------------------------------------------------------- ☆本文由看帮网网友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请勿用于商业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看帮网-精品电子书☆ ☆https://www.kanbang.cc☆ ------------------------------------------------------- 总目录 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 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年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907-1368年 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上卷 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下卷 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上卷 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 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上卷 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革命的中国的兴起 1949-1965年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下卷,中国革命内部的革命 1966-1982年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ume 1 The Ch’in and Han Empires 221 B. C. —A. D. 220 edited by Denis Twitchett and Michael Loew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Cambirdge New York · Melbourne 根据剑桥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译出 译序 这部《剑桥中国秦汉史》,原为费正清、崔瑞德共任全书主编的《剑桥中国史》的第1卷,于1986年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剑桥中国史》不是按卷次先后印行的,在这卷之前,第10、11和3卷业已先后问世,并且已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翻译出来,以《剑桥中国晚清史》、《剑桥中国隋唐史》为题出版了。现在历史所的朋友们又译成《剑桥中国秦汉史》,要我在书端写几句话,我既感欣幸,又颇为惶恐。我在秦汉史方面学力有限,本没有着笔的资格,但承鲁惟一先生盛意,在本卷出书后即行寄赠,得以成为国内最早读者之一。细绎全卷,曾将一些感想写作书评,发表在《史学情报》上,其中即呼吁赶快把这卷书翻译出来。现在经过历史所各位努力,这个愿望实现了,写一篇小序确实是我的义务。 《剑桥中国史》规模宏大,集中了西方研究中国史的许多学者的力量,本卷也不例外。全卷16章,原文多达981页,分别执笔的学者大都对章节论述的范围有长期深入的研究。例如第1章《秦国和秦帝国》的作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退休教授卜德,30年代即已出版《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一书;第3章《王莽,汉之中兴,后汉》的作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毕汉斯,著有《汉朝的中兴》;第6章《汉朝的对外关系》的作者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余英时,著有《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9章《秦汉法律》的作者荷兰莱顿大学退休教授何四维,著有《秦法律残简》、《汉法律残简》;第7章《政府的结构与活动》、第12章《宗教和知识文化的背景》等的作者英国剑桥大学东方学院鲁惟一博士,著有《汉代的行政记录》、《通往仙境之路》等书,诸如此类,不遑枚举。还有的学者,如法国法兰西学院的戴密微、日本东京大学退休教授西嶋定生等,更是大家所熟悉的。因此,本卷的作者阵容在西方学术界可称极一时之选,这部书也可谓西方研究中国秦汉史的结晶。 西方对秦汉史的研究有相当长的历史。本卷《导论》对此有概括叙述,一直上溯到明清之际来华的传教士卫匡国的著作。中国的二十四史始于《史记》、《汉书》,读史者也总是从前四史入手,所以一接触中国史就是秦汉,同时秦汉在整个中国史上又有其特殊的重要位置。西方学者研究秦汉史的较多,成绩也较丰硕。看本卷所附参考文献目录,便可得到相当的印象。这部《剑桥中国秦汉史》,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加以综合和提高的。不很熟悉西方研究情况的读者,通过本卷不难知其涯略。卷中引用日本学者的论著也很多,足供读者参取。 这部书有几个特点,想在这里介绍一下。 首先是秦汉史列为《剑桥中国史》的第1卷,这一点恐怕是国内读者不易理解,而且是会有较大意见的。《剑桥中国史》的总主编序对此曾有说明,他们提到,在筹划编著这部巨著的时候,本想从中国史的开端写起,可是我国的考古发现日新月异,70年代以来更有进一步扩大的倾向,把中国史前史以至公元前第一千纪的历史面貌几乎彻底改变了,而现在还没有能把崭新的考古材料与传统的文献记载融会贯通而成公认的成果,因而全书只好从有大量可靠文献依据的秦汉开始。这种看法,和晚清以来疑古思潮的见解是有实质差别的。 《剑桥中国秦汉史》广泛引用了文献材料,而且很注意文献的辨伪和考订,这是不少西方中国学家一贯坚持的作风。大家可以看到,本卷各章中的引文,大多注意了使用经过整理校订的版本,包括中国、日本以及西方学者的各种注释。卷中图表也尽量做到有足够的文献依据。这是作者很重视文献的一种表现。 这样说,并不意味本卷的写作不重视运用考古材料。相反的,本卷不少作者都征引了中国考古学的重要成果。例如都城的发掘和一批大墓的发现,在书中好几个章节得到介绍引用。尤其是有关经济史和社会生活史的部分,涉及考古材料的地方更多。由于本卷作者有几位是秦汉简牍帛书研究的专家,他们写作的章节引用这方面材料,取得很好的效果。比如论法律时,征引云梦睡虎地秦简;论屯戍时,征引敦煌、居延等地汉简,使这些专门的研究汇合到历史的论述中。中国的学者研究秦汉史,也是这样做的,但当前还有人在谈考古对历史研究的贡献时,总是过多地强调先秦,对秦汉考古重视不够,应该说这是不很公平的。 秦汉时期中外关系史的研究,外国学者有不少成果。本卷在这方面的叙述能对这些成果作出概括,并有新的见解。虽然限于篇幅,不能详细展开,但简明扼要,适合一般读者的要求。 卷中从第12章到第16章,都是论述思想文化史的。在篇幅上占了全卷的三分之一。就这五章的内容而言,哲学、宗教以及政治思想、经济思想等,都涉及了。各章是从不同的角度叙述的,所以有的思想家兼见于几章,例如董仲舒。所论的人物有的前人罕加探讨,例如班彪。思想文化史在全卷里有这样大的比重,反映了西方学术界强调思想文化研究的特色,与我国通行的几部通史很不相同。这里要指出,戴密微的遗作,本卷第16章《汉代至隋代之间的哲学与宗教》,加上伦敦大学巴雷特所增补的《跋》,原文长达70页,简直可作专著来读。其中关于民间道教、佛教的传入和佛、道二教关系等,有不少值得注意的论述。 《剑桥中国秦汉史》的观点,在许多方面与国内学术界的看法不同,这是必然的。需要说明的是,本卷虽有《导论》讨论了一些具有理论性或方法性的问题,但各章节由于执笔者各异,不能有彼此呼应的一贯理论。即使同属论思想文化史的五章,论点也多少有不一之处。这是按本书这种方式组织写作的学术著作常见的现象。不过,这种现象的结果却能使我们看到各位作者研究的个性,吟味其独到之处。 这部书还有其不足之处。例如卷中插有若干图表,可是没有一张插图。当然这是《剑桥中国史》全书的体例,即以文字来表现。但是秦汉时期的考古发现太丰富了,有不少可直接与文献相印证。如果书中能适当配备一些插图,会有左图右史之效。从历史学与考古学的结合来说,这不止是一个书籍的形式问题。 《史记》、《汉书》,一为通史,一为断代,然而都是纵横兼顾,叙事与分析并重。相对来说,国内近作的一些史书每每分析部分较多,而叙述事实原委不足。《剑桥中国秦汉史》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样。特别是除了思想史的部分以外,对人物的描写所用笔墨不多,很少对一个人物作多方面生动的叙述。在这里,看来我们都应该从古代的纪传体史籍吸取教益。 本卷编者曾经提到,由于条件不很成熟,未能多吸收文学艺术史和科技史的研究成果。但书中有些章节还是包含了这两个学科的内容,不过这毕竟是一个缺憾。 在中国读者看来,有一些颇有影响的中国学者的著作未能列入参考文献目录,未免可惜。例如陈直有好多种秦汉史研究专著,其特色是以考古文物材料与文献相印证,颇多胜义,参考文献目录仅引有《两汉经济史料论丛》一种,未列入《史记新证》、《汉书新证》等书;刘文典的著作,引有《庄子补正》,但未列入《淮南鸿烈集解》;刘汝霖的《汉晋学术编年》,也没有列入。总的说,材料方面所引较多,论著则较少。如我在书评中说过的,这种现象表明,中外学术界成果的彼此交流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本卷原文是三年前出版的,其中有的章节的属稿还要早得多,因此有一些新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书中未能征引。大家知道,近年秦汉简帛的发现和整理有突出的成果,其间大量的佚书对当时学术思想的研究更有巨大影响。还有几项最新发现,如江陵张家山汉简中的《汉律》,极其重要,目前尚待公布。相信本卷的编者在有机会修订再版时,会将这些材料吸收进去,使全卷内涵更趋丰富。 《剑桥中国秦汉史》这样的大型专门著作,翻译是很不容易的。几位译者多是我的老友,他们富于学识和经验,竟能在很短的期间完成这一译作,将之绍介于国内学术界。我们读者应向他们表示感谢。 李学勤 1989年10月 目 录 译序 总编辑序 本卷序言 帝号 官衔的译名 技术名词 日期 度量衡 地图 地名 史料的参考 鸣谢 汉代的度量衡 汉代的帝系 导言 文字史料及它们的问题 考古物证 历史学研究 秦汉两个早期帝国的特有的发展 第一章 秦国和秦帝国 政治和社会背景 技术变化 人口的变化 军事变化 政治变化 行政变化 农业关系的变化 权力关系的变化 工商业的变化 思想变化 秦国:最初的几个世纪,公元前897?—前361年 实行变法,公元前361—前338年 政治改革 农业改革 法律 连坐 奖励 经济政策 度量衡的标准化 军事的壮大,公元前338—前250年 最后的征服与胜利,公元前250—前221年 胜利的原因 地理 农业和灌溉 军事技术 崇尚阳刚武德 打破传统的准备 任用外来人才的决心 统治者的长寿 行政因素 秦帝国:改革,成就和暴政,公元前221—前210年 从王到皇帝 政治的统一 文化统一 法律与经济措施 其他标准化措施 道路、城墙和宫殿 武功和移民 皇帝的巡行和刻石 焚书坑儒 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秦的崩溃,公元前210—前206年 崩溃的原因 道德因素 智能的缺陷 屏弃传统 社会因素 资源的过分紧张 附录一 史料和现代研究 附录二 《史记》中的窜改增添部分 秦始皇是私生子的问题 前212年的坑儒 前221年水德的采用 前215年呈献的预言文字 前211年的坠星 前219年惩罚山神之事 附录三 《史记》及其他史料的统计数字 周末的人口数字 公元前3世纪军队的规模 秦军造成的伤亡 前221年12万户向咸阳的迁移 秦帝国驿道的宽度 秦长城的长度 阿房宫的规模 第二章 前汉 政治史的模式 王朝的建立,公元前210—前195年 内战和刘邦的胜利 高帝最初的安排 地方组织 对外关系 汉帝国的巩固,公元前195—前141年 惠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95—前188年)和长安的加固 吕后(公元前188—前180年) 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在位) 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贾谊和晁错 国内政策 外交关系,公元前180—前141年 时新派政策的充分发挥,公元前141—前87年 行政的任务 地方的变化和刺史 侯与爵 经济 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 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持 王朝的混乱 过渡时期,公元前87—前49年 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 霍氏家族的垮台 存亡攸关的问题:公元前81年 宣帝和他的时代 思想文化背景 国内政策 外交事务 改造和衰落,公元前49—公元6年 国内政治 节约 宗教问题 外交事务 王朝的种种问题和皇位的继承 世纪之末的风气 第三章 王莽,汉之中兴,后汉 王莽的崛起 王莽的统治,公元9—23年 汉代的中兴 后汉 内战 新皇室 京都 边境和邻邦 政治派系 光武帝死后的朋党 宦官的作用 第四章 政府的管理与存亡攸关的问题,公元57—167年 明帝与章帝统治时期,公元57—88年 和帝、殇帝与安帝统治时期, 公元88—125年 顺帝统治时期,公元126—144年 桓帝统治时期,公元146—168年 第五章 汉代的灭亡 公元168年的危机 灵帝的选择 权力的争夺 危机 灵帝时代,公元168—189年 公元189年5月的宫廷 军事组织 大放逐(党锢之祸),公元169—184年 公元189年5月官僚体制的状况 叛乱与战争 汉灵帝时代的文化和学术 王朝权力的崩溃 何氏掌权 向京城外面求援和屠杀宦官 董卓其人 东方的联盟 汉朝廷的消蚀 在曹操掌握之中的朝廷,公元196—200年 曹操的巩固,公元200—208年 曹操的晚年,公元208—220年 汉献帝的被废黜,公元220年11—12月 直接的后果 对汉王朝灭亡的剖析 王朝与形而上学 关于汉王朝衰微的传统理论 汉人所不断坚持的理想 正统的继承 第六章 汉朝的对外关系 汉代中国的世界秩序:理论与实际 驺衍的理论 五服论 贡纳制度 匈奴 昌顿和他的联合体 和匈奴之间的战争 匈奴内部争夺领导权的斗争 和汉朝的贡纳关系 北匈奴与南匈奴 后汉与南匈奴 分而治之的政策 西域 进入西域:张骞的倡议 军事征服 行政管理的安排 公元1世纪时的关系 后汉的成就 移民的增长 羌 边境民族:部落组织 和匈奴的联盟 汉朝的移民尝试 汉朝管理制度 收缩政策 凉州叛乱,公元184—221年 东胡:乌桓与鲜卑 乌桓的迁居 贡纳体制下的乌桓:考古的证据 鲜卑与汉 朝鲜半岛 早期接触 汉朝的扩张 后汉时期的关系 南方(南越) 中国的扩张 汉的控制:忠诚与叛乱 东南(闽越) 西南 和东地中海世界的接触 第七章 政府的机构与活动 文官职务 中央政府 郡与地方政府 郡的主要行政单位 郡的下属单位 地方政府 专业机构 武装力量 行政的实践 方法与程序 奖惩与法律 税、役与对民众的控制 对经济的促进与控制 第八章 后汉的制度 中央政府 太傅 三公 九卿 皇宫里的其他官职 其他京官 地方行政管理 郡级官员 郡治 县级官员 侯爵的官员 边境外的行政管理 军队 文职官员的吸收 政府的权力 结束语 第九章 秦汉法律 史料 总的原则 法典 司法当局 司法程序 刑罚的种类 行政法规 私法 第十章 前汉的社会经济史 农村社会和农业技术的发展 农村社会结构 华北旱田农业的发展 华中华南稻田农业的发展 城市、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城市和商人 制造业 币制的变革 财政管理 政府和皇室的财政 税制 国家专营和商业控制 第十一章 后汉的经济和社会史 经济史 商业和工业 农业的技术进步 小农的贫困化 大地主的兴旺 社会史 地方上的社会组织 社会层次 对于社会结构的批判 社会变动性 地方精英 上层阶级中庇护人一被保护人的关系 上层阶级增强的凝聚力和自觉性 第十二章 宗教和知识文化的背景 文献史料和分类体系 四个世纪的发展 四种心态 标准化的倾向 神话学 宇宙及宇宙之神 文化的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 史前的君主 宗教信仰和仪式 帝国的崇拜 民间崇拜 佛教 巫术 占卜的信仰和实践 特点 方法 求神的问题和题目 预兆 当时对占卜活动的看法 宇宙及其秩序 空间、时间和诸天 生命的循环:六十四种变化和五行 “道”及其衍生的思想 理性主义的态度 伦理原则和人的组织 儒家关于人的观点 礼的重要性 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整饬风纪的号召 长生和对死者的仪式 鬼、魄和魂 丧葬习俗的动机和死者的归宿 对死者的照管 第十三章 主权的概念 态度的改变,公元前221—公元220年 君权的确立 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 董仲舒 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 当运之德的选择 王充与王符的观点 秦王朝和王莽对后世的影响 帝王宝座的尊崇 皇帝的作用与职能 第十四章 儒家各派的发展 古代传统:倡导者和文献 理想主义的和理性主义的态度 驺衍 秦帝国的知识分子政策 对儒家准则的注意 董仲舒的杂糅诸说 五经 学派的发展和官学 注解 谶纬之学 真伪问题和经文的传授 王莽和刘歆 后汉时期的官学 私学 第十五章 后汉的儒家、法家和道家思想 前汉和王莽:传统 儒家理想的衰退 扬雄:玄、精神和人性 桓谭:务实的呼声 后汉 苏竟、班彪和班固论统治的权利 王充:命运和人的道德 推行法令的呼声 温和的改革办法和个人的道德修养 崔寔的激烈建议 王符:道德价值、社会正义和领导 中央权威的崩溃 个人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失望 抗议和排斥 荀爽:《易经》作为抗议的手段 太平道与黄巾 亲属关系及其义务的重要性 荀悦:人的局限性和向真理接近 后汉思想的价值 第十六章 汉代至隋代之间的哲学与宗教 后汉时期哲学的衰颓 汉代末年民间的道教 佛教的传入 第一次渗入 汉王朝楚国内的佛教 洛阳佛教的开始 公元3世纪的哲学复兴 正始年间(公元240—249年)哲学中的儒家和道家 庄子思想的复活 佛教和道教的诺斯(GNOSIS) 南北朝时期的佛教 南北朝时期的道教 隋代的佛教和道教 跋 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中著作及刊物简写表 后记 总编辑序 当十多年前开始计划编写《剑桥中国史》时,本来当然打算从中国历史的最早时期写起。但是,在我们着手写这部丛书的几年时期中,我们不论对中国史前史的知识,或是对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的大部分时期的知识,都因大量的考古发现而发生了变化;这些发现始于20世纪20年代,而自70年代以来取得了越来越大的势头。这一大批新材料一再改变了我们对早期史的看法,而且至今还没有对这些新的证据和传统的文字记载作出任何普遍公认的综合。尽管屡次作出努力,试图计划并写出能够总结我们的早期中国知识现状的一卷或几卷著作,但事实证明现在尚不能做到这一点。很可能还需要10年工夫,才能对所有的新发现进行可能有一定持久价值的综合。因此,出于无奈,我们在编写《剑桥中国史》时就从秦汉这两个最早的帝国政体的建立开始。我们知道,这样就要对前此一千多年有文字记载的前期在另外的时间另作论述。我们同样知道,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的事件和发展为我们即将阐述的中国社会及其思想和制度奠定了基础。秦汉两朝的各种制度、文学和艺术、社会形态及其思想和信仰都牢牢地扎根于过去,如果没有这段更早历史方面的某些知识,就无法了解它们。随着现代世界的各个方面变得越来越息息相关,历史地了解它变得比以往更加必要,而历史学家的任务也变得比以往更加复杂。即使在史料增多和知识更加充实时,实际和理论仍是互相影响的。单单概括所已经知道的内容就已成了一项令人望而生畏的任务,何况知识的实际基础对历史思考来说是越来越必不可少的。 在英语世界中,剑桥历史丛书自本世纪起已为多卷本的历史著作树立了样板,即各章均由专家在每卷编者的主持下写成。由阿克顿爵士规划的《剑桥近代史》共16卷,于1902—1912年期间问世。以后又陆续出版了《剑桥古代史》、《剑桥中世纪史》、《剑桥英国文学史》以及关于印度、波兰和英帝国的剑桥史。原来的《近代史》已被12卷的《新编剑桥近代史》代替,而《剑桥欧洲经济史》的编写也正接近尾声。近期在编写中的其他剑桥历史丛书包括伊斯兰教史、阿拉伯文学史、伊朗史、犹太教史、非洲史、日本史和拉丁美洲史。 就中国史而言,西方的历史学家面临着一个特殊问题。中国的文明史比任何单个西方国家的文明史更为广泛和复杂,只是比整个欧洲文明史涉及的范围稍小而已。中国的历史记载浩如烟海,详尽而广泛,中国历史方面的学术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高度发展和成熟的。但直到最近几十年为止,西方的中国研究虽然有欧洲中国学家进行了重要的开创性劳动,但其进展几乎没有超过翻译少数古代史籍和主要的王朝及其制度史史纲的程度。 近来,西方学者已经更加充分地利用了中国和日本的具有悠久传统的历史学术成果,这就大大地增进了我们对过去事件和制度的明细的认识,以及对传统历史编纂学的批判性的了解。此外,这一代西方的中国史学者在继续依靠欧洲、日本和中国正在迅速发展的中国学研究的扎实基础的同时,还能利用近代西方历史学术的新观点、新技术以及社会科学近期的发展成果。而在对许多旧观念提出疑问的情况下,近期的历史事件又使新问题突出出来。在这些众多方面的影响下,西方关于中国研究的革命性变革的势头正在不断加强。 当1966年开始编写《剑桥中国史》时,目的就是为西方的历史读者提供一部有内容的基础性的中国史著作:即按当时的知识状况写一部6卷本的著作。从那时起,新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新方法的应用和学术向新领域的扩大,已经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史的研究。这发展反映在:《剑桥中国史》现在已经计划出15卷,但仍将舍弃诸如艺术史和文学史等题目、经济学和工艺学的许多方面的内容,以及地方史的全部宝贵材料。 近几十年来我们对中国过去的了解所取得的惊人进展将会继续和加快。进行这一巨大而复杂的课题的西方历史学家所作的努力证明是得当的,因为他们本国的人民需要对中国有一个更广更深的了解。中国的历史属于全世界,不仅它有此权利和必要,而且它是引人入胜的一门学科。 费正清 崔瑞德 本卷序言 帝号 一般地说,皇帝以他们的谥号相称。这些惯用的名号之被选用,是使已故的君主具有理想化的形象。有一个例子,更始帝的名号用来指他采用的年号。 官衔的译名 本书编者极力想以最适当的方式来翻译官衔。大部分的英文汉代史著作使用的译名是从德效骞关于《汉书》的开创性的译作演变而成,其后又经德克雷斯皮尼博士编成便览。[1]但是,这些译名绝不是理想的。它们既没有前后一致地表示汉代文官制度内部的等级,也没有说明某个官职的主要职责。有些译名是从欧洲社会借用的,其含意与中国的制度不同(例如grandee或internuncio等名词);其他的译名则是试图把中国的官衔按字面直译而成,对西方读者来说,它们或是显得拙劣,或是会引起误解,偶尔还会流于陈腐。 毕汉斯教授近期关于汉代文官制的专著第一次充分地论述了汉代的官僚政治,[2]他以这个命名学为基础,在原来的表中系统地增补了大量译名。他的有充分文献根据的专著试图详细地论述各官署的历史、它们的相互关系以及供职官员的职责,对专家来说是一部有帮助的必备工具书。 但是,本卷是为一般读者而不是为中国学家写的,打算自成一套。最重要的要求是使读者得到关于秦、汉帝国运行情况的一个合乎实际的印象。据此编者认为,以往出版的著作所使用的许多用词不适用于这个目的,于是另外采用了一套代用词。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深知正在试图完成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就是要调和许多各不相同的、有时是互相冲突的目标。可是他们感到必须尽力完成这个任务,因为对西方读者来说,像御史大夫和州牧等名词,译成imperial counsellor和regional commissioner将比grandee secretary和shepherd更为贴切。他们力求尽可能保持译名的精确性,而且使用的英文译名要具有直接的意义,而不会使人感到古怪,或者引起读者不适当的联想。 在试图达到全书前后一致时,编者所面临的是一种两难的处境。中国的官衔没有系统性,所以不可能总是用同一个英文译名来表示同一个中国的名词而同时又指出级别或关系的实质。此外,由于前汉和后汉官署的职能有了变化而又没有改变它们的名称,有时对前汉和后汉所用的同一个中国名称宁可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但在另一方面,少数官衔的名称变了,但它在官僚等级制中的职能或地位未变。在这种情况下,就使用同一个英译名(例如,奉常和太常都译成superintendent of ceremonial;大农林和大司农都译成superintendent of agriculture)。 技术名词 鉴于本书的有些作者在表达时的习惯用法,我们编者在某些名词的使用方面并不硬求完全统一。因此,有的作者把“五行”译成Five Elements,有的作者则译成Five Phases。我们认为应该不予更动,这样每位作者可以使用他或她认为能更确切地表达原来概念的思想的一个名词。 日期 以常用的方式按照仿佛已经传入的西方历法中相应的日期来换算日期。[3]在有些情况下,精确地提供这些日期是可能和可取的;但在更多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前汉,主要的史料只记录到月份。由于秦、汉使用的历法是颛项历,中国年份中的月与西方阳历的月不能完全一致。中国的年份与西方的年份也不能完全相符。由于中国年以何时为岁首所引起的变化,这种情况就进一步复杂化了。例如,在公元前105年之前,阴历十月被视为一年之始;从此以后(除了公元9—23年),把十月为岁首改为以正月为岁首。结果,读者应该意识到,乍一看在前汉的第一个世纪可能出现一些奇怪的反常现象;例如某一年1—9月的事件实际上在所记载的10—12月的事件之后。 度量衡 中国的单位一般折成米制列出,但如果有意义,就把这些单位保留在文中(如在第10章)。关于考古发现的参考材料,衡量的单位以见于发掘报告的米制形式列出。汉代度量衡及其相应的米制单位单独列出于后。 地图 本卷的地图(除毕汉斯教授以前发表的地图10和11外)都是根据中国最新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2卷(上海,1975年)中的历史地图绘制的。这些地图再现了秦汉时代的海岸线和泄洪系统,并且显示了分别提供公元2年和140年地方行政情况的《汉书》和《后汉书》地理志中所列的行政中心。这些地图显示的行政疆域是大致的情况,可是似乎将来不可能再绘制更精确的地图。但是这部地图集显示的汉代版图的外沿边界肯定是夸大了的,所以我们采用了更加现实的国界。但是应该记住,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外沿边界,所表示的边界不过是汉朝领土主权界限的大致情况。我们还沿用这部地图集所显示的秦汉时代长城的界线,虽然还有别人绘制的一些地图。一张精确的地图要等到进行更详尽的考古调查以后才能完成。 地名 秦汉时期的地名用威妥玛一翟理思拼音法拼音,并在音节中间加连字号(例如河南以Ho-nan表示)。现代地名的音节中间则无连字号,某些省份和有名的城市使用普遍承认的邮政拼音表示(例如河南、四川和北京分别写成Honan,Szechwan和Peking)。 史料的参考 本卷的附注打算在适当的地方引导读者去注意主要的史料;如果可能,还附有这个史料西方译文的参考材料。此外,脚注引了所讨论题目的主要的辅助研究著作。脚注还请读者参看本卷其他章节的与所讨论的问题有关的部分。 在引用主要史料时,编者们按照以下的指导原则处理。虽然他们没有为所提到的每个事实或每个事件引证出处,但他们力图对重要事态发展不厌其烦地提供这种材料,以使读者了解正史中对某个事件的叙述。 对前汉的第一个世纪,两部正史经常包括完全一样或几乎一样的文字。虽然没有处处都提供《史记》和《汉书》的出处,但书中提供足够的信息使读者能去参考两部正史中的每一种。如果某一卷已经出有译文,编者们举出译文所用的史料来源(例如,参考材料一般提《汉书》卷二四和斯旺的译文,而不引《史记》卷三十)。此外,有时优先用《汉书》是出于两个原因。首先,《汉书》中卷的安排和结尾有时比《史记》中相应的卷更加完整和明确(例如,《汉书》的卷六一和卷九六比《史记》的卷一二三用起来更顺手一些。)其次,由于《史记》的记述结束于公元前100年以后不久,集中使用《汉书》似乎是可取的,因为一个贯穿于整个前汉的题目就可以根据同一种史料进行研究(如《汉书》卷十三至十九的世系表)。 上面所指的正史是近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的标点本。虽然编者们意识到常常可以优先使用注释更加丰富的版本(因为它们可以提供更多的材料),但他们相信,读者们参考这些标点本更为有用,因为它们对那些希望由此进一步参考像泷川龟太郎或王先谦等人的校勘本的人来说比较容易。《后汉书》的卷数为标点本和王先谦的《后汉书集解》的卷数。《续汉志》的卷数另注以“志”的字样,以示区别。 除了秦汉史某些方面的专著外,还有大量论述秦汉史各个方面的学术论文。由于试图列出所有这些著作的全面的书目过分麻烦,本卷参考书目所列的著作和论文仅限于各该章脚注中所引的专著和论文。 鸣谢 我们编者乐于借此机会向本书的几位作者表示感谢,因为他们进行了亲密和严谨的合作并耐心地等待他们劳动的最后成果。编者们特别要感谢他们的批判性的评论和意见。编者们还要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毓铨教授的善意帮助,他仔细地阅读了本卷的前半部草稿,并提出了许多已经在文中采纳的改进意见。编者们还希望对下列几位助手表示最热诚的谢意。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本书就不会完成:史蒂夫·琼斯编制了译名对照索引;基思·黑兹尔顿和斯科特·皮尔斯进行了最后的编辑和为印刷进行电脑排版。 编者们还要感谢全国人文科学基金、百事可乐基金会和小罗伯特·博林先生等方面的慷慨——他(它)们的研究捐款和赠送,再加上普林斯顿大学慷慨的支持,使本卷的出版成为可能。编者们还要感谢乔治·艾伦和昂温出版社,因为它允许引用鲁惟一的《中国人的生死观》中的内容(第64—65、44—47、86和150等页)。 崔瑞德 鲁惟一 * * * [1]雷夫·德克雷斯皮尼:《西汉的官衔》(堪培拉,1967)。 [2]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 [3]关于日期的换算表,读者可参见以下的这类著作:P.奥昂:《中国和欧洲年月的换算》(上海,1910);陈垣:《二十史朔闰表》(1925;1956年北京再版);董作宾:《中国历史年代表》(香港,1960)。 汉代的度量衡 等值[1] ② 在本卷文中的有些地方,“里”的用法是修辞性的,而不是表示精确的距离。 ③ 汉武帝时期采用了6 × 240步的大亩。 * * * [1]见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1卷,第276—280页;南希·李·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360页以后;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上海,1937);鲁惟一:《汉代粮食的衡量》,载《通报》,49:1—2(1961)。 汉代的帝系 表1 前汉诸帝 注:除非另行注明,所有日期均为公元前的。表3至表9所列皇帝和皇后的时间是他(她)们实际在位的时期。与之有关的其他细节则另在表内作补充说明。 ① 下列的皇帝是在成年时登基的:高帝、文帝、景帝、元帝和成帝。作为继承其父之子“正式”即位的皇帝有:惠帝、景帝、武帝、元帝和成帝(关于昭帝的即位的特殊情况,见《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小节)。 ② 公元前206年为汉王;公元前202年称皇帝。 ③ 吕后把持朝政时期的少帝。 ④ 同上。 ⑤ 平帝死时被选为皇位继承人并在摄皇帝王莽摄政时期宣布为太子(公元6年);在王莽公元9年登基为新朝皇帝时被贬。 表2 后汉诸帝 续表 注:只有三个皇帝(光武帝、明帝和章帝)在18岁或超过18岁时登位。未列名字的配偶,其名不详。 导言 本卷论述的是分别称之为秦、前汉、新和后汉诸王朝的最早几个统一的中华帝国。(西汉和东汉之称有时代替了前汉和后汉。)两个重大事件的明显的日期标志着这段时期的起讫:公元前221年秦帝国的建立和公元220年最后一个汉帝的逊位。但是这两个年份不应视作本卷所论述的时期的严格界线。公元前221年的几件大事是前几个世纪事态发展的最后结果,所以本书第1章必然要向读者交代战国时期的事件、人物和事态发展。与此相似的是,虽然汉献帝的逊位可以视为汉朝的正式结束,但帝国瓦解过程的出现早已在这个日期之前;甚至可以认为,公元184年黄巾叛乱的爆发实际上标志着汉帝权威的结束。在考虑毫无权力的皇帝仍坐着汉朝皇位的这几十年的政治发展时,就必须进一步看到随之而来的时期,那时汉帝国最后崩溃,它的领土被同时存在的魏、蜀、吴三国所瓜分。 与此相似的是,在考虑思想史时,把本卷绝对限定在秦汉两朝的时期内是既不实际也不可取的。必须交代在秦国时期发展起来的哲学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它们,帝国就不可能建立。已故的戴密微教授多年前所写的一章(那是在原来以不同的方针规划的一卷中的论文)把关于佛、道两教哲学和宗教的论述一直延续到隋朝(建于公元581年)。这一章是作为一个整体撰写的;本来可以把它分成两部分,按时间顺序,分别载于本卷和第2卷,但我们宁愿保存原来的形式,因为它讨论的主题最好是一气呵成地去读完它。 只要对现存的秦汉史史料进行考察,就立刻可以看出预计的叙事范围是根本不完整的,涉及许多重要主题和问题的证明材料在所讨论的四个多世纪中分布得并不均衡。因此,我们掌握的有关前汉经济发展的材料多于后汉的材料,而阐述公元1、2世纪大家族成长和社会结构变化的材料,则比以前时期的材料又显得更加清楚。辨认前汉时期政治变化的类型可能比辨认后汉时期的类型更加清楚;在后妃及其家族对行政的影响方面,已知后汉的材料多于前汉,而对关键的政治人物的影响,我们对前汉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又比对后汉看得更加清晰。在思想史方面,我们掌握公元前200年至前100年的情况,远不如后三个世纪的情况。 在长达约2000年的时期中,中国的学者、历史学家和官员一直在研究秦汉帝国,这两个王朝又是属于首先吸引研究中华帝国过去的日本和西方学者注意力的朝代。根据近年来批判性的学术研究,本卷的目的是要提供原始史料中所有资料的概要。但是迄今进行的研究对秦汉史各个方面的注意有点不平均。例如,对前汉时期的研究多于后汉时期。仍有若干重要的题目不可能有把握地写成。例如,本卷没有试图分析气候变化及其明确的长期后果。类似的情况是,尽管对中国科学技术的研究近期有明显的进展,试图对秦汉时期的这类发展作出概括说明看来仍为时尚早。总结这个时期文学成就的时机也还不成熟。 文字史料及它们的问题 本卷的几位撰稿人讨论了他们所依据的史料的价值和缺陷,并且说明了某些材料的重要意义和问题。关于对中国历史编纂学及其偏见的总的评价,关于对秦汉史研究现有史料的探讨,请读者参阅一批现存的著作。[1]总的说,研究这个时期的历史学家必然几乎只能依靠中国正史特有形式的史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求助于其他的文字材料,以确定这些正史的编纂者所依赖的文献,检验它们的叙事是否准确,考查它们的可靠性的问题,或者权衡它们的意见和判断。 然而,我们所说的三部正史——《史记》和前、后《汉书》——的篇幅和性质可能稍许减轻这些困难。这三部著作都不是出之于一个作者或编纂者之手;不同部分的卷是为了不同的目的而起草的;这些著作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内在的一致性在估计它们的准确性或正确性时能有相当大的价值。因此,批判性地处理材料要求持谨慎的态度。 三部著作的叙事范围绝不是一致的。《史记》意在写成一部直至作者时代以前的人文通史,因此在进行论述秦汉两朝之前涉及了帝国以前许多世纪的内容;它不包括西汉的全部记载,叙事至公元前100年以后不久。这三部正史都没有把新莽王朝当作一段应该同样享受一个虽然短命、却被视为合法的王朝尊重的完整时期。《后汉书》中还没有相当于其他两部正史记述西汉世系表部分的那几卷。 必须记住,三部正史的不同的作者根据略为不同的观点撰写,而且离所描述的事件的时间也长短不一。《史记》的创始人司马谈(死于公元前110年)以偏爱某种形式的道家思想而著称,但其子司马迁(约公元前145—约前86年)却没有这种偏爱;后者负责了这部著作的大部分,最后在遭受政治耻辱的情况下结束了他的一生。《史记》现存的卷中有几卷经过他人的增补,为的是弥补很早就已知道的一些缺陷。《汉书》由班彪(公元3—54年)开始撰写,他的关于君权形式的论文是政治思想史的基本文献。这部著作主要由他的儿子班固(公元32—92年)完成,然后由班固之妹班昭(公元48—1167年)撰稿作了一些补充。《汉书》还收了诸如马续(盛年期约公元141年)关于天象的文章和刘歆(死于公元23年)的一篇在秘府收集的书目的节略。 按照通常的说法,人们一直认为《汉书》的编纂者在撰写前汉开始的100年的几卷时广泛地取材于《史记》;但是也有人争辩说,两部著作的有些部分却存在相反的写作过程——《史记》中有些早已佚失的卷已被现有的文本所补充,这些文本是根据《汉书》的相应部分编成的。[2]最后,现存的《后汉书》实际上是一部合成的作品,它的本纪和列传由范晔(公元398—446年)根据更早期的材料写成,而其中的志则是司马彪(公元240—306年)在此之前一个多世纪写出。 在这三部正史中,《史记》和《汉书》对中国的历史写作具有更大的影响,这不但是因为它们为以后的史书树立了结构形式,而且也由于它们的优美的文笔,因为它们作为鲜明有力的文章的样板,一直被人们所钦佩和模仿。在这两部著作中,《汉书》的作者喜爱古文学,有时还使用一些古词。在论述同一题目的相应的卷中,《史记》的文字与《汉书》的文字往往相同,只是偶尔有一些语言上的微妙差异;在出现差异的地方,《史记》反映的是当时使用的语言,而不是一心去模仿陈旧的文风。两部著作都包括一些生动的,甚至是戏剧性的段落:如项羽的最后一战和死亡及李陵英勇地深入中亚的记载,或者爱冒险的旅行家通过兴都库什山的描述。两部历史还收了一些来自官方或皇帝决定的枯燥的声明或严肃的公告,以及国家文献的提要。 在西方人眼中,这些正史都缺乏因果的意识。此外,它们一般缺乏某些类别的报道,例如,皇帝、诸王和显贵人物等家族的家谱中所收的妇女的参考材料就没有男人们那样完整。像所有的正史那样,它们对京师政治事务的报道占绝对大的比重,而对于地方性事件的叙述则比较少。 计量的材料只是偶尔散见于各处。因此,只存在公元2年和140年两次年度人口登记的统计数字;公元2年的一次所收的是从帝国1577个县中选出10个县的数字;选择它们大概是因为它们的面积非常大;关于其他县和其他时期的材料,我们有时得到的可能是一种浮夸的报道。精确的数字——例如人口登记数、可耕地面积数或秘府藏书的卷数——可能是根据实际算出的,因此除去文字错误的因素外,它们可能要比例如交战军队规模的约数更为精确。 现在可以举出一个特定的例子,从中看出正史的一个特有的缺点是缺乏外部材料的制约。这就是对外关系方面的论述,在这些著作中,这方面的材料是用中国人的观点写成的,并且被中国官员的态度、偏见和记录所歪曲。当时与帝国官员打交道的民族没有留下它们能够自己叙述这些关系以及谈论对其中国邻邦的看法的任何文字记录。 在某种程度上,《史记》、《汉书》和《后汉书》的历史记录可以被当时或稍后的其他文学作品所修正或补充。不像历史陈述那样有具体意图的哲学著作往往能使人洞察当时中国施政者的动机,而对伦理价值的讨论很快会变成适合于一个皇帝或官员的指导思想。当时写成了一批著作,用以详尽阐述当时的或理想的制度。有的后来被收在典籍中,并完整地保存了下来。有的出于备受尊敬的学者如蔡邕(公元133—192年)或应劭(约死于公元204年)之手,现在令人遗憾地只存有残卷。少数专门批评时政或生活方式的完整的专著或论文(如前汉的《盐铁论》和后汉王符的《潜夫论》)具有巨大的价值;它们可以用来纠正或支持这些正史中的某些比较概括的叙述,或者有些夸大其词的描述。最后,有的汉代诗人以丰富的比喻暗示了朝廷的理想或期望,并且热情而详细地描述了两都的壮观景色;另一些诗人则尖锐地提醒我们注意黎民百姓在他们的政府手中所受的苦难。 直到近期,秦、汉两朝的独立档案材料几乎完全限于在西北防线文武官署所拟定的文书的残件。这些木、竹残简最早在1900—1915年斯坦因到中亚探险旅行期间在敦煌附近的遗址被发现。在1927—1934年斯文赫定进行的中国瑞典联合考察期间,更大量的约在公元前100年至公元100年期间的残简在居延附近的遗址被发现。[3]自1972年以来,这些残简又被可能证明是更有价值的材料所补充,因为这些材料包括了又是在居延遗址发现的一批完整的文卷。 除了这些来自汉帝国边缘地区的残缺或完整的文书外,约自1960年以来,大量材料已在中国中部的某些考古遗址被发现。这些文书包括簿册或法律条文。它们可能涉及在其他地方未予阐述的官方活动和公共生活;它们可能来自较低级的政府机构,其决定还没有重要得需要收入正史之中。在这类新发现的材料中,有的是属于专业性的,它们所表达的意义早就被人遗忘,尚待作出完整的解释。 全部的这些文书尚未见出版。由于分布的时间和地点不均匀,而且它们的发现全靠考古学家的机遇,这些文书作为确定帝国政府法令实际贯彻程度(特别在下级政府)的一种手段,具有巨大的价值。此外,这些档案材料的发现也许可以用来证实过去历史学家的正式记载或者一部公认的历史文书的精确性,就像在墓葬中发现的文学作品的版本可以惊人地证实我们公认的版本的可靠性和检验其精确性一样。 考古物证 至少从11世纪起,秦汉时期的文物已引起了中国的文物工作者和收藏家的强烈兴趣。在较近的时期,西方的沙畹和伯希和等学者及斯坦因等考察家已经注意到这个时期的文物和纪念物。在20世纪前半叶,日本和美国的收藏家和学者同样开始对这些事情表现出兴趣,在最早叙述历史物证的著作中,有的是由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先驱如美国的劳费尔等人写的。在20世纪20年代,少数在中国工作的中国及欧美考古学家倾向于把力量集中在史前的遗址、最近被确定为商代的遗址,或者装饰富丽的周代坟墓上。但是,在满洲和朝鲜的日本考古学家,或者像在勘探中亚期间的中国—瑞典考察队中的专家,同时也对少数汉代遗址进行了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这个阶段出版了一批重要的专著。[4] 在使考古工作实际上停顿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和随之而来的内战的破坏之后,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执政时,中国的考古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相当大一批中国的考古工作者已经逐步地受到训练,许多在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遗址已经按部就班地被研究和记录。这些调查的结果已定期地在专业刊物上和专著中发表。虽然这些刊物在“文化大革命”的几年(1966—1972年)中中断,但有些考古工作在这动乱的几年中仍得以完成,其成果到后来也被发表。后来考古刊物的数量增多,它们的质量也不断提高。由于培训的日积月累的结果,中国现在拥有大批专业考古工作者,但是不断出土的文物的规模是如此之大,现在只能完成一部分必须做的工作。 除了在秦汉墓葬中发现的占绝大部分的物证外,还发现了城墙和宫殿的遗迹,偶尔还发现一个像铸铁作坊的工业遗址。对这类遗址的考察和与文字记载加以对比,就可以有把握地再现秦汉都城及其某些建筑物的轮廓。主要在华东的石质的纪念性祭坛有着丰富的雕刻装饰,它们的主题取自神话、历史事件和日常生活的情景。在西北,前面提到的文书残简是在汉戍军的废物坑中发现的。还发现了那些戍军驻守的瞭望塔及诸如大粮仓等其他建筑物的残址。 虽然还没有精确的和最近发表的报道,但可以估计,至少一万个秦汉时期的墓址已被认定。这些墓址分布于整个汉帝国,其时间范围超过四个半世纪。其中有些墓的墓主或墓主们有姓名可查,并见之于史书中。有些墓的时期多少可以精确地确定;还有几个几乎相当于公墓的墓群。这些墓地涉及整个社会,从宏伟而令人敬畏的秦始皇(死于公元前210年)陵墓或者汉帝国诸王和显贵人物的精美的墓冢,直到囚徒的简陋坟墓。虽然有的已被确定为官员的,甚或是在正史中提到的有名人物的墓冢,但绝大部分属于姓名和事迹无从查考的大批群众。 在进入墓冢入口的石质通道两侧保留了少数典型实物。更常见的是向地方官员或有名的地主表示敬意的纪念性石碑。这些石碑上有长篇铭文,它们详细叙述了所纪念人物的祖先,还有他担任过的官职、他的突出成就以及被人称颂的美德。铭文的文体和书法都相当地下工夫,结果由于它们文学和艺术上的价值而受到藏书家及学者的重视;部分地由于这些专家的兴趣,一批汉代碑文的拓本和摹写的文字或副本才得以保存下来。这些碑文大部分是后汉时期的。它们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关于家世的详细情况,可以无保留地接受和补充正史中的内容;但在处理其他材料时,应有保留或持怀疑态度,因为许多碑文与用这类文字特有的浮夸而华丽的辞藻构成的颂词毫无二致。 发现秦汉文物的主要地点是未被盗过的那些著名和富有的社会成员的坟墓。由于早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就已流行关于来世的种种信仰,这些墓冢的殉葬物品非常丰富。它们包括珍贵的玉器和钢器;铜、漆或陶质器皿;用于宗教目的的工具和象征性物体;能保证死后过得愉快的护符;或者乐器。越来越多的文书正在被发现,有的写在木简和竹简那种平常的日常使用的文具上,有的作为贵重的版本写在丝帛上。在这些文书中,有的是为了帮助死者在来世的生活;有的可能与死者在世时的特定职业有关,而不论他生前是学者、官员、法律专家或医生。 除了出于其宗教意义而埋葬的罕见和珍贵的物品和品种外,墓内还有大量日常生活的用品,如灯座、碟盆或武器,如果是妇女的墓,则埋有精美的梳洗用的漆盒。有的殉葬品较为丰富的墓冢还埋有衣被、食品、饮料,甚至现钱。但是汉墓的所有殉葬陈设物品中最有特点的也许是取代他们在尘世正式用途的建筑物或物体的雏形。这些雏形提供了在那些年代农业技术的提高或其他生产、生活方式的情况。这类物品的模型包括车辆及上挽具的马匹;有船员的船只;泉源、磨石,甚至内有几窝猪或脱粒设备的庭院。尤其是墓内有曾与死者在生前共同生活的男女们的陶俑或画像;他们被认为是在墓内伴随死者或为死者服务的模拟人物。有些陶俑或壁画上的人物代表的是死者当官时的同僚;有的是曾是使他赏心悦目的表演者或乐师;有的则是更低贱的仆人、厨师、车夫或侍女。由于汉代丧葬者谨慎的预防措施及有利的地形和气候条件,死者的尸体偶尔被保存下来而没有腐烂。 秦汉时期的考古物证分布的时间和空间都很不均衡。发现持续不断地增加,它的规模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发掘。对任何遗址进行着眼于辨别秦汉时期不同的埋葬层的精确考察的时机尚未来临。同样,对已得到的文物的鉴定、分析和分类工作必然受到限制。由于要确立思想因地而异的地方特点或环境,一份按省别的分布图尚待完成。但在制作和确定特定的典型物体——从墓的结构风格到铁和铜质文物——的图解和年代程序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5]这种综合的推断的准则,可以以必要的保留用来确定某些缺乏明确的碑文或其他物证形式标记的遗址的年代问题。1973年和1979年,中国的考古学家通常已在应用碳14和热致发光法分别对他们的物体进行检验,其结果日益精确。考古学已以不同的方式被用来纠正或证实秦汉时期历史的和其他著作的叙述。由于考古学方面的物证与我们关于中国神话和宗教知识的结合,一种新的精确的测量工具已被引用来探索文化史中某些早期的部分。[6] 历史学研究 从很早时期起,历史学家们已对秦汉时期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可以很公正地说,它一直被视为中国成就的顶峰之一。从历史角度观察秦汉时期中国的早期的西方作品包括意大利人卫匡国(公元1615—1661年)的著作,及稍后的法国人冯秉正、小德金、杜赫德和宋君荣的著作。爱德华·吉本不时地提到汉代中国,其材料主要取自冯秉正的《通鉴纲目》(公元1777—1785年)的英译《中国通史》。到现在,关于秦汉时期原始材料已有的译文,可能比中华帝国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多。[7]在这方面,应当特别感谢两位学术上的先驱,法国的沙畹和美国的德效骞,因为他们率先投身于为西方读者提供《史记》和《汉书》的校勘译本这一令人望而却步的任务。 此外,一批论述秦汉史具体问题的专著已经出版。它们往往翻译正史之一的有关章节,同时提供一篇把所研究的题目置于上下文总背景中考虑的批判性导言;其他的专著则对研究的题目进行分析性的探究,在探究时对原始材料进行意译而不是翻译。这类专著以不同的形式论述了政治、制度发展、法律理论和实践、社会结构、经济发展、外交关系、思想倾向以及宗教信仰和仪式。 从汉代本身起,就有对秦、汉帝国作批判性评价的第一批尝试。贾谊写于公元前200年至前168年期间的探究导致秦灭亡的错误的论文,收于《史记》和《汉书》之中。司马迁和班固在他们所写的正史的每卷卷末,加进了他们自己的议论和评价,这为中国以后的历史编纂学树立了一个先例。其他的著作也收了少数能说明问题的政治理论和对现行制度或政治实践的批评。前汉的学者荀悦(公元148—209年)所写并收于他的《汉纪》之中的评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作者的生活与他所描述的时代非常接近。在写作时既不受官方历史的约束,也不受制于顺从当朝传统的或赞赏的观点的需要的其他批判家则有王充(约公元27—100年)和王符(约公元90—165年)。成于公元前81年以后几十年间的《盐铁论》中逐点进行的讨论,特别有价值。 《史记》和《汉书》编写后不久,由于它们显然给读者造成了困难,便有学者们写注疏。孟康是最早的注疏家之一,他的《汉书》注是知名于世的。裴骃(盛年期465—472年)为《史记》作的注是留存至今的最早的一种,其材料以约200年前的记载为本。这些注释,或试图说明文中某个用法异常或反常的字的读音;或考订文中的地名为后来的何地;或者详细阐述某些官员的职责。主要应当感谢颜师古(公元581—645年),他不厌其烦地收集这些注疏的某些部分,我们才得以保存这些早期的注释。 后世出现了一种倾向,即把汉代追溯为已知最为成功的企图建立和维持一个帝国的时期。同时,也不乏受当时问题的推动,通过研究过去的经验寻求指导的持批判态度的作者;他们能对秦汉两朝皇帝和政治家的个性和成就以及对他们的困难和错误作出事后的认识。这类反应必须从这些批判者生活的时代和他们为之作出反应的特定情况的角度来评价。因此人们看到,当唐政府在控制强大而独立的藩镇方面正面临严重的困难时,柳宗元(公元773—819年)讨论“封建”分封的起源和优缺点就不足为奇了。当关于帝国行政的方法和目标及安排某种程度的经济协作的可能性这类基本问题被提出时,苏轼(又名苏东坡,公元1037—1101年)撰写了论商鞅、贾谊和晁错的文章。在所有的宋代作者中,也许必须把司马光(公元1019—1086年)作为杰出的历史评论家单独提出,他的目的是把王朝的兴衰和官员的成败置于中国的政府和制度发展的大背景中来进行讨论。在试图这样做时,司马光的写作得力于他能够从中取材的帝国行政的1000年的经验。此外,他是认识到几部正史的不同部分不一致这一重要问题的第一位中国学者,并且设法为这类问题找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8] 还必须提到清代学者以他们敏锐的批判意识和他们能够利用的丰富学识,对秦汉史研究作出了贡献。如果没有17、18和19世纪中国学者开创性的劳动,近期西方学者把三部正史的若干卷的译文贡献给西方读者的尝试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些学者孜孜不倦地寻求已长期被忽视的细小的证据,根据比较新的研究——如音韵学、金石学和目录学——来解释司马迁和班固的著作。他们取法于司马光,远比以往更加深入地对这几部历史进行文字校勘,从而使读者们注意到中国文献中比较不受人注意,但显然是有关的文字段落。 在解决具体事件的日期和它们发生的先后方面,清代学者的工作是非常有用的。有时他们集中精力研究专门的课题,这可以从研究中亚的西域及其地形的徐松(公元1781—1848年)的注释中看出,或从下决心考订原始材料中提到的地名的全祖望(公元1705—1755年)的作品中看到。王先谦(公元1842—1918年)把大量的清代学术成果集中在他为《汉书》和《后汉书》作的补注及集解之中,方便了读者。读者同样有理由感谢王先谦,因为他严谨地校勘了这些正史的不同版本,并且对它们的不同部分提出互相参照的材料,以便对秦汉时期某个人物和专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在更近的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持了主持出版全部正史的现代版本的长期的传统。本卷引用的参考材料是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起出版的标点本。 近年来一批中国历史学家所写的简短的秦汉通史已经问世。这些著作按照每个作者撰写的目的或意识形态的信仰,反映的观点迥然不同。有的代表了成熟的学术成果;有的用作学校或大专学院的教科书;有的明显的是出于宣传的目的。其中包括吕思勉的多少有点保守的著作(它几乎成了一部秦汉史题材的史料书)和钱穆的有高度创见和批判性的著作。更晚近问世的短篇的研究作品有诸如张维华对汉武帝的研究(1957年)和洪世涤论述秦始皇的小册子(1973年),后者在中国“批林批孔”的政治运动时期写成;这类作品既是历史著作,也是对20世纪意识形态斗争的贡献。 近年来日本的秦汉时期的研究也很重要。据说早在公元735年就有一部《史记》被带往日本。757年,日皇下令研究《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于是三部著作的版本(有的有中文注释)成了公元889年至898年藤原佐世编的最早日本所藏的中文书书目的重要部分。从江户时期(公元1600—1867年)起,日本学者已对秦汉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可以从藏书家的藏书和监本的汉代著作的出版中得到证明。《史记》全本最晚出的校勘本之一是1932年至1934年开始出版的泷川龟太郎的版本。这一精美版本的注释,以及顾颉刚本(1936年)和杨树达本(1935年)的注释,是按照传统的中国体裁作注的最晚的几种。在更近时期,日本学者的工作已经放弃了这种传统的模式,而更倾向于对人物或制度作分析研究。这类研究最优秀的作品把现代西方批判性的学科与传统学术知识的宝库结合了起来。我们还应把编写宝贵的研究工具书——如《后汉书》的内容丰富的索引,[9]或林巳奈夫的汉代文物研究——的功劳归之于日本学者。在几部多卷本的日本中国史中,有图例丰富的秦汉简史;西嶋定生教授和大庭脩教授对这类丛书作出的贡献为这个时期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流的教科书。[10] 秦汉两个早期帝国的特有的发展 在公元前221年宣布建立秦帝国至公元220年最后一个汉帝逊位的四个半世纪中,中国历史几乎在各个方面都经历了进化性的重大变化。在这个时期的开始,尚不能肯定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会被认为是统治人民的理想的典范;到了汉末,保存中央集权国家成为每个有野心的政治家的自然的和公认的目标,受过教育的官员可以指望为它效忠和效劳。帝国最初在现实主义的原则和试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帝国的都城,不论是咸阳还是长安,都是因为它在战略上的有利条件而中选;也许在长达一个世纪或更多的时间中,帝国行政的主要目标与秦代基本相同,即不断地巩固、充实和加强这个国家。但是自从后汉立国起,迁都洛阳之事意味着发生了一种象征性的变化。这时帝国政府宣称,它的行政目标是改善中国人民的生活,选择新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而不是实际的考虑。因为长期以来人们早就把洛阳与周王室视为一体;在后汉,周代诸王作为行为的楷模而被人仿效,周制而不是秦制被视为公正的行政先例而被采用。 大约在后汉开始之前50年,帝国的宗教信仰中出现了变化。从那时起,这些宗教信仰至今尊奉的某些不同的神,而且奉行的是新的祭祀方式。在公元2世纪以前尚找不到佛教的信徒;道教团体的徒众和有组织的礼拜仪式快到那个世纪之末才出现。在此期间,那些积极寻求长生之道的善男信女已经发展了新的观念,或者充实了古代神话的内容,并且把他们的注意力放在取得这种极乐结果的新手段上。一种新的宇宙观已被接受;更精确的计算和更先进的工具的使用提高了天文知识的水平,使制定精确程度更高的颛顼历成为可能。 政府对教育和学术的赞助使人们对文字记载有更加明显的尊重和对宣传孔子及其弟子倡导的伦理理想有更强烈的愿望。已经出现了钦定标准著作的观念,但各有各的正统解释。这些后来称之为经籍的书与孔子的学说有密切的关系;它们都由于是神圣的典籍和用作行使世俗统治的意识形态的权威的源泉而受到尊重。同时,孔子的格言以另一种方式表现出日益增强的力量。在秦和前汉早期的时代,奉命装饰坟墓并为它们提供有象征意义的陈设的艺术家们从远在孔子和帝国时期之前的丰富神话学中取得灵感。到了汉代末期,这类艺术创作的重点已经转到表现儒家伦理价值的方面;它也反映了一个成熟的、有等级意识的社会——它的各种等级建立在儒家学说所定的几种区分之上——对于思想文化的要求。 这种社会区分和意识在秦帝国建立之前还不存在。它部分地来自儒家的关于社会共同体的设计,即共同体的成员必须结合在一起为其统治者效劳,每个人则各按自己的能力和名分行事。由于帝国政府迫切需要充实日益扩大的文官队伍和使担任文官的人引以为荣,社会的区分又日益加深。这样,再加上政府机构的发展,又出现了在级别和官俸上大有区别的职业官僚阶级。同时,汉末基于财富和地产的社会区分尖锐化的结果达到了秦始皇开国时不能预见的程度。始终没有以巨大热情和决心去进行的限制占有土地面积的初步尝试未能阻止大家族的成长,它们的力量来自其不动产、随从和经济资源。到公元2世纪,这些家族日益增强的独立性以预示汉朝崩溃的那种方式,影响着政治的团结和帝王权威的继续存在。 汉代政府采用了旨在协调帝国生产活动和控制其资源消耗的一系列经济措施;这类措施包括政府垄断铸币和盐铁的开采,以及稳定物价和组织分配大宗物品的尝试。约在公元前90年引进的新农业技术可能已与铁质工具的扩大使用结合起来,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粮食产量。人口逐步向南方的迁移在东汉时期开始取得势头,并且改变了帝国的经济面貌。黄河改道产生了进一步的长期经济影响;这次改道在公元11年破坏了中国东部,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死亡。 在秦汉时期,中国与邻近的国家和民族的关系同样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在基本上与建立秦、汉帝国的同时,强大的匈奴部落联盟的崛起加剧了利害关系的冲突,和睦的关系不能长期地维持下去。随着以中国第一座长城形式出现的秦朝的防御措施之后,几乎经过了一个世纪汉帝国才采取了主动的军事行动,以期消除来自草原的对安全的威胁。在其余的时期中,中国与其北方邻居的关系,时而爆发战争,时而试图迁就和妥协;然而汉帝国的版图大为扩大,在西北和东北建立了新的行政区。 随着向西北的深入扩张,汉朝与横亘于西部绿洲的形形色色的小国建立了关系;这些小国能够向开始往返于丝绸之路进行贸易的商队供应或拒绝提供所需要的水和驻地。此外,汉朝的势力范围也正在西南和东南扩大,那里的土著人口由地方部落组成,他们不像匈奴那样对汉朝的利益构成潜在的威胁。到汉末,对中国安全的威胁虽然更多地来自东北而不是西北或西部,但是后者对中国官员、移民或军队的敌意依然存在。的确,最后将是西北人长驱直入长安和洛阳两个城市,并把晋朝赶到南方另立新都(公元317年)。 在此期间,随着公众生活中宗教、知识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以及对外关系的这些发展,帝国政府不断地加强它对其人民施加更大的控制和影响的能力。官员人数的增加,使得更有效地征税和征用法定的劳役成为可能;在新设立的边陲各郡建立汉朝的行政管理,对边区各民族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这种行政建立在一套复杂的成文法典基础上。从秦帝国的最早时期起,而且确实在统一前的秦国起,法典化的法律已经详细规定了应该怎样处理某几类行为和应该怎样惩处各种罪行,而且这些法律似乎是被严格执行的。几乎没有理由认为,汉朝的司法当局不像其前朝那样急于在其国土上实施法律,也不能认为那些法律不像秦朝的法律那样全面,或者明显地没有那样严酷。 除了出现高度有效和组织完善的文官政府外,至迟到公元前100年帝国的军队已经发展了自己高度的专业化水平;在其余的时期也保持了这种水平,虽然程度也许有所不同。 但是,还不可能确定帝国在多大程度上享受到稳定和安全,或者这些情况是如何因时因地而异。关于党派斗争、盗匪活动和起义的发生的次数,正史的材料是毋庸置疑的。在边疆地区,居民的生活特别容易受到在帝国权力范围外出没无常的那些人的破坏和攻击。然而城市定居和安全的生活条件使得文学、知识和艺术的发展以及科技新事物的应用成为可能。瘟疫、饥荒或旱涝灾害不时困扰着黎民百姓。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能够对此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我们从史籍中也看到了这方面的某些杰出的成就,但不知道进行这类大规模救济工作的有效程度如何。我们尚不清楚,秦汉两个帝国在多大程度上能比它们以前或以后的地方割据的王国维持更舒适的生活条件或者对人民施加更沉重的负担。汉朝扩大的和成熟的文官政府是否给中国人民提供更安全和繁荣的生活,或者作为一种压迫工具发挥重大的作用,这个问题现在也无任何答案。我们也不知道中国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是否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巨大的帝国的成员并为之自豪,或者对帝国政府强加给他们的牺牲或负担感到不满。 在秦汉统治的四个半世纪中,帝国政策的主要内容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变化。巩固让位于扩张,随之而来的又是收缩。随着后汉的中兴,帝国力量的重振同样导致了在中亚的又一次武力炫耀;但在汉朝的最后一个世纪,中央政府在迅速地丧失它所控制的官员的效忠;随着自信心的丧失和地方分裂形势的发展,王朝力量和凝聚力正在迅速衰退。 从一开始,政府制度已经包括了旨在阻止任何个人或政治家无限制地行使权力的手段。因此,各种职责常常分给两名旗鼓相当的高级文官;中央政府内设两个财政机构;有时几个将领共同拥有军事远征的指挥权——这样有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但是这类预防措施不能成功地确保王朝的稳定,或者排除威胁刘氏皇室继续存在的严重危机时刻的来临。没有出现颠覆危险的年代是很少有的,只有很少几个秦皇汉帝能够完成他们的统治而没有面临围绕皇位继承问题的某种重大阴谋或争吵。但是,在这些动乱和不稳定的时代中出现了中国政治思想中具有长远意义的关于君主概念的重大变化。秦王政通过在战场上击败其对手,崛起而成为第一个皇帝;他行使的权力是以武力为基础。当汉朝的末代皇帝让位于魏王时,人们普遍认为皇帝的权力来自更高的权威上苍的委托。在理论上,如果不是完全在实践上,中国皇帝的君权的基础从此表现为神明的委托而不是物质的成就。 这些宗教仪式、知识面貌和政治思想等方面的重大发展是不断积累的过程的结果。但是使它们取得力量的关键性的成形的决定是在公元前30年至公元20年这半个世纪作出的。正是在王朝虚弱和发生内战的那些年中,汉朝传给以后王朝的永久性的遗产形成了。那种遗产常常被假定为以儒家的理想为特点,而那些理想则已被视为防止暴动、叛逆或行使非法权力的中流砥柱。在这方面,人们也可以看出,汉代的结构——的确还有许多后世的政府——追根溯源应深深地感谢被指责为残暴和专制的秦代的模式和实践;从后汉起,许多朝代追求或主张的理想却最早被王莽所采用,而他一直被痛斥为篡位者。对传统加给秦朝政府和王莽的这种非难,应根据它(他)对后世历史的影响进行再评价。 杨品泉 译 * * * [1]例如,沙畹:《〈史记〉译注》(巴黎,1895—1905)第1卷,第7—61页;南希·李·斯旺:《班昭:公元1世纪中国杰出的女学者》(纽约和伦敦,1932);查尔斯·加德纳:《中国的传统历史学》(坎布里奇,1938);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6〔1954〕,第9—81页);伯顿·沃森:《中国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纽约,1958);何四维:《关于汉代历史学的几点意见》,载比斯利和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第31—43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三国志》(堪培拉,1970);唐纳德·莱斯利、科林·麦克勒斯、王赓武:《中国史史料论文集》(堪培拉,1973);陈启云:《荀悦(公元148—209年):中世纪早期的一个儒家的一生和反省》(剑桥,1975),第84—126页。 [2]见何四维:《〈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的可靠性问题》,载《通报》,61:1—3(1975),第83—147页;伊夫·埃尔武厄(吴德明):《〈史记〉和〈汉书〉的相对价值》,载《戴密微先生汉学文集》(巴黎,1974),第55—76页。 [3]关于这些文书的文字,见沙畹:《斯坦因在东突厥斯坦发现的中国文书》[牛津,1913];马伯乐:《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察发现的中国文书》(伦敦,1953);劳榦:《居延汉简考释》(台北,196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北京,1980);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 [4]例如:原田淑人和田泽金吾合著:《乐浪》(东京,1930);森修、内藤宽:《营城子:前牧场驿附近的汉代壁画砖墓》(东京和京都,1934);小泉显夫:《乐浪的彩冢及其他两墓》(汉城,1934);小场恒吉、榧本龟次郎:《乐浪王光墓》(汉城,1935);八木奖三郎:《满洲考古学》(东京,1944);斯文赫定等:《1927—1935年亚洲探险史》(斯德哥尔摩,1934—1945);博·索马斯特罗姆:《内蒙居延考古研究,附伯格曼作的目录》,2卷(斯德哥尔摩,1956—1958)。 [5]关于得自洛阳附近一个大墓群的全面成果,见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北京,1959)。 [6]关于考古工作的全面概述,见王仲殊:《汉代文明》(纽黑文和伦敦,1982),林巳奈夫:《汉代文物》(京都,1976)。论述近期发现的遗址的重要专著有以下几种:云南省博物馆:《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2卷(北京,1959);湖南省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2卷(北京,1973);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北京,197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2卷(北京,1985);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市博物馆:《广州汉墓》,2卷(北京,1981);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1981);郑德坤:《黄河流域的汉墓遗址》,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所学报》,14(1983),第145—272页。 [7]关于《史记》中已有译文的部分,见蒂莫特斯·波科拉所列之表,载沙畹:《〈史记〉译注》第6卷,第113页以后。尚未出版关于《汉书》和《后汉书》译文的目录。 [8]浦立本:《中国的历史批判:刘知幾和司马光》,载比斯利和浦立本:《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第151页以后。 [9]藤田至善:《后汉书语汇集成》,3卷(京都,1960—1962)。 [10]西嶋定生:《秦汉帝国》第2卷《中国历史》(东京,1974);大庭脩:《秦汉帝国的威容》第2卷《图说中国历史》(东京,1977年)。 第一章 秦国和秦帝国 长期以来,秦作为一个小国或诸侯国而存在,然后又作为一个大的王朝和帝国存在了很短一段时期。作为一个国家,其起源在传统上可追溯到公元前897年,[1]但需过500年,约在公元前4世纪中叶,它才开始朝一统天下的方向发展。对比之下,秦王朝和帝国只维持了15年,然后在产生随之而来的汉王朝(公元前206—公元220年)的内战中于公元前206年灭亡。可是这些年的政治和文化变化是如此重要,以致这些变化赋予这个时代的重要性与它的短暂性完全不相称。 标志着从诸侯国向帝国过渡的公元前221年,因而是本世纪发生革命性变化前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年份。说明帝国的威名甚至远扬于中华世界以外的例子是,秦(Ch’in)这一名称很可能是英语“中国”(China)及各种非汉语中其他同源名称的原型。例如,“Thinai”和“Sinai”就作为这个国家的名称出现在公元1、2世纪的希腊和罗马著作中。但是,中国人由于秦帝国统治的暴政,对它始终非常憎恨,因而反而很少用这个名称来指代自己;他们在过去和现在都用“中国”这一常见的名称来称呼自己。[2] 在这一章的附录1中,本书将批判性地列举主要的史料和近代研究著作。在这里只提一下:最重要的单项史料是司马迁的不朽的《史记》,此书包括从远古传说时代至公元前100年前后的全部中国历史。它的卷五和卷六两卷提供了秦国和秦帝国自始至终的大事编年史,是本章叙事的基本史料,除非另有注明。此外《史记》包括的本纪、书和列传的其他各卷对秦来说也同样重要。沙畹的《(史记)译注》把《史记》的许多(但不是全部)部分译成了法文。[3] 附录1还涉及《史记》及其他文献材料在研究秦史方面的局限性,同时还提到考古学对研究古代中国的学者的日益增加的重要性。附录列举的几个考古发现中占突出地位的是1975年从一个墓葬中发掘出来的一批秦代的法律文书。这些文书将经常被提到。 政治和社会背景 作为对公元前221年前秦史的任何有意义的考察的一个开端,我们必须从广义上对周代(传统时期为公元前1122—前256年)出现的政治和社会形势进行了解。在那个时代最后两三个世纪动摇着中华世界的许多形形色色的变化尤为重要。 当周王室推翻商朝时(可能约在公元前1025年,而不是传统的公元前1122年),新统治者将征服的土地分封给王室成员或其紧密盟友、原商朝统治者的后裔,以及一些获准保持原来土地的地方豪强。这样,中华世界就被分成大批政治实体;据认为,在周代的分期春秋时期(公元前722—前481年)已有约170个政治实体。当然,其中绝大部分是非常小的,它们在内部分成采邑,又被分给每个统治家族的亲戚或官员。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战争连绵不断,许多诸侯国被消灭,或者其面积大为缩小,所以当周代的下一个分期战国(公元前403—前221年)来临时,只剩下了七个大国。[4]七国中包括远处华夏大家庭极西端的秦,但不包括周王室本身。当公元前770年一次夷狄的进攻迫使周王室放弃今西安(在陕西)附近的西都,而在今洛阳(河南)附近的第二个,也就是东部的都城重立王室(其疆域及重要性均远不如前)时,它已经丧失了一度行使的大部分政治权力。 不论是非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或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都对封建主义(feudalism)一词的正确使用感到困扰。非马克思主义者曾经争辩,封建主义是否为说明周代社会政治形势特点的适当名词;如果是,它适用于将近八个世纪的整个时期,还是只适用于其中的某个时期。笔者认为,与欧洲封建主义的相似点几乎完全足以说明把这个字眼用于周代开始的四个或五个世纪是有道理的。但是,在此以后,它必须在更严格的意义上只用来描述大诸侯国中不同程度地持续存在的封建状况的残余。这些诸侯国到了战国初期已经变成了完全独立的国家。 对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分期是一个大问题。从奴隶制向封建主义(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过渡是理所当然的,唯一的问题是什么时候过渡。对这个问题,答案不那么一致。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经过了以前的摇摆不定后,总的说来在20世纪70年代似乎一致认为,过渡是发生在周代最后的两个半世纪,或者刚刚在此以前。但随着1976年毛泽东的去世,又出现了谨慎地重新对分期问题感兴趣的迹象,这说明有可能再对这个题目展开学术争论。同时,苏联的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依然准备不足,当他们投入这项工作时,倾向于把过渡期定在比中国学者所定晚得多的时期——也许晚至公元3世纪(汉帝国的灭亡时)。[5] 在这一方面,重要的是纵观一下周代最后两个或三个世纪的概貌,下面提出的九个分类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部分重叠的,不一定按其重要程度顺序提出。[6] 技术变化 当前考古学界认为,中国开始使用铁的时间不会晚于公元前7世纪,或者甚至不会晚于公元前6世纪。在文献记载中,最早的材料见之于《左传》,[7]此书记载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法于一套铁鼎之上。从战国时代的墓葬中发掘出来的兵器、农具和器皿都是铁制的,许多学者认为这几个世纪农业产量已经增加,正在发展的冶铁技术很可能是一个因素。其他的因素大概是,日益扩大地采用了灌溉和排水的技术和肥料,特别是耕种大片新的土地。 可是,不应把这些及其他的技术改进的效果估计过高。在整个战国时期,铁相对地说依然是很少的,当时的铁常常是铸铁,而不是锻造的,因此比较软而脆。许多工具继续用青铜、石块、木料或贝壳制成。此外,改进的农业技术的某些重要方面特别难以估量和确定其时间。因此,关于畜拉犁在何时开始取代远为原始但显然长期沿用的锄耕的问题,引起了很大的论战。根据极为不足的证据,中国的学者各自把拖拉犁的开始使用定在公元前400年,直到此前的一个或两个世纪,甚至定在周代以前。文献中最早的明确的材料,其时间只能定在汉代(约公元前90年或前85年)——不过这个材料表明有一段相当长的较早的发展时期。[8] 人口的变化 农业的改进很可能伴随着人口的增长,尽管同时战争加剧了。在战国时期,城市似乎大为增加,而且规模扩大,设计也复杂了。几个迹象之一,如考古发掘所显示的,是它们的几段城墙相当长。但是这里所提到的证据又是分散的,远不能提供具体人口的近似数字。一个例外是,有一文献材料假定,齐国国都的人口为35万,此数是浮夸的,不能认真考虑,尽管有的学者已经利用了这个材料。(附录3将讨论这个数字及其他有问题的统计数。) 军事变化 战国时期的史料给人的最突出的印象是,战争日益加剧。所以许倬云编写的统计材料乍一看显得令人吃惊:根据这项材料,公元前722年—前464年的259年中,只有38年没有战争,而在公元前463至前222年的242年中,没有战争的年份不少于89年。[9]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主观的印象比用统计学来衡量更有意义,因为后一种方法掩盖了一个事实,即春秋时期与战国时期相比,战争虽然更加频繁,同时有更多的国家卷入,但规模要小得多,时间较短,也不那么激烈。 春秋时期的战事是由驾战车的贵族所支配,他们根据骑兵的规则交战,对他们来说,威信和“面子”更重于实际所得。战国时期的战事由职业的将领所支配,他们为雇佣他们的任何国家拼死作战,争夺领土和资源。战车的作用(在不规则的地形中战车总是难以驾驶的)大为降低,而群体步兵的作用则相应地提高了。在公元前4世纪末,中国人(特别是公元前307年的赵国)从亚洲腹地骑马的游牧民族那里学会了作为步兵的一个重要补充手段的骑射术。很可能约在同一时期,中国人发明了弩,在中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中,它一直是一种主要的兵器。军事技术的其他进展包括与攻防有城墙的城池有关的那些战术改进。 从计量的方面说,出现了关于战国后期军队规模报道的可信性的问题。所产生的一个类似的问题与大战的伤亡数有关。在附录3中,对这两个问题都要作更详细的讨论。 政治变化 在周朝创立时由周王室分封领地的贵族成了世袭的统治家族的创始人,它们随着时间的消逝,日益脱离了周统治者的羁绊。特别在公元前770年周被迫从西往东迁移后,它的统治者们终于被它以前的属国所漠视,甚至实际上被遗忘了。因此,公元前256年秦最后灭周已不再有很大的政治意义。在那个时候以前,原来受周朝领导的诸侯国早已发展成为不同程度地具有共同语言和文化的独立国家了,但它们之间互设军事和关卡的壁垒,随时准备搞纵横捭阖,时而进行战争,时而议和。 同时,在各个国家内部,有几国政权日益集中,损害了臣属于它们的世袭的土地拥有者和官员的利益。其主要方法是把国土组合成名为郡、县的新行政单位。这类单位通常由该国中央政府任命和支付俸禄的郡守和县令分别管理,郡守和县令对中央政府负责;他们的职位一般也不是世袭的。开始时这个制度可能是为管理新殖民的或从别国新夺取的土地而设置。但是逐渐地,它可能终于用于国内封地拥有者的土地,他们的权力和财富因而受到了限制。 县是这两种单位中较早的一种,它最早出现于公元前688年的秦国。但是有理由对这个时间提出疑问和认为这种行政实体实际上可能发端于南方的楚国,在那里县肯定在公元前598年被提到,可以想象,它可能早已存在了。郡远比县晚,最早的材料提到它出现于公元前400年前后的魏国。郡有军事渊源,这与县相比要明显得多,它使新获得的边境土地置于国家的中央控制之下;而在很多情况下,县似乎由世袭的地方行政长官控制。在一开始,郡被认为不如县重要,因为它地处边陲;但果真如此的话,情况很快逆转。县终于形成了从属于郡的一级行政单位。到周的最后一个世纪,一个郡可以划分为一个到二十几个县。郡县制对秦帝国和后世历史的重要意义将在下面讨论。[10] 行政变化 在秦和几个同时代的诸侯国中,与上面提到的政治变化同时出现的是一种朝着更加周密的中央政府制度和机构发展的趋势。担任的职务日益职业化和专业化——总之,这种官僚管理形式的发展趋势将成为中华帝国的最突出的特征。 一个重大的发展是种种计量方法的采用,诸如保持人口和税赋的簿册、庄稼收成的统计,等等。秦使用这些技术的情况将在下面屡次提到。 另一个重要的制度革新是采用成文的法典化法律。这种法律日益代替了传统和主要是不成文的、但被默认的那些称之为“礼”(此字有不同的解释,如“传统习俗”、“礼貌行为的通例”、“礼仪仪式”等)的习惯行为的准则。最早的一个确凿无疑的例子是公元前536年郑国把刑书刻在一套青铜鼎上。在公元前513、501年及以后的年代,有的国家采取了类似的步骤;在秦国,法典化的主要工作是在公元前4世纪中叶秦孝公及其顾问商鞅时期进行的。 从“刑书”一词的字面看,这些法律主要是刑事性质的。并非所有国家都颁布过这些法律,这些法律也不是同样地施行于各阶层的人民。但是,它们的出现,与其他行政变化一起,在创建一个官僚帝国的逐渐加快的过程中是很重要的。主张朝这个方向变革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后世被称为法家,而秦全心全意地采纳这些思想和方法的行动无疑是它能够从诸侯国向帝国发展的主要原因。[11] 农业关系的变化 在周初的几个世纪中,占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显然作为依附者(以家庭为单位)依附于他们为封建主耕种的土地上。这种土地使用制是一种被描述为井田制的理想化的形式,它几乎可以肯定是存在的,虽然现代学者几乎对它的实施的所有方面提出疑问。实际上,它不可能符合孟子(约公元前372—约前289年)及其他周末和汉代学者所总结成的几何图形。根据这些人的理想化的记述,每一块称之为井的大方块土地,像棋盘那样分成九小块土地,其中八块分别由占用它们的家庭为自己的需要耕种。中央的第九块由八家共同耕种,以便向封建主提供用益权的物品。 井田制一直是许多后来的作者带着浓厚感情来对待的一个题目,他们怀旧地追忆在更早和更单纯的时代中共同生活的种种想象的美德。但是,作为一个真正实行的制度,除非封建主代理人施加压力,它几乎不可能给耕作者提供刺激,以推动他们提高超过最低需要的产量。另一方面,封建主有一定的义务供应依附者的衣食,或者保护他们及其家庭。 但是,据史籍记载,公元前594年从鲁国开始的新的税制已在几个国家纷纷出台。虽然记载的条目简略而令人不解,但一般地说,新税似乎基本上包括农民的实物支付,以代替原来的个人劳役。在有些情况下,这些支付可能直接缴给该国的中央政府而不是给种植者依附的封建主,这样就造成了封建主和依附者之间传统关系的逐步解体。由于各国越来越多地耕种原来的荒地(这些地不在传统的分封制领地以内),这种解体加快了。 有人争辩说,作为半独立耕作者的农民的这种新自由可能鼓励他们更勤奋地劳动,从而有助于提高所假设的晚周的农业产量。但是新的自由又迫使农民完全负责他们自己的需要,而得不到封建主原来提供的保护。到了周代的最后一个世纪,土地的买卖已经变得很普遍;结果富人获取大量土地,而农民则再次沦为佃户或作为农业劳动者而被人雇佣。如果有贫富差距,那么从晚周而至秦汉差距已经扩大而不是缩小了。但是史料的缺乏和含糊不清往往只能使以上的概括成为一种猜测。 权力关系的变化 不应假设,那些在晚周行使政治权力或为自己购地的人一定是在周初曾经统治诸侯国或拥有地产的贵族的后裔。相反,变化的动力在最高的政治阶层导致了越来越厉害的社会变动。许多旧的贵族门第衰败或消失,而被一些出身微贱的人所代替,这些人血统上与最高层的家族没有直接关系。 这些青云直上的人大部分可能来自称为士的低层边缘的贵族;这些人有良好的出身,但没有贵族的爵位,他们充当武士、官吏、国家政府和贵族家庭的监管者,或者靠土地为生,有时他们自己也种地。许倬云根据对春秋时期在政治上活动的516人及战国时期在政治上活动的713人所作的统计研究,发现后一个时期出身微贱的人的百分比两倍于前一个时期:春秋时期为26%,战国时期为55 %。[12] 约在最后一个世纪,社会出身不明的人的队伍由于平民出身的人(如商人)——他们的财富能使他们取得土地和权力——的加入而进一步扩大。一个新的地主和官吏阶级以种种方式,到战国后期已经形成,它是整个中华帝国史中一直作为统治精英的学者——绅士阶级的鼻祖。 工商业的变化 晚周时期工商业无疑有了相当的发展,虽然像其他许多情况那样,无法精确地估量所发生的情况。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在不同的国家出现了不同的、有固定价值的金属货币,在公元前5世纪和4世纪更是如此。(据说秦的通货最早在公元前336年发行。)这类钱币显然便于商业交易,虽然某些像谷物和布那样的商品,特别在大宗交易中继续用作交换媒介。商业的发展当然有助于城市的成长,并且还出现了工业按地点进行专业化的趋势。《史记》和其他史籍还记载了几个著名的商人,首先是孔子的弟子子贡,直至秦统一全国之前不久的丞相吕不韦。大商人不经营主要商品,它们量大,容易坏,只有在短缺时才有利可图;他们宁愿集中经营奢侈品或者通山泽之利。政府并不像集散主要商品那样直接关心这些商品。 思想变化 从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年)起,周代的最后三个世纪出现了成体系的思辨思想,它主要体现在六七个思想学派中,但别的不容易归于任何学派的个别思想家也表现出这种思想。这些学派和思想家可能主要来自正在兴起的士的阶级,他们的讨论和著作不可避免地集中在这个时代有力的变革使之成为如此紧迫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上。为了方便,这一章将使用儒家、法家和道家等名称来称呼这些思想结构,虽然通常被贴上这类标签的周代思想家可能并不像汉代的学者那样觉得他们属于最早由汉代学者划分的各具特色的那些独立“学派”。 在许多新的思想倾向(经常发现表现于一个以上的“学派”)中,这里只能列出很少的几个:(1)倾向于放弃关于天地运行的超自然的和神话的旧解释,而代之以非人格化的力量和趋势(如道、阴阳、五行)作出的解释。(2)至少在理论上强调统治者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即高贵的出身再辅之以合格的智能和道德,从而使他能当之无愧地承担十分重要的统治任务。(3)但是由于统治权在正常的情况下是世袭的,于是相应地强调训练一个受教育的非世袭官吏阶级,以充当统治者的顾问。这一强调标志着断然背离了任职只取决于良好的出身这一传统的观点,同时朝着根据竞争性的考试吸收官员的中华帝国文官制度的方向发展。(4)强调社会和谐的理想,虽然这种和谐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换句话说,这一强调的基础是,每个人准备接受他在一个有等级的结构中的特定地位,尽其最大的努力履行与那个地位有关的社会职责。(5)强调大一统,它不但包括政治的统一,也包括思想意识和文化的统一,同时它也为和平、好政府和社会福利提供一个必不可少的基础。 最后一个主题所暗示的种种内容可以追溯到周初时代,这在政治上表现为普天之下不能有二主的思想。(它实际上是整个中国历史中压倒一切的主题。)在晚周时期,它构成了与前面《政治变化》一节中讨论的那个朝中央集权发展的政治运动相对应的思想。这样,它给这个时代的统治者、政治家和将军们提供了有力的意识形态根据,以便进行最后导致形成帝国的日益加剧的军事斗争。 秦国:最初的几个世纪,公元前897?—前361年 传说中的统治者颛顼(据说生活于公元前的第三个千年)有一孙女,她在织布时吞了在她附近的一枚玄鸟卵。她因此怀孕并生一子,其子的后裔中包括辅助传说中的统治者舜和禹的一批人。这就是秦王室和旁系的赵王室(它统治中国西北毗邻秦国的赵国)的神话中的起源。[13] 但是,对那些对神话不感兴趣的人来说,秦的真实的史事始于非子,此人是一个小酋长和高明的牧马人,在公元前897年(按传统的年表),他得到周王赐给的一小块封地(附庸),这样就可以为周王室牧养马匹;此后不久,他的后裔得到了公的称号。[14]这个称为秦的附庸位于今甘肃省的天水,在今西安市(陕西)之西渭水上游约190英里之处。后来,几次迁都使秦越来越东移,主要的几次迁移发生在公元前677年,那一年在雍(今陕西凤翔,约在西安西北偏西约90英里)建立了新都,公元前350年终于又迁往咸阳(西安西北约12英里)。本章不打算系统地提供公元前361年(那一年改革者商鞅来秦)以前的大事记,而只涉及少数几个突出的特征。 秦初期的几个统治者把大部分精力专门放在与称为戎的“野蛮人”的军事斗争方面,戎生活在西方和北方,在公元前822年杀死了秦的一个统治者。但在公元前623年秦的二次大胜后,随着秦日趋强大和日益卷进诸夏内部的战争和阴谋,关于戎的材料就变得很少了。戎对秦的最后一次进攻见于史籍关于公元前430年的记载中,一个世纪后,在公元前315年,秦攻占了戎的二十五座城邑,这说明那时,这个一度以游牧为生的民族,至少有一部分人已经定居了。 毫无疑问,秦的统治者和人民在文化上——很可能还在种族上——深受其邻近部落的影响。在秦的整个历史中,秦曾以野蛮和“非诸夏”之国而闻名。公元前266年,毗邻的魏国的贵族信陵君向魏王惊呼道:“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不识礼义德行。”[15]秦帝国的未来丞相李斯在公元前237年向未来的秦始皇上疏:“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16] 《史记》卷五中有几条记载说明,秦逐渐采用了其他国家的制度和礼仪。公元前753年秦政府开始专设史官纪事。在公元前676年,秦采用了称之为伏的夏祭和节日,前326年,它又采用了称为腊的更为重要的冬祭(它在整个汉代仍然是主要的新年节日)。 有两个其价值尚模糊不清的文化贡献与殉葬有关。在商代,杀人为死亡的显贵殉葬的做法在华夏文化区已普遍实行,并且持续到周代后期,当时出现了以陶俑或木俑代替受害的真人的动向。到汉代,用真人殉葬的做法已在中国本土消失。[17] 公元前678年秦武公死时,据记载,“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史籍记载从死者177人,这是已知的最大数字。[18]公元前384年,这种做法在秦正式被禁止,这可能是因为这时人道主义的思想有了发展。但在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死时,他的许多妃子连同营造他陵墓的许多劳工随葬,以防止他陵墓的秘密被泄露出去。 另一种显然是秦从其东邻借鉴而举行的人祭,它只见于关于公元前417年的记载中。据记载,〔秦〕公主“首次”嫁 〔黄〕河为妻。这段记载反映了邻国魏国每年选美女给称为河伯的黄河之神当妻子的习俗。美女穿着结婚的华丽服饰,被放在类似喜床的浮筏上,最后浮筏与其美丽的受害者一起沉入河中。[19] 在行政和经济方面,公元前456年无可争辩地是秦设置一个县的第一年。[20]史籍记载,公元前408年开始征粮税;这段记载很重要,因为它标志着秦的农民可能从为所依附的封建主服劳役转为以实物缴纳土地税(可能最后直接缴给国家政府)。在此以前,其他国家已经有了类似的发展。 在政治方面,公元前770年秦开始脱颖而出,当时在杀死了周平王之父(周幽王)的犬戎的一次进攻以后,周平王将国都东迁时秦襄公给他提供了保护。作为报答,周平王将秦的领地从附庸提高到正式的国的地位,从此秦的统治者能以平等的地位与其他的国君打交道了。公元前750年,在秦打败戎之后,它就对周政府东迁后留在周原来版图中的人民行使主权。 公元前4世纪以前最杰出的统治者为秦穆公(公元前659—前621年),曾经产生了许多以他为中心的传说。公元前645年,通过与邻国晋的战争,他扩大了秦的领土,囊括了黄河以西的一切地方。公元前623年,在吞并了戎的大片领土后,周王承认它“遂霸西戎”。[21]可是政治上的这种发展没有持续下去。经过公元前412—前408年的长期斗争以后,魏(晋分成三国之一)成功地收复了晋以前丧失的黄河西部的全部领土。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时,《史记》说其他国家仍把他的国家看成一个次等的盟外之国。 实行变法,公元前361—前338年 秦统一前的历史中的大事——没有这些事件它绝不可能完成这一统一大业——与秦孝公(公元前361—前338年)及其法家顾问商鞅(死于公元前338年)有关。商鞅(又名公孙鞅、卫鞅,后来又称商君)是一个小诸侯国统治家族中的妃子之子。在年轻时,他在魏国任小官,魏是秦的传统敌人,紧挨着秦的东面。由于在魏不得志,他在公元前361年去秦,以应秦的新君孝公的招贤,去协助后者收复公元前385年丧失给魏的黄河西部的领土。商鞅很快取得了孝公的信任,从公元前359年起的20年中,他不顾某些人的激烈反对,进行了激进的政治和经济改革。就在这个时期,在公元前350年,秦都迁至它最后的地址咸阳。 除了任丞相外,商鞅还亲自率军征讨他原从那里来秦的魏国;到公元前340年,这些征战迫使魏国把国都东迁,秦孝公从而收复了秦丧失的领土。作为报偿,商鞅得到有15个邑封地的赏赐,并获得商君的爵号。但随着他的主公孝公在公元前338年死去,他也垮台了。在此以前的某个时候,因太子本人行为不当,商鞅执法,对太子的两个师傅给予惩处。当太子在公元前338年登位时,他迅速地指控商鞅策划叛乱。商鞅试图出逃,但在战斗中被杀,最后遭到尸体被车裂之耻。 商鞅的经济和政治改革无疑远比他的武功更为重要。但是,这些改革是难以评价的,这不仅因为在《史记》关于他的传记(卷六八)中对它们的描述含糊不清,而且因为以他命名的一部重要的法家著作《商君书》由几种材料组成,其中可能没有一种是商鞅写的。但是有的部分,特别是较早期的部分,可能反映了他的思想。[22]在概述以下的改革时要考虑到这些困难。 政治改革 在公元前350年,恰好在建立新都咸阳的同时,秦的一部分领土分成了31个县,各县由一个县令掌管(据推测县令由中央任命)。这是秦集中行政权力和相应地削减国内世袭土地主权力的一个重要步骤。[23] 农业改革 在同年,即公元前350年“开”——可能是废除之意——田之阡陌。尽管措词的含义模糊,此举似乎意味着他废除了旧的固定的占地制度(井田制)——根据旧制,农户为其封建主耕种大小大致相等的地块——而代之以单位面积可以不同的更为灵活的制度。用西方的农业术语来表达,可以说商鞅废除了分割土地的田埂和畦头地。 这个解释因史籍同一句中所说的“赋税平”而得到了证实;[24]虽然对赋、税这两个字未作解释,这段话可以解释为进一步以实物税来代替劳役——如秦已在公元前408年开始实行的那样。旧的固定的土地占用制的解体又可在约公元前100年汉儒董仲舒的奏疏中得到证实。他说商鞅的变法使“民得卖买”耕地。[25]可能除了改变秦国农民的地位外,这个改革还鼓励其他国家的农民来秦(相对地说,当时那里仍地广人稀),以期获得土地。毫无疑问,这个改革又是削减世袭土地主权力的另一个措施。[26] 法律 商鞅把法作为树立国家权力的最重要的手段来强调,并且他又坚持,法必须昭告众人。在新都(可能在皇宫门前)立柱,以便在上面张贴新令。他同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罚不讳强大。”[27]正是因为把这个原则施行于太子的两位师傅,他才像前面所叙述的那样垮了台。他立法的用意是维护赏罚制度,这项制度分别有利于鼓励善行,遏制坏事。 连坐 关于惩罚方面,对犯罪集体负责的原则也得到了强调。人民被分成5户或10户的单位。[28]在每个单位,所有成员对任何个人的坏事集体负责。据商鞅传:“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29]为了加强这种国家推行的道德制度,商鞅显然试图削弱家庭团结的纽带,办法是在一开始对有两个以上男丁住在一起的家庭征双倍税赋。后来(在公元前350年),他明令禁止父亲与成年之子或成年的弟兄在一户同居。这些材料都来自商鞅传。但在当时,这个禁令实际施行的严格程度和有效程度则很难确定。1975年在出土的秦代一个官吏墓中发掘出来的法律,其日期可定在公元前221年前不久,但其精神可追溯至商鞅时代;它们在惩罚方面似乎并不特别严厉。 但是尽管如此,为了控制的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晚至民国时代,仍行之不辍。 奖励 为了奖励功绩,设置了分等级的荣誉爵位,按传统的说法,爵位共18级。[30]它们具有独特的称号,如公士(初级,最低级)、不更(四级)和五大夫(九级)。在一开始,爵位可能赐给有军功的人(“日斩一首者爵一级”)。[31]但到了相当晚的时期(第一个明显的例子见于公元前243年的记载),通过向国家贡献粮食,人们可以取得爵位。[32]取得爵位,可以不同程度地免除劳役或税赋,就某些爵位来说,还可以得到土地或官职的赏赐。爵位显然不是世袭的,但有些随爵位而来的土地可能是世袭的。这个制度从秦一直延续到汉代,那时商鞅的17或18级爵位增加到20级,其中最低9级的名称与商鞅所定的名称相同。通过论功行赏,这个制度是削弱传统贵族的权力和降低其威信的又一个措施。 经济政策 商鞅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以勤劳的农民和有纪律的军队为基础的统一而强大的国家,军队的士兵实际上征自农民。农战“本业”得到鼓励,经营和制造奢侈品的“末业”要加以限制。目标是建立一个靠满足现状和定居的农民的劳动和不受追逐利润的商人和手工生产者的活动干扰的静态的农业社会。事实上,所发生的许多社会的其他方面的变化势必阻止这种空想的实现。但是,如同汉代初期儒家采取的方针那样,法家反对私人经商活动的措施一直有力地阻止了工商业者在以后的中国社会中取得支配地位。 度量衡的标准化 最后,商鞅采取行动统一度量衡。已经发掘出他那个时代的几种量具,其中包括一个铸有商鞅之名的著名的铜升,其日期相当于公元前344年;其容量等于0. 2006公升。商鞅对统一度量衡的兴趣,是他对行政中计量和统计方面更广泛的兴趣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在下面还有论述。) 军事的壮大,公元前338—前250年 从商鞅时代起,秦的国力不断壮大,以致它战胜其他敌国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公元前325年,当时的秦公称王,在此前后,一切大国的统治者也相继称王,这标志着当时周王室已经沦落到很低的地位。公元前309年,秦政府设 丞相的新职位,丞相又分为左丞相(王以下的最高职位)和右丞相(次于左丞相的职位)。公元前256年,秦消灭了周王室,但到此时,这个行动只具有象征性的重要意义。 在公元前338年商鞅之死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的一个世纪稍多的时期中所发生的大事,没有提供任何迹象可以说明秦的成就是蓄意制定的任何长期战略性计划或谋略的结果。可是人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历史上屡次出现一个地处中国西陲的国家或统治者统治其他国家或区域的过程。因为一个地处西陲的国家由于其周围有位于今陕西省境内的山脉这一自然屏障的掩护,可以确保自身的安全;由此,它可以不惧东面的潜在敌人而不断地扩大其版图。就秦而言,这个过程的特点是取得西南作为预备的步骤,然后相当稳定地向东面扩张。最初的一步是在公元前316年从楚夺取蜀(今四川省成都平原地区)的领土,紧接着夺取巴(今四川省重庆附近地区)的领土。得到这些领土,不但使秦能确保其侧翼的安全,而且由于楚国丧失巴蜀,这个国家的国力,大大削弱,迄今为止,它也许是秦的主要敌人。 与此同时,秦的几个敌国对它的国力和领土不断增长的情景绝不是无动于衷的。如果人们相信史料的记载(它们更可能是出于想象,而不是严格按照历史事实写出),这几十年出现了大量外交活动。两种结盟正在形成。一种结盟旨在通过协同行动,以遏制秦的扩张;在另一种结盟中,各盟国认识到那种遏制将是徒劳的,因此结盟旨在安抚秦或与它合作。 《史记》记载的最后一个多世纪中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许多大规模的征战,其中有些伤亡数字之大,会使人严重地怀疑它们的可信性。在这种情况下,《史记》记载了公元前364至前234年的130年中秦参与的15次大的征战,并列有据说是秦给其敌人造成的伤亡数。除了一次,所有的伤亡数都高达数万,在整整130年中,总数竟多达148. 9万人。战国时期的最后一个世纪无疑是以战争的激化为其特点,但尽管如此,这样大的数字是不可信的。(关于本章出现的这些数字及其他可疑的统计数的详细的讨论,读者可参阅附录3。) 最后的征服与胜利,公元前250—前221年 历史上秦始皇帝(通常简称为秦始皇)其人生于公元前259年。他名政,可能是因为他生于阴历的第一月,这个月中国人通称为正月。虽然他于公元前246年正式即位,实际上在公元前238年佩带成年人之冠和剑后才开始行使权力。在统一前,他像自公元前325年以来的诸先王那样,称为秦王进行统治;只是在公元前221年才代之以帝号,直至公元前210年他死去时为止。 《史记》卷六始于秦始皇之治的第一年(前246年)。但本文为了方便,叙事略为提前至公元前250年,那一年一个不寻常的人物,商人吕不韦,成为秦的丞相。 吕不韦在几个方面有权赢得名声。他不但是当时最富有的商人,而且更是中国历史上达到如此显赫政治地位的唯一商人。此外,由于本文将要明确揭示的原因,他又得到了很坏的名声。但是,对他个人生活,人们所知甚少。像秦的其他许多著名人物那样,他也不是秦人,但关于他的祖籍,各种史料众说纷纭。关于他的商业活动,《史记》(卷八五)只说他“往来贩贱卖贵”。[33]《战国策》中一段类似的记载暗示,他的财产可能靠经营奢侈品积聚,文中叙述,他问其父:“珠玉之赢几倍?”[34] 在公元前265至前259年的某个时期,吕不韦在赵国国都邯郸遇到了秦王室的一个后裔,此人是当时太子的一个妃子的幼子。这个幼子名子楚,他作为所谓的人质(这是国与国之间交换贵族成员以示守信的一种普遍的做法)被送往赵国居住。吕与子楚结交,然后去秦,他在秦国通过贿赂和阴谋,诱使太子接受子楚为储贰。当秦王死于公元前251年时,太子即位为孝文王,但不到一年,孝文王也死去,子楚依次在公元前250年即位为庄襄王。庄襄王的统治因公元前247年子楚之死而中止,因而其子得以继位。(根据中国传统的说法,嬴政之治在公元前246年正式开始,不过实际上政在其父死后不久,立刻在前一年的阴历五月登位。) 政的母亲原来是吕不韦之姬,但子楚被她的美色所迷而要她,吕不韦勉强地把她献给了子楚。据《史记》记载,她来到子楚之处时已经怀孕,而子楚并不知道。在文中所描述的“至大期时”,她生下政,因此他的生父是吕不韦——虽然由于怀孕期长,子楚及世人都认为是子楚之子。有充分的理由(见附录2)认为,这一句描述不寻常的怀孕期的话是一个不知其名的人加在《史记》之中的,为的是诽谤秦始皇,说明他政治的和出生的非正统性。要做到这点,难道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即不但把他说成是私生子,而且把他说成是商人(在传统上商人被后世的儒生列在社会最低的阶层)之子?这句插入的话——还有以后出现的其他相同的情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因为直到近期为止,关于秦始皇是私生子的说法几乎没有人怀疑过。 地图1 帝国前的中国,约前250年 根据大庭脩的《秦汉帝国的威容》绘制 当子楚在公元前250年登位时,吕不韦成了他的丞相,在子楚的继承者在位时他继续任此职务,直到公元前237年他垮台。吕不韦的权势可以从子楚封他为侯之事中看出,据说食邑10万户。这一事件表明,甚至在这么晚的时期,旧的内部分封制是继续与新的郡县行政制度同时并存的。 地图2 秦帝国 吕不韦虽然作为一个商人,自己很可能没有什么文学教养,据说却耻于秦的文化落后状态。像许多靠个人奋斗起家的人那样,毫无疑问他需要使自己成为文化的赞助人,从而取得威望。他采取了当时有权势的政治家普遍采取的办法:招纳一大批士或学者在其周围(传记说有3000人)。他要求其中一些人把他们的哲学思想写成文字。经过他们的努力,结果可能在公元前240年编成一部独一无二的晚周哲学思想的文集——《吕氏春秋》。[35] 在子楚死去和未来的秦始皇于公元前246年登位后,吕不韦又与秦始皇之母恢复两性关系,人们记得,后者在吕不韦把她献给子楚时已是吕之宠姬。后来,由于担心年轻的秦王会知道此事,吕不韦就将特别放荡的嫪毐介绍给太后,以转移她的兴趣,嫪毐很快取代吕不韦,取得她的欢心。这件事成为丑闻,当秦王在公元前238年成年时,他把嫪 毐及其所有的近亲全部处死。在开始时,吕不韦得到宽恕,但在公元前237年,他也被革职,后来被放逐至蜀(今四川的成都地区)。公元前235年,他在去蜀途中服毒自尽。 在吕不韦死前,已有另一个更伟大的政治家出现在舞台上,此人于公元前221年以后注定要成为秦帝国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他就是所有法家政治家中最著名的李斯;李斯与主要法家理论家韩非曾经同在那个时代的儒家大思想家荀卿门下攻读,后来在公元前247年来秦寻求前程。[36] 李斯是作为吕不韦的追随者而开始他的事业的,他通过吕不韦而得以接近未来的秦始皇。在以后几年中,他就秘密外交事务向秦王提出建议,但在公元前237年当一道驱逐所有客卿的诏令颁布时,他的前程几乎断送了。就在那时,李斯向秦王呈上一份著名的奏疏,以雄辩的辞令说服秦王撤销了这道诏令。从此李斯前程似锦,在公元前219至前213年的某个时候,他升任帝国的最高职务——左丞相。直到他在公元前208年死去时,他一直担任此职。在此之前,当他的地位还不那么稳固时,有的史料指责他曾经策划将他从前的同窗韩非置于死地,韩非于公元前233年从韩[37]出使到秦。但是,此事的记载被混淆了,李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与韩非之死有关,还远没有弄清。 司马迁把逐客之令与一个“水利设计者”郑国的阴谋联系起来,这几乎肯定是错误的;郑国也从韩来秦,据说是为了诱使秦将其物质和精力耗费在建造一条灌溉河渠上。当“阴谋”被发现时,河渠已完成了一半;据《史记》李斯传记载,[38]这个发现是下逐客令的直接原因。然而此渠本身在以后完成了。渠约长120公里(75英里或300秦里),其走向大致与渭水平行,在渭水之北,它自咸阳之北往东北伸向黄河支流洛水。这一异想天开的故事因以下的事实而更不可信:河渠在公元前246年开工,而逐客令是在公元前237年颁布的。逐客令事件与嫪毐于公元前238年被处死及吕不韦于公元前237罢相之事(两人都非秦人)年代上的一致有力地说明,是这些事件而不是建渠之事,促成了逐客令的颁布。 总之,这条河渠无疑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还应连带提到另一件几乎同时进行的非凡的水利工程。这就是横贯四川成都平原的灌溉河渠网络,约在公元前250至前230年时期,它通过挖凿一条巨大的石质河渠而得以建成。关于这两项成就的重要意义,后面还会再谈到。[39] 公元前227年,燕国(位于今之北京地区)为了极力阻止秦国军事机器的迅速推进,派使者荆轲至秦廷,随带一张作为臣服象征的燕国地图和一个在燕避难的自刭的秦叛将的首级。在随之而来的朝觐中,荆轲抓起一把藏在地图中的匕首攻击未来的秦始皇,但在行刺快要得逞时被砍倒。约在10年以后,又发生两起行刺事件,但同样没有成功:一起在公元前218年,另一起也在这一年的前后。[40] 但是中华帝国形成以前的最后几年的主要特征,是单调乏味地叙述军事征战和作为一个多世纪劳动和组织的最后成果的胜利。奇怪的是,最后一个计算敌人伤亡数的事例是据说在公元前234年“斩”赵国士兵的首级10万。此后,记载就从杀人转向兼并领土:连续五次东进,所征服的国家为韩(前230年)、赵(前228年)和魏(前225年),然后征服南方的楚(前223年),接着又征服东北的燕(前222年),最后在公元前221年征服了更东面的齐。随着这一次最后的征服,全中国都归秦统治。列国纷争之局变成了第一个中华帝国。 胜利的原因 在详细叙述帝国的事件之前,应该先停下来考虑秦胜利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什么。自从学者兼政治家贾谊(公元前201—前169年)写了《过秦论》以来,中国的学者一直在思考这个题目,因此,这里提出的大部分内容并不是新的。 地理 秦远处于华夏大家庭之西,孤立于其他各国之外。它的东面是黄河的大弯道,黄河先自北向南,然后突然东流。河之南通往秦的几条通道被山脉所阻,只有很少几个战略要隘可以通行。在这些屏障后面,秦能在攻打其他国家之前聚集力量。贾谊首先注意到这个事实。他写道:“秦地被山带[黄]河以为固。”[41] 农业和灌溉 秦的农业资源,由于在公元前246年以后的几年中建造了郑国渠以及约在同时建造了成都平原的灌溉系统而增加了。后一项工程在《史记》(卷二九)有关河渠的文中只提了一句,这也许是因为它位于遥远的偏僻西南。可是它的经济重要性一定十分巨大,因为直至今日,它仍源源不断地给在成都平原约200平方英里地区生活的500万左右的人们供水。另一方面,司马迁充分地认识到了郑国渠的意义。他写道,它的建成为将近46. 5万英亩(约4万顷)原来含碱的土地提供了灌溉。“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42] 可是主要强调这些建设来解释秦的胜利,那将是错误的。它们在秦统一之前不到25年才修成,而秦国朝帝国方向的发展至少在一个世纪前就已经变得很明显了。因此,这两项灌溉工程只是加快而不是决定秦的历史进程。 军事技术 另一种理论把秦军事上的成就归因于先进的冶铁技术,它断言,这种技术使秦能够给其士兵配备优于其敌人普遍使用的青铜兵器的锻铁刀剑。但这个理论没有被现代考古学所证实。发掘出铜、铁刀剑的63个战国时期遗址的表表明,在那个时期前者的数量大大地多于后者,其比率为10比1(铜剑270,铁剑27)。此外,这些遗址都不在统一的帝国之前的秦的领土内。遗憾的是,这些考古报告都没有明确说明发掘出来的铁剑是否有相当数量因锻造而质地变硬。但是一般地说,在中国早期的冶炼技术中,铸造,而不是锻造,显然是优先采用的技术,虽然有些工具可能已经经过进一步加工,旨在增加其硬度和降低其脆性。总之,到写本文时为止,考古学还不能证实秦拥有压倒其对手的某种冶金技术优势的论点,这个结论,像对刀剑那样,也适用于其他兵器方面。[43] 崇尚阳刚武德 作为一个与非华夏族的“夷狄”发生冲突的边陲国家,秦取得了丰富的军事经验,在它指挥其军队与其他国家交战时,这种经验无疑大有帮助。它的人民以在战争中残酷无情而闻名。他们崇尚武德的精神可以秦统治者武王为例,他喜欢在其周围安置勇武之人;他因与一人比赛举铜鼎,于公元前307年受伤而死。 打破传统的准备 出于同样的原因,秦相对地说能摆脱更纯粹的“华夏”国家文化传统的束缚,这使它更容易制定激进的革新措施。儒家的荀卿也许是在公元前264年前后访秦后,不得不承认“其百姓朴”,相当敬畏他们的官员;也承认官员认真地履行其职责,不偏祖,不结党。但说了这些话后,他为这个国家完全无儒而表示不安。他所指的儒,无疑是有儒家思想的文人,他认为这些人特别熟悉旧传统道德。他说,没有这些道德,很可能导致秦最后的毁灭。[44] 任用外来人才的决心 正是由于秦文化上的落后,其必然的结果是它一发现人才就予以任用。秦在这方面的所作所为是其他国家不能相比的。商鞅所定的荣誉爵位之一是客卿,它赐予取得高位的外来政治家(有记载的最早事例出现在公元前289年)。外来的显贵(不一定都有客卿的称号)包括商鞅本人、吕不韦、李斯以及本文没有提到的其他许多官员。[45]的确,秦在用人中唯一能自给的人才是军事将领。[46] 统治者的长寿 在长达一个半世纪中,秦幸运地连续被几个既能干又特别长寿的王所统治,从而给它提供了政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种连续性只有两次被短命的统治者所打破,他们合起来的统治时间仅仅持续了八年。这个长寿的统治序列始于孝公,他统治了24年(公元前361—前338年),商鞅就是在他治下任职的;然后是惠文王,他统治了27年(公元前337—前311年);然后是4年的武王朝(公元前310—前307年),他因举鼎比赛致死而统治终结;然后是昭襄王,他统治了56年(公元前306—前251年),然后是孝文王(前250年)和庄襄王(公元前250—前247年)两朝4年的间歇期;最后是秦王政至后来成为始皇帝的37年统治(公元前246—前210年)。可是这个因素的重要性不应过分强调,因为长寿并不总意味着能干。例如,当周朝最后在公元前256年被灭亡时,灭周的秦统治者昭襄王在位已51年,但周统治者赧王本人在王位上已不少于59年(公元前314—前256年)。 行政因素 因此,很明显,更具决定性的因素是提高行政效率的计划、农业改革计划和商鞅留给秦的一心一意追求政治和军事力量的计划。这方面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其他的一切,以致除了在前面对商鞅变法作了叙述外,还须在这方面作进一步的评述。 以下的论述[47]是根据1975年在今云梦县(位于华中湖北省武汉西北约45英里处)境内的小小的睡虎地出土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书作出的。竹简从也许是生活在公元前262至前217年的一个秦地方官员的墓中发掘出来,此人曾在当时秦的南郡任职。这些文书一部分肯定属于秦国法典的有名称的律;一部分通过问答方式解释法律和法律程序;一部分是为指导执法官员而系统阐述的推理的“典型”案例(其中有询问嫌疑犯,调查绞死的情况,父亲揭发儿子,报告通奸等)。 这些有名称的律绝大部分论述行政法,有“田律”、“苑律”和“仓律”等共18种名称。未命名的法律的答问虽然同样涉及大部分行政法,但幸而也提到少数刑事问题,如盗劫、杀人、闹事和性犯罪等事。文书中的证据表明,材料确实早于公元前221年秦的统一,虽然许多内容也许只早半个世纪或更少。然而,在基本内容和精神方面,大部分材料似乎可以溯源于商鞅时代。 秦以严刑峻法闻名,这些法律对此并无反证,但也没有鲜明地予以证实。当然,这部分的是由于这些法律不完整,也由于许多法律是行政法而不是刑法这一事实。提到了死刑,但次数不很多,被定为死刑的那类犯罪是预料得到的:例如,异父同母子女的乱伦,夸敌以惑众的行为。有三四处材料提到了砍掉左足的刖刑或劓刑,但更普遍的是程度不同的强制劳动。 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最普遍的惩处是罚物(与以后中国法律的情况不同)。秦的强烈的军事气氛可从以下的事实中看出:最多的罚物以一甲或二甲(罚二甲的情况很少)计数;较轻的,一盾或二盾;再轻的,罚缴钱。最轻的惩处似乎是谇,此字可能表示“谴责”;据推测,谇将写进受谴责官吏的功过簿中。有许多律只说触犯所定之罪要受惩处,而没有具体说明应受什么惩处;还有一些律根本不提惩处,而只正面提到应怎么做。在这方面,秦的法律与以后王朝更成熟的法典(653年唐的法典及以后的法典)大不相同,以后的法律对每种违法行为都定有具体的惩罚。 商鞅的连坐原则在这些公认是很不完整的法律中未被强调。的确,有一条法律对群盗的确处以特别重的惩罚,但这种群盗的形式很不一般:文中称为“害盗”(显然是一种警察)的官吏放弃他们的正常职守而进行群盗活动。只抢一钱,而如果是五人共同行盗,每个参与者都断去左足,并黥面,参加强制劳动。对比之下,抢劫660钱以上的很大数额,而如果共同行盗的害盗少于五名,则受轻一等的刑罚,即黥劓并参加强制劳动。如果盗钱220至659钱,刑罚又减轻到参加强制劳动而不劓鼻,抢1到219钱,则流放而不参加强制劳动。如果平民犯小偷行为而无暴力,如偷他人价值不足一钱的桑叶,罚处劳役30天。 毫无疑问,从现代的观点看,甚至上述刑罚中最轻的一种似乎也是残暴的,但也许很难说,就比在其他许多地方和时代所发现的刑罚更残暴。(例如,在1818年前的英格兰,从店中偷价值五先令的货物就要处死。) 在行政法中,有的对个人(不是集团)责任的要求竟达到不合理的程度,如在关于政府所有的牲畜的规定中:“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秦律杂抄·牛马课》)但是,就大部分法律而言,它们似乎并不是不合理的,例如,《苑律》规定:“叚(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弗责。”(意即借用铁具,因破旧不堪使用而损坏的,以文书上报损耗,收下原物而不令赔偿。) 引人注目的是坚持计量的精确性,这从秦专门规定布的尺寸的律中可以看出,秦政府把这些布与金属货币一起发行,作为交换媒介:“布袤八尺(约1.85米),福(幅)广二尺五寸(约58厘米)。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另外,又有两个关于衡和量的令,如官员定制不准确,误差量器不超过7%,衡器在1%以下的,罚一甲或一盾。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在行政工作中坚持规定的手续和精确性:“有事请殹(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即不托人)。”(《内史杂》)“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殹(也)。”(《行书》)[48] 农业生产和保存自然资源两者的重要性在几条秦律中也被认识到了。其中之一指示各县保存种植庄稼的记录。这些记录要登记降雨量和受雨的耕地面积,以及发生的旱灾、涝灾、风灾、虫灾和其他灾害及其后果。在规定的年份,各县都要将这些报告上报京师,上报时使用差役和驿马,以便在阴历八月末到达都城。另一条秦律具体规定了种植不同种类的谷物、豆类和纺织纤维作物应使用的种子的数量。还有第三条秦律,它尽管措词含糊,似乎规定从第二个春月起,在大部分情况下显然持续到夏天,森林伐木、截水、掏鸟窝、毒鱼、布设陷阱和捕网等活动都被禁止。一个明显获准的例外是为新死的人伐木制作棺材(这是对传统家庭伦理的一个有趣的让步,虽然部分地也可能受到卫生考虑的启发)。 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容许对这些法律文字作进一步的分析;这些文字尽管存在许多文风和术语方面的问题,但除了其他价值外,还有可能提供关于不同社会集团的法律地位的宝贵材料。但是,前面所引的秦律足以证明,它们实行了大大地有助于使秦取得胜利的原则:在行政过程中坚持效率、精确性和规定的程序;强调精确的计量数据;注意改进农业生产和保存自然资源。 秦帝国:改革,成就和暴政,公元前221—前210年 公元前221年到前210年秦始皇去世这段时期中的大事将分九个方面来详细叙述。虽然大部分事件都有具体的年份(大部分在前221年),但有几件事,如筑路、造长城和建造宫殿,必定在第一次提到它们时已经进行了多年。可以理解,秦始皇之名与大部分事件有联系,但可以证明,有几件重大事件的真正发起人是秦始皇的丞相李斯。在其他诸如军事征战和筑路建城的事件中,它们必须由军人来干,而在这10年中,最著名的军人是蒙恬。改革始于几个政治性的行动。[49] 从王到皇帝 帝国一统一,秦统治者第一个有记录的行动就是要其大臣们想出一个有别于王的称号,它将更好地表示他作为唯一的统治君主的新地位,以与迄今为止称王的许多统治者相区别。根据由此产生的建议,他采用了“皇”,并把此字与他自己选择的“帝”字结合起来,由此形成的复合词“皇帝”,大致可以译成英文“august emperor”。同时,他取消了史书中以继承者赠予的谥号称已死的统治者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这个君主宣称,他本人作为始皇帝进行统治,其后裔则作为“皇帝二世”、“三世”继续统治,以至千秋万代。 在他的这道诏令中,秦始皇正道出了历史中无数受命运嘲弄的事实之一,因为他的王朝在二世就垮台了。但是他选择的称号却是巧妙的,不论是它的全称“皇帝”,或是通常简称的“帝”,两个称呼在中文中作为emperor的标准同义词,一直沿用到今天。 “帝”字的选用更是巧妙,因为这是一个充满可以追溯到历史黎明时期的神秘联想的字眼。在商代,它是一个主神(或诸神)的名称,也许等于商代统治王室的远祖(或诸远祖)。在秦代,甚至在西汉,国家官方的崇拜尊崇称之为“帝”的神。[50]在周代中期,一系列被人们敬畏地视为早期中国文明缔造者的传说中的统治者已经开始被称作帝。然后在公元前3世纪,由于周代诸王的命运每况愈下,王的称号已丧失其威信,这时有的国家的统治者为了表示他们成立帝国的抱负,曾试图自己称帝。 这种尝试最早发生在公元前288年,当时秦王和齐王拟分别自称西帝和东帝。外来的政治压力迅速促使他们放弃这些称号。还有两次涉及秦王的尝试发生在公元前286年和前257年,但也都失败了。因此当秦始皇在公元前221年称自己为帝时,他正利用了当时已具有浓厚政治色彩,而又保持了与远古的神祇圣哲强烈联想的一个字眼。这个字眼恰当地象征了一个人的政治成就,对他,并且可能对他的臣民来说,这种成就看来几乎是超人的。 政治的统一 也是在公元前221年,具有更重要的实际意义的一件事是把中央集权的行政新体制扩大到了“天下”。此事发生在李斯的上司王绾力促秦始皇把更遥远的原列国的领土交给秦皇室诸子之时——换句话说,恢复约八百年前周灭商后的封建分封制。他争辩说,这样就更容易统治这些领土。 李斯大胆地反驳道,周制定的这个政策已经证明是一个政治灾难。周王室的亲戚一旦取得了他们的土地,立刻互相疏远和进行战争,而天子则无力阻止他们,所以结论是“置诸侯不便”。 秦始皇支持李斯,结果是把全国分成36郡,每个郡又分成数目不详的县。每个郡的行政由守(文官)、尉(武将)和监御史(他显然直接充当皇帝在郡一级的代表)三人共同负责。县由地方官员治理,他们或称令(大县),或称长(小县),按县的大小而定。所有这些官员都由中央任命,并接受固定的俸禄。他们的职位不是世袭的,随时可以罢免。本文不打算更详细地讨论秦的行政制度,因为直接取法于秦行政制度的汉制人们知道得更为清楚,并且将在第7章和第8章详加叙述。 前面已经谈过,郡县制对帝国并不是新东西,也不是起源于秦。但公元前221年的改革至关重要,它断然屏弃了必然引起间接统治的重立列国的思想,代之以普及郡县制的决定,从而为中央统一全帝国各地的集权管辖提供了各种手段。这个制度延续到了汉代,虽然像第2章将详细叙述的那样作了一定程度的妥协——因为有一批其权力严格受到限制的王国当时容许与数目远为众多的郡一起存在。此后,这个制度成了后世王朝的典范(但又稍有修改),最后演变成现在仍在实行的省县制。 秦的郡比现代的省要小得多,虽然对秦末到底有多少郡以及它们是哪些郡的问题一直争论激烈。到公元前210年,公元前221年原来的36个郡可能增加了4个,也可能增加了6个。这些数字可与公元2年汉代簿册中存在的83个郡相比(当时的汉帝国比秦帝国大得多,但同时还有20个王国与这些郡并存),也可与清末(19世纪)18个标准行省相对照。但在另一方面,县的数目自始至终明显地保持着稳定。一个粗略的估计说明,秦约有县1000个(秦没有县的确切的统计数字),[51]这可与公元2年约1314个县,1911年清末1381个县和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479个县(不包括新疆、西藏和云南)相对照。 推行郡县制,意味着必须对原来各国的统治者及其依附的贵族和官员作某种处置。这个问题通过“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而得到了解决,在咸阳为他们建造了新的宫殿,把他们置于中央政府的监视之下。虽然《史记》没有明文记载,据推测这些人得到了充分的政府津贴以代替他们原来的收入。这个政策是与秦王朝相始终的。但当王朝崩溃时,在随之产生的内战期间,有些原来的统治王室就作为政治竞争者而重整旗鼓。唯一的疑点是12万户这一可疑的巨大整数。这个问题在附录3中再作进一步的探讨。 伴随着大规模迁移人口于京都的是大规模销毁兵器的行动。搜集到的全国兵器被送往咸阳,在那里铸成钟鐻及12个巨大的金人,据说每个金人重近29英吨(1000石),都置于宫中。据后世的著作,中国这些最早的雄伟的雕铸实物都是卫士像,也许衣“夷狄”服,它们存在到汉后期,军阀董卓(公元192年死)销毁了其中110个;所剩的两个后来也被搬移,最后在公元4世纪被熔掉。[52] 同时在全帝国夷平城墙及其他有重要军事意义的险阻,以补销毁兵器和迁移贵族的不足。公元前215年立于碣石山的碑文,有以下几句关于秦始皇的文字:“初一泰平,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平险阻。”[53] 文化统一 文字的统一虽不像政治措施那样引人注意,但就其本身来说也同样重要。这一措施也记载于公元前221年,并直接归功于李斯:“同文书……周遍天下。”据说,他是一部已佚失的教科书的作者,此书据说体现了这项改革的成果。但这种说法是不可能的,因为像李斯那样的高官根本不可能有时间自己去进行改革的细枝末节。很可能他想出了这种主意,然后让一批学者去执行。 这项改革包括哪些内容?周代初期称为大篆的文字,在正字法方面,已经随着年代而发生了变化,特别是随着周后期几个世纪地方文学的发展,可能还有地区性的变化。换句话说,同一个字因不同时期,也许因不同区域而写法不同。李斯统一文字之举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1)简化和改进复杂的、因年代而写法各异的大篆体,使之成为称作小篆体的文字;(2)把各地区的异体字统一为一个可能至少部分地以秦通行的字形为基础的单一的体系(虽然这难以肯定地作出估价);(3)在全国普及这一体系。可以设想,这个变化和随之在汉代进行的进一步的文字简化可能部分地由于以下的事实而促成:书写的新工具和新材料的采用,及随着政府公务日益繁重而对文献的迅速增长的需要。 从技术上讲,秦的改革显然不仅涉及单纯地简化几个字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改变其他字的基本结构和废除另一批字的问题。总的说来,由单纯象形部分(即简单的象形字)组成的字似乎以最小的变化传至后世;由多笔画组成的字显然更可能大有改变,甚至被完全不同的多笔画组成的字代替。这种激烈变化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原来在字中用于表音的字形部分,到了秦代已不能充分体现当时语言中发生的语音变化。此外,多达25%的先秦的字出于种种原因(诸如过时的地名或人名、过时的器皿名称等等)而被秦的改革者完全废除,在后世绝迹了。[54] 这项秦代的改革,是汉代逐步发展的进一步简化字体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结果是楷体字从此一直成为通用文字,直到近几十年才让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使用的“简体字”。如果没有秦的改革,可以想象,几种地区性的不同文字可能会长期存在下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能设想中国的政治统一能够长期维持。在造成政治统一和文化统一的一切文化力量中,文字的一致性(与方言的多样性正好形成对比)几乎肯定是最有影响的因素。 法律与经济措施 公元前221年,其主要特征可能是始于商鞅的秦法典在全帝国的统一实施。在前面引用这个法典的大致摘要时,我指出大部分论述的内容是行政事务而不是刑事。但是,按照传统的说法,据说商鞅之法体现了两个主要原则:(1)对坏事实行连坐,特别在亲属中和在商鞅给百姓划分成五户和十户的单位中;(2)严刑峻法,严得足以使人民不敢去做坏事。这些原则被《汉书·刑法志》中的言论所证实。[55]“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夷三族,即父母、兄弟、妻和子女,但此词意义有点含糊)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 “凿颠”和“抽胁”的所指不能肯定,因为在历史史料和出土的法律材料中,都没有见到实际事例,虽然“抽胁”指的是另一种肉刑(见前《胜利的原因》一节中的《行政因素》)。在各种大辟(死刑)中,最普通的是斩首(或者曝尸,或者不曝尸于众)。对少数极严重的滔天罪行实施的刑罚除了镬烹外,还包括诸如腰斩、车裂、凌迟处死(五刑)。应该强调的是,这些骇人听闻的刑罚绝不是秦独有的。例如,车裂于公元前694年在东面的齐国就有记载,在公元前4世纪前后,齐国还有镬烹的记载。甚至在汉代,在公元前167年正式取消致残的刑罚后,镬烹和腰斩之刑仍像实行阉割以赎死罪那样继续偶尔实行。 人们对帝国时期发展经济的措施所知甚少。秦始皇和李斯俩人口头上都支持重农抑商的法家政策。但是除了出土的法律材料中的暗示外,史料很少提供具体的例子。据未见于《史记》本文、而见于公元4或5世纪一个注释者的一句暧昧不明的话: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也”,这就是说百姓为了纳税,应该向当局报告其土地的价值。这句话如果准确,并且解释无误,意味着到这个时候,土地私有制在全帝国已成为既成的事实。[56] 在帝国时期,史籍几次报道了大批移民开发新边区之事,这些活动被解释为政府注意扩大农业资源的迹象。但是,由于移民与军事有关系,这里将与征讨和殖民联系起来进行讨论。公元前214年的一个事件似乎可以认为是故意抑商的一个例子,据记载,商人是被政府放逐去参加征服和占领中国遥远的南方的几类人之一。 《史记》卷六中缺乏经济材料的情况常常促使历史学家在其他方面寻求零星的材料;例如,在汉代政治家和学者的言论中去寻找。但是,由于这些人常常具有明显的反秦偏见,所以使用这些材料时应该特别慎重。[57] 其他标准化措施 前面已经指出商鞅对计量的精确性有兴趣,也指出了类似的兴趣在出土的法律材料中已得到证实。所以,与法律和文字一起,公元前221年秦在全帝国实行衡器和量器的标准化是不足为奇的。前面已经提请注意的残存的升,表明它们与商鞅时代的衡量器皿大小一样或实际上相同。除了这个升的一面原来的铭文记有商鞅的名字和相当于公元前344年的日期外,它的底部还加刻了其日期为公元前221年的铭文,并阐明了秦始皇使量器标准化的政策。这只是已经发现的分布范围甚广的秦帝国的几件量器和衡器之一——至少有一件远在今东北的吉林省,在秦代,那里很可能位于帝国的政治版图之外。 另一项是金属货币的标准化。这项改革并非始于商鞅,因为据《史记》记载,在公元前336年,即商鞅死后两年,秦才开始流通金属货币。在这时和更早以前,大小、形状和面值不同的钱币已在不同国家流通,其中有刀币、镈币和蚁鼻钱。秦本身新发行的通货有中有方孔的常见的圆币,这种形式在今后的两千年一直是中国钱币的标准形式。《汉书·食货志》详细地叙述了秦的改革:“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58] 最后,应该提出一个颇具现代色彩的改革。这就是公元前221年制定的车辆的标准轨距,这样车辆的轮子无疑就可以适合全国道路的车辙。在中国西北的大片土地上,纵横穿越的道路深受厚层松软黄土侵蚀之害,对任何熟悉这种情况的人来说,这项改革的意义是一清二楚的。有人计算,战车车轮的轨距从商代起,逐渐从现代的7.07英尺变窄到战国时期的5.41英尺或以下,最后窄到西汉时期的4.92英尺(从发掘的同时代的国都长安的正城门遗址可以看出)。最后的数字接近于用于现代铁路的轨距4.71英尺。(在古代的西方,车的轨距一般地说有更加狭窄的倾向。例如,对罗马时代不列颠的有些道路上车辙的测量表明,轨距在4.50至4.83英尺之间。)[59] 道路、城墙和宫殿[60] 在帝国以前的中国,由农民履行的徭役在传统上已经是营造城墙、道路、河渠、宫殿和其他公共工程的主要手段;同时,农民还有服兵役的义务。随着秦的统一天下,以远为巨大的规模组织这类劳役就有了可能。此外,为了劳动和军事目的,还广泛地使用犯人和其他受歧视的集团以补农民劳役的不足。这一切导致了下面将要讨论的巨大建筑、军事征讨和移民。 从公元前220年开始,建造了以咸阳为中心呈一巨大弧形向北面、东北、东面和东南辐射的一批称为驰道的帝国公路;少数几条主要道路远及偏远的西边,因为咸阳在帝国西部边缘附近。根据一份后世的材料,这些公路之宽合50步,路两旁植树的间隔为30尺。前一个数字相当于近70米,显然太宽,可能是文字有误。(这个问题将在附录3中进一步讨论。) 从公元前212年起,帝国最重要的将军蒙恬奉命建造名为直道的一条南北向的主要大路。它起于咸阳之北不远的秦皇夏宫云阳,朝北进入鄂尔多斯沙漠,然后跨越黄河的北部大弯道,最后止于九原(现今内蒙古境内包头之西约100英里的五原),总长约800公里(约500英里或1800秦里)。秦始皇在公元前210年死时直道尚未完成。残址至今犹存,许多地方与大致沿同一路线的一条现代道路平行。在其地形多山的南部,旧路一般只有约5米宽,但在北部平坦的草原上,有的地方宽达24米。[61] 一个必定是非常粗略的估计得出秦帝国公路的总长度约为6800公里(4250英里)。据吉本的估计,约公元150年,从苏格兰的安东尼努斯城墙至罗马,再至耶路撒冷的罗马道路系统的总长度为3740英里(5984公里),两者可以互相对照。在汉代,随着帝国的扩张,秦的道路系统大为扩大,但从公元3世纪起,中国与罗马一样,道路也损坏了。在中国,除去政治因素,这部分地可能是由于水路交通有了巨大发展,特别在华中更是如此。 当然,远为突出的是筑造长城。像直道那样,这也是蒙恬的成就。从公元前221年起,在长达十多年的期间,他号召30万人,不但征讨北方的戎翟,而且建造长城和直道。[62]考虑到长城的宏伟,《史记》的记载(在蒙恬传中)却是极为漫不经心和简略的:“[蒙恬]……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于是渡〔黄〕河,据阳山,逶蛇而北。”[63] 在其他早期的史料中缺乏蒙恬筑城的任何详细记载,这使人们不能确定长城是否事实上真像文中断言的不间断地延伸万余里(近4100公里或2600英里)。但还有两个进一步的考虑值得一提,一个考虑是今天存在的长城(其几个主段,而不是它的几个弯段),据估计总长度为3440公里,或2150英里。这当然大大少于文中所称的蒙恬筑城的长度。第二个考虑是《史记》的这段叙述中关键的字是“万”。这个字有时在《史记》的其他地方及其他早期文字中也碰到过,从这些文字的上下文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此字的使用是比喻性的,而不是表示字面的意义。在这类段落中,“万”似乎不再指确切的数字。相反,它应被理解为一个象征性的数字,用来表示一个很大的、但不确定的数字或数量。这种用法的例子将在附录3中讨论。我们认为,除了这些例子,还应加上《史记》的这段文字中出现的“万”字的例子。 由此得出的最后结论——虽然远不是定论,但似乎是很可信的——是,蒙恬筑的城很可能短于《史记》中的“万余里”之所指。另外,我们认为,在缺乏充分材料的情况下,妄加猜测是不明智的。也许有朝一日考古学会解决这个难题。 但是,不管长城究竟有多长,似乎可以确定地说,建造这样一种连绵延伸的防御工事,其后勤供应一定远远大于建造一座金字塔、堤坝或其他固定的纪念性建筑物的后勤供应。因为随着城的延伸,筑城活动的中心经常变化,供应线也变得更长。此外,城墙不像正在修建的道路,它本身是很不完善的运输材料的手段。就长城而言,由于它越过的漫长的山脉和半沙漠地带,以及这些地区稀少的人口和冬季的酷寒气候,条件就变得特别困难。对蒙恬能够使之在现场进行真正建设的每一个人来说,需要几十人建造工地上的通道和运送物资供应。死亡的人数也必定是非常巨大。尽管完全缺乏统计数字,并姑且承认大部分城墙用夯实的土建成(这意味着大部分建筑材料就地取得),但以上所述似乎是很合理的假设。对这个工程和其他同时进行的工程来说,蒙恬的30万人,不像以前所见到的那些数字那样,绝不是夸夸其谈。 如地图二所示,秦的城墙向北延伸的距离,远远超过现存的城墙,后者主要可追溯到明代,其中很多用石建成。如果一个多世纪以前几个国家在北部所建的原来的城墙没有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固,蒙恬不可能在10年内建成。大致由西往东列举,原来的城墙包括约公元前300年建造的秦城墙,前353年的魏城墙,约前300年的赵城墙,最后是约前290年的伸向东北辽河下游的燕城墙。魏、齐、楚也在不同时期在其他方向修建城墙以保护自己。似乎可以肯定,在整个中国的历史中,中国人比任何其他民族表现出更浓厚的筑垒自固的心理。长城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把定居务农的中国人与塞外游牧的夷翟隔开的预期目的,这一直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 最后,还要叙述关于营造宫殿之事。在公元前221年,据说12万户豪强被迁往咸阳,还据说在渭水北岸秦都上下游的许多英里的距离内,建造了细致地仿照他们原来住所的建筑物。 因为不满意于咸阳的祖先的宫殿,秦始皇在公元前212年开始在渭水南岸上林苑内营建新的宫殿。由于离对岸的咸阳不远,它取了阿房宫(附近的宫)这一流传甚广的名称。鉴于这个宫殿不可能具有所说的巨大规模(约75600平方米),读者可再一次去参考附录3。 另一个下面还会谈到的工程是秦始皇的陵墓。早在公元前246年就计划建造,但它最早被提到是公元前212年正在营造的情况。建造陵墓和宫殿共同使用的劳动力据说达70万人,此数为蒙恬同时进行军事征讨、造路和筑城墙活动所使用的30万人的两倍以上。可能70万之数是精确的,但也可能因为这些是皇帝的工程而加以夸大,使之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武功和移民 公元前221年内战停止,仅仅经过一段短暂的间歇期,随之而来的是对外的军事和殖民扩张。这一行动的进行既向北,也向南,虽然《史记》卷六记载的进行时间是在公元前214年,但它持续的时间必定大大地超过一年。例如,蒙恬传记载,“暴师于外十余年”——换句话说几乎从公元前221年后不久直至他于前210年死去——“是时蒙恬威震匈奴”。[64]他在北面征服的区域包括黄河北部河套内的鄂尔多斯地区,以及更往北的今内蒙古的领土及向西北延伸远至今甘肃省兰州的其他领土。 南征也正式地记载于公元前214年,但可能可追溯到更早的前219年,结果设立了三个、可能是四个新郡,其辖区包括今广东、广西两省的大部分和今福建省的部分地区。这些征服的地区比北方的征服地区具有更大的社会的和经济的重要性,因为这些新郡包括的领地土质肥沃,灌溉良好,因此有利于中国农业生活方式的普及。但是大部分新土地在秦末的动乱时期丧失了,不得不在汉代去收复。 与南征有联系的是建于秦始皇在位时的第三个大水利工程。这就是灵渠。《史记》从未提其名,但有一段提到公元前219年挖渠运粮以支援军事远征之事,可能指的就是灵渠。[65]此渠穿山开挖而成为三英里长的连接河道,把长江一条南支流的河源与西江一条北支流的河源连接起来。这样就能把粮食和其他物资通过长江往南经洞庭湖,最后经西江一路不间断地运往现在的广州。灵渠至今仍在使用,只是在汉以后有过几次间断。它成为河系中的一个重要接连渠道,这个河系最后由于在长江以北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就成了其他任何文明无法比拟的内河系统,它自北向南延伸约2000公里,或1250英里(从北纬40°到22°)。[66] 大批中国人被派往新领土进行殖民和征战。迁移的人中有许多囚犯和其他受歧视的人,尽管不是全部。第一起移民的事例发生在公元前219年,当时秦始皇在帝国作广泛的巡游,在东部沿海的山东南面的琅邪呆了三个月。当时这个地区无疑人烟稀少,因为在他结束逗留时,他下令运送三万户到那里定居。他们都是平民,不是囚徒,所以得到免除一般劳役12年的奖励。[67] 以后几次大的定居活动是与公元前214年的北征和南征一起进行的。在北方,数目不详的“谪”(囚犯“徒”的另一个称呼)被遣送去占领新征服的领土,同时这些地区被划定为34个县。同年在南方,由所谓的逃亡者(逋亡)、奴仆(赘婿)和店主(贾)组成的一支成分复杂的杂牌军被派往新郡桂林、象和南海三地去作战(可能就在那里定居)。“逋亡”也许是指那些曾躲藏起来逃避劳役和军事义务的农民。“贾”则反映了抑商的偏见(见前文)。“赘婿”是穷人家之子,据秦以后的史料,他们因债务而在另一家劳动。如果三年后自己的家庭未能清债,他们就将成为长期奴隶。偶尔他们也可能入赘而成为控制他们的那家的女婿。[68](关于秦代社会的这些集团和其他地位低下的集团,下面将简单地提到。) 公元前213年,被放逐者再次被送往北方去筑造长城和送往南越(广东和越南北部的一小部分)。这段记载[69]之所以特别使人感兴趣,是因为这时被放逐的人不是囚犯或其他社会地位低下的集团,而是“治狱吏不直者”——换句话说,是官场的成员。法家相信严刑峻法,他们还准备对社会一切成员行使法律而不管其地位如何,在这方面他们又是平等主义者。 公元前212年,“益发谪徙边”,同年,在更靠近京都之地出现两次大的移民运动:三万户被送往秦始皇未来的陵墓骊山,另外五万户被送往秦廷的夏都和位于蒙恬直道南端的云阳。这些户与公元前219年的30万户一样,不是罪犯,因此他们因这次迁移而免除劳役10年,以之作为奖励。 最后,在公元前211年,三万户被迁往鄂尔多斯地区。对他们的奖励是,每户按原来商鞅所定的爵位升一级。这是有史籍记载的最后一次移民。 皇帝的巡行和刻石 统治者在他统治期间定期视察其疆域的思想在晚周时代论述礼的书籍中得到了充分的确认。在周初,有几个周王事实上似乎已经偶尔在诸侯国间巡行,这种活动部分的是出于礼仪原因,部分地是出于军事原因。在中华帝国时代,许多凯旋的巡行一直到相当近的时期都有记载;17和18世纪康熙帝和乾隆帝巡行的规模和豪华程度尤其值得注意。 但是,在仆仆风尘于帝国的次数和勤奋方面,可能中国的君主谁也比不上秦始皇。在10年中,他到最重要的地区巡游不下五次,最后一次持续了约10个月,他就是在这次巡行途中死去的。除了皇帝对他的新版图具有当然的兴趣和自豪感外,这些巡游表现了他作为生在西面内陆的人对中国东部沿海的明显的喜爱。除去第一次,所有的巡游不但驾临沿海,而且在沿岸或附近广泛地旅行,在有些沿海胜地逗留了相当长的时期。在下一节将要谈到,一个主要原因是他急切希望在海上或附近找到长生不老的灵药。 除了第一次巡游外,其他几次的另一个惹人注目的方面是在重要的地点立石碑,碑上刻有纪念性的长文,以过分恭维的字眼一致赞颂秦始皇的成就。在五次远巡中就这样立了六块碑,除一块外,碑都立在山上。它们的文字结构除略有变异外,每行12字,每节6行,有72字,每节押一个韵。 有一个有力的但又是后来的传说认为,碑文是李斯(几次巡游他都伴随秦始皇)所作,字也是他写的。遗憾的是,现在只有一块残碑存在,上面有84个严重磨损的字;其他的被认为是残存的碑文均为后世之作。但是,除一块外,所有的碑文都记于《史记》中。它们在思想方面的重要性在于它们揭示了那个时代的官方思想和价值观。 公元前220年皇帝的第一次巡行是前往帝国西陲的唯一的一次。巡行从咸阳出发,往西行进约300英里至今甘肃南部(兰州之南),然后转向东北,再按顺时针路线返回秦都。 公元前219年的第二次巡行往东前往峄山(今山东省南部边境附近),在那里第一次立碑,其文《史记》未记载。[70]由此,秦始皇又至著名的“圣岳”泰山(也在山东),在那里举行封祭。这个仪式如同后世(公元56年起)详细阐述的那样,旨在向上苍宣布王朝的光辉业绩。在祭祀中,泰山被设想为凡人和上苍之间的神圣的中间人。但在秦始皇时期,这是新的仪式,其意义也不明确。据说他秘密地进行祭祀,没有保存任何记载。但他又在泰山刻了第二块碑文,然后又往山东半岛东端附近的芝罘山,接着再往南到山东海滨的琅邪台地。在琅邪离海不远处又刻第三块碑文,秦始皇还在那里驻跸三个月。如上所述,到三个月结束时,他下令把三万户迁居到这里。然后他向西南进入今江苏境内,并溯长江而上到华中;再往南到长沙(湖南)以北约60英里的一座山,然后朝西北返回咸阳。 在次年(公元前218年)的第三次巡行中,秦始皇再幸海滨,他先到芝罘山,在那里第四次刻石立碑,接着到琅邪。在公元前215年的第四次巡行中他三幸海滨,但这一次他更往北至河北的碣石山,在那里立了第五块碑。 公元前211年相当于11月1日的那一天(这是第一次像记年那样记载月和日),秦始皇开始了最后的第五次巡游,这一次向东南行进,最后抵达今浙江省绍兴南面不远的会稽山。他在山上祭大禹(神话中禹是原始洪水的征服者,又被认为是夏朝的缔造者),[71]在那里刻文立第六块碑。然后他北上三幸琅邪和芝罘,接着又往西准备返回咸阳。他抵达沙丘(在河北南部),在相当于公元前210年的7月或8月的某个月份,旅程因他猝亡而突然中断。 焚书坑儒 以下叙述的事件和其他事件相比更是这一节标题中所说的“暴政”。公元前213年在皇宫的一次盛宴上,许多博士敬祝秦始皇长寿。其中一人更颂扬他给天下带来安宁,尤其是变原来的列国为郡县。这引起另一士子,齐(儒家的传统的中心)人淳于越的反驳。他争辩说,商周两朝之所以能长治久安,其因在于“殷周之王……封子弟功臣……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对此,李斯有力地反驳道:“五帝不相复,三代 〔夏、商、周〕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固非愚儒所知……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72] 李斯于是建议应焚毁秘阁中的一切记载;《诗》、《书》和诸子百家的著作,除了博士官保存的以外,都应交郡守烧掉;胆敢互相讨论《诗》或《书》的人应予处决,并曝尸于众;“以古非今”者与其亲属一起处死;凡官员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人知情或见情不报者,与违反者同罪;凡颁布命令后30天内未焚书的人应黥面和遣送强制服劳役。李斯还提出,医药、卜筮和种树之书应免于销毁。司马迁在其记述的最后写道:“制曰:可。” 李斯的提议是法家极权思想的必然的集中表现。在中国历史上,这次焚书绝不是有意识销毁文献的唯一的一次,但它是最臭名昭著的。[73]在特别注意销毁的书中,根据法家的观点,分别称之为《诗》和《书》的古代诗集及古代历史言论和著作文集更应取缔,因为它们常被那些想以古非今的儒家和其他学派的思想家所援引。秦以外的列国历史当然是危险的,因为它们提供了秦国官方有关历史的叙述之外的其他可能的选择。很显然,诸子百家的著作常常是与法家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在另一方面,应该指出,焚书绝没有全部销毁的意图。除了李斯奏议的最后一句明确表示免予销毁的几类文献外,秦的历史记载也不在销毁之列。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可以假定,它意味着司马迁在撰写秦国的一卷时,所掌握的材料比用来论述其他国家的材料更充分。但是即使如此,他在卷十五中还抱怨说:“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74]也许最重要的规定是准许博士官保存《诗》、《书》和诸家哲学著作的副本;很明显,李斯只是反对士子们普遍地拥有和讨论这些经籍和著作。 简而言之,焚书所引起的实际损失,可能没有像历来想象的那样严重。虽然取缔直到公元前191年汉代时才撤销,但它的实施不大可能超过五年,即从公元前213年颁布禁令至前208年(当时秦帝国正摇摇欲坠)李斯死亡的这段时期。甚至可以设想,焚书对文献的损害不如公元前206年造成的损害,当时造反者焚毁了咸阳的秦的宫殿(见下文)。基督降生前后汉代存在的秘府书目列出了677种著作,其中不到524种,即77%,现在已不复存在。这个事实说明,汉以后的几个世纪,特别在印刷术流行前,文献损坏所造成的总的损失,也许甚至大于秦代的焚书。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没有焚书之事发生,传下的周代的残简也不可能大大多于现在实际存在的数量。 但是,焚书无疑具有深刻的心理影响。它使后世的文人对秦帝国产生了持久的反感,尽管这一事实并没有阻止住中华帝国后来偶尔发生取缔书籍的事。它又促使汉代文人大力寻找和恢复佚失的文献。因此,如果焚书产生了实际影响的话,这个影响就是加强了李斯所极力反对的那种向古看而不着眼于今的倾向。 第二个大“暴政”,即坑儒,见于焚书的次年,即前212年的记载。[75]来自东部滨海的术士卢生力促秦始皇避开众人;术士声称,这样就可能发现长生不老的灵药。秦始皇因此命令在咸阳周围200里的270座宫殿中设旗、钟和鼓,并充实美女,还把这些宫殿用有墙或遮蔽的路连接起来。当他驾临其中任何一座宫殿时,透露他行踪的任何人将被处死。一次他从山顶俯瞰时,见到丞相(李斯)有众多的车辆和骑手,深为不快。有人将此事告诉丞相,后者因此就减少了他的扈从。秦始皇因了解到他身旁有一告密者而大怒。无人承认有罪,于是他把当时随侍他的人全部逮捕和处死。 从这时起,无人知道皇帝的行踪。卢生与另一个术士交谈时,指责“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贪于权势至如此”。在这次谩骂后,他们逃之夭夭。秦始皇大怒,下令调查与两个术士有往来的文人。这些人互相指责。秦始皇于是亲自挑出460名触犯禁令的人,把他们全部处死。皇帝的长子批评了这一行动,便被派往北方,在蒙恬的军事和筑城活动方面对蒙恬进行监督。在描述处死460名文人时使用了意为“活埋”的“坑”字,这一传说由于传统的对“坑”字的理解就更令人厌恶了。尽管意见纷纭,此字的真正的意义可能是处死,而不是埋葬(不论是死埋还是活埋)。[76] 长期以来对这个传说毫不怀疑的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传统上对秦始皇的恐惧。可是客观的考察(见附录2)表明,有充分的根据把它看作虚构(颇为耸人听闻的虚构)的资料,而不是历史。总之,似乎可以合理地断定,在司马迁用来撰写《史记》卷六的秦原始记载中并无坑儒之说。他或者是从其他半杜撰的史料中取此说,并不加说明地把它与《史记》的主要史料(秦的编年史)结合起来,或者更可能的是,司马迁死后一个不知其名的窜改者有目的地把它加进了《史记》。[77]不论是何种情况,这个传说直到现在仍保持着它的惹人注目的影响。在20世纪70年代最初几年,它的是非甚至来了个颠倒,以致把秦始皇描绘成一个“进步人物”。[78] 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秦帝国可以很恰当地被认为是泛称为法家的思想和行政技术的最高体现。但这并不像人们通常假设的那样就可以说,法家是秦国容许的唯一的意识形态。也许像李斯这样的推行法家思想的人更愿意做到这点,而焚书无疑是朝这个方向走了一大步。可是,这个行动发生在秦王朝后期;它的范围并不全面;甚至如果是全面焚书,至少在秦始皇时期它也从来没有成功。这是因为秦始皇本人就对无疑是非法家的思想和道德价值感兴趣,或者至少在口头上加以赞扬过。 李斯取缔书籍的行动是对非法家思想的存在的一种反应,他认为这些思想会危及国家。它的直接原因是淳于越关于把帝国重新分成诸侯国的建议。这种思想与有儒家思想的文人的志趣是相投的。而且淳于越是前齐国(儒家的中心)人。从思想上说,他很可能就是一个儒生。 淳于越是国家设置的博士官之一。在秦帝国时期,共有博士70人,可能因为这数字在传统上是孔子弟子人数的整数。这项制度像其他许多制度那样并非肇始于秦,因为在秦征服之前,生活在齐、鲁、魏的几个国家的学者据记载也有这个头衔。在公元前3世纪,几个大国的君主普遍供养了一大批学者,既是为了使用,也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威望;秦国丞相吕不韦也这样做过。但是最著名的这类学者集团是以齐国国都的稷下闻名的那个集团,它在齐宣王治下(公元前319—前301年)创立,此后由齐王室维持。它在许多年中吸引了大批著名的思想家来到齐国,“博士”的称号起源于这个稷下集团之内,这一假设似乎是可信的。 这个问题又被以下的事实所证实:在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显然就是在原来的齐国领土上第一次遇到了博士。据记载,他一到泰山,就把“齐鲁(儒家的传统据点)儒生博士”70人召集在神圣的泰山山麓议事。他的目的是要为举行“封”祭制定礼仪。但是,当这些学者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时(如上所述,这无疑是因为封祭在当时是创举),于是始皇帝干脆把他们斥退,自行其是地举行仪式。 这个开端虽不顺利,但秦的博士官(其成员意味深长的也是70人)很可能是这次召见所产生的结果。博士的威望在秦帝国时期依然是很高的,这可以从公元前213年焚书时他们的藏书可以免予销毁之事中看出。虽然许多博士的观点很可能是儒家的,但从几件事中清楚地看出,他们都被指望在当时的一切重要学术领域中都有造诣。现举一事为例: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在梦中与一海神交战,他召了一个“占梦”的博士来解释此梦。[79]汉代仍保持博士官之职,这些学者继续表现出其智能上的多样性。只是从汉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时起,随着儒家日益占有支配地位,他们的知识范围才变窄了,并成了某一儒家经籍的专家。在这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中,最重要的一项也许是,公元前136年汉武帝任命了“五经博士”。 法家本身在秦代远不是铁板一块的学派。它的两大支派被认为可以追溯到商鞅和与他同时代的申不害:前者强调严刑峻罚、连坐和赏罚分明;后者死于公元前337年,重视操纵不具人格的官僚行政所必需的“术”。有人坚决主张,这两派之间的差别很大,不能用法家一词来称呼申不害的一派,但此说未被普遍接受。[80] 商鞅曾任秦国丞相,申不害曾任一个小得多的邻国——韩国——的丞相。从表面看,人们可以指望商鞅对以后的秦的统治方法会起重大的影响,可是当我们考察推行的统治方法时,它几乎没有表现出两人之间被假设的那种明显的差别。例如,李斯在其前209年关于督责的有名的奏疏中,同样称颂商鞅的法和申不害的术,并没有发现两者之间的矛盾。[81]在陈述以上的意见时,他引了最伟大的法家理论家韩非(死于公元前233年)的话: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皆帝王之具也”。[82] 更重要的是,1975年出土的法律文书,和单凭阅读关于商鞅政策的传统记载所产生的印象相比,表现出一种更实用,更折中,更少片面性的行政方法。前面已经指出,虽然包括出土文书在内的法律是严厉的,但是似乎很难说它们就比同时代的普遍情况更加严厉。此外,这些法律绝不只是惩罚性的。在行政方面,它们显示出一种对计量技术的兴趣和政治观点方面的深思熟虑,时代那么早,是很了不起的。我认为,与传统判断所承认的相比,商鞅和申不害的思想和政策并不那么矛盾,而更可能的是互补不足;在秦帝国时期法家理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也不像人们根据史籍记载的个别事件(著名的有焚书和可能是不可信的坑儒)或后世儒家作者的责难所设想的那样教条,而是比较通情达理的。 说到儒家,它的政治思想(例如恢复周初的分封制)对法家来说当然应予强烈谴责。可是它的社会和道德价值观念在秦始皇统治期间似乎非常成功地与法家思想并存。这个事实已被出土的法律材料和秦始皇碑文中夸大的言辞所证实。前者的一个例子是公元前227年南郡郡守散发的家长式的告诫文告。它颂扬的法律是法家的,但其目的却是维护儒家主张的价值观:“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是以圣王作法度,以矫端民心……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邪避(僻)……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83] 这些法律文书中的另一个例子是25个标准“案例”(《封诊式》)的第17个,它虽然是抽象地制定出来作为法律诉讼的指南,但无疑有实际情况的依据。它的标题为“告子”:“爱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来子……不孝,谒杀,敢告。’”[84] 爱书(报告)接着说,甲之子因此被拿获和受审讯,并且证明他“诚不孝”。很遗憾,它没有暗示什么行为应受不孝之名,也没有说明甲之子的最后下场。显然,其最后下场理应处死。这个例子表现出法家的严厉性,但它被用来维护根深蒂固的传统价值(在秦帝国时期是儒家的价值)。 秦始皇所立的碑文中同样充满奇妙的法家和儒家的混合思想。公元前214年的琅邪碑文在九行文字中记下了以下的感情: 端平法度。 (下略一行) 合同父子。 圣智仁义。 (下略四行) 上农除末。[85] 在公元前218年的芝罘碑文中,秦始皇以儒家模式的圣贤统治者自居,像周王朝的创始人那样,为弱小惩治强暴邪恶: 皇帝哀众, 遂发讨师。 (下略一行) 义诛信行, (下略两行) 烹灭强暴, 振救黔首。[86] 公元前211年的会稽碑文中包括了大约13个世纪以后将在理学的道德中变得极为重要的一个教导: 有子而嫁, 倍死不贞。[87] 李斯曾在公元前209年敦促秦二世“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揜明”,[88]但不管像他那样的法家如何看待儒家,儒家思想在秦帝国时期无疑是有影响的。 在《史记》卷六中突出记述的另一种思想影响来自主张宇宙学说的五行(土、金、木、火、水)学派。这个学派主张,五行(又称德)根据一种或另一种不变的顺序固定地相承。自然的和人间的一切现象的变动是它们永恒的更替的结果。当应用到历史时,这种理论强调,每个朝代的统治者都受当时占支配地位的某个“行”的庇护。[89]但是,当轮到下一个“行”占支配地位时,一个新王朝的未来创建者可以通过适当的礼仪为自己取得这一“行”的支持,从而确保自己在政治上的成功。在战国时期,当周王朝(保护它的“行”据说是火)显然行将灭亡时,有些主张五行的宇宙论者公然自告奋勇,向那些希望取得下一个主宰一切的“行”——水——支持的统治者们提供秘传的技艺。 公元前221年在取得始皇帝的称号后,这个秦统治者据说立刻把注意力转向这个理论:“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方今水德之始……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 〔在五色中黑与水互有关系〕。数以六 〔数中六与水互有关系〕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 〔黄〕河为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取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90] 最后两句的宇宙论的根据是五行学派在水和冬季之间建立的相互关系。与水有关的冬季是黑暗和死亡的季节,因此专门选作进行法律诉讼,特别是执行死刑的季节。但是,根据几个理由,整段文字的历史真实性已经受到怀疑(见附录2),尤其明显的是,最后编者的两句批判性的话(“刚毅戾深,事皆取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是把整段文字收入《史记》的真正原因。虽然这个判断很吸引人,因为它与其他可能的窜改的明显意图是一致的,但它与其他的窜改不同,面临一些特殊的困难,所以人们只能把它视作一种值得注意的可能的见解,而不能视作结论性的合理假设。 在秦始皇的思想中还特别可以找到第四个大思潮,虽然不很贴切,它可以方便地称为道家。前面据以引证法家和儒家的混合观点的那块公元前219年的琅邪碑文,还包括一行能立刻联想到早期神秘的道家思想的文字:“体道行德。”[91]这里出现了两个关键的字,它们已是老子的《道德经》的书名。 但是,真正吸引秦始皇的道教是巫术、萨满教、健身法和静坐术、道家哲学及全神贯注于寻求长生灵药的阴阳五行论者的思想的奇异的大杂烩。崇拜这种思想的术士相信这样一种灵药可以找到或者制造出来。服用它就能保证一个人像住在某个仙岛或仙山上的仙人那样万寿无疆。这种信仰似乎在东北沿海(原来的齐国和燕国)特别盛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怪迁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92] 公元前219年当秦始皇首幸山东海滨并在琅邪立碑时,他第一次遇到术士。其中的徐市请求准许他去海上探险,寻求三个他说是神仙居住的琼岛。秦始皇因此耗费巨资,派他带“数百名”童男童女进行一次海上探险,但徐一去不复返。传说他们在日本定居了下来。 公元前215年当秦皇第三次亲幸海滨更北上河北时,他再次派卢生带三名方士出航寻找长生的灵药。秦始皇回京后,卢生也只好从无结果的航行中返回,他奏录图书,上写:“亡秦者胡也。”[93]秦皇把“胡”解释为亚洲腹地化外之人的几种名称之一,于是立刻派蒙恬将军率大军30万沿北部边境攻打胡人。虽然《史记》没有讲明,但这个传说的真正要害是,“胡”也是他的少子胡亥的名字中的第一个字。下面将要谈到,正是这个青年,实际上把帝国引向灾难。出于种种原因(附录2将作解释),整个传说很可能是《史记》的另一起窜改。 公元前212年,这个卢生进一步卷入了一件很可能是伪造的最后导致坑儒的事件(又见附录2)。漏掉这个情节,意味着删去《史记》卷六中记载的对秦始皇最激烈的批评的一些内容(它发生在卢生与另一术士的一次“秘密”谈话中)。丢掉下面这件生动的逸事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秦始皇晚上要读完规定的一石(将近30公斤)官方文件才上床睡觉;文件这么重,当然是由于它们是写在竹简或木简上的缘故。[94] 公元前211年,据说一个大陨星坠落在原来秦国正东的一个地区。一个不知其名的人在陨星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地分”几个字。[95]暴怒的秦始皇下令把住在坠星处附近的人全部逮捕和处死,并命令将坠星焚毁。他为此事深为不快,就命博士们为神仙及其仙境赋诗;这些诗又被乐师们谱曲歌唱。附录2将指出,这件不可能的事件很可能又是一起窜改。 最后,在公元前210年,当秦始皇再次驾临山东海滨的琅邪时,术士们担心他们会因以前的失败而受到责难,就诉说他们曾被巨鱼所阻,不能到达仙岛。他们提出带一名弓箭手与他们一起出发,以便在巨鱼出现时向它射箭。此后不久,秦始皇做梦,在海上与一人形的海神交战。一名博士圆梦时认为,始皇帝通过祈求、祭祀和专心致志,能够驱除恶神而请来善神。此后,他沿海北上,随身以一弓弩武装。在公元前218年立第四块碑的临海的芝罘山上,他见一巨鱼,就射箭把它杀死。此后不久,他突然死去。 在中华帝国的历史上,有六七位著名的君主,对同时代的和后世的作者来说,他们的事迹使其形象比实际生命更为高大,而秦始皇就是其中最早的一人。所以以他们为中心,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神奇的,或者诋毁性的传说。就秦始皇而言,这些传说首先是说他是私生子,然后就很自然地集中在他当最高统治者的最后10年。 前面已经提到,公元前215年他第一次遇见预言帝国灭亡的术士卢生;公元前212年第二次遇卢生,导致了坑儒;公元前211年他下令焚毁坠星,因为上面刻有预言他死亡的文字。《史记》卷六所载其他几件事似乎同样可疑,虽然难以确定它们是虚假的。一件这类事件与公元前219年的第二次御驾巡行有关,当时秦始皇抵达了他行程南端的某山(今长沙之北),被强烈的风暴所阻。[96]当归因于山神不悦时,秦始皇大怒,据说他命令3000名囚徒将此山林木砍伐一空,并将山涂以红色,即囚衣的颜色。这里可以怀疑的并不是他信仰山神,而是他将林木砍伐一空,特别是把山涂以红色的决心和能力(见附录2)。 去掉这些外表上虚构的因素,秦始皇这个历史人物看来远不是那样乖戾和残暴的,而作为一个普通的人似乎更加可信。他第一次遇见寻找灵药的术士之事几乎可以肯定有所渲染,不过渲染的程度还不可能确定。但是,在这种添枝加叶情况的背后,也许存在着事情的真情。秦始皇显然强烈地意识到他作为一个史无前例的统一的大帝国的创建者的非同寻常的作用,而这种意识一定使他强烈地感到人的生命的短暂,并且担心他自己在任何时候会突然死亡。结果很可能是他对公元前219年在海滨第一次遇到的术士所说的逸闻着迷似的发生了兴趣。 在其他方面,秦始皇也显然绝对不是一个全心全意的法家。从李斯等人那里,他无疑把法家政策作为一种政治需要而加以接受。但在法家政策中,他还掺进了奇妙的混杂在一起的其他思想,其中包括很基本的儒家观念。史料还清楚地表明,由于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准备奉行诸如崇拜特定的神或自然界的神灵的某些宗教仪式,他在泰山举行封祭便是一例。他的心态非常可能就是帝国时期广为流行的种种思想方法的交汇的缩影。在秦始皇统治下,秦绝不像传统所描绘的那样只是商鞅的思想和制度的严格体现。 秦的崩溃,公元前210—前206年 射杀大鱼以后,秦始皇离开海滨返京。在沙丘(今河北南部平乡附近),他突然患病身亡,史籍未说明其病因,时值公元前210年相当于7月或8月的阴历月份。他在位37年(当皇帝12年),死时49岁(他生于公元前259年)。 秦始皇的长子、皇位的继承人扶苏这时正与蒙恬将军留在北陲,他于公元前212年据称因就坑儒之事向其父进谏而被放逐到那里。在行程中伴随秦始皇的不但有李斯(这时是一个也许有70岁的老人),还有诸公子中他宠爱的胡亥。[97]另一个关键人物是宦官赵高,他曾是教胡亥法律事务的师傅,这时负责监督和传递秦始皇的信函及给诏令加盖御玺的重要工作。他是中国历史上大批被认定为臭名昭著的宦官中的第一个。[98] 通过进行欺诈和威胁的两手,赵高说服年迈的李斯默认另立胡亥以取代扶苏的阴谋。弥留之际的秦始皇写给扶苏命他前往咸阳即位的信被阴谋者扣下。他们另外颁布命胡亥继位的假诏令和一封指责扶苏和蒙恬不忠并命他们自杀的假信。[99]这封信达到了目的。信到达时,扶苏立刻自杀,而更加多疑的蒙恬连同他的随从则被拘禁,不久也自杀了。 带着秦始皇尸体(但他之死还对大部分扈从人员保密)的扈从人员这时返回京都。胡亥在京都登位,称二世皇帝,简称二世。按照中国的算法,他当时21岁(《史记》卷六的结尾误作12岁)。[100] 秦始皇被葬在离咸阳不远的骊山(在其东约30英里)的宏伟的陵墓中,陵墓自他统治起已计划营造,并且在公元前212年或更早就在建造之中。《史记》对陵墓的描述与所埋葬的人的崇高地位是相称的。陵墓内充满了各种珍宝,围以地下的汞河,并以铜填塞。墓的穹顶画着天上的星座,地面上绘有帝国的版图。内安弓弩,它们能自动向试图破墓而入的人射箭。许多嫔妃陪葬。同时,许多建造陵墓的劳工也与他一起埋葬,这样就无人知道陵墓的秘密。这实际上是中国本土上最后一起有记载的以人殉葬的事例(见第30页注1),更早的事例在前面已经作了讨论。 1974年初,在离主陵以东若干距离的地方发掘出了几千个与真人大小相同的兵俑中的第一个,现在知道,这些兵俑列队立于通往陵墓被埋的通道中。这些今天举世闻名的人像可能超过7500个。它们的着色逼真,脸上表情各具特色,并都有甲胄和兵器。在它们中间还有马和战车,雕塑得同样栩栩如生。当陵墓本身将来最后发掘时,观察一下墓内的所藏是否与《史记》描述的一样,那将是极为有趣的。[101] 公元前209年,即二世统治的第一年,他仿效其父,也往东作巡幸,同时在他父亲所立的石碑上再补刻碑文。返回后,他恢复兴建阿房宫。他在赵高的建议下,据说又把法律搞得更加严峻,并且处决了他的许多同胞弟兄。李斯给二世上了一份著名的“行督责之术”的奏折。[102] 阴历七月(公元前209年8—9月),在原来的楚国,即在今河南南部爆发了第一次叛乱。陈涉(又名陈胜)本是一名雇农,也许曾做过契约奴,负责押送900名囚徒到一收容之地。他在某地被暴雨所阻,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他知道按律迟到要处以死刑,于是就与他的一个同伴估计形势。据《史记》的陈涉传,两人于是宣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103]他们用这些话点燃了叛乱的星星之火,在以后的两三个月内,叛乱造成了普遍杀害郡守和出现几个争夺政权的造反者的局面。在争夺政权的造反者中,除了陈涉本人外,还有后来汉代的创建者刘季(通常称刘邦)及陈涉起初的盟友和后来的对手项羽。(关于由此产生的斗争的详情,将在第2章叙述。) 二世在位的第二年(公元前208年)初冬,陈涉的军队包围了离京都只有30英里的一座城。但秦的干将章邯迫使叛军放弃围攻,为此他使用了一支囚犯组成的部队,这些人显然已被赦罪并免除在秦始皇皇陵继续服劳役。陈涉被迫向东逃窜,阴历十二月(公元前208年1月),[104]他在今安徽西北部被驾驶他的战车的车伕所杀。但是到那时,叛乱已经向各地蔓延,不可能把它镇压下去了。 在朝廷,赵高这时掌握了一切大权,不久他就诱使当傀儡的二世逮捕老资格的政治家李斯。公元前208年8月,几乎在秦始皇死后的两周年,李斯遭受了一系列毁伤肢体之苦(五刑),最后在咸阳的市场上被腰斩。所有他的近亲也一起被处死。 二世即位的第三年,即公元前207年的冬天,赵高担任了李斯原来担任的丞相的职务。这时,叛乱加剧。秦将章邯尽管在开始时取得胜利,却在阴历七月(8—9月)向项羽投降。史料记载,不久,在相当于公元前207年9月27日的那一天,赵高为了试验他的权力有多大,在朝见时向秦二世献上一头鹿,但称它为马。大部分或全部朝臣都默认了这一欺骗,从而使秦二世认为自己正在受到幻觉的折磨。他于是隐居在一座与外界隔绝的皇宫中;在10月上半月的某一天,赵高策划了一场出现假武装叛乱团伙的阴谋。在紧接而来的包括战斗在内的混乱中,秦二世自杀。赵高的下一步是以一个新统治者取代已死的皇帝。此人就是秦二世的一个哥哥的儿子、因而也是秦始皇的孙子子婴。但是,由于全国一片混乱,赵高没有给子婴以皇帝的称号,而称他为王。不到几天,子婴称病,当赵高到他寝宫去看望时,子婴或是亲自刺死赵高,或是让随侍他的一名宦官将赵刺死。 子婴即位后46天,在相当于公元前207年11月至12月的时间,未来的汉朝统治者刘邦通过南面的一个要隘进入秦的腹地,在咸阳城外接受了子婴的投降。刘邦占领秦都,但仁慈地放过了咸阳和子婴,使之免于毁灭和死亡。但是当刘邦的上级项羽在两个月后(公元前206年1—2月)将其部队转向咸阳时,他洗劫了城市,焚毁了宫殿,由此206年造成的文献损失甚至可能大于以前官方焚书的损失,同时又把子婴处死。这样,存在了七个世纪或更长的秦国和秦帝国终于灭亡。 又经过了四年的激烈战斗,项羽才自杀,刘邦在公元前202年2 月28日作为一个重新统一的帝国的皇帝登上皇位。这标志着汉代真正的开始,不过为了方便,通常以公元前206年初子婴之死和那一年刘邦当上汉王作为汉朝的开始。 崩溃的原因 至少可以提出五个因素来解释秦帝国的灭亡。 道德因素 在整个历史中,儒家的作者一直最重视道德因素。贾谊(公元前201—前169年)在著名的《过秦论》中也许是第一个这样做的:“秦以区区之地,千乘之权,招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后以六合为家,殽函为宫,一夫(陈涉)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105] 这个论点是正确的,但只是部分地正确。前面已经提出,由于加进了窜改的文字,《史记》对秦帝国,特别是对秦始皇的描述可能是过于阴暗了。如果人们对这些窜改和汉代批评家如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年)的感情用事的谴责不予理睬,或者如果人们把出土的以秦代法律为例子的法家实践与法家理论作一比较,那么就会出现一个远比传统形象更为合理的形象。 这不是说秦王朝的施政不残暴和没有剥削:不应忘记有无数罪犯和不幸的人被送往长城和其他地方劳动。但是复述前面提出的联想是可取的:如果其他国家拥有秦那样的实力,那么它们的所作所为也许与秦的作为不会有多大差别。也许有些批判秦的人与其说是反对苛政本身,倒不如说是反对秦更有效地推行了苛政,以及受害者既包括没有特权的多数人,也包括了享有特权的少数人。 智能的缺陷 道德论者的一个特殊的论点强调,秦之亡不单单是由于道德的弱点,而且还由于主要有关人物的据称是智能的缺陷。贾谊最全面地应用了这个论点。他说,秦始皇自满,不愿意纳谏,犯错误后还不准备改正。秦二世也大致如此,而子婴则软弱和生性孤独。“三主惑而终身不悟,〔亡国〕不亦宜乎?”[106] 公元74年,《汉书》的主要作者历史学家班固受官方委托,纠正一切当时感到是过于皂白不分的评论。他的评语附于《史记》卷六。[107]他写道,秦始皇(他称之为吕政,这样就默认了秦始皇是吕不韦的私生子这一很可能是毫无根据的诽谤)是残暴和压制人的。可是他统一天下,连续取得军事胜利达37年之久,并且创建了传给后世君主的政治制度,“盖得圣人之威”。但另一方面,他的继承人极愚(“愚”指智力上的迟钝,也指道德上的轻率)。他杀李斯(暗指李是一个干练的政治家),依赖赵高,“人头畜鸣”。至于子婴,尽管他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软弱和缺乏锻炼,但至少有勇气杀死赵高,“婴死生之义备矣”。 在近期,学者们就这个论题进一步在各个方面进行了发挥。郭沫若认为(写于1945年),如果吕不韦的政策被遵循,秦不至于很快垮台。后来,郭沫若的意见来了个大转变。但据罗思鼎(写于1974年)所说,秦的崩溃应归咎于宦官赵高,罗很不能令人心服地断言,赵高是“彻头彻尾的儒家”。[108] 屏弃传统 博士淳于越首先作出了秦的政策与古代圣王之制大相径庭的批评,他对秦始皇的进谏直接引起了李斯关于焚书的建议。从此以后,这个建议一直是陈腐的儒家批判的材料。贾谊在发表以下的议论时又一次进行了这种批判:“借使秦王(秦始皇)计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以制御其政……乡使二世……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如果做到这些事情或与此类似的事情,那么尽管这两个君主有种种缺陷,帝国仍不至于灭亡。“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是以君子为国,观之上古。”[109] 许多西方的历史学家可能会对出于贾谊之口的桑塔亚纳的著名格言产生共鸣。[110]但是很少西方史学家会同意,行政的本领在于把国家分成属国,而不是把它置于中央统治之下。根据西方观点的似乎更为合适的批判是,秦始皇根据法家的学说抑制商业的发展,从而树立了官僚统治的一个典型,这种统治方式一直阻止中国像西方那样经历一次导致文艺复兴及随之出现的一切形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种批判在这里当然过于简单化了,所以在看重传统的中国自然是不会予以考虑的。[111] 社会因素 前面所提出的几个解释都是中国的传统史学强调过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根据社会制度和阶级斗争观察历史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我们记得,陈涉在他带领一帮囚犯开始造秦朝的反之前曾是一名雇农,甚至也许是一名契约奴。汉代的缔造者刘邦的传说与陈涉惊人地相似。他务农出身,在公元前209年前不久也负责过囚犯的工作。一次,当他带领囚犯前往骊山的秦始皇陵墓劳动时,有几个囚犯沿途逃脱。刘邦释放了其他人,自己为“盗”,与一个12人的集团开始向掌权的地位攀登。于是不出所料,这些起义竟被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者欢呼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农民起义,因此是阶级冲突的证据。洪世涤在其《秦始皇》中写道:“公元前209年……爆发了由贫雇农陈胜、吴广领导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大起义,点燃了秦末农民大起义的熊熊烈火……秦末农民大起义,为我国农民反封建斗争树立了光辉的榜样……雄辩地证明了一个伟大的真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12] 用于军事、劳役和开拓新领土的大批囚犯显然由形形色色的不幸的人组成。其中有普通的犯人、被经济环境所迫的逃亡者、受歧视集团的成员;还有一些商人,有一次起义中甚至有“治狱吏不直者”参加。当秦始皇死后中央政府迅速趋于腐败时,这些人和其他人必定形成了一支随时准备参加叛乱的心怀不满的亡命之徒的大队伍。 但是,这个事实是否意味着爆发的起义甚至在一开始就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斗争的最高体现?如果认为在这类斗争中,参与者都应明确地具有本阶级的“阶级团结”觉悟和阶级间的“阶级矛盾”觉悟,那么答案似乎是否定的。这种觉悟在为叛乱提供人力的被剥夺生计和被遗弃的人中事实上不大可能存在。例如,秦将章邯成功地利用释放的囚犯,打退了陈涉的农民—囚犯部队的进攻,而不久陈涉丧生时,杀死他的不是敌人,而是他自己的战车的车伕。在几个叛乱领袖进行的不但是反对秦朝,而且是自相残杀的斗争中,很少发现有“阶级团结”的证据,而大量出现的倒是机会主义和追求私利。 这里不可能讨论秦代社会结构这一伤脑筋的问题,特别是秦的“奴隶”的数量和经济生产力是否高得足以有根据称秦朝是一个奴隶制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的问题。“奴”大家都用来指终身是奴隶和生来就是奴隶的人,这个字眼很少见于秦的史料。其他用来称各种受歧视的或农奴般的人的字眼,特别在出土的法律文书中,倒常见到。可是这些字眼在使用时很不严谨和不明确,因此利用它们就难以确定所指的这些人的地位、人数、经济上的重要性及他们与真正的奴的关系。[113]我认为,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关系来确立一个关于秦代社会的明确的界说,为时仍过早。 但有一件事可以说:不管对秦末的叛乱作何解释,它们也不能像提高特权者的地位那样对被剥夺生计的人的地位进行真正的和持久的改善。从广义上说,汉朝在这方面也几乎没有重大的变化,而且这种状况在中国要长期保持下去。不管有什么变化,这些变化只是缓慢地出现。 资源的过分紧张 不论重视以上的任何一种解释,或者重视其他的解释,也许至少有一种解释,可以据以找到某种程度的一致意见。这就是:经过了几个世纪的血腥战争,当秦突然从诸侯国发展成帝国时,它承担的任务太多,根本不能在如此短的时期中完成。因此,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秦始皇死前的紧张局势,只能在史料中隐隐约约地见到,但是肯定存在。公元前218年当他东游时,有“盗”惊了驾(实际上有谋害他的企图),尽管下令在全国“大索”10天,他们都逃之夭夭,未能找到。又在公元前216年,当秦始皇带了四名士兵在咸阳微服夜行时,他遇到了强盗,受到他们的严重威胁,最后强盗才被他的卫兵杀死;这一次,在秦都周围“大索”20天。可能更重要的是,同年一石(将近20公升)粮食据说值1600钱;虽然其他商品的价值不详,但这无疑是一个大数目(否则就不会记进该年的史事中)。人们对帝国在秦始皇身后不能长期维持下去,也许是不会大吃一惊的。 撇开道德方面的考虑,秦只维持了那么短的时期也可能是一件好事。不寻常的是,尽管昙花一现,它却成功地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的政治继承者,这套制度经过了汉代的完善和巩固,又继续推行了1700年,其间只逐步地作了修正。如果容许这项制度以原来的法家方式来实现,即对帝国结构的各个部分进行严密的中央集权控制,那么它不可能维持得这么久。在汉代,上面的行政控制与基层自我管理的行为标准结合了起来,正是这种法家和儒家的共生现象,才使中国具有得以生存下来的那种坚定性和灵活性的必要的结合。不管人们是否佩服秦的成就,但必须承认这个成就:它在质和量的方面都大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以致它可以名之为“革命”,虽然这“革命”是从上面推行,而不是从下面推动的。这个成就,而不是由反秦的农民起义造成的政权转移,才是古代中国的真正的革命。的确,它是在本世纪以前中国唯一的真正革命。 附录一 史料和现代研究[114] 关于秦史,最重要的史料是中国第一部通史《史记》的有关的几卷。这部叙述范围从传说阶段直至公元前100年前后的伟大著作是司马谈(死于公元前110年),特别是其子司马迁(约公元前145—约前86年)两人的共同创作。就秦而言,最重要的几卷是卷五(秦国直至前246年的逐年的大事记)和卷六(公元前246—前206年秦国和秦帝国的逐年的大事记)。本章叙事的基本史料,除非另外注明,一般取材于这两卷。但偶尔还利用远为简单和比较不重要的卷十五(公元前476—前206年秦及同时代主要诸侯国的大事表),以证实和补充卷五和卷六的记载。其他有关材料见于《史记》的几卷书,特别是论国家宗教(卷二八)、水渠(卷二九)和经济发展(卷三十)的几卷。这些都收于沙畹的极佳的法译本《〈史记〉译注》中。《史记》的后半部分由著名人物的传记组成,其中几篇传记对秦史极为重要。最重要的几篇已被卜德译成英文并加以论述,见他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从李斯(公元前280?—前208年)的一生研究秦朝》(1938年);另外三篇的译文见他的《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史记〉中三篇秦代(公元前255—前206年)的传记》(1940年)。蒂莫特斯·波科拉编的《史记》的部分译文书目,已收于法译本《史记》第6卷中(1969年出版,第113—146页)。 《史记》之后有《汉书》,它由班固(公元32—92年)及其亲属所编。《汉书》的少数几卷与《史记》对秦亡汉兴事件的叙述部分重复。另外,它的几卷“志”包括了关于秦的简要材料;在这方面特别重要的是论法律的卷二三,何四维的《汉法律残简》中有其英译文;论述国家经济的卷二四,已由南希·斯旺译成英文,见《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1950年)。 在司马迁用来记述战国时期(公元前403—前221年)的史料中,现在仍存在的一种是《战国策》;此书有詹姆斯·克伦普的英译本(1970年)。虽然此书有一部分叙述秦史的情节,但其价值与《史记》相比则是次要的,这既因为它的叙述不系统,又因为它的内容大都具有轶事和文学的性质,而不是历史。1973年从马王堆汉墓第三号发现的《战国策》的部分文字,包括传统版本所没有的材料。但是,这些新材料中没有关于秦史的新东西。《文物》(1975. 4,第14—16页)和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的《战国纵横家书》(北京,1976年)中载有这段文字的现代汉语译文。 在思想方面,秦帝国的崛起与称之为法家的政治理论家学派特别有关系。有关主要的法家作者和政治家的译文和研究包括以下几种:W. K.廖的《韩非子全集》(1939、1959年),这是对这位最有名的法家理论家(死于公元前233年)的著作的不大高明的译本。顾立雅的《公元前4世纪的中国政治哲学家申不害》(1974年),此书挑战性地和有争议地试图再现一个其著作早已散失的政治家兼思想家的思想;尤其是戴闻达的《商君书》(1928年),这是一部关于使秦国兴起的主要政治家商鞅(公元前338年死)的研究著作,书中还翻译了历来被错误地认为是商鞅所作的重要的法家文书。后来在有些方面超过戴闻达的苏联的研究著作,见 Л. C.别列洛莫夫的《商君书》(1968年)及蒂莫特斯·波科拉对该书的书评(载《通报》,55 [1969],第322—324页)。上述两部著作应与杨宽更早的研究《商鞅变法》(1955年)进行比较;李幼宁编的《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1977年)中有杨宽著作的英译文,并附有长篇介绍。 一般地说,司马迁的校勘水准是相当高的。此外,关于秦的几卷比记述同时代其他列国的卷更详细,还可能更可靠。这是因为基本上据以写成秦史几卷的秦的历史记事(现佚失),在公元前213年秦王朝下令明确地免予销毁。然而这几卷,特别是关于帝国的关键性的卷六包括了一些有倾向性的或者不大可能有的情节,这些内容很可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在司马迁死后被匿名作者窜入《史记》。其中有些情节已见于前面的正文,在下面的附录2中将作更详尽的分析。 除了可能的窜改增添的文字外,现代历史学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史记》和其他秦代史料的注意面狭窄。它们对政治和军事史特别偏重,但对制度、社会学和经济方面的发展往往只是一笔带过,这种状况有时导致历史学家根据过于简单、缺乏连续性和含糊的参考材料作出笼统的全面概括。 幸好考古学现在对历史学家作出了越来越多的帮助。在秦代方面,重要的研究包括:秦都咸阳一座主要宫殿的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4年开始,到1978年仍处于初步阶段);离秦始皇陵墓1. 5公里一个遗址的大批真人大小的陶俑的发掘。陶复的文章记载了秦皇宫的发掘和复原工作(陶文载《文物》,1976.11,第31—41页)。关于叙述陶俑的优秀的带图文章,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的《秦始皇的兵马俑》,载于方闻编的《伟大的中国青铜器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展览》(1980年)。 最重要的是在死于公元前217年的一个秦代地方官员的墓中发现的、写在一千多块竹简上的法律和行政文书,竹与木,在发明纸以前是中国的传统书写材料。这些文书包括的法律几乎可以肯定来自秦的法典;文书比至今存在的最早的中国法典,即公元653年的唐的法典,要早约9个世纪。《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发表了文书的文字和现代汉语的译文。已经出版了两种同名的书,一种为1977年版,另一种为1978年版。本章脚注凡提到的都是指更好的1978年版本。[115]前面所引的律和其他法律著作都取自这本书所载的文字。但除了所载的这些文字外,现在还应补充何四维译出的全部文书的极佳的英译文,见《秦法律残简》(1985年)。何四维更早的关于这个题目的有价值的论文包括:《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载《通报》,64:4—5(1978年),第175—217页;《秦法律中的衡器和量器》,载迪特尔·艾克米尔,赫伯特·弗兰格合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1981年);《秦代的法家和法律》,载W. L.伊德马编:《莱顿汉学研究》(1981年);进一步的英语研究著作和译作迄今包括:卜德的《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1982年),第1—15页;卡特里娜·麦克劳德、罗宾·耶茨合著:《〈封诊式〉译注》,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1:1(1981年),第111—163页。 除了少数例外,以往的中国历史学家一致谴责秦朝,认为它未受教化,甚至“野蛮”,也谴责它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冷酷无情地使用法家权术。因此,关于传统的和现代的史学家对秦代态度的一个相当近期的调查只列举了两个强烈偏袒秦的近代前的学者,一为柳宗元(公元773—819年),一为王夫之(公元1619—1692年)。见李幼宁编:《秦始皇:历史编纂学的政治》(1975年),第16—17页。 但是,从20世纪第二个十年起现代史学家的意见更加纷纭了,而寻找正面人物的倾向日益加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评法批儒运动的兴起,这种倾向在1972年达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在许多说明这种变化的倾向的著作中,最具有学术性的是杨宽的《秦始皇》这部比较早期的著作(1956年),尽管此书力图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来解释秦的兴起,他的观点依然部分的是传统的。作为对比,洪世涤把杨宽的著作加以普及,倒是颇有启发性的,洪的同名著作首先在1972年出版,第一版印数为130万册(杨宽的为25000册)。 洪世涤的著作,较短,不引经据典,而以远为简单化的方式来处理他的题目。K. C.马博士和张保民(音)博士将此书译成英文,收于李幼宁的《秦始皇》中;关于杨、洪俩人著作的比较,见该书第38页以后。又见何四维更早的精彩综述:《中国共产党对中华帝国的起源和基础的论述》,载《中国季刊》,1965年7—9月,第78—105页。应该补充的是,在毛泽东于1976去世后,评法批儒运动已经完全停止了。 近代日本学者已经写出了若干种关于秦史具体问题的很重要专著和学术论文。有几种已被这一章所引用。 在西方的专著中,最早的一部(1909年)是阿尔贝·奇珀的《秦朝史,公元前777—前207年》。这是大部分根据《史记》的详细译本或意译本,它逐代逐年地叙述秦的历史,只摆事实,不作评价。严谨的学者不如阅读前面提到的沙畹的译文《〈史记〉译注》。关于秦帝国及形成帝国前几十年的政治、文化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见前引卜德的两部书:《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和《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特别是前一部。苏联学者Л. C.别列洛莫夫的《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1962年)更着重社会学,篇幅不大,却有促进作用。虽然此书关于像古代中国奴隶制等论题的观点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不同,但与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即根据大部分必然是不能肯定的材料作出概括性的结论。(见蒂莫特斯·波科拉的详尽的评论,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165—171页)。波科拉博士用捷克文写的《秦始皇帝》(1967年)是一本通俗的,但有学术价值的小册子,它兼顾了政治学的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附录二 《史记》中的窜改增添部分 《史记》中记载的六七件事以一种强烈的憎恨情绪描述秦始皇,特别是在卷六中。前面已经提出(但未予详细论证),它们很可能是窜改的,或者至少可以作此设想。这些事件和每一件所涉及的模糊不清的原委如下: 秦始皇是私生子的问题 怀疑秦始皇异常出生的记载已在其他著作中有详细的论述:(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第15—18页),因此,只需要作一概述。第一个理由是谈到此事的一段文字只是吕不韦传(《史记》卷八五)中几段难以理解的文字之一,这有力地说明这一卷的很大部分可能已被窜改。第二,《战国策》关于吕不韦的类似的文字(一七 〔秦五〕,第275页以下;克伦普译文,第109、137—139页)在许多地方与《史记》不同,完全略去了私生子的传说。第三,《史记》的私生子之说是以文中的一句话为依据,其奇怪的和含意不清的措词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它是经过了一个窜改者之手。最后,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这个传说与在《战国策》(十七 〔楚四〕,克伦普译文,第227、274—277页)和《史记》(卷七八,第2396页以下)都有记载的另一起王室私生子事件非常相似。据这些记载,一个地位与秦国吕不韦十分相近的有名的楚国政治家向膝下空虚的楚考烈王(公元前262—前238年)进献一怀孕之姬。她后来生下之子被楚王承认为他的合法继承人,终于继位,当然,继位者实际上是那个政治家之子。不论谁想出关于秦始皇出生的传说,他是受了与秦始皇同时代的楚人传说的启发,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 前212年的坑儒 只要冷静地考察一下这个情节中几件有联系的事,就足以看出此事的几乎可以确定的杜撰性质:在270座宫中藏美女等等之说;隐蔽而有遮掩的相连的道路和秦始皇本人秘密的行踪;他从山顶窥视丞相的动向之事;两个术士“秘密”谈话中对皇帝尖刻责难的逐字的记录(在秦的历史记录中根本不可能收录);最后皇帝亲自挑出460人把他们残酷地处死之事。 除了这些不大可能确定的考虑之外,还可补充一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事实:当两名术士在谈论皇帝时,其中一人称他为始皇。日本学者栗原朋信在其《秦汉史研究》(第14—24页)中指出,这违反了《史记》卷六和其他论述秦帝国的几卷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语义学原则,栗原提出,虽然秦始皇在前221年采用了始皇帝的称号,但在他有生之年只有他一人使用它。在他统治期的其余时间里,其他人所作的文告和文献只称他为皇帝,从不称始皇帝或始皇。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其继任人二世皇帝。《史记》中只有三段文字违反这个原则。第一段就是这里提到的;第二段涉及前211年的坠星(其下倒数第二个条目);第三段(涉及二世)不那么重要,因此不予讨论。在这三段文字中,除了这一至关重要的原则,迷雾般的事情的原委也有助于断言它们不是历史事实。 本章付印前不久,这里阐述的假设得到了乌尔里希·内因格尔的文章《坑儒:论儒生殉难之说的起源》的支持,此文载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克尔齐斯罗夫·高利科夫斯基、卡尔一奥尔布雷克·西恰布编的《东亚文明:了解传统的新尝试》第2号《民族和神话》(慕尼黑,1983年),第121—136页。 前221年水德的采用 这段以阴阳五行学家的思想为依据的情节其历史真实性已经受到栗原朋信的《秦汉史研究》(第45—91页)和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第42—93页)的怀疑。以下是他们提出的许多论点中的几个:在前221年以后,《史记》再也没有提到秦与水有联系之事,直到前166年,五行和王朝的继承的问题才又引起了汉朝廷热烈的争论;从前221年直到秦末,文中的黄河一律被简称为河,从未称作德水;秦时使用六(此数与水互有关系)及其倍数(前221年把帝国分成36郡,同年迁12万户豪门至咸阳周围,秦始皇押韵的碑文的诗体以12字为节,等等),在秦帝国的前后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秦帝国与水并无特殊的联系。(例如,在前221年据说秦始皇颁布六尺为一步之前,每步已经是六尺。)最后一个最说明问题的论点是,前面第73页那段引文末尾两句编者的批评(“刚毅戾深,事皆取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是将这段文字加进《史记》之中的真正理由,而在司马迁写《史记》的主要史料秦的编年史中,这类批评是绝不容许存在的。 这些论点是吸引人的,但它们也面临一大困难:秦始皇在前221年采用水德之事,不但在《史记》卷六第237页进行过详细叙述,而且以不同形式,又在其他三卷中出现过(《史记》卷十五,第757页;卷二六,第1259页;卷二八,第1366页[沙畹译注,第3卷,第328页和第430页])。把这些有关的段落加进正文之中,并且要巧妙地做到在这些段落之间和在其前后几卷文字中不留下露马脚的漏洞,这得有一个特别机敏和熟悉整个《史记》的窜改者。因此,这里讨论的论题不能得到有说服力的证实,而只能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可能的假设。[116] 前215年呈献的预言文字 根据以下几个考虑,上呈秦始皇的写有“亡秦者胡也”这句不可思议的文句的情节的历史真实性是可疑的:预言的应验性;这种可怕的预言竟能真正地献给像秦始皇那样的意志坚强的专制君主的荒谬性;卢生献文的奇怪的方式(显然是在东部海滨进献,但在《史记》中,只写在皇帝自海滨返京之后,而不是更自然地写在他仍留在沿海的上下文中)。 前211年的坠星 除了这段情节本身的荒谬性以外,从所谓刻在坠星上的文字——“始皇帝死而地分”——的措词,就可以证明此事不符合历史事实。这是《史记》中违反秦始皇生前只有他本人使用而其他人写的文告和著作从未使用始皇帝之称号这一原则的第二段文字。另一件使坑儒成为问题的重要的反证,见上面讨论的第二件事。 前219年惩罚山神之事 关于这个事件的虚构性的具体证据虽然还难以确立,但其主要情节,即秦始皇命3000囚犯将山上林木砍伐一空并把山涂以红色,不但在历史上似乎不可能发生,而且这个行动尤其难以用人力来完成。 附录三 《史记》及其他史料的统计数字 历史记载的统计数字的可靠性问题是人们在所有历史著作中常常碰到的问题,本章所用的《史记》材料和其他的史料上的这种问题肯定不会很少。在前面的叙述中,数字可靠性的问题约出现了七次,但在本附录进行更详细的讨论前,只能简略地间接提到。除了下面七件事外,还有一个数字模糊不清的事例。本附录没有列出这个事例,因为在第35页注3已经提出这很可能是文字错误所造成,已没有内容可以补充。 周末的人口数字 除了据认为是前323年的一段话并记于《战国策》(八 [齐七],第337页;克伦普译文,第126、157页)的材料以外,实际上缺乏城市或地区的数字。这段话提到华东齐国首都临淄有人口七万户,按一般的算法,这意味着足足超过了35万人。如与现代学者认为公元1世纪东汉的首都洛阳有人口约50万人的估计相比[117],这么高的数字是根本不可能的;洛阳当时是全帝国的,而不是一个诸侯国的首都。《战国策》的陈述对历史研究来说非常模糊,这可以从谈话人继续描述临淄街头拥挤情景的比喻中得到证明。他说行人之多,可以“挥汗成雨”。[118] 公元前3世纪军队的规模 《史记》报道的军队的巨大规模引起了可信性的严重问题。例如,该书声称秦在公元前224年至前223年使用60万大军灭楚并把它吞并:见《史记》卷七三,第2339—2340页(率军征讨的秦将王翦传)。此数系指秦成为帝国以前的军队,如与公元前133年至前90年汉武帝征讨亚洲腹地匈奴时所记载的整个汉帝国的军队和骑兵13万至30万人的数字相比,它高得令人难以置信。事实上,即使汉代的数字也很可能是夸大的。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92、95—96页。 秦军造成的伤亡 《史记》记载,从公元前364年至前234年这130年,秦参加了15次大战斗或大战役,书中列出了秦给其敌人造成的伤亡数字。除一次外,伤亡数都达两万人以上,有四次竟达惊人的10万人以上。最不寻常的一次是前260年对赵的长平之役,在五六个月的初期战斗中,赵国一方据说损失了五万人;后来当所剩的40万名士兵在常平向秦将白起投降时,白起“乃挟诈而尽坑杀之”,只让240名最年轻的士兵回赵。[119]因此,据推算秦在这整整130年中给其敌人造成的伤亡总数竟达148. 9万人。 这些数字需作评论。首先,应该指出,它们只表示秦给其他国家造成的伤亡;秦自己的损失从没有记录,虽然数字必定是相当大的。第二,这些数字不完整,因为数字中只有两起包括了受伤和被俘的数字。在所有的事例中(除了前260年用“坑”字外),所用的标准字眼为“斩”(此字的用法可追溯到商鞅时代),严格地说是指战斗中杀人。第三,除了《史记》中具体列出伤亡数的15次战斗或战役外,还有它根本没有列出数字的其他战争。这一切考虑意味着,秦及其敌人同样要遭受的伤亡数,包括受伤、被俘以及被杀,必定相应地远远高出所记载的数字。 最后,如与伤亡数比较准确并具有世界重要性的近代战争和战役的数字相比,上述的数字就显得不可信了。以1812年拿破仑出征俄国之役为例,他在6月率军45. 3万人侵俄,在11月返法时不到10万人。乍一看,这与五个或六个月的长平之役相比很恰当,后者赵国士兵总的伤亡据说几乎达45万人。但是这种相似性应该说是表面的,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这45万人中,在最初几个月的战斗中损失了五万人(数字合理),而在长平时,突然消灭的人数竟为40万人(数字不合理)。 总之,秦造成的伤亡数,像前面提出对军队规模的怀疑那样,在字面上是难以接受的。例如,以掌握的技术手段来说,真要把一支40万人的军队斩尽杀绝,实际上似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考虑到这支军队在向也许是更强大的军队投降以前已经被围困和饥饿所削弱这一已知事实,情况依然如此。秦的敌人或秦自己在面临这样灭绝性的损失时,似乎也不可能再三地继续征召庞大的军队,而不出现经济的或可能的政治崩溃。[120]对这个问题的部分答案可能在于“万”字的意义上,这个整数经常见于军事记载中(在非军事的记载中也能见到;见下面的最后两个问题),它也许只是象征性的,所以只应该被理解为“大部队”。[121] 前221年12万户向咸阳的迁移 这个数字乘以5(中国在统计上通常把户折成口的公认的基数)为60万人。但即使是如此巨大的数字,也远远不够文中所暗示的总数,因为迁移的贵族之家会随带许多仆从、姬妾和奴隶等人,因此就大大地多于一般农民的五口之家,近代以前的中国人在使用这种计算方法时,想到的就是这种普通农户。所以12万这样高的数字似乎是很武断的。它可能因是6的倍数而被用,在公元前221年,秦政府据说就决定突出6这个数字,作为它敬奉水及其有关事物的一个部分。但是,《史记》中描述这种崇拜的几段文字的历史真实性已被人怀疑(见附录2),对这一解释不利。可是,在附录2中已经提出,对有关段落可靠性的质疑远不是定论,所以12万作为6的倍数的解释依然是可能的。 秦帝国驿道的宽度 据《汉书》卷五一第2328页的一段文字,秦在公元前220年以后几年建造的“驰道”,其宽为50步,将近70米,因此宽得难以置信。可能“50步”系“50尺”之误,这样其宽度将近11. 5米。即使如此,它也比大部分罗马的道路宽,罗马的道路很少超过8. 5米。可以设想,《汉书》所举的是指位于国都附近的秦的道路宽度,路的一条通道或中央通道显然为皇帝和统治皇室中有权势的成员的扈从专用,而信使、官员和其他旅行者只准使用路侧的边道。但是,御用道和非御用道之别很可能在离京师一定距离之外渐趋消失。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7页。 秦长城的长度 在前面讨论这个题目时作出的一个可信的、不过还不是绝对肯定的结论是,蒙恬将军所造的长城,多半比人们在阅读《史记》所述的长城逶迤“万余里”这段记载后最初所想象的长度略短。这里不必再重复支持这个结论的论点,但要说一下,这些论点都集中在“万”字上,在这段有关的文字中,此字的意思很可能是比喻性的而不是字面上的。“万”字的这种比喻性的用法绝不是独一无二的。在本附录中已经引用了几个事例。下面还将引用另一个事例。[122] 阿房宫的规模 据说,称之为阿房官的宏伟的朝堂在公元前221年开始营造,自东至西为500秦步,自北至南为500秦尺,面积将近75600(675 ×112)平方米。[123]这个数字大得不可信,而文中进一步说的大殿能方便地容纳整整一万人(又是一个象征性的“万”字),这更令人怀疑。如果把这个数字与公元60年至65年东汉在洛阳造的朝堂的合乎实际的规模(将近1376 〔86 ×16〕平方米)相比(据说它同样可以容纳一“万”人[124]),或与至今仍存在的北京紫禁城中的朝堂(它略为超过1800平方米)相比,就能给人以启迪。 杨品泉 译 * * * [1]这个年代是传统的,因为对公元前841年以前的事件,中国编年史众说纷纭。例如,周代的建立传统上定为公元前1122年,但实际时间可能约晚一个世纪。 [2]1655年,耶稣会士卫匡国首先在《中国新地舆图》(序言第2页)中提出“中国”(China)一词的渊源是“秦”(Ch’in)。从此这个题目已被多次讨论过;其中以劳费尔和伯希和俩人的成果最大。前者著有《中国其名》,载《通报》,13(1912),第719—726页;后者著有《“中国”名称渊源考》,载《通报》,13(1912),第727—742页,及《再论“中国”之名称》,载《通报》,14(1913),第427—428页。长期以来,在提到“中国(Cina)之地”是丝织品故乡时出现了一个严重困难,此名见于著名的政治理论专著《考提利耶政事论》第2册。如果像某些学者断言的那样,此书写于公元前300年前后,这样当然比秦统一全国早得多。但是,近来通过对此文本采用了电脑技术鉴定,已有可能相当有把握地证明,第2册当属于撰写时间不会在公元150年前很久的一类作品。这样,把秦与中国等同起来的巨大障碍就不存在了。见托马斯·特劳特曼:《考提利耶和政事论:其作者及文字演变的统计调查》(莱顿,1971),第174—184页,特别是第177页。 [3]沙畹:《〈史记〉译注》第1—5卷(巴黎,1895—1905;1969年再版);第6卷(巴黎,1969)。 [4]为了便于提及周代后期的几个世纪,对时间有不同的划分法,但有时并无历史意义。这样,公元前721至前481年被描述为“春秋”时期,因为编年史《春秋》正好叙述这段时期。同样,战国之称来源于《战国策》,此书的范围并没有精确标明的时期。公元前403至前221年的分期正好结束于公元前221年第一个统一的帝国形成之时,选用公元前403年为这一分期的开始而不用其他各种可能的年份,是因为这样便于明显地突出那一年发生的晋国分成韩、魏、赵这一有高度重要意义的大事(关于韩国,见第42页注1)。 [5]关于毛泽东去世前中国人的观点,见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载《红旗》,1972. 7,第56—62页(又载《考古》,1972. 5,第2—7页)。英译《中国历史的分期》,见《中国的历史研究》,6:4(1973),第3—15页。在此文中,郭沫若认为奴隶制向封建主义的过渡大致与春秋向战国时期的过渡一致。但后来,他——或者至少在他指导下写作的学者——变得更加明确了:他或他们写道,中国的奴隶制时代结束于公元前476年。见郭沫若编:《中国史稿》(北京,1976)第1册,第399页。关于苏联的观点,见吉尔伯特·罗兹曼:《苏联对中国社会史的再解释》,载《亚洲研究杂志》,34∶1(1974),第64页;又见E.斯图尔特·柯尔比:《俄国的中国研究:苏联中国学的进展和问题》(伦敦,1975),第60—65页。 [6]这些变化和类似的变化,在许倬云的《变迁中的古代中国:公元前722一前222年社会变动的分析》(斯坦福,1965)中有详尽得多的论述,但排列略有不同。 [7]关于这一文献,见范德伦:《古代中国的编年史和史学思想的发展》,载比斯利、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第26—27页。关于中国的冶炼术,见杨宽:《中国古代冶炼技术的发明和发展》(上海,1956);李约瑟:《中国钢铁技术的发展》(伦敦,1958)。 [8]关于拖拉犁,见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普林斯顿,1975),第230—231页。关于春秋和战国时期的技术进步和农业发展,见本书第10章。 [9]许倬云:《变迁中的古代中国》,第56页表5,第64页表6。 [10]关于进一步展开的讨论,见卜德:《中国第一个统一者:从李斯(公元前280?—前208年)的一生研究秦朝》(莱顿,1938),第133—143、238—246页。关于县起源于楚而不是起源于秦的论题,见顾立雅:《中国官僚政治的开始:县的起源》,载他所作:《什么是道教?及中国文化史的其他研究论文》(芝加哥和伦敦,1970),第121—159页。 [11]关于一个相反的观点,即认为远在公元前536年的法典之前,周初期已知道并广泛地施行成文法典,见顾立雅:《周代的法律制度和程序》,载孔杰荣、伦德尔·爱德华兹和陈张富美合编:《中国法律传统论文集》(普林斯顿,1980),第26—55页,特别是第28—37页;又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源》第1卷《西周帝国》(芝加哥和伦敦,1970),第161—168页。但是,引证的证据似乎是零碎、含糊和不明确的。我们的意见是,如果成文法在更早以前的确存在,它们事实上不可能安排成有条理的和前后一致的整体;还可疑的是,它们是否像公元前536年的法律采用的方式那样,真正地向人民普遍宣传过。 [12]许倬云:《变迁中的古代中国》,第39页表4。 [13]商(周以前的王朝)王室同样在吞咽玄鸟卵所引起的一个奇迹般想法中寻根。关于祖先起源的各种神话,见张光直:《艺术、神话和礼仪:古代中国取得政治权力之道路》(坎布里奇,1983),第10—13页。 [14]非子及其三个最接近的继承者在统治时都没有确定的贵族头衔,但从庄公(公元前821一前778年)起直至公元前325年,所有秦统治者都有公的爵位。 [15]《史记》卷四四,第185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5卷,第179页)。礼、义、德行均为儒家用词。 [16]《史记》卷八七,第2543—2544页(卜德:《中国第一个统一者》,第19页)。 [17]郑德昆(音):《中国的考古学》第3卷《周代》(剑桥,1963),第46页;及张光直:《古代中国的考古学》(第3版,纽黑文,1977),第366页。但亚洲腹地的部落集团一直保存这些习俗,结果1398年中国本身出现了最后一次有文字记载的事例。这一年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去世,据说他的40名妃子中的38人按“蒙古人的习俗”从死。见邓嗣禹:《朱元璋》,载傅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代人物传记辞典》(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91页。明代宪宗朝(1465—1487)取消了这种做法。 [18]《诗经》第131首诗深切地哀悼了其中的三人,见阿瑟·韦利:《诗经》(伦敦,1937),第311—312页;高本汉:《诗经》(斯德哥尔摩,1950),第84页。 [19]阿瑟·韦利的《九歌》(伦敦,1955)第48—52页中对河神及其传说有详细的描述。约在报道秦的这种习俗的同时,根据传说所说它在魏被一名著名官员所革除,当他看到女巫负责每年选新娘时,就下令把她们本人投入河中,这样她们就成了河神的非自愿的新娘。虽然蒂莫特斯·波科拉博士对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提出疑问,但看来他对河神崇拜本身,包括“结婚”仪式的真实性并不怀疑,见其作:《传说和历史中的西门豹》,载《古东方研究》,8(1981),第265—298页,特别是268—272页。见《史记》卷一二六,第3211—3212页的官方传记(波科拉:《西门豹》,第268—270页;J. J.德格罗特:《中国的宗教制度》[莱顿,1892—1910,台北1964年再版]第6卷,第1196—1198页)。 [20]关于郡县制的情况及记载第一个县的年代,见第24页注1。 [21]另一个表示他“伟大”的迹象是前面提到的一个事实:他在公元前621年死去时,有177人从死。 [22]《商君书》,再加上商鞅的传记(《史记》卷六八)及其他有关的文字,在戴闻达的《商君书》(伦敦,1928;1963年再版)中有译文和讨论。又见Л C..别列洛莫夫:《商君书》(莫斯科,1968);李幼宁编:《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怀特普莱恩斯,1977)。 [23]31这个数字来自商鞅的传记,而《史记》卷五,第203页则为41,此数很可能不确;见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65页注1。秦领土有多大部分因此由中央管理,尚不清楚。虽然可能有相当大的部分,但肯定不是全部,因为如上所述,商鞅在公元前340年得到一块有15个邑的封地,据推测,这种土地不属县的制度管辖。 [24]《史记》卷六八,第2232页(戴闻达:《商君书》,第18—19页)。 [25]引自《汉书》卷二四,第1137页(南希·李·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80页)。 [26]平中苓次的《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京都,1967)第21—41页提供了一个迥然不同的解释,它依靠的是对商鞅传(《史记》卷六八,第2232页)关键的一句记载中几个字的再解释。根据这一解释,商鞅没有取消原来土地分配的田埂和畦头地,而是把土地划分成每块1000亩或100亩的土地;这些土地然后分配给农户,为了便于监督,农户被组成5户和10户的单位(见下文“连坐”)。这个理论除了对几个关键的字的很大胆的再解释外,将使商鞅成为以自己的另一套去代替一种固定不变的土地占用制(所谓的井田制)的人。这样他将与当时所表现的总趋势——旧的固定的土地占用制的解体——背道而驰。关于秦国划界制度的文献证据,见下文。 [27]《战国策》三(秦一),第75页(小J. I.克伦普:《战国策》[牛津,1970],46,第54页)。关于可能根据这些条例制定的秦的法律,见本章《法律与经济措施》及第9章。 [28]原文为“令民为什伍”,戴闻达作分成5或10人之单位,实误(其《商君书》,第58页)。 [29]戴闻达:《商君书》,第14—15页。 [30]尽管有这种传说,更可能的数字为17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960),第103页;文中引了守屋美都雄对商鞅所定等级的研究。 [31]《韩非子》十七(四三),第907页(W. K.廖:《韩非子全集》[伦敦,1959年]第2卷,第215页)引“商君之法”。 [32]《史记》卷六,第22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1卷,第103页):公元前243年,蝗虫在秦造成了饥馑,“百姓内粟千石(约2万公升),拜爵一级”。这个数字之高,使人怀疑《史记》的文字可能有误。 [33]《史记》卷八五,第2505页。卜德在其《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史记〉中三篇秦代(公元前255—前206年)的传记》中收有《史记》卷八五的译文和评述及有关吕不韦的其他材料。 [34]《战国策》七(秦五),第275页(克伦普译:《战国策》,第109、137页)。 [35]此书已被理查德·威廉译成德文:《吕氏春秋》(耶拿,1928)。 [36]卜德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论述了李斯的一生和成就。 [37]韩位于秦之东。 [38]《史记》卷八七,第2541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治者》,第15—21页;第59—62页对此有进一步的讨论);《史记》卷二九,第140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23页)。 [39]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285—298页详细地描述了这两项工程技术方面的情况。关于与这些工程有关的近期考古发现,见王文才:《东汉李冰石像与都江堰“水则”》,载《文物》,1974. 7,第29—32页;秦中行:《秦郑国渠渠首遗址调查记》,载《文物》,1974. 7,第33—38页。 [40]关于这三次行刺企图,见《史记》的荆轲传,卷八六,第2526页以下,译文及讨论见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23—52页。 [41]《史记》卷六,第27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20页)。 [42]《史记》卷二九,第140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25页)。 [43]见戴维·凯特利:《刀剑的去向:中国统一的反省》,载《早期中国》,2(1976),第31—34页。又见连续的反驳:威廉·特鲁斯戴尔:《刀剑的去向:凯特利教授提出的几个问题的反省》,载《早期中国》,3(1977),第65—66页;诺埃尔·巴纳德:《刀剑存在吗?》,载《早期中国》,4(1978—1979),第60—65页。关于秦代铁剑优越性的论点,见关野雄:《中国考古学研究》(东京,1963),第159—221页。关于考古遗址表,见巴纳德和佐藤保合著:《古代中国的冶金遗迹》(东京,1975),第112页及图6c和6d。这些参考材料表明在西汉时期,青铜剑仍多于铁剑(出土铜剑350件,铁剑270件);只是在东汉时期,铁剑才大大超过铜剑(出土铁剑103件,铜剑35件)。 [44]荀卿半遮半掩地掩盖了来自一个儒家的不寻常的对秦的钦佩,见《荀子》卷十六,第217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9—10页)。尽管有荀卿的保留意见,儒生和儒家思想在帝国时期绝没有完全绝迹(见下文)。 [45]李斯在公元前237年反对逐客诏令的上疏中,除商鞅外,提到了在前四朝曾做出杰出政绩的七个外来人。见《史记》卷八七,第2541页以下(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15—17页)。李斯的名单还可以补充。 [46]秦的三个最著名的将军为白起(公元前257年死)、王翦(前221年以后死)和蒙恬(前210年死),都生于秦,虽然蒙恬的祖父(本人也是有名的将军)以前自齐来秦。 [47]本文论述所依据的文书可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1978),第 15、24—26、32、43、56、94、104—105、113—114、142—143、150、154、173、225、263页。关于这些文书的注释本见何四维:《秦法律残简: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发现的公元前3世纪的秦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注释译文》(莱顿,1985)。 [48]一个或两个世纪以后的行政文献的证据表明,这个手续肯定在继秦之后的汉代实行;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1卷,第39页以后。 [49]这个题目及后面的大部分题目,在卜德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6—9章中也进行了讨论。 [50]关于帝国对“帝”的崇拜的延续和转而崇拜“天”的情况,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5章;本书第12章《帝国的崇拜》。 [51]统计数取自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1册;《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1961),第35页。 [52]见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34页注1。但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东京,1962)第89—92页认为,12金人代表北斗星周围的12个星,金人被置于公元前220年建造的一座祭北斗星的庙宇中。 [53]杨宽在《秦始皇》(上海,1956)第176页中指出,这肯定不是说不加区别地破坏一切堤坝,这样将会造成水灾,而只是破坏在沿岸建立的防御屏障(还可以补充,或者破坏那些阻碍在河上自由进行交易的设施)。 [54]关于这些技术细节,见诺埃尔·巴纳德:《在控制情况下发掘出来的考古文献中反映的秦“文字改革”的性质》,载戴维·罗伊和钱存训合编:《古代中国:早期文明研究》,第181—213页。承蒙巴纳德博士在这篇精辟的论文发表前让我拜读,本文作者深表感谢。 [55]何四维在其《汉代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332页中有稍有修改的译文。 [56]见徐广在《史记》卷六第251页上的注。“自实”之意本身虽不明确,但与自汉至宋的许多时期所记载的叙述类似的估计或自估的相似的用语相比,就可以理解了。见平中苓次:《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第42—62页。 [57]公元前约100年汉儒董仲舒的言论是典型的,他十分武断地声称,“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页 〔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82页〕),“田租口赋,二十倍于古”。 [58]《汉书》卷二四下,第1152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28—229页,译文有改动)。 [59]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5—6页注d。 [60]这一节广泛地利用了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1—16页和第47—55页中关于道路和长城的材料。 [61]关于附有很不清楚的图片的此路的报道,见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载《文物》,1975.10,第44—45页。 [62]蒙恬传记载于《史记》卷八八,卜德的《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53—67页有译文及讨论。在《史记》卷六中,长城只在前213年被提到一次(第25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69页]),但不说也能明白,修筑长城需要的时间必定长得多。 [63]《史记》卷八八,第2565页(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54页)。临洮即今甘肃省的岷县,在西安之西约300英里,辽东在今东北南部沿海,在朝鲜之西不远。阳山在今内蒙古包头之北。 [64]匈奴是蒙古和更往北的游牧民族,他们有时被确认为“Huns”。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有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71页注4;及本书第6章《匈奴》一节。 [65]《史记》卷一一二,第2958页。 [66]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299—306页对“灵渠”有详细的叙述。 [67]关于劳役制及对人民推行的劳役的法定义务,见杨联陞:《中华帝国公共工程的经济情况》,载他所编:《中国学概览》(坎布里奇,1969),第202页以后。 [68]见仁井田陞:《汉魏六朝债权的担保》,载《东洋学报》,21∶1(1933),第91—103页,特别是第97—99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第136、152页注163。别列洛莫夫:《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莫斯科,1962),第103—104页。 [69]《史记》卷六,第25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69页)。 [70]《史记》卷六,第242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40页以下)。关于用其他方式保存的一块碑文的译文,见沙畹同上之作,第2卷,第551页以下。 [71]根据中国的传说,夏朝(传说的年代,公元前2205一前1766年)由大禹建立,是第一个公认的以世袭继承制为基础的政体。虽然夏朝的历史实况长期以来受到怀疑,但近期的考古发现清楚地显示商代(传说的年代,公元前1766—前1122年)以前新石器时代以后已有有组织的公社存在。这些证据是否可与夏的政体联系起来,这个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在夏、商(殷)、周王朝统治下的三个黄金时代的中国传说中,夏长期以来被视为神圣。见夏鼐:《三十年来的中国考古学》,载《考古》,1979. 5,第388页;张光直:《艺术,神话和礼仪》,第20页。 [72]《史记》卷六,第254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1页以下)。 [73]秦焚书之事在它以前可能已发生过,在以后则有几起众所周知的事件,其中最大和最晚的一次是从1772—1788年的乾隆帝的文字狱,这一次进行得如此有效,以致所列的2320种禁书和其他345种部分取缔的书中,只有476种幸存,不到所列数的18%。见傅路特:《乾隆的文字狱》(巴尔的摩,1935)。 [74]《史记》卷十五,第686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27页)。 [75]《史记》卷六,第257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6页以下)。 [76]“坑”作为名词,意为“地坑”。当像文中那样用作动词时,它意为“埋”甚或“活埋”,这就成了争论的基础。同样的用法也出现在公元前260年“坑”(活埋)降秦的40万名赵卒的事件中(见附录3)。但是,已经能令人信服地证明,这两段文字及其他的材料中的“坑”实际上只是“消灭”或“处死”的意思。见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19页注3;蒂莫特斯·波科拉评别列洛莫夫的专著《秦帝国》的文章,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170—171页。 [77]剑桥大学中文教授(1938—1951年)古斯塔夫·哈隆虽然没有就这个题目发表过什么著作,但一个相当熟悉他的人说,他对焚书和坑儒两件事的历史真实性都有怀疑。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1卷,第101页注d。我认为哈隆关于坑儒说的直觉是正确的,但所有似乎是官方的文献(李斯的奏议和前面的其他文献)都有力地证实了焚书之事,不容怀疑。 [78]洪世涤写道:“秦始皇的 ‘坑儒’,只是坑了咸阳四百六十个 ‘以古非今’的反动儒生,这样的镇压措施,对于 ‘厚今薄古’,巩固统一,是完全必要的。”《秦始皇》(上海,1973),第67页(李幼宁编:《秦始皇:历史学的政治》〔怀特普莱恩斯,1975〕,第131页)。 [79]《史记》卷六,第26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90页)。 [80]这是顾立雅的《公元前4世纪的中国政治哲学家申不害》(芝加哥和伦敦,1974)的中心论点。此书之可贵在于它使一个长期默默无闻的重要政治思想家重新被人注意,但此书的论点——申不害通过其现已散失的著作在建立中国的官僚政府方面可能起了主要作用——还难以成立。 [81]《史记》卷八七,第2555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9页)。 [82]见《韩非子》卷一七(四三),第906页(W. K.廖:《韩非子全集》第2卷,第212页)。 [83]关于这份文书的文字,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页。何四维的《秦法律残简》未将这一文书译出,但在其《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中,联系其他发现的文书对它进行了讨论,此文载《通报》,64:4—5(1978),第175—217页。 [84]其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63页;何四维的《秦法律残简》E18中有译文。 [85]《史记》卷六,第24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45页)。 [86]同上书,第24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88页)。 [87]同上书,第26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88页)。 [88]他的关于“行督责之术”的奏疏,《史记》卷八七,第2557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42页)。 [89]关于这个题目,见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63—68页。 [90]《史记》卷六,第23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28页以后)。 [91]《史记》卷六,第24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51页)。 [92]《史记》卷二八,第136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36页),关于公元前4世纪以后的材料。 [93]《史记》卷六,第25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67页)。 [94]《史记》卷六,第23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80页)。这件轶事是这次“秘密”谈话的部分内容,引用此事并不是为了表明秦始皇勤于政事,而是证明他追求权势。如果经常参考的出土法律文书能够过秤,以确定在30公斤重的竹简上能写多少汉字,这将给人以启迪。 [95]《史记》卷六,第25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82页)。 [96]《史记》卷六,第24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54页)。 [97]他就是据称在公元前215年作出的预言(“亡秦者胡也”) 所指的那个青年。 [98]在评价中国历史中宦官的功过时需要非常小心,因为主要的史料大都由他们的敌人所编纂,对这些人的偏见需要纠正。 [99]虽然没有理由怀疑这里所叙述的事实的基本准确性,但《史记》李斯传(卷八七,第2551页)中所列假信的实际文字可能为后人所作。见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2—33、93—95页。 [100]《史记》卷六,第29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41页)。中国对年龄的传统算法增加了岁数,即从实际出生的日子起算作一岁,从紧接的新年正月初一起,算作两岁。 [101]《史记》卷六,第26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93页)。关于这些奇妙武士的许多有图的记述,例如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秦始皇(前221一前206年)的兵马俑》,载方闻编:《伟大的中国青铜器时代》(纽约,1980),第334—373页。关于墓的描写,不像《史记》那样过分,而且是取材于更早的描述,见《汉书》卷五一,第2328页。 [102]《史记》卷八七,第2554页以下(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8页以下)。 [103]《史记》卷四八,第195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6卷,第8页)。 [104]同上书,第195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6卷,第22页)。据秦使用的历法,新年从阴历十月初一开始。因此秦二世的第二年应从公元前209年11月6日起(儒略历);十二月相当于公元前208年1月4日至2月2日。关于秦的历法,见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7页。 [105]《过秦论》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史记》卷六之末予以引用(《史记》卷六,第276页以下 〔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9页以下〕);这里所引的段落见《史记》卷六,第282页(沙畹前引译注,第2卷,第231页)。 [106]《史记》卷六,第27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22页)。 [107]同上书,第29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41—246页)。 [108]郭沫若:《十批判书》(重庆,1945),第300页;罗思鼎:《论秦汉之际的阶级斗争》,载《红旗》,1974. 8,第18页以下;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27、62页都予引用。 [109]《史记》卷六,第283—28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33—234页);《史记》卷六,第278页(沙畹之译注,第2卷,第224页)。 [110]“不能记住过去的人势必重复过去。”见乔治·桑塔亚纳:《理性的生活》(纽约,1905)第1卷,第12章,第284页。值得指出的是,在两人的话中有微妙的差别。贾谊的格言(他作为“野谚曰”而引用)暗示人们应仿效过去好的一方;桑塔亚纳的格言暗示人们应避免坏的一面。 [111]杨宽的《秦始皇》(第119页)引了秦始皇于公元前214年流放商人之事,认为对经济发展有害,但并未由此得出这里提到的有害的后果的结论。 [112]这段文字载1972年版第72—73页,以后的一版没有这一段,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161页有英译文。 [113]虽然高恒根据经常提到隶臣妾的秦律材料推断,写了一篇论隶臣妾的地位和职能的扎实的、大部分内容推论严谨的论文(《秦律中的“隶臣妾”问题的探讨》,载《文物》,1977. 7,第43—50页),我仍坚持我的判断。高恒推断(第43—44页),隶臣妾一生为官府奴隶,其证据似乎没有力量。 [114]关于史料问题的全面探讨,见本书序言和导言。 [115]见卜德:《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982),第1—2页。 [116]关于选择五行之一的政治意义和对王朝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水、土、火》。 [117]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9—21页。 [118]关野雄:《中国考古学研究》,第246页和第280页,他在引了《战国策》的叙述后,说这是夸大其词。但是看来矛盾的是,他后来表示战国晚期临淄的人口可能已达数万户。 [119]此事在《史记》的白起传(卷七三,第2335页)中有详细描述,文中使用“坑”字,使这件事具有可怕的气氛;“坑”这里应作“屠杀”解,但此字常常被错误地解释为“埋”或“活埋”。见第67页注2。 [120]许倬云的《变迁中的古代中国》第68页的脚注持相反的观点,但他的论点至少对我来说是没有说服力的。例如,他认为魏约有人口500万,因此,可以“相当容易地”征召一支30万至50万的军队。即使偶尔一次做得到(但也远不能肯定),它能再三地进行这样规模的征兵吗? [121]鲁惟一在联系到汉代的军队数字时,已经提出这一假设,见《汉武帝的征战》,第96页。杨联陞对处理中国的数字和统计数的困难,已在《中国经济史中的数字和单位》一文中详加讨论,此文载《中国制度史研究》(坎布里奇,1961),第75—84页。可能“万”应与“千”连在一起,作为一个整数,杨联陞的文章(第77页)对它的模糊性进行了探讨。 [122]关于整个王朝史中长城主要特征的探讨,见阿瑟·沃尔德伦:《中国长城的问题》,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3.2(1983),第643—663页。 [123]《史记》卷六,第256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4—175页)。 [124]关于后汉皇宫中朝堂的规模,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35页。 第二章 前汉 政治史的模式 汉代把一个长达两千年基本上保持原状的帝国理想和概念传给了中国。在汉之前,帝国政府是试验性的,并且名声不佳;在汉以后,它已被接受为组织人的正统的规范形式。如果我们相信史料的话,在公元前210年以前,秦帝国的官员以某种程度的专横、严厉和压制手段来实现他们的意志;但到公元1和2世纪,汉朝的皇帝已能使其权威受到公认的行为准则制约的官员效忠于他。属于皇帝一人及其官员的中央集权政府已经变得值得尊重了;虽然它有种种弱点和不足,或者有时中华帝国被某个外夷所败,但这个形式的政体毫无疑问地几乎一直保持到了19世纪之末。 帝制理想之被人们接受这一成就的取得,部分的是由于汉王朝事业的成功,部分的是由于有意识提倡的各种新的政治观念。鉴于所实行的各种行政实际措施和由帝国体制所提出的伦理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所以乍一看来这些概念竟能赢得信任,是多少令人惊奇的。汉代与秦代一样,有效的施政最后都依靠强制手段;但是对比之下,秦代皇帝和汉初诸政治家们满足于从物质的角度,如版图和武功,来为他们行使的权力辩解,但汉代诸帝很快就从神意的角度寻求道德和智能上的根据以使他们的统治合法化。追求这类根据并不容易,也不是短时期能做到的;追求的几个阶段可以说就是这两个世纪的政治史。到王莽时代(公元9—23年)和后汉(公元25—320年),这个追求的过程已经成功地完成;必要的前提已经建立;哲学理论已与帝国的行政实践牢固地挂上了钩;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从此以后就能坚持说,他们的权威来自上天无形的神明。 这些结果是在两个世纪的宗教、思想、政治和经济等问题的争论过程中取得的。出现了两种主要的态度,它们导致了涉及这些紧密相关的问题的前后一贯的政策。同时,态度和政策的不同又与当时有权势的男女们之间的争执的更深的主因交织在一起。这个主因表现在皇位继承问题上,还表现在涉及后妃及其亲属的恩宠、权力和特权的事情上。因为政府的主要官员往往是某个后妃的祖父、父亲和弟兄;这些人的政治命运和他们的政策的结局经常与他们宫中的近亲受宠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 这两种态度可以分别称之为时新派(modernist)和改造派(reformist)。它们不完全等同于有时称之为“法家”和“儒家”那样的学派,这只是因为在公元开始前的两个世纪中两个学派并不是以分离的、有明确界限的实体出现的。此外,使汉代政治家产生分歧的问题与后来成为区别法家和儒家思想的标准的分歧问题根本不一样。 时新派的政策产生于秦之统一中国和根据商鞅、申不害和韩非的原则对帝国实施的吏治之中。[1]它们的目标是有效地利用国家的资源,以使中国富强;它们从物质的角度去构想其目标,着眼于现在或将来,而不是过去。在时新派政治家的指引下,汉代诸帝继续尊奉曾为秦代祭祀对象的同样的神——帝;他们满足于根据战略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的联系来选治理天下的都城;他们用赏与罚这两个施政工具来鼓励为国效劳,或遏制犯罪和不同意见。这些政治家设法控制和协调汉代的经济,采取了诸如管理铸钱、国家监督盐铁专卖和中国以剩余产品交换进口货的措施。他们急于把汉代的行政势力扩大到比以往更为广大的领土上,因为他们希望这样就能增加政府的收入和力量,把潜在的敌人赶离中国从而排除入侵或受袭扰的危险。因此,时新派的对外政策是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它取决于发动深入中亚或西南的远征的准备状态。 汉帝国在其第一个世纪,在许多方面贯彻这些政策,并进行了修改或补充。到公元前100年,时新派政治家的成就达到了顶峰;国内的风气和纪律也许已达到了汉代的最高水平;新型的官员有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在边缘地区,农村和市镇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暴力的威胁。中亚的非华夏国家终于对中国的文明和中国的武装力量表示尊敬,它们即使不是自始至终地欢迎,也愿意容忍每年从长安出发的大商队。那些擅长贸易和了解物资集散问题的专家负责汉代的国库。更为突出的是,汉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号称长治久安;它立国刚刚一个世纪多一点,国家的宗教及符瑞都表明它对自己的权威有了信心。通过这些方式,政府求得了有才之士的忠诚、地主的合作和农民驯服的效劳。 时新派政策开展的顶峰表现在公元前108年外交和军事冒险的成就和公元前104年象征性地改变礼仪程序方面。但是以后不久,汉帝国政府已经暴露出它过度地使用了自己的力量,其物质资源显然也不再能够支持其殖民扩张的活动了。随着事态的发展不利于时新派政治家的理想,其政敌开始发表自己的意见。公元前81年,两个集团之间展开了一场大论战,在以后的几十年内,改造派的政策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改造派设法恢复他们所认为的传统价值,以图清除中国的积弊。与他们的政敌一样,他们也认为中国要在单一的帝国制度下,才能治理得最好。但是,他们所向往的理想政体是周代诸王的政体,[2]而不是秦始皇的政体;他们希望追寻那些更早期的理想来革除时弊。改造派把帝制政府看成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他们普赐优秀文化的恩泽和价值的工具。他们承认天——周代诸王尊奉的主要对象——是宇宙的最高仲裁者,把孔子及其弟子的教诲视为他们的理想。他们宁愿建都洛阳,而不愿以长安为帝国政府的所在地,因为洛阳可以与周代诸王及其文化往事联系起来,而长安之作为国都是建立在过去促使秦皇建都咸阳的那种优越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在改造派政治家的引导下,汉代诸帝普赐物质恩惠,以示深仁厚泽;他们没有使用国家的奖励制度来诱使人们为帝国效劳。 当时新派政治家希望控制采矿时,改造派则宁愿把矿产向私人开放,让他们开采;他们也愿意干预私人的自由和首创精神,但只是为了抑制对社会穷人的压迫。改造派还设法限制单纯地为了扩大帝国版图或提高汉朝威望的资源支出。因此,他们建议收缩而不是扩大与外界的关系;他们怀疑进口货的价值,认为进口货不合国情,对中国人没有什么实际用处;他们准备迁就外国的领袖,而不是坚持向他们显示中国的优越性。 尽管有这些分歧,双方的态度都产生于一个原则,即应把已知的华夏世界作为一个单位而不是作为若干个国家来治理,因此汉代的行政常常带有明显的妥协特点。官员们最后能够依靠商鞅或李斯的行政方法,但是如果没有可以追溯到孔子、孟子和墨翟的人道主义理想的仁慈宽厚,那么这些方法也证明使人不能忍受。[3]如果没有法家主张的有效控制措施,那么被描述为儒家的完全井然有序的等级社会理想就经受不住犯罪、反抗或入侵等无情的现实。但是在时新派政治家们取得了高度成就之后,力量对比的明显变化在前汉时期已可觉察出来了。这个变化可以从以下几件事中看出:公元前77年起大赦和赏赐的活动增加了;公元前51年给予匈奴诸领袖尊宠的待遇;公元前46年中国人取消了对海南的管辖;公元前44年试图撤销国家的专卖事业;公元前31年采用新的国家崇拜。态度的变化在王莽倡导的和后汉实行的意识形态中有了结果,东汉的国都牢固地建立在洛阳,而不是长安。 汉帝国的帝国制度和知识结构也由于论战、暴力或叛乱的结果而发展和变化。汉朝的创业者曾与他们的敌人进行了斗争,后者认为中国的未来是诸侯国争雄的局面而不是一个一统天下的帝国;在公元前209年至前202年刘邦和项羽之间的战争中,这个问题解决了。创业的工作一旦完成,创业者们就面临组建一个帝国的问题。他们或是把大片土地委托给他们的支持者并给予一定的独立性,或是把全部领土、官署和权力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和有效的控制之下。经过了七年的混乱时期之后,采用后一条路线就有了可能;但是直到公元前154年和前122年的叛乱被粉碎后,消灭闹独立性的潜在根源的过程才基本上得以完成。 其他的变化甚至要经过更长的时期才会有结果。世俗权力受之于天的思想虽是古已有之,但在全国统一前的动乱世纪中几乎没有人加以利用。在公元前100年前的几十年中,有人在支持帝国政府时又发表了这种意见,但是快到前汉末年,它才得到官方的承认。与此相似的是,一种政体按照生、灭和再生的五行相生论而变得繁荣的理论至少早在公元前3世纪就得到了系统的阐述,但是快到前汉末年它才在官方的基础上作为它的正统的形式提了出来。 约从公元前135年起,培训官员的新的基础被奠定了。在知识背景和世界观方面培养官员都必须以儒家的经典教义为标准。[4]公元前51年召集的一次集会,学者们就儒家经籍的选择、它们与国务的关系以及它们的正确的解释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当时实际采用的措施发生了变化,约在50年以后又随之出现了更为激烈的变化。 态度或政策的变化往往与后妃的命运以及她们家属的运气有关,这可以在许多重大事件中看出。为了提高自己亲属的利益,吕后(在位期公元前188—前180年)悍然不顾自己曾对已故的丈夫(高帝,在位期公元前206—前195年)和他的支持者们作出的非刘氏血亲不得王天下的承诺。后来,武帝朝(在位期公元前141—前87年)的卫后家族积极地参与了时新派的扩张主义政策的活动,霍家的政治家们不失时机地继承了这些政策,这些人也与汉帝是姻亲。但是在公元前91年,这些家族的声望和他们左右政局的地位因与另一家族争权的公开冲突而受到了抑制;公元前66年霍家的衰败标志着改造派政治家在倡导他们的政策和挫败他们政敌的行动中取得了成功。到前汉末年,汉朝廷被外戚的对抗弄得四分五裂,这些对抗必然对王莽(新朝皇帝,在位期公元9—23年)事业的进程和他的改造派政策的采用起着作用。 鉴于少数政治家、将领和皇帝的宠幸在汉代历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值得单独一提。之所以选择这些人,是因为他们在死后的长时期中仍有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对后世历代王朝仍起着作用;是因为他们的名字常被后世历史学家提及,作为古人或是好的或是坏的行为的典型。 汉朝最早的丞相萧何(死于公元前193年),因在创建汉朝时做了许多工作而通常被人称颂;陈平(死于前178年)和周勃(公元前178—前177年任丞相)被认为是在吕后非法僭位以后能使刘氏皇室中兴的政治家。贾谊(公元前201—前169年),他常被人列为儒家,可是仍被视为帝国制度的坚定的捍卫者,他的观点逐渐被下一代时新派政治家所接受。他通常被人引为一个生前不得志而郁郁而死和不能担任高官一显身手的贤明官员的典型例子。有务实精神的晁错在景帝朝(在位期前157—前141年)任职,他与贾谊一样,[5]就如何巩固中央政府的权力和加强帝国抗击外来威胁的能力提出积极的建议;由于私人的嫉妒和阴谋,他死于刽子手之手(公元前154年)。周亚夫(公元前150—前147年任丞相),他作为一名因皇上喜怒无常而受害的国家忠臣而被人怀念。 在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时代,张骞(盛年期约公元前125年)[6]勘探了通向中国境外西北和西南的路线,开辟了进一步扩张和移民的道路。在几个率领帝国军队与匈奴和其他民族交战的最著名的将领中,有的远征胜利,有的则丢了脸。他们之中有皇帝自己的姻亲,如卫青(死于公元前104年)和霍去病(死于公元前116年),[7]他们分别是卫后的弟兄和外甥;李广利,李夫人的弟兄,公元前90年向匈奴投降。[8]其他值得一提的带兵军官包括:李广,他于公元前129年自杀而不愿因战败而受处分;赵破奴,他于公元前103年被敌人所俘;李陵,他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深入中亚取得赫赫战功以后,于公元前99年向匈奴投降。[9] 公孙弘[10]因出身于卑贱的养猪人而升任国家最高的丞相之职(公元前124—前118年)而被载入史册。同时代的董仲舒(约公元前179—前104年)从未担任高官,但比任何担任显赫公职的人更深远地影响着中国的政治思想。[11]他的哲学把帝国统治术与宇宙的整体性联系起来,而且它注定要成为中华帝国制度中的思想砥柱。在此期间,像霍光(死于公元前68年)和桑弘羊(公元前80年被处死)等时新派政治家则掌握了当时的政务活动。霍光与武帝的卫后是亲戚;桑弘羊则出身于洛阳的商贾之家,在大力使中国经济制度化和正规化的过程中,他是领导这项活动的幕后天才人物。[12] 在西北,郑吉[13]是被任命为都护的10名军官中的第一人,此举是希望协调中国与横亘于丝绸之路的几个国家的关系;他从公元前59年至前49年担任此职。在宣帝、元帝和成帝三朝(总的在位期,公元前74—前7年)脱颖而出并有意识地摆脱武帝的时新派顾问的政策的改造派政治家,包括魏相(公元前67—前58年为丞相)、萧望之(公元前59—前56年任御史大夫)、贡禹(公元前44年任御史大夫)和匡衡(公元前36—前30年为丞相)。[14]他们与刘向[15]是同时代人;刘向(公元前79—前8年)是皇室成员,他的渊博的学识给了改造派事业以有力的支持。临近前汉末年,起带头作用的改造派政治家包括:孔光(公元前7—前5年任丞相),孔子的后裔;师丹(公元前8年任大司马),他以主张限田而知名于世;何武(公元前8年任御史大夫)。朱博(公元前5年任丞相)和董贤一度反对这些人,但未见成效,朱与其说是一个工于心计的政治家,不如说是一员猛将,董贤则是哀帝的宠臣,于公元前1年自杀。[16]王莽是他家族中任大司马的第五人(公元前8—前7年);正像在此以前的改造派能得到刘向知识方面的支持那样,王莽也要求刘向之子刘歆(死于公元23年)的帮助。[17] 王朝的建立,公元前210—前195年 内战和刘邦的胜利 随着一个多世纪日积月累的成就,中国的统一在公元前221年已经完成。虽然关于一个统一帝国的思想未必是新的,但它的实践成了背离传统的新内容,它的成效也有待于证实。帝位的继承不久前刚刚被人操纵过:有迹象表明,法律和秩序的维护始终未能尽如人意;政府的制度尚未经过长期的考验以证明它的有效性。统一的过程经过打败了几个有牢固根基的王国才告完成,而这些国家都有各自的历史和传统。有的国家,像齐国和楚国,曾经作为有生命力的地区国家而存在;可以猜测得到,尽管全国统一,但在旧王族的遗老遗少、他们的官员和随从,也许还有他们的臣民中,很可能仍然存在对旧王室的忠诚和对地区割据的怀旧心理。 不可能确定民众对领袖或野心家的号召作出响应的热烈程度和民众等待时机以摆脱暴政的迫切程度,也不可能确定民众希望看到恢复帝国前旧秩序的焦急心情。我们掌握的史料很少透露出当时有头脑的人的反应。姓名载于史籍的领袖们可以分为两类。有的人出身微贱,往往是担任地方军头目的农民。他们最早出现的例子是一些被征募为秦帝国服兵役的心怀不满的士兵。他们被遭受的苦难激怒到了不顾一切的地步,随时准备孤注一掷而不愿听凭秦代法律的摆布;他们出身于一直默默无闻的家庭。另一类领袖包括那些作为旧王室成员或作为为他们效劳的高级将领而享有突出地位的人。他们已经习惯于行使权力和激励士兵勇敢地投入战斗;他们比各地乌合之众的领袖们更善于协同作战;对同伙间的背信弃义,他们也不会感到突然。 秦帝国组成了称之为郡并受中央控制的行政单位,而不对皇帝的亲属进行分封,这可能是公元前210年的危机中力量虚弱的一个根源。当然,屏弃分封防止了能向中央权威挑战的强大而独立的地区对手的兴起;但是这种做法也使地方毫无有效的权力可言。郡和县也没有足够密切的联系以确保部队有效的动员或部署,或者去行使中央指导的权力。当暴力行动在几个地方同时爆发时,地方的郡守或县令,甚至中央政府本身都容易受到威胁。有几次,以杀害地方官员开始的地方性起事证明是难以遏制的。帝国政体已经丧失了存在于分封制中的这类优点,却没有取得一个充分组织起来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力量。 这些年(公元前210—前202年)的混乱可以分成四个阶段。最初出现了许多农民起事,随之而来的是群雄并立的局面。然后项羽试图联合这些王国建成一个近二十国的联合体;最后是项羽和刘邦争霸,结果刘邦成功地建立了汉王朝。 从公元前209年阴历七月起,连续爆发了反对秦政府权威的各自为战和互不联系的起事,在起义中,造反的领袖们取得了某些有限的成就。不久,几个王国已经建立起来——东面有齐和燕;北面有韩、[18]魏、赵;南面有楚。它们宣称是那些已被秦的侵略性统一战争所屈服的各国的合法继承者。在这些国家中,地处长江下游的楚率先反秦。在战斗和政治角逐中可以看到两个重要的转折点,它们的发展过程将在下面详细予以叙述。 在公元前207年的战斗中,项羽作为一个成功的战术家为自己树立了名声,他能在战场上击败秦军,并迫使秦朝带兵的将领投降。[19]结果,项羽在协调后来的攻秦之战时能够成为霸主。此外,公元前208年阴历七月李斯之处死可以视为秦力量消失的标志;因为正是这个李斯,他靠正确的政策主要负责建立了秦帝国。他被处死的原因是其政敌的敌视,这些人把个人野心置于国家利益之上,而且他们的生性是又残忍,又多猜忌。[20] 在内战的最后阶段,项羽可能指挥一支比刘邦军队更为精锐的部队;但是刘邦享有证明是高出一筹的战略优势,如在西北拥有牢固基础的关中根据地[21]和中国北部的一致的支持。几次战争的进程证明了淮河流域的重要性,那里大量的谷物充实了著名的荥阳敖仓;这个粮仓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军事目标。更往北,巨鹿是一个具有同样重要价值的城市,它的失陷严重地削弱了秦的防务。刘邦和后来的项羽进入关中,预示着内战最后阶段的开始。 陈涉和吴广被称为两个最早对秦帝国的权威进行挑战的人。公元前209年阴历七月,[22]他们带领一支900征募人员的队伍,因被大雨所阻,未能如期报到。对这样的失职行为,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要处以死刑;为了避免这种下场,他们决定公开造反。其他人起而效尤,他们最初采取的行动都是杀死偏僻的县的秦朝官员,在这些领袖中陈涉表现出的野心最大。他甚至采用了“张楚”这一夸张的国号。[23] 然而,陈涉的权威经受不住战斗的严峻考验。他与吴广被为秦效劳的职业将领章邯所击败;在公元前208年阴历十二月,两人被可能对他们要求取得领导和权力有理由不满的同伙所杀。[24]但是尽管起事失败,陈涉因为首先发难,不久就得到官方的承认和称赞。公元前195年,高帝规定了永远纪念他的哀悼仪式:也许100年以后当《史记》正在编纂时,这些仪式仍在举行。[25] 在这个阶段,有纪律的秦帝国军队完全有力量粉碎陈涉的这种地方叛乱;但是性质远为严重的叛乱运动正在其他地方出现。项家的好几代人曾在前楚国军队中服役,由此出现了以项梁及其侄子项羽为代表的更为专业化的类型的领袖。可能是仿效陈涉的榜样,他们在公元前209年阴历九月发动了起义,杀害了秦朝的会稽郡守。[26]从今之江苏出发,他们能够集结一支可能有数千人的部队,渡过长江和淮河朝西北方向进军。几乎在同时,他们的力量由于刘邦和他集结的军队的到来而加强了。 刘邦是农民出身,华中的沛县人。他曾任低级的地方官员,但是当他带领一支囚犯队伍去劳动时,就摆脱了这些责任。然后他采取两个表示他独立性的没有退路的行动:他处死了沛县的县令;采用了沛公的称号。[27]在他的事业的初期,他赢得了其支持者萧何、曹参和樊哙等人的忠诚的友谊,这些人在后来创立新帝国时起了显著的作用。公元前208年阴历四月,他们与项梁的军队共命运了。 在项梁和项羽的领导下,对秦的威胁以一种远为有力的形式出现。他们通过重建原来的楚国(公元前208年阴历六月),企图取得公认的权威,[28]就选立曾在秦的虐待下凄凉地遭受苦难的前楚王之孙为王。他们选立他,可能是有意识地企图激起反秦情绪和对受秦压迫的人们的同情。新的国都建于泗水河畔的彭城。 与此同时,作为战国时期列国的继承者,其他几国也正在组成:东面有齐和燕,中部有魏、赵、韩。秦政府也许了解到采取决定性行动的时刻已经来临,就派它的最能干的将领之一章邯去收复东面已丧的领土并消灭起事者。他最初在中国北部取得了胜利,但在围攻赵国的要塞巨鹿时受阻。巨鹿控制着通向秦的腹地的几条要道之一,非常重要,而对秦的抗击也很坚决,齐国和燕国都从更远的东面派来援军,楚王也派来一支由他的将领宋义全面指挥的军队。[29] 从巨鹿围城战中,项羽作为中国最能干和最杰出的军人脱颖而出。他的叔父项梁已经战死,宋义也不能完成他的解围任务。通过一次大胆的行动,项羽杀死了宋义(公元前207年阴历十一月),他亲自全面指挥列阵抗秦的大军。随着秦军的失败和章邯的投降(公元前207年阴历七月),他作为一个有成就的将领,为自己树立了名声,他的领导几乎赢得了普遍的承认。随着其他秦王朝将领的投降,他更是闻名遐迩了。[30] 当项羽在进行巨鹿之战时,楚王已派刘邦往西进入秦固有的政权根据地关中,对秦发起进一步的攻击。由于舍弃了进入这个根据地的更方便而明显的关隘,刘邦成功地渗入秦的这一心腹要地(公元前207年阴历八月)。[31]在这个时候,他完全有理由因这一胜利的冒险行动的完成而为自己庆贺,因为在公元前208年之前已经商定,第一个进入关中的军官将被封为王,以示奖励。[32]此外,秦都咸阳发生的事件也为刘邦最后的胜利铺平了道路。由于赵高的阴谋,李斯已被清除(公元前208年阴历七月)。在确保他的私人追随者对他效忠后,赵高随即谋害了二世(公元前207年阴历八月),以二世之兄之子子婴取而代之。新统治者称王而不称皇帝,[33]这在当时是意味深长和不同寻常的,因为这样就承认中国再次掌握在几个王的手中而不是在唯一的君主的手中。令人感到十分惊奇的是,新王通过策划把赵高杀死(公元前207年阴历九月),设法取得了优势。当刘邦成功地在蓝田打败秦军时,秦王投降(公元前206年阴历十月);刘邦此时发现自己已控制了关中和帝国的国都咸阳。 根据我们见到的史料,咸阳城新主人的行为堪称典范,但这可能是历史学家在一定程度上拔高了他的行动,以便与其对手的行动进行对比。据说,刘邦向居民提出取消秦的严酷的刑律,而代之以很简单的法律,其中只规定对杀人、伤人和偷窃行为的惩处。[34]为了防止掠夺和暴力,他封闭了城中的皇宫和兵器库,只让他最能干的支持者和他后来的丞相萧何取走了国家的文献。在中国其他地方发现的几乎是同时代的文献都证明,这些国家文献很可能包括法律文告、土地和税收簿册或地图,即秦帝国赖以维持施政和防御的图籍。 刘邦这时等待楚王的命令;但约在他进入关中两个月后,项羽也进关来了。项羽与刘邦的宽厚和恪守纪律的行为相反,他杀害了秦王及其家属(公元前206年阴历十二月)。在把财宝分发给军官以后,他又把咸阳的宫殿付之一炬,并听任他的部队亵渎秦始皇的陵墓。[35] 也许比他在咸阳的直接行为关系更为重大的是在大约四年的叛乱和战斗以后项羽采取的改组中国政治结构的措施;在这方面,历史学家似乎不可能出于偏见而把我们引入歧途,因为他们并没有必要这样做。项羽显然远不是把中央集权的帝国作为理想的政体形式来考虑,而是意在恢复大一统以前,甚或恢复公元前3和4世纪七雄并峙以前盛行的那种局面。项羽设法建立不少于18个小国,由它们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代替一个帝国或代替七国及其政制;他自己为第19国的国王,是这个联合体的盟主。[36] 项羽可能有意采取分而战胜之的政策,采取这种政策是后来中华帝国的许多名人的特点。在建立小国时,他准备(而且能够)满足当时强大的领袖而不管他们的出身如何,使用一些能人为自己效劳而不管他们原来依附于谁。为了扫清自己前进路上的障碍,项羽清除了楚王——首先尊他为义帝(公元前206年阴历九月),然后把他贬到一个边远的城镇,他在那里被刺杀。同时项羽本人采用的称号,使人想起从公元前7世纪起要求在政治上称霸的几个中国的王。[37]他选用西楚霸王之名。楚本身也与赵、齐、燕、魏、韩一起被划分,组成18个独立的王国;项羽则决定从他的故乡彭城发号施令。这些措施在公元前206年阴历二月付诸实施。 在18个国家中,有三个在刘邦首先进入的秦的故土成立。这块位于关内的京畿地区现在由秦的三个降将章邯、司马欣和董翳统治。越过秦岭山脉,位于关中南面的汉中此时分给刘邦。可能项羽希望,把刘邦安置在这一偏远地区将能阻止他威胁自己的安全;最后,刘邦一旦与项羽清算了宿怨,就采用这块地区的名称作为他的王朝的称号:他此时已经称为汉王。 在开始时作为一系列反对秦官员勒索的地方叛乱,此时发展成为两人之间的火并。在进入关中后不久,有人曾劝项羽把刘邦处死,但执行这一行动的计划毫无结果。[38]除了这种背信弃义的证据外,刘邦还有正当的理由对不交出曾经答应给他的关内的土地表示不满。他耐心等待时机,不久他就能够乘机打败他的敌人和夺取他的领土。 刘邦在公元前206年阴历五月发动战役,他很快又成功地进入关中,项羽在那里所立的三个王战败或投降。他这时能够把这些向北和西北延伸到甘肃境内的领土组成若干郡;他从根据地栎阳在扎实的基础上逐步地建立了他的统治,他下令除秦社稷,而代之以汉社稷(公元前205年阴历二月)。百姓获准自由使用原来秦皇室专用的果园地、园林和湖泊,并免税役两年。 项羽谋害了义帝(公元前206年阴历十月),[39]这样就给刘邦举兵击败项羽提供了理想的借口;他可以宣称他在惩罚一个弑君者。当他听到谋杀的消息时,已经进军抵达洛阳,他立刻向其他王发出共襄义举的呼吁。刘邦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直捣彭城,打击项羽的根据地。但形势很快发生变化:刘邦发现自己被项羽所围并被打败,只是由于一场暴风雨,他才得以逃生。[40] 刘邦的命运达到了低潮,只有几十名骑兵能成功地与他逃出彭城;原来乐于与他共命运的几个王乘机背叛,投奔了他的敌人;而项羽已经得到刘邦的几个亲属作为人质。他元气的恢复主要是由于萧何和韩信的努力。当刘邦东进时,萧何留守关中,得以征募新兵和收集新的物资,以弥补刘邦部队的不足;刘邦的战将韩信在华中获得了重要的地区,使刘邦能在荥阳建立他的根据地。 荥阳是一座重要的战略城市;它位于黄河这条大河向东北分流入海的地方。著名的敖仓就在附近,里面装满了来自黄淮这片沃野上生产的粮食;荥阳城的西面是通往关中的道路。但是靠近敖仓证明对刘邦没有什么价值。项羽有能力再次围困他敌人所在的城(公元前204年阴历四月)。[41]荥阳城与敖仓被互相隔离,荥阳的供应短缺。由于施展一次计谋,刘邦又得以从敌人的包围网逃脱,但又只有一小批骑兵陪同。 尽管在军事上占了上风,项羽仍不能掌握全面优势,特别是因为这时韩信已经成功地争取到华东大部分地区的支持。为了报偿韩信的努力,刘邦封他为齐王(公元前203年阴历二月)。[42] 根据我们见到的记载,这两个领袖在某地会面。[43]项羽提出通过一场决战来解决问题;刘邦的答复则是谴责项羽的罪行,并声言要在战阵中一决雌雄。可是,两人在公元前203年真的达成了一项划分中国的正式协议,即承认刘邦为西面的汉王,项羽为东面的楚王。项羽把曾作为人质的刘家的成员送还刘邦,双方把军队撤至各自的基地。 这项协议没有照原样长期地维持下去,对此几乎不必感到惊奇;双方的领袖都能在各自权力最牢固的地区重整旗鼓,准备下一轮的厮杀。实际上是刘邦在其几个支持者的煽动下破坏了协议的条款。他们认为:汉处于更强的地位;楚军已经大伤元气;对项羽进行迅速和决定性打击的时机已经来临。最后阶段的斗争在今安徽省的垓下展开,刘邦的军队在那里成功地包围了项羽。《史记》以形象而生动的文字叙述了项羽成功地突破刘邦的战线逃跑的过程,最后他只带了28名追随者,接着非常英勇地自杀了。[44] 高帝最初的安排 公元前202年阴历十二月,随着项羽的战败和死亡,刘邦能够作为中国无可争议的主人着手树立他的权威。楚已经战败,它的国土已经交出;没有任何杰出的领袖人物能够阻止刘邦的雄心;似乎他的伙伴们已经获得领土,在那里以他的名义自立为王。除了地方组织外,刘邦的行政措施几乎在所有方面都仿效在他之前的秦朝皇帝的榜样;可是在两个帝国政体之间,它们的政策或意识形态略有差别。 公元前202年阴历二月,刘邦经其伙伴的劝说,接受了皇帝的称号。[45]他称帝的基础是他赢得了统治天下的实际成就。虽然文献提到道德品质是当皇帝的先决条件,但文献并未暗示皇帝的地位被视为上天的赐予。在这方面,这段情节及其叙述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的登基明显地相似。它可能与从王莽时代起专门把世上的统治与天意联系起来的一些登基不同。[46]同样地,汉采纳了秦的宗教仪式。几个新的皇帝将尊奉秦王或秦皇在以前曾经为之立坛并进行祭祀的那些神祇(帝)。的确,早在公元前205年,汉王已经证明他对这些崇拜的关心,除了继续奉行祭祀其他白、青、黄、赤四帝的仪式外,他坚持应举行尊奉黑帝的仪式。他的行动明显地表明,新政体绝对相信秦始皇时期所采纳的水德这一庇护象征。[47] 汉高帝首先采取的行动之一是在宣布复兴措施的同时宣布大赦令,随后是部队的总复员,时值公元前202年阴历五月。这份诏令旨在赢得黎民的忠诚;它宣布恢复法律、秩序、安全及对黎民分发物质救济的措施。居民们要返回故居重整家园;在饥馑时期被卖为奴的人可以赎身;豁免某些税赋。在积极的方面,高帝同意尊重接受各级爵位的人的特权,并且宣布广泛授予这些尊贵的社会标志。[48]这些爵位的价值在于具有物质利益,诸如免除某一些形式的国家劳务和减轻某些法律规定的惩罚。此外,高帝还命令以一定的形式赏赐土地。 这些恩赐所包含的原则直接来自秦的实践,即所谓的法家施政理论,它发给特定的奖励,以报偿为国效劳的行动。颁发这些赏赐的诏令屡见于汉代不同时期的历史,有时还一起颁布大赦令。赏赐尤其在帝国的盛典——诸如新皇登基,册封后妃,或太子成年——时颁发。 汉代诸帝保持了在他们最接近的前辈的统治下逐渐形成的中央行政制度。三公直接负责向皇帝提出建议。位于其下的是九卿,他们的职务相当于政府中划分的部,每人都得到一批下级官员和附属机构的辅助。这个体制基本上与秦代的完全相同。它将在整个汉代一直有效;其间为皇帝直接需要服务的私人秘书班子发展了起来,它不时地置高级官员的权力于不顾。此外,三公不久就减为二公,公元前177年以后,偶尔还任命太尉之职。[49] 汉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有意识地在两名以上的高级官员之间进行分权。当丞相位居最高级的职务时,为贯彻重大决定而下达的行政命令必须通过他的同僚御史大夫;在特殊情况下,同时任命左、右两名丞相。财政的责任同样由大司农和少府分担,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军事的安排。这样,驻于京师的部队分为南北两军,将领也配对地任命(例如左、右各若干名),以避免出现个人独揽指挥大权和随之带来的危险。 当正史报道任命诸如丞相或御史大夫等高级职务时,这表示这样的任命来自皇帝自己的行动,据推测,这些任命是以正规和合乎规章的字眼由皇帝批准的。但是史料对导致选任一个高级官员的动机和事件往往闭口不谈。在有些极为突出的事例中,前任失宠或罢官,接着任命的新在职官对前任是曾怀有敌意的。有时可以看出任命是阴谋的结果,有时可以料想,选任一个无足轻重的人来担任高级职务,是为了让别人取得行动和决策的自由。 有些官居极品的人的发迹和晋升是由于有庇护人荐举。另一些人则是皇亲,或是外戚;像这样的关系后来会影响政策的抉择。也许从公元前115年起,由于官员响应号召,推荐德才出众而受人注意的人,为吸收文职候补官员而采取的措施正在产生效果。作为取得委任的手段,专长逐渐与出身一样有价值了。 《汉书》卷十九的一个表提供了任命高级官员的日期和背景,还有他们的仕途生涯及终结的某些细节。在这些简短的条目中,我们可以看到某人从低级官员升至高级官员的青云直上的过程,如从侯升至奉常(太常)或升至九卿中只能由宗室成员担任的宗正的过程。其他条目记载了郡守、太仆或典客(大鸿胪)升至御史大夫的情况;一批御史大夫最后以担任丞相结束其仕途生涯。同一个表还记载了某个官员的结局,他或是光荣致仕或因病退隐,或是因暴力或涉及阴谋而垮台,或是落了个被控犯罪的下场。此表指出,公元前5年各级文官总数为120285人。但是表内没有各个职位的分类和它们的实际任职者情况,所以难以从这样简单的数字作出可靠的推论。[50] 管理新政府的主要责任交给了丞相和御史大夫,决策事宜只能提交给这两名官员。在直接行政方面,行政责任由九卿及其附属机构承担,它们的职责范围在收于《汉书》的职官表内有很简略的划分。[51]报告或奏疏由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以供最高层考虑;皇帝偶尔也亲自征求建议或意见,某个官员将给予经过研究的答复。明确的规定或决定以诏令的形式从皇帝通过各级官员下达。这些规定和决定可以以皇帝的直接公告和命令的形式表达;有时它们只用一个“可”字的形式,附于高级官员的建议或公告上。皇帝亲自为行政提出倡议的情况则不多。 汉代选都所根据的原则与秦相同,即注意战略需要和实际的有利条件,而不偏重与中国过去的光辉业绩有联系的因素。这两个帝国国都都选在关中自然屏障之内,而不选在其建都的条件是以周王室的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地址上;当时政治家们的争论表明,这个问题在那时是明确地被人理解的。高帝登基之后不久,他的确住在洛阳,但在公元前202年阴历五月,他听从了其支持者的请求,迁往长安。长安(今西安)靠近秦都咸阳;有人信心十足地争辩说,长安拥有坚固的自然屏障,比洛阳更易取得供应。[52]新的建筑群被建立起来,以炫耀帝国的强大,但是守城的城墙直到下一代皇帝(公元前190年)才完成。在汉朝,人们就长安和洛阳的各自优劣点和意识形态的价值进行了好几次讨论,但直到公元25年才真正迁都到洛阳。[53] 高帝登基后最早的诏令可能含糊地提到了秦行政措施的严厉性;他对官员训示说,用法是为了教导和启发,而不是作为鞭笞或侮辱公众的借口。但尚未采取正式措施以减轻秦执行的法律或实现他以前作出的关于三项主要规定的简易法典的诺言。[54]公元前201、前198和前195年颁布了大赦令(死刑不赦),还有一次是在公元前195年皇帝去世之时。 地方组织 秦汉政府制度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地方组织方面。部分地由于需要,部分地由于调和,汉高帝及其顾问在公元前202年采用的体制很快就遭到修正;结果它被改得面目全非,以致汉朝的创建者也难以认出这是他们建立的帝国结构了。[55] 秦始皇和李斯断然把他们新征服的帝国组织成郡,这些郡由中央政府任免的郡守管辖,郡守的称号一直不得世袭。但是在秦汉两个帝国的间歇期间,项羽设想了一套根本不同的中国行政体制,即由他本人任霸主的19国联合体。随着一个单一帝国政体的重建,高帝设法调和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制度,以便满足那些有功于他的人。这样,秦的模式就用于中国中部,那里被分成13个郡和一个直接由中央控制的单位(包括京师和京畿区);但是其他地方则以另一种安排为主。 在内战的过程中,一批刘邦的盟友已经取得了帝国之前的列国的某些领土,并自己称王。刘邦已经承认了他们;这时他被公认为皇帝,如果他希望保持他们的支持,他就不能立刻剥夺他们艰苦赢得的成果。此外,刘邦的处境需要一个有效率的政府,以征收税赋,维持法律、秩序和保护中国不受外来的威胁。在这种形势下,高帝别无其他选择,只能承认现存诸王的地位和称号,而他们又指望把地位和称号顺序传给自己的儿子。 在公元前202年,就产生了这样的形势:在归皇帝直接控制的位于中央的14个行政单位的东面和北面的大片土地上总共建立了10国(见地图3)。列国控制了远比诸郡广阔的领土和甚至更大的一部分中国人民;在诸王保证效忠的前提下,它们能起防备地方异己分子的有价值的堡垒作用。另外,在北方,它们处于敌人进攻时首当其冲的地位,所以他们能够保护皇帝和他的政府。然而,如果拥有这些强大王国的人中某一个或某几个企图闹独立,中央政府就将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这些人曾经是当之无愧的将领,有些人又自称是过去传统王室的后裔。他们的国既大又富,足以维持独立。 地图3 汉帝国,公元前195年 鉴于各王国有其行政上的便利,于是高帝的问题是如何保留它们,同时又要赢得诸王的忠诚;如何授予足够的权力以保持四周边境的安全,同时又保持中央对使用那里的军队和资源的控制权。这个问题在整个中国的历史上必定会以不同的形式反复出现。在前汉,有人希望通过消灭那些有反中央潜在危险的王和以皇帝亲属取代他们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到公元前196年,所有在公元前202年被封的王,除一个以外,都被皇帝的弟兄或儿子所取代,被取代的共有10国。据认为,他们比来自其他不同家族的人更可能支持他的帝国。有些被取代的王被贬为侯;有的投靠匈奴(如公元前195年的燕王卢绾);策划叛乱的一个王被处死。只有一国留下了不是来自刘氏家族的王系。这个王国在长沙,公元前203年吴芮在那里被立为王;他最后一个后裔于公元前157年死去,无男嗣。在位皇帝的一个儿子于是登上他的王位,开始了一个新王的世系。 这些事件发生后约10年,据说高帝与其支持者们郑重约定,非刘氏家族的任何人如仍被拥立为王,就协同行动,群起而攻之。[56]然而这个原则在长沙国就没有行通;不久,它就公然被高帝的遗孀(吕后)破坏了。到了文帝朝(公元前180—前157年)和景帝朝(公元前157—前141年),一代代皇帝的更替已经使一度把皇帝与诸王联系起来的紧密的亲属纽带松散了;到了那时,他们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排除反对他们的危险了。 在公元前195年,约三分之二的汉帝国由效忠于皇帝的诸王统治;皇帝自己的中央政府控制了16个郡,[57]并根据需要任命它们的郡守。每个王主持一个具有中央政府雏形的政府;它也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其他的官吏。他们负责王国内的征税和防务;他们是自主的,甚至受到鼓励,尽量使自己治理的地区富饶多产。诸王对皇帝效忠的标志是每年的朝觐义务;他们还必须上报其领土内的人口数字和征得的税赋,税收的一部分要上缴中央政府。虽然他们负责建设和训练军队,但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明确命令,就无权动员军队作战。 在下一级的行政单位,中央政府的郡一般被分成县;另外它们还包括一批赐给侯(贵族)个人的县一级的附庸。 侯是帝国时代以前制度中的一个贵族等级名称,早已受人注意,但这时它的使用的意义略有不同。侯为汉的两个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等,第一等为国。它又是前面已经提到的作为皇帝赏赐活动之一的所封20级爵位中的最高级。[58]与国一样,设侯的目的有二:出于奖励皇帝官员的需要;出于尽可能广泛地在全帝国贯彻政府意志的需要。到公元前195年,对在文、武职位上有功的高帝支持者封了将近150个侯。有幸保存下来的一张受封者的名单显示了在世系最后中断之前这些爵位父子相传的情况。 表内的条目叙述了每一个封赠爵号的情况,并具体说明它们所受物质利益的范围。衡量物质利益的标准是侯有权利和义务筹措税收的户数,税收的一部分留作他们的收入,其余部分则上缴给中央政府。侯指派他们正当任命的下属(例如相)征收这些应得的收入,这些人虽然负责与县官的职责基本相同的工作,但是不能取得与政府官员相同的地位。同时,侯可以根据自身的权利拥有土地,这些土地不是因为封了爵号后才获得的。侯的称呼得自他们征税的户所在的地区。除了在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建有功勋这一原因外,封侯还可能有其他原因,如依靠与诸王或与皇帝的后妃的关系而受封。随之而来的制度史会说明,为了服务于政治目的,以后的封赏是怎样作出的,或是怎样有意识地予以终止的。[59] 对外关系 中国历史上最激动人心的一些事件——秦帝国的灭亡、激烈的内战和中国第一个长期存在的王朝的建立——成了从公元前210年开始的二十年的特征。在帝国内部,政治家和将军们进行缔造帝国前途和发展政府制度的工作。同时,中国的领土完整受到了威胁;皇室成员本人有时也与影响北方和南方的对外关系有牵连。 在北方,名叫冒顿的匈奴新领袖已经得益于中国的虚弱和无力集中足够的力量进行防御的形势。他组成的部落联盟扩大到与汉室诸王所领的地区紧邻的地方。由于诸国位于中央政府的郡和中国的潜在敌人之间,所以只要诸王保持忠诚,汉代诸帝便可以感到相当安全。但是诸王准备倒向匈奴事业的任何迹象,都可能使长安惊慌失措;而这类迹象在公元前201年已经引起注意,当时韩王信投降匈奴。 事情很快清楚,中国不能指望不受攻击。公元前201年高帝亲自上阵迎战入侵者,在平城几乎被匈奴部队所俘。汉政府发现自己已无力阻止进一步的袭扰;在长安关于匈奴拥有战术优势的谈论很有影响,汉政府不得不同意进行和解。很快一名中国公主下嫁给匈奴的领袖,这部分的是作为安抚占优势一方的手段,部分的是希望结婚后的子嗣将会及时地赞助中国人。同时,政府还作了安排,每年中国向匈奴赠送珍贵的礼品。[60] 在南方,威胁中国的强烈敌对情绪还没有大量出现。北方人赵佗自立为独立的南越王。严格地说,南越位于秦曾经宣称进行统治的领土——广西和广东——内。但是汉代无力对赵佗的地位进行挑战。由于赵佗没有侵袭北方的汉领土(长沙国)的意图,高帝准备承认赵佗自封的地位;公元前196年,他派陆贾随带皇帝承认现状的诏书出使。居住在南方和西方的未汉化的部落,尚未受到汉族的渗透。[61] 没有证据证明中国的政府在这时对日本政府采取过任何的行动或进行过任何的互访。在秦帝国前的几个世纪已经受到中国影响的朝鲜由燕国人卫满建立了朝鲜国。此事发生在燕王于公元前195年投靠匈奴以后。卫满与汉政府之间还没有直接的接触。[62] 汉帝国的巩固,公元前195—前141年 前汉最初大约70年的特点是帝国力量的巩固、行政的试验和制度的修改。在这几十年中,政治家们集中力量加强国内中央政府的权力,再无精力进行扩张或与潜在的敌人作战。国家的政策原则上是时新派的,其目标是使新的帝国幸福安乐,有求于更古老的形式的迹象甚少;但是这种政策的执行还不能像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那样有力,那时物质资源能更好地加以利用,人民也更易被动员起来。在刘氏皇室的生存经受了一次短期威胁以后,随之而来的是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在位)之治,两帝的性格和成就长期以来引起了中国作者的景仰。他们由于井然有序地治国和治民而受到赞誉。文帝为了国家利益而躬行俭朴,所以特别被人称颂;这类赞赏可能是作为批评后世某些皇帝耽于奢侈的手段而被渲染出来的。 表3 刘邦的后裔 这些年巩固的主要成果可以从诸王国面积和力量的缩减以及同时期帝国沿黄淮流域的直接控制的扩大中看出。此外,有效的税收使帝国在公元前141年掌握的物质资源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多得多。分裂的威胁来自高帝的遗孀吕后及其家族,这些人成功地控制宫廷和政府约有15年之久(公元前195—前180年)。 消灭刘氏家族的企图是短命的,未取得成功,但由于广泛的牵连及对后世历史的影响,它相应地具有较大的重要性。当吕氏家族进行夺权时,刘氏皇室的稳定性一点没有保证;王朝建立仅仅10年。这个时期出现了逐步消灭一批潜在争权对手的情况,但其他家族不能做到的事情,吕氏家族比大部分家族更能做到。这件事是中国历史上皇帝的后妃及其家族几乎把王朝搞垮的许多事例中的第一件。这类情况通常发生在正式登基的皇帝的力量或成熟程度不足以消除周围影响的时候。同时,不论皇帝是幼儿、未成年的少年或是弱者,他的存在对太后或有野心的政治家控制朝政和推行他们的计划来说显然是必不可少的。 如同以后类似的情况,吕氏家族发动的夺权活动给中国留下了一个王朝世系或典章方面的问题,因为安排好的皇位继承已经被人篡改或打乱。中国历史学家的态度是预料得到的,这个事件通常被描述为一件非法的篡位行动,而那些最后清除吕后的人受到尊敬并被给予特殊的待遇。在王朝史中的关键时刻,政治家们能够援引吕后的经历作为告诫,容许一个太后或公主突出她的位置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63] 惠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95—前188年)和长安的加固 刘邦在他一生的一个较早阶段,娶山东吕家之女为妻。她为他生下一子一女,在他立为汉王以后的次年(公元前205年),其子刘盈被指定为太子。[64]刘邦称帝后,对原定的继位问题未作变动,虽然曾出现这类言论。因为高帝已经纳了几个妃子,她们生下的七个儿子比皇后之子更为健壮。但是尽管皇帝自己有意指定另一个妃子之子为太子,但吕后之子仍保持了太子的称号,并在公元前195年阴历五月高帝去世后正式登基。高帝当时年在五十岁至六十岁之间,据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在公元前195年与淮南王作战时受了箭伤。[65] 新帝惠帝在其父死时仅15岁,过了四年他才正式举行据以被承认为成年的仪式(公元前191年)。不论他的性格多么坚强,他很难指望能够阻止他的长辈们对朝政和皇宫的控制。据正史记载(它们在这方面的偏见只能令人怀疑),他的母亲特别放肆、暴虐和残酷。据说她把高帝有意让其继位之子刘如意毒死,并将如意之母杀害,然后令人震惊地断裂她的肢体,这把皇帝吓得神志不清,使他决心永远不问国事。吕后还被认为杀害了高帝其他三个可能会对她的野心提出挑战的儿子。[66] 惠帝时期朝廷采取了两个重要的措施,一是在全国建立纪念先皇的宗庙,一是加固长安城。高帝宗庙的建立可能是想通过加强皇帝与国土边沿区之间的联系,以提高王朝的威信,它们的设立提供了汉王朝在以后的时间里遵循的先例。到了一定的时期,这引起了财政困难和恐慌,因为宗庙的数量和维修费用猛增;最后,由于国家的状况,它们的数量不得不削减。[67] 在惠帝时期,多次征募劳工去建造长安城墙。关于城墙的价值,用数字可以具体说明:将近15万名男女两次被派去劳动,每次长达30天。[68]他们从长安城附近征集,但有一次两万名囚犯也被调来协助。到公元前190年阴历九月,工程经过五年的努力后完成。这次重大事件的特点是对人口中的男丁普遍赐爵。 前汉帝国京都的残存遗址位于今西安城的西北。该城呈矩形,其四边面向罗盘的四个方向,但有的地方不很规则,因此只有东面形成不断的直线。这些不规则形状可能是地形特征所造成,也可能是出于防御的需要。根据可能早在3—6世纪就已有的一种说法,长安城的这种不规则的布局旨在仿照大熊座和人马座两个星座的外形;这样,该城就与不朽的天体联系起来。不管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另外的宇宙论的考虑则是影响了东汉京师洛阳的外形的;但在征募人员到长安城墙劳动之时,这些宇宙论的考虑尚未被普遍接受。[69] 结果,城四周的每边约长5或6公里(3. 5英里),城内的面积为33. 5平方公里(13平方英里)。城墙的墙基宽16米以上,耸立的高度为8米,上面宽度减至12米。主体宫殿未央官靠近城的西南角;其他的皇宫,包括位于主墙之外的一座皇宫,是后来增建的。设计此城的匠人们显然是根据一个方格平面图的构想进行工作的,平面图包括160个500步(693公尺)见方的坊,但还不能肯定地说这个规划完成到了什么程度。四面城墙的每一面都有三座宏伟的城门,城门两侧可能有防守的塔楼,以便保持警戒。有迹象表明,每座城门建有三条分离的通道,每条通道的宽度能容纳四辆车辆通行。[70] 城内有每年诸王来京向皇帝朝拜时居住的王府。公元前189年开设西市,[71]这意味着东市已经设计出来;在后期,据一个未证实的报道,城内共有九个市场。这些市场在官员的监督下营业。关于当时长安的人口数字,还不能作出合乎实际的估计。 正当西市在长安开市时,在黄河流域的敖仓正在整修。敖仓在楚汉内战期间已引人注目,这时开始的工程据推测是修复那些年所造成的损坏。惠帝朝所采取的其他积极行动还包括放松某些法律规定和取消秦朝不准私藏某些文献的禁令(公元前191年)。在外交事务方面,汉仍采取消极的政策,皇室一名成员被赐给公主的称号和地位,准备嫁给匈奴的首领(公元前192年)。在执行同样的安抚政策时,朝廷承认福建独立的东海王的存在,并且宽厚地接受了南越王赵佗的礼物(公元前192年)。[72] 地图4 西汉京都长安 根据王仲殊的《汉代文明》 吕后(公元前188—前180年) 惠帝死于公元前188年。死时他不过23岁,但没有人提出他的死是由于谋杀。他的正式的皇后未生子,他的一个地位较低的妃子所生之子被正式指定为皇帝,称为少帝恭。仅在三年以后,他被也是幼儿的第二个傀儡少帝弘所取代。[73]这些正式的安排使吕后得以行使摄政的大权,负责国家大事。她有权颁布诏令,考古发掘不久发现一方用来表示她批准这类文件的御玺。这方御玺旨在象征帝皇的威严,玉质,上面刻有皇帝专用的文字。[74] 吕后克制住自己,不作自行宣布为女皇的安排。她的做法在后汉时期和以后中国的王朝几次被一个皇后所把持时被人仿效。可是她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力。她立自己家族的四名成员为王,违背了她与高帝和他的支持者之间的誓言;她还提升她的六名亲属为侯,并任命其他亲属为将军。这样,她就能确保她能指挥驻扎在长安的军队。但在远地,她就没有那么大的力量了。她的部队未能阻止匈奴进入中国的领土。在公元前182年至前181年,他们入侵陇西郡(甘肃南部),次年,他们抓走了2000人。同时,南方的南越王利用了中国的明显的弱点。为了试图抑制其王国的发展,中国政府禁止向南越出口某些有特别价值的物品,如铁制品。南越王被这种歧视行动所激怒,于公元前183年称南武帝,以此暗示他与中国的君主处于平等的地位。两年后,他入侵长沙国境内的汉朝领土。[75] 吕后死于公元前180年,但死前留下了临终诏书,命她家属的两名成员担任最高的职务:相国和上将军。[76]吕氏家族的成员受到这些任命的鼓励,决定争取消灭刘氏皇室。但是他们的野心被遏制了。高帝仍留有三名拥有楚国、淮南国和代国的后裔;这些人能够争取其他亲戚与其忠诚尚未被吕后和她的亲族收买的那些政治家的支持。高帝之孙齐王带头行动。在向其他王国的伙伴求助后,他率领自己的部队向长安进军;由于他们协同行动,吕氏家族被消灭。[77] 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在位) 帝国的稳定和刘邦的封国制在清除吕氏家族时面临的考验,其严峻性不亚于吕后夺权时所受的考验。一些根本的问题影响着帝位的继承。与高帝关系的亲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个人继承帝位的要求或权利,这个问题很不明确;同时也不能肯定诸王对帝制的忠诚是否会超过他们自己的野心和利益。 争取这个最高荣誉的两个可能的候选人为高帝的亲生子代王和淮南王;第三人为齐王之子,即高帝之孙,但他可以声称他的父亲是他两个叔叔的兄长。此外,齐国建于公元前201年;代和淮南公元前196年才建立,所以他的一支也比代王和淮南王两支更有资格继承帝位。 齐王所处的地位也比其他人更为有力。由于他的领导,吕氏家族才被消除,为此目的而向长安进军的也是他的军队。他对这些事情采取主动行动,部分地可以用齐国所受吕后的对待来解释;齐国丧失了许多领土,它们形成了吕氏家族所把持的几个王国。[78] 驱使齐王采取行动的动机不能肯定;可能他真正地急于想恢复祖父开创的大业;也可能他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取得帝位。但是有人会问,如果恢复刘氏皇室是齐王的主要目的,他为什么迟至吕后死亡以后才行动。由于没有中央政府的特别权力而派出军队,他越权行动了,这一行动甚至在他自己的支持者中也不无非议。 推举齐王登基的建议遭到反对,因为人们怕他母亲很可能效仿吕后;也提出了同样的理由来反对淮南王的候选资格,另外,他也还没有到达法定的年龄。这些保留意见对后来称为文帝的代王刘恒没有影响。对他的评语是,他不但有承担其使命必须具备的条件,即使命感和仁慈心,而且他母亲还被认为具有十分高贵的品质。于是长安传送信息给代王,请他登帝位。经过得体的谦让以后,刘恒离代国前往长安,住在长安的代王府中;不久,他同意接受御玺:其新尊号的象征。这时,齐王已解散其部队返回齐国。 地图5 汉帝国,公元前163年 新皇帝称为文帝,是在位时间超过10年的前汉诸帝中的第一个。他在位的时间超过了以前两代皇帝总的统治时间,这赋予了帝国迄今所缺乏的那种延续性和长期性的意识。王朝的稳定性因和平地传位于他的儿子而加强;后者为窦后于公元前188年所生,称景帝(在位期公元前157—前141年)。相对而言,这两代皇帝统治时期没有威胁帝国生存的事关王朝兴废的问题;它们都采用了旨在稳定社会和经济形势和巩固中央政府权力的措施。 朝廷没有出现皇帝的后妃及她的亲属直接干预国家事务的情况可能部分的是由于窦后对“道家”著作的偏爱。她可能更急于宣扬清静无为并通过这些方式使国泰民安,而不是想直接参政。她的儿子刘启,即未来的景帝只有服从他母亲的意志,学习老子的著作,别无其他选择。她于公元前135年死去,这也许可以视为汉代政治的一个转折点,因为这正好与王朝积累力量和修改制度以适应国家需要的漫长时期的结束相吻合。从此以后,国家的时新派政策以更强有力的形式出现;一个虔诚的《道德经》信奉者是很难赞同国家朝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政策方向作明显的转变的。[79] 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在文帝朝和景帝朝,中央政府的权力有明显的提高。文帝登基后约25年,帝国的政治家们已经意识到分离主义的危险性;他们感到必须控制或消灭某几个王,并且成功地应付了这一挑战。公元前164年和前154年,出现了帝国行政形态的主要变化,通过对公元前179年和前143年的形势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变化前后的差别(见地图3、5和7)。 在公元前179年,汉帝国基本上恢复到高帝末期的状态。吕后立的诸王已被消灭;要么他们被刘氏的成员取代,要么他们的领土被归还给分离前的行政单位。中央政府再次直接掌握京畿区及邻近的郡,这时共有19个郡,周围则为11个王国。对比之下,公元前143年的帝国则包括京畿区、40个郡和25个王国。在最初,少数郡被形成弧形圈的几个大王国所保护;到了公元前143年,甚至更明显的是到了公元前108年,中央政府的政令能在分散于全国的郡中实施,许多小王国作为飞地处在这些郡的包围之中。 总的说,诱使诸王向中央闹独立的原因有两个。有的王国位于边远地位,超过了与长安官员方便而迅速联系的范围。像齐或吴等地区从前曾经支持独立,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通过利用这些财富,一个王如果没有向皇帝朝觐或上缴税收的义务,是很容易维持自己的独立的。其次,时间的消逝改变了诸王与汉帝之间的关系,紧密的家族纽带这时不能自动地确保诸王的忠诚的支持。在高帝时期,大部分王国都委托给他的儿子治理。到公元前170年,只有三个王是在位皇帝之子;一为高帝之孙,一为高帝的曾孙;高帝兄长之子治理吴国,他的一个兄弟之子在楚国;一个旁系亲族为燕王。 削减诸侯国的行动部分地通过精心的安排完成,部分地通过利用时机——如某王的谋反或他死后无子嗣——来完成。[80]大国被分成小单位,皇帝近亲中的刘氏成员被立为这些小国之王。如果一国谋反,中央政府就接收该国领土的一些部分,把这些部分的领土作为郡来治理,原来的王国于是变小。这样,在公元前179年至前176年期间,政府接管了梁的一部分,并把这一部分划为东郡;赵、齐和代诸国由于它们的部分领土被建为河间、城阳、济北和太原四个王国而被削弱了;高帝时期曾经短期存在的淮阳国这时分成淮阳、颍川和汝南三郡。意义甚至更为深远的是淮南的分割和齐国进一步的缩小,它们曾是帝国两个最有实力的部分。 虽然高帝时期所定的淮南国的南部边界还不能确定,该国可能幅员很广。在公元前174年淮南王谋反以后,淮南显然是作为郡来治理的。公元前164年恢复为国,但领地大为缩小;两个新国(衡山和庐江)这时把淮南分成两部分。同年,齐王死后无后裔,这给文帝提供了削弱该国实力的理想机会,该国因有丰富的鱼、盐、铁和受资助的丝织业而繁荣兴旺。到公元前163年,在原来组成齐国的土地上至少另立了五个国。它们都交给高帝的孙子们治理,因此这些王都是在位皇帝的晚辈;同时,他们的一个弟兄成为领地大为缩小的齐国之王。 在景帝朝一开始,朝廷就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去孤立诸国和缩小它们的领地。这个机会发生在公元前154年,当时吴王同几个与他一伙的王协同行动反对皇室。当时他已62岁,但他的不满是由来已久的。他的儿子和指定的继承人因为下棋(六博)而与太子发生口角后,在长安被杀。[81]他视为杀害其子的那个太子,这时就是在位的皇帝。此外,还有几个明显的原因可以说明东或东南的诸王为什么准备追随他叛乱:独立能使他们自由自在地享受自己国内的自然资源,而不必向中央上缴税收;像吴国那样的边沿国能够窝藏逃脱帝国官员缉捕的罪犯或逃兵。几个政治家已经看出,从帝国的长期利益考虑,诸王的权力必须削弱。[82] 不论动机如何,叛乱的规模比汉代历史上见到的任何类似冒险活动要大得多。其他六个王被说服参加,不但包括山东半岛几个小国的王,而且还包括根基牢固的赵和楚的王室。但是中央政府对这一威胁已有了准备,甚至可能采取行动促使它爆发,因为自信能够取胜。通过镇压叛乱者,政府能够沿从华中通往沿海的两条宽广的路线把郡扩大到山东半岛的两边。最后,虽然自大而古老的齐、赵和楚残存下来,它们却悲惨地被割裂和孤立,处于日暮途穷的境地。策动叛乱的吴国被重新命名为江都,由另一王室治理。 地图6 叛乱诸国,公元前154年 这时又进一步发生了变化。始于公元前203年吴芮统治时期的长沙国王的一支在公元前157年消失,当在公元前155年重立长沙国时,新王来自刘氏皇族。最后,高帝作出的只有刘氏家族成员才能为王的誓言完全得到遵守。 公元前144年当梁王未留下继承人而死去时,梁国分成五个部分,每个部分分别由一个王监管。可能几乎在同时,景帝的政治家们通过接管北方的代、燕两国和南方长沙国的领土,分解了帝国其余的大王国。最后的这些变化是一种新现象,因为帝国直接控制的新郡位于帝国边陲。政府不再满足于依靠诸王来防御敌人或在对付入侵者时让他们充当缓冲者;中央政府显然希望自己来监管那些有可能受袭击和破坏的地区。 表4 齐王刘肥的后裔 * 死时无子。 在公元前155年至前145年期间,总共有14名景帝之子被立为王。[83]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九个王在位达25年以上,一个王在位长达67年。这些事实说明,许多景帝之子在他们称王时尚未成年;他们之能取得王位,是因为相信他们年纪轻不致引起麻烦。其中的一个儿子刘彻登位为胶东王时年仅四岁(虚岁)。与他的弟兄不同,他当胶东王只约四年。公元前150年,他得到擢升,被指定为皇太子;他在历史上以他的皇帝名号汉武帝最为知名。[84] 除了缩小和分割诸王的领地外,景帝还作了典章上的变动,以削弱他们的权力和减少他们招纳随从的机会。在此以前,他们都有一套适合一个王的朝廷的官员编制,以使他们能卓有成效进行治理。在公元前145年,通过正式改变官衔,他们的高级官员(即丞相)的地位降为相,并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命。其他的高级官职都被取消,他们的朝臣和大夫的人数也大幅度地减少。[85]还有几个阻止诸王发动分裂活动的措施,这些将在武帝时期被采用。 贾谊和晁错 贾谊和晁错因劝各自的皇上采取坚定的措施而获得人们的赞誉;他们都力主削弱诸王和其他方面的权力。他们两人都可被视为具有时新派精神的人,因为他们希望维护当时国家的现状和加强帝国的结构;两人都未能施展其政治家的才干。贾谊至死未担任国家的重要职务,而晁错则被判以公开处死。[86] 贾谊(公元前201—前169年)几乎已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传奇人物,他在历史上俨然是其美德在当时未得到赏识的政治家的典型。他的文章和诗被人们称颂,其中有的留传至今;他极力提倡许多被认为是孔子的伦理思想和社会观念;他的最著名的论文之一论述了秦朝的缺点。因此,他通常被人列为儒家。 但是,这样的描述不能完全令人满意。在政治思想方面,他是帝国原则的坚定的维护者,当时,这些原则是以秦的榜样和制度及所谓的法家哲学家为基础。他对秦的批评并不是专门打算攻击商鞅、李斯或秦始皇的目标和政策;相反,它旨在揭露这些人在贯彻他们的原则时的缺点,并告诫当时汉代的皇帝应如何避免这些错误。贾谊认为,他们的某些缺陷是由于抛弃了与孔子有关的伦理理想而产生的,他热切地希望他自己的皇上能避免采取导致秦灭亡的暴政。 贾谊担任过的最高职务是太中大夫,据说他的政敌阻止他升至国家的高级职务。他被任命为长沙王的太傅,自认为功业未成而于33岁时自杀。但在此时期,他曾就两件重大事情向文帝提出积极的建议。他已看出必须立刻削弱诸王的权力;他还看出和匈奴算账的日子不能长期拖延下去。 晁错(死于公元前154年)也是献身于帝国大业的政治家,他在公元前155年至前154年曾任帝国三个最高职务之一的御史大夫。据说他个人曾使《书》免于亡佚,所以他不能绝对地被描述为反儒家的人。他比贾谊更坚强,是一个能有条理和系统地分析当时问题的务实的政治家。他劝景帝勇敢地对付诸王的挑战;他总结了影响与匈奴关系的战略和战术;他力主采用为国家增加农业生产的措施。与贾谊一样,他也很清楚秦的错误和缺点。 这两人的差别是一种程度或侧重点的,而不是原则的差别,根据我们见到的史料,他们的知识基础也不同。据说晁错在商鞅和申不害著作的基础上深造;而贾谊则受《诗》和《书》的熏陶。在《汉书》保存的晁错的那些文章中,他没有涉及与儒家著作有关的伦理理想或社会等级,从西历纪元之初,他就被列为法家。 贾谊和晁错向各自的皇上提出了基本相同的建议,而且都被采纳了;但是贾谊受到英雄般的对待,而晁错直到不久前才被中国的作者称颂。不同的待遇可能是由于两个原因:中国的作者偏爱的是那些被列为儒家而不是法家的人;晁错死亡时的环境。到公元前155年,他已升任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他在次年死去,成为妒忌他的政敌的受害者。有人向皇帝提出,清除晁错将会赢得心怀不满的诸王的忠诚;但是当晁错被处死时,吴王及其盟友仍然发动叛乱反对中央,所以这种主张的虚伪性就昭然若揭了。 表5 文帝及其后裔 *死时无子。 国内政策 诸王国的孤立和缩小在黄淮流域和山东给中国留下了许多小行政单位。帝国最富饶的部分已被分成官员可以对它们行使权力的较多的小单位。大约到公元前150年,政府的施政比以往更为有力了。 同时,有种种迹象说明,中央当局注意到了贾谊提出的关于防止暴虐政策的警告。在公元前180年至前141年期间,人民得益于八次大赦;公元前167年,包括致残的特别严厉的刑罚被取消;在帝国的重大庆典时,政府还普遍赐爵六次。 公元前168年,对产品的标准税率从1/15减至1/30;次年,这项税全部被取消。当公元前156年重新开征时,税率依然是较低的1/30,这在汉代一直是标准税率。但是尽管有这些措施,据说到景帝末年,国家仍积累了大量作为税收的钱粮。文帝传统形象的重要部分是一个决心不使人民负担不必要的费用和为公众利益而克制自己欲望的皇帝。[87]在文帝时,贾谊请求减少用于奢侈品的不必要的开支;他还设想了在他死后约50年采用的若干措施,根据这些措施,铸币将由国家垄断。 到景帝末年,汉政府的基础已经牢固地建立起来;施政的主要原则已经制定;个人指望从官员那里得到的待遇的定例已经确立,这种关系的形式也已经形成。帝国政府对整个民众正在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也许9/10的人口在农村生活和劳动。许多农民习惯于使用木质工具;如果他们幸运,也拥有铁器。人们对付旱涝和饥馑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在受灾时期他们能指望从地方官员和粮仓得到救济。少数有天赋的人可以充当工匠,他们装饰帝王的宫殿,制造玉、石、铜、漆等玩物以供帝王们玩赏;或者他们准备其帝王死后所需要的一切装备,或者装饰陵墓,为帝王的亡故做准备。 在正式说法中,称呼个人用姓名和籍贯,连同其可能接受过的爵位。这种材料提供了某人故里所在的郡(或国)、县(或侯)和乡里的名称。它给对某人的职业、劳务和行为负责的行政官员提供了指南;通过对某人爵位的了解,万一此人陷于法网时,官员们就知道他应有的特权,以及他被豁免律令规定的义务的程度。 当人们在登记人口、应征入伍或纳税时,他们通常与官员们直接打交道。这些官员是这人乡里的低级文官;人们只有在犯有比较严重的罪行或不端行为时,才能见到更高级的县或郡的官员。23岁至56岁之间的男丁除了应缴人丁税和田赋外,还应服两种律令规定的劳务。[88]他们要在军队中服役两年,或者在本地受训或担任治安工作,或者可能戍边;他们在紧急情况下有应召的义务。此外,男丁每年要在劳动队伍中服劳役一月,在地方官员辖区内从事各种劳动。他可能奉命把大宗产品从田地运往粮仓或从粮仓运往集散地;也可能被派去建筑道路和桥梁,或者去维护河道。有时服徭役的人被派去建造皇帝的宫苑或陵墓;在公元前119年国家进行盐铁专卖后,劳役者被派去开矿。有时候也可能雇人代替去履行这些任务。 触犯法律能招致长期诉讼和严厉惩罚。对判决提出上诉几乎没有希望取得成功,减免的唯一机会寄托在有幸碰上帝国的大赦,或者多年争取到的爵位带来的特权。一旦判决,男女囚犯的生活可能是严酷的;当服刑已有一段时期,在一定情况下,生活条件会有所改善。 这时,国家祭礼的仪式开始受到重视。文帝是汉代诸帝中亲自在公元前165年去雍郊祭五帝的第一人;次年,他参加了渭阳新建祭坛的仪式。景帝在公元前144年向雍的宗教遗址表示敬意。[89] 外交关系,公元前180—前141年 贾谊和晁错都对中国易受匈奴攻击的情况表示关心,他们的担心是事出有因的。公元前177年,中国遭到匈奴通过鄂尔多斯地区的大规模入侵,中国在那里无力抵抗。在公元前176年至前174年期间,汉朝进行了一系列和平的妥协活动,其中包括互赠礼品,通信和相互致意。但是在匈奴新单于登位后,公元前166年的又一次入侵粗暴地破坏了和平。敌人的骑兵深入离长安城不到120公里之处。但是匈奴没有与中国的守军进行大战,随之而来的是每年对中国边境的袭扰。在以后几年中,所发生的事件的形式几乎重复得分毫不差:公元前162年恢复友好关系,公元前160年新登位的单于又破坏了双方的关系。约在这个时期,据说中国人建立了烽火台的瞭望站系统,以后似乎一度没有大的入侵。但在公元前155年,中央政府肯定意识到一种潜在的危险;某个反叛的王国完全可能在向汉帝挑战时说服匈奴与之合作。这个考虑可能促使中央政府作出瓦解北方边境诸王国的决定。 在南方,中国能够更大胆地行动。文帝派陆贾率一使团说服赵佗放弃他近期所称的帝号;陆贾的成就表现在,赵佗同意照办,表示他作为长安汉帝的臣民,承认应对长安的汉帝效忠。[90] 时新派政策的充分发挥,公元前141—前87年 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标志着汉代历史的新转折。巩固工作让位于扩张和积极的主动行动;建设性的政策被采纳,以加强中国的国力和解决它存在的问题。政治家们计划改进国内的施政和加强对其人民的控制;计划组织经济和增加国家的收入;计划消除入侵的威胁和改善中国在边远地区的利益。到公元前108年,汉朝的军队已经向外推进到最远的距离,新的移民冒险活动也正在组织之中;公元前105年的宗教仪式显示了汉皇室对号称取得的丰功伟绩的自豪感。 这些发展的取得并非没有遭到非难,也耗费了大量中国的资源。武帝末年的特点是执行紧缩的政策;汉朝的军队不再是百战百胜了。有迹象表明帝国国库已经空虚;法律和秩序遭到破坏;皇室本身的稳定也受到妒忌、倾轧和暴力的威胁。 公元前141年当武帝之父死时他年16虚岁。九年前经过了宫廷阴谋和取消了景帝的第一个继承人人选后,他被指定为太子。新皇注定要掌握中国的命运达54年之久,这是中华帝国史上统治时间最长的皇帝之一。许多作者认为他具有活力和主动进取的个人品质,并坚持这些是使他在位时取得种种成就的原因,[91]但经过更缜密的考察,支持这种主张的证据远不是明确的。这几十年中所采取的大部分主动行动可以归因于他的顾问的建议,这些人中有的是外戚;但是武帝本人没有亲自参加指挥本朝著名的军事远征。我们从读到的材料知道他主持宗教仪式,监督黄河堤坝修复工程的最后一些阶段,或检阅凯旋而归的队伍。此外,据说他寻求长生不老的方法或听从术士和方士的花言巧语。当后妃和外戚之间不和时(公元前91年),60岁的皇帝显然不能用他性格的力量平息混乱。虽然没有办法说明他个人是否得人心或激发人民的忠诚,但与他的名字联系起来的政策很快遭到了尖锐的批评,理由是好大喜功和无端牺牲生灵。 行政的任务 随着文帝和景帝采用的措施所带来的行政工作的日益复杂和繁重,政府愈来愈需要招纳更多的人从事文职工作,新皇的最初几个步骤是注意吸收合适的候选人。在公元前178年和前165年,政府号召向皇上荐举这类人才;这些号召在公元前141年以诏令的形式再次提出。[92]这导致大部分资深的官员推荐德才兼备或对重大问题能够大胆陈述意见的候选人。在公元前135年以及在整个汉王朝的其他重大庆典时,荐举人才的号召又被提出,其用意是通过回答皇帝亲自(在理论上)提出的问题,来证明候选人的才能。 从这些礼贤下士的最初行动和解决迫切问题的务实的企图开始,最后出现了高度复杂的科举制度,这就形成了中国帝国行政中一种非常引人注目的特征。从一开始,凡候选人的观点反映了申不害或韩非著作精神的,就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培养中国官员的进一步措施表现出一种偏爱与孔子有联系的传统著作的明显的偏见。这就是在公元前136年为博士设置官职之事,目的是让这些人专门研究《易经》、《诗经》、《书经》、《礼记》和《春秋》五部指定著作的诠释。这一十分重要的诏令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国经籍的观念即由此产生,据此还开了以这些著作培训官员的先例。从公元前124年起,下令应派50名学生由博士培训;但已无法估计贯彻这一命令的有效程度。[93] 一个官员经常的配备物品包括毛笔、砚、刀和印鉴。他写报告时使用在近期演变成的隶书,这种字体没有前帝国时期的字体繁复,并且对新型的文房四宝很适合。例行的公事写在用麻带联结的窄木简上。丝帛专门用于书写特定的文书:这些文书可能是以精美的书法写成的某些文学作品的抄本;或是一连串木简容纳不下的材料,如地图或表格。刀用于抹字,这或是由于书写错误,或是为了把木简刮擦干净后再予使用。写完报告后,官员们在用以固定一卷木简的小黏土块上加盖印鉴;这种印鉴表示文书生效。 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员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草拟例行公事的报告和收集治理帝国所需要的基本材料。吏的工作是抄录诏令和历法,以便向各郡县分发。在地方官署,在职官员要准备他们治地的作为每年统计基础的人口和土地簿册。他们填报所收税赋的报表和账册,以证明他们是否兢兢业业地征收应收的收入和支付官方的开支。有时这类文件保存一式两份。帝国的其他官员负责填写路单或身份证件,官员在规定的旅程中通过所控制的地方时,必须交验这些证件。[94] 从武帝及以后时期的文书残件中可以看出汉代官员履行其公务的方式;现在还存有少数几份用于政府公务的地形图和军事地图。正史中有几卷所包括的摘要就是以那些数目不详的在政府官署中任职的吏和官员的工作为基础的。[95]其他的卷包括的文书,诸如对行政工作的直接建议或其他官员提出的对政策的批评,通常经过删节,它们来自上层官员。 不同的官职的职责大不相同。正式的官僚等级制确保职责的分派,职责的范围既划分明确,又得到正式的承认。这样,低级官员可以得到保护而不对其上级的过错负责;同时也可能出现一种遏制主动性的倾向。行政机构中有些最负责任的职务由郡守担任。许多郡远离京师,它们的郡守需要在不能经常商讨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他们在文武事务中有作出最后决断的职权。在这些高级官员中,许多人肯定感到很孤寂,不能享有华夏文明和与其志趣相投的同胞共处的乐趣;不妨把例如在朝鲜的一些郡任职的汉代官员的生活方式与在不列颠的城郊和边区村落度日的罗马军官的生活方式作一比较。 在武帝时期,一种新的纪年方法被采用。到那时为止,纪年分别从每位皇帝在位的第一个整年算起(例如,文帝一年和二年相当于公元前179年和前178年,等等);但从公元前113年起,政府开始习惯于宣布年号,用年号来确定年份,年号每几年更换一次。这一制度之使用部分的是出于方便;部分的是确认王朝宣布的某些特点、特性或目的;部分的是为了纪念一些重要事件。例如,公元前113年在汾阴发现古铜鼎,被认为是给王朝带来幸福的一个非常吉祥的征兆。通过采用“元鼎”为年号,政府广为宣传它接受如此明显的吉兆的洪福。这个年号的采用是追溯性的,因此元鼎元年相当于公元前116年。又有几个年号被追溯性地采用。以表示公元前116年以前武帝朝的年份。从这时起,每隔几年换一新年号成为常事。这些年号见于大部分的国家文献,它们提醒了读者一些王朝的重大事件,突出了举行的宗教礼仪,或者表明了政府的精神状态或态度,所以起到了政治口号的作用。这一制度直到帝制终了之前还在使用。[96] 地方的变化和刺史 在武帝时期,地方行政有了重大的变化。郡和国的面积缩小了,同时随着本朝的领土扩张,一批新郡被建立。在公元前135年至前104年期间,京畿区被分成四个单位;在公元前135年至前111年期间边疆区的四个大郡被分割以增设五个新郡。在楚的很小一部分地区建立了泗水国(公元前115年);在公元前136年至前114年期间,14个王国或被改组,或丧失领地,领地被接管而成为中央政府管辖下的郡。也许受影响的国中最有名的是淮南国,随着叛乱和淮南王之死,它在公元前122年不复存在。但是,后人对淮南王的了解,与其说是和他的叛乱和淮南国的命运有关,倒不如说是和他对学术的贡献有关。他在王宫里召集了一批顾问,就感兴趣的哲学和科学事项进行学术讨论;他们思考的成果及时地编入《淮南子》,此书为我们了解西汉时期的道家思想提供主要的史料。 由于这些变化及军事和殖民的扩张,公元前108年的帝国包括京畿区的两个部分、约48个郡和18个王国,[97]这可能比汉代任何时期的版图都要大(见地图8)。此外,汉朝在非汉族部落已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汉朝主权的边境地区设置了官员。但是,这些部落仍保持相当大的独立性;在人生地疏和根本不适合华夏定居生活方式的边境,中国的官员不能有效地施政。有的边缘区称为属国,中央政府中有负责这方面事务的官员。 在武帝时期增设许多郡以后,又进一步进行了革新。在公元前106年,有13名刺史被任命。[98]他们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每一个刺史负责视察帝国中包括一批郡和国的指定的区域。他们调查皇帝的政府运转的情况,如果发现压迫、无能或贪污的证据,就直接上报。刺史之职的一个与众不同的特点是他们的地位,刺史的官阶大大地低于他们奉派去节制其工作的郡守;人们可以假设,在有些情况下刺史本人也接受贿赂。到那时为止,这些官员的设置与以后帝国时期演变成的很庞大的地方单位的建立无直接关系。 侯与爵 不论采取了什么削弱诸王权力的措施,他们仍享有很高的地位;作为皇室成员,他们的地位高于国土内的所有官员,也在侯之上。如果他们死后的埋葬方式可以作为标志,那么他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必定是奢侈豪华的。公元前113年和前104年期间埋葬在中山王和王后墓中的珍贵铜器和其他珍宝是他们财富的证明;他们尸体所穿玉衣表明了对他们生前地位的尊崇和他们亲属准备不惜一切代价使他们在冥府享乐的心情。[99] 武帝的政治家们制定了若干法律措施,以防止诸王怀有独立思想。人们还记得,甚至在淮南王和衡山王叛乱(公元前122年)之前,朝廷命令世袭的侯的爵位应授给诸王的次子或弟兄。[100]这些人是本人不能继承王位的诸王的亲属,所以这个建议旨在分散王室家族的利益。皇帝可以宣称他慷慨大方地封赏这些爵位;诸王之子和弟兄此时则能取得一定程度的独立,并在划定的某些地区内负责地方行政。由于那些地区处于各郡的主要辖区内,中央政府可以监督新封的侯的活动。 在以前的重大场合,朝廷已经对诸王的亲属封侯,但规模略有限制。这种侯在公元前200年至前145年期间封了27个,而在武帝时期封的则不少于178个。侯又被用作奖励帝国官员或赢取外国领袖忠诚的制度上的手段。武帝因功勋而封的其他75个侯中,有18个侯的爵位赐给有军功的人,38个侯的爵位则赐给匈奴、南越或被征服和向汉人军队投降的民族的领袖。接受侯位意味着承认汉帝的主权。还不存在涉及荣誉的礼教以阻止一名战败的将军向他的征服者效劳和接受向新主人效忠的适当的奖赏。根据中国人的观点,这样封赏爵位的行动是一种解决强大的敌人和赢取其支持的手段。 此外,封侯有时是为了加强外戚的职位和地位;但是到那时为止,这样的封侯为数很少。[101] 在公元前112年的一次著名的事件中,朝廷有意地废黜了一批侯。那时,在开创王朝时建立功勋而被高帝封的那些侯许多已经死亡,但仍存在一批侯,他们几乎不配享受其先辈靠功勋取得的特权和荣誉。此外,公元前112年的形势和需要与公元前202年略有不同。在汉朝开始时,侯似乎发挥了扩大汉帝行政范围的作用;新封的侯奉命前往指定的地区进行安抚和开征税收。但是到公元前112年,鼓励吸收文官的措施可能正在产生效果。既然这时已经有更多训练有素的官员,朝廷就不很需要依靠原来的侯的继承者的帮助来治理中国了。不论可能存在着什么其他目的,在公元前112年,朝廷对拥有高帝时期侯的爵位的所有在世的人进行了清洗。在一次年度的典礼中他们行为失检成了宣布剥夺他们贵族地位的充分理由。[102]在这次事件后,只有七个原来的侯没有废除。 侯为20等爵位中的最高一级,这些爵位原来用来奖励为国效劳的人。这项政策可以追溯到商鞅和韩非的理论;在武帝及以前的时期,它们都被授给文职或武职人员。此外,为了表示皇恩浩荡,偶尔也对全民授予不同等级的爵;但是这种情况与后来的做法相比是很不寻常的,从公元前205年至前78年期间,只有23次。爵位带来的好处是吸引人的(可免服国家的某些劳役和减轻惩罚),人们殷切期望在为汉朝政府做出特定的贡献时能得到爵位的报偿。例如,晁错曾成功地建议,提供粮食的人应报之以爵位;其目的是要鼓励农业和向边远地区提供粮食。他也同样主张对那些志愿到帝国北部领土定居的人赠与爵号。 在武帝时期,有过对特定的人授予屡次普遍封赏所不能取得的高级爵位的事例;这些人包括像曾就经济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政治家卜式(公元前120年)和桑弘羊(公元前110年),以及像卫青(公元前129年)和徐自为(公元前119年)等军人。最公开地把制度用作鼓励为国效劳的手段的情况,也许可以从公元前123年另设一系列军爵的措施中看到。在急需经费支付巨额的军费时,这些军爵显然可以用现钱买得。捐买这些军爵还有可能为捐官提供条件。[103] 经济 正史的一段著名文字带着自豪的口气叙述了武帝登基前夕帝国富强的情景。[104]除了像旱涝等自然灾害外,帝国约在70年中竟不寻常地没有遭受重大的动乱。人民有充足的粮食供应,城乡的仓廪充实。国库中钱币和粮食多得无法知道数量;串钱的缗断散,粮仓的粮食溢出,在风雨中任其霉烂。从全国的大批马匹中又一次看到了繁荣富强的迹象;农村享用优质的粮食和肉类。在这种丰饶稳定的总形势下,促使犯罪的因素很少。 历史学家可能有意地夸大了景帝末年国家的形势,以之作为批判其继承者奢侈浪费的一种手段;因为武帝的政治家们的扩张主义政策和征战造成了巨大的开销和前几十年积累的物资的消耗。为了支付这些扩张主义的费用,武帝的大臣实行了一系列又以时新派思想为基础的积极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 从公元前119年起,对市场的交易、车辆和财产开征新税,以补充从产品征收的实物税和人口税(征收货币)的不足。同时,对未成年者(13—14岁)的人口税税率从20钱提高至23钱,而成年人120钱的标准税率保持不变。[105]经过王朝初期一系列的试验后,一种重五铢(3. 2克)的新铜钱被定为法定货币。六年后私铸被禁止,也许禁令很有效;国家完全控制了铸造新铜钱的资源,这种铜钱在唐朝以前一直是中国的正式货币。[106]约从120年起,政府采取措施,把当时仍由私人经营的采矿收归国家直接单独控制。结果,在产区设48名专使,以监督铁制品的制造和分配;另外34名专使管理盐的生产和销售,而不管是海盐还是内地的深井盐。[107] 这些专使向大农令(后称大司农)负责;他们还奉命对制成品征税,以增加岁入。稍后(公元前98年),政府实施国家专卖以控制酒类生产;为了缓和局部的或暂时的短缺和防止投机倒把,它还设置官署来稳定物价(公元前115年)和协调运输(公元前110年)。经常使用工匠和征募的劳工,用水坝截水和疏浚的办法控制河道。自公元前132年以来,黄河堤岸经常是引起惊慌的原因,主要的大决口最后到公元前109年才合龙,当时武帝亲自监督工程的最后几个阶段,加盖御玺予以批准。[108]任命了专使去监管遥远的中亚新发展的农业定居地。[109]在政府的命令下,多达10个大商队(有时商队人数多达数百人),每年从长安出发,与西域诸国进行贸易。[110] 自王朝伊始,主要的财政责任由中央政府的两个机构——大司农和少府——承担。可以预料,新的经济控制需要一套更为复杂的行政;公元前115年,第三个主要官署——水衡都尉——为此目的而设立。新机构与其他两个机构共同负责征收和分配岁入;从公元前113年起,它还负责在新建的国家铸币厂铸币。[111] 这些政策是时新派政治家倡议的,但受到他们的改造派政敌一定程度的批评。双方在一个原则上是一致的,即必须把重点首先放在鼓励农业这一本业上,而商和工则是末业。但双方对实现这些目的的方式有分歧。 时新派政治家们主张通过自由经营去鼓励农业;他们同意大庄园的发展是一种必然的结果;由于地产愈大,向国家缴纳的税愈多,所以他们准备利用发展庄园的结果来改善国家的财政。但是,他们主张对其他类型的生产——如矿业——实行国家控制制度,准备直接使用征募的劳工从事这类劳动并从产品中获取利润;此外,他们不希望让私人工商业巨头分润这类财源。他们认为,应把贸易作为分配中国产品的辅助手段来加以控制;因此他们准备设置官员以监督国内市场的交易,同时建立国营商队携带丝织品前往国外。 由于大地产会引起贫富悬殊,改造派反对它的发展;最后,他们决心采用控制占地规模的措施。他们主张矿业最好由私营的矿主经营而不受国家的干涉。他们认为,以本国出产的丝绸换取像玉器和其他小摆设那样的外国奢侈品,对中国人民没有什么好处,因为这些东西只适用于装饰帝王的宫殿。改造派也设法阻止商人积累巨额财产,但其理由与时新派提出的不同;他们希望阻止富商对农民的经济压迫。 这些差别可以通过考察那些主张、执行或反对这些措施的中心人物或政治家的个人的言论看出。时新派政策的采纳主要是由于桑弘羊(约公元前141—前80年)的影响。在当时所有的人中,他也许最能看出中国整个经济的问题和潜力。他出身于洛阳一个商人的账房,在儿童时代,他已因善于心算而享有盛名。我们还听说在建立盐铁专卖制时两名大司农的助手脱颖而出。这两人在盐铁业放开自由经营时发了财:东郭咸阳为大盐商,孔仅则为大铁矿主。政府把新的国家专卖事业委托给这些具有第一手经营经验的人,实属精明之举。两人都往返于全帝国,组织新的专营机构。孔仅于公元前115年至前113年被任命为大司农。[112] 还有其他的人不相信新方法的优点。没有人会怀疑卜式的爱国心,他几次捐款资助皇帝进行战争。他因这些捐赠而曾被封爵(公元前120年),他曾是中央政府提名为齐国丞相的几个候选人之一。公元前111年,卜式被任命担任帝国的第二个要职——御史大夫;但不到一年,他便被贬谪。他曾经举出理由批评国家控制的矿业生产,并为他表示的疑虑付出了代价。[113]董仲舒(约公元前179—约前104年)是因对汉代哲学做出贡献而更为有名的另一个批评时政的人。他反对时新派政治家的经济政策是基于道德方面的理由;他认为这些政策会使贫富更为悬殊,使农民的命运恶化。[114] 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 武帝朝制定中国政策的政治家们像注意组织经济那样注意外交事务;在这方面也出现了从消极态度转为积极主动的明显变化。[115]这时,帝国已强大得完全能够发动深入亚洲的远征;并能重新建立、重新装备和延长北方的防线;在新进入的领土设郡;向海外派远征军;以及在以后称之为丝绸之路的路线上促进贸易的发展(见地图16)。 汉朝能在这个时期采取主动行动的原因是不难找到的。为文帝和景帝效劳的时新派政治家们不管多么希望做到这点,他们不能号召强大的武装力量,也没有掌握足以长期支持扩张主义活动的物质资源。但这时帝国已被更有效地组织起来。在朝廷中,愿意采取新的冒险行动和为汉帝的冒险下大赌注的先驱者有了地位。外戚自己也参加远征,他们决心凭借战争中的勇敢和胜利来保证其家族的有利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整个扩张和殖民政策与这几十年为了使中国更加繁荣富强而采取的措施是相辅相成的。 武帝的顾问们不大可能根据长远的计划制定政策;但仍能看得出在30年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鲜明和大规模的战略。从公元前135年至前119年,主要的精力用在对付匈奴的威胁方面。然后是七年重新补充和组织帝国力量的时期;从公元前112年起中国军队又主动行动,向南方和西南方,向朝鲜或沿通往中亚的路线进军。 从公元前133年起,中国军队在李广、卫青、霍去病和程不识等著名将领的指挥下进攻匈奴。到公元前127年,已有可能在中国领土的西北端设朔方郡和五原郡。但是把匈奴赶出中国边境的主要功绩应归于卫青和霍去病——很重要的是,他们都和武帝皇后有亲戚关系。自从他们在公元前121年和前119年取得胜利后,直到公元前103年前再也没有匈奴侵入中国的记载了。 在此期间,张骞已经完成了探索中亚的史诗般的功业。他两次启程前往边远的西域,第一次在公元前38年,第二次在公元前115年。[116]在进行这些冒险行动时期,他在匈奴度过了几年囚犯生活;他观察了印度北部的生活状况;他注意到在大夏有中国货;他派代表远至粟特,甚至安息。由于一次历史的意外,在大夏消除了希腊的主要影响后,张骞访问了那些地区;我们完全可以推测,如果他早几十年来到那里,并亲眼目睹希腊世界的活生生的文明,中国的文化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这些并不是推测:张骞及时地报道了与西北诸国往来的可能性;他暗示了与那些地区通商的潜在价值。他还指出了与像中国那样反匈奴的其他民族结盟的好处。 由于张骞的建议,汉朝扩张的主要矛头首先指向西北。秦帝国原来的防线向西延伸,最后以敦煌附近的玉门为终点。建造新城墙(大部分为土质工事)的目的有三。它保卫中国领土,防止突然袭击;它阻止那些希望逃避法办或税役义务的人逃走;它形成了一条有保护的路线,使货物在有一定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得到护送。土质工事本身的证据以及戍军留在废物坑中的文字记录证实了汉朝军队保持的专业水平,以及他们定期视察、常规信号和例行巡逻、一切行动坚持严守时刻的情况。 城墙通过未归入版图的地区(后来在那里设武威郡),直至由酒泉和张掖两郡(设于公元前104年)组成的孤立的前沿基地。再过去就没有城墙的保护;商队沿塔克拉玛干沙漠南北边缘的丝绸之路前进,那里由居住在绿洲的许多小部落或国家控制。对中国人来说,争取这些民族的友谊和促使它们疏远匈奴是至关重要的;否则汉族的游子和商队就将受到袭扰而无能为力,或者在需要时得不到水和驻地。 因此,中国人决心承认这些小国领袖的独立,以换取他们容许中国人的商业活动。于是,很快出现了与当地的王和王室的一整套复杂的关系。派往长安的丝绸之路诸国的异族人质能够分享中国文明的安乐;与此相反,下嫁给亚洲地方首领的公主则要在未经教化的夷狄中间过艰苦的生活。这样的交换并不是总能使双方和睦相处。有几次,中国人的慎重的外交安排让位于暴力,汉政府不得已而派远征军深入中亚,以维持它在那里的存在。[117] 留存的文物证明,中国的丝绸在这些路线上频繁地运送。[118]中国的丝绸最后可能抵达地中海地区的目的地,虽然中华帝国和罗马帝国之间没有直接的来往。经过了几十年,丝绸的出口形成了一个贸易体系的一部分,其中除中国外还有五方参加,但它们却不知道它们伙伴的活动和目的。这几方来自罗马、中亚、印度、印度尼西亚和非洲(或中东)。中亚的非汉族赶牲畜人充当了中国货物的运输人或向导,中国从中亚取得马匹和璞玉,可能还有羊毛。最后,丝绸运到罗马,在那里成了元老院议员和其他贵族的夫人的装饰品。罗马还输入印度尼西亚的香料和印度的胡椒;罗马则为这些货物支付铁制品、玻璃或金银块,这些东西的遗物现在已在东亚和东南亚发现。在贸易路线西端,货物的运输、管理和储存由非洲(那里也是某些香料的产地)和中亚的精明的经营者负责。 中国的军人、官员、外交使节和殖民者向外活动达到了空前的距离,这样做,鼓励来自汉政府。但在遥远地区设立像敦煌那样的新郡常常表示中国人准备扩张而不是建立巩固而有效的中国行政。的确,快到武帝末年时,已明显地出现了中国人过度使用力量的迹象。皇帝的内兄李广利于公元前104年率大军出发,想把中国人的意愿强加给大宛(费尔干纳)王;他不光彩地被迫退回敦煌,只是在第二次遭受了惨重的伤亡以后他才完成了使命。快到武帝朝结束时,桑弘羊原想通过在龟兹之东的轮台(布古尔)设定居地,设法巩固中国西面的地位,但他的建议未被采纳,原因是费用太大和过于冒险。公元前99年,李陵在深入异域时经过英勇奋战后战败;公元前90年,李广利也被匈奴所败,像李陵那样被迫向其宿敌投降。[119] 同时,中国人也不是不顾在其他地区进行扩张的可能性。正像张骞向西北开拓那样,庄助在向南方的推进中起了带头作用。在南方,汉朝军队面临着他们不习惯的多山、多林或沼泽的地形及滋生瘴气的气候。但南方没有像匈奴那样强大的对手。经过了比西北为期更短和更局部化的战役后,汉朝官员扩大了他们的势力范围,并设立新郡,争取地方领袖的效忠或给他们一定程度的独立。 武帝时期向西南和东南作了相当大的扩展,同时巩固了汉朝在南方和朝鲜的权力。[120]从公元前135年起,已知取道牂柯江从西南运送货物至南越的贸易十分兴旺,约10年后,张骞报道他在大夏看到了从蜀运去的中国货。政府希望,通过赢得西南少数几个主要部落领袖的善意,汉朝政府就可以相当完全地在那里出现,同时能从那里的物质资源(包括几种贵金属)中获益。当注意力集中在解决北方的匈奴问题时,在南方的推进停了几年。但到公元前111年,通过设立牂柯和越巂(云南和四川)两个新郡,汉朝势力已经扩大。益州郡随之在公元前108年建立,并且朝廷通过册封王的称号,争取地方领袖的好感。同时,南越不忠的威胁和爆发的叛乱促使政府派出远征军,远征军成功地恢复了汉朝在南方的威信。结果,成立了九个新郡,其中两个在海南岛。 在东面(福建),中央政府不同程度地与分别建于公元前202年和前192年的闽越和东瓯两个独立国建立了关系。虽然有时率领水师的武帝将领成功地阻止它们对汉领土施加任何有敌意的压力,但那里被认为不宜定居,土著居民也桀骜不驯,不肯承认地方的行政单位。总之,有人怀疑设郡在多大程度上一定表示对边缘区的控制。 在朝鲜,公元前128年至前127年设苍海郡的企图未实现,但在20年后进行了一次更为成功的冒险行动。公元前108年,朝鲜的一些地方领袖向汉军投降,于是在半岛上设立了四个郡(见地图8)。 后来在中国的政策已从扩张转向收缩的时代生活的批评家们敏锐地指出,这些冒险行动极为劳民伤财。作为收获,到公元前104年,约有20个新郡被列为帝国的行政单位。[121]在15年内,中国北方几乎根本没有受到侵袭;中国的权威已在西北显示出来;在以后几十年中,匈奴在公开与中国对抗时将犹豫不定。除了以丝绸换取马匹和玉器外,中国已学会种植和利用新的作物和果品,如首蓿(三叶草)、石榴和葡萄树。在长安城,汉帝举办宴会、展览和其他形式的娱乐活动,使来访者深感汉帝国的富强,其中有些外国人(如匈奴的金日)被说服为汉帝国效劳,甚至升任最高的文官;其他许多人因被封为帝国的侯而为汉朝效忠。[122] 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持 精神的发展(其影响持续的时间远比汉代长久)在武帝时期的突出表现与组织地方、发展经济,或扩大中国人在新开发地区的利益等计划同样引人注目。在武帝朝的写作方面,司马相如(约公元前180—前117年)给称之为赋的一种诗的新体裁树立了样板,影响了以后几个世纪的文学发展。[123]与他同时代的董仲舒(约公元前179—前104年)从宇宙的角度解释人事,认为人事是范围更大的造化的万物体系的一部分;他的归纳长期以来形成了被公认为是儒家思想正统的部分基础。[124]约死于公元前110年的司马谈与其子司马迁(约死于公元前86年)一起,创造了一种历史新形式,它在长达两千年中一直是范例。[125]虽然由于这些或类似的贡献,诗、哲学和历史写作都得到了新的动力,武帝本人却没有明显地关心这些活动,尽管文献记载中的确收有被认为是出于他笔下的一些短诗。我们更多地听到的是他在国家的宗教祭礼和个人信仰方面的个性和活动。 通过参加既定的祭礼和举行某些新的仪式,武帝以皇帝专用和不准其他凡人使用的方式来为国家的利益服务。作为尘世人类命运的最高裁决者,他正在采取与超凡的神圣力量联系的措施,以期获得它们的保护和赐福。下面将要谈到,当改造派的态度代替了时新派的主张时,对这些力量的观念是怎样发生变化的。[126] 汉武帝从前人继承了在建于雍的神坛祭祀五帝的任务。但他在履行其义务时比他们更加虔诚,他首先在公元前134年来到神坛,以后去了七次。为了补全对那些被认为进行千秋万代和无远弗届的统治的神祇的祭祀,武帝在公元前114年举行了对后土的祭祀,以及在公元前113年对太一的祭祀。以后他五次在汾阴祭祀后土,三次在甘泉祭祀太一。在开始举行这些形式的祭祀的同时,朝廷还设置乐府,其职责是为仪式作音乐伴奏;正史中还保存着19首歌颂这些盛典的颂诗文本。[127] 除了代表王朝参加这些祭祀活动外,武帝个人还沉溺于寻求通往长生的道路。如同秦始皇时期那样,这条通往长生的道路这时被认为是经过神圣的蓬莱岛而后道经东方的仙境而展现的。还有报道说,汉武帝易听信方士的主张,这些人答应使他长生,或让他的一个死去妃子复生。这些记载都可在严肃的正史中找到;从公元3世纪的文献开始,这些记载连同武帝的神话变成了荒诞之说和传奇;而武帝则成了具有半仙法术并与西王母有来往的君主。[128] 武帝朝最壮观最重要的宗教仪式可能是公元前110年在泰山举行的封禅。汉帝耗费巨资,浩浩荡荡地巡幸这一圣岳,其远行的目的似乎又是寻求长生。这一次主要祭祀可以促成所希望的幸福的黄帝。这时这种新的祭祀方式被接受,可能是因为一般方士已受过考验,并被发现都不够格,他们的诺言也都未实现。[129] 在知识方面,公元前105年至前104年的这一年形成了帝国自豪和自信感的高潮。大约在60年以前,贾谊曾经徒劳地提出,王朝应采用土德,以代替秦采用的水德。这时,朝廷认定改变五德之运的时机已经成熟,这表示王朝自觉地对自己的力量和权威有了信心。汉朝的命运与宇宙的循环运动牢固地联系在一起,根据这一规律,一个阶段,即五行中的某一行,将定期地让位给其后继者;通过改崇五行中的土以代替水,汉王朝向世人表明,它因征服了前一王朝而有权进行统治。其他象征性的变化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如采用新历法和国家的高级官职改用新的名称。特别是从公元前104年起,王朝以新年号纪年;选用的年号为“太初”。[130] 王朝的混乱 国内发生的种种事件很快使那些经历了公元前104年开始的新时代的人们的乐观情绪化为泡影。政府在五年之内,不得不任命专使用武力去恢复秩序。可能是在公元前90年颁布的一道诏令暗示了民不聊生和盗匪横行的事实,还提到应采取极端行动去消灭这些现象。特别是汉朝在公元前91年至前90年经历了一场几乎使皇室垮台的王朝危机。自公元前122年以来,王朝第一次没有正式指定的皇位继承人;公元前88年出现了一次暗杀皇帝的未遂行动。[131] 产生这些动乱的原因部分是宫内后妃及其家族的势力日益扩大。在文帝和景帝两朝,妇女不能在政治舞台上左右一切。文帝之后和景帝之母窦后可能劝说她周围的人要恪守道家对待生活的美德,但是她没有促进她家族事业或对政策施加影响的非分之想。她的亲属只有窦婴一人在政府担任高官。[132]可能是公元前135年窦太后之死和她的起限制作用的影响的消失,才使武帝的政治家们放手地采用他们的新的积极的政策和措施;但同样可能的是,这些发展与她在朝廷施加的任何影响无关。 一种更复杂的国内局势成了武帝时期的特色。一批外戚担任了国家的高级官员;从政者能够把他们的女儿嫁给皇室的成员;最后他们成了国丈。政治的倾轧已与帝位的继承问题联系起来。某个政治家及其同伙的失势,或他政策的失效,可能取决于皇后或太子的命运。 产生这些结果的暴力行动可从武帝第一个姓陈的皇后的例子中看到。她在公元前141年被封为后,但未能生育继承皇位的后嗣。为了摆脱困境和不受其竞争者的妒忌心的折磨,她求助于巫术;这些活动被发现后,皇后被废,与此事有牵连的不下300人,他们都被处死(公元前130年)。 陈后被废之后有卫后(公元前128年被封)及李妃、赵妃、王妃和另一个李妃。她们的亲戚在制定汉朝的政策时和在武帝朝的政治舞台上起了重要的作用。[133]中国的两名杰出的将领卫青和霍去病分别是在公元前91年被迫自尽的卫后之弟和外甥。霍去病之异母弟霍光和霍光之子霍禹在霍家于公元前66年失势前在政治上起了领导作用。卫后之子刘据在公元前122年被宣布为太子,在公元前91年自尽而亡。他的孙子(以其帝号宣帝著称)在公元前74年登位,并娶霍光之女。 在公元前104年至前101年率军远征中亚、后来投降匈奴的将领李广利是李夫人之兄;李夫人死于公元前87年的某个时期;她的另一兄长李延年曾任协律都尉,负责宫廷的乐曲演奏。她的孙子刘贺在公元前74年昭帝死后在位27天。昭帝本人是武帝另一个姓赵的妃子之子;不同寻常的是,她的家族似乎没有卷入政治,公元前87年,她的儿子被选为武帝继承人,这事可能部分的是由于她没有任何亲戚在朝廷担任高官。武帝其他后妃所生的三个儿子为帝国内三国之王;其中的燕王刘丹两次企图夺取皇位,在第二次失败时丧了命(公元前80年)。 武帝的后妃及外戚互相倾轧的复杂情况值得作较详细的叙述。在武帝朝的前50年,卫家保持着支配地位,这时时新派政策正被采用并在强化之中。正当这些政策证明其代价会使国家毁灭和需要实现紧缩时,公元前91年发生了一场王朝危机。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中,李夫人的家族试图使卫家失宠。长安城中爆发了五天战斗;一方是卫家的太子,得到罪犯和囚徒的支持;一方是敌对的军队,他们仍效忠汉武帝,但痛恨卫家而亲李家。皇帝本人则安居在他的甘泉夏宫中。整个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有人声称,并有一定证据证明,高级官员和全城正大规模地施行巫术。 如果历史可信,这次为猜忌心理的总爆发付出的代价是惊人的。战死的人数可能达到1万。除了皇后和太子自尽以外,皇后的两个女儿被处死;已知六名亲戚,包括丞相公孙贺和他的儿子(九卿之一)公孙敬声,也死于非命。公孙贺为皇后的妹夫,与其子死于狱中。被控施行巫术的其他受害者包括著名将领公孙敖(与公孙弘无亲属关系)和赵破奴。公元前91年9月期间,卫家几乎就这样地被清除了;然而形势又转而对他有利而不利于李家,后者因其直接政敌的垮台而大受其益。两名御史大夫(暴胜之和商丘成)的自杀和另一名丞相刘屈厘的处决是恢复相对稳定的部分代价;随着传来李广利向匈奴投降的消息以及他两个弟兄和他的儿子被处死,李家也倒了。 卫家和李家的大部分成员已被清除,但仍留下了一个性格坚强和有相当实力的人,他很快将在朝政中起领导作用。此人即为已故卫后的姻亲霍光。[134]长期以来,他在长安的议政堂中有发言权;他在那里极力避免卷进阴谋之中,或使自己受到怀疑。 年迈的武帝在公元前87年春患病,人们很快就知道他将不久于人世了。此时,继承他的太子尚未指定,据报道,霍光曾向武帝询问后事。武帝的遗愿究竟实现到什么程度,其遗愿在多大程度上是霍光自己的意图,这个问题可能永远搞不清楚。最后,计划在高级官员的保护下把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推上皇位。政务由以大司马霍光为首的三名高官负责;另两人为金日和上官桀。三人得到这时担任御史大夫的桑弘羊的支持。同时,通过任命田千秋为丞相,保持正确的汉代体制;根据各方面的反映,他是对三人执政的决定唯命是从的人。 表6 武帝及其后妃 续表6 这些任命可能是在公元前87年3月17日的一道诏令中宣布的。3月27日,赵妃所生的刘弗陵被定为太子。太子才8岁,当时已无母;他不是卫、李两家的人,指定他为太子,将使两家的幸存者不能再策划参与政事。有人甚至假设,为了确保朝廷不再受妇女的影响,他的母亲已悄悄地被处死,但这种主张提不出证据。这名儿童被指定为太子刚两天,他父亲去世,他正式登基,世称昭帝。 过渡时期,公元前87—前49年 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 公元前87年登基的昭帝在汉代历史上并不是第一个受其长者支配而登基的未成年的皇帝,也不是最后的一个。以前在吕后掌权时,已有两个幼儿被指定为皇帝;以后的例子包括平帝(刘箕子),他在公元前1年登基,时年9岁;刘婴,他生于公元5年,次年被选为平帝的后继者;在后汉时期也有若干类似的例子。 这些皇帝都不能指望在国务中起积极作用。的确,只在极少数例子中才可以看到某个皇帝亲自负责制定政策或支配国家的命运(如高帝、王莽、光武帝,起作用较小的有宣帝和哀帝)。昭帝的直接继承者就是明显的例子(见下文),它说明一个与皇帝毫不相干的人可以统治中国,继位问题可以被用来适应有野心的和利己的政治家们的需要。 这些例子提出了关于皇帝能够掌握权力的程度和他对施政的重要性的问题。[135]虽然皇权的性质将在下面讨论,但从这里可以看到,一旦王朝建立,皇帝在政治方面的作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过这件幼儿登基之事表明,皇位上应该有在位的人,这对维持政务是必不可少的。皇帝为国家之首,高居在国家机器的顶点,可以说一切权力都由此授予:没有一个正式登基的皇帝,王朝的基础就不完整;没有他的正式权威,政府的法令和政治家的决定都可视为无效。 随着时间的消逝,强调皇帝拥有这种权力,并且把这种权力与被认为是主宰宇宙的力量联系起来以提高皇帝的权威,这不仅是可取的,甚至是必需的;董仲舒对中国哲学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为一个世俗的统治者在宇宙体系中提供了一个公认的位置。但是,一个位于国家顶点的成人或儿童却发现自己未必能亲自行使这种权力。由于汉代政治家的巧妙的手段,他们能通过一个由他们控制的名义上高高在上的人来使他们的决定生效;而那些决定既可以促进国家的利益,也同样可以扩大自己个人的事业。颁布诏令必须加盖御玺,但最好要说服皇帝扮演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角色;他应该通过皇帝的头衔而不是通过发挥他的个性来进行统治;他的存在在形式上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实践中他个人的影响可以不予理会。 所以毫不奇怪,有些汉代的政治家情不自禁地想为自己的利益而左右皇位继承问题。例如,他们通过拥立听他们话的幼儿来达到这一目的。如果做不到这点,他们可能有被其政敌取而代之的危险。虽然有不少利用继位以拥立傀儡的事例,却找不到一个有意识地拥立渴望以自己的意志施政的坚强进取的皇帝的例子。 也有几次私利追求者企图篡夺皇位以满足自己野心的事。因在驱赶吕氏家族中发挥作用而最为知名的齐王在公元前180年,可能就一心一意想这样做。在昭帝时代,武帝和李姬之子、公元前117年以后当上燕王的刘旦就发动了两次未遂的政变。他显然抱有继承其父皇位的希望,甚至达到了声称昭帝不是武帝之子的程度。[136]公元前86年,他阴谋用武力篡夺皇位,只是设法把责任推给了他的一个亲戚,才未受惩罚。六年以后,他作了第二次尝试,因他的计划过早泄露而失败;作为政变计划的一部分,燕王曾希望暗害霍光,但这一阴谋失败,以燕王的自杀告终。从历史角度看,这一事件涉及了远比燕王的命运更为重大的问题,因为有两个重要政治家因与阴谋有牵连而被处死。第一人为武帝死后三人执政之一的上官桀;第二人正是御史大夫和使中国经济制度化的计划的制订者桑弘羊;第三个牺牲者也值得一提,因为他的事例表明皇亲也不总能保证免受惩处,此人为上官桀之子、公元前83年以来的骠骑将军和当今的国丈上官安。 这时,一项变化开始影响控制帝国政府的方式。因为虽然官员的编制,包括丞相、御史大夫、九卿等高级官员,继续足额,但实际权力却落到了那些未必担任这些职务的人之手。自王朝初期以来,朝廷习惯于对个人赐给某些名誉官衔(如侍中)。它们不过是荣誉或受宠的标志,接受官衔的人数也没有正式限制。这些人没有特定的职责或官俸;他们能随意进入皇宫,个人可以伴随皇帝。 最后出现了一个小圈子,其成员都有这类官衔,他们的实力可以与正式的官员抗衡。这个集团有时被描述为内廷,以区别于由正式任命和有官俸的文官组成的外廷。[137]有时一名侍中奉命领导少府的一个下属官署——尚书;这样,他就有条件可以不顾正式职官的任务和活动而行使其权力。于是,尚书令就可能成为宫中最有力的人物,他能直接觐见皇帝,能由此获得对他的行动的必要的认可。在这些名誉官衔中以大司马为最高,有这个官衔的人很少;得到它会带来毋庸置疑的权力。 到公元前80年,霍光明显地处于有利的地位。[138]公元前86年金日之死和公元前80年上官桀的处决结束了三人执政;而桑弘羊的消除,作为权力政治的牺牲品,使国家失去了一名最能干的公仆。再也没有人能单独地向有力量支配帝国政府的大司马霍光的权力挑战了。当然,田千秋已被正式任命为丞相,但他是一个平庸的人,老得只好特许他坐车而不是步行上朝。此外,霍光已被任命领导尚书令的班子,因而享有充分行使民政的权力。他是9岁的皇后(此时失怙)的外祖父,仅有的在世的直系亲属;霍光几乎不用担心失去她的感情和忠诚,而皇帝要到公元前77年才成年。 很明显,霍光已处于能够左右宫廷的地位,而在公元前74年昭帝死后他显然充分地利用了他的有利条件。年轻的皇帝死时只有22岁,死得可疑;他显然还没有子嗣。他是否流露出什么迹象,致使霍光或其他人希望把他除掉,则不得而知。历史记载中也没有任何暗示他非自然死亡的材料。 不管昭帝早死的真相如何,一场戏剧性的插曲随之而来:卫、李两家的对抗突然死灰复燃了。刘贺收到了一封请他登皇位的信。[139]昌邑王刘贺为李夫人之孙,年20岁。据说刘贺急不可待地对此作出了反应,尽快地赶到了长安;他在公元前74年7月18日正式登基。登基后不过27天,在8月14日他就被废黜,他因缺乏必须具备的受人敬重的、端庄的品质,并且利用他的地位和特权纵情享乐而受到指责。 他被刘病已所取代,刘病已是公元前91年自杀的皇太子的孙子,因此是武帝的卫后的后裔。在公元前91年发生丑事的时候,刘病已不过是一个婴儿,但由于与卫家的关系,他的生命也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他的幸免应归功于丙吉,此人当时负责长安的一座监狱,所以能把他偷偷安置在安全的地方。刘病已不在皇宫的环境中长大,所以没有接受宫中那些令人厌恶的影响;到公元前74年,他仍只有18岁。这时轮到他应召去长安,他于9月10日成为皇帝,在位达25年之久。他的登基是由于一批官员的建议,其中包括他以前的恩人丙吉。[140] 表7 霍光及其家族 这些事件伴随着某些暴力行为:200人被处死,据说是他们助长了被废的刘贺的放纵行为。此外,这次皇位更替的各种形式值得注意。实现皇位的变动,要根据规定的程序颁布命令昭示天下;大臣提出建议,这些建议通过诏旨形式被批准。这一次,建议也以通常形式提出,不过它们是以全体高级官员而不是通常一两个人的名义提出的;但是这些让位的建议和它们的指责不能指望被一个它们要废黜的皇帝的批准。于是这些建议就被提交给皇太后,太后是刚接受这一崇高头衔的昭帝的15岁的遗孀,人们还记得她就是霍光的外孙女。以她的名义颁布批准让位建议之举是沿袭了在典章上多少有争议的吕后的做法。与此同时,朝廷在言辞上对连续性的原则作了允诺,并且采取措施向开国皇帝的宗庙禀告了帝位继承变动的情况。[141] 霍氏家族的垮台 昭帝(公元前87—前74年在位)和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两朝的几十年可以被视为过渡时期。在武帝朝长期采用的时新派政策已经证明代价太大,过于耗费中国的国力。改造派所抱的清除当前政府的无节制行为和恢复周代的理想以取代秦的做法的希望开始受到拥护。有若干迹象表明,这些思想正在影响宣帝时期的帝国政策,并在以后的几十年中被人普遍接受。两个重要的事件标志着变化的阶段。第一件是,公元前81年在长安正式展开了一场关于原则和实践两方面问题的讨论;十分幸运,我们掌握了几乎是同时代的争论的记载,这将在下面探讨。 第二件事是,霍家[142]在公元前66年的垮台形成了从时新派观点转变为改造派观点的重要转折点。为了保持其具有特权的强大的地位,霍家必须保持与皇室的特殊关系和消除其政敌的敌对行为。尽管不顾一切地作了努力和采取了暴力手段,霍家仍没有达到这些目的;到了公元前66年阴历七月,颁布了一份谴责霍家的不轨行为的诏令。 公元前74年宣帝即位时,政府仍牢牢地控制在霍光手中;他的至亲和助手指挥禁军;他的儿子霍禹和侄孙霍山是朝廷的领袖。皇帝克制着不去过问国事;霍光所接受的崇高的荣誉和丰厚的赏赐证明了他享受特权和地位的程度。 但是,有一件事可能使霍家耿耿于怀,心中不安。宣帝即位前,他已娶了许平君,许之父曾一度侍候武帝,并在倒霉的刘贺的昌邑国任职。在昭帝死前不久,许平君生一子,他就是后来从公元前49年至前33年进行统治的元帝。宣帝刚即位,就出现了立后的问题,有人提出霍光的一个女儿应当被挑选出来接受这个荣誉。但皇帝坚决拒绝批准这个建议,他坚持应立许平君为后;于是她在公元前74年正式被立为后,尽管霍光个人反对。但在当时,心慈手软是不时兴的,至少霍家的一个成员为了保卫家族的利益而准备干到底。不久,皇后怀孕;霍光之妻霍显巧作安排把她毒害,她于公元前71年3月1日痛苦地死去。一年后,霍光之女取代她为后。 霍光死于公元前68年;他的埋葬奢侈豪华,随葬的陈设和服饰,如玉衣等,一般是皇室成员所专用的。如果史料可信,在葬礼上,他的近亲行为傲慢无礼,大事铺张,炫耀他们认为他们掌握得非常牢固的权力;历史学家在津津乐道如此明显的目空一切的事例所招致的报应时,可能夸大了这些细节。不久,有人对霍家掌权提出了抗议。皇帝开始第一次过问国务了。霍光之子霍禹和侄孙霍山发现自己被剥夺了他们的爵号和权力,而两名曾经敢于批评霍家的政治家则脱颖而出:张安世任尚书令;当时最干练的魏相在正当丞相的权力和尊严得以恢复之时被任命为丞相(公元前67年)。 当许后之死的真相泄露时,危机来临了。霍光只是在事情发生后才了解真情;他被这个消息弄得惊慌失措,所以未把此事上报,他的妻子,可能还有他自己,因而没有陷入法网。霍光死后,霍家的主要成员才发现已经发生的事。皇帝显露了他的真正的感情,指定许后被立为后之前所生的刘奭为太子(公元前67年阴历四月);在贬谪霍光亲属的同时,许后之父被授予显赫的爵号。 这时霍家充分地注意到了所处的严重的危险境地,并且知道唯一的生存机会是谋反。搞了两次阴谋,一次是谋害丞相,另一次是废黜皇帝而以霍禹代替。这两次企图都得到了以皇太后名义颁布的诏书的支持;太后为霍光的外孙女,她的诏书在公元前74年曾被非常有效地利用过。但这一次霍家却不走运。阴谋的消息泄露了;霍家的主要成员被清除,他们或是被处决,或是自杀。霍显之女作为皇后在霍家所有成员中似乎最有实力,但也被废(公元前66年9月)而搬出皇宫。只有霍显的外孙女,即未满25岁的昭帝的遗孀获准免于一死;她最后死于公元前37年。 存亡攸关的问题:公元前81年 毫无疑问,汉朝的高级官员和政治家们多次在一起讨论过当前的政治问题。难得的是,我们掌握了公元前81年正为此目的而召开的一次会议的文字记载。这次会议讨论的范围是广泛的;与会的人奉命考虑黎民百姓正在遭受的苦难;虽然《汉书》暗示讨论涉及的不过是国家专卖问题,但那些参加争论的人审议了远为重要和根本的事情。 结论从下一个皇帝时期桓宽所编的辩论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因此结论与这次讨论本身相隔的时间不长。《盐铁论》以对话形式写成;它无疑对辩论进行了理想化的和戏剧性的描述,其中一些分歧的问题可能是用比会议本身的内容更为极端的字眼表达出来。代表政府的时新派发言人形成争论的一方,其中可能包括桑弘羊;另一方由政府的批评者组成,他们代表改造派的思想状况。桓宽的记载有倾向性,留给批评者的篇幅多于留给代表政府的发言人,可以看出后者几次在辩论中被驳倒。但是,辩论的直接后果与这类结论并不相符,因为只有京畿区的铁官和国家的酒类专卖官署被撤销。鉴于辩论的记载及它的实际结果有出入,《盐铁论》是否如实记录以及它的正确程度就值得怀疑;但它作为公元前81年及此后不久的争论问题的提要,其价值一直是无异议的;它可以用作《汉书》对此事件的简略记载的重要补充史料。 《盐铁论》[143]确定了时新派观点和改造派观点之间的主要意见分歧。从哲学方面,时新派认为宇宙自然而然地在五行永恒的更替中运行,五行中每一个因素通过克服前一个因素而上升到支配地位。改造派也同意宇宙在这一体制中运行,但他们主张的理论是,每一行自然而然地通过相生而不是通过相克来接替前一阶段。在施政的目的方面,时新派全力为黎民百姓提供安全和物质福利;在设法达到这些目的时,他们着眼于取得普遍繁荣,认为把工作和活动管制起来会大有好处。但是改造派的观点坚持完美政府的理想,旨在通过遵循基本的道德原则来改善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希望把管制、徭役和税赋减少到最低限度,以期提高文明社会的价值准则。 这些原则在辩论的各个方面——不论它们涉及的是总的政策、具体的施政措施、对过去的评价,还是对中国现状的考虑——得到了阐述。时新派的主要目标是最大可能地利用中国的资源和最有效地分配它的产品。他们为管制措施的推行辩护,其根据是这些措施将从私人手中夺取利润而归由国家掌握;他们希望鼓励制造业、贸易和运输,认为稳定的货币制度对达到这些目的是必不可少的。他们又主张,由于对铁的专卖,国家可以分配优质工具供农民使用;他们乐于利用征募的劳工以保证这些货物的生产和运输;他们希望稳定铁制品和盐的价格。他们以中国诸贸易中心的繁荣景象作为他们政策取得成就的证明。 没有什么论点能够动摇改造派批评者的信念,即全力搞好农业足以保证中国的繁荣富强。他们贬低国家从其专卖事业中取利的思想,认为这样的交易对中国的黎民将毫无好处。他们宁愿把货币的使用减少到最低限度,主张尽可能收实物税而不收货币税。他们指出劣质工具实际上是铁官生产的,不论货物的质量如何,农民要付出同样的价格。改造派还反对在工业方面滥用国家的劳动力,主张尽量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他们反对那种前几十年的管制和国家专卖事业已经使中国富足起来的说法,指责政府压迫黎民和勒索过多。他们抱怨严重的贫富悬殊现象,黎民的普遍贫困与富人的骄奢淫逸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他们断言,在长安城中所看到的富裕违反了礼仪的准则,带来的是耻辱而不是自豪。 在外交事务方面,代表政府的发言人坚持必须通过有效的防御措施和争取亚洲的某些非汉族民族,来保护中国的文明。他们相信最佳的防御手段在于采取攻势,这样就能把持久的和平强加给匈奴。政府的批评者则坚持,代价高昂的扩张削弱了中国的力量,却不能保证它的安全;他们不能同意战争的开销是正当的那种看法。他们也不承认进出口贸易的价值,而时新派则把这种贸易作为增加中国财富,减少敌人财富和处理本国剩余产品的手段来提倡。 时新派依靠法律和惩罚的制度,把它作为遏制犯罪和保证社会安定的手段;他们指出在帝国前的时代,强大起来的是那些采纳商鞅和申不害建议的诸侯国,而不是那些信赖周公或孔子的理想的道德教导的国家。改革派则反唇相讥,说道德教训比惩罚更可贵,并且抱怨实施的法律有对待百姓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倾向。对于商鞅已指出成功之道和那些追随他的人未能把他的理论付诸实践的说法,改造派反驳道,商鞅的成功是短命的;秦朝政府是根据不道德的原则建立的;施政的正确基础应是周代的理想。当代表政府的发言人认为根据理论而不顾实际的行政需要培训官员毫无意义时,改造派则认为在培训官员的早期阶段必须灌输崇高的道德原则。在其他许多事务——如捐买官职和给官署配备官员——方面,在这场著名的辩论过程中发表的意见也是对立的。 《盐铁论》表达的观点反映了武帝末年政治思想中正在发生的变化。到宣帝和他的几个继位者时,那种变化正在影响国内政策和外交政策,并且在诸如宫内的开支、法律及其惩罚的实施、在帝国边缘保持中国实力等事务方面也正在留下它的影响。 宣帝和他的时代 有点不同寻常的是,《汉书》透露了宣帝的一些个人特点,这位皇帝是在宫廷气氛之外长大的,并且不受宫内的直接影响。他开始统治时,只有18岁,他对他曾在其保护下生活的岳父、资深的政治家霍光既有畏惧感,又背着感恩的包袱。可是不到6年,当他因霍家成员使他和他的已故的皇后深受委屈而决定应对霍家进行惩罚时,他表现了足够的意志力。甚至在那时以前,据说他已挑选了一批人,由于训练和性格,他们必定对霍家抱有敌意。据说皇帝提倡对政务采取实用的和现实主义的做法;他因坚持有效地和公正地进行赏罚而受到颂扬。据报道,他在与他的儿子刘奭,即未来的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的一次谈话中,表示他不相信伦理原则是治理帝国的唯一手段;他驳斥了根据古代的周朝对当前问题作出的流行的评价。[144] 宣帝与霍家的决裂部分的是由于个人的原因。虽然在关于宣帝的这些记载中有点真实内容和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但它们一定被宣帝时期的某些实际政策和决定所冲淡,这些政策和决定带有改造派态度的色彩,而没有他似乎具备的那种时新派思想的倾向。更加大方的分封爵号、许多诏旨的语气,以及诏旨宣布的行政决定,都证明实际上与归之于皇帝个人的性格和偏爱有出入。情况似乎是,朝向新观点的变化在进行时没有完全得到皇帝的批准,并且不顾他自己的某些选择。可以作以下的初步假设:在这几十年中,中国的皇帝们认识到,不论是以所谓的法家原则为基础的极权政府,或是对儒家伦理观念的不切实际的依赖,都不足以单独地治理一个巨大的帝国。 思想文化背景 宣帝朝的特征是,有比较多的诏令提到了奇怪的或难解的现象,而不论这些现象被认为是吉兆还是凶兆。如同武帝时代,这类事件常与代表国家的祭神仪式,如祭超凡的帝和后土的仪式联系起来;还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一次(公元前60年阴历二月),诏令间接提到了天在赐予吉兆的福佑中的作用。[145] 在吉兆和凶兆以及与此同时颁布的诏令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象征的或行政的措施,有些措施的根源是改造派的而不是时新派的心态。对上苍显示的种种明显的赐福迹象,如瑞鸟在宫中的栖息、甘露的下降或金龙的出现,朝廷总是采用以这些事件命名的年号,以示纪念;公元前61年至前49年,朝廷就是以这种方式纪年的。接到不样征兆——诸如歉收、地震、气候变化异常——的报告后,颁布的诏令注意进行各种改进,于是苛政可能被撤销,黎民的遭遇得到改善。有的诏令规定了纠正的措施,如削减宫廷的开支(公元前70年),或降低盐价(公元前66年),或者减税(公元前64年)。[146] 自公元前88年以来,皇帝都未亲自参加国家祭祀大典。武帝晚年老弱多病;昭帝直到他在位的最后三年才成年。宣帝一旦开始积极参政,他恢复了经常亲自参加这些仪式的传统;从公元前61年至前49年期间,我们知道他参加祭祀八次。[147] 说明时代在发生变化的一种迹象可以在某些思想文化的或典籍的问题方面看到。自从公元前136年武帝颁布诏令以来,某些经籍在被指定的供宫廷学者们研究和供教导那些希望担任文官的人之用的著作中占着特殊的地位。这些受偏爱的经籍在当时的知识生活中已经具有很大的影响。但这些深奥的著作中有的还没有权威的版本或钦定的解释;正在很快成为中国典籍的措词有所不同的文本不时地被发现,于是究竟是哪一种特定的版本或解释应被视为正统的问题就自然地产生了。 在帝国时代结束以前,对这些事情的讨论常常在高级学术界中时断时续地进行着;但是这类学术上的分歧往往被用来掩盖非常重要的意识形态分歧。以后将着重讨论汉代这些事情的重要性(见第14章)。要指出的是,就这类典籍问题屡次召开漫长的会议——在公元前51年的石渠阁会议中达到了顶点——表明当时的人重视这个问题。那次会议的结果,有些文本脱颖而出,而其他的文本则遭到冷落,因为它们被贬低为不合时宜(例如,这时对《春秋》的注疏选《榖梁》而不选《公羊》)。[148] 与这些有争议的问题有关的两个杰出的人的姓名值得提出。以经济问题的观点著称于世并于公元前59年至前56年升任御史大夫的萧望之是在公元前51年奉命参加讨论的人之一。从他流露的对周代理想的喜爱、对国家干预个人工作的厌恶和他反对进一步卷入中亚的观点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所持的改革派的态度。[149]他还以荐举匡衡而闻名,后者后来在改革中国的宗教仪式方面起过领导作用。第二人为刘向(公元前79—前8年),他参加辩论时还年轻。辩论的结果与他以后——不论是作为政策顾问的政治家,或是作为对中国儒家传统的形成做出重大贡献的秘阁负责人——表达的意见的确是一致的。[150] 国内政策 武帝朝的时新派政治家们已经注意到,普遍地赏赐爵号只能在不寻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同秦代那样,那时赐爵的正确作用是国家给予报效国家有功的人的报偿;如果赐爵过滥,爵号的价值相应地就会降低。但到宣帝时,各级爵位则起另一种来源于周代王权思想的作用:各级爵位被用作皇帝对其黎民施恩和仁爱地关怀他们幸福的措施。从公元前67年起,普遍地赏赐各级爵位和特权比以往更为频繁了。[151] 昭帝和宣帝两朝继续封侯。有时封侯是由于功绩,嘉奖的文字具体说明,赢得所封的爵号是由于镇压谋反分子(如霍家成员)或安定国家局势。有时受封是由于与皇帝配偶有亲属关系;在公元前82年至前50年期间,诸王之子共有74人封侯。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公元前65年至前62年所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似乎打算通过反对武帝时的时新派政策而使人们追忆过去。朝廷寻找在高帝建立汉朝时所封的那些侯的后裔,在公元前112年这些侯或者就已不复存在,或者就已被有意识地终止了。共找到了约120人;鉴于他们祖先的功绩,他们得以免除对国家的某些义务。封赏时有的还赐予珍贵的礼物。[152] 如同以往,在这两个皇帝的统治时期还有一些王国被分割或削弱,或者是由于建立了新的小国,或者是由于它们的领土组成了郡。在公元前80年燕国瓦解后,它原来的土地被划作勃海、涿和燕三郡。在公元前73年,原来的燕国的部分领土又被划成一个名为广汉的小国,它与其他几个新建的小国高密(建于公元前73年)、淮阳(建于公元前63年)和东平(建于公元前52年)延续到了前汉之末;另外两个王国没有延续那么久(平干,从公元前91年至前56年;定陶,从公元前52年至前49年)。另外六国在这个时期被废除,其中包括昌邑(从公元前74年起)和楚(从公元前69年起)[153](见地图9)。 在治理边缘区的安排方面也发生了几个变化。在海南,儋耳郡于公元前82年与珠崖郡合并;同年,在朝鲜的四郡之一的真番被放弃。公元前81年,朝廷从现有的天水、陇西和张掖诸郡中抽出若干县在西北另设新郡金城。这种改组旨在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是新征服的土地造成的。 俭朴、节约公共开支的意愿和关怀黎民疾苦之心曾被人们视为文帝的几种美德。公元前66年后不久,吁请宣帝削减开支的建议可能是对时新派政治家好大喜功的政策的部分反应,也可以视为对已在长安出现的那种铺张浪费的景象、游乐和款待(部分的是为了向武帝的国外客人炫耀)的一种抗议。[154]同样,改造派的削减公共开支的愿望可以在限制乐府活动的命令中看出。乐府建于公元前114年至前113年,为的是给国家的宗教仪式提供合乎礼仪的音乐伴奏。公元前70年关于经济方面的命令是所采取的几项措施中的第一项,这些措施在公元前7年撤销乐府时执行得最为有力。[155] 外交事务 此时中国人之所以能在中亚维持其利益,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匈奴内部的不和和分裂。有一个时期,匈奴各部分别受五个不同的单于的领导,这就使它们不能同心协力。同时,在中国官员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态度。 敌对的单于之一呼韩邪拟定于公元前51年对汉朝廷的访问,作为与匈奴友好关系的一个迹象,受到了欢迎,但对来访者应给予什么待遇,出现了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来访是一种表示敬意或臣服的行动,他们取得的教训应昭示天下;另一些人则认为来访是体现皇帝的宽厚和对四方人民表示善意的大好时机。单于应当受到怎样的对待,是把他当作低于汉朝诸王的地位较低的臣民,还是当作地位高于诸王的贵宾,这成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结果,作为靠显示仁厚而不是靠武力迫使外国人屈服以争取他们的友谊的政策的一个部分,决定给他以慷慨和隆重的待遇。这个决定与政府的批评者在公元前81年辩论中提出的论点是一致的。[156] 中国对远方的外交政策也在发生变化。在武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及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外交政策的特点是中国人的主动性。中国人愿意和受联姻(如约公元前110年与乌孙的联姻)约束的外国民族缔结长期约定。朝廷曾发动几次深入中亚的远征,汉朝士兵表现得英勇善战,惹人注目。结果,中国人设法在中亚的某些国家册封能保证对中国效忠的王(公元前101年在大宛国;前65年在龟兹国)。怀着同样的目的,中国人卷进谋害胸怀敌意的当地王而代之以中国人的人选的阴谋不下五次。[157] 昭帝时(公元前87—前74年)朝廷已能在布古尔(轮台,见地图16)建立殖民地,而在此以前桑弘羊曾就此提出建议,但未实行。也有迹象表明,霍光本人曾准备支持扩张政策。但是约从公元前65年起,重点似乎转移了。活力和主动精神让位于有节制的、变化不大的殖民计划。公元前61年,曾在中亚服役数年并与匈奴作战的老资格军人赵充国提出了一种新型行政的建议。他提出巩固中国人势力的上策不是不定期地派遣小规模的特种部队,而是长期建立自给自足的农业殖民地。[158]公元前60年或前59年当西域都护府在郑吉领导下设立时,目的是用它作为协调殖民活动和促成与西域各小国的友好关系的机构,而不打算把它当作计划进一步扩张或侵略的官署。[159]这种收缩倾向也可以从公元前82年部分地从朝鲜撤退的行动中看出。[160] 改造和衰落,公元前49—公元6年 未来的元帝(在位期公元前49—前33年)在公元前74年其父登基时,还是一个约两岁的婴儿;当他在公元前67年被宣布为太子时,也不过八九岁。据说他与其父的心态不同,他容易接受要求仁慈的呼吁,而对当时对于问题所持的过于专业的或法家的态度不满。据报道,宣帝有一次流露了他的忧虑,担心他自己的太子将会毁灭王朝,并且试图以另一妃子所生之子代替未来的元帝,但没有成功。元帝快到他统治的末年时,被病痛所折磨,据说他把精力倾注于音乐和一些浅薄无聊的活动方面,从而招致了他的重道德伦理的大臣们的批评。[161] 历史的证据不足以判断宣帝对他儿子的评价是否正确,或者批评者或历史学者的意见是否可靠。没有理由认为他对任何具体的国务决定施加过明显的影响。的确,采用的某些措施实际上降低了皇帝生活方式的豪华程度和他个人的享受,不过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说明,元帝或是能够为帝国总的利益提出这类措施,或是能够出于个人的原因而加以反对。 不管新帝起什么作用,元帝的登基可以视为帝国发展过程的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他父亲的大臣们已经开始摆脱时新派的思想;而在他以后几个皇帝的统治时期,改造派的看法成了许多决策的鲜明的特征,不论在宗教仪式、国内问题、经济目标或对外关系方面都是如此。政治家们这时专门注意周代的而不是秦代的范例;他们选择节约和紧缩以取代挥霍和扩张;他们放手解除以前对中国黎民日常生活的各种管制。在有些情况下,如在减少铺张浪费和减轻国家刑罚方面,他们是成功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如在建议限制土地的占有面积方面,他们的想法过于极端,难以实行。在前汉结束之前改造一直是政府施政的目标,尽管中间短时期内也出现过争议;后来王莽继承了改造派的思想,并且,和他以前的元帝、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和哀帝(公元前7—前1年在位)几朝相比,甚至进一步地发展了改造派的思想。 国内政治 当时重新进行考虑的基本问题之一是京城的位置。这个问题是由翼奉的建议引起的,翼奉是萧望之和匡衡的助手,他是一个根据阴阳的循环来解释王朝历史的阴阳家。[162]他提出皇帝和政府的所在地应移到洛阳,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这个建议得到了支持;他希望断绝汉朝与长安的关系,因为那里是暴力和战斗的场所;此外,在王朝初建和武帝的扩张挥霍时期,它又曾被用作权力基地。但是洛阳却引起人们对周代诸王的道义美德和俭朴政策的追忆。翼奉建议的论点有一定的说服力,他得到皇帝的赞赏而被召见了一次;但他的建议被认为是不切实际的,所以这个问题直到公元12年才再次提出。在此期间,长安继续得到充实。皇帝仍在收集工场制作的铜器以装饰皇宫。有的珍宝被送往长安之西的上林苑,那里有猎场、供游猎用的馆舍、御苑和各地送来的珍奇动物;上林苑在武帝时期已大加扩充。 元帝及以后的几朝恢复了几个王国,它们一般是小国,有的存在的时期不长。其中的两国(楚,于公元前49年重立;广陵,于公元前47年重立)维持到西汉结束之时;其他诸国有:清河(公元前47—前43年)、济阳(公元前41—前34年)、山阳(公元前33—前25年;原为昌邑国)和广德(公元前19—前17年)。[163]有一个王国(河间)在公元前38年至前32年期间被当作郡来治理。由于与王朝的瓜葛,定陶、中山和信都三国特别引起人们的兴趣。定陶于公元前25年复国,存在到公元前5年;在这期间它的一个王刘欣已被晋升为太子,后来成为哀帝(公元前7年—前1年)。中山从公元前42年至前29年又成为国;公元前23年以前回复为郡,前23年被重新批准为国;其王刘箕子在公元前1年继哀帝登上皇位,成为平帝。信都国从公元前37年维持到前23年,从公元前5年起又成为国;在这个间歇期中(公元前16年),王莽曾被封为信都侯。 元帝、成帝和哀帝所封的侯爵,大多数授予诸王之子,总数达100个;与之相比,因有功而封的侯只有6个,赐给外戚的侯为25个。 在前汉时期,宦官对政治生活还没有施加过分的影响,只有为数很少的宦官晋升而拥有大权。这个时期还没有出现那种有时能破坏王朝统一或改变朝廷性质的宦官和其他集团之间的激烈斗争,虽然至少有一个政治家因宦官与之为敌而受害。宦官未能控制帝国的原因之一是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两朝的改造派政治家持反对他们的立场。 到那时为止,曾任秦帝国大臣的赵高是宦官控制帝国命运的唯一明显的例子。[164]其后,少数公正地或不公正地受宫刑的人仍设法在汉代留下了他们的名声:这些人包括司马迁,他因在李陵身处逆境时赞扬李的功绩和为李的行为辩护而付出了代价;李延年,他是武帝的一个妃子之兄,因他在乐府的活动而知名;许广汉,宣帝的遇害皇后之父,他因偶犯的一个小过失而受到最严厉的惩罚。[165]可能在武帝统治之前和之后,宦官都在帝国的朝廷上担任较低的职位;当尚书的官署日趋重要时,他们很可能在署内任职。[166] 最早得到晋升而负责中书工作并由此对国策的决定产生相当影响的宦官,有宣帝朝和元帝朝的弘恭和石显。他们受到皇帝信任,引起了萧望之的强烈批评,他反对设置宦官,让那些被阉割的人身处君侧。然而,当宦官的势力强大得使人感到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施时,作为他们敌视的结果,萧望之在公元前46年被迫自杀。[167]匡衡就是那些痛恨宦官而被石显及其同伙指控的人之一。到公元前33年,弘恭和石显都死去,其他宦官都没有取得足够显赫的地位以接替他们去控制皇宫;公元前29年,由宦官任职的专门机构(中书)被撤销。 有若干措施证明政府有重建公正的行政和减轻以前规定的严厉惩罚之意。这类措施涉及大赦令、司法程序和以金代罚的规定。 在公元前48年至前7年期间,朝廷共颁布了18次大赦令;虽然大赦的次数并不明显地多于以往,但颁布大赦的诏令反映了施政的新面貌。它们表达了一种观点,即严厉的判刑提高而不是降低了犯罪率;它们暗示犯罪的增加是征重税或未能保证行政清廉的结果。除了公元前134年与大赦令一起颁布的一道诏令外,以往在这些情况下是不谈这类意见的。此外,公元前47、前46年、前32年的几次大赦令郑重地表示了皇帝要弥补因他的无能而引起的宇宙万物运行失调的企图,这种失调通过上天的警告已经表现了出来。朝廷坚决地认为,大赦是及时地注意这些警告和做出补救的一种手段。[168]几乎与此同时,朝廷下令减轻法律规定的某些严刑(在公元前47和前44年)。在公元前34年,它又指示简化和缩短诉讼程序;长期的诉讼严重地扰乱了黎民的生活。[169] 长期以来,政府容许罪犯付钱折罪,以减刑或免刑,这已成为惯例。这种做法可以追溯到秦帝国时期;公元前97年,50万钱足以减死刑一等。[170]这些措施对时新派思想家们有吸引力,因为它们提供了又一个收入来源;然而改造派的意见是反对这一制度,因为它有妨碍实施公正的司法和偏袒富人的倾向,却不能遏制犯罪。 约在公元前62年,萧望之已经坚决反对把这一制度稍加改变而予以实施的建议。有人曾经提出,定罪服刑的罪犯可以参加镇压西羌叛乱者的征剿,从而免除进一步的惩处。萧望之成功地阻止朝廷采纳这项建议。[171]在贡禹担任御史大夫后不久(公元前44年),他就时弊向皇帝作长篇陈述时提起了折刑之事;他认为这种做法是降低公众生活的〔道德〕标准的根本原因之一。我们不知道,他的反对意见是否被采纳,他的建议是否被实施。[172] 节约 改造派政治家们长期以来为宫中的挥霍浪费现象而感到痛心;它消耗了本可以更好地利用的资源,浪费了本来应该专门用于谷、麻和蚕丝生产的劳动。元帝登基后不久,朝廷采用了一系列措施以削减奢侈用品,俭朴蔚然成风。公元前47年,提供车马以供皇帝使用的专门机构被撤销,同时撤销的还有专用的某些湖泊和林苑;次年,宫中禁军的编制被缩小,官员们奉命削减开支;公元前44年,即暂时取消国家盐铁专卖的那一年,在皇帝的宴会和使用交通工具方面都采取了节省措施。[173]为娱乐而布置的一些比赛停止举行;很少使用的一些狩猎庄园被关闭;原来在中国东部设立的供应宫装的官署也被撤销。公元前44年的另一个措施表明当时的政治家们不仅仅为节约而急于紧缩开支;他们对国家资源的使用还怀有建设性的思想。在此之前,受博士官训导的学生人数有名额限制。在实施紧缩开支的措施的同时,朝廷取消了对学生人数的限制,以期有更多受过训练的人担任公职。但由于这一变化增加的费用,在公元前41年,学生人数又有了名额限额。[174] 有一个进一步的节约措施特别引人注意,因为它产生于财政和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它是宣帝朝的过渡时期所采取的措施的继续。早在公元前70年,乐府已奉命削减其正式编制;公元前48年朝廷又颁布了同样的命令;15年后乐府又奉命停止某些比较铺张的做法;诸如提供国祭仪式中的女歌诵团。最后,在公元前7年,乐府被撤销。在那时,它共有829名精通音律的人充当歌诵者和演奏者。一半以上的人被直接遣退,其余的人被调到其他机构;但朝廷仍能为朝觐组织一个有128名乐师的乐队,为宗教祭祀组织62名演奏者。[175] 乐府有许多精于音律的人任职,尤其是在下达紧缩编制命令之前。但是撤销乐府的记载着重叙述的是乐府已被败坏了的职能而不是节约钱财的需要。到乐府结束之时,它已与演奏容易引起情欲和刺激放荡行为的靡靡之音联系了起来。在几个世纪之前,孔子已经不赞成这类音乐,所以改造派政治家们设法压制为国家演奏这类音乐的组织,就不足为奇了。他们认为它会对世风产生有害的影响。 政府中一名可以代表新潮流的官员为召信臣,他生于华中,他学术上的丰硕成果使他能在朝廷取得一定的地位。[176]他先任一个县的县令,后任南阳郡的郡守,在任郡守时,他极力使百姓富足起来。他亲自在田地劳动,给人们树立勤奋的良好榜样,并不知疲劳地视察供水情况和改善灌溉设施。这些措施使郡内的生产大为提高,于是仓廪充实。郡守还成功地说服百姓为公平分配水的使用达成协议。他阻止了立界石争产权的争端的爆发,并大力提倡节约。对那些喜欢过懒散奢侈生活而不愿在田地劳动的下属官员的家族,他威胁要提出诉讼;他赢得辖区百姓衷心的支持,那里的人口翻了一番。 由于这些成就,召信臣得到了应有的奖励;他先被提升为河南郡郡守,公元前33年又升任少府。就在任少府期间,他提出了在中央政府一级节约开支的建议。他提出应中断维修皇宫的那些很少使用的建筑物;乐府应该撤销;戏班和正规的宫内禁军的武器装备应大大地减少;他极力主张,用于促成某些作物和蔬菜在非种植季节生长的燃料开支是不合理的。还可以补充的是,召信臣幸运的是一位在职时因年老而自然死亡的有成就的高级官员。 除了削减开支的尝试外,在新朝伊始之时元帝的顾问还提出了其他的旨在抵消武帝时期新派政治家们的过激政策的措施。改革的主要拥护者是公元前44年任御史大夫的贡禹。他强烈地反对雇佣国家征募的劳工采矿或铸币;他断定用于这类事业的劳动日多达10万个以上,他反对让农民承担生产矿工和工人所需的粮食和布的义务。 贡禹竟然成功地使国家的盐铁专卖在公元前44年取消了。但不久收入的减少越来越严重,专卖事业又在公元前41年恢复。[177]贡禹还关闭了用作稳定大宗商品价格的粮仓。讲求实际的耿寿昌急于尽量减少运粮的劳动力,于公元前54年又建立了粮仓。[178] 贡禹又提出一个建议,但它甚至没有被短期采纳;这个建议就是以一种货币前的经济来代替货币经济。他争辩说,爱财是万恶之源;它吸引人们脱离田地的生产性劳动而去从事工商,工商可以不花什么劳动而取得厚利。钱的使用可以使富者积聚财富;富者利用财富纵情享乐和进一步追逐利润,因为放债可以轻易地取得二成之利。随之而来的是对农民的诱惑,使他们放弃土地去寻求似乎可以致富的一条直道,这几乎是无法压制的,因为他们被钱财弄得神情恍惚。但如果他们不能发迹,其下场将是一贫如洗,出路只有当盗匪。 贡禹提出关闭官办的铸币厂;征收粮食或织物作为岁入;完全以实物支付官俸,以取代官员已经习惯的钱和粮合计的月俸。贡禹的论点也许是讲得通的,但由于货币在当时经济中的地位,它没有引起多大反应。如果高级文官收到大量粮食作为他们的官俸,他们就会遇到处理粮食的困难,所以很难指望他们会支持贡禹的建议。 就在前汉末年,一个甚至更为激进的措施被提出,但同样没有成功。这个建议是在公元前7年任大司马的师丹的鼓动下出笼的。像贡禹那样,他深感贫富之间严重的悬殊;他又像董仲舒那样,寻求通过土地的再分配来缓解苦难。他就土地的规模和可以拥有的奴隶人数提出了一系列的限额,其大小和多少依社会地位(拥有的爵位,或是侯)而定。[179]建议被提交讨论,并原则上被采纳,但许多位居高位的人,如傅后和丁后的外戚及哀帝的宠臣董贤,因此会受到严重损失,所以这个建议未付诸实施。就在此时(公元前7年),政府为了减少支出,颁布了与公元前47年至前44年所采纳的措施相类似的节约措施。 自从公元前109年整修黄河的堤坝以来,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防洪活动。在公元前95年至前66年期间,一些小的泄洪口和支渠已经挖成,以减缓大水顺流而下的沉重压力;但政府对疏浚或维修的必要性还没有充分注意,于是在公元前39年和前29年发生了大决口。公元前30年,大雨在中国的其他地方造成了洪水,长安城内惊慌失措,担心即将来临的灾难。[180]公元前29年,洪水为灾的责任被归之于御史大夫尹忠。他成了时弊的替罪羊,因身居高官,只能自杀谢罪。 以后,大司农负责此事;通过迅速有效的行动,他成功地解除了危险的形势。他发动了一个全面的救灾行动,使用了500条船只以撤走受威胁地区的居民。为了把洪流疏导至支渠以防止进一步的洪水,建成了一批堤坝。经过36天并使用了征募的劳工,这个工程得以完成;朝廷采用了新的年号“河平”(公元前28—前25年)以示庆祝。这一成就有助于遏制下一次洪水的威胁,下一次洪水发生在公元前27年。[181] 幸运的是,《汉书》收有公元1—2年帝国形势的基本情况的概要。它列出了当时全部的行政单位,同时还有为征税而作的每年的人口登记报表。[182]在最后几次调整之后,公元1—2年的帝国包括83个郡和20个王国,它们据称共有1577个诸如县和侯的下属单位。从各个郡和王国所列数字得出的总人口登记数合计为12366470户,或57671400口。 县及其市镇的材料较少,因为所收的这类数字只有10例。未提选列它们的原因,但可能它们说明了帝国的某些大城市的规模。因此,它们难以引导我们了解当时可能存在的其他1500个中心城市的规模。例如京师及其所在的县的数字为80800户,或246200口;也有人提出,京城城区的居民约超过8万。[183] 可以料到,各地人口的分布很不均匀;人口高度集中在丰产的黄淮流域及肥沃的四川盆地(见地图10)。《汉书》中提供的可耕地规模有些难以解释;但情况似乎是,在耕之地不足以生产可充分供应全民的粮和麻(衣服的主要原料)。最后这一卷附有一个政府设立以管理各类生产——如盐、铁、果品和织物——的所有专使的注。[184] 宗教问题 以前的几个皇帝竭力保持对五帝的应有的祭祀仪式,认为他们守护着王朝的命运。[185]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亲自参加祭祀古代神祇,早在秦帝国以前很久,人们已经承认了他们的存在;在时新派的鼎盛时期,他曾经主持对其他的神——后土和太一——的祭祀。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继续举行这类仪式;他的继承者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在公元前47年至前37年期间至少参加了11次祭祀,使仪式更为隆重。但是,变化正在发生。 成帝初期,一批祭奉次要的神的神坛或由方士祭祀的神坛被取消。[186]但是远为激进的变化涉及继续举行重大国祭的地址和在那里祭祀的方式,尤其涉及了祭祀的对象。这个变化主要是匡衡有说服力的陈述造成的。他推动变化,以之作为对古制的恢复,古制已经腐败,需要清理。他争辩说,像雍、甘泉或汾阴那样的传统祭祀地点都离长安相当远,皇帝的亲临会造成应该避免的巨额支出和人民的困苦。出于类似的原因,他主张庄重和简单,避免到那时为止成为各种仪式特点的那种铺张和繁琐。最重要的是,汉朝将舍弃秦代祀奉的诸神而祀奉周代的神。 人们还记得,高帝在秦承认的四帝之外,加上了对第五帝(黑色)的祭祀。[187]这个变革始于公元前205年;但是这些仪式这时让位于祭天,即祭祀周代诸王认为是他们的尘世统治权的来源之神。从公元前31年起,汉成帝在长安南边和北边新建的祭坛参加祭天地的仪式。到较远祭祀地点的巡行就不再有必要了;素色祭坛上的土制祭器和葫芦代替了玉器,朴素的祭坛代替了过去华丽和精心装饰的祭坛。 但这些变化还不是持久的。在公元前31年,变化引起了争论;它们尤其引起了很受人尊敬的刘向的反对,他极力主张必须保持王朝习俗的延续性。具有明显重要意义的是,祭祀国家尊奉之神与生育太子这两件事被联系了起来。成帝尚没有一个继承者,人们希望,随着宗教仪式的变化,五帝中的新帝将赐福于王朝和成帝,赐给他一个儿子。不幸的是,这个希望落空了:确保国家未来的需要变得更为迫切了,在公元前14年、前7年和前4年这几年,宗教仪式发生了变化,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最后,在公元5年,长安祭天地的仪式被重新确立,这主要是由于王莽的影响;公元26年,祭天地的仪式从这里转移到中兴王朝的京都洛阳。 在历史上还可以看到祭奉皇帝列祖列宗的类似的形式。为此目的而建庙的习俗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95年的一道诏令,命令在京师和地方建庙纪念高帝。[188]惠帝在登基时曾亲临一座宗庙,公元前166年的一道诏令还强调了它们的重要性。[189]到元帝时,维持宗庙仪式的费用连同每日供品的固定数额增加到了惊人的程度。各地167个宗庙和长安176个祭祀地需要的费用的数字,引述得相当精确。因此听起来似乎是真实的,这些数字似乎引自经过适当审定的账目。每年供应的斋饭为24455顿;有45129名士兵守卫宗庙;雇有12147名僧侣、厨师和乐师,还有数目不详的人负责献祭的牲畜。[190] 在推行其他节约措施之时,重新审议这些仪式是不足为奇的。约到公元前40年,朝廷已经进行了大量削减。约200个宗庙的仪式中断了;但为纪念高帝、文帝和武帝建立的宗庙的仪式则被挑出来予以保留,因为这几位皇帝被认为应享受特殊待遇。公元前34年元帝患病时,所有庙宇的祭祀被恢复;次年当知道这些求福活动已不能拯救他生命时,大部分又被取消。公元前28年,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使他的继承者成帝能得到一个太子时,仪式又被恢复。公元前7年,53名官员再次呼吁减少宗庙的数字,这一次在应享受特殊待遇的皇帝的名单中增列了宣帝。[191]在平帝期间(公元前1一公元6年),王莽重申了保留庙宇的原则,以便举行那些应该祭祀的活动。 另一个渊源于改造派原则的变化同样与宗教仪式、对人民的管制和国家的支出有关。秦始皇开了建造宏伟的陵墓作为他最后归宿的先例;虽然据说汉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曾表示他强烈地反对这种做法,但很可能汉代诸帝已在竭力按照他们的地位用奢侈品装饰其陵墓。[192]除了建墓和提供珠玉、装饰品及供应的费用外,政府有时还拨给庄园,以提供用于维修陵地的收入,这种做法减少了国家的收入。此外,政府有时下令强制迁移人口,以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照管陵墓和为它们服务。为了响应这类命令,有时富户或有名望之家的成员被强制迁移。 从高帝起,像这样的迁移发生了七次,都与在长安西面和北面准备某个皇帝或他的后妃之墓有关系。[193]这几次迁移可能被政治家有意识地利用,他们认为这是把有权势的家族迁离它们已建为权力基地的故土的良机。一直到宣帝时期(公元前74—前49年),这种安排都得到了支持,公元前55年至前51年任丞相的黄霸就是一个实例,他本人就为此目的而被迁移。[194]但是在元帝、成帝、哀帝或平帝这几朝,史籍只记载了一次出于这一目的的迁移。公元前40年的一道诏令说明了朝廷的意愿,容许黎民留在其长期居住地,防止因强制迁移造成家庭分离而容易引起的不满。[195]然而,如同国祭和祭祀列祖列宗的仪式那样,在成帝朝(公元前33—前7年)朝廷又一度恢复了更早的做法。成帝在公元前20年视察了为自己的陵墓正在进行的准备工作,并且下令按惯例向那里迁移人口;但在公元前16年,迁移停止。[196]几乎与此同时,刘向表示他强烈反对厚葬礼仪。[197]公元前5年阴历六月,政府下令为准备丁后之墓而进行一次迁移,但在下一个月,它宣布将来它无意再采取这类行动。[198] 外交事务 在前汉的最后50年期间,外交政策的特点是不愿进行扩张,有时拒绝与潜在的敌人交锋。从积极方面看,中国总的说不再受到匈奴的挑衅,后者不够团结,难以巩固或加强其地位,或者对中国构成威胁。外国的重要权贵不时地访问长安,如成帝和哀帝两朝时的友好的龟兹王;公元前1年,乌孙的领袖(昆弥)之一与匈奴的一个单于一起来到汉廷。[199]在此期间,中亚的移民定居地在都护的领导下仍得以维持下去;在公元23年以前有关于在职都护的记载。[200]同时,朝廷已采取进一步措施以协调移民地工作和在紧急时刻给移民地提供军事援助。公元前48年,朝廷设了一个新职。在职的官员为校尉级,他将在原吐鲁番(车师)统治者拥有的领地上和这时易受匈奴侵入的领地上建立移民地;他将在这个地处中国和外国人之间的地区保护中国人的利益。晚至公元16年,这个职务肯定还有人担任。[201] 在其他方面,中国人急于避免进一步的卷入。公元前46年,海南岛的珠崖郡被放弃。原来设在海南的第二个郡已于公元前82年与珠崖合并;公元前46年撤郡之事是在当地爆发了叛乱和作出了在该岛保留中国的前哨将会过于劳民伤财的结论后发生的。[202]四年后,西面的羌族诸部策划叛乱,当时中国正遭受饥馑之灾。在这些地区有丰富治安经验的冯奉世请求派军4万去镇压起义。但政府因需要保存实力而犹豫不决,只派他率领一支1. 2万人的军队出征,兵力根本不足。像这样的虚假的节约不足以成事;元帝的政治家们最后被迫增派6万名士兵,冯奉世才得以恢复秩序。[203] 中国政府这几十年表现出缺乏决心的最明显的例子发生在公元前36年。[204]当时,匈奴中最强大的领袖之一郅支对中国的政策不满;他对他的敌对单于呼韩邪所受到的友好接待心怀妒意,而他自己主动的表示则遭到了拒绝。郅支向粟特(康居)求援,以便报复;他希望通过诸如袭掠或俘获中国使节和攻击中国的盟友乌孙的行动,损害中国在中亚的利益。发展下去,形势可能会变得非常危险,因为所有的交通线可以轻易地被切断;正是由于在当地的两名军官的主动行动,这个危险才得以避免。陈汤的地位在当时比较低。他完全自作主张地行事,发出了出兵进攻郅支所需的文书。结果,他得到都护甘延寿的默许和援助;他们一起战胜并杀死了郅支。 这两名将领以传统方式送呈被征服的为首敌人的首级向长安的上级报捷;他们完全预料得到的一场争吵随之发生。因为从表面看,他们犯的罪是严重的;他们颁发了一道自己无权颁发的诏书。只是他们取得的辉煌胜利才使他们免受可怕的惩罚。政府无意向他们祝捷或把他们作为英雄来奖励;它也不愿意通过进一步的扩张去利用他们的胜利。反对以任何方式奖励他们的意见主要是匡衡提出的,只是由于刘向的坚持,朝廷最后才封甘延寿为侯,封陈汤为关内侯。甘延寿死后,匡衡乘机降低了陈汤的地位。 政府对它的两名最英勇的公仆的不公平待遇表明,它这时不愿投身于对外的冒险行动中去;对他们的任何奖励会带来一种危险,即它会鼓励其他人去显示其主动性,并把中国卷入不必要的、代价高昂的冒险行动之中。30年前(公元前65年)当冯奉世提倡中国向中亚推进时,所采取的恰恰也是这种态度。[205] 另外的行动也产生于这种对外关系的观点。粟特最后起来反对郅支,甚至在陈汤决战时出兵帮助他。当有人提出应与粟特保持这种关系时,汉朝政府不赞成通过和亲进行全面结盟。与此相类似的是,中国已在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与克什米尔(罽宾)建交,在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断交。在成帝时期(公元前33—前7年)有人提出重新建交,但未被采纳,理由是虽然克什米尔可以从这类交往中取得很多利益,它并不是真正想争取中国的友谊,而只是出于私利在追求物质利益。[206] 王朝的种种问题和皇位的继承 成帝是元帝和王政君之子,后者作为太后,在以后几十年决定王朝的命运时,注定要起重要的作用。成帝出生时其父仍为太子,这个儿童已得到他祖父宣帝的宠爱。宣帝死后不久,他被指定为新帝的太子;公元前33年他登基时年19岁。[207] 在青年时代,据说成帝已经表现出他明显地爱好学习的习惯;根据一个传说,他已知道去领会尊重长辈的价值观念。[208]关于他后来一变而纵情于酒色和靡靡之音之说可能部分的是出于历史学家的偏见;因为《汉书》的作者是班家的成员,因此与皇帝曾经亲切地关怀——但也许结局不佳——的一个妇女有亲戚关系。但不管是什么偏见,关于成帝缺乏意志力或高贵的性格以及他纵情于轻薄的放荡行动的说法却是有一定的根据的。郑声为腐败和放纵的象征,被责为淫荡之音,但在他的宫廷颇为流行;公元前20年以后,他开始养成在长安微服出游的习惯,以追逐诸如斗鸡等声色之乐。[209]有人指出,正是由于他性格上的这种弱点,他父亲元帝曾想以傅妃所生的另一个儿子取代他为太子,但正是由于傅家对元帝施加了压力,又使元帝迟疑不决。 未来的成帝之能继续当太子,应归功于两名以改造派观点知名于世的政治家。一为匡衡,在成帝登基不久,他乘机向新君说教,教导他应以周代诸明君的言行为榜样;成帝之登基部分的是由于师丹之力,此人于公元前7年提出了限制财产的建议。[210]没有证据证明成帝本人对当时的政治有任何自己的看法,或者明显地对国家大事的决策有任何影响。 成帝娶许嘉之女,许嘉是元帝之母的堂兄弟,因此是公元前71年成为霍家野心的牺牲品的那个许后的亲戚。成帝的配偶于公元前31年正式被立为后,但所生之子在婴儿时夭亡,这成了成帝及其继承人几朝发生混乱的潜在原因之一。根据传说所透露的严重的妒忌和残酷心理会使任何王室感到羞耻,所以必须再次提防历史学家可能带来的偏见。[211]简而言之,成帝被一个出身低贱但以能歌善舞知名的少女的美色所迷,这些才能在此之前已使她有飞燕之称和在一个公主的府中有一席之地。赵飞燕和她的妹妹都得到成帝的宠幸,到公元前18年,她们指责许后行施巫术,成功地废黜了她。对潘妃也进行了同样的指控,但由于她天生的机智,她们未达到目的;她宁可退出宫廷的是非之地。晋升之路对赵氏姐妹及其家族敞开了。 赵飞燕在公元前16年正式被宣布为后,但她与她那在其他妃子中享有高贵地位的妹妹都不能生下子嗣。在以后四年,她们的地位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当时成帝与一名宫女和另一名正式的妃子生下两个儿子。但是这两个婴儿被成帝下令处死,也可能他亲手处死,以防其他家族把赵氏姐妹从至尊的地位上搞掉。 在此期间,国家大事和十分重要的继承问题受到了其他的影响,特别是来自实力增强的王氏家族和通过与皇室联姻而青云直上的其他两个家族的影响。 成帝时,王氏家族采用了约50年前摆脱霍家的同样手法,成功地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它几乎让其成员实际上在帝国中最有权势的官署之一世袭任职。在元帝死去和升他的配偶为王太后之后不久,王太后的弟兄王凤担任大司马(公元前32年);因此他负责领导尚书和拥有巨大的权力。在他之后王家有四人依次任大司马;最后一人为王莽,他在公元前7年,即在成帝死前约四个月被任命。[212] 皇位继承的问题长期以来早就影响着政治家和那些追逐权力的人的心志,因为皇帝没有由公认的合法配偶生下的子嗣。[213]当公元前8年出现这个问题时,有两名可能的候选人。一人是元帝的傅妃的孙子刘欣,因此是成帝的隔房侄子。刘欣之母来自丁家;他在公元前22年曾被指定为定陶王,当时他只有三岁;他的候选人资格得到赵妃(成帝的赵后之妹)和当时的大司马王根的支持。除孔光外,所有的主要大臣都提出请求,结果,在公元前8年3月20日他被宣布为太子;他从公元前7年5月至前1年8月正式在位,帝号哀帝。[214] 落选的刘兴自公元前23年以来是中山王。论亲戚关系,他是成帝的异母弟兄,因而比其中选的对手更近。他的母亲是元帝的冯妃,即曾在中亚有赫赫功绩的冯奉世之女。刘兴死于公元前8年9月,他的儿子刘箕子从公元前1年至公元6年在位,帝号平帝。 对王家来说,哀帝朝是其命运遭受挫折的不吉利的间歇期。与赵、傅和丁几家新兴的暴发户相抗衡是有明显的理由的;当那几家平步青云时,王家却趋于衰微。哀帝继位不久,王莽失去了大司马的职位;在以后几年中,傅家和丁家的人当了大官,或者被封为侯。后来,在哀帝死后(公元前1年),王莽策划东山再起,这时轮到成帝的赵太后遭受剥夺高贵称号和贬黜之辱了。 傅家和丁家希望削弱王家和它的势力,在这方面他们可能得到哀帝的鼓励,但他们没有取得明显的成绩。从傅喜起,他们的成员从公元前6年至前1年拥有大司马的官衔。但是傅喜被描述为一个正派的人,他可能反对他的几个亲戚要求取得显赫称号的活动。[215]此外,改造派中坚定的核心人物在多次被认为是典型的争论中表达了反对新门第崛起的意见。师丹,这个曾经试图限制地产数量的坚定的改造派,坚决反对授予傅家的两个主要的女人尊贵的称号。孔光也坚定地反对给傅太后提供一座豪华的住所;除了所涉及的原则外,他希望阻止她对国家大事施加不应有的影响。[216] 历史学家称赞哀帝,说他想用武帝或宣帝那样的个人力量进行统治。[217]他胸怀的这样的大志因他长期的病痛、外戚的势力和对娈童董贤的迷恋而未能实现。这个年轻人的迅速崛起和受宠、他长期对皇帝的侍候(皇帝当时尚未满18岁)、他积累的巨大的资财自然会引起傅、丁两家的妒忌。[218]但这两家的地位同两个太后分别在公元前5年和前2年死去而大为削弱,董贤在年满21岁后不久任大司马。哀帝一度甚至提到把皇位让给他的宠幸的可能性;王莽的侄子之一阻止了如此不负责任的一个提议的实现。[219] 哀帝死于公元前1年8月15日,未留下继承人;于是事态的发展迅速地有利于王家。曾为元帝配偶的王太皇太后仍然在世;由于她的辈分和地位,她显然具有颁布诏令和为确保继位作出必要安排所必需的权力,在这样做时,她可以宣称她在遵循公元前74年所定的先例。哀帝死后的第一天,董贤被罢官和降级,但他立刻自杀而不愿丢脸。王莽被任命为大司马,拥有领导尚书的全权。 他决定防止敌对的外戚家族再对他的地位进行挑战。然而很快出现了贬黜成帝的在世的皇后赵太后和追夺哀帝的丁后和傅后谥号之事;采取最后的这一行动之激烈,竟然亵渎了她们的坟墓。公元前7年落选的皇位候选人之子刘箕子被选为新帝平帝。当时他年九岁。[220] 表8 宣帝至平帝的皇位继承 ①霍 光之女。 ②后封为邛 成太后,以 区别于元帝之后,死于前16年。 ③元帝娶1.傅 昭仪;2.冯 昭仪;3.王政君。 ④许 嘉之女。 ⑤名 赵 飞燕。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怀疑王莽和他的姑母实际上在行使权力;他把女儿嫁给新的幼帝,这样他的地位终于保险了。但公元6年随着平帝之死,形势激变。[221]他的敌人马上散布说,他害死了平帝,但这个指控的真实性始终得不到证实。不管情况如何,始终存在着一个令人非信不可的理由,说明王莽为什么不可能犯这类罪行。汉代历史中以前的情况表明,国内处于最强大和最有权势的地位的人是作为幼帝的父母、保护人或摄政者的男人或妇女。哀帝死时王莽年45岁,立了幼帝并把女儿嫁给他,已经抱着生下的皇位继承人将是自己的外孙的希望,所以他所处的地位再不也可能更为有利了。平帝之死与他自己的利益是背道而驰的,王莽不可能采取促使平帝死亡的行动。随之发生之事在相当程度上可能是他企图开创一种与他自己的计划同样有利的新形势的行动造成的。 平帝死于公元6年2月3日。[222]此时元帝一支已经没有后裔,新皇必须从宣帝的一支中挑选。这些人共有5个王和48个侯,但都被否定而挑了一个两岁的幼儿刘婴。王太皇太后颁布一道正式诏令,任命王莽为摄政;它特别说明王莽受托的地位与著名的周公的地位相当,后者是公元前11世纪周成王的推行利他主义的摄政。通过这些方式,为当时形势所履行的手续就完全正规了;在4月刘婴正式被指定为太子,三个月后王莽被授予摄皇帝的称号。[223] 从元帝时起,皇位的继承几次成为争论的题目。人们向皇帝以建议或进谏的形式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也采取了各种行动以使规定的手续生效;所实行的原则和作出的决定成了帝国政府传统中的重要先例。当元帝在考虑改变继承的世系时,改造派政治家匡衡坚持一个合法的皇后和她的儿子具有高于他人的权利,并且坚持必须把其他后妃及其后裔降到低于她(他)们应有的地位。[224]后来当挑选成帝的继承人时,有人分别为成帝的异母弟兄和隔房侄子发表了对立的意见。双方都引经据典(这些是为指导正确的言行和礼仪而定的)来支持自己的立场。一次,孔光争辩说,作为具有优先权利的近亲,本人就是皇子的成帝异母弟兄应该继位。形成多数的对立的一方也能引用同样重要的权威经典作为他们观点的根据:弟兄之子相当于儿子;结果,隔房侄子被选中。[225] 平帝和刘婴是前汉时期未成年的人或幼儿在他人的保护和主持下登上皇位进行统治的最后的例子。为了立一个摄政,虽然可以引用周公这样一个过得硬的和明显的先例,但人们也没有忘记霍光在当摄政时也作出过卓越的功勋。如同在公元前74年那样,哀帝和平帝死时在没有正式指定的继位者的情况下太后也拥有典章上规定的权力。 最后,至少有一次,一名官员认为应该提出皇位职责的神圣性问题,以此来非难他的君主。此事发生在哀帝建议(也许是开玩笑)仿效远古的尧让位于舜这一被人颂扬的例子并把治国大权交给董贤之时。王莽的一个亲戚提醒年轻的哀帝,统治天下之大权来自高帝,并非某个皇帝私人所有:“天下乃高皇帝天下,非陛下之有也。陛下承宗庙,当传子孙于亡穷。统业至重,天子亡戏言!”[226] 世纪之末的风气 公元前33年成帝登基后的40年的特征是政治的不稳定和王朝摇摇欲坠。任人唯亲在宫廷中蔚然成风,国家最高职位的封赏只是出于随心所欲的兴致或是为了短时期的权宜之计。这个时代的精神状态是各种各样的。有的人受到世纪末日感的压制,感到王朝需要振兴力量;有的人怀念武帝朝汉帝国鼎盛时期众所周知的实力和风纪;许多人敏锐地注意到自然异数中的变化或灾难的征兆。公元前3年全国的黎民普遍尊奉西王母,这个崇拜得到了那些想通过宗教手段寻求超度的善男信女的支持。[227] 在政治方面,以朱博为代表的时新派态度在短时期脱颖而出。[228]朱博出身寒微,没有当时许多担任公职的人受过学术熏陶的有利条件。他具有一个习武者的而不是一个致力于文艺修养的文官的观点。当他升任公职时,他设法把现实主义的精神输入行政实践之中,他认为施政受到约束,既已过时,又误入了歧途。他觉察到,治理中国不必着眼于传统,而必须注意当前天下的需要。 与此同时还有许多具有改造派心态的人,他们也具有董仲舒的信仰,即灾象是上天警告的表示。主要的政治家利用这些现象作为批评皇帝的手段。例如,从诸如水灾或一次日月食的现象可以觉察阴盛的状态,并且把它们解释为妇女在宫中或在议政会上为非作歹的呼应。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对公元前29年发生的灾象的注意,当时(1月5日)的一次日食与当晚宫中感到的地动恰好巧合。这方面的专家,如杜钦和谷永,很快利用这些事件作为批评当时政策的手段。[229] 朱博在地方和中央的政府中担任过各种职务,[230]并且因他对其下属坚持严格的纪律和保证他所辖部门的效率而赢得了名声。他升任御史大夫,然后在公元前5年阴历四月担任丞相;但到阴历八月,他被控谋反,被迫自杀。他的垮台部分的是由于时势,部分的是由于他自己的性格。他对流行的生活观点不屑一顾,他反对其对手的方式似乎是愚蠢和轻率的。但对其他人想从意识形态方面搞一次王朝复兴的企图来说,他担任高官的短暂时期是引人注目的。 在成帝时,像甘忠可和夏贺良等历法家和巫术家声称他们有预知改朝换代的能力。按照他们的说法,刘皇室的气数将尽。[231]王朝需要振兴的建议得到了近期的一些征兆的支持,如成帝未能生子,许多凶兆上报和皇帝的健康不佳等。[232]许多人无疑地感到沮丧,这种思想在高层中深信不疑,于是公元前5年阴历六月的一道诏令宣布立刻采用新的年号。[233]为此而选用了“太初元将”四字,新年号有几个含义。它不但指新时代的降临,而且还用了过去的年号“太初”二字,这是在时新派政府取得高度成就的公元前104年为同一目的而采用的。但是公元前5年王朝振兴的希望是短命的。不到两个月,诏令中的一切规定除大赦令外全被撤销,倡导者夏贺良被判死罪。采用新年号将会恢复帝国力量和繁荣的希望未能实现。皇帝仍受病魔的折磨,丞相朱博自尽而死。这些事件可以作为象征,说明前汉王朝为振兴帝国实力而作的最后努力失败了。 杨品泉 译 * * * [1]关于这些思想家,见第1章的《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2]周代诸王(传统说法,公元前1122—前256年)宣称他们受命于天进行统治。他们相信只有他们才有资格称王,于是对已知的所有开化的华夏各地进行道德领导。约从〔公元前〕8世纪起,他们的实际权力明显地下降了。 [3]关于这些思想家在中国思想发展中的地位,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译(伦敦和普林斯顿,1952),第1卷;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普林斯顿和伦敦,1963),第3、9、12章。 [4]关于儒家的教义,见本章《行政的任务》及第14章《董仲舒的杂糅诸说》。 [5]关于贾谊和晁错,见下文。 [6]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及第6章的《西域》。关于更详细的情况,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之导言(莱顿,1979),第40页以下及第207页以下。 [7]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51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74页注35。 [8]见本章《外交事务和领土扩张》;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8页以下。 [9]关于李广,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3页注792和第86页以下。关于李陵,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载小基尔曼和费正清合编《中国的兵法》(坎布里奇,1974),第119页以下。 [10]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0、199、207页。 [11]见本章《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及本卷第12、13、14章。 [12]见下文;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6页以下、第72页和第115页以下。 [13]见本书第6章;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47页以下和第63页以下。 [14]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31页以下、147页以下、158页以下、179页以下及223页。 [15]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40页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年)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221页。 [16]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52页以下、267页以下、274页以下。 [17]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211页。 [18]为了避免和汉(Han)王朝相混淆,本书用“Hann”表示韩国。 [19]《史记》卷六,第27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1页);《汉书》卷一上,第2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1卷,第54页)。 [20]《史记》卷六,第29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0页);卷八七,第2562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52页。 [21]关于关中的优势,见第1章《地理》。 [22]《史记》卷七,第29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50页);卷四八,第1950页;《汉书》卷一上,第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7页)。 [23]《史记》卷八,第34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333页)。有趣的是,这个国号具有足够的权威牲,竟能在一份几乎是同时代的天文观察记录中用作一种纪年的方法。国号出现在其时期约定在公元前168年的马王堆三号墓发现的文书上。见晓菡:《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概述》,载《文物》,1974. 9,第43页;刘乃和:《帛书“张楚”国号与法家政治》,载《文物》,1975. 5,第35—37页。 [24]《史记》卷十六,第765页;《汉书》卷一上.第1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42页)。 [25]《史记》卷八,第391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399页);《史记》卷四八,第1961页;《汉书》卷一下,第7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0页)。 [26]《史记》卷七,第29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50页)。 [27]《汉书》卷一上,第1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9—40页)。 [28]同上书,第1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45页)。 [29]《史记》卷六,第27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0页)。 [30]《汉书》卷一上,第17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49页以下)。 [31]《汉书》卷一上,第2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54页)。 [32]同上书,第1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47页)。 [33]关于王和皇帝称号的讨论,见第1章《从王到皇帝》。 [34]《汉书》卷一上,第22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55页以下)。 [35]同上书,第2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64页以下)。 [36]《汉书》卷一上,第2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65页以下)。《汉书》卷十三,第366页以下列表逐月叙述了这些国家的历史。 [37]《汉书》卷一上,第2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65页)。 [38]《汉书》卷一上,第2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60页)。 [39]同上书,第3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72页)。 [40]同上书,第3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79页)。 [41]《汉书》卷一上,第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84页)。 [42]同上书,第4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92页)。 [43]同上书,第4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89页)。 [44]《史记》卷七,第333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316页以下);《汉书》卷三一,第1817页以下。 [45]《汉书》卷一下,第5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99页以下)。 [46]见 B. 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载《莱顿汉学研究》(莱顿,1981),第22—23页;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载迪特尔·埃克梅尔、赫伯特·弗兰克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卡尔·宾格尔纪念文集》(威斯巴登,1981),第89—111页。又见本卷第13章。 [47]《汉书》卷二五上,第1210页。关于这个行动的意义,见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和《前221年水德的采用》和第13章《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及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63—68页。 [48]关于爵的等级及用它们作为施政手段的情况见第1章《奖励》、本章《侯与爵》; 本书第7章《奖惩与法律》;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3(1960),第97—174页。 [49]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0页。关于官员编制的详细情况,见本书第7、8章;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2(1949),第134—187页。 [50]《汉书》卷十九上,第743页。 [51]例如,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关于奉常的职责范围。 [52]《汉书》卷一下,第54、5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03、108页);卷四十,第2032页。 [53]关于长安,见本章《惠帝统治时期和长安的加固》;斯蒂芬·J.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载《通报》,64:1—3(1978),第1—46页;关于洛阳,见第3章《京都》;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142页。 [54]见第110页注4。 [55]关于地方官员的官衔、职责和设置,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41页以下。《汉书》卷二八列出了公元前2年的帝国行政单位,还附有简短的历史注释,据此可以重新展现出以前的领地的安排和分配。关于王、侯领地的理论和历史,见表的几段导言文字,它们按年代顺序叙述了这些领地相继的主人(《汉书》卷十三,第363—364页;卷十四,第391—396页;卷十五上,第427页;卷十五下,第483页)。 [56]《汉书》卷十八,第678页;卷四十,第2047页;卷九七上,第3939页。 [57]此数包括内史治理的地区,公元前202年改组帝国后采取的措施把14个郡增至16个郡。 [58]关于爵的等级及用它们作为施政手段的情况见第1章《奖励》,本章《侯与爵》;本书第7章《奖励与法律》;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3(1960),第97—174页。 [59]见本章《地方的变化和刺史》。 [60]《汉书》卷一下,第63页(德效骞:《〈 汉书〉译注》第1卷,第115页以下);卷九四上,第3753页以下。 [61]《汉书》卷九五,第3847页以下。 [62]同上书,第3863页。 [63]例如,见《汉书》卷三六,第1960页成帝朝(公元前33—前7年)快结束时刘向所作的提示。又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301页。 [64]《汉书》卷一上,第3、3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0页以下、81页)。 [65]此人为黥布,是非刘氏的诸王之一,他作为淮南王于公元前196年被刘长取代。见《汉书》卷一下,第7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2页以下)。 [66]《汉书》卷二,第8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78页);卷三八,第1988页;卷九七上,第3937页。 [67]本章《宗教问题》。 [68]关于国家征集劳动力的情况,见以下《国内政策》。 [69]关于与北斗七星的关系,见保罗·惠特利:《四方的中轴》(爱丁堡,1971),第442页以下;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第5页以下;关于洛阳的平面图,见第3章《京都》;毕汉斯:《东汉的洛阳》。 [70]关于这些结论,见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王仲殊:《汉代文明》,张光直等英译(纽黑文和伦敦,1982),第1—28页。 [71]《汉书》卷二,第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84页)。 [72]《汉书》卷二,第8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81页)。 [73]“少帝”恭(公元前187一前184年在位)据说出言威胁吕后而死于狱中。他被“少帝”弘(公元前184一前180年在位)接替。有人怀疑两人是否都是惠帝之子(见《史记》卷九,第41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438页)。 [74]见秦波:《西汉皇后玉玺和甘露二年铜方炉的发现》,载《文物》,1973. 5,第26页。 [75]《汉书》卷三,第9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99页);卷九五,第3848页。 [76]《史记》卷九,第406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428页)。 [77]《汉书》卷三,第100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00页以下)。 [78]关于这些事件,见《汉书》卷四,第105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21页以下);卷三八,第1987页以下。 [79]关于窦后爱好道家著作的情况,见《汉书》卷八八,第3592页;卷九七上,第3945页。近期从中国中部马王堆发现的文书证实,现存的《道德经》文本与文帝时流行的文本实质上并无什么不同。此外,马王堆文物中还包括可以确定为黄帝一派的道家思想的文书,这些文书在其他地方还未见过。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63:2—3(1977),第118页以后;鲁惟一:《马王堆三号墓文书》,载于(1)《国际汉学会议纪要,历史和考古学小组》(台北,1981),第181—198页;(2)《中国:延续性和变化,第27届中国研究会议论文集》,1980年8月31日至9月5日,苏黎世大学(苏黎世,1982),第29—57页。又见威廉·G.博尔茨:《从马王堆帛书看〈老子〉想尔注的宗教和哲学意义》,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45:1(1982),第95—117页。 [80]关于诸王的继承和取代及大国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材料可见《汉书》(卷十四)的世系表之一。关于个人所起的作用,见于诸如《汉书》卷三五、三八、四四、四七和五三的列传。 [81]《史记》卷一○六,第2823页。六博可能不但是一种消遣,而且是一种占卜。口角可能是因六博的一二轮的预言引起的。 [82]见《汉书》卷十四,第395页;卷四八,第2230页以下;卷四九,第2299页以下。 [83]见《汉书》卷十四,第409页及以后各页的条目。 [84]《汉书》卷五,第143—144页;卷六,第315—31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15—316页;第2卷,第27页)。 [85]《汉书》卷十九上,第741页。 [86]关于这两个政治家的主要材料,见他们的传记,《史记》卷八四,第2491—2504页(伯顿·沃森:《英译〈史记〉》〔纽约和伦敦,1961〕第1卷,第508—516页);《史记》卷一○一(沃森译注第1卷,第517—532页);《汉书》卷四八,第2221—2266页;《汉书》卷四九。另外见《史记》卷六,第276—284页;卷四八,第1962—196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9—236页;狄百瑞等:《中国传统的来源》〔纽约和伦敦,1960〕第1卷,第150—152页);《汉书》卷三一,第1821页以下关于贾谊著名的《过秦论》。关于两位政治家论经济事务,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28—1134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52—159页);《汉书》卷二四下,第1135—1156页(斯旺前引著作,第233—239页)。《新书》(非贾谊所编)中贾谊的文集可能没有收于《史记》和《汉书》中的版本可靠,见江润勋、陈炜良和陈炳良合著:《贾谊研究》(香港,1958)。 [87]《汉书》卷二四上,第113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3页以下)。关于说明文帝俭朴的一件轶事,见《汉书》卷三六,第1951页。 [88]服这种形式的劳务的最小的年龄有时降低到20岁。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9页以下。 [89]见《汉书》卷四,第12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58—259页);卷二五上,第1212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7页以下。 [90]《汉书》卷九五,第3349页以下。 [91]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7页。 [92]《汉书》卷四,第116、127页;卷六,第15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41、259页;第2卷,第27页)。 [93]《汉书》卷六,第159页及第171页以后(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54页)。 [94]这类文书首先在组织中国西北防务的官员和部队留下的遗物中找到;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在早期的发现以后,又在同一区域的遗址中发现更重要的文物,但这些尚待发表。关于更近期在华中发现的文书的其他例子,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63:2—3(1977),第104页;关于秦代的文书,见何四维:《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载《通报》,64:4—5(1978),第175—217页;《秦法律残简》(莱顿,1985)。 [95]例如见《汉书》卷二八,其中列出了帝国的行政单位,并相当详细地说明它们的大小和范围。 [96]关于对铜鼎实际发现的日期及追溯性地采用年号的做法的怀疑,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71、121页。当时具有特殊意义的年号有“元封”(表示皇帝于公元前110年登上泰山)、“太初”(表示公元前104年皇帝感觉到的自豪感)。关于纪念吉兆的年号,见下文《思想文化背景》。与早期做法不同的是,明清时期,一个皇帝的整个在位期用一个年号。 [97]这里不能提供精确的数字,因为不知道有些郡设置日期的全部材料。 [98]《汉书》卷六,第9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96页以下);卷十九上,第741页。原来的编制为11名官员,又为边外区(朔方和交阯)增补了两名。此外,从公元前89年起,京畿区及几个邻近的郡由一名类似的官员司隶校尉进行视察。 [99]关于这些墓的最详细的描述,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北京,1980)。 [100]《汉书》卷六,第17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51页);卷十五上,第427页;卷六四上,第2802页。又见本章《地方组织》。 [101]关于封侯的详细情况和每个侯的继承世系情况,见《汉书》卷十五上、卷十五下(王子)、卷十六、卷十七(功臣)和卷十八(外戚)。 [102]《汉书》卷六,第18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80页以下);《〈汉书〉译注》第2卷,第126页以下。 [103]关于爵位的等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关于晁错的建议,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0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58页以下);《汉书》卷四九,第2286页。捐军爵的费用似乎不低,可能很高,但是文献材料众说不一,还可能不完全,因此不能肯定。 [104]《汉书》卷二四上,第113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3页以下)。 [105]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78页以下,第366页以下;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1953)第1卷,第60页以下。 [106]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77页以下;杨联陛:《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坎布里奇,1952),第21页以下。 [107]见地图7;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62页以下;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41页以下;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957),第249页以下。 [108]《汉书》卷六,第16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40、90页);卷二九,第1679页以下。 [109]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56、61页,及第144页注26。 [110]《汉书》卷六一,第269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0页);何四维:《汉代丝绸贸易考》,载《戴密微纪念文集》(巴黎,1974)第2卷,第117—136页。 [111]《汉书》卷六,第735页,卷二四下,第1170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97页);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36页以下。 [112]《史记》卷三十,第1431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75页以下);《汉书》卷十九下,第780页;卷二四下,第1173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09页以下);卷五八,第2624页以下。 [113]《汉书》卷二四下,第1173—117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09页以下)。 [114]《汉书》卷二四下,第1137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7页以下)。 [115]关于殖民扩张的更详细的论述,见第6章。 [116]关于张骞旅程的日期和他在公元前113年之死,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7),第135—136页;西嶋定生:《中国历史》第2卷《秦汉帝国》(东京,1974),第192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09—210页注774、第218页注819。 [117]关于这些关系的概要,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39—66页。 [118]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104、153页;关于其他中国货的行销,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58页注160。 [119]关于李陵,见《汉书》卷五四,第2450页以下;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90页以下、第119页以下。关于李广利,见《汉书》卷六一,第2699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8页以下。 [120]关于在南方的进展,见《汉书》卷六四上,第2775页以后;《汉书》卷九五,第3837页以下。关于考古文物(包括为滇王刻的中国式的印玺),见威廉·沃森:《古东亚的文化边境》(爱丁堡,1971),第149页以下;埃玛·C.邦克:《滇文化和它与东山文化的某些特征》,载《早期中国艺术和它对太平洋盆地可能产生的影响》,诺埃尔·巴纳德编(台湾,1974),第291—238页。关于中国在朝鲜的进展,见K. H. J.加德纳:《朝鲜古代史》(堪培拉,1969)。 [121]由于缺乏完整的材料,确切的数字不详。新郡包括:西北的两个,东北两至四个,北方两个,西南三个,西边两个,南方九个。 [122]关于金日,见《汉书》卷六八,第2959页以下。 [123]见《史记》卷一一七;《汉书》卷五七上、下;伊夫·埃尔武厄(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史记〉司马相如传译注》(巴黎,1972)。 [124]见《汉书》卷五六。《春秋繁露》被认为是董仲舒所作,但有人对该书的全部或某些部分的可靠性表示怀疑。 [125]关于这两名作者的重要性,见何四维:《关于汉代历史学的几点意见》,载《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比斯利和浦立本编(伦敦,1961),第31—43页;伯顿·沃森:《英译〈史记〉》(纽约,1958)。 [126]见本章《宗教问题》。 [127]武帝于公元前123、122、114、113、110、108和92年驾临雍;于公元前107、105、104、103和100年驾临汾阴;于公元前106、100和88年驾临甘泉。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6页以下、第193页以下。 [128]关于东方仙境和对它的描述及西王母和西方仙境的描述,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之追求》(伦敦,1979),第2、4章。 [129]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84页以下。 [130]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7页以下。 [131]《汉书》卷九六下,第3912、3929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5、201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4页。这一节的主要史料取自《汉书》卷六、六三、六六、六八和九七上(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章)。 [132]窦婴在公元前154年的叛乱时任大将军,并在公元前140年至前139年期间升任宰相(《汉书》卷十九下,第766页)。另一个侄子窦彭祖在公元前153年任太常。关于窦婴,见《汉书》卷五二,第2375—2377页。 [133]她们是李夫人、赵倢仔、王夫人和李姬。 [134]霍光之父霍中孺最早娶卫后的一个姐妹,霍光为中孺所娶的另一妻所生。 [135]见第13章《皇帝的作用和职能》;B. 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 [136]关于燕王在这些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见《汉书》卷六三,第2750页以下;卷六八,第2935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3页以下;关于怀疑非武帝所生之事,见《汉书》卷六三,第2753页。 [137]关于内廷和外廷名词的使用,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54页以下。原书注码分为 〔136〕和 〔136a〕。——译者 [138]关于霍光,见《汉书》卷六八,第2931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13页以下;阿尔迪德·荣克尔:《霍光》(哥德堡,1930)。 [139]《汉书》卷八,第23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03页);卷六三,第2764页以下;卷六八,第2937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5页以下。 [140]关于丙吉,见《汉书》卷七四,第3142页以下;这时丙吉正在霍光的幕府任职;宣帝登基后他因功被封为关内侯(20等爵位中的第19等,只在侯之下;《汉书》卷七四,第3143页)。公元前67年,他从太子少傅升为御史大夫(《汉书》卷十九下,第803页)。 [141]《汉书》卷八,第23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04页);卷六八,第2939页以下。 [142]这个事件的主要史料为《汉书》卷五九和卷六八。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4章。 [143]关于这部著作的几个部分的翻译,见埃松·盖尔:《〈盐铁论〉卷一至卷十九译注及介绍》(莱顿,1931;台北再版,1967);埃松·盖尔、彼得·布德伯格和T. C.林:《〈盐铁论〉卷二十至卷二十八译注》,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杂志》,65(1934),第73—110页;乔治·沃尔特:《盐铁论》(巴黎,1978)。关于分歧问题的概要,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3章。 [144]《汉书》卷九,第27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1页);卷六八,第2954页;卷七八,第3283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36、147页。 [145]《汉书》卷八,第26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42页)。 [146]同上书,第245、252、25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13、227、233页)。 [147]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8—169页。 [148]关于这些争论,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莱顿,1949、1952)第1卷,第137页以后;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80页以下。 [149]关于萧望之,见《汉书》卷七八;卷二四上,第114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3页以后);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47页以下、第158页以下、第223页和第232页。 [150]例如,在维护传统宗教祭祀的要求、坚持音乐的正确功能和支持汉皇室的主权等方面的意见;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10、279页及第300页以下。《汉书》卷三六,第1924—1967页收有许多据称是刘向所作的陈述和奏议。关于他校勘图书和组成秘阁的作用,见范德伦:《论管子的传布》,载《通报》,41∶4—5(1952),第358页以下。 [151]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66页以下。 [152]《汉书》卷八,第25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0页)把这次下令封爵记在公元前65年。关于在公元前62年实施的情况,见《汉书》世系表(如卷十六,第545、546页)的条目。关于公元前112年采取的措施,见本章《侯与爵》。 [153]另四国为济北(废于公元前87年)、清河(废于公元前65年)、中山(废于公元前55年)和广陵(废于公元前54年);中山和广陵在公元前47年重立,定陶在公元前25年重立。 [154]《汉书》卷七二,第3062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40页;《汉书》卷九六下,第3928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97页以下)。关于公元前71年下令削减开支之事,见《汉书》卷八,第24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13页)。 [155]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章。 [156]《汉书》卷八,第270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56—259页);德效骞译注第2卷,第190—193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96页以下、第107页。 [157]最明显的例子是车尔成(楼兰或鄯善)王在一次宴会上被中国歹徒灌醉和杀害。公元前77年王的首级经敦煌送至长安,附近发现的汉简证实了此事。其他中国人的暴力行为的事例涉及郁成王(公元前101年)、莎车王(公元前65年)、乌孙王(宣帝朝时)和罽宾王( 日期不详)。关于这些事件的详细情况,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43页以下。 [158]关于桑弘羊在布古尔建立殖民地的企图。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12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6页以下);关于昭帝时期建立殖民地之事,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16页(何四维前引著作,第174页)。关于赵充国,见《汉书》卷六九,第2985页以下;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57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25页。 [159]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4页。 [160]《汉书》卷七,第22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60页);加德纳:《朝鲜古代史》,第18页。 [161]《汉书》卷九,第27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99页以下);卷八二,第3376页;卷九八,第4016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1、155、161页。 [162]《汉书》卷七五,第3175页以下。 [163]公元2年在立广世国和广宗国的同时恢复为国。 [164]见第1章《秦的崩溃》。 [165]《汉书》卷九七上,第3964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53、124、195页。 [166]宦官担任尚书时称中书。关于尚书的重要性,见第8章《九卿》。 [167]《汉书》卷七八,第3284、3292页。在正史评述中表达的这一观点由于对宦官的内在偏见而应作某些修正。关于石显和弘恭,见《汉书》卷九三,第3726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3页。 [168]关于公元前47、前46和前32年的几道诏令,例如,见《汉书》卷九,第281、283—284、30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8、311、376页)。关于完整的大赦令表,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67—168页。 [169]《汉书》卷九,第296页(德效骞:《〈汉书〉释注》第2卷,第334页)。 [170]关于秦代的做法,见本书第9章《刑罚的种类》。关于公元前97年折罪之事,见《汉书》卷六,第20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09页)。关于其他事例和有关原则的探讨,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05页以后。 [171]《汉书》卷七八,第3275、3278页。 [172]《汉书》卷七二,第3077页。 [173]《汉书》卷九,第281、284—28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8、312、314页)。 [174]《汉书》卷九,第285、2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15、324页)。 [175]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6章。 [176]《汉书》卷八九,第3641页以下。 [177]《汉书》卷九,第2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4页);卷七二,第3075页。 [178]《汉书》卷八,第26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53页);卷二四上,第114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5页)。 [179]《汉书》卷十一,第33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页);卷二四上,第1142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00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7页以下。 [180]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4页以下、第190页以下。 [181]《汉书》卷二九,第1688页以下。 [182]见《汉书》卷二八所列每个国和郡的条目以及卷二八下第1639页的统计方面的概要。这两卷所列的数字不是全《地理志》各个行政单位的统计数的准确的总数。 [183]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55),第115—117页;又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19页以下。 [184]更详细的情况见第10章。关于人口计算及其准确性的研究,是毕汉斯:《公元2至742年时期的中国人口统计》,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9(1947),第125—163页。虽然《汉书》中有一个声明,说人口计算指的是公元2年的数字,但它可能是根据前一年的登记数。《汉书》实际提供的人口总数为12233062户,即59594978口,与正文中提供的各郡各国所列数的合计数不一致。与此相似的情况是,所列的下属行政单位1587(或1578)个应该是1577个。关于这个时期产量的意见依靠的是《汉书》中关于可耕地面积的略有问题的数字(《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页),此外,汉代政治家所引的产量数字是为了辩论而估计的。唯一可靠的材料是行政记录中为公务员及其家属分配口粮而提供的材料;这类数字对全体人口的适用程度则是值得怀疑的。 [185]关于这个题目,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5章。 [186]《汉书》卷二五下,第1257页。雍城古址共有203个神坛,只留存15个。各地总共有683个神坛,留下了208个。 [187]《汉书》卷二五上,第1210页。见本章《高帝最初的安排》。 [188]《汉书》卷二,第8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 178页)。 [189]《汉书》卷一下,第80页;卷四,第12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5、257页)。 [190]《汉书》卷七三,第3115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79页以下。 [191]《汉书》卷七三,第3125页以下。 [192]关于秦始皇之墓,见第1章《秦的崩溃》。在写作本文时,对汉代诸帝陵墓的发掘尚未完成,但诸王,如死于公元前112年的中山王(其墓已在满城发现)的奢侈的埋葬,说明汉代诸帝的做法同样浪费。关于文帝的观点,见《汉书》卷三六,第1951页。 [193]藤川正数:《汉代礼学的研究》(东京,1968),第174页以后;陕西省博物馆编:《西安历史述略》(西安,1959),第65页以下。 [194]《汉书》卷八九,第3627页;藤川正数:《汉代礼学的研究》,第177页。 [195]《汉书》卷七,第29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7页)。 [196]《汉书》卷十,第32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401页)。关于其中一次迁移对历史学家班固的影响,见《汉书》卷一○○上,第4198页。 [197]《汉书》卷三六,第1952页以下。 [198]《汉书》卷十一,第3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页)。 [199]《汉书》卷九六下,第3910、391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1、176页)。 [200]都护之职最初在公元前60或前59年设立,当时由郑吉担任。由于没有在职都护的完整名单,所以不能肯定在公元23年之前该职务是否连续地有人担任。除了公元前46年至前36年、前28年至前24年、前19年至前12年和前10年至前1年,我们已知道历年任职的官员姓名;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4页。 [201]这个职务称戊己校尉,有一个时期它又分为戊校尉和己校尉,戊和己是天干中的第5和第6字。见《汉书》卷九六上,第3874;卷九六下,第392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3、189页);何四维之作,第79页注63。 [202]《汉书》卷七,第223页;卷九,第28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60、310页)。 [203]《汉书》卷七九,第3296页。关于数字的可靠性通常受到怀疑,见第1章附录3。 [204]《汉书》卷七○,第3007页以后;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章。 [205]《汉书》卷七九,第3294页;卷九六上,第389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41页)。 [206]《汉书》卷九六上,第3885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07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44页以下。 [207]这一部分的主要史料见《汉书》卷十、九七下和九八。又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56页以下、第366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0页以下、第252页以下及264页以下。 [208]《汉书》卷十,第30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73页以下)。 [209]《汉书》卷二二,第1071页以后;卷十,第31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95页);卷二七下,第1368页;卷九七下,第3999页。 [210]《汉书》卷八一,第3338页以下、第3341页以下;卷十,第30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74页);卷八二,第3376页。 [211]关于全部详情,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65页以下。 [212]大司马之职先后由王凤(公元前33一前22年)、王音(前22一前15年),王商(前15一前11年)、王根(前11一前7年)和王莽(前7年)担任。 [213]《汉书》卷八一,第3354页以下;卷九七下,第3999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4页以下。 [214]《汉书》卷十一,第33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5页以下)。 [215]《汉书》卷八二,第3380页以下。 [216]《汉书》卷八一,第3356页;卷八六,第3505页。 [217]《汉书》卷十一,第34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8页)。 [218]《汉书》卷九三,第3733页。 [219]同上书,第3738页。 [220]《汉书》卷十二,第34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61页以下);卷九七下,第3998页以下。 [221]《汉书》卷十二,第36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85页);卷八四,第3426页。 [222]《汉书》卷九九上,第4078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7页以下)。 [223]同上书,第4080—408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21—225页)。 [224]《汉书》卷八一,第3338页以下。 [225]同上书,第3354页以下。 [226]《汉书》卷九三,第3738页。 [227]见鲁惟一:《通向仙境之路》,第98—101页。 [228]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0页以下 [229]《汉书》卷六十,第2671页;卷八五,第3444页。 [230]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0页以下。 [231]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124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78页。 [232]《汉书》卷七五,第3192页。 [233]《汉书》卷十一,第3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9页)。 第三章 王莽,汉之中兴,后汉 在汉代的国家祭典中,天是至高无上的神,它被认为直接支配着人世的命运。皇帝,即天子,是天的代表,在它的庇护下进行统治。王朝的创建者因他个人的功业,比其他人优先被选为第一个受命于天的人。末代皇帝则丧失了这种天命,因为他和他的皇室不宜再进行统治。吉兆预示着天命的出现,而凶兆则宣布上天庇护的消失。[1] 受命于天的信仰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的历史编纂学。古代的历史学家引用、隐瞒、歪曲甚至伪造证据,以证明为什么王朝的创建者值得上天的赐福,对于这种尊贵的资格,他个人是毫不怀疑的。他重视正统性。那些反对天命的人是明显的小人。他们之缺乏道德资质可以从他们的下场中得到证明。古代历史学家在这方面持否定的态度:他给最重要的造反者和皇位觊觎者撰写有偏见的传记,这些人由于他们的行动,已把自己置于有秩序的社会以外。此外,古代的历史学家就没有进一步行动了;对那些反正统王朝的人的主要助手概不写传。 这就是历史编纂学的状况,它对公正地评价像推翻前汉皇室而试图另立自己王朝的王莽这样的人来说是一个主要障碍。如果他能如愿以偿,他就会说是沐受了上天的恩泽,古代历史学家就会把他比作以往伟大的王朝创建者。但是随着他政府的垮台和汉朝的复兴,王莽自然而然地成了历史编纂学的受害者,从天子之尊贬为篡位者。甚至他的相貌也变了。 汉代的中国人都深信相面术。他们认为面貌反映了性格,并试图根据一个人的相貌来推断他的未来。这就引出了一种假设,即王朝创建者必定有某些共同的外表,于是历史学家们就杜撰他们多须、高鼻和有凸出的前额。相反,这种伪科学的相面术还需要把皇位觊觎者或篡位者道德的堕落表现在他们的外貌上。因此,王莽被描述为一个巨口短颔、露眼赤睛和声音大而嘶哑的人。[2] 于是,近代的历史学家面临着明显的偏见的问题。当班固编《汉书》,即《前汉书》时,他是以兴复汉室的斗士的观点来写书的。虽然王莽当了15年皇帝,却没有他应有的历史。他占有的篇幅只是《汉书》之末(卷九九上、中、下)的一篇传记,文中对他的为人和他的统治进行了连续的批判。《汉书》的其他地方很少提到他和他的支持者;《后汉书》[3]对他的垮台的细节补充得很少。对王莽只能在这样贫困的材料基础上进行评价。 王莽的崛起 王氏家族原是在地方上有权势但在全国并不重要的小绅士氏族。后来伪造的一份家谱声称王莽是通过田家的齐公传下的舜和黄帝(两位在神话中受尊敬的君主)的后裔。但是从齐公传下的后裔之说不可信,而舜和黄帝不过是传说中的人物。当然,伪造家谱在中国是司空见惯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已为前汉的创建者伪造过类似的家谱。[4]这些家谱不过是宣传,目的是使新王朝合法化。 王莽可靠的家谱始于他的高祖父,后者未当过官,显然在今山东北部过乡绅的生活。[5]王莽的曾祖父从那里搬到黄河正北的大平原中部某地,短期地在中央政府的一个小官署中任过职。王莽的祖父在京都的廷尉府中任低级官员,如果不是因为他的一个女儿,他恐怕永无出头之日。他名王贺,字翁孺,有八子四女,正是他的次女王政君,才使她的家族处于全国举足轻重的地位。她生于公元前71年,于公元前54年被选进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的后宫。不久,她被转移到太子——即未来的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的后宫。公元前51年,政君生下刘骜——未来的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王政君于公元前48年4月12日成为皇后,[6]她父亲同时被封为侯。在元帝朝时,王氏家族没有行使特殊的权力;如果政君的寿命与汉代普通人一样长,她的侄子王莽可能永远不会登上皇位。她死于公元13年2月3日,由于她的长寿,才使她的家族的控制和王莽的崛起成为可能。 元帝死于公元前33年7月8日;成帝在8月4日继位,王政君就成了太后。新君约年18 岁,大概受了他母亲的影响,立刻任命她的兄长为大司马和大将军(即摄政)。[7]此人即王凤,他于公元前42年已袭了他父亲的侯位。此后不久,王凤的几个在世的弟兄被封为侯。成帝证明是一个讨人喜欢和爱好玩乐的人,易受女人的支配。他不喜好政事,满足于让他的几个舅舅为他统治国家。王凤在公元前22年在职时死去,由他和太后的堂兄弟王音接任大将军。王音于公元前16年在职时死去,于是已故的王凤之弟王商成了大将军。王商死于公元前11年。他的兄弟王根接任,在公元前8年11月16日辞职。同年11月28日,王莽在37岁时被任命为大将军。[8] 王莽生于公元前45年,为王政君弟兄王曼的次子,王曼早亡,未能与王后的其他弟兄一起封侯。但是,王莽虽在成长时失估,其兄也在年轻时死去,却受过良好的儒家教育,并博览群书。在公元前22年当其叔王凤最后病危时,他曾伴随这位大将军几个月。当时他已有官职,但史料未具体说明为何职。经临死的大将军的请求,王莽调任射声校尉,同时任黄门郎。第一个官衔表示他成了由驻京职业军人组成的北军将领之一。但是王莽之指挥职务肯定是挂名的。黄门郎则是授予皇帝顾问的编外的官衔。后来,王莽被任命为骑都尉(另一个闲差事)和向皇帝提建议的光禄大夫;他又被授予侍中的编外官衔。公元前16年6月12日,他被封为信都侯。以上是王莽成为大将军前的经历。[9] 王莽的传记带有无情的偏见和捍卫汉朝的情绪;对他待人谦恭,全力学习和侍奉他的寡居的母、嫂和教育其失估侄子的情况,作了不以为然的叙述。他侍奉他的几个叔、伯时循规蹈矩,一丝不苟。在照顾垂死的王凤时不修边幅。他越往上升,越变得谦卑。他把财富分给他人,以致家无余财。他与知名人士交往。他的虚名名扬一时。 这类批评暗示,王莽不是通过真才实学,而是通过矫揉造作才取得高位的。一个赞赏王莽的历史学家会走另一极端,会颂扬他的孝悌之情,热爱学习的精神和通过实行儒家美德而出人头地的经历。实际上,王莽显然是一个能干而有雄心的人,在必要时也残酷无情。他具有吸引别人追随他的才能,兴趣异常广泛。他对亲戚的感情可能完全是真诚的。在早期,他根本不可能怀有篡夺皇位之心。 王莽被任命为大将军的原因,远比对他没有节操的矫揉造作的解释简单。在他之前的四个王家大将军都与王太后是同代人。三人是她的弟兄,另一人是记载中唯一的堂兄弟。当王根在公元前8年辞职时,太后只有一个弟兄在世。他已六十多岁,而且名声不佳。这就必须到下一代,即到成帝的几个表兄弟中去找。王莽无疑是这一代中最能干和政治上最机敏的人。 在他仕途的这一时刻,王莽遭到了一次特别不幸的打击。成帝在公元前7年4月17日死去,由于无子,皇位由他的侄子哀帝继承。[10]新帝有自己的主见,甚至在他多病的身体容许的情况下,试图进行强有力的亲政。此外,他母亲的丁氏家族和他祖母的傅氏家族大肆进行反对王家的阴谋活动。按照传统,王政君被认为是哀帝的养祖母,不能随便废除,于是被授予太皇太后的称号。但是王莽被迫辞职。他的辞呈在开始时被圆滑地拒绝了,后来在公元前7年8月27日被接受。他得到了许多荣誉,隐居在他京师的府第。他住在那里,直到公元前5年夏天奉命离京而居住在他所封的侯国。[11] 王莽的放逐并不能使他与他的许多支持者甘心,后者大声疾呼地要求把他召回。哀帝让步了,在公元前2年容许王莽回京安静地隐居。次年8月15日哀帝死去,王莽得以重新掌权。这只是因为哀帝的母亲和祖母已分别在公元前5年和前2年死去,才有此可能;这样,随着哀帝之死,王太皇太后作为皇室无可争辩的长辈,有权解决宪制的危机。[12]哀帝死前无子,也未指定继承人。但他曾想让位给他的宠臣董贤,并在临终时把御玺交给董贤。太皇太后终于面临清除董贤和为汉室选立嗣君的问题。 哀帝死后,御玺立刻被找回,同日,王莽被召进宫。他向太皇太后建议剥夺董贤的官职和爵号。此事在次日,即8月16日完成,董贤自杀。8月17日王莽再次被任命为大将军。他很快压倒了哀帝的母系亲族,把他们遣送出长安。[13] 这时,王朝的继位问题解决了,未遇到困难。自元帝在公元前33年去世以来,他的后裔一直在位。这时只有一个哀帝的堂兄弟还活着。他是合法的继承人,于是王莽向太皇太后进谏,要求把他召来。他就是在公元前1年10月17日登基的平帝。恰好新帝生于公元前9年,所以还只是一个儿童,这不会使王莽感到不愉快。 在平帝名义上统治的短暂期间,王莽的权力增大了。他把其伙伴和支持者安置在关键的职位上,并真正地得到官员和文人的爱戴。太皇太后也乐于把一切实权交给他。他的政府似乎是胜任的,并取得了种种成就,其中包括:公元3年改善地方的学府;公元4年扩大太学;公元5年在京师就古典文献、天文占星术、律管、语言学和占卜术等题目召开会议;公元5年从渭水流域穿过其南面艰险的山脉开凿新路直达四川;在边界保持了安宁。公元1年,王莽取得了显赫的安汉公头衔。公元4年3月16日,他的可能生于公元前9年的女儿被立为平帝的皇后,王莽又得到了各种荣誉。[14]作为年轻皇帝的岳父,还有可能成为下一个皇帝的外公,他可以泰然自若地面向未来,并且期待着长期掌权。但在公元6年2月3日,平帝突然死亡。[15] 后来有人宣称,王莽把平帝毒死。这个指控最早是在公元7年提出的,后来在王莽垮台后的内战期间再次提出。[16]没有证据能证实或否定这个指控。在中国历史上王莽大概不是在他登上皇位的道路上清除其敌人的唯一的人。这类谋杀是屡见不鲜的,而王朝的历史学家对他们认为是合法君主的那些人持宽大的态度。但是对弑杀君的种种指责也是老一套的;旁证有力地说明王莽是无辜的。他最近刚把女儿嫁给平帝。平帝尚未成年,所以王莽的权力是稳固的。他那时是否已决定推翻汉王朝,值得怀疑。他无法估计皇族反对政变会多么坚定,或者汉室在农村的追随者的力量有多么强大。谋害皇帝很容易触发一次危机,王莽可能在危机中失败。因此,平帝之死可能给王莽带来很大的不便。他当前的问题是如何保持权力而又不使汉皇族反对他。 随着平帝之死,元帝再也没有后裔在世了。必须在家谱中退一步从宣帝(死于公元前48年)及其妃子的后裔中选一个继承人,这样的选择余地的确很大。有资格的候选人有5个王和将近50个侯。如果王莽选一个成熟而能干的人,他的摄政将会突然中止。如果他选一个儿童,所有的人都会知道他打算延长他的权力。公元前184年吕后就采取后一种办法,当时她立吕家的一个幼儿,同时伪称他是惠帝之子。[17]为了延长外戚的权力,后汉时期以同样方式所立的幼帝不少于四个。在这种两难的境地中,王莽决定不放弃摄政,并甘冒激怒刘氏皇室的风险,选了其中最年轻的一个候选人。他就是生于公元5年的宣帝的玄孙刘婴。这个儿童未正式登基。首先,王莽自封为摄皇帝。然后,在公元6年4月17日刘婴被指定为太子,并被授予孺子王的称号。[18] 汉室的反应是迅速而徒劳的。第一个起来反对王莽的是一个侯,他在公元6年5月或6月集结了一支小部队,并试图夺取其郡的治地。他不但被彻底打败,而且一名父系亲戚自动向王莽投降,并低声下气地呈上了一份道歉和阿谀奉承的奏疏。同年7月1日,太皇太后重新批准王莽为摄皇帝,这个称号只能被认为是向天下宣告他的胜利。[19]后来汉室其他两个侯的叛乱——不知道是联合的还是分别发起的——毫不重要,古代的历史学家甚至未交代它们的日期。 从公元7年起,大平原中部发生了一次更严重的起义。起义由一个杰出的政治家之子翟义领导,他拥立一名皇室成员,成立政府,并指控王莽毒死平帝。另一次规模较小的叛乱在京都附近爆发。王莽采取了一些有力的反措施,其中之一是宣布当年轻的王成年时,将还政给他。在三个月内,起义已被平息。[20]此后,王莽未再遇到严重的反对。 王莽轻而易举地击败了起义者,而且实际上所有的官员都接受他的领导,这必定是他一生事业的转折点,使他相信道德败坏的汉室已经失去了一切支持。他与其同时代的人一样,不但相信天命,而且相信五行(木、火、土、金、水)的依次接替;每行各与方向、颜色和动物互有关系。 每个王朝各在五行中某一行的力量下进行统治,当这一行依次被下一行取代时,王朝就衰亡。经过了争论以后,火被确定为汉朝的行,这意味着赤为汉朝之色。[21]但汉朝已长期执政,所有的人都能看到它衰落的迹象。包括汉室成员在内的许多知识分子相信天命正在转移,五行中的土处于上升的阶段。王莽需要做的是通过巧妙的宣传去说服公众,使之相信改朝换代的时刻已经来临。这就需要伪造吉兆以达到这个目的。 古代中国的一些开国皇帝和他们的支持者是实用心理学大师。他们对典籍和不足凭信的文书中的预言作有利于他们的解释,并虚构预言,制造吉兆和散布反对其敌人的政治歌谣。王莽及其追随者精通这种狡猾的手法。从公元6年起,符瑞一个接一个地上报皇上,公元8年以后,上报越来越频繁:如发现了刻石和一个石牛,在梦中出现了上天的使者,一口井自动地开成,发现了一只有两个铭文封皮的铜合,等等。所有这些征兆的启示都是:王莽应该登基。难道他不是黄帝之后裔吗?黄是土行之色。牛是与土相关的动物。当然,拼凑起来的一切打算表示:王莽是黄帝,下一个轮到他来创立一个王朝。 王莽利用公众的手法与后来用来支持汉代中兴的方法完全一样。在这两种情况中,精明的从政者都懂得群众心理学。但由于他们同时既是理性的,又是迷信的,他们最后相信了自己的宣传。只是在他们的历史学表达方面,这两个运动才有所不同。后汉的胜利使它以前的宣传合法化而成为新的国家正统。虚构的预言变成了证明王朝创建者价值的上天的启示。王莽则成了一个篡夺者,他的宣传全是伪心理学的伎俩,这是被上天遗弃的可鄙的人的行为。 如同许多政治运动,人们不容易看清王莽的行动究竟主动或是被动到什么程度。如果没有真才实学,他不能升为摄皇帝,但是他又领导了一个庞大而有势力的集团,其成员都指望通过他取得利益。上报皇帝的接连不断的符瑞可能给王莽带来压力,最后迫使他行动。[22]公元9年1月10日,他采取了一个不可逆转的行动。他宣布汉朝已亡,自己登上皇位,称其王朝为新朝。[23]孺子王受到了不寻常的宽大,被废但没有被杀,他过着隐居生活,最后娶了王莽的孙女。新的大臣被任命。汉朝的贵族在公元10年被贬为平民。公元9年爆发了两次原刘氏皇室的起事。公元10年中亚发生了一次小兵变,但很快被镇压下去。王莽牢牢地控制了政府,并在长安建都。 王莽的统治,公元9—23年 由于缺乏材料,世人只知道王莽之治的主要概况,这就是他的政策引起很多争论和误解的原因。公元7、9、10、14年,他下令发行新面值的货币。第一次和最后两次的发行等于降低了货币的成色。公元7年,侯和低级的贵族必须把他们所藏的全部黄金换成低于其全部价值的钱币。公元9年,官僚机器被改组,并且采用新官衔。公元14年,又对地方组织的名称作了变动,郡县的名称也全部更改。[24]私人奴隶的买卖在公元9年被禁止。同年,政府试图进行土地改革,根据改革规定,所有壮丁将分配到标准面积的土地。拥有多于规定的土地的家庭要把余地分给少地的亲戚和邻居。不准出售土地。 公元10年,政府下令对酿酒、盐和铁器的交易以及对铸币和山泽地的收入实行国家垄断。此外,政府在低价时购进,高价时售出,以稳定粮、布、丝等必需品的市场。为此,在五个重要城市设立官仓。公元17年,政府重申了专卖事业和稳定价格的计划。公元10年以后,对猎人、渔民、养蚕人、工匠、专业人员和商人的收入开征什一税。最后在公元16年,政府颁布条令,规定在歉收年官俸应比照收成情况相应减少。[25] 怎样解释王莽的这些政策呢?胡适提出了一种赞赏他的意见,称王莽是社会主义者、空想家和无私的统治者,他的失败是因为这样的人过早地在中国出现。[26]美国学者德效骞则接受了班固的有派性的批判。他断言王莽不过是一个聪明的阴谋家,他依次与所有阶级为敌,于是迸发了最后使他丧命的一切力量。[27]克莱德·萨金特认为,前汉气数已尽,中国需要一个王莽。但是由于鲁莽地推行他的思想,他得罪了所有的人,引起了反抗,结果使他毁灭。[28]除了胡适的浪漫主义的和非历史性的解释外,学者们一致对王莽持总的否定态度,认为他自食其果。 这个观点的缺点是它的目光短浅。王莽的政策是在狭隘和孤立的情况下进行研究的,当时易受历史编纂学和班固对篡位者的敌对态度的影响。为了进行更好的剖析,人们必须站得高一些,在前汉和后汉政策的广泛的背景下看待王莽的施政。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这些措施是否不同寻常的问题。 降低货币成色在中国历史上并非创举。武帝从公元前119年起就已采取这个措施,甚至采用皮革钱,但并没有毁了国家。[29]王莽的货币政策是面值越高的货币,重量减得越多。这就使政府更容易满足对金属的需求,还便于巨额运送。即使新面额的钱会引起不信任,但其影响一定是有限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很少使用,甚至不使用货币。商人和士绅们可以用小额的钱交易,小额钱的币值和金属价值几乎是一致的,他们可以向土地投资以保护其资本。 禁止私藏黄金不过是试图使王以下的汉朝贵族贫困化的一个行动。汉贵族一旦在公元10年被贬黜,黄金又准许流通。 王莽并非第一个改变官衔或郡县名称的皇帝。公元前144年,当七国之乱后政府改组时,前汉已采用新的官名。公元前104年,当修改历法并认为一个新时代开始时,它再次改变官衔。[30] 禁止买卖私人奴隶对社会的影响甚小。这个禁令无疑可以设法逃避,所以无论如何也在公元12年被取消了。[31]土地改革已被热烈地提倡了几个世纪。[32]王莽的措施显然是均田制的前身;均田制后来在公元485年被北魏所采用,唐朝继续实行到8世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王莽的土地改革虽然用意良好,但不可行,它在公元12年也被取消。 约在公元前119年,武帝设国家盐铁专卖,随之在公元前98年,又对酿酒业实行专卖。[33]对酒的专卖于公元前81年被取消,但是对盐铁的专卖,除公元前44年至前41年这几年外,一直维持到前汉垮台为止。后汉恢复了盐铁专卖。公元前112年,铸币已成为政府的垄断事业,它一直维持到前汉结束。后汉继续实行。在前汉和后汉时期,山泽的收入是皇帝独占的,由渔民、猎人和樵夫缴给皇帝私囊的税组成。公元前110年法定的平价计划一直实行到前汉结束,后汉在公元62年重新实行。除了王莽重新实行的酒类专卖这一例外之外,可以说王莽的专卖事业与前汉和后汉的完全一样。公元22年取消一切专卖事业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它们已经失败了,而是因为在内战期间无法实行。[34] 公元前119年,武帝已向商人和工匠征税,税率分别是他们资本的9. 5%和4.75%。虽然王莽可能向稍多的行业征税,但税赋因根据收入征收,因此比武帝时按资本征收的税负担要轻一些。 在歉收时期减官俸的做法在王莽以前就有。这种命令可见于公元前70年的记载(在得人心的汉宣帝时期),后汉也随之采取类似的做法。王莽不过采用了更系统的措施罢了。[35] 经过这一比较,所出现的实际情况是明确无误的。王莽不是一个标新立异者。除了土地改革和限制奴隶制的短命的尝试外,他的重大政策是前汉实践的直接继续。这意味着班固对王莽的指责缺乏根据。这些指责是歪曲一个人的手法,出于政治和哲学的原因,他必须被描述为无能的和道德低下的人。 班固的记载中关于王莽对待国境内外非汉族民族的政策也同样有偏见,需要正一正视听。公元12年在今贵州的牂柯郡的土著部落杀死了汉的郡守。两年后,即公元14年,益州郡(今云南)的土著部落造反。[36]班固坚决认为,由于王莽把土著的王贬为侯,他本人引起了这场叛乱,并且他无力应付这一危急的局面。实际上,西南的动荡在中国人征服那个地区时就已经开始了。 武帝为了建设一条通往缅甸的商路,在公元前111年把贵州地区并入帝国,公元前109年接着又并入了云南。但中国人还没有强大得足以摧毁部落组织,被迫承认地方的酋长。土著们在公元前105年、前84年至前82年和前27年几次起来反抗。显然公元12年的骚乱和公元14年的起事是这类事件的一部分,而不是对王莽丧失理智的政策的反应。此外,他成功地处理了公元14年的起事。虽然《汉书》忽视了这个事实,但《后汉书·西南夷》却记载王莽任命了益州的新郡守,此人逐步平定了这块领土。[37] 在北方,中国与匈奴大帝国毗邻,后者是统治今外蒙古和内蒙古的部落联合体。在公元前51年以前,中国人和匈奴的关系通常是敌对的,但在那一年双方缔结了和约。呼韩邪单于——两个对立的匈奴单于之一——采取了前所未有的行动,亲自访问长安,当时中国的君主明智地把他作为平等的人对待。[38]他在公元前49年和前33年又进行了访问,他的继承者在公元前25年和前1年前来汉廷。王莽被指责破坏了这些友好关系。 在古史记载中,自公元前51年起的一切事件都被说成是对匈奴的屈服。近代的学者也持这一观点。班固不能承认中国皇帝和一个异族统治者之间的平等关系。他不能摆脱他自己一套程式化的词汇和信仰,即中国的文化优越性意味着它在道德方面处于人类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天子则高居于顶点。这只能使他把外国统治者的来访描述为臣民对其君主的朝拜。的确,中国的皇帝没有回访,匈奴送来人质,而中国人则没有。[39]但是,如果把感情和历史编写手法的因素搁置一边,就可以明显地看出中国人并未控制住匈奴。出现一段和平和恢复时期应该说对匈奴是合适的。他们一度停止了袭扰,并称他们的行动是“保护中国的边境”。他们从中国皇帝那里接受了大量礼物,只要愿意,他们随时能重起战祸。[40]就中国人来说,他们了解军事解决的代价是高昂的,也许是不可能的,权宜之计才是上策。 公元前33年呼韩邪单于在最后一次访问汉廷时,得到了汉帝后宫的五名宫女。其中的王昭君深受匈奴统治者的宠爱,生下两个儿子。[41]似乎只有其中的伊屠智牙师活了下来。当呼韩邪在公元前31年死亡时,王昭君得到了中国皇帝的准许,遵循匈奴的习俗,成为下一个单于之妻。在新的婚姻中,她生了两个女儿,其中之一名云。 王莽在公元2年召回云,把她安置在王太皇太后的随从中。她北返时成了一个为中国利益战斗的坚定分子。她的丈夫是著名的匈奴贵族,也主张与中国建立更紧密的关系。总之,在匈奴中已存在一个亲汉的集团,其中云、她的丈夫,大概还有她的异父兄长伊屠智牙师是积极分子。可以推断,匈奴中的保守分子以严重的猜疑心注视着主和派的计谋,并且试图促使与中国决裂,来抵消主和派的影响。在位的单于恰好是一个保守分子。当王莽在公元9年登基时,他面临的就是这种形势。[42] 班固声称,匈奴之重起战祸是因为王莽“贬”了单于。“贬”是一个不必要的无礼行动,虽然此举无疑得到了儒家的热烈支持。除了少数例外,中国人对外国人态度的名声是很不好的。公元前1年,哀帝以极为不得体的态度对待同一个单于;公元41年,后汉的开国皇帝对有影响的莎车王的态度甚至更为粗暴。[43]王莽不过按照传统方式行事罢了。但他无权管辖匈奴,不能随意贬黜他们的单于。这件事不可能是一场战争的真正原因;充其量,它为保守分子提供了一个借口。 王莽机智而有效地对付了匈奴的新的好战行为:他既坚定,又使用了灵活的外交手腕。公元10年至11年冬,他下令动员30万人。这次动员据推测给边境地区带来了困苦,一直被指责为好大喜功的无效行动。只要更细致地阅读文献,就能清楚地看出王莽的行动是迅速和应付自如的。[44]30万人不是在一地而是在北部边境沿线的12个地方征集的。因此,对边境人口的破坏性影响被保持在最低限度。相比之下,武帝曾在公元前133年在一地征集过30万人,却未遭到班固的奚落。王莽的炫耀武力足以强制推行他的外交政策,而军队则从未出动。这可以从匈奴不敢贸然对中国发起大进攻的事实中得到证明。 在外交战线方面,王莽试图支持匈奴中的主和派。自呼韩邪单于死后,单于王位的继承按照辈分和长幼进行。每一代,前单于之子都是继位者,顺序从兄至弟或堂兄弟。在战争重新爆发时,继位者是在位单于的异母兄弟和亲华派成员咸。他得到了王莽的财政支持,在公元11年称孝单于,这样正合原来的打算,加剧了匈奴的不和。虽然咸不得不向他的异母兄长投降,但他强大得足以不受惩罚,并且继续为单于王位继承人。[45] 当匈奴继续进行虽然是小规模的侵袭时,王莽在公元12年下令把在长安当人质的匈奴王子处死。[46]王莽为此一直受到谴责,虽然他是根据自己的权力行事的。人质制是在报复的原则基础上形成的,后汉的开国皇帝在公元32年也毫不迟疑地处决了一个显贵的人质。 咸于公元13年登上单于王位,主和派随之掌权。[47]他在公元48年死后,局势又起了变化,因为他的兄弟兼继承者是一个保守分子。当时,伊屠智牙师是他的一代中唯一在世的单于王位继承人,新单于把他杀害,这成了保守分子和亲华派之间紧张关系的重要迹象。但是,除了公元19年的侵袭外,没有重新爆发战争。中国人的边防要塞完好无损,王莽的军队能够经受匈奴的压力。此外,王莽再次转向外交。云公主带全家已来长安,据认为是因为他们担心遇害,王莽立她丈夫为孝单于。后者不久死去,这对中国来说是不幸的,王莽的统治就这样在他与匈奴的对峙中结束。云再也没有回到北方,她留在中国的朝廷,于公元23年在那里与王莽一起遇难。 王莽以同样的机敏处理在中亚出现的问题。公元13年,焉耆起事,并杀死了中国的西域都护;狭义地说,西域是一块包括塔里木盆地和吐鲁番绿洲的领土。公元16年,一支中国远征军遭到伏击,但没有被全歼。它攻打焉耆,屠杀了它的一部分居民,才返回中国。班固声称,从此以后便与西域断绝了往来。[48]此说不确。他这里的历史记载与他书中的其他部分相矛盾,因为他在别处叙述了西域的新都护在塔里木盆地自立的情况。焉耆受到了惩罚,北部的一条丝绸之路上的其他城镇都没有脱离中国。西域在王莽死后的内战时期才丧失,班固出于历史编纂学的原因,却把这个事上推到“篡位者”的统治时期。[49] 在与羌人和朝鲜人的关系方面,王莽也是成功的。在西面,他把中国的领土扩大到青海。在东面,他在公元12年轻易地打败了高句丽。[50]尽管班固只是作了暗示,但王莽在对待所有非华夏民族的政策方面,的确表现出他突出的才能。 概括地说,王莽不是班固所述的那个无能、狡猾、伪善和妄自尊大的蠢人。这些都是老一套的和不公正的指责。从积极的一面衡量,王莽是机智而能干的。他无疑受自己经历的影响,不愿把自己帝王的权力下放给他人,并且严密地注视着他的官员的表现。他严厉得竟迫使他的三个儿子、一个孙子和一个侄子因犯法而自尽。这与汉代诸帝纵容其亲族相比,应受到称赞。他有广泛的爱好。公元5年他就古典经籍、语文学和其他题目召开的会议,其重要性完全可与公元前51年的石渠阁的讨论和公元79年至80年的白虎观的讨论相比。[51]公元16年,王莽命太医解剖一个被处决的人,以便研究他的内脏和动脉并找出治病的方法。公元19年,王莽召集骁勇善战的人。其中一人曾造了两翼,飞行了数百步才落地。据推测他是从御用庭园中一座高达百米的塔上起飞的。从消极的一方面衡量,王莽是一个过分地依赖古文学派经典的有点迁腐气的儒生。[52]他不喜听批评意见,并且像当时所有的皇帝那样,有迷信思想。 难以说清王莽是哪一类人。在提倡古文学派和对待奴隶制和土地改革的态度方面,他是改造派。在依赖国家专卖事业稳定价格和推行法律方面,他是时新派。王莽不是革命空想家,而是一个在治理中国时其作为很像在他之前的汉代诸帝的务实主义者。 如果士绅对王莽有任何不满,这种情绪也不是明显的。就班固所知,从公元10年至20年甚至没有一起反对他的阴谋。没有试图暗杀他的行动,可是甚至连汉武帝也几乎在公元前88年被人谋杀。[53]所有的证据证明,实际上全体官员都支持王莽,只是在广泛的农民骚乱导致官军彻底战败时,对他的支持才消失。如果王莽对这种骚乱负责,那将是对他统治的一个致命的控诉。但他不负此责。王莽的垮台是由于几次黄河改道的重大积累的影响,这是非人力所能防止的灾难。[54] 汉代的中兴 世界上保存的最早人口数字是在公元2年阴历八月(9月至10月)进行统计的。[55]《汉书》中的地理志根据那次调查列出了每个郡和国的户口数,然后记载了各该单位所辖的全部的县。由于汉代县的地点和大小除了少数外都已知道,这样就有可能相当准确地绘制一张表示居住人口的圆点图(见地图10)。在公元140年进行统计的第二份保存下来的人口数字见于《后汉书》的地理志,也可以据此绘制一张地图(见地图11)。两张地图经过比较产生了重要的结果,公元2年中国的人口数为5770万,而公元140年只记载了4800万。后一个统计数中缺三个郡的报表,因此全国的总人数略为超过4800万。可以说在公元2年至140年期间,中国的人口减少了800万或900万人。 地图10 中国的人口,公元2年 根据毕汉斯:《公元2至742年时期的中国人口统计》 地图11 中国的人口,公元140年 根据毕汉斯:《公元2至742年时期的中国人口统计》 此外,在此期间,人口的地区分布状况发生了大变化。在公元2年,4400万人生活在中国北部(可以确定为秦岭山脉、淮河诸山和长江湾以北的中国),生活在中国南部的有1370万人,其比率为7. 6:2. 4。在公元140年,其相应的人口数分别为2600万和2200万,其比率为5.4∶ 4. 6。中国北部人口减少,南部则增加。在西北,人口减少650万。在东北,有1150万居民主要在黄河故道之南的大平原上消失了。这些减少在很大程度上因中国南部——特别在湖南、江西和广东——的增加而得到弥补,那里的人口已增加了三倍。 这样大的增长数字是不能用出生率的突然增加来解释的。必然的结论是,已经出现自北往南的大规模的自动的迁移。西北的人口转移在王莽垮台后开始;这是匈奴和羌人(西藏人)的压力造成的,将在后面予以讨论。黄河的两次改道促使大平原人口的迁移。 到那时为止,原来沿一条河道往北流向今天津入海的黄河,在平帝时决口,淹了大平原的南部。它一分为二,一条仍是往北的旧河道,另外新的一条则汹涌地向东南流入淮河。当公元2年阴历八月进行人口调查时,这场灾难尚未发生。由于冬季河流一般不发洪水,可以推断灾害的时间应在公元3、4或5年。第二次水灾随之在公元11年发生,这时黄河永远脱离了北部旧河床而改向现在的河道流动,其河口正在山东半岛之北。[56] 避免这两次自然灾害是根本不可能的。黄河携带大量淤泥顺流而下,它就是以这种黄土淤泥而得名的。在西北,水流湍急,沿河淤泥被冲下。但黄河一进入大平原,水流就缓慢了,淤泥沉底;经过若干世纪,河床逐渐高于周围的农村。中央政府缺乏资源去进行规模宏大的工程建设,诸如建造和维持足够的堤坝。日常的水利工程由地方进行,堤坝在形势需要的时候和地点才建造。它们充其量不过是修修补补的工程。 即使有全国性的规划,黄河也不能长期地加以控制;一旦发生不可避免的灾害,政府需要下巨大力量去动员技术人员和劳工进行修理。[57]甚至精力充沛的武帝直到公元前109年才使前132年的一次小决口合龙。黄河新的南河道直到公元70年才被截断,那年4月8日的一道诏令还因此庆功。[58]公元1194年,黄河又转向其南河道,1853年转而往北。在那个时候,政府的资源虽然远远多于王莽时代,也无力对付这种自然力量。因此,他不应为给他带来的导致内战和自己死亡的不幸受任何责难。 许多人必定在这两次水灾中死去,幸存者逃离了受灾区。在邻近地区,供应的物资不足以供养难民。饥荒蔓延,越来越多的人成了黄河几次改道的积累性后果的受害者。农民开始逐步地放弃大平原南部,缓慢地向南方迁移。沿迁移的路线出现了动乱,挨饿的农民结伙抢粮。 山东的形势甚至更加危急,这个半岛也因难民而拥挤不堪,也遭到随之而来的饥荒,但它夹在黄河两条新河道之间,没有方便的逃生之路。农民的团伙壮大了,最后合并为一支庞大和组织甚差的、但几乎是无敌的军队,它横行于山东,一路抢掠,杀戮和绑架。当地方官员无力对付这种危急情况时,王莽在公元18年下令动员军队。这些措施未能收效。公元22年,王莽派大军在冬季进入山东,这时黄河河水低浅。战斗中官军战败,指挥将领被杀。[59] 农民在前额抹红色,以与官军相区别,从此他们称赤眉军。赤为前汉之色,所以农民们模糊地认为自己是捍卫先朝的战士。但是他们是单纯和无知之民,不识字。他们没有建立军事单位,没有旗号,也不使用专门的指挥语言。纪律的维持并不复杂,却很有效。杀死他人者偿命,伤害他人者要赔偿。首领们用低级官员的官衔称呼自己,大概他们也只知道这些官衔。少数士绅也参加了赤眉军,但他们没有真正的影响;权力掌握在农民自己手中。没有证据证明赤眉军是秘密会社或宗教运动。把他们结合在一起的共同因素是饥饿,他们结伙流窜的直接目的是迫切要求填饱肚子。 当赤眉军已经发展得人数众多时,作为单一的部队作战对他们来说已经不方便。王莽的军队被一支分队所败,而另一支则在围攻一个县城。第三支分队似乎已撤出山东,因为那里可供掠夺之物已很少。这支部队后来在其他分队的追随下,缓慢地朝富饶的南阳郡移动,汉王朝不久就是在这里中兴的。 南阳(在河南南部)有一块肥沃的农业盆地,夹在秦岭山脉和淮河诸山的山麓之间,它们把水往南排入汉水。南阳是约20个有名的地方绅士氏族和景帝(公元前156—前141年在位)一系的几大支刘氏成员的故乡。[60]从受灾的大平原迁移的路线之一经过此郡。一些绅士氏族在其追随者的帮助下通过筑垒自固,度过了动乱的年代。在公元22年初期,南阳本身的形势相对地说是稳定的,但是武装和胜利的农民团伙在其南方作战。这些团伙是所谓的新市军(它因一个靠近汉水下游的乡而得名)和长江下游的部队。每个团伙由几个首领领导,其中大部分为未受教育的平民,还有少数绅士。[61] 公元22年夏,新市军转向北方,越境进入南阳。该郡南部的地方农民领袖集结了自称为平林军的一伙人马作为响应。平林军中有南阳的刘家成员刘玄,他因一次氏族仇杀,被迫逃避官府的追究。 南阳是公元6年汉皇室发动反王莽起义,因缺乏民众支持而失败的那个郡。但这时情况不同了。公元22年新市军正从南面进入南阳,受到了地方平民的欢迎,而那时所向无敌的赤眉军正从东面靠近。虽然他们都没有政治纲领,甚至也不敌视传统形式的政府,却对土地主构成了致命的威胁,这完全是因为他们人数众多,并且在挨饿。南阳绅士的情绪一定很高,也很担心;这时,发动一场成功的起义的条件开始成熟了。如果与地方的绅士氏族联合起来的南阳前皇室成员能把民众的动乱纳入反王莽的渠道,他们不但能救自己的性命,而且能恢复已垮台的王朝。 南阳的活动分子中无可争辩的领袖为刘縯,史籍中提起他时总称他的字——伯升。[62]他是景帝的第六代后裔,因此是前汉开国皇帝高帝的第八代后裔。刘伯升与汉皇室的关系很远,他的父亲、祖父或曾祖父都未封侯,整个这一支无疑没有再载入皇室宗谱。他的父亲曾担任官品较低的县令。他的母亲出身于南阳的一个有地产的富族。他有三个姐妹和两个兄弟——刘仲和刘秀。正是这位生于公元前5年1月13日的刘秀,注定将开创后汉王朝,虽然在最初他因长兄而默默无闻。 为了对南阳出现的同样压力作出反应,有势力的李族也计划起事。它捐弃前嫌,同意与刘伯升合作。[63]其他几个族也参加起义,但许多氏族则宁愿等着瞧。刘伯升甚至遭到他的至亲的反对。 造反者于公元22年10月或11月在农村各地起事,然后迅速会师。刘伯升一定像原先计划好的那样,与新市军和平林军协商结盟,于是得到了南阳几个绅士氏族的援军。[64]他通过南阳向北进军,初战告捷,但随之在小长安惨败在王莽的地方军之手。刘伯升之弟刘仲战死,他还丧失了一个姐妹和几个其他近亲。原来迟疑不决而不肯行动的地方官员这时假定起义已被镇压下去,就开始围捕和处决造反者的亲属。 刘伯升力挽狂澜;他亲自与此时也已进入南阳郡的长江下游部队的首领们会面,说服他们与他共举大业。这样不仅弥补了损失,而且增加了叛乱的领导层中头目的人数,从而使力量对比不利于南阳的绅士。另外,虽然刘伯升似乎已在全面行使指挥权,但农民军的头目依然控制着自己的在旧旗号下作战的团伙。刘伯升与这些经过改编和扩充的军队在公元23年1月或2月重新与王莽的军队交战,结果大获全胜,并杀死了两名指挥将领。此后不久,他又击溃了另一支敌军。南阳的大部分这时已落入刘伯升手中,于是他进而围攻南阳郡重要的郡治之地宛城。使者们纷纷向帝国其他各地出动,公开宣布应该推翻王莽,并列举他的“罪状”。 这时正是拥立一个皇帝以使叛乱合法化的大好机会,但各路领袖只在一件事上是一致的:应拥立刘氏的成员来恢复汉朝。南阳绅士的明显的候选人是刘伯升。头目们可能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他登上皇位会使他们丧失势力。推出他们自己的候选人才对他们有利,正好他们之中就有一人。平林军中一个不重要的领袖刘玄是刘伯升的隔两房的堂兄弟,并与他一样是景帝的第六代后裔。如果他登基,头目们能指望控制他。新市军、平林军和长江下游军队的头目们没有通知南阳绅士就集合在一起,决定宣布刘玄为皇。然后他们邀请刘伯升参加会议。不论在会上如何力争,他都没能成功。公元23年3月11日,刘玄登基。[65]就是这几支军队,既支持刘伯升取得胜利,又使他失去一个帝国。 刘玄是后汉的第一个皇帝,但不是王朝的创建者。他甚至没有得到谥号,在历史上被称为更始帝。因此,他在历史编纂学上遭到了与王莽同样的命运。班固试图证明更始帝为什么无资格受到天命,就把他描述成愚蠢的酒徒。虽然一些事件说明刘玄也不是一个能干的君主,但班固的说法是很不公正的。 头目们一度在新政府中干得很不错,并且以2比1的优势控制着最高级的职务。对刘伯升不能完全置之不理;他被授予大司徒的重要职务。但是南阳的绅士们向政治现实低了头,刘伯升发现以前的支持者逐渐背离了他。反王莽的运动在新皇帝周围巩固了起来,各路农民军的旧称号也随之消失。在新的汉军中,农民军头目和绅士们暂时并肩作战。对宛城的围攻继续进行,战事还蔓延到邻近的地区。公元23年4月或5月,一支远征军进入南阳东北的颍川郡。刘伯升唯一活着的兄弟刘秀随军前往;刘秀虽然得到了大臣一级的太常之职,仍在军中充当低级的副将。[66] 在此期间,王莽已下令动员一支大军。在洛阳集结后,军队从北面进入颍川郡,迫使汉军退往昆阳,并进而围困此城。刘秀等人乘夜色逃走,急忙在邻县招兵。他们在7月7日返回。刘秀充当先锋攻击敌人,而在城内的汉军突围出击。在两面夹击下,王莽军队被彻底击溃。这是内战中最具决定性的一战。汉军以少胜多,刘秀第一次表现出他的军事才能。宛城在三天前已被占领,更始帝已进了城。此后不久,刘伯升的前程就到头了。虽然在政治上已变得可有可无,但他对更始帝及其支持者依然是一个危险。一个头目和一个南阳为首的绅士选择了捏造罪名反对他的一招,于是他立刻被处死。[67] 王莽再也没有从昆阳之败中恢复元气。全国处于土崩瓦解的状态中。甚至长安的高级官员阴谋反对他们的君主,其中有长期追随王莽的著名的刘歆。这个计划被发现,密谋者被处死或自杀。地方的官员开始转而效忠更始帝。为次要的叛乱在西北、四川、汉水流域下游、长江下游沿线和大平原北部爆发。[68] 汉军这时向长安进发,王莽的最后防御设施崩溃了。京师周围几个县的大族认为可以大发劫掠财而动了心,便率领其支持者向这座快到末日的城市逼近。10月4日,这些乌合之众攻破长安东城墙的最北城门,经过几个小时的战斗,抵达未央官。次日,即10月5日,城内的居民参加造反,烧毁一座边门,闯进了皇宫。战斗终日不断,火势蔓延到后宫。10月6日凌晨,筋疲力尽和神志不清的王莽被带到渐台,他的支持者们在那里负隅顽抗。他们被压倒,在傍晚被杀。王莽的首级被送到宛城。这一切都发生在汉正规军在10月9日抵达之前。不久,洛阳也被汉军占领。这是帝国的第二大城市;它有一个光辉响亮的名字,更始帝决定在这里建都。[69] 公元23年岁除时更始帝已成为明显的胜利者。王莽已死,他的高级官员(在复兴的汉朝眼中都是附逆者)已经战死、自杀或被处死。其他官员发现侍奉新主子并不困难。他们无限制地被吸收,因为治理帝国所必需的受教育的人才有限。更始帝掌握了国内最富饶的农业区,那里有占全国总人口40%的居民。但他也犯了四大错误,以至于使他丢了皇位。 11月,他派被处决的刘伯升之弟刘秀去大平原北部独立地执行一项使命。这样就使刘秀摆脱了更始帝的直接控制,并使他能够独树一帜。第二,更始帝未能与赤眉军和解。在随着实际上已进入南阳郡的部队靠近该地后,赤眉军的主力突然转向北面,在公元23年年末在洛阳之东的黄河正南岸停止前进。他们的一些首领来到新都,不遗余力地要长期投靠复兴的汉朝。当他们只被封为侯而在其他方面则被忽视时,就与更始帝决裂,返回各自的部队。 下一年,即公元24年,更始帝的最后失败已成定局。[70]失败以向长安迁移的这一极不明智的决定开始。虽然未央宫被焚毁和遭到劫掠,但城的其余部分完好无损,它仍保持原来的声望。长安位于关中,这块高原易于防守几乎一切大的攻势。但是一旦敌军攻破关隘,它就成了一个陷阱。王莽的遭遇如此,这时又成了更始帝的下场。一些头目了解军事的危险性,所以反对迁移。南阳的绅士们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拥护这个行动。在有着辉煌的过去的长安,把皇帝与头目们隔开和增加绅士集团的势力就有了可能。 更始帝压倒了反对意见,犯了第三个大错误,他离开洛阳,于公元24年3月抵达长安。他立刻犯了他最后的第四个大错误,听任南阳的绅士们加强他们的优势。在改组中央政府的借口下,为首的一些头目被剥夺了大部分权力和遣离京师。他们仍指挥着帝国的军队,但皇帝已不能聆听他们的意见。同时,南阳绅士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张。这些目光短浅和自私的政治花招激怒了头目们,并且使皇帝成了只有一派掌权的受害者。他失去了一次控制事态发展的机会,即把在它们企图完成征服中国的野心下仍然被团结起来的两个敌对集团一起安置在朝廷之中。[71] 人们很快就看清,更始帝再也没有政治和军事的主动性了。在前一年刚取得的大平原上的富饶和人烟稠密地区,正悄悄地脱离他的控制。他最多被25%的总人口承认。他事实上被限制在渭水流域的下流,那里的农业生产不足以维持朝廷和中央的官僚机器。刘秀则集结了一支军队,主宰着有13%的总人口的富饶的大平原北部,并已与更始帝决裂。赤眉军正在进军。他们兵分三路,沿不同的路线直抵关中。[72] 公元25年2月至3月,赤眉军在高原上重新集结部队。然后他们继续缓慢地朝京师进发,沿途打败了官军。这时他们的领袖在少数混在其中的绅士代表的影响下,决定拥立一名自己的皇帝,以使他们合法化。在此之前他们已在山东绑架了汉室中身为高帝后裔的三兄弟。幼弟(生于公元11年)刘盆子经抓阄于7月或8月被选登基。但实际上一切照常。赤眉军根本不能自立政府,他们的大部分大臣目不识丁。[73] 长安的防御仅仅对付赤眉军大概已很困难。防住两路敌军是不可能的,因为刘秀所派的一支军队已从另一个方向靠近。此外,头目们和南阳绅士们之间的敌意最后爆发成为公开的战斗。前者已率他们的残部退回长安。结果是宫内的一场白刃战,此后在长达一个月中这些头目在长安横冲直撞。冲突以头目们出逃然后加入赤眉军而告终。[74] 10月,赤眉军进入京师,更始帝骑马逃走,但在11月或12月被他以前的一名官员抓获带回长安。他把御玺交给刘盆子,然后退位,并得到了王的封号。这位前皇帝奉命在旷野牧马,在他的一些死敌——活着的以前的头目们——的唆使下,他在那里被勒死。赤眉军留在长安,洗劫城市,恐吓人民。 通过更始帝来恢复汉王朝的行动失败了,但在长安陷落前,真正的建国者已宣布自己为天子。此人就是刘秀,他已于公元25年8月5日在黄河之北登基。 后汉 东汉从公元25年8月5日刘秀登基之时起,一直维持到公元220年11月25日献帝让位给魏王朝的创建者时为止。在历史上,刘秀以其谥号光武帝或其庙号世祖著称。作为一个王朝第一个成功的君主,他被认为享有天命,因此在编写历史时对他的论述与对王莽和更始帝的截然相反。他被班固夸大为一个形体不凡的人。的确,光武帝有杰出的军事技艺和才能以吸引有才之士来共举他的大业。并且他对自己要求甚严。他是一个名实相符的君主,善于识人;而且还是一个精明的政客,视情况需要既能慷慨大方,也能冷酷无情。但他又是一个固执和迷信的人;他能对批评作出过分的反应,而且缺乏预见他行动后果的眼光。他最大的弱点表现在外交政策方面。 内战 在一开始,光武帝不过是群雄纷争的战场上的一个皇位争夺者。先后有11人宣称有九五之尊的权利,这还不算独霸一方的大军阀。[75]光武帝是其中最能干和最幸运的人,得力于他的敌人不愿联合起来反对他的情绪。 到公元25年末,光武帝控制了大平原的北部,已经侵入西北,并在11月5日接受洛阳的投降。11月27日,他进洛阳城,在那里建立他的首都。[76]他无疑地已从王莽和更始帝的下场中得到教训,认为在内战时期应避开长安。另一个动机一定是,洛阳可以更方便地从大平原的关键经济区得到供应。[77]在以后几年,光武帝稳步而有信心地把他的领地向四面八方扩大。 长期以来已是中国最令人生畏的军事力量的赤眉军在此期间正在走下坡路。到公元26年3月初期,他们已经耗尽长安的一切供应,被迫恢复他们的流窜生活。他们劫掠和部分地焚毁了此城,挖盗皇帝陵寝,然后往西进入人烟稀少和地形险阻的渭水上游之北的地区。很可能赤眉军的这一行动纯粹是出于对当地情况的无知。被艰苦的环境削弱后,他们被军阀隗嚣所败,然后又大批死于早寒和暴风雪。他们折回并在10月再次占领了已受打击的长安。他们于公元27年1月离城,试图再夺取大平原。当赤眉军越关而过时,他们发现光武帝的占优势的军队严阵以待,于是在两天后,即在3月15日俯首投降。[78] 等待光武帝的是漫长和令人厌倦的战争的几年。他刚征服不久的北部平原成了新起义的场所,这些起义直到公元29年才被镇压下去。南部平原和山东半岛经过了从公元26年至30年的历次征战才臣服。对皇帝的故乡南阳郡的争夺甚为激烈,汉水下游在公元29年才平定下来。长江之南各地的官员称光武帝为天子,以此来承认这些胜利。[79]隗嚣在那里顽强地领导分裂主义运动的甘肃东部抵抗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对付隗嚣,光武帝在公元29年亲自与盘踞在河西走廊的另一个军阀窦融结盟。[80]战斗持续到公元34年,这时西北才终于被平定下来。 光武帝的最危险的潜在对手是出身于西北望族的公孙述。[81]他曾在王莽手下任四川一个郡的郡守,在公元24年自称蜀王。公元25年5月或6月,他也登极称帝。他所辖的领地从北面的秦岭山脉到南面的长江,从西面与西藏交界的地带到东面长江三峡以下。外界几乎无法进入,首府是位于一个富饶地区的成都。这块领土在历史上一直以其分裂主义情绪闻名。但公孙述只控制了7%的总人口,这也许是他在内战中袖手旁观到时机已逝的一个原因。正如他的一个顾问所建议的那样,当光武帝陷于其他战线不能自拔时,他本应发起进攻。他失去了这个机会。就光武帝而言,他小心翼翼地避免与他的对手为敌,并且在通信中甚至对公孙述以帝相称。[82]只是在公元34年光武帝已征服了中国的其余部分时,他才准备同他最后一个对手较量。 公孙述的军队在三峡下游架一座横贯长江并有军事塔楼的浮桥,浮桥与长江两岸的要塞相连。公元35年4月或5月,汉的水师发起进攻,并借东风之助逆流而上驶向浮桥。浮桥被火炬点燃,迅速着火倒坍。[83]汉军这时可以通过水陆两路侵人公孙述的领地。由于巨大的地形障碍,远征必然是艰难和缓慢的。汉军直到公元36年12月才抵达成都,当时他们只有一个星期的给养。当公孙述在12月24日出击时,指挥将领几乎要放弃战斗和准备撤退。公孙述在交战时受伤,当晚死去。成都在次日投降,[84]这就使光武帝成了全中国的主宰。 这场内战是用刀、枪、弓弩和宣传进行的。当时流行的一般心理学手法被用来争取民众的支持,这些手法有预言、图谶、五德始终论和押韵的讽刺文。公孙述曾大胆地承认王莽就是以土德当运的一个合法的皇帝。他自己则依次应在五行中的金德当运下进行统治,这意味着他应该用白色。[85]金与罗盘中的西方有关,而公孙述的帝国正位于中国西部。这种合乎他心意的五行始终论排列否认光武帝称帝的权利,并给他贴上了骗子的标签。担心这种宣传的光武帝别无其他选择,只能宣称火德未被代替;它只是暂时衰落,随即会重新取得力量。因此,五行中的下一行尚未来临,所以王莽和公孙述是篡位者。 此外,光武帝和公孙述互相以预言攻击对方,都设法证明他们身受天命。甚至发生了同一预言为对立的双方所用的情况。公孙述断言他梦见一人对他说:“八厶子系,十二为期。”十二之数指的是前汉12个君主(包括吕后),因此根据这个启示,汉朝的气数已尽,而公孙述注定要代替汉朝。后来,光武帝的宣传家们重新解释了这个预言。他们注意到公孙述在他统治的第12年遭到攻击,于是转用这个预言反对他:“八厶子系,十二(年)为期。”[86] 强烈的地方主义是整个这场内战的典型特征;光武帝的胜利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他家乡南阳郡的胜利。通过他,来自南阳的人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期中取得并保持显赫的地位。这个动乱年代中的另一个特征是缺乏革命目标,没有证据能说明,斗争的任何一方被革命的目标所推动,或者任何领袖设法推翻由帝皇统治的公认的制度。当赤眉军在中国流窜以及头目们与南阳绅士在更始帝治下对抗时,所反映的并不是一场阶级斗争。不论他们的背景如何,他们都接受现存的社会和政治秩序。他们只是为争夺这个秩序中的统治权而进行斗争。 新皇室 随着汉朝的中兴,光武帝面临着如何处理前汉皇室各封地幸存的后裔的问题。封地已被王莽取消,各侯已被贬为平民。公元27年1月26日,皇帝决定寻找将重立为侯为后裔。[87]但寻找可能不太彻底,因为在公元37年,皇室的侯只有137人。此数比公元5年皇室的侯的总人数约少100人。考虑到光武帝还新封自己的亲族为侯这一事实,可以说大部分旧的侯没有被恢复。 在对诸王国的问题上,光武帝不愿完全恢复旧秩序的情绪表现得甚至更加清楚。在前汉,历代皇帝的儿子除太子外,已被封为指定地区的王。公元5年,已有23个这样的王国存在。[88]出于政治的原因,光武帝最初恢复了许多旧王国,并为自己的亲族另设七个新王国。公元34年和35年,三个国在它们的王死后废除。公元36年随着内战的结束,光武帝可以不用前皇室的支持进行统治了。公元37年4月1日,他废除了所有的国,并把它们的王降为侯,只有三个例外。[89]这三个国的王是其叔刘良和已故刘伯升的两个儿子,即他的侄子刘章和刘兴。过了一天,这三人又被降为公。公元39年5月13日,除太子外,光武帝又赐给他所有儿子以公的领地。[90]同年,他的三个大女儿被封为公主,也许是一次封的。两个小女儿分别在公元41年和45年被封为公主。光武帝的姐妹早在公元26年被封为长公主。公元41年12月1日,光武帝升诸子为王,公元43年6月21日还把他的侄子和已故的叔叔的公的领地升格为国。 通过这些措施,光武帝已恢复了汉皇室支持其成员的传统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国集中在大平原和山东半岛上。不能断定它们的数字,因为国的多少取决于皇室的出生率,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们的面积略有扩大。在公元2年和140年,国的数字相同,都是20个国。但在公元2年,皇室成员的封地包括135. 3万户,而到140年,已增加约50万户,达189. 2万户。 从集中皇权和控制的观点看,恢复封国是一个退步。虽然在公元前154年至前145年期间,诸王已被剥夺了一切地区权力,并且政府坚决地要他们居住在京师外的封地内,但他们可能成为皇帝的现实的和想象中的威胁。机会主义者、不满分子和骗子麇集在诸王的朝廷。有的王头脑简单或精神不正常,而历代皇帝易于对有关巫术的报告惊慌失措。[91]光武帝的三个儿子被控谋反,其中二人自尽。 第一个事件涉及光武帝的继承人明帝(公元57—75年在位)的亲弟兄刘荆,他被一些相士和占星术士所包围。公元57年光武帝死时,他试图煽动一个异母弟兄谋反。此事泄露并被新帝所掩盖,但当刘荆并不改过自新时,他被调到一个较小的封地。在60年代初期,他想自己当皇帝,并问相士他应否起事。此事再次被掩盖。在公元67年,刘荆使用术士行使巫术和祝诅之事败露。一些高级官员提出应处死刘荆,但明帝愤怒地拒绝这个建议。最后,明帝采纳了意见,把他的弟兄处以死罪,据此刘荆自尽。他显然已经精神错乱了。[92] 另一个更重要的事件与楚(南部平原的一个小国)王,即明帝的异母弟兄刘英有关。他在公元65年提倡佛教的活动是中国奉行佛教的第一个有文献记载的事例。[93]刘英还对道教和炼丹术感兴趣,让一批道士围着他转。他的目标显然不是皇位,而是长生不老。公元70年,他的这些活动被揭发,一些高级官员建议,他犯有叛逆罪,应该处死。明帝不准,但把他的异母弟兄降级和流放到长江下游之南的某地。公元71年当他抵达那里时,他自尽身亡。数千名他的假定的追随者被捕,在酷刑下互相揭发。审讯和处决一直继续到公元77年6 月2日明帝之子兼继承者制止时为止。几乎可以肯定,除了一个多疑的君主心中想象的以外,再也不存在严重的密谋活动了。[94] 第三个事件涉及明帝的另一个异母弟兄刘延,他在公元73年为了谋反的目的而使用巫术。许多人被杀,但刘延只被调到一个较小的国。公元76年他受到类似的指控,这一次他被贬为侯。公元87年他再次被封为王,两年后病死。刘延与其说有罪,不如说他轻信;他对图谶祠祭秘术的兴趣已被夸大为对皇帝的一种危险。[95] 像所有的成年的和青春期的皇帝那样,光武帝也有一个后宫,它通常被称作掖庭。他简化了掖庭的管理,除皇后外,把宫女从14个等级减为三个等级,即贵人、美人和宫人采女。[96]每一等级累进地包括更多的宫女。有些其他的前汉的等级在后来的几代皇帝时期重新出现。到公元2世纪中叶,后宫的宫女达6000人,两倍于前汉鼎盛期的人数。 每年阴历八月为后宫选宫女,年13—20岁的清白家庭的处女要经过太中大夫、一名后宫的宦官助手和一名相士的检查,看她们的丽容、肤色、头发、仪表、风度和是否体面,在这个过程中,她们按照显然有九个级别的标准分等。[97]符合标准的被带进后宫,在那里她们要进一步经受考验,才能最后决定是中选还是落选。贵人之一总是被立为皇后,但这是一件大事,单凭出身于清白家庭是不够的。几乎所有的后汉皇后都属于社会的最高层;她们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她们的立和废都有政治的动机。皇帝个人的钟爱与此事无关,这也可以从后汉11个皇后中有8个没有生育子女这个事实中看出。 表9概括了后汉诸帝的家谱。这类内容贫乏的略图是看不清这个王朝十分典型的权力斗争、成功、失败和个人悲剧的。这些内容将在以后讨论,这里只进一步讨论一种意见。 有的作者主张,帝王的家系必然会退化。开国皇帝具有非凡的能力和精力,他的冲劲只能继续少数几代。以后的君主在奢侈和充满阴谋的宫廷中长大,迷恋酒色,很可能是低能儿。这个观点经不住仔细的检验,是从中国历史编纂学的一种曲解中产生的。接受天命的王朝创建者被古代历史学家描绘成具有非凡能力、头和肩不同于同时代常人的人。那些无资格接受天命的人被描绘成放荡的人。典型的是,在王莽统治快垮台时,他被说成是“于后宫……纵淫乐焉”;更始帝被设想日夜在后宫与宫女饮酒,常常醉得不能上朝。[98]当然,皇位的继承的确被人利用和滥用,但这是出于权力斗争,而不是帝王家系的道德沦丧和体质下降所致。 表9 后汉诸帝的家系 使人感到统治者们日益堕落的因素倒不如说是历史编纂学的一种企图,即为天命的降临和消逝提供根据。没有肯定的证据可以证明,在宫廷内长大的皇帝易成为低能儿。前汉的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是前汉精力最充沛的统治者,几个后汉的皇帝尽管有这种假定的不利条件,也证明他们是有能力的。宣帝(公元前74—前48年在位)作为一个平民被扶养成人,当然是一位优秀的统治者。[99]但安帝(公元106—125年在位)的性格也在宫外形成,却是两汉最坏的一个君主。因此,缺乏用来证明皇帝的道德素质日益下降的证据。 京都 后汉王朝的创建者于公元25年11月27日选洛阳为他的首都。[100]洛阳面积为10.1平方公里(3. 9平方英里),大致呈矩形,当时是世界上第三个最大的有城墙的城市,仅次于长安和罗马。城墙用夯实的土建成,今日遗址的城墙仍高达10米。城市取南北走向的轴线,街道大致呈格子状,每个坊都有围墙。两座有围墙的宫苑在城内遥遥相对,它们为北宫和南宫,每座面积约125英亩。它们被高于地面和有遮掩的通道连接起来。城内有各部和官署、一个军械库、几个神坛、两个御苑、一个谷仓,大概还有一个市场以及贵族和官员的宅第。在有12个城门的城墙之外是护城河。一条河渠从东面与护城河接通,以便向京师运送供应。南护城河上的唧筒和戽水车向洛阳供水。 护城河外有向外扩展的城郊,它们划分成一般的坊。大洛阳的面积大致为24. 5平方公里,人口可能不少于50万。这使它成为当时人口最多的城市。城的南郊内坐落着一批重要的建筑物,其中包括灵台(帝国的天文台)、明堂(象天法地的庙宇)和太学(后来它的学生超过3000人)。[101]城郊还有两个市场、另一个平抑价格的粮仓和一个专为安放两座著名的铜人的场所。 地图13 东汉的京都洛阳 根据毕汉斯:《东汉的洛阳》 在开阔地带的农田中,有南郊和北郊神坛、五个神坛、小祭坛、御苑、葬礼用品作坊、两个大狩猎禁区、富豪的府第和皇陵。 洛阳比前汉时代的长安紧凑朴素,它与一切中国城市一样,也用易损坏的材料建成。[102]当它屹立于世时,它一定是一座宏伟的城市。公元189年在屠杀宦官以后,它的末日很快来临。军阀董卓的军队劫掠洛阳达数星期之久,最后在公元190年5月1日把它彻底摧毁。城的毁灭是如此之彻底,以致魏王朝不得不在仍存在的城墙内从头开始重建。[103] 边境和邻邦 后汉的边境是传统的边境(见地图12和16)。在北方,帝国由长城守卫着。在西方,它逐渐隐没在荒凉的西藏和缅甸边境。在南面,它沿海岸线抵达今之越南。在朝鲜,它拥有往南大致远达今汉城地区的与中国相对的低地。但帝国的所有部分并不都在同样牢固的控制之下;在有些领土上,中国的权力是松散的,或者甚至是有名无实的。福建完全处于边境之外。一条山脉的屏障把它与中国的内地隔开,公元2世纪末起通过一次中国农民逐步的和相对平静的迁移,它后来才被吸收。福建只存在一个中国城镇,它位于闽江口附近,用作沿海航行的一个港口。[104] 如同以往,中国最难对付的邻邦是中亚的匈奴。他们在内战期间积极地进行干预,支持皇位的觊觎者之一,并且频繁地袭掠北方的中国乡村。[105]光武帝的军事姿态完全是防御性的,虽然随着公元36年内战的结束,他强大得足以采取攻势。那一年他建筑了新的防御工事,以封住进入山西的传统入侵路线。从公元38年起,贯穿山西中部的第二条防线在兴建,另外建造的第三条防线掩护着大平原,以防通过山西的攻击,第四条和第五条则用来保护陕西北部和渭河流域的下游。所有的城墙都配备了瞭望塔和发信号的一般设施。[106]这并没有阻止匈奴随心所欲地继续突袭,突破或绕过防御工事,然后驰骋于西北的大部分地区。中国的农民逃离边境区,中国政府支持,甚至帮助这种迁移,这可以从公元33、34、39和44年的诏令中看出。结果,匈奴干脆留在中国传统的边境内生活。[107] 在这个阶段,匈奴内部的不和给中国政府提供一个意料不到的争取外交和军事主动性的机会。公元18年登上单于王位和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死敌的保守的单于死于公元46年。有一半汉人血统的伊屠智牙师死后,他这一代已无人在世。这时,单于的宝座应由下一代最年长的后裔比继承。但是,已故的单于已改变了继承的程序,把单于之位传给了自己的儿子。当新单于在公元46年几乎立即死去时,单于之位又被他的幼弟蒲奴(公元46—83年在位)继承,比再次看到自己被人冷落。[108] 比在一开始可能并不属于亲华的主和派,这一派力量虽被削弱,但仍存在。倒不如说,他与保守的单于争夺王朝的斗争的结果,使主和派给了他支持。在比、蒲奴和各自的支持者之间出现了紧张的关系,这种关系又因一场灾难性的干旱而加剧。光武帝终于打算发起一次进攻。在这种形势下,蒲奴作出了愿意和平的表示。如果这种行动成功,比在政治上就要被削弱。因此,他就秘密地派他的一名中国幕僚去见汉帝,提出了等于是投降的条件。这一切都发生在公元46年。公元47年,比进一步发展与中国的往来,同时动员其部队反对单于。公元49年1月25日,他采用他祖父的名号,自称为呼韩邪单于二世。中国人从此把北单于统治下的北匈奴与南单于统治下的南匈奴区别开来。战争立刻在这两个联盟之间爆发,其中南匈奴较弱。[109] 公元50年春,两名中国使者会见南单于,在一次公开仪式上,命他拜倒在地。单于经过了一阵犹豫后,默然同意。于是他被赐予纯金的王印和各种珍贵的礼品。同年末,他获准在位于东北鄂尔多斯区的美稷县设他的府第。于是南单于把山西北部、鄂尔多斯全区和毗邻的甘肃部分地区分给他统治下的八个部。这些部在它们的世袭领袖统治下继续过游牧生活,带着牲畜在中国西北流浪。由于匈奴在不久前已居住在这块领地上,所以汉帝不过给了他们已经得到的东西。试图让离乡背井的中国农民重返其西北故土的种种活动证明是令人沮丧的失败。实际上,光武帝已经同意让一个半独立的外国在中国境内存在。 史料中对南单于和汉帝之间的谈判的描述,用的是描述第一个呼韩邪单于的和平建议那种老一套词汇。但是情况不同了。第一个呼韩邪单于在平等的条件下缔结条约(公元前51年),并且返回戈壁北部的牧地。第二个呼韩邪单于——南单于——地位更加虚弱。大部分匈奴已经集结在他对手的周围,后者为形势所迫,也愿意与中国媾和。为了抢在促使他末日来临的这种结盟之前行动,南单于不得不卑躬屈膝地寻求中国的支持和做出象征屈服的姿态。这个行动不是真正的屈服,而是为它的目的服务的。[110] 在此时刻,光武帝犯了他在位时期最大的错误,这个错误也属于中国历史中最坏的一个。他本应与南匈奴联合,攻击北匈奴的联合体。公元51年中国的将领们极力主张这场征战,而且征战肯定会取得胜利。南单于就可以作为匈奴唯一的统治者返回戈壁之北的土地,而中国人就可以收复西北边陲的几个郡。[111]之所以丧失这个机会,并不是因为它有军事风险,而是因为光武帝没有认识到它的有利条件。他心中可能怀有一个更有限的目标,即把匈奴民族一分为二,以长城为界把南匈奴隔在境内,把北匈奴隔在境外。事实上,边境的防御工事是由中国部队维持和把守的。光武帝还指望在战争时期南匈奴会援助中国军队。但这些都是自欺欺人的推理。汉帝是在放任主义政策的基础上作出决定的,中国人为此付出了很高的代价。 中国政府和南匈奴之间的外交关系很快固定下来而趋于正规。有相当多幕僚和一定数量军队的被称为匈奴中郎将的官员代表中国政府驻于美稷的南单于朝廷。南单于的一个儿子在帝国朝廷留作人质。每年年末,匈奴使节和一名中国官员护送一名新人质前往京师,而旧人质则送还他的父亲。两个代表团在途中相会,这无疑是为了确保双方尊重协议。匈奴使者到洛阳进行新年朝贺。然后他们由中国官员领路,带了帝国送给南单于、他的母亲、他的几个正妻、他的儿子和高级匈奴显贵的礼品返回美稷。这些礼品都有精确的数量标准,内有丝、缎、黄金和食品。当一名南单于死去,驻匈奴朝廷的中国代表就要表示哀悼和献祭,汉帝则向继承者和显贵们赠送规定数量的礼品。[112] 南匈奴保持他们自己的组织和习俗。在每年正月、五月和九月进行龙祭时,各部首领与单于会面处理国家大事,但除此以外,他们在各自领地内的权威是无可争辩的。第一个南单于从未到过中国朝廷,只有他的两名后继者分别在公元107年和216年作过正式访问。[113] 南匈奴多次独立地与北匈奴作战,在初期还参加了帝国的征战。中国政府最后放弃了消极态度,在公元73年会同南匈奴对北方的联合体发动一次进攻。以后的几年继续施加压力。公元89年的一次巨大的联合攻势使战事达到了高潮,当时在车骑将军窦宪的率领下部队越过戈壁击溃了北匈奴。[114]这次胜利后又有几次战事,但北匈奴之败没有改变局势。虽然他们的联合体解体,但原来臣服于他们的两个民族——鲜卑族和乌桓族——在中亚取代了他们,成了中国的心腹之患。南匈奴继续留在中国的土地上,再也赶不走了。对北匈奴的胜利已晚了40年。 从公元93年起,南匈奴内部的关系和他们与中国人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在以后的100年中,在一种越来越捉摸不定和复杂的形势下,他们时而公开冲突,时而进行有限的合作。在公元2世纪末,南单于在山西南部居住,这里大大地靠近了帝国的中央部分。他们的后代于公元308年就在这里起来反对西晋。西晋之亡,中国北部的丧失和持续到公元589年的分裂时期,是光武帝的目光短浅的政策的直接后果。他后来的几个皇帝在一定程度上也应受到指责,但最大的责任应由他来负。 对北匈奴的胜利的一个副产品是重新征服了西域。王莽垮台后,沿丝绸之路的各绿洲国家已经在各行其是。[115]虽然光武帝可以利用亲华的情绪(特别是莎车),但他不但没有这样做,而且设法与莎车王为敌,以致莎车王与中国决裂。公元45年,西域16国的一个代表团未能说服汉帝重建中国的保护关系。[116]光武帝对楼兰(后称鄯善)王最后一个请求的答复是,西域各国应随其所好行事。从此,塔里木盆地的西部和东部分别由莎车和北匈奴统治。 公元73年当北匈奴遭到攻击时,一支中国的戍军驻守在位于通往吐鲁番绿洲的北丝绸之路上的哈密(伊吾卢),次年,西域都护府被恢复。这个行动证明为时太早。西域各国再也不能,也不热衷于回到中国的怀抱,并在公元75年杀死了都护。公元77年,中国政府从哈密撤出守军。[117]但是公元89年北匈奴联合体的崩溃使得重设西域都护之事成为可能。对中国人的重新出现作出贡献最大的人是历史学家班固之弟、历史学家兼中亚问题专家班彪之子班超。 班超在早期曾可笑地担任过兰台令史之职,但在公元73年他得到了他应得的东西。由于他作为一个低级军官在与北匈奴作战时表现出众,他在那一年被派往西域。他暂时回来向他的指挥官述职,然后在中亚度过了以后的30个春秋。在公元92年初期,班超被任命为西域都护。通过耐心的外交活动,并在必要时动用武力,他建立并维持了中国对绿洲诸国的控制。公元102年,他在自己的请求下被召回,一个月后死去。[118]公元107年,西域都护府被撤销,从此中国的低级官员充当中国在中亚的代表。公元2世纪中叶以后不久,中国对西域的控制便结束了。 南匈奴是西北最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紧张因素。从公元49年起,后汉的开国之君也容许乌桓诸部落进入西北和大平原之北多山的几个郡。[119]更重要的是西藏人(羌人)从西面的侵蚀。自从甘肃成为中华帝国的一部分以来,他们已与汉人在那里杂居,在内战期间通过稳步的渗入,他们的人数增加了。王莽在青海征战的成果在这个过程中丧失了,并且在后汉也没有恢复。最近期的羌族入侵者保持了首领统治下的部落组织,依靠一种以畜牧业和一些农业为基础的混合经济为生,并与汉人贸易,常常受到官府的虐待。在整个后汉时期,汉人和羌人之间的对立有增无减,并且更因羌人的越境侵袭而加剧。中国的防御是虚弱的,安宁的年份很少。渭河流域是羌人喜爱的侵袭目标,在公元108年或111年,这些侵袭竟远至大平原。公元108年一个羌族首领自称天子,中国人甚至不得不忍气吞声。[120] 来自游牧的南匈奴和半游牧的羌人的压力日益加强,中国农民的反应是放弃他们的土地。有的农民是通过政府撤离的,但大部分在形成的大南迁浪潮中自愿离开。长安及其周围地区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重要性的丧失促进了这次迁移。[121]这个过程始于光武帝时期,到公元2世纪中叶结束。移民越秦岭山脉,再次在四川定居,较少的一部分则在云南定居。公元2年和140年的人口调查表明,西北减少了650万居民,占这个时期西北人口的70%。前面已经谈到,当王莽掌权时,大平原上黄河的几次改道已经推动了向南方的另一次大迁移。两次迁移使中国北方的人口锐减,以致可以减少地方行政所需要的官员。光武帝看到这个事实,在公元30年就取消了四百多个县。[122]数字之大可从以下事实看出:它代表了公元2年原来存在的全部县数的四分之一以上。 在中国北部,汉族是大平原、山东、山西南部和南阳盆地的唯一居民。在北方的其他地方,他们到处与非汉族的民族分享土地。在中国南部,汉族与土著部落在各处共同生活。但那里的情况恰与北方相反。通过迁移,汉族人口增加了;在与各部落的冲突中汉族取得了支配地位。除了西南外,汉族的优势是绝对不容置疑的。 这并不是汉族没有遇到反抗。公元40年3月,今越南北部红河三角洲的南越人起来反抗。[123]他们的领袖是地方酋长的两个女儿徵侧和徵贰两姐妹。沿海岸线以北和以南的其他南越部落纷纷响应,徵侧自称女王。她显然能控制农村,但不能侵犯要塞化的城镇。洛阳的政府反应缓慢,光武帝直到公元42年5月或6月才下令征讨。马援奉命指挥,并被封为伏波将军。 马援出身于西北的望族;他在公元28年自愿投奔光武帝,从公元35年至37年屡次战胜羌人。这时马援和他的僚属南下动员一支军队。到达广东后,马援派出一支供应船队沿岸航行,然后率他的陆军通过艰险的地形向红河三角洲进发。他在公元43年初期抵达目的地,同年4月或5月完成了战斗。徵氏姐妹被俘和斩首。扫荡战持续到公元43年年底。[124] 史料宣称,马援胜利后,他成了南越人民的恩人,因为他把中国文明的福祉带给了他们。实际上,他试图破除部落的习俗,汉化他们和在那里殖民,这样中国的主人们就更容易治理南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没收并熔化南越各部落象征部落首领权力的铜鼓。熔化的铜被铸成马的模型,公元44年秋马援回洛阳后把它献给了汉帝。[125]伏波将军后来成为民间宗教的一个神,在中国南部长期受到供奉。 南越人民的反抗无疑具有民族主义色彩,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原因。在后汉,中国南方土著起事的次数惊人地增加。从公元前200年至前1年,只有3次起事,影响西南的两个郡。从公元1年至200年,发生了53次起事,涉及中国南方26个郡中的21个。对起事明显增加的解释不难找到:根源在于汉族移民。在前汉,土著部落和汉族已经共处,原因可以简单地归结为汉族的人数很少。后汉时期大量汉族人的迁入改变了这一切。殖民者沿河谷越来越深入地向南方转移,为自己夺取了河道两岸肥沃的冲积土地。如果土著人民顺从,官员就计算人数,向他们征税,而且通过汉化和通婚,部分地把他们同化。如果他们反抗,他们就不得不退进山谷,沦为山贼,为自己的自由而战。许多人在一次次猛烈的冲突中反抗汉族。汉人力图保护他们的定居地和讨伐土著,因为政府觉得应把他们视为叛逆而击败之,这就不断地耗费了国家的资源。著名的马援在公元49年的这种征战中患病而死。[126] 在西南边境,局势因另一个因素而复杂化了。一方面,部落动乱的格局依然。另一方面,边境外的一批部落自动地臣服和承认控制很松的中国霸主。公元51年,可能是属于傣语民族的一个哀牢部落与他们的王在云南边境投降。中国官员按传统方式计算户口,得出的数字是2770户和17659口。公元69年,另一哀牢王与51890户、553711口一同臣服。[127]有关四川边境的部落和羌人的记载中也有类似的事例。 这些投降无疑是受到了相当于今“缅甸公路”上沿线的商业往来的刺激才出现的。在整个后汉时期,贸易使团(中国政府称为朝贡使团)从缅甸和印度取这条路线前来。这种官方贸易一定大大地被私人贸易所超过,后者沿同一条、但经逐步改善的道路从事运入和输出的业务。长期的传说提到跨越湄公河的第一座浮桥建于汉明帝时期(公元57—75年)。[128]商人经营珍贵物品,沿途把它们卖给部落和它们的首领,从中取利。为了更方便地取得这些物品和满足从中国当局取得礼物的日益增长的欲望,有的首领是愿意臣服的。 汉族官员在接受臣服时认识到必须清点哀牢人,他们还知道按照惯例,这意味着计算户和口。哀牢人没有汉族意义的那种户,所以官员们必须选择其他某个部落单位临时凑成户。这说明了为什么公元69年每户的成员为10. 7人,而汉族户的人数在5人上下浮动。这也一定是公元140年的人口统计中云南西部每户平均为8. 2人的原因。这个数字反映了汉族和哀牢混合人口的情况,其中哀牢人占大多数。 考虑到中国人无力摧毁西南的部落组织,接纳哀牢人证明是一个错误。更好的办法应是集中力量对这个地区进行逐步和长期的汉化。接纳大量新来的部落民增加了土著,并且增加了中国官府的负担。由于秘密偷渡入境,云南的外国人比重无疑进一步增加了。这些土著高度自治,能够翻脸反对他们的主子,后来他们也这样做了。公元8世纪,土著的南诏国形成,然后一直保持独立,直到13世纪。南诏的统治部落声称他们是哀牢人的直系苗裔。[129] 规模巨大的后汉移民运动并没有导致在中国南部永久性的密集移民或者真正的人口增长。后汉亡后,后来的南方王朝能牢牢地控制的不过是它们京师附近的地区,不能保护它们名义上的领土中其他地方的汉族移民。汉族的移民活动失败了。 汉代中国人口的增长受制于一些因素。在全国的所有地方,农业和医药卫生状况都是原始的。更重要的是,中国北方的粮食产量低,农民不能供养大家庭,因此就采取杀婴的办法。史料使人确信,杀婴是普遍的做法。抛弃不需要的孩子,特别是女孩,意味着随之而来的低出生率。在中国南部,情况迥然不同。稻米可以供养大家庭,因为产量高,耕作需要许多劳动力。因此小家庭在南方经济上是不利的。如果后汉的移民活动继续下去,人口的重点转向南方,中国全国的人口增长可能在公元3世纪就开始了。但是随着移民的失败,重点依然在北方又达500年之久,那里阻碍人口增长的因素仍在起作用。这说明为什么全国的总人口继续徘徊在5000万的水平上。只有当公元7、8世纪规模宏大的唐代迁移行动把巨大的汉族移民新浪潮推向南方,南方才长期地在人口上占优势。真正的人口增长开始了,由于引进了新的大宗农作物,特别是宋明时期早熟的水稻,增长的速度加快。到公元1100年,中国的人口翻了一番,达到1亿人。到13世纪初期,人口已达到1.1亿到1. 2亿。从此,无情的人口增长势头就停不下来了。[130] 政治派系 汉代社会的主要分野是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也在输送官员的受教育的绅士和不通文墨的农民之间。但是,统治阶级既不是封闭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汉代帝国是一个相当开放的社会。有的氏族设法在一段漫长时期内保持权势,但大部分氏族则做不到。外戚在有限的时期内取得了显赫的权力;可是他们一旦垮台,却垮得很快。为数一直较少的大绅士氏族拥有大片土地,在社会上、有时在政治上具有全国性的重要地位。其下层与富农相结合的小绅士氏族并不那么富有和有声望,但能行使相当大的地方权力,并且有资财教育儿子和输送官员。各类人物之间的界线是模糊不清的,而且可以逾越。 前汉的创建者高帝(公元前202—前195年在位)得到18名主要追随者的协助而崛起并掌了权。他们在世之时得到了全国最高的官职。有八人担任过丞相。但他们死后,第一代家族的势力迅速衰落。这些主要追随者的氏族没有产生一个皇后和大将军,只产生了13个公主中的两个驸马。虽然这些氏族可能保持着经济力量和社会声望,它们却不再属于全国性的政治精英,它们留下的真空必须由其他氏族来填补。新氏族稳定地轮流输送官员,直至王氏家族崛起并灭前汉时为止。 如果文官和外戚在整个前汉时期都不能作为长期的和排他性的全国精英保存自己,那么王莽的统治进一步助长了社会的流动。他从自己的党羽中挑选大臣,于是新的氏族脱颖而出。随着他的垮台,这些氏族又被清除。后汉虽也称汉朝,却不是旧社会秩序的恢复。在值得引起古代史学家注意的前汉氏族中,只有约20个氏族在后汉再度出现,而其中不到一半是真正有声望的。原因是新的人物与光武帝一起崛起,取得了财富和全国性的势力。 一旦刘伯升登皇位的希望落空,南阳的大绅士氏族就支持了更始帝。在它们的人马十分明显地将要战败之前,它们不愿重新考虑效忠的问题。当一个皇位觊觎者周围的圈内人物,比过早地投靠另一个皇位觊觎者而成为其圈外人物更为有利。刘伯升还活着时,他的兄弟,即未来的光武帝原是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物;刘伯升被处死后,光武帝因受连累而不能吸引大批追随者。甚至光武帝在北部平原独立后,他仍难成为一个统一帝国的引人注目的人物。这就是他早期支持者来自小绅士阶层的原因。这些人没有什么希望老是属于一个集团的圈内人物,除非他们集结在一个次要的皇位候选人周围;由于他们的努力,这个人取得了胜利。 换句话说,小绅士选择光武帝为他们的皇位候选人,其情况与他挑选他们为自己的支持者一样。他们劝他登基,建议不要实行可能有损于这一目标的政策。他们的命运和光武帝的命运拴在一起;在公元25年初期的一次事件中当他们担心他战死时,他们甚至不愿散伙。这些追随者不是放弃作为圈内人物的有利条件,而是同意以一个年轻的侄子取代光武帝。他很快安然无恙地重新出现,这使大家松了口气。[131]意味深长的是,南阳的大绅士氏族只是在光武帝登基和它们自己的皇帝失败后,才参加了他的大业。经过了这次再组合,光武帝的集团完全形成,只有两人未参加,他们在稍后的时期才从强有力的地位站到了他一边。 其中一人是后来的著名将领马援,马为西北人,有大批地方的追随者。当他在公元28年投奔光武帝时,他直率地作了不讲情面的声明:“当今之世,非独君择臣也,臣亦择君矣。”[132]光武帝对这种坦率未表异议,因为马援的效忠是不可缺少的。另一个强有力的人物也是西北人,名窦融。他从公元24年起成了河西走廊的军阀,于公元29年承认光武帝。光武帝以开诚布公的语气写信给窦融,说当前中国西部的军事形势,“权在将军,举足左右”。[133]窦融在复信中保证支持光武帝,并提醒光武帝,他是后者的母系亲戚。他族中的一名妇女曾是汉文帝的配偶,她的弟兄是窦融的祖先。公元30年,光武帝深嘉美之,以《史记》中记述窦氏家族和窦后后裔的几卷相赠。[134] 虽然光武帝的35个主要追随者中的大部分是小绅士出身,但随着他们为之战斗的人的胜利,他们不再是小绅士了。由于运气、远见和真正的才干的共同作用,他们青云直上,一跃而进入大绅士行列。他们及其后裔在后汉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中的作为又如何呢? 在选人担任国家的最高职务时,光武帝不像前汉的创建者那样深深地依赖他最亲密的随从。政治形势不同了。高帝掌权时周围只有一个宗派,而光武帝则不得不承认几个利益集团。但后汉几个名列前茅的家族到以后的几代人时,其成就远远大于前汉的与它们相类似的家族。不但当官的人数(与第一代人相比)更多,而且有的家族由于出了皇后、大将军和驸马而得到了惊人的财富。 那些能够保持其政治和社会权力时间最长的几个首要家族恰恰是其女成为皇后和其子成为驸马的家族。外戚并不是有些人所主张的那种暴发户。他们的崛起并不是由于家中的妇女碰巧当上了皇后这种幸运和意料不到的事件。相反,后汉的选后是件重大的政治和社会事务。皇后通常选自已经是富有的豪门,在社会地位上是无可挑剔的。政治力量影响着皇室的婚姻政策,这些婚姻使为首的几个氏族取得甚至更大的权力。但是恰恰因为皇室的婚姻是政治事务,外戚最后的垮台是突然而残忍的。如果幸运,他们暂时销声匿迹;如果倒霉,他们被永远消灭。这是后汉那种典型的激烈进行的宗派之争造成的。可以相当公正地说,这个时期的政治史基本上是它的宗派的历史。 光武帝个人的集团最后由几个宗派组成,它们随着他这颗明星的升起而一一出现。第一个在公元23年形成,当时他取得了独立的指挥权而在颍川作战。颍川郡是他的故乡南阳郡的东北毗邻。在颍川,第一批小绅士与他共命运,所以在一开始这些人多于南阳的追随者是不足为奇的。[135]公元24年,光武帝因他在北部平原的胜利而名声日隆。他的南阳老乡发现了刘秀其人,就开始与他结盟,而这时颍川人的队伍就不再扩大了。这意味着当光武帝在公元25年8月5日登基时,他的主要追随者中存在两个派别,即南阳派和颍川派。南阳派远为重要,这不但是因为它庞大,而且因为它代表龙兴之地,皇帝要聆听它的意见。 公元28年马援投奔光武帝时,他带去了渭水流域他的地方派系的支持。窦融在公元29年承认光武帝后,于公元36年胜利地抵达洛阳。他领导另一个大地方派别,它的老家与马援追随者的老家部分地重叠。由于颍川派在此期间已经瓦解,可以说到公元36年,在光武帝朝廷上有三大利益集团在争夺权势:最强大的南阳派、马援派和窦融派。它们都来自地方,互相为敌。马、窦两党之间的对立特别厉害,这大概是因为地理上的相邻形成了长期的不愉快。 在光武帝核心圈子中无代表性的地区感到不满是不足为奇的,北方平原的不满更是如此。光武帝就是在那里的地方绅士氏族的支援下崛起并掌权的,但在公元25年以后没有一个北方人得到最高级的官职。虽然光武帝仍需要北方氏族的效忠,但他允许他老家南阳郡的人来左右自己。这几乎导致公元26年初期在北方平原爆发一次起义。必须对北方的绅士进行安抚。光武帝通过选他的第一个皇后,达到了这个目的。当公元24年在北方征战时,他已把大绅士氏族出身的郭圣通接入他的后宫,这个氏族以前已与前汉皇帝通过婚。公元26年7月10日,光武帝立她为配偶,指定她的长子为太子(见表9)。[136]这个让步使北方氏族感到满意,因为它通过皇后,开了直达天听的渠道。 随着内战的结束,光武帝就不那么依赖北方绅士了。要求以一位来自南阳的皇后取代郭圣通的压力日益增强,此举具有同时替换太子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因为按照传统,应由皇后的长子继承皇位。替换皇后意味着替换太子,条件是她们都有儿子。反过来说,替换太子应该导致立他母亲为皇后。如果光武帝的继承者的父系和母亲都是南阳人,那么南阳郡这一派的力量就相应地强大了。光武帝不愿屈从于这些要求,但最后还是同意了。公元41年12月1日,他废了郭圣通,以南阳大绅士氏族出身的阴丽华代替她。阴生于公元5年,在公元23年已进入后宫。[137] 史料完全以个人的角度描述这个事件,声称郭后已变得脾气暴躁和不听命于帝,而阴丽华则温柔和善良,是光武帝真正心爱的人。实际上,光武帝都喜欢她们,因为她们每人都有五个儿子。此外,阴丽华到公元41年已是一个中年妇女。废后的真正原因是政治性的,而光武帝对此举的必要性感到遗憾。郭圣通是后汉时期唯一被废而没有被幽禁的皇后。她获准在洛阳北宫安宁地生活,直至公元52年7月22日死去。光武帝甚至对替换太子一事迟疑不决,只是到了公元43 年8月20日,郭圣通的长子才被贬为王,而另以阴丽华的长子刘阳为太子。后者因避讳,就在同一场合改取更不寻常的庄字为名。[138]此人即未来的明帝。 虽然南阳人的权力是不容动摇的,但在马、窦两党之间的激烈的斗争却不可避免。马党由于在窦党正式出现于朝廷之前几年,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在开始时取得了优势。但不久两党势均力敌。窦融的追随者输送的高级文官稍多。马党则在军事方面更有实力。马援在对羌人和边远南方部落的征战中赢得了荣誉。 公元48年,武陵郡(湖南西北部)爆发了一次特别猛烈的土著起事。马援请命指挥这场讨伐。[139]窦党利用这个机会安插它的几个党羽为马援的幕僚,以便破坏马的行动。其中一人写信给他在京师的弟兄,说马援无能。信被呈给皇帝,他下令调查。在胜利地结束战斗后,马援于次年患热病而死,这时对他的攻击加快了速度。接踵而来的奏疏诋毁马援,并揭发他贪污。如同策划的那样,马党垮台。马援被追夺侯的爵号,降到平民的地位,他的家庭甚至不敢把他葬在祖宗的坟地。他的遗孀、子女、侄子觐见了皇帝,要求宽恕,但被拒绝。只是在上了六道奏疏以后,他们才获准把马援适当地埋葬。[140] 马氏家族处于走投无路的境地,甚至考虑参加窦党。作为最后的选择,马援的侄子在公元52年又上了一道奏疏,愿把马援三个女儿献给皇室任何一个后宫。她们一为15岁,一为14岁,一为13岁。他估计她们符合最高两个等级之一,并要求相士进行检查。皇帝批准奏议,于是幼女被接进太子的后宫。[141]光武帝可能已知道马援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由于是一个有才干的政治家,他还可能发现两个派别比三个派别更难驾驭。当他在公元57年3月29日死去时,明帝即位,朝廷中最强大的仍是南阳集团和窦党,但马党正在东山再起。 光武帝死后的朋党 光武帝死后,各派继续在各级官僚机构中斗争,而都只能暂时取得胜利。在此期间,大朋党的历史成了外戚及其同伙的历史的同义语。[142]皇后的立和废完全是出于政治动机,虽然史料宁愿从个人的角度来进行解释。 明帝(公元58—75年在位)选马援之女为后,她当皇后(公元60年)暂时使她的氏族时来运转。[143]这件事对窦氏家族来说是一个挫折,他的几个成员被处死或削职。但马后未生子女,明帝的九个儿子全是其他嫔妃所生。这使他能放手指定太子。 他决定指定贾夫人(为贵人等级)所生的第五子为太子不是偶然的。贾夫人不但是南阳人,而且与马后是姨表姐妹。在正常的情况下,她本应为皇后,但是表姐妹及其氏族无疑已作了妥协,以避免把事情弄僵。这可以从下面的事实中推断出来:宣布太子名字与立马后同在公元60年4月8日进行。这两位夫人在牺牲其他妃子及她们儿子的情况下分享荣华富贵。此外,太子是在马后培养下长大的,这样,他视她的亲戚如同自己的亲戚。[144] 当章帝(公元75—88年在位)于公元75年9月5日即位时,钟摆又摆向另一头。公元77年窦氏两姐妹被接入后宫。她们不但是窦融的曾孙女,而且因为她们的母亲,也是光武帝的外曾孙女。姐姐在公元78年4月2日成为章帝的配偶。虽然史料记载马太后对新后有深刻印象,但她一定为这个选择而痛惜和担心它给自己的宗派带来的后果。这可从以后的王朝事件中作出定论。章帝有八个儿子。他们都不是皇后所生,而且有的在当时尚未出生。公元79年5月23日,第三子被立为太子。他就是刘庆,他的母系血统是值得注意的。当马后之夫仍在世时,她亲自把宋氏姐妹选入未来的章帝的后宫。章帝登基时,两人都成为贵人。姐姐在公元78年生下刘庆。[145] 碰巧宋氏姐妹不但受马后个人的庇护,对她负有特殊的义务,而且她们又是她外祖母一个姐妹的孙女。这意味着马党的行事是有远见的,选定太子旨在搞平衡,从长期看,旨在使之超过选立皇后的影响。但是马后在一年后,即在公元79年8月16日之死改变了政治气候。窦、马两党的对立依然存在,窦后成功地策划了一次搞垮太子的行动。公元82年8月1日,太子被贬为王,被章帝的第四子代替。宋氏姐妹被送往暴室(监牢医院),两人在那里服毒自尽。[146]随着这些动乱,马氏家族丧失了全国性的重要地位。窦、马两族之间的激烈斗争都没有通过两位年轻的皇子。事实上,他们终其一生一直是亲密的朋友。 选择新太子——未来的和帝(公元88—106年在位)——之举又在事先经过了精心的策划。他的母亲姓梁,梁姓是西北的一个重要的氏族。她的祖父梁统在内战期间曾是窦融的最重要的支持者之一,这使他成为光武帝的一个间接支持者,光武帝曾封他为侯,但梁统的事迹并不引人注目。[147]梁氏家族的势力一直依靠他对窦族的依附关系,他们在诽谤马援的活动中曾经合作过。在明帝朝时,他与窦族一起遭殃,梁统的几个儿子被处死或流放。公元77年梁族的两姐妹进了章帝的后宫,他们时来运转了。两人都被封为贵人。姐姐于公元79年生一子,在窦后的煽动下,他在公元82年被指定为太子。[148] 她的目的是相当清楚的。正像无儿女的马后在明帝时期与贾夫人和她的氏族达成的协议那样,窦后一定已计划与梁家搞一个类似的解决办法。难道两家过去没有紧密合作过吗?情况似乎是梁家在开始时默然同意,因为两个贵人没有被打扰,史料记载新太子由皇后亲自培养成人。但是伙伴们很快闹翻,据推测梁家不满意自己扮演的次要角色。窦家证明更为强大,在公元83年促使梁家暂时垮台。两姐妹暴卒,可能是自杀;她们的父亲被处死;她们的亲族被发配到今越南北部。梁氏家族直到公元97年窦太后死后才得以重振门庭。[149]从此以后,梁氏家族不再听命于窦家,逐渐建成后汉时期最强大的一个派系。 随着章帝之死和和帝在公元88年4月9日的登基,在政治天平中又出现了一个新因素。像所有在世的皇后那样,已故章帝的遗孀成为皇太后。新颖之处是皇帝尚未成年,这在后汉还是第一次,因此根据传统,窦太后必须代他接管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习惯的但不是规定的做法是,皇太后把她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权力委托给一名男性的近亲。窦宪是她的长兄;尽管他们之间关系紧张,但仍逐渐成为她最有影响的顾问。他在公元89年率军征讨北匈奴,取得胜利。同年凯旋而归后,他在10月29日被任命为大将军。[150]从这一次以后,这个官衔就被授给后汉的摄政。这个制度的恢复是偶然的,依靠在位皇帝尚未成年这一事实。从此以后,它在后汉政府中成了常见之事。从公元89年10月29日至189年9月22日最后一个皇帝被杀时,共有七名大将军被任命,他们影响朝政共达37年之久。 公元90年夏,窦宪又离京去监督扫荡北匈奴的战役。到公元92 年6月11日返京时,窦党已演完了它的角色,离它的垮台只有几个星期了。和帝已在公元91年2月25日“加冕”(成为成年人),并已决定清除窦党。他得到宦官中常侍郑众的协助,周密地拟定了计划,然后在窦宪回京和受朝廷控制之前等待时机。在公元92年8月14日,窦宪被削去大将军之职,并被控策划谋害皇帝。这一指控可能是老一套,因此是捏造的。不久,窦宪和他的三个弟兄自杀。窦党的支持者(其中包括历史学家班固)被处死,或被流放到南方的广东。窦氏家族的幸存者在公元109年才得到宽恕。但窦太后未受伤害,在公元97年10月18日病死。[151] 在和帝时,西北的氏族在40年内第一次不再输送皇帝的配偶。他的皇后都是南阳人。第一个皇后立于公元96年,是光武帝第二个皇后出身的阴家大族的成员,是那位夫人长兄的曾孙女。她未生儿女。公元102年7月24日她被废并打入诏狱。她死在那里,可能是自杀。阴后被揭发求巫,但她被废的真正原因是打倒她氏族的另一次政治动乱。前皇后之父自杀;其他亲族或被处死,或被流放到今之越南。虽然阴氏成员在公元110年被宽赦,并发还财产,但已不能恢复其全国性的重要地位了。[152] 光武帝最重要的追随者之一是名叫邓禹的南阳同乡。他的孙女邓绥生于公元81年,在96年进入和帝的后宫。公元102年11月21日,她成为他的第二个配偶。邓后也无子女。当她丈夫在公元106年2月13日死去时,他留下两个儿子,他们的生母情况不详。有关这两名宫女的姓名和命运可能被邓氏家族所封锁。这两个儿子原来都未被指定为太子,这意味着皇太后经过与高级官员协商后,有权决定王朝的继位问题。长子落选了,据认为他因患慢性病,次子刚出生一百多天,被立为帝。次子之中选可能正是因为他年幼,使皇太后能更长久地掌权。很可能邓绥已经操纵并继续操纵皇帝继位的大事。[153] 新立的幼儿殇帝不到几个月在公元106年9月21日就死了;皇太后不得不再去解决王朝的危机。章帝的许多儿子和孙子还活着,其中包括从公元79年至82年短暂地当上太子的刘庆,所以可以不费劲地选立一个成年的皇帝。他就是安帝。甚至他在公元109年2月26日已被加冕以后,邓太后仍把持朝政。她利用她的弟兄,但不依赖他们;除了一段很短的时期外,她避免任命一名大将军。她的长兄邓骘从公元109年1月18日至次年11月担任这个职务。[154]邓太后的长期掌权触怒了许多人,其中包括安帝;她在公元121年4月17日去世后,她的氏族的崩溃迅速来临。同年6月3日,邓党的成员被削职为民,像往常那样被流放。许多自杀的人中有前大将军邓骘。邓家的中落是阴暗的,但为期不长;公元125年顺帝登基时又使它重振门庭。[155] 安帝只有一个皇后,名阎姬。随着她的中选,以前的格局被打破了。她既不是南阳人,也不是西北人;虽然她的一族中有两人以前当过贵人,但她不属于中国的任何大族。她在公元115年6月1日被册封,当时邓太后仍掌权。这是值得注意的。邓绥不希望她的权力遭到一个有权势氏族出身的皇后的挑战,这个因素决定了选后之事。但是皇太后在公元121年一旦死去,就再也没有其他力量能够阻止阎党的崛起了。 阎后未生儿女,而在公元115年,安帝有了李贵人所生的儿子。由于担心自己的地位,在李贵人生子后不久皇后把她毒死。[156]安帝也看到阎氏家族的权势日盛,但他是一个软弱的人,自己不想发挥积极的作用。公元124年9月6日,他任命耿宝为大将军。[157]耿是安帝父亲的正妻的弟兄,属于曾经支持王朝创建者的一个西北有实力的氏族。他的摄政无疑是打算抵消阎党的势力。 安帝的独生子已于公元120年5月25日被指定为太子。公元124年10月5日,皇帝屈服于阎党的压力,采取了贬太子为王的不寻常的措施。[158]这使安帝缺少一个继承人,反应是强烈的。约20名高级官员在宫门前抗议,但未能撤销决定。当安帝死于公元125年4 月30日而又没有从另一个皇室系统中选一继承人时,阎太后就放手作出自己的决定。她的氏族达到了权力的顶峰,并且一定盼望能长期地留在顶峰上。 皇太后及其兄在宫内进行了漫长的讨论。在章帝的后裔中有许多合适的人选,但从阎党认为他们是成年人的观点来看,这些人对阎党不利。最后选中了章帝之孙,史料未提到他的年龄。由于他的谥号是“少帝”,他必定是一个儿童。章帝之孙在公元125年5月18日登基。几天之后,即在5月24日,大将军耿宝被免职并自杀。[159]阎党似乎完全控制了局势。但在年底前它就垮了台,这完全是因为幼帝在12 月10日死去。后来他甚至未算在后汉的合法皇帝之内。 阎氏家族又想操纵继位大事,但在酝酿的过程中发生了政变。在宦官中,一个集团支持阎太后,而另一个则支持安帝的独生子。忠于儿童的宦官于12月14日在洛阳北宫他的幽禁地与他秘密会见,互相起誓保证。在12月16日晚,那些宦官开始行动,经与对立的宦官短暂地战斗并胜利后,释放了幼王,并宣布他是中国的统治者。这就是顺帝。[160]他和他的一伙人撤至南宫,在那里发布逮捕阎党的命令。大部分文武官员站到了新帝一边,到12月17日清晨,他们完全控制了局势。阎党幸存的成员像往常那样被处死或发配到今之越南。皇太后被夺去御玺(即削去她的尊号),被送往一座隔离的皇宫。她于公元126年2月28日在那里死去。[161] 随着顺帝的登基,西北帮又得势了。他唯一的皇后梁妠来自梁氏家族。她的中选当然是出于政治目的,这还可以从她比她丈夫大九岁这一事实中看出。梁妠是梁统的玄孙女。她祖父的两个姐妹曾是章帝的不幸的贵人,其中一人生下了后来的和帝。[162] 梁妠在公元128年已进入顺帝的后宫,132年3月2日成为他的配偶。皇帝与梁家的关系极好,公元135年5月19日,他任命梁妠之父梁商为大将军。当梁商在公元141年9月22日在任期死去时,几天后,即在9月28日,他的长子兼国舅梁冀接替了他。[163] 皇后未生子女,顺帝的独生子是虞夫人在公元143年所生。她未受侵害,这也许是因为顺帝在公元144年9月20日死去,离生子的日期较短。由于梁党牢牢地掌握着大权,它能够容忍下一个皇帝之母默默无闻地活下去。[164] 继位之事按部就班地进行,因为顺帝已在公元144年6月3日指定其子为太子。但是在公元144年9月20日登基的新幼主在几个月后,即在公元145年2月15日死去。太后又要决定继承人,以便操纵各种事务。经与她的兄长、大将军梁冀商量后,两人同意选生于公元138年的章帝的玄孙。成年的候选人都不予考虑。质帝在公元145 年3月6日登基。他死于公元146年7月26日,后人声称,他因称梁冀为“跋扈将军”而被梁所害。这一指控没有证据,可能是梁冀被贬黜后对他的一大堆老一套指控中的一部分内容。[165] 太后和大将军按照常例,这一次选了一个生于公元132年的儿童。桓帝在公元146年8月1日登基,并在梁党的牢固的控制之下。甚至在公元148年2月26日他加冕之前,他已在公元147年9月30日娶了梁妠太后之妹梁女莹。由于这一有远见的政治指婚,梁妠在公元150年4月6日死去时一切都没有变化。[166]梁党依然地位巩固,大将军梁冀甚至在皇帝成年后还左右着他。 但随着桓帝的配偶梁女莹于公元159年8月9日之死,大将军失去了他在宫内的保护人和同伙。在类似惊慌失措的情绪的支配下,他采取了谋杀或策划谋害一些他担心的人的手段。皇帝决定消除梁党的时刻来临了。他必须谨慎地行事,因为梁冀雇佣一些宦官在监视他。在认定了他能够信任的宦官后,皇帝在9月9日下令守卫皇宫。同时一支约一千余人的部队奉命去包围大将军的宅院。梁冀被削职,并与他妻子在当天晚些时候一起自杀。他的财产被没收。梁党党羽被围捕并公开处死。梁氏家族再也没有从这次屠杀中恢复过来,从此桓帝在没有大将军的情况下施政。[167] 桓帝是后汉唯一的有三个配偶的统治者。他的第二个皇后邓猛女出身的大族已经出了一个皇后。她是邓禹的玄孙女,和帝的配偶邓绥是她祖父的堂姐妹。随着她在公元159年9月14日被立为皇后,又轮到南阳人输送皇后了。虽然选她是出于政治目的,但邓猛女在晋升时已受皇帝的宠爱。这种情况没有持久。公元165年3月27日皇后被废,并被控求助巫术和酗酒,然后打入诏狱和奉命自尽。她的亲族被处死或降职,邓氏家族丧失了全国性的重要地位。[168] 桓帝的第三个配偶来自西北氏族并是窦融的玄孙之女窦妙。章帝的皇后是她祖父的堂姐妹。她也许是作为垮台的梁党的对立面而中选的,梁党自公元83年以来一直是她氏族的死敌。窦妙在公元165年12月10日被立为后。她丈夫在公元168年1月25日死后,她成为太后;不到几天,她任命她父亲窦武为大将军。[169] 桓帝无子,死前也没有指定继承人。与她父亲商量后,窦太后按常例不考虑成年的候选人而选生于公元156年的章帝的玄孙。他就是灵帝。他刚在公元168年2月17日登基,一场空前规模的危机开始出现了。 宦官的作用 在整个后汉时期,宦官的人数和权力已在缓慢而稳定地增长。他们在和帝朝开始发挥积极的政治作用;在公元92年,中常侍郑众帮助和帝消除了窦党。公元102年郑众被封为侯,以酬谢其功。当他在114年死去时,安帝准许他的养子继承封地。[170]公元125年宦官们拥立顺帝和清除窦党后,他们的18名为首者都被封侯。[171]顺帝在公元135年3月18日正式批准所有的宦官有权把他们的爵号和封地传给其养子,以表示他的深切感谢之情。如果没有宦官,桓帝在公元159年不能为自己清除梁党,于是他封他们的五名为首者为侯。在桓帝的整个在位时期,他依靠宦官为他出谋划策。 职业官僚及其候补者对宦官的权力深为嫌恶,这部分的是因为他们蔑视那些受过阉割的人,部分的是出于一个不那么理直气壮的理由:他们需要为自己取得势力。但是尽管这些人发表了种种无根据的言论,事实是宦官们从未取得过完全的控制。汉代的政制包括了制约和平衡的因素。政策是在合作或有冲突的情况下,由皇帝(或代表他的人)与职业官僚一起制定的。宦官们尽管内部有宗派斗争,他们的大部分人都捍卫皇帝的权力,因为他们把生存的唯一希望寄托在皇帝的保护上。他们的作用与敌对的职业官僚的作用是合不拢的。不管是出于正派的动机,还是出于腐化的或是追逐权力的目的,宦官们不得不与皇帝一起行动和为他行动。 如果说宦官们从未完全控制政府,反而有助于保持必要的分权,这并不是说平衡因素从未被破坏过。权力在皇帝和官僚之间,有时或在太后、大将军和官僚之间消长。在桓帝的后半期,对梁党专权的反应,使皇帝和宦官的权力得以增强,同时削弱了职业官僚。当窦武任大将军时,他面临的就是这种形势,于是他想出一个新招来对付它。在他之前的所有的大将军,甚至包括梁冀,都了解汉的政治制度,都试图在它的限度内取得权力。窦武决定通过处决为首的宦官的简单手段去清除他们的势力。如果他取得成功,皇帝就会成为大将军的傀儡,传统的行政方式就会在公元168年崩溃。但宦官的胜利把这种方式一直维持到公元189年。 大将军和职业官僚的利害关系在正常情况下不是完全一致的,但窦武需要为他计划中的行动争取广泛的支持。[172]因此他向太学生献殷勤,并与文官中名义上的领袖,即年迈而受人尊敬的太傅陈蕃结成一伙。两人对太后施加压力,但她坚定地拒绝把宦官作牺牲品。就她而言,这不是利他主义;只要她希望保持与皇帝完全一样的政治自由,这样做是冷酷的需要。 公元168年10月24日,窦武的支持者呈上一份指控中常侍曹节和王甫并要求逮捕他们的奏议。[173]那天晚上窦武回到他的府中,打算在次日清晨向太后呈上一份奏折。由于他反常的疏忽,宦官们当晚取得和阅读了那份奏折。曹节和王甫立刻开始指挥。幼帝被唤醒和带到正殿,一支部队为保卫皇宫而被集结,发出了逮捕大将军的命令。窦武拒绝投降。他匆忙来到驻扎保卫京师的职业部队北军的兵营,几千名士兵向北宫南门进发。10月25日破晓,两支旗鼓相当的对立的军队在南门外对峙。但窦武没有进攻。他的士兵逐渐溜走,不到几个小时,他被抛弃并自杀。与少数追随者通过另一个门进入皇宫的太傅被俘和处死。窦党党羽照例或被处死,或被流放到今之越南。太后幸免于难。她被软禁在南宫,公元172年7月18日在那里死去。[174] 随着窦党的垮台,约在150年前与王朝创建者一起一跃而在全国举足轻重的大族已经演完了它们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灵帝(公元168—189年在位)的两个配偶虽然分别是西北人和南阳人,都来自较低的社会层。宋后(死于公元178年)出身于有名的,但不像阴、马、窦、邓或梁氏那样显赫的氏族。灵帝的第二个配偶何后(死于189年)来自一个世代为屠夫之家。[175]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的。选后之事一定受到宦官们的影响,他们不惜一切代价,避免再与原来的外戚进行对抗。 公元168年他们胜利后,宦官们得到了晋升、赏赐和封爵等丰厚的报答。在整个灵帝时代,他们和皇帝的权力是安稳的。只是随着公元189年9月26日对两千多名宦官的屠杀,汉代政治体系中宪制的均势因素才被破坏,它的末代皇帝被野心勃勃的将领们所控制。[176]王朝在余下的时期的特征是一片混乱。 概括地说,后汉的官场像前汉的官场那样,也分成了不同籍贯的宗派。但它们都不能单独和长期地控制政府,因为一直到官僚集团的最高层,社会性的流动兴衰是规律,而不是例外。但当与皇室通婚时,某些南阳氏族和西北氏族在较长的时期内一直是得宠的社会精英。这些是南阳的阴氏和邓氏家族,西北的马氏、窦氏和梁氏家族。在公元168年前,在11名皇后中它们输送了9名,六名大将军中输送了五名。阴、窦、邓、梁四个氏族每族甚至出了两名皇后。可是它们都没有与后汉王朝共始终。每个氏族或早或晚成了无情的权力斗争的牺牲品,从而丧失了全国性的重要地位。这部分的是由于选后是出于政治的而不是感情的原因,这就使外戚的地位从其家族的妇女被立为后时起就易受攻击。这种显赫一时的通常的代价是这个氏族的最后消灭。宦官形成了政治倾轧中的另一个因素,在倾轧中他们为了保存自己,就站在皇帝一边。他们充当年轻而软弱的,或者是无经验的皇帝的捍卫者,以便挽救自己。他们的消灭导致了传统的汉代政治的结束。 杨品泉 译 * * * [1]关于前汉这种迷信的发展,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5章,第13章第733  页。关于凶兆,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127—143页。 [2]关于王莽的外貌,见《汉书》卷九九中,第412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2页)。《汉书》卷一上,第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9页)描述了高帝的相貌;关于承认这种相貌是适合当皇帝进行统治的标志,见《汉书》卷一○○上,第4211页;和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6(1954),第99页。 [3]《后汉书》在档案材料不再存在之时由范晔(公元398—446年)编成(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9页以下)。他不得不根据约20种以前的历史编写,其中以《东观汉记》最为重要。此书得名于大部分著作在那里写成的洛阳南宫的秘阁。第一部分于公元72年由明帝命班固等人共撰(关于班固在编撰时的困难,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1〔1979〕,第121页)。第二部分受命于公元120年,第三部分受命于151年或152年,第四部分受命于172年至177年期间。最后的第五部分在220年至225年东汉亡后由私人所写。作为一部连贯汇编,《东观汉记》给范晔提供了大量当时多方面的材料。今天,此书只有部分残存。关于《汉书》卷九九的译文,除德效骞的《〈汉书〉译注》第3卷外,还有汉斯·施坦格的《〈前汉书〉卷九九王莽传译注》(莱比锡,1939);克莱德·萨金特:《〈前汉书〉王莽传译文》(上海,1947)。 [4]《汉书》卷一○○上,第4211页。 [5]《汉书》卷九八,第4013页以下。 [6]《汉书》卷九,第27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2页)。 [7]关于成帝的性格和作为,见《汉书》卷十,第30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巷,第374页);《汉书》卷九八,第4017页。 [8]关于王家成员被任命为大将军的情况,见《汉书》卷十,第30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75页);卷十九下,第830、835、838—839、841—842页。 [9]《汉书》卷九九上,第4039—40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25页以下)。 [10]《汉书》卷十一,第33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7页)。关于选成帝继承人的情况,见本书第2章《王朝问题种种和皇位的继承》。 [11]《汉书》卷十一,第33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9页);卷九九上,第4041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30页以下)。 [12]关于皇后在王朝混乱时期专权的先例,见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载迪特尔·埃克梅尔等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卡尔·宾格尔纪念文集》(威斯巴登,1981),第103页以下;本书第2章《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关于后来的例子,见本章《政治派系》。 [13]关于董贤,见《汉书》卷九三,第3733页以后;卷十二,第34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61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82页以下;见本书第2章《王朝问题种种和皇位的继承》。 [14]《汉书》卷九九上,第4047、4066页以下、4069、407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46、184页以下、191页以下、212页)。 [15]《汉书》卷九九上,第407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7页)。 [16]同上书,第408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35页)。 [17]见本书第2章《吕后(公元前188一前180年)》。 [18]《汉书》卷九九上,第4079—408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8—225页)。 [19]《汉书》卷九九上,第408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33页)。 [20]同上书,第408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37页)。 [21]关于五行在确立和支持行使主权的权力时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63—68页;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第90页以下。又见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第2章《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持》;第13章《当运之德的选择》。 [22]例如,发现的一块石上有宣称王莽应为皇帝的启示(《汉书》卷九九上,第4078页以下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8页以下〕)和上报的一个你可以解释为同样内容的梦(《汉书》卷九九上,第4093页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50页〕)。 [23]《汉书》卷九九上,第4095—409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55页以下)。 [24]《汉书》中记载此事的段落特别含糊。关于官衔和名称的改变,见《汉书》卷九九中,第4103页以下、4136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69页和第341页以下)。郡县采用的名称收于《汉书》卷二八这些单位各个条目中。 [25]关于经济的变化,见《汉书》卷九九上,第408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34页);卷九九中,第4108—4112、4118、4122、41429页德效骞前引著作第3卷,第281—287、300、306、358页;卷九九下,第4150页以下(德效骞前引著作第3卷,第370页以下)。关于进一步的材料,见《汉书》卷二四(德效骞前引著作第3卷,第476页以下)的有关段落;和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关于这些变化的评述,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506页以下,《王莽的经济改革》。 [26]胡适:《1900年前的社会主义皇帝王莽》,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59(1928),第218—230页。 [27]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98页以下。关于班固的意见,见《汉书》卷九九下,第419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70页以下)。 [28]萨金特:《王莽》。 [29]见本书第10章《币制的改革》中关于王莽使用白鹿皮钱和改革的情况。 [30]《汉书》卷十九上关于官员的各个条目提供了变动的详细情况。 [31]《汉书》卷九九中,第41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24—325页);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芝加哥,1943),第457页。 [32]关于西汉限制土地的情况,见本书第10章《农村社会结构》;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7页。 [33]见本书第10章《国家专营和商业控制》。 [34]《汉书》卷九九下,第4175页以下、第417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28、435页)。 [35]关于各种官俸,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25页以下。 [36]《汉书》卷九九中,第4139、42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25、348页)。 [37]《后汉书》卷八六,第2846页;见本书第6章《西南》。 [38]见本书第6章《匈奴》;第2章《外交事务》。 [39]关于中国公主嫁给外国统治者而实际上构成人质制的和亲的观点,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60页以下。 [40]关于中国人给匈奴礼物的规模,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第46页以下,及本书第6章《匈奴》。 [41]《汉书》卷九四下,第3806页以下。 [42]关于王莽与匈奴的关系,见《汉书》卷九四下,第3820页以下。 [43]关于公元前1年的事件,见《汉书》卷十一,第34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7页);卷九四下,第3817页。关于公元41年的事件,见《后汉书》卷八八,第2923页以下。 [44]《汉书》卷九九中,第412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04页以下);卷九四下,第3824页。 [45]《汉书》卷九九中,第412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6页)。 [46]《汉书》卷九九中,第412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9页)。 [47]《汉书》卷九四下,第3828页。 [48]《汉书》卷九九中,第4136、415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33、336页)。关于焉耆,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77页注588。 [49]关于公元16—23年任都护的李崇,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2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96页)。 [50]《汉书》卷九九中,第41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25页以下)。 [51]关于这些会议,见本书第2章《思想文化背景》和第14章《学派的发展和官学》及《后汉时期的官学》。 [52]关于这些试验,见《汉书》卷九九中,第414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82页)。关于飞行的尝试,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2部分,第587—588页。关于古文学派,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莱顿,1949、1952)第1卷,第137页以下;本书第14章《五经》。 [53]《汉书》卷六,第21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18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48页。 [54]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45页以下。 [55]见毕汉斯:《公元2至742年时期的中国人口统计》,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1947),第125—163页。 [56]《汉书》卷九九中,第412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8页)。 [57]关于治水,特别是治理黄河的问题,以及修理,甚至预防或进行破坏的活动,见《史记》卷二九(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520—537页);《汉书》卷二九;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4页以下、190页以下。 [58]《后汉书》卷二,第116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47页。 [59]《汉书》卷九九下,第4145、417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79、432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52页。 [60]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92页以下。 [61]《后汉书》卷一上,第2页以下。 [62]刘伯升传载《后汉书》卷十四,第549—555页。 [63]关于宛城的李族,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94、102页。 [64]关于这些事件的详情,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04—113页。 [65]《汉书》卷九九下,第418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37页);《后汉书》卷一上,第4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15页。 [66]《后汉书》卷一上,第4页。 [67]《汉书》卷九九下,第4181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40页以下);《后汉书》卷一上,第8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17页以下。 [68]《汉书》卷九九下,第4184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46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21页以下。关于刘 歆在中国文学史上的重要性,见范德伦:《论管子的传布》,载《通报》,41:4—5(1952),第358页以下;本书第14章。 [69]《汉书》卷九九下,第4189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60页以后);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28页以下。 [70]关于更始帝力量衰落的情况,见《汉代的中兴》第2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1(1959),第49页以下。开始建都洛阳的情况,见《后汉书》卷十一,第470页;卷十六,第599;《后汉书》志第十,第3218页。向长安的迁移,见《汉书》卷九九下,第419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69页)。 [71]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51—56页。 [72]同上书,第89页地图9。 [73]有关赤眉军此刻的活动,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91页以下。立刘盆子的经过见《后汉书》卷一上,第23页;卷十一,第480页;《后汉书》志第十,第3219页;志第十三,第3268页。 [74]关于长安的战斗和破坏,以及更始帝的投降和死亡,见《后汉书》卷一上,第24页;卷十一,第481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98页以下。 [75]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63页。 [76]《后汉书》卷一上,第25页。 [77]关于大平原关键经济区的概念,见冀朝鼎:《从治水公共工程的发展看中国历史上的关键经济区》(伦敦,1936)。 [78]《后汉书》卷一上,第28—32页;卷十一,第483页以下;卷十三,第522页。关于隗嚣,见《后汉书》卷十三,第513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115页。 [79]《后汉书》卷一上,第41页。这些征战经过的详细情况,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121—156页。 [80]《后汉书》卷一下,第48—56页;卷十三,第524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159—180页。窦融的情况见毕汉斯前引著作第2卷,第60—61页。 [81]关于公孙述,见《后汉书》卷十三,第553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181—198页。 [82]《后汉书》卷十三,第538页。 [83]《后汉书》卷一下,第57页;卷十三,第542页;卷十七,第661页;卷十八,第693页。 [84]《后汉书》卷一下,第59页;卷十三,第543页;卷十八,第693—694页;毕汉斯:《近代的中兴》第2卷,第197页。 [85]《后汉书》卷十三,第535、538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233页以下。 [86]《后汉书》卷十三,第535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245页以下。 [87]《后汉书》卷一上,第31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9∶ 5(1967),第44页以下。 [88]关于立国的情况及各国以后的历史,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22页以下;本书第2章《地方组织》及《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89]《后汉书》卷一下,第61页。 [90]《后汉书》卷一下,第66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26页以下。前汉对汉皇室成员不用公的称号。公元9年,王莽废诸侯王之称而以公代替(《汉书》卷九九中,第410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74页〕)。 [91]此即巫蛊。关于公元前91年巫蛊影响王朝史的古代例子,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卷;本书第2章《王朝的混乱》。 [92]刘荆的情况参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31页以下。 [93]《后汉书》卷四二,第1428—1430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33页以下;E.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莱顿,1959),第26页以下;本书第16章《汉王朝楚国内的佛教》。 [94]《后汉书》卷二,第117页;卷三,第135页。 [95]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35页。 [96]关于14等的基本编制,见《汉书》九七上,第3935页;《后汉书》卷十上,第399—400页注6。最低的一等包括6类宫女。王莽时代的做法,见《汉书》卷九九下,第418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38页)。(经查《后汉书》卷十上,第400页,原文为:“及光武中兴,斲彫为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译者)。 [97]《后汉书》卷十上,第400页。年龄按中国的算法,即生下就算一岁,以后每过阴历新年就长一岁。 [98]关于帝皇家系退化的观点,见赖肖尔、费正清合著:《东亚:伟大的传统》(伦敦,1958),第115—116页;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坎布里奇,1971),第90页。关于对放纵行为的批评,例如见《汉书》卷九九下,第418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8卷,第739—440页)。 [99]关于对武帝的不同评价,见本书第2章《时新派政策的充分发挥》。关于宣帝的抚育和他在霍光死后(公元前68年)开始注意国家事务的情况,见《汉书》卷六八,第2951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31页。 [100]《后汉书》卷一上,第25页。关于洛阳的全部规模,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42页;又见王仲殊:《汉代文明》,张光直等译(纽黑文和伦敦,1982),第2章。 [101]这是桓帝朝(公元146—168年)的数字;《后汉书》卷六七,第2186页;卷七九上,第2547页。 [102]关于长安,见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载《通报》,64:1—3(1978),第1—46页;王仲殊:《汉代文明》第1章;本书第2章《惠帝统治时期和长安的加固》。 [103]《后汉书》卷九,第370页;卷七二,第2325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81页以下。 [104]见毕汉斯:《唐末前中国在福建的移民活动》,载《高本汉纪念文集》,瑟伦·埃盖罗德和埃尔塞·格拉赫恩合编(哥本哈根,1959),第98—112页。 [105]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02页以下。 [106]《后汉书》卷一下,第60页;卷二二,第779页;卷八九,第2940页。 [107]《后汉书》卷一下,第55、57、64、73页。 [108]《后汉书》卷八九,第2942页;本章《王莽的统治》的有关部分。 [109]《后汉书》卷一下,第76页;卷十九,第715页;卷八九,第2942—2943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19页。 [110]《后汉书》卷一下,第78页;卷八九,第2943—2944页。关于这一次互赠礼品和交换人质的情况,见本书第6章《匈奴》。关于更早期让非汉族居住在属国或葆的安排,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1卷,第61—64页;和本书第7章《郡的主要行政单位》。 [111]关于在这次重大事件中提出的论点,见《后汉书》卷十八,第695页以下;卷八九,第2945—2946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23页。 [112]《后汉书》卷八九,第2943页以下。 [113]《后汉书》卷九,第388页;卷八九,第2957、2965页。 [114]公元73年的几次战役见《后汉书》卷二,第120页以下;卷八九,第2949页。公元89年的战役,见《后汉书》卷四,第168—169页;卷二三,第814页以下;卷八九,第2953页。 [115]《后汉书》卷八八,第2909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31页以下;本章《王莽的统治》有关部分。《汉书》卷九六下,第3930页之末(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03页)以夸大的赞赏语气,对持续于光武帝治下的关系提出了一个略有不同的看法。 [116]《后汉书》卷一下,第73页;卷八八,第2924页。 [117]《后汉书》卷二,第120页以下;卷三,第135页;卷八八,第2928页。 [118]《后汉书》卷三,第136、141、156、158页;卷四,第170、179页;卷四七,第1571页以下;卷八八,第2910、2926、2928页。 [119]《后汉书》卷九十,第2982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30页以下;本书第5章《乌桓和鲜卑》的有关部分。 [120]《后汉书》卷五,第209、216页;卷八七,第2878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34页以下。关于光武帝时期与羌人的关系中马援的作用,见《后汉书》卷二四,第835页以下。又见本书第6章《羌》的有关部分。 [121]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40页以下。 [122]《后汉书》卷一下,第49页。 [123]中国人以前与南方的关系和向南方推进的情况,见第2章《对外关系》、《外交关系(公元前180一前141年)》、《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第6章《南越》的有关部分。 [124]《后汉书》卷一下,第66页以下;卷二四,第838页以下;卷八六,第2836页以下。 [125]关于被假定以这些铜鼓为实例的东山文化,见《古东亚的文化边境》(爱丁堡,1971),第148页以下。 [126]《后汉书》卷二四,第844页。 [127]《后汉书》卷八六,第2849页;本书第6章《西南》。 [128]与西南贸易的可能性的最早的实现似乎与唐蒙和张骞有关(《汉书》卷六一,第2689页 〔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1页〕;本书第6章《西南》)。有关这座浮桥的材料,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196—197页。 [129]关于南诏,《剑桥中国史》第3卷(剑桥,1979),第444页(这一卷已译出,书名《剑桥中国隋唐史》——译者)。 [130]关于推论和结论,见毕汉斯:《中国的人口统计》,第145页以下;毕汉斯对米歇尔·卡蒂埃和皮埃尔-埃蒂安合著《中国的人口统计学和制度:帝国时期(公元前2—1750年)的人口统计分析》一文的评论,载《通报》,61:1—3(1975),第181—185页。 [131]《后汉书》卷一上,第19页。 [132]《后汉书》卷二四,第830页。 [133]《后汉书》卷二三,第798—799页。 [134]同上书,第803页。窦后为景帝之母。 [135]《后汉书》卷一上,第5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48页以下;第4卷,第72页以下(对对立各派的分析,特别见第4卷,第86页以下,第97、107页)。 [136]《后汉书》卷一上,第30页;卷十上,第402页。 [137]《后汉书》卷一下,第68页;卷十上,第403、405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14页以下。 [138]《后汉书》卷一下,第71页。 [139]《后汉书》卷一下,第76页;卷二四,第842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69页;第4卷,第112页。 [140]《后汉书》卷十上,第480页;卷二四,第843页以下、846页。 [141]《后汉书》卷十上,第408页。 [142]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22页以下;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杜敬轲编(西雅图和伦敦,1972),第210页以下。 [143]《后汉书》卷十上,第409页;卷二四,第851页。 [144]《后汉书》卷二,第106页;卷三,第129页;卷十下,第409页。 [145]《后汉书》卷三,第136—137页;卷十上,第411页以下;卷五五,第1799页以后。 [146]《后汉书》卷三,第142页。关于暴室的职能,见本书第8章《九卿》。 [147]《后汉书》卷十上,第416页。梁统的情况见《后汉书》卷三四,第1165页以下。 [148]《后汉书》卷四,第165页;卷十上,第412页。 [149]《后汉书》卷四,第184页;卷十上,第416页以下;卷三四,第1172页。 [150]《后汉书》卷四,第168页;卷二三,第812页以下。 [151]《后汉书》卷四,第171、173、184页;卷二三,第819页;卷四十下,第1385—1386页。 [152]《后汉书》卷四,第181页;卷十上,第417页。 [153]《后汉书》卷四,第194页以下;卷十上,第418页以下。 [154]《后汉书》卷四,第199页;卷五,第203、211、216页;卷十六,第612页以下。 [155]《后汉书》卷十六,第616—617页。 [156]《后汉书》卷五,第222、231页;卷六,第249页;卷十下,第435页。 [157]《后汉书》卷五,第240页。 [158]《后汉书》卷五,第240页;卷十五,第591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1页。 [159]《后汉书》卷五,第241—242页;卷十下,第436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1页。 [160]《后汉书》卷六,第249页以下;卷七八,第2514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2页。 [161]《后汉书》卷六,第252页;卷十下,第437页。 [162]《后汉书》卷十下,第438页以下。关于梁统,见前文。 [163]《后汉书》卷六,第264、271页。关于梁商和梁冀,见《后汉书》卷三四,第1175页以下及1178页以下。 [164]《后汉书》卷六,第274—275页;卷十下,第439页。 [165]《后汉书》卷六,第276、282页;卷三四,第1179页。 [166]《后汉书》卷七,第287—296页;卷十下,第440、443页以下。 [167]《后汉书》卷七,第304页;卷十下,第444页;卷三四,第1185页以下;卷七八,第2520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3页以下。 [168]《后汉书》卷七,第305、314页;卷十下,第444页。关于邓禹,见前文。 [169]《后汉书》卷七,第316、320页;卷八,第327页;卷十下,第445页;卷六九,第2241页。 [170]关于宦官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见第8章。关于他们的政治活动,见乌尔里克·尤格尔:《东汉宦官的政治职能和社会地位》(威斯巴登,1976)。关于他们权力的逐步扩大和郑众的情况,见《后汉书》卷七八,第2509、2512页;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第463页以下。 [171]关于这些事件,见本章此处注释;《后汉书》卷六,第264页。 [172]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5页以下。 [173]《后汉书》卷七,第319页;卷八,第328—329页;卷十下,第446页;卷六九,第2241页以下;卷七八,第2524页以下。 [174]《后汉书》卷八,第333页。 [175]《后汉书》卷八,第341页;卷十下,第448页以下。 [176]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8—101页;本书第5章《何氏掌权》、《汉朝廷的消蚀》。 第四章 政府的管理与存亡攸关的问题,公元57—167年 上一章已经描述了政治决定的控制和统治权力的行使是怎样在不同的家族和派别之间转移的;作者认为,这个时期的政治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当时的派别史,这个论点很清楚地被史料所证实。[1]但是,在用这些史料叙述的论题中,许多使今天历史学家感兴趣的问题在当时很少评述。因此,对在不同国策的采用和不同的家族或集团之升至统治地位这两者之间是否可找到一种关系的问题,就得不到直接的答案。我们不知道某些特定家族的土地占有和利益与帝国的行政或采用的经济改革的矛盾有多大。我们也不能确定帝国政府的实际运行在后汉时期有哪些变化或者派系斗争的混乱给它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可是,在对历史中存在的偏见作出适当的考虑后,历史仍然为公元57年光武帝逝世之后至168年灵帝登基前这段时期关于行政的状况和稳定提供某些可靠的线索。对于压迫和腐败的很多抱怨的确有其真实的基础。有一些证据表明,权力的垄断影响到了文职官员的征用。对朝廷的礼仪及知识的提高的重视表明,有人在明显地蔑视公认的和批准的施政方式时,也同时审慎地表示他们忠于传统的价值;针对皇室和其他家庭的奢侈而提出的抗议是太多了,以致不能把这些看做是嫉妒发牢骚而不予理会。最后,历史记载了说明顺帝(公元125—144年在位)和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时期法律与秩序崩溃的一系列爆发的动乱事件。 明帝与章帝统治时期,公元57—88年 仲长统(公元180—220年)的一篇文章评估了这段历史并论述了衰落的原因;他在标志着汉朝末年的动乱年月中写出了有益的事后认识。[2]据他看来,政治家及官员明显地失去政治权力的根源应追溯到开国皇帝光武帝在位时(公元25—57年)。光武帝对以往国家的权势大臣获得和使用权力的方式十分不满。因此他已经注意到,尽管及时地确立了三公的高位,真正的政府却由尚书来管。事实上权力正转移到外戚手里,虽然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已享受了优越的特权。[3]用任用私人追随者的方法建立起首都和州郡的两级政府。选派官员不再根据功绩,甚至常常通过卖官鬻爵;在庸懦的官员控制边界地区的同时,平民百姓已经在听任贪婪的压迫者的摆布。 强烈的不满和无秩序的结果是那些奔走于外戚和宦官之门的人带来的,反感和谴责的呼声却加在三公身上。依仲长统之见,选来做三公的人常常是谨小慎微的平庸之辈,非常不适合担任这种高级职务。到了仲长统的时代,局势比光武帝时期更坏,光武帝曾因削去了帝国的三公之权而心满意足。 有迹象表明,到公元1世纪后半段,甚至更早以前,中兴以后的汉政府的政治就成为专制的和过于严酷的了。公元75年任司空的第五伦,在新帝登基不久可能用了劝谏的方式,通过奏折清楚地指出了这一点。[4]他意识到,光武帝所继承的是王莽留下的烂摊子,他倾向于用严格的,甚至猛烈的方式管理政府。光武帝的继任者追随他的榜样,从严治政成了惯例。第五伦批评他生活的时代里官员们的严酷,并呼吁他们要更体谅、更仁慈地对待公众。 从当时提出的和在历史中保留下来的其他抗议可以看出,这些批评不可能都是没有道理的。公元57年明帝继位以后不久担任尚书的锺离意之所以出名,是因为早年在他家乡会稽郡出现流行病引起很多死亡时(公元38年),他亲自提供医药,因而救活了许多生命。公元60年锺离意抗议明帝滥用民力修筑北宫,结果除了那些需要迫切照管的工程外,其他工程都暂缓进行。[5]下面将要看到,在抗议皇室的奢侈的同时,常有反对压迫行为的抗议。 明帝被描写为心胸狭窄、专好揭人隐私的人。[6]结果他的高级官员经常发现自己成为诽谤的牺牲品;甚至有些最接近皇帝的大臣也是被这种诽谤毁掉的。有一次皇帝大怒,以至亲手用手杖殴打一位侍从。朝廷上就这样笼罩着恐怖的气氛,每位官员都严厉地执行政府命令与对手展开竞争,以避免让自己遭到惩罚。锺离意以足够的胆量抗议这种压迫的气氛,他请求皇帝促使官员们下令惩处时不要那么严厉。虽然明帝不打算接受劝告,他也意识到理由很充分。可是,锺离意终于丢掉了京官的职位。 材料提到了对刘英的指控以及几千名被怀疑为刘英的追随者的涉嫌的情况(公元70—77年)。[7]我们还具体地得知,500名官员中有一半以上在监禁中被鞭笞致死。从这次磨难中幸存下来的几位有姓名的官员,以极大的勇气在严刑拷打之下一直不屈服,只有陆续最后屈服了,这使狱吏也感到惊讶。为此他做出了解释:他认出监狱看守送给他的膳食只能出自他母亲之手。但他仍没有机会会见从长江以南长途跋涉而来的母亲。这件事感动了皇帝的侧隐之心,使陆续获释出狱,但禁止他继续当官。[8] 我们还得知公元76年章帝继位不久以后,行政官员的工作还像以前那样严厉。尚书的一员陈宠趁机要求宽厚和减轻严刑;他还抱怨官员利用个人的职位牟取私利。[9]这样的抗议似乎有一点效果,但是直到公元84年,才颁布了禁止在审讯刑事案件时使用笞刑的诏令。[10] 还有证据表明,州级官员的压迫十分严重,当时任九江太守的宗均的一份陈述透露了这一点。[11]他在仕宦生涯的后期当上了尚书令,有一份报告说他对文官搞欺骗和谄媚的情况以及只有很少诚实的官员才能给一般民众带来利益的有限的事例感到痛心。[12] 有迹象表明,这个时期选拔或提升官员注意的是功绩和诚实,而不是个人关系。据说有一次明帝拒绝一位公主(光武帝女儿)为她儿子安排官职的请求,理由是要使平民百姓免受苦难,就必须安排合适的人选任职。[13] 第五伦于公元75年晋升为司空,他被誉为历史上第一位小心翼翼地拒绝利用职权牟取个人利益的高官。早年他曾任蜀郡太守。这个地区非常富庶,那儿的地方官能聚敛大量财产。然而第五伦却非常谨慎地举荐官员,不论贫富,只看忠诚与否。这样就避免了腐败。第五伦举荐的许多人都晋升而担任文官的最高职务,因此他被同时代人誉为善于识人的官员。[14]把这样的例子当作例外记录下来,说明在一般情况下的选派可能是出于根本不同的考虑。 前汉时期,有时出现了关于最适合皇帝口味的生活方式的问题。武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41—87年)宫廷生活以极度奢华闻名于世,一部分原因是意在使外族来访者对汉朝的财富和力量产生印象。后来就有人呼吁要减缩宫廷的费用,特别在元帝统治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采用了许多节俭的措施。[15]但是,前汉时期所有的皇帝当中,只有文帝可以挑出来给予表扬,因为他不愿意动用老百姓不必要的费用和劳动力为他装修宫室或准备陵墓。[16]明帝在遗诏中提出的教导也可能牢记着文帝的榜样。他不愿意葬在专门建造的附有自己宗庙的陵寝里,而宁肯用他的生母(即光武帝的阴后)陵墓中的一间更衣别室以安置自己的遗体。[17] 不久以后,公元77年,皇太后在一道很长的诏令中谴责并呼吁戒除过分奢侈的生活方式。这份声明很可能是一份专门辩护词的一部分,意在引开对她自己和她家族的批评。她声称,她实行节俭的目的在于树立一个好榜样,并给最需要节俭的地方施加道德压力。[18]但是她的警告对马家来说没有产生大的效果。公元83年,即她死后的第四年,她的两位家属炫耀的巨大财富,遭到强烈责难。据说他们建起若干巨邸,宴请数以百计的客人。他们还修了造价昂贵的马厩,又从西藏的或其他的外族社区聚敛钱财。这样的排场触怒了皇帝,以致几次进行谴责,这个家族开始衰落下来了。[19] 公元89年,窦氏家族使用官家的劳工为自己修建高大的住宅,遭致怨声载道,但无任何效果。侍御史何敞为此提出,与其用这样豪华的建筑物来表示皇帝的恩宠,不如在帝国正进行反匈奴战争因而经费拮据时树立一个节俭的榜样。[20] 宫廷里盛行的另一种心态可以从注意制定表示恰当的行为(礼)的规定这一方面看出。公元86年鲁国博士曹褒建议重新制定汉代礼仪的原则及实施细则。章帝坚持,这项工作超越了曹褒的权力;班固建议应该把主要的专家召集在一起,受命审议和提出必要的改变。可是皇帝拒绝了班固的建议,他认为这样召集的班子不会产生建设性的结果;他命令曹褒进行他的工作。曹褒在一年之内搜集了各方面材料完成了150篇题材广阔的汇编。然而这部书似乎被认为可能会引起各种各样的争论,因此它被搁置起来,暂时未采取进一步行动。公元91年,在章帝的继承者和帝的成年典礼上,所遵循的就是曹褒为这种盛典制定的礼仪。公元93年,他的工作受到了质疑,他的规定没有被实行。[21] 除了这些抗议和抱怨以外,明帝(公元57—75年在位)和章帝(公元75—88年在位)的政府在成功地完成改革和改善经济活动的某些计划方面赢得了声誉。光武帝曾打算治理平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公元6年)黄河和汴河决堤所造成的某些受破坏的部分,但人们劝告他不要在帝国蒙受内战损失时承担这样的重任。政府优先注意那些不太紧迫的工作以致未能制止频繁的洪水泛滥,这引起了公众的怨愤。公元69年由王景带领几十万劳工开始了一项重大工程。在千乘郡内,沿荥阳到沿海的一条水路建起了堤坝,每隔十里(约四公里)建一座水门。为防止洪水泛滥,使用了各种各样的设计,并设法让河水改道。但无论王景怎样精打细算,费用仍然是十分巨大的。[22]史籍记载公元69年是世道太平的一年。没有征发人民到远地服役。有一系列好收成,人民享受着高度的繁荣;谷物价格低廉,田野里漫游着成群的牛羊。[23] 明帝统治时期曾试图改进水路运输,以减轻把谷物从东方(山东)运到太原附近羊肠仓的劳动强度。这项工作用了相当多的人力,死亡率很高,但这个努力没显示出什么效果。特别是太原的官员和百姓遭受了极大的苦难。依据邓训(邓禹之子)提出的建议,公元78年下令停止使用劳工,而改用一队队的驴子来代替人力。就人的生命和资金两项来说,每年都节约了不少。[24] 章帝统治时期帝国南部的交通运输有了明显的改进。在此以前,从交趾七郡运出商品只能走海路。当时的船只可以在福建沿海唯一可知的港口东冶停靠,但后来就受到暴风雨和船只失事的损失。公元83年,非常熟悉当地情况的会稽郡本地人郑弘当上了大司农。他建议开辟一条穿过重重山岭经零陵郡和桂阳郡的陆路。这条路后来成为正式的交通运输线路,并一直使用到《后汉书》的一位编撰者生活的时代。[25] 和帝、殇帝与安帝统治时期,公元88—125年 和帝(公元88—106年在位)初年出现了对外交事务和窦氏家族在朝廷中取得统治地位之事提出抗议的时机。公元89年,窦宪发动了一次讨伐匈奴的大规模的远征,[26]关于这样一次战役的意义和适宜性,有人提出了疑问。有许多大臣,包括司空任隗认为,在匈奴不再采取侵略政策时这样滥用帝国的资源,迫使部队在远离家乡的地方艰苦地服役是愚蠢之举。虽然没有人倾听他们的申诉,任隗和司徒袁安仍继续提出他们的观点,以致有许多同僚担心他们的安全。[27]但是他们得到了107年升任司徒的鲁恭的支持。当时仍任侍御史的鲁恭请求在人道主义的基础上不要让人民卷入窦宪发动的战役。他还认为,由于非汉族人可以比作禽兽,其习性与中国人完全不同,从这一点说,就不应该允许他们作为杂居社区的成员与汉人住在一起。 另外,匈奴不久前被鲜卑打败,利用这个机会是既不正当又不适合的。匈奴已从边境防线上往后撤退了一大段距离,要找到他们就得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因而极不合算。鲁恭引用大司农的观点,即现有资源不足以支持这么大的战役,而且他还说其他官员也一致不同意发动这次战争。同时也不应该用公众的生命去满足某一个个人——即窦宪——的愿望。[28] 《后汉书》简短地记载了皇太后反对这种劝告。另一位官员何敞询问这场战争的目的是什么,他在抗议中还婉转地提到正在为窦氏家族修建的奢华的建筑。[29] 有几件事表明,这一时期在吸收官员和养士的标准方面有某些想法。公元101年的诏令给来自北方、东北和西北人烟稀少地区的候选人以优待;根据人口数,他们被允许比帝国其他地区选送更多的候选人担任官职。[30]第二年,刚刚担任司空的徐防建议,应对考试的科目和候选人的等级制度做一些改变。他迫切地希望五经的文字意义能得到清楚的说明,同时惋惜某些博士们过于偏爱发挥自己的解释,而损害了传统的解释。这些做法导致人们走上异端邪说之路,同时在考试的行政管理方面也产生了许多争论。他认为今后应该更多地注意解释典籍的文字意义,鉴别候选人应该以解释字义为准;那些不遵循公认的大师的已被接受的解释的人或前后矛盾的人不准入选。[31] 徐防的建议被采纳,下属官员奉命遵行。公元106年时值邓太后在朝廷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据说学术正在衰落。新近在尚书任职的范準试图直接通过传统的力量做些改进工作。他举例说明,过去的列祖列宗皇帝无论怎么忙或有事在身,都要找时间学习。以往甚至是军事将领,也对指定的经典如《孝经》有广泛的知识。他提醒皇太后一些匈奴领袖树立的榜样,他们到洛阳朝廷来朝,并在那儿学习。以“永久和平”为名的明帝的时代就已出现了这些变化。[32]这种情况与当时的形势形成了对比:学者很少而博士们过于喜欢闲散而不愿工作。学术水准的降低是当时政府实行压迫的几个原因之一,因此范準提出了发展学术的步骤。[33] 十年以后,邓太后本人采取措施以达到这个目的。她召集了已故皇帝的四十多名侄子、侄女和自己家族的30名成员,准备了专门的房屋让他们居住。他们的年龄是五岁或更大一点,在教师的帮助下学习古籍经典。她本人亲自监督这些年幼学生们的考试。一个对她的评论记载,她曾表示,她的初衷是防止生活方式变坏和恢复以往公认的学术大师的文化影响。她把特权家庭成员享受的奢侈生活与他们放弃研究学问的努力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她认为明帝统治时期树立了通过注意教育而改善道德标准的榜样。[34]这种主张的真诚性也许是值得怀疑的。皇太后很可能想通过这个姿态,表示自己愿意迎合已经建立起来的学术界,并证明自己对国家事务的影响植根于中国传统的价值观。 安帝统治时期展开的关于礼仪体制问题的讨论,也许反映了当时争权的各主要党派之间敌对的或不同的利益。已经制定的规矩是,大多数高官和州牧既不必,也不准去按传统服三年丁忧。因此这个做法在其他各界已经快要不实行了。公元116年,邓太后决定应该让高官们在服丧期间按照习惯离职,作为改进道德标准的手段。她得到以正直知名于世的刘恺的支持;刘恺自107年任太常,112年晋升为司空。 当时有人认为,指望州牧及郡守遵守这项规定是不实际的,刘恺反对这种观点,他认为高级官员应该把遵守这种规定当做职责范围的一部分,以便树立一种模范行为的榜样。由于这一主张,皇太后能够进行改革了。[35]这实际上是国家高级官员第一次实行服丧期间离职三年的规定。 但是,改革的寿命并不长。121年尚书令对这种规定提出质疑,他举出光武帝曾废除这种规定,因此应恪守此成例。这种观点受到已被刘恺举荐为官的陈忠(陈宠之子)的反对。他指出,这项制度从王朝立国一开始就在其身份不低于萧何的人物的指导下产生了。光武帝废除它的原因在于当时政局不够稳定,需要把行政管理简化到最低限度。他论证说,有一切理由把离职服丧三年的规定作为汉帝国文化传统与政治传统的一部分保留下来。然而,宦官们却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这种做法要重新安排人,非常不方便。结果,高官们从公元121年起不必服丧,或者说取消了他们的这种权利。[36]154年高官们在服丧期间又再次必须离职,两年以后,这项规定扩大到较低一级官员;159年高级官员又暂停执行这项规定。[37] 快到和帝统治末期及以后,又出现了减少宫廷的奢侈性消费的几次尝试。通过快递手段从南方诸州为宫廷供应特定品种的新鲜水果当时已经形成惯例,许多被迫执行这一艰巨任务的人死于途中。当皇帝得知这项工作十分艰苦时,便下令不再运送水果(103年)。[38]公元106年,当局下令减少供应朝廷宴会的异域珍馐,以便减少办事机构承担的费用。同一年还取消了鱼龙曼延百戏等。[39]次年,为了补足禁卫军中一支部队的缺额,黄门的吹鼓手的编制被削小。饲养马匹的饲料,除实际用于宫室车马之外,均减少一半。皇宫办事机构制造的非宗庙和陵墓所需的商品都停止生产。[40] 上述裁减的部分原因是认识到了民众的困难。在永初时期(107—113年)的初年,持续的干旱和洪水导致许多地区成灾。108年任御史中丞的范準抓住机会上奏,强调节俭的必要。他认为,制造或者消费那些浪费的或者对朝廷工作的运转非必需的物品的官方机构,如那些负责皇帝餐桌的菜肴或者制造工艺品和各种设备的机构,应该作出节约措施。他还提出政府应该遵循公元前92年的先例.组织一个专门的调查委员会来检查各州灾情的事实及其原因;[41]他还为救灾提出了几项进一步的积极措施。范準的意见被采纳了,某些商品被散发给贫民。他本人奉命到帝国的东北地区巡视,他在那里建立了公共的谷仓并成功地提出了一些当地所需要的救灾措施。[42] 公元109年下诏采用的一项节约措施可能是由于皇太后的发怒。她已经感到身体不适,在为她祈祷的祝词中有被认为是王朝命运要有所改变的话。皇太后得知以后愤怒地采取步骤,以防止发生这些不祥之事。另外,她砍掉了一年一度为完成警卫任务的士兵举办的送别宴会和会上的音乐表演。与此同时,还把参加“大傩逐疫”活动借以驱除流行病的120名“侲子”减少了一半。在第二年(110年),实行的节约措施按等级递减官员的俸禄。[43] 恰在这个时刻,关于汉代政府为了保持对帝国西北地区的控制而花费这么大的资源是否值得的问题被提了出来。羌族的部落已经给中国这个地区汉人住地的安全带来了严重麻烦。为了保护这些移民区,已经提供了相当多的经费用于供给、运输和人力。公元110年任谒者的庞参(135—136年升任太尉)建议,对政府说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减少费用,全部从凉州撤出,把不能在西北养活自己的全部居民迁往畿辅。他相信,这样的迁移将会更加有效地集中中国人的力量,以便加强边防。 庞参的建议遭到虞诩的反对,虞诩当时是太尉李脩属下的郎。虞诩认为,不能仅仅由于保持当地的政权需要一定的经费而放弃前代皇帝留下的由汉朝廷控制的土地。没有西北地区的安全,前汉京畿一带,包括皇室陵墓的遗址,都将失去屏障。最后他指出,凉州当地的居民长期以来对汉帝国怀有好感;汉朝如果放弃他们居住的土地,让他们迁居,将会难以抗拒他们的敌意。[44] 尽管这种论点暂时地足以压倒庞参的劝谏,但问题在119年还是再一次提了出来。当时匈奴正试图向西域诸国施加影响。他们已经杀掉一部分住在敦煌的中国人,而且有些位于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周围交通线上的王国,比如鄯善,正在承受特别沉重的压力。他们请求帮助,一位汉族官员请求派一支5000人的队伍攻打匈奴,结果只得到洛阳含糊的反应。一部分大臣建议关闭玉门关,从而与西域断绝往来。当班勇被征求提意见时,他援引了历史上自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至羌人反叛(公元89—104年)时期汉人与西北地区的关系。羌人的反叛曾有效地割断了汉朝与西域各国的关系,使西域各国受制于匈奴。[45]他认为当时最不适合发动攻打匈奴的战役,因为中国人对此根本没有准备。但是他认为,对像敦煌这些地方的中国人的居民点应该小范围地和有效地增援,加强那里中国人的力量,以便牢牢地控制交通路线。 当匈奴控制的吐鲁番(车师)和鄯善不可靠时,这样的措施是否能够确保中国的安全,[46]对于这个问题,班勇答复说,正像州牧能够维护中国内部的法律和秩序那样,他也能够尽其所能防止入侵。他主张通过设立官职以确保对西域各国的控制,否则,西域各国会落到匈奴手里;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在其南面的中国城市就会处于危险之中。不用大规模地投入资源,只要仔细挑选戍屯校尉就足以保持西域各国对汉朝的忠诚。如果西域各国要求中国供给食物,这个要求不能拒绝,拒绝了就会导致他们采用暴力袭击。 班勇的意见被接受了,在敦煌设置了一支戍军。第二年(公元120年),汉朝廷与居住在鄯善和吐鲁番迤西一带的诸民族建立了联系。皇帝接待了一批音乐家、巫师、吞火者及其他各种艺人,数量达1000人之多,他们声称来自地中海的罗马世界,但实际上多半来自缅甸。[47] 有几个事例说明了汉朝当年如何施行阴谋诡计或如何进行行政管理。正如上面指出的,阴氏皇后的垮台是她被控搞巫蛊。这种消除对手的战略在汉代历史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公元前130年曾用它废黜了一位皇后,公元前91年又用了更不道德的方法废了一个皇后。[48] 较令人愉快的是,史料记载了一次显然是自发的弘农郡人民为他们所仰慕和爱戴的一名官员提供丰厚贡品的事。这就是死于105年的王涣,他当时官拜洛阳令。他被描写为性格正直的人,初看有些严肃,但实际上却很宽厚仁慈。他发现和处理冤案的才干使首都人民赞誉他具有神灵的力量。他的死引起普遍的哀悼,送葬的队伍向西一直穿过弘农郡,路边的祭桌上摆着居民们的纪念品。他们向为此感到困惑的官员们解释说,这是回报王涣解除百姓痛苦的仁政,他很注意不让他们在送粮食给洛阳时再被征募来的官兵盗窃。除了建祠纪念王涣外,皇太后被他的正直所感动,安排他的儿子做郎中,希望用他的榜样鼓励别人。[49] 鲁恭于公元107年官拜司徒。据记载,他上任的第一个行动就是上奏请求改变轻刑审理的程序。定例是秋季审理,但从103年以后却改为夏季。这给农业人口带来了困难,干扰了他们的工作,因为官员们已经习惯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牵连进许多人。鲁恭认为应该改回传统的做法。他立论的理由是,应该把案件的处理与自然秩序和宇宙秩序谐调起来,不能贻误农时。他的观点占了上风。[50] 历史详细记载了随着外戚、宠幸和宦官势力的增长,官员似的权势日益式微的不愉快的事件。在这种事情的发展过程中偶尔可以了解到这一类的抗议。公元120年,王伯荣的行为显然就引起批评。她是王圣的女儿,安帝(公元106—125年在位)的养母,她已经利用自己的地位大肆扩张势力,并过着奢华的生活。这便鼓励了别人起而效尤,也搞奢侈和浪费,同时由于能随意出入宫闱,她就可以方便地行贿和贪腐。司徒杨震为了合理的、基于道义的施政,勇敢地上奏,要求消除这一丑恶行为;他要求把王圣母女二人驱逐出宫。他举出,王伯荣为了使她丈夫继承侯的爵位,在幕后进行了操纵。他对以下的情况提出了批评:先例不受重视;封侯的原则不是根据功绩,而不过是为了表示恩宠。 另一位上奏者翟酺提出,窦家和邓家制造的大破坏,把皇权减少到了零的地步。他还进一步指出了内宠的固有的危险性以及外戚所享有的空前的特权。他请求皇帝(安帝)消除产生谄媚的所有根源并防止利用国家权力达到个人目的。但是这样的忠告没有效果。[51] 还有人提出抗议,但同样不被理睬。这就是尚书仆射陈忠提出的意见,他的观点与三年服丧期的争论有关,前面已经有所介绍。王伯荣按照安帝的旨意去他父母的坟墓前代表他行祭。她在路上所遇见的人都大拍其马屁,以致看得出她的权威已大大超过皇帝本人。陈忠指出,早在汉代初年对这种事情的后果就有过可怕的警告。他坚决主张应该由皇帝本人行使权力,以保持正确的国家等级秩序和经过批准的下放权利。陈忠还注意到权力已经有效地从三公转移到尚书手里的做法。后者的决策缺乏原则性引起他很大忧虑。[52] 顺帝统治时期,公元126—144年 顺帝统治时期的行政管理和官员们的行为多次受到批评。提出的问题涉及朝廷和官场上的情况及专权的出现。抗议是针对宦官和梁家集团的,朝廷的奢侈问题也再次提了出来。顺帝统治的末年又爆发了危及帝国安全的动乱。 在126年,刚刚担任司隶校尉的虞诩大声疾呼政府有压制行为。他认为,法之所禁是控制人民生活方式的手段,刑罚则是限制人民的工具。他抱怨的部分内容是官员们为了自己向上爬而滥用上述的禁令和刑罚及其他的措施。随之出现了一系列的指责与反指责,其中包括随意滥用权力和非正义地逮捕清白无辜的人。有几位高官和宦官被牵连进去。虞诩在这些万分危险的诉讼中表现出极大的勇气。有一次审问他的监狱长官让他最好自裁。但他拒绝了这种好意,他宁肯让自己的案件闻名于世,如果有必要,他愿意被公开处决。结果,虞诩被判无罪,并被任命为尚书仆射。[53] 多半是为了制止裙带关系,132年的命令规定,从州里举荐上来的官员候选人必须限制在40岁或40岁以上;他们必须学习过指定的经典的疏义;补缺人员必须有起草奏疏的能力。对那些才干非凡的年轻人,也不能仅仅由于年轻而妨碍他的仕宦前程。[54] 同一年,尚书令左雄在奏疏中抱怨短期任命和官员离职产生的后果。很多人对在短期内一显身手感兴趣,结果人民受到专断的刑罚和横征暴敛之苦。据他说,官员们不能审理贪污案件或恰当地考核确定每个人的功绩;还有许多提升不当的例子。左雄请求结束官员们调来调去的情况,因为他相信这些弊端都是官职的变动,或在职官员经常离职的结果。可是,重新实行禁止官员们擅离职守这一规定的企图未取得成效——据说是因为宦官的反对。[55] 这时也出现了有人不愿意做官的事例。樊英是一个有独立思想的人,他精通经术,也通晓占卜;这可以归因于他的兴趣和性格,从127年以后他就拒绝了让他做官的种种引诱。这种拒绝也可能是由于他厌恶政府行事的方式,他宁肯不接受他所不赞成的那种恩赐。[56] 还可以举出一个当时有人拒绝当官的例子。此人即郎,他和樊英一样是一位学者,他也深晓秘教事务,并以能准确地预言未来事件而广为人知。在133年上呈的奏折中,郎乘机批评了政府的许多方面,包括选拔官员时不够严格。他的很多批评都是根据对自然情况和超自然现象的解释作出的;由于他是这方面可以请教的知名专家,他的声誉给他的观点增加了某种力量。[57] 另外两个与官员的待遇有关的事件在史籍的133年条目中有记载。第一件与李固有关,此人后来注定要在公众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此时还不是一名文官。在朝廷征求关于政府需要办的事的意见时,他提请注意的事是,有些低级军官没有经历过通常一年的试用期却得到了长期的正式官职。尽管看起来这可能是一件小事,但他却唯恐成为先例,从而会导致取消传统的管理方法。不清楚李固的抗议有什么效果。[58] 第二个事件是,大司农刘据因玩忽职守而受到惩戒,并被命令向尚书汇报。除受其他惩罚外,他还要受鞭挞之辱。左雄抗议说,这样处理不适合刘据高级官员的身份,他还指出,古代没有鞭挞大臣的先例,只有明帝统治时期(公元57—75年)才有这种做法。左雄成功地了结了这件事,刘据没有被鞭打。[59] 顺帝在126年继位以后不久,就向拥戴他的养母宋娥表示了感激之情。他封她为“山阳君”,同时封梁冀为侯。[60]左雄认为这样做纯属徇私,不合适。这种做法直接违背了高帝古老的遗训:即非刘氏不王,非有功不侯。尽管他暗示这种行为会导致大灾难,他的抗议未被倾听。 133年洛阳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皇帝对如此严重的后果只好下诏求言,同时征求相应的救灾措施。[61]李固利用这个机会对当时的情况提出了尖锐的指责;在此过程中他对某些官员的任命问题提出了疑问。他是司徒李郃的儿子,由于身为教师而出名,洛阳人士都期待着他会步他父亲的后尘。在指责的开始部分,他提请注意安帝打破传统,册封养母王圣为侯一事;[62]紧接着樊丰及其一伙便抓了权,并出现了打乱皇位继承的情况。李固本人承认,汉代300年历史上不少于18位君主,其中自然不乏搞恩宠的事例,何况宋娥的功绩也的确很大。但是,这可以用钱来酬功而无须授予土地;这种封土地的办法违背了既定的传统。 其次,李固批评了梁氏家族的显赫权势。虽然明帝统治时期已出现过同样的问题,但形势还没有这样极端严重。他建议让梁冀及其家属回到黄门任职,以削减外戚家族的权力和把行政权力还给皇室。他还注意到宫廷侍从的权力太大了。原先诏令禁止他们检试候选官员,防止他们利用权力达到营私的目的,但这些情况已经变得屡见不鲜。李固要求恢复这方面的控制。 李固还强调,必须确保政府和朝廷各部门都有十足的休戚与共的态度,而且要从中央做起。他说:“夫表曲者景必邪,源清者流必絜,犹叩树本,百枝皆动也。”根据这一点,皇帝就需要垂询文人的意见,同时要弄清楚上天的意愿。应该表扬那些言有可采并能立刻实施的人;宦官的权力及编制应该大大削减。 由于顺帝发现他的养母介入了宦官策划的阴谋而引起朝廷上的混乱,他更加愿意接受李固的劝谏,养母被送回她的住处。正如所预料的那样,为皇帝养母服务的宦官因此对李固抱有敌意,并开始想办法要搞垮他。 但是,至少还有另一位官员利用公元133年地震的机会批评了当时的形势。这就是当时任太史令的张衡,他在历史上更多的是作为文学家和以科学技术上的发现(包括他制造的地动仪)而闻名于世。他呼吁应把权威归还给原来拥有它的地方,也就是还给“天子”。[63] 135年,张纲发起进一步抗议宦官权力的活动。这次抗议的直接原因很可能是已经作出的允许宦官收养养子从而他们就可以把朝廷赐给的爵位和特权传下去的决定。[64]136年官拜太尉的王龚是另一位以反对宦官而知名的大臣。宦官们为了对他告发他们罪过的行动进行报复,企图控告他。只是由于李固的干预,这一企图才没能实现。[65] 134年顺帝亲自参加了祈雨的活动。如同在另一次自然灾害引起苦难时那样,他要求官员们提出意见。在提意见时,周举(尚书之一)指责皇帝抛弃了诸如文帝和光武帝这样高贵的前辈的模范行为而去仿效秦的骄奢淫逸的做法。他认为皇帝祈求缓解干旱的努力缺乏实质性内容,他要求切实可靠地改进政府工作。比如,应该驱逐宫廷里的闲杂宫女,皇帝餐桌上的花费也应该减少。[66] 142年,八名已赢得学者声誉并担任众多职务的官员被任命去外地巡视。他们主要在州、郡检查行政工作的管理和一般生活方式。除了张纲在洛阳进行工作之外,其他人都前往指定的地区。张纲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指责梁氏家族凭恃恩宠玩弄权势:他们贪婪、放纵,周围尽是谄佞之徒,简直不可饶恕,而且扼杀了真正忠臣的创造力。他起草了一份15点罪状的控告书,在城里引起了轰动。由于梁冀与皇后的关系,没有人注意张纲的警告,但是我们得知皇帝本人对张纲的言论的力量颇表赏识。[67]几年以后出现了直指梁氏家族的进一步的抗议,抗议的理由是梁家铺张奢侈。[68] 顺帝统治时期一个积极的成就可以说是重新占领了西北地区;公元111年,中国官员曾从陇西、安定、北地和上郡等地撤出。129年收回了上述部分地区。[69]这是听从了虞诩的建议之故,我们记得他曾在111年主张维护帝国的版图。[70] 137年,曾试图镇压在日南郡和其他的南方边远地区爆发的动乱与反叛,但未成功。有人提议从中国中原地区征集一支4万人的队伍用来应付局势,这建议被李固以种种理由加以反对。他认为这样做会危及诸如长沙和桂阳这些地区的安全;而且命令军队到离家很远的地方去打仗,又没有确定的回家日期,这本身就会激起其他叛乱的爆发。另外,瘴疠之地的气候会引起40%—50%的伤亡,经过长途艰苦行军后奉命作战的军队不适合战斗。李固还计算了军需物资及其运输的费用,认为势不可行。他说,为了支撑外缘而剥夺中央的资源,这是一个错误,更何况远离故乡进行战斗的士兵所受的苦难是不能忍受的。 李固建议不必从北方派出一支大部队,而代之以谨慎地挑选几名有勇气有能力的高级官员去那里任职,像交趾地区的地方官员那样对平民百姓实行仁政。黎民可以临时性地迁出动乱地区,直到那里恢复秩序;当局可以用赏赐和封侯的许诺征募地方上的部落民来协助镇压反叛。政府采纳了李固的意见,任命了几名他建议的人员。通过所表现出的言而有信和一个善意政府的认真态度,他们终于成功地诱使叛民投降,恢复了岭南地区的和平。[71] 但是,在顺帝统治结束时仍有证据表明,帝国远不是那么太平的。他死后(144年9月20日)仅三个月,叛乱者就攻打了九江郡的合肥。同一年,顺帝刚刚入土的皇陵被盗掘。145年,数千名成股的叛乱部队攻打或占领了广陵和九江的城市。在鲜卑骑兵袭击北方代郡的同时,庐江也出现了盗匪活动。历阳的华孟自称“黑帝”,进攻九江,杀了九江太守。这次叛乱被镇压下去,政府军队成功地杀死叛军3800人,俘虏700人,从而恢复了东南地区的秩序。[72] 桓帝统治时期,公元146—168年 与133年发生的事情一样,151年的地震给批评当时社会与政治状况的人提供了一个表达他们观点的机会。崔寔是当时被召的批评者之一,虽然他由于称病没有应召,但在《政论》一文中仍清楚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部著作的片断留存于世。[73] 崔寔把不能维持良好的吏治归因于道德风气的败坏不断加剧和处理国务时缺乏兴趣和勤奋精神。高层政治中的纲纪在松弛,而下面那些有足够的智慧认识到局势恶化的人则保持沉默。过分地依赖过去是考虑欠妥的,崔寔呼吁人们现实地面对当前的问题,而去制定适合当前需要的制度和方法。他还进一步提出,应该更严格有效地执行法律,他引了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采用这种政策所取得的成就,并指出了在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当出现某种程度的松弛和宽厚时帝国力量和权威下降的情况。 崔寔把行使刑罚的必要性比作医生治病的方法。他认为,尽管据说秦朝的重刑在汉初诸帝时期有所减轻,但以法律名义所施的刑罚还是十分严酷的;甚至可以这样说,文帝(公元前180—前57年在位)远远没有减少刑罚的严酷性,实际上反而有所增加。因此,太平之取得,不是通过仁慈,而是依靠严刑。 几年以后(公元155年),太学生刘陶大胆地把当前的状况部分归咎于皇帝本人。他强调上天与人类都需要皇帝,就像人体的不同部位互相需要一样。但是,当今的皇帝生活在闭塞的状态之中,完全不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因此一点也没有察觉到加给富人和穷人的同样的压迫。他写道:“虎豹窟于场,豺狼乳于春囿。” 刘陶请求皇帝注意秦朝覆亡的命运,这是由于皇帝丧失了权力;同时他还列举了哀帝(公元前7—前1年在位)和平帝(公元前1—公元6年在位)统治时期发生的事情。最后他提出了一批官员的姓名,建议让他们真正掌握中央的权力;但是刘陶知道他的劝谏没有接受的希望,他写道:“臣敢吐不时之义于讳言之朝,犹冰霜见日,必至消灭。”他的确被置之不理。[74] 159年梁氏家族垮台以后,黄琼任太尉。他设法揪出那些在州郡搞压制和腐败的人,判他们死刑或流放,这些措施使人们都感到满意。[75]然而,如果试图以此种理由去惩戒个别的官员那就会误以为是在搞个人恩怨,就像范滂告发的情况那样(159年)。[76]恰在此时,侍中爰延提醒桓帝,如果他想得到贤君的名誉,就必须注意把国事委托给陈蕃等人,而不是交给宦官们。还有一次他补充说,皇帝应避免亲近小人;而且为了防止失去他应有的威严,他应该非常小心地注意与周围的关系。[77] 陈蕃曾任千乘郡守,后来升任尚书。由于他直言极谏而转任豫章郡太守,这种调动实际是流放。由于作风严正,他令人畏惧却又受到尊敬;后来官拜大鸿胪。他尽力不让当时的一个批评者得到不公正的任命,以致自己降了职,但后来他又当上了宗正。他担任宗正时注意谨慎地考察候选人,对权势和富豪之家的成员不给予任何特殊的照顾。[78] 159年陈蕃又一次抗议不加区别地给宠信的人封侯的做法,另外他还抱怨皇宫里蓄养着大量宫女,结果使国库开销很大。他最后这一点意见产生了一定影响;五百多名宫女被遣散。163年皇帝在巡游中把狩猎和其他形式的娱乐合在一起进行,这一点引起陈蕃进一步的批评,理由是当国家的粮仓空虚时不应该有这样的花费,也不应该与农业生产争人力;但是这种抗议未取得效果。[79] 165年,作为广陵郡举荐的候选人最近刚刚到达洛阳的刘瑜也提出了同样的抗议。他除了建议皇帝必须搞一些改革措施外,还要求采取一定的步骤驱走朝廷上的谄媚之徒,停止那些降低观众道德水准的音乐演奏。[80]第二年又有人上奏要求大大减少后宫的宫女的编制.因为宫女的数量已高达五六千人,还不算她们的侍女在内。[81]166年襄楷递交了两份有名的奏折,其中他描写了最近观察到的天象,并把它们与皇帝和宦官的错误行为连在一起。这些文件是汉代对皇帝提出的最尖锐的指责之一。[82] 165年陈蕃当了太尉以后呈递了一份奏疏,他大胆地设法营救在告发与反告发中许多非正义活动的牺牲品。为此宦官们非常憎恨他,但他的声誉又使宦官不敢加害于他。167年皇帝去世时,陈蕃担任太傅,负责处理尚书掌管的事务。这时朝廷岌岌可危,继位问题尚未解决。由于过于害怕有权有势的官员而不敢履行职责,许多尚书成员称病不工作。陈蕃谴责了他们的行为,强使他们掌管公务。灵帝168年继位以后,陈蕃坚决拒绝受封为侯。[83] 桓帝统治时期有几件事涉及文官工作的情况。121年取消的高级官员应在服丧期间离职三年的规定于公元154年又恢复执行,但只实行了五年。166年未能坚持这种做法的情况遭到了批评,其理由是,这项规定在规定社会等级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法典中成了重要的内容。[84] 159年陈蕃推荐的五人拒绝出任文官一事,可能说明了当时的时代性质。另一人魏桓几次被召就职,也拒绝出马。他感到他将不能在成功的仕宦生活中有所作为以解除当时的种种弊端,比如裁撤宫中的大批妇女和马厩中的大量马匹,或者清除皇帝左右那些弄权的人。因此,他不能为那些希望他接受任命的同胞效劳。[85] 另外还有些不愿做官的例子,上面已经说过,[86]但是在竞相进入仕宦生涯的流行的风气中,它们可能都是例外。由于146年诏令的鼓励,太学的学生人数上升,据说已达3万名,没有材料能够说明,通过在太学学习和进入仕途所取得的好处和声誉已经明显地减少和降低。[87] 关于佛教传入中国的叙述之一曾提到桓帝是一个宗教意识有变化的人,他经常礼拜佛陀和老子。他在位的末年曾派一名侍从到一个老子的祠堂上供,在166年举行的著名仪式中,他给老子举行了盛大的祭典。这些做法导致襄楷在一份有名的奏折里批评他沉湎于肉欲之中。那次仪式被描写为不像佛教的活动,而是“稍带佛教色彩的宫廷道教”。[88]此事发生前不久,他曾几次下令毁掉州、郡里各种名目的祠堂。司马光认为这些措施是针对那种不被大家接受而可能是“淫祀”的祭祀。[89] 公元156年,洛阳地震。157年,日食之后京城紧接着发生了一次蝗灾,河东郡还感觉到地动。[90]朝廷在讨论当时出现的困难时,有人建议通过改革币制来解除民众的苦难,而铸造大钱的建议则提交有关部门考虑。155年曾大胆批评皇帝的太学生刘陶此时指出,当最优先考虑的问题是应该开垦更多的土地时,提出在币制上做文章是不会有什么实际用处的,因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91]也有人在这时试图改进经济,如削减官员俸禄。161年出现了用现钱购买官爵的机会;165年全国各州郡都实行了每亩(一英亩的十分之一)耕地征税十文钱的税法。[92] 桓帝统治时期还以某些内部动乱为其特点。154年公孙举在山东领导反叛,叛乱中杀死了几名地方官。中央政府作出的反应是减免动乱地区灾民的税收,但在156年被平息以前,叛乱已经大范围蔓延,有3万人被卷了进去;其中有些人被迫离开了家园。部分地由于一位开明官员采取了几项救济措施,那里恢复了秩序。[93]第二年(157年),边远南方(九真郡)的非汉族部落也闹事反抗朝廷,同时在106年,南方和山东又都发生了其他麻烦的事。长沙、桂阳和零陵据报也发生了同样的叛乱,它们一直持续到公元165年。[94] 胡志宏 译 * * * [1]见本书第3章《政治派系》。 [2]《后汉书》卷四九,第1657页;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中国文明和官僚: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纽黑文和伦敦,1964),第218页;摘自仲长统《昌言》(弗兰克注)。 [3]用历史的精确性解释光武帝时期的变化,见王先谦:《后汉书集解》(长沙,1915;台北,1955)49,第19—20页。光武帝没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1(1979),第53—71页。 [4]《后汉书》卷四一,第1400页;《资治通鉴》卷四六,第1482页确定日期为公元77年。第五伦任司空,见《后汉书》卷三,第130页。 [5]《后汉书》卷三一,第1406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33页。 [6]《后汉书》卷四一,第1409页。 [7]见本书第3章《新皇室》。 [8]《后汉书》卷八一,第2682页。 [9]《后汉书》卷四六,第1549页。 [10]《后汉书》卷三,第146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76页。 [11]《后汉书》卷四一,第1412页为宋均。《后汉书集解》卷四一,第13—14页注释及《资治通鉴》卷四五,第1445页改为宗均。宗均在光武帝末年稍前一段时间任职于九江。 [12]《资治通鉴》卷四五,第1445—1446页。 [13]《后汉书》卷二,第124页。 [14]《后汉书》卷四一,第1398、1401—1402页。 [15]《汉书》卷九六,第3928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200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159、193页;本书第2章《经济》。 [16]文帝的想法,见《汉书》卷六,第134—13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1卷,第272页);《汉书》卷三六,第1951页;《潜夫论》卷十二,第130页。 [17]《后汉书》卷二,第123页。 [18]《后汉书》卷十,第411页。 [19]《后汉书》卷二四,第857页;《资治通鉴》卷四六,第1492页。 [20]《后汉书》卷四三,第1484页;《资治通鉴》卷四七,第1520—1521页。 [21]《后汉书》卷三五,第1203页。 [22]《后汉书》卷七六,第2464—2465页。王景,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剑桥,1954— )第4卷,第3部分,第270、281、346页。 [23]《后汉书》卷二,第115页。 [24]《后汉书》卷十六,卷608页。 [25]《后汉书》卷三三,第1156页。东冶的闭塞,见毕汉斯《唐末前中国在福建的移民活动》,载埃盖罗德与格拉赫恩编:《高本汉汉学纪念文集》(哥本哈根,1959),第101页。 [26]见本书第3章《边境和邻邦》。 [27]《后汉书》卷四五,第1519页。 [28]《后汉书》卷二五,第875页。 [29]《后汉书》卷四三,第1484页;又见本章以上有关部分。 [30]《后汉书》卷四,第189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34页;本书第8章《文职官员的吸收》。 [31]《后汉书》卷四四,第1500页。 [32]即“永平”,明帝的年号,公元57—75年。 [33]《后汉书》卷三二,第1125页;《后汉书》卷七九,第2546页;《资治通鉴》卷四一,第1567页注明这个奏折产生于公元106年。 [34]《后汉书》卷十,第428页。 [35]《后汉书》卷五,第226页;《后汉书》卷三九,第1307页。 [36]《后汉书》卷五,第234页;《后汉书》卷四六,第1560—1561页。 [37]《后汉书》卷五,第234页;《后汉书》卷七,第299、302、304页;《后汉书》卷四六,第1560—1561页。 [38]《后汉书》卷四,第194页;《资治通鉴》卷四八,第1559页定此事发生于103年。 [39]《后汉书》卷五,第205页;《后汉书》卷十,第422页;《资治通鉴》卷四九,第1564—1565页。接待活动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201页注744。 [40]《后汉书》卷五,第208页。 [41]《后汉书》卷三二,第1128页。当时增产的措施,见《汉书》卷二四,第1138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84页。 [42]《后汉书》卷三二,第1127页。 [43]《后汉书》卷十,第424页;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代的新年和其他节日礼仪》(普林斯顿,1975),第75—76页;《后汉书》卷五,第214页。 [44]《后汉书》卷五一,第1688页;《后汉书》卷五八,第1866页。 [45]《后汉书》卷四七,第1587页。 [46]这几个国家,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一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76页注49、第81、183页。 [47]《后汉书》卷五,第231页;《后汉书》卷八六,第2851页。 [48]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章。 [49]《后汉书》卷七六,第2468页。 [50]《后汉书》卷四,第192页;《后汉书》卷二五,第879页。 [51]《后汉书》卷四八,第1602页;《后汉书》卷五四,第1761页。 [52]《后汉书》卷四六,第1562—1565页。 [53]《后汉书》卷五八,第1870—1871页。 [54]《后汉书》卷六,第261页。 [55]《后汉书》卷六一,第2015—2019页。 [56]《后汉书》卷八二,第2722页。又见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五一,第1648页注文。关于不愿意做官的情况,见本书第15章。 [57]《后汉书》卷三十,第1054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东汉抗议的预兆:襄楷呈给桓帝的奏议》(堪培拉,1976),第98页注88。 [58]《后汉书》卷六三,第2076页。 [59]《后汉书》卷六一,第2022页。 [60]同上书,第2021页。 [61]《后汉书》卷六,第263页;《后汉书》卷六三,第2073页。 [62]见本章前文,又见《后汉书》卷六三,第2078页;《后汉书》卷三十,第1049页定为135年;《资治通鉴》卷五二,第1680页定为137年。 [63]《后汉书》卷五九,第1909页。张衡及地动仪,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626页。 [64]《后汉书》卷六,第264页;《后汉书》卷五六,第1817页;《资治通鉴》卷五二,第1676页。 [65]《后汉书》卷六,第266页;《后汉书》卷五六,第1820页。 [66]《后汉书》卷六一,第2025页。 [67]《后汉书》卷五六,第1817页。 [68]《后汉书》卷六五,第2131页暗示抗议发生在144年顺帝死后几个较短的统治时期之一;《资治通鉴》卷五二,第1698—1699页定为144年。 [69]《后汉书》卷五,第216页;《后汉书》卷六,第256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3页。 [70]见本章上文。 [71]《后汉书》卷八六,第2837页以下。 [72]《后汉书》卷六,第276—277、279页。 [73]《后汉书》卷七,第297页;《后汉书》卷五二,第1725页;《资治通鉴》卷五三,第1722页;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207页;本书第12章《整饬风纪的号召》,第15章《崔寔的激烈建议》。 [74]《后汉书》卷五七,第1843页。 [75]《后汉书》卷六一,第2036页。 [76]《后汉书》卷六七,第2204页。 [77]《后汉书》卷四八,第1618页。 [78]《后汉书》卷六六,第2159页。 [79]同上书,第2161页。 [80]《后汉书》卷五七,第1855页;关于郑、卫之音,见《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02页。 [81]《后汉书》卷六二,第2055页。 [82]《后汉书》卷三十,第1075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东汉抗议的预兆:襄楷呈给桓帝的奏议》,第21页。 [83]《后汉书》卷六六,第2163、2168页。 [84]《后汉书》卷七,第299、304页;《后汉书》卷六二,第2051页。 [85]《后汉书》卷五三,第1741、1746—1747页。 [86]见本章上文。 [87]《后汉书》卷六,第281页;《后汉书》卷六七,第2186页;《资治通鉴》卷五三,第1705页。 [88]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莱顿,1959),第37页。《后汉书》卷七,第313、316页;《后汉书》卷三十,第1081页;《后汉书》卷八八,第2922页;《后汉纪》卷二二,第12页;《资治通鉴》卷五五,第1787页。 [89]《后汉书》卷七,第314页;《资治通鉴》卷五五,第1780页;淫祀,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109页。 [90]《后汉书》卷七,第302—303页。 [91]《后汉书》卷五七,第1485页。 [92]《后汉书》卷七,第309、315页。 [93]《后汉书》卷七,第300—302页;《后汉书》卷三八,第1286页;《后汉书》卷六二,第2063页;《后汉书》卷六五,第2145页。 [94]《后汉书》卷七,第302、307、309—315页。 第五章 汉代的灭亡 公元168年的危机 汉灵帝的统治(公元168—189年)一开始就遇着危机。宦官们感到因前面一位皇帝的薨逝而丧失了权力,他们拼命地想要夺回它。世家大族和官吏们骄狂自信,反应过于缓慢。 灵帝的选择 公元168年1月25日,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驾崩,无指定的继承人。次日,他的妻子窦后(死于公元172年)被尊为皇太后,这就表明她有宣布敕令的权力,这时她不过20岁左右。 这也不是第一次帝位出缺乏嗣,因此有一大批前例可仿行,以应付这种局势。皇太后秘密地就询于她娘家最年长的男性成员(在这时就是他的父亲窦武,死于公元168年):她被要求按下列条件选择一位皇位候选人。这位继承人应该是皇家刘氏的男性青年;可从章帝(公元75—88年在位)的血裔中选出一人;因为章帝一系是刘家嫡系宗支。 为了确保候选人获得支持,窦武竟敢冒忤既成定例的大不韪,召集了一个至少有八人的会议:这些人代表了各派系和各利害集团的利益。窦家的代表有窦武本人,有他的儿子和两个侄儿。世家大族的代表是袁逢(大约死于公元180年),即尊贵的袁家的最资深的代表;官僚阶层的代表是周景(死于公元168年),此人为太尉,官居百僚之长。宫廷方面的代表为刘儵(死于公元168年),其官位有不同的记载,或为郎中,或为侍中。最后一人为宦者曹节(死于公元181年),在此以前此人不过是一个小人物,但无疑他是代表皇太后,也因此代表大行皇帝。 据记载,是刘鯈曾提议以解渎亭第三代侯刘宏继位:他是章帝的玄孙,其时只有十一二岁。解渎亭在首都洛阳东北约500英里处,自公元132年以来解渎亭侯家居此地已36年。刘儵即出身于此地,这大概就是他提此建议的缘故。解渎亭侯不大可能到过京师,也不大可能与窦武有旧。 刘鯈的提议被窦武所接受,后者便据之以上奏皇太后。窦太后同意之后就发布了一道诏旨,其文曰: 追览前代法,王后无适,即择贤。近亲考德叙才,莫若解渎亭侯年十有二,疑然有周成之质……其以宏为大行皇帝嗣。[1] 刘宏即历史上的汉灵帝。曹节——再次代表皇太后——和刘鯈随带千余宦者和先皇禁军被派往解渎奉迎当选嗣君来京师。路上往返约需时半月有余,其间,即在1月30日,窦武已被他的女儿晋封为大将军。这个职位通常授予太后家中的长者,但并无军事实权。 也正是在这个君位出缺期间,发生了一些有关已故皇帝的后宫的事件。[2]皇太后原来并不得桓帝之宠,她是高级官员们强迫桓帝立为皇后的。桓帝有九个宠幸贵人,现在当然要听太后的摆布了。她杀了其中的一人,其余八人因两个太监的强烈说情而免其一死。这八名贵人和后宫其余诸人的命运不得而知,但她们很可能都被遣送回家。有几名妃子或许是到了窦武的家中,不过无论如何,那一年晚些时候的一些流言就是这样说的。 2月16日,当选皇帝的扈从到达洛阳城门,在这里遇上了窦武。[3]窦武和曹节把这个男童新皇帝介绍给了朝臣,第二天便举行了正式的登基典礼。典礼中发布了两道国家命令。其一,自桓帝时代起即已成为窦武政治斗争中老盟友的陈蕃(约公元90—168年)被授予太傅之职。其二,陈蕃、窦武和另一有过光辉经历的政治家胡广(公元91—172年)集体地“参录尚书事”,因而他们成了摄政上的三驾马车;这在汉代是屡见不鲜的。 权力的争夺 对这种种安排似乎有关各方都是满意的,在2月余下的日子。3月、4月、5月及6月初都无大事可记,只有仪礼上的事:桓帝入葬;新帝登极和告庙(分别到前汉和后汉宗庙祭告)。 可是,各种相互敌对的力量已分别向皇帝和皇太后施加影响。年轻的皇帝从解渎带来了他的乳母和几名贴身随侍,这些人被他称为女尚书。这个集团和宦官们希望得到恩赏和官职,但窦武这一派的人也希望如此。很显然,解渎亭集团和宦官们在最初时期比窦武所获更多,因为据说中常侍曹节与上乳母赵娆求谄于太后,太后信之。“数出诏命,有所封事,蕃、武每谏,不许。”[4] 可是,窦武和陈蕃所激烈抱怨的关于封赏偏于一方之言,并无事实证据。我们只知道刘鯈的情况,即他最初是定策有功,后来被一名宦官侯览(死于172年)逐出京外致害而死,这是得到皇帝默许的。[5]6月10日,新皇帝的祖父、祖母和父亲都追尊有皇位称号;但他的仍然健在而住在解渎亭的母亲,既未迎养于京师,也未给予尊号。[6]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决议的背后有太后插了一手,因为她不愿意处在一个宫廷内有两位皇太后的尴尬境地。 窦武和陈蕃开始讨论他们所担心的事,而陈蕃建议采取断然手段。在他看来,所有宦官应予剿灭。他显然费了一点时间使窦武同意这个方案,而且与此同时,后者获准了几起重要的任命来增加他的支持者的力量。他使一名亲附被任命为尚书令,并能指望卫戍京师的五部之一的校尉的忠诚拥护。或许作为对宦官的一种威胁姿态,他指定在桓帝时代的斗争中一些受过宦官之害的人作为自己的亲从。 6月13日日食,陈蕃抓住了这个有灾异的征兆催促窦武见机行事。[7]他不满解渎亭集团和宦官的势力。窦武决定行动起来:他上疏朝廷请尽诛宦者,控诉他们越轨不法,安插亲信遍布天下。太后拒绝了斩尽杀绝一切宦官的意见;反之,她却交出了那两名在年初曾劝阻她不要杀害那八名先帝后宫贵人的宦官。 现在已经摊了牌,看来窦武在最初占有优势。8月8日,无一疑的是期待已久的封赏给予了窦武父子、窦武的诸侄、袁逢、曹节以及其他四名因拥立新帝有功的人。窦武的一个侄子负责统率一部常备军,使站在窦武一边的军队增加到两部。 但是陈蕃尚未满足,他向皇太后施加更大压力,要她交出更多的宦官。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强烈地上疏指责了五名宦者——其中包括侯览和曹节——和解渎亭集团共为叛逆。朝廷为之震动,而太后又一次拒绝交出这些罪犯。 结果发生了对峙的僵局,窦武也动摇了。熟于灾祥的天官刘瑜向陈蕃指出,太白星逸出轨道,将不利于大臣,这又是催促着行动起来的讯号。刘瑜的话显然是针对着宦官们说的。太白星之变异大约发生在8月份或10月初。[8]窦武和陈蕃必然已得出结论,即对太后施加的压力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他们想另辟门径试一试。如果宦官们被指控犯有具体罪行,要拘捕他们就不会很困难。为此目的,窦武把他的支持者都塞进了京师的民政和司法机构,以后又把一名忠于他的宦官山冰任命为要害部门的黄门令(即宦官的头头),因此在宫内取得了立足点。 到了10月底的时候,事情急转直下。为了取得控告宦官的罪证,新的黄门令逮捕了一名宦官,并加以刑讯,直到他检举了曹节和另一名宦官王甫(死于公元179年)才罢休。这时,值得注意的是,窦武和陈蕃显然各有自己的盘算。陈蕃要立即处死那名被捕的宦官,但窦武希望取得更多的供词,免了他一死。 危机 黄门令山冰马上写了一份奏疏,要求逮捕曹节、王甫和其他宦官,并于10月24—25日之夜找那位星者把这奏疏送进了宫内。不论是窦武也不论是陈蕃,似乎都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一事件的重要性,因为事情发生了使他们吃惊的大转变。当奏疏带进宫内时(无疑的是为了赶上早朝的时间),宦官们在稍事迟疑之后就偷偷地打开了这份奏疏;他们很震惊,因为要点名拘捕这么多宦官。于是,有17名宦官对天起誓要诛杀窦武。他们“歃血为盟”,并向上苍祷告说:“窦氏无道,请皇天辅皇帝诛之,令事必成,天下得宁。”[9]曹节其时已经醒来;他把年轻的皇帝护送到了一个安全的地方,给了他一柄剑,让他的乳母陪伴着他。曹节关闭了宫门之后,强迫尚书台的官员们在刺刀尖下起草诏书来任命王甫为黄门令,并且特别下令将敌方的黄门令——即窦武的盟友——处死。 王甫在监牢杀掉了他的对手,并把另一名受过刑的宦官带回宫里。然后,宦官们突然袭击了皇太后,因为他们显然不信任她。他们收缴了她的玉玺,并据此命令士兵们守卫两宫和两宫之间的道路;他们因此护住了后方,同时发布诏旨逮捕窦武。他们也改换了京师民政和司法的两个要害部门的人选。 由于这种结果,可知窦武、陈蕃没有协调好他们的计划,而且也确实没有预料到风云会如此突变。窦武曾出外值夜,这时为诏书所震惊:诏书是由几个小时以前仍被关监的那个太监交给他的。他拒绝接奉诏令,便逃到了他的侄子——即忠于他的那两个步兵营中的一个营中去,坐守到天明。 与此同时,陈蕃也为事件的发展所震惊。他带了80名下属赶赴宫内,不过,这80人中看来没有职业士兵。[10]他费了不少劲进入宫廷大院,在那里他迎面遇上了新的黄门令王甫。接着发生了高声的互相对骂。双方对峙了一会儿,不久宦官方面士兵的人数增加了,他们包围了陈蕃,直到制服了他,然后把他投入牢狱。那天晚些时候,他在那里被践踏至死。其余80名年轻士兵的命运不得而知,但显然的是他们和宦官军队之间没有打过仗。 陈蕃和太后的障碍被清除了以后,只剩下窦武一个人。这时,新近奏凯还朝的边将张奂成了关键人物。[11]他因带有得胜兵在身边,所以宦官叫他逮捕窦武。他虽然未卷入前一阶段的冲突,但他现在却与宦官共命运,亲自带兵去搜捕窦武。黎明,两军相遇于宫门外的城墙边。双方再一次对阵叫骂,都想诱使对方叛逃。据说由于士兵敬畏宦官,他们开始投向张奂方面。他们一队一队地投奔过去,快到中午时刻窦武的防线便垮台了。窦武自杀,家属都被害,其他关键人物都被围捕和被杀害,有些人被株连到家属。值得注意的是,陈蕃的前后两次对峙都未曾动真刀真枪。 皇太后被幽禁在南宫,三天以后,即10月28日,那18名宦官因“诛陈蕃窦武有功”而受到封赏。[12]三驾马车中的第三人胡广,因置身事外,即以其持重而被授予陈蕃所遗的太傅之职。清洗和流放大约进行了若干日,据说死者“数百人”。[13]就这样开始了灵帝统治的时代。 灵帝时代,公元168—189年 在宦官的统治下,汉帝国政府的结构有所改变。首先,除中宫的盟友之外,其他人都绝了仕进之路;后来,官职变成了可以买卖的东西。宦官们自己插手军队事务。无休无止的叛乱强迫朝廷向地方州牧下放某些权力,而对于继承权的争吵也造成了宫廷内部的分裂。这是有秩序的汉朝政府的最后的时期。 公元189年5月的宫廷 在汉灵帝末年,即公元189年5月,宫廷里最令人生畏的两个女人是皇帝的母亲和妻子,而这两个女人之间又颇生龃龉。当窦武的危机过去以后,太后被幽禁于南宫,新皇帝马上派人去把他母亲迎到洛阳来住。他在公元169年初给了她正式的皇家称号,而她作为董太后(死于公元189年)也恢复了对她儿子的巨大影响。 皇帝的妻子何皇后(死于公元189年)本为屠夫之女,被买进了后宫;公元176年她生了她的第一个皇子,名刘辩(公元176—190年)。[14]这使她在公元181年被封为皇后,但是,那一年有另一位妃嫔也生了一个儿子,她知道她的地位多么不稳,所以惊惶万分。这第二个儿子及其母亲王美人(死于公元181年)便构成了对皇后母子的威胁。因为如果皇帝愿意,他就可以废后而立王美人为新皇后。他也可以立这第二个儿子为太子和嗣君;皇帝很喜欢这个孩子,给他取名刘协(公元181—234年),意即“此子似我”。为了先发制人,皇后鸩杀了王美人。但是,这个孩子摆脱了皇后的掌握,而由皇帝的母亲——即皇太后——抚养。当愤怒的灵帝准备废黜皇后时,太监们劝阻了他。[15] 于是,这两位女人都有孩子可望入承大统。如果是长子继承大位,皇后就会自动地变成皇太后,这样的资格就使她会在未来年代中继续掌权。如果是幼子登极,皇太后便会变成太皇太后,那她可以指望继续过若干年有权有势的生活。可是事实上,直到他在公元189年5月13日死去的那一天,灵帝也未能决定究竟立谁为太子,因此这个问题一直挂了起来。 董太后倚重的是她的一个侄儿,此人已任票骑将军之职,统率约千余人的兵力。何皇后则倚仗她的异母兄何进(死于公元189年);从公元184年起他即官拜大将军。这个职位使他在国家紧急时拥有政治大权,但没有实际的兵可带。皇后的另一异母兄何苗(死于公元189年)也位至车骑将军,官阶仅次于皇太后之侄。何苗手下是确实有部队的。[16] 灵帝之前的桓帝在世时不很得人心。他从公元159年起过分依靠宦官,因而引起当官的和想当官的人的不满;这些人都自视比宦官及其盟友们“清高”,骂他们为“恶浊下流”。反对宦者的奏疏如雪片飞来,又发生了几件所谓“清”官同所谓“恶浊”宦官相斗的事件,而在官吏们生死存亡的问题上朝廷已被认为无能为力。公元167年,太学的学生们和与他们有联系的官吏们竟然骚动到使朝廷认为,非得清除其中的某些人,使之不得担任任何公职不可。在政治哲学方面,某些作者以空前的激烈程度抨击当时的弊政。 在灵帝时代,帝位和帝位占有者的威信进一步有所削弱。他生前被人称为“昏庸”之君,他死之后不久,当时的主要政治人物董卓(死于公元192年)说道:“每念灵帝,令人愤毒。”公元190年,灵帝之先的四位皇帝被说成“无功德”而除了庙号;[17]至于灵帝,则自始就没有人想到要给他一个庙号。他在位期间,至少人们有一次策划要以刘家其他成员来替换他,而且他必须忍受目睹在中国各地有四个人先后称帝对抗的屈辱(一次是公元172年在南方;一次是公元178年在洛阳本地;一次是公元187年在北方;一次是公元188年在西部地区)。[18]公元184年出现了一次大规模的宣传运动,使得千百万农民群众相信:汉朝的气数已尽,农民应该拿起武器来推翻汉王朝,开创一个幸福康乐的新纪元。这就是头裹黄布为号的黄巾军叛乱:它虽早在公元185年初即已被平定,但其余烬,至公元189年5月间犹历历在目。 军事组织 黄巾叛乱的影响特别表现在军事组织方面。第一,汉朝有正式常备军五营,此即公元168年拒绝援助窦武的那支部队。现在不清楚的是,189年5月这支部队是怎样部署的;它可能有几支人马已派往叛军起事的各处。所有这些叛乱多多少少地无一不是公元184年黄巾起事的结果。[19] 当黄巾叛乱爆发时,朝廷匆忙地给派往战场平定叛乱的军人创造新的名号。在那5年战乱期间,有些封号废除了,但在189年5月间还有许多封号和人物并不适应常备兵役制度。例如,皇后的异母兄大将军何进便是。他的封号几乎是黄巾起事的消息到达京师的那天给予他的。虽然他在平叛中并未起过作用,但叛乱平息之后这封号仍未收回。还有一个“票骑将军”的封号则给予了皇帝母亲的侄子。 车骑将军的封号则给予了皇后的另一个异母兄(何苗),其次是在公元189年5月另外任命了其他三位将军。其一是册封的后将军袁隗(死于190年),此人出自袁氏大族。[20]另外两人为前将军和左将军:他们都被派往帝国的东部去平叛。这六个将军封号都偏离了常规做法,而且有几种封号自150年前的光武复辟战争以后一直未曾启用。它们之得以恢复不仅是对于无休无止的叛乱的反应,也是为了满足那两位外戚家属成员的野心。 大将军的头衔曾在公元168年给窦武封过短暂的几个月,它倒是屡见不鲜的事。在何进之前曾有六名官员被任命为大将军,但是除了一人以外,其余都在与宫廷的斗争中死于非命。[21]显然,有几位大将军同皇帝之间有利害冲突,这在何进也不例外。公元188年以前,大将军事实上是给予平民的最高头衔(太傅除外),而何进在危急时期能利用他的权威来制服朝廷和宦官。可能正是由于这种缘故,灵帝于公元188年9月采取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步骤,即任命了一名宦官来做一支崭新的军队的上军校尉。这位上军校尉骞硕(死于公元189年)是皇帝的亲信,甚至大将军亦被置于其摩下。[22] 这支新部队被称为西园军,表面上是说皇帝因害怕黄巾才建立的。在这个宦官上军校尉之下皇帝还任命了七名非宦者为西园军的下属校尉。其中有几个校尉在反对黄巾军和其他几次叛乱中使自己出了名;另外一些人则出于袁氏大族或者是袁家的门生故吏。这些校尉的士兵们可能早已受各该校尉的指挥,而这或许就是创办这支新军的第三个理由。在勘定叛乱的时期,许多私人都已开始招募自己的部队。西园军是使这些部队得到某种合法化,保证他们能为皇帝去作战。 任命一名宦官做上军校尉,这是窦武危机之后一系列合乎逻辑的发展的最后一步,结果是宦官的权力扩展到了帝国政府的各个部门。曾经阴谋搞垮窦武的曹节在公元169年做过一百天的车骑将军,在180年又出任此职达5个月。另一名宦者在186年也做了4个月的车骑将军,现在蹇硕却做到了上军校尉。公元188年11月21日,皇帝驻跸大华盖下检阅他的军队,并自称“无上将军”——这是后汉时期拥有这另一个称号的第一位皇帝。[23] 尽管如此这般戒备,西园八校尉几乎未敢冒风险参加野战。公元188年12月,上军校尉派了一名他的副职去西部作战,另一名校尉则在京师的南边胜利地打击了黄巾余部。可是,这后一名校尉的战绩未得到承认,而且在皇帝死之前一个月便毙于狱中。公元189年的最初几个月,当流窜的叛军威胁到京师时,派去打仗的竟不是西园军,而是一位带领私人军队的大臣。对于另一支朝廷不能攻克的叛军则滥加封赏;这个姿态表明,朝廷对叛军也要花钱来买动。不管它是新的称号、新的编制和新的军队,总之都表现了朝廷确实的软弱无能。 当灵帝快要死的时候,两位将军中的一人在东边作战。董卓被召回京师接受一个文职任务,但他拒绝受命。反之,他声称他的军队不让他离职,他带了他的部队向京师进发。灵帝去信谴责他,董卓对此置之不理。当灵帝弥留之际,董卓已进到距京师的东北约80英里处,待机“以观时变”。[24] 大放逐(党锢之祸),公元169—184年 灵帝在位20年,它代表了宦官在汉朝历史上最长的连续统治时期。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个时期的末年,宦官的势力是怎样伸展到了军事组织中去的。现在不太知道宦官的背景如何:他们是怎样和被谁选来阉割的,又是怎样在宫里取得地位的。我们不知道是否有一种选拔的制度,也不知道他们要不要经过考试。但是我们只知道他们对事务有巨大的影响;知道他们一旦邀获人主的恩宠,便能掌握住大权,历久不衰。[25] 公元189年5月,牵涉到窦武危机中去的所有重要宦官都已退出舞台。侯览已在公元172年自裁,王甫在179年死于狱中,曹节在181年以寿终。他们的位置已由新人接替:一为西园军的上军校尉蹇硕(死于189年);一为在公元186年做过4个月的车骑校尉的赵忠(死于公元189年);一为张让(死于公元189年),即支持皇帝在财政上搞鬼的那个大权术家。灵帝称赵忠为“母”,而称张让为“父”。袁家在宦官队伍中也有自己的人,即袁赦(死于公元179年),他的职位是中常侍。[26] 宦官的编制在称号和职位方面名目繁多,令人眼花缭乱,而且它们在灵帝时代更是有增无已。大约到了这时,宦官们往往被授予爵位,而且可以传给他们的义子干儿。宦官通常是成帮地受封,这表明他们在帮助皇帝反对一个军人领袖或一个野心勃勃的官僚时,他们是拉帮结伙地同谋共事的。公元126年,19名宦官因拥立顺帝(公元125—144年在位)有功而被同日封爵;公元159年,5名宦官(另有7名非宦官)因帮忙清除大将军梁冀(死于公元159年)的势力有功而被封赏;公元168年,18名宦官因帮忙剪除窦武和陈蕃有功而被授予爵位;公元172年,12名宦官因发现了一宗反皇帝的阴谋而受勋;公元185年,12名宦官因使皇帝相信他们曾镇压黄巾有功而被授勋。赵忠与张让便是属于公元185年这12名受勋的宦官之中的人。[27] 公元175年以后,给宦官的名号越来越多了。根据那一年的诏告,宫内原由官员主管的官署今后统交宦者掌管。同样地,所有原来主管官员的副职也都交由宦官担任。不清楚这一措施落实到哪些部门,但很可能的是,从公元175年起,皇帝的膳食、文房四宝、衣物、珠宝珍物以及甚至他的医疗保健问题,一律交给了宦官。自公元175年起也有一名宦官决定物价(“谐价”),这可能指的是决定宫廷购物的价格。[28] 可是,比起因为公元169—184年的党锢之祸而使他们的干儿义子、兄弟和父母都担任官职一事,这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党锢之祸开始于公元169年之末,那时一方面是窦武危机之后深得皇帝宠信的宦官,一方面是有些不满于自己无权无势的大官僚:这两种人之间郁积了冲突的种子。这个冲突此时已经爆发,而且是宦官取得了胜利。有8名官员被指控为结党营私,将有所不利于皇帝,而当这8名官员被杀之后,便为屠杀他们的门生故吏、儿子和父母达百多名的道路开了绿灯。屠杀完了以后,他们的妻室儿女被充军到北方寒带地方或南方瘴疠之区,然后在廷尉官署上张榜除名,使这些人免官禁锢,永不录用。不仅他们本人如此,甚至黑名单上的五服以内的人也不得例外。[29] 年仅十三岁的灵帝要过了一些时候才能够完全懂得发生了什么事情。虽然大规模的禁锢运动已因公元166—167年官员和宦官之间类似的斗争而已在实施,但新皇帝并不知道“党锢”究为何事。当他被告知,它意味着这个“集团”阴谋反对国家本身时,他批准了这道诏旨,从而开始了大禁锢运动。公元176年有一名官员竟敢请求废除禁锢运动;其结果是,禁锢运动更加扩大规模,使之适用于每个与这个“集团”有牵连的人。公元179年随着侯览和王甫的死,禁锢运动有所收敛,但它仍在进行,直至公元184年黄巾军起事时宦官已无力再支配任命官员之日,大禁锢运动才告停止。[30]可是与此同时,高级官职的性质已起了变化;它从原来要通过本事和建功立业才能达到的目标变成了可以出最高价钱任意出卖的东西。 在汉朝初年,宦官的数目不超过14人,但据说到了灵帝末年,其数已膨胀至2000人。不能设想,这么庞大的队伍会安分守己,太平无事;事实上他们内部已是纷争不已。他们最尖锐的对峙是发生在以母党为一方和以后党为另一方的宦官之间。另外一个派系分裂表现为公元185年因功而受封的那12名宦官和那些不满意他们支配帝国的财力和人力的其他一些宦官之间的对立。在灵帝时代就曾发生过宦官彼此互相反对的阴谋,其结果是互相控告指责对方。最后那12名宦官打倒了所有他们的敌人。 公元171年的一个阴谋是把皇太后从她舒适的幽禁处所释放出来;而最严重的一件事无过于有一名太监在公元184年告诉皇帝:由于那12名宦官的横征暴敛和党锢之祸才引起了黄巾叛乱。关于第一件事,插手窦太后事件的宦官们被控以恶毒地攻击皇帝的生身母亲——所以这两个女人就被人利用来彼此斗法。关于黄巾事件,巧妙的手法使非难的视线从12名活着的宦官身上转移到了早在前几年即已死去并已失宠的王甫和侯览身上;然后转移到了两名属于皇帝母亲那一党的宦官,最后就转移到了控告者本人身上。我们看到,那12名宦官甚至在第二年还因为他们吃过苦而受到封赏。[31] 宦官本人只在宫内掌权,但是在党锢的年代,宦官的亲朋故旧都在京师内外遍布要津,因此构成了一个广大的势力网络。现在不知道禁锢的结局怎样影响了这种局势,但是宦官们在灵帝余下的岁月里仍然掌握了大多数重要权力。不论用什么谋划来诋毁和摧折他们,他们总是得以死灰复燃。反之,只要他们想搞垮某人,他们又几乎总是能得逞其志。 最引人注意的一件事就是已故桓帝的幼弟渤海王(死于公元172年)之事。渤海王被免爵,又被国除,但他答应贿赂王甫,如果王甫能帮忙他复国的话。王甫满足了他的愿望,但渤海王拒不给钱。公元172年,王甫伺机报复。渤海王被诬大逆不道。他自杀,王甫等12名宦者受封。[32]公元179年,一起反对宦官的密谋落得了悲惨的下场,4名高级官员送了命。公元181年,劝皇帝不要废黜何皇后(她刚毒死了王贵人)的就是一伙宦官。可以举出更加多得多的说明他们胜利的例子,而他们失败的例子就是不多。只要灵帝活着,他们的影响就不会被破坏,而灵帝对他们的最后信任就表现在他在临终时把爱子刘协托付给上军校尉骞硕。[33] 公元189年5月官僚体制的状况 在灵帝统治二十一年中(公元168—189年),帝国的官僚体制已改变得面目全非了。如上所述,由于自黄巾以来的一系列叛乱折磨着他的统治,恢复或者重新创立了许许多多军事头衔,以满足京城里各种各样的利害关系。在文职方面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有几个新头衔被新设立或者被恢复起来;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则是给原官署授予了新的职能或者给予了新权力,如果这种新头衔只是关乎皇家私事,其影响或许不大。这是指公元180年新建了三处皇家苑囿,181年建立了御厩,183年建立了圃囿署。[34]这些新机构设施可能只是由宦官署领。 最高级的文职并无明显的变动。太傅胡广已死于公元172年,未任命继任人选。这是按惯例行事;太傅的任命名义上是要让他引导年轻而不更事的人君“向善”,因此当一位太傅死了的时候,要到有新君嗣立才应任命一位新太傅。诚然,胡广本人的任命是有些出乎常格,因为他是灵帝的第二位太傅;前任太傅陈蕃已在公元168年10月死于宦官手中。很显然,人们再没有考虑违背故事来给灵帝任命第三位太傅,更何况他在公元171年已经到了法定年龄。[35]因此,在189年5月这个位子便空出来了。 当太傅位子空出来以后,最高层文官便包括三公、九卿和俸给相当于九卿的八尚书。表面上,这个结构终灵帝之世面貌依然,但是事实上,它在178年以后的局势中已有很重大的变化。从那时起,高级官位须得用钱买;它们不再授予贤能之人,而是卖给最有钱的人。[36] 在某种意义上说,卖官是开始于大约70年以前的一个发展过程的逻辑结果,因为那时如果出现了捉摸不定的或灾难性的事变,习惯上得免三公的官。像地震,像连头婴儿这类事件就被认为是上天对皇帝行为的批评,因而只要移罪于三公,皇帝就可以被祓除。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预言三公的任职期间会有多久。事实上,他们的职能与政治现实是分开来的。他们的权力这样的被削弱是用增加其他政府机构的权力来使之得到补偿的。最初,这是由尚书台来补偿,但自窦武事件之后便转移到宦官身上了。[37] 在从前,即在公元109年和161年,只是在有限的规模上和一定时期内,并且是为了解决巨大的财政困难,才在个别情况下准许买卖官职。但是在公元178年,卖官已卖到国家的最高职位,而灵帝除了表明出于他自己的贪欲、他母亲的和几个宦官的贪欲之外,也根本提不出任何正当的财政困难的理由。如果是因为三公的地位并不重要而使得出售官职成为可能,那么,是最高层的贪污腐败使卖官鬻爵产生了诱惑力。 买卖官职之举是在西园的被一个称为西苑的地方组织进行的。三公之一的位子值钱1000万;九卿之一的位子值500万;而在约100个左右的郡守中,一个职位得花2000万钱。[38]对于那些声誉好的人价钱可以减半,而实际上,每一个想得到官职的人都必须首先去西苑进行讨价还价。在这种种交易中,朝廷并非总是赢家。公元185年,崔烈(死于公元192年)以500万买得了司徒之职,在授职仪式上人们听到灵帝说:“悔不少靳,可至千万!”为了得到更多的钱,公元187年以后灵帝准许出售关内侯。[39] 灵帝委婉地称他所搜括来的钱为“礼钱”,他因此在西园建了一个金库来储藏它。他也在那里储存从全帝国流入他手中的“礼物”:其中有送给他的,有送给他母亲的,也有送给某些宦官的,目的在于期望得到批准或者提升;在这里还存了从老百姓那里榨取的千百万钱,那是公元185年为了建宫殿以每亩(约0.113英亩)十钱开征的;在这里也储存了用非常敕令征集的三亿钱。另一创举即“助军之费”也存放在这里,但是,当皇帝在公元185年取消了国库和皇帝私藏之间的区别以后,他又建了万金堂来存放帝国的岁收。西园对整个政府唯一有些用处的是在公元184年,那时皇帝大方地把他的马匹交给了与黄巾军作战的军队。[40] 有些买高官的人都是些暴发户:他们的祖先默默无闻,他们的后代也名不见经传。可是,另一些人中却也有帝国社会的精华。有势力的袁家为在公元182年为他家的袁隗买了一个三公之位;一个宦官的养子曹嵩(死于公元194年)在公元188年据说以一亿钱也买得了一个三公之位。[41]做汉朝三公之一,其威权是值得付出高价的。 如果在首都追求高级职务者不乏其人,那么,猎取其他职位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除了那些不想花钱并且对征逐结果表示大惊小怪的人(因而给朝廷惹些麻烦)之外,还有需要采取某些非常步骤来填满所有职务的更深刻的原因。一个是从公元169年直到184年的党锢方面的原因。另一个就是所谓的回避制度上的原因:即一个官员不许在他所出生的本郡本县任职;他也不准在其妻的住处供职。[42]这些规定越来越复杂,所以在灵帝时代就出现了许多长期的空缺。 为了能够多弄些人来做官,朝廷在公元176年经过一个简单考试后任命了年岁大的太学生一百多人;第二年又搞了一个惊人举措,即让某些商人戴“孝子”衔,而给了他们一些小官做。这些特别措施并未奏效,于是在公元178年又发动一个空前的步骤。一个崭新的太学——鸿都门学——被建立了起来,它的学生实际上得到了保证,即一定都有官可当。鉴于在公元172年,即在另一次京师的简短争权斗争中他们有一千多人曾被宦官拘禁,原来正规太学的学生显然被认为政治上不太可靠。毫无疑问,这在新的太学中引起了震动。有几个官员抗议皇帝对新太学学生的偏爱,但所有的证据表明,皇帝对他们的申诉未加理睬。[43] 上面已经谈到叛乱怎样影响了军事组织,在灵帝统治的最后一年,叛乱的影响也在文职上感觉了出来。朝廷开始注意到,它屡次没有能够迅速地解决叛军的问题,其原因盖在于地方行政的软弱。叛军活动范围通常过于广泛,各郡比较不足的军队不够应付,但是,又没有一个在现场的人有充分的权威能动员和指挥更多的军队。每一次部署一支稍大的部队,朝廷就必须任命一位新指挥官。等到这任命的全部过程完成之时,叛乱往往已逐步升级,或者已给各郡的官军以重创。可是,朝廷又怕把指挥着大军而有潜势力的校尉们留在地方上,因此从一开始就只搞一些权宜之计。公元179年曾经让一位朝廷官员长期当地方军的指挥官,但已证明它并不成功。在那以后的几年当中他们也设想过其他办法,但在公元188年朝廷采取了一个重要的、回顾起来却是致命的步骤。它给被叛乱蹂躏了的州任命了州牧。[44]这些州牧常驻在他们辖境内;他们拥有正式的九卿官阶,地位在所有其他地方官员之上。换句话说,相当独立的地方政权中心已经形成。其中有一个地方政权就发展成了完全独立的帝国,使自己承受了汉朝的天命,并且自称是它唯一的合法的继承者。 灵帝在弥留之际发表了两项任命;这两项任命都与州牧有关。他把信使派往北方一个地方,给刘虞(死于公元193年)这个很成功的州牧加封为太尉。这只是第二次任命京师以外的人为三公。[45]与此同时,他还派使节去西方,使赍州牧玺书给一个拒绝解散自己军队的将军。这位抗命的将军正领兵向京师进发,所以任命他为州牧就是想迫使他回师自己原驻地的最后一着。[46]不管朝廷有什么理由,此事未能如愿。这个将军就是董卓,他虽然有了加封,但仍然统兵向京城进发,如上所述,当灵帝在公元189年5月13日停止呼吸时,他已行进至距洛阳西北80英里处。 叛乱与战争 四种战争困扰着灵帝的统治:外族对中国领土的侵袭;中国领土内的外族的起事;使汉族互相斗争的叛乱兵变,它们通常是由于物质困苦所致;以及带有宗教的、反王朝意义的叛乱。 外族的侵袭并不是新奇的事情,也不是朝廷无力保卫自己免受北方游牧民的侵扰,后者对买不起的东西就实行抢掠。有一个历史学家说道:鲜卑犯幽州,杀略吏民。“自此(灵帝建宁元年)以后,无岁不犯塞。”[47]这特别是指东北边地一带的形势。乌桓和鲜卑这两个游牧民族每年冬天都要南下牧马,骚扰比较富庶的汉民城镇,只是在公元177年朝廷才派过一次大军讨伐他们。[48]这次讨伐军的部分军队不是汉民,而是另一异族的骑兵,以此实践了中国的政治格言——“以夷制夷”——的策略。这支讨伐军被打败,从此以后战争就交给地方官员去进行;当然他们是不能胜任愉快的。 如果我们放眼看看北部边疆的西线,汉民和卜居于此的其他外族之间的情况就更加复杂了。公元50年,后汉的第一位皇帝曾经允许一支匈奴人居住在长城里面。[49]这事实上意味着他把一片领土让给了他们,但在汉人的眼光里这片地方仍然是帝国的一部分。灵帝在位的时候这一安排并未引起麻烦,反而事实上是这些匈奴人的骑兵在公元177年帮助皇帝攻打了鲜卑人和乌桓人。可是,快到灵帝统治的末年,匈奴内部发生了争夺汗位续承权的斗争,其中争权失败的一个领袖向皇帝乞援,竟然大失所望。他在感到灰心失望之余便参与了汉人的地方叛军,而在灵帝死时这两股势力就合流了。 再往西边和一直到南方的一片地区则由汉人和另一外族羌人居住。虽然羌族此时并不住在西藏,但在西方文籍中通常称他们为“原始藏人”。[50]羌人在灵帝时期比匈奴人更好斗。公元184年紧接在黄巾叛乱之后,羌人和许多汉人都起来反对汉帝国。这次叛乱波及甚广,并且有两次威胁到旧都长安(在公元185年和187年)。 有一个时候局势看来是没有希望了,以致司徒建议皇帝放弃整个战乱地区,但在公元189年3月,即在灵帝临死之前两个月,朝廷对羌汉联军勉强赢得了一次胜利。[51]不幸的是,这次胜利的结果仅仅是使叛军分裂成了三股;其中有一个汉人自己称了王,到30年后才把他赶走。 在南方各地,汉民与通常笼统地称为“蛮”的几个外族杂居在一起。跟“蛮”族的关系也很紧张,经常是剑拔弩张的。从公元178年至181年,战争连年不断,最后才由朝廷获胜。在灵帝的其余年代中,麻烦之事此伏彼起,但在他死的时候局势还算是相当平静的。[52] 不常见的是,汉民农夫和士兵仅仅由于处境绝望就揭竿起事。在公元170年、186年和187年共有三次起事,但是甚至在这些事件中,人们也不能够确定叛乱是否别有用心。[53]别有用心的叛乱对汉帝国最具破坏性。这种叛乱有时被称为“宗教性叛乱”,因为叛乱者的目的不仅是政治的,它也是宗教性的。在当时中国人的思想中,虽然实际上君临天下的皇帝不总是代表宇宙的力量,但王朝却是它的代表。在这里,宇宙力量究竟意味着什么倒无所谓:对有些人来说,汉王朝是“火”德的活的体现,只要“火”德不衰,王朝的统治就是无可争议的。对另一些人来说,汉王朝体现着早已在奇异的、秘教式的书中写下了的古老的预兆。难道孔子本人不就曾预见到他死后三个世纪汉朝会掌权吗?[54]甚至对于更刻板的人来说,汉王朝的存在本身就证明是天意所属,因而只要没有人相信天命已改,他们就得容忍汉王室的存在。 中国人的最高政治格言与法国的一句古话——“我们不应该对皇帝觊觎非分”有所不同。——中国人另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夫废立大事,非常人所及。”[55]不管一位将军和一位大臣有多大权势,只要没有可见的天象足资进行冒险,这权势是无助于建立一个新王朝的。个人的成就可以看成是上天的嘉许,但其含义是模棱两可的;因为它可以说是上天对他本人的赞许,也可以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上天对他给王朝的服务所表示的嘉许。如果上天确实表示要建立新王朝,得显示更多的证据。 对有些人来说,这种证据包括象征和奇迹;对另一些人来说,则包括新的预言;对再有一些人来说,它就是能够提供证据的理论和数术。总而言之,谁要想建立一个新王朝,谁就应该拥有(或编造)上天的支持,即以某种方式证明汉王朝气数已尽。相反的,当一个新王朝确实宣布建立以后,人们应该确实知道上天已有支持的表示。正是在后一种情况下,所谓的“宗教叛乱”才引起人们的注意。 “宗教叛乱”是我们对“妖贼”一词的译法,此字初见于中国史书是在公元132年。[56]它的直译应为“有法术的叛乱者”,但从我们仅有的一点资料看,它实际上是意味着“利用象征和奇迹来支持其事业的叛乱者”。那些象征和奇迹究竟所指何事,历史学家从来不屑于深究,但是,叛乱者究以何种名义起事,我们却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妖贼”所想要的是这样的一个新皇帝:其人绝非汉室的皇帝,而是出自自己的队伍。换句话说,他们需要改朝换代。这一点在公元144年以后变得越来越明显,因为那时洛阳的、王位继承问题是被大将军梁冀(死于公元159年)公开地操纵的。梁冀毒死了一个汉帝,又另立了一个汉帝,即桓帝。或许是对此作出的反应,我们在公元145年就看到了三位叛乱皇帝,而且在公元147年、148年、150年、154年、165年、166年、172年、187年和188年又有九人称帝,通常他们都有很多支持者。[57] 我们还知道有几件心怀叵测的大阴谋——它们分别发生在公元147年、161年、178年和188年。从这些叛乱皇帝的头衔看,他们把自己看做是新时代的创建者,或看做是一个宇宙—宗教过程的完成者。我们看到有两个黄帝:一个是在公元145年,一个是在148年,因此我们可以假定这两个自称黄帝的叛乱者认为,以红色为尚的火德之治已成为过去,而一个新的世纪,即尚黄色的土德之治已经到来。[58]公元145年我们见到有一位黑帝,他或许是要建立水德之治,色尚黑。另外,我们发现在公元154年有一位“太初皇帝”;165年有一位“太上皇帝”;166年有一位“太上皇”;172年有一位“阳明皇帝”(其意似为“太阳之光的皇帝”)。 产生这后一位皇帝的叛乱是灵帝时期的第一起“妖贼”之乱。我们不知道这些叛乱者有何理论;我们只知道朝廷花了三年时间来镇压这次暴发户式的对手。可是,宗教很难用武器根除,而正在这个时期当这次叛乱爆发于中国南方的时候(公元172—175年),一个医生之家却在华北以奇迹治病给当地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告诉人们,疾病是罪恶之果,因而人们如果忏悔了罪过,就会恢复健康。这个治病教派的领袖人物名叫张角(死于公元184年);在他活动的某些时间中他主张应由他取代汉室。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开始把追随者组成一个一个单位,鼓动他们相信可以期望一个美好的、太平的世界即将到来。他预言:“岁在甲子,天下大吉。”因此他在公元184年起事,按照传统的算法,那一年就是这个甲子开始之年。[59]这种阴谋并无秘密可言,而且早在公元181年,大司徒已经给皇帝上书,明言有某种运动正在进行之中,因此他想用和平方法驱散张角的徒众,因为不然的话,他们是会闹事的。可是,这封奏疏写后不久就遇上皇宫后宫失火,司徒免职以消弭上天愤怒之象,此事就被搁置了起来。[60] 张角能够实行他的计划了:起事日期定于公元184年4月3日——于这日在各地同时首事。刚在起义的前一天,张角的一名追随者因为怕事而向皇帝泄漏了机密及其细节。当皇帝下令作进一步调查时,张角认为他已不能等到约定之日再起事了。[61] 当朝廷的调查牵涉到了成百计的人(其中包括信奉张角教义的宫廷卫士在内)的时候,可能引起一些惊动;但当传来的消息说叛乱已同时在不下于16个郡起事并且逼近京畿之南、东和东北一带的时候,这才真正使人们大吃一惊。这就是黄巾叛乱。各郡的政府军纷纷败北,重要城池被攻占,汉宗室诸王被绑架,许多帝国官员则自逃生路去了。 颇为奇怪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叛乱究竟是在何时爆发的。我们只知道它必定爆发于公元184年3月的某日,因为朝廷的第一次反应是记在184年4月1日。皇后的异母兄何进(死于公元189年)名副其实地被封为大将军。皇宫的卫队和常备军都暂归何进节制,“以镇京师”。[62]在畿辅地方,第一道防线设在京师之南,置八关都尉官以防守战略要地。最后,朝廷选派三名官员下乡讨伐,其一往北,余二人往南。 对于这几个战役,我们知之甚详。可是,这里只要说明黄巾是在公元185年2月被击败就够了。但是,朝廷并未长期得到这次胜利的好处。在两个月时间内,黄巾运动像下蛋那样又接二连三地复制了新叛乱,虽然这些叛乱不一定就是以黄巾教义为基础。有些叛乱取些古怪的名字(如“黑山”、“白波”等),有些叛乱径称自己为黄巾。[63]最后,对于朝廷来说,叛乱的浪潮一浪接着一浪而使自己疲于奔命,黑山叛军被任命当了地方官,准许他们可以推荐人员担任官吏。当弄清楚了仅仅这还不够时,朝廷便派了一个军阀统带他自己的亲兵进行讨伐,因为朝廷自己的军队显然已无能为力了。 黄巾叛乱对于军事和行政两方面的影响已如上所述。公元188年在今四川境内又爆发了一次群众起事,但是,虽然它的领袖自称黄巾,并且自封天子,西边的这一起叛乱同华东真正的黄巾军似无任何关联。[64]西川的叛乱也是靠私人军队去对付的,也可能正是因为这个情况才促使朝廷改变地方行政,而任命有全权资格的州牧。 如果不是这一次叛乱,那也是北方另一次更长的叛乱使得朝廷下决心任命州牧。公元187年,一名汉人卸职官员使乌桓族几个头目相信汉人对待他们态度恶劣,因此劝他们起来造反,而让他本人来充当其领袖。这个前官员也自称天子,这时就是一位州牧在公元189年4月平息了事件,其时至灵帝之死只有几个星期。[65] 汉灵帝时代的文化和学术 灵帝时期还有许多细情可谈。那时有地震、水旱之灾、蝗患、虫灾、疫疠以及雹灾。朝廷的对策就是实行大赦,减征税项,施药以及下令祈雨。天上出现了日、月食和彗星,地上出现了一系列非常变异:一匹马下了一个人婴;一名少女生了一个两头四臂的幼儿;植物忽然变为动物形象;雏鸡变成了公鸡;蛇、老虎和疯子潜身出入宫门。[66]在围绕着汉朝灭亡而出现的民间故事中,这些非常变异都当做汉王朝即将倾覆的预兆而被一一列举出来。 建筑活动也不乏记载,虽然我们也同样经常地听到大火烧了宫殿,宫墙陡然倒塌。建了观象台;铸了四个铜人和四个铜钟;发行了新的钱币。令人高兴的事情是奇菌生,凤凰至,在黄巾叛乱爆发的前一年有材料说曾获得大丰收。有几个周边的外国来向中国的天子朝贡,以此证明他的教化对世界的影响。[67]可是,据说皇帝本人却沉溺于戎狄之俗:他喜爱他们衣食、音乐、舞蹈和陈设。 灵帝朝最重要的学者或许就是蔡邕(公元133—192年),而最重要的学术事件就是在京师刻成和竖立了石经。这工程于公元175年下令实施,183年完成,蔡邕是这一大项目的主要执行人。汉石经的残片至今仍然存在。[68] 如果我们是比较地注意灵帝的世界,那是因为他的统治是汉朝治下最后的稳定时期。就是灵帝的这个世界,人们对它尚有所留恋并想重建它或它的一部分;但在此同时这个世界又拒不起死回生。当灵帝在公元189年5月13日闭上眼睛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整个传统帝国与他一起死了,虽然此事还不能立刻豁然。 王朝权力的崩溃 使得汉王朝走向末日的那些比较复杂的事件,可以概要地说明如下。最主要的大家族和大官们屠杀了宦官,但丢掉了皇帝。董卓那时操纵着皇位继承权,但在东部则形成了一个反对他的联盟。由于这个压力,汉帝和董卓被迫西迁,但是,东方的联盟成员之间互相残杀,最后只剩下了七人。与此同时,董卓死了之后,汉帝漂泊无家,直到后来被曹操收留。曹操以后削平群雄,最后只剩下了两个对手,后来他的儿子取代汉帝,自立为魏帝。他的两个对手也起而效尤称帝,从此中国有40年之久成为三国鼎峙之局。 何氏掌权 灵帝时代是一个充满了挑战和变化的时期,因此当他在公元189年5月死的时候,他留给他的继任者的是一个本质上不稳定的政府。不论由谁来继位,他都会成为各种权势利害冲突的焦点:这些利害关系包括宦官的方面、皇后的外戚、统兵的州牧、职业官僚以及灵帝的生母。在这同时,人民中间对王朝的合法性疑虑丛生,因为这在宗教叛乱里面,特别是在黄巾叛乱之中是可以看得出来的。 谁该继承灵帝?这里有两个候选人:一个是他的长子前刘辩,13岁;一个是他的幼子刘协,8岁。前者为后党要立的对象,后者是灵帝之母的宠孙,而且上军校尉蹇硕有灵帝的付托之重。灵帝死后历时一整天这个问题悬而未决,但在5月15日终由刘辩即皇帝位。他的母亲被尊为皇太后,并且摄政。新的太傅是世家大族袁家的一位袁隗(死于公元190年),他与何太后之异母兄大将军何进一起共同掌握了尚书台。刘协被与蹇硕隔离开来,也封了王。蹇硕对形势很不安,但他仍然是西园军队的上军校尉,他试图把宦官们联合起来反对何进。此事泄了密,蹇硕被捕,并于5月27日被处死。他的军队统由何进归并指挥。[69] 何氏家族这时控制了局势,于是马上采取行动对付灵帝的母亲。不到六个星期的时间,这位妇人先是丧失了她在宫内的居住权:然后是她的侄子,即票骑将军,在何进的压力下自杀了;最后是她丢了她自己的性命,即她在7月7日忽然以忧愤卒。[70] 虽然清除了政治对手,基本问题仍未解决:宦官们的下场究竟怎样呢?在夏季这出戏大幕拉开的时候,主要的参加者为四个人:一为袁绍(死于公元202年),即西园八校尉中的一个校尉,袁氏家族的一员和宦官的敌人;二为何进,他不同情宦官,但他得考虑皇太后——他的异母妹——的愿望,因此犹疑不定,延误了时日;三为太后本人,她不愿牺牲宦官,因为那样就会使她和皇帝俩人成为何进和袁绍的实际上的俘虏;最后就是宦官自己,他们没有什么本钱,只有依靠他们本人的才智和太后的支持。隐隐可见地还有徘徊不进的董卓,他正带着他的部队安营扎寨于京城西北80英里之处。 公元168年的事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事件;那时窦武也面临着同样的局势,也同样地摇摆不定,也因此丢了性命。袁绍决定不让事态重演,他总是催促何进下手,要他记住窦武的教训,告诉他不要失去时机。何进就来向太后进言,而他总是得到老一套的答复,即对于宦官应使之各安其位。何家的其他成员,特别是何进之弟何苗及其母亲都接受了宦官的贿赂而帮他们说话;这便加强了太后不向何进让步的决心。[71] 向京城外面求援和屠杀宦官 地图14 约公元200年军人的割据局面 直到此时为止,情况就好像是窦武危机的重演,但正是这个时候,袁绍搬进了一个新因素,打破了平衡。他认为必须排除宦官,而唯一的障碍就是皇太后。要皇太后改变主意,就需要有军队。得到何进的同意,袁绍召唤了几支私人军队的指挥官向京城进发。何进自己却有一个更好的想法:召调驻守在京师东北80英里的前将军董卓开进洛阳。[72]然后他派了他的一支人马前往京畿乡村,下令烧杀抢掠。城内已能望见火光,但是太后仍拒不罢斥宦官。何进的兄弟甚至劝他应该与宦官讲和;因为难道何家的显赫地位不是得力于宦者才使他们的异母妹最初当上了皇后,而现在又当上了皇太后吗? 何进又是举棋不定了。他派人去阻止董卓前进的军队,但董卓勉强地接受了命令。另一方面,他批准了袁绍在京城内假节,专命立断;而袁绍则力促董卓及其他私人军将轮番上奏以反对宦官。这种心理战取得了暂时的成功。皇太后也确曾一度罢斥过宦官,但是,他们利用何家其他成员的影响又使太后收回了成命。这就是公元189年9 月22日凌晨的局势。 那天的早朝来了一位不速之客,这使宦官们紧张不安:即本来称病在家的何进忽然上朝求见。太后与何进之间的谈话被宦官所埋伏的眼线偷听了去,当他们得悉这和21年前窦武上奏的内容一样,即何进要求处死一切宦官时,他们也和当年的宦官同样感到震惊。 这一回也和21年前一样,宦官又是依靠他们的临机应变之才、全体协作之力和迅雷不及掩耳的行动决定了事变的结局。太后坚决拒绝了何进的请求,而当何进离开皇宫的时候宦官们又叫他转来,说太后还有话要跟他谈。与此同时,他们在太后居室的接待室里聚集了自己的人员和器械。当何进坐在地上等待其异母妹召见的时候,那位主要宦官张让,即帮助灵帝出点子敛钱的那个宦官,[73]马上为自己和全体宦官最后开脱罪责。他说,第一,帝国搞得乱七八糟并不是他们的过错;第二,在灵帝要于公元181年废太后时是宦官挽救了她;总此以上原因,何氏应该感恩戴德才是。这是何进最后听到的一句话,因为他正在此时被砍下了头。接着,宦官们就撰旨罢黜袁绍。尚书们拒不奉诏,开始要求会见大将军。他们抛出了何进的头颅作答,显然是意在要他们屈服。 现在大将军已死,但还有一个问题。与21年前大不相同的是,京师已无忠于宦官的将军和部队了。这或许是公元168年和189年之间最大的不同,因此它对宦官来说是致命的。当何进的死讯传到袁家时,袁绍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杀掉那个被宦官任命来取代他的人。然后他率军开向北宫。正在此时,袁绍的从弟袁术(死于公元199年)已统兵向南宫,他便和守卫宫门的宦官发生了战斗。这一仗直打得夕阳西下,但袁术纵火烧宫门,企图用烟把宦官熏出来。[74] 这一把火的效力比预期者大。不仅宦官们经由两宫之间的甬道逃往北宫,他们甚至带了他们仅有的保护伞:即他们带了太后、新皇帝及皇帝之异母弟刘协。可是,太后在混战中逃走了。太后并不知道她几乎只是她家族中唯一的幸存者;她的异母兄,并且据说是受雇于宦官的车骑将军刚在北宫的前面被杀,这是袁绍所默许的。这样,何氏家族就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被灵帝称为“母亲”的赵忠作为太后之异母兄也在同一日被害。[75] 战斗场面现在移到了北宫,宦官在这里劫持了皇帝兄弟二人。9 月25日,袁绍攻入宫中大院内,他叫他的士兵见宦官就斩尽杀绝,据说其数逾2000人。但是,他们要得之而甘心的目标——即宦官张让——却逃逸不见:张让挟带新皇帝两兄弟逃出了城,直奔黄河而去。另一队人马对张让穷追不舍。他们相遇于黄河岸边,最后张让纵身跳入黄河淹死了。宦官由此永远消失在政治舞台上了。[76] 董卓其人 由于宦官被消灭和皇帝又滞留在乡间,谁将填补权力真空就成了突出的问题。何氏家族不能填补,因为它的所有男性成员都已死绝。事实证明,袁氏家族也不行。此事落到了董卓头上:他曾从远处看到京城大火,并且催赶兵马前来参加抢掠。他于9月25日到达京师,这时他获悉皇帝可能在城北某处的山中避难。他带着(甚至是胁迫)国家的高级官员去追寻皇帝。但是,当董卓最后找到皇帝的时候,这种邂逅相遇有些冷淡。年轻的皇帝害怕董卓的军队,因此当董卓想让皇帝向他说明所发生的事情的时候,皇帝竟不能了然地回答他的问题。 董卓于是转而问皇帝的异母弟刘协,他才听到了事情的完整的经过。看来,他们兄弟二人是徒步地闯荡了一个通宵,最后才找到了老百姓家里的一个敞篷车安身;他们就是在这辆敞篷车上才遇上了董卓的。[77]这个故事后来被说书人着意地渲染了一番,因此在他们关于汉帝国末年的故事中它意味着皇权的衰落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从此以后,历史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朝廷为了获得至少是象征性的控制权——不管是道义的或军事的,或者最好是兼而有之的控制权——进行了艰苦的奋斗。可是就在这个过程中,军事力量和道义权威已分属于不同的个人。在汉朝末代皇帝于公元220年最后逊位给曹丕(公元186—226年)的时候就可以看到在这一方面的努力,即想把两种力量的源泉合在一个人身上;但这种努力只取得了部分的成功。 但是,我们得回过头来再谈谈公元189年9月25日的事。当董卓带着皇帝兄弟两人回到洛阳的时候,他面对着一个困难的局面。他在朝廷里没有一把正式的交椅;比起袁氏家族来他不算一个什么人物,而且他的军队也不特别多得给人以深刻的印象。针对着这些弱点,他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同时表面上则维护一切外表的合法性。袁绍被他吹胡子瞪眼睛地于9月26日吓跑了;对于一些大学者,包括蔡邕在内,他也胁迫他们参加了政府。[78]从严格的法律上看,他做了大司空;他然后援引祖宗成例废掉了给他坏印象的年轻皇帝,而另立了刘协来取代他。 这最后的一个计划遇到了或许比他预计的更多的反对,但是他下定了决心,并扫除了一切反对言论。9月28日,他强迫太后废黜了皇帝,立刘协来代替。此后,他把太后逼出了宫外,又在一两天以后弄死了她。[79] 不容易理解为什么董卓要做这一切事。可能他是想模仿汉代一位最出名的政治家霍光(死于公元前68年):后者是一位在董卓之前的263年中唯一一位成功地废了一个皇帝并立了另一个新皇帝的人。[80]也可能他是想立一位完全由他制造出来的皇帝。他也可能有其他许多意气用事的理由,但有一点是很确定的:董卓曾经“对皇帝觊觎非分”,而且从此以后他知道,朝廷不是一种资产,而是一种负债。 东方的联盟 我们现在需要把视线从董卓的朝廷移向京城以东的地区。在那个东部地区正在形成反对董卓的反对派,那是由逃出京城的某些重要流亡分子煽动起来的。其中最重要的是袁绍,他是在董卓进入京师后马上从那里逃出来的;还有袁术(死于公元199年),即袁绍之从弟,他是公元189年晚些时候逃出来的,以及曹操(公元155—220年),他是西园八校尉之一,也是在189年快到年底时逃出京师的。附和他们这三个人的还有一些有财产的将官和士兵,有王朝的现任和卸职官吏:他们在一个统一的目标下结成了一个松散的联盟。篡夺者董卓应该被击败,因为他玩弄了废立的手段,因此能够轻易地被人们指为为臣不忠。 至于董卓被打败以后要发生什么事情,就不甚了然了;或许有一个模糊的计划是想让年轻的前逊帝复辟。废帝是董卓的一个负担,因为他容易成为忠君意识的注目的焦点,于是董卓就在次年3月3日处死了这位逊帝。两个月以后他又对袁氏家族实行报复。仍留在京师的太傅袁隗在5月10日连同袁家一切其他成员统统被董卓处死;这就造成了不共戴天之势。[81] 与此同时,东方联盟的压力已经升级,而皇帝之回到洛阳也开始影响着董卓举行反击的机会。如果他离开京城而他去,另一方就会掳去皇帝,宣布董卓为反叛朝廷的叛乱分子;如果他留在洛阳,他的敌人就会比较有行动上的自由;如果他挈带朝廷一起行军,那又会太感累赘笨重。后来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即把皇帝弄出交战双方以外,送他到帝国西部比较平静的地方去,因为董卓在那里可能有最大的州的支持。 对这一非常举措必然有反对意见,但被粉碎无遗。公元190年4 月4日,这位幼帝和他的朝廷被送往西部——旧都长安:这时它还是一个重要的城市,虽然它已有约150年未作为京师了。中国人称此举为“车驾西幸”,它事实上是一次大移民,因为成千上万的人民不管愿意不愿意都要追随皇帝西去:他们要抢掠食物,而且被董卓的士兵骚扰得不得安宁。他们形成了悲惨的人群,没有再回到洛阳的希望,因为洛阳已被董卓烧成平地。[82] 这里得再说一说我们的材料问题。对随之而来的混乱时期,我们知道的事情有很多很多。史料并不规避地叙述那些已来到前台的许多有关人士的内心活动和最隐秘的谈话。另一方面,材料也叙述了在皇帝西迁的时候,皇家图书馆和档案馆所藏的帛书怎样被截断后做成包裹或华盖,以及大多数书籍或国家档案从这种野蛮行为中被抢救出来而又在混乱中被丢失的情景。[83] 朝廷一旦到了长安,没有能力收集和贮藏档案,而且即使它后来有了这种能力,当皇帝在5年半之后又艰难地迁回洛阳的时候,这些文件也没法随身带回。重要的是应该记住,这个动乱时期流传下来的材料都是出于有偏见之手。当材料是来自有关系的人士时,它自然就吹嘘他的优良的品质和完美的谋划;当它来自敌人方面时,它就反复描述对方的残暴、愚蠢和卑劣无耻。因为这时穿插着一系列眼花缭乱的计谋、战略、胜利和失败,为了避免转述的错误,也因为我们已是事后的诸葛亮,所以我们只想在这里给其后所发生的事提供一个轮廓就够了。[84] 汉朝廷的消蚀 皇帝之离开洛阳,给了董卓一个暂时喘息的机会,同时也缓解了联盟反对他的决心。在几次突然袭击之后,有人提议和平。在联盟内部有人议论要拥立一个自己的皇帝,结果使盟员之间闹得吵翻了天。可是,联盟的攻击最终迫使董卓向西撤退,他在公元191年5月到长安与皇帝会合。一年以后他被杀死,而皇帝在以后的四年中被人们抢来抢去,转了无数次手。[85] 在这些年里,总的说来皇帝对中国事务的影响只限于这样一件事实:他作为皇帝尊号的无可争辩的合法拥有者,其存在就成功地防止了任何一个武人来自己称尊为帝。除此之外,他就没有其他任何影响了。他表面上维持住了一个朝廷的样子,也有高级官员分班就列,他在公元195年5月结了婚。在这一年8月他逃出了长安,经历了一年的艰险历程之后才在公元196年8月到达他以前的京城洛阳。[86] 在他的帝国境内,局势是一片混乱。如果一位旅行家这时来中国旅游的话,他会遇到许许多多军阀、叛乱领袖和独立的地方官员,其中有些人是在灵帝时(公元168—189年)就已在职的,有些人则直到最近之前还一直是无名之辈。局势不会安定达几个月以上,今日的将军可能明日就横尸刀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帝国八分天下的形势已清晰可见了。 东北方面有袁绍;他的南面是曹操;曹操的西南方向和京师的正南方向是袁术(死于公元199年);袁术的正南方是刘表(公元144—208年),他是董卓任命的;刘表的东面,即占据了中国东南地方的是才华横溢的青年军人孙策(公元175—200年)。[87]这五个人占领了帝国的东半部,有的人地盘大一些,有的人地盘小一些。 在帝国的西半部,它的南面是刘璋(约死于公元223年),他的父亲在公元188年被灵帝任命为州牧。刘璋领土的北面,即梁州,则由一些叛乱分子割据着,这些人是在公元184年由反对灵帝起家的。夹于这些叛乱头子和刘璋之间的是一块奇异的名为汉中的飞地,它由宗教领袖张鲁所统治。 在这一块飞地里,每一名信教者都要给他的宗教上级交五斗粮食或五斗米,然后他就在忏悔罪孽之余得到安全保障和治病。虽然这后一种办法使人想起黄巾军的影响,但在黄巾军和五斗米教之间尚未发现有什么联系。五斗米教运动是在汉中地区独立地发展起来的,它的根源可以远溯到顺帝时期(公元125—144年),如果我们准备相信我们的材料毫无夸张的说法的话。[88]在公元196年以前的年代里,五斗米教运动的控制权从一个世代为教长的家族通过争夺到了张鲁(最盛时期公元190—215年)手中:张鲁看来曾给这个运动增添了一些宗教教义和活动,他还建立起了一套确实有效的僧侣统治以治理他的土地。在政治方面,重要的是要认识在张鲁和他的南方邻居刘璋之间正在酝酿着不和。在中国的东半部,袁绍、曹操和袁术也互相变成了仇敌。 在曹操掌握之中的朝廷,公元196—200年 皇帝困在洛阳,这情形很像五六百年前周王室末年的景象复见于此日。像末代周天子那样,可以想象,汉帝是身在京师,毫无实权,只是行礼如仪而已,而各方军阀混战,正在一决雌雄。可是,汉帝站在这个宇宙宗教体系的顶点上,而这个体系却比周朝的那个体系复杂得多。尽管有人有某些犹豫,但对皇权仍有所怀疑,汉王朝的寿命成了符谶兴风作浪的对象。用中文来说,人们会问,当“失鹿”的时候到来,谁先逮住鹿谁就能够当上皇帝。[89]或者人们可以这样发问,现在已经是不是到了皇位应该易手的时候,即从一个显要的,但是气数已尽的君主世系和平地出于自己的意志把尊号传给它最当之无愧的某一臣属手中。再不然就像某些人所想到过的,汉王朝正在经历它周期性的衰落,而可由此恢复得更加光辉灿烂,从而继续它对世界的永恒统治。 由于皇位是这种权力理论的焦点,真正的皇帝的出现不会对他身边的军阀——即袁绍、曹操和袁术——不产生影响。这三个人都对汉王朝表示忠诚,并且是在灵帝手中做到了现职的官。很显然,袁绍是第一个得知皇帝将向他的方向巡幸。他反复思考着在他的营房内接待车驾的可能性,但最后决定予以拒绝,或许接待会使他不利的情况被人们向他说得夸大其词了。曹操是第二个听到消息的,但他认为接驾利大于弊。 当皇帝和皇后于公元186年8月到达洛阳时,曹操软硬兼施地给朝廷许愿,说要修复他自己的基地许县,因此他们一行人于公元前196年10月16日到达了许县。行程绕过了袁术,当他得知曹操不会释放在俘的皇帝时,他在公元197年想建立自己的王朝。可是,这事造成了很坏的印象。他自己的人民开始离弃他,他在公元199年临死之前身无分文,便想把皇帝称号卖给袁绍,但什么也没有得到。通过他自己宣布建立王朝,他便觊觎了皇位,结果使他贪多而嚼不烂。[90] 袁术之死就把帝国的东北部遗留给袁绍和曹操了。后者正在这时制定了稳定财政的政策,因此建立了一种制度,使士兵领取地块来耕种,作为交换,他们定期向曹操交纳作为赋税的谷物,因此,他既有皇帝在道义上的支持,又有正常的粮食供应,他的影响不断增加,直到公元200年在袁曹双方领土交界处的官渡决战时为止。[91] 帝国东部的另外两个军阀刘表和孙策,则卷入了曹操和袁绍的纵横捭阖的阵营之中。刘表故意避免了卷入联盟太深,而他的首府襄阳则变成了十足的文化与和平的中心。孙策稳固地加强了他对东南半壁的控制,但是,他在曹操和袁绍大决战的前夕死了。他仅有25岁。他的兄弟孙权(公元182—252年)做了他的接班人。[92] 在帝国的西半部,宗教领袖张鲁与其南邻刘璋之间的争吵已经公开化,那个宗教国家的边界向南深入到了刘璋境内。中国西北角的叛军们或多或少地没有引起历史学家的注意,只是在曹操于公元200年在官渡打败了袁绍之后的几年注意到他们时,他们才在史料中重新出现。 曹操的巩固,公元200—208年 曹操打赢了官渡之战,他迫使袁绍逃窜。袁绍此后未再获得主动权;他在公元202年死后,他的两个儿子为继承权争吵;公元206年,曹操接管了袁氏大家族末代子孙们所一度控制的整个地盘。公元207年,曹操甚至冒险向更北的地盘挺进,打败了乌桓的骑兵,致使整个东北地区都属于他的治下了。[93] 在他的南方边界上,局势没有明显的变化。他的南方邻居,即东南的孙权和西南的刘表对皇帝表示着谨慎的忠诚,因而这也是对曹操有所忠诚的表示。这个表面上的平静因刘表于公元208年身染重病又无可靠的继承者而受到威胁,所以究竟是曹操还是孙权要接管他的土地,就是未定之数。甚至还有第三种可能性。自从灵帝死后国内开始发生动乱以来,一位大走其运的勇猛战士刘备(公元161—223年)已经登上了舞台,他时而支持这个军阀,时而支持那个军阀。[94]公元208年,他已处于这样一种地位,即也有人担心他也可能成功地接管即将咽气的刘表的地位。 地图15 曹操的晚年 当曹操决定采取主动并且确实迫使刘表的儿子向他献出土地的时候,另外两个武人现在有理由害怕,他们之中的一人会受曹氏之害。他们两人结成了暂时的联盟;当曹操水师南下的时候,他的船只被大火烧了,他的军队在赤壁被打败。[95]赤壁之战标志着曹操南下冒险行动的结束,因此也是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终结。从此以后,在华南的孙权、刘备和迤西的其他军阀们就在南方土地上自行其是了。 曹操的晚年,公元208—220年 曹操的晚年都是致力于在西北方向扩张自己的势力,并加强他对皇帝的地位。当他想拿过刘表的土地的时候,他在赤壁之战中丢失了部分领土。可是,他赢得了刘表的随从人员的效忠,有些托庇于刘表的和平首府的学者和诗人这时都奔集在曹操门下,给他的统治生色不少。 与此同时,曹操对帝国官僚制度的上层结构进行了根本性的改变。直到公元208年为止,皇帝仍然继续百般设法维持着名义上的官僚制度,它的最上层包括三公和九卿。不用说,在这种情况下官职不再像灵帝时期那样进行买卖了。皇帝有时必然可以乐于找无论什么人来当他的这些官。可是到了208年,曹操废除了三公的职位,而代之以另外两个最高官职:丞相和御史大夫。曹操自己做了丞相。[96] 直到公元208年,汉王朝与曹操的随从人员之间的关系已经很正常了。曹操还没有索取过分的封号。在196年,他曾被任为司空,行车骑将军事,但是他似乎在199年放弃了后一个职位。在204年他又另加了一个州牧衔,但这只是对他已有权力正式予以追认的手续而已。[97]汉帝自然也有他的一帮随从人员,无足怪异的是,他们包括一些汉室孤忠和保守观点的人士。 在这些集团中间流行着的关于汉王朝不过正在经历着暂时的衰落的理论可能找到了最热烈的支持者。在公元200年,荀悦(公元148—209年)写成了一部汉代的史书,它的中心意思是说,在经过这些黑暗的年代以后,汉室将要中兴。[98]在这同一年,不知皇帝是否知道其事,朝廷曾计划杀死曹操,其起因可能是误传了他的计划。这项密谋被挫败,曹操依然故我,毫发未损。可是公元203年,他安置了眼线来监视朝臣。 公元208年以后,曹操开始执行一项计划,即最大限度地利用他对这个傀儡朝廷的影响。公元212年,他得到了“入朝不趋”这种通常对待老年大臣的殊荣。213年,他称魏公,并把三个女儿呈献给皇帝。214年他又得到了额外的荣誉,废黜了皇帝在195年娶的皇后,并杀死了与此同时所生两名皇子。215年他的女儿当上了皇后;次年他称为魏王,因此他打破了汉帝国的不成文的根本大法,即不许任何非刘氏家族人员为王的制度。217年又给他加添了一些荣誉,对中国历史学家来说,他们普遍含蓄地指出,只是因为他于公元220年3月15日的去世,才阻止了他采取自己称帝这最后的一个步骤。[99] 这最后一个主张是依据对曹操的居心叵测的猜测提出的,但不可尽信。曹操一定懂得,任何“对于汉帝的非分觊觎”将会削弱而不是加强他在帝国其他地方的地位。当曹操在公元214年杀死两名王子时,刘备远在西蜀发丧,警告他不得再攻击皇室。公元219年,这个问题曾自由地同曹操进行了讨论。 在这一讨论中出现了两种论据:其一为宇宙论方面的,其一为实际的。在宇宙论方面,它干脆声言,所有迹象都表明天命已从汉室移到了曹操身上。从实际方面出发者则反驳说,汉朝的天命固然已经微弱得很,但是在整个中国被征服以前,明白无误的新天命是不可能有的。曹操基本上是个主张实际的人,所以同意后一种观点。[100] 在我们继续讨论这个问题以前,我们要叙述一下帝国其余部分的主要事件。曹操已经向西方拓展了他的领土。公元211年,京师长安周围的地区被他拿了下来;在214年他又俘获了早在灵帝末年即已自称为王并在极西部支撑了下来的人;宗教领袖张鲁于公元215年投降了,这就为曹操向帝国的西南部进军打开了通路。但是正在此时,西南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刘备软硬兼施地从原来的益州牧刘璋手中夺取了控制权。由于刘备位于西南,孙权在东南,曹操在北方,这就形成了帝国的鼎足三分之势。三分局势延续了五十余年。[101] 曹操晚年遇到几件不顺心的事。公元218年有一个忠于汉室而反对他的密谋在酝酿之中,但没有成功。公元219年,刘备从曹军手里夺取了原先属于那位宗教领袖的土地,因此打破了曹操通过自立为王而自封为唯一合法者的美梦。[102]就在那一年,孙权把势力进一步向北扩展,从而更多地动摇了均势。曹操的死可谓死非其时。 汉献帝的被废黜,公元220年11—12月 在或真实或假想的家庭争吵之中,曹操的太子曹丕(公元186—226年)继承了父亲的王位和官职。他做了新的魏王、新的丞相和他的领地上新的州牧。有人认为,一个孝子守孝的时间应该比曹丕所守的更长一些,但这位新王迫不及待地要到他领地的南部去游幸。很可能曹丕是这样想的:他得向国内和国外的对手们炫耀他的新的武力,特别是要向他的几个弟弟和南方的孙权耀武扬威。孙权的反应是向他表示忠心;刘备的一个重要将领也这样做了;在刘备和曹丕领土之间的一位非汉族的部落王也这样做了。[103]这种称心如意的征象使得一个阿谀的朝臣把他未公布已达七年之久的天象揭示出来。自从公元213年以来,他就从古代的图谶学说中得知,曹丕就是那位应该即皇帝位的人。如果把这作为一个试探器,它是达到了目的的。在11月的下半月和12月10日,关于天命改变之事在汉献帝、曹丕、曹丕的随从和汉朝廷之间进行着活跃的讨论,并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公元220年12月11日符咒被解开了:汉献帝逊位于曹丕,汉王朝至此宣告不复存在。[104] 直接的后果 可是并不能肯定,汉王朝确已走到了尽头。当汉献帝被废的消息到达位于西南首府的刘备那里时,他发布消息说汉献帝已被弑。再没有比这更不合乎事实的了。实际上,曹丕给予了逊帝一个漂亮的封号,很优厚的收入和其他几种特权。可是刘备为他发丧,他的僚属开始上条陈,充分地证明刘备就是上天所属意的汉代的继承人。中国最优秀知识分子之一的诸葛亮(公元181—234年)——他的光辉战略迄今仍流为口碑并且这时是刘备的主要支持者——也加入了这个劝进的队伍。或许就是他的陈词比别人的说法更能打动刘备,使刘备采取了下一个步骤。公元221年5月15日刘备也即位为帝,特别强调汉运永世不衰之意。他说,他是汉室的一员(这可能是千真万确的),因此他的王朝也称为汉。所以,汉朝的统治在帝国的西南部得以延续。[105] 第三位军人头目似乎使人意外。他暂时承认了北方的魏王朝,接受了“王”的封号。可是孙权在公元222年也自建年号,这表明他不完全承认魏的统治。改元因是皇帝的特权;刘备曾在公元221年称帝时就自己建了年号。从222年起就有三个年号:一为魏,一为刘备的汉,再一个便是孙权。毫无疑问,由于孙权不能宣称汉帝已逊位于他,他也不能说他本人是汉室的一员,所以他只以自己的王的封号为满足。只是到了公元229年才有符瑞纷纷预言孙权宜有帝号。从公元229年5月23日起孙权便成为吴国的第一位皇帝,因此中国就有了三个皇帝。[106]刘备死于公元223年,曹丕死于226年,但他们的嗣君都继续互相战斗,一直打了半个多世纪。 对汉王朝灭亡的剖析 汉朝灭亡了,因为改朝换代的思想已大行其道,从老百姓到曹操一帮人中的各种势力集团莫不作如是观。虚弱的几位皇帝,或者宦官们、皇后们以及黄巾军都被指责应对汉朝之亡负有责任,但直到它灭亡了千余年之后还有人想使它复辟。对于有些人来说,魏王朝的建立一直不合法,因此它的违法性玷污了魏国的皇帝及其继承者。这种观点就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三国之中谁是法统的继承人? 王朝与形而上学 和罗马帝国的情况一样,关于汉王朝也有人提出帝国为什么衰落的问题。此答案与关于罗马衰落的原因一样,也是众说纷纭的,比如有人认为应责怪某些皇帝,有人认为应该注意超越个人力量控制所能及的那些制度上和文化上的因素。当然,及身目睹事变的政治家和隔了相当长时间来考虑这些问题的历史学家之间的答案是有差别的。 对于汉代衰亡的最通常的解释,是14世纪一部小说关于该王朝灭亡的弁首语:“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107]这种解释把所有行为者及其一切行为都看做是本质上从属于某种更大的、经过经验证明了的过程,因此,任何已经创建起来的事物都会有朝一日走向瓦解。这种观点颇接近于西方历史学家的那种观点,即认为罗马帝国的衰亡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过程的结果,好像一个帝国就是一个必然趋向于机体腐朽的有机结构一样。 另外有一些人把问题看得更仔细一些,他们想给汉王朝的明白无误的没落找出实质性的理由。如上所述,有一个学派认为,汉朝的没落只是一个暂时事变,它终究会重新露出水面。这个学派以刘备的做皇帝为辞,但这种声调在北方很沉寂,最后在东南部也很沉寂,因为孙权那时在登基的时候也宣称汉朝“气数已尽”。另一派人退而承认汉王朝已走完它的道路,但是,只有征服了整个中国的人才能被称为它的继承者。曹操的同情者便是这一派人,他们的声音在他死后也被淹没。可是,这两种想法都没有完全消失,在未来的许多世纪中继续发挥影响。 第三派思想家主张汉王朝已无可避免地要被人立刻易手,因此这一派取得了最大的成功,因而我们必须对这一派理论寻根究底,以便弄清楚废黜的意义。不用多所怀疑,它产生于老百姓当中,最初由那些“靠符瑞起家”的叛乱者拥立的敌对皇帝所表达出来。如果只有一个这样的皇帝,我们当然可把它一笔抹杀,认为它是孤立的现象。但是在公元132—193年间,我们至少在文献上可以找到全中国有14个这样与汉对立的天子,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存在着一个过程。一方面,皇权受到了宗教的影响;另一方面,民间的宗教理想越来越多地在政治上表现了出来。 在汉王朝建立之初,即大约在公元前202年,汉高祖因他的军事胜利而取得成功,宗教只起了小部分作用。那时,秦已“失其鹿”,谁得到了这匹鹿谁就可以称皇帝。可是,皇帝们渐渐获得了新特权。从公元前113年起,皇帝在一定的时间内公布年号,以便确定年代。因此,公元前104年被称为太初元年,次年便称为太初二年,以此类推。太初过了四年,又改了一次元。公元前100年被称为天汉元年。[108] 乍一看来,好像前汉的皇帝们能随意自由地公布新年号,但仔细一考察就会看到,事实并非如此。汉武帝是每四年改元一次,汉宣帝、成帝和哀帝也是如此;汉元帝是五年改元一次;汉昭帝是六年一次。这绝非巧合;它强烈地表明,汉代诸帝在他们能够改变年号之前有一种尚未知晓的原因使得他们必须与确定时期联系起来。甚至暂时推翻了汉朝的王莽每次改元都没有超过六年以上。只有后汉诸帝不受这种约束,似乎可以随意改元。因此之故,这时的年号可以生效数十年(最长的年号延续到32年),但也有些年号只用了仅一年的(例如公元120年、121年和150年都代表一个完整的纪元)。后汉诸帝在这方面比起前汉的列祖列宗就自由一些。 就是在前汉的最后十年,汉王朝开始与图谶式的预言预兆之说联系了起来,那些预言王朝寿命长短的图谶出现了,预兆则不再仅仅表示上天的愤怒,而似乎也指出了完全的改变朝代过程。[109]在王莽的统治这个间断时期之后,汉王朝于公元25年中兴,它本身就是一个大大地受这类预言支持的事件,同时它也把其他相敌对的观点打人了地下。 图谶预言被认为是孔子或其他古代圣贤所写。据人们说,五经说出了所有真理,但是,这位圣人始终知道它们的文字艰深。因此,他给经书都写下了秘密的附录,以便使他的意旨得为人们所完全知悉。到了前汉末年这些附录被人们“发现”,被用来拥护或者反对汉王朝。曾经有人说,由于把图谶诸典籍的著作权和孔子联系起来,儒家经书的威信就被附会是和那种疑信参半的算命术有关。[110]如果事实是如此的话,后汉之信奉图谶也一定被看做是要努力把儒经的威信用来给汉朝的复辟服务。 由此可见,虽然后汉的皇权以武功建立起来,但它也在超自然的玄学上有其立足点。在早先几代皇帝统治时期,皇帝的现世的和超自然的权力之间并无明显的区别;在后来几代皇帝时这种区别就为人们所接受了:皇帝不需要既要统,又要治。有许多儿童皇帝证明了这一点;当不能期望他们真正治理国家时,他们只要摆个样子就足以满足精英统治阶层精神上的需要。 但是,现在得回头来谈谈中国人民:不用惊奇的是,要用很长很长的时间才能使皇权在人民的思想里占有一席之地。皇权思想于公元前221年加在人民头上,但不管精英集团为它会建立什么样的一些理论,广大的民众接受这种理论是需要有一段时间的。 最能在超自然力量方面加强皇权的是所谓的“五行”论:[111]万事万物,大自历史的运动,小到人体的微细活动,都是土、水、火、木或金这五种中某一种超自然力量发生作用的表现。这些力量按一定的次序互相更替,因此重要的是应该知道哪一种力量在某一时间内是占首要位置的。如果人们计不及此,反而逆此当运的力量行事,当然就要以失败告终。大而言之,历史被看做是这些力量在依序起作用:每一个朝代都代表其中某一种力量,同时每一个新朝代都表示五行的力量在除旧布新。公元26年,后汉的第一个皇帝决定当时是火德当运,而且他的朝代就是火德在人世的表现。红色与火德相应,因此我们常称之为“炎汉”或“炎刘”(刘,即皇室之姓)。 王朝这种超自然合法性的一个弱点就是它有着内在的流动性:人们普遍认为,没有一种力量会永远当运,因而只要有迹象表明一种新力量要来当运时,那就意味着该王朝会有什么后果。如果“五行”的理论一方面能提供王朝的合法性,它也能做改朝换代的工具。最常见的理论是说,火德在适当的时候会为土德——色尚黄——所取代。但是问题在于,人们尚不能确定这种取代在何时发生和如何发生。是土克火呢,还是火生土?从政治方面说,新王朝到底是要通过征伐来建立呢,还是用和平方式建立? 对于汉代的民间宗教我们知道的很少。我们可以总括起来讲,它必然是分散而不成体系,每一个地区都有它自己的风俗习惯和神灵。对于官方历史学家来说,除非它涉及政府的公务,这种现象不值得留意。可是在后汉,宗教有时采取群众运动的形式,例如在公元107年,当时的历史学家注意到北部居民有一次群众大迁移运动,那里的人民中间流传着大惊小怪的议论。公元175年也是这样,朝廷据报有群众运动,黄巾军便是由宗教孕育起来的最惹人注目的群众运动。从近年来的研究得知,在后汉中叶存在着这样一个教派,它预告会降临一个弥骞亚式的人物来拯救信教者脱出尘世的苦难。[112]宗教和政治形成了一个有力的混合物,因为朝廷注意的是,它必须对付因与某种超自然的或宗教的体系有关的人民推戴的敌对皇帝的问题。 与此同时,王朝的合法性问题在社会精英集团中间却有不同的说法。他们几乎每个人都承认,汉王朝和刘氏是帝号的合法拥有者,因此即令他们对某个具体的皇帝不满意,他们也不想换一个朝代。相反的,他们搞了很多计谋用刘家的另一个成员去替换健在的皇帝。在公元107年,或许在127年、147年和188年,我们有材料得知,他们都曾密谋换掉仍然活在世上的皇帝。如果有哪一个密谋竟然成功的话,则新皇帝仍须出自刘氏。当反董卓的联盟在公元191年深长计议地要另立新皇帝的时候,他们考虑的人选还是找到刘家成员的身上。如果说在人民中间有许多迹象表明汉王朝天命已告终结的话,这种想法并未浸染到精英上层人物中去。 正是在汉王朝纷乱扰攘的最后30年中,这种观念终于开始影响了上层集团。旧的精英人物已经凋谢,新的精英人物接手,做了军人和兵法家,带来了新思想。久已被人忘怀的预言学(谶纬学说)又重新走上前台,因而在前汉的末年,预兆又被人们说成是汉王朝的末日即将来临的迹象。在主张改朝换代的人们看来,建立一个新王朝不仅是军事上的问题。他们认为,这时自然不是天下“失其鹿”的时候,而毋宁是上天已预先挑选了它的人选的时候。那些把汉献帝的逊位仅仅看做是权力政治的冷酷游戏的人,是对事件的宗教的和令人快慰的方面做了错误的估计。按照这种想法,旧王朝是自动退位,并自动把天命让给新人的。在这一方面,精英上层人物的想法与老百姓的不同。事实证明,带有反王朝色彩的老百姓的造反表明,人民中间接受了改朝换代要靠马上打天下的理论。但汉献帝逊位的事实又具体表明,和平地和自动地改换朝代的理论在上层精英集团中是很盛行的。 如果我们承认在前汉的末年,改朝换代的理论开始变得明显地见之于上层精英集团之中;如果我们承认它后来被光武中兴打入地下后又在后汉的最后一个世纪同民间宗教结合在一起;如果我们承认它经过修改在最后被各种军阀所集结而成的新的社会精英集团接收过去,那么,汉代为什么衰亡的问题就能部分地求得解答了。汉代之所以灭亡,是因为一种超自然的哲理体系成长起来之后催了它的命,这个体系只是等待一个合适的人选来实现它的理论而已。许多人相信曹操便是这样一个人;但他表示敬谢不敏。他试图建立一种新结构,那就是使皇帝统而使将军们治。他的儿子曹丕没有接受乃翁的思想,他有他自己的几条理由来急于拥有皇帝尊号。 曹丕作为曹操的世子,他子承父位是无人与之抗衡的;如果他当上了皇帝,那么,要搞掉他就等于要搞掉一个皇帝,而像历史所告诉我们的那样,这样做不会得到支持,也不会得到成功。除此之外,曹丕有一个有权有势的父亲,但即令他继承了曹操的爵位,也并不能保证他也继承了曹操的威望。他在父死不久就有些急匆匆地去南部领土上巡视,其中也有他致力于要深获军心拥戴之故。另一使曹丕即位做魏王朝开国皇帝的原因,可能是他比汉献帝小五岁,因此他所处的地位不那么适合向献帝发号施令。 当说完和报道了这一切之后,我们仍然不知道曹丕是不是受到了他自己的官员们的压力,抑或废黜献帝的整个过程是由他本人计划和发动的。事实的真相可能是这二者都多少兼而有之。但是,如果曹丕认为他自己称帝就可以像汉朝皇帝那样赢得同样的忠心,历史证明他是错了。 关于汉王朝衰微的传统理论 大多数历史学家把后汉的历史都说成是一部从虎虎如生的开头到毁灭性的灭亡的逐渐衰亡的历史。所以自然而然地他们会发问,这种衰亡是怎样发生的。传统上有三种答案。有些历史学家指责某些皇帝个人;另有些历史学家怪罪于妇人和宦官;再有些人则归罪于黄巾军。 关于后汉和刘备蜀汉王朝的历史,在公元304年的史书中有如下的叙述: ……我世祖光武皇帝,诞资圣武,恢复鸿基。祀汉配天,不失旧物。俾三光晦而复明,神器幽而复显。显宗孝明皇帝、肃宗孝章皇帝,累叶重晖,炎光再阐。自和、安已后,皇嗣渐颓。天步艰难,国统频绝。黄巾海沸干九州,群阉毒流于四海。董卓因之,肆其猖勃。曹操父子,凶逆相寻。故孝愍委弃万国,昭烈播越崛蜀。冀否终有泰,旋轸旧京。 何图天未悔祸,后帝窘辱。自社稷沦丧,宗庙之不血食,四十年于兹矣。今天诱其衷,悔祸皇汉……[113] 这是一篇出色的亲汉代的宣传鼓动文字,它写于公元304年又一次复兴汉室的时候(见下面《汉人不断坚持的理想》小节),它所包含的要旨被研究汉代衰亡原因的中国历史学家一再予以强调。我们看到它提及某些皇帝个人的作用,儿童皇帝所起的有害的影响(“国统频绝”),黄巾和宦官的为患(“群阉毒流”)。它对魏王朝显示了明确的偏见(即“曹操父子”),因此预示了后世关于“合法性继承”的争论的问题(见下面第356页以下)。最后,这段文字也提出了一种不绝如缕的思想,即汉王朝不会真正地死去。在上述一段文字的前面还有一句话,据说汉王朝“故卜年倍于夏商,卜世过于姬氏”,这样就意味着至少要历时千年,历世约四十君。[114] 许多中国历史学家都讨论个别皇帝的功与过,因为他们觉得,就是这些皇帝引起了汉王朝的兴盛或衰亡。不算儿童皇帝(后汉有五人),后汉包括九位皇帝:光武帝、明帝、章帝、和帝、安帝、顺帝、桓帝、灵帝和最后一位献帝。按照传统的想法,这九个皇帝中有的是有道明君,有的则是昏庸无道。对于第一位光武帝人们总认为他是好君主,凡是称颂开国君主的一切嘉言懿行也都必然往他身上扣。末代皇帝也享有好声誉,但这却叫人感到奇怪,因为事实上是,传统历史学家经常认为末代君主就是罪恶的象征,不会治理国家。史家范晔(公元398—446年)总结了大家的意见,他写道:“天厌汉德久矣,山阳其何诛焉!”[115] 第二代君主明帝也被认为是好的,只除了认定他刑罚苛刻之外。其后章帝也是好皇帝,可是,历史学家王夫之(公元1619—1692年)在他身上开始看到了汉王朝衰落的迹象;[116]其后的五个皇帝就都受到责难。早在公元190年,学者蔡邕就称和帝、安帝和顺帝都“无功德”。公元219年,当人们在和曹操议论汉代历史的时候,都认为安帝是第一个坏皇帝。自此以后,传统就在和帝和安帝之间摇摆,要找出谁是第一个坏皇帝。他们的后继者顺帝、桓帝和灵帝受到普遍的责难,但是,桓帝和灵帝又比顺帝更坏。在适当的时候,“桓灵”一词即意谓“暴虐的政府”;此词在后世的政治词汇和诗的语言中即等同于“幽厉”,此即传统观点上的两个坏的周王。[117] 如上所见,围绕着后汉诸帝所产生的历史成见是在后汉最后几十年中开始形成的,所以不用奇怪,这种成见给汉代衰亡的传统理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历史学家司马光(公元1019—1086年)把后汉的历史分为四大段。第一段是光武帝、明帝和章帝时期,每一个人——“下至虎贲卫士”——都经明而行修。和帝、安帝和顺帝三朝则缺乏此等优良风气。所幸的是,最初三位皇帝的遗化对高级官员仍在起作用,因而产生了许多优秀的政治家。他们往往拼着性命来防止国家的垮台。如果顺帝能有好的继承人,汉王朝可能会再度兴盛,但很不幸,顺帝之后却是接着“桓灵之昏虐”的时期。 这几名皇帝不仅坚持其先辈皇帝的愚蠢,而且他们更进一步残害忠良,以致朝廷污浊,仇恨滋生。以致在最后阶段,汉献帝成了“乘舆播越”的游荡者,虽然从前的伟大在他身上仍残留着最后的痕迹。仅仅是他的存在,就足以阻止曹操这个“暴戾强伉”之徒夺走他的帝位。[118] 历史学家赵翼(1727—1814年)却持论不同。他说,光武帝不出自前汉皇室的大宗,而是它的小宗。因此,他的创建后汉“譬如数百年老干之上特发一枝,虽极畅茂,而生气已薄”。因而不足为怪的是,不用说几个儿童皇帝,其中和帝、安帝、顺帝、桓帝和灵帝都青年夭折,无一人活过了34岁的。只有光武帝、明帝,而且令人不解的是还有献帝,却都活过了那个年岁。在他看来,整个帝国的繁荣昌盛是同皇帝个人的长寿相联系的,而某王朝的衰落也可从它的诸帝的早死看得出来。[119] 赵翼认为重要性在于汉代诸帝早死者多,这可能不是太牵强附会的。当人们问到传统的历史学家,为什么从和帝和安帝直到灵帝都是坏皇帝时,千篇一律的回答都会说:“因为他们允许妇女和宦寺当政。”正是在这里,诸帝的早死才引起人们的注意。儿童皇帝和早死的皇帝都会没有子嗣,以致帝位常在空缺之中。从根本大法上说,没有太子,就会由皇太后及其外戚家实行摄政,因此,他们要从旁支挑选一个新皇帝,从而使“新枝发自新枝”。 自然,他们会挑选一个年轻的皇帝,以便他们能延长自己的权力。同样自然地,如果皇帝长大成人,他不会满意摄政的影响,而会开始寻找同盟者。官僚们对他没有用处。他们要么被收买,要么屈从于外戚家的威势,而且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皇权的扩大是不符合官僚们的利益的。结果就是皇帝投向宦官的怀抱:他们往往成为他的唯一的宠信者。当摄政被搬掉的时候,作为皇帝旨意的唯一解释者和执行者的宦官,便来填补了权力的真空。这样,宦官的统治被说成是妇人之治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而妇人之治又反过来被说成是男人系统虚弱的无可避免的结果。 从根本上说,人们把妇人之治和宦寺之治跟皇帝的早死联系起来(像赵翼那样),或者把它们跟道德沦丧联系起来(像司马光那样),这都是无关紧要的。事实仍然是,妇人之治和宦寺之治确实是从和帝开始的、直到公元189年9月宦官被屠杀时为止的后汉历史的特点。为什么妇人之治与宦官之治要被看做是汉王朝衰落的象征呢?奇怪的是,传统历史学家几乎都不愿劳神地去解说这件事情;论据是不足为奇的。有时我们会从书本上知道,权力必须产生于阳,即自然界的积极的、朝气蓬勃的阳性本原。[120]女人自然代表阴,是其反面的、被动的本原。宦官也被看做是阴,因为他们的阳性已被去掉了。由此观之,妇人和宦官之治被说成是由阴所产生的权力,而这是传统思想家所憎厌的概念。 天、地和自然也都厌恶这种统治,因此用彗星、地震和生畸形人来示警。认为自然本身也讨厌妇人和宦者之治的这种概念也很古老。当历史学家司马彪(约公元300年)把这种奇异的现象列举出来时,他解释说,它们大多数都是由妇人和宦官之治引起的。[121]曹操死后仅一个月,他的儿子、世子曹丕当时仅为魏王而尚非皇帝便立下一个规矩,即只许宦官当奴仆,余职一概不许染指;公元222年已身为皇帝的曹丕,在他册封第一名皇后时就下令,皇后和皇太后及其所有外戚,从今以后,一律不得参与政府事务。[122] 除坏皇帝、母后摄政和宦官之外,还应加上第四个促使汉王朝衰亡的原因:即黄巾军。有几个传统历史学家把黄巾军看成是使汉朝衰亡的最重要的直接原因。欧阳修(1007—1072年)写道:“及黄巾贼起,汉室大乱”,而“已无救矣”。[123]何焯(公元1661—1722年)把黄巾军之乱与宦官之治联系起来,他写道:“东都黄巾蚁聚,群雄龙战,皆由宦者流毒。”[124] 这种历史成见也影响到了西方历史学者。像他们的中国同行那样,他们也强调指出坏的或不负责任的皇帝,涉及太后和宦官之间的派性斗争,以及黄巾军,把它们视为导致汉王朝没落的征候或原因。但是,西方历史学家搞不懂如何按照道德沦丧论来衡量皇帝之坏和他不配做皇帝。由于事实上一个朝代的皇帝们(创国之主除外)都长于深宫之中,脱离人民,被金粉豪华的生活和阴谋诡计所包围,所以他们把这些皇帝的习性看成是这种事实的必然结果。[125]就后汉的情况来说,这种解释又有些不足恃,因为安帝、桓帝、灵帝和献帝的早年都不住在宫内,但是,这种情况对他们配不配治理国家似乎没有起什么影响。 皇太后、她们的外戚以及宦官,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文籍中,都说他们是汉王朝衰微的征象。近年来,人们试图重新评价宦官在后汉没落方面的作用。[126]宦官远不是王朝软弱的象征,而事实上是在完成一个很重要的宪法目的。据说,汉代政府依靠一个互相制衡的体系来防止任何集团独掌大权。当外戚家破坏了这个平衡的时候,皇帝在宪法的意义上就得恢复它,因此,这时宦官就被引进其中了。 如果外戚家赢得了这场斗争,汉政府的这套体系就会被打乱,汉王朝的灭亡也就会提前到来。这样看来,宦官实际上是应该为王朝的延长寿命记一功的。但这一说法也有一个弱点:在后汉时期有许多外戚手中之权足以另建一个新王朝,可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这不是他们没有本钱这么做,而是因为在那时的精英尚未找到能够使改朝换代的行为合法化的政治的或超自然的理论。 黄巾军通常被西方作者视为汉朝垮台的一个重要因素。这部分的是由于大陆的中国历史学者不厌其详地写了农民起义。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编纂学中,农民起义被看做是一种进步的成分,而在1960年前后又出版了一大批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论著。这种兴趣部分地影响到了西方的汉学,因此之故他们也就发表了许多关于黄巾军的研究。[127]平心而论,认为被逼上梁山的农民起义能够推翻一个王朝的这种想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就后汉来说,它的因果问题并没有像许多中国共产党史学家和西方史学家所阐述的那样清楚。 黄巾军叛乱爆发于公元184年。它在以后的年代里周期性地此伏彼起,政府结构由于时不时的叛乱而有所改变。公元192年,曹操战胜了据说是有30万人的黄巾军。他把他们编入了自己的军队,但在192年以后仍有黄巾军继续活动的迹象。他们有时帮助这个军阀,有时又去帮助那个军阀,有时又自己独立活动。可是在公元207年以后,他们的名字不再见于记载,因此他们对公元220年的汉献帝退位未能起到直接的作用。 但是,他们的间接作用或许比他们的直接卷入更为重要。在许多宗教性质的叛乱中,黄巾军比其余任何叛军更直言不讳地说到汉朝已至末日临头。“苍天已死,黄天当立”,这就是他们在公元184年的口号。“苍天”通常意指汉朝,虽然按正统理论汉朝是色尚赤。[128]公元192年,他们给曹操送去了一封信,断然拒绝他们和曹操之间和解之意向。他们写道:“汉行已尽,黄家当立。天之大运,非君才力所能存也。”[129]现在我们不能肯定,大量黄巾军在公元192年合并到曹操军队中来究竟是否加强了那些主张马上实行改朝换代的精英上层集团;我们只能说,合并没有削弱这种思想。 黄巾军对于随着灵帝之死之后公元189年一些事件的影响,我们也很难加以估计。董卓在184年取得了对黄巾军战争的第一次胜利。接着,曹操、刘备及其他一批将领也都取得了胜利。在这一方面他们的作用是重要的,虽然其作用是非直接的;而且应该强调指出,黄巾军完全没有直接卷入到公元189年的事件中去。 虽然叛军在反对朝廷和汉王朝,但是事实上很清楚,一个活生生的皇帝,即使像汉献帝那样已成为“乘舆播越”者,仍然使得他们感到畏惧和不舒服。汉献帝几次落入了叛军手中:公元192—195年朝廷被侵蚀时是如此,195—196年乘舆回洛阳后也是如此。虽然从理论上讲弑一个十余岁的皇帝易如反掌,但事实上甚至满朝文武惨遭杀戮之际,他也被留下了性命。叛军伴随东逃至洛阳的献帝时,他们一有机会也就很乐于放他走,因为有他在身旁会使他们感到不舒服。他们没有能力另立新皇帝和另建新王朝,这无疑是因为他们确实没有想出一套透彻的理论来支持改易王朝。这得让精英上层集团去搞这种理论,但汉代最后几十年的混乱却给这些集团及其人士有了站到前台上来的机会。当曹丕在公元220年同意这个理论并接受了汉献帝的退位时,黄巾军似乎在他心里没有占到最主要的地位。 汉人所不断坚持的理想 把全中国统一在一个领袖之下,这就是中国历史所最坚持不懈的理想,甚至在公元20世纪这个理想与在公元前5世纪也是同样明显。不论什么时候,中国如果处于分裂割据之下,这都被认为是暂时局势。在汉以前的战国时期和汉以后的中世纪时期,和平从未延续过几年以上,但所有战争的最终目标只有一个:把中国重新统一到一个领袖之下来。 在战国时期,各国王侯本人或许并不完全懂得应采取的这种统一和这种领导的形式,但是在中世纪时期(汉亡后的4个世纪,公元220—589年),汉之为汉的统一和秩序作为这种形式和领导的现实而受到人们的回忆,而且汉之为汉的名称又总是象征着已经失去的完美郅治,象征着他们企求的统一。有几位统治者或者径称其朝代为“汉”,或者把自己的宗谱同汉代诸帝挂上钩。有几家王室甚至自豪地追踪自己的先祖出自汉代某个官阀,还有远在日本的某些氏族也自认是汉代诸王的苗裔(有时是本无其事的)。 在蜀汉王朝也发展了一种理论,即这几个汉王朝有如兄弟先后出生那样,它们也是前后相继的。前汉被视为老大哥,后汉被视为仲,新兴的蜀汉则被视为季。[130]这个王朝在公元263年被镇压下去,但40年以后,即公元304年,在华北又成立了新的汉王朝。关于这个王朝建立的前因后果,已见前面所引史书的部分叙述。 它的统治者刘渊(死于公元310年),本是匈奴的一个王,但在公元304年却另外添了一个“汉帝”的尊号。这不是一个空洞的姿态。刘渊深通中国古代历史的事实,他因而知道有些最伟大的中国天子,就和他一样,出身于戎狄之邦。他读过《汉书》,知道500年以前,第一位汉代的皇帝就曾经把一名公主下嫁给他的祖先。从这次婚姻传下来的世系就姓了皇室家的刘姓,以表示对公主的尊敬,而这就是一种迹象,表明汉室和该公主的后裔——刘渊本人——之间是甥舅关系。 刘渊对后汉历史的盛衰及其伴随着灭亡的事件知之甚详。他认为蜀汉是汉代的真正继承者,所以他很知晓蜀汉的历史,其言论有如下述: ……我汉有天下,世长恩德,结于人心。是以昭烈崎岖于一州之地,而能抗衡干天下。[131] 蜀汉之帝,即刘备的儿子在公元263年耻辱地投降了北方的魏国,但刘渊对蜀汉这个不光彩的结局视而不见;此时他正在魏国的京师做一名小官。40年以后,即公元304年,他决定特别强调这种“甥舅”关系,而且建立了他自己的汉王朝。当他在公元310年死的时候,他被谥为“光文”;按照中文的习惯,“文”(指文才)与“武”(指武艺)相对而言,因此,他被谥为“光文”,就是把他放到了与后汉开国之君“光武[帝]”相当的地位。 他建了一个太庙,在里面祭祀着最赫赫有名的汉代诸帝,这就意味着汉王朝继续存在,直到这座太庙于公元318年在“鬼夜哭”声中被烧为平地。[132]但是在此期间,“汉”的名义上的魔力还是起了作用的。公元311年,这个匈奴的汉王朝攻取了京师洛阳,生俘了汉族的皇帝。当这位好奇的匈奴皇帝问他的汉族对手事情怎么会发展到今天的地步时,这个不幸的受害者感到必须以完全出于天意作答,他说:“大汉将应乾受历”,这就是假定汉朝的历数可垂之久远。[133] 汉人在这时又在另一个京师立了另外一个皇帝,但却是完全无用。这个异族的汉王朝的军队在公元316年攻破了长安,一个中国皇帝又一次被他的匈奴对手所生俘。过了不久,匈奴皇帝的儿子死去,但过了几天他又复苏,说了一个奇异的故事:即他看来已经死去,但他实际上是去遨游了天宫,他在那里会见了刘渊的神灵;刘渊告诉他,上天已为他的父亲留下了一个位置。另一位天上的王要求他带回一件礼品到人世中来,带给汉皇帝。当检查这件礼品的时候,它证明了这儿子的故事是真实的。汉帝因而特别高兴,说他不再惧怕死了。[134] 汉帝的君权虽然在地府很威灵显赫,但在地上,它的人世上的权威在公元318年宗庙被毁以后却大大地黯然失色了;公元319年,在位的匈奴皇帝放弃了“汉”的名号,而改称为“赵”。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和刘渊的想法不一样,他认为匈奴皇帝代表着一个独立的王朝。他们不是汉朝的继承者,而是晋朝的继承者,因为晋朝有两个皇帝曾被他俘虏过。但是直到公元329年以前他们仍然祭祀刘渊,而在329年,这个赵王朝及其所有王公和高级官员又都在洛阳被活埋了。[135] 9年以后,即公元338年,一个新的汉王朝在中国的西南隅——即刘备建都的那个城市——宣告成立。可惜此事缺乏详细报道,所以我们不知道为何做此决定。这位新的汉帝姓李,所以不能想象他会自认属于刘姓的汉朝皇室。不管是什么原因,这个王朝只立国9年。它的最后一个皇帝投降了晋王朝,因此,晋王朝虽然在北方被匈奴皇帝所侵犯,但它在东南半壁有所恢复。[136]晋王朝流亡者从此未再恢复北方领土,艰难地苟延到公元420年:那时一位将军刘裕(公元356—422年)迫使它最后的皇帝退了位。 刘裕的王朝国号宋,但重要的是他也费尽气力地把他的祖宗上溯到汉高祖,尽管汉高祖已死了600年。历史学家沈约(公元441—513年)在公元487年受皇帝之命讲述刘裕的权力所以兴起的缘故,据他说是因为自汉朝灭亡以来直到当时的200年中,人民从来没有真正忘记汉代,而魏晋两个王朝实际上只是汉代利益的临时照管者,是把后汉和刘宋联系起来的桥梁。[137] 在这以后,汉的名称在中世纪又出现过一次。一名北方将领侯景(公元503—552年)因担心有生命危险,所以在548年助了当时南朝皇帝——即梁武帝(公元502—549年在位)——以一臂之力。南朝朝廷错误地相信了他,但当侯将军在南朝首都建康站稳了脚跟,他大搞恐怖政策,饿死了时年85岁的老皇帝,另立了一个傀儡为梁帝,最后还是在公元551年自己当上了皇帝。侯景的这个短命的王朝(侯景于次年被杀,梁室复辟)也称为汉,其理由我们尚无所知。很明显,侯景从北方随身带来了这样一种思想:汉之为汉可能成为一种强大的宣传工具,因而他可能是想要这个名号的精神力量来保证他的王朝万古千秋。[138] 在此以后的366年,“汉”的名号消失了。在此期间,中华帝国在公元589年被隋王朝统一,接着是光辉璀璨的唐王朝,直到公元907年。唐王朝瓦解以后的混乱也令人想起了汉亡之后的情况。在公元907—980年间的大约15个王朝中间,有4个是其国号为“汉”的。其中最长的一个王朝从公元918年直到971年,而以广州为基地。一个奇怪的细节是,广州皇帝们虽然也姓汉家皇室的刘姓,却可能是阿拉伯人之后裔。在北方也建立过两个汉王朝,其一从公元947年到950年,其一从951年到979年。这两国的皇帝都是非汉族人,虽然他们的皇室也都姓刘。最短的汉王朝只存在了一年(公元917年),是在西川成立的,即刘备蜀汉所曾统治过的那个地方。可是,它的统治者并未自称是出自刘姓。[139] 最后一个国号为“汉”的王朝是在此400年以后,即在公元1360年成立的,它的建国者本是一个渔人之子,但不知是什么动机促使他在汉献帝退位一千多年之后却采用了赫赫有名的“汉”为国号。这个王朝仅立国四年就被明王朝的开国之君所消灭,因而其详不可得而知。[140]自此以后“汉”的名称仍历久未衰,例如“汉字”之义便是指中国文字,“汉族”便是指北部中国的人民。中国人迄今指某人是“汉学者”(Han scholar),此即我们西方人所称为的“汉学家”(sinologist)。 正统的继承 公元200年以后各个汉王朝的建立,都以它们自己的方式表明一种古老的思想:“汉”并未实际死亡。但是历史学家得处理事实,而传统的中国历史学家在写到公元220年以后时期的时候,他就面对着一个问题。在那个时期有过三种历法,因而历史学家得选其一个作为主要历法,这就是要选其中的一个作为主要的王朝,使之可以系年记事。历史学家在这件事情上并不是主观武断的;相反的,他所选择的王朝和历法都是他认为合法的,因此他就把另外两个王朝宣布为非法的了。 这个问题被称为正统继承论的问题。这个问题即是指:汉朝的天命是否已在公元220年转移到了由汉献帝禅位的曹丕身上,抑或转到了属于汉皇室成员的刘备身上,还是转移到了和汉王朝无丝毫瓜葛的孙权身上。这最后一种可能性未被人们考虑过,因为所有历史学家都一致认为孙吴是闰位。要挑正统者就应在刘备和曹丕之间进行,因为他们两人都自称是汉王朝的真正继承人。 在公元220年之后的分裂割据时期,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学术上的。当汉人诸王朝在公元316年被北方的非汉人入侵者驱赶到中国东南部时,对它们来说重要的是定要知道,它们才是天命的真正持有者和继承人。它们相信,真正的天命能像精神屏障那样保护它们免遭北方魔鬼的侵犯,并且最终能帮助它们恢复中原。 历史事实有如下述。公元263年,刘备的蜀汉王朝被他的北方对手曹丕的魏王朝所征服;266年,魏王朝又禅让给新的晋王朝;280年,这个晋王朝又征服了东南部的吴国,因此统一了帝国全境。公元316年,晋王朝被赶到南方,继此而往,华北便被非汉族王朝所统治。在南方,晋在公元420年让位于宋;宋在479年让位于齐;齐在502年让位于梁;梁又在557年让位于陈。陈王朝灭亡于公元589年,它被北方的敌国隋所征服,因而中国便又一次获得了统一。 历史学家习凿齿(死于公元384年)对曹操显得很不公正。在他的目光中,魏是汉的叛臣贼子,所以真正的天命已归于西南的刘备。刘备王朝灭亡以后,天命重新回到北方,而被授予了晋王朝,习凿齿本人便是生活在晋王朝时代。对于他来说,晋王朝是汉的直接继承者,其间并无任何中间人。[141] 历史学家和文学家欧阳修(公元1007—1072年)用另一种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按照他的观点,汉以后的所有三个王朝都同样不是正统,因为它们谁也没有重新统一帝国。他极力主张,真正的天命在公元220年已被完全切断。它短暂地重现于晋,即当晋在公元280年重新统一中国的时候;但是后来它又被中断了,只是在589年隋重新统一了帝国之后才又出现。[142] 司马光(公元1019—1086年)不得不更实际一些。当他编纂他的大部头中国史书时,他必须在这三个后继国家的历法中作出选择。他挑选了魏王朝的历法,而摒弃了另外两国的历法。为了说明他的选择,他发挥了这样一种理论:帝国的统一必须被看做是真正天命的先决条件。在他看来,只有汉、晋和隋是正统王朝,所有其他诸国仅仅是诸封建国家。这些封建列国都是一样的,即它们都不受命于天,但是,那些接受合法王朝禅让的封建国家比其他未接受禅让者要更合法一些。由于这个缘故,他选择了魏王朝为汉代的主要继承者,但是他说得很清楚,他这样做只是权宜之计,而非出于正统观念的考虑。[143] 朱熹(公元1130—1200年)在重写司马光的史书时,便对这种肤浅的处理办法进行了攻击。朱熹以刘备的王朝为真正天命的持有者。对于朱熹来说,刘备的汉皇室血统要压倒曹丕自称正统的一切妄想,所以他写的史书就用了刘备的历法。对于公元264—280年这个时期,即刘备的蜀汉已经灭亡而东南部的孙吴尚未被征服的时期,朱熹就不知怎么办好了。由于他把那个时期通行的历法一律看成伪的,所以他的解决办法是把它们只用小号字来书写。 当吴王朝在公元280年被消灭以后,朱熹认为真正的天命又重新在晋王朝身上出现,所以他又改用大号字来纪年。从这时起,真正的天命在公元317年跟随着晋室南下,只是在晋王朝亡于420年时天命才又消失。公元589年随着隋王朝之再度统一中国而再度出现。据他所见,北方非汉族诸王朝均非正统,正像晋王朝以后所接替的南方诸国那样。[144] 我们已经知道,中国历史学家对公元220年的事件评价不一,他们大多数人对汉献帝逊位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在这方面,曹丕没有能够说服后世,而刘备却在千年以后仍使人们感到他具有身受天命的权利。[145]现代的中、西方历史学家通常都选用司马光的实用的办法,而在把西历用到了中国历史中去以后,这个问题就逐渐不复存在了。在西方汉学中根深蒂固的想法是认为,一个统一的中国比之一个分裂的中国是更正常一些的。其结果便是,只有汉王朝统治的时期(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才通常被称之为汉了。 它的后继的三个国家通常被总称为“三国”,而三国及其以后的分裂时期(公元220—589年)有时被说成“中世纪”。在这个时期倏兴忽亡的二十几个王朝中,没有一个王朝能够使它的国号代表那个时代。只有在公元589年隋朝统一中国以后才使一个王朝的名称又代表了一个时代;公元589—618年时期称为“隋”,公元618—907年时期称为“唐”,即继隋以后的唐王朝时期。显而易见,只有一个王朝统治着全中国的,它的名号才能够代表那整个时代,因此汉的名号以这种巧妙的方式一直传到今天的著作中。因为汉的真正名义不仅是一个形而上学的理论问题;它的核心是中国本身统一的这个非常实际的问题。 张书生 译 * * * [1]《后汉纪》卷二二,第21叶(第266—267页);《后汉书》卷八,第327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241页。《后汉书》未载此诏令。 [2]关于桓帝诸妃的情况,见《后汉书》卷十下,第443页以下;又见本书第4章开头部分。 [3]《后汉书》卷八,第328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95页以下。 [4]《后汉纪》卷二三,第2叶(第270页)。《后汉书》没有登载陈蕃和窦武在这一阶段中所提的抗议;它只简单地谈到了陈蕃的所“疾”:《后汉书》卷六六,第2169页。 [5]《后汉书》志第十三,第3283页。 [6]《后汉书》(卷八,第328页)所记日期不对。见《后汉纪》卷二三,第1叶(第269页)。 [7]《后汉书》卷八,第329页;《后汉书》卷六六,第2169页以下;《后汉书》卷六九,第2242页以下。 [8]关于刘瑜,可看《后汉书》卷五七,第1855页以下。史籍上关于太白星灾异的日期有不同说法,即《后汉书》卷六九,第2243页为阴历八月,《后汉书》志第十二,第3258页为阴历六月;《后汉纪》卷二三第2叶(第270页)未说明具体日期。 [9]《后汉书》卷六九,第2243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24页。 [10]《后汉书》卷六六,第2170页。 [11]《后汉书》卷六五,第2140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244页。 [12]《后汉书》卷八,第329页;《后汉纪》卷二三,第4—5叶(第271页)。封赏的缘由不见于《后汉书》中。 [13]《后汉书》志第十三,第3270页。 [14]《后汉书》卷十下,第449页;《后汉纪》卷二四,第10叶(第290页)。 [15]《后汉书》卷十下,第450页。 [16]关于何进和何苗,见《后汉书》卷八,第348、354、358页;《后汉书》卷十下,第447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246页以下。 [17]《后汉书》卷九,第370页;《后汉书》卷七四上,第2374页;《资治通鉴》卷五九,第1903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卷58—68所载公元180—220年间的大事记》,〔堪培拉,1969〕,第55页)。 [18]《后汉书》卷八,第334、354、356页;《后汉纪》卷二四,第4叶(第285页)。 [19]《后汉书》卷八,第348页以下。 [20]《后汉书》卷八,第354、356—357页。关于各种将军的封赠和任命,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21页以下。 [21]见下面第8章的《文官的征募》的有关部分。 [22]《后汉书》卷八,第356页;《资治通鉴》卷五九,第1890—1891页(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40页,并见第385页注13)记述了这西园八校尉的建立;关于蹇硕,见《后汉书》卷五八,第1882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247页。 [23]《后汉书》卷八,第356页;《后汉纪》卷二五,第9叶(第303页)。 [24]《后汉书》卷七二,第2322页;《资治通鉴》卷五九,第1897页以下(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48页以下)。 [25]关于宦官的早期历史,见上面第3章《宦官的作用》。 [26]关于这些宦官,可看《后汉书》卷三四,第1186页;《后汉书》卷四五,第1523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22—2538页。 [27]《后汉书》卷七八,第2525、2534—2535页。 [28]《后汉书》卷八,第337页;《后汉书》志第二六,第3590页以下;见本书第8章《中央政府》的有关部分。 [29]《后汉书》卷八,第330—331页;《后汉书》卷六七,第2183页以下。 [30]《后汉书》卷八,第338、343页;《后汉书》卷六七,第2189页。 [31]关于这些事件,见《后汉书》卷七八,特别是第2534页以下。 [32]《后汉书》卷八,第333页;《后汉书》卷五五,第1798页;《后汉书》卷六四,第2109页。 [33]《后汉纪》卷二五,第12叶(第305页);《资治通鉴》卷五九,第1894页(德克里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44页)。 [34]《后汉书》卷八,第345、347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81页。 [35]《后汉书》卷八,第329、332、333页。 [36]《后汉书》卷八,第342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78页。 [37]关于这些事情及其与政治和其他发展的关系的记载,见《后汉书》志第卷十二至十八。关于把这些事情作为批评之用的讨论,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127—143页。以及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1(1959),第237页以下。 [38]郡守花的钱从洛阳南宫发生灾难性的火灾后开始,有时能数达3000万钱;毕汉斯:《洛阳》,第31页以下。 [39]《后汉书》卷八,第355页;《后汉书》卷五二,第1731页;《资治通鉴》卷五八,第1878页(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261页)。 [40]《后汉书》卷八,第351—352页;《后汉书》卷七一,第2300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35页。关于“礼钱”问题,见《后汉书集解》卷八,第8叶,最后脚注所引。 [41]《后汉书》卷五二,第1731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19页。 [42]关于这些规定,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改制度史》第2卷,《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1961),第345页以下。 [43]《后汉书》卷八,第333、338—340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25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页;以及本书第8章《文官的征募》中的有关部分。 [44]《后汉书》卷七五,第2431页;《后汉书》卷八二下,第2734页。 [45]《后汉书》卷八,第357页;《后汉书》卷九,第368页;《后汉书》卷七三,第2353页以下。关于第一次这样的任命,见《后汉书》卷七二,第2321页。 [46]《后汉书》卷七二,第2322页。 [47]《后汉纪》卷二三,第5叶(第271页)。此一说法不见于《后汉书》内。 [48]《后汉书》卷八,第339页;《后汉书》卷八九,第2964页。 [49]见本书第3章《边境和邻邦》; 以及第6章《匈奴》的有关部分。 [50]见下面第6章《羌族》。 [51]《后汉书》卷八,第350、352页;《后汉书》卷七二,第2320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8页。 [52]《后汉书》卷八,第340、345页 ;《后汉书》卷八六,第2839页。 [53]《后汉书》卷八,第332、352、354页。 [54]关于这些理论及其意义,见上面第3章《王莽的崛起》中有关的部分。关于孔子的这个引喻,见《后汉书》卷三十下,第1067页;以及张朝孙(音):《白虎通》(莱顿,1949,1952)卷1,第113、115—117页。 [55]《后汉书》卷七四上,第2375页(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60页)。 [56]《后汉书》卷六,第260页。 [57]关于桓帝即位的问题,见本书上面第3章《光武帝死后的朋党》。关于那些自己称帝的人,见《后汉书》卷七,第277、279、291、293、296、300、316页;《后汉书》卷八,第334、354、356页。 [58]见本章《王朝与形而上学》。 [59]《后汉书》卷七一,第2299页。这一段话讲的是“大吉”,即指新的一轮甲子。《资治通鉴》卷五八,第1864页则用了“太平”二字;这也见于《三国志·魏书八》,第264页注1。关于“太平”的概念及其意义,见安娜·K.塞德尔:《初期道教救世主义至善统治者的形象》,载《宗教史》,9∶2—3(1969—1970),第217页以下;以及下面第16章《汉末的民间道教》的有关部分。 [60]《后汉书》卷八,第345—346页;《后汉书》卷五四,第1784页;《后汉书》卷五七,第1849页;雷夫·克雷斯皮尼:《孙坚传》(堪培拉,1986),第24页以下。 [61]《后汉书》卷七一,第2300页。 [62]《后汉书》卷八,第348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246页。 [63]《后汉书》卷八,第351页;《后汉书》卷九,第383—384页;《后汉书》卷七一,第2310页以下。 [64]《后汉书》卷八,第356页;《后汉书》卷七五,第2432页。 [65]《后汉书》卷八,第354—357页;《后汉书》卷七三,第2353页;《后汉书》卷八九,第2964页;《后汉书》卷九十,第2984页。 [66]例如见《后汉书》卷八,第352、354页。关于这些事件的其他记载,见《后汉书》志第十二和十三—十八。 [67]《后汉书》卷八,第347、353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37页。 [68]关于蔡邕,见《后汉书》卷六十下,第1979页以下;《后汉书》卷七八,第2533页;《后汉书》卷七九上,第2558页。钱存训:《竹书和帛书:中国书籍和铭文的开始》(芝加哥与伦敦,1962),第74页以下;马衡:《汉石经集存》(北京,1957)。 [69]《后汉书》卷八,第357页;《后汉书》卷九,第367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247页以下;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44页以下;《孙坚传》,第13页以下。 [70]《后汉书》卷十下,第447页。 [71]《后汉书》卷六九,第2248页以下。 [72]《后汉书》卷六九,第2250页;《后汉书》卷七二,第2322页。 [73]关于张让,见《后汉书》卷七八,第2534页以下。 [74]《后汉书》卷八,第358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252页。关于袁术,见《后汉书》卷七五,第2438页以下。 [75]《后汉书》卷七八,第2534、2537页。 [76]《后汉书》卷八,第358页;《后汉书》卷六九,第2252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37页;《三国志·魏书六》,第189页。 [77]《后汉书》卷八,第358页;《后汉书》卷七二,第2323页;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54页以下。 [78]《后汉书》卷六十下,第2005页。 [79]《后汉书》卷九,第367页;《后汉书》卷十下,第450页;《后汉书》卷七二,第2324页。 [80]关于霍光,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68页以下、113页以下;以及本书第2章《王朝的混乱》。 [81]《后汉书》卷九,第369页以下;《三国志·魏书一》,第5页以下。 [82]《后汉书》卷九,第369页以下;《三国志·魏书一》,第7页。关于董卓之焚毁洛阳,见《后汉书》卷七二,第2325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89页。 [83]《后汉书》卷七九上,第2548页。 [84]关于这个时期历史编纂学的复杂性,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6(1954),第21页以下;以及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三国志》(堪培拉,1970)。这个时期的许多材料都来自私家著述,它们都是旨在为某些著名的个人的野心服务的。 [85]《后汉书》卷九,第371页以下;《后汉书》卷七二,第2329页以下;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90页以下。 [86]《后汉书》卷九,第377—379页;《后汉书》卷十下,第452页。 [87]关于孙策,见《后汉书》卷九,第377页以下;以及《三国志·吴书一》(卷四六),第1101页以下。关于袁绍和刘表,见《后汉书》卷七四下,第2409—2418、2419—2425页。关于袁术,见《后汉书》卷七五,第2438—2444页。 [88]《后汉书》卷八,第349页注1;《后汉书》卷七五,第2435页;以及下面第 16章《后汉书时期哲学的衰颓》。 [89]关于这一隐喻的应用,见班彪的文章《王命论》,载《汉书》卷一○○上,第4209页(狄百瑞等人编:《中国传统的来源》〔纽约和伦敦,1960〕第1卷,第177—178页)。 [90]《三国志·魏书一》,第13页以下;《三国志·魏书六》,第194、209页。 [91]《三国志·魏书一》,第19页。 [92]《三国志·魏书六》,第212页;《三国志·吴书一》(卷四六),第1101—1109页。 [93]《三国志·魏书一》,第23、28页以下。 [94]《三国志·蜀书二》(卷三二),第817页以下。 [95]《三国志·魏书一》,第30—31页。 [96]《三国志·魏书一》,第30页;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253页。 [97]《三国志·魏书一》,第13—14、26页。 [98]这部史书己传世,名为《汉纪》。他把材料安排成这个样子,前汉(也包括后汉在内)的历史乃是其历代皇帝不断积累功德所致。荀悦意在说明,汉朝的累世功德超过了它的任何臣下——其中也包括曹操。见陈启云:《荀悦(公元148—209年):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剑桥,1975);以及下面第15章《荀悦:人的局限性和向真理接近》。 [99]《三国志·魏书一》,第37—49页。关于非刘氏不许称王的叙述,见第2章《地方组织》。 [100]《三国志·蜀书二》(卷三二),第884页以下。关于公元219年的这一讨论,见《三国志·魏书一》,第52—53页注2。 [101]《三国志·魏书一》,第36—45页;《三国志·魏书八》,第263—265页;《后汉书》卷九,第389—390页。 [102]《三国志·魏书一》,第50页;《三国志·蜀书二》(卷三二),第884页。 [103]《三国志·魏书二》,第60页。 [104]《三国志·魏书二》,第62页以下。《三国志》的注详细征引了不见于其他形式的著作(关于这些文件的情况,见德克雷斯皮尼:《三国志》)。又见《后汉书集解》(卷八,第11—12叶)中的引文;以及卡尔·莱班:《天命的操纵:公元220年曹丕即帝位所隐含的天意》,载《古代中国:早期文明研究》,戴维·罗伊和钱存训编(香港,1978)。 [105]《三国志·魏书二》,第76页;《三国志·蜀书二》(卷三二),第887页以下。 [106]《三国志·吴书二》(卷四七),第1134页。 [107]这是罗贯中(约公元1330—约1400年)的《三国演义》开头的一句话。它的英译文见C. H.布鲁伊特-泰勒:《三国演义》(上海、香港和新加坡,1925;普及本,1929);关于它的节本,见莫斯·罗伯茨:《三国:中国的史诗剧》(纽约,1976)。 [108]关于从公元前113年起汉代诸帝的年号问题,见上面第2章。关于“太初”的年号,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7页以下。 [109]见上面第2章《世纪之末的风气》。 [110]见莱班:《天命的操纵》。 [111]关于这个问题,可看此处注释,以及第3章《内战》。 [112]见安娜·K.塞德尔:《汉代道教中对老子的神化》(巴黎,1969),特别是第58—84页。关于这些运动的一个初期例子(公元前3年),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的追求》(伦敦,1979),第98页以下。 [113]《晋书》卷一○一,第2649页。这里所写的某些术语是用的比较好懂的对应字眼。例如“神圣的器皿”(holy vessel,神器)通常是指御玺;这即是帝位的象征:“蜀”,处于中国的西南部。 [114]《晋书》卷一○一,第2649页。 [115]《后汉书》卷九,第391页。 [116]关于对这两个皇帝的赞誉,见《后汉书》卷二,第124—125页;以及《后汉书》卷三,第159页。关于王夫之的意见,见《读通鉴论》卷七,第198—199页。 [117]关于公元219年的这一次讨论,见《三国志·魏书一》,第52—53页。关于对后汉诸帝品质的论述,见《后汉书》卷九,第370页;《后汉书》志第九,第3197页。关于褒贬之词均载《后汉书》卷四一八的《论》中,以及《后汉书集解》卷六,第13—14叶。又见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七,第201—211、224页。“桓灵”一词的用法可能追溯到公元223年诸葛亮的一道表章(见《三国志·蜀书五》〔卷三五〕,第920页)。 [118]《资治通鉴》卷六八,第2173—2174页;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第356—358页。 [119]赵翼:《廿二史劄记》卷四,第15叶。 [120]例如见《春秋繁露》卷十二,第9叶上说:“君为阳,臣为阴”;以及《白虎通义》卷四上,第1叶(张朝孙 〔音〕:《白虎通》第2卷,第592页):“阳唱阴和。” [121]这个表形成了《五行志》,即《后汉书》志第十三—十八。 [122]《三国志·魏书二》,第58、80页。 [123]欧阳修:《欧阳文忠公全集》卷十七,第5页。 [124]这句话见于何焯对《后汉书》卷七八的标题《宦者列传》所作的评论;见《后汉书集解》卷七八,第1叶。 [125]例如见福兰格:《中华帝国史》(柏林,1930—1952)第3卷,第415页以下;以及赖肖尔和费正清:《东亚:伟大的传统》(伦敦,1958),第125页以下。 [126]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55页;以及上面第3章《宦官的作用》。 [127]例如见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的农民战争及其纲领口号的发展》,载《历史研究》,1959. 4,第45—59页;以及漆侠:《秦汉农民战争史》(北京,1962)。关于西方作者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著,见维尔纳·艾希霍恩:《太平和太平教》,载《东方学研究所通报》,5(1957),第113—140页;罗尔夫·斯坦因:《论公元2世纪道教的政治一宗教运动》,载《通报》,50(1963),第1—78页;詹姆斯·哈里森:《共产党人和中国农民叛乱(关于中国人重写历史的研究)》(伦敦,1970)。 [128]《后汉书》卷七十一,第2299页。 [129]《三国志·魏书一》,第10页注2。 [130]“季汉”之用于蜀汉,其证据见于《三国志·蜀书五》(卷三五),第927页;以及《三国志·蜀书十五》(卷四五),第1079页。以“中汉”指后汉,见《三国志·魏书二十一》,第601页注1;《三国志集解·魏书二十一》,第11叶;以及《三国志·蜀书十五》(卷四五),第1080页。 [131]《晋书》卷一○一,第2649页。 [132]《晋书》卷一○一,第2652页;《晋书》卷一○二,第2679页。 [133]《晋书》卷一○二,第2661页。“应乾受历”之说在600年以后又用过一次,那是另一个国号“汉”的王朝用的,其“汉”帝可能是阿拉伯人。 [134]《晋书》卷一○二,第2673—2674页。 [135]《晋书》卷一○三,第2684—2685页。 [136]《晋书》卷七,第181页;《资治通鉴》卷九六,第3017页。 [137]《宋书》卷一,第1页以下;《宋书》卷三,第60—61页。 [138]《梁书》卷五六,第859页;又见小威廉·T.格雷厄姆:《庾信的〈哀江南赋〉》(剑桥,1980),第11页。 [139]《旧五代史》卷九九,第100、136页;《新五代史》卷十,第63、65、70页。 [140]《明史》卷一二三。 [141]《晋书》卷八二,第2145页。关于正统论的整个问题,见 B. 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载《莱顿汉学研究》,W. L.艾德玛编(莱顿,1981),第23—33页。关于近年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见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香港,1977)。关于晋王朝认为必须保持它是合乎正统的这种信念,其情况可见迈克尔·C.罗杰斯:《苻坚编年史:标本历史的个案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8),第51页以下。 [142]《正统论下》,载《欧阳文忠全集》卷十六,第3—4叶。 [143]《资治通鉴》卷六九,第2185—2188页(方志彤:《英译〈三国志〉》〔麻省,坎布里奇,1952—1965〕,第45—48页)。 [144]用于公元264—280年和420—589年的小号字,可见于《通鉴纲目》的任何版本中。朱熹为此所举的理由见于他的书中引言部分的凡例中和序中。 [145]关于曹魏王朝是否正统的问题,在明代1520年代所谓礼仪之争中也起过作用。在这次辩论中,皇帝的反对者引用了公元229年魏明帝的一道诏令作为权威典范来支持他们的论点,但是他们的论敌却否认这一点,认为魏王朝的正统性实在可疑。1060年代也有一次这样的辩论,把桓、灵二帝视为权威的典范,但这一主张被司马光愤怒地予以驳斥,因为他认为这是两个“昏庸之君”。换句话说,前一王朝的合法性和个别从前皇帝的形象会在后来的政治斗争中被用来作为权威的模式而给人以影响。见卡尼·托马斯·费希尔:《明代大礼的争论》(密歇根大学学位论文,1971),第42—43、72、223、241页,以及第281页注59。 第六章 汉朝的对外关系[1] 汉代中国的世界秩序:理论与实际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决定用建造若干刻石的办法来颂扬他的皇帝生涯中登峰造极的成就,这些刻石建立在沿着他首次视察旅行路线的东海滨的各个地方。在一座刻石(位于琅琊,今山东)中,皇帝为自己统一了中国人所知的全部文明世界而深感喜悦。刻石铭文毕竟是一种公开的文献,写它的意图是要激发新近统一帝国的团结一致意识。因此,它不能用来表示始皇帝的世界地理概念。在驺衍(公元前305—前240年?) 的地理学思考影响下,始皇帝和战国时期其他统治者一样,相信在大海彼岸能够找到“不死药”。事实上,这正是公元前219年始皇帝派遣徐市(也叫徐福)前往海上寻找蓬莱、方丈和瀛洲几座虚构的岛屿原因所在。 驺衍的理论 按照驺衍的理论,世界有几块大陆(大九州),每一块又分成九个地区。九大州彼此由大海隔开,每一块大陆上的九个地区彼此也是由环绕周围的海分开的。中国被称为红色地区的神圣大陆(赤县神州),但仅仅是一个州中的九区之一。换句话说,中国只占有整个世界的1/81。在驺衍的体系里,中国是否位于它自己所在大陆的中心,并不清楚。[2] 由于驺衍的理论传播日广,中国对于它的位置的自我意识经历了一次根本的改变。视中国等于“天下”的旧观念逐渐让位于较为实际的观念,即认为中国位于“海内”。秦汉统一以后,中华帝国确实仍被认为是“天下”。但这主要是在政治领域中的一种习惯用语,旨在证明皇帝是天之子;它不能用来证明秦汉时期中国人仍然赞同中国包括整个世界的看法。下面可以举出一例。公元前196年,高帝访问他的家乡沛,邀请他的旧日友人和邻居长者聚会。在宴会到达高潮时,皇帝创作并演唱了著名的《大风歌》,其中一行是: 威加四海兮归故乡。[3] 宴会以后,他对长者们说,他有天下应归功于沛的土地和人民,因为他的帝业是从作为沛公开始的。这个例子清楚地表明,“海内”是在地理学意义上使用的,表示中国领土的界限,而“天下”则是较纯粹的政治概念,与现代的帝国是同义语。 战国后期和秦汉时代的地理著作中提到中国时实际上全都使用更加现实的“海内”一词,指出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这些著作包括《书经》中的《禹贡》篇、《山海经》、[4]《吕氏春秋》中的《有始》篇,以及《淮南子》的《坠形》篇。《淮南子》尤其显示出驺衍的影响。它断言中国之外有八殥,八殥之外有八极。[5]按照这种观点,中国因此仅仅是全部世界的一个小的组成部分。 此外,由于他们的世界地理知识随着时间而增长,汉代中国人甚至认识到中国不一定是世界上唯一的文明国家。这在后汉时期中国人称罗马帝国(更确地说是东罗马)为大秦一事中表现得很清楚。根据《后汉书》的记载,用此名称呼罗马帝国,恰恰是因为它的人民和文化可与中国相提并论。[6] 但是,如果汉代中国人在地理学意义上并不认为中国是中心,那么,在政治文化意义上,他们的确是中国中心论者。因为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秩序从来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倒不如说,他们关心的是建立和维持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这一秩序是由中国中心论来确定的。汉代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不仅作为一种思想存在,更重要的是,还作为一种制度形式表现出来。 五服论 作为一种概念,汉代的世界秩序主要是根据所谓“五服”的理论来界说的。[7]按照这种理论,自从夏朝起,中国划分为五个同心的和分层次的地带或区域。中心区甸服是皇室管理区,在国王的直接统治下。直接环绕皇室管理区的是国王建立起来的中国人的列国,被称为侯服。侯服之外是为统治王朝征服的中国人的国家,构成所谓绥服或宾服。最后两个地区是留给野蛮人的。生活在绥服或宾服外面的蛮夷居地称为要服(受管制的地区),这样命名是因为假定蛮夷隶属于中国人的控制之下,即使这种控制是很松散的。最后,在控制地区以外的是戎狄,他们在荒服(荒凉的地区)中基本上是自己做主,而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在荒服到达了它的自然的终点。 这五个等级对中央的关系还通过不同地区奉献给国王的贡赋名目(包括地方土产和服役)有所表现。大体上,贡赋是按递降的次序由从王室管理区到荒凉地区的五类百姓交纳的。因此,国王按日从甸服收取贡赋,按月从侯服、按三个月向绥服、按年向要服收取贡赋,对荒服则只收一次。 不用说,五服理论描述了一种理想的模式,因此不能按表面价值去理解。不管怎样,两个令人无话可说的理由要我们认真对待这个理论。首先,所谓九服论是由一些汉代注疏家阐述的,主要是虚构的,而五服论与之不同,基本上是以历史事实为依据的。当代最有批判能力的历史学家之一认为,三服结构的确存在于早期中国的历史,即甸服、侯服和要服。[8]公元前221年,一群朝臣(包括李斯)向秦始皇联合上奏说: 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9] 关于远古中国人世界秩序的这种现实的报道,能够在可靠的先秦文献中充分得到证实。显然正是在这一实在的基础之上,经过创造性的想象和在五行思想的影响下,使实际的中国世界秩序理想化。他们在侯服之外创造了想象的绥服,在要服之外创造了想象的荒服。 其次,五服说并不是一种空洞的思想。正好相反,它在汉代对外关系的发展中扮演一个重要的历史角色。事实上,汉代中国人除了根据语言和这种理论的参照结构,几乎无法去了解世界。例如,在公元前117年,武帝说扬州(现在的江苏和浙江)在夏商周时代称为要服;公元14年,王莽试图系统地把五服论应用于他的新世界秩序。[10] 在对外关系领域中,这种理论甚至时时影响汉朝的决策。公元前51年,匈奴单于呼韩邪前来向汉朝表示敬意,萧望之向宣帝建议,宁可将单于作为敌国的首脑来对待,而不要作为附属。萧用来作为论据的理由是,匈奴属于荒服,不能指望他们向汉朝表示常规的效忠。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11]按照五服说,荒服的野蛮人只需向国王献纳一次贡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这种理论转化为行为的一个典型例子。班固发现把汉代对外关系的现实纳入五服论的框架是很方便的,这个事实足以表明五服说构成了现实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贡纳制度 汉代对世界秩序的认识在制度上的主要表现是有名的贡纳制度的发展。确实,有些原型的贡纳常规甚至可以追溯到商代。但是,这些常规的制度化以及它们在对外关系领域中的应用,无疑是汉代的独特贡献。原因是不难找到的:汉帝国面临的对外关系问题和前帝国时期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基本上有本质的不同。新的关系需要新的制度来表现。汉代的贡纳体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和复杂的演变过程,这在论述各个外族集团的几节中将予说明。但是,在这里将提出几点总的意见。[12] 首先,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贡纳制度务必不能只在狭隘的意义上来理解,而把它看成是用来调节中国对外关系的一种标准模式。就其广义而言,“贡”的概念是汉帝国的一项普遍施行的政策,同样适用于中国人本身。例如,各个地区的地方产物都要作为贡品献给朝廷。在理论上,有理由这样说,中国人与非中国人之间在贡赋体系下的不同是一种程度的问题。 学者们普遍同意,五服说基本上和现实地看,无非是叙述内部和外部地区之间相对的二等分法。对野蛮人的外部地区来说,中国是内部地区,正如同对外部的侯服来说甸服是内部地区,在中国文明周围的要服对荒服来说就成为内部地区。理解了这种方法,那么,我们就可以发现,汉代世界秩序的制度实际上是完全和五服系统相适应的。 如我们所知,汉代早期的皇室统治区位于以关中命名的京师地区,这个地区以四座关口和帝国的其余部分隔开。在前汉的大部分时期,关中地区防卫保持如此高度的警惕,以致百姓经过关口时都要携带传(通行证)。在这个地区以外的是郡,可分为两类。据3世纪的学者韦昭说,在中国内地的郡称为内郡,而那些沿着边境并以要塞和关卡对付野蛮人的郡则称为外郡,也可分别称为近郡和远郡。[13]很容易看出,内郡和外郡十分类似侯服和绥服。 最后,更为有趣的是,与要服和荒服之间的区别粗略相当,汉朝政府也将非中国人分为两个较大的集团,即外蛮夷和内蛮夷。一般来说,外蛮夷生活在汉朝边界之外,因此并不直接受帝国的统治。与之相反,内蛮夷不但居住在汉帝国之内,而且承担保卫汉朝边境的责任。在汉代,“葆塞”这个专门名词经常是适用于内蛮夷的。这样,便有了所谓卫边的蛮夷、卫边的羌人、卫边的乌桓,等等。[14] 此外,这种内外的区别在行政管理方面也制度化了。外蛮夷在归顺汉帝国以后,通常处于属国的地位。在指派一名中国官员(属国都尉)负责属国事宜的同时,蛮夷照例可以保存原有的社会风俗和生活方式。在理论上,他们现在已成为帝国的“内属”,但实际上他们继续享受外蛮夷的自由。有证据表明,至少在前汉时期,匈奴和羌的几个属国在汉的疆域之外。另一方面,居住在帝国之中的归顺的蛮夷组成“部”,直接受汉朝的管理。当状况合适时,帝国政府便采取最后的步骤,将“部”转变为正式的州郡。许多例子说明,在公元2、3世纪这个过程一直在继续进行。 这种讨论不应认为要断言汉朝政府完全成功地将中国的贡纳制度强加于非中国人身上。这只是表明,汉代中国人有一种中国的世界秩序的清晰观念,这种观念是建立在内外之别基础上的;他们作出了认真的努力,将它强加在邻近的非中国人身上。必须强调指出,在实践中,汉代贡纳制度在对外关系领域中从来没有达到像它在内部同样稳定的程度。这种制度的平衡取决于许多因素,诸如大多在中国控制之外的各色各样外国政权的兴起和冷落。因此,在维持一种理想的世界秩序方面汉朝的成就充其量也是有限的。然而,如果脱离汉代对中国的世界秩序的观念去看问题,那么,汉代中国的外交关系显然将是难以讲通的。从一开始这种观念便是外交关系的一个不可分开的特征。 匈奴 汉代政治家在他们的外交政策形成过程中面对的第一个强敌,是北方草原帝国匈奴。[15]那个时代的大部分岁月中匈奴问题是汉代中国世界秩序的中心问题,因此,我们从考察东亚两个最强大民族之间关系的变化入手,是唯一合理的办法。 昌顿和他的联合体 公元前209年,即汉朝建立的前三年,一个新兴的匈奴草原帝国由名叫冒顿的新单于[16]建立起来,他是在杀死自己的父亲以后取得统治权力的。冒顿是一个杰出的有能力而且有活力的领袖,在短短数年之内,他不但成功地在各个匈奴部落之间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统一,而且几乎向所有方面扩展他的帝国。向东,冒顿击溃了生活在东部蒙古和西部满洲的强大的东胡。自从冒顿取得政权以后,这些集团曾对匈奴施加强大的压力。向西,他发动了一场针对居住在甘肃走廊的月氏人的成功的战役,月氏人是匈奴的世仇,冒顿曾由他的父亲送到他们那里充当人质。向北,他征服了一些游牧民族,包括南西伯利亚的丁零在内。向南,由于中国在河套地区防御体系的衰落,他收复了那个地区的全部土地——这是秦朝大将蒙恬过去从匈奴手中夺去的。[17] 在这些广大的新领土之中,冒顿在龙城建造了匈奴每年集会的场所,它位于和硕柴达木(现代外蒙古)的附近。龙城等于是匈奴联合体的首都,所有重要的宗教和政府事务都在那里集中处理。每年秋天,匈奴在龙城附近举行大会,统计人口以及牲畜的数目。[18] 也是在冒顿领导之下,一种更加成熟的政治组织形式开始在匈奴联合体中脱颖而出。这是左右二元体制,左在右先。《史记》说:“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其次,汉朝给匈奴的“礼物”的分量在每一次协定中加以确定。事实上协定的每次修订几乎必定会导致汉朝方面“礼物”的增加。据说文帝每年赠给匈奴黄金千两,武帝为了重申双方联盟,也送给匈奴大量的礼物。从前192年至前135年,协议修订不下于九次。我们能够有确切把握断言,汉朝为每一次新协定付出了更高的代价。但是汉代中国与匈奴之间的边界问题从来没有得到明确的解决。前162年,文帝引用高帝的一份诏书,大意是说,长城以北受单于之命,而长城以内则为汉朝皇帝所有。然而,没有迹象说明冒顿曾经表示愿意尊重中国的要求。[19] 匈奴帝国在冒顿有力的领导下继续扩展。和领土扩张的同时,他对汉朝宫廷的态度越来越傲慢,他对中国货物的欲望总是难以满足。前192年,冒顿甚至要求与吕后结婚。他在信中写道: 孤偾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偾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20] 吕后愤怒,要向冒顿发起进攻。当有人提醒她平城的灾难时,她便使自己平静下来,并命令宫廷大臣用她的名义写了一封回信。回信中说: 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弊邑无罪,宜在见赦。 很清楚,吕后实际上是在祈求单于不要侵略中国。 冒顿死于公元前174年。在死前不久,他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征服。他不但把月氏人完全赶出甘肃走廊,而且在伸入中亚的西域地区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冒顿从实力地位出发,转而与中国重新谈判协定。他给文帝写了一封威胁性的信,称呼自己为“天所立匈奴大单于”。在汉朝朝廷中就和战问题又进行了一次激烈的辩论。在仔细地权衡了双方的力量以后,文帝决定接受冒顿的条件。[21] 冒顿是幸运的,他有一个强有力的继承者,即他的儿子稽粥,在中国历史记载中以老上单于而为人所知(公元前174—前160年在位)。老上继续执行他父亲的扩张政策。在西方,他继续压迫当时已重新定居于伊犁河谷的月氏人。在东方,他甚至深入地侵扰汉的领土。有一次他的侦察骑兵深入到汉朝首都长安的近郊。老上还成功地在和亲协定中引进了新的内容,即增加了有关边境贸易的条款。 如果我们信任贾谊的奏疏的话,那么,尽管汉与匈奴之间私人贸易沿着边境已经在很长时间内一直在进行,但直到文帝统治时期才出现了大规模的由政府主办的市场制度。确切地说,这是和他的理论相一致的,即认为匈奴可以用汉代中国占优势的物质文化加以控制。与此同时,警告匈奴不要落入圈套的也不乏其人。[22]而且,班固所说“逮至文帝,与通关市”,可以支持这件奏疏所说的可靠性。[23]很清楚,边境市场制度是匈奴强加于汉朝的。由贾谊的卒年公元前169年可以判断,建立官方边境贸易的协议必然是在文帝与老上之间达成的。如同贾谊奏疏清楚表明的那样,边境贸易满足普通匈奴人的需要,他们大概从大量给予单于和其他匈奴贵族的皇帝礼物中是得不到多少好处的。 当匈奴从婚姻协定的条款中得益很多的时候,对于汉代中国来说,除了单于方面并不可靠的不侵略诺言之外,实际上并不能证明为此付出高昂费用是合理的。中国方面的记载表明,差不多在双方关系由两个皇室之间的异族通婚结合在一起的早期,单于就不认真履行和平协议。公元前166年,老上单于亲自率领14万名骑兵侵入安定(现代甘肃),深入到雍,后来那里成为汉朝皇帝的避暑地。公元前158年,他的继承人军臣(公元前160—前126年在位)派遣3万骑兵袭击上郡(现代内蒙古和山西北部),另一支3万名骑兵袭击云中(也在内蒙古)。[24] 和匈奴之间的战争 因此,在中国人看来,由刘敬完成的关系模式是昂贵而且无效的。如同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在文帝时期这种关系得到最充分的发展;但是也正是文帝最急于废除它,而放弃这种制度要承担与匈奴进行战争的危险。在他统治的中期,皇帝为一场可能的武装对抗作了每一种准备。他和帝国的卫军一起,穿上军装,在上林苑骑马射击,研究军事技艺。[25]由于他是一个谨慎和俭朴的人,他的帝国又勉强地才从内部骚乱中恢复过来,所以他避免对北方游牧民族采取攻势。中国为了摆脱和亲制度的束缚还必须等待。公元前134年,当武帝在位时,时机来到了,这时的帝国在政治上、军事上和财政上均已巩固,更重要的是在朝廷中有一个强有力的、有雄心的和大胆的集团充当领导。 公元前135年,匈奴要求重订协定。此事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讨论时,像往常一样,多数意见是倾向于和平的。因此武帝答应了匈奴的要求。但是皇帝的决定显而易见是非常勉强的,一年以后(公元前134年),他便推翻了这个决定,接纳了一位边境商人提出的在马邑城(属雁门郡,现代属山西)设伏捕捉单于的计划。这一密谋被单于发现,埋伏失去作用。但汉朝与匈奴之间完全破裂,两者之间以和亲方式和汉朝以姑息迁就为特点的相互关系,经历了七十余年,终于彻底结束了。[26] 直到公元前129年秋季以前,全面战争并未发生。公元前129年秋季,4万名中国骑兵受命对边境市场的匈奴人发起突然袭击。汉朝的武装力量之所以选择边境市场作为他们的第一个目标,是因为即使在流产的设伏以后,匈奴人继续经常大批地前来这些地点贸易。公元前127年,将军卫青率领一支军队从云中经过边境前往陇西,从匈奴手中夺回了鄂尔多斯。紧接着这次征服以后,10万中国人被遣往该地定居,建立了朔方郡和五原郡。鄂尔多斯的丧失对于匈奴来说是冒顿时代以来所遭受的第一次较大的挫折。[27] 公元前121年,匈奴受到将军霍去病的另一次沉重的打击,在中国军事史上,霍与卫青同被视为罕见的天才。[28]霍去病率领一支轻骑兵西出陇西,6日之内,转战匈奴五王国,夺取了焉支山和祁连山区域。匈奴浑邪王被迫带着4万人投降。然后在公元前119年霍去病和卫青各率领5万骑兵和3万至5万步兵,沿着不同的道路前进,迫使单于和他的宫廷逃往戈壁以北。 虽然汉朝在这些战役中取得了重大的胜利,但仍远远没有赢得战争。汉朝在人力和其他物力方面也遭受沉重的损失。根据官方报道,每一方丧失8万至9万人。汉朝军队带往沙漠的马匹在14万以上,带回中国的不到3万。由于马匹的严重不足,汉朝没有能力对沙漠中的匈奴发动另一次袭击。[29]此外,根据公元初期一位汉朝军事家的分析,有两个特殊的困难妨碍汉朝进行任何长期持久的反对匈奴的战争。首先是后勤方面的食品供应问题。平均来说,一个士兵300天的行程要耗费360公升由牛负载的干粮,而每头牛的食物另需400公升。过去的经验表明,牛在沙漠中百日之内将会死去,剩下的240公升干粮对于携带它的士兵来说仍是太重了。其次,匈奴地面的气候也给汉朝的士兵造成了难以克服的困难,他们绝不可能携带足够的燃料来应付冬季致命的寒冷。正如分析者所正确指出的那样,这两个困难说明了为什么没有一次进攻匈奴的汉朝远征能持续一百天。[30] 涉及这些远征中汉朝士兵给养的问题可以由李陵将军的事例得到证明。公元前99年,当李的军队在敦煌附近为匈奴包围时,他发给每个士兵两升干粮和一片冰,以此作为他们分散开来逃出包围圈的给养。他命令士兵们三天以后在汉朝的一处据点重新会合。虽然这可能是个个别的例子,但它说明,当在中国疆界之外进行征讨时,汉朝士兵即使为了活命,也必须轻装和迅速行动。[31] 但是,作为这些战斗的一个结果,汉朝向西域扩展的牢固基础是奠定了。以前由浑邪王占领的土地从甘肃走廊向西伸展到罗布泊。在浑邪王于公元前121年投降以后,全部匈奴人移出该地区,汉朝在那里建立了酒泉郡。以后又加设了三郡,即张掖、敦煌和武威,和酒泉一起,在汉朝历史上以“河西四郡”著称。[32]由于河西的归并,汉朝成功地将匈奴和以南的羌人隔开,还能直接进入西域。正如此后的历史充分显示的那样,河西成为汉朝在西域军事活动的最重要的基地。 匈奴内部争夺领导权的斗争 从公元前115年到公元前60年这一时期可以看到汉与匈奴关系史上两个相关的发展。首先,这一时期汉与匈奴为控制西域而斗争,以汉朝的完全胜利告结束。其次,同一时期匈奴帝国瓦解了,这主要是内部权力斗争的结果。这种瓦解终于导致单于在公元前53年归附汉朝。我们将在下面论述西域的一节中讨论第一方面的发展;现在先集中讨论第二个方面。 公元前60年突然在匈奴人中间爆发的权力之争,其根源在于草原联合体的政治结构。早在冒顿时期,匈奴已发展成一种左右的二元体制。每一部分都有它自己的地区基础,并享有高度的政治自治权。地区首领(王)有权指定下属的官员。这种地方主义导致某些历史学家相信匈奴联合体保持一些“封建主义”因素。[33]在早期,职务既不一定是世袭的,也不是终身制,大部分由皇室成员或其配偶氏族成员所控制。但由于联合体的扩展,更多的地区王国建立起来。它们的王是其既存地位被确认的地区首领。 事情很快就变得一清二楚,原来的结构缺乏调节新的政治现实的灵活性,也难以保持有效的团结。在公元前120年前后,我们发现,匈奴帝国西部的两个强大的王(浑邪王和休屠王)没有被分配到按二元原则的右翼。二者有他们自己的土地和人民,单于对他们的控制力是微弱的。当公元前121年浑邪王带着他的4万人向中国投降时,这一点得到清楚的证明。[34]地方主义的增长在公元前1世纪更为明显,出现了地区的王拒绝参加在单于宫廷中举行的年会之争。而且,这一时期几个单于在他们得到统治宝座以前都不得不在原来由他们控制的地区发展权力基础。公元前57年,五位自封的单于争夺宝座,他们都有自己的地区追随者。[35] 和地方主义增长有关系的是从公元前114年延续到前60年的一场领导危机。在这时期匈奴总共产生了七位单于。除了两位例外,他们中没有一人统治时间超过10年。时间最短的在统治宝座上只有一年。这和冒顿(公元前209—前174年)以及军臣(公元前160—前126年)的长期统治形成鲜明的对比。早期的单于有能力扩展帝国,并将和亲的协定强加给汉朝。后来的单于不但统治时间短,而且以领导软弱为其特征。他们中的两位,即詹师卢(公元前105—前103年)和壶衍鞮(公元前85—前69年)在童年时出任单于之职。[36]前者被称为“儿单于”,后者则为其母所左右。应该指出,领导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匈奴的继承制度造成的。从冒顿时代到公元前2世纪中叶,我们能够看到一种父传子的继承的一般形式。在冒顿和虚闾权渠(公元前68—前60年)之间发生的11次继承中,只有四次违反了这种形式。一例是叛乱的结果,二例是由于单于之子太小。只有最后一例,虚闾权渠在表面上正常的情况下从他的兄弟壶衍鞮(公元前85—前69年)手中接收了统治宝座。[37] 由于继承通常由父传子,统治的单于一般有权选择他的继承者。这种权力可能导致麻烦。冒顿父亲头曼的最后的有些专横的决定,要使幼子成为继承者,这便堵塞了长子冒顿嗣位之路;为了登上统治宝座,冒顿准备犯忤逆罪。但在公元前2世纪末,继承在很大程度上已正规化了。在公元前105年,匈奴贵族显然承认“儿单于”的嗣位是合法的,尽管对他的品格不无忧虑。[38]这种继承形式在匈奴帝国早期发展中很可能是一种稳定的力量,但是,在公元前1世纪遇到战时紧急情况时,它证明是越来越无力应付了。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呼韩邪(公元前58—前31年)规定新统治者,即作为法定继承人的他的长子,必须将统治宝座移交给一个兄弟。历史记载表明,从呼韩邪时代到公元2世纪中叶,兄弟继承实际上是准则。[39] 公元前60年,右贤王屠耆堂成为握衍朐鞮单于。新单于是一个有强烈地区偏见的人。他一登上统治宝座使开始清洗那些在已故单于手下和在左方任重要职务的人。于是引起了对抗,在公元前58年,左方贵族推举呼韩邪为他们自己的单于。握衍 朐 鞮不久在战斗中被击败自杀。[40]但是,在这时匈奴的地方主义已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统一的外表都难以维持了。公元前57年,在五个地区集团之间发生了权力之争,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单于。到公元前54年,战场上只剩下两家,分别以两个竞争的兄弟为首,即呼韩邪单于和郅支单于。呼韩邪被郅支击败以后,放弃了他在北方的都城,往南向中国移动,希望和汉朝议和。[41] 呼韩邪并非公元前134年婚姻协议中止以后对恢复与中国的和平关系表示兴趣的第一个单于。早在前119年,当匈奴在霍去病和卫青手下遭到重大损失时,伊穉斜单于(公元前126—前114年)派遣一名使节前往汉朝以和亲的名义恳求和平。在答复中,汉朝政府提议单于应成为一个“外臣”。这使单于感到愤怒,和平谈判以失败告终。[42]公元前107年,乌维单于停止了所有边境袭击,为的是表示他对恢复婚姻联盟的愿望。汉朝要求匈奴送他们的太子到长安做人质,此事再次使谈判毫无结果。[43]公元前1世纪上半期进行的几次其他和平尝试也是徒劳的,因为汉朝廷干脆拒绝任何低于属国的条件。 和汉朝的贡纳关系 现在谈一谈贡纳制度是顺理成章的。正如前面所述(见《贡纳制度》小节),汉朝的贡纳制度就其最广泛意义而言是一种同样适用于中国人和外夷的普遍原则。但是在实际施行时,作为在对外关系范围内应用的制度,它经常改变以适应发生的不同情况的需要。以匈奴为例,最初汉朝坚持的贡纳一词有三重含义。首先,单于或他的代表应到汉朝宫廷朝觐;其次,单于应送一名质子,最好是太子;第三,单于应以向汉朝皇帝呈献“贡品”来报答帝国赏给的“礼品”。将这些条件和婚姻协定作一比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贡纳制度下,匈奴的政治地位从“兄弟之国”降低到“外臣”。按照五服理论,正如政治家萧望之所指出的那样,匈奴应被列为汉帝国的荒服。[44] 当呼韩邪单于采取行动迎合中国时,他完全知道将会发展的新关系的模式。公元前53年,当贡纳问题在呼韩邪宫廷会议中提出时,一群匈奴贵族强烈地反对屈服的想法。他们以为,一旦匈奴成为汉朝的附属国而使自己遭受屈辱,他们将立即失去迄今为止没有问题的在中国以外各种民族中间的领导地位。但是,主和派领袖之一,左方的伊秩訾王在回答这种论调时指出: 今汉方盛,乌孙城郭诸国皆为臣妾。自且鞮侯单干(公元前101—前97年)以来,匈奴日削,不能取复。虽屈强于此,未尝一日安也。今事汉则安存,不事则危亡,计何以过此![45] 呼韩邪完全支持这一观点,最后作出了接受汉朝提出的条件的决定。 会议以后,呼韩邪派他的儿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到汉朝作质子。在下一年(公元前52年)他向边境五原郡的官员提出一份正式的声明,表示他打算在前51年元旦亲自向皇帝表示效顺。这样,他便彻底履行了汉朝贡纳制度要求的全部形式。 从汉朝的观点来看,呼韩邪的朝觐旅行无疑是它同匈奴关系史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它确实是自从公元前200年高帝平城之败以来关系模式的一次重大的改变。部分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的手段,但可能也是为史无前例的胜利所陶醉,汉朝授予单于不是通常情况下的荣誉,而是对单于加以一种“松散的控制”。[46]单于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对抗的国家元首而不是作为臣属来对待。在皇帝接见时,他被指定位于所有其他王公贵族之上。当典礼主持者正式将他引到皇帝宝座之前时,不是用他个人名字而是用正式称号来称呼,视作皇帝的一位藩臣。而且,他甚至被免除了向汉帝行跪拜礼。 在财政和物质方面,呼韩邪也因履行贡纳制度而得到丰厚的报酬。[47]当他在首都停留时,他从皇帝那里接受了下列物品:黄金20斤(5公斤),钱20万,衣服77套,8000匹丝织品,以及絮6000斤(1500公斤)。他还得到15匹马。当呼韩邪回家时,他带走了680千升粮食。 贡纳制度中的财政部分证明对匈奴来说是特别有吸引力的。自从第一次朝觐的行动得到汉朝的慷慨回报以后,呼韩邪要求在前50年第二次致敬,并在前49年亲自向皇帝呈献礼品。这时帝国的礼物增加为110套衣服,9000匹丝织品,8000斤(2000公斤)絮。从前50年到前1年,和单于效顺相联系送到匈奴的丝见表10。 很可能因为他一直害怕遭到他的兄弟郅支单于的攻击,呼韩邪不敢频繁前往中国。至少这是他自己对公元前49年在第二次致敬和前33年第三次致敬之间长期间隔作出的解释。[48]在呼韩邪的辩解中可能包含某些真实性;只是在公元前33年以前不久郅支才被消灭。公元前36年,一个刚毅的低级官员陈汤争取到西域都护甘延寿的帮助,召集了一支远征军,成功地击溃邪支,并把他的首级作为战利品送到长安。这次冒险行动是地方上筹划的,中央政府事先并未同意;甚至有关诏旨的公布也缺乏应有的授权。两位官员认为他们应主动地以这种方式行事,因为此事如果提出,他们是否获准付诸行动,很值得怀疑。他们的忧虑确是有根据的,因为当事情向长安报告时,对待他们的态度是有节制的宽容,甚至只是勉强承认他们的战功。在这时,汉朝政治家并不热衷于参与远离本土的纠纷。[49] 表10 帝国给匈奴的礼物 当内部情况使他不能脱身时,单于便派遣一名自己的代表代替他带着贡品前往汉朝宫廷。例如,公元前31年复株累继承呼韩邪成为单于时,他嗣位的周围情况有些可疑。他立即送一位新王子到中国做人质,并在公元前28年派一位王呈献贡品。但直到公元前25年,他才亲自前来表示效顺。 对汉朝来说,它从政治上非常重视单于的效顺。如同表10所清楚表示的那样,汉朝为单于表示效顺的每一次访问增加礼物,以此鼓励他的到来。事实上,维持贡纳制度的费用比起较早的婚姻联盟制度要高得多。例如,在公元前89年,当单于和汉朝商议重新订立婚姻协定时,他仅要求每年支付糵酒万石,稷米五千斛,杂缯万匹,它如故约,这表明在更早的和亲协定下汉朝的支付一定低于这些数目。[50] 据班固说,和亲协定之所以失败是由于和匈奴从边境袭击的所得相比,给与的东西太少。[51]但是,早在公元前3年,汉朝已感到单于的朝觐旅行为国库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有些朝廷官员甚至从纯粹经济立场出发加以反对。[52]事实无可争辩地表明,在政治上考虑,贡纳制度比起和亲来有如此的优越性,以致汉朝愿意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汉朝坚持将贡纳制度规定为三个基本因素,即朝觐、质子和贡赋。呼韩邪的对手郅支单于和汉朝的关系可以为此提供例证。当邪支单于知道他的兄弟归附中国时,在公元前53年他也送了一个儿子到汉朝去做人质。然后在公元前51年和公元前50年郅支两次分别派使者向皇帝献贡品,希望就有利的和解一事和呼韩邪竞争。但是郅支单于不能履行三项义务中最重要的一条即朝觐,因而他从未被接纳入贡纳体系之中。 在贡纳制度下,匈奴在字面的各种意义上仍维持一个独立国的地位和充分的领土完整。如同和亲时期一样,长城继续成为汉与匈奴之间的分界线。在公元前8年,汉朝要求得到一块有价值的匈奴的带状地,该地伸入汉朝边境的张掖郡。但是单于断然拒绝了这一要求,并说,这块土地多少世代以来一直是他们的领土,根据宣帝和呼韩邪单于之间的最初的协议,长城以北的一切土地属于匈奴。[53]但是在其他方面贡纳关系明显地与和亲关系不同。例如,匈奴帝国不再是平等地位的“兄弟”之国,而是汉的外臣。 在贡纳制度下匈奴政治地位的下降,也从汉朝拒绝缔结另一次婚姻联盟反映出来。公元前53年,呼韩邪利用朝觐之行的时机要求允许他成为皇帝的女婿。但是,过去作为荣誉赐给单于的女性至少名义上是公主,现在不同了,元帝赐给他一名叫做王嫱(昭君)的宫女——可是她恰恰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美人。在贡纳制度下,再没有汉朝公主嫁给单于了。[54] 北匈奴与南匈奴 当呼都而尸单于(又名舆,公元18—48年)统治时,中国进入了一个大的政治动乱时期,它以王莽的新朝没落开始,而以光武帝重建汉朝告终。匈奴抓住时机恢复对西域以及邻近民族(特别是乌桓)的统治。[55]不用说,中国与匈奴之间的贡纳关系也中断了。公元24年,更始帝(23—25年在位)要求匈奴按贡纳制度恢复与汉朝的关系。呼都而尸单于回答说: 匈奴本与汉为兄弟。匈奴中乱,孝宣皇帝辅立呼韩邪单干,故称臣以尊汉。今汉亦大乱,为王莽所篡,匈奴亦出兵击莽,空其边境,令天下骚动思汉。莽卒以败而汉复兴,亦我力也,当复尊我。[56] 呼都而尸单于颠倒贡纳体制的说法是很认真的。在公元25年,他宣布立卢芳为帝,卢是一位边境豪富,他曾声称自己是武帝的后裔。[57]单于这样做的理由是,当一个汉朝宗族来归顺匈奴时,他应该受到如呼韩邪一样的待遇。在他统治的鼎盛时,呼都而尸甚至以自己和著名的祖先冒顿相比,有几个方面证明这个对比是有道理的。首先,在东汉王朝的最初年代,光武帝对匈奴的政策是一种绥靖政策。他“卑辞厚币,以待来使”。其次,匈奴对汉代中国发起多次袭击。第三,呼都而尸在中国北部边境的地方首领中间找到了强有力的同盟者,如卢芳和彭宠。按照这种状况汉朝与匈奴之间的关系的确使人想起了冒顿时代的模式。 但是相似之处与现实相比更多是表面的。主要由于地方主义在匈奴中间的增长,呼都而尸从来没有可能树立像冒顿那样的无可争辩的权威。例如,当呼都而尸指定他的儿子为太子,从而违反了已故的呼韩邪宣告的兄弟相继原则时,他的侄子右方日逐王比是如此愤怒,以致拒绝出席匈奴宫廷的年会。作为前一个单于的长子,比无疑对嗣位有合法的权利。[58]但更重要的是,作为右方的日逐王,比已在匈奴帝国的南部建立了牢固的权力基础。这样,在公元48年,即呼都而尸的儿子蒲奴继承单于的宝座两年以后,南部的拥有总数4万至5万兵力的八个匈奴部落宣布比是他们的单于。[59]匈奴再一次分为两个集团,在整个后汉时期各自称为南匈奴和北匈奴。 一方面由于北匈奴的难以对付的压迫,另一方面由于广泛蔓延的自然灾害如饥荒和传染病,单于比决定效法他的祖父呼韩邪的榜样,在公元50年带领南匈奴归入汉朝的贡纳体制。为了完成他的新的义务,单于不但派质子到汉朝宫廷,而且在汉朝使节面前跪拜接受皇帝的诏旨,以表示他的归顺。不用说,南匈奴为这一归顺得到很好的报酬。除了得到金印和其他标识以示荣誉之外,单于还从汉朝收到1万匹缯,2500公斤丝,500千升谷物和36万头牲畜。[60] 后汉与南匈奴 中国的贡纳制度在后汉应用于南匈奴时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变化。第一,贡纳制度变得更加严格地正规化。在匈奴方面,单于的政治地位现在清楚的是一位“臣”。制度要求他在每年年底派遣护送贡品的人和质子前往汉朝。与此同时,皇帝将派遣一位帝国使者(“谒者”)护送以前的质子回到单于的宫廷。这些贡纳的行程是如此准时,以致手据报道新旧质子经常在来去中国的道路上相遇。很可能,由汉朝宫廷设计的这种轮换质子制度,目的在于扩大中国对所有未来的匈奴领袖们的影响。 就汉朝而言,皇帝给予匈奴统治阶级各色各样人物的礼物和给予整个南匈奴的财政援助也以年度为基础而正规化了。例如,赐给匈奴使节的丝织品总数固定为1000匹,赐给匈奴贵族则为1万匹。根据一位中国朝廷官员的奏疏,公元91年这一年提供给南匈奴的物资价值100900000文。[61] 第二,对贡纳制度的控制更加严密,以将南匈奴置于汉朝的监督之下。公元50年,建立了一个管理匈奴事务的新官职——使匈奴中郎将。[62]该官员的职责除了监督他们的活动和动向之外,还专门参与匈奴人民中间争端的司法裁定。这些职责要求该官员到处陪伴单于,因此根本违背了呼韩邪单于时代遵守的惯例,当时单于事实上享有完全的政治自治权。 第三,后汉朝廷作出自觉的努力,使贡纳体例更紧密地符合整个帝国制度,做法是将南匈奴移入中国,把他们重新定居于边境八郡(在现代的陕西、甘肃和内蒙古)。公元50年冬天发布的一道诏旨,命令南匈奴的单于在西河郡(陕西)的美稷建立他的宫廷。同时,以“卫护”为名,得到2000骑兵和500弛刑犯人组成的队伍支援的帝国指导匈奴的机构,在同一地区建立。此外,汉朝政府又迫使大批中国人移居边境的这些郡,在那里开始出现了匈奴和汉人杂居的情况。[63] 随着这些重要的变化,后汉时期在中国与匈奴之间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经济上,南匈奴几乎完全依赖汉朝的援助。正如公元88年单于向汉帝上书所说: 积四十年,臣等生长汉地,开口仰食,岁时赏赐,动辄亿万。[64] 政治上,汉朝对南匈奴的控制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例如,公元143年,在单于的宝座由于一次叛乱的结果空缺三年以后,汉朝甚至能够将一位居住在中国首都的匈奴王子立为单于。[65]在宗教方面,自公元50年开始加入汉朝的贡纳体制时起,与单于对匈奴的“天”履行季节祭祀的同时;他每年三次向已故的汉朝皇帝供奉祭品。[66] 毫无疑问,在他们移入汉朝疆域之内以后,南匈奴和汉帝国发展了许多亲密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将南匈奴的历史看成是后汉时期中国史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合理的。但这绝不意味南匈奴已被中国文明所“吸收”。事实上,汉朝与南匈奴的关系从来不是完全平静的;摩擦和武装冲突时有发生。除了杂居之外,单于对在政府监督之下产生的多方面的汉朝影响特别愤怒。而杂居从长远看会削弱匈奴作为一个游牧民族的大部分活力。于是,据报道,公元94年,单于安国被拉向新降附的来自北方的匈奴人一边,同时又疏远了已在中国安居的旧集团。结果他同北方的战士联合在一起,开始了一场反对汉朝的大规模叛乱。[67] 重要的是,与汉朝宫廷的期望相反,边境的中国定居者在种族混杂的边境社会中并不是经常帮助政府维持法律和秩序的。反之,他们有时与匈奴合作,反对汉朝的利益。例如,公元109年,匈奴宫廷中的一个来自边境的中国顾问韩琮,随同单于到汉朝首都朝觐。在回到边境时,韩琮对单于说,现在攻打汉朝的时机已经成熟,因为在洛阳停留时他发现中国内地有很大的水灾,许多人死于饥饿。单于接受他的劝告便起来造反。[68] 如同这个例子所清楚表明的那样,在后汉朝廷采取将匈奴安置于帝国境内的政策以后,在北部边境一种复杂的和经常是危险的种族关系发展起来了。这种政策的严重后果,在快到了世纪末沿着西晋全部边境的野蛮人的骚乱达到令人吃惊的比例时,才为中国政府所充分理解。可能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南匈奴的后裔于公元304年在汉化的能干的刘渊领导下起兵时,大量边境的中国人投向他们。[69]西晋于公元317年崩溃后,南匈奴成功地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异族王朝。 分而治之的政策 从一开始,后汉朝廷就决定阻止北匈奴和南匈奴的重新联合。为了贯彻这种分而治之的政策,汉朝政府一贯地和慎重地按照不同的办法来对待两个匈奴集团。如上所述,对南匈奴采用严格的贡纳制度模式,北匈奴则完全置身于该制度之外。汉代中国只承认南匈奴是呼韩邪的合法继承者。整个后汉时期,北匈奴被当作事实上的军事和经济力量来对待,而不是看成一种法律上的政治实体。 至于北匈奴,他们在单于蒲奴领导下相对来说对中国是无礼的和固执的。和他们的南部兄弟不同,北匈奴不准备参加汉朝的贡纳体制,甚至在他们经历最大困难的年代仍然如此。数年饥荒和传染病所造成的人力重大损失,迫使蒲奴早在公元46年便觅求与汉朝和好。后来,在南匈奴归附中国成为属国以后,蒲奴作出不少于三次不成功的尝试,企图重建与中华帝国的和平关系(公元51年、52年和55年)。在所有这些时机,他要求以和亲的条件进行和解。公元52年,这个要求被提到官员们面前,征求他们的意见,《汉书》的编纂者之一班彪就对外关系问题提出了一份很长的奏疏。[70] 公元52年的和平活动特别足以说明北匈奴的态度。在这一次,蒲奴派遣使者前来汉朝宫廷,带着马匹和毛皮作为贡礼,要求两个皇室之间结亲。同时单于还表示了他想要得到新的中国乐器和允许他带着西域诸国的代表前来中国的愿望。 整个后汉时期,北匈奴和汉朝的关系一般的是在贸易和战争之间交替出现。有证据表明,比起缔结持久的和平以解决所有政治争端来,北匈奴对建立与汉朝的贸易关系可能更感兴趣。贸易能够分成两类:一类是官方贸易,采用以帝国的礼物和贡品交换的形式;一类是私人贸易,在边境两个民族之间进行。例如,公元52年北匈奴的贡品和帝国进行交换的礼物,其价值大致相等。据报道,在公元55年和104年也有同样的交换。[71] 边境上的大规模私人贸易对于北匈奴的经济来说甚至是更为基本的。在后汉王朝起初的数十年内,北匈奴多次带牛马长途跋涉到边界市场和边境的中国人贸易。公元63年,他们沿边界发动几次袭击,迫使汉朝对他们开放边境市场。公元84年,汉朝武威太守报告:匈奴希望重开贸易。这次单于派遣几个王公贵族带着一支万余头牛马的商队,前来与中国商人贸易。在中国旅行期间,匈奴的王公贵族受到很好的招待,汉朝政府大方地用礼物酬劳他们。[72]显然,双方都把贸易看成是在他们关系进程中头等重要的事情。 在后汉时期,和北匈奴之间的战争周期性地爆发,但是这些战争与前汉时期的战争相比,总的来看次数较少,规模也小得多。在公元73年和89年分别爆发的两次较大的冲突,都以北匈奴的挫折告终。[73]但是北匈奴在外蒙古和中亚的衰落大概不能完全归因于汉朝的军事优势。其他两个互相联系的发展也必须加以考虑。一个是北匈奴联盟的人力由于大规模逃亡而遭到巨大损失。 从公元1世纪的80年代开始,内部的权力斗争、传染病和饥荒导致北匈奴联盟的组成民族中许多人逃出他们的领土。有些人归附于汉朝当局,其他人则寻求南匈奴、乌桓、鲜卑或丁零的庇护。例如,公元83年,几个北匈奴首领来到边境上的五原投降,带来3. 8万人、2万匹马和10万头以上的牛羊。《后汉书》记载,到公元85年,大约70个集团在年长的首领率领下从北匈奴逃往汉朝,更多的甚至和南匈奴联合。在40年内南匈奴的人口总数明显增加,从公元50年大约5万人,到公元90年增加为230730人。有证据表明,这一增长并不单单是自然的增殖,而是长年累月将大量北匈奴人民吸收入南方集团的结果。[74] 地图16 西域和丝绸之路 北匈奴的非中国邻居们也利用他们的内部困难从不同方向发动进攻。被削弱了的和数量减少了的北匈奴,南边遭到南匈奴、北边则受到丁零的攻击;鲜卑攻打他们的左侧,来自西域的侵略者侵犯他们的右侧。受各方的袭扰,北方的单于难以维持他的地位,便逃往西方。[75]特别是北匈奴遭受来自新兴的鲜卑联盟的威胁,后者在公元87年给予北匈奴巨大的打击,杀死北方的单于,剥了他尸体的皮。这次灾难性的失败使部分北匈奴南逃;包括20万人的58个部落——其中8000人能作战——来到边境的云中、五原、朔方(在鄂尔多斯)和北地(宁夏)四郡向汉朝投降。公元91年,北匈奴的残余向西远徙至伊犁河流域,他们对外蒙古和中亚的统治结束了。[76] 西域[77] 汉代中国向西域扩展是它和匈奴军事对抗的一个直接结果。公元前177年,匈奴已成功地迫使张掖地区(甘肃)的月氏完全归附于它,制服了从楼兰(公元前77年易名鄯善,罗布泊之西;车尔成)到乌孙(位于塔里木盆地的伊犁河谷)的西域大多数小国。从那时起,匈奴能够利用西域的广大的自然和人力资源。这个地区对草原帝国来说是如此重要,以致被称为匈奴的“右臂”。在公元前138年,汉朝决定切断这条“右臂”,便派遣张骞和一个百余人的使团向西远行,其中包括一个投降的并愿作他向导的匈奴人。[78] 作为首次西行的中国使节,张骞使团的直接目的是寻求与大月氏的军事联盟,后者在冒顿统治的初期被匈奴打败而丢了脸。然而,张骞和他的同行者在被匈奴俘获并被他们拘留达10年以后才终于到达大月氏的领土。张骞和同行者感到沮丧,因为他们发现,月氏已经安居乐业,以致不再想进行对匈奴的报复战争。整个使团中只剩下两人在公元前126年左右回到长安。[79]然而,张骞的失败归来却成为汉代中国随后向西扩展的成就的开始。汉朝后来决定对那个地区某些小国首次提出外交建议,这主要应归功于张骞带回的关于西域情况的报道。 进入西域:张骞的倡议 公元前121年,匈奴浑邪王投降汉朝。后来,朝廷命令他和他带领的4万部民从他们在河西地区的军事基地移到北部边境。[80]由于匈奴空出了河西地区,汉朝第一次得以直接和西域接触。因此,张骞抓住机会向皇帝上奏,建议和西方诸国建立正式的联系。他说: 今单于新困于汉,而故浑邪地空无人。……今诚以此时而厚币赂乌孙,招以益东,居故浑邪之地,与汉结昆弟,其势宜听,听则是断匈奴右臂也。既连乌孙,自其西大夏之属皆可招来而为外臣。[81] 朝廷批准这个建议,张骞再度前往西域,同行有300人(可能在公元前115年或稍早)。由于使团知道西域人民普遍渴望得到汉朝的财物,便带了上万头牛羊和大量黄金、丝织品,作为皇帝赠给西方诸国首领们的礼物。由于遭到乌孙贵族的坚决反对,张骞未能说服乌孙人民东移。但他的使团在和诸如乌孙、大宛、康居、大夏和于阗这些国家开始建立联系方面是成功的。这些国家中有许多对新的联系是感到如此的兴趣,因而派遣使节到中国来向汉朝表示殷勤。这样便开始了汉朝向西域的扩展。[82] 从张骞第二次出使与公元前60年建立西域都护[83]之间的半个世纪,汉与匈奴为了控制西域进行了激烈的斗争。西域长期在匈奴的势力范围之内,这不言而喻使汉朝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从匈奴手中夺取该地区,汉朝觉得必须采用多种策略。 选择乌孙作为外交部署的第一个目标是经过很好考虑的。乌孙有63万人,能作战的有18. 8万人,是西域的匈奴同盟者中间人口最多、兵力最强盛的国家。[84]乌孙最初被汉朝的黄金和丝绸所迷惑,但是汉朝领导立刻发觉单有财物不足以赢得乌孙的归顺。在公元前110年到前105年之间,朝廷决定送一名汉室“公主”嫁给乌孙年迈的首领昆莫。[85]反之,乌孙向皇帝赠送马千匹作为“聘礼”。这样利用婚姻作为政治工具的做法是由以前与匈奴和亲的制度改造而成的,匈奴单于很快便看出这一行动的意义所在。他也送一个女儿去嫁给昆莫。乌孙首领立汉公主为右夫人,立匈奴公主,为左夫人。然而,按照匈奴习惯,以左为贵;在这场外交交锋中汉朝可能是失利的。[86] 汉朝与匈奴也在他们对人质的要求和待遇方面进行竞争。楼兰的情况可以作为一个例子。由于夹在两大势力之间,楼兰在公元前108年送了一名王子到汉做人质,送另一名去匈奴。公元前92年新王继位时,同样的历史又重复了一遍。虽然人质制度起源于中国,但匈奴现在十分熟悉这种策略。这样,数年之后,当匈奴单于比汉朝先得到新王之死的消息时,他迫不及待地将作为人质的王子送回楼兰,操纵了有利于匈奴的嗣位。[87]这一突然行动使楼兰对外政策基本转到坚决反汉的路线上,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公元前77年汉朝官员傅介子成功地刺杀偏向于匈奴的国王为止。 军事征服 汉朝在西域的争霸中,真正决定性的胜利是在战场上取得的。公元前108年,汉帝国以袭击楼兰(车尔成)和车师(吐鲁番),开始了它的军事远征。楼兰是一个小国,据后来的记载,有人口14100人,位于汉代中国的西境入口处。在离开敦煌以后,楼兰是丝绸之路的第一个大站口,也是中国向中亚扩展的关口。另一方面,控制着吐鲁番洼地的吐鲁番,好比是匈奴进入西域的南门。它还阻挡着汉朝渗入在伊犁河谷的乌孙及其以西位于锡尔河和阿姆河上游之间的大宛(费尔干纳)。为了取得这两个战略地点,汉朝派遣赵破奴将军去攻打车尔成和吐鲁番。在成功地迫使车尔成降附和给予吐鲁番一次重大的打击以后,汉朝首次使西域感受到它的军事力量。因此,三年以后,即公元前105年,乌孙王要求与汉朝公主结婚,绝不是偶然的。[88] 有助于汉朝建立对西域统治的第二个重大军事胜利是公元前101年汉朝大将李广利征服费尔干纳。[89]费尔干纳离汉帝国很远,[90]对于汉朝军队来说,这一战役涉及大量后勤方面的困难。汉朝决定冒险,为的是获得该地区的神话般的马匹和显示军事力量。如果汉朝能够征服远在费尔干纳的一个国家。那么西域的所有国家都将在中国支配之下。在得知汉朝的行动之后,匈奴试图拦截李广利,但由于李的军队在数量上占优势因而未能阻止他的前进。这场持续四年之久的战役在王朝的全部历史上是花钱最多的,包括两支远征军:李广利直到他回到敦煌要求援军才达到了目的。正如《汉书》所说:“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91]大多数国家遣使向汉朝贡献方物。 在整个汉代,事实证明,吐鲁番由于邻近匈奴而成为西方诸国中最难对付的一个。尽管汉与匈奴就吐鲁番进行了拉锯式的斗争,然而公元前90年该国正式归附于汉,标志着中国对这个关键地区控制的开始。在那一年汉朝和匈奴进行了一场大战。为了阻止吐鲁番与匈奴结盟,大将开陵侯成娩和一名归附汉朝的原匈奴王率领包括车尔成、尉犁(哈勒噶阿璊)和危须(哈刺沙尔之东)在内的六个西方国家的军队攻打吐鲁番,迫使它投降。[92]后来匈奴能够短暂地收复它在吐鲁番的失地,但他们统治西域的时代已接近尾声。公元前72—前71年,汉朝、乌孙、丁零和乌桓的联军连续大败匈奴。从这时起,匈奴的控制迅速瓦解了。当汉朝在公元前67年重新征服吐鲁番时,便开始在那个国家的肥沃土地上设置屯田的驻防军队。 行政管理的安排 公元前60年或前59年建立的西域都护一职,标志着汉朝影响趋于更加有效的新局面的开始。从很早时候起,匈奴通过一个名叫僮仆都尉的官员统治西域诸国,这个官员则在日逐王管理之下。[93]僮仆都尉被赋予征收赋税和征集劳役人员的权力。由于日逐王在公元前60年向汉朝官员郑吉投降,这一匈奴官职被废除了。与此同时,汉朝的都护在那个地方设立起来,郑吉被任命为首任汉都护。[94]都护衙门是汉在西域的军队的总指挥部,它还具有维护汉朝对该地区的控制和调节西域各国之间关系的广泛的政治权力。 汉朝都护的总部如果不是在管理匈奴的都尉总部同一地方,就在它的附近。后者据报道位于靠近焉耆(哈刺沙尔)、危须(哈刺沙尔之东)和尉犁(哈勒噶阿璊)三国的某处地方,而前者则建立在乌垒城(策特尔)。策特尔在哈勒噶阿璊之东大约125公里(85英里),危须之西205公里(150英里),哈刺沙尔东北165公里(110英里)。[95]假定汉朝简单地接管管理匈奴的都尉的公署并将它改变为都护的公署,这是很有道理的。 公元前48年,另一个官职戊己校尉在吐鲁番设立。[96]虽然名称表明它是一个军事性质的职位,但其职责主要以财政和后勤为中心,特别是那些有关屯田管理和全面供应汉朝军队食物以及服务的事情。在以前,那里有一位屯田校尉,隶属于都护。戊己校尉之职多半是由屯田校尉改组而成,并扩大了职能。除了管理屯田的正式职责之外,我们发现戊己校尉从事一系列其他活动:公元3年左右,一个名叫徐普的校尉负责道路的建设;公元10年,另一个名叫刁护的都护逮捕了拒绝向中国派往西域的外交使团提供所要求的食物和服务的吐鲁番小国(在吉木萨尔)的王;公元16年,第三位校尉郭钦率领一支军队袭击了哈刺沙尔。 维持汉朝对这些地方的控制所付出的代价包括更进一步的工作和东方的频繁的消耗,在东方必须把土木工程和烽燧扩展到远远越过秦始皇时代防御工事的界限以外。通往西方的新交通线远至敦煌。与此同时,一条供应支线朝北方建立起来,这条支线与主线形成直角,利用居延的额济纳湖的水源,并在那里建立屯田。这些措施意在供应屯驻在东西主线上的征募而来的军队。由这些军队书写的档案的断片证实了他们的专业水准,并提供了为维持驻军所需供应的范围的某些概念(见以下第7章和第9章)。 公元1世纪时的关系 由于行政管理网络的完成,汉朝终于成功地将西域引入贡纳体制。《后汉书》编者范晔将该体制的运转概述如下: 西域风土之载,前古未闻也。汉世张骞……班超……终能立功西遐,羁服化域。自兵威之所肃服,财赂之所怀诱,莫不献方奇,纳爱质,露顶肘行,东向而朝天子。故设戊已之官,分任其事;建都护之帅,总领其权。先驯则赏籝金而赐龟绶,后服则系头颡而衅北阙。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岁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97] 除了作者语言有一些过分的中国中心主义之外,这一特性记述说出了汉帝国与西域诸国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特别是前汉时期(范晔叙述的分析见下文)。 后汉王朝开始时,部分地因为全神贯注于中国内部事务,部分地则由于牵涉的费用惊人,光武帝抵制了与西域之间恢复贡纳体制的诱惑。他拒绝了某些国家关于重建都护——这是汉朝贡纳制度的核心——的要求。北匈奴因此有可能重新建立对这一地区的控制,他们维持这样的控制直到公元73年中国恢复干预为止。匈奴向西域诸国中的大多数征收沉重的苛捐杂税,由于经济和军事基础的恢复,匈奴再次成为西北边境安全的严重威胁。 这个时期西域的政治地图发生了不可忽视的变化,地方政权接二连三地兴起,力争建立地区的霸权。第一个成为这样一种突出势力的政权是莎车(叶尔羌)。在前汉时期,叶尔羌是一个有16373人的中等规模的政权。后汉初年,叶尔羌一位名叫康的国王由于联合邻近国家抵抗匈奴而出名。他还为以前隶属于汉朝都护的中国官员提供保护。王莽垮台以后,这些人和他们的家庭一起在西域进退两难。这种亲汉的姿态促使光武帝赐给康以“西域大都尉”的称号,以及统治其他诸国的全权(公元29年)。 该任命不过是对一种已经存在的状态的承认,但是它赋予叶尔羌以作为西域的领袖国家行事的权威。公元33年,康的兄弟贤嗣位,贤是一个有能力但过分野心勃勃的领袖。在几年之内贤成功地使帕米尔以东几乎所有国家都从属于自己,公元41年他派一名使者前往汉朝要求给他西域都护的称号。汉朝答应了这要求,不久以后改授予“汉大将军”的荣誉称号。结果,他对汉朝越来越傲慢无礼。[98] 在以后的20年里,贤尽管受到北匈奴的攻击,事实上树立了对西域的完全统治。但是,由于向该地区的其他国家征取非常重的赋税,他削弱了自己的地位。中国人不肯卷入,于是一个包括龟兹(库车)、于阗、吐鲁番、车尔成和哈刺沙尔在内的西方政权联盟转向匈奴寻求保护。这个联盟向叶尔羌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公元61年,于阗征服了叶尔羌并捕获了贤,从而结束了他在西域称霸的漫长时期。接着出现的是一个激烈的地区内部斗争的短暂时期,于阗、车尔成和吐鲁番以牺牲他们的软弱的邻居来争夺霸权。 可是,从西部诸国的冲突中最后得到好处的是北匈奴。他们为建立秩序和征收赋税而迅速行动起来。而且,在完全控制了西域以后,匈奴开始袭击汉朝的西部边境。从公元63年起,整个河西地区变得如此不安全,以致主要边境城市被迫紧闭城门,甚至白天也是这样。当匈奴控制西域时,西北的稳定和安全是无法恢复的。[99] 公元73年春天,统帅窦固被遣征讨匈奴。窦固从酒泉(今甘肃)北进,给予敌人以重大的打击,并把他们远远赶到巴尔库勒淖尔(蒲类海)。当返回时,他命令在哈密地区(伊吾)重建屯田。下一年,即公元74年,窦再次击溃匈奴,重新占领了吐鲁番,在这个地区建立军事殖民地有巨大的战略价值。正如范晔所正确注意到的那样,哈密特别以它的土地肥沃而知名,吐鲁番则是匈奴进入西域的主要入口。用范晔的话来说:“故汉常与匈奴争车师、伊吾,以制西域焉。”[100]这两个地区的收复使汉朝有可能重设西域都护和戊校尉,其官署分别置于库车和吐鲁番。 汉朝与西域的贡纳关系在公元77年被北匈奴和他们的卫星国再次切断,从而导致了汉朝派出第二次远征军。公元89年,统帅窦宪在外蒙古的稽洛山给予匈奴以沉重的打击。根据汉朝的官方报道,匈奴1. 3万多人被杀,由20万人组成的81个匈奴部落向汉朝投降。与此同时,窦宪还派遣一支2000余名骑兵的军队向西域的匈奴根据地发起突然袭击,夺得了汉朝戍军在公元77年已从那里撤退的哈密。[101] 汉朝取得的决定性胜利,大大有助于班超在公元91年平定西域;自从公元79年的全面进攻开始时起,班超便作为一名军官在这一地区服役。当班超于公元91年到公元101年任都护时,后汉对西域的控制最为巩固。公元94年,五十余国派遣质子带着贡赋前往洛阳。 后汉的成就 后汉王朝在西域的成就事实上主要是班超和他的儿子班勇个人取得的。班勇在西域的长期经历开始于公元107年,在公元123年他被任命为西域长史时达到顶点。公元126年建立了对全部吐鲁番洼地的完全控制,匈奴和吐鲁番的最后联系决定性地被割断,这些主要是班勇努力的结果。在随后的年代里,在他的征服反抗的哈刺沙尔王元孟的计划胜利实现以后,包括库车、于阗、叶尔羌在内的西域主要国家都臣服于汉。131年哈密屯田的扩展,无疑是建立在班勇安排的基础之上的。[102] 在上面征引的范晔所作的总结中,人们注意到了在汉帝国与西域诸国之间关系的许多至关重要的因素。首先,礼物和贡品是安排交换的重要考虑。每一次汉朝派往西域的外交使团带着皇帝的礼物——通常包括黄金与丝绸——给诸国。在其他时候,这些礼物也可由都护或戊己校尉分配。反过来,诸国应派遣使节前往汉朝宫廷呈献“土产”作为贡品。例如于阗的玉,费尔干纳的马和葡萄酒,[103]都是在当时贡纳名目之列的。 对于汉朝来说,西域贡赋的重要性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归顺的象征,而不是它的实在的价值。另一方面,对于西方诸国来说,贡纳就是贸易的官方托词。例如,罽宾政权从来没有和汉朝的贡纳体系发生关系,但它经常派遣使节带着“贡品”前往中国。正如成帝统治时(公元前33—前17年)一个官员指出的那样,那些带所谓贡品前来的罽宾人既非官员,也不是贵族,而是前来贸易的普通商人。[104]与此同时的另一个国家粟特(康居)也坚持参加汉朝的贡纳体制。根据都护的报告,粟特从未对汉朝的权威表示过应有的尊敬。这样遥远的国家(说是距长安12300里,超过5000公里或3225英里)寻求参与该体制,其唯一的目的是为了贸易。[105] 人质是贡纳体制的一个标准的特点,它成为汉与西域之间的一个重要政治环节。从公元前108年到公元220年该王朝结束为止,大批人质王子从贡纳诸国送到汉朝。像他们的匈奴的人质一样,来自西域的人质也被安置在首都。在汉代,外国人质和他们自己的随从加在一起的数量必然是很大的,朝廷不得不建造专门的住所接纳他们。例如,公元94年,在洛阳提供了专门的“蛮夷邸”,那里居住着来自西域的人,推测起来应是质子。[106]他们通常服从中国的法律和刑罚。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可能接受中国的教育,叶尔羌的一个国王在元帝统治时(公元前49—前33年)曾作为人质王子在长安度过他的幼年。他被中国生活方式同化的程度是如此之大,以致引进了若干汉朝的制度到自己的国家。[107]因为所有的人质王子都可能是王位的继承者,很可能汉朝有意识地作出努力,以加强他们中间亲汉的情绪。在整个这个时期,汉朝始终坚定不移地寻求机会,支持它的质子们在其本土得到政权。 汉朝为了操纵纳贡国首领们而喜爱玩弄的另一个策略是赠与官方的称号。一般说来,每个纳贡国的首领被封为“侯”,他的主要辅佐者称为“相”、“将”,或“都尉”。此外,诸如“且渠”和“当户”,[108]这些地区性的称号也得到汉朝的官方承认。一旦授予一个称号,不管它是汉朝的或当地的,领受者将得到官印和绶带。 前汉末期,授予西方纳贡国首领们的这类称号多达376个。后汉继续这样做而且加以扩大。应该提到的是,几枚汉朝官印新近在新疆发现,诸如一枚可能是“当户”的铜印和一枚盖有中文“鄯善都尉”的印的木牍(佉卢文)。尽管大多数属国官员是本地人,但有证据表明,汉朝朝廷偶尔也指定中国人充当此类职务。例如,在桓帝统治时期(公元146—168年),我们发现一位名叫秦牧的中国人充当拘弥王的主簿,另一位刘平国在龟兹国据有左将军之职。[109] 汉的称号绝不仅仅是荣誉的职位;每一种称号意味着某种职能。因为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在实际上,所有由汉朝任命的纳贡国的官员们都是在西域都护监督之下的,后者的责任是监督前者正确地执行他们的职责。例如,在都护韩宣(公元前48—前46年)的请求下,一些乌孙官员作为他们的国王大昆弥[110]的特殊辅佐者而被授予印章和敕书。然而,在数十年以后,当他们未能阻止暗杀大昆弥继任者时,他们又被收回了全部印章和绶带(公元前11年)。[111] 后汉时期继续推行相同的办法。公元153年以后的某个时候,当吐鲁番地区的一位汉朝支持的国王证明没有能力维持秩序时,戊校尉阎祥夺取了他的官印和绶带并把他们授予另一位地方首领。[112]由于汉朝官员的称号赋予它的持有者以某种合法性和权威性,因此在汉朝衰亡以后纳贡国仍长期重视它。晚至公元383年,当吕光平定了龟兹时,许多西域国家归附了他,上交了他们保存很好的汉朝节传以表示对中国的忠诚。吕光因此向苻坚朝廷建议,向他们颁发新的节传。[113] 移民的增长 正如范晔所指出,屯田对于支持汉朝在西域的贡纳体制来说起了关键的作用。汉朝很早就开始发展这种移民。据《后汉书》说: 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114] 自从张骞在公元前115年左右前往乌孙以来,汉朝经常派遣大型外交使团前往西域,一年常有5次至10次或者更多;即使最小的使团也集中有一百人,大的商队则由数百人组成。[115]食物供应从一开始就成为一个困难的问题,定居在孤立的绿洲地区各小国经常抱怨汉朝加在他们头上的因要求他们为使节提供食物和其他服务而造成的沉重的财政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批屯田安排在轮台和渠犁(两地都在龟兹以东,沿天山南麓)。 当汉朝随后在西方的扩张要求中国军队长期存在于该地区时,食物供应的需要大大增加了。如果要供养军队,汉朝就必须扩大它的移民体制。昭帝统治时期(公元前87—前74年),朝廷采纳了桑弘羊以前提出的应扩大轮台屯田的建议。扜弥(于阗东北)的人质王子被指定为移民官并被派去实施该计划。[116]宣帝时(公元前74—前49年),在郑吉管辖下的渠犁屯田士兵即增至1500人。那里生产的粮食用来支持进攻此时在匈奴控制之下的吐鲁番的远征。有趣的是,汉朝兵力至少两次被迫推迟到秋收以后才发起他们的进攻。郑吉立即在该国肥沃土地上建立移民地。由于强烈地感觉到吐鲁番作为一种经济基础对汉朝的生命攸关的重要性,匈奴反复试图重新获得该地区,而且明确地警告汉朝必须撤销它在该处的移民。[117] 车尔成是汉朝移民得到很好发展的另一个地区。公元前77年,车尔成王为了这一目的提供了在他控制之下的一块名叫伊循(Miram,米兰)的肥沃土地给汉朝。虽然建立之初规模不大,仅包括40名屯田士兵,但很快得到扩展并置于一名都尉管理之下。[118] 据《水经注》记载,一个名叫索劢的敦煌人,被派遣带着1000士兵前往伊循发展移民地。在这方面他得到来自车尔成、哈刺沙尔和库车的3000名左右地方士兵的协助。由于有充足的人力归他安排,他开始建造堤防和渠道,使该地区一条主要河流的流向改道,流入他创立的精心设计的新灌溉网。记载说,正好在三年中,他贮存了多达20000千升的粮食。[119]这一灌溉网的遗迹新近在米兰(现在新疆婼羌县境内)发现。在遗址中有水闸和渠道,一条渠道长两公里。 其他汉代移民遗址在轮台县和沙雅县发现。在轮台有农耕田地的水沟和道路的遗址;在沙雅有一条灌溉水渠,宽8米,深3米,长度超过100公里,水渠两边有清晰的古代农田遗迹。这些遗址毫无疑问就是汉代的移民地。此外,在罗布泊北岸汉代的车尔成遗址中,发现了大约70枚汉代竹简,时间在公元前49年至前8年之间。这些木质文书揭示了很多关于汉代组织以及屯驻在那里的士兵和他们家庭的生活的情况。[120] 在后汉王朝时期,屯田仍在西域若干地方保存下来。由于变化了的政治形势,这些屯田一般来说规模小得多,没有以前年代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一时期最重要的遗址在哈密。在汉朝击败北匈奴并占有哈密的肥沃土地(公元73年)以后,在新设的宜禾都尉府的管理下,一个新的移民点立刻建立起来。公元77年,它的经营被北匈奴和他们的同盟者联合袭击所打断。班超于公元91年重新征服西域之后,它又再次建立起来。在哈密的最大的发展工程始于公元119年。当时索班率领一支千余人的军队在那里耕种土地,但其活动不幸突然被另一次北匈奴侵略所中止。汉帝国在公元131年为恢复哈密移民地作了最后一次努力。在哈密设立伊吾司马管理其工作,此职很可能存在了20年以上。但是在公元153年以后,由于汉朝力量的衰落,叛乱一再爆发,哈密移民地被逐步放弃了。[121] 在整个后汉时期,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很不愿意维持与西域诸国的昂贵的贡纳关系。公元74年和公元91年两次收复西域的重大努力都是由于北匈奴袭击西北边境而迫使汉朝政府采取的。从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初年起,到安帝统治(公元106—125年)末,一当西域出现麻烦时,就有人建议“闭玉门”;他们的论点一律以财政困难这一活生生的事实为基础。[122]公元73年重开西域以后,汉朝于公元77—90年和公元107—122年两度从该地区撤退并废除了都护之职。在公元107年以后,该职从未重新设置。当班勇终于说服朝廷在公元123年重新开始与西域诸国的关系时,该职由长史取代,这是一个“千石”等级的官职。这清楚地表明,汉朝的政策是降低它在西域管理机构的等级,[123]大概也是出于财政上的原因。 除了行政管理的费用之外,移民地成为汉朝财政的另一重大负担。在郑吉任都护(公元前59—前49年)之初,朝廷由于财政的原因已经否决了扩大移民地的建议。[124]按照班勇在公元119年上书中透露,后汉在公元107—122年期间放弃西域是由于对移民地投资的惊人支出而必须实行的。[125]况且,维持汉朝在西域的贡纳体制使汉朝陷入另一种经济负担——对贡纳国的财政援助——之中。毛轸在公元119年的建议中简明扼要地提出: 今若置校尉,则西域骆驿遣使,求索无厌。与之则费难供,不与则失其心。[126] 这种两难的局面源自汉与西域的关系史。自从公元73年再次开始与西域的贡纳关系以来,对于汉朝来说,每年的贡纳国正式支出总数为7480万钱,这已是一种确定下来的惯例。[127]从毛轸的陈述看来,有些国家甚至可能要求超过定额,这并不是不可理解的。因此,从国家财政的观点来看,后汉对于寻求建立与西域的持久稳定的关系明显地缺乏热情,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羌 文献和考古学的证据表明,在商周时期,来自西方可能是藏族先人的民族,活跃于现代山西、陕西甚至河南。他们经常与商交战,主要由于他们的压力,周王终于将他们的都城从靠近现代西安的镐向东迁到洛阳。秦王国兴起于西方后,在强有力的穆公领导下(公元前659—前621年)才有效地遏止了羌的扩展。 边境民族:部落组织 汉代初期羌人居住在中国西部和西南部边境地区。最大的单一的民族聚居地可能在西藏和青海高原,个别集团还分布在整个西域、甘肃、云南和四川。[128]事实上,从古代到秦汉时期,已经出现了羌人自西北向西南的引人注目的迁徙。根据《后汉书》记载,直到汉代,存在着不少于150个规模大小不等的羌人部落。一个大部落称为大牂夷,生活在蜀(四川)边境之外;据报道,公元94年它的人口超过50万。在顺帝统治时期(公元125—144年),另一个在陇西(甘肃)的部落叫做 鐘,据报道,它能够投入战场的兵力超过10万人,表明其人口和大牂夷一样众多。汉初估计全部匈奴人口不超过一个大县,如果我们能多少相信这一估计的话,那么羌的人数可能超过匈奴。[129] 可是,和匈奴不一样,羌人从未结合成为一个部落联盟。相反,在羌人中间存在一种明显的分裂倾向: 不立君主,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130] 此外,正如将军赵充国在公元前63年所指出: 羌人所以易制者,以其种自有豪,数相攻击,势不一也。[131] 只有当他们感到有联合起来反抗如汉朝这样的共同敌人的一种迫切的需要时,他们才有可能暂时地把自己的争端放在一边而采取一致的行动。 语言学的证据表明,羌这一名称从语源学上看来自“羊”字。[132]在汉代,畜牧继续在羌人的经济中占有突出地位,尽管并不限于羊。汉朝军队从羌人那里俘获的动物经常是大量的,包括牛、马、羊、驴和骆驼。 在沿着汉代中国西北边境某些地区的羌人学会了农业技术,但他们何时成为土地的耕作者,则难以确定。早在公元前5世纪,据报道,有一个名叫爱剑的羌族文化的伟大的英雄曾长期在秦国为奴隶,他从秦国逃出后教导他的人民从事农耕。[133]很可能,他将秦人的农耕方法介绍给他的人民。在公元前1世纪,将军赵充国已经提到在临羌(青海)和浩亹(甘肃)之间广大地区中的“羌虏故田”。[134]在后汉王朝统治下,据报道,几个羌族部落在中国边境州郡如西海(在宁夏)的榆谷和北地(甘肃)的青山两处肥沃土地上耕牧并举。 小麦似乎是羌族的主要农业产品。在公元前61年,宣帝向赵充国问道,如果将军决定在来年的阴历正月攻击罕羌部落的话,他们是否可能在收获季节刈取他们的麦子以后便已经逃跑了。[135]公元94年,汉朝对榆谷部落发动一次成功的袭击,结果在俘获物中有大量麦子。[136]可是据《后汉书》记载,至迟在第2世纪,羌人还种其他谷物。 和匈奴的联盟 在汉朝初期,羌人是匈奴的一个重要同盟者。虽则中国资料断言冒顿曾迫使羌人屈服,[137]但有迹象表明,文化的类似可能使羌人对匈奴比对汉更为接近。武帝统治下汉人侵入河西地区(甘肃走廊)的目的不仅是将匈奴与西域隔开,而且要割断匈奴与羌的关系。公元前88年,当强有力的先零部落派遣使者前往匈奴寻求建立军事同盟时,匈奴反应是热烈的,派遣一名代表带着下面的信息前往羌人处: 羌人为汉事苦。张掖、酒泉本我地,地肥美,可共击居之。[138] 两个世纪以后,在公元122年、138年和140年,我们仍可发现匈奴军队和羌人在一起共同对汉朝进行战争。后汉朝廷充分认识到在两个邻居之间业已锻炼而成的联系。公元102年,当羌人在西海和榆谷的大规模叛乱被镇压以后,朝廷接受了曹凤的建议,采用正规的行政单位(如郡县)来加强管理,同时又在该地区建立屯田。朝廷认为这样做对于“隔塞羌、胡交关之路”来说是最有效的措施。[139] 在汉朝得到河西地区之前,西域已成为羌与匈奴会合的地方。正如王舜和刘歆在公元前6年所指出,武帝在边境已设立的敦煌、酒泉和张掖诸郡县有将婼羌与匈奴分隔的特殊目的,因此切断了后者的“右臂”。[140]婼羌是一个强有力的羌人部落,文献中记述它是西行之路上阳关西南的第一个国家(罗布泊东南群山中)。公元1世纪中期,婼羌已缩小到微不足道的地步,登记的居民总数只有1750人。但是在汉朝初年,他们的活动遍及西域的非常大的地区,从东方的敦煌附近沿着昆仑山一直伸展到西边的帕米尔。婼羌国王具有独特的称号“去胡来”即“离弃匈奴投向汉帝国之王”。这表明在汉朝扩张到西北以后婼羌一定被迫转向。在他们归顺以后,婼羌不但站在汉朝一边和匈奴作战,而且有时还参加进攻其他羌人部落的征伐。[141] 汉朝的移民尝试 直到2世纪初,羌人才成为汉帝国秩序的一个严重威胁。但当形成威胁时,它是一种与匈奴完全不同的威胁。不像匈奴从他们自己在中国边境以外的基地对汉朝领土的袭击那样,羌人经常在帝国内部引起严重的麻烦。公元前33年侯应指出: 近西羌保塞,与汉人交通。吏民贪利,侵盗其畜产、妻子,以此怨恨,起而背畔。[142] 60年以后,完全一样的事态继续使后汉朝廷苦恼。班彪在公元33年上书时叙述这种状况: 今凉州(甘肃)部皆有降羌。羌胡被发左衽,而与汉人杂处。习俗既异,言语不通,数为小吏黠人所见侵夺,穷恚无聊,故致反叛。夫蛮夷寇乱,皆为此也。[143] 关于羌人定居在汉朝领土上之事最早发生于景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57—前141年),当时在酋长留何控制下的研部落要求允许他们守卫陇西边塞。这个要求得到批准,该部落被安置在陇西郡的五个县。在宣帝时期(公元前74—前49年),一群先零部落成员也越过黄河(在甘肃)并定居在汉朝疆域中,尽管汉朝企图阻止他们这样做。从王莽统治的末年到后汉王朝开始的这一时期,可以看到羌人大规模地迁到西北边境诸郡。例如,公元34年,在维持凉州地区(甘肃)的一个有效的地区政权达十多年的隗嚣病死以后,光武帝跟着便控制了这一地区,结果弄清楚金城郡的大多数县都有羌人居住。[144]面对着这种新形势,后汉朝廷采取了一种范围较广的政策,谋求将各个羌人部落并入帝国。公元35年,将军马援在镇压了陇西的先零部落的叛乱以后,将该部落安置在天水郡和陇西郡,有些羌人甚至被安置在首都地区的一部分(扶风)。羌人的定居是特别不祥的,因为对羌人来说进入汉代中国腹心地带的门户已经洞开。像这样在公元50年,我们发现另一个7000人的投降的羌人集团也从边境移置到关中的三辅。羌族人口增长是如此迅速,以至于在4世纪初估计,“且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145] 在中国内部安置羌人部落的政策可能基于几种考虑。首先,由于羌人有和匈奴联合袭击边境的倾向,一种分离这两个民族的有效方法是将若干有可能抱敌对态度的羌人部落置于中国行政管理的直接监督之下。其次,整个汉代羌族以异常高的人口增长率著称。将羌人集团连续地迁入中国境内,特别是迁入内地,可以缓和羌族人口对边境地区不断增加的压力。第三,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的那样,若干羌人集团已逐步从游牧转向农耕。将羌人安置于帝国境内的中国人中间,这样将促使他们接受定居的农业生活方式,从而加快他们在更多的中国人口之中同化的速度。 汉朝管理制度 然而,汉朝政府在几个世纪之中逐步发展了若干对待沿边境羌人的制度方面的设计。我们不妨先从护羌校尉开始。这个官职最初设立是在公元前111年,紧接汉朝平定羌人在陇西和金城地区的大规模叛乱以后。[146]根据公元33年班彪的奏议,护羌校尉被授予协调全部有关羌人事务的广泛权力。对于在帝国内部的羌人集团,他的职责是处理他们的不满,通过有规律的视察旅行,发现他们的需要和问题。还要求他一年数次派遣通译前往生活在边境以外的羌人那里,为的是保持联络线路的畅通。由于境外羌人成为中国官员的“耳目”,边境州郡能够经常保持警惕,从事守御。[147] 护羌校尉府成员的多少并非固定不变,它能够视形势的需要而扩展。然而,它通常包括两名从事、两名长史、两名司马和一定数量的通译。[148]护羌校尉的首要职责是通过培养羌人的信赖和好感来维持边境的和平与稳定。例如,公元前60年,赵充国反对任命辛汤为护羌校尉,其理由是后者酗酒,将疏远蛮人并引起骚乱,这一判断后来证明是正确的。[149]和西域都护一样,护羌校尉也承担有建立屯田的任务。在汉羌边境地区安排这样的设置最初出于赵充国的建议,为的是应付中国戍军供应问题。[150]由于用这种方法可以消除后勤的困难,羌人的叛乱或袭击能在地方上处理,不必进行全国性的动员。 当汉朝势力到达顶点时,在公元102年前后,汉帝国在金城地区建立了不下于34处屯田。羌人完全知道这些前哨基地的军事威胁,并且经常将它们的设置看成是汉朝不怀好意的证据。例如,在公元130年,当汉朝建立的移民地离羌族居地太近时,羌族部落立即发生疑虑,而且开始准备造反。校尉马续为了安抚他们,终于放弃了移民地。[151]如果这种纠葛不能用和平手段解决的话,那么校尉的职责便是用武力来控制造反的羌人。在后汉王朝统治期间,大多数校尉被迫诉诸武力,至少有四人在战场上被杀(公元87年傅育、141年马贤、144年赵冲、184年伶征)。[152] 在重要性方面次于校尉的是属国都尉,它专门负责归附蛮人的事务。最早为羌人创立的属国是公元前60年在金城设置的。自从羌人被分配在所有沿西北和西南边境以来,到后汉时期羌人属国的数量大为增加。就能够确定的属国来说,它们至少存在于《后汉书》中所列的十个地区中的五个——即上郡(在河套)、张掖(甘肃)、安定(甘肃)、广汉(四川)和犍为(四川)。 这种形势表明,每一个属国都尉府实际上管理若干属国。例如,在上郡有归附的匈奴以及龟兹群体。匈奴的一些属国也能在安定和张掖发现。由于这些单位在后汉时期的扩展,属国都尉的权力也扩大了。都尉已经掌握军事权力,现在又赋予他们以相当于郡守行使的行政权力。他管辖若干县,因此也管理边疆的中国人。属国的这种重新组织发生在安帝统治时(公元106—125年),这是一个特别以羌人的普遍叛乱为其特征的时代。[153] 在理论上,属国的居民被允许按他们自己的社会习俗生活,都尉对他们的管理基本上是一种监督性质。可是,在凉州地区发展了一个半世纪以后,对羌人实行的控制的程度已是大大收紧了。都尉的作用对于汉羌关系的稳定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例如,当公元55年张奂被任命为安定的属国都尉时,他发现,使他大为沮丧的是,所有他的八个前任都是贪污的,他们为个人的利益压迫羌人,因此造成了羌人的重大的灾难。由于他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他用拒收先零部落首领贡献的马和黄金的行动作出了一个很好的榜样。这样他不但改变了羌人心目中的都尉职务的形象,而且实质上改善了羌人和汉朝政府之间的关系。[154]这个事件有助于证实班彪的上述判断,即:汉朝边境官员的贪污实际上是“蛮夷寇乱”的原因。 后汉统治下属国体制的扩大,实质上是对于边境羌人创造的新形势的一种反应。正如以上已经说明的那样,从后汉王朝开始时起,各种羌人部落流入凉州;有些人甚至渗入到关中地区,这些蛮人不可能立即并入正规的郡县管理体制,这样,就必须建立更多的属国,以便收容他们。在安帝当政期间(公元106—125年),为了照管安居在关中地区的羌人,特别设立了两个都尉府(一在京兆,一在扶风)。在同一时期,沿西南边境的羌人部落也请求包括在汉帝国之内。 公元94年,在蜀都的大牂夷部落50余万人以“内属”的身份向地方政府投降。然后分别在公元107年和公元108年,总共有14个羌人部落55180人步其后尘。公元108年冬,参狼部落2400名成员也为广汉郡收容作为“内属”。很清楚,在后汉时期,特别是在公元2世纪,发生了一场从沿西部边境所有地点进入中国本部的大规模羌族人口移动。这种移动可能是由人口压力驱使的。[155] 为了获得汉代中国“内属”的地位,羌人像许多其他蛮人一样,承担了为汉朝政府服役的责任,或是作劳工,或是参加军队。来自羌人属国的军人在汉朝对付边境蛮人的战役中表现突出。诸部落也可能纳某种赋税,虽则中国资料中关于这一点是不很清楚的。如果他们被安置在边境地区,那么他们有责任作为中国政府的“耳目”守卫汉的边境。为了执行汉朝的纳贡要求,羌人首领们还带着贡品到汉朝宫廷中表示效忠之意。可是,自从羌人被分割成大批部落群以后,这种做法限于比较强有力的首领。例如,著名的烧当部落的首领们据报道在公元59年、98年和170年分别前往首都表示敬意。作为回报,汉朝授予他们以官职名号和印章,就像对待西域诸国的统治者那样。[156] 收缩政策 在公元2世纪已经表现得很清楚,任凭属国重新调整和扩展,对于汉朝管理机构来说,羌人的压力是变得太大以至于难于承受了。当一次大规模的羌人叛乱在公元110年于凉州爆发时,汉朝的直接反应是将全部西北边境地区让给羌人。在一次由当时执政的大将军邓骘主持的关于这个问题的朝廷会议上,大多数官员以财政和后勤困难为理由赞成让出凉州。邓骘本人强烈地倾向于这种观点。这种政策的主要鼓吹者是庞参,他是一个对边境事务非常熟悉的人,新近承担过监督关中地区军屯的任务。在给邓骘的报告中,他令人信服地指出,过去对付羌人的出征不但使国库空虚,而且耗尽了凉州人民的财富。事实上,政府以借贷为名已强迫凉州人民捐出几百万钱。如果朝廷继续奉行现时的守卫凉州的政策,那么关中无疑将是同样毁灭的下一个地区。因此他主张中国完全从凉州撤出,并将边境的全部中国人移到人口稀少而可耕地广阔的关中。[157] 虽然庞参的建议是以对局势的客观估价为基础进行严密论证,但朝廷中支持建议的那些人可能有不同的动机。从收缩建议中受益最大的是凉州的郡守和县令们。因为根据汉朝的回避法,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集团的纠纷,官员都不能被指派到他的家乡郡县去任职。这种法律在后汉时期比在前汉时期得到更加严格的执行。结果,事实上所有朝廷指派的凉州地方官员都是内地诸郡的人,他们考虑自己的安全,力主撤退。这个集团的观点在朝廷中得到了有力的表现。尽管全部撤退的建议在110年并未正式采纳,但在下一年至少西北四郡(陇西、安定、北地和上郡)已放弃它们的边境地区而撤向内地。这样一种移动证明了凉州已受到羌人压力的程度。[158] 收缩的建议遇到凉州本地领袖的普遍反对,指出这一点是同样重要的。正如庞参所透露那样,较早的几次他关于放弃西域的建议受到了西部地区文人学士的批评。很自然,从凉州本地居民的观点看来,他于公元110年提出的建议是更加要不得的。这些文人学士之一是来自安定的杰出的政治思想家王符。王符对边境形势的一般估计与庞参基本相同。然而,作为来自凉州的人,他坚决主张采取军事行动: 前羌始反,公卿师尹,咸欲捐弃凉州,却保三辅。朝廷不听。后羌遂侵,而论者多恨不从惑议,余窃笑之。所谓媾亦悔,不媾亦有悔者尔。……地无边,无边亡国。是故失凉州则三辅为边,三辅内入则弘农为边,弘农内入则洛阳为边。推此以相况,虽尽东海犹有边也。[159] 王符也倾向于凉州人民的立场: 假使公卿子弟有被羌祸朝夕切急如边民者,则竞言当诛羌矣。[160] 事实上,凉州的普通百姓更是厌恶收缩的主意。在公元111年四个边境地区撤退时,平民全都不愿离开他们的居地。地方政府最后被迫采用激烈的手段,诸如焚烧他们的房屋,毁坏他们的庄稼,破坏他们的储藏,为的是强迫他们离开。这样做的结果,一大群边境中国人起来反对汉朝,并且投向羌人。[161] 由于害怕放弃地区会引起全体中国居民反对汉朝,朝廷才决定在公元110年不把收缩作为一种政策来采纳,正如在朝廷中雄辩地反对撤退的虞诩所指出的那样,羌人之所以不敢进入关中地区,正是因为高度军事化的凉州中国居民仍然保持对汉帝国的忠诚。但是,如果汉朝放弃他们生活的疆域并且企图迫使他们离乡背井的话,他们确实会产生异志。如果凉州强有力的领袖们组织起他们的人民发动反抗汉朝的公开叛乱,帝国中没有一个人有可能阻止他们向东挺进。[162] 在安帝当政(公元107—118年)的第一个10年,为了保卫凉州进行的众多的战役耗费了汉朝天文数字的经费,总计达240亿五铢钱,[163]但是在这些战役中获得的胜利仍是有限的和暂时的。公元129年,朝廷下令在放弃了的疆域上重建三个边境郡,即安定、北地和上郡,但是恰好在10年以后它们再次撤销了。从公元140年起,羌人向东推进到中国内地。[164]时时有大规模羌人袭击京畿地区的报告送到朝廷。更多的边境郡不得不或部分或全部放弃给羌人和其他蛮人。安定和北地完全由凉州撤退到关中地区特别足以表示羌人威胁的严重性。正如王符曾经担心的那样,京畿地区成了边界。根据段颎在公元168年的上书,从河套地区的云中、五原到甘肃的汉阳这一西北边境地区(超过800公里或500英里)已落入羌人和匈奴之手。[165] 凉州叛乱,公元184—221年 公元2世纪汉朝从西部和西北边境撤退的格局,暗示一种具有更基本更复杂性质的历史力量一定在起作用。当时的调查分析把所有羌人的纠纷归咎于汉朝边境官员的管理不当和剥削,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无疑是正确的,但可能是误把表面现象当成了原因。就我们所掌握的文献而论,对两个潜在的历史动向可作简略的讨论。首先是如上所述的羌族人口的迅速增长。范晔在他关于羌人的历史记事中写道: 其俗……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嫠。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166] 显然,在这里历史学家觉得有必要为羌族人口过剩的特殊现象提供某种解释。相同的现象在当时汉朝边境将领如张奂和段颎的报告中也有清楚的揭示,他们经常表现出一种深深的受挫感,认为羌人实在太多,无法安抚、抑制或消灭他们。 应指出的第二种动向是边境地区,特别是凉州的文化的和社会的转变,这是在汉人和羌人以及其他少数民族混合居住的形势下随着时间的消逝而发展起来的。和汉朝政府的期望相反,从中国的历史编纂学传统的观点来看,将羌人安置在帝国境内的政策的直接结果,与其说是使羌人中国化,不如说是使边境中国人蛮夷化。有证据表明,在公元2世纪末,凉州在社会上和文化上都与帝国的东部有很大的不同。其他地区的中国人常用怀疑的眼光去看凉州的居民。正如公元190年郑泰向董卓上书时指出的那样,整个帝国在面对凉州军队时都因害怕而发抖,甚至那里的中国妇女都因受羌人影响而变成凶猛的战士。[167] 由于发展了以凉州为基地的中国人—羌人联合力量,陕西土著董卓有可能从公元189年到192年控制汉朝宫廷。[168]董卓年轻时作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人在羌人中间建立了声望,他和许多强有力的羌族部落首领们一直维持着友好的关系。羌人军队构成了他的私人军队的骨干,正是这支军队使他一度成为帝国最强有力的军事领袖。他的行动如此不像一个中国人,以至于著名将军皇甫规的寡妇一怒之下称他为“羌胡之种”。[169]事实上,自从公元2世纪以来,凉州和汉代中国的主要的知识和文化传统可能已没有联系。由于担心凉州地区的无休止的叛乱,有一人甚至在184年向朝廷上奏,提议凉州每一家庭应有一本《孝经》并研究它。[170]这个建议清楚地表明,该地区看来已经背离了中国文化的若干基本前提。 公元184年凉州的大规模叛乱进一步说明,边境地区的中国人与非中国人两者已经发展了一种他们自己的共同地理同一性。它实际上是羌人、匈奴人和月氏人,还有中国人,共同反对汉帝国的一次叛乱。[171]两个重要的叛乱领袖,边章和韩遂,是金城附近的著名的中国富豪。此外,根据刘陶的记录,许多叛乱的将领以前是汉朝将军段颎手下的将官。他们全都精通战术,而且熟悉该地区的地理。与此同时,在一位名叫宋建的中国人领导下,一个称为“平汉”的地区性的中国人—羌人王国在陇西的枹罕建立起来。这个边境政权与汉帝国相对抗的决心从它的名号“平汉”无可置疑地暴露出来。该王国持续了三十余年,直至218年为曹操征服为止。[172] 公元184年叛乱的爆发加剧了汉朝对西北不安全的忧虑。在公元185年举行的一次朝廷会议上,出身涿州(河北)的 丞相崔烈认为凉州应该放弃。但是他遭到来自北地的议郎傅燮的激烈反对,傅燮甚至要求将该丞相处死,因为他提出这样的建议。[173]我们再一次看到,在汉朝宫廷中放弃的念头为一个西北土著所抵制,但为来自另一个地区的某个人所提倡。傅燮和崔烈之间的矛盾不应该简单地解释为个人观点之事。它是以凉州西部边境社会为一方与帝国东部(通常称为关东)为另一方的长期存在的差异的一种表现。 到公元2世纪的末年,这两个集团分别由董卓和袁绍领导,在朝廷中进行着你死我活的斗争。当董卓在公元190年成功地建立了对朝廷的无可争辩的控制时,他的第一个步骤便是将都城向西移到长安,那里靠近他的权力基地凉州。[174]两个集团之间的相互猜疑和敌视在公元192年董卓被暗杀以后公开爆发。这种局面在《后汉书》下面的记载中有生动的叙述: 董卓将校及在位者多凉州人,[丞相王]允议罢其军。或说允曰:“凉州人素惮袁氏而畏关东,今若一旦解兵,则必人人自危。可以皇甫义真为将军,就领其众,因使留陕以安抚之,而徐与关东通谋,以观其变。”允曰:“不然。关东举义兵者,皆吾徒耳。今若距险屯陕,虽安凉州,而疑关东之心,其不可也。”时百姓讹言,当悉诛凉州人,遂转相恐动。其在关中者,皆拥兵自守。[175] 王允的报复性的对立马上导致和整个凉州集团的一场不幸的武装对抗。在朝廷中恢复秩序的即使十分微小的可能性,在董卓死后就无可挽回地失去了。 凉州在汉帝国的衰落和崩溃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这是没有多大疑问的。然而,凉州在公元2世纪最后四分之一时间内作为一种头等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兴起,不能纯粹从帝国的内部发展来理解。归根到底,它是直接由紧跟着羌人移动以后该地区文化的和社会的变化造成的。从这方面来看,汉与羌的关系对于中国历史所产生的直接影响,要比汉与匈奴的关系更为重要,尽管在该时期的历史上后者有更加令人注目的地位。 东胡:乌桓与鲜卑 从战国末期到汉朝初期,乌桓与鲜卑共同以东胡一名为人所知。据公元2世纪的学者崔浩说,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他们原来居于匈奴(胡)之东,即现代内蒙古的某处地方。[176]东胡的力量在公元前3世纪末冒顿首次成为匈奴单于时达到它的顶点,他们经常向西侵入匈奴的土地。可是,局面不久便完全改变了。在一次出其不意的袭击中,冒顿征服了东胡。[177] 东胡很可能是由一些游牧民族建立的部落联盟,包括乌桓与鲜卑。当它被匈奴征服后,联盟显然不复存在。在整个汉代,没有能发现东胡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的痕迹。 尽管按照中国资料乌桓与鲜卑有相同的语言和社会习惯,然而他们无疑是两个不同的民族,在汉代偶然还彼此交战。与匈奴和羌不同,乌桓与鲜卑在汉朝以前和中国人的接触即使有,也很少。主要是由于汉与匈奴之间的斗争,乌桓与鲜卑,特别是前者,被拉入了中国的世界秩序。历史的和考古的证据表明,乌桓到武帝时开始与中国建立官方联系,而鲜卑仍孤立于中国朝廷之外,直到后汉王朝初期为止。[178] 乌桓的迁居 当匈奴征服乌桓以后,他们要求乌桓交纳正规的岁赋,主要是牛、马、羊和毛皮。公元前119年,汉朝将军霍去病给予匈奴以决定性的打击,迫使单于把他的宫廷从内蒙古迁走。汉朝因此有可能首次将乌桓和他们的匈奴霸主分开。为了防止他们继续向匈奴提供人力和物力,汉朝将乌桓迁移到沿帝国的北方和东北五郡的长城以外地区,这五郡是上谷、渔阳、右北平(今天的河北)以及辽西和辽东(今天的辽宁)。 在实行这一移动时,汉朝政府实际上向乌桓提供了贡纳体制的保护。要求乌桓的部落首领们一年一度前往汉朝宫廷朝觐,以此作为归顺的象征,同时设置了护乌桓校尉,其公署在靠近今北京的地方。尽管这个官职的主要职能是禁止乌桓与匈奴接触,但乌桓被指派负有监视匈奴移动的特殊任务。重要的是,校尉府作为一种新的机构设置首先应用于乌桓。它不但早于护羌校尉府八年,而且也可以推测为60年以后设立的更加精细的西域都护府提供了一个范本。[179] 然而,汉朝这个校尉府能否有效地管理乌桓,是有疑问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整个前汉时期匈奴继续保有他们对乌桓的权利,而且随时可能迫使后者履行作为他们属民的义务。例如,晚至公元8年匈奴仍派遣使者向乌桓征集牲畜和毛皮作为“贡赋”。可是到这时,乌桓得知汉朝已经正式通知匈奴,乌桓处于中国的合法保护之下,因此就拒绝遵照办理,并杀死了匈奴使者。他们还掠取了属于随同使者前来贸易的匈奴商人的妇女、马、牛。 被激怒了的匈奴人以袭击乌桓来进行报复,绑走了一千名以上乌桓的妇女和儿童,目的是要赎金。后来,两千余名被绑者的亲属带着牲畜、毛皮和衣服前往匈奴交换俘虏,匈奴不但留下了赎金,而且把他们也当作俘虏。这个事件清楚地表明,匈奴与乌桓在公元前119年以后仍保持着官方的与民间的关系。[180] 另一方面,汉与乌桓之间的关系是更为紧张的。例如,在公元前78年,匈奴在辽东进行一场针对乌桓的报复性战争的消息传到中国,汉朝便派遣将军范明友前去拦截匈奴。可是,在范到达时,匈奴已经离开该地。由于乌桓新近曾对汉朝疆土进行多次袭击,朝廷反而命范明友去攻打乌桓。汉朝军队杀死了六千余名乌桓人和他们的三个首领。其后,乌桓继续频繁地袭击东北(现在河北、辽宁),结果每一次都被范明友的军队所赶走。[181] 在新朝(公元9—23年)初年,中国与乌桓之间的关系有相当的改善。中国使节在公元10年前往匈奴,成功地商定释放被俘的乌桓人,这便使乌桓欠下了新朝的恩情,关系的改善导致把乌桓编入中国的军事体系。王莽有乌桓军队驻扎在代郡(在山西的极北),但他们的忠诚则是可疑的,因而他们被要求派家属到中国做人质。后来,当乌桓士兵叛变时,中国政府将全部人质处死。乌桓因此起来反对汉朝并和匈奴联合。[182] 贡纳体制下的乌桓:考古的证据 公元49年是汉与乌桓之间关系的新时代的开始。在那一年,光武帝以大量的钱和丝绸作代价,成功地将乌桓诱入汉朝的贡纳体制。来自辽西的乌桓酋长和首领不下于922人前来朝觐皇帝,他们所带的贡赋包括奴隶、牛群、马群、弓弩和各种毛皮。皇帝为他们举行国宴并赏给他们珍贵的礼物,以示礼遇。在该年较晚的时候,多数酋长要求成为帝国的内属,皇帝授予81名乌桓部落领袖以王或侯的荣誉称号。作为内属,这些乌桓部落被允许居住在沿边诸郡。汉朝向他们提供食品和衣服。作为报答,他们承担保卫边境反对匈奴与鲜卑的义务。 与此同时,重新设立乌桓校尉府,其公署在宁城。[183]和前汉相比较,后汉这个府的职能有相当的扩大。它不但负责乌桓事务,而且也有责任处理鲜卑的事务。更加特殊的是,它的职权范围包括管理礼物和食品,安排正规的季节贸易,并从那些愿意参加汉朝贡纳体制的集团取得质子。 新近的考古发现大大丰富了我们关于宁城乌桓都护府的知识。1972年,在内蒙古的和林格尔发掘了一座装饰有彩色壁画的重要的后汉墓。该墓的时间断定在公元145年到200年之间。在两幅直接与汉和乌桓关系有关的画中,一幅表现了校尉巡回视察的场面。[184] 这幅图画上的题词说:“使持节护乌桓校尉。”可以确定,画中有128人,129匹马和11辆车。校尉在图画的中部;他乘坐一辆三匹马拉的官车,周围是部属和士兵。题词提到他和他的属下的某些头衔,是《后汉书》的官府建制表中所未曾包括的。[185]图画的证据也许暗示,到公元2世纪末,校尉的权力可能因校尉府需要的增加而大大地扩大了。 另一幅图画表现了宁城城中的各种活动。校尉府在城市的西北部,它实际上占全图的主要部位。画中的校尉坐在大厅的中央,接受宾客的问候,后者大多数显然是乌桓人或鲜卑人。这是可以从他们的红色和褐色的衣服和他们剃光的头(有的在顶上留有一小簇发)推断的;这些细节和文献资料中关于乌桓与鲜卑二者的记述是完全一致的。[186]他们中有些人坐在建筑物中,而其他人则排在主要入口之外,显然等着向主人致敬。在院中一伙杂技演员正在为客人表演。在前面的宾客好像是一个乌桓酋长,他是由两个汉族官员伴随的。 在图画中显示的其他建筑物包括军事设施和文官住所。此外,有乌桓和鲜卑前来贸易的市场。整个地区由骑兵和持长矛的步兵组成的重兵把守。 完全可以断定,墓主是一个汉朝边境官员,他的经历在被任命为乌桓校尉时到达顶点。很清楚,壁画的目的是叙述他生活中的主要事迹。可是,在后汉和三国时期的所有乌桓校尉中,根据现存历史记载只能确定17人,他们中没有一个人和这个墓主的生平细节是确切符合的。[187] 作为以汉为一方和以乌桓与鲜卑为另一方两者之间关系的重要证据,对这些壁画的重要性作很高的估计是不过分的。它们不但以最生动的方式证实了正史中提供的记载,而且还揭示了许多其他有趣的细节。例如,我们第一次既有关于乌桓与鲜卑的生活又有汉朝贡纳体制实际进行的某些明确的观念。[188]在另一幅壁画中描绘了所谓“胡帐”。就我们所知,恰恰就在造此墓的前后,胡帐在中国上层社会中由于灵帝(公元168—189年在位)的影响而风行一时,因为他首先在宫中采用了它。[189] 在宁城重建校尉府证明是十分成功的。在汉帝国与乌桓之间存在普遍和平的关系达半个世纪之久。证据表明,乌桓忠实地履行协议中他们的职责。他们不但坚定地和汉朝一起抵抗匈奴和鲜卑的侵略,而且参加了对付帝国境内其他叛乱的其他军事活动,例如,公元165年,2. 6万名幽州和冀州的乌桓步兵和骑兵被调往南方去平息零陵(湖南)和苍梧(广西)的大规模的蛮人地方叛乱。[190]太尉张温也曾派遣3000名幽州乌桓骑兵前去协助镇压凉州的叛乱。[191] 在公元2世纪,乌桓骑兵已经获得了如此高的声望,以致他们已开始为皇帝服役;据报道,数百人被用来作为皇宫警卫。后来,在公元207年,对他们战斗能力的赏识导致曹操将乌桓骑兵收编入他的私人军队。[192]可是,为了保证他们的忠诚,曹操再一次要求乌桓战士将他们的家庭置于中国政府的照看之下,作为人质。例如,在公元217年,当乌桓首领鲁昔和他的骑兵屯驻在池阳(山西)时,他的妻子留在晋阳(陕西)作为人质。[193]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种中国惯例至少自王莽时便已开始通行。可是,乌桓过多地被用作军人的情况播下了叛乱的种子。 公元187年,渔阳(河北)的两个原汉朝地方官员张纯、张举与幽州的乌桓首领结成军事联盟,在北方发动一场大规模的叛乱,影响到幽州、冀州、青州(山东)和徐州(也在山东)。从一开始,张举确信他的计划将会成功,因为按照他的估计,“乌桓数被征发,死亡殆尽,今不堪命,皆愿作乱”。[194] 中国人与乌桓人在这次叛乱中的合作证明,自从乌桓在汉帝国内部定居以来,这两个民族之间的联系是何等的密切。后来,在公元205年,当曹操的军队向北部边境推进时,幽州与冀州的十余万户逃往乌桓寻求保护,此事说明在两个民族之间相互信任已逐步发展起来。[195]这是由沿着边境进行的兴旺的贸易发展所取得的效果。在公元2世纪最后的十年中,宁城胡市的繁荣使幽州成为帝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结果,当黄巾起义时,100余万中国人从青州和徐州迁到该地。作为内属,许多乌桓人也已开始从事农业。例如,魏文帝时期(公元220—227年),雁门(山西)郡守请求豁免在他管辖下的大约500家乌桓人的地税和户口税,理由是他们支持在军中服役的成丁。这个事例毫无疑问地说明,这些乌桓家庭已经成为中国行政管辖之下的正式“编户”。[196] 在汉代中国内部的乌桓人口究竟有多少是难以估计的。《后汉书》报道说,灵帝朝(公元168—189年)之初,上谷、辽西、辽东和右北平四个北方郡的乌桓人口大约由1. 6万落组成。根据现代的研究,每一落平均约有30户,每户约有7口。[197]假定每一单位包括200人,那么在上述四郡乌桓人口总计约300万人。 鉴于公元2世纪最后十年据报道幽州乌桓已俘获中国人十余万家,这个数字并非无据。[198]况且,如上所述,在205年有十余万家中国人逃往乌桓寻求庇护。这些家庭的总人数可能是100万左右,乌桓在20年内能够同化如此多的中国人是难以想象的,除非他们自己的人口数倍于此数。 鲜卑与汉 在整个后汉时期,除了乌桓定居在帝国之内以外,许多部落地处边界之外,最后为鲜卑所同化。这是与汉代中国建立关系的最后的群体。在他们败于冒顿手下之后,鲜卑人逃到一个远离辽东边境的大概从内蒙东部伸展到满洲的地区。因此,整个前汉时期,他们与中国之间隔着乌桓。 后汉初年,鲜卑经常与匈奴、乌桓联合,袭击汉朝的东北边境,特别是辽东。汉与鲜卑的官方联系在公元49年首次建立,当时辽东太守祭肜以慷慨提供钱财和贸易的办法,成功地把一个强大的鲜卑群体的首领偏何吸引到汉朝一边来。作为报答,偏何不仅同意向朝廷纳贡作为归顺的象征,而且为了中国而和匈奴、乌桓战斗。[199]汉帝国以很高的费用获得了鲜卑的归顺和效劳。每一次使者带着黑貂皮和马匹来到边界,称之为贡品,他们接受帝国的礼物的价值则两倍于此。此外,他们斩送每一个匈奴人首级都由汉朝政府给予厚赏。 长年累月,匈奴在这个地区的力量逐渐衰弱到无足轻重的地步。公元58年,在偏何领导下的鲜卑人征服了留在帝国之外对上谷作周期性袭击的桀骜不驯的赤山乌桓,从而为汉朝东北边境的和平和稳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此后汉朝政府每年付给敦煌和酒泉[200]以东所有鲜卑首领钱2. 7亿。此事使人想起,几乎这是在同时期给予南匈奴总数的三倍。在以后的30年中,这个地区的主要形势是和平。[201] 公元91年,北匈奴受到窦宪的沉重打击,逃往西方。随之而来的是鲜卑民族在领土和人力两方面的突然扩展。鲜卑不但迁入所有匈奴空出的土地,而且同化了剩下的匈奴人,据报道超过10万家。[202]由于这一扩展,鲜卑重新开始了对汉朝边境的袭击,一度侵入居庸关。公元110年左右,汉朝政府发现有必要向他们提供更好的贸易条件。宁城的乌桓校尉获准给予在胡市中的鲜卑人定期贸易的特殊待遇。可是,为了实行对他们的控制,汉朝要求所有贸易的部落向中国送质子。两座大的质子旅邸在宁城建造起来,一座在北,另一座在南,据报道它们收留来自120个鲜卑部落的质子。一个名叫燕荔阳的强大的鲜卑首领,甚至接受了“王”的荣誉称号,并从朝廷得到印绶。由于燕荔阳和他的人民得到允许居住在宁城附近,他们有可能成为汉代中国的内属了。 但是汉朝的贡纳体制对鲜卑取得的成功更少于其他群体;每当他们臣服立刻就再次造反了。从这时起,鲜卑在边境上的地位是基本上颠倒过来了。和原来帮助汉朝保卫它的边境对抗侵略的任务相反,他们现在成了对帝国的主要威胁。汉朝经常被迫转而向南匈奴和乌桓求助,以防止鲜卑的边境袭击。 公元2世纪中叶,当一个强大的鲜卑草原联盟在有魄力的檀石槐领导下建立起来时,鲜卑的势力达到了它的顶点。[203]作为一个个性强硬的和有魅力的领袖,檀石槐似乎在到20岁以前就已成为他自己部落的首领。他的武艺很快便在本民族中间大受尊敬;他终于成功地在自己的无可争辩的领导之下将全部鲜卑部落组成一个联盟。在鼎盛时,他的力量在整个原鲜卑的疆域——南至汉代中国,北到南西伯利亚的丁零地面,东到满洲的夫馀,西到伊犁河谷的乌孙——都能感受到。他按照冒顿的方式管理他的联盟,把它分为三部:东部,又分为四个分部,每一分部分别在一个首领统率之下,从右北平之东直到辽东;西部,由五个分部组成,从上谷以西到敦煌和乌孙;中部,由三个分部组成,从右北平以西到上谷。和冒顿一样,檀石槐从设于弹汗山上的宫廷对中部直接发号施令。[204] 由于担心鲜卑的正在增长中的威胁,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授予檀石槐以王的称号,并提出宽大的和平条件。檀石槐毫不犹豫地加以拒绝。一旦统一,鲜卑就拒绝接受与汉朝之间的贡纳关系。[205] 在灵帝统治的整个时期(公元168—189年),鲜卑从他们的三个基地有步骤地攻击边境。仅仅在168年到170年间,他们就在十几次的遭遇中击败汉朝军队。[206]鲜卑作为一个强大军事力量突然兴起的秘密,没有比公元177年蔡邕的奏议中说得更充分的了。这份文书中说: 自匈奴遁逃,鲜卑强盛,据其故地,称兵十万。……加以关塞不严,禁网多漏,精金良铁,皆为贼有。汉人逋逃,为之谋主,兵利马疾,过于匈奴。[207] 从这段文字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铁器和人力的这种交流实质上有助于鲜卑的军事和政治的实力。他们对中国铁器的兴趣一直是很强烈的。例如,公元141年,一支鲜卑雇佣队伍完成了在武威(甘肃)的军役以后,坚持要用中国政府付给他们的钱购买铁器。当边境官员以法律禁止为理由加以拒绝时,他们威胁要放火烧掉该地的丝绸仓库。汉朝当局最后屈服了。[208]该事件表明,除了走私贸易之外,鲜卑时时能通过官方渠道得到中国的铁。有理由相信,汉人顾问在鲜卑政治发展中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相当于中行说在汉朝初期匈奴宫廷中所起的作用。檀石槐的留在汉朝贡纳体制之外的决定,同样可能是根据这些人的劝告作出的。[209] 对于汉帝国来说是幸运,对于鲜卑来说是不幸,檀石槐在公元180年45岁时早逝。危机紧跟着他的死到来。由于没有他的坚强领导,内部权力斗争随之而来,鲜卑联盟崩溃了。半个世纪以后,另一位名叫轲比能的杰出领袖为重建联盟做出了历史性的努力,但他的成功是短暂的,因而也是有限的。[210] 鲜卑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在整个后汉时期留在中华帝国之外,这与南匈奴、羌和乌桓形成鲜明的对比。他们像任何其他群体一样对汉朝商品有兴趣,但是不愿以失去他们的种族个性为代价。确实,时时有个别鲜卑部落加入汉朝的贡纳体制,在宁城的活动就可以说明。可是,他们这样做不过是因为他们被设在那里的胡市所吸引。1959—1960年在内蒙发现了后汉时期的三百多个鲜卑墓。发掘使大量埋葬的物品出土,其中包括青铜镜、漆器和后汉时代样式的陶器,以及上有汉字的绣花丝绸。很可能,这些汉朝的产品通过诸如在宁城的边境市场的官方贸易才到了鲜卑的坟墓中——如果确实的话,它们并不是通过宁城市场本身的。[211] 当他们的需要不能通过官方的或不正当的贸易方式得到满足时,鲜卑人便诉诸武力。因此,从中国人的观点来看,他们和汉朝的经济关系基本上可以以贸易和掠夺两个方面来确定,而在政治方面彼此关系则以归顺和叛乱的轮流交替为其特点。全部历史应以公元185年应劭所述最为清楚,他说: 鲜卑……数犯障塞,且无宁岁。唯至互市,乃来靡服。苟欲中国珍货,非为畏威怀德。计获事足,旋踵为害。[212] 朝鲜半岛 在政治方面,中国人在汉代渗入朝鲜的直接后果并不引人注意。[213]将半岛的部分并入帝国的尝试已经作出,但是由于不存在来自这些部分对本土的威胁,因而没有建立诸如存在于西北和北方的保护线的呼声。汉朝制度在朝鲜成长的真正重要性表现于长期的文化效果。最后朝鲜成为将中国文化因素传入日本的代理人。这些因素源自儒学传统和佛教两者,它们进入更远的东方以前已在朝鲜生根。此外,在中国发展起来的后来在日本应用的某些工艺(如造纸),很可能是从定居于朝鲜的中国人移民集团那里得到的。 早期接触 中国人和朝鲜半岛民族的接触,按传统说法开始于周王国建立时(传统说法为公元前1122年)。那时商王室的一个逃亡的成员名叫箕子,他逃到朝鲜,并将若干中国生活方式的特征带到那里。[214]箕子或其他早期中国冒险家可能遇见的部落大概是松花江周围后来称为夫馀民族的先民;沃沮似乎集中于纬度40度上下,秽貊生活在更南的地方,直到半岛的中部。关于这些民族的种族渊源或任何可用来对他们作鉴定的特征,所知甚少。 紧接着在公元前第2个1000年期间的未经证实的接触,出现了一段漫长的空白期,从此以后才有更多关于中国人在朝鲜的材料。历史记载可以说是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的,当时燕的统治者采用了“王”的称号(公元前323年)。燕国位于控制着当时中国大部分的其他六个大国的东北,是满洲和朝鲜诸部落的接近的邻居。由于力量和声望的增长,燕国有能力对南方的齐国(在山东半岛)施加更大的压力。与此同时,燕国的有些居民对朝鲜进行积极的贸易联系,他们在那里留下了大量燕国铸造的钱币。[215]贸易的条件或有关的商品种类都是难以查清的。 不出所料,秦帝国的建立开始了中国与朝鲜关系的新阶段。按照传统说法,躲避中国新政府暴虐统治的逃亡者设法前往朝鲜,但是这样的解释可能是出于后来的一种愿望,即为了加强对秦朝统治的抹黑。被提到的第一位逃亡者是卫满,公元前195年卢绾在东北发起了反对汉帝国的失败的起义,在此以后据说卫满到了朝鲜。[216]由于有1000名追随者支持,据说卫满在一个中国话叫做朝鲜的地方建立起一个王国,这个地方靠近现代平壤所在地。后来的一种记载说,当时建立了第二个王国,位于卫满辖区之东,这不一定被人接受。[217] 汉帝国的最初几十年间听任卫满巩固他自己的权力,这显然是合长安官员的意的,因为他们期待着他会抑制对中国利益的损害或侵略中国的领土。卫满本人从来没有访问过朝廷,他在地方上行使的权力是任何其他地方首领做不到的,这是力量的标志。很可能,在公元前2世纪,朝鲜本地的制铁业在中国移民的指导下发展起来了;迄至此时为止铁器一直是现成地从中国带来的。 公元前128年,发生了一次建立中国权威的不成熟和流产的尝试。匈奴侵入辽西郡,杀死太守,并进入渔阳郡和雁门郡,在那里他们杀死或俘虏了3000人。为了对付这种威胁,中央政府派出卫青和另一个将军,他们抓住了几千俘虏。记载紧接着告诉我们,秽貊部落首领南闾带着不少于28万名追随者向中国人投降,为此建立了苍海郡,但在两年后撤销。[218]关于南闾或该事件所知的仅限于此,那么多的居民集团的投降竟没有较为持久的影响,这也许是令人吃惊的。完全可以理解,在那种特殊的时机,中国人并不愿意接受更多的纠缠,因为在这时,他们正开始尽力处理匈奴问题。 汉朝的扩张 只有当北部边境上的安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和中国的渗透已成功地完成时,汉朝政府才有可能作进一步的努力。公元前109年,两支军队被派出远征,理由是卫满的后裔窝藏了许多中国逃亡者。尽管两支军队(一由陆道一由海路)在一次互相配合的行动中失败,中国最后仍迫使地方首领投降(公元前108年),并建立四郡管理该地区,这四郡名为玄菟、临屯、真番和乐浪。[219] 安排并不是长期不变的。地方官员们的权力范围受到怀疑,诸郡之一(真番)的情况也是如此。在武帝统治末年开始了缩减和撤退的政策,公元前82年撤销真番和临屯就是例子。[220]到公元1—2年,剩下的玄菟和乐浪两部分别包括3县和25县。玄菟所属一县名高句骊,后来高丽一名渊源于此;乐浪包括朝鲜县。[221] 在中国人推进的其他地区,他们设立了属国,以都尉作为施加他们的权威的手段。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曾经承认地方首领或王拥有的称号,以加强那些统治者的声望,同时博得了那些人的忠诚。在高丽情况是不同的。在那里没有建立军事组织以反对强大的潜在敌人的迫切需要;也没有强大的部落单位,这些单位已经逐渐形成他们自己的首领和官员的统治集团。显然,这适合于严格地建立与帝国正规的地方机构相同类型的政府单位,并可指望郡县官员能够用同等程度的效率来管理他们的地区。 他们如何有效地做这样的事仍是一个有待推测的问题,但是考古的证据揭示了他们存在的重要痕迹。除了可能是乐浪郡府的遗迹之外,还发现了一些可能为高级官员建造的坟墓。此外,200座或许更多的汉代样式的坟墓在靠近平壤的地方发掘出来,它们很可能是中国移民的,他们的财富使他们能够获得在本国诸郡正用作殡葬陈设的奢侈品。[222] 后汉时期的关系 在后汉时期占优势的是一种有点不同的情况,那时帝国政府不能在远离朝廷的地方维持强大的地位。从公元1世纪后期起,中国的统一和管理的力量已经削弱,有些本地韩人(Hann)[223]部落人多势众地在南部平原定居下来并向北推进。公元20—23年,据说他们发起对乐浪的袭击,从那里带回1500名居民做奴隶。[224]尽管中国人不久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重新树立他们自己的力量(公元30年),但他们此刻被迫认可某些地方首领的权威。[225]不久,可能在公元1世纪的上半期,这些人中的一批人改造了建立在鸭绿江及其支流的高句骊(Koguryǒ)。[226]公元106年,由高句骊国王发动的对中国军事设施和官员的袭击,迫使汉朝当局向西撤退到靠近辽东郡的地方,但是在公元132年中国人能够恢复某些他们失去的地方。[227] 汉代的最后数十年,政府对朝鲜的继续控制开始成为问题,这是不足为怪的。公元175年左右,一个主张独立的政权由公孙度在东北建立,他是一个曾经在玄菟郡任职的官员之子。[228]他能请求高句骊王给予承认,甚至从更远的北方夫馀部落领袖那里得到承认,由此可见他的力量和独立的程度。正好在汉朝末年,在曹操努力建立魏国取得成功时,公孙度的王国归于其统治之下。一个名叫带方的新郡在他的权限之下建立了起来,其官署设在今天的汉城附近的地方。[229] 在此期间半岛的南部发生了其他变化。马韩、弁韩、辰韩三个联盟已经形成。其中马韩最大。它包括五十多个小部落或单位;其他两个联盟每个各包括12个小部落或单位。[230]这些单位非常可能和来自日本列岛的访问者有联系,公元57年和107年从九州前往洛阳朝廷的使团很可能在他们的旅程中经过韩人联盟之地。前一次光武帝向使者赠送了一颗印。有特定刻字的一颗金印公元1784年在志贺(筑前)发现,已被鉴定确系原物。[231] 南方(南越) 秦汉时期岭外地区和东部海滨地区对于中国人相对来说仍是不甚了解的。[232]多山和多沼泽的地区是北方人难于习惯的,亚热带气候也可能会危及他们的健康和安宁。很可能,为此中国当局经常表示不愿意向这些地区发动大规模远征,大体上对于北方来说,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并不是可能损害中国人利益和财产的潜在敌人。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各民族中和秦汉当局发生接触的主要是越部落。他们可能分为两个集团:南边的南越,主要居住在广东、广西和越南(Vietnam);[233]位于东北的闽越,集中于闽江(今福建)。中国人认为他们是非常不开化的,而且热衷于彼此争斗。[234] 中国的扩张 尽管统治短暂,秦帝国仍然向南挺进,并且建立了桂林、南海和象三个郡,它们的准确位置是难以严格确定的。[235]秦朝末年,原籍北中国真定的地方领袖赵佗自立为王,他的地位和称号在公元前196年得到高帝的确认。从中斡旋的汉朝使者是陆贾,他以对中国政治思想有所贡献而知名。[236] 可是,有迹象表明,该国王并非经常满足于与汉帝国保持友好的关系.他采用了“帝”的称号,因此就将自己置于和汉朝皇帝分庭抗礼的地位,而且他对吕后统治时期(公元前188—前180年)强行实施的禁止向他的地区出口铁器和母畜的命令表示愤怒。[237]此外,他对在北面与他紧邻的长沙国的安全构成威胁。在一个由陆贾率领的使团第二次访问以后(公元前180年),一个妥协的方案完成了。赵佗保留了他在自己疆域内的权力,但放弃了“帝”的称号;他接受了名义上的从属地位,向汉朝皇帝表示恭顺,不再要求平起平坐。[238]协议成功的部分原因在于巧妙地强调了赵佗的祖先是中国人,以及他家族的坟墓在中国。 公元前135年,赵佗请求汉朝政府帮助他对抗闽越军队的进攻,得到了成功。结果闽越的内部混乱导致这次进攻结束,而汉朝政府的迅速反应和庄助的个人品格给予南越王以有力的影响,他同意送自己的儿子到长安的朝廷中服务:该王子不是作为质子送去的,而是在宫中担任宿卫。[239] 南越诸王时时背弃曾经正式答应过的效顺的诺言,但是汉朝宫廷由于其他地方的事务并不急于强迫对方表明态度。公元前113年,在南越内部开始了一次积极改变王国地位的运动;这个运动希望南越能以与其他诸侯国(这些诸侯国从王朝建立以来一直存在)相同的条件并入汉帝国。这一建议的幕后主要发动者是太后,她是中国人,和那个曾在长安任职宿卫的王子结婚。可是,太后的想法和倡议遇到了某些南越领袖们的不可忽视的反对,他们多少年来已经建立了权威,认为没有任何理由应将汉朝的利益置于他们自己之上。 反对太后计划的领导人名叫吕嘉,公元前112年,他的支持者采用暴力手段,置太后于死地。这种挑衅是不能置之不理的。一支汉朝远征军用船装载开赴南方,其中部分行程是循江而行。公元前111年,路博德和扬仆两位统帅成功地到达番禺(今广州),并迫使其投降。战役以建立九郡管理南部领土(广东、广西和越南北部)而告结束;[240]其中两个郡位于海南岛上,在那里搞了一些农业和养蚕业。这些地区某些特有的产品如白雉、白兔,对汉朝宫廷有迷惑力,但仍有必要分别在公元前82年和前46年放弃这两个郡。[241] 汉的控制:忠诚与叛乱 据报道,这时中国朝廷可能和一个位于日南之外的可由海道抵达的王国有联系。据《汉书》中的一节说,这块土地名为黄支,从武帝时起便送来贡赋,但只有公元2年的明确材料提到当时送来一头犀牛。黄支地望的鉴定说法纷纭,涉及非洲、印度以及马来半岛;《汉书》的一节可能是中文文献中最早提到马来群岛的。该节揭示了中国人知道有一条主要依靠大海,但也包括一段陆上运输线的贸易线。它也明确地指出,行程是用非中国人的船进行的。[242] 根据一份报道,[243]尽管南方已建立了郡县,但在王莽时期居民们一直也没有为中国的生活方式所同化。他们说的是多种不同的方言,据描述,他们的习性与其说是文明人,不如说是动物所具有的。只有当中国罪犯被迁去在他们中间生活时,他们才获知某些中国文化的特性。当光武帝在位(公元25—57年)时,他们开始从事农业,而且用婚姻规范和学校来约束他们的生活。 后汉初期,一些地方首领继续向汉皇室表达他们的忠诚,但是一场严重的叛乱在公元40年爆发了。这是由征侧和征贰两姐妹领导的,从大约65个城镇或居民点引起了积极的反响。它需要后汉时期最著名和最勇敢的将军之一马援的才略和一支万人的军队,来加以镇压。征侧和征贰及时被处决;其后她们作为致力于为越人争取独立地位的女英雄而在民间传说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前马援曾被卷入汉朝重建之前的斗争中,并曾在西北进攻羌人部落的战斗中服役。在对付征氏姐妹的战役中,他终于被授予所有军队的最高指挥权,而不是将这些军队置于其他将领的领导之下。[244] 在汉代的剩余时间内,南方民族和汉朝当局之间的关系有相当大的变化。有若干次关于他们首领们表现忠诚的报道,这些人向洛阳送贡赋,或者访问首都表示敬意。可是,在公元100年到公元184年间发生的猛烈暴动不少于7次,经常引起中国人的强大的防御行动。[245]时时有必要从其他郡调出军队,这种方法的明智与否构成了公元137年在朝廷中辩论的一个重要题目。这一次,日南郡象林县境以外的居民袭击了该县,杀死一些官员。来自邻近九真郡和交趾郡的一万名救援军队本身发生了兵变,攻打中国的设施。暴动者几次显示了坚决进攻忠于汉朝军队的迹象,情况紧急。 在洛阳召集了一次会议来讨论这一紧急的状态,绝大多数官员,高级的和低级的,都建议从毗邻地区派遣一支4万人的大军。[246]这种观点出于种种原因遭到本人曾服过现役的李固的反对。考虑到内部的不安定状况,他认为调出日南以北毗邻诸郡的兵力是极其危险的。他相信,由于气候的关系,中国军队死伤的比例将会高达40%或50%。他进一步强调供应的困难和消耗,列举了所需物力和运输这些东西的后勤工作的数字。他坚决主张,与其派遣一支大军前去用军事压力来解决难题,不如指派经过仔细选择的官员前往南方诸郡任职。他认为,只要选定公正的和宽大的官员,他们将会在这些地区行使他们的权威。与此同时,百姓应该从某些地区暂时撤退,在骚乱平息后再回来。最后,他建议,为了消除本地首领们的对抗,应该招募他们,并给予适当的酬劳,这样的话,不满分子将被肃清。李固的意见取胜了,后来指派的官员成功地恢复了秩序。但这只维持了很短的时间,被报道的下一次暴动发生在公元144年。[247] 东南(闽越) 在现代福建的沿海地区,从结果看,汉朝与地方领袖们之间的关系和汉朝与较远的南方部落之间的关系是有些不同的。山岭将这一地区与内地隔开,海滨兴起了被称呼为王的首领,他们的世系追溯到前帝国时期著名的越王句践(公元前496—前465年)。在汉帝国的创立的同时,闽越国和东海国在汉帝国的默许下分别于公元前202年和前192年建立了起来;东海通常以东瓯一名为人所知。当反对帝国政府的七国之乱发生时(公元前154年),[248]东瓯王首先支持叛乱的领袖吴王,但后来接受贿赂杀死了他。随之而来的是东瓯与闽越之间的深仇;东瓯面对后者的攻击,于是请求汉朝的援助(公元前138年)。太尉田蚡建议放弃所有地区,与之相反,庄助主张东匝应得到帮助,一支军队及时地被派出了。在军队到达以前,闽越中止了它的进攻;在东瓯王的请求下,东瓯人民移到内地,居住在长江与淮河之间。[249] 紧接着汉朝政府在公元前135年阻止闽越进攻南越的干预,两个王国再次在该地区成立。一个是闽越国,现在由汉政府指定的傀儡国王统治;另一个是东越国,它是由新近被汉军击败的闽越王的兄弟统治的。公元前112年,东越袭击并杀死了一些孤立的汉朝官员,而且国王采用了“帝”的称号,这便迫使帝国朝廷采取坚决的行动。从陆路和海道派出了远征军,讨伐以国王之死和人民向汉朝统帅投降告终。此后政府回到了公元前138年提出的未实行的建议,考虑到闽越和东越地区的多山地形和居民的不可靠,决定将该地区全部加以放弃。历史记载中简洁地叙述说:“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居江、淮间,东越地遂虚。”[250] 这一简短的叙述需要作某些修正,[251]从该地区迁出全部居民是很难实行的,它与汉朝政府设置郡县按照地方政府的一般方式来管理该地区一样行不通。没有证据足以说明到公元1年有来自中国其他地方的移民进入福建,很可能在那时只存在一个较大的居民点。这是东冶镇或县,可能是武帝时期或稍后建立的。它位于闽江口的海滨,至少从公元83年起便成为从遥远南方带来贡赋的远洋船只的一个补给点。[252]到公元2世纪末,又有一些县可能在该地区建立了起来,也许从公元300年开始,县的数量显著增加;据推测,移民的某些措施是在较早的几十年进行的,当时中国分裂成为魏、蜀汉和吴三国。 西南 在汉朝建立时,帝国在西方以陇西、广汉和蜀诸郡为界。边界——如果可能确定这样一条线的话——此后急转向东,把巴郡、武陵郡和长沙国包括在内。边界之外,向西去,在今天的云南省和贵州省境内,有若干河道流过,包括今天的红河和黑河。其中一些从内地通航,并可使船舶顺流而下直抵靠近海防或广州的大海。 这些西部地区居住着一大批部落,大部分是小的,其中最著名的是夜郎、滇和邛都。有些部落过着定居农耕的生活方式,另一些位于离内地更远的部落据记载则是牧民,他们过着游牧的生活,没有明确的各级首领统治。[253]公元前339年到前328年之间,楚王向这些部分发起了一次流产的军事远征,其结果是一名中国官员庄蹻成为滇国(今云南)的独立的国王。公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由于秦帝国向南挺进,这个王国被隔绝了,随着秦帝国的崩溃,新的汉朝政府循着滇国的东部边界(包括巴郡和蜀郡)建立自己的疆域。 据报道,汉朝对这些遥远地区的兴趣是由那里的商业活动激发的。滇以西地区的居民据说是通过马匹、奴隶和牦牛的贸易获得财富的。公元前135年,一个名叫唐蒙的中国官员向长安报告,来自蜀的货物——主要是柑橘类水果制品——经由夜郎道在牂柯江顺流而下直抵南越。[254]唐蒙成功地说服中央政府允许他着手组织一次远途考察,此事导致在同年,(公元前135年)建立犍为郡。居民为汉的丝绸所诱惑而被争取过来,从巴郡和蜀郡招募的军队用来开辟交通和运输的路线。与此同时,汉朝官员在司马相如的劝说下略微向北渗入,邻近蜀郡的大片地区归属汉朝管理。司马相如是蜀人;他在历史上因对中国诗歌作出的贡献而闻名。[255] 由于地方的不顺从,维持中国存在所引起的费用,以及有意识地决心集中全部可用的力量去处理北方的匈奴问题,因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个间隙期,在此期间中国的前进暂时中止了。然而,张骞在公元前122年左右从中亚回来所作的报告,立刻重新激发了对南方的兴趣。[256]他说,他注意到在大夏出售的货物是商人们从蜀带到那里去的。他的描述促使中央政府派遣一队探险者前往西南,为的是开辟一条通往身毒(印度)的道路。可是,他们的旅行为滇王所阻,他将他们扣留在昆明可能达四年之久。 汉朝权威在西南的真正提高是在南越平定以后发生的,依靠的是参与那次战役的包括有来自巴、蜀罪人的军队。公元前111年,建立了牂柯郡,后来的记载认为这个地区盛行鬼神崇拜,农业和畜产都很稀少。[257]与此同时,一个据认为毫无疑问的效忠于皇室的夜郎地方首领被立为夜郎王;像其他地方一样,汉朝当局准备将建立地区政府正规机构的直接统治和确认本土统治者的地位及其权力两者结合在一起。不久以后,越巂郡建立了起来,此外两个较小的郡后来并入蜀郡;广汉郡的一部分建成了独立的武都郡。 当汉朝的权威伸向云南时,政府再次将两种管理方式结合起来。除了建立益州郡(公元前109年)外,滇王的地位和他的名号都得到确认。最幸运的是,文献记载的史实由一枚皇家印章的发现而得到确证,这枚印章是中国当局及时刻制的,推测是授予国王的。[258]在石寨山遗址发现的其他文物包括种类繁多的物品。其中有饰牌和源自斯基泰或鄂尔多斯样式的武器;具有南方东山文化崇拜特征的大铜鼓;还有若干正规中国样式的、知名的而且广泛分布在北方的物品。[259]后来的记载提到滇时,把它说成是一个具有盐、贵金属和家畜的特别富裕的地区。[260] 据报道,公元前86年和前83年发生了反对汉朝权威的叛乱。在第一次事变中据说参加的部落成员多达3万人;记载告诉我们,公元前82年叛乱结束时,5万名本地居民被处死或当了俘虏,10万头家畜被中国人拿走。[261]公元前28年至前25年出现了更多的麻烦,由此而引起的全部问题是,为了保持这些遥远的地区而耗尽中国的物力,并驱使中国军队进行艰巨的战役是否正确,是不是应该放弃。结果,汉朝由于被任命为牂柯太守的陈立的强有力的行动而得以重新在那里行施权力。[262]在王莽当政时(公元9—23年),西南有相当多的骚乱,有一次战役持续了三年,仅仅由于疾病便遭受了70%的损失。第二次远征也没有取得更大的成就,这一次据说包括10万人,装备所需在数量上是以前的两倍。 后汉时期有报告说在南郡和巴郡的土著居民中爆发了骚动和叛乱。牂柯郡的地方首领们很快便向光武帝提交贡品,显然是从水路把它们送到番禺(广东)的;桓帝朝(公元146—168年)采取了有意识的步骤,将各部落融合于中国的生活方式之中,主要的办法是用中国的礼俗进行教育。[263]在益州,王莽统治时期因若干骚动而引人注目,但由于灌溉工程的成果,大片土地可以耕作。据报道,公元42年至45年进一步爆发了叛乱,然后是公元176年有叛乱。在此期间,相当数量的部落在公元51年和69年投奔中国人,明帝统治时期(公元57—75年)在益州西部建立了有六个属县的永昌郡。[264]依照协议,居民得到允许用纺织品和盐来交税;在郡境以外的一些部落则以犀牛、象和宝石作为他们的贡赋;作为交换他们从汉朝接受封号(公元94—120年)。来自其他地方的贡品包括地方的乐师和艺人,他们中某些人自称来自东地中海世界。[265] 公元114年,越巂郡以西的部落成员不少于167620人向汉朝民政官员表示归附,但两年以后爆发了反对苛重租税的一次起义,得到永昌、益州和巴郡的响应。二十余县因随之而来的暴力事件遭受损失。它被镇压以后,接着是一个据说民政管理促进了居民文化水平的时期。[266]在再远一点的北方,明帝时期一个有事业心的官员将来自蜀疆域之外的多少有点不寻常的贡品献到洛阳。按照非中国起源的音乐和舞蹈在帝国宫廷表演的传统,他送去若干土著效忠者所作歌曲的歌词,这些歌词赞扬汉帝国的仁慈的统治和文明。[267]此后我们交替地读到叛乱(公元107、123、156和159年)或它们被镇压、反对归顺或呈献稀有珍品(公元108、161年)的记载。 和东地中海世界的接触 一次据报道在公元166年发生的事件有时引起了误解。据《后汉书》说,在那一年,大秦王安敦派遣使节从日南以外向汉朝呈献象牙、犀牛角和玳瑁等礼物,[268]这样便标志着中国与大秦交往的开始。后一个名称可能指地中海地区的罗马世界的东部;安敦可能与马可·奥勒留·安敦尼皇帝是同一人。《后汉书》的作者认为应当说明,这个传统的记事可能是错误的,因为在贡品的清单上缺乏珍品。 该事件绝不应该当做东地中海世界一个统治者和一个中国皇帝之间正式外交关系开始的证据。若干世纪以来旅行家已经由陆道来往于两个世界之间,关于公元166年的报道可能是罗马商人寻求海上通往东方之路的最早的有记载的事件。紧接着张骞时代之后,中国的使者已被派往西方勘探,他们报告中的一个结果是,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了关于安息波斯以及更远的西边的某地方的情况。[269]但到此时为止在罗马世界商人和中国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被记录下来;据《后汉书》说,这是由于波斯人故意阻挠接触的发生。而且,据说波斯人阻止甘英前往大秦的旅行,他是于公元97年被派前往该处的。[270]但不论用何种方式进行贸易,贸易留下了物证,其形式是遗弃在中亚或者东地中海地区目的地的中国丝绸。此外,有已到达东方的罗马实物,如装饰物和贵金属的迹象。[271] 有大量的证据表明,丝在帝国初期是罗马的一种奢侈的服饰。它常常提醒人们,为这些进口物的支出对罗马经济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害。[272]同样有理由表明,有些汉朝政治家了解输出剩余的丝绸到中国同盟者或远方买主那里的潜在价值。[273]这些主张的含义已由一个主要根据西方资料进行工作的学者修正,他根据西方的而不是东方的观点进行探讨。曼弗雷德·拉施克博士认为,丝绸从中国运送到中亚诸国,是亚细亚诸同盟者的主动行动,而不是出于中国促进出口贸易的愿望。拥有丝绸是高级地位的一种标志,它使较强大的首领们有别于较弱小的首领们,并增加了较强大首领们的威望。他提出,丝绸被带到西方,可能比中国资料所证明的时间要早得多,甚至可能在公元前6世纪便到达了多瑙河河岸。[274] 拉施克还指出,匈奴帝国的力量不应低估。匈奴熟习铁器,这是帕米尔以西制造的;他们从事一些农业,使用中国工匠,这些人是俘虏来的或是投奔他们而来的。匈奴得到相当大的力量支持,并有比通常所赞扬的更为强大的组织,有可能迫使汉初的皇帝依从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缔结一项保全面子的中国的所谓“和亲”的协定。没有确切的证据足以表明,中国在这一阶段从输出丝绸中获得财富,而且在中国明显地没有大量发现罗马货币或制成品的情况。拉施克认为,这不能假定丝绸贸易是由像波斯人这样的中间人控制的,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可以相信中国丝绸的进口耗尽了罗马的财富。 陈高华 译 * * * [1]关于后汉时期对外关系的某些方面,读者可参考雷夫·德克雷斯皮尼:《北部边疆:后汉帝国的政策和策略》(堪培拉,1984),该书出版时本书在印刷中。 [2]《史记》卷七四,第2344页;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译本,第1卷,第160—161页。 [3]《史记》卷八,第38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397页);伯顿·沃森:《英译〈史记〉》(纽约和伦敦,1961)第2卷,第114页。关于“天下”观念,见安部健夫:《中国人的天下观念》(东京,1956),第83—89页。 [4]关于《书经》中的“海内”观念,见李雅各:《书经》,载《英译七经》第3卷上(牛津,1893),第150页(禹贡)。在《山海经》中有五篇题为“海内”(第10、11、12、13和18篇)。 [5]《吕氏春秋》卷十三,第1叶,参见以下:《淮南子》卷四,第4—6叶(约翰·梅杰:《〈淮南子〉卷四中体现的汉初思想中的地形学和宇宙论》,哈佛大学1973年博士论文,第49页及以下)。 [6]《后汉书》卷八九,第2919页。 [7]五服最早可能见于《书经》,见高本汉:《书经》,《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11—12页;李雅各:《书经》,第74页。也见杨联陞,《关于中国人的世界秩序的历史评论》,收于《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费正清编(坎布里奇,1968),第20、292页注1。我对九州和五服理论的扼要叙述是以多种版本为依据的,见李雅各:《书经》,第142—149页(禹贡);《国语》上,第3叶;孙诒让:《周礼正义》64(卷十八),第90—95页;孙诒让:《周礼正义》(《四部备要》本)71(卷二十),第80—84页。 [8]顾颉刚:《史林杂识》(北京,1963),第1—19页。 [9]《史记》卷六,第236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25页)。 [10]武帝述及要服之事,见《汉书》卷六,第2759页。关于王莽,见《汉书》卷九九下,第4136—4137页,所述与孙诒让的《周礼正义》一致,见该书71(卷二十),第80—84页(见第336页注1所引)。 [11]《汉书》卷七八,第3282页;杨联陞:《关于中国人的世界秩序的历史评论》,第31页。 [12]关于进一步的论述,请看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7)。 [13]《汉书》卷八,第241页;《汉书》卷九九下,第413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43页)。 [14]《后汉书》卷十五,第581页;《后汉书》卷十九,第717页;《后汉书》卷二四,第855页;关于“葆”字及其含义,见杨联陞:《中国历史上的人质》,收在他的《中国制度史研究》(坎布里奇,麻省,1961),第43—57页;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2卷,第202页。 [15]匈奴与匈人(Huns)不能等同,见拉施克:《罗马与东方贸易新探》,载《罗马帝国的兴衰,反映罗马历史与文化的新研究》,特姆波里尼和哈斯合编(柏林和纽约,1978),第2部,第612、697页注101。关于匈奴生活方式的资料,见斯·伊·鲁登科:《匈奴的文化和诺颜乌拉的墓穴》,波伦姆斯德译(波恩,1969)。 [16]单于是匈奴语言中统治者称号的汉译。由于我们无法重建匈奴语的任何有价值部分,而且匈奴的称号和名字只能通过中国著作来了解,因此,我使用中文的译名。这样,王的名字(如日逐王),甚至这个民族的名称匈奴,都是汉语。后者实际上是强烈的污蔑之词,汉语的意义是“凶恶的奴隶”。在这个时代和以后时代我们遇到的其他非汉人民族的名称通常也是汉人用汉语表达的称呼,如乌桓、鲜卑等。 [17]关于蒙恬,见前面第1章《道路、城墙和宫殿》。 [18]《史记》卷一一○,第2892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64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52页。《汉书》卷九四上和所提到的其他几卷的段落的译文,见德格罗特:《亚洲史中的中国文书》第1卷《公元前的匈奴》,第2卷《公元前中国的西域》。但是,由于这部著作很罕见,本卷的脚注没有它的参考材料。 [19]《史记》卷一一○,第2902页(沃森:《英译〈史记〉》第1卷,第173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62页。关于和亲协定,见手塚隆义:《汉初与匈奴和亲条约有关的二三问题》,《史渊》,12:2(1938),第11—14页。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9页以下。 [20]《汉书》卷九四上,第3754页以下。 [21]《史记》卷一一○,第2896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67页以下);《汉书》卷九四上,第3756页。 [22]《新书》(《四部备要》本)卷四,第5叶。警告匈奴的是一个名叫中行说的中国逃亡者,见《史记》卷一一○,第2899页(余英时:《贸易和扩张》,第37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70页)。 [23]《史记》卷一一○,第2899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70页);《汉书》卷九四下,第3841页。贾谊关于“五饵”以及匈奴的尚武品质将因此遭受削弱的建议,见《汉书》卷四八,第2265页(颜师古注3)。 [24]《汉书》卷四,第125、1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25、265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61、3764页;《史记》卷一一○,第2901、2904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72、175页)。关于雍靠近长安和它作为一个宗教中心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7页。 [25]关于文帝的行为,见《汉书》卷九四下,第3831页。 [26]《汉书》卷五二,第2398页以下;《汉书》卷九四上,第3795页以下。《史记》卷一一○,第2940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176页以下)。 [27]《汉书》卷九四上,第3766页;《史记》卷一一○,第2906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77页以下)。 [28]关于这两位将军,见《史记》卷一一一,第2906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26页以下);《汉书》卷五五。关于这些战役的一览表,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收在《中国的兵法》(小基尔曼和费正清编),第111页以下。 [29]关于人、马的损失和出征的费用,见《汉书》卷二四下,第1189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74页)。《史记》卷一一○,第2910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82页以下);《史记》卷一一一,第2938页(沃森,同上书第2卷,第209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71页;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97页。 [30]这些看法是严尤向王莽提出的(公元14年),见《汉书》卷九四下,第3824页。 [31]《汉书》卷五四,第2455页。 [32]关于四郡建立的时间是有疑问的。一种观点认为,四郡中没有一个是在公元前104年以前建立的,最后建立的武威可能是在公元前81年至前67年之间。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59页以下、第145页注38。 [33]关于匈奴国家的封建性质,见威廉·麦戈文:《中亚的早期帝国:斯基泰人和匈奴人及其在世界史上的作用,特别利用中文资料》(查佩尔希尔,纽约州,1939),第118页。 [34]《汉书》卷六,第17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62页);《汉书》卷九四上,第3769页。 [35]《汉书》卷九四下,第3795页。关于匈奴的政治结构,见谢剑:《匈奴政治制度的研究》,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41∶ 2(1969),第231—271页。 [36]《汉书》卷九四上,第3774、3782页。 [37]同上书,第3787页。 [38]关于冒顿的活动,见《汉书》卷九四上,第3749页。关于“儿单于”在嗣位以后表现出来的沉溺于残酷行为的倾向,见《汉书》卷九四上,第3775页。 [39]关于继承问题,见手塚隆义:《匈奴单于相续考》,《史渊》,20∶ 2(1959),第17—27页。 [40]《汉书》卷九四上,第3789页以下。 [41]《汉书》卷九四下,第3795页以下。 [42]《汉书》卷九四上,第3771页。 [43]同上书,第3773页。 [44]关于新形式的内在原则,见《史记》卷一一○,第2913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186页)。关于萧望之,见《汉书》卷七八,第3282页;《汉书》卷九四下,第3832页。 [45]《汉书》卷九四下,第3797页。 [46]“松散的控制政策”(羁縻)审慎地避免将正规的官僚政治强加在非中国民族身上,关于这一概念见杨联陞:《关于中国人的世界秩序的历史评论》,第31页。 [47]《汉书》卷九四下,第3798页。 [48]同上书,第3803页。 [49]关于这一事件,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11页。 [50]《汉书》卷九四上,第3780页。 [51]见《汉书》卷九四下(第3833页)班固的评论。 [52]《汉书》卷九四下,第3812页。 [53]同上书,第3810页。 [54]《汉书》卷九四下,第3803、3806页。关于这一婚配的传说和它在随后的中国文学中的地位,见阿瑟·韦利:《白居易的生活与时代:公元前772—846年》(伦敦,1949),第12页以下,第130、184页。关于遣送中国公主与其他亚洲民族首领结婚的更多事例,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莱顿,1979),第43页以下、第146页以下。 [55]关于乌桓,见以下《乌桓的迁居》。 [56]《汉书》卷九四下,第3829页。 [57]《后汉书》卷十一,第505页以下;《后汉书》卷八九,第2940页以下。并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9(1967),第102页以下。 [58]见手塚隆义:《关于日逐王独立与南匈奴单于之继承》,载《史渊》,25:2(1964),第1—12页。 [59]《后汉书》卷八九,第2942页以下。 [60]《后汉书》卷八九,第2943页。值得注意的是,印章用的字是“玺”,这个名称在正常情况下只有汉朝皇帝和某些王能拥有。 [61]贡品的数量是在公元50年确定的;《后汉书》卷八九,第2944页。公元94年上奏疏的人是袁安,见《后汉书》卷四五,第1521页。 [62]《后汉书》卷一下,第78页;《后汉书》卷二八,第3626页。 [63]《后汉书》卷八九,第2943页以下。关于弛刑和他们被纳入军队,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240页以下;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79、150页注24。 [64]《后汉书》卷八九,第2952页。 [65]《后汉书》卷八九,第2962页以下。 [66]《后汉书》卷八九,第2944页。 [67]《后汉书》卷八九,第2955页。关于最初的部落成员的不同来源以及那些新近归附的人的问题,见手塚隆义:《关于南匈奴的“故胡”与“新降”》,载《史渊》,27:1(1966),第1—10页。 [68]《后汉书》卷八九,第2957页。 [69]关于刘渊,见《晋书》卷一○一,第2649页;《资治通鉴》(卷八五,第2702页)以现已散失的资料为据,声称中国人(晋)和匈奴人(胡)都集合在刘渊一边。 [70]《后汉书》卷八九,第2942、2945—2946、2948页。 [71]《后汉书》卷八九,第2948、2957页。 [72]同上书,第2949—2950页。 [73]同上书,第2949、2952页。 [74]马长寿:《北狄与匈奴》,第37页;手塚隆义:《关于南匈奴的“故胡”与“新降”》,第3—5页。 [75]《后汉书》卷八九,第2950页。 [76]《后汉书》卷八九,第2951页。关于北匈奴的西迁,见齐思和:《匈奴西迁及其在欧洲的活动》,载《历史研究》,1977. 3,第126—141页;萧之兴:《关于匈奴西迁过程的探讨》,载《历史研究》,1978.7,第83—87页。 [77]汉与西域诸国的关系在《史记》和《汉书》的几卷中有叙述,但有人提出哪种材料更可取的问题。关于《史记》的记事是在《汉书》基础上编成的第二手记录之说,见何四维:《〈史记〉卷一二三关于大宛传的可靠性问题》,载《通报》,61:1—3(1975)。第83—14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0页以下。 [78]《史记》卷一二三,第3168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271页以下);《汉书》卷六一,第2691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9页以下)。 [79]关于张骞西行的日期是含糊不清的,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09页注774。 [80]《汉书》卷六,第17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62页),《汉书》卷六一,第2691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3页);《汉书》卷九六上,第387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75页)。 [81]《史记》卷一二三,第3168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272页)。关于略有不同的说法,见《汉书》卷六一,第2692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7页)。 [82]《汉书》卷六一,第2696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3页以下)。 [83]这个职位的创立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64页。关于它的历史,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10页以下。 [84]这些数字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01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43页)。这类列入关于西方国家一览表的统计数字(《汉书》卷九六上一下),可能是以都护和他的属官提供的报告为基础的。因此它们很可能属于公元前60年以后某一时候,而不是汉朝宫廷正在制定这些计划的时候。 [85]昆莫,与单于一样,是乌孙首领称号的汉文对音,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43—44页。 [86]《汉书》卷九六下,第3902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45页以下)。 [87]《汉书》卷九六上,第387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87—88页)。关于质子,请看杨联陞:《中国历史上的人质》。 [88]《汉书》卷九六上,第3875页;《汉书》卷九六下,第3903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81页以下、第147 页)。 [89]李被授予特殊的官职贰师将军,贰师是费尔干纳一座城市名称的汉语对音。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76页。 [90]《汉书》卷九六上,第389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131页)。根据《汉书》的不同版本提供的数字换算离长安的距离或是5070公里,或是5200公里;也就是说,《汉书》为车尔成到汉朝首都的距离提供了两种估计。这些数字是表示用中国“里”(约相当0. 4公里)记述的距离换算成现代的量度的结果。由这样的资料提供的量度可能只是涉及的实际距离的大致数,特别是提到的地区距离中国的行政管理机关愈来愈远时;但是,由于它们表示了都护府大量使用的官方驿路的里程,这些数字不应太轻率地加以放弃。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30—31页。 [91]《汉书》卷九六上,第3873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76页)。 [92]《汉书》卷九六下,第3913、3922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8、184页)。 [93]关于僮仆都尉见《汉书》卷九六上,第3872页;并见张维华:《论汉武帝》(上海,1957),第166页。 [94]《汉书》卷九六上,第3872、387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73、78页)。 [95]关于汉朝在哈勒噶阿璊和其他三国的指挥部之间的距离,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17页。 [96]《汉书》卷九六上,第387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79页)。关于这些官职见劳干:《汉代的西域都护与戊己校尉》,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8:1(1956),第485—496页;久保靖彦:《关于戊己校尉设置的目的》,《史渊》,26:2—3(1966),第55—66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与冲突》,第228页以下;本书第2章第196页注3。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0页)指出,该职可能由两人担任,他们分别称为“戊校尉”和“己校尉”;可是,原文几乎总是称这两人为“戊己校尉”。然而,当后汉重建此职时,任命了一名称为“戊校尉”的官员;见下文。 [97]《后汉书》卷八八,第2931页(余英时:《汉代中国的贸易和扩张》,第143页)。主要以新近考古发现为基础的有关汉与西域之间文化与经济关系的讨论,见汪宁生:《汉晋西域与祖国文明》,载《考古学报》,1977.1,第23—42页。 [98]《后汉书》卷八八,第2915页、第2923页以下。 [99]《后汉书》卷四七,第1582页;《后汉书》卷八八,第2925页以下;《后汉书》卷八九,第2949页。 [100]《后汉书》卷二,第120页;《后汉书》卷二三,第810页;《后汉书》卷八八,第2914页;《后汉书》卷八九,第2949页。 [101]《后汉书》卷三,第135页;《后汉书》卷二三,第813页。 [102]《后汉书》卷六,第257—258页;《后汉书》卷四七,第1571页以下;《后汉书》卷八八,第2928页。 [103]关于中国人发现葡萄以及葡萄园种植中的最初试验,见《汉书》卷九六上,第3985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36页);《汉书》卷九六下,第3928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99页)。 [104]见杜钦提出的意见,《汉书》卷九六上,第388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08页以下)。 [105]《汉书》卷九六上,第3893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27页)。 [106]《后汉书》卷八八,第2928页。 [107]《后汉书》卷八八,第2923页。 [108]关于这些匈奴称号,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28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9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84页注81、第197页注712。 [109]孟池:《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载,《文物》,1975.7,图版8(4),第28页。见伊濑仙太郎:《中国西域经营史研究》(东京,1955),第75—80页。 [110]昆弥是昆莫的一种替代形式,见第391页注5。这时乌孙已被大小昆弥所分,两者都是汉的附庸(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44页)。 [111]《汉书》卷九六下,第3908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58—161页)。 [112]《后汉书》卷八八,第2931页。 [113]《晋书》卷一二二,第3055页;孟池:《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第28页。 [114]《汉书》卷九六上,第3873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76页)。 [115]《史记》卷一二三,第3170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275页)。 [116]《汉书》卷九六下,第3912—3916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66—174页)。 [117]同上书,第3922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84页以下)。 [118]《汉书》卷九六上,第3878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91页以下)。 [119]《水经注》(《四部备要》本)卷二,第6叶。 [1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新疆历史文物》(北京,1978),第11—12页;黄文弼:《罗布诺尔考古记》(北平,1948);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7—8、130页注29。关于考古证据的概要,见孟池:《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 [121]《后汉书》卷八八,第2909—2912页。关于在新疆尼雅汉代遗址发现的一枚刻有“司禾府印”的印,见《文物》,1957. 7,图版8(之一)。 [122]《后汉书》卷四七,第1587页;《后汉书》卷八八,第2911页。 [123]关于都护职务的历史,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10页以下。 [124]《后汉书》卷九六下,第3923页 〔译者按,《后汉书》疑是《汉书》之误〕(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88页)。 [125]《后汉书》卷四七,第1587页。 [126]同上书,第1588—1589页。 [127]关于作为赠品的支付费用的范围,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61页。 [128]关于汉代和汉代以前羌的一般记载,见胡昭曦:《论汉晋的氏羌和隋唐以后的羌族》,载《历史研究》,1963. 2,第153—170页;李绍明:《关于羌族古代史的几个问题》,载《历史研究》,1963. 5,第165—182页;管东贵:《汉代的羌族》,《食货》,复刊1∶1(1971),第15—20页;1∶2(1971),第13—23页。 [129]《汉书》卷四八,第2241页记载了贾谊关于匈奴人口的陈述,但这个数字应该认为是比较夸张的,关于匈奴人口的较近期的估计,见吕思勉:《燕石札记》(上海,1937),第127—131页。关于羌部落的兵力数目,见《后汉书》卷八七,第2898—2899页。 [130]《后汉书》卷八七,第2869页。 [131]《汉书》卷六九,第2972页。 [132]唐代的一些学者给“羌”下的定义是“羊”,见《说文解字》(北京,1963),第78页。 [133]《后汉书》卷八七,第2875页。 [134]《汉书》卷六九,第2986页。 [135]同上书,第2979页。 [136]《后汉书》卷八七,第2883页。 [137]同上书,第2876页。 [138]《汉书》卷六九,第2973页。 [139]《后汉书》卷八七,第2892页以下;《后汉书》卷八九,第2960页。关于曹凤,见《后汉书》卷八七,第2885页。 [140]《汉书》卷七三,第3126页;《后汉书》卷八九,第2912页。关于婼羌,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80页注70。 [141]《汉书》卷九六上,第3875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80页以下);顾颉刚:《史林杂识》,第69—73页。有一枚刻有“汉归义羌长”字样的印章,可能属于前汉时期,见萧之兴:《试释“汉归义羌长”印》,载《文物》,1976. 7,第86页。 [142]《汉书》卷九四下,第3804页(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52—53页)。 [143]《后汉书》卷八七,第2878页(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53页)。 [144]同上书,第2876页以下。 [145]《晋书》卷五六,第1533页。 [146]《后汉书》卷八七,第2876—2877页。关于日期见《汉书》卷六,第188页。 [147]《后汉书》卷八七,第2878页。 [148]关于护羌校尉的支援人员,见《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6—3627页。 [149]《汉书》卷六九,第2993页。 [150]《汉书》卷六九,第2985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26页以下)。 [151]《后汉书》卷八七,第2885、2894页。 [152]《后汉书》卷八七,第2882、2895—2897页;《后汉书》卷七二,第2320页。 [153]《汉书》卷八,第26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43页);《后汉书》卷四,第170页;《后汉书》卷五,第206、211、237页;《后汉书》志第二三,第3514—3515、3521页。关于属国都尉,见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东京,1962),第329页以下;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61页以下。 [154]《后汉书》卷六五,第2138页。 [155]《后汉书》卷八七,第2887、2897页。 [156]《后汉书》卷四,第185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80、2898页。 [157]《后汉书》卷五一,第1686页以下。 [158]《后汉书》卷五,第216页。 [159]《潜夫论》五(22),第258页。 [160]同上书,第262页。 [161]《后汉书》卷八七,第2887—2888页。 [162]《后汉书》卷五八,第1866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3页。关于虞诩,见前面第4章《和帝、殇帝与安帝统治时期》和《顺帝统治时期》。 [163]《后汉书》卷八七,第2891页。 [164]《后汉书》卷六,第256、269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3、2896页。 [165]《后汉书》卷六五,第2148页。 [166]《后汉书》卷八七,第2869页。 [167]《后汉书》卷七○,第2258页。 [168]《后汉书》卷七二,第2319页以下。见以上第5章《董卓其人》。 [169]《后汉书》卷八四,第2798页。 [170]《后汉书》卷五八,第1880页。 [171]关于这次叛乱的研究,见古斯塔夫·哈隆:《凉州叛乱:公元184—221年》,载《大亚细亚》新版,1∶1(1949),第119—132页。 [172]《后汉书》卷五八,第1875页;《后汉书》卷七二,第2320页以下;《后汉书》卷八七,第2998页。 [173]《后汉书》卷五八,第1875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司马光〈资治通鉴〉所载公元181—220年大事记》〔堪培拉,1969年〕,第26页)。 [174]《后汉书》卷七二,第2327页。 [175]《后汉书》卷六六,第2176页。 [176]《史记》卷一○二,第2759页。 [177]《汉书》卷九四上,第3750页;《后汉书》卷九十,第2979页。 [178]关于这些民族及其与汉帝国的关系的一般概述,见马长寿:《乌桓与鲜卑》(上海,1962)。 [179]《后汉书》卷九十,第2981页。令人惊奇的是,《史记》或《汉书》都没有这些早期关系的记载,《后汉书》是唯一的资料来源。《汉书》中最早记载乌桓的材料是公元前78年的叛乱(《汉书》卷七,第229页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68页〕)。乌桓校尉府在公元前119年以后某一天设立,见《后汉书》卷九十,第2981页。关于该官职的当代研究,见马长寿:《乌桓与鲜卑》,第130页。 [180]《汉书》卷九四下,第3820页。见内田吟风:《有关乌桓族的研究》,《满蒙史论丛》,4(1943),第1—104页。 [181]《汉书》卷九四上,第3784页;《后汉书》卷九十,第2981页。 [182]《汉书》卷九四下,第3822页;《后汉书》卷九十,第2981页。 [183]在上谷郡,可能位于现在河北的张家口。《后汉书》卷九十,第2982页。 [184]见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和内蒙古博物馆:《和林格尔发现一座重要的东汉壁画墓》,载《文物》,1974.1,第8—23页。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北京,1978)。 [185]《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6页。 [186]《后汉书》卷九十,第2979页。 [187]墓主可能是乌桓校尉公綦稠,他在187年被杀,见金维诺:《和林格尔东汉壁画墓年代探索》,载《文物》,1974.1,第49页。不同的观点见黄盛璋:《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与历史地理问题》,载《文物》,1974.1,第38—46页。 [188]吴荣曾:《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中反映的东汉社会生活》,载《文物》,1974.1,第24—30页。 [189]盖山林:《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内蒙古呼和浩特,1978)。 [190]《后汉书》卷七,第310、315页;《后汉书》卷三八,第1286页。 [191]《后汉书》卷七三,第2353页。 [192]《后汉书》卷九十,第2984页。 [193]《三国志·魏书十五》,第470页注引《魏略》。 [194]《后汉书》卷八,第354、356页;《后汉书》卷七三,第2353页以下;《后汉书》卷九十,第2984页;《后汉纪》卷二五,第五叶。 [195]《三国志·魏书一》,第27页以下;《后汉书》卷九十,第2984页。 [196]关于宁城市场,见《后汉书》卷七三,第2354页。一幅汉代壁画也描述了宁城市场,见盖山林:《和林格尔汉墓壁画》,第53—56页。关于100万中国人的迁徙,也见《后汉书》卷十三,第2354页。关于豁免500户乌桓家庭赋税的情况,见《三国志·魏书二六》,第731页。 [197]《后汉书》卷九十,第2984页;马长寿:《乌桓与鲜卑》,第121页。 [198]《三国志·魏书一》,第28页。 [199]《后汉书》卷二十,第744页以下;《后汉书》卷九十,第2985页。 [200]译者按,此处疑有误。《后汉书》卷九十《乌桓鲜卑列传》云:“于是鲜卑大人皆来归附,并诣辽东受赏赐,青、徐二州给钱岁2. 7亿为常。”敦煌、酒泉远在西方,与鲜卑无关。 [201]《后汉书》卷二十,第745页。赤山可能即现在内蒙的赤峰市。关于每年支付的数额,见《后汉书》卷九十,第2986页。 [202]《后汉书》卷九十,第2986页。登记的单位是“落”,可理解为“户”,但比起上面所叙述的“落”来,其成员要少一些。 [203]《后汉书》卷九十,第2989页以下。见K.加德纳和德克雷斯皮尼:《檀石槐和公元2世纪的鲜卑部落》,《远东历史论丛》(堪培拉),15(1977),第1—44页。 [204]据记载大约在高柳以北125公里处,可能在今山西阳高县境内。 [205]石黑富男:《鲜卑游牧国家的领域》,《北大(九州)史学》,4(1957),第80—91页。 [206]《后汉书》卷八,第329页以下。 [207]《后汉书》卷九十,第2991页。 [208]《后汉书》卷四八,第1609页以下。 [209]这是从蔡邕奏议中提到的某些名词得到启发的(《后汉书》卷九十,第2990页以下)。关于中行说,见前面第367页注2;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37页。 [210]《后汉书》卷九十,第2994页;《三国志·魏书三十》,第831—839页;《三国志·魏书二六》,第727页;又见《汉晋春秋》,《三国志·蜀书五》(卷三五)注中所引,第925页。 [211]见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内蒙古札赉诺尔墓群发掘简报》,载《考古》,1961.12,第673—680页。 [212]《后汉书》卷四八,第1609页。 [213]关于这个问题的说明,见K. H. J.加德纳:《朝鲜古代史》(堪培拉,1969);大庭脩:《亲魏倭王》(东京,1971),第23页以下。 [214]《后汉书》卷八五,第2817页。 [215]加德纳:《朝鲜古代史》,第8页。 [216]《汉书》卷一下,第7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40页以下);《史记》卷一一五,第2985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258页);《汉书》卷九五,第2863页;《后汉书》卷八五,第2809页。 [217]加德纳:《朝鲜古代史》,第9页以下。 [218]《汉书》卷六,第16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50页);《汉书》卷二四下,第1157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43页);《后汉书》卷八五,第2817页。 [219]《汉书》卷六,第193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9页以下);《史记》卷一一五,第2986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295页);《汉书》卷九五,第3864页以下。 [220]《汉书》卷七,第22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60页);《汉书》卷二八下,第1626—1627页;《后汉书》卷八五,第2817页;关于临屯在公元前75年撤销的看法,见大庭脩:《亲魏倭王》,第32页。 [221]关于这些郡的建立与历史,以及调整的问题,见池内宏:《满鲜史研究:上世编》(东京,1951),第3—190页。 [222]关于考古证据的报告,见原田淑人和田泽金吾:《乐浪》(东京,1930);小泉显夫:《乐浪彩箧塚》(汉城,1934);小场恒吉和榧本龟次郎:《乐浪王光墓》(汉城,1934);梅原末治和藤田亮策:《朝鲜古文化综鉴》(奈良,1946—1948)。关于汉式坟墓的研究,见金秉模:《中国和南朝鲜砖石墓构造的面貌:秦至新罗时期》(牛津大学学位论文,1978)。 [223]更严格地说,英文应对音为Han;采用Hann为的是避免与王朝称号汉(Han)混淆。这种形式出于同样原因也用来表示秦以前的韩国,见前面第1章第42页注1。高丽部落名称和秦以前国家的名称事实上是用相同汉字来书写的,但两者之间没有联系。 [224]见加德纳:《朝鲜古代史》,第21页。引了残缺的《魏略》。 [225]《后汉书》卷八五,第2817页。 [226]Koguryǒ是中文高句骊Kao-Kou-Li的朝鲜文形式;《后汉书》卷八五,第2814页;《三国志·魏书三十》,第843页。 [227]《后汉书》卷四,第193页;《后汉书》卷八五,第2815页;《三国志·魏书三十》,第844页。 [228]《后汉书》卷七四下,第2418页;《三国志·魏书八》,第252页;《三国志·魏书三十》,第845页。 [229]《后汉书》卷七四下,第2418页;《三国志·魏书三十》,第851页。 [230]《三国志·魏书三十》,第849页以下。 [231]关于这些使团,见《后汉书》卷一下,第84页;《后汉书》卷五,第208页;《后汉书》卷八五,第2821页。关于印,见王仲殊:《说滇王之印与汉委奴国王印》,载《考古》,1959.10,第573—575页。 [232]关于中国进入南方的综述,见赫罗尔·威恩斯:《中国向热带进军》(哈姆登,1954)。 [233]3“Vietnam”是该地区中国人称“南越”的越南对音。 [234]《汉书》卷六四上,第2777页;《后汉书》卷八六,第2836页。关于非中国人诸民族的人类学和民俗学的研究,见埃伯哈德:《古代中国的地方文化》第 1卷(莱顿,1942),第2卷(北京,1942)。 [235]关于这些问题,见鄂卢梭:《中国第一次对安南地区的征服》,《法国远东学院通报》,23(1923),第137—264页。 [236]《汉书》卷四三,第2113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剑桥,1954〕第1卷,第103页);《史记》卷一一三,第2967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239页);《汉书》卷九五,第3847页。陆贾的政治理论在《新语》中有所表述,见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第13章《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 [237]《汉书》卷九五,第3851页。 [238]《史记》卷一一三,第2970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242页)。《汉书》卷九五,第3953页。关于赵佗继承者第二位“帝”(公元前128—前117年)陵墓的发掘,以及关于他的几个继承者名字的新证据,见广州象岗汉墓发掘队:《西汉南越王墓发掘初步报告》,《考古》,1984.3,第220—230页。 [239]庄助,亦称严助,曾受派遣前去南越谈判,其传记见《汉书》卷六四上,第2775页以下。王子的职责与其说是皇帝的武装侍卫,不如说是文职侍从。见何国维:《秦法律残简》,第154页注128。 [240]九郡名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和日南。见《汉书》卷九五,第3859页;《汉书》卷二八下,第1628页以下。关于海南地区的产品和生活方式,见《汉书》卷二八下,第1670页。关于汉朝进入的考古学证据以及中国人和汉人的墓葬样式,见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市博物馆:《广州汉墓》(北京,1981)。 [241]《汉书》卷九六下,第3928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98页);《后汉书》卷八六,第2835页以下。关于海南两个郡的放弃,见《汉书》卷七,第22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60页);《汉书》卷九,第28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10页)。 [242]《汉书》卷十二,第35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71页);《汉书》卷九六上,第407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4—215页);《汉书》卷二八下,第1671页;《后汉书》卷八六,第2836页;保罗·惠特利:《公元1500年以前马来半岛历史地理文集》(吉隆坡,1961),第8页以下。 [243]《后汉书》卷八六,第2836页。 [244]《后汉书》卷一下,第66页以下;《后汉书》卷八六,第2863页以下。关于马援,见《后汉书》卷二四,第838页以下,以及马伯乐:《安南史研究:马援远征记》,《法国远东学院通报》,18:3(1918),第11—28页。 [245]在公元100、116、137、144、157、178和184年,见《后汉书》卷八六,第2837页以下。 [246]《后汉书》卷八六,第2838页。 [247]同上书,第2839页。 [248]见第2章《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249]《史记》卷一一四,第2979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251页以下);《汉书》卷九五,第3859页以下。 [250]《史记》卷一一四,第2984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256页);《汉书》卷九四,第3863页。 [251]见毕汉斯:《唐末以前中国在福建的移民活动》,收在《高本汉纪念文集》,埃盖尔德、格拉赫恩合编(哥本哈根,1959),第98—122页。 [252]《后汉书》卷三三,第1156页;毕汉斯的《福建的移民活动》第102页已引证。 [253]《史记》卷一一六,第2991页以下(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290页);《汉书》卷九五,第2837页以下。 [254]关于唐蒙,见《汉书》卷五七下,第2577页以下;《汉书》卷二四下,第1157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42页)。 [255]关于司马相如,见《史记》卷一一七,第2999页以下 [吴德明:《〈史记〉司马相如传译注》(巴黎,1972)];《汉书》卷五七上一五七下,第2529页以下。关于他前往西南以前扮演的角色,见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第69页以下。 [256]他回来的时间是有疑问的。公元前122年之说根据《史记》卷一一七,第2995页(沃森:《英译〈史记〉》第2卷,第293页);《汉书》卷九九,第3841页;见吴德明:《宫廷诗人》第102页注6;《汉书》卷六一,第2689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21页以下)。 [257]《后汉书》卷八六,第2845页。 [258]见云南省博物馆:《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发掘报告》(北京,1959),第113页和图107之3。关于云南的发现,见云南省博物馆编:《云南青铜器》(北京,1981);汪宁生:《云南考古》(昆明,1980)。 [259]见埃玛·邦克:《滇文化以及它与东山文化关系的某些特征》,收在《早期中国艺术和它在太平洋海洋盆地的潜在影响》,埃尔·巴纳德编(台湾,1974),第291—328页;马达兰·冯·杜瓦尔:《滇的青铜艺术中的装饰观念和风格原则》,同上书,第329—372页。 [260]《后汉书》卷八六,第2846页。 [261]《汉书》卷七,第22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60页)提供的数字,与《汉书》卷九五第3843页所载有些不同。 [262]《汉书》卷九五,第3845页。 [263]《后汉书》卷八六,第2840页以下、第2845页。 [264]《后汉书》卷八六,第2849页提供了部落成员的准确数字。(a)公元51年,2770户,17659人;(b)公元69年,51890户,553711人。这些数字的清晰性表明,它们得自真实的计算,不可能是一种估计。关于一户6或10口的比例,见以上第3章《边境和邻邦》。 [265]《后汉书》卷八六,第2851页。 [266]同上书,第2853页以下。 [267]关于中文和另一种语言的歌词,见《后汉书》卷八六,第2856页以下。 [268]《后汉书》卷七,第318页;《后汉书》卷八八,第2919—2920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1卷,第197页)。关于和罗马世界的接触的全部问题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第153页以下;何四维:《汉代丝绸贸易考》,载《戴密微汉学纪念文集》(巴黎,1974年)第2卷,第117—136页。 [269]《汉书》卷九六上,第3890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17页);《汉书》卷六一,第2689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1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41页以下。 [270]《后汉书》卷八八,第2918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1卷,第196页);又见《后汉书》卷八八,第2910、2920页。 [271]关于丝绸发现物的梗概,见拉施克:《罗马与东方贸易新探》,第625、713页以下,注219、220。关于罗马珍奇品的情况,见布尔诺埃:《丝绸之路》,张伯伦英译(伦敦,1966年),第71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1卷,第179页。 [272]见余英时:《贸易与扩张》,第159页;鲁惟一:《香料与丝绸:公元头7个世纪世界贸易概观》,《皇家亚洲学会会刊》,1971.2,第173页。 [273]关于《盐铁论》中的陈述,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97页。 [274]拉施克:《罗马与东方贸易新探》。 第七章 政府的机构与活动 文官职务 秦汉时期帝国政府推行的制度以责任分工、部分官署的职能重复交叉和文官的等级结构为特征。帝国希望利用这些手段避免把权力过分集中在任何特殊人物之手,并吸引相当数量的候选人充实政府机构。[1] 有几道诏令体现出寻找众多适当人选的需要。从理论上讲,仕途对所有的人都开放,但事实上对商人和巫师有限制,有时还限定商人入仕所必需的财产额。另外,作为一种惩罚或作为防止发展政治小集团的手段,有时可以禁止某些人当官。[2]长期以来,各王国的居民不得在中央政府任职,以防止他们利用这个机会在京城开展对朝廷不忠或分裂的活动。 仕途可以使一个人从吏员的卑贱身份变成某官署的高官,从而成为制定国家政策和作出重大决定的政治家,因此,这同一个人在仕途中可能被要求贯彻上级的指令,提出政策以供考虑和充当司法官。官署的正式候选人并不需掌握专门技能,但是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有所例外,他要求候选人精通阴阳祸福的学说;精于数学或善于经营的人青云直上的事例也不是没有的。[3] 吸收文职官吏主要是通过地方官员或朝廷高官的推荐。他们被要求物色有适当的品质、即才德兼备的人;有时他们奉命寻找能批评国事的人。如果一个官员举送的人证明不是合格的人选,这个官员就会受惩罚。自公元102年起,建立了分配名额的制度,以确保帝国各地按人口比例定期输送人才。但当时至少有一位作家(王符,约公元90—165年)抱怨举荐制事实上更多地依靠徇私而不是功绩。另外,皇帝也会直接召见候补的官员。如果某人在地方上赢得了声誉,皇帝或高级官员就会命令他亲自到首都,等待任命。有的时候,高级官员会直接举荐自己的被保护人或子嗣;也有的时候官职还会成为可以用钱购买的东西。[4] 对送到都城的候选人有时要进行考试,这些人被要求回答人们感兴趣的问题。有的回答可以见于《汉书》。[5]成帝时期(公元前33—前7年),候选人被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得到相应职位,但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开始建立的太学可能对知识和教育有极大的推动。在太学里,可以补充一批通晓国家活动或者精于行政先例的人士。从公元前124年起,学生们就由太学的博士进行教育。最初有几十名学生,但数量增长极快,到成帝时期据说有3000人。 太学在后汉时期很繁荣,它允许外族(匈奴)与汉人一样入学。太学的目标是培养官员,它成为助长中国的传统公共生活方式的工具,这方面的内容包括:尊重历史上的成就;把学术与成功地当官紧密结合起来;宣称帝国政府依靠儒家的原则而不是申不害和商鞅的主张。[6] 地方推荐的或经过太学训练的候选人多半留在首都的宫内充当廷臣或侍从。在这种职位上,他们被承认能够当顾问并参与政府事务,适当时候就能得到官职。他们的前程由于晋升、调动或降职而大有希望或毁掉:有时他们会照常规升迁,有时则可以破格。对官员的才能和表现每年度要上报;尽管这些报告不过是某人具备必要资格的形式上的证明,但是上级官员关于其助手的报告,再加上其助手当官的资历,是决定此人仕宦生涯的最重要因素。任命官职的形式多种多样,从临时或共同任职直到正式的任命。在最高一级,人们在取得长期的任命以前只能得到任期一年的临时职位。仕宦生涯由于死亡、辞职(由于年龄或健康状况),或免职(因为长期患病、不能胜任或犯罪)而结束。 政府的体制,《汉书》有所描述,但它更近于理论而不接近于实际;它按俸禄叙述了每个官员的品级。[7]俸禄是以“石”为单位的谷物,等级最多时有20级(后来减少到18级),从最高的一万石依次到最少的一百石。俸禄的支付实际上一部分是谷物,一部分是钱币。还有一种表示一个官员尊严程度的正式象征,即使文件生效的官印,以及他有资格佩带的绶带的颜色。因病休假是允许的,还有正规的假日(每六天有一天);尽管有时承认服丧三年的原则,但常常不能实行。由于特殊的恩宠,年老荣誉致仕的高级官员可以得到全部或三分之一的薪俸作为养老金。 《汉书》自鸣得意地记载了中央与地方的官员数目为120285人。这个数字可用于前汉末期,大概不包括在县及县以下任职的人。根本没有证据表明《汉书》中所有的官职都正规地有人担任(例如,甚至其任职者的姓名列入《汉书》专门表格的高级官职也没有一定的连续性)。[8] 中央政府 低级文职官吏在长期的任职期间,就按上述情况升任左右帝国政策的国家高级大臣。但是汉朝政府的统治经过大约100年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统治权从正规的政府高级机关转移到一个私人性质的尚书手里。由丞相全面领导的那些官署组成的正规机构后来称之为外廷;尽管外廷通常由职业文官组成,但到了武帝统治后期,许多影响本朝历史的重要决策都由组成内廷的显赫人物参与制定。内廷系指组成皇帝随从的那些人,他们有显赫的官衔和侍奉他们君主的职责。这些人既有文人也有武人。[9] 虽然丞相是正式官员编制中地位最高的,但内廷的领导权由被任命为大司马的人掌握,他的行政管理权通过尚书施行。这个机构在一开始是一个政府正式官署的下属机构;当大司马奉命领导尚书时,他在政府里的实际权力就超过了丞相。前汉的尚书由宦官担任,到了后汉中期,该机构已发展得大到可以控制六个“曹”了。 汉朝以后的几个世纪,尚书台将成为国家政府的主要机构之一。那时将轮到它把相当大的权力转给一系列新的非正式机构,就像在汉代正规的官署丧失其权力那样。私人控制的尚书取代正式机构的理由是不难找到的;它可以使皇帝或皇太后不受那些官方的程序和礼仪的限制,因为它们会妨碍这些人独断地处理国家事务。在危急时刻和国内战争期间,当文官机构的正规官署可能崩溃或无力行使职能时,一个小的、机动灵活的尚书机构对王朝的生存可能是必不可少的。 尚书台的重要性在公元前46年政治家萧望之的一次受人注意的讲话中可以看到;[10]但是汉朝政府一个有重要意义的特征就是形式上保留正规的机构,以及使那些机构的高级职务通常有人担任的方式。这种安排有利于避免批评,因为再没有人能反对正规的、传统官署已被取消的事了。甚至在尚书获取权力以后,诸如丞相这样的要员仍能为治理中国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事仍不乏其例。 以下对中央政府基本结构的论述是以《汉书》对各种职官进行的理论上的描述为依据的。[11]因此它提供了前汉的实际活动情况,而前汉的实践主要从秦朝继承而来;汉帝国的许多官职和头衔确实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21年统一前的战国。遗憾的是,《汉书》的记述更多的是理想而非事实,因此不可能弄清楚《汉书》中提到的所有体制对行政有多大的影响。这个困难特别适用于主要机构下属的更为专门化的小的官署。 政府由两级组成,即三公和九卿。九卿附有几个稍低一级的独立官署;另外还有高级军事将领和地方政府的官署。三公的职责是议政与监督,负责全面的指导;九卿则负责规定的行政范围的特殊任务。九卿与三公的各种职责之间有不同程度的交叉重叠之处。 三公这一集体由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组成。三人之中丞相的地位最高,被描述为皇帝的助手,对国家各种事务都有责任。作为“行政的首脑”,上奏给皇帝的公文必经他手,因此他可以行使权力有选择地上呈下级官员提出的建议。有时同时设两个丞相,作为分割最高权力的手段。[12]御史大夫一职对有野心的丞相说来是一个牵制。与丞相一样,御史大夫关心的是向下级官员发布命令;他的特殊责任是考察文职官员的表现。有时他甚至负责检查丞相对国事的处理;作为政府工作记录的持有者,他能考察建议中的措施是否与国家已制定的规定相矛盾。 秦汉时期始终设立这两个职位,太尉的设置远没有那么正规,并且在公元前139年曾一度空缺。[13]从理论上讲,太尉是军队的最高指挥官,与另外两公平级。但事实上,行政的领导靠丞相和御史大夫,军事事务的指挥则委派给级别较低的军官。 九卿所负的职责有相当大的差异。太常的任务是掌管国家的宗教祭祀;他的下属有星象、占卜、音乐等方面的专家。其中的一个官署保存皇帝活动的记录,从它那里后来产生了国家负责修史的责任。太常还负责接收和考核担任官职的候选人。 光禄勋掌管大批等待官职的、同时被要求进谏或执行特殊任务的各种顾问人员和廷臣。“卫尉”为皇宫提供保卫安全的禁卫;太仆负责维护帝国需要的运输工具——车、马及其装备。当牧马的场地难以寻找时,他掌握着长安以西和以北地区专门为此而设立的36所马苑。 廷尉总的说负责法律程序及各地送来需要他判决的案件。[14]大鸿胪负责接待外国显贵人士,必要时为他们提供译员并安排适当的住宿地;另外他还参与国家的祭祀活动。宗正负责保存宗室的记录,着眼于维持正确的席次,这是唯一始终由刘氏皇室成员掌握的高级官职,有时宗正被要求召唤一位刘氏家族成员到长安,此人将作为皇帝受到人间最大的照顾。[15] 九卿的最后两位与财政和经济有关。大司农掌管主要的税收(用钱和谷物支付的土地税与人头税),税收用来支付官员的俸禄和供给军队需要的给养。大约从公元前120年起,大司农负责执行特定的经济措施,比如国家的盐铁专卖,控制或平抑物价以及运输。少府负责征收小额税收,如山川、湖泊的收获物;少府的职务是维持皇室的生活,因此掌管了一批医药和音乐方面的工场和机构。它的辅助机构之一为尚书台。[16] 在三公与九卿的领导下还有许多其他的小型官署。在丞相有效地管理行政工作时,大约有三百多名辅助人员在各种机构为他服务,但后来减少到30人。为九卿中的有些人服务的部分机构相对地说小而简单。比如,廷尉的助手有一名丞、两名监(左监、右监)、两名平(左平、右平)。在有的情况中,则涉及更多的部门。例如太仆,他指挥着十四个机构,各机构配备了自己的令、丞、监和长。各辅助机构之间有相当多的重叠交叉;比如丞相的官署负责挑选官职候选人,执行刑法,管理盐铁工业;这些事又都在九卿的管辖范围之内。 其他独立的官职,其品级稍低于九卿,其中包括太子太傅,少傅,将作大匠,皇后、太子及皇太后的家庭的管事即詹事和水衡都尉。与九卿同样,这些官员都有助手和下属(将作大匠控制着七个官署,每个官署有自己的令和丞,如管理建筑材料仓库或东苑木材的令和丞)。 郡与地方政府 随着秦汉政府努力巩固中央的权力并把权力扩展到新近渗透的地区,郡及地方政府的机构也发展起来。随着行政管理问题的出现,制度也同时发展起来,使授权能顺利和有效地进行。但是历届政府像它们的继任者一样,证明没有能力一方面把相当大的权力委托给郡使之具有生命力,同时又能大力保持地方对它们的忠诚以防止分裂主义。 秦汉帝国有大片地区不能充分贯彻政府的政令,因为没有足够的官员,以使郡和地方的行政能遍及各地。有的地区,如黄河谷地,行政管理工作相对地说相当先进和密集,因为它在帝国时期之前就有长期的行政传统的基础;那里的土地生产力高,人口也习惯于过组织起来的生活。而在其他地区,如西北或西南地区,郡级单位要大得多,人口也分散和稀少;这里的官员或多或少是与世隔绝的,很可能被那些没有被中国生活方式同化的异族包围着。在那里任职的官员进行职权尽可能广泛的活动,如收税、征用劳役、维护法律和秩序。[17] 秦、汉时期绝大多数人口在村庄里生活,在土地上劳作;因此,大多数中国人接触到的官员就是县、乡最低一级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官员。但是在考察县、乡级机构以前,有必要了解那些包括它们的更大的行政单位。 郡的主要行政单位 秦汉帝国的行政单位是或者作为郡,或者作为国而进行治理的,这一章的“province”,即指这两种行政单位。几个世纪以前,郡已在前帝国时代的某些国家里出现,那里是任命郡守去进行管理的地区。除去给特定的家族的封地之外,秦朝在整个帝国设郡作为行政的标准形式,这彻底改变了以往的传统。[18]在帝国建立时,直接被中央政府控制的领土依秦制划为15个郡,郡的周围就是国。 到了前汉后期,郡的数量增加到83个,原因是政府接管了王国的领地,把大郡划分为小郡和把势力伸入中亚和其他新领土之中。按已掌握的下一个行政单位的表格,公元140年共有80个郡。[19]郡的大小不论在面积上和人口上,都相差很大。公元1—2年的统计提出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郡的数字,见表11。 表11 选出的郡的人口统计 对京畿有特殊的安排。在秦朝,这里由内史管理,官职与中央政府的匠作大将平级,稍低于九卿。汉承秦制,但最后把这个又大又重要的地区划分为两部分(公元前135年),后来又划分为三部分(公元前104年)。其官员享有专门头衔并一直是中央政府的成员;但在其他方面,这些部分的行政管理基本上与各郡一样。[20] 上面已经谈过汉代开国初年设立王国、把它们给刘氏宗室诸成员,以及它们的权力和领土减少过程等情况。[21]所谓王国,是从其领土的角度来考虑的,它们父子相传;或许国与郡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这个方面;郡守各人的任期由中央政府委任。诸王每年必须去朝廷朝觐,并报告他们治国的情况;除非从皇帝那里得到明确的授权,否则他们无权调动军队。 诸王在最初享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他们有权任命他们的大部分官员,把他们组成具体而微的帝国政府的雏形。因此,每一个王都有自己的相和内史为他服务。但是在公元前145年,王的独立性受到严格的限制,当时中央政府负责对诸国高级官员的任命。这样中央政府就可以在诸国里培植一批干练而忠诚的政治家,以便监督、控制诸王的活动。[22]除了接管诸王的领地和把较大的国分成小国外,中央政府有时还改变王位的继承顺序。这种手段可以确保继位的男人或孩子与当朝皇帝保持着比他正要取代的王国太子更紧密的关系。 诸国作为一种制度,一直持续到后汉时期,公元140年有20国的行政单位;但大约从公元前100年起,国与郡之间的区别正在失去其大部分实际意义。尽管还有一些不同之处——例如为郡和国效劳的官员的头衔,可能还有征税的方法——王国已与郡一样,已成为帝国的组成部分。面积的大小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公元前200年,由诸王共同管辖的土地超过15个郡守管辖的面积;大约到公元前100年,作为郡管辖的土地远远超过作为国管辖的土地。但是国存在到汉末,是为了行政的方便;它们是给皇室成员赏赐或封爵的手段,或者是把持异议的皇室成员安插到远离首都而不致造成威胁的地方的手段。 秦朝郡的行政工作由三个其作用分别与中央政府的三公部分地相对应的高级官员分管。他们之中,“郡守”(公元前148年改称“太守”)对有条理的行政管理负最终责任,该职始终存在于汉代;“尉”(后称“都尉”)专门负责军事事务,前汉始终设有此职,后汉除了特定的关键地区,不再设此官职;第三个官职“监”,汉代始终未设。守和尉的品级很高,其官员有资格领取的俸禄都是2000石和(名义上的)2000石。他们得到一批助手和掌管郡、国政府各方面事务的机构的支持,他(它)们负责比如财政和税收、人口与土地登记、征募劳役和兵役、维持交通通讯、看守谷仓、执行汉代法律、司法、内部防盗治安和抵抗外来侵略者。[23] 郡守的官署设在本郡管辖的某个县。郡、国与邻郡、邻国之间的界线并不一定划得十分清楚,但有的界线由河流和山脉的走向形成,北方边界地区也会把军事防线当作分界线。位于东北、西北、西部和西南边界地区的郡,由郡守管辖的土地与被匈奴、羌,或者居于今越南与朝鲜的部落渗透的土地混在一起。 汉向这些边远地区的渗透并不都导致郡的建立。比如,在向西北地区扩张的过程中,有一段时期可能建立了附属单位(县),而没有进行协调和控制其工作的上级单位。另外,政府有时承认属国的存在;即这些地区由汉族官员任职,但那里的居民却没有别的郡、国的居民负担的那种税和役的一切通常的义务。第一批属国大约在公元前121年得到承认,公元前140年,帝国行政单位的表中列出了六个属国的名字。[24] 郡守定期向中央政府汇报工作;丞相评估他们的政绩,御史大夫则关心郡守属员的行为和纪律。公元前106年,朝廷通过革新采取了强化中央政府监督权的措施。帝国被划分为十三个州,每州设一名“刺史”。[25]公元前89年设第十四州。州刺史的品级比郡守低得多,州刺史有责任服从郡守的工作和活动。刺史独立工作并直接对中央负责;他们的职守是调查贪污腐败、工作无能、不公平以及本州之郡和国的压迫行为等事件。 到那时为止,那些大的区划不过是刺史在其中活动的地区,它们没有被当作行政单位。但从后汉甚至再早起,州刺史正在发展远远超过原来规定的权力。他们正在行使举荐官员候选人、宣布司法裁决和指挥军事行动的权利,这些权限到那时为止原属郡守所有。最后刺史终于有了由自己挑选的人在内工作的长期官署。刺史日益增长的独立性在边界地区最为显著,后汉最后几十年里,他们行使的民政、财政及军事的权力已相当强大,足以破坏中央政府对郡国行政的控制。 郡的下属单位 郡、国管辖的下级单位的总数,公元2年为1577个,公元140年为1179个。[26]这些下级单位有:邑,即为供养皇帝女性亲属而设的土地;道,其居民是还没完全被中国权威同化的异族。对邑和道这两种组织的情况知道得很少,他们的重要性远远低于另外两种标准形式的下级单位,即县和侯。 早在公元前221年大一统以前很久,县已被设置,其方式很像郡的设置;县的行政管理交给七国之一的政府指派的官员。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县作为郡的下属单位已经成为一个定例。秦、汉时期,县的面积与英国的郡差不多,至少包括有围墙的市镇。遗憾的是,人口数字只见于少数非常特殊的例子中,它们作为行政管理、商业和工业的中心,因其特殊的面积和重要性被挑选出来。这样,公元2年长安、宛城和成都三县已登记的人口约为20万,其中大约三分之一居住在那些以县名命名的城内。[27]但是大多数县都小得多,因为县的行政长官分两个基本的等级(县令;县长),按人口的多少而设,以一万户作为划分的标准。县官由朝廷指派,有若干低级官员及机构协助他们工作。[28] 侯有时称为贵族,源于荣誉等级的最高一级。[29]秦朝已经有了侯,但数量很少,也没有行政管理上的职责以及汉帝赐予的那种土地占有权。内战结束以后,作为安置工作的一部分,刘邦封150人为侯,他们在战争中忠实地支持了他,此时正等待酬答。除了头衔和品级,他们还得到命令前往所指定的地区;他们在那个地区有权向一定户数征税,并把其中一部分作为自己的收入。由于可以父子相传,侯就可以把封赏的手段与扩大行政权的手段结合起来;侯还可以作为一个政治上的工具而使用。[30] 表12 前汉的侯[31] 大多数侯幸存的时间都不长,这是因没有继任者而自然消失,或因为侯本人犯了罪。侯很少能延续四代。封侯的重要性及财富有很大差异,这可以从它们有权收税的户数的悬殊中看出。很多侯有几千户;有的有万户或更多。而在另一端,有的侯的收入不超过几百户。千户侯的收入可作为标准,来与通过其他手段取得的大量收入进行比较。[32] 汉帝国建立初期,严重缺乏可以委任治理各郡的训练有素的官员。而封有成就的官员为侯的行动是一种为政府维持法律和秩序的手段。因为维持好本地区的内部秩序显然有利于侯的利益,便于更好地征收赋税。 有管家与其他臣属的侯的设置一直存在到汉帝国末期,但绝不能把这一点看做向有时被认为在前帝国阶段已经存在的分封制度的倒退。有几次出现随心所欲地重新设侯(经过暂停以后)或中止设侯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或是要给予一批新的皇帝支持者以地位,或是要中断与过去的王朝传统的关系。侯的制度可以作为达到以下目的的手段:削弱王的权力(见前《郡的主要行政单位》);安置投降的敌人的首领并赢得他们的忠诚;还可以给皇太后家族的成员提供荣誉和提高地位。另外,作为小的单位而存在的侯,可与邑、道、县相比,处于郡守或诸国的相的权力以下。[33] 地方政府 秦汉帝国的大多数居民居住在乡村的土地上。他们用钱币或谷物向县,也可能向郡的官员纳税,用人力、牛车或船把支付的税运送到指定的征集地点。同样,他们还向县或郡的官员登记,服国家劳役或参加军队。县以下是乡,乡由若干里组成。乡和里也有几名官员,由郡或县的当局指派,负责维持乡村的法律和秩序。 另外,那些在乡村生活中受尊敬和有权威的天然领导人由居民们推举而取得某种头衔,这些人负责带领人们去履行他们的义务和政府交给他们的工作——修路,搞建筑或水、陆路运输。[34]因此,在最低一级的行政中,政府依靠熟悉地方情况的半官方领导人的合作。这样安排受到禁止人们在本地的郡和县一级当官的禁令的制约,禁令可能是为了预防有组织的不满行为。 专业机构 前汉设立了几个机构以管理专业化生产。专使掌握原材料来源,并雇佣国家的劳力进行生产和分配;有时他们利用这种机会得到额外的收入。专业官署中最惹人注目的是34个盐官和48个铁官的官署。另外还有水利工程、制造业、纺织业和果园的专业官署。前汉时期,这类机构的大多数由中央政府中诸如大司农和少府等官员领导。[35]稍有不同的是,朝廷还派专人在前线控制过往行人和商品并管理西北地区国家兴办的农场和屯田。 武装力量 在应征兵、志愿兵和囚徒组成的中国军队中,以应征士兵数量最多,也是最为重要的成分。除去那些享有某些荣誉爵位的人外,所有年龄在23—56岁(有一段短时期在20—56岁)的壮丁,都必须在军队服役两年,并有义务在情况紧急时应征。有的人(但为数不多)有能力花钱雇人代替他。但大多数人有一年用于受训,另一年或在都城,或在郡维持治安的军队服役,或在边境戍地服役。虽然大多数人是步兵,但少数人在北方可以当骑兵或在南方当水兵。[36]由于准确的材料十分缺乏,能征集的人员总数估计不一,在30万至100万之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汉政府从来不能征集、训练和使用全部潜在的力量。 秦帝国立下了征用罪犯的榜样;汉代只偶尔而不是经常性地使用这种方法,但有证据证明罪犯或得到赦免的囚徒在西北前线服役。还有一定数量的志愿兵。志愿兵是身份较高的家庭(即不是奴隶或囚徒)的子弟,他们可能应召当骑兵。[37]已知来自属国的士兵在一些战役中上阵,但不知道他们是自愿还是被迫。最后一个兵源可在居住在塔克拉玛干沙漠周围的非汉人社区中找到,它特别在后汉的中亚诸战役中经常利用。[38] 秦汉时期的军队不设固定的将军编制。在情况需要时,军官被指定去指挥部队或率部远征,指挥将领的头衔常与战役的直接目标相连(比如,度辽将军)。更常见的是,负责较为日常工作性质的职责的将军,则称左将军或右将军。为避免军事政变的危险,往往派几位将军指挥一次战斗,这时常因缺乏一名能够协调的指挥官而受到损失。偶尔有的将军奉命把自己和军队交由另一名军官指挥;这样的事例通常会引起嫉妒和争吵。[39] 将军的品级和俸禄等同或稍低于九卿。将军的任命直接由皇帝掌握,他们对某次战役的指挥、官兵的纪律及在战斗中的表现负完全责任。在自己的军营里,他们掌有生杀大权,而文官对生杀则需要特殊的批准。将军为战斗的失败要受非常严厉的惩处。[40] 对次要任务和小股部队,则派校尉指挥。当下令征战时,要安排高级军官从不同地区或不同渠道集结兵力;在很多情况下郡的太守或都尉领导这项工作。 汉军被组成以下几个部分:一是驻守京城的常驻禁军,他们分成几支,分别由独立的将领率领;一是在边境执行特种任务的部队;一是长期的边防军。由于幸存的行政文书残简,我们对后一种部队的了解比前两种要多得多。与汉帝国其他地区一样,都尉不但负责征召和训练应征的士兵,而且还要指挥他们战斗。在西北四郡,军队被组成曲,每曲有5个屯,每屯有几个伍,伍是军队中的最小的单位,由一名军官和大概四名(偶尔有10名)士兵组成。曲和屯都有名称,而伍或有名称或以顺序数目相称。在战斗时屯指挥伍,但在行政管理方面则由伍长直接向曲报告工作。[41] 伍或每个士兵被选派执行各种任务。作为防卫力量,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城墙上瞭望,在塔上站岗,观察敌人的活动,沿防线传送信号,用弓、箭、矛、盾抵抗入侵者。另外他们还定期保持巡逻,进行侦察。官兵们受关口的尉的节制,检查进、出的行人。成批的应征兵,比如应征的淮河士兵,有时被派到政府开辟的农田劳动,以供当地士兵的需要。一队队的兵士没完没了地给城墙和边防哨所砌砖抹泥;他们还要沿线往返传送官方的命令和上交的报告。[42] 这些守军的效率保持着高度的专业化水平。军官负责调解士兵之间的纠纷,士兵有权要求收回债务。曲长的整齐的本部保持了以下几方面的有条理的记录:士兵们的日常工作;官方邮件的准备和收发;军官射箭技术的定期考核;刺史关于营地及装备的战斗力状况的报告。士兵生活的特点是严格准时办事,这从传递邮件的日程表的记录、观察例行信号的记录、控制地点关于个人通行的记录等例子中可以看出。同样,关于官方的开支和军需品的分配,军官的军饷或储存骨胶、油脂的费用,对士兵及其家属应得到的粮盐的分发,士兵接收到的军衣和配备,委托各支部队照管的装备、武器和马匹,都有详细的账目和记载。[43] 行政的实践 方法与程序 国家政策的重大决定在理论上依靠皇帝或皇太后权力的抉择。但实际上如果没有高级官员在召见时从口头上提出的或以奏折形式提出的建议,决定就很难作出。丞相的权力部分地表现在他有机会仔细审阅郡递送上来的报告,或者直接驳回,或提出来作进一步考虑。到前汉末期,这种权力转移到尚书令手里,他可以开启上呈的报告的副本。[44]很多时候在做出决定之前先进行商讨,因为高级臣属将奉命审议和提出建议;商讨的问题涉及军事、民政、财政等事项,或国家祭祀的礼仪。 命令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公布,从赐爵或授职的文书到诏书和律令。诏书的形式常常是把某一位官员的建议加以概括,附以皇帝常用的套话“准”;指令包括在诏书中,以便通过丞相和御史大夫之手往下传到直接负责执行的官员。令和式以一系列顺序数相区别,比如式甲、式乙。这些令和式大多具体规定了对触犯格(规章)的人所处的惩罚。或者,它们规定正确的手续和程序:如郡一年一度上报的报表;对准备担任文官的人的考核;司法的执行;或者审判案例的应用。[45] 逐渐收集起来的命令,不管其形式是诏书、令或式,很可能分发给郡的官署作为参考。从现存的残简或多或少地可以看出文件起草的形式和体裁。有的报告写成单独一份文件;其他的采用分类账的形式,附以逐日记载的条目;有的报告还有一份副本。[46] 国家的文件有两个正规的系列,没有这两套材料,政府的工作就难以开展,它们是历法与人口和土地的登记。中国政府对制定历法的兴趣既有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又有实际的原因;公元前104年到公元85年采取了重大的改变,王莽时期又重新做了一次较小的改动。由于行政管理工作这一直接目标,要求官员们使用同一套月日的计算法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因为他们不知道哪个月是长月(30天),哪个月是短月(29天),或把闰月加在每两年或每三年的哪个时间,他们的工作程序就会混乱。比如,只有用同一的历法才能精确地确定何时分发物资或支付官俸。各种形式的表格被用来抄录各级政府的吏员费劲地编制出的那一套统一的历法;十二片或十三片木简上面的内容包括月亮的形状和指导校准农业节气的说明。[47] 人口与土地的登记是由于税收和征集人力服劳役的需要。最低一级政府每年编人口和土地的登记数并将报告上交其上级,最后由帝国的郡和国算出总数。正史中恰当地以概括的形式收了公元2年和公元140年的两次统计数,它们提供了在每个郡登记的户数和人数;遗憾的是土地数字只给了总数,内容是丈量的全部土地面积,有潜力的可耕地面积和实际上已耕种的土地。在地方一级官员统计过程中,这些数字很可能远为详细,比如包括每户成员的年龄、性别和身份,这样才能确定何人应纳人头税和服劳役;还包括调查的土地的质量,这样才能确定土地税的适当税率。[48] 统计的精确度直接取决于官员的忠诚和效率。有时以人口的增长来衡量郡的成绩,这样就会诱使官员们夸大这些数字;另一方面,那些想在税收报表上弄虚作假的官员宁愿低估土地面积和居民人数,以便把实收税额中的一部分归为己有。在边远的郡,特别是地处山区、森林或沼泽地的郡,官员们根本不可能深入下去寻找所有的居民,居民中有些人很可能隐藏起来,以回避征役的官员和收税人。同样,如果未同化的部落民或匪盗侵扰某郡,那里的行政官员就会撤退,或是不能正常进行日常工作。公元140年以前不久北方曾发生过这样的事,那一年北方诸郡实际登记的人口数字明显低于公元2年相应的数字。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统计数字不可以作为完整的人口统计与土地调查而被接受,而只能作为上报的官员实际看到的人口数和土地数;这些统计数字本身并不说明帝国不同地区人口密度的巨大的差别和农业活动的不同的集约化的程度。所提供的总数字见表13。[49] 表13 登记的人口和土地 ② 用以丈量土地的单位为顷(等于100亩),从公元前155年起顷相当于11. 39英亩(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64页;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上海,1937〕,第61、114页)。关于“泽”,见卜德:《〈孟子〉与其他著作中的“泽”的字汇学解释》,载勒布朗克与博雷合编:《中国文明论文集》(普林斯顿,1981),第416—425页。表13最后三项,已确定质量或用途的土地的总数为143090062顷。后汉不同时期的土地面积数字可从其他资料中找到(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46页以下)。 奖惩与法律 秦、汉政府依据的是商鞅和韩非提出的准则:立功者受奖,违法者受罚。另外,汉代皇帝还不时馈赠大量礼品,作为昭示皇帝施仁政和爱民的手段。因此诏令不时宣布向全国各地赏赐酒肉和金银。遇到灾荒时政府下令减税作为救济的手段,并且频繁发布大赦令,以致引起时人的批评,认为这样做有违初衷。[50]但是国家最主要的奖赏是爵号或贵族的等级,其等级秦代为十七等,汉朝为二十等。爵位的等级成为身份的标志,可以得到中国社会内部等级政治的品位以及某些物质特权的赏赐。只有最高一级的爵,即侯,才有世袭的封地;其他十九级爵位的价值则小得多。 朝廷通过下诏赐爵,通常是在诸如新帝登基、册封皇后或立储的重大时机,或者与自然灾害有关。[51]在这种重大时机,或向全国,或向某地,或向某些有特定名称的群体封赏一种爵号;由于向全部男性普遍分赏会引起反效果,几乎可以确信,这种封赏只能由受益户的一个男性成员得到。[52]连续几次受赐的人可在等级政治中升级,但不能超过第八等。较高的爵位(第九等以上)是个别封赏的,这种情况极少;它们一般只授给官僚阶层成员作为他们特殊贡献的酬报。由于设爵位是有意识地刺激人们为朝廷服务,因此有时甚至有人按公布的标准赢得或买到爵位——如作战英勇,向边境运送谷物,或直接用钱去买。 除侯以外,给较高爵位的赏赐还附有某种形式的土地占用权。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有较低爵位有关的特权包括犯罪后从轻处罚和免除税、役等;公元前123年作为紧急措施,专门设置了一系列的等级,受封者可以当文官。[53] 为汉帝国做宣传的人多次宣称刘邦及其顾问的最初的成就之一是减轻了秦律刑法条款的严酷性与繁琐性。遗憾的是没有一部完整的秦律或汉律流传下来;但是对当时或接近当时的著作引用的片断进行的研究表明,尽管刘邦把法律简化为三条原则,但其实践仍多少是专断的,而且可能很严厉。从理论上讲,法律对全体人口有效;但事实上除了那些能行使爵位拥有者特殊权利的人外,社会上还有享有特权的集团。这些人大部分是官员或皇族成员,他们的特权地位有利于突出国家的显赫和文官的威望。在整个帝国,有官员们为了保护自己的亲信或铲除潜在的对手而专横行事的事例。 有各种各样的罪行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违反道德的罪行包括忤逆和弑母、咒骂皇帝、公开谋反;暴力罪,如抢劫或使用邪恶的魔法;滥用权力罪,如官员非法进入民宅或征召人力而无正当理由;藐视国家权威罪,如伪造诏令或窝藏罪犯以逃避审判。也有属于宗教性质的罪行,如冒犯皇家宗庙或陵寝,或对皇帝不敬。[54] 税、役与对民众的控制 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土地税和人头税,对此本书另有专章论述。[55]一般说来,汉代的税率保持不变;结果国家总收入的明显的增长只能靠耕种更多的土地和把更多的户数列入人口登记簿册之中。 除之享有特权的人,所有23岁至56岁的壮丁每年都必须为国家服役一个月,郡、县和更低一级政府的官员管理着用这种方法组成的一伙人劳动。这批人用双手、牛车或船只运送诸如谷物和麻布等大宗商品;他们修筑宫室和衙门;他们开矿或运送国营工业生产的盐和铁;他们还修建道路、桥梁和水道。 征用的劳工开挖了一条意欲联结长安和黄河的水渠,以代替水流滞缓的渭河(公元前129—前128年);他们挖掘的别的沟渠是为了改进灌溉系统,以使京畿地区更能自给。征用的人修整黄河的堤坝,如在公元前109年以前的几年和公元前29年就进行了这种工程。公元前109年的一次,皇帝亲自过问这项工作,第二次由政府的水利专家领导进行,是一次高效率的、成功的范例。官员们首先在受黄河决口的影响而遭灾的地方分发救济物资,并集聚了500条船只疏散人口。当时通过运用熟练的技术把决口封住:他们拖来装满石块的大容器,把它们下放到决口处。大约一世纪以后,王景调查了黄河的问题,并使用征用的劳力修建了一系列水闸来调节水流。一篇碑文告诉我们后汉在公元63年在中国西部(今四川)难以通行的地区使用劳工修了一条道路和一条人工栈道的情况。[56] 季节性的灾害如洪水、干旱和蝗虫总是一贯周而复始地困扰着中国,这无疑使许多想逃避灾害的人自发地迁移。我们已经论述过恰恰是因黄河的肆虐而产生的移民促使王莽倒台的一些事件。[57]但是移民有时还源于政府的命令或推动,这是为了防卫或更均匀地分配资源。有些提议的迁移是为了向边远地区移民或缓和人口过于稠密的状况;其他的迁移则由于面临外来的压力或侵略。汉朝建立初期,政府曾使用这种手段破坏那些威胁中央政府的效忠地方家族的感情。后汉时期有大量投降的非汉族部落民在中国境内定居,他们的存在在公元3世纪逐渐成为一个能扰乱王朝和社会安定的不利因素。[58] 对经济的促进与控制 极而言之,秦朝和汉朝的政治家可以采取的态度有两种:他们或是主张采取深思熟虑的措施以鼓励物质生产,并驱使民众尽力使国家富强;或是把这种活动看做是对人类活动不正当的严重干涉,因为他们相信天意和宇宙的自然节律会使人世能符合人类利益而充分发展。但事实上这两种观点并不总是截然不可调和的。 从整体上讲,武帝统治时期及以后时断时续地采取的积极政策均来自他的政治家的现实主义;而在王朝及行政软弱时,自由贸易的方针就居统治地位。王莽试图推行有秩序的原则,这在全国普遍的施政不力和社会不安定的状态下是很难成功的;在汉代最后50年,政府显然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或为社会提供安定与繁荣,这便促使当时的某些作者希望恢复“法家”的原则作为挽救国家免于毁灭的手段。[59] 持这两种观点的政治家有相同的基本观点,即把农业当作中国最基本的生存手段,农业应该得到比商业、工业优先的地位。但是在实现这个目标方面,他们的意见则不同。现实主义者认为土地由私人企业开发最好,应该鼓励土地所有者通过开垦荒地,得到财富的新来源。这样做,国家的税收就会相应地增加,没有必要限制个人占地面积的大小;人口及人头税的收入也会相应地增长。 现实主义者还主张,铁器和盐的生产、制造和分配不应该成为个人财富的来源,为了国家利益,这些事业应该由国家直接管理;这样,它们的任何利润立刻就能充实国库。现实主义者看到了组织、调节和控制商品交换的必要性,因此他们铸造完全标准化的钱币(公元前112年),试图推行稳定价格和运输以及由官方调节市场的措施。最后,现实主义者还注意到因储藏大量谷物、布匹等易损坏的货物而造成的浪费,甚至认识到中亚诸社会的进出口贸易的价值。[60] 对武帝时期这几方面政策的保守的批评家留恋过去限制土地占有以减少日益加剧的贫富悬殊现象的理想体制,因为他们希望确保使社会所有成员都能取得生存的基本手段,即从土地上生产食品。但他们宁愿把矿藏交给私人自由开采,因为他们认为政府自己不应从事制造业,也不应通过指导民众从事这些末业而对他们施加压力。他们也不喜欢商人积累起大量私人财产,并提出歧视他们的措施以防止他们崛起。另外,保守派还不同意现实主义者关于与非汉族民族做买卖的观点。他们认为用中国的资源,即农民的劳动果实,去换取诸如玉石、毛织品或马匹等外国奢侈品是错误的,因为那些奢侈品并没有给大多数人物质生活的改善带来什么好处。 上述问题和其他许多问题在公元前81年那场著名的辩论中讨论过。[61]辩论的双方提出原则和权宜之计进行争论,并引证了过去的惯例和当前的实践。在这次事件中,主要的垄断事业在它们受到的尖刻的批评中幸存了下来,直到公元前44年起,它们才暂时停顿了3年。在后汉时期,这些垄断事业的经营并没有像以前那样有效率。直到公元前7年,政府才积极地限制土地占有的面积以及奴隶数字。但是相应的措施执行得不力,到了后汉中期,大地产的增长已成为有些郡的主要特征。贸易的经营是同中国军事力量与对外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出口商品的数量从公元前100年到公元150年有很大的变化,这与中国在邻国中威望的上升和下降有关。 胡志宏 译 * * * [1]中央政府的简述,见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哈佛研究杂志》,12(1949),第134—187页。进一步的研究,包括中央、郡及地方的各级管理及其他制度,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中国人最近的研究有陶希圣和沈巨尘:《秦汉政治制度》(上海,1936;新版,台北,1967);曾金声:《中国秦汉政治制度史》(台北,1969)。地方政府,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一部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1961)。 [2]对商人的限制,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2页。对巫师及其家庭成员的歧视,见《后汉书》卷八三,第2769页。财产方面的资格,见《汉书》卷五,第15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1卷,第329页];曾金声:《中国秦汉政治制度史》,第291页。关于禁止某些人当官的情况,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135页。 [3]《汉书》卷九,第28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12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272页。关于征召军事专门人才,见《汉书》卷十,第32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411页);《汉书》卷四五,第2185—2186页。 [4]见《潜夫论》二(7),第62页以下。对征募最方便和集中的论述见于《西汉会要》卷四四、四五和《东汉会要》卷二六。这几卷有《汉书》、《后汉书》的引文。也可见陶希圣和沈巨尘:《秦汉政治制度》,第193页。曾金声:《中国秦汉政治制度史》,第289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后汉帝国官僚机器的征募制》,《崇基学报》,6∶1(1966),第67—78页。至于“卖官”,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页。 [5]董仲舒三份著名奏折(《汉书》卷五六,第2495页以下、2506页以下、2513页以下)可能就起源于这种方式。对候选人的考试,见何四维:《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史料的〈说文〉》,载埃盖罗德与格拉赫恩编:《高本汉汉学纪念文集》(哥本哈根,1959),第239—258页。 [6]太学,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8页下。 [7]《汉书》卷十九,第724页按资历列出了有些官员的条目,并注明其职责及其他细节。 [8]《汉书》卷十九上,第743页。有的文献中所列的官员数为130285人;见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第136—137页。《汉书》卷十九下按年代顺序列出了中央政府高级职位任职者的名单,及在职的起讫年情况的简要说明。 [9]关于这两种官员或顾问的区别,见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第166页以下。皇帝有时处于内廷高级人员控制之下的观点,毕汉斯有异议(《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54—155页),他认为内廷、外廷两个概念会使人误入歧途。 [10]《汉书》卷七八,第3284页;《汉书》卷九三,第3727页。萧望之,见本书第2章《思想文化背景》。 [11]《汉书》卷十九上,及沙畹《〈史记〉译注》(巴黎,1895—1905;巴黎,1969年再版)第2卷,第513—533页。详细描述官职及名称术语的变化,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2章。本章介绍的官衔均为汉代大部分时期使用,可以把它们看作正规的官衔。比如称“太常”而不称“奉常”,奉常从惠帝时期(公元前195一前188年)至公元前144年,与太常的职责与编制都一样。 [12]《汉书》卷十九上,第724页。惠帝与吕后统治时期曾设两位丞相,两者之中左丞相的地位更高。 [13]《汉书》卷十九上,第725页。 [14]何四维:《汉代廷尉的职能》。 [15]《汉书》卷六八,第2947页记载了宣帝根据这种程序被奉迎即位的情况。 [16]关于两个财政机构的不同职责,见以下第10章;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1953)第4章;鲁惟一:《西汉经济协作的几个尝试》,载司徒尔特·R.施拉姆编:《中国国家权力的范围》(伦敦和香港,1985),第237—266页。 [17]关于郡及地方政府的详细论述,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3章;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1部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毕汉斯教授在另一项研究中论述了在扩张和殖民的不同阶段,中国东南部分地区的行政控制的进展情况 [见毕汉斯:《唐末前中国在福建的移民活动》,载埃盖罗德与格拉赫恩编:《高本汉汉学纪念文集》(哥本哈根,1959),第98—122页]。关于偏远郡的官员被隔绝的情况,见加德纳:《朝鲜古代史》(堪培拉,1969),第18—24页。 [18]见本书第1章《政治变化》和《政治的统一》。 [19]《汉书》卷二八上、下和《后汉书》志第十九至二三列出了公元2年和公元140年组成帝国的郡和国。每个单位下面都注明登记户数及人口数,以及郡和国里的更小的单位(比如县)的名称。书中的注描述了各地的特点,如专门的产品及为监督特殊任务或特种物品生产而设的机构。表11的数字即来源于这些材料。 [20]京畿区在公元前155年或前135年划分为两部分。公元前104年管理这两个地区的高级官员采用“左冯翊”和“右扶风”的官衔。同年,包括长安城的西边那部分又细分为两部,其中一部由命名为“京兆尹”的官员管辖。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6页;卷二八上,第1543—1546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87—88页。 [21]见本书第2章《地方组织》和《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22]《汉书》卷十九上,第741页。关于诸国的制度与诸王的职责,见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东京,1962年)第2部分。 [23]对各种官职的设置的简要论述,可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41—742页。详细的论述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3页。 [24]关于边界附近地区行政管理的各种方式,见鲁惟一的《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1卷,第67页以下。关于公元140年的属国,见《后汉书》志第二三,第3514—3515、3521、3530页。 [25]《汉书》卷十九上,第737、741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0页。 [26]《汉书》卷十九上,第743页;《汉书》卷二八下,第1639—1640页;《后汉书》志第二三,第3533页所列的数字是1587和1180个。文中的两个数字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85页注77、78。 [27]《汉书》卷二八上,第1543、1563、1598页。已掌握的数字都列在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55),第116页。又见本书第10章《城市和商人》。 [28]《汉书》卷十九上,第742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9页。 [29]见本书第2章《地方组织》和《侯与爵》。 [30]关于侯最初的设置和授予,见《汉书》卷一,第5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03—104页)。《汉书》卷十九上,第740页列出诸侯的辅助人员的头衔。《汉书》卷十六,第527页记录了封侯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汉书》卷十六、卷十七说明公元前201一前13年每一位功臣封侯的历史。公元前179年的诏令(《汉书》卷四,第115页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40页〕)记载了命令各侯离开长安住到自己的侯地的情况(好并隆司:《秦汉帝国史研究》〔东京,1978〕,第203页)。 [31]表12表示前汉封侯的数字。数字来自于《汉书》卷十五至卷十八主体的实际条目,诸王之子的材料来自卷十五上和下;功臣的材料来自卷十六和卷十七;外戚的材料来自卷十八。这些数字不同于散见于以上各卷的数字(比如,《汉书》卷十六,第617页)。 [32]关于户数少的侯(五百户或以下),见《汉书》卷十六,第624页;《汉书》卷十七,第644页。关于万户或更多户的侯,见《汉书》卷十六,第531页;《汉书》卷十八,第691页。关于千户侯的标准及相应的收入,见《汉书》卷九一,第3686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32—433页)。 [33]关于把侯作为剥夺王的权力的手段,见《汉书》卷十五上,第427页;又见《汉书》卷十五上和下的个别条目及本书第2章。关于赐侯作为安置异族领袖或赢得其忠诚的手段的情况,比如见《汉书》卷十七,第639页;《汉书》卷八,第26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49页);《汉书》卷九六下,第3910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161页、162页注495。《汉书》卷十八,第677页以下列出封为侯的外戚。公元前112年废一百多个侯,这显然是出于专断的目的或政治上的动机,见《汉书》卷六,第18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80页以下、126页以下)。 [34]关于设置乡及更低一级的单位和指定专人任职的情况,见《汉书》卷一上,第3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75页);《汉书》卷十九上,第742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03页以下。 [35]《汉书》卷二八的注释表明专使的存在,例如:关于铁的情况,见《汉书》卷二八上,第1569页。关于盐的情况,见《汉书》卷二八下,第1616、1617页;关于柑橘的情况,见《汉书》卷二八上,第1603页。关于派官员驻守以控制前线要塞的通行或者监督国家兴办的屯田的农业生产的情况,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61、70、107页。关于其他的专署的情况,见本书第10章。盐、铁的管理,见本书第10章;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44、95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1(1979),第153页以下及地图11—12。 [36]关于征募人员服役的情况,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5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80页注2;《汉书》卷五,第14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12页);《汉书》卷二三,第1090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29页);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77页以下、162页以下。在秦代,人们在15岁时被征,见何四维:《秦法律残简:1975年湖北省云梦发现的公元前3世纪的秦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注释译文》(莱顿,1985),第11页。 [37]从各种兵源征募的部队的组成,见《汉书》卷八,第26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41页);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78页。 [38]例如见《后汉书》卷四七,第1577、1580、1590页。 [39]关于正规军事将领的情况,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关于度辽将军,见《汉书》卷七,第2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71页)。关于由于缺乏统一的指挥而产生的困难,见《汉书》卷九五,第3865页以下有关武帝出征朝鲜战役之一的记载。 [40]关于军事将领的领导权,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载于小基尔曼与费正清合编:《中国的兵法》(坎布里奇,麻省,1974),第87页。 [41]关于这些部队的组织及战斗命令,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74页以下;第2卷,第384页以下。 [42]关于驻守边防线的士兵的各项任务,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39页以下、99页以下。 [43]这种性质的报告,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2卷所收集的残件。 [44]《汉书》卷七四,第3135页。 [45]关于汉代法典,见本书第9章;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6页。 [46]关于残存诏令的书籍,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2卷,第227页以下、245页以下。关于木简的不同形式,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28页以下。关于诏令的形式,见大庭脩:《秦代法制史研究》(东京,1932年),第201—284页。文件的准备情况,见本书第2章《行政的任务》。 [47]关于残存的几部分历法及形式,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36页以下、138页注53;第2卷,第308页以下。关于数学和天文学方面的含义,见西文:《古代中国数学天文学中的宇宙和计算》,载《通报》,55:1—3(1969),第1—73页。关于与宇宙的联系,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303页;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伦敦,1982),第61页。 [48]关于对公元2年和742年之间中国人口统计数字的分析,见毕汉斯:《公元2年至742年时期中国的人口统计》,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1947),第125—163页。部分郡、县的统计数字见本章《郡的主要行政单位》和《郡的下属单位》及本章第453页注2。 [49]这些数字见《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页;《后汉书》志第二三,第3533页。表中括号里的数字是毕汉斯在《公元2年至742年时期中国的人口统计》第128页纠正的以百万为单位的数字。 [50]关于颁布大赦令的时间表,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3(1960),第165—171页。关于下诏令赏赐物质或免税的情况,例如见《汉书》卷二,第85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74页以下);《汉书》卷四,第17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58页以下);《汉书》卷八,第25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4页)。关于大赦令,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25页以下。关于批评大赦过多以致不起效果的情况,见《汉书》卷八一,第3333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9页);《后汉书》卷四九,第1642页以下;《潜夫论》四(16),第173页。 [51]爵位的等级,见本书第1章、第2章;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该制度及其社会效果的最详细的论述,见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东京,1961),第55页。 [52]赐爵使家庭一个以上成员获益的观点,见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第252—262页。 [53]公元前123年专门设置一系列军事爵位的等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29页。 [54]关于法律条文与法律程序的详细论述,见本书第9章。 [55]见本书第10章《政府和皇室的财政》。 [56]关于使用征用的劳工建筑或修水利的情况,见《汉书》卷六,第 19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90页);《汉书》卷二九,第1679、1682页;《史记》卷二九,第1409、141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26页以下、532页);《汉书》卷二九,第1688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91页)。碑文见王昶:《金石粹编》卷五,第12叶。 [57]见本书第3章《王莽的统治》之末。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45页。 [58]关于迁移,例如见《汉书》卷四三,第2125页;《汉书》卷五,第13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309—310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与货币》,第61页。好并隆司:《秦汉帝国史研究》,第209页以下、227页以下、239页以下。本书第6章《后汉与南匈奴》和《汉朝的移民尝试》。 [59]如王符(约公元90—165年)、崔寔(约生于公元110年)和仲长统(约生于公元180年),他们的情况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芮沃寿、芮玛丽编:《中国文明和官僚: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纽黑文和伦敦,1964),第187—225页。又见本书第12章《整饬风纪的号召》。关于种种不同观点对实际问题的影响,见鲁惟一:《西汉经济协作的几个尝试》。 [60]关于控制市场,见本书第10章《城市和商人》。关于盐铁工业,也见第10章《制造业》。关于铸币的变化情况,也见第10章《币制的改革》。关于与外族进行商品交换的观点,见《盐铁论》卷一(第2篇),第12页(盖尔英译:《盐铁论》,第1—19卷〔莱顿,1931;台北,1967年再版〕,第14页)。 [61]见本书第2章《存亡攸关的问题》; 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91—112页。 第八章 后汉的制度 研究后汉制度最重要的史料是《后汉书》中的《百官志》。这部文献比《汉书》的《百官公卿表》更系统,更详细,内容也更丰富。从过去汉代作者所著关于官僚政治的全面记载的尚存残篇中又可以进一步找到材料。因此对后汉的制度知道得比前汉更完整,尽管二者的基本形式无疑是一样的。[1] 前汉时期,确定官员身份的标准,从最顶端的头衔和俸禄均为1万石的官员开始,直到最底端的左史结束。自公元前23年以后,品级的数目为18个。太傅的品级最高。各级俸禄都比照这个理论上的品级,但与它并不直接构成比例。[2] 中央政府 太傅 前汉时期,太傅一职只设于该朝代初年和末年。后汉与此不同,终后汉一朝共任命了12位太傅。新皇帝登基以后不久就正式挑选一位受人尊敬的长者任太傅,但太傅通常在几年以后就会逝世,于是这位皇帝以后岁月的太傅一职就空缺下来。 太傅在所有官员里地位最高,他应该向皇帝进行道德指导。这种作用只是象征性的,因此后汉的前两位太傅实际上担任的是挂名的职务。随着公元75年第三位太傅上任,该职的特点有了变化。他及其后任负有监督尚书的职责,并从此领导一批相当大的官署。[3] 三公 后汉始终保持公元前8年建立的制度,即正式任命品级相同的三位最高一级的职业官僚。他们称为“三公”:大司徒、大司马和大司空。公元51年改为司徒、太尉和司空。[4]当时去掉大司徒的“大”是有特殊意义的,它的前身在西汉称为“丞相”,在三公之中权势最大,是全体职业官僚的代言人。但在光武帝统治时期(公元25—57年)此官失势,以后从未恢复原来的地位。太尉逐渐成为三公之中权力最大的。 司徒掌握国家的财政预算。司徒府接受财政账册并进行审核,这些账册包括人口和耕地的登记册,每年年终由地方行政官员带到京师。司徒还持有官员的花名册,每年评价官员的表现,并给空缺举荐候选人。皇帝缺席时,司徒领导廷议,并把各种意见综合起来写成奏疏上报。 朝廷从公元前87年开始把大司马的官衔授给摄政者。[5]后汉并没恢复这种做法。头两位仅有的大司马是军事将领。随着公元51年大司马的头衔改为太尉,所有的任职者都是文官。 司空监管公共工程并考察各项工程负责官员的业绩。前汉不设司空。当时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最初是作为丞相的助手,随后有了自己的权力。他是帝国的主要监察官,监视所有官员的表现,包括内廷人员和正式官员,中央政府官员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员。监视的目的是防止滥用权力。御史大夫一职在公元前8年的撤销(公元前1年再次设置),并不意味着监督的取消,而是分散了。从此官员的表现最终处于三公的三方面的监督之下。这样做虽然可能做到牵制和平衡,但也必定会导致官员权力一定程度的削弱。 三公除了有自己特定的职责外,还是皇帝的顾问。有事要与他们商量,或者他们自动提出有关一切政策事务的建议。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把三公描述为皇帝的内阁,他们既集体负责,又有重叠的职责。 三公的官署一般说用同一种方式组成。史料仅系统地描述了太尉的官署,[6]但是各官署的组织情况的差别无疑是很小的。三公各自有一名主要吏员(长史)协助。他们的官署划分为曹,每曹由多名吏员和助手任职。 九卿 品级仅低于三公的九卿领导着专门机构,有的机构十分庞大。九卿不是三公直接的下属人员,尽管三公要考察他们的政绩。 九卿的第一位是太常,他掌管国家的礼仪、占卜、皇家陵寝、星象和高等教育。[7]他有几位高级助手。太祝令是国家的祈祷师。太宰令有许多助手,他们为朝廷的祭祀活动准备、安排食品。太乐令于公元60年改为太予乐令,他指导宫廷表演和礼仪活动时的乐师和舞蹈人员。高庙令和世祖庙令负责为洛阳的两汉创立者守灵。[8]园令和食官令被指定管理后汉的每座皇陵。 太史令负责皇家天文台的天文—星象方面的观察活动,其中最重要的天文台是灵台。[9]太史令编订每年的历法,确定吉日,记录吉凶之兆,监督占卜活动,负责尚书台中有前途的人必须通过的书写和阅读的测试,维修保养“明堂”。太史令必须是一位多面手,因此一位太史令在公元132年发明世界上第一个地动仪就不足为奇了。[10]博士祭酒掌管太学,太学是帝国的高等学府,公元2世纪中叶有3万名学生在校学习。最后,从公元159年以后任命了秘书监,他是帝国图书馆的馆长。 九卿的第二位是光禄勋。[11]他的职责是确保皇帝在本人居住的皇宫外面的安全。为此他掌管着五个单位。前三个称为三署,负责登记在京师见习的候补官员,这些人通称为郎。郎的工作是当皇帝在皇宫公开的场合和外出巡视时做皇帝的卫兵。郎由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或右中郎将统带,归谁统带由隶属关系决定。 还有两个部门的成员也称为郎,但他们不是等待补缺的人,而仅仅是皇帝的禁卫。他们是骑兵。其中的一支部队由虎贲中郎将率领,另一支部队的成员征自中国的西北,由羽林中郎将指挥。 后汉取消了几个其职能与这五个单位重叠的机构。另一方面,奉车都尉和驸马都尉的权力也合并到官僚政府之中。它们在前汉时代曾是编外的头衔,到了后汉开始成为光禄勋属下的正式官职,同时分别授给三人至五人。由于他们没有配有下属,所以除了战争时期,他们的位置都是虚职。在同一部门的另一个类似的虚职为骑都尉,同时有多达10人担任此职。 光禄勋的另一项职责是监视朝廷某些皇帝的顾问。他们是:光禄大夫,人数多达3人;中散大夫,多达20人;议郎多达50人。他们都不自发地进谏,只回答皇帝提出的问题。朝廷也派遣这些官员完成各种差事。另外还任命了多达30人的谏议大夫。他们应该监督皇帝的行为,有时监督总的官僚机器的活动,但没有办法知道他们有多大勇气履行自己的职责。 光禄勋还控制皇帝的谒者;谒者身负使命,被派往全国和国境之外,还协助安排礼仪方面的事务。在以上三方面任职的谒者的人数,在后汉时代从70名减至35名,并优先选用那些声音大、胡须浓的人。他们的顶头上司是谒者仆射。 九卿的第三位是卫尉。[12]光禄勋负责身处宫内室外的皇帝的安全,卫尉则负责统领宫外的禁军。权力的划分非常重要,其目的是防止个别官员完全控制皇帝的人身。 卫尉掌管的近3000名募兵分别由七名司马率领,他们驻守洛阳南面的四座门与北宫的三座门。卫兵们还在环绕着皇宫的城墙上巡逻,还可能在联结两宫的高出地面的隐蔽通道上巡逻。另一名下属是公车司马令。南北两皇宫都有公车门,门前备有专用车辆。那些因道德品行高尚或身怀绝艺而被召见的人乘坐这些车辆来到京都。奏章也在这两个门接受。 左都侯和右都侯是后汉新增设的官职,他们可能取代了前汉的旅贲令。左、右都侯指挥在两宫里巡逻并执行朝廷逮捕令的剑戟士。 九卿的第四位是太仆。[13]他掌管饲养军队和皇帝使用的马匹,并负责御马厩和马车房。牧场最初位于西北地区,但从公元112年起,部分牧场被四川和云南的五个新牧场取代。 俭朴的后汉开国皇帝大幅度削减了马厩和马车房的数量。最初只任命了一名主管马厩的未央厩令,一名主管马车房的车府令。不知何时增加了左骏厩令和右骏厩令,公元142年又任命了承华厩令,公元181年增添一名助手騄骥厩丞。[14] 制造业主管考工令在前汉时期曾是少府的助手(见下文),后汉时期则处于太仆的领导之下。考工令管理的工厂生产诸如弓、弩、剑、盔甲等,然后放在洛阳武库里储存。很可能太仆提供运送兵器的马匹,这样就能对整个作战行动负责。[15] 九卿的第五位是廷尉。[16]他是法律的主要解释人,并负责处理地方政府交上来的案子;他也可能对郡的诉讼施加影响。在后汉,这个部门的高级职员减少为一名丞,一名左监,一名左平。左平负责审理附属于廷尉的皇家监狱里的诉讼。很可能由低一级的属员组织成曹,但情况不详。 九卿的第六位是大鸿胪。[17]他负责接待朝廷的来访者,确定王、侯等贵族头衔的继承顺序,指导那些应召参加帝王庆典的人,接待外国使节并与之进行谈判。后汉重组这个机构并减小其规模。大鸿胪仍由一名丞协助工作,但是从前的三个令只保留了一位大行令。史料中不再提译官,尽管译官一定继续存在。[18]大鸿胪还掌管每个郡、国在洛阳所设的郡邸。郡邸是为因公或偶尔因私事到首都的人提供食、宿的接待机构。对属国的指导不再归大鸿胪管,而转给了地方行政机构。 九卿的第七位是宗正,他本人必须是皇室成员。[19]他按时记载皇族每一成员的新情况。如果皇室成员犯了重罪,宗正必须在量刑之前得到皇帝的批准。宗正管理皇帝的姐妹和女儿王府的工作人员,而不管王子的工作人员。后汉宗正的高级人员减少到只有一名助手(丞)。 九卿的第八位是大司农。[20]虽然他称为大司农,他实为政府的司库,负责收存地方行政官征收和上缴的税。他支付费用,以维持官僚政府和军队,还负责稳定重要商品的价格。 后汉初年大司农只有一名助手。公元82年增加一大司农帑藏,负责掌管钱财。太仓令管理为朝廷和官僚政府的需要服务的位于洛阳的太仓。平准令在物价低时买进商品,物价高时卖出商品,以此确保价格的稳定。大司农还一定控制过公元62年建于洛阳东郊的常满仓。[21] 前汉时期大司农的其他属员,有的从一地运输货物至另一地为稳定物价做出了贡献,有的为军队提供粮食,有的监督税收工作,有的负责保护社稷坛(每年春天皇帝在这里举行躬耕仪式),但是在后汉则不再设置这些职务。[22]盐铁的专卖转给了地方行政机构。另一方面却把导官令的职权从少府手里转移给大司农。导官令为宫廷监督挑选食品和干脯。 大司农还控制皇帝的私人财产。那些从市场所得,或从山、川、池、泽获得收益的人上交的税,专门作为皇帝的私人收入。前汉时代,皇帝的私人收入与公共收入严格分开,而由少府管理,公共收入则由大司农控制。后汉时皇帝的私人收入和公共收入就合在一起,由大司农掌握。这一步是倒退,使肆无忌惮的皇帝染指于公共资金。[23] 九卿的第九位即最后一位是少府。[24]他领导的官署最大,但却是九卿中权势最小的一位。这是因为他只对尚书和宦官有名义上的权限。 少府本身并不是宦官,他负责照顾皇帝及其皇室,维护后宫的法律和秩序,保护皇宫的园地和御花园。他是皇帝某些侍从名义上的监督人。后汉时期的少府经历了大改组,其中改组程度最小的是丞的数量从六名减少到一名。具有更重要意义的是,尚书台的规模扩大,权力加大。像以前一样,尚书台由尚书令及替补者尚书仆射掌管。他们二者都为皇帝的文件盖印。他们得到左丞和右丞的协助。 尚书划分为曹,前汉最后分为五个曹。后汉的开国皇帝取消了其中的一个曹,又把余下的曹中的两个一分为二。这样就有六个曹。[25]常侍曹处理三公与九卿的所有文件。贰监侍曹掌管地方上刺史和太守的文件。民曹接收官员和民众上奏皇帝的奏折。南北主客曹负责外族和部落的信件。每曹有一名尚书主管,尚书有下属(包括官奴婢)协助工作。各曹位于皇宫的范围内,日夜有人值班,还不断有武装的禁卫巡逻。 显然,尚书在接收和起草文件方面起关键作用,其结果是尚书的高级官员可以影响政策的制定。由于可以接近皇帝或它的代理人,尚书的成员可以不顾他正式的上级少府。事实上他们终于形成可与三公的权力相抗衡的皇帝的内阁。谁掌握了控制尚书的权威,谁就自然而然地可以相当严密地(虽然不是全面地)控制中央政府。[26] 尚书的成员不是宦官,因此不能在皇宫的后宫侍奉皇帝。但是后汉统治者像他们前汉的前辈一样,也常在自己私人的宫室处理政府公务。由于他们没有恢复以前的中书机构,因此有理由说后汉皇帝非正式地利用宦官作为尚书。[27] 少府的另一种属员是符节令及其下属。他掌管皇帝的印玺和其他的纹章和证书。 在前汉时期,御史中丞原在御史大夫的官署中,后汉把他与少府安置在一起,仍兼有两种监察职责。一方面他检查因触犯法律而上奏皇帝的奏折。另一方面他监察中央政府所有官员的表现,弹劾那些失职的官员。这意味着御史中丞的权力与前汉相比既有增加又有所降低。他在首都的监察权已不限于皇宫里的官员,但他完全丧失了地方行政机构主要监察官的作用。 后汉减少了编外人员官衔[28]的数量,并且通过增设新官职而使其他官衔正规化。从此以后一直安排侍中作为皇帝的顾问。皇帝身边的黄门侍郎成为皇帝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联络人。 配备有许多辅助人员的太医令每天清晨检查皇帝的健康,负责为皇帝治病。太官令为皇帝准备饮食(包括酒)、水果、甜食和皇帝餐桌上别的美食佳肴。祠祀令是宦官,掌管宫里的小型祭祀活动,领导包括“家巫”在内的一批侍从。公元157年以后的守宫令是宦官,他负责文房四宝。[29]上林苑令管理洛阳西部的狩猎园地,为御厨房提供野味。没有提到洛阳南部广成苑的官职,这一定是一个疏忽。从公元158年起,还任命了一个鸿德苑令。鸿德苑大概位于洛阳东部,是养野禽的地方。[30] 宦官由于已被阉割,故可以在掖庭,即皇帝的后宫工作,众所周知,他们的数量和影响随着王朝的进程而增长。中常侍在宦官当中品级最高。[31]在前汉时期,中常侍是授给非宦官的帝王顾问的编外头衔。后汉用这个称呼设立了一个只能由宦官担任的永久性官职。明帝统治时期(公元57—75年)批准有四名中常侍,到和帝统治时期(公元88—106年)增为10名。作为皇帝的随从和顾问,中常侍虽然没有属员,但他们由于变成了事实上的宦官首领而逐渐掌握大权。 皇帝一般的服务工作和皇宫的管理工作由品级相同的宦官担任令和仆射。御府令掌管纺织品,负责皇帝服装的制作、缝补和洗涤。他的劳动力包括政府的女奴。内者令照管皇帝的饰物、帷帘等物品。[32]尚方令指导工匠制造宫中的各种用品。中藏府令保管金、银、丝帛等物,因此也可能是宫里的出纳员。 掖庭令管理后宫的宫女,在一名丞的协助下参与挑选她们的工作。他还掌管狱中的医院(暴室),暴室连同其周围的场地有时称为掖庭狱。这是一个包括被废的皇后在内的后宫宫女的医院和监狱,也是织、染、缫、晒丝和丝织品的地方。永巷令管理宫人。宫人是政府的女奴,她们侍奉皇后和宫女,也充当奶妈。 黄门令似乎掌管直接侍候皇帝的宦官。另外他还领导几个低级宦官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责没有一一列出,很可能与装饰、保养各种宫殿有关。 中黄门冗从仆射的官职创设于后汉时期,他在后宫挥指皇帝的宦官卫兵。[33]皇帝出宫以后,他与光禄勋的郎分担责任,骑着马紧靠舆车。以这种典型的中国式做法,使皇帝不至于听凭某一个官员的摆布。中谒者仆射及其下属可能都是宦官,接办皇帝各种各样的杂差。最后,钩盾令负责管理御花园、苑囿、池塘,还有离宫和洛阳附近的住地。他的职责是维修保养,以及种植果树以供皇帝享用。 其他宦官的品级较低。小黄门是后汉开国皇帝首设之职,到和帝统治时期(公元88—106年),任职的宦官数量增加到20人。他们是皇帝的通讯员,并做皇帝与尚书之间的文件传递员。[34] 随着时间的推移,宦官担任的监分别隶属于各种宦官的机构,它们在中常侍的非正式领导下协调这些宦官的活动。宦官势力的增长也可从公元175年平抑物价的工作从大司农转移到宦官担任的中准令一事得到证明。[35]必须再次强调的是,就像尚书的事例一样,宦官权力的增长并没使少府的权力相应加大。由于可以直接接近皇帝,宦官不需要向少府汇报情况,因此少府对宦官的管辖权完全是假象。 皇宫里的其他官职 后汉对皇后居住的长秋宫的服务人员进行改组和扩大。皇后的朝廷是皇帝朝廷的雏形。从理论上讲,皇后的小朝廷应该由宦官组成,但是却有一些例外。 皇后的官员中,品级最高的是大长秋。[36]低级官员的职权更加有限。中宫永巷令管理宫女。中宫私府令保管金、银、丝绸等物,同时监管缝纫、修补和清洗服装和寝具。中宫仆控制马匹和车辆。中宫谒者令带领一班下属执行各种差遣。五名中宫尚书担任秘书工作。中宫黄门冗从仆射可能负责指挥禁卫兵。中宫署令可能记录皇帝与皇后同居之事。这项工作的负担不重,因为皇帝大多回避为政治目的选择的配偶。中宫药长是皇后的医生。 皇帝的配偶一旦成为皇太后,就移往长乐宫居住,她的侍从班子也要增加。所有的官衔前面都冠以皇太后的宫名。与此相同,皇帝的母亲如果不是皇太后,那么她的居室至少从公元150年开始称为永乐宫,她的侍从人员的官衔前也都冠以此宫的名称。[37] 太子的居室称为东宫。后汉太子的侍从组织有一些变化。太子太傅与所有的行政机构没有关系,纯粹是从全国最著名的学者中任命,作为王子的老师。太子少傅虽然也是教师,但同时掌管它的全体工作人员。与皇后一样,太子的小朝廷是皇帝朝廷的雏形。五名太子中庶子提意见和劝谏。两位顾问太子门大夫据说负有保卫的职责,但也许也充当进谏者。太子家令负责生活费用,并保证饮食的供给。太子仓令和太子食官令协助他完成这些任务。太子厩长协助太子仆工作。 太子少傅的另一项职责是主管太子的安全,通常由几名官员执行。太子率更令带领太子庶子和太子舍人负责太子在宫中室外的安全。太子中盾掌管在太子宫中巡逻的士兵,太子卫率则指挥宫门的禁卫门卫侍。[38]最后,太子洗马在太子舆车之前先行,也用他们来做信使。 其他京官 有几位官员由于他们的职务在洛阳并与首都地区的管理有关,因而十分重要。其中第一位即执金吾,其头衔可能来自据其职责所执的权杖。[39]前汉时期执金吾的品阶与九卿相同,有时列在九卿之内。后汉的执金吾品阶降低,同时其属员也大大减少。他仍然负责皇宫以外首都市区的法律和秩序,为此他派部下按时进行巡逻。执金吾通过武库令掌管位于洛阳东北部的武器和装备的仓库。[40] 将作大匠负责建筑和修缮宫室、庙宇、陵寝及陵园,还负责植树。这个官职于公元57年被取消,但公元76年又得到恢复。劳动力由住在两个圈地内的囚徒组成。后汉一直有左校令一职,右校令在公元124年重设。[41] 水衡都尉一职被后汉的开国皇帝取消,仅在每年举行立秋的仪式时才予恢复。前汉时期水衡都尉曾负责长安的上林苑,后汉用品阶较低的令长期代替他,此人是少府的一名下属,负责洛阳的与上林苑同名的新狩猎场。[42] 城门校尉率1司马、12门候,指挥把守洛阳12座城门的军事分队。他的官职十分重要,因此常授给皇帝的母系亲属。[43] 司隶校尉负责包括七个州、郡在内的京畿地区。[44]他的职责与其他地区的刺史没有什么不同。他通过组成为曹的职员检察百官的行政、礼仪的举行,首都和其他地区学校的成就。他察举官员的违法行为,但也表扬他们有道德的举动。 正如京畿地区享有特殊的地位一样,京师所在的河南郡也与别的郡不同。虽然掌管河南郡的长官的品阶与正规太守的一样,但自公元39年起称为河南尹,除地方官的职责以外,他还关心商业方面和首都的礼仪生活方面的工作。他的洛阳市长监管首都的三个市场和从水路到达的船货。[45]一位名称不详的下属管理位于洛阳东面130公里处、一定对首都的粮食供应做出贡献的敖仓。公元98年,河南尹的部下廪牺令被重新任命,为国家祭祀仪式准备粮食和牺牲。[46] 洛阳令的地位十分脆弱,因为他必须在皇亲、贵族、权臣居住的城市维持法律秩序,而这些人常常为所欲为。他控制着一座帝国的监狱。他的另一项特殊职责是通过孝廉左尉和孝廉右尉监视由郡、国推荐到京师的官员候选人。[47] 地方行政管理 郡级官员 公元35年,后汉创立者认识到由于匈奴的压力而造成的朔方郡人口的减少,于是取消了这个郡,把它并入邻近的郡。[48]包括首都地区在内的州的数量从14个减少到13个。 两汉设立州的官职的目的是监督所有郡、国官员的表现。但是与前汉一样,后汉政府对监察官品级的高、低也难以决定。它开始时像公元前1年以来的做法那样任命高品级的州牧。公元42年又采用低品级的州刺史。公元188年又恢复了牧的头衔。[49]这种大起大落的变化产生于高级监察官和低级监察官都不愿以无畏的精神采取行动的两难处境。老年人希望在晚年回避冲突,青年人则怕毁掉自己未来的前程。这两种办法都有利有弊,都不是十全十美的。 公元35年以前,每年阴历八月各位刺史(或牧)从首都出发巡视各地然后返回首都上交巡视报告。公元35年以后,虽然他们仍在每年八月进行年度视察,但平时常驻郡治。年度报告由其属员于每年新年送往中央政府。因此,与前汉相比,后汉的刺史(或牧)与地方行政机构的联系更强。刺史的属员组成曹,每曹由一名从事史掌管。此外,对州的每个郡或国,还任命了一个从事史,另一名则充当别驾从事史。后者负责跟随刺史(或牧)履行公共职能,并记录包括对话在内的一切事项。[50] 郡治 州下设郡的数量不等。如果一个地区由皇帝授给他的儿子或别的后裔作为封地,那么这块地方就成为“王国”,不过这并不影响该地区的管理方式。前汉末期,郡和国的总数是103个。公元37年后汉创立者取消了10个。后来他的继承人又增加了6个新郡,因此公元140年郡、国的总数是99个。[51] 每郡置太守一人。王国的地位相当的官员尊称为相,但其职责与太守相同。这些官员负责本地区全部文职事务和军事事务,其中包括行使民法和刑法的职责。春天他们亲自巡视自己管辖的各县,秋天则派遣属员完成同样的使命。年终他们把年度报告上报京城,同时举荐官员候选人。[52] 前汉的郡守通过都尉履行军事职责,都尉负责镇压匪盗,每年八月在演习时训练地方民兵,在边境地区各郡的都尉还负责巡视烽燧和碉堡。除了边境各郡以外,公元30年取消都尉一职,只在出现重大军事紧急情况时临时性地恢复一下。从此郡守必须亲自处理地方的动乱。征集兵役的工作继续进行,但一年一度的军事训练被取消了。 郡守的属员被组织成几个曹,各曹的人数和权力范围各郡不尽相同。曹掌管以下事务:地方的巡视、人口与耕地的登记、农业及养蚕业、税粮与谷仓、市场、驿站及信使、奏折的呈递、举荐贤能、军事装备、征兵、民法、刑法、收押刑徒和镇压匪盗。根据地方上的情况,曹还管理渡口和水渠、水路运输、道路和桥梁、烽燧、建筑及专卖事业。 前汉时期盐铁的专卖由大司农的代理人掌管。后汉转移到地方行政长官手里。生产此类商品的郡设铁官和盐官。他们的活动由郡、县各级的曹进行协调,最终由首都的三公的官署来协调。[53] 县级官员 郡、国都划分为县。公元2年有1577个县,但公元140年只有1179个。削减400个县的诏令是后汉的开国皇帝承认关中平原和西北人口减少这一事实而于公元30年发布的。[54]如果一个县这样一块地方一旦赐给一位侯作为封地,这个县就称为侯国。位于特定的敏感地带和特别有必要控制地方上的“蛮夷”的县,称为道。 县级行政长官县令和县长的职责是令人吃惊的,对这些职责,他们在上任以前都准备得不充分,结果只能在上任以后才能学到必要的专门知识。每位行政官在自己的县尽力维护法律和秩序,登记人口及财产,收税,监督季节性工作,为防备天灾贮存粮食,动员人民为国家服劳役,监督公共工程,履行各项礼仪,考察学校的活动并审判民事和刑事案件。 县级长官的头衔决定于县的大小。如果一县的户数是1万或者更多,官衔即为县令;如果少于1万即为县长。事实上很难精确地遵照这种区别执行,特别是在国内人口大规模流动期间。侯国的县行政官享有“相”的尊称,但他的职责与县令或县长没有什么不同。[55] 县级政府的属员模仿郡级行政机构分成曹,当然也视各地情况而异。根据县的大小,设一两名尉协助县令(县长)镇压匪盗。秋、冬两季,县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修订人口、耕地、税收及各种费用的簿册,然后上交本郡太守,经过核实以后,与其他各县的材料汇总成一个报告,最后于年终上报京师。[56] 每县有一座用城墙围起来的县城,周围是村庄和农田。县境的领土划分为乡,乡划分为亭,亭划分为里。[57]这些单位由地方任命官员治理。关于乡的行政工作,三老负责道德教化的引导,还有一名游徼负责治安,第三位官员则负责征税、劳役和司法等工作。在5000户或更多的乡,第三位官员就称为有秩,在更小的乡称为啬夫。亭由负责维护法律和秩序的亭长管理,亭长还负责维持邮亭。他的总部既是捕役住地,又是官办的驿站。里置里魁。里的居民每5户组成一伍,10户组成一什,每个人的行为都由集体负责。在地方行政管理的最低一级,人们最后获准有相当程度的自治,即便如此,头头的选择也必须得到权力机构的认可。 侯爵的官员 在后汉时期,太子以外的王子都封为王,王国一般由王的长子世袭。未能世袭王国的皇孙封为侯。从公元前127年起,凡是王的儿子,不管他们是皇帝的几代孙,没能世袭王国的都封为侯。公主的封地作为侯国传给她的长子。王的女儿成为乡或亭的公主,但她们的封地随其死亡而废除。[58] 随着公元前154年七国叛乱的失败,王的领地权被削掉。从此王的封地由政府派去的官员管理,与正规的郡很难区分。从公元前145年起,王甚至失去了任命管理自己王室事务的高级官员的权力。傅是指导王的道德行为的导师,主要是一种荣誉职位。郎中令掌管卫兵、信使和文书。仆负责马匹和车辆。还任命了可能负责统领王府门卫的一名卫士长,一名礼乐长,一名主持祭祀的祠祀长,一名医工长和一名管理女奴的永巷长。 公元37年,为商殷和周朝男性子孙中的资深者设置了公国,但无法知晓公国的行政管理。[59]公以下最高级的贵族是位列二十等的列侯。低品级贵族一般没有封地。列侯分为三类:王族侯、对本朝有特殊贡献的功臣和外戚。这几类列侯的总数仅有公元37年的数字,分别为137人、365人和45人,共547人。[60] 每一位侯都在一个或几个县、乡、亭得到一块有一定户数的封地。朝廷希望侯与王一样住在自己的封地上,但这个规定难以实行。经官方允许住在首都的侯为奉朝请。后来这些侯按威望的高低又依次划为三等,即特进侯、朝廷侯和侍祠侯。[61] 侯不影响封地的行政管理,只从封地得到收入。管理他们家族事务的官员由中央政府指派。后汉允许千户侯或更大的侯有一名家丞和一批充当卫兵的庶子。对较小的侯只安排庶子。 所有的王、公主、公和侯当然都有大批仆人和奴隶作为随从,但这些人都是私人所用,没有官阶。 边境外的行政管理 后汉沿用建立属国的老习惯。属国不再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而是并入地方的行政管理之中。属国绝大多数人口不是汉族人,它们在北部和西部边境地区对匈奴和羌起着缓冲国的作用。属国由都尉统领,都尉最初是邻近郡守的下属,但从后汉中期开始,他的地位实际上与郡守相等。[62] 为了对付边界以外的邻居,中国政府任命了一批官员,视情况需要,或作为外交使节,或作为军事将领。公元33年永久性地恢复了护羌校尉,公元49年或不久的以后恢复了“护乌桓校尉”。两位将军指挥靠近边境的部队。每人接受一根称为节的权杖,使他成为皇帝的合法代表,他们受权不用等待中央政府的批准,可以采取独立行动。护乌桓校尉不只管理乌桓族的事务,还负责鲜卑的事务。他与北方“夷狄”在季节性市场上做买卖,特别是买马。[63] 公元50年,南匈奴与中国言和,皇帝把西北地区的大片土地割让给他们,同年任命一名使匈奴中郎将。这位官员也被授予节,总部设在鄂尔多斯地区的美稷县,成为中国在南单于朝廷上的主要外交代表。另外他还负责处理与北匈奴的关系。他在一名副校尉的协助下指挥骑兵部队和囚徒,后者因在边境戍军中服役而能减刑。[64] 后汉的开国皇帝拒绝在西域——主要是塔里木盆地和吐鲁番绿洲——重设都护府。随着对北匈奴采取进攻性行动,中国的态度改变了,从公元89年起,中国再次成为主宰中亚的力量。西域都护和戊己校尉经过一次毫无结果的尝试后从公元92年起再次被任命。[65]对这两个官衔的意义有争议。但他们都有下属的军官并指挥着几支部队。公元107年取消了西域都护一职,从此戊己校尉成为中国在中亚的主要代理人,一直到后汉结束,即使在公元2世纪中叶以后西域摆脱了中国的控制,仍继续在中亚任命这几种官职。 军队 后汉继续征兵。所有体格健壮的人到了23岁都在本郡作为材官(步兵)、骑士或楼船士(水兵)接受一年训练。他们还要当一年戍卒,或是作为京师卫尉统帅下的或诸王朝廷中的卫士,或是作为郡和边境的士兵。服兵役满两年以后,他们返回家乡,组成紧急时刻可以动员起来的地方民兵。从56岁起,参加民兵的人便不再担负任何职责。[66] 北军由驻守京城执行防卫任务的职业士兵组成。由于这支部队由五名军官指挥,故称为五校兵。后汉时期不再设南军。前汉曾把由卫尉指挥的征募的卫兵称为南军。北军由光武帝重新组成,公元39年定型。 五校分别掌管各自的营地,他们是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和射声校尉。除长水校尉的骑兵征自乌桓和匈奴以外,其余的士兵似乎都是汉族。长水校尉的头衔是一个时代错误。前汉享有这个官衔的军官曾驻守在长安东南方的长水岸边。后汉仍保留这个头衔,虽然其营地已移往洛阳。北军中侯监管五校及其营地。北军的全部兵力共有官兵4000多人。[67] 黎阳营位于洛阳东北方200公里左右的华北平原,属于首都外围的保卫力量。公元43年已有文献记载,它由1000名步兵和骑兵组成。公元110年在西北地区的渭河谷地建起两个附加的军营。[68]其中雍营恰好位于渭河中游的北岸,虎牙营位于渭河南岸,在更东的长安。二者显然为渭河下游的谷地形成一条连续的防线,但不一定总是有效。虎牙营于公元前140年被南匈奴、羌和乌桓袭击并摧毁。[69] 在前汉,关都尉在保卫赖以通过悬崖直达西北京都地区的关隘时起重要作用。这名军官监视着通过关隘的往来旅客并负责保护它们不致遭到除重大攻击以外的一切攻击。后汉的创立者把首都迁往洛阳以后,这个职务似已变得不必要,因此公元33年被取消了。但是皇帝发现来往于西北的行旅仍然很繁忙(特别是通过黄河正南面的函谷关),需要进行监督,因此他于公元43年再次任命了函谷关都尉。[70] 度辽将军一职在前汉从公元前77年至前66年只存在了12年,公元65年后汉重设这一官职并不再废除。与其头衔相反,度辽将军与东北的辽河毫无关系;他指挥的部队驻守在鄂尔多斯区黄河西北一曲的正北面。可以说他驻守了一段长城,他的部队就等于插在中国西北的南匈奴与中亚的北匈奴之间。主要目的就是防止这些部落再次联合起来。[71] 以上所详细叙述的武职属于和平时期和战时的组织。在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而动员民兵时,营的将领通常被授予将军的头衔。营划分为由校尉指挥的部,部划分为由军候指挥的曲,曲再次划分为由屯长指挥的屯。还有其他担负各种职责的军官,事实上很可能没有一支部队与别的部队完全相同。当为之招集的战役结束以后,民兵也就被解散。[72] 最大的一次遣散发生在内战快结束或结束以后。在转变为和平时期的军事组织的过程中,政府还免除了以前的战地军事将领之职。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再次授予某些军事头衔时,它们的性质已经改变,已经具有政治上的意义了。公元57年汉明帝恢复了骠骑将军的头衔,把它授给自己的一个亲弟弟。公元188年汉灵帝将此头衔授给自己的亲姨表兄弟。这两位任职者都不是真正的将军;他们得到的职位都是荣誉性的闲职。[73] 公元77年恢复了车骑将军的头衔。[74]在公元110年之前车骑将军在外进行征战,但是确定车骑将军的人选时则优先考虑皇帝的母系亲属,他们当中有两个人直接从这个位置晋升为摄政。公元110年以后,只有在战争的紧急时刻战地将领才被授予此职。其余时间此职只由皇亲国戚或宦官担任,因此车骑将军一职也成了为政治目的而设的闲职。 在国内战争时期,大将军的头衔被授给突出的军事将领,但后来就被免除了。公元89年重新采用这个头衔时,它已经成为摄政的同义语。第一位和最后一位大将军在行使政治职能的同时指挥着军事征战。其他的大将军则与军事事务不相干;他们在政治上被任命,以皇帝的名义控制政府。如表14所示,[75]后汉时期有七位这样的摄政掌权。大将军的品级与三公相同,但权力比三公大。他在洛阳的官署实际上成为按照习惯分成若干个曹的主要机构。 表14 后汉的大将军 文职官员的吸收 后汉吸收文官的制度比前汉的更为完备。最高荣誉仍然是被皇帝召见以委派给可能的官职。可以拒绝这样的召唤,不过抵制专横的皇帝是十分困难的。 诏令一如既往地不定期发布,要求推荐具有特定的道德品质或专门技能的人。[76]他们到达首都以后要通过一次专门的考试。更重要的是,每位郡守或王国的相都要在每年年底的报告中作为例行公事推荐两名孝廉。孝廉已经有资格当官。他们通常作为三署之一的郎经历一段试用期后得到官职。由于这种吸收人才的方式不利于人口稠密的省份,因此从公元92年开始采用定额制。从此有20万居民的郡、国每年可推举2名孝廉作为候选人,人口少于20万的每两年举荐1名,少于10万的每三年举荐1人。为优待北方边界人烟稀少的各郡,公元101年又下令这些人口不到10万的郡每两年可推荐1人,人口不到5万的郡每三年可推荐1人。结果用这种方法全国每年可推荐250人至300人。[77] 公元132年以前的孝廉不必经过笔试。同一年下令,除去有非凡前途的年轻人,所有候选的应试人年龄必须够40岁。考试的成绩由三公的官署和尚书来评定等级。[78] 当前汉不定期地颁布诏令邀请推荐的候选人做官时,“秀才”是其中所需要的品性之一。后汉中兴以后为避光武帝之讳,把秀才改为“茂才”。他于公元36年下令把举荐茂才作为每年一次的定例,举荐茂才的工作应由每个三公、光禄勋、司隶校尉和州牧去做。这意味着每年会有17人通过这种方法举荐上来。后来有的大将军也享有选择茂才的权利。茂才一般已是官员。他们已无须再在三署做郎,并且按照规律他们很快就可以晋升到更高的职位。[79] 公元178年灵帝设鸿都门学作为吸收官员的另一种与上述办法相竞争的制度。鸿都门学设在洛阳的一座皇宫里。三公及州、郡、国的官员受命办理一年一度的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之事。这些人接受书法、辞赋及撰写政府公文的训练,然后给他们安排官职。鸿都门学遭到各种享有既得利益的人的敌视,但是皇帝坚持把它保留下来。[80] 前汉的高级官员(俸禄在两千石以上)做官满三年以后有权让自己的兄弟、异母兄弟、儿子或侄子进三署做郎。这种做法由于不以功绩做标准而遭到反对,故于公元前7年被取消。后汉的开国皇帝恢复了这种制度。另外,两汉都允许官员们主动举荐有德之人,但是如果发现被推荐人不够条件,推荐者就有受惩罚的危险。[81] 在京师主管官署的官员,以及在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的州、郡、国、县的官员,实际上可以自由地任命自己的属员。如果这些属员有能力,有运气,就能晋升为更高一级的文官。从数量上看,这是进入官员队伍的最重要的渠道。 在前汉,太学的学生已经可以通过特科考试成为文官。后汉的史料不完整,但是鉴于学生的众多,我们仍然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肯定,大多数人必须自己找门路得到任命或官职。[82] 最后,还有购买官职的可能,虽然这种办法的声誉不好。但是,不要把这与公元178年颁布一项政府的政策相混淆:根据这项政策,高级官员必须在获得新官职以前或在以后强制性地分期捐献。[83] 政府的权力 汉代中国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是不让人拥有过多的权力。官员与皇帝分享权力,官员与官员之间互相分享权力。直到公元前8年为止,前汉的丞相在职业官僚中品级最高,可以以他官职的权力为后盾与皇帝抗衡。从那一年三公三方划分相等的权力以后,这种地位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较难形成的。不久以后大将军就作为三公之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来填补权力的真空。 与三公对应的是尚书台,它由它的官员及曹组成,后汉的开国皇帝对它甚为器重。[84]三公品级高于尚书台,但是由于尚书台接近皇帝,它的权力并不小于三公,甚至超过三公。从某种意义上讲,尚书台和三公形成了两个竞争的内阁。在皇宫以外没有正式权力的宦官,为了使自己生存下去,就与皇帝认同而成为一体,这样就逐渐加强了他们在政府中的作用。皇帝、三公、尚书台和宦官的相对的势力因时而异,这要取决于各人的个性、偏爱和派别斗争。[85] 后汉诸帝或满足于起一种更消极的作用,或希望减轻他们行政职责的负担,而把权力委托给别人。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同时任命一名录尚书事。这意味着由他代替皇帝监督御用的尚书台。在公元189年有效的政府崩溃以前,九名都尉和两名大司徒被任命为录尚书事,从而导致两个内阁一定程度的融合。另外,除了最初的两名太傅外,所有的太傅都被授予同样的职责,这解释了他们取得政治大权的原因。但是政府很清楚把过多权力交给一名官员引起的危险,因此又把录尚书事的权力正式划分给两名甚至三名高级官员。这种方法仅被前汉采用两次,而在后汉却是正常的形式。 权力平衡的又一个因素是摄政。大将军,即摄政,不论是由皇帝还是由皇太后委派,都是皇帝的主要代表,但都不拥有皇帝的全部权力。他分享了皇帝或皇太后的权力,但一般地说不是不会引起紧张状态的。有意思的是在七名摄政当中,前四人无人当过录尚书事,其余三人则与别人一起掌录尚书事的权力。只有第五位摄政梁冀成功地清除了自己的伙伴,从公元147年末至159年一人独当录尚书事。这是他赢得不寻常权力的原因。 摄政试图把自己的权力超过制度允许的限度,这使他们与皇帝发生了冲突。冲突始于操纵皇位的继承,终于全面的对抗。最后两位摄政与某些职业官僚而不是与他们正常的支持者联合起来,目的是要大批屠杀宦官并对皇帝进行人身控制。但是两人在计谋上都斗不过宦官而被宦官消灭,宦官被私利所迫,就成了皇帝最后的保卫者。 结束语 正如史料所描述的,后汉的制度不是乌托邦,而是实用的和起作用的体制。后汉的制度由秦朝和前汉转化而来,并在转化的过程中趋于更加复杂和精细。发生的变化导致它变得更好和更坏。官僚机构越来越大。新的司空可能促进公共工程。皇帝私人资金与公共资金的混合无疑是为了改进管理,但却引起了财政上的弊病。三公三方的监督权代替了御史大夫及其官署对官员公开表现的考察;御史大夫的丞转到少府的官署;郡的监转到了地方行政机关,这一切都有助于朝分权和减少政府的监督职能的方向发展。御用尚书台、大将军和太傅的重要性的增长产生了一种新的官僚政府的妥协。有权势的各级宦官的产生是对外戚家族滥用其权力的一个反映。 总之,后汉的制度不仅具有建立在牵制和平衡这一基础上的十分重要的稳定性,还具有适应性和发展的能力。后汉的制度成为当时世界上及后来世纪最引人注目的政府制度。 胡志宏 译 * * * [1]基本的史料来源见于《后汉书》志第二四至二八。中国的学者利用现已佚失的同时代的著作作了大量注释,从而大大地增加了基本材料,从王先谦的《后汉书集解》(长沙,1915;台北,1955年再版)中可以最完整地看到这些注释。关于对本章论述的制度更详细的记述,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1(1979);《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 [2]俸禄的支付方法及印玺、绶带形式的相应区别,见布目潮沨:《半钱半谷论》,载《立命馆文学》,148(1967),第633—653页;本书第7章《文官职务》。 [3]《后汉书》志第二四,第3556页。 [4]关于公元前8年、前1年、公元51年的变化的情况,见《汉书》卷十一,第34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7页);《汉书》卷十九上,第724—725页;《后汉书》卷一下,第79页;《后汉书》志第二四,第3557、3560、3562页。 [5]《汉书》卷七,第21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51页);《汉书》卷六八,第2932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18页。 [6]《后汉书》志第二四,第3557页以下。关于前汉设置这些官职的材料,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以下。 [7]《后汉书》志第二五,第3571页以下。 [8]即高帝和光武帝。祠庙的位置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67),第54页以下。关于早期为已死的皇帝建立的灵庙数的增加和减少的情况,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79页以下。 [9]关于灵台的结构和历史,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61页以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南郊的灵台遗址》,载《考古》,1978. 1,第54—57页。 [10]关于阅读和书写的测试见何四维:《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史料的〈说文〉》,载《高本汉汉学纪念文集》(哥本哈根,1959),第239—258页。关于张衡与他发明的地动仪,见《后汉书》卷五九,第1897页以下;李约瑟:《中国科技史》(剑桥,1954一  )第3卷,第626页。 [11]《后汉书》志第二五,第3574页以下。 [12]《后汉书》志第二五,第3579页以下。 [13]同上书,第3581页以下。 [14]《后汉书》卷六,第272页;《后汉书》卷八,第345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37页、第167页注137和注138。 [15]关于武库,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7页。 [16]《后汉书》志第二五,第3582页;本书第9章《司法当局》;何四维:《汉代廷尉的职能》(即出)。 [17]《后汉书》志第二五,第3583页以下。 [18]在前汉的官制中,译官属大鸿胪所辖(《汉书》卷十九上,第730页)。关于公元75年有译官存在的记载,见《后汉书》卷四十下,第1374页。 [19]《后汉书》志第二六,第3589页。 [20]《后汉书》志第二六,第3590页以下。 [21]太仓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7、59页。 [22]这些官员见《后汉书》卷十九上,第731页。皇帝的躬耕仪式,见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公元前206一公元220年汉代的新年和其他节日礼仪》(普林斯顿与香港,1975),第223页。 [23]关于这些财政机构的不同作用,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1953年)第1卷,第35页。又见本书第7章《中央政府》和第10章《政府和皇室的财政》。 [24]《后汉书》志第二六,第3592页以下。 [25]《后汉书》志第二六,第3597页。 [26]关于这两个组织有关联的权力及意义,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3页。 [27]关于中书,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2页;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2(1949),第172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49页。 [28]这就是“加官”,也就是授给没有任命任何官职的个别顾问的头衔。《汉书》卷十九上,第739页。 [29]《后汉书》卷七,第303页;《后汉书》志第二六,第3592页。 [30]这些苑林,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80页。 [31]《后汉书》志第二六,第3593页。关于宦官权力的增长和在政府的活动,见本书第3章《宦官的作用》。 [32]皇帝与他人服饰的详细规定,见《后汉书》志第三十下,第3661页。尚方制造铜镜的劳动情况,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之追求》(伦敦,1979),第166页。 [33]《后汉书》志第二六,第3594页。 [34]《后汉书》志第二六,第3594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09页。 [35]《后汉书》卷八,第337页。 [36]《后汉书》志第二七,第3606页。其前汉的前身在公元前144年也称为“大长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4页。 [37]《后汉书》卷十下,第442页;《后汉书》志第二七,第3608页。 [38]《后汉书》志第二七,第3606、3608页。前汉该职隶属于詹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4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69页。 [39]《后汉书》志第二七,第3605页。前汉称为“中尉”,公元前104年改称“执金吾”,《汉书》卷十九上,第732页。 [40]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7页。 [41]《后汉书》志第二七,第3610页。 [42]关于“水衡都尉”见本书第10章《政府和皇室的财政》。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36页。 [43]《后汉书》志第二七,第3610页。 [44]《后汉书》志第二七,第3613页。七个州郡是河南郡、河东郡、河内郡、弘农郡及由京畿地区三名特殊官员管辖的三个州。见本书第 7章《郡的主要行政单位》。 [45]《后汉书》志第二六,第3590页。关于几个市场,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8页。 [46]《后汉书》卷四,第185页。 [47]见《后汉书》志第二八下,第3623页注3所引的汉官。 [48]《后汉书》卷一,第58页。 [49]关于公元前106年设这些官员,见本书第7章。关于改刺史为“牧”的意识形态上的考虑,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6、263页。关于后汉头衔的变化,见《后汉书》卷一下,第70页;《后汉书》卷八,第357页;《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17页。 [50]《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19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2、181页注9。 [51]组成帝国的行政单位及其附属机构的表,见《后汉书》志第十九至二三。 [52]《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1页。关于这些报告与记录的呈递,见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东京,1962),第369页以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台北,1961)第1卷,第257—268页。 [53]关于盐铁管理的详细论述,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53页以下;《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9页;《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5页。 [54]《后汉书》卷一下,第49页;本书第3章《汉代的中兴》。这里所举县的数字,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85页注77、注78。 [55]《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2页。 [56]同上书,第3622、3623页注2。 [57]同上书,第3624页以下。 [58]《汉书》卷十九上,第741页;《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7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22页。又见本书第2章《地方组织》和第7章《郡的下属单位》。 [59]《后汉书》卷一上,第38页;卷一下,第61页;《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9页。 [60]数字见《后汉书》卷一下,第61—62页。后汉的这方面材料不如前汉完整,因《汉书》卷十三至卷十九有世系表,《后汉书》则没有相应章节。前汉的数字见本书第7章表12。 [61]《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30页。 [62]同上书,第3621页。 [63]《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6页;又见本书第6章。 [64]《后汉书》卷一下,第77—78页;《后汉书》卷八九,第2943页以下。 [65]《后汉书》卷四,第173页;《后汉书》卷十九,第720页。前汉“西域都护”一职的始末,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莱顿,1979),第79页注63;本书第6章《行政管理的安排》。 [66]见《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4页注1,参看引自《汉官仪》的材料;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1卷,第162页以下。 [67]《后汉书》卷一下,第53、55、66页;《后汉书》卷十八,第684页;《后汉书》卷二四,第859页;《后汉书》志第二七,第3612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17页。 [68]《后汉书》卷十八,第694页;《后汉书》卷五,第215页。 [69]关于这些打击,见《后汉书》卷六,第269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5页;《后汉书》卷九十,第2983页。三个营存在时,它们像北军一样,不仅为了防卫,还有进攻任务,它们曾多次对付外来侵略者及国内的叛乱。 [70]关于关都尉,见《后汉书》卷一下,第55、72页;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61、107页。 [71]《汉书》卷七,第2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71页);《汉书》卷十九下,第796、803页;《后汉书》卷二,第110页。 [72]《后汉书》志第二四,第3564页。 [73]《后汉书》卷二,第96页;《后汉书》卷八,第356页。 [74]《后汉书》卷三,第135页。 [75]《后汉书》卷四,第169页;《后汉书》卷五,第211、240页;《后汉书》卷六,第264、271页;《后汉书》卷八,第328、348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24页;本书第3章《光武帝死后的朋党》。 [76]《东汉会要》卷二六收集了许多这样的诏令。关于吸收官员的制度的详细情况,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2页以下。又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后汉帝国官僚机器的征募制》,载《崇基学报》,6∶ 1(1966),第67—78页。 [77]《后汉书》卷四,第189页;《后汉书》卷三七,第1268页。 [78]《后汉书》卷六,第261页。 [79]《后汉书》志第二四,第3559页注2,参见公元36年诏令的引文,它下令招收茂才(《后汉书》卷一下无此记载)。关于后汉为了避讳而使用茂才这一名称的情况,见《汉书》卷六,第197、198页注7(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97页);《汉书》卷八,第25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8页)。但是《汉书》卷八八,第3594页仍能见到“秀才”这个名词。 [80]《后汉书》卷八,第340、341页注1;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页。赋的出现及形式,见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第135、211页;戴维·克内克特格斯:《汉代的赋:扬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赋的研究》(剑桥,1976),第12页以下。 [81]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2—133页。 [82]关于太学,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8页以下;本书第7章《文官的职务》。 [83]《后汉书》卷八,第342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142页。 [84]见本书第7章《中央政府》。 [85]比如,见本书第4章。 第九章 秦汉法律[1] 史料 按照传统说法,中国很早就有了法典。至迟从公元8世纪起,就已有了一部刑法。[2]把编纂法典与大而集权的国家——它逐渐取代了一大批小而陈旧的国家——的成长和与在这些新政治体制中一个真正官僚政治的发展联系起来,看来是合乎逻辑的。但除了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以外,这些法典以及后来的帝国的法典大部分都不存在了。我们得到的最早的完整法典是编纂于653年的唐代刑法的725年修订本和几百条唐代的行政规定。我们所知道的较早时期的法律,绝大部分是辑自历史和文学著作中的引文与其他材料,和一定程度上来自铭文与考古发现的文书。用这种方法,我们获得了一批较早的法律的引文和一宗可观的判例法。 除去近来发现的部分秦律的汇集之外,我们的主要史料是连续叙述公元前202年以后一统的或割据的各王朝的史书,尤其是这些史书中的几篇刑法志,它包含了我们正在研究的这一时期最重要的法典编纂和修订的史事,以及大案要案的讨论摘要。这些史书是,司马迁(大约公元前100年)的《史记》、班固(公元32—92年)的《汉书》、范晔(公元398—436年)的《后汉书》以及一批较后期的著作。这些史书的叙述之所以更加重要,是由于它们提供了官方文书的摘要,并常引用原话;这些引语的可靠性以及这些著作作为整体的传统的忠实性为考古发现的物证所证明。这些史书的早期注释者以及原籍的注释者,在解释原文的晦涩而古雅的段落时,给了我们一系列的法条引文。搜集有关早期中华帝国的法典材料和有关的判例法,应归功于中、日两国学者。中国最早做这个工作是在快到13世纪末的时候;而到了近19世纪末,这种研究才继续进行,但是在一个更大的规模上进行的,并取得了卓越的成果。我们所遵循的主要是这些学者们的力作——特别是活跃于20世纪头十年的沈家本和程树德的著作与考古学发现。 关于统一帝国建立(公元前221年)前的时期的情况,与上面的情况十分类似,因为我们也掌握了一批可从中选取有关法律和法制材料的文、史、哲的著作。但确定这些原文的时期则是极为复杂的问题,并且远远没有得到解决,而对原文的校勘工作也几乎没有开始。[3]因此,仅靠这个基础,不可能给这一时期的法制画出一个条理清晰的轮廓。但最近几年大量的秦王国的手写法律文书残简的发现和出版,使这种情况大有改进。[4] 总的原则 早期中国的法,是一种完完全全的古代社会的法。它的古代性甚至到了表现出某些属于所谓“原始”思想特质的程度;而在其他方面,则从现代意义上说是纯理性主义的。 中国思想自汉代以前及以后的世纪以来,本身清楚地表明,它受宇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影响和互相依存这一观念的支配,其结果是个人的行为被认为会影响万物。这样,统治者的行为自然会有万物的感应,甚至普通人的行为也有这样感应。这样,被认为是反常或违时的自然现象,因此就被看成是天时失调的表现。[5] 为了与这种观念协调,即个人的行为必须与宇宙的进程紧密配合,以保持与自然界的一致,从而对人类有益,死刑只能在死亡和衰落的季节执行,也就是在秋冬两季执行而不能在春季,否则就妨碍了繁殖和生长,从而引起灾害。有趣的是,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死囚如果“熬过了冬季”,那就意味着他可能不被处死。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官吏时常急着在春季到来之前对死囚行刑的原因了。[6] 自然界和人在自然界的地位这一概念导致了这样一种看法,就是因扰乱和谐的行为而引起的不平衡,必须用另一个行为去抵消这个不平衡而使其平衡。因此,必须用刑罚来抵消罪行,如所用术语的“当”和“报”等的含义就是如此;用惩罚去“压倒”罪行或进行“回报”,这样,原来被错误行为所打乱了的和谐就得以恢复。[7] 从这个概念派生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当发生一个错误行为时,它必须被纠正;刑罚必然紧跟罪恶之踪。一个人——当然是可以追踪到的犯罪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理论上是不论此人的年龄、性别或条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古代,疯子被处以死罪;而在后世只受到稍为从轻的惩处。[8] 从古代的经典[9]中可以清楚地断定那时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原则,中国社会就是以这个原则像一座金字塔那样组织和形成的。这个组织形式一直支配着中华帝国的始终;虽然许多世纪以前的远古的具有神性的王权已转变为人世的王的统治,但统治者个人依然具有宗教的威严。于是反对统治者本人和他的政府的事情都被认为是罪大恶极。他的住地和墓地以及更直接与宗教有关之地也围绕着同样的气氛;在那里发生不吉利的事件比在非神圣化的地方发生的要严重得多。等级的原则也同样在家庭之中生效,从而产生了子孙对祖先,长辈对晚辈的行为的不同评价。不孝敬父母和弑父弑母当然属于大恶不赦的范畴。同样的标准也适用于长官与他治理下的百姓、老师与学生、主人和奴隶之间。 另一个古代现象是集体对其成员的犯罪负有不可分割的责任。[10]特别是犯重大罪行者的家属也要受到惩罚,有时被处死,有时被罚做奴隶。这种原始古代特征的一个后世的派生物,是罪党推荐的政府官员被罢官。[11] 但也有其他倾向在起作用。首先,我们已经提过等级原则可因情况不同而导致减刑或加刑。具有较大意义的是在有意和无意之间作了个区分,这在前帝国时期已经如此了。法官在“贼杀”(预谋杀害)或“故杀”(有意杀害)与“误”和“过失”之间予以区分。后两个范畴也可应用于非杀人的案件。[12] 另外一个区分是在“首”(为首者)即主谋者与实际执行者即“手杀”(亲手杀害者)或“从”(随从者、共犯者)之间。还有各种不同的术语,如“教”、“使”、“令”等,都表示怂恿之意。[13] 虽然带有古典的特质,但法的主体是理性的和政治性的,它由很多的具体规定组成,目的在于通畅政府的职能,并以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的手段来支持政府的稳定。这些条文表明中国社会世俗化过程中的一大进步。它们远不是古典的,不再是仅建立在“自然法”或神权时代的风俗习惯上;它们非常清楚地表示了统治者的意图。它们形成了一个完全具有实际含义的法规组合体,普遍适用于全体居民,只有那些继续使用等级原则的领域才是例外。 但必须注意的是,例外的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大。首先,按定义身为皇室后裔的王极少受法律的惩处,虽然有大臣们的劝谏,但皇帝则“不忍”使他们受惩罚。更重要的是一个很古老的原则,就是必须先征求皇帝的同意,才能开始以法律程序来惩罚帝国的高级官吏。[14]随着地方豪强势力的增大,至少从公元的头一个世纪以来,例外的范围不断地扩大。最后实际上包括了整个占有土地的上层社会,即一般称为绅士的阶层,所有的士大夫由这个阶层组成。前王朝时期的古代贵族早已不复存在;秦汉时期的诸侯虽有头衔而无真正的封地,因而没有势力。新的豪族逐渐占有了儒家经典(尤其是《礼记》)所描写的他们的远古前驱者的特权。但这些法律条文从来没有形成一种抑制统治者的意图或主观专断的因素。 等级原则不应和社会地位相混,至少在汉代是如此。秦汉时期的爵制给受爵的人一些特权,包括犯罪减刑在内;但除了拥有最高爵位者以外,其他列侯和贵族并没有特殊地位。[15]更进一步的一个地位区别,也可说是一种理论上的区别,是自由民(庶民,普通人)和奴隶之间的不同。在汉代以后的割据王朝时期,大势族的确享有特殊地位,而非自由民阶层也有所发展。奴隶继续存在,但介于奴隶和自由民之间几个集团形成了。这些集团都不享有完全的自由,但他们的地位也不像奴隶那样低。它们包括近似农奴身份的客和部曲;部曲是一些起初在私人军队中服役的人,后来形成一个非自由的奴仆阶级。[16] 奴隶的人数似乎一直不占人口的多数,据美国学者韦慕庭说,前汉时期的奴隶数字不会超过近于6000万的人口总数的1%,而且可能更少。[17]私人奴隶大多从事家务劳动,很少有生产任务;中、日两国学者已经有说服力地证明:对主人来说,在农业上使用佃农比使用奴隶要合算得多。[18]这些私人奴隶是偿债和买卖的产物;“野蛮”的西南地区似乎是奴隶的主要来源,战俘则是较次要的来源。[19]官奴隶的来源是因大罪而被处死的犯人的亲属或依附者,他们被安置在国家机构劳动,显然是从事卑贱的劳动,以及在矿山或冶炼厂劳动。 中国的整个传统法的特点是,如体现在法典里的那样,只涉及公共事务,是行政和刑事性质的。与家庭、贸易和非国家垄断的商业有关的私法,则被置于公共事务当局的管辖之外,而继续被风俗习惯所控制。部分的有关家庭的习俗在儒家的经典(特别是《礼记》)中被神圣化了,但是社会的和法典的儒家化,则是一个缓慢的进程,仅在公元7世纪的唐代法典中部分地实现。由于关心公共法的这种情况,我们的史料提供了很多行政的和刑法的资料,而关于家庭的和商业的惯例则提供得很少。 法典 与其他的很多民族不同,中国人从来没有把他们的法归之于神授。在为数不多的传说里,有一系列的“发明家”和“创造者”,我们从中发现一个传说中的帝王手下的一个同样是传说中的司法大臣,据说他制定了第一部法典。与刑罚有关的,还有“天讨”的表达字眼,这是公元前11世纪周朝的创建者用来对付商朝最后一个无能的统治者的话。[20]但除了这一似乎是特殊的情况外,法律看来完全是人的事情,制约整个生活的规定,因而可以合法地称之为“法”的规定也是如此;在“礼”(正确的行为标准)中也看不到起源于神的迹象。 耐人寻味的是,“法”这个词缺少一个明确的含义,“法”字最初的意义是“规范”(nom)或模式(model);“律”字一般译为“律令”(statute),原义看来是定调管。[21]但公元前3—4世纪的政治哲学家们想依据写下来的规定来实行赏罚以保持和平与秩序,因此他们被称为法家。顺便应说一句,法家的思想虽然专注于“法”的观念,但从他们的大量著作中很难找到一个具有“法”的含义的准则。 在1975年12月从一个古墓中发现公元前3—4世纪秦国的部分法律文书之前,[22]关于前王朝时期的法典我们几乎一无所知。这些法律文书包括以标题提出的近30条律的条款,虽然它们只是挑选出来用于一个地方低级官吏的。 汉代的新法典编于公元前200年,它是汉朝的著名功臣、丞相萧何作的。据说他在秦代的六章法典之上增加了三章,这九章法典都是关于刑法的,其中有两章则涉及诉讼程序。[23]通过整个汉代,直到这个帝国的灭亡,这部法典基本上是由律组成的刑法典;汉代以后的其他所有法规叫作令和格,有时叫作式,还常叫作制。在汉代,不存在这种明细的划分,而且我们发现同样的法规既叫作“律”又叫作“令”,其名称完全依据法规的古典性。虽然汉代的法典继续被称为“九章”,但在史料里我们发现很多不同的律文。令的史料中提到的有27种,但其中有的也可看作律,其他的似乎用作特定地区当局的律文摘要。 这些数字不能说明成文法规的全部内容,因此我们必须求助于偶尔找到的参考材料。有时这样的数字可看作全部的法规,包括行政的和刑法的,有时只可看作刑法的。这样,我们发现汉代的全部法规有960卷,其内容是: ……集诸法律,凡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十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条,诸断罪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24] 因而我们看到了公元前1世纪和公元1世纪时的抱怨: 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25] 至于以后的时期,我们只知道刑法典的条文数字,公元268年的晋代刑法有1522条,6世纪初期的南朝梁的刑法有2529条,而异族北魏的刑法仅832条。583年的隋代和其后的唐代的刑法则标准化为500条,这是由于受到了被尊崇的《书经》中的经典数字的影响。[26] 如上所述,我们不知道汉帝国行政法规的精确内容,至于晋代及其以后,由于我们知道了卷的题名,因而得知其主要内容。至于唐代,我们知道仅624年的令就有1546条。 从史料中(包括法典中的引语和讨论)我们得到的总的印象是,每一王朝初期所宣布的法典绝不是创新。总的说,它仅是继承前期的法典而枝节性地稍作些修订。这是因为大多数王朝的更换只意味着一批人员为另一批同类型的人员所替代,他们的行政管理观念则依然照旧。这个原则甚至对分裂时期统治中国北方的异族王朝也适用;他们的部族习惯很快地让位于中国的传统习惯。 司法当局 传统中国如同很多其他前近代社会以及离近代不久的殖民地行政当局那样,也无视行政和司法之间的严格区别;大多数的情况是一个地区的行政长官同时也是他所辖地区的唯一法官。[27]一般地说,任何部门的一个首长就是他属下人员的主人和法官。因此,指挥将领就是他部下的最高法官,甚至掌握生死大权。同样的道理,县的长官(县令或县长)就是县的法官,郡的长官(郡守或太守)就是郡的法官。[28]因而产生一种奇怪的情况,后两者(县令、郡守)负责同一地区的司法事务,但从没有听说过有争权的事。这是因为对刑事案件似乎有一条原则,就是逮捕罪犯的当局也审判罪犯。我们甚至听说过郡守告诫他的属下县令要勤于审理刑事案件,以免他们的上级长官出乎必要而干涉。 由于太常掌管有皇帝陵墓及其周围地界的县的行政,所以这个九卿之一的太常也是这些地区的法官。[29] 另外一个九卿——廷尉,既是最高法官(皇帝当然不在此列),又是诉讼的最高裁决权威。史书说他的职责是在保卫皇帝和国家的事务上起法官的作用,防止弑君和叛乱的发生,以及审理牵涉诸侯王与高级官员的案件。[30]同时,他还审理行政官员不能作出正确裁决的“疑案”。但是对皇帝的臣仆,如首都的高级官员和他们的属僚,以及地方上的郡守和县令的裁判权,并不在他的手里,而是在丞相属下一个属员的手里。[31] 结果,皇帝自然成了最高法官;他本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到什么程度,取决于他的性格。实际上他不仅是法官和司法的源泉,也是最高的制法者,他的意志或主观专断可以践踏任何现存的法规或实行赦免。作为皇帝,他同样可以任命非司法官吏参加审判,特别是参加对反叛案件的审判。 贵族阶级(诸侯王或贵戚)没有司法权,虽然在公元前2世纪前半期的汉代初期,诸侯王在他们封域内的越权行为显然是被容忍的。但从公元前154年诸侯王的叛乱失败以后,以及接着而来的对他们的全部权力的削夺,他们被严厉地排斥出所有的司法活动和其他的行政事务之外。[32]可以清楚地看到,列侯对他们封域内的行政从来没有任何发言权,更不用说司法了。他们只能享有他们封地的租税,甚至连这种财政事务也由这个地区的实际长官郡守办理,这些由皇帝任命的官员也掌管司法。[33] 如果说郡守和县令是他们所管地区的唯一法官,他们并不是单独处理司法事务的。在郡、县这两级还设有几个官署来协助他们执行这个任务。史料说明,这些官署是由精通法律的人组成的,但他们行使职能的方式则未提起。这些官署中的最高级的贼曹就是如此。贼曹设在首都,由皇帝的亲信官员——尚书——组成,负责审理疑难案件,也许还协助廷尉办事。 为了防止地方官在司法上的专断,中央政府对其加以正规的控制。[34]第一,地方官的全部行政处于刺史的监督之下,头一次任命刺史是在公元前106年。这些官员直属于御史中丞,巡行他们负责的广大地区,按规定于每年十月向中央报告那里的情况。要求他们检查的内容中有一条是审查文官提出的裁决是否公正,可是一个严重的危险在于他们与地方豪族勾结而损害小民的利益。除去刺史的正常巡察之外,有时还有廷尉派出的仲裁者的私访,其明确的目的是作出公正的裁决,或有皇帝派出的以纠正不公正裁决为任务的特使。最后,被告人和他的亲属还可提出申诉,但史料没有提供关于这个问题的更详细情况。[35] 司法也能在私人领域即广义的罗马法家长权通行方面和报仇方面量刑。家长虽有权力处罚家庭成员,但至少在理论上他不能伤残和杀害他们;即使处死奴隶也要提交县令办理。[36]报仇对孝子和忠臣来说是一种神圣事情,经典中曾予以强调,但国家则对此深感不安,尽力防止这类事件发生,对犯报复罪的人的惩罚,在我们所研究的这个时期快要结束时越来越重;它能株连家庭成员,但史料表明公众总对被告表示同情。 关于地方长官在民法范围内的职能,我们知道的很少。买卖重要物品如土地、奴隶、牲畜等的契约,必须有一份副本上交当局存档,这主要是因为这类事对纳税很重要。[37]我们还知道有关土地的争议有时要听县令解决;从记载的上下文看,似乎县令在这类案件中的作用与其说是法官,不如说是仲裁人。可以设想,在早期是有土地登记册的;还发现了几张相当精细的地图,但我们不知道县衙门或更低级的下属单位是否也有这些地图。[38] 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的构造非常明了。[39]亭长(常由退役军人担任,游徼的下属)掌管捉捕罪犯和嫌疑者。捉捕之前要经过仔细调查,包括检视脚印。[40]对嫌疑者先拘留后审讯,用严刑取得必要的口供;行刑一般是用棍棒打臀部和大腿。但是法官常被告诫要慎于用刑。[41]朝廷经过长期的讨论后,决定了在一次审讯中敲打的次数,法典中还详细地规定了棍棒的尺寸和重量。[42]审讯嫌疑者时常借助于事先准备好的一套讯辞。证据使用书面的形式,而且还使用证人当面对质的办法;证人常和被告者的家属一同被拘禁。[43] 当获得了必要的口供时,罪犯就被判可以抵罪的刑罚,但我们不知道使刑罪相当的案例,如有斫断偷窃犯的手的案例。在地方官很难做到量刑正确时,就把案件上交给上级当局以求最终判定,有时甚至上交廷尉。 看来地方官有全权使用一切刑罚,包括死刑在内;只是到了更后来的几个世纪,属于死刑的案件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才能执行。 以上所说的司法程序有一个一般性的例外。这就是指在逮捕某一特殊社会集团的成员时必须得到皇帝的允许。这个集团起初只包括上层贵族和高层官员,但从长远看,在本文讨论的时期很久以后,它实际上包括了整个绅士阶级。[44] 对所谓罪大恶极的案件,无论如何也不能特赦。这些案件从一开始就是反对君主及其宫殿和陵墓,破坏国家安全,亵渎宗教圣地等等。这样的罪由于性质严重,叫作“大逆不道”或“不敬”(有时包括乱伦行为的“鸟兽行”)。犯了这种罪的人一定被判死刑,而且常处以酷刑;他们的近亲被斩首,其他的亲戚和下属被罚做奴隶或流放。[45] 对一定年龄之外的老人和少年有特殊的规定,他们在监狱里受到温和待遇。他们不戴枷锁,对他们的处罚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只要不是大罪甚至可不追究。对妇女也有特殊的规定,她们被罚作的劳役不同于处罚男人的劳役。她们还被允许雇人代替她们服只有几个月处罚的劳役。[46] 刑罚的种类 早期传统的中国知道的刑罚有三种:死刑、肉刑、徒刑(艰苦劳役)。[47]它不知道把监禁作为惩罚,监狱用作在审讯过程中和执行判决之前囚禁嫌疑者和罪犯的地方。 死刑一般是斩首,叫作“刑人于市”,死刑还可以用更丢脸的陈尸或枭首的方式来执行。其次是用铡刀腰斩。最后是“具五刑”,这是使罪犯在被处死之前受到可怕的断肢之刑,这种残忍的刑罚是对犯了属于滔天大罪的人们用的。公元6世纪左右,死刑中又添了一种绞刑,另一方面,腰斩之刑虽列在法典,但已不再使用。 肢体(肉刑)的刑罚起初有刺面(墨)、割鼻(劓)、断一足或双足(剕)等,但后来逐渐不用。到了公元前167年,这些刑罚正式废止而代之以杖打多少不等的笞刑,甚至连答刑也逐渐减轻。[48]这些刑罚的名称虽继续使用,但其形式却变了。另一种偶然使用的肉刑是阉割(宫刑),常用它来代替死刑。 最常用的刑罚是不同年限的苦役(徒刑),[49]在服劳役之前一般是先施答刑。还使用了一些已不再实际执行的古代术语,如“鬼薪”,意思是“取薪以给宗庙”;“城旦”,意思是“昼日伺寇虏,夜暮筑长城”,[50]而实际上是被判处1—5年的艰苦劳役;城旦还可能加重到剃去须发,有时还戴上脚镣和颈锁,因而有“钳子”这个称号。 一般说来,服劳役的罪犯只在中国本部从事公共工程的劳动,如筑路、修堤和挖河等,有时也参加预修皇帝的陵墓;很少被送到边境,虽然在实行大赦时也有使被判死刑的罪犯参加戍边的事例。[51]有时还使刑徒和官奴隶一同在国家的矿山与冶炼工场劳动。 妇女也同样可判处服劳役,但她们的任务和男子不同;原来似乎是做舂米和筛米的工作(白粲),在秦律中对舂取精米的数量有详细的描述,这可能对她们也是适用的。[52]关于以后发展的情况,则不得而知。 大赦间或颁布,秦代的详情我们不知道,汉代则一般是在有喜庆事的时候施行,如皇帝即位。大赦或扩及所有的罪犯,甚至包括死囚,或只限于某些集团或某些地区。对死刑犯可减死一等,服最重的劳役。其他的人是解除他们的囚犯身份,但仍须给政府劳动,直到刑期结束;但是,他们不再戴着锁链穿着“赭衣”了。[53] 秦汉时期,“赎刑”的情况很普遍;“赎”这个词也用于奴隶买回“自由”。[54]从秦律中多次提到“赎”,可见“赎”一定是经常容许的,秦律容许赎“流”、[55]“徒”、[56]“墨劓剕”、[57]“宫”[58]等刑,甚至可赎死刑。[59]对汉代来说,文献材料则没有那么明确。[60] 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可以被处以“赎刑”,这种刑罚等于一大笔罚金;但罚金的数额不明。甚至对交不起赎金的罪人也不施刑,因为他可用每天8个钱的比率(如果政府供膳食,则每天6个钱),[61]和刑徒一起给政府劳动来抵偿。在汉代,这个最后的条款可能不用了;史学家司马迁就是因为交不了赎金而受宫刑的。[62]汉代还有这样的事例,地位高的人可以用实物来赎罪,如用马或几千竿竹子。[63] 一个更普遍的赎罪办法是让出一个或二个爵的等级。不仅皇帝遇上喜庆事赐给男性居民一个或二个爵位,而且为了填补国库,这类爵还可出卖,并且明确地招徕说,这类爵可用来赎罪。[64]可惜的是史料仅提供了不多的事例,20个爵位中两个最高爵位的持有者可以交出他们的爵位来赎罪。[65]后来二十爵制虽不通行,但赎罪的惯例对文官还继续适用,在法典上(如唐代的法典)明确提到官吏可“以官赎罪”。在所有的案例中,赎罪的官吏都降为平民。 赎刑和罚金不应相混。就史料告诉我们的来说,秦代的罚金有两种。一是对官吏在公事方面犯轻罪的罚金,即处以长期或短期的劳役或兵役。这种情况在汉代还继续存在,但名称和数额都变了:罚金不再是“赀”而是“罚”,所罚的不是甲胄而是其他的东西,即必须交出几盎司的黄金。[66] 在秦代,流刑看来是一种正常的刑罚,当时的流放者被遣送到新征服的西蜀地区。[67]但在汉代,流放要少得多。对被废黜的诸王的惩罚是强迫他们居于内地,赎死罪的人和犯大罪被处死的人的亲属则被流放到边地,或是西北(敦煌)或是极南(现在的广东省或越南北部)。[68]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不同于古代希腊,而类似于沙皇俄国,中国的流放者被押送到帝国境内的流放地点,交给地方当局管制。[69]至今我们还得不到关于这些流放者下一步命运的材料,不知道他们是劳动还是关在监狱。 行政法规 从早期以来就一定有了一大套行政法规,但除去那些保存在1975年发现的文书中的以外,留给我们的不多。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根据史书和碑铭中的大量零散记载推知这些法规的存在和它们的大旨。 第一,一定有很多把帝国在行政上划分为郡和国(它们又细分成县)的规定;所有这些区域都由皇帝指派的官吏管理。随着帝国的扩大,新的郡不断被设置,以适应新开发地区的纳税居民的增长。当扩张遇到阻碍或居民因天灾和迁徙而大量减少时,这些行政单位就撤销或合并。县的下一级是乡,乡把不同的单位结合起来,为的是征税和征用劳役。更高一级的是由几个郡组成的一个大区,这些大区定时受到区刺史及其属员的巡察;[70]接近后汉末期时,这些大区转变为州。 第二,整个帝国的政府有它整整一套法规和条例:中央政府由多种的上下级机构组成,地方行政也是这样;政府官员从丞相到最低级官吏的任命、提升、罢免,都有一定的法规。还有关于征税和劳役的条例。简而言之,有一套繁多的法律和条令,以保证这个大帝国的结构复杂的政府行使职能。 虽然这些条例原文的大部分已失去而不可复得,但我们现在至少能整理出一些法规的轮廓,如征税制度或文官的职能。 关于征税和劳役,[71]我们知道,在唐代(公元618—907年)的改革以前,原则上是成年人要缴纳人头税,因时期不同而或以钱或以物(一般是一定长度的绢或麻布)缴纳。对商人的税率较高,奴隶主要为每一个奴隶缴纳两倍于一般人的税额。再者,因时期的不同,对一户中的妇女(有时还对男少年)征税较少,对儿童也是这样。除去人头税(在汉代,原则是120钱)以外,还有土地税,汉初(公元前200年左右)定为收获的1/15,几十年以后,减为1/30,并延续几个世纪而没有变。除去这些主要的税目之外,还有商业税,财政紧急时候还有资产税。 土地税可以用部分的收获物缴纳;人头税在前汉时期缴纳现钱,但至少从公元1世纪中叶以来,以实物缴纳的情况日益增多。一般是用一定长度的麻织品,但有时也用绢或大量的丝。 应注意的是,地主阶级的大量佃农既不向政府缴纳人头税也不缴纳土地税,而只向地主交租。[72]地租一直是很高的,一般为收获的一半或2/3,当中央力量强大时期,甚至国有土地的租额也是这样。 关于劳役,原则上是到达一定年龄(这在几个世纪的过程中有所不同)的男子,从15—23岁之间起,理论上到56或60岁为止,必须在本县服一定期限的劳役。这种劳役大多是公共工程,其中经常包括维修政府建筑物如官廨或仓库等,有时是筑路、挖河或修堤。[73]遇到水灾,劳工就填塞决口,有时服劳役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期限,直到堤坝修好。法令还许可雇人代替,这表明这个制度只需要征用可征用的劳动力的一部分。[74] 秦代文书表明,在地方一级,男丁如不应征报到或从工地逃跑,要受笞刑,如携带政府的工具逃跑则受罚更重。[75]官吏在下列情况下都要受惩处:如不登记适龄服役的男青年,任用他们为“随从”而不去服劳役;或在同一时期从同一户中征集一个以上的人服役。[76] 另一个对所有男子的义务是服兵役,但看来应征者也仅是所有应服兵役男子的一部分。应征的士兵头一年在本郡服役,第二年在保卫首都的军中服役或在边境的戍军中服役;诸王国征集的士兵,整个服役期间都在该王国境内。[77] 这个制度只在汉朝的前200年实行,到了后汉征兵就不实行了。征兵在以后的朝代暂时恢复。后世的军队大部分是由志愿兵和异族雇佣兵组成的。但不管这些军队的成分是异族还是土著,总有一套用于军队的法令和规定,虽然史料中只提到很少的几条。 在考古材料中发现了很多条法规和大量的应用实例。[78]这些发现物表明,当时要求精确的登录制度,包括建立库存物资和装备的清册,以及年度的和半年一次的报告。其中包括一些我们没有想到的规定,如每年的射箭考试中对成绩良好者的授奖,[79]获得路条需要行为良好的证明,[80]对因父母丧葬而准假的文书,[81]税务报告,缉捕伪造文书者和逃犯的通知等。[82]总之,这些材料虽是片段的,但也显示了受到一套法令和规定控制的一个官僚机器的工作情况。 虽然敦煌和居延发现的汉代材料证明了这些法规的实际应用,可是这百多条法规的实例却是写在秦代文书上的,因而可以肯定地推断,它们在汉代依然有效。[83]由于这些法规是属于一个低级地方官员的,所以它们提供的是最下层机构的行政细目,而没有触及其他的重要方面。这些材料的有关刑法部分,主要集中于盗窃、窝赃,[84]用大量的不同器物(如从缝针到戈矛)进行斗殴等事,[85]而几乎没有提到杀人。此外,还有几条对未得到官方允许而擅自杀婴和伤残或杀害别人的儿童或奴隶等事的处理。[86] 在具有大量文牍工作的行政事务方面,[87]特别注意于对官方文书的处理。例如,他们的离任到任时间必须仔细注明;应收到而没有收到的信件必须追查;所有的公文必须按时发出,拖延要受罚。[88]另外一些条例对地方下级机关人员的任免时间也作了规定。它们规定对任职而不称职的官员也要予以处罚。[89]特别要避免任用那些以前被免职并永不叙用的人员。[90] 秦律中有很多关于谷物贮存、分配口粮和仓库管理等的条例。对谷物的情况要作定时报告,[91]对于收进来的谷物的堆放、[92]登记、库存账目、[93]防止浪费和偷盗、[94]处罚舞弊[95]等事,也有详细的规定。还有一个关于应在什么时候核查和怎样核查的单独规定。[96]因此就制定了所有的仓库都必须有衡器和量器,[97]而且这些工具要每年测验一次;[98]衡器和量器如有损失,则要受罚。[99]如计量工具不准确,有关人员则要受罚。[100] 对于每亩(约450平方米或约—英亩的1/10)所用的不同种子(如谷子、豌豆、黄豆等)的数量也有严格规定,[101]这可能因为汉代的习惯是贷种给农民。[102]按一定标准的原粮,舂成白米的数量也有规定,这可能是作为女犯人的劳动定额。[103]舂出来的米发给犯人作为口粮,定量按照工种对男子、妇女、儿童各有详细的规定。[104]我们有相当多的关于汉代在西北边境敦煌、居延一带戍军的口粮的材料。这些材料表明,汉代实际应用的规定与秦代的十分类似。[105] 除去谷物之外,牛、马也是秦律中的项目;这些牲畜受到定时的检查,如果主管人对它们不精心照料和使它们受伤,也要受罚。[106] 由于中国学者如劳榦、严耕望,日本学者(这里仅举几个人)如加藤繁、森谷光雄、滨口重国、镰田重雄、大庭脩、宫崎市定等人的艰苦的研究,文官的组织得以整理出来。虽然有关的文字(秦汉两朝正史中的职官志)提供了很多有关中央政府各部门组织的详情,但对这些部门的实际工作则谈得很少,而且几乎没有谈到地方行政的任何情况。 此外,细致的研究揭示了有关对文官的训练和任用以及对文官资格的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关于文官的入仕途径和俸禄的材料。这些规定一定是依据现已不存在的法令和章程制定的。[107]更没有想到的是,还有很多的次要材料,即关于请假的材料,我们掌握的这类片断材料至少有秦代的一个律、汉代的两个令,还有汉代的三个令、两个先例、一个格。 汉代制定的几个入仕途径,在以后的帝国时期还继续通行,即入仕要通过荐举、考试、袭爵[108]这三种途径。起初,经济状况看来是唯一的要求,这可能是为了防止入仕的人的贪污腐化,但从大约公元前130年以来,郡被要求每年推荐两个人进京入仕。这些人的行为必须“孝而廉”;他们先在中央政府机关工作,以后再出任县官。[109]但除去这些道德品质之外,他们还必须精通在郡的低级行政机关中学过的吏治;最后,这些被推荐者要通过考试,回答有关时局的问题。结果,某些高级官员有权让他们的后裔在政府任职。这种惯例虽屡经废止,但仍继续存在。 另一个入仕途径(它的细节我们已不能知)是进太学。太学设立于公元前124年,有一定数目的博士和50名学生。但200年以后,学生的数目多达几千。[110]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学生不一定是年轻人。为了防止任人唯亲,“孝廉”的年龄最后提高到至少40岁,这是中央政府不顾一切地力图遏制地方豪族势力的表现。 私法 如果我们在公法方面知道得很少,如果我们不得不满足于以上所说的大概情况,那么我们对私法的知识就更不能令人满意了。我们掌握的材料之所以贫乏,不仅是由于史书上的记载稀少,而且主要是因为私法属于地方的风俗习惯的范畴,只是在触犯私法到了需要惩办时才见之于文字。由于中、日两国学者的努力,我们掌握了一些诸如有关婚姻、继承、买卖契约和因负债而沦为奴隶的零散材料。[111] 早期的礼书描绘了一幅氏族组织,嫡长支(大宗)中的长辈握有相当大的权力。这个制度在帝国时代继续盛行,但它必须和法家的秦政府所遗留下来的法规作斗争,汉初的统治者继承了秦国的法规而未加变革。结果,例如已结婚的成年男子必须从父亲的家庭中分出而单独立户,这是和世代同堂的儒家理想不相容的。 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因为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式妻子;不过在理论上他可有数目不限的妾。奴隶之间的婚姻得到法律的承认,虽然我们不知道奴隶怎样得到(或被赐给)配偶的。[112]婚姻有彩礼,如嫁妆,但我们不知道在早期的离婚案例中怎样处理这些彩礼。我们偶尔知道,一个被判刑的妻子的嫁妆转给了她的丈夫。[113] 瞿同祖指出,中国法律的儒家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儒家的社会观和法律的混合只是到了公元653年的唐代法典才完成。[114]例如,儒家的伦理要求儿子要为父母服三年丧,但实际上在整个汉代时期,政府官吏获准的这种丧假只有36天。 对于婚姻,儒家的原则不但坚持严格的族外婚,因此禁止娶同姓的妻妾,并且排除大量有血缘关系的亲戚作为可能的配偶。但在汉代,这些原则远远没有被严格遵守,至少在社会的高阶层(只有这个阶层我们知道得多些)中是这样。[115]在后世,只有丈夫能提出离婚,但在汉代,已经证实有几件妇女提出离婚的事例。 至于汉代的侯(或贵族),只有嫡子才能继承他的爵位和财产;如没有嫡子,即使有庶子,这个侯爵也被认为“死而无后”,他的封地就被国家收回。[116]至于其他的社会阶层,我们看不到嫡子庶子之间有什么区别,他们似乎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关于处理财产的遗嘱的情况也似乎不清楚。 人们积极从事商业,从文书中可以显然看出,占主导地位的哲学反对经商。因此《史记》和《汉书》列举了可以致富的多种行业。商人的足迹遍及全国,甚至和边境外的居民在官方市场上进行交易,但我们不知道海外贸易的情况,也根本不知道有没有海商法。[117]仅有的可靠证据是考古发现的一些买卖土地和衣服的契约,后一种契约涉及很贵重的长袍,是西北边境戍军之间的交易。[118]契约上要写明转让货物的名称、价钱、买卖双方的姓名、转让日期、证人的签字等。 买卖土地要注明土地的四至。还常提到酒价,用来确定这宗交易。地契大多附有条款,说明地上的种植物和可能发现的财物都归买主所有;同时买主也解除了原有者的赎回权,这一特点显然是中国人对于“卖”的特殊概念。[119]它表明土地的所有权总是相对的,从来不是一个绝对的权;结果,土地权依然在国家手里,国家可以随时提出它对土地的权力。在这种条件下,土地税可看作是为使用和收益而支付的地租。[120] 卖长袍的契约,实际上可看作是典当,卖主有赎回权。当以人作抵押物时,典的正式用语“质”则被另一个用语“赘”所代替。有这样一些事例,有的人为了还债或借款,把自己或自己的孩子作为典当物。这种事很容易导致长期的奴役。[121] 至于买卖奴隶,我们只有一种文字游戏式的契约,但它包含了与其他契约相同的基本内容:完整的日期、买卖双方的姓名、卖的东西(在这个契约里是一个奴隶的名字)和价钱。[122] 索介然 译 * * * [1]我对去世的莱顿大学司自劢(Szirmai)教授和鲁惟一博士的可贵的提示表示谢意。 [2]关于“法”在中国制度和社会中的地位的概观,见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巴黎、海牙,1961);卜德:《中国的法的基本概念:传统中国的法的思想的根源和进化》,收于他的《中国文明论文集》,勒布朗和博雷合编(普林斯顿,1981),第171—194页。关于最早的法典编纂,见何四维:《秦代的法家和法律》,收于《莱顿汉学研究》(莱顿,1981),第3页。关于汉律遗文的搜集和解释以及《汉书·刑法志》的译文,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日文译文见内田智雄:《汉书·刑法志》(京都,1958)。何四维:《秦法律残简:1975年湖北云梦发现的公元前3世纪的秦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注释译文》(莱顿,1985),他在书中提供了最近发现的秦律残简的译文。以下提到的这些文书的细目,即根据这一著作的分类。 [3]关于对这些文书的看法,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8页以下。 [4]1975年,这些文书发现于公元前217年的一个古墓,它位于湖北武汉西北约75公里(45英里)处。关于这个发现的详情和把原文转写为现代汉文的各种版本,见何四维:《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载《通报》,64∶4—5(1978),第177页以下;何四维:《秦法律残简》,引言。关于中文材料,可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1978);这个版本不同于1977年出版的同一名称的线装本。当本文付印时,接到初步的报告说,秦律的原文现正被进一步发现的法律文书所补充,这些文书的年代在前汉的头几十年。从江陵(湖北)张家山M247墓中发现的汉简总数超过了500件;见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载《文物》,1985. 1,第9—15页。 [5]关于这些思潮的发展,见以下12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和《董仲舒和天的警告》;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年)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4、8章。 [6]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03—109页。 [7]关于董仲舒的这种观点的表现,见《汉书》卷五六,第2500页以下。 [8]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01页。 [9]例如,《书经》的非伪造的部分、《春秋》和《左传》。 [10]见上面第1章《连坐》。 [11]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71页以下。 [12]详情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51页以下。又见《睡虎地》,第65页以下,第169、264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文书27、28以下,文书35、36以下和释文20);何四维:《秦法律残简》引言。 [13]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65—270页。 [14]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85页以下。 [15]关于爵级,见上面第2章《侯与爵》和第7章《奖惩与法律》。关于对有爵者的减刑,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载《通报》,48:1—3(1960),第155页以下;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14—222页。 [16]关于这种形式的社会演进,见下面第11章;杨联陞:《东汉的豪族》,收于《中国社会史》,孙任以都等编(华盛顿),第103—134页;杨中一:《部曲沿革考略》,收于同书第142—156页。 [17]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芝加哥,1943),第165页以下。又见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杜敬轲编(西雅图,伦敦,1972),第135页以下。 [18]例如翦伯赞:《关于两汉的官私奴婢问题》,载《历史研究》,1954. 4,第1—24页;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55),第359页以下。 [19]秦律有一条规定,“寇降,以为隶臣”。《睡虎地》,第146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C23b)。 [20]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7页;高本汉:《书经》,《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18页。 [21]定调管作为工具的重大意义,在于揭示了万物普遍循环律中的阶段,见卜德:《中国人的称为观天的宇宙学魔法》,收于他的《中国文明论文集》,第351—372页。 [22]见第495页注2。 [23]《汉书》卷一下,第8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6页);《汉书》卷二三,第1096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33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6页以下。 [24]这些数字见于6世纪的《魏书》卷一一一,第2872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52页以下。 [25]《汉书》卷二三,第1101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38页、389页注199)。 [26]详情见白乐日译:《隋书·刑法志》(莱顿,1954),第208—209页。 [27]关于司法当局的详细研究,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8页以下。 [28]关于这些机构的下属及其官员的设置,见第7章《郡的下属单位》。 [29]关于太常,见第7章《中央政府》和第8章《九卿》。 [30]见何四维:《汉代廷尉的职能》(不久发表),这篇论文还说明廷尉的“廷”字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庭”,而是“公平”、“正直”之义。 [31]即“司直”,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8、12页。关于皇帝审理案件,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94页以下。 [32]关于公元前154年的叛乱,见上面第2章。又见何四维:《诸王之乱》,《法国远东学院学报》,69(1981),第315—325页。 [33]关于诸侯或贵族,见上面第2章《侯与爵》和第8章《县级官员》。 [34]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91页以下。 [35]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9—80页。关于刺史,见第7章《郡的下属单位》和第8章《郡级官员》。 [36]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88页以下;何四维:《秦法律残简》,第56件、58件、86件文书,释文第18。 [37]何四维:《汉代的契约》,收于《中国的法》中,兰孝悌编(佛罗伦萨,1978),第11—38页。 [38]公元前168年以前的遗存地图,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63:2—3(1977),第124—125页。 [39]关于这些程序和术语的说明,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2页以下。关于一件可以划分为民事的或刑事的案例的文献性论述,见何四维:《公元28年的一件诉讼案》,收于《赫伯特·弗兰克汉学和蒙古学祝寿论文集》中,包尔编(威斯巴登,1979),第1—22页。 [40]《睡虎地》,第264、267、270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释文20—22)。 [41]《睡虎地》,第245—246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释文1—2)。 [42]例见《汉书》卷二三,第1100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37页)。 [43]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2—80页。 [44]关于特殊集团的概念和特殊对待的例子,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85页以下;又见上面《总的原则》一节。 [45]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56—204页。 [46]同上书,第298—302页。 [47]关于这些刑罚的详细情况,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02页以下。 [48]《汉书》卷四,第12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55页);《汉书》卷二三,第1097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33页以下)。 [49]中、日的一些学者们认为,公元167年以前的所有徒刑都是终生的;见何四维:《秦法律残简》引言,第16—17页和注8。 [50]“城旦”这个词中的“旦”字的真正意思仍不明了。 [51]这些人是因大赦而在特定的环境下劳动,以此完成对他们的课刑;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31页,147页注9、240—242页;鲁惟一:《汉代行政记录》第1卷,第79页。 [52]《睡虎地》,第44—45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29—A30)。 [53]关于汉代的大赦,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25—250页;马伯良:《慈惠的本质:大赦和传统中国的司法》(檀香山,1981)。关于公元前205—公元196年之间的一系列大赦,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65—171页。 [54]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08页;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第419页注102。 [55]《睡虎地》,第91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72)。 [56]《睡虎地》,第84—85、143、178、179、200、231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68、C20、D52、D94、D136、D164)。 [57]《睡虎地》,第84—85、152、164、231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68、D3、D25、D164)。 [58]《睡虎地》,第200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D94)。 [59]《睡虎地》,第84页以下(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68)。 [60]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05—214页。 [61]《睡虎地》,第84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68)。 [62]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0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1卷,第232页。 [63]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10页以下,注6、11、17。 [64]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14—216页。关于爵制,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26页以下。 [65]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18—222页。 [66]《睡虎地》,第133页以下,第154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引言,C8,D6;何四维:《秦律中的衡器和量器》,收于《东亚的国家和法律:卡尔·宾格纪念文集》,弗兰克编(威斯巴登,1981),第36页以下。关于罚金用黄金,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34页以下。 [67]见何四维:《秦法律残简》引言;《睡虎地》,第91、92、131、143、150、177、178、204、261、276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72、A90、C5、C7、C20、D1、D48—50、D102、D103、E17、E24)。 [68]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32页以下;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东京,1982),第165—198页。 [69]见《睡虎地》,第261页以下(何四维:《秦法律残简》,E17)。 [70]关于帝国的行政组织,见上面第2章《地方组织》和《地方的变化和刺史》,第7章《郡与地方政府》,第8章《地方行政管理》。 [71]关于税制的详情,见下面第10章《税制》。 [72]关于土地占有者阶级的情况,见下面第10章《农村社会结构》。 [73]关于公元前132年黄河决口后使用劳役的情况,见《汉书》卷六,第16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40页);《汉书》卷二九,第1679页;《史记》卷二九,第1410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27页)。 [74]可雇人代服役事。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162页以下。 [75]《睡虎地》,第207、220、221、278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D143、D144、E6)。 [76]《睡虎地》,第131、143、147、222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C2、C20、C25、D175)。 [77]关于服兵役的情况,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7页。 [78]这些遗物基本上是手写的残简,在中国西北的敦煌和居延附近的不同遗址发现;关于这些文书,例如见沙畹:《斯坦因在东突厥斯坦发现的中国文书》(牛津,1913);马伯乐:《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察发现的中国文书》(伦敦,1953);鲁惟一:《汉代行政记录》;劳榦:《居延汉简考释》(台北,196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北京,1980)。最近居延出土的汉简尚待刊布,其中包括大量的完整文书。另外还应加上湖北睡虎地的秦代文书;后者中的法律文书已由何四维译出,收于《秦法律残简》中。 [79]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18页。 [80]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10页。 [81]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83页;何四维:《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第107页以下。 [82]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3页;何四维:《诸王之乱》,第318页。 [83]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6页以下、第333页。 [84]《睡虎地》,第150—173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D1—D40)。 [85]《睡虎地》,第185—190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D64—D76)。 [86]《睡虎地》,第182页以下(何四维:《秦法律残简》,D56—59、D62)。 [87]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载《通报》,45(1957年),第19页。 [88]《睡虎地》,第103—104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95—A96)。 [89]汉代官吏荐人不当而受罚事,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93页注5、第278页。 [90]《睡虎地》,第127页以下,第130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C1、C4)。关于“废”这个术语,见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90注5。 [91]《睡虎地》,第24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1)。 [92]《睡虎地》,第35页以下、第98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19、A86)。 [93]《睡虎地》,第35、38—39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19、A21)。 [94]《睡虎地》,第96—98、113—116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82—A84、B1—B6、D127—D130)。 [95]《睡虎地》,第99—100、113、115—116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86—A87、B1、B5—B6、D131—D132)。 [96]《睡虎地》,第96—101、112—126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82—A89、B1—B29)。 [97]《睡虎地》,第108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104)。 [98]《睡虎地》,第70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54)。 [99]《睡虎地》,第213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D124)。 [100]《睡虎地》,第113页以下(何四维:《秦法律残简》,B3、B4);又见何四维:《秦法律中的衡器和量器》。 [101]《睡虎地》,第43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27)。 [102]见《汉书》卷四,第11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42—243页);《汉书》卷九,第27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2—303页)。 [103]见第507页注5。 [104]《睡虎地》,第49、51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12、A15)。 [105]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93页以下。 [106]《睡虎地》,第33、81、132、141—142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A9、A74、C6、C17—C18)。 [107]如何四维:《作为中国古代法律资料的〈说文〉》,收于《高本汉汉学纪念论文集》,艾格洛德等编(哥本哈根,1959),第239—258页。 [108]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2页以下;德克雷斯皮尼:《后汉帝国官僚机器的征募制》,载《崇基学报》,6∶ 11(1966),第67—78页。 [109]《汉书》卷六,第160、16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4、42页);《汉书》卷五六,第2512—2513页。 [110]《汉书》卷六,第171—17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5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4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8页以下。 [111]例如,见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1933);刘增贵:《汉代婚姻制度》(台北,1980);牧野巽:《西汉封建相续法》,载《东方学报》(东京),3(1934),第255—329页;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贸易法》(东京,1960),第400页以下。 [112]见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第158页以下。 [113]《睡虎地》,第224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D150)。 [114]见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第267页以下;卜德、莫理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清代的190个案例示范》(坎布里奇,麻省,1967),第1部分第1章;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97页。 [115]见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第42—43页。 [116]关于诸侯的继承特点,见牧野巽:《西汉封建相续法》;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09、143、151页。 [117]关于不同类型贸易的比较价值,见《史记》卷一二九,第3253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20页以下);《汉书》卷九一,第3686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31页以下)。关于边境的贸易经营,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华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第92页以下。 [118]卖地(作坟地用)契约起初写在木或竹简上,再刻在铅块或砖上,放在墓室;卖衣服契约是写在木简上的原始文书。关于这类契约,见何四维:《汉代的契约》(这里也讨论了常发生的伪造事);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116页,有关于卖衣服事。又见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望都二号汉墓》(北京,1959),第13页和图版16,上面有具有契约成分的文字,用来驱逐墓中邪祟。进一步研究可看程欣人:《武汉出土的两块东吴铅券释文》,载《考古》,1965. 10,第529—530页;蒋华:《扬州甘泉山出土东汉刘文台买地砖券》,载《文物》,1980. 6,第57—58页;吴天颖:《汉代买地券考》,载《考古学报》,1982. 1,第15—34页。 [119]见何四维:《汉代的契约》,第18—27页。 [120]见平中苓次:《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京都,1967),第104页;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研究》(上海,1964),第48、53页;何四维:《反映在云梦文书中的秦国家经济影响》,收于《中国国家权力的范围》一书中,施拉姆编(伦敦、香港,1985)。 [121]见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贸易法》,第477—489页。 [122]见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第382—392页;宇都宫:《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256—374页。 第十章 [1] 前汉的社会经济史 本章论述汉代中国(公元前202—公元220年)的社会经济状况,这时,短祚的秦帝国所建立的统一集权国家得到巩固并进入了一个长久的形态,这个形态持续了大约四个世纪,只有短暂时间为王莽的新朝所中断。 过去一般的看法是,秦汉两代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状况经历了春秋(公元前722—前481年)、战国(公元前403—前221年)时代最引人注目而迅速的演变,才进入稳定不变的形态,这个形态持续了其后的两千年,直到近代时期的开始。毫无疑问,春秋战国时代的特征是给秦汉集权国家作好准备的社会经济的变革。但据近期的研究证明,中国社会结构的渐变和经济的逐渐但却显著的发展则一直没有停止。在汉代,不仅始于早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得以继续下去并达成其最后的形态,而且还能看到在以后的王朝开始的全新趋势和发展。唐代以来表明晚期中华帝国社会经济特色的许多因素,这时还没有最轻微的迹象。作为以下论述的基本目标是,以可能最精确的说法来论定汉代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即不是把它死板地理解为一个停滞不变的社会,而应把它理解为中国社会经济机制的有生气的和连续的发展进程。 给汉代社会经济结构奠基的春秋战国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在当时只是地区规模的各个独立国家里,如齐、晋(公元前403年后分为韩、魏、赵三国)、燕、秦、楚等。但这些变革的性质促进了一个集权帝国的统一和发展。这里我简要地说一说那些在了解汉代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上具有首要意义的趋势。 最可注意的变革是两个革命性的农业技术革新,一是铁器的引进和用畜力与犁耕地,一是治水和水利工程的大规模发展。这些新的进步始于公元前6、7世纪,到了战国时代就广泛地施行了。 在春秋时代以前,大多数农具是石制或木制的,虽然用畜牛为运输和祭祀之用,但还没有用以耕地。结果是耕作基本上只能在那些用人拉的原始犁劳动的土地上进行。耕作更受到各类地区自然环境的限制,只能在高地下水位地区进行,如在有很多自然泉的山麓,或是河流附近有地下水而没有洪水之险的台地和较高土地。如有陡峭河谷的黄土高原和经常有淹没危险的黄河泛滥的平原,就不能耕种。由于可耕地区受到这些严重限制,所以那里的社会和实际耕作常被氏族或村社所控制,个体农户没有独立地位。 引进铁犁和牛耕可在较短时间内耕种较大的土地面积,而且能深耕。即使以前荒无人烟的黄土高原,现在也可进行某种规模的耕种。黄河流域的统治者们建设控制洪水的堤坝,[2]使广大的洪水冲积平原逐渐得以耕种,他们建设的水利设施很快地遍及华北的大部分,使整个地区能变为可耕地。 耕作地区的迅速而广泛扩大的结果,以前为氏族和村社严格控制的耕作过程开始破坏。个体农户很快地变为新垦地区的正式农业生产单位。这些由父母儿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一般是由五六口人组成,由父亲进行严格的家长控制。它们组成村社,一般由一百户家庭组成,称为“里”,或组成超过一个“里”的更大的村社。 变化也发生在封建领主氏族和他们的下属即以前统治农民的卿、大夫之间。[3]他们作为个体人的活动,以前受到紧密连在一起的氏族活动的严密制约,以致一个氏族的名义上的首长不一定很有权力,他们的活动自由受到这个氏族的其他成员的制约。但自公元前6、7世纪以后,氏族的不断分裂和内部斗争使很多较弱的领主和他们的下级贵族陷于崩溃。非独立的氏族成员现在丧失了他们领主的保护和他们的世袭地位,而寻求现存的更有权力的地方统治者及其下级贵族的庇荫。这些人给他们以地位、生活资料,并与他们建立起个人之间的主仆关系。领主们通过新依附他们的臣属所获得的更多的权力,和他们自己的氏族相比,他们的力量大大加强了,其结果是统治阶级中的氏族组织变弱,而被一个更有力的父系家长制所代替。 这些家长式的君主和来自其他氏族的依附于他的下级贵族之间的主仆关系的经济基础,与更独立的耕种新开垦土地的个体农户的出现紧密相连。这类土地以前大部分是森林和沼泽地带,大贵族氏族未加控制,而现在被家长式的君主用新的水利技术开发了,并提供农具,使农民以“里”的组织在那里定居。这就是这些君主这时取得力量的经济基础。 随着这些经济上的变革,政权机构的性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家长式的君主通过他们的臣属代理人直接统治农民,这些臣属代理人起着农民的监督者和收税者的作用,是后来中国政府官吏的前身。对农民的控制从家庭单位扩大到个人,这表现在征兵、劳役和人头税方面。 这样广泛的社会经济变革继续进行到春秋战国时代末期,那时很多领主们或由于内部斗争,有时或由于权臣篡夺而灭亡,只剩下最强大的幸存者。集权的官僚统治制度的雏形在战国时代的所有王国内形成,而最显著的是秦国;秦国在商鞅的指导下,设立郡、县为基本行政区划,有效地集中了地方行政权力。主要是由于它经过改进的组织,秦国才能消灭其他国家而完成统一。[4] 春秋战国时代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革是工商业的发展。在春秋时代以前,这些行业掌握在某些低级氏族手里,他们的利益的保持是以世袭为基础。发生在公元前6世纪中叶以后的这种制度变革,十分自然地是与氏族制的解体和官僚制的发展一起发生的。其结果是国家官吏控制了这些行业,这一安排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经济某些部分的一个特色。专业工人、罪犯、俘虏、民工等在官吏的监督之下在官办工厂里进行生产,而且产品完全归宫廷或国家消费。由于这种生产方式不可能在商业的基础上得到促进,所以从事农业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之间没有明显的社会分工。 但是,所有的手工业都由国家经营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新兴的盐、铁产业方面。这类产业受到生产原料地区的地理上的限制,那里的私人企业发了大财。有点例外的是,据一个不能得到可靠证据证实的传说,在公元前7世纪时位于山东半岛的齐国,齐桓公和他的有远见的宰相管仲实行了盐由国家专营。 在主要作为行政中心而显得重要的城市里,常住的封建主和官僚对商品和服务行业的日益增长的需求,是商业活动的一个有力促进因素。城市内部和城市之间的贸易,由于不同国家的不同类型的青铜货币的流通而更加方便。不仅如此,商人们还掌握了由少数独占的生产者(有些独占生产者本人就是商人)生产的盐、铁,直接把产品供给消费者,这个事实也对商业活动提供了一种新的动力。 在这时期,力图压低新兴商人阶级的社会地位的行动,部分地反映了以前的一个传统,从事商业的氏族没有资格或不必参加军事服役。这也是出于保护国家农业基础和防止提供兵、食之源的农民变成完全不事生产的商人这一愿望。这种抑商思想,为后来列入儒、法两家的思想家所共有。 春秋战国时代的这些社会经济变革,因统一的秦帝国的建立而圆满完成,秦帝国的统治特色是以皇帝为首的集权的官僚体制,对个体农民的统治是通过郡、县行政机构来进行。 这个新的国家的抑商政策的观念,可举其对盐商的课以重税和征服东方之后把东方的冶铁业者强迫迁到四川的例子为证,它还以兵役和劳役的形式加给农民以沉重的负担,后者的显著例子是长城、宫殿和陵墓的修建。秦始皇死后不久,就发生了广泛的农民反抗,使秦帝国在建国以后仅16年就灭亡了。 继之而起的汉帝国,承袭了发生在前几个世纪的社会、经济、行政等变革的成果。它从秦的统治中汲取教训,获得了一个它的前辈求之而不得的稳定局面。这样,它就建立了一个其间只有一次严重的中断的持续大约400年的国家,它更进而形成一个其后两千年的中国历代社会经济的部分原型。另一方面,具有汉代特色的某些新的社会经济成分,也证明了违背和破坏了既存的秩序,终于导致了汉朝的灭亡。本文以下各节将试图通过对汉代农业、商业、产业、财政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叙述来探讨这个过程。 在进一步研究以前,有必要说一说有关汉代社会经济状况的史料。主要的史料当然是那个时代的正史即《史记》、《汉书》、《后汉书》中的财政方面的专篇,如《史记》卷三十的《平准书》、《汉书》卷二四的《食货志》,[5]这几篇对前汉的经济和财政状况有详细的论述。宣帝(公元前74—前48年在位)时桓宽编的《盐铁论》,[6]非常详细地记录了关于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的新财政政策尤其是对盐铁专卖政策,是否应在他的继任者那一朝继续执行的争论,此外,此书还揭示了那一时期的总的问题。还有两部论述汉代农业技术的著作,即氾胜之(活跃于成帝时期,公元前33—前7年)的《氾胜之书》和后汉崔寔的《四民月令》。这两部书原文都不存在了,但我们可以从现存的著作的引文中推测其内容。[7] 其他的有用资料还见于作于公元前59年的王褒的游戏文《僮约》,[8]作于公元1世纪的王充(约公元27—100年)的《论衡》[9]中的某些篇,王符(约公元90—165年)的《潜夫论》中的某些篇,仲长统(约公元180—220年)的文章《昌言》,崔寔的文章《政论》,[10]应劭(约死于204年)的《风俗通》中的某些部分,荀悦(公元148—209年)的《汉纪》,这些都写于后汉末期。还有反映经济活动的资料,见于公元前1世纪初编集的数学教材《九章算术》提出的一些现实问题中。汉代的金石铭文收于宋代洪适编集的《隶释》一书中。 1930年发现于居延的一万件左右的汉简和随后发现的很多与之类似的文书,也含有大量有关资料。其他的考古发现,如表现日常生活的石刻浮雕、明器、铁具、钱币、陶器、图案刺绣(发现于蒙古和中亚)等,也同样相当清楚地反映了一些社会经济状况。 所有这些资料仅提供了一部分情况,把不同类型的证据互相联系起来以便作一个更综合的研究方面,还需要作很多工作,而且很多问题尚待解决。特别是在《史记》、《汉书》中可得到丰富的前汉资料,而后汉资料则相对贫乏,这种不平衡是由于《后汉书》中没有谈论财政经济的专篇。[11]结果是,我们关于后汉时期的资料是零碎的,而且资料的很大部分来自2世纪作者的论战著作。 农村社会和农业技术的发展 农村社会结构 在汉代,农村共同体和都市共同体之间很难作出扎实而可靠的区分,因为城镇里通常有一些农民居住,而农民的村庄从外表看来与城镇几乎没有什么不同。汉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划分按其规模大小依次是,郡、县、乡、里。“里”是最小的单位,它是由垣墙或栏栅包围起来的地区,有一个或两个大门,住有大约一百户人家;单个户(平均有五或六口人)围的住地叫作“宅”。一个“里”可以孤立地存在,但更多的情况是几个“里”构成一个“乡”,甚至一个“县”。 汉朝的创业者高祖刘邦是农民出身,生长在沛县丰邑(乡)的中阳里。有关他的一件轶事表明了中阳里和丰乡的关系。当刘邦建立长安为汉朝的首都后,他父亲拒绝住在新的皇宫,为了使老人高兴,皇帝在长安附近建筑了一个与丰邑老家惟妙惟肖的复制品,叫作新丰。把他父亲的朋友和熟人迁到这里陪伴他父亲,甚至把老丰邑的家畜家禽也带来了,当它们被放出来,跳进新的圈栅时,它们毫不迟疑地把新环境认同为旧居了。[12]由这件事来看,中阳里一定是丰乡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里”。 在这时期,一个里的居民无需都是同姓。这可以下面的一事证明:后来的燕王卢绾和刘邦同里同生日,两家的关系很亲密。因此,里中的所有居民拿着酒肉礼物到两家祝贺,后来又祝贺他们二人到了成年还保持着友谊。[13] 这种以“里”为基础的共同体有它的宗教中心即“社”,在那里奉祀着土地神。与此相同还有国社,每一个县和乡也有它自己的社。宗教性的节日就在里社中举行,参加者可以分到肉食,从而加强了共同体的精神。据记载,刘邦的追随者、后来任丞相的陈平,他分配节日的肉食非常公平。[14] 国家用以控制里中社会等级的方法是爵制,它始于战国时代。在汉代,爵有20个等级,最低的8个等级可授给里中除去奴隶的所有男性平民。在皇帝即位、改元、立太子或皇后等重大时刻,皇帝授给所有15岁以上的男性平民一个或两个爵级,在整个前汉时代的记录里大约有200次授爵事例。每一次授爵,都给以得过爵的人加级,因此一个人的年龄越大他的爵级越高。遇到这种情况,每一百户得爵人家的妇女可得一头牛的肉和一百石(200公升)的酒,同时还允许举行一个大的宴会——大酺(当时,一般无故不得举行三个人以上的宴会)。由于百户组成一个里,所以酒肉可能给予一个里的全体,宴会在社内举行,这样,可使它成为一个宗教性的场面。 这些新头衔的级别决定了人们在大酺上的座次和以后在里中的社会地位。附属于爵制的其他优惠,包括罪犯减刑,免除法定的劳役等。[15]实例见于数学教材《九章算术》中所提的几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有五个人,分属于从一到五的不同爵级,猎获了五只鹿,他们应怎样按照他们的等级分享鹿肉? 爵制的作用看来是表明,里被认为缺乏形成它自己的社会等级的能力,同时也表明国家打算通过在里中建立社会等级来统治农民。无疑,这是治理处于正式官僚机构之外的里的补救办法。在郡县中,虽然只有最高级官吏由中央政府直接委派,但有一个实质上控制扩大到乡一级的机制。县里负责乡的行政的官吏有管公安的游徼,管税收的啬夫和乡中负责教育的年高有德者——三老。他们共同管理乡的事务。尽管里本身没有这样直接的官僚行政机构,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它的社会秩序是由上述的爵制来控制的。 总之,里的农业居民是汉政府赖以建立的基础。里本身随着春秋战国时代的农业变革而发展,它是国家通过治水和灌溉来开垦新地的结果。尤其在战国时代的秦国,这类事例很多,里是随着军事征服地区战败的敌人撤出而把胜利者自己的人民迁入而形成的。其结果是,这些共同体是外来人口的多成分的集团,缺乏氏族的团结或任何的内部秩序。于是在秦代就发生了给这样的新居民以爵级的事例,目的是在那里建立国家定出的社会等级制度。 有几个通过水利设施来开垦新地从而形成新的共同体的事例。一个是蜀郡守李冰建立成都盆地(快到战国时代末期已被秦国兼并)的水利设施。另一个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前使韩国工程师郑国开凿的郑国渠。郑国渠灌溉陕西渭河北部的平原,开垦了大约4万顷(45万英亩)土地,大大增加了秦国的经济力量。 汉朝也同样开展了大规模的治水和灌溉工程。在渭河南部开凿的漕渠,方便了通向长安的水运,也灌溉了附近的民田1万顷(11. 3万英亩)。在渭河北开凿的龙首渠,穿井相连,从地下排水,以防止堤岸的崩塌。还开凿了几条和长安北部郑国渠平行的新渠,在其他地区也进行了很多与此类似的工程,还有一次开垦多达1万顷(11. 3万英亩)土地的一些例子。 在文帝时期(公元前180—前157年),开始实行对黄河下游的洪水进行控制,当时河岸被洪水冲毁。公元前109年,武帝提出一个筑黄河堤的大计划,据说皇帝还亲自指导。但这不足以避免继之而来的许多次洪水,每一次洪水都需要进行艰难的改造工程。前汉实行的这些设计,都不足以应付一次黄河大改道的主要危险。发生在公元11年随着改道而来的大洪水的灾难性后果,给汉代的历史以深远的影响,已见上述(第3章)。 农民共同体和新开发地区的耕作,依靠过去使它们存在的国家的灌溉和治水工程的支持才能继续下去。由于这么依靠国家的政策,所以这些地区的里不可避免地缺乏自立性。税收和力役也不是完全为了供给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而进行的。由于资助治水和灌溉以及供应进行这些工作的官吏,这些工程使纳税的农民得到相当程度的利益,并给很多人提供了生活来源。因此,当国家的力量衰落和对农民的统治削弱的时候,农民常被迫舍去他们的土地或寻求有力的地方豪强势族的庇护。这些势族可以履行以前国家所承担的职能。这种现象在前汉中期已很明显,到了后汉更大为增多了。 但是并非汉代所有的里都是缺乏自主的社会秩序的新共同体。依然存在着很多以前建立的里,它们不需要国家的灌溉和治水,而且里中有强烈的家族凝聚力。国家的权威因而不容易对这些共同体发生作用。甚至在新建立的里中,一种独立的社会秩序逐渐发展,有时也出现了拒绝国家的直接统治并对地方农民施以强大压力的有力的势族。 汉朝建国之初,战国时期列国中的重要氏族还存在。为了统一,中央政府有必要控制他们。于是实行了一种大迁徙政策,以打碎这些家族的地区纽带。根据刘敬的提议,高祖把10万多有势力的家族的成员迁徙到长安附近。其中包括以前齐、楚、燕、赵、韩、魏诸国的王室。后来,继嗣的皇帝们直到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建造他们的陵墓时,把俸禄达2000石(4万公升)或更多的谷物的地方官和具有超过100万钱财产的豪富人家,迁移到他们陵墓附近的新村。 有时还采取更严厉的手段,通过地方政府官吏对有势力家族的家长和他们的亲属进行屠杀,《史记》卷一二二和《汉书》卷九十的《酷吏传》记录了很多这种镇压的事例。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很多有势力的地方家族选择了和政府妥协的方法以保持某种程度的力量。反过来,政府也与他们和解,以便通过他们把自己的势力发展到这些地区。因此,这些有势力家族的年轻成员常在地方行政机构中担任低级职务,任这个职务的人是从乡民中选取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指派。这样的地位是大土地占有者家族在地方上保存实力的一种有效手段。 对汉代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含义不能精密确定,这是由于使用了多种名词和缺乏清晰的界说。虽然王莽在公元9年试图建立一个普遍的原则,就是所有的土地权都归于皇帝,但不知道它是一个新的主张还是肯定一个传统的主张。实际上不论大小地主,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是来自购买、赠送、继承,或皇帝赏赐。这样的土地属于“私田”范畴。它和“公田”不同,“公田”的构成一部分是通过水力而开发的新土地,一部分是被没收的私人土地,特别是在武帝时候(公元前141—前87年),因为这些人企图逃避对他们征收的财产税。公田有时由国家直接经营,用奴隶和劳役耕种,但更多的情况是让农民耕种,他们的田租叫作“假”,形成部分的国家岁入。边境军垦——屯田——也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土地。另一方面,私田由个人占有,一般是一个自耕农,可以自由买卖或出租。有势力家族占有的土地也属于私田范畴。 地方氏族或家族土地占有的积累大约在战国时代就相当普遍了,这有一些轶事可以证明。《韩非子》提到有的人为别人种田取酬的事。头一个反秦的农民叛乱领袖陈涉,以前就是一个雇农。前汉早期的学者董仲舒,把大地主的兴起归因于商鞅的废“井田”和随之而发生的土地自由买卖。[16] 大土地占有的发展与自然灾害和汉代税制有关系。自耕农处于生存的边缘。如文帝时(公元前180—前157年)晁错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典型的五口人的农家,包括两个应服徭役的成年男子,无论怎样苦干,不能耕种百亩(4.57公顷,11. 3英亩)以上的土地,或收获100石(2000公升)以上的谷物。虽然终年的农业劳动和徭役已使负担很沉重,而在发生水旱之灾或过高的税额之时更加重了负担。于是农民被迫以市场价格的一半出卖他们的谷物或借高利贷。他们陷于螺旋上升的债务中,最后不得不卖去他们的土地、房舍,甚至儿女。土地就是这样到了地方上的富人、商人、高利贷者手中,他们大部分是以这种方式取得大量财产的有势力家族成员。这种进程既发生在旧的居民区中,也发生在国家水利设施所开发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新的共同体中。 大片土地出租给无地农民耕种或由雇农或奴隶耕种。在汉代,奴隶有官私之分,官奴隶是由罪犯家属、战俘、被没收的私奴隶组成的;私奴隶是因负债而被迫卖身的农民或因功而赏给贵族和高级官员的官奴。一般说来,国家的意图是防止农民被卖为奴隶和防止随之而来的自由农民的减少,这表现在汉朝的创始者高祖(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和后汉的头一个皇帝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在战后释放沦为奴隶的农民。但整个汉代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官私奴隶。官奴隶被用来做各种工作,例如在国营的工农业中劳动,私奴隶被高官或豪族用来做农田和家务劳动(经常作伎乐人)。[17] 但是绝大部分的大地主土地不是由奴隶或雇农耕种,而是出租给无地的农民。早在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董仲舒就抨击这样的事实:富人占有大量土地,贫人没有寸土是自己的,他们收获的一半被用来交租。他要求立一个限制土地占有的法令,但他的建议是否付之实行则没有证明。 到了前汉末年,大土地占有问题变得更严重,公元前7年,哀帝即位时,丞相孔光、御史大夫何武主动提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建议。[18]这些建议设想应限制王、侯有权拥有土地的面积,并且限制拥地最多约30顷(340英亩)。此外,奴隶占有的最多数目是,王占有200人,列侯和公主占有100人,关内侯、官吏、其他个人占有30人。限期三年,违犯这些规定的,将没收有问题的土地和奴隶。当提出这些建议时,土地和奴隶的价钱暴减。毫不足怪,对这项措施的大量反对意见来自那些既得利益的人,如肆无忌惮的巨富丁氏、傅氏、董贤等,于是这项措施从未实行。 虽然,国家明显地控制不住大片土地占有制的增长,但在王莽做皇帝(公元9年)后不久,又提出另外一个土地调整方案。[19]他实际上打算实行国家土地(他改名为“王田”)所有制和禁止买卖奴隶以终止奴隶制。此外还规定凡男子不满八口而占有土地超过规定的家庭,应把多余的土地分给他们的亲戚和邻居;无地的人们被授予这样大小的土地。抗拒不从者可以处死。把已经证明行不通的限制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与井田制的特征结合起来,以及完全禁止出售土地、房屋和奴隶,这当然证明是非常难以推行的,于是不得不在三年之内予以废止。不仅如此,它既在豪强地主家族之中又在农民之中引起强烈的不满,成为导致王莽垮台的一个重要因素。 到了后汉时代,大土地占有已成为可以接受的当然之事,国家不再打算加以限制。反对的意见只来自后汉末的少数思想家,这些人关心社会正义,如著名的提倡恢复井田制的荀悦[20](公元148—209年)和仲长统。但是到了这时期,很多政府中的高级官职为势族的成员所占有,他们利用其地位扩大土地占有进而扩大地方影响。推翻王莽、在公元25年成为后汉头一个皇帝的刘秀,就大部分得力于南阳势族的支持,这些人都是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光武帝命令调查全国的土地时,很多假报告来自首都洛阳,因为那里的高官贵族占有大量土地;也来自南阳,那里是皇帝本人和他的主要武将们的故乡。 这样的大土地占有,大大削弱了汉政府对租税、徭役之源的农民的直接统治,结果是在后汉末期形成了分裂的局面。另一方面,受大地主和政府双方统治与剥削的广大农民被迫起来反抗,如黄巾等。这些反抗终于导致了这个王朝的灭亡。 总结如下:汉代的典型农村共同体是里,从理论上说,是由100户组成的,每户都占有小片土地。他们几乎没有家族纽带,是通过国家的爵制而分等级组成的。但强固的亲族凝聚力继续存在于某些旧的里中。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某些农民丧失了土地而变为大地主的佃农,大地主的增多改变了农村共同体的组织并给政府以很大影响。必须注意的是,汉代大地主的兴起并不意味着大规模耕作的发展,只有少数使用奴隶在庄园劳动的地方除外。耕种大地主土地的佃农,是以个体的、小规模的农业为基础的,由于缺乏足够的奴隶劳动和精耕细作,这种情况一直是中国农业的一个重要特点。 华北旱田农业的发展 从农业的观点看,中国可分为两大地带——华北和华南;它们是以东流的淮河和西部的秦岭山脉来划分的。这两个地带的气候显著不同。华北平原和西北黄土地区降雨量很少,年均在400—800毫米之间。黄土地区本部被风刮聚的原始黄土所覆盖,平原地区是由黄河冲积的淤泥层所构成的,这是黄河侵蚀黄土高原的结果。这两个地区都非常肥沃,土壤都具有黄土特有的细毛状结构。但在长江中下游以南和四川盆地雨量更加丰富,年均800—1500毫米之间,没有黄土。这两个地带的分界线,是与年均降雨量为800毫米的黄土地区南部边缘和冬温平均为摄氏1度的等温线相一致的。 由于这些自然条件,北方的农业特点是旱田,南方的农业特点是稻田(这个划分也常和政治上的南北朝的划分一致)。上述的中国社会、经济、农业技术的发展都集中在北方地区,因为这个地区也是秦汉文明的中心地。虽然南方的农业从新石器时代就已存在,并在战国时代的南方列国中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但南方的经济状况直到汉末以后还比北方落后。只是到了南北朝时代,南方的农业生产才能和北方的相比,到了大约公元10世纪时,南方的经济才显然超过北方而成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在汉代,主要的农业地区还是在北方,所以要讲耕种方法就必须从北方开始。 如通常说的五谷、九谷那样,古代中国的主要农作物多种多样。最普通的是小麦、大麻、豆类和禾,而最重要的一种叫作稷,[21]可能是散穗状的谷物。稷有黏性的和非黏性的两种,还有不同种类的小麦、大麦、豆类(其中包括大豆)。在汉代,种植最多的谷物是稷,稷在夏季生长,大麦和小麦则是冬季作物,而且种植量较小。水稻常在灌溉的土地上种植,但范围很有限。 关于耕种方法的资料,我们必须依据当时的记述和战国时代开始出现的农业书。《汉书》中题名为农业书的有九种,但除去其中部分的《氾胜之书》以外都不存在了。幸而写于战国末期秦国宫廷的哲学著作《吕氏春秋》的最后四篇中包含了对当时耕作进程的叙述,虽然它的主要目的在于解释农业的哲学方面的重要性和指导政治家制定农业政策。[22] 从《吕氏春秋》的这几篇里,我们可以推测普遍的做法如下。农夫把土地犁了几次使其松散之后,挖一系列的沟,沟距六尺(1.38米),沟宽一锹(8寸或18. 4厘米),沟与沟之间起六尺宽的垄(其长度与锹相同),叫作一亩,这个名称后来成为用以计量土地的标准。[23]种子撒在宽垄上,而不成行,当种子出苗时,站在邻近沟上劳动的农夫,能够整齐地间苗和清除莠草。苗的株距由间苗工具的尺寸所决定,由于这个工具的柄很短,所以间苗是一项艰苦的劳动,总是需要弯着腰干。虽然可用牛来完成初步的犁田,但所有的其他耕种程序都需要密集的人力。这种方法在战国之前就已使用了,可能在秦汉以后还被继续沿用。 前汉快到武帝朝末期,一种新的改进的耕作制大大增加了产量。这个方法是搜粟都尉赵过设计的。这就是“代田法”,[24]其法是,一亩地开三条沟,沟宽一尺(0.23米),深一尺,那时的一亩是一条狭长地,宽一步(六尺,1.38米),长240步(331米,因此合0. 113英亩的地面)。种子直线地播在沟里,而不是播在垄上。在除草过程中,土逐渐从垄上填进沟里,培护苗根,这样,在仲夏时垄和沟相平,作物扎根深,可抗风旱。次年,垄和沟的位置再倒换过来;新方法的名称就是这么来的。与这种改进的耕作法同时出现的是一种有双犁头的犁,它需要用两头牛来拉,三个人带领。由于这些进展,据说是亩产大约增加20公升,如果管理得真有效率还要加倍。 这个新方法比旧方法还有几个其他优点。这就是谷物从播种到收获始终能成直行地生长,土壤中的水分更容易保持。这时用牛耕地,可使同样多的人种更大的面积,风旱给作物造成的损失更易防止,农夫可以用长柄锄除草,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最后,每年垄、沟位置的倒换有助于保持土壤肥沃和稳定年产量。 赵过在首都近郊系统地推行这种耕作制。还特意使属于大司农的奴隶制造新工具,通过郡守把新工具、新技术的用法传授给县、乡、里的主管人。虽然一般平民之间缺少牛,但人们发现有效地使用人力,这种方法仍能推行;多人合在一起,一天可耕30亩(3. 4英亩)。赵过首先使长安外面离宫的卫士实行这种方法,当看到增产时,就把它扩大到这些卫士原来派来的地方,即扩大到首都周围三辅地区和边境的国有土地。最后,这种方法终于被这些地区和河东、弘农两郡的农民广泛使用。远至靠近帝国西北极边、国家设置的移民区居延也实行了这种方法。代田耕作技术的采用时间可能是在武帝死后(公元前87年)。[25] 很可能,真正大力支持推行代田法的不是赵过,而是桑弘羊,他在武帝死后还在政府中有很大影响。这个洛阳商人的儿子,在年轻时期做过武帝的近侍,随后负责执行盐铁由国家专控的政策。他以御史大夫的身份,力图在下一个皇帝时期继续执行武帝的财政政策,虽然受到像大将军霍光这样人物的反对,霍光后来以谋叛的罪名对桑弘羊及其追随者进行迫害。公元前81年,霍光召集全国各地的儒者与桑弘羊和其他有关的大臣辩论武帝的盐铁专控政策及其他体制应否继续执行的问题。从后来桓宽为这次辩论编集的《盐铁论》来看,桑弘羊及其追随者保卫专控政策的理由是,它使国家富强并积聚了用来抗击匈奴入侵的资源。批评者反对他们的理由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争利,只能是牺牲后者的利益而使前者获利。虽然它对代田法没有直接影响,但代田法的确说明了产生此法的当时经济条件。 新耕作法首先在国有土地(公田)上实行,从理论上说公田在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下被耕种,它的全部利益形成国家岁入的一部分。增产的可能性无疑支持了这个方法的采用,特别是在边境的屯田,它的收获供给了边防军的需要。盐铁争论中的批评者的主张是,在公有土地上,特别是在三辅土地上实行这种方法的实际上不是政府当局,而是承租这些土地的有权势的人们,他们独占了利益,因此这些土地应该给与公众。这样看来,在国有土地上买行代田法的实际受益者可能是权势人家,而不是政府的国库。 代田法在普通人民中推广也遇到了很大困难。由于缺少牛,不得不用人力犁田,因此证明是费力大而效率低。此外,在国家铁专控之下制造出来的铁农具太大而不实用,[26]所以农民不久又恢复了他们传统的木制农具和用手除草。另一方面,富豪之家有足够的牛和铁器,因此他们从这种新方法中获得很多好处。 到了后汉末期,至少在三辅地区又通行一种比赵过改进的犁更精巧的犁。据崔寔的《政论》所描述,[27]这种犁有三个犁头,一个播种器,一个把土再翻下的工具,而且只需一个人操纵。用它耕地,一天可超过一顷(11. 3英亩)。这种技术上的进步使得代田法更为有利,到了后汉末期代田法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在代田法开始实行以后,中国农业史上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是氾胜之作的一部论农业技术操作的书;氾胜之活动于成帝(公元前33—前7年)时期。他的生平不详,但从各种著作间接谈及的情况看来,他作过议郎,负责指导三辅地区农民种植小麦,后来做了尚书台的一名官员。他的著作题为《氾胜之书》,是列于《汉书·艺文志》的各种农学著作的唯一代表作,也是唯一的我们能知其内容的农学书。全书很久以前就不存在了,但从其他书中发现的片断引文整理出了它的一部分内容,共三千多字。[28] 这部书除去论述犁田、播种、收获等事的一般理论外,还包括详细论述种植以下诸种农作物的方法,如稷、麦、稻、黍、大豆、大麻、瓜、葫芦、芋头以及桑等,还谈到了精耕细作的区田法。 这部书除去实践的指示之外,还包含有以充满整个汉代思想界的阴阳五行说为基础的论述算命的篇章。但总的说来,《氾胜之书》内容主要是重视实践和经验的,和《吕氏春秋》最后四篇强调全面的农业政策形成鲜明的对照。因此,它的作者被看作是中国农业科学的奠基人。 这部书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对称之为区田法的增产方法的论述。它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是在沟里播种,一是在坑里播种。前者以30步(41. 4米)长、八步(11米)宽的土地为一标准亩,横分为15块,块与块之间留一窄小的人行道。每块地又横分为24个小沟,种子就播种在沟里。如果种的是穗状的和黏性的稷,每个沟就种成两行,行距五寸(11. 5厘米),这表示一亩可生长15000棵苗,[29]苗距和每亩的总苗数,自然按照谷物的种类而有所不同。 在采用浅坑播种的地方,一个标准土地单位被分为若干个一尺(23厘米)和五寸(11. 5厘米)的方格,每格中挖一个六寸(13. 8厘米)深、六寸宽的小坑,叫作一区,一亩有3840个小坑。每坑撒种20颗,上面撒上一升(0. 2公升)用土拌匀的粪。每亩撒上两升种子,每坑可生产三升(0. 6公升)谷物,每亩(0. 113英亩)可生产100石(2000公升)谷物,十亩年产1000石(20000公升)谷物,可供耕种者26年食用。这个数字是指上好的土地说的,对中、下等级的土地来说,坑就要大一些,间隔也要大一些,其产量也就按比例地降低。[30] 这种方法的好处不止一端。只需对坑里播下的种子供水、肥,土地的肥沃不是主要的;甚至可用于供水有问题的高地和坡地。不像代田法,区田法不需要牛耕,产量却非常高。氾胜之与政府合作,发明并推广这种方法,甚至实际上是为了贫农,政府总是迫切地把农民作为国力主要基础来加以供养,并且要保护他们不受大地主的不断蚕食。 尽管为了提倡区田法在当时和以后作了种种努力(尤其是在后汉、三国、北魏、晋、元、明、清等朝),但这种方法从没有被真正地建立起来,而足以促使中国北方农业发生持久的变化。其主要缺点始终是需要投入很密集的劳动力,同时不可能大量提高人均产量。这样,氾胜之的著作对华北旱田的基本耕作方法的论述虽然很有价值(在这方面,它给作于6世纪的《齐民要术》以很大影响),但区田法仍有许多尚待改进之处。 与氾胜之书有关而应该提出的另外一点,是关于小麦的种植。在他的时代之前,已有人提倡在京畿地区种植小麦,其根据是种小麦被认为与种其他作物稍有不同。[31]氾胜之提到麦田必须和其他作物的田完全隔开。麦田要在五、六两月犁两次。这样,在夏天其他作物就不可能生长在麦田里。同样的种麦方法也见于《齐民要术》,并表明一年种两次或两年种三次的方法还没有普遍实行。只是到了唐代后半叶以后,这种改进的耕作才变得普遍了。 由于后汉的优秀农业著作已不存在,所以我们几乎不知道这一时代的旱田农业发展情况。唯一存在的有关著作也是残缺不全的,这就是生活在近于后汉末的崔寔作的《四民月令》。这部书不只限于论述农业技术,因此就提供了当时影响农业状况的总的思想。 崔寔生于现在北京地区的一个权势之家,在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灵帝(公元168—189年在位)时期任过多种官职,包括郡守(在这个职位上,他很有成绩)和尚书。他也是一部讨论当时政治问题的书——《政论》——的作者,该书的一些残篇仍被保留下来。当我们读《四民月令》时,记住以下的背景是重要的,即它的作者不仅是一个权势之家的成员,继承了他祖父、父亲的家学,而且他生活的时代正当后汉王朝式微,社会也因迫害士人和黄巾造反而快要崩溃之际。 《四民月令》的全文已不存在,我们只能从它的残篇中整理出它的部分文字。[32]“月令”这个词是表示一年之中每个月份中的事情,取自《礼记》中一篇的题名,但《礼记》这一篇说的是学者或国家官员阶级的活动,而《四民月令》的范围则包括四个主要社会集团(士、农、工、商),虽然它没有描写它们各自的活动。实际上大概只有权势之家才能举行《四民月令》中所说的各种活动,从而可以有把握地推想,这部书基本上是给他们写的。它对维护家庭团结的节日和礼仪的指示,对进行农活、家务、防卫、交易等适当时间的指示,为权势人家的生活和当时的农业状况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概念。 《四民月令》中最重要的指示是关于每月的节日和礼仪,特别是祭祖。从大年初一开始,接着是二月、六月、八月、十一月、十二月,这些月里都有节日和礼仪。祭祖之外还祭家神和农神,前者包括门神、户神、灶神、井神。应注意的是,祭祖和扫墓是在二月和八月里的特定日子举行,这和里中一年两次的节日相冲突,因为按照传统,里的这两种节日也在这些天里举行,但《四民月令》里没有提到此事。这表明那时的地方势族不常与作为共同体的社会秩序基础的里的体制合作。 《四民月令》特别注意族属团结这件事。除去在新年时亲戚之间互相祝贺之外,还规定了对同族和姻戚的实际帮助方式。这包括在谷物生长之前的三月份给穷亲戚送捐助和在九月份帮助孤寡病残者过冬。这表明扩大了的家庭是由很多富裕程度不同的父系家长家庭组成的,每一个家庭有自己的土地,各自耕种。 据《四民月令》给父系家长家庭下的界说,除去家庭成员之外,还包括从事纺织、洗涤、酿造、养蚕等活动的各种家务奴隶和仆人。它宣称:“遂合耦田器,养耕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33]这表明生产和经营主要由家庭担任,而不是由奴隶或佃农担任。不仅如此,它还对农田作业的所有阶段给予诸如自给自足和大规模农业的详细说明。一户之中年长的男孩都要干农活这件事,证明他们的学习(学习五经)只是在农闲季节,而年幼的男孩是全时制学习。大规模的农业不可能都由家长和家人干,所以可能使用奴隶和雇工。《四民月令》虽然没有提到租佃,但这种事可能存在于富裕的庄园周围的贫农中。 靠近富裕的庄园有贫农存在的这件事,从《四民月令》对买卖商品的一系列指示中得到证实,有些商品是既卖又买,而且其中有草鞋和麦种,这表明它是一个农村集市而不是都市的市场。因此买卖这类产品的目的(它不是为了大规模生产者的消费)只是从农民身上赚钱。由于这一时期的农民必须以现金交纳他们的日益沉重的赋税(不算土地税),他们被迫在收获季节出卖他们的谷物以便得到所需的货币,而在农闲季节当他们需要粮食和种子时再买回来。[34] 华中华南稻田农业的发展 讨论这个主题,必须集中在长江中下游的情况,因为虽然农业在四川盆地从战国末期起和华南的珠江流域自秦以来都已有了发展,但这些地区除去石雕和殉葬物之外没有留下历史材料。在汉代,长江流域的农业生产仍远比华北落后。前汉时期这个地区的种稻方法据《汉书》所述为“火耕水耨”,而且据说种稻地区人少地多,盛产蔬果鱼贝。由于这样的优越自然条件和不虞匮乏,所以几乎没有促使讲求精耕细作的动力。社会组织还处于原始状态,也几乎不存在货币经济。 理解这种落后的线索,在于知道称之为“火耕水耨”的性质。[35]由于原始资料没有对这个名词给以精确的说明,所以我们不得不求助于对这个名词的各种解释,其中最可靠的是应 劭(大约死于公元204年)的解释,其说如下: 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所谓火耕水耨。[36] 显然,这是一种直接把种子播在稻田的方法,而不是插秧。在两个阶段的程序中,头一次浇水是为了促使生苗;而在成长期间的第二次浇水是为了除草。种子一定要播成行列,以便在成长阶段早期易于除草。应劭没有解释清楚的是,田地是接着种还是在下一次播种前休耕?烧的草是在休耕期前长出的还是收获后立即长出的?甚至是旧茬? 幸而郑玄在他的《周礼注》中提出了关于种稻的补充资料,其文如下: 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必于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至秋水涸芟之,明年乃稼。[37] 这里没有谈到烧草,但表明了田地休耕一年。其他的资料证明,当应劭和郑玄著书时,“火耕水耨”法还在实行;他们所描写的肯定是同一事,更可能的是,应劭所说还包含有休耕的方法。 更进一步的证明是《齐民要术》提出来的,它在6世纪时对种稻作的描述基本上和应劭说的相同: 稻无所缘,唯岁易为良。选地欲近上流。三月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中旬为下时。先放水,十日后,曳陆轴十遍。地既熟,净淘种子浮者不去,秋则生稗。渍,经三宿,漉出,内草篅中裛之。复经三宿,芽生,长二分,一亩三升,掷。三日之中,令人驱鸟。稻苗长七八寸,陈草复起,以镰浸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需薅,薅讫,决去水,曝根令坚,量时水旱而溉之,将熟,又去水,霜降获之(早刈,米青而不坚;晚刈,零落而损收)。[38] 稻田之所以要休耕一年,主要原因是插秧法还不通行,因而除草极为困难;如郑玄所说的那样,在休耕期间必须除草二次或三次。用这种方法种稻的产量显然比华北种谷类的产量少。 淮河北部的条件虽然不适于用水田种稻,但这绝不是说从来没有在那里种过稻。考古调查表明,种稻是龙山文化遗址的特点,而且《诗经》的确提到过一次稻。[39]汉代华北在灌溉的田地上种稻这一事已从《氾胜之书》和《四民月令》两书中得到证实。 这两部书中的有关项目,表明了淮河南北种稻方法的不同。《氾胜之书》的意见是: 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始种稻欲湿,湿者缺其畻,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令水道错。[40] 这里没有提到除草,但可以设想,这是把种子直接播在田里,而不是插秧。在《四民月令》里,有一个很清楚的种稻方法。 崔寔曰:三月可种稉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别种稻及蓝,尽夏至后二十日止。[41] 为了“别种”,只能进行插秧,由此看来,插秧法首先在快到后汉末期的华北实行,后来才为那时还远为落后的华中所采用。 除去这些简单的描写之外,没有其他关于华北稻田种稻的记载,直到6世纪的《齐民要术》才谈到。它在叙述了淮河南部的水稻收成后,接着说: 北土高原,本无陂泽。随逐隈曲而田者,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既散液,持木斫平之,内种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灌溉收刈,一如前法。[42]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播种的方法虽然和淮河南部的完全相同,但水田种稻只在沿河弯曲处实行,而且等苗长到七八寸(16—18. 5厘米)高时才移苗。最后一点显然是华北稻田农业的特色,它表明了这个地区在使用移植法上是更为进步的。 稻秧移植的真正理由是:能够更精心地培育苗圃中的幼苗;通过分蘖而使苗增多;主要的田地得以保持肥沃,并在育苗期间可用于种植其他的冬季作物。但是这些优点在《齐民要术》中都没有谈到,这暗示移植的目的与上述的不同,而只是为了便于除草。 此外,北方的播种方法实际上与南方的相同,而南方还没有实行插秧法,这暗示没有为种稻而专设的苗圃,播种田与插秧田之间实际上没有区别。北方在6世纪前实行了插秧法,仅仅这个事实不一定表示它事实上优于淮河南部用的方法;插秧法的应用实际上是北方自然条件限制的结果。 从《四民月令》的指导中可以看出,华北的插秧法在这时远不及后来的方法精细。因此在发展稻田耕作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华中而不是种稻的规模很小的华北。虽然事实上华中实行的“火耕水耨”法一般地被认为落后于华北的旱田农业,但总的说来,汉代华中的农业生产一定有了很大的发展以支持其日益增长的人口。把公元2年的人口调查和公元140年的人口调查作一个比较,就可看出后一时期华中户口的数字多于华北。[43]虽然对这些数字可能有不同的解释,但看来应该是,户口的增多需要在农业生产上有一个进展,更要考虑这个进展是怎么来的。 应劭和郑玄在后汉末所说的“火耕水耨”方法不一定和前汉时代的完全相同,但是由于其原始性质,两个时期不会大不相同。更引人注意的是,应劭所说的方法和作于6世纪的《齐民要术》所说的几乎相同,这似乎表示在前汉和南北朝之间淮河南部的水田种稻技术没有什么进步。只在唐代中叶,即公元8—9世纪采用的插秧法,才使华中能一年种两次谷物,从而大大增加了这个地区的农业产量。但是鉴于以下这种情况,很难相信在这个时期以前农业生产没有任何进步:正是这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才使后汉时的长江流域能够开发,才使江南的三国和南北朝的政府能够存在。 “火耕水耨”方法对水的需求,必须依靠水利来供给。在华北发展起来和为旱田着想的灌溉工程一般要求在河的上流筑水坝,并从那里开一条渠。更往南的习惯是在小溪谷末端筑一道水坝,在它后边形成一个陂,水从陂里通过一个水闸流出。人们知道,从春秋时代以来淮河流域就有这样的设施,从前汉末起它的使用越来越多。 这两种水利系统不只在方法上大有不同,而且主持建设的人也不同。开渠需要大规模地挖凿,只能通过国家来进行;而筑陂则不需要这么大的资源,因此常由地方上的势族来担任。华中地区的开发就是由势族用这种方法倡导的,光武帝的外祖父樊重就是一个例子,他在南阳地区用这样的陂灌溉了他的大片土地。在后汉,很多与此相同的设施是由地方官员建立的,但总有势族参加。 但是淮河南部农业生产的进步,不是由于什么种稻技术上的大规模革新(种植继续用“火耕水耨”的老方法),而是从汉代起增加水利工程的建设而引起水稻种植面积的扩大的结果。这样,这个区域的水稻农业逐渐扩展到这么大的面积,以致到南北朝时,它在农业的重要性方面终于能和北方抗衡了。 城市、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城市和商人 战国时代以前的中国城市的典型形式(它确实可以溯源到商代)只是一个政权的中心,居民都是贵族成员;它一般不具有大量商业活动的特色。但随着战国时代商业、手工业和货币经济的发展,特别在战略要地和贸易要道上出现了新的城市,它除去作为国家首都或地方行政中心之外,还是重要的商业中心。汉代的大城市就是从战国时代发展而来的,其中包括这样一些地方:在现在陕西的首都长安;在现在河北的涿、蓟、邯郸;河南的荣阳、宛、洛阳;山东的临淄;四川的成都;今广州城附近的番禺等。主要的城市都在华北,这个事实表明了那时的商业大部分限于这个地区,而还没有延伸到长江中下游区域。 《汉书》的数字不都是完整的和准确的,它选列了310个县的户口数字。按其大小次序排列,户是从40196到80000,口是从一109000到246000。[44]可能上述地点只是选出内有非常繁华和人口众多之城市的县作为例子。而不是代表全国的所有城镇,城镇的总数肯定有1500个或更多(至少每个县有一个镇)。可以推测,某些城市的户口数字比这里举出的要多。例如,洛阳为后汉首都时的人口总数据估计有50万左右。[45] 本卷的其他地方已对这个城市作了简短的描述。[46]至于前汉,只有一个城市留下相当多的资料,那就是长安,它建于原来秦的都城咸阳附近,现在西安市西约10公里处。它始建于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在公元前194年开始建造城墙,经过大规模扩建,完成于惠帝时期(公元前195—前188年)。公元前192年,征集居住在此城250公里(150英里)范围内的146000个居民据说用30天的时间加固城墙,又用2万个罪犯不断的劳动来加大这个工程。公元前190年,145000个居民又被征用30天时间修城,到同年9月完工。[47] 完成后的城,据说是长宽各32里18步(13300米),形成一个大约44. 5平方公里(1100英亩)的区域。近年的发掘表明,东面是5940米,南面是6250米,西面是4550米,北面是5950米,周围总长度实际上达25100米。它的形状不像后来唐代的城市那么齐整,仅东面是直的,那时城市规划的思想还不普及,对形状不整齐的解释是,事实上是先筑的宫殿和街道,后筑周围的城墙。[48]城内的准确户数不得而知,但据估计,至少有8万户,最多达16万户。 长安城内分为160个居民区——里,每个里有它自己的墙和门。每个里由一个低级官吏——里正管理,社会秩序可能是由里内一批有影响的人物——父老来维持。除了各个独立的皇宫和行政区,还有一个由政府管理的市场区,即所谓九市。九市之中最重要的是东市和西市,以前认为这两个市场在长安城内,而其他七个在城外,但近来的研究提出不同的意见,认为这两个主要市场包括了其他七个市场。[49]这种城市内的一切贸易都在官方指定的市场内进行的制度,一直延续到唐末。 典型的市场是一块方形地,每一边大约367米,分成若干条长巷,商店沿巷林立。商人被组织在同一个地点进行同一种货物的交易;到唐代为止,这种情况形成了商业的联合体——行,但不清楚汉代的市场是否如此。每个市场有一个两层楼的建筑,顶上设有一旗一鼓,这是管理市场的官方机构。前汉时期长安市场的监督制度我们知道得很少,只知道官员包括一名市长和一名副手;但后汉时期管理洛阳市场[50]的市长的工作人员由36名不同名称的官员组成,他们的职务是维持秩序和征收商业税。他们还根据每月的物价调查制定每种货物的标准价格和批准买卖双方的契约。 政府生产的多余货物如昆明池的鱼,也由这些官员出售,并且必须在武帝的平准制度下出售,[51]因此引起与民争利的责难。这些官员的最重要职责是征收商业税,税收进入少府而不入国库,用于朝廷的支出。长安征收的商业税总额不得而知,但前汉时期临淄的商业税年达黄金千斤或铜钱百万。[52] 汉代的所有市场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营业,这种控制大大缩小了城市的经济作用。政府的控制也延伸到商人身上,这一时期的商人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在城市市场商店里的坐贾,一是流动于城市之间和到外国的行商。前者只拥有少量的资本,而且必须向官方登记和交纳商业税;后者一般更富有,不一定都登记为商人。这些大规模的经营者靠投机和囤积发了大财,并常与势族和官员合作。《史记》和《汉书》的《货殖传》中的大多数人物就属于这一类型。[53] 那些登记作商人的,他们的社会地位很低,并经常受到各种处罚。例如,在公元前97年武帝时期,在征集从军远征的所谓“七科谪”的人时,最后四类人是:登记的商人、过去曾登记为商人的人、父母曾登记为商人的人和祖父母曾登记为商人的人。[54]这种对商人地位的限制自战国时代以来就存在,其理由已如上述。在汉初的高祖时期(公元前206—前195年),发布过一道禁止商人穿丝绸衣服和骑马的法令;他们必须交纳重税,他们的子孙不许做官。虽然这个特别的法令后来似乎有所修改,其严厉程度有所缓和,但对商人阶级的压迫仍继续进行。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对所有的商人,不论是否登记,一律课以重税。此外,不许登记的商人和他们的家属占有土地,如果违犯了这个规定,就给以没收土地和奴隶的惩罚。上面已说过的哀帝时期(公元前7—前1年)颁布的限制土地占有的法令中,这些禁止商人做官的规定又被重新提到。 自相矛盾的是,商人的势力越来越大,即使他们一如既往受到越来越大的压迫。如晁错向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提出:“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55]这清楚地表明,政府的反商政策没有收到效果,实际上反而使本来打算防止的局势更加恶化。这可以从晁错报告中的其他段落非常明显地看出: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佰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56] 这个控诉,揭露了前汉初期农民生活和商人生活之间的显著差别,并说明沉重的赋税只能使农民穷而商人富。以这种方式利用政府剥削农民的商人,常常把他们经商所得的利益投于土地而成为大地主。这就是司马迁所指出的“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情况,[57]于是很多有势力的大地主家庭也同时经商。 以压榨被重税所困的农民而获得财富这只是积累财产的头一步,一旦有了基本的资金,就用多种手段来成倍地增值。在《史记·货殖列传》里,司马迁对在一代人的时间中能富比王侯的人的存在感到惊异,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们致富的方法表示钦佩。这些行业常是采铁、贩奴、投机、欺诈或高利贷等,但司马迁还举出一大批各种各样的货物,一个人经营这些货物,每年可获利20万钱,相当于一个千户侯的岁入。 这些货物包括:酒、腌菜和酱、皮革、羊和猪、谷物、船材、竹竿、轻便的两轮车、沉重的牛车、漆器、青铜器皿、木铁容器、染料、马牛羊猪、奴隶、腱和角、朱砂、丝织品、粗细布匹、生漆、曲蘖、豆制品、干鱼、鲍鱼、枣、栗、貉和狐皮衣服、毡、蓆、果、菜等。[58]以下货物来自全中国各地:竹、木、谷物、宝石来自山西(崤山之西);鱼、盐、漆、丝来自山东(崤山之东);樟脑、梓、姜、桂皮、黄金、锡、铅、朱砂、犀角、龟壳、珍珠、象牙、皮革来自江南(长江以南);马牛羊、毛毯、皮毛来自北方。铜铁来自全国各地的矿山。 这些商人的贸易活动,超过了汉帝国的国境,武帝时(约公元前130年)张骞出使西方月氏,贸易活动更受到很大的推动。张骞的出使开辟了通往中亚的新途径。黄金和丝织品为主要商品从中国输出,而酒、香料、马、羊毛织品从西方各国输入。沿着中亚的贸易路线引进的新的植物包括葡萄、石榴、芝麻、蚕豆、苜蓿等。虽然这条新路在两汉交替之际暂时中断,但后汉时在公元94年后因班超将军再度在中亚建立中国的形象而复通。公元97年,班超的下属甘英受命出使大秦(罗马,更具体地说,是东罗马),但并没有越过安息(波斯),他被可能充当丝织品贸易中间商的波斯商人留住。那时,罗马非常需要丝织品,据说,其价值确实贵如黄金;因而罗马人称中国人为赛里斯(Seres,造丝的人),通往中国的路称为丝路。[59] 公元前111年,武帝征服南粤以后,南海的贸易逐渐扩展到东南亚诸国和印度洋,这些国家以珠、玉、天青石、玻璃等物换取中国的黄金和丝织品。一件轶事说明了沿着南海路线的商业发展,那就是公元166年一个有为的商人到达中国海岸,声称是大秦皇帝安敦(即马库斯·奥里流斯·安敦尼努斯)的使者,他献给桓帝象牙、犀角、龟壳等物。 当丝绸出口贸易还在汉政府的主管之下时,中国内部的商业活动继续受到政府的某种程度的压制,典型的事例就是实施武帝的平准制度。这基本上是限制商人的活动并把他们的利润输归国库的企图,但只取得部分的成功,并引起了更多的反对,情况见于《盐铁论》。[60]反对商人的一些政策,继续被王莽执行;但不仅无效,反而证明是招致他灭亡的原因之一。后汉时由于货币流通的减少,商人似乎变得相对的失势。但仲长统(约公元180—220年)在他的《昌言》里明确指出,商人依然顽强地在全国各地追求利润,而势族也照旧以高利贷和其他手段压榨已经穷困的农民。[61] 制造业 如上所述,春秋时期某些制造业如制造奢侈品或武器,已不再是某些氏族的特权,而逐渐在各个国家直接主持下进行制造。一般的形式是,工匠在一个师傅的指导下制造为诸侯和贵族使用的物品,工匠的衣食所需由他们供给。工匠的职业是世袭的,社会地位低于农民,而农民则不能加入这个行业。 在战国时期,这个制度又被改组,使手工业的师傅隶属于中央或地方的政府机构;世传的手工业工匠则由奴隶、罪犯和服劳役的一般平民补充。像这种非商业性的生产,带有限制农业和手工业之间任何分工发展的倾向,特别是专业手工工匠,被认为社会地位低下;农民则被鼓励生产自用的物品而不去购买它们。虽然如此,在整个春秋战国时代,开始出现了完全脱离农业的专业制造业者,而且随着商业活动的增加而人数越来越多。据一个农户家庭的收支账(魏国李悝的估计)说,一年用于衣服的费用需1500钱,这表明衣服可能是买的而不是家里做的。[62]值得提醒人们的是,早期的墨家门徒就是一批工匠。[63] 战国时代,最重要的制造业是盐铁,盐是日常必需品,其生产地很有限,需要有大的企业进行生产,和进行有成效的分配。由于农业工具有广大的市场,使冶铁业也得到了扩展的条件。 汉代的制造业和前代一样,也分为国家控制和私营两个范畴。前者在首都和地方进行。在首都,它们大部分由负责皇室财政的少府控制。它的不同部门分工制造不同的器物。如众所周知的尚方(艺术和工艺部门)即制造武器、青铜器皿、镜子等,现在还有这些遗物。在诸侯王国也设有与尚方性质相同的工场。另一个部门是考工室,制造和尚方制造的器物相似的食器、兵器和甲胄等。但没有尚方制造的讲究。东园匠制造皇帝陵墓用的葬具,织室制造宫廷用的丝织品和衣服。原来有东西两个织室,公元前28年废了东织室,因此剩下的一个就简称为织室。 其他与制造业有关的中央机构中包括大司农,它在实行代田法时期负责制造农具。它有一个分支机构,负责实行武帝的均输制、平准法和染色工艺。将作大匠负责修建宫殿和皇帝陵墓事务,设于公元前115年的水衡都尉,管理有名的上林苑。两年后,国家禁止地方上铸钱,铸钱就完全由所谓上林三官执行。这表明,在前汉时期,水衡都尉所属的一些机构执行国家的铸币工作。[64] 郡县设有多种的官办制造业机构。在10个郡县里设有称之为工官的工场。这些工官一般地为地方的武库制造兵器,但在广汉郡和成都则不然,而是制造金、银、漆器。有些漆器现在还存在,上面刻有产地地名。在山东的临淄和陈留郡的襄邑两地,设有为宫廷制造华丽的丝织品和锦缎的官署——服官。临淄的三服官,每个拥有几千名工人。桂阳郡的“金官”铸造黄金,丹阳郡的铜官负责开矿和铸铜(除去铸钱之外)。铜官数量相对地少,这表明那时铁器的使用增多,而对铜器的需要日少。庐江郡(安徽)有一个船厂——楼船官建造战船。[65] 除去这些机构之外,公元前119年政府又设立了盐铁生产的官署,以实行国家的盐铁专卖政策。在48个地方设立铁官,在36个地方设立盐官,这些地方大多是原料产地;显然,在那些没有铁矿的地方设立小铁官是为了重新利用废铁。铸铁场由国家直接控制,并以制造农具为主。另一方面,盐场则为私营,产品由政府专卖。盐铁官署可能隶属于大司农,而工官、服官、铜官则由少府控制。[66] 这些官营事业的劳动力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官奴隶,如那些技术熟练,能制造代田法采用的新农具的人;一年一个月为政府无偿劳动的民工;出于某种原因被判处服一至四年苦役的罪犯;具有特殊社会地位的熟练的专业工匠。官营事业的规模,从临淄的从事织造的工官拥有几千名工匠一事可以表明,这些人的年工资据说需要几亿钱。制造金银器皿的两个工官中的每一工官拥有工匠的工资总额相比之下一年仅500万。[67]如果所有的国营制造业的规模都差不多的话,那么只以少府所属机构的年预算而论,支出一定是非常巨大的,可能占少府每年支出总额中的一个很大比例。有鉴于此,就对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时期大臣们为了经济上的利益而要求废除或削减国营制造业之举,感到不足为奇了。 虽然有这些反对的意见,但国营制造业一直延续到后汉,即使在规模上作了改组和削减,这是由于有些货物从平民那里征用或购买,而不再自己制造。一些遗物证明,尚方、织室、工官等至少还在发挥它们以前的作用。盐铁官署曾在公元前44年随着专卖政策的废止而撤销,但在公元前41年就恢复了,并延续到王莽时期(公元9—23年)之末。后汉时期,盐铁业由郡县而不由大司农控制,但对盐铁专卖是维持还是废止没有前后一贯的政策。 在前汉的前半期,最有势力的私营制造商是从事冶铁的人,《史记·货殖列传》中首先提到的就是这些人。以下情况值得注意,这些冶铁业者例如蜀的卓氏、程氏,宛的孔氏,鲁的曹邴氏,他们的祖先都已经是东北兴旺的冶铁业者。[68]秦统一天下后,这些人被强迫迁徙到蜀(四川)和宛(河南),在那里,他们再度开始他们的行业,这清楚地表明原来集中在东北的汉代的冶铁业是怎样发展到其他地方的。 前汉初期的另一个大规模私营工业是制盐,中国的盐主要来源有四:海盐,特别是产于山东半岛北部海岸和长江口南部的;湖盐,产自现在山西省南部的一个盐湖;岩盐,产自北方边界沙漠地带;井盐,产自蜀地的盐井。由于原盐的产地有限,所以容易为制盐者所垄断和取得厚利。汉朝初年,一个宗室吴王刘濞,就以制盐积累财富,足以和帝国的朝廷匹敌。[69] 取得原盐和煮盐的燃料,需要一支庞大的劳动力,据说一个制盐户为此而拥有1000名流民。这类流民,据《盐铁论》说不都是直接归国家管辖。[70]冶铁煮盐户又以盐铁贸易所获得的利润投入土地,变成了大地主,统治大量的农民。武帝时期建立的盐铁由国家专控的政策,就是针对这种情况的一个直接反应。国家的目的不仅在于以这个方法把两个获利最大的产业收入引向国库,而且还在于防止农民脱离农业本职和盐铁商人发展成拥有大量依附农民的势族,从而损害当局的利益。 这个新政策实际上并没有使得盐铁商人立即衰落,因为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干脆被新的盐铁机构所任用,如专卖政策的主要推行者桑弘羊,他本人就出身于商人家庭。可是他们以前的利润现在大部分为国家所吸取,并且失去了他们的独立性。专卖政策继续执行到武帝以后,虽然有《盐铁论》所记录的那些反对意见,而且可能最终导致了像宛的孔氏、蜀的程氏那样的以前百万富商的衰落。专卖政策在公元前44年至前41年曾暂时中止;到了后汉,很多的盐铁制造业又改由私人经营,但就我们所知,后汉没有产生可以与前汉早期富商相比的百万产业富商。 虽然实际上没有私人盐铁业以外的其他产业的资料,但可以推测,《史记·货殖列传》所列的行业的贸易很兴旺。其中酿酒业显然可以获取厚利,并且是大规模地经营。公元前98年,武帝颁令实行酒的专卖政策,但酿酒这个行业本身几乎不可能控制,所以这个政策在公元前81年国家专卖政策的论战之前就夭折了。另一个重要的私人制造业是纺织。宣帝时(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一个大官张安世的妻子据说雇有700个熟练的家务奴隶进行纺织,[71]而齐的丝织品为全国人所服用,如衣帽带鞋等。当武帝的均输制开始颁布时,结果首都收到了几百万匹帛,这大概表明有大量的私人生产的纺织品在各城市流通。 尽管有以上的事实,而且据李悝的示范预算表明,在战国时期衣服已成为购买的商品,但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手工纺织和农业已彼此完全脱离,所有的农民都买衣服穿而不自己制造。有力的反证是三国时代的税制(它要求农民交纳丝麻作为部分的税额)和初唐的称为“租庸调”的税制。这两种税制都以农业和纺织在本质上不可分割,而生产纺织品是农妇的天职这一前提为基础。[72] 币制的变革[73] 城市、商业和制造业在很大程度上赖以发展的币制开始于战国时期,当时不同国家铸币的形式、大小和重量各不相同。有些货币是各国的统治者们铸造的,有些是各城市的商人们铸造的。由政府统一铸币是在秦统一天下之后,当时皇帝下令铸造所谓半两钱。它是一种圆形的青铜钱,中间有一个方孔,如它的名称所表示,每一个钱重12铢或半两(7. 5克),半两二字铸在钱的表面。此后,典型的中国铜钱就是这种样式。 汉初,高祖废止政府独自铸钱而使私人铸钱合法化,这可能是由于秦末天下大乱,铜钱短缺,因此必须赶快铸钱以使货物流通。于是大规模的铸钱之风兴起,但这些钱大都小而轻,即众所周知的榆荚钱。虽然这种钱和半两钱形状相同并铸有半两的字样,但仅重约1. 5克(或甚至轻到0. 2克),和以前7. 5克的铜钱相差悬殊。 吕后当朝时期的公元前186年,汉政府初次实行自己铸钱,同时明令禁止民间私铸。这种新钱虽然仍称半两,但实际上重八铢(5. 7克)。四年后,废止半两的面额,而起用五分钱,该钱重二铢四累(1. 5克),等于真正半两钱(7. 5克)的1/5,少于以前八铢半两钱的1/3。这种五分钱几乎和榆荚钱一样的小,这表明民间仍在私铸榆荚钱,而政府不得不和它一致。这种轻钱的流通引起了通货膨胀,一直延续到文帝时期(公元前180—前157年)。 公元前175年,政府再次允许私铸,但附加一些限制。虽然仍称半两,而私铸币实重四铢或1/6两(2. 6克),并且铜锡合铸。对用铅铁混铸或改变重量者在法律上予以严惩,以期遏止轻钱的流通。有几条史料记载了和政府同时铸钱的私铸:文帝和景帝时期(公元前157—前141年),上面提到的吴王刘濞以铸铜和铸钱的方法来增大他已有的可观的财富;文帝的宠臣邓通,也在赐给他的蜀的严道铜矿铸铜和铸钱。[74]四铢钱作为法定货币在以后通行了50年左右,直到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同时在公元前144年间,政府再次专控铸钱,私铸成为处死的大罪。 在整个这一时期,伪钱大量增加,由于货币的表面价值和实际重量的不一致,更使事态恶化。普遍的做法是取钱的边缘制造假钱。公元前120年,废止四铢钱改用三铢钱(1. 9克),并刻上实际重量而不用虚假的半两字样,这种假半两钱这时不再使用。[75]就在同时,又创制了一些新的高面值货币。一种是钞票,是用白鹿皮做的,边缘饰有花纹,面值40万铜钱,但实际上它只是一种货币象征,用来征集岁入。[76]其他三种是银锡合铸,面值分别为3000、500和300钱;但它们的重量都不到八两(120克)。伪造这些新货币中的任何一种都处以死刑。这个禁令虽然严厉执行,但却没有生效。 一年以后,又废止三铢钱改用五铢钱(3.25克),重量也和面值相符,这是中国的标准铜钱,沿用到唐初。汉代铸钱,起初由中央政府和郡同铸,使钱的周边隆起以防止取铜。不幸的是各郡铸的五铢钱质量不好而且分量轻,伪造五铢钱和银币的事连续发生。为了尽量控制这种局势,政府在首都铸造一种红边铜钱(赤仄钱),官定价值为五个五铢钱。[77]交纳赋税必须用这种钱,但在私人商业中滥用它的情况也很多。随着银钱的成色大幅度降低,因此这种钱不久就废止了。 由于以上的情况,公元前113年,由隶属于水衡都尉的上林三官专管铸币,水衡都尉和少府共同负责皇帝宫廷的财政。三官这时成为帝国的唯一铸币机构,并负责选矿、运矿石以及实际铸造。各郡铸造的所有铜钱都运往中央,以便进行熔化和重铸。新铸的铜钱质地良好,伪造困难,并因伪造者缺乏良好的设备而无利可图。 这样,铸钱和以此获利成为朝廷的独有特权。铸币制度从公元前113年到前汉末,一直保持稳定。从公元前118年到大约公元1—5年这一阶段,铸造的五铢钱总额超过280亿,假定年均铸量为2. 2亿左右或22万贯(一贯1000钱)。总额只略少于盛唐时期(公元742—755年的天宝年间,一年是32. 7万贯),但比宋代少很多(如1045年是300万贯,1080年是586万贯)。[78]看到公元前1世纪时铸造了这么多的铜钱是令人吃惊的,并且使人认识到,商业和手工业的巨大发展受它的影响有多大。 王莽在币制上也如在其他事情上一样,也打算表明他追随古代先例,恢复过去的一个理想模式,以引用意识形态的理由来支持他试图对前汉整个币制的大改革。[79]公元7年,他在五铢钱之外又通行三种新的货币,即大钱,重12 铢(7.6克);刀钱(契刀);镶金刀(错刀);价值分别为50、500、5000——五铢钱。公元9年,即他做皇帝后的一年,除了大钱之外废除了所有的面值,提出了一个新的远为复杂的货币系统。除去用金银、龟壳、贝壳作为流通货币之外,又添了两种形式不同的青铜货币,即钱和布。钱有五等,其次序是从重一铢的小钱到重九铢的壮钱,和以前的大钱一并通行。布是一种铲形的钱,[80]按其大小、轻重分为十等。 关于这种复杂的、名目繁多的28种单位的通货,都有历史的先例可查,而不论引得是否恰当;总的说来,一个共同的问题是面值和实际重量的不符。这种币制被证实完全行不通而逐渐废止,唯一留下来的是小钱和大钱(其值是小钱的50倍)。公元14年,这些货币又被两种新货币所代替,即货泉(一种圆形铜钱,有一个孔,重五铢即3. 25克)和货布;后者只比前者重五倍,但它的官定价值却是前者的25倍。 对破坏新币制的惩罚是严厉的。伪造者处死刑,收藏非法定的货币或批评新币制者处流刑。但是犯者太多,最后法律规定犯者仅被判为官奴隶或罚做苦工。又据连坐的原则,犯者的邻居也受到与犯者相同的惩罚。由于这些匆促、激烈的改革而引起的混乱、烦恼和丧失信心,显然在相当的程度上导致了王莽的灭亡。 甚至到了王莽灭亡以后,币制还是相当紊乱,麻、丝、谷物与现行的货币一同使用。在四川建立短命王国的公孙述(公元24—26年)有一段时间曾铸造铁钱。[81]天下重新统一后不久,秩序恢复,后汉政府于公元40年决定再度使用前汉时期的五铢钱。首先提出这个建议的是光武帝的一个将军马援,但因大臣们的反对而被拖延。对铸币的社会效果显然仍存在着不安和感到无把握。但马援的建议被证明是对的,于是继续铸造五铢钱直到后汉末。这次铸钱完全由大司农掌握,而不是由经管皇室财政的机构负责。汉代常提到黄金,但除去王莽之外从来没有用它作过通行的货币。可是常用它作计值的单位。黄金的基本单位是一斤(16两或384 铢,245克),价值铜钱一万。常用这些单位来计算珍贵的财产;例如前汉时期的富裕之家据说是有10斤金或10万钱。虽然黄金被作为礼物由皇帝赐给他的宠臣和大臣,但它是被用作宝物和保值的手段,而不是用于经济交易。[82]后汉以银代替黄金进行高价的交易,而且政府似乎铸造了标准银锭。 汉代的物价常用货币来表现,因此为了征税,货币是土地、房屋、车马等的价值。这样,就存在一个价格结构以决定各种不同货物的相对价值。这可从《史记·货殖列传》所举出的一系列货物清楚地看出,它表明为了取得一定的利益所必须卖出的每一种货物的数量。[83]进一步说明相对价值的材料,可以在多半为征税而制定的一些财产估值的断简残篇中看到。[84] 价格结构不仅因时因地而不同,而且依据战争和丰歉引起的供需的波动而变化。特别是日常的必需品,如粮食。在秦亡以后的动乱时期,一石(20公升)粮食的价格高达100万钱,而在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的和平时期则低到10钱左右,在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的丰收时期低到五钱。紧接的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发生了灾荒,粮价又上升到500钱。在中央和外地的各郡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价,一个奴隶的价格在1.2万钱和2万钱之间,这取决于年龄、性别、技术熟练程度等的不同,但在哀帝时期(公元前7—前1年),限制土地和奴隶数量的法令颁布后,奴隶的价格暴跌。因此很难指明汉代货物的正常价格。但从上面提到的《史记》所举一系列货物看来,可以推测出前汉初期的1石粮食的平均价格是120钱左右。前汉后半期看来是接近100钱,而且在后汉初年还保持着同样的价格。[85] 财政管理 政府和皇室的财政 如果不涉及国家权威的种种作用,就不可能叙述汉代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因为它通过实施各种各样的财政政策对农业、商业和制造业施加了巨大的影响。虽然根据君权至上的集权专制主义,所有的岁入在理论上都应属于皇帝个人,但事实上汉代在财政管理上有一个严格的区分,形成政府的或公有的财政和皇帝宫廷私有的财政两个范畴。前汉时期,这两个财政系统分别由两个具有独立的收入和支出的部门掌管,这就是大司农和少府。[86] 政府财政的主管机关是大司农。[87]它的岁入主要来源是向人民征收的各种赋税,公元前119年之后,加上盐铁专卖和均输、平准所得的利润。武帝时期还有来自国有土地和卖爵的收入。它的主要支出是首都官员的俸禄、公共工程(如建造陵墓、治水和灌溉工程)和军事费用(供应军需、大规模远征的消耗、给军队的奖赏)。除去这些主要项目之外,也提供国家节日和礼仪的花费。 少府收入的头一个来源是对有市籍商人的课税和对自然界(山、林、河、海、湖泽)的各种产物的税收(所有的自然资源都被认为是属于皇帝的)。这实际上意味着对鱼类、木材和广大的国家园林所有产物的课税。一个例外是,当时专卖盐铁这两个最有利的自然产物的收入归属于大司农。这是武帝大力增进国家财政所作的一个特殊姿态的结果。在开始专卖以前,盐铁的税收一定归于少府。这个财源的损失,在几年后的公元前113年,因少府的一个新的协作机构水衡都尉专管铸钱(如上面所述)而得到了弥补。 少府收入的另一个来源是口赋,即对所有3—14岁(后改为7—14岁)的儿童的人头税。起初是20钱;后改为23钱,其中20钱归少府,3钱供军费。至于这笔钱为什么不归大司农,其理由不得而知。口赋在皇帝宫廷的岁入中是一个很大的项目,这从下面的估计可以得知。 公元2年全国的人口统计是59594978人,假定1/5的人口是7—14岁的儿童,每人交纳口赋20钱,那么总额就是3. 8亿钱。[88]少府还有归它分管的国有土地的收入。确切的数字虽不得知,但从以下的事实可推出其大略,武帝时期河东郡新灌溉的5000顷(57000英亩)土地,预计岁收可超过4000万公升谷物作为国家收入,这些土地归少府掌管。虽然水利设计从来没有完全实现,但岁入一定相当可观。[89] 此外,诸侯王每年奉献的黄金——酎金——也都归少府。奉献者要在阴历八月举行的节日时把黄金献上,在此期间,又用八月酿造的酒供奉皇帝的宗庙。名义上用来资助祭祀的黄金数量的征收,是按照王侯的封地人口的比例,计每1000人四两(60克),另外还要检验黄金的成色。如果不够标准,奉献者就要失去他们的全部或部分封地。武帝统治时的公元前112年,有106个诸侯因酎金的成色低劣被夺爵而沦为平民。我们仅能对在这些情况下奉献的黄金作一个近似的估价。按照公元2年的人口调查,诸王封地的人口总数超过638万,这一年他们必须交纳380公斤黄金,大约相当于1600万钱。再把诸侯的奉献包括在内,其总额一定大得多。[90] 虽然少府的岁入很大,但它的支出也是巨大的,它担负朝廷的全部花销。其中包括食物、衣服、家具、器皿、医药、乐舞伎和后宫(少府对每一个后宫都有专门机构负责)的费用,还不算近侍们的生活费用和其他奢侈品。像衣服、器皿、车辆等的绝大部分是由少府所属的国家机构制造。其花费之大是惊人的,以致当国家紧迫的时候一些公忠体国的大臣屡次要求削减花费,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的贡禹就是如此。 少府还要支付皇帝对诸侯王、高官、幸臣、功臣等的定期和特殊的赏赐。这些赏赐或是黄金,或是铜钱,或是两者都有,一次赏赐常是黄金百斤(25公斤)和铜钱百万。例如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初期,霍光受到1. 7万户的封地、7000斤黄金(1050公斤)、6000万钱、30000匹绢、174名奴隶、2000匹马和一所住宅的巨大赏赐。[91]不仅如此,在国家紧迫的时候,少府有时还要资助大司农。在这些之外,还要支付它自己机构的铸币、薪俸、办公等费用,以及拥有大量奴隶的水衡都尉的费用(据贡禹说,官奴隶的总数超过10万,每年消耗五至六亿钱)。[92] 从以上所说可以清楚地看出,汉帝国的财政规模是庞大的,据桓谭(公元前43—公元28年)的《新论》说,前汉政府每年取自人民的税收是40多亿钱,一半用于官员的俸禄,另一半储备起来以应急需。少府的岁入总数是13亿钱。[93]《汉书》记载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的财政储备如下:大司农经管40亿,水衡都尉经管25亿,少府经管18亿。[94]所有这些巨大的数字都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详细记账。 构成岁入和支出的项目包括谷物、丝麻、黄金和最重要的常用来表示总价值的钱。虽然这一时期官吏的俸禄一般是以谷物为单位来计算,但以钱交纳的税占全部税收的很大比例,于是在政府财政部门的操持下每年有几十亿货币流通。因而纳税者必须卖掉他们的产品去换取铜钱,这就给商人提供了牟利的大好机会。 可能是这样:在秦代,平民向少府缴税时,宫廷所占用的比例大于政府所占用的,但在整个前汉时代,政府的财政逐渐而稳步地扩大,终于和宫廷财政的比例相当。后汉初期,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进行了大的改革,把少府的全部岁入转给大司农掌管;公元40年以后,水衡都尉的官署被撤销,铸钱也成了大司农的特权。少府这时变成了只是办理宫廷杂务的一个行政机构,并且日益为宦官所把持。除去盐铁机构这个小的例外(这时归郡县主管),大司农这时成了当时唯一的国家中央财政机构。 后汉时期,货币仍继续在经济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据《后汉书》所开列的公元50年的官吏俸禄,他们所收的一半是货币一半是谷物。[95]但是,货币经济开始逐渐衰微。虽然纳税大部分还是付货币,但国家所得的硬通货(铜钱)却越来越少,这是由于纳税的农民在减少,越来越多的小农处于地方上有权势的地主的控制之下。最后,为了尽力弥补这个损失,在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和灵帝(公元168—189年在位)时期,政府对所有的土地每亩(0. 046公顷,0. 113英亩)加征10个钱,并卖官鬻爵。灵帝把用这种方法得来的钱存贮在西园的所谓“万金堂”;这种行为完全不顾这样的事实:独立的宫廷财政已成为一个长久的过去事情,不能以专制君主的独断行动来恢复。 税制 汉代的税一般来说有两种,即租和赋,两者的区别开始于春秋时期。租原是人民献给统治者的贡品,作为在他的宗祠进行礼仪和节日活动的礼物。它也叫作税,意思是人民把他们生产品的一部分分给统治者。赋起初是一种服兵役的义务,后来变成交纳某些物品。因而习惯地把租用作皇帝个人和朝廷的费用,而赋用作军事费用,这就是为什么汉代把很多交纳给少府的税叫作租,而把交纳给大司农的税常叫作赋的原因。但是,汉代的土地税(即田租)形成国家岁入的一部分,而对未成年人的人头税(即口赋)归于少府;旧的区分已不再严格保持。 然而,的确还有一些租形成朝廷岁入的一部分。这就是对登记商人的租(市租)和对出海捕鱼收益的租(海租),这些都是取之于自然物产和工商业的利润。赋包括对成年人的人头税(算赋)、算赋中的财产税(算訾)和本来是代替劳役的更赋。除去口赋之外,这些赋形成国家岁入的一部分。另外,还有劳役和兵役。可以把这些税分为所得税(如田租和商业税)、人头税(算赋、口赋、更赋和劳役)和财产税(如算訾等,这些将在下面讨论)。上面已经谈到汉行政的目的是通过征税和劳役来控制个体农民(而不是控制家庭单位)。可以从普遍实行各种人头税和劳役的措施中非常清楚地看出这个目的。为此而制作户的簿册,簿册的根据是每年进行人口调查,把一个县的每一个居民都要列入。汉代的这些人口调查,相对地说被认为比后代的准确,因为后代的人口调查充满了遗漏和其他错误。[96] 表15 公元2—146年登记的人口 从取自现存的人口统计数的表15看来,后汉初期登记的户数大为减少,这主要是由于随着王莽统治而发生的动乱和不安。在这次行政管理的混乱中,许多户可以逃避当局的注意。数字的减少绝不意味着人口的锐减,倒不如说是行政控制废弛的一种表现。这个表说明国家可以使他们缴税和服劳役的人口的实际数字。[97] 土地税即田租,是按实际的谷物产量征收,其税率大约定于公元前205年,即为产量的1/15。[98]这个税率可能以后有所提高,但在公元前195年惠帝即位时又恢复为1/15。公元前168年,免去税的一半,次年又完全免税,以后的11年显然是继续免税。在这期间采取晁错(公元前154年被杀)的建议,对献给皇帝谷物的人赏赐爵位。公元前156年,土地税回复到1/30,以后就保持下来作为标准的税率。除去土地税之外,似乎还需交纳草秸以作国有牲畜的饲料,但详情不明。[99]后汉时期,由于大量的军事花费,土地税开始按1/10征收,但在公元30年,当局势有所稳定后,税率又恢复为1/30,在汉代的其余时期,就一直保持不变。[100] 虽然法定的土地税可能是收获的1/30,但一个参加盐铁讨论会的人的话清楚地说明,实际上是以所耕地面积为基础而征税(“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101]可以假定,某一块地的税额是以地的肥沃程度和平均产量为基础,那就需要作某种土地调查。这样的土地调查,在前汉末以前没有记录留下来。公元39年,光武帝中兴以后再次命令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对后汉的一系列调查所提供的表16上的数字,表明政府指望在不同时期进行征税的土地数额。[102] 即使是对可耕地征税,征产量的1/30的税率可以说是优惠的;而到了后汉末期更进而下降为1%。但实际上对农民来说并不像表面上那么有利,因为它绝不表示是农民的全部税赋负担:土地税虽减少了,而财产税却在增多。无论怎么说,低田租只能对自耕农和大地主有利,而与佃农无关,佃农必须把他们收获的一半交给地主(如董仲舒和王莽所指出的)。[103]因此,遭自然灾害而免税的好处,贫苦的佃农几乎得不到。 表16 公元2—146年登记的可耕地面积 * 以“顷”算,一顷=接近11. 39英亩。 算赋或口算是一种人头税,征收的对象是所有从15岁到56岁的男女;它可能始于战国时代,并肯定存在于秦代。前汉初期的税率为每人一算(120钱),这个税率保持得相当稳定。公元前189年,为了增加人口,规定所有从15岁到30岁的未婚妇女要交纳五算(600钱),但后来在下一代皇帝降低到40钱。公元前140年,对有80岁以上人口的家庭减免二算(240钱)。公元前52年,一算减到90钱,公元前31年,进而减到80钱。后汉时期的公元85年,对产妇免征人头税三年,对其妻子怀孕的男丁免征人头税一年。对新定居的流民和没有土地的新迁入者,有时也免征人头税。 对商人和奴隶的人头税是二算(240钱),为普通人的一倍。[104]口赋也称口钱,征收对象是3岁到14岁的未成年人,税率是每人每年20钱。如上所说,这笔岁入归于宫廷,但武帝时期增加的3钱则归国库以作饲养军马的费用。从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以后,并可推断直到后汉,征收对象的年龄只是7岁到14岁的未成年人。[105] 更赋据说最初用来折三天的戍边任务,征收的对象是成年男子(大概是15岁到56岁),税率是每人3钱。他们不管健康状况或社会地位,都必须缴纳。但那些交纳更赋的人并不能免除正常的兵役和劳役。[106] 算訾即财产税是建立在个人自报财产价值的基础上,税率是每10000钱一算(120钱)。最初实行是在公元前203年,与算赋同年开始,但到了公元前119年,又被武帝大加改变。在这一年,对商人和制造商的税率猛烈提高,前者(不论是否登记)的财产税是每2000钱付一算,后者是每4000钱付一算。同年,对一般人的车征收一算,商人的车征收二算,所有长过五丈(11. 5米)的船征收一算。 制定这些措施一方面是为了抑制商人,一方面是为了改善国家因军事花费而引起的财政不足;政府以强力推行这些措施。对那些自报财产不全或不报的人处以流放边境一年的惩罚,并没收他们的财产,检举人可得到没收财产的一半。结果,很多大商人破产,价值万亿钱的财产被没收,其中包括几千名奴隶和每县按其大小从一百到几百顷的土地。所得到的奴隶被分配于政府各部门,土地则分归少府和大司农。[107] 汉代的劳役有两种,即正常劳役(更卒)和兵役(正卒)。前者要求所有从15—56岁的男子都要一年无偿服劳役一个月,在郡县从事工程和杂务的劳动。兵役是挑选满23岁的男青年充当步兵、骑兵或水兵,兵种视籍贯而定。经过一年的训练之后,凡56岁以下的人应该服役一年,或守卫京师或去戍边。 其他的税收包括对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课税(如市租、海租)与对国家专营以前的铸钱、煮盐、冶铁等业的课税。此外还有对酿酒业、各种制造业和放债业的课税。这些税都以家长提出的收入报告为基础而进行估价。上报不实和家长不自己上报的人处以2斤黄金(0. 5公斤;两万铜钱)的罚款并没收犯者的财产。各种货物的税率不详,只知道酒的税率在公元前81年停止国家专营时是每升(0. 2公升)二钱。[108] 除去土地税和劳役之外,所有的其他税都要求农民和商人用现金交纳。这是唐代以前中国的一个独特情况,甚至唐代的租、,庸、调三分税制,其基本义务也是交纳谷物、丝麻和劳役,只有另外的户税是交纳现金。只是到了8世纪后半期,以现金纳税的原则才牢固地重新建立,而就在那时也可把现金折成其他商品,经常是以丝代替。[109]汉代的税制建立在现金的基础上,这表明那时的农民相当深地卷进了货币经济。 农民的唯一得钱之道是做工挣工资,或在市场上出卖他们的农产品。人们都知道,农民受雇在地主的庄园里或在诸如酿酒等制造业中干活,但不能设想这种挣钱之道竟普遍到决定税制形式的程度。另一方面,农民出卖自己的产品需要有通往市场的方便途径,但在晚唐以前,在农村共同体中这些市场没有任何大幅度的发展。这就很难理解农民是怎样按照对他们的要求用现金交纳他们的大部分税款的。[110] 但有一二个推测可以解释这个问题。如上面所说,农民住在有墙的居民区内而不是住在孤立的村庄。虽然市场只在城市,但那些住地离市场不远的农民有可能把他们的农产品拿到市场去卖钱以便纳税。到了后汉末和以后,由于农村共同体本身开始离开城市而单独发展,农民变得和市场脱离,越来越难得到现金。这就是日益以实物纳税的原因,这种税制开始于汉末曹操的户调制,在唐代趋于完善而成为租庸调制。[111] 汉代货币的大规模流通(也表明货物的相应大规模流通)是一种手段,国家通过它以税制来控制人民。从那时很原始的运输条件来说,对于当局,征收一切实物税显然是一桩大事,因为它要在全国范围内集散这些货物。可能是为了克服这个困难,国家开始以现金征税;换句话说,以现金征税并不是货币经济充分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由于当时运输不便所采取的一个必然手段。这部分地由西晋(公元215—316年)的税制得到证明,当时也是征收实物税,只有远方边境的夷族才交纳现金。但是,这种推测是建立在汉代货币经济相当发达这个前提之上的。 还有第三种可能,虽然以现金收税,但农民可以经过富人或商人之手交纳实物,这些人把农民的农产品在市场上换成现金而从中取利。不然的话,就是农民从这些人那里借高利贷,以现金纳税而不和市场发生关系。这类事例,史书上有记载。[112] 如果汉代的税收绝大部分是征收现金这一事实讲得通,那么上面的这些推测一定是可以接受的。随之产生的大规模的货币流通使得商人获利,他们用这些钱购买土地转而又成为大地主。他们就这样加入了势族的行列,但他们本人并不放弃经商以增大他们的财富和加强对日益贫困的农民的统治。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中央政府失去了对农民的直接统治而开始衰落。由于促进货币流通,国家本身给商人提供了兴起的机会,而它又要用最大的力量来抑制这一社会阶级。 国家专营和商业控制 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由于频繁远征的大量支出,国家财政大为拮据,因而不得不寻找新的财源。[113]结果,在公元前119年,盐铁开始由国家专营,这是两种必不可少的商品,在此以前,使私营盐铁业获得巨大的利润(而且盐铁业的劳动大军容易使得政府不易控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同一年以同样目的所采取的另一方法是增加商人和制造商的财产税。 以前从私营盐铁业征来的税收归于少府,但这次新的专营政策所得的收入则归于大司农。这种方法可能酝酿于前一年,即公元前120年,当时齐国的一个大盐商东郭咸阳和南阳的一个大冶铁者孔仅,曾是大司农的助手,主管征收盐铁税。在他们的建议之下,一年后实行专营政策;他们遍历各郡,建立机构,任命推行这个政策的官吏,很多官吏选自以前的盐铁业者。[114] 这两个专营的管理有所不同。对铁来说,大司农直接控制在开矿冶铁地区设立的48个铁官;在其他地区设立的小铁官,从事熔化废铁重铸的工作,由所在的郡县控制。劳动力来自罪犯、专业工匠、服劳役的本地人,有时也有官奴隶。所有产销事务都由专营机构的官员办理,对农民只供应制造的铁农具。应该顺便说一下,一种带有几分偏见的材料以批评产品的形式攻击专营制度,抱怨国家专营带来的不利,不论质量如何,价钱都是一样的。而且由于经常没有负责的官员,产品根本买不到。[115] 但对盐来说,还是由以前的盐商负责制造。34个盐官只是借给他们煮盐的工具,然后从他们手里购买制成的盐再转卖给人民。绝对禁止贩卖私盐。 桑弘羊[116]帮助东郭咸阳和孔仅大力推行专营政策。当公元前115年,孔仅被提升为大司农时,桑弘羊接替他的职位,做他的助手。于是桑弘羊提出一个新的财政政策,实行国家运输制度——均输。虽然这个政策的详情不怎么清楚,但从《盐铁论》的一段文字和注者的解释可知其大概。 以前中央政府需要的地方货物由商人运送到首都,商人于是有了牟利的大好机会,货物质量常常低劣,运输制度也很繁杂。于是政府下令,在遥远地区货物应以税收所得购买,并在地方新设均输官,负责购买货物并运送到首都。目的是抑制商人,同时把利润纳入国库。[117] 地图17 公元2年的盐铁官 当首都官方机构派官员到地方上购买时,新政策在执行中遇到了某些困难,他们之间展开了竞争,提高物价,甚至引起运输资金的短缺。公元前110年,桑弘羊继孔仅为大司农,他增设地方上的均输官,其意图是当物价低贱时大量购买,从而提高和稳定了物价。同时在首都设置一个稳定物价的机构——平准官,其意图是储藏这类地方上的货物,在物价上涨时出售。除了以低价卖给人民使他们受益外,也直接打击了商人。在公元前98年,政府开始对酿酒卖酒业专营。 所有这些财政政策在增加国家岁入方面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例如史书记载,一年之内首都和甘泉粮仓充满了谷物,仅首都一地就存贮了500万匹绢。[118] 公元前87年武帝死后,桑弘羊继续执行武帝的经济政策(他已任御史大夫,主掌朝政),虽然受到来自商人和有商业利益的势族的激烈反对。给桑弘羊造成的进一步困难则是来自他的朝廷上的对手霍光,因为霍光通过控制年幼的昭帝而获得大权。霍光在公元前81年的盐铁会议上支持儒生,反对桑弘羊的政策。 我们现在读的《盐铁论》一书,可能是在盐铁会议大约20年后编集的,而且可能带有当时占优势的政治色彩,它偏袒反对专卖和有关财政政策的一方面。文字大部分可看作是夸张性的,没有办法准确地确定实际生活中主要反对者的真正贡献。这些学者们激情地主张停止执行专卖政策,责备政府与民争利,实际上在保护富商势族的利益。他们还肯定地说,人民不得不买质劣价高的官盐和到很远的地方买不适用的铁器,并在均输、平准制下不得不纺织丝麻,但对他们产品的价格却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些抨击看来是真实的,但要废止这些新的财政政策,国家失利太大,于是仅废止了很难推行的酒专卖政策。讽刺意味十足的是,甚至在霍光以谋反罪处死桑弘羊之后,他继续执行专卖政策;理由很简单,就是政府承受不了废止这些政策后的损失。 后来,在公元前57年至前54年之间,政府以设立常平仓的方法尽力控制粮价;常平仓大多数设在边地。这是按照耿寿昌的提议,目的是在粮价贱时购买,粮价贵时以低价卖出。据说这可以稳定粮价,使民众受惠,当然,政府也可从中得利。[119] 公元前44年,常平仓和盐铁官都废止了,理由是政府与人民争利;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无疑加速了这个行动。毫不足怪,没有专卖政策所得的岁入证明是行不通的,于是三年后的公元41年这些机构又都恢复了。[120] 公元10年,王莽建立了六筦制,实际上是继续执行并扩大了武帝的财政政策。六筦是盐、铁、酒、山泽的自然产物(如鱼)、采铜和铸钱的专营,加上控制物价的五均和放款的赊贷。六筦之中最后一项设五均官,设在首都长安,以及洛阳、临淄、邯郸、宛、成都等城市,制定谷物、麻、丝的市场标准价格,并在物价过高时出卖存货,物价过低时收买滞销货,以保持价格的稳定。此外,政府还对为办理丧葬或庆典的民众给以无息贷款,对以营业为目的的人给以10%利息的贷款。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抑制商人和高利贷者而保护民众。虽然在设想上是值得称赞的,但在执行时仍有许多尚待改进之处;民众对这些措施和王莽的其他经济改革的不满,加速了他的垮台。[121] 依靠势族和富商支持的后汉政府,自然废止了王莽主张的国家统治经济的政策,前汉时期的国家专营和商业控制或是被废止,或是由中央政府转入地方当局管理。盐铁专卖政策在章帝(公元76—88年在位)、和帝(公元89—105年在位)时期恢复了一个短时期,但其规模决不像前汉时的那样大。[122]可以看出,武帝时期以来实行的这些财政政策,反映了政府与豪商和制造商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政府和势族日益加剧的对抗。 开始于汉代的专营经济政策,对后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相当的影响。铁再也没有成为国家专营。由于铁矿分布广泛而且容易开发冶铸,因而私营冶铁发展了冶铁业。另一方面,盐成了后来国家岁入的主要来源。晚唐以来每一个重要王朝都对盐的征税或垄断生产设立了复杂的制度。因为盐是一种生活必需品,是可依赖的稳定财源。后来,当茶成为普及饮料的时候,它也常成为政府的专营目标,如在宋代和明代。即使是极难实行的商业控制,宋代的王安石也在均输这同一名称之下再度实施。因此后来各王朝政策的这类基本特点,可以说是汉代财政革新的遗产。 索介然 译 * * * [1]本章为西嶋教授在1969年所作。原文未加改动,但编者增加了一些参考资料,给读者提供更多的最近第二手文献,尤其是以西方文字发表的。关于此文更完整的日文本,可看西嶋定生:《中国古代的社会和经济》(东京,1981)。下面的著作,发表在本书付印期间,也应参考,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6卷《生物学与生物学的技术》第2篇;弗朗西思加·布瑞:《农业》(剑桥,1984)。 [2]即诸侯,他们实际上作为大片土地世袭占有者和统治者,握有施政的最后决定权。诸侯的权力和爵位受自周王的锡命,他们公开宣称是周王的臣属,从而人们把他们称为“封建主”。用公、侯等不同爵位区别他们的高贵的程度,而从很早时期就有一个或更多的诸侯擅自称王。到公元前4世纪为止,中国的大部分领土为这类王国所统治;秦帝国成立于公元前221年,这时诸侯之一的秦国成功地征服了它所有的对手(其过程见上面第1章《最后的征服与胜利》)。 [3]由于这些头衔标志着社会的等级和地位,所以应把它们和帝国时代用作部分国家官吏头衔的相同的名称区别开来。 [4]见上面第1章《实行变法》。 [5]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 [6]一部分的译文有:埃森·盖尔:《〈盐铁论〉卷一至卷十九译注及介绍》(莱顿,1931);埃森·盖尔、彼得·布德伯格、T. C.林:《〈盐铁论〉卷二十至卷二十八译注》,《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杂志》,65(1934),第73—110页。重要部分的选译有乔治·瓦尔特:《盐铁论》(巴黎,1978)。关于争论的提要,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3章(伦敦,1974)。 [7]这些文献的全译收于许倬云的《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农田经济的形成》,杰克·达尔编(西雅图、伦敦,1980),第280—294、215—218页。见第536页注3和第538页注2。 [8]关于《僮约》这篇难懂文章的详细讨论,可看宇都宫清吉:《〈僮约〉研究》一文,收入他的《汉代社会经济研究》(东京,1955),第256—374页。英译文见韦慕庭:《西汉时代的奴隶制度》(芝加哥,1943),第383—388页和许倬云:《汉代农业》,第231—234页。 [9]译文见福克:《论衡》第1部分《王充的哲学论文》和第2部分《王充的杂文》(上海、伦敦,1907、1911;再版,纽约,1962)。 [10]《昌言》的部分遗文见《后汉书》卷四九,第1646页以下,《政论》见《后汉书》卷五二,第1725页以下。两种文献的译解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一文,收入他的《中国的文明和官僚》,第218页以下、207页以下(纽黑文、伦敦,1964)。 [11]关于汇集所有这些资料为这类专篇的尝试,有苏诚鉴:《后汉食货志长编》(上海,1947)。 [12]《西京杂记》卷二,《四部备要》本,第3叶。 [13]《史记》卷九三,第2637页;《汉书》卷三四,第1890—1891页。 [14]《史记》卷五六,第2052页;《汉书》卷四十,第2039页。 [15]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通报》,48:1—3(1960),第97—174页;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东京,1961);《秦汉统一帝国的特色》,载《第十二届国际历史学会议纪要Ⅱ 》(维也纳,1965),第71—90页。 [16]加藤繁:《中国公田制研究》,收入他的《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1953)第1卷,第511—690页。把废除井田制归于商鞅是难以相信的,但在农村贫困化的过程中,土地自由买卖起了重要作用之说依然是有根据的。 [17]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度》,第165页以下,文中提出奴隶的数目估计从没有超过居民数目的百分之一;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杜敬 轲编(西雅图、伦敦,1972),第139—159、361—381页;许倬云:《汉代农业》,第63页以下及他处。 [18]《汉书》卷二四上,第1142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01页以下)。 [19]《汉书》卷二四上,第1143—1144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08页以下)。 [20]关于荀悦的观点,见陈启云:《荀悦(公元148—209年):一个中世纪早期儒家的一生和反省》(剑桥,1975),第158页以下;同一作者:《荀悦和东汉的思想》(普林斯顿,1980),第92页以下。 [21]传说中的周的始祖后稷就取名于稷,稷到底是什么谷物是有争议的。清代语言学者程瑶田推断,稷是高粱,见他著的《九谷考》,收于《皇清经解》卷五四九,第1叶。但此说不可能,因为在6世纪的著名的农业著作《齐民要术》中没有提到高粱,而且直到宋代以后高粱才成为华北的主要谷物。稷很可能近似禾(一种自商代以来就在中国种植的谷物),而且已经可以相当有把握地确定为穗状的粟。关于粟的不同种类,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6卷《生物学和生物技术》第2篇;布雷:《农业》(剑桥,1984),第434页以下。 [22]关于这几篇的详细注解,见夏炜瑛:《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校释》(北京,1956)。 [23]土地面积的大小,最初用垄的多少来计算,因而亩(或垄)这个词成为计算单位。汉以前的一亩一般是六尺(一步,1.38米)宽,百步(138米)长;汉代的1亩是一步宽,240步(331米)长。 [24]关于这种新的种田法,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8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184页以下);西嶋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东京,1966),第61—185页;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年)第2卷,第319页、329页注10。 [25]关于代田法的最初采用时间有一些混乱,《汉书》卷二四认为在近于武帝末期开始实行,作为重新充实国家财力的重农政策的一部分,那时的国家财力因武帝的军事远征已严重空虚。据说赵过在任搜粟都尉期间负责推行代田法,但搜粟都尉这个官职在武帝晚年到武帝之死(公元前87年)这一期间实际上由桑弘羊担任,赵过只能在这一年或以后任这个官职。因此,代田法的实行只能在武帝以后。居延汉简上曾提到一个以此法命名的粮仓,叫作代田仓,又一次证明在居延地区确实曾实行过代田法。见西嶋:《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01页以下。 [26]这可能暗示这种工具是为了牛耕而制造的,对无牛而只能使用人力的农民来说不适用。 [27]如《齐民要术》卷一所引文,见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北京,1957)第1卷,第13页。 [28]关于收集的残篇,见石声汉:《〈氾胜之书〉今释》(北京,1956)。此书已译成英文(北京,1959);又见许倬云:《汉代农业》,第280页以下。 [29]原文作15750,但这个数字与同一段文字的其他数字不符。总数不同地被计算为15840 或15180棵。见石声汉:《氾胜之书》,第38—42页。 [30]见石声汉:《氾胜之书》,第43页以下。 [31]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7页以下)。 [32]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北京,1965),德文译文见克里斯丁·赫泽尔:《汉代崔寔的〈四民月令〉》,论文,汉堡大学,1963年;许倬云:《汉代农业》,第280—294页;帕特里夏·埃伯里:《从〈四民月令〉看东汉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社会史刊》,17:2(1974),第173—205页。 [33]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77页。 [34]据另一作者计算,一个农户必须搞到现金,以支付它的基本费用的1/4。见许倬云:《汉代农业》,第67—80页。 [35]“火耕水耨”这个说法见于多种古籍,如《史记》卷三十,第1437页;《盐铁论》第2篇(“2”当作“3”——译者),第20页(盖尔:《盐铁论》,第18—19页);《汉书》卷六,第182页(德效骞译:《汉书译注》第2卷,第72页)等;又见杨联陞:《晋代经济史注》,收于《中国制度史研究》(坎布里奇,麻省,1961),第175页。又见许倬云:《汉代农业》,第120页。 [36]《汉书》卷六,第183页,应 劭注。 [37]见《周礼·地官·稻人》注,《周礼》第4册,第34页。 [38]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1卷,第110页以下。 [39]张光直:《古代中国的考古学》,第169、181页。 [40]石声汉:《氾胜之书》,第21页以下。 [41]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1卷,第118页(11、16、1)引《四民月令》文;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43页。 [42]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1卷,第111页(11、6、1)。 [43]在比较这两个人口数字时应记住这一点:公元140年的人口调查可能是在非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这就是外族不久前经常入侵蹂躏华北的结果。这些入侵深入内地,以致在公元139年命令在京畿或在其附近设立300处防守点(见《后汉书》卷六,第269页)。关于汉代人口调查数字的解释,见劳榦:《两汉户籍与地理之关系》,载《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5:2(1935),第179—214页。该文的英文节本《两汉的人口和地理》,收入孙任以都和约翰·弗朗西斯合编的《中国社会史》(华盛顿,1956),第83—101页。又见毕汉斯:《公元2至742年的中国人口统计》,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1947),第125—163页。还有《汉代的中兴》第3卷,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9(1967),第11页,第140页以下。毕汉斯认为西北人口的减少是由于匈奴和羌的入侵。又见本书第3章《边境和邻邦》。 [44]有一些人口数字是根据户数计算出来的,《汉书》中没有。见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112页以下。 [45]毕汉斯:《东汉的洛阳城》,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9—20页。 [46]见第3章《京都》。 [47]见《汉书》卷一下,第6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18页);《汉书》卷二,第88—9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79—183页)。 [48]这些数字和论断,大部分来自王仲殊在1957—1958年的研究。对长安城规划的最近研究,见古贺登:《汉代长安城的建设计划:以与阡陌、县乡制度的关系为中心》,载《东洋史研究》,31∶ 2(1972),第28—60页,《汉长安城和阡陌、县乡、亭里制度》(东京,1980);斯蒂芬·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载《通报》,64:1—3(1978),第1—46页。后者是对王仲殊的论断的批评和改正,说明那时世界上最大的有墙城市长安,是按方格的体系布局的,每一格500步(690米)。城区估计为33. 5平方公里(8200英亩),长安是由160个里和4个大小不同的宫殿禁区组成的。见本书第2章,地图4。 [49]见王仲殊:《中国古代都城制概况》,收于西嶋定生编:《奈良、平安的都城和长安》(东京,1983)。 [50]关于洛阳的城市,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8—59页。 [51]详见下文。 [52]见《汉书》卷三八,第2000页。这些可疑的完整数字是用以作为专门抗辩的一部分,所以只能看作是一种浮夸的说明,而不表示精确的价值。应该记住的是,对关于临淄居民有10万户之说(《史记》卷六十,第2115页)也应持保留态度。 [53]见《史记》卷一二九;《汉书》卷九一。英译文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05—464页。 [54]见张晏(公元3或4世纪)注,《汉书》卷六,第20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08页)。 [55]《汉书》卷二四上,第1133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66页)。 [56]《汉书》卷二四上,第1132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62页以下)。关于这一段文字的校勘,见加藤繁:《〈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译注》(东京,1942),第143页。 [57]《史记》卷一二九,第328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62页)。 [58]《史记》卷一二九,第3274页;《汉书》卷九一,第3686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31页以下)。这一段文字说明每一种货物达到20万钱标准收入所需的交易或生产数量。 [59]关于丝绸贸易的实际意义,有一系列的看法。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1967);鲁惟一:《香料和丝绸:公元头7个世纪的世界贸易概观》,载《皇家亚洲学会会刊》,1971. 2,第166—179页;何四维:《汉代丝绸贸易考》,收入《戴密微纪念文集》(巴黎,1974)第2卷,第117—136页;曼弗雷德·拉施克:《罗马与东方贸易新探》,收入《罗马帝国的兴衰,罗马历史与文化之镜的新研究》Ⅱ,9(柏林、纽约,1978),第2部分,第604—1361页;本书第6章。 [60]见《盐铁论》卷一(第1篇),第4页;盖尔:《盐铁论》(1931),第9—11页。 [61]见《后汉书》卷四九,第1646页以下。 [62]李悝的年代大约在公元前400年,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2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41—142页)。 [63]渡边卓:《墨家集团及其思想》,载《史学杂志》,70∶10(1964),第1—34页;70∶11(1964),第40—74页。 [64]这些机构的详细情况,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1—735页。 [65]这些地方上机构的详细情况,见《汉书·地理志》各郡县下;如广汉郡的工官见《汉书》卷二八上,第1597页。 [66]关于盐铁收入从少府转归大司农的情况,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49—50页。 [67]使用这些数字时应该注意,因为这是来自贡禹在大约公元前48年提出的关于经济政策问题的论战性的自白书。见《汉书》卷七二,第3070页。 [68]见《史记》卷一二九,第3277页以下;《汉书》卷九一,第3690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52页以下)。 [69]见《史记》卷一○六,第2822页。 [70]见《盐铁论》卷一(第6篇),第42页(盖尔:《盐铁论》,第35页)。 [71]见《汉书》卷五九,第2652页(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第365页)。 [72]汉代农户在衣服方面的自给自足这一复杂问题,见许倬云:《汉代农业》,第70页以下。 [73]关于铸币方面采用的变革,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77页以下和382—383页的图表;杨联陞:《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坎布里奇,麻省,1952),第20页以下。 [74]刘濞,见前文和《史记》卷一○六,第2822页。邓通的情况,见《史记》卷一二五,第3192页。这两人在《史记》卷三十,第 1419页上并列;又见《汉书》卷二四下,第1157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40页)。 [75]关于这个决定的时期的讨论,见加藤繁:《三铢钱铸造年份考》,收入他的《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195—207页。 [76]有关使用鹿皮事,见《史记》卷三十,第1426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64页以下);《汉书》卷六,第17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64页);《汉书》卷二四下,第1163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68页);杨联陛:《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第51页。后者的看法是:白鹿皮从来就没有打算流通,因而不能认为是货币。 [77]《史记》卷三十,第143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584页);《汉书》卷二四下,第1169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91页)。如淳(公元221—265年时人)解释说:“以赤铜为其郭也。”《史记》、《汉书》都说:“其后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但如淳说:“不知作法云何也。” [78]汉代铸钱的数额,见《汉书》卷二四下,第1177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24页)。唐代铸钱事,见《通典》卷九,第53页下;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版(剑桥,1970),第78页。宋代铸钱事。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1958),第300页。 [79]王莽的币制改革,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82页以下、506页以下。 [80]“布”从文字上讲是“布钱”,但实际上是指一种铲形的钱(也称布),秦以前中国的一些地方曾使用过这种钱。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王毓铨:《我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北京,1957)。 [81]见《后汉书》卷十三,第537页。 [82]关于黄金有一系列的复杂问题,如资源的供应、分布范围和地中海世界可能的影响等。见塔恩:《大夏和印度的希腊人》,第2版(剑桥,1951),第104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510页以下;何四维:《中国在中亚》(莱顿,1979),第134页注333、第218页注814;拉施克:《罗马与东方贸易新探》,第624—625、725页注305。 [83]《史记》卷一二九,第3274页;《汉书》卷九一,第3687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434页以下)。 [84]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71—72页。 [85]佐藤武敏:《前汉的谷价》,载《人文研究》,18∶3(1967),第22—38页;布目潮沨:《半钱半谷论》,载《立命馆文学》,148(1967),第633—653页。 [86]对这两个机构职权界限的全面研究,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35—156页。 [87]这个官职起初沿用秦制称治粟内史,公元前143年改称大农令,公元前104年又改称大司农。 [88]这个计算是根据《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页所记载的登记人口数字。如根据全国每个行政单位的人口计算,则总数为57671400人。见毕汉斯:《公元2至742年的中国人口统计》,第158页。此外,还应考虑从武帝时期到公元2年之间的人口的增长;据一位学者的估计是每年1%(见许倬云:《汉代农业》,第15页以下)。如果这个估计可接受的话,那就意味着武帝时期登记的人口数字约300万。 [89]《汉书》卷二九,第1680页。 [90]关于这件事,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26页以下和上面第2章《侯与爵》。 [91]《汉书》卷六八,第2947页。 [92]《汉书》卷七二,第3076页(韦慕庭:《西汉奴隶制》,第174页以下、397页以下)。 [93]桓谭著作的残篇现保存于《太平御览》,见蒂莫特恩·波科拉:《〈新论〉和桓谭的其他作品》(安阿伯,1975),第49页和59页注21。原文的83亿被认为是13亿之误,这里采用这个校正数。 [94]见《汉书》卷八六,第3494页。 [95]《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32—3633页,关于这点是有争议的,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203页以下、209页以下,认为官俸实际上是70%货币和30%谷物。他的论点受到杨联陞的反驳,见《中国经济史中的数字和单位》,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2(1949),第216—225页;也受到布目潮沨的反驳,见《半钱半谷论》。又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25页以下。 [96]可是,它不可能得出一个完全的人口数字。肯定有很多的户漏登,尤其是在行政管理更加松弛的南方地带。对汉代人口调查的详细校勘,见第544页注1引用的毕汉斯和劳榦的研究著作。 [97]上表的公元2年和140年的人口数字的材料,分别见于《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页和《后汉书》志第二三,第3533页。其他年的数字,取自《后汉书》志第二三,第3534页的注释。这些数字依据不同的资料,它们不一定都有详细说明。公元2年和140年的数字根据毕汉斯的《人口统计》第58—59页的材料进行了更正。 [98]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27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49页以下)。 [99]《后汉书》卷一上,第5页,注4引《东观汉记》文;《后汉书》志第七,第3170页。 [100]《后汉书》卷一下,第50页。 [101]《盐铁论》卷三(第15篇),第196页(盖尔:《盐铁论》,第94页)。 [102]来源见《后汉书》卷一下,第65页;可耕地数字见《汉书》卷二八下,第1640页和《后汉书》志第二三,第3534页的详细附注。 [103]《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1143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82、209页)。 [104]加藤繁认为,成帝(公元前33一前7年在位)以前,1算并不固定为120钱。这个观点在他以下一篇论文中最容易理解:《汉代的人头税——算赋的研究》,载《东洋文库研究部纪要》,1(1926),第51—68页。但平中苓次则认为,税率在汉初就固定了,见他的《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京都,1967)第9章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 [105]平中(《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第302页以下)认为,对7—14岁未成年人的口赋,起初就定为23钱,到了武帝时期,把年龄下移到3岁,并把其中的三钱用作骑兵的马的费用。 [106]《史记》卷一○六,第2823页;《汉书》卷七,第229页和230页的如淳(盛年期221—265年)的注(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70页);《汉书》卷二四上,第1143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09页);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162—163页。 [107]《汉书》卷一上,第4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93页);《汉书》卷二四下,第1166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78页以下)。 [108]关于海租,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4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3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70、375页。在一次有政治目的的论战中,一个官员说,具有10万户的大城临淄,其市租达到1000个黄金单位。 [109]关于租庸调制,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4页以下。 [110]关于一个农户的生计和对现金的需要的情况,见许倬云:《汉代农业》,第67页以下。 [111]最早提到户调制的,见《三国志·魏书二三》,第668页,时间是公元197年。关于它的采用,见《晋书》卷二六,第790页。见宫崎市定:《晋武帝的户调式》,载于《亚洲史研究》,1(京都,1957),第185—212页;西嶋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东京,1966),第287页以下、第363页以下。 [112]关于利息,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22—223页注368。 [113]关于这些支出,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收入《中国的兵法》,凯尔曼、费正清合编(坎布里奇,麻省,1974),第99页;《汉书》卷二四下,第1159、116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51,274页),《汉书》卷六一,第2704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36页);《史记》卷一二三,第3178页。 [114]《汉书》卷二四下,第1164—1166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71—277页)。 [115]《盐铁论》卷六(第36篇),第252—253页。 [116]关于桑弘羊,见上面526页以下;克罗尔:《桑弘羊的经济观点研究》,载《古代中国》,4(1978—1979),第11—18页。 [117]均输制度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64—65页;克罗尔:《桑弘羊》,第12页、17页注17。主要资料是《汉书》卷二四下,第1174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14页以下),《盐铁论》卷一(第1篇),第4页(盖尔:《盐铁论》,第9页以下)。 [118]关于稳定物价,见《汉书》卷二四下,第1175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16—318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65页。酒的专卖,见《汉书》卷六,第20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07页)。 [119]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4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5页)。 [120]《汉书》卷九,第285、29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14、324页);《汉书》卷二四上,第1142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99页)。 [121]《汉书》卷二四下,第1181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342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526页以下)。公元84—86年之间,关于政府应否参与牟利的原则的讨论,见《后汉书》卷四三,第1460—1461页。 [122]后汉的专卖历史,见《后汉书》卷四三,第1460页;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957),第180页。 第十一章 后汉的经济和社会史 社会和经济的历史很少有明显转折点的标志。在汉代四个世纪中,每个世纪在经济和社会组织上都呈现巨大发展。公元1世纪的社会非常近似于公元前1世纪的社会,现成模式大都延续下来了,只是为了方便起见,才从两个时期的角度,而不是分成三个或四个时期来考察汉朝的社会和经济史。由于前汉和后汉之间许多事物有其连续性,故对于后汉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无须进行全面的描述。饮食、房屋、服装、运输工具、家族组织、村庄和企业这类事物在汉代只有非常缓慢的变化,常常变化得太慢,以致在保留至今的各种史料中看不出变化。此外,农业技术和财政管理的基本特色在前几章已经叙述过了。这一章将着重于叙述和分析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主要变化,诸如农业生产的改革、新的地方组织形式的出现和上层阶级成分的继续变化。 经济史 人们在阅读正史时,可能想到前汉和后汉之间在经济发展中出现了巨大变化。后汉史料不常提到大商人,而常常提到“流浪”农民。但这种迹象并不能证明经济萧条或商业衰落。《后汉书》和《三国志》中之所以缺少大富商传记和论述财政事务的“志”,大概可以归之于史家对于所叙述问题的选择,也许反映政府在管理经济和在财政问题上进行试验的兴趣减退了。此外,除了普遍萧条的因素外,农民还被各种经济力量逐出家园。如果把考古学和文献的证据一起进行考察,便可看出后汉继续表现经济稳定,甚至整个生产呈现出缓慢发展,直到公元184年以后战乱使国家许多地方的生活遭到严重破坏为止。可是正在这时经济机能组织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引起了严重社会混乱。[1] 商业和工业 在后汉时期,商业和工业不像在公元前1世纪和王莽统治时期那样受到政治干扰。[2]政府对于通货的管理,证明那时候没有任何频繁的倒退现象。公元40年恢复冶铸五铢钱,在流通领域不断补充钱币的供应,直到汉朝几乎崩溃为止。此外,公元88年暂时放弃了政府对盐铁的垄断,部分岁入通过向私营制造商征税来弥补。甚至军队用的剑和盾也向私营企业家购买。[3] 人们感觉到,那时没有遏制商业的情况,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奢侈风气和普遍地消费奢侈品。虽然有些社会评论家提到了这一论点,但是以王符(约公元90—约165年)的批评最为有力。他发现京城和其他大城市是主要经营贸易和商业特别是奢侈品的地方: 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本(农业)末(手工业和商业)何足相供?则民安得不饥寒?…… 今民奢衣服,侈饮食,事口舌,而习调欺,以相诈给……或以游敖博弈为事;或丁夫世不传犁锄。……或作泥车、瓦狗、马骑、倡排,诸戏弄小儿之具以巧诈。……(妇女)今多不修中馈,休其蚕织,而起学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诬细民,荧惑百姓。……或裁好缯,作为疏头,令工采画,雇人书祝,虚饰巧言,欲邀多福。或裂拆缯彩,裁广数分,长各五寸,缝绘佩之。或纺彩丝而縻,断截以绕臂。……此等之俦,既不助长农工女,无有益于世,而坐食嘉谷,消费白日。……今京师贵戚,衣服、饮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上甚矣。从奴仆妾,皆服葛子升越,筩中女布,细致绮縠,冰纨锦绣。犀象珠玉,虎魄瑇瑁,石山隐饰,金银错镂,麂履舄,文组彩褋,骄奢僭主,转相夸诧,箕子所唏,[4]今在仆妾。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是故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本业。…… 〔关于殡葬棺材〕后世以楸梓槐柏杶,各取方土所出,胶漆所致,钉细要,削除铲靡,不见际会,其坚足恃,其用足任,如此可矣。其后京师贵戚,必欲江南〔东南〕檽梓豫章梗柟,边远下土,亦竞相仿效。夫檽梓豫章,所出殊远,又乃生于深山穷谷,经历山岑,立千步之高,百丈之谿,倾倚险阻,崎岖不便,求之连日然后见之,伐斫连月然后讫,会众然后能动担,牛列然后能致水,油溃入海,连淮逆河,行数千里,然后到雒。工匠雕治,积累日月,计一棺之成,功将千万。夫既其终用,重且万斤,非大众不能举,非大车不能輓。东至乐浪〔在朝鲜〕,西至敦煌,万里之中,相竞用之。[5] 在这段短论里,王符的目的不是描述经济,而是批评当时的风气,在他奋笔嘲弄的激情中,他有时可能言过其实,但他关于手工业和商业繁荣情况的印象实际上不是没有根据的。在整个后汉时期,技术进步不断涌现,包括造纸过程的完善、风箱和早期瓷器形式的发展。[6]从考古发掘物来看,像漆器、青铜器和锦缎这类奢侈品似乎比前汉时期更为普遍(虽然质量不高)。[7]在王符强调的殡葬奢侈之风这个问题上,他说得完全正确;整个汉代的倾向是殡葬一直越来越浪费和奢侈。1953年在洛阳发掘的225座墓葬中非常明显地表现了这种情况。[8]甚至把后汉最奢侈的属于特别重要或富裕人物的墓葬除外,这些看来是普通官吏的墓葬,在规模和结构的复杂性上都在不断扩大。 王符说,从现代朝鲜的乐浪到甘肃敦煌都仿效这些地宫样式,他也没有夸大其词。这两个地方很好地保存下来的墓葬,提供了在远离京城地方采用奢侈品随葬(至少是官员和富人)的特别充分的证据。在从长安到敦煌稍微过半路程上的武威附近,从一处庞大的墓地发掘了70余座墓葬。[9]公元2世纪中叶的第49号墓葬有长而狭窄的墓室,估计长4米,宽2米。其中发现14件陶器;各种木器,包括一匹马、一头猪、一头牛、一只鸡、一个鸡笼和一头独角兽的模型;70枚铜币;一件青铜制的弓弩机械装置;一支毛笔;一个装在漆盒内的砚池;一个漆制盘子和碗;一把木梳;一件玉制装饰品;一双麻鞋;一个草包;一面残破的题铭旗帜;一个竹发夹;两个草背包;一个石制油灯。 后汉作家的普遍怨言(早先也可以发现这种怨言)是物质财富的分配不均。富人拥有的东西比他们能够使用的还多,其他的人则一无所有。除原始阶段以外,在所有已知的社会中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这种情况。重要问题在于财富是否集中在如此少数人手中,以致商业几乎只与奢侈品打交道,而广大居民则比前汉时期更少地从事商品经济,从而导致经济活动普遍衰落。[10]现有论据基本上不能证实这种意见。把钱币作为交换中介和作为储藏物质财富的手段来使用的情况未见减少,通过商业得到的物品,如铁犁和铜镜的使用在扩大。 关于货币,铜钱在后汉完全赢得了支配一切的地位。到那时,铜钱用作衡量财富的正常尺度,应用于大规模交易中。例如,当第五伦(盛年期公元40—85年)被任命为蜀郡太守时,他发现他的下级官吏都很富有。[11]他不是用他们占有土地的规模或他们雇工的数目,而是抽象地用铜钱来描述他们的财富:“家赀多至千万。”[12]几十万铜钱的交易并非稀罕事,有些人储藏大量钱币。当杨秉(公元92—165年)经济困难时,他以前的一个下属给了他100万铜钱的巨款。[13] 货币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可以从交易的多样性上看出来,交易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交换土地、货物或奴仆来进行,不过这种交换是用钱币来进行的。经常提到货币工资。[14]赠送钱币是常有的事。明帝(公元57—75年在位)的姻亲马家因为在冬节给每个绅士赏赐5000铜钱来争取拥护者而受到批评。[15]整个后汉诸帝在给予皇亲和官吏的较大规模的赏赐中,不是赏赐土地,而是赏赐钱币和丝绸。在饥荒和天灾时,向受灾家庭发给钱币以支付丧葬费用。例如在公元167年,为了救助渤海沿岸(今河北)遭受海啸灾难的人们,给每个7岁以上死者提供2000铜钱。[16]这样,政府不挖掘墓穴埋葬穷人,而是依靠钱币的效率,深信甚至乡下农民也知道钱作什么用途。 货币经济力量更进一步的证据是劳役义务可以部分地转换成货币税。[17]到后汉时期,以现金折成一个月劳役义务的做法看来已成通例;也许县令和郡守支持这种代偿办法,他们可以比较方便地使用雇佣劳工,而不是使用征调的农民来完成公共工程。劳役有时是从钱的角度来考虑。例如,130年一块石刻铭文赞扬了废除每年必须由劳役进行修路的做法;这样估计一年可节省30万钱。[18]有时也许农民不能亲自履行劳役,如果他需要亲自履行的话。至少这似乎意味着在天灾期间经常豁免代役税的意思。[19] 后汉时期地区间贸易继续繁荣的证据大量地是间接证据。当时竭力维护桥梁、道路和旅行设施。[20]后汉保留下来了19件为纪念修筑道路桥梁而立的石刻。例如,公元63年汉中郡(陕西省西南)根据中央政府的命令维修了褒斜道,这条路翻越秦岭山脉,经过极其困难的地带,把汉中和京师联系起来。总共完成了623座栈桥、5座大型桥梁、258里(107公里)道路、64座建筑物,如休息处、驿站和驿马场之类。[21]其他铭文记载了公元57年和174年之间修建的桥梁和道路工程。 维修道路的原因当然很多。只有当政府拥有在必要时迅速派遣官员、军队或信使的手段时,一个统一的政治体制才能得到维持。这样的运输体系一旦建立起来,便对商业起促进作用。在地方上,道路和桥梁工程既为官员使用,也供商旅使用。例如,有一篇铭文在解释为什么在四川修筑桥梁和石铺道路以代替栈道时,它指出秋天的洪水使得商旅不能涉水过河。因为栈道非常狭窄,长三千英尺,车辆不能互相通过。因警报系统失灵,而发生碰撞,一年之中翻车达数千起之多。[22]南方常用舟船运输,南方后汉墓葬里发现了不少舟船模型。可是交通几乎仍不如北方快捷和方便。公元1世纪中叶一个官员报告,桂阳郡的百姓深居河谷之地,几乎与郡府隔绝,结果是不缴纳税收。官员们坐船旅行,仍然倍感困难。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他劈山开路500余里(200公里)。[23] 后汉时期华北的陆路运输大概和近代以前任何时期一样良好。山地修筑的某些栈道在后来诸世纪中未曾重建。官员和富人骑马或坐马车旅行。未曾使用因道路不好而需用的轿子。墓壁上常常装饰着官员们率领下属骑马行进和官员乘车的图景,艺术家试图抓住大规模行动和气魄的感觉。[24] 因为后汉时期看来在流通领域有大批富人和大量钱币,故必然有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们,众所周知,前汉时期商业活动掌握在大商人手里,特别在远距离的奢侈品贸易中更是如此。保留下来的官方史料很少提到大商人,这多半是由于他们置身于政治生活之外。但是它们的确提到了富人。据说梁冀(公元141—149年摄政)惯常查抄富人(推测是商人)的财产,其中一人的财产值7000万钱。[25] 也有证据表明,地主兼商人在后汉时期比在以前时期起着更大的作用。[26]政府的垄断和市场体系在王莽统治(公元9—23年)末年停止活动以后,小商人和昌盛地主似乎常常插手进来,特别是经营地区商业和日用必需品商业。明帝在位期间(公元57—75年),曾经试图禁止人们兼营农业和商业,但是这一禁令不久就放松了,或者无人理睬了。事实上,在后汉时期,人们在“货殖”(以前通常表示商人的术语)与“豪右”(通常表示地方上的地主的术语)之间没有明显区别。例如,光武帝的两个姻亲樊宏(死于公元51年)和李通(死于公元42年)被记述为出身于“世以货殖”著称的门第,但他们也是与另一拥有土地的名门攀婚的大地主。[27] 再者,豪右有时从事商业活动。当181年政府着手收购大批供军用的马匹时,据报道,“豪右辜榷,马一匹至二百万”。[28]崔寔(死于公元170年)是著名文人的儿子和孙子,他在卖掉自己的大部分财产来支付他父亲的丧葬费用以后,开始经营酿造业。他因这种活动而被人责难,但是看来没有人认为这种活动非法。[29]他的商业嗜好更进一步地显露在他每月给庄园管理的指导中,他的指导提出要把农业活动与食品、织物的交易结合起来。它列举了买卖各种物品最有利可图的时间。例如,必须在八月份卖小麦种子,当时需要播种小麦,五、六月份麦收以后立即收购小麦,因为当时小麦丰饶。[30]这样经营农业生产将为殷实地主提供许多赢利机会。这种商业完全不同于铁器或精巧制品的长途贩卖,但它却成为一种比较重要的经济成分。 农业的技术进步 地主为了获得财富,无须进行商业冒险。汉代改进农业生产的方法有许多,而且是一个广泛感兴趣的问题。[31]新型铁犁头能够实行深耕,特别是如果用两头牛拉犁的话。陶砖的采用使得灌溉用的水井的建造较为方便。在选择作物和决定播种时机的时候细心观察土壤的特点就能增加产量,如同选种、施肥和移栽秧苗的方法能够增产一样。 虽然这些进步中有许多在前汉时期已开始采用,但只有当它们在全国各地被采用以后,它们的好处才能被充分了解。例如,公元前2世纪末当赵过接受一项提高农业技术水平的任务时,还没有广泛采用牵引役畜。[32]公元76年一次毁灭性的牛瘟导致耕作面积大大缩小,这说明那时牵引役畜是农业中的重要因素。[33]但是,整个汉代在技术水平上有很大的变化,也有关于尚未采用最新技术的落后地区的报道。 近代考古学提供了铁器传播和改进的某种迹象。仅仅在50年代,与前汉的60处遗址相对照,发现了埋藏铁器的后汉遗址100多处。[34]到1978年,包括现在辽宁、甘肃、四川、贵州、安徽和福建诸省边沿地区在内的50余处地点发掘了汉代铁犁头遗物(在时间上多半为后汉)。这些遗物——与一个木犁模型和六幅人拉犁图画等其他发现物一起——揭示出在后汉时期,犁的结构逐渐得到改进。到2世纪时,犁的主要形式是由两头牛拉和一人操作。[35]考古材料也证实了保留下来的任何文献未曾提到的技术进步。这些进步包括能够调整犁沟深度的犁头和牛鼻环的采用,牛鼻环使人们能够从后面方便地进行操纵,而无需另一人在前面牵引。[36] 有许多迹象表明后汉时期水利的重要性。已经发现了几处灌溉遗址。安徽的一个例子包括一个水闸和蓄水池,灌溉沟渠可以从蓄水池得到水源。[37]广东一座墓葬包括一个灌溉稻田的模型。[38]《后汉书》指出官员承办的十多处水利工程,这些工程或者是他们作为郡守主动承办的,或者是根据中央政府的命令进行的。其中有许多是打算维修现有池塘和水渠体系。有两处提到了禁止地方豪右把持这些水利工程受益的问题。[39]因为地方豪右对于灌溉利益有切身利害关系,故他们必然常常主动建造这样的水坝或进行维修。在华北,用砖砌的井实行灌溉是平常现象。只给小范围供水的井的工程不是政府承办,而是地主本人开挖的。 技术知识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增加农业产量。大地主可以栽培种种谷物和蔬菜,每一种按照土壤条件在不同时期种植和收获。因为这样把农事扩展到全年大部分时间,他们能够提高每个劳动者的总的生产能力,因而显示出比个体农民种植者的明显优越性。[40] 小农的贫困化 尽管在工商业和改进的农业技术中出现了经济活力的迹象,但是人们没有什么怀疑,后汉时期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农民问题”。有各式各样的证据说明这一点:短论文章作者的记述、政府进行补救的尝试、农民本身的迁徙与盲流。特别在公元2世纪期间和以后,向南方迁移似乎具有相当规模。在公元140年的人口普查中,已有大量人口在扬子江流域和湖南的几条大河流域登记户籍,在随后几十年间向这个地区的移民仍在继续。[41] 并不是所有处境困难的农民都作为先锋者迁到南方定居。还有大量的、然而种类繁多的失业者,史称流浪者或难民。鉴于政府给愿意定居和登记户籍的人提供奖赏,故从公元57年起,甚至在丰收时节,几乎总是有足够的流浪者。在发生天灾的时候,由于在正常年景时能够自给、而在坏年成时则没有储备的农民的涌进而使难民队伍扩大。 看来许多不能留在原籍的农民可能是技术改良和经济进步的牺牲品[42]。即使打井用的砖、铁犁刃、铁镰刀和铁锹较广泛地被运用,但是它们的价格超出了勉强维持生活的农民的财力。将近前汉末期的时候,政府着手分配农业工具,以解决这个问题。在后汉时期,似乎没有继续实行这种做法,部分原因可能是由于政府不再继续控制铁的生产。没有能力用得起最好的设备与方法的小地主很容易陷入债务之中,而欠下的债务则可能意味着把自己的土地抵押给地方豪右。豪右可能使这全家人沦为佃户,但是因为采用比较先进的方法,他只需要少数人耕种每一土地单位,因此,他不能把以前的全部住户都保留下来。这样便产生了农村失业大军。 为了对付这种情况,政府采取了若干旨在帮助小农的政策。[43]按照保护人民生活最好的办法是尽可能少干预人民生活这种传统理论,政府尽可能减轻农业税。公元30年恢复了按照平均年成1/30估算的低田赋,并且安排重新丈量田地。光武帝费尽心思地务必使这次丈量进行得准确,同时将大地主全部登记。他甚至处决了几十名官吏,因为他们在登记时弄虚作假(公元40年)。官吏们受到的压力是如此巨大,以致在国内几个地方爆发了地主领导的暴动,地主们抱怨他们的田地丈量得不公正。[44]虽然人们总是以为减轻赋税和劳役将改善农民的处境,但是减轻田赋的主要受益者必然是大地主,因为大地主能够在每一个土地单位上使用最少量的劳动者。这是因为人头税并不因财富或收入而异,而对于耕种小块土地的大多数农民来说,其数量大于田赋。[45] 政府也偶尔努力使农民在新地方定居下来,作为减轻农村贫困的一种方法。例如,公元84年一道敕令注意到了新近对于农业的奖励不够,指出: 令郡国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迁居者〕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46] 政府努力帮助农民的第三种方法是直接救济。甚至在普遍繁荣时期,也认识到某些种类的人民——老人、寡妇、鳏夫、无子女者、严重疾病者、无力养活自己的穷人——需要救济。后汉时期至少给这些人发放过24次救济,通常是2—5蒲式耳(石)谷物。但是政府把这些人群看作经常需要对他们实行慷慨社会救济的穷人。更重要的是给予通常能自给自足、但受到天灾打击的农户的直接救济。在后汉第一个50年间,有记录可查的不能完全由地方处理的天灾只有一次,即公元46年的南阳地震。[47]但是,从公元76年流行牛瘟的时候起,几乎总是有某个地方需要中央政府救助。在随后的50年间,政府在应付每一次危机时显然是成功的。在进行评价时很少宽容或讲恭维话的刻薄的批评家王充(公元27—约100年)认为古代没有一位统治者的救济方案胜过年长资深的政治家第五伦(盛年期公元40—85年)在流行牛瘟时的救济方案。[48] 在和帝在位期间(公元88—106年)所作各种努力中可以看出政府保持农民独立性方案的大量困难。和帝在位期间发生的最严重的问题有公元92—93年和公元96—97年的蝗灾和旱灾,公元98年和100年的水灾,从公元100—103年西北和越南的一些地方性问题。[49]通常一出现灾情,就发布命令给损失收成40%或更多的任何人减免田赋或稻草税,对损失较少者也予以适当减免,如果情况恶化,则在郡府开仓直接救济,并给无法生活的人发放贷款。定期允许穷人(或者有时是穷人中的特殊集团)到国家土地上狩猎、捕鱼或采集食物而不获罪。那时华北地区,特别是黄河与长江之间仍然有大片森林以及许多河流、池塘和沼泽。当突然发生饥荒时,人民似乎很容易想到狩猎、捕鱼和采集,也许不管皇帝是不是允许。 政府有时试图实行新方法。公元94年一道诏令规定返回原籍的离乡者免除一年田赋和劳役。其间不管他们在什么地方,都由地方当局给予救济,如果他们从事小贩生意,他们也不被作为商人而征税。公元101年勾销贫苦农民欠下的食物债和种子债。三年后发布一道诏令:拥有田地、但因“粮罄”而无力自行耕种的贫苦农民,贷给他们种子和粮食。[50] 在和帝时,政府能够用这些不同方法应付突然沦为贫困的人民的灾难,因而使他们不发生叛乱,并使他们尽快回去从事生产劳动。整个说来,国家不贫穷,国库不空虚。曾经三次对所有人普遍减税,而不管是否需要。这些形形色色的灾害从来没有被描述为使地方上的全体居民家破人亡,也没有确凿饿死人的记载。事实上,和帝在位时期救济措施的记录或许可以被看成普遍繁荣的证据,因为政府有能力对国家边远地区的天灾受害者进行救济。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稳定。它取决于气候是否温和,政府的管理是否良好以及是否有牢靠的政府收入。如果广大农民集团贫困到只在好年成才能维持自己的生计而当收成不好时便成为国家的负担,国库便会迅速空虚。和帝统治以后出现了这样的情形。救济措施不大充分了,减税措施不大大方了。中央政府经常命令地方官员自行应付灾害,而又不供给他们应付灾害的手段。公元143年政府的收入如此锐减,以致它不得不减少官员的俸给、禁止酿酒和向王公与贵族借用一年的田赋。公元153年20个郡国遭受蝗灾,黄河泛滥;饿殍载道,据说饿死数十万人。政府简直无法应付这种灾害。地方当局奉命抚慰和救济饥民,但是他们没有得到进行救济所需要的粮食。公元155年报道发生大规模饥荒,中央政府命令地方当局向有存粮者征收30%的粮食,以提供救济。[51] 如果政府的救济计划踌躇不决,陷入贫困的农民会发生什么情形呢?许多农民,不论待在本地或移居某地,似乎使自己依附于大地主。崔寔在公元150年前后颇具同情地描写了这一过程。[52]根据当时的理解,他把小农的衰落和贫困化归因于想象中在往昔的黄金时代实行过的井田制的废除。废除井田制的结果使得少数人积累了大量财富,因此他们变成能够维持自己的武装侍从和仿效本国统治者的习俗。在天平的另一端。人们被迫为了金钱卖妻鬻子,因为这是活命的唯一办法。作为一种补救办法,崔寔建议把农民从他们无法生活的人烟稠密地区迁移到未开垦的肥沃地区去。 大地主的兴旺 尽管公元2世纪地方上出现了明显的灾难,以及流浪者、饥荒和骚乱日益频繁地发生,但是,整个说来农业似乎没有萧条。对于大地主来说,这似乎是兴旺时期。 富裕阶级的财富和舒适情形不仅见之于崔寔这类人士的叙述中;考古学也展现出这些情形。从将近前汉末期开始,墓葬的物品和装饰出现了新趋向。墓葬开始含有为显示富裕所必需的东西的模型或图画——各式各样的农庄,最好的是拥有狩猎场地的农庄。后汉比较精致的坟墓的墓室为砖砌或石砌,墓室的墙壁或拱顶具有装饰。有时石块上刻着浮雕;有时砖上有造型的浮雕花纹;有时砖的一面涂着胶泥和彩绘。描绘的情景包括历史和神话人物、神鸟和神兽、死者生平,在许多情况下,还有乡村生活景色。 山西平陆县发现的公元1世纪的一座坟墓,主室各面和拱顶最初有彩绘。这些彩绘中保留下来的图形包括丘陵、树木和鸟兽,还有一座巨大的、可能有防御设施的房屋。在一面墙壁上,一个农民正用两头牛拉的播种机播种,这个播种机就是汉代史料中经常提到的工具。农民近旁流着一条小溪或灌溉渠,并有一人(可能是监工)蹲在树下,手里拿着一根棍子,注视着这位劳动的人。[53] 现在内蒙古一座六室大墓葬保存了较详细的图画,这座墓葬属于公元2世纪末叶一位在该地担任县令和当军官的人物。墓内有50余幅绘画,其中许多都有标记。正面墓室描绘了墓主担任公职生涯中最荣耀的事:他的多次擢升和庆贺擢升的行列。然后沿着位于中心轴上的走廊两侧往下是他担任官职生涯的其他场面:仓库、他治理的城市的布局和少数特殊事情。中心墓室主要叙述他生活的另一面,他作为有修养的绅士的作用:他跟老师们学习,他熟悉过去的伟人和当代的神话,他调动玩杂耍的人、乐师、舞师和在场的大批随员举行盛宴。附属这间中心墓室的是一间小小的附属房间,里间画着炊事活动图,在某种意义上表示为盛宴准备食物。远离出口处的后面那间墓室显示出墓主的比较属于私生活的方面:他的庄园和他在家里的生活。庄园图展现出丘陵、森林、一座大宅院、水井、车棚、一个打谷场、牛栏、羊栏和猪栏、马厩,还有几只小鸡在附近走动。人们在从事各种工作,有的在采桑叶,有的在耕田,有的在菜地里锄草。在两个侧面墓室为耕耘图和在大牧场上的马、牛、羊放牧图。[54] 农庄对于总的幸福的重要性也可以在许多墓葬的陶制模型上看出来,例如据信为弘农杨家大官们修建的、考订其年代为后汉末期的四座墓葬。墓葬中至少有四个陶罐上的铭文祈求死者未来幸福,并且提到每年2000万铜钱田赋的收入。[55]还值得注意的是农庄及其必需品在随葬品中所占的分量。在工笔画中总共有11口井、两间厨房、一个瞭望塔、4间仓库、3间磨坊、5间猪圈、一间羊栏和4只羊,还有两件陶制猪和两件石制猪、6只鸡和4只狗。 从大墓葬几乎普遍采用的这类模型来看,农庄被广泛认为是利益和享受的源泉。在文学史料中偶然见到这种观点。张衡(公元78—139年)作赋,赞美他的故乡、后汉皇室“老家”南阳的繁荣景象。他描绘了南阳的地理形势和自然资源,山上的种种树木、鸟兽,池塘与河流中的鱼类,冬季和夏季出产各种作物的可灌溉的稻田、果园、园圃和庄稼地。[56]仲长统(约公元180—220年)表示他实在喜欢乡村绅士的恬静生活: 使君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匝,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舟车足以代步涉之艰,使令足以息四体之役。养亲有兼珍之膳,妻孥无苦身之劳。[57] 虽然人们在农庄享乐,但是他们没有人留下关于农庄具体布局的详细描述。《后汉书》保留了关于重要政治人物土地财产规模的少量资料。光武帝某些亲属在南阳拥有大庄园。家中无人做官的樊準(盛年期约公元前20—公元20年)拥有300顷土地(3400英亩);其祖先拥有700顷土地(8000英亩)的阴识在内战中能够调动1000多人去打仗。后来到公元1世纪,有一个王除自己的封地以外,还搜刮了800顷(9000英亩)土地。郑太(盛年期公元170—190年)拥有400顷(4500英亩)土地,他利用土地上的大部分收入豢养他的追随者。[58]但是根据公元144年的数字,每一户平均拥有的耕地推测在65亩和70亩(7或8英亩)之间。[59]拥有的土地比平均数多10倍或6顷(约70英亩)的人也许可以被认为是地方上的财主,拥有的土地多50倍或60倍像郑太那样的人,则是大富豪。 关于地产的组织,墓葬里的图画描绘出连绵不断的地段的景象,但不宜作出结论说,这必然是常见的制度,因为必须考虑到某种程度上的艺术夸张。在新的土地待开垦或待开发的人烟稀少的地区,成片的连绵不断的土地是常见现象。但是全体男性继承人分割遗产的过程导致所有土地财产继续不断的分割,经过几代人之后,未必能保持成片地段。农村豪右经常和兼并土地的过程发生联系;富人用这种办法兼并穷人的土地,他们或者通过购买或债务抵押的合法手段,或者采取恃强凌弱的伎俩。[60]农村豪右被描写成迅速兼并只要兴修水利工程便有利可图的土地,或者兼并森林或沼泽地带,其中大部分也许和他们原先的占有地并不邻接。但是,同时也没有理由设想存在着明、清两代特有的非常不相邻的地块模式。[61] 后汉社会评论家没有专门费神评述大土地占有者的身份本身。像前汉时期他们的先辈一样,他们关心的是地主占有种地人的权力。如上所述,崔寔在这种制度中看出了对于人身的羞辱。在仲长统看来,政治的含义同样是令人忧虑的。富人的权力比官员大,尽管他们没有官衔,他们能够驱使上千户人家干活。[62] 崔寔和仲长统叙述的卑贱劳动者可能是雇佣劳动者或佃户,他们或者付给地主固定的地租,或者付给收成的份额。在各个地区之间,甚至在个别地主之间必然存在着颇大的差别。分成制是一种相当普遍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民用其收成的一半到2/3作交换,以换取土地,也许还有工具、牛和房屋。这就是政府在把佃户安置在国家土地上的时候所采用的制度。没有什么迹象证明后汉有奴隶从事农业劳动,或者证明对佃户有法律约束。由于有剩余的强壮农民,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役使那些认为离去以后便能改善自己处境的农民为地主效劳。[63]但是债务常常限制了佃户离去的能力。 况且,愿意耕种别人的土地习惯上似乎意味着接受与主人家中年幼家庭成员相类似的社会地位;一个人得到帮助和保护,但是他被指望要服从、忠诚和准备在各种威胁面前共同劳动。在中小田庄中,家长可能充当监督者,他的儿子帮助干农活,他的妻子和女儿同女仆一道从事丝绸生产。崔寔的著作探讨过这种制度,他只让他的儿子们在农活的间歇期进行学习。[64] 社会史 地方上的社会组织 从各种观点研究汉代社会的学者们觉察到了村社组织中的重大变化。在帝国以前时期,相对封闭的、往往以大姓为基础的、社会和经济相似的、其成员协力从事农业和其他基本生计的村社被认为是地方组织的普遍形式。从董仲舒到崔寔和仲长统的汉代文人都具有这种意见。在前汉以前开始的经济和政治发展过程被认为把这种村社破坏了。某些现代学者认为货币经济造成了使原始的、以大姓为基础的地方村社瓦解的阶级差异。另一些学者认为村社的封闭领域是被沟通各个村社界限的集团强行打开的;这些集团包括商人、难民、漂泊的劳动者以及同上层社会有联系的豪门。在某些历史学家看来,这可以被看做是一个完全消极的过程,是农村的休戚相关与平等被经济与社会剥削代替的过程。在另一些历史学家看来,这似乎是由于经济进步力量和帝国的政治一体化造成的一种即使不是积极的、也是不明显的发展过程。[65] 鉴于汉代中国在地理上的巨大差异,旧方式变化速度的不同是不足奇怪的。在商业和政治发展最巨大的地区,在人烟稠密的大平原和主要交通干线附近,似乎存在着高度的迁移率,劳动者到处流动以寻找工作,商人和官员带来了最新的想法、技术和产品。因为农民能够依赖政府来保持良好的道路、稳定的货币、法律和秩序,甚至救济计划,故他们能够种植商品作物,挤进商界和成为工匠或工资劳动者。 尽管有这些社会变化,但以血缘为基础的地方集团(豪门大族)在整个汉代似乎仍然是普遍的和有势力的。当这些血缘集团制造麻烦时,史书上常常提到它们。一个例子是北海国的公孙大姓。后汉王朝的奠基者光武帝在位时期(公元25—57年),公孙丹被任命为北海国相。不久,他指使他的儿子杀死一名过路人,把尸体作为他新住宅奠基的祭品。当太守处决他们父子二人时,公孙丹的三十几位亲属和追随者武力闯进相府,寻求报复。[66] 大多数豪门大族在地方上不如公孙大姓那样有势力,因此,给政府制造的麻烦要少一些。在公元160年的一件石刻上发现了关于这类地方血缘集团的罕见的材料,段光在该石刻中叙述道,当他到公元前6世纪楚国大官孙叔敖故乡去任职时,他梦见孙叔敖。段光极为惶恐不安,于是立庙祭祀孙叔敖,并寻找孙叔的后嗣来主持祭祀事宜。他发现该地有三个孙叔血缘集团(宗),每个集团都以其聚居地来称呼。每个集团都无人受过教育。他们的传说是,孙叔敖有一个后人在前汉任太守。他的儿孙都在地方上担任下级官吏。后来,在前汉最后10年间,这个家族遭到土匪杀戮,只留下三个不满10岁的男性同辈人,他们都无力受教育。现在的几个血缘集团是这三个男孩的后裔,从那时以来,他们的成员务农为业,无人读书了。[67] 但是,有效力的、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在汉代早期就破坏了地方上的和血缘的团结关系,到公元2世纪,政府不再决定地方社会的主要发展方向。公元140年以后,政府逐渐丧失了提供救济的能力;随后丧失了维持特定地区秩序的能力;最后完全丧失维持秩序的能力。旧的大姓组织中相对地说未受秦、汉国家实行的社会变革影响的那些村庄和村社往往能照旧延续下来,除非它们位于被严重战乱破坏的地区,除非当地人民因而被迫加强了自卫的能力。农村社会比较发达的部分受到更为严重的危害。因为不能把在以前诸世纪中已被破坏的旧的血缘纽带和地方村社重新建立起来,故必须找到共同保护的新形式。 在公元184年爆发内战以后,[68]地方宗教团体的势力已十分明显了。大概在公元1世纪50年代开始,在人烟稠密和有相当数量离乡者的华北地区出现了若干宗教团体。这些团体强调诚信和忏悔。它们提出以诚意治病和不久将天下“太平”的希望,人人像一家人一样。在东部平原,太平道的信徒在宗教统治集团领导下掀起一场组织得很好的叛乱,杀死了他们能够找到的所有地方官员。正规军很快打败了他们。[69] 在远离政权中心的西部,另外一些宗教团体进行自卫,以防发生当时最厉害的暴力行为,它们甚至为难民提供避难所。五斗米道的领袖张鲁成为2世纪80年代至公元215年巴郡和汉中郡(陕西南部和四川北部)的实际统治者。他通过起义队伍统治集团中的宗教官员治理这片地区。他按照政府驿站的模式设立义舍,但义舍对所有的人开放,并供给谷物和肉食。希望过路人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如果他们拿多了,鬼道会使他们生病。曹操得知张鲁的势力以后,于公元215年打败了他,曹操称他是善良人,并授予他和他的五个儿子以封地。[70] 在不太发达的华南地区,农民们没有如此频繁地加入宗教团体,也许是因为村社组织仍然强有力和构成了自卫的适宜基础。[71]同时,到后汉末年,一位到豫章(在江西)任职的官吏报告,政府官吏在那里遇到了棘手工作: 鄱阳民帅别立宗部,阻兵守界,不受华子鱼所遣长吏,言“我已别立郡,须汉遣真太守来,当迎之耳”。[72] 平定这帮大姓(史称“大姓匪帮”)是汉末10年间孙氏家族力图巩固南部控制的重大任务。 这个时期出现的地方组织的另一种普通形式不是由农民及其宗教或血缘关系的领袖所组成的集团,而是由地方豪强及其党羽所组成的集团。这些人常常包括亲属,但是这些集团似乎不是像大姓一样组织起来的。当公元184年以后爆发全面内战时,人人在全国各地开始招募党羽,组织联盟和建立私人军队。另一些人则率领人民进山寻找避难所。这些人中有许多人一开始未必招募军队,因为他们已经掌握了大量“客兵”、“部队”、“家兵”或亲属。 在某些场合,这些党羽是某人的佃户和劳动者;在另一些场合,他们似乎是自愿参加自卫团体的人,这些自卫团体是前一代建立起来的,用以对付法律和秩序横遭破坏和时不时的农民暴动。[73]在四川,当声称与黄巾有联系的当地造反者打败官府时,一个下级官吏调动数百名家兵,然后又招募千余名其他人员,终于赶走造反者。一个参加孙策(公元175—200年)部队的人,在起义以后不久带去100名“私客”。另一位加入刘表(死于公元208年)部队的人,带去了他长兄早先从农村招募来的几百名“部曲”。[74] 正史反映了关于这些地方领袖和他们掌握的实力的两种观点。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因集合忠实信徒,并用信徒公正、有效和宽厚地治理地方,而赢得同时代人的尊敬。[75]如果这些人平定暴动,他们便被当成英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他们被认为是对于朝廷命官有效控制的威胁,因为可能妨碍命官行使正常职务:维护法律和秩序或征募应该服役的人。[76] 虽然这些豪强和扈从的社团与在王莽统治的衰微年代出现的社团之间有类似之处,但必须指出两点重要区别。首先是数量上的区别:在后汉末期,甚至在国内不是很重要的人物也被描述成不只拥有几十名,而是拥有成百成千名经常依附的部曲。第二,在较早的时候,需要自卫的时间比较短,在国内大部分地区不超过10年。相比之下,在公元2世纪40—50年代一旦开始经常发生叛乱,直到隋、唐才恢复标志汉代鼎盛时期的政治、行政和经济一体化的水平;在缺乏有效的国家控制的情况下,建立在必须互相保卫和互相援助基础上的社会组织的形式成为这个时期比较持久的特征。 社会层次 有两种标准用来表示后汉“上层阶级”的特征,一种标准是以汉代社会荣誉的范畴为根据,特别是以有教养绅士(士)的身份为根据,另一种标准是以经济或政治力量为根据。在传统上,中国史学家采用“士”这个字眼表示社会中坚分子,但是,现代大多数社会和经济史学家回避这个字眼,其理由是,这个概念不大符合实际,它含有一种成问题的道德高尚的意思。他们不采用这一术语,而采用“豪族”这一术语来表示作为一个社会集团的地方上的地主和其他有势力人物。[77]每一种区分特权阶层或统治阶层的方法都有其优点,但是不要把不同的标准混淆起来,因为不是所有被公认为士的人都可被归入有势力地主这一类。在这里,“上层阶级”这个术语表示自认为“士”和被别人承认为“士”的那些人。 社会层次在后汉期间逐渐发生了变化。在社会的底层,最重要的发展是在大庄园的发展方面和地方社会的重新改组方面已经讨论过的那些变化。这就是说,许多以前独立的平民由于经济困难或必须寻求保护而被迫成为依附的佃户或部曲。在他们自己的头脑中和在别人的头脑中,这样一个步骤招致社会地位的丧失。 社会的较高层次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方面,社会上迅速向显赫和权力的最高地位升迁的机会似乎已经减少了。另一方面,地方上的社会名流不断加入全国性的上层阶级(即有教养的绅士或“士”),因此,实际上上层阶级显著壮大。这样,太学中有抱负的门生倒是可能正确地感觉到他们没有多少升迁的机会来成为一名大臣或高级从政者,这种在机遇上的减少只部分地归因于体制上更加僵化,也归因于自认为是高级官职潜在候补者的人数增加了。 有教养绅士即“士”的概念是后汉关于身份观念的基本概念。起码从孔子时代起,“士”这个字被用来表示在德行上和文化上证明有资格担任国家官吏的那些人。这些人包括教师、赋闲绅士和官吏。在广大的绅士集团里面存在着几个公认的等级,这些等级是以对于某些传统的精通程度、某些有价值的职业和领导权限来标志的。在后汉初年,桓谭(公元前43—公元28年)对于上层阶级内的等级制度作了简明的描述,而区分出五个等级。 乡村的士以其关怀和忙于家族事务而著称;县治一级的士精通文学;郡一级的士忠于其上级,是正派的行政官;中央政府一级的士是心胸宽大和有才能的学者。在所有这些士之上是国士,这是一些其才能远远胜过平民的人物,他们思想丰富,具有远见卓识,他们能规划天下大事,并取得巨大成就。[78]可见,按照桓谭的分析,士的地位取决于道德品质、文学专业才能、聪明和才智,而他似乎认为那些拥有这些特质的人将获得适当的官职。 桓谭认为“士”必须具备的所有这些特质实际上是主观的。因此,承认为“士”的条件取决于孝顺、忠诚、豁达和有才能这些术语所具有的意义。哲学著作在赋予这些术语的意义方面起了某种作用,但是,后汉期间“笃行传”的流行形成了塑造人们理解这些特性的另一种也许更为重要的方法。这些是个别人物的传记,他们之所以被人们铭记在心,不是因为他们对国家的政治或理性生活的贡献,而是因为他们是高尚品格的典范。把他们的经历和行为记录下来,便为当时绅士面临的挑战和互不相容的要求提供了戏剧创作的材料,从而创造出可以用来解释他们社会与政治状况的形象和隐喻。应劭(约公元204年逝世)在其《风俗通义》中讨论了在他的同时代人中流传的许多传记性的逸事,通常是为了批判他认为的关于他们正当行为的那些传闻。在若干情况下,他记录的逸事出现在《后汉书》的“笃行传”中。[79] 笃行的一个可信赖的例子是《后汉书》中的王丹传。王丹是一个典型“乡绅”。他处于向后汉的转变时期,继承了一大笔财产,但他住在老家,利用他的大部分财产救助穷苦人。每年在农忙季节,他带着酒肉到田间去奖励勤勉的农夫和责备懒汉。据报道,在他的影响下,全村富了起来。他也使一些家族重聚,并立下了丧葬的规矩。在内战期间(约公元24年),他带领男亲属给军队捐赠了两千蒲式耳(斛)粮食。[80] 王丹的“言行”有助于确立地方上家长式领导权的意义。另一种笃行表现了孝顺、忠心和诚实的有关美德。乐恢生活在公元1世纪下半叶。当他的父亲——一名下级县吏——由于某种罪过听候处决时,当时年仅11岁的乐恢一直站在大门口等候着,他终于感动县令给予赦免。后来,当乐恢在一位老师那里求学而这位老师被拘捕时,他为老师辩护。当他为之效命的太守被处决后,他是敢于担负起殡葬事务的唯一的下级官吏。当他担任郡的书佐,为郡府主选人员时,他从不徇私,他甚至选诽谤他的某人之子为“孝廉”。乐恢最后任职中央政府,但他不眷恋权位,而回到他的本村。当窦宪的势力十分巨大时,他服毒自杀,数百名弟子为他送葬。[81] 对于社会结构的批判 当知识分子对于后汉的社会制度发出怨言时,他们并不反对桓谭规划的社会模式。他们反对的只是这种理想制度未能实现。具有伟大天才和伟大品格的人物不能厕身于高级政界;庸碌之辈反而有很大势力。另一种怨言是,在鉴定一些人——特别是出身名门或富有的人——时,要照顾到与德才无关的因素。王充(公元27—约100年)和王符(约公元90—165年)两人对这些问题作了详细阐述。 王充来自东南会稽,其曾祖是地主,祖父是商人。据王充记载,他们也是地方上一霸,这个传统被王充的父亲和叔伯继承下来了,结果是家里两次搬家,以逃避他家的仇人。王充6岁时他父亲开始教他念书,8岁时把他送入有100多名其他男学生的学校。王充在其随笔的一处振振有词地问道,是不是他的祖先没有得到学术或文学成就的名声使他不能获得这种成就。王充在回答中辩论道,真正的卓越人物是靠个人,而不是以出身名门的身份出现的。但是,他的许多同时代人显然不同意这种看法。[82](他依靠在洛阳书肆上阅读书本的办法,解决了他家里没有书本的问题。)[83] 王充的《论衡》有三篇论述儒生和文吏的相对价值的问题。[84]在桓谭的体系中,确定荣誉的是道德品质和知识才能;官阶只是相应的伴随物。可是根据王充的说法,大多数人只尊重官员的地位;他们称赞有能力、但读书不多的文吏,瞧不起没有做官的儒生,认为他们没有经验和不中用。王充关于典型官吏的描绘显然是讽刺性的: 文吏幼则笔墨,手习而行,无篇章之诵,不闻仁义之语;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勉赴权利,考事则受赂,临民则采渔,处右则弄权,幸上则卖将;一旦在位,鲜冠利剑,一岁典职,田宅并兼,性非皆恶,所习为者,违圣教也。[85] 在王充看来,受过圣教熏陶的人应该比这样的官员受到更多的尊重。 四五十年后,王符同样愤愤不平。虽然这些道德家经常称赞贫穷而正直的学者,但是王符认为缺乏钱财妨碍地位的提高。他指出了对于贫困的普遍偏见和人们把他们一切行为误解为损人利己的方式:如果他们不来访问,便认为他们傲慢;如果他们来了好几次,人们便以为他们是来讨一顿饭吃的。他也抨击了当时所有人渴望公职而需要与有钱有势的人物建立良好关系的现象;他抱怨说,这种情形的结果是,正直的学者过退隐生活,狡猾之徒则由于他们的关系网而赢得了对他们成就的巨大褒奖。[86]王符在另一篇短论中写道:“今观俗士之论也,以族举德,以位命贤。”在他看来,这是不能容忍的: 论若必以族,是丹宜禅而舜宜诛。……人之善恶,不必世族。[87] 社会变动性 从《后汉书》中可以看出,王充和王符关于希望上升到取得全国权力与功名的人物面临种种困难的怨言有许多可信之处。正史使人感觉到大多数获得功名的人出身于在地方上已定居数代之久的名门望族,许多家庭已经有人为官。如表17所表明,在252位正式立传(或者因政治成就闻名而集体立传)的人物中,1/3以上是官员的儿子或孙子。除此以外,总人数中几乎有1/5出身于这样或那样被描写为显赫的名门,通常所用的词汇如:“郡县大姓”,或“世代为官”的名门。在大多数其他传记中,没有记载人物背景;只在少数场合,个别人物似乎出身于社会地位显然低下的家庭,或者出身于非常贫苦的家庭,以致必须干活才能求学。甚至在120篇因学识、品德、文学才华或独到的思想而被称赞的人物的简短笃行传中,只有5篇似乎是上升到社会上层的真实范例。[88]在这批人中和在政治上活跃的集团中,其他一些人物被描写为穷人,特别是贫穷的孤儿,但这种贫穷常常只意味着他们必须耕种自己的田地,或者必须替别人干活,指出这一点是因为这证实了他的非凡的决心。 表17 《后汉书》中臣民列传的家庭背景 《后汉书》描写了一些异常长期地处于显赫地位或社会地位异常迅速上升的少数实例。吴汉(死于公元44年)出身于贫苦家庭,在县里的下级职位上开始其政治生涯,但是在王莽统治末期,他受到了重视,升任掌管军事的高级职务和享有显贵称号。第五伦(盛年期公元40—85年),后汉一位非常受尊敬的富有资历的政治家,出身于前汉非常显赫的家庭,这个家庭在汉朝初年被迫迁往长安,作为削弱其权力的一种方法。他最亲近的亲属似乎并不显眼,他因组织抵抗一次暴乱而开始受到官方重视,此后,他当了一名县吏。当他觉得一事无成时,他弃官经商。后来他在长安当官,从此发迹。[89] 尽管有这些例外情况,但是不能指望出身比较低微的人在其一生中能够爬上高级职位。公元1世纪末,虞经(他在故乡郡县任狱吏达60年)希望他的子孙升任重要高位,这被认为是离奇的奢望。据报道,虞经说于定国的父亲是县里一名书佐,他却擢升为丞相,因此虞经自己的子孙可以升任大臣高位。这个故事可能载入《后汉书》,因为虞经的孙子虞诩确实擢升到掌管尚书之职。[90] 长期显赫的实例在历史上多得很。文学家和历史学家应劭(约死于公元204年)出生于已经有六代人为尊贵官员的名门。羊续(公元142—189年)的七代祖先中有太守、大臣或都尉。孔昱(盛年期165年)家族在七代人中产生了53位大臣和太守、7位侯爵。[91]此外,在后汉时期,门第似乎被公认为担任某些职务的法律根据。从公元86—196年这110年中,在三公中起码有一位是羊家或袁家成员的时期有46年。在较低的水平上,在整个后汉期间,一个因有法律专家而闻名的家族(颍川郭家)产生了七名廷尉和其他许多法官。[92] 《后汉书》也揭示出,如王符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想要在社会上和政治上崛起的强烈愿望是那些已经可能厕身于最高社会和政治集团的人们的共同现象。保存了关于一些人的逸事,他们经过了漫长的路程才获得了孝顺或谨守成规的名声,为的是要取得“孝廉”的美名和厕身于正规的文职机关。那种熟谙大人物的生活,但对于功名仍然感到淡漠的罕见的人物,被人们敬畏地几乎视为超人。 地方精英 后汉王朝的上层阶级被限定包括这些人:他们认为自己是有教养的绅士,他们至少受过起码的教育,他们熟悉行为规矩。在社会学上,这个上层阶级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以他们活动的地域为根据。某些家族世世代代产生郡县的下级官吏;某些家族世世代代产生省级官吏;另外一些家族世世代代活跃于京城和在中央政府任职。但是,这些活动等级之间的区分并不严格,那些有才华或有野心的人物很容易越过这些界限。 但是给地方精英——仅仅活跃于郡县等级的上层阶级中的那一部分人——作出适当的描述是困难的,因为使历史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感兴趣的地方权力结构与地方精英非常之少。所以,大量后汉史料对于这类人只提供了非常不完全的看法。地方实力派人物引起了那些面向中央的人们的注意,通常是因为他们滥用他们在地方上的权力,干扰太守或县令收税或维护秩序的工作。尽管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地方精英是唯一重要的行使权力的人物,但是关于这些人物在他们村社中所起的作用则说得很少。 幸而保存下来的后汉数百件石刻铭文,提供了关于地方社会的比较详细的看法。这些铭文是为地方而书写的,为的是把对于特殊团体、村社或家族的有意义的事件或功绩记录下来。[93]其中有许多是县绅为了纪念调任别处的卓越的县令或者是为了纪念寺庙或桥梁的建筑而书写的。这些县级碑铭中有11件刻着发起人名单。例如,为纪念酸枣县令刘熊(公元2世纪)而立的石碑刻有一长串捐献者名单,按照这个次序排列:4名退隐的正规官员,32名退隐的州郡级官员,25名县级官员(这位县令以前的下级官员),15名荣誉县级官员,55名赋闲绅士和43名门生。[94] 如同别的名单一样,这个名单上的捐献者大多数是在职或退隐的下级职员和“赋闲绅士”。虽然几乎没有一人因身为地方绅士或下级官吏的功绩而有资格在《后汉书》立传,但是某些著名人物有喜欢这种生活的亲属。马援(后汉第一代著名将领)的从弟喜欢这种绅士的简朴生活;他“但取衣食裁足,乘下泽车,御款段马,为郡掾吏,守坟墓,乡里称善人,斯可矣”。公元2世纪后期,著名的袁氏三兄弟和两位元老的侄儿宁愿超脱于京城政界之外,分别选择了隐居的乡绅、学者和郡治下级官员的生活。[95] 从铭文看出,许多人以在自己的地盘上当地方绅士或下级官员而感到自豪,渴望关于他们的成就和功绩的记录能够保存下来。不过,他们也遵守内部等级制度。在大多数碑铭中,下级官员不仅使自己与他们上面的正式官员以及他们下面的赋闲绅士区别开来,而且把他们自己分成两个等级,在太守或刺史下面供职的那些人为一级,在县令下面供职的那些人为一级。这种区别看来很重要。郡里的下级官员处于直通中央政府的阶梯的最低一级上,县里的下级官员没有这种地位。 在《后汉书》中立传的许多人及其墓志铭保存下来的大部分人都是作为郡里的下级官员开始发迹的。铭文往往列举了依次担任的所有职务。例如,武荣(约死于公元168年)在完成学业以后,在省里当书佐;然后他在郡里任曹史、主簿、督邮、五官掾和担任功曹的守从事,最后在36岁时被举荐为“孝廉”。[96]此外,在同一家族中,某些人可能顶多不过高升到郡里或州里的下级官员,而其他人则可能成为正式官员。 下级县吏常常从下层社会选拔。碑铭没有提供那些在县里的下级职位上任职(或公认任职)的人们然后擢升到较高职位的例子;也没有在郡里当下级官吏或正式官吏的人们承认他们的父亲或祖父是下级县吏的例子。《后汉书》在叙述这样一些实例时,通常也包括一些不常见的情况。下级县吏擢升的最平常的原因是在他管辖的地区遭到进攻时他显示出军事才能。大多数这样的例子发生在这个王朝的初年或末年,当时战事频繁,非常需要有能力的官员。 如果军事才能不是一种因素,个人的抱负则起显著的作用。一个适当的例子是著名学者郑玄(公元127—200年),他年轻时曾任下级县吏。在他父亲眼里,这个职务是非常合适的,而认为郑玄对于学业的爱好是不足取的。但是他父亲的反对未能阻止郑玄在学术上的抱负,他终于放弃这个职务,到京城继续求学。[97]因此,如果从地方精英(而不是像王符和王充那样的文人)的角度来观察社会地位的变动,决定性的步骤是到县外去发迹。对于想一生留在家乡的人来说,县里的职位是令人满意的;对于想厕身于较高集团的人来说,最好是到郡里寻求一个下级职务,或者甚至到京城去完成学业和碰上重要人物。 我们的全部史料显示出亲属关系在地方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如上所述,《后汉书》提到了郡县大姓或名门。以慷慨行为和受人尊敬而闻名的人物反复被描述为给他们本地亲属赠送财物。但是,通常从《后汉书》看不出是不是地方上的整个亲属集团都属于地方精英,或者他们只有少数人是精英,其他人则是普通平民。石刻显示出,在许多场合大批同姓或同宗人积极参加县里的事务。在关于钟姓亲属修缮神话中的贤明尧帝及其母亲庙宇的工作的两份记录中发现了最明显的例证。[98] 城阳钟家无人在《后汉书》立传,但是在公元2世纪中叶,钟家有一位退隐大臣,他组织钟家的“贫富”亲属参加这些事业。进行捐献的有4名正规官员、6名州级和郡级下级官员、19名下级县吏和一名青年。因此,钟家可能有许多贫穷亲属,他们只能捐献劳动力,但是至少有29名成年男人拥有某种官员身份;不过其中2/3是县级官员,他们在县里可能是靠勤勉获得职位。 民用铭文很少详细说明人们之间的亲属关系,但是,往往有那么多同姓人,以致能够合理地推断出某种亲属关系。例如,在作为对一位被调职县令表示敬意于公元186年建立的碑刻发起人而列举的41人中,有26人姓韦,12人姓范。[99]这样的县级工程发起人名单总共有11份,而且除了其中两份外,至少有一个家族的姓经常出现;在其中四份中,有一个家族的姓占这些名单中的姓的20%以上。在有100多个姓的三份名单中,每份名单都证明几家名门以及同一姓的官员、下级官员和非官员同住一地。例如,为对一位县令表示敬意而于公元185年建立的一块碑刻的157名发起人中,24人姓李,14人姓苏,13人姓尹。[100]表18的数字表明四个地方亲属集团中存在着官员、下级官吏和没有官职的人。[101] 表18 县里发起人名单上推测为亲属的官员地位 资料来源:《隶释》卷二,第14—21页;卷五,第15—22页;卷九,第12—18页。 上层阶级中庇护人一被保护人的关系 后汉上层阶级的社会生活有许多染上了庇护人—被保护人的关系色彩,这种关系使人们从等级上发生上级和下级的关系。被保护人有两种主要类型。[102]“以前的部属”阶级总是产生由别人指定或推荐职务的人。中央政府的少数高级官员在其衙门拥有大量职位,他们可以自行挑选人员来担任这些职务。太守、刺史和县令也可以委派数十名下级职员。特别是太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正是他举荐地方人士为“孝廉”,因而能够和日后在官僚机构中也许会高升的人们建立恩惠关系。第二类被保护人称为“门生”。在理论上,这些人蒙受庇护人的恩惠,因为他们接受了他的教诲。庇护人可能是真正的恩师,但是正式官员也收授门生——被保护人,门生投奔他们,不是为了获得教诲,而是寻求帮助和庇护。 公元2世纪期间,保护人和被保护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日益巨大的政治意义。这种发展也许是私人关系和惯例获得巨大重要性,而官方的和公共的关系则被认为不大重要这样一种普遍趋势的一个方面。这一过程也许同这种新情况有关系:孝顺和公共责任感的美德已被列为人的价值的尺度。正像指望一个人始终忠于他的亲属和他的邻人一样,他也应该铭记他以前的恩师和长辈。 特别在公元89年以后,因外戚上升到执掌大权而出现的政治生活的变化,使得保护关系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外戚大将军掌握的权力主要在于他们能够操纵对于数百名官员的任命。即使外戚的某些大将军也真心诚意试图招募一些受尊敬的人物,但是,人们仍有理由怀疑他们任命的人物,所以,一旦他们的外戚保护人垮台,他们通常被赶出官府。随着2世纪40年代梁家权力的巩固,许多官员和知识界的领袖人物开始相信政治上的决定不会对他们有利。由于试图找到种种办法来使人们觉得他们更拥有势力,他们开始强化他们自己的保护人—被保护人的关系。这最初表现在太学中,太学的门生在少数活跃的宗师领导下,开始对官员的虐待提出抗议。 随着保护人—被保护人关系的重要性越来越大,结果出现为了获得渴望成为被保护人的人们的竞争。据徐榦(公元171—218年)记载,大臣、太傅、刺史和各郡太守不注意朝廷事务,而专心致志于他们的“宾客”。[103]足以在《后汉书》立传的重要人物在其经历中几乎都曾谢绝本地郡的职位或京城高级官员的举荐。这不是说获得这样的职位是不光彩的事情。倒不如说,人们希望担任和选择愿意接受的职务,并且在自愿的基础上和自己的上级保持关系。 任何被保护人所承担的一个义务就是在保护人去世时必须去吊孝,并且尽可能参加葬礼。被保护人后来还常常捐款立石碑。为公元161年去世的蓟州刺史立的石碑列举了193位“门生”,他们都来自他的管辖区域。泰山都尉孔宙(公元104—164年)的石碑是10个不同郡的43位门生——被保护人立的;4位部属来自他以前任职的地区;4位部属来自他的泰山衙门;10位门生来自八个郡,也许他们是真正的门生;一人是“以前的平民”。资深政治家刘宽(公元120—185年)的石碑列举了遍布华北华中各地的300多位门生——被保护人的名字,其中96位是当时在职官员,包括35位县令和11位太守。另一块单独的石碑列举了他“以前部属”的名单,这块石碑刻着从高官以下的50余人的名字。[104] 我们可以从这些名单上看出关系网形成的途径。绅士们可以自行依附于他们本地或邻近地区的任何地方官吏,而成为他们的门生——被保护人或成为他们的下级官吏。这些地方官吏依次不仅同他们的上司具有公务的和私人的关系,而且也同其他正式官员、特别同他们以前的上司或保护人保持私人关系,而其中的某些上司或保护人依次又可能同朝廷里的重要人物有联系。在为高级官员或著名宗师送葬时,可能有数千名被保护人聚集在一起,以增强他们彼此之间的联系。在保护人和被保护人的狂热关系达到极点时,人们甚至可能为只担任过他们几天太守的某人的母亲披麻戴孝。[105] 上层阶级增强的凝聚力和自觉性 汉代在中国历史上的主要贡献之一是自认为绅士(士)的人群扩大了。地方精英分子开始认为自己是有教养的士,即使学识平庸之辈也是如此。尽管他们在地理上彼此分隔和他们的大部分活动集中于本地,他们仍然不仅从共同集体的角度来看待自己,而且也认为自己是全国的文化、学术和政治事务的参加者,即使是非常间接的参加者。[106]在随后诸世纪中,“士”的上层阶级的力量和凝聚力被证明比起作为中国文明一体化基础的政治或经济的中央集权更为持久。 为了对地方精英分子表示尊敬而立的石刻碑文证明,绅士的理想扩大了。这时碑文表明地方精英分子共同具有表现在《笃行传》中的价值观——孝顺、敬服和淡于名利。当然,碑文并不表明人们实践了有教养绅士的所有这些美德,但是碑文确实表明人们共同具有一个绅士应该如何立言行事的自觉性。一个恰当的例子是182年的一块殡葬石刻,这件石刻看来是一个主要部属亲自撰写的。[107] 〔孔君〕年轻时学习过《礼经》。他遭逢人相食的普遍苦难时期,他构筑一小茅屋,因采集野菜赡养双亲而消瘦。他厚道、仁慈、直爽、朴素和忠诚,所有这些美德都是他的一种天性,没有一件是他后天学到的。〔后来〕他境况稍佳,他想起他的祖母……他为祖母重作棺材,建一庙宇,在庙旁种植扁柏……他的幼弟品德善良,但不谙世务。〔孔君〕把幼弟请来和他住在一起四十余年。甚至自己借钱用时,他对弟弟却慷慨大方……他的美名四扬,县里请他当主簿,后又到功曹任职……[108] 可见,历代祖先无人做官、自己只当过下级县吏的人有权要求获得荣誉,因为他屡次尽孝道和为人慷慨大方。 地方精英往往以他们中间有一位具有这些特质的人物而公然自豪。南阳有58人全都是以前的下级官吏或赋闲绅士,他们捐资为当地一位学者或教师娄寿(公元97—174年)立碑。娄寿的祖父是正式官吏,但他的父亲却过着“安于贫困”的生活。娄寿本人被描述为好学,是一位善于与人相处而始终受人尊敬的热心人。他欣赏隐士生活和山间的雾霭,不巴结权势人物。他拒绝了郡县的所有邀请,不为高官厚禄的念头所动心。[109] 教育无疑是扩大有教养绅士理想的重要方法。一些正直的官员常常被描写为鼓励地方人民养成高尚的行为和学识的人。例如,何敞在任太守时,试图使该地的下级官员变成绅士。他不囿于严密的法律观点,而是按照《春秋》的原则判决诉讼案件。在他的影响下,那些离乡背井的人们都回家去侍奉双亲,或者了却丧葬事宜。两百余人散发部分家财。有趣的是,何敞不是把文化送到国家的边远地区,而是带到中原的一个贫瘠之地,即汝南。 其他官员非常强调熟读经书。将近汉末之际,当令狐邵任弘农太守时,该地没有一人熟悉经书(尽管近来有人试图宣扬例如公元175年的熹平石经)。因此,他征求一位下级官员到临近郡的一位老师那里去学习,当他获得基本知识以后,便要他当老师。另一些太守把有出息的人送到京城求学。例如,当13岁的杨终(死于公元100年)任四川某郡一位低级职员时,太守赏识他的才华,把他送到京城。[110] 尽管荣誉应归于热心的县令和太守,但是好学之风似乎在整个后汉时期持久不衰。奖赏是丰厚的。在社会上,正式就学于某位宗师,此人便成为有教养的绅士;在政治上,这开辟了为官的门道。全国各地有专职学者和官员从事教学。《后汉书》几十处提到一些宗师拥有1000余名门生,还有更多的地方提到一些宗师拥有数百名门生。正史数次出现有天分孤儿的故事,他们虽然无力偿付学费,但却能遇到老师。这些故事被记载下来,以资鼓励人们,但它们也说明学习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111] 上层阶级的自觉性由于文学著作而进一步加强,文学著作对于绅士中的个别人物或团体进行非难和评价。这些著作模仿在整个后汉时期流行的“笃行传”的某些惯例,而且它们表示了比较自觉和比较成熟的阶段。一个早期例子是孔融(死于公元208年)的短论,他的短论把颍川和汝南绅士的优劣作了比较,这两个地区在朋党运动中产生了许多领袖人物。孔融短论中保留下来的记载有如下述: 汝南应世叔读书五行俱下,颍川士虽多聪明,未有能〔古代〕离娄并照者也。 汝南袁公著为甲科郎中,上书欲治梁冀,颍川士虽慕忠谠,未有能投命直言者也。[112] 人们不仅对当时或本地的绅士进行评论,而且还撰写他们的传记。最初编辑这些传记的是赵岐,他在党锢期间被放逐。[113]当由于叛乱而撤销对他的放逐时,他担任军事指挥官,公元201年逝世时90余岁。他的著作《三辅决录》包括后汉期间他的家乡地区,即长安周围三个郡的人物传记。他对他家乡地区的绅士用这样的言论作了总结:“其为士好高尚义,贵于名行。其俗失则趣势进权,唯利是视。”[114] 当时一位年轻人王粲(公元177—217年)写了一本受欢迎的著作《汉末英雄记》。在随后一个世纪中人们继续大量写作这样的传记集。[115] 上层阶级演变中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公元2世纪50—70年代的朋党运动。出身极为不同的人们响应朋党领袖的号召,因为他们已经自觉地成为绅士,因而对于国家的道德引导负有责任。这种政治议论的结局,即公元166—184年对于党人的迫害,又毫无疑问地增进了这些人的自觉性。尤其重要的是,它造成了大批善于辞令、精力旺盛、对政治感兴趣而又不能担任官职的人们。再也不能从人们的特性和相应的政治活动的标准来确定有教养绅士(士)的社会地位。许多社会地位很高的人物。包括反抗运动的领袖人物,没有担任官职,不能把自己看成是政府机构的成员。作为他们社团的领袖和他们培育的价值观的支持者,他们唯一残存的作用是在社会和文化方面。 按理来说,一旦被免职,鼓动者便无能为力了;因为在中央政府的心目中已经失宠,他们影响的范围将明显地收缩到他们家乡的城镇。但是,没有发生这种情形。党人在没有职务关系作为中介的情况下,保持他们在全国的联系。即使“有教养绅士”以前不完全了解他们自己对于政府的独立性,这一点现在已经是人人都清楚了。 汉亡于公元220年,这个年代不标志社会和经济趋势方面的任何变化。但是这个年代有助于观察过去两百年间发生的变化,因为北中国的两个新统治者曹操(公元155—220年)和曹丕(公元186—226年)采取了正式承认社会结构中的变化的政策。这一章指出两个主要变化:第一,地方社会的改组和农业生产的调整;第二,上层阶级这一在政治上和社会上起着重要作用、不依赖官府——它的成员可以去任职——的社会集团扩大和加强了。 曹操采用建立大规模农业戍屯军(屯田)的办法来对待已经变化的农业的社会基础。这种制度承认两种发展。第一种发展是贫苦农民不愿意或不能回到荒废的田地上去自己谋生。因为必须求助于掌握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力的人们的保护,他们不得不牺牲自己的若干利益和放弃自己的许多自由,以换取自己的安全或幻想的安全。为了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到战前水平,曹操或者鼓励地主把他们的依附者安置在荒废的土地上,或者利用政府的力量把无地农民集中起来,组成一些聚落,把他们作为国家依附农民安置下来。这两种方针他兼而用之。李典(盛年期公元190—210年)拥有3000余名依附亲属和追随者,他被鼓励把他们安置在河北南部遗弃的土地上。[116]在其他地区,移居者是由政府分配到那里的半复员的士兵。 导致这种安置政策的第二种发展是政府需要增加除人头税之外的岁入。忽视大庄园主的经济和社会实力(他们能够全面抗税,同时把大部分税收转嫁到个体农民身上),简直等于减少收入。曹操却另有办法,他模仿庄园主,像他们那样雇佣佃户和依附者来获得收入。因此,即使不能完全控制豪右,税吏对他们的财产和田产又无能为力,政府仍然能够从“官田”上获得固定收入。[117] 曹操和曹丕鉴于上层阶级结构的变化,改革了官员招收制度。这种新制度叫做九品中正,后来因它使得名门豪族出身的人们享有莫大优惠的贵族偏向而闻名。但是,起初它对于上层阶级的自治似乎是一种让步。地方舆论关于个别人的一致意见被认为是挑选公职人员的适当的根据。[118]在每个郡县,地方上一位声望很高的人物负责对当地绅士按照其才干和正直的名气进行评价。政府就按照这些评价来任命公职人员,因而默认上层阶级自行吸收成员和自行证明合格。在以前的半个多世纪期间,各级官员由于害怕主要文人学士和有教养绅士的嘲笑,他们的行为还有某种范围的克制。在九品中正制度下,他们评价的合法性得到承认,但是他们一旦担任重要职务,就同时被授予选拔不受评论的候选人的责任。 一山 译 * * * [1]关于这个时期最好的综合性经济史著作是李剑农著:《先秦两汉经济史稿》(北京,1957)。最好的英文著作是许倬云:《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农业经济的形成》(西雅图和伦敦,1980)(许的著作出版太晚;以至于在撰写这一章时无法加以利用,但是为了方便读者起见,在脚注提供了关于此书的许多相互参照的内容)。关于汉代经济各个领域的原始资料的有益的汇编是马非白编:《秦汉经济史资料》,载《食货》,2:8(1935),第22—33页;2:10(1935),第7—32页;3∶1(1936),第9—31页;3:2(1936),第2—25页;3:3(1936),第8—38页;3∶ 8(1936),第37—52页;3:9(1936),第9—33页。汉代经济史研究现在还必须利用考古发现;参见本卷导言。一部有价值的、但今天已过时的关于考古发现对于经济史的意义的研究著作是陈直著:《两汉经济史料论丛》(西安,1958,1980年再版)。 [2]关于详细研究,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7),第18—21页,以上第10章《城市和商人》。 [3]见《全后汉文》卷四六,第6—7页,有关的一段文字为崔寔所作,关于崔寔,见P.埃伯里:《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族:博陵崔氏家族个例》(剑桥,1978),第36—49页。 [4]箕子是商末纣王的太师,对于纣王的奢侈行为进行苦谏。 [5]《潜夫论》三(《浮侈》),第120页以下;《后汉书》卷四九,第1633页以下,引了《潜夫论》另一版本的文字。关于王符的社会思想,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他的《中国文明和官僚: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纽黑文和伦敦,1964),第198—205页。前汉董仲舒(《汉书》卷五六,第2520—2521页)和参加辩论盐铁垄断的学者都提出了类似的批评(《盐铁论》卷六 〔第29篇〕,第201页以下)。 [6]见范文澜:《中国通史》(北京,1965)第2卷,第211—217页。关于纸,见潘吉星:《从出土古纸的模拟实验看汉代造麻纸技术》,载《文物》,1977. 1,第51—58页;潘吉星:《中国造纸技术史稿》(北京,1979);王菊华和李玉华:《从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试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载《文物》,1980.1,第78—85页。 [7]必须谨慎进行这种概括,因为考古遗址,特别是非贵族等级人们的遗址,后汉比前汉多得多。 [8]见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北京,1959)。 [9]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磨咀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 12,第9—23页。 [10]汉代没有一个地区的普通农民的生活是非常商业化的。这里的问题是交换问题。因为《后汉书》几乎不像《汉书》那样常常提到大商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某些学者便猜测地区间的贸易衰落了(例如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1979〕,第25—26页。也可参见多田狷介:《汉代的地方商业》,载《史潮》,92 [1965],第36—49页,该文评介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日文著作)。关于另一种针锋相对的意见,见余英时:《贸易和扩张》,第18—21页,他认为后汉自由贸易政策对商业有利;许倬云:《汉代农业》,如果有区别的话,他认为农民日益依赖市场。也可参看第10章《税制》。 [11]“下级官员”是由他们的顶头上司任命的低级官员和胥吏,他们不被认为是正规官僚机器中的成员。 [12]《后汉书》卷四一,第398页。 [13]《后汉书》卷五四,第1769—1771页。 [14]见劳榦:《汉代的雇佣制度》,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3(1951),第77—87页。 [15]《后汉书》卷四一,第1398页。 [16]《后汉书》卷七,第319页。 [17]关于劳役义务的详细情形了解得很少。见许倬云:《汉代农业》,第77—79页和注。 [18]《隶续》卷十五,第4—6页。虽然前汉留下来的石刻碑文较少,但是后汉大量石刻文字提供了以前时期所没有的特别与这一章有关的宝贵证据。见埃伯里:《后汉石刻铭文》,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0(1980),第325—353页。 [19]例如《后汉书》卷四,第183、190页(公元97年和102年);《后汉书》卷六,第260、269页(公元132年和139年)。 [20]见劳榦:《论汉代之陆运与水运》,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6(1947年),第69—91页。 [21]《金石萃编》卷五,第12—17页。 [22]《隶释》卷四,第11—13页。 [23]《后汉书》卷七六,第2459页。 [24]关于这种绘画的例子,见《汉唐壁画》(北京,1974),图版18—21、28—31。 [25]《后汉书》卷三四,第1181页。 [26]关于这个问题,见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1964),第166—169页。许倬云:《汉代农业》,第50页以下。 [27]《后汉书》卷十五,第573页;《后汉书》卷三二,第1731页。 [28]《后汉书》卷八,第345页。 [29]《后汉书》卷五二,第1731页。 [30]《四民月令》,第46、54、64页。关于这段原文,见P.埃伯里:《从〈四民月令〉看东汉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17(1974),第173—205页;藤田胜久:《〈四民月令〉的社会性质,汉代郡县的社会现象》,载《东方学》,67(1984),第34—47页。关于这部著作的完整译文,见许倬云:《汉代农业》,第215—218页;克里斯丁·赫泽尔:《崔寔的〈四民月令〉:后汉的一部农业历书》,汉堡大学,1963年。 [31]对于汉代农业的技术方面作了充分讨论的著作有,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第154页以下;许倬云:《汉代农业》,第81—128页;也可参看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东京,1962),全书各处;本书第10章《华北旱田农业的发展》。 [32]关于赵过,见第10章《华北早田农业的发展》。 [33]关于赵过使用耕牛,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8—1139页 [译文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84—191页)]。关于那次瘟疫,见《后汉书》卷三,第132—133页。 [3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收获》(北京,1961),第75页。关于铁工业,见河南省博物馆:《河南汉代冶铁技术初探》,载《考古学报》,1978. 1,第1—24页;刘云彩:《中国古代高炉的起源和演变》,载《文物》,1978. 2,第 18—27页;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古荥镇汉代冶铁遗址发掘简报》,载《文物》,1978.2,第28—43页;《中国冶铁史》编写组:《从古荥遗址看汉代生铁冶炼技术》,载《文物》,1978. 2,第44—47页;李约瑟:《中国钢铁技术的发展》(伦敦,1958),第34页。 [35]见张振新:《汉代的牛耕》,载《文物》,1977. 8,第57—62页。 [36]林巳奈夫:《汉代文物》(京都,1976),第268—271页。 [37]殷涤非:《安徽省寿县安丰塘发现汉代闸坝工程遗址》,载《文物》,1960. 1,第61—62页;朱成章:《寿县安丰塘汉代埽工问题的探讨》,载《文物》,1979. 5,第86—87页。 [38]徐恒彬:《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墓发掘报告》,载《考古》,1964. 9,第455—456页,图版8、10。关于四川省类似例证,见刘志远:《考古材料所见汉代的四川农业》,载《文物》,1979. 12,第64页。 [39]《后汉书》卷二,第116页;《后汉书》卷八二,第2710页。 [40]《四民月令》,全书各处。 [41]见李中清:《中国历史上的移民和扩展》,载《人类的迁移:方式和政策》,威廉·麦克尼尔和鲁思·亚当斯编(印第安纳州布卢明顿,1978),第25—47页。也见劳榦:《两汉户籍与地理之关系》,载《中国社会史》,孙任以都和约翰·弗朗西斯编(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1956),第83—101页。 [42]作出这一论证的是五井直弘:《后汉王朝和豪族》,载《岩波讲座世界历史》,4,《古代》第4册(东京,1970),第426—437页。但是许倬云(《汉代农业》) 对于技术改进和农民艰苦之间的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他认为农民自己和佃户的小块土地刺激了新技术的发展,因为新技术使他们能够在较小的土地上生产出较多的东西。但是,我作出了相反的论证:较好的犁可以少使用人力,而不是多使用人力,佃户常常受到地主密切监视,决定种植什么和如何耕种庄稼的是地主本人。地主使用少数比较有生产力的佃户比使用许多佃户来对小块土地进行精耕细作要更加有利可图。见第10章《农村社会结构》节中的讨论。 [43]这个问题在许倬云的《汉代农业》中作了详细讨论,第15—35页。 [44]《后汉书》卷一下,第50、66—67页。 [45]例如,两夫妻带三个孩子,耕种20亩(2.25英亩)的一小块肥沃田地(每亩最多生产3蒲式耳),有义务交纳2蒲式耳田赋,约等于200铜钱。如果一个孩子15岁,一个孩子10岁,一个孩子两岁,那么,最小的孩子不纳人头税,10岁孩子纳人头税23铜钱,15岁的大孩子和他的父母每人纳人头税足足120铜钱,人头税总数383铜钱。如果要服劳役,父亲不愿意亲自服劳役,他就得付300铜钱(或者根据另一份资料为2000铜钱)以抵偿劳役,那么,他的全部负担不是583铜钱,便是883铜钱(或者,如果抵偿劳役的2000铜钱的数字是正确的,后者的数字便是2583铜钱)。那么,一个20亩地(583钱或883钱)的家庭和一个田地多10倍(2383钱或2683钱)的类似家庭之间在赋税上的差别大大低于它们在收入能力上的差别。还要注意到,田赋与人头税的比例以谷物的价格为转移,谷物价格由于长期和短期的波动而在整个汉代变化不定。每一英亩的产量各地也大不相同。关于谷物价格和农户收入的详细资料,见许倬云:《汉代农业》,第67—80页。关于规定抵偿劳役的不同代价,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1卷,第162页以下。 [46]《后汉书》卷三,第145页。 [47]《后汉书》卷一下,第74页。 [48]《论衡》十九(《恢国篇》),第838—839页(艾尔弗雷德·福克:《论衡》第二部分,《王充杂文》〔上海,1911〕,第211—212页)。 [49]《后汉书》卷四,第174—175、182—183、185—191页。 [50]《后汉书》卷四,第178、188、192页。 [51]《后汉书》卷六,第276页;《后汉书》卷七,第299—300页。 [52]《全后汉文》卷四六,第10页。 [53]关于这些图画见《汉唐壁画》,图版4—7。关于这座墓葬的详细报告见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山西平陆枣园村壁画汉墓》,载《考古》,1959. 9,第462—463页。 [54]参见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内蒙古博物馆:《和林格尔发现一座重要的东汉壁画墓》,载《文物》,1974. 1,第8—23页;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编:《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北京,1979)。 [55]河南省博物馆:《灵宝张湾汉墓》,载《文物》,1975. 11,第79页以下。 [56]《全后汉文》卷五三,第7—9页。 [57]《后汉书》卷四九,第1644页。关于仲长统,见巴拉兹:《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213—224页。 [58]《后汉书》卷三二,第1119、1129、1132页;《后汉书》卷四二,第1431页;《后汉书》卷七○,第2257页。 [59]关于这种推算,见《后汉书》志第二三,第3534页的注解所引的未说明出处的材料的数字,也可参见第10章表15和表16。 [60]见杨联陞:《东汉的豪族》,载《中国社会史》,孙任以都和约翰·弗朗西斯编(华盛顿特区,1956),特别见第103—115页。 [61]镂刻着地契术语的若干铅条常常被当做买卖土地及其条件的证据加以引用。但是,因为许多这样的残片十分明显的是赝品,故就其所标记的年代来说,它们不能立即作为证据来采用。公元182年的一份真正的契约(可惜不能充分辨认或不完整)以彩绘的形式出现在河北省一座墓壁上(见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望都二号汉墓》〔北京,1959〕,第13、20页)。关于土地买卖契约的比较全面的考证,见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取引法》(东京,1960),400—462页;何四维:《汉代的契约》,载《中国的法》,兰孝悌编,佛罗伦萨,1978。 [62]《后汉书》卷四九,第1651页。 [63]关于后汉租佃制和土地占有权问题,见平中苓次:《关于汉代田租或田赋和发生天灾时的减免租情况》,载《东洋文库研究纪要》,31(1973),第53—82页;32(1974),第73—97页;33(1975),第139—160页,特别见第1卷,第69—81页。也见许倬云:《汉代农业》,第53—67页;多田狷介:《后汉豪族的农业经营》,载《历史学研究》,286(1964.3),第13—21页。 [64]《四民月令》,第9、68页(许倬云:《汉代农业》,第216、226页)。 [65]从村社的角度或者从村社关系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的日本学者几乎都认为这些变化是当然的。简短的英文讨论见平中苓次:《田租》,第67—69页。也见以上第10章。广泛的分析见好并隆司:《秦汉帝国史研究》(东京,1978),第33—36、123—158页。也见增渊龙夫:《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东京,1960);川胜义雄:《汉末的抵抗运动》,《东洋史研究》,25:4(1967),第386—413页;五井直弘:《后汉王朝和豪族》,第403—444页。采用马克思主义分析法的中国学者常常用类似的方法进行论述,见贺昌群:《汉唐土地所有制》,第131—211页。 [66]《后汉书》卷七七,第2489页。关于蛮横的地方血缘集团更多的例子,见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杜敬轲编(西雅图和伦敦,1972),第455—459页。 [67]《隶释》卷三,第4—9页。 [68]见本书第5章《叛乱与战争》;第16章《汉代末年民间的道教》。 [69]霍华德·利维:《黄巾教和汉末的叛乱》,《美国东方学会会刊》,76∶ 4(1956),第214—227页;石泰安:《论公元 2世纪道教的政治宗教运动》,载《通报》,50(1963),第1—78页。关于这些运动中宗教和思想的含义,见第16章《汉代末年民间的道教》。 [70]《三国志·魏书八》,第263页以下。也见上文第5章《曹操的晚年》。 [71]关于这个问题,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1955),第3—29页;见贺昌群关于这个问题的评论:《关于宗族宗部的商榷》,载《历史研究》,1956. 11,第89—100页。 [72]这段文字是在《三国志·吴书四》(卷四九),第1190页注释中从已失传的《江表传》中摘引来的。 [73]见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55),第443—450页。 [74]《三国志·蜀书一》(卷三一),第866页;《三国志·蜀书十一》(卷四一),第1007页;《三国志·吴书十一》(卷五六),第1309页。 [75]例如,见《三国志·魏书十一》,第340—341页,关于田畴(公元169—214年)的功绩:他把五千余户避难家庭组织起来,赢得它们的父老赞成二十余条法律。 [76]关于公元220年以前制止刘节专横行为的企图,见《三国志·魏书十二》,第386—387页。 [77]关于这种区别,见杨联陞:《东汉的豪族》;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405—472页;贺昌群:《汉唐土地所有制》,第166—211页;五井直弘:《后汉王朝和豪族》;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第63—249页。 [78]《全后汉文》卷十三,第5叶。桓谭著作残篇译文载蒂莫特斯·波科拉:《〈新论〉及桓谭其他作品》(安阿伯,1975)。关于引证的这节文字,见第15—16页。 [79]见《风俗通义》卷三至五。关于《后汉书》中复述轶事的传记的例子,也可在《风俗通义》中找到,见《后汉书》卷五三,第1746—1750页;《后汉书》卷三九,第1294—1295页;《风俗通义》卷三,第8页;卷五,第10、11页;卷四,第11页。 [80]《后汉书》卷二七,第930—931页。 [81]《后汉书》卷四一,第1477页。 [82]《论衡》三十(《自纪篇》),第1196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80页)。 [83]《后汉书》卷四九,第1629页。 [84]《论衡》十二(《程材篇》、《量知篇》和《谢短篇》),第535—577页(福克:《论衡》第2卷,第56—85页)。 [85]《论衡》十二(《程材篇》),第547页(福克:《论衡》第2卷,第65页)。 [86]《潜夫论》八(《交际篇》),第335、337页以下。 [87]《潜夫论》一(《论荣篇》),第34—35页。关于丹,见高本汉:《书经》,载《法国远东学院学报》,22(1950),第11页。 [88]原书缺注。——译者 [89]《后汉书》卷十八,第675页以下;《后汉书》卷四一,第1395—1403页。 [90]《后汉书》卷五八,第1865页。于定国生活于公元前1世纪中叶;《后汉书》卷七一,第3041页以下。 [91]《后汉书》卷四八,第1614页;《后汉书》卷三一,第1109页;《后汉书》卷六七,第2213页。 [92]《后汉书》卷四六,第1543—1546页。 [93]埃伯里:《后汉石刻碑文》。 [94]《隶释》卷五,第15—23页。 [95]《后汉书》卷二四,第838页;《后汉书》卷四五,第1525—1527页。 [96]《隶释》卷十二,第7—8页。 [97]《后汉书》卷三五,第1207页。 [98]《隶释》卷一,第1—4、8—13页。 [99]《两汉金石记》卷十二,第1—7页。 [100]《两汉金石记》卷十一,第11—17页。 [101]三份发起人名单中(每一份包括100多个姓名),只列举姓苏、姓尹、姓沈和姓田的人物。由于这些姓名不如在这里没有列举的李、杨、王、张那样普遍,他们可能是真正的亲戚。 [102]关于详细情形,见埃伯里:《后汉时期庇护人—被保护人的关系》,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3∶ 3(1983),第533—542页。 [103]《中论》B,第23页。 [104]《隶释》卷七,第1—2、4—7页;《隶释》卷十一,第1—6页;《隶续》卷十二,第5—8、18—21页。 [105]《风俗通义》卷三,第2页。 [106]余英时在《汉晋之际士之新自觉与新思潮》中从思想史的观点讨论了这个问题,《新亚学报》,4:1(1959),第25—144页。 [107]《隶释》卷五,第5—7页。 [108]引文系根据英文回译。——译者 [109]《隶释》卷九,第9—12页。 [110]《后汉书》卷四三,第1487页;《后汉书》卷四八,第1597页;《三国志·魏书十六》,第514页,见裴松之的注释。 [111]关于学习制度的确立,见以下第14章《学派的发展和官学》。 [112]《全后汉文》卷八三,第10—11叶。 [113]见以上第5章《大放逐(党锢之祸)》。 [114]这部著作(《三辅决录》) 现已失传,除了例如出现在《后汉书》注解中的引文以外。见《后汉书》卷六四,关于原作者,见第2124页,关于这里摘引的该书前言中的片断,见第2124页。 [115]关于王粲,见《三国志·魏书二一》,第597页以下。这些后汉著作没有一部完整的保存下来,但是其中的片断被大量地引证于其他史书,特别是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和刘峻的《世说新语》注;关于《英雄记》的引文,见《后汉书》卷七四上,第2373页,注1;第2374页,注2;第2375页,注3;关于《汉末名士录》的引文,见《后汉书》卷七四上,第2376页,注2。关于《三国志》,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三国志》(堪培拉,1970);关于《世说新语》,见理查德·马瑟:《世说新语》(明尼阿波利斯,1976)。 [116]《三国志·魏书十八》,第533—534页。 [117]关于这种政策,见马克·埃尔文:《中国过去的模式》(伦敦,1973),第35—41页。 [118]关于这种制度,见唐纳德·霍尔兹曼:《中世纪中心制度的起源》,载《高等实验学院论文集》,Ⅰ(巴黎,1957),第387—414页。 第十二章 宗教和知识文化的背景 文献史料和分类体系 虽然历史和其他方面的典籍收有秦汉时期关于宗教信仰和知识文化发展的各种各样的材料,但对一种教义或一个哲学理论,还没有可供进行全面分析的明确的或系统的阐述。尤其是对许多被普遍接受的和被视为形成一批作者和思想家进行著述的背景的假设,还没有阐述。但是幸运的是,不同信仰的作者所写的和在这四个世纪中的不同时期编纂的一批典籍,仍流传至今。很多这些著作的篇章论述同一个问题和题目。其中凡是持对立观点的作者似乎在奉行相同的假设,这些也许可以视为正常的情况。还有一种宝贵的财富是流传下来的一大批校注,因为对某些观点或实践的反复批判或论证,可以证实它们在当时曾风靡一时;但是必须适当地考虑到促使一个作者写下他思想的信仰和偏见。[1] 秦汉时期缺乏一个譬如像孔子或朱熹,或像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如果我们到其他地方去找的话)那样的一个令人信服的思想哲人或知识力量。但是幸而保存下来的公元之初列入秘府藏书的书目表明,当时存在大量的著作和大批作者,虽然估计只有一小部分(估计不到1/4)的作品流传至今。[2]我们可以参考的当时材料最丰富、涉及面最广的著作也许包括《淮南子》(成于公元前139年)、收进《汉书》的董仲舒(约公元前179—约前104年)的奏议、王充(公元27—约100年)的《论衡》,以及汉代快结束时王符(约公元90—约165年)和荀悦(公元148—200年)等少数人的著作。 出于种种原因,我们务必谨防作出文献在这个时候对中国人民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的假设。在这几个世纪中,中国的文字正被统一和简化而逐渐成为近代以前广泛使用的形式;把秦代的文书与公元2世纪的作一比较,就可以看出这个过程的发展情况。可是书籍是广大公众不容易阅读到的,也没有广为流通。 用于书写的材料各种各样。贵重的丝帛用来书写特殊的抄本,这从墓葬中发现的实物可以看出。从这些墓葬中,或从文武官员留下的废物坑中,我们找到了越来越多的写在当时标准材料上的文书实物,这就是木简或竹简。一种原始形式的纸已经演化出来,传说是蔡伦在公元105年上报给汉政府的。但是尽管这种原始的纸的时间可能更早,但在公元3世纪或4世纪之前,纸张不可能被普遍使用。[3] 公元开始时秘府所藏之书很可能一般没有流通,我们甚至不能假定对这些书籍很有兴趣的人也能加以使用。之所以能够收藏图书和我们现在能掌握一批文摘,是皇帝下令在全国各地搜集文本的直接结果。这些搜集本不论是否完整,都据以编为钦定本而藏于秘府。有时我们也听到一部作品在一开始就有一部以上的抄本,如《史记》。但是,这里又不能肯定,人们是否可以普遍使用这些作品,或者可以长时期地全文使用。例如,有迹象表明,在公元2、3、4世纪,人们不能直接看到《史记》中有关汉代的部分。[4] 自汉代编纂书目以来,已经知道,文籍仍有所散失,在此背景下,由于考古学家在中国的许多不同地区继续进行成功的墓冢发掘,现在发现迄今未知的少数典籍材料正变得有可能了。近年来,各方面材料——包括文学、哲学和历史方面的作品,诸如医药、天文、占卜等方面的技术手册,行政和法律的文书——的非常珍贵的孤本已经出土。除了给已知的中国书籍总集作了这些补充外,这些墓葬还提供了有些流传至今的书籍的抄本,例如《论语》、《易经》和《道德经》等。这些手抄本证实了公认版本的准确性,其程度使人既惊奇,又欣慰。 现在无法衡量秦汉时期识字人的范围,但可以很保险地假设,它不可能是很广的。一般地说,当时的中国著作的内容像以后那样,谈的是社会上享有特权的人的生活、习俗和享受。例如,对国家宗教仪式中应遵循的正确程序留下了详细的规定,而对民间宗教进行的情况,除了在评注和考订时窥知一二外,其材料却很少。 就我们所知,现在收编而成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的书目,是根据可能是刘向或其子刘歆专门为此目的进行的分类作出的。[5]总的说,书目包括以下几类:(1)经典著作及其注疏,以及与孔子学说有关的书籍和用于启蒙教育的一些手册;(2)诸子的教诲和文章,下面又细分成若干类;(3)诗赋;(4)兵法;(5)涉及宗教、秘术或宇宙论方面的文书,如历书和天文历法、占卜、阴阳五行等方面的著作;(6)医书和黄帝的传说。 不论是好是坏,这项先驱性的工作影响到中国以后所有的目录学工作。它以其体系影响了文献观点,并且它作出的划分被认为在中国的文学和文化发展的一个形成阶段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刘向和刘歆所编的书目,作为遗产,所留下的对中国哲学进行重大划分的分类却往往是错误的。他们的目录学对不同哲学学派所作的区分,一部分是根据司马谈(死于公元前110年)对阴阳家、儒家、墨家、名家、法家、道德家这六家的划分,一部分是这种划分的扩大。[6]但是指出以下的事实相当重要,即这种区分在当时绝不是严格的,因为秦汉的思想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专列为某一家,或者把自己专列为某一家,是值得怀疑的。 因此,当被刘向和刘歆归为某一家的一些作者的观点有相当部分互相重叠时,把它们贸然分为譬如儒家、道家或法家的做法决不是正确的。可是,由于后世接受这些划分,对这个阶段的中国思想形成了一种多少错误的看法,即认为当时正在发展各种旗帜鲜明的学派。事实上情况要复杂得多。 对中国思想的许多研究著作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被认为是三大学派的儒家、法家和道家方面。这些名词应该谨慎使用,特别对正在发生重大发展的秦汉时期的四个世纪更是如此。对儒家的总的名称,必须分清至少两种基本的思想类型。第一种是孔子及其嫡传弟子的教诲,这些已经引起了许多赞扬和评论。但是,这些言论系统地阐述于中国第一个帝国成立之前的几个世纪,它们应用于秦汉时期政治和社会的情况,多少不同于应用于帝国之前战国时期的各国。第二,有些汉代思想家发展了一种更综合的哲学体系,它既包括孔子的伦理学,又包括宇宙论的思想,并且给帝权的行使提供了地盘。他们有时便称为“汉儒”。 与此相似的是,必须分清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在汉代以前形成的《道德经》和《庄子》这样的玄学著作,一是在汉代以后发展的阐述宇宙间自然秩序的系统学说。“道”这个词系统地阐述了这两方面的思想,但用不同的涵义来阐述;宇宙存在的系统学说包括了科学地解释宇宙的企图以及可以在《道德经》和《庄子》中找到的许多思想。这个情况在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世纪的典籍《淮南子》中有详细叙述。但是除了这些差别外,道家这一总的名称也可用来包括与道家思想相对的、应该更恰当地称之为道教的活动。公元2世纪道教正在形成过程中。它包括了许多仪式、典礼和纪律,道士们试图将其信仰与《庄子》等著作表达的思想联系在一起。但是早期的著作和道士们规定的信仰之间,其信念和思想存在着巨大的差别。[7] 部分地由于过分僵硬的分类,有人常常假定,儒家和法家对人和政治权威的看法是截然相反的,决不可能调和。在这里也必须更细致地和以比以往更少的僵硬的先入之见对这两“家”进行比较和对比。秦帝国在诸如商鞅、韩非、申不害和李斯等人的纪律原则和现实主义的世界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和进行治理,这无疑是正确的。[8]但以下的情况虽然没有一直强调,但也是正确的,即到了汉代,它采纳了法家大师们所陈述的原则,同时在政府的机构内准备对这些原则进行改造和归纳,并给孔子以尊重。在汉末的几十年中,几个主要的思想家号召恢复通常被认为有法家渊源的原则和国家政策。[9] 出于以上的这些原因,凡是以下出现“儒家”、“道家”或“法家”的地方,在使用它们的时候将考虑到变动的情况和正在演变的生活态度。它们并不指有明确定义的哲学学派。 四个世纪的发展 本文研讨的这四个世纪的特征远不是停滞不前的,在此期间出现了文化思想不断成长发展的过程,新的思想被提出来,接受检验、加以采用或予以否定。广义地说,前汉和后汉的文化思想背景——不论在哲学理论和宗教仪式方面——的明显差别是可以辨认出来的。 对宇宙形态的不同解释一个接着一个地出现。五行的规律在这个时期之初肯定已被设想出来;到这个时期末期,甚至更早,五行之说已站稳脚跟,它的程序已经用来确定日常生活中必须作出的最琐碎的选择。利用自然界的奇异现象为政治目的服务的一种新方法已经问世;从王莽时代起,它正在被利用,并具有一种特别强烈的效果,同时对这类预兆产生了一种新的信仰。由于生产出更精细的工具,并且观察更加清晰,计算更加准确,天文历法学有了很大的进展。同时,国家宗教祭祀的崇拜对象已有变化,祭祀的地点和举行的方式也是如此。新的永生的思想已经出现,它抓住了艺术家的想象力,并且使那些哀悼死者的人深信不疑。到汉代末年,皇权已经获得了一种新的更强有力的思想支持。此外,政府官员所受的训练,其文化基础与秦和前汉的基础有明显的不同。 在仔细考虑这些题目之前,必须先注意以下几个总的问题:四种不同心态的影响;对永恒的追求;对一致性的需要;标准化的倾向。 四种心态 在我们所知道的秦汉思想史中可以辨认出来四种主要的心态。它们的中心内容分别是自然界的秩序、人的特定地位、行政的需要和理性的召唤。 那些集中注意自然界奇异现象的人,把宇宙看成是一个单一的运行单位,人在其中形成一个因素,但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因素。据认为,如果人的计划与自然界的秩序和发展过程一致,这些计划就将取得成功。因为这些秩序和过程是能够理解的。这种思想方法最普遍地见之于《淮南子》,这种态度最接近于通常所称的道家。 对儒家学者来说,人是万物的中心和衡量标准。人类拥有不同于其他自然创造物的某些资质,使他有潜力成为世界上最宝贵的生物。这些才能所创造的合乎逻辑的成果从文明生活方式的物质表现中可以看出来。人的部分责任是发展和利用他的特殊才能,把他的同类组织起来,让人们在各自的等级地位中一起和平生活,并使之渴望在伦理、文化和美学方面取得更高的成就。这种态度反映在诸如关于礼的论著等作品中,也反映在董仲舒等人发表的意见中。 有些秦汉思想家非常重视通过约束和制度来组织人的生活和工作的必要性,其明确的用意是使国家富强起来。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需要有像帝国时期之前的法家作者——如商鞅和韩非等人——所描述的那种服从和纪律;这种态度蕴藏的力量可以从本卷论述制度、法律和帝权的几章中看出。[10] 也许在追求理性方面,从汉代的思想中可以看到最鲜明的新内容。这一观点主要由王充有力地提出:他拒绝深信不疑地接受对事实的陈述;对要他相信的任何事物,他都要求有理智方面的解释。王充认为宇宙根据系统的原理在运行,在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了解这些原理,条件是不去相信任何未经证实的主张。幸运的是,王充的全部著作除一卷外,都保存了下来。 标准化的倾向 秦汉时期思想家的努力和取得成就的原因,可以部分地解释为在多变的世界中追求持久性的结果。当然,有些被人们演化出来的理论,甚至建立起来的制度,似乎会满足这类追求和用作支撑人的自信的手段。如果一个人确定了宇宙中的某些更加长久的特征,并且能说明自己在这些特征的周期循环中有一定的位置,那么当他面对人的短暂性的过于明显的迹象时,就不至于怅然若失了。 表现这类持久性的各种方式不一定能协调一致。这可以从人们提出的解释出现奇异天象的原因,或者解释灾难是天意的一部分的原因中看出。另外,人们也可以从六十四卦的体系中看到一种持久的变化循环,因为这六十四卦象征着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不同阶段不知不觉的过渡。进而言之,在另一个体系中,宇宙各部分的活动和变化都被解释为五行的那种有节奏的和必须相信的活动,这五行以可以预测的次序控制着宇宙的秩序。有的人尤其注意天体及其运动,认为它们是一切观察到的现象中最为永恒的;如果可以显示出人类事务与那些有节奏的运动有联系的话,那就可以说人的命运具有某种长久的衡量尺度。此外,对人类事务来说,人们坚持要有一种任何个人的脆弱的生命消亡以后仍继续有效的无所不包的行为准则,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确认长久形式的这种强烈愿望,以便使人把自己的存在和活动看成是这些形式的一个组成部分。 可能是出于这种愿望,我们会注意到一种遵循公认的真理的迫切需要。理论必须转化为实践,以确保男人或女人每年的、每季的和每日的行动符合众所周知的、成为最终现实的基础的那个体系。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人们感到要有一种强制力量,以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阴阳五行循环中应予遵循的变化:或者,很可能要施加压力,以确保人们去遵守确立的准则和“礼”的规定。另一个必须遵守公认真理的例子是注重六十四卦的体系,把它看成是一种结构,甚至是一种生活规则。同样,有理由认为,信奉年代学序列和巧合,形成了占卜的一个重要内容。 许多世纪以来,中国政府一直试图把一种衡量思想一致性的尺度强加于人。在许多朝代中,培训官员的目的之一一直是把他们统一在经过批准的正统实践之中,这种标准化的过程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一个声称有权统治普天之下臣民的政府发现必须推行衡量思想文化一致性的某种尺度,这几乎成了一个公理。以下的情况也许是对历代中国宣传的成就的一种赞美:人们普遍假定推行这种衡量尺度的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出现了持续不断的华夏统一,而这种统一是以一种单一文化遗产和涤尽不文明或野蛮活动为基础的。 对这种一致性过程已在开始发展的秦汉时期来说,我们必须透过表面去寻找中国官方记载宁可只字不提的一整批信仰和实践。特别是,寻求一致性的过程表现在统一前的几个世纪力图使人们不去注意在长江流域独立成长起来的文化。各种各样的记载几乎一直表示出对北方受控制的和得到准许的生活方式的偏爱,而对于原来楚国的习俗则几乎一直抱有偏见。有好几次,那些未被批准的、也许未被理解的地方宗教仪式都遭到了镇压。如果官员们能够证明在他们的辖区内已经推行了礼的规定和习俗,他们就有功。标准化的号召表现在以下的尝试中:一方面压制对经籍的独立性的注疏,一方面集中力量搞适合于政府口味和目的的版本和解释。 远在帝国时期以前很久,在中国就已经可以看到对一致性和标准化这种强烈要求的抵制。有某些迹象可以说明,这种情况解释了有些人为什么采取遁世态度或摆脱公共生活的原因,这种行为形成了汉以后几个世纪中中国文化发展的一个特征。[11] 神话学 美国学者卜德已经指出,虽然在早期中国文化中已经出现了一个个的神话,但是以一体化的材料形式出现的成系统的神话学却没有形成。[12]神话是在有浓厚的宗教发展气氛的背景下出现的,有时,人们还可以追寻古代的和传统的传奇主题思想被接受和纳入后世思想文化结构的情况。 但是,这种过程决不是始终如一的,也不是不受约束的。中国神话的许多最丰富的内容很可能产生于长江流域或者更南面的地方。这个区域,即楚的故土,早就以它浪漫的和有丰硕成果的文化著称于世,这可以从它的许多文物中看出。[13]如前所述,在大一统之前和在大一统过程中,楚国曾是秦汉的主要对手之一;[14]可是有迹象表明,汉初楚文化在宫廷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欢迎。例如,刘邦本人是南方人,据说他欣赏楚乐。与此类似的还有,湖北的一个大一统以前不久的考古遗址中埋有秦和楚都使用的占卜文书。[15] 但是,以长安为基地而又同时急于证明原始的习俗正迅速地让位给儒家伦理文明影响的官员们从北方推动了这个朝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因此,南方的本地因素和神话往往容易受到贬抑。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们被置之不理或被消灭;在最坏的情况下,它们被新演变出来的文化结构及其客观物体所吸收。 要了解在秦汉宗教中幸存下来的神话的主要材料来源,我们必须求助广泛地取材于帝国之前的材料的文献,但其现存的版本可能依靠了一个汉代编者的劳动。这类著作之中内容最丰富的也许要数《山海经》;此书的某些篇多半是在公元开始时才成为现在的形式。[16]此书用做旅行者朝拜五岳等地的指南,其中谈到了他们在旅程中可能碰到的各种神奇的生物(动物、奇禽异兽和神灵);谈到了这类生物的魔力;谈到了与他们相遇的后果,即食其肉,寝其皮。 《楚辞》也包括了帝国时代前和帝国初期的材料。许多楚地的诗受到神秘主义者的启发,它们的比喻放手地取材于华中和华南的神话。在《列子》中,可以找到能使读者充分了解这类民间传说的另外的材料来源,此书的不同篇目的时间约起于公元前300年到公元300年之间。[17]现在已经有可能用对汉代或更早的一小批图画的相当细致的肖像学研究,来确定这些典籍中提到的一批图案、人物和主题了。[18] 宇宙及宇宙之神 《淮南子》在华中一王国的宫廷中编写成书,在公元前139年上呈给国王。由于此书是协作编写的、出于多人之手,所以不能指望它在系统地解释宇宙、它的奇迹和运行方式等主题时能够保持统一性。不同的篇目记载了与诸如地理、宇宙的形态、神的居住地及魔法有关的中国神话。[19]《淮南子》关心分清天地之间的不同界域和它们的关系,它的大部分解释都用神话的方式来表白。此书以同样方式讨论了星辰、风、岛屿、海洋如何被纳入一个大体系的情况,以及那些组成部分的特征是怎样形成的。此书的某些部分几乎被用做一种有用的指南,以帮助神秘主义者和朝圣者前往宇宙更神秘的地方。 如同《山海经》那样,《淮南子》也关心被认为是神仙居住的地方。还有许多材料提到术士和巫师在与这些神取得联系时所起的作用,或者提到他们从这个世界走向另一世界的阶梯。在这些篇章中,神秘的因素还掺杂了一种倾向,即加进了一种根据计数而成的体系或次序。[20] 文化的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 中国的神话学婉转地提到了文化主人公的出现和劳动。他们教人使用基本的技术,让他们采用定居的生活方式,从而取得了越来越高的物质文化水平。人从这些能人那里学会耕地、锻造金属工具和控制奔腾的洪水。有些这样的神话发展成为被崇拜的神的故事,如灶神;有些在汉代史料中复述的故事,可能导致炼金术的出现。[21] 还有关于配偶间难得的定期相会,这是保证宇宙能延续下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最后,这些相会与追求长生的秘密的活动联系起来。史料记载了尘世像周穆王或汉武帝等帝王与西王母相会的略有不同的故事。后来有一种说法告诉人们那位具有半神性的王母与另一个高居于亿万人之上的人物相会的必要性;此人为她的配偶东王公,设想出的他们的相会一定是为了使宇宙按程序继续运行。这一主题又出现在牛郎和织女双星在每年七月初七相会的故事中。这种相会同样是延续宇宙所必需的;它经常出现在汉代的诗词和画像中。[22] 其他神话则叙述世界的创造。根据一个记载,世界产生于天地分开之时。长在鸡蛋中的盘古在开天辟地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他在天地间不断长大,直至使两者相隔9万里。一个较后期说法又补充了细节:盘古死后,他身体的几部分变成地球的几部分;他的呼吸变成云和风,他的血变成河流。[23]《淮南子》中收有一个关于创造世界的完全不同的记述,它谈到伏羲之妻女娲在混沌中创造了秩序: 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滥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 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 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24] 史前的君主 在传奇中奉为神圣而在历史中得不到证实的另一个假设与据认为曾治理过人类的凡个最早统治者有关。由于不同的古代传说,他们的姓名和出现的先后也必定众说不一。一般提到的“三皇五帝”被用做指称早期诸王的一个象征性的表达。在臆想出这种表达方法很久以后,人们已经忘却它所指的具体人物,结果,三皇五帝的所指多少是不一致的。 这一原始阶段的其他神话中的统治者并入了形成的儒家传统中,他们在这种传统中表现为秉性极为仁慈的完人和楷模。例如,叙述人类制度成长的神话之一谈到了神圣的尧及其继承人舜的统治,在他们的指引下,人们达到了后世无法相比的幸福和繁荣的程度。随着这个黄金时代,对人类的统治权又传给了禹,他在另一个背景下,以把世界与人从不断的洪水中解救出来而著称于世。在涉及建立君王统治的神话中,禹作为一个创新者而引人注目,因为第一个世袭王室(即王朝)的出现应溯源于他。在他之前,君主的接替根据其品质和特长,通过选择来实行。从禹开始,君王的统治是父子相传或兄终弟及。[25] 宗教信仰和仪式 帝国的崇拜 秦汉时期各族人民从其先辈继承了对许多神的崇拜。对有的神,崇拜可以上溯约1500年或更早;虽然这种崇拜的许多细节很可能有规律和准确地口头相传下来,但是到帝国时期关于那些神的性质的思想多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变化。已知的大部分秦汉时期的资料谈到了由国家负责维持的帝国崇拜,但是即使是这种崇拜,其大部分内容依然不甚了了,因此只能推测而不能依靠直接的记载。 秦汉时期的皇帝和官员崇拜的主要的神首先是帝,其次是天。这两种崇拜与以前的统治王室早就有关系,一是与商殷的关系,一是与周的关系。帝,或上帝,曾是商代诸王崇拜的对象。他被视为掌握人类命运的仲裁者,同时人们很可能以拟人的方式来想象他。商代诸王死后,其灵魂离躯体而前往上帝的居住地;由于与上帝为伴,他们就能够与尘世继位之王沟通意见。这样,世俗的权威通过宗教的认可而得到支持;而诸王则通过包括祭祀在内的许多他们维持的仪式来昭告天下。由于他们这种长期养成的凡事求教于帝的习惯,中国最早的文字实物才得以保存下来。[26] 但是,周代诸王可能是不同的种族,所以他们崇拜不同的神——天。他们把统治权归源于天,因为天命的委任使他们有资格进行统治。由于商代诸王与帝——他们那些已经上升为帝的祖先——同属一家,这里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差别。天能够把统治世界之权授给他选择的任何家族的成员;因此在天(神)的领域和人世诸王的领域之间,已经不复视为一体了。 在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22—前221年)当中国分成若干共存的王国时,周代诸王已难以号称具有上天单独直接委托给他们的统治权利。而其他的王,只要周王还存在(不管他的权力和领土已经变得多么小),也难以做到这点。[27]在此期间,关于应受尘世诸王崇拜的上帝的思想已经发生变化;人们已经认识到,除了上帝,还有应享有祭祀的其他一些帝,但他们与各王室毫无关系。因此我们就见到,至迟从公元前7世纪起,秦国的统治者已经建坛供奉这些如称之为青帝或黄帝的神仙。[28]帝与五色之一的认同,反映了五行之说日益增长的影响。[29] 崇拜白、青、黄、赤四大帝的做法到秦帝国时代似乎已经确立。高帝在公元前3世纪最后几年建立汉朝后的最早几个活动之一就是通过制定对第五帝——黑帝——的祭祀来扩大这些仪式,以确保被认为是控制宇宙的全部五种力量得到应有的承认。 可能直到公元前31年前后,对这五帝的崇拜形成了代表帝国的祈求者的主要活动。仪式一般在建于长安城西面的一个传统宗教中心雍的五坛举行,但有时也在其他地方举行。公元前165年,皇帝开始亲自参加祭祀仪式,虽然打算诸皇帝应每隔一定的时期亲临祭祀地,但这只在武帝时代实行过。在公元前123至前92年期间,武帝参加祭祀不下七次;他的继承者也在公元前56、前44、前40和前38年参加。 在祭祀中咏唱19首搜集的赞歌,它们现保存在《汉书》中;从这些赞歌的内容可以看出,礼仪包括焚烧祭祀的物品;还知道举行仪式的目的在于向祭祀之帝祈福,并欢迎他降临人世。[30] 在武帝时期,还举行了其他的一些帝国崇拜。在继续履行对五帝的祭祀的同时,武帝开始举行对后土和泰一的崇拜仪式。在河东郡汾阴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场所以牛、羊、猪三牲祭祀后土。武帝在公元前114年亲自参加第一次祭祀,并且至少参加过其他五次;他以后的几个继承者到公元前37年为止参加过五次这样的仪式。 尊奉泰一的仪式是武帝在公元前113年冬至定出的。他亲自参加了首次仪式,并且另外三次去过在他的夏宫甘泉附近为举行这一崇拜而设立的祭祀地。他的几个继承者在公元前61至前37年去过十次。崇拜的形式适当地祭祀了日月之神,还包括供献三牲。[31]。 约在公元前31年以后,帝国崇拜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当时这些祭祀被祭天的仪式所代替。新的祭祀地建在京都,这样皇帝就不必在每次参加仪式时开始漫长和花钱的行程。新的崇拜形式被用来代替以前活动中特有的多少是炫耀和奢侈的做法。在与这次重大变化同时出现的讨论中,有人提出,新形式的崇拜会在王朝家族和天之间形成一个联系纽带;还希望天会作出相应的反应。周王室的先例被明确地提起;人们还希望,由于这一变化,皇帝会生一子嗣而使帝系受福。 这个变化伴随着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两朝的其他重大发展而出现。这个时期改造派的思想正逐渐压倒武帝时推行的时新派的政策。当时的迹象之一是削减用于宫廷奢侈品的费用,这是恰当地被用做结束举行奢华仪式的一个理由。但是,皇帝的崇敬从五帝、后土和泰一转移到天的过程在公元前31年决没有完全或最后完成。转移的决定几次引起讨论,结果转移和恢复交替发生。最后,在王莽的影响下,才坚决决定应该祭天,祭祀应在京都附近的地点举行。从那时(公元5年)起直到帝制时代结束,中国的皇帝首先以祭天为己任。 在泰山或其附近举行的封禅献祭中可以看到崇拜重点的类似的变化。[32]泰山是中国最著名的圣岳之一。在中国历史上,它曾吸引历代帝王的次数不多的朝圣。虽然履行的献祭的性质一直笼罩着神秘的气氛,但历史中有关封禅的记述可以使我们作出一些推论。当秦始皇在公元前219年登上泰山时,他把这次登山作为他为了显示自己的文治武功的帝王巡行的一部分行程。 一个世纪以后,武帝两次登山(公元前110年和公元前106年),并且采用了元封的年号以表示纪念。从举行的仪式中的象征可以清楚地看出,祭祀的对象主要是五帝,特别是黄帝,原因将在下面陈述。 似乎没有提到公元前110年和前106年的两次典礼过程中祭天的事。但是东汉的开国皇帝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问他的大臣关于登山和在山顶崇拜时(公元56年)应遵守的仪式,他被告知,此举将是向上天禀告自己功业的手段;这样,在天与王朝的世袭之间就可以建立一种联系纽带。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皇帝应向上天禀告他行使治理天下的职责这种思想的发展。为了保证祭祀地的准备要按照规定的和有象征意义的规模,并有器皿、玉和其他必需的设备,一切工作必须十分精心。 在举行帝国崇拜时,还可以注意另外两个重要的现象。专家们的想象有时可能超过了他们知识的准确性,武帝与他们作了郑重的商讨以后,就在泰山山麓建立了明堂。此举的目的是遵循中国的几个最早的传说,最后采纳的建筑物的形式吸收了许多宗教和神话的内容。[33] 武帝在明堂打算证明他的统治正受到神灵的保佑,而他对五帝和泰一的献祭确定了他心目中的神灵。明堂还用做可把皇帝的权威加给其臣属的庄严的场所。有种种迹象表明,另一个可能也有宗教职能的建筑物已经初步确定是辟雍堂的基部,它位于长安的南部,现在已有可能对它进行重建。[34] 第二,公元前110年在泰山举行的仪式中,对黄帝(黄色之神,见以下《“道”及其衍生思想》节)十分崇敬,此神也许被人格化为古代之黄帝。武帝显然把他看成是一个能够赐给长生术的中介神仙,因此就在他墓前献祭。这里看来存在某种动机的混乱,因为有人怀疑,一个被认为取得长生之术的生命怎么会留下供人们景仰的遗体。在这一次,有的崇拜者可能认为长生存在于人世以外的境界,而另一些人只是想象长生是肉体生命的延长。武帝的祭祀和动机也许可以作如下的解释:是由于他近期因三名自封的术士可悲地未能实现其诺言而感到失望之故。这些诺言包括炼制长生的灵药和使武帝的一个宠爱的妃子复生。可能对黄帝的祭祀是针对这些失败的反应。[35] 在牢记其祖先方面,汉代诸帝也花了不少时间和力量。有的皇帝选择让自己葬在精致豪华的墓中;这样做,部分地是为了显示他们的威望,部分地也许是希望取得如庄严显赫的纪念碑的那种不朽性。有的皇帝则宁愿以朴素的方式埋葬,以解除黎民的困苦。此外,从汉代初期起,几次下令在京都和地方兴建纪念某一皇帝的祠庙。 皇帝通常在诸如登基或成年时要作正式的巡幸。为了照管各祠庙和进行定期的祭祀,国家要保持内有维修人员、僧侣、厨师和乐师的固定编制。随着时间一代代地消逝,为此目的兴建的祠庙数的增加出乎人们意外,而国库为之支出的费用也相应地增加。到元帝朝(公元前49—前33年),地方上有167座祠庙,长安有176座祠庙处于4. 5万名士兵的保护之下,另有1. 2万名专职人员的编制,他们负责以适当方式烹调2.4万种祭品,和参加必要的祈祷和演奏。[36] 因此,元帝朝的改造派政治家们力主减少这些仪式和费用是不足为怪的。到公元前40年前后,约200座祠庙已经中断祭祀仪式,而且祭祀仪式只用来纪念汉高帝、文帝和武帝。在后汉,祭祀仪式进一步受到限制,只保留对两个开国皇帝汉高帝和光武帝的纪念。看来两个原则发生了矛盾:一是加强皇室与过去的联系纽带的愿望,一是节省国家开支的需要。 其中可能还有其他动机的另一个节约措施影响了成帝朝的宗教仪式。当时朝廷下令取消地方总共683个各类祭祀地中的475个地点的崇拜仪式。在雍地,全部303个(根据另一个材料为203个)祭祀地除15个外也受到相同的待遇。这些仪式以前曾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但有人坚持它们与正确的祭祀仪式不一致,因此应该取缔。它们曾被不同类型的术士履行过,这些人的情况鲜为人知。[37]没有材料能说明皇帝们参加过这些礼仪。 但是,另外一些部分地带有宗教性质的仪式则有皇帝参加,皇后偶尔也参加,而国家的高级官员则肯定要参加;参加是为了取得直接的物质利益。为标志着一年开始的不同日子作出的复杂的安排包括“傩”(盛大的驱魔仪式),这在后汉尤其可以得到证明,这项仪式包括一项象征性的摹拟活动,其中120名青年表演舞蹈,同时一个“方相氏”身穿熊皮,手执武器领头去驱除宫中的恶魔。漫长而多样的仪式包括念咒语,内容是12个神灵被宣布驱除了10种邪恶的势力或疫病;不同的记载对这一每年举行仪式的细节的叙述各不相同。[38] 有些政府支持的仪式旨在以适当的礼仪欢迎来临的季节;它们被假定会保证在恰当的时候出现所需要的气候变化,从而使年景丰盛。[39]抱着这个目的,皇帝与官员们扶犁和为季节的开始举行典礼;皇后或者会首先着手一年的养蚕工作。在精心布局的、已被解释为牛祭的残存形式的一排泥牛中可以看出,开犁季节的典礼包含着一种可能是很古老的礼仪的内容。[40]从可能是汉代以后的史料中,我们知道了一种在干旱时节有官员参加的细致的求雨仪式。这项仪式使用了泥龙,并有动作复杂的舞蹈,舞蹈中有巨龙出现,以表示参加了仪式;此外,还有不少行使感应魔法的活动和出于理性考虑的迹象,人们对这些迹象的重视甚于在最初受其他愿望敦促而举行的仪式。[41] 另一种称之为“候气”的仪式旨在确定那些赋予自然界生命的气在流动时发生了什么变化。观察和记下这些变化是必要的,这样人的相应的气和活动就能与自然界的秩序和节奏的变化相一致。[42]大部分这样的典礼在举行时是非常庄重的,其标志是参加的国家高级官员都得遵照规定的先后程序;举行的仪式无疑是很正规的。 民间崇拜 关于民间崇拜的情况,远没有皇室成员或官员参加的崇拜形式那样清楚。可以假定,对两种超自然的生命——神和鬼——普遍怀有敬畏之心,但是对这些鬼神的特性或力量则没有详细的文字描述。许多神在《山海经》和《淮南子》等著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在这些书中被想象为兽形或半人半兽的形状,并且其神力与人世某些特定的地点有关。[43]“鬼”这一名称除其他所指外,指的是死人的精神要素;有时鬼能以另一种生物的肉体形式返回人世,报复他生前所遭的冤屈。由于近期发现的文字材料,关于饿鬼的概念现在可以追溯到佛教传入前的中国,至迟出现在公元前221年大一统之前不久。[44] 对一大批山河及日、月、星辰以及风神、雨神和其他被命名的神也进行祭祀和礼拜。[45]民间宗教仪式的扩大显然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并且招致前汉和后汉的一些作者的批评,认为这是奢侈和虚伪。[46]除了有些崇拜形式因举行的费用而被取缔外,有的形式之取消是因为人们相信它们是不恰当的,所崇拜的对象不值得尊敬,其仪式是随意的,甚至是淫猥的。与王莽自己的做法稍有矛盾的是,他下令恢复不久前已被取消的一些祭祀;我们得知到他统治结束时,至少有1700个崇拜地点受到保护,那里敬奉各种各样的神,并以动物和禽鸟来献祭。不久以后,我们听到至少有一个名宗均的地方官员在他的辖区禁止这类仪式。[47] 普遍相信神的拯救的迷信在公元前3年引起了深切的注意,《汉书》有不少于三段文字的详细叙述。这种崇拜与通过西王母以寻求长生的活动有关,《汉书》有明白的叙述: 哀帝建平四年正月,民惊走,持稿或棷一枚,传相付与,曰行诏筹。道中相过逢多至千数,或被发徒践,或夜折关,或逾墙入,或乘车骑奔驰,以置驿传行,经历郡国二十六,至京师。 其夏,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仟佰,设张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传书曰:“母告百姓,佩此书者不死。不信我言,视门枢下,当有白发。” 至秋止。是时帝祖母傅太后骄,与政事。[48] 佛教 在后汉,宗教信仰和活动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这一变化几乎在各个方面必将影响中国文化的未来进程。这就是外国佛教的传入,它立刻在中国的哲学、文学、语言和艺术中产生了影响。关于佛教传进中国的方式还没有直接叙述;我们必须依靠历史上的少数参考材料,才能据以推测出更完整的情况。可以假设,旅行者和朝圣者沿丝绸之路带来了佛教,但此事是否最早发生在约公元前100年丝绸之路刚开辟之际,这肯定还没有定论。[49] 最早直接提到佛教的材料约在公元1世纪,但是这些材料包含着圣徒传说的内容,不一定可靠和准确。这些记载谈到了公元65年明帝的一个著名的梦以及刘英大致在这个时期正信奉佛教的说法。[50]我们可能有理由相信,到公元1世纪中叶,佛教已经渗透到淮河之北的地区和在洛阳扎下了根;到了2世纪末,佛教社团在彭城(今江苏)十分兴旺。中文的第一部佛经《四十二章经》可能出现在公元1世纪后期或2世纪,但是它的可靠性常引起怀疑。公元2世纪后半期首先把佛经系统地译成中文的工作应归功于安息人安世高。[51] 但是从否定的一面说,在有的著作中没有可以确认的有关佛教的材料,而在写这些著作(例如王充、王符或荀悦的批判性著作)时如果佛教正在不断地发挥影响,它们应该有这种材料。在后汉时期,从一些图画、偶像和浮雕中可以看到少数佛像。[52]以后不久,佛教的思想和象征可能已开始渗入中国本地神话的流行形式之中。[53] 佛教的主要吸引力在于,它在没有其他思想体系或宗教能够赐福的时候许诺解除正在受难的人类的痛苦。下面将要谈到,[54]当时土生土长的道教作出了性质略有不同的诺言,而它指出的实现诺言的方式与佛教自省自律的方式完全不同。道教和佛教都产生了一个有组织的具有高级僧侣、礼仪和经卷的教团。此外,佛教除了对中国的语言和文学产生影响外,还在设计的中国寺院、庙宇和佛塔的建筑中留下了它的痕迹。 佛教和中国土生土长的思想体系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别,表现在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与他的命运和幸福的联系方面。佛教徒可以通过自己接受戒律和服从准则,以达到极乐的境地。当受准则约束的行为与戒除邪恶的或对他人有害的行为这一行动结合起来时,就能开花结果,在等待他的未来生活中会更加幸福。相反的行为就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宣扬孔子教诲的道德论者不提这种联系;也找不到具有道家思想基础的道德论者提出过道德行为和命运之间关系的迹象,这些人只是告诫,要取得最有成就的生活方式,就必须符合自然界的规律。 像王充那样的理性主义者认定,人即使接受了伦理的准则和献身于公认的美德,也保证不了他能获得幸福。所有的人,不论好坏或是平凡的人,都同样容易遭受自然的灾害或人的伤害。那些寻求克服困难和通过使用占卜预测未来的人用另一种态度来对待命运,这种态度也与佛教思想不是一个路数。 佛教和道数的关系日趋复杂。每个宗教信仰的思想和仪式,对另一个都有影响,尽管两者之间存在某些基本矛盾。佛教认为人从肉体凡胎解脱出来而达到极乐境界,而道教的许多做法则是为了在凡界延长生命。在佛教对自我的看法和儒家对人的看法之间,也存在深刻的冲突;佛教视个人境遇的改善和他的得救与个人的周围无关。而儒家则认为,一个人的意义表现在他与其家庭的关系,表现在规定他的地位和他对他人义务的社会秩序方面。 巫术 中国文献中第一个关于巫的确凿的材料见之于可能在公元前4世纪编成的《国语》。[55]但是鉴于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已有“巫”这一词(不管其意义可能是什么),所以有人已在早得多的时候行使巫术大概是没有疑问的。在《楚辞》的几首诗中可以发现更明确的材料和叙述;这个集子的《九歌》被解释成取材于长江流域的巫术。[56] 在最初,不同的字用来区别男巫和女巫,但到汉代,这个区别似乎消失了。像《山海经》等典籍提到了一批男巫和女巫的姓名有时简单地叙述了他们的某些特有的活动。他们的力量包括与另一世界的生命和物体联系的能力;他们能够召唤死者的灵魂返回人世,还能治病。有时他们做病人的替身,身受他们成功地转移到自己身上的病痛的折磨,以此来治病。[57]巫师在干旱的季节求雨时也很有用。根据有些记载,如果求雨未立即见效,人们就会采取激烈的行动,无情地把巫师放在烈日下暴晒,作为解救受灾地区的一个办法。[58]巫师还可用来降灾和制造苦难。 巫师有时被描绘成动物或其他的奇形怪状;他们可能被画成一棵树,或者有蛇作伴。他们通过念咒或舞蹈,有时进入迷惘状态和胡言乱语,来达到他们预期的效果。他们除了在长江流域大肆活动,在淮河流域和山东半岛也特别活跃。所掌握的绝大部分材料涉及他们与社会上层成员的关系,或是在宫廷中活动,或是与官员们来往;这只能推论出,他们也普遍地在其他地方活动。有时这些活动引起尖锐的批评,甚至导致镇压的企图。一度禁止巫师的家属担任官职;在公元前99年,他们被禁止在路边行施巫术,但没有完全见效。著名的将领班超一次谋杀了几名巫师,以阻止他们为西北的一些汉朝敌人效劳(公元73年)。公元140年,一位名栾巴的地方官员禁止巫师向平民索取钱财。[59] 可以预料,王充批判了对巫师魔力的效应的信仰。他再三地嘲笑他们进入梦境,口出胡言,又不能实现他们能使死人复生的诺言。但是我们得知,几十年后那个有科学思想并信仰神秘主义的张衡完全相信他们有既能为善又能为恶的力量。《盐铁论》和后来王符的《潜夫论》发出的谴责则出于不同的理由。它们谴责巫师们大肆欺骗轻信的公众,因为他们的主张老是得不到证实。[60] 占卜的信仰和实践 特点 在前科学时代,当取得信息的手段很少而不能预见和解释的危险又频繁出现时,采用秘术来指导行动的活动相应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理解求教朕兆和占卜活动在秦汉时期为什么比后来远为重要的原因就不致有困难了。有人通过甲骨问卜来考察自然界在正常发展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标记,以解答他的问题;有人通过占卜有意识地造成一些符号,用来进行解释。这两种过程的区别不一定重要,我们也不能肯定秦汉时期的人是否认识到这个区别。可是在考察当时的占卜活动时,这个区别是要记住的。 根据各种各样的证据,现在十分清楚占卜和卜骨的活动在官方和非官方的生活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历史叙述了许多事件,在对它们作出决定前,先要占卜和求教甲骨,有的文字还提到了著名的占卜者。除了作为指导占卜过程的近期发现的手抄文书外,还发现几种占卜用的实物。此外,现存的文献还包括使用方法的指导和规则、攻击这些做法的文章和一个为所定的专门标准而做的有力的辩护。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官员的编制包括精于这些技艺的人。[61] 从当时的占卜活动中可以看出四个总的特点:对线形图形的注重;对时间的关心;标准化的倾向;直观和智力思考的相互作用。 如同其他文化,在中国的实践中线性图形有利于解答问题。这些图形表现为在占卜时使龟贝或兽骨显示的裂痕,或见之于若干线的形状或六线形中。那些求教朕兆的人在云雾或彗星的形态和形状中,可能还在地球上形成的自然现象中辨认出问题的答案。在已知的向这些智慧源泉提出的大部分问题中,对时间的关注是很突出的,这类问题涉及确定宗教或社会事件的时间,或者国王或官员打算进行活动的时间。 在众所周知的当时几乎所有的占卜活动中,可以看到如何加进了一种标准化的措施。早在商代时期,对龟壳和兽骨的使用表明,当时已相当注意节约利用材料和系统地提出和解答问题。以正面和反面的方式提同一问题的习惯同样表明当时出现了系统化的措施。一种机械式的占卜方式可以在指导使用蓍草(欧蓍草的草茎)的汇编中找到,它们现收于《易经》之中;在其他占卜仪式中使用的精致的石板有力地说明大部分占卜过程已成了一种例行事务,而不是一种信仰。直观因素和理智因素的相互作用,可以看成是具有了解自然界非自然迹象的神奇力量的人观察到的景象与哲学家们用以讨论事务的论证和思辨的结合。从一些占卜活动,例如掷蓍草茎或观察地形结构,产生了对中国的玄学的最早贡献。占卜和求教朕兆的活动成了宗教、哲学和科学的会合点。 方法 占卜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到秦汉时期已经有几个世纪的历史。占卜者设法使龟壳或兽骨显出裂纹,然后他们根据出现裂纹的情况及其形状提出争论问题的答案,以便作出正确的决定。有人提出,当这些献祭动物的骨头从灰烬中扒出来时,上面已有裂纹,它们就被解释为一些特定事件的记号。从焚烧的牺牲物的骨头自然形成的裂纹,又发展了纯粹为占卜而在其他甲骨上有意识制造裂纹的活动。以前有人解释说,由于乌龟长寿,它们已成为满腹智慧的动物,人们可用传统的方法求教于它,这多少不符当时的实际情况。 虽然有不少事件的记载说明汉代在进行这种占卜,但现存的用于这个目的甲骨却没有属于秦汉时期的。《史记》中有一卷专门记载占卜程序的指南。它列出了该在甲骨上提出的几类问题,并描述了出现的裂纹的形状。[62] 占卜的第二种主要方法是掷黄欧蓍草的茎,可能有人又认为,这种植物的特点是寿命长和多茎。似乎有理由假定,汉代占卜的方法与今日使用的方法相似;50根茎中的49根分成和细分成若干组,根据任意的组合,占卜者组成六爻的六十四种形式之一。这些形式被解释成与所提的问题有关,并会指出请示的行动是否会成功。[63] 从这种活动中出现了占卜者用来参考的手册汇编,其中之一也许可以上溯至公元前8世纪,构成了现存的《易经》的最早的一部分。可能在早期的典籍中,已经企图对占卜的程序及其效果作出理智的分析,而使用手册的这一事实就足以表明直觉的因素正被理智的因素所代替。我们发现在以后几个世纪中,尽管《易经》的简练语言很公式化,它们却被教条地引用,因为人们相信它们是终极真理的表述。到秦汉时期,这些公式化文句的意义早就被人忘却,于是出现了一批文章,试图解释它们的奥秘意义。其中有些解释是与时代非常不合拍的,因为它们采取了把古老典籍上的言语与当前世界运行的理论——如阴阳论——相调和的形式。有些文章则包括一种哲理性的明确的解释。近年发掘中发现的这种典籍的早期抄本可上溯到公元前200年。[64] “风角”之词用来指汉代最常见的祈求神谕的形式之一。它依靠对风向、起风处、起风时、风速及其猛烈程度的观察。根据这类自然现象,就可以断定即将发生的事;或者它们能先提出将发生武装抢劫或失火等事件的警告。 在元旦拂晓,人们通常把风作为未来的预兆来观察。蔡邕(约公元175年)称这种风为“天之号令,所以教人也”。包括张衡、李固及诸如郑玄等人在内的一批中国的主要的思想家和政治家(这些人主要因受过正规教育和热爱古典学说而闻名)也精于风角的玄秘之说。这种活动产生了一种文学;在东汉,可能设置了负责观察风的情况的官员。汉以后,风角的占卜逐渐与兵法结合起来。[65] 如果人们不厌其烦地观察种种迹象,还有其他被认为根据自然现象进行占卜的例子。这些现象包括浮云形成的形状以及被认为是日月星辰所发之气。[66]不但可以从这些观察中作出预言,而且也能根据彗星的形状作出预言,有现存的文书手稿可以作证。[67] 几个其他的名词或活动证明当时人们对求助于占卜以决定最适宜的行动时间的关注。“堪舆”一词的原来意义不详,在汉代专指为家庭或其他的重要场合确定适当时间的方法。可能这种方法依靠使用一种工具。到公元开始时,几种求神的方法已经产生了一部手册。到公元7世纪,已有一批测定年代顺序的表被编成,其中包括堪舆的占卜。[68]例如,睡虎地(湖北)简牍的时间正好在秦统一之前,其中包括保持得很好、内容丰富的历书形式的表。这些材料根据公认的周期体系按顺序规定了历书中一些日子的具体的特点。通过查阅这类文书,人们就能保证所选的婚丧或进行其他重要事情的日子是适当的,并且可以预言可能发生的结果。[69] 最后,已经知道有几件公元前165年以后的占卜者的“式”的实物。这些复杂的工具可以视为现代风水罗盘的原型。它可能被用来表明天体主要的运行节奏和位置与地球位置的一致性,并把这些现象与求卜者的个人境遇及其所提的问题联系起来。[70] 求神的问题和题目 可能成书于公元前3世纪中期的《楚辞》中的一段文字记载了楚国著名政治家屈原向一名精于使用龟壳和蓍草的占卜者请教之事。他提的问题带有玄虚的性质,内容涉及根本性的,或具有伦理问题和价值观的事情。占卜者答复说,他不能用他的技艺来解决这类问题。[71] 举行比较世俗的占卜是为了解决五大类问题。一类是关于事实或盖然性的问题,例如关于盗匪活动的报告是否属实,是否将爆发疫病,下雨的可能性多大。第二类是,人们就有些问题求助于占卜者的技艺,以决定是否宜于行动和能否取得成功,例如,一个官员应该留任还是退隐,出征是否会旗开得胜。如上所述,第三类问题非常重视所定的祭祀或婚丧的日子是否适宜。第四类问题与选择住宅的合适地点或死者的墓葬地有关。最后一类是对几种选择中挑选其一的问题,例如,应任命哪一个官员为将帅率军出征,何人应为国君的继承人。[72] 至少有两次,未来的皇帝在同意即位之前举行占卜。但是,很可能即位之事已经决定,他们不过是通过这些形式以显示神秘的力量对其事业的公开支持。公元前180年,代王刘恒正式进行占卜;公元220年,未来的魏帝也采取这种手法。有人猜测,在这两次祭祀中,神圣的龟壳或蓍草的权威有力地支持了两个即位者以反对敌对的皇位觊觎人的要求。在公元前74年把未来的宣帝刘病已拥立为帝的政治家或官员们也采取了同样的预防措施。 还有一次,一批不同学派和方法不同的占卜者被要求决定拟定的武帝的婚期是否适宜。但是这一次占卜者们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有的反对拟定的日子,而另一些人则赞成。不幸的是,在这个重大问题中,没有材料说明所指的武帝的配偶是谁,所以不可能知道她的前途如何。武帝决定按他的计划进行,他的新娘可能有幸福的未来,也可能没有;也没有办法估计与之商量的不同类型的占卜者的本领。我们知道后汉至少有两次利用占卜的方法来决定少女可能遭到的命运之事,当时正在积极考虑她们进宫的可能。皇帝在冬至月份利用龟壳和蓍草占卜以确定明年年景的做法成了一种正规的活动。[73] 预兆 在用甲骨占卜时,注意的是作为正常自然秩序的一部分的某些特征的出现。与此相反,预兆则属于略为不同的一类,指的是违背正常自然秩序的一些事件,它们是如此惹人注目,以致不能被置之不理。这类事件必然会引起恐慌,人们也必然会问它们预示着什么结果。它们包括诸如地震或日食等事件;它们可以表现为影响一个特别敏感的地区的祸灾的形式,如皇宫内发生的火灾;或者表现为人制造的物体出现的不正常的和无法解释的现象,如关闭的大门自动启开。 正史中收有各具自己世界观的不同派别的占卜者对这类事件所作的种种解释。可能彗星的出现本身就是一件罕见的事和明显的不正常的现象,所以应被列为一种预兆。前面已经提到的、并附有不同彗星图形的文书,对每个彗星还附以简短的文字,以说明它出现的后果。历史记载也对彗星十分注意。[74]下面将看到,这类事件在宇宙结构的范围内解释,以及它们形成政治批判焦点的情况。[75] 当时对占卜活动的看法 在汉以前和汉代,关于占卜、祈求神谕及预兆的看法有很大的分歧。有的作者接受这些信仰和活动,认为它们有效验,而且对占卜术士完全信任。另一些人则准备利用这些信仰为政治目的服务,他们提出的相信预言真实性的主张可能是真诚的,也可能不是。有的思想家能够把所受的知识训练或科学的世界观与对龟壳和蓍草的信任结合起来。还有一些人则批判这种做法,因为它们对道德会产生有害的后果,或者它们具有内在的智力弱点。 《韩非子》提出了一个警告:国家走向毁灭的道路之一是依赖这些方法选择行动的时间,是相信这样做会保证使这一行动取得成功。同时他还提出一个警告,要防止对神灵的过分的祭祀和不要依靠使用龟壳和蓍草的占卜。《楚辞》警告说,某些问题不宜用占卜决定,这与《淮南子》和《盐铁论》中的抱怨遥相呼应,这两部著作都反对过分的占卜。但是《淮南子》还记载了大量关于选吉日避凶时的材料而显然不带批判的语气。公元前214年的禁书行动未把一些占卜的文书包括在内,这也许使人意外,因为当时的政权所考虑的头等大事都是现实的和物质方面的。汉代政府设有专门负责占卜活动的官员,其地位与专职医生、祝福者和乐师相同;用官员的话来说,汉朝相信占卜。[76] 《史记》收有一段比较有趣的轶事,它为专业的占卜者进行有力的辩护,这些人显然在长安的一条特定的巷中行业。他们被说成是具有无可怀疑的正直品质的人,他们值得赞扬的占卜方法所取得的成就已得到了证明。一个著名的占卜者在回答包括贾谊在内的两名政治家的问题时声称,他和他的同行的正义的荣誉感和正直的品质远远高于许多从事公职的人;他宣称,其占卜的程序以严格遵守礼仪而著称。[77] 王莽相信占卜者的式的效验,至少他希望表示相信它,这从他的王朝将要灭亡之前求教式的一个记载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白虎通》非常注意对龟壳和蓍草的使用以及应该采用的正确仪式。此书为这类活动辩护,说这样便于防止个人或任意作出的决定。 另外,有几个关心科学、技术或政治事务的高度务实的人也表示他们相信占卜。这些人中有试图消除引起怀疑的明显矛盾之处的水利工程专家王景以及天文学家张衡。孔子的后裔孔僖则反对他们的观点,他拒不听从阻止他就任官职(因为预言说就任不吉利)的劝告;他认为命运取决于个人而不是占卜。当顺帝(公元125—144年在位)提出用占卜来决定哪一个他宠爱的妃子应提升为皇后时,他遭到了一些人的制止,他们不相信占卜会选择正确的人选。[78] 所表达的这些不同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附带地记载在一些主要人物的传记之中。在王充和王符的著作中,人们可以发现他们曾企图专门讨论占卜的价值。这两个作者生活在不同的时代,不同时期的特点可能影响了他们的世界观。 王充(公元27—约100年)生活在重整和巩固皇权的整个时期,并且目睹了它的扩大及其卓有成效的成就。他以怀疑论者的立场来写作,对于在重视物质力量时代的他的一些同时代人竟然作出某些理智上轻率的假设感到震惊;他对占卜活动的批判是基于理性的原则。他发现进行占卜的方式和对符号的解释都是有矛盾的。他表示,不论是龟壳或蓍草,都不能真正认为具有超人的力量或智慧,天和地也不能说具有可据以向人类传达它们意志的物质手段或机能,而有人却声称,使用的占卜方法就具有这种能力。王充更不相信占卜是确定天或其他神灵的意志的手段。这种信仰假定天或其他天体愿意干涉人的生活,并向人类降福或降祸;王充认为没有证据能证实这一主张。[79] 王符(约公元90—165年)生活在王充以后约50年,当时政府正因它的苛政、压迫、徇私和奢侈而受到攻击。他作为一个社会或政治批判家而不是作为理性主义者而写作,他的主要关心之一是号召恢复高道德标准。与王充不同的是,他相信某些占卜活动的效验;他批判的主要矛头是针对过分进行这类活动和它们引起的弊病和腐化。如果占卜阻止以其他理由来考虑一个有分歧的问题——特别是考虑拟定行动的道德标准,他更是坚决地反对。王充主张取消一切的占卜活动,而王符则准备支持那些谨慎使用的占卜。[80] 约生于公元180年并在汉末写作的仲长统表达了另一种观点。他对自己见到的周围的一些现象——信心的衰退、政治凝聚力的涣散、社会的破坏——深为不安。他作为一个人本主义者著书立说,号召必须依据人的评价和判断来作政治决定。他痛斥像巫师、占卜者、祈祷者的集团,因为他们大肆进行欺骗活动。那些相信天道而不顾人事的人正在散布混乱和扰乱人心;使用这些人甚至会导致王朝的灭亡。因为一旦一个君主坚持用人唯亲而不是用人唯贤来任用官员,那么不论他为行动选择什么吉时,不论他怎样去求教龟壳或蓍草,也不论他献祭多少牺牲,都不能阻止他的垮台。[81] 宇宙及其秩序 空间、时间和诸天 如同其他的文化,在中国也有材料证明,从古代起人们也关心诸如人周围的宇宙的形态、地球在天空的位置以及它与其他天体的关系等问题。神话学也含蓄地提到由此产生的种种思想,如到达仙境的一重重的天,或神仙借以到达另一境界的阶梯。根据一个著名的传奇,在两个神仙的一次大战中,支撑天的一根支柱倒下,于是天地之间的相对平衡被破坏,天向西北斜倾。《楚辞》中一首寓言式的诗以问题和谜语的形式提出了许多这方面的问题。[82] 对地球在浩瀚的空间的位置和它与其他天体的关系的理智的解释表现为三种主要形式。根据在公元前2世纪提出的一个理论,天一天旋转一次,形成了地球之上的苍穹;天有星座,北极星形成众星座围绕它转动的中心。这就是盖天论。大约一世纪以后,有人提出另一个称之为浑天论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天被设想为围绕地球四周的空间的扩大,天的圆周可分成365 度。到汉末,又出现了一种理论。它认识到天无边无际,各星座在其周围随意地和独立地移动。[83] 中国人与其他文化的民族一样,也十分注意星辰及其运行情况,这点几乎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星辰及其正常的运行是人能观察到的最永恒的特征,通过把人世及其变化与星辰联系起来,人就能够力图与比其短暂的生命更长久的某种体制联系起来。 由于中国人普遍地把宇宙看成是单一的实体,这种联系就更加有力了。在天与天体、地与其创造物、人与其活动这几大领域之间没有严格的分野。在单一的宇宙内部,上述几类领域中的任何一类发生的事情,即使与其他两类风马牛不相及,也对它们产生直接的影响。有人甚至说这种关系是如此强烈,以致可以说,为了与天上发生的现象相呼应,人世也必定要发生类似的事。这种天人感应的思想对王朝和政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84] 天与地的关系以及对圆天覆盖方地四周的认识在图画中表示了出来。人们知道,至少一个宗教遗址——可能是辟雍——的设计是圆穹包着方地。在营造某些坟墓的砖上镌刻这类图案的习惯也是为了提醒人们这一宇宙的真理。表示其他永恒现象的提醒物,如星座,同样是汉墓中发现的装饰性设计的重要内容。[85] 在天文学和占星术之间,在观察、测量、计算天体运行的企图和把这类运动与人的活动和命运相联系的企图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公元开始前已编成一大批这方面的文献,它们包括一些可能有图解的著作。收在《汉书》中的天文志可能是马续约在公元150年以前所编,其中列出了118个有名称的星座和783颗星。现存的一件文书约在公元前168年前埋入一座墓内,它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了公元前246至前177年各星体升落的时间和方位。[86] 这类文献记载证明了中国的天文学者的过细的观察和他们长期不懈地进行记录的活动。一部非官方的文书画下的不下于29颗不同彗星的形状可能是一个人整整一生的观察所得,这说明有些无官职的人对这个问题的注意。但是更重要的是设置太史令等官职,这些官员的职责之一是把这些观察记在帝国档案之中。 这些记载要依靠熟练的观察,可以这样说,随着观察工具的日益精巧,这些记载的精确性也越来越提高。已知早在公元前4世纪或前3世纪就已经使用日晷。在公元前1世纪,在另外的记载中以支持国家干预中国经济而著称的耿寿昌发展了“赤道仪”。公元102年,贾逵又随之制造了“黄道仪”。不久,张衡制作了浑仪(公元132年)。在后汉时期,内藏必要仪器的国家天文台位于洛阳南城墙外的灵台。[87] 至迟从公元前5世纪起,黄道的划分已被确定,这牵涉到某些已知其名的星座。这28个星宿以365 度的圆周的度数测量,其范围相差悬殊。当时已知道黄道倾斜地与想象中的天上的赤道相交,约在公元85年,傅安测出了倾斜的交角。虽然据说约在80年之前刘向已开始了解和解释日月食的原因,但这些仍被视为异常事件,即那些需要作出解释和应用于政治事务的预兆。 除了用28宿来解释天的概念外,还有一种对天的理解,即天根据木星的运行被等分为12部分。通过强调天地间的感应,有些天文学者把这12部分与汉帝国疆域的特定的划分联系起来;这样天上某一部分的活动就可以指望人间对应地区发生类似的活动。可是,另一种观点认为天由五宫组成,五宫则与被认为是与控制一切存在物的五行相对应的。[88] 时间的测量和历法的颁布与天文学紧密相关,也是帝国官员的一件关心的事情。我们还不知道何时开始充分注意春分和秋分、夏至和冬至,但是早期的材料见之于《书经》。[89]在帝国以前时期,大部分国家(即使不是全部)保持自己的历法,由各自的有权威的官员颁布;其中周王室的历法被认为高于其他国家的历法。 秦汉的帝国政府依次承担颁布权威性历法的责任,并且坚持这种权利。这些历法被用来计算帝国行政中的一切日程,例如确定征募劳工的时间,或者任命官员或封赏官爵的日期。对于帝国文官因需要分发大量文书和确定节日和季节性农活的正确时间来说,定出精确的日期是必不可少的。还必须设法使官员和农民进行工作的时间与下面将要讨论的循环和节奏的需要完全一致。[90] 颛顼历的制定势必随着观察和计算的日益精确而随之进行调整和修改。进行这项工作的专家们需要确定若干变异因素,如一年开始的时间,或者在一年的哪段时间应包括闰月。一年中有的月为30天,有的月为29天,所以就必须规定哪些是大月,哪些是小月。 至迟从公元前265年起秦国就已采用颛顼历,该历法定出一年从十月开始,一直通行到公元前104年采用新历法时为止,新历法则定一年从正月开始。王莽统治时在刘向的指导下又作了更改。已知汉代的最后一次历法变化发生在公元85年,这时人们认为新的四分历比它以前的历法更加准确。有时在进行这些调整时还有意识形态上的考虑。它们可以用来表示王朝的自信心或开创新纪元的意愿,或者以此把自己与一个过去的政体联系起来。[91] 在秦朝和汉初的几十年,每个皇帝即位时开始纪年。当公元前163年文帝在位时开始第二次纪年时,情况稍有变化。景帝在位时首先在他即位(公元前156年)后纪年;然后在前149年改元;最后又在公元前143年改元。在武帝朝(公元前141—前87年)时,他采用了崭新的制度。 新制度采用一种适当的名词;新名词可能表示一件吉祥的事件,或是皇帝的某一丰功伟绩,或是表示政府宣称要化为现实的人世的理想境界。这些两个字的名词被用做称呼年份的年号,以后的年份则以此年号逐年计数(例如公元前110年定为元封,称元封元年,公元前109年则为元封二年,依此类推)。这一制度适用于武帝朝起的所有年份,并用做一种政府据以表示其意图或弘扬其成就的宣传性的手段。[92] 一个月的每一天则参照干支循环的60个名称来认定;这个循环是通过把两种很古老的成系列的字——分别有12个和10个字——结合而成。这60个名称可以表示一大月、一小月的全部天数(59天)和第三个月的第一天;一般地说,它比较均匀地出现在相连的三个月中。到后汉,这一制度被一种直接以数计算日子的办法——每月从初一数到三十或二十九——所代替。 时辰用一种简单的滴漏来衡量,或用一种上有两根指针以表示太阳运行的日晷来衡量。一般地说,一昼夜分成12时辰,但在王莽时代前分成16时辰或18时辰的衡量法可能已很流行。一昼夜的12时辰又细分为100刻,在公元前5年,在为该年的几个月采用新年号的同时,有人提出以120刻代替100刻的计时法,但它以后没有被采用。对精确地记时的注意是文职的和军事的行政记录的引人注目的特征,这方面的残件已在帝国的西北部分被发现。[93] 生命的循环:六十四种变化和五行 在秦帝国统一之前出现的两大思想体系企图说明,一切显然能给人的命运和人的意向带来浩劫的明显天象实际上就是存在的永恒秩序的一部分。如果人能了解这种秩序,他就能使自己适应在其周围必然发生的一切变化;他甚至能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以避免危险。这一体系之一来自用蓍草进行占卜的活动;另一种则来自用观察和假设手段对世界进行科学探索的方法。这两个体系在大一统之前的几个世纪都已发展到引人注目的程度,并且都在汉代延续了很长的时期。 当用蓍草占卜时,[94]这个过程包括解释64个可能的六线形之一。这个体系在此以前已使用了几个世纪,到战国时期,原来知识中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失传。尤其是,虽然有些很古的原文(现存的《易经》中的彖和爻)正被用来解释所产生的符号,但它们的语言是公式化的,绝大部分是陈旧的,结果它们的真正的意义早就失传了。但这并不能阻止人们引用这些具有经书权威性的文句,而一个君主或政治家就是用它们的权威来支持他希望作出的决定的,这从帝国时期的历史所记载的一批事件中便可看出。出于这种目的,有的人可能会把武断的解释归因于这些古文字,因此,这些古文字同样会引起它们政治含义方面的争论。 此外,六线形本身的概念也在变化。它们已不是作为占卜过程中产生的符号,而是正在取得自身的象征的价值。每个六线形表示一系列情况中取代其前一情况的情况,其取代程序则遵照宇宙的普遍规律。因此,六线形是表示时间中某一特定时刻的特性和特质以及某一行动的适宜性的有价值的符号。我们远没有弄清楚秦汉时期的六线形占卜发展到什么程度,但是这种发展过程使占卜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占卜者最初掷蓍草以寻求简单问题的简单答案;在以后的几个阶段,占卜的过程揭示了天、地、人相联结的宇宙据以运行的阶段程序中的阶段。由于人如果不能顺应这种状态就会导致其计划的失败,占卜和具有加强的象征意义的六线形的产生就能在某个人或皇帝作出决定之前给他提供明智和可靠的忠告。这些六线形成了生活规律的象征。通过把它们视作各具很大神秘力量的两个三线形,它们的意义就可以得到解释;两个三线形的并列,就能显示出不同的宇宙力量在某个特定时刻处于平衡状态的程度。[95] 在问卜于“彖”和“爻”时碰到的困惑后所产生的另一个后果必将大大地影响中国人的思想。一批现在不知其名的作者撰写了一系列的注疏或论文,以便解释原文中潜在的奥秘意义。他们企图尽可能清晰地阐述自己对宇宙内在真理的理解;他们用战国或秦汉时期流行的文字来表述。一直流传的这些著作总称《十翼》,现在成为《易经》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不能准确地知道这些文书最初在何时编成。有的部分收于马王堆发现的一件公元前168年以前的文书中;《十翼》的其他部分经过了汉代人的修订才成为现在的形式。 由于《十翼》出于不同作者之手,所以它们不能被指望用一种单一的哲学体系的语言来阐述。它们的一致性表现在对一个问题的探讨方面,即试图把64个象征符号的体系及它们的循环与其他的主要原理协调起来。它们的文风与陈旧的彖和爻的语言风格不同;它们试图明确地陈述其启示,而以往的格言式的表达到这个阶段只会掩盖神秘的真理。《易经》及与之有关的问题从此一直是中国某些思想最敏锐的人探讨的题目,并且成为20世纪以前中国玄学思辨中某些最重要的活动的基础。《易经》还容易被利用而为一些政治目的服务。[96] 关于按照安排好的、定期的和有节奏的先后程序发生变化的思想,还表现为另一种思想体系的不同形式,这种形式的渊源并非出于占卜。到战国时期,两种思想方式或理论——即阴阳和五行——已经合而为一。按照传说,公元前3世纪的思想家驺衍因调和了两个体系——一为五行的体系,一为主张两种力量交替活动的体系——而受到赞扬,但关于这项成就的详细情况则不得而知。按照这几个世纪演变而成的理论,自然界周而复始地发挥作用。变化由于阴阳按照五行的程序交替施加压力而发生。根据这种方式,延续性通过生、死、再生这一大循环而得到保证。这一循环在宇宙的一切领域和各种活动中都能看到。它可以在天体表面上的永恒运动中看出来,更直接地则在月亮的盈亏中看出来。植物和树木的季节性的发芽、开花、凋谢、再生也是按照这一类型进行,如同动物和人类的生、死和再生那样。 阴阳和五行的理论引起了在汉代趋于明显的许多复杂情况和弊病。一旦五行循环的思想被人接受,它就过分地、武断地和不加区别地应用于生命的一切秩序和方式中。结果分类以五为组,而不管这种分类是否包括无遗或是否合适。这样,就出现了一种倾向,或者甚至出现一种理智上的强制性,即确定物质世界的五个季节、五个方向、五种情绪、五种感觉、五种颜色或五种要素;上述各类的每一种都被归于五行之一所辖的适当划定的存在和活动之中。例如,体现新生的生命循环阶段以木为象征,表现为春季;其活动范围在东方,它所代表的颜色为青色;属于木的情绪为怒,人体的五个器官中属木的为脾;其庇护的星辰为木星。 此外,除了这些分类和认同之外,仍存在一个根本的问题。人们可以用多种不同的方式设想五行的序列,所以必须确定它们的顺序和与所选顺序有关的原理。实际上在许多序列中,只有两种被广泛地接受。[97] 比采用五行作为分类方法更有重要意义的是五行理论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汉代的思想家即使不是全部,似乎也大部分接受了这个理论,用它来解释世界上自然序列(包括创世过程)的延绵不绝的现象。《淮南子》的作者们、董仲舒和王充等人根据形形色色的观点来假设这个理论的正确性。五行循环论还被用作建立帝国各王朝取得思想支持的一种手段。[98]虽然大概在公元前70年以前没有图像上出现五行的肯定的例子,但到王莽时代,这个理论在公共生活的许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出现在大都用于墓葬的象征物和护符之上。[99]它决定了朝廷礼仪中的某些细节,如官员官袍颜色的选择等。为了与五行论的要求相一致,政府必须调节惩罚的行动,以使惩罚避免在不适宜进行这类活动的季节进行;例如,由于春季是生长的季节,所以那时不宜处决囚犯,而必须等到与五行循环中宜于处决这一行动相应的季节,即冬季。[100]如果人们老是盲目服从这些原则,那么我们还不清楚这种服从从何时起已经变得十分普遍或具有强制性,或者达到什么程度,以致对政府的行政起了有害的影响。 关于世界的变化或是可以用已知的64种象征符号的循环、或是可以用阴阳五行的五个阶段来理解的观点,不能完全令人满意。这个观点不是完整的哲学体系,不能解释一切事件或一切现象,例如那种明显地打破已建立的自然秩序和迫使人们以凶兆对待的灾害。它也不能提供沟通人类与需要崇拜和安抚的神灵之间情感的手段。与此相似的是,这些观点都不提困扰全人类的另一个问题:死亡的性质和转到来世的可能性。下面将以充分考虑五行的方式,注意探讨这个问题。 部分地出于上述的原因,有人试图修改这两种理论,或者把它们与其他的原理相调和。在前汉终结时,扬雄(公元前53年—公元18年)鉴于宇宙的复杂性,认为64种变化的体系不足以表达宇宙的真理。但是,这时《易经》早就被人接受而成为教育官员的典籍之一,并且它具有几乎相当于经书的权威性。[101]也许是出于尊重此书的声誉,扬雄遵循它的模式提出了一个体系,但作了几处重大的修正。他提出同样旨在象征生命不同阶段的81个四线形系列。扬雄敢于对经书之一的已树立的权威性提出挑战,表现出一种了不起的勇气。但是他宣布一种更加全面的体系的企图在当时影响很小。 几乎就在同时,另一个文人京房关心的是这些体系存在的固有的困难。作为一个研究《易经》的学者,他看到了根据日常发生的事情理解64卦的必要性。京房因为根据观察自然的气候现象预言事情,已经赢得了很大的声誉,并且他认为必须把这类方法与哲学的体系联系起来。京房似乎试图把64卦与60个干支的名称及已知的天体的有规律的运动融合在一起。由于京房就政事直率地提出意见,他招致了像元帝宠爱的宦官石显等人的敌意;他在公元前37年41岁时被处死。[102] “道”及其衍生的思想 在战国时期编成并取材于在前几个世纪系统阐述的观念的几部最著名的典籍,关心的是一般(不过相当笼统地)称之为道家的思想。像《庄子》和《道德经》等书籍具有诗一般的想象和内在的神秘性,在中国文化的许多世纪中吸引着读者,它们不时地受到某个皇帝的庇护,并且经常吸引着学者们的注意。[103] 这些典籍的作者或编纂情况远没有弄清楚;它们本质上并未对里面的思想提出系统的或合乎逻辑的说明,这些典籍已经产生了许多解释。然而人们从作为自然的单一秩序的道中可以辨认出它们的一个中心主题,这种单一秩序的意志和想法构成了宇宙一切方面的基础。这个概念有时与无为的理想有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人们能够认识道的特点或它的影响,虽然道可能不立即以物质形式明显地表现出来。通过谨慎地避免故意与道背道而驰,许多人可以与道的形式和谐一致,进而达到安宁、康乐和幸福的境界。要做到这点,困难部分地在于人的弱点。人不过是自然界的万物之一,但却受制于一种内在的倾向,即把自己看成是其他一切的主宰。只有通过摆脱这一桎梏,承认自己的理解是主观和虚妄的,屏弃人为的价值观而接受道的价值观,人才能从他的种种局限性中解脱出来。 很显然,这些思想与那些关于人出于物质利益的考虑而正企图组织和调节人类共同体的思想几乎没有共同点。随着组织很差的较小的王国让位于帝国,由于帝国更多地和更有效地要求社会纪律,要求服从劳役的征募和推行制度,这种冲突就变得更加尖锐了。然而,道家的思想在作为两种对立思想调和的结果而出现的政府形式中仍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关于这两种对立的思想,一是商鞅、申不害和韩非所表达的权威的观念,一是在诸如《荀子》和《孟子》等著作中可以找到的强调人的价值的观念。[104]道家的思想在无为和黄老思想中尤其惹人注目。 在无为的思想和皇权的行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关系。避免有意识地采取行动或作出决定,这部分地是由于对人的价值和个人判断力的新的认识;类似的思想应用于对君主的适当的地位和权力的看法方面。按照理想的模式,君主应在行政或决策方面力戒起个人作用;他不应有意识地打算行使自己的权力,而是应该满足于安然自得,袖手旁观,让自己的臣属去治理国务。他以自己的存在和无言的沉默来治天下,就像无形的道控制着自然界的一切活动那样。 这种思想中可能已经有了犬儒式的考虑。它显然适合国家的有实权的大臣或高级官员去提倡一种一切决策权操在他们而不是君主之手的观点。在实践中,皇帝们选择发挥他们自己的个性,或是退居“无为”的幕后而让他们的顾问来治理天下,其方式是大不相同的。特别是汉初少数高级官员也被引作例子,说他们有意识地支持无为的原则;据说他们力戒采取主动行动,所以能成功地把他们的辖区治理得安定而繁荣。[105] 曹参就是上面所提的这一方面的官员之一,他在公元前193年升任丞相。[106]在一批已知受道家黄老思想影响的官员中,他也是赫赫有名的。直到近期,黄老思想除了在正史中稍有提及外,人们对它的确切情况所知甚少。材料的缺乏,可能是由于这种思维方式与其他的形式相比,未能取得突出的地位,理由将在下面论述。黄老道家的最著名的信奉者也许就是文帝的配偶、景帝之母窦太后;她死于公元前135年。 根据马王堆三号墓中一些新发现的文书,人们有可能比以往更有把握地确定黄老思想的内容。[107]这些作品把有些被认为是一属于老子的原理与黄帝的某些特有的活动结合起来。在这种文字中,这个黄帝被看成是一个神话中的人物,应与在帝国崇拜中占有一席地位的黄帝区别开来。这种文字中的黄帝也没有如向武帝指明长生之道的术士的力量。[108] 作为一个神话学中的人物,黄帝压倒了许多对手。通过战胜以战神著称的蚩尤,他取得了自己的成就。他依靠作出榜样和提出教诲,给君主提供统治人的任务的样板。在这方面,王权的理想与无为的理想略有不同。明君通过明确的安排,设法一方面尊重个人,一方面进行维持帝国秩序所必要的强迫,并把这两者加以调和。如果一个统治者根据自然界的法则来节制他的行为,同时充分地考虑天意,他将能胜利地完成其任务。 这样,当施政方法仍部分地以秦代皇帝的试验为基础时,黄老思想主张缓和这种试验的某些措施。这样,就不会像韩非和李斯所坚持的那样严格地依靠权威;而取代这种做法的将是在“道”的遁世思想和帝国的控制之间的一种有意识的调和。被认为渊源于黄老思想的少数典籍不提孔子或他的学说。这些典籍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具有系统地阐述属于玄学的内容的初步打算。 有若干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黄老思想未能取得突出的地位。在它的著名提倡者之一窦太后在公元前135年死后,汉朝政府的特点明显地起了变化。所采用和实施的更强烈的政策与黄老思想的原则是难以合拍的。[109]在概念上,有人很快以新的着重程度和略为不同的应用方向提出道的思想。这表现在《淮南子》试图对宇宙提出一个更加完整的解释方面;这类著作就可能具有更大的说服力,它们的论述比根据黄老思想的论述内容就更加丰富。此外,在以后的几十年中,很快发生了政府直接鼓励对孔子和他的教导的崇拜的情况,而且这种崇拜开始成为训练官员课程中的突出的内容。董仲舒正在系统地阐述一种宇宙体系,其中对治人以及对孔子的伦理教训的直接注意占着应有的和重要的位置。董仲舒的学说很可能比表达黄老思想的文字更加成熟、完整和有吸引力。 《淮南子》成于公元前139年,是一部分成21卷的长篇巨著。它包括大量神话学内容,非常注意宗教崇拜活动,特别是在华中和华南履行的活动。在此基础上,作者们设法根据占支配地位的道的原理,补充对宇宙的系统说明。他们深切地认识到天文观察和天文学理论的重要性,认为道通过阴阳五行的中介力量,在天、地、人三个相关的领域中起作用。道的单一的原则还可从某些现象相对应的情况中认识到;同类对同类作出反应,这从温度或声音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同样,天上产生的力量将会引起在地上能感觉到的相应的力量。 还可以作出其他的比较或比拟。地上被认为充满着“理”;这些理可比作保存生命的静脉或动脉,破坏它就像切除人体的静脉和动脉那样,会有极大的危险。[110] 在这一体制中,人的理想境界是其生活与自然的节奏和划分(如四季)和谐一致,与他人和平相处,没有矛盾。所以,人绝不能打算控制和征服自然,必须力戒剥夺天地的资源,以避免导致自然的失调。人类的适当的组织也要遵循支撑天体和人间万物运动的同一根本的模式。这些原理中的许多内容在下面一段文字中有清楚的阐述。 太清之始也,和顺以寂漠,质真而纯朴,闲静而不躁,推而无故。在内而合乎道,出外而调于义。发动而成于文,行快而便于物。其言略而循理,其行侻而顺情。其心愉而不伪,其事素而不饰。是以不择时日,不占卦兆,不谋所始,不议所终,安则止,激则行。通体于天地,同精于阴阳。一和于四时,明照于日月,与造化者相雌雄。是以天覆以德,地载以乐。四时不失其叙,风雨不降其虐。日月淑清而扬光,五星循轨而不失其行。当此之时,玄玄至砀而运照,凤麟至,蓍龟兆,甘露下,竹实满,流黄出而朱草生,机械诈伪莫藏于心。逮至衰世,镌山石,锲金玉,擿蚌蜃。消铜铁而万物不滋,刳胎杀夭,麒麟不游,覆巢毁卵,凤凰不翔。钻燧取火,构木为台,焚林而田,竭泽而渔。[111] 这段文字下面还有人掠夺自然的方式的其他例子,以及与阴阳失调同时出现的灾难性的后果。一年四季不按照正常的顺序,恶劣的气候以后就出现毁灭和死亡。伴随着这些不幸的结果的是受难人类的苦痛和争吵。 理性主义的态度 前汉和后汉知识态度中突出的特征之一表现在理性主义态度的出现。王充(公元27年—约100年)有说服力地阐明了这一态度,他因至少写了四部独立的著作而闻名。其中只有一部因最长而得以保存下来。这就是《论衡》,幸运的是,它的85篇除一篇外都被保存。在写此书时,作者开始选用一种明确的语言风格,以使他的论点不致被人误解。[112]王充在表达中国主体思想中比较罕见的观点时,他的主要特点是独立的意志以及他全面拒绝接受同时代人的假设和教义,同时在持这一态度时并不提出充分的理由。 王充的论证的风格在中国文籍中是很新的,有时难以找到任何与此相似的文章。虽然《论衡》是最完整的和保存下来的最突出的表达理性主义观点的文字,但在陈述这些观点方面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在桓谭(约公元前43—公元28年)的《新论》残卷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态度。[113]可能扬雄也有王充的某些原则,其中包括独立探索实际情况而不顾当时公认的假设的态度。 除了不断地抵制属于某些传统典籍或导师的神圣的权威外,王充开始对观察到的天地现象和对人的历史和行为作理性的解释。他特别强烈反对的是像董仲舒等提出的关于天向人们提出警告的理论。[114]王充对中国思想的贡献之一表现在他试图形成一种系统的方法论并加以应用。他试图收集与讨论的题目有关的证据;他提出假设,以解释这个题目突出的特征;他指出了用试验来检验这个假设的正确性。 他不时地用比拟来进行争论,如表现在对雷和闪电的讨论方面。他讲述了五点证据,以说明雷产生于火或热;同时指出没有证据能证明雷是上天表现的愤怒的观点。在寻找证据时,他问被闪雷击毙的人的尸体的症状是什么;他通过试验和比拟,建议用火、水和铸铁炉来检验。[115] 人们常常把王充与卢克莱修(约公元前100—前55年)相比,后者也试图通过系统的追问,把人类从对其性质未被理解的力量的不应有和无根据的恐惧中解放出来。《论衡》探讨的题目甚为广泛;这些论文探究了自然科学的原理和现象。当它们谈到宗教的仪式和信仰时,作者要求证据,以证明那些影响人类生活的无形力量的存在。同样,在哲学问题上王充必须使自己先确信,受到崇敬的箴言和教诲真正出之于某位大师之口,而不是后世的杜撰。他常常求助于历史的证据以证明他的论点;他不同意薄今而厚古,认为过去更公正和幸运的倾向。 但是在现代人的眼中,王充的论证方法中存在某些缺陷。这种方法常常是从静态中产生的;他似乎没有考虑到难以(甚至不可能)收集到所有有关他的论题的材料。同样严重的是他的习惯,即没有提供证明就假定某些定理的正确性,然后屏弃一种主张、信仰或意见,而仅仅因为它与这些定理背道而驰。这种循环论证恰恰因王充在其他著作中严厉批判的缺点而降低了说服力。 王充在接受五行的存在和变化的理论的正确性时,同样坚持造物过程出自自然的性质。像卢克莱修,他也下大力气去排除对来世的恐惧。[116]在该著作的好几篇中,他申述否定人能以任何形式在死后生存下来的可能性,或者死者的灵魂具有与活人通灵或伤害活人的力量。同样,他不相信占卜或巫术具有有益于人的任何力量。《论衡》多次提到天,但王充心目中天的概念是什么,却一点也不清楚。如同同时期的作者,他不打算对他的名词下定义,他的思想必须常常在一定程度上反面地从对他的对立面的批判中推论出来。这样,从他批判董仲舒观点的论点中,[117]可以知道天对于他意味着什么;它并没有干预人类事务的意志或力量。 当王充在写作时,他非常注意孔子学说的价值和涉及孔子作品的文字。[118]但是,传统上对圣君及其导师或者对周代诸王黄金时代的吹捧,却没有对王充有深刻的触动。他认为,假设那些日子必定比上个世纪或帝国统治时期更加辉煌和繁荣是没有根据的。同样,过去大师们的箴言需要细加检查才能采纳,因为它们可能包括某些矛盾的主张。在文官候选人的准备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文字引起很大争议的五经,不应比在王充时代编成并认为是孔子等人所撰的伪经言论受到更特殊的对待而当作经典著作。[119] 在造物和命运这两大问题上,王充对一个题目的论述及结论,可与其他早期作者的论述和结论相对照。《淮南子》在几个方面提到了造物,但其内容难以互相协调,这可能是这部著作出于多人之手之故。如上所述,有一段文字把由混乱转变成井井有条的过程归功于神话中的女娲。[120]在另一段文字中,天被认为是最高的造物者,它调节阴阳,使四季和谐地依次转换,赐给动物和人类生命以天赋。[121]在《淮南子》的又一段文字中,它以成熟得多的、同时更具有神话色彩的方式叙述了造物。[122]作者描述了原初力量的分立和物质分离的过程;随之出现自然万物的成长,物类产生物类,或者去适应物类,同时充分地注意到神灵。最后,《淮南子》几次提到了“造化者”。[123]至于它的形象从人体或拟人化的角度被想象到什么程度,文中无蛛丝马迹可寻,只有一处生动地把它比作用黏土造物的陶匠。没有提到造化者与人的关系。 王充在他的著作中几乎没有给造物的神话记载或给一个被命名的造物者的作用留下什么文字。在《论衡》中成为他思想基础的整整一篇中,[124]他坚持天在发展过程中不起作用;要证明天在起作用,就必须证明它具有发挥作用的意志以及具体的物质手段,而这类证明尚需假以时日。王充不信宿命论;一切物质的形成事先都没有意图,就像在男女结合生命要素生儿育女时没有专门的意图那样。王充把自然界看成是自然的存在的运行,不受另一种超自然力量的干预,所以以上所说事先无意图的思想是王充的这种观点的基本内容。与这种观点相一致的是,王充同意造物有时是一种物质向另一种物质转化的结果,熟悉养蚕过程的人对这种现象是很清楚的。[125] 王充的自然哲学很注意气的概念。这是一种生命的能量,生命没有它就不能维持下去;它可能表现为驱动风的力量、人体精卵生殖的潜能或者水化成的气。一切生物都有多少不等的气;一个人的性格和能力的形成,他的生命的盛衰,取决于气的多少。王充把赐给或分配气的力量归之于天,这看来与他的主张有矛盾,而且他没有详细阐明是什么因素促使天把不等量的气赐给或分配给生命。[126] 一批著作又提到了“命”的思想。下面将说明这个概念如何用于一个皇室声称有权行使的正统权力方面。[127]它见于王充和王符的著作,它对某些主题的含义在前面已予讨论。 在诗一般的描写中,大司命和少司命成为《楚辞》中两首诗的题目。[128]这些诗产生于大约公元前3世纪的南方文化,其中的“命”的含义与这里所提的约四个世纪后的哲学论文中的“命”不同。对王充来说,个人的命运首先取决于宇宙的自然发展。形成个人一部分的生命力的多少可以说能影响个人的强弱、生存和死亡。命还受制于所碰到的意外事件;一个人可能会碰到另一个其气强于自己并能影响自己命运的人或力量。王充似乎还同意人的命运受制于天体行为的说法。虽然乍一看,这似乎与他反驳不能被证明的原理的行动有抵触,但并不存在根本矛盾,因为他认为以下观点已经得到证实:宇宙是一元的,任何一部分的运动与其他部分的运动联结在一起。 王充认为,有目的的超人的力量绝不决定命,这种力量的决定可能是随意作出的;造物不能被命所决定。占卜不是确定人命运的正确办法,更不是逃避命运结果的正确办法。从本质上说,命运以一种无目的的方式发挥自己的作用,绝不会因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而有所变化。所有的人,不论好、坏、或是不好不坏,都会遭受旱涝等自然灾害的命运,就像田野中的大火决不会专烧莠草而不烧有用的作物那样。 王充把命分成三种,即正命、随命和遭命。王符(约公元90—165年)在他的论占卜的文章中提到了正命和遭命。他同意决定命的好坏与个人的行为无关,但是他对这种信仰的后果表示了一定的恐慌。那些相信命决定个人运气的人可以从这种信仰中得到安慰,因为一个受坏运折磨的人不会因为他的邪恶行为导致这种下场而蒙受污点。王符担心这种主张可能会解除一个人对自己所作所为的责任。与王充不同,王符相信某些正确的占卜活动能使一个人避免给他定的命的最坏结果;他极力不让人去相信那些会使此人放弃道德顾忌的占卜活动。[129] 伦理原则和人的组织 秦汉时期的思想背景之所以有其特点,是由于它的多种多样的思想。主要作出贡献的学者们各自孤立地工作,但有时结合为集体。甚至在秦帝国时期以前,就有一些大师和导师聚在学宫中对一部早期的典籍提出特定解释的事例,但是这类活动很难说产生过独立的哲学学派。[130]还有这样一些例子:由一个庇护人聚集了一批学者,他们的思考后来以书的形式问世。这类集子的性质是兼收不同的思想,《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便是例子。 根据记载,有几次一部哲学著作的撰写是钦命或庇护人的主持的直接结果;陆贾写《新语》的起因和公元前81年讨论的记录(即流传至今的《盐铁论》)便是如此。关于这两个例子,一个是由于坚定地力图对人类及他们的需要作出专门的解释;另一个则列举了有关人的问题的对立的观点。在其他几次场合,例如在公元前51年和公元79年。当局专门下令集合有文化的人,以便让他们研讨学术上的问题,如为经书挑选合适的章句,和把对那些章句的某些解释单独列为正统的注疏。[131] 在后汉时期,解释经文的专门学派开始形成,但出现可让人分辨的独特的哲学学派为时尚早。肯定出现了意识相似的思想家根据他们共同的观点结合在一起的倾向,我们已经看到,汉代的有些文书就是根据对某些价值观的共同认识而写成的。但是区别这时的不同思想的困难之一在于这些思想同样使用了像“道”这类名词而又没有阐明它们的含义或给它们下定义;不同的作者以不同的侧重点,或者根据不同价值观的假设去使用这些名词。 具有道家心态的人集中注意自然的秩序,把它作为存在的中心,与此形成对比的是那些向孔子和他的嫡传弟子的教导探求其原理的人,他们坚持必须兼顾个人利益和治理全体人类的要求。这里又可以作出另一个对比,这个对比与其说是原则的不同,也许不如说是程度的不同。具有儒家思想心态的人把人置于帝国制度之上,他们认为帝国的制度是为改善个人而发展的工具。法家思想家有时被描写成务实者、权力主义者,甚至是极权主义者,他们认为,国家把它自己压倒一切的抱负优先放在个人愿望之上是完全合法的。 鉴于中国人具有搞调和折中的天才,这个不同点不会向两极分化。前面已经谈过,秦的领导人根据韩非和李斯所定的原则建立了帝国政府。[132]实际上,这些原则在汉代皇帝和政治家的统治下被修改了,他们知道,不折不扣地强制推行纪律是不够的,具有自我毁灭的潜在危险。他们懂得,成功的政府组织不但依靠被统治的人的积极支持,而且依靠他们心甘情愿的合作。这样,渊源于儒家的伦理价值终于受到了新的重视。 儒家关于人的观点 据认为是孔子所说的言论被汇编起来,用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和政治情况。从适合帝国时期情况的修正和补充中,人们可以辨认出一些原则。它们认为,人基本上能够提高道德水平,这表现在他能体现更高尚的生活类型,与他的同伴建立更友好和更有益的关系,达到更高的文化水平。如果统治者们能够不厌其烦地注意正确地选定重点,并且以模范行动表明自己在集中注意伦理的价值,那么他们就能培育出更高的道德。 个人有责任把自己的才能和他的力量供他的同胞利用,并且在安排公共生活的过程中与他们合作。如果要实行一种每个人都能分享的有秩序的生活方式,一定程度的权力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个人有义务去担任政府的官员;他还必须准备接受官员为了公共福利而提出的种种要求。鉴于每个男女的品质和能力的明显差别,在人类共同体中保持相应的区别才是正确和有利的。这样,个人在为他人效劳时将会尽力发挥他的作用。等级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的必不可少的部分;人们必须自愿地遵守这些等级。 这些原则成了汉代官员大部分著作的基础。汉代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把这些原则付诸实施的措施已被人多少笼统地描述为儒家的胜利,[133]它们在后来的思想史中占有首要的地位。这些措施包括选择训练用的经典著作和设博士官;然后是建立太学并大加扩大。[134]从这些制度和征募文人担任官员的号召中产生出了科举考试的制度,在以后的两千年中,这个制度将支配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 儒家著作的思想和理想——不但有那些被认为是孔子的言论,而且有诸如《诗经》和《书经》等其写作据说与他有关的经籍的教导——就这样成了中国文化中最为重要的内容。虽然在儒家著作中找不到那些价值观念和概念的定义,但是有些关键的字眼却一再在政治家和哲学家的主张中出现。虽然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决不是静态的,但这些名词终于被用作儒家对人和人的职责的看法的象征。这些用语包括十分重要的“仁”,此词可以含义不同地解释为“博爱”、“仁慈”或“慈善”;“义”,此词与欧洲的公正的概念最为接近;“孝”,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忠”,对其事业遵循正确原则的君主的坚贞不渝。[135] 儒家的理想还提出了社会不同成员之间应该存在的适当的关系,例如人君及其顾问之间的关系。同样,一些逐渐习用的名词表示了某些理想的品质或行为方式,以描述中华帝国的组织起来的社会中一些主要人物的品性或作用。这样,理想的统治者被描述为“圣”,他的品质中包括任命最适当的顾问担任要职,并倾听他们的忠谏。辅弼圣君的理想国家大臣应该是具有特有的“贤”的品质的人。如果他们认为君主被人引入歧途,或者作出了轻率的决定,这些人决不会胆怯,而敢于对君主提出警告。 礼的重要性 礼的概念和实践在儒家的各得其所的人类体制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礼是一套指导方针,它规定了社会各级一致同意的行为。这种行为保证了使正确组织起来的社会的责任和美德得到充分的承认。 礼应用于人的一切情况,不论在帝国的盛典或在宗教仪式中都要应用。它指导着社会的举止和家庭成员之间应有的内部关系。根据这个信念,各种类型和具有不同价值的男女们都有各自的适当地位。从最好的一面看,礼可以说形成了一个合适的框架,人在其中如果处于恰当的位置和与上下级保持稳定的关系,他就能幸福地生活。从最坏的一面看,人们可以谴责礼窒息了行为的自由和自发的活动,以及它坚持遵守早已过时的典章规定。 礼规定了祭五帝、祭天或祭鬼神的宗教仪式的应有的举止;它还指出应对在世的或死去的前辈的尊敬。它定下了公共生活或家庭中正确的先后次序;它维持了宫廷、官邸或私宅的有尊严的行动秩序和必要的纪律。礼制约日常生活中的事务,制定城乡的劳动时间。通过确定诸如占卜活动等方面的仪式,礼就能在一个成熟的社会结构内为古老的传统习俗找到地位;在这样做时,它很可能使这些习俗丧失一部分生命力。 有人认为礼是为了保持社会稳定而缓和过激情绪的一种手段;另外一些人则认为通过所规定的礼,保持和宣传孔子时代起提倡的伦理理想就有了可能。儒家态度的特征是相信过去黄金盛世的模范君王已经遵守礼的要求;儒家的学者根据古代的领袖是否服从这种准则来解释他们的动机和决定。同样,秦帝国时期以前历史的许多事件将作为是否遵守礼的例子来进行评价;其结果成为易懂的教训。 在某些方面,礼可以视为帝国律令的对应物和补充,这些律令通过官员的权威而被实施,通过刑罚的制裁而得到推行。[136]礼是一个作为文明社会标志的自觉自愿的统治方式;如果被人接受,它将导向更高的文化水平。它的种种规定在现存的四种经籍中有系统的阐述。这些经籍取材于帝国时期以前的习俗,也可能取材于那时的典籍,但它们的大部分内容在汉代才编成现在的形式。[137]由于这些典籍急于使人们确信它们的规定得到传统力量的支持,它们常常把帝国时期的习俗归之于更早的时代,特别是周室诸王的时代。它们特别详细地为生活中大部分重大场合制定严格的礼仪——例如选择墓地的仪式;适合于生活中身份不同的人的服装;在运输或军事活动中正确的装备。 按照撰写汉帝国史的历史学家的说法,礼的重要性在汉初就已被认识到。据记载,汉王朝的创建者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对他的支持者的鲁莽和无礼行为深为厌恶,同意制定一部关于行为准则的法规,同时对它的礼仪提高了他地位的尊严感到欣慰。[138]有人很可能提出疑问,以这种方式记载这件事,是否仅仅是为了指出汉和汉以前的政权之间的不同。但是在后来,礼在汉的朝廷上是很受重视的。《汉书》有关于礼乐的专志,它首先指出对礼的遵守带来的有益的和文明的效果。[139] 在讨论礼的美德和好处的同时,《汉书》的这个专志还论述了应恰如其分地加以审慎注意的一种特别的人类活动:音乐。礼被认为是节制行为的手段;乐被认为自身具有稳定人的感情的力量和手段。礼和乐一起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和睦。如果能正确地发挥影响,乐只会带来好处,因此,以前黄金时代的传统音乐受到了赞赏。但也必须防止另一种会激起情欲而不是稳定情感的靡靡之音。它因导致消极悲观和不检点的行为而受到指责,这种行为在儒家的理想社会中是没有地位的。[140] 从一部早已散失的《乐经》的名称可以看出音乐的重要性已被人认识。此外,刘向收集的秘府藏书包括六种与音乐有关的著作。[141]约从公元前114年起,乐府成立,它成为汉代政府机构之一。其职责是采集经过官方认可的音乐,并且监督演奏,特别是宗教场合的演奏。经过了几十年,据说该机构过分地注意一种未经批准的音乐,于是出现了清除这类活动的种种尝试。这些发展与减少公费开支的倾向是一致的;经过了一系列的准备活动,这个机构终于在公元前7年被取消。[142] 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对伦理价值的阐述和对礼的强调首先来自孔子及其弟子的学说。这种学说在战国时期发展起来,当时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其他思想发展也同时产生。正在形成的政治单位的各种要求同时需要更加注意治国的手段和原则。到秦汉时期,这些变化和要求变得大为明显;特别是在传播五行理论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个重大的发展。西汉的成就之一是产生了一个可以兼收并蓄各种新思想的新的知识结构。大师们的伦理理想与皇权的实施及宇宙受五行总的循环控制的解释同时并存。此外,当时正大力把孔子尊崇为先师。同时又借助过去历史的教训,以使人相信关于宇宙和人的新产生的观点。 完成能够兼容并包这些不同内容的综合,应归功于董仲舒(约公元前179—约前104年)。虽然关于董仲舒做出贡献的这种传统观点一般可以被接受,但它需要作一定程度的修正。正像在产生综合的或折中的思想体系时经常发生的情况那样,这种体系的很大部分应归功于更早的思想家,而这些人也并不都能有把握地确定是谁。在这一次,董仲舒的贡献应归功于董仲舒的前辈陆贾,他在对外关系方面,在人们所知的汉儒新体系的发展方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143] 陆贾是刘邦的早期追随者之一,并在刘邦胜利地建立汉帝国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他。根据传统的记载,[144]他不断地颂扬和引用《诗》和《书》,这引起了高帝的愤怒。当高帝直率地要求他回答,这类著作对于在物质上赢得一个帝国究竟有什么价值时,陆贾警告说,物质力量对维持一个有秩序的帝国的任务来说是不够的;他最后写了一批论文,以此陈述自己的意见来说服中国的新统治者。关于撰写《新语》的这一记载可能是异想天开的;它可能反映了一种理解,即单纯地取代秦具有内在的危险性。秦帝国已经迅速灭亡,有人希望在这种短命的帝国和长治久安的帝国之间能看出一个不同之点。在这方面,陆贾强调必须注意传统的教训和他举出的两部书的伦理观念,必须注意这两部书的公认的编纂者孔子。 陆贾经历了秦帝国的战败以及内战和建立汉王朝的过程。在董仲舒生活的时期,汉朝政府正有意识地发挥首倡精神,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虽然董仲舒反对这类政策的某些结果,但他没有见到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两朝作出的反应。[145]直到后来,从王莽时期(公元9—23年在位)和后汉最初几十年,董仲舒的思想才全部被人接受。他的综合体系基本上是与把天当做国家的崇拜对象和部分地由于刘歆而出现了对待文献和经文的新态度这些情况同时盛行的。[146] 董仲舒的观点在奉命向皇帝上书言事的三份奏折中作了明确的阐述;这件事可能发生在公元前134年。[147]这些文件对通过五行的媒介发挥作用的天、地、人三界的一元性质作了新的强调。这个单一的体系包括了皇帝在尘世控制人的世俗统治,把它作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皇帝称天子。这是周代诸王骄傲地自称为专有的一种称号,它体现了这时把汉帝和最高权威联系起来的一种关系,虽然最高权威的性质没有被明确地限定。[148]这种特殊关系使天能够采取照管人类命运的有意识的步骤,使它能够表示对皇帝治理黎民的好坏的关心。如果这种托付之重被执行得不好或不负责任,天认为应对皇帝发出警告,以使皇帝会因此重新调整他的政策或改变他的个人行为,去促使人世得以恢复幸福繁荣的状况。 天有力量向尘世统治者发出警告的理论部分地基于天人感应的理论,这是鉴于宇宙任何部分的活动将伴随着或反映了其他地方的活动。这个信念也出现在诸如《淮南子》等著作中。[149]从地上(或天空)失调将会在天空(或地上)同时出现相应的或类似的失调的主题思想,以及从天关心人的幸福的观点,随之产生了一个主题思想,即天这一最高权威将主动纠正这种失调。通过在天空或在地上显示奇异的天象,天能向它的儿子——皇帝——指出他施政不当的性质和程度。皇帝应该很快地认识这个警告和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他有效地做到这点,他将结束混乱或不平衡,以及弥补缺乏和谐的状况。 通过把皇帝的统治与天联系起来,董仲舒重新建立了据称在周代诸王与天之间存在的一种纽带;就帝国统一之前不久的诸侯国国王而言,他们则没有,也不能要求取得这种纽带。奇异的或令人厌恶的事件,例如日食月食、地震或彗星的出现,就成为对皇帝的一种警告。官员把这类事件上报给皇帝就成为他们的职责,皇帝就必须追查这些事件可能有的含义。这些事件一旦上报皇帝,就被称为征兆,它们的发生显然正在被人利用为政治目的服务。因为事实表明,虽然这类自然界的事件是不规则的,或者根据罕见的但是定期的循环发生的,但是,现存的关于天空的异常现象或地上的灾难报告却根本不是以一种有规律的或完整的方式写成的。 显然存在一种利用这些奇异事件的办法,以便影响皇帝的政府,甚至对它施加压力。有人不是寻求原因以解释为什么天选择某一时刻引起灾害,例如水灾,而是提出高级官员那个时候的错误或判断不当,或者宫廷中的某些人的凶残行为,致使天主动地发出了警告。如果打算恢复帝国的稳定,这种稳定是可以加快实现的,那么错误的决定必须修正,错误的行为必须改正。[150] 董仲舒决不是表达他对各种征兆的观点和试图解释它们的教训的唯一的人。在记载这类事件的连续几卷中,[151]《汉书》收入了一些人的评述,他们对待这些事情的作风和态度略为不同。除了董仲舒本人外,有几名官员——包括刘向、王音和龚遂——专门论述说,应把这些不吉利的事件解释为天的警告。刘歆甚至认定了一些特定的缺点,例如没有祭祀周代诸王的陵墓,或者不愿意倾听劝谏。[152]在所有的其评述有记载可查的人中,后一个京房尽力以通用的和特定的字眼解释各种征兆,为此目的他使用了一种特殊的准则。以下事件便是一例。 哀帝建平三年,零陵有树僵地,围丈六尺,长十丈七尺。民断其本,长九尺余,皆枯。三月,树卒自立故处。京房《易传》曰:“弃正作淫,厥妖木断自属。妃后有颛,木仆反立,断枯复生。天辟恶之。”[153] 汉代的学者和注疏家多次对在帝国时期之前很久主要在《春秋》等文籍中报道的征兆表达了他们的观点。《汉书》记载了董仲舒对这些早期事件的评论,他还因对人和历史的看法增加了新的内容而应受到称赞。他在一段著名的文字中明确地提请人们注意过去的教训,把这些教训作为了解人类事务和评价同时代人的成就的价值的手段。公元前135年,他在联系一座纪念高帝的宗庙着火时写道: 《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154] 这样,可以说董仲舒提高了历史研究的价值,这种方式后来导致司马光把历史当做一面镜子,以反映和研讨人世安排就绪的政府。 可以预料,王充断然反驳基于天具有独立主动性和进行独立行动这种假设的任何理论。王充认为,天不可能引起灾难,更不具备向人类提出警告的手段。因为天既没有意志,也没有办法做到这点;任何认为天会注意人的不端行为的主张都不符合关于造物的真理,造物的真理认为,天是作为一种自然的过程而产生,并且仍在产生之中。[155] 对成为征兆的事件的注意决不限于凶兆的事件。正史记载了吉利的事件和采取的被认为是吉利的措施。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也许是宣帝朝(公元前74—前49年)在不同时间有瑞鸟在宫殿栖息、甘露下降和黄龙出现等事件。这些报告都被欢欣鼓舞地视为天降福于皇帝及其政制的吉祥之兆。这些事件都用诏旨昭告天下,有时则采用一个年号以示永远纪念。[156]但是几乎可以不用怀疑地说,这些反应是任意作出的,是出于为宣传目的而使人们集中注意特定事件的愿望。因为在这些年中,宣帝朝还出现了非常不吉利的征兆,如公元前61年出现彗星和公元前50年宫中发生火灾等事。[157]至少在这10年中,宣帝的顾问们显然愿意使臣民去注意发生的祥瑞而不去注意灾异。 整饬风纪的号召 快到汉末时,社会的不稳定和政治凝聚力的丧失产生了重新评价公共生活及其体制的需要。有识之士对于作为他们培训基础的理想是否为民众有效地实现了安宁和繁荣的状况是不满意的。他们看到的不是天降样瑞,而是在其周围看到了官员的压迫和奢侈、政治上的倾轧和离心离德以及经济的失调。然而,虽然有人认识到必须恢复过去的伦理标准和在公共生活中树立新的尊重道德的态度,但是所发表的建议并不是作为直接对孔子的道德标准的呼吁而提出的。帝国的新形势要求在确认时弊和提出纠正办法时明确新的着重点。 当时的几个官员或哲学家流传下来的著作号召重新树立帝国赖以取得稳定而有效的行政纪律。法律应该有效地实施,惩罚应作为消灭一切弊端的手段而运用,这样才能恢复对伦理价值的信念。但是对要求恢复从前法家思想原则的这些强烈呼吁却掺进了一个不同的内容。秦帝国以前的法家政治家单纯地把国家的富强作为他们的目标。公元2世纪的新法家则认为他们主张的严厉措施是为了大部分民众的利益而对罪犯或压迫者施加的压力。 这个不同点的产生部分地是由于这两个时期之间的经历,在此期间,儒家的伦理已经建立起自己的传统。儒家思想的价值和美德作为教育的课程,已被传授了几十年。因此,公元2世纪的后半期的思想气氛与公元前250年的气氛大不相同。这四个世纪已使人看到,那种治理人民和组织人民的严格的和现实主义的态度是如何以失败告终的。但是尽管在帝国秩序与过去的传统产生联系之后已有漫长的经历,但在这段时期内同样出现了颓废和腐化;道德理想的教化未能阻止权力斗争和分离主义的爆发和涌现。 在强烈地要求恢复旧法家式的统治和纪律的人中,有三个人值得一提。王符(约公元90—165年)清楚地看到,单单依靠个人的正义感和公平竞争意识是不够的。[158]他期望有一个不偏不倚地实行的、如同几个世纪前商鞅主张的法律和惩罚制度。崔寔(死于公元170年)[159]特别关心减少犯罪和官员压迫的必要性。可能他自己的个人历史给他的观点增添了色彩,因为他出身于一个家道中落的家庭。当他父亲去世时,他不得不出售所剩下的一些家产,以便支付当时社会习俗所要求的葬礼的费用。崔寔感到,在公众的这种要求和实行理智的节约措施之间,存在着一种不能容忍的和不合理的悬殊现象,同时他大声反对任何宣称帝国政制保证了繁荣幸福这种主张的空洞性质。 在这一方面要提起的第三个批评者为仲长统(约公元180—220年),他也许比他的同时代人更加激进。[160]他出生时间稍晚于王符和崔寔,亲眼见到黄巾之乱的结果。仲长统非常清楚地理解,如果要在人际关系和公共生活中恢复秩序意识,新时代就需要新措施,而且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他感到,为了纠正时弊,单单向过去的道德制约求助是不够的。为了恢复纪律意识和给中国农村提供过安宁生活的机会,时势需要新的措施。 长生和对死者的仪式 现在事情可能清楚了,秦汉时期思维的主要内容是今生的人世。作者们关心的是据以了解宇宙及其运行的思想体系,或是人与其周围的关系;他们或者急于想探索道德的制约、习惯的行为和法律的制裁在控制人类行为的活动中的地位。但是他们没有撰写有关死亡的著作。 但是神话学表明,人对死者的命运十分关注,中国各地出现了形式众多的丧葬仪式,这说明人们注意去保证死者的幸福。甚至可以假定,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类宗教活动及支撑他们的信仰对心志的影响比皇帝和官员们十分重视的国家崇拜的庄严仪式的影响更为巨大。 为死者举行的种种仪式与中国文化的两个方面——礼的各种准则和社会凝聚力的发展——变得分不开了。礼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限制情欲,防止感情过分外露;所以行为的准则就是注意去规定应该表示悲痛的方式,以及丧葬活动的许多细节,这些细节因有关人员的身份而各不相同。这样,礼的制度要适当注意支配男女的自然感情;礼还有效地把这类感情纳入儒家心中十分珍惜的社会等级形式之中。 就社会结构而言,这些活动也同样重要,虽然这一发展在汉代不像在后来那样明显。由于种种哀悼仪式基本上是一族和一家之事,它们必定提供一个机会,使那些集团的属性得到证实和重新被肯定。最后,这些礼仪的行为有了一种沿袭的标准;人们必须注意辈分以保证表示尊敬的正确程度,氏族成员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以不同的形式履行仪式。这种种区分既可以加强氏属的属性和尊严,又可以突出它的结构。[161] 给死者提供未来幸福的某些措施将在下面讨论。墓葬不惜费用和工夫的一个最重要的例子就是上面已经谈过的为秦始皇兴建的陵墓。虽然这个例子是极个别的,但是其他许多墓葬表明,为了提供一个与死者在世时享受的生活方式相称的墓冢,活人常常要花费大量的物质财富。还有理由看到,大量丧葬费用有时引起批评或者促使一些人提出节约的例子,以示抗议。 这类批评在《盐铁论》和《潜夫论》中提得最为激烈,它们可以分别适用于公元前1世纪和公元2世纪的情况。有时批评反对在生、死的不同时期所表示的虚情假意。因为不顾儒家孝道理想的要求在父母在世时苛待他(或她),与在父母葬礼上铺张和炫耀财富以使当时社会注目的行动有很大的区别。[162] 不论是64卦或五行的体系,或是《淮南子》关于自然的观点,都没有提供死后在另一个世界获生的任何希望;它们也没有描述据以履行仪式以确保死者幸福的手段。同样,董仲舒的综合体系对这些问题也未加考虑。王充一方面试图说明人死后根本不可能再幸存,一方面又没有指名指责某一个作者曾精心想证明生命又在坟墓以外存在的企图;他只是怀疑被公认的、但无文献依据的这类信仰。[163] 在缺乏关于灵魂的性质和可以取得不同类型长生的明确阐述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靠各种史料中不完整的参考材料。幸运的是,近年来发现的大量物证补充,并多次证实了这些材料。这些物证来自其动机有时可以加以推断的丧葬活动;墓中包括大量想象出来的画像和象征物。由于近期的研究,现在已有可能把这类物证与关于长生和丧葬习俗的参考材料联系起来,我们现在对这些事情的了解远比以前明确和广泛。 以下的篇幅将谈及中国在感觉到佛教的影响以前产生的信仰和实践。由于证据的多种多样和它们在时间上的前后不一,特别是鉴于中国人对整个问题的态度,我们很难指望取得完全一致的材料。因为可以预料,虽然在西方诸文化中一种类型的长生信仰排除了其他类型的长生信仰,但秦汉时期的中国人很可能为死者采取各种的措施,并且履行种种的仪式以满足事实上是矛盾的一些考虑。 鬼、魄和魂 鬼、魄和魂三个字用来指人类的非物质要素。鬼常与神相联系。它们都具有危险的力量,因此令人惧怕;它们应予崇拜和安抚。鬼为那些受他人所害的人所化,被认为有能力返回人世,以对这些邪恶进行报复,他们通过进行破坏来做到这点。最早提到这类鬼——饿鬼——的材料,见之于刚好在秦帝国建立之前的睡虎地的占卜文书。有人还认为鬼能化成各种各样的生物,这样它们就能返回人世来寻找自己的目标。[164] 根据一个更加复杂的信仰体系,人被认为包括一个肉体和两种非物质要素。其中之一称为魄,是使肉体活动的力量,并能操纵它的四肢和器官;另一个要素称为魂,是体验和表达智力、情感和精神活动的工具。一般地说,肉体、魄和魂这三个要素在死亡时互相分离,在特殊情况下,魄和魂仍合在一起,保留着准备在必要时返回人世向使他生前受害的邪恶势力进行报复的力量。一般地说,当两者分离时,魂如果幸运和得到适当的帮助,将努力进入被想象成各种各样形式的极乐世界。只要采取某些预防措施,魄安然与肉体在一起,但关于这方面的信仰似乎有所不同。有的人认为这类预防措施只在一段有限的时期内有效。还有一种可能,即人的一种要素如果不幸,将会沦落黄泉。[165] 丧葬习俗的动机和死者的归宿 考古学显示,这个时期的中国人十分注意丧葬习俗。注意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完全可能遵循几种仪式而不感到矛盾。有的人主张服用“不死之药”,和寻求取得这种灵丹妙药之道。[166]另一些人设法使死人复生,以期延长在人世的时期。更有一些人尽量试图使肉体保持不朽,这样魄就能自在地附着在肉体上。 对魄的需要的注意说明了出现大量有豪华装饰和陈设的墓葬的原因,在墓中魄就可以具备所需要的设备和防备危险的必要手段。对魂来说,人们可能提供象征的手段和护符,以送它平安地到达乐土。此外,还有一种习俗,即墓葬中的陈设包括一件直接取材于五行论的特种护符;通过这个手段,人们希望死者的灵魂将被安全地安置在可以想象到的宇宙中最有利的环境之中。 黄泉并非幸福的归宿,不是死者的灵魂有意飘荡的目的地。有人似乎把它想象为一种集体存在的地方,后土在那里相当严厉地进行监管。但是,也还有灵魂能够和应该去的其他地方。在秦代,也许在汉初的一个世纪,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东方的仙境上。去仙境之路要通过被认为具有神奇力量的中国之东的一些岛屿;这些有名的岛屿居住着以其洁白著称的某些生物。经过这些岛屿,特别是一个名叫蓬莱的琼岛,就有可能取得不死的灵药;一旦取得这种灵药,人们就可以升到更幸福的仙境。 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也许可以摆脱他或她的尘世烦恼,与其寿命超过人生的许多生命一起生活。这些生命包括帝和日月,而达到这个境界并不是轻而易举的。这包括登上神话中提到的不同的阶梯,必须通过凶猛的人和兽的监护神的检查,才能获准入境;未经获准的人严格地不得进入。[167] 但是至迟到后汉,已经出现了具有非凡特点的仙人居住地的观念。除了他们神奇的法力外,他们的生活方法也与凡夫俗子有明显不同,因为他们没有那些伴随着凡人的痛苦和苦难。他们被描述成可以在空间任意飞翔;他们靠食枣吮露为生;他们能够摘采长生的草药。铜镜上的铭文描述了这些习惯,有时这些仙人本身也被详细地描绘,如进行六博之类的游戏。有时这些仙人被画成非人非兽的生物;他们偶尔出现在墓的壁画上。[168] 至迟从公元1世纪起,关于西方乐土的思想正在形成。这个思想绝不是新的;它的特征在先秦时代前的神话著作中就可以看到。虽然很早在公元前1世纪中叶的画像中已出现这种特征,但直到公元1世纪末,这种思想才正式出现在中国的艺术作品中。[169]它在当时墓葬陈设中的存在不一定意味着其他长生的思想已被放弃;人们非常可能在奉行新产生的信仰的同时,仍以相当的热情继续怀有那些思想。 西方乐土位于幻想中的日落之处,人们对它的确切情况所知甚少。旅行家们曾经报道了那里的地形和奇怪的地名,并说有一座“弱水”围绕的昆仑山。[170]还据说那里是西王母的戒备森严的居住地,在她的庇护下,想象中的西方仙境才得以存在。人们认为西王母具有许多特性,还有专门的随从。她被认为具有控制宇宙以及使人长生不死的力量。另有一些神话谈到了西王母曾与几个寻求灵药的世俗君王相会及最后与她的配偶东王公相会的故事。[171] 对死者的照管 文字的和考古的材料证实,人们奉行很多不同种类的仪式,有的为了与神话相一致,有的为了满足宗教的强烈愿望,有的则为了显示智能的力量。有些仪式的对象是物质的目标;有些则被认为是在行使感应魔法;而有些在当时履行的仪式可以继续达几个世纪之久,而其原来的形式仍可辨认得出来。 有时在似乎已经死亡的情况下立刻采取某些措施,以期改变死亡的定局。《楚辞》包括两首长篇的招魂诗以召唤死者之魂重返人世,这样生命又可延长一段时期。这两首诗多半成于公元前3世纪的中期和末期,它们具有取材于华中的大量形象化的描述。阻止灵魂离开肉体的希望,以及不让死亡成为最后事实的意图,还表现在一种爬上死者的房顶和为上述的目的念咒的家庭风俗方面。[172] 正史记载了两件事,其中的名人试图采取使他们永远长生和避免死亡的措施。这两人便是秦始皇和汉武帝,他们力图从东海的琼岛取得长生的灵药。人们还注意到,汉武帝试图通过黄帝的沟通而得到上苍的赐福。[173]在这些事例中,两位皇帝都不满意已经圆满地采取的措施。 与这类实践不同的是,大部分证据涉及了一些想取得一个完全不同的目的的企图。未亡人不是像巫术和招魂术所冀求的那样希望让灵魂留在人间或返回人间,而是接受死亡的事实,并急于提供护送灵魂到阴间的手段;或者他们希望为留下来的、但不能依附在肉体中的要素提供舒适的条件。 在为这一目的而设计的所有护符中,最著名的护符之一是约公元前168年埋入马王堆(华中)一号墓的棺椁盖上小心安放的一幅画。[174]虽然已知还有其他这类画的实物,但此画保存得最好。画中内容丰富的细节取材于华中的神话,它指明了取道蓬莱以求得长生灵药之道和后来魂升天堂的情况。 但是,那些负责把轪侯夫人葬在马王堆一号墓的人无意把他们的措施限制在这单一的护符或物体方面。墓内安放了大量多半为了使魄过得舒适和维持死者习惯的生活方式的物质陈设。秦汉时期的墓葬内常常有这些陈设,陈设的规模和差别部分地取决于家庭的财富和它精心炫耀以使当地社会瞩目的愿望。许多墓内葬有玉器、铜器和漆器,或者有大批钱币随葬。这种习俗引起一些人的抗议,他们认为物质的花费应用于活人的需要,而不该用在死人身上;它还使一些盗墓者注意到那些显要人士的墓葬能提供迅速得益的机会。 墓中还陈设一些与死者在生前经常相处的同事、随从和仆役的人俑,还有与他一起供职的官员的画像;往往有乐师、杂耍表演者等的人俑,有时还有他们的工具的复制品。随葬的饮食和服装,甚至塞满衣橱的成捆绢帛,将满足魄感到需要的物质要求。由于高级官员的生活如果没有威严豪华的交通工具是不可想象的,死者常有车、马的模型随葬;它们或者以浮雕的形式刻画在石上,以表示死者生前优越的生活。 装饰汉墓的浮雕和壁画的其他主题包括狩猎和宴会。此外,显赫人物的随葬品还包括表示死者在人间身份的物质象征物,如他们担任的官职的官印,或者皇帝赐予特权的诏书的文字。可能出于同样的原因,有时还要随葬一些书籍,以表示死者的身份是一位学者,或是一位法学专家。但是埋葬这些珍贵的文书很可能还有其他的原因。产生随葬一批葬品的这种习俗,其动机还不能充分地得到解释。[175] 马王堆一号墓内的随葬品显示出护送魂进入天堂和使魄得到安宁的种种企图。此外,这一弥足珍贵的墓址还包括了某些可用来证明一个迥然不同的习俗的最有力的证据。这就是防止尸体腐烂的措施,尸体在墓中成功地保存了两千多年。尸体放在多层棺椁内并与外界因素隔绝,这样就发挥了作用。 我们知道至少还有一个把尸体同样成功地保存下来的例子。[176]但是,其他试图防腐的方法则没有那么有效。关于皇室成员或其他人穿玉衣埋葬的方法在礼的准则中有精心制定的规定。玉被认为具有神奇和永恒的属性,人们希望通过让尸体穿上一件精心量好的玉衣,尸体就将永远保存下来。这种残存的玉衣实物可以在一批遗址中找到,其中有著名的满城(河北)遗址。在满城,发现了分别死于公元前114年和公元前104年前一年的中山王和王后所穿的玉衣。这些玉衣可惜未能达到其目的,但是有可能把它们复原成原来的形式。[177] 有时墓葬中包括一批守护的形象和物体。在汉帝国的中部和南部发掘的墓葬中,已经发现一批瞪眼的鬼怪,它们头上有突出的角,长舌一直伸到腰际。[178]在这些形象中,有的持蛇或在食蛇,这个主题在其他画像中也可见到。[179]这些形象被解释为守护神,目的在于阻止邪恶势力入墓和吞食尸体。其他的象征物正面地被用作带来吉祥的手段,如屡次在一些墓中发现的绵羊头或山羊头。[180] 更具体地说,在这些具有象征意义的设计中,有的想通过把表示使宇宙运转的无穷尽的力量的符号安放在死者周围,以便给死者带来吉祥。这类画的最简单的形式可以用成对的伏羲和女娲这两个形象为例,由于他们的结合,宇宙才得以存在。这两个形象常以他们各自的属性来表示:以日、乌或一只圆规来表示伏羲;以月、兔(或蟾蜍)或三角形表示女娲。[181]为同一目的设计的一套更为复杂的象征是充当五行中四个行的符号的四种动物:青龙、朱雀、白虎和玄武。每种动物被安置在墓冢中应占的角落,即各占东、南、西、北一角,以保证尸体被宇宙进程中适当的象征物所围绕。 但是,表达这种象征主义的最惹人注目、最优美和最完善的手段也许是埋在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铜镜。这些镜子具有一套特有的线状标志(被称为规矩纹镜),还有宇宙12等分的符号。[182]这12个符号与上述四个表示动物的标志相辅相成。它们围绕镜子中心排列成正方形,镜子中心成为五行中第五行的象征性表现,其形状宛如代表地的土丘。因此,这个体制把宇宙的两种解释——一种是把宇宙分成12部分,另一种是承认五行的五种作用因素——结合起来。这种设计是两种体系完全调和的象征,其用意是据此死者被置于宇宙中最完美、最吉祥的环境之中。 这种规矩纹铜镜除了成为这种类型的护符外,上面还有整套象征人死后的未来的图形。这些图形表示灵魂通过腾云驾雾,达到其归宿的仙境的路程;在那里还可遇到一些半人半神的小神灵。在这些镜子的最完整的实物中,上面的铭文明确地阐述了这些符号的意图,并表达了它们将保护死者无危险威胁的用心。有的铭文描述了阴间神灵的习惯。 这样,这种规矩纹铜镜充当了最有力的物质象征。宇宙中12分体制和五行体制不提人死后的结局,而这些铜镜则把这两种体制与达到不朽境界的直接方式联系了起来。这样,对来世的信仰就与存在论相一致了。由于这些青铜镜的形状和构造,它们还导致一种工具(式)的产生,这种工具在日常生活中用来确定个人在宇宙运行秩序中的地位。[183]通过这些符号的结合,铜镜表示已保证把死者置于最合适的宇宙环境之中。 有些最优美的和它们的图像表达得最为正确的规矩纹铜镜是在短命的王莽王朝(公元9—23年)制作的。在以后几十年,中国艺术家的注意力开始转向西方仙境。于是在墓的浅浮雕或在少数铜镜上可以看到一种不同的象征符号,它们旨在表现护送灵魂安全地达到西王母主宰的仙境的情况。虽然不能确定绝大部分的实物的日期,但幸运的是,根据墓主有姓名可查和建墓日期也可确定的墓的形式,现在有足够的材料可以作出一个通过对墓的风格的研究来加以证实的总的结论。由此可以定出一个年代的序列,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艺术家们设想死者的灵魂进入仙境的不同的方式。 在秦代,也许在汉代开国的头一个世纪中,注意力集中在东方仙境上。到王莽时代,通过适当的护符形式对宇宙进行思考显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最后,也许从公元100年起,注意力转到表现西王母及其仙境的方面。由于她一直用来装饰的特有的头饰或王冠,她很容易在石雕上认出。一般地说,她有一批特别的侍从伴随,其中包括一只兔子、一只蟾蜍、一只九尾狐和一只三足乌(有时则是三只乌)。有的画上,西王母坐在可能用来表示宇宙之树的柱顶的宝座上;在少数精选的画上,有西王母与东王公相会的情景。[184] 杨品泉 译 * * * [1]关于这个时期知识文化发展的总的记述,见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普林斯顿和伦敦,1963);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台北,1976);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牟复礼英译(普林斯顿,1979)。 [2]见第1章《焚书坑儒》。 [3]见钱存训:《竹书和帛书:中国书籍和铭文的开始》(芝加哥和伦敦),第131页以下。关于蔡伦以前造纸证据的综述,见王菊华、李玉华:《从几种汉纸的分析鉴定试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载《文物》,1980.1,第78—85页。 [4]关于王充找书困难的情况,见第11章。关于《史记》的流通,见《汉书》卷六二,第2737页。《史记》卷一三○,第3319—3320页记载了怎样处理《史记》两种抄本的论述。见何四维:《〈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的可靠性间题》,载《通报》,61∶1—3(1975年),第86—87页。 [5]关于这个书目的编制情况,见范德伦:《论管子的传布》,载《通报》,41∶4—5(1952),第358页以下。 [6]关于司马谈对此六家的区分及对各家优缺点的评论,见《史记》卷一三○,第3288页以下(狄伯瑞:《中国传统的来源》第1卷,第189页以下)。又见莱昂·旺德默埃什:《法家的形成》(巴黎,1965),第5页以下。 [7]关于这些差别和发展,见本书第15章和16章。关于对道家的全面研究,见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小基尔曼英译;马克斯·卡顿马克:《老子和道家》,罗伯特·格里夫斯英译;克里斯托福·施希佩:《道家文集》(巴黎,1982)。 [8]关于这些作者的情况,见戴闻达:《商君书》; 伯顿·沃森:《韩非子主要著作》(纽约和伦敦,1964);顾立雅:《公元前4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申不害》(芝加哥和伦敦,1974),特别是第135页以下;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9]关于贾谊和晁错的法家态度,见本书第2章《贾谊和晁错》。关于后汉时期的发展情况,见本章《整饬风纪的号召》和第15章《推行法令的呼声》。 [10]见本书第7、8、9章和第13章。 [11]关于这种现象,见本书第4章《顺帝统治时期》,及第15章《推行法令的呼声》和《个人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失望》。 [12]见卜德:《古代中国的神话》,收于他的《中国文明论文集》,勒布朗和博雷编(普林斯顿,1981),第46页。关于中国神话的综述,见袁珂:《中国古代神话》(上海,1951)。 [13]这些特点见之于如墓葬中舌形和鹿角形图案中,或见之于大量装饰动物图案的幕帘或其他物品上。见艾伯特·萨尔莫尼:《鹿角和舌头:论古代中国的象征主义》(阿斯科纳,1954);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江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载《文物》,1966. 5,第37、47页,图版2、3(有的图例复制于鲁惟一:《人与兽:早期中国文学艺术中的混合产物》,载《神力》,25:2 〔1978〕,第107、114页)。 [14]本书第1章《军事的壮大》及第2章《内战和刘邦的胜利》。 [15]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97页;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香港,1982),第4页以下。 [16]此书的详细情况,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的追求》(伦敦,1979),第148页注11和12。此书带注释的法译文,见雷米·马蒂厄:《〈山海经〉译注》(巴黎,1983)。 [17]关于《楚辞》,见戴维·霍克斯:《楚辞》(牛津,1959)。关于《列子》,见A. G.格雷厄姆:《列子》(伦敦,1960)。 [18]例如,见约公元前400年楚帛画上的12个神(鲁惟一:《人和兽》,第103页)。关于马王堆一号墓中发现的图画的比喻,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4页以下。关于另一幅战国时期的画,见发表在文物出版社的《长沙楚墓帛画》(北京,1973)中的复制品。 [19]见约翰·梅杰:《〈淮南子〉卷四中体现的汉初思想的地形学和宇宙学》,哈佛大学1973年论文。 [20]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年)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50页。 [21]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7页。 [22]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86页以下、119页以下 [23]卜德:《古代中国的神话》,第58页以下。 [24]《淮南子》卷六,第10叶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4—65页。 [25]有关这些早期君王及逊位的过程和象征的研究,见萨拉·阿伦:《后嗣和圣贤:中国古代的王朝传说》(旧金山,1980)。关于古代王朝世袭继承的复杂制度,见张光直:《以人类学的观点看中国古代文明》(坎布里奇,1976),第72页以下。 [26]这个问题的权威研究著作,见戴维·凯特利:《商代史料:中国青铜时代的甲骨文》(伯克利、洛杉矶、伦敦,1978)。关于商以前的符号和铭文,见张光直:《艺术、神话和礼仪:古代中国取得政治权力之道》(坎布里奇,1983),第81页以下。 [27]周王的称号实际上存在到公元前256年。 [28]《汉书》卷二五上,第1196页,有关于公元前7世纪至前5世纪期间秦的早期的领袖祭奉被命名的帝的情况。 [29]见本章以下《生命的循环:六十四种变化和五行》。 [30]《汉书》卷二二,第1052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612页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28页以下;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67页以下。 [31]关于崇拜后土和泰一的情况,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68页以下。 [32]关于泰山及它的典礼的情况,见《史记》卷六,第242页;卷二八,第1366、1396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40页;第3卷,第430、495页);《汉书》卷二五上,第1233页以下;《后汉书》志第七,第3164页以下;沙畹:《泰山》(巴黎,1910年),第158页以下、308页以下。 [33]关于明堂的情况,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35页。 [34]关于辟雍堂的遗址和它的重建,见王仲殊:《汉代文明》,张光直等英译(纽黑文和伦敦,1982),第10页,图30—32。 [35]关于求长生的问题,见本章《长生和对死者的仪式》。 [36]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79页以下。关于这些祭祀品的性质,存在着一些疑问,即它们究竟表现为献祭的形式,还是吃斋饭;献祭的祠庙是在陵墓之上,还是另外建在附近的地点。前汉和后汉的做法可能有变化。见杨宽:《先秦墓上建筑问题的再探讨》,载《文物》,1983.7,第636—638、640页。 [37]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175页。 [38]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代的新年及其他节日的礼仪》(普林斯顿和香港,1975),第81页以下。 [39]《后汉书》志第四,第3101页以下;志第五,第3117页以下。 [40]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01页以下。 [41]《春秋繁露》十六(《求雨》);鲁惟一:《龙的崇拜和求雨》(待发表)。 [42]卜德:《中国人的称为观天的宇宙学魔法》,载《高本汉纪念文集》(哥本哈根),第14—35页。 [43]见鲁惟一:《人与兽》。 [44]“饿鬼”的表达见睡虎地发现的占卜文简之一(第843号反面;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第27页)。 [45]《史记》卷二八,第1371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40页以下);《汉书》卷二五上,第1206页以下。 [46]《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4页以下;《潜夫论》三(《浮侈》),第125页。 [47]宗均还以反对官员的不法行为的抗议而闻名,关于他所采取的禁止这类仪式的行动,见《汉书》卷二五下,第1270页;《后汉书》卷四一,第1411页。 [48]这段记载取自《汉书》卷二七下之上,第1476页。关于这个事件更简短的记载,见《汉书》卷十一,第34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3—38页);《汉书》卷二六,第1311—1312页。又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98页以下。 [49]关于汉代向西面推进的情况,见本书第6章;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矶,1967)。 [50]E.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莱顿,1959),第22页以下、26页以下;见本书第3章《新皇室》及第16章《汉王朝楚国内的佛教》。 [51]E.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6页以下。 [52]关于近期的发现,见连云港市博物馆:《连云港市孔望山摩崖造像调查报告》,载《文物》,1981. 7,第1—7页;毕连生:《孔望山东汉摩崖佛教造像初辨》,载《文物》,1982. 9,第61—65页。 [53]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文中提到了西王母和汉武帝相会的记述,还提到了欲望的发泄和吃桃之事。 [54]见本书第15、16两章。 [55]《国语》卷十八,第1叶。 [56]阿瑟·韦利:《九歌:古代中国的巫术研究》(伦敦,1955);霍克斯:《楚辞》,第35页以下。 [57]关于这种可能性的提出,见《史记》卷十二,第459页;卷二八,第138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72页);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图版44 第1083号。 [58]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07页以下;鲁惟一:《龙的崇拜》。 [59]《汉书》卷六,第20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05页);《后汉书》卷四七,第1573页;卷五七,第1841页。 [60]关于王充,见《论衡》二十(《论死》),第5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96页);《论衡》二二(《订鬼》),第939、942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244、246页);《论衡》二五,第1039、1041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535、537页)。关于张衡,见《后汉书》卷五九,第1911页。又见《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5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25页。 [61]关于占卜过程中使用历书的情况,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关于诸如占卜盘等实物,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75页以下、第204—205页。《汉书》卷三十第1770页以下列出了秘府藏书中涉及占卜的图书。公元前214年这类书籍免予取缔的情况,见本书第1章《焚书坑儒》。褚少孙对《史记》卷一二八(第3238页以下)的补遗列出了用龟壳占卜的一整套规定。关于对占卜的辩护,见《史记》卷一二七,第3215页以下。关于为专业者设置官职之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9页。 [62]关于占卜过程,见凯特利:《商代史料》,第一章。关于乌龟的特性和寿命,见《史记》卷一二八,第3225—3226、3235页;《淮南子》卷十四,第18叶;《论衡》十四(《状留》),第619页(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108页)。 [63]关于使用蓍草茎方法的情况,见《淮南子》卷八,第1叶;和卷十七,第3叶注;《论衡》二四(《卜筮》),第998页注(福克:《论衡》第1卷,第184页以下)。关于欧蓍草的价值,见《史记》卷一二八,第3225—3226页。关于六爻和三爻演变的早期阶段,见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载《考古学报》,1980. 4,第403—415页;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载《考古》,1981.2,第155—163页。 [64]关于马王堆发现的帛书,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载《通报》,63:2—3(1977),第117—118页。关于帛书的抄本,见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释文》,载《文物》,1984.3,第1—8页。 [65]关于为新年观察风的情况的材料,见《史记》卷二五,第124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300页以下);卷二七,第1340页(沙畹译注第3卷,第397页以下)。关于蔡邕之言,见《后汉书》卷六十下,第1992页。《汉书》卷三十,第1759、1768页可能提到这个题目,其他文学作品列于《隋书》卷三四,第1026页以下。关于设置官员之事,见《后汉书》志第二五,第3572页注2。 [66]见何四维:《气的观察:古代中国的一种预言技术》,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40—49页。 [67]见鲁惟一:《汉代对彗星的看法》,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2(1980),第1—31页。彗星的出现同样可以包括在被视为预兆的奇异事件之中,并可以视作不祥之兆;见本章《预兆》和《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68]至迟自19世纪以来,“堪舆”一词已与“风水”连在一起使用,但是有充分理由说明,在汉代堪舆乃指选择吉时,而不是考虑地点的吉凶。关于这个题目的条目,见《汉书》卷三十,第1768页;《隋书》卷三四,第1035—1036页。 [69]在睡虎地发现的1155件完整的简和80件残简包括两类与占卜活动有关的文书。一类有166件,稍不一般的是它们两面刻有文字;另一类有257件。关于几套历书的情况,例如第730—742号和743—754号简,见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1981),图版CXVL—CXV Ⅲ,又见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图版1—3。 [70]见唐纳德·哈珀:《汉代的“式”》,载《古代中国》,4(1978—1979),第1—10页;克里斯托弗·卡伦:《关于“式”的另外几点意见》,载《古代中国》,6(1980—1981),第31—46页;唐纳德·哈珀:《汉代的“式”:答克里斯托弗·卡伦》,载《古代中国》,6(1980—1981),第47—56页;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75页以下。 [71]《楚辞》卷六,第1叶及各处(霍克斯:《楚辞》,第88页以下)。 [72]《史记》卷一二八,第3241页以下列有可能的问题(褚少孙的补遗)。 [73]关于登基前进行占卜的情况,见《汉书》卷四,第10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25页);《汉书》卷七四,第3143页;《三国志·魏书二》,第75页。关于武帝婚期的适宜与否,见《史记》卷一二七,第3222页。关于选合适的少女进宫之事,见《后汉书》卷十上,第407—408页;《后汉书》卷十下,第438页。关于冬至祭祀仪式,见《淮南子》卷五,第14叶。 [74]关于董仲舒、夏侯始昌、刘向、京房等人所提的意见的例子,见《汉书》卷二七上,第1326—1334页;《汉书》卷二七下之上,第1372页。关于彗星,见鲁惟一:《汉代对彗星的看法》。 [75]见本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76]《韩非子》五(《亡征》),第267页;《淮南子》卷六,第13叶;卷八,第1叶;《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4页;又见本书此处注释。 [77]《史记》卷一二七,第3215页以下。 [78]《汉书》卷九九下,第419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63页);《白虎通》六,第3叶及各处。关于王景,见《后汉书》卷七六,第2466页。关于张衡,见《后汉书》卷五九,第1911、1918页。关于孔僖,见《后汉书》卷七九上,第2563页。关于顺帝之事,见《后汉书》卷四四,第1505页。 [79]《论衡》二四(《讥日》),第985页以下;二四(《卜筮》),第994页以下(福克:《论衡》第2卷,第393页以下;第1卷,第182页以下)。 [80]王符的《潜夫论》有四处谈论了占卜的不同方面及有关的题目,即卷六(《卜列》、《巫列》和《相列》),第291—314页,卷七(《梦列》),第315—323页。 [81]《群书治要》四五,第26叶;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他所作:《文明和官僚政治: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H.M.赖特英译,芮沃寿编(纽黑文、伦敦,1964)第213页以下。 [82]《淮南子》卷四,第4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51页);《楚辞》三(《天问》)(霍克:《楚辞》,第45页以下)。关于运用神话地理学的另一个例子,见《淮南子》卷四(梅杰:《汉初思想中的地形学和宇宙学》)。 [83]李约瑟等:《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210页以下;克里斯托弗·卡伦:《李约瑟论中国的天文学》,载《过去和现在》,87(1980),第39—53;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54页以下。 [84]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127—143页。又见以下《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85]关于辟雍,见前《帝国崇拜》。关于图案中的星辰和星座,见肯特·芬斯特布施:《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威斯巴登,1966、1971);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12页以下。 [86]《汉书》卷三十,第1763—1765页列出了关于天文学主题著作的22个条目,并举出21名专家。绝大部分的这类著作写在帛卷上,这样就便于在上面作图。关于《汉书》卷二六的编纂者马续,见《后汉书》志第十,第3215页。关于马王堆的文书,见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第122—123页。 [87]关于这些仪器的发展情况,见马伯乐:《汉代的天文仪器》,载《中国佛教文集》第6卷(布鲁塞尔,1939),第183—370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284页以下。关于耿寿昌,见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普林斯顿,1950),第192页以下。关于张衡及其浑仪,见李约瑟著作第3卷,第217页以下。关于灵台,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62页以下;王仲殊:《汉代文明》,第38页以下及图42(其解说词误为北魏,实际上应为后汉)。 [88]《汉书》卷二六,第1273页以下;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402页以下。 [89]高本汉:《书经》,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3页;《书经》的这一部分也许在公元前4世纪甚或前3世纪写成。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188页。 [90]关于五行的循环,见以下《生命的循环:六十四种变化和五行》。 [91]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194页以下;内森·西文:《古代中国数学天文学中的宇宙和计算》,载《通报》,55:1—3(1969),第1—73页;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7页以下、145页以下;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3页。 [92]关于设置这一制度的情况,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21页以下。 [93]关于日晷,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3卷,第302页以下。关于对记时的重视,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43页以下、第126和第160页注91。关于公元前5年未遂的变革企图,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页、第78页以下,及本书第2章《世纪之末的风气》。关于把一昼夜分成12、16或18时辰的情况,见于豪亮:《秦简“日书”记时记月诸问题》,载《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编辑部(北京,1981),第351—357页。 [94]见本章《方法》。 [95]关于《易经》,见赫尔穆特·威廉:《关于〈易经〉的八篇论文》;同上:《〈易经〉中的天、地、人》;朱利安·休茨基:《〈易经〉研究》。 [96]关于扬雄的思辨,见本书第15章《扬雄:玄、精神和人性》。关于《易经》的早期注疏者王弼(生于公元226年)的情况,见威廉:《关于〈易经〉的八篇论文》,第86页以下;休茨基:《〈易经〉研究》,第209页。关于政治利用的情况,见本书第15章《荀爽:〈易经〉作为抗议的手段》。 [97]关于五行,见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第248页以下;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2卷,第247页以下、第262页;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6页以下。关于五行的程序,见本书第13章《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 [98]见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及《前221年水德的采用》;第2章《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持》第3章《内战》;第5章《王朝与形而上学》。 [99]见本章《对死者的照管》。 [100]见本书第9章《总的原则》。 [101]见本书第2章《行政的任务》。关于扬雄,见第15章《扬雄:玄、精神和人性》。 [102]关于京房,见《汉书》卷九,第29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3页);《汉书》卷七五,第3160页以下;卜德:《中国人的称为观天的宇宙学魔法》,第18页。必须把两个京房区别开来;其一原来姓李而生活在较晚时期;其二则为更早的京房,此人也非常关心《易经》,是四个今文学派评注之一的奠基人(《汉书》卷八八,第3601页以下)。人们认为较晚的京房是《京氏易传》的作者,此书试图系统地调和64卦循环和60干支循环。它收于《汉魏丛书》中,但有人认为不可靠,而认为它出于宋代的某些学者之手;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东汉抗议的预兆:襄楷呈给桓帝的奏议》(堪培拉,1976),第70—72页注52。此书的内容与诸如《汉书》(见第652页注1)等著作中的《京房易传》所引的内容完全不同。关于前一个京房的著作,见《周易京氏章句》(残卷收于《玉函山房辑佚书》)。 [103]关于这些著作的近期研究,见D. C.刘:《老子的〈道德经〉》(哈蒙兹沃思,1963);A. C.格雷厄姆:《〈庄子〉的内篇七篇和其他作品》(伦敦,1981);又见格雷厄姆:《列子》。 [104]关于这些著作,见戴闻达:《商君书》; 沃森:《韩非子:主要著作》;德效骞:《荀子的著作》(伦敦,1928);D.C.刘:《孟子》(哈蒙兹沃思,1970)。 [105]关于这些例子,见《论衡》十八(《自然》),第777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94页以下)。关于无为思想的起源和应用,见罗杰·艾姆斯:《统治术: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檀香山,1983),第28页以下。 [106]曹参的情况,见《汉书》卷三九,第2013页以下。关于他的任命,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83页注3。关于他注意黄老思想的情况,见《汉书》卷三九,第2018页。 [107]见西川靖二:《汉书中的黄老思想》,载《东方学》,62(1981),第26—39页;冉云华:《论道家的帛书》,载《通报》,63(1977),第65—84页;冉云华:《道源》,载《中国哲学杂志》,7:3(1980),第195—204页;冉云华:《道的原理和法则:黄帝道家中的三个主要概念》,载《中国哲学杂志》,7∶3(1980),第205—228页;鲁惟一:《近期中国发现的文书初探》,第119页以下。 [108]见以上《民间崇拜》。 [109]关于采用时新派政策的情况,见本书第2章《时新派政策的充分发挥》。 [110]关于对应的理论,见查尔斯·勒布朗:《〈淮南子〉中感应的思想,附卷六英译文和分析》,宾夕法尼亚大学1978年论文。关于贯穿于地上的理的基本思想,见《淮南子》卷二十,第7和15叶。关于“地脉”的思想,见《史记》卷八八,第2570页。 [111]《淮南子》卷八,第1叶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44—45页。 [112]《论衡》的英译文,见福克所译。刘盼遂提出《论衡》原来还包括15或16篇,但在早期已经散失,关于这种可能性,见福克译:《论衡》,第1328页。关于王充的写作风格,见高本汉:《中文文法概览》,载《远东古文物博畅馆通报》,23(1951),第107—133页。 [113]蒂莫特斯·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安阿伯,1975);本书第15章《桓谭:务实的呼声》。 [114]见以下《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115]《论衡》六(《雷虚》),第286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285页以下)。 [116]《论衡》二十(《论死》),第868—882页;二一(《死伪》),第883—906页;二二(《订鬼》),第930—946页(福克:《论衡》第1卷,第191—201、202—219、239—249页)。 [117]见以下《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118]见以下《儒家关于人的观点》。 [119]关于典籍文献及谶纬著作,见第14章《谶纬之学》;杜敬轲:《汉代谶语纬书的历史概论》,华盛顿大学1966年论文。 [120]见以上《文化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小节。 [121]《淮南子》卷二十,第1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4页)。 [122]《淮南子》卷七,第1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4—67页)。 [123]《淮南子》卷一,第12叶;卷七,第5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68页);卷九,第23叶。 [124]《论衡》十八(《自然》),第775—787页(福克:《论衡》第1卷,第92—102页)。 [125]《论衡》二(《无形》),第55页;三(《奇怪》),第152页;十六(《讲瑞》),第730页(福克:《论衡》第1卷,第326页;第1卷,第322页;第1卷;第368页)。 [126]《论衡》十八(《自然》),第776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93页)。 [127]见本书第13章《董仲舒》。 [128]《楚辞》二,第12叶以下(阿瑟·韦利:《九歌》,第37页以下;霍克斯:《楚辞》,第39页以下)。 [129]《论衡》二(《命义》),第41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136页以下);《潜夫论》(《卜列》),第291页。王充论命的情况,见本书第15章《王充:命运和人的道德》。 [130]其中最著名的学宫之一为稷下,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5页注10,并散见各处;本卷第14章《古代传说:倡导者和文献》。 [131]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莱顿,1949、1952);见第14章《后汉时期的官学》。 [132]见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潮》;第9章。 [133]例如,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0页以下。 [134]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7、19、23页;本书第2章《行政的任务》;第8章《九卿》和第14章《学派的发展和官学》。 [135]关于儒家基本立场的陈述,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英译(伦敦,1946),第115—195页;阿瑟·韦利:《古代中国的三种思想方式》(伦敦,1946),第115—195页;狄伯瑞等:《中国传统的来源》第1卷,第86—121页;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第14—114页;艾姆斯:《统治术》,第1—6页。 [136]见本书第9章《总的原则》。 [137]关于这四部汇编(《周礼》、《仪礼》、《大戴礼记》和《礼记》),见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205页,“周礼”条。 [138]关于叔孙通在这方面的著作,见《汉书》卷一下,第8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46页);《汉书》卷四三,第2126页。 [139]《汉书》卷二二,第1027页以下(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430页以下)。关于后汉对礼的重视,见本书第4章《明帝与章帝统治时期》。 [140]《汉书》卷二二,第1028—1029页。传统主义者认为使人萎靡不振和有害的音乐专指郑卫之音,郑和卫是帝国时期之前的两个国家;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02页以下。 [141]《汉书》卷三十,第1711页。 [142]见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00页以下。 [143]见本书第6章《中国的扩张》和第13章《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 [144]《汉书》卷四三,第2113页。 [145]关于董仲舒的抗议,见《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页以下(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79页以下)。关于元帝朝及以后的反应,见本书第2章《改革和衰落(公元前49一公元6年)》。 [146]关于对天的崇拜,见本章《帝国崇拜》。关于刘歆,见以下第14章《真伪问题和经文的传授》。 [147]《汉书》卷五六,第2495页以下、2506页以下和2513页以下。关于认为可能是公元前134年的主张,见《汉纪》卷十一,第1叶。《资治通鉴》卷十五,第549页以下确定在公元前140年;见鲁惟一:《帝权:董仲舒的贡献及其前人》(待发表)。《春秋繁露》被认为是董仲舒所作的一部更大部头的著作,在确认它的所有内容都可信之前必须有所保留。 [148]早期涉及一个汉帝使用天子一词的情况可以在公元前180年导致文帝登基的一些事件的记载中看到;见《史记》卷十,第41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447页);《汉书》卷四,第10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25页)。关于董仲舒使用这个名词的情况,见《汉书》卷五六,第2521页;关于周代诸王使用这个称号的情况,见《汉书》卷五六,第2521页。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源》第1卷《西周帝国》(芝加哥、伦敦、1970),第82、441、494—495页。 [149]见第664页注1。 [150]关于以这种方式选择上报事件是由于官员们故意的选择的情况,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第137页以下;以及1983年6月提交伯克利加州大学的研讨会的一篇论文:《古代中国的占卜和凶兆解释》。关于编纂记载的历史学家作出这种选择的观点,见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汉代的天文学和天文学者的政治作用》,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芝加哥,1957),第51、59—60页;何四维:《中国历史编纂学的方法论问题》,载《东方文献通报》,第53:1—2(1958),第12—21页。在提交上述研讨会的一篇论文中,门斯维尔特·贝克也持这个观点。 [151]《汉书》卷二七;这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其中两部分又进一步细分。又见《汉书》卷二六,包括有关天文现象的记载。 [152]关于例子,见《汉书》卷二七上,第1331页(有关董仲舒);卷二七中之上,第1396页(有关龚遂);卷二七上,第1331、1335页(有关刘向);卷二七上,第1343页(有关刘歆);《汉书》卷二七中之下,第1417页(有关王音);卷二七下之下,第1504页以下。鲁惟一:《危机和冲突》,第245页以下,《中国人的生死观》,第87—88页(有关杜钦和谷永);《汉书》卷二七下之下,第1476页(有关杜邺)。 [153]《汉书》卷二七中之下,第1413页以下。 [154]《汉书》卷二七上,第1331页以下(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86页)。 [155]《论衡》十四(《谴告》),第634页以下;十八(《自然》),第784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1194页以下;第1卷,第100页以下)。 [156]从公元前61至前49年期间,采用了神爵、五凤、甘露和黄龙四个年号(《汉书》卷八,第259、264、268、27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9、247、254、261页)。关于诏旨的例子,见《汉书》卷八,第258、26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8、244页)。 [157]《汉书》卷八,第261、27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41、261页)。 [158]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198页以下;见本书第15章《王符:道德价值、社会正义和领导》。 [159]见上引白乐日著作第205页以下;帕特里夏·埃伯里:《从〈四民月令〉看东汉的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17(1974),第173—205页;本书第4章《桓帝统治时期》和第15章《崔寔的激烈建议》。 [160]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213页以下。 [161]关于使治丧集团及其组成成为社会地位和家庭关系的衡量标准的情况在很久以后的发展,见莫里斯·弗里德曼:《华南的氏族组织》(伦敦,1958)。 [162]关于秦始皇的陵墓,见第1章《道路、城墙和宫殿》和《秦的崩溃》。关于对铺张奢侈的批评,见《盐铁论》卷六(《散不足》),第206页(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26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34页。关于文帝和明帝的丧葬风格,见《汉书》卷六,第134—13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7页);卷三六,第1951页;《后汉书》卷二,第123页;《潜夫论》三(《浮侈》),第130页。 [163]关于王充对死亡的看法,见第666页注2。 [164]关于饿鬼,见第637页注2。关于王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见《论衡》二十(《论死》),第871页以下(福克:《论衡》第1卷,第192页以下)。 [165]关于详细情况,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9页以下。 [166]关于这些和其他的措施,见余英时:《汉代思想中的生命和长生》,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5(1964—1965),第80—122页。 [167]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48—49页。 [168]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98—200页(C4102,C4311)和图版28。 [169]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03页、140页注95。 [170]《汉书》卷九六上,第3888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114页)。关于这些报道所根据的旅程情况,见何四维的《中国在中亚》,第40页以下;本书第6章《进入西域:张骞的倡议》。 [171]关于这种关系的重要性,见本章《文化的主人公:配偶的相会和造物》。 [172]《楚辞》九(《招魂》);十(《大招》)(霍克斯:《楚辞》,第101页以下、109页以下)。 [173]《史记》卷二八,第1369—1370、138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63页以下、465页以下);本章《帝国崇拜》;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37页。 [174]此画最精美的复制品见于文物出版社:《西汉帛画》(北京,1972);又见湖南省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北京,1973)第1卷,第40页图38;第2卷,图版第71—77;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17页以下。 [175]关于随葬品的研究,见《汉代文物》(京都,1976)。关于画像的题材,见《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关于华东浅浮雕像的选集,见山东省博物馆和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山东汉画像石选集》(济南,1982)。 [176]关于公元前167年的第二个例子,见纪南城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整理组:《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简报》,载《文物》,1975. 9,第1—7页。关于尸体防腐的情况,见《后汉书》卷十下,第442页注5。 [177]关于两件从满城残存品复原的玉衣,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满城发掘队:《满城汉墓发掘纪要》,载《考古》,1972. 1,第14—15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北京,1980)第1卷,第344—357页;第2卷,图版225—243。关于根据社会地位制作玉衣的规定,见《后汉志》志第六,第3141、3152页。 [178]萨尔莫尼:《鹿角和舌头》;本书第626页注3。 [179]见孙作云:《马王堆一号汉墓漆棺画考释》,载《考古》,1973. 4,第247页图1,第249页图2,图版4—5;湖南省博物馆和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第1卷,图17—21。 [180]洛阳一座西汉墓的墙上有山羊头的像,见《文物精华》,3(1964年),第1页。 [181]关于伏羲和女娲的形象,见郑德昆:《阴阳五行和汉代艺术》,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0(1957),第182页;芬斯特布施:《汉史概要及题材索引》的条目;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41页图9。 [182]关于铜镜的详细描述,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60—85页;图版10、12—14有特别精致的图例。 [183]见本章《方法》和第646页注2。 [184]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第86页以下。关于王母的特性,见图15、18、19。关于王母与王父的图,见图版22—23。关于两人坐在两根柱顶王座的情景,见图21。 第十三章 主权的概念 我们在前面各章中引用了许多对中国政治理想的发展起过重大作用的事件和决定:这种政治理想就是要求实现由一位公认的皇帝在中央统治着一个统一的大帝国,他的皇权的合法性不容许受到另一个敌对的政权的挑战。为了达到这个政治理想并且在实践中维护它,中国的历代政府几乎都认为必须求助于宗教的和文化的权威力量,这甚至在中华帝国肇始之初的秦代那些务实的政治家中已可见其大概了。 例如,这种需要可见之于他们精心地挑选“皇帝”(emperor)一词作为其恰当的称号;后来又采用水德、土德或火德作为某一个朝代的当行之运。[1]这一原则也见之于人们常常援引自然的特异事件,或者作为向当时政权所显示的祥瑞,或者作为迫使其改弦更张的上天示警。[2]这也表明人们何以要作出种种努力以说明,王朝必须按照上天韵律的要求进行更迭或者延续的缘故。[3]在这一章中,我们将试图说明所涉及的某些观念,并把它们放在它们的文化背景之下予以申论。 态度的改变,公元前221—公元220年 汉朝遗留给后世继承者的主要遗产之一便是它显示了皇权政府的一种应予尊重的工具;政治家们对于皇权的服务应该出以忠诚,并且在服务中对把他们培育起来的伦理道德的理想给予应有的尊敬。有许许多多不同的原则——有些原则是互相矛盾的——是在这种观念被接受的过程中被包容进来的。公元前221年所提出来的自鸣得意的皇权权利与公元220年承认皇权的必要性这一信条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最初,由于征服了各敌对国家,攫得了领土,并从中央进行着管理,只要专门刻之于石以宣告新帝国的建立就足够了。但是,在公元220年为魏文帝曹丕登基时所颁布的文告中,在其庄严隆重的宗教仪式上却必须指明,他的即位是按照神灵的意志行事的,因为神灵有充分的权力来罢黜汉朝的最后的一位皇帝,从而为魏室的兴起铺平了道路。[4] 秦帝国作为能够发号施令的唯一有效的政治权力,它的建立确是政治实践中的一大发明。当然,大一统的观念在从前已有理论上的阐发,特别是被孔门某些德行科的弟子们有所阐发。[5]可是,他们在阐发大一统观念时,它总是带有梦想的性质,甚至是对当世状况的一种反动。当世状况的特点是众多的列国并存,它们彼此结成同盟和反同盟,战斗不休。据说,那个时候的政治家们和将军们极少被禁止从忠于某一方转到忠于另一方,也极少禁止他们搞权术谋略以提高某一个王国,或者去摧毁另一个国家。[6]除此之外,对通过称霸而旨在谋求大一统的霸权,人们的态度也是各各不一的。虽然有人为当霸主的企图辩护,说它能有效地保护周王,但更多的情况是说它用不法手段侵夺了原来处于合法地位的王权。 在这种情况下,占统治地位的大一统观念被视为一种拥有道德价值,尽管它在政治上是多么的不现实。这种概念集中在多少世纪以来周天子所拥有的特殊的领袖地位,因为他们与上天有着特殊的关系,也因为他们声称其王位乃得自上天的眷命。 但是,不管对周王的权利怎样进行口头宣传或者如何表示尊重,列国纷纷形成战国,再加上它们的施政和日益增长的野心,它们根本不把周天子本应行使的权力放在眼里。很少有迹象表明周王能对他自己政府的行政发挥作用,或者说他能够影响那些边远地区独霸一方的更强大的霸主们的决定。据信,自从原来的周王有权把权力分封给藩臣以来时间已流逝了几百年;在公元前第2和第3世纪的时候,人们很难清楚地追忆周王曾经有效地主管一个政府的情况了。[7]存留在人们记忆中的——而这在帝国时代是非常重要的——只是这样一种理想或幻想,即周天子是集优秀道德品质于一身的大化身,足以赢得举世的尊敬和效法。 有许多历史事件表明了变化的过程和有时能够加以体会的矛盾。在秦帝国的瓦解到汉朝建立时的这个纷争的年代中,刘邦的主要对手项羽并不接受帝国式的大一统为理想的政府形式,他似乎设想要搞一个松散得多的、更像邦联那样的安排。[8]在后来,认为皇帝的主权与其说是建立在赤裸裸的征服的基础之上,不如说是建立在承认庄严的上天的恩惠或赐予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想法,有时会引起使人尴尬的问题。人们可能会发问:事实上是用军事方式建立的汉王朝怎样可以从道义上说是正确的呢?所以对于它的答案有时是互相矛盾的。[9] 在公认的关于主权的看法中结合了两种原则,即由于受天之命而以德进行统治的权力与实际上实行的帝位继承制度——通过对这两种原则的考察就能发现一种不可避免的冲突。在这一方面,作为统治者的个人优点的相对价值与一个受继承的地位的力量就成了问题,而这在帝制史上也绝不是最后一次。[10]另外,帝位继承的本身和那些操纵皇位继承的事件反映了对皇帝的作用和职能的看法的各种不同的方式。凡为天子者,当然包括一些这样的性格和个性的人,即他们认为,通过行使其领导权力,应给公共事务留下了他们的影响;但是,孺子即位这种事实本身却说明了他们虽然坐在宝座上却并无实权可言。随着皇权需要得到宗教上和知识上的认可的重要性的增加,皇帝所行使的实际政治权力很可能有所缩小。 君权的确立 中国在实现统一前不久所编纂起来的一些书都包含了关于君权起源的几种重要陈述。按照某些作者的说法,君权的建立被认为是人们要解决迫切的需要。人不像动物那样,他们没有天然的防御装备足以战胜生存竞争中的危险。因此,他们必须集结起来进行自卫。他们必须接受领导上所给予的限制以抗御面临的危险,并且携手协作,向前进入更高的文明水平。 这种说法可见之于杂家《吕氏春秋》中的一篇,或许更强有力的说法则见之于《荀子》;它们都是公元前3世纪的作品。[11]《荀子》中的那段话指出了人是高于万物的,而且它描述了因为量才用人而使人能获得技能并得到提高。君权必须保证这种方式的用人是公正的和适当的;这样,它就可能防止爆发纷争,并使人能够进于为善之境地。 这是对君权建立的渊源所作的很有现实意味的解释。很有意义的是,发表这些意见的这两段文字都与秦国有密切的关系。《吕氏春秋》是按照在秦国工作并要求当地一些作者陈述他们的观点的一位政治家之命写成的一部著作,而荀卿的学生不仅有韩非,还有李斯在内。[12]这些作品中所阐发的原则对于秦国政治理论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除此之外,这些材料还有另外一些说法,它们也可能与这时政治理论的形成有明显的关系,但它们所根据的思想又有所不同。就《吕氏春秋》而言,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这部书是出自多人之手。它的下面一节把三个主要思想融合进了在一个世纪或一个世纪以后形成的皇权理论之中了。它们就是上天在给予王朝以权力中的作用,五德所起的制约作用;以及预告某一王室将要兴起的祥瑞的出现。它是这样写的: 凡帝王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 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 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胜气,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 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 及文王之时,天先见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 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13] 这段文字的作者显然认为把两个不一致的观点结合起来并无困难——此即由神灵所行使而可以起仲裁作用的意志和经常受一个普遍循环法则支配的序列。用力把这两种思想调和起来,在后汉思想中是相当重要的事情。 另外一个原则很清楚地在《荀子》中有所论列,它与帝制时期特别重要的一些观点不相一致。它至少在两处主张说,个人的品质和个人的成就要比国家的制度更加重要,而且它们超越了世袭的权利。[14]这一条原则对于那些靠个人的领袖才能和征服上台的君主来说,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对秦始皇和汉高祖便是这样的。但是,这种说法不一定符合借助天命作为合法权威的源泉的主张。它也不符合帝位继承的实践,或者说不符合这种主张,即根据“无为”的指导思想,认为皇帝的职能是高拱在上,统而不进行实际的治。[15] 据秦帝国建立不久后的文献所显示,在谈到秦始皇的成就时几乎完全归功于他个人的功劳。除了赞颂祖宗神灵之助的几句空话之外,并无涉及任何其他超凡入圣之神灵引导他取得成功时所起的作用之辞。秦始皇建立地位的基础是他征服了敌国,荡平了所有当时已知的领土,而且在一套唯一而一致的法则的基础上推行中央集权制。有一种说法是吹嘘他的这些成就是史无前例的;这样,这种提法就使他有资格选用“皇帝”这一足以传之万世的尊号。[16] 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 在汉代最早论述政治理论的著作是陆贾的《新语》,我们在上面曾有所论及。[17]关于陆贾和他的著作,人们注意得较少,这可能是因为他的某些后辈们后来居上之故。陆贾的某些思想被董仲舒表达得更强而有力,而当这位作者被人们公认为是一位调和论者时,他们有时却忘了他所凭借的资料是很有创见性的。[18]《新语》是根据汉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的特殊命令编写的,这时是在董仲舒出生之前数十年。 为了打算引导人们维护一个有效率的政府,《新语》说到了异常的自然现象的重要性及其显示警戒的意义。如上所述,这种观点被董仲舒阐发得很有力和很系统。此外,《新语》强调的是,帝国政府必须重视儒家的伦理道德价值,使之成为取得国泰民安的手段;它也建议皇帝的活动应该调节得与阴阳的节奏相一致。 陆贾的观念如此,是因为他认为皇权在实践中可能会出差错。有迹象表明,许多领袖人物都憬悟到秦帝国没有能够抗御住攻击,尽管它拥有很自负的力量,因而陆贾及其以后的作者们都试图回答这样一个明显的问题:如此一个强大的组织怎么会被一小撮乌合之众和手无寸铁的软弱的暴动者摧毁了呢?也可能他们写书是还想回答另一个——也许他们只巧妙地提示过而未明确地点破过的——问题:汉朝怎样才能也避免这同一种命运? 按照陆贾的说法,秦朝之失败是由于它使用刑罚过度,是由于它傲慢自大和奢侈无度。大约二三十年以后,贾谊写了一篇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的文章,以论究秦朝之失的本质问题。[19]他也是强调,帝国政府需要积极地致力于尊重伦理道德价值。与贾谊时代极相近而又同姓(但非一家)的贾山,也乘机提出了另外两点意见。[20]他敦促汉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应尽力效法周天子时代政府的榜样;其特点就是要关怀臣民的福利,还要乐于倾听大臣们的批评。 在汉武帝时代(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加强对伦理道德价值的注意表现在吸收通晓儒家著作的人进入仕途。[21]儒家著作现在成了官员和政治家们的文化修养背景,并且势将继续起这种作用。这种办法必然会对发展君权的观点产生影响。官吏们都偏好孔子的教言以及与他有关系的著作,同时又都屏弃像商鞅、申不害和韩非这样一些更实际、更现实的人们的著作,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实在应该大大归因于董仲舒的倡议。[22] 董仲舒 上面已经谈过董仲舒所阐发的观点和他要把皇权安排在宇宙秩序中什么地位上的问题。[23]他的方案是反复申论《吕氏春秋》中把上天的威权和五德循环的韵律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综合的观念。他对此也增加了他自己的东西,即是经过扩充和详细叙说的祥瑞和灾异的重要性。我们现在完全可以说,从《吕氏春秋》的作者到董仲舒这期间尚无一位作者重申过这一主题。除了有人试图说它是黄老思想的一部分之外,这时尚不知有什么著述把皇帝的统治说成是宇宙主要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董仲舒也谈天命。虽然这个观念直到他死后才获得很大的重要性,但董仲舒为恢复这个在秦汉以前几个世纪内作为周代政治哲学的主要内容的名词也做了新的努力。在最初,它见于《诗经》和《书经》中;到后来,它也见于《孟子》的一段重要的文字中。[24]这条教义通常被引用为批准周取代其前人的那种非信不可的权威,但是却未明白地见于《左传》和《论语》等书中。在战国时期,这种思想几乎不能对任何一位列国之君给予实际的助益,特别是周天子在直到公元前256年还实际上在位之时。当这条教义在帝制政府时代重新出现时,它取得了新的含义。它不能同那种把天、地、人合而为一的新理论分开;它配合了皇帝的敬天活动。 有几种说法把汉高帝的胜利和汉帝国的创立归功于上天;但在这个帝制初期年代的历史中还未见有关于上天特殊眷命于汉王室的说法。[25]诚然,有一条言天命的材料特别评论说,周虽然获益于受天之命,但天命并未获允赐给汉朝。[26]董仲舒在他的天人三策中提到了这个概念,他丝毫未暗示汉王朝已受到上天的付托之重。[27]这个观点的发展及其应用到皇室身上,尚须有待于匡衡和班彪的著述问世(详下)。 董仲舒用批评秦朝的方式使他的君权观念给人留下了印象。在董仲舒以前,这种批评主要是出于缕述秦朝失败的需要;对秦朝的失败主要是按照它的政策及其不可避免的后果来加以解释的。在董仲舒的思想上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因而使它比起前人所发表的意见必定更能传得久远得多。他站在道德的立场上尖锐而辛辣地指责了秦朝政制。它的措施从根本上打击了中国文化本身。董仲舒并不是紧紧抓住那个过分暴虐政治的实际失误不放,而是集中地谴责秦朝的严重不公平的政绩。[28]在这样做的时候,他竖了一个批评秦朝的标准,使很少历史学家和政治家对它加以怀疑。他给下面一种说法增添了新的力量,即认为帝国政府应该负责坚持某种道德标准,应该负责鼓励对于文化活动的追求。 董仲舒还突出了往往被后世的那些人士所忽视的东西,这些人总是主张恢复传统的价值和观念。他虽然表示,帝国政府的基本原则没有改变,即它们是受命于天的,但对于权宜政策的决定总是有变动的,这样它们就能在应用中适应不同时代的有所改变的环境。[29] 许多这种思想都可见之于下面这段文字,这是董仲舒给皇上奏对中的文字,其文如下: 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脩此三者,而大本举矣。 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30] 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 在汉元帝时代(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关于天命的观点又取得了新的力量。这个时期进行了许多政策上的改变,它们是作为对汉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极端进步措施的具有改革性质的反动对策。这种变化伴随着出现了新的政治理论观点,而且也随之出现了相应的宗教上的变化。[31] 约在公元前45年,光禄勋匡衡以实行宗教活动的改革著名,他批评了许多政治问题并发表了对君权的看法。[32]他在这里包括这样的意思:统治者既然受命于天,他们的责任就是要传皇位于永世勿替。这种说法在一百年前可能已为董仲舒等少数人所接受,但在匡衡时代,它对许多人来说很可能带来了某种新的启示。匡衡描述了君权的延续性和神明降福之间的联系;这不仅指上天所赐之福祉,也指鬼神所赐的福祉。[33]他还援引过去的前例,主要是引用郁郁乎文的周室诸王的成例。匡衡更进而坚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必要;指导人类的方式是应该使他们能够完成自己的本性,这样他们就能前进到更高的道德行为的境界。 在一个流产的企图更新汉王朝的五德之运的过程中,即在公元前5年,天命的重要性被突出了出来。人们甚至这样议论,汉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因没有产下一个皇子,也归咎于他不能上应天命。[34]此后不久,这条教义被班彪的《王命论》提了出来,它或许是中国文献中表述政治原则最完善和最清楚的文章。 班彪(大约公元3—54年)是班固的父亲,也是《汉书》的第一个作者。他曾经目睹王莽朝廷(公元9—23年)的兴起和灭亡,经历了最后导致刘秀(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中兴汉室的那个内战的年代。此文的目的在于向觊觎皇位的隗嚣和公孙述等人指出,刘氏完全有权称尊和实行统治。这篇杰出的论文[35]重申了帝国大一统的主张。这个主张已经由王莽在不久以前予以确立,他托词说是上天特授此任务给他的。所以很清楚地应该指出,光武帝的政权也会据此理由而得到支持,这一点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从一开始,班彪的文章就重申人君统治之权本自天授的原则。其证明就表现在尧、舜、禹(夏代开国之君)这几位神话君主身上;他们都受命于天。虽然他们取得成功的情势不同,但他们恰恰在下面这样一件事情上是一样的,即他们全都是上应天命而取得帝位,并且符合人民的意志。统治的延续性可以上溯自圣君尧而直接传到刘氏,因为有许多事变和预兆都是这样显示的。在代表五行之一的赤色当运的势力下,这些事变和预兆都证明了其直接继承关系。只有在这种基础上皇权才有指望可得到鬼神的福祐,才能变成普天效顺的目标。 然后,班彪讨论了汉王朝所借以建立的环境。他直截了当地声称,民间普遍认为,汉室在乱世所赢得的地位是凭借它的雄厚的物质力量,其实这是错误的。他说,这种观点不了解神器——即御玺——乃天命之所归,是不能用智识或力量来强求的。由于这种误解,便产生了乱臣贼子,其原因在于它不能体会上天的原则,也不能领会人的活动。 所有的人,从贵为天子到穷愁潦倒之辈,都是命中注定的;任何人,如果没有做皇帝的命,他就不能做皇帝。因为正当的物质必须用在正经用途上,否则,就要祸患随之。班彪要他的读者注意历史上几件意外事件的例子;例如,有时那些最微贱而最闭塞无知的人曾经了解并预见到天命归于某些最优秀人物的身上。他们能够料到某个企求权位的人必然获致成功,或者必然大失所望。 与某些似乎还不明确的情况相反,有五种迹象完全清楚地显示了汉朝的开国皇帝——汉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便有这种品质,使他能够接受天命。他是尧的苗裔;他的身体有许多奇异的特点,他的精神和勇武品质得到了实际的验证;他有慷慨大度的性格和仁慈的禀赋;以及他能够判断某人是否适宜于担任某一项特殊的任务。除此之外,汉高帝的战略谋划能力使他能创业垂统;曾经被人们正确地报道的天象表明,他本来受命自天,绝非仅凭人的能力获得他的权力。所以班彪在总结中提出严肃的警告,要人们必须倾听符兆的启示,从而憬悟命运的重要性;不然的话,其人必会粉身碎骨。他要求他的读者们应当注意自己的身份而不要觊觎非分。 班彪的观点代表了他那个时代的进展,例如被王莽连系在符瑞上的力量,以及上天在皇帝的祭坛上最后被认定为正确的崇拜对象。这种观点并不完全符合世袭制原则。天命教义所固有的含义是要表明,皇帝这个最高的地位决不能虚悬,它应该总是有人担任着。在公元220年废黜汉朝末代皇帝汉献帝而让位于魏王的时候,其禅让文件也讲明了这一点,它说: 天命不可以辞拒,神器不可以久旷,群臣不可以无主,万机不可以无统。[36] 当运之德的选择 某个朝代被认为受某一德(木、火、土、金或水)的庇护,即确认某一德当运,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行为。五行之德便是存在的五种“相”的表征。选择当运之德就宣告一种信念,即该王朝有资格在普遍而不间断的序列中占有适当的位置;它也肯定了这样一种观点,即该王朝是怎样顺应这种五德终始的循环的,从而确定了它与以前朝代之间有何关系。 前面已经谈到,甚至秦王朝的务实的政治家们也都想顺应这些原则,宣称秦朝为水德所保护,但是也有人注意到,认为这种说法实在是弄错了时代,没有实际的根据。[37]很显然,汉代也相信自己是行水运的,虽然这种主张从未明确地表述过。可是,根据各种主张可以推断,在大约公元前180年和公元前166年之间就有人建议汉德应该改为土德。这种建议从未被采纳,但在公元前104年确实出现了第一次变动,同时还有其他几种象征上的变动,比如采用了新历法,也重新改了元。正是在这一年,汉政府很显然对它的成就有所认识,或者甚至感到骄傲,因此它急于显示它的光辉历程。[38] 在选择五德的时候也有许多哲学上的困难,因为在进行决定时必须遵循宇宙大循环变化顺序的几种观点中的某一种。此外,这种选择应该能够突出地说明前代皇朝的天命究竟是一位有权威的统治者,抑或是一名篡夺者。当前汉在公元前104年选择土德的时候,它意在符合这样的理论,即某一德之出现是因为它取代或战胜了前一德之故;这就是上述《吕氏春秋》那一段文字中所讲的五德或五行和世上政权相为终始的那个次序,[39]可是,后来汉朝政府所作的决定又是因为它们相信,五德之递相更迭不是由于相克,而是由于自然相生长。另外,这些决定也隐隐地透露了一种认识,即尽管有公元前104年的决定,汉之所以兴是由于火德当运。依同理,王莽也说他的新朝是适应土德的象征,但是他选择同前汉相同的土德而却有大异其趣的理由。前汉挑选土德,意在显示它战胜了秦王朝。王莽却认为,汉曾以火德兴,故土德是火德的天然继承者。[40] 公孙述在选择金德时,显然是他认为,前汉既已享受了土德的庇荫,其后便自然而然地应该是金德当运。当光武帝选择了火德的时候,他也相信,它不仅继承了前汉之德,而且也远绍帝尧,因为后者是他喜欢继承的人物。汉光武的选择更进一步地意味着,它对于中国王朝更迭史的相生序观点有着不小的意义。光武帝通过剔除王莽及其采用的土德,就把王莽的新朝打上了篡夺者政体的烙印,因此王莽的新朝在现世命运的天然顺序上不能占有一席地位。[41] 王充与王符的观点 不能指望王充会同意上天有意干预人事,甚至认为上天特别眷顾某一家一姓来掌权之说。除此而外,以下的主张是符合他的现实主义观点的,即他辩论说,不管传统的假说和教条怎么讲,没有一种先验的理论会把某一现世政权的命运看成必然次于前朝的命运,或者看成低于从前的黄金时代,[42]因此,乍一看来会很奇怪地发现,他不仅提到周文王和周武王是受命于天的君主,而且还指出汉高帝和汉光武也是如此。王充也许在这里仅指当时大家都在使用的陈词滥调,即他并不认为它有实效,也没有加以肯定的这种说法。 这种解释也可以用于王充另一段关于汉高帝的命运和关于适于取得君权的文字上。[43]在其他文字中,王充谈到了或者适合于文的、或是适合于武的高级职位的个人才能,但是他提醒读者们注意,不管这种才能能否取得成功,但其杰出之处也完全靠的是命运。[44]从上下文看,王充所指的是“命”(destiny);他似乎没有用“天命”(Mandate of Heaven)的字样。 王符是从一位旁观者清的地位批评时政的,由于他个人没有卷入国务活动之中,所以他避开了官吏生活的牢笼和约束。对于皇权运行的方式,他发表了很辛辣的意见。他不大相信世袭制度;这种制度不能保证会产生能拥有足够的道德品质、决断心理和治理能力的任职者。他举出某些人为例子,认为他们并未依靠继承权而取得了声誉和成就;也有一些例子是某些人的显赫只靠出身好而最后一事无成。[45] 秦王朝和王莽对后世的影响 尽管王充的心中尚有各种疑问,也尽管王符观察到各种缺点,秦汉所创立的帝制政府却带着它作为政治权力的自然结构的许多特点,一直延续到了20世纪。这种结构是在许多极其不同的原则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它绝非仅仅来源于正统的哲学和像儒家所笼统地谈到的那种统治形式。这是一件怪事,即帝制之取得胜利及其连绵不绝的传授下来,其部分原因却是起源于两个在中国传统中一直加以诋毁的短命的政权,此即秦始皇的政权和王莽的政权。因为据说秦王朝粗暴地坚持公民要服从,知识分子要循规蹈矩,社会要有纪律,而这些东西已经经常成为秦国政府行政的主要部分;而后世的朝代如果不乞灵于在王莽时代已明显地表现出来的这类宗教的和文化的支持,便无法宣告自己有权进行统治。 从后汉起,没有一个逐鹿大宝的人敢于蔑视天命的原则,而多少世纪以来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坚持这种观点:皇帝及其一家一姓正在五德终始之运中占据着应有的位置。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由于王朝历史的复杂性,必须注意到有几个政权同时共存的局面,并且要决定谁是其中的正统。由于这种原因,历史学家和宣传鼓动者都认为必须搞出一套关于正统的理论来。宋代某些最优秀的文人学士都曾殚精竭虑地致力于所涉及的这些问题,并且要使人世的政府同存在(being)的主要理论协调一致起来。[46] 帝王宝座的尊崇 在刘氏王室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制定了许多礼仪来提高皇帝的地位和尊崇。如前面几章所述,[47]从前汉立国之初起便发生了一系列事件,表现为占有帝王宝座或是受到了挑战,或是被人控制。不管这种事件的实际情况如何——我们必须记住,是在这里,在我们所看到的历史记载中比在别的地方几乎肯定地更充满了偏见——历史学家们所记述的都是天衣无缝地经过规定和授权的正式的礼仪和步骤,所以它们的有效性是不可能轻易地启人疑虑的。[48] 从面对着潜在的反对派的汉文帝即位(公元前180年)起,直到汉献帝的被废黜(公元220年)时止,皇帝的登基、被废或自动引退,都被形容为尊崇和庄严的大事。皇帝的继位是由于当时显要的政治家和官吏们参议的结果。凡挑选来准备御宇的候选人在最后听从官员们要他登上帝位的明确意志以前,都要宣示于众,庄严地表示他没有能力临御,或者在道德修养上有缺点。这种谦让的表示已变成了公式套话;有时甚至要谦让再三,极尽礼貌之能事,然后才打消谦辞之意。 与此同时,那些可能亲身经历皇帝登基以实现其雄心的国家大臣们就应该排在百官的前头,一丝不苟地按照该大典的礼仪行事。在废黜某君或者直接邀请皇室某人为君这种罕见的情况下,决定是由所有大臣联署的文件或表奏来表达的。最高的道德准则便是要改换皇帝所持的理由。[49]有时也有迹象表明,所涉及的诸多原则有互相抵触之处,或者因不同候选人的利害冲突而可能被他们营谋私利地加以利用。汉昭帝死的时候(公元前74年),有人认为不足以保证长子能继承帝位;在有些情况下,兄长可以被其弟所取代。[50]公元前8年又出现了亲等关系的问题,因为那时必须在皇帝的异母弟和胞侄之间决定一个谁是最合适的人选。[51] 在皇帝去世的时候有时会出现体制上的困难,或者在继承权发生疑难时也会出现这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会没有能够决定国务的天子。如果需要建立一种被认可的权力来决定国政的话,皇太后可以充当这个角色。早期的一个事例发生于公元前74年,它的程序像是一个精心安排的闹剧,目的在使当时政治家们的决定合法化。皇太后只有15岁,她要庄严地予以批准的帝位候选人是不幸的刘贺。但是,还是由于这位皇太后的权力,20天以后刘贺又被废黜,而刘病已——即后来的汉宣帝——被应召即皇帝位时年仅18岁。[52]在后汉时期,这种权力后来给予了一位皇太后,它以后很可能会加强某些皇位竞争者的地位。 皇帝继位之际是有许多正式手续要履行的。皇权的物质象征验证文件的玺,多半以玉为之,而且有专用名词。[53]摘走了玺便是终止了某某人的权力,而要夺取它是不能没有斗争的。[54]皇帝即位时要斋戒沐浴,或者去祭告宗庙以显示王朝的千秋万祀之盛。上面已经说过,皇帝还要亲自主持其他宗教仪式,即是或者要祭祀五帝,或者要祭天,或者还有不常见的是要登泰山举行封禅大典。[55] 皇帝的尊崇地位也用制定礼仪等其他办法来加强。汉朝开国不久,汉高帝的一位顾问叔孙通便批评朝廷缺少应有的仪节;他获准制定条款来纠正这种不正常的状态。关于皇帝威仪的规定后来也被详细地制定了出来,使皇帝在起居的许多方面都能突出他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其他方面,礼文条款也表现了社会的分野,并且设法加强了皇帝高踞全国人人之上和官僚阶层之顶的意识。[56] 皇帝的作用与职能 在政治家和官员们日益增长其对于国事决策的影响时,以及在他们彼此争夺政治权力时,这些程序和礼节就越来越发展了。从秦二世起,有很多情况是这样的:皇帝根本不能行使权力,或者皇帝只是别人手中的工具。总的说来,虽然皇帝的象征意义上的重要性日益增长,但他在政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缩减,甚至趋于零。如果要问,既然皇帝本人实际上无权,为什么操纵继位问题仍具有重大的意义;答案肯定是这样的:虽然他没有政治影响,但他地位的形式上的权威依然是至高无上的。如果要使政府仍被尊为不仅为权宜之计而设的机构,而且如果政治家们要想声称自己的权力有合法的靠山,那就都必须视之为其源盖出于天子。一个胸有宏图的官吏必须承认他是受制于君主的;因此,他必须防止一个他不能指望加以控制的强有力的皇位候选人上台。 汉朝皇帝最初是一位胜利的征服者,以东征西讨建立了他的政权,而到了汉朝末年,皇位已经变成了永久意义上的工具了。皇帝体现了比任何个人的升沉都更要持久的理想;他的登基、死亡和继承问题都是“五行”这个自然而终始不息的循环的阶段。可是,这种办法也有时蕴含着它的缺点。维持万世一系就有一种产生和提名一位皇储的义务。从完成这种义务的需要出发,就搞了一套繁复的婚姻制度以保证能诞育男孩,并且出现了敌对和争吵,这又有时危及该王朝的统一,甚至危及其生存。 由于皇帝自称为天子,他们马上就显示自己从神灵那里得到了权力;因此人们能够说他们的活动负有某种使命。这种说法本身就足以形成一个服从和效忠的焦点,使之能够高于仅仅由人的权威提出的要求。在祭天的时候,皇帝像从前的周王那样,担负着可能有的最高级别的宗教职能。对于某些礼仪来说,他们是唯一有资格履行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封泰山,其机密性使这种祭祀的职能不同于比它低的、普通凡人所能做的那些宗教行为。 皇帝是能够用这种办法同上天沟通信息的唯一人选,而他搞的一些其他宗教典礼则含有补其不足的含义。祭祖是表示对列祖列宗的继承性;皇帝还有在各季节中的活动,例如迎春,便证实了他在自然的永久循环中的地位。在所有这些方面,他履行着维护天、地、人三者之间和谐的平衡的职责。 皇帝也是道德上的楷模:他拥有和能显示那些被认为足以使人类安分守己和值得臣民仿效的品质。拥有的这些品性就是上天所选的这个能承担天意的人的主要品质;如果达不到这个必要的标准,就会引起上天示警或使它发怒。皇帝的敕令表现出皇帝修养到了这些德性的能力的重要性,因为这些德性能保证他正确地完成他的使命。如他被指摘为失德,这就可能被用来作为易位的手段。 如果说皇帝靠他的品德而保证了他的生活方式是道德的和公正的,这种说法本身也可能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变成一道被肆无忌惮的政治家们打掩护的屏幕,从而使他们的行为不致受人怀疑。如果皇帝能够被看做是周代传统价值和品德的护法神,那就很难以不公正的理由批评被敕令所正式批准的、某个大臣的建议和行动。皇帝应该拥有的品质是与古代圣王的品质和圣人及经书的教导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一方面,皇帝可以得到知识界的支持,以补充宗教的支持之不足和传播道德权威。 皇帝的作用的另一个特点是由于他有支持道德价值的职能。这是指他是学术、文学和艺术的庇护人。按照理想,这种工作使皇帝的臣属的生活方式区别于那些生活在此范围以外的人的生活方式。在鼓励追求更高级生活方式的时候,皇帝的施予吸引了那些不很幸运的人的心甘情愿的忠诚,因为这些人的教养和活动在此以前已被排斥而不能享有更文明的生活方式。 虽然皇帝是地上最高的权力源泉,但这也受制于某种被公认的——即令未被宣告的——先决条件和传统习惯。按照理想,他要“无为”而治,[57]即笼着袖子,安闲自在地治理他的国家,而由他的大臣和官吏们做着管理帝国的枯燥工作。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皇帝才作为领袖在战争中发挥他的积极作用。从完美的典型上看,好勇斗狠的皇帝被鄙视为不称职的表现,并不会被誉为某种英雄主义,从理论和宪制上说,任命高级官吏之权是掌握在他的手中。在实际上,任命又常受政治考虑的影响,它往往被互相敌对的家族的压力所左右。同样地,皇帝的批准权主要表现在发布敕令上;实际上,许多敕令都是采用同意某官吏所上奏折的形式来颁布的。 极而言之,这里也存在伙伴关系。皇帝垂拱而治,他的权力不需要他有积极的作为便能贯彻下去;国家的大臣们建立一些必需的行动,并且使之完成。此外,谏议的传统也完满地建立了起来;如果一位大臣提出了使人不快的建议,他会说他是听取了古代教言之故。这不是什么特权;臣下有积极义务向他的君主提出劝诫,如果这位君主开始搞有害的政策或者行为失检而不合体统的话。就君主方面来说,他不能规避他有适当地听取这些劝谏之责。如果不听劝谏,那就会招致进一步的谏诤,讲论古代可怕的历史教训,说明不听劝告者曾导致覆灭的结果。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位尽忠的高级官吏有时会面临左右为难之局;他应该决定是忠于君主呢,或者是忠于他被教养的、但是已经不受到皇帝敬重的理想。 由于皇帝的意志能产生各种法令,他是秦汉时代法律的唯一源泉。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意见:帝国的法律本来是受之于上天这种超人权力的启示的。也没有一种关于规定和宪制的观念,使皇帝本人屈从于它们,或者它们能约束皇帝的选择权。这类内容的缺乏也不是完全没有受到挑战的。到汉朝末年的时候,前面已经提到过其意见的批评家王符便指出说,如果法律必须贯彻和使政府得以长治久安的话,君主必须尊重法律。[58] 皇权渊源于两种互相影响的因素的结合:其人所拥有的品德和上天所给予他的权力。如果他的品质是够条件担当这个任务的,那么,上天就会赐给他权力来完成任务。这些品质和它们的力量便称为“德”,而“德”的物质形式便是皇帝对他的臣民的恩赐。皇帝在分配恩赐上显示了君权两种相冲突的原则。按照儒家的传统和原则,政府是为了被治理的人而存在的,他给予那些需要的人以物质赏赐,因此他的行动代表上天来解除痛苦。但是,他也把恩赏和特权直接赐给那些对帝国的富强有贡献的人,作为酬报。在这样做的时候,皇帝是在贯彻法家原则,即政府的目的在于促进它自己的利益,同时酬劳则应该用来作为鼓励向国家服务的手段。 关于汉朝的几部正史都是由官吏执笔写的,它们部分地是要证明该王朝存在的正当性,部分地在于显示官吏在维护帝国政府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它们才含蓄地提到汉代诸帝在作国务决策或监督政府活动时他们个人所起的作用。关于皇帝个人特性的记载都不足深信,因为它们都是经过精选的一些品质和逸闻轶事,而这些材料的选择又受到后来事件的影响。但是秦汉诸帝的品质被后世作为好榜样或坏典型的帝德来加以引用,所以他们在历史上的地位正像君士坦丁之宗奉基督教、布莱克王子的骑士团或者英王查理第二的放纵的故事那样有其不大不小的重要性。如果不曾知道秦始皇和汉武帝怎样求神仙;如果不知道汉高帝怎样建立汉朝和汉光武怎样中兴汉室;如果不知道汉文帝怎样厉行模范的俭朴;如果不知道汉成帝之爱好微服巡行长安;或者如果不知道汉明帝的一梦便使他迎奉佛教到中国的土地上:那么,这种人——相当于麦考利的学生——是不大可能得到中华帝国的官职的。 张书生 译 * * * [1]见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和《前221年水德的采用》;第2章《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撑》;第3章《王莽的崛起》; 第5章《叛乱和战争》和《王朝与形而上学》。 [2]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127—143页;第5章《王朝与形而上学》;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3]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1(1959),第232页及以下。 [4]关于公元前221年后不久所勒的石刻,见《史记》卷六,第242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巴黎,1895—1905;重版,巴黎,1969〕第2卷,第140页以下);本书第1章《皇帝的巡行和刻石》。关于公元220年的文告,见《三国志·魏书二》,第62页以下(特别是注2);又见卡尔·莱班:《天命的操纵:公元220年曹丕即帝位时隐晦的天意》,载戴维·罗伊、钱存训合编:《古代中国:早期文明研究》(香港,1978),第315—342页。 [5]例如,见《孟子·梁惠王上》六(《李雅各英译七经》第2卷,《孟子》〔牛津,1983〕,第136页);又见公元前3世纪的杂家著作《吕氏春秋》20,第1叶及以下各处。 [6]关于这些事件,不管它们是真是假,在《左传》和《战国策》两书中各处可见。 [7]关于西周政府的效率,特别是它的初期阶段,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源》第1卷《西周帝国》(芝加哥与伦敦,1970),鲁惟一的书评见《远东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35:2(1972),第395—400页。 [8]见第2章《内战和刘邦的胜利》。 [9]这种问题至少在两种情况下要发生。见《史记》卷一二一,第3122页以下(伯顿·沃森:《英译〈史记〉》〔纽约和伦敦,1961〕第2卷,第403页以下);《汉书》卷八八,第3612页;《汉书》卷七五,第3176页及以下;以及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载《东亚的国家与法律:卡尔·宾洛尔纪念集》,迪特尔·埃克梅尔和赫伯特·弗兰克编(威斯巴登,1981),第82—83页。 [10]例如见韩愈的文章《对禹问》,载马伯通编:《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1957),第17—18页。 [11]《吕氏春秋》第二十篇(《恃君览》),第1叶;《荀子》第九篇(《王制》),第109叶以下。 [12]见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治者:从李斯(公元前280?—前208年)的一生研究秦王朝》(莱顿,1938;香港再版,1967),第12页及以下、第57页及以下。 [13]《吕氏春秋》第十三篇(《应同》),第4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46—47页)。所谓“丹书”,即意在描述古代方法之书。周武王得知,丹书中有黄帝和其他一些神话统治者的材料,因而武王想向它们求教。“丹”之意即指它们是用不可磨灭的材料写的。 [14]《荀子》第十二篇(《君道》),第158页以下;《荀子》第十八篇(《正论》),第234页以下。 [15]见本书第12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又见下面《皇帝的作用和职能》的有关部分。 [16]《史记》卷六,第235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22页以下);本书第1章《从王到皇帝》。 [17]见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18]关于陆贾和董仲舒,见鲁惟一:《皇权:董仲舒的贡献和他的前辈》(即将出版)。 [19]这三部分所载出处不一:第一部分见于《史记》卷六,第278—28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25—231页);《史记》卷四八,第1962—1965页;《汉书》卷三一,第1821—1825页。第二部分见于《史记》卷六,第283—284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31—236页)。第三部分见于《史记》卷六,第276—27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219—224页)。关于贾谊,见第2章《贾谊和晁错》。 [20]《汉书》卷五一,第2327页。 [21]见第12章《伦理原则和人的组织》;又见第14章的《董仲舒的杂糅诸说》。 [22]《汉书》卷五六,第2523页。 [23]见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 [24]《诗经》,第二三五,二四四,三○三,三○五篇(高本汉:《诗经》〔斯德哥尔摩,1950〕,第185页及以下诸页、第 198、262页及以下诸页、第263—266页)。关于《书经》,见高本汉:《书经》,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学报》,22(1950),第20、37、39、59页。关于《孟子》,见李雅各所译“七经”,第2卷,第 297页。又见顾立雅:《中国治国之道的起源》,第82页及以下诸页。 [25]例如,可见《汉书·高帝本纪下》,第7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1卷,第131页)。关于其他材料,见鲁惟一:《皇帝的权威》,第87页。 [26]《史记》卷九九,第2715页(沃森:《英译〈史记〉》第1卷,第285页);《汉书》卷四三,第2119页。 [27]《汉书》卷六五,第2498、2501、2516页。 [28]《汉书》卷五六,第2504、2510、2519页。 [29]《汉书》卷五六,第2518页以下。 [30]《汉书》卷五六,第2515页(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第150页)。 [31]见本书第2章《改革和衰落》和第12章《帝国的崇拜》。 [32]《汉书》卷八一,第3338页及以下诸页。关于匡衡在宗教改革中的作用,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158页及以下诸页。 [33]见本书第12章《民间崇拜》 [34]《汉书》卷七五,第3192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78页及以下诸页。 [35]《汉书》卷一○○上,第4207页及以下诸页(狄百瑞、陈荣捷、沃森编:《中国传统的来源》〔纽约,1960〕第1卷,第176页及以下诸页)。 [36]《三国志·魏书二》,第75页注3。 [37]见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和《前221年水德的采用》。 [38]见本书第2章《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章;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64;《史记》卷九六,第2681页;泷川龟太郎:《史记汇注考证》(东京,1932—1934;北京重印,1955)第10卷,第32—33页(注)。 [39]见前面所引《吕氏春秋》之文。 [40]《汉书》卷九九上,第409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85页);《汉书》卷九九下,第411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88页及以下诸页)。 [41]关于公孙述,见《后汉书》卷十三,第538页。关于光武帝之选择五德,见《后汉书》卷一上,第27页;另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233页。 [42]《论衡》十九(《宣汉》与《恢国》),第817页以下、826页以下(福克译:《论衡》〔上海、伦敦和莱比锡,1907和1911年〕第2卷,第192页以下、201页以下)。 [43]《论衡》三(《偶会》),第99页(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8页)。 [44]《论衡》一(《命禄》),第21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46页)。 [45]《潜夫论》一(《论荣》),第32页及以下。关于王符另外一些论君权的观点,见本书第15章《王符:道德价值、社会正义和领导》。 [46]关于“正统”问题,可看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香港,1977)。又见本书第5章。 [47]见本书第2—5章。 [48]见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第101页及以下。 [49]《汉书》卷八六,第2937页及以下诸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19页及以下诸页。 [50]《汉书》卷六八,第2937页。 [51]《汉书》卷八一,第3354页及以下诸页;《汉书》卷九七下,第4000页及以下诸页。 [52]《汉书》卷八,第235页及以下(德效骞:《〈汉 书〉译注》第2卷,第199页及以下);《汉书》卷六三,第2765页及以下;《汉书》卷六八,第2937页及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76页及以下。 [53]此即“玺” ;此名词专为皇家所用,见南京博物院:《江苏邗江甘泉二号汉墓》,载《文物》,1981. 11,第10页。关于前汉一位皇后的玉玺,见秦波:《西汉皇后玉玺和甘露三年铜方炉的发现》,载《文物》,1973. 5,第26—29页。 [54]《后汉书》卷六,第250页;《后汉书》卷十下,第455页。 [55]见本书第12章《帝国的崇拜》。 [56]例如,见《后汉书》志第六,第3141页及以下;《后汉书》志第二九,第3639页及以下;以及《后汉书》志第三○,第3661页及以下所记关于交通、服饰和殡葬的规定。关于“礼”,见本书前面第12章;关于公元86年注意“礼”的情况,见本书第4章。又见其他文献,如辑佚的《汉官六种》(四部备要本);陈祚龙:《汉官七种通检》(巴黎,1962)。关于叔孙通,见《汉书》卷二二,第1030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433页)。 [57]见上面第12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统治者采用“无为”之治是《淮南子》(九)提出来的(罗杰·T.艾姆斯:《统治术: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檀香山,1983〕,第28页及以下诸页、第167页及以下)。 [58]《潜夫论》二(《本政》),第88页。 第十四章 儒家各派的发展 当我们谈论儒家(孔子学派)各派在中国历史早期阶段的发展时,这一用语的不同含义应当仔细地予以区分。首先,“家”(学派)一词具有“家庭”、“家族”的意义,有其具体的含义。当“家”在春秋时期(公元前5世纪)快要结束之际开始出现时,它由一个大师、一群亲近的弟子和为数众多的学生组成。它的起因极可能是,需要向年轻贵族教授朝政生活中所必需的技艺,使他们能为自己将来充当社会领袖的角色做好准备。 在孔子的年代(公元前6世纪末—前5世纪初),这些技艺一方面包括宗教和文官政府的成就:仪礼和音乐,以及与它们有关的、多数政权中心所共有的某些成文传统——尤其是《诗》和《书》——的知识;另一方面,这些技艺包括武的方面的技能,特别是箭术和御车术。[1]这些教育中心必定附属于这个时期中国的许多较大的朝廷,并必然完全取决于那些执政者的兴趣。孔子也是如此,尽管根据传统的说法,他作为老师的声誉日益增长,但在他活跃的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中也是为权臣季孙氏——他的故国鲁国的实际统治者——效力的臣属。 古代传统:倡导者和文献 尽管如此,因孔子和他的学派之故,一个新的要素进入了古代中国的朝政生活,这就是对于据说在前几个朝代——特别是西周(公元前12—前8世纪)——已经形成的古代传统的意义进行了独立的深入思考。即使儒家面对权臣掌权的衰世,也总是主张维护属于周王的古代“王室”传统,情况也是如此。应当记住,我们称之为儒家的汉语名称是“儒”,根据早期材料,它溯源于孔子之前的一批从事仪礼传统的专家。[2]因此,“家”的含义可以归结为:一个团体或学会,它在与当时政权的关系上具有某种精神上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墨家、名家、道家和法家中逐渐发展的对传统日益增强的批判态度。某些地方朝廷由于接待的大师和顾问不断增多而助长了这种趋势,如齐国著名的稷下学宫和魏国朝廷一个相似的机构即是。 可是,在早期儒家传统中,鲁国的这种中心,在集中古代礼乐的教养及经典知识的诠释方面,看来是最突出的。不仅如此,通过具有独立精神的大师如孟子和荀卿,我们可以从儒家的发展中看到,它在寻求保卫其传统,反对周围出现的志趣大异的思想时,还常常在思想上打头阵。因此,“儒家”这一用语从一开始就表示它的两重作用:保存并传下古代传统;在变动不定的世界秩序中检讨这些传统的意义。虽然这两重作用在实践中是同时完成的,但第一种作用是保证儒家的连续性,第二种作用则在解决人类生活和世界秩序等问题上把它和其他各家置于一条线上了。 孔子和他的学派保存并宣扬的这些古代传统是什么?它构成了一个新的体系而自成一家,它的特殊贡献是什么?首先,它是指周代王室有文字记载的传统:《诗经》中的宗庙之“颂”和《书经》中纪念重大历史事件的“誓”、“诰”。在这些关于礼仪的记述中,我们发现了古代宗教概念中的上帝,他主宰人的命运,特别是主宰那些受命治理天下的人的命运。这个至上的权威也常常称为天,它位于所有其他受祭诸神之上。它拣选君主以教化人民和教导他们遵循正确的人的关系。统治者的特有权力因受命于天(天命)而得到承认,他们凭借天命行使他们的权力,并保证神、祖宗和人各安其位而共存的合乎礼仪的体系。 对集体和个人正当行为的许多准则来说,“礼”是关键的词,这些准则是从孔子以前的时代传下来的,很可能大多数用口耳相传的方式,但却产生了大量关于规则的稿本,从宗教仪式到朝政生活所需要的世俗礼仪形式都包括在内。《易经》最古老的部分也同样制定了占卜形式,保证在与操纵人类命运的力量的交往中有章可循。 与孔子和他的学派关系更为密切的文献是一部从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481年的鲁国编年史《春秋》。这是这个学派唯一的与古代周“王室”传统没有直接关系的文献;但是,它间接地和历史编纂学的传统相关联,而我们从儒家对此书的利用中知道,指导他们评断历史的主导思想也是从表现于孔子以前的其他资料的同一传统中派生出来的。[3] 儒家的特殊贡献在于它反省了古代礼制和人——特别是受命有权的人——在这个体制中的地位的意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孔子强调他称之为“君子”(理想的上流人士)的特性。他称君子的主要品质为“仁”,从仁派生出君子的所有其他品质。由于这一根本的品质,君子能够出于他自身内心的信念而顺应一个强烈地礼节化了的社会。也由于这一根本的品质,他能够深入阐释天的古代宗教性,因为他知道,在那里对他的一切言行将进行终极的裁定。 理想主义的和理性主义的态度 儒家既然在发展,由于环绕它的思想在不断变化,它就不得不在君子哲学上作出某些推论。这是这个学派最令人注目的方面,西方学者对此极为注意。孟子(公元前4世纪)所代表的“理想主义”一派和荀卿(公元前3世纪)学派在其著作中所表明的“理性主义”一派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它们在不同时期为它们所源出的初期学派的原有论点分别进行辩护。孟子强调人对仁义理想所负的神圣义务这种自发的和先天的方面,因而激烈地驳斥他那个时代提出的功利主义和自然主义的观点。荀卿相信自然的礼仪体系,当他强调以这一认识为基础的人对社会仪礼体系的义务时,他的观点已经是很功利主义的了。两种倾向对中国思想和社会体制的发展都将有深远的影响。 但是,这些并不是孔子最初创立这个学派的仅有的结果。韩非提到儒分为八,[4]它们大多数都很关心把最终在孔子的准则中具体化了的经典学识流传下去,也都很关心在错综复杂的礼节化了的社会中对身居高位的人的教育工作。由于这些重要的作用,儒家这一类人,即传统的学者们,其人数可能远比其他非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为多。[5] 驺衍 此外,这里还必须特别提到与儒家发展相关的另一个文化思潮。这个思潮因其主要学者驺衍而知名。司马迁把这个学者的传记材料写入以孟子、荀卿为标题的列传内。甚至更为奇怪的是,我们看到这位历史学家给予驺衍及其学说的篇幅相对来说多于孟、荀两位学者。除了其他要点,驺衍还提出了关于宇宙中“阴”“阳”两种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的学说,据我们所知,驺衍是以下这种观念的最早的杰出的倡导者:人类历史的推移是由所谓的五行的按顺序的支配所决定的,五行即木、火、金、水、土,由阴和阳的内在活力产生。尽管司马迁认为驺衍的学说是空想,他也说: 然要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6] 驺衍是被认为属于“方士”一类的人物。可是下面我们将会看到,方士类别和儒家类别之间的不同之点不总是能够很清楚地区分的。 秦帝国的知识分子政策 随着对其他国家的征服和秦帝国的建立(公元前221年),儒家和其他各家陷入了严重的困境。在对秩序和稳定的构想主要受法家学说的启示的一个集权主义的国家里,这是可以预料的。法家完全讲求治国之术的功效和专制君主权力的增强,猛烈地抨击任何以其他权力来源为基础的政治学说。秦政权通过贯彻臭名昭彰的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命令,图谋消灭古代传统的主要资料。尽管这项措施的有害结果无疑被后世夸大了,它仍然是集权主义搞思想控制的一个典型事例。[7] 焚书命令不是在全部范围内有效,从某些存留下来的典籍便可予以证实。被禁的著作中如《诗》、《书》、“百家之语”及除秦国以外的各国历史记载(很可能主要是《春秋》) 的文本,不但在皇家档案中,而且在属于皇帝侍从的72个博士的藏书中仍然是未被触动的。 博士的名称和制度早在战国时代(公元前5—前3世纪)即已存在,但有关它们的详情一无所知。我们只能推测,它们是与上面提到的各种学术团体一起出现的。据悉,秦代选拔博士的标准是他们必须“掌通古今”。[8]在秦始皇治下,这些博士必须充当皇帝的博学多识的顾问,必须是延续以前时代学术传统的代表人物。他们可能包括大批方士。总之,我们知道,皇帝本人既对其政策获得神的认可,又对他个人长寿的追求深感兴趣。卜筮和医药著作不在臭名昭彰的焚书之内,许多方士在帝国朝廷中交上了好运。 针对对其统治进行批评的人,秦始皇的第二项臭名昭彰的措施是活埋儒生,据《史记》,当朝中的一些方士散布对秦始皇日益专横的批评并逃走时,他采取了这项措施。据记载,当局对在京城的学者进行了审查,皇帝本人从中挑出大约460人,然后加以活埋。[9]《史记》原文中没有用“儒”这个词,很可能所有各类专家和学者,包括方士在内,都在遇难者之列。可是后来对秦始皇的责难使得这件事看起来似乎是,他的残暴行为是专门针对儒生的。 即使如此,引起坑埋学者的批评无疑包括这样的怨言:在这样一个皇帝统治下,没有一个有学识有才能的学者能够安全地施展他的技艺或坦率地向君主提出劝告。我们有理由设想,在秦始皇统治之下是容不得独立的见解的。 对儒家准则的注意 当第一个汉代皇帝巩固他新近赢得的政权时,他和他的朝廷对任何种类的学问都没有多少兴趣。汉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被描写成有名的僧恶学者的人,他把他们简直看成迁腐的寄生者。可是令人吃惊的是,公元前200年,皇帝被叔孙通说服,要按照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方式制定秩序井然的朝廷礼仪,这是儒家传统将要胜利的一个可靠的前兆。具有更实际意义的是公元前196年的诏令,诏令规定为政府的施政工作延用有才能的人。[10] 这个措施可能是受了另一个早期儒生陆贾的影响,他勇敢地回答傲慢的皇帝说,在马背上能够征服天下却不能治理天下,这一定给了皇帝极深的印象。皇帝不希望恢复秦代严酷的法家体制,但是其他可供选择的传统封建管理结构无助于建立一个强大的帝国。尽管皇帝从前的许多战友和伙伴最初已受封采邑,但他无疑宁愿选择一个中央控制的国家机器,尤其是在他遭受了他从前的一些战友和助手后来背叛了他的痛苦之后。公元前196年的诏令因而是有助于实现在行政管理体制上选任贤能的一个重要步骤,也可以说是走向著名的科第制度的第一个主要的推动力。 我们可以设想,残存的儒家传统在它被崇尚法家的秦代政权排除之后,由于这项法令而得到了新的鼓舞。但是在汉武帝统治(公元前141—前87年)以前,儒家传统并不占上风。在此之前,这个方面唯一具有任何重要性的措施是在惠帝统治下于公元前191年采取的,它废除了秦代焚书的命令。有证据表明,在他的继任者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和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在位)的统治下,朝廷的博士制度仍被保留,但这些博士不限于儒家传统。事实上,朝廷看来赞成黄老道家学说,对于这一学说我们应当理解为道家的各种哲学学说的大杂烩和各种想获致长寿的长生术的混合物。[11] 董仲舒的杂糅诸说 公元前140年,年轻的武帝继承皇位。他最初仍在很大程度上受窦太后的监护,因而不能立即实行他自己的政策。在公元前140年至前124年之间,他几次召集他的官员,听取他们关于好人政府和消除国家弊端的意见。[12]100多名对策者提出了答案,但都不如董仲舒,他的答案对皇帝的政策将有深远的影响。 董仲舒是博士,专治名为公羊高的《春秋》之学。董仲舒声称,他的学说完全由他在这部经典中所发现的原理推导出来。他说的许多道理是因袭传统的:道之具是仁、义、礼和乐。古人靠礼和乐,靠教育达到持久的和平。和孔子一样,董仲舒重教育更甚于刑罚,但他也把二者结合起来,在此我们看到了组成他的论证的另外一个要素。 天道通过阴和阳这两种根本的力量而运行。阳和春天相联系,象征生命之产生。布德施教与其一致。阴为阳之补充,阴和秋天这一毁灭的季节相联系,因而象征死亡和刑罚。[13]这里,我们看到变化的原理被说成是在自然界中起作用,因而也应该是在行政管理中被遵循的原理。变化是必然的,不是因为万物之源的天在变化,而是因为情况变化,因而道的运用必须相应地变化。这样,变和不变结合成一个普遍的体系,兼容自然科学和道德科学。 如在董仲舒的其他理论中能够看出的那样,驺衍学说的影响显而易见,他的阴阳五行说经过精心加工,不但成为汉代的特征,而且也成为整个中国传统的特征。我们在此谈论的肯定是早期儒家传下来的传统和自儒家出现以来所发展起来的普遍理论之间的混合。不仅这个学派的道德主义证明它适合于这个时代,而且以下的事实也证明它是适合的:它提倡一种普遍的、整体论的宇宙观,从而为人的行为和社会秩序提供了不可避开的制裁力量,也为帝国制度在宇宙中提供了一个位置。 五经 董仲舒声称他的思想出自《春秋》,这就为我们了解他向皇帝提出的建议提供了线索,他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息灭,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14]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坚持儒家之前的古老的周代王室传统的表白,因为如我们所已了解的,六艺是由儒家保存并流传下来的六种传统文献(即《诗》、《书》、《礼》、《乐》、《易》和《春秋》)的同义语。[15]但是,董仲舒对儒家及其伦理原则的忠诚是与他对古代传统的自然主义的解释结合在一起的。在继承孔子的道德原则的同时,董仲舒在奠定儒家的形而上学基础方面更进了一步,因而可以说,成了儒家的第一个“神学家”。[16] 《春秋》卓越地贯通了伦理学和形而上学的内容。孟子早已说过,他相信孔子在编订这部编年史时把支配万物的上天的准则运用于人类历史的进程。[17]由于董仲舒,孔子博得了处于历史中心的圣人——素王——的位置,他从这些不变的准则出发,以微而婉的方式简洁地表达了对人们的行为的褒贬。伦理学和形而上学的结合关乎对他们的品质的评判,这一点很可能给当时的统治者留下了强烈的印象。 汉武帝为什么赞成董仲舒的建议,并因而决定提倡由儒家传下来的传统,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如我们所知,已经有了朝廷礼仪的传统,同时朝廷上还有了叔孙通和其他儒生所引进的别的礼仪,尤其是宗教仪式。但是,追溯到周代创建者的主要礼仪是在武帝统治下恢复的。和宗教仪式及朝廷礼仪有密切关系的是行政领域。儒家在这个方面也有长期传统,所以很自然,在振兴他们学派传下来的周代早期制度中,他们又将起领导作用。 但是,不论在礼仪方面还是在行政方面,对他们的评价都是主要地把他们当作先王传统的保存者和流传者,而不是当作诸子百家中的一个学派的代表人物。这个事实也可以从汉王朝历史所记载的著名的秘府藏书目录中看出来。六艺——诸子百家兴起之前的古典传统——作为独立的类目居于目录之首。在这之后才是各“家”的类目,诸家之中为首的是儒家。[18] 其次,汉武帝面临另外一个更为实际的补充官员的问题。他召集100多名官员,要求他们就好人政府的原则向他提出建议,这已经表明了他解决这个问题的意图。但是,在董仲舒的影响下,他又前进了一步。公元前136年,他改变官方任命博士的制度,只给五种主要经典(《易》、《诗》、《书》、《礼》和《春秋》)设立教职。每一种很可能有一个以上的博士,但是即使这样,比起传统的72名博士也要少得多。然后在公元前124年,也是在董仲舒的鼓动下,武帝设立太学,这是一所皇家学院,常额为50名的弟子在这里由博士加以培训。[19]在学习结束时,他们要经过一次考试,很可能要用与国事奏疏差不多完全相同的文体书写。这些办法构成了著名的科举考试的开端;这种考试制度在长时期内将是补充上层文官的手段。 学派的发展和官学 由于法定的课程自此以后只限于五经,许多有抱负的学者的注意力便逐渐集中于这些经书。于是开始了儒家历史中的另一篇章:对每一种经书的各种不同解说的传统逐渐确立。这是汉代儒家各派这一说法的真正含义。它们应当更确切地被称为经学研究的诸学派。 关于《诗经》,已经有了并行的齐、鲁、韩三派,它们与早期的地域性学习中心相当。[20]这些传统已经于武帝之前得到朝廷的认可,朝廷也已经任命博士对它们进行阐释。三者之间的差异不过是细微的经文变易和不同的注疏。[21]其他经书还没有不同的学派传统,但是这种情况很快改变了。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时有8个另外的学派得到官方的认可;平帝(公元前1年—公元6年在位)时,学派及其在太学的正式代表的总数增加到了21个。 增加的第一个学派是《春秋》的所谓穀梁传统。这引起了和对立的公羊传统的论争,董仲舒是公羊传统的第一个官方专家。这次论争是宣帝主持下的一场旨在确定所有经书的官方注疏的辩论引起的。这就是所谓的石渠阁议——公元前51年在宫中一个名为石渠阁的地点举行的辩论。代表现存各个学派的参与者可能达23人。[22]其结果是博士的人数增加了。不但太学的教师逐渐增多,而且学生的人数从原来武帝时的50人增加到公元前8年的3000人,甚至在东汉顺帝(公元125—144年在位)统治时达到3万人。[23]正如班固所评论的:之所以如此,“盖利禄之路然也”。[24] 注解 从汉代以前传留下来的各种注释,已经显示出很可能和不同地区——特别是齐和鲁——的传统相联系的差异。当五经由于武帝所采取的措施而提高了地位时,不同传统的代表人物不得不建立一套注释的体系,以使他们得到官方的认可,并使他们免受对手的攻击。结果产生了对经书的一种新型解说,叫做“章句”。到这时为止,各学派传下并保存了“传”和“训诂”。但是,特别是由于石渠阁议,保护他们自己地位的需要迫使经师们做出广泛的注疏并查究经文的最微小的细节。 这种“章句”方法的最早迹象可见之于《书经》的博士和专家夏侯建的传记中,他“从五经诸儒问与《尚书》相出入者,牵引以次章句,具文饰说”。他为此而受其师夏侯胜的非议,夏侯胜说:“建所谓章句小儒,破碎大道”。[25]按照这种方法有的人写出了篇幅巨大的解说,据传有人对《书经》的第一句就写了两万字。[26]班固的评语是很有特点的,他说: 古之学者耕且养,三年而通一艺,存其大体,玩经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语出孔子〕,[27]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后世弥以驰逐,故幼童而守一义,白首而后能言;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此学者之大患也。[28] 在试图创立和维护经书的各种学派传统中,学者们关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经文的正确传授,一是正确的注释。我们将首先讨论后一问题。如我们在论及董仲舒时已经看到的那样,产生了一种依据特别是在驺衍学派中发展起来的整体论的宇宙观念来解释古代经书的倾向。我们赞成顾颉刚的说法,汉代思想的主要成分是阴阳五行学说。[29]这意味着将以一种秘教的方式解释五经,即企图为所有时代揭示其真正含义。因为经书不是由于历史价值而受到推崇,如其分类的名称“经”所表明的那样,它们是“……为人类安排其生活和为统治者统治其人民提供标准”的经典。[30] 这种秘教的倾向集中表现在我们可以称之为“辨识形势朕兆”的努力方面。董仲舒本人是这种解释一切天变灾异的做法的坚定信仰者。整体论的宇宙观认为人被嵌入宇宙物力学之中;这种宇宙观试图决定自然现象和人的行为之间的关系。它后来变成了一种真正的学问,任何可能关系到理解宇宙力量与人世互相影响的事件和自然现象,它都要予以解释和分类。作为显著的例子,这种学问保存在《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它是记载奇异征兆的名实相副的手册。[31] 谶纬之学 更为奇怪的是出现了通常以谶纬类别为名而为人所知的著作。[32]谶是神谕和预言,纬指含有对经书加以秘教解释的著作。“经”的原意是织布机的经纱,而“纬”意指它的纬线。在西方著作中,汉字“纬”通常是指真伪不明的书籍,虽则这种类比多少有点牵强。[33]这些谶纬著作最初到底出现于何时,不能确知。顾颉刚以为各种经籍的纬书起始于王莽(公元9—23年在位)统治时期,因为它们不著录于《汉书》的艺文志。[34]可是其他的人认为,它们起始于公元前1世纪,甚至可能是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时期。总之,可以确信,这种信仰的要素能够追溯到甚至更早的时代。 谶纬著作只是在片断引文中保存了下来,因为原文在5世纪开始被禁,而到7世纪初,在隋炀帝统治时实际上被毁了。可是,特别在东汉,它们非常流行,并得到帝国朝廷的关心。它们的地位如何一度被抬高,这能从《隋书》的一段话中看出,大意是,它们的文章是孔子本人的作品,因为他担心他的教导不能为后世所了解。[35] 真伪问题和经文的传授 各个学派不得不争论的另一个问题是经文本身的真伪,其时还没有“正统”版本的议题。汉初,儒家学者还难以从秦始皇统治时期给予的打击中恢复过来。秦博士伏生的经历对学者的困境来说可能是有代表性的: 秦时禁《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大兵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36] 当汉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寻求《诗》和《尚书》的专家时,他听说伏生已年逾九十,就派高级官员晁错向他学习。[37]这个故事既谈到口头传授,又谈到一种经书的失而复得。由于书写的经书那时必然很少,口头传授在经文的留传中很可能起着远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寻找已佚经书的兴趣必定在逐渐增加。班固记载了生活于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时代的河间献王和淮南王安两人从民间收集古代经书的情况。[38]其后有鲁共王的故事,他在武帝死后的某个时候,为扩大他的宫室着手拆毁孔子住宅。当工匠们拆除住宅的一堵墙时,他们突然发现了显然是藏匿在那里的大批古代经书;而当共王亲自去看时,他听到了鼓、琴瑟和钟磐的声音。共王惊恐,下令停止拆毁。[39] 这类故事有些可能是后来编造的,因为对于自称其经文比那些汉初大师传授的经文更可信的某些学者来说,它们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据称在孔子住宅中发现“古文《尚书》”一事,在经书研究的历史中成了著名的公案。据说孔子后裔《尚书》博士孔安国(公元前约156—前约74年)与其他古代经书一起得到了这部经书。[40]据他所说,古本包括另外16篇。他把《尚书》的古文本献给皇帝,但是由于政治情况,它没有被认可立于学官。 前汉王朝快结束时,刘歆(死于公元23年)再次提请朝廷注意这种文本,他和其父刘向(公元前79—公元8年)一起负责为秘府编制藏书目录。可是,早在12世纪中国学者就已指出,这种据称由孔安国拿出的文本不可能源出于他,而是在公元3或4世纪伪造的。 不过,有关发现古代经书的记载还必须在围绕太学和十分令人羡慕的博士职务进行的“学官之争”的背景中来考查。在平帝(公元前1年—公元6年在位)统治下,《尚书》的古文经被定为官方课程,但在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统治下,又作为针对王莽统治的反措施而被取消。我们在此没有必要注意经文的变动,它的最后形态可能的确包括始于更晚时代(3世纪)的伪造部分,这里只要说明再度爆发于18世纪而于19世纪末达到高潮的有关它的真伪的争论,[41]也就够了。 对我们的论题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刘歆宣扬这部和其他古文经书的活动这一事件是经学研究各学派间的论战,即名为古文经和今文经之间的论战的开端。《尚书》的古文经不是唯一的非一争高低不可的争论点,刘歆特别插手的经书是《左传》(《春秋》编年史的左氏传注)。 这部著名的编年史是他在皇家档案馆中发现的,他“引传文以解经,转相发明,由是章句义理备焉”。[42]换句话说,刘歆似乎是把他发现的这部经书整理成他陈述的形式,它已不是原来的古文经,而成了一部神圣经书的一种注释。为了能够成功地做到这一点,他甚至可能夹入他自己杜撰的东西。即使是这样,刘歆在提请把他的古文经列入学官时仍陷入了困境,这一次,他的怒气冲冲的奏疏对思想极为保守的学者充满了讥刺;这些人宁可依从并不完善的口头传授,也不信奉有根据的古文经。[43] 王莽和刘歆 当王莽掌权(作为新朝的皇帝,公元9—23年在位)时,刘歆的地位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他们两人曾一起在宫廷供职,所以在公元前7年和公元9年之间,刘歆在王莽的提议下被提拔到高级品位并担任高级官职。[44]刘歆这时看到了他的时机,就在太学教授的课程中设立古文经。[45]王莽如此沉溺于经典学识,以致采取每一措施时,他都要促成这种或那种神圣的经书得到认可。同时,他对经书的利用表明,他和所有其他官方认可的经典学者一样是神秘朕兆的信徒。在后世他历来被诋毁为篡位者,直到现代他才得到比较同情的对待。[46] 据历史记载,王莽本人也发现了一部已遗佚的经书。这就是《周礼》,也叫《周官》。后来也成为神圣经典的这部经书,是一个精心设想的乌托邦,它记述了一种很可能从未以这种形式存在过的行政制度。它可能是汉代以前的作品,[47]但它无疑完全适合王莽的总目标,即重建理想化了的古代制度。 后汉时期的官学 随着王莽倒台,被抑制的反对他的力量率先废除他当权时期所承认的所有古文经。但这并不是今文经拥护者和古文经拥护者之间的争论的终结。这也不是竞争建立学官的终结。新开国的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本人极其相信朕兆及与之有关的谶语文籍。这意味着秘教式的注释取得了比以前更大的势力。对这种倾向提出异议的学者陷入了更大的危险,如在桓谭事件中,他上书反对谶纬的神秘主义,当遭到激怒的皇帝驳斥时,不得不公开认错。[48] 有人指出,桓谭和其他人物的这种怀疑态度,是遵循古文经学者的特色,而传播今文经的那些人则完全迷恋于对经书的谶纬学解释。这个论点站不住脚,因为古文经的提倡者刘歆和王莽本人都是秘教式注释的信奉者。我们倒不如考虑这些学者之间有这样一种区别:有些学者常常在追求比较低下的目的中,以没完没了的注释使这种秘教式的伪科学言过其实;有些学者反对这类过分的做法,认为这在经学研究中是一种有害的倾向。[49]他们无疑全都遵循风靡一时的关于人和万物的整体论观念,即使就具有独立精神的学者如扬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和王充(公元27—约100年)来说,也是如此,虽然他们两人对他们时代的官学都持极端批判的态度。 后汉时期经学研究的情况似乎表明,今文经的拥护者胜过了古文经的拥护者。太学讲席为今文经学者占有,而古文经的拥护者却不能使他们的学派得到国家承认。可是,透过外表情况来看,必定造成了不少紧张情况,对官学过于得势提出的异议增多了,这可能是讨论经书真正意义的第二次会议的根本原因;这次会议于公元79年举行。 这次会议叫白虎义奏,亦即白虎观中的评议。据称把这些讨论内容汇编成文的《白虎通》实际上可能是晚些时候写成的摘要。[50]这部书的内容是说明当时流行的整体论的宇宙观,其特征是相信宇宙力量与人的行为和事件相互影响。这部书大量引用了从经书——今文经和古文经——以至谶纬著作的资料。因此,《白虎通》可以被看做汉代“神学”在其开始衰微时期的一个顶峰。它是与帝国的神秘性密切相联系的一种官方学问的最后的伟大里程碑,它在汉代的大部分时期里曾经是形而上学和政治之间的特有的联结纽带。 汉代政府最后一次有关经书的官方举动可能是公元175年下令将今文经本刻石。这一工作交由蔡邕进行,那时刻好的石碑有些至今完好无损。这个举动不仅有其内在的价值,它还树立了在整个帝国历史中为其他朝代所仿效的先例。 私学 我们可以看出一种开始脱离帝国太学的趋势,这在后来出现于东汉的独立的经学研究的私家学校中反映了出来,这些学校以马融(公元79—166年)和郑玄(公元127—200年)办的最为著名。不能得到朝廷认可的古文经在这些私家的学习中心越来越发展,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官学和私学的对立不能简单地看做今文经和古文经学者的分裂,也不能简单地看成秘教之学和理性之学的分裂。东汉最杰出的学者郑玄的注疏在其后的经学研究中起了非常巨大的作用,事实上他在其注疏中就放手地大量使用谶纬著作,以尽力调和注释的不同学派。 更确切地说,正是日益增长的对太学今文经博士的偏执思想的反对,以及皇帝大权旁落,才把严肃认真的经学研究逐渐地赶出了朝廷。尽管没有迹象表明,东汉的私学在发展一种新的形而上学作为汉初宇宙论的替代物中起了作用,我们在具有独立思想的学者如扬雄和王充的著作中,却发现了一种基于早期道家哲学家老子和庄子的自然主义的宇宙观念的线索,这种观念在汉以后的文化思潮中占了支配的地位。[51]独立的经学研究的思潮无疑有助于为真正的宇宙神教的神秘主义铺平道路。这种情况和实际政治权力的联系不是那么清楚;它反而为独立评价这种政治权力提供了理论基础。 这里约略谈到的两汉时期的儒学研究的发展史试图指出,儒家学者注定要在中国国家意识形态的形成以及在生活方式和上层阶级的指导思想的形成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其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儒家是作为早期王宫之学的传统的保存者和流传者,而不是作为诸子百家中的一派的代表人物而受到尊重;第二,甚至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在儒家各派的发展中起推动作用的力量是人和宇宙在其相互作用中的整体论解释的预言性质。古代世界相信天是一切事物的推动力,它被一种原始科学的基本原理详加阐述,于是就在儒家传统的历史中作为最早的伟大的形而上学体系出现。这一值得注意的事实一方面意味着儒家学说的一个新发展;另一方面意味着这一发展本质上是从一开始就表现出道德主义倾向的儒家信仰的延续。 谢亮生 译 * * * [1]司马迁在谈及儒家时列举了文的方面的几类(《史记》卷四七,第1398页;沙畹:《〈史记〉译注》〔1895—1905,1969年巴黎再版〕第5卷,第403页)。《周礼》(卷三,第19叶;毕瓯:《〈周礼〉译注》〔巴黎,1851〕第1卷,第214页)谈到教授人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又见《周礼》卷四,第8叶(毕瓯:《〈周礼〉译注》第1卷,第297页)。 [2]《周礼》卷一,第16叶(毕瓯:《〈周礼〉译注》第1卷,第33页);又见《周礼》卷四,第8叶(毕瓯:《〈周礼〉译注》第1卷,第297页)。 [3]关于《春秋》在历史编纂学中的地位,见范德伦:《古代中国的编年史和史学理想的发展》,载比斯利和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第24—30页。 [4]陈奇猷编:《韩非子集释》(北京,1958),第1080页;约翰·夏伊罗克:《儒家国教的起源和发展》(纽约和伦敦,1932),第13页和注3。 [5]莱昂·旺德默埃什:《法家的形成》(巴黎,1965),第18页注1。 [6]《史记》卷七四,第2344页以后。又见吴文缀:《中国古代的占卜、巫术和政治》(巴黎,1976),第14—15页。 [7]关于焚书事件和它的后果,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严重,见本书第1章《焚书坑儒》。 [8]《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香港,1958),第165页以下。 [9]《史记》卷六,第25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8—182页)。关于对这项措施的效果的评价,又见 卜德:《中国第一个统治者:从李斯(公元前280—前208年)的一生研究秦朝》(莱顿,1938;香港,1967年再版),第 117页;及本书第1章《焚书坑儒》和附录1。 [10]《汉书》卷一下,第7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1卷,第130页);福兰格:《中华帝国史》(柏林和莱比锡,1930—1952)第 1卷,第274页以下。 [11]见第12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 [12]例如,见《汉书》卷六,第166及以下各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45及以下各页)。必定有一系列这样的会议,但这些会议的日期不能确定。根据顾颉刚的《汉代学术史略》(上海,1949年以前),第70页,它们始于公元前140年。根据其他人的著作,只在公元前 136年召开过这样的会议,见夏伊罗克:《儒家国教的起源和发展》,第29及以下各页。公元前136年更可能是召开第一次这类会议的日期,因为当时武帝只有20岁。 [13]《汉书》卷五六,第2502页。 [14]《汉书》卷五六,第2523页(夏伊罗克所著《儒家国教的起源和发展》第59页中的英译文略有不同)。这里所说的六艺与第716页注1《周礼》所说意义不同。 [15]《汉书》卷三十,第1723页;卷八八,第2589以下各页。 [16]张朝孙(音)译:《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莱顿,1949、1952)第1卷,第98页。 [17]范德伦:《古代中国的编年史和史学思想的发展》,第26页以下。 [18]《汉书》卷三十,第1703—1715页。 [19]《汉书》卷六,第159、171—17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2、54页);卷十九上,第726页;卷八八,第3620页。关于太学的发展,见本书第15章《儒家理想的衰退》。 [20]关于“韩”,见本书第1章此处注释。 [21]《汉书》卷八八,第3593页以下;詹姆斯·罗伯特·海托华:《〈诗经〉译注》(坎布里奇,1952),第1页以下。 [22]《汉书》卷三六,第1929页;卷七一,第3047页;卷八八,第3590页以下;又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91—93页。 [23]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88页。 [24]《汉书》卷八八,第3620页。 [25]《汉书》卷七五,第3159页。也见钱穆有关这一经书的评论:《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201页以下。 [26]见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203页。 [27]关于这一引语,见阿瑟·韦利:《〈论语〉译注》(伦敦,1938),第92页。 [28]《汉书》卷三十,第1723页(张朝孙 [音]:《白虎通》第1卷,第143—144页);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206—207页。 [29]见顾颉刚:《汉代学术史略》,第1页。 [30]比较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93页。 [31]关于《五行志》,见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汉书〉中中国人的宇宙观思辨》第1卷,《贝斯勒档案》,16(1933),第1—100页;第2卷,《普鲁士科学院会议文集》(柏林,1933),第937—979页。 [32]关于这个问题,见杰克逊·达尔:《汉代谶纬文书的历史性介绍》,华盛顿大学1966年学位论文。 [33]关于这类著作,特别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100页以下。 [34]顾颉刚:《汉代学术史略》,第188页。 [35]《隋书》卷三二,第941页。 [36]《汉书》卷八八,第3603页。 [37]《汉书》卷三十,第1706页;卷四九,第2277页;顾颉刚:《汉代学术史略》,第92页。此时晁错任太常掌故之职。 [38]《汉书》卷五三,第2410页。 [39]《汉书》卷三十,第1706页;卷五三,第2414页。 [40]《汉书》卷八八,第3607页。 [41]伯希和:《〈古文书经〉和〈尚书释文〉》,载《亚洲东方论文集》第2卷(巴黎,1916),第123—177页。 [42]《汉书》卷三六,第1967页。 [43]《汉书》卷三六,第1968页以下。张朝孙(音)的《白虎通》第1卷第144—145页有部分英译文。 [44]《汉书》卷九九中,第410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63页)。又见顾颉刚:《汉代学术史略》,第152页;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55页以下。 [45]夏伊罗克:《儒家国教的起源和发展》,第73页。 [46]关于本卷所举的传统看法和评价,见第3章的开头部分和《王莽的统治时期》。 [47]关于《周礼》和《左传》的可靠性的证明,见高本汉:《〈周礼〉和〈左传〉文本的早期历史》,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1931),第1—59页。 [48]《后汉书》卷二八,第595页以下;张朝孙(音):《白虎通》第1卷,第151—152页。关于其他例子,见张朝孙同上著作;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221页以下。 [49]见张朝孙(音)对这个问题的分析,《白虎通》第1卷,第141—143页。 [50]见张朝孙(音)的《白虎通》英译文和研究。 [51]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英译(伦敦和普林斯顿,1952),第3卷,第137页以下、150页以下。 第十五章 后汉的儒家、法家和道家思想 中国后汉时期的许多思想家有一种幻灭和迷惑的心情。他们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不满;他们认为这个时代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实践腐败透顶。这些思想家从他们共同的儒家背景出发,谴责统治政权不能制止弊端,不能改革国家事务;他们把这些道德上和政治上的失败看做其他罪恶的主要原因。其中有些思想家更进了一步,对成为国家指导原则已有几世纪的当时的儒家学说产生了怀疑。由于这些思想家名义上是儒家,他们的苦恼就被所谓汉代儒家学说的胜利,被后汉朝廷当做官方儒家正统加以宣传的极守旧的学说所遮掩。[1]前汉树立的官方儒家学说和后汉兴起的对它的非官方批判之间的紧张局势,不但表明了汉代儒家学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它也标志了一般思想趋势从前汉到后汉的一个重要变化。 随着后汉的衰亡,官方的儒家正统消失了。很久以后,它被指责为新儒家,也被许多近代学者指责为一种儒家、道家和法家学说以及阴阳五行宇宙论思想的庸俗的混合物。反之,后汉思想家对这种正统的批判却常常被作为儒家道德精神的真正代表而受到称赞。[2]可是,汉代儒家正统在其全盛期不但兼容并收,而且支持了其他学派的思想要素。由于儒家学说已经变成一种不同思想的大容器,所以汉代思想家——名义上叫做儒家——有可能采取有别于官方正统的立场或批判儒家的综合体系的立场。这在后汉思想中导致一个新道家学说和新法家学说的高潮。在某种意义上,汉代儒家学说的历史也是汉代儒家、法家和道家这种种相反思潮发展的历史。 前汉和王莽:传统 儒家理想的衰退 作为国家指导原则的汉代儒家学说的胜利是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随着秦代可悲的灭亡,法家思想丧失了声誉。反对秦政权政治暴行的强大反作用力,不但对法家思想体系有影响,而且对那些通过荀卿的思想能够和法家学说联系起来的夸张的儒家教导也有影响。前汉初年,对于为王朝政权拥有最高政治权力辩护的儒家天命思想曾有怀疑。在那种情况下,道家学说由于它对无为的强调,赢得了汉初朝廷的特殊支持。政治上,无为意味着政府不应当采取不必要的或不实际的措施——朝廷应当避免过多地干预下级政府的行动和地方社会中的生活。在经济和财政活动中,朝廷应当严格地实行节俭;节俭是一项重要的墨家准则,后来被汉代的儒家作为一条基本原则而采用。 尽管普遍指责秦政权和其法家学说,西汉早期的朝廷仍然几乎没有离开它从秦代继承下来的法家学说和实践的范围。遵循道家无为的准则,朝廷很可能发现从事别的激烈的改革是行不通的,于是就满足于让下级政府按照既定的常规,由秦政权残留下来的或按这种常规训练出来的官吏管理。由于亡秦的痛苦经历,这些法家培训出来的官吏和他们的理论倡导者不再能够倚仗法家理论,法家理论已被汉政权否定,普遍丧失声誉。他们改而依靠他们在政府事务或者说吏事方面的专门知识,这种专门知识在汉代实际上成了一种新法家学说的同义语。道家对崇高道德理想的怀疑和强调政府只做可行的事情,连同新法家对行政技能的研究,在前汉早期思想中形成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 甚至前汉初年的一些儒家思想家也受到这种实用主义态度的束缚。例如,当陆贾试图向高帝(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讲说儒家的《诗》、《书》时,他受到皇帝的驳斥,皇帝声称他在马上——也就是靠军队和其他高压手段——赢得了政权,用不着儒家经典的崇高的、不切实际的思想。陆贾承认政权是在“马上”赢得的,但他告诫皇帝:“宁可以马上治乎?”并提出秦代可悲的覆亡作为教训。他随后受命在一本名为《新语》的书中写了12篇注重实际的论述秦代覆亡和其他古代国家兴亡原因的文章,他在书中很可能采用了一些用世俗用语表达的、本质上是儒家的思想。[3] 另外一个例子是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统治时期的杰出的儒家贾谊。尽管贾谊全面而猛烈地谴责秦代的法家学说,他对秦代覆亡的原因却提出了非常实际的分析。他在题为《过秦论》[4]的优秀论文中论证说,如果秦二世把他打了败仗的军队从东方撤回以保卫秦的关中故地,在那里等待有利的时机以攻击起义者,秦王朝有可能经受住这次革命。贾谊指出,这就是秦始皇原先征服其他交战国家时所采用的成功的战略。贾谊强调,二世没有采用这种战略不是因为他道德上有弱点(因战略和道德毫不相干),而是因为他无知——不仅在有关道德的问题上无知,而且在治国之术上无知。这种无知是法家轻视教育的结果。贾谊断定,对皇位继承人的适当教育或许能保全秦王朝。贾谊在他的《新书》中继续提出,为汉王朝统治家族的后代拟订适当的教育计划,这对于它的生存和安宁是必需的。这一论证是如此有力,以致公元前176年前后开创了给皇帝子孙指定儒家师保的先例,以保证未来的汉代皇帝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因此,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是从儒家师保接受了良好教育之后才登上皇位的。[5] 在武帝统治下,公元前124年,公孙弘成为第一个从平民身份擢升到丞相职位的儒家学者。公元前136年,朝廷下令以五经作为博士研究的正统课程。公元前124年,规定了弟子和儒弟子的定额。[6]这些人将在学官的主持下学习儒家经典,因而设立了太学。在太学学习一年以后,考试一种经书及格,儒弟子可以被委以中、下级政府职务。我们在这里看到了文官考试制度的起源。弟子的定额从武帝时的50名增加到昭帝(公元前87—前74年在位)时的100名,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时的200名,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时的1000名,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时的3000名。西历纪元初,王莽下令完全取消弟子人数的限额。[7]而且,人数不断增多的著名儒家学者,尤其是那些学官,有幸被任命为太子的师保。这些人的学生成为皇帝时,他们便被提升到高级职位。 汉代儒家注重实效的手段是非常成功的。不但皇帝受的完全是儒家教育,而且大多数高级官员也来自儒家,同时大批身份较低的儒弟子被安置在中级和低级的政府职位上。甚至地方权贵、有势力的家族和氏族的族长、大地主、成功的商人,或者有重大影响和普遍号召力的地方军阀,开始以儒家作为自己的模范。在某种意义上,儒家的胜利是全面的。 可是,随着儒家注重实效的手段的成功,紧迫感却丧失了。儒家学说渐渐离开其主要的主张变得更多样化了,它的提倡者变得更有抱负,更倾向于理想主义了。和秦代法家学说的胜利不同,汉代儒家学说的胜利并没有伴随着对其他思想学派的公开压制,而是伴随着一种对与儒家关心的基本事务相符合的学识和教育的巧妙的扶植。这种扶植是在政治上、社会上和文化上的广泛而肤浅的基础上进行的。 公元前140年,朝廷发布一项法令,罢黜一批已经选拔出来的擅长申不害、韩非、苏秦、张仪的法家或折中学说的候补官员。[8]这项法令的实施限于它所指定的一批特定的人。武帝这种牺牲其他思想学派以提高儒家学说的企图,在公元前139年被倾向道家的太皇太后废弃,道家仍旧受到朝廷的照顾,直到公元前136年太皇太后死时为止。即使在公元前140年选拔的一批贤良文学之士当中,至少也有一个人——熟谙苏秦折中学说的严助——未被罢黜,而被提升为光禄大夫。晚至公元前122年他仍居高位。[9] 此外,如公孙弘所定,允许入太学作弟子的人的条件只不过是“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对那些允许作儒弟子的人的要求是: 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10] 儒弟子必须“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才能从太学卒业。这样一个学习过程对于充分的儒家思想灌输简直是不够的。汉代许多著名的儒家,他们曾经是其他思想学派的信徒,是通过官方的教育体制而改变了信仰的。这样一些人在名义上改变了信仰以后,倾向于继续按照他们原来献身的哲学体系的原则言谈行事,而以儒家的用语表达这些原则。[11] 因此,起始于战国晚期并受到前汉初期政府注重实效的态度认可的这种折中的思想流派,在儒家学说名义上的统治之下继续发展。武帝采用的许多革新措施都带有折中的法家流派的性质,而武帝制定的许多宗庙祭典的仪式都是道家学说、萨满教巫术和阴阳五行宇宙论的混合物。武帝时杰出的儒家思想家董仲舒,既是阴阳五行宇宙论的提倡者,也是法家和儒生。 从这个背景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以极为重要的儒家关于人的概念为基础的儒家理想主义。按照这种概念,人是宇宙的中心。作为社会和国家的组成者,人们的主张是改革的唯一正确的根据。他们具有进行认识和判断的感知机能和智能,又是获取知识和修养德行的实际的实践者,因此是改革所凭借的力量。不全然是依据一成不变的“本质”去理解人性,而是依据可变潜力的创造性的“实现”去理解人性。人的生活不只是神圣天命所设计、导演和监视的狭窄舞台上的戏剧演出;它是一个献祭的进程,人类演员在这个进程中与天理和上帝混成了一体。 人的潜力的发展因人而异。如同献祭的进程,协调一致的行动也需要一种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参与的意识,但是所有参与者洞察整体的复杂性的程度不是一样的。等级制度是被承认了的,尽管有些儒家思想家从未放弃他们的理想:在一个太平之世,当进行教育取得成效,所有人都最大限度地显露出他们的潜力的时候,完全的平等(太平)终将实现。可是,在这个太平之世到来之前,平等和公正必须在等级体制中维系,这个体制不是以天生的权力和继承为基础,而是以每个人在教育过程中的成就表现出的内在价值为基础。[12] 在前汉,这种社会、政治和伦理方面的教导在天意和广泛想象的宇宙论的理性假设方面又取得了形而上学的基础。按照这种假设,天包罗一切,而且必然包罗人类社会;既然人构成人类社会之所在,而人类社会是范围更大的天地万物或宇宙的一个主要部分,人在宇宙中也必定是一个重要的所在。此外,既然天象征公正,人类的公正就应当合乎天的公正。[13]但是,人在世俗的境遇中怎么能够确定他们的知识、行为和公正合乎宇宙和天的原则?在这个关键问题上,荀卿的“善”和“效”这两种相互为用的因素的概念是极为重要的。按照荀卿的说法,任何对人类是善的事物都对人类的生存和继续发展作出贡献,并因而加强了它自身;任何对人类是恶的事物都有可能毁灭人类文明,并将在同一过程中毁灭它自身。 人类的生存和以往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文明的进展证实了这个原理:它不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可以想象为一种自然法则、一种宇宙原则或天理。天是全能的,效力无限的;人类的知识和行为,如果不合乎天理,不可能是有效的和善的。 因此,影响个人在道德、政治和社会方面上进的儒家教育过程,被视为在领悟天理中具有无比的重要性。当一个人被天挑选出来作为最有道德的人,并受命于天进行统治,他就是天理在人世的完全的表现。当人类进入太平之世时,天理将获得全面的胜利。 在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儒家的这种理想主义只是用做对改革的一般呼吁,和对皇帝所采取的各种各样实际措施的一种辩护。可是,到了元帝时代(公元前49—前33年),这种理想主义在许多著名的、处于要求实现它的地位的儒家人士的思想中,已经变得根深蒂固了。因此,在前汉后期的儒家学说中,理想主义逐渐压倒了实用主义,这种儒家理想主义的特殊倾向是造成后汉许多思想家不满、幻灭和迷惑的原因。 公元前1世纪中期的儒家可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们的学说已经占了上风。受到最好教育的人和擢升到最高职位的人都是儒家;皇帝也是儒家。但是,社会和国家却远不符合理想,太平之世和过去一样遥远。儒家觉察到一定有什么事情出了毛病。根据我们现代的观点,在这个儒家理想中就可以找到一个根本的错误,即单凭教育不能改变人的本性,也不能改造社会和国家。既然这样一种认识和儒家基本的假定是矛盾的,汉代儒家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是走了一条弯路。 按照汉儒的信条,人在世上的地位是由他靠教育而得以显露的内在价值所决定的;这被解释成一种合乎道德的、遍及宇宙的原则。既然皇帝位于政治和社会等级制度的顶点,他就应当从最有价值的人们中挑选出来。但是他之据有皇位与儒家有关教育、贤能和以功受奖的信条毫不相干;它仅仅是由于出身和继承的权利。因此,王朝统治的原则损害了儒家的基本理想。 儒家理想主义者发觉,人世还未进入“大同”,是因为皇族还没有被彻底改造或者按照天命被取代。在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时代,盖宽饶已经从《易经》引用儒家传说,公开主张根据天命改朝换代,他说: 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若四时之运,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则不居其位。[14] 因为这样暗指汉天子应当让位,盖宽饶被指为大逆不道而自杀。其后的两个统治者,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受到要求改造皇族和端正他们个人品行的巨大压力。压力变得如此巨大,以致在公元前5年哀帝颁布诏书表示更改皇帝名号和年号,[15]企图借新的称号以恢复其家族所受之天命。[16]这一神秘的手法很快受到普遍的指斥而归于失败。压力继续增大,直到儒家类型的圣人王莽接过皇位,结束西汉王朝,建立了新朝(公元9—29年)。王莽就这样实现了儒家的以圣人为君来取代衰落的汉王朝的理想。他接着下令进行许多从儒家经典推导出来的宏伟而不切实际的改革。王莽王朝的建立因而标志着汉代儒家理想主义的顶峰。 王莽的胜利后来变成了巨大的灾难。他的许多改革计划不切实际,许多有势力有影响的人物——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些人也自称儒家——又强烈反对,这使王莽付出了他的生命,并于公元23年使新朝灭亡。儒家的大改革被也自称是儒家的人所反对并使之夭折,这一事实表明了汉代儒家的称号是无意义的,也表明了借助于教育的改革的局限性。它揭示,汉代所宣扬的儒家教育不但无助于在受教育者中培养儒家经学大师的理想化了的品行,而且无助于向所谓的儒家灌输一种共同的思想意识。尽管受的是儒家教育,一个君主,仍然可能是一个残暴的、法家式的,或懦弱无能的君主;一个官员,仍然可能是一个暴虐的或腐化的官员;一个地主,当然可能和其他的地主一样贪婪。甚至更为糟糕的是,他们能够利用他们的儒家学说的知识来为其卑劣的行为作动听的辩护。 扬雄:玄、精神和人性 王莽的失败在东汉思想家中引起了一种批判的和分析的精神。尽管后汉的许多思想家仍然怀有道德理想,他们已渐渐变得怀疑前汉诸家的整体论的假定了。他们了解,政治的进程不同于教育的进程;政治的成就不仅仅是某个人的个人修养发挥作用的结果;良好的社会秩序不只是内心道德的外在表现;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动力应当依靠政治和经济的基础,而不是道德的基础。汉代儒家综合体内部的紧张状况导致那个浮夸的整体论逐渐崩溃,其中的各种成分,道家的或法家的,现在都重新申明自己的主张了。 王莽时代的著名思想家和学者扬雄(公元前53年—公元18年)的著作代表了前汉儒家理想主义和乐观主义的顶峰,而且也是令人不安的批判的辨别力的早期表现;这种辨别力在后汉思想中变得更加显著。在扬雄的《太玄经》和《法言》中,乐观主义是明显的。他认为前者完善了五经中最深奥的《易经》;后者完善了孔子的《论语》,他把《论语》看做最伟大的儒家的评述。 《太玄经》系统地说明了前汉儒家包罗万象的统一体——扬雄名之为“太玄”的假定,也系统地说明了人在天、地、人三才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假定。这部著作详尽地阐述了显著地表现于《道德经》、阴阳宇宙论和《易经》中的变与不变、同与不同、简单与复杂的辩证概念。扬雄创造了诸如球形的从中到周,以及程序的从中到成的新的成对范畴。为了解释人的认识和宇宙本体的相互关系,他构想了一种阴阳线状符号的命理学推算的新体系,他认为这种方法可以补充《易经》的六线体系。 按照扬雄的说法,玄是无形的,但它“幽摛万类”并“摛措阴阳而发气”,它是“天地人之道”。那么,什么是太玄?它可能生于“虚无”,但它必须和“神明”相关以变成“通同古今以开类”的定理。 阳知阳而不知阴,阴知阴而不知阳,知阴知阳……其为玄乎。[17] 扬雄抬高神明——意指人的智力的认识能力,以之作为太玄的协同因素。儒家强调作为认识并“了解”万物的作用者的人,而在更广大的宇宙中处于中心位置的作用者的人自身也包括在万物之中;在《法言》中,这种强调被明确地论述并予以重申。按照扬雄的说法: 或问神,曰心。请问之,曰,潜天而天,潜地而地。天地,神明而不可测者也,心之潜也,犹将测之,况于人乎,况于事伦乎……人心其神矣乎,操则存,舍则亡。能常操而存者,其惟圣人乎。[18] 因此,圣人之道是和天一致的道。没有人,天不能使自己如实表现为动因;没有天,人不能完善自己。[19]“真儒”凭借认识的力量,就“无敌于天下”。[20] 前汉儒家有关人性和改革的理想主义看法的幻灭,一个明显的迹象是给予命的注意不断加强。在《法言》中,扬雄在进一步论说人性、心、人事、经师、学识和遭际时,变得冷静、实际和比较悲观了。他确信命取决于天。但他没有明确地说人的努力不能对命有所助益;相反,他把命的意义限定为与人无关。他写道: 若立岩墙之下,动而征病,行而招死,命乎,命乎?[21] 可以这样认为,人的智力能够使人摆脱可以另外不正确地归之于命的许多困难。按照这种看法,对于与命相对待的人的成功的努力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智力而不是德行。[22]这个概念承认理想的人性有可能发展这一儒家信念,但缓和了从作为道德要素的人性善良这一理想主义看法产生出来的过分要求和随之而来的幻灭感。 扬雄调和人性要么全善(孟子的论点)要么全恶(荀卿的论点)这两种极端看法,认为人性在道德上是不确定的。[23]他写道:“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因学习而得以发展的智力才是确定善恶的因素。对扬雄来说,礼和义的原则不像智力那么重要。他写道: 天下有三门:由于禽欲,入自禽门;由于礼义,入自人门;由于独智,入自圣门。[24] 既然所有哲学派别都主张运用人的智力,扬雄承认它们的学说的相对价值。他认为一个人没有必要只走一条道德上的直径: 涂虽曲,而通诸夏,则由诸。川虽曲,而通诸海,则由诸……事虽曲,而通诸圣,则由诸乎![25] 他甚至走得过远,以至于承认,尽管军事专家或实际政务家所搞的欺诈的诡计和阴谋是邪恶的,圣人也可善予利用。[26]他还承认,有些儒家经典的文字讹误百出,出自智力低下之人;有些经师则是无知的。 扬雄争辩说,辨别智力的高下相对来说是容易的,但辨别大圣和大佞是极端困难的,因为两者都可能有高人一等的智力。[27]因此,扬雄推崇真正圣人的典型和真正大师的模范——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儒家论题。但是他也认为,法在人世中是极为紧要的。他维护法的尊严,把它看做古代圣君的模范规章。模范的法“始乎伏羲而成于尧”,“唐虞成周之法也”;法不是法家的创造。[28] 他谴责申不害和韩非所发展的术,视为不人道。但是他承认,法家有关法的学说和道家庄子有关道的学说,只要它们不排斥儒家圣人或不推翻儒家道德价值,就可能和次要的儒家学说具有同样的价值。[29]扬雄认为,这些别的学派的缺点在于他们胸襟褊狭和才智有片面性。按照扬雄的说法,卓越的智力使人领悟众多方面的事物。既然世间有数不尽的小事,仅有小事的知识或技能不能使一个人具有成为真正大师的资格。真正大师身上应当予以珍视的品质是他拥有或意识到的“大知”。[30] 桓谭:务实的呼声 另一个生活于从前汉到后汉的过渡时期的杰出思想家是桓谭(公元前43年—公元28年)。扬雄和桓谭两人都是非正统的古文经学的多才多艺的儒家学者。[31]桓谭崇拜扬雄,把他当做当代的圣人。扬雄以寿终,但他未亲见对王莽政权覆灭的惨痛感受;桓谭则在王莽王朝灭亡后仍活着,因而目击了高度保守的后汉政权的兴起,他发现自己和后汉政权不相投合。和扬雄温和的理想主义倾向不同,桓谭的态度更重实效,更实际得多。可惜的是,他的名为《新论》的著作只有一些片断留存了下来。[32] 桓谭承认扬雄关于人性在道德上不确定的看法,他认为人有眼耳以视听,有智力以感知和辨识,有爱好和厌恶的感情,有趋利避害的倾向。这些是所有的人都相同的,不同之点在于: 材能有大小,智略有深浅,听明有暗照,质行有厚薄,亦皆异度焉。[33] 只有那些具有优异才能和深邃智力(辨别力)的人能够领悟全部真理。扬雄只强调智力,而桓谭则使智力与才能处于同等地位,坚持认为后者的重要性有如下述: 如后世复有圣人,徒知其才能之胜己,多不能知其圣与非圣人也。[34] 在非难当代儒家学者方面,桓谭走得比扬雄远得多,他认为这些学者是无知的。他们不具备真正大师的作风,他们变得越来越糊涂。[35]桓谭引用《论语》中甚至孔子也觉得天道、人性或命难言的记载,[36]批评了那些学者,说他们不注意更实在的人的事务,却珍视不可捉摸的、远离现实的古圣人之道。他指出,尽管研究儒家学问的机构在武帝统治(公元前141—前87年)时,在规模和重要性方面都大有增长,但与此同时政府活动却变得很糟。[37]这种批评打击了前汉儒家关于学术与政治安宁和谐一致,或社会政治、道德和宇宙秩序互相感应的假定的核心。 桓谭重实效的态度,当他提出政府的政策应当因时而异,因而不能以一种固定的学说(例如儒家学说)作为根据时,终于接近了法家的态度。[38]他坚持,在和平时期通晓道德方面的人应当受到褒奖,但在困难时期武装人员应当受到尊重。[39]他进一步断言,在儒家理想的“王道”和世俗“霸功”的成功的行政之间并没有质的差别。他写道: 五霸用权智……兴兵众,约盟誓,以信义矫世,谓之霸……唯王霸二盛之义,以定古今之理焉……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倍,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术。 王者纯粹,其德如彼;霸者驳杂,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万民,垂统子孙。其实一也。[40] 这可能是汉代儒家为法家学说所作的最不隐讳的辩护。 后汉 苏竟、班彪和班固论统治的权利 其他后汉早期的儒家学者也对儒家学说广泛的空想不满,有变得更加保守的倾向。苏竟曾为平帝(公元前1年—公元6年在位)朝廷上儒家学者之长,在后汉初年仍担任高级职务,他证实说,他那个时代的许多儒家因围绕朝代更替的政治动乱而惊慌失措,于是怀疑儒家天命思想的正确性。[41]苏竟感到有必要求助于人的智力所不能及的天意以证明汉室连续统治的合理性。一个朝代的建立是由天预定,天的神圣的裁决非人所能理解,天的赐福不是现世的努力所能求得,班彪(公元3—54年)在他的论文《王命论》中详尽地阐述了这个新的命题,并由后汉朝廷在提倡不足凭信的谶纬作品中予以宣扬。[42] 班彪之子班固(公元32—92年)再次肯定了这个命题,并进一步谴责了汉代早期思想家批评当代王朝的自由。班固在公元74年11月25日的上书中特别指责贾谊的实用主义的史论《过秦论》;[43]他还认为司马迁本人对汉王朝的评论是不忠的和错误的,但赞美司马相如(死于公元前117年)是忠诚的典范,因为司马相如在赋中颂扬、奉承武帝,并赞成朝廷挥霍无度的封禅仪式。[44]和《史记》相比,班固等人的《汉书》是按照更严格的说教的原则写成的,因而一方面对儒家传统较少批评,而在另一方面则对非儒家的言行较少宽容。[45] 在班固的著作中,世袭权利和家庭伦理,尤其是孝和祖先崇拜,是用前汉儒家中并不普遍但却成为后汉儒家的特色的那种方式予以赞扬的。按照班固的看法,君主的地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管他具有还是缺乏什么个人品德;他从他家创业的祖先继承统治的权利,而他的祖先是受命于天以建立王朝的。圣人的智慧同样是至高无上的,因为它是与生俱来的天赋,而不是他个人努力的结果。[46]班固建议,学者们应当更加珍视当前王朝的成就,而不是向往遥远古代的繁荣昌盛,他认为当前的王朝胜过任何过去的王朝。这个论点,和儒家的学说相比,更接近法家韩非的学说。[47] 王充:命运和人的道德 王充(公元27—约100年)在他的《论衡》中,大大扩充了苏竟、班彪和班固发展了的“命”的概念,《论衡》粉碎了儒家提出的社会政治、道德和宇宙的秩序一体化的假定。按照王充的看法,虽则人的生命看来也许是一个结合在一起的整体,事实上它却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生物学的、社会政治的、道德的。生物学的层面可以再分为二。肉体的和心智的。在这些各别的范围内,事情的性质和进程是独立地确定的。因此,一个人也许健康,但却愚蠢,没有成就,道德败坏。而一个道德品质良好的人却可能不健康或者不聪明,同时在他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可能是没有成就的。这和理想主义者的儒家的假定是矛盾的,按照儒家的假定,道德修养可以造就健康、平和(因而快乐)、聪明和能干(因而有成就)的人,而且当这种修养和教育普及时,国家、社会和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将存在于长久的和谐状态之中,而这又将从而导致宇宙的和谐。 王充论证说,命运或定数在个人的肉体生活(健康与长寿)和社会政治生活(成功或失败)中表露出来时,是由三个不同的因素决定的:个人的因素(天赋,“性”)、人际关系的因素(机遇,“逢遇”或“遭遇”)和超越个人的因素(“时”或共同的命运,“大运”)。从生物学上说,个体的人可能幸而生来健康和聪明(个人的决定因素),理应活得很长。但是,如果他不幸碰到一个强暴的人把他杀死,他的寿命就可能比生来不很健康但没有遭逢那种厄运的人短一些。而且,数以千计的个人,不论健康或衰弱,聪明或愚笨,善良或邪恶,他们的生命可能因一次大的灾祸,如地震、内战或瘟疫而告结束,所有的人因此都将落得一个共同的结局(超越个人的时代性质的决定因素,即“大运”)。从社会政治的层面说,一个人有可能是聪明、能干和善良的;如果这样一个人偶然碰上一个同样聪明、能干和善良的君主,他可能获得成功;但是,如果他碰上的君主不具备那些个人品质,他就可能没有获得成功的机会。[48] 不管个人碰上的机会性质如何,在严酷的时代,每一个高尚的或者粗俗的人都将受到苛刻的对待;反之,在承平时代,每一个人都将受到良好的对待。因此,即使一个圣君幸而得到贤能的大臣的辅佐,他们的成就也可能由于人所不能控制的大灾大难(“大运”)而受到破坏。王充论述的层面或层面下的分目越多,他越是从相互影响的断片方面去看人类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人们所能取得的最大成就只能是以分成断片的各个部分间的偶然一致为基础的暂时的秩序,而不是由单一的天意注定的先验的协调一致。 王充再次肯定了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的人的事务和事件中了解和学习,比讨论无从捉摸的“道”和“理”要容易一些。[49]他在常识的基础上批评许多汉儒论述人(生物学的、社会政治的和道德的)与自然(天,宇宙)领域互相感应的理论是不真实的。他对儒家经典中有关古代圣君的叙述产生怀疑,甚至主张某些归之于孔子和孟子的话也是站不住的。他赞成班固的意见,汉代尽管有其缺点,但可能是曾经存在过的所有朝代中最辉煌的。对汉代的这种颂扬,在某种意义上肯定了许多世俗的、重实效的,或汉代君主得到儒家默许而采用的法家方案和学说的实际价值。[50]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王充在贬低当代大部分儒家学说的过程中,却用力解救儒家的道德理想,使之从其周围滋生的迷信的和空论的牵累中解脱出来。尽管王充认为,在人生活的不同层面上,主要是外界因素决定了人的命运,但他却把个人的道德生活作为唯一的例外,断言道德生活不是这样由别的因素决定的。按照王充的看法,有道德的人在世上可能是不健康的、短命的和失败的,但是这些只不过是生物学的、社会政治的层面上的缺欠,既然在这些层面上事情的进程是由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决定的,它们比起精神的、道德的层面来是次要的。人的道德生活仍然不受世间逆境的影响,并可继续向前发展而不管他在其他方面的缺欠如何。只有由个人自己决定的道德生活才具有内在的价值。 一个人通过道德生活能够取得什么成就?王充断言,除了道德生活本身以外,能取得的成就很少。不能保证一个人由于道德上完美,他就健康、长寿,或者得到世上别的好处;事实上,他应当克制这种不正当的希望,因为不这样他就非失望不可,而且正是这种失望,而不是任何外部的因素,对他精神上的安宁是最有害的。[51] 在所有中国思想家中,王充对人内心的精神世界最接近于得出一个道德自律的定义。按照王充的看法,儒家学说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无比地强调人的道德精神。 推行法令的呼声 对世事的重实效或功利的(因而是法家的)观点的明白肯定,与道德或精神领域中的自由或自主的内心的(因而是道家的)需要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以名义上的儒家综合体中的法家和道家分支思潮的高涨为特征的。后汉许多次要的儒家思想家可以被指派为三种类型中的一种:儒家中的法家,他们关心实际的行政管理措施或改革;儒家的守旧派,他们专心致力于支持学识和仪礼的传统以及王朝统治力量的正统;儒家中的道家,他们对外部世事采取蔑视态度,注意在道德和精神领域中寻求心安和慰藉。这样一分为三,与官员、文人学士和地方精英的不同的利害关系是一致的。 王莽掌权时,他最初曾得到这三类儒家的支持。王莽的理想主义的改革可能得到文人学士的支持和官员的默认,但为地方精英——大地主、大家族和其他地方权贵所反对,他们在王莽的覆亡和随后的汉室光复中是起了作用的。后汉最初的三个皇帝对所有这三个集团都予以安抚。 朝廷为那些对传统学识和仕宦生涯感兴趣的人,重新建立了太学和其他官学,又恢复了吸收官员的考试、荐举和选拔制度。皇帝在朝廷集会上亲自参加有关正统儒家学说的讨论和讲授,任命杰出的学者制定由朝廷举行的大量仪礼——献祭的、礼仪的和教育方面的。至于那些在实际行政管理和改革中有经验和才干(长于吏事,熟悉重实效的新法家学说)的人,[52]皇帝对他们提出的将加强统治家族的地位、增大朝廷的权势或集中权力于皇帝之手的建议,显示出强烈的兴趣。可是,皇帝却小心翼翼地确保这类措施不致引起地方精英的反对,或搅乱地方的均势。他采取安抚的态度,甚至宽容那些公然反抗他和他的朝廷的人,事实上,皇帝高度赞扬那些拒绝在卑躬屈节或拒绝在政府任职的人,理由是那样做将危及他们道德上的正直或精神上的纯洁。[53] 在一定程度上,后汉这些皇帝的态度证明是非常成功的。从公元30年到90年,国家比较安宁和繁荣。传统的中国历史学家非常尊重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明帝(公元57—75年在位)和章帝(公元75—88年在位)。[54]有的为他们的领导信守道德而喝彩,说是扶植了后汉高度的道德精神;有的赞扬他们的有效率和重实效的(或法家的)管理;其他的人颂扬他们振兴儒家的学说和礼仪,说在章帝时它们发展到了顶点。但是仍然存在问题。一个皇帝或一个皇帝的统治时期怎么能够承受如此之多的优点和成就?除非它们只是装装门面而已。 到公元1世纪结束时,这个门面被砸碎了。权力集中于皇帝之手导致了外戚和宦官之间的一场激烈的权力斗争,严重地破坏了对国土的有效管理,加剧了贵族和地方权贵的反抗。正统的今文经学派不再受到真正学者的尊重,他们转向非官方的古文经学派或其他非儒家思想的传统,以满足他们好学的和运用智力的兴趣。太学变成了一个课堂空空、学生缺席的机构,缺乏作为学习中心的任何真正的活力。朝廷的典礼变成了烦琐的礼节。政府既不能保卫边疆,防止野蛮民族流入,也不能控制大地主和豪门大族放肆的、无法无天的行为,因为他们剥削和压迫穷人及弱者时置法令于不顾而不受惩罚。被形势吓坏了的儒家思想家坐卧不安地寻求迅速的补救办法或者逃避现实。 甚至在后汉初年,许多杰出的学者和官员就曾批评前汉末年和王莽统治时期朝廷对于实施法令所持的宽大态度。公元36年,治《春秋》的学者、光武帝朝廷上的法规专家梁统主张,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严格实施刑法至关重要;即使按照儒家的观念,这样做也是对百姓十分有益的。[55]尽管他的法家主张据说受到许多守旧的儒家的反对,他的建议仍为朝廷官员暗中遵循。公元47年升任大司空的守旧儒家杜林证实,后汉政权是高度法家性质的,他忠告说,应当强调德的修养予以补充。[56] 章帝(公元75—88年在位)和和帝(公元88—106年在位)朝廷上最杰出的两个儒家,鲁恭(公元32—112年)和他的兄弟鲁丕(公元37—111年),也表达了类似的意见。张敏更建议,甚至需要更加严厉地推行法令。这项建议经章帝于公元80年驳回,但后来被和帝接受。按照张敏的意见,刑法是圣君制定来对付社会罪恶的,和儒家的准则同样重要。[57] 但是,这种对严厉地推行法令的强调,和野心勃勃的古典法家路线有很大不同,那种路线是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极权政府的权力。儒家赞成利用法律,但只是作为对国家保持最低限度控制的最后手段。后汉儒家中的法家憎恶日渐得势和难以驾驭的地主、豪门大族以及其他有特权的社会集团,这些势力削弱了地方和中央政府有效的行政管理。他们主张从严推行法律,实际上是作为治理国家的最后手段。 事实上,即使是在这个王朝的极盛期,朝廷也不能抑制地方权贵日益增长的力量。在其衰弱的年代,朝廷不能像古典法家那样提出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激烈改革;它只能在现存的体制内,通过加紧控制它自己的官员,试图更有效、更实际地行使权力。如法律专家陈宠(活跃期在公元76—106年)所证实的,在中央行政机构中,大多数中级官员都变得全神贯注于他们自己的利益,对朝廷缺乏任何责任感。陈宠之子陈忠也是一个杰出的法律专家,他于公元108年证实,官场已经堕落到全然失职、完全不负责任、公然蔑视法令和秩序,或故意妨碍审判和压制告发的状态。他的加紧控制官员行为的建议代表了当时大多数比较关心政治的学者——官员的态度。[58] 温和的改革办法和个人的道德修养 许多卓越的儒家,包括王堂(活跃期在公元96—131年)、左雄(卒于138年)、李固(卒于148年)和杨秉(公元92—165年),[59]倾向于赞成一种旨在改革文官制度和加紧控制官员的温和的办法。他们指望在可靠的考试、特别选拔、举荐、考绩黜陟的基础上吸收和提升比较正直和有能力的官员。前汉最卓越的儒家之一马融(公元79—166年)在赞同法的重要性及其严厉实施方面,是一个例外。[60] 温和的改革办法看来也为那些有道家倾向的儒家所赞成。自从后汉王朝建立以来,日益增多的对政治大失所望并拒绝在政府供职的儒家,也采取道家无为、保身和退隐的态度。许多这样的人是地方精英或豪门大族的优秀分子。随着帝国力量的衰落和中央政府对地方社会施加的控制的松弛,这些精英分子发现他们舒适而安全的乡下庄园中的生活,比帝国朝廷中的斗争和阴谋更有乐趣。甚至在那些在朝廷供职的人中,很多人也发现,道家顺应的态度也使文官生活少冒风险。早在1世纪中叶,一个有仕进之心的官员钟离意曾经忠告他的上司,高级文官不应当亲自办理政府的琐碎事务,而只应当干预重要的事情,这样他才可以不致忘记重点。在这种意义上,钟离意把一些具有道家倾向的精英看做最适于担任高级政府职务的人。[61] 2世纪初,杰出的文人樊準(卒于公元118年)和朱穆(公元100—163年)比其他人更加拥护儒家—道家的改革意见。樊準出身于南阳郡一个最富有、最有势力的氏族;他的祖先是后汉儒家中倾向道家的主要人物。樊準在106年的奏疏中,赞扬后汉早期君主所作的振兴儒家学说的努力,指出儒家学问在公元58—75年间达到了顶点。与此同时,他谴责正统儒家学说事实上已经变成空洞的形式。他承认,法律和儒家学问对于国家都是重要的,但却暗示两者都不能培养人的道德,然而唯有道德能够维持良好的法律和真正的学问。 按照樊準的意见,道家可以更好地养成这种道德。他断言,西汉初期文帝和他的皇后所赞助的黄老学派的道德学说占据优势,使国家的道德纯正了,而这又从而导致了其后的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在位)和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时代的繁荣和成功的改革。他建议,皇帝应当访求那些过退隐生活、修身养性的遁世者,征召他们到朝廷上来。[62] 朱穆也提出了类似的忠告,他出身于南阳郡另一个儒家望族。朱穆在他的《崇厚论》中,谴责国家道德传统衰落,已经变得“浇薄”了。[63]这种状况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文化逐渐衰败积累起来的结果。孔子曾说甚至他本人也因生得太晚而未能目睹全国一度盛行的大道,朱穆引用孔子的话来阐述了道家的论点: 德性失然后贵仁义……礼法兴而淳朴散。 朱穆于是认为,儒家的道德学说是一个堕落时代的产物;它只是作为救治社会罪恶的短期办法而发挥作用,但不能逆转人类堕落的长期趋势。这种堕落是积累起来的发展的结果,没有有效的快速解决办法。需要的是每一个个人修正他自己的方向,并借助于“厚”以积累个人的德性,从而使这个普遍的趋势最后可以逆转。开始这样做的办法是,每一个个人养成一种对人宽厚的感情——在和他人的交往中更慷慨、更宽容(“厚”),少挑剔(“薄”)。朱穆在对其家人的训诫中强调,他们不应当对别人挑剔,而应当经常赞扬和鼓励他人之善;这不但是培养了“厚”,而且也是在污浊而危险的世上保存自己的方法。 崔寔的激烈建议 当许多道家怀着把国家最终从精神的堕落中解救出来的目的,赞成从世上退隐以培养个人品德时,其他的道家,特别是那些源出更坚强的黄老学派的道家,看到公众事务内的当前危险不能等待一个长期的解决办法。后一种类型的道家不但支持上述的温和改革办法,而且甚至主张,到了这个时候,需要激烈的法家措施。这种道家转向法家的态度可以举崔寔(卒于公元170年)和王符(约公元90—165年)的著作为例证。 崔寔在他的短论《政论》中,批评王朝的君主懈怠,政府官员谋私腐化,边地士卒散漫消沉,巨商和地方权贵奢侈放荡。[64]他既贬低守旧的学者—官员劝告朝廷在行政事务中遵循惯例,又贬低理想主义者提倡古代圣君的典范。按照崔寔的意见,汉政权已病入膏育,不能用常规疗法治愈;在当前情况下梦想一个完善的政府也是徒然的。行政的原则应当依不同时代的需要而改变。现时需要的是强调奖惩的法家高压手段(“霸”)。他建议皇帝应当把所有权力集中于自己之手,并像使用刀那样使用权力,割掉国家的毒瘤。朝廷应当培养君主不偏不倚的精神,但要要求臣民绝对服从。它应当奖励农业,抑制商、工牟取暴利。[65] 但是,由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崔寔的忠告是完全不能实行的。到了2世纪中叶,汉王朝的君主不仅无力得到边远地方社会的庶民的绝对忠诚,而且也不能控制任命的州郡官员;他甚至很快丧失了对他身边的宠幸的人的控制。崔寔谴责那时的状况说: 今典州郡者,自违诏书,纵意出入。每诏书所欲禁绝,虽重恳恻,骂詈极笔,由复废舍,终无悛意。故里语曰:“州郡记,如霹历;得诏书,但挂壁。”[66] 可是崔寔写道,任何激烈而迅速的行政手段都只能产生更坏的结果,又指责当时的行政措施是残酷的,暴虐的,横加挑剔的,于是他就和他的法家意图抵触了。[67]他劝告君主应当对高级官员更加宽厚,对低级官员更加宽大,虽然这是可行的,但也和他提出的皇帝应拥有绝对权力的主张自相矛盾。因此崔寔未能调和他自己的道家倾向和法家倾向之间的矛盾。 王符:道德价值、社会正义和领导 自称隐士的王符在综合他那个时代的法家、儒家和道家思想倾向方面更为成功。和崔寔一样,王符非常担心当时的情况。王符在他的著作《潜夫论》中,详细讨论了当时不同人群的意向怎样脱离了他所认为的固有的和基本的道德准则(“本”),他悲叹道: 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教训者,以道义为本,以巧辩为末;语辞者,以信顺为本,以诡丽为末;列士者,以孝悌为本,以交游为末;孝悌者,以致养为本,以华观为末;人臣者,以忠正为本,以媚爱为末……[68] 按照王符的看法,这些准则构成了社会安宁的“本”。人本身具有意志力和才智,又有先哲的经典和教导的指引,借以认识和遵从这些准则。但是他们必须决定,他们将维护还是违反这些准则。如果他们打算维护准则,那么,即使是不诚实的人,也能接受引导,按照准则做人;但是,如果他们宁愿违反准则,那么,即使是自觉的人,也可能受操纵加入同伙而违背准则。[69]这种对规定的准则和对维护这些准则所需要的人的努力(“为”和“务”)的强调是儒家荀卿学派的基本原理。王符也赞同荀子的意见:善和恶的传统是人的累积的行为的结果。 因此,有两个基本前提是王符对他那个时代的邪恶状况和必要的补救办法的分析的基础。首先,邪恶状况由人引起,因而能够,也必须由合理而有效的人的努力予以纠正;其次,这些邪恶不是任何一个个人或政府行动的结果,而是经过许多世代累积起来的,因而任何简便的或短期的措施将不容易消除。[70]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上,王符调和了道家对个人的看法和法家对国家的看法;他相信两者都能对儒家世界大同的长期目标作出贡献。 王符面对他那个时代普遍存在的邪恶,主张个人应当做出极大努力以抵制各种各样的外界诱惑和压力,以保持他自身的正直和内心的道德自律。正是这种内心的道德自律,而不是“高位厚禄富贵荣华”之类的外部成就,才应是衡量君子的标准。平庸的凡人常常以一个人的外部成就判定他的价值。但是君子可能得不到这些外部成就的恩泽,这种恩泽取决于“遭命”。[71]此外,在那种邪恶状况下,能致力于成为君子的艰苦修养的人是很少的。因此君子是孤寂的。他处境危险,因为大多数人对他有误解,而许多邪恶的人将诋毁和伤害他。因此这样的君子最好是从世上退隐。后汉儒家道德生活自主的理想因而加强了道家隐士式的倾向。[72] 但是在论及君主时,王符的建议却表现出高度的法家思想。他认为君主不是一己个人(“私”),而是接受了天所授予的照管国家的“公”的职责。作为“公”的形象,他必须致力于治国之道,掌握并行使权力,施用“重赏”和“严刑”;他不应当把这种可怕的权力和职责托付别人。他应当以“明”治国,“明”的基础是没有偏见、下情上达不受阻碍并与他人广泛商议。他必须不偏向一方,不心胸狭窄,也不仅如一己个人可能表现的那样任性执拗,或图谋私利,而必须以“明”制定和批准为民的法令和条例。否则他就辜负了天的授权。 既然是“承天”以“建百官”,君主必须按照为民的法令和条例任命这些官员,并完全是为了万民的利益。如果不是这样,他就是“偷天官以私己”。[73]王符强调君主利民的职责、“明”、为民的法令和为民的官职,因而把新法家学说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智力水平。 尽管王符强调社会正义,他并没有把所有个人置于同等的地位,反而认为,作为一个个的个人,有的本来比其余的人好。因此,君主的社会责任是无偏见、不偏袒亲近自己的个人,而去寻求较好的人,并按照真实功绩这一标准任命他们的官职。否则,君主就是藐视上天,不能长久地统治。[74] 关于国家的长期目标,王符提出,如果君主没有偏见并相信国家的法令,这将导致这种法令的正当推行。而这又将引出以真实功绩为根据的官吏选拔推荐制度;这样一种制度将保证官吏是品德良好和忠诚的人,他们将关心万民的福利。而这又将导致良好的统治,万民将是安宁而幸福的。天意得以实现,宇宙间阴阳两种力量协调,而一切尽归于善。[75] 表面上,王符似乎接受了法家的主张,认为实际的治国之术能够在世上单独创建“太平”之世。但这并不是他的根本意图。王符承认,治国之术的较原始的部分,如法令和条例、惩罚和奖赏,是管理万民和实现有条理的行政的方法。但是,他坚决认为这些对于在国土之内促进“大化”,或创建“太平”之世是不够的。[76]要实现这个更高的目标,他写道: (夫欲历三王之绝迹,臻帝、皇之极功者,)必先元元而本本,兴道而致和,以纯粹之气,生敦庞之民,明德义之表,作信厚之心,然后化可美而功可成也。[77] 因此王符在儒家—法家强调实际治国之术之上和之外,重申了儒家—道家包罗一切的道德—宇宙的转化的理想。 但是,在涉及人的努力和政府的活动的转化方面,王符倾向于荀卿的学说,他写道: 夫化变民心也,犹政变民体也。德政加于民,则多涤畅姣好坚强考寿;恶政加于民,则多罢癃尪病夭昏札瘥……夫形体骨干为坚强也,然犹随政变易,又况乎心气精微不可养哉? 民蒙善化,则人有士君子之心;被恶政,则人有怀奸乱之虑……世之善否,俗之厚薄,皆在于君。[78] 在这段话中,难于捉摸的道德—宇宙的转化与政府实际活动之间的区分,和精神与肉体之间及指导者与统治者之间的区分一样,可以被勾勒出来。当然,如果是圣君,在个人道德和热心公益两个方面都优秀,那么一切都会得到。但在当时那种邪恶状况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对王符来说,圣君和“大同”之世只不过是模糊的希望。 王符把君主的地位主要当做 一种公职,当做上天的托付(相应地授予它权力和责任)来论述。但是,他并不认为君主在道德上自然优越。事实上,他并不情愿评论作为一己个人的君主。可以证明,如果君主不是一个圣人,或者如果他在个人品德上有缺陷,那么,他也可能缺乏履行他的社会职责所需要的谦逊。[79]王符清楚地认识到这种可能,并提出两种防护的因素。首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君主将丧失上天的信任而不可能长期自立。其次,尽管君主经由他的政策对万民有巨大的好或坏的影响,但仍然有人不易为这种影响所动。臣民中有少数君子的典型,他们在衰颓之世也和在升平时代一样,能够顶住影响社会的邪恶,并磨砺他们自身的品德。他们是圣人和贤人,王符写道: 不随俗而雷同,不逐声而寄论;苟善所在,不讥贫贱,苟恶所错,不忌富贵…… 有度之士,情意精专,心思独睹……不惑于众多之口;聪明悬绝……独立不惧,遁世无闷,心坚金石,志轻四海,故守其心而成其信。 虽放之大荒之外,措之幽明之内,终无违礼之行;投之危亡之地,纳之锋镝之间,终无苟全之心。[80] 这些儒家—道家的圣人和贤人因而保护了人的自由精神和道德的自主,反对任何恣意妄为的君主。 由于这些圣人和贤人不屈的精神力量,上天把世上更为崇高的使命交给了他们。王符赞扬说: 夫圣人为天口,贤人为圣译。是故圣人之言,天之心也。贤者之所说,圣人之意也。[81] 既然这些优秀人物不会降低自己或降低他们的崇高原则以靠拢世俗的君主,君主就有义务承认他们优秀,给予他们应得的荣誉和高级职位。因此,当务之急是以真实功绩为根据革新文职机构人事制度。这种制度应当将法家的君主和道家的优秀人物集结在儒家和谐一致的联合体之中。[82] 王符的著作清楚地指出了君主和优秀人物之间的对抗的危险,君主要求他的臣民为了国家的利益服从他,而优秀人物力求精神自由和道德自主而不顾任何世俗的力量——不论是君主的权威还是百姓的庸俗见解,按照王符的意见,解决这种矛盾的重担主要落在君主的职责上。换句话说,即使优秀人物的自由是个人主义的,甚至是反社会的,君主也要因他无能力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团结而受到责备。 中央权威的崩溃 个人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失望 如后汉著作所表明的,个人和国家间的显著分裂与前汉思想家所抱有的世上包罗万象的统一体的幻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前汉王朝的全盛期,君主不但被想象成世俗权力、荣誉和财富的施舍者,而且也被想象成实现精神和宇宙和谐的中枢。个人的价值是根据他在行政事务中的成就来判定,而不是据他的个人品德或家庭道德来判定。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受君主之召供职而停服规定的三年亲丧期,是完全正当的。 但是,在后汉,我们在分属社会和个人领域的相对价值方面,看到了一种改变。在后汉早期,有一些杰出的人对朝廷政治完全绝望,以致拒绝接受政府职务。[83]后汉衰落时,这种行为在精英分子中成为风尚,成为一种新的理想,既吸引一些卓越的儒家学者,又吸引许多州郡的著名人士和地方权贵。他们不再只是在行政机构中不得升迁的失意的人;他们常常是兴旺的庄园的所有者、高门大族的家长或族长,或者是在州郡社会中有良好社会关系和声望的人,他们在州郡社会中充当学术和艺术的保护人与地方习俗等的裁定者。[84]当朝廷对地方的控制松弛时,越来越多的这类著名人物发现,退处州郡更为舒适;和在帝国朝廷的官宦生涯相比,他们在地方上的领导地位和事业给他们的报酬更为丰厚。按照儒家的说法,当这些杰出人物对帝国一级的“大同”大失所望时,他们便退而在地方一级上为自己营求“小康”局面。 当后汉精英内部的离心倾向加速发展时,从王充对杰出人物自主道德生活的特征的看法到王符的看法中,可以看出一种微妙的概念上的变化。王充关心的是无官职的个人,这种人受到世事的损害,既不能在世俗社会中完成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也不能从那里得到任何酬劳,他于是发现,清廉而自主的道德生活是他的唯一慰藉。王符谈到的杰出人物则认为荣誉、高位和财富是他应得的,而不取决于世俗君主的意愿,他自信地要求一个不但独立于君主的政治权力,而且甚至是在政治权力之上的活动范围: 守志笃固……是故虽有四海之主弗能与之方名,列国之君不能与之钧重;守志于□庐之内,而义溢于九州之外……[85] 王符论证说,一个行使最高权力但在培养诚意和支持日益有力而自负的精英方面仍然虚心、克己的开明君主,能够保持社会团结,这是和儒家强调折中相一致的。这是一个崇高的道德上的理想,但在后汉时期实现这种理想的可能性很小。后汉的政治史清楚地证明,调和专制君主和精英社会之间裂隙的多次努力都无济于事。 抗议和排斥 如上所述,后汉早期的君主对有权势的大族和地主的态度,与对心怀不平的学者—官员的态度一样,是非常和解的。但是,他们也采取特殊措施,把重要的权力保持在他们的手里。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明帝(公元57—75年在位)和章帝(公元75—88年在位)通过保留公元前8年采用的高级官职制度实现了这一点。代替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的,是组成国家最高当局的三公。三公的职责是“坐而论道”,而原来的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的行政职责则由随君主之意而供职的次要的尚书接管。而且,包括所有担任官职的全部“外廷大臣”,都不得在内廷工作。这种工作现在由宦官去做,宦官是君主和他的嫔妃们的私人奴仆。[86] 这些措施使君主不受精英阶层的压力,但同时也使他和外界的联系减少了。后汉后来的皇帝被孤立于宫中,为宦官们所包围,在他们努力提高衰落的王朝的权力时,终于越来越依靠宦官的帮助和支持。皇帝和宦官就这样在公元91、121、125、159和168年靠政变一再取得了对朝廷的控制。在跟着发生的政治斗争中,觉得自己在朝廷的合法地位受到宦官威胁的官员们,在反对恣意妄为的君主和他的非正规的宦官机构的“清议”中,与心怀不平的儒家学者和有道家倾向的地方精英结为联盟。朝廷因此谴责他们结党,并于公元166、169、172 和176年发动了一系列的“党锢”运动。于是分裂发展成为公开的对抗。[87] 学者们发出的持不同意见的呼声,使抗议运动的党人得到了知识界的尊重。抗议的党人认为,他们的活动是在腐败王朝政治权力之外建立起精神和道德秩序的一场神圣的斗争。他们把他们的首领叫做“三君”(即“一世之所宗”)、“八俊”(即“人之英”)、“八顾”(即“能以德行引人”)、“八及”(“能导人追宗”),以及“八厨”(“能以财救人”)。[88] 这种排斥持续了二十多年,影响了后汉政治和知识生活的许多方面。被政府的迫害激化了的抗议运动在性质上变得更加猛烈,在反政府的立场上变得更加激进。在运动正盛时,甚至某些儒家经典——组成帝国正统的典范文献——也被重新解释,为反对腐败王朝的神圣的道德改革运动辩护,这种重新解释的方式在荀爽的《易经》注中可以看到。 荀爽:《易经》作为抗议的手段 荀爽(公元128—190年)出身于颍川郡一个有影响的家庭,在抗议运动中,颍川郡是政治骚动的一个策源地。[89]荀爽自己的家庭深深地卷入了运动,他本人也在政府的排斥下度过了15年(约从公元169—184年)。他最初逃到一个未予说明的沿海地区,后来又躲藏到汉水之滨;他在汉水之滨把时间用于学习和写作,终于成为一个卓越的儒家大师。他的著作中有一整套五经的“传”(注疏)、《辩谶》、汉代事件的评论集《汉语》和论文集《新书》。除了他的《易传》之外,所有这些著作都失传了。他的《易传》的一些部分在后世《易经》的注释中保存了下来。 成书年代不明、多用符号象征而含义深奥的《易经》,在儒家的注释学问方面可能是所有经典当中争论最多的。在汉代,对这部书的论述差异很大,涉及从玄妙的预兆,到命理学和宇宙论的玄想,到政治和道德的哲理化;注疏家在他们的解说中普遍讲述了所有这些可能性。荀爽注释的特色在于它独特地强调,《易经》的符号象征是国内正义的和不正义的势力之间的冲突的一种表述,这种冲突是正义的势力必然胜利的前兆。在显示不同的国内紧张关系的六线形(卦)的直线的结构中,他以不断开的“阳”线“——”等同于正义的势力,以断开的“阴”线“——”等同于非正义的势力。以第15卦“谦”为例: ——第6线(上爻) ——第5线(五爻) ——第4线(四爻)   第3线(三爻) ——第2线(二爻) ——第1线(初爻) 卦中的6条线(爻),从最下到最上,表示国家等级制度中的固定位置:初爻是掾吏的位置;二爻,大夫;三爻,三公;四爻,诸侯;五爻,天子;上爻,宗庙。上爻表示当代君主的神灵或祖先,包括他的已经去世的双亲,但如荀爽所解释,也包含君主活着的母后和她的亲属以及太监奴仆的权势。 荀爽在不违背国家等级制度观念或不过分窜改经文的情况下,对于与爻位较低的阳爻(象征受到政体损害的正直的人)有关的那些经文,谨慎地选用对之有利的注解以表达他的看法有所不同的启示;对于与爻位较高的阴爻(象征不义之人对国家的控制)有关的那些经文,他斟酌地使用对之不利的注解。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描绘出了一种急剧转变的形势,新兴的正义的力量必然战胜非正义的衰落的旧势力。于是荀爽关于第15卦第3爻位的阳爻的有利注释是: 阳当居五……群阴顺阳,故万民服也。[90] 而他关于第5爻位(皇帝的爻位)的阴爻的不利注释是: 邻谓四与上也。自四以上乘阳,乘阳失实,故皆不富……阳利侵伐来上,无敢不利之者。 第24卦,“复”: —— 上爻 —— 五爻 —— 四爻 —— 三爻 —— 二爻    初爻 荀爽在他关于此卦的注释中,把最低爻位的阳爻看做脱颖而出的正义的力量,他的注释是: 利往居五,刚道浸长也……阳起初九,为天地心……[91] 反过来,他把此卦最高的第6 爻位的阴爻看做部署军事力量以反对起义的邪恶的势力——皇太后和她的太监们。注释是: 上行师而距于初阳,阳息上升,必清群阴,故终有大败。 第30卦,“离”:    上爻 —— 五爻    四爻    三爻 —— 二爻    初爻 荀爽对此卦的注释是无所隐讳的,注释是: 初为日出,二为日中,三为日吴,以喻君道衰也。[92] 此外,与荀爽密切关联的9位无名大师关于同卦的一组解释中,启示甚至更加不祥: 日吴之离, 何可久也?[93] 荀爽利用火熄灭的比喻预示将出现推翻邪恶君主的剧烈变革。他的注释是: 阳升居五……阴退居四,灰炭降坠……阴以不正居尊乘阳,历尽数终,天命所诛,位丧民叛……故焚如也……故死如也,火息灰捐,故弃如也。[94] 在全部中国历史中,《周易》曾被许多思想家以多种方式解释,但荀爽巧妙地用此对皇帝发动猛烈攻击的方式却是没有前例和独一无二的。荀爽的《易传》广为流传,为他的侄子荀悦所证实。荀悦说,在第2世纪最后的25年中,“兖豫之言《易》者咸传荀氏学”。[95]荀爽学说对民众的影响,特别是它对于在公元184年的黄巾起义中达到高潮的宗教运动的影响,有待探索。 太平道与黄巾 大约在公元170年,大致与荀爽开始写作《易传》的同时,张角、张宝和张梁三兄弟发动了名为太平道的宗教运动。这个运动从种种来源——诸如讲哲理和虔诚的道教、阴阳五行宇宙论——得到启发。它从阴阳五行学说推导出五行之一的土的黄色会赐福于黄巾起义者。这种运动也吸收了儒家天命可能改变的思想和太平的理想,从太平的理想得出太平道的名称。这些来源,如前文谈到的,也影响了汉代对《易经》的解释。 在十年多一点的时间里,运动吸引了几十万追随者,其中不但有贫苦农民,也有一些富人;运动也得到许多地方官吏和州郡精英成员的默许甚至赞扬。运动在公元184年,在曾是清议时期政治骚动的温床的中国中部和东部地区,爆发成为武装起义。在荀爽度过十多年隐遁生活的中国西部的汉水上游流域,也很快成了张鲁和他的教派五斗米道所建立的自主的道教国家的设防地区。这样一些事情同时发生,至少表明对统治王朝不满的普遍情绪已在中国的许多地区,从少数敏锐的思想家蔓延到精英一类人物和地方居民,也表明抗议、反对、敌对和反叛的态度趋于互相混合。[96] 在黄巾起义的威胁下,朝廷解除了党锢禁令。因起义者造成的破坏而感到惊慌的清议运动的首领们,恢复了对摇摇欲坠的王朝的支持。主要的起义在几个月之内被镇压下去,但较小的起义继续蔓延。朝廷丧失了它对军队的控制,也丧失了它对边防将领、地区长官和地方权贵掌握的州郡的控制,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曾是清议运动的坚决支持者。朝廷上宦官集团和清议党人之间的权力斗争还继续了几年,直到灵帝去世的公元189年为止。在随后的政变中,好战的党人派军队攻打并焚烧了皇宫,屠杀了宦官,并迫使皇位继承人逃亡。中国陷入内战,后汉王朝实际上已经结束,尽管一个有名无实的君主——献帝——即位并在名义上进行统治,直到公元220年。[97] 军人们,特别是在旷日持久的内战中其军队大量死亡的边防将领,也趋于失败。从公元189年到280年,政治舞台上出现了学者—官员和地方权贵联盟集团所支持的几个区域性的国家;前者有管理国家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他们对统一和秩序的要求,后者得到地产所有者和强大氏族的有力援助。这种联盟的社会政治和知识—思想的基础已经在前几世纪儒家教育和文官制度的发展中形成,这种教育和制度从土地所有者及强大氏族中吸收了很大一部分学者—官员。这种联盟也受到普及了的儒家所强调的调和折中的影响,儒家把调和折中既当作国家、地方社会和地方村镇的理想,也当做家庭、家族的政治、社会和道德的理想。另一方面,大同理想的幻灭——这是对帝国政权的一种不满情绪——和东汉思想中对精神自由及道德自主的推崇,产生了把儒家要求转移到更实在的小康目标上去的效果,小康目标是在个人以及他的家庭和氏族、朋友和社会的同心圆的坚实基础上树立起来的。 亲属关系及其义务的重要性 荀爽于公元166年因其“至孝”被朝廷选拔时,他在上呈皇帝的奏疏中清楚地表明了对家庭道德的新的推崇。[98]荀爽在这份奏疏中说,根据五行学说,汉朝属火,故应把孝顺之德(火之德)尊崇为帝国最高的原则。他重申了一项并不明确的诏令(据说是在王莽主持下颁布的),规定《孝经》为帝国中每一个人必读之书。他赞扬政府从孝顺子孙中选拔官员的做法,谴责西汉朝廷多次减少官员和普通居民的子女服丧义务的企图是完全不道德的;他建议,儒家经典中规定的三年服丧期必须严格遵守。他认为: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家庭关系和义务因而优先于政治义务和社会责任。一段著名的轶事提到,一次有人请荀爽评论他同郡的显著人物,他称赞的人物都是他自己家庭的成员;当他为此而受到谴责时,他争辩说,一个人想到他最亲近的亲属是很自然的,颠倒自然的次序是不道德的。荀爽另一段有名的话(后来吴国君主在一封信中引用过)认为,人应当顺从自己感情的倾向,并且按照严格的对应方式回报他人,也就是说:“爱我者一何可爱!憎我者一何可憎!”[99]如果对这个原则作出极端的结论,那么人世间不可能有与个人无关的道德价值或客观的原则。 站在另一个极端上的是那些为动乱而苦恼并遵循法家观点的人,他们维护国家权力、官僚政治的行政管理和不受个人影响的法律,并主张对持不同意见的政治上的敌手采取严厉措施。这些人是有治国之才的专家;封建割据性国家的君主们在地方流行病似的内战困难时期,在他们努力控制抢劫的士兵或不听命的地方首领时,需要这些人不可或缺的效劳。在割据性的国家中,法家维护权力和秩序与道家要求自由和自主之间的分裂就这样继续不断地破坏学者—官员型的官吏和地方上的地主和强大氏族的不安定的联盟。[100]为了阻止联盟进一步崩溃,传统的儒家求助于需要周期性地呼吁的调和折中;后汉最后一个杰出的思想荀悦(公元148—209年)的著作就是如此。 荀悦:人的局限性和向真理接近 荀爽的侄子荀悦从公元196年到209年任后汉傀儡皇帝献帝的秘书监和侍中,写了两部比较重要的著作:《汉纪》(即《前汉纪》)和《申鉴》。荀悦在其著作中试图用综合法家、道家以及后汉其他不同思想传统的方法,调和社会秩序和个人道德之间、普遍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以及理想主义者的梦想和应用策略之间的矛盾。 荀悦接受了汉儒作为天、地和人世的道的终极真理的思想。但他倾向于强调道在天、地、人的不同范围内所呈现的多种形态。在人世间这些形态依照时间和空间,由于变和不变之间的差异而不相同,过去是事实,现在是在实现,将来是可能。[101]他对外界的事件和内在的心智之间、以环境因素评价事件和以意图和后果评价个人行动之间的区别作了详细说明。他论述了知识、意志和情感方面的心智机能;也论述了知识和其语言表达的问题。 按照荀悦的看法,在整体论的宇宙中可能有超越一切的道,但这能否被人充分理解或通过文字传达,则是可疑的。因此,荀悦强烈反对简单化的和教条的思想。他写道: 若乃禀自然之数,揆性命之理,稽之经典,校之古今,乘其三势以通其精,撮其两端以御其中,参五以变,错综其纪,则可以仿佛其咎也。[102] 他承认,事实上人能达到的只是近似的真理和完善,虽然他仍认为最好以理想的完善作为目标。 由于荀悦为“近似真理”辩护,他确认孔子是圣人,孔子想象出了真正的道,但不能用简单明了的说法传达他的理解。根据这种见解,孟子和荀卿所采纳的孔子学说因而只是近似的孔子之道,而汉代的儒家学说又只是近似于这种古典的儒家学说。虽然如此,它仍是最有价值的传统,部分的原因是,和它对立的思想不能超过它;按照荀悦所说,后汉时期许多对儒家学说的批评比它们所反对的儒家思想表述得更加简单化。因此,荀悦为儒家正统观念辩护用的完全是似是而非的论证。但是他也为采取灵活方式的必要性和重新解释的可能性辩护。既然真正的孔子之道仍和以前一样模糊,即使五经也只是道的不完全的解说,所以没有一个正统的观念是确实可靠的,每一世代的儒家都应当重新开始努力以达到近似的道。 荀悦以同样似是而非的论证,赞同把帝国制度,如历史所证明和经书所认可的那样,作为具有深刻宇宙论意义和道德意义的政治统一的象征。但是只有象征本身才是完美的,不可违背的和不变的。事实上,任何政治制度都只能近似于真理;所有政府都可能腐败,没有一个王朝能永远延续下去。不忘其地位的象征性尊严的皇帝,作为一个原则不应当损害这种尊严。作为个人,他应当力求道德上和智力上的完美;作为皇位的占有者,他应当遵守一切适当的礼仪,只在神圣的帝国统治权的特有范围内行使他的权力。实际的统治常常涉及互不相容的利益和态度,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来调整政策。在理想和现实之间进行调和。荀悦认为,既然这些争端冲击着皇位的象征性的尊严,政府工作最好交付给官员。 荀悦将理想和现实分开,从而能够表明他对汉王朝的忠诚,而又批评汉代皇帝的政策和个人的品行;容忍官僚作风,而又谴责许多个别的官员。他对于精英的不满情绪、他们的抗议和反抗、他们对精神自由和道德自主的追求都一直非常同情。但是他指责他们过激的党派偏见,以及他们的任性活动、他们对盘剥穷人和损害帝国政治统一所负的责任。他对学术的看法是儒家的,他对现实的相对主义的看法是道家的,他对政治的实用主义的看法是法家的,可是他对儒家的学问、道家的做法和法家的治国之道又尽挑缺点。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荀悦倾向于挑剔那种现实的缺点。他在寻求人力所不及的一种学问和真理的高度。作为历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深知使任何解决办法都归于失败的后汉积累起来的问题。作为有名无实的汉代最后一个皇帝的随从,荀悦深知即将临头的灾难——帝国的灭亡,但是无力规避。他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历史的教训,提出了他对许多问题的想法和他的十全十美的梦想,这种梦想与其说是为他的同时代的人打算,不如说是为后代打算,他希望国家在后世将会变好。 后汉思想的价值 从西历纪元开始到第3世纪最初几十年,汉帝国经历了一个完整的周期:从前汉灭亡,经过后汉的光复和盛衰,到后汉的崩溃。汉代思想家的态度经历了它自己的演变过程:从扬雄对王莽的新朝的热诚和他确信人的智力的优越性,到荀悦为帝国体系及儒家学说辩护和他对现实的悲观看法。尽管这些思想家受到衰落中的帝国的政治结构的限制,他们也可能因为他们不能提供具有普遍吸引力的宏大景象,或对汉代积累起来的灾难提供有效的长期补救办法而受到责备。他们也不能建立一种思辨体系,也就是曾经引起他们前辈极大注意的那种涉及普遍问题和范畴的抽象思维。但是,如果人的精神是由于其理解现实的能力,或由于其自我批评的能力而被看重,那么,东汉思想家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特殊困境表现出了非凡的感受性,注意到了它的变化多端的细节,痛苦地预见到了它的悲剧结局。他们有勇气和正气批评帝国政权和儒家正统,并反对他们自己的集团的利益。 法家传统的长处在于它对国家和公益问题的注重实用的看法;它的短处在于为君主唯我独尊的权力和臣民卑躬屈节的服从辩护。道家传统的价值在于它对超越和精神自由的想象,以及它对世俗权力和利益的蔑视;它的缺点在于避开世俗问题,以及它鼓励虚无主义和逃避现实。儒家学说的功过为数更多,变化也更多,本章的概述已予证明,而本章只涉及后汉儒家学说两百年的历史。儒家学说,即使在其后汉时的衰落阶段,也显露出广泛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可以看做它的重大的长处,也可看做它的根本的缺点。 儒家学说的灵活性表现在它对复杂的人性研究的关心。自从孔子要求对人性研究特别注意,儒家学者就从未停止对某些问题的关心,可是人性问题仍和以前一样难以解决。这些问题涉及人性的含义和概念,人的道德的和非道德的本性,人的修养和改造的可能性,人在精神、道德、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内的处境。这些复杂的问题需要范围广泛的探讨——实用主义的或理想主义的,一般的或特殊的;它们还引出种种态度——乐观的或悲观的,进取的或退缩的。因此,其范围既包括了法家学说也包括了道家学说的思想流派。儒家中庸调和的理想以及它的妥协、容忍的劝导,虽然不那么堂皇,对于它的任务却是适合的。 后汉思想缺乏古典思想和汉代初期思想那种有创造力的大气魄,但它包含更多的见识和智慧。古典时代和汉初的思想家给正在形成的统治权打下了理智的基础,但是既没有预料到僵化中的政体积累起来的问题,也没有预先想到他们的思想在受到现实考验并转变成为教条时的含义。 后汉思想家面临许多进退两难的困境,诸如自主与从属,不变与变,或者自我与社会或国家之间的矛盾,超凡出众与大众性之间的矛盾,或者圣智与君主地位的矛盾。这些矛盾受到诸如法家学说的官僚政治倾向、道家学说的个人和社会的本质和儒家学说的家庭倾向性等基本因素的抑制。这些便是在后汉时期变得具体化了的,在汉以后的时代继续吸引中国人的心智的争论。 谢亮生 译 * * * [1]陈启云:《荀悦(公元148—209):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剑桥,1975),第10页以下。 [2]顾炎武:《日知录》(万有文库本)第5册,第39—40页。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上海,1955),第1页以下。 [3]有关陆贾和他与董仲舒的关系,见本书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及第13章《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 [4]关于这篇短论,见本书第13章此处注释。关于贾谊的主旨,也有略为不同的看法,见第2章《贾谊和晁错》。 [5]《新书》卷五《保傅》,第3及以下各叶。有关此书见本书第2章此处注释。有关太子师保的设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3页(以及《汉书补注》卷十九上,第18叶的注释)。有关贾谊的著作,见江润勋、陈炜良、陈炳良:《贾谊研究》(香港,1958)。 [6]《汉书》卷六,第159、17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2卷,第32、54页)。 [7]有关太学的大量人员,见《后汉书》卷六七,第2186页;卷七九上,第2547页。关于太学的位置,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68页以下。 [8]《汉书》卷六,第15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8页)。 [9]有关严助,见《汉书》卷六四上,第2775页以下。 [10]《汉书》卷八八,第3593页以下。 [11]本杰明·沃拉克:《汉代的孔子学说和孔子》,载戴维·罗伊、钱存训合编:《古代中国:早期文明研究》(香港,1978),第215—218页。 [12]唐纳德·芒罗:《中国早期的人的概念》(斯坦福,1969),第Ⅷ 和15页。 [13]陈启云:《荀悦和东汉的思想:〈申鉴〉译注,附导言》(普林斯顿,1980),第5—11页。 [14]《汉书》卷七七,第3247页。 [15]哀帝诏书:“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将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如淳注:“陈,舜后。王莽,陈之后。谬语以明莽当篡立而不知。”《汉书》卷十一,第340页。——译者。 [16]《汉书》卷十一,第3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9页以下);卷七五,第3192页以下。见本书第2章《世纪之末的风气》。 [17]《太玄经》卷六,第6叶以下。 [18]《法言》(《汉魏丛书》本)卷四,第1叶。 [19]《法言》卷七,第2—3叶。 [20]《法言》卷五,第6叶。 [21]《法言》卷五,第2叶。 [22]《法言》卷五,第2叶。 [23]《法言》卷二,第3叶。 [24]《法言》卷二,第6叶。 [25]《法言》卷三,第1叶。 [26]《法言》卷三,第3—4叶。 [27]《法言》卷四,第4叶;卷五,第1叶。 [28]《法言》卷三,第2及以下各叶。(引文据《法言》,与英文有所不同。——译者) [29]《法言》卷三,第3—4叶。 [30]《法言》卷五,第1叶。 [31]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十五,第8叶。 [32]有关桓谭和他的著作的残存片断,见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十二,第7及以下各叶、第13—15叶;及蒂莫斯特·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安阿伯,1975)。 [33]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第25页。 [34]王充:《论衡》十六《讲瑞》,第256页(艾弗雷德·福克译:《论衡》,第1篇,第361页);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第19页。 [35]《全后汉文》卷十四,第8叶。 [36]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第239页。 [37]《全后汉文》卷十四,第10—11叶。 [38]《全后汉文》卷十三,第3叶;卷十四,第9叶。 [39]《全后汉文》卷十二,第9叶。 [40]《全后汉文》卷十三,第2叶(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第5—6页)。 [41]《后汉书》卷三十上,第1043页。 [42]关于班彪,见本书第13章《班彪关于天命的论文》。 [43]《全后汉文》卷二五,第6及以下各叶。也见本书第13章《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和本章以上《儒家理想的衰退》。 [44]《全后汉文》卷二六,第7叶。关于司马相如,见伊夫·埃尔武厄:《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第198页以下;同上作者:《〈史记〉司马相如传译注》(巴黎,1972)。 [45]《全后汉文》卷二三,第10—11叶。 [46]《全后汉文》卷二三,第8—10叶;卷二六,第 1、3、6—8叶。班固:《白虎通义》卷一上,《爵》,第1及以下各叶;卷一上,《号》,第96及以下各叶;卷三上,《圣人》,第81—20叶(张朝孙 [音]译:《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第2卷,第528页以下);卷四上,《五经》,第7叶以下。 [47]《全后汉文》卷二四,第2、4、6—8、9叶;卷二五,第2、4及以下各叶,第6—7叶。 [48]《论衡》一《逢遇》,第1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30页以下);《累害》,第9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37页以下);《命禄》,第18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44页以下);《气寿》,第26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313页以下)。《论衡》二《幸偶》,第35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51页以下);《命义》,第41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36页以下)。 [49]《论衡》二《吉验》,第77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73页以下)。 [50]《论衡》四《书虚》,第157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240页以下);《变虚》,第191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152页以下);《论衡》五《异虚》,第20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161页以下);《感虚》,第216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171页以下);《论衡》六《福虚》,第25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56页以下);《祸虚》,第264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64页以下);《龙虚》,第274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351页以下);《雷虚》,第286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285页以下);《论衡》八《儒增》,第35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494页以下);《艺增》,第377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262页以下);《论衡》九《问孔》,第39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392页以下);《论衡》十《刺孟》,第452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418页以下);《论衡》十一《谈天》,第47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250页以下);《说日》,第487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258页以下);《论衡》十四《寒温》,第626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278页以下);《谴告》,第634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19页以下);《论衡》十五《别通》,第649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09页以下);《论衡》十七《是应》,第750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315页以下);《治期》,第766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9页以下);《宣汉》,第817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192页以下)。 [51]《论衡》一《逢遇》,第7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35页以下);《命禄》,第19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44页);《命禄》,第19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41页);《论衡》二《率性》,第6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374页以下);《论衡》三《本性》,第12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384页以下);《论衡》六《福虚》,第253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56页以下);《祸虚》,第264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164页以下);《论衡》九《问孔》,第419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409页);《论衡》十《非韩》,第435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434页);《非韩》,第441页(福克译:《论衡》第1卷,第438页);《论衡》十二《程材》,第535页以下(福克译:《论衡》第2卷,第56页以下)。 [52]见本章《儒家理想的衰退》小节。 [53]《后汉书》卷六七,第2184页以下;卷七九上,第2545页以下;卷八一,第2666页以下;卷八三,第2757页以下。 [54]对这些皇帝的评价,见本书第5章《关于汉王朝衰微的传统理论》。 [55]《后汉书》卷三四,第1166页以下。 [56]《后汉书》卷二七,第937页以下。 [57]关于鲁恭和鲁丕,见《后汉书》卷二五,第873页以下、883页以下。关于张敏,见《后汉书》卷四四,第1502页以下。 [58]关于陈宠,见《后汉书》卷四六,第1547页以下。关于陈忠的奏疏,见《后汉书》卷四六,第1558页以下。 [59]关于王堂,见《后汉书》卷三一,第1105—1106页。关于左雄,见《后汉书》卷四六,第1558页以下;及本书第4章《和帝、殇帝与安帝统治时期》一节。关于李固,见《后汉书》卷六三,第2073页以下;及本书第4章《顺帝统治时期》。关于杨秉,见《后汉书》卷五四,第1769页以下。 [60]关于马融,见《后汉书》卷六十上,第1953—1978页,及本书第14章《私学》。 [61]《后汉书》卷四一,第1406页以下。 [62]《后汉书》卷三二,第1125页以下。 [63]《后汉书》卷四三,第1463页以下。 [64]《后汉书》卷五二,第1725页以下;《全后汉文》卷四六,第4—7、10叶;并见本书第4章《桓帝统治时期》。 [65]《全后汉文》卷四六,第2、3—7、12、13叶。 [66]《全后汉文》卷四六,第12叶及第2、3—9叶。 [67]《全后汉文》卷四六,第7及以下各叶。 [68]《潜夫论》一《务本》,第14页以下,及本书第11章《商业和工业》。 [69]《潜夫论》一《赞学》,第1页以下;《务本》,第19页以下。 [70]《潜夫论》三《慎微》,第142页以下;《潜夫论》八《德化》,第377页以下。 [71]《潜夫论》一《论荣》,第32页以下。 [72]《潜夫论》一《贤难》,第39页以下。 [73]《潜夫论》一《赞学》,第1页以下;《务本》,第14页以下;《论荣》,第32页以下;《贤难》,第39页以下;《本政》,第88页以下;《潜夫论》二《潜叹》,第96页以下;《潜夫论》三《忠贵》,第108页以下;《实贡》,第150页以下;《潜夫论》四《班禄》,第161页以下;《述教》,第173页以下;《潜夫论》五《衰制》,第238页以下;《潜夫论》八《明忠》,第356页以下。 [74]《潜夫论》三《忠贵》,第118页以下。 [75]《潜夫论》二《本政》,第88页以下。 [76]《潜夫论》八《本训》,第365页以下。 [77]《潜夫论》八《本训》,第371页。 [78]《潜夫论》八《德化》,第372页以下。 [79]《潜夫论》一《贤难》,第51页;《潜夫论》二《明暗》,第55页以下;《思贤》,第74页以下;《潜夫论》三《忠贵》,第114页以下。 [80]《潜夫论》八《德化》,第371页以下。(以下引文见于《潜夫论》八《交际》,第347、350页;《德化》,第375页。——译者) [81]《潜夫论》二《考绩》,第72页。 [82]《潜夫论》二《明暗》,第54页以下;《考绩》,第62页以下。 [83]见本章第755页注2。 [84]见陈启云:《荀悦: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第13—18、24页以下;帕特里夏·埃伯里:《从〈四民月令〉看东汉的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社会史刊》,17(1974),第173—205页;帕特里夏·埃伯里:《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族:博陵崔氏家族个例研究》(剑桥,1978);本书第11章《地方精英》。 [85]《潜夫论》一《遏利》,第27—28页。 [86]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1页以下;第8章《三公》和《九卿》。 [87]关于多次“党锢”,见《后汉书》卷六七,第2183页以下;陈启云:《荀悦: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第10页以下;第3章《宦官的作用》,第5章《大放逐(党锢之祸)》。 [88]《后汉书》卷六七,第2187页。 [89]关于荀爽,见《后汉书》卷六二,第2050页以下;卷七九上,第2554页;陈启云:《一个儒家巨子关于政治暴力的思想:荀爽对〈易经〉的解释》,载《通报》,54(1968),第73—115页;陈启云:《荀悦: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第28页以下各处。 [90]《周易荀氏注》卷一,第18叶。 [91]《周易荀氏注》卷一,第23叶。 [92]《周易荀氏注》卷一,第25叶。 [93]见《九家易解》,第13叶。 [94]《周易荀氏注》卷一,第25叶。 [95]《前汉纪》卷二五,第5叶。 [96]陈启云:《荀悦: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第30—39页;也见本书第16章《汉代末年民间的道教》。 [97]陈启云:《荀悦: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第40—65页。见本书第5章《王朝权力的崩溃》。 [98]《后汉书》卷六二,第2051页。 [99]刘义庆:《世说新语》(《四部备要》本)卷一上,第15页(理查德·马瑟译:《世说新语》〔明尼阿波利斯,1976〕,第29页);《三国志》卷十三,第396页注2引《魏略》。(《三国志》注原文如下:“孙权称臣,斩送关羽。太子书报繇,繇答书曰:‘臣同郡故司空荀爽言:“人当道情,爱我者一何可爱!憎我者一何可憎!”顾会孙权,了更妩媚。’……”——译者) [100]陈启云:《荀悦:一个中世纪早期的儒家的一生和反省》,第56—65、163页以下。 [101]《前汉纪》卷六,第6叶;陈启云:《〈申鉴〉译注,附导言》,第89页以下。 [102]《前汉纪》卷六,第5叶。 第十六章 [1] 汉代至隋代之间的哲学与宗教 公元2世纪和3世纪汉王朝的崩溃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困境,其结果是带来了中国历史上少见其匹的思想上的纷争时代,只有周朝末年(公元前4—前3世纪)、明王朝末年(公元16—17世纪)和20世纪的几次革命可与之相比。在这个时期,某些基本的哲学概念逐渐形成,它们都是后世中国哲学思想的重要成分,并且是永不磨灭的。佛教当其于公元之初传入中国,并且从公元4世纪起就开始深入上层知识阶层的时候,突出了这些变化,与此同时又改变了这些哲学变化的重点。佛教被缓慢地改造得适合于中国人的心理状态,在这个过程中,它既与道教相糅合,又被嫁接到道教之中,因此它就主宰了“中世纪”的中国,直到公元第一个千年之末都是这样。 后汉时期哲学的衰颓 秦、汉两个王朝使中国形成了大一统的帝国。它必须引入一种中央集权的方法,引入以高度组织的军政机器为基础的有秩序和有权威的制度;它的意识形态必须以实用哲学为主,有些像罗马帝国的哲学那样。道家的形而上学倾向和神秘主义倾向,以及帝国统一以前一些旧学派所争鸣的各种各样的思想都一律靠边站了,而让位于儒家。儒家是今世的一种学说,是一种社会学,也是一种通过天—地—人的三位一体而把人和宇宙联系起来的宇宙论,但是它很少注意超自然性质的极其世俗的内容。“天子”是天和地的联系;作为他的臣民的人只需在以皇帝作为中心的国家机器中各安其位就行了。 公元前124年汉武帝设立了太学,在那里博士向未来的官员们教授正统的国家学说;这些学说以古代的经书为依据,也就是按照传统而和孔子之名有联系的“五经”。各郡则设立他种学校作为皇家大学的补充。从原则上讲,每一位教师只讲授一种经书,而每一种经书又只有一种解说。[2] 这些解说决不是字面上的,而是包含了大量宇宙论的理论,我们主要是通过董仲舒(约公元前179—前104年)的著作而知道这些理论的。董仲舒搞出了一套微观—宏观宇宙交相感应的可以预告未来的体系。这些交相感应包括阴与阳之间、左与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五行之间、五音之间、四季之间、罗经点之间、五色之间和五味之间、四肢百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还包括命理学诸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3]在那个时候流传着许多被称为“谶”和“纬”的一类著作;后者包含对经书本身的注释在内。西方汉学家们把这两种经文都视为汉代的伪经;它们的奥秘性质可见之于董仲舒下惟讲诵的传说。[4]在谶纬典籍中,孔子变成了“素王”:他不君临天下,但他受有天命来改造世界。汉代的官方哲学只限于对这类相对来说的低级东西进行思考。 可是,这并不是说道家思想已完全被人忽视,至少在汉初不是如此,因为那时也有人曾想从老子书中引出一种用于实际的政治学说。据说,汉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之前的两位皇帝,即汉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和汉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在位)即以出于老子的“无为”原则进行统治。文、景二帝分别为窦后(死于公元前135年,更以“窦太后”著名)之夫和子,她本人即信奉道家思想。在她的影响下,这两位皇帝也都崇尚道家思想。[5]一种颇具民间风格的道家思想很受出身于平民的汉代后宫中后妃们的钟爱,而且有几位皇后是这一学说的有名的信奉者。甚至汉朝开国的皇帝汉高祖(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也让一位道家张良(死于公元前187年)说服而实行了柔顺和谦卑的政策;汉武帝本人一方面开始独尊儒术,一方面又找方士来乞求长生之术。 在汉代的典籍中,老子往往与黄帝联系在一起,并称为“黄老”。黄帝是上古时期的一个神话人物,他后来变成了玄学和医药的创始人;那些大部分已经遗佚以及那些部分地类似老子著作的作品,被汉代目录学家归于黄帝的名下。[6]这种联系便为神化老子铺平了道路。当汉代典籍提及老子或黄老的时候,它通常要联系某种道德和政治的问题,再不然就联系到长生术的问题;总而言之,它多半要联系到实际问题,而不大联系哲学学说本身。 古代最伟大的道家哲学家庄子却很少在汉代典籍中出现。他被老子的光辉所遮盖,几乎不在有教育的人士中被诵习,更不用说在道教信仰很盛行的社会的下层阶级了(可是,我们对此却所知甚少)。对于像汉朝这样的时期来说,《庄子》显得过分智识化了,过分地卖弄辩证法了,又过分地咬文嚼字了,因为汉代是行动重于思想。虽然此书以庄子为名,它是一部成文年代极其不同、内容极庞杂的大部头著作,它主要研讨哲学问题。[7] 在汉代典籍中,庄子几乎总是和老子联系在一起,地位或多或少地在老子之下。《庄子·天下篇第三十三》批判地论述了古代世界(中国)各学派的哲学观点,它可能是此书最晚出的部分中的一篇。庄子的思想在这里被陈述得和老子的一模一样,很像是乌托邦式的,而不是实用的。甚至早在公元前3世纪,哲学家荀卿就责备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史记》则说庄子只是老子的一个追随者。[8]按照司马迁的话说,庄子用写得很有文采的寓言来说明了老子的学说,但是,他的极其流畅的华丽文词却无益于世界上的统治者。司马迁和他的父亲司马谈一样,有时被人们指责为道家异端。一个世纪以后,即从前汉到后汉的过渡时期,扬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从老子得到启发写出了他的《太玄经》;但是他把庄子和杨朱捏合在一块,认为他们是“荡而不法”的人。[9] 可是,到了公元前2世纪之末,庄子在聚集于淮南王宫庭中的一班文人学士中仍非常出名;淮南王是汉朝开国皇帝之孙和皇室王子,但他决心脱离中央政府。这些人编纂的这部文集命名为《淮南子》(公元前139年),它经常引用庄子。像他的堂兄弟河间王(死于公元前130年)那样,淮南王也是一位搜藏古书的大藏书家,这些书中当然也有《庄子》一书的修订本。但是,这些书必定逐渐成为珍本,这从《汉书·叙传》中关于班家的家世叙述中可以知道。[10]班彪的从兄和同学班嗣,从他父亲班斿(死于公元前2年)手中继承了一部《庄子》稿本,此书得之于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这本书和其他关于哲学的书一起都称为“秘籍”。下面我们将要看到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班斿积极地参加了前汉末年所进行的皇家图书馆的图书搜集和分类的工作。他因此赢得了成帝的宠信,并且接受了当时据说不见公开流通的图书。注疏对于这一点的解释表明,它们从来没有离开过皇家图书馆。《汉书》说得更详细一些。成帝在即位初年曾拒绝他的一个伯叔辈去观摩“‘诸子’秘籍”,因为他的一名顾问认为这些书有害于正统儒家经书;这就是称之为“秘”的理由。[11]《汉书》的另一段告诉我们,我们应该把《庄子》列入“秘”籍之中。继承了这些图书的班嗣尤为重视老子和庄子的学说,虽然他未曾忽视他的儒经研究;并且我们知道他应该很熟悉《庄子》。桓谭(约公元前43—公元28年)是一位藏书家并自己拥有一个著名的图书馆,当他向班嗣借书时,班嗣高傲地拒绝了,同时说道,他应该留心永远不把这类书借给丝毫不懂庄子教义的儒生。他说: 若夫严子者,绝圣弃智,修生保真,清虚淡泊,归之自然,独师友造化,而不为世俗所役者也……不絓圣人之罔,不嗅骄君之饵,荡然肆志,谈者不得而名焉,故可贵也……[12] 由此可见,庄子的自由意志论哲学在后汉之初已从有高度文化教养的家庭中找到了一位解读其书的高手,他小心翼翼地保守其秘密,不把这部已成为珍本的书借给他人。大多数古代哲学家的典籍的际遇与此相同,只有老子是例外,因此这些哲学家的思想在公元3世纪得重见于世,也使古代的典籍得重见于世。 大约在班嗣之后一百年,伟大的注释家马融(公元79—166年)在取消官方学校中所教授的浮华理论从而给儒家经典的注疏注入新的生命这一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他被纯正统派人士指责为道家。[13]他确实曾经注释过《老子》和《淮南子》,并且据说他在早年曾经拒绝过“非其好也”的职位,而退隐到边疆地区。可是,夷狄民族的侵犯引起了饥馑,因此他最后还是接受了官职,以免饥饿而死。他向他的朋友解释说,因细小的屈辱而抛弃自己的生命,这“殆非老庄所谓也”;他也暗示过庄子的一段话,[14]即人们应该拒绝最高权力,谢绝爵位和荣誉,以便在有生之年勤修得“道”的功夫。 在马融的时代,受过教育的人们,甚至包括儒生在内,不像儒家教义所要求的那样,都开始拒绝卷入公共事务,而是沉浸在自己的内心生活中。他们都有哲学的和宗教的爱好,这是因为受了庄子著作的启发。新趋势是恢复庄子的荣誉地位。这也有几种理由和几种先例。儒家的禁锢已经不能约束王充(约公元27—100年),他在他的《论衡》中掀起了一个运动,反对官方学派在五经的注疏中所教授的文字使用不当和前后相违忤之处。这种注疏导致了明显的学院式作风。据说,现在已经遗逸的前汉的一些注疏有时为了注解五个字的一句话竟有芜累至二三万字的。[15] 在公元2世纪之初,词典编纂家许慎在他的《五经异义》中认为能够很容易地指出某些固有的困难。马融和他的弟子郑玄(公元127—200年)则想挽救传统,他用的是把经书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评注的方法,目的在于引出一套首尾一贯的学说,而不是像官方那样把它们单个地加以处理。这些人是一千年后的宋代儒学复兴以前的最后几位经学注释大师,有机会在儒学的发展历史中强调注疏的重要性。儒学的发展史便是经学注疏的发展史,正像基督教的发展史便是《圣经》注疏的发展史一样;佛教发展史的道理也是这样。 但是,公元2世纪注疏家们进行改革的企图,并没有能够挽救汉代的经学免于它所面临的屈辱。正是在这个时期,像王符(约公元90—165年)的《潜夫论》或崔寔(死于公元170年)的《政论》这些猛烈的抨击,都证明了文人学士们对儒家正统抱有蹈瑕寻隙的态度。[16]在整个公元2世纪,经学的古文派和今文派之争促成了儒家正统的基础的破坏。用古文字——即汉代以前的文字——书写的经书稿本被说成是新发现的,把这种典籍拿来和口头相传并且用当时的文字书写的汉代版本作比较,马上就引起了关于经书教义的解释的论战。 古文学派的支持者们反对官方注疏家们所做的专证性注释,也不接受孔子的半神化和归之于孔子的奇迹。早在公元79年就在皇宫内召开过一次关于经学的会议,其记录一直流传到了今天。[17]今文学派的支持者们战胜了观点更进步的古文学派的人们。一个世纪以后,古文经学派有马融和郑玄等注疏家站到了它的一边,从而在公元3世纪的哲学复兴中必然地展示了它的光华。[18] 为了把这个伟大的复兴放到历史背景下来考察,必须费些笔墨来谈谈汉代为这个复兴铺平道路的意识形态方面的情况。在政治方面,汉代的灭亡始于后宫的阴谋和宦官掌权;这二者是一再发生的祸害。[19]从公元1世纪的末年起,皇帝只是一些儿童,或者与摄政的太后们有关的外戚手中的卒子,他们彼此争权。出身于平民的宦官谋取新兴的商人阶级和富裕投机商人的支持,以打击代表宫廷利益的大地主家族和贵族。文人学士则联合起来反对这种政治体制,努力保卫他们对行政权力的独占。 从公元165年起,窦太后成为摄政者。和她的前汉同宗一样,她也倾向于道教。她的父亲窦武反对宦官,但她本人是犹疑不定的。她的父亲在公元168年被处死,她丢掉了权力,宦官取得了胜利。他们追捕文人们,把他们遣送回籍,投闲置散。这便是有名的党锢之祸(公元166—184年),[20]其后便是袁绍搞的政变,他在公元189年大杀宦官,过了十三年他本人也被杀害。真正的赢家是军人,他们赶赴京师,尽量夺取好处,然后用一系列声明争夺领导权。 整个帝国陷入了混乱。权力掌握在军人手中;政府四分五裂;贫困不堪的农民开始在四乡游荡。然后在公元184年,爆发了伟大的道教起义:黄巾军活跃于中国东部,五斗米道活跃于西部。在这种新的灾祸面前党锢之祸才正式被解除。许多军人在这些镇压叛乱的战争中立了功,例如董卓就是这样,他紧接着袁绍的政变,于公元190年也洗劫了洛阳,摧毁了汉王朝的档案馆和皇家图书馆。但是,给予汉王朝的致命一击却留给了中国历史上最引人注目的人物之一的曹操(公元155—220年)。 曹操出身微贱,是大诗人、大战略家,也是现实主义的政治思想家;他反对儒家的礼仪和道德束缚。在他于公元220年死后,紧接着他的儿子曹丕建立了魏王朝(公元220—264年),它自称在中原地区代汉而兴。可是,另外两个国家占有了中国其余的部分:蜀据西部,即四川(公元221—263年);吴据南方,最初都武昌,后来都南京(公元222—280年)。这就是所谓的三国时期。 汉代末年民间的道教 在汉王朝末年爆发的骚乱当中,长期隐藏的民间道教阶层在公元184年爆发的一系列叛乱中公开露面了。按照六十花甲子的计年法,这一年恰好是新的一轮甲子的开始。[21]这些叛乱受道家乌托邦的鼓舞,并且是周期地向儒家政府的窳政挑战的所有农民叛乱和秘密会社的前驱。这种由自己称帝并自任宗教领袖的人领导的叛乱,从公元2世纪中叶起就有记载;至于鼓舞他们的宗教信仰,历史学家却并没有告知我们。公元184年,仅几个月内就爆发了两起各不相涉的运动:一为黄巾运动,一为五斗米运动。前者之名源于他们头戴黄头巾(黄色代表黄帝,他们把他和老子一起当做他们的庇护人);后者这样取名是因为他们每人须向共同的组织,特别是义舍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义舍要为游方或静修的信徒提供食宿。 黄巾军集中在国家的东部,特别是在沿海地区,因为这里的宗教情绪向来很高;五斗米道则起于西部,在四川及陕西的几处边境。这两个运动的领袖都姓张,但两个张家似乎并无关系。在东部的三个领袖称为三张:即张角和他的两个兄弟张梁和张宝:他们的活动在十年之间越闹越大,但在公元184年末由于曹操的帮助而被打败,并被杀害。在西部也是三张(看来他们与东部的三张并无血缘关系):即张陵(后名张道陵),他的历史情况不详,但道教教会的祭酒后来都承认是他的后裔;他的儿子张衡,也未必有更多历史可考;张陵的孙子为张鲁。此外,还有一个张修,他可能是这个运动的真正创始人,但据认为是被张鲁杀害的。看来张鲁的目的不是要取代帝国的权力制度,而是要改良它。他设法当了这个庞大的政治和宗教会社的头目,直到公元215年他与曹操合流才使运动草草收场,他被曹操加官晋爵,并且与曹氏联了姻。而到了184年底黄巾军领袖全部被杀,此后的运动只有零星的余波而已。道教传统的奠定应该是来自西部的三张,而非东部的三张。 这两个运动的差异是如此之大,致使某些学者把它们看做是十分不同的两个运动,其中的一个在“道教”的真正气味上更浓于另一个运动。[22]但是在实际上,尽管史料往往有我们弄不清楚的细节上的差别,它们却有很明显的结构上的相似之处,因此能允许我们把它们放在一起来考虑。[23]人们有时说,黄巾军遵循太平道,西部的叛乱者则是遵循天师道;但是“天师”之名见于中国东部,而“太平”的乌托邦思想则是这两个运动共具的目标。在中国西部,叛乱者们口中念念有词的是老子的“五千言”,据说重复地念它可以产生神奇的力量。可是,敦煌所发现的《想尔注》通常被归之于张鲁名下,它对《老子》所加的注则以道德为主。[24]在东部,他们宁可以《太平经》为指针。或许主要的区别是,西部的叛乱者混杂有当地的非汉族土著,他们对五斗米道的信徒的思想和实践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在这两个运动中,它们的思想和实际活动都受一种神道设教的弥赛亚思想的启示,其根源可追溯到前汉末年,那时有个山东人进呈过一本《包元太平经》给成帝(公元前33—前7年在位),据说此乃天帝所授,以使汉王朝更新天命。[25]在公元前5年,他的继承人汉哀帝(公元前7—前1年在位)因被病魔所侵扰,故自号太平皇帝。后来黄巾军所采用的关于太平的乌托邦思想因此据称是渊源于古代。它后来也被佛教徒叛乱者所采用,到了19世纪又再次被自称为基督教的太平军叛乱者所采用。[26] 至于作为黄巾军权威圣典的《太平经》的文本,据认为它是公元2世纪中叶以前琅邪(山东,黄巾军的又一发源地)人干吉(又名于吉)所传布;此书的一部170卷抄本曾经呈献汉顺帝(公元125—144年在位)。可是,这部卷帙浩繁的汉代版本只剩下了几句引文。敦煌手稿中曾发现一部残卷和目录,但是,它的版本不会早于公元6世纪之末。[27]不管怎样,这个文本不可能与原来的版本相同,因为它的暗示和借喻都出自佛教。或许这部包含在明代《道藏》中的47卷《太平经》也是出自六朝的版本。[28]对我们来说不大可能从它的文字中获得什么东西,这表明它和所谓的《老子》一样,这部特别的著作强调的是这个教义的道德方面。它劝人们讲孝道,要顺从和表示忠诚;但是它也包含用魔法治病的劝告;劝告人们实行“养生”术和“尸解”之术,以便死后得升天堂;[29]也劝告人们内观自省以“守一”。这后一词是佛教徒为翻译梵文samādhi(等持;即mental concentration,智力集中)而采用的。 后汉的道教会社是按照军事、行政和宗教结构组织起来的。东部的这种会社被分为36“方”(“方”字也用于指那些知道魔术处方的人),他们据认为有治病的能力。在西部者,则划分为24“部”或“治”,主其事者有“祭酒”——这是一个旧名词,指民间社会的当家尊长,由他主持当地筵宴并首先酹酒祭神。它后来变成了汉代行政术语中的一个官衔。[30]它的刑法带有宗教性质,如果生病,便像在乌托邦中叙述的那样,被认为是对罪恶的惩罚,补救的办法是当众忏悔、行善和退入“静舍”以省察过错。信徒们分为道父、道母、道男和道女。 西部的张姓三领袖自称为“天师”;他们把自己看做是老子——已被神化为天子的顾问和教师——在地上的代表。在东部,张角被尊为黄天,这表明他渴望帝王的尊荣;他或者用“天公将军”的名号,他的两个兄弟则分别称为“地公将军”和“人公将军”,以符合古代宇宙三位一体的那一套辞令。虽然道教会社在中世纪时代曾仿照佛教榜样组织了自己的教派组织,但汉代叛乱者的许多组织机构都一直保持到了中世纪。 据认为,这些叛乱者的某些信仰和实际活动显示了约在那时正传入中国的佛教的影响。因此,他们也忏悔罪恶;劝人行善(例如施舍财物,济孤和救贫);或者举办公益事业——这些都是佛教所推重的施舍(dāna)方面的行为。在这方面看重的另外一些项目则有戒除饮酒,或者至少只饮适量的酒;还有关于老子的圣洁怀胎说及其生于母亲右胁之说,虽然这种传说最初是在公元4世纪才有的。同样的,关于老子“变化”的想法恐怕也是受到了佛陀的“化身”(nirmānakāya)的启发而来的。 但是,我们这些材料的年代很不确实,很难得出精确结论;大多数专家倾向于应予怀疑借鉴佛教之说。[31]可是,如果大批道教信奉者竟然不像其他材料所描述的公元194年在黄巾军活动的心脏地区楚国东北的彭城的情况那样,未和大量佛教徒接触,那会是使人感到很惊奇的。这些佛教徒既礼佛,又拜黄老。[32]不管怎样,道教运动一定使大批中国人接受并支持一个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宗教社团,像佛教的“僧伽”那样。 另外,太平经的乌托邦思想还有一个奇异的外国因素,它使人在几个方面回想起罗马帝国在中国的神秘形象。在中国著作中这就是所谓的“大秦”,其意近似“大亚细亚”。中国人描述它是个外域的安乐土,是由于无知而加以理想化的结果,正像西方也往往把中国作如是想一样。在汉代末年,道教徒在描述和丰富关于大秦乌托邦的形象上似乎是出了力的。[33] 太平教的弥赛亚不外乎是要神化老子。他在东部被叛乱者用黄老的名义崇拜,但在西部又被人们崇奉为“太上老君”。早在公元165年,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命刻老子铭并立碑,次年他又隆重地祭祀了老子和佛祖。[34]在老子的铭文中说他是位万古千秋的尊神,他生活在天上,主宰宇宙;他君临下土,以便给地上的皇帝提出建议。关于老子的变化可见于敦煌发现的《老子变化经》,此书必然是出自西部的叛乱者之手。[35]最后一次变化身形(化身,即avatars)是在桓帝时期的公元155年,书中提到的最后时间是公元184年,即各地叛乱大爆发的那一年。 后来老子变化身形的次数累计达81次;其中有一次竟是指波斯人摩尼,因为摩尼教已于唐代到达中国。据称老子有一位作为对手的宗教的和政治的弥赛亚,这位神秘人物是与他同姓的李弘。[36]归于这位不幸哲学家名下的这部著作最后变成了令人眼花缭乱的纷纷加以注释的目标,例如隋代一位佛教小册子作者(法琳,公元572—640年)就把它归于张陵的名下。其注说:“道可道”,就是指早晨要吃得好;“非常道”,就是指它们晚上变成了粪便。[37] 佛教的传入 正当道教运动大发展的时候,佛教传入了中国。中国人第一次碰到了一种完全独立于他们自己的传统的思想方式,而且这种思想并不亚于他们自己的思想。这是一种震动,使他们本能地做出反应,把佛教吸收到道教中来。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酝酿阶段,才能正视印度的这种教义,知道它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但是,佛教在中国总是保留着它最初嫁接的痕迹,而且据说中国的佛教不大像是在中国的印度佛教,而是适应中国的特殊的新佛教。[38] 第一次渗入 汉代的官员在公元前1世纪首次深入到中央亚细亚,在下一个世纪又再次出现在中央亚细亚。自此以后,他们就出现在这条国际交通线上,在这里,印欧语系诸王国在中国和印度的共同影响下繁荣起来;从这时起,就出现了称呼这个地方的新名称西域(Serindia),一直到它皈依伊斯兰教为止。商业在中国人的庇护之下兴盛起来,而且丝绸之路也是佛教借以传播之路。第一批传播佛教的人可能就是访问西域的中国人,还有作为商人、政治避难者和官方使节在中国土地上生活的外国人。 但是,在中国人进入西域以前,佛教对这个地区必定有某种程度的渗入,虽然很难确定它正式传入的准确日期。佛教的资料充满了传奇式的传说,[39]只有在研究经文翻译的年代学方面这种资料才可以利用;而在世俗历史编纂学方面,由于出自儒家文人之手,关心的只是皇帝的宫廷及其礼仪,关心的是政治、行政和军事事件;如果它提到佛教的话,也只是表现在非常偶然地提到的几件小事上面。这表明它们的真实性是相当可靠的,但它也意味着资料的数量少得可怜。 汉王朝楚国内的佛教 第一次明确地提到佛仅是偶然见于公元65年关于皇家的楚王刘英的一道诏旨中。[40]他的楚王国的中心位于彭城(在山东、河南和安徽搭界处),即一个世纪以后爆发黄巾军叛乱的那个地方。楚王英是汉明帝(公元57—75年在位)的一个弟弟,他被怀疑搞颠覆活动,因此他呈上几段丝织物以求贷他一死。汉明帝对他有不忍之心,就在公元65年的诏令中为他开脱;皇帝在诏令中袒护他的弟弟,[41]说他所诵习的是“黄、老之微言”和崇尚“浮屠之仁祠”;说他“洁斋三月,与神为誓”; 因此之故,皇帝声明他不负任何嫌疑,并把他的缣纨还给了他,以助在楚王藩邸举行的伊蒲塞(upāsaka)和桑门(śramana)之盛馔。 这两个梵文名词是译音的中文,分别指世俗信徒和佛教和尚。所以,我们在这里看到他们把佛和黄老——即老子和黄帝——联系了起来,可能把这二者当成了一个单一的神明。他被当做一个神像,应该向他祭祀并实行斋戒。[42]彭城是一个重要商业中心(它今天还是一个铁路交会处),很可能吸引了许多外国人,其中当然也包括佛教和尚在内。但是,皇帝对佛教之着迷,表明甚至在京师洛阳也是很虔心礼佛(他与黄老合在一起)的。后来,到了公元1世纪的中叶,佛教已经由中外商人汇集之西北诸绿洲而深入到中国的中原和东部了。 五年以后,即公元70年,楚王英又被卷入另一次叛乱阴谋之中。这一次他和几个道教方士在一起,方士们制造了有利于他的预言,他被判处死,但皇帝又一次只是把他废黜并把他发配了事;他被发配到长江以南的丹阳郡(安徽);楚王英在这里于第二年自杀。可能至少有几名佛教人士陪伴他到丹阳,这可能表明佛教第一次传入了中国南方,即江南地带。 但是,刘英的佛教社团在彭城存留了下来;一个世纪以后我们看到它在当地的官员笮融的庇护下兴盛起来;笮融因彭城刺史曾授权让他管理粮食运输,因此而发家致富。彭城刺史陶谦和笮融一样,也是来自丹阳。陶谦身名大显是因为在公元194年后镇压黄巾军有功,也因为他在公元190年董卓的政变中忠于朝廷;那次政变使洛阳遭受了很严重的烧杀之祸。[43]京师的居民流落到彭城地区避难,这个地区很富庶,所以他们能托庇于此,不致受到京师扰乱之害。 今天我们得知,笮融大约在公元193年曾在彭城附近造了一座大佛寺,上覆以尖顶,另加九个仿印度塔形式的圆盘,中伫一衣锦的镀金佛像。这个建筑物有几层楼高,中可容“二三千余人”在那里念经。为了招徕当地民众参加他的佛教社团,笮融自己主动给这些老百姓豁免国家的徭役;在庆祝佛的生日和浴佛节的时候,他举办大规模的集体庆祝活动,长长地布席于路,让参加者有饭吃,有酒喝。参加的人数可达万余人,所费以百万计。[44] 这些数字当然是被非佛教徒的历史学家夸大了的,因为他们不赞成佛教徒在奉献中大量靡费钱财,也不赞成对信教者豁免赋税(这种豁免到后来只给予受戒的僧徒);笮融的跟随者,即新入教的中国教徒,肯定不在这样的僧徒之列。笮融和楚王刘英一样,没有落得好下场。公元193年,曹操袭击并荡平了彭城;笮融逃到了长江地区,据说跟从他的有一万多彭城男女居民,并且还随身带有三千心腹骑兵。很可能,他的佛教宣传的真意确是想在这样的大激战中为他自己招集随从,同时很可能,这些追随者就是黄巾军的孑遗。可是,我们未见资料上有关于笮融的佛教杂有道教之说,像这个时期通常的情况那样。无论如何,笮融这一事件的功绩是它使我们对佛教在汉代民间中的传布情况能略知一二。老百姓的宗教生活实际上在历史材料中被忽视了。 洛阳佛教的开始 所有的证据都表明,汉王朝楚国的佛教社团实际上只是一个已在京师成长起来的社团的一个支派,关于这一点虽然我们知道得不多。在公元3世纪之初,我们知道京师洛阳有个许昌寺院。这个名称表明,它一定由刘英的母舅名许昌者早在公元1世纪所建。可能是在刘英于公元71年被处死和彭城国除之后,他把来自彭城的僧众安置在他的宅第之中。[45]我们知道,大约就在那个时候,汉明帝在做了一次梦兆之后便派了一个使团去打听西方佛教的事情。这个使团据说带回了两名印度僧人,即迦摄摩腾(Kāśyapa Mātanga?)和竺法兰(Dharimaratna the Indian?),并为他们建立了白马寺;取这个名称是为了纪念那个驮回佛经的吉祥动物。 可是,这是一个在以后很晚时间才出现的传说,显然这些僧人的名字不大可能是凭空捏造的。这两名和尚据说是最早翻译了印度经文,即《四十二章经》,人们传统地把它定在公元67年,但实际上它的翻译似乎不会早于大约公元100年。[46]这部经文与其说是一部翻译作品,不如说是一部介绍佛教教义要旨的入门书籍,特别是按照所谓小乘教义介绍佛教的道德的书。它不是用佛祖讲法的形式,而是仿照中国的《孝经》之类的经书或老子的《道德经》的形式。今天,我们仅拥有大加修改过的经文文本,其中道教的影响很明显。[47] 自此以后,只有在译书的版本记录或在书目介绍中才可对汉代洛阳的佛教情况略知一二。这些译文或者译自梵文原文,或者更可能的是译自中亚的普拉克里特语(Prākrits),因为大多数译者并不全是印度人:其中有两名安息人、两名粟特人以及一些伊朗人、三名月氏人(Indoscythians),只有三名印度人,甚至他们也是通过西域才来到中国的。[48] 译者中最早和最出名的是安世高,即安息人世高,他于公元148年来中国,协助他的是他的同胞安玄,此人是一名商人,公元181年来到洛阳,并懂得中文。[49]很显然,安世高和安玄翻译的东西都由中国佛教徒提出,因为它们或者论及中国人在自己的传统中所熟习的小乘教义中命理学之类的内容,或者论及精神修养和呼吸功夫,这就使得佛教的瑜伽(yoga,中国叫做“禅”,dhyāna)和道教的同类功夫很相近。另一方面,所谓大乘的翻译风气则大畅于第二代的翻译家,他们于公元2世纪之末和3世纪之初在洛阳工作;这个时期是佛教的两乘在印度和西域过渡的时期,也是道家哲学在中国本地开始复兴的时期。关于“空”(śūnyatā)的教义和对于来世的“净土”的信念,必然会吸引中国的文人学士,因为他们正开始背离越来越暗淡无光的儒家关于今世的宇宙—政治观。第一部关于佛教“般若”(prajñā)的书是公元179年由一名月氏人和一名印度人翻译,而由一些中国道教徒协助;这些道教徒中有一人有“祭酒”职称。[50] 这些最初的译本充满了道家的说法,这是中国合作者利用这些说法来翻译佛教的专门用语:例如瑜伽(yoga)或菩提(bodhi)被译为“道”(the Way);涅槃(nirvāna)被译为“无为”(quiescence,或“no-ado”);绝对(tathatā,“suchness”)被译为“本无”(non-being),而佛教的圣人(arhat)则变成了道教的“真人”(immortal)。用这种办法,佛教的“般若”雷同于道教的“真知”,它被称为“玄学”。其结果是产生了一种使文人们厌烦的笨拙而晦涩难懂的话,这特别是因为那些写中文译本的人文化方面的经历很平庸。 但是,外国和尚经常出入于朝廷中受过教育者的贵族之门。早在公元100年,张衡(公元78—139年)就在他的形容长安的诗作(《西京赋》) 中提到他们,公元166年洛阳朝廷正式兴起了拜佛的仪式,与此同时也礼拜老子(根据史料,也礼拜黄老),在此前一年,即公元165年,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因无子嗣,派了一个代表团到苦县去祭祀老子,此地在洛阳之东,据说是老子的出生之地;这里的庙里有一幅孔子的壁画,传说孔子曾问道于老子。上面提到的《老子铭》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创作的。[51]桓帝受他的配偶——窦后——的影响,这位窦后和前汉的同宗窦太后一样也是支持道教的。 公元166年,皇帝自己也在洛阳宫内祭祀老子以及佛祖。我们知道这一点,是因为那时襄楷的奏疏是这样说的。他是一位道教中心地、今山东省籍的星象家;他从原籍来到京师是想警告皇帝注意灾象,并且指责他的暴政和与他的后宫妇女们所过的放荡生活。[52]他在谏草中写道:“又闻宫中立黄、老 〔据另一异文为“老子”〕、浮屠之祠,此道清虚,贵尚无为,好生恶杀,省欲去奢。”因此,他引了两段《四十二章经》的文字;他又提到了干吉的《太平经》,[53]所以他问皇帝究竟是否遵道而行事。他在奏疏中说到他相信佛祖事实上就是曾去夷狄之邦的老子。[54]他也怨积于胸地提到宦官们往往侵夺权力。 这些祭祀都在宫内的一座特别华丽的建筑物内举行,桓帝曾为它举行落成典礼,这是因为史称桓帝“好音乐”,这两位圣人在这里被供奉在通常是皇帝专用的华盖里。祭祀的举行极尽浮华夸饰的能事:祭坛上铺以经过刺绣的羊毛织品,使用的是金、银器皿;供上牺牲礼品,并且奏祭天的宗教音乐。它使人不禁感到,这种把佛和神化的老子拉在一起的做法不过是一位傀儡统治者在汉宫廷的时尚是模仿西方蛮夷习俗和他们的衣着、椅子、乐器和舞蹈之时的非分之想,就在那一年,一个西方人来到中国,并以罗马帝国的马可·奥勒留的使节的身份出现;中国人想象中的以大秦为名的罗马帝国,是某种异国情调的海市蜃楼。[55]宗教的历史在前进,随之把佛变成了老子的上等助理祭司。 公元3世纪的哲学复兴 上面我们看到,汉朝政治秩序的崩溃如何把文人引得离开了儒家的价值观并离开了积极的政治活动和行政活动。[56]他们被宦官集团所迫害,并且在公元166年到184年之间被放逐到外地(党锢事件),这使得他们把自己树立成清议的代表;这就是说,他们认为要靠评断得失来纯洁朝廷的风气。 在汉代的政府体系中,州牧或地方官可以在他的治下挑选那些以学识、才能或道德品质见长的人,或者挑选他认为够条件承当官吏职责的人。这些人便是所谓经过“州举里选”的人。[57]这种选用人才的办法必须考虑公众意见和地方贵族人物的评判,因此这些贵族人士能借机利用他们的影响以服务于自己的目的。贪污腐化和裙带关系风靡一时。 在这种不正之风的背景下,文人们纷纷写嘲讽之作,用尖锐泼辣的语句来描述讽刺的对象,例如他们写道:“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瑨但坐啸。”[58]又例如这时也有关于曹操的品评,说他是“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除进行这种批评之外,人们还对性格的研究越来越感兴趣,稍后把它加以系统化的有刘劭的《人物志》:这本书兼有儒、道、法三家的影响,但其主旨却是要依据各人的命分和天赋给予他们的性格来确定选拔官吏的标准。[59] 为了避免清议人士的批评,政府转而对文人学士们采取攻势。它单独负起了品核人物为官吏候选人的工作,建立了视察员的制度,使他们负责发现和挑选那些经过评论而适于推荐到中央政府并准备予以任命的人。这种制度被称为“九品中正”制。[60]它是在曹魏的初期(公元220年以后)才由官方开始采用,但它的起源可以上溯到汉代末年。事实上它是这样一种荐举制度:它为独断专行和任人唯亲大开了方便之门,也使得国家的官员都要俯首听命于那些急于控制文人的军人独裁者。 从这时候起,这种文人越来越脱离公共生活,清议便逐渐被代之以清谈,即谈哲学,谈文学,谈艺术——所有这些题目都用马拉梅的午后集会方式加以谈论,即用机巧、论难和才华进行辩论。这种事情部分地是那些尚无一官半职的知识分子用来消遣时间之道,但是,他们也用宗教的语调——先是用道教语调,后来又马上转而用佛教语调——来展开哲学的辩论。它的发展趋势只限于社会上的遗闻轶事方面,按照大多数历史学家的意见,它为紧接汉朝黑暗时期之后的哲学复兴铺平了道路。[61] 于是我们看到了古代世界的各种哲学流派出现了新面貌;其中不仅包括墨家和法家,也有所谓的名家在内。如果按照西方中世纪哲学用语的意义把“名家”译成nominalism,那可能是译错了。名家学派按照法家和儒家的精神,主张每一个“名”(onoma)、每一个术语、每一个头衔,不管它是行政方面的或者社会地位方面的,都应该配得上相应的“实”(pragma);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应该调整使每个人得以量才授职的这种属于社会的和政治的范畴的秩序。[62]甚至经学的今文学派和古文学派这个老的争论问题又被提了出来。 魏国的一位高级官员王肃(公元195—256年)据说曾伪造《书经》的古文本,想以此证明他攻击汉代注疏的正确性;他又据说曾伪造《孔子家语》;孔子这位圣人在这本书里被描绘成一个纯粹的普通人,从而揭穿了汉代传统把他变成的半神的形象。[63]但是,最重要的是道家卷土重来,恢复了它的辉煌的过去。 正始年间(公元240—249年)哲学中的儒家和道家 从这时起大约有1000年时间,儒家经历了哲学上(以及宗教上)的贫困的年代;但是由于它与道家结合,它在公元3世纪也有一个最后的哲学上的辉煌时期。在曹魏王朝第三位皇帝治下的正始时期(公元240—249年),仍被视为中国哲学和文学编年史上富有成果的复兴时期。正是在这个时候,何晏(公元249年被处死)和他的朋友、被视为玄学创始人的王弼(公元226—249年)都发挥了作用。“玄”这个字取自《道德经》的开宗明义第一章:它指出,“有”和“无”二者构成了“玄之又玄”。在玄学的研究中有所谓“三玄”,即老子为一玄,庄子为一玄,《易经》(及其哲学附篇)又为一玄。 在这几部书的基础上,何晏——更主要的是王弼——他们阐发了一种学说,它在许多方面颇似西方同时代诺斯(gnōsis)的含义。这两位作者都注释了《道德经》、《易经》和《论语》,但只有何晏所注《论语》和王弼所注《易经》与《道德经》流传至今。他们两人都没有注《庄子》,但是他们都对此书很熟悉。为了充分理解他们的折中于儒、道两家之间的思想的意义,我们必须看看他们生活的环境。 何晏出身于基本上是豪门贵族(aristocratic)时期——甚至就某种程度上说还是封建(feudal)时期——的最上层贵族之家。[64]他的母亲是曹操(公元155—220年)的一个妾,所以何晏被收养在宫中。他娶了曹魏的一名公主——即他的母亲同曹操所生的一个同母异父妹,所以成了一件丑闻。他是一个典型的美男子,面如傅粉而文雅的人,一个他的敌人往往称之为“浮华”或花花公子式的人物。他“喜欢黄老”之学,因此在“清谈”中很出众。他的放荡不羁招致了重视正统传统的人的敌意。他甚至被说成让一种使人发狂的药物风行于世;而且他的许多朋友和追随者都是吸毒者。[65]在无子的魏明帝(名曹叡)于公元239年死去以后,由他的只有七岁的养子继位,此人在历史上被称为少帝。曹家的另一个成员曹爽当了辅政。他也有浮华的非正统趣味,但还有政治野心。可是,与他同时辅政的却是司马氏的一个成员。此人就是司马懿(公元179—251年);他也想夺取帝位。他的孙子司马炎杀了曹家的最后一个成员,结束了魏王朝,从而建立了西晋(公元265—316年)。 在正始这个短暂的时期内,即从公元240年到249年之初,曹爽取得了主宰一切的地位,他的周围聚集着一批鼓吹思想和行动自由的知识分子。于是何晏成了尚书中的一员。这使得他能够任命他的几个朋友为官,特别是任命了王弼,虽然他只能给他一个低级职位。这两位哲学家现在都被卷入了公共生活之中——这是他们选择了儒家的道路,但却与道家的宗旨大相径庭。所以何晏在开始他的宦海生涯时不是没有保留的。他在一首诗中呼唤飞到伟大的纯净中去以逃避猎人罗网的野天鹅,但是他们仍因随俗浮沉而受到了谴责。 这便是左右何晏和王弼二人的思想上的妥协——此即在道家的自由意志论和儒家的信仰之间所作的妥协。[66]公元249年司马懿在政变中结果了曹爽的性命,也终止了何晏对于卷入政治的默认态度;两人都被处死。他们的朋友嵇康(公元223—262年)是另一位不守礼法之士,也在公元262年被接替其父司马懿为独裁者的司马昭所杀害。在这时蔑弃正统是要冒生命危险的。 王弼也是世家大族、书香门第的子孙,这个家世与荆州(湖北)州学的建立者有世交的关系。这是一个在汉朝末年的动乱中相对安定的地方;它变成了那些以革新的古文学派精神注释经书的学者们的避难所。[67]王弼生而早慧,他的思想近似于何晏,但他的哲学思维才能要大得多。他在“清谈”中学会了运用辩证法,所以他的思想主要是以“有”和“无”为基础。“有”的字面意义就是“there”;“无”的字面意思就是“there is not”或“there is nothing”。[68]“What there is”组成了现象世界,组成了经验的、具体的一切,而同“What there is not”相对立;后者乃是一种无差别状态,一种绝对的状态。这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being和nonbeing没有关系,这两种本体论的范畴从来没有使中国人发生过兴趣,[69]更确切的说,而是含有我们今天所说的“existential”和“not existential”的意思。“无”不是我们给予这个词的虚无意义上的nothingness,它只有“有”的反面的意义;相反的,“无”是“有”的基础。依照王弼的说法,它是现世的根源,他似乎是用宇宙起源论的观点来看待它,因为他的思想关注的是这个世界,而没有设想任何先验的超自然存在。“无”是宇宙的原初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它为“there was nothing”,但称为“there is”的万事万物却由此而生。 这两种完全地道的中国思想产生了也是完全地道的中国的辩证法。“有”并未被否定。它补足了“无”,正像“阴”之补足“阳”一样。王弼说:“是以天地虽广,以 ‘无’为心。”[70]“无”可以比作“理”,这是主宰一切事的nomos;它是同“众”相对立的“一”,即组成“有”的那些“末”之本。“有”是用,即是实际的应用,亦即“体”——也就是“无”——的作用。“无”是静,是动的根源;是表现和完成于行动主义(activism)中的寂静(quietism);是一个人要介入而又尚未介入的不介入状态:“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71] 以一个人从“无”中吸取灵感为例,它是行动于“有”之中的最好的办法;这种行动是“无心的”、“无爱憎的”、“无为的”。圣人并不是“无情”的,这是一个在中国详加讨论过的问题,正像它在希腊化世界大约也在同一时期受到讨论的情况那样;他不是无“情”(pathos,feelings或passions)。他和常人一样,也有情,但是他比别人更富于“神明”,使他能用“通无”的方法升华它们;这就像大乘佛教那样,“是要通过情(klesá)本身来逃避情”(“应于物而不累于物”)。[72] 这是可以追溯到王弼本人身上的几种意识形态原型,此后就变成了中国哲学必备的内容。在它们的背后有着明显的儒、道二家之间互相牴牾但又有一种想调和它们的企图。如果翻译成实际行为上的语言,那么,寂静和行为主义、静和动(这些词均出自《庄子》和《易经·大传》)便是表示既要从事于公共生活、又要退隐林泉,既要受国家的征召、又要标榜遁世主义。[73]这是一种两难推理式的困境,它一直使中国人大伤脑筋,而且至今仍然是中国人热门讨论的话题。对于正始时期的哲学家和他们的追随者来说,政治环境使它变成了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问题。他们那时极需强调儒家的优越性。如果某人提出反对,说孔子并没有提到“无”,他们会这样回答:这恰恰是因为任何人都没有能力谈论它。[74]孔子因为在很大程度上把“无”变成了他本人的一部分,体现了它,所以才对它默而不语,而老子和庄子所以要经常谈到它,乃是因为他们对它没有足够的经验。[75]这很像基督教徒试图在《旧约》圣经中找出它的言外之意那样。《论语》中有一段话(《先进第十一》),提及孔子曾说,他的以神秘倾向知名的弟子颜回,有好几次发现他自己“屡空”,即贫穷,何晏的注说这是指精神上的空虚,也就是“无”(“虚无”)。[76] 儒家的面子必须保住。据说王弼“好论儒道”。[77]儒家胜利了,至少在表面上是如此,因为孔子对王弼说来仍是大圣人。但是这只是表面上的,儒生们没有上当。例如裴頠(公元267—300年)就在那一个世纪之末对何晏等主张“贵无”的人发动了攻击,著《崇有论》来嘲讽他们。[78]后来,儒生们诅咒何晏和王弼是制造灾难的人,认为他们应该对中国北部沦陷于夷狄之手的这个问题负责。 庄子思想的复活 如上所见,不论是何晏也不论是王弼,他们都没有注过《庄子》,虽然这本书在他们著作中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属于这位伟大哲学家名义下的稿本历来少见,搜寻他的稿本在他们的时代必已开始,从西晋(公元265—316年)之初起就开始出现了现已亡佚的第一批注疏。据传,此种注释不下一二十种。崔的注,就我们搜集到的一些残篇看,其志似乎不是要在哲学方面有所标榜;晋皇室成员司马彪这位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的注也不在哲学方面。真正从哲学方面注释《庄子》的要算从向秀和郭象开始,这两人是何晏和王弼之后的那一代人中间最伟大的思想家。 我们现在拥有他们所注的《庄子》,注者名为郭象,但是我们不能确切知道,这两个人中谁对哪一部分负责。有一种说法,[79]郭象“发展了”向秀的注。郭象还搜集了《庄子》当时存世的诸种版本,从中弄出了个定本,按照传统说法它多少作了些删节,这就是我们现时所有的本子。像何晏与王弼的情况那样,我们也要谈几句关于这两位哲学家的生平,因为在中国,一个人的生活和思想总是有联系的。 向秀(大约死于公元300年)是嵇康(公元223—262年)的朋友;后者为曹魏的富裕贵族,曾联姻于曹操之曾孙女。在正始时期的末年,他招集了一批后来称为竹林七贤的文士追随着他。[80]这个俱乐部包括一些实际信奉道教的人,这种道教有时被称为新道教。这些人中有些人搞长生术,例如嵇康本人就是如此,而另外一些人则从道家的自由意志论趋向放荡不羁,从“无”走向虚无主义。后者放纵自己;饮酒、服用药物——而最令儒家清教徒难堪的是搞裸体主义,[81]打着庄子主张“自然”的旗号来为这些古怪行为辩护。 竹林七贤之一的阮籍(公元210—263年)是诗人,曾著有《达庄论》一文。就是在这些人中间向秀才有了应该给《庄子》作透彻的注疏的想法。他的朋友们喜欢蔑弃书本和咬文嚼字的形式,所以嘲笑他,并问他为什么觉得应该写一本注释而不使自己适情任性,像伊壁鸠鲁学派的信念所要求的那样。在这方面我们得知,在向秀以前,读过《庄子》的人们只是一些方士,但是没有人能够解释庄子的思想体系(“旨统”)。[82]在他的一段关于诡辩家惠施的注文中,就连郭象(如果不是向秀的话)也说,在他读到《庄子》以前,他经常听到辩论家们讨论惠施的悖论,说它们应该属于庄子,最后他确信,庄子是属于辩证学派的。[83]当向秀把他已完稿的著作送给他的朋友们看时,他们都大为惊异,其中有一个曾嘲笑过他的名叫吕安的人大声叫道:“庄子可以不朽矣!”[84] 公元262年,竹林七贤中的两人——嵇康和吕安——被司马氏处死,因为后者敌视自由意志派的道家。向秀马上赶赴京城,为他的朋友们说情。但是,他很快又与独裁者司马昭取得和解,[85]跟他的朋友们脱离了关系;在司马氏于公元265年做了皇帝以后他便当了司马氏的官,从而直接否定了他的道家信仰。因此,150年以后诗人谢灵运说向秀是一个儒、道二家的调和者,这话不是没有道理的。事实上,向秀在年轻时曾著有《儒道论》,但他后来否认此文与他有关。[86] 郭象(大约死于公元313年)这个人甚至更重要一些。他甚至比向秀更明确地注意不让他的哲学观点牵扯到他的世俗利害关系中去。他在西晋王朝初年的宦海生涯中很是得意,颇得统治者司马氏的言听计从。据说,他们待他非常好,致使他在政府中有过分的影响,因而很多人嫉妒他;甚至有人指责他剽窃了向秀。向秀的注释可以追溯到曹魏的末年,其时是在嵇康和吕安于公元262年被处死之前;郭象对它的修订则应完成于晋惠帝统治时期(公元290—306年在位)。 他们的这个注释本子浸透了在道家和儒家之间搞调和折中的精神,重点却细心地放在儒家方面。郭象的序是一篇极好的散文,精巧而富有深意,他在这里对庄子表现了种种保留的态度。他说,庄子的华丽词藻不能见诸实用,因此他的著作不能与儒家经典相提并论;他只不过是古代“百家”中最前面的一家而已。[87] 那么,郭象,或者在他以前的向秀,是怎样高超地把儒家和道家融于一个首尾相连而出色的有创造性的体系的呢?[88]他想方设法把庄子的自然同多年来的半儒半法的给予各人的“分”[89]的概念联系起来;这便有些像斯多葛派的“命运”(kathēkon),或印度的种姓原则,或者像柏拉图的《共和国》里的正义的观念。在郭象看来,事物之所以是什么(“然”),是由于它本身是这样的(“自”)。按照他的话说,我们应该使“自然”在我们的自身中行动,遵循我们固有的秉性(“性”),正像它在宇宙秩序中以及在社会和政治秩序中自然而然(“自然”)的那样。如果每个人都安分守己,根据他的“性分”行事,那么,依据每个人的命运在其中密切结合而不可分的事物的自然秩序(“物理”),宇宙之“道”将能够完成它的作用,完成其所“化”了。 因此,在这种共性和这些个性之间就存在着这样的参与,这样的固有性,严格说来,共性只存在于个性之中。[90]宇宙 [天和地]只是囊括万“物”的一个总名词。[91]共性——即道——只能在个性中才找得到。这些个性是自行存在的(“自然”),是自己创造自己的(“自造”),是单独地起作用的(“独化”)。道本身是“无”,因为它就是一切事物;它的特性是“无”,因为它就是一切事物的特性。[92]“无”不再是像王弼所认为的那样是潜在性,或者是“有”的产生的本源。[93]它确实是“无”,一种非生产的无;再没有任何从“无”到“有”的宇宙演化了。每一种存在物在其自身之中都含有一切存在;它是一种单子,是所有其他单子所不可少的单子;它与其他单子互相结合于宇宙秩序之中。 因而就出现了关于“无为”的非常个人的社会的和政治的解释。“无为”不是“静坐于山林之中”(即退隐之地)。郭象说,这是庄子和老子的“无为”,他们的思想是被那些承担负责职务的人——即官吏们——所抵制的。[94]真正的无为就是在自己名分下的有为。因此,“动”应该说是寓于“静”之中;一个人可以服务于国家或一个独裁者,但只要动是出于自然,他在服务时可以不是“无心”的、无自利心思的或者是个人无干预“道”之作用的动机的。 从此又产生了另一种奇怪的理论,即万物同一或同等的理论。是万物之“理”使得万物都各有其决定性的名分,通过这名分它便在整体的适当运行中起作用;在这一方面,万事万物都是同一的和同等的,它们之间不会彼此相嫉妒或相轻视。郭象就用这种方式解释了《庄子》的第二篇——《齐物论》,并说他在《庄子》的第一篇《逍遥游》中找到了自愿服役的学说。如果飞得无限高的大鹏——即利维坦式的宇宙飞行员——是和小蝉(或斑鸠、或鹌鹑,按其不同种类来说)相对的,如果至人和小民的境界截然相反,那与他们的作为无关;他们是各按其名分而自然如此的,而对于他们每一个人来说自由就包含在“逍遥”的情绪之中,每一个人都在他所接受的名分之中。把这移置到政治方面(郭象越是少言政治,他越是想到政治),你就可以为近似于愤世嫉俗的不平等辩护了。 这种理论在别的地方还接近于荒诞可笑。《庄子》有一部分谈到“天”和“人”的问题。[95]天,就是指人之受之于天(自然)者,它存之于“内”;而人,则是他所加的一切东西,是天赋之外的一切外在之物(“外”)。《庄子》在这里用了著名的马和牛的比较。对于马或牛来说,它们的天的部分是都有四蹄,它们的人的部分是马勒或牛鼻环这种人加之于外的驯养它们的工具。郭象直接同庄子的思想相矛盾,他为驯养、文明、严密的组织辩护。他问道,如果人们想活下去,他们除了驯养牛和训练马以外尚有何其他办法呢?而且,马和牛拒绝戴马勒和穿牛鼻子吗?完全不。因为这是它们的分,是天命管着了它们的命运,决定它们必须如此。 因此,家畜的驯养虽然是人之所为,但驯养是有天的原则的。唯一违反天理的情况就是超过它们的分之极限而无节制地使马奔跑和使牛劳作。在描写不需要豪华马厩的野马的自由生活的一篇寓言中,马的形象被庄子再一次用过。郭象在这里译注道:“马之真性,非辞鞍而恶乘,但无羡于荣华。”[96]中国的农民也是这样……很清楚,郭象是完全曲解了庄子的思想,因为庄子总是反对社会的任何等级组织或劳动分工,而且他是把过去(像马克思之把未来一样)设想为“混茫而同得也则与一世而淡漠焉”的社会。[97] 郭象是一位出色的哲学家,或者至少是一位才华横溢的诡辩家。他或许比古代以后的任何人都更能进行辩论(甚至包括王弼在内);除此之外,他也拥有第一流的文学风格。但是,作为注释《庄子》来说他就没有什么价值了。有人说,不是郭象注释了《庄子》,而是《庄子》注释了郭象。 此后不久,道家葛洪(约公元282—343年)提到了一位无政府主义的自由意志论者鲍敬言,他写的一篇短小论文是正确地理解了庄子的思想的。[98]但是,人们对于这位作者所知甚少,而是直到佛教侵入之时中古的中国才重新发现了汉代以前这位最伟大哲学家的真正的思想。东晋的佛教大师慧远在他于公元406年写的文字中明明白白地承认了这一点。[99]在向秀和郭象的身上找不到佛教的踪影,但是,佛教对于他们所体现的哲学复兴来说不是完全格格不入的,虽然在这些体系中佛教还没有被明白地表达出来。 后来好久以后,当西方文化在公元16和17世纪来到中国时,也出现了相近似的情况。对于佛教之如此无知甚至是更令人奇怪的,因为在《庄子》的两位注释者生活的同一时期和同一地区内,在洛阳和在长安,从大约公元266年起,同时又生活和工作着第一位翻译大乘教经文的翻译家。这就是敦煌的竺法护(Dharmaraksa),一位月氏的通晓多种语言的和尚,他约在公元310年死于洛阳。也大约是在这个时候,中国的第一位正式受戒的和尚朱士行从洛阳前往西域求取梵文的《大波若波罗蜜多经》。对于像向秀和郭象等人在这些问题上的见解竟一无所知,这也是佛教的特点。 佛教和道教的诺斯(GNOSIS) 何晏和王弼曾经用道家语言注释儒经;向秀和郭象则以儒家精神去解释《庄子》。在这种传统和思想的冲突中,佛教登上了中国的哲学舞台。佛教向有教养的社会精英阶层的渗透变成了沉浸在道家复兴精神中的知识分子的工作,他们认为,他们在大乘教义中能反照他们的问题。大乘教义实际上只是在公元4世纪才开始影响知识界,虽然僧徒和文人之间早在3世纪之末已有某些最初的接触,这时是西晋王朝(公元265—316年)的初年。例如,中国的僧人帛远(约公元300年),便是出身于崇尚“清谈”和“玄学”——即道家的诺斯——的家世的人。[100]道家的诺斯和佛教的诺斯如此相似,这不能不使他们感到惊异。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101]第一次翻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早在汉朝末年,即公元179年,是一个颇为简略的本子。公元3世纪之末,一种更详细的梵文本子(32音节的25000颂)[102]有两次(公元286和291年)被译成可读性更强的中文本子。这里就谈到了“无”和“有”的问题。道家典籍中的“无”(“虚无”)被弄得近似佛教的“空”(śūnyata),“无为”被弄得近似于佛教的“涅槃”(nirvāna)。“动”与“静”的辩证关系被等同于佛教在认识论基础上所确立的“俗谛”(samvrti-satya;“conventional truth”)和“真谛”(paramārtha-satya;“ultimate truth”)的关系。 道、释两家知识分子的这类接触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南方,在公元311年洛阳遭蛮族入侵的洗劫,晋室朝廷和贵族播迁到长江下游以后(东晋,公元317—420年)更是这样。在京师——即后来的南京——和在今浙江省,这种冲突有增无已;在这些地方南迁的贵族把正在开垦的富饶土地都占为己有。南来的文人们因政府已支离破碎而变得懒散起来,同时永无休止地怀着收复北方国土的幻想,所以他们纵情于“玄谈”之中,那些精通中国文化而本人是南来移民的佛教僧人也参加了进来。 这个时期涌现出了几个杰出的人物。支愍度[103]是在公元4世纪上半叶南渡的,他以他的语言学著作著名,但更以他的“心无”理论著名。他把来自《般若经》的一种译文的这个字眼可能是故意地误加解释,即解释为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化了的和精神化了的“无”。他说,“无心于万物,万物未尝无”。[104]他并不否认外界世界的存在,这完全合乎印度关于空的教义;但重要的是要保持开阔的胸怀,因而要在无所谓的态度中看待客观事物,即要以“无心”的态度对待它们。相对和绝对之间并不互相对立,而只有像印度的中观学派(Mādhyamika)所教导的那种反思;在这一点上,道家哲学和印度的大乘教有相通之处,因而中国人很快地注意到了这一点,并且从中得到了益处。 “心无”说只是这个时期所提到的诸学说之一。主张这学说的有“六家七宗”,但人们对它们知之甚少;[105]他们围绕着“无”和“有”的老问题兜圈子,根据他们一知半解的佛教思想翻来覆去地想这个问题。其中有一种理论被支遁[106]用佛教的语言提了出来;它企图把“色”(rūpa)和“空”(śūnya)合而为一。他主张,如果物质(相对的世界)被否定,那么,空就会变成与之相对对立的抽象的绝对;没有对立物的绝对不是真正的绝对。任何二重性都应该避免。物质本身里面没有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它与空是同一的。 支遁也是北方人,出生于今河南省一个皈依了佛教的书香之家;但他的生涯却在南方,他在这里同“清谈”文人们搞在一起。他专门研究了《般若经》,他认为他在其中找到了“至无”,使“有”和“无”的对立得以解决。他把“至无”比作佛教的被提高到形而上学实体的般若(gnōsis;prajā),但是,他也把它比作中国古老的思想“理”。[107]他把“理”说成是“神理”——即超自然的和超验的东西,而在佛教传入以前的中国,它总是被从自然的和宇宙的意义上来加以考虑。 这里我们发现了印度式的形而上学。支遁的有名主要在于他解释了讲“逍遥”的《庄子》第一篇。他坚决反对向秀和郭象的注疏,认为它用儒家观点玷污了《庄子》,使自由变成了“自愿的服役”,如我们在上面已经讲过的那样。他呼喊道:“不然!” 夫桀跖以残害为性。若适性为得者,彼亦逍遥矣。夫逍遥者,明至人之心也。庄生建言大道,而寄指鹏鷃。鹏以营生之路旷,故失色子体外。鷃以任近而笑远,有矜伐于心内。至人乘天正而高兴,游无穷于放浪,物物而不物于物,则遥然不我得。玄感不为,不疾而速,则逍然靡不适,此所以为逍遥也。若夫有欲,当其所足,足于所足,快然有似天真,犹饥者一饱,渴者一盈,岂忘烝尝于糗粮,绝觞爵于醪醴哉!苟非至足,岂所以逍遥乎?[108] 这样的解释当然比向秀或郭象的蒙骗人的说法更合乎庄子的思想。因此,需要有一位佛教僧人来把古代伟大的道家传统的线索重新连结起来。释、道两家彼此渗透:佛教因道家而变得清楚了,但是道家也借助于佛教而变得显豁了。可以和如下的情况作一个强烈的对比:这个时候在地中海世界,特别是在小亚细亚,也在进行着宗教信仰的综合——垂死的异教徒信仰(诺斯替教、俄耳甫斯教、孟他努斯主义等等)同希腊化世界的基督教之间也进行着信仰的综合。支遁的注释在文人圈子中引起了共鸣,自然,他不可能不引起那些自以为是的学者们的许多抗议,像王坦之(公元330—375年)就以《非庄论》做出了迅速的回击。 支遁的几位世俗朋友以写了关于儒、释、道三教关系的论文而出了名。在《喻道论》小册子中,孙绰(大约死于公元370年)把佛祖以及老子都比做了孔子。[109]另一位作者殷浩(死于公元356年)则更喜欢《维摩经》(《维摩诘所说经》;Vimalakīrti-nirdeśa),这是印度的著名作品,它的中心人物是一位俗人、一位商人,后来变成了圣人。[110]这样一个人物能够深深打动这个时期一直在动的生活和静的退隐之间受折磨着的中国文人的心;他们认为在这篇著作中找到了解决他们的动与静这个永远的两难题目的办法。支遁就是依据这篇经里的一段话来确认了色和空的。[111] 除了支遁之外,此时最伟大的佛教人物,和他一样也是僧徒中的成员。这首先是指道安和慧远。道安(公元314—385年)和支遁一样,也是出生于北方的书香人家。[112]他很有学问,是一位语言学家、目录学家和优秀的作家。他通过从中亚来的一位名佛图澄的僧人的介绍而加入了佛教;后者曾在建都于邺(在今河北和河南两省交界处)的一个外族朝廷里供职。[113]政治动荡把道安赶到了南方。最初,他定居在襄阳(湖北),从公元365年到379年达14年之久,在那里建立了一个兴旺的佛教社团。公元379年,襄阳被另一外族——藏族近支的苻氏——所占据,苻氏在中国的西北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前秦国(公元351—394年)。苻氏把道安带到了他们的京师长安。他在那里为伟大的库车翻译家鸠摩罗什铺平了道路:从公元402年起,鸠摩罗什向中国人提供了前所未见的最好的梵文版本。[114] 道安在长安发现了一个很大的僧徒社团,他们同西域、印度,特别是同克什米尔有密切的联系,因为前秦帝国已把版图扩展到了中亚。他接管了指导他们翻译的工作,注意到他们有很好的原本经文,而且他们的翻译也是准确的。由于他是优秀的语言学家,他反对第一代翻译家用的“格义”的方法,这种翻译方法是在翻译梵文专门用语时使用相对应的中文词语,主要是借用道家的哲学语言。[115]因当时佛教的烦琐哲学(阿毗达摩,Abhidharma)在中国出现,它的高度系统化的分析方式给中国人显示了一种全新的思想和文学方式。这里所说的烦琐哲学就是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这种人主张“一切事物都存在”,无论过去和将来都同现在一样)的阿毗达摩,这是集中在印度西北部和克什米尔的小乘教。 也是在公元4世纪的末年,四阿含(Āgama,“四传统”) 的全文开始译成了中文。这是梵文经典的主要文献,它相当于巴利文经典的总集(Nikāya),其中含有释迦佛祖的讲经说法和他与其学生的谈话,有些像基督教的福音书。中国人只是到现在才第一次能够接触到佛教传统的这些主要材料,因为虽然《阿含部》(Āgama Nikā ya)被所有印度学派都视为主要经典,但它们从未引起中国人的注意。中国只是吸取了佛教哲学中与道家思想接近的东西,例如,大乘教的“诺斯”跟道家的“诺斯”接近,同时更加实际的是吸取了“禅”(dhyāna)的神秘方法,因为它与道家的方术相似。道安把中国的佛教扭向了印度化的方向,这个潮流一直向前发展到唐代。道安使得我们有了关于自汉代以来翻译成中文的佛经或用中文写的佛经的大部头批判性书目。他从事这项工作是因为他相信,对过去的工作做出总结会有助于前进。他的部分目录提要至今仍然存在。[116] 他的弟子慧远(公元334—416/417年)也是来自北方,但是他在南方佛教中有一种开山祖师的作用。[117]他曾按常规走受教育者皈依佛法的知识分子所走过的道路,但他的进步使我们想起圣奥古斯丁的足迹。他最初读儒书,然后读《道德经》和《庄子》,再后就跟道安学《般若蜜多经》。他追随道安到襄阳过流放生活,后来更南下到达长江。公元380年他卜居长江右岸的庐山(在江西北部),栖息此处直至老死;尽管朝廷一再征召和京师(后来的南京)附近的显贵们一再邀请,他都拒不出山。相反的,人们上山来拜访他,在他的周围形成了一个崇拜阿弥陀无量寿佛[118]的社团,他们发誓要往生到无量寿佛的极乐净土里去;为了这个目的,他们还实行念佛(bunddhānusmrti),其中包括以想象佛陀的形象来把思念凝聚在佛的身上。 对于世俗人们来说,这种忠诚的祈祷方式要比和尚们的坐禅容易一些,因为坐禅之功得屏除杂念和控制呼吸。但是,慧远也对坐禅感兴趣,他派了几个弟子去克什米尔寻访禅功的操作方法。其中有一个人从克什米尔回来,并带回了一名印度专家叫佛陀跋陀罗(Buddhabhadra)的人;此人于公元418年到达庐山,并译出了《瑜伽师地论》(Yogācārabhūmi)这篇关于禅功问题的大文章。此论以小乘为基础,而在篇末加了一段和大乘教设想一样的关于净土的话。[119] 因此,慧远倡导了主要的佛教思潮,使之经历了禅宗和净土宗这些中国佛教派别的兴衰而与世常新。但是,他的关于诺斯(gnōsis;prajñā)的著作,即慧远倡导的第三种思潮,却不那么走运,因为他过于沉浸在中国的文化——例如“格义”——一之中,而不愿吸收印度的烦琐哲学,正像我们从他写给鸠摩罗什论“佛的身体”和大小乘的信中所看到的那样,也正像我们从他论灵魂不灭的作品中所看到的那样,这些作品表明他对印度关于“业”(karman)和“我”(ātman)的教义是所知不多的。[120]原则上,佛教否认任何灵魂的存在或者可能从一个存在经过轮回转到另一个存在;但每个人却又随身伴带着他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此即“业”或“业报”)而转到他的来世。这是佛教教义中最难捉摸的矛盾之一,也是有学问的印度人无休止地讨论的问题之一,因此中国人感到迷惑不解是不足为奇的,特别是因为他们如此地迷恋着道家关于长生的思想就更是如此。这个问题在公元6世纪还在讨论之中,由儒家范缜所著的《神灭论》可知;他的理论引起了轩然大波。[121] 尽管事实上慧远身居山林,但在发展佛教教会制度上和在使佛教一贯同儒教国家形成紧张的关系方面,他都起了一定的作用。人们写信来向他请教。在京师建康(南京)举行的一次王公大臣会议之后,慧远于公元404年写出了《沙门不敬王者论》的小册子。[122]对这个问题的决定有利于僧徒,国家给了他们以豁免权的身份;但是后来又屡次旧事重提,和尚们的境遇时好时坏。 在我们放下直到公元5世纪末之前在中国南方一直进行的释、道之间的哲学争论以前,我们必须考虑那时成为南、北方联系人的一个和尚,其人即竺道生(公元360—434年)。[123]他既是南方慧远的学生,也是北方鸠摩罗什的弟子。他生于河北,长于佛教的旧中心地彭城,其父在此为令,他便在此出了家。公元397年,他随慧远上了庐山,但是,鸠摩罗什的到达北方甚至在南方也引起了轰动,在公元405年把他吸引到了长安,同行者有慧远的其他几个学生。在长安,他和鸠摩罗什合作,搞了他的规模巨大的翻译工作和注释工作。三年之后他返回庐山,并带回了长安的消息和经典。后来他定居建康(后来的南京),与那些南渡的、皈依了佛法的大学者们同游共处。 大约在公元413年,经历了14年长途跋涉的著名朝圣者法显回到了建康;他的路程是从西域到印度,又通过锡兰和印度尼西亚返回中国。法显是在那个时期研究佛教世界的众多中国朝圣者中最著名的一位,也是我们拥有完备记述材料的唯一的一位。[124]他不是一位伟大的学者,他的梵文知识也很平平;但是他的《佛国记》连同其他朝圣者的一些内容重要的残篇仍然是不朽的资料,没有这些东西,我们对于公元1世纪亚洲佛教的历史就会基本上一无所知。[125]法显从华氏城带回了《大般泥洹经》,他一回到中国就马上在佛陀跋陀罗的帮助下把它译了出来。这一著作以大乘教的极端形式为基础以至于接近异端之说,例如它包括“大我”(mahātman)教义在内的这种“大我”不仅超越非佛教徒的自我,也超越小乘教的“无我”(nairātmya),以及一切众生皆生而自有佛性的教义。 此时,竺道生认为法显的译本为人们可以变成“有悟性”之佛的可能性辩护,甚至认为被命(一阐提)所咒诅的人也是如此。这差不多是在以路德派的方式下暗示,这与任何想取得佛性的努力一样,做善行也是徒劳的(“善功不必有善报”),因为佛性就存在我们身上,而我们只要实现它就是了;基督教诺斯替教派的教义也与此相似。我们再一次面对着动静之间的冲突。可是事实上这个命题认为,一阐提在法显所翻译的《大般泥洹经》中并没有许许多多文字,因此竺道生被指控为异端而被驱逐出建康佛教社团。但与此同时,这部经文的一个繁本到达了中国北方,其中关于一阐提的一节文字就是如此说的:竺道生得到了胜利。 另一与竺道生有关的教义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从支遁起,如果不是在支遁之前,就一直在讨论“悟”(bodhi;enlightenment)的问题。它是通过逐步积累善行、功德、修持和学习而渐悟的呢,抑或作为整体,超过时间和空间而立刻顿悟的(正像政治上革命的极权主义同改良相对立那样)?[126]竺道生是相信顿悟的,在唐代发展起来的未来的禅宗的种子已包含在他的主张之中了。当时的诗人谢灵运(公元385—433年)是一位大贵族,曾长期在儒家的顺从和道家的意志自由论之间受尽折磨,但他的个人信仰却是佛教,他和一批人通信讨论了“顿”与“渐”的问题。 谢灵运在序《辩宗论》集子时就印度人和中国人的特性问题发表了几点奇怪的议论。[127]他告诉我们,印度相信“渐”,中国人则相信“顿”,因为像王弼所说的那样,[128]孔子曾经“体无”,他的眼光是统一的和全面的,而佛陀劝告“积学能至”,以完成道。谢灵运还接着说,这种区别可以用地理条件和人种类型来说明,这是中国学者经常用的生态学说明方式。他说,中国人用一种直接的、综合的想象力,偏重于“理归一极”,而印度人则认为“受教”要更容易一些。 这样,就把孔子本人搞成了一个“顿”悟论的支持者! 自然,中国人一定会对印度的烦琐哲学的支离破碎感到不理解,因为它的按照印欧方式的逻辑推论不向读者漏过一个环节,与中国人的思想和中国人的语言完全是格格不入的。这必然使得他们注意到他们自己文化的特点,而且这或许就是释、道两家初期这些辩论的主要成果之一。 释家和道家的诺斯之间在中世纪初期发生了深刻地互相渗透的过程,对后来的宗教史和哲学史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一个重要的后果是形成了禅(dhyāna;Zen)宗。它从唐代末年起以闪电般的速度推向整个远东。关于禅宗最伟大的一个人物临济(公元866年或867年死),人们可以说他的思想是用了佛教思想做调料的庄子思想,虽然很可能临济本人并不熟悉庄子,他只是通过中世纪对庄子的思想的反响才接受了庄子的影响。 南北朝时期的佛教 在三国瓦解之后,西晋(公元265—316年)曾经想重新统一中国,但接着却因蛮族的入侵而又一次分裂为南北朝(公元317—589年)。在这个时期,南方与北方的文化和宗教生活都越来越显出了重大的差异。南方的建康是六朝(公元222—589年)的首都,它坚持国家的正统;北方却是杂凑的许多国家,兴亡相继,大小不一,但都是异族人而又都多少有些汉化,都称为帝国,而都城各异,但主要仍是都洛阳和都长安。毫无疑问的是,从体制上来说,这种南北朝的分裂局面有利于佛教的普及。 异族人没有汉族人那种反对外国宗教的偏见;相反的,比如公元333—349年统治过匈奴族的后赵王朝的嗜血的暴君石虎,就这样说过:为什么外族人不欢迎一个外族上帝,甚至也为了他们的汉族臣民?[129]佛教最初因为它的魔力和占卜术而受到珍视,这也是它的代表们所引以为自豪的;当佛教最初介绍到日本和西藏的时候,它也在那些地方起着同样的作用。佛教僧侣变成了野蛮民族酋长们的顾问;这方面的第一个例子便是佛图澄,这位西域僧人于公元310年正当洛阳被洗劫而西晋政府逃亡的前夕来到了洛阳;他供职于后赵王朝,被人们全身心地尊奉为法师和神圣。[130]可是,他也是道安的师傅。 后赵王朝据有中国的东北部。在公元4世纪的下半叶,北方的权力中心移到了长安,另一个蛮族——即原始藏人的苻族——在这里建立了中文名字的苻秦王朝。[131]这些以领土征服而与中亚相接壤的强大的波斯式统治者都皈依了佛教,因此许多外国宣传家带着大队翻译人员前来向他们宣教。翻译人员最初是在道安的指导下工作,后来从公元402年起又在伟大的鸠摩罗什领导下工作;关于后者,我们回头再谈。 在中国南方,佛教的中国化在公元最初几个世纪仍在进行下去。官方正史不是没有恶意地渲染了南方朝廷和浙江显贵——特别是梁武帝(公元502—549年在位)的佞佛行为,他纵情地对僧人滥加施舍,因而引起了儒术官吏们的一片抗议声。他的朝臣们在向僧徒、佛教社团组织及其庙宇布施时,夸耀豪富,争相以压倒对方为能事。梁武帝是第一个开办“四部无遮大会”的人,这有些类似印度僧伽每五年一度的大法会,因而所费不赀。无遮大会在公元529年举行时,据说参加者逾五万僧尼和善男信女。皇帝穿长袍祈祷,他的众臣下以10亿钱赎金从僧伽把他赎回。当533年无遮大会举行时,据说有30万人参加,均得“法定布施”的丰厚财物和饮食;会上还有娱乐奇观,展示了驯象等等。有几种材料还说到佞佛的贵族们所乐此不疲的做法,即舍身给寺院,再用现金付给僧伽来赎身。[132] 这种自己献身的办法走得甚至比印度的做法还远。有些狂热分子断残肢体,甚至把自己的整个躯体都作为祭祀的奉献,因此被儒家人士视为亵渎神明;还有些人则舍身自焚。[133]在印度,大乘教英雄们的赎罪的自我牺牲多半是神话式的,但是,现实主义的中国人却把这些传奇当做真人真事,他们总是渴望要做到言行一致。关于这种拘泥字句的例子还可以举出许多,它具体表现于儒家的古老品德“诚”字之中(在语源学上,这个字的写法意味着“已诺必诚”)。 就教义方面来说,印度一位大师于公元546年来到广州,于是南方经义出现了一大转折点。此人即是真谛,一位原是有极高教养的婆罗门教徒,后来皈依了佛门。[134]他通过扶南(Bnam,下柬埔寨)而来,随身携带240捆梵文贝叶经。在使南中华不得安宁的政治动荡中,他借助于口译者和有学问的高僧以其余年翻译和解释了这些经文;后者对他的译文写下了注疏,也摘取了这位大师的教导作为评注夹杂在译文之内。它的大部分经文属唯识宗(vijñāna-vāda),也称为瑜伽行派(yogācāra)。在中文里它被特称为法相宗(dharma-lak sana),因为它着重分析认识的材料,而不太着重设想无分化的绝对——万物的本质(法相,dharmatā)——的综合方面。 这种分析式的认识论,对中国人来说是个崭新的东西。它最初是在6世纪之初通过北方的印度大师们所作的翻译介绍进中国来的;它在北方曾引起很活跃的辩论。它特别讨论的是所谓的基本知识(阿赖耶识,ālaya-vijñāna),这个学派对基本知识的论证比对产生于感觉的经验主义知识的论证要更深一些(或者更高一些)。这种精妙的心灵本质论,即“贮藏”事物的“种子”(它们使因果报应得以连续下去)的下意识行为只有使中国人手足无措。它是好是坏?是真是假?是纯洁的还是不纯洁的?这个问题当时正在中国北方进行讨论,正巧传来了真谛的新译文和他的教导,因而更加促进了辩论的复杂化和尖锐化;因为真谛还在他的学说体系中加入了一个更升华了的认识论范畴——即纯洁无瑕的知识(无垢识;阿末罗识,amala-vijñāna)。不管中国在政治上的分裂,北方与南方佛教徒之间就用这种方式继续进行交流,从而在宗教方面为隋、唐的政治统一准备着道路。 真谛据认为也“翻译”了出色的哲学论文《大乘起信论》。批评家们马上说它是中国的伪经,但它却表明了中国人在6世纪中叶的时候是怎样融会贯通印度的思想的,不但在它的最深奥的思维方式上如此,甚至在它的表达方法上也是如此。[135]伪经经文在中国佛教史上起过重要的作用。[136]它们形成了一个真正的体系(的确像在道教中,甚至在儒家中那样),并且在六朝时期更加丰富起来。“伪经”一词特别表明这种经文意在冒充佛陀的教言,而以印度的原著为基础或者用印度语言写成,但它们事实上却是中国人的伪作或代用品。 有的时候伪造者相信,他们的灵感得之于上天,因此能滔滔不绝地写出伪经来,正像道教的经文是由神灵传授给中介人一样。例如,有一个名僧法的尼姑死于16岁;她是在阴魂附身时,口诵一系列偈语而被周围的人们虔敬地记录下来以后死去的。[137]在那时的佛教伪经中有形形色色的内容,包括许多特别是论述长生术的道教的成分;这部分地说明了中国人普遍信仰弥勒佛或阿弥陀佛的极乐世界的原因。但是,其中也有儒家的因素,例如有赞扬孝道、敬拜祖先和殡葬礼节等这些在印度不时行的东西。佛教书籍中充满了敬神术、占星术、占卜术以及各种各样中国人特有的迷信,这就从中世纪早期起预示了“三教”合一的发展,后来便以此形式侵入了民间宗教之中。 但是,在文人学士之中,正是像《大乘起信论》这类伪作取得了,而且继续取得例外的成功。他们在这部经中找到了经过过滤后能为自己所用的一种佛教的形式。在12世纪,甚至大哲学家朱熹(公元1130—1200年)在批评佛教的时候,也几乎只提到它的伪经;印度经院哲学中那些伟大的论文已经从梵文翻译出来,但他实际上并不知道。[138]毫不奇怪,佛教书籍对他来说不过是一堆剽窃物而已。 在真谛在南方展开工作的50年以前,鸠摩罗什已经在北方介绍了另一种形式的印度佛教哲学。鸠摩罗什[139]原为一个印度婆罗门教徒之子,后来皈依了佛教,曾卜居西域诸王国之一的库车,这里无疑既使用梵文,又使用中文。他在这里娶了当地一位已经削发为尼(就像其夫已为僧那样)的公主;当时在西域并不严格奉行僧侣的独身生活,因此鸠摩罗什也生了孩子。当他很年轻的时候就被他的母亲带到克什米尔作见习僧,同时在那里研习小乘教经典。在他返回库车的路上,他在喀什噶尔停留了下来并开始研究大乘教,特别是其中由龙树(Nāgārj una)及其继承人所建立的中观学派(Mādhyamika)的学说;他是一位很出名的教主,但在历史上又很模糊不清。 这个学派曾就《大般若波罗蜜多经》(Praj ñā pāramitā-sūtra)中的教义做了极精详的系统化工作;它宣扬在相对和绝对之间的中道(madhymā prati pad);它的出发点是对两“边”(anta)和任何二元性实行归谬法的辩证法;它依靠悖论来否定被排除的第三者。绝对和相对之间的对立、常(śāśvata)与断(uccheda)之间的对立、菩提(bodhi)与烦恼(kleśa)之间的对立、死(nirvāna)与生(samsāra)之间的对立,都可归结为空(śūnyatā)。[140] 公元384年,库车被前秦的一位将军所攻克,鸠摩罗什也被俘获;这位宗教大师是他们急需的人才。这位将军回到中国的时候建立了一个小小的自治国家——后梁(公元386—403年),其地在梁州的姑臧(今甘肃的武威)。鸠摩罗什在那里呆了约20年,他在这期间多半完善了他的中文知识,因为如若不然,就很难说明他会翻译得那么优秀了。后来他再次被后秦的姚兴(后秦的高祖,公元394—406年在位)所组织的一支军事远征队所俘获。姚兴是一位狂热的佛教徒,他在他的京城长安给鸠摩罗什加了许许多多荣衔;罗什于公元402年被带到长安,并被委托带领一支已由道安训练出来的第一流的翻译队伍。这支翻译队伍不仅在规模上引人注目(他们有三千人),而且其成员的素质很高,它不仅包括深晓经文“意义”的一些和尚,[141]而且也包括当地最有学识的一些世俗人士。 鸠摩罗什的译文经过他的合作者的一再修饰和润色,中文的行文非常优美流畅,它们超出了前辈(因为鸠摩罗什的许多译文在他以前已有别人译过),也使后来的译文为之逊色。它们终于变成了中国文学遗产的一部分——例如,他所译的《妙法莲华经》(Saddharmapundarīka)、《维摩诘所说经》(Vimalakīrti-nirdeśa)、《净土经》(Sukhāvatī-vyūha)即是如此。但是,他译的中观学派的论文才使得中国产生了一种新的哲学思维的运动。这里主要有“三论”。[142]除此之外,恐怕应该加上《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的注释(计25000偈),[143]它据说为龙树所著,但恐怕是4世纪初在印度西北部写成的。这样就构成了大乘教哲学的一部真正的百科全书,可视为小乘教《阿毗达磨》的一种补充,这在《十诵律》的经文中体现了出来。[144] 鸠摩罗什对大、小乘教都很精深;这两种教义在他那个时代已开始在他的本土西域彼此竞争。这种巨帙注释本技术性很强,又不少于百万汉字,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公元404—406年)译成,在当时确实是创世界纪录的译作;只有玄奘在公元7世纪的翻译工作做得比这更好一些。让我们想象一下,在这个大都市郊区渭水岸上的皇家庭园中的阁子里有一位库车大师,环绕着数以百计的汉族合作者——由这位异域主持者亲自指挥的长安的文化精英人物;让我们判断一下,中国人当认为自己需要向外邦人学点什么东西而又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是不是一个中华中心论的民族——那是多么有意思啊! 鸠摩罗什在他的合作者中有几位著名的中国弟子,例如竺道生,[145]特别是僧肇(公元374—414年),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的作用可以比之于王弼(他有时被人称为“王弼第二”)。僧肇出身于长安的寒素之家,幼年被迫给人做抄写工作维生。这使得他有机会读到中国的经籍和史书,然后读《道德经》和《庄子》,最后才皈依佛门。这是符合通常的学习进程的,但是他没有像道安和慧远那样成为中国文化的饱学之士。大约在公元398年,他前往姑臧进入了当时在长安有口皆碑的鸠摩罗什的学校;四年以后,鸠摩罗什和他一起返回了学校。 僧肇给我们留下了一系列有创见的论著,[146]它们是用强烈的道家精神和语气来阐发中观学派的伟大论旨,可是显示出他比南方的任何“玄学”门人或庐山慧远派的门人弟子们更熟谙印度的哲学。我们在上面已经说到,竺道生曾把僧肇的一篇文章给慧远看过。[147]僧肇在他的文章中又讨论了王弼和郭象所曾经讨论过的主要问题,如“体”与“用”等。僧肇把这和佛教中诸如“慧”(prajñā)与“方便”(upāya),或“真谛”与“俗谛”之间的对立联系起来。[148]在他的著作中,新的“理”还带有大大不同于印度哲学的宇宙秩序的意味,因此有时使人怀疑他究竟是一位佛教徒还是一位道教徒。他似乎没有学过梵文,但他吸收了中观学派的分别推求法,这是向逻辑学的挑战,同时利用了印度形式的三段论,即“四难推理”:有;无;有和无;非有非无。他的著作确实是中国人在理解印度思想方面一个显著的进步,给中国佛教留下了持久的痕迹。甚至迟至唐代,禅宗还从僧肇吸取灵感。 公元417年,长安一度被南方的武人刘裕所占领;他不久又返回浙江,利用他的军事优势建立了南朝时代的宋王朝(公元420—479年)。后秦王朝灭亡了;长安又被一个匈奴领袖所重新占据,鸠摩罗什的社团不得不向南或向东北流落到北魏地区(公元386—534年)。[149]北魏王朝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帝国,在公元5世纪中叶统治并统一了整个中国北方。它的第一个首都是在山西(平城,今大同附近),但在公元495年迁到了旧都洛阳,此地现在已变成了北方的佛教中心。北魏王朝从一开始就左袒佛教,但对它的实际活动则控制得更严厉。它采用了汉人的制度,这时面临着南方早已爆发的国家和佛教教会之间的冲突。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150]在东晋王朝,慧远如何为僧徒赢得了“不敬王者”的特权。 这种政教冲突总是削弱中国佛教的力量,并且将最后使它濒于毁灭。[151]印度没有发生过这种问题,因为印度的国家不像中国的那样是皇权的和视国家为神圣的;在那里,国王们很自然地向宗教领袖致敬。但在中国,反对佛教徒的主要之点是因为他们信奉外国的宗教,它不服从皇帝和他的政府;在私生活方面,它反对作为公民社会基本单元的家庭,并且反对祖先崇拜。它的反对者最不满的是佛教僧侣的寄生性质,因为他们可以不纳税,或者不服国家的任何徭役,特别是不服其中最重要的兵役。所有这一切,再加上世俗富豪给寺庙的极大量捐赠,使得国家的经济和国防处于危殆之中。所有这些不满大部分都是一篇小小的辩白文章——即《牟子理惑论》——中提出的,它据推测写于汉末,出自远在南方的一位皈依了佛教的学者之手;从它的现存形式看似不早于六朝时代。[152] 北魏王朝所最关心的是帝国的和平与安定不受干扰。为了终止政教之间的这种斗争,政府企图设立一种国教,把僧侣置于一个民政部门的管理之下。它的负责人是一名僧侣,同时又是一名政府官吏,另外州府也有其下属来负责管理地方佛教团体。除了或许在阿育王时代以外,印度从来没有这种设置,而即使在那时,公元前3世纪的这位佛教徒大君主所采用的监督权也不像北魏王朝管理僧众的人具有的职责那样的广泛和重要。[153] 这样把佛教教会置于国家之下的办法马上给佛教徒带来了麻烦。公元5世纪中叶,两种敌对的宗教掀起了反佛教运动:一为儒教,其目的是想接收北魏的政府机器,使之不利于外夷人;一为道教,因为它嫉妒佛教的大受群众欢迎。太武帝(公元424—452年在位)之排抑佛教是受了他的谋臣崔浩(公元381—450年)的影响;后者被教养成一名道士,但他的目的是想汉化这种外夷制度,并且直接以儒教原则为法式在北魏帝国建立它的行政制度。他赢得了道教天师寇谦之[154]对他的事业的支持。 公元455年当皇帝扑灭了长安的一起叛乱的时候,他发现了一座佛教寺庙里藏有武器。在那个时候,许多叛乱都是佛教徒煽动起来的。皇帝下令将长安的所有和尚一律处死,以后又下令杀尽全帝国的和尚,并且尽毁一切佛教寺院、佛像和佛典。[155]这道命令看来似未严格执行;可是,它是被中国佛教史学家称为第一次“法难”。几年以后这道命令被取消了,佛教随着和尚昙曜(可能是汉人)在公元460年当上了沙门统而重新得宠。[156]正是此人开始了云冈石窟的开凿;此地距北魏在山西的都城不远。这些佛窟的装饰受到印度、西域风格的影响,甚至也受到希腊化时期风格的影响。里面的佛像都再现了魏王朝诸帝的形象,[157]因为他们已被神化为佛祖了(这就在神权政治上解决了和尚该不该敬奉世俗君主的问题)。 到了公元4世纪之末,北魏的第一任道人统法果(约在公元348—420年)就已经把皇帝和佛祖合二而一了。据说: 法果每言太祖明叡好道,即是当今如来,沙门宜应尽礼,遂常致拜。谓人曰:“能鸿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礼佛耳。” 半个世纪以后,昙曜也精明地在教会和国家之间的碰撞处加上了安全垫。为了表示佛教徒不是寄生虫,他也建议让他们做工作。大约在公元469年,建立了“僧祇户”制度。[158]这种户包括应向教会当局交纳“僧祇粟”的世俗佛教徒。这种交纳是储积之物,以备在荒歉之年用来分给人民和寺院。 昙曜还建立“浮屠户”,招募刑徒和官奴来寺院服役,使之垦田、开荒和运输粮谷。[159]这意味着佛教教会必须在公共福利上做些事情。那些生产僧祇粟的田免除其他一切杂赋,僧祇户则免除了兵役,这就引起了地方官员很大的嫉妒,又使得大批为非作歹的人和无所事事的人涌入僧祇户,甚至也涌入了正式的僧侣队伍。据公元477年的人口统计,北魏帝国估计有6478座寺院,僧尼共67258人。公元512—515年之间,寺院又增长一倍多,到了北魏王朝的末年寺院达30000座之多,僧侣总数200万人,南朝在此时期的统计数字则要少得多;寺院的数字约在1768到2846座之间,僧尼数目约在24000至82700人之间。 在北方,僧侣数目的大量增长引起了越来越严重的腐化现象。和尚们中间兴起了经商热和高利贷行为;企图逃避赋税和兵役的伪滥僧越来越多。拉帮结伙的佛教伪滥僧是北魏末年的一大灾祸。据记载,公元402—517年之间至少有九起被佛教徒引发的农民叛乱。[160]这种叛乱可能是由一些目不识丁的和尚发动的,他们把自己视为弥勒佛转世,或弥勒佛的先驱,或者是想要创建太平盛世的一个新王朝的开国之君,像汉末的道教叛乱者那样。和黄巾军一样,这些佛教徒帮伙是军事和宗教组织,按杀敌——即魔鬼(Māra)——的多寡而给予武士以佛教等级中的相应名号。 叛乱者不仅反对政府,也反对依附政府的教会。寺院被劫掠,僧官被困扰。毫无疑问,叛乱者的被激怒是因为甚至这个非汉人政府也在搞苛捐杂税,这些外夷贵族也在搞豪华建筑作为敬神的表示,而这就意味着人民的赋税和徭役的增加。洛阳的寺院充塞着财富,[161]公元6世纪初年在洛阳附近建造的龙门佛窟是为新的首都服务的,正像云冈佛窟是为山西的旧首都服务一样;这些佛窟中的雕刻显示了多么挥霍无度的气概。据说,在公元518年,洛阳超过三分之一的地面上布满了佛教建筑物。16年以后,北魏王朝便覆灭了。 几经变化之后,中国北部分成了两个新的外夷王朝:东为北齐(公元550—577年),西为北周(公元557—580年)。北周都长安,因迫害佛教而知名,这被称为第二次“法难”(公元574—576年)。北周的武帝(公元561—578年在位)希望自己比汉人更加汉人,他想给儒、释、道三教排个队,并组织了一次关于这个问题的各教共同参加的会议,它的记录已留传至今。佛教的主要反对者有已被开除僧职的卫元嵩,他想借拥护儒教来达到自己升迁的目的;还有一个反对者为道士张宾。这种情况很像北魏王朝时代的公元446年,那时反对佛教的汉人联合起来博取一位外夷君主的欢心;后来在公元13世纪蒙古人的统治时代也有类似的情况。 公元573年,皇帝宣布支持儒教。佛教徒被贬到第三位,他们提出了抗议。第二年他们又被禁止进行活动。僧尼必须还俗;他们的建筑物、圣像和经籍被销毁;他们的货物被没收。甚至道教也未能幸免于被排斥。[162]当北周于公元577年灭了北齐以后,此举波及整个中国北方。大量僧尼被勒令还俗,其数达二三百万人。直到公元578年武帝死去以后才废除这道禁令。三年以后,即公元581年,他的王朝被隋所取代;这个新王朝是北周的高级官员所建立的,他是汉人,但婚媾于有外夷血统的一个佛教徒。他本人生于一座寺院内,由一位尼姑所抚养,他很快又重建了佛教,并依靠佛教的支持重新统一了中国。 在中国南方,没有发生像北魏和北周那样大规模迫害佛教的事情。这里的佛教社团要小一些,也不准备以叛乱向国家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挑战。但是,北方的叛乱使我们大致了解大多数信佛教的居民用什么形式起事,但其详我们迄无所知。那时的碑铭和敦煌发现的手稿也对人民的信仰有所揭示。我们在还愿的铭文中看到,那些奉献佛像的人都祈求在弥勒佛的天上——或者后来是在阿弥陀佛的净土——得到超生,不仅为了他们自己,根据回向[163]之说,而且也是为了他们的亲属、祖先,甚至也是为了全人类。 突出祖先,这是地道的中国人的做法。也有一些地方的社团是由一个和尚主持他们的活动。信徒们可能聚集在一起制作圣像,抄写经文,给香客布施或为他们的同道出资做殡葬法事;或者他们甚至用道教的守斋名义聚会在一起;虽然这些活动应该是素食,但他们往往大吃大喝,和道教的守斋一样。[164]这种社团活动也称为“社”,这个名词是指佛教以前的古代的土地神和农民社团聚集在这里敬拜的社稷坛;我们在这里又看到了一种古代中国的制度仍然在佛教环境中留存的情况。[165]法术也还在民间的信仰中起重要作用。许多和尚有法术,并变成了传奇人物。比如,宝志(公元425—514年)就以他的奇特行为被称为“神僧”而知名于建康(极像唐代的禅宗大师们)。他被认为是救苦救难的观音(Avalokiteśvara)的化身,后来他才变成了对死者的崇拜的守护神。[166] 公元6世纪,北方兴起了一个千年至福运动;这是一种外教,即隋代和唐初极为流行的三阶教。[167]这是一种印度的传统,它主要按照《妙法莲华经》的说法把佛教的人世演变分为三级或三个连续的时期:正法时期、象法时期和末法时期。[168]不能肯定的是,每一个时期到底是500年还是1000年(甚至末法时期是一万年),而且根据正法的最后代表释迦佛“涅槃”之绝对日期来算也有不同的算法。 据说有一位慧思和尚(公元515—577年),生于北魏时期的河南,后来流寓南方的湖南,他第一次提出了末日即在眼前的想法。他把末法时期的开始定在公元434年。公元574—578年北周的迫害佛教的运动可能助长了这个教派人数的扩张。它的真正组织者是信行(公元540—594年),也是出自河南的一位怪僧,他在589年被隋王朝邀请到了长安。可是,隋王朝马上就谴责了他的教派,所以它很快转入了地下并有搞颠覆活动的迹象,特别是它认为政府应对法律的败坏负责,而且它变得异常的富有。因为按照信行的劝告,这个教派的成员都奉献财物来建立不可剥夺的“无尽藏”,以备正法的第二位佛祖弥勒佛到来时用。这些宝藏成了私人资本主义的种子,同时由于六朝末年货币和商业经济的增长,国家是不能容忍这种发展的。唐王朝也可能严厉地对付这个教派,并且可能有几次没收了它的货财。 对于唐代的民间佛教的形式我们知道得多一些,但是可以肯定,它们的起源都在南北朝时期。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各宗派在唐代已或多或少地形成了制度化的形式。它们也发源于南北朝,[169]当然在南北朝时期它们仅仅是一些偶然聚集在某些外国或中国大师周围的佛教社团而已。另外也有一些社团专门研习某一部特别译经,例如对鸠摩罗什的“三论宗”,或是对菩提流支和勒那摩提的“十地经论”(地论宗)的注疏,或是对真谛的摄论宗的注疏均有研习;另有一些人则更专注于研习寺院的纪律(vina ya;律宗),或冥思的实践(dhyāna;禅宗)。 佛教历史编纂学家决心编造他们的被称为“祖”的那些大教长的谱系时,他们自然不难于把大唐时代各宗派的渊源上推到公元5世纪或6世纪。例如禅宗就是这样,它在8世纪才发展起来,它说它的中国初祖是来自南印度的菩提达摩大师(据推测,他在6世纪时先住在中国南方,后来移住北方),但是,他的历史真实性已坠入原始神话的迷雾中而模糊不清了。 南北朝时期的道教 关于汉末大叛乱以后的道教,我们拥有的材料也是令人失望的。它们要么所记日期不准确,要么根本不记日期,要么就根本抱有明显的偏见,像在释、道二教论战交锋时所写的佛教小册子那样。除此之外,由于这些现存材料未经充分细心研究,所以不可能给这个时期的道教描绘出一幅准确的画面。[170] 有一件事实很显眼。黄巾军和五斗米道所创立的制度一直保存在可以称为道教的教会之中;这个道教教会是逐渐发展起来的,而且它也很受佛教僧祇的榜样的影响。在隋代,道教社团似乎划分为教区,我们发现它们的专门名称中有“天师”、“祭酒”和“静舍”。由于“教民”(或“道民”)向其首领贡献了谷物或实物,这些教区能满足它们的需要;教民还向首领贡献“厨”食——即宗教仪式的餐饭。[171]他们定期持斋或举行宗教盛宴,不管其名称如何,它们通常是在群众的狂乱情绪中结束(至少如果六朝时期反道教的小册子是可信的话)。这些作品给这种仪式提供了信息,但它们的佛教徒作者们对道教徒显然既不公允,也不宽容。 这种场合也包括“涂炭斋”在内,即参加者要像罪犯那样以泥炭涂面以证明清除了自己的罪恶;或者他们要像驴子那样在泥地里打滚。有所谓“黄箓斋”,即祈祷者无休无止地祈祷和没完没了地跪拜,据说要以此救助那些祈求免罪的人的祖先。还有一种所谓“合气”,即以一整套性交技术来实行性滥交,据说可用这办法求得长生。[172]这种性交行为不仅行之于私生活中,也行之于宗教仪式的公共场合中;放荡行为是在宗教仪式的掩饰下进行的。正是这种“合气”,使得“男女杂沓,如野兽然”,[173]公元4—5世纪孙恩的徒众还一直行之不衰。 孙恩是一位著名的叛乱者,他在约公元400年把浙江地区置于火与剑的动乱中,因而危及东晋王朝。他来自山东琅琊,当时这里也是五斗米道的一个中心,据说他即是其中的一个成员。[174]有许多大家族是从琅琊迁到浙江来的,他们祖传的宗教便是天师教。[175]琅琊的这个教派也影响了另一个著名叛乱——在公元4世纪之初结束了西晋王朝的“八王之乱”——中的最重要人物。[176]可是,道教在整个中世纪时期所引起的叛乱或许不如佛教在北魏时期(公元386—534年)所引起的叛乱那么多。 在北魏王朝时期,太武帝(公元424—452年在位)的顾问寇谦之(公元365—448年)天师起来反对民间道教的放浪无节制。由于有《魏书》中的《释老志》的宝贵材料,关于寇谦之其人其事我们是知道得不少的。[177]寇谦之生于不久之后即变为北魏京师的洛阳附近,少年时期先学道于西岳,后来又学道于中岳,[178]遇到一位真人告知他将为王者师。公元415年,他在中岳顶上遇见了老子成神后的影像(太上老君),影像授予他“天师”称号,责成他用新的道教符箓来改造“天师道”。影像说,“道”已经堕落腐化;三张(天师)及其后人对于信徒所要求的贡献,以及例如杂滥性交等其他弊端都应终止;应该大力注意正确地使用静坐和每日的饮食,注意吐纳和体操锻炼以求得长生。佛教的进德日新的修养的影响,在这里是显而易见的。 公元423年,寇谦之又在嵩山遇见了一个异象,这一次是一个叫李谱文的人的异象,他自称是老子(李耳)的后裔,他指派寇谦之为他的继承人。他要寇谦之敬拜诸天神圣,同时提到佛陀是天神之一,他的弟子们也是“天上的人”。他又告诫寇谦之要支持统治北方的“太平真君”,这个人就是北魏王朝的皇帝,他在公元440年真的改年号为“太平”,这不禁使人想起了黄巾军的乌托邦思想。 寇谦之遇见了这些异象之后,就把他所接受的图箓上奏给了皇帝。公元442年,他在官方于洛阳为道教祭祀所准备的道场(天坛)上把法物献给了皇帝,使他依法成为信徒。对君主施行这种正式的法事,使道教变成了国教。公元446年,主要出于政治原因,佛教在北魏帝国遭禁止。[179]如上所述,尽力搞排佛活动的人是一位有极端思想的汉人大臣,寇谦之也有此思想,但却有很大的保留。天师并不反对佛教,因为他认为他大大得力于佛教之助。 绝不是所有道士都持这种态度,因为六朝时期的道教和佛教一直在吵闹。当文人们在哲学方面把儒、释、道三教的因素像上面所讲的那样混合起来的时候,释、道两教的拥护者之间就可能开始产生了误会。释、道两教教会之间关系的破裂在唐代完成,那时佛教有一切理由嫉恨道教;因为道教那时很受宠,它是与老子同姓李的皇室的宗教。在从前,即公元4世纪中叶,一个叫单道开的人[180]从敦煌经过中国去广州,作为治病术士,和《高僧传》中的人物佛图澄一起中途在邺停留了下来;可是我们得知,关于他的每一件事都染上了道教色彩,因此其他材料把他列入道教天师中,这是不足为奇的。但是在一个世纪以后,公元467年释、道分裂已是如此彻底,道教作者如顾欢等人就把佛陀当作蛮夷之人,而郑重地宣称,道家和佛子不可能同戴一天。[181] 大约与此同时,另一位道士,即关于佛教的“三破论”的作者,[182]用儒家的排外偏见来反对佛教,并且使之达到了种族主义的高度;他说,如果老子反复以独身禁欲教育印度人,那是为了用种族灭绝的办法去灭绝这个野蛮种族。[183]为了把佛教弄得声名扫地,道士们企图证明,佛教不过是道教的替补宗教而已。老子曾教西夷以道教,根据传说,他在中国的生涯结束后是走向西方去了的。这就是著名的老子化胡论,它最初是在汉末襄楷的奏疏(公元166年)中提出来的。[184]这个理论可能最初不是意欲伤害佛教,毋宁是用合释—道为一体的方法在糅合释—道的过程中使佛教取得中国人心目中的合法地位。 襄楷在他的奏疏中合并了两教的教义,一视同仁地称述释、道两教。这种做法在宗教史上几乎是必需的。当一种宗教想证明它反对另一宗教的正确性时,它就诡称在另一宗教里面找到了它自己的教义。在欧洲的古代世界末期,当基督教跟异教哲学争辩时,基督教徒便宣称:柏拉图和斯多噶派都是摩西的弟子,而他们的思想都来自《圣经》;这就是查斯丁(公元2世纪)的理论,亚历山大的克雷芒更进一步地用了“盗窃”二字,即认为希腊人剽窃了《圣经》。相反的,当近代的耶稣会教士向欧洲人介绍中国文化时,在法国有一种所谓形象论者(Figurists)(即相信耶稣在圣体内仅是形象性存在的人),他们在礼仪之争中主张,许多《圣经》传统的基本思想都可以在中国的史料中找到出处。对形象论抱反感态度的伟大的宋君荣(Gaubil)在1733年的一封信中提到形象论者时曾说:“三位一体和圣餐的神秘奥义无疑的是存在于中国书中……”[185]宋君荣接着说: (形象论者)把中国古代的帝王变成了《旧约》中的圣徒,或变成了圣三位一体中的成员……他们把中国这个国家变成了人间的乐园,变成了美索不达米亚或印度,等等。 再不然,事情又是这样的:当西方科学被介绍给中国人以后,中国人又很自傲,说所有西方的重要发现都是中国古已有之的;欧洲并未发现新东西。 这就是老子化胡论最初被提出来时的精神。但是后来在大约公元300年,当外夷人开始渗入中国北部而尚未推翻晋王朝的合法统治者时,我们看到道教人士也和儒家一样开始表现出排外情绪,因而上述理论变成了他们手中反对这种印度宗教的武器。在西晋末年的晋惠帝(公元290—306年在位)时期,一位道教祭酒王浮曾几次同一位佛教和尚帛远讨论问题;帛远受过儒家教育,而喜与文人“清谈”。[186]为了自己在讨论中的失败而进行报复,王浮写了《老子化胡经》,严厉地攻击了佛教。 这本书是释、道二教数世纪中争论的原因。它经过许多次的修订、窜改和无限制地添枝加叶,最后,它在公元13世纪时被蒙古大汗指责而付之一炬,至今仅存原书中的几句引语和后来版本的几个片断。佛教对于此书的一本驳斥之作发表于公元4世纪,名《正诬论》。这里没有把老子写成佛陀本人(像襄楷那样),而是写成佛陀的弟子;佛陀被说成曾在印度教导老子。这位“弟子”有时即被认为是摩诃迦叶(Mahā-Kāyapa)。佛教辩护士有时甚至认为佛教从远古时期起即已为中国所知,甚至这是在孔子以前;他们有时认为孔子是佛陀的弟子,或者认为是佛陀的具体形象的化身。 当寇谦之在北方活跃的时候,中国南方又出现了道教的三位伟大的改革者。第一位是葛洪(约公元283—343年),而以其抱朴子(此词出自老子)之号更为著名。这是他完成于公元317年的一部著作的名称,是这一时期的道教信仰和组织成教义体系的科学的百科全书。[187]葛洪是建康地区的人,几经游历之后死于后来的广州附近。他精于炼丹术,主要是一种提炼黄金和丹砂的技术,人们企图从这种方法中得到长生不老的药物。除了外丹之外,还有所谓“内丹”,它就是用生理方法(每日的饮食、吐纳等办法)以及精神方法(冥思、观照等)在人体内建造长生不老的躯体。葛洪似乎还不知道佛教。他反对“齐生死”的庄子,也反对流行的“清谈”的空疏。 在下一个世纪中,陆修静(公元406—477年)改编道教经典;此人是今浙江人,卜居建康和不久以前因佛教慧远大法师而出了名的庐山。[188]陆修静汇集了深受佛教影响的道教仪式,同时他还把自己在遍历中国南部时所得到的众多道教典籍进行了分类。公元471年他创制了一个目录,分为三“洞”,正像佛教著作分为三“藏”(pi taka)和佛教教义分为三“乘”(yāna)那样。这是道藏的第一次汇集;现时只有明版道藏仍存留于世。 大约与陆修静同时,佛门僧祐(公元435—518年)也编辑了《出三藏记集》,这是道安目录的继续。[189]这是一部校勘性书目名著;中国人凭借其天生的语言学禀赋对这门学问是一贯精通的。历史编纂学也是中国人所擅长的,这时也由于慧皎(公元497—554年)编写的《高僧传》等著作而正在使人感到它的影响;这是一部主要关于翻译家生平的巨著。[190]佛教和道教因此被逐渐形诸与受教育的精英阶层所熟悉的传统准则相吻合的文学和理论著作。这种工作对道教人士来说要困难得多,因为他们的经籍据说由诸天神圣在不确知其日期的情况下传授下来的,而佛教译书的日期和高僧的生平都因有充分而精确的文献记载而能确切地为人所知。 第三位中国南方的伟大道士是陶弘景(公元455—536年)。[191]他完成了两位前人的事业,是六朝末年道教教义的真正集大成者。陶弘景生于建康附近,公元492年隐居距京师不远的茅山,此即上清派所在地;它与灵宝派——此派奉灵宝经总集为权威——为双峰并峙之两派。陶弘景受过很好的教育,精于医药和当时的各种科学,他还是一位精通佛教经籍的大收藏家。他出身于佛教家庭,据说在他所住的山中建有一座佛塔,里面同时供有一尊道君像和一尊佛祖像。甚至有人说他曾取名菩提萨 埵,并发誓要遵守佛门居士的五戒(pañcaśīlāni)。梁武帝是一位热心的佛教徒,陶弘景在梁武帝于公元502年即位之前曾与他有过接触;陶弘景后来继续做梁武帝的顾问,像寇谦之做北魏太武帝的顾问那样。 准确地说来,陶弘景的主要著作可能是名为《真诰》的书;它的内容是道教真人所授的图籍。它是非道教文人也能看到的当时道教的一部新百科全书。它受有佛教很深的影响。陶弘景在它的刊后语中宣称,它的内容都是真人所授,像佛经之“出于佛陀之口”那样,其中的《甄命授》就完全模仿《四十二章经》,是借真人之口说出来的。这部“经”的日期可以上溯到释、道二教紧密混杂的时期,[192]这个时期可能很适合进行这种抄袭。这种抄袭本身似是陶弘景取法于公元5世纪他的前辈之一的顾欢,[193]也取法于保存在道教经籍中的上清派的一部著作。佛教徒方面也同样回报道教抄袭者。佛教的《宝藏论》这本小册子据说是僧肇所作,但可能出自他后来的一个门弟子之手;此书的开头便是逐字逐句地模仿老子:[194] 空可空,非真空。色可色,非真色。真色无形,真空无名。无名,名之父;无色,色之母。 佛教和道教的糅合最初主要是在哲学方面,后来继续发展到宗教方面,尽管它们双方的徒众争吵不已。可是,这两种宗教的交流逐渐变成了单方面的,因为道教从佛教输入的多,向佛教输出的少,特别是在制度方面。“道士”相当于庙宇中的僧伽,道教的法伦斯泰尔组织称为道“观”(observatories),[195]则颇像佛“寺”。像佛教和尚要穿袈裟那样,道士也有他们特殊的道装,而且他们甚至也要宣誓过独身生活,虽然这又与道教的两性理论和实践大相径庭。我们发现,公元6世纪中叶的道教大师宋文明便要他的弟子禁欲,并且穿着特定的服装。某些道士直到隋代还在反对这一点,但是,禁欲的要求在唐代还是规范。[196]自此以后,道教教会实际上对佛教教会亦步亦趋。 可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意味着道教徒没有保留他们自己的教义和实际活动,其中包括一整套类似印度瑜伽的心理—生理锻炼。陶弘景在他的《登真隐诀》一书中试图把道教万神殿中的诸天神圣(总数有36000名)画出等级座次,根据旧的微观—宏观宇宙观念,这些神圣住在人的体内,也住在人的体外。最高的神太乙有三个互相矛盾的本质,因为道教迷恋于“三”字。这就是位于人体内被称为“丹田”的三个重叠区的“三一”;它是长生药的引喻。方士能够通过内视(内观)来省察“三一”;这种内视又能使他跟随并控制气在体内的运行;据说气在运用精气方面起着基本的作用。借助于体操、饮食、吐纳、性爱和其他锻炼,他能够做“养性”功夫并保证长生,有“金骨玉肌”做成的不坏身躯。 这里我们看到了中国宗教世界的全貌,它有其显著的独创性;现代的中国学正在对它进行研究。对于这个宗教世界的认识在了解近代中国的民间宗教中是重要的途径;另外,中国科学也从早在南北朝时期道士所从事的炼金术、药物学和医学研究中获得很多教益。 隋代的佛教和道教 隋王朝(公元581—613年)的开国皇帝名杨坚,他一直统治到公元604年,称为隋文帝;他被作为佛教徒抚养长大,所以他即位之初的所作所为中有一件事就是停止北周所掀起的灭佛运动,重新恢复了佛教。[197]当他于公元581年结束了北朝和在公元589年灭掉了南朝而征服了全国的时候,他依靠佛教来保证实现中国的重新统一。但是,他小心翼翼地也不忽视曾受到北周王朝迫害的道教。他甚至把他的第一个年号取名为开皇(公元581—600年)。这是道教模仿佛教而确立的世界演化过程的几个时期——即所谓宇宙浩劫(kalpa)——之一的名称。[198]他急于想培育他的臣民达到精神上的一致,在他们的宗教信仰方面他并不偏袒一方而损害另一方。 隋文帝于公元581年即位后不久即发布命令宣称,[199]他像崇敬佛祖一样崇敬老子,他强调这二者都试图使一切事物归于“一”;不过,在这份诏书中这是要建立遭到禁止的佛教寺院。但是,他于次年在长安建立了道教的玄都观。他在那里安置了道士,使之负责发展能对国家服务的道教技艺。玄都观的主持人称为观主,国家通过他来控制这个道教社团。中世纪道教哲学著作,按其原来形式说,应上溯到隋代。这就是《本际经》,[200]此书深深浸透了佛教气息,甚至它的标题也是这样,它和梵文pūrva-koti是相对应的。 公元585年,隋文帝就老子化胡[201]的问题组织了一次辩论,在辩论中他可能偏袒佛教,虽然他在公元586年建造了一座老子庙。他也不怠慢儒教,谨遵儒教的仪式和教诲以赢得有教养的官吏们的心,特别是要赢得南方官吏们的心。他又重新清理了秘书省因受战乱影响而严重残毁的图籍。凡私人藏书家献书一卷供抄录者则赐缣一匹,国家为此征课人头税。据说,用这种办法搜集的佛教典籍远远超过了儒家经籍的数目。[202] 隋王朝采取国家严格控制佛教教会及其活动的步骤,其政治动机和北朝的动机一样,是很显然的。公元600年三阶教[203]被禁止,607年和尚们奉命必须敬拜皇帝和官吏。管理佛教的中心设在大兴善寺;现在在长安仍可见到此寺的遗址。“大兴”事实上是隋文帝新建的围以城墙的都城之名,“善”字则是该寺所在的街道名称,位于玄都观对面。[204]寺内有一个行政单位名昭玄寺,其中有由“大统”寺官主持的官僚等级系统。昭玄寺在各州设有分寺。这个管理体系是从北朝承袭下来的。 作为对国家承认的报答,佛教徒必须参加王朝祭祀。大约在公元584年,大兴国寺遍建于45个州,以负责国家交给的宗教法事任务。皇帝仿效“转轮王”[205]而自称为普世之君;转轮王最著名的例子便是传说中的阿育王。为了效法转轮王,隋文帝在平定南方之后有三次(公元601、602和604年)分舍利,并为藏舍利而修建了庄严的佛塔。但他只建了111座佛塔,而阿育王据说在一日之间就建造了84000座佛塔。 中国南方直到公元589年才完全平定,隋王朝在那里最初遇到了猛烈的抵抗,因为它被视为外夷,正像曾经受到几代逃亡者所斥责的早期北朝那样。佛教教会的领袖们被隋王朝的支持者所取代,因为佛教僧徒卷入了叛乱;对他们的财物也毫不客气。那时南方的佛教高僧是天台宗的创始人智,[206]隋文帝的长子杨广——即未来的隋炀帝(公元605—617年在位)——对他礼貌有加。杨广娶了一位南方的公主;公元590年他当上了扬州总管,事实上就是整个中国东南部的总督。我们现在拥有这位赫赫人物和可尊敬的和尚之间的通信,知道智本人很有保留态度,但最后还是去建康给这位皇子受了菩萨戒。他后来便隐居到江西的庐山;公元593—595年,他再度到建康,此后便返回他在天台山(浙江)的隐居处,598年初在这里圆寂。 从教义方面来看,隋代的两位佛教伟大人物是吉藏和智;他们都是南方人。吉藏(公元549—623年)出生于建康,但其家庭的先世却是出自伊朗(安息:Arsak),通过(安南)东京和广州流寓到了中国。[207]他在南朝的陈王朝(公元557—589年)开始他的佛教徒生涯,隋军南下时他逃往会稽(浙江),住嘉祥寺中;他在这里获得了“嘉祥大师”称号,并且跟智有往来。隋炀帝登基(605年)以后,先召吉藏到建康就职,后又召他到长安就职;唐朝初年,他在长安去世。 吉藏长于研习中观学派,被认为是三论宗集大成的大师。[208]我们得益于他对这些论的注释以及他自己的著作;比起僧肇来,这些著作对于了解印度真正的教义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可是,还有一篇《二谛义》的文章。其中俗谛和真谛之分仍然吸收了中国古老的“有”和“无”的思想;俗谛和真谛之分是一个透光孔,中观学派即借此来解决它的矛盾。佛教的印度化在隋代还没有走得那么远。那个时期在长安和洛阳的少数翻译家[209]在中国译本的梵文经典中并没有增添什么重要的东西。 智(又名“智者大师”)在公元538年生于今天的河南省,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人。[210]他是南朝梁(公元502—556年)的一位官员的儿子;他的父亲在建康于公元554年遭西魏劫掠时被杀。智在青年时代云游北方时成了慧思(公元515—577年)的弟子,[211]从他学习《妙法莲华经》、《般若波罗蜜多经》和《大般涅槃经》;这些经文影响了他以后的思想。在南朝的陈王朝时期的公元567年,智住在建康,公元575年他再从这里前往天台山。这里是古代道家的栖隐地,位于今浙江省内宁波之北,高3000英尺以上。[212]智或许是害怕北周王朝的灭佛运动也会在同一年(公元575年)最终要波及南方。但是十年以后(585年)他被召往建康,在陈王朝宫廷里讲法,并与朝廷的大人先生们比肩而坐,跟他们搞“清谈”,就这样以佛教思潮的方式参与了中国南方文人学士中间的活动。在隋军于公元587年南下时他逃离了建康,但是在他们的坚持下,他不得不于591年重返建康,后来才回到天台,卒于598年。 智的思想基本上是中国式的,他开了后来许多世纪宗教调和论的先河。他的思想不再是从前时代那种合释、道为一的哲学综合论,虽然我们在他的著作中仍然可以找到道教的某些内容,而宁可认为是关于印度教义的哲学综合论,因为印度哲学在那时已被人们了解得更深入了。他进行了“教判”工作,这种工作部分地是年代学的(这种历史上的关心是中国人所喜爱的),部分地则纯粹是教义上的。他企图在教判工作中首先说明“五时”,即据认为是佛祖证道的时间。这五时依其顺序为“华严时”(Avatarnsaka);“小乘(鹿苑)时”(Mrgadava);“方等时”(vaipulya,大乘);“般若时”(Prajñāpāramitā);“法华时(Saddharmapudd arīka)以及最后的“法华涅槃时”(Mahāparinirvāna-sūtra)。其次他想阐明“八教”,它们又分属两小组: 1.化法四教:即三藏教;通教;别教;圆教。 2.化仪四教:即顿教;渐教;秘密教;显教。 这种判教分类法是借助于枚举数字的图推导出来的,是中国人所喜欢的,但它的最终产品是中印合璧的解经学的一种殊难理解的大杂烩。智的一句名言就是说“一念三千”;此即和旧的道家辩证法所教导的那种一与多的一致;绝对与经验的一致,但它在思想上的突出之点却是地地道道的佛教思想。这句话出现在智的主要著作中,它讲的是控制思想的方法,一用“止”(梵文为śamatha)法,一用“观”(梵文为vi paś yanā)法——这有些像我们西方神秘论中的via purgativa和via illuminativa。这一著作名《摩诃止观》,“摩诃”为梵文mahā(大)的音译;另有一个“小”止观。天台宗在今天的中国几乎不复存在,但它一直在日本继续流布,且有所发展,当然它的形式是经过相当的修改的。 跋 第十六章所讲汉唐之间中国哲学和宗教发展的研究是戴密微(公元1894—1979年)晚年主要著作之一,这项研究工作从沙畹和伯希和时代开始一直进行到晚近巴黎中国宗教研究的极盛时期。这里所显示的知识的广博在戴密微的学术工作中是有典型意义的,虽然它写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但这一章在十年以后仍然能作为杰出地总结这个时期知识史的代表作。 可是,不可避免的是,我们对于这一章讨论题目的某些方面的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些改变。了不起的是,戴密微关于中国佛教的发展及其与中国哲学传统(在这个题目上他是当然的权威)的关系的研究不需要再作任何重大的修改,虽然我们现在显然已经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致使有朝一日会给我们一幅图景,即佛教不仅为少数有哲学爱好的人们所理解,而且也能被许多不太关心微言大义的教义的人们所理解。[213]就道教来说,早已有必要对戴密微的一些说法进行进一步的评论了。 由于我们对道教理解的迅速进步,由此产生的主要后果之一是使人们越来越自觉地意识到如何贴道教标签的问题。在今天——20世纪80年代的初期,学者们比以往更有戒心地分给这种标签,特别是自从有了这样一种认识,即从历史上说,虽然中国人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未必总是准确地使用这个名词术语,但他们却比许多近代的西方中国学家们更能清楚地知道谁是道教人物,谁不是。特别是,戴密微所讨论的这个时期正对已被汉代分类为“道家”的古代典籍进行重新解释。由于这种解释(上面已表述为《公元3世纪的哲学复兴》)标志着完全脱离了——甚至完全改变了——早先某些人对这些典籍的理解,同时还有另外一些注释家仍在继续奉行汉代的故实,所以很难把这个时期的东西看做是任何一种知识传统的财产。毋宁说,不管某位思想家有何哲学倾向,他都可以自由地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使用它们,甚至极而言之,也可以改变它们的古代意义使之产生佛教的启示。 在这同时,由于这些著作的参考材料很显然已不能用来作为支持(如果它确曾这样用过的话)某一学派,或者甚至支持那种值得称之为道教的倾向的试金石,中国宗教中的发展最终导致了一种可以明确地以道教称呼自己的宗教传统的出现。这就是戴密微所说的道教教会的传统。虽然这只是很不严密的西方关于教会的概念,但它的信徒们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教义的一致性和制度上的特殊性,从而(像戴密微清楚地指出的那样)赢得中国的南朝和北朝双方的承认。所以,不管六朝的道教与从前任何事物的关系怎样,最近学术界有限制地把“道教”一词使用到这种传统的倾向,它只不过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人们对那个时期的中国人理解此词的意义的方式越来越明白了。 然而,道教作为一个特殊传统的出现,其过程决不是简简单单的。戴密微在这里只能肯定地指出,道教教会是脱胎于他所谓的“汉末的民间道教”。我们现在关于这个过程的某些阶段已知道得比他多得多了;对于别的事情,我们几乎并不比十年以前知道得更多。 自从戴密微用来研究的作品问世以后,关于黄巾军和五斗米道已有许多中文和日文的著作编写出来,但事实证明,它们基本上不可能提出新材料来解决这些运动所提出的问题。官修正史对它们抱有偏见,揭示的东西很少,而那些能够讲述这些运动参加者的教义的资料又都或多或少地因其真实性可疑而使人感到困扰。戴密微研究了三种这样的史料,它们都是在这个世纪以前不为人所知或基本上被人们忽视的东西,这就是《太平经》、《老子变化经》,以及《老子想尔注》。 戴密微曾经假定,《太平经》的现存部分是六朝末期版本的经文,[214]近年来的学术研究对此没有增添什么新的内容。虽然这本经文的某些部分可能属于汉代,但是尚不能准确地说明它们的上下限,或者说明它们属于该资料早期发展中的哪一个阶段。甚至对此经文详细分析之后就可以发现,关于《太平经》和黄巾军领袖张角的教导之间究竟有多大联系还是有很大疑问的。的确,最近的中国学术研究倾向于不去理会围绕《太平经》的书目上的困难,但也任凭对这个问题本身进行激烈的争论,虽然多数争论只是限定在流行的历史编纂学规范以内。被人们确定的联系的程度主要地取决于在这一著作中唯物主义的哲学被察知到什么程度。[215] 同样地,虽然反对《老子变化经》出于汉代之说尚不足以使人非相信不可而使学术界转而反对戴密微所持断限的意见,但他认为这部经文“必然出自西部叛乱者之手”的说法,如果是指它是五斗米道的产品,则可能有误。[216]事实上,他引用的那一部研究这一经书的专著固然认为它出于中国西部,但它特别反对把它和五斗米道联系起来;毋宁说它像是某一敌对教派的产物。[217]不容置疑,他是明确地把《想尔注》和五斗米道联系了起来。仅仅戴密微的“通常归之于张鲁的名下”(见上面《汉代末年的民间道教》)这句话,就正确地向一个尚未解决的争论问题发出了警告。由于关于这个注的早期书目材料已经佚散,[218]所以有相当理由让人怀疑其作者究竟为谁。然而要说它不大可能出自张鲁之手,因为它所怒斥的教义尚不为他所知悉,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有一种相关的教义可见于《老子变化经》;其他一些教义也可以上溯到后汉。[219] 由于把这些有争议的资料置之一旁而集中精力周密地分析了历史记载中出现的黄巾军教义,所以也出现了一些进展。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福井重雅发表了一系列论文研究黄巾军“苍天当死,黄天当立”的口号,认为它是一个宗教启示而不是政治的信息。他指出,黄巾军的组织反映了戴密微所已注意到的宗教乌托邦主义,他还把所有这些都看做中国东部的地方传统。[220]1978年中国的考古报告表明,苍天马上要死亡是劳动人民所热切希望的某种东西,因为他们在公元170年曾在安徽给曹操的家建造一些豪华的坟墓。[221]虽然这件事否定了福井的具体论点,即认为“苍天”一语很少表明是要反对有更多宗教意味的“黄天”一词,但它确实肯定了他所描画的这样一幅图景,即人民群众期待要得到超越现世界的一种新的体制,而且这种制度所涉及的地方或许比他所认为的地区更广泛。 中国最近关于黄巾军的著作大部分在于着重指出公元184年起义的社会和政治背景,[222]虽然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仍旧突出了日本人以往的研究所注意的后汉的一个方面,但对戴密微和最近的日本人关于此时各次起义的研究则未曾涉及。[223]这就是当时疾疫流行,特别是在公元184年以前大约十年的时间内,它满可以解释黄巾军和五斗米道着重治病的原因。[224] 人们希望目前对于道教经典的研究,如果不能揭示与事实上可以上溯到汉代的五斗米道有关的书籍,至少也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弄清楚像天师道这类组织是怎样从张鲁所创立的组织中发展起来的。当然,过去的十年已经表明,道教经典能够用来充实中国南部道教史的内容;戴密微的记叙则把它的历史归入了三个领袖人物的名下——即葛洪、陆修静和陶弘景。虽然所有这三个人都是南方人、贵族和学者,但进一步仔细研究了道教经典的材料以后就会发现,葛洪在道教史上的地位大大不同于陆修静或陶弘景。 葛洪可以被看做拳拳不忘汉代的南方保守的知识传统中最后一位著名的代表(特别是就葛洪来说,他最眷恋追求长生不老的奥秘学说),这与北方学者如王弼的新兴哲学诡辩形成尖锐的对比。可是,他又没有当过任何有组织的宗教社团的成员,更不用说当什么牧师或教主了;他更多的是一位书生气十足的宗教热心人和宣传鼓动者,而不是他所倡导的秘教的真正大师。[225]另一方面,陆修静和陶弘景二人则都是公元4世纪末和5世纪初在中国南部兴起的道教中的道士,并且拥有他们所主张的经书传统的入门知识。 事实上,陶弘景的《真诰》虽然被戴密微形容为一部“当时道教的一部新百科全书”(见上面《南北朝时期的道教》),但它看来还包括上溯到公元4世纪的一些文献,它们特别是对南方上清派的起源,提供了详细的资料。从这里可以看出,晋王朝的迁移到中国南部就使得天师道的影响扩大到了南方。这个外来的宗教势力最终与葛洪所代表的当地秘术传统相遇,向流亡转徙的南方贵族展示了前此所不知道的诸天神灵,其品级都大大高于北方人的诸神圣。杨羲(公元330—?年)是这些新经文以天书名义传授到世界上来的中介人,他取得的成就使得陆修静和陶弘景能从后来的许多伪造名字中区分出这些神灵的正确读音来。虽然《灵宝经》的准确起源那时不像上清派那样十分清楚,但人们知道,它们代表稍后一些时间的第二次图箓浪潮,所以杨羲的体验也成了这些教义上相当清晰的经籍的雏形。所幸的是,中国宗教史上这个主要的转折点在读了米歇尔·斯特里克曼最近关于上清派传统出现的专著[226]以后,便能轻易地补充到戴密微的记叙中去了。 毫无疑问,再经过十年的钻研会进一步弄清楚公元5和6世纪时道教的发展,同时也毫无疑问,有一天会写出一篇我们这一章所论述的时期的概括性著作,那时不仅佛教和道教,而且这两教之间的关系也会因对它们的传统有更多分布均衡的知识而展现出来。[227]在研究过程中,我们有理由期待这种循序渐进的进展。但是,如果有人要再一次挥毫写这里所涉及的所有题目,而他只要有戴密微所特有的综合性的博学、识见和强劲的笔触的一半能力,那也许是我们唯一的希望之所寄了。因为毫无疑问,我们不会很快有第二位戴密微其人的。 张书生 译 * * * [1]这一章原是戴密微教授用法文写的,现由弗朗西斯卡·布雷译成英文。后面所附蒂莫西·巴雷特博士的跋一并予以发表,以便使读者注意自戴密微教授于1979年去世之后已陆续问世的研究成果。 [2]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小弗兰克·基尔曼译(马萨诸塞,阿默斯特,1981),第58页以下。 [3]关于董仲舒,见吴康(音):《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巴黎,1932);又见本书第12章及第677页注1。关于五行之间的相互关系,见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剑桥,1954—)第2卷,第261页以下。 [4]关于这些典籍,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莱顿,1949、1952),第100—120页;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伦敦和普林斯顿,1952)第2卷,第88页以下;杜敬 轲:《汉代谶语纬书的历史概论》,华盛顿大学博士论文,1966年;以及本书第14章《谶纬之学》。 [5]《汉书》卷五二,第2379页;《汉书》卷八八,第3592—3593页;《汉书》卷九七上,第3945页。 [6]《汉书》卷三十,第1765、1767、1772、1776页。关于新近发现出于黄老思想之书,见本书第12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 [7]见A. C.格雷厄姆:《〈庄子〉内篇七篇和其他作品》(伦敦,1981)。 [8]《荀子·解蔽篇第二十一》;《史记》卷六三,第2143页以下。 [9]在《太玄经》的标题中,“玄”字出自老子;见《法言》,此书是模仿孔子的《论语》而作的,卷八,第5叶(《四部备要》本)。 [10]《汉书》卷一○○上,第4203、4205页。 [11]《汉书》卷八十,第3324页。 [12]《汉书》卷一○○上,第4205页。 [13]《后汉书》卷六十上,第1953页;米耶奇斯拉夫·耶尔齐·屈恩斯特勒:《马融的生平与著作》(华沙,1969),第28—29、37—38页。 [14]见《庄子·让王篇》,第76页以下。 [15]《汉书》卷三十,第1723页(张朝孙 〔音〕:《白虎通》第1卷,第143页);又见本书第14章《注解》。 [16]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载《中国的文明和官僚政制: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纽黑文和伦敦,1964),第198页以下。 [17]关于这件事情的重要意义,见张朝孙(音):《白虎通》;以及本书第14章《后汉时期的官学》。 [18]见下面的《公元3世纪的哲学复兴》。 [19]见本书第3章《宦官的作用》;第5章《灵帝的选择》和《王朝权力的崩溃》。 [20]见本书第5章《大放逐(党锢之祸)》。 [21]关于这种甲子周期,见本书第12章《空间、时间和诸天》。 [22]见保罗·米肖:《黄巾军》,载《华裔学志》,17(1958),第79—86页。 [23]见罗尔夫·斯坦因:《论公元2世纪道教的政治—宗教运动》,载《通报》,50(1963),第5页。 [24]见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笺》(香港,1956):安娜·K.塞德尔:《汉代道教中对老子的神化》(巴黎,1969),第75—80页;吉冈义丰:《道教的长生之愿》(东京,1970),第50—53页。关于“想尔”(似乎是用于冥观静思,因而变成了一个长生久视的人物的名字),见饶宗颐:《老子想尔注续论》,载《福井博士颂寿纪念东洋文化论丛》(东京,1969);又见威廉·G.博尔茨:《从马王堆帛书看〈老子〉“想尔注”的宗教和哲学意义》,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通报》,4511(1982),第95—117页。 [25]《汉书》卷七五,第3192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278页以下。 [26]有人认为“太平”意指“大平等”,但这种说法可能有时代错误;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192页。 [27]施友忠:《中国的某些叛乱思想意识》,载《通报》,44(1956),第150—226页。 [28]关于《太平经》的书目可见于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193页注5;以及马伯乐和白乐日:《古代中国的历史和制度》(巴黎,1967),第90页注2。又见《汉学书目评论》,6(1960),第593号;福井康顺:《道教基础的研究》(东京,1952),第214—255页;以及吉冈义丰:《道教的长生之愿》,第415—448页。 [29]“养生”和“尸解”:像蝉蜕皮那样。 [30]关于这个字在官方制度中的用法,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牛津,1980),第14、15、17、23、60、98、102页。 [31]斯坦因:《论公元2世纪道教的政治一宗教运动》,第56—58页;大渊忍尔:《道教史研究》(冈山,1964),第9—21页;塞德尔:《汉代道教对老子的神化》,第105—110页。 [32]见下文;以及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莱顿,1959),第27页以下。 [33]马伯乐:《中国宗教和历史遗集》(巴黎,1950)第3卷,第93页以下;石泰安:《论公元2世纪道教的政治一宗教运动》,第8—21页。 [34]塞德尔:《汉代道教中对老子的神化》,第43—50、121—157页。 [35]同上书,第59—75页。 [36]见安娜·塞德尔:《初期道教救世主义的至善统治者的形象:老子和李弘》,载《宗教史》,912—913(1969—1970),第216—247页。 [37]高楠顺次郎和渡边海旭编:《大正新修大藏经》(东京,1924—1928)第52卷,第2110(6),第532a;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376页。 [38]理查德·H.鲁宾逊:《印度和中国的中观学派》(麦迪逊 〔密尔沃基〕和伦敦,1967),第7页。关于佛教之传入中国,见马伯乐:《公元2—3世纪中国佛教之僧众》,载《法国远东学院通报》,10(1910),第222—232页;《道教和中国的宗教》,第249页以下;以及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18—43页。 [39]见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19—22、269—280页。 [40]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6页以下;塚本善隆:《中国佛教通史》(东京,1968)第1卷,第65页以下。 [41]《后汉书》卷四二,第1428页。 [42]“斋”,是个道教术语,但斋戒三个月则当是佛教传统的一部分。 [43]关于公元190年的诸事件,见本书第5章。关于陶谦、笮融,见《后汉书》卷七三,第2366页以下;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7—28页;塚本善隆:《中国佛教通史》,第78—81页。 [44]有一份材料说,信徒的参加者有5000家;见《资治通鉴》卷六一,第1974页(雷夫·德克雷斯皮尼:《汉朝的末年: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卷58—68所载公元181—220年大事记》〔堪培拉,1969年〕,第137页)。关于这些集会后来发展为“无遮大会”的事件,见本章《南北朝时期的佛教》的开头部分。 [45]见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358、403页;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32、328页。 [46]见汤用彤:《〈四十二章经〉的版本》,J. R.韦尔译,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1936),第147—155页;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9—30页;吉冈义丰:《四十二章经与道教》,载《智山学报》,19(1971),第257—289页。 [47]见本章《南北朝时期的佛教》中的有关部分。 [48]关于安息(帕提亚),大约是Arsak的译法,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导言》(莱顿,1979),第115页以下。关于月氏,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19页以下。 [49]见罗伯特·施:《高僧传》(卢万,1968),第16页注59。 [50]见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35页,关于《{三十二音节}八千颂般若波罗蜜多经》(Astādaśāhasrikā-prā jnaparamitā-sútra)。关于黄巾军在不久以后用了“祭酒”这个称号,见上节。 [51]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9页;又见上文有关老子部分。 [52]关于这篇文字的编译和注释,见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36—38页;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长沙,1938;重印,北京,1955),第56—59页,特别是塚本善隆:《中国佛教通史》,第73—78、586页。关于襄楷,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东汉抗议的预兆:襄楷呈给桓帝的奏议》(堪培拉,1976)。 [53]见上文有关部分。 [54]关于老子“化胡”的理论,见本章《南北朝时期的佛教》和《隋朝的佛教和道教》的有关部分。 [55]见本书第6章和《东地中海世界的接触》一节,以及本章《汉代民间的道教》的末尾部分。 [56]见本章《东汉时期哲学的衰颓》的有关部分。 [57]关于“州举里选”在早期文献中的起源和发展,见诸桥辙次:《大汉和辞典》(东京,1955—1960)第11卷,第11841页,词条39571(24);又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2页以下;以及本书第8章。 [58]见白乐日:《汉末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危机》,第230页;马伯乐与白乐日:《历史与制度》,第116页注2;以及唐纳德·霍尔兹曼:《中世纪九品中正制度的起源》,载《高等实验学院论文集》,1(1957),第402页。 [59]关于此书的一种译文,可见约翰·K.夏伊罗克:《人的才能的研究:刘劭的〈人物志〉》(纽黑文,美国东方学会,1937;纽约,重印,1966)。 [60]关于“九品中正”,见霍尔兹曼:《中世纪九品中正制度的起源》。 [61]对于“清议”和“清谈”的关系的确定问题,尚有某些疑点。见冈村繁:《清谈的系统和意义》,载《日本中国学会报》,15(1963),第100—119页;这篇文章摘载于《汉学书目评论》,9(1971),第770号。在19世纪,“清议”这个名词用于指“清高地”支持传统的人:他们反对从西方输入现代思想。 [62]关于“名”与“实”的问题,见罗伊·A.米勒对N. C.博德曼的评论:《关于〈释名〉的语言学研究:元音群与辅音群》,载《通报》,44(1956),第281页。 [63]见罗伯特·P.克雷默:《孔子家语》(莱顿,1950),第54页以下。 [64]《三国志·魏书九》,第283、292页。 [65]这就是“五石散”,是一种用五种不同矿物质合成的粉末,其中包括钟乳石中的钙;见鲁道夫·G.瓦格纳:《中世纪中国的生活作风和药物》,载《通报》,59(1973),第79—178页。 [66]见马瑟:《六朝时期关于遵奉传统观点和崇高自然的争论》,载《宗教史》,9:2—3(1969—1970),第160—180页。 [67]见汤用彤:《王弼对〈易经〉和〈论语〉的新解释》,沃尔特·利本塔尔译,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0(1947),第129页。 [68]法文“ilya”和“il n’y a pas”或“il n’y a rien”要更确切一些,因为“有”意指“to have”,而“无”则意指“not to have”。 [69]见A. C.格雷厄姆:《西方哲学中的Being同中国哲学中的是/非和有/无的比较》,载《大亚细亚》,7,新版(1959),第79—112页。费伦克·托克伊提出的关于有/无的马克思主义解释(载于他的《3—6世纪的文艺风格理论:刘勰的诗歌风格理论》〔布达佩斯,1971〕,第70页和注83),是站不住脚的。 [70]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第2卷,第181页;以及冯友兰:《中国哲学史》(长沙,1934),第609页。 [7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长沙,1934年),第608页。 [72]关于“无情”(apatheia),见让·达尼埃卢:《柏拉图主义与神秘的神学》(巴黎,1944),第99—100页;西尔万·莱维编:《大乘庄严经论》(巴黎,1907),第87页。 [73]可比较柏罗丁对kinēsis和stasis的讨论;埃米尔·布雷伊埃:《柏罗丁的〈九章集〉》(巴黎,1924—1938),3(ⅶ)2,第128页以下,和6(ⅲ)2,第157页以下。又可参照库萨的尼古拉斯书中关于motus和quies及其coincidentia的讨论;M.德冈迪利阿:《库萨的尼古拉斯的哲学》(巴黎,1941),第8和第101页注7。 [74]《道德经》,第五六章:“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75]例如王弼;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长沙),第603页;汤用彤:《王弼对〈易经〉和〈论语〉的新解释》,第152页。 [76]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英文版)第2卷,第173页。 [77]《三国志·魏书二十八》,第795页;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英文版),第179—180页。 [78]《崇有论》,部分翻译见于白乐日:《虚无主义的叛逆或神秘的遁世主义:公元3世纪中国的思想潮流》,载于他的《中国的文明和官僚:一个主题思想的变异形式》,H.M.赖特译,芮沃寿编(纽黑文和伦敦),第251页以下。 [79]关于向秀的情况,见《晋书》卷五十,第1397页;又见《晋书》卷四九,第1374页。 [80]关于“竹林七贤”,见唐纳德·霍尔兹曼:《嵇康的生平和思想(公元223—262年)》(莱顿,1957);《竹林七贤与当时的社会》,载《通报》,44(1956),第317—346页;以及罗伯特·G.亨利克斯:《公元3世纪中国的哲学和争论:嵇康的文章》(普林斯顿,新泽西,1983)。 [81]关于服食药物,见瓦格纳:《中世纪中国的生活作风和药物》。关于裸体主义,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英文版)第2卷,第190页;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79页;白乐日:《虚无主义的叛乱或神秘的遁世主义》,第236页以下;以及戴密微:《一位诗人的作品》,载《通报》,56(1970),第241—261页。 [82]关于郭象的传记,见《晋书》卷五十,第1396页以下。 [83]关于“辩者之流”,见刘文典:《庄子补正》(上海,1947)卷十下,第24页。 [84]《晋书》卷四九,第1374页;《世说新语·文学四》,第13—14页注(理查德·B.马瑟译:《世说新语》[明尼阿波利斯,1976],第100页)。 [85]见前文。 [86]关于《儒道论》,见霍尔兹曼:《嵇康的生平和思想》,第28页。 [87]《庄子序》,第1叶。 [88]郭象注释的片断由冯友兰译成了英文:《庄子》(上海,1933;纽约,1954年重印);《中国哲学史》(英文版)第2卷,第208—236页;以及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普林斯顿和伦敦,1963),第326—335页。 [89]见戴密微:《中国哲学词汇形成的研究》,载《年鉴》,47(1947),第151—157页;48(1948),第158—160页;49(1949),第177—182页。 [90]可比较安那克萨哥拉著作中的Panta en Pasin;库萨的尼古拉中的Puodlibet in quolibet。 [91]见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349页注38。 [92]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英文版),第208页。 [93]或者像老子所认为的那样;见《道德经》第四十章:“有生于无。” [94]刘文典:《庄子补正》卷一上,第12叶。 [95]《庄子·秋水第十七》。 [96]刘文典:《庄子补正》卷四下,第1叶。 [97]刘文典:《庄子补正》卷四下,第3叶。 [98]见白乐日:《虚无主义的叛乱或神秘的遁世主义》,第242页以下。 [99]见下文;以及鲁滨逊:《印度和中国的中观学派》,第103、198页。 [100]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8、76—77页。 [101]见本书《洛阳佛教的开始》小节。 [102]《二万五千颂般若波罗蜜多经》Pañcavimśat i-sāhasrika-prajñāpāramitā-sutra。 [103]见陈寅恪:《支愍度学说考》,载他的《陈寅恪先生论集》(台北,1971),第426—443页。 [104]见戴密微:《佛教对中国哲学传统的渗透》,载《世界史书》(纳沙泰尔,1956),第25页注1。 [105]关于“六家七宗”,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英文版)第2卷,第243—257页。 [106]又名支道林(公元314—366年);见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116—130页;戴密微:《佛教对中国传统哲学的渗透》,第26—28页。 [107]关于“理”(或nomos),见戴密微:《关于中国哲学词汇形成的研究》和《佛教对中国哲学传统的渗透》,第28—34页。 [108]见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129页、第363页注248。 [109]卫德明:《论孙绰及其〈喻道论〉》,载《中国-印度学研究:利本塔尔纪念文集》5,3—4(1957),第261—271页;又见林克和蒂姆·李:《孙绰的〈喻道论〉》,载《华裔学志》,25(1966),第169—196页。 [110]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103—153页。 [111]关于译文,见艾蒂安·拉莫特译:《龙树的〈大般若波罗蜜多经〉 》 ch.ⅰ—ⅲ(卢万,1944—1980)第2卷,第308—309页,以及附录,第441页。 [112]关于道安,见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184—204页;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普林斯顿,新泽西,1964),第94—103页;林克:《释道安关于僧伽罗刹的瑜伽师地论之序和早期中国佛教中释一道名词术语方面的问题》,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77:1(1957),第1—14页;《道安般若本体论的道家前例》,载《宗教史》,9:2(1969—1970),第 181—215页;以及《释道安传》,载《通报》,59(1973),第1—48页。 [113]见本章《南北朝时期的佛教》。 [114]见本章《南北朝时期的佛教》。 [115]例如,以“无为”译“涅槃”。这种方法自然只能导致误解。关于“格义”,见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194—197页;林克:《释道安传》,第43—45页;以及陈寅恪:《支愍度学说考》。 [116]《综理众经目录》,公元374年。 [117]关于慧远,见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04—253页;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03—112页;沃尔特·利本塔尔:《释慧远的佛教》,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70(1950),第243—259页;以及鲁滨逊:《印度和中国的早期中观学派》,第96—114页。 [118]此即“无限长寿”之意(Amitāyus);或“无量光佛”(Amitābha)。 [119]见戴密微:《僧护瑜伽师地论》,载《法国远东学院通报》,44:2(1954),第339—436页。 [120]关于《神不灭》一文的翻译和注释,见沃尔特·利本塔尔:《中国人关于灵魂永生的思想》,载《日本学志》,8(1952),第327—397页;《公元4世纪和5世纪的中国佛教》,载《日本学志》,11:1(1955),第44—83页;赫尔维茨:《中国早期佛教中的恺撒译文》,载《中国一印度学研究》,5(1957),第80—144页;以及鲁滨逊:《印度和中国早期的中观学派》,第102—104、196—199页。关于和鸠摩罗什的通信,见瓦格纳:《中世纪中国的生活作风和药物》。 [121]关于《神灭论》的翻译,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英文版)第2卷,第289—292页;以及斯特凡·巴拉兹:《范缜的哲学和他关于佛教的论文》,载《汉学》,7(1932),第220—234页。 [122]关于《沙门不敬王者论》的英译文,见赫尔维茨:《中国早期佛教中的恺撒译文》;以及陈观胜:《论对北朝反佛运动应负责的几个因素》,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7(1954),第261—273页。 [123]关于竺道生,见沃尔特·利本塔尔:《竺道生传》,载《日本学志》,11:3(1955),第64—96页;《竺道生关于世界的概念》,载《日本学志》,12:1—2(1956),第65—103页及《日本学志》,12:3—4(1956),第73—100页;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英文版)第2卷,第270—284页;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12—120页;以及戴密微:《佛教对中国哲学传统的渗透》,第32—35页。 [124]关于这些朝圣者,见戴密微文,载路易·勒努和让·菲利奥扎:《印度的经典:印度学研究手册》第2卷(巴黎,1953),第399—404页。 [125]关于《佛国记》,有阿贝尔·雷米扎的译文(巴黎,1836);塞缪尔·比尔:《佛教朝圣者法显等人从中国至印度的行记》(伦敦,1869);翟理思:《法显(公元399—414年)行纪》(剑桥,1923;伦敦再版,1956)。 [126]关于“渐悟”与“顿悟”,见戴密微:《中国哲学词汇形成的研究》;以及石泰安:《顿悟说。汉文与藏文关于此名词的诠释》,载《宗教史评论》,169(1971),第3—30页。 [127]关于《辩宗论》,见《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2卷,第2103号(18),第224c—228a页。 [128]见本章《公元3世纪的哲学复兴》。 [129]关于石虎,见《晋书》卷一○六上,第2761页以下;以及横超慧日:《中国佛教研究》(京都,1958),第53页以下。 [130]见芮7沃寿:《佛图澄传》,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1(1948),第321—371页。关于他之可能为佛教法师之说,见戴密微:《僧护瑜伽师地论》,载《法国远东学院通报》,44(1954),第364页注8。 [131]此即“前秦”,公元351—394年;这个政权被原始藏人的姚氏家族所重建,史称“后秦”,公元384—417年。 [132]雅克·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西贡,1956),第235—236页;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25页。 [133]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234—237页;《5—10世纪中国佛教徒的自杀》,载《高等实验学校论文集》,2(1960),第527—558页;冉云华:《中世纪中国佛教徒的自我献祭》,载《宗教史》4:2(1965),第243—268页;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81—282页。关于中国佛教徒从心理的实际变化所产生的拘泥字义的倾向,可见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209—218页。 [134]关于真谛(公元500—569年),见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1929—1970年)》(莱顿,1973),第1页以下。 [135]《大乘起信论》之梵文为Mahāyāna-śraddhot pāda-śrāstra。有一种译文,见峡田吉人:ś《信仰的觉醒:据认为是马鸣之作》(纽约和伦敦,1967);又见戴密微:《佛教研究选篇》,第1页以下;以及沃尔特·利本塔尔:《关于〈大乘起信论〉的新看法》,载《通报》,46(1958),第155—216页。其中讨论的主题反映了当时中国各宗派所讨论的诸问题。 [136]见戴密微:《中国哲学词汇形成的研究》;以及《中国学研究选篇(1921—1970年)》(莱顿,1973),第148页以下、153页以下。 [137]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49—50页。 [138]见G. E.萨金特:《朱熹与佛教》(巴黎,1955)。 [139]鸠摩罗什,或简称罗什,约公元350—409年。关于他的传记,见拉莫特译:《龙树的〈大智度论〉》第2卷,第54页注2。 [140]ś nūya,在数学上就是零。 [141]此即义学僧,这些人专攻教义,而不以主修寺院课程、默省和其他课业见长。 [142]“三论”包括如下经典:《中论》,是对据说为龙树所著的《中观论》的注疏;《十二部论》(Dvādaśa-nikā ya-śāstra),据说也为龙树所著;《百论》(Sataka-śāstra),据说为提婆(Aryadeva)所著。 [143]即《大智度论》(Mahhā prajñāpārāmita-upadeśa);关于它的译文,见拉莫特译:《龙树的〈大智度论〉》。 [144]见前文。 [145]见前文。 [146]塚本善隆译注的《肇论研究》(京都,1955);以及沃尔特·利本塔尔译:《肇论:僧肇的论文》(香港,1968);又见鲁滨逊:《印度和中国的早期的中观学派》,第123—155、210—232页。 [147]见前文。 [148]见前文。 [149]可能是源出突厥一蒙古族的一个集团所建,为拓跋氏(To-pa,或Tahgach)。 [150]见本章《佛教和道教的诺斯》。 [151]关于这种冲突,见塚本善隆等人:《中国佛教史概说·中国篇》(京都,1960),第69页以下;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赫尔维茨:《中国早期佛教中的恺撒译文》;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研究》,第74页以下;以及戴密微:《佛教研究选篇》,第261页以下。 [152]关于它的译文,见伯希和译:《牟子理惑论》,载《通报》,19(1920),第255—433页。关于北魏时代的佛教,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京都,1942);《魏书释老志研究》(京都,1961);以及《魏收的释老志》,赫尔维茨译,载《公元5世纪北中国的云冈石窟》,水野清一与长广敏雄编(京都,1956),第16卷(增刊),第23—103页。 [153]朱尔·布洛克:《阿育王的铭文》(巴黎,1950),第33页以下。 [154]见下文。 [155]关于崔浩,见《魏书》卷三五,第807页以下。关于北魏斥佛,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第241页以下;以及陈观胜:《论对北朝斥佛运动负责的几个因素》。 [156]塚本善隆:《魏收的释老志》,第69页以下。 [157]戴密微:《中国考古学札记》,载《法国远东学院通报》,25(1926),第452页,注6。 [158]“僧祇户”中之“户”,是国库的财政单位。 [159]关于僧祇户和浮屠户,见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95—101页。 [160]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研究·北魏篇》,第247—285页;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第271—273页。 [161]关于北魏时期洛阳的佛教,见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58—165页;塚本善隆:《魏收的释老志》; 横超慧日:《北魏佛教研究》(京都,1970年);W. F. J.詹纳:《洛阳的回忆:杨衒之与湮没无闻的京城(493—553)》(牛津,1981);杨衒之:《洛阳伽蓝记》,王伊同译(普林斯顿,新泽西,1984)。 [162]关于北周排斥佛教的问题,见塚本善隆:《中国佛教史概说·中国篇》,第29页以下;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86—194页;以及《论对北朝反佛教运动负责的几个因素》。 [163]“回向”,即parināmana。 [164]见下文。 [165]关于“社”的问题,见热尔纳:《5—10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情况》,第251—269页;以及戴密微:《近期敦煌的研究》,载《通报》,56(1970),第17—18页。 [166]牧田谛亮:《中国近世佛教史研究》(京都,1957),第31—38、55—56页。 [167]矢吹庆辉:《三阶教研究》(东京,1927);以及横超慧日:《中国佛教研究》,第283页;矢吹庆辉:《三阶教教义与日本佛教》,载《东京帝国大学宗教学教授讲座设置二十五周年纪念集》,庆祝委员会编,(东京:《先驱报》,1954),第353—361页。 [168]此即“正法”(saddharma)、“象法”(pratirūpaka-dharma)以及“末法”(paścimaklāa),即“最末时期”。 [169]关于公元5世纪和6世纪的佛教宗派问题,见利本塔尔:《关于〈大乘起信论〉的新看法》;另见戴密微:《佛教研究选集》,第1页以下。 [170]关于这个问题的主要研究著作,见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1—74、263—298、309—430、431—441、443—554页;又见福井康顺:《道教基础研究》;吉冈义丰:《道教与佛教》(东京,1959,1970,1976);《道教的长生之愿》;大渊忍尔:《道教史研究》;塞德尔:《汉代道教中对老子的神化》和《初期道教救世主义至善统治者的形象:老子和李弘》。 [171]见马伯乐:《道家和中国宗教》,第378页以下。 [172]关于这些性交技术,见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517—541页。 [173]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534页。 [174]《晋书》卷一百,第2631页以下,没有用“天师道”这个名词。毫无疑问,“五斗米道”自汉代以来便已向东方发展。 [175]吉冈义丰:《道教的长生之愿》,第77—78页。 [176]同上书,第76—77页。 [177]《释老志》,《魏书》卷一一四,第3025—3055页。这是正史中少见的宗教史篇章。《魏书》由魏收编修,公元554年修完,其时北魏王朝已覆灭20年。它论及道教的部分已由詹姆斯·R .韦尔译出:《魏收和〈魏书〉论道教》,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53:3(1933),第215—250页。关于分析和注释,见吉冈义丰:《道教的长生之愿》,第78—89页。关于福井康顺的日译文评点版,见横超慧日:《北魏佛教研究》,第453—491页。关于《释老志》中的佛教部分,见塚本善隆:《魏书释老志研究》和《魏收的〈释老志〉》。 [178]此即距长安不远的西岳华山;洛阳附近的中岳嵩山。 [179]见前文。 [180]见M.索伊米:《单道开传》,载《高等实验学院论文集》,1(1957),第415—422页。 [181]见陈观胜:《南朝时期的反佛教宣传》,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5(1952),第172页。 [182]此论被认为是张融(公元479—502年)所作。 [183]《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2卷,第2102(8)号,第50C;又见陈观胜:《南朝时期的反佛教宣传》,第173页。 [184]关于老子化胡的理论,见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第288—302页;福井康顺:《道教基础研究》,第256—324页。关于襄楷,见《后汉书》卷三十下,第1075页以下;德克雷斯皮尼:《东汉抗议的预兆》; 以及本章的《佛教的传入》。 [185]宋君荣:《北京来信,1722—1759年》(日内瓦,1970),第364页。 [186]见本章《佛教和道教的诺斯》。 [187]关于葛洪,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5卷第3部分,第75页以下;以及吉冈义丰:《道教的长生之愿》,第60—73页。关于《抱朴子》内容的分析,又见克里斯托福·施希佩:《抱朴子内、外篇词语索引》(巴黎,1965,1969)。 [188]见马伯乐:《道家和中国宗教》,第314—315页;吉冈义丰:《道教的长生之愿》,第93—95页;以及本章的《佛教和道教的诺斯》。 [189]见本章的《佛教和道教的诺斯》。 [190]见芮沃寿:《传记和圣徒传记:慧皎的高僧传》,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5周年纪念集》(京都,1954),第383—432页;罗伯特·施译:《高僧传》。 [191]见吉冈义丰:《道教的长生之愿》,第100—114页。 [192]见本章的《洛阳佛教的开始》。 [193]见本章的《南北朝时代的道教与佛教》。 [194]《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5卷,No.1857,第143叶;鲁滨逊:《印度和中国早期的中观学派》,第125、155页;以及吉冈义丰:《四十二章经与道教》。 [195]此词(observatories)可能用作同音字“观”,意为“寓所”、“旅店”、“大楼”。 [196]马伯乐:《道家和中国的宗教》,第390—391页。 [197]芮沃寿:《隋炀帝:个性与陈规旧矩》,载芮沃寿编:《儒教信仰》(加州斯坦福,1960),第54、56页;陈观胜:《中国佛教的历史考察》,第194—209页;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3卷,(剑桥,1979),第75页以下。 [198]关于道教的“劫”,见《隋书》卷五三,第1091页。 [199]见芮沃寿:《隋代意识形态的形成,公元581—604年》,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芝加哥,1957),第86页。 [200]见吴其昱编:《〈本际经〉,7世纪编辑的道教著作,敦煌手稿写本》(巴黎,1960)。 [201]见本章的《公元3世纪哲学的振兴》和《南北朝时期的道教》。 [202]“数十百倍”,见《隋书》卷三五,第1099页。 [203]见本章的《南北朝时期的佛教》。 [204]见山崎宏:《隋唐佛教史研究》(京都,1967),第45—46页。 [205]此即梵文Cakravarti-rāja。 [206]见下文。 [207]见陈荣捷:《中国哲学资料集》,第357—369页;以及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英文版)第2卷,第294—299页。 [208]“三论宗”:见本章的《南北朝时期的佛教》。 [209]其中有来自犍陀罗的阇那崛多(公元523—600年);来自南印度的达摩笈多(卒于公元619年);来自乌耆延那(在犍陀罗之北,今西巴基斯坦的斯瓦特河谷)的那黎提孥耶舍和毗尼多流支等人。 [210]见赫尔维茨:《中国早期佛教中的恺撒译文》;智卒于公元598年初。 [211]见本章的《南北朝时期的佛教》。 [212]关于天台山和智,见马伯乐:《浙江考古队考古简报》,载《法国远东学院通报》,14:8(1914),第58页以下。 [213]埃里克·泽克对这种新趋向已加以阐述,见他的《对中国佛教研究的几点看法》,载《皇家亚洲学会会刊》,1982. 2,第161—176页。 [214]关于对这些问题的总结,见B.J.曼斯维尔特·贝克:《〈太平经〉的日期》,载《通报》,66:4—5(1980),第149—182页。 [215]例如《中国哲学年鉴》,1982年(上海,1982),第123页。 [216]关于这些论据,见楠山春树:《老子传说的研究》(东京,1979),第328—331页;以及本章的《汉代末年民间的道教》。 [217]安娜·塞德尔:《汉代道教中对老子的神化》(巴黎,1969),第69页注3,及第74页。 [218]见T. H.巴雷特:《〈道德经〉解释中的道教和佛教的神秘事物》,载《皇家亚洲学会会刊》,1982,1,第37页。 [219]塞德尔:《汉代道教中对老子的神化》,第78—79页;以及吉冈义丰:《道教与佛教》,第3卷(东京,1976),第332—334、349—350页。 [220]福井重雅:《黄巾之乱的起义口号》,载《大正大学研究纪要》,59(1973),第67—68页;《黄巾集团组织的特性》,载《史观》,89(1974),第18—32页;以及《黄巾之乱的传统上的问题》,载《东洋史研究》,34∶1(1975),第24—57页。 [221]见安徽省毫县博物馆:《毫县曹操宗族墓葬》,载《文物》,1978. 8,第32—45页(末页上铭文的复制品);以及田昌五:《读曹操宗族墓砖刻辞》,载《文物》,1978. 8,第46—50页。 [222]关于近年这个问题的典型的有成果的著作,例如见《中国历史学年鉴》,1981年,《简本》(北京,1981),第233—234页。除了上述关于《太平经》的论争以外,张鲁在四川的作用也有很多讨论。对于这两个问题,争论似乎仅仅是过去不同意见的继续:见松崎つね子:《后汉末年宗教的农民叛乱》,载《千代史学》,29(1971),第92页注13 及99—100页。在开始写这一章时,这篇评论文章是有关中国和日本研究的便于使用的总结。 [223]见秋月观暎:《黄巾之乱的宗教性质》,载《东洋史研究》,15:1(1956),第43—56页。 [224]例如魏启鹏:《太平经与东汉医学》,载《世界宗教研究》,3(1981),第101—109页;赵克尧和许道勋:《论黄巾起义与宗教的关系》,载《中国史研究》,1(1980),第45—56页。 [225]见西文:《关于“道教”一词令人困惑的起因。特别是涉及传统中国的科学和宗教的关系》,载《宗教史》,17:3—4(1978),第323—327页。这篇文章也讨论了上述关于“道教”界说的问题。 [226]米歇尔·斯特里克曼:《茅山的道教:图箓启示年代记》(巴黎,1981)。 [227]这后一研究领域早已吸引了西方中国学的注意:见泽克:《佛教对早期道教的影响》,载《通报》,66:1—3(1980),第84—147页。日本对于佛教的研究也表明他们越来越注意到佛教、道教和民间宗教之间的复杂关系,最近的多卷本《中国佛教史》可以为证,此书和我们这一章的范围一模一样;镰田茂雄:《中国佛教史》第2卷(东京,1983),第74—75页。 参考书目 传统中国著作的主要条目以其作者或传统作者的姓名列出(例如韩非、桓宽、班固、王符)。相互参照的条目则列出著作名称(例如《韩非子》、《盐铁论》、《汉书》、《潜夫论》)和现代的编者(例如陈奇猷、王利器、彭铎),某些特定的版本则另有条目(例如见王先谦)。 [1] Abe Tak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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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本书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研究项目之一。各章的译者为:杨品泉(导言、第1、2、3、12章),张书生(第5、13、16章),陈高华(第6章),谢亮生(第14、15章),一山(第11章),索介然(第9、10章),胡志宏(第4、7、8章)。全书由张书生和杨品泉两位同志总校。历史研究所李学勤先生在百忙之中抽时间为本书写了前言,特此致谢。我们因识见所囿和水平所限,译文舛错在所难免,恳切希望读者批评指正。 图字:01—95—713号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英]崔瑞德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西方汉学研究课题组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12(2007.12重印) 书名原文: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 3:Sui and T’ang China,589—906,Part 1 ISBN 7-5004-0561-8 Ⅰ.剑… Ⅱ.①崔…②中…③西… Ⅲ.中国—古代史—隋唐时代 Ⅳ.K2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5)第146353号 出 版 人 赵剑英 策划编辑 郭沂纹 责任编辑 李炳青 责任校对 李小冰 装帧设计 毛国宣 责任印制 郑以京 戴宽 数字编辑 周晏 出版发行 社  址 北京鼓楼西大街甲158号 邮 编 100720 电  话 010—84029453     传 真 010—84017153 网  址 http://www.csspw.cn 经  销 新华书店 印刷装订 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 版  次 1990年12月第1版 印 次 2007年12月第4次印刷 开  本 650×960 1/16 印  张 47.5   插 页 2 字  数 685千字 纸书定价 76.00元(精装) 凡购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图书,如有质量问题请与本社发行部联系调换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ume 3 Sui and Ta’ng China,589—906,Part 1 edited by Denis Twitchett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Cambridge London · New York · Melbourne 根据剑桥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译出 中译本前言 本书原为费正清、崔瑞德主编的《剑桥中国史》的第3卷,本卷为崔瑞德编,其纪事起自隋朝灭陈(589年),止于唐之灭亡(906年),实际上是隋唐两朝的王朝史。鉴于《剑桥中国史》现正陆续出版,同时本书又能独立成卷,自成体系,故先予译出,以飨我国读者,并定名为《剑桥中国隋唐史》。 本书是一部结构严谨、资料丰富、内容充实的断代史,在不少问题上有独特的见解,自成一家之言。一部外国人编写的大型隋唐史,能够达到这样的水平,是难能可贵的。我们相信,不仅对这一段历史感兴趣的读者能够从中看到西方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而且隋唐史的研究者也可作为参考。 本书的特点之一是,对隋唐史上有争议的重要历史人物和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乏新意,富有创见。 一 对历史人物的评价 历史人物评价是历史科学重要内容之一。本书非常重视历史人物的活动,它以人为经,事为纬,层次分明地展示了中国中古史中这一重要时期的丰富多彩的历史,同时又剖歧析异,发人所未发,给人以启迪。现举数例如下: 隋炀帝 炀帝其人,历来被封建史家贬为一无是处的暴君。近年来,虽然有一些学者肯定了他建东都、开运河等事迹,但总的来说,仍是褒少贬多。本书却给炀帝以很高评价。尽管作者不否认炀帝骄奢淫逸,但认为他在中国帝王中绝不是最坏的。从当时背景看,他并不比别的皇帝更暴虐。炀帝很有才能,是一位有成就的诗人、独具风格的散文家,还有点像政治美学家,很适合巩固其父开创的伟业。本书认为,589年平陈时,他在建康的行为堪称模范。其后他在促进南北文化再统一,向北方介绍南方佛教传统等方面,都作出了贡献。唐代的繁荣,应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继承和改善了炀帝所开的运河,运河促使杭州成为繁荣的商业城市,并提高了运送军队和供应至任何有潜在反抗危险的地区的能力。在谈到炀帝被否定的原因时,作者认为这是儒家修史者给他抹黑和民间传说对他歪曲的结果。 唐高祖 长期以来,治史者认为唐高祖李渊是平庸无能之辈。近年来,国内史学界已逐渐清除笼罩在初唐史上的迷雾并肯定了李渊的建唐开国之功。在这一点上,本书也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本书认为,尽管李渊反隋时已年逾50,但他仍不失为一个有雄心壮志、生气勃勃和干练的领袖人物。他策划了太原起兵。他对李密和东突厥的外交攻势,使唐军得以胜利进军并攻占隋都大兴城。他推行的大赦、封官许愿等政策,有助于促进全国统一。唐高祖创立了初唐的制度和政治格局。以任何标准衡量,“武德之治”均称得上是取得了突出成就,为唐王朝打下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基础。李渊之所以遭到冷落,一是因为他执政期短,又夹在中国史上最突出的两个人物隋炀帝和唐太宗之间。二是他的开国之功被唐太宗精心地掩盖了。 唐高宗 唐高宗是唐史上一位重要人物。旧史却将他描绘为懦弱的傀儡,在重要政治制度上建树极少。有些学者也持类似观点。本书不为这些传统之见所囿,既指出高宗确有懦弱一面,又具体论述了他在法制等方面的建树。和前辈相比,他的另一伟大政绩是对科举制进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控制物价的措施也收得一定程度的成功,并行用于有唐一代。唐朝这时的军事力量和威望均达顶峰,甚至超过唐太宗时期。在高宗后期,武则天的地位基本上是不稳定的。她只能靠间接手段控制朝廷,并一直容易受到攻击。 武则天 她是隋唐史乃至中国史上的一位特殊人物。千百年来,毁誉不一,至今犹争论不已。本书在全面分析了她的作为后指出:中国传统史学称684—705年为“武韦之祸”,是“欠公道的”。因为首先,它忽视了武后篡位前所取得的成就的意义。其次,没有确凿证据能说明在她执政最后几年以前,政府受其统治作风的危害。第三,武后时期农民生活比史学家经常断言的更为良好。在人民中间,她可能是得人心的。只有很少的中国统治者,其生日能像武后那样在农村节日中被人纪念至今。本书认为,武则天之受谴责,原因在于她的许多行为不符合儒家准则,如沉溺于佛教,延长服母丧期以提高妇女地位,派武延秀至突厥与默啜可汗之女结婚等。武则天的消极面表现在:她最后几年的统治每况愈下;她的统治作风高度独断,以至当她失控时,行政结构立即出现裂痕,而她这时反而不能以其一贯的无情手段,断然采取措施。对中外学术界有争议的以下一些问题,作者也一一加以剖析。(1)支持和反对武则天的两派斗争问题。过去主要有两种看法:陈寅恪认为这种斗争是关陇集团与山东集团之间的最高权力之争;另一种看法则认为是掌权的贵族统治阶级与新兴地主之间的争权夺利。本书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有问题,都是对当时社会认识过于简单化的结果。作者认为,这是维护既得利益的掌权者与以拥武为升迁手段的势力之间的斗争,武则天利用后者夺取了权力。(2)武则天迁都洛阳问题。本书认为,从政治和经济上解释这个问题,虽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很可能还有第三种因素,即她惨杀王皇后等人后,内心恐惧,无法再留在长安。(3)以周代唐问题。一般认为,武则天取国号为周可归因于她追赠其父的封地(周)。但这种看法难以成立。她以周为国号是为了与古代周朝联系起来,以前王莽等人也都采用过这种手法。她的目的是想建立周朝所达到的至治之世。(4)科举取士名额的增加支持了武氏政体的问题。本书认为支持这种看法的史料很少。武则天在660年后十年间根本没有开科取士。660—683年进士年平均数也仅18人。(5)武则天代表什么阶级或集团的利益问题。本书不同意她为商人之女,所以就代表“新兴的商人阶级”的看法,因为其父及兄弟均仕于隋、唐。本书也不赞成武则天代表东部地区利益反对西北贵族的观点,因她总是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贵族”出身。 唐德宗 本书认为,传统史籍把唐德宗说成刚愎自用,贪得无厌,但又说他轻信和柔弱,两种说法彼此矛盾。关于他允许宦官和节度使自行其是的记载也是夸张之说。所谓唐德宗779—781年的励精图治同样是记载不实。实际上,他的政策和行为,表现了相当程度的内在连贯性。他志在振兴中央权力,以使满朝文武相形见绌。由于尽量保存现有中央权力并非易事,他必须与藩镇作必要的妥协,这是审慎之策,不是人们指责的姑息之政。对唐德宗完全听从家奴的指责,也不符事实,因宦官并未损害他,他一直是最高统治者。所谓外廷受宦官压抑,这是史籍对宦官影响的夸大。 唐宪宗 “二王八司马”事件,是唐中叶以降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史学界不少人认为宪宗上台后大力镇压二王集团,是反对革新的保守派头子。本书力图抹掉投射在宪宗评价上的阴影,认为他对二王集团的处理非常慎重,除二王外,无人被处死。清洗范围仅限于真正的参与者,而不像历来那样殃及亲朋故旧,甚至与二王集团关系极密的韦执谊的岳父杜黄裳也被重用为宰相。宪宗鼓励朝臣大胆讲话,坚决削平藩镇,选用武元衡等一大批50岁左右的优秀人物当宰相,实行一系列改革以推进军事中央集权运动,在“中兴”李唐过程中打开了德宗时代的僵局,所以他是唐后期几乎重建“贞观之治”的人。关于宪宗之死,作者认为,他被宫监陈弘志所弑的看法不可能获得证实或反证。但他的死却使宦官在拥帝问题上开始拥有大权。对于宪宗因服药过量而卒的说法,儒家流行的看法认为这是道德堕落的结果,但本书认为,这种意见虽有理,但还不能让人了解更重要的政治背景问题。总之,唐代宫廷阴谋,模糊不清,真假难辨。 李林甫 此人历来受到责难,被视为“口蜜腹剑”的小人和促成李唐由盛而衰的罪魁祸首之一。本书虽不否认李林甫善搞政治权术,但说他是务实的政治家、精明的行政官员和制度专家。唐玄宗统治时期许多重大而有价值的改革,都是在李林甫和张九龄当宰相时进行的。李林甫时彻底修改了整个税制和地方费用规定,使财政制度更切合地方实际,这确是一大成就。他修订的全部法典,至14世纪初仍保持其权威性。李林甫的改革使朝廷行使权力比以往更顺利、更有效率。李林甫执政时的政府对外连续取得了辉煌胜利。在姚崇、宋餬和张说任宰相时,首辅宰相是在积极参与政务的皇帝手下工作,而在李林甫漫长任期内,唐玄宗已不再起积极作用,故李林甫对朝廷的支配,远比姚崇等人全面,杨国忠根本不能与他相比。有人说李林甫任宰相前与张九龄不和,因为后者反对他擢升,这种意见并无确证。所谓他的入相与武惠妃有关和他与裴光庭之妻私通的传说,都可能出自虚构,因为当时史家大多仇视李林甫,所以尽量给他抹黑。 二 历史事件 安史之乱 本书指出,过去不少人将“安史之乱”视为“在国内进行的外患”,因安禄山及其许多追随者出身非汉族。这种看法虽不是毫无根据,但无说服力。陈寅恪发展了的夷狄论的变种观点同样缺乏足够的证据。谷霁光从河北对唐廷的长期异化的角度来解释叛乱的论据也无说服力。作者本人的看法是:“安史之乱”产生于基本上是“政治性质的若干牵涉面较小的环境”,它与“中国文化的敌人的大规模渗透,或长期的地方分离主义无本质联系”。尽管人们都说“安史之乱”使唐由盛而衰,影响巨大,但语焉不详。本书则非常重视这种影响及其引起的变化,这些变化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军方成了帝国生活中的主要力量。(2)地方行政结构被改组。(3)许多人取得了高官和社会威望。(4)国家财政结构崩溃。(5)土地分配制度受到致命打击。(6)人口大规模南移。(7)丧失了对河北和河南大部分地区的控制。(8)江淮几道取得新的关键地位。(9)唐帝国丧失了领土和威信。本书将这些变化贯穿到此后至唐亡的历史论述中去,这样做是很有眼光的。 牛李党争 这也是学术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重要问题。本书针对主要的分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于“牛李党争”的起因,本书认为是出自始于宪宗时的个人恩怨。至9世纪20年代个人恩怨公开化,形成党。党不过是政治人物的松散结合体。因史载阙如,很难弄清产生朋党的思想观点和社会分化状况。本书认为,朋党领袖拥有政治权力,故能掌握想分享杯羹的追随者。穆、敬、文三帝庸懦,不能遏制朋党的发展。若宣宗直接继宪宗位,朋党之争将会缓和得多,甚至会使人不知朋党为何物。关于朋党规模,日本学者砺波护编制的两党名单中,有几人被列入或画出,其标准尚可推敲。他关于门生故吏依附上层朋党成员,朋党结盟影响向下层发展,从而形成金字塔形式的看法,虽有某些正确性,但也有不少问题。本书认为,依附牛李两党主要人物的大垂直系统的派别集团是否存在,值得怀疑。有人想找出形成朋党的意识形态基础,本书建议最好把李德裕对李宗闵等的敌意追溯至808年的制举。但是,将皇甫湜的对策文看成整个牛党共同观点的看法并不合适,因为他后来从政治舞台上消失了。几位最重要的领袖的文章也未将其哲学观点和政治组合联系起来,所以看不出是什么观点和态度把这些人分为牛党或李党的。关于牛党是主和派,李党是主战派的问题,本书认为,不应把李吉甫与李绛之争,与十余年后的“牛李党争”等量齐观,没有理由把李绛视为牛党的精神追随者,也不应忽视牛党成员卷入9世纪各种军事斗争。所以把牛党宰相看成是和平主义者的观点就未免简单化了。很难想像9世纪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的小兵变,能对全面展开的朋党之争有很深的影响,也不能排除史籍中塞进伪造材料的可能性。陈寅恪等对“牛李党争”的社会学解释,虽有不少理由使这一假设颇具说服力,但因文献不足,很难说中举者必出自寒素,庇荫者定来自名门望族。想在朋党上层作前后一贯的社会学区分,证据还远远不够。 会昌毁佛 不少学者认为“会昌毁佛”是由于唐武宗佞道所致。本书不否认他是虔诚的道教徒,但认为武宗除有几名宠幸道士外,似乎并没有打算促成敌视佛教的“道教压力集团”。一些历史著作声称李德裕为武宗毁佛推波助澜,也无充分证据,所讲的动机更是含糊其辞。本书指出李德裕支持武宗毁佛的原因是:(1)它给国家财政带来利益。(2)促进国家礼仪以支持他的活动。(3)削弱宦官仇士良之权。(4)可能受了843年政事镇压摩尼教的启示。本书所说“会昌毁佛”的最重要原因在于经济问题的看法虽非创见,但820年以后唐王朝的财政拮据与寺院的日益富足形成了鲜明对比,所以较有说服力。 大中兴佛 有些论著言及唐宣宗一反武宗毁佛之策时,给人的印象是此后悉复旧观,并一直持续至唐亡。本书认为,847年兴佛诏令在后来受到了限制,政府采取了更慎重政策,具体表现在:裁减过分费用,只许在人口稠密处建寺,防止私度僧尼,加强对佛教的控制。这一政策延续了许多世纪。 本书的特点之二是它填补了隋唐史研究中的不少薄弱环节,乃至空白。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世,也是当时世界上最文明最富强的帝国。这段历史向来备受中外学者重视,研究成果也较多。以国内而言,解放后已出隋唐史专著七部,居断代史之首。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研究工作不够全面,隋末唐初、唐太宗、武则天、安史之乱、均田制和唐末农民战争等方面研究成果较多,唐后期、五代十国和思想文化等方面涉及较少,不少问题若明若暗。这种状况近年来已有较大改变。本书不仅表示了要改变隋唐史研究详略不均的意愿,而且确实将此意愿贯彻到实际编写工作之中,并做出了显著成绩。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以往的隋唐史,讲皇帝事多,其他人物事少。本书对从唐高祖直至唐末的几乎每个皇帝(特别是太宗、武则天、玄宗、德宗、宪宗和文宗)的宰相、大臣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主要事迹都做了简要论述,从而大大地充实了当时政治史的内容。 (二)以往的隋唐史研究较少结合历史人物的生平、性格等特点来评说其活动,而本书在这一点上做得较好。它使人们看到那些纯属个人气质的种种因素在人的历史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它避免了把丰富多彩的历史写得过于抽象的弊病,从而恢复了历史人物本来的风采。本书对隋文帝、隋炀帝、唐德宗、唐敬宗、唐宪宗和唐宣宗等的论述,就是如此。 (三)本书在指出唐后期史料缺乏的同时,又尽量发幽钩沉,积极探讨过去隋唐史研究中涉猎较少或无人问津的研究课题,给人们描绘出唐后期比较清晰的轮廓。书中对唐德宗时崔造提出的以重新确立和加强中央职官权力为目的的786年改革、唐宪宗时裴彟的税制改革、乌重胤建议的军政制度改革、9世纪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特点、监军使制度、地方民团的建立和地方军事化、晚唐时期中国权力的新结构、朱温降唐后对宣武镇的控制,以及885年李克用进攻长安时唐僖宗出逃情况等问题的论述,使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本书的特点之三是,它在论述隋唐史时,没有局限于隋唐史本身,而是将隋唐史放在中国古代历史,特别是从汉至宋的历史长河中去考察。通过这样的宏观探讨,隋唐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就被揭示得比较清楚,读者从而能对这一历史时期的基本特点及它在中国史上的地位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如在论述隋唐时期全国统一问题时,本书从秦汉帝国的崩溃、三国鼎立、西晋短暂统一、五胡十六国、南北分裂、隋唐统一、五代十国,一直讲到北宋重新统一中国;在论述“安史之乱”及藩镇割据时,也不是就事论事,而是从中国历史上强调统一、反对分裂这一重大趋势的角度进行剖析。在论述五代十国时,本书指出宋代中国的许多特征,如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发展、南中国沿海大量外贸,以及新文人阶层在东南的集中,均应追溯至十国时期半个世纪的和平与稳定。宋代的另一些特征,则与北方发展有关。宋帝国的政治、军事基础在唐末已经打下,而使有宋一代感到苦恼的持久的外患,也显然起源于唐后期。 本书的特点之四是它极其重视史料真伪和专题研究,并且广泛吸取了各国的学术研究成果。 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础。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现存史料不免有这样那样问题。历史科学的任务,就是要去伪存真,还其本来面目,写出真实的历史。本书对待史料的态度比较严谨。在《导言》中,它对有关隋唐时期史料的来源、性质和价值等,联系当时历史背景,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既指出了史料的珍贵价值,也指出了为尊者讳等缺陷。从本书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作者对史料既不轻信,又重视对原始资料的鉴别和使用。正因为本书是根据自己审慎选择过的较为可靠的史料来论述的,所以它的论据比较扎实。 专题研究是综合研究的基石。从本书的论述和大量注释中,读者可以清楚地看出它是在作者多年有关隋唐时期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基础上写成的。也正因为有这种较为深厚的功底,所以这部篇幅较大的断代史才具有充实的内容和独到的见解,而不是人云亦云。 科学研究总是在前人基础上进行的。本书广泛地吸取了英国、 日本、美国、法国以及中国的有关研究成果。本书之所以写得较好,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作者们能将重视史料真伪、专题研究和广泛吸取各国学术研究成果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本书各章篇幅长短不一,这说明它严格根据材料,有多少史料说多少话,因此内容翔实,论述有据。 本书注释尤具特色,凡属重要人、事都言之有据,有的注释所列出处还不止一则,这就便于读者检索。注释所引著作如加整理,就是一部很全的隋唐史参考书目。读者可以从中了解世界范围内长期以来隋唐史的研究概况。 当然,本书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的由于史学观点不同,我们难以苟同,有的则为错误。具体表现在: (一)本书在论述隋唐时期的农民起义时,除了宣称裘甫的反抗为“真正的民间农民起义”外,把其他许多大大小小的民间的起义都称为“叛乱”,反抗官府压迫的人也几乎一律被称为“盗匪”。 (二)把吐蕃、渤海等地与日本、新罗等地相提并论。 (三)本书在论述历史事件时也出现一些错误,或与中国传统史籍记载不符,如将元文都等献计使李密和宇文化及两败俱伤之事说成是王世充用的计谋;说李建成是被“砍死”的;把编《氏族志》的世家大族官员,说成是“其中无一人出身于世家大族”;把许敬宗对人讲的话,说成唐高宗“命令许敬宗当朝宣称”;把722年唐玄宗注《孝经》说成注《道德经》;安禄山当过捉生将,但被说成是“普通士兵”;把史朝义自缢而死说成“被杀”;把湖南监军诱使桂州哗变戍兵缴械,说成是唐王朝允许士兵在护送下返乡,但“条件是他们应在湖南放下武器”;把尚君长等人被朝廷杀于长安,说成被宋威在当地处死;把刘汉宏劫官军辎重说成劫王仙芝辎重;把885年李克用击败朱玫说成击败王重荣。在地名方面,有的重要地名未注今地名。有的地方的方位有误,如把洛阳以西的陕州误为位于“洛阳以东六十英里”;把河北临漳的邺城误入河南,把今河南商丘的宋州误入江苏。 (四)本书在结构上也有不足之处。有些史事当写未写或少写,有些可写可不写的则多写。如五代只写了后梁、后唐两国朱温和李克用的传记式的史事,对后晋、后汉和后周只字未提,对十国的楚、南平、南唐和后蜀也未提及,对北汉只一笔带过,对吴越、吴、南汉和闽的叙述仅寥寥数语,只有前蜀的内容稍为详细一些。整个五代十国的篇幅仅六千余字,而唐玄宗一章就长达十万言。另外,本书各章衔接得不够紧密,出现了重复叙述同一人事的现象,重复二三次的不乏其例,而对“安史之乱”的重复叙述就更多了。 本书虽然存在上述的缺陷和不足,但瑕不掩瑜,它仍不失为一部有价值的断代史巨著,值得一读。 目 录 中译本前言 总编辑序 图表 第一章 导言 全国统一的形成 制度变化 经济和社会变化 隋唐和外部世界 史料的问题 第二章 隋朝,581—617年 6世纪的中国 开国者隋文帝(581—604年在位)及其辅弼大臣 隋代面临的大问题 炀帝(604—617年在位)的个性和生活作风 炀帝在位时的问题 第三章 唐王朝的建立:唐高祖(618—626年在位) 夺取政权的经过 唐王朝对全国控制的扩展 对内政策 唐王朝与东突厥的关系 玄武门之变和内禅 第四章 唐政权的巩固者唐太宗 (626—649年在位) 太宗朝的群臣 朝廷的“地区性政治” 国内政策和改革 旨在加强中央权力的政策 继承问题的斗争 第五章 高宗(649—683年在位)与武后:继承人与篡位者 武后的兴起 武后的当权 高宗的对内政策 对外关系 第六章 武后、中宗和睿宗的统治, 684—712年 准备时期,684—690年 周朝,690—705年 中宗和睿宗,705—712年 这一时期的回顾 第七章 玄宗(712—756年在位) 玄宗在位初期(713—720年):姚崇和宋璟 玄宗朝中期,720—736年 李林甫的掌权,736—752年 对外关系,720—755年 杨国忠的掌权,752—756年 玄宗朝的终结 第八章 中唐、晚唐的宫廷和地方 东北边境 德宗(779—805年在位) 9世纪之初的藩镇 宪宗(805—820年在位)与藩镇问题 宪宗继承者治下的藩镇 藩镇制的衰落 第九章 晚唐的宫廷政治 安禄山之乱及其后果,755—786年 内廷的发展,786—805年 宪宗时代的中央集权进程,805—820年 9世纪中叶的朝廷,820—859年 第十章 唐朝之灭亡 财政问题、乡村的动荡和民众叛乱 懿宗(859—873年在位)统治时期的朝政 僖宗(873—888年在位) 晚唐时期中国权力的新结构 后记 总编辑序 在英语世界中,剑桥历史丛书自20世纪起已为多卷本的历史著作树立了样板,其特点是各章均由某个专题的专家执笔,而由各卷学术地位较高的编辑中的主导编辑总其成。由阿克顿勋爵规划的《剑桥近代史》共16卷,于1902—1912年间问世。以后又陆续出版了《剑桥古代史》、《剑桥中世纪史》、《剑桥英国文学史》以及关于印度、波兰和英帝国的剑桥史。原来的《近代史》现在已被12卷的《新编剑桥近代史》代替,而《剑桥欧洲经济史》的编写正接近完成。近期在编写中的剑桥历史丛书包括伊斯兰教史、阿拉伯文学史、论述作为西方文明中心文献的圣经及其对西方文明的影响的圣经史,此外还有伊朗史和中国史。 就中国史而言,西方的历史学家面临着一个特殊问题。中国的文明史比西方任何一个国家的文明史更为广泛和复杂,只是比整个欧洲文明史涉及的范围稍小而已。中国的历史记载浩如烟海,既详尽又广泛,中国历史方面的学术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高度发展和成熟的。但直到最近几十年为止,西方的中国研究虽然由欧洲中国学家进行了重要的开创性劳动,但取得的进展几乎没有超过翻译少数古代典籍和编写主要的王朝史及其制度史史纲的程度。 近来,西方学者已经更加充分地利用中国和日本的具有悠久传统的历史学术成果了,这就大大增进了我们对过去事件和制度的明细的认识,以及对传统历史学的批判性的了解。此外,这一代西方的中国史学者在继续依靠欧洲、日本和中国正在迅速发展的中国学研究的扎实基础的同时,还能利用近代西方历史学术的新观点、新技术以及社会科学近期的发展成果。而在对许多旧观念提出疑问的情况下,近期的历史事件又使新问题突出出来。在这些众多方面的影响下,西方在中国研究方面进行的革命性改革的势头正在不断加强。 当1966年开始编写《剑桥中国史》时,目的就是为西方的历史读者提供一部有内容的基础性的中国史著作:即按当时的知识状况写一部6卷本的著作。从那时起,公认的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新方法的应用和学术向新领域的扩大,已经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史的研究。这一发展还反映在:《剑桥中国史》现在已经计划出14卷,这还不包括王朝以前的最早时期,并且还必须舍弃诸如艺术史和文学史等题目、经济学和工艺学的许多方面的内容以及地方史的全部宝贵材料。 近十年来我们对中国过去的了解所取得的惊人进展将会继续和加快。进行这一巨大而复杂的课题的西方历史学家所做的努力证明是得当的,因为他们所在各国的人民需要对中国有一个更广更深的了解。中国的历史属于全世界,不仅它有此权利和必要,而且它是激发人们兴趣的一门学科。 费正清 崔瑞德 1976年6月 图表 表1 隋帝及其在位期 注:详细情况见慕阿德《中国历代的统治者(公元前221年至1949年)》(伦敦,1957年),第34页。 表2 唐皇室家系简表 续表 注:本表所列为在位的皇帝及未继皇位的太子。其他诸王有被授予太子称号作为哀荣的,实际上不是太子。 表3 唐代诸帝及其在位期 续表 续表 注:详细情况见慕阿德:《中国历代的统治者(公元前221年至1949年)》(伦敦,1957年),第54—62页。关于详细的历法,见平冈武夫:《唐代之历》(京都,1954年)。 *退位; +被废。 表4 皇室的联姻关系 注:杨忠、李虎和宇文泰(分别为隋、唐和北周的皇室创始人)与独孤信一起在西魏时期都当过高级将领,前三人之子娶后者之女为妻。 表5 唐代的度量衡制 注:详细内容见S.巴拉兹《唐代经济史文集》,载《柏林东方语言通报》,63(1933年),第49页以后。 第一章 导言 论述隋唐时期(581—907年)历史的篇幅占两卷,本卷为第一卷。它旨在为读者提供这一复杂时期的一部记叙体著作。在此期间,中国在政治制度、与邻国的关系、社会组织、经济以及思想、宗教和艺术生活的各个领域等方面都发生了广泛的变化。下一卷将详细论述制度、社会和经济变化以及思想发展等大问题,并附有这两卷的参考书目。 只要浏览一下这一参考书目,就可以看出许多近代的学者已对唐代进行了专门研究。中国学者因视它为中国政治力量和影响的鼎盛时期和在文化、艺术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王朝而深为注意。日本学者之所以专心致志于隋唐时期的研究,不仅因为他们对这一时期有内在的兴趣,而且因为在此期间日本深受中国制度的影响。结果,日本学者对隋唐时期的中国自然有一种深入和本能的了解,因为后者给他们自己的国家结构、法律、制度、艺术、文学甚至文字,都提供了大量的素材。西方学者也早就对这一时期着了迷,1753年耶稣会宋君荣神甫完成了第一部完整的西文唐代政治史;[1]近几十年,他们为促进人们对唐代的认识又作出了自己杰出的贡献。 虽然隋唐时期比19世纪以前中国史中的任何时期更加受到近代史学家的严谨的研究,但最广义的政治史却被忽视了,而且被视为理所当然。令人奇怪的是,本卷论述的大部分内容甚至连近代的中国历史学家也未详细考察过。只有隋代、唐代初年、武后在位期、玄宗后期和9世纪的前几十年才受到应有的严谨的剖析。至于其他的时期,最佳的概述依然是非常明晰、审慎和带批判性的著作《资治通鉴》,此书为司马光等人合写,成书于1085年。[2]随着本卷编写工作的深入,我们对这位史坛巨子的仰慕之情也与日俱增。编写《剑桥中国史》的原来的目的是提供当前认识状况的概要,但结果这几卷的所有章节体现了对过去忽视的课题的新的研究成果。因此,有些成果仍是假设性的。但是把许多个别的专题的研究成果通过按年代排列的详细记载联系起来,这就突出了迥然不同的领域的发展之间许多未知的关系。我们确信,本卷将为读者提供历史的前因后果,这又将给下一卷更专门的研究增添新的意义。 通过本导言,我将扼要说明贯穿于这一时期并吸引过去学者注意的几个主要论题,同时提请注意因我们掌握的原始材料的性质而引起的几个复杂的根本问题,因为它们大大地限制了近代史学家的成就。本卷对各个阶段的论述详略不一,这与我们掌握的各阶段文献资料的多少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全国统一的形成 在这几个世纪中,最重要的一个长期历史发展是始于重新建立了中国的大一统。在此之前,秦汉建立的统一帝国已经崩溃。2世纪后半期中央权威日益衰落,许多地方权力结构随之成长壮大。2世纪80年代的黄巾之乱和其他民变及随之出现的几十年的内部冲突和近于无政府的混乱状态,最终破坏了汉政府的有效的力量和权威。武力成了权威的唯一源泉,皇帝成了受武将控制的傀儡。强大的地方权贵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地方的稳定和法律秩序,他们个人拥有大量土地和众多依附于他们的农户和武装门客。220年,当最后一位无权的汉帝让位给他的一位大将时,中国分成三个地区国家,它们的中央政府都没有全盛时期汉朝的那种毋庸置疑的权威。虽然晋在280年短期内重新统一全国,但新政权并无有效的力量,并很快成了严重内乱的牺牲品。几乎不久,即在4世纪之初,北方被一批批异族的游牧民族所蹂躏,晋只作为一个地区政权而在南方苟延残喘。入侵者在西北有吐蕃血统的羌和狄,在北方有匈奴及各种突厥人、准蒙古人和通古斯人。他们蹂躏了原来为中国最先进、最富饶和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令人眼花缭乱地建立起一个个短命的小王朝。北方经受了一个多世纪不断的战争、混乱、破坏和自然灾害的苦难,才在440年由拓跋突厥人建立了一个稳定而统一的北方政权(北魏)。 虽然拓跋人在几十年中试图保持他们的文化特征,但他们与其前人一样,发现自己不得不采用中国的制度并且与中国的社会精英合作。他们的传统的部落贵族感到自己快被其中国臣民同化,于是做出了强烈的反应;随之产生的紧张对立使北魏帝国分裂成两个国家,即国中非汉族成分仍最为强大的西魏(557年成为北周)和东北的东魏(550年成为北齐)。最后,在577年,北周征服北齐,重新统一中国的北方,再度树立起西北人的政治和军事的支配地位。 这几个世纪非汉族所占的政治和社会的支配地位给中国北方的社会和制度带来很深的影响。各个外来统治王室的贵族经常与中国社会精英联姻。特别在西北,那里出现的两个贵族集团所形成的社会精英与传统中国的统治阶级迥然不同。这两个集团一为山西中部和北部的代北贵族,一为其权力基地在山西西南、陕西和甘肃的强大得多的关陇贵族。它们的成员不但是混血儿,其生活方式也深受游牧部落风俗的影响;甚至到了唐代以后很久,它们之中的很多人仍既讲汉语,又讲突厥语;它们基本上是军人集团而不是文人精英,过一种艰苦而多活动的室外生活;另外,如同其他游牧民族,它们的妇女远比传统中国社会的妇女独立和有权威。 在东北平原,山东(太行山以东地区,即今河北、河南和山东)的几个大贵族世家竭尽全力想保持它们作为汉代文化真正继承人的社会和文化特征。它们注意不与外来的贵族通婚,在一定程度上不卷入宫廷的政治斗争,在自己的地方根据地上保持强大的力量。 隋作为北周的后继者而崛起。与北周的统治王室一样,开国者杨坚(未来的文帝)的家族也是西北的关陇贵族。这个家族的成员曾先后为北魏和西魏效劳,而它本身就是一小批创建北周的强有力的家族之一。这批家族还包括独孤氏(杨坚之妻的家族)和未来唐王朝的李氏,它们通过复杂的婚姻纽带而互相发生关系和与北周王室发生关系。[3]根据以后发生的大事,隋朝虽然标志着中国历史延续性的一个大断裂,但帝国的继承和创建在当时不过是一次宫廷政变,是西北的一个贵族家庭接替另一个家族即位。后来唐朝的继承也不过是把皇位移向这一紧密结合的家族集团中的另一个家族而已。在7世纪和8世纪初期,隋室的杨氏、独孤氏以及北周宇文氏王室的成员依然遍及各地,势力极大。 隋不仅使由西北各贵族大族组成的小集团的政治优势得以绵延,它还通过在前一世纪已被北方诸王朝所采用并行之有效的制度继续组织它的帝国。在这一方面,唐朝也继续沿着几乎同一条路线走下去。因此,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和政治制度方面都存在着从北魏一直持续到唐初的强有力的延续性。 隋文帝执政初期是在北方巩固从北周接管的政体。不到几年时间,隋朝便制定了新的法典,改造了地方政府的混乱体制并使之合理化,把京畿的官署和地方的衙门结合成由强有力的中央控制的统一的官僚机器,振兴了国家的财政结构,沿北方边境加强了对突厥人的防务。与北魏和其他北方王朝一样,隋号称是中国的合法统治者。隋文帝现在开始把它变成现实。 对南方的征服提出了几个崭新的问题。中国的南方最初被晋统治,后来又由几个短命的王朝——宋(420—479年)、南齐(479—502年)、梁(502—557年)、陈(557—589年)——来统治,这样一直搞了两个世纪。南朝都以豪华奢侈的建康(今南京)为京都来发号施令,并被一小批强有力的贵族门阀及其武将所操纵。它们政治上不稳定,它们统治的时期不断发生宫廷阴谋、政变和篡位,它们不时企图收复北方,但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南朝的中心在长江下游,但在这几个世纪的主要成就表现在中国人开始向江南地区移民,表现在安抚和同化那里的土著。 虽然南朝弱于北方,但在某些方面却比北方先进。南方的大家族大都是从北方逃难来的,自以为与北人的气质迥然不同,鄙视北人,认为他们粗鲁、土气,是半野蛮人。他们称自己是汉文化的标准的继承者,并发展了一种特别典雅的文体、自己的哲学和佛学学派以及自己的温文尔雅的社会习俗。[4]但两者最根本的差别并不表现在生活方式的不同和竞相声称自己拥有更优秀的文化这两方面。 3世纪和4世纪的混乱对北方产生了社会和经济的深远而持久的后果,大批人逃亡(特别从西北),希望在四川、淮河和长江流域等比较安定的地区避难和寻求新生活。数百万人在4世纪的不断战争中丧生。北方的大片土地遭到破坏,人口减少,耕地荒芜,因此北方诸政体不断地力图鼓励它们的人民利用土地获益。在拓跋人统治下,奴隶制又大规模出现了,这又引起了社会混乱。北方的大部分地区又恢复了自给自足的耕作制,社会倾向于密集在由一个或几个大族控制的小地方单位内。交易和商业衰落,货币被废弃。北朝诸政体就是针对这种局面制定它们的制度的;它们征收实物,政府的大部分次要的职能都是通过劳役来完成的。 南方的土地一旦被开垦,就远比北方的肥沃,产量就高得多;南方广泛采用的水稻移植法使它能生产大量剩余粮食。贸易继续发展,货币的使用也日趋广泛。南方诸政权对商业实行课税;货币在财政体制中起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隋朝对南方的实际征服是比较容易的。当时南方有两个政体。位于今湖北省的后梁曾是北周的附庸国,在587年很容易地被制服。位于南面和东南面的以建康为根据地的陈,经过了一次短暂的较量也在589年被征服,帝国的统一终于完成。实际的征服是以最小的流血牺牲和破坏完成的。开明的和富于想像力的政策又巩固了这次征服,因为这些政策赢得了南方统治阶级的效忠并把它们并入隋的官僚集团之中,而平民百姓并没有额外增加负担或完全受制于北方的土地制和税制。到了7世纪初期,南方已成为财富和储备的一个重要来源。在隋代的第二个皇帝炀帝统治期间,一个运河网络被建成,它把长江流域与黄河和今北京附近的地区连接起来,从而使隋能够以南方的粮食和物资来供养其宏大的都城大兴城(今西安),并给北方边境提供战略物资。这就为南北方的统一提供了具体形式。 中国的重新统一证明是一个扎实而持久的成就,但隋王朝本身却很快就每况愈下。隋朝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进行一些巨大的公共工程(如建造长城和建设运河网络)所付出的代价和造成的死亡,这些引起了国内的紧张,而国内的紧张又转而引起普遍的苦难和不满。由于炀帝妄想把中国的势力扩大到原来汉朝的西北疆土和朝鲜北部(此时已是强大和组织完善的高丽国的领土),这又把事情弄得更糟。对高丽进行的一次次代价高昂但劳而无功的讨伐造成了普遍的混乱,致使隋王朝的国力丧失殆尽。不过在隋灭亡以后,虽然有许多人争夺权力,但把中国分裂成为若干地方割据的国家的任何现实的威胁再也不存在了。617年隋最后垮台以后的问题是,哪一支叛军能够取代它而主宰全帝国。 甚至在胜利者唐朝时期发生的大事也证实了这一点。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国内安定以后,755年的安禄山之乱几乎把王朝打倒在地,当时这一建于7世纪的强大而高度集中的政体证明已不能生存下去,除非它去与这次叛乱造成的强大的地方自治势力妥协。中国有些最富和最重要的地区实际上已不受中央的控制。但它们并不企图通过成立地方割据的国家以维护自己的独立,而宁愿继续留在一个统一的中国政体的结构之内。 后来,在9世纪后期,群众普遍的不满导致了灾难性的黄巢叛乱,随之使国家分裂成十来个地方政权。它们是唐后期地方割据的产物,这种独立既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也是因为中央权力的彻底崩溃。它们多数是完全能够生存的国家,大约过了70年宋朝才把它们之中的最后一国重新统一在自己版图之内。但帝国终究会重新统一,这是被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北方的有些地方在10世纪初期也陷于异族邻邦之手,沦陷时间达四个世纪以上。但它们一直被视为应待收复的外人统治之地。 总之,政治分裂被认为是万物自然秩序临时的失调,在适当时候通过一个新的中央集权政体的兴起,这种状态就将告终。安禄山之乱以后,当人们十分清楚地意识到中央权威的衰亡时,他们心目中不是把它比作晚近的分裂局面,而是比作周代后期,即周王的权威下降并受到封建主权力挑战之时。人们以封建——即分权和把权力转移给地方封建主——大势来看待这一形势,而不仅仅看成是帝国的瓜分。 因此,隋唐两朝终于树立了中国一体化的思想,即一个领土统一的帝国的思想。下面将要谈到,它们还建立了唯中国的军事和政治势力马首是瞻的外围领土地带;也许更重要的是,它们建立了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隔离地带,中国的文化、思想体系、文学、艺术、法律和政治制度及使用的文字在这些国家中处于支配地位。 制度变化 隋唐时期发生的第二个历时甚久的大变化是政治生活类型发生的彻底改变。从6世纪后期到11世纪这段时期,中国的社会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起了彻底的变化,这只有从公元前500年至汉代初期的根本变化可以相比。甚至9世纪的历史著作也看到统治阶级的组成有了完全的变化;在11世纪,沈括在寻找与隋代以前相似的社会秩序时,只好着眼于与他当时的中国迥然不同的印度社会。 在近代历史学方面,内藤虎次郎在清朝已亡、中国的传统秩序正在崩溃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首先研究了这一大问题。内藤认为,唐代和宋初代表着中国“中世”期的终结和“近世”中国的开始。这里的近世的意思是,那时开始定型的政府、行政和社会组织的类型基本上也就是传至他的时代的那些类型。[5] 他非常概括地阐述了这些变化的特点,现转述如下:在汉亡以后的漫长的大分裂时期,中国已被若干贵族集团控制,它们在地方和全国的社会地位和政治优势是毋庸置疑的。它们不但垄断了高级官职,而且大力推行强调出身和社会地位的官员荐举制,这样,它们的势力就深深地在各级政府中扎下了根。它们一直是一个封闭的圈子,实行内部通婚,只有在取得政治利益时才与圈外的人结婚。有些贵族与北方的非汉族征服者联姻,6世纪北方诸王朝及隋、唐的统治王室就是从这部分贵族中产生的。到此时为止,某个统治王室不过是一个特定的、暂时为帝的贵族氏族。保持巨大财富和权势的其他大贵族氏族不过把皇室看做其中的佼佼者罢了。皇帝与同一社会出身的高级官员关系密切;一些重大政务是与他们在非正式会晤时决定的。因此,皇帝不得不通过贵族同伴并在与他们相互获益的情况下进行统治。 在隋代,特别在唐代,随着全帝国的再统一,这种状况起了变化。贵族的力量逐渐衰弱,他们在政府中的地位被职业官僚所代替,这些职业官僚依靠自己的才能和教育程度并通过科举登仕,成了统治王朝的代理人,而不是本社会集团的代表。这样就扩大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使出身于小家族的人也能进入官场。旧贵族逐渐消失。 随着政府官员的这一变化,皇帝的地位也改变了,他再也不仅仅是贵族精英中的第一号人物,这些贵族精英中的一些人(如在唐代)甚至藐视皇室,认为它是社会的暴发户。由于没有贵族的挑战,由于有了依靠王朝才能取得官职、权力和势力的官僚集团,皇族以一种崭新的面貌雄踞于普通社会之上,同时皇帝开始逐渐地扩大了他的专制权力,它在明代而达于极点。结果是皇帝与社会之间、皇帝与他赖以进行统治的官员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扩大了。 内藤只是很笼统地阐述了他的理论。他原来不是搞学术的历史学家,而是一位从19世纪90年代起开始研究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和时事评论员。另外,他写作时近代西方历史科学才刚刚开始应用于中国的过去。他的观点已被后来的学者作了许多修正和提高。我们现在对唐代社会的组成和对政治、制度变化的确切性质等方面的了解,远比他的时代详细。我们知道,“贵族”是一个比内藤想像的要复杂得多的社会阶层,他简略地谈到的各种变化是逐步实现的,它们的最后结果要到11世纪才变得明显起来。但是,内藤勾画的总的轮廓,虽然主要凭直觉了解,对近代研究的发展来说却仍是站得住脚的一家之言。 他的理论本质上是政治分析,虽然他把政治变化置于一个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广阔背景中来考察。他的几个后继者,特别是接替他在京都大学执教的宫崎市定,并不那样倾向于把重点放在政治发展方面,而是深入研究经济和社会史中若干主要的基础问题。[6]他们还竭力想把中国的历史纳入世界史的总的发展类型中。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如此,他们组成的一个重要集团认为,虽然晚唐是中国历史中的一个重大转折期,但不如说它是奴隶社会阶段和封建主义阶段之间的过渡时期。我将在以后再论述这些问题。 解释这一时期政治和制度史的第二个大贡献是伟大的中国史学家陈寅恪作出的。[7]在战争年代重庆出版的两部主要著作和20世纪四五十年代发表的许多论文中,他提出的关于唐代政治和制度的一个观点远比以往发表的任何观点扎实、严谨和令人信服。在使我们了解这一时期方面,他的主要贡献是对不同的对立集团和利益集团的分析,因为这些集团为唐代的宫廷政治提供了动力。他认为唐代是一过渡时期,在此期间统治皇室(其本身就是紧密结合的西北贵族中的成员)主持朝廷,这个朝廷开始时被同一社会集团的人控制,然后围绕贵族中对立的地方集团分化,再后来由于旧贵族和通过科举考试而成为职业官僚的新阶级不断摩擦而分裂。他认为科举制度是为王朝提供官僚精英的一种手段,这些人依靠王朝而不是依靠高贵的世系和世袭特权取得地位和权力。陈教授及其支持者中的某些人主张,经过考试吸收的官僚集团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武后的审慎的政策,认为武后是旨在打破西北贵族对政治力量的垄断的“外人”。有人提出过一些很无说服力的论点,试图考证这些“新官僚”就是新兴的商人和地主阶级。 陈寅恪的观点已受到详细的质问:武后促使官僚集团内部产生一批科举出身的官员的作用肯定被夸大,也许被误解了;新官僚大部分从贵族的下层中吸收,后者的组成比他设想的要复杂得多;朝廷的党争只是偶尔围绕着贵族集团和中举士子的紧张对立才两极化,而党派大部分是某一特定问题造成的短暂的结合,而不是他设想的那种长期结盟;贵族保持的控制比他认为的控制程度更大,时间更长。[8]然而,他的分析对以后的研究证明是非常有成效的出发点。陈的分析经过巧妙的发挥和提高,已成了浦立本研究玄宗执政最后几年唐代政治史这一最重要的著作的基础,[9]此书的每一章节都很得益于陈的研究成果,虽然陈对具体问题的明确的观点受到了挑战。 陈寅恪不但注意对立的贵族集团之间和宫廷党派之间的斗争,他同样提出了制度发展方面有创见和有洞察力的观点。[10]他确定了唐政府中出现的另一个根深蒂固的紧张局面:一方是隋唐从北方诸王朝(可追溯至北魏)继承下来的制度,上面已经谈过,这些制度是为比较原始和简单的社会制定的;一方是出于把它们应用于重新统一的帝国中远为复杂的形势的要求。他指出唐代政府的各个方面是怎样处于一个激烈变化的时期的,这些继承的制度在此期间或被修改,或被更先进、更适用于新形势的体制所代替。 在过去40年,大量研究这类制度变化的文献问世了;现在已经清楚,如同其他方面那样,隋唐横跨两个迥然不同的时期,激烈的变化发生在8世纪;但由于名称的沿用,由于一些不再起作用和已经有名无实的机构制度的名称的存在,这些变化常被弄得模糊不清。现在仍需要对个别的制度进行详细研究,我们才能有把握地进行综合,但对已经出现的主要研究路子我们可概述如下。 像上面已经提到那样,隋代和初唐不是制度剧变或创新的时期。其真正的成就是修改现行的行政方法,以适应大大扩大的帝国的需要以及变化和变化中的社会秩序。这是一个使行政程序合理化、简化和效益化的时期;是消灭冗员(例如在地方政府)和多余法律的时期。公元583年隋朝法典的篇幅是北周法典的三分之一,是南梁503年颁布的法典的五分之一。它又是行政活动进行法典化和正规化的时期,当时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长治久安满怀着信心,致使政治家们都倾向于以全帝国适用的统一制度和社会行为的持久准则来考虑问题,而不是用老经验来处理出现的具体问题。 人们通常认为太宗之治(626—649年)是唐代“理想制度”的形成时期,是一个以良好和井井有条的施政著称的统治期。8世纪后期和9世纪的作者在怀旧时当然把它说成是黄金时代。但事实上太宗在执政时并没有制定新制度,政府的政策也没有大变化。政府的基本结构、行政的细节以及政府干预的限度这一十分重要的问题早在隋代已被建立和解决,只是在唐高祖时期稍加修改后又被采用,并体现在624年颁布的一些法典化的法律中。 太宗的真正成就不如说是他进一步巩固了唐朝的力量以及他个人的施政“作风”,后一成就使他能在高级官员内部不同的强大贵族集团中树立牢固的优势。他的最早的修史者之所以赞誉他,不仅仅是因为他在巩固唐朝国内外的力量时作出了毋庸置疑的成就,更多的是因为他果断坚强,同时又是明智仁慈的君主,一贯愿意倾听他的一批亲密而有才能的智囊的意见。事实上他被誉为一位明君,他行使权力的做法符合传统儒家的道德伦理和反制度的理想,因而他同官员和传统的历史学家有心心相通之处。 在与大批大臣的日常会晤中,他的政府也对上层官僚广开言路,努力使他们为王朝矢效忠诚,同时也加强了他们的团结精神。[11] 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省的。晚至657年,唐朝只有13465个有官品的官员来管理可能超过5000万的人口。兵制由民兵保持在最低水平上,这些队伍是自给自足的农民,每年轮班服役。政府的日常工作尽量交给挑选的纳税人以劳役的形式去完成。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已经牢牢地建立起来,地方的官员也被纳入单一的官僚机构内,州县的职位已不像分裂时期那样由地方的望族把持。但是,中央虽然牢牢地控制到县一级,人们公认中央的政策和干预只能在以下几个很有限的活动领域内实行:法律和秩序的维持,司法、税收及有关的人口登记和土地分配工作,以及对服兵役和劳役的劳动力的动员。由于地方官员自己不掌握强迫本地居民的武力,地方对政府政策的贯彻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县官与大批基层的胥吏和村长协商办理,后两种人既是国家的小雇员,又是地方社会的代表。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京师颁布的政策和地方的可行性及承诺能力之间进行协调。过于高压的干预政策是完全不可能的。执行法律太严酷的官吏更可能遭到责难和惩处,而不是受嘉奖。 因此,协调和调节是整个行政体制中的关键。在中央政府中,强大的贵族集团中的既得利益者仍然几乎提供政府中的全部高级官员,所以皇帝要受到牵制,就像地方官员也被他施政的环境所牵制那样。 这种平衡并没有维持很久。太宗的军事野心推动他向中亚扩张,并且又企图收回汉代的满洲和朝鲜的领土。他的继承者高宗继续进行这些征讨,到了7世纪70年代,唐代已在波斯边境建立了它的保护国,占领了塔里木和准噶尔,并在朝鲜打垮了高丽,不过却未能如愿地把它并入帝国。由于这些征服活动以及需要建立长期的戍边部队以防御北方突厥族这个传统的敌人和新出现的搞侵略扩张活动的吐蕃国,唐朝亟须建造巨大而昂贵的防御设施。在国内,官僚机器不断扩大和日趋复杂。开支激增,有入不敷出的危险。税制受到了压力,政府不得不开征新课。 朝廷的政治平衡也被破坏。太宗有事必躬亲的行政作风,他与官僚集团树立的共同使命感,在他死后不久已不存在。继承者高宗是一个病夫,他日益受到其无情的武后的支配,后者在他死后控制了朝廷,最后在691—705年期间自立新朝,自己称帝(中国历史中唯一的女统治者)。其政治制度恐怕不像传统历史学家声称的那样混乱。但她的统治期在政治上引起了很大的变化。她的施政作风是专横高压,使用特务并不断进行清洗。她企图消灭李唐宗室的力量,使许多人被杀;她有意识地抑制王朝的主要支持者,即西北的世家大族。她使用任性和残暴的施政方法,破坏了官吏阶级的信心,并且给予她宠幸的一批批小人过分的权力。但出现了两个重要变化。第一,在以前的朝廷中作用甚小的出身于东部平原大族的官吏,现在开始担任高官,因而不同地区贵族集团之间的党争不再是政治中的主要因素。第二,从长远观点看更为重要的是,一批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官僚精英开始在最高的宫廷机构中任职。[12] 科举制不是她的创造。它始于隋,并在初唐小规模施行。武后本人通过考试吸收的人较少。新形势之出现,部分是由于已经出现一批经过考试任职的官员,他们已有担任高官所必需的高龄和资历。此外,她本人似乎有意识地选拔中举士子担任朝廷的“清望官”(机要的咨询和审议之职),这些职务是由低级人员担任的。中式士子开始被起用为官僚集团中的一批精英,他们有希望青云直上并可长年累月在中央政府中供职。这些人大部分出身贵族,有的来自一直控制朝廷的“全国性贵族”中的高门大户,有的来自有同样悠久历史的地方望族中的小“州县贵族”。官僚集团中由此产生的紧张对立,与其说是像陈寅恪提出的那种阶级出身不同的结果,不如说是官僚结构内对立的职能集团的分歧的产物。 当武后在705年垮台和唐中兴时,政府到处呈现紧张的征兆。但没有立刻进行补救,因为武后的继承者中宗证明是一个无能的统治者,受皇后韦氏的控制;而韦后与其亲属进行大规模的贪污活动,通过公开卖官鬻爵来扩大官僚集团。 在玄宗(713—755年)统治时期,王朝又处于坚强的领导之下,国家高度繁荣,文化辉煌灿烂,因此这一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中的几个盛世之一。但在他执政期间,因以前几十年的危机而必须进行的改革造成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变化,它们即将激烈地改变中国的历史进程。[13] 在中央政府内部,自隋代传下来的门下、中书和尚书三省之间精心安排的权力平衡和职能分工遭到了破坏。在前几代作为皇帝的非正式咨询机构的庞大的宰相集团,这时的人数减到四人以下,他们兼有制定政策和最高行政长官的大权。门下省和中书省合而为一,成为代替两者制定政策和草拟法律的单一机构。尚书省单纯地成为政府的执行部门,它的首脑不再是宰相,也不参与对政策的磋商。这样,宰相们行使近乎独裁的大权的道路被打开了。[14] 皇帝不再定期与大批大臣商讨政策,开始越来越依靠从集贤院和翰林院等文士荟萃之地出身的一批批年轻低级官员来帮助他起草文件和拟订政策。他还开始使用宦官做他的私人代理人,以绕过正规的行政手续。这些发展开始破坏正规官僚体制的权力和影响,打破日常政务的有条不紊的秩序,制造皇帝与官吏之间的鸿沟;随着玄宗日益倦于政事,转而沉溺于宗教生活和寻欢作乐,这一鸿沟就加大了。 另一大变化是成立专司官署来解决紧急的行政问题,特别是财政问题。这些机构不编入正规的官僚组织,它们的掌管大臣拥有大权,能雇用大批人员,其中许多人还是专家。结果官僚集团内专业化和职业化日益发展,这就侵蚀了原来的信念,即认为官僚只须接受无官不会做的通才训练,而让下属去搞专门技术。[15] 财政制度的广泛变动还与原有的统一行政的思想背道而驰。新税按纳税人的财富分级征收,除了纳税人拥有的国家分配土地以外,还考虑他们的财产。地方的收入有了定额规定,以避免旧制中集中和复杂的会计手续。币制被改革,运送华中和华南收入的运输系统被改造。这些变化破坏了过去传下来的简单的财政制度的基本原则。[16] 同时,防御强大而机动的敌人的需要促使政府放弃了军队大部分是自给的旧的民兵制,而代之以长期服役的职业军队。他们大部分驻守在边境的各常备军中,这些常备军在节度使统辖下组成强大的地方藩镇。节度使对边境某一战略防区全面负责,这样他们才能比中央指挥的体制更迅速有力地对外来的攻击作出反应。在这一方面,新体制是成功的,但它几乎使全部军事力量集中在少数边境将领之手。同时,民兵的腐败使中央政府只有很少军队可资调遣。 755年安禄山叛变。此人为一个具有突厥和粟特混合血统的武将,并控制着东北三镇。安禄山死后叛乱还在继续,一直到763年才最后被平定。中国最富饶、生产力最高的河北道和河南道的大片地区遭受破坏,人口减少。战乱扩大到长江下游和汉水流域。到叛乱平息时,中国人已放弃了南满的立足点,整个西北(今甘肃)陷于吐蕃人之手,因为唐朝的边防军已被撤回保卫京师。但是,叛乱引起的最重大的长期性破坏却是中央政府权威的严重丧失造成的。[17] 在大力镇压叛乱的过程中,藩镇制的实行已扩大到全帝国,于是产生了新的一级地方政府。不像旧的州治,这些地方政府往往是能独立生存的单位,还能严重地威胁中央的权力。北方的有些藩镇能自行招兵买马,河北的某些藩镇甚至委给归顺的叛将指挥,处于半自治状态,它们不向京师上缴税收,自行任命官员,并宣称有权世袭其节度使之职。这些是极端的例子,但要求地方自治和地方特殊化的力量到处在明显地发展。刚从叛乱中挣扎生存下来的中央政府被迫将大部分责任交给地方,以求保持帝国的统一。 结果出现了一系列的制度变化,它们标志着中国行政的一个时代的结束。与各个地区的妥协是非常复杂的事,因为它们的力量、独立程度和内部组织大不相同。在780年前,被若干权力很大的宦官、一个专横的宰相和一批极有权势的财政专使败坏和控制的中央政府对这一局势无能为力。后来,新帝德宗(780—805年)试图在最重要的税收和军事方面纠正这种状况,办法是与地方达成协议,让各地同意向中央缴纳总的税收定额,但征税的具体办法则由地方当局决定。结果是令人眼花缭乱的多样化的局面。税率各地不同,因此再也没有“全国”一致的税制可言。同样,在其他领域也出现了各搞一套的局面。 德宗的政策以及试图促使地方削减其军队的活动在东北激起了新的叛乱(781—785年),叛乱几乎再次摧毁王朝,结果相持不下。[18]但在宪宗时期(805—821年),中央政权终于在很大程度上又树立了权威;除了河北两三个自治程度最高的镇以外,它把镇的制度纳入了官僚体制之内。[19] 但是,8世纪后期出现并正式表现于780年财政安排中的行政多样化依然存在。对地方行政各行其是的这种默认使法典中法律的地位和重要性发生了激变,有些日本学者指出这一变化是政治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20]在737年前,整个法典的法律——律、令、格、式——大致每隔15年就要修改一次以适应形势。叛乱爆发后,唐令中涉及人口登记、土地、税赋、劳役、兵制和地方行政细节的规定已经过时,因为这些制度或者已经作废,或者随着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及正规户籍登记制的破坏而不得不被放弃。在记载令的典籍中依然保留了这些规定,例如土地分配的规定又载于两个世纪后的《宋刑统》中,但它们与实际情况已毫无关系。但是,还没有全面修改整个法典的企图。即使先在8世纪70年代,然后在宪宗时期,中央政府在与地方的斗争中确实恢复了权威,但它颁布新修法典之举并不表明它拥有新的权力,而以前的唐代诸帝都是以此来宣称新政体的正统性的。企图对诏令形式的大量法律加以合理化的唯一活动是时不时地编纂其本原归诸于737年法典化的律、令、格、式的《格后勅》。[21] 这样,在755年以后唐政府不但放弃了用于全帝国的统一规定和措施的想法,承认了行政的巨大差异性和多样化,而且还放弃了这种统一和通用的规定和程序应该体现在适用于全帝国的一整套中央编成的法典化律令中的原则。再也没有一套行政法能具有初唐法律的那种绝对权威,而且中央政府承认它再也不可能取得这种统一的准则了。 安禄山之乱以后若干年的地方割据和地方自治产生的影响,其广泛程度远远超过地方政府行政多样化和中央法典地位下降的影响。北方诸镇的地位日益独立,开始出现一种新的行政作风,即由武官去履行以前的文官职责。这一变化还标志着大量任用专业官员的开始。这就为宋初政府中正式的文官、军人和财政部门的官员之间的分权提供了样板。 中央政府也被迫另找出路。政府不能再从帝国的大部分地区直接征税,也不能像以前那样依靠劳役,于是开始通过国家专卖税(先对盐,后来对茶叶、酒和酵素)来筹措收入。这使它能够通过经营这些商品的商人从它控制外的地区间接征税。它开始对矿产品和商业征税,从而放弃了传统的原则,即认为一个稳定的国家的岁入应该是向农民开征的统一税。这些新办法与上述的税收定额一样,在以后许多世纪中一直是行政政策的长期特征。 随着这些变化,制度也有了重大的发展。叛乱以后,许多已成立的政府机构被撤销,官署废置,官职变得有名无实。这种状况在不断变动之中,我们需要进行更深入地研究,才能分清哪些官署继续行使职能,哪些官署已经失去作用。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对立的政治力量,诸如翰林院学士组成的非正式的智囊团以及宦官的权力,都在削弱各级正规官员的情况下不断增长。在8世纪后期和9世纪,宦官的权力大大加强,当他们取得对神策军——为皇帝提供主要力量以与地方军抗衡的精兵——的控制时,其权力取得了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宦官有时还掌管皇宫的内库,并开始在处理公文和传达皇帝命令时起主要作用。这一职能在枢密院中被正式规定下来,院内年长资深的太监们还充当顾问,其作用很像外廷的宰相。传统的史学家始终敌视宦官。他们的活动很难弄清,因为他们从不像朝廷官员那样公开活动,而是采取间接对皇帝施加影响或利用同伙官员的手法来运用权势。但在9世纪初期,他们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致朝廷官员不得不让有权势的宦官卷入他们勾心斗角的党派斗争中。在9世纪,宦官几乎决定每一次皇帝继位的大事,而且可能不止谋害了一个皇帝。[22] 朝廷官员的实权由于被宦官、翰林学士和独立的财政专使的活动暗中破坏,并受到对他们施加压力的节度使的外部挑战,朝廷被激烈的党争所分裂。陈寅恪认为这是旧贵族和中举士子之间再次爆发的紧张对立的结果,但砺波护反对此说。[23]不过,成为这一时期特点的尖锐对立和私人恩怨是活生生的现实。文宗力图消灭宦官的势力,结果使宫廷更加处于困境。835年,一次清洗宦官的企图失败了。宦官向其敌人反扑,对高级官员大开杀戒,力量反而更加强大。 管理新财政措施的司署是另一股敌对力量的来源。它们远比玄宗时代的前辈更为强大。盐铁司终于控制了南方的全部财政制度,变得几乎不受朝廷管制。度支司在北方几乎有同样权势。这些机构连同其他的专司雇用大批低级雇员,而且像地方政府那样,它们的属僚不是按正规的官场程序由京师的吏部加委,而是直接通过专使本人的推荐(辟召)吸收进来。晚唐的大批官员通过这种方式或在地方政府任职,或在专门司署中任职。这种非正式的任用方式提供了进入仕途的崭新的手段,因为许多这样任用的人后来被中央政府承认为入流的正规官员。通过这一制度被任用的人有的来自叛乱前在文官中默默无闻的门第,而在各地的低级官员往往是出身微贱的军人,很多人还是非汉族。财政专门司署还从商界吸收属僚,而在以前,商人出身的人是一律不准担任公职的。 这些发展远比科举制更能为众多的人提供担任公职的机会和开辟提高他们社会地位的途径。在唐代,科举考试不过产生一批官僚精英分子而已,其数量可能略多于全部官僚集团的10%。总之,其中大部分人出身于名门望族,都来自书香门第。在唐朝灭亡以前,这种情况没有改变。科举在唐代不是对任何有才能的人都开创了前程。它所能做到的是使出身于地方小贵族门第的人能够担任高官,并向一小批显赫的“全国性贵族”原来在朝廷中垄断的政治权力提出挑战。另一方面,辟召的广泛使用打破了中央政府对进入官场的途径的严格控制,使一个崭新的阶级中的人们能够取得在官场任职的前程,因为这些人由于出身和未受过传统教育,在以前是被排除在外的。 这一变化虽有其广泛的社会意义,但也不应加以夸大。正像许多应试士子是贵族子弟那样,许多通过辟召而任公职的人同样也是受过教育的精英人物。旧贵族世家也继续提供官员和高级官职的补缺者,直到唐末都是这样。在9世纪后期,它们在朝廷的势力确有重整旗鼓之势,但同时它们自己也进行了改造。它们在隋以前和隋唐过渡期间多变的局面和社会动乱中成功地生存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们能依靠自己的地方根据地,因为它们在那里拥有大批地产和许多依附家族。地方根据地是它们取得稳定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基础。但在初唐,情况起了很大变化。由于在一个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的王朝统治下,它们的无可匹敌的政治力量非常巩固,所以它们已能使自己成为京畿的精英集团,与唐王朝及其朝廷休戚与共,并且越来越依靠自己继续当官为宦的潜力。在此同时,它们放弃了自己地方上的权力根据地。只要与自己同命运的王朝继续存在,一切就顺利,并且从外表看,它们依然与过去一样有权势。但当王朝力量瓦解时,它们的成员只能作为受过广泛教育的文人学士而生存下来。它们作为“贵族”集体已被破坏无遗。[24]在唐朝垮台后的五代时期,甚至在严格模仿唐朝模式的南方诸国中,都没有一个政体被唐初“全国性贵族”中的豪门之一所统治。 经济和社会变化 安禄山之乱后的分权不但对政治制度和行政模式有深远的影响,并且还加速了在隋唐安定繁荣时期已经开始的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的变化。 自隋以来,江淮流域的人口不断增加,而东部和东北大平原的旧定居区的人口却因此减少了。不可能列出精确的数字,因为隋对南方人口的统计肯定是不完全的。但可以肯定,变化是大的。在609年,唐的淮南、江南、岭南只有登记人口的12.4%。到742年,它们占登记人口的27.7%。增加的趋势继续并加快。到11世纪,这区域的人口已大大超过全国总人口的一半。 在此期间,在隋代拥有总人口一半以上的河北和河南(今河北、山东和河南三省)却一落千丈。在隋亡后的内战中,河北首当其冲,晚至726年,它拥有的人口仍少于其609年人口的一半。河南丧失的人口几乎一样多。在742年,整个东北只有它的隋代人口的70%左右。这一区域在755—763年的安禄山叛乱期间遭到严重破坏,在781—785年河北诸节度使崛起时期再度遭殃。在9世纪后期的几次叛乱和国内冲突中,大平原再次沦为战场。迟至11世纪末,河北的人家不到609年的一半。河南的户数大致与隋代该地户数差不多,但这主要因为它此时已有以后的宋代京都——欣欣向荣的大都市开封——及其周围的工商业体系。它的农村人口肯定大大低于隋代。东北的相对衰落从以下事实更能看清楚:在同一时期,中国的总人口几乎翻了一番。 作为中国文明最古老的定居中心和汉以来帝国政治中心的西北也相对地衰落了。河东(今山西)的人口在609—742年期间减少了20%,到11世纪末降到了隋代水平的一半多一点。关中(今陕西)在609—742年期间也丧失人口的10%,但随即大致保持稳定,直到11世纪。四川的人口在609—742年期间翻了一番多,此后几乎保持稳定。[25] 于是,在整个这一时期,出现了有利于中国中部和南方的持久的人口再分布。但是,人口再分布的经济影响大于单纯数字说明的问题,因为在完成土地的开垦灌溉等最初的工程后,南方的生产力远远高于北方。南方与北方相比,气候温和,生长期长得多,生产远为可靠,而北方则经常遭受旱涝及其他自然灾害。在北方,虽然有发达的高级旱种技术和两年三熟的耕作制,但传统农业始终不能生产大量剩余粮食。生产力水平的普遍低下严重地限制了初唐国家的活动。它的政治中心一直在西北,这既是出于战略的考虑,又因为那里在政治上是统治集团的故土。到8世纪初期,政府越来越依靠通过隋代的运河网络从江淮运来的粮食。这时,南方已在大量生产剩余粮。 安禄山之乱后,随着从北方逃难的人的流入,南方生产的农产品在全国的比重日益增加。这种情况对中央政府来说是极为紧要的,因为河北和河南部分地区的半自治地位意味着中央政府在那里的供应来源被切断,而这一区域以前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到9世纪初期,只有长江流域和南方能定期向中央政府解缴税收,政府日益依靠通过运河北运的南粮和物资来供养京师和帝国军队。京都长安周围的地区在晚唐发现自身的经济非常困难,因为自公元前3世纪以来所依靠的灌溉设施已经失修。 这些发展的结果是严重地对立,对立的一方是已经开始坚定地移向东南的帝国经济中心,一方是战略要求及纯粹出于行政惰性的拉力——这是唐灭亡前把京师保留在长安的因素。武后已经东幸更靠近那些生产中心的洛阳,但她的后继者纯粹出于政治的考虑又搬回长安。开封在唐代已是重要商业城市和运河网络的中心,在五代和宋代它就变成了京都,而自西周起就是皇权所在地的西北则逐渐衰落而成为一个死气沉沉的区域。 另一个重大的经济变化体现在土地所有制中。755年后户籍制及以它为基础的国家土地分配制的破坏,造成了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彻底变化,这一变化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自3世纪以来,历代王朝一再试图推行各种国家土地分配制。最后一种为“均田制”,它最早行于北魏,隋唐经修改后继续实行,它原来的目的是想通过慷慨地分地给农民,使之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和提高农民的生产力水平,同时又限制财产过分集中在个人手中。这一制度规定,土地被分配给男丁供他有生之年生产,而男丁必须向国家纳税和服劳役。通过均田制度授予的土地使用权限于拥地人的生前,而且只给使用权。对分得土地的处理是严格限制的。 这一制度始终未能很好地实行。均田法有许多漏洞,它容许官户和贵族成员相当合法地积累大量地产。一般分配的土地有部分可以由拥地人的后嗣继承,只要他们符合取得土地的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大部分成了这类世袭的土地。如果南方实行过均田制,现在还不清楚那里(甚至在唐的鼎盛期)实行到什么程度;在北方的许多地方,土地不够分配给完全有资格的个人。此外,在这一制度下,大部分农户被授予的土地中有的是他们自己的。[26] 安禄山之乱后作为土地分配基础的户籍登记制的破坏,使政府完全不可能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均田制,虽然它偶尔也大力把空地分配给无基业的农户,并限制土地的集中。国家为保持土地使用和土地分配的控制权而做的这些努力证明是无效的,它实际上逐渐承认土地拥有者个人对他们的土地有所有权和自由处理权。政府口头上仍然宣扬儒家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一箴言,但实际上买卖土地的自由市场兴起了,以后的王朝不能再成功地推行国家土地分配制,直到共产党政权实行土地改革时为止。 这产生了广泛的反应。安禄山之乱致使大批人民流离失所,破坏了河北和河南的大片地区并使那里的人口减少。许多土地被抛弃,或干脆被掠夺成性的地主占有,或从急于迁往更安定地区的农户那里被贱价收买。由于法律和秩序的破坏,简单的恫吓就能把农民从其土地上赶走。用这种方式积聚的地产可雇用被剥夺了家产的农民耕种,他们提供了大量劳动力。这些人或被作为佃农使用,或干脆被雇为劳工。 庄园原来一直存在,甚至在推行均田制时也是如此,但庄园的所有权严格地限制在某些集团手中。他们是皇族、豪门世族与其地位使他们有资格拥有大产业的贵族和高级官员的家族、按均田制规定有特权拥有庄园的寺庙和道观。但现在对所有人开放了,于是各种有权势的人都能拥有庄园而不受现行法律的限制。这时不但有大量土地可以占有,而且还有许多出身卑贱并在地方政府和财政机构任职的人,他们不但有捞取私利以自肥的新机会,而且需要土地使他们的家族能得到稳定的经济基础,并使自己有权成为拥有土地的乡绅。另一个创立家业的浪潮随着843—845年武宗镇压大批佛门寺院而到来,当时寺院拥有的大量土地被国家出售。 大地产这时成了农村经济中正常和普遍的现象。它们中的大部分由佃农耕种,而租佃本身开始以新的形式出现。租佃原来一直存在,不但初唐的大庄园有,甚至在通过均田制分配的土地上也有,农民可以把远离家宅的地租给另一农民,本人可同时租入地点更近便的土地。除了寺庙的土地常由寺户耕种这一特殊情况外,初唐的租佃一般必须有平等的双方纯经济性的短期契约。到9世纪后期,有效期很长的协议成了正常现象,根据协议,佃农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地主,而这一发展导致宋代有些地方一种半依附性的租佃关系的成长。现在根本不可能以数字说明晚唐租佃的发展水平,但租佃肯定是很普遍的。租佃制与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情况结合起来,扩大了贫与富、地主与耕种者之间的鸿沟,并且促使农村产生了一种新的社会结构。[27] 这个问题到宋代才发展到极点,但在9世纪时变化已经达到相当的程度。在中世纪中国史中,它造成的社会变化也许比任何其他问题更受到深入地研究,并且已有大批论战性的作品问世。有些作者提出假设,把“庄园经济”的出现或者比作日本庄园制的成长,或者比作欧洲庄园的发展。其他的作者提出晚唐标志着奴隶社会的结束和“封建主义”或“中世纪农奴制”的开始(奴隶社会的定义根据体现在初唐律令中个人对国家的“依附”关系作出)。还有一些作者仍认为过分强调租佃的依附性是错误的,并坚持地产的含义及租佃地产的制度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的。 这一激烈的论争既结合企图把中国纳入普遍适用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某一模式的对立主张进行,又结合历史的现实。但论争有助于使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中国经济史中关键的变化时期。虽然租佃绝不是普遍的,但大地产的到处存在,无疑能引起重大的经济发展。大土地主能开荒和开垦,以佃农为劳动力,就像唐以前的寺院利用其寺户那样。大地主能投资采用新工具和研磨机。甚至租种制对佃农的压力也有助于双季作物的发展,因为租种契约只涉及主要粮食作物。这些发展进一步加速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在唐末宋初随之出现的经济扩张。 此外,租佃制不是单纯地对农民进行单方面剥削的制度。小农并非纯粹因经济上走投无路而成为邻近有权势的地主的佃户。有权势的地主能庇护其佃户免遭税吏的巧取豪夺。同时大地产作为一个经济单位,能提供某种保证安全的办法和在艰难时期生存的机会,而一个仅能糊口的小农自身可能就没有这种办法和机会。另外,这些变化是在权威完全垮台和法律秩序遭到破坏这一背景下发生的。在9、10两个世纪,一个小农发现,适度地牺牲个人自由以换取有权势的庇护人的保护,这对自己大有好处。 事实上,租佃不过是晚唐人身依附和半依附关系全面兴起的一个方面,这一趋势与汉亡后大分裂时期出现的情况非常相似。此时出现了一种朝着小规模紧密结合的社会单位和整个社会结构中高度个人化的关系发展的总趋势。作为任用官员方法的辟召的再出现是这方面的表现之一,这种方法在司署长官及其部属之间建立了一种持久的庇护和被庇护关系。在地方节度使的官署中,辟召更表现为恩主与家臣、庇护人与被庇护人等非正式关系的更极端的形式,而且往往不受既定的官制的限制。在9世纪,有的节度使甚至收他所辖的将领为义子,这样就以远为强烈和私人化的孝道要求来加强队伍的关系。有些镇出现了世袭官职的情况,这是对隋唐任用官员的政策的彻底否定。 上述每一个发展都显示出这样的趋势:一是形成作为社会内聚力基础的小的地方单位;一是形成紧密结合的半家族性的社会集团,这些集团将以有条不紊的标准化的行政方法和全国的既定的官制来重建原来由一个强大而有效的中央政权提供但又丧失了的稳定。 就在当时这种崩溃的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旧贵族进行了最后一阵忙乱的活动,他们面对压倒一切的社会变化潮流,在维护社会上层摇摇欲坠的等级秩序的最后一次徒劳努力中,妄图确立自己为公认的社会精英,并想再发挥贵族精英的作用而成为维持社会稳定的另一股力量的源泉,以取代中央政府丧失的权力。他们的企图失败了——虽然他们在朝廷中曾一度重整旗鼓。原因很简单:他们此时已彻底与王朝融合为一体,在地方上再也没有他们能够退守的真正的权力根据地了。 中央权威的丧失以及随之而来的分权和权力的地方化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把政治权力分到各镇治所,这意味着许多这样的城市成了地区性大都会——有大批富裕官户和从事服务行业的人的大规模行政中心。同时,在财政方面又给了各镇新的自由,此举意味着该镇的岁入被就地使用而不是上缴京师。在被黄巢叛乱和以后的战争最后破坏之前,虽然人口超过100万的长安仍是唐代最大的城市——在这方面它又高居世界之首——和高度发达的商业中心,但有几个镇的中心已发展成大城市。其中较重要的为长江中游的成都、江陵以及扬州、广州和汴州(开封)。汴州在唐亡后,将成为第一个待选为全国首都的大商业城市。这些商业繁荣和行业俱全的大城市成了地区中心,小城镇和地方集市网络在它们的郊区发展起来,其中有些网络还涌现在地方军戍守的镇的周围。到9世纪,以地区市场体系为基础的各级新的经济定居地开始在现存的各级行政中心旁边出现,从而使城市发展的过程呈现崭新的面貌。[28] 城市化的总过程以生产力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人口的普遍南移不但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而且工业和手工业也开始在长江流域发展起来。结果,交易和商品流通量迅速增加。8世纪后期和9世纪是商人阶级大展宏图的时代;在此之前,汉以来历代王朝在传统的儒家抑商理论的影响下对商人实施严格控制,使他们深受苦难。政府以往力图把交易限制在受严密管制的官办市场中,地方当局调节商品价格和严格控制商人的一切活动。某些物品的经营受到限制,甚至被禁止。商行受到严密的监督,并被用作控制个别成员的手段。对商人的外出也谨慎地加以限制,他们不断受到调查并被征收通行税。此外,政府有意识地力图压低商人的生活水平,其措施是把他们登记为一个特殊集团,限令他们遵守严厉的反奢侈法,并禁止商人和工匠及其直系子孙进入仕途。 随着中央权力的衰落,这些限制很快消失。官办市场体系逐渐瓦解,认为商人一定是坏人和他们的行业玷污了他们的道德的传统的敌视态度开始站不住脚了。甚至禁止商人之子担任公职和在京师学堂就读的严格规定也略有放松。由于摆脱了初唐施加的严厉的制度约束,商界开始缓慢地发展,到了晚宋,已产生了一个富裕、自觉并对自己的鲜明特征和特殊文化有强烈意识的城市中产阶级。同时,以前富商和士大夫之间不可逾越的社会障碍开始崩溃,因为商人当官,官员也投资商业和参加经商的活动。[29] 晚唐的商界还发生了另一变化。在隋代和初唐,商人,不论是大贸易商或是地方的店主,甚至是京师的商贩,往往是外国人,即粟特人、波斯人及后来的回纥人。他们是伸向中亚和中东的广大的贸易网络中的成员。外国人生活在自己的共同体内,如果不与中国人发生纠葛,就受自己头头的管制和遵守自己的法律。763年以后中国的西北陷入吐蕃之手,这种贸易中断,因此外国人对中国国内贸易的控制慢慢地减弱了。 贸易的空前迅速的发展、商人的日益富裕和生产力的全面提高,逐渐导致官方对经济的态度的根本转变,而这种转变再次标志着8、9世纪是一个时代的结束。在表面上,至少在公开颁布的政策中,对强调农业为“本”和农民为岁入主要来源的理论的传统态度依然未变。但从这时起,不管历代政府对这一古典正统思想的信念做何表白,以后通过对国家垄断事业的管理,对有利可图的工业的直接干预,对贸易税的日益依赖,以及对城市居民征税的政策,它们将始终与商业发生密切的关系。 但在政府的经济政策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是废弃了原始币制。在原来的币制中,作为实物税的丝帛连同铜币一直被用作巨额支付的一种商品货币。旧币制是南北朝时期遗留下来的,在初唐占很重要的地位,因为铜钱始终不能满足商业的需要。安禄山之乱及其后果的影响在这里再次显示出来。用于这一目的的税丝的主要来源地原来是河北和河南,但它们此时基本上成为自治之地,不向京师上缴岁入。[30]不但王朝的丝帛的主要供应被切断,而且在8世纪后期政府又发现了几处重要的银的来源,于是银渐渐地开始代替丝而成为大笔交易的支付手段。同时,铜钱的供应也有改善,于是城乡的货币经济不断发展。政府不铸造银通货,也不管理银锭的使用。这些事都交给银匠去做,他们开始发展原始形式的银行和信用制度。[31]由此又可以看出,虽然历代政府继续声称通货管理是国家实力的一个基本部分,但实际上很大一部分通货却在私商之手。后来货币政策的最重大的变化——纸钞的出现——是由私人而不是政府促成的。 政府根据早已过时的理想的社会模式来控制经济的企图在各个方面都趋于失败。作为集中控制农村人口的手段的国有土地分配制、对商业和商界的严密监督和对通货的严格管制,都是传统理论的主要特征,但在晚唐被放弃,以后的任何王朝都没有成功地再予以推行。由于解除了这些束缚,再加上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南方新领土的开发等因素的刺激,中国的经济开始迅速发展,以致有些史学家认真地提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条件到晚宋时期已经成熟了。不管我们是否同意这种观点,晚唐确是持续到蒙古人入侵时为止的经济大变化的开始时期。 隋唐和外部世界 作为重新统一的中华帝国的主人,隋唐两代都充分意识到自己是汉代的继承者。在6和7世纪,它们想收复汉朝领土的雄心,为中国在越南北部的扩张,为一再发动旨在恢复中国对以前汉朝在南满和朝鲜领土控制的征战,和为占领位于通往中亚和西方的丝绸之路上的诸绿洲王国的行动提供了动力。 在南方,隋朝没有遇到什么抵抗,在隋文帝企图进一步向占婆深入扩张的行动失败后,中国疆域的南限已确立在今之河静区。在此以北的那部分越南地方自汉代起一直受中国的影响,此时已完全归中国管辖。除了土著民族的分散的起义外,那里一直是唐帝国繁荣安定的一个部分。939年越南独立,该地仍坚定地作为一个部分而加入中国文化区,以中国制度和法律进行统治,它的统治精英集团深受中国文化的熏陶,并使用中国文字。 在朝鲜,中国遇到更有力的抵抗。不像北越自汉以来中国对它在一定程度上继续进行统治,北朝鲜和南满被强大和组织完善的高丽国控制。高丽国对隋几次企图收复原来汉朝领土的行动进行的抵抗是如此猛烈,致使隋王朝因此垮了台。唐朝在高宗时终于成功地征服了高丽,并把大部分朝鲜合并为中国的一个保护国达数年之久。但在不断的抵抗面前,中国人的地位证明是不稳固的。他们的撤退使全朝鲜第一次统一为新罗国,而在满洲和邻近沿海区的原来的高丽的领土成了另一个强国渤海的中心地区。新罗和渤海都是稳定和组织完善的王国,严格地以唐朝为样板。两国的统治阶级都使用中国文字,模仿中国的文体,信仰中国式的佛教和儒家思想。虽然这一地区与越南不同,对唐保持政治的独立,但它也长期处在中国文化圈内。 日本的情况稍有不同。它处于汉朝所知道的世界的边缘,隋唐对它并无领土野心,但中国影响已通过朝鲜传入。在7世纪,日本人开始有意识地按照唐的模式组织他们的国家,全盘采用中国的文字和文学语言、中国的艺术形式、宗教、哲学、法律和制度。在唐代,中国在日本的影响达到顶点。虽然在以后的世纪中它受到本地兴起的形式的挑战,但到了唐末,中国的影响已牢固和长期地把日本纳入其文化圈内。 文化同化的最后一个地区是西南,汉朝已经在这里实施一定程度的控制。在唐代,当地强盛的南诏王国代替了在现今云南省境内的混乱的部落集团。南诏对唐保持独立,并且长时期对它抱有强烈的敌对态度。这一地区直到元朝才正式并入中国。但尽管互相敌对,本地区又相对落后,南诏也采用中国语言并沿用许多唐朝制度。它也成了中国文化圈的边缘部分。 在隋唐,中国对东亚广大地区的密切的文化影响就这样确立了,并且直至近代那里还受中国文明的支配。这个区域里的国家与中国早期的任何邻国迥然不同。在此以前,中国周围的民族具有完全不同的文化、组织制度和生活方式。这些部落民族有时非常强大,并入侵中国和短期侵占中国大片土地。但他们政治上不稳定,不能治理定居的农业人口;在文化方面,中国人有一切理由把他们当做“夷狄”而加以蔑视。而在唐代涌现的那些新国家在中国人的经验中却是十分新鲜的事物;它们的组织方式与中国相同,虽然规模要小得多;它们的统治者具有同样的思想意识;它们用中文来处理公务,并采用中国的法律和办事手续。虽然它们接受朝贡国的地位,实际上却完全不受中国的管制。中国人在与它们打交道时,不得不以比以往更平等的态度对待它们。这就是宋朝与北方邻国的对外关系的新形式的背景。 在北方和西方,唐朝面临更常见的挑战。在这里,中国政策的基本目的仍是两个方面:(1)保护中国人定居区不受生活在固定的草原边境以外的周边游牧民的袭扰;(2)控制和保护经今之甘肃省和新疆省通向中亚、伊朗和西方的贸易路线。 在强大的北邻突厥人面前,隋朝是幸运的,因为自6世纪中期以来已经控制自伊朗的萨珊帝国至满洲的突厥人已分裂成两个独立的帝国,紧邻中国的东帝国经常被派系和部落对抗搞得四分五裂。可是他们仍是令人生畏的,630年他们的垮台是唐政权最终得以巩固的重要一步。他们在7世纪80年代的复兴又使中国人面临严重的问题,中国人只有沿北部边境构筑极其昂贵的防御体系才能遏制他们。最后,他们又成了自己内部纷争的牺牲品,在744年被原来的附庸回纥人所压倒。 回纥人证明远不是那种惹是生非的邻邦,他们甚至在唐发生危机时愿意提供雇佣军援助。一般地说他们对经商更感兴趣。在9世纪40年代,他们在北方干草原的支配地位又被许多定居在甘肃和近代新疆绿洲上的黠戛斯人(柯尔克孜人)代替,这时黠戛斯人已经放弃游牧生活而成为定居的务农者。 另一个令人头痛的游牧邻族是准蒙古族的契丹人,他们与其突厥附庸奚人一起居住在河北北部和近代的辽东之西的多山边境中。在7世纪后期,他们变得十分强大,并且侵犯了中国的东北,从此,河北北部和河东就非保持巩固的防御体系不可了。 通往中亚和西方的各条路线对隋唐来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们当然是通商要道,中国人就是通过它们出口丝织品以换取种类繁多的外国货的。但当中国正处于其世界主义思想极为盛行、受到的外来影响甚于以前或以后任何时候之际,它们也是主要的文化联系的环节。通过这些路线,许多中国的思想和技术传向西方,但在隋朝和初唐时期,中国却更多地从西方传入思想和技术。中国的佛教是当时最活跃、最有影响和最先进的思想体系,它一直是从北印度和中亚诸国吸取新的推动力。其他新宗教,如拜火教、摩尼教、景教和以后的伊斯兰教,也从伊朗和中亚传入。除了这些思想影响外,传入中国的还有音乐、舞蹈乃至金属制作、烹饪这些技艺的新成果,以及诸如数学、语言学方面的科学和技术的重要成就。外国人,从印度僧人到波斯眼科医生、粟特的卖艺人和商人,都可自由地进入中国。 为了确保这些事物所依靠的中亚通道,隋和唐都向西扩张,他们的军队接连征服一个个小绿洲王国并建立中国的保护国。到7世纪60年代,中国的力量在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伊犁河流域已经牢牢地扎了根,同时中国又建立了若干保护国,以控制今俄属突厥斯坦的西突厥部落及原属突厥人统治的位于河中地(外索克西亚纳)、吐火罗和阿富汗的许多城邦。中国人甚至在北印度进行军事干涉,虽然是小规模的。在高宗时期,中国政治力量更向西发展,达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 但这种扩张证明为期很短暂。几年后,中国不得不放弃它的伊朗边境和阿富汗境内的保护国。虽然在8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军队远至伊犁河流域和伊塞克湖以西,深入帕米尔和吉尔吉特等地作战,同时中国人仍牢牢地控制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但他们在中亚的影响受到了在7世纪中叶崛起的两个强大和侵略成性的敌国的挑战。 第一个是吐蕃。7世纪前,虽然东汉时期的羌族已经造成了大破坏,后来住在青海湖周围的吐谷浑已在威胁现在的甘肃西部,但西部边境对中国人来说从来没有重大战略意义。西藏的环境过于严酷,不能吸引中国人去定居,在那里只有一些组织很差的落后的部落松散地居住着。 在7世纪,这一状况有了改变。吐蕃一跃而成为一个强大统一的王国,并开始搞侵略扩张。从原来在南藏的中心,吐蕃人往西向帕米尔和往东向云南扩张,往北则侵犯中国在塔里木的新征服之地,并进而威胁中国通向西方的商路。然后,在高宗时期,吐蕃人又在今青海省灭掉了吐谷浑王国,那里原来是吐蕃人与中国在甘肃的领土之间的缓冲地。从此,吐蕃人在河西走廊和兰州周围经常威胁着中国人,因此唐朝被迫在这两个地区长期重兵设防。755年后,当安禄山之乱迫使政府将戍军东撤以保卫京师时,吐蕃人占领了现在甘肃省的大部分,他们从763年起一直留在那里,直到9世纪40年代。中国人驻守在塔里木和准噶尔的戍所与国内的联系被切断,它们后来被吐蕃人占领。 842年后,吐蕃国分崩离析,吐蕃人在以后几年中逐渐从占领的领土上撤出,从此不再是中国人对外关系中的一个主要考虑因素。但吐蕃再也不是少数游牧部落居住的凄凉的荒漠。最后一个吐蕃王试图破坏寺庙和命令佛僧还俗,结果垮台了。吐蕃国亡后,大寺庙提供了政治权威,并在保持吐蕃人的文化特征方面出了力。 这一文化与中国的文化完全不同。尽管吐蕃与中国相敌对,但约在650—750年一段时期内,它似乎仍可能成为中国文化圈的一部分。它的贵族子弟被送往中国学习,吐蕃王朝与唐皇室联姻,中国的书籍和工匠被带往拉萨。但这种希望是短命的。在8世纪,吐蕃在文化上被一种本地文化所统一,这种文化使用来源于印度的文字,与尼泊尔和印度的文化关系远强于与中国的文化关系。尽管有18世纪满洲的征服,西藏受中国的影响甚小,这种状况持续到我们今天的时代。 第二股向中国的中亚霸主地位挑战的主要新兴力量是大食(阿拉伯)人和伊斯兰教。在7世纪,正当中国人已将其势力尽量往西扩张时,大食消灭了萨珊帝国,然后逐渐吞并在吐火罗和河中地的一些四分五裂的城邦;这些城邦原来是突厥人的附庸,后来一度受中国人的保护。尽管遭到一些挫折,但到8世纪中叶,大食的政治统治以及伊斯兰教的地位在吐火罗、河中地和拔汗那(费尔干纳)区已很牢固。在751年,大食军队与唐朝军队在塔刺斯河遭遇,唐军遭惨败。此役本身不是决定性的,因为双方都孤军深入。事实证明,对中亚起决定性作用的大事是远在中国内部的安禄山之乱。它促使中国军队撤离甘肃,在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的驻军也被弃之不顾,他们因吐蕃占领河西走廊而被截断了退路。中国人再也不能干涉中亚之事,大食人得以巩固他们的胜利成果而不用再担心中国的对抗了。 842年以后吐蕃国亡,唐朝作出了明智的、但从长期看却是严重的决定,不打算去收复原在远西的疆土。结果,这意味着在18世纪清朝远征胜利前,中国再也不能有效地控制敦煌和哈密以西之地。这还意味着中国永远丧失了作为中国文化区的一部分的中亚。吐蕃人放弃的塔里木和准噶尔的几个旧绿洲城市被回鹘人占领,这时回鹘人已被黠戛斯人从他们的草原故土赶出。集印欧、伊朗、印度和中国诸影响于一身的这一地区的丰富复杂的文化,在突厥人、中国人、吐蕃人、阿拉伯人和回鹘人的连续的冲击下被破坏;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从伊朗直至甘肃边境的整个区域逐渐成为伊斯兰教世界的外围区,而不再是中国文化和中国政治势力的前哨了。 在隋唐时期,中国的对外关系就这样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在581年,中国面对的邻国只有高丽才称得上是一个有定居人口的、稳定的和组织完善的国家。除此之外,它的周围是一些组织松散和无知的游牧部落民族,它们的文化发展阶段明显地落后于中国。这些民族,如6、7世纪的突厥人,有时能组成强大的联盟,对中国构成严重的威胁,但这类部落联盟都是短命和不稳定的,中国人能用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付:加强边防,利用其内部分歧以破坏其团结。整个中国对外关系的传统理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和与这类邻近民族的交往中产生的。 到了晚唐,局势完全改变。旧类型的边界只存在于北方,在那里农耕定居的中国领土和大草原之间的环境差异决定了中国与邻近的民族必然有极鲜明的文化差别。但即使在北方,毗邻的游牧民族此时已远为稳定,并且自7世纪以来至少已经通文识字。在东北、南方和西南,中国的周围是一些仿效中国的稳定的农业国,它们具有深受中国人影响的相当发展的文化。中国占支配地位的东亚文化圈已经形成。在西面,中国的政治影响和文化影响都被排除在吐蕃和中亚之外;在那里,高度典雅的文化已经发展起来,而吐蕃所受印度的影响和中亚所受伊斯兰教的影响,都超过中国给予它们的影响。 中国人对与各个邻近民族发展起来的这种种迥然不同的关系作出了实事求是的反应:他们有时单纯地试图征服;有时则成立保护国,册封其首领和派中国顾问;有时试图通过以“公主”(通常是皇室不显要的姻亲)和亲,或给作为人质的王公以皇帝禁卫的职位,或让王公在国子学就读,来确保友好关系。对中国人来说,这种关系一直被视为中国对其“藩属”民族实施宗主权的体现,藩邦来到长安进贡以表示它们的从属地位,当然它们也受到丰富得多的赏赐。但这一基本概念中包括的实际关系显然很广泛,从完全的征服直到事实上的平等。可惜的是各种各样的关系并没有反映在中国人关于对外关系的思想中。不过,后来宋朝与强大的北方邻国之间出现的更现实的体制的基础已被打好——这主要是胁迫的结果。[32] 史料的问题 与任何更早期的中国历史相比,现存的隋唐时期的记载是很丰富的。现在仍有完整的隋代正史《隋书》和两部唐代正史《旧唐书》和《新唐书》。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对隋唐时期有非常详细的记述,此书大量取材于上述三部史书和其他现已散失的著作,是传统中国历史学中最杰出的成就之一。此外,我们还有三部行政方面最早和最优秀的类书:杜佑的《通典》、《唐会要》和《册府元龟》,它们像正史那样主要根据原来史官编写的记载,有条理地阐述政府运转的情况。[33]虽然我们有这样的材料宝库可以利用,但唐代至今仍是近代的史学家几乎完全依靠官修史书和取材于官修史书的著作来进行研究的中国历史最后一个重大时期。因此,本书必须向读者阐明这些史料的内在局限性,说明它们是本书在叙述的篇幅上如此不协调和不平衡的原因。 官修史书编写的方法,与历史学家写史的基本思想前提一样,将在下一卷详细予以论述。简而言之,历史被认为是王朝和个别皇帝怎样统治其帝国和完成天命的政治记录。它还一定是皇帝赖以进行统治的大臣们和行政机器活动的记录。这样写成的历史是以朝廷为中心的记录,所收大部分内容是统治者和向他献策的最高级大臣的活动。撰写历史的意图是提供一部钦定的大事“实录”,供后世君臣们从中吸取教训和找出自己行动的典范以“资治鉴戒”。所有政治言论都是追溯过去的,寻求理想的政府形式和与过去可比之处,因此史书是具有潜在政治意义的一种写作形式。从事官方史书的编修更可以说几乎都是一种有意识的政治行动;有时编写受到极为强大的压力,这是为了给后世提供能说明执政政体行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的近期大事记载。 史书的编纂是委托给一个复杂的官僚机构进行的官方活动,这一机构正式成立于7世纪。[34]它开始的工作是每日编写起居注,有时还补充皇帝同宰相们议事的记录(称时政记)的内容。这些零碎的记录在每年年末加以汇编,又在每朝皇帝统治终结后用作编年实录的主要基础。实录还收死于本朝的著名人物的传记,这也就意味着对这一朝的统治和行政裁量得失。评价明确地以“史臣曰”形式写成,附于每卷之后,但更微妙地表现在材料的取舍方面。实录为唐代的一项创新,它也许是编写官修史书中的最重要的阶段;同时还须记住,实录通常写于皇帝死后不久(少数几个皇帝则在在位时就着手编写),当时一些当事人仍在政治舞台上活动,前一朝代的许多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在王朝的各个时期,实录被用来撰写本王朝的完整国史,其中包括本纪、反映具体行政活动领域的志及列传。前一个王朝终了,新的统治皇室就利用这些材料作为撰写正史的基础。 在这一背景下实际进行的修史工作与其说是文学写作,不如说是不断地对材料进行选择、摘录和编辑的过程。档案文献虽然经过删节和编辑,但通常仍保持原来的文字。一般地说,记载是完整的和系统的;考虑到撰写时的环境,它在叙述事件时非常客观。修史者的个人意见明确地以文字注明,他的好恶主要表现在材料的取舍上。官方历史学尽管有这一切实际的优点,但它却使近代历史学家面临一些重大的问题。 一旦官修大事记的目的达到,据以成书的材料或是故意被销毁,或是至少被世人忘却。只有在原来的文献偶尔被保存在其他地方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找到它的全文。档案早已荡然无存。除了以下两种情况,我们现在已没有像大部分时期的欧洲史中被视为当然的那种原始材料。我们所看到的是一种“为记录”而写的历史,其目的是提供一种在编写时期被认为是正确的解释。近代史学家们必须以自己的、完全不同于古人的观点来看待这些材料。对20世纪史学家极为关注的许多事情,传统的史学家却无一语道及。 这些史书很少叙及京师以外的事务或日常的政务。唐与宋的史学的巨大差别之一是:人们根本不可能写出隋唐时期中国的任何地区的令人信服的历史,也同样不可能清楚地区分各地区差别很大的发展速度和以可靠的地区意识写出这个时期的历史。现存最早的方志出自宋代,那时学者对中国各特定地区的描述可能达到相当真实的程度,而在唐代,除去敦煌边区这一极为特殊的情况,这是办不到的。[35] 这些史书由于是施政记录,很少叙述关于被统治者的事。平民百姓——朝廷通过地方官员进行控制的农民、地主、佃农、商人、工匠和普通市民组成的整个复杂社会——只有在扰乱既定的秩序和成为行政对象时才被载入史册。等级复杂的佛僧和道士除非成为立法对象,否则很少被提到,而这些人在各级社会中却起着重要作用,并且集中了大量财富和权势。 这些史书在记载中央政府和宫廷政治的大事时,往往非常详细地叙述修史者本人也是其成员的现存官僚集团,而很少涉及在政府中活动的其他集团,因为对修史者来说,后者的活动或是无关紧要,或是有损于他们自己的利益。但近代史学家对这些集团却很感兴趣。专业行政人员一般不受文职士大夫的重视,因而很少被注意,虽然帝国往往要依靠他们才能顺利活动。虽然在以后发展起来的文武官员之间的鸿沟尚未形成,军人相对地说也几乎不被人注意,并且对他们的描写一般都用否定的语气。在唐代后半期管理皇宫并在宫廷政治和军务中起重要作用的宦官尤其受到敌视,因为修史者本人就是官僚,他们深刻地了解宦官对朝廷文官的权势所构成的威胁。 这些普遍的局限性在本书论述的整个时期的全部官方记载中都存在,并且也的确出现在绝大部分传统的史书中。另外,认清以下的情况也很重要:甚至在以朝廷为基础的官方记录的性质造成的这些局限性中,这些历史对各代皇帝在位期的记述的质量和繁简程度也大不相同。[36] 现存的隋代的记录——《隋书》——编于629—636年,它的志则补于656年。所以它成书于太宗在位期,当时新王朝急于要树立其合法的地位。为了做到这一点,此书一般持有敌意,对炀帝时期的大事作了十分否定的叙述。之所以要突出炀帝的缺点,不仅因为他的腐败的统治给唐朝的创建者提供了夺取皇位的借口,而且因为《隋书》的作者企图以炀帝为例,劝诫太宗不要效尤。除了这些内在的偏见外,《隋书》的作者是在十分不利的条件下工作的,因为在隋朝灭亡之际的混乱中,和624年隋朝秘书省的藏书被运往长安时的偶然事故中,大部分隋的档案被毁。 在唐代,上面简略谈到的官方记录制度和史馆官僚机构都是逐渐形成的。记录定稿的正规的和按部就班的编纂程序(它成了以后王朝的规范)或多或少会使人对唐代的情况产生误解。在唐代,只有起居注的编纂贯穿于整个王朝,它到805年以后才每年被编成日历。时政记只在太宗时期、693年以后的短暂时期和796—862年间的断断续续的时期才有。有详细规定的、各官署关于具体项目的定期奏表,在安禄山之乱后准予停止上报。 在847年以后的几代皇帝时期,非常重要的实录根本没有编写。有几代皇帝的全部在位期或部分在位期有一部以上的实录,其中有几部实录(特别是顺宗时的实录)曾引起激烈的争论。国史的编写经过也很复杂,但最后的版本在759—760年由柳芳完成。 除了韩愈写的一部顺宗的实录外,所有早期的编纂记录的情况我们都不知道。但也许更重要的是,756年以前的唐朝早期记录全在那一年被毁,当时史馆的馆址在安禄山占领长安时被焚。唯一留下的记录是史官韦述所写并保存在他家中的国史的私人底稿。此书由柳芳续至玄宗时期之末,它不但为941年起开始撰写的《旧唐书》的作者,也为从《通典》(成于801年)开始的各种行政类书的编者提供了初唐历史唯一的重要材料。实际上,《旧唐书》似乎收了柳芳的国史的大部分内容,作为它记述唐朝前半期历史的基础。 柳芳的国史提供的记录本身是很零碎和繁简不一的。它是656年以来企图创作一部王朝记录的几项活动的结果。早期的几种国史,例如柳芳的国史,都是在政治危机时期写成的。它们对唐初二帝和高宗初期,直至660年前后的记载是很完整的。关于高宗执政的后半期(此时武后的权势日隆),特别是关于武后成了事实上的统治者和后来从691—705年自己称帝的时期,国史的内容十分简略。历史对武后一贯持敌对和否定的态度。玄宗漫长的执政期的记录也受到与它的汇编有关的因素的影响。当玄宗仍在皇位时,已有两部早期的实录被编成,一部的内容约到725年,另一部到741年,它们当然是歌颂玄宗的。这两部实录可能被用来编写国史。导致安禄山之乱灾难的玄宗在位的最后几年的记载由柳芳在759—760年匆忙写成,但他并没有当时的实录和起居注可供参考。柳芳是奉肃宗之命写的,后者已篡夺他的父皇的皇位,须要在道义上为他的行动辩解。此外,为了修史,柳芳才被免去与叛乱者阴谋勾结的指控。结果写出的内容无疑对8世纪40和50年代主持朝政的大臣们及对玄宗本人抱有毫不掩饰的偏见。有关这一关键时期的内容也很不完整;8世纪60年代有人企图写出较完整的记载,但由于缺乏重要的文献材料,此举毫无结果。 《旧唐书》和现存的其他重要史料的编修者掌握了以后时期(763—847年)的更多的文献材料,因为他们有实录作参考。不但正史提供了远比以前数帝在位时更为详细的内容,而且有许多实录中的文献材料也收入了行政的类书(特别是9、10世纪的《唐会要》和《册府元龟》)。虽然这几代的实录为编修比较完整的大事记打下了基础,但它们引起了其他问题,因为有时它们抱有强烈的偏见,并且在完成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在唐代最后的60年,情况又恶化了。武宗以后的几代都未编修实录,941年《旧唐书》编修者掌握的从847年至唐末这段时期的主要材料是日历。日历可能不如早期几代的起居注,因为后期唐代诸帝不再每日按时上朝,大量公务都在幕后进行,而不再进行起居注需要记录的公开议事。更糟糕的是,这一时期另外的许多文献材料和档案在黄巢叛乱和以后的战争中被毁,因为这些战乱实际上把长安摧毁了。修史者不得不依靠极少量的私人记载来填补空白。结果最后几代皇帝的记录质量很差,也很不完整;在修实录阶段才插入的许多传记干脆空缺。 上述叙事内容详略不一的情况在《旧唐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此书直接而且几乎全部取材于早期的官方记录。《新唐书》的编修者和司马光(他与他的合作者在撰写《资治通鉴》及《考异》时系统地搜集了当时留存的一切历史材料)发现自己不能摆脱《旧唐书》采用的基本材料。近代的历史学家当然更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11世纪仍存在并为司马光及其同时代人所掌握的许多补充史料现在已经散佚。我们描述唐代各时期的详略程度依然取决于上述的历史编纂学因素。 不幸的是,除了收入主要唐史中的历史记载缺乏均匀性外,可以作为补充材料的现存私人著作也有时代分布不均的现象。隋代和初唐残留下来的私人文集比较少,在高宗和武后时期活动的学者和政治家的现存著作明显地缺乏。我们知道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有大量著作,但从7世约后半期残留下来的数量是如此之少,以致人们不禁推测可能有过有意压制他们著作的企图。相对地说,700年以后留传下来的数量较多。在760—850年期间,有大量范围广泛的私人文集。《全唐文》中远远超过一半的文章是在760—840年的80年中写成的,对历史学家有价值的重要政论文章甚至有更大部分写于同一时期。这些论著使我们能够填补这一短暂时期的官修历史记录的空缺,而对任何更早的中国历史,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如上所述,唐代最后几年的官修记录十分缺乏,而传下的这一时期的私人著作相对地说也很少,不过鉴于历史记录的质量甚差,现在存在的私人著作就特别重要了。 隋唐不同时期的材料如此严重不均,这对我们了解这关键的三个半世纪的发展总情况来说,很可能造成一种假象。学者们对经济、人口、社会、政治和思想等几乎各个方面的变化进行的详细研究表明,8世纪后期和9世纪初期是激烈变化的关键时期。情况可能是,这一时期的原始材料比较丰富,此前和此后的材料则较少,这就使我们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这若干年。我们掌握的材料的残缺不全性,使我们非常难以对整个唐代作出任何形式的统计分析,除非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时还对原始材料的性质进行过细的审查。 唐代还有其他两种重要的材料流传下来,我们可以以此补充官方记录的不足。第一种是碑文。大量的石碑铭文从唐代传至今日。许多重要的铭文收于作者的文集中;另一些从宋代起在碑文集中发表;许多未出版的碑文则以拓片形式藏于中国和日本等地。近年来,中国的考古发掘发现了许多碑文。对这些物证的系统研究尚未开始。但它的内容并不新颖,其中大部分为悼词,与唐代著作中著名的悼词相似。它们提供了许多舍此就不能知道的人物的详细生平,但所祭悼的对象大都是精英集团中的重要人物,撰写这些碑文的思想和信仰背景又与唐代历史学家的相同。不过它们有时确实提供了可与历史记载相印证的材料,提供了独立于历史进程之外的证据。当两者能互相印证时,它们就几乎一致证明了这些历史的叙事是可靠的。 第二种独立的补充材料是20世纪在敦煌、西北其他地方和中亚发现的大批当时的文书。其中最重要的是约1000年藏在敦煌一佛窟墙内并在1902年(可能更早)被重新发现的“佛窟藏书”。这些日期为406—995年的抄本,以及在干旱的西北(特别是在吐鲁番)发掘不同遗址时所找到的同时期的有关文书,包含了许多官方文件以及涉及面很广的寺院和世俗的文献材料。这些材料对历史学家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因为它们是无意地完整保存下来的原始文书,完全未受修史者和官方编修史书过程的影响。对我们了解唐代地方社会和完全在中央政府管辖范围以外的各方面的活动来说,敦煌文书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对地方社会的职能和性质、寺院的社会职能、地方政府的运转、家庭结构、土地的使用和租佃的性质等方面的大部分知识都来自这类材料。读者将发现我们在本书的下一卷经常参考这些文书。这类物证虽然是非常宝贵和独一无二的,但在使用它们时我们必须谨慎,因为西北边远区根本不能作为全中国的典型;根据那里的情况来概括全帝国,研究者往往会担风险。 本卷使用敦煌材料的情况比较少,虽然这是我们了解唐代贵族结构和取得防务方面详细知识的基础。敦煌文书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另一个方面。从敦煌和中亚发现的材料中有数量相当惊人的一部分可与正史和其他官方文献汇编联系起来。凡是能联系之处,敦煌材料完全能独立地证明,唐朝记录的汇编和保存是准确可靠的。时间、头衔、个人关系和政府活动,哪怕是最小的细节,能够准确地互相印证;有时我们确能见到有几份文书已转载在其他史料中,并能从中发现转载的文字相当准确和忠实于原文。敦煌的档案实际上告诉我们,官方的记录一般地说是可靠的和准确的,考虑到保存在唐代史书中的文字已经经历了许多编辑阶段,这确是很了不起的。修史者由于选择所收的材料,更由于删汰某些材料,因而使记录偏颇。但尽管他们在撰写时受到了政府压力,尽管他们不得不服从正统思想的约束,他们在选择记述的事物时仍谨慎地力求准确。 但我们也不应对修史者在记载这一时期历史中的某些事件时显然有偏向和偏见的事实视而不见。不但《旧唐书》,而且其他重要的史书和官方类书说到底也都取材于同样的一些资料;这些资料都是政府专司记录的史官所写,这便意味着我们极难摆脱这些修史者的主见。最后,尽管我们掌握的材料,例如与我们了解的同时代的欧洲相比,单从数量上说很多,但我们不能忘记,历史中一定有许多被史官隐瞒的事件;另外,还有许多人类活动的领域对近代受过西方训练的历史学家来说极为重要。但当时的史官或因视为理所当然,或因认为与公认的历史标准内容无关,所以就干脆轻易地放过了。 * * * [1]宋君荣:《唐代史纲》,载《中国论文集》卷15(1791年),第399—516页;卷16(1814年),第1—365页。虽然出版日期较晚,这部不朽的著作在18世纪中叶就已在北京写成;1753年宋君荣把它寄回巴黎。《中国论文集》卷16还包括他论以下内容的几篇论文:“论唐代的穆斯林”,第373—375页;“论唐代的人口”,第375—378页;“论西安的景教碑”,第378—383页;“论唐代的西域诸国”,第383—395页。 [2]关于司马光,见浦立本《中国的历史批判主义:刘知幾和司马光》,载W.G.比斯利编《中国和日本的史学家》(伦敦,1961年),第135—166页。又见浦立本《资治通鉴考异及730—763年的史料》,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3.2(1950年),第448—473页。 [3]见前列图表4。又见陈寅恪《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载《历史研究》,1(1954年),第33—51页。 [4]关于南方和北方社会精英的文化差别,见宇屋美都雄《南人与北人》,载《东亚论丛》,6(1948年),第36—60页;此文转载于他的《中国古代之家族与国家》(京都,1968年),第416—460页。 [5]关于内藤的理论,见H.宫川《略论内藤的假设和它对日本的中国研究的影响》,载《远东季刊》,14.4(1955年),第533—552页;周一良:《日本内藤湖南先生在中国史学上之贡献》,载《史学年报》,2.1(1934年),第155—172页;浦立本:《中国史和世界史》,第一讲(剑桥,1955年);内藤的理论首先在其《中国论》(东京,1914年)发表,后又在其《概括的唐宋时代观》(载《历史与地理》,9.5 〔1922年〕,第1—12页)一文中和在他死后出版的1920—1925年在京都大学讲课的讲义《中国近世史》(东京,1947年)中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6]例如见宫崎市定的《东洋的近世》(京都,1950年)。 [7]陈寅恪的理论最早在1944年重庆出版的以下两部著作中发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和《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它们以后有几种版本,现只能在陈教授近期的两部文集中见到。编得极好的《陈寅恪先生论集》(台北,1971年)只收他1949年前的作品。《陈寅恪先生论文集》(两卷,香港,1974年;《补编》,香港,1977年)所收的作品较完全,但编得较差。 [8]要了解这方面的某些文献,见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从敦煌发现的新证据》,载芮沃寿、崔瑞德编 《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83—85页。 [9]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伦敦,1955年)。 [10]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11]关于他在施政这方面的例子,见H.J.韦克斯勒《天子的镜子:唐太宗朝廷中的魏徵》(纽黑文,1974年)。 [12]关于她执政时事迹的十分肤浅的记载,见C.P.菲茨杰拉德《武后》(伦敦,1956年;第2版,1968年),又见外山军治《则天武后》(东京,1966年);R.W.L.吉索:《唐代武则天皇后之生平及时代》,1975年牛津大学未发表的博士论文。 [13]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 [14]见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载《新亚学报》,3.1(1960年),第19—120页;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香港,1969年),第1—101页;周道济:《汉唐宰相制度》(台北,1964年)。 [15]崔瑞德:《安禄山之乱以后之盐使》,载《大亚细亚》(新序列号),4.1(1954年),第60—89页;砺波护:《关于三司使之成立》,载《史林》,44.4(1961年)。 [16]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版(剑桥,1970年)。 [17]见C.A.彼得森《安禄山之乱后东北诸镇之自治》,未发表之博士论文,华盛顿大学,1966年;浦立本:《安禄山之乱及唐后期长期存在的尚武精神的根源》,载于J.C.佩里、B.L.史密斯编《唐代社会论文集》(莱登,1976年),第33—60页。 [18]C.A.彼得森:《东北诸镇之自治》;崔瑞德:《陆贽(754—805年):皇帝的顾问和朝廷的命官》,载芮沃寿、崔瑞德编《儒家人物》(斯坦福,1962年),第84—122页。 [19]C.A.彼得森:《中兴的完成:宪宗和诸镇》,载于芮沃寿、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第151—191页。 [20]参见例如砺波护之文《律令体制的崩溃》,载《中国中世史研究》(东京,1970年),第407—416页。 [21]见崔瑞德《关于敦煌之唐代格残卷的一点意见》,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30.2(1967年),第369—381页。 [22]J.K.赖德奥特:《唐代宦官的崛起》,载《大亚细亚》(新序列号),1(1949—1950年),第53—72页,以及3(1953年),第42—58页;矢野主税:《唐代宦官权势获得因由考》,载《史学杂志》,63.10(1954年),第34—48页;刘逸永(音):《神策军与宫廷机构:755—875年》,1970年伦敦大学未发表博士论文;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台北,1971年)。 [23]砺波护:《从牛李党争看中世贵族制的崩溃与辟召制》,载《东洋史杂志》,21.3(1962年),第1—26页。 [24]见孙国栋《唐宋之际门第之消荣——唐宋之际社会研究之一》,载《新亚学报》,4.1(1959年),第211—304页;D.G.约翰逊:《中世纪中国的寡头政治》(纽约,1977年);P.B.埃布利:《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门第:博陵崔氏家族研究》(剑桥,1978年)。 [25]毕汉斯:《公元2—742年中国的人口普查》,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1947年),第125—163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172—177页;浦立本:《隋唐时期的人口登记》,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4(1961年),第289—301页。 [26]关于唐代土地制度已有大量文献材料。截至1969年的最重要的材料已列于崔瑞德的《唐代的财政管理》一书。堀敏一近期的优秀研究著作《均田制研究——中国古代国家的土地政策与土地所有制》收有一份全面的参考书目。 [27]见崔瑞德《唐宋时代的土地使用权和社会秩序》,第一讲,1961年11月28日,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伦敦,1962年)。关于进一步文献材料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堀敏一:《均田制研究》。 [28]关于城市市场的成长,见崔瑞德《唐代的市场体系》,载《大亚细亚》(新版),12.2(1966年),第202—248页,文中引用了一些次要的文献材料。 [29]见崔瑞德《晚唐的商人、贸易和政府》,载《大亚细亚》(新版),14.1(1968年),第63—93页。 [30]见全汉异《中古自然经济》,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0(1948年),第75—176页;又见崔瑞德《晚唐的地方自治和中央财政》,载《大亚细亚》,11.2(1965年),第211—232页;米切尔·卡蒂埃:《唐代的铜钱和织物》,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19.3(1976年),第323—344页。 [31]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研究》(两卷,东京,1924年)。 [32]有大量讨论唐代周围民族的中文史料的文献,其细目见《剑桥中国史》第4卷之参考书目。这些二手文献中很多试图以中文材料补充本地的史料,来阐述这些邻近民族的历史。这类研究占1945年前西方关于隋唐时期著作的大部分。以后历史学家的注意力集中在中国的内部发展,对外事务相对地说被人忽视,虽然有些按传统方法写的研究著作继续问世。对唐代的对外关系和成为唐与外部世界关系基础的概念,还没有进行全面的研究。但在肖孚的研究中,特别在他的《撒马尔罕金桃:外国珍异研究》(伯克利,1963年)和《朱雀:唐代的南方形象》(伯克利,1967年)中,对中国与亚洲其他国家的文化关系有大量研究成果。关于更广泛的政治问题方面很一般但又很重要的评述,见杨联陞《关于中国世界秩序观的历史评注》,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8年)。 [33]关于这一时期主要史料的简明准确的介绍,见戴何都《〈新唐书〉选举志译注》(巴黎,1932年)和《〈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莱登,1948年)。虽然其中的一些枝节部分稍微过时,但总的说它们仍是优秀和可靠的作品。关于《资治通鉴》史料来源的详细讨论,见浦立本《资治通鉴考异》。 [34]见查尔斯 ·加德纳《中国传统的历史学》(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38年);杨联陞:《中国官方史学的组织: 自唐至明撰写正史的原则和方法》,载W.G.比斯利、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年),第44—59页;洪煨莲:《708年前之唐代史馆》,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3(1960—1961年),第93—107页。 [35]关于敦煌文书对历史学家的独特价值,见崔瑞德《7至10世纪的中国社会史》,载《过去和现在》,35(1966年),第28—53页。 [36]以下论述的大部分内容系根据两篇为1970—1971年耶鲁大学召开的中国历史学和比较历史学讨论会准备的论文。崔瑞德:《柳芳:一位被遗忘的唐代历史学家》;《关于编纂唐代史的几点意见》。 第二章 隋朝,581—617年 在6世纪的最后25年,中国在政治上已经分裂了将近300年,这是中国历史中最漫长的分裂期。隋朝结束了这一分裂期,扫清了分裂期遗留下来的大部分制度上的瓦砾,并为一个新的统一国家和社会打下了基础。以后的许多朝代都从隋的成就中得益,但最直接的受惠者则是伟大的唐王朝(618—907年),它建立在隋的基础之上,并在近三百年的时期内,左右了整个东亚的文化和政治。 这一章面对的问题是,如何评价隋朝的成就,和如何对这一时期在中国历史中的重要性作出估计。如同许多历史学家所说,隋在结束旧秩序、清除几个世纪积累的渣滓和建立一个新型的帝国等方面与秦朝(公元前221至前207年)一样,但这样说是不够的。就事论事这无疑是对的,但我们只有在考虑了6世纪中国远为广袤的版图和复杂性并初步衡量各种新力量——例如草原入侵者、佛教和道教传播的影响——以后,才能了解隋朝各项成就的特点。 因此,我想将本章分成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6世纪中国的报道,它将展示出分裂时期遗留下来的某些外貌、文化差别和各具鲜明特征的生活类型。第二部分概述重新统一者和新秩序的创建者隋文帝的性格、生活作风、政治哲学和统治方式,另外还有关于他的主要顾问的简要叙述。第三部分讨论隋在建立新的统一的制度化秩序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第四部分是对第二代皇帝——炀帝——的概述,内容与有关他的父亲的叙述相似。第五部分报道炀帝在位时巩固其政权的步骤、他创造的新事物和最后他的戏剧性的毁灭。 6世纪的中国 6世纪中国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它的文化的多样化及地区的和种族的差异和不相容性。在317年,当中国人的北方丧失给匈奴民族后,长江流域及以南在几个世纪中已发展了一种独特的文明。在“夷狄”控制了中国文化的发源地和中心地后不久,许多中国人——特别是上层阶级的中国人——纷纷南逃。在地处亚热带、地形完全与北方不同和尚待殖民的南方,北人感到很不自在。在最初,他们被南方有基业的家族称为侨人,而北人则反唇相讥,称南人为土著,尽管这些土著继承了以前的楚国或吴国的大部分独特的文化。许多北人的举止如同异乡之客,满怀恋乡之情和厌世思想,梦想有朝一日重返故土。但收复故土的一次次企图都归于失败,经过了几十年乃至几个世纪,移来的北人逐渐适应了环境,并参加了发展独特的南方文明的活动。 文化保守主义有时逐渐演变成沙文主义,它是这一时期南方的特征(在本章,“南方”指的是沿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再加上东至杭州湾沿海的整个开化区)。它的表现有许多形式:公开宣称自己继承和保持了大汉(公元前206—220年)的遗产,即汉代的古典传统、制度、文学风格、礼仪、音乐和风俗。事实上,许多这些传统在南方的环境中已起了微妙而深刻的变化。建康(今南京)诸帝不顾他们政治上的虚弱,也要照搬汉天子的一套礼仪;学者为他们的古典学术的正统性,文人为他们作品文字的典雅而自鸣得意。整个上层阶级为了表示他们合乎规范和通晓文学,试图保存洛阳方言,这是他们的祖先一度在一个统一帝国的京师听说的语言。[1]在南方的主要文明中心——扬州和建康周围的长江下游——以外,移民的工作继续进行:土著被消灭、同化或驱赶;中国的农业得以普及;村镇寺院在荒芜之地涌现出来。这就是正史中描述的景象的未被人注意的背景。在这几个世纪中,这块地区的中国农业、行政和税收在远比北方故土富饶的环境中缓慢发展,给主要的定居中心带来了财富,使有的人能过上一种豪华雅致的上层生活。 到6世纪中叶,“南方”的生活方式已经出现,这里略举它的几个特点。有些北方纪岁的节日已经移植到南方;另一些每年奉行的习俗则以古代南方传统为依据。这时的侨居者已发现他们爱吃的面食的代用品——大米。称呼和迎候他人的方式已与北方的方式截然不同。南方的妇女更加深居简出,纳妾现象也比北方更普遍。南方的婚葬之事及举行的一些礼仪远比北方讲究。北人重视几代同堂,而南人则喜欢夫妻另立门户。衣食及习惯都有它们明显的南方风格。 中国分裂后不到一个世纪,“南人”之称不再被用作“土著”的贬词,而逐渐成为“中国人”的同义词。[2]南人,包括北方来的移民,已经依恋于他们的作风、他们的温柔的方式和南方山清水秀的景色。他们已经感到北人粗鲁,对北方的习俗、古典学术和文学作品流露出轻蔑之意。一位南方文人说北方文学犹如“驴鸣犬吠”。人们从当时的民谣中,可以感到南方的某种温柔和给人以美感的特质。以下即是一例:[3] 朝发桂兰渚,昼息桑榆下。 与君同拔蒲,竟日不成把。 317年以后,北方较干旱的平原出现了另一种不同文明的演变。在一个多世纪中,北方屡次遭到异族争夺领土的激烈斗争的蹂躏。农民不断被征去服兵役和劳役。掠夺居民聚居地和屠杀居民之事屡见不鲜,种族内部的暴力和仇恨也成了北方独特的情况。在这种可怕的时代,有些中国的士绅门第由于它们能以擅长的政治和文学艺术向一个所谓的征服者效劳而得以幸存;它们往往通过与异族统治精英通婚,学习它们的语言和采用它们的某些生活方式来维系自己的脆弱的地位。许多中国农民已处于半农奴的状态,并承受了横征暴敛的负担。所有阶级都在朝不保夕的环境中生活。 386年开始跃居为地区性强国的北魏,逐步引进了一项稳定局势的措施。早期魏国的鲜卑族统治者是强悍的骑士,多年来他们缓慢地采用了越来越多的中国的文明生活方式。早在398年,魏国的统治者命令在今山西北部的大同附近的旧居民区建立中国式的京都,其格局象征中国王朝的气派,这体现了他们长期追求的目标。京城呈长方形,围以朝着罗盘四个方向的城墙,有传统的宗庙和大圆丘等。这些不久前的游牧骑士以此来表示他们成为中国式的统治者和使“仁风被于四海”的意图。[4]但通往这一目标的道路并不平坦,而且鲜卑族有返祖倾向的人也不时警惕这一趋向。魏的统治者们最初的制度安排是在自己的部落方式和一个农业帝国的必备条件之间进行调和。他们由此朝中国式官僚国家这一方向发展,虽然在这一机构中大部分高级职位和许多特权仍保留在鲜卑贵族之手。此外,对武功和军职的重视远远超过了文职和文学才能,这部分地反映了他们的传统,部分地反映了当时的需要。 全面的汉化措施在孝文帝执政时(471—499年)实行:废除鲜卑族的迷信而代之以中国尊奉的信仰和习俗;采用中国特有的选拔制度;鼓励与中国人通婚;进行土地改革——引进所谓的均田制;恢复儒家思想为国教,禁止在宫廷使用鲜卑语;采用中国的姓氏;也许最重要的是,从干草原边境的故土迁向洛阳建都,这里是充分反映中国王朝权力之地。 这一系列汉化措施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北方一批愤怒和怀有报复心理的集团联合起来发动叛乱(“六镇之乱”)。这次叛乱由依恋故土和祖制并对洛阳的汉化政体深为不满的贵族领导,参与者为职业军人,他们是流放在长城一带的囚徒、戍卒和与其主人同样心怀不满的部落民组成的成分复杂的集团。这个集团在怨恨情绪和鲜卑民族沙文主义的推动下,于523年在中原发动叛乱。大屠杀随之而来:一个鲜卑领袖杀了洛阳宫廷中的1000多名中国显贵,其中包括皇太后。这里不再叙述以后发生的形形色色的勾结和阴谋。534年,鲜卑帝国分裂成两部分:一为更加汉化的东魏,它以邺城(河南)为都;一为汉化程度较差的西魏,以陕西南部关中平原的长安为都。550年,东魏改为北齐,556年西魏被北周替代。两国为控制整个华北而展开了生死斗争;557年北周打败了它东边的对手并夺取了它的领土——包括从长城至淮河流域的全部富饶和人烟稠密的平原。 在隋重新统一全国前的几十年,被阶级和财富差别激化的种族对抗在北方的两国中特别明显。战争、地方动乱和屠杀之惨使中国人和鲜卑人都感到生命和财产危在旦夕。东魏的创业人在537年谈到了种族和阶级对抗给他造成的困境。他指出他的许多督将的家属都在西魏(那里在549年恢复了鲜卑族的姓氏),西魏的统治者决心诱使这些官员为之效劳。另外,他又嘲笑地说:“江东复有一吴儿老翁萧衍(梁武帝,502—549年在位)者,专事衣冠礼乐,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朔所在。”他接着说若非萧衍谨慎行事,他的督将就会跑到西魏,他的汉族士绅就会拥立南方的武帝。他问道:“人物流散,何以为国?”[5] 尽管局势如此紧张和混乱,北方的文明,特别是西北的文明,仍以鲜明的特点向前发展。它具有与众不同的尚武精神色彩,不论是汉人或是“夷狄”,都崇尚武功,喜爱狩猎,喜欢良马和猎犬猎鹰。北方对中亚和西亚的影响一直远比南方开放,而且以后继续如此,这种表现可以从雕刻、建筑、舞蹈、音乐和服饰中看出。可能是在草原传统的影响下,北方的妇女要干活和担负各种责任。一位南方的旁观者描述说她们忙忙碌碌,操持各种家务,并为家庭利益对政治进程施加影响。北方的家庭一般保持一夫一妻制,大家庭是标准形式。中国的士绅门第非常认真地捍卫古典传统,这不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且也确保它们不致像农民那样沦落到无人保护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对古典经籍注释的进一步发挥当然是不可能的,能保持传统就足够了。据说北人比其南方的远亲更加开朗和坦率,他们的风俗和礼仪比较淳朴,衣着和称呼也是如此。生活较南人艰苦。这可以从以下一首当时的北方民歌看出: 快马常苦瘦,剿儿常苦贫。 黄禾起羸马,有钱始作人。 (《幽州马客吟歌辞》) 有一条划分南北两个区域的生态线有助于说明不久前才出现的南北历史和文化的差别:线的北方是粟麦文化区,那里有成群的牲畜;线的南方是水稻种植区,那里有丰富的海鱼和江、湖鱼的资源。这两个地带的人口也大不相同。帝国在重新统一后,南方只有总人口的16%左右,并且几乎完全集中在沿长江的主要中心;其内地基本上是未开发的荒野,那里有敌视外人的土著、难以逾越的自然障碍、疟疾和其他疾病,使得以后几个世纪中国的移民工作进展得既缓慢,又艰苦。 南北两大地带并不限于文化的差别。如上所述,南方包括一些汉人的居民中心和居民地带,在它们之外是土著居住的内地,史料称这里的形形色色的集团为“蛮”,它们是居住在今云南和贵州两省大部分地区的操藏缅语的部落和居住在延伸至今越南的中国南方海岸的傣语民族。在西面较远的四川,成都周围的肥沃平原为汉人的主要定居中心。土著部落居住在周围高地,沿西面多山的边境则是西藏的部落民族。汉人与所有这些民族进行长期斗争,时而杀戮他们,时而奴役他们,并慢慢地汉化他们的生活方式。少数派往土著区的中国行政官“被同化”,但其中大部分人不屈不挠地坚持工作,发展了各种各样的殖民技术。但在6世纪,中国文化的中心很少远离土著定居地,通婚是普遍现象;虽然记载当时种族历史情况的材料尚未被充分利用,但我们可以设想土著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这一时期北方的特点是复杂的混合种族和混合文化:自3世纪后期以来,不同血统的民族一批批来到。它们与中国人和其他入侵民族通婚。尽管孝文帝采取汉化政策,但如上所述,设法重新树立草原文化鲜明特征的反作用力依然存在。沿陆地边境,北方的混合文化逐渐消失而让位于草原民族的文化。在西部和北部的戍军市镇及著名的马市,人们确实能看到控制这些市镇的北朝力量的具体迹象,但人民——士兵、马贩子、商人和当地农民——可能普遍都是混血儿。 上面已提到北魏分成西魏和东魏。它们之间的边境不仅是政治分界线,而且是一条已存在近两千年的文化分水岭。西魏的京都位于高原中心,三面环山,中国人称之为关中。从东面看,它是一座天然堡垒,对中国其他地方的几次征战都由此开始。往西,西魏沿其北侧为干草原和南侧为山区的河西走廊向外延伸。北方西部这一地区的文化与草原文化较为接近,那里的人民是优秀的骑士和武士,人们在他们身上很难看到传统的中国文化。 东魏在许多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位于淮河以北到长城的大平原上。这一黄河、淮河及其支流灌溉的地区在6世纪是中国生产力最高、人口众多的定居区;当时它几乎拥有中国人口的三分之二。虽然几个世纪的外患和外来统治给这一地区留下了深刻的创伤,它仍比西魏保存稍多的中国古文化。由于远为富饶和稳定,社会上层的生活往往是奢侈的,城市比中国西部和南部的要活跃和繁荣。 佛教从最初在中国出现以来已有约500年,它此时已成为表现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一大特征。佛堂和寺院星罗棋布,寺庙和佛塔的轮廓给城市上空增添了生气。人们走不多远,就会遇到成群的前往各大佛堂进香的僧众或香客。南方和北方的统治者和上层人物都是佛教热诚的施主,他们把大量土地和财富施舍给寺院,并经常把自己的宅院用于做佛事,宗教生活成了那些好冥想的、厌世的和寻求隐居生活的人的另一种抉择。尼姑庵(有的非常富裕)通常成了名门遗孀或已死王公所有妻妾婢女的隐居之地。但民间形式的佛教也已深入农村,那里各种各样的迷信组织大批涌现。农民遵循的全部古老的仪式都打上了佛教的烙印,因此农民和上层人物的生活都重视佛教的节假日。这样,除了中国的传统,佛教也充当了这些不同地区和不同文化的强有力的共同纽带。 在隋朝崛起前的半个世纪,毗邻江淮的地区曾是敌对力量的战场。无数外交阴谋和连年战争的结果使得西北势力稳步扩大。在长江上游,现今的四川地区在552年被西魏军队所攻占,这是梁朝某王力图另立国家这一招灾惹祸活动的结果。另一个梁王在长江中游的江陵设行都,他在那里作为梁元帝进行过短暂的统治(552—554年),他的朝臣讨论了能否沿江而下返回仍在叛乱者侯景之手的梁朝故都建康及返回的时间。在554年,西北的一支强大军队南下直逼江陵,打败了梁军,俘虏并杀了元帝及其朝臣,屠杀了城中的大部分社会精英,并把幸存者押送至京师长安。西魏于是在长江中游建立了一个傀儡国家,其首府设在江陵。这就是后梁,它一直维持到587年隋伺机把它灭掉时为止。到了554年,西北政权就这样控制了四川和长江中游的大部分地区(包括湖北富饶的平原)。 就在这样半个世纪中,长江以南各地的权力斗争已经变得旷日持久和错综复杂。侯景发动的残酷的反梁大叛乱(548—552年)破坏了整个地区。他的军队占领并洗劫了京师建康,在洗劫中实际上消灭了南方的许多有财有势的门第。激烈的战斗随之而来,在斗争的过程中,侯景在552年被一个出身微贱的将领陈霸先的军队杀死。陈霸先在开始时满足于与另一位得胜的将领分享权力和保持他们拥立的梁朝末代皇帝的合法外貌。但到557年,他清除了对手,废黜了梁帝,并自立为陈朝的第一代皇帝。 但陈霸先及其继位者所控制的南方,要比他们的建康的前辈控制的地盘小得多。四川和长江中游已经丢失。侯景的叛乱迫使许多地方领袖在村镇筑垒自固,并集结自己的军队和在附近招兵买马,最后就成了地方的大小豪强。陈消灭了其中的几个,但对最强大的却干脆通过适当的加封来承认他们的实际权力。 虽然陈王朝的力量有限,但它的第四代皇帝(569—582年在位)由于出现了一个良机而情不自禁地想收复长江以北早已被北方占领的一些富饶之地。北周从长安派一使节去见陈朝的统治者,建议两国联合进攻当时控制从长江以北直至长城的大平原的北齐帝国,如果联合行动成功,两国将瓜分这一帝国。陈朝统治者同意这一狡诈的建议,派军队北上,并在575年打败了同时遭北周进攻的北齐军队。陈朝于是吞并了淮河和长江之间的富饶的土地。但领土的扩大为时很短,因为577年周灭齐后,就把强大的战争机器转向以前的盟友,并把他们彻底击溃。陈军被打垮或被俘虏,大量战争物资丧失,建康王朝的力量被严重地削弱。周朝此时控制了整个华北、湖北和长江中游,再加上西部的四川省。陈朝由于其西侧被人占领,由于侯景叛乱削弱了其内部控制和生产能力,由于其军队几乎被北周击溃,只剩下其先辈力量的一小部分。更增加陈朝困难的是,在583年即位的这位皇帝在中国史籍中以其骄奢淫逸和前后乖舛而臭名昭著。即使我们认为正史中对他的昏庸行为的描述有所夸大而置之不论(我们也必须做到这点),他仍是一个萎靡不振的废物。在6世纪80年代的任何时候,从北方的角度观察,陈朝看来一定是一个容易征服的对象。它之所以能苟延残喘,最初是因为北周宫廷不稳,然后是因为隋朝的开国者(他在581年把北周推翻)忙于镇压反抗和巩固其政权。直到588—589年,他才终于准备进军南下,开始其恢复帝国政治和文化统一的漫长的征程。 开国者隋文帝(581—604[6]年在位)及其辅弼大臣 创建隋朝并以帝号文帝执政的杨坚是6世纪典型的西北贵族。他的家族的故里在长安和洛阳两个古都之间,为北方的非汉族王朝效劳至少已有两个世纪;并且杨氏通过与非汉族的名门进行深谋远虑的联姻,以确保他们的地位不衰,特权长存。杨坚之父曾被北魏孝武帝(532—534年在位)封为贵族,西魏的建国者宇文泰因其在夺权时的战功而加赏杨家爵位。杨坚在541年生于一个佛寺内。一个尼姑把他抚养到12岁,后来杨坚在回忆时亲昵地称她为阿阇梨(梵文为ācārya,意即导师);他也上过为贵族和高官子弟设立的太学。据说他长腰短腿,为人庄重而又沉默寡言。当他刚上学时,他态度冷漠,甚至他的近亲也不敢接近他。 与同阶层的其他年轻人一样,他很早就受骑术和战术的训练。他14岁就在宇文泰麾下任武职,在宇文泰及其继承者时期青云直上。在566年,他娶北方非汉族中权势最大的门第之一独孤氏的女儿为妻。这样,他在三十几岁时已是一个有成就的、攀名门为亲的军人;他曾统率一支军队征齐,还担任过文官,几次得到赏识他的统治者的赏赐。杨坚得宠的标志之一是其女被选为太子宇文赟之妻。这一恩宠把他从与世无争的舒适生活拉到权力斗争的漩涡之中。 578年夏,刚刚灭了北齐并统一北方的北周的武帝(宇文邕)准备率精兵遏制突厥人在今北京附近的掠夺。在36岁时,他似乎要通过一次次的胜利来最后完成统一全中国的大业。但他突然患病,就在这一年的阴历六月,关于他的凶耗被宣布了。由太子并为杨坚之婿的宇文赟继位。579年阴历二月,他举行仪式逊位给其6岁之子,但仍拥有实权。人们很快就清楚,他也是传统的变态专制君主之一,他们是长达300年的北方诸政权的祸根。杨坚对这个魔鬼的想法,我们现在还不清楚,但580年初夏宫廷中发生的事件迫使杨坚摊牌。这个“太上皇”强奸了一个亲王的妻子,并迫使亲王叛乱而死,于是这个不幸的遗孀被纳为第五个妃子。后来有迹象表明他决心消灭杨坚的女儿,以便提升他的新王妃。由于她母亲的激动的请求,她暂时得救,但不久事情就很清楚,宇文赟要自行其是,这意味着即使消灭杨坚全家也在所不惜。在这关键时刻,宇文赟患病,杨坚的朋友们矫诏命他来到宇文赟的病床前。宇文赟在以后的几天内死去,死讯秘而不宣,直至杨坚的几个朋友说服他代幼帝摄政。这是对王朝及其支持者的公开挑战;摄政本身虽不是篡位,但它是沿标准途径之一去建立新王朝的重要步骤。杨坚和他的几个朋友无疑是在孤注一掷,他的妻子用一句古老的谚语“骑虎难下”劝他说,现在已到义无反顾之时了。[7] 杨坚立刻开始采取建立新王朝的进一步的行动。他在行动时极为残酷无情。阴历五月末,宇文家族的五位亲王被召进京,名义上要他们参加其中一王之女与突厥可汗的结婚典礼。三天后,大部分宇文赟的嫔妃被迫削发为尼。皇太后和杨坚之女被赦免。后者同意其父的夺权行动,只要行动仅限于摄政,但公开反对他另立王朝的野心。阴历六月初,宇文氏诸王——其中一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来到京师并一直受到监视;七月当他们参加宇文赟的葬礼时,他们由杨坚的一个亲属指挥的6000名骑兵“护送”。由此可以证明,杨坚此时已经获得统率京师精兵的将领对他事业的支持。但宇文家族在北朝中也是精于谋害和耍弄阴谋之道的,所以他们也以老于此道的手法进行反击。在阴历六月,宇文氏一王因阴谋反对摄政而被捕,并立刻被处决。在下一个月后期杨坚几乎被宇文家族中的两个亲王暗害,这两个人也被捕处死。 远为严重的是,宇文家族的党羽在北方的许多地方公开进行军事对抗。六月,宇文氏的党羽尉迟迥在原齐国国都邺城公开向其部队首先宣称,他作为宇文氏的亲戚和忠仆,将从有野心的杨坚手中拯救王朝。尉迟迥虽然年迈,却是一名难以对付的军人,他在552年曾为西魏征服四川。此外,他权力的地理中心正处于华北平原的心脏,他在那里能够动用惊人的资源,并且在地方强大的氏族中还有一批强有力的潜在的追随者。在阴历七月中,另一批北周的勤王者参加了武装的反杨坚行动。同一月的晚些时候,幼帝的岳父司马消难公开宣称与尉迟迥共举勤王大业,并在长江中游以北的九个州找到了一批追随者;他还在那里得到南方虚弱的陈国的支持。8月初,四川的总管王谦也起来反对杨坚。在偏远的东北,一名原齐国官员与其突厥盟友一起准备与其他人联合反对杨坚。杨坚的确被人步步紧逼,但他掌握了几个相当有利的条件:他的关中平原根据地长期以来是远征的跳板,只要他有取得胜利的迹象,他就能得到从北周继承下来的强大的战争机器的效忠;他还掌握着统一领导和各个击破分散敌人的优势;何况后者只有地方的追随者,各怀私心异志,缺乏协调的战略。 但在580年7月的一段时期,双方的胜负难卜;当时重要的地方和地区领袖依然举棋不定,杨坚的任何敌人的有力行动都可能导致他的失败。但杰出的高颎的归附是决定性的(关于高颎,以后将予论述)。当杨坚的其他支持者借故不上战场时,高颎率西北军从关中来到华北平原。在那里,他东进打击反对杨坚大业的最强大的敌人尉迟迥及其盟友。高颎使用传统兵法中的许多计谋和圈套,在几次序战中告捷,很快就面临部署在邺城南城外的敌人主力部队。他在那里使用了古代“先犯观者,因其扰而乘之”的策略以打乱敌人的战斗计划,使尉迟迥的队伍惊慌失措,溃不成军。年迈的尉迟迥逃到邺城,最后因走投无路而被迫自尽。历史学家通常把尉迟迥之败归咎于其主要参谋的无能和他起用前北齐将领的行动。但不管情况是否如此,高颎已摧毁了反对派的唯一重要的集结地,一些较小的反对者开始为胜利者下赌注了。在阴历八月中高颎在邺城的胜利和快到11月底四川王谦力量垮台的这段时期内,主要的反对派力量土崩瓦解。一个月后,残敌已被打垮。[8]杨坚得力于高颎,而他的敌人又缺乏想像力和个人魅力,所以他继续走运。 581年初期,杨坚在阴历二月中称“王”,他接受了帝王的徽号,身穿皇袍,开始上早朝,颁布大赦,宣布以隋为国号——此名来自北周给其父的封地。通过这些行动以及其他远古传下的礼仪,他宣布自己此时已正式受命于天。到这一年夏末,北周总共59王中的最后一人已被谋杀,这样北周勤王者反击的可能性大为减小。杨坚的夺权行动在极不利的形势下成功了。但如果隋不准备成为另一个短命的政体,如果它要发展成一个稳定有效率的政府,还有艰巨的任务有待完成,而杨坚也为之献出了他的余生。下面将论述杨坚及其最亲密的辅弼大臣的品质。 杨坚的性格是多方面的。有几方面可与传统的中国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联系起来,有几方面可用他生活的时代和社会环境来解释,有几方面涉及他追求最高权势的变态心理(这是相当普遍的),最后几个方面则是他品质中特有的。前面已经谈到,他是非常严厉和令人生畏的人,既无吸引力,又不热诚,更谈不上宽厚。布德伯格注意到,他的青云直上使他一生被自危感和自大狂所折磨,因而促使他去寻求一切他感到放心的形式和一切能得到上天眷顾的象征。当时他的家族和接近他的圈子中迷信佛教和盛行佛教这一特有现象促使他把注意力集中于向佛教寻求正统地位和个人安全的方面:宫内每晚都做佛事,杨坚、皇后和举朝上下都参加。他的自危感使他对除几个亲信以外的所有人都产生怀疑,他似乎认为几乎所有的儿子都是潜在的敌人——这种态度在突厥可汗中是很普遍的。他为人过于俭啬,这一与他妻子共同的性格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本加厉。传说他把化妆品按定量分配给宫女,宫内未备有他需要的某种药,也没有他妻子需要的作为普通礼物的毛领——凡此种种都是儒家的历史学家所津津乐道的。[9] 杨坚易于发怒,有时在狂怒以后又深自懊悔。这显然与他个人的自危感有关,到了晚年,与上面谈到的追求最高权势的变态心理有关。一次他在殿上鞭打一个人,然后又肯定此事与天子的身份不符,并主张废除笞刑。但不久,他在暴怒时又用马鞭把一人鞭打致死。他常常似乎对帝王应仁慈宽厚的呼吁充耳不闻,不加限制地施行当时普遍的酷刑。 除了上述的个人性格,还有形成他行政作风的其他一些特点。杨坚在探讨问题,采纳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他的所厌所恨等方面都接近于儒家中主张君治的荀子一派,实际上接近于法家本身。据说他不重视《诗经》或《书经》;在他执政的后期,他关闭了全国的学校,原因是学生太多,太懒散,质量太差。他对标准的儒家道德说教很不耐烦,当他的一个主要儒家大臣劝他不要再处决剩下的北周诸王时,他大声怒斥道:“君书生,不足与议此!”[10]他与中国所有的君主一样,也受历史和先例的约束。在一次重要场合,他说他远不如伟大的周公,只有在量刑公正这一点上可与之相比。[11]又一次,有人劝他不要朝令夕改以致引起黎民不安时,他认为这是隐隐地把他与汉朝的篡位者相提并论而大发雷霆。他大骂并怒问其大臣:“尔欲以我为王莽邪?”[12]最后他承认——即使是躲躲闪闪地——历史学家将对他盖棺论定;当他的三子秦王杨俊死亡(死因很可疑)时,他的随从要求立一石碑纪念死者,杨坚答道:“欲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用碑为!”[13] 虽然有这些局限性,又处于这种精神状态,杨坚仍是一位坚强和有成就的统治者。他酷爱工作,并把大量文牍从议政殿带回住处审批。他似乎经常干预各级政府的事务:插手(有时粗暴地)司法机构的工作;重新审理所有重罪判决,以之作为自己的职责;接见朝集使,并告诫他们要勤奋工作和成为有德之人;考察补缺者和官员的表现;赞誉有成绩的官员,谴责疲沓和贪污;主持早朝,与大臣们讨论国内外政策;巡视全国。从他的工作作风和从他对法律、对儒生和官员的总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受了法家传统和当时常见的个人对佛教的信仰两者兼而有之的强烈影响。 典型的法家思想表现在他推动政府集权化和合理化方面。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将在下一节中详细论述,但这里我们应注意,杨坚不满足于因袭前人或用陈旧的办法去解决他面临的大问题。也许我过于以自己的想法去理解颁布581年法律的诏书前言,诏书写道:“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14]加着重点的一句体现了典型的法家立场。20年以后,601年的一道诏书又明显地表现了另一个法家原则:“先王立教,以义断恩,割亲爱之情,尽事君之道。”[15]在中间的若干年中,他肯定遵循了重赏重罚这一法家基本政策,但他一般还坚持另一个重要的法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最清楚地表现在他对官员们请求宽恕其子秦王的反映中,当时(597年)已是垂死的秦王因贪污大量公款而获罪,杨坚的答复很干脆:“法不可违。”当有人再次请求时,他答复道:“我是五儿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儿律?”[16]他拒绝了这一请求。 杨坚还有许多实行严厉的专制和法家原则的材料,以上所举仅为数例。但同时他也能对原来的忠诚随从特别宽容,现举一例如下。他最早的追随者之一为北周的同僚,后者后来被封为刺史;在歉年,此人进行粮食投机,罪当除名为民(或皇帝认为适当的一切处分)。杨坚谈到了他们之间的旧谊,并说:“言念畴昔之恩,复当牧伯之位,何乃不思报效,以至于此!吾不忍杀卿,是屈法申私耳。”于是此人官复原职。[17] 后来做了文献皇后的杨坚之妻生于一强大和早已汉化的匈奴氏族,这氏族与北魏的豪门通婚已有几个世纪。她的父亲独孤信曾随宇文泰西行并协助他建立西魏,即后来的北周。独孤信于557年自尽,但其家族不久又东山再起。杨坚未来的妻子生于544年,取名伽罗(梵语为Kālā,可能是Kālāguru的简写),在566年结婚时,她得到杨坚郑重的誓言,即他不与其他妇女生育子女。这与她作为具有强烈的一夫一妻制意识和爱好驾驭他人的鲜明性格的北方妇女所受的教养是一致的。她不是后宫的佳丽,但有文化和修养,还具有强烈的政治直觉。杨坚夫妇亲密无间,宫内的侍从称他们为“二圣”。在上朝时,皇后与文帝同乘御辇。她在议政大殿的门厅等候,并派一名宦官去观察,以便向她报告。当她认为文帝决策不当时,她就提出忠告;当听政完毕,两个人就一起回宫。 独孤一家早已信佛,而文献皇后尤其虔诚,并且是一位热心的施主。可以肯定,安排宫内晚间读经的是她,督促王子受佛门训练的也是她;有一情绪低落的王子非常虔诚,想要削发为僧,但未获其父同意。她把清心寡欲的品质与宗教虔诚合二为一,这一点她颇肖其夫。但从史籍中可以看出,她具有稳健的判断力,这至少在王朝最初10年左右使她能向文帝提出忠告。例如,有几个官员曾引用权威性的《周礼》的内容,大意是官员之妻应听命于皇后,并劝她遵循这一所谓的古制。她答道:“以妇人与政,或从此渐,不可开其源也。”[18]她与杨坚都坚决不让她的家族掌握大权,不让经常出现的所谓“外戚问题”搞垮杨家天下(读者不难看到,杨坚家族正是通过这一途径发迹的)。当她的一个母系亲戚获死罪时,杨坚想替她宽恕此人,但皇后答道:“国家之事,焉能顾私!”于是此人被论罪处死。但史籍又说她颇仁爱,“每逢大理决囚,未尝不流涕”。[19] 可惜的是,能够证明她到晚年才受变态的妒忌和复仇心理支配的这一假设的材料太少。我相信这种假设,但我论述的根据是一个近期的西方观念(这对中国和西方的编史者都很陌生),即个性不是一个人生来就有的性格的合成,而是基本上随着环境及人的成熟和年龄增长而形成的。有一个材料证实我的假设。第一个表现她真正的变态妒忌心理的有日期可查的事件发生在593年,当时她快到50岁了。[20]此事之所以值得一提,是因为它预示从此时起直到602年她死亡时她对宫廷施加了有害的影响。隋文帝被当时身为宫女又是其旧敌尉迟迥的孙女所吸引,屡幸其地。皇后选择文帝下朝的时机秘密把她杀害。文帝发现后,大为震怒。“单骑从苑中而出,不由径路,入山谷间二十余里。高颎、杨素等及追上,扣马苦谏。上太息曰:‘吾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21]后来文帝夫妇重归于好,但史籍一致记载从此时起,她病态的妒忌心理歪曲了她的判断力,并使文帝长期以来认为很有帮助的她的忠告失去公正。例如每当诸王及朝臣之妾有孕,她总力促文帝将他们罢官或削爵。甚至忠诚的高颎因妻死后其妾怀孕,也遭到攻击。[22]人们怀疑杨坚与他的这位最有才能和最杰出的大臣之间关系不断恶化,皇后从中起了作用。但在599年当朝廷大臣请求斩高颎时,文帝回顾近期斩了几名重要官员之事,并且在难得地倾听了意见后说:“如果诛颎,天下其谓我何?”[23]越到后来,她对任何人的用意都产生怀疑,而她对事物的这些反应更加重了杨坚的天生好疑的个性。她刺探诸子的私事——特别是性方面的习惯;她和杨坚一起一步步地寻找理由把他们或贬,或杀,或作出其他安排,最后只剩她宠爱的杨广,即未来的炀帝。 随着文帝夫妇日趋年迈,他们做的佛事越来越频繁和讲究。做法事、赐斋、分赏僧侣礼物和向寺庙捐献的次数更多了。佛事活动的高潮出现在601年。在这一年,杨坚有意识地模仿印度伟大的阿育王的行动,实现了一项精心制定的计划,即同时在全国祀奉放在特制的佛骨瓶内的舍利。有名的高僧及其随员携带由文帝亲手装在宝瓶内的舍利分赴30个州治。在全国同时祀奉时,文帝在京师召见367名做佛事的僧人,然后为他们和文武官员大摆斋宴。皇后当然参加这一大典的隆重的宗教仪式。她死于602年,一位宫廷史官立刻宣布她成了菩萨。文帝苦苦思念,对其妃嫔的动机产生怀疑;当他患病时,他悲痛地说:“使皇后在,吾不及此。”[24]杨坚的夫妻关系在中国历史中很可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后妃在君主的大部分执政期间对他有如此强烈和持续的影响,这实在少见。以下我们谈谈核心的高级官员,他们也在比皇后较短的时期内影响着隋统治者的决策。 高颎(555?—607年)似乎出身于华北平原东北部一个不引人注目的家庭。其父曾为未来的皇后之父独孤信效劳。当北周突然出现种族返祖倾向并明令所有的社会上层恢复鲜卑族之姓时,独孤信将自己的姓赐给高颎之父。在两个人长期而亲密的关系期间,杨坚一直称高颎为“独孤”。高颎在16岁时开始在北周任职,576年因征齐有功而被擢升。他没有参与一些人敦促杨坚阴谋夺取皇位的活动,但杨坚知道他的军事才能和其他技艺,就设法争取他。这是一个关键行动,因为当杨坚的其他追随者畏缩不前时,高颎主动请战去进攻杨坚的政敌。如上所述,高颎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他在新王朝中的地位因此也很高。他接受了一系列艰难的任务,都完成得很出色。他率军征伐突厥人并取得胜利,监督新都的建设(见下文),制定了征伐陈朝的宏伟战略,并向那里胜利进军(晋王为名义的统帅)。他在掌权的20年中对隋朝的成功作出的最大贡献可能是在财政管理方面。他制定了税收登记的新标准和成立了负责这一工作的机构;在隋朝这些年采取的财政措施方面他可能都做了工作。在9世纪初期著书并使用法家评价标准的杜佑把高颎与管仲和商鞅并列;管仲通常因在公元前7世纪使齐国称霸而受人赞誉,商鞅则是为秦国的崛起打下基础的宰相。杜佑对高颎的伟大之处评判说,尽管他处于连年战争和分裂以后的乱世,但他通过制定的登记制度、货币改革和其他的措施,成功地把隋朝的纳税人口从589年的400万户增加到606年的890万户。[25] 627年,唐代第二个皇帝太宗对留用的前隋代官员一致盛赞高颎做宰相的政绩这一事实大为惊异。这促使他去阅读高颎的传记,从而证实了他们的评价。他说:“朕比见隋代遗老,咸称高颎善为相者,遂观其本传,可谓公平正直,尤识治体。”[26]从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高颎是一位有才能的战略家,一位讲求实效和效率的行政官员,一位在制定隋的政策中起着重要作用和全面负责执行这些政策的明智的襄赞大臣。他与其主公文帝一样,也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作为一个信佛的居士、武士和实干家,他与隋朝以李德林为代表的儒家官员形成鲜明的对比;李德林是杨坚的另一个顾问(见下文)。 受到如此恩宠的人不可避免地迟早会招到皇后的疑忌。也许早在589年,当高颎阻挠晋王(杨广,后来的炀帝)想占有陈朝统治者的宠妃的企图时,他就被引起了猜疑。但在598年再次展开远征辽东的辩论后,他被授权担任实际的指挥,汉王则任挂名的统帅。军队遇到洪水并为瘟疫所苦,无功而返;于是汉王告诉其母,说高颎想杀死他——文帝也偶尔听到这一明显的谗言。于是,诽谤的网络在这位大臣周围张开了。当五位卿相向杨坚保证高颎无辜时,他们都得到降职的下场。在杨坚快到60寿辰时,利用他的恐惧心理搞欺诈是极为容易之事,由于一件所谓高颎听信凶兆的传说,事情终于得逞。结果,在皇后濒死的前夕,她成功了;高颎被罢官——但在此前的一次动感情的宴会上,每人(包括皇后!)都噙着眼泪,宴会完毕,杨坚对高颎说道:“朕不负公,公自负朕也。”[27]高颎被炀帝官复原职,但不久因失宠而被杀。 杨素 在文帝时与高颎和苏威分掌大权的杨素(死于606年)的出身与杨坚相似。他们的故里在一地,而且是远亲;两个人都是典型的地方贵族,所受的教育主要是“夷狄”文化。他的姐姐嫁给一个非汉族家庭。在青年时代,他勤奋好学,而且酷爱女色。他的美髯使他具有勇武的英雄气概。的确,他对隋政权的巩固贡献最多的是他的战功。他的事业始于北周的军务,在征服北齐之役中表现了他的勇猛。在580年关键的夏季中,他密切配合杨坚的夺权行动,协助他打垮了当时统治王朝的支持者。他在隋朝的第一个职务是御史大夫。在策划征陈时他非常活跃,指挥隋的水师很有成就,因此他得到丰厚的赏赐和14名妇女——战败的陈朝统治者的姐妹和嫔妃。征服陈朝不久,杨素残酷并有效地平定了南方反隋的叛乱。据说杨素的军队战无不胜,他确保胜利的紧急措施既简单又残忍:他的部队中凡在敌人进攻面前溃退者,一律就地处死。他对付突厥人同他在中国的征战一样成功;他作战的特点是放弃传统的、带防御性的战术,主张进攻性的骑兵突击和不断骚扰敌人。他坚持在记载战役时,应始终突出他的作用,而不惜夺别人之功为己有。 杨素在朝廷上也是残酷无情,是一个能伺机取胜和工于心计的机会主义者。在下节论述律令时将会看到他怎样利用法律清除敌人和提高自己的事例。据《隋书》记载,他与皇后一起,进行了一系列消灭其他王子和举晋王杨广为太子的阴谋。又据《隋书》得知,他参与了加速杨坚之死和阻挠杨坚重立前皇太子以代替杨广这一为时已晚的企图的秘密阴谋。[28]尽管杨素以前侵吞公款和滥用劳力,他仍被委以在洛阳兴建新都之重任。在606年他死去时,他与其子孙积聚了无数财宝、丝帛、房屋、封地和美女以及许多崇隆的爵号。他最后为王朝用兵是604年镇压汉王反杨广继位的叛乱。杨素为隋文帝的“出谋划策的人物”。他的名字与全面的改革措施无关,几乎只与远征和军务有联系。他鲁莽无情,傲慢自负,但以那暴力年代的标准来衡量,他是隋王朝的忠仆。 苏威(540—621年)是隋文帝时权势最大的三个人中的第三人。他是高颎推荐给杨坚的。苏威的父亲是著名的苏绰,此人曾任西魏建国者宇文泰的主要文职顾问。根据零星的记载,北周作出的所有行政工作的改进都应归功于苏绰,因为其主公毕竟是一个来自北方边境的粗鲁而无文化的军人。苏绰推行一种不寻常的文化借鉴模式。他知道由于孝文帝轻率地进行汉化,魏在冲突中已分裂成两个王朝,因此他不能向其鲜卑的主公建议再照此办理。但所有实现井然有序的文官之治和稳定的集权政府的样板都因其出于中国传统而可望不可即。那么,他依靠什么模式而不致触怒其主公?他首先引进了申不害和韩非子的实用的法家学说——这是许多世纪以来求实的政治家的主要思想。这使苏绰立刻受到嘉许。此后他必须努力说服其主公:有一个中国的集权化模式,它未受汉代以后诸国的失败和权宜之计的影响。它就是《周礼》提供的模式,书中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标准等级,这样就把宇文泰的向往与古周代的理想秩序联系了起来。556年,苏绰的后继者卢辩在重新命名北周的全部官署时,设法使这一模式具体化。[29]同年,梁朝最后一个统治者被北周打垮,并被北周的那些傀儡国家所代替。这是对正统的“汉朝继承者”,甚至是对东魏的一个严重打击,因为后者是孝文帝向汉代以后诸国借鉴制度的继承人。544年,苏绰制定了他的“六条诏书”,并以诏书形式颁布,这是一种治国和行政的手册,它是奉宇文泰之命写成,以便“革易时政,务弘强国富民之道。”[30]它是一本如何按实际情况施政的问答或手册,宇文泰曾命令其官员熟诵此书,否则就削夺他们的官职。“六条诏书”的思想是掺杂了实际经验和法家行政学知识的儒家伦理学说。 杨坚及其全部主要顾问都在北周当过官,他们都受到苏绰的改革和“六条诏书”的影响。高颎说他本人正继续履践这一传统,并且特别敬重苏威,因为他是苏绰之子。苏威在担任许多重要官职时做了大量工作,并对隋早期的改革出过力。但他多次得宠和失宠。当杨坚决心把冒犯自己的人问斩时,苏威设法劝阻,杨坚在恢复平静后就对他表示谢意。他为人清廉,但在讨论国策时不能容忍不同意见;即使他为一些小事受挫,也总是坚决斗争。他还为炀帝效劳,以后又在隋灭亡以后的几个叛军政体中任过职。他活到88岁。《隋书》记载,他是许多法律典章的作者,但这些都被认为粗糙琐碎,缺乏长期性法律必须具备的那种精确性。《隋书》又说,“时人以为[苏威]无大臣之体”。[31]他立身于隋廷,但能使人追想苏绰的流风余韵,这种作用可能比他作为顾问和大臣产生的影响更加重要。 隋文帝朝的其他官员的权势均远逊于上述三人。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是杨坚的亲属,而且如下所述,绝大部分人的阶级、籍贯和教育背景与杨坚的相同。他的最高级顾问中只有一人完全掌握儒家的思想遗产和来自东部平原,并曾在那里为北齐效劳。此人就是李德林(530—590年)。李德林出身于书香门第,据说在很早就表现出通晓古代典籍的才能。他在科场取得秀才的功名,北齐在实行古老和腐败的荐举制的同时另立了科举制度。他于是在王朝担任不同的职务,其中以起草诏令和编修王朝史的责任最重。556—557年,当北周征服并吞并北齐时,李德林被送往西边的北周首府长安,在那里被委以起草诏令和法规之责,因为这些东西需要一个东部的人加以润色;有人推测这些文件旨在巩固北周对被征服的北齐土地上的人民的统治权。 李德林被争取去支援杨坚开创新王朝的大业;在伪造以幼帝名义颁发的要求杨坚摄政执掌文武大权的诏书的过程中,他起了主要的作用。在580年紧张的夏季,他给杨坚出了许多好主意,然后以他深厚的古文造诣,用古雅和令人信服的文字,丝丝入扣地宣布周的灭亡和隋朝的建立。这之后不久,他单独反对全部杀害前统治王室之王的建议,为此,杨坚骂他为书生,不足与议此事。据《隋书》记载,从此他的升迁较慢,其品位继续低于核心集团的顾问。[32]但他被授权起草隋的新法规。589年,李德林因一项控制地方的计划而与高颎和苏威对立,他认为此计划将重新引起已为废除乡官的措施所纠正的一些弊病(在下节将予论述)。他再次失败,这一计划付诸实施,但一年后因不可行而被放弃。 李怀疑有些隋的官员出于叛逆的用心和个人打算而阻挠立刻对陈的征讨。对此,他写了《天命论》一文,他在文中运用关于古代典籍、口头传说和历史先例的渊博知识,论证了隋帝此时已合法地取得天命;反对隋帝就是反对古代圣贤的智慧,反对历史先例,而且实际上就是反对苍天本身,因为苍天明确地显示了天意的各种征兆。这篇论文与其他夸大其词地叙述权力转移和建立隋朝的文章一样,显示了他在使用儒家材料和其他传统以使权力地位合理化和正当化方面的精湛技术。他的文学才能在文帝的顾问中是独一无二的,所以他能独树一帜。 自隋建国以来,李德林力促其主公南征。其传记盛赞他在这次胜利的远征计划中的功绩,但传记并未提供计划的详细内容。据说文帝兴高采烈地许下诺言,说一旦征服了陈,他将以荣誉和财富厚赐李德林,“使之山东无及之者”。[33]应该注意的是,文帝没有许诺按照赏赐其西北追随者的规格来赏赐他;事实上当陈被征服时,李德林得到的是“授柱国、郡公,实封八百户,赏物三千段”——真是够吝啬的!以后他又与文帝意见相左,于是在591年到州任职,直到599年亡故。 李德林显然是一个能力很强的人,在制定关键的行政程序和法律文献方面,杨坚最大限度地利用他的专才。但他又很固执和拘泥成规,作为一个原北齐的臣下和儒生,他在文帝周围的剽悍善骑、讲究实际的西北人中找不到天然的盟友。因此,当他屡次触怒文帝时,他在晚年被贬到地方工作。 以上是第一代隋帝的主要顾问:皇后,一个虔诚、有妒忌心的爱管闲事的知己;高颎,能力很强,多才多艺,能制定文武两方面的政策,并努力在京师的官署或在战场上贯彻;杨素,凡是贵族都用得着的打手,随时准备执行其主公的命令而不管死人多少;苏威,一个有名人物之子,尽管有种种过错,是一名忠诚和有效率的朝廷官员;李德林,一个儒家文人,只有当他在礼仪、古代典籍和历史方面的学识能为篡位的隋朝提供合法的依据时,他才被使用。在这核心圈子以外也有形形色色的有用人才,文帝长期或短期地在正式官署或在特殊使命中加以任用。他所能物色和使用的所有有干劲的和有能力的人,都被用来对付新王朝面临的一大批难以处理的问题。 隋代面临的大问题 混合的意识形态的形成 首先论述意识形态这一题目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比本节以后谈到的其他实际问题更加重要,而是因为它比隋初的其他问题更全面,对各方面更具渗透性和更抽象。国家的意识形态给予其他一切措施以特色和微妙的影响,但在已知的任何结果中却很少表现为决定性的因素。它既是决策者的设想和心理倾向的组成部分,也是他们操纵的舆论的组成部分。如同隋朝的其他成就,我们在这里必须考虑它的历史背景。 隋朝的混合意识形态中的儒家因素原为汉儒的思想、价值观、习俗和礼仪,在汉朝灭亡以后政治动乱和分裂的三个世纪中,它们持续未衰。这些内容又分成若干亚传统。最明显的是使帝权正统化的非常细致的礼仪和象征的程序。在前面概述的李德林的事迹中,这一正统被用来灭周立隋,同时以最大可能避免天下大乱。礼部在屡次颁布的律令中进一步发展了它,并使之长期化。表面的和明显的形式是天子遵守的礼仪,其中南郊春祭和在典籍规定的太庙中祭祖是明显的例子。在这亚传统中,隋取红色和五行中之火;隋帝因此在南郊祀奉炎帝。这是与大汉的另一个象征性的联系,因为汉也以火之“德”进行统治。这些联系以及一切天子应该小心翼翼地履行的礼仪活动,对树立隋帝的统治权,特别对扩大隋帝对包括陈朝在内的统治(那里仍热诚地保存汉朝的传统)是非常重要的。 儒家思想的第二个亚传统是在道德和伦理制度方面。大部分苏绰遗留的传统关系到政体和社会全体的道德完善。杨坚很快放弃了北周设置的古代官职称号,但强烈地支持儒家主张的伦理原则和社会的等级秩序。在隋代初期,王朝就对其行为成为儒家德行榜样的人加以褒奖:恪尽孝道的子孙和不再娶嫁的鳏夫寡妇被豁免课税和劳役。孝道——等级秩序的基础——对杨坚尤其有吸引力。苏威引用其父苏绰之言,大意是人们若读一卷《孝经》,就足以树立本性并足以治国。[34]不久,据说杨坚命令他过去的一个支持者阅读《孝经》,因为此人误入魔道,并有不孝行为。杨坚在与李德林最后决裂前的一次争论中,与往常一样大发雷霆,他喊叫道:“朕方以孝治天下,恐斯道废阙,故立五教(据古典籍,‘五教’为父义,母爱,兄友,弟恭,子孝)以弘之。公言孝由天性,何须设教。然则孔子不当说《孝经》也。”[35] 第三个亚传统为古典学识。如上所述,杨坚有反智力的倾向,不大利用不能直接用于促进帝国社会和道德的完善、不能用于天子履行的礼仪职责或不能用于培养有能力行政官员的那种儒家思想。他迫切需要有文才和献身精神的官员来为他的新集权官僚机器服务,而儒家的经书课程是培养文才的标准途径。儒家的经书又是政治思想的基础;它们包含了论述政策的立场和论证的基本内容。6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杨坚一再降诏以吸收才德兼优之士进入他的官僚集团;他奖励具有古典学识之人,命令诸州各选拔三人(工匠和商人除外)来京师深造、应考和任职,要求各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识治乱”之人。[36]但他似乎对结果深为失望。601年阴历六月,他下令关闭大部分讲授儒学的学堂。诏令的部分内容流露出他对儒家思想的态度,他写道:“儒学之道,训教生人,识父子君臣之义,知尊卑长幼之序……朕抚临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学徒,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佇贤隽之人。而国学冑子,垂将千数,州县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37]据《隋书》,同日,颁舍利于诸州。 本章的前几部分已经叙述了佛教渗透于社会各阶级的情况,并指出佛教对杨坚及其心腹一生的强烈影响。在隋朝的混合意识形态中,其佛教倾向即使不是主要的,也必然是强有力的。杨坚曾在北周担任官职,曾看到武帝从574年起大力推行消灭佛教、道教和一切儒家典籍没有认可的宗教仪式的措施。僧侣和道士都要还俗,同时他们的庙宇、经卷和偶像都被销毁。杨坚和他的妻子曾经庇护一个当过他幼年时代老师的尼姑,当武帝命令进行镇压时,杨坚很可能在被征服的北齐某地任职。他可能看到了受镇压影响的各种集团中的不满情绪日趋增长的情况,这些集团是:还俗的僧侣,他们的生活方式已被明文禁止;俗家的施主,他们对僧道和寺观的施舍和朝圣已成为其生活内容的一部分和渴望超度的表现(其中有许多有权势的文武官员);最后是大批靠佛门寺庙为生的绘画人、工匠、抄经者和供粮者等。578年阴历六月武帝死后,排佛活动稍有放松,但直到杨坚立隋时才停止;最后佛教又得以振兴。 对杨坚和隋廷大部分官员来说,佛教只是个人信仰;这里的问题是,佛教在混合的意识形态中起什么作用。作用之一是,它成了辅助性的法律。儒家传统以其所有的礼仪和象征的说法使杨坚成为天子,而佛教则具有创造上苍恩宠和赐福的理想统治者形象的丰富的民间传说。有许多把杨坚与这一形象联系起来的文字,以下为其中一段:“又皇帝大檀越,虽复亲综万机,而综道终日,兴复三宝,为法轮王。”[38]文帝的许多与佛教有关的活动都突出了他作为理想的君主和佛教的捍卫者(转轮王),及向佛门大量施舍和向其臣民示范的乐善好施的施主(大檀越)的作用。正如文帝在585年所言,他的作用使他成了菩萨的代理人:“佛以正法付嘱国王,联是人尊,受佛嘱付。”[39]他在45个州普遍兴建大兴国寺,以使他一步步地获得最高权力,它们提醒地方的臣民,在大兴城有一“菩萨天子”在进行统治。这对他巩固其中国东部的统治和远征陈朝的准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他登位不久,开始让僧侣重入佛门,但要求这些人完全合格,而且必须受京师的大兴善寺的有力控制,该寺以一位“律师”为住持。经过训练和受戒律的僧侣对国家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他们兴办慈善事业,为国家的兴盛祈祷,做其他具体的佛事(如祈求降雨和止雨,祈求制止瘟疫,为皇室列祖列宗求福),总的来说,这类活动为国家及其当权的皇室调动了巨大的无形力量。 隋朝佛教的第三种作用表现在它是各地各阶级人民的共同信仰这一方面,因此它是漫长的大分裂时期以后的统一力量。在文帝统治的初期,他就大弹此调,并在他整个在位时期一再重申:“用轮王之兵,申至仁之意,百战百胜,为行十善。”[40]在早期的另一诏令中,他又说:“好生恶杀,王政之本。佛道垂教,善业可凭……宜劝励天下同心救护。”[41]这一主题思想在他征服南朝后特别被强调,因为此时必须说服南方的僧俗顺从征服者的旨意。601年,正当他效法阿育王广分舍利之时,他颁布诏令并特别热情地指出:“朕归依三宝,重兴圣教。思与四海之内一切人民俱发菩提,共修福业。使当今现在爱及来世,永作善因,同登妙果。”[42]隋朝御用佛教的这三种作用或主题思想使整个佛教意识形态带有一种独特的色彩,这在中国的编年史中是独一无二的。 含有佛教内容的道教在5世纪或更早已经形成,到北周574年压制宗教时,道教已奉老子为主神,其化身及遗物也被放进圣殿祀奉。道教按佛教模式发展了道观、道士和道姑的圣职、圣地、经卷和神学。杨坚掌握政权后,立刻撤销了周的禁令。虽然据说杨坚称帝后很少利用有才能的道士,但仍用一学有专长的道士制定第一部隋历。我猜想,由于此人的影响杨坚才选用开皇为隋第一个年号。586年,他命一个起草公文的得宠文人撰写碑文,把碑安放在安徽的老子的“出生地”;同时他命令一个高级官员在现场调查历史遗迹并建造一座新的祠址。帝王尊奉老子和关心其神坛的情况至少可追溯到165年,因此隋文帝不但赢得道教信徒的支持,而且表现了他有权恢复汉代诸帝之后已消失的礼仪。 在杨坚为数甚少的涉及道教的公开声明中,同样强调了佛教记载中提到的关于帝国统一和谐的论调。他早期命令在中国五岳(道教在那里一般有优先权)建造僧寺的诏书宣称:“朕敬道之潜移默化之神力,以登太虚之境。朕奉释氏一不可分之真髓,老子追求一体之理念。”[43]但这种提法为数较少;他更常提到的是他对道家教义颠覆性潜力的认识和对它的镇压措施。人们如非法利用占卜和所谓的左道旁门,都将遭到严厉的镇压。值得注意的是,在文帝末年,新京师有僧寺120个,而道观只有10个。 在发展混合意识形态时,隋文帝以上述的主导思想和重点,有选择地利用三教的价值观、礼仪和象征说法。如果要确定何种主题占支配地位,那就应推万物有机的和谐这一基本的中国价值观念——这是隋朝在几个世纪的战乱和分裂的背景下必须努力争取的目标。 建设新都 如同对许多世纪以来的中国人那样,对隋朝的开国者来说,建设新都的决定是一件特别隆重的大事。因为国都是意识形态的象征,是天子统治天命所定疆域的中心。国都的位置和设计不但必须符合历史先例,而且必须符合中国人用来适应上天和自然意志的各种象征性的制度。杨坚在汉朝的古都夺得政权,那里经过许多世纪的分裂,曾经再三地被洗劫、焚毁和重建。在此期间,它成了许多短命王朝的国都,其中大部分(如北周)的统治皇室和社会精英为非汉族。此城不大,也不对称,已经古老和破落,饮水也带涩味;它充满了被杀害者的幽灵,也勾起了人们对连续的政治失败的回忆。在执政的第二年,杨坚和他的心腹顾问开始讨论迁都的可行性,阴历六月的一份诏令总结了赞成迁徙新都的所有论点。新帝向其臣民保证,他已研究了历史的先例,经占卜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并且已瞻星揆日,卜食相土。他在要求其黎民承担这项工程时说道:“谋新去故,如农望秋,虽暂劬劳,其究安宅。”[44] 他命宇文恺负责建造新城的计划,此人是当时搞建筑工程的最杰出的行家之一。他与所有协助建城的人都来自北方,具有混合血统;其中有的新近从中亚迁来,其中一人有拜火教的名字。所有的人都敞开思路大胆创新,从中国古代典籍的要求中各取所需。结果国都规模空前,设计新颖。 此城位于旧长安的东方和南方。夯实的外围土城呈长方形,按罗盘方位布局但面南,东西长5.92英里,南北宽5.27英里。城内按职能分成四区,皇城位于中央,背靠北城墙,内为皇帝的居住地、太极殿、宫廷、几个小议政殿和宫内侍从的居所。皇城南面隔着宽阔的斜坡是另一围有城墙的区域,那是行政城,政府各官署就分布在其内的街道上。行政城为一项创新,因为以前的国都与近现代的巴黎和伦敦相似,政府的建筑分散在城的其他区域。在这两个建筑群和外城城墙之间,排列了108个有长方形围墙的建筑群(这一数字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即9天之数乘以12时辰之数);其中106个为供居住的坊,排列在11条南北向和14条东西向的大道上。各坊坊内有两条街,交叉呈十字形,坊四面的中央各有一城门。另外两个有围墙的建筑群为市场,一在西城,一在东城。它们是有官监督的城市商业中心。 城的主轴是一条南北向的宽阔大街,它从正北有五个门洞的主门通往行政城的中南门。如果一个官员取得了能够通行的官品,他就能穿过行政城直达皇城巨大的南门广阳门。隋文帝就是在此门楼上俯观战败的陈朝显贵的。京城和皇宫都以隋文帝在称帝前所受的封地命名,因此称大兴城和大兴殿(作为隋朝的都城,大兴之称富有吉祥之意,它可能使人想到“大兴”早已消失的汉朝光荣的业绩)。 当村落被清除,城墙拔地而起,城市的外形刚刚构成时,文帝就迁入(皇宫首先完工)。此时正值583年阴历三月。在有些人的眼中,此城的宏伟轮廓对一个掌权未满三年的君主来说,未免有些铺张。杨坚也知道它的内部空荡荡,缺人居住,于是采取种种措施吸引人们前来定居。他命令诸王子和皇亲国戚在城的西南部建造他们的王府,以推动其他人也来营建。他向捐助和建造佛寺的任何人都赏以御制牌匾。有一史料记载,某人拆除其旧长安城中的房屋,以木料建造新城的寺庙。文帝亲自把最佳的位置留给京师佛道寺观:在南北大道的东面,大兴善寺占了整整一个坊。穿过大道,在较不繁华的西面则为道教的玄都观。到了文帝执政的末年,他眺望其国都,可以看到100多座佛道寺观。随着陈之灭亡以及它的精英从其国都迁到大兴城,那里的居民无疑增加了。但在文帝末年,甚至可以说到隋亡之时,城的大部分地区仍无人居住,也未竣工。近代发掘的遗址经确定是隋都外城的一段,发掘者发现城的建筑有赶时间的迹象。[45]直到伟大的唐帝国继承隋朝,并改进了京城与广袤而相对稳定的帝国各地的交通,此城才得到充分的发展。 隋朝初期如此规模的建都工程表明了隋的创建者及其顾问的信念,即他们相信他们的王朝会比以前的政体具有更大的影响,更能长治久安。至少关于前一点,事实证明他们是正确的,因为唐朝继承他们以此城为都,并在此地统治中国和整个东亚几乎达300年之久。 中央政府的改革和人才的任用 当隋朝创建者接管北周时,他继承了一个中央政府,其官员的职称和职能已经有意识地按照《周礼》的模式被古典化了。但在这拟古门面的背后,实权仍被一个军事贵族寡头政治集团的成员所掌握,他们大都是鲜卑人,或具有混合血统。据统计,大约95%的北周高级官员为非汉族。[46]文帝本人就是在这一体制中成长的,他的大部分友人和主要参政大臣也来自这一集团。他似乎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中央政府的新结构和从新帝国的许多集团和地区吸收统治精英。 在他执政的第一年阴历二月,他取消了北周官员的职称,并宣布他的意图是要遵循伟大的汉和曹魏(220—265年)两个帝国的前制。事实上,他的大部分官署和职称都模仿北齐,而北齐的官署和职称则是5世纪后期北魏实行激进的汉化政策的反映。虽然如此,遵循汉魏前制的命令还是进一步证明,隋朝有雄心使自己成为一个比汉魏以后的地区性国家更伟大、更持久的政体。 王朝初年出现的中央政府机构包括许多有汉代名称的官署,但这一机构的许多方面是新的,已经预先呈现出唐代中央政府的轮廓。在最高层为三师和三公,按照周初的模式,他们应该是皇帝的最高顾问。事实上,这些职务并无职能可言,而且往往长期空缺;有时皇帝把这些崇高的称号和丰厚的俸禄赐给他要削夺其实权的人;有时又把它们封赏给皇亲国戚。权力最大限度地集中在下一级的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和内史省(后来为内书省)。尚书省最为重要,因为它管辖六部,即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除三省六部外,隋还设立御史台、都水台(后称都水监)和九寺(其中包括太常寺、光禄寺和宗正寺等)。此外,隋还设国子寺(后为国子监)和监察帝国工程和生产的机构。这些官署的主要官员都有规定的称号和各级属员人数,对每个官署任职官员所必需的官品也有具体规定。 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结构,但缺汉代官僚机器中一个最高级的关键位置——丞相。文帝决定不设此职,下文将谈到,他宁愿亲自与三省的高级官员讨论政务。实际上他本人就是丞相。因此,官僚集团在缺乏一个拥有全权的政府首脑的同时,还缺乏一个代表整个官僚利益的最高仲裁者和代言人。炀帝也照此办理,如果有区别的话,他比他父亲拥有更多的行政实权。 如果要整理出一个对称的组织机构表(其官署的名称能相应地使人联想起汉代及更早的传统,而且其中大部分从新近灭亡的北齐的实践中沿袭下来),那是比较容易的。但对隋来说,真正的问题在于吸收新的精英,吸收充实各级官署、分担隋王朝面临的重大任务和与隋共命运的人。在吸收官员的过程中,新政体必须考虑各种各样性质不同的因素。地方利益和地区对立在长期的分裂和战乱之后异常牢固。有牢固地位的豪门往往代表它们自己的和本地区的利益。因此在文官政府和长期占支配地位的军人两者的利益之间必须搞某种平衡,汉族和其故土为草原的民族之间的裂痕在其他一切有冲突的利益集团之间普遍存在——它们之间的矛盾由于长期通婚和制度汉化而有所缓和,但潜伏的紧张状态随时都能爆发成对抗行动。最后,在有行政经验的人中还存在忠诚的问题。有的人在北周胜利前曾在北齐任职,在589年以后,当委派某南方人任职时,政府必须考虑他的忠诚。“补缺者对隋的忠诚程度如何?”这个问题常使文帝萦绕于怀,而且在隋朝巩固其政权前的几年中特别重要。 帮助文帝夺权或在很早就拥护他的核心集团成员参与隋朝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且是吸收广大行政精英的积极代理人。这个集团包括上面讨论过的四个心腹顾问。所有的成员都是三省的高级官员,都有资格参加廷议和商讨重大国务的不那么正式的会议。除去暂时留任的北周遗老和在隋末动乱中短期任职的人外,这个集体还有18人,其中五人为皇亲。简略地考察这个集团的组成,也许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隋以前的某个王朝任职的人中,有11人(如同文帝本人)为北周官员。其中14人之父曾在北魏或其继承国之一效劳——在北周任职的比率很高;总的说父亲的职位远远低于其子。只有一人是南方人,任命他是因为他是炀帝皇后的兄长。从籍贯上看,15人来自西起天水经京畿地区东迄洛阳这条东西向的较狭窄的地带。其中五人的故土位于靠近这条地带中心的文帝的出生地。18人中共有八人与统治皇室通婚或有血缘关系。[47] 在文化方面,这些人中大部分与其主公一样是中国人,但又是特殊的北方类型的中国人。总的来说,这一核心集团由精于骑射和重行动的强悍无情的人、有才能的将领和经验丰富的行政官员组成。他们的儒家学识一般地说是粗浅的,对汉文化和哲学的知识也很差。只有一人——李德林——是完全够格的文人,他来自东部平原,受过扎实的汉学和历史的教育。草原人的长期统治反映在他们个人的文化方面,虽然来自“汉族”家族的人与来自非汉族家族的人之比为8∶1。这与可比的北周权力集团形成鲜明的对比,北周的比率为2∶1,非汉族家族占多数。[48] 对于中央政府中的其他官员,隋又是如何选拔和任命的呢?从文帝执政开始,他就决心集权,这一政策在他设立的国家机器中得到反映。对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命,大臣会议先选出候选人向隋帝推荐,如果隋帝批准,就下诏书任命。[49]以这种方式选用的官员在整个政府的上层——三省、六部、御史台和九寺等机构——任职,各部属员可能由吏部选定。吏部为任命六品以下一般官员的主要机构,吏部的尚书和侍郎因此是政府中很有权势之人。 如果讨论一下六部的尚书,我们就会对中央政府运转的情况有一较清楚的认识。在六部的46名尚书中,65.2%的人出身于汉族家庭,28.2%出身于非汉族家庭。他们之中的42人是北魏(13人)和北周(29人)官员的子孙。只有三人有北齐的经历,他们都在民部,负责帝国的税收和土地分配。工部的非汉人比率最高,占部的尚书人数的45.5%。这一情况可以用某些非汉族家庭中鲜明的建筑工艺的创新传统来解释。第二个高比率的部为兵部,非汉族民族的尚武传统可以说明他们在部内的势力。前面谈过的六部中最为重要的吏部只有12.5%的非汉族尚书。尚书们的籍贯与政府最高级官员的籍贯相似:46人中的30人来自从天水至洛阳那条由西向东的狭长地带;其次,来自山西的有七人,其余的人则分别来自华北平原。 隋朝政府在其最高两级显然不能代表北方的不同地区,更不能代表南方。虽然其汉族和非汉族的组成比率与北周的情况正好相反,但与两帝的籍贯和阶级相同的人和家族仍占很大优势。虽然文帝和炀帝都不在官署中安插外戚,但一有可能,他们就倾向于起用皇亲,华阴的杨氏家族高度集中在政府的上层机构;皇亲还优先担任地方的总管。既然中央政府上层机构存在严重的狭隘性,那么隋又采取什么措施来扩大统治阶级的基础呢? 首先,隋统治者取消州刺史和其他地方官员的任命权,而将这一权力交给吏部。然后,他们逐步采用其他措施以使集中的任命权有效地实施。措施之一为“回避法”,它规定州县官员不得在其原籍任职。另外还以两个法令加以补充:一为禁止下级官员在地方政府中再度担任已经担任过的职务;另一个则规定主要的地方政府官员任期为三年(后来为四年),属员的任期为四年。在594年,被委任的地方官员不得带父母或15岁以上的儿子赴任,以免在他行使职权时对他“施加”不正当的影响。此外,还需要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评定的结果升降赏罚。为了维护新的官吏体制,隋帝又采用了几种对策。一是皇帝亲自巡视,文帝就花了很多时间考察地方官员的行政效率,一次他削去一县官的官职,因为地方耆老语言失当。另一个对策是他指派巡视州县政府的官员,使之充当隋帝“远布之耳目”。[50]第三个对策是派专使调查某一特殊情况,然后上报。第四个当然是利用御史台,它拥有大权,不但能查访官员的公务,而且还了解他们的私生活,如有不良行为,即行弹劾。据说,隋朝的御史“察举无所回避,弹奏无所屈挠”。[51]从几个御史的列传看,此说并非夸张之词。 这一崭新的体制带有严厉的理性色彩,这反映在新体制以最大的决心去结束官员生涯中世袭特权的统治和推行考核官员表现的新标准。如果要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它意味着要设法起用新人,而不限于只任用长期垄断官职的特权家族。隋文帝可能确实采用了西魏政治家苏绰提倡的政策,它宣称“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52]正是采用了这一政策,隋朝才得以集中人才,这些人相对地说摆脱了陈旧的束缚,能够适应新标准,能在新的集权专制政治中如鱼得水。集中人才的需要形成了隋朝的科举考试制度,它是实行到1905年的帝国选拔制度的先驱。可惜的是,关于隋制的详细材料很少,但它的大致轮廓还是可以勾画出来的。 582年初期,隋文帝命令“贞良有才望者”担任官职。587年,他又命令各州每年选派三人进京等待任命(商人和工匠除外)。这意味着在589年征服南方后,全国每年有900个名额。人们注意到,隋与汉不同,前者为各州规定标准名额,而不考虑它们的大小和人口多少。587年,他又命五品以上的京官和州刺史考核候补者,并按品质才能把他们分成两类。[53]我认为,595年的一次考试最早提到了功名和笔试,当时,举行的是秀才科考试。[54]宫崎市定认为,这是地方每年举行的考试和授给考生的功名的名称。各种材料都未具体说明这次考试的进行方式和内容,但从一篇传记,我们大致可以了解考试是如何进行的。杜正玄“举秀才,尚书(可能是吏部尚书)试方略,正玄应对如响,下笔成章”。[55] 中央政府还为应试士子另开了明经和进士两种考试。秀才考试显然需要广泛的一般学识,明经考试则测验应试者掌握某一典籍的程度,而进士考试则主要考文才。宫崎认为,三种功名考试的等级以秀才为先,其次是明经,再次是进士。[56]根据考试的成绩,最初的任命的官品与唐代相同,很可能从八品到九品。吏部可能每隔三年定期在京师举行考试。此外,还有奉钦命举行的特别考试,中试者取得比秀才更有声望的秀异功名。这种考试显然不定期地在各州治举行,例如589年、603年、609年和614年的几次。 以上简略地叙述了隋为确保新的人才充实政府而制定的复杂的制度。一切证据证明,文帝和炀帝都对考试的实行有强烈的兴趣;两个人都委派正直有才之士进吏部任职,并且在诏书中一再坚持应用政绩标准来任命和提升官员。严密的行政、控制和告诫仍都继续需要,因为不讲人情的选拔制原则——虽然它始于汉制——与渗透在儒家伦理中的家族和个人联系背道而驰。在隋代,选拔制的原则在实行时还必须对付根深蒂固的贵族特权的反抗。这将在下一节进一步探讨。 地方政府的改革 当隋朝兴起时,它继承的地方行政制度是过时而无效率的,这是几个世纪南方和北方层出不穷的弊病造成的结果。有的学者认为,产生的部分问题应追溯到公元前106年,当时西汉修改了从秦沿袭下来的高度集中的地方行政制。这个制度设郡和县两级地方政府,两者都直接对京师负责。汉在它们之上加了刺史一级。每个刺史负责视察若干郡。如果东汉政府及其后的诸国能保持强大的中央权力,严重的困难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中央的软弱无能,再加上权力下移到地方这一流行的倾向,造成了州的设立使它成为京师和郡之间的正式行政建制。 大分裂的大部分时间战乱不止,在这种情况下,刺史既负责文职,又掌握州的军务。除了州外,又出现了精心设置的府。在隋初,一个最高等级(根据人口)的州的长官可以有文武官员323名。[57]在文武僚属双轨制的发展过程中,文官的权力逐渐被军人接管。主要原因是,在这一连年战争的时期,州官的主要责任是维持治安和率兵打仗;因此其军人僚属的地位就日趋重要。随着军职僚属的权力日益扩大,他们接管了文官的大部分职能,文官的权力逐渐缩小。[58]刺史实际上有任命他们的僚属的大权。他们可以任命所辖郡县的官员,而只是形式上请求朝廷的批准。他们的许多军人僚属还在州县兼职,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就是刺史的朋友、门客或亲戚。因此,隋朝继承的是一个花费巨大、冗员过多的地方政府体制,它长期地扩散文武大权,从而削弱了中央在地方的权力。 进一步的弊病又同时在北方和南方发展起来。这就是滥设地方机构而不顾地方是否需要,行政是否合理,机构内被任命的官员都能获得官俸、土地、津贴和豁免权,这些待遇大部分都取自当地的百姓。556年,北齐的文宣帝一心想改革这一制度,他描述了地方机构设立过滥的情况。他注意到豪门大族滥用它们在中央政府的地位而设置州郡,而王公、宫女和宦官出于贪婪,则收受贿赂以促成其事。诏书说,结果百室之邑被宣布为州,三户之民即可成为郡。[59] 在南方,一系列不同事件产生了相似的弊病。自312年以来从华北平原逃往长江流域及以南的半殖民地区的汉人像所有的迁移者那样,移植了许多故土的名称。朔州即为一例,它辖有五个郡,但移设到南方后,占地不足800平方英里。[60]曾经统计,南北两地的州数从汉末到隋初增加到22倍,郡数增加到6倍半。[61]很明显,这些机构与其说是地方的行政单位,不如说是为日益增多的官员的利益而存在的大小独立王国,这些官员出于私利或为其恩主的利益,所想的只是搜刮民脂民膏。 583年,杨尚希在其奏疏中,令人信服地分析了新登基的隋帝接管的行政乱摊子的状况:地方行政单位成倍发展,官员激增,税收少得可怜,农民受压迫,等等。他指出任命的官员数与黎民之比,有如十羊九牧。[62]文帝在最早的改革诏书中,命令当时他控制的地区取消所有的郡——有500个以上。这样,他又恢复了始于秦的地方两级制。征服南方后他又进行同样的改革。炀帝时期的郡(即原来的州)数减到190个,所辖的县总共1255个,平均每个郡管辖6个以上的县。每个郡和县治理的平均地区大为扩大,结果是行政费用减少,税收增加。 583年的最早的改革法令还对九级官品的官员担任郡县职务的任命做了规定。任命由京师的吏部作出。这些官员的政绩每年要受到考核,刺史和县令每3年(后来为4年)要调任,下级官员调任时期则为四年。郡县按人口多少被定为九等,各按等级支俸粮,每年两次,另外有权从官田取得收入以支付与官署有关的公私费用。地方单位所辖的人口数决定其官俸的等级。最后,第一个改革法令把地方政府上层长期各自为政的文职和军职人员统一在郡的管辖之下;府的名称被取消,它所有的官员(包括军人)都被认为是郡的文职和行政人员的一部分。 595年的第二个改革措施是命令剩下的旧州官署一律撤销,它们的职能早已被军人接管。这一改革完成了北齐和北周过去采取的类似的措施(虽然没有这次彻底)。隋及以后的各王朝继续使用起源于大分裂时期军事机构的官衔,许多地方政府其渊源可追溯到这一措施。虽然残存的官衔是军事性质的,但根据隋的规定,其职能纯粹是文职的。[63]这些就是隋朝为地方行政体制合理化、减少官员人数和使他们受中央政权控制而采取的步骤。但如果隋朝不把长期以来已分散在刺史手中的军权集中起来,这项措施的大部分早就失败了。这个问题将在论述军事改革时予以讨论。 地方行政改革的成功与否归根结底取决于被任命的人,他们的质量又取决于任命官员的标准和方式。这方面隋朝又继承了一项过时和腐朽的制度。地方和基层体制的中正制起源于汉末的混乱时期,当时教育制度和官员的选拔制都已崩溃。当时,这些中正通常还担任其他职务,他们受权根据特定地区候选人在当地的声望、家庭地位、才能、品德和与社会的一致程度分成等级,把他们选入帝国的官僚机器。有几年,中正之职实际上被大贵族垄断。荐举的条件往往是首先考虑候选人的家世(以官方的谱牒为准)和权力关系,其次是中正个人的好恶。南方和北方都被这一制度所束缚;不过北方直到5世纪后期北魏采取汉化措施时才实行,又因北周改制而有所削弱。6世纪,北方两名官员(羊烈和毕义云)为争兖州大中正而互相攻讦。义云自我吹嘘门阀说:“我累世本州刺史,卿世为我家故吏。”羊烈答:“卿自毕轨被诛以还(在3世纪),寂无人物。近日刺史,皆是疆场上彼此而得,何足为言。岂若我汉之河南尹,晋之太傅,名德学行,百代传美。”[64]这次交锋说明了家世对部分地由中正制荐举所产生的任命的巨大影响。 隋在583年取消中正制,撤销了各级中正的职务(可能还有随着此制的发展而配备的职务),而以中央吏部的任命来代替这一制度,同时如上所述,还以吏部专司每年的考核(或者皇帝在高兴时亲自考核)来确保新措施的实行。《通典》以法家的语气总结了这一变化:“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65]我们看到的史料通常都是把颁布法令的行动当做措施的实现,很少涉及贯彻的详细情况。在改革法令颁布6年以后,李德林坚决反对另设一级官员的建议,他争辩说:“且今时吏部,总选人物,天下不过数百县,于六七百万户内,诠简数百县令,犹不能称其才,乃欲以一乡之内选一人能治五百家者,必恐难得。”[66]这使我们大致看到任用人才的种种困难,而这些困难可能要花10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克服。 隋中央政府还必须处理另一个问题:在有关政策事务和行政表现方面,它如何与派往各地方政府任职三年的官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隋建立了朝集使制。各州派代表出席御前的专门集会。在京师时,他们住在城东南的专区。集会在每年阴历二月、七月和十月的十五日举行。我们对唐代朝集使制的情况了解得比较详细,唐每年有这种集会。唐代的朝集使一般是刺史和其他高级官员,他们除了带贡品以外,还应带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来到京师。每个地方单位的官员的表现要经过考察,然后被召见。隋代的仪式可能比较简略,至少在隋初是如此。一次,隋帝对集会的地方代表讲话,并向他们推举某县令为模范,因为他的施政被评为京师附近地区的佼佼者。他的讲话依然是儒家的老生常谈,其内容如下:“房恭懿志存体国,爱养我民,此乃上天宗庙之所祐。朕若置之不赏,上天宗庙必当责我。卿等宜师范之。”[67]据记载,隋帝于是提升他为州刺史。承认和奖励模范行为的结果,据说能使地方官员称职,百姓日益繁衍富庶。除了儒家的说教外,这些一年三次的集会显然对地方行政和官员的表现提供有效考核的机会,就地方官员的职责对他们进行一次再教育,并公开进行奖惩以使教育的内容能深入这些人之心。 对隋改革意义的评价各不相同,但在许多方面,史料的记述是明确的。第一,地方官改由吏部任命——这一措施北齐已经部分地实行——的改革,结束了若干世纪以来任命权分散在州府地方政府手中的状态,从此开始了集权的新时代。第二,恢复了两级地方政府制以代替三级制,并规定标准以使中央政府能决定地方行政单位的规模和性质,及时结束大分裂时期的混乱和弊病。第三,中央政府任命官员,这对有牢固势力的贵族门阀的利益是一个严重的打击,因为它们习惯于控制自己地盘内的官员;中正制的取消和选用官员时家族世系标准的失效进一步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宫崎市定认为这些改革是“革命性”的,结果从根深蒂固的利益集团中引起了导致王朝垮台的对抗。[68]不管人们是否同意这一论点,这些改革对中华帝国以后的历史产生了持久的影响。第四,科举考试制的采用(虽然它还属于初级形式)开始了一种任人唯贤的制度,这对中华帝国以后的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第五,科举制被用来抵消隋中央政府的“圈内集团”性质,开始在这一巨大帝国的各地任用精英人物。第六,州刺史文武职能的分离在炀帝时期完成,这项改革标志着政府职能合理化和巩固中央政府手中权力的最后步骤。 土地分配和田赋 如果不能适当地为分配田地和征收以农产品为基础的赋税作出安排,中华帝国的历代王朝都不能繁荣兴旺。隋朝也不能例外。早在582年,当北方还远没有巩固,文帝就颁布了一套新法令。据说它们大部分以北齐的条例为基础,而这些条例又是根据486年北魏孝文帝采用的均田制。隋规定定期把土地分配给平民。土地分成以下几类:(1)露田,由将成年和成年(隋规定的范围是从17—59岁)的受田人持有和耕种,以后要退还当局再作分配;(2)可以继承的永业田,它通常种植桑麻;(3)园宅田,它也可继承。这些法令规定的基本分配情况见表如下:[69] 另外一部分土地则分配给有爵位和(或)有官职的人,这种地又分成两类:(1)可继承之地,其面积最高达1万亩,最低为40亩。这不是实际赐数,而是个人被准许拥有的限额;(2)属于某个官署的官田,其收入用于在职人员部分俸禄和用于公共行政及建筑等。这一固定而十分严格的制度实际上是怎样实行的?现在人们对唐代均田制的情况有所了解,但对隋代的情况知道得很少。似乎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一制度的实行远不如法令的条款令人想像的那样公平。有材料证明,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分配给每人生前耕种的地往往不足法令的规定数,我们也没有证据能说明在南方并入帝国后那里也实行了分地于民的制度。此外,负责均田制和负责为该制度的实施提供统计基数的土地和户籍登记册的官员本人也渴望拥有土地,并且贪婪成性。其中的大部分人更可能破坏而不是维护这一制度。 表6 隋代土地分配情况表(单位:亩) (1亩=0.14英亩;据统计,1932年中国每家平均有地21亩。) 这类制度在任何政体开始时都能最顺利地得到实施,因为当时从过去敌对的争夺皇位的人和没落的社会精英那里没收的土地使皇帝能得到大量的来源以供分配。隋朝也不例外。但早在592年,在人口较多的地区保持原先慷慨的分配数量(原先旨在使空地得到耕种)的困难出现了。文帝在这一年已注意到中央各地人口过多和粮帛缺乏,并且批驳了大规模移民的建议,于是派官员去平衡拥有土地的数量。在人口较多的农村,男丁只能得20亩。而不是582年法令规定的80亩。我们可以猜想,豪门和佛寺除积累的土地以外已经开始兼并可供长期分配的剩余土地。这是唐帝国面临的重大经济问题之一,它最后促成了均田制的废弃。 但是隋制的实施可能很细,582年的法令明确规定平民缴税和服劳役应根据他们拥有或占用的土地。当时隋朝的标准税率分为三种:(1)田赋每年每户纳粮3石;(2)缴纳规定宽度的丝帛或麻布20尺(以前为40尺),外加丝絮3两或麻线3斤;(3)男丁一律每年服劳役20天。第一、二两种税分别向男丁耕作的露田和向劳动妇女开征。第三种的对象为男劳动力。17岁以下或59岁以上的男人、有官阶和爵衔之人和堪作儒家品德表率的人都免除这些义务。[70] 税制的大部分漏洞与记录的弄虚作假有关,例如,男丁假报为“婴儿”或“老人”;假造户籍,虚报其大部分成员为“奴仆”,以逃避纳税和徭役。585年,文帝命地方官员调查户口登记。如果所报不实,地方里党之长将受发配远地的惩处。这些措施还规定在户主名下逃避纳税和服劳役的户主的远亲应另行登记而为户主。通过这些措施,税册增加了164.1万个纳税人。[71] 大约就在此时,高颎向文帝提出纠正地方里正、党长弄虚作假的措施,这一建议被文帝批准;高颎坚持,由于这些人的上下其手,官府不可能取得纳税臣民的正确名单。他建议拟定一种标准的表格以记录税收,而视察的官员每年正月初五去地方,组成以三或五个党(每党125户)为单位的团,并根据标准的表格把诸户及其纳税义务加以分类。[72] 隋的财政政策以向农民征收粮和织物的实物税为基础,国家根据均田制,争取确定土地的可行的产量。通过地方行政的改革,隋争取实行有效率和比较节约的管理,直至县的一级。但整个制度的运转取决于能否对农村人口保持某种控制,而农村人口,举例来说,也自然而然地一有可能就设法逃避税收和劳役,隐瞒非法获得的土地,囤积和隐藏余粮。582年颁布的新法令采用经过长期考验的方针来处理这一问题,办法是设立地方组织,每个组织各设一负责人,最小的单位为保(5户),最大的为党(125户)。更大的地方单位为乡(500户),于589年出现,以取代许多被撤销的小县。设立这些组织的目的在于在集体受制裁的威胁下进行互相监督,以防止违法行为,特别是逃避税收和徭役的行为。隋一度授权乡长裁决他们所辖的户之间的诉讼。这一措施在590年被取消,因为事实表明,当时它引起了徇私和受贿的弊病。我们没有掌握这一互相监督的制度准确实行的材料,但我们应注意到,上述的地方上各种税收登记和税额分配的责任名副其实地落到了由户组成的各级地方单位的负责人身上,而且法令规定渎职者要受罚。也许不妨采取这样的看法,这个制度证明是有效的——当然要付出许多人命代价;它还有助于增强隋文帝的财政实力。 除了这一精心制定的制度外,隋朝还在585年和596年命令建立义仓网络,规定农户平均每年向义仓缴粮0.7石。关于这一地方单位(社,汉代为25户)的规模、社司的性质和职能以及这一制度实行的有效范围,我们都不清楚。但我们知道建立义仓的目的是在歉收之年为地方提供救济粮,而且后来它们确用于这一目的。总的是,它们提供了一个粮食储备的主要网络,以补充政府用来储藏以后使用的税粮的五大粮仓之不足;在隋朝鼎盛期,义仓藏粮在1000万石与“数”百万石之间。杜佑在评论藏粮、缴税的布帛和其他商品时指出,“丰厚亦魏晋以降之未有”。[73] 继承的兵制及其改革 与其他事物一样,隋的兵制大部分继承以前的北朝。我们应该记得,北魏(386—534年)在一次大动乱后被推翻,结果在北方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政体:东魏和西魏。它们的后身分别是北齐和北周,两者为争夺北方的霸权而成了势不两立的敌人,直到577年北周战胜其东面的敌人时为止;这就强行重新统一了北方,并使篡夺周的权力和创建隋政权的人在四年以后继承了统一的局面和一个组织完善的军事机器。隋朝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使用武力在589年打垮了虚弱的陈朝,以后随着全国的平定,它又进行了逐步使政府非军事化和减少现有军队的改革。到了隋末,由于远征高丽的需要,这一趋势完全逆转;远征招致了隋的灭亡。 6、7世纪最有争议的制度之一为府兵制。我们讨论的这一时期的府兵并非民勇,而是一种很特殊的“地方管辖的部队”。我们必须先回头简略地叙述一下北魏和北周的历史,以便了解这一制度的发展情况。在北魏的最初几十年,它已在北部边境一带部署了部队,以确保魏帝国的防务和不致受游牧部落敌人的侵袭。根据北魏的军事传统,沿边境的各部队都从有声望的部落抽调,其将领往往是鲜卑贵族。这些由世袭军人组成的精锐程度不一的部队常常通过部落或准部落的纽带而与其将领发生关系。北魏的汉化在这些部队中引起的反应是不难想像的。一些一度趾高气扬的部队仿效汉人,成了罪犯的渊薮、贪官污吏的温床和既无地位又有叛逆心理的社会阶级。这些边境人民对在洛阳的北魏新都(从494年起)受恩宠的同族弟兄的叛乱究其本源是一次社会叛乱,历史学家称之为“六镇之乱”。叛乱始于524年,它蹂躏了华北平原,瓦解了北魏的社会结构,结果产生了两个敌对国家。其中之一的西魏534年建于古关中平原(陕西省南部),那里是征服中国的传统跳板。 西魏王朝的创建人宇文泰(505—556年)有意识地把关中用于这一目的,并且很快采取步骤去组织其军队。从一开始,他就仿效北魏的军事模式。他的军队规模不详但可能主要是鲜卑军人的近卫军驻在京师(长安),是归魏主直接指挥的中央军。这些军队西魏打算用作打击力量。但事实很快证明他们不能胜任这一任务,特别是王朝在543年惨败于东魏之手后更是如此,当时估计折将400,损兵6万。这次惨败迫使西魏求助于汉族的人力资源;同年,它开始主要从陕西和甘肃征募汉族的乡兵,以补充自己缺额的军队。这些兵不单纯是应征的农民,而且还是当地汉族豪腴已经组成的地方部队的士兵,虽然他们的职责完全是地方性的。经过新的征募,他们成了西魏兵制的组成部分,而归96个仪同府管辖;这些仪同府又组成48团和24军,各有相应的分等级的指挥结构。[74]早在唐代,学者们已认为这种组织是府兵制的开始。[75]这一论断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仪同府的军队确为地方控制,虽然它最初是中央指挥结构的组成部分。但以后我们将谈到,府兵制的性质变化得很快,所以有关它的性质的任何概括必须慎重对待。 西魏继续征募汉族地方军,主要的两次是在546年和550年。汉族士兵在西魏军队中占了压倒优势,以致未汉化的鲜卑领袖不得不采取有力的措施以协助鲜卑族将领保持其地位。549年,在5世纪末大力汉化时期已经采用汉姓的边境非汉族精英,奉命恢复原来的部落姓氏。554年王朝命令,凡其家族在北魏汉化时期被授予汉姓的军官恢复鲜卑姓,甚至汉族将领也要采用鲜卑姓。此外,某个将领麾下的士兵也都应以该将领之姓为姓。[76]这一旨在恢复传统鲜卑族部落关系的企图表现了异族王朝对丧失自力更生以后被迫依靠汉人资源这种内在危险的关心。[77]这当然是任何征服王朝必须设法摆脱的困境。 556年,宇文泰死后一年,西魏被北周接替,如上所述,后者恢复了中国形式的政府。恢复部落方式的进程告终,军队甚至更牢固地被中央控制。军队主要通过设立许多仪同府而扩大了。此外,京师在周围构筑了一个防御要塞体系。这一强大军事体制的控制权并没有掌握在武帝宇文邕手中,他只控制一支小近卫军。军队的真正的统帅是武帝的堂兄弟宇文护,他作为丞相,还控制了文官政府。作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他决定王朝的一切军务。他甚至从近卫军中抽调大批士兵驻守自己的宅第。573年,武帝下令暗杀宇文护,终于重新控制了政府。两年后,为了准备对北齐进行迫在眉睫的征战,他命令军队来一次大动员。汉族士兵又被就地征募。但这一次王朝不是从建成的汉族部队吸收,而是在普通农民中征集。[78]武帝又命令在文官当局的名册中勾销新入伍士兵的姓名;同时,为了加强他个人对军队的控制,他又下令从此称所有的士兵为侍官。这些士兵免除一切规定的税赋和徭役,并且先于唐代制度,必须定期在京师服役。征募工作是成功的,正如史籍所述(当然有些夸张),“是后夏人半为兵矣”。[79]这样征募的地方军充实了二十四军,并在北周于577年武力重新统一北方时起了一定作用。我的“起了一定作用”的提法是经过考虑的,因为这二十四军的士兵——即府兵——只是20万名重新统一全国的大军的一部分,虽然他们可能是最精锐、最有纪律的一部分。军队的其余部分则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新近投靠北周的草原民族部队,以及从陕西、甘肃和四川征调的部队。胜利的成果之一是强迫东部平原的4万户世袭的军人家庭在关中定居。 胜利后四年,隋朝建国者接收了北周政权及其兵制。但在他执政的早期,他就下令对皇帝亲自指挥的军队进行一次大改组。当575年宇文邕命二十四军的全部士兵都称侍官并归皇帝亲自指挥时,他们的人数当然已经激增。但他并不打算把这些部队并入其正规的近卫军中。杨坚把它们全部改组成4个卫和8个府,从而改进了这一笨拙的双重制。[80]除了中央指挥机构外,他还在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地区设立总管府,它们各自全面管理一个区(有的包括几个州,有的超过10个州)。这些地区由中央任命的高级将领负责;有时被任命的将领兼任他们所辖区的文职行政长官。 与以前的王朝一样,隋朝京师的12个卫和府由鲜卑族上层和军事化的汉族家族的将领指挥。山崎宏对隋朝军事精英的组成作了分析,现将其结果略述如下。他只考察了12个卫的60名其官品相当于六部尚书的大将军,发现在整个隋代,汉族(可能其家庭受鲜卑族军事传统的强烈影响)占53.3%,非汉族占40%,其余人的情况不详。在这60名大将军中,曾为北周效劳的不少于52人,他们之中的46人的祖或父都曾为北魏(7人)或北周(39人)效劳。这些数字证实,北周军事精英对隋朝的兵制具有很大的影响。当我们考察这些将领的籍贯时,发现他们的分布比高级文官更广。26人来自陕甘区,24人来自东北,5人来自南方,其余的人不详。南方的将领在王朝后期出现;他们不是出身于南方的军人门第,而是靠功绩取得了这样高的地位。在王朝最后几年,他们奉命指挥炀帝为远征高丽而召集的南方部队。值得注意的是,关中和华东之间籍贯的分布比较均匀,这可能反映所需的将领要“了解”来自驻守各地的部队中的士兵。[81]这又促使我们去注意人力资源的问题。 隋朝中央军事机器征募的府兵兵员最初的来源有二:(1)世代当兵的军户,同于北周府兵制中的军户;(2)被选出专门供应兵员而无徭役义务的普通户。对征集的不同兵种的服役期长短和次数不完全清楚,但当正常动员或临时紧急动员时,京师的军队显然要从地方统辖的军队中抽调兵员,而不使用未经训练的服劳役的人。这一早期的隋制因它利用世袭的军户和地方的军事组织而与早期的府兵制有渊源关系,但由于590年的法令,它与过去的关系被冲淡了。所以这一法令标志着隋代军事史的分水岭。 专家们对此法令中的某些内容有很多争论,但其重要的部分似乎是明确的。文帝在谈及近期内战的灾难时,哀叹任意动员兵力的弊病及被征入伍的人及其家庭因此所受的苦难和生命的不安全。他于是说:“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82]这一法令(颁发几个月后帝国就重新统一)体现了文帝的几个目的。总的目的是使全国非军事化和加强文官的社会控制力量。诏令中明确指出的第二个目的是使整个华北平原——那里一直可能是反当局的中心——非军事化,同时继续保持关中和河东的军事指挥机构。第三个目的显然是要消除前几十年混乱的军事态势造成的动荡局面。第四个目的则更微妙,我们必须从隋的其他措施来推断,这就是要在军人中消除世袭特权,如同他试图在官场中消除世袭特权那样。最后,最初的府兵制原来只适用于异族王朝统治的北方这一特定环境,因此对一个一心想恢复汉朝光辉业绩的王朝来说,它并不合适。在这一诏令以后,12个卫和府从那些由地方挑选、训练和管辖的人中征集士兵,他们在整个成年时期服役。这是唐代府兵制的原型。 除了使华北平原非军事化外,王朝还想出其他平定全国的办法。595年,文帝下令没收帝国的全部武器,并以法令规定私造武器者将被惩办;但隋的策动一切军事行动的地区关中又不受此限。为了防止水上叛乱,文帝在598年下令没收南方所有长30尺以上的船只。 军事制度第二个大改革是炀帝在605年下令进行的。这一改革旨在把兵力进一步集中,归中央指挥机构控制。命令的主要特征是,总管府统率的所有部队从此直接归京师12个卫和府控制。平定南方后,总管府的数字已经减少,但在604年仍有36个,其中兵将最多的府集中部署在北部和西北边境。除了把这些部队纳入中央军事机构外,炀帝又下令把仪同府的名称规范化。从此,地方军事单位都称鹰扬府。[83] 在第二次军事制度改革后,隋已牢牢地控制了国内的部队。王朝在军事上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依然是来自北方的外患。在王朝最初几年,北方边境遭到突厥和吐谷浑的严重袭扰,所以那里需要大批军队。为了缓和供应问题,文帝下令在长城外设屯田以供应军粮。他命令一个以严酷闻名的高级将领负责此事,据说屯田进行得很成功。在利用沿西北边境的要塞化的村落来对付边境游牧民入侵的努力方面,文帝则没有那样幸运。他只能采用另一种由来已久的边境政策:疏散草原的游牧民和保持军事前哨网络。对付游牧民族威胁华夏的传统防线当然是长城。在前人做了大量事情之后,隋的统治者继续大力对它进行整修和延伸,并派人驻守。这项工程在文帝登位时就开始,当时本地的“夷狄”被动员每年需在城上服20天徭役。同年,文帝命一名心腹大臣动员3万名劳工建造(或重建)一段长城。但这只是开始,因为在586年,被动员的劳工达11万人;在587年,达10万人;在607年,有100多万人建造鄂尔多斯和今陕西省之间的一段由北向南的新长城;在608年,被动员的劳工超过20万人。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进行每年必须的20天强迫劳动。大部分长城都是在以前残留的基础上重新修建的。建筑材料是传统的夯实的土和晒干的土砖。 隋朝的军事建制是令人瞩目的。它能轻而易举地应付小规模的入侵和驿乱,又能部署精兵进行大战役。612年集合兵力并供应100多万大军远征高丽的能力证实了这一制度的效率,虽然这次远征的结果是灾难性的。产生这种效率的关键在于集文武大权于京师和隋帝本人手中。隋的两代皇帝深知以前分裂时期的几个世纪的历史教训,这最明显地反映在他们的军事政策方面。 隋朝的律令 凡是具有想在中国永葆基业这一雄心的王朝,都必须采取步骤重定法规。从很早时期起儒家人物就争辩说,如果统治者及其代理人确具美德,法律就成为多余。但他们发现这类情况甚少,于是也像持其他主张的人那样认为,为了有条不紊地行使权力,当局必须编制法律。当隋朝掌握政权时,它就采取长期以来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这种妥协办法。隋朝制定的法典对以后的几个世纪仍产生影响。 在开皇元年,隋帝就下令负责法律和礼仪的朝廷大臣修改原来的法规,并制定新法典。他们的报告上呈隋帝,随即在同年阴历十月,共有1735条条款的新律被及时颁布。新律减免了旧律中许多最苛残之法,如枭首、车裂和鞭刑。诏令在最后以威严和充满希望的语气写道:“杂格严科,并宜除削。先施法令,欲人无犯之心,国有常刑,诛而不怒之义。措而不用,庶或非远,万方百辟,知吾此怀。”[84] 两年后,隋帝又命令尽量简化新律,于是原来负责的官员将条款减到500条,这就是开皇律。在负责这一工作的官员中,要算裴政学识最广,影响最大;他原在南朝的梁从事司法工作,江陵失守他被俘后又在北周掌司法之职。白乐日认为,在把南朝和北朝的法律传统综合成可行的开皇律时,他的渊博学识和经验起了主要的作用:开皇律的基本结构采用北齐律,内容则从魏、晋、南朝的齐,特别是从梁的法律中吸收。[85]因此,从它的新颖和简化的形式及其内容的历史渊源来看,它作为重新统一的中国的法律是很合适的。 开皇律保持四种刑罚:(1)死刑;(2)流刑,通常有强制劳动期(有时到边境服兵役);(3)就地强制劳动;(4)杖刑。对于一切官员,隋律准许依次以铜的斤数作为罚款折罪。官员可以官俸抵作罚款或以降职折罪。对官员最严厉的惩处是削职为民,以后他们就须按规定纳税和服徭役。因此开皇律保持了古法中官民有别的做法,其源至少可追溯到《周礼》(汉代加以系统化的典籍)。 按照文帝的性格,他不满足于只颁布新律。在586年,他召集地方命官至京,以考核他们是否懂得新律的条款。因为地方长官在其辖区有司法权和行政权,日常的审理和惩处是他们正常职责的一部分。但这种自主权不包括新律规定的几种严重罪行。它们归御史台审理,御史大夫不但负责调查和起诉,而且还全面监督帝国的全部官员。[86]由高级官员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大理寺则审议严重罪行的书面证词,决定罪行性质,提出最后判决,由隋帝宣判。大理寺可能主要是上诉或受理疑案的法庭,而尚书省的刑部则判决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案件。 尽管迅速制定了法典并教导官员们如何应用法律,官僚们仍留恋陈旧的、往往是腐败的方式。文帝试用了许多紧急办法。他一次因有人渎职而大怒,竟废除了地方和京师一切法律专业人员的职务。他一再试图告诫和规定法律程序,对京师的抢劫还试行他自己的那种惩罚性判决:凡抢劫值一个铜钱以上的物品的人,应被公开处决。他杀了有小过失的、拒不揭发罪行的和接受小额礼物的官员。以下行动十分符合他的性格:他每季复查所有囚犯的情况,在秋分(处决犯人之时)复查各地上报的悬而未决的刑事案件。开皇律虽比以前的法律简单和宽大,但仍不能迫使官员们自觉遵守,更不能遏制大贵族的任性行为。确实,在整个实行过程中,法律经常被滥用。《隋书》在提到大理寺两名喜阿谀奉承的官员时写道:“候帝所不快,则案以重抵。”他们又深知如何取悦隋廷的心腹谋士杨素,其中一人每次在街上遇见杨素时,“而以囚名白之,皆随素所为轻重。其临终赴市者,莫不途中呼枉,仰天而哭”。[87] 开皇律现在只存残卷,但人们充分了解,其内容出色地综合了大分裂时期的法律传统。唐律直接以它为样板,并且通过唐律,它又是中华帝国以后法令的模式。王夫之在17世纪对隋律令作了不寻常的评论,他写道:“今之律其大略皆隋裴政之所定也,政之泽远矣。千余年间,非无暴君酷吏,而不能逞其淫虐,法定故也。”[88] 对治理国土具有同样重要意义的文献是可能在582年阴历七月颁布的法典化的隋令。它包括与官场、官僚机构办事程序、土地和税收规定及日常行政章程有关的条款。虽然开皇令已不复存在,但在其他著作中仍可找到大量引文。它涉及的范围、篇幅和分类似乎又是624年颁布的第一套唐令的前身。开皇令像其他律令汇编那样,遵照诏令补充和修订。在讨论关于均田制、税制和军事体制的管理时,我们已经提到了具体的规定。 虽然炀帝下命汇编他执政时期的律令(在607年颁布),但它们似乎亦步亦趋地遵循开皇律令的模式,而且主要的编纂者的确也是编纂以前律令的著名人物。炀帝的功绩在于他把隋律500条全面减为200条。但据说由于王朝要应付征伐高丽失利而带来的危机,刑罚的宽大就转为严酷。[89] 边防和领土扩张 一位8世纪的年代史编者列出了隋朝武力克敌制胜的几个战场:在南方征服了陈朝;在北方成功地打击了突厥;在西方征服了吐谷浑;在边远南方占领了占婆;在东方征服了流求。[90]他应该补充残酷地镇压南方和西南土著及最后极力想迫使高丽投降的记录,但后一个军事行动结果灾难性地失败了。在中国本土树立华夏权力的唯一的军事行动是对陈朝的征战,关于此战役将另行叙述。隋朝部署重兵的另外几个主要场所针对的是这样一些地方和民族:早期的中国决策人认为中国对这些地方和民族的控制对帝国的安全非常重要,而且它们在中国的王朝强盛时期处于它的统治之下。地理决定了对上述的许多地区的行动,但历史也是有强烈影响的因素。如同采取的其他许多政策那样,隋试图重现久已消失的汉代的武功,重新树立中国在东亚的中心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威。隋在按照汉朝模式重振地区性权威方面做得非常成功。它在许多战线上取得了赫赫战功,恢复和发展了纳贡制,这种制度应被视作中国处理与不同邻邦的关系的一整套灵活的政策和策略。以下是隋朝如何对付中国周边几个较重要的地区和民族的情况。 当未来的文帝仍为北周的官员时,突厥已作为一个严重的威胁出现于北方。他们在眼花缭乱的草原部落战争中引人注目,到了6世纪50年代他们已实现了对从满洲的辽河直至波斯边境一块辽阔地区的松散但令人生畏的控制。他们通过对农耕民族的成功的掠夺和对中国通往西方的丝绸之路的控制而日益富强。他们在政治上分成东西两个汗国,西汗国臣服于东汗国。东汗国之中心在今外蒙古(原文如此。——译者)的鄂尔浑区,西汗国于夏冬之季扎营于西突厥斯坦气候宜人的地方。 西汗国在涉及挹怛、拜占庭和萨珊王朝波斯的一系列复杂的迁移过程中日益富强,而东汗国则蔑视分裂的中国北方,并为自己的利益而对它进行操纵。北周帝卑躬屈膝地请求娶东汗王之女,他在565年攀得这门亲事;每年北周要送给突厥人10万段丝缎。长安的突厥居民受到盛情款待和周到的眷顾。东面的北齐则紧张地倾府库之财讨好突厥人,因为他们担心突厥人会站在敌国北周一边。突厥的统治者从鄂尔浑的大帐,洋洋得意地打着中国天下的主意。据说他几次对他的随从说:“我在南两儿(指北周和北齐两帝)常孝顺,何患贫也!”[91]582年,在突厥大规模地侵袭今陕西和甘肃的部分地区后,文帝像往常那样明确地分析了当时的形势:“往者魏道衰敝,祸难相寻,周、齐抗衡,分割诸夏。突厥之虏,俱通二国。周人东虑,恐齐好之深,齐氏西虞,惧周交之厚。谓虏意轻重,国逐安危。”[92] 如果这一大突厥帝国的势力继续统治北方的边境和整个中亚,那么隋就不能在这些地区重振华夏的声威,而且很可能被迫采取防守的姿态,就像以后面对契丹的宋朝那样。但命运之神偏袒隋朝。西突厥汗国落到达头之手,此人易冲动而且好斗,在582—584年期间先发制人地取得原应归东突厥统治者拥有的可汗称号。此后,两个突厥帝国不再联合,双方经常交战。而且由于582年新可汗经过争夺后即位,东帝国提供了中国政治家们长期以来习惯利用的机会。他们时而又支持某一可汗,时而又支持反这个可汗的一方,因此东突厥人的政治统一被破坏无遗。同时他们又设法不使东帝国瓦解而使达头有可能以武力统一两个帝国。当达头于601年威胁隋都和在602年进攻鄂尔多斯区的一个中国的傀儡可汗时,他企图做到这一点。但当他远离其根据地时,西帝国因一次叛乱而分裂,叛乱者为其主要的部落铁勒。我们可以认为,中国的代理人做了出色的工作;达头在603年销声匿迹。他的孙子只能在其帝国的极西部树立政权。在隋朝的其余时间里,中国人主要对付东突厥的可汗。格罗塞在总结隋的成就时说:“在蒙古,如同在西突厥斯坦,隋朝未采用大军事行动而只用传统的计谋,就粉碎了突厥人的力量,它消灭了桀骜不驯的可汗,而只把那些被册封的可汗扶上台。”[93] 尽管隋在早期获得一些成功,但在北部和西北边境突厥依然是主要的强大游牧力量。在本章的后面的部分,我们将讨论炀帝处理这一问题的情况。 越南 在汉代,交州(今河内—海防地区)是一个繁忙的港口和中国文化在边远南方的前哨。但在6世纪时,以建康为都的几个虚弱王朝再也不能控制这一地区,于是一个有安南和中国混合血统的地方长官就自己建立了王朝。文帝派强悍和久经沙场的将军刘方收复交州,当地王朝的最后一个统治者在602年投降。占婆(林邑)国在近代安南的沿海一带,其国都在今之岘港以南。它也已中断了与建康的虚弱的陈朝的朝贡关系,但在595年,其王梵志谨慎地遣使献方物。但对他来说不幸的是,在5世纪中国人的一次成功的掠夺中产生了一种传说,即占婆多奇宝,取之不尽。以贪婪闻名的文帝一反惯常的谨慎,命刘方率有作战经验的将领及水陆之师进攻占婆。梵志部署巨象作战。但隋军攻破其都,设法拿走了王室列祖列宗的金牌位,归国时,入侵军队受到一次瘟疫的打击,包括刘方在内的大批官兵丧生。隋企图直接治理占婆的若干地区的努力是短命的,梵志不久重新执政,即“遣使谢罪”,此后据说“朝贡不绝”。[94]但对交州以南的整个行动是一次代价高昂的失败,隋的残师所能炫耀的只是盗取的祖宗牌位、几箱佛经和一批被俘的乐师。[95] 陈的灭亡和隋在南方权力的巩固 在本章的前一部分,我已描述了建康的南陈政体的虚弱和领土日益沦丧的情况。文帝继承了北周大为扩大的版图,建康的王朝因丧失了四川和长江以北的全部领土,其侧翼受到包围,因此从581年起,就只能苟延残喘了。在长达六七年的时间内,杨坚一心对付东突厥人的威胁(见上文)和致力于改革和巩固政权等问题。但他即位刚一个月,就任命他的两名最有成就和令人生畏的将领总管与南陈接壤的长江下游边境,据说他们在那里开始准备以后的进攻。杨素后来被任命为湖北四川边境的长江地区的总管,开始建立远征的水师。同时,粮仓制正付诸实施,运河体系的第一段工程已经开始。587年,文帝灭亡傀儡国家后梁,直接控制了长江中游。在此期间,他倾听了大臣们征陈的许多建议。虽然他似乎注意听取意见,但他最后还是采纳了他以前的老学友崔仲方的计谋。 有人猜想,此计划之所以吸引杨坚,是因为它详细周密,并且列出了许多应急的对策。588年,文帝给了陈主一封加盖御玺的信,上列一个暴君的20条罪行,表明取其领土并非罪过,实乃天意。同时文帝又下诏书,以道德和政治的理由为即将发起的进攻辩解。他在诏书中指责陈朝背信弃义,骄奢淫逸,杀害忠贞的诤谏之臣和其他罪行,并且提到了一些明显表示触犯天怒的自然异常现象。他在整个南方分发了30万份诏书,以期软化抵抗力量。这很可能是早期在心理战中使用“宣传品”之一例。 589年初期,远征开始。一切都按照在长期准备过程中精心制定的计划进行。从四川至东海,装备精良的军队攻击陈朝。最扣人心弦的时刻是在杨素指挥的舰队和防守的南陈舰队在长江三峡交战之际。杨素指挥有几千艘船的“黄龙”舰队,在黑夜偷偷地靠近南陈的舰队,黎明时南陈的舰队被南岸和北岸的陆军突然袭击,彻底战败。在下游,陈的将领在长江安置铁链,以期摧毁隋的舰队。但杨素和另一隋将取陆路摧毁了保护安置铁链的栅栏。在决战中,杨素的四艘装有撞角并由四川人驾驶的大“五齿”船摧毁了陈的防御舰队。杨素驶往武汉,与秦王俊指挥的大军会合,后者从襄阳直逼汉水流域。小股部队渡长江逼近建康之东面和南面,然后向陈都进军。晋王杨广和高颎统率的主力军从淮河正南的寿阳(今安徽寿县)东移,渡过建康以东的长江。陈军以重兵防守通往其国都的几条通道,但他们缺乏统一的战略,他们的最高统帅陈后主,仍旧昏庸无道——如果我们相信史籍记载的话。在京城的北门防御还在进行,但一个陈的将领却向隋军打开了南大门,并对其士兵说:“老夫尚降,诸军何事?”[96]当陈朝的许多权贵以应有的尊严迎接胜利者时,陈后主及其两个宠妃却被发现藏在一个枯井中。他们不光彩地被拖了出来。陈后主最后被带往隋都,在604年死去。 随着陈后主的被俘,长江沿岸的陈的地方长官都向隋军投降。只有建康以东和以南的诸地仍在坚持,但他们最后被隋的水师征服,这支水师从今东海附近的一个港口抵达海岸而在今上海附近登陆。平定偏远南方的战役意味着要对付一批批土著部落和分散的汉族聚居地。一次,晋王命被俘的陈后主写信给一个部落首领,说陈已亡,他应向隋效忠。结果南方的全部部落首领均投降,并都得到应有的承认和赏赐。隋共接管了30个州、100个郡和400个县,即整个长江以南的华东地区。隋帝下诏毁掉曾充当南朝的京城达282年之久的整个建康城;其城墙、宫殿、寺庙和房屋都要拆毁,土地则恢复为农田。陈后主父子、贵族和高级官员都被押往隋都。在隋都,陈朝的高级贵族和他们珍藏的财富被带到隋宗庙的列祖列宗的牌位前。几天后,陈后主及其200名贵族大臣被带到皇城的大门前。文帝在门楼上俯瞻。经过了一番开场白后,他宫内的一名官员宣读了他的诏书,内容是指责陈后主及其官员不能相辅,致使其国毁于一旦。“叔宝及其群臣并愧惧伏地,屏息不能对。”[97]诏书宣读完毕,隋帝就宽恕了他们。最后的盛典是隋帝给凯旋归来的军队大摆筵席。这次对所有人共赏赐布3000万段。 对陈朝上层人物的宽大是隋旨在逐渐缓和南方敌对情绪的策略的组成部分。陈朝中央政府的有些官员被吸收进隋的官制,陈后主得到很好的照顾,他几个儿子在北方边境区被赐给土地。对民众有更直接影响的措施是,隋在原陈朝的各地区免税10年。人们怀疑隋朝官员能否有办法收到任何税收。原来陈的行政单位大部分以隋的州和县来代替,陈的官员被隋任命的官员取代。在岑仲勉对隋的州官进行的大量研究中,我未发现陈原来的州官被隋重新任命。在该著作中,我注意到隋在589年和590年期间重新命名或建立了30个州(陈原来共有42州);所知的州刺史都是北人。[98]如果我们回想起在南北朝分裂时期发展起来的文化差别和语言的不同(文帝和被俘的陈后主两个人甚至因此不可能交谈),就能看清楚胜利者和战败者之间的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有两件事引发了冲突。一是苏威提出的对行为背离儒家准则的人稍加惩罚之事,这就是关于“五教”的奏疏。所谓“五教”,我认为是关于对上司和长辈应表示何种适当敬意的道德说教。一是谣传隋朝正计划把南朝陈的人民全部迁往西北。于是许多地方爆发了叛乱。隋朝官员遭到攻击:有的被割而食之,有的被取出内脏。据说当地人对被害人说:“更能使侬诵五教邪!”[99]叛乱的规模有的有数千人参加,有的达数万人,真是乱上添乱。 残酷无情的杨素再次应诏镇压。在艰险的地理环境中经过多次激烈的战斗,杨素设法在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区征服了叛乱者。裴矩(本章将详细叙述此人情况)在偏远的南方也战胜了叛乱的部落集团。扬州被赋予特殊的地位,称为江都。晋王杨广任扬州总管,负责整个东南的军务。在约10年中,杨广实际上是东南的总督,并且理所当然地对所采取的巩固措施负责。关于这些措施,有许多我们不甚了了或者毫无所知,但关于他对南方佛教的政策,我们却有大量材料。 被毁坏的建康城几个世纪以来曾经是皇室和贵族的佛教中心。甚至它被侯景叛乱者洗劫后,许多大佛寺仍得以在城内重建,在南朝的陈统治的34年中,据说在其全部国土上建造的寺庙达1232座。但此时一些慷慨的施主——皇室、贵族和官员——已被带到北方,寺庙已被破坏,建康和地方上的许多僧人处境极为困难。但正如前面论意识形态的一节所述,隋朝争取利用佛教来打破地区壁垒和文化壁垒。早在590年,隋帝的一份诏书中就曾命令重新委任南方僧人的圣职。一位曾在南陈时动员僧人服役进行军运的老律师开始“净化”僧人,即挖出那些有名的具有反隋和叛逆情绪的人以及那些对宗教职守懒散的人。592年,天台宗创建人智(他曾在陈的朝廷中讲道)写信给晋王,抗议破坏建康的寺庙或把它们用作俗事的行动。智收到一封措辞和缓的复信,但是资助许多寺庙的施主已经离开。有材料证明,隋朝把南方许多佛寺拨给官方使用。 但晋王逐渐成为南方僧人和佛寺的虔诚和体贴的施主。他命令他的军队收集因侵陈和以后的内战而散落在各地的佛经;在扬州王府的建筑群中设立一个专门收藏精选的经籍的馆堂;其余的经卷经过手抄,增至903580卷,然后被分发给扬州及其他各地有功德的佛寺。他在扬州建立4个道场,召集学识渊博的佛道两教教士充当一段时期的王府的僧侣。智死后,晋王成为天台宗主要佛寺的正式施主。意义最重大的事也许是扬州的建设规划,此规划开始给扬州添加它后来所具有的某些色彩和光辉,同时又赋予了建康作为文化中心长期拥有的那种繁荣和吸引力。随着僧侣的南来北往,对南方僧人表示的特殊恩宠以及官方对信仰的赞助,反隋的情绪逐渐缓和,最后几乎化为乌有。[100] 全帝国交通体系的创建 虽然人们通常把开凿运河与第二代隋帝联系起来,但实际上这一网络是他的父亲文帝开始建造的。584年当文帝刚进入新都时,他就命宇文恺设计一条运河,从京都东流至渭水与黄河汇合处附近的潼关要地。[101]这一运河名广通渠,它的开凿是因为了两种压力。一种压力是京师区域缺粮(由于人口的增加而更加严重),粮食必须从东部肥沃的平原运来。第二种压力是,在京师正北东流在黄河大弯处与黄河汇合的渭水受到淤积和季节性枯水的威胁,新运河提供了一条较可靠的水路。文帝的诏书如同宣布建造新都计划的诏书,宣称徭役劳动者的短期辛劳会得到更多的报酬,即保证新运河既用于官运,也可用于私运,会带来很大的方便。他还希望代北(今山西省)的资源将由汾水水运而下,然后经黄河上游,最后通过运河被运到京师。广通渠的工程迅速完成,这可能是因为此渠的路线大部分沿着一条汉代运河,后者在700年前是出于同样的目的建成的。当589年,长度接近100英里的广通渠竣工时,文帝亲自出京城视察,并赏给各监督徭役的官员适量的丝缎。隋还在渠的东端建了广渠仓作为主要的储粮地,当歉收时可由此运粮供应京畿或其他地区。 这是运河工程的开始;而到了隋朝的第二个皇帝,才把开凿地区性的重要运河转到建设全帝国的水运体系。对此我们将在后面予以讨论。 炀帝(604—617年在位)的个性和生活作风 杨广,历史上称隋炀帝,生于569年,为杨坚与其非汉族妻子所生的次子。我们可以设想,在他12岁以前的少年生活中,致力于他的阶级和时代的共同追求,学到了中文的基础知识,具有正规的佛教信仰(他和他的弟兄童年都有佛名,有一个甚至想剃发为僧),受过骑战和狩猎的训练。他的本纪说他勤奋好学,精于文学,还记载他非常严肃,举止端庄。他父亲的篡位完全改变了杨广及其四个弟兄的生活。他们从朝廷大臣之子的那种舒适的、可能显得平凡的童年生活一跃而去过6世纪的宫廷生活。他们成了王,取得了封地和显赫的爵号,但他们也变成了围绕权力中心进行阴谋诡计的工具,在那里,官员、宫廷的宠妃、术士、和尚和庸医们各为私利而勾心斗角。前文已经谈到,杨广的双亲为自己的青云直上而感到不安甚至恐惧,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至尊的地位是靠篡夺、暴力战争和大规模的屠杀取得的。他们很容易猜疑,而且这种心理也易被人利用。皇后活像一个清教徒,有着变态的妒忌心理;她不断干预诸子的生活,他们稍微违背她的严格标准就遭到责难。文帝也着了魔似的担心,某个儿子一旦成人,就将成为一心要取代他的集团和朋党的中心人物。在他的五个儿子中,只有杨广未受到双亲的冷落。下文将会看到,这不完全是偶然的。 杨广的第一个官职是新设的华北平原北部的行台尚书令。他当时只有13岁,文帝派饱经风霜的文武官员协助他,他们有权,并用权来约束那位受照顾的幼童。约在同时,文帝也许出于一统天下的谋略,在后梁为其次子寻找配偶,后梁当时实际上是隋在长江中游的卫星国。经过占卜,前统治皇室的一个女儿、原建康梁朝诸帝的后裔被选为杨广之妻。这位年轻的姑娘受过很好的教育,聪明好学,很有文才。杨广爱她,并尊敬她。作为萧后,她是杨广的终身伴侣和知心人。很可能她给他介绍了南方的生活方式,并促使他热爱南方,几乎到了着迷的程度。[102] 前文已经讨论了589年隋征服陈朝的情况。杨广名义上是远征军的统帅,但制定复杂的军事和海军作战计划的工作主要由高颎和其他久经沙场的将领负责。据说高颎反对杨广纳被俘的陈后主的宠妃,据说此事使杨广从此对他父亲的主要谋臣怀恨在心。但另一方面,杨广在被征服的建康的行为堪称模范:他公开处决了降服的陈朝的几个有名的酷吏,并封闭了陈的仓库,所以无物被偷盗。在祝捷中他得到丰厚的赏赐,并一度返回北方任所。当原来南陈的一些地方爆发叛乱时,杨广代替其弟被任命为东南的总管,驻营江都(今扬州)。他在任九年,每年至京师向父皇述职,在600年,一度任远征突厥人的统帅。他在南方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缓和南方的怨恨和怀疑,在军事占领后推行合理的行政,打破阻碍南人成为忠于隋室臣民的许多政治和文化隔阂。他为达到这些目的而采取的措施与京师发出的关于被征服的南方的总的命令相辅而行,其中包括589年颁布的关于在原来陈的土地免税10年的命令,598年关于南方所造船只不得超过30尺以防水上叛乱的命令。杨广集中全力进行可称之为文化战略的活动,旨在说服南人,说他们的新统治者并非夷狄,而是具有和珍视同一文化遗产的开化人。在这一战略中,他个人的教育是他的本钱;他所讲的日益流利的南方主要方言吴语和他的出身名门的南方妻子无疑也是有利条件。 他赴任之时是在到处出现的武装反隋叛乱被杨素血腥镇压以后,所以各地反隋的情绪高涨。南朝的陈和贵族长期以来一直是佛教慷慨的施主,此时僧人(许多人已参加反隋的武装起义)发现已无赞助人,只能设法在建康和其他地方已毁灭的和半空虚的寺庙中谋生。杨广立刻着手另建一都以代替将近3个世纪中一直是南方的文化和政治中心的建康。他从新都江都下了几道命令,要求收集和重抄在战争和以后的内乱中分散在各地的佛经。他在江都建造佛寺和藏经之馆堂。他还召集南方著名的高僧至江都的寺院从事宗教和学术工作。其中最著名的可能是天台宗创建人智,他在以前长期受南陈皇室的赞助。 591年后期,杨广在江都给1000名南方僧人广设斋席。在斋席后,年轻的杨广跪受智为居士作的“佛戒”,并接受佛号:总持菩萨。智回天台山寺院后,杨广继续赞助那里的寺院,并定期与这位大住持通信。智给杨广寄去南方僧侣的几个请求:一是要求杨广停止拆毁原陈都中的寺庙,对此杨广只作了含糊的答复;一是请求地方上两座保存高僧圣骸的寺庙不受嘈杂的驿站交通的打扰,这一请求被批准;一是智本人的关于驱散1000名僧人前来听他讲经的集会的报告——据推测,这一行动是出于“安全”的原因。当智送杨广一顶天冠时,晋王写了一封感谢信:“爱逮今制思出神衿,图比目莲(菩萨之徒,以法力著称)……冠尊于身,端严称首。跪承顶戴,览镜徘徊,有饰陋容,增华改观。”[103] 在杨广与智的多次通信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当时性格中的某些方面:关于佛经的知识面很广,其宗教的感情似乎是真诚的;有强烈的政治直觉(为了争取南方的高僧而把奉承、引诱和赞助等手段巧妙地结合起来),这样做还可能会取得双亲的欢心。 杨广在南方的文化策略绝不限于佛教。虽然佛教是他求助的最有影响的传统,但他在江都仍建造两座道观,并请南方学识渊博的道长主持。他还召请曾为陈朝效劳的著名的儒家学者来江都在他主持下讲课和写作,其中一人在杨广的赞助下汇编了120卷关于礼仪方面的巨著。除了儒道佛三教的“代表人物”外,他还聚集了100多名南方的著名文人。显然这不仅是进一步缓和南方精英反隋情绪的巧妙行动,而且也是很合他心意的事。他喜欢结交文人,其中得宠的也许是柳,此人一度是后梁的官员。柳润色年轻的晋王的文章,并劝他学文不要以庾信(513—581年)为模范。柳是杨广深受恩宠的酒伴,据说他的谈话具有诋毁性和鼓动性。这种关系在以后一直保持下去,这也可以认为是杨广转向南方文化的表现之一。 虽然隋在南方的行政情况并无大量记载,但南方以后没有发生叛乱和他在江都任期很长的事实,说明隋在南方的治理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文化再统一的许多措施也应归功于他。 600年,在他去朝廷后即将返回江都时,杨广向母后告别。他发现她正为她的长子,即皇太子杨勇的行为大发雷霆。杨勇的正妻在591年突然神秘地死去,他继续迷恋其他宠妃,并与她生了四子。皇后曾派人监视他,所获的报告更给她那清教徒式的一夫一妻制情绪火上添油。据《隋书》记载,杨广看到他们日益疏远的情况是一个良机,于是他回到江都就与其心腹策划促使他的兄长垮台的阴谋。这种策划意味着密谋和玩弄花招;对主谋及其同伙来说,它既有巨大的风险,也有机会获得丰厚的报酬。参加杨广集团的一个比较直言不讳的人说:“若所谋事果,自可为皇太子。如其不谐,亦须据淮海,复梁、陈之旧。”[104] 人们不可能知道关于以后事件的记载的可信性如何,但狡诈无情的杨素显然是主谋。足够的“证据”终于被编造出来,以欺骗生性多疑的文帝,以致他最后向集合在宫内某殿的朝廷大臣和皇亲国戚颁布废黜皇太子杨勇的诏书。据说杨广则小心翼翼地给年迈的双亲以一个勤奋、虔诚、忠诚和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年轻人的“假象”,这在远离国都的地方是很容易做到的;因此他取得了渴望已久的东西。600年阴历十一月,他被宣布为皇太子,此后不久他一家迁回京师。 正在此时,文帝度过了他的59岁生日,这是中国最隆重的生日,因为那里经常以60为周期纪年。他准备以孔雀王朝伟大的阿育王为榜样,在全国供奉舍利,舍利在他生日那天——601年阴历六月——被同时送到30个州治。新太子表现了他应有的虔诚,并在京城的东南部建造了一个宏伟的佛寺,同时邀请有学问的僧人来此佛寺,其中三分之一来自江都他的寺庙,除了三人以外全来自江淮流域。[105]这样,他在向北方介绍南方的佛教传统这一方面作出了贡献。602年杨广的母亲死去,在葬礼中露面的主要是他的寺庙中的著名僧人。 皇后死后,文帝逐渐把管理国务的工作移交给太子。当他在京师西北约100英里的仁寿宫避暑时,他把一切事情都交给杨广处理。603年,文帝听信了妖术的所谓证据,贬黜了四子,证据还引起了他对五子汉王杨谅的忠诚的怀疑。604年夏,文帝患病。根据文字记载,太子及其心腹杨素加速了文帝的死亡,而且还扣下了文帝的再立杨勇为皇太子的临终遗书。人们有理由怀疑其中的某些记载,不过虽然大部分证据有倾向性,杨广或其心腹之一似乎仍有可能加速了他父亲的死亡。八天后杨广登位,成为隋朝第二代皇帝。他的幼弟汉王杨谅在东部叛乱,杨谅的谋士力劝谅在富饶的华北平原——原北齐的领土——割据称霸。但谅优柔寡断,事实证明他不是杨素的对手,后者击溃了他的军队并将他俘获。新帝施恩免杨谅死罪,但他不久“死于狱中”。 对这个历史上称为隋炀帝的人的性格刻画是非常困难的,除了一些模糊的感觉外,人们不能期望在集中把他说成是古典的“末代昏君”的大量被篡改的历史和传奇后面,对此人的实际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历史文献把文帝的谨慎节俭与炀帝的放荡挥霍进行对比,但从下面建设东都和完成运河体系这一节可以看出,这种鲜明的对比过分夸大了。民间文学把炀帝描绘成荒淫无度的人——以各种异想天开的方式沉迷于女色。但人们会发现,即使怀有敌意的修史者也不能掩盖这一事实,即他的正妻,一个聪慧和有教养的妇女,从未遭到他的冷落而被宫内其他宠妃代替,她始终被尊重,而且显然受到宠爱。隋炀帝毕竟是一位美好事物的鉴赏家、一位有成就的诗人和独具风格的散文家,他可能有点像政治美学家,这种人的特点可用以下的语言来表达:“的确,自欺欺人也许是一个规律,因为带有强烈的艺术成分的政治个性具有一种炫耀性的想像力,它能使其个人的历史具有戏剧性,并使一切现实服从野心勃勃的计划。”[106]的确,他从他的勤奋的父亲手中继承了一个统一和繁荣的帝国。他计划武力扩大帝国的领土和影响,并付诸行动。但他的这些梦想和远征既不是狂想,也不是没有前例的。它们倒不如说充实了他父亲已经仿效而他本人设法去完成的汉帝国的模式。只是由于他最后一次冒险行动的灾难性的失败,他的过去给人以恐怖的形象,他执政的全部历史才遭到了歪曲。当我们考察了他的政治作风以及他的高级官员和亲密顾问,我们也许就能更多地看到他的复杂的性格。我们首先应注意萧后,虽然她显然是他的知心人,但却不像他的母后那样起着积极的政治作用。 我们如果看到山崎宏所列的隋朝上层文武官员的表,就会发现炀帝任命官员的作风与其父非常相似。两者似乎都具有同样的倾向,即任命亲属和同乡,总的来说,任命有混合血统的西北贵族。有几个人在父子执政期间都担任要职。例如宇文恺,此人为善搞工程的人才。他计划和建设过隋的新都,并继续从事建设项目:运河、皇宫、几段长城以及炀帝向突厥人炫耀的行殿和大帐。他在辽河设计了一座桥梁以用于对高丽的首次远征;在612年死亡时,他任工部尚书。另一个为杨坚父子效忠的大臣为牛弘——一位长髯和语言迟钝的沉着的西北人。他具有非凡的事迹。在隋初,他说服文帝开始系统地收集中国的文化遗产(如同汉代很久以前所做的那样),即搜集在大分裂的动乱时期分散在各地的书籍。他建议通过收买或没收,以取得私人的藏书;而秘书省的藏书又成了《隋书》中经籍志的基础,这也是我们了解南北朝时期文献的基本指南。牛弘是发展隋律的主要人物,并任礼部尚书至少有三年之久。白乐日认为他在编纂隋的法典时起了主要作用。[107]从599年到他在601年死去前,他是威望很高的吏部的尚书,因为吏部拥有隋帝授予的选拔、任命和提升官员的大权。在牛弘负责选拔制时,《通典》说他优先考虑的是个人的品质而不是文才。[108]下文将要谈到吏部的权力在炀帝时期稍有缩小。这位随和并显然是清廉的大臣与炀帝是莫逆之交。当炀帝为太子时,他们互赠诗文,据说牛弘曾被召进内宫参加有皇后在场的酒筵——这是一种特殊的恩宠。当他死于江都时,炀帝深为悲痛,并将其遗体运到极西的故土。 我们还可以继续描述那些效忠于炀帝的高级的和有威望的官员,但约从609年起,行使权力的地点及关键的决策地点已从以前的行政官署和其中的官员那里转移出来。炀帝的特点是一贯好动。他有三个都城:西部的国都大兴城,华北平原南部的洛阳和他所喜爱的、并在那里任了9年总管的江都。他经常乘船沿运河往返于3个京都之间,并携带许多随从。此外,他常往北去长城视察防务或与突厥可汗谈判;608年,他带随从浩浩荡荡去亲祠五岳之一——山西的恒山。609年,他从河西走廊出发亲征吐谷浑。炀帝是个不肯安定的人;他对日常行政显然不屑一顾而喜欢巡行各地。更重要的是,他好向其臣民炫耀王朝的富强及亲自了解地方情况。据记载,他在609年曾说:“自古天子有巡狩之礼,而江东诸帝(南北朝时期)多傅脂粉,坐深宫,不与百姓相见,此何理也?”在场的一朝臣答道:“此其所以不能长世。”[109]对当时的炀帝来说,天子的巡行几乎是一种生活方式,因此他在全国建造了许多离宫,以便他在巡行过程中能休息一天或一周。 这种生活作风意味着他不可能效法他父亲的那种特有的方式,按严格日程和有条不紊地主持政务——这种方式只适用于隋国都中按职能划分的各区。据记载,他的一个朝臣曾向他建议“无得效高祖空自劬劳”,炀帝也同意他的意见。[110]不管这一记载是否属实,但上述的具体环境、他本人的个性和一些有心计的朝臣的迁就等因素所形成的力量,使他越来越依靠日益缩小的心腹顾问集团。这个集团最后当然使炀帝为它所用,同时,其成员助长了他的利己主义,迎合他的偏见和“清除”那些向他提出建议的具有独立精神的人。我们必须先论述后一种情况,才能转而叙述这一核心集团的作用。 有一人略与后一种具有独立精神的人的类型不同。杨素——我称他为文帝的心腹谋士——在为炀帝粉碎汉王杨谅的叛乱时得到炀帝的厚赏,因为杨谅是对炀帝即位的唯一的严重威胁。杨素得到高官和显赫的爵位及丰厚的收入,但——如果我们相信史籍记载的话——他对炀帝为取得帝位而进行的一系列阴谋“知情太多”。在606年,当他得病时,据记载,炀帝派御医前往,设法使杨素一命呜呼。这个老武夫知道他的处境,服“药”后突然以其最后的佛教的虔诚对其亲戚说:“我岂须更活耶?”[111]他遗留大量财产,这无疑证明了他的贪婪,而且也证明了两个皇帝对他的赏识,他们每当需要他执行一项特别困难和见不得人的任务时,就知道他的价值和代价了。 文帝执政时的重臣和将领高颎曾因独孤皇后的谗言而被贬。炀帝即位后,立刻让这位老人复职,并授予显赫的官衔。607年,高颎及他一代的其他官员直言不讳地批评新帝的政策及朝廷的风气。这些批评被及时禀报,结果高颎获死罪,其子被流放到边境。隋朝最有才华和成就的将领之一并在征陈时与高颎同起重要作用的贺若弼同时也被指控。他被处决,其妻儿则沦为国家奴隶并被发配到边境。文帝时另一个有非凡才能的高级官员,当时担任礼部尚书的宇文也受牵连,落了个相似的下场。《隋书》对他情况的评述可能也适用于其他的高级政治家:“既以才能著称,历职显要,声望甚重,物议时谈,多见推许。帝颇忌之。”[112]年迈的薛道衡当时可能是最重要的儒家学者,炀帝初期,他从地方被召至京师任要职。但他盛赞先帝的成就,甚至提起高颎之名,由此可见此人很不圆通。炀帝在盛怒之下把他交给有司。他心存侥幸,希望能得到皇帝的公正待遇或宽大,但老儒生被处以绞刑,其妻及儿女被流放至中亚。这些人或因是炀帝父亲的心腹,或因他们有不受制约的盛名及直谏,或因其他各种个人的不明的原因,都失去了炀帝的恩宠并因此遭到迫害。可能除了杨素外,这些官员都习惯于传统的劝谏方式和在公开召见时议政。但如上所述,炀帝喜欢以另一种方式作出决定。这种方式决定了另一种官员能够知道炀帝的秘密和分享他的权力。现在让我们更仔细地考察炀帝的核心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在核心集团中成为最有权势的人是南方人。虞世基是陈朝官员之子,在隋征服前曾在陈朝任职。炀帝即位,这个不起眼的人开始青云直上,不久他担任了相当于机要秘书的职务。由于炀帝的施政作风,必须有人起这一作用。《隋书》在叙述这种作风和虞世基的作用时写道:“与纳言苏威、左翊卫大将军宇文述、黄门侍郎裴矩、御史大夫裴蕴参掌朝政。于时天下多事,四方表奏日有百数。帝方凝重,事不庭决。入閤之后,始召世基口授节度。世基至省,方为敕书,日且百纸,无所遗谬。”[113]据《资治通鉴》记载,吏部虽然以牛弘为首,另有七名高级官员辅助,“然与夺之笔,虞世基专之,受纳贿赂,多者超越等伦,无者注色而已”。[114]他受贿之事未见于其他史料,但他的权力是在这种安排下取得的。他不能提供好建议。《隋书》在关于炀帝于615年在雁门被突厥人围困的一段文字中记载,在全力突围失败后,虞世基劝其主激励士气,给他们赏格。他为炀帝起草诏书,宣布停止征伐高丽。炀帝批准这些措施。但当士兵突围,炀帝随即食言,没有分发许诺的赏格,同时再次宣布征辽。据记载,这标志着炀帝失“信”于朝野。他的机要秘书伴随他直至末日来临,并同死于行刑人之手。[115] 炀帝的施政作风需要一个主要的谋士,他发现裴蕴是合适的人选。裴蕴是南梁官员之孙,其父为南陈官员,被隋所俘而为文帝效劳。裴蕴因父在北方,就秘密请求文帝让他在陈朝充当隋朝的内应;陈亡后,他受赏历任要职。炀帝在一系列任命中对他进行考验,最后让他进入核心集团。裴蕴为人极为残忍。随着他权力的扩大,他担任御史大夫,并且日益侵犯司法权。613年,当杨素之子杨玄感叛变时,叛乱很快被镇压,但炀帝的信心却大为动摇。因此他下命搜索所有有任何牵连的人,裴蕴均无情地一一追捕。《隋书》记载,数万人被杀,财产全被充公。据说他纵容杀害年迈的薛道衡;当核心成员中的老资格成员苏威试图委婉地告诉炀帝关于帝国中叛乱的范围时,裴蕴即策划把这位受尊敬的政治家罢了官。 宇文述是非汉族的北方人。他在北周时建有军功,并协助文帝巩固政权。他率大军3万征陈,经历了艰苦的战斗,并取得辉煌的战绩。在战斗中,他遇到当时的晋王杨广,杨广对这个军人深为赏识,因为他的背景与杨广本人很相似,经杨广的请求,宇文述在江都王府附近任职,后来杨广又让他参与让自己即位的阴谋。当阴谋得逞,宇文述得到厚赏,杨广登帝位时他又得到厚赐。608年宇文述将吐谷浑赶出他们世代居住的故土,俘获其首领和男女约4000人,使之沦为奴隶。从609年起,他与上述数人就成了隋帝核心集团的成员。据记载,宇文述无耻地滥用其职权,其贪婪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他是朝廷中令人望而生畏的人。凡听到有稀世之珍,无不据为己有。与中国历史中常见的情况一样,他的贪婪伴随着赤裸裸的阿谀奉承,只要看一眼主公的脸色,他就知道他需要什么建议(对君主或帝国来说可能不是最佳的建议),然后提出。这一情况的可信程度可以讨论。但宇文述接受了几个艰巨的任务。他第一次率军远征高丽惨败后,一度被削职为民。但一年后当他赴西北时,又奉命征剿最早的叛乱者杨玄感。他击溃了杨玄感的军队,并把杨的首级呈献炀帝。在616年后期,炀帝采纳宇文述的建议退居南都时,宇文述得病死去。在此之前,他曾请求炀帝宽恕当时被软禁在家的他的两个儿子。其中一子不久就率一股人马杀害了炀帝。宇文述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军人,也许与其说是一个主要的战略家(裴矩就起这一作用),不如说是一个勇猛残忍的战将。这类人在官僚修史者写的传记中常常受到不应有的否定。 苏威被人们认为是文帝的智囊团成员。在炀帝时,我们发现他有时得宠,有时受到严厉的责难;他为人狡诈,有野心和贪污行为,执行过一系列艰巨的民事和军事任务,但他的权势可能远不及核心集团的其他成员。他的一生是有代表性的:为文帝和炀帝效劳,在弑炀帝的人手下任职,后来又协助其他的政权争夺者。他在87岁时死于其长安的宅第。 裴矩为核心集团中最关心外事和蕃夷事务的成员,已有学者对他进行详细的研究。[116]透过模糊的史料我们可以说,他似乎是一个比较正直的官员,老谋深算似不如杨素或裴蕴,冷酷自私似不如虞世基。他是今之山西省人,在北齐长大;北周灭齐,当未来的隋文帝前来接管一个州时两个人相遇。隋建国后,直至隋文帝派他南下解广州之围时为止,裴矩担任了一系列的次要职务,广州当时正处于土著叛乱者的压力之下;他远征告捷,杀了叛乱的首领,并以传统的方式将“二十余州”的土著置于他们自己首长的管辖之下。当他北返时,他得到赏赐和擢升。从此他主要关心突厥,并普遍关心北部和西部的边境。他奉命计划和执行遏制突厥人的军事和外交活动,似乎干得很有成效。在文帝末年,他受赏担任了重要的文职。 炀帝即位,裴矩立刻成了他在边境问题和国外民族方面的主要顾问。在履行职责时,裴矩前往今甘肃省的边境贸易站,在那里收集关于亚洲腹地的情报。他是一个不知疲倦的地理学家和人种学家;他向主公呈献《西域图记》,书中描述了中国西面约40个“国家”的特点,同时概略地叙述了通往“西洋”的主要贸易路线。《图记》附有详图。他的政策性建议是使用和平方式——主要是中国的财富和威望——以尽量争取这些民族或尽量影响它们的代表人物。但裴矩也力促炀帝远出建立边戍哨所和贸易集镇,迫使某些民族集团臣服。例如在608年,宇文述武力夺取了河西走廊南面的吐谷浑领地,把它分成若干中国行政单位,把因犯“轻罪”而判处流放的中国人迁到这里定居。究竟裴矩是这些对外冒险事业的主要推动者,还是炀帝未经他的建议就进行这些活动,这仍是问题。《资治通鉴》编者的一段特别显眼的文字说,炀帝在607年听了裴矩之言后一时冲动,竟梦想仿效秦始皇和汉武帝的丰功伟业征服整个中亚。为了在隋朝京都与亚洲腹地之间迎送使节,隋极力榨取当地的民众,司马光作了结论性的指责:“卒令中国疲弊以至于亡,皆矩之倡导也。”[117]所以它之荒诞不经似乎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将在本章的最后一节再叙述裴矩的事迹。 以上概略的介绍虽然简短,仍足以说明炀帝核心顾问集团中每个人的特点。这些人使他能按他自己的作风来处理政务,他们几乎都伴随他无休止地在全国来回巡行。应该注意的是,除了裴矩(可能还有苏威)外,他们都是处理实际事务的官员,而不是起任何“劝谏”作用的政策顾问,但儒生认为在国家大事中平衡帝王和官僚权力时,“劝谏”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这一可能真正导致国家灭亡的结构,肯定使以后的(全是儒家的)史学家对炀帝苛加指责。 炀帝在位时的问题 在转到炀帝在位时的问题和政策前,我们可以先考察要论述的这段时期,即从他605年登位至617年被贬黜的时期,是否可以作一定的划分。人们有理由认为存在这样一个转折期,它应在609年前后。司马光称这一年为“隋世之盛,极于此矣”,他指出了有条理的和稳定的行政单位——190个州和1225个县;指出了帝国广袤的版图,估计东西达3100英里,南北达4938英里(按每里相当于三分之一英里计);最重要的是,他指出了它众多的人口——将近900万个登记户,或约5000万人。[118] 但人们还有理由认为,这一年前后标志着炀帝执政的政治基调发生了变化。在609年以前,炀帝似乎全力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进一步巩固从其父亲继承下来的帝国,促进帝国繁荣富强;获得其臣民的拥戴。609年以后,他全力贯注于对外扩张,对高丽的征服简直发展到着迷的程度,对国内问题则相对地放松,同时日益依赖他的核心顾问集团。以下是对几个措施的简单的考察,它们也许能反映他执政前期的状态。 地图1 隋代中国(609年) 他执政最初几年的行动是一个新统治者典型的和预料得到的行为:封其妻为皇后;指定皇太子;全国大赦;选择典礼用的颜色和服装,等等。但另外一些早期措施却远不是典型的。他对在与汉王杨谅进行的短暂而激烈的战争中被杀的人的家庭,均免税10年。他下令撤销原来存在于许多州的总管之职。他宣布要亲自大张旗鼓地恢复传统的儒学(详情见下文)。他下令制定远不如文帝的法典严厉的新律,在制定过程中他命令暂停执行“十恶之条”。命令重订新律的夸张的言辞可以反映出他思想感情中的某些内容,即他开始认为自己是一个至高无上的专制君主,一个明智的统治者,一个天下的主宰。“朕虚己为政,思遵旧典,推心待物,每从宽政……一眚掩德,非所谓也。”[119] 他在位的第二年,在东都的南中门宣布全国大赦和免税。这一年稍晚些时候,他颁布规定:凡未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官品的官员,必须有突出的才能方可被荐举擢升。同年,他继续建造他父亲已经开始建造的粮仓,一些大的设施也在洛阳附近竣工。年末,他颁布诏书,向值得后代尊敬的过去的统治者表示敬意,同时哀叹他们陵墓的破落状态;他拨给每个陵墓劳役,由附近的10户承担,负责修理和保护。这一年裴蕴又在南北朝时期的几种音乐传统中大规模收集乐曲、乐器和乐师。这些传统留存于曾得到几个国家支持的世家之中;裴蕴淘汰一些无能之辈,精选了最佳的演奏者,并授予他们太常寺的等级和职位。炀帝非常高兴,这当然是因为音乐不但令人愉快,而且他作为天子在履行保持天下和谐统一的职责时,音乐又起着作用。音乐在最古的典籍中就已被提到,在汉代被列入帝王祭祀的山川神祇之中。608年阴历八月,炀帝从太原北上北岳恒山,在那里,他在黄河以北诸州刺史和裴矩召集的十来个中亚王国代表的面前举行了隆重的祭祀以祈求帝国的富强——这种祭祀的传统可追溯到神话中的圣人帝舜。祭祀后他宣布大赦,返京途中又下令巡行所经之地免税一年。 史料对他早期这几年喜爱奢侈豪华和大肆炫耀的行为作了大量叙述。我倾向于认为这些都言过其实,但关于他对3个年长资深的批评者采取的粗暴行动并在607年将他们杀害之事,我认为并无夸大;而这一年正是颁布刑罚较轻的新律之时。这些严酷的措施预示着以后几年不幸地加剧的暴虐行动方式的来临。即使我们姑且假定处决先皇的3个主要政治家的指控有一定的根据,609年年迈的薛道衡因含蓄地批评时局而被蓄意判处死罪之事,也肯定使炀帝的执政由此进入了更黑暗的第二阶段。 儒学和学校的恢复 文帝晚年,对培养可能成为政府官员的年轻人的官办学校很失望。601年阴历六月在他生日之时(那天他仿效阿育王宣布在全国举行佛教盛典),他颁布诏书,大量减少儒家学校(见前文)。在回顾他对这类学校寄予厚望及儒学在培养道德和实际才能时的价值时,他抱怨京师和地方学生过多而且懒散,既不能发展成为道德的典范,也不能成为潜在的官吏。因此他撤销了州县的学校,京师的三个学舍只保持其中之一,并削减国家支持的学者,人数从1000减至70。文帝在其晚年对所有儒学项目的支持也减少了。 炀帝即位时,他作为一个文人已略有名声,在扬州期间已是儒家学者的庇护人。他为人精明,当然认识到作为尊老敬上这一民众道德基础和作为帝国秩序所派生的一切象征性表现的纽带的儒家传统的价值;这些象征性的表现包括季节性的祭典、向祖先和神祇的祝福和祈祷及天子向苍天祈求天下和谐的一切礼仪。他在位第一年,就在一份夸夸其谈的诏书中表示要扭转他父亲的政策,它在开头写道:“君民建国,教学为先,移风易俗,必自兹始。”然后他回顾了南北朝时期学术传统中断的情况,并与他统治的和平、繁荣和统一的时期进行对比。他又命令专使在全国搜罗有学有才之士,挑选合适的人才任职,由国家津贴学有专长之人,“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最后他命令恢复京师学堂的讲学(其他的地方学校我们知道也已恢复)。“教习生徒,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120]同年早些时候,奉命视察各州的专使除了其他任务外,还要发现有模范行为、文才出众和学有专长的人,经过考察,再把他们送往京师。据《隋书》记载,结果远近儒生纷纷前来,并被组织起来互相辩论学术问题。一名高级官员给他们排列名次,上报隋帝。因此许多寒士得以重振门庭;典籍研究盛极一时,南北的传统兼容并包。古代的典籍都被注疏。但《隋书》继续说,这一复兴为时甚短,重点很快转向四夷的外事和武功方面。[121]《资治通鉴》对炀帝有利的记载甚少,但其中一段说他在执政晚期增设宫内秘书省官员120名,由学者任职。这又引出了关于炀帝搞学术活动的一段追述性的记载。司马光说他成年后好读书和著述。他命100名学者在其江都的王府搞编纂工作,在他执政期间这方面的兴趣一直没有衰减。大兴城和洛阳建有大藏书殿,而最终的成果则是规模宏大的秘书省,在洛阳藏有珍本,藏书总数达37万余卷。为了让两京的宫、省、官府使用,他下令建造藏有节录本的观文殿。[122] 炀帝常关心帝国儒教的礼仪,这些隆重的典礼使至高无上的权力引人注目。学者们是关于这些典礼的公认的权威。例如,他们为皇帝选定吉日进行祭祀;在命令寻找并列出至圣孔子的后裔的同时,608年授予孔子新的尊号;定出恒山祭祀及其他许多典礼的正当礼仪。在首次远征高丽的前夕,炀帝在今北京附近的大本营按传统举行了出征前皇帝主持的三次古代的祭祀。 炀帝的记载在儒家礼仪、学术和教育方面都远比具有特点的文帝统治时代更能引起人们的兴趣。也许这不足为怪,因为早有人注意到,儒生在武力夺取政权时毫无用处,但在帮助统治者保持江山时却起了理想的作用。炀帝时代的儒生在一定程度上一度起了这种作用,但从612年开始,暴力事件将把他们从所从事的工作和职位中赶走,以致他们又要再次等待改朝换代的时期。 建立洛阳新都 文帝死后一月,曾得到父亲宠爱而在东部平原养精蓄锐的文帝幼子汉王杨谅发动了叛乱,被令人生畏的杨素所镇压。同年末,炀帝宣布在控制东部平原的洛阳建设东都。次年(605年)早期,他任命宇文恺与杨素和杨士达(炀帝的堂兄弟)重建该城。劳工是从东部平原的百姓征募的,工程进展很快。当竣工时,炀帝将原来州治的居民及“数万”户富商和商人迁入以充实重建的城市。607年,他命河南诸州输送工匠家庭至洛阳居住,这样,可利用的技工定额人数就翻了一番。他专设12个坊来容纳他们。 炀帝因在重建新都时大肆挥霍而受到道德论者的谴责,但如果看到他自己对此举的论点和地缘政治学的合理性,人们就会发现充足的理由。在两份命令建设新都的诏书中,他提到在这一地点建都的著名的先例:周公约在公元前1100年在那里建东都;汉高祖盛赞这一地址。他还提到那里也是东周和东汉的国都,汉之主要继承国在312年该城沦于“异族”之手前也建都于此地。494年汉化的北魏帝也选此城为新都。他提到周在东方建立第二个根据地的必要性,因为从那里可以控制被征服的商(约公元前1100年);他举近期他兄弟汉王叛乱之例来证明同样的需要;关中区作为基地过于偏僻,难以由此遏制东部的反抗者。此外,洛阳是水陆运输的自然中心及储藏和转运贡粮的要地。这些因素也促使唐朝在将近300年期间以洛阳为东都。 我们对第二个隋都的详情知道得很少。根据新发掘出来的外城,隋唐时期的洛阳的大小约为西京的一半。它内部同样分为三个有城墙的建筑群:北面的皇城;在它南面的行政区;城的其余部分形成分为若干坊的不规则的U字形,洛水在东流至与黄河汇合处的半途经过其南城墙。此城总的轮廓与其前身——在洛阳的北魏国都——相似。它不像西京大兴城那样被重新建造。只是在隋帝想带他的贴身随从临时在那里居住时,它才似乎成了“国都”;这里没有明代两京制特有的重复设置高级官僚机构的任何迹象。但它在战略上和经济上是一个重要城市。对东部平原中这一被神话和历史蒙上神圣色彩之地的精英来说,它更是帝王权威的重要象征。 全帝国交通体系的完成 虽然炀帝因在建城和建宫时穷奢极侈而受到严厉的指责,但他开凿运河的工程是最受儒家史学家痛恨和批判的目标。许多世纪以来,传奇小说的作者从有偏见的历史著作中取材,而且层层地加以夸大。我们在阅读时必须设法透过这些夸大之词,参照炀帝采取的经济和政治策略,以更严肃的措辞和文字来描写运河开凿的规模。 命令开凿一条运河的诏书是在炀帝执政的第一年(605年)颁布的。运河名通济渠,它使洛阳与淮河畔的泗州相连,并与从淮阴往南通向扬州边上的长江的古渠道连接起来。这条漫长河渠的各段几乎都沿着以前各河渠的流向;应该注意的是,这条河渠和该系统其余部分的开凿是在平坦的冲积平原上进行的。工程无疑需要进行大量的疏浚工作和新的建设,如果这些河渠如史料记载,确实傍靠绿树成阴的帝国驿道,那就需要征募大批劳力。《隋书》记载,为了开掘此河渠北部较长的一段,炀帝动员了百万以上的劳工,同年稍晚,他为从淮河至长江的一段又征募10万以上的劳工。如果这些数字不是按任何一段时间做工的人数计算,而是按每人20天服役期的总数计算,那么它们比较可信。[123]还有往南延伸的一段。610年,炀帝命令开凿从扬州对面的长江往南至杭州湾顶端的运河。它约长270英里。但许多段也是沿着现有河流或以前河渠的河道建造的。 但在所有的河渠中,最长的为永济渠,它的起点也离洛水与黄河的汇合处不远,流向东北。发源于山西的沁水被引至此渠,而沿途则从其他河流补充水量,一般是黄河的支流。它的尽头就在以后的大运河的终点处,即今北京的附近。工程开始于608年,当时“百余万”人被动员进行这一工程。《资治通鉴》中有“男丁不供,始役妇人”的记载。[124]此河渠的南段也是沿古运河的路线开凿的。 地图2 隋唐时期的运河体系 详情请参阅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剑桥,1970年),第182—189页。 如果人们看过中国的地形图和对定居的农业已有所了解,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些运河,再加上自然的水道,保证了隋能获取所有最富饶地区的资源(只有四川除外,但它与京都有一条相当完善的驿道相连)。我们现在没有关于隋代船运的税、粮和布的数字,但大粮仓储粮充足,有几个粮仓成了隋末夺权斗争的重要战利品。唐代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它继承和改善了这一运河体系。通往东北的永济渠之开凿,不但是为了运来河北的税收,而且部分地出于重要的战略目的,即在需要军队防御北方和东北部区域时供应兵员。此渠还有政治用途。如上所述,中国经过长期的分裂后,此时才靠武力被重新统一。新君主在全帝国炫耀其财富和威严的能力是重要的有利条件;当然,把军队和供应以船运至有潜在反抗危险的地区的能力则更重要。长江南面的中国东南部已处于移民定居的过程中;运河系统延伸至杭州,举例来说,就大大促进了杭州的发展,使它从一个边境前哨地一跃而为繁荣的商业城市。[125] 如果运河系统的这些具体优越性给我们以深刻的印象,中国的历史著作却没有反映这些观点。《隋书·食货志》描写了开凿通济渠的605年炀帝从洛阳巡行至扬州的情景: 又造龙舟凤,黄龙赤舰,楼船篾舫。募诸水工,谓之殿脚,衣锦行幐,执青丝缆挽船,以幸江都。帝御龙舟,文武官五品以上给楼船,九品以上给黄篾舫,舳舻相接,二百余里。所经州县,并令供顿。献食丰办者,加官爵,阙乏者,谴至死。 该书在文后列了向全国征用物品的清单,接着便是一段非常夸张的叙述: 征发仓卒,朝命夕办,百姓求捕,网罟遍野,水陆禽兽殆尽,犹不能给,而买于豪富蓄积之家,其价腾涌。是岁,翟雉尾一,直十缣。[126] 对上述文字和当时的一些史学家及近代史学家看到的运河系统的具体优越性之间的矛盾,我们又做何解释呢?撰实录和修史的儒家官员一般不赞成中央权力过度扩大和统治的君主无节制地使用这种权力;他们的重农经济观看不到经济发展的好处;他们的政见和他们的历史记载强调对外军事冒险的劳民伤财和害处。历来皇帝既是所有官员必不可少的盟友,又是自然的对手(不论多么隐蔽)。就不得善终的炀帝而言,这种潜在的敌意就表现在以上所引的文字中。 中国势力的继续扩张 由于隋代两个皇帝的对外政策的连续性没有突然中断,所以我在前面已对隋朝与几个国外民族的关系作了总的叙述。我论述了对占婆的入侵,它实际上始于文帝而终于炀帝;论述了对付东突厥人的成就,但他们在炀帝时依然是一个问题。另一方面,向西的扩张(包括征服吐谷浑和把他们赶出世代居住的放牧领地)、对东中国海的远征和与日本的建交则是炀帝时代历史的部分内容。虽然文帝在598年对高丽进行了短期的灾难性的水陆远征,但他满足于高丽统治者的形式上的臣服,拒绝再作进一步的干预。炀帝直到他最后毁灭,一直对该地区怀有更大的野心,这将在后面进行叙述。通常中国历史中的评价是:文帝在处理对外关系时谨慎明智,而炀帝则任性放纵。但在他们执政时期,边境有两种战争:一种是要确保东亚新帝国在地缘政治上的支配地位;一种则出于掠夺的欲望或个人的猎奇心理。汉的中央政治和文化秩序优于所有国家,这不但证明它理应防御,而且也证明它有理由使弱小民族受它的支配,根据这一古老的传统,前一种战争是师出有名的。后一种战争规模和代价较小,同样是一种可追溯到秦始皇的古老传统,表现为帝国专制君主纵情于猎奇和对异国珍奇的爱好,不惜让国家派兵出征。现在让我们探讨这两种对外干预的行动。 流求 关于名为流求的岛屿的确切地点已有很多争论。日本学者普遍认为此名称指的是台湾;赫格瑙尔和几个中国学者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在隋代它是从菲律宾远至日本的东中国海中所有岛屿的笼统名称。610年,当炀帝最初派军“平定”流求未遂时,他就指定将领在今浙江地区征募一支新的攻击部队。结果隋军遇到顽强的抵抗。史籍记载两种远征结果:(1)通常的凯旋之说。中国军队得胜,打败并处决了流求王,中国将领俘获大量奴隶回国,奖赏和提升得胜的将领;(2)战败之说。抓获战俘后,随之而来的是中国兵力过于扩散,入侵兵将因染病而死者十之八九。不管人们采纳何种说法,史籍一般都未说隋准备在东中国海诸岛上郑重地或长期地建立政权。 日本 日本的情况则迥然不同。自汉以来,它一直接受中国的文化影响,文化影响大部分通过朝鲜传入,它在那里有相当的影响。在南北朝时期,日本诸藩至少名义上向北方的主要王朝纳贡。当他们知道中国重新统一时,日本人当然注意了解大陆新秩序的详情。开皇时期(581—600年),日本可能已派使节至中国,但第一个正式使节在607年到达。使者称炀帝为“海西菩萨天子重兴佛法”,并说他带一批佛僧前来学佛法。他然后递呈其君主的一封信,信的开头是“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炀帝对这种无意的冒犯深为不快,于是吩咐“蛮夷书有无礼者,勿复以闻”。尽管出现这种失礼,中国人仍在次年派了一个级别相当低的使节去日本,他带回前所未有的关于日本的完整和准确的报道。使者显然顺利地离开,这时所发展起来的关系对于日本的文化史是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的。[127] 吐谷浑 在东突厥帝国全盛时期,吐谷浑早已是突厥人的附庸。他们在青海湖周围有牧地,其地位于通往玉门关沿线一些卫戍市镇之南,几个世纪以来,他们对这些市镇进行袭扰。608年,他们受铁勒部的攻击,其可汗派一使者要求臣服于中国并得到援助。炀帝派凶悍的宇文述率军前往“欢迎”。吐谷浑一见这支欢迎的军队就四方溃逃。中国人发动进攻,取首级数千,俘获其首领,并使男女约4000人沦为奴隶。据《资治通鉴》记载,“其故地皆空,东西四千里,南北二千里皆为隋有。置州、县镇戍,天下轻罪徙居之”。[128]这次“征服”与其他的征服一样,没有维持到隋的灭亡,这样,吐谷浑就必须由后来的唐王朝再去对付了。 突厥 前面已经叙述东西突厥人的帝国分裂成两个独立和经常火并的帝国的情况,这对隋朝来说是一件幸运的事。 在炀帝全盛时期,西突厥人对他似乎是一个次要问题,一个以少量代价即能为中原帝国所用的累赘。他们当时所占的领土紧靠中国西部,但他们祖先的辽阔帝国已不复存在。他们的可汗处罗的母亲本是中国人,她留在隋都充当人质和中国与西突厥人之间的调解人。610年当处罗表现出独立的愿望时,隋帝采纳裴矩的意见另立一对立的可汗射匮,后者成功地把处罗及其骑兵赶出其领地。处罗的中国母亲被派往他在西面的避难地,说服他来到隋都,在那里他受到隋帝矫揉造作的隆重接待。他带着一批随从在612年前留在隋都,可能被作为备用的潜在的对立可汗,用以对付东突厥人或向力量日增的射匮挑战。处罗与其骑兵随炀帝对高丽进行第一次远征,因战功而受到厚赐。炀帝希望在处罗故地重立他为可汗,但因隋亡而没有实现。 但占有大致相当于近代蒙古草原领土的东突厥帝国却对中国北方边境的中部构成了威胁。如前所述,隋很早就开始修建和扩建长城;炀帝在607年建造或重建了一段漫长的呈L形的长城。其较长的一段与黄河南北向的河道平行,蜿蜒于今山西和陕西省之间;较短的一段大致沿山西北部边界由西向东,与原来早就存在的长城相接。但要遏制突厥人,仅靠城墙是不够的,所以炀帝不时采用一种或几种中国的传统策略:让突厥可汗的子侄住在隋都受“教育”;让部落在中国领土上定居;和亲政策;封赠和废黜可汗称号;朝贡和中国回赠礼物;定期在指定地点进行以物易物贸易(一般以中国的丝绸换突厥的马匹);各种政治阴谋。炀帝依靠的边境政策专家为裴矩,他利用他在极西城镇张掖(甘州)和敦煌的任命,为其主公收集情报并成功地在部落间施展阴谋,收买或威胁它们使之成为中国的臣民。607—608年炀帝在西北和西部边境的巡行有助于说明隋朝与边境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和裴矩的作用。 607年初期,当隋炀帝开始首次西北的巡行时,他先派裴矩前往敦煌。炀帝来到长城西北段之内的榆林。他在那里的豪华的行宫接受启民可汗(前已被裴矩争取到中国一边)和义城公主的朝见。可汗向隋帝呈献马3000匹,隋帝回赠丝绸13000段。与这次高级的物物交换同时进行的是礼节性的互访(隋帝幸启民的大帐),互赠礼物和互相致意。608年,炀帝准备极西之行,裴矩作了周密的准备。隋帝的这次巡行是成功的。在陕西某地,他接见了高昌王(他长期在突厥的影响之下)、伊吾吐屯设和西胡27国的代表。据裴矩的传记,这些臣服的民族“皆令佩金玉,被金罽,焚香奏乐,歌喧噪。复令武威、张掖士女盛饰纵观,骑乘填咽,周亘数十里,以示中国之盛”。[129]裴矩当然是炫耀中国富饶的种种表演的舞台监督。据记载,这些愚昧的牧民为之嗟叹,隋帝大悦。 在这些措施背后,隐藏着隋的现实政治的具体目标之一。这就是进一步削弱突厥人,不让他们与其东西的其他部落集团结盟,在可能时,还把他们用作打击隋朝其他潜在敌人的力量。例如当605年契丹侵入中国后,隋帝派一中国将领率一支两万名东突厥骑兵的部队迎战。契丹人大败,其妇女和牲畜被分赏给突厥人。608年,突厥人准备参加中国人对伊吾的中亚绿洲的进攻,该地一度是汉代卫戍集镇,位于穿过亚洲腹地的北路上。这一次,突厥的盟军显然没有露面,但隋军占领该地,建立新的要塞,然后留军驻守。这次远征并无惊人的理由,而是为了使亚洲腹地各族在与中国人贸易时免除长途跋涉之劳。 607年,隋帝幸启民可汗之都,可汗因高丽国来了使者而陷于严重的困境,于是尽力设法使使者朝见来访的隋帝。像潜在敌人之间秘密来往的这类证据总是会使中国人惊慌不安的。裴矩建议其主公命令高丽使者:回国后告诉高丽王立刻亲自来隋廷致敬;如果不来,中国人将率领一支突厥军去严惩他的可鄙的国家。牛弘立即奉命明确告诉使者。使者将此讯息带回本国,高丽王拒绝作出表示臣服的应有的姿态。中国的权威受到蔑视,隋朝迟早必定要使用大军去讨伐这一犯上之徒。 裴矩向其主公提出的建议只能有两种解释。其一是他认为高丽会很快屈服,因而要让这个完全开化的地区恢复其相应的朝贡国的地位。另一种解释则是他预计会遭到抵抗,但抵抗会很快被雇佣的突厥军粉碎,然后高丽可以成为帝国的组成部分。他注意到汉代曾经征服过这一地区,并把它划分为三个郡。他提醒炀帝,文帝曾试图征服高丽未遂,因为战地统帅无能。他指出高丽是“开化”的,因此容易并入中华帝国,但此时他们竟派使者去向微不足道的游牧的启民可汗大献殷勤!他虽然有广泛的经验,却没有对东北地区最直接的认识知识,所以没有说胜利是不可能轻易取得的。裴矩为人机敏,深受公认的价值观念的熏陶,熟悉对立和冲突地区的情况,但他对他许诺会轻易取得胜利的那个地区却完全不了解。 他的计划中出问题的第一件事是未能实现使用东突厥雇佣军的打算。609年,听话的启民可汗来洛阳晋见时死在那里。其子始毕继承他被封为汗,同时获得大量礼物并与一个中国公主结婚。但始毕远比其父精明。当裴矩开始施展惯用的手法,又把始毕之弟树立为一敌对的可汗以削弱突厥人时,始毕就转而与隋为敌,立刻停止晋见隋廷。这样,对高丽的讨伐就得由中国人独自承担了,同时,中国人的北方和西北边境安全的不稳定性正在增长。 高丽 在7世纪初期,高丽国占有今辽河东部的满洲和朝鲜半岛的北部,其国都就在现在的平壤。朝鲜半岛的大部分分成西南的百济和东南的新罗。北方的王国曾向北魏及后来的北周、北齐纳贡。但为了对高丽侵袭辽河以西地区进行报复,隋文帝在598年发动了最后遭到失败的水陆进攻。高丽此时在军事上是强大的,但它对中国的潜在威胁更因其他因素(除了与东突厥人结盟这一因素之外)而成倍增长和更加复杂化了。高丽以北是一个称为靺鞨的好战的通古斯部落联合体,它参加了高丽渡过辽河的侵犯。辽河的下流为契丹,它在605年曾入侵河北,但如前所述,被中国人指挥的东突厥军所击败。但契丹单独地或与它的不受约束的邻邦结盟后,依然是一个威胁。此外,已有学者提出一种假设,远处西京的隋廷担心高丽在河北地区可能产生强大的军事影响,因为从北齐时期起那里的分裂情绪远没有消失。[130] 炀帝的意图可能是等漫长的永济渠——连接中国心脏地区与北京的大运河的主渠——竣工后才“讨伐”高丽。不管是否属实,永济渠于609年竣工。610年,以富户为对象的战争特税开征,军事准备工作迅速进行,有庞大的后勤支援的大军(《隋书》说这是历史上最大的一支)集结在今北京地区的涿郡。黄河平原的一次水灾淹没了40个州,打乱了计划,并引起征募人员的逃亡。但在612年正月,隋帝及其将军和一支庞大军队准备从陆路进攻,而水军则从海上进攻。隋帝举行了应有的祭祀(前文已予描述),并为此颁发了冠冕堂皇的诏书。在诏书中,炀帝适当地以古代的圣贤统治者和伟大的帝王为比喻,坚持隋朝具有美德、支配天下的力量和丰功伟绩。他严厉指责高丽王拒绝臣服,为人奸诈,勾结契丹、靺鞨侵犯隋的领土,等等。[131]裴矩作为战略顾问,随他征讨,杰出的工程专家宇文恺在辽河架了桥,大军向前推进。所订的计划是迅速直逼高丽国都,但沿辽河东岸诸城顽强抵抗,直到夏末大雨使军事行动不可能再继续进行。炀帝在8月末撤军返回洛阳,据说损失惨重。回都后惩办了几个战败的将领,并加强了他的统治。 地图3 隋末的叛乱(613—616年) 613年正月,他宣布第二次动员,并在夏初北行,打算第二次远征高丽。宾板桥注意到了这一年早期国内叛乱次数增加这一不祥之兆;其中七次主要集中在611年黄泛受灾区。[132]炀帝又渡辽河,但在战斗中,传来当时的礼部尚书并在永济渠南端负责一供应中心的杨玄感(杨素之子)叛变的消息。杨玄感的叛变是重要政治人物中最早的背叛,而且它发生在离洛阳不远的帝国心脏附近。炀帝派最优秀的将领宇文述从东北战场返回镇压叛乱。随之引起了一场短暂但激烈的内战,杨玄感的军队战败,他的首级送给在战地的炀帝,由他验明;但社会结构、税制、府兵制和供应制被严重破坏。而炀帝竟宣布在614年作第三次远征,但从这次叛乱和下半年爆发的八次分布得很广泛的叛乱来看,实在令人惊异。宣布前他召臣僚进呈意见,但据《隋书》记载,竟“数日无敢言者”。[133]于是他在阴历二月又颁布诏书,但这一次却带有自我辩解的语气。他说他一贯全心全意履行帝王的职责和致力于武功;他引了(虚构的)商朝成汤52战的前例,此外又补充了东汉光武帝的武功。他说他痛恨战争,对以前几次战役牺牲的生命表示悲痛,命令收集和安葬战死兵将的遗骸,并建立道场,“恩加泉泽,庶弭穷魂之冤”。[134]准备工作开始进行,尽管物资和马匹不足,许多应征士兵没有报到,隋军又渡过了辽河。沿河据点再次固守,但隋军渗入了平壤的城郊。614年较晚时期,高丽王在严重的困境中派使者要求投降,使者随带一名投靠高丽的隋将。隋的先锋要攻取平壤和俘获高丽王,但被炀帝召回。炀帝再次命令高丽王到隋廷表示敬意。但高丽王没有前来。炀帝又命令准备第四次远征,但此时国内叛乱不断爆发,对外的冒险行动不得不到此结束。 促使炀帝再三进行这几次劳民伤财的毁灭性远征的动机是:他的帝国威严和帝国地处宇宙中心的观念;他想恢复汉代光辉业绩的迫切愿望;他自认为对所有敢于抗拒中国移风易俗的仁爱影响的人必能取得伟大胜利的想像;他对裴矩和其他军人言之成理地提出的现实政治的考虑。他在反复发生的灾难面前坚持讨伐的原因似乎是清楚的。但失败的原因长期以来是一个探讨的问题。近来,约翰·贾米森总结了他本人、陈寅恪及其他学者的解释。这些解释大致归纳如下:(1)地形和气候有利于防御者。进攻的目标地形险恶,部分地区森林茂密,那里夏季有倾盆大雨,随之严冬很快降临;入侵者的战斗季节只是从4—7月雨季开始之时。(2)高丽的战略家由于熟悉地形和以一年的大部分时间备战,能够顽强地防御。他们防御的中心是从辽河河口的安市附近往北延伸至东岸的一批有城墙的市镇。他们反复牵制围攻的军队,直至严冬的侵袭迫使他们撤退。(3)从中华帝国首都至战场的距离是惊人的,将近1000英里。例如,杨玄感叛变的消息用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才传给在地战的炀帝。高丽在这方面取得有利条件。四、隋使用水军得不偿失而且愚蠢,高丽则有良好的海防。[135]在唐太宗进行灾难性的远征时,这些因素继续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是在中国人说服和“协助”高丽的南邻新罗开辟第二战线时,形势才发生了变化。 地图4 隋末叛乱(617年) 结局 隋炀帝先回到洛阳,然后在614年阴历十月返回西京,他立刻下令在城的西中门外磔裂投降高丽的将领。然后他企图像平时那样处理帝国事务。在新的一年,即615年,炀帝赐宴官员。据《隋书》记载,他接见了突厥、新罗、靺鞨、契丹和亚洲腹地诸国的贡使。正月稍晚,他招待南方和东方诸土著民族的代表,并分赐礼物。阴历二月,他在诏书中回顾了远征的劳累和破坏,但敦促人民各安其业。他说,他们经历了所有苦难,“今天下平一,海内晏如”。[136]但实际上帝国一片混乱。官兵在十几条战线作战,力图遏制和消灭叛乱者。炀帝在建于太原附近的汾阳宫度夏。夏末北巡时,他几乎被始毕可汗率领的东突厥军所俘,后来逃入雁门城。记载所述不一,有的说守城者表现恐慌和不满,有的说有人轻率地提出逃跑或把敌人赶走。但附近的各刺史显然得到勤王的命令。城虽然被解围,但炀帝却惊慌失措,他的信心严重动摇,以后变得越来越消沉了。 我们不清楚他当时了解帝国处境的程度,但帝国日益被无数地方叛乱者控制。他的特殊的统治作风必然会使其核心集团设法对他隐瞒全部严酷的事实。根据一种记载,他的顾问一味对他含糊其辞和不置可否,甚或干脆撒谎。有一人因直言而在议政庭上被鞭笞致死。616年夏,经宇文述的力劝,炀帝乘新建的运河船队至江都。他留下官员负责北方,即帝国的中心,但他本人则永不复返。他在江都最后的日子是忧郁的。他备受恐惧和猜疑的折磨,不能忍受帝国的消息,更不能为帝国采取任何行动。617年,他的两个孙子被北齐的对立叛乱者拥立为他的继承人,其中之一给他一个响亮的空头衔——太上皇。618年,他在浴室被宇文化及所杀,宇文化及是他父亲无情地取代的皇室的后裔,又是他最信赖的将领宇文述之子。 儒家修史者对炀帝道义上的评价的确是苛刻的,因为他们把他描写成令人生畏的典型的“末代昏君”。在民间传说、戏剧和故事中,他的形象被作者和观众的随心所欲的狂想大大地歪曲了——人民生活在一个无节制地使用权力、有豪华宫殿和享有无限声色之乐的世界中,只能产生这种感情上的共鸣。在中国的帝王中,他绝不是最坏的,从他当时的背景看,他并不比其他皇帝更加暴虐。他很有才能,很适合巩固他父亲开创的伟业,而他在开始执政时也确有此雄心。但是他希望历史会肯定他的执政以及他追求豪华壮观的欲望,这就使他的判断力不能发挥出来。那种骄奢淫逸的作风只能使阿谀奉承之辈得势,而他周围确有这样一批人,这对他是致命的。远征高丽——这种企图的目的我相信是合理的,即使是传统的——随着每次失败,却使他越来越着迷,而着迷对于拥有最高权力的专制君主及其统治的人民来说往往是致命的。 尽管有着这次悲剧性的大灾难以及随之而来的内战,但在经历了最漫长的大分裂时期之后隋终于重新统一了中国,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隋朝消灭了其前人的过时的和无效率的制度,创造了一个中央集权帝国的结构,在长期政治分裂的各地区发展了共同的文化意识,这一切同样了不起。人们在研究其后的伟大的唐帝国的结构和生活的任何方面时,不能不在各个方面看到隋朝的成就,它的成就肯定是中国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成就之一。 * * * [1]理查德·马瑟:《关于六朝时期洛阳和南京方言的一点意见》,载周策纵编《中国人文学科研究文集》(麦迪逊,威斯康星,1968年),第247—256页。 [2]宇屋美都雄《南人与北人》,载《东亚论丛》,6(1948年),第36—60页;重载于其《中国古代之家族与国家》,第416—460页。 [3]《乐府诗集》卷49,第7页,四部丛刊本。 [4]《魏书》卷2,第33—34页。 [5]《北齐书》卷24,第347—348页;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莱登,1953年),第258页。 [6]原文误作601年。——译者注 [7]《隋书》卷36,第1108页;彼得·布德伯格:《北朝史琐谈》,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3(1939年),第260页;芮沃寿:《隋的意识形态》,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芝加哥,1957年),第79页。 [8]《周书》卷21(尉迟迥、王谦和司马消难的列传);《资治通鉴》(古籍出版社本,北京,1956年),第5407—5431页;布德伯格:《北朝史琐谈》,第258—265页。 [9]《资治通鉴》卷175,第5447页。 [10]《资治通鉴》卷175,第5436页。 [11]《资治通鉴》卷178,第5558页。 [12]《资治通鉴》卷177,第5527页。 [13]《资治通鉴》卷178,第5558页。 [14]《隋书》卷25,第711页。着重点为作者所加。 [15]《隋书》卷50,第1324页;汤承业:《隋文帝政治事功之研究》(台北,1967年),第60页。 [16]《隋书》卷45,第1240页;《资治通鉴》卷178,第5558页。 [17]《隋书》卷38,第1143页。 [18]《资治通鉴》卷175,第5446页;《隋书》卷35,第1108页。 [19]《资治通鉴》卷175,第5447页;《隋书》卷36,第1108—1109页。 [20]此事发生在当时尚未竣工的仁寿宫。 [21]《资治通鉴》卷178,第5565页。记载中此事物的日期为599年,我认为似乎晚了。 [22]《隋书》卷36,第1109页。 [23]《隋书》卷41,第1183页;《资治通鉴》卷178,第5568页;《北史》卷7,第2491页。 [24]《隋书》卷36,第1109页;《北史》卷14,第533—534页。 [25]《通典》卷7,(十通本,上海,1936年),第42页。 [26]《贞观政要》卷5,(原田本,东京,1962年),第152页。 [27]《北史》卷82,第2491页;《资治通鉴》卷178,第5567—5568页。 [28]《隋书》卷48,第1288页。 [29]《周书》卷2,第36页;《周书》卷24,第404—407页;昌西·古德里奇(富善):《苏绰传》(伯克利,1953年)。 [30]《周书》卷23,第382页。 [31]《隋书》卷41,第1190页。 [32]《隋书》卷42,第1199—1200页。 [33]《隋书》卷42,第1207页。 [34]《资治通鉴》卷175,第5439—5440页。 [35]《隋书》卷42,第1208页。 [36]《隋书》卷2,第51页。 [37]同上书,第46—47页。 [38]据法经和尚于594年送呈的《经卷目录》,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55,第149页。 [39]法琳和尚作《辩正论》卷3,载《新修大藏经》卷52,第509页。 [40]费长房编:《历代三宝纪》卷12,载《新修大藏经》卷49,第107页。 [41]《新修大藏经》卷49,第108页。 [42]道宣编:《广弘明集》卷17,载《新修大藏经》卷52,第213页。 [43]《辩正论》卷3,载《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09页。原书未找到此引文,现按英文译出。——译者 [44]《隋书》卷1,第17页;《资治通鉴》卷175,第5457页。 [45]见《考古学报》,3(1958年),第79—94页,关于该遗址的初步考古发掘报告。 [46]山崎宏:《隋朝官僚的性质》,载《东京教育大学文学部纪要》,6(1956年),第17页。 [47]山崎宏:《隋朝官僚的性质》,载《东京大学文学部纪要》,6(1956年),第15—25页。 [48]山崎宏:《隋朝官僚的性质》,载《东京大学文学部纪要》,6(1956年),第17—23页。 [49]《唐会要》(国学集本丛书本,北京,1955年)卷74,第1333页。 [50]《隋书》卷66,第1562页;汤承业:《隋文帝政治事功之研究》,第105页。 [51]《北堂书钞》(1888年本,1962年台北重印)卷62,第2页。 [52]《周书》卷23,第386页;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第291页。 [53]《通典》卷13,第81页。 [54]《玉海》(华文本,台北,1964年)卷115,第9—10页。 [55]《隋书》卷76,第1747页;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京都,1956年),第521页。 [56]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第520—524页。 [57]《隋书》卷28,第783页。 [58]滨口重国:《论所谓隋的废除乡官》,载《秦汉隋唐史研究》(东京,1966年)卷2,第778页。 [59]《北齐书》卷4,第62—63页。 [60]《尚书古文疏证》(皇清经解续编本,1888年)卷6下,第30页;岑仲勉:《隋唐史》(北京,1957年),第3—4页。 [61]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台北,1961—1963年)卷4,第896页。 [62]《隋书》卷46,第1253页。 [63]《隋书》卷28,第792—793页;滨口重国:《论所谓隋的废除乡官》,《秦汉隋唐史研究》,第781页。 [64]《北齐书》卷43,第576页。 [65]《通典》卷14,第81页。 [66]《隋书》卷42,第1200页。 [67]《资治通鉴》卷175,第5448页。 [68]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第542—543页。 [69]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第215页。 [70]这些豁免在唐代仍继续实行,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剑桥,1970年),第26、146页。 [71]《隋书》卷24,第681页;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第154页。数字有疑问,见白乐日著作第218页。 [72]《隋史》卷24,第681页;白乐日前引著作,第154—155页。 [73]《通典》卷7,第42页。 [74]菊池英夫:《 北朝军制中的所谓乡兵》,载《重松先生古稀纪念九州大学东洋史论丛》(福冈,1957年),第108—109页;滨口重国:《西魏的二十四军与仪同府》,载《秦汉隋唐史研究》(东京,1966年),第205页。 [75]李繁(死于827年):《邺侯家传》,引自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上海,1975年),第16—20页。 [76]见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1962年),第34—37页;滨口重国:《论西魏时期之恢复胡姓》,载《秦汉隋唐史研究》(东京,1966年)卷2,第737—759页。 [77]滨口重国:《西魏的二十四军与仪同府》,载《秦汉隋唐史研究》,第230页;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37页。 [78]菊池英夫:《府兵制度之发展》,载《岩波讲座世界历史》(东京,1970年)卷5,第414页。 [79]《隋书》卷24,第680页。 [80]菊池英夫:《府兵制度之发展》,第416—417页。 [81]山崎宏:《隋朝官僚的性质》,第44—58页。 [82]《隋书》卷2,第34—35页。 [83]菊池英夫:《府兵制度之发展》,第418页。 [84]《隋书》卷25,第711—712页;白乐日:《〈隋书〉中的刑法志》(莱登,1954年),第77页。 [85]白乐日:《〈隋书〉中的刑法志》,第149页。 [86]白乐日:《〈隋书〉中的刑法志》,第25页。 [87]《隋书》卷76,第716页;白乐日前引著作,第89页。 [88]王夫之:《读通鉴论》卷19,第2页;收于《船山全集》卷10,第7991页。 [89]《隋书》卷25,第717页;白乐日前引著作,第92—93页。 [90]李繁:《邺侯家传》,引自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第43页。 [91]《隋书》卷84,第1865页。 [92]同上书,第1866页。 [93]勒内·格罗塞:《草原帝国》(巴黎,1948年),第135页;又见诺亚米·沃尔福德之英译本《新不伦瑞克》(新泽西州,1970年),第89页。 [94]《隋书》卷82,第1833页。 [95]乔治·马斯佩罗:《占婆王国》(巴黎和布鲁塞尔,1928年),第82—85页。 [96]《资治通鉴》卷177,第5508页。 [97]《资治通鉴》卷177,第5516页。 [98]岑仲勉:《隋书求是》(北京,1958年),第134—332页。 [99]《资治通鉴》卷177,第5530页。 [100]塚本善隆:《隋对江南的征服与佛教》,载《佛教文化研究》,3(1953年),第1—24页。 [101]张崑河:《隋运河考》,载《禹贡》,7(1937年),第201—211页;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第159—161页。 [102]《隋书》卷36,第1111—1113页;芮沃寿:《隋炀帝的个性和定型的言行》,载芮沃寿编《儒家信仰》(斯坦福,1960年),第49—56页。 [103]《国清百录》卷2,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46,第807页。 [104]《隋书》卷61,第1470页。 [105]山崎宏:《炀帝之四道场》,载《东洋学报》,34(1952年),第22—35页。 [106]哈罗德·拉斯韦尔:《心理学和政治学》(芝加哥,1930年),第50页。 [107]白乐日:《〈隋书〉中的刑法志》,第162—163页。 [108]《通典》卷14,第81页。 [109]《资治通鉴》卷181,第5644页。 [110]《隋书》卷61,第1470页。 [111]《隋书》卷48,第1292页。 [112]《隋书》卷56,第1391页。 [113]《隋书》卷67,第1572页。《隋书》卷41,第1188页,证实了核心集团的构成。 [114]《资治通鉴》卷181,第5624页。 [115]《隋书》卷67,第1572—1573页。 [116]弗里茨·耶格尔:《裴矩的一生及其著作》,载《东亚杂志》,9(1920—1922年),第81—115、216—231页。 [117]《资治通鉴》卷180,第5635页。 [118]《资治通鉴》卷181,第5645页。关于人口数字的解释已有大量讨论。见毕汉斯《公元2至742年中国的人口普查》,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19(1947年),第160—161页;浦立本:《隋唐时期的人口登记》,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4(1961年),第289—301页。 [119]《隋书》卷25,第717页;白乐日:《〈隋书〉中的刑法志》,第91页。 [120]《隋书》卷8,第64—65页。 [121]《隋书》卷75,第1707页。 [122]《资治通鉴》卷182,第5694页。 [123]杨联陞:《中华帝国公共工程的经济特征》,收于其汇编《中国学概览》(1969年),第203—204页。 [124]《资治通鉴》卷181,第5636页。 [125]马伯乐:《浙江考古队的简要报告》,载《法兰西远东学院学报》,14(1914年),第5页。 [126]《隋书》卷24,第686—687页;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第54—55页。 [127]《隋书》卷81,第1825—1828页;R.角田、I.C.古德里奇:《中国断代史中的日本》(帕萨迪纳,1951年),第28—36页。 [128]《资治通鉴》卷181,第5641页。 [129]《隋书》卷67,第1580页;耶格尔:《裴矩的一生及其著作》,第97页。 [130]约翰·贾米森:《三国史记和统一战争》,加利福尼亚大学未发表博士论文,1969年,第20—32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77页。 [131]《隋书》卷4,第79—81页。 [132]宾板桥:《唐朝的建立:隋之灭亡和唐之兴起》(巴尔的摩,1941年),第43页。 [133]《隋书》卷4,第86页。 [134]《隋书》卷4,第86—87页;山崎宏:《隋之高句丽远征与佛教》,载《史潮》,59(1953年),第1—10页。 [135]贾米森:《三国史记和统一战争》,第32—34页。 [136]《隋书》卷4,第88—89页。 第三章 唐王朝的建立:唐高祖(618—626年在位) 隋朝末年义兵蜂起,公元617年隋军中最强大的将军之一唐公也起兵响应。唐公的军队进逼隋都,摧毁了它的防御,并夺取了京城。六个月以后,他在那里建立了后来几乎延续三个世纪的新王朝,它与汉代并称为中华帝国的两个黄金时代。由于隋代在差不多30年前已经结束了中国分裂割据的局面,所以当李渊接着在全国建立稳固的中央政权的时候,他幸运地继承了隋王朝这一份大家业。李渊新王朝的制度便是在前朝遗留下来的坚实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 和中国历史上成功地建立了自己王朝的大多数叛乱领袖一样,李渊也不是一个平民,而是一个出身显赫世家的贵族。他的先世可以确切无疑地上溯到他的祖父,即作为八柱国之一的李虎:八柱国是曾在6世纪50年代襄赞宇文泰建立北周国家时的主要将领。李氏家族在那个时候聚居在武川镇,它是北魏的拓跋国家在长城塞内(今大同附近)的一个防戍据点,也是宇文泰的老家。李虎的祖先目前史学界尚未完全弄清。唐皇室自称,李虎祖父是李熙,他的父亲是李天赐,这两个人都是北魏(386—585年)的著名军事将领,因此李虎的家是出自西北著名的陇西李氏,即出自在5世纪初年统治过甘肃西部的西凉小王国的王族(西凉在420年被匈奴消灭)。西凉的创建者李昞原是汉代抗拒匈奴的名将李广的后裔,也是当地著名的氏族之长,李广的子孙在敦煌郡世代为郡守。西凉覆灭以后,它的末代国王之子李重耳逃往南部中国,后来就在拓跋氏北魏供职,当了刺史。李熙据说就是李重耳之子。 唐皇室自订的家谱意在表明他们是出自汉代的名门,同时还是西北的望族。可是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唐代史书作为确切事实所提供的这个世系,其实只是一个精心的编造。据认为,李氏家族同西凉王室毫无关系,也同陇西望族李氏毫无关系,它不过是中国东部家族的一个小支派,即河北赵郡李氏:这个支派定居在拓跋氏北魏治下的西北,与非汉族的部落贵族实行广泛的联姻。据认为,从李虎先祖中的两个人——李初古拔和李买得——的名字可以看出,这两个人要不就是袭用了汉族的李氏姓,要不就是被赐姓李,而他们的名则依然故我,也许是鲜卑族的。[1] 可是不管它的最初渊源何在,李氏家族在6世纪下半叶却是极重要的一个贵族。在宇文泰创建北周的其他赞助者中,还有突厥望族成员独孤信和隋文帝的父亲杨忠:他们的家族间有着联姻的关系。独孤信有几个女儿。大女儿嫁给了宇文泰之子,即北周的第一个皇帝明帝(557—561年在位)。他的七女儿嫁给了杨忠的儿子杨坚,即后来的隋文帝(581—604年在位)。他的四女儿嫁给了李虎的儿子李昞,这对夫妻在566年生下了李渊。[2]因此,李渊不仅是著名武人的后代,也不仅是统治中国西北部的汉—鲜卑—突厥贵族的混血儿,而且他通过他的母亲又同北周及隋两家皇室有着紧密的关系。 李氏家族还是最高品级的世袭贵族。李虎在北周之初的558年被封为唐公。他的儿子李昞承袭了爵位,后者在572年死后这爵位又传给了六岁童子李渊。 隋王朝执掌政柄以后,李渊备受隋文帝的恩宠,而他与文献皇后的近亲关系又使他能官居高位。李渊于581年开始作文帝的侍卫——千牛备身,后来陆续做过畿辅地区或中国西北战略要地的刺史或郡守。在炀帝时期,他仍然做着许多重要的郡的郡守。后来被召还京师,委以殿内少监和其他朝廷要职。 613年,李渊43岁的时候任卫尉少卿,负责京师的兵器和兵器库,并且在炀帝的第二次远征高丽时承担监管向东北前线(今辽宁省)运送军需之责。 也就在那一年稍晚些时候,即在三年零星不断的骚乱和劫掠之后,不满于政府的杨玄感(文帝的主要顾问杨素之子)起兵于河南北部之黎阳,从而爆发了反隋的第一次大叛乱。[3] 杨玄感本人好文,喜欢结纳文学宾客之士。他也和李渊一样,是隋帝国的社会精英人物,并且与皇室是远亲。他官至礼部尚书,而且在远征高丽之初就受命在隋军的主要供应基地黎阳督运军需。杨玄感尽管出身于有特权的贵族门第,却也沿袭了他父亲同文帝及炀帝之间的猜忌和恶感,而且他也像当时和后世的人那样深信,杨素是炀帝在606年授意毒死的。在讨伐吐谷浑的那一次失败的战役中,他就曾被人劝阻不要参加609年的叛乱。这时他认为他身处群情鼎沸之地,而这种不满情绪是611年黄河大水灾的后果,也是609年征发民工修筑北段运河(永济渠)引起的百姓的痛苦和炀帝远征高丽之役从灾区征调了大量农民的行动造成的。早在613年初期,今山东省黎阳之东就已连续爆发了农民暴动。杨玄感利用了人民对高丽之役的普遍反对和对炀帝本人的广泛不满,纠集叛军向东都洛阳进发,并将它围困起来。 隋炀帝被迫放弃对高丽的征讨而集中兵力平叛,叛军被优势官军迅速平服。杨玄感被俘虏并被杀害,他的家属和随从也无情地被杀戮殆尽。这次叛乱只延续了不足两个月。 可是就在那一年,叛乱仍是此伏彼起,频频发生。不少于8起武装起义的消息从各个不同地区传来。李渊从东北被调往陕西治军,以保卫通往京师的要道。在西北,一个名叫白榆妄的叛乱者引起了甘肃的骚乱,从而破坏了隋朝骑兵所仰赖的国家的马匹放牧场地;另外,在613年和614年叛乱也在邻近京师西面的扶风郡发生。这些小叛乱都很快被扑灭,但它们的残余分子仍逍遥法外,而且随着政权和秩序的进一步瓦解又爆发了许许多多或小或大的纷乱和叛乱(见地图3)。 615年和616年李渊又接受了另一军事要职,这一次是在河东(今山西省北部),他平定了当地许多股匪,而且胜利地抗拒了突厥人对边境的侵犯。为了酬赏勋劳,炀帝于617年初提升李渊为太原留守(李渊自615年以来一直屯驻太原)。他的指挥部即设在晋阳。 这时,炀帝自己南下去他的行都——江都,他对北方大部分地区已失去有效的军政控制。李渊的新任命不过是在事实上确认他在今天的山西省境内已经行使的军事权力罢了。[4]但是,直到此时为止,李渊仍是隋王朝的忠心耿耿之臣和极有价值的支持者。 夺取政权的经过 在李渊接受新任命于晋阳的时候,由于隋炀帝的靡费无度,滥征徭役,以及屡兴讨伐高丽之师和防御突厥人卷土重来所造成的大量伤亡,天灾人祸交困,引起了广大人民和许多隋朝官吏的强烈不满。群盗蜂起,叛乱很快遍及全国(见地图4)。当不断加剧的叛乱警报频频传到太原府的时候,李渊的朋友和军事顾问们纷纷认为隋朝统治已危如累卵,都劝他趁机起事,创建新王朝。 李渊几乎处于一次领导有成功把握的叛乱的理想地位。他的家世和人望都无可挑剔:他是一个与皇室攀亲的贵族,而且在他51岁之年已侍奉过隋朝两代皇帝而达到他漫长而顺心的宦途的顶峰。他是中国北部产生一个个王朝统治者的那个社会精英集团中的一个成员。作为太原留守,他有强大的军事和战术上的优势地位,因为他所控制的这个地区在中国历史上被认为实际上是坚不可摧的,可以很方便地从这里对长安(隋大兴城)和洛阳这些传统的政治中心发动进攻。 李渊还能够赢得广大民众的欢心,这是因为约在614年有图谶预言李氏当兴,继起为王,而且这说法在民间已家喻户晓。至少李密所领导的另一支反隋叛乱便是受了这一预言的影响。李渊也知道有此民谣,因为它已在晋阳人民中间传开。[5] 由于姓李,李渊自然也受到隋帝的猜疑。615年一位术士警告皇帝说,有一李姓者不久当为天子,因此隋炀帝在全国大杀姓李的人;这样的清洗包括他的最高级将领在内,例如有权势而门族强盛的李浑及其一族的32人便都被清洗;其他远亲被放到边地。李渊也一定知道他在隋朝的位势已岌岌可危,也知道隋王朝既然明显地处于日薄西山的境地,他很有可能自建王朝,代之而兴。 李渊那一代人对儒家的忠君思想中毒不深,儒家是禁止人们背叛前朝而改事新朝的。李渊和李渊的同时代人在思想上忠于社会秩序远甚于忠于一家一姓的某一王朝。因此,在617年阴历五月他动员了他太原府的军队,并开始向京师进发。 令人有点感到惊异的是,李渊在太原起事中的作用的程度和性质,只是到最近时期才有新发现。按照新、旧《唐书》和司马光《资治通鉴》的传统说法,李渊是一个碌碌无能之辈,而且暮气沉沉,胸无大志。相反的,他的次子李世民(617年时年17岁)倒被说成一位高超的军事领袖:有魄力,有进取心,英明天纵。因此,后来成为唐代第二位皇帝(唐太宗)的李世民在这些记载中就成了创建唐王朝的大功臣。 按照正史的传统说法,617年李渊被任命为太原府留守时,李世民就已开始与刘文静共谋反叛大计(刘文静时为晋阳令,但因涉及与反叛者李密联姻而被隋炀帝下令囚系狱中)。李世民会刘文静于狱中,想发起一个运动以统一有不满情绪的人民,进而一举扫荡已处于垂死状态的隋王朝。当李渊第一次听到这种想法时未十分在意;他毕竟与隋的帝室有姻亲关系,何况又是王朝的主要捍卫者。但是,李世民赂嘱晋阳宫监裴寂把炀帝的晋阳宫女弄来陪侍李渊,而没有告知她们的身份,以此迫使他父亲表态。当李渊得知他卷入了这一罪当处死的行为时不得不同意了他儿子的计划,勉强地起兵发动叛乱。传统的叙述还强调指出,在后来夺取隋朝都城的战斗中,李世民在导致唐朝胜利的军事战略和领导才能方面,功劳都高人一等。 历史学家近年经过对正史中所记关于此事的材料重新加以研究后,得出了新的结论:有些重要情况可能是在唐太宗统治时期因太宗本人的坚持而编造出来的。根据其他材料,特别是根据从前被忽视的唐代初年的史料《大唐创业起居注》,历史学家已经能够对唐朝创立史的传统说法中的某些偏见和歪曲之处做出订正。[6] 《大唐创业起居注》的作者温大雅是太原府人,是唐王朝建立的目击者。他的翔实记述着重指出,正是李渊本人策划了太原叛乱,也正是他的英明统率使唐军在夺取隋都的战斗中取得了胜利。温大雅笔下的李渊不同于传统史书上的李渊;温大雅的李渊是一位勇敢的领袖、刚烈的对手和足智多谋的战略家。根据《起居注》的说法,十几岁的李世民不仅在叛乱事件中只起到次要作用,甚至他在王朝建立中的贡献也并不多于他的长兄,即后来成为太子的李建成。温大雅的《起居注》告诉我们,甚至在617年年中太原起事之前,李渊已开始图谋不轨。另外,激起李渊雄心的事件也是一清二楚的。最早发生在616年的一件事是当时李渊受命剿捕太原地区的盗匪。太原这个地方在传统上又与传说中的圣君唐尧联系在一起,因为传说尧曾在一个名之为唐的地方住过。唐还是李渊作为国公的封地,虽然像诸如此类的爵位那样,国公的爵位也无统治领土的实权。当唐公李渊接受新任命时,他认为他的爵衔与职务的巧合简直是天降吉祥。[7]第二年他当了太原府留守时,李渊对李世民说:“唐固吾国,太原即其地焉。今我来斯,是为天与。与而不取,祸将斯及。”[8]《起居注》还提到民谣《桃李章》及该民谣关于下一个中国统治者将姓李的预言对李渊的影响,因为《起居注》引用李渊的话说:“吾当一举千里,以符冥谶!”[9] 617年阴历五月初,李渊传谕给在山西南部供职的长子李建成和四子李元吉,叫他们就地再招募军队,同时命令次子李世民和刘文静等人也在太原招兵买马。他们在十天之内招募了几乎一万人,屯驻在晋阳的兴国寺。 李渊一不做二不休,决定清洗他班子中的不稳定分子。当李渊被任命为太原府留守时,隋炀帝给他指派了两个副手——王威和高君雅——来协助他,这无疑是为了监视他。李渊曾经利用他们暂时离开太原的时机而为自己征募了兵马,但他认为他们会马上对他的招兵买马起疑而向隋帝报告。因此,他把建成和元吉召到太原来以后,在5 月15日借口两个副手潜引突厥人入寇太原地区而逮捕和杀害了他们。[10] 可是,在李渊能够放心地发动战斗以前,他必须对付东突厥人——这是在戈壁南北居住的一个极为强大的部落联盟,此时横行于中亚并控制着从辽宁到蒙古的长城以北的地区。在隋朝末年,东突厥是亚洲北部睥睨一切的势力,自从613年以来,中国西北部出现的许多叛乱者都向突厥称臣,以取得突厥人的支持。东突厥的始毕可汗则分别给这些叛乱者封以皇帝或可汗的称号。他也给叛乱者供应士卒、武器和马匹,希望从隋朝的覆亡中谋取利益。[11] 615年后期,当隋炀帝定期巡狩长城的时候,东突厥人在山西的边疆城市雁门围困炀帝达一个月之久,[12]而且不久前还几次入侵山西和太原地区。617年,他们又加强了压力,这次是与刘武周勾结在一起;刘武周在617年初已在山西北部自己称帝,并已被突厥领袖封为可汗。当李渊逮捕他的两位副将时,突厥在撤退之前曾进抵晋阳城下。 很明显,李渊在能率领叛军前进以前,他必须先解除东突厥人及其盟友进攻他的后顾之忧。他因此写信给始毕可汗,伪称他之起兵意在恢复帝国的秩序,使能重建中国人和突厥人之间的友好关系。他说,这样做会对各方面都有利。他与可汗达成了协议,即如果他赞助唐兵义举,始毕可汗可取得全部为唐战斗的战利品。这个协定是由刘文静出面谈判的。[13] 李渊力排众顾问的意见,用了下对上行文的“启”字,辞气甚恭;这表示,他和其余某些叛乱一样,可能已决定在名义上成为突厥人的藩属。但是,当始毕可汗要求李渊拒绝效忠炀帝而应自己称帝时,李渊却予以谢绝。相反的,他告知可汗,他准备拥立炀帝之孙代王杨侑为帝(杨侑当时已在隋都)。不管李渊之向东突厥人称臣是真是假,双方确是建立了某种友好关系,因为在他离开太原的前夕,始毕可汗赠送了1000匹马,后来又给了他几百名士卒和另外数千匹马。 一处理完东突厥人的问题,李渊就建立了他的军事战斗组织——大将军府。他的成员绝大多数是太原附近隋朝的文武官员。李渊的大部分军将在开始时都是因为这些官员的支持才得以征集并得到供应,因为他们原来都是隋朝鹰扬府的军官,现在只不过把他们的士卒转手交给李渊指挥。[14]晋阳宫监裴寂也以隋宫仓储中的大量粮秣、武器和甲冑供应唐军。 617年阴历七月初,李渊和他的两子世民与建成率军3万从太原出发,而命另一子元吉留守太原。他们的目标是隋大兴城;此地是一个古都,并且是陕西南部关中地区的战略要地。 唐兵遇到隋军的强烈抵抗,并且在通向潼关要塞的汾河流域途中被夏季的大雨所阻,李渊下令他的军队暂停前进。[15]他现在接到了河南洛阳附近一位叛乱领袖李密的书信,[16]要求二李结成同盟。李密出身西北贵族,原是隋朝的一低级官员,现为李渊的强劲对手之一。他早年原为杨素的门生,613年离开隋都后参加了杨素之子杨玄感的叛乱。他在杨玄感战败以后逃走,炀帝撤往南都后,从616年起他成了在洛阳周围地区的诸叛乱集团联盟的领袖。当他建议与李渊结盟的时候,他已经控制了河南的大部和河北的南部。 李渊担心的是,如果李密知道了他的计划,他会阻止他向大兴城进军。他因此写了一封卑辞和违心骗人的书信,说他是隋朝的忠义臣民,他之所以起兵只是为了重新建立秩序,并矢口否认他有比做唐国公更大的野心。与此同时,他还假劝李密自己努力取天下,他说:“天生蒸民,必有司牧;当今司牧,非子而谁!”李密被这封信吹捧得昏昏然,因此应允李渊向隋都进发而不加阻拦,但这个决定使李密后来为之追悔莫及。[17] 617年约阴历八月中旬大雨已停,唐兵在突厥可汗送来的2000马匹和500军士的援助下,迅速打破了隋军在霍邑的抵抗,并继续向南推进。[18]阴历九月,唐军抵达黄河,他们留了一部分人马围住扼守从山西和汾水通往陕南平原这一要道的隋兵据点蒲州,其余兵马则跨河而进。当他们渡河的时候,他们遇到了大队隋军,即予以击溃。这时潼关以内的重镇华州的州官投奔李渊,他把永丰仓献给了唐军,至此,通往大兴城的道路已被打通。 当李渊进入京畿地区的时候,又有由李渊之女李氏(柴绍之妻,后为平阳公主)和他从父弟李神通在京师周围招募几千名士兵前来投靠。他的女儿已经纠集了一支大军,她用的办法是在大兴城附近散财,以收买从其他更加动乱的地区逃来的民众的心,另一办法是与京畿地区的群盗和叛乱者结盟。阴历十月,联合起来的唐军号称拥众20余万,在大兴城外扎下了营寨。[19] 围困了首都以后,李渊精心部署了最后的攻击。当最后攻击约于五个星期以后发动之时,居民开始有挨饿之虞。617年阴历十一月初九,李建成的部下雷永吉的部队攻破城墙,夺取了城市。[20]李渊曾严令保护隋朝皇室的安全。然后按照原来的计划行事,炀帝的年幼的孙子杨侑被立为傀儡皇帝(称隋恭帝),虽然唐兵的将军们都要拥立李渊自己为帝。早已逃往南都——即长江岸上的江都——的隋炀帝则背上了一个太上皇的虚衔。 次年初,李渊又对东都洛阳大举进攻。[21] 618年阴历五月二十日,即他下令逮捕两名副将和太原顺利起兵一周年之际,李渊废黜了隋朝傀儡幼帝,自己登极成了新朝的开创之主。李渊——以后我们即按他的谥号称之为唐高祖——按其世袭封号而改国号为唐。依照历来习惯,他选自己的年号为武德。虽然唐高祖也建都于大兴城,但他易名为长安,此又为汉代及以后南北朝时期许多位于附近的王朝的古都名称。高祖的长子李建成被立为太子;次子李世民被封为秦王;元吉封齐王。 唐王朝对全国控制的扩展 此时,唐王朝已占据了隋都城、陕西(关中)和山西(河东)的部分地区。但是,它依然是许许多多地方政权中的一个政权而已。它也不是唯一称帝的政权。在隋末唐初有两百多个叛乱组织互相打来打去,不过其中只有十支人马有可能建立稳固的政权和问鼎中原。其余叛乱者不过占据小城镇,俟机投靠可能的胜利者,只想至少捞取一些地方权势。许多地方仍然受制于隋朝的文武官吏,这些人或仍然忠于炀帝,或只是想保持他们的地方势力。在另外一些地方,当地绅士阶层也起兵反对盗匪和内战,他们准备随时支持那些能给该地区带来和平稳定的人。唐高祖的任务是一方面尽量取得这些小叛乱者、隋朝官员和绅士领袖人物的支持,一方面就是摧毁他的主要对手们的力量。他达到第一个目的的办法是,他精明地既搞大赦,又搞封官许愿,又搞特赏;而为了达到后一个目的,他则不断扩充自己的兵力,精心地予以部署。 总的说来,唐朝的绥靖工作实施得相当克制。那些率部带着领土投降的人以及许多在战场上被打败的人,都被给予特赦。甚至有些叛乱领袖已被处决,但其随从一般都给予宽大处理。战败的军队被吸收进唐军,而重要叛乱领袖的军队也往往在原来军官的带领下原建制地参加唐军。[22]这就无疑地使得叛乱领袖们甘愿转而效忠唐王朝。隋朝地方官吏大多除授原官,而某些地方性的盗匪或叛乱领袖的事实上的权力又常常因被任命为唐朝的刺史而被合法化了。[23]由此可见,唐高祖力图获致原来叛乱领袖的忠诚,同时又使地方行政有一定的延续性,使法律和秩序得以维系而不坠。 除了委以地方官职之外,唐朝皇帝还给效忠者以其他刺激。每次战斗结束之后他都很细心地犒赏他的军队。[24]他也对投降的叛乱分子大加赏赐,并且常常封以爵衔。他对某些重要的叛乱领袖甚至赐以李姓,由此给予这些人以很高的荣誉,使他们在朝班中位居前列。[25]尤其重要的是,一旦从前的敌手参加了唐朝的政府,唐高祖就明确地显示了他用人不疑的宽大胸怀。之所以有大量的人向唐王朝投降,其原因不仅在于唐王朝拥有压倒优势的军事力量,而且也在于唐高祖给自己树立了一个宽容、大度和值得信赖的统治者的形象:他只想宽恕别人和忘记一切,以求恢复中华帝国的和平。 617年后期紧接着夺取大兴城之后,唐王朝立即开始了征服中国其余部分的军事活动。战斗一直延续了十多年,但主要的抗拒力量已于624年初期被制服。奉命外出讨伐叛乱的唐军称为行军。他们不是常备军,而是视情况需要而特设的军队。建立这种部队的办法是:在地方或地区两级的老百姓中征兵;另外也吸收打败了的敌军部队;后来还动员唐王朝的民兵部队。 唐王朝在长安建立政权的时候,国内的主要敌对势力有如下几股。在京畿西北,位于唐王朝根据地能够随时予以打击的距离以内的是甘肃叛乱者薛举[26](617—618年)的势力。在长安以北,位于鄂尔多斯边境上的是突厥的藩臣梁师都[27](617—628年)。在山西北部的为刘武周[28](617—622年),他被始毕可汗赠以可汗之封号并已自己称帝。高开道[29](617—620年和621—624年)控制今北京地区,自称为燕王。河北的中部和南部在窦建德[30](611—621年)手中,他于617年建国称为夏,自己称帝。魏公李密(617—618年)原追随杨玄感,已如上述,他控制了河北南部和洛阳以东的河南地带。洛阳本身则被隋军将领王世充[31]所占据,他是618年阴历五月后以一个隋朝傀儡皇帝的名义实行统治的。618年初炀帝被弑以后,扬州周围和淮河及长江流域的隋王朝残余部分被弑君者宇文化及[32]所控制,他也是以隋王朝的另一名傀儡皇帝的名义进行统治的。江苏和浙江沿海是李子通[33](615—621年)的地盘,南京地区长江流域则建立了杜伏威[34](613—621年)和辅公祏[35](613—624年)政权。南方政权中最富强的政权是自称梁帝的萧铣[36](617—621年),他控制了整个长江中游和大部分南部中国。上述每一位领袖都采取了某种措施以稳固地控制一个相当大的地区,并且拥有相当数量的军队。 最初对唐王朝的军事挑战来自西北的叛乱者薛举,他从617年年中以来控制着大部分甘肃地区,并且自己称了皇帝。他曾经想自己夺取京师,但受到了这一年被突厥人支持的另一叛乱的牵制。当唐军夺取隋都的时候,他的军队已进抵渭水,并且占领了附近的扶风,此地原为早期爆发两次反隋叛乱的地方。618年初,李世民奉命率军赶走了盘踞扶风的薛举军。他轻而易举地打败了由薛举之子薛仁果统率的军队,把他们往西赶到了甘肃边境,但李世民马上回师首都,没有乘胜追击。薛举于是计划与突厥军及另一叛乱分子梁师都(他的根据地在陕西北部鄂尔多斯沙漠的边境地带)结成联盟,准备向大兴城进发,但是唐高祖用贿赂突厥领袖莫贺咄(他后来以颉利可汗著称)的办法挫败了这个计划。这一年的晚些时候,薛举又单独从西北向长安推进,他重创了派来抵抗他的刘文静的唐军以后,又去夺取首都。对唐军来说很幸运的是,薛举在618年阴历八月计划发动攻势的前夕突然病故。其子薛仁杲继续其事业,但薛仁果同他父亲的那些老臣宿将的关系闹得很紧张,因而叛军内部士气低落。他从长安地区撤退,以巩固他在西部地区的地位。618年的阴历十一月,李世民包围了薛仁杲的位于京师西北甘肃边境的泾州营寨。战败后,薛仁杲的许多军官带着士卒投奔唐军,他也不得不迅即投降李世民。他被解往长安处决。唐王朝在西边的主要威胁已被解除。次年,甘肃的另一叛乱首领李轨[37]也被俘,这就最终巩固了唐王朝对西北地区的控制。 可是,东北平原——即河北—河南地区——的军事形势却是最后决定唐王朝究竟成为一个地方政权,还是能够统一全国的因素。唐王朝还只控制了甘肃、陕西及大部分山西地方:它拥有隋帝国的政治上和战略上很重要的西北地带,但其人口还不足隋代的四分之一。在隋代,大平原上的河北和河南是中国最富庶之地,它们养活了中国全部人口的半数以上。与此同时,淮河流域和华中的长江流域变成越来越重要的粮食产地,而运河的兴建则把这些地区和京师连接了起来。沿着运河航线,在河南和河北南部建造了几个大粮仓,以贮存粮食和备转口运输之用。它们都是早期几次叛乱攻击的目标。对于一个想重新统一全国的王朝来说,牢牢地控制富庶的东部平原是绝对不可少的。唐高祖的最强大的四大对手——即李密、王世充、宇文化及和窦建德——占据了这个地区的关键地带。 隋朝将领王世充于617年年中被炀帝派来防守他的东都洛阳。当炀帝于618年初期被他的将军宇文化及刺杀于江都的消息在这一年阴历五月到达洛阳时,王世充拥立炀帝的另一幼孙杨侗继位为隋朝傀儡皇帝,和李渊所立的傀儡皇帝一样,也称为恭帝(已见上述)。虽然叛乱者李密经过长期努力而仍然未能夺取洛阳,但他控制了洛阳周围的许多地方,包括重要基地黎阳在内,而且还继续威胁着洛阳本身。当在南方拥立另一位隋朝王子为傀儡皇帝的宇文化及率军从江都北上向位于河南北部的李密的主要基地黎阳城进发时,王世充用计想使他们两败俱伤,自己坐收渔人之利。王世充的洛阳政府宽恕了李密,作为回报,李密应与王世充共同反对刺杀炀帝的人。李密必须保卫他的黎阳基地,同时他还相信,他能很好地利用这一缓和的关系,最后除掉王世充并控制整个河南—河北平原。因此,他接受了特赦,经过在洛阳的一段时间的调解以后,他率军对轼君者打了几次胜仗,摧毁了后者的大部分军队,并且强迫他向北撤退到大明府。 地图5 唐之武功 王世充因而越来越关心李密日益增长的势力;可是李密受他的主使而得到从宽处理,在洛阳又获致高官,并且对宇文化及连打了几次胜仗。618年阴历七月,他借口据报有人阴谋反对他,在洛阳发动了一次先发制人的突击,清除了他的政敌,把李密拒之城外。虽然李密曾经击退宇文化及,并迫使他从黎阳地区撤退到河北南部,但正如王世充所希望的那样,他的兵力在战斗中消耗过多。王世充在这时很细心地在洛阳集结了军队,他抓住时机猛烈地向李密已经削弱的军队发动了攻击。根据一项记载,王世充有一个士兵酷似李密;王世充命将这士兵绑起来,在战斗高潮中他把这士兵展示于李密军前,李军便溃不成军。李密既已彻底战败,此时只得逃往长安托庇于唐王朝了。唐高祖在618年阴历十月接受了李密及所率残部的投降。[38] 王世充战胜李密之后,得意洋洋,野心勃勃。他现在已完全控制洛阳,于是便任命了一批高级官员,其中包括隋朝大臣苏威。619年阴历四月,他废除了傀儡隋恭帝,自己取而代之,改国号为郑,并且建年号。最初,王世充因在战场获胜而得以实际上主宰河南全境,但后来由于他自己残暴的统治和唐军的压力不断加大而引起的内部纷争,他不断失利。621年初,他被迫退至洛阳城下,李世民围城,并迅速使城中陷于断粮之境。王世充认识到事态的严重,他这时想同他的叛乱伙伴窦建德结成联盟。 窦建德是最早起兵反隋的叛乱者之一,他是在611年拿起武器的。到了这时,他胜利地占有了河北北部和山东的广大地带,并于617年在这里自称夏王,建都于河北南部的洺州。他的政权因秩序良好,他本人又因礼贤下士和生活简朴而被人称道。619年初,他俘获并斩杀了刺杀隋炀帝的宇文化及——此人曾先逃离李密,后来又从唐军手中逃脱。这一年稍晚些时候,窦建德驱军过河北西南部,打败了唐高祖之从弟李神通所领的唐军,并占领了原属李密的强大据点和位于河南北部的黎阳仓。他曾受到王世充的攻击,因为王世充认为他之占领黎阳是对自己领土的威胁,但是,他们双方又感到有暂时联合起来的必要。窦建德认识到,唐王朝如果攻取了洛阳,会使它在东北平原上获致重大的军事优势,从而会危及他自己的生存。他因此同意带领一支部队去救援这座被围困的城市。 李世民的策略是先攻较强大、但因长途行军而疲惫不堪的窦建德,在打败了窦建德之后再去对付王世充。621年阴历五月,李世民大胜窦建德军;窦建德本人负伤,并在战斗中被俘。当窦建德于四天后被押到洛阳城下时,王世充已别无他路可走,只有投降唐军。这一次违反了唐高祖一般宽待被俘对手的政策,窦建德在解往长安后被斩首,王世充则在放逐的途中被杀。 归根到底,唐高祖在争夺东北平原的斗争中比他的敌手们占有很大的优势。山西和陕西是很可以闭关自守而在军事上比较安全的地区,他在这里能够保存实力,蓄积资源,静待对手力量的耗竭。反之,河北河南地区的叛乱者所处之地无天然防线,并且处于持续不断的军事压力之下,这种军事压力来自互相征讨,也来自日益强大的唐军对他们的进攻。他们被迫将很多力量用于防御。甚至要在几条战线上分散兵力。结果,他们不能彼此发动有效的攻势,特别是对唐军不能发动这种攻势。 攻占洛阳和东北平原的结果使国内的力量对比最后变为有利于唐高祖,因为他清除了他的最强大和最有组织的几位敌手。但是,强大的叛乱军队无论在北方还是在南方都还在活动,而且时不时地有反对唐朝新政权的新集团参加他们的行列。在作为唐王朝老营的山西北部,刘武周建立了一个叛乱政权,它在622年以前一直困扰着太原府地区,并一再以突厥人为后援,入侵太原地方。 但是,对唐朝政权构成最严重的新挑战的却是在东部平原崛起的力量。窦建德的党羽由于害怕遭到他们原来领袖同样的命运,他们在621年后期在河北发动叛乱,其领袖是窦建德原来的一个将领刘黑闼。这次叛乱在623年初被平息,但这只是在刘黑闼重新从唐军手中夺回了东北平原大片土地以后的事。[39]甚至在这一叛乱被镇压下去以后,河北北部也依然在另一叛乱分子高开道的控制之下:此人一度于620年降唐,次年又叛乱,最后于624年才被除掉,被他的一个军官所杀。 不管怎样,全帝国还是逐步地落入了唐王朝的永久统治之下。621年后期,前梁朝的皇室成员和自立为梁帝的萧铣(他自617年起即控制了湖北的大部分、湖南、江西和广东,因此是中国南部最强大的统治者),在长江中游他的首都岳州投降了唐军。[40]紧接着,拥有浙江和江苏南部广大地域的李子通降唐;他是被另一准备降唐的叛乱分子杜伏威打败才投降的。622年,占有山西北部的刘武周被他原来的庇护人——东突厥人——所杀。随着高开道之死于河北和辅公祏的建康政权在624年的最后被荡平,对唐政权的大规模抵抗已不复存在。唐高祖于是宣布正式大赦天下,并为他的统一而安定的帝国颁布了新律令。[41] 对内政策 唐王朝的开国皇帝有时被形容成一个平庸之君和一个勉为其难的政务家,把他说成很喜欢畋猎游乐,而不屑做令人厌烦的日常行政工作的人。像他那个阶层的大多数人一样,唐高祖精于骑射,当然就喜欢狩猎,过着活动量大的生活。他也被他朝廷中清教徒式的儒家人物们批评,说他极尽声色之好。作为皇帝,他有时确实以个人爱好和憎恶来任免官职。有一次,他因赏给他的宠幸一个官职而使朝廷群情哗然。[42] 后来的批评家们批评他对人偏私不公,批评他易听朝中的闲言碎语或者后宫的妇人之言。他确实爱发脾气,有时过于专断并急于下令施罚。例如619年,他怀疑他太原时期最早的支持者刘文静有谋反嫌疑,就立即将他处死。[43] 可是,他的这些性格特点不会使他的灼然可指和给人印象深刻的成就黠然失色,因为他重建了一个强大和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并且国运绵延几乎达3个世纪之久。唐王朝在高祖治下胜利地建成了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制度:它们不仅成了唐代的标志,在许多方面继续深深地影响了直至20世纪的中国的文明,并且还为受中国深刻影响的东亚新兴诸国——日本、朝鲜和越南——提供了基本制度的样板。 中央政府和官僚体制的形成 唐高祖在战火纷飞的内战中要重建一个能行之有效的中央政府,必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例如,在617年唐军攻克隋都的时候,纸张极为紧缺,官吏们只得利用以前隋朝和北周的文卷的反面来书写。[44]隋朝的国库和仓储本来就几乎空无所有,后来又由于唐高祖喜欢大赏他的支持者而弄得更加空虚。在最初,很难吸引适当的人选来政府供职,这一迹象表明,许多人怀疑唐军能撑持多久,所以宁可等到内战形势更明朗的时候。但是当唐王朝逐步扩大的领土统治权显示了它的军事力量,恢复了它的财政地位并渐渐获得民众信任的时候,这些困难就逐渐被克服了。 唐朝中央政府的基本结构承袭了隋代所用的三省制度。这个制度包括门下省和作为决策及顾问机构的内书省(后来改名中书省)以及作为主要执行机构的尚书省。隋朝覆灭以后,这三省的组织形式尚未达到后来那样精确分明的程度,它所属的各官署的职权常常是重床叠屋,或者未予严格划分。在高祖统治的初期,这个体制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麻烦,导致了行政混乱,高祖有时得亲自颁布诏令,而不是经过正常的官署渠道办理和发布。可是,三省制度逐步被合理化,在唐太宗中叶,每一省的职能都得到明确的分工:中书省知制诰;门下省有封驳之权;尚书省及其六部则负责施行。[45] 唐高祖时代的中央文官体制比起唐代后来的规模来说是很小的,它在最高层相对地说也是不拘礼仪的,这反映了皇帝本人及其所任命的官吏之间出身大致相仿。因为高祖在建立新朝代的过程中还感到把握不大,因此他任命的行政班子都是最信得过的人:他的密友;太原起事和攻占隋都中的他的老臣宿卫;他的亲朋故旧。高祖的12名宰相中,不少于八人都同隋室或唐室有姻亲关系。[46]高祖的很多最高层文武官员都是他的太原军事幕僚中的旧部。[47]事实上,唐高祖的中央高级官员不外乎由下列三种人组成:他们作为隋朝的官吏,有老经验;或者是北周、北齐或隋代官吏的子孙;或者是以前各朝代皇室的后裔。因此,唐王朝的秉政对以前各朝各代的统治精英集团没有形成重大的挑战,更不能说它是一次社会革命。[48] 唐高祖的朝政被很少数高级顾问所把持,其中大多数人的出身与唐王朝创建者相同,并且在他的叛乱初期诸阶段和他有牵连。毋庸置疑,他的朝臣中最有权势的人物是裴寂(569—628年)。[49]裴寂原为前朝一个刺史的儿子,幼孤,由其兄抚养长大。他在隋炀帝手下任过许多职务,最后做了晋阳宫副监,唐高祖便是在这里起事的。裴寂在唐王朝建立的最初阶段中提供了宝贵的帮助,他所得的酬劳也甚为可观。高祖登基以后,他被任命为右仆射、知政事;终高祖统治之世未尝去职。但他没有什么将才,在绥靖战争中经常吃大败仗。[50]但是,高祖厚待裴寂,视之为个人至交,经常给予各种赏赐,甚至在视朝时引与同坐。这种个人关系又因高祖之第六子纳裴寂之女而更加牢固。 朝中另一位大权势人物是萧瑀(575—648年)。[51]他是后梁明帝之子、隋炀帝皇后之弟,在隋代历任很多官职,隋炀帝当太子时授太子右千牛之职。隋朝末年,他任职于西北诸州镇,曾在此地抗击过甘肃叛乱者薛举。高祖攻取隋都以后,萧瑀纳土来降,被酬以殊勋。从618—623年,他先是内书令,而后又与裴寂同为尚书省仆射。萧瑀是一个忠心耿耿的行政官员,对同僚持严厉批评态度,总是苛求于人,被许多朝臣所厌恶和惮服。但是,唐高祖很重视他,重用他,让他和裴寂一起制定了于624年颁布的行政法。 第三位大臣是命运不济的刘文静(568—619年),[52]他在高祖治下或许有同样显著的功业。他是太原起事的坚决支持者和定策人之一,在唐高祖第一次组织政府时,任门下省纳言(侍中)和宰相。可是,在618—619年的多次绥靖战役中,刘文静证明善于带兵,结果他和裴寂之间产生了个人恩怨。唐高祖认为这是对他的政权的不忠,于是采纳了裴寂之言,即应该把他作为对唐王朝潜在的危险而清除掉。刘文静在619年阴历九月被处决,这一事件几乎从最初起就引起所有历史学家对高祖的批评,认为他偏听偏信了不实之词,对恩信诸臣没有一碗水端平。 陈叔达(635年卒)[53]本是南朝陈宣帝(569—582年在位)之第十六子,在隋炀帝时曾任门下省给事中,后被外放。在唐军进攻隋都时他参加了唐军,成为唐高祖的幕宾。从619—626年,他又历任门下省纳言和宰相之职;虽然对他的政治作用不太清楚,但显然这是高祖推行政策用心良苦的一个例子,即他要在最高层职位上尽量容纳各主要地区的代表性人物。陈叔达似乎广为庇护了愿意投效唐朝政府的南方文学之士。 隋室成员杨恭仁[54]曾率领隋军镇压过杨玄感叛乱。他是一位诚实正直的官吏,与炀帝朝中大臣不合,因而被派往河南去镇压盗匪。他被打败,便逃往江都,接受了弑君者宇文化及的任命。杨恭仁在河北作战时被一交战的叛乱领袖逮住,后者把他送往长安以示投效之意。唐高祖对他非常好,封他为公,从619—623年任他为纳言,此后三年又做了内书令。因此,他从619—626年是当然的宰相。他在朝中以行乎中庸见称,是一位秉性温厚、不贪财贿、一丝不苟的人物。更重要的是,他体现了隋政权的延续性。这一点因下面的事实而更加突出:继任他为纳言的是隋炀帝朝中的两位大臣,即一为裴矩(从624—625年在职),[55]一为炀帝著名的顾问宇文述之子宇文士及(从625—626年在职)。[56] 与正直诚实的杨恭仁截然相反的是唐高祖的最后一位主要顾问——封伦(封德彝)(568—627年)。[57]封伦为隋朝一刺史之子,也是北齐显官的后代,是河北地区的东北部人。他在隋文帝末年拜在杨素门下,杨素委他为内史舍人。到了炀帝时代,他结纳虞世基,历史学家都责备封伦,说他败坏了炀帝的政府,加重了法令的苛酷和蒙蔽上聪。封伦随炀帝游幸南方,结果变成了宇文化及弑君的党羽。宇文化及任命他为自己政权的纳言。但是,当宇文化及败在李密手下时,他和宇文化及之弟宇文士及逃往长安,投降了唐军。虽然唐高祖最初对他怀有敌意,但封伦以“密计”赢得欢心,并被任命为中书侍郎。后来,他还升任中书令(前后两次,620—621年;623—624年),还带宰相衔。从621—623年,他当上了民部尚书这个关键性的职位。 封伦后来还当了唐太宗对王世充作战的顾问,在此以后他表面上继续支持太宗。但他完全是个投机分子,因为在争嫡的斗争中他似是又秘密地帮助过唐太宗的敌手。但无人知晓此事,直到他在627年死后才露了马脚。他把此事瞒得密不透风,甚至唐太宗在即位以后还任命他为右仆射(626—627年)。 尽管封伦被后世儒家道德派历史学家所诟病,尽管人们在把他与魏徵等大臣相比时对他大加贬抑,但他也显然有他的才干。他在投唐以前就有了长期在政府当顾问和在决策机构中工作的经验,而且据说,他在民部尚书任内的作为还颇得当时人士的赞誉。 以上就是唐高祖周围少数顾问中的主要角色,他们都是参与最高决策的人。当我们在更大的范围内考察唐高祖时代的高级大臣时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大多数人都与唐皇室出身相类似。大多数人都是北朝和隋王朝的世家大族。高祖治下的45名显宦中,有27人曾仕于隋,大多数人都在高位。其余人中的大多数之父与祖,或者在隋朝做官,或者在隋朝以前的朝代做官;只有四个人的先世曾给南朝效劳。[58]后来唐太宗皇室的近侍集团也大致是这个比例。[59] 人们也可以从中清楚地看出,对政府统治精英中的各个地方集团作过平衡的努力,特别是要避免发展成为隋王朝特点的西北人士占优势的情况。[60] 如下所述,这种人事上显著的继承关系还与基本政策上同样的继承性相配合。 唐王朝以这种方式组成的官僚体制,是它的力量的一种源泉。它的成员们绝大多数都有从政经验。大部分高级官员都与皇室有关系,这有助于加强唐王朝的统治,而他们所体现的唐王朝的五湖四海的广泛性则能消除全国不同人士的疑虑,从而促进国家的重新统一。 中央政府对乡村控制的扩展 对于外地的行政,唐高祖建立了州以取代隋代的郡。这仅仅是个名词的改变,因为隋代本身早在589—607年间也已使用了州的名词。县仍然是州治下的下一级行政单位。州、县的长官分别定名为刺史和县令。我们不能确知武德年间有多少州,但是据说,唐高祖想对原来的叛乱者、隋朝官吏和唐军的勋臣宿将酬以官职,他建置了多于隋代(190个州)一倍多的州,而且也大大增加了县的数目。[61]可是皇帝沿用隋代的办法,仍然把地方官员的任命委之于中央政府中的民部。 地方行政单位的设置,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马上恢复正常的文官统治。唐高祖时代军事活动不断,皇帝在他统治的大多数年代中把他的国家置于严格的军事控制之下。他不仅需要维持12支大常备军以保护都门锁钥,而且在全国各地建立了总管府(624年以后称为都督府)。[62]这不是什么新发明,因为隋朝就建立了这种兵制,而许多叛乱者在隋朝末年的战乱中也曾自号总管。总管府有43个,地位在该地区文职之上,对境内的一切军事问题拥有全权。它们的辖境很大,每个总管府能号令数州;最大的总管府称为大总管府,所号令之州达39个之多。 除了这些总管府之外,政府在唐朝初年还建立了地区的机动行政组织(行台):它们位于陕西东部、山东和四川,以及长江中、下游的战略要冲。它们主要是战地政府机构,临时成立起来以协调地方行政和落实政府的政策。这些行台都被委给唐王朝最可靠的支持者节制;李世民本人就曾主管过两三次行台之责。一旦正式行政机构开始顺利运转,行台在几年内便撤销了。 唐王朝还不失时机地设置地方军事部队,使之提供可靠的、以地方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以满足王朝的军事需要。他们在这方面所沿袭的政策可以上溯到西魏于543年所作出的决定,即征调地方兵力来补充它空虚的部队。在关中的京兆地区建立的府有261个。[63]在唐王朝初建的数年内,当兵马倥偬之际,这些关中的府兵被置于保卫京兆的十二个军的统领之下。十二军在高祖末年被解散之后,这些府兵仍被保留了下来,但改归保卫京师的卫来领导。[64]尽管关中是中国最军事化的地区,有些地方据说是十男中有九人服兵役,但全国其他地方也建立了府,总数最后达到633个。 每一个府都有一整套军官编制,并按很严格的军事方式组织起来。它们的规模有三种:每个单位或800人,或1000人,或1200人。隋代在590年曾公开下令,所有以地方为基地的士兵应直接置于当地文官的管辖之下,唐代则与此不同,它把府作为单独的军事单位,不过士兵们也要在平民户口中注籍。但唐代也有继承隋代政策的方面,即把这些地方部队直接置于京师控制之下。为了保证对他们的控制,唐王朝下令,府应该轮流派送兵士去长安服兵役。636年,这些地方部队又改名为折冲府。到了这个时候,中央政府已经牢牢地控制了全中国,它能信赖这些自给自足的地方部队,因为任何单个的府都很小,已不能对朝廷构成威胁,但却又是能招之即来的可靠的人力来源。[65] 树立财政权威和形成偿付能力的努力 唐王朝草创之际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是征集资财以供军需和支付日益增多的官僚的俸禄,因为唐朝的行政控制已遍及全国。最初,唐军掳掠的战利品和从隋王朝的金库及仓廒中所猎取的财物成为唐高祖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很显然,政府的财政收入得有比这更持久的措施才行。 618年,皇帝制定了一个制度,使京城或各州的官署能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以便投放于贸易或放贷取利。这些钱交由通常是商人出身的特殊的“吏胥”掌握,由此取得的利益用于政府支付官吏的俸金。也就在这一年,皇帝又开始为京城和各地方的官署设置职分田,使其地租成为它们现任官吏的薪水的一部分;又设置了公廨田以提供官署的管理经费。这种以田地作特殊基金来支付官吏薪俸和办公经费的办法是取法于南朝的经验。[66] 作为获致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方法,在619年和624年的法律中,唐高祖恢复了由国家控制土地使用和土地分配的均田制度,这是在北魏时期建立的一种制度,后来在北朝和隋代都一直沿用。这个制度的细节将在本书下一章予以讨论,建立这个制度的用意是要根据成年男性纳税人的年龄和社会身份保证给他们一定数量的土地,并限制个人手中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和他们自由处理土地财产的权利。[67]与此同时,政府还建立了一种直接税制,即租庸调制,它规定每一个登记在籍的纳税人都得支付一定数量的谷物、布匹,并定期服劳役。可是在唐高祖时期,租庸调制在全国的实施程度和贯彻这一税制的阶段尚未充分弄清楚。但应该注意,唐高祖的基本财政政策是严格模仿北朝的,因而不太重视非农业部门的经济。在中国南方已司空见惯的货币税,也没有起多大的作用。这整个制度对所有纳税人的税务负担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不管他们的实际处境和他们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如何。[68] 自从汉代灭亡以来,隋代第一次试图给中国北方提供一个可行的货币制度,但事实证明,它是很不够的;在隋朝后期随着公共秩序的瓦解,伪造货币之风十分猖獗。其结果是,人民使用各种商品以取代钱币。621年,皇帝开始铸造其大小、轻重和成色都划一的新铸币。新币取名为开元通宝;终唐之世它都是法定货币。[69] 虽然在8世纪以前唐代并未对商业课税做过系统的努力,但从唐王朝建立之初它即对贸易实行严格的控制,特别对首都和各州城这些大市场更是如此。除了从隋代传下来的长安的三大都会市场以外,皇帝还命令各州及都督府自设官办市场。为管理京师和地方大城镇市场所设的官被称为市令;市令负责维持秩序,登记所有商店,监督度量衡,决定批准的价格表,保证出售货物的质量。[70] 唐高祖也继续实行隋朝的发展水利和运河体系的政策。624年在陕西建成了一套给水系统,它引黄河水浇地8万多英亩,次年在陕西建造了一条漕运运河,它有助于京城的物资供应。[71] 法典的编定 当唐高祖最初起兵太原时,他颁布了一系列宽厚法令以缓和隋炀帝那一套严刑峻罚;而在617年攻取了大兴城以后,由于他想赢得城内人民的忠顺,他迅速公布了一套只有12条条款的很简易的法令,大约是仿汉高祖的约法三章,作为其新王朝开始的一种宽厚姿态。这些法令减少了处死的罪行,只限于凶杀、暴力抢劫、开小差和叛逆等行为。[72] 618年正式建国,他立即增加了53条法令,它们都是取自隋文帝的开皇行政法与刑法,取代了后来隋炀帝的严苛而繁杂的法律。[73]隋律是581年“新法”(完成于583年)的修订版,它的渊源很多,分别来自北魏、晋、北齐和梁朝的法律。也是在618年,皇帝任命了一个高级委员会来编纂唐王朝的大型刑法和行政法法典。它于624年阴历三月呈上御览,四月份颁行天下,被称为新武德律;它极像开皇律,也包含有500条款。因此这部初唐律令大致上是经过隋代合理化处理三国南北朝时期的法律的成果,并无多少新内容。不过,这个委员会不仅包括隋代大理寺的原来正卿,也至少包括两位显赫的南方人,因此它也做了一些努力来吸收南方行政实践中的特点。[74] 除新武德律以外,呈交给皇帝的还有一套行政法——即30卷令;还有行政细则——即14卷式,它使高祖建立起来的新型政府和制度有了法律效力和一个标准的法典形式。正如皇帝在颁行它的诏书中所说,“永垂宪则,贻范后昆”。[75]在这一点上唐高祖确实是成功的:由他的委员会所起草的唐律,除了略有修订外,一直到14世纪都具有权威性,而且为越南、朝鲜和日本等国的第一部法典提供了样板。至于在中国本身,根据定期修订的法律精心制定行政法律程序的活动一直是唐代在下一个世纪所关注的大事。 考试制度和学科制度的建立 唐高祖究于何时重新推行隋朝的科举制度,这个问题尚不清楚,但是到了621年,竞争各种功名的士子已云集于京城应试。[76]可是,如果认为科举考试在唐朝初年有很大影响,那就错了。第一,那时中式的士子与唐朝全部官吏的数目相比为数极少。第二,虽然唐高祖时代有几位高官曾在隋代中过举,但那些在唐代中举的人当时还很年轻,在他们的宦途中开始时尚处于下僚。高祖时代的顶层官僚之所以取得这样的位望,通常是由于他们要么与皇室沾亲带故,要么在建立唐王朝的过程中曾建功立业。如果他们也有人有了功名,那纯粹是巧合。最后,贵族的权势还十分强大,许多官员是靠祖荫得的官。 为了满足那些想应科考的人,唐高祖在长安重开了隋代的三种学校,即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所有这些学校都着重教授经书。它们最后都受627年开办的国子监的管理。626年,它们总共只有学生342名,他们几乎都是皇室、贵族和品级最高的官员的子弟。只有最低级的四门学才除外,略有放松。[77] 624年,唐高祖下令在各州县一律设立学校。[78] 管理宗教集团的有力措施 在三国南北朝大分裂时期,道、释二教变成了颓废官吏阶层哲学的和宗教的主要寄托。这种宗教也在平民百姓中广有徒众,而且创立了道士、僧尼的巨大宗教社团。它们对历代的中央政权构成了日益严重的挑战,是由于以下几点:它们拥有巨大的物质财富、土地、寺院和庙宇,拥有珍贵金属所制造的圣物;宗教社团的成员实际上宣布不承担对国家、自己的家庭和社会的一切责任,因而使国家蒙受大量的人力损失;在寺院土地上作为农奴劳动的依附家庭和依附男女数目庞大。 随着隋代的重新统一中国,特别是在唐代,儒家思想又变成了官吏们关心的大事,因为他们现在正全力巩固他们在这新建立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权内的权力。释、道、儒为了取悦知识分子精英人物而展开了尖锐的争夺人心之战;在唐朝初年,这三方的代表人物经常在朝廷上展开激烈的辩论,由皇帝亲自主持其事。 621年和624年,太史令、中国的保守派代言人傅奕在奏疏中攻击佛教为外来的和有害的宗教,因为它把数以万计的男女都诱入不参加正常社会活动的歧途,因此他请皇帝在中国废除佛法。[79]唐高祖自然不愿对如此声势浩大的佛教进行干预,不过佛教和道教拥有日益增长的经济势力,这不能不使他像前人那样产生忧虑和担心。 直到626年阴历五月,皇帝才采取有效措施反对佛教,同时他也设法对道教组织实行了更大程度的国家控制。他限定了京城和各州的佛寺和道观的数目;在京城,他把佛寺的数目从120个减到3个;道观从10个减到1个。各州只许各设一座佛寺和道观。凡不真正属于宗教组织之僧尼,均应着令还俗。[80]这些指示几乎没有来得及付诸实行,因为它们在三个月以后撤销,那时李世民攘夺了政府的权力。唐高祖的丧失权力可能同他对佛教和道教采取高压措施有关。我们至少知道,李世民的随从人员在他掌权以前就曾在文字和口头上为佛教辩护,所以这足以表明,李世民及其一伙当时正在争取全国佛教信徒的支持。[81] 唐王朝与东突厥的关系 唐高祖之治的大部分时间都专注于国内事务和新王朝制度的建立工作。但是在唐代初年,最大的威胁不是来自国内的敌手,而是来自一个外族政权——东突厥人。唐高祖充分了解唐王朝还处于军事软弱的地位,所以经常贿赂东突厥人不要侵犯唐朝领土,也不要他们帮助已宣布成为突厥附庸的那些叛乱者。他在位期间,给突厥可汗大量送礼是常例。但是,唐高祖的收买政策并不十分顺利,因为突厥人索贿的胃口越来越大。他们派往长安的使者并不尊敬皇帝,反而把京城搞得乌烟瘴气。其中有这样一个例子:唐高祖被迫允许东突厥的使节们刺杀了西突厥的曷萨那可汗;后者从前曾向唐王进贡,此时正在长安。不仅如此,东突厥人还勾结北方各叛乱者再次进犯中国。 在计划于619年初期进犯中国的前夕,始毕可汗死了。他的儿子尚未成年,因而由他的兄弟接任为处罗可汗——他不久于620年死去。处罗可汗由另一兄弟颉利可汗(620—630年在位)继位,此人在高祖年间和唐太宗初年被认为是唐王朝的大患。 622年,颉利率领号称15万人的大军进犯唐王朝原根据地太原,但被太子建成和李世民统兵击退。突厥人屡屡进犯京城长安的周围地区,形势变得如此严重,以致京师在624年后期不得不实行戒严。根据传统的记述,高祖曾认真地考虑把都城迁到更安全的地方以避突厥人之锋,他并且派过一个官员去勘察新都几个可能的地址。[82]次年,原已于622年解散了的十二个军又重新建立,以便对付突厥人的威胁。625年年中,颉利可汗又率大军再次攻击太原,使唐军受了很大损失。甚至在高祖统治的最后几个月内,东突厥还在攻打北方边境,因此皇帝不得不命令地方官员加固城垣,多挖护城河,严加防备。 虽然唐高祖历来受到后世种族中心论的中国历史学家的严厉批评,说他在唐朝初年屈从于突厥人;虽然他的收买政策未能挡住突厥人接二连三的进犯,但他确在王朝危急的时期成功地买得了安全。这个喘息时机,首先使唐军在进入隋都时免除了腹背受敌之虞,后来又使唐军巩固了在陕西的力量。它还使唐朝能够在太子建成的指挥下开始筹划北方边境的防御工作,这虽然不能完全阻止突厥人的入侵,却为汉人在唐高祖在位的余年坚强有力地抗拒突厥人的进犯打下了基础。 玄武门之变和内禅 与唐高祖逐鹿的群雄纷纷败于战阵,朝廷上也已形成一种相对稳定和宁静的气氛,这时以太子建成及支持他的幼弟李元吉为一方,以建成之弟李世民为另一方的早在战争时期即已潜滋暗长的仇恨终于表面化了,并且发展为你死我活的权力斗争。 建成和元吉两个人在正史上都被说得无甚是处。根据这些史书的记载,元吉酷嗜射猎,在战阵上反复无常,又是个好色之徒和一个虐待狂;太子建成则冥顽不灵,桀骜难驯,沉湎酒色。这些贬词至少是传统史料中这一时期的记载对他们故意歪曲的部分结果。例如,宋代大历史学家司马光(1019—1086年)就深知当时的实录对建成和元吉有偏颇不实之语。[83] 到了621年,李世民由于战胜了窦建德和王世充而声誉骤隆,太子建成则因大部分时间在北方边疆防御突厥人,未能树立同样的声望。也就在这一年,唐高祖把李世民的地位提高到全国其余一切贵族之上,命他掌握东部平原文、武两方面的大权,并且命他开府洛阳。李世民立即组成一个听命于他的约有文武官员50人的强大的随从人员集团,其中许多人来自东北部平原原来已被他消灭的敌人营垒;他开始向太子建成的高于他人的地位挑战了。[84] 李世民很可能也从其他方面威胁建成。621年他设立了自己的文学馆,其中有18位学士当他的国事顾问。文学馆的创办很可能提醒太子建成,世民有继登大宝的野心。[85] 从这时起,建成想方设法挖李世民的墙脚,把后者班子中的几个人调往别的岗位上去。[86]与此同时,他招募两千多名少壮人员来增强他在长安的力量,这支力量称长林兵,因为他们驻扎在太子住地东宫内的长林门附近。建成与他的反李世民的同盟者元吉还获得高祖后宫中许多妃嫔的支持,她们在不间断的宫廷阴谋中在皇帝面前给他们说好话。另一方面,李世民因有军务经常不在首都,他在长安城内和宫廷内部没能成功地得到支援。但他却在洛阳的军政官员中建立了支援的基础,以此来与太子建成在长安的优势相抗衡。[87] 最初,太子建成的策略进行得很得手。可是624年阴历六月,原任太子东宫侍卫的庆州总管杨文干谋反。据说,有人曾劝杨文干应为太子建成起兵并拥立太子为帝;是时太子正留守京城,唐高祖则住在离宫。阴谋被揭露,太子建成和杨文干分别从长安和戍地被召赴行宫。当高祖的使者到达时,太子建成拒绝了一位部属劝他夺取帝位的进言,反而前往行宫请求皇帝宽恕。可是,杨文干却举兵反叛。按照史书上的某些记载,唐高祖答允立李世民为太子,并派李世民和另外几位将领率兵去讨伐杨文干;官军一到,杨文干即为其部下所杀。 与此同时,太子的支持者李元吉、后宫的妃嫔们和宰相封德彝(封伦)等人成功地掩饰了整个事情的真相;而且尽管太子的几名顾问和李世民的至少一位随从都被放逐,李建成仍被遣回长安当太子。有些历史学家很怀疑李建成是否真正与闻这次事件,而且至少有一位现代学者相信,指控李建成的罪名是李世民及其同党罗织起来的。[88] 唐高祖曾想法缓和诸子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他试图让李建成和李世民脱离直接接触,并且曾作过某些微弱而不成功的努力以弥补他们之间的裂痕。但是,他陷入了宫廷内和朝堂上精心策划的尔虞我诈的交叉火网之中而不能自拔,每一方都设法诋毁对方,而唐高祖本人对李建成和李世民的态度又极端摇摆不定,对他们的态度看来取决于他们各自成功地利用他的程度。同时,局势也急转直下,直到最后以兵戎相见。 到了626年,李世民对李建成和李元吉耍弄花招所取得的成就越来越惊恐不安,因为后二人意在使皇帝反对他,并且想挖空他的一帮人马。杨文干事件后不久,唐高祖得知李世民的觊觎之心日渐增强,他便召李世民进宫并明白地告诉他,他不可能从高祖本人那里得到什么帮助。[89]李世民的两个最重要的谋士房玄龄和杜如晦,已因建成和元吉玩弄阴谋而被开革。他的将军尉迟敬德被建成和元吉雇人行刺,几乎丧生,而当他后来被他们在朝中诋毁时又是经李世民说情才免于一死的。当突厥人于626年初入侵边境时,经建成提议,元吉被派往抗御突厥人;他随身带走了李世民手下最优秀的将军们和精锐士兵。建成和元吉并且厚赂李世民的关键人物,希望他们倒戈相向。唐高祖似乎并不反对他们搞这些名堂。最后,据说李建成想毒死李世民,虽然对行事的时间——甚至对这个事件本身——都一直有人争论不休。 一个时期以来,李世民的最有影响的官员们曾敦促他对他的两个兄弟采取强硬的立场。但是,他在制定进攻性策略时行动是缓慢的。可是,他谦恭下士,慷慨大方地笼络了洛阳地区的地方军事精英人物(豪杰),而且用自己的一干人马警卫着这个城市。可能他是在想,如果一旦被迫逃出京城的话,他可利用洛阳做避风港,或者用它作为反对建成和元吉的基地。 最后,刺激李世民采取行动来反对他的兄弟们的事件终于出现:据他的探子报告,他们计划在李世民送元吉出征突厥人之际将他杀害。这时,他秘密地把扮成道士的房玄龄和杜如晦召进他的营地以协助他制定计划,同时,他又贿买玄武门禁军将领常何,使之听命于己。玄武门位于长安北面城垣之中心,是出入禁城的要道。由于它地处冲要,所以禁军都驻扎在它的左近,以负责防止任何敢于政变的尝试。[90] 阴历六月初三,李世民谎奏说建成和元吉淫乱后宫。唐高祖即对此事进行按验。次日一早,高祖的一个妃嫔把李世民对他们的控告通知建成和元吉,他们便决定不去朝廷而径自去见皇帝求情,因此打马直奔皇宫,想为自己辩护。 可是正在这时,李世民领着12名[91]心腹部署在他此时已控制的玄武门阵地。当建成、元吉到达宫门入口处玄武门时,他们被伏兵袭击。建成被李世民砍死;元吉则被李世民的军官尉迟敬德所杀。建成和元吉的随从于是对玄武门发动攻击,但当两位被杀主子的头被拿来晓示众人时,他们的攻门努力便即刻瓦解了。 在玄武门之变的前不久,唐高祖表现了颇不利于李世民的态度:他曾允许把李世民的几个要员调走,同时他也默默地看着建成在京城发展部队,使它的人数明显地多于李世民的部队。[92]紧接着玄武门的事变,李世民派了他的可靠的将军尉迟敬德(即唐高祖前不久要处死的人)去向皇帝报告政变的结果。据说,在玄武门事件发生时,高祖正在宫内的湖面上划船。这时,尉迟敬德身穿全副甲冑荷戈而至(这一行动通常罪当处死),把高祖两个儿子的死讯告诉了他。李世民用了这一戏剧性的手法告诉他的父亲:唐廷内的潮流变了,他现在完全控制了局势。[93] 玄武门事变之后仅仅三天李世民便被立为皇太子,从他父亲手里接过政府的实际控制权。阴历八月初九,唐高祖可能是由于被胁迫而放弃了皇位,李世民便做了唐王朝的第二位皇帝(后来在中国历史上被谥为太宗)。与此同时,唐高祖被尊为太上皇。 唐高祖逊位之后,无论在事实上或名义上都变成了退隐皇帝,只偶尔出席宫廷礼仪。关于626年以后的年代他们父子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我们知道的很少,但是,当时事变所引起的创伤似未治愈。632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诉陈:年迈的高祖住在宫城西部狭窄的大安宫内;虽然它去太宗之宫咫尺,但太宗已经好久没有去省视他了。马周还进一步指责说,当太宗要去夏宫避暑时,高祖却被留在长安受热天的煎熬。[94]可是,后来太宗也要遨请高祖和他一起去避暑时,高祖谢绝了。太宗于是在宫城的东北面建造大明宫作为他父亲的避暑离宫,但高祖在施工期间却一病不起,而于635年阴历五月死去,没来得及住进他的离宫。另外一件事情也一定很重要,即唐太宗给他父亲建造的陵寝明显地小于他为他妻子所建造的宏伟的陵墓,他也打算把那里作为自己的安葬之地。这一举措的含义肯定对唐太宗的一位官员有所触动,他讥讽太宗为不孝。[95]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唐高祖是中国一切史书中最受贬低的一位君主。他的声誉之所以蒙受损失,第一是因为事实上他的统治时期很短,而且是夹在中国历史上两个最突出的人物的统治期的中间:他前面的统治者是大坏蛋隋炀帝,他后面的则是被后世史家视为政治完人的唐太宗。第二,已如上述,是因为他建立唐王朝的功绩被他的接班人精心地掩盖了。实际上,唐高祖举兵反隋时尽管已年过50,上了年纪,他仍然不失为一个有雄心壮志而又生气勃勃的和干练的领袖人物。有充分材料可以证明,他具有不凡的抱负,而且毫无疑问,恰恰是他策划了太原起事,并胜利地引导唐军进抵隋都。他对李密和东突厥人的外交攻势使得唐军能夺取大兴城,并且使得唐军能组织和加强在陕西的力量而无虞敌军的阻碍。后来,他的大赦、封官许愿和大加赏赐的政策,再加上李世民在战场上的胜利,有助于使新王朝取得很多必要的支援,并且促成了全国的重新统一。也正是唐高祖其人建立了初唐的制度和政治格局。武德之治,从任何现实标准来衡量,都算得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从其结果来看,唐王朝已经打下了坚实的行政、经济和军事基础。总而言之,唐高祖为他儿子的辉煌统治奠定了必不可少的基础。 * * * [1]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1944年初版,在《陈寅恪先生论集》(台北,1971年)中重印时作了某些修订,见第109—117页。陈氏的论据不是最后定论,但他的论证非常有力,尚无人做出令人信服的反驳。 [2]关于根据近年来发掘的碑铭对于这些家族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可看冈崎敬《隋赵国公独孤罗墓志铭考证》,载《史渊》,83(1960年),第40页上有一张很明晰的系谱图。 [3]见布目潮风《杨玄感的叛乱》,载《立命馆文学》,236(1965年),第91—95页。 [4]见宾板桥《唐朝的建立:隋之灭亡和唐之兴起》(巴尔的摩,1941年),第79—80页。 [5]《资治通鉴》卷183,第5709页。见宾板桥《关于民谣中的李氏兴王之说》,载《美国东方学会学报》,61(1941年),第272—273页。 [6]见宾板桥《温大雅:唐代历史的第一位记录者》,载《美国东方学会学报》,17(1937年),第368—374页;罗香林:《唐代文化史》(台北,1955年),第1—29页;李树桐:《唐史考辨》(台北,1965年),第1—98、276—309页;福井重雅:《大唐创业起居注考》,载《史观》,63.4(1961年),第83—88页。 [7]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1,毛晋《津逮秘书》版(此下简称《起居注》),第1页。 [8]《起居注》卷1,第3页。 [9]同上书,第15页。 [10]正史和《资治通鉴》的传统说法,把这次行动归功于李世民。但温大雅指出,逮捕这两个副手的军队实际上是由另一位将军统领的,虽然他们名义上是归李世民节制。见《起居注》卷1,第9页。 [11]下面略举几位得到突厥人支持的主要叛乱人物:薛举、李轨、刘武周、窦建德、梁师都和高开道。另外尚有许多次要叛乱人物。 [12]根据正史,这事又涉及李世民。但李世民此时只是一个15岁的男童,而按照温大雅所说,恰恰是李渊带兵解了炀帝之围。见《起居注》卷1,第1页。又见宾板桥《唐朝的建立》,第49页注82。 [13]见宾板桥《唐朝的建立》,第99—100页;李树桐:《唐史考辨》,第217页。 [14]见布目潮风《李渊集团的构造》,载《立命馆文学》,243(1965年),第27—29页。此文重印于布目潮风的《隋唐史研究》(东京,1968年),第112—149页。 [15]根据温大雅的《起居注》卷2(第12—14页),李渊的军队为大雨所阻,当时他正在等候突厥人已答应送来的马匹,而且还担心谣传的刘武周计划对他太原根据地的袭击,所以他曾准备放弃他的远征,只是被他的诸子劝阻才未下达撤退命令。 [16]李密的传记,见《旧唐书》(卷53)和《新唐书》(卷84)及《隋书》(卷70)。关于他的政权,见布目潮风《李密在隋末叛乱中的动向》,载《史学杂志》,74.10(1965年),第1—14页;经增订收于《隋唐史研究》,第53—100页。 [17]《资治通鉴》卷184,第5743页。 [18]《起居注》卷2,第13—14页。据温大雅所述,在霍邑之战和唐兵夺取大兴城的整个战役中,李建成和李世民都是唐军的带兵将领。但是在两部《唐书》中,李建成被贬低,而突出了其弟李世民的作用。 [19]《起居注》卷2,第25页。 [20]《起居注》卷2,第27页。又见罗香林《唐代文化史》,第10页;李树桐:《唐史考辨》,第279—280页。 [21]见布目潮风《隋唐史研究》,第263页。 [22]例如可见《起居注》卷2,第16、23页。 [23]例如可见《旧唐书》卷69,第2521页;卷57,第2301—2302页;《起居注》卷2,第19页。 [24]《起居注》卷2,第15—16页。 [25]《资治通鉴》卷187,第5840页。 [26]传记见《旧唐书》卷55,第2245—2247页;《新唐书》卷86,第3705—3707页。 [27]传记见《旧唐书》卷56,第2280—2281页;《新唐书》卷87,第3730—3732页。 [28]传记见《旧唐书》卷55,第2252—2255页;《新唐书》卷86,第3711—3713页。 [29]传记见《旧唐书》卷55,第2256—2257页;《新唐书》卷86,第3714—3715页。 [30]传记见《旧唐书》卷54,第2234—2242页;《新唐书》卷85,第3696—3703页。 [31]传记见《北史》卷79,第2660—2664页;《隋书》卷85,第1894—1898页;《旧唐书》卷54,第2227—2234页:《新唐书》卷85,第3689—3696页。 [32]传记见《北史》卷79,第2654—2658页;《隋书》卷85,第1888—1892页。 [33]传记见《旧唐书》卷56,第2273—2275页;《新唐书》卷87,第3726—3728页。 [34]传记见《旧唐书》卷56,第2266—2268页;《新唐书》卷93,第3799—3801页。 [35]传记见《旧唐书》卷56,第2269—2270页:《新唐书》卷87,第3724—3725页。 [36]传记见《旧唐书》卷56,第2263—2266页;《新唐书》卷87,第3721—3724页。 [37]传记见《旧唐书》卷55,第2248—2252页;《新唐书》卷86,第3708—3711页。 [38]《资治通鉴》卷186,第5813—5817页。 [39]传记见《旧唐书》卷55,第2258—2260页;《新唐书》卷86,第3715—3718页。 [40]《资治通鉴》卷189,第5934页起以下诸页。 [41]全文见《册府元龟》卷83,第30—31页。 [42]《资治通鉴》卷186,第5834页。 [43]《旧唐书》卷57,第2293—2294页;《资治通鉴》卷187,第5861—5862页。 [44]《唐会要》卷56,第961页。 [45]见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载《新亚学报》,3.1(1957年),第39—41页。 [46]见筑山治三郎《唐代政治制度研究》(大阪,1967年),第29页。对高祖及其子女婚姻关系的异常详尽的研究,又可见布目潮风《隋唐史研究》,第314—367页。 [47]见布目潮风《唐朝创业期的一个考察》,载《东洋史研究》,25.1(1966年),第3—15页。此文重印于《隋唐史研究》,第154—167页。 [48]见布目潮风《唐朝创业期的一个考察》;筑山治三郎:《唐代政治制度研究》,第15—33页。又见《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池田温所写的一章;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载芮沃寿、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47—84页;韦克斯勒:《初唐政府中的宗派主义》,载《对唐代的透视》,第105页。 [49]传记见《旧唐书》卷57,第2285—2289页;《新唐书》卷88,第3736—3739页。 [50]见《资治通鉴》卷187,第5867页,司马光干脆称他为懦夫。 [51]传记见《旧唐书》卷63,第2398—2404页;《新唐书》卷101,第3949—3952页。 [52]传记见《旧唐书》卷57,第2289—2294页;《新唐书》卷88,第3733—3736页。 [53]传记见《陈书》卷28,第372页;《南史》卷65,第1589页;《旧唐书》卷6,第2363页;《新唐书》卷100,第3295—3926页。 [54]传记见《旧唐书》卷62,第2381—2382页;《新唐书》卷100,第3926—3927页。 [55]传记见《隋书》卷67,第1577—1584页;《北史》卷38,第1387—1393页;《旧唐书》卷63,第2406—2409页;《新唐书》卷100,第3931—3934页。 [56]传记见《旧唐书》卷63,第2409—2411页;《新唐书》卷100,第3934—3936页。 [57]传记见《旧唐书》卷63,第2395—2398页;《新唐书》卷100,第3929—3931页。 [58]布目潮风的《隋唐史研究》(第153—197页)对统治阶层进行过深入而充分论证的分析。 [59]可是,在他的文学馆中有很大一批南方人。见福泽宗吉《文学馆学士》,载《熊本大学教育学部纪要》,1(1953年),第40—44页。 [60]韦克斯勒:《初唐政府中的宗派主义》,第87—120页。 [61]据《唐会要》卷70,第1232页,627年有州360个。《资治通鉴》卷192,第6033页,开列了这一年的州名,但此表有许多不合理的情况,比如它包括了7世纪后期才建立的州,所以没有反映627年的真实情况。事实上,唐高祖时代甚至建立了更多的州、县,总数远远超过了隋代的一倍。《旧唐书·地理志》(卷38—41)很详细地反映了唐高祖年间地方行政的变化,但还没有哪一位学者试图重新整理出这一复杂而变动不定的情况。很清楚,有许多建置是在618年以后,但又约在624年后陆续裁撤,而在唐太宗的627年大加裁并。 [62]《唐会要》卷68,第1192页;《旧唐书》卷38,第1384页。后者说它们建于边境或战略要地。 [63]据《新唐书》(卷50,第1325页)说有261个府;《唐会要》(卷72,第1298页)说有361个府。 [64]《新唐书》卷50,第1324页。 [65]见杜洽《唐代府兵考》,载《史学年报》,3.1(1939年),第9—10页。 [66]见菊池英夫《关于南朝田制的一个考察》,载《山梨大学教育部纪要》,4(1969年),第1—44页。 [67]关于这个土地制度,可看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版(牛津,1970年),第1—6页。关于这个问题的大量文献材料,见该书所开列的书目。 [68]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4—28页。 [69]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66—70页。 [70]见崔瑞德《唐代的市场管理》,载《大亚细亚》(新版),12.2(1966年),第202—248页。 [71]《唐会要》卷89,第1619页;《册府元龟》卷497,第7页。 [72]《旧唐书》卷50,第2133页;《资治通鉴》卷184,第5762页。 [73]《旧唐书》卷50,第2133—2134页。 [74]见仁井田陞《唐令拾遗》(东京,1933年),第12—13页。 [75]《唐大诏令集》卷82,第470页。 [76]《新唐书》卷44,第1163页;《唐摭言》(《丛书集成》版)卷15,第159页。见福岛繁次郎《唐代的贡举制》,载《中国南北朝史研究》(东京,1962年),第58—65页;戴何都:《〈新唐书〉选举志译注》(巴黎,1932年),第160页。 [77]《唐会要》卷66,第1157页;《资治通鉴》卷185,第5792页。 [78]《新唐书》卷49下,第1314页;《资治通鉴》卷185,第5792页;《唐大诏令集》卷105,第537页;《全唐文》卷3,第1—2页。 [79]《唐会要》卷47,第835页;《资治通鉴》卷191,第6001—6002页;见芮沃寿《傅奕与对佛教的抵制》,载《思想史杂志》,12(1951年),第33—47页。 [80]《唐会要》卷47,第836页;《旧唐书》卷1,第16—17页;《记古今佛道论衡》,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52,第381页。 [81]见芮沃寿《唐太宗和佛教》,载芮沃寿、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第245—246页。 [82]传统的史学家指出,经李世民劝阻,这一计划未付诸实施。见李树桐《唐史考辨》,第55—60页。 [83]《资治通鉴》卷184,第5738页《考异》;《资治通鉴》卷190,第5960页《考异》。 [84]布目潮风:《隋唐史研究》,第189—256页,特别是第218—249页。 [85]同上书,第217页起以下诸页;福泽宗吉:《文学馆学士》。 [86]布目潮风在他的《隋唐史研究》(第296页起以下诸页)中讨论了太子建成以下的这些安排。 [87]《旧唐书》卷69,第2515页。关于建成与世民敌对双方各拥有的支持者的问题,见陈寅恪的《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载《岑南学报》,12.6(1952年),第1—14页;章群:《论唐开元前的政治集团》,载《新亚学报》,1.2(1956年),第290页;李树桐:《唐史考辨》,第134—135页。 [88]有若干证据表明,太子建成是被诬枉的。见《资治通鉴》卷191,第5986页《考异》。李树桐走得更远,他认为传统记述都是唐太宗的支持者及后世史家——特别是许敬宗所精心编造出来的。可是在《隋唐史研究》(第276—281页)和《玄武门之变》(载《大阪大学教育部集录》,16 〔1968年〕,第29—32页)中,布目潮风反驳了这种看法,但他并未提出具体理由。 [89]《资治通鉴》卷191,第5990页。唐高祖告诉李世民说:“天子自有天命,非智力可求。汝求之一何急耶!” [90]见陈寅格《唐代政治史述论考》,第140—143页。 [91]按照布目潮风在《玄武门之变》中的说法,李世民所带领的人是12名,而不是传统记述中的9名。 [92]见傅乐成《玄武门事变之酝酿》,载《文史哲学报》,8(1958年),第174—175页。 [93]《资治通鉴》卷191,第6011页。 [94]《旧唐书》卷74,第2613页。 [95]《新唐书》卷97,第3871页;见韦克斯勒《天子的镜子:唐太宗朝廷中的魏徵》(纽黑文,1974年),第136—137页。 第四章 唐政权的巩固者唐太宗(626—649年在位) 后来的太宗李世民为高祖次子,600年生于今陕西省武功县。[1]他母亲出身于一个极有权势的氏族——窦氏。窦氏的姐姐是杨广(即隋炀帝)的夫人。它和隋、唐的皇室一样,是一个含有异族血统的氏族(其原始姓是纥豆陵氏),[2]它在初唐时期一直非常有权势,出了两个皇后、六个王妃、八个驸马和一大批高官。[3]太宗的母亲生长于她舅父北周武帝(他的妹妹是她的母亲)宫中,据说李渊在那里的一次射箭比赛中和她订了婚;她死于614年。[4] 童年时代的李世民,自然只是一个贵公子,不可能受到任何准备将来做帝王的特殊教育。他受的肯定是当时上流阶级的典型儒家教育,因为后来他做皇帝时表现出他深通经、史,而且是一个书法家。李氏家族具有强烈的北方民族传统,当然是佛教信徒,高祖的几个儿子都有佛教的乳名。但和大多数的汉—突厥混血贵族一样,太宗早年受的教育侧重武术,尤重骑射。当时的史书里充满了关于他的勇敢和富有军事天才的故事。他擅长骑术,装饰他陵墓的他所喜爱的六匹骏马的浮雕,现在仍然被保存着。 和他的兄弟们一样,他很年轻的时候就接受了第一次战争考验。当他还只十几岁时就随他父亲多次出征,平定发生在今山西省内的各种叛乱和抗击东突厥人的入侵。据传统记载,太宗仅仅15岁时就曾率领一支人马,在山西北部长城的雁门救出被东突厥包围的隋炀帝。这个故事历来被看做太宗第一次出现于历史的记载,但恐怕不可靠。[5] 李世民的身份在唐朝的最初年代基本上还是一个军事将领。作为一个英勇而常胜的指挥官,他的品格形成于他夺取帝位的多年的艰苦野战时期。他确实有帝王之姿,在朝廷上显得很庄严威武。他好冲动,易被激怒,当他发怒时面色紫胀,使周围的人不寒而栗。他在处理突厥事务上的成功,多半应归功于他坚强的个性和英雄的风度。 太宗认为,是人,而不是天,决定人们的命运,他采取的理性主义态度是与这一时期的传统信念背道而驰的。例如,他即位不久全国各地的官员不时奏报样瑞和凶兆,他驳斥说:“安危在于人事,吉凶系于政术。若时主肆虐,嘉贶未能成其美;如治道休明,庶征不能致其恶。”[6]后来,他命令在一个不误农时的日子举行太子的冠礼,而不顾有人关于此日不吉的劝告。[7]他曾嘲笑以前很多服食丹药求长生的帝王。 太宗是一位非常自觉的帝王,深切关心他留给后世的形象。我们知道,他企图改动实录关于唐朝创业的叙述和玄武门之变的记载以提高他的历史形象。太宗的许多公开的举止,与其说是出自本心,倒不如说是出自想得到朝官——尤其是起居注官——赞许的愿望。 毫无疑问,太宗具有作出戏剧性和炫耀性姿态的才能。我们现举一件逸事为例来说明他喜欢做作的习惯:628年,京畿地区发生蝗灾。他到皇宫北部的御花园中亲查灾情。他抓起一把蝗虫叫骂道:“民以谷为命而汝食之,宁食吾之肺肠。”于是他举起这把蝗虫往口边送,准备吞食,侍臣们阻止他说,“恶物或成疾”。他坦然回答:“朕为民受灾,何疾之避!”说着,把蝗虫吞吃了。[8] 太宗在位初期,一直表现出对民众的同情和对朝臣意见的尊重。他为缺乏治国的才能而经常表示担忧,并声明由于他早年从事军旅,没有受过做帝王的教育。他曾说:“朕少好弓矢,得良弓十数,自谓无以加。近以示弓匠,乃曰皆非良材。朕问其故。工曰,木心不直则脉理皆邪,弓虽劲而发矢不直。朕始寤向者辨之未精也。朕以弓矢定四方,识之犹未能尽,况天下之务,其能遍知乎!”[9] 太宗就这样在群臣面前采取谦恭下士的态度,渴望学习,尽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坦率的批评。 尽管表面上显示出谦虚,但在626年阴历八月九日他即位之后,事实证明他是一位精力充沛和才能卓越的政治家,同时也是一位优秀的军事统帅。虽然比起他父亲高祖来,他相对地缺乏文治经验,可是不久他就给唐政府带来一种新鲜的、事必躬亲的和有吸引力的作风,这种作风基本上建立在他个人的明察、过人的精力、勤奋不息和善于用人的基础之上。 他倾注于治国方面的精力是惊人的,并且要求群臣也和他一样。他的宰相们轮流在中书、门下省值宿,以便能不分昼夜地随时召对。当谏书多起来时,他把它们粘在寝室墙上,以便能对它们审查和考虑,直到深夜。 他谨遵儒家的教导,使士大夫参与国事并有权有责,而且事实证明,他对文人的谏诤和压力非常敏感而负责。他虚心征求群臣和顾问的坦率批评,并诚心诚意地利用他们的批评改善政务。他即位不久,就使谏官参加门下和中书两省大臣们的国事讨论,以便有失误时可及时纠正。[10]他还使所有的官员都可议论政事而不必畏惧,并使他们能更方便地直接向皇帝提出建议和请求。 太宗不只对群臣有上述的一般要求,而且还和他们建立了密切的个人关系,这就是让他们觉得,在制定政策和处理国事方面,他们是起了重要作用的。如果我们看到太宗在传统史书中的形象常常被理想化了,这不仅是由于他自己力图影响历史的记载,而且还由于史官们也受到作为士大夫所应有的责任感的影响,他们当然会把一个如此关心他们本阶级而且行为近乎儒家思想的皇帝偶像化。 太宗即位初年所自觉遵奉的另一个儒家美德就是节俭。他严格地削减了大型公共工程,以减轻民众的劳役负担和赋税。他在即位后几个月内对群臣说:“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11]这样地宣扬节俭和关心民众福利,自然使朝廷的儒臣们高兴,也使他大得民心。 627年阴历元旦,太宗取年号为“贞观”,后世历史家对他的被理想化的施政画卷尊之为“贞观之治”。它证明是一个非常有影响的样板,激励了后世如乾隆皇帝、忽必烈汗和日本的德川家康等各种各样的统治者。 可是这个理想的形象只适用于太宗在位的初期。到了7世纪30年代的中期,随着国家力量的强固和帝国边境的扩展,太宗对他自己的治国之术变得越来越自信,独断专行和自以为是开始发展。他早年的节俭和爱惜民力的经济政策让位于大修宫苑和广兴公共工程之举了。 629年和630年,谏官们一再劝告,不要大规模地重修洛阳的隋代宫殿,因为这样就易蹈隋末的覆辙,可是在631年,太宗仍命令整修隋代宫殿;但当他看到完工后的宫殿过于华丽时,又下令把它拆毁。[12]在同一年,太宗重修凤翔府的隋代仁寿宫,[13]随着又建造了不少于四个新的宫殿:即建于634年的大明宫,[14]后来成为皇帝的主要常居之处;建于637年的飞山宫;[15]建于640年的襄城宫;[16]建于647年的玉华宫。[17]我们举一例以见工程之大:襄城宫的建造,用了大约200万个工时。即使是这样费工,当641年竣工时太宗发觉它是建立在暑热和不合意之地,又命把它夷为平地,并把主持建造的将作大匠降了级。[18] 647年,大量公共工程的费用成了推迟预定在次年举行封禅的原因之一。[19] 太宗放弃节俭的方针也表现在别的方面。他在即位初期,很少举行他父亲和他弟弟元吉喜爱的那种隆重的大狩猎活动。这种狩猎,与其说是单纯的捕猎活动,不如说是大规模的军事演习,对当地人民来说是劳民伤财的事情。但在太宗在位的后半期,狩猎又变成了经常的事,使他长期离朝在外。637年,有一个皇子因沉溺狩猎而被降黜。太宗在朝宣称:“权万纪(皇子的老师)事我儿,不能匡正,其罪合死。”御史柳范冷冷地回奏说:“房玄龄事陛下,犹不能谏止畋猎,岂可独罪万纪?”于是太宗悻悻地退朝回宫。[20] 在7世纪30年代初期,太宗的群臣中有人对他放弃早年的具有特色的行事方针开始表示不满。到了637年,这种担心的呼声更大而且公开化了。在那一年,马周抱怨劳役日重和太宗日益不关心民众,呼吁恢复早年的政策。[21]魏徵在次年也陈诉说,自627年以来太宗的施政作风变了,越来越独断、自负和浪费。[22] 随着太宗权力的日益巩固,他开始更加专断而不顾群臣的意见。他过去和群臣建立的某些良好关系有了裂痕;他开始对批评置之不理,并威吓那些和他意见不同的人们。648年,他的宰相房玄龄临终时难过地说,现在朝廷已无人敢犯颜强谏了。[23]太宗过去对顾问大臣们的谦虚态度已为帝王的专断所取代。他晚年经常炫耀自己早年的武功。他自己认为已超过以前的其他伟大君主,而他的群臣也以阿谀之辞来满足他的骄傲。 虽然太宗终其生未能实现他早年的崇高理想,可是他的拔高了的形象和“贞观之治”的概念一直是有力的政治象征,不仅终唐之世如此,而且对整个中国历史说来也是如此。 太宗朝的群臣 在最高级行政官署中,太宗集中了一批优秀的大臣。这些人大多数是在其父执政、或为秦王时的文、武幕僚。但有两个杰出人物是例外,即做过被害太子建成的顾问的魏徵和王珪;此事雄辩地证明了太宗用人唯才,可以不管其人过去的历史背景。他曾经这样写道:“故明主之任人,如巧匠之制木。直者以为辕,曲者以为轮,长者以为栋梁,短者以为栱桷。无曲直长短,各有所施。明主之任人亦犹是也。智者取其谋,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无智愚勇怯兼而用之。故良匠无弃材,明君无弃士。”[24] 这位青年天子用人通常是选择与他志趣相投的人。他逐渐罢免了高祖时代的旧人,而起用自己的年轻支持者;他还大规模地斥退身为高官的皇亲国戚,唯一著名的例外是他的内兄长孙无忌。他的最高级官员几乎都是原来富有吏治经验的人和从前历朝官员的子孙。太宗即位以后,朝廷中的高级官署都有些人事变动,但尚未见新的官僚阶级出来掌权。[25] 在整个太宗时期,他最亲密和最信任的顾问之一是他的内兄长孙无忌(约600—659年)。长孙无忌出身于北魏势族,大约和太宗同时生于洛阳,童年时期就和太宗的关系很好。他参加了唐高祖向隋都进军的队伍;事实证明他是个很有军事才能的战略家,并且后来随太宗平服山东平原。作为太宗完全忠实可靠的支持者,他帮助太宗策划反对其弟兄的政变,而且是把他们杀死在玄武门的少数人之一。 太宗即位后,内兄长孙无忌被任为尚书右仆射领宰相衔。他妹妹当上了皇后,死后谥为“文德皇后”。长孙无忌在所有的群臣中最受尊崇,特许他出入宫禁,不受限制。由于他的权势过大,曾被指控为擅权并被迫辞职,但依然做皇帝的顾问。自633年以来他在群臣中享有最高的(虽然是名誉性的)称号——司空和司徒;而且他对皇帝的影响依然没有减弱。643年,他以个人的巨大影响解决了继位之争,使之有利于未来的高宗。从645年直到太宗晚年,他再度掌门下省和尚书省的大权,并负责修订律令。太宗死后,在他的指导下完成了这项工作。他和褚遂良一起同受太宗顾命。太宗临终时盛赞长孙,并要求褚遂良保护他,使他免受诽谤和危害。长孙无忌和太宗的终生友谊和合作以及和太宗的姻亲关系,使他特别受到太宗的器重和成为群臣及顾问中的最有影响的人物。[26] 太宗群臣中的第二号人物是房玄龄(578—648年)。他出身于齐州(今山东省)的一个家族,他父亲在隋代做过刺史,他本人在17岁的未冠之年即考中进士。在隋代,他历任地方和中央的高官,并在隋都做吏部侍郎。太宗占领长安后不久,他作为一个富有经验和能干的官员加入了太宗的侍从行列。他成了未来皇帝的长期伙伴,总是伴随太宗出征,充当顾问和秘书。 太宗为秦王时,他给太宗引荐了一批人做幕僚。这些人大部分是当时的山东人,并且往往是被太宗平服的东北平原的敌手们的旧官吏。房玄龄和长孙无忌一同策动玄武门之变,太宗即位后,他继续做太宗的顾问和私人秘书,起草诏令;据说他起草的诏令即使是初稿,也如同宿构。 如果说长孙无忌基本上以个人的方式起作用,是皇帝的心腹谋士,那么房玄龄则是一个卓越的实干家。他和杜如晦(见下文)一起,荐举了一批高层官员,完善了基本行政制度(他们从629—630年共同负责尚书省的工作)。房玄龄和杜如晦的名字成了办事公正、行政有效的同义语。房玄龄做尚书左仆射13年(629—642年),是太宗朝任期最长的宰相。 房玄龄是一位特别讲求实际和正直的顾问大臣,他的影响比清教徒式的魏徵(见下文)更大,因为魏徵喋喋不休的道德说教,往往最后被束之高阁。房玄龄则在必要时自动让步,而且有时过于顺从皇帝。但他很务实而又得人心,他的裁断公正宽厚,见解稳健,深为皇帝和僚属所欢迎。他是朝廷中安定和中庸之道的主要源泉,特别在太宗晚年日益骄傲时更是如此。虽然他谦柔而没有很大野心,但在整个太宗时期他是仅次于长孙无忌的权势人物。[27] 与房玄龄齐名的杜如晦(585—630年)出身于西北望族:和太宗的其他高官一样,他也生于一个官僚家庭。他的祖父曾在北周和隋做过官,他本人在隋代做过地方上的小官,后来辞职。唐兴后不久,他参加了太宗的幕僚集团,与长孙无忌和房玄龄一样随太宗参加了征讨东北平原的战役。他也参与了玄武门之变,很可能参与了袭杀太宗兄弟们的行动。太宗十分相信杜如晦的决断力,以致对房玄龄说,所有的重大政府决策都需要杜如晦的支持。杜如晦和房玄龄彼此取长补短,同心协力。不幸的是他身罹不治之症而死于630年,正当他的权力的顶峰时期。[28] 和这两个有决断力并讲求实效的政治家形成鲜明对比的大臣是呆板而缺乏幽默感的魏徵(580—643年),此人代表太宗朝政治集团中强调儒家道德标准的一派。魏徵出身于河北南部的一个小官吏的家庭,祖先在北魏和北齐做过小官,隋末,魏徵做了起义领袖李密的幕僚。618年末,李密降唐,魏徵也随着到了长安。后来做太子李建成的幕僚时,他支持李建成反对李世民并为建成出谋划策。李建成在玄武门被杀后不久,魏徵和李世民进行了一次对话,其时他表现出惊人的直率。当李世民问他为什么和建成、元吉发生争吵时,他说他们不听他的劝告:如何对付他们的野心勃勃的现在已取得胜利的弟兄,他说:“皇太子若从徵言,必无今日之祸。”李世民据此断定,这个倔强坦率的人大有用处,于是任命他为自己的幕僚。 一个月之后李世民即位,魏徵被任为谏议大夫并授以荣衔。后来,他又任太宗个人的使节,到东北平原与残余的敌对集团谈判和平。魏徵对这个任务非常适宜,因为他以前支持过一个主要叛乱者。他可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表明新政权对李世民或唐王朝从前的敌对分子均可不咎既往,一样任用。除去这类“外交”使命之外,魏徵还参与了朝廷的其他活动。他参加了几个学术项目,如编制《新礼》(又称《贞观礼》),他和房玄龄一起于636年把这部书呈献太宗;他又在629—636年期间和其他史官合编了唐以前几个朝代的史书(见下文)。 但魏徵很少参与实际的行政和决策工作,他并不是以作为从事实际工作的政治家而成为当时和后世的有代表性的人物。魏徵一直以一个不屈不挠的道德家和无所畏惧的谏诤者而著称;中国人确实认为魏徵是太宗群臣中最杰出的人物。637年的魏徵的一份谏疏足以说明他的直率。这是应太宗之问而谈到太宗早年和当前统治的比较时所说的话。他坦率地指出:“昔贞观之始。闻善若惊,暨五六年间,犹悦从谏。自兹厥后,渐恶直言,虽或勉强,时有所容,非复曩时之豁如也。”[29] 魏徵在朝廷起了清廉刚直的表率作用和限制皇权的作用。他是成为太宗时期政治特色的一个象征,这个特色就是君臣以诚相待,彼此坦率地交换意见。魏徵在后世的学者、文官之中所以享有盛誉,肯定是由于他所起的这种作用,这种作用很符合他们的利益和价值观。[30] 另一个大臣是倔强而难以相处的萧瑀(575—648年),他是在太宗时继续任职的高祖的少数大臣之一,主要起着道德说教的御史的作用,但不像魏徵那样享有死后的荣誉。他经常吹毛求疵,并与同僚们争吵,终于触怒了太宗,以至于627年末被免除了宰相之职。但他依然保留了他的高官地位。630年他任御史大夫,在这一年又一度做过短期的宰相;在635—636年又出任宰相。太宗尊重他似乎是由于他的行政经验,但更重要的是他的廉洁和耿直的品质,虽然他的性格好斗,和同僚们的关系又不好。643年,在继位之争的伦理危机之后,他又被任为宰相和太子(后来的高宗)少师。他担任这些官职直到646年,当时他要求退休做和尚,公然和太宗发生口角,于是被外放到地方。在整个太宗执政时期,他依然是一个有权势的人物,虽然在政治上常常表现为消极的力量:一种不安定的因素,但又是一股其道德情操和刚正不阿的品质,是绝不可等闲视之的势力。[31] 在太宗晚年,另外一些人物开始在朝廷显露头角。魏徵死后,他的体现“帝王之心”的作用由褚遂良(596—658年)承担下来。褚遂良是南方人,他父亲褚亮在陈、隋两朝做官;因介入流产的杨玄感叛乱而被贬谪到西北,在那里他变节倒向叛乱者薛举一伙。619年薛举死后,他们父子投唐,褚亮成了太宗个人文学馆里的成员。褚遂良是一个天才的学者、有名的书法家和历史家。他在太宗朝历任秘书省的文学“清要”官职,如起居郎和谏议大夫。他掌起居注时,以抵制太宗想影响起居注内容的企图而闻名。643年在继承问题的争议上,他支持后来的高宗做太子,其后,他做了太子的师傅。他作为皇帝的顾问,起了积极的作用;他对内主张温和政策,对外反对扩张政策。647年,他当上宰相,在中书、门下两省享有高位。太宗临终时,他和长孙无忌受太宗顾命。 在太宗晚年,褚遂良确是一个有力的人物。不幸的是,当他成为高官时,太宗已不再听取道德说教了。但他无疑依然和皇帝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对皇帝施加相当的影响;他在朝廷上有很高的个人威信,这种威信持续到高宗时期。[32] 以上我们所说的人物虽然在高祖创业时期做过短暂的军事将领,但基本上是文官政治家。太宗朝还有两个有影响的武官。 头一个是李靖(571—649年),他生于西北的京畿区,他祖父和父亲是北魏和隋的地方官。他自己也在隋朝做官多年,是太宗最老的亲密伙伴。李靖在长安被唐军占领后投唐,在唐王朝初年曾统军平服中国南部的几个叛乱政体。625—626年他和东突厥作战。太宗即位后,他历任朝廷各种高官,但也被派出征,与薛延陀和东突厥作战。630—634年他出任宰相,代替杜如晦而和房玄龄一起共管尚书省,所以对皇帝显然很有影响。他虽然在634年后期带着荣誉高级职位引退,但在次年他又统军成功地在库库淖尔地区(青海)击败吐谷浑。以后的年代,他继续以一个有势力的人物影响着皇帝,直到649年他去世时为止。[33] 另一个武将在朝廷起着双重作用的是更年轻的李世勣(594—669年)。他出身于今山东省的一个地方官家庭,本姓徐,青年时期参加了翟让领导的起义,在靠近洛阳的地区活动。后来在李密手下做军官,李密降唐后,受魏徵的劝说归唐,这是619年的事。在唐军平服河北和山东的战争中,他是一员主要将领,仅次于李世民。高祖晚年,他在原来的唐军基地山西北部的太原做军事长官,防御突厥。太宗非常相信他适于这个任务,他在太原这个重镇任军事长官直到641年,并在629—630年平服东突厥的战争和事后安置突厥降民事务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太宗曾这样说过,李世勣之抗击突厥“其为长城,岂不壮哉!” 641年,他任兵部尚书时被召回朝廷。同年,他一度率军远征薛延陀(见下文),此后就在朝廷过安定生活。643年他做了宰相,直到太宗末年都留在这个位置上。这一时期他多半外出征讨,一是在644年出征高丽,一是在646年抗击薛延陀。虽然最后这几年他没有在朝廷,但依然是一个对朝廷政治有影响的人物,因为他不仅是宰相,643年后还是太子詹事。太宗晚年对李世勣应该继续忠于他(太宗)的继承者一事非常关心。[34] 李靖和李世勣是整个7世纪一直相当普遍的那种官员的代表人物,在内是朝廷文官,在外是战场武将,如成语所说的“入相出将”那样。这些官员提醒我们,新兴的唐朝统治集团也一样要出自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领导者不仅需要成为干练的行政官员和学者,而且还要如皇帝本人那样娴于武事。 朝廷的“地区性政治” 中国历史家传统地把太宗的统治时期描绘为一个理想的治世,其特色是君臣间的鱼水关系和官僚机构中良好的团结精神。只在一次事件中,即643年的继位之争中确实表现出强烈的宗派现象。可是如所有的行政系统一样,太宗的官僚机构也是容易出现紧张关系和内讧的。 关系紧张的根源之一,是被近代中国和日本学者所特别强调的统治阶级内部的地方集团的对立。陈寅恪和谷霁光[35]都过于重视唐代皇室疏远东北人特别是疏远河北人一事。他们把这种疏远追溯到北魏分裂为北齐、北周的时候,但是对此他们显然是夸大其词。河北确曾有好几年抗拒唐王朝的征服,几乎可以肯定,唐王朝对中国人口最稠密的这一地区的地方领导是不放心的,因为它阻止了太宗在那里多设折冲府。[36]太宗自己对这个地区也了解得很清楚,因为他曾负责平服河北,也不信任这里有叛乱可能的民众。此外,他的被杀的兄弟建成和元吉的很多党羽都出身于东北地区。 但另一方面,太宗曾劝告高祖对这一地区莫为已甚。而且不管他们的怀疑和表面上的态度如何,高祖和太宗都起用过很多东北家族的人做高官。即使高祖在太原起义时的武臣幕僚中,也有四分之一的人出身于东部的河北和河南两道。[37]排他的东北贵族精英集团(山东四姓)的成员之一崔民干,做过高祖的门下侍郎;看来这是特意在其他地区(其中包括东部平原)出身的人与西北地区(关陇)出身的人之间搞平衡。还有,他为女儿择婿一事也可以说明高祖对东北地区的人并无过甚的偏见。在他称帝之前,他的年长的女儿们都嫁给了西北贵族成员,在这之后,他的两个幼女却嫁给了河东地区(高祖开始掌权的地区)一个最大家族的成员。[38] 在唐初的年代太宗在中国东部作战,并长期以洛阳为中心,他引用了很多东北平原出身的人作幕僚。在626年玄武门之变以前,当高祖命他回洛阳以便把他和他的弟兄们分开时,太子建成反对,理由是世民的党羽都是山东人,一旦他被遣返洛阳就不会再回朝廷了。[39]627年,魏徵被派往东北地区作协调当地领导人和唐朝关系的工作。太宗即位后,继续从全国各地招用他的高级官员,以防止任何一个地区集团控制主要的行政部门。[40] 太宗对社会地位优越的山东贵族门阀(四姓)有众所周知的反感,但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这种反感不是针对他们的籍贯——不管怎么说,这样家族中的大多数已经逐渐形成一批京畿的社会精英——而是针对他们的自高自大,排斥别人,和自以为他们的氏族高于皇族等表现。没有确凿的事实说明太宗对这个小小的——虽然是极有势力和影响的——集团的反感竟然发展到针对以此地区为其传统势力基地的所有人们的程度。 最后,事实不仅清楚地表明,以前的西北贵族在太宗时代已经失去了他们在朝廷的绝对优势,高级官僚来自全国各地;而且它还清楚地表明,高官的籍贯和地区性集团在制定政策时都没有起重要作用。在许多问题上意见的尖锐对立都不是由于有关高官们的籍贯不同;的确,在某些与东部诸道有关的问题上,东北部出身的大官的主张反而不利于他们的故乡。但也很显然,太宗非常了解这种地区性集团的严重性。他委任高官的方式表现了对这个问题的警觉;他似乎有意避免实行针对任何特定地区的政策。 但是,这种地区利益看来并没有给任何长久的政治分化提供基础,也没有产生地区性派系。[41]在太宗在位的大部分时间里,没有任何政治问题曾把朝廷分裂成长期的派系集团;相反,这时期的政治界线并不泾渭分明,政治上的效忠很不固定,而且基本上是因人而异的。只是在643年随着继位问题产生的尖锐分歧才使宗派主义表面化了。但即使如此,直到太宗晚年它依然是一个比较小的问题,没有严重干扰政治的进程。 国内政策和改革 626年阴历八月九日太宗即位时,中国已经统一,新王朝的基本制度和政策也已经确立和付诸实施。这位年轻皇帝的任务是巩固和发展他父亲的成就。在太宗在位的23年中,他对所继承的行政和立法结构进行了检验、改进和使之合理化,同时制定了一些新政策以应付疆土日益扩大的帝国的急需。 行政的改革 到太宗即位时,国家的行政组织已失去平衡。高祖曾经大封皇室的大多数成员和许多外戚以及那些曾支持他获得政权的人们。他还新设许多州县,让那些曾帮助创建唐王朝的人们治理,作为犒赏。到626年他逊位时为止,贵族数目激增,州县数已是隋朝的两倍多。 地图6 唐代中国(639年) 据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香港,1969年)第237—284页和第284页地图绘制。 太宗有条不紊地力图限制这个官僚机器急速膨胀的形势。627年,他命房玄龄裁减京师的文、武官员,因为“官在得人,不在员多”。[42]在地方上,太宗在位的头几年,以大规模合并州县的方法大力裁减行政分支机构。 通过高级的都督府(设立于624年以取代总管府)管理地方行政,至少理论上仍在继续。在639年,都督府的总数是43个,它们管理边疆地区和国内的战略要地。总的说来,这些都督府管理全国358个州中的大约272个州;这一体制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军事任务,它所辖范围不包括京畿的地区、黄河和淮河之间的区域、河北中部、河东西南部(今山西)、长江三角洲及四川东部。但都督府对所辖诸州的全面管理基本上是有名无实的。经过几十年的和平之后,它们的权力变成了具文,仅相当于州一级而稍为重要而已。[43] 太宗重新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称为“道”的行政区域,即西北的关内和陇右;北部的河东和东北的河北;华中的河南、淮南、山南和剑南;南方的地广人稀的江南和岭南。没有常设行政机构和常任官员管理这些区域。它们不是新的行政单位,只是便于皇帝派出的观察使不定期地视察道内各州地方行政工作的巡行区。[44] 地方官僚机构的改革 唐以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对于同一级官职来说,京畿的远比地方的受尊重,到唐高祖时期还是如此。武官常被任命为刺史或县令;地方的属吏当资历已够“入流”时常被任命在地方任职,而京畿的官如犯了错误,常被贬谪到外地以示惩罚。地方官即使位高任重,也常被看做流放,因此志大心高的人总把当地方官看做自己仕途上的挫折。 太宗试图改变这种情况,提高地方官的地位和改善地方行政管理。他亲自考察每个地方官的经历,把他们的姓名贴在自己寝室的屏风上,名下注明功过事迹,据此进行黜陟。637年,太宗接到一份关于地方行政积弊的奏疏,开始亲自选择刺史的候选人,并命中央官员都可推荐新人担任县令。[45] 634年[46]和646年,他两次派遣专使到全国巡视考察地方行政,并责成对地方官提出黜陟意见。在646年的考察中,几千名地方官因政绩不好而受处分,其中有七人因犯罪而被处死。[47] 贪污行为不仅限于地方政府。在高祖时期,朝廷大臣受贿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弊病。太宗对此很是懊恼,曾用暗中派人行贿的办法考验他的廷臣是否廉洁。这种办法当然引起轩然大波。太宗于是当众赏赐那些受贿的人,使贪官们蒙垢含羞。在太宗在位期间,通过这种办法,受贿——甚至接受习惯上的酬谢——有所收敛。 修订法典 太宗一直关心刑法的执行,当他即位的头几年尤其如此。据说,他即位不久就觉得他父亲制定的法律中有很多条文过苛,因此下令减轻对某些罪行所订的严刑。朝廷经常就法和伦理问题、刑罚的哲学问题、严法和宽法孰优孰劣等问题开展讨论。看起来,太宗大体上赞同宽厚政策,废除了一些苛酷刑罚。630年,对肉刑作了严格规定,拷问已被限制;[48] 632年,自古以来的刖刑被废除而代之以流刑。[49]次年,为了停止匆促处死和错判,太宗命令,死囚须经三次复奏才能执行。[50] 法典的修订也继续进行。早在627年,裴弘献就建议太宗修改624年高祖的律令中的大部分条文。[51]太宗命房玄龄、裴弘献和各类司法官员修订法典。过了10年,以房玄龄为首的一个组织才完成了这个任务。637年初,将这部名为《贞观律》的法典送呈太宗,它大量减少了判处死刑或流刑的罪行,减轻了许多轻罪的刑罚。同时,令中的行政法也被修改扩充成30卷1590条,作为补充条例的式也增加了内容。最后,第一套格也完成了。这些法典化的法律起初是以诏令和个别法令的形式颁布的。经过整理、修改和归纳,总计为18卷700条,它们体现了618年以来颁布的大约3000个诏令中的法律和程序的实质性变化。[52]太宗对法律的兴趣经久不衰,他临终的遗嘱还吩咐他的继承者再次修订法典。[53] 兵制的改革 高祖时期兵制的进展已如上述。这里再说太宗进一步改进现行军事组织的问题。636年,太宗将现行的民兵组织改称“折冲府”,其兵员就是所谓“府兵”。折冲府总数大约为633个,大抵集中在京畿地区。仅关中一带就有261个;其余的几乎都分布在河东和河南西部的洛阳附近。在这些地区,府兵一定包括很大比率的男丁。河北和河南这些人口稠密的大平原折冲府很少,华南和华中就更少了。 每个折冲府由800人到1000人或1200人组成,配备有军官和行政官员。每个折冲府的指挥官都是高品级官员。其结构是10人一伙,50人一队,200人一团。这些府兵包括骑兵、骑射兵和步兵;他们还有自己的驮骑。武器、装备和口粮自备,甲冑和复杂的武器则由折冲府的武库供给。 靠近京师的折冲府分属于12卫,它们组成中央政府的主要兵力,府兵分期轮番服役,保卫京师。 除了服役保卫京师外,府兵在农闲时期还要受军训,每年冬末以大狩猎的形式举行正式军事演习。士兵的服役年龄从20岁到60岁。在服役期间免除赋税和劳役。 也有少数折冲府设置在边境,但在唐初,显然有专职的长期戍兵驻守边境。这些戍兵,特别是骑兵,有很多是在630年东突厥战败后参加唐军的突厥人,以及随后定居在北方边境的归顺的突厥人。 可是,在进行重大的征讨时这些兵力是不够的,这时政府不仅要动员府兵和匆忙组成“行军”,而且还要从一般平民中征兵。[54] 一般认为,府兵是由旧贵族门第出身的人统率的。虽然勇武的西北贵族集团在高级文官中明显地失去了优势,但大部分的折冲府(至少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分布在关陇、代北贵族集团以前占支配地位的今陕西、甘肃和山西中北部,这里也是他们的老家。府兵和为出征所征集的士兵都应该从富裕之家挑选,由于享受免税免役的恩惠,所以服役与其说是强制征集,倒不如说是一种特权。 经济政策 太宗行政上的一大失败是在全国推行的财政制度。609年的隋代户数差不多是900万,到了高祖时代下降到不足200万,到了太宗末期,仍在300万以下,不到隋代户数的三分之一。这个差别并不表示实际人口灾难性的下降,而是说明作为课税根据的人口登记的松懈和低效率。漏籍最厉害的地方是全国最富、人口最多的河北和河南两道,那里的登记数分别只为隋代人口的17%和10%。幸亏太宗施政相对节俭,因为全国约有三分之二的应纳税的人逃避了课税而未受到惩罚。[55] 但到太宗时,伴随着隋末内乱和唐初统一战争而来的经济凋敝开始有了好转。唐王朝建立后的头几年,物价高涨,粮食缺乏(因而禁止酿酒)。即使在太宗即位之后,粮价依然很高而且粮食供应不足,以至在京师以外工作的高级官员奉命只好把他们俸禄中的粮食部分运送回家。保守的官员如魏徵,几年来一直以隋末战乱带来的经济恶果还没有消除为论点,劝阻皇帝不要推行好大喜功的政策,如不要举行劳民伤财的封禅大典和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扩张。 但到了630年前后,由于多年来的国内和平、农业丰收和施政正确,局势有了明显好转。一个使人民取得一定抗灾能力的新的重要措施是628年在各州建立义仓,积谷以备荒年。[56]639年,在一些主要大城市建立了常平义仓以调节粮价,避免暴涨。[57] 由于经济的普遍稳定和改善,国家逐渐繁荣,开始积存大量储备。在新的繁荣基础之上,太宗有能力实行更积极的、干涉别国的对外政策,进行多次横扫中亚大部分地区和进兵朝鲜的战争。 虽然经过这些战争,但经济依然繁荣,直到太宗的继承者高宗时期,物价保持低而稳定。政府比较节约,军事建置实际上也是通过府兵制而自给自足,这实际上是把处于相对贫乏和无生产力地区的京师的影响减到了最低点。太宗以后诸朝,长安的供应成为主要的后勤问题,而太宗时则大不相同,每年只需较少量的粮食(约20万石),主要从河南大平原漕运到长安。太宗以后十分重要的南方的税粮,在太宗时并不运到首都,而是折成布匹或货币以减少运费。 旨在加强中央权力的政策 太宗最关切的是确保唐王朝的长治久安,使它能免遭后汉灭亡以来各个短命王朝的命运。因此他断定,在与国内的其他对立集团相处时,中央权力,特别是皇室权力,必须加强。 关于建立“封建制”之争 627年的后半年,太宗就如何使国祚长久一事征询群臣的意见。年迈的萧瑀建议,应恢复使夏、商、周三代国祚长久的封建制。[58] 唐代学者设想,封建制基本上是分权政体,封地的权力已下放给世袭的封建主,他们被封为皇帝的藩属。郡县制与此相反,它是由中央政府派职业官员直接治理全国的领土。 萧瑀的建议引起了历久不息的热烈争议。大多数朝廷官员完全反对恢复封建制。礼部侍郎李百药指出,周代所以国祚长久是由于天命,而不是由于封建制度,况且到了后期,周就极度衰弱了。另外一些官员则指出了实行封建的后果。魏徵的反对理由是,实行封建将缩小王畿,大量减少国家的岁入,以致无力供给官吏的俸禄。他和马周还指出诸侯无道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的国家防务问题。[59] 于是实行封建的计划暂时被搁置。但关于封建的主意显然给太宗以有力的影响,所以封建这个政治论题在太宗在位期间几次被提出。631年,有旨命官员们起草一个详细的规定,使皇族和杰出的官员据此可被任命为世袭的边境镇守之官。[60]可能是由于朝廷中所有派别的反对,这个规定依然没有实行。但到了637年,这个计划终于被重新提出。21个皇子被分封为世袭都督或刺史,分配到各州作“藩翰”,虽然分配给他们的地方有很多在东北平原和内地各处。14名杰出的大臣,包括一大部分朝中显贵,也被任命为世袭的刺史。我们毫不清楚这件事实行到什么程度。但可以肯定,这是一个被大大冲淡了的封建制,它不过是在正常的官僚机构中设立一批数量不多的世袭官职罢了。 对这个被削弱的“封建制”,反对的意见依然不绝于耳。[61]朝中大臣们几乎无人离开岗位到他们的“封地”去,而且他们也不愿意去。639年,长孙无忌和房玄龄上书辞谢他们的职位,理由是自汉改封建为中央控制的郡县制以来,复古已毫无意义;皇族和以前的开国功臣未必能胜任这些行政重任;他们的子孙很可能证明不能担任这些职务,或可能在继承时年纪太小,不能防止外人夺权。[62] 面对这一派反对意见,太宗让步了,并降诏缓行刺史的世袭分封之议。[63]但皇子的分封似仍在继续实行,[64]太宗依然向往于“封建制”。他晚年时,在给继承者立下的政治遗言和写于648年的《帝范》中,再次提到这个问题,并断言:如果不分封皇族,皇室就不能占有足够的土地。但这必须保持平衡,不能过度,以免削弱中央的力量。[65] 作为政治权力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形式,或作为一个可能医治积弊的药方,“封建制”在太宗以后也讨论过,但真正土地分封的实行,也就是分给地方以实权而不是只给一个空头衔,则再也没有被认真地考虑过。 大姓 太宗在企图巩固他的王朝权力时所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对贵族集团——特别是称之为“四姓”的集团——树立皇族的绝对支配地位。“四姓”集团大都出自中国东北部,由于它们的成员已有好几代在朝中做高官,所以在5世纪时已经取得优越的社会地位。后来,这些氏族以它们在地方上的政治和经济影响,以它们保持的所谓“纯正”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它们严格遵守的一切儒家礼仪细节,尤其重要的是以它们内部的通婚关系,加强并保持了它们的特权地位。它们的社会优越感发展到竟把6世纪的半异族西北皇族轻视为社会的暴发户;而且唐皇室也被划归于暴发户之列。[66] 632年,太宗命他的几个大臣编纂一部全国有名氏族谱系的概要。在唐初,“四姓”氏族中只有极少数的成员在朝做官,他们的经济地位已下跌到被迫和“四姓”以外的人通婚的程度——当然,代价要相当。虽然他们在地方上依然拥有巨大的特权和势力,可以和中央政府争夺权势,但太宗完全可以期待,一旦氏族按照它们的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排列,皇族及其主要支持者应远远排在“四姓”之前。 编纂工作由太宗的一些资深的官员担任,其中没有一人出身于世家大族;这项工作包括仔细审查支持每个家族权利的文献。 可是,概要编完后,主要的编纂官高士廉把书呈献皇帝,太宗看到高祖时的大臣、山东(今河北、河南、山东一带)“四姓”之一的崔民干的氏族竟高居第一位,而皇族居第三位,立刻勃然大怒。这清楚地表明,在唐初,社会地位仍然与政治权力无关。太宗因此否定了这一工作,命令从新编纂,新编要求排列氏族的地位要和其成员在唐朝官僚机构中的官职直接联系起来。 这一本题为《贞观氏族志》的修订本,于638年编成后送呈皇帝。它把皇族和最高级官员的氏族排在第一位,高祖和太宗的母系亲戚排在第二位,崔氏排在第三位。[67] 这是一个有意识的政治行动,它试图贬低东北贵族世家的社会地位和名望,同时公开肯定李氏和李氏支持者的崇高地位。可是“四姓”的社会威望似乎没有受到什么损害。太宗的最有名的三个大臣房玄龄、魏徵、李世勣都和“四姓”氏族联姻,虽然皇帝力图贬低他们的社会地位。[68]甚至迟至9世纪的文宗皇帝还在哀叹,尽管李(唐)氏君临天下已经200余年,可是想和皇族联姻的人还是比想和旧“四姓”氏族联姻的人少。[69] 考试制度 太宗治下的唐政府,继续用科举出仕和提倡学术的办法来鼓励文人阶级。 太宗即位后,举行官方考试的次数大大增加。几乎每年都有来自各地的应试者参加考试,并受到皇帝的亲自接见。[70]太宗命京师和各道供给应试者的衣食,并颁布规定考试科目的诏令。 虽然如此,应试者的人数还是不多,中试者一年只十多人。为了给应试者提供学习的条件,京师建立了在国子监指导下的学校系统,[71]负责所辖五个学校的课程;五个学校之中的三个,即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建立于高祖时期。这些学校经过扩大和增加新校舍,足以容纳2000多学生。[72]另外的两个学校是在太宗时期增设的,即628年建立的书学和632年建立的律学。[73]由于教学内容不同,这两个学校面向下级官员和平民的子弟,他们不能指望做高官。 此外,朝廷还设立了一所专门学院——弘文馆;它只让皇族成员和高级官员的子弟入学。[74]弘文馆的前身是太宗在高祖时期建立的文学馆;弘文馆与文学馆一样,也有一个另外的职能,即充当太宗个人的咨询机构和秘书处。它也是后来具有同样职能的几个机构的先驱,这几个机构是武后时的北门学士、玄宗时的集贤院,尤其是翰林院;翰林院的成员自8世纪最后的几十年以来成了重要的政治顾问。[75] 随着学校的扩大,几千名学者和学生自各道进入长安,京师到处举办经史的讲习。甚至对做皇帝“飞骑”的青年精英分子也提供教员讲授经学,如果他们证明有能力,也准许应考。[76] 教育领域的这种活跃气氛必然导致经学解释上的各种矛盾,结果,太宗不得不下令编纂正统的经籍注疏。太宗命大学者颜师古校订经书本文,638年,命孔颖达和其他学者作详细的疏义。642年初稿完成,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续订工作一直继续到7世纪50年代。这些经文和疏义就是众所周知的《五经正义》,它依然保留着权威性,并为唐代的儒家经典教育奠定了基础。[77] 史 学 经书的标准文本和疏义的产生只是官方主持的学术活动形式之一。另一个可与它媲美的学术成就是编纂唐以前各朝的正史与建立官方修史的制度。[78]唐以前的官修史不幸已有好几个世纪被忽视,不论在北朝和南朝都是如此。作为使新王朝合法化的根据,被看成是奉行天命的唐以前各朝的纪录就是重要的证明材料。此外,高祖,尤其是太宗,都非常清楚历史典型和前例的力量。举史事为例和作比喻是当时讨论政治的普遍形式。 编纂北魏、梁、陈、北齐、北周和隋各朝史书的工作始于622年,但由于朝廷致力于其他事务和指导不力,修史工作中断,一直没有完成。629年,太宗建立了一个新的修史组织,以房玄龄负总责,魏徵任主编;它于636年完成了梁、陈、北齐、周和隋朝各史。编修北魏历史的工作因已有6世纪中叶的初稿,所以放弃了。但这项工作在636年以后继续进行。新的晋代的历史成于644—646年。636年修的那些史书中没有大分裂时期诸王朝的志,但到656年太宗的继承者高宗时期,这些志终于完成并送呈皇帝。 修史工作出现很多困难。如修新的晋史时,史官必须考虑现存的18家晋史。在写此后的历史时,梁、陈、北齐的纪录虽然完备,但更重要的北周和隋的纪录则一片混乱。隋代的很多档案被王世充在洛阳毁掉,而更多的档案是从洛阳往长安运送隋代图书和纪录的船只在黄河沉没时损失的。太宗的史官尽力用私家的藏书和前朝皇族保存的纪录弥补这一缺陷。他们亲自访问这些家族的成员,[79]并搜集其他人的回忆录,其中一人是以记忆力强而驰名的医生。[80] 修史工作在一个钦定机构中进行,它与成立于629年的一个全新的政府组织——史馆——合作。史馆不仅负责编纂前代的历史,还要随时编纂本朝的历史纪录。 国家建立史馆成为中国持续到20世纪的一个长期特征,而且编纂本朝纪录的基本步骤也确立于唐初。[81]人们常忽视这一非常了不起的创新。前此的王朝史虽然也是由史官在皇帝主持下编写并利用了国家档案,但它仍是学者的私家著作。在太宗治下,修史——或者不如说是官方修史——成了一个官方任务。同时,历史也成了集体学术项目,它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在大臣的指导下由文学侍从之臣来编写。另一创新之举是建立编纂本朝历史纪录的新制度。唐朝是编纂本朝诸帝“实录”的头一个王朝,这主要又是受到太宗的鼓励,因为他一心想给后世留下他的历史形象。 这种新的官修史工作很快就发展出了一个不受皇帝干预的真正而独立的理想意识;而且就在太宗在位时期就发生了皇帝和史臣之间关于实录内容不同意见的摩擦。但官方控制也给国家以歪曲纪录的权力。例如,我们看到官方纪录怎样歪曲了太宗在创业中的作用和隐瞒导致玄武门政变的事实。 图书的搜集和图书馆 622年,隋朝皇室藏书的十之八九在用船从洛阳运往长安的途中沉没于黄河。劫余所存不过14000部,总计约9万卷。高祖和太宗时期都致力于弥补这个灾难性的损失。622年,高祖下令搜求死去学者们的藏书以充实皇室的收藏。到太宗即位时弘文馆的藏书已有20多万卷,学士们用了几年时间把这些书分为传统的经史子集四部。在整个太宗时期,他下令继续搜求珍贵的和古代的书籍,并打算审正珍贵书籍的本文。在太宗晚期,他购买了一个有名的晋朝学者的藏书,全国各地学者也被鼓励向皇室的图书馆献书。[82] 这些学术项目吸引了官员中一大批学者精英人物参加。有很多参加过修史、解经,并在文学和学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在太宗死后都跻身显要。这样的学术项目,使唐王朝得到了精英文人的拥护。 和佛教僧徒的关系[83] 除了官僚阶层以外,最有势力的集团恐怕就是佛教僧徒,太宗不得不面对他们所加于一个强大的集权政制的威胁。 太宗个人对佛教的态度看来是很消极的,他从不像虔诚的隋文帝和炀帝那样大行布施和庇护僧徒。可是太宗清楚地认识到疏远佛教团体(尤其是在他还没有巩固他自己的政权时)的危险性。因此,他作为皇帝的头一个行动就是废除他父亲晚年提出的严厉的反佛教措施。此外,他给佛教以有限的庇护,让僧徒在宫中行佛事,给几千名僧尼以度牒。他还命令寺院给为唐朝战死的人作法会,要他们祈求神灵护卫国家和保证国家的兴盛,但这些措施的终极目的是世俗的和物质的。皇帝对佛教精神境界的兴趣仅限于与国家利益一致的方面。 甚至自太宗初年起,他就清楚地表示了要控制佛教寺院活动的决心。627年,他采取行动以反对一个多年来的积弊,即以非法出家作为逃避赋税的手段;629年,他下令对非法出家的僧徒要处以死刑。太宗的反佛教措施愈演愈烈。至少在一件事上他的措施是空前的。631年,他成了中国头一个禁止僧尼受亲生父母致拜的皇帝,因为这种举动违反世俗社会的风习。虽然在633年他在佛教徒和他们的有势力的支持者的压力下接受劝告,废除了这个命令,可是这一行动表示了这位皇帝对佛教教义产生的社会影响的关心。637年,他又命令男女道士在国家主持的一切典礼上都要居僧徒之上。同年,他还发布了一份攻击佛教的告谕,说它是一个外国宗教,以诡诈和神怪诱骗轻信的群众;又说,粗浅的佛教教义比不上渊奥的中国传统的道教。同年的第三个措施是颁布“道僧格”,它提出了一个官方管制僧徒行为的世俗法律体制,而以前僧徒仅受体现“毗奈耶”(戒律)之中的宗教纪律的约束。639年,太宗命令僧徒遵守《佛遗教经》中规定的严格的行为准则,这部经据说是阐述佛临死时的教导。这个命令严格限制僧徒参与世俗的和政治的事务,并以皇帝给予法律力量的宗教戒律来补“道僧格”之不足。 虽然以这些正式的措施控制僧徒和限制僧徒的世俗活动,但太宗无意消灭佛教。他继续让僧徒为两个虔诚的隋代皇帝作忌日法会,并在634年命令把长安的一座宏伟的弘福寺献给他自己的母亲,以作纪念。太宗本人也参加寺中法事,并郑重地对僧徒说明,他对道教的尊崇是必然的,因为皇室李氏是道教祖师老子的后裔。 但这些调和姿态是表面上的,太宗对僧徒和佛教基本上没有好感,迟至646年太宗还指责佛教是庸俗而无益的信仰,它过去迷误了许多帝王,而且用许伪愿的办法欺骗人民。 与太宗关系最密切的僧徒是伟大的朝圣旅行家玄奘(600—664年)。玄奘在629年离开中国,在印度生活了15年之后于645年回到中国。玄奘回国后成了中国佛教史上的伟大人物之一,负责翻译瑜伽学派(即中国所谓的法相宗)的主要经典。佛教史料强调太宗非常看重玄奘,并指出这种感情来自皇帝个人的信仰。 但没有迹象表明,太宗对玄奘的兴趣是由于后者倡导了新教义。他感兴趣的是,玄奘是唯一对印度和中亚的地理、风俗、物产和政治等方面有知识的人。太宗确曾劝过玄奘还俗,在朝廷做官。此议虽不果行,但玄奘却被说服留在长安的弘福寺从事他的繁重的译经工作,而皇帝则对此提供优厚的津贴。 玄奘有三年没有再见到皇帝。649年,在太宗死前不久,玄奘曾陪伴太宗到避暑离宫。据说太宗以未能早遇玄奘以弘扬佛法为憾事。太宗是否说过这样的话是可疑的;如果说过的话一定是临终时的皈依,因为此话和太宗毕生对佛教组织与佛教教义的敌视态度是格格不入的。[84] 对外关系 汉代曾短期地控制东起朝鲜北部,西至塔里木盆地西边,南到越南北部的一大片领土; 自此以后继续兴起的王朝都梦想恢复这个泱泱大帝国。隋代在几个世纪的大分裂以后已开始恢复汉帝国的疆域,只是由于内乱才中断了这一尝试。太宗平定中国后,第二步就想以臣服周围国家的方法来推行隋代对外进取的未竟之业。 当太宗初期,唐朝的经济力量还很弱,所以他听从顾问们的劝告不轻用武力。因此他对很多邻国采取怀柔政策,有时以下嫁公主(实际上不是皇帝自己的女儿)的手段进行和亲,[85]有时以外交手段破坏这些国家的内部团结。但所有这些情况很快就变了。630年,从前的北亚霸主东突厥汗国的灭亡在北部边境造成了一个巨大的权力真空地带,并且除掉了中国外部的最大威胁。这个新形势,加上国内经济实力的巨大增长,给太宗提供了一个执行大规模对外扩张政策的机会。 东西突厥 太宗最大的军事成就在于平服东突厥,完全消灭了他们的军事力量,因而从此改变了北亚的整个均势达半个世纪之久。太宗成功地把唐和突厥的关系彻底翻了过来。高祖当时曾向突厥称臣,现在却亲眼看到自己的儿子成了天可汗,即成了所有突厥人的君主。 但太宗成为天子后初次和东突厥的冲突并不太顺手。626年阴历八月末,太宗取得皇位后才几个星期,隋末残存的最后一个叛乱者梁师都劝说突厥入侵中国,显然是想利用玄武门之变后太宗支持者和他两个被杀兄弟的支持者之间出现的不和。东突厥的首领颉利可汗(在位时期620—630年)和他侄子突利可汗于是联合他们的兵力,率领一支据说有10万人的军队取道泾州(在长安西北约75英里)侵入现在的陕西省,抵达距京师西十多英里的渭河边。泾州的守将是罗艺,他和被杀的太子建成关系很好,突厥所以能这样快地进逼京师,表明他可能只象征性地抵抗了一下。[86] 据传统说法,这时太宗用了一条计谋,把颉利可汗和他的主力军隔开,并以他的一小支人马把可汗包围,然后劝诱可汗讲和。按照传统习惯,在渭水便桥上杀白马为盟以后,据说突厥就退兵了。 但有证据表明,太宗不仅没有俘获突厥可汗,而且被迫送给突厥大量财宝以求退军。有一条史料说,太宗听从他的将领李靖的“空府库”的劝告,以求突厥退军;以后太宗无可奈何地提到此事时说它是“渭水之辱”。[87] 但此后不久,东突厥的势力急剧下降。627年,臣属于突厥的薛延陀、拔野古、回纥等起兵反抗突厥的统治。同年的较晚时期,突厥境内遭大雪灾,大部分牲畜死亡,从而引起了可怕的饥荒。628年,突利未能镇压反叛的种族,颉利就把他囚禁并处以鞭答。两个首领的分裂更进一步消耗了突厥的力量。引起内部不和的另外的原因是:颉利严重地依赖粟特人和其他中亚人作行政官员,随之便产生了突厥朝廷安土重迁的趋势。突厥中的保守分子把这看做对传统游牧生活的威胁,群起反对。 突利被释放之后就秘密计划谋反,他致函太宗要求许可他来长安。628年阴历四月,突利为颉利所攻,请求唐军援助。太宗决定不干预,认为如果他袖手旁观,突厥就会被内讧搞得四分五裂。可是太宗确想利用这个机会与梁师都算老账,后者此时占据现在陕北的河套,而突厥人也已不能保护他。628年春,唐军包围了梁师都的营帐,梁师都为自己的部下所杀。 太宗又以册立近来反抗东突厥统治的各部所选出的新首领为可汗的办法,进一步削弱了颉利的力量。新可汗毗伽承认唐朝对他的宗主权,也向唐朝进贡。很多以前臣属颉利的部族,都转向了新首领毗伽可汗。 到了629年,颉利竟处于这样的困境,以致这一年的后期他公开宣称自己是唐朝的藩属。太宗不理会他这一姿态,此时他相信胜利已经在握,就派遣十多万大军在李世勣、李靖的率领下出征颉利,颉利的营帐这时设在戈壁(大漠)南部,被唐军攻取,同时杀死许多人畜。颉利起初逃走,但在630年初他被唐军追获,押送到长安,当了政治人质了却余生。 630年春,西北各部族首领到长安朝见,请求太宗接受天可汗的称号;这个称号含有最高宗主权和仲裁他们之间纠纷的权力的意义。虽然有些学者认为此举结果产生了一个正式的政治体制,[88]但这个意见很不可靠。不过在长安举行的颂扬天可汗的典礼却非常隆重,同时中国人还充分利用了这个称号,因为他们认为它体现了——不管实际含义为时多么短暂——中国和突厥的命运的完全逆转。 关于如何处理东突厥灭亡后的遗民的政策,朝廷出现了一场经久而热烈的辩论。太宗采取了中书令温彦博的建议,决定把突厥遗民安置在河套南部的中国境内。其部落应拆散,使之散居在中国的各个州县从事农业;同时他们要接受中国文化的“文明影响”,以便最后失去自己的文化特性,永不成为中国的威胁。 许多朝廷中的名臣,其中包括颜师古、魏徵、李百药等有名儒家学者,都反对把突厥人引进中国,特别是反对把他们安置在京师附近的地区,因为突厥的本性绝不能被中国生活方式同化,也不会受中国文化价值的影响。他们建议不如把突厥人安置在他们的草原故土,但在政治上分裂他们,以使他们不可能对唐构成军事威胁。[89] 皇帝的意见终于占了上风,决定把突厥遗民安置在中国境内,大约10万人分布在从河北到今之陕西的中国边境。最后大约有1万人到长安定居,他们的几个部落首领被封为唐朝的将军。 和卓柴达木的8世纪的突厥碑文详细地描述了被征服的突厥人的命运:[90] 突厥贵人的子孙沦为了中国人的奴隶,他们的清白的女儿下降到奴婢身份。贵人放弃了他们的突厥封号,接受唐朝的封号,臣服于中国可汗,为他尽力奉职五十年。对于他,他们曾远征到东至日出外西至铁门关。但他们把他们的帝国和政府机构都献给了中国可汗。 太宗得天之助,消灭了东突厥帝国。他在鄂尔多斯和今内蒙古的边境建立了强固统治之后,开始对西突厥使用同样的分裂和征服政策。这时,他又大大得益于近来破坏突厥政治统一的严重的内部分裂。当东突厥在隋代和唐初屡次威胁中国的时候,西突厥正专心经营西方:它和拜占庭帝国联合,压迫波斯。高祖曾想和西突厥结好,用东西两方夹攻的方法威胁东突厥可汗。但东突厥越衰微,西突厥越强盛。到了太宗时期,统叶护可汗统治下的西突厥统辖有东自今甘肃省长城西端的玉门关,西至萨珊王朝的波斯,南至克什米尔,北至阿尔泰山的广大地区。 630年,统叶护所属的一个部落叛乱并杀死了他,西突厥帝国因而崩溃。634年,西突厥沿着伊塞克湖和伊犁河分裂成由两个集团控制的西东两个联盟,它们分别是弩失毕和都陆。 太宗巧妙地利用传统的“以夷制夷”政策,以保持西突厥内部的不和。641年,他册立统治西部联盟的沙钵罗叶护可汗。作为对此事的反应,西部突厥帝国东部联盟的统治者都陆可汗(在位时期638—651年)很快地入侵在他的对手统治下的几个中亚绿洲,不久,又用计刺杀了沙钵罗叶护可汗。旧西突厥汗国再度统一以后,都陆可汗拘留唐使臣,并入侵甘肃的中国边境。 642年,西突厥内部的几个部落不满意都陆可汗的统治,派使者到长安,请求另一个可汗做他们的统治者。太宗抓住这个机会,又册立了另外一个新可汗,乙毗射匮。结果,都陆可汗很快失去了他所属的大部分部落的支持,被迫逃入吐火罗国。乙毗射匮可汗遣贡使到唐朝请婚,以加强他和中国的关系。太宗默许了他的要求,条件是要他割让五个塔里木盆地中的绿洲给中国作聘礼,其中的龟兹(库车)、于阗(和阗)和疏勒(喀什噶尔)大概不是可汗给的。[91]总之,太宗已经着手要以武力征服这个地区了。 中亚绿洲 随着西东两突厥帝国的衰微和灭亡,太宗有可能对塔里木盆地的诸绿洲王国建立中国的宗主权,其中有些王国的居民是印欧语民族。这些绿洲的灿烂文化是受伊朗、印度、阿富汗和中国诸文化的影响而培育成的;诸绿洲对唐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丝绸之路”就通过这里。中亚、波斯、东罗马帝国的商人通过这条路到达中国;因此,对这条路的控制是唐帝国政策的一个主要目的。 头一个归顺唐朝的大绿洲是最靠近中国的、温暖而富饶的高昌(喀喇和卓),它位于今新疆省东部的吐鲁番附近。它受到的中国文化影响比其他绿洲国家更多。自498年以来,高昌国由其祖先(可能是中国人或半中国人)麴氏王朝统治,但到7世纪初期它已高度中国化了。在隋代和唐高祖时期,高昌处于西突厥的统治下,但630年随着统叶护可汗之死,它日益处于东突厥处罗可汗次子阿史那社尔的势力之下。630年,高昌王麴文泰和他的王后一同到唐朝,受到盛情接待。 可是麴文泰回国几年后,他开始封闭丝路,这是由于塔里木盆的此时发生了一个深刻的政治变化。636年,阿史那社尔决心到长安做唐朝的将军。自638年以来,阿史那社尔在高昌的统治地位被西突厥东部联盟的首领都陆可汗所取代。由于都陆的支持,高昌王才敢于藐视唐朝。从西方带着货物去往长安的商人不能继续前进,高昌以西各国的贡礼也被截留。[92] 由于这些困难,638年太宗准许高昌西南的另一个绿洲小国焉耆(喀喇沙尔)另开一条横越沙漠到中国边境的南路。麴文泰于是联合西突厥攻击焉耆和另一个绿洲小国伊吾(哈密),后者位于高昌之东,为通往长安的必经之路,近来改变它对西突厥的效忠而转向唐朝。太宗命麴文泰作为一个藩臣亲自来朝,但麴文泰置之不理。638年阴历十二月,太宗命侯君集率军远征高昌。起初麴文泰把唐军会跨越这么广大的沙漠地带远征他的王国当做可笑的念头,但他没有料到侯君集的坚毅精神,当他听到唐军已近在眉睫时,据说他惊恐而死。西突厥曾应允高昌,如果后者遭到进攻就给予援助,于是派出一支援军,但在唐军到达时援军竟转头逃跑。640年阴历八月,麴文泰的儿子高昌新王举国向侯君集投降。 太宗决心把高昌并为中国的一部分。[93]魏徵和褚遂良二人极力反对中国直接统治这个绿洲王国,因为它离中国太远,需要很多中国部队驻守,在征集戍兵和供应上都有困难。魏徵坚决否认这个地方的归并能使中国得到任何实利。[94]但太宗对这个劝告置之不理。高昌成了中国的一个州——西州,其后不久,唐在那里设立了安西都护府以治理周围地区。都护府兼管文、武两方面的事务,使用中国文官而由一支常备军支持。它是太宗及其继承者所建立的几个治理承认中国权力的外国民族的机构中的头一个。[95]它所辖的区域从甘肃极西的敦煌(沙州)直到西面的焉耆边境。 受印欧文化影响的焉耆,自632年以来就是唐朝的朝贡国,可是它很快因中国在紧靠它的、相距不到100英里的西州设立都护府和驻军而不安。因此它和西突厥联盟并停止向中国朝贡。结果在644年后期,安西都护郭孝恪出征焉耆,俘虏了国王,打败了西突厥的援兵。于是焉耆恢复了对唐朝的朝贡关系。648年,焉耆国王被他的一个从兄弟推翻,当时为唐朝效劳的突厥首领阿史那社尔再度侵入该国,另立了一个王室成员做国王。新国王恭敬地自称是一个忠于唐朝的藩属。 不仅焉耆感到日益增长的中国势力威胁着中亚。它的西面是龟兹(库车)绿洲,龟兹是塔里木盆地所有王国中受印欧文化影响最深的绿洲。国王苏伐虽然名义上是唐朝藩臣,却援助了644年焉耆的反唐叛乱,停止向唐朝纳贡。648年,阿史那社尔在处置焉耆后,就进军攻占龟兹的都城,将龟兹置于安西都护郭孝恪统治之下。以后不久,龟兹的残余势力联合西突厥部落夺回国都,杀死郭孝恪。但阿史那社尔的军队很快重占该城;在另外五个龟兹的大城陷入他手之后,其余的城也都投降了。11000多名降服的居民死于刀下,作为对郭孝恪之死的报复。焉耆和龟兹的征服对中亚的印欧文化和文明是一个致命的打击,从此它再也没有恢复。[96] 地图7 太宗进入中亚图 这些国家的臣服意味着唐朝统治了几乎全部塔里木盆地,因为有三个西部绿洲国家在几年以前已经自愿臣服于唐朝,它们是:疏勒和于阗(632年臣服)莎车(叶尔羌,635年臣服)。649年初期,安西都护府的治所从高昌西移到龟兹,建立了归它节制的龟兹、疏勒、于阗和焉耆四镇,从而控制了中国在塔里木盆地的领土和今苏联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境内伊塞克湖周围的地区。[97] 吐谷浑和吐蕃 青海湖周围地区和今青海省的黄河源头是吐蕃化的鲜卑族——吐谷浑——的故乡。隋炀帝在608年曾把他们从故乡赶出,但当隋末国内大乱时,吐谷浑趁中国衰弱又恢复了他们的旧领土,并再次侵袭中国西北边境的诸州。唐朝兴起以后,吐谷浑可汗伏允曾率兵帮助高祖攻击甘肃的“叛乱者”李轨;高祖把伏允的儿子、被炀帝扣在中国作人质的伏顺送还,作为报答。此后,吐谷浑和新王朝继续保持比较亲切的关系,直到634年他们的使臣在从长安朝贡后的归途中掠夺中国边境时为止。唐太宗命年老的伏允可汗亲自到唐朝,但伏允未予置理。结果,可汗的一个儿子与唐“公主”的婚约被取消,吐谷浑于是入侵中国西北边境以图报复。 634年后期,太宗大兴问罪之师,命李靖和侯君集率军进政吐谷浑。五个月以后,唐军多路分兵西进,经过几百英里的荒无人烟之地,在青海湖东北黄河源头附近追及吐谷浑,几次战败吐谷浑军,并俘获其贵族多人和几十万头牲畜。但伏允可汗经过沙漠逃往于阗。唐军紧追不舍,但他未被捕获,最后被其士兵所杀,或者自杀身亡。 伏允之子伏顺为伏允嫡妻所生,过去因在隋朝作人质而没有被立为太子。这时,伏顺废了原来取代他的太子,自立为君,举国投唐。太宗认为伏顺成长于中国,易受唐朝的政治影响,因而满意地承认他为新可汗。 但吐谷浑的政局依然不稳定。高度汉化的伏顺得不到他本国人的支持,继续要求唐军帮助以维系他摇摇欲坠的政权。尽管有中国的帮助,但在635年末,伏顺被他的下属所杀;在太宗朝余下的时间里唐军多次进入吐谷浑境内以图稳定政局,但是迄无成效。[98] 虽然中国显然对这一事情不甚了了,但吐谷浑局势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来自扩张中的吐蕃联盟的日益加大的政治压力;7世纪30年代以来,吐蕃一直在蚕食吐谷浑的属部。 直到隋代,吐蕃是被许多凶猛好战的部落所占据,它们就是中国人所说的土波、土鲁波或最常见的通称吐蕃,他们之间内战不息。但在6、7世纪之交,吐蕃的中、南部诸部(拉萨周围)在一个首领论赞索的统治下统一起来,论赞索的儿子松赞干布(在位期为605?—649年)成功地把全吐蕃统一成一个紧密的联盟。 到了唐初,吐蕃人把领土从南面的喜马拉雅山扩张到南山山脉,还从克什米尔边境扩张到四川的边缘。在高祖时,吐蕃已开始对中国西北边境施加压力,在623年,又侵犯陇右道(甘肃)边境的一个州。634年,它与唐朝建立外交关系,并派使臣进贡。这是整个唐王朝时期约100个这类官方和非官方使团中的头一个。 几年以后,吐蕃王松赞干布听说唐朝的“公主”们曾嫁给突厥和吐谷浑的可汗,他也因此要求同享这样荣誉。不幸的是,太宗因低估了吐蕃的力量和侵略性而拒绝了这一要求。于是吐蕃进攻四川西境的松州,在唐军以惨重的损失为代价把他们赶走之前,他们以强大兵力围困了松州数日。这次进攻虽然被打退了,可是中国也认识到了必须和这个可怕的新邻国周旋,所以当641年松赞干布再次请婚时便立即应允。[99] 这次和亲带来了中国和吐蕃此后20年的和平关系;吐蕃在此时期逐渐巩固了它已占有的吐蕃文化区,并发展成为一个直到9世纪中叶都是中国最成问题的邻邦。虽然经历了640年和641年的事件,太宗的朝廷对中国西部边境这个新威胁的程度之大还无所体会。 薛延陀 薛延陀是铁勒15个部中最强的一部;铁勒为突厥民族,原住今新疆北部(准噶尔)的乌伦古河和塔尔巴哈台流域。[100]太宗初年,薛延陀和另一铁勒属部回纥起兵反抗它们的统治者东突厥,并集合铁勒的其余部落,由它们共同控制。如上所述,这次叛乱是唐朝征服东突厥的一个有利因素。 东突厥遗民被安置在中国北部边境以后,薛延陀占据了从鄂尔多斯到鄂尔浑河的原来东突厥的领土。 641年,突利可汗的一个弟弟企图行刺皇帝(太宗),于是唐朝想把突厥人遣回他们的游牧故地。但薛延陀坚决反对他们回来,又把他们赶回中国。后来,太宗又把突厥人迁到长城以外,这只能使薛延陀攻击他们,并开始经常袭扰中国边境。 薛延陀可汗是个暴君,臣民都痛恨他。645年,回纥人发动了一次针对他的起义,太宗决定利用这个机会发动进攻,不仅要消灭薛延陀的力量,而且要消灭所有的铁勒部落的势力。唐朝、突厥及其他非中国民族的联合大军刚一到达,薛延陀可汗就逃走了,后被回纥部民杀死。一旦薛延陀的新可汗向唐朝称臣,其他铁勒部落也纷纷效法。646年秋,太宗到长安之西受降并接受它们的贡礼,同时刻石立碑,亲自作诗纪功。 高 丽 隋炀帝三次试图征服这个朝鲜的王国高丽未遂,并在征讨过程中毁灭了他的大帝国。几次战争也使高丽蒙受严重损失,战争的疮痍到618年高丽婴阳王(在位时期590—618年)死去和异母弟荣留王(在位时期618—642年)继位时还没有痊愈。高丽的权力转移与中国建立新王朝同时,所以两国的友好关系得以恢复。619年,高丽再度承认中国的宗主权并忠诚地向唐朝纳贡。过了三年,荣留王接受高祖的建议,交换双方在隋代远征时的俘虏。高丽共遣返了约1万中国战俘。[101]但很多中国人在隋末大乱时逃到朝鲜避难,在遣返战俘后,还有相当多的中国人留在高丽。在7世纪20年代,高丽谨慎地沿辽河西岸建造大量堡垒,以防中国人再度入侵。这条防线用了大约10年的工夫才完成。 唐朝和高丽双方都有足够的理由要谨慎行事。高祖在位的大部分时间忙于平定国内叛乱,中国的经济还没有从10年内乱中恢复过来,唐朝还没有任何能力进行对外冒险。而高丽则希望有一个和中国持久友好的时期,以便收复在抗隋战争中被南部新罗、百济所夺去的领土。 可是随着太宗对唐朝的军事力量越来越自信,随着中国经济的恢复,隋炀帝在高丽的灾难性失败对太宗来说逐渐变成了一个难以忘怀和带挑战性的问题。到了641年,太宗公开对朝廷说,高丽在汉武帝时曾是中国的一部分,如果唐朝从陆、海两方进攻,高丽可能再度被征服。[102]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同年,他似乎已采取了一个实际步骤,即派职方部郎中陈大德侦察高丽的军事势态和防御工事,作为唐朝进攻的第一步;职方部为负责收集情报,测绘边区地图和维护边境防御设施的中央机构。 一个对高丽发动战争的借口是在642年出现的,当时长安得到消息说,负责沿辽河修筑堡垒并以对中国强硬闻名的泉盖苏文,在高丽朝廷的党派斗争中获胜,并在发动的一场政变中杀死了荣留王(他名义上是唐朝的藩臣)和他的100多支持者,泉盖苏文立荣留王的弟弟大阳王之子宝藏王为新王(在位时期642—668年),自立为军事统帅——大莫离支,执行更加摆脱中国影响的独立政策。 太宗虽有了干涉高丽的足够理由,但还没有立刻采取行动。他提醒他的朝臣,进攻高丽的不可缺少的基地东北平原,仍遭受着20年前内乱所造成的经济破坏。 可是不久,朝鲜发生的几件事迫使他摊牌。三个朝鲜王国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高丽对中国的态度越来越敌对。643年的后期,声称是中国藩属的新罗报告唐朝说,高丽联合百济在几条战线攻击新罗,并切断新罗贡使前往长安的路线。太宗用外交手段阻止高丽侵略新罗的行动无效,泉盖苏文甚至拘留一个唐使。太宗于是决定亲自征讨这个犯上的国家。 出征高丽的计划在太宗的大臣中是不受欢迎的,他们不禁回想起隋炀帝在朝鲜战争中的惨重失败。太宗最亲密的顾问长孙无忌强烈反对任何远征,褚遂良极力谏止太宗亲征。唯一似乎赞成入侵朝鲜的宰相是太宗最有权势的大将李世勣,他提醒朝廷,由于以前没有采取强硬手段对付敌人,以致它后来悔恨不已。 尽管朝臣们反对,太宗还是决心实行自己的计划,644年秋,开始精心准备远征。大部分军队被调到东北,一部分军队奉命探测高丽在辽东的防御。建造了400艘船往东北运粮。几个月以后,太宗前往洛阳,那里是他到前线的第一站。他在洛阳召见并询问了以前的隋朝官员、曾参与过隋炀帝进攻高丽的郑元璹。虽然郑元璹告诫太宗,唐军将遇到供应上的困难,并且事实证明,高丽具有守城能力,但太宗依然充满胜利的信心。[103] 太宗在洛阳向全国发布了一份诏书,宣告讨伐高丽的道义上的理由:泉盖苏文是个弑君者和专横暴虐者,他侵略忠诚的中国藩属新罗,因此必须受到惩罚。实际上,太宗所以念念不忘高丽可能有其他更为重要的原因。唐王朝要完成隋炀帝的未竟之业和收复中国的旧疆这种雄心壮志起了一定的作用。战略上的考虑也起了作用,因为出现了高丽统一整个朝鲜半岛的危险,而中国的利益在于保持朝鲜分裂,防止它与东满洲的靺鞨或与日本联盟。此外,太宗在643年的继位争论(见下文)后碰到了严重的个人危机,因而感到有必要离开朝廷亲自行动。 645年春太宗到达前线,进攻开始。太宗亲率大军和他的大将李世勣直驱辽东,[104]同时由大将张亮率领海军43000人分乘500只船从海道进攻高丽首都平壤。在开始时,一切顺利。在辽东获得鼓舞人心的进展,阴历五月,唐军攻克了曾顶住隋炀帝几次远征的高丽重镇辽阳(辽东城),从而使进展圆满结束。辽阳是在中国人修筑了一条横越辽河沼泽地带的堤道后攻下的。[105]但看来太宗犯了一个战略上的错误,因为他没有放下辽东的不太重要的目标而深入朝鲜半岛占领平壤。太宗可能想依靠海上入侵去占领这个目标。但看来他这个计划失败了,中国史料对其结果几乎始终没有提及。 在辽东,太宗的军队被阻在辽阳西南的重镇安市城。在经过两个月的无效进攻之后,太宗考虑到即将来临的朝鲜的严冬,不得不命令撤军。即使这样,在归途中唐军还是遭到大风雪的袭击,死了几千人,整个远征以灾难性的失败而告终。 太宗讨伐泉盖苏文的失败,使后者对中国的态度更加傲慢。他开始拘留唐使并重新入侵新罗。647年初,太宗再度进攻高丽。和以前一样,唐军在牛进达和李海岸统率下取得一些进展,甚至在一次大战中战败高丽军,但结果还是不能取得决定性胜利。 这位皇帝依然决心与高丽周旋到底。647年的晚期,太宗命令四川及其以南诸道建造庞大的舰队,准备大规模入侵高丽。记载太宗晚期的史书生动地描述了这些地区民众的苦难,他们为了从财政上支持建设海军,承担了沉重的劳役和繁苛的赋税。648年,四川甚至发生一起小叛乱。[106] 648年阴历六月,太宗宣称将在次年以30万大军彻底粉碎高丽。甚至他的老朋友和顾向,宰相房玄龄临终时恳求,请他放弃这次消耗国力的和师出无名的远征,他也没有听从。[107] 当第二年太宗去世的时候,以打击他的可恶敌人为目的的决定性远征尚未发动起来,他所尝到的唯一一次大失败的苦果尚余味未尽。 征服高丽的惨败虽给太宗本人蒙上一层阴影,但几乎没有削弱唐朝在亚洲的日益增长的力量。由于帝国边境的扩展和声威远播,边远的民族,如住在中国极北部(可能是在中西伯利亚)的骨利干族、住在乌拉尔东部的赤发碧睛身材高大的高加索种族吉尔吉斯(结骨、黠戛斯)族,开始源源不断地向长安进贡。远在中国之西的国家也遣使前来。638年,波斯萨珊王朝的最后一个王伊嗣侯三世也派遣他的儿子卑路斯到长安,可能是请求中国帮助抗击正在侵略其王国的阿拉伯人。太宗没有允许,伊嗣侯和他的王朝因而灭亡。943年,太宗接见拂菻(拜占庭帝国的叙利亚省)王的使臣,据说这是东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二世派往中国的使臣。到太宗时,长安已成为一个真正的国际都市。它接待了来自亚洲各国的使臣,居住着许多不同种族的民族,它的学院和寺院也给高丽、新罗、百济、吐蕃和高昌等国的王室子弟提供了学习的机会。[108] 随着大批外国人流入长安,外国货、外国娱乐、外国风俗和外国宗教也同时引进。佛教在这时已在中国长期流行,当然不再是外来宗教,但到太宗时期,由于最有名的中国朝圣者玄奘的回国,佛教与其印度及中亚根源的关系又得到恢复和加强。据17世纪发现的781年立于长安的一块石碑记载,在此以前不久,景教僧阿罗本(可能是罗本〔Reuben〕)在635年曾来唐并受到太宗的欢迎。看来,太宗对这种宗教是喜欢的,所以下令把阿罗本带来的景教经典译为汉文。 继承问题的斗争 在太宗朝的前半期,太宗的家庭生活相对平静,只是由于636年他的妻子兼密友文德皇后长孙氏去世才有了波折。在7世纪40年代初期,随着他儿子们都已成年,两个皇子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继位斗争。这场冲突是太宗自己无意中促成的。两个对手一个是文德皇后所生的长子太子承乾,一个是魏王泰。有关这一时期的正史说李泰是文德皇后的第四子,但其他史料说他可能比他“大哥”承乾还年长,而且可能是太宗的另一个妃子所生。[109] 虽然承乾因患严重腿病而跛足(可能是痛风或畸形足),可是在太宗刚即位后不久的626年阴历十月就立他为太子了。[110]太子显然聪明而能干,并且一到成年太宗便开始让他处理日常事务,当太宗离京时命他留守京师。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中国的朝廷官员来说,承乾的行为显得在某些方面不正常和有失体统,很可能是精神失常。承乾不遵守中国的习惯和传统,口说突厥话,他和他的仆从都穿突厥服装。当朝廷官员们批评他这种粗野和不体面的行为时,他公然蔑弃中国礼法,竟打算杀害他们,由于没有成功,他的这些活动当时没有泄露。[111] 甚至在639年以前,当承乾的越礼行为尚未最后成为公开丑闻时,太宗已明显地在所有皇子中表现了对魏王泰的偏爱。[112]李泰聪明而有魅力,并且秉承了太宗的许多优秀品质。太宗在很多方面都表示喜爱李泰。936年,当其他皇子被封为世袭都督赴任时,太宗破格地允许李泰不外出任职,而为他建立了一个类似太宗自己早年在洛阳建立的机构——文学馆。642年,李泰在新建的王府广招文学之士,每月的花费甚至超过了太子。[113] 李泰当然会把太宗有增无已的恩宠当做有希望继位的征兆。他左右的一帮年轻而有非分之想的官员也希望他代承乾为太子,以便附骥沾光。承乾的日益反常的行为看起来是有可能导致他被废弃。李泰左右的这一伙人中有房玄龄的儿子房遗爱和杜如晦的弟弟杜楚客。 因此在继承问题上,在太宗朝廷中第一次出现了两大势力集团,一个支持承乾,一个支持李泰。为了防止官员分化成两个各怀拥立目标的对立集团,太宗宣称,如果因故废了承乾,承乾的尚在襁褓中的幼子将继承乾之位。 在这期间,太宗用各种方法改进太子的行为,方法之一是在643年初期指定刚直而重道德伦理的魏徵为太子的老师。但改造承乾的希望微乎其微,于是太宗决心不使太子受其左右亲信的坏影响。643年初期,他杀了太子的三个亲信,一个是太子的宠侍歌童,另两个是以异端诱惑太子的道士。 太子怀疑自己和娈童的关系是李泰告诉太宗的,并对太宗的日益严厉的态度越发警觉起来。于是他计划杀害李泰和除掉他父亲。参加太子这个计划的有杜如晦的次子、他的长期亲信杜荷和在征讨高昌之役中因行为不端受处分而心怀不满的将军侯君集、太宗的异母幼弟并对太宗的屡次训斥日益厌烦的性格粗野的汉王李元昌。 幸亏另一个皇子齐王李祐谋反失败,使李承乾的阴谋还未实行就暴露了。李祐叛乱计划的参与者之一纥干承基就是承乾指使谋杀太宗的人。纥干承基揭发了太子的阴谋,使朝廷更加吃惊。643年阴历四月,承乾被废为庶人,囚禁在现在的贵州边境,死于644年末。[114]承乾的支持者的下场更坏。汉王元昌奉命自杀,杜荷和侯君集被斩首。[115] 虽然太宗以前曾宣布不废除承乾子嗣的继承权,可是他特别宠爱李泰;随着承乾的被废,他现在宣布有立李泰为太子的打算。李泰的追随者当然热烈支持;但太宗的有权势的老臣长孙无忌却极力反对这个计划,主张立当时快满15岁的李治为太子。于是朝中分为对立的三派:即原来支持承乾而现已瓦解的一派;支持李泰的一派;以长孙无忌及其他大臣为首的支持李治的一派。[116] 但是,因皇帝的意见受到最有势力的顾问们的反对和由此产生的对政治安定的威胁所造成的艰难局势,很快得到了解决。李泰本人开始暗地里威吓李治,因李治过去和新近被处死的汉王关系很好。随着新阴谋的暴露,太宗没有其他选择,只有被夺李泰的爵位并把他驱逐出京。这种家事的烦恼使得太宗的精神濒于崩溃。他抱怨三个儿子和一个兄弟都背叛了他,只是由于褚遂良的阻拦他才没有饮恨自尽。 对于继承问题,太宗没有什么选择余地了。由于李治受到有影响的大臣们长孙无忌、褚遂良和房玄龄的有力支持,太宗于是在643年阴历四月正式立李治为太子。同时,为了使李治受到严格的教导,一批有很大权限的官员被任命为他的老师,其中包括长孙无忌、房玄龄、年老而固执的萧瑀和李世勣;同时另有一批地位较低但有才能的官员被派在太子府中任职,以使满朝文武都能团结一致地拥戴他。 可是太宗仍然认为,他是被迫作了错误的选择,而且怀疑意志软弱的李治不能有效地治理国家。643年末,太宗又想以另一皇子吴王恪做太子;李恪的母亲是隋炀帝的女儿。[117]李恪英武像他父亲,太宗自然被他吸引。但长孙无忌再度干涉,他批评太宗反复无常,并坚持认为李治会成为一个卓越的统治者。正像中国历史家很早就指出的那样,长孙无忌可能有意拥戴李治,但他支持李治是希望李治一旦即位他自己将能继续左右朝政。[118] 因此,继承问题再无变动,649年阴历五月,享年不足50岁的太宗在久病后去世,李治即位,成为唐代的第三个皇帝高宗。 对一个盛世来说,太宗晚年是个不幸的结局。当645年发动给他蒙上一层失败阴影的辽东战役时,太宗患了一种精力耗竭的衰弱症,以致很多日常工作不得不由太子代劳。虽然他早年曾屡次嘲笑过去那些执迷不悟地寻求长生和灵丹妙药的帝王们,但他现在极力想减轻病痛,也找来一个印度巫师那罗迩娑婆寐治疗。[119]太宗越来越仔细地研究他过去的成就,并且关心他的儿子到底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皇帝。为此,他写了一部四卷本的政治遗言《帝范》,揭示了他对于为人之君的理想。 虽然太宗的统治以低调告终,但它是唐代的第一个鼎盛时期,而且在某些方面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是无与伦比的。他留给他的继承者一笔庞大的遗产:合理和高效能的行政机构、繁荣的经济及广大的国土。虽然他在高丽的失败投下了阴影,但在一定程度上全国出现了自汉朝全盛时期以来所没有的兴旺景象,一个充满自信的、安定的和繁荣的局面。显然,太宗时代的清平之治一定会使那些在他死后的不稳定的甚至危险的年代中继续供职的官员们产生深沉的追思。 随着时间的流逝,太宗的威信和荣誉也随之增长。对后世的中国文人来说,太宗代表了一个文治武功理想地结合起来的盛世:国家由一个精力充沛但聪明而谨慎的皇帝治理,他牢固地掌握着他的帝国,同时又一贯谦虚耐心地听取群臣——这些大臣本人也都是卓越的人物——的意见。太宗的施政作风之所以被人推崇,不仅由于它的成就,而且由于它接近儒家的纳谏爱民为治国之本这一理想,另外还由于它表现了君臣之间水乳交融的关系。 在武后统治的黑暗日子里,当群臣之间的良好而坦率的关系为惴惴不安和无穷的清洗及恐怖所取代的时候,就出现了要恢复太宗之治的理想。安禄山之乱以后,当大大地削弱了的中央政府被迫采用各种只求苟安的权宜之计时,当皇权旁落而由宦官或私人仆从玩弄权柄时,太宗之治就显得无比的强盛和成功了。 后来,吴竞在705年编撰名著《贞观政要》,记述了太宗和群臣有关国家长治久安之策的讨论,编者希望在武后统治了半个世纪之后,太宗的行政作风能予以恢复;此书成了帝王资治的基本手册,后世探求治国之本的帝王们及极力说服皇帝纳谏的大巨们都热心研究。此书也为朝鲜人和日本人所爱读,后来被译为西夏、契丹、女真、蒙古和满洲等文字,以供西夏、辽、金等朝的统治者参考。它形象化地体现了太宗之治的作风,因此风靡东亚,成了强有力的政治理想。 还有一件有趣的事值得注意,《贞观政要》有一部军事方面的姊妹篇《李卫公问对》。这部书的现在形式很像宋初的伪作,但也包含一些真的内容,它记述了太宗和他的名将李靖讨论的各种战略问题。[120]此书竟被塑造成一部与《贞观政要》形式相同的著作,以显示太宗在军事上也堪为楷模;这件事本身就突出了后世对他的特别崇拜之情。在后世人眼里,太宗朝文治武功并盛,既空前又绝后。 * * * [1]太宗生年有几种不同的说法,即有从生于597年到生于600年四种年头的说法。 [2]姚薇元:《北朝胡姓考》(北京,1955年),第175页。 [3]《旧唐书》卷61,第2369页。 [4]《旧唐书》卷51,第2163—2164页。 [5]宾板桥:《唐朝的建立:隋之灭亡和唐之兴起》(巴尔的摩,1941年),第49页。 [6]《唐会要》卷28,第531页。 [7]《贞观政要》,原田种成编印(东京,1962年)卷8,第241—243页。 [8]《资治通鉴》卷192,第6053—6054页;《贞观政要》卷8,第241页。 [9]《资治通鉴》卷192,第6034页。 [10]同上书,第5031页。 [11]《资治通鉴》卷192,第6026页。 [12]《唐会要》卷30,第551—552页;《资治通鉴》卷193,第6079—6080、6088页。 [13]《资治通鉴》卷193,第6088页。 [14]《唐会要》卷30,第553页。原名永安宫,635年改名大明宫。 [15]《唐会要》卷30,第560页。 [16]同上。 [17]同上书,第555页;《资治通鉴》卷198,第6248页。 [18]《唐会要》卷30,第560页。 [19]《资治通鉴》卷198,第6248页。 [20]《旧唐书》卷74,第2615—2618页。 [21]同上。 [22]《魏郑公谏录》,王献功刊本(长沙,1883年)卷1,第23页。 [23]《资治通鉴》卷199,第6260页。 [24]《帝范》(丛书集成本)卷2,第15—16页。 [25]筑山治三郎:《唐代政治制度研究》(大阪,1976年),第33—42、123页;布目潮风:《隋唐史研究》(东京,1968年),第231—250页。 [26]传记载《旧唐书》卷65,第2446—2456页;《新唐书》卷105,第4017—4022页。 [27]传记载《旧唐书》卷66,第2459—2467页;《新唐书》卷96,第3853—3857页。 [28]传记载《旧唐书》卷66,第2467—2469页;《新唐书》卷96,第3858—3860页。 [29]见H.J.韦克斯勒《天子的镜子:唐太宗朝廷中的魏徵》(纽黑文,1974年),第147页。 [30]传记载《旧唐书》卷71,第2545—2562页;《新唐书》卷97,第3867—3882页;又见韦克斯勒前书。 [31]传记载《旧唐书》卷63,第2398—2404页;《新唐书》卷101,第3949—3952页。 [32]传记载《旧唐书》卷80,第2729—2739页;《新唐书》卷105,第4024—4029页。 [33]传记载《旧唐书》卷67,第2475—2482页;《新唐书》卷93,第3811—3815页。 [34]传记载《旧唐书》卷67,第2483—2489页;《新唐书》卷93,第3817—3822页。 [35]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伦敦,1955年),第75—78页;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重庆,1944年),第19页以下;谷霁光:《安史乱前之河北道》,载《燕京学报》,19(1936年),第197—209页。 [36]杜洽:《唐代府兵考》,载《史学年报》,31(1939年),第142—158页;菊池英夫:《关于唐折冲府分布问题的一个解释》,载《东洋史研究》,27.2(1968年)。 [37]见布目潮风《隋唐史研究》,第114—115页之表。 [38]同上书,第317—341页。 [39]《资治通鉴》卷191,第6004页。 [40]H.J.韦克斯勒:《初唐政府中的宗派主义》,收于芮沃寿、崔瑞德合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87—120页。 [41]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情况,见上引文章。 [42]《资治通鉴》卷192,第6043页所说官员数目为643人;《新唐书》卷46第1181页所列为730人,包括中央和地方;参考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莱登,1947年),第2页注1。 [43]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香港,1960年),第237—284页;此书也列了一幅639年都督府的分布图。 [44]戴何都:《中国唐代诸道的长官》,载《通报》,25(1927年),第222页。 [45]《唐会要》卷68,第1197页。 [46]《唐会要》卷77,第1411—1412页。 [47]《资治通鉴》卷198,第6234页;《唐会要》卷77,第1412页。 [48]《旧唐书》卷50,第2139页;《新唐书》卷56,第1411页。 [49]自627年以来,关于断肢之刑的争论持续好几年,见《唐会要》卷39,第707—708页;《旧唐书》卷50,第2135—2136页。 [50]《旧唐书》卷50,第2139—2140页。 [51]《旧唐书》卷50,第2135—2136页;《唐会要》卷39,第707页。 [52]《唐会要》卷39,第707页;关于式和格的颁行,见《旧唐书》卷50,第2136—2138页。 [53]《唐大诏令集》卷11,第67页。 [54]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61—63页及第140—141页的注;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30—65页、761—773页及他处;宾口重国:《从府兵制到新兵制》,初发表于《史学杂志》,41(1930年),又收于作者的论文集《隋唐史研究》(东京,1967年)卷1,第3—83页。 [55]浦立本:《隋唐时期之户口登记》,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4.3(1962年),第290页及以后诸页;崔瑞德:《晚唐的地方自治和中央财政》,载《大亚细亚》(新版),11.2(1965年),第211—232页,特别是213页。 [56]《旧唐书》卷49,第2122—2123页;《唐会要》卷88,第1611—1612页。 [57]《唐会要》卷88,第1612页。 [58]《唐会要》卷46,第824页。 [59]同上书,第824—827页。 [60]《资治通鉴》卷193,第6089页。 [61]《资治通鉴》卷195,第6145—6161页;《唐会要》卷47,第829—830页。 [62]《旧唐书》卷65,第2450—2451页;《唐会要》卷47,第829—830页。 [63]《资治通鉴》卷195,第6146页。 [64]见642年褚遂良的谏书;《唐会要》卷47,第831页。 [65]《帝范》卷1,第3—8页。 [66]关于这个问题,可参考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从敦煌发掘的新证据》,收于芮沃寿和崔瑞德合编的《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47—85页和第83—85页的参考书目。 [67]详情可参考《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池田温所写的一章;此外还可参考竹田龙儿《关于贞观氏族志编纂的一个考察》,载《史学》,25.4(1952年),第23—41页。 [68]《新唐书》卷95,第3842页。 [69]《新唐书》卷172,第5205—5206页。 [70]《文献通考》卷29,第276页;《太平御览》卷629,第1页。 [71]《唐会要》卷66,第1157页。 [72]《唐会要》卷35,第633页;《资治通鉴》卷195,第6135页。 [73]《旧唐书》卷3,第42 页;《新唐书》卷48,第1267—1268页;刘伯骥:《唐代政教史》(台北,1958年),第93页。 [74]《唐会要》卷64,第1114—1115页。 [75]关于翰林院,可参考A.比绍夫《翰林》(巴黎,1964年)。 [76]《资治通鉴》卷195,第6153页。 [77]关于经学的详情,可参考《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麦克马伦所写的一章。 [78]关于唐初史学的详情,可参考上注所引之书。 [79]《魏郑公谏录》卷4,第42—46页。 [80]《旧唐书》卷191,第5096页。 [81]详情可参考《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崔瑞德所写的有关政府制度的一章。 [82]《旧唐书》卷80,第2729页。 [83]详情可参考《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S.温斯坦所写的一章。 [84]又见温斯坦《唐佛教形成时期帝王的庇护》,载芮沃寿、崔瑞德合编《对唐代的透视》,第265—306页;芮沃寿:《唐太宗和佛教》,第239—263页。 [85]戴密微:《拉萨会议》(巴黎,1952年),第1页注2;邝平樟:《唐代公主和亲考》,载《史学年报》,2.2(1935年),第28页注19。 [86]见李树桐《唐史考辨》(台北,1965年),第257页。 [87]《新唐书》卷93,第3814页;《资治通鉴》卷191,第6019—6026页;王谠编:《唐语林》(上海,1957年)卷5,第152页;李树桐:《唐史考辨》第8章。 [88]如见罗香林《唐代天可汗制度考》,收于《唐代文化史》(台北,1963年),第54—87页。 [89]《唐会要》卷73,第1312—1314页;《贞观政要》卷9,第284—287页;《魏郑公谏录》卷2,第8—12页。 [90]勒纳·格罗塞:《草原帝国》,诺亚米·沃尔福德英译本(新不伦瑞克,1970年),第92—93页。 [91]《旧唐书》卷194下,第5183页;威廉·萨莫林:《十二世纪前的东突厥斯坦》(海牙,1964年),第59页。 [92]岛崎昌:《唐朝征讨高昌国的原因》,载《中央大学文学部纪要》,14.4(1958年),第62—83页。 [93]《唐会要》卷95,第1702页。 [94]《魏郑公谏录》卷2,第13—14页。 [95]关于安西都护,见戴何都《中国唐代诸道的长官》,第31—32页。 [96]格罗塞:《草原帝国》,第100—101页。 [97]伊濑仙太郎:《中国西域经营史研究》(东京,1955年),第187—201、243—246页;戴何都:《中国唐代诸道的长官》,第31—32页。 [98]加布里埃拉·莫尔:《从北魏到五代时期的吐谷浑》(罗马,1970年)。 [99]《唐会要》卷97,第1730页;《资治通鉴》卷196,第6164—6165页。吐蕃王国不仅要求通婚,还要求能读写汉文的人;吐蕃王室成员被派往长安上国子学。高宗初期,吐蕃还要求派人能传授养蚕、酿酒、造纸和盖碾房技术的技工。 [100]以前薛延陀被认为是Syr Tardush族,铁勒被认为是Tolos族,但现在这个说法被证明不可信。关于他们的最早的突厥语名称还没有一致意见。 [101]《旧唐书》卷199上,第5321页。 [102]《资治通鉴》卷196,第6169—6170页。 [103]《资治通鉴》卷197,第6213页。 [104]《资治通鉴》卷197,第6214页。 [105]同上书,第6220页。 [106]《资治通鉴》卷199,第6261—8262页。 [107]《旧唐书》卷66,第2464—2466页;《资治通鉴》卷199,第6260页。 [108]《唐会要》卷35,第633页。 [109]C.P.菲茨杰拉德:《武后》(伦敦,1955年),第215页注9;松井秀一:《围绕拥立武后的问题》,载《北大史学》,9(1966年),第16页注48;岑仲勉:《唐史余渖》(北京,1960年),第10—11页。 [110]《旧唐书》卷2,第31页;《新唐书》卷2,第27页。 [111]关于承乾之失德,见《旧唐书》卷76,第2648—2649页;《资治通鉴》卷196,第6189—6190页。 [112]《资治通鉴》卷194,第6119页。 [113]《资治通鉴》卷196,第6174页。 [114]《旧唐书》卷3,第55、57页;《新唐书》卷2,第42—43页。 [115]《资治通鉴》卷197,第6193—6194页。 [116]孙国栋:《唐贞观永徽间党争试释》,载《新亚书院学术年刊》,7(1965年),第39—49页。 [117]《旧唐书》卷65,第2453页;《资治通鉴》卷197,第6206页。 [118]孙国栋:《唐贞观永徽间党争试释》,第46—50页;《旧唐书》卷76,第2666页。 [119]《资治通鉴》卷200,第6303页;《唐会要》卷82,第1522页;《旧唐书》卷3,第61页;参考陈祚龙《论巴黎国家图书馆藏温泉碑拓本》,载《通报》,46(1958年),第376—396页。 [120]关于这部书,见彼得·A.布德伯格未发表的博士论文《古代中国的战争艺术——〈李卫公问对〉研究》(伯克莱,1931年)。 第五章 高宗(649—683年在位)与武后:继承人与篡位者 太宗对太子李治是否能有效治国的怀疑,被证明是有充分根据的。太宗的第九子李治是长孙氏文德皇后的幼子。李治生于628年阴历六月十三日,633年封为晋王,643年立为太子。649年阴历六月一日在其父灵柩前登基时尚不满21岁。李治以庙号“高宗”知名于史。[1] 尽管有计划地为李治登基作了种种准备,如委派精心挑选的师保,撰写针对帝王的禁令以指导他的行动,但事实证明李治是一个无能和优柔寡断的所谓好皇帝。 新皇帝在位初期曾认真地试图仿效其父亲行之有效的施政作风。他厉行节约,免去狩猎和奢侈的宫廷宴会,寻求坦率的规谏并重与朝臣共同议事。但太宗的那种事必躬亲的领导作风所要求的品质和纯属于个人的力量是高宗不具备的。高宗的无能,至少在他在位后期,可以部分地归因于他的多病;经常发作的晕眩和视力的损坏使他丧失了工作能力。但无论如何,即使他是一个健壮和果敢坚强的人,他的环境也与他父亲的完全不同。由于年轻和缺乏经验,他被朝廷中一大群年长而又在他父皇统治下已经树立了自己势力的政治家所包围。其中有几位是他当太子时的老师。就高级政策与宰相们展开非常随便的私人讨论,这是太宗时代制定政策的固定形式,而高宗只是这个曾经多年亲密共事的集体中的年轻的新成员。高宗要想对他的朝臣进行真正的统治恐怕是非常困难的。事实上,他不能像他父亲那样领导和激励官员们,而只能“端拱无言”。[2] 高宗继位不久即立其嫡妻王氏为皇后。王皇后的娘家是太原极有权势的家族,也是中国最大的贵族之一;王家和皇族及山西另一个大族柳氏都有姻亲关系。但王皇后未生子嗣,所以在她舅舅柳奭影响下,她劝皇帝立另一妃子所生的年岁最长的王子陈王李忠(643—664年)为太子。皇后希望控制他,因为李忠母亲在宫中的地位很低。长孙无忌经劝说也表示同意,李忠便于652年阴历七月被立为太子。[3] 高宗初期的统治受三位年长权重的政治家——长孙无忌、褚遂良和李世勣——为首的宰相集团控制。在新皇帝继位后,高宗的舅舅长孙无忌已辞去尚书右仆射之职,但仍保留宰相的职位。褚遂良在高宗时拜为尚书省仆射,也是宰相。太宗逝世时,按太宗生前的安排,李世勣被派到地方任都督,以考察他对高宗及王朝的忠诚。他无可挑剔地通过了考验,当他接到命令时,不回家便立刻赴任。[4]他不久被召回朝廷任尚书省另一名仆射;以后他要求解除这个职务,但仍拥有宰相身份。 这三位年长的政治家都是太宗忠实的臣仆,与别的宰相一样,在643年的继位争执中都是高宗继位的有力支持者。他们的统治继承了太宗推行的政策,少有更张。 高宗继位不到三年,朝廷因发现房遗爱密谋反对皇帝而受到震动,房遗爱是已故大臣房玄龄的次子,在643年继位争执中曾经是太宗之子李泰的支持者。房遗爱娶的是太宗之女,即骄傲专横的高阳公主。房玄龄在648年年中死后,其长子房遗直被指定为唯一的继承人。高阳公主曾强迫遗直按一般习俗与她丈夫分家,但没有得逞;高宗继位以后,她又多次怂恿遗爱在皇帝面前挑起争论。高宗为房遗爱的执著所激怒,下令把他们兄弟二人都放逐到外地。 于是,高阳公主煽动房遗爱与朝廷的其他不满分子谋反,其中有与高祖女儿结婚的薛万彻,有其女与遗爱之弟结婚的李元景和太宗的驸马柴令武。阴谋于652年12月高阳公主诬告房遗直犯罪时败露;在后来由长孙无忌主持的调查中,她自己丈夫的阴谋真相大白。所有参与者都被处决和赐死,连不幸的房遗直也被降职。 在与房遗爱有牵连并不久即被处决的人之中,有长孙无忌曾劝太宗不要立为太子以代替高宗的吴王李恪。其他许多被处决的人或是以前支持过李承乾或李泰即位,或是与他们有过间接联系。房遗爱事件很可能不只是反对皇帝的阴谋(如果阴谋确实存在的话),而更像是集中表现在太宗末年继位问题上的派别斗争的继续。[5]不论从哪方面看胜利者都是长孙无忌,他成功地清除了几个在他强烈拥护高宗为太宗继承人时已经树立的政敌。但是长孙无忌胜过政治对手的日子太短了。因为他和胆小的高宗在朝廷上不久便面对着一个远为强大的、机敏的和肆无忌惮的对手。 武后的兴起 美貌诱人的武曌给高宗在位34年的大部分时间,甚至给7世纪其余的时期投下了她的影子。 每一件与这位著名女人有关的事都笼罩着疑云,因为她干的事都与儒家士大夫阶级的理想相对立——女人干预公共事务;随心所欲地施政;蓄意利用宗派主义;残酷地报私仇;完全不顾道德和原则地操纵政治。对于她的统治,历史记载从一开始就抱有敌意和偏见,而且材料又极残缺不全。和唐代任何相当的时期相比,她统治的半个世纪的政治生活的详细情况,人们知道得更少。 对于这位敢于推翻李唐皇室并像男人一样泼辣地实行统治的女人,尽管儒家历史学家都进行恶毒攻击和抱敌对态度,但是武曌显然具有特殊的才能,对政治具有天赋,并且非常善于操纵宫廷的权力结构。她之所以能非凡地攫取到权力,是由于她的杰出的才能、坚毅的决心和识别人的能力,再加上她的冷酷、肆无忌惮和政治上的机会主义。她对敌人和对手表现出的残忍和报复心,这在中国历史上很少有人能与之相比。 唐代的历史学家因为是在事后写书,并且都是从事后的认识出发,他们记载太宗时期的各种事件时就好像已经预料到有朝一日会发生武曌搞垮唐朝的大灾难。[6]648年年中,金星多次出现于白昼,宫廷占星术士解释说这意味着会有女人短时期地登上皇位。与此同时,女性统治者“武王”将在李唐皇室三世以后取而代之的流言开始在百姓中流传。太宗对宫廷主要占星术士的进一步询问透露,所指的这个女人已作为皇室亲属进入宫内,她将在30年内统治整个中国并杀掉几乎全部皇室成员。太宗以他特有的直率方式提出要处决占星术士所怀疑的全部对象,但后者坚持说天意不可违,事情就这样放下了。 后来才与预言有牵连的武曌已于640年前后进宫,当时她只有十几岁,为太宗的“才人”(第五等妃嫔)。她是高祖于太原府起兵反叛时最早的支持者武士彟的女儿。武士彟出身于太原地方的望族,由于身为第四子,故没有像他哥哥那样进入官场,而是做木材商人经商。他曾在家乡任隋朝民团组织的小官。高祖登基以前于617年多次去过他家,并受过他的反隋鼓动。事实证明,武士彟是天才的军事战略家,高祖起事反隋时,他身为行军司铠,在攻打隋京师的战役中起过重要作用。[7]为了酬谢他的功劳,高祖派他担任工部尚书的要职,约四年后又提升为两个重要的州的都督。由于他对唐朝的贡献,他被封为“公”,高祖还给他从隋皇室杨氏家族的旁系中选了第二位妻子,以示殊宠。武曌就是这一对夫妇所生,约生于627年。[8] 近代史学家对武曌的出身做了很多研究。如下面所说,有人强调她是商人之女,因此她便代表“新兴的商人阶级”。但上面说过,她父亲实际上出身于当地地位很高的传统士大夫家庭,他的兄弟们都在隋朝做官,而他本人则为唐高祖的高级官员。有人主张她代表东部(山东,即河南及河北)地区的利益,反对在初唐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西北(关陇)贵族。但如上所述,她出生于太原地区,此地的贵族有其自己的特征(它当时以“代北”集团知名),并倾向于与西北贵族建立比河南、河北世族更紧密的联系。此外,由于她母亲的缘故,她也是西北贵族中显赫的隋皇室杨氏家族的后裔。而且从她后来生活中的事件可以得知,她总是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贵族”出身。 高宗才8岁时,他母亲文德皇后即于636年死去,他继续住在后宫。他很可能在武曌进入太宗后宫不久即与她有所接触,特别是646年太宗让未来的高宗住到与自己相邻的宫苑以后。传统的史料含糊其辞地暗示,高宗和武曌在太宗健在时即已发生不正当的亲密关系。[9] 又据传统记载,太宗死后,武曌依例出宫到一座佛寺削发为尼,而且按照惯例,她本应与世隔绝以度过余生。后来,高宗在太宗周年忌时来此庙行香,他看到了自己一直怀有深情的武曌。在此之前皇帝已宠幸萧淑妃,萧已为他生下一子。王皇后对萧淑妃深为妒忌,希望弄个对手来夺取高宗对萧淑妃的宠爱。为此她命武曌留发,并说服丈夫召武回宫作“昭仪”。 上述事件发生的日期不甚清楚,宋代史学家司马光确定武曌回宫的年代是654年,[10]但肯定有误,因为武曌在654年前已为高宗生了至少一个,可能还是两个儿子(见下文)。起码有一位当代史学家已提出,她根本没有当过尼姑,高宗在他父亲死后立刻让她进入自己的后宫,虽然这是完全违反礼仪规定的。[11]但是,整个情节扑朔迷离,很难弄个水落石出。 不论武曌是否曾为尼姑,也不论她确在何时进入后宫,她显然于652年给高宗生有一个儿子(也可能是两个)。[12]她以她的魅力迷住、进而完全控制了高宗,她开始向高宗施加越来越大的影响。王皇后担心自己的位置,并意识到武曌是远比萧淑妃更为危险的对手,因此转而与昔日的对手联合起来展开诽谤武曌的活动。但对武曌的对手来说很不幸,武曌搞阴谋的手段远比她们高明。傲慢的王皇后对后宫的众多妃嫔抱有无法掩饰的蔑视心情,并且在她成为皇后以后在宫里和朝廷上树敌太多。武曌于是与皇后的敌人联合,收买妃嫔们充当自己的耳目,要她们把皇后和萧淑妃的一切活动告诉她,因此她每每能操胜券。与此同时,高宗又提升了她的妃嫔级别。 尽管高宗宠爱武曌,尽管皇后依然无子,高宗仍无意废黜王皇后。废后是重大的政治决策,因为王氏家族既有权势,又有很好的社会关系。而且皇后有最有权势的元老重臣做靠山。因此武曌只能找一个借口使皇帝让她靠边站。654年,这个机会到来了。前不久武氏生了一个女儿,无子的皇后经常逗着小公主玩。一天,皇后已离去,武曌偷偷将婴儿闷死。皇帝来到后,武氏装作情绪很好,让皇帝看视女儿,当发现婴儿已死时,她又装得十分惊讶。侍女禀告皇帝,刚才皇后曾和他女儿一起玩过,从而让高宗自己得出某种结论。高宗本人是否确信王皇后的所谓罪行,不得而知。但是,不管真相如何,武曌似乎已达到她的目的;皇帝决定,如能争取到大臣们的默许,就决定贬黜王皇后,并封武曌为后。 他首先试图争取朝廷上最有权势的人物,即他的舅舅长孙无忌,提拔后者的三个儿子当官并给大量赏赐,但长孙无忌不为所动。与此同时,武曌开始巩固自己的地位。王皇后的舅舅及主要的支持者柳奭自652年以来即为中书令和宰相,但于654年6月降为吏部尚书。第二年,皇后又遭另一打击,她母亲柳氏被禁止进入皇宫,理由是她和皇后曾使用厌胜,试图制服武曌。不久以后的655年阴历七月,柳奭被贬到四川一个小州任刺史,他就这样离开了政治舞台。[13] 与此同时,与长孙无忌不和的中书舍人李义府正要被流放到四川担任小官,为了使自己免于流放,他狡猾地伺机奏请皇帝贬黜王皇后而以武曌代替她。李义府因此得到赦免并在中书省得到提升,武曌的其他支持者也公开站出来支持她当皇后,他们之中有礼部尚书许敬宗(592—672年)。 元老重臣长孙无忌和褚遂良强烈反对任何废黜王皇后的企图,另两位刚升为大臣的中书令来济和门下侍中韩瑗也持同样态度;来济和韩瑗都已在653年升为宰相。在其他自高宗继位初期就当上宰相的人中,只有尚书省仆射于志宁不反对废后。唯一鼓励皇帝废后的资深大臣是李世勣,他认为立何人为后是皇帝的家庭问题,外人没必要过问。老臣李世勣曾在高祖和太宗两朝任司空,643年以来即为宰相,他对百姓,特别是对东北平原的军人有巨大影响,他的介入无疑使朝廷的力量对比偏向武曌一边。[14] 这一转折点使高宗兴奋,他命令许敬宗当朝宣称:“田舍翁多收十斛麦,尚欲易妇,况天子欲立后,何豫诸人事而妄生异议乎?”[15]皇帝为了强调他对武曌的反对者的不满,他远谪褚遂良为今日湖南某州的都督。 655年阴历十月,朝廷下诏指控王皇后和萧淑妃阴谋毒杀皇帝。因此她们被贬为平民,其家庭成员被剥夺了一切职衔,并被流放到瘴疠之地的岭南。当月19日,武曌正式被立为后,[16]第二年元旦,她的位置因己子李弘(652—675年)取代了由王皇后提议立为太子的李忠而得到最后的巩固。[17]为了宣布王朝政策已发生重大变化,朝廷改元“显庆”。 关于高宗时期朝廷分成支持与反对武曌的两派,已有人提出几种解释。近代历史学家陈寅恪认为,对立的派别代表了不同地区的贵族利益集团。按照他的理论,李唐家族从6世纪初期兴起之时便与集中于中国西北地区(陕西和甘肃)的许多大家族(即所谓“关陇集团”)建立婚姻纽带,这些家族自西魏以来已在北方成为统治阶级的核心。“关陇集团”内部的复杂的婚姻关系已组成了一个忠于皇室的关系网;当高宗试图废掉这个贵族集团成员之一的王皇后而代之以该集团以外的武曌时,这个关系网就显露出来了。按照陈寅恪的观点,长孙无忌、褚遂良、韩瑗和来济之反对武曌,是由于他们都是关陇集团成员。而武曌的支持者像李世勣等人,则都出身于其他地区。他们大多来自东北平原,很多人进入官场是通过科举制度,而不是凭借贵族的世袭特权。他们是陈寅恪称之为“山东集团”的成员。按照这种论点,王皇后和武曌之间的争夺就不仅仅是宫廷内部之争,而是反映了两个政治精英集团(关陇集团和山东集团)之间夺取最高权力的政治斗争。[18] 后来许多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从已树立牢固势力的贵族统治阶级与5世纪末实行均田制后产生的新兴地主阶级之间的权力争夺的角度,来看待有关立武曌为后的冲突。他们坚持,到高宗时期,通过均田制和巧取豪夺两种手段,已有大量的土地易主,以致产生了一个要求能进入官僚阶层的独立的地主阶级。唯一能使他们达到目的的手段是科举制度,虽然应考者人数过多。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宣称,武曌的低贱出身导致她反对贵族而去支持新兴地主阶级和商人的掌权要求。这些人当然反过来也支持武曌。[19] 上面说过,关于武曌真正出身的证据使这两种论点非常值得怀疑,因为这两种论点的依据都是对当时社会过分简单化的认识。不论是拥武派或是反武派的成分,都不像它们所假设的那样纯而又纯。事实上,双方成员的籍贯和社会背景相当复杂多样。例如,武曌的支持者李义府出身于极西的四川地区,既不是西北,也不是山东。同样,王皇后的支持者来济是中举的士子,而武曌的党羽李世勣则出身于门阀世族。[20] 事实上,这种地区因素很可能远不如纯粹个人的或政治上的合作那么重要。除了李世勣,武曌的支持者在高宗的政府里只是中级官员,而王皇后的支持者却都盘踞要津,拥有实权。从这个角度看,关于拥立武曌的斗争可以看成是那些已掌权的、要保持政治现状以维护既得利益的人与那些把拥立武曌当做自己升迁手段的人之间的斗争。武曌是否打算提高某个权利集团的利益是十分可疑的,更不可能按照某个经济上的阶级的利益行事,因为很清楚,她认为自己本来就是最高层贵族的成员。倒不如这样认为,她利用了一群有野心的中级官员的不满情绪和抱负来帮助她取得权力,后来则报答了他们的支持。只要这些个别人对她不再有用处,她就会马上弃之如敝屣,贬黜他们,甚至毫不犹豫地处死他们。 武后的当权 新册封的皇后不失时机地向反对拥立她的人进行打击报复。当上皇后仅一个月,她就残忍地害死了原来的王皇后和萧淑妃,割掉她们的四肢,让她们死在酒瓮里。657年春,她再次调褚遂良到离京师更远的今广西的一个州任都督。同年晚些时候,她命令死党许敬宗和李义府诬告曾强烈反对她为后的中书令来济和门下侍中韩瑗与在广西的褚遂良共谋反叛。 不幸的褚遂良再次被贬,这次是调到中国本土以外的河内西南一带。遂良向皇帝求情,提醒他自己曾长期为高祖和太宗效劳,在643年又支持高宗继位。但是高宗甚至没有阅读他的奏折的耐心。658年,褚遂良在流放中死去。他的所谓的同党韩瑗和来济也被发配到边远地方任职,并规定终生不许返回朝廷。657年阴历八月,许敬宗被任命为宰相以代替他们,他任此职直到670年退休为止。 许敬宗(592—672年)不是像皇后的另一主要支持者李义府那样的单纯的机会主义者,尽管他也同样受到历史学家的苛评。[21]许敬宗出生于南方的杭州,其父是隋朝有名的官员。许敬宗是一位出色的学者,他是隋朝极少数获得高等学位(秀才)的人之一,曾短暂地当过小官。他父亲被隋炀帝的刺客宇文化及杀死,而许敬宗先后为李密及唐朝效劳,并成为太宗私人学士之一。太宗时期,他在门下省和中书省中历任要职,从事国史的编撰工作。645年,他成为太子的老师之一(来济已是太子的另一个老师)。因此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来的皇帝有影响。649年他当上宰相,但不久即因受诽谤而降为地方官员。 许敬宗于657年再次任宰相时已经65岁了,作为皇后的主要支持者,他不久就起到了从前元老重臣长孙无忌所起的作用。许敬宗学识渊博。他曾参与编纂唐以前历代王朝的历史、本朝高宗及太宗的实录、全国重要人物的家谱(详下)、大部头的类书《文思博要》及其他许多项目。他留下厚厚80卷的个人文集。他是为武后提供历史先例及行政管理经验的重要人物,另外,他本人也是很有效率的行政官员。 许敬宗再次任宰相以后,宰相的队伍依然很小。在高宗继位后一直任大臣的一批人中,只有长孙无忌、于志宁留任。除了武后的支持者许敬宗和李义府外,只有出身于河北地区的年长学者杜正伦是宰相,他与许敬宗一样,是隋朝的秀才,在太宗时期的中央政府中显赫一时,后来不幸成为太子李承乾的老师。在对待太子的问题上由于顶撞了太宗,他于642—643年极不公平地被流放到很远的南方。656年他被召回长安后不久,便被任命为宰相和户部尚书。 在公开反对武曌当皇后的人中,只有长孙无忌仍为宰相。但武后的权力仍有一定限度,幸存于朝廷的反对派一直设法想搞垮她及其支持者。武后的支持者之一中书令李义府于658年后期的失势使反对派得到一点鼓励。 李义府(614—666年)出身于河北的官宦之家,太宗统治初期在科举中中式,并已稳稳当当地升为中书舍人。李义府精于写作,曾与许敬宗合作撰写国史和编纂晋史。我们在前面已看到,他在656年通过支持武曌篡夺后位的活动,挫败了长孙无忌想把他流放到外地的企图。结果,他在655年阴历七月当上宰相。不过事实证明他是非常腐败的,他相信武后会无限度地保护他,便凭借这一点很快地滥用职权。据说在荐举和选拔官员方面他大肆贪污,他和家人公开卖官鬻爵,而在两性生活方面也时有丑闻。但尽管如此,他照样不断得到皇帝的支持,并于657年阴历三月升为中书令。 但李义府的行为在658年末成了公开的丑闻,以致那年阴历十一月,当他与同为宰相的杜正伦在皇帝面前激烈争吵时,高宗借机把他们二人都贬到地方任职。 长孙无忌及其党羽如果以为这件事会巩固他们的位置,那么很快便证明他们错了。659年阴历四月,武后终于发起了搞垮他的行动。两个小官韦季方和李巢被指控组织敌对集团,其后在由许敬宗监督的司法审讯中,据称被告之一曾与长孙无忌共同策划反对皇上。许敬宗向皇帝提出他的舅舅竟会谋反的确凿理由,并且添油加醋地列举大量历史先例以达到贬黜这样一位有权势、在朝廷上受到广泛敬仰的人物的目的。高宗虽然最初不相信这些指控,但仍违心地在未经传讯长孙无忌的情况下把他发配到今贵州省的边境地区。 彻底清除武后的反对者的机会很快来到。另一位长期担任宰相的于志宁,由于他对高宗更立新后的建议未置可否,被外放到地方担任高官。664年他74岁时获准退休,第二年死去。其他人便没有那么幸运。甚至连以前发配到地方的官员也未能幸免。柳奭、韩瑗(有点尴尬的是,他证实在不久前已死)和长孙无忌的侄子长孙恩奉命从流放地返回京师,就指控他们搞阴谋一事接受进一步的审讯,在途中即被杀死。最后,长孙无忌一案又被提出,他被迫在流放地自尽。 随着太宗时期最后一位宰相的清除,许敬宗成为剩下的唯一的宰相。未与武后为敌的卢承庆、许圉师和任雅相三人于659年阴历五月当上宰相。卢承庆(595—670年)出身于河北的书香门第,长期从事财政工作,这时被任命为户部尚书以代替杜正伦。但第二年就因为户部未能征集到足够的赋税而被派到地方任职,后来虽然没能返回中央,却一直身任高官。许圉师(?—679年)是唐高祖幼年时期的小伙伴、唐朝初年平定长江流域时被杀的许绍的小儿子。许圉师在唐朝初年科举考试中成为进士,居官后政绩出色。任雅相似乎主要是武将,曾一度任兵部尚书。661年阴历四月,他担任远征高丽战役的指挥官,在662年初期的战事中被杀。659年阴历八月,李义府也当上了宰相,武后在朝廷上仍需要李义府的支持,因而说情把他赦免并从流放地召回。 这时政府作出了一个重大变动。褚遂良和于志宁作为政府主要行政机构尚书省的仆射,都是当然的宰相。他们免职以后,无人继任,尚书省至少在以后的16年里没有首脑。政府的各行政组织因此不能直接参与宰相们审议国家政策的工作。皇帝和皇后可与之商榷朝政的宰相的队伍一直很小。太宗时期常有8名以上的宰相,现在只有5人,随着卢承庆于660年免职又减少到4人;任雅相在661年离朝征伐朝鲜后只剩下3人。这3人是许敬宗、腐化的李义府和许圉师。662年末,许圉师因试图掩盖其子在狩猎时误杀一人之事,被李义府逼迫离职,由上官仪(?—664年)代替。上官仪是隋炀帝末年被杀于扬州的隋朝大臣之子。为了避难,他当了和尚,是享有盛名的学者和作家。太宗初年,他被举荐参加进士考试,先后在一些搞学术的岗位上为太宗效劳,有时为皇帝的文章作些润色工作。高宗时期,他是秘书省少监,以文章和诗闻名于世。他之所以当上宰相,可能是由于他在高级官员中平庸无能而官声上尚无瑕疵。 这些变化表明,武后的支持者的权力已得到巩固。有一段时间,皇帝的健康状况不好。657年,他被迫到离宫休息,只能隔日上朝一次。[22]660年阴历十月以后,皇后的位置实际上已变得不可动摇,当时高宗显然得了一次严重的中风,致使他一度局部瘫痪,而且视力严重衰退。[23]虽然他康复了,但仍有几次严重的复发。武后得益于自己的精明和锐利的政治敏感,在皇帝几次患病期间,治理帝国十分顺手。总之,皇帝的意志过于软弱,即使在健康时也不能阻止他那位难以对付的皇后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本人和他的朝廷。到660年末,武后事实上已是帝国的统治者,虽然无此名义。[24] 但她还没有为所欲为。她的支持者李义府从流放地返回朝廷后的几年,再次过着使他在658年以前臭名远扬的那种丑恶、腐朽的生活。他的堕落和渎职竟使武后也感到是个政治负担。663年,他家庭的胡作非为再次成为朝廷上的议题,李义府甚至不向皇帝求情而打算蒙混过关,他因而被流放到中国南方的疫病区,三年后死在那里。当时,武后由于不再过于依靠他的支持,而且她的位置也远比五年以前巩固,所以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去挽救他。 那一时期反对武后的力量似乎以656年封为梁王的被废黜的前太子李忠为中心,他们把李义府的倒台误解成为皇帝最终向武后的权力进行挑战的信号。他们制定了一个把她也一网打尽的大胆计划。 在此以前,一生深受宗教和巫术影响的武后被一个道家术士所吸引,特准他可自由出入皇宫见她。长期以来,中国人对皇室成员或朝廷命官参与巫术感到非常恐惧,认为他们理应受到最严厉的惩处。唐律规定它为“十恶”之一的大罪,对这种罪行,给予高级人士的任何法律特权都不适用,而且这些罪行都明文规定不在赦免之列。[25]因此,664年李忠王府原先的一个宦官把事情报告给皇帝时,看来高宗认为这是摆脱皇后支配的方便借口。 皇帝召来宰相、中书省侍郎上官仪(曾为李忠的顾问)“讨论”这件事。不出高宗所料,上官仪建议以她的罪行为由废黜武后,皇帝命令上官仪就此起草诏令。但武后已从她众多的皇宫耳目中得到于她不利的消息,她冲进皇帝的居室以阻止事态的发展。胆小如鼠的高宗不敢与她面对面争辩,而是胆怯地宣称废黜她的计划完全是由上官仪策划的。 这桩不幸事件的结局简单而又残酷。一贯忠实的许敬宗指控上官仪、前太子李忠和首先告发武后的宦官共谋大逆。主犯被处决,并且再次清洗与这些敌人有可疑联系的全体朝臣。他们全被贬黜或发配到边远地区。 从这以后,武后的政治统治是确定无疑的了。她的统治也公开化了。皇帝上朝时她总坐在一旁,前面用帘子遮住,甚至监视皇帝所处理的每件细务。宋代大历史学家司马光对此总结道:“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杀生,决于其口,天子垂拱而已。”[26]高宗至此几乎完全无权,武后的反对派全被清除。 但是,武后的统治也不仅仅是搞宫廷阴谋和运用灵活的政治策略去处置反对她的人。她的主宰朝政也包括参与制定新政策。第一个成果是657年末把洛阳定为永久性的东都。[27]朝廷事实上已于太宗时期分三次迁到洛阳。但在657年,它被正式定为第二个首都,而不是朝廷的行宫。每个部和每个衙门都在洛阳设分支机构,662年甚至还在那里办起东都国子监。从此,整个朝廷经常迁往新都去处理公务,长期成为定制。虽然在空荡荡的京师始终保留着一个小小的留守政府,但实际上不但整个皇室及其随从,而且中央政府的全部行政机构在这几次迁移中也转移一空。 几次迁都不但造成了很大的混乱,而且耗资巨大。众多的扈从人员给所经之地带来了贫困,他们经过的地区通常可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免缴赋税,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所造成的破坏。高宗时期,朝廷迁往洛阳不少于七次;高宗统治在建立新都后的26年中,约有10年在洛阳上朝。682年,朝廷最后一次迁往洛阳。683年后期高宗死后,武后永久性地把朝廷迁往洛阳,一直到701年。 朝廷在东、西两个京都之间来回迁移,使帝国财政极度紧张。洛阳需要建造许多新的宫室和官署,以提供一个京都的必要设施。耗资巨大的工程在高宗时期不断进行。因此,进行这一新的和花费极大的工程,一定是事出有因。 对迁都有各种各样的解释。首先是政治上的解释。长安是西北地区的自然中心——当西北贵族集团已处于统治地位时,它是文职官僚机构的自然政治中心。指定在公元前1000年前已成为帝国政治势力所在的东部平原附近的另一个中心为新都,这本身是一个象征性的表示,即西北政治势力的全盛期已经过去了。迁都又是一个旨在取悦于许多东北出身的官员的行动,他们在高宗时期当上了高官,并且算得上是武后最热心的支持者。 第二种解释纯粹是经济方面的。长安位于比较贫穷和生产不发达的地区,易遭受长期的严重干旱。从外地供应长安谷物既困难,费用又极大。供应洛阳的朝廷便容易得多,因为它直通隋朝修建的复杂的河渠网系。[28] 这两种解释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都没提供完整的答案。在朝廷迁往洛阳时期,长安地区有时是繁荣的,而新的东都有时却遭受饥荒灾害。很可能有第三种因素常常决定了迁都,这一因素就是被传统历史学家所强调的武后的情感和精神状态。据说在骇人听闻地除掉王皇后和萧淑妃以后,迷信的武后常看到她们的鬼魂作祟,因此她感到继续住在长安是不能忍受的。[29] 武后的迷信和对宗教的沉溺还产生了其他后果。在成为其亲密伙伴的男、女术士的影响下,武后越来越热衷于宗教的仪式和符咒。她摒弃传统,创造新的标记,以借助于超自然的力量来巩固她的地位和她实际控制的王朝。高祖和太宗均用一个年号来代表他们的统治,武曌当了皇后以后,高宗统治时期改元不少于13次。662年,中央官僚机器的许多主要职官名称改为古称,到670年才恢复原来的形式。674年,皇帝和皇后采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用的庄严称呼:“天皇”和“天后”,武后想用这种称号使自己和她丈夫的统治与以往中国历代君主的统治有所区别。 另一种宣告他们统治的辉煌成就的形式是举行古代意义最深远、最隆重的封禅典礼。祭祀仪式在位于今山东省的中国主要圣岳泰山的山脚下和山顶上举行,仪式象征性地对天地宣告,皇帝在人世的任务已胜利地完成。由于封禅具有深远的意义,而且很多皇帝担心举行这种仪式会因无充分理由而变成妄自尊大,因此在中国历史上这项活动只进行过六次,最后一次是在56年。[30]太宗曾三次计划举行封禅仪式:632年,被魏徵劝阻;641年,太宗已达洛阳,由于出现彗星而被劝阻,没有继续行进;648年,因一次不合时宜的洪水取消了仪式。[31] 659年,许敬宗在皇后的要求下上奏高宗,建议他举行封禅祭祀。[32]因为几百年来没有举行,祭祀的具体形式基本上已被遗忘,需要讨论和决定,经过长时间拖延之后,高宗终于于666年阴历元旦在山脚开始了复杂的礼仪,第二天清晨上山完成仪式。尽管没有妇女参与的先例,但武后仍违反传统,计划扮演一个主角,于是她率领嫔妃及皇族亲眷作为第二队以表示她具有与皇帝平起平坐的合法地位。[33] 高宗统治后期,武后鼓动他在洛阳附近的圣岳嵩山和其他圣岳举行同样仪式。嵩山的仪式安排在676年冬,但因吐蕃入侵而未果。后又安排在679年末,但又因与突厥人的纠纷而被取消。武后又在683年安排了第三次,但由于皇帝生病而不得不取消。[34] 武后迷恋古代礼仪的另一例可在668—669年的一个提案中看到,这个提案主张恢复建筑“明堂”的古制。“明堂”是向上帝献祭的建筑,它的设计适合举行最重要的礼仪,同时也是一个朝觐大殿。在明堂举行的仪式将反映皇帝(当然也包括皇后)的世俗权力以及与天的和谐关系。但负责讨论应建成什么样的大堂的学者们未取得一致意见,这个计划因此被取消。武后直到高宗死去,自己当上最高统治者,才成功地建起了明堂。[35] 武后不论怎样着迷于把王朝与超自然力量联系起来,她还要确保王朝与统治阶级的世俗关系的加强,以有利于王朝。 如前所述,在太宗时期,638年编成的《氏族志》试图列出全国的大姓并进行分等。皇后自己的家族武氏,因为社会地位较低而未能列入。很清楚,这是一个必须纠正的遗漏。659年末,多半是在皇帝直接命令下,许敬宗奏请注意《贞观氏族志》中这个严重的缺点,为此下诏编辑200卷的新《姓氏录》。高宗亲自作序并确定应遵循的等级序列。武氏及其他皇妃的家族安排在第一等级中,这是可以预料到的。但新志有很大变化,它只收唐代五品以上官员的家庭。从前长期依据的“家庭出身”和社会承认的原则被取消;新志远比旧志充实,因为它的范围扩大到当时兴起的统治官僚阶级。[36] 同时,政府再次针对有社会威望的山东大族“四姓”采取行动,它们原来已是太宗的《氏族志》反对的目标。这一行动并不损害众多东北人在高宗统治下享有的总的有利地位。这些东北人尽管来自同一地区,但大多只具有次一等的社会地位。自太宗下诏试图削减山东大姓的特权以来,他们的社会地位并没有明显下降。他们继续大规模地进行内部通婚,要求那些想与他们联姻的外姓人付出大量财礼,甚至干脆拒绝求婚。另外,他们之中的大多数已移居京师,在京畿的社会中组成了一个紧密的社会集团。659年山东大姓之一拒绝了行为放荡的李义府的求婚,于是李劝高宗下诏禁止7个大族的11个家系(他们形成了令人羡慕的圈子)之间的内部通婚。这个集团并不包括山东大族的全部,但包括了那些需要控制其特权的氏族。王皇后的氏族就是其中之一。同时对准许的财礼数量实行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不是与家庭的社会地位,而是与姻亲的官品相联系。[37]然而,这些大族似乎很容易躲过这些限制,繁盛景况不减当年。 这些措施有助于武后巩固她在朝廷上的地位。但在皇帝生前由后妃直接控制政府尚无历史先例,依然存在一股忠于唐皇室的官员们内心反对的暗流。只要这种情况仍然存在,武后的地位就始终不稳定,因此她寻求那些能给她带来威信和影响的集团——特别是文人和佛、道僧侣——的效忠。 高宗统治初年,他已对文人进行大规模的保护,其方式是在京师集中学者编辑了一批大部头的文学汇编。几个在太宗时期开始的大项目已告完成:成为现在的《隋书》中的“志”的《五代史志》已在629年开始编写,在656年完成;[38]同年,后来成为官方正史的李延寿私人编撰的《南史》和《 北史》也上呈给皇帝。[39]至此,早在622年就开始组织撰写的唐以前的官方历史宣告完成。[40]唐朝的实录也在继续编撰。656年,长孙无忌和令狐德棻完成了高祖和太宗两朝的实录,作为正式的唐朝历史。[41]许敬宗孜孜不倦地继续这项工作,写了高宗最初几年的实录,在659年把它呈献给皇帝。[42] 另一个延续到高宗初年的大项目是对儒家经书的标准注疏(《五经正义》)的最后校订。此书的大部分已完成于7世纪40年代,但《易》、《书》、《诗》、《礼记》和《春秋》及其注疏《左传》在653年才被批准和颁行全国。其他经书的正义也完成于以后几年。[43] 随着这些项目的完成,特别是在许敬宗初任大臣的几年中,皇帝又发起撰写一系列新著作。以下简要列出656—663年期间在他的指导下呈送给皇帝的著作:656年,皇帝撰写的130卷并附有详细注释的关于统治者的政策和职责的论述;658年,一部关于西域的60卷大型图籍,其中收有派往吐火罗和康国(撒马儿罕)的使臣带回的材料;同一年,一部长达1000卷的文集《文馆词林》;661年,另一部630卷的文集《累璧》;同年,李善为大型总集《文选》作的标准注疏,这是普遍施之于文学教育的基本著作;663年,一部由太子李弘的老师主编的大型文学名著汇编《瑶山玉彩》问世,计500卷。[44]上述项目与钦命的巨大佛经翻译工作同时进行(见下文)。 朝廷对世俗的和佛教的学术所作的这种慷慨赞助似乎在665年突然结束。在此前后,武后开始实行对文学的个人赞助,她组织起自己的学者班子,命他们从事为她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务的工作。他们编了《列女传》,还有表达武后关于君臣大义的《臣轨》——该书后来成为所有科举应试士子的必读课本;另外有与《臣轨》同为一类的《百僚新戒》及音乐和礼仪方面的著作《乐书》。[45] 武后在进行这些学术项目时雇用私人学士集团,其中还包藏着祸心。从7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他们形成了一个秘密的秘书班子,名为“北门学士”;这些人开始为皇后起草奏折,对政策的制定作出决定,而决策本应是宰相们的职责。[46] 国家不只庇护文人学士。它也对在社会上有更多追随者的佛、道僧徒团体给予庇护。[47] 我们已经说过,武后把宗教象征和仪式当做使自己的政体合法化的手段,我们现在就回过头来看看她与一批真真假假的宗教顾问的迷信关系。指出这一点是值得的,因为她和高宗都沉湎于宗教,虽然他们的宗教信仰各不相同。 高宗统治初期,他有些勉强地继续实行他父亲对佛教的保护。太宗的赞助与国家的支持使伟大的朝圣者玄奘得以完成一项大规模的重要工作,即把他从印度带回来的梵文经典译成中文。 但尽管有这种庇护,以及他在公开场合表现的虔敬行为,高宗本人对佛教的态度即使不是敌视的,也是十分冷淡的。655年他下诏命令佛教僧侣服从普遍的法律,而不是根据637年专门颁布的《道僧格》来审理他们。此举引来了僧侣们(其中包括高宗非常敬重的德高望重的玄奘)的抗议风暴,以致高宗只好收回成命。玄奘还提出了太宗曾确立道士的地位优于佛徒的问题,但皇帝对此不感兴趣。657年高宗又提出了长期存在的问题,即佛教僧侣是否应承认社会上正常的等级关系,是否应服从双亲及君主。657年的诏令禁止僧侣们接受父母或其长辈的致敬,后来由于公众的抗议,朝廷还是做出了妥协。662年,高宗要求朝廷讨论僧侣们应尊敬父母及皇上这一更广泛的问题,而他以前的高祖和太宗对此都无力解决。经过僧侣们的强烈抗议,朝廷展开了辩论,两种意见势均力敌;妥协的解决办法是僧侣们应尊敬父母而不必尊敬皇帝,这又引起了不断的抗议,致使诏令不能实行。 尽管高宗在就这一基本政治问题在与僧侣们的正面冲突中失败了,但当他在664年(其时玄奘已死)中断了远没有完工的庞大的翻译工作时,他给了佛教真正而持久的打击。高宗逐渐不再注意佛教,而开始对道教表现出越来越大的热诚;这种转变似乎从660年起就开始了。玄奘死后,几个道教术士对皇帝施加了强烈的个人影响,并在朝廷上得到了官职。 皇帝用比偏爱个别术士更积极的形式表示对道教的支持。例如,666年完成了封禅祀典以后,老子又有了更为显赫的新头衔,[48]各州奉命既建佛寺,又建道观(第一次)。[49]道教就这样得到了佛教多年以来就有的国家资助的寺院网络。675年,皇帝下令编辑第一部道教典籍汇编。678年,他把道士置于宗正寺的管理之下,以正式承认皇室与老子之间的虚构的亲缘关系。[50]同时,道家主要经典《道德经》被列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修科目,与儒家经典不分上下。 但从664年放弃了翻译佛经的计划以后,高宗还是谨慎地避免采取可能与势力强大而又组织严密的佛教僧、俗人等发生冲突的任何步骤。他在宫中展开了两种信徒之间的辩论,668年在一场特别尖刻的交锋后,他下令销毁伪造的《老子化胡经》,因为它宣称如来佛与老子实际上是一个人,此事一直是引起争吵的原因。 就在此时,对佛教的庇护改由皇后接手。她出身于虔信佛教的家庭,那些希望接近皇帝的佛教徒显然把她看成是赞助人和保护人。武后也是宗教建筑的主要赞助人,在她当皇后时期,她主持在龙门石窟里凿刻了大量的佛像。 674年,她终于成功地废除了太宗关于在宗教仪式上重道轻佛的诏令。从此以后,两种信仰地位平等。这是691年武后取得最高权力之后最终把佛教立为国教的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 所有这些措施也是重要的政治行动。皇帝和皇后用这些措施确立了他们作为两种宗教的庇护人的地位,这两种宗教的影响已扩展到整个帝国和各级社会。 皇后需要具有这样广泛基础的支持,因为666年完成了封禅祭祀以后,朝廷上的政局出现了对她不完全有利的变化。 大约在这段时期,皇后经历了一场涉及她的武氏家族成员的危机,因为他们在她当上皇后以后都做上了高官。当时,这些人感到自己的地位和个人权势已很稳固,开始不想再以武后为靠山,开始不太尊重她的母系亲属、仍然极有权势的原来隋朝的皇室杨氏。666年阴历八月,皇后只得采取行动对付他们,处死两个异母哥哥和一个叔叔,谎称他们毒死了皇帝当时宠爱的魏国夫人,她是皇后姐姐之女,已与廷臣贺兰越石结婚。传闻说,魏国夫人是武后本人毒死的。[51] 664年上官仪垮台后,许敬宗是剩下的唯一长期担任宰相的人,他继续代表武后的利益,行使不容挑战的权力。但他毕竟是72岁的老人了,而最高一级政府在日益增多的财政和军事问题面前显然需要加强。665年,朝廷任命了一小批新宰相,但他们在一两年后都被免职,被两位高宗的最有成就的将军姜恪和刘仁轨所取代,他们经常离开朝廷去远征。667年,皇帝感到缺乏可靠的参谋,就任命了一批能力很强的新宰相,他们至少恢复了进行正规朝政程序的门面。 新宰相无疑不是统治阶级中的新成分的代表,但也不是听命于武后的傀儡。杨弘武是隋朝谋士杨素的侄子,因此与武后之母是亲戚。赵仁本是来自河南西部的陕州的世族,他在御史台和吏部有出色的政绩。李安期的祖父和父亲在隋朝和初唐先后任中书令,他少年时即为奇才,后来连续担任高官。他还在7世纪40和50年代从事国家的各种文学事业。他出身于河北北部的望族。这个宰相班子其余的两名成员也来自河北,戴至德(?—679年)是太宗时期著名宰相戴冑的侄子兼养子;张文瓘(605—677年)是李世勣的门生,出身于7世纪后期产生许多高官的一个河北氏族。尽管已知新班子的成员中只有张文瓘参加过科举考试,但他们都是杰出的学者。 667年末,李安期被派到地方任职,第二年,已经很老的杨弘武死去,赵仁本与许敬宗闹翻,被免去宰相之职。但是戴至德和张文瓘在679年和678年(原文如此。——译者注)分别死去以前一直任宰相,使政府得到多年缺乏的那种行政上的延续性。 任命这批新的宰相可能与朝廷开始面临因朝鲜战争而逐年增长的花费所引起的严重内政问题有关。例如在666年,中国最富裕和人口最多的河北,全部税收都被送到辽东供给征伐高丽的军队使用。[52]政府试图通过使用劣钱(见下文)来解决问题,这证明是一个灾难。668年、669年和670年一系列的饥馑和自然灾害使局势变得更坏。皇帝被迫砍掉各种靡费的建设;670年,问题竟发展到使武后表示要放弃后位——当然这只是一种毫无诚意的姿态——以平息上苍之怒。[53] 这时皇后又经历了两次家庭危机。第一次在670年阴历九月,她的因有显贵亲属而在朝廷上成为她重要帮手的母亲死去了。[54]第二次是武后的姐姐(已于666年被害)的儿子贺兰敏之卷入了一桩重大的丑闻。在此之前,武后已把贺兰敏之的姓改为“武”,这样他就能在她的几个异母弟兄被杀后,承袭她父亲的头衔。但以追逐女性而臭名远扬的敏之行为越轨,他诱奸了已中选为太子妃的杨思俭的女儿。武后总是迅速除掉使她陷入困境的同伙中的不良分子,于是就把敏之发配到遥远的南方杀死,随即又清洗了他的已知的同伙。[55] 同年,即670年,武后失去了支持她最久和最忠实的帮手许敬宗;他在78岁时退休,两年后死去。几乎立刻就出现了反对他的活动。一部分廷臣表面上以他的冷酷行为为由,想授予他不受尊敬的谥号,因为他曾发配自己的儿子去遥远的南方,还把女儿嫁给南方部落首领之子以换回大量彩礼。许的传记也提到他无法无天和贪婪的声誉;673年,朝廷下令修订他编撰的国史,删掉书中不实之词和不实之情。许敬宗把持朝廷达15年,尤其是他使武后能够取得最高的政治权力,所以这种反映是对他的自然的反感。 不过,正当武后的影响看来要削弱时,皇帝的健康状况再次恶化。672年末,太子奉诏监国;皇帝病情一度好转后,太子在673年阴历八月又不得不承担受诸司启事之责。这一年,皇帝的健康状况如此不佳,以致召来著名的道家老医生孙思邈给他治病。第二年,即674年初期,皇帝病情严重,朝廷正式讨论武后应否临时掌管政府。 这个动议由于受到众朝臣和宰相们——特别是郝处俊和李义琰的强烈反对而未能通过。朝廷此时由相当庞大而稳定的一个宰相集团控制:他们是戴至德、张文瓘、李静玄和几乎一直在指挥作战的将军刘仁轨。他们至少在表面上开始使行政工作程序恢复正常,尽管武后通过她个人的秘书班子继续对朝政施加影响。 674年后期,武后公开地广泛笼络人心,她的奏议提出12点对庶民和政府官员均有所让步的改革主张。各种主张多半只表达了虔诚的愿望而不是实实在在的政策,但它们仍反映了对当时各种问题的一种敏锐的理解。其要点如下:“一、劝农[56]桑,薄赋徭;二、给复三辅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费力役;六、广言路;七、杜谗口;八、王公以降皆习《老子》;九、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十、上元前勋官已给告身者,无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禀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进阶申滞。”以上主张基本上包括在一个诏令之中,并予以发布。它们以泛泛之论来处理那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旨在赢得官员和纳税人的欢迎。另外,它们还表现了武后对提高妇女地位的兴趣及皇帝献身于道教的迹象。675年,朝廷又作出进一步的让步,即取消由于支付朝鲜和西北战事的军费而征课的捐税。 675年,又有人提议恢复政府“正规的”形式,这时戴至德和刘仁轨被任命为尚书省的左、右仆射,而自7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尚书省就已缺少主要首脑。这个动议使政府的行政机构在宰相们审议高级政策时重新得到了发言权。 在676年又增加了一批新的宰相。他们是前宰相来济的兄长、扬州人来恒。高智周(602—683年)为另一位来自江苏南部的南方人,已通过了进士考试,长期在学术部门担任高官,在7世纪50年代参加过几项庞大的文学作品汇编工作,曾担任太子的老师。李义琰(死于688年)也是进士,出身于河北的名门望族。他早年是李世勣的门生,665年到朝廷擢升高位以前长期在地方任职。高宗很尊敬这位学识渊博的名人。他是674年反对武后摄政的动议的主要人物之一。最后一位是薛元超,他出身于山西南部的望族,是一位早熟的青年学者,得到太宗宠爱,与皇室的一个地位较低的公主结婚,高宗做太子时,他曾在太子府任职,又是《晋书》的编撰者。高宗登位后,薛元超先后在门下省和中书省任要职,显然他会位至三公。664年上官仪被处决时,他却被贬并流放到很远的南方,674年获赦免,立刻当上朝廷高官,在683年年中因身体状况不佳而不得不退休以前,他对皇帝也有极大的影响。 这些宰相都是名声清白的大臣,他们在7世纪80年代以前使朝廷出现了一个显著稳定的领导集团。但那时,武后已通过北门学士获得了自己控制和影响朝廷议事的手段。北门学士的主要人物有刘祎之和元万顷,他们充当了她的私人代理人和私人秘书,渐渐干预起许多原来应由宰相们关心的事情。 675年,皇后取得权力的主要障碍因太子李弘突然死亡而消失了;太子不仅被皇帝本人宠爱,而且还受到朝廷上下一致的赞许和爱戴。[57]在皇帝最近患病期间,他十分胜任地管理各项事务,他死前不久经常站在皇帝一边反对武后。几乎就在他临终前,他还就被杀的萧淑妃的两个女儿所受不公平的待遇与武后公开争论过,因为这两个女儿已被幽禁在宫中20年而没有结婚。当时人们普遍认为李弘是武后毒死的。太子死后,皇帝向朝廷宣布:他只是因为患病,才没有传位给太子,为此他采取了一个不平常步骤,即谥李弘为“孝敬皇帝”,仿佛他真的当过皇帝似的。[58] 太子的位置立刻由武后所生的皇帝第六子雍王李贤代替,对此我们可作一简短的回顾。[59] 武后当时清除对她具有潜在威胁的其他皇室成员。675年,一位低级妃子给皇帝生下的第三子李上金,因捏造的罪名被流放到湖南的蛮荒之地。[60]第二年,即676年,萧淑妃所生的第四皇子、爱好学术的李素节,有试图影响他父亲的表现。自666年以来,武后就谎称他生病而不让他上朝,676年,他因贿赂公行的莫须有罪名而被流放。[61] 677年,一个由著名大臣组成的很强的新班子成为新太子的顾问,679年当皇帝又因病不能亲政时,太子负责政务,表现得非常明敏,因而赢得了很高的赞誉。武后在除掉李弘后,现在又面临一个潜在的对手。 第二年,皇后着手对付李贤。在此以前不久,另一个术士明崇俨已得到皇帝和武后两个人的宠爱,他曾私下预言太子不适合继位,而武后另一个儿子却有未来统治者的相貌。679年阴历五月,明崇俨被盗贼杀死,凶手始终没有抓到。武后认为李贤对此事有责任。[62]她开始谴责太子,并命她的驯服工具“北门学士”编写《孝子传》和《少阳政范》作为对他的直接告诫。朝廷和后宫开始流传谣言,说太子不是武后的儿子,而是7世纪40年代与武后一起进宫的她的姐姐韩国夫人之子。 李贤是个好色之徒,他与他的几个家奴有不正当的关系,因而引起官员们的不满。武后为此向皇帝正式抱怨,皇帝于是派三名高级官员薛元超、高智周和新任宰相裴炎调查此事。在调查过程中,他们在太子的马厩里发现了几百套盔甲,于是断定太子在策划政变。也在受审讯的太子宠奴指控太子害死了术士明崇俨。 皇帝非常宠爱李贤,对指控他的罪行显然是半信半疑,仍想赦免他。武后却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皇帝,于是太子被贬为庶民并被幽禁在长安。太子后来流放到四川,几年后被迫自杀。很清楚,公众对此案疑虑重重,因为皇后下令在洛阳公开烧掉发现的盔甲,以便让百姓和官员看到太子的罪证。[63] 许多有名人物在李贤的倒台中受到株连。宰相张大安,被谪流放四川;两位王子王李炜和曹王李明被流放到很远的西南地区;另外几位大臣曾是李贤的老师,他们虽然后来都被赦免并官复原职,但对他们的指控损害了他们的权力。[64] 680年阴历八月二十三日,皇帝第七子、武后的第三胎英王李哲被立为太子。[65] 以后的几年,朝廷的局势保持相对稳定。新太子是14岁的孩子,不能在政治上起积极作用。这时皇帝的健康很不稳定,因此不再对从不屈服的武后构成威胁,而武后似乎也满足于皇帝作名义上的君主。681年,在674年公开反对武后摄政的郝处俊被皇后巧妙地免去了宰相之职,而当了太子的老师。这个差事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那时整个帝国处于长达几十年的巨额军费造成的财政危机之中。后来大量宫室和公共建筑的新工程又使这个问题更加尖锐。物价上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大批农民逃往未开发地区试图逃避纳税,而饥荒和干旱的报告频频传来。朝廷几乎没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作出减少铸造已经短缺的钱币的灾难性决定外,朝廷提出解决王朝财政问题的唯一的积极建议就是打算卖掉皇宫马厩中的马粪。[66] 当皇帝健康时,他把注意力放在一些小事上,如派人远至长江去搜寻稀有品种的竹子等等。他再次处于武后的影响之下,又开始准备一系列新的封禅祭祀,这次打算轮流在五岳举行。676年和679年的两次已经作好了安排,但因前线又出现了麻烦而被取消。后来武后计划在684年新年举行,以表示上苍对高宗统治的最后的认可。 但在683年后期,皇帝的病情恶化,因此封禅大典又被取消。[67]皇帝正遭受晕眩和失明之苦,可能还得了另一次中风。一个为他治病的医生建议放血。皇后反对,但高宗坚持放血,结果他得以重见光明。[68]诋毁武后的人喜欢用这一事件来证明,她不希望高宗康复而希望他死去。但是,那时她丈夫已不再是她取得最高地位的威胁,况且始终存在着一种危险,即他的继承人证明要摆脱她的控制。 尽管高宗病情暂时有所缓解,但不久又更加恶化。683年阴历十二月初四,他召见右相裴炎,授以遗诏,命令太子在他的灵柩前登基,年轻的皇帝有不能单独决定的军国大事,应与武后协商解决。[69]他在同一天死去。 高宗的对内政策 高宗在位时间比他父亲和祖父加在一起的时间还要长,他常被贬为在重要的政治制度上建树极少的统治者。但高宗时期,对管理上的革新需求不多:基本的政府机构已于高祖时期设立,太宗又加以改进和使之合理化。高宗继承的是一个稳定的国家,它具有一套顺利地发挥作用的制度,一个受集权的法制约束的行政体系,其中各官署的职责都由法律作了周密的限制和规定。制定出的兵制和财政制度把中央政府的直接干涉减少到最低限度。政府主动实行的政策被严格地限定在维持秩序、处理军事任务以及管理土地制和税制等方面。事实证明,这套行政体制具有非凡的持久性,在缺乏坚强的上层直接领导时又具有明显的弹性。它经受住了高宗统治的紧张时期、武后篡权时期和她垮台后唐皇室恢复时期的考验。它的设置是为了使它能在最低限度的中央积极指导的情况下继续发挥作用。 这一种制度化的行政机器的基础是制定成套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使政府能顺利地运转,而这正是整个高宗统治时期所不断关心的事。 太宗对继任者的遗训之一就是修订唐律和行政法规使之适应形势。[70]这件事已完成:651年,以长孙无忌为首的一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组织把奉敕修订好的律、令、格、式的新版本奏报皇上。651年阴历九月的诏令向全国颁布新法。[71]新法经过全面修订,成为唐代一系列法律当中最重要和影响最大的法律之一,它称为《永徽律令》。第二年,高宗又组织了另一个有几名法律专家在内的组织,以编写一部能用于法制教育的详细的刑法官方注释。这部形式稍作变动而成为流传至今的《唐律疏义》,在653年阴历九月完成并被送呈皇帝。它经过小的修改后在几个世纪中一直是刑法的权威性的注疏。[72] 这些不朽的著作完成以后,在高宗时期有人为了使法典适合当时的形势而作了系统的努力。这项工作包括把原来在诏令中颁布的格编成法典,并对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详细规定——式进行小的修改。665年,当全部官署的名称改动了以后,高宗命令刑部的主要官员修改格和式。[73] 676年政府又下令对法律进行意义更为深远的修改,这次不仅修改格和式,而且也修改行政法的主要部分(令),这项工作在677年初期完成。[74]高宗去世后不久,又进行了一次修订。[75] 因此,高宗统治时期肯定没有忽视法律。相反,法典以大致12年的间隔期,经过仔细修订并使之顺应时势,这比唐代任何时候都更正规。 这个时期个别法学家和注疏家也相当活跃。朝廷上两位杰出的官员赵仁本(667—670年任宰相)和崔知悌完成了私人选编的案例《法例》,它后来普遍使用于7世纪的法律学校。崔知悌的这部私家著作成了一部使用方便的现成的法律摘要,以致在667年被禁止在朝廷使用。[76] 高宗另一个远比他的前辈伟大的政绩是重新建立科举制度,并在他统治时期更多地通过科举制起用官员。[77]中举和应试的人数开始迅速增多,科举制的影响开始在最高一级官僚机构中表现出来。高宗的几个宰相都有功名,相当数量的官员开始以这种方式走上仕途。但不能夸大这个趋势。官员中中举的人依然是少数,大部分官员仍靠世袭的特权入仕,甚至靠更普遍的方式从胥吏升任。例如在656年,不少于1400名胥吏有资格进入正途,而同一年只有22人通过进士考试。[78] 经常听说,通过科举制征用人才是有意识地试图增加对武后新政体的支持,因为这给统治阶级带来新的社会成分,但支持这种论点的材料很少。能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来自两种途径:或来自京师的国子学,但能进入这些国子学的几乎都是勋贵和高级公卿子弟;或是被他们所在的州当做“贡品”送上的。后一条路是寒士能指望参加科举考试的唯一途径,中举的人不多。例如在670年,11个中举的进士中只有一个是来自地方;在681年的51人中只有一人,在682年的55人中只有一人。[79] 有关所谓的高宗和武后故意利用考试来改变官僚队伍社会成分的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652年、653年、663年、669年、671年、672年和676—679年暂停实行科举制。相反,在唐朝的其余时期,除了少数例外,每年都举行科举考试。换句话说,在武后660年完全控制了朝廷以后,她本应该忙于通过科举制吸收新的统治精英,但她却有十年根本没举办科举考试;而在665年,所有的应试者——至少参加进士考试的人——都未中选。只在670年、673—675年和682—683年有较多应考人中举。660—683年通过进士考试的年平均数仅为18人。[80] 高宗统治时期的真正成就,不是想改变统治阶级内部社会力量的对比这一难以作为定论的企图,而是对科举制本身进行一系列大改变。651年,隋朝和初唐最高级的秀才考试中断。此前取得秀才功名的人极少。除了太宗时期设立的法律和书法(实际为语言学和古文书学)两科外,656年又新设一门新的专科数学考试和一所为该科培养考生的专门学校。数学考试与原有的两种考试一样,是专为低级官员和庶民的儿子举办的。但在658年,所有的专科学校和专科考试都停办。662年它们又在雇佣其中举者的政府部门的控制下恢复:大理寺管法律学校,太史局管数学学校,秘书省管书法学校。671年,这几所学校可能又变成了国子监的一部分。[81] 科举考试仅仅使中选者得到当官的资格(出身),但有更多的人通过其他途径也得到了这种权利。例如,在657年,估计有资格当官的人三倍于他们能得到的官职。为了从取得当官资格的人当中选人担任实职,选举制被采用了。如同太宗时期和高宗初期,这项制度带有极大的随意性。669年,裴行俭制定了实行选举制度的详细规定,这项规定在唐朝其后的时间决定了官员的选拔和升迁。[82]据说武后用“糊名”来确保选举制度的客观性,这样,候选人的身份和社会出身就不能影响选拔的结果。 科举制本身在681年也经历了一次很大的改革,从而再次确定了唐朝其后时间的科举形式。直到此时,“明经”和“进士”两科考试已变得非常相像。两者都是让应考人完成专题文章,只是题目不同(明经科考经书及其注疏,进士科考政治事务)。681年的改革给两种考试带来了彻底的变化。明经科此时要求完全掌握经文(678年以来它包括道家的《道德经》,也包括传统的儒家经籍)及其传统疏义。它基本上成为一种强调死记硬背的考试。新的进士科也要求有一定的经籍知识,但不那么详细;另外要求考生依式写出诗赋等文学作品,同时还要写政治和哲学论文。从此以后,进士功名的取得比明经困难得多,因而其威望也远高于后者,而在以前,人们则更重视明经的资格。[83] 另一个创新在高宗时期虽属罕见,但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这就是658年第一次在皇帝本人命令下为特定应试人举行的殿试。[84]在以后各朝,殿试几乎和进士试同样被看重。 因此,国家的首要的官员选举制在高宗时期得到了彻底改造。8世纪盛唐时期实行的选举制度基本上是高宗时期传下来的。 高宗实行的建设新都、不断扩大官僚队伍,尤其是经常进行大规模征战等等政策,给帝国的财政带来了持久的和不断增长的压力。 高宗的主要的财政问题是太宗时期早就遗留下来的。人头税这一基本税制如果要有效地推行,就需要详细登记一切户口,以确定谁该纳税。在隋朝,609年登记的超过900万户。太宗时期已不到300万户。[85]这种惊人的锐减不是由于隋末唐初内战时期人口大量死亡,而纯粹是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对人口进行全面的登记。甚至在高宗统治的初期,登记的户数也只有380万户——当然这远不足实际人口的一半。[86]可见有近逾一半的人口未被登记,因此就不纳税。高宗像他父亲一样,也知道这个问题,但是,虽然在654年和677年对登记制度进行了几次小的改进,基本的问题仍没有解决。 对税制没有进行改革,虽然帝国的某些地区获准以谷物以外的货物纳税,以减少漕运到京师的费用。后来656年,政府又试图消除黄河三门峡引起的运输堵塞,和开辟从东北部平原运漕粮去长安的更方便的路线,但未能奏效。[87]672年沿渭河流域通往长安的河渠得到了改善,[88]但往长安的谷物运输仍既费钱又费工。 随着行政费用和官方消费的增长,国家的经济形势从整体上看已经恶化。太宗时期一般来说是繁荣和物价低廉时期,这种情况延续到7世纪60年代初期。但是,在此以前,官铸货币明显供不应求。大规模的私铸成为一个主要问题,特别是货币经济基础最牢固的长江流域更是如此。660年政府曾试图折价收买私铸币,[89]但不论这个措施也好,或者对私铸进行前所未有的严惩也好,都没有成功地解决这个问题。 666年,情况恶化到了危机的程度,当时政府不顾一切地企图满足压倒一切的财政需要,有意识地降低新铸铜钱的成色,让金属含量与一般铜钱相同,但其面值却大了10倍。[90]但随后出现的对贸易的破坏是如此严重,以致新币在发行的第二年年初就被收回,这个考虑不周的措施严重地搞乱了经济。[91] 高宗统治后期的显著特点是持续多年的歉收。670年,谷物严重短缺,致使政府禁止酿酒。[92] 7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歉收、洪水、干旱、虫灾和饥馑接踵而来,一直达到危机的程度。680年,粮价之高,前所未有,[93]政府认为高物价是流通货币过多的结果,因此大量减少铸造新币,对私铸的惩办也比以前更加严厉。[94]与此同时,从原有登记地区逃往其他地区而成为不登记、不纳税的占地者的流民占有令人不安的比例。高宗是在经济和财政危机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去世的。 虽有这一总的失败,高宗的政府仍提出了控制物价的措施,并取得部分成功,它们后来继续使用于整个唐朝。政府周期性地从自己的中央谷仓中拿出谷物以低价卖出,679年甚至用谷物换回私铸钱。更重要的措施是639年在部分重要城市进一步发展常平仓,655年,京师成立了常平署,在物资供应充分时以高于当时市价的价格买回商品,物资短缺时再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出,使物价浮动保持在一定限度内。后来每个州都设立了这种粮仓。[95]太宗时期设立的义仓也保留下来,作为对付本地饥荒的安全措施。651年以后,义仓储备粮的征收基础是各户财产的估算数额,而不是耕地面积,这可能是在税册中的土地材料不完备的缘故。[96] 对外关系 不管对高宗统治下的国内政治作出什么样的评价,唐朝的军事力量和威望在这个时期都达到了顶峰,甚至超过了太宗时期。在短暂的几年中,唐朝控制的中华帝国的领土比它以前和以后都更为广阔,长安的影响已达到中亚和东亚的大部分地区。但由于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困难困扰着帝国内部,高宗和武后在进行这些征服时,滥用中国军事力量,超过了合理限度,并且过分延长了唐朝的防线。这种情况,再加上中亚和北亚新的强国的崛起,最终迫使中国收缩自己的边境。高宗统治的最后几年,唐帝国的大部领土再次沦陷于“夷狄”之手,有些地区甚至被他们长期占领。 西突厥 主要由于太宗的精明外交,在他死去时西突厥的力量已被内部冲突严重削弱,咄陸可汗被身为唐代封臣的乙毗射匮代替。咄陸垮台之际,他的部下阿史那贺鲁逃往中国,后成为中国军队的将军,并任陇右(甘肃)一个州的都督。但贺鲁一听到太宗死去的消息,立刻背叛了唐朝,向西侵略乙毗射匮的领土并把他推翻。他宣布自己为沙钵罗可汗(统治期651—657年),并在自己的统治下重新统一了西突厥帝国。他在短时期内就控制了整个塔里木盆地,并拥有伸展到帕米尔以外直到波斯边境的广阔领土。 突厥人多次跨过中国边界入侵,迫使高宗派部队远征沙钵罗可汗。经过几次长达数年的未决胜负的战斗,657年唐朝将军苏定方终于在伊塞克湖附近的一次战役中击败西突厥军队,沙钵罗逃往塔什干,但塔什干人把他交给了中国人。 后来高宗再次把西突厥划分为都陆和弩失毕两个部落联盟,并立两个臣服唐朝的对立的可汗为它们的首领。西突厥在伊犁河谷和伊塞克湖的故土分别置于唐朝两个都护府的管辖之下,它们的管辖范围与西突厥帝国以前划分的东、西两部分大致相符。从前归新疆西部、俄罗斯突厥斯坦和奥克苏斯河流域的西突厥人控制的外国人,也在659年和661年正式接受中国人的辖制。唐帝国的版图于是从中国海一直达到波斯边境,其中中国辖制的一部分新领土称为波斯都督府。但新领土十分辽阔,唐军分布的力量又非常单薄,因此唐王朝权力的这种进一步扩张只能维持一个短暂时期是不足为奇的。665年初,都陆和弩失毕两个部落联盟反叛了拥唐的可汗,再度从中国手中取得了独立。 唐朝这次向西部扩张,正在波斯的政治局势出现全局性的变化之后。太宗统治时期,波斯萨珊王朝被阿拉伯的入侵摧毁。波斯国王伊嗣俟三世在638年派使团向太宗求援以抵抗阿拉伯人。率领使团的国王之子卑路斯王子在长安定居,其后高宗统治时期他成立了波斯人的流亡政府。高宗还允许他在长安建一座袄教寺庙。按照一种说法,高宗于677年派出中国军队帮助王子重获王位。但中国军队护送卑路斯最远只能到龟兹,然后便返回唐朝。事实证明,卑路斯复位的企图完全失败了,他回到长安后死在那里,大批波斯少数民族滞留在中国的京城。 高宗时期,中国第一次与征服萨珊王国的阿拉伯人建立了联系。第四位哈里发奥斯曼派出的第一个阿拉伯使团在651年向唐廷贡献方物。 朝鲜半岛 太宗曾希望649年的大战会最终征服高丽,但太宗临死以前亲自取消了这次战役。这反而加强了高丽的独裁者泉盖苏文的侵略野心。655年他攻击满洲南部的契丹人,后者已于648年公开承认自己是中国的附庸。656年,泉盖苏文联合朝鲜半岛西南部的百济王国入侵北面的新罗,占领了新罗30多个城镇。同时,新罗试图说服高宗与它一起消灭高丽的力量。这个计划对高宗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由于新罗已迅速地引进了中国文化中的许多内容,并且按照中国的路线确立它的制度,这一建议就加倍地吸引人了。 这两个盟国决定从两个方向进攻小国百济,然后把它当做入侵高丽本土的基地。到了660年,充分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中国大将苏定方率领号称10万人的大军出山东半岛渡黄海,在百济的首都、锦江边的泗沘城附近登陆。同时有5万大军从新罗冲破百济西部的防线,然后围攻泗沘城。由于被包围,百济国王逃出都城,他儿子以该城和国土投降了唐军。百济皇室成员在长安当了人质,中国官员在1万名中国占领军的支持下被派往这一被征服王国的全国。 以夺取的百济为基地,高宗(或是武后,她已在丈夫最近患病时接管了政府)策划中国军队从百济和辽东同时进军,对高丽进行几面夹攻。苏定方指挥的远征军从北面深入高丽腹地,围攻平壤。但在百济的中国军队被一次叛乱牵制住,不能参加进攻。新罗的支援又太迟,苏定方的部队被迫撤回。百济的抵抗运动由一位名为牟岑的将军领导,他短期地恢复了王室,直到663年后期才最后投降。叛乱者得到日本人的支持,后者在锦江口与中国人进行的一次大海战中损失了400多条船。 666年年中,泉盖苏文之死以及继任者与其两个弟兄的内部争斗,使形势变得对中国人有利。当新首领请求中国人协助对付他弟兄的反叛时,唐朝的反应是以年迈的李世勣率军对高丽发动水陆大战。新罗的一支大军从南面配合进攻。668年阴历九月,唐朝的一系列胜利达到顶点,这时李世勣经长达一个月的围攻后攻陷高丽首都平壤,带着20万俘虏(其中包括高丽国王)返回中国,并把高丽国王献到太宗墓前祭奠。一个有两万驻军的都护府在平壤设立,以治理被征服的高丽王国。 软弱的高宗能如此成功地完成导致隋炀帝和唐太宗灾难性失败的重大军事远征,这似乎令人奇怪。但高宗享有两个其前辈所没有的有利条件。第一,泉盖苏文死后,高丽国内发生内乱,其防线遭到严重的削弱。第二,唐朝军队占领了可从海上得到供应的百济作为基地,便能迅速打击高丽的心脏地带,开辟第二条战线。唐朝军队不必再依靠穿过辽东的漫长的陆路,这条路夏天遇雨非常泥泞,又为过早来临的严寒所苦。 但唐朝不能长时间享有军事上的优势。670年,高丽反抗占领军的叛乱成功地使王室得以复辟。[97]尽管四年以后叛乱被镇压下去,但反对中国占领的抵抗在高丽持续不断。抵抗受到企图在朝鲜半岛上建立统治的新罗的支援;新罗这时已开始侵占百济从前的领土。676年,中国人被迫把平壤的都护府撤至辽东更安全的地带,[98]所有的中国官员都从高丽被召回。678年,高宗经劝说停止对新罗发动大战,理由是对吐蕃的防御已成为比控制朝鲜更为急迫的事情。[99]新罗已在几年内占领了百济和高丽南部的大部。[100]同时,唐朝越来越注意离本国较近的严重得多的军事事务。由于大量的兵力投入对付西面吐蕃人的战役,朝廷无力再派更多的部队去朝鲜遏制前盟友的侵略性的扩张,因此占领和统治朝鲜的计划被取消。 地图8 高宗时期中亚的保护地 地图9 高宗对朝鲜的几次干预行动 吐蕃 中亚的一个大变化是吐蕃的大规模扩张。吐蕃的大规模扩张始于伟大的吐蕃王弃宗弄赞,甚至顺利地持续到他650年死去以后。吐蕃的力量朝各个方向渗透,进入西藏高原西部、云南和四川的边境地区以及尼泊尔,往北进入塔里木和现青海省的肥沃的牧场(当时是吐谷浑的领土)。在7世纪60和70年代,高宗朝廷的主要精力放在高丽战争方面,对吐蕃的日益增长的威胁有一段时间未能给以充分的注意,结果听任西部边境发生了极为重要的战略性变化。 660年吐蕃人攻击吐谷浑。663年他们再次发动进攻,把吐谷浑人赶出他们青海湖周围的故土。吐谷浑国王在绝望中恳求中国人给以援助,但遭到拒绝。当吐蕃和唐朝领土之间唯一的缓冲国被吐蕃摧毁时,高宗就是这样袖手旁观的。随着吐谷浑的被征服,吐蕃就能自由出入甘肃边境和塔里木盆地。 670年,吐蕃开始蚕食唐王朝从前在四川边境部族地区设立的各边境州。再往西,吐蕃人又与残存的西突厥部落之一弓月结盟,大举侵犯中国在塔里木盆地的领土。665年,吐蕃与疏勒国王联合进攻于阗,切断了通过塔里木盆地的南部通道。670年,在于阗国王的援助下,吐蕃向北进攻,占据了唐朝安西都护府所在地龟兹以及焉耆。中国人因此被迫从吐鲁番以西的大部分塔里木盆地撤退,并放弃了安西都护府和控制着塔里木诸土邦的安西四镇。[101] 但是吐蕃对塔里木盆地的控制并不十分稳定。673—675年,与吐蕃和他们的西突厥盟友吵翻的疏勒、于阗和焉耆等国的国王重申他们对唐王朝的效忠,于是安西都护府得以重新设立。与此同时,中国人对通往西面的另一条穿过天山山脉以北的准噶尔和伊犁河谷的路线加强了控制。677年当吐蕃在西突厥可汗的援助下再次入侵塔里木时,中国仍保持对此路线的控制。679年,中国军队打败了西突厥,俘虏了西突厥可汗并进军碎叶,在碎叶筑城设防。同年,吐蕃人被赶出塔里木盆地,安西四镇(此时包括取代焉耆的碎叶)再次设立。 但是,唐军在对付吐蕃从青海湖周围的前吐谷浑领土对甘肃构成的远为严重的威胁时,则不那么成功。670年,旨在夺回中国在这个重要地区失去的土地而由薛仁贵领导的一次大战遭到惨败,唐朝的远征部队几乎全军覆没。676年,吐蕃国王的死导致一系列的内乱,高宗希望利用这个有利的机会进攻吐蕃。他被劝阻,但两年以后,另一支由李敬玄指挥的8万人的中国军队奉命进攻青海地区,但也失败了。中国军队受到重创。吐蕃人继续袭扰边区,并巩固他们对青海地区的控制。680年又占领四川西北的战略要地安戎,使他们能牢牢地控制四川和云南边区诸部落民族。 在高宗末年,唐廷对吐蕃已拿不出任何积极的政策。从677年起,保卫崎岖难行的现甘肃和四川的西北边境需要建立一支更庞大的常备军,尽管那里建立了屯田组织而使部队能够部分自给,但事实证明那里的后勤供应是困难而又昂贵的。同时,吐蕃的扩张却大大地加快了。[102] 东突厥人的复振 679年,在太宗摧毁东突厥可汗国几乎半个世纪后,突厥各部在长城外今山西省北部叛唐。叛乱于681年末被镇压,双方兵力的损失都很惨重。但是682年末,颉利可汗的后代阿史那骨咄禄可汗(即鄂尔浑河碑铭上的颉跌利施可汗)统一了东突厥人余部。他在鄂尔浑河上游的故土成功地重建了东突厥人的国家。他在对抗中国人时得到了突厥人阿史德元珍的援助;后者的家族早已效忠于唐王朝,他本人也已接受了中国教育。在高宗的余年,东突厥人在他们的联合领导下继续侵袭今山西、陕西和宁夏诸省的边境地区。这种边界战事造成双重损失,因为唐朝骑兵需要的大量战马大部分产于这个地区。[103] 当高宗在遗诏中命令太子处理国家重要事务时应与皇后协商时,他一定是有意地要确保武后在他自己在位时期建立的政治统治能够继续下去。很可能他已得出结论,中国一旦又被边界纠纷和国内的财政危机所困扰时,它在武后坚决的、哪怕是残酷无情的控制下要比在年轻和缺乏经验的皇帝控制下更好。 新皇帝的登基典礼往后拖延了几天,在此期间,武后在裴炎的协助下作了安排,以便通过门下省和中书省来处理政务。新皇帝(庙号中宗)登基时,武后就成了皇太后,但大权丝毫未减。在下一章将会谈到,中宗继位后几个月就被迫退位,由他的弟弟继承皇位,但一次宫廷政变又使后者成了傀儡。武后终于成为整个的帝国无与匹敌的统治者,李唐皇室70年的统治就这样结束了。 比起她意志软弱和优柔寡断的丈夫来,武后才是太宗传统的真正继承人。但后世的历史学家如果不根据武后在高宗死后的行为来衡量她对高宗的控制,就不能弄明白高宗的统治。人们常把她在660—683年的治理与她在7世纪80和90年代实行的恐怖和恫吓政治混为一谈。但事实并非如此。她通过宫廷政变或搞宫廷阴谋积极而公开地干预政治,在高宗生前只有四五次,后来只是作为皇帝背后的势力来确立和维持她的地位。她完全可以成为中国真正的统治者,但她只是通过皇帝和他的朝廷行使她的权力。高宗在去世前仍保留着相当大的个人权力。他得到了由朝廷卿相形成的强大势力的支持,他们强烈反对武后任何使她地位合法化的企图。对官僚集团有计划的清洗还没有进行。高宗生前,受害者仅限于那些在宫中,或在她的亲戚中,或在皇室中,或在朝廷官员中对她施加影响控制皇帝的行动构成威胁的人。指出这一点并不是否认她对决策无可怀疑的权力和影响,或是否认她在必要时为了达到目的而采取非常冷酷无情的手段,而只是想说明她在683年以前和以后是用迥然不同的手段达到她的目的的。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高宗统治时期不是没有制度上的改进,国内也出现了持续的和平,虽然为了军事远征和其他政策花费了大量的赋税和人力。高宗统治时期,人民基本上没有表现出不满的迹象,只是在最后10年,无限制的军费和为扩大的及不断增加的官僚队伍而必须提供的开支才开始把很重的负担强加给群众。高宗时期军事取得了辉煌的成功,但这些成功使帝国的兵力过于分散,由于新的敌对国的出现,帝国的军队又被迫后退而处于防守。到了683年,帝国甚至已经丧失一部分太宗征服的边界领土,并且正在经历一场重要的内部危机。 但是,它不是传统历史学家所攻击的高宗及其作威作福的皇后在其统治末年的那种危机。各种史书基本上都是那些本人即为朝廷官员的历史学家所作的关于中央政府活动的朝政记录,而高宗统治时期中央政府最高层的行为对于这些历史学家来说显得是灾难性的转折点。太宗与其朝臣目标的一致、宰相之间坦率公开的议政以及成为太宗政治特点的亲密的君臣关系,早已消失无余。代替它的是一个缺乏坚强领导的朝廷,在那里,讨论被压抑,官员中充满了恐怖、不安全、猜疑、相互诽谤和不断倾轧的气氛。政策是由武后和她的私人宠幸决定的,然后强加给皇帝和朝臣,政府的正规形式早已无人理睬。 然而,即使在朝廷,也不是一切都一无是处。高宗统治的后半期,有一批能力很强的宰相为他效劳,为了弥补武后在655—664年攫取权力时造成的损失,他们也作了一定的努力。直到高宗统治后期,武后的位置基本上是不稳定的,只能依靠间接的手段控制朝廷。她一直易受攻击,她的地位是靠个人的控制而不是靠任何坚实的制度基础来维系的。不过,她鲜明地把自己确立为高明而机智的政治家,到高宗统治后期,她的权力地位已经不可动摇,以致在高宗死后她可以稳操胜算地成为中国不可置疑的统治者。 * * * [1]《唐会要》卷1,第3页。 [2]《唐会要》卷56,第961页。 [3]《唐会要》卷4,第41页;《旧唐书》卷86,第2823—2835页。 [4]《资治通鉴》卷199,第6267页。 [5]孙国栋:《唐贞观永徽间党争试释》,载《新亚书院学术年刊》,7(1965年),第39—49页。 [6]《资治通鉴》卷199,第6259—6260页;《旧唐书》卷69,第2524页;《新唐书》卷94,第3837页。 [7]布目潮风:《隋唐史研究》(京都,1970年),第307页;《全唐文》卷249,第7—8页;李峤:《攀龙台碑》,载《全唐文》卷249,第7—8页。 [8]《资治通鉴》卷195,第6134—6135页;《全唐文》卷249,第1—17页;《文苑英华》卷875,第1页以后。关于武曌与高宗的关系,见R.W.L.吉索《唐代武则天皇后之生平及时代》,未发表博士论文(牛津,1975年)。 [9]《全唐文》卷199,第1—2页。 [10]《资治通鉴》卷199,第6284页。 [11]李树桐:《唐史考辨》(台北,1965年),第313—335页。 [12]同上书,第311—313页;郭沫若:《武则天》(北京,1962年),第123页。 [13]《资治通鉴》卷199,第6285—6288页。 [14]陈寅恪:《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载《岭南学报》,12(1956年),第7—8页。 [15]《资治通鉴》卷199,第6292页。 [16]《唐会要》卷3,第27页;《全唐文》卷11,第25页。 [17]《唐会要》卷4,第41页;《旧唐书》卷86,第2824、2828页;《唐大诏令集》卷27,第93页;《唐大诏令集》卷28,第98页;《文苑英华》卷443,第8页;《全唐文》卷12,第2页。 [18]陈寅恪:《记唐山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载《历史研究》,1(1954年),第35—51页。 [19]胡如雷:《论武曌的社会基础》,载《历史研究》,1(1955年),第85—96页;横田繁:《武后政权成立的前提》,载《东洋史研究》,14.4(1956年),第25—46页。 [20]松井秀一:《围绕拥立武后的问题》,载《 北大史学》,11(1966年),第1—6页;松井秀一:《唐代前期的贵族》,载《历史教育》,14.5(1966年),第41—42页。 [21]《旧唐书》卷82;《新唐书》卷223上。《新唐书》把他归入“罪臣”一类。 [22]《资治通鉴》卷200,第6303页。 [23]同上。 [24]同上书,第6322页。 [25]《唐律疏义》卷1,第七条第五恶,“不道”。 [26]《资治通鉴》卷201,第6343页。 [27]《全唐文》卷12,第6页。 [28]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重庆,1944年);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版(剑桥,1970年),第84—87页。 [29]岑仲勉:《隋唐史》(北京,1957年),第142—144页。 [30]沙畹:《泰山》(巴黎,1910年),第18—20页。 [31]《唐会要》卷7,第79—95页。 [32]同上书,第95—101页;《旧唐书》卷23,第886—887页;《资治通鉴》卷200,第6316页。 [33]《唐会要》卷7,第98页。 [34]《唐会要》卷7,第101—103页。 [35]《唐会要》卷12,第283—285页。 [36]《唐会要》卷36,第664—665页;又见池田温在《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所写的一章;池田温:《唐代氏族志的考察》,载《北海道大学文学部纪要》,13(1965年),第3—64页;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从敦煌发掘的新证据》,载芮沃寿、崔瑞德合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47—85页。 [37]《唐会要》卷83,第1528—1529页。 [38]《唐会要》卷63,第1092页;对这些志的简要介绍,见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莱顿,1953年),第5—7页。 [39]《唐会要》卷63,第1092页。 [40]同上书,第1090页。 [41]同上书,第1092页。 [42]许敬宗编撰的唐代前三位皇帝统治时期的历史有许多伪造的地方,许的作品送呈高宗后,高宗发现了这些伪造。见《唐会要》卷63,第1093页。 [43]详情见D.M.麦克马伦在《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的论述。 [44]《唐会要》卷36,第656—657页。 [45]《资治通鉴》卷202,第6376页。 [46]《唐会要》卷57,第977页。 [47]关于高宗与佛教的关系的详情,见S.温斯坦在《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所写的一章。 [48]《全唐文》卷12,第13页;《唐大诏令集》卷78,第442页。 [49]《唐会要》卷48,第850页;《 旧唐书》卷5,第90页;《法苑珠林》,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53,第1027页。 [50]《唐会要》卷49,第859页;《佛祖统记》卷39,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49,第369页。 [51]《资治通鉴》卷201,第6350页。 [52]《资治通鉴》卷201,第6351页。 [53]同上书,第6365页。 [54]同上。 [55]《资治通鉴》卷202,第6367页。 [56]《新唐书》卷76,第3477页;《旧唐书》卷5,第99页;《资治通鉴》卷202,第6374页。 [57]《旧唐书》卷86,第2830页。 [58]《资治通鉴》卷202,第6377页;《旧唐书》卷86,第2829—2830页;郭沫若:《武则天》,第125页;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1959年)卷1,第137页。 [59]《唐会要》卷4,第42—43页。 [60]《资治通鉴》卷202,第6377页。 [61]同上书,第6381页。 [62]同上书,第6390、6397页。 [63]《旧唐书》卷86,第2831—2832页;《唐会要》卷4,第42—43页;《资治通鉴》卷202,第6397页。 [64]《资治通鉴》卷202,第6398页。 [65]《唐会要》卷1,第4页。 [66]《资治通鉴》卷202,第6400—6401页。 [67]《唐会要》卷7,第101—104页。 [68]《资治通鉴》卷203,第6415页。 [69]《唐大诏令集》卷11,第67页。 [70]《唐大诏令集》卷11,第67页。 [71]《唐会要》卷39,第701—702页;《文苑英华》卷464,第5—7页;《唐大诏令集》卷82,第470—471页。 [72]《唐会要》卷39,第702页;《旧唐书》卷50,第2141页。 [73]《旧唐书》卷50,第2142页;《唐会要》卷39,第702页。 [74]《唐大诏令集》卷82,第471页;《文苑英华》卷464,第7—8页;《唐六典》卷6,第18页;《旧唐书》卷50,第2142页;《唐会要》卷39,第702页。 [75]《旧唐书》卷50,第2143页;《唐会要》卷39,第702页;《文苑英华》卷464,第8页。 [76]崔瑞德:《敦煌出土的唐代〈水部式〉残卷》,载《大亚细亚》(新版),6.1(1956年),第25页。 [77]《文献通考》卷29,第276页。 [78]《旧唐书》卷81,第2751页;《文献通考》卷29,第276页。 [79]《唐摭言》(丛书集成版)卷1,第8页。 [80]《文献通考》卷29,第276页。 [81]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莱顿,1947年),第454页注8。 [82]《唐会要》卷74,第1347页。 [83]详见《剑桥中国史》第4卷。 [84]《唐会要》卷76,第1386页。 [85]《册府元龟》卷486,第11页。 [86]《唐会要》卷85,第1557页;《册府元龟》卷486,第12页。 [87]《唐会要》卷87,第1595页;《新唐书》卷53,第1365页。 [88]《通典》卷10,第56页;《册府元龟》卷497,第8页。 [89]《旧唐书》卷48,第2095页;《唐会要》卷89,第1623页。 [90]同上。 [91]《唐大诏令集》卷112,第582页。 [92]《册府元龟》卷504,第5页。 [93]《通典》卷7,第40页;《资治通鉴》卷203,第6410页。 [94]《旧唐书》卷48,第2095—2096页;《唐六典》卷22,第29页;又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90页注8。 [95]《唐六典》卷20,第19—22页;《旧唐书》卷44,第1890页;《唐会要》卷88,第1612页;《册府元龟》卷502,第22页。 [96]《唐会要》卷88,第1612页。 [97]《资治通鉴》卷201,第6363页。 [98]《资治通鉴》卷202,第6397页。 [99]同上书,第6385页;关于朝鲜战争和随后朝鲜统一于新罗的论述,见约翰·C.贾米森《〈三国史记〉和统一战争》,加利福尼亚大学未发表论文,1969年。 [100]《唐会要》卷95,第1711页。 [101]伊濑仙太郎:《中国西域经营史研究》(东京,1955年),第245页。 [102]《资治通鉴》卷202,第6396页;关于吐谷浑衰落的最好的论述,见加布里埃拉·莫莱《从北魏到五代时期的吐谷浑》(罗马,1970年)。关于西藏内部的历史,见佐藤长《古代西藏史研究》(东京,1958—1959年);J.巴科:《西藏历史介绍》(巴黎,1962年);石泰安:《西藏文明》(伦敦,1972年),第56—64页。 [103]《资治通鉴》卷202,第6388页。 第六章 武后、中宗和睿宗的统治,684—712年 准备时期,684—690年 683年阴历十二月作为中宗登上皇位的唐朝第四个皇帝不过是高宗和武后的第三子。由于他继位的希望一直似乎很渺茫,所以在此之前他既没有为此受到培养,也没有在当皇太子的短短的三年中为他新的尊严地位作准备;可能出于这一原因,他父亲的遗嘱才规定让有经验的武后继续施加政治影响。严格地说,她的干政只被容许在“军国大事之未能决者”方面,但她立刻表示,以皇太后的身份作荣誉而无实权的退隐,她是绝不甘心的。这一心意的第一个表示是她违反遗嘱的规定,未使中宗立刻在“梓宫前”继位;在拖延加冕的整整一个星期中,她既暴露了自己的野心,也表示了她对自己儿子是否适宜继位有某种忧虑。人们对新君主的性格知道得太少,所以无法判断他母亲的怀疑是否有根据,但即使在他一生的这个阶段也已很清楚,他至少已经继承了他父亲的弱点,并已受他的妻子韦后的支配。他登上皇位不到一个月,就提升他岳父韦玄贞为宰相。 这一任命造成了中宗统治的第一个危机。不满意她儿媳胆敢抗衡的武后是不欢迎这个任命的,而那些期望随着武后的销声匿迹会恢复他们传统权力的官僚们也不欢迎它。最反对这一任命的官员为裴炎,他出身于山西的绅士名门,通过科举制青云直上而成为中书令。高宗死前不久,他把所有议事从门下省转到中书省,从而成功地树立了自己的领导,并且当他被选中去接受垂死的高宗的遗诏时,又发现自己的威信进一步有了提高。关中精英集团中最强大的韦氏参加政治生活必然会损害他的利益,所以他强烈反对对皇后父亲的任命。中宗对此反应非常鲁莽:“我以天下与韦玄贞何不可,而惜侍中邪!”[1]裴炎对如此强烈的反驳大吃一惊,就迅速报告武后,她便认为此话是言为心声。她召集朝廷百官,责备她儿子有叛逆的用心,然后平静地宣读废黜皇帝的诏令,这时御林军就将他拉下御座。次日,在执政刚满六个星期后,他被更听话的22岁的弟弟睿宗所代替。 废除中宗和武后在690年建立周朝这两者的合法性没有被像伟大的宋代理学家朱熹——他的《通鉴纲目》 自13世纪以来一直是中国的历史教科书——等正统史学家所承认。他们认为中宗直到710年死去时一直是合法的君主。尽管有这种历史的传统看法,但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权力无疑是操于武后一人之手。在684年,唯一的问题是她究竟还怀有什么其他野心。 武后本人似乎也不注意去平息人们的怀疑。从一开始,她就鄙弃了以前关于牝鸡司晨的庸识浅见,在放逐中宗及其怀孕的韦后去湖北的房州(房陵)后,她便公开在朝廷主持政务和履行礼仪的职能,甚至不屑“垂帘”。她封她的长侄至兼她父亲的继承人的武承嗣为皇嗣,并且不顾裴炎等大臣的警告(说她开始像汉代篡位的吕后),决定在洛阳为她的得到追封的祖先立武氏七庙。这一行动是没有先例的。事实上,它僭取了帝王家族的特权,并且刚好证实了人们的担心,即武后不久将不满足于以她的傀儡儿子的名义进行统治。它与684年的大赦令一起,成了以后李敬业叛乱事件的导火线。 684年的大赦令 在叙述这场起义以前,简单地考察一下大赦令的内容是有益的,因为它是许多大赦令的典型。[2]在整个唐代,这类文献就像在吉庆盛典中论功行赏和赦免重罪这一本意那样,也被用来颁布重要的行政措施。在武后统治时期,颁布大赦令的次数频繁得异乎寻常,例如在684—705年期间年号变动了16次,每次都颁布大赦令。它们构成了一种有用的史料形式,从中不但可以看出国内的状况,而且可以了解武后政府的若干总的方针路线。 684年的大赦令首先改变了政体的外表象征:此后旗帜将是紫饰金色,某些官员将穿不同的官袍和佩戴不同的标志。和长安相比,武后一直偏爱洛阳,它被定为“神都”,那里的皇宫定名为“太初”。此令反映了武后对命名的深切关怀。所以它又声称某些官职的职称有缺陷,必须予以改变。关于新选用的名称有的可追溯到第一个周王朝的传奇时代,另一些则使人联想到道教神话中的仙境。当时有人杜撰了道教的几个名称,例如凤阁(中书省)、鸾(一种神鸟)台(门下省)和肃政台(御史台),这些均不见于中国史籍。武后之母被尊为太后,这一头衔的明显含义是,武后本人出身于帝王世家。这些俨然与新王朝开国之初的大典相似的措施引起了忧虑和反对。 大赦令的第二部分盛赞黎民的厚德,厚赏年迈之人,并且提出要救济贫困和宽恕某几类罪犯。在承认赋税过重——特别是两京周围地区的赋税——的同时,武后答应减轻负担。为了表示她的俭朴,她遣退了许多宫中的仆婢;为了表示她尊重孝道,她答应让有迫切愿望的边境戍军回家,不中断祭祖。像这些一般大赦令中最常见的规定在武后时期特别多,并且被传统的历史学家非难为“笼络人心”的应急手段。马克思主义学派则倾向于把它们视作民众反对贵族和大地主分子的阶级斗争手段。它们一定深受当时平民的欢迎。 最后部分试图解决当前施政中的问题。武后说,近几年领土的扩大已经引起了各道原来过得去的行政质量的下降,京师以外贪污成风。御史台将设立一个新部门,以严密监督各道和经常进行视察。另一个弊病是规避赋税和徭役,随着近几十年国内安定而出现的人口激增,这一问题因行政的混乱而更加严重了。为了与登记不实和在人口统计数字上玩花招等现象作斗争,政府拟对行政单位进行一次严格的复查,如县和州的人口分别超过原来的1万户和3万户的限额时,政府就另设新的县和州。人口的增长和再分配是7世纪后期的一个大问题,虽然武后对此非常注意,并且曾一度企图对道的制度进行大规模的改组,但抱敌视态度的史书否认她在这方面的贡献。[3]在这一大赦令中,她还承认了军事领域中的弊病。其中主要的弊病一是升赏不当造成的士气低落,一是把基本上是防御性和临时性的府兵变成半永久性和职业性军队后造成的过长的服役期。此外,许多富人只是捐官而从不赴职。武后命令有关官员惩处这些犯法行为,但她似乎忽视了这一问题更广泛的含义。最后,她强调了用儒家灵丹妙药来解决行政困难,即吸收“有德之士”担任文官。所有高级官员都要举荐一个适合当官的人。没有一个唐朝统治者像武后那样深深地依赖这一措施;这一措施连同她经常采用的除科举制以外的其他吸收人才的方法,使得官员人数大量增加。自657年以来,批评已经越来越多,所以武后在此大赦令中被迫作出反应:干脆不承认官僚机构已变得太大。 大赦令中所列的行政问题绝不是详尽无遗的,但也许足以说明初唐的某些制度的退化情况。原因有几个:国内的长期安定既造成了人口增长,又造成了经济和商业的发展;扩张主义的对外政策已使边境行政和防务需要新的形式。像科举制那样的其内容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其他一些发展已经引起了很不平静的情绪,一些人特别是因为“突然展现的前程”而很不平静,这些人因不是出身于初唐的贵族门第,已被摒于迅速擢升为高级官员的大门之外。简言之,太宗的“遗产”已经过时,而武后也不是创新者。最抱乐观态度的历史学家只好承认,她没有使她继承的制度合理化;但另一方面,她采取的重大政策——加强帝王特权和中央权力,征服“外夷”,“笼络人心”——合在一起却暴露了制度的种种缺点。她留给玄宗的财富(主要表现为新形势下的一种新的和高效率的办公形式)才使真正的改革成为可能。在她统治的开始,她没有这种有利条件;此外,她在整个掌权时期受到了自己是妇女这一生理事实的牵制。儒家反对女性统治这一禁令的严厉性意味着她的地位永远不能被人接受;[4]她很快为自己的安全而惶惶不可终日,从而使她把自我保护和自我炫耀置于其他一切之上。造成了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李敬业的叛乱。 恐怖统治 叛乱者的领袖为征服高丽者和武后的早期支持者李世勣的孙子。李世勣已死于669年,他积累的荣誉保证其后裔能取得很高的威望和得以凭特权进入仕途,而李敬业已在官场中开始了他的事业。但最近,他已驻节位于长江和大运河相交处的扬州。[5]在这个商业中心的傲慢但又懒散的气氛中,他的大部分亲密伙伴也一样是因各种过错被罢官的出身名门和有声望的人。他们当然都伺机恢复自己失去的家业;到684年年中武后的雄图尚未大定,这种形势有助于创造一次起义的理想气候。 叛乱者的目标是不明确的。虽然公开的目的是中宗复位,但他们又另立一人并在名义上把他抬为首领,称此人为中宗的兄长,即已死的李贤(他长得很像中宗)。因此,敬业很可能无意让中宗复位,为了掩盖自己改朝换代的野心,就借用这个被废黜的统治者的名字以争取支持者。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企图给武后抹黑,于是他的支持者骆宾王为他写了一篇出色的檄文,[6]其文开始如下: 伪临朝武氏者,性非和顺,地实寒微。昔充太宗下陈,曾以更衣入侍。洎乎晚节,秽乱春宫,潜隐先帝之私,阴图后房之嬖……掩袖工谗,狐媚偏能惑主。践元后于翚翟,陷吾君于聚麀。 加以虺蜴为心,豺狼成性,近押邪僻,残害忠良。杀姐屠兄,弑君鸩母。人神之所同嫉,天地之所不容。犹复包藏祸心,窥窃神器。君之爱子,幽之于别宫。贼之宗盟,委之以重任。 他继续以一系列的历史隐喻详细叙述妇女左右以前历朝政体的恶果,强烈呼吁同僚们与他一起造反。 敬业皇唐旧臣,公侯冢子。奉先君之成业,荷本朝之厚恩……是用气惯风云,志安社稷。因天下之失望,顺宇内之推心。爰举义旗,以清妖孽…… 公等……或膺重寄于话言,或受顾命于宣室。言犹在耳,忠岂忘心。一抔之土未干,六尺之孤何托?倘能转祸为福,送往事居,共立勤王之勋,无废大君之命……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 檄文的陈述当然是很不确切的,不过它很可能反映了当时的许多信念。敌视武后的史学家们极易用它作史料,有的指控也已见于其他有声誉的史书之中。檄文之传布既广泛又迅速;据记载,武后在叛乱初期已见到一份檄文。她的反应既典型,又能说明问题。她说她的大臣们是多么愚蠢,竟让像檄文作者那样有文才的人在地方上流落不偶!但尽管檄文写得很妙,却不能吸引许多人同情叛乱事业;不到三个月,起义就被粉碎。叛乱失败的部分原因是,武后推行了奖赏抵制叛乱的人和宽恕协从的叛乱者的政策。更重要的原因是李敬业作为一个指挥将领有着种种缺点。一名副将有几次敦促他在山东—河北地区寻求支持,并说,在那里可以发现最优秀的战士和反对武后“独裁”的最强烈的不满情绪。[7]近来的研究倾向于认可这一策略,指出在整个唐代,这一地区历来厌恶来自长安的统治,特别在经济困难和夷狄入侵时期,这种情绪几乎达到分离主义的程度。但李敬业却决定滞留在江苏的根据地,这里除了最初随他叛乱的10万之众外,他的兵力再也不可能增强。当三倍于他的帝国军队来讨伐他时,胜败不久便见分晓;如果说这次叛乱的规模如此,它引起的后果却远不如叛乱本身严重。但在武后看来,真正的危险来自叛乱者与朝中人士的关系。在那一年阴历九月当起义处于高潮时,裴炎被捕,并被控犯了叛逆罪。 当时的这一指控是指与叛乱者合谋和在武后预定前往龙门万佛洞的途中策划把她劫持;在缺乏可靠证明的情况下,他有罪或无辜的问题成了大量历史论战的题目。[8]几乎可以肯定,武后是相信他有罪的;从她的反应判断,影响是深远的。裴炎的朋友们愿代他死,武后在不耐烦地驳回这种传统的辩护时,行动迅速果断,她说:“朕知炎反,知卿等不反!”裴炎在市场上被屈辱地处死了,而胆敢为他辩护的人中最有名的“突厥之所惮”的程务挺将军也在他军中未发抗议的情况下被斩首。这时,李敬业已战败并被部将所杀,武后用亵渎他祖父的坟墓和剥夺他家族一切荣誉的方式来泄愤。据一份史料记载,在这以后她召集满朝文武官员申斥说,她为国不遗余力地操劳,每个官员能取得如今的地位都应该感谢她。她以三个被杀的敌人为例下结论说:“此三人者,不利朕,朕能戮之。卿等有能过此三者,当即为之;不然,须革心事朕,无为天下笑!”[9]大臣们均伏地叩头。 但她既被背叛过一次,就决定要更加确保它不再发生。为此,她实行了一种令人胆战心惊的恐怖统治,这只有她的马克思主义辩护士中最可鄙的人为她辩护。它的根源难以追溯,大部分史籍认为它始于中宗被废黜之时;当时一名“飞骑”得到厚赏,因为他揭发了那些为爱好游戏的皇帝下台后丧失额外收入而抱怨的同事。虽然在此以前已有迹象表明,武后通过经常的贬职和调职,企图把忠于她的人调到周围,但这是断然处决宫廷以外的反对派的最早文字记载。通过对李敬业叛乱的镇压,御史台和刑部的一些官员上台掌了权,他们的传记在正史中被列在“酷吏”一类。以周兴和来俊臣为首,他们张开了由耳目和告密者组成的网络,并在特设的狱中,通过伪造、酷刑和来俊臣在其令人厌恶的《罗织经》中描述的其他方法逼取“供词”。[10]在686年初期,又设官掌管铜匦,从而使这些酷吏的活动变本加厉。这一制度一直实行到唐朝结束。[11]铜匦是为这一官署建造的,它有四个口,任何有所企求的人都可将文字投入其中一口。第一个口用于自荐和促进农业或人民福利的计划;第二个口用于对政府的批评;第三个口用于对不公正的诉苦;第四个口则用于报告预兆、预言和密谋。原意可能是对恐怖的严酷性的后果进行补救和宣扬武后对黎民的关怀。但不久,铜匦不过成了匿名的、但往往是虚假揭发的一个容器。 不能对这种恐怖说什么支持的话,但在另一方面,千百年来传统史学家对它不断的谴责可能过分了。[12]如果全面地看,似乎可以说,恐怖行为产生于有充分根据的恐惧。甚至在了解恐怖的种种弊病以后,武后仍继续让它存在下去,因为她看到了它的用处:用它可以对为反对女性统治这一僵硬传统而斗争的人进行恫吓;还因为她知道她有能力控制恐怖统治的最厉害的暴行。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恐怖具有种种含义,而修史者的愤怒情绪使他们忽视了这些含义。 一个结果当然是政治空气的改变。没有一个大臣能够阻拦武后而不担心自己会被送交秘密警察,因此就没有一个大臣能像魏徵等大臣争取太宗那样把她争取过来。众所周知,太宗不止一次撤回诏令以尊重大臣的异议。688年刘祎之拒绝了一份未经自己的中书省认可的诏令,武后被“我所引之人”的忘恩负义行为激怒,立刻命令他自杀,否则他就被处死。[13]这种统治“作风”的事例还很多,传统史学家们很喜欢把它们与“贞观之治”进行对比。[14] 第二种由恐怖统治派生的一系列后果是社会性质的。也许因为武后记得,平民百姓曾经拒绝支持叛乱和她发现高级官员中有人与她为敌,所以她对后一个集团进行报复。一种史料在谈到597年的最后清洗时说,她的大部分受害者是“海内贤士名流”,实际上是指中央政府五品以上的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而不是指诸道官员。[15]因为对他们的指控一般是煽动叛乱,所以惩处株连到他们的家属(放逐或沦为奴隶)和涉及他们的财产(加以没收)。即使受较轻指控的人的子弟也不准参加科举考试,而近时的研究指出,组成初唐上层贵族大部分的几百户高傲的贵族门第在这一时期严重衰落。虽然在中宗复辟前后有几次大赦,有的家族恢复元气要用几代人的时间,并且它们与较下层的社会竞争高官的力量永远被削弱了。[16] 7世纪80年代的一些诏令产生了迥然不同的社会含义,诏令授权告密者可以公费从全国各地前来揭发。从此,前所未有的事情——不识字的平民因告密而担任高官,奴仆揭发主人等——大量出现。官员们警告武后说,这些措施将引起全国大乱,使平民的生活不安定和朝不保夕,这里所指还必须包括专使在各道搜捕不忠分子和流放至岭南这种漫长而惨苦的赭衣塞途所引起的动乱。[17]有好几年武后对这些异议置之不理,这可能是因为她看到这些政策带来的补偿性的好处。它们可以到处提醒人们注意中央政府的权力以及在它之上还有她本人这一事实。 最后必须承认,在恐怖统治中,司法制度在非常严重的考验下幸存下来。不公正现象的确存在,但主要是在秘密警察用酷刑或答应对受害者家属宽大的方法逼取供词和处理案件时产生的。武后常主持审讯或复核重要的案件;当像徐有功等大胆的御史面陈执法不当时,他们几乎无例外地得到支持。[18]当武后在697年处决了她最后的秘密警察后,她为自己竟受她的大臣们的蒙骗而推行不正当的重刑而表示了遗憾,她很可能是真诚的。[19] 恐怖的开始有时被认为是武后企图篡位的明确的迹象。但另一方面,也有迹象表明在以后几年,她本满足于继续以睿宗的名义进行统治,从而使自己至少能部分地避免历史的谴责。迹象之一是,在685年她纳了第一个面首,此人是她女儿太平公主引见的一个粗壮的脂粉(和春药)货郎。此事迅速成了一件公开的丑闻。为了使他的未净身之躯得以在宫内容身,她就让他出家,并放肆地立他为中国最有名望的白马寺的住持。新僧——历史上称薛怀义——立刻带领一帮暴徒在京城称霸,侮辱官员和欺凌道士。在她有病的丈夫生前一直忠贞的武后似乎已陷入着迷的状态。她与他单独厮混的时间越来越多,并且经常在激怒的大臣面前竭力为他的“怪僻行为”开脱。686年初期,她提出要还政于睿宗,但据历史记载,后者“知〔武后〕非诚心,奏表固让”。很可能她不是出于真心实意,但事实是从那时起,她再也不像以往那样把注意力放在单调而繁琐的日常政务上了。这个僧人受她的宠幸几乎达10年之久,而他反过来也在几个方面为她效劳,如当过与突厥人作战的将军,在688年担任所有唐代建筑中的灿烂明珠——明堂——的主持人时,他表现得更为能干。[20] 行政改革 但不应下结论说,武后迷恋这个僧人后就变得不问政务了。如果说在她一生最不稳定的时期中的统治作风日趋个人决断和她的寻欢作乐变得更加公开,她在行政方面的警惕性却没有放松。对突厥人和吐蕃人的日益加剧的威胁进行了几次征讨,并改组了安北都护府。[21]在民事方面,她在685年又修订了律令,[22]授权御史监督佛僧在京师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活动,并且在整个这一时期又设立了新的行政单位以处理人口——特别是江南的人口——的流动和增长。官僚机器也大大地发展了。在反映武后不埋没有才之士的关怀方面,在正规的考试外还特持“殿前试人”,每年选拔更多的人来效劳,并且绅士和平民都获准自荐。[23]政府在京师和各道设立了新的官职:常平令、左补阙和左拾遗等。六部的官员也增加了,行政工作的质量一度有所改进。同时,武后对文学的兴趣表现在以她的名义刻印大部头文学汇编方面。据说她推动了新翻译她敬奉的华严宗经卷的计划,后来当她在洛阳任命于阗的高僧实叉难陀时还参加了编辑工作。[24]在这一时期,京师的四个藏书馆每年必须送呈藏书的书目。[25] 武后对日益加剧的经济困难也表明有所认识,虽然她的解决办法是零碎的和基本上无效的。自666年因铸新币失败而引起了商业混乱以来,中国的物价一直在上涨,到高宗去世时米价比繁荣的7世纪30年代几乎高达百倍。另外,连年歉收,再加上防务开支的增加、文官队伍的扩大和逃税行为的蔓延,给政府增加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到677和678年,财政问题达到了危急的程度。处理这种局势的前例并不缺乏,而且还有大臣的建议,但武后宁愿依靠一些权宜之计去解决问题。684年当政府已无力支付下级官僚全部官俸时,她反而为政府增加额外的官员。[26] 687年华北的大部分为饥荒所苦,在遥远的岭南道出现了武装抗缴增税的事例。[27]镇压是迅速和有效的,但苦难的根源却被忽视。武后的最大的失败是她提不出经济政策,这样说可能符合事实。 尽管这些年有许多行政活动,但武后把她主要的活动放在寻求支持和安全方面。活动的一个方面是建立告发制;另一个则是经常颁布旨在赢得民心的措施。这样的大赦令有三次,虽然只有689年颁布的最后一次的全文现还存在。[28]鉴于当时的财政问题,它似乎是非常慷慨的。全国的穷人、孝子孝女和在战争中丧子的户都得到酒、丝帛、牲畜和粮食的赏赐。欠税被免除,以吸引那些逃避登记的农民回来种地;在新平军征讨突厥之役中受难的地区和在兴建明堂时受榨取的地区被免税一年。地方官员要抑制不得人心的商人阶级的越来越厉害的铺张,并保护那些因儿子服兵役而衰落的门庭免受土地攫取者的压榨。当武后在大张旗鼓地“笼络民心”时,她还开始给她自己制造帝王的灵光。庙宇、宫殿和公共工程在洛阳到处出现;在它的中心,宫廷和武后的随从队伍变得越发豪华。唐都长安很快相形失色。武后经常在公开场合露面,主持庄严隆重的礼仪,并且企图在公众的心目中把自己与光荣和经常袭用其礼仪的昌盛的古周朝联系起来。这一过程的高潮发生在689年中国空前辉煌的敬奉宝图的仪式中。[29] 宝图是一白石,上有“圣母临人永昌帝业”数字。它是688年在洛水发现的,所有史料一致认为它是武后之侄武承嗣所伪造,此人是她篡位的最坚定的支持者。甚至像司马光等敌视她的史学家也没有假设武后本人曾参与此事,她的虚荣心和她对祥瑞常常表现出的轻信完全可能使她相信预言指的就是她本人。它无疑是使她下决心篡位的重要因素,也许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从发现它开始,她的种种行动不容许有别的解释。她率领朝廷全体官员前往天坛,宣称洛水为神圣之河,所以禁止在那里捕鱼;她自封为“圣母神皇”。无性别含义的“皇”字是一个意味深长的选择。然后她开始计划一次豪华的盛典,以便正式敬奉这一祥兆,并把年号改为“永昌”以应此预兆。她计划把这些盛典与新完成的明堂的启用结合起来举行,并下令全国名流应一律在洛阳集合庆祝。这当然也包括广泛地分散在全国各地担任刺史的李氏皇室的旁支成员在内。 对唐室诸王来说,邀请是不受欢迎的。在最近几年,他们已越来越被排斥而不能在政治上起任何有意义的作用;一份史料指出,他们已无寸土之地为己有。诸王很了解京师的事件,显然也清楚他们作为武后实现其野心的障碍,处境很危险,所以他们甚至可能在接到召赴京师的通知前正在策划对策。[30]但是他们是在得知武后正在准备死亡陷阱这一警告后才突然行动的。他们理解,集体拒绝参加庆典也会获罪,就决定谋反。在起义中能鼓动人心的人物是睿宗的叔祖、四川通州的刺史李。他伪造诏书和派密使分赴四方的亲戚,在时间紧迫和交通困难的情况下协调起义。但由于一个过急地在河北的博州(高宗之侄李冲在那里任刺史)征募军队的行动,计划被破坏。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一地区有强烈的好战传统和分离主义倾向,所以可能是最适宜这类冒险的地方,可是李冲所能征募的军队不超过5000人。[31]加之这些人也不热心,在第一次受挫时就已溃散。在帝国主力军到达时,叛乱已告结束,李冲也死于自己的部将手下。在洛阳附近的豫州,刺史是李冲之父、武后之内兄弟李贞,当知道他儿子的行动已使他遭殃时,他感到自己只能造反了,于是他用尽一切手段征募了几千人。这些人在勤王军到达前四下逃窜,随着李贞的战败和自杀,所谓的诸王之乱很快结束。[32] 这次起义是国内对武后的最后一次反抗,虽然它几乎不构成真正的威胁,但过度恐怖的惩罚却持续到691年的相当一段时期。直到那时,李氏宗族不论有罪无罪都遭到蓄意的杀戮。只有流放在遥远的南方的少数儿童得以幸存。传统的史学家一致谴责武后的残暴,但也勉强承认在粉碎叛乱时,她得到全国的支持。 李氏宗族中最有声望的成员在利用一些矫造的诏旨时也未能唤起人们对他们事业的很高热情。甚至总是批判武后的司马光也专门指出,李贞集团中有官品的500名成员除一人外都是被胁迫参加叛乱的。[33] 对武后来说,她平息起义的成功进一步证实她一定得到上苍的庇佑。688年阴历十二月,她穿戴帝王服饰,主持推迟了的盛典,据一份史料记载,它是“唐兴以来未之有也”的盛典。在典礼中,祭祀她父亲的规格相当于开国之君,而礼仪不言而喻是模仿古周朝的。多年来,武后一直把她与这一最受称颂的周王朝联系起来,并模仿它的官职称号、建筑、典礼和历法。正像李氏皇族曾宣称老子为它的祖先那样,她也把著名的周武王当做自己的始祖。因此事实似乎是,她选自己的王朝的名称为“周”,可能不是因为追赠她父亲的封地为周,而是为了与古代周朝联系起来。不只是像王莽这样的篡位者,在她以前的有野心的统治者都用过同样的手法。她的目的是,至少象征性地重新建立据历史声称已在第一个周代达到的至治之世。[34] 两个更深入的步骤为篡位铺平了道路。首先是颁布一批代替常用字“日”、“月”等旧字形的新字,这可以看做武后把自己与传奇中的中文造字者相比的含蓄的行动。在一份造新字的法令中,她回顾在文字系统的漫长历史中,方块字已变得如此复杂,以致许多存在的字甚至连学者也不认识。因此,作为一个持续改革的开端,她造了12个保持字的起源和能说明其真实意义的新字。例如,她的名字的新字为“曌”,其组成部分表示天体照亮下面的空处。她说,它象征“天下来归资朕之政”。[35]敦煌和当时的碑文,甚至日本的证据都表明,这些字在中华世界中广泛流行,并且不时被新字补充。深受历史学家批评的这些杜撰的字反映了武后对象征符号的持久的兴趣,并且还可以被视为一种宣传行动,虽然这一行动必然地只限于文人阶级。对广大的平民来说,他们需要另一种信仰,佛教满足了这一要求。 只是到近期,历史学界才了解大乘教的信仰和实践是多么深入地渗透进唐代的平民生活之中。当时一部不重要的《大云经》有两种现成的译文。[36]经中包括弥勒佛即将下凡为女神和君临全世界的预言。流传至今的一个版本对她的时代作了令人目眩的诺言,它描述道:“谷米丰熟,快乐无极。人民炽盛,无有衰耗病苦忧恼恐怖祸难……邻比诸王,咸来归属……尔时诸臣即奉此女以继王嗣。女既承正,威伏天下。”[37]根据大部分史料,武后的僧人面首薛怀义发现了经文,作了适当的注释,并指出长期等待的下凡的神竟是他的庇护人![38]武后表示惊奇,但当然高兴;她立刻颁布了这一教义。在一次对佛僧广施恩泽的令人惊愕的行动中,她在全国各州兴建国家维护的大云寺,其中有的是新建的,另一些则是现存并受帝王庇护的寺庙。9名编写注疏的高僧被封为县公,并得到高级官员的服饰;1000多名佛僧被授予圣职。武后后来将“慈氏越古”加在她的头衔之中。[39] 这时一切准备就绪。690年阴历八月,武后形式上拒绝了要她登基的三次连续的请愿,其中的一次请愿书上有6万余人的姓名。但当她得知她的象征——凤凰——已出现在皇宫上空,一群赤雀也翱翔在觐见殿周围,她认识到天意不可违。睿宗退位。武后庄严地成了堂堂的周代的“圣神皇帝”。妇女成为中国的皇帝,这是第一次和唯一的一次。 周朝,690—705年 同时代的人并没有把周朝看成是唐朝延续性的截然中断。在705年唐代中兴的一份文告中,中宗在谈及武后时说:“亶聪成德,濬哲应期,用初九之英谟,开太一之宏略。”[40]在同一文献中,他继续争辩说,实际上没有发生变化,她恢复了唐的基本政策,在促进教育,兴建学校寺庙,量才录用官员,主持许多文学和历史汇编,重新宽恕那些使她受蒙骗而被酷吏迫害的人等方面,不过在为李氏宗族工作,如此的赞扬竟出自武后长期剥夺其继位权的人之口,这件事本身是惊人的;但更加重要的是,它代表了对待这次篡位的“官方路线”。只是在20世纪,更具体地说,根据陈寅恪最初提出的假设,周朝不仅代表了一种政治变化,而且代表了一种意义重大的社会革命;从此以后历史学家才开始改变传统的观点。[41]当前中国学术界流行的观点认为,武后是被剥削阶级反对唐代社会中的贵族和地主分子的斗士,而日本的历史学家近来则设法认定有一个“新兴”阶级,武后企图取得它的支持,以代替不能宽恕的传统贵族的支持。[42]但在关于唐代史料性质的几大问题得到解决以前,有关社会阶级及与它相联系的论题必然是得不出结论的。 在唐室诸王之乱失败后,周代的改朝换代进程进行得很顺利,没有遭到反对。武后迅速制定了新王朝的行政细则并定都洛阳。早在7世纪60年代,她和高宗已在一份诏书中认定洛阳在交通和供应方面优于长安;而中国的经济中心向南面和东面的逐渐转移从此又加强了这些优势。[43]当武后选洛阳为都时,她一定意识到自己与唐都及那些已调到那里任职的忠于唐朝的氏族断绝关系的好处。作为安全的额外措施,据说她从关中的长安周围地区迁移10万户去充实该城。[44]有才能的官员像徐有功、狄仁杰和李昭德等人也来到新都,正像《资治通鉴》在少见的一段赞扬文字中所解释的那样,这是因为“〔武后〕政由己出,明察善断,故当时英贤亦竞为之用”。[45]部分是由于这些官员的影响,部分是由于“民心已定”,武后几乎立刻着手缓和恐怖统治。[46] 691年,特务头子周兴被声名更为狼藉的副手来俊臣请去,要他或是供认曾参与最近一次阴谋的事实,或是投入自己的瓮中。[47]他被“逼供”后,在放逐途中被以前一个受害者的家属所杀,次年,有850名他的仆从被审讯、判刑,并在政治舞台上消失。武后表现出,她既能在以前满不在乎地支持这些酷吏,也能在以后满不在乎地处理他们,但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她继续让来俊臣及其党羽为她效劳。 不久,他们不是被武后而是被武后的长侄武承嗣所用;后者已被指定为武后之父的后嗣。[48]他与更加狡猾的堂兄弟武三思一起约在670年已来到京师,但在高宗死前一直不引人注意。从高宗去世起,他已成为劝进者中最坚定的人,显然他把自己看做是他姑母的继承人。武家的势力迅速发展;在新王朝的最初几年,由于武氏中的几个成员被授予高级文武官职,所有的成员都被封为王和得到实封,[49]他们都牢固地树立了最有力的地位。在691年,虽然睿宗保留了皇嗣的头衔,但武承嗣却信心十足地发起了一场要求宣布他自己为太子的请愿。 整个朝廷陷入一片争吵声中。武后对她侄儿的请求表现得很惊奇,所以在朝廷广泛征求意见。有的人大胆直言反对武承嗣;但其中大部分人遭到流放,甚或死于他的心腹来俊臣之手。唐皇室利益最重要的维护者是李昭德,他是从小士绅通过科举考试发迹的另一种“新”型官员;此人是如此刚直不阿,以致一次他把一名其绣袍违背了节约规定的官员鞭笞至死。[50] 692年,他成功地使武后相信让她家属拥权过重的危险性;不到一周,她剥夺了其中三人——包括武承嗣——的一切政治权力。当她侄儿怒冲冲地前来抗议和污蔑李昭德时,她平静地对他说:“吾任昭德,始得安眠。此代吾劳,汝勿言也!”[51]事情到此结束,但只是暂时的。如果说这一次武后对她家属抱敌视态度,但其他几次她的态度又迥然不同,竟让他们在公开典礼中做她的助手,还命他们统带她的几支大军。为了防止出现睿宗被指定为她的继承人的猜想,她小心翼翼地惩办了那些与他关系过于密切的人;693年,她放肆地害死了他的两名宠妃。其中一人就是未来的玄宗之母。 对她的这种行为可能有两种解释。其一是武后确实被自己的氏族和诸子争夺继位权之事弄得焦头烂额。结果,狄仁杰的论点——集中在母子纽带和有朝一日她需要后嗣的祭祀两方面——才使相持的形势有利于她的长子。但第二种解释同样可以讲得通。她把决定拖延至698年,因为继位问题是平衡和分裂大臣中不同利益集团的很有价值的手段。 如果事实真是如此,它只能被视作武后整个执政期间表现的政治技巧的一个方面。她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对宰相们的皇权,在这方面她是十分成功的。宰相在唐王朝开始时被授予中央三省首脑的职位。它逐渐也被授予其他高级官员,所以宰相的人数可从有3到15人不等。[52]他们的职责范围是辅弼天子,指导官员和掌管政务,从而使宰相成为最重要的官员。[53]到7世纪中期,已经出现触犯帝权的强烈的集团意识、主动性和愿望的种种迹象。这些特征明显地表现在围绕废黜高宗第一个皇后的争论方面。太宗没有极力反对这一倾向,似乎已习惯只把自己看做群臣之首,因此儒家的历史学家从此就对“贞观之治”大加歌颂。这些历史学家之蔑视武后,既是由于她使用了独断专行的手段以阻止大臣权力的发展,又是因为她是一个妇女和篡位者。她半个世纪的统治造成了皇帝和宰相之间的一种新关系;要衡量她的政治技巧,人们会发现,她几乎使人觉察不到而做到了这一点,因为采用的方法一般没有超越传统的框框。 例如,任免权无疑是皇帝的一个特权,而武后使用它时有她的特定的目的。在太宗的23年统治期中,被任命的宰相有21人,每人的平均任期为7年。从684—705年,66人被任命,平均的任期只有两年。60岁以下被任命的为数甚少,职务的调动空前频繁。甚至唯一得到武后充分信任的大臣狄仁杰在他担任宰相的3年中也担任了不少于7个不同的职位。临时任命和在京师外执行长期任务的情况比以前更加频繁;部门职能的自然重叠使武后取得在集团内部制造对立和分裂的机会。她常常把像狄仁杰和李昭德那样的杰出人物与自己家族中的平庸之辈和道教的术士一起安置在相应的职位上。当697年来俊臣最后被处决时,她竟听任一个捏造的罪名把来俊臣的主要敌人李昭德同样处死。武后的宰相中有高达惊人的80%的人从高级职位上被迫撤下来,有的人被流放或处死,有的人干脆被降级任用。太宗时这样的人占33%。在她统治时,官僚的高级圈子中一直存在着一种朝不保夕的气氛;令人感兴趣的是,著名的历史学家刘知幾最早的文学作品之一是696年的一首赋,它向那些一心向上爬的人提出种种危险作为警告。它名为《思慎赋》。 其他传统的控制办法也是为了达到同一目的。武后精心制定了专门的奖赏制度,它旨在提醒人们,荣誉的取得不但靠科举中试或靠成为高官显宦,而且还靠在职时取悦于统治者。像清代多产的史学家赵翼就有时称赞她能接受大臣的规劝和批评。[54]但是一经考察就可以弄清楚,她始终划清对她自己的批评与限制帝王特权的企图这两者的界线。李昭德一次取笑那块她奉为祥瑞的白石,因为她重视这块白石的“赤心”。当李昭德观看时,他说:“此石赤心,他石尽反邪?”她与其他人一起也为之解颐。[55]在另一次,她的宠臣吉顼坚持提出继位问题,虽然众所周知,她把此事视作“家务”。她告诉他,太宗曾对她谈到一匹不能驯服的新马。她冷冷地看着吉顼说,“朕言于太宗曰:妾能制之,然须三物,一铁鞭,二铁挝,三匕首……又不服,则以匕首断其喉”。这个大臣颤抖退出。[56] 有时武后干脆摒斥宰相的议政,她宁可依靠她的宠臣和女儿太平公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依靠一个通称为“北门学士”的非官员顾问集团。它是后来翰林院的前身,不但为武后草拟以她的名义发表的大部分文学作品,而且还协助决策。当宰相们阻挠兴建明堂的奢侈计划时,武后干脆绕过他们而依靠这些学士。武后之治的矛盾现象是:存在一个发展和扩大的官僚集团,而同时它的上层又正在被削弱和限制。一个日益发展的官僚阶层遇到了武后这位对手,这可能是在她被废黜时只有一个大臣哭泣的原因吧。 武周的最初几年相对地说是平静的,恐怖的缓和带来了处理若干老问题的机会。在边境,突厥、吐蕃和西南蛮诸部落正为进行了相当时期的内讧所苦;在690—694年期间,超过35万名“蛮夷”前来中国避难。两名有才能的将军王孝杰和唐休璟说服武后,收复678年丧失的“四镇”的时机已经成熟。在692年阴历十月,他们在西面击溃了吐蕃军,并在龟兹重建安西都护府。[57]可是在朝廷,武后对严重的行政问题表现得认识不够,自己忙于汇编文学作品及设立新职位以安插和滥用官员,再就是忙于与佛教打交道。她又为自己加了“慈氏越古金轮”的头衔;她一改唐王朝重道轻佛的做法,甚至禁止杀生。在这一时期,她对这一印度宗教的庇护说明了面首和尚对她的影响;这个和尚的爱好似乎已趋向在明堂周围的寺庙群主持秘密的、有时是血腥的礼仪。[58]由于五方杂处,这些礼仪被称作“无遮”会,但它们似乎在怀义和尚死后即烟消云散。以后,武后又重新庇护华严宗和此时迅速发展而深受欢迎的禅宗。[59] 她的庇护还扩大到科举制度。武后一贯重科举制而轻靠各种特权进入官僚集团的方式;在689年,她首创君主亲自策试贡士的做法。[60]武后显然看到科举制能为统治者的利益服务,因为在693年,她用几年前自己编写的《臣轨》“经”以代替举子的必修课程《道德经》。这个文献以太宗的《帝范》为模式。它体现了武后的政治哲学,主要包括从儒家和道教经籍中精选的引语,分列于“至忠章”和“利人章”等标题之下。至少前言是武后本人写的,正文包括有关帝国政策的结构十分严密的观点,反复提出如下的格言:“父子虽至亲,犹未若君臣之同体也”;“夫人臣之于君也,犹四支之载元首,耳目之为心使也”。它不断地强调忠诚,强调国家的权利高于个人。在705年前,每个应试士子被要求牢记这一著作。最后,在695年武后取消了她本人以前在抡才考试过程中采用的糊名法。这样做的原因不详。但这一措施可能与那一年出现的问题有关,因为容许一定范围的徇私舞弊是堵塞批评的一个权宜之计。还有许多事情可以批评。武后与怀义面首的关系已日趋冷却,这部分是因为他的行动越来越骄恣,部分是因为她已找到了一名合意的儒家医生来代替他。怀义和尚是一个易冲动的人,他在695年的新年朝贺中被公开冷落后,就纵火焚烧明堂。熊熊烈火把明堂焚毁;虽然武后公开谴责不慎的匠人,但她知道谁应该负责,于是决定行动。她驳回了公开审讯的做法,因为这不利于她重建明堂的决定,而且还会带来令人难堪的证词,所以她采纳了太平公主的计划,把这个和尚诱至宫内并秘密处死。随着他的死亡,武后对佛教的态度似乎改变了。她去掉了“慈氏越古”的称号,终止了杀生的禁令;在她的年号中,在皇宫及诸如重建的明堂等新建筑中,开始使用像“天”那样的儒家字眼。但这些建筑绝不是按儒家精神兴建的。史书中也有“用财如粪土”的记载,御史们也经常提出耗尽民力和国库的警告。武后的奢侈是否像历史告诉我们的那样具有毁灭性,现在没有办法作出确切的估计。 虽然帝国仍旧繁荣,人民缴税一般没有怨言,但在武后后期已有人对财政事务越来越关心和开始打算处理帝国面临的日趋严重的财经问题。695年,李峤上疏提请注意浮逃户的数字日增,他们出于种种原因从登记地出逃,作为未登记的占地者在其他地方定居。他提议规定这些人向当局投案的期限。他们或可以重返故地,或在他们的定居地登记,但不论何种情况,都要成为正式登记的纳税者。新政策不仅由地方官员推行,而且要受中央政府派往各道的御史的监督。武后批准了这一计划,而且御史也实际上被任命了。但计划受到朝廷几名大臣的阻挠,最后被搁置下来。然而它在8世纪初一定被恢复执行,因为人们从敦煌和吐鲁番发现了当地官员执行这类政策的有关文书。这些文书的日期是从702年和703年起,当时李峤又成为朝廷中的主要人物。[61] 在8世纪的最初几年,由于商业日益重要而引起的问题也受到相当的注意。通货问题显然更加严重了。在7世纪90年代中期私铸成风,政府是如此缺乏金属,以致必须熔化农具去建造京中一座新的方尖塔。从701—704年,某些私铸钱获准使用,作为应付通货长期短缺的一个措施。703年,曾有对商人和贸易征税的企图,但它被朝廷的传统主义分子所阻。[62]造成国库真正严重枯竭的两个因素——迅速扩大的官僚集团的俸禄和防务费用——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 但从695年起,防务费用开始成为大问题。在前一年,北突厥的新可汗默啜已开始在边境袭扰,并从此折磨中国达好几年,时而掠夺,时而又要求归顺;时而叛乱,时而又要求和亲。[63]在他的统治生涯的开始阶段,他顺从绥靖;在695年,当武后将注意力转向吐蕃的更严重而紧迫的威胁时,他被收买,得到了一个中国的“公”的封号。自7世纪60年代以来,吐蕃已一直在进行它的领土扩张,但随着幼王(赞普)在676年登位,实权落到了属于论氏的大臣们的手中,统治者对他们也难以控制。[64] 695年秋,最有权势的大臣论钦陵率军侵入中国,次年春天在离长安不到200英里的地方打败了王孝杰和娄师德率领的中国大军。武后立刻降了二将的级,但这一年爆发的大规模的契丹反叛使她不能〔对吐蕃〕作进一步的报复。 这场叛乱是当时朝廷完全没有料到的,因为契丹自648年被太宗并入松漠都护府以来,一直平静无事。[65]契丹人在这里享受很大程度的自治,他们之中的李尽忠和孙万荣升任很高的职务。但他们在中国官员的管辖下并不是一贯走运的,这时的中国都护是一个冷酷和傲慢的人,在此地不久前的一次饥荒中,他没有提供救济物资,并“视酋长如奴仆”。[66]他们便举兵叛乱,在一周内两名首领武装了数万人。官方的反应是迅速的。28名将领率领数目不详的军队奉命征剿,但在今北京附近的第一次大战斗中几乎全军覆没。这次战败是一大震动,它的规模造成了危急局势。次月,一份诏令提出大赦和重赏那些愿意参军的罪犯或私人奴隶,这一提议是如此异乎寻常,以致她的一名官员气吁吁地说它有损国基。同月,当契丹人在今北京周围地区筑垒自固时,突厥人侵入今甘肃的凉州,仍占领陇右的吐蕃利用这一局势要求中国军队从“四镇”撤出。 武后很少因她的对外政策而受到称赞,但在这次危机中她表现出的冷静和果断完全值得赞赏。郭元振使她相信,论族在吐蕃人中日益不得人心,于是她顺应时势,派使者前往就和亲和交换领土进行谈判,而使者的真正目的是挑拨离间。默啜因地位稳固而要求优遇,他的野心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钥匙。这个突厥人一定很熟悉中国的宫廷政治,因为他在以前已经提出,如果武后愿将她女儿太平公主嫁给他并收他为养子,他就攻打契丹。这时武后答应考虑这些条件,同时又颁发了承认他为可汗和封他为帝国将领的证明。默啜把这些荣誉视作受宠遇的标志,于是利用李尽忠之死进攻契丹的基地,并带走了不在那里的领袖的家属和生活用品。这引起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即促使契丹人南下侵入中国;同月,他们新联合的军队抵达营州边界,在冬季被阻。据史书记载,“河北震动”;[67]但即使如此,人民拒绝了契丹人要他们参加废黜武后的圣战的号召。 697年在阴郁的气氛下开始。默啜已变得不耐烦了,于是又开始掠夺中国的边境诸州。同时,一个与名门望族有关系的刺史刘思礼被一个术士的夸夸其谈的预言所惑,组织了一次夺取皇位的阴谋。他吸收了一批京师官员,但在他们能够行动前,此事被泄露。全神贯注于契丹威胁的武后已不能容忍,便让到处插手的来俊臣去对付这些密谋者。正好来俊臣一直在等待这一机会,于是大搞扩大化,株连无辜。受害者“凡三十六家,皆海内名士……皆族诛之,亲党连坐流窜者千余人”。[68]朝廷又被猜疑和恐惧的气氛所笼罩。 约在这时,同父异母弟兄张易之和张昌宗这两个重要人物的出现又增添了新的内容。这两个美貌青年“皆傅粉施朱,衣锦绣袍”,[69]靠与太平公主和被认为与武后本人通奸而得宠,从而平步青云。[70]虽然武后年约70,但据史籍记载,她善自涂泽,以致“左右不觉其衰”。可能在这时使她长出新齿和新眉的自然精力和春药,增加了朝廷中关于他们关系性质的谣传的可信性。[71]张氏弟兄的权势迅速超越了一切;据说甚至武氏的子弟也“争执鞭辔”。[72] 697年初期,武周朝廷出现了种种不正常的现象:来俊臣和二张都为了自己的目的威胁其他官员;武后在考虑已用了870吨青铜的九鼎的镀金问题;而同时契丹则势如破竹地进入现在的北京地区。 这时朝廷被默啜的新要求所震惊而要考虑现实了,他的要求是:割让单于大都护府和遣返以前在帝国内六个州定居的突厥人。在随之而来的朝廷的一次大辩论中,武后开始时倾向于李峤和田归道的“强硬路线”,但契丹的威胁迫使她支持绥靖派。[73]她勉强送给默啜大量贿赂,并答应皇族联姻,以期至少暂时使他得到满足。随着夏季的即将来临,她派两支大军(其中一支兵力20万)征讨契丹,这时形势发生了变化。只有很少中国人参加了叛乱;契丹的首领因一次外交的错误而与默啜疏远,而且他的基地也已断送给突厥人。这个消息传到了已与中国人交战的叛军那里;当非契丹族部落民哗变时,士气低落的军队崩溃了。那些在溃退中免遭杀戮的人逃到吐蕃人那里避难。契丹叛乱终于被平息,但这是在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和河北大部分地区遭到破坏的情况下取得的。 武后的成功又使政治气氛缓和下来。来俊臣第一个消失,他的下台是自食其果。他权欲熏心,竟同时指控李氏和武氏两个皇室成员都在搞阴谋。太平公主的狡诈几乎不亚于她母亲,她领导被控者进行反指控,并且进行得相当妥善,以致武后最后被迫同意将来俊臣处决。整个京师为他的死而庆贺,甚至在暴民将他的尸体撕成碎块时,官员们就开始上报他的种种不公正的行为。武后终于相信,首先她承认自己已经受骗,诚恳地答应结束恐怖统治。这次她决意这样做,以狄仁杰和吉顼为首的大臣们迅速行动,立刻提出继位这一微妙问题。698年阴历三月,中宗及其韦后从他们的流放地被召至洛阳。武后已决定帝国将再次由李氏家族来继承。 这一决定使武氏利益集团深为失望。据说武承嗣不久因懊恼而死,但不是在他目睹其子武延秀去与默啜之女结婚这一不光彩的场面之前。正统的官员们惶惶不安地抗议,其中一个最直言不讳的官员说道:“自古未有中国亲王娶夷狄女者。”这个批评者张柬之被贬至遥远的边境区,直至704年才回来领导一次复辟政变。对武后来说,派侄孙前往突厥的行动证明是一次严重的失策。精明的默啜当时已认清武后无意答应他的几个主要要求,于是利用这个亲王的来临作为借口,以便用武力来实现这些要求。他以侮蔑性的公函对朝廷猛烈攻击,抱怨所收礼物的质量低劣,他嘲笑与武氏联姻的想法,因为他认为武氏是小姓,不如自己的门第。他最后说:“我突厥世受李氏恩,闻李氏尽灭,唯两儿在,我今将兵辅立之。”[74] 698年秋,他率军沿契丹正西面的一条路线,穿过耗尽元气的河北入侵中国。武后设法唤起全帝国进行另一次大行动,征募了一支三部分组成的、估计达45万人的军队。当这次大军也不足以阻止机动的夷狄时,唯一的解决办法似乎只有征募更多的人。这次人民抵制了。连续的征兵总共只招到1000人,武后最后被迫打出王牌。在一片引人注意的吹擂声中,中宗被宣布为太子和河北几支军队的统帅。史籍可能夸大其词地记载说,5万人立刻响应这一号召,在同年阴历九月末,狄仁杰能够率领一支10万人的军队奔赴战场。随着军队的到达,默啜撤退了;他带着40万大军忙于为自己扩大在长城以北的草原上的势力。司马光黯然指出,“西北诸夷皆附之,甚有轻中国之心。”[75]在10年内,他控制了从满洲边境直至伊犁河流域的整个亚洲腹地。 这正是死里逃生,但武后除了在河北和河南建立专门的常备军外,没有采取防止危机再发生的措施。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最明显的是,朝廷一致力求结束代价高昂的远征和干涉主义的对外政策,同时一致支持狄仁杰的“以夷制夷”的政策。其次,武后在699年初期的一场大病后,似乎满足于吃老本和享乐了。最后,边境的威胁开始迅速减少。当年夏季,吐蕃的幼王终于行使他的王权,对论族及其支持者进行打击并打败了他们,杀死了数千人。虽然内讧削弱了吐蕃人的力量,但他们在次年仍对中国大举进攻。结果证明是一场灾难。唐休璟将军在六次大战中打败了他们,使他们溃不成军。武后然后命郭元振掌管陇右道的凉州这一战略中心,他与继任的唐休璟在那里干练地治理了10年,扩大和加固了中国的领土,赢得了吐蕃人的尊敬,并给这一地区带来了很大的繁荣。702年,吐蕃人恢复对中国的朝贡,并要求和亲。不久,吐蕃与它属下的民族的内部纠纷、幼王的死亡和7岁的统治者的登基,确保了又一个安定的时期。 直到702年春季,中国才听到有关致力于建立对西突厥人统治的默啜的消息,当时他率领一支大军沿传统的突厥入侵路线侵入北都(即太原)的周围。正当组织反攻时,他又撤军;次年夏季,他要求将他女儿嫁给皇太子的一个儿子。这个要求当然被拒绝,但有迹象表明,对一个地位不重要的公主的婚姻是做了某种安排的。703年,中国人在托克玛克(碎叶)沦于西突厥人之手后被迫再度改组安西都护府。但默啜在鸣沙(今宁夏南部的中卫附近)最后一次大胜中国人后,不再在中国制造麻烦。他不断忙于对付其附属部落的起义,直到716年他在远征北拔野古人时死去为止。 武周朝廷的最后几年被张氏兄弟所左右,也被官僚集团企图推翻他们的种种活动所支配。特别在700年狄仁杰死后,武后是如此迷恋她的两个面首,对他们真是有求必应。以前十分罕见的包庇和腐化当时变得很普遍,武后的名望也随之下降。699年,她为二张设置新的机构控鹤府,以使他们的地位合法化——鹤是道家仙人常用的交通工具。虽然设置的公开目的是提供有才华的文件草稿和文学作品汇编,但它很快就堕落为类似男性后宫的场所——如果朱敬则的奏疏可信的话。[76]到700年年中,它已变成了一个制造闹宴、赌博、酗酒、反常勾当和荒诞行径的丑闻的地方,又是以后几个世纪富有想像力的小说家们取得素材的富矿。武后尽管健康状况日趋不佳,却经常出席,虽然她越来越在京师外约60英里的三阳宫寻求更省力的娱乐。 她没有采取约束这些宠幸小人的行动,甚至当关于他们卖官鬻爵的行径、浮华炫耀的生活作风以及灾难性的干政的怨言不绝于耳时也是如此。在受到整个官僚集团痛恨的情况下,二张竟然还疏远了武氏和李氏家族;对前者,他们主张让李氏成员继位,对后者,他们告发了中宗的两个子女,即他的长女和他与韦后所生的独生子,两个人因批评二张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这也使二张失去了在他们的女皇保护人死后生存下来的唯一机会。与两个具有最高地位的家族中的一个联合也许可以拯救他们,但他们反而愚蠢地把自己孤立起来。 这一家庭悲剧发生后不久,在701年冬季,武后返回长安,准备在那里住两年。史籍均未说明原因,也许这是出于健康的缘故。这更可能是象征性的迁移,打算表示帝国不久将重归于唐室。她在长安颁发文告,以终止所有反对她的叛乱者的危险处境,并且为有一个成员犯罪的家庭恢复已被剥夺的政治权力。迁移的最后一个目的可能是要减轻在洛阳积聚的反对她所宠幸的人的压力。最后一点,她失败了。 二张的主要敌人是一个名魏元忠的直言不讳的元老政治家,在他多事的生涯中,他已经遭受多次关押和流放。他或是通过二张的奴仆,或是通过一个弟弟,或是直接向武后抱怨,曾经几次打击二张,并已随朝廷前往长安。二张怀疑他的用心,当703年年中他们的女皇保护人患重病时,他们决定先对他进行打击。[77]他们无中生有地指控他主张武后退位;同年阴历九月,唐代最有名的一次审讯开始了。整个朝廷全力证明魏元忠无罪,但只有当后来成为玄宗最杰出的大臣之一的张说改变作伪证的主意时,指控才表明是绝对虚假的。 但是武后决定压制正义和为她宠爱的人挽回面子,为此她把魏元忠和张说二人都发配到南方,这就使她威信扫地。这一如此不符合她性格的行动可能决定了她的命运。高级官员看到了二张权势炙手可热的程度,同时也认识到打倒他们的必要性,否则他们自己的命运就会被或真或假的临终遗诏所决定。有的官员走得更远。如果不能把专擅武后宠爱的两个可鄙的宠物打倒,那么武后本人必须下台。阴历十月初期,朝廷返回洛阳。 在这时,武后最后显示了她的干劲,她通过放弃建造一座昂贵的佛像、撤换一批贪官和在岭南发生严重抗议后提高道的行政级别的为时已晚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她的衰退中的威望。但她的所作所为都不能掩盖二张的问题。她经常生病,只有二张能进入她的内寝,同时粗暴地打发一些失望的大臣们离开。在秋季,张昌宗在一次对他家族的几个次要成员受贿的指控中受到牵连,尽管他明显地有罪,却只处以轻微的罚金。朝廷再次为之震动。部分地为了进行安抚,武后把既忠于唐、又有声望又干练的张柬之提升为宰相。张此时已80岁,他的漫长生涯中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半失宠的情况下在京师外度过的,并且他策划倒武后的活动已进行了相当的时间。只有他最亲密的几个心腹才知道他的计划已进行得很顺利,而大部分官员继续把攻击矛头针对二张,试图以合法手段把他们消灭。704年阴历十二月,他们指控张昌宗犯有叛国重罪,当连武后“控制”的法庭也不能开脱他时,她就采取了特恕的办法。反对派这时才认识到武力是唯一的出路。在705年正月后期,他们行动了。主要的密谋者张柬之、崔玄、敬晖、桓彦范和袁恕己把身不由己的中宗哄劝出东宫,并带了500名御林军进入玄武门。[78]他们在庭院内遇见张氏弟兄,把他们就地处决。在他们进入皇宫前,披头散发和狂怒的武后挡住了他们的去路。她迅速了解局势后,就以轻蔑的字眼对颤抖的儿子和其他密谋者讲话。然后她返回卧床,她半个世纪的权力到此结束。 中宗和睿宗,705—712年 从各方面的观点看,唐代中兴的第一个10年是令人沮丧的。武周末年因贪污和行政普遍废弛而号召的彻底改革干脆没有进行。相反,这几年出现的只是在日益恶化的财政和行政局势下展开的激烈的权力斗争。除了那些想在暴政中寻找客观教训的人外,传统的历史学家普遍不注意这一时期。 但是,近来已有人企图论证这一时期具有更重要的历史意义。有一篇这样的文章,它确定了三个与皇帝争权的集团。[79]它们是受宠的大臣、皇室和外戚。从中宗登基起,后两个集团特别活跃,它们的自我扩张和结党的企图与前一世纪的行政传统是那样背道而驰,以致它们的活动把行政搞得一团糟。在它们争夺权力的过程中,它们的成员各自建署开府,出售员外官和书吏的委任令,同时大大地增加它们控制的“封邑户”和收入。它们的行动损害了迄今受到尊敬的文人阶级的利益,他们被迫搞裙带关系和靠谄媚求得提升;并为庶民阶级的兴起提供了动力,他们这时可以通过捐纳进入官场,而不用再熬过漫长的科举考试过程。商人和地主是最大的受益者。 史料的性质显示这类分析具有很大的暂时性,但这一时期的简短的年表至少能显示为什么会作出这些推断。 在中兴时期,两个主要人物是中宗的韦后和她的面首,即被废黜的武后的小侄子武三思。韦后是一个淫荡和有野心的女人,据一种史籍记载,她之所以能完全驾驭丈夫,是因为他要感谢在流放期间她给予的支持;据说他曾答应,一旦他复位,就把全部权力给她。[80]通过成为她的面首,无耻的武三思在他姑母倒台后仍能幸存下来,并且施展与中宗朝的心腹谋士上官婉儿同样的才能,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他在新秩序中的地位。上官婉儿是诗人兼官员上官仪的孙女;上官仪在664年参与了废黜武后的阴谋,结果不但自己被杀,而且使全家沦为奴隶。上官婉儿就这样开始了在宫中当奴婢的生活,但她凭借真正的本事,升到了类似武后私人秘书的地位,约从698年起,起草了许多武后的官方文件。由于她的经验和才智,她被推荐给新主子,名义上被封为昭容,不过她的作用是顾问和秘书性质的。此党的最后一个成员是21岁的安乐公主。由于她生于去房州的途中,又是韦后的唯一活下来的子女,所以中宗对她非常溺爱。705年,她嫁给武三思之子武崇训。 这是一个重要的联盟,它巩固了帝国最大的两个家族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它助长了武三思的得意的诡计。在为自己取得最高权力的野心的推动下,他已设想出一个大胆的计划,即在开始时通过他儿媳进行统治;所以在完婚后他就立刻开始促进任命她为皇储的活动!以前从没有人提出这样的建议,朝廷为之愕然。尽管不久前已有妇女统治的传统,但被任性的公主称之为“山东木强田舍汉”[81]的魏元忠纠集大批支持者阻止了这个计划,所以暂时保住了中宗与一妃子所生的次子(原文如此。——译者)、当时的继任者李重俊的地位。计划的这一折挫没有吓倒武三思,但却使他知道,强有力的大臣们仍可能是一个危险。为了阻止任何进一步的对抗,他决定对整个官僚集团进行恫吓;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狠狠地打击了最有威望的官员,即复辟政变中的5个带头人。他们之所以成为自然目标,不但因为他们是宰相和全国的英雄,而且还由于他们曾经企图抑制武氏家族的腐化和滥施封赏。通过韦后,武三思在705年先把5人提升为显赫但无实权的王,到同年年底,把他们贬谪到远离京师之地的借口也被找到了。年迈的武后看到她侄子如此迅速地占了绝对上风并且准备重新实施她以前的某些措施,她一定会面露笑容的吧。她宽厚地原谅了她的敌人并放弃了皇帝的头衔,在705年阴历十一月死去。她的谥号为则天。 武三思继续推行他的阴谋。朝廷中剩下的在威望上可与自己相比的人物是前帝睿宗和睿宗的同胞太平公主。两人都似乎满足于不过问政治;为了保证他们继续不干政,武三思给每人10万户的巨大收入。[82]唐制规定,接受这种实封的人,本人收取岁入的三分之二,中央政府只收三分之一。[83]在整个这一时期,武三思及其朋友和继承者们为自己捞得了大量的封赏,因此到玄宗登基时,国家的大部分岁入,特别是富饶的河南河北地区的岁入,都落入了私人手中。[84]封赏的大部分是非法的,因为它们都超过了唐令规定的限额,而在这种情况下,赏赐给公主的法定限额仅为300户。[85]但没有人提出异议。两个月后,太平公主和其他六个公主获准自己开府,规模与“亲王”的府同。[86]通过把这些职位售给出价较高的人,她们不但增加了自己的财富,而且培植了几批主要忠于她们的官员。武三思使用了同样的方法,在706年初任命了2000多名员外官;据一份史料记载,另外有1000名宦官被任命为七品以上的官员。[87]这些员外官的性质模糊不清,但在正统官员看来,对他们的任命是很不得人心的。当时一个道的同僚致函魏元忠,列举“十失”,并警告说,今之政府快走向灾难,因为它在科举制中受贿和贪污,因为它存在宦官和无能的官员,因为它不能阻止公主们自己开府,因为它没有抑制贵族的骄奢淫逸。[88]魏元忠非常清醒而且感到了很大的压力,所以没有向任何人提供此信。 朝廷在706年冬返回长安,武三思和韦后在那里加强了拥立安乐公主为皇储的活动。处境不幸的人是中宗与另一个妃子所生的第三子李重俊。韦后及其支持者恨他,对他很不尊重。不用说,他变得越来越不安,于是在707年秋他决定行动。他在有经验的将领李多祚和300名御林军的支持下进入武三思的府第,把他和他的一个儿子,即安乐公主之夫杀死。他然后转向皇宫,但在那里就不那么得手。中宗带着妻子和女儿,已设法设置路障并躲在玄武门城楼中。当这批密谋者来临时,他表现了难得出现的勇气。他戏剧性地向士兵们发出呼吁,说服他们把矛头转向其首领。李多祚当即被杀;前皇太子在到达突厥边境时才被杀。 政变的失败和武三思之死没有使政治空气发生什么变化,不过从此他那个宗派的阴谋中已没有他那种精心安排的特点了。当新寡的安乐公主几乎立刻开始与刚回国的武延秀发生不体面的乱伦之事时,整个朝廷为之震惊。事情似乎是,他在默啜和北突厥人那里逗留期间习染的“夷狄”外貌和习惯使她着了迷。他们在708年的婚礼是如此浪费,以致大部分官员推测安乐公主已被内定继位,于是有的人退居幕后搞反对活动,有的人则竞相向她献媚。政府一片混乱,由于安乐公主愚蠢地企图诽谤睿宗和太平公主,隐藏着的紧张根源已经露头。707年,他们轻易地洗清了自己,但安乐公主却愚蠢地破坏了武三思政策的精髓,即不疏远太平公主。 707年到710年的时期主要处于令人不安的休战状态。韦后和她的女儿分享攫取的权力;前者的面首连续不断,后者在一个与她志趣相投的妇女小集团的参与下,通过出售委任状和所谓的斜封官来增加自己的财富。[89]任何社会地位的人付3000钱就能度为僧尼,付此数的10倍就能成为一个公主府第的官员。需要的人很多,因为这两种职位的特权包括劳役和主要税赋的豁免,从而为富商和地主提供晋升的绝好机会。几位公主和她们的朋友因为攫取京师周围的土地和竞相建造豪华的别墅,所以很不得人心。她们使河流改道,破坏农业,还取穷人的子女为奴隶。上官婉儿是引人注目的,她是主持选拔应试士子的第一个妇女。可以预料,她所喜爱的是像崔湜那样文才优于行政能力的人。她创设了一个新的文学学院,还主持了一个铺张的社交性集会,文章比赛的优胜者在那里可以得到金、帛的奖赏;[90]她与朝廷的其他人一起,在佛教的建筑上浪费了大量钱财。一名正直的官员韦嗣立告诫说,虽然民力耗尽,粮仓空虚,但新寺庙却不断出现,小庙花三五万钱,大庙则高达数百万钱。[91]他的抗议连同其他同样的意见都被置之不理。即使没有卖官鬻爵的事,官僚集团的扩大也是突出的。各种史料没有作出真正的估计,只说两京通过科举的人达“数万人”。一名官员对任命的大批员外官深为厌恶,他上疏抱怨说,“金银不供其印,束帛不充于锡”。[92]官场中的贪污如此盛行,以致当一个大胆的官员免除1400名持有非法委任状的人之职务时,他竟受到同僚的排斥。正规的政府官署不得不与许多与之竞争的政治集团分享权力,而拥有正式的和非常任命的官员的人数之多达到了令人反感的程度。[93]但还有一些人等待了多年,才靠行贿、公开购买或偶尔靠自己本事谋求到了职位。 政治生活似乎已到了极度消沉的时刻,但事态还在发展。太平公主永远不会宽恕韦党想消灭她的背叛行径,已稳步地在培植支持她的力量,在此同时她还扩大了对她同胞睿宗的影响。约从709年年中起,她还开始引起她的另一个同胞兄弟中宗对他妻、女的不正当行为的怀疑;到710年初期,中宗公开流露了他的不满。韦后开始为自己的地位担忧了。阴历六月,皇帝突然死去;据一些历史学家说,他是被他妻子或女儿在他喜爱的糕点中下的毒所害。[94]这一指控并无实据,但韦后确实隐瞒了他的死亡。直到她命自己的亲戚担任关键的军职和把中宗仅存的15岁的儿子李重茂扶上皇位时为止。他即将统治两个星期。 废黜他的政变的成功通常归功于未来的玄宗李隆基,原因与唐之建立归功于太宗相似。[95]与他祖父一样,玄宗也亲自插手干预了他这一时期的历史,以确保任何史料都不能与这种官方解释有矛盾。但种种事实却暗示了不同的解释。阴历六月十二日晚,李隆基及其少数追随者(包括太平公主之子)再次把玄武门的禁军争取过来,杀死了韦党首领,强行闯入宫内。仓皇出逃的韦后、正在打扮的安乐公主和想改投主子的易变的上官婉儿被杀。这是一次顺利的行动,但它需要钱和权力。25岁的李隆基则两样都没有;他当时任卫尉少卿,作为睿宗与一个妃子所生的第三子,他是没有前程的。政变显然是太平公主策划的;如果还有任何怀疑的话,两天以后,这类怀疑就烟消云散了。她傲慢地打断了一次朝觐,把年轻的皇帝拉下皇位,并把睿宗召来。睿宗也许是在真正勉强心情下再次进行统治的,而实权却转到了武后女儿的手中。没有人敢抗议。 有一个时期,太平公主似乎将步她母亲篡位的后尘。她的宠臣被安插在国家最高级的岗位;未得她首先批准,睿宗甚至拒绝考虑任何措施。“公主所欲,上无不听。自宰相以下,进退系其一言……趋附者门庭如市。”[96] 只有一件事太平公主没有成功。她预期体弱的同胞会长期统治,所以没有插手立嗣之事。人选为睿宗的有合法权利的长子李成器和李隆基二人,后者因领导政变有功而成为候选人。睿宗犹豫不定,但已在敦促李隆基登位的某些大臣的呼吁,再加上其长子的无私,使他不必作出困难的决定。710年阴历六月,未来的玄宗成了皇太子。没有关于太平公主反对这一立储的记载,但不出几个月,她发起了一场诋毁他的阴险的运动。她抱敌对态度的原因不详,也许是因为他表现得过于能干了。几乎从他任皇太子时起,有独立精神的高级官员似乎有了信心。诸公主府的官属被取消;唐休璟和张仁愿等忠于唐朝的有威望官员又控制了关键的军职;当时最受人称道的宋璟和姚元之正在处理科举制中的积弊,取得的成就使“当时翕然以为复有贞观永徽之风”。[97]当他们罢了数千名斜封官的官职和削减中试的名额80%时,睿宗支持他们的努力。皇太子本人一直未被人注意,但他的声望日隆,同时对太平公主的攻击也随之与日俱增。他的日益扩大的支持者队伍力促他采取反对她的行动;虽然他非常了解她权势的范围,不能鲁莽行事,但他几个朋友的热情几乎毁了他。宋璟和姚元之擅自行动,说服睿宗把太平公主派出京师,以结束家庭的争端。他勉强同意暂时将她流放,于是她就居住在濮州的附近,但她的势力几乎没有缩小。皇太子知道她把自己的放逐归咎于他,所以经常担心报复。在一次企图使她息怒的行动中,他要求将自己的盟友宋、姚二人分别贬逐到外地。她立刻抓住这一机会,以自己的人去取代他们,《资治通鉴》对此后的种种事件作了简明的叙述。斜封的官职被恢复,“自是纲纪紊乱,复如景龙之世矣”。[98] 711年晚秋,已经打算放弃皇太子之位的李隆基完全投降,请求将她姑母召回京师。她同意回京,在几个月中,7个宰相中就有5个是她的人了。 睿宗对事态的这些发展不是视而不见的,并且日益有所醒悟。在712年,他因自己不能控制局势而精神受着折磨,到了仲夏,苍天以一颗明亮的彗星来示警。皇帝觉得这一迹象有其用意,当宫廷的占星术士证实了他的解释时,他宣布了让位于儿子的决心。这时太平公主强烈反对,但无济于事。她设法强行达成一个妥协,即睿宗成为“太上皇”,保持任命高级官员和决定死刑的控制权;但在同年阴历八月,玄宗登上皇位。 这时,轮到太平公主焦虑不安了。她的权力仍极大,控制着大部分的文武官员。[99]但她在新帝统治下,很难期望无限期地保持有利于她的平衡。她的支持者经常敦促她对他采取行动。最后,她抛弃了以往行之有效的忍耐和谨慎,求助于毒药,但玄宗防卫严密,逃脱了毒手,但他非常清楚,太平公主一人应对此负责。一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和解这时是不可能取得了。 713年夏季,她被迫企图发动一次武装政变。她以一贯的谨慎拟定了计划;如果她是男子,能够亲自执行计划,她很可能成功。相反,她必须依赖别人,而玄宗则通过其中一人得到了警报。阴历七月初,正好在实行密谋的前一天,他冷静地逮捕了几个首犯,在武德殿把他们斩首。三天后,公主本人在她的府第被赐死。她的死亡可以被恰当地视为一个时代的结束。以后再也没有这样多的妇女如此长期地影响中国的政治生活了。 这一时期的回顾 中国传统历史学对684—705年这一时期的态度可以用宋代史学家袁枢作为最鲜明的代表,他称它为“武韦之祸”。[100]前面已经提到这种说法的某些理由,很少近代的史学家会不同意这种说法适用于韦后的时代。但作为对武后统治时的描述,这就有欠公道了。 首先,它忽视了她篡位前的成就的意义。武后掌权的中国,王朝通常不过延续两三代;通过应用并扩大控制和集权的手段,她成功地形成了有生命力的和长期持久的统一。在一生的大部分时间,她尊重合法继承的威信;她的夺取皇位,从流血和破坏的角度来衡量,在所有的改朝换代中是最不激烈的一次。它把国家从更糟的境遇中拯救出来,当然,这点是可以争辩的。 其次,袁枢的观点有严重的偏见。几乎与所有的传统历史学家的观点一样,它因与士大夫的看法和价值观完全一样而大为逊色。[101]对他来说,历史是说教的,他的目的是要使未来的统治者相信,武后对大臣们的专断是“灾难性”的。但是没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在她统治的最后几年之前,政府受到她统治作风的危害。太宗官僚集团中特有的集体精神被破坏,但即使对这一批评也应抱保留态度。上层的官员被严厉地抑制,他们的特权也受到限制;但在低级官员中,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地域背景比以往远为广泛,而且晋升的面也更大。在整个唐代,各种考试只提供了全部官僚集团中约10%的人,但只根据这一基数而低估它们的重要性则是错误的。它们——特别是进士考试——的威望是很高的,功名的取得正迅速变成取得最高官职的标准资格。[102]标志之一是,有功名的宰相的比率从高祖时的7%上升至太宗时的23%,上升至高宗和武后时的35%,上升至武周朝的40%。此外,科举制可作为一种重要象征。对一切有资格参加的人来说,特别对提供大部分中试者的低级贵族来说,它就是提高社会和经济地位的关键。[103]对高级贵族来说,它是保持他们地位的最重要的手段。它推动了这两个集团的官僚化和城市化,因此它在削弱它们以前那些地方的、离心倾向的特征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最后,考试普遍地促进了文学和教育。准备考试的人远远多于通过考试的人,有资格当官的人远远多于当官的人,在686—689年期间,当时的魏玄同估计,有资格当官的人的十分之一成功地取得了官职。[104]这样,就留下了大批可用于地方一级教育和行政方面的尚无官守的候补者。 武后统治的许多非儒家特征也有助于造成她在历史中的坏名声。经典的儒家哲学包括许多反对妇女参政的禁令和同样多的反对妇女篡位的禁令。武后之所以受谴责,不但是出于这些原因,而且还由于她溺爱佛教,延长服母丧的时间使之同于服父丧的时间以提高妇女的地位,和派男“新娘”前往突厥。她的扩张主义的对外政策同样是非儒家的。当时针对她的军事冒险所作的劝谏几乎无不提到经典中反对耗费国库民力的告诫,或是把所谓的“浮逃户”这类问题归咎于远征。这种意见有对的一面,但也有一定程度的夸大。近世的研究指出,为了逃避税役而躲避登记的家庭在武后时期只限于少数边缘地区,到以后几朝才扩大到中国内地。[105]另外,远征的军费必须比照不很明显的长期效益来衡量。国内经济的促进、技术和艺术的交流、贸易的增长和引导剩余精力向外发展等成就只是这些比照的几个方面。 最后,必须记住,传统历史学家的种种评价很少注意群众的境况。在武后时期,府兵制负担较轻和远离外来入侵路线的农村地区是安定和繁荣的。[106]农村没有出现动乱,两次叛乱运动也都没有得到支持,这就提醒人们,农民的生活秩序比抱敌对态度的历史学家经常断言的更为良好。在人民中间,武后甚至可能是得人心的。近来在四川出土的一块可能是10世纪的石碑写道:“其间以水旱灾沴之事,为军民祈祷于〔武〕天后之庙者,无不响应。”只有很少的中国统治者,其生日能像武后的生日那样在每年的一个农村节日中被人纪念至今![107] 在消极的一面,武后统治的最后几年每况愈下。她的统治是高度独断的,以致当她失去控制时,行政结构立刻开始出现裂痕。她不但对此视而不见,而且不能以她一贯的无情手段为后来者提供什么根基。她的被废黜留下了一个让几个平庸的竞争者没法填补的真空;在统治集团内部随之产生的冲突中,衰落越来越快。冲突不限于在皇帝同皇室成员结成的党派和外戚结成的党派之中进行,而且还存在于官僚集团内部。 在武后统治的整个时期,贵族通过诸如排外性的内部联姻的手段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社会声望,并且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已与通过科举制发迹的“新”人在官场中日益严重的侵犯进行斗争。通过在吏部和门下省保持高度的控制,他们已经为唐代中兴时预期的贵族复兴准备好了一切。[108]武后曾经反对这一集团,而支持地位较低的地方精英集团,并且帮助其中许多人担任高级职务。但是到了后来,主要反对她并导致她被废黜的,却正是这些受过她恩宠的人,这就显得矛盾了。原因有几个,而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上面提到的官僚冲突的存在。官僚们自己正在受到武后的“酷”吏和那些在她最后年代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官僚集团的人的挑战。员外和斜封官人数的增加、在连续两个统治时代中由于妇女擅权而造成的官僚宗派的形成,使一个原已严重的问题更趋严重。韦后和太平公主的垮台和对她们所支持的弊病的改革,使玄宗赢得了一个重新统一的官僚集体的支持。他准备很好地使用这个官僚集体。 * * * [1]《资治通鉴》卷203,第6417页;《旧唐书》卷87,第2843页。引文为中宗对裴炎提出他授予其岳父的官职太高这一抗议的答复。 [2]全文载《全唐文》卷96,第11—16页;《文苑英华》卷463,第6—11页。 [3]《旧唐书》卷94,第2993—2994页;《新唐书》卷123,第4367—4370页。 [4]见杨联陞《中华帝国的女统治者》,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3(1960—1961年),第47—61页;陈寅恪:《武曌与佛教》,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5.2(1935年),第137—148页。陈寅恪文引了许多取材于古代传统的参考材料。 [5]关于唐代的扬州,见全汉昇《唐宋时代扬州经济情况的繁荣与衰落》,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1(1947年),第149—176页。 [6]《旧唐书》卷190上,第5006—5007页。骆宾王檄文载《全唐文》卷199,第1—2页;《文苑英华》卷646,第11—12页。 [7]《资治通鉴》卷203,第6426—6427页。这一策略是魏恩温提出的,此人其他情况不详。 [8]《资治通鉴》卷203,第6425—6426页;这一段的《考异》考察了相对立的证据。在其《武则天》(北京,1962年)中把裴炎写成坏人的郭沫若在剧本的附录(第144—145页)中讨论了这一问题。 [9]《资治通鉴》卷203,第6432页。引自早期的《唐统记》(收于《考异》)。司马光否定这一情节。 [10]《资治通鉴》卷203,第6439—6440页;《旧唐书》卷186上,第4838页。关于来俊臣和周兴,见《旧唐书》卷186上,第4840—4842页。 [11]《唐会要》卷53,第956—959页;《资治通鉴》卷203,第6437—6438页。 [12]最近期的一个例子是林语堂的历史小说《武夫人——一个真实的故事》(伦敦,1957年),作者在书中的一个署名的脚注中提出了一个不寻常的意见,即武后是一个可与斯大林和成吉思汗相比的大刽子手。近期的中共史学家则走向另一个极端,他们原谅武后的恐怖统治,认为她是单纯地为了保存自己。例如,见吕振羽《史论集》(北京,1962年),第174页以后;吴晗:《灯下集》(北京,1961年),第140页以后。 [13]《旧唐书》卷57,第2296页;《资治通鉴》卷204,第6444页。 [14]例如,见《旧唐书》卷186上的酷吏传;又见林语堂《武夫人——一个真实的故事》,第134—140页。 [15]《资治通鉴》卷206,第6512—6513页;《旧唐书》卷57,第7页;《旧唐书》卷186上,第4849页。 [16]受害者中有太原王氏的成员、陇西的李氏、宇文氏和著名的谱系学者路敬淳。 [17]滨口重国:《唐王朝的贱人制度》(京都,1966年),第218—244页。 [18]《旧唐书》卷85,第2817—2820页;《新唐书》卷113,第4188—4192页;《通典》卷169,第894—897页;《册府元龟》卷616,第1—8页;卷617,第13—16页。 [19]《资治通鉴》卷206,第6523页。 [20]关于明堂,见C.P.菲茨杰拉德《武后》(伦敦,1956年),第131—132页。关于明堂在唐代发展的文献,见《唐会要》卷11—12,第271—300页。 [21]《唐会要》卷73,第1309、1315页;《资治通鉴》卷203,第6435页。 [22]《唐会要》卷39,第702页;《旧唐书》卷50,第2143页。 [23]《册府元龟》卷639,第20页;《通典》卷15,第83页;《唐会要》卷75,第1376页;《唐会要》卷76,第1390页;《文献通考》卷29,第272页。 [24]见镰田茂雄《中国华严思想史研究》(东京,1965年),第107—149页。虽然镰田主要注意她对华严宗的态度,但也提供了她与总的佛教关系的许多材料。 [25]《唐会要》卷35,第643—644页。 [26]《唐会要》卷91,第1652页。 [27]《资治通鉴》卷204,第6445页。 [28]《全唐文》卷96,第16—22页;《文苑英华》卷463,第1—6页。 [29]见《资治通鉴》卷204,第6448—6449页。武后高度重视这一祥瑞,以致她正式称它为天授圣图,并采用“天授”为其新王朝的第一个年号。 [30]《旧唐书》卷76,第2661页。 [31]浦立本在其《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75—81页)中回顾了初唐河北道的特殊情况,并附完整的参考材料。 [32]《资治通鉴》卷204,第6449—6452页,载于《旧唐书》卷64,第2431—2432页和卷76,第2661页以下的诸王的传记中所举的细节可以补充这一记载。关于叛乱的后果,见《资治通鉴》卷204,第6457页。 [33]《资治通鉴》卷204,第6451页。 [34]一般认为选择她的国号为“周”的原因是,它是追赠武后之父第一个封地的名称。有几个原因使这个解释不可能成立。我要感谢谷川道雄,他的《周隋革命本末——周礼国家的悲剧》一文(载《古代文化》,18.5 〔1967年〕,第89—94页)首先提出了另一种解释,并且举了先例。见R.W.L.吉索《武则天的正统性》,为1975年6月在阿西洛马尔召开的中国历史正统性会议准备的未发表论文。 [35]常盘大定的《武周新字之研究》(载《东方学报》〔东京〕,6 〔1936年〕,第5—42页)对新字作了充分讨论。关于更简明的叙述,见内藤乾吉《敦煌发见唐职制户婚厩库律断简》,载《石滨先生古稀纪念东洋学论丛》(大阪,1989年),第339—342页。 [36]关于《大云经》,见矢吹敬辉的明确的研究著作《三阶教研究》(东京,1927年),第685—761页。关于佛寺,见塚本善隆《日中佛教交流史研究》(东京,1944年),第25—31页。安东尼奥·福特的《七世纪末中国的政治宣传和意识形态》(那不勒斯,1977年)为一部非常详尽的研究,并附一切有关文字的完整译文。又见R.W.L.吉索《武则天的正统性》。 [37]《大方等无想经》,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12,第1107页。 [38]关于这一事件的各种佛教和非佛教的记载有许多矛盾说法,见S.温斯坦在《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的论述。 [39]《旧唐书》卷6,第121页;卷183,第4742页。 [40]《全唐文》卷17,第10页。 [41]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1946年),第14页;重印于《陈寅格先生论集》(台北,1971年),第120页以下。 [42]近来中国历史学家中发生了一次论战,从中反映了吴泽、袁英光和齐陈骏之间的分歧,砺波护的《隋之貌阅及唐初之食实封》(载《东方学报》〔京都〕,37 〔1966年〕,第154—156页)对之进行了讨论。 [43]全汉昇的《唐宋帝国与运河》(上海,1946年)详细讨论了这一问题。 [44]《册府元龟》卷486,第33页。 [45]《资治通鉴》卷205,第6478页。 [46]同上书,第6485页。 [47]《资治通鉴》卷204,第6472页;菲茨杰拉德:《武后》,第137—138页。 [48]《旧唐书》卷183,第4727—4729页。武后在665年和666年间已把其异母同胞弟兄及其子放逐。当时,其姐妹之子贺兰敏之被指定为其父封地的正式继承人。他在670年失宠和死去后,武后的异母弟兄武元爽之子武承嗣从岭南流放地召回代替贺兰敏之,为她父亲继续武家香烟。 [49]见《旧唐书》卷183,第4729页;《唐会要》卷90,第1639—1640页。 [50]《资治通鉴》卷205,第6491页。这件事很不寻常,因为受害者侯思止是来俊臣的一名亲密助手。 [51]《资治通鉴》卷205,第6483—6484页。 [52]见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4页以后。 [53]研究宰相制的最详尽的著作是周道济的《汉唐宰相制度》(台北,1963年)。 [54]见赵翼《廿二史劄记》(台北,1974年)卷19,第415—417页。 [55]《资治通鉴》卷205,第6484页;《旧唐书》卷87,第2855页。 [56]《资治通鉴》卷206,第6544页。 [57]《资治通鉴》卷211,第6487—6488页。关于安西都护府,见大谷正直《安西四镇的建立及其变迁》,载《白鸟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东京,1925年);伊濑仙太郎:《中国西域经营史研究》(东京,1955年),第190—204页及以后。 [58]这些礼仪在菲茨杰拉德的《武后》(第133—134页)中作了描述。见镰田茂雄《中国华严思想史研究》,第122页;S.温斯坦:《唐佛教形成时期帝王的庇护》,载芮沃寿、崔瑞德合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297—306页。 [59]《文献通考》卷29,第272页。 [60]《臣轨》,见于《丛书集成》卷893。 [61]见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载《历史研究》,6(1961年),第90—95页;内藤乾吉:《西域发见的唐代官文书研究》,载《西域文化研究》,3(1960年),转载于他的《中国法制史考证》(东京,1963年),第223—345页。 [62]见崔瑞德《对商业课税的一种儒家观点;703年的崔融奏疏》,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36.2(1973年),第429—445页。 [63]关于默啜,见勒内·吉罗《突厥帝国:骨咄罗、默啜和默棘连诸汗(680—734年)的统治》(巴黎,1960年),特别是第49页以后;勒纳·格罗塞:《草原帝国》(巴黎,1948年),第155—158页;诺亚米·沃尔福德的英译本,第107—110页。 [64]《资治通鉴》卷206,第6539页。 [65]《旧唐书》卷199下,第5350页。 [66]《资治通鉴》卷205,第6505页。 [67]同上书,第6510页。 [68]《资治通鉴》卷206,第6513页。 [69]《旧唐书》卷78,第7页。 [70]关于张氏兄弟的传记,见《旧唐书》卷78,第2706—2708页;《新唐书》卷104,第4014—4016页。 [71]《资治通鉴》卷205,第6487页;卷206,第6539页。武后与张氏弟兄之间关系的确切性质在同时代的史料中叙述也不完全明确。但《旧唐书》(卷78,第2706—2707页)所引朱敬则的奏议清楚地说明这种关系是公开的丑闻。 [72]《旧唐书》卷78,第2706页;《资治通鉴》卷206,第6514页。 [73]《资治通鉴》卷206,第6516页。 [74]《资治通鉴》卷206,第6530—6531页。 [75]《资治通鉴》卷206,第6535页。 [76]《资治通鉴》卷206,第6538、6546—6547页;《旧唐书》卷78,第2706—2707页。其名称可能来自武后的信念,即张昌宗是再生的王子晋(即王子乔),后者是道教的神仙,据说他骑白鹤升天。 [77]对魏元忠审讯的主要记述载《资治通鉴》卷207,第6563页以后。菲茨杰拉德的《武后》(第174—177页)有英译文。更详细的情况见各参与者的传记。 [78]这支可追溯至唐朝初期的部队在622年已被名为御林军;见《唐六典》卷25,第20页;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556、833—835页。它的成员一般与皇帝有某种私人关系;从他们的社会排他性看,卫士们似乎已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政治觉悟。陈寅恪的《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39页以后,再版本第143页以后)提出在玄宗以前他们为什么是每次政变的决定性因素的种种原因。 [79]见谷川道雄《从武后末年到玄宗初年的政争——对贵族制研究的一个看法》,载《东洋史研究》,14.4(1956年),第54—60页。 [80]《旧唐书》卷51,第2171—2172页;《资治通鉴》卷208,第6584—6585页。 [81]《资治通鉴》卷208,第6608页,《考异》。 [82]《新唐书》卷83,第3651页;《唐会要》卷90,第1638页。 [83]见仁井田升《唐代的封爵及食封制》,载《东方学报》(东京),10.1(1939年),第1—64页。 [84]见《新唐书》卷118,第4264页;《文苑英华》卷609,第8—9页。这一问题以及它与当时其他弊病(如雇用大量员外)的关系,在砺波护的《隋之貌阅及唐初之食实封》(第165—178页)中有简明的论述。 [85]《唐会要》卷5,第51页;《新唐书》卷83,第3650页。 [86]一个公主只有资格设立一个管理其实封收入的机构。王公不但有大得多的实封管理机构,而且有一批老师、一个大的王府管理机构和一大批个人护卫及宫廷禁卫。见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629—645页。 [87]《资治通鉴》卷208,第6601页。关于员外官,任命的确切性质现在仍是一个问题。砺波护在《隋之貌阅及唐初之食实封》第172页以后已对不同的论点进行了讨论。 [88]《资治通鉴》卷208,第6601页。此信为其他情况不详的官员袁楚客所写。 [89]这些弊端及文中随即谈到的弊病,在《资治通鉴》(卷209,第6623—6625页)中有详细的描述。看来,任命斜封官的证书没有通过门下省和中书省,见《资治通鉴》卷209,第6625页。关于对佛教建筑的赞助,见雅克·热内《五到十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面貌》(西贡,1956年),第281页。 [90]《资治通鉴》卷209,第6622页。 [91]《旧唐书》卷88,第2870页。这份在709年春递呈的奏疏全文载于《全唐文》卷236,第6—8页。 [92]《资治通鉴》卷209,第6624页;《旧唐书》卷101,第3155页。 [93]《资治通鉴》卷209,第6633页。 [94]《资治通鉴》卷209,第6641—6642页;《旧唐书》卷51,第2174页。 [95]见第三章H.J.韦克斯勒的论述。 [96]《资治通鉴》卷209,第6651页。 [97]同上书,第6652页。 [98]《资治通鉴》卷210,第6664页。 [99]同上书,第6682页。 [100]见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国学集体丛书本),第178页。 [101]关于这一问题的清楚明了的讨论,见白乐日《作为功利主义官僚的指南的历史》,载W.G.比斯利、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年),第78—94页;芮沃寿编:《中国的文明和官僚》(纽黑文,1964年),第129—149页有此文的英译文。 [102]见陈登原《国史旧闻》(北京,1958年),第117页以后;岑仲勉的《隋唐史》(北京,1957年)在第181页以后论述了各种考试的声望。 [103]所有的“新”官员,甚至那些被任命担任朝廷最受尊敬和最负责的“清望”官职的人,绝不是都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见《唐会要》卷67,第1131页。 [104]《通典》卷17,第94页。 [105]例如见中川学《唐宋客户研究》,载《东洋学报》,46.2(1963年),第97—110页。 [106]关于府兵部队的分布,见菊池英夫《关于唐折冲府分布问题的一个解释》,载《东洋史研究》,27.2(1968年),第1—31页。浦立本著《安禄山之乱的背景》有府兵分布的地图。一般地说,华中、华南和东部平原的部分地区没有府兵的负担。 [107]武后得人心的上述这些迹象被郭沫若著《武则天》(第135—137页和154—155页)所引。郭沫若企图证明武后生在四川,比传统的日期晚几年,但说服力不强。 [108]见筑山治三郎《唐代政治制度研究》(大阪,1967年),第78页以后。 第七章 玄宗(712—756年在位) 唐代诸君主中在位期最长的玄宗帝是一位非常能干的统治者,王朝经过了几十年的篡位、权力衰落和政治腐败的苦难,他又使它的力量达到了新的高峰。[1]对生活在他退位以后苦难动荡的几十年的中国人来说,他的执政期代表着一个已失去光辉的黄金时代,一个政绩彪炳、安定繁荣和在国内外同样取得成就的时期。但是他的统治以悲剧和灾难告终,这一结局主要是他自己的一些几乎摧毁这个王朝的行动和政策所造成。对在8世纪50年代后期撰写玄宗期历史的历史学者来说,他是一个悲剧中的英雄,他在执政开始时政绩显赫,但后来被野心和狂妄引入歧途,以致帝国的行政和资源过分紧张,最后以退出政务来结束他支离破碎的统治。[2] 但所有学者都认为,他是一个出类拔萃的统治者,他给当时的历史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此外,他多才多艺:他精于音律、诗文和书法,是许多艺术家和作家的庇护人。他还精通道家哲学,成了道教的主要保护人;尽管他早期的措施对佛教组织不利,但后来仍深深地沉溺于密宗佛教。作为一个普通人,他似乎与弟兄和家属都有很深的情谊,甚至他执政时期的正式记载,也把他描绘成一个十分亲切、体贴臣属和直率多情的人。就在他去世的一代时间中,出现了大量与他名字有关的半传奇故事和民间传说,而他对杨贵妃的那种招致不幸和灾难的感情成了中国文学中一大悲剧主题和无数诗词、小说和戏剧的内容。 但他出生时并无任何继承大统的指望。[3]李隆基在685年生于洛阳,为睿宗之第三子;他的父亲名为皇帝,实为傀儡,宫廷被令人生畏的武后所支配和操纵。李隆基的生母为窦氏皇后,出身于7世纪唐宫廷中权势很大的家族,又是睿宗的妃子。按惯例,李隆基在687年被封为楚王,由于他为人直率,受到武后的宠爱,但他的处境很快就恶化。688年爆发的李氏诸王的叛乱引起了针对皇族的一系列清洗,690年武后出于自己的利益,诱使傀儡皇帝睿宗退位而自己称帝,改国号为周。 睿宗及其诸子实际上被幽禁宫内,与世隔绝。693年初期,两名私自朝见被废黜之帝的高级官员因这种鲁莽行动被公开处决,[4]同年年末,睿宗的刘后和隆基的生母窦妃——两个人都出身于极有权势的家族——被武后以勾结术士,阴谋用巫术谋害她的捏造的罪名断然处死。[5]李隆基及其弟兄都被贬爵,受到苛刻的待遇。高宗留下的长孙,即与他们同时被囚禁的李守礼,经过了半个世纪仍患有屡次挨打的后遗症。[6] 698年,武后最后决定在她宾天之后皇位归回李氏家族。684年在位不到两月就被废黜而让位于睿宗的逊帝中宗被指定为皇储,睿宗及其子女由于这时已更不可能继位,就被解除监禁。最初他们得到一座洛阳的王府,701年又迁往长安东部兴庆坊的巨宅。在8世纪的初年,李隆基历任右卫郎将和尚辇奉御。 705年,年迈的武后终于被废,中宗即位。李隆基任卫尉少卿,负责管理京师的军械。708年,他任山西东南战略要冲潞州的别驾后,仍保持卫尉少卿的职务,这一定使他在长安的兵员中拥有相当的势力。中宗时的政治局势非常紧张和动荡不安。皇帝是通过政变掌权的;707年,中宗的三子李重俊曾发动一次未遂的叛乱;政治权力又落到宫内的韦后及其女儿安乐公主之手,在她们的把持下,贪污腐化、裙带关系和任人唯亲之风盛行。政治失修,怨声载道。 710年李隆基及诸王被召至京师参加为全国大赦举行的南郊大祭。这时他为了积极参与政治,开始吸引随行的学者和官员。他在京师和潞州的有些追随者开始认为他可能有九五之贵。[7] 他的机会来临之快远远出于他的预料。710年阴历六月,韦后由于担心她的地位受威胁,将中宗毒死,并伪造遗诏指定他最小的第四子李重茂继位。韦后以皇太后之尊主政。为了确保她的地位,她下令动员5万大军防卫京师,由其兄长韦温指挥,同时她的几个坚定的支持者被派往关键的关中、河北和河南诸道进行控制。[8] 在中宗生前,反对韦后的主要力量来自前帝睿宗及其令人生畏的姐妹、武后之女太平公主。韦后此时企图任命睿宗为宰相,以争取他为自己效劳。总之,他是一个萎靡不振和胸无大志的人,不可能主动采取行动。但太平公主却继承了她母亲的坚强性格,此时正策划一个阴谋,为了防止失败,她故意瞒着睿宗进行。在太平公主之子薛崇简、佛僧普润、一名控制京师外战略要地朝邑县的默默无闻的官员刘幽求以及禁军中三名中级将领的协助下,李隆基组织了这次政变。在710年阴历六月十二日夜,即韦后立年幼的李重茂为帝之后的第十六天,李隆基及禁军将领率北军中一支分队通过御苑进入宫内,御苑总监钟绍京率他的匠人也参加这一行动。军队涌进玄武门,杀死了韦后、安乐公主和韦党的主要成员。其余的人在以后几天问斩。政变一旦大功告成,睿宗立刻得知,第二天他正式登基。[9] 李隆基被封新王爵并被任命为宰相,他的密谋同伙刘幽求和钟绍京也得到封赏。这时朝廷开始了解决政治问题的工作。这方面最突出的也许是立储问题;阴历六月二十七日李隆基正式被指定为太子,这主要是因为他领导了这次政变。他的兄长李成器本来是当然的法定继承者,却把这一权利拱手让给了李隆基。[10] 事实证明睿宗是一个无能的君主,主持朝政时优柔寡断,而左右朝廷人物则是皇太子和太平公主。睿宗对他们言听计从,在他作出任何决断前,常问他的大臣是否已与他们商讨过。希望像她母亲那样控制朝廷的太平公主很快发现皇太子是一个有力的对手,于是经常企图削弱他的势力。 但在睿宗执政的最初几个月,皇太子保持着更强大的地位。710年阴历七月中,中宗时期留下的宰相中除了韦安石和苏瓌外,其余的人都与韦后发动政变后她任命的大臣一起被贬逐到地方任职。[11]他们被一个新的集团代替,其中薛稷[12]和崔日用[13]不久被解职,因为他们经常公然与朝廷意见不合。活跃在宫廷的另外两个领袖人物为姚元之(后改名为人们通常所称呼的姚崇)和宋璟,他们在玄宗执政的最初几年成了左右政务的大臣。 姚崇[14](651—721年)在677年通过殿试后开始了官场生活,并且担任过一系列军职。在契丹入侵河北时,他的行动得到武后的赏识,于是被任命为兵部侍郎,后在698年任宰相。在武后于705年丧失权力前,除了短期负责前睿宗王府的事务外,他一直担任宰相。他曾参与清除张氏弟兄的政变,对武后的下台深感懊丧,因为他曾长期效忠于她。在中宗时期,他担任过几种不同的地方职务。 宋璟[15](663—737年)具有一个有成就的儒家士大夫所特有的生涯。他为河北一个低级官员之子,在679年或680年通过进士考试,时年仅16岁,因而赢得了文才出众和善于写作的名声。他通过御史台转任中书省的舍人。他以刚直不阿著称,武后对他的能力评价甚高。在武后朝末年他任御史中丞,参与过企图弹劾张氏弟兄的活动,二张为了报复,曾企图刺杀他。中宗执政之初对他恩宠有加,担任过黄门侍郎之职,但他后来与武三思不和,被调到地方任各种要职。 姚崇和宋璟因此是两个互相取长补短的人物,一个是务实的政治家,善于处理实际事务;另一个是严格掌握原则和清廉正直的人,具有堪为道德楷模的真正品质。睿宗朝廷需要这两种人的品质。这两位大臣通过打击前朝最严重的弊病之一和取消武后及安乐公主作出的一切冗滥任命,开始了他们的一项改革计划。此举引起了一阵骚乱,因为几千名官员——其中许多人是付了现钱才得到晋升的——发现自己被剥夺了官职。在年末宋璟主持选拔文官和姚崇选拔武将的考试中,他们清除官场无能之辈的意图变得更明显了,当时有资格出任官职的人数达万余人,但除了2000人之外全部落选。 在他们当权时,睿宗的皇位仍不完全安全,阴历八月,他不得不镇压由中宗次子谯王李重福发动的起事;后者在李隆基的政变成功时,也曾策划反韦后的叛乱。李重福的起事只吸引了很少的支持者,并毫不费力地被平定了,但他作为中宗的合法嗣子本来有充分的权利继位。[16]这一事件突出地说明皇族在继承皇位争端中的地位并不是牢固的。 睿宗皇位的不安全是太平公主蓄意造成的,她此时正在开始坚持皇太子之兄李成器的权利。幸运的是,诸王之间的手足之情极深,因为在睿宗复位后,皇太子的四个弟兄都受权统率宫内各禁军,禁军几乎与唐代的所有政变有牵连,因此能够以武力来影响皇位继承的改变。在711年初期,姚崇和宋璟知道睿宗的长子李成器和高宗留下的长孙李守礼都比皇太子有更充分的理由继承皇位,于是就劝谏睿宗应把他们派往地方任职,以挫败太平公主的阴谋;另外二王应指挥皇太子自己的禁卫;太平公主夫妇应远离朝廷,前往东都。睿宗同意把诸王从禁军的岗位上撤下来,但拒绝将公主放逐到洛阳。[17]此时一个甚至更极端的措施被提了出来。皇帝一贯轻信,为人又迷信,他被术士预言武装政变迫在眉睫的警告弄得惶恐不安,于是就问大臣们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止这一政变。张说在姚崇的支持下,提出应由皇太子监国。二月初二,皇太子奉命监国;他有权决定六品以下官员的任命和劳役以下的一切惩处。[18] 太平公主这时被迫行动。两名官员——其中一人来自太子宫内——经过利诱,起来反对取消韦后和安乐公主授予的一切冗滥任命,理由是这对先帝的错误将是公开的诋毁,他们还提请注意,由此已引起动荡不安。太平公主为他们的呼吁推波助澜,而意志一贯薄弱的睿宗终于让步。阴历初九,姚崇和宋璟被解职和调往外地。他们的改革企图和皇太子对宫廷的控制到此结束。[19] 在711年的大部分时期中,朝廷被韦安石[20](651—714年)所左右,此人与韦后同族,考取过明经,从700年起任武后的宰相,直至她交出政权时为止。中宗登基之后,他除了短期被免职以外,继续任宰相直至706年。然后他失宠,但在709年阴历八月又被任命为门下侍中。韦后政变期间他继续留任,然后退休担任太子少保,直至710年末。他坚定地抵制太平公主争取他支持的一切企图。 这几个月的第二个宰相为李日知[21](?—715年),此人为洛阳地区的进士,他官场生涯的大部分时间从事司法工作,在武后清洗的最可怕的日子中赢得了公正仁慈的名声。在中宗执政的末期任黄门侍郎,韦后则任命他为宰相,在710年全年留任,大部分时间还兼任御史大夫。 三名特任宰相在他们的手下工作:张说[22](667—730年),689年殿试及第,出身于洛阳的一个小官员家庭。他在武后时担任过几个朝廷的官职,在他卷入张氏弟兄反对魏元忠的轰动一时的事件时,他已升为凤阁舍人。由于拒绝作不利于魏元忠的伪证,他被放逐至岭南。他被中宗召回,升任兵部侍郎兼修文馆学士,修文馆是门下省中拥有文学专才的机构,负责编纂和起草国家文献。郭元振[23](656—713年)是河北人,在太学攻读后18岁中进士,后来当上宰相的薛稷和赵彦昭就是他的太学同窗。他在任第一个职务时就深深地陷入困境,但武后被他的外表和能力所动,就派他出使吐蕃。他在吐蕃边境和中亚任总管,享有盛名。睿宗即位后他被召回,受命作防御突厥人的准备。任命他是沿袭了武后和中宗时的做法,即在他们的宰相中包括一名资深的军事将领。第三人与前两个人迥然不同。窦怀贞[24](?—713年)是宰相窦得玄(663—666年任职)之子,出身于最高贵的氏族之一。他靠庇荫出仕,在整个武后执政时期在地方任职,赢得优秀行政官员的名声。705年他被召至朝廷,出任御史大夫。他因阿谀奉承和受安乐公主之宠而臭名远扬。韦党垮台,他被流放至地方,但不久就被召回当了殿中省监。这时他一心迎合太平公主,在任宰相时,每天从朝廷前往公主府,向她报告议政内容和刺探她的意愿。 这个班子除了韦安石外,一般都按照太平公主的利益行事,所以姚崇和宋璟实施的官僚集团的改革很快就被破坏无遗,尽管朝廷有人提出异议。围绕皇太子和李成器的勾心斗角继续展开,后者的女儿被封为公主,准备与东突厥可汗默啜进行王朝联姻。阴历四月,睿宗向朝廷卿相宣布,他希望让位给皇太子,但太平公主的党羽之一则劝他说,禅位为时过早。但诏书终于颁布,它规定皇太子要参与所有最高国务的讨论。 但皇太子仍处于对手们的强大压力之下,在阴历五月,他甚至提出将位置让给李成器,并要求睿宗把太平公主召回长安。 睿宗和太平公主此时都很关心宗教,公主对佛僧慧范十分敬重,慧范利用她的庇护,大量盗窃和侵吞财产。当御史大夫揭发慧范时,公主就把这个御史贬至州里任职。[25]同时,睿宗的两个姐妹金仙公主和玉真公主和他一样是道教的虔诚的信徒,并成了女道士,睿宗开始为她们在长安西北部紧靠后宫之处建造两座豪华的道观。散骑常侍魏知古和中书侍郎李又对工程毁灭房屋和浪费大量劳力之事提出异议。除了皇后的宠臣和指挥工匠劳动力的窦怀贞外,所有大臣都反对这一计划。但睿宗我行我素,完成了这两项工程。[26] 这一时期唯一有积极意义的政策是进行地方政府的改革。按察使巡察的道,全国分为15个,以代替原来的10个。同时它还计划设置新的一级地方行政,即一个区域所有的州均归都督管辖,全国设24个都督。但这些改革遭到反对而取消,因为新都督会拥有带危险性的权力,朝廷不可能进行控制。[27] 到711年阴历九月,甚至皇帝也知道了宰相们的缺陷。他召集他们,以帝国的状况——受旱涝灾害打击、库藏空虚、官僚机器又日益膨胀——为由,把他们痛斥了一顿,并把他们全部罢相,但他们仍在中央官署中担任要职。 四名新宰相被任命了。新门下中丞为刘幽求,他曾参与推翻韦后的密谋。在此以前他与姚崇和宋璟一起,担任了短时期的宰相,此后先后担任户部尚书和吏部尚书,在吏部任职时,他要为新涌现的浪潮一般的不正当和不适宜的任命负责。他的同僚为魏知古、陆象先和崔湜;在新的一年,即睿宗改新年号以表示改变政体以后,又增加了岑羲和窦怀贞,后者可能由于太平公主的坚持而被重新任命,以充当她的代理人。 魏知古[28](647—715年)为河北人,约在686年中进士。他通过在宫廷任职,在8世纪初武后时期升为门下省侍郎,后来在尉卫寺任少卿(未来的玄宗皇帝也在这里任职),同时兼任睿宗王府的司马,这样他就在其早期生涯中与皇帝和皇太子有了接触。中宗即位之初他任吏部侍郎,他在吏部因荐举有才之士而享有盛名。706年,他因丁母忧退隐,后来担任州官。711年,他迁任散骑常侍,在列举当时许多迫切问题——特别是帝国的财政困难——的两份措辞尖锐的奏疏中,激烈抨击睿宗为其姐妹建造道观。睿宗对他关于建造道观的抨击置若罔闻,但在任命他为宰相后,又命他兼户部尚书和左庶子。在一个充斥政敌的政府中,他一直是皇太子坚定的支持者。 陆象先[29](665—736年)为南方苏州望族的成员,他的父亲从663—665年曾作过武后的宰相。在武后时,他由殿试出仕,然后在朝历任清要之职,快到中宗执政的末期,他升为中书侍郎。 崔湜[30](671—713年)出身于河北望族,为太宗朝著名官员和在648年一度任宰相的崔仁师之孙。他在699年中进士,年轻时就以著述享有盛名,在中宗朝初期升为考功员外郎。他参与了桓彦范、张柬之和其他大臣清除武三思的密谋。但崔湜向企图消灭的对象出卖了这些密谋者,706年当他们被逐出京师时,他还布置他表兄周利贞去杀害他们。崔湜此时成了武后的女官上官婉儿的面首,因而臭名远扬;在中宗朝内,他与上官婉儿和安乐公主紧密勾结。由于她们的影响,他升至中书省侍郎和吏部侍郎;他与同僚郑愔一起贿赂公行,致使任命制度成了一时的丑闻。他终于被弹劾罢官,但几乎立刻被召进京,任尚书左丞。韦后掌权后他任宰相,但在睿宗登位后被罢官。他此时成为太平公主的追随者。由于她的活动,尽管他有不光彩的历史,但仍被任命为宰相。现在,他把一切政务都秘密通报公主。 712年正月增加的两个大臣,一个是同样可鄙的窦怀贞,另一个是岑羲,[31]后者是太宗朝著名官员岑文本之孙。他原籍河南西南部,本人为进士,在武后执政的末期升至中书令。中宗时他在吏部任职,在这一贪污腐化温床中,他以一尘不染知名于世。韦后曾任命他为宰相,但当睿宗登基后,他被派出任州刺史,后来又任户部尚书。 太平公主这时占有强有力的政治地位,但朝廷的总的形势正在恶化。外患即将来临。刘幽求以一名新都督代替带兵保持东北边境的安宁达20年之久的薛讷,从而带来了灾难,因为新都督立刻投入了对契丹和奚的一次毫无必要的远征,结果战败,自己也丧生。四川的土著发动叛乱。与突厥可汗的和亲未能实现。睿宗无意执政的情绪日趋明显,最后决定让位于皇太子,这是712年阴历七月一颗不祥的彗星的出现促成的。 虽然太平公主企图劝阻,皇太子也试图促使他重新考虑,但决定不可能改变。他的儿子玄宗在阴历八月初三正式即位,并举行应有的仪式:定新年号为先天,立其妻王氏为后,进行大赦。但睿宗虽然正式退位,太平公主却诱使他极不正常地保持大权。虽然玄宗此时作为新帝要每日主持朝政,睿宗依然是太上皇,每五日就亲自上朝,自己保留任命全部三品以上高官的大权,并决断最重大的案件和政务。[32] 新帝和太平公主之间的形势这时是严重的。朝廷中大部分的大臣是她的追随者。刘幽求得到玄宗的批准,这时与皇宫禁军的将领之一策划刺杀公主的阴谋。但事情败露,刘幽求被捕,发配岭南,崔湜在那里试图把他杀害;尽管刘幽求在710年救过崔的性命,但两个人的关系这时不好。[33] 713年阴历正月,东北的军事形势又突然恶化,玄宗御驾亲征的安排已经就绪,边境也已集结大军。但结果他未成行,这也许是宫廷的政治形势使他不可能离开。[34]同月,随着萧至忠被任命为宰相,他的地位更加不利。萧至忠[35](?—713年)出身于山东东南部的一个名宦门第,在武后的朝廷曾经显赫一时。在中宗时,由于他的家族与韦后的家族有密切的姻亲关系,他享有特殊的恩宠。在任吏部侍郎后,他在707年成为宰相,直至710年韦后政体垮台时为止;710年他之得以逃避惩处,主要是由于太平公主的说情。出乎他朋友意料的是,他这时成了公主的得力的党羽。 太平公主现在通过她的同胞手足太上皇,已能操纵重大事务和影响重要的任命,并得到了大部分宰臣和朝廷大部人员的支持。713年阴历六月,她、窦怀贞、岑羲、崔湜、萧至忠、当时为玄宗宫府官员的前宰相薛稷、京兆少尹、宫内禁军的几个将领及她宠爱的佛僧慧范密谋毒害玄宗,然后公开取得政权。但是,其他因公主权势日增而惊慌不安的官员劝玄宗现在必须采取果敢行动。当魏知古透露公主正在策划叛乱时,玄宗与他两个兄弟李范和李业及一批心腹决定先发制人和杀死密谋者。阴历八月初九,[36] 300名经精心挑选的精兵在原为玄宗的私人奴仆王毛仲将军率领下逮捕了密谋者。萧至忠、岑羲和几个从犯被就地正法。窦怀贞自尽。薛稷和崔湜被赐死。公主逃入一寺院,但三天后投降,获准自尽。她的几个儿子全被处死,只有薛崇简除外,因为他曾几次劝阻公主策划阴谋。没收公主在有权势时多年积累的大量财富和财产的工作花了几年时间才完成。[37]次日,即713年阴历七月初四,睿宗正式放弃了他剩下的权力。[38] 玄宗这时成了名实相符的君主。他只有28岁,自发动反韦后政变以来经历了阴险的政治阴谋和不断斗争的3年,成了他统治时期政治史中不可分割的序幕,并对他的国事处理具有持久的影响。 玄宗在位初期(713—720年):姚崇和宋璟 随着太平公主之死,所有的宰相除了魏知古外,或被处死,或被迫自尽。玄宗任命郭元振和张说来代替这些人。郭曾为活跃的密谋分子之一,张为鼓动玄宗进行打击的大臣之一。阴历九月,刘幽求成为第四个宰相。然而这个班子是短命的。阴历十月,皇帝命令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但演习未按计划进行。郭元振负有责任,因此被流配岭南,只是因为张说和刘幽求的求情,他在夏季才没有被处死。[39] 玄宗这时召见姚崇——他是710年试图进行改革的带头人并提出了广泛的改革计划(下面将另予讨论)——并任命他为宰相和兵部尚书,代替那个倒霉的郭元振。张说与姚崇一直不和,所以反对对他的任命。为了避免势必发生的不和,玄宗就将张解职,在713年年末派他到地方任职,同时又调刘幽求担任一个闲职。他们被卢怀慎[40](?—716年)代替,卢为门下侍郎,是河北一个大族的成员,曾中进士,担任过武后和中宗时期的御史。姚崇对前一政权的唯一遗老魏知古的才能评价不高,所以在714年阴历五月设法解除了魏的职务,把他调到工部。[41] 现在只有两个宰相,其中姚崇无疑是处于支配地位的人物。[42]卢怀慎对他完全唯命是从。这些就确定了在玄宗在位期间一直实行的一种新的施政形式:只用为数甚少的宰相,通常只有两三人,其中一人在制定政策时起决定性作用。宰相们通常留任几年,以前几十年所特有的任期经常变化和不稳定的情况这时已成过去。姚崇和卢怀慎一直掌权到716年年末,这时卢病故。他被源乾曜[43](?—731年)短期替代;源为河北的进士,是拓跋魏皇室远支的后裔,在中宗时任御史,710年以来在地方历任要职。713年,他被玄宗的宠臣姜皎荐举,在尚书省担任很高的职位。然而几乎不久,姚崇本人也患病,在716年阴历十二月被迫去仕。[44]在721年死亡前,他在朝廷仍有很大的影响,玄宗常征求他的意见,但在制定政策时他未进一步起积极作用。[45] 他荐举宋璟继承他的职位。宋璟在710年任宰相时是他的同僚同时又任广州都督。宋璟是一个可以指望采用基本相同的政策的人。716年末,宋璟和门下侍郎苏颋[46](670—727年)接替姚崇和源乾曜任宰相。苏颋为做过中宗和睿宗时期宰相的苏瓌之子。他中进士并通过殿试,以精于著作和学识渊博著称。在武后时期他当过御史,后任门下省和中书省舍人。玄宗命他历任宫廷要职,并委任他起草和撰写帝国的文献。宋璟,如同他之前的姚崇,是占支配地位的大臣。他是一个原则性很强和果断的人,负责制定政策,而苏颋则具有使他的计划以最有效的形式落实的才能和经验。他们担任宰相一直到720年,他们的免职标志着玄宗朝第一阶段的结束。[47] 虽然这些年与睿宗在位的不稳定时期和玄宗第一年大臣频繁更替、党派尖锐对立之时很不相同,但它们在人事方面有明显的延续性。从710—720年,每个有相当地位的宰相都经过科举,通常中过进士或通过殿试。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都是世代官宦,但不是最大的豪门世族;大部分人来自武后时期政治权力中心的洛阳地区或河北、河南。他们都在武后时期初涉仕途,大部分在朝廷供职,特别在御史台供职的多。只有一次,在710年政变后不久,一个圈外人士得到任命,他就是密谋分子之一的钟绍京,被任命为宰相。但他不多几天就被免职,因为同僚们提出异议,说他原为胥吏出身,不宜任此职。 他们大部分是杰出的学者和优秀的行政官员。只有崔湜和窦怀贞被中宗时期朝廷的腐败严重污染。睿宗的大臣大部分虽然缺乏创见,却是值得尊重的人,不过在他们为之效忠的朝廷中,皇帝简直没有权威,不能提供领导,他们自己的任期也朝不保夕,政治又不断受到皇亲国戚及宠臣们的干扰,所以他们是难以有所作为的。姚崇和宋璟的经历和背景完全相同,他们有幸在一个坚强果敢而且愿意给他们更大权力和行动自由的皇帝手下秉政。玄宗初期高级官僚的状况反映了武后善于发现人才的一大功劳,同时又说明她的科举制度已经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官僚精英。玄宗现在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就是通过这些人进行的。 政府的政策(714—720年) 713年末,姚崇任长安以东的重要的同州刺史。当时正奉命举行大军事操练,方圆300里的刺史按例都应出席,但玄宗仍专门召唤姚崇。玄宗和姚崇一起骑马打猎,然后讨论政治。他问姚崇是否愿出任宰相。姚崇答复说,除非玄宗接受十条改革纲领,否则就难以从命。纲领的内容是:皇帝应以仁爱治天下而不是靠严刑峻法的威慑力量;不进行军事冒险;行使法律应不论亲疏,同样严厉;禁止宦官参政;禁止开征苛捐杂税来取宠于皇帝;禁止任命皇亲国戚在中央政府任职;树立皇帝以前因与大臣们关系过分亲密而受损的个人权威;容许大臣们直谏而不用担心专横的惩处;停止建造佛寺道观;清除外戚过分的政治权力。玄宗同意,姚崇接受任命。[48] 714年玄宗面临的重大政治问题在睿宗时早就明显地出现了,姚崇所提的十条建议在前10年已出现在其他许多奏议之中,但他现在是在皇帝的地位开始强大得足以能设想进行这样一次全面改革之际有说服力地向玄宗提出的。不是每一条都能立刻实行,但总的说714—720年的政策都来源于他的建议。 姚崇所提的这些制度上的改革旨在在一个强有力的君主和他的朝廷之间创造一种更健康的关系,如果他的政权要得到最杰出的政治家的支持,这种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在武后执政时期,特别在7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宫廷政治中独断专行、官员职务不稳定和惶恐不安的情况有所发展。随之而来的中宗的宫廷政治也同样独断专行和不稳定,当时的局势由于贪污腐化和裙带风盛行而进一步恶化了。现在人们普遍感到摆脱了迷惘,并且向往变化和怀念太宗的盛世之治。这种向往唐朝“中兴”和向往它的政策在道义上得到振兴的情绪成了这一时期奏疏中经常出现的主题,促使史官吴兢(他因政客的不断干扰而不能完成编纂武后实录的任务)转而撰写《贞观政要》,此书是把太宗皇帝所作所为多少理想化了的记载,从而成了乌托邦式理想统治的著名范本。[49]几乎毋庸置疑,吴兢撰写此书,并不是单纯地歌颂作为君主的太宗之美德,而是把它作为振兴政权的范本,使皇帝的权威不容反抗,但君臣之间又能推心置腹,相互信任,共谋国是。 在这一方面,714—720年的改革是紧紧地遵照姚崇的建议进行的。皇帝的权威和行政的稳定恢复了。原来风纪荡然的吏治现在重建了团结精神,广泛的制度变革工作已开始进行。 中央政府的改革 玄宗以前几代君主朝政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是宰相太多,其中许多人的任期又很短。在唐初,宰相有两类。中书令、门下侍中和尚书省仆射为当然宰相,如果所设之职全部有人担任,共6人。此外,其他高级大臣、在战时偶尔还有突出的将领,也可能任特任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在中宗和睿宗时期,这样的任命为数很多,其中许多人的任期只有几个月。在韦后当权的短暂时期,同时任职的宰相人数不少于17人,如果要有效地处理政务,这个班子是庞大臃肿的。 削减人数的步骤在睿宗时期已经开始进行。到710年末人数减到6人,到睿宗执政时又减到4人。713年玄宗总揽政务后人数又从4人进一步减到2人,其中一人为当然的宰相。 人数的这一减少又伴随着重大的形式变化。在7世纪的最后25年,中央执政的主要机构尚书省的地位已经逐渐下降。到武后朝末期,授予尚书省仆射同平章事所拥有这个或那个头衔的做法已成惯例。在711年,这一通例已被正式规定,从此除非有特别任命,仆射不再是宰相。713年末,这一规定又被重申,仆射称丞相。[50] 此外,由当然宰相担任的高级职务空缺的现象变得普遍了。例如,714—724年,无尚书省仆射,而在714—720年,门下侍中和中书令从未同时在职,所以只有首席宰相依据职权任其中一职,而由另一宰相任另一省的副职。 这一情况导致门下省和中书省职能的逐渐合并。它们逐渐变成一个协调的组织,既负责制定和起草政策,又负责法规的检查和复审。它还充当一小批与皇帝一起负责重大决策的宰相的秘书处。总之,权力稳步地集中于宰相们,特别是集中在德高望重的宰相之手。 根据宋璟的建议,在717年阴历十月实行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试图恢复公开处理朝政的做法。在武后时期,许多事情都在私下解决,尤其是御史们有权避开负责保存记录的起居注史官进行秘密弹劾。这种做法现在被禁止,除了机密之事外,一切事务的处理都在朝廷公开进行,并由史官予以记录。[51] 进一步的重大变化是御史台的改组。自684年以来,掌肃正行政的御史台已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负责中央政府的官员,另一部分负责在地方任职的官员。这一情况反映了在官僚体制内部两部分精英集团的界线日益明显的倾向。一部分几乎只在京师任职,其中包括许多通过科举进入仕途的人;另一部分则在地方任职,而且任期往往很长。在713年,这一界线不复存在,御史台被改组成单一的机构,如同唐初。御史台的这一改组标志着试图系统地重新统一官僚机器的活动的开始。[52] 官员的选拔 如果企图恢复官僚集团的效率和风纪,就必须先处理官员选拔的问题。[53]事实上,存在两个关系很密切的问题。较直接的一个问题是消除中宗朝因受贿而任命大批冗员所造成的危害。除了这些人不适宜担任高级职务外,他们的任命——大部分人任京师的高级职务——使中央政府庞大臃肿,给支付官俸的当局添加巨大的财政负担。这些额外的任命还影响了另一个也许是更严重的问题:扩大了京师和地方官员之间的巨大鸿沟,从而危及自隋以来所定官员可在京内外互调而担任品位相当职务的原则。在武后时期,对中举士子的日益重视,使得有前途的年轻人越来越靠正途去开拓前程,他们通常在担任京畿县令以后,就能继续在朝廷任职。我们只要看看睿宗朝宰相们的经历,就会惊异地发现,他们之中大部分人在地方任职的经历是何等地少。另一方面,地方职务虽然收入多,官品也高,但官僚中的佼佼者避而不就,而是由那些按资历从胥吏擢升的人、在京师各部失利或失宠的人,或政治上暂时不得意的人充任。 甚至在最有利的情况下,有前途的年轻人都有意识地拒绝在地方任职。在韦后时期,官员在京师取得尽管是有名无实的官职要容易得多,配备地方官署官员的工作却很困难。自7世纪90年代以来,对这个问题的怨言不绝于耳;709年韦嗣立曾建议,凡过去未担任刺史和县令的官员,均不得在中央各部各寺担任高官,但此建议没有成功。 前面已经叙述姚崇和宋璟在710年曾企图清理冗员的问题,结果在次年他们的政策反而来了一个大倒退。714年以后,姚崇开始处理选拔有才之士在地方任职这一更大的问题。714年初,几乎就在他担任宰相之职以后,便有诏书规定,从京师选拔有才能的官员去地方担任刺史和都督应永为法式,而有良好政绩的刺史和都督则应调至京师。 姚崇在这方面受到年轻多才的专使张九龄[54]的压力。后者为702年进士,来自广州以北的边远南方韶州城;由于张说的赏识,他谋得一个官职,后来参加过两次殿试,一次在707年,一次在712年,后一次由玄宗亲自主持,他在应答时提出了关键的选才问题。张九龄在715年阴历五月呈递玄宗的一份十分详细的奏疏中又重提此事,其中特别强调地方职务,尤其是远离京师的那些职务的人选,同时力主官员任某职的时间不宜太长。[55] 715年阴历六月,玄宗再次颁诏,命令互调京畿和地方官员,并实行按察使每年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由吏部和户部批准的更彻底的制度。政绩优良者有资格在京师任职,以前未在地方担任刺史或县令的人均不得在中央政府任职。[56] 但尽管有这些诏令,尽管皇帝决心要提高地方官员素质,官员们依然不愿在京外任职。716年初期,玄宗在抱怨最近几次考试的结果之后,召集所有新任命的县令——他们的素质之差是有名的——进宫,就他们的施政计划进行面试。他们的答复是如此不能令人满意,以致45人被遣送回籍学习,而负责选拔文官的官员本人也被派往地方担任几年刺史,尽管他们的官声很好。[57]深深地卷入这些改革之中的张九龄似乎冒犯了姚崇,这也许是因为张九龄是与姚崇不和的张说的门生。虽然进行改革部分地是由于张九龄的鼓动,他本人却于716年后期退隐回原籍,这显然是因为不得志。 选拔合适的官员一事并不是地方政府面临的唯一问题。朝廷此时清楚地了解到在中央政府和州之间再设一级行政组织的必要性,它不但有助于评价地方官员的品格,也能监督他们的施政。唐代初期,全国分成10个道,御史们定期被派往各道视察地方的行政。706年,这些御史被采访使代替。在711年,曾有把帝国改组成15个道和在州以上另置一级长期性地方行政区的企图。但这一企图失败了;在714年,重新对以前的10个道各任命采访使(现称按察采访处置使)。[58]但尽管有玄宗的提高地方行政的那种干劲和在选拔过程中对采访使规定了任务,但他们在716年被撤销了。 重订法律 在720年以前一段时期进行的行政改革的内容几乎完全是恢复和贯彻7世纪武后建立统治前奠定的行政准则。这些改革已经体现在685年前定期修订和重新颁布的一整套法典,即律、令、格、式之中。685年以后,武后未作进一步的修订,虽然编成了体现修订法典的立法《格后长行敕 》。武后垮台后,705年在唐休璟、韦安石和苏瓌的主持下,彻底修订所有法典的工作才得以进行。710年睿宗登基后,下令重新修订,同时指定一个包括许多法律专家在内的编纂组织负责。新的法典在712年阴历二月编成并颁行。[59] 713年末,姚崇和卢怀慎领导一个被指定修订令、格和式的组织,这部分法令与行政事务有关。修订的法令于715年阴历三月完成,然后被颁布执行。它后来被称作《开元前令》。 在宋璟和苏颋担任宰相时,诏令又命再作修订,这一次包括刑法在内。有些曾协助姚崇的法律专家也参加了这一工作,编纂工作成于719年,阴历三月其成果送呈玄宗过目并被公布。它通常被称作《开元后令》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因为它的大部分内容收入《唐六典》,此书给我们提供了唐代行政法的详细内容。[60] 因此,从710—719年的十年是制定中央行政法典的重要时期,这种法律旨在把中国再度置于一个精心制定的统一行政规定和实践的体制之下,所以这十年对恢复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帝国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财政问题 在概括从中宗在位的后半期和睿宗时期起遗留下来的弊病的一切奏议中,一个反复提到的内容是国家的财政资源不足、收入减少和缺乏储备积累这一问题。在武后末期,政府曾打算重新登记人口。户税和地税两项新的税收开始提供大量补充收入,同时有人已公开议论从贸易和商界征税。[61]但总的来说,人们尚未密切注意全面的财政政策。 当武后迁都洛阳时,帝国的财政已经大有好转。东都靠近中国东部产粮的富饶平原,对它的供应远比长安方便和经济。武后本人于701—703年返回长安之行是出于政治压力;而中宗长期迁都长安也是如此,因为韦后的政治根据地就在关中。政府向西北的这次迁移重新引起了供应京畿这一巨大的后勤问题,因为京畿的人口将近百万,又位于资源比较贫乏、气候严酷而变化无常的地区;那里的人口逐渐减少,而其中大部分户口又在府兵中服役,因此在不同程度上免予纳税。[62] 向长安运输供应是一个困难的问题。虽然隋炀帝的运河体系已经为东部平原提供了一个极佳的运输水系,因为它把长江与淮河和黄河连接起来,又接通了黄河与近代天津附近的地区,但溯黄河和渭水而上把粮食和物品送往长安的运输却被黄河河道的淤塞,尤其是被三门峡巨大的激流险滩所阻。在高宗时期,曾打算靠近这些激流险滩筑路,还打算沿峭壁修拉纤的小路,以便船只能被拉过险滩,但这些计划都没有实现。虽然与渭水并行的通往长安码头的运河在672年被疏浚和改善,但从洛阳到长安的运输依然是困难和昂贵的。[63]甚至在高宗统治初期的全盛时期,每年运往长安的税粮似乎只有20万石左右,[64] 657年以后,关中的饥荒总是导致朝廷迁往洛阳,这样做代价很高。 武后把朝廷长期定在洛阳,这样就更加忽视了这一段运输体系,同时使为大平原服务的主要运河体系也日益衰败。到玄宗登基时,在运河与黄河汇合地的大坝和水闸闸门已经失修,不能通行。 同时,中宗时期的特征是饥荒连年不断。705年的一次大洪水使河北的17个州受灾,同时淹没了渭水流域。706年发生了一次严重的旱灾,它从冬季持续至707年夏初,结果造成了关中、河北和河南的饥荒。708年和709年又发生严重的饥荒,当时粮食必须通过陆路用大车从大平原和从江淮地区运往长安。[65] 早在中宗初期,李峤和宋之问已力促他永远迁都洛阳,现在大臣们又重提此议,但韦后利用她对皇帝的影响,加以阻挠。崔湜企图另辟一条跨山区经商州的通往南方的路线,这个尝试是一次灾难性的和劳民伤财的失败。[66] 中宗之死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睿宗和玄宗的新政权仍很不稳固,所以不可能离开长安,而自然灾害循环反复,不断发生。711年,河东汾水流域发生一次大地震,很多人丧生。712年春长期干旱,另一次在夏初。712—713年渭水流域和长安京畿区发生严重饥荒。714年又有一次严重干旱。 713年玄宗决定迁都洛阳,但他与太平公主之间的政治危机使此行不可能实现。[67]但是运输体系终于有所改进。陕州刺史李杰被任命为水陆转运使,奉命用陆路拉纤来改造三门峡上游的陕州与洛阳之间的漕运。这一工程大见成效,结果它能每年运粮100万石,此数为高宗时期的五倍。714年,李杰重建汴渠和黄河汇合地的水闸,从而恢复了从南方到洛阳的直达交通。[68] 尽管有李杰的这些成就,对长安的供应问题依然是严重的,部分地是由于关中和西北的军事编制日益庞大,部分地是由于京畿区继续歉收和缺粮,该地在714年遭到破坏性的飓风的袭击,然后又发生严重的旱灾。 但自然灾害的损失不限于关中。在玄宗朝初年,提供国家大部分岁入的大平原也深受打击。715年,河南河北有大的春涝,然后在夏季又发生蝗灾。716年,东部平原甚至遭受更严重的蝗灾,广大地区的粮食全部损失。716年和717年,洛水流域有严重的涝灾。在717年,河南中部的大部分地区被淹,洪水破坏了大片种粮区,并淹没汴渠边的巩县。河南和河北的这些洪水和自然灾害的后果特别严重,因为这两个地区是中国人口最密、生产力最高的区域,政府依赖它们的收入的程度也最大。 717年初,势在必行的事情终于发生,玄宗被迫将朝廷迁往洛阳。与经常一样,此行路途艰难,代价高昂,时间又长;玄宗一行用了24天才抵达洛阳,朝廷留在那里直到718年冬。在以后的20年中玄宗共在洛阳度过9年,朝廷的迁移不下10次,搬动花了很大的代价,并把政务严重打乱。由于规模扩大,管理日趋复杂,这些迁移的费用越来越高,它们必然耗费了国家的大量资源。[69] 表7 玄宗朝廷的所在 续表 救济饥荒 政府认真地采取了与饥荒作斗争的措施。714年阴历九月,一份诏书命在全国扩大从655年起在京师实行的常平仓制。这些粮仓在丰足之年以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价格购进粮食,在饥馑之年以低于时价的价格出售储粮;这是一种旨在减轻因价格过分动荡而造成农民困苦的措施。719年,又一份诏书命令在北方诸道以及长江流域和四川的大城市建立这类粮仓。每个州拨给专款作为资金。 同时,原来的义仓制也被改革。各州通过这些义仓应该保存根据地税征收的储粮。但挪用这些粮食作为一般岁入运往京师的做法已成惯例。716年,这种做法被禁止,储粮只准作救济饥荒之用。 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发展。到玄宗末期,在义仓储存的粮食储备相当充足,特别在最易发生饥荒的关内、河东、河北、河南诸道更是如此。这些储粮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8世纪30和40年代自然灾害的冲击。[70] 税制 玄宗初期的财政问题并不仅仅是运输征收的粮食和布帛到京师的困难造成的。长期存在的收入不足的局面仍在继续。因不完善的人口登记而使税册漏登大批应该纳税的人这一主要的基本问题,在7世纪90年代变得严重了;这一严重局势只是由于武后并不怎么连贯的重新登记的措施才部分地得到缓和。711年,韩琬重提此事,[71]但在玄宗执政初期,政府未采取行动,不过在使地方行政更有效率之前,这项工作的确是难以进行的。 几乎与丧失岁入的形式同样重要的是富户的数量庞大,它们的税虽然按规定缴纳,却被指定用于贵族(他们是皇亲国戚和武后、韦后时期授予贵族称号和封地的许多官户)的食实封。这一问题的规模难以用数量表示,但709年韦嗣立的奏疏估计有60余万成年纳税者(占当时总数的8%)被分配给封地的拥有者,这些封地所收的丝税超过太府寺。同年另一种估计列出一个数字:140户贵族享有实封,从54个州取得收入,并选州内最富之户来履行义务。[72]在河南最富的一些地方,采邑户尤其是一个问题。确定为采邑户被普遍认为比应征入伍更加糟糕,因为在饥馑之年可能得到的减免纳税的待遇,采邑户常常被故意地取消。在有些地区,这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和促使许多被确定的户出逃,从而加剧了未登记的人口的问题。[73] 玄宗对此不能立刻有所作为,因为实封与贵族称号一起是世袭的,不能一笔勾销。然而他确实放弃了不分青红皂白滥封贵族的做法,并把实封减到最低限度,其户数常常只是象征性的,远远低于律令的规定数。但这一制度依然有效;玄宗本人就多子多女,共有59个子女,每人必须被给予贵族称号、管理王府的机构和一份封地,这样就给帝国财政平添了沉重的负担。 玄宗在即位初年也极力公开表示他在杜绝铺张和不必要的开支。714年阴历七月他颁布了严厉的节约法令,内容是禁止织锦,禁止穿刺绣之衣和戴珠玉饰品。此诏甚至对后妃也不例外,为皇宫制造物品的织锦坊被关闭。同月稍晚,为了平息关于玄宗正在为后宫选美的谣言,他把大批闲着的宫女遣送回家。[74] 这时开始开征的一种税收的辅助形式是盐。710年和713年,专使被任命去管理山西东南部的盐池。但这种形式纯属地方的权宜措施。[75] 货币 自7世纪以来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官铸的钱奇缺。约从679年起,政府已削减了铸钱,在武后在位的整个时期,华中和华南出现了大规模的地方性私铸,其中甚至还牵涉一个未来的宰相。682年,规定私铸钱币者要处以死刑,但收效甚微;从701—704年,政府被迫准许公开使用优质的私铸钱,以满足商业的最低需要。705年,规定没收犯禁者的财产以代替死刑。713年,一位大臣抱怨京师流通的钱质量低劣,以致不宜在其他地方使用。但货币的需要量增长得太猛,远远超过了官钱的供应量,所以政府被迫准许私铸钱流通,以免贸易呆滞。 随着宋璟在治政上得势,政府在717年终于企图处理这一问题,并实行以前关于私铸的严格禁令。死刑被恢复,718年的一份诏书重申了禁令,御史萧隐之被派往淮河流域和黄河流域这两个私铸最盛行的中心,企图收集和销毁非法的钱币。但禁令和萧的使命都归于失败,结果导致物价大波动、商业暂时停滞、民众不满和宋璟垮台。最后,政府不得不放松禁令。问题依然没有解决。[76] 反佛教措施 在韦后去世之时,佛教已长期从国家和贵族那里得到无与伦比的庇护,其权势和财富已经盛极一时。公元711年辛替否上奏睿宗,请他注意佛教寺院聚积的大量财富以及富人通过充任僧人或沙弥逃避纳税和其他义务的方法。睿宗与他的姐妹一样,是虔诚的道教信徒,已把道教置于佛教之上,[77]并且不断深受道士的影响。他下令调查佛教寺院拥有的土地和水磨,并命令凡是非法取得的土地一律由国家没收。[78] 712年,他又下令拆除那些未得官方认可的寺院。[79] 玄宗登基后,在姚崇的鼓动下也迅速采取反佛教的行动,姚崇以前在河北任职时,曾以反对佛教寺院闻名。[80] 713年的诏书禁止豪门大户建造私人寺庙或“功德院”,因为这些已经成了逃避纳税和各种形式的徭役的手段。[81] 714年阴历五月,在姚崇提请玄宗注意为了同样目的公然不正当地滥用遁入空门这种现象后,对佛僧的大规模调查开始了,结果使3万余名僧尼还俗。次月,政府明令禁止建造新寺院,同时严格控制对现存庙宇的翻新。[82] 玄宗不但打击佛教界的物质基础,而且试图把佛僧的活动限在庙内并禁止他们公开讲经,后一个措施可能与这一世纪初期几份诏书中公开宣布镇压的各种宗教叛乱者的集团有关。[83]他还企图使用由来已久的方法,要佛僧孝顺其父母,换句话说,就是要承认他们自己没有完全脱离正常的社会关系和摆脱对当局的义务。在这方面,他并没有比他的前人取得更大的成就。[84]他的其他反佛教措施的成就是难以估计的。玄宗肯定仍不满足,因为在8世纪20年代他又推行了新的措施,这将在以后论述。 710—720年的军事改组 玄宗时代中国对外关系中的重大事件在下面将予充分论述,这里只需提供详细的材料来说明防务政策发生变化的背景。在睿宗执政之初,唐朝在边境面临几个很突出的问题。 在极西部,武后在692年决定维持对塔里木盆地诸国和对准噶尔的牢固控制,这使中国人负担了相当沉重的军事义务。在塔里木盆地,以龟兹为大本营的安西四镇提供了一支分驻于重要城市的“保护性”力量,但这些城市仍保留着土著统治者。这些部队防卫这一地区,使之免受南方的吐蕃以及西突厥、特别是北方突厥的强大的部落联盟突骑施的压力,同时也为了对付阿拉伯人从西面侵入河中地区所构成的潜在威胁。在这里驻军的主要目的是控制经塔里木通往中亚、克什米尔和北印度的商路和经近代阿富汗通往伊朗的商路。 更往北,中国的军队和分遣队分驻在沿天山北侧经伊犁河谷和费尔干纳通往中亚的路线上。哈密和吐鲁番绿洲还驻有中国的守军,那些地方在太宗时期被征服,并正式归中国文官治理。在这些地区有一定数量的中国定居者(其中许多是强制迁来的罪犯和家庭),但绝大部分人口仍是非中国人。这一在今乌鲁木齐附近、以北庭都护府为中心的地区必须加以守卫,以防西面的突骑施、北面的黠戛斯和东北的突厥的侵犯。 8世纪初期驻在西面的守军总数约为5万人,这意味着中国人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牢牢地控制经甘肃西北绿洲这条供应他们的路线。在这里,唐朝面临的最强大和最咄咄逼人的敌人是吐蕃人。在7世纪后半期,吐蕃国已经征服和逐渐并吞了在今青海省的原吐谷浑领地。从这一富饶的放牧区,吐蕃人能直接对甘肃西部的敦煌直至四川这一弧形的中国边界施加压力。为了对付这一威胁,中国人自7世纪70年代起逐渐设立永久性的卫戍部队和分遣队,它们以军垦为后援,使部队在这一交通困难的地区至少能部分自给。直接的吐蕃侵略在700—702年的一次惨败后结束,此后发生的内乱和吐蕃幼王的登基暂时迫使吐蕃人把精力集中在内部事务方面。从707—710年与中国人的长期和谈,在睿宗即位前不久以和亲结束。吐蕃人能够从唐朝廷取得非常有利的条款;和谈的部分内容是把黄河上游称之为“九曲”的领地割让给吐蕃,这一地区对武后时建立起来的防务体系是极为重要的。吐蕃人可以由此直接威胁长安周围的京畿区,它的丧失大大地削弱了中国的战略地位。 714年,吐蕃人要求缔结一个正式的和约,玄宗同意。但和约刚缔结,吐蕃人就攻击兰州,造成很大的破坏。虽然在714年后期吐蕃人遭受了决定性的失败,中国人从此能够控制其边境并再次建立起防御工事,但吐蕃人这种欺人的背信弃义使玄宗产生了根深蒂固的不信任和痛恨,并多年不愿再作任何和平安排。[85] 沿关中和河东两道的北部边境,唐王朝面临的是游牧民族宿敌东突厥人。691年默啜可汗登上汗位后,突厥又发展成一个令人生畏的强国,到8世纪初期,它在从满洲边境直到西方的费尔干纳的整个草原地带称霸。突厥人在武后时期屡次袭扰中国边境,但中国人在705年惨败于他们之手后,就沿黄河北道建立了昂贵的、由常备军和永久性堡垒构成的防务体系,以重兵驻守,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进一步的大规模入侵。同时,基本上以他个人统治为基础的默啜的“帝国”受到西面和北面的臣服民族的日益加强的挑战,所以在睿宗登基时,默啜在全力进行他在极西部的战役。从711年起,他不断与唐王朝进行和亲谈判,以期支撑他在其臣服民族中的衰落的权力;714年,虽然他攻打了中国西面的北庭诸前哨,但他从未严重地威胁中国本部的边境。716年他的死亡进一步削弱了突厥人的力量,他们的许多附庸部落纷纷投向中国。以后北部边境的动乱并不是突厥人造成的,而是来自已在北部关中和河东(今陕西和山西两省)的中国领土上定居的突厥族和其他游牧民族的集团;驻守在这一区域的强大的边防部队负责对付它们内部的暴动以及来自草原的袭扰。[86] 从696—697年,生活在今河北和辽东省边缘地带的两个游牧民族——突厥血统的奚族和准蒙古族的契丹人——在东北崛起,构成了强有力的威胁,当时他们已把中国人赶出南满并侵入河北。他们被赶回后,由于得到突厥的援助,就像新兴的振国(后来的渤海,由在南满的高丽残余组成)那样成了突厥的附庸。他们多年来被幽州(今北京)都督薛讷所阻。薛在711年调任后,新督愚蠢地企图对他们发起进攻,结果造成了一段时期的严重对抗。[87]但到714年,鉴于默啜的力量明显地衰落,奚和契丹都决定作唐朝的属国。717年,中国在东北的地位又牢固地树立起来,并在位于现代辽东的营州恢复了都督府,719年还在那里派驻强大的军队。[88] 因此,这段时期对中国的防务政策来说是相对安定和有成就的,部分的是因为邻近的几个最具侵略性的强国每况愈下,部分的是因为武后和中宗时构筑的永久性的防御工事起了作用,部分的是因为唐朝一般采取了和解性的外交政策与和亲手段。姚崇和宋璟都经常力促玄宗在对外关系方面要谨慎从事;玄宗也许需要克制,因为714年吐蕃入侵以后,他计划亲自领兵进行大规模的讨伐,只是由于边境将领的胜利才未成行。717年,宋璟甚至反对把中国的管辖扩大到辽东,因为这是不必要的负担。 然而,虽然这10年中国人没有采取任何侵略性的扩张政策,但他们仍不断在易受攻击的北方和西北边境一带构筑防御工事。到722年,据张说估计,军队总数已增加到60余万。[89]在玄宗初期,极力加强兵力的地区是陇右(甘肃南部)、河东和东北,这是一些能使中国境内关键的道遭受外来威胁的地区。 但比单纯建立边防军更加重要的,是对他们的控制和部署的变化。在所有的边境区,尽管它们的战略位置迥然不同,中国人仍面临着一个共同的危险因素。他们的潜在敌人吐蕃人、突厥人、契丹族和奚族都是高度机动的游牧或半游牧民族,他们的目标不是永远征服中国的领土,而是对边境地区进行突然袭击以掠夺粮食和其他物品,并掳俘居民为奴,特别是抢走牲畜和马匹。只有吐蕃企图长期征服中国的边境领土,但即使在当时它也是很有限度地进行这一活动的。 这类一般不很持久的战争尤其需要指挥的灵活性和作出迅速反应的可能性,它还需要庞大的边防军,因为所有这些民族能够把数以万计的精于骑射的军队投入战场。要对付这类挑战,像唐初建立起来的那种唐代军事体制是很不够,也不能适应形势的。整个军事组织高度集中。无数以几百人驻守的小的镇(或戍)已在边境成立,置于地方行政的控制之下。但万一出现超过规模很小的地方冲突,中央政府就必须集结“行军”。这种军队的组成部分是通过动员隶属于各卫的府兵,部分是通过大规模征兵。通常政府必须从京师禁军的将领中任命出征期间的统帅及其部属,但有时从正式的官员中任命,其中许多人能随时出将入相。这种完全特殊的组织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组成。所有动员、训练、向前线运兵、兵员的供应和装备等工作都必须临时完成。当需要进行计划周密的反攻或大规模讨伐时,它证明可以应付裕如。但如果要对只有有限目标的机动灵活的敌人的攻击作出迅速的防御反应,这一制度实在太慢,太不方便。到大军到达边境时,敌人一般早已撤回自己的境内了。 在高宗和武后时期,防务因成立大批长期的边防戍军而得到加强。这些军队一部分是有长期任务的府兵,但长期服役的健儿的人数日益增加,他们之中——特别在骑兵中——有的人是非汉族人。这些常备军最早设在吐蕃边境的西北和中亚;从7世纪90年代起,河东和河北北部边境一带也部署了这种军队。但即使这些军队中最大和最训练有素的力量,在孤立无援时也不能抵挡一次大进攻。 随着睿宗的即位,边防不但得到足够的兵力,而且还有一个经过协调的指挥机构;如果遭到进攻,这一机构能够迅速部署这些部队而不会有一成不变的制度所带来的那种等待中央政府任命战地统帅和动员野战军的长期延误。从710年和711年起,任命长期的节度使以指挥各防区的做法逐渐成为定例,而根据传统,以前各防区是归远征军的总管指挥。这一制度并不是一下子在全边境实行的,而是在以后10年中逐渐发展而成,但在8世纪20年代初期,北方和西方边境已被组织成九大藩镇。这些可见之于表8和地图10。 表8 玄宗时期的边境藩镇 注:*不同的藩镇设立的日期很不相同,人们往往很难确定,日期是指授予节度使头衔的时间,或是指正式设立藩镇的时间。 +平卢虽然单独设藩镇,但在742年前总的说受范阳节制。 地图10 玄宗时期的军事编制 部分根据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伦敦,1955年)地图2制作。本图未标出北庭和安西两个边西藩镇,或河西的极西部分。剑南军事组织的材料非常混乱和矛盾,事实证明不可能在地图上详细标明。 以上各“藩镇”的节度使拥有一大批他直接指挥的部属和军队(通常称经略军),对规定数目的边州军务有完全的管辖权,并且能指挥该地区所有独立的军、镇和小分队。归节度使调动的兵力十分庞大,其数从2万直至9万余人。对如此众多的兵员的维持造成了后勤支援的大问题,由于运输口粮和物资到边境地区的困难,这些问题就更加严重了。后勤供应由支度使负责,他们受权掌握大量中央政府的资金,以购买军粮、军衣和军用装备。许多军队高度依赖军队自己耕种的地方屯田。这些田地由营田使经营管理。在最初,这些职位由专门的官员担任,但从8世纪20年代初期起改由节度使兼任;节度使另外配备有专门知识的部属来处理这些后勤和财政问题。729年后,范阳的军队部分地通过海运得到供应,因而范阳节度使另负海运的专责;而朔方的节度使则控制连接其各地军队的黄河上游的河运,同时还掌握地方盐的生产。 节度使历年取得的非军事职能还不止这些。朔方的节度使在734年,后又在746年兼任关内道的采访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在一个远比他们实际的边境藩镇广大的地区管理民政。从737年起,剑南(四川)的节度使甚至兼有邻近山南西道采访使的头衔。725年,政府正式承认把节度使的藩镇纳入行政体系的做法,节度使获准使用“木契”,使他们正式有权进行重大的财政转账和个人指挥大军。节度使身边有时有一监军,监军通常是御史,但737年后有时是宦官,他负责报告节度使的行动和维护朝廷的利益。但一般地说,节度使获准有很大的行动自由和选用自己部属的权力,不受文官政府繁琐行政手续的不当的掣肘。 边境藩镇的组织在玄宗初期逐步形成,它们的情况肯定不一样。至少在732年前,在设立永久性新藩镇的同时,政府仍在动员野战军和任命其统帅。军队的固定建制、小分队和军队的人数及支撑他们的固定财政拨款都是直到737年才被确定下来的(下面将予论述)。 在初期,直到8世纪30年代中期或更后,除了西部各藩镇外,大部分节度使为高级文官,他们兼任其他高级职务,希望在任期满后调至中央政府。例如,范阳最早的五个节度使都曾一度担任过宰相。许多这类官员虽然身为文官,但可能在武职中几乎度过他整个官宦生涯,而且是与许多将军一样的职业军人。但他们仍渴望在中央政府担任高官。他们的任期一般比较短,在藩镇的时间很少超过4年,然后又重任文官。因此这些最强大的军队是牢牢地受朝廷控制的。 只有位于中亚的安西和北庭及吐蕃边境的河西和陇右诸藩镇是例外,因为那里边境战争的危险不断出现。这里文官很少接受带兵的任务,这项工作一般由职业军人去做。这些将领镇守的时间一般比其文官同僚更长。他们通常根据需要在西面的藩镇中调动,但很少担任文职。他们的部属也几乎全部是职业军人,由此产生了一批久经沙场和在战斗中得到锻炼的将领,他们的戎马生涯全在边塞度过。到8世纪30年代,人们发现这些人都在北部边境的诸镇任职。 事实证明,新体制眼下对防务体系作了最有价值的改进,并且在玄宗巩固政权的最初的关键几年有效地保卫了中国。但它确实使压倒一切的兵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只要皇权不受挑战,他们仍是王朝的忠仆,一切平安无事。但他们仍是产生危险的潜在根源。当玄宗在716年,后来又在729年任命诸王为名义的节度使时,他也许意识到这种危险。诸王留在京师,由拥有节度使全权的副大使履行他们的职责。行政工作的进行实际上没有变化;这些正式的任命象征性地说明,节度使仍是皇帝的臣仆,而不是半独立的地方统治者。[90] 玄宗及唐宗室 玄宗在他执政开始时面临的最大问题也许是如何结束皇族成员、宫中后妃和外戚对宫廷政治的不正当干涉。他是在太宗时期显然十分巩固的皇帝权力已被削弱和侵蚀半个多世纪以后登基的。以前连续三个皇帝都完全受他们的皇后或女眷的支配,并且听任宫廷阴谋以及个人宠信的人物和外戚成员破坏政治发展进程。他以前每一代皇帝的统治都被激烈的继位争端搞糟,这些争端把朝廷弄得四分五裂,结果没有一个原被指定为皇太子的王子真正登上皇位。 要紧的是,不能再让后妃支配政治。每当发生这种情况,它不但给帝皇的权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导致政治的普遍不稳定。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皇家妇女没有公认的政治地位,她们只能秘密和间接地施加影响和压力,来左右政务的发展。 一切外界的势力都可以通过皇室妇女间接对皇帝起作用,因为她们能在皇帝闲暇时不受严格的宫廷礼仪接近他。地位高的后妃都出身于大贵族门第,她们的近亲常常深深地卷入宫廷政治斗争之中。与皇帝儿女攀亲的姻亲也有相似的背景,因此皇室就陷进了与京畿地区大贵族门第的复杂的联姻网络之中。虽然宫廷妇女身居深宫,由宦官守卫或管理,但这种隔绝状态与以后相比还是很松的。唐代的上层妇女享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所以当时宫廷妇女无疑与宫外的亲属和社会保持密切的接触。这类联系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 另外两个集团也能方便地接近后宫成员。第一种人是宦官,他们享有作为皇帝家奴的特权地位,但在8世纪开始时,除了像皇帝宠信的宦官高力士[91](他在反韦后的政变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类特殊人物外,相对地说依然无权。第二种人是僧道之流。宫廷的妇女历来虔诚,是佛寺道观和个别僧人的慷慨施主,有的僧人通过这种方式在宫廷取得很大的权势。 玄宗的王皇后[92]出身于太原的望族。她的父亲王仁皎(651—719年)曾是一低级的禁军军官,在玄宗成为皇太子后,他因皇亲关系而升至一个高级但不重要的职位。王皇后的孪生弟兄王守一是玄宗推翻太平公主及其党羽时的密谋者之一。玄宗在未得势时与他交往甚密,后来他娶了睿宗的七女清阳公主。虽然两家联系甚密,玄宗对王守一又欠了特殊的恩情.但王氏家族从未得到任何重要的官职。王守一担任过殿中少监及太子少保。父子二人都被封为公,积聚了巨额财产,但玄宗小心翼翼地不授给他们任何有权势的职位。[93] 王皇后不能生育。由于当务之急是尽快解决继位问题,所以在715年之初,玄宗之次子郢王李瑛被指定为太子。[94]李瑛为玄宗的赵丽妃所生。出于某种原因,刘华妃所生的长子李琮未被提名。人选之确定可能是因为赵丽妃善于歌舞,自708—709年在潞州时期就受到玄宗的专宠。 另外还有玄宗的弟兄们和他的叔父李守礼,太平公主在睿宗时期就曾提到他们的皇位继承权问题。 前面已经谈到,姚崇和宋璟在711年已经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是禁止皇室诸王统领禁军,因为这种部队使他们取得发动政变的兵力。对公主的配偶也下了类似的禁令。后来,玄宗的弟兄和李守礼被任命担任一般是在长安附近的几个重要的州的刺史或都督,同时在朝廷担任并无实权的礼仪性职务。这一措施在714年被正式规定,安排应有两个亲王在朝,三月一轮换。[95] 把诸王调离京师的目的不仅是阻止他们本人发动政变,更重要的是防止他们被朝廷中寻求皇室傀儡的对立党派所利用。他们受命管领很重要的州;例如李成义在防御契丹的关键时刻是幽州(北京)刺史。但诸王参与州的行政管理的程度是值得怀疑的。至少李守礼就把公务交给他的副手处理,自己则以狩猎、饮酒、听音乐和寻欢作乐度日。[96] 不论这一政策对帝国几个最重要的区域的行政带来多么不幸的后果,但它确使诸王摆脱了宫廷的阴谋。幸运的是,玄宗与他的弟兄手足情深。714年,他把他们以前在长安共住的一座王府扩大和改建成自己的离宫(南宫或兴庆宫),并分赠诸弟兄各一座附近的王府,以便互相访问。诸王形成一个多才多艺的家族,他们专心于文学、音乐、学术以及唐代贵族珍视的那些上流社会的运动,并且还有许多与皇帝相同的爱好。[97] 与皇帝最亲密的亲王是李成器,他也热爱音乐和戏剧,经常与皇帝摆酒设宴,狩猎,打马球和斗鸡作乐。李成器对政治深感兴趣,特别获准每年把他自己一年的大事记送交官方的修史者。这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年送交的记载多达数百页,但仍存在一种默契,即他从不想与皇帝讨论当前的政务,也不想形成任何政治派别。[98]弟兄之间的亲密关系是温暖的私交关系,它并不意味着诸王以任何方式分享玄宗的权力。 同时皇室以惊人的速度在扩大。玄宗有59个子女,其中许多人生于他登基之前。再下一代人数甚至更多。他30个女儿的子女的情况无记录可查,他们自然应算做驸马的家属。《新唐书》中的皇族谱系列了他29子中的20个,孙子共94人。但这些只是总数的一小部分,因为其中大部分或被分封,或担任高官。我们已知,他的第四子有子女55人,第六子有58人,第二十子有36人。这些孙辈中,有34人被封为郡王,24人为国公,如果这些人全按719年唐律规定接受足额的封地,单单他们的岁入就吞没了将近25万户的税。他们收的津贴肯定不是足额的,往往只收到象征性的封地,但对诸王的支撑和维持显然成了一个沉重的负担。726年以后,皇帝在城的东北角专门为诸王建立一座王宅。这一为王子建造的建筑群称十王宅,它因最早在那里定居的诸子而得此名。十王宅后来扩充到北面的御苑内;737年的一个时期,王朝又在同一区为皇帝的孙子营造一群院宅,称百孙院。[99] 从此,皇室的子女都在宫内成长,但当他们被封后,他们不是像以前那样在宫外得到宅第,而是在这一建筑群中分得自己的院落,他们就与其家庭在那里居住,并受中央的监督和由皇宫供应一切用品。这样就对皇室成员作了进一步的限制,并便于皇帝遏制他们的活动。各王另立皇族新“房”并自定礼仪的旧制也到此结束,这是诸王地位衰落的一个标志。[100] 玄宗朝中期,720—736年 720年正月,宋璟和苏颋失去权力。宋璟因在命令御史台处理大量积压案件时采取高压手段而引起了普遍的不满。这一丑闻甚至被皇帝的徘优嘲讽一通,皇帝本人也认为宋璟有严重错误。但他被撤职的直接原因并不是这一丑闻,而是限制淮河和长江地区私铸的灾难性失败及其代理人萧隐之御史在推行这些措施时的严厉和不人道的方式。这一切引起了极大的不满,以致皇帝免去宋璟和苏颋的宰相之职,并把萧隐之撤职。宋璟和苏颋都留在朝廷,前者得到有名无实的最高品秩,后者担任礼部尚书。苏颋不久外放任剑南的节度使和采访使,在那个以艰巨闻名的职位上取得卓越的政绩。宋璟在朝廷得到元老的待遇,722年,他任留守,负责长安的事务,724—725年朝廷迁往洛阳时又任此职。[101] 随着宋璟的失权和不久的姚崇之死,一个时代结束了,这一时期的官方历史的作者柳芳描述这个时代的特点如下:“姚崇、宋璟、苏颋等皆以骨鲠大臣,镇以清静。朝有著定,下无觊觎。四夷来寇,驱之而已;百姓富饶,税之而已。”[102] 这是一个巩固的时代,一个明智地运用皇权的时代,一个克制的时代,尤其是一个没有对外进行劳民伤财和野心勃勃的冒险行动的时代——正如9世纪初白居易的一首讽刺诗所言:“君不闻,开元宰相宋开府,不赏边功防黩武。” 对玄宗以后的唐代作家来说,如果这不是整个唐朝的鼎盛期,也是玄宗在位时的鼎盛期。但在许多方面,在以后的10年和更长的时期中,人们可以看到姚崇和宋璟时期许多政策的继续和进一步发展。 720年正月被任命的新宰相为源乾曜和张嘉贞[103](666—729年)。源乾曜在姚崇罢相之前一度与姚同任宰相。张嘉贞则是一个北京地区的世代名门之后,他的先祖在隋代已在河东西南(今山西)的濮州定居。他在686年前后的明经考试中得中,但在第一次授职中因有过错而被撤职。后来在8世纪初期,他被推荐担任去河东道视察的一个御史的非正式助手,这位御史用他起草奏议,并把他推荐给武后。武后对他印象很深,就任命他为御史。在兵部和中书省任职后,又担任重要的道的都督之职;在玄宗时他任并州长史,在那里赢得了官风整肃的政声。717年,他在太原建立一支3万人的大军(天兵军)以监视在默啜汗死后就向唐投降并定居在河东北部的许多突厥人,张嘉贞就在该道任节度使。 虽然新宰相都没有姚崇或宋璟的那种形象,但两个人都因对职守兢兢业业和确立健全的行政而见称于时。721年阴历九月,在老对手姚崇死后几天,张说被起用为第三个特任宰相和兵部尚书。他自713年被撤去宰相之职以来,先后在一些道担任要职,政绩卓著;最后他接替张嘉贞而任太原天兵军的节度使。[104] 有一段时间张说的大部分工作与军务有关。从722年阴历四月至723年阴历四月,他任朔方军节度大使这一要职。朔方藩镇控制着紧靠长安北部的关中边境。722年后期,张说在那里与叛乱的突厥人作战,因为这些突厥人在党项人的支持下前一年在鄂尔多斯地区崛起,这时又发动叛乱。张说平定了叛乱,并把继续住在中国边境内的鄂尔多斯地区的5万非汉人远迁到今河北和河南省交界处的内地。[105] 随着边境问题的解决,张说建议大量削减当时号称60余万的边防军。他提出让其中的20万人解甲务农。张说认为边将在设法拥兵自重,皇帝虽有所犹豫,但仍被说服,同意了他的计划。同时张说又提出一个方案来代替以府兵短期配备各卫的旧制度。他要求把骁勇善战的彍骑军(他们不承担一切特殊任务)吸收到各卫和北门军中,以加强京师的防御。[106] 723年初期,张说和张嘉贞发生严重争吵。多年前,张嘉贞在兵部是张说的部属,但现在他作为右相已不愿再屈己就人。张说对此心怀不满;当张嘉贞的弟兄因渎职获罪而张嘉贞本人又拒绝向皇帝表示悔悟和请罪时,他被解除宰相之职,怀着对以前同僚的怨恨被外放出任刺史。张说接替了他的中书令之职。[107] 代替张嘉贞的人选是王晙。[108]如同张说的情况,这一任命似乎是有意识地让一名有经验和有权势的军事领袖厕身于宰相之列。与张说一样,王晙被任命为兵部尚书和特任的宰相;一个月以后,他就任朔方节度使,前往边境赴任,并视察河西、陇右、河东、河北及自己掌管的朔方诸藩镇的兵制。他不参与朝廷的事务;723年阴历十二月,他被贬为长江流域一个州的刺史,因为有人指控他结党和重用亲戚。[109] 从张嘉贞之撤职直至726年初这段时期,朝廷完全被张说控制。这是最后一任内阁,在此期间,政务仍被在武后时已担任高官并继续推行许多从她开始的政策的大臣所左右。直到此时,玄宗的全部宰相都通过科举考试,大部分来自洛阳地区或东北。 姚崇时期推行的集权化政策这些年仍在继续实施,而张说进行的两大改革又把相权牢固地树立了起来。722年末的命令规定,宰相得享受300户实封的岁入。[110]这是第一次给他们提供实职俸禄以外的收入,并承认宰相的职务不再是兼职的咨询性任命;因为在以往,宰相应在午前完成任务,其他时间应在他的省(或部)工作。次年,这一新情况被制度化。以前宰相的会晤地政事堂被改为正规的宰相官署即中书门下,宰相们的政策建议即以此名义送呈皇帝。宰相的官署开始有自己的分成五房的僚属,它们分管吏务、枢机政务、军事、财政和司法。[111] 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职责界线多年来变得越来越模糊,现在更加纠缠不清了。以前原由各自秘书班子履行的起草和审议的职责现在改由各院——特别是隶属于中书省的集贤院——的班子负责。[112]集贤院在718年成立,在725年被改组和改名,当时由张说领其事。它的成员都是兼职的干练官员,受宰相和皇帝之命草拟文告和充当学术顾问。[113] 这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们给宰相们提供有效地控制政务所必需的个人支持,当只有一个强有力的宰相——皇帝的主要顾问——时也是如此。它们还使皇帝能够任用各院的学士起草文件和拟订政策,避免正规的官僚机器制造的拖拉和积压。虽然在开始时集贤院学士(他们在中书省管辖之下,虽然管辖比较松散)普遍地就以这种方式被使用,但皇帝的其他私人秘书则从翰林供奉选调,直接隶属于皇帝。738年后,这些人被学士院学士代替,学士院学士开始越来越多地为皇帝起草诏令。这些发展为唐王朝以后政务处理的重大改变奠定了基础。 源乾曜和张说继续贯彻和加强推行的另一个政策是试图让更多有才能的官员到地方政府任职,并确保中央政府中的大臣有地方的行政经验。由于源乾曜本人对此深有感受,所以他在720年就任宰相后,就要求把他的任京官的三个儿子中的两个调到地方。[114]这一规定扩大到在京任职的文武官员的家族,他们的许多亲属被调到地方任职。 720年阴历五月,已在717年停止活动的按察使被重新恢复。721年,在京的每个高级官员和所有州刺史都奉命审查一个县令官署的政绩,然后建议对县令的奖惩。[115] 722年,政府采取措施以保证增加地方官员的官俸,同时削减给高级京畿官员随从的津贴。另外,皇帝本人在这几年的巡行中也召见地方官员,有时给失职者以降级处分。[116] 725年初期,皇帝挑选在京的11名杰出官员——包括源乾曜的任大理寺丞的侄子——出任州刺史。在任命时皇帝设盛宴招待朝廷百官。但甚至在这样公开的场合仍有一个被选派的官员不愿外调,玄宗大为恼怒,于是就把他贬黜。在朝廷为官的吸引力仍大于使地方获得良好吏治的需要。[117] 皇室的问题 有明显的迹象表明,玄宗在位初年建立起来的政治平衡正日趋不稳。皇帝决心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第一个迹象出现在他与自己家族的关系方面。720年阴历十月,皇帝的四弟李范被牵连进一个奇特的事件中。李范是著名的潜心于学术的学者、书法家、古文物收藏家和藏书家,又是与许多学者交往甚密的庇护人。他现在与他妹夫(即睿宗幼女霍国公主之夫)裴虚己一起被控不正当地查阅预言吉凶的巫书——这一指控通常是含蓄委婉地指策划取代皇帝的宫廷阴谋。裴与公主离婚,被放逐到遥远的岭南。同时,李范的两个亲密的文人助手被贬至地方工作,原因是他们违背了皇帝最近的禁令,即诸王、驸马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与其近亲以外的人进行密切的社会交往。另外,所有术士不得进入官宦之家。[118] 李范本人未受到任何惩处,在726年死前,与皇帝的关系依然很好。但在720年和721年,前此10年在地方任职的诸王都被召进京,长兄李成器担任太常寺卿,李成义被授予威望很高的司徒的荣衔。其他诸弟则在太子府任职。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应部分地归咎于诸王对他们州的职守毫不热心,源乾曜在716年曾经对此有过抱怨。但更可能的是,皇帝感到他们与自己的诸子一样应该留在京内,以便监管。 725年,他的另一弟李业也与一件涉及皇甫恂和韦宾的十分类似的事件有牵连:皇甫恂为殿中监;韦宾为李业的内兄弟,又是太子府的重要官员,太子娶他的另一个姐妹为妻。他们被控向术士卜问休咎。这一次的后果更为严重。韦宾被鞭笞致死,这也许是因为他是主犯,也许是因为他与皇太子瓜葛太深而使他成为参与宫廷阴谋的十分危险的潜在敌人;皇甫恂被放逐至岭南。但李业及妻子又逍遥法外。李业继续任太子少保,在734年极尽哀荣地死去。[119] 比他弟兄的问题甚至更加严重的是皇后的地位。他即位初期,后宫中以元献后和武惠妃最受宠爱。元献后是隋朝大臣杨士达的曾孙女,武后之母也来自这一门第。元献后于710年被选入后宫,生一子(后来为肃宗帝)一女。她与张说联系密切,她的女儿就嫁给张说之子为妻。但在玄宗登基后不久她就去世。[120]玄宗后来特别迷恋另一个妃子武惠妃,她为他生下四子三女。武惠妃是武后的近亲武攸止之女,她的母亲也出身于无处不在的杨氏大姓。[121] 王皇后的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是姜皎,在玄宗朝的头10年中,他是皇帝贴身的亲密宠臣,与源乾曜又是姻亲。在722年,皇帝与无儿女并日益被冷落的王皇后的关系趋于紧张。皇帝因她无子女,就与姜皎秘密商量将她废黜,但姜皎把此事透露给皇后。娶皇后之妹为妻的一个皇族低级成员报告了姜皎的这一轻率行动。玄宗处以鞭笞并把他放逐,他死于途中。[122] 皇后这时比以往更有理由担心自己的地位,她一心想生出一个儿子来维护她在宫廷的地位,虽然皇帝还没有最后决定让别人代替她。她的胞兄弟王守一这时安排一个和尚为她作法画符,以保证使她生子。当724年阴历七月此事败露时,王皇后被贬为民。王守一被流放,与皇室之妻离婚,最后奉命自杀。但前皇后没有另受惩处,而在宫内另住一地,在阴历十月死在那里。其他的妃嫔都喜欢她,皇帝本人也后悔将她贬黜,就像他后来后悔对姜皎的惩处那样。[123] 与张说发生过冲突、此时任户部尚书的前宰相张嘉贞也受王守一之案的牵连,被外放到浙江任刺史。王皇后的贬黜可能出于政治动机;有人主张,与武家有长期亲密关系的张说一直支持武惠妃反对皇后,但这主要是推测。可以肯定的是,皇帝没有封武惠妃为后,她仍为惠妃(一等宠妃),不过她家族成员得到的那种荣誉和升迁却相当于皇后家族的待遇。726年稍晚些时候,他打算封她为后,但当他宣布这一意图时,有人反对,认为此举不明智,因为她的家族曾经是唐王朝的宿敌,还因为既然她不是皇太子的生母而有自己的儿子,封后之后可能会使继位问题陷入危机——事实证明这一预言十分准确。皇帝生前从未封她为后,虽然她无疑仍保持第一妃子的地位。 关于贵族的复起 8世纪20年代初期最重大的政治变化也许是作为一支活跃的政治势力的关中旧贵族的重新崛起。第一个明显例子是宇文融的崭露头角(详下文)和李林甫在政治舞台上的出现。贵族对那些保卫经过考试选拔和在武后时期开始当官的东部人利益的老卫士进行挑战,从而造成了下一个10年的尖锐的政治分化,虽然对立集团的界线绝不像有些人提出的那样泾渭分明。 除了8世纪20年代贵族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崛起外,还有其他迹象表明,有严密界限的贵族的旧思想正在复活。在这一世纪初期,在太宗时期最受人关注的宗谱已经重新时兴起来,在玄宗在位的整个时期它吸引了许多学者,其中包括许多最著名的官方史学家。刘冲就是其中之一,他在中宗时期提议编一部全帝国最有名望的家族的官修宗谱大全。重要的是,他提出它不应根据以担任唐代官员为收录标准的659年的《姓氏录》,而应根据638年的《贞观氏族志》编纂,因为后者更注意传统的社会地位。在前一世纪虽然容许改变家族的地位,但这时的情况似乎是,在名门大族面临武后时期吸收的出身较低的人的政治挑战时,新的宗谱汇编可能旨在重新树立这些大族的社会地位。 不像以前的汇编,这部作品是委托给包括刘冲(他的家庭有专门编修宗谱的长期传统)和刘知幾在内的官方修史者编写的。它修成于713年,并在同年送呈玄宗,其篇幅不少于200卷。编写的态度显然是慎重的,因为作者们奉命校正和使之符合当时情况,然后把它颁行于全国。在723—726年期间,著名的史学家韦述又加以补充,结果写成长达20卷的补编,名为《开元谱》。从实用意义上说,还不清楚修志的实际意图是什么。刘冲的奏疏提出,这个项目意味着要区分士大夫与平民的出身,不过唐代的任何材料都没有官方鼓励这种区分的记载。但从16世纪起,在一批中国宗谱著作中保持着一种持久不衰的传统,即在717年颁布一个诏令,规定26个大家族的突出地位,并禁止其成员与这些家族以外的人通婚。在整个玄宗在位期间,宗谱研究继续发展;749年,当贵族的地位已经提高了十多年时,李林甫颁布了《天下郡望姓氏族谱》,它似乎表明通婚只限制在这一集团内部。[124] 因此从玄宗朝初年起,政府似乎已在支持旧贵族的社会权利,在8世纪20年代以后,高级官员中的旧关中贵族成员的人数稳定地增加,当然,玄宗一定早在即位之初就开始吸收他们了。 贵族政治势力的另一个源泉无疑是与皇族结成的复杂的姻亲网络。根据掌握的诸王的婚姻材料,他们几乎都与关中和河东南部地区一小批名门氏族通婚。有些家族不断地与皇室通婚。例如,娶睿宗之九女并在720年因与李范牵连进丑闻而被流放的那个倒霉的裴虚己有一个弟兄娶皇族成员为妻,其子也与皇族通婚。另一个弟兄之子和孙也被选为驸马。他的从兄弟裴巽是睿宗之七女薛国公主的第二个丈夫(她的前夫王守一724年在他姐妹王皇后遭贬后被处死);他的孙子也成为玄宗的一个幼女之夫。 杨氏、窦氏和薛氏及隋朝的宗室提供了许多唐皇室的配偶;单单前隋皇室的一支,就连续三代有成员为皇室配偶。与唐皇室结成婚姻网络的另一个例子是8世纪40年代脱颖而出的韦坚的家族。他的一个姐妹嫁给李业(玄宗之弟),另一个姐妹嫁给皇太子李瑛,而韦本人则娶皇帝的宠臣姜皎之女为妻。 值得注意的是,一再被选为皇室成员配偶的家族中有许多人在殿中省、东宫或在为皇帝服务的官署中任职。但皇室不可能只与专为宫廷服务的一小批朝廷精英通婚;皇室的关系有广泛得多的政治含义。玄宗的有记载可查的32个女婿中,已知与唐代宰相有亲戚关系的不少于19人。玄宗的三个女儿就嫁给了源乾曜、张说和萧嵩这三位宰相之子。把女儿下嫁张说之子(他后来成为玄宗重要的宠臣)一事说明,这种联姻不仅仅面向大贵族,因为张说的氏族是默默无闻的,8世纪50年代的宗谱学家拒绝予以收录。同样,在玄宗在位的后期,公主也曾下嫁给他的宠妃杨贵妃的较无名望的家族的成员。 宇文融的崛起 传统的史学家认为,8世纪20年代初是玄宗执政的转折时期:军事的胜利助长了他对外扩张的野心,同时他又放弃了早期的俭朴和克制,这时玄宗开始处于一批批因拟订使他能实现其目标的财政政策而得宠的大臣们的影响之下。宇文融[125]就是其中的第一个人,历史学家对他进行了无情的指责。 但当宇文融在721年出现于政治舞台时,朝廷已面临对玄宗的宏图毫无帮助的和不可避免的财政问题。户籍册列有应履行租庸调税义务的人口及他们通过均田制取得的土地之数量,但几十年来已有人抱怨户籍登记制严重地被忽视。忽视的部分原因是没有系统地对各家各户进行再登记和对原来登记的内容进行修正;部分原因是全国许多地方原来的课税和土地制度很不完善;但最重要的原因是逃亡户的问题日趋严重,一些人为了逃避纳税和劳役而离乡背井,在其他地方定居而没有登记,所以未予课税。同时,大地产的数量大量增加,其中许多为出身较低的官员所有,他们需要地产以稳定他们的经济地位。例如,据张嘉贞的传记记载,他在朝廷卿相中以不追求大房地产闻名。利用因缘时会的人不但有暴发户,而且有历史悠久的名门成员。例如,出身于东北世家并在8世纪20年代曾任包括刑部尚书在内的各种高级官职的卢从愿因积聚大量地产而臭名远扬,最后因这一名声而未能当上宰相。 721年,宇文融首先提出应全面检括所有未登记的逃亡户。他是北周皇室的后裔,通过世袭特权而不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由于源乾曜的庇护,此时正担任御史。经过廷议,朝廷颁诏,限令未登记的定居者在百日内向官府投案,然后或是重返故里,或是在所居地重新登记。未投案者将被集中并运往边境。这一措施似乎未认真执行,并且遭到一定程度的抵制。723年宇文融又拟订一个新方案,它规定向官府投案的未登记的定居者可以免税六年而缴一种特殊的“轻赋”,这样,那些占地者就能以非常有利的条件取得正式的地位。为了推行这一措施,宇文融被特命为劝农使,并配备一批有专才的判官,他们作为额外的御史被派往全国各地监督此方案的实施。 这一方案取得很大的成功,甚至得到漏登户本身的欢迎。724年,宇文融的班子又增加了判官,最后,不少于80万个未登记的户及相应数量的漏登土地列入了簿册。这个措施的重要性是明显的;这些家庭约占726年登记的7069565户总人口的12 %。玄宗对此非常高兴;725年,宇文融升任户部侍郎,并开始在朝廷起重要的作用。[126] 但方案引起许多人的反对。皇甫憬和杨相如上奏说,这样会引起人民的困苦,并会鼓励地方官多报未登记的占有地者数字来取悦朝廷。但宇文融得到源乾曜和中书省舍人陆坚的有力支持,反对者都失宠。甚至在方案付诸实施后,异议继续不断,直至皇帝被迫就此事专门进行廷议,而在讨论时又有人反对。 这一方案不过是全面贯彻一个已经施行了两个多世纪并详细载入玄宗早期精心修订的律令中的制度罢了,但竟会引起这样一场骚动,实在令人费解。反应部分是经济性质的:如果这一制度被忽视,那么应该推行它的官员就成了主要受益者,因为这样能使他们大量收买土地和吸引原来被迫离乡背井的家庭为他们劳动。当然,反应部分也是政治性质的:宇文融是贵族,不属于自武后时代起就控制朝廷和占突出地位的科举出身的官僚集团。他还主张用合理的制度来解决朝廷的重大财政问题,而不是采用张说力主的那种导之以德和齐之以礼的政策。同时,张说与同僚宰巨源乾曜的关系开始趋于紧张,如上所述,后者为宇文融的支持者。但更重要的是,真正的反对与其说是针对重新登记,不如说是针对进行再登记时使用的非正规制度的方法,即专门任命宇文融为劝农使,并为他配备一批助手,使这些人摆脱本应通过它们进行这类改革的各级官僚机器而自行其是。在玄宗朝较早的时期,地方已使用专使来改造运输体系和组织盐的生产,所以这种非正规的组织不是新鲜事物;但宇文融的改革是一项全国推行的重大政策,它突出了这类特权对原有的官僚机构所构成的威胁。 宇文融方案的成功使玄宗能够以正规的租庸调这一公认的正统方式来为他的国家提供资金,并且能把汉代一度推行和专使刘彤在721年奏议后作出的关于恢复盐铁专卖计划暂时搁置下来。同年,姜师度已经成立军垦以开采河东道南部的盐池,同时,已调到四川任节度使的苏颋也奉命开采该地的盐池以作财源。如果在全国范围内采用这些政策,它们对行政现状构成的威胁就会比宇文融检括农户政策的威胁严重得多。[127] 封禅与张说的垮台 张说曾经鼓励玄宗恢复许多象征王朝中兴的礼仪。722年阴历二月,皇帝被迫把朝廷迁往洛阳。在返回长安时,张说说服皇帝长途绕道前往潞州、太原和汾阳(潞州是玄宗过去任地方官之地;太原是高祖开创唐王朝之地;而汾阳是他祭祀后土之地,这一仪式在汉武帝时制定,但久已中断)。绕道后,皇帝任命他为中书令,从而成为右相,以此来肯定他的地位。[128] 同年阴历十一月,玄宗在长安南部举行盛大的祭典;又在张说的建议下,对皇帝祖先的祭祀作了若干变动。在举行这些重大的礼仪活动时,都颁布大赦令;南部的祭祀还举行大酺(公开的狂欢聚饮);酺在各道治地持续3天,在京师则持续5天。[129] 724年阴历十一月,在张说的带头下,朝廷要求皇帝举行国家礼仪中最威严隆重的仪式,即在中国的五岳之首的山东泰山举行封禅祭典。虽然源乾曜反对此议(这一分歧逐渐导致两个宰相的公开分裂),皇帝仍采纳,并宣布于次年阴历十一月举行封禅;张说奉命设计应有的仪式。为了确保不致发生突厥人利用皇帝离京而朝廷又在山东之际侵犯边境的可能,朝廷同意要求突厥人和其他边境民族派代表参加。 724年后期,朝廷又已迁往洛阳。725年阴历十月,皇帝携大批官员、皇亲、外族领袖和无数随从浩浩荡荡启程前往泰山,走了将近一个月才抵达该地。 皇帝的巡行行列沿路长达若干里,每经一地,周围数里的农村都遭到了破坏。祭祀后,他们来到附近孔子的故乡和孔庙又举行祭典,然后返回洛阳;这次取道另一条更南的路线,因为无论哪一个富饶之地,也负担不起数周内两次驻跸的费用。[130] 祭祀取得了巨大成功,也是张说的胜利,他奉命为封禅盛典写了颂词刻在山上;726年初,他开始编新的礼仪法典。但一些与礼仪有关的事件导致了他的垮台。如前所述,他曾与源乾曜就祭典之事争吵过。他还反对宇文融推行重新登记各道人口的措施。在祭祀期间,他把最好的差事交给他自己的追随者,实实在在地提升参加盛典的文官,而只授给武将虚的荣勋,因而触怒了朝廷中的许多人。曾在中书省张说手下任职并作为他的被保护人的张九龄极力提请他谨慎从事。但张说我行我素,他的人事委派引起了普遍的不满。 726年初,张说反对皇帝选用靠荫庇进入仕途的东北贵族崔隐甫(?—736年)为御史大夫,理由是他认为崔缺乏文才。张说提出多年来与之关系融洽的崔日知应任此职,而崔隐甫更宜任武职。但玄宗严拒张说的提议;崔隐甫被任命为御史大夫,而张说之友崔日知则被任命为禁军的将领。[131] 张说此时面临的是一个其御史大夫和中丞宇文融均为他的公开敌人的御史台。另一个中丞为李林甫[132](?—752年),他是皇族的远亲,在科举考试中也没有中式,他的官宦生涯是通过在禁军中任职开始的,他通过宇文融的荐举而获得了在御史台的官职。敌对集团对御史台的控制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弹劾任何大臣而不管弹劾对象的地位多么显赫。张九龄力促张说采取措施自卫,但张说显然感到很安全,他答复道:“鼠辈何能为!” 他继续反对宇文融及其同僚。725年末,玄宗同意宇文融关于改革选拔程序的建议,以一个人数众多的负责任命的铨选官组织来代替吏部的三名高级官员。据推测,这是阻止张说再专断地任命官员的临时措施,因为在张说下台后的第二年,旧制又被恢复。张说对付他政敌的办法是干脆扣押他们的奏议。 762年阴历四月,张说被崔隐甫、宇文融和李林甫弹劾,罪名有:受贿、向术士问吉凶和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玄宗命以近来与张说不和的左相源乾曜为首的一批高级司法官员进行调查。罪状似乎可以确立,但玄宗经其忠诚的宦官高力士的劝说后作出决定:鉴于张过去对国家有大贡献,只免去他的宰相职位,保留其他实职。[133] 李元紘[134](?—733年)被指定接替张说的位置,他是西北贵族世家的后裔和696—698年期间曾任武后宰相的李道广之子。他靠荫庇进入仕途,是玄宗时期被任命的第一个无科举功名的宰相。玄宗登基初年,当太平公主和窦怀贞企图占有某佛寺的水磨时他奋起抵制,因此知名于时。后来他赢得了尤善理财的优秀行政官员的美誉。725年,他已取代反对宇文融政策的杨璟而担任户部侍郎,如果没有张说的反对,他是本来可以担任尚书的。他显然是宇文融的支持者,也主张推行类似的合理化的财政政策。他被任命后就时政详加奏禀,所以深得玄宗的赞赏。 在短期内,源乾曜和李元紘牢牢地控制着朝廷,宇文融和他的伙伴控制着御史台,使重新登记的政策逐步完成。 阴历九月,杜暹[135](680年以前?—740年)被任命为第三个宰相。杜暹出身于河南的士大夫之家,举明经;按照常规,他的官场生涯从大理寺和御史台开始,而从716年起是在边远的西部度过的,他在那里成功地抵御了突骑施部和于阗叛乱统治者对安西都护府(龟兹)的侵袭,从而在部落中很有名望。因此他与先前的张说和王晙一样靠显赫的武功担任宰相,而这正是源乾曜和李元紘完全不具备的。 在此期间,张说在朝廷仍有影响,凡有重大问题,玄宗都与他商议,所以宇文融和崔隐甫经常担心他会东山再起。726年,玄宗拟封武惠妃为后的计划遭到反对而未实现,反对的理由是她的支持者张说会因此而有功,从而重新获得权力。727年初,宇文融和崔隐甫又展开攻击,一再指责张说。在朝廷这次不断的冲突中,玄宗显然对双方都感到不耐烦,就命张说退隐,命崔隐甫回故里照顾老母,并任命宇文融为河北的一个刺史,负责那里的治涝和开垦计划。[136] 退隐后,张说指导编纂一部新的礼仪法典以代替7世纪编成的那一部。在徐坚——此人曾协助他拟定封禅祭典的礼仪——为首的一个礼仪专家大班子的协助下,张说继续从事这一工作,直至去世。成书的责任落在萧嵩肩上;732年,这一长达150卷的巨著终于完成,定名为《开元礼》。[137] 虽然造成不和的一个根源被清除了,但杜暹和李元紘之间意见的经常相左仍使朝廷不能平静。张说虽然正式致仕,728年二月仍被任命在集贤院任职,从事编修这一时期的官方历史。玄宗又开始通过派遣宦官就每个重大问题征求他的意见。[138] 728年阴历十一月,萧嵩[139](约669—749年)被任命为另一个特任宰相。他是梁皇室的后裔,也靠荫庇出仕而没有什么文才和文学造诣,但姚崇对他有很高的评价,终于升任尚书左丞,后又任兵部尚书。762年,他任朔方节度使,并成功地抵御了吐蕃对西北的大举侵袭。 729年阴历五月,皇帝对杜暹和李元紘之间长期的不和感到厌烦,就把两个人都贬为刺史,同时又降源乾曜为尚书左丞,留在朝廷使用,但不再是宰相。萧嵩任门下侍中(自张说致仕以来,此职一直空缺),从而成为资深的宰相。被召返京任户部侍郎的宇文融此时升为门下侍郎及特任宰相,而裴光庭[140](676—733年)则任中书侍郎及特任宰相。裴光庭出身关中望族,娶武三思之女为妻,他的父和祖父都为名将,本人在705—706年中明经考试。他连续在兵部和鸿胪寺任职,并曾提议让突厥族和其他外族派代表参加封禅祭典。虽然他得中科举,又是贵族,但根据他后来的选拔政策,他反对对官僚集团中的中式的精英人物破格提升。[141] 这样,新阁全部由贵族组成,这是玄宗即位以来的第一次,玄宗初期占支配地位的集团以三年前张说的失势为先兆,此时完全失去了光彩。宇文融在三个宰相中权势最盛。他已长期邀得特殊恩宠,自李元紘被免职后,皇帝非常需要他的理财才能。 朝廷已经连续进行几年战争(特别是与吐蕃的战争),因而军费激增。另外,许多自然灾害打击着帝国。726年,东部平原有大洪水,许多人淹死。727年秋,范围更广的洪水袭击了河北,许多地方的庄稼未及收割就被毁坏。726—728年又连续发生严重旱灾。这一时期气候的严重失常延续至736年前后。这些灾害没有波及容易发生干旱饥荒的京畿地区,但却影响了东部平原这块提供岁入的最富饶地区。727年初冬,朝廷在东部发生灾难性的水灾后,被迫从洛阳迁回长安。[142] 虽然宇文融的地位看来很安全,但有些官员对他怀恨在心,因为他使用个人助手而不用正式任命的官员来实施他的计划,使这些人感受到威胁。但他却信心十足地认为他能很快解决帝国的问题,同时委任了几个杰出的人物。年迈的宋璟掌管尚书省,部分原因也许是为了安抚文士,他的门生裴耀卿(下文将予介绍)任户部侍郎。但主要通过皇帝个人恩宠取得权力的宇文融此时却自不量力,与另一个新得宠的皇族信安王李祎发生冲突,受到致命打击。李祎是太宗的曾孙。[143]玄宗初年他曾在几个重要的州任职,卓有政绩;后来他一度退隐,但在727年继萧嵩被任命为十分重要的朔方镇的节度使,直至735年,在此期间,他先后与吐蕃和契丹作战,取得重大胜利。宇文融既害怕他拥有的很大的兵权,又担心他对皇帝日益增长的影响,同时还可能防备他会加强萧嵩的政治地位而对己不利。因此,他就照搬以前对付张说的办法,安排御史李寅弹劾李祎。但这个御史预先通知了李祎,李祎立即上奏玄宗。当李寅后来将弹劾呈上时,皇帝怒加驳斥。信安王未受非难,宇文融反而被贬为河南的汝州刺史。他担任宰相只有100天。[144] 在愤怒中贬黜宇文融后,玄宗才意识到他已没有能为帝国理财的大臣。于是他召见裴光庭和其他大臣,要求他们提出贬黜宇文融后应采取的措施。其余的宰相无言答对,但他们意识到,宇文融即使在地方任职,对他们的权力依然是一个威胁,于是急忙揭露他组织私党和他儿子的所谓受贿行为。他再次被贬往岭南担任小官,但即使在那里,他的政敌们也不放过他。一年多以后,司农寺指控他727年在一州的任职期间大量贪污。他被削职和发配至今广西的一个边远地区。他病死在途中。[145] 萧嵩和裴光庭的内阁(729—733年) 在稳妥地清除了宇文融之后,萧嵩和裴光庭仍牢牢地控制着朝廷,虽然两个人的关系并不和谐。730年,裴光庭采用一个改革“选”制的措施。当时实行的那一套复杂规定原来是他父亲裴行俭在669年推行的。但多年来在任命重要官职时,个别有才之士——特别是有文才的人——是主要的考虑对象,而资历和漫长的任职期则被忽略。此外,吏部的官员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对京畿区的高级官职作重大任命,而忽视了对远为众多和同样重要的地方低级官职的任命。裴光庭此时对所有官职推行一种“循资格”的制度,同时命令对胥吏担任流外官的任命应由中央政府详加审查。[146]这些措施部分地似乎是自713年以来企图完成的把地方官员像中央政府官员那样置于严密控制之下的工作的继续。它有利于无数从胥吏起家的从事日常工作的人。但这一措施又打击了选拔中举士子精英队伍的过程中的特权地位。它使后一种人为之哗然,他们的最年长的代言人、退隐的宋璟极力反对新措施。但抗议未起作用,这个措施得以推行,中式士子的地位进一步被削弱。 713年,皇帝自己的侍从也开始制造问题。玄宗不但深受外廷官员中的宠臣的影响,而且也受形形色色的心腹的影响。前文已经谈到这些人中最突出的姜皎在722年毁灭的过程。后来,皇帝对另一个类型迥异的王毛仲[147]也倍加赏赐和宠爱。王毛仲是一个出身寒贱的职业军人。他有高丽血统,7世纪高宗远征时他的家族沦为奴隶,当玄宗为地位较低的王子时,王毛仲成了他个人的奴仆。王毛仲在协助玄宗打击太平公主后,得到了厚赏、最高的名义职务和禁军中的一系列任命。在8世纪20年代后期,他在为军队骑兵筹集军需时成绩卓著。729年他娶禁军中另一个名将之女为妻。朝中的几个大臣对此提出异议,因为这样做会使他控制宫中禁军和北军的权力过大,但玄宗不予理会。730年,他与北军中一批将领的关系非常密切,他们利用他个人对玄宗的影响肆无忌惮地进行一切非法活动。王毛仲本人要求担任兵部尚书。皇帝的拒绝使王毛仲大为不满。 同时,王毛仲又与跟玄宗关系密切的宦官集团发生冲突。宦官中的高力士乘机向玄宗进言,指出王毛仲及其一伙将领构成的威胁,他们一起控制着京都最强大的军队——北军。玄宗开始行动了;731年初王毛仲和他的几个儿子以及几个同伙将领被贬往边陲的道担任次要的职务,以后不久,王毛仲奉命自尽。[148] 这一行动似乎粉碎了曾在玄宗初期起重要政治作用的北军的力量。它还助长了日益成为皇帝的心腹代理人的宦官的权势。但他们最重要的代表人物高力士在将近半个世纪中一直是皇帝忠实可靠的奴仆,[149]所以在玄宗时期,宦官不可能像以后几朝那样成为一股重要的政治势力。 裴耀卿:运输改革和营田 730年,重大经济政策的新倡议者裴耀卿[150](681—743年)在朝廷中崭露头角。他出身于西北的世家,少有奇才,在武后时中童子特科。中宗朝他在睿宗的王府工作,后又在各地方任职,有突出的政绩。729年,经宇文融的荐举他被任命为户部侍郎,但因宇文融也随之被贬黜,他似乎没有到任。730年任宣州(今安徽南部)刺史时,他上疏详细陈述应如何改造长安运粮的运输体系,即把通往京师的路线分成若干站,以免边远的府的税粮船必须全程进京。[151]玄宗对此未采取行动;但731年朝廷又被迁往洛阳一年,供应长安的问题显然现在非得一劳永逸地解决不可了。 730年,裴耀卿又提出解决以前宇文融的再登记措施已部分解决的“逃亡”户问题的建议,办法是命这类户按村社在空地或未开发之地定居,并让它们按边境普遍存在的屯田模式组织营田。这些营田在逃亡户居住地建立,如果当地没有土地,这些流浪者就被运往待开发地区。这一计划与所建议的运输改革一样没有被采用。[152]但裴耀卿提出的这两项计划在几年后实现了。 同时,萧嵩和裴光庭在后者于733年死去前继续掌权。萧嵩(其子娶一公主为妻)荐举王丘代替裴光庭,王丘本人是中宗一女儿之夫,出身于关中名门。王丘虽然与萧嵩友好相处,但谢绝这一职位,提出应任命韩休[153](673—740年)来代替他。韩休与王丘一样,既是西北贵族的成员,又是及第举子,以文才著称。在8世纪20年代后期,他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令,并已升任为尚书省右丞。 事实几乎立刻证明,韩休在朝廷是一个有闯劲和自以为是的人。他一贯坚持原则和道义,顶撞玄宗而毫不让步,要求撤换禁军中一个玄宗宠爱的将领,并经常与较随和的萧嵩冲突。玄宗看重他的耿直无私,但朝廷两个宰相的经常争吵最终迫使他结束这一很不愉快的局面。733年阴历十月,在韩休任职只有七个月以后,两个宰相都被撤换;韩休被调任工部尚书,萧嵩调任尚书省右丞相。[154] 他们的组阁未取得突出的成绩,虽然在733年阴历六月对裴光庭的选用官员的严格规定的实施有所放松。吏部获准许在客观情况许可下不考虑他规定的根据资历和任职期选拔的原则,中央对任命地方胥吏的控制也放松了。但由于根据资历提升的原则对官员中除精英队伍以外的所有官员都有利,他的制度仍被广泛采用,大批人员继续从胥吏被提升为正式官员。 733年,宋璟最后从朝廷退隐,他自从不担任宰相以来,曾经继续对玄宗施加有力的影响,并且支持京畿官僚集团中科第出身的精英。[155]由于张说已死于730年,这意味着保护在武后时期已经地位很高的士大夫的最后残余势力已经消失。 “调和班子”:裴耀卿、张九龄和李林甫 玄宗任命裴耀卿和张九龄作为他的宰相以代替韩休和萧嵩,他们分别成为黄门侍郎和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裴耀卿不久前重提运输体系改革的建议,他之所以被任命,也许是要使建议得以付诸实施。运输体系的改革急需进行。任命新宰相以后不过几个星期,朝廷再次被迫迁往洛阳,裴耀卿获准落实他的计划,这在下文将予论述。裴耀卿既是贵族,又是宇文融荐举的财政政策方面的务实的拥护者,虽然他科场的记录是无懈可击的。新宰相张九龄是对立利益集团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出身于一个默默无闻的官宦之家,其故里在边远南方闭塞的岭南道;他参加过科举考试,其升迁主要是由于张说的友情和庇护。张说在726年失势后,他在州任职,但在731年玄宗命他在秘书省工作,同时为了利用他杰出的文才,又任命他为集贤院学士。此时他撰写外交文书和起草诏书。733年阴历五月,即在裴光庭死后,他一度任中书侍郎。 734年阴历五月张九龄和裴耀卿分别升为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因而成了不折不扣的宰相。同时,宰相班子中又加进了李林甫。李林甫为皇室的远亲,是皇帝心腹姜皎的外甥,靠荫庇进入官场。他与一批精英文士的关系不好;例如,源乾曜就对他这个年轻人评价不高,历史学家又指出了他作为一个学者的许多缺点。但他曾担任过一般应由文士担任的几个“清望”官职、国子司业、御史中丞,后来又历任刑部和吏部的侍郎,以富有效率的行政官见称于世。 李林甫曾在裴光庭手下任吏部侍郎,当时后者正推行有争议的铨选方法;裴光庭死后,这些措施停止执行,李林甫即被调至中书省。故他曾与宇文融和裴光庭密切合作过,他们被公认是文士名流的敌人。 有人认为李林甫升为宰相前与张九龄不和,或认为张九龄极力反对李的擢升,但都没有确凿证据。后来的有些历史学家声称确有其事,并把李林甫升任宰相之事归因于玄宗所宠的武惠妃;又说李林甫与裴光庭之妻私通,后者是武惠妃的隔代表姐妹,但这些说法很可能是虚构的;因为当时的所有历史学家都非常仇视李林甫,竞相尽量给他抹黑。[156] 不管张九龄和李林甫是否在734年前就已成为敌人,他们这一领导班子不久就发展成个人间的激烈斗争。他们的同僚裴耀卿时而支持这一方,时而支持另一方,但总的说他一心致力于粮运体系的改革。李、张二人都深受玄宗尊重:李林甫是一个精明的行政官员和制度专家,张九龄则继张说起道德的劝导人及正统礼仪和政治才智倡导者的作用。李林甫是一个善于搞政治权术的人,擅长耍阴谋和驾驭人。张九龄是一个有名的难以相处的人,拘泥,固执,碍事,并且对一些小的原则问题斤斤计较;他心胸狭窄,偏见很深。尤其突出的是,他热烈地信奉一种思想,即文学造诣和学术成就是担任高级官职的必备条件,并且公开蔑视那些没有自己那种书香门第背景的人。他最瞧不起的是军人。 宰相之间既然有这种分歧,麻烦是不可避免的,他们的对立日趋激烈,因为它集中反映了自8世纪20年代以来越来越厉害的持久斗争,斗争的一方是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官吏的文士精英,一方是旧贵族成员和官僚集团中精于专业的官员。我们在下文将会看到他们的分歧有多大。但更令人惊奇的是,许多重大和有价值的改革竟是在他们双方共同的任期内进行的。 裴耀卿和粮运改革 在733年后期裴耀卿和张九龄出任宰相时,长安周围的地区被连续降雨毁损庄稼造成的饥馑所困扰。8世纪30年代初期似乎是一个连续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时期,730—732年发生了大范围的洪水。733年初期,只得派高级官员往各地进行救灾。几乎在裴、张二人掌权后不久,即在734年初,朝廷被迫迁往洛阳,大臣们奉命前往河北道南部诸受灾的州,去分配救济品和供来年使用的种子粮。 裴耀卿现在放手实施730年提出的改善京师粮食供应的措施。他被任命为江淮河南转运都使,拥有从黄河转运粮食的全权,其权在所有地方官之上。他负责一个有副使二人和大批属员的常设使署,他们直接控制着一个管理转运粮食的仓库、船队和陆运大车的复杂组织。因此,他如同以前的宇文融那样,成了一个正规官僚机器以外的组织的负责人,所不同的是,他负责的是一个有许多属员的长期的庞大组织。 通过他的改革,从运河与黄河汇合地运粮至京师粮仓的工作不再由收税粮的州地方当局负责。这就节省了地方运税粮船运输的时间,同时减少了付给地方当局运粮的费用。粮食此时卸入河阴庞大的新粮仓群;河阴是汴渠和黄河的汇合地,由此粮食沿黄河和渭水通过水路逐站运至长安。在每站的终点,粮食储藏在转运仓内,以便在适当时机运至下一站。河阴、北部平原的贝州和洛阳都有大量的储粮。但对长安的供应路线不再在陆路从洛阳运至三门峡下流的黄河边的陕州。运输路线直接溯河而上,在三门峡附近需要陆上短途拉纤,但路程只有5英里,而旧路线上的这一路程则长达80英里(见地图2)。 新体系很收效,它在以后的10年又得到改进。州当局不再负担旧体系引起的变化莫测的费用和人力浪费;每年转运至长安粮仓的粮食大为增加——至少是旧政权时可能达到的两倍;总的运输费用也大幅度减少。[157] 幸运的是,运输的这些改进恰好在关中地区连续丰收之时;737年,那里的粮食是如此丰足,以致颁布的几个诏令容许当地百姓以粮纳税,并授权地方当局以“和籴”方式(即以高于市场价格购粮的救济措施)收购粮食。737年,向长安运粮的工作暂停,但运输体系依然保持,并在玄宗朝以后的年代,充分供应京师的需要。当朝廷在736年后期迁回长安时,因出现了富足的新形势,它就长期留在长安。洛阳仍是东都,但再也不是政府的所在地了。 国家“营田”和土地开垦 前面已经谈过,裴耀卿在此以前曾主张建立国家管理的营田,作为一种安置许多剩余的“逃亡”户和开垦耕地的手段。734年后期,张九龄被派往河南西南,在那里建立一批位于淮河北部诸支流流域的大规模的营田,专种水稻。在这一世纪更早时期,几项大的开垦计划已经付诸实施,但张九龄似乎在设想规模十分宏伟的发展。使用中央管理“营田”这一办法,也许是因为所需要的大规模的排灌工程在一般情况下规模太大,非地方当局所能负担。与裴耀卿一样,张九龄也被任命为河南开稻田使去监督这一计划的执行,而这项工作并不属于原有政府机构的职权范围。事实证明,张九龄的营田既无利可图,管理又麻烦,所以737年他失势后,营田计划不得不放弃,土地被分给农民所有。[158]但在一个人口增长特别迅猛和由此可将粮食方便地运往两京的区域内灌溉和耕种大面积肥沃的稻田方面,这个计划的确是取得了成绩的。 张九龄和通货问题 在718—720年宋璟灾难性地试图处理私铸问题以后,通货的状况进一步恶化了。732年,政府为了解决由于钱币短缺而引起的种种问题,命令凡数额巨大者,一律混合用现金和商品来支付。[159] 734年阴历三月,张九龄建议玄宗放弃国家对铸币的垄断和准许任何人自由铸造。这一激进的建议引起一片激烈的反对声。李林甫、裴耀卿及裴氏的助手萧炅共同呈上一份措辞尖刻的奏疏,强调控制铸币是皇帝最重要的权力源泉之一,对经济的控制不应以任何借口而予以放弃。崔沔和刘袟也呈上长篇论证严密的奏疏,提出同样的论点,并且争辩说,这一措施干脆会导致劣质钱泛滥。张九龄被迫放弃这一计划。[160]后来信安王李祎重提此议,但再次遇到强烈反对,致使它立刻搁浅。[161] 财政制度的合理化 作为宰相,李林甫从735年后期直至736年阴历七月还兼任户部尚书。在此期间,他把注意力放在复杂得不可思议的和旷日持久的工作程序方面,按照程序规定,税赋、征兵人数、劳役、军费和各州各政府部门的各种开支必须每年重新加以估算。这牵涉大量文牍工作——李林甫声称每年必用纸50万张;而且这一制度的复杂性造成许多弊病,并使百姓对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心中无数。 736年初期,李林甫与朝集使和新任命的采访使讨论这一问题,并要求彻底修改整个税制和关于地方费用的规定,于是拟定了整套正规的规定,其中显然包括各州的税赋定额,并且收在长达五卷的汇编《长行旨符》中。此后,户部——实际上是它所属的度支司——只要每年下令定下每个地方当局准许花费的数额就行了。[162] 改革的细节不详,不过各地的差别一定很大;但这显然是行政合理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它使帝国的财政制度更紧密地切合地方实际情况。它还是一大创新,因为政府悄悄地放弃了要求税率和劳役以及财政管理实施细则全国一致的总原则。 各道按察使的设置 急于想改进地方行政并使之合理化的官员不止是李林甫一人。前面已经谈到,自玄宗登基以来,朝廷一直全神致力于提高地方行政的效率和吸收较优秀的官员。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是有效地进行中央监督和控制地方行政。自706年以来,按察使(即巡察使)不时被派往全国的10个道。733年,帝国重新划分为15个道,把几个较难控制的地区分成更易管理的行政单位,以便视察。734年阴历二月,即在张九龄奏议以后,各道常设的按察使制度被建立,此制继续存在到玄宗退位以后。[163] 这一改革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处理地方上饥荒和救灾措施等问题和对迁移户的控制;新按察使还要监督地方官员的工作,以确保他们能有效地分配土地,实施税法和劳役法以及不滥用他们的权力。这一新措施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在中央政府和州之间设立了一级常设的中间权力机构。但新设的按察使署纯粹是一个咨询性的视察机构,负责贯彻总的行政标准。它们被明令禁止干预日常事务和地方活动的实际进行;它们没有行政权和道的实际民事司法权。 但有时它们超越自己的权限。750年,按察使被提醒:他们是视察员,不是执行官员;因此他们不应去处理事务,或者充当向朝廷转呈奏疏的渠道。[164] 因此,不应认为这是另设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对科举考试的控制 前面已经谈到,裴光庭在733年死后,他的根据资历和经验选拔官员的一套规定已被放弃。得到张九龄支持的萧嵩对此事负责。 地图11 唐代中国(742年) 图中剑南道若干州的位置与《中国历史地图集》所列有出入。——译者 只有考虑到科举考试项目是多么重要,特别是考虑到张九龄深深地了解它作为衡量公认的学术造诣和文才这一标准的重要性,人们才会期待应在这一领域进行种种改革。第一项改革措施虽然与张九龄的姓名无关,但可以说一定是由他倡议的。733年阴历五月裴光庭死后不久,诏令第一次准许各州学校中有才能的学生(他们是低级官员的子弟)进入国子监的四门学就读。地方的应试者,像张九龄本人那样在考试时与京畿的学生相比一直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为后者已受过国子监中一流学者的指导。虽然地方应试者自玄宗初期以来已取得较大的成就,但这一措施使他们更可能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165] 在此之前,选拔合格人员担任官职(选)和给予应试者以出身机会(举)的制度由吏部掌握。结果吏部成了最有权势的部,它的尚书和两个侍郎对那些取得官职的人和被任命担任要职的官员施加巨大的影响。除了皇帝亲自任命高级官员(或者实际上经过宰相的建议由皇帝任命)外,他们能够影响整个官僚机器的结构。 另一项重大改革在736年实行。这一年初期,未中式的士子和负责考试的官员发生了严重的争执。这些考试一般原由吏部的一个低级的员外郎管理。现在决定,考试应完全脱离吏部的选拔程序。从此,礼部侍郎受权负责出任官职的考试。[166]这样就大幅度地削减吏部控制官员出仕和他们关键的早期生涯的垄断权。 张九龄的下台 尽管有这些十分可观的积极成就,张九龄和李林甫就一些具体问题一再发生对立。第一次发生在735年初期,它涉及主张伦理道德的儒生(如张九龄)与制度和法律政策的鼓吹者(如李林甫)之间传统的争论问题之一。争论发生在某人的两个儿子谋杀一个御史的案件上,御史对此人的处分负有责任。此人两个儿子认为父亲所受的惩罚实属冤枉,就杀害御史为父报仇,他们也因此被捕。这类似乎是常见的复仇案件引起了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儿子为父报仇根据“礼”的经典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的,但同时这种行为显然触犯了刑法。在复仇案件中当道德和法律有抵触时当局很难解决,以致在武后时期的一个著名案件中已有人认真提出,应命令犯案者一方面因孝道而受到公开的赞许,同时他又因触犯法典而应被处死。这一次果然不出所料,张九龄竭力主张释放犯法者,因为他们出于道义感而为父报仇;而李林甫和裴耀卿则都认为维持法律、秩序和刑法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意义。玄宗也持同样的态度,杀人者被处死。[167] 另一个经常造成摩擦的原因是继位问题。武惠妃在玄宗的后妃中仍最有权势,但她自己仍不能被指定为后,也不能以自己的一个儿子去替代皇太子。736年,她声称皇太子和其他诸王计划杀害她和她的儿子(即玄宗特别宠爱的李瑁),然后废黜玄宗。玄宗打算废太子及诸王,但由于此事非同小可,所以就征求几个宰相的意见。据谣传,李林甫是由于武惠妃的影响而掌权的,并且曾答应支持她以她的儿子代替皇太子;他通过一名宦官鼓动玄宗采取这一行动,声称这是皇室内部之事,玄宗本人的意愿应为首要因素。武惠妃又传话给张九龄,说如果他助一臂之力,她就支持他继续担任首相。但张九龄一贯坚持继位稳定的重要性,主张对未来的皇帝进行系统的训练。他进言反对废黜诸王,并且怀疑他们身在深宫而又在玄宗的监视下有策划任何这类阴谋的可能性。他拒绝武惠妃的建议,并把此事报告玄宗,但玄宗似乎不能以任何方式断定此事的真实性,所以不了了之。[168] 虽然这一次张九龄的看法占了上风,但到736年,他对玄宗的影响似乎减弱了。他肯定是一个难以相处的咨询大臣;即使对他颂扬备至的传记也承认他性情急躁,动辄与人争吵,所以玄宗的其他朝臣不喜欢他。他对道德问题的一贯坚持还开始采取直接批评政治的方式。此时,玄宗早期的那种忠于自己政治责任的精神开始动摇,日益怠于问政。736年秋,张九龄呈上一份关于儒家经世治国术的冗长说教《千秋金镜录》,企图恢复玄宗对政务的衰退了的兴趣,并鼓励他为全国进行充分的道德领导。[169] 张九龄坚持,施政权应保留在像他那样的士大夫手中。他反对那些从日常佐僚中提升起来的人,但对军人尤其藐视,并多次就涉及军人晋升之事与李林甫公开争吵。735年,玄宗提出任命几年前与吐蕃作战时赢得几次重大胜利和不久又大败契丹的张守珪为特任宰相,就像他以前任命薛讷和王晙那样。曾经反对与契丹交战和主张“外交”解决的张九龄便起来反对指派张守珪担任宰相的任命。[170] 736年当张守珪在洛阳报捷时,契丹和奚再度起来反抗中国人,他的属将安禄山率兵对他们进行一次损失重大的惩罚性讨伐。张守珪返回大本营后最初打算处决安禄山,并把此事上报玄宗。但后来他改变主意,要求朝廷批准宽恕安禄山。张九龄力促玄宗下令将安禄山处决;当安禄山后来造反并且危及唐帝国的存在时,张九龄的这一行动为他日后赢得了具有远见卓识的名声。[171] 736年后期,拟定让牛仙客任六部之一的尚书的任命又引起了争端,牛仙客为朔方节度使,他作为一个军人和军事行政长官而享有盛名。张九龄竭力反对,断言牛既无必需的行政经验,又无担任高级职务所需要的能力。玄宗于是提出给牛仙客授实封。张仍坚决反对,因牛不过履行了一些他认为是日常工作的职责而已,不应授予他特殊的赏赐。玄宗再也不能忍耐,他指责张以牛仙客出身卑贱为理由进行反对的虚伪性,因为张自己也不是出身于名门望族。张九龄这时公开亮明他的偏见:“仙客边隅小吏,目不识书。”玄宗不为所动,牛仙客得到了分封。但是,张九龄却成功地阻止了牛仙客在中央政府担任高官。张与牛仙客并无私仇,约在同时,他在为牛父写的墓志铭中还盛赞牛仙客。他之所以反对牛仙客晋升,无非是因为牛是军人,帝国中央机构不该有他的位置。但这一事件还有另一个原因。牛仙客的提升得到李林甫的支持,因为牛仙客具有担任行政长官的才能。[172] 不久,两个人又就朝廷从洛阳迁回长安之事发生争吵。735年末,玄宗在关于粮食供应已有改善的报告的鼓励下,已决定在736年新的一年之初返回长安。但迁移被推迟至736年阴历十月(此时庄稼大概可以安全收割到手),后来又被推迟到737年阴历二月。但一心急于在长安履行祭祖礼仪的玄宗因为凶兆突然决定在736年初秋收割庄稼完毕前提前迁移。张九龄和裴耀卿反对,因为这可能会引起御驾所经地区的百姓的严重困苦。但李林甫又支持玄宗,声称两京是他轮流居住之地,他可以自由选择迁移的时间。[173] 玄宗接受李林甫的建议,朝廷在736年阴历十月二十一日返回长安,这是最后一次迁移。阴历十一月二十七日,张九龄失势。他的朋友和门生、曾在他手下任中书侍郎的严挺之在此之前引起李林甫的敌意,因为严挺之使曾在运输改革中担任裴耀卿的助手、刚被任命为户部尚书并且与李林甫关系密切的萧炅丢了官。萧炅被免职的理由是他有作为一个学者的各种缺陷。严挺之由于试图干预对自己前妻之夫王元琰贪污案的审理,此时面临李林甫的报复。李林甫指控严挺之偏祖,当张九龄为严挺之辩护时,他也在严的屈辱中受到牵连。 此事的结果是,张九龄和裴耀卿都被免去宰相之职而担任尚书省的仆射,这个职位早已成为级别虽高但无实权的闲职。[174]裴耀卿留在朝廷,直到743年死去;在此期间他偶尔也过问政务,但再也没有什么实权。张九龄的情况则迥然不同。李林甫显然把他在朝廷的继续存在视为对自己地位的潜在威胁。737年阴历四月经张九龄推荐而任职的一个御史因攻击李林甫的同伙宰相牛仙客(张九龄以前曾阻挠对他的提升)而被贬黜。李林甫乘机把张九龄贬到地方,任长江中游荆州的长史。[175]虽然张九龄的职务和官品仍很高,并得到显贵的封号和实封,但再也没有回京,他死于740年。 李林甫的掌权,736—752年 李林甫现在是朝廷无可争辩的主宰,他所代表的贵族利益稳定地处于上升阶段。第二个宰相为牛仙客,[176]他的任期从736年后期至742年死亡时为止。牛仙客当然不是贵族成员。他出身于关中一个从未有人当官的默默无闻的人家,他的官宦生涯开始得也极为平常,是从胥吏转入流内的。他曾在一个县令属下任佐吏,在县令调到陇右藩镇时已让他当助手。在陇右,他为节度使的属僚,既是一员军事将领,又是行政官员。他在陇右,后来又在河西任节度使时(729—736年),在为军队建立行之有效的后勤体系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绩。在河西时他帮遥领节度使之职的宰相萧嵩代行节度使职权,总管一切军政,后来又自己任节度使。736年,他调任关中以北极为重要的朔方镇的节度使。 因此,牛仙客是一个完全新型的宰相。他不是第一个被提升为宰相的将领,以前薛讷、王晙和萧嵩在玄宗初期因军功而当过宰相。但与他们不同的是,牛仙客既不是出身名门,又没有担任任何文官的经验,甚至也没有在中央政府任何军事部门任职的经历。他是第一个通过边镇新体制而升任宰相的人,他的任命标志着边陲将领日益卷入朝廷政治的时期的开始。 牛仙克当上宰相后,继续任朔方节度使直至740年后期;而在739年,他还总管邻近的河东镇。在738年,李林甫也兼任西北的陇右和河西的节度使,保留这些头衔分别至742年和740年。[177]虽然这些藩镇的日常行政都由副手处理,但在李林甫掌权的最初几年,政府的军务就这样成为宰相们直接关心的要事,宰相们个人保持着保卫关中京畿道的关键边镇的控制。在739—740年期间,这两个宰相个人控制的军队总数超过30万人。 但是尽管牛仙客有军事经验和对军事将领有影响,他在朝廷却不能采取独立的政策;他是李林甫的人,仅此而已。他不像一般的宰相,既没有宫廷政治的经验,也没有官场内一个普通文官在仕途中必须建立的关系网。他也没有一个有权势的家族做后盾。但是事实证明他是一个杰出的和有效率的行政官员,谨慎地实施和贯彻李林甫的政策,并且超然于宫廷的争端之外。 李林甫新政权从这一意义上说是恢复到玄宗初年只由几个宰相支配政务的状态,但也存在着重大差别。在姚崇、宋璟和张说当宰相时,首辅宰相是在一个积极参与政务处理的皇帝手下工作的。但在李林甫的漫长任期内,玄宗越来越只关心自己的家事,日益沉溺于道教和密宗佛教,并且逐渐不再起积极的政治作用。因此,李林甫对朝廷的支配远比他的几个前任全面,这种形势使英国学者浦立本认为,从736年起至752年李林甫死亡时止,这段时期的特点是李林甫的“独裁”。 玄宗与道教和密宗 前面已经谈到玄宗初年各种反佛教寺院的措施。这些措施继续实施到8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722年,政府对寺院土地进行登记,并限制僧侣永远拥有的财产的数量。727年,它又减少乡村未经登记的小祠坛;729年,礼部的祠部开始造册,全面登记所有的佛僧以确立佛僧的地位和防止滥发度牒。736年,对佛僧的管理转由掌管藩邦事务的政府机构鸿胪寺负责,这等于宣布佛教为外来信仰而把它放在次要地位。[178] 与此相反,次年道观受到尊重而被置于宗正寺的管辖之下,理由是唐皇室自称是老子的后裔。如同他的父亲和姐妹那样,玄宗早就对道教发生兴趣。在整个在位时期,他尊奉许多有名的道士。726年,各家各户奉命须保存一本《道德经》,[179]玄宗还亲自为它作注。[180] 732年,各州奉命建立一座尊奉老子的道观。自675年以来,参加进士考试的士子必须把《道德经》作为经典学习(只有武后执政的一段短暂时期例外),参加明经考试的士子似乎也要应试《道德经》。这一时期官方文书引用道教经籍的情况屡见不鲜。 8世纪40年代初期,玄宗对道教的公开赞助出现了一个新的转折。741年,玄宗命令设立专门研究道教的学校,命名为崇玄学,把它们作为国子监的一部分,以使考生按照明经科的模式,为参加关于道教经籍的专门考试(道举)做准备。[181] 742年,这些经籍都起了崇高的新名,并且都有官修的注释。747年,《道德经》正式被宣布为最重要的经籍。从743年起,老子被授予一系列越来越崇高的称号。此外在742年,玄宗采用新年号天宝,它具有道教的含义,以表示其天命的统治的性质有了变化。 玄宗还对在他在位期间传入中国的密宗佛教有很大的兴趣。印度密宗大士善无畏于716—735年间在京师工作,翻译了许多佛经,并为玄宗举行密宗的佛事和唪诵经咒。另一个印度密宗大士金刚智从719—740年也在京师逗留,他的法术给予玄宗以很深的印象,因而被封为“国师”。中国的两位密宗佛教的倡导者为一行和不空,前者以其天文和数学知识闻名,后者曾受到玄宗慷慨的布施。[182] 尽管玄宗试图限制佛教的影响,但密宗佛教吸引玄宗不是偶然的,因为密宗使用法术、咒语和魔法在许多方面与道教的相似,而朝廷的密宗大师们确被指望在唤雨和治病方面与道教术士们争高低。 道教和密宗佛教都不鼓励玄宗积极过问公共事务。两者都鼓励修身养性。在这些影响下,玄宗对他日常的职责越来越不关心。但他不过问朝政的行为应该说是逐步的,肯定不应完全归咎于他信仰的道教。玄宗不像以后几个他的继承人(也确与他的伟大前人唐太宗不同),除了几次国丧时期外,他继续每日紧张地上朝听政,直至755年他已经70岁时为止。没有一个皇帝(不管他是什么超人)能保持玄宗早期的发展速度,而且在40多年中不见放慢。传统的史学家们的指责大部分针对玄宗迷恋道教,对这个问题我们也许应该注意的是,到742年玄宗已经57岁,而且已积极勤于政事达30个春秋了。 皇位继承问题 几乎在张九龄被贬出朝廷不久,武惠妃的女婿杨洄又指控皇太子和鄂王李瑶、光王李琚及皇太子的内兄薛锈(又是玄宗三女之夫)正策划谋反。宰相们再次被召征询意见,但李林甫对玄宗说,此事纯属家事,他与他的同僚不应干预。玄宗于是废太子并把薛锈流配,后来又命他们全部自杀。诸王之母和妻族的许多亲属也被流配。[183] 武惠妃此时实现了她的野心,继位问题悬而未决,但她的胜利证明是短暂的。她死于737年阴历十二月,据民间传说,这是受害而死的诸王的鬼魂作祟所致;她死后被封为后。玄宗当时既无皇后,又无皇储,因为玄宗并没有按照武惠妃的计划让她的儿子寿王李瑁继位,尽管李林甫想竭力促成此事。 在一年多的时期中,继位问题依然不能解决。玄宗有意立三子忠王李玙(元献后所生)为太子,但长期未作决定。最后他采纳其宠幸的宦官高力士的意见,即李玙年长,他的继位权不容易被人反对。[184]在玄宗初期就未被立为太子的李琮,这次又未被考虑,可能是他没有子女。他收养前太子几个年幼的儿子为自己的子嗣。738年阴历六月李玙被指定为太子,并正式举行仪式,次月全国大赦。继位问题在玄宗以后的年代没有变化,李玙在756年继位,他就是人们熟悉的庙号为肃宗的皇帝。 编订法律 像李林甫这样的如此关心行政的井井有条和系统化的宰相,自然会直接注意顺应形势,修订法律,并且对行政法当然尤为注意。事实上他从事这一工作已有数年。除731年裴光庭和萧嵩颁布一系列《格后长行勅》外,法典一直没有被重新编订或使之适应形势;颁布《格后长行勅》的公开目的是要消除由于立法变化而条款又未列入修订的行政法典所引起的种种反常现象。在此以前已有人抱怨法典条款因应用比拟和援例而被忽视的情况。 734年,李林甫奉命修订和整理全部法典。他会同一批法律专家,对法律进行了扎实和周密的修订工作。被删除的无关紧要的条款不少于1324条,另外2180条得到修正。经修订的法典于737年送呈皇帝,计有:律12卷及其疏义30卷;令30卷;式20卷;《新开元格》10卷。这些法典在737年秋向全国颁行。 这证明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法律修订,因为这是唐代最后一次系统地重编全部法典的活动。这次制订的法典实行的时期特别长,因为它一直到14世纪初都保持着权威性,虽然其间作了若干较次要的校订。但也许更重要的是,这次修订法律是唐代最后一次试图提供包括在令和式中的标准化的、全国一致的行政法规的活动。在唐以后历代皇帝时期,地方活动的日益多样化使这一工作不可能进行下去。 李林甫及其同僚在送呈法典的同时还呈上按门类摘编以便查阅的《格式律令事类》,计40卷。 各项新的法典的重要性在于,李林甫在它们颁布后专门请求降诏宣布,凡737年阴历五月末之前颁布的诏书中提到的一切未收入新法中的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185]整个法典的制定过程清楚地显示了李林甫处理行政问题的那种有条不紊和精确的方法,以及对行政程序进行彻底的合理化改革的决心。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汇编为《唐六典》,它成于李林甫掌权的最初几年。这一汇编工作有一个漫长和多变的过程。玄宗最初在722年已命令集贤院搞一部同名的汇编;名称中的“六典”原系比照《周礼》的题材结构,原来的作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张说在8世纪20年代初期使礼仪法典化的努力有关。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完成;在萧嵩领导时期,开始了汇编现在这种形式的工作,即准备搞成一部有关政府机构行政法的提要,后来张九龄也参加了汇编;他失势后,李林甫负责它的完成。它最后成于738年,739年阴历二月被送呈玄宗,然后向全国颁布。[186] 它在一个多世纪中一直作为一部最方便的权威性的行政法提要而被人使用,甚至在它阐述的许多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或机构被新官署代替后也是如此。 兵制改革 节度使统率的边境藩镇体制这时已完全建立,如上所述,李林甫和牛仙客本人都遥领很重要的边镇。737年,兵制有两个重大变化。第一,节度使奉命与中书门下协商,以便一致确定适合于各镇战略需要的边防军的建制。人们现在仍能相当详细地了解约从742年起的这一建制的情况,当时帝国供养的边防军共达49万人,另有8万余骑。[187]同时,帝国总的军事建制共为574733人,其中包括各种府兵和宫廷军队(关于这些军队,将在下面论述)。人数略超过总人口的1%。这些数字表明,虽然帝国武装了一支名实相符的强大的军队,但受节度使控制的军队不少于帝国兵力的85%,几乎是帝国有战斗经验的士兵的全部。中央政府没有与之相比的兵力可供调遣,这一事实解释了李林甫和牛仙客为什么抓住他们挂名节度使的控制权不放的问题。 第二个甚至更重要的变化是把边防军改成全部由长期服役的健儿组成的职业军。变化的过程经历了几十年,但737年颁布的一份诏书命令,边境诸镇的所有士兵应在原征募的士兵和未登记户的成员中长期雇佣那些合格的和愿意服役的人。那些志愿服役的人得到的津贴高于标准,并享受免税数年的特别待遇。原携带家眷前往边境的人还可分得房屋和田地,以使他们能长期定居。这意味着旧征兵制的最后废弃;旧制规定,被挑选前往边境的士兵有的是府兵,有的是平民,他们的平均服役期为三年。其中有人因企图得到奖赏,愿当健儿留在边境,但这一制度造成了未经训练的新兵经常代替久经锻炼的士兵的情况,而且常常带来苦难。[188]改革似乎迅速见效。738年初期的一份诏书宣称,长期雇用边境健儿的办法使兵源充足。征兵支边的措施被取消,那些仍在边境镇服役的征召士兵被解散和遣返故里。[189] 这些庞大的边防军造成了在崭新秩序下的财政和后勤供应问题。边防的费用在714—741期间增加了5倍。部队的被服、装备及粮食、军需的补给,都需要巨额资金。国家收入的大部分粮食用于军粮和战略储备。大量人力资源用于军队的口粮和军需的运输工作。 随着永久性的职业军队的建立,情况就更为复杂,费用也进一步增加。原来在战场因战功得到有节制的赏赐的士兵,此时开始要求得到官职和名义上的官品,使他们能获得应有的一切封赏和特权。为了战争胜利,这种慷慨的赏赐使防务支出有增无已。在742—755年期间,军费增加了40%或50%。 政府继续鼓励在边境建立屯田;牛仙客也扩大了他曾在关中西北采用的“和籴”制(和籴制在那里还被用来提供民用粮食)。[190]但这些措施不能制止军费的继续增加。 与此同时,京师的军事组织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在7世纪最后几十年,轮番从不同的府兵抽调兵将的古老的禁军制开始蜕变。过去显赫一时的禁军的地位逐渐降低,除了少数精锐的单位,玄宗时期的禁军都不足额,素质也差,并且主要由朝中有关系的和不懂军事的文官担任军职。 禁军作为由皇帝直接调遣的主力部队的位置已被自662年以来称为御林军的“北军”所接替。这就是永久服役的——许多人是世袭的——警卫皇宫的精兵。他们在武后时期得到加强,到中宗时期,御林军的人数超过1万人,完全压倒了禁军。 禁军缺员的现象在722年已明显得令人不安,当时为御驾巡行泰山举行封禅仪式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在723年,张说如前文所述已开始征募一支称为常从宿卫的庞大部队。通过吸收以前的禁兵和其他愿意轮番服役的合适的士兵,常从宿卫的兵力扩大到12万人。725年,它被改名为彍骑,然后拆散,把兵将作为受过训练的新鲜血液分别输送到各禁军之中。但后来他们又被分配在御林军;除了充当皇帝和太子警卫以及为京师执行治安任务的少数特种部队外,禁军作为一支有战斗力的军事单位已不复存在。 但这并不是说北军此时已成为一支归皇帝控制的强大力量。在731年涉及王毛仲和禁军一些将领的危机以后,北军似乎有意识地被削弱了。虽然在738年有两支称龙武军的北军加入了御林军(显然是为了加强御林军的力量),但是它们的成员大部分是长安富裕的商人和城市居民,他们以前已经服役,因为军队的士兵既可不纳税,又可不去边境服役。这些人后来雇佣替身或派仆人代替他们当兵。作为一支军事力量,北军越来越不足道。当玄宗末期最迫切需要他们出力之时,他们成了废物。[191] 在张说的722—723年改革以后,府兵并没有取消。但随着边防军和京师的北军的日益职业化,府兵的作用消失,他们不过是纸面上的部队。749年,李林甫下令制止府兵来京师服役。命令说,府兵近来不过是名义上的建制,既无组织、军官、武器和装备,也无粮食。[192] 府兵的消失意味着放弃了自北魏以来流行的一种思想;它主张,通过对农民进行正规训练的方式,国家可以经济地保存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因为农民兵自给自足,但又能与禁军一起履行正规的职责,并在需要的时候能很快地组成军事单位。在李林甫掌权时,边防军和京师的北军都几乎全由职业军组成,国家则直接负责供养它们。 但是,还存在一种新型的称之为团练或团结的地方治安军。它们不是全国范围的组织(如府兵),而是由地方组织并用于地方防务。士兵纯属业余,以种地为生,在农闲时则受训练。他们不必在京师或边境服役,只是组成归地方刺史管辖的地方治安军。他们在697年契丹入侵时在河北最先出现,后来又出现在受外患威胁的其他区域以及西北、长安周围和四川;四川的地方军组织规模似乎更大,那里已组成了一支以成都为中心的约1.4万人的部队。[193] 新的兵制为中国提供了对付外来威胁的极为有效的防御。在李林甫掌权的初期,邻近的最强大的两个民族吐蕃和契丹被打败并处于守势。同时突厥汗国也覆灭。但新兵制的花费极大,并使权力集中在节度使之手,以致中央政府再也没有力量去对付他们了。 财政的发展 当李林甫仍与张九龄分掌大权时,最重要的财政改革,即贯彻《长行旨符》规定的工作,已在进行。到8世纪40年代初期,尽管因军事扩张而军费激增,帝国的财政状况仍很良好。726年登记的人口数只有7069565户,在732年达7861236户(45431265人),在742年达8525763户(48900800人),在16年中增加了21%。这部分地反映了宇文融的再登记措施的长期效果,部分地反映了人口的自然增长,部分地反映了地方行政效率的提高。因此政府可以依靠比以前有明显增加的岁入。此外,8世纪20和30年代可怕的连续自然灾害似乎没有再出现,40年代总的说是农民比较富足的时期。 8世纪40年代期间的税制大为松弛。[194]现存的敦煌户册证明户口的登记日益放松,造成这一情况的部分原因是,在李林甫早期的改革中已确定了各州固定的税收定额。741年的一份诏书取消了每年对各户成员的严格核查,而代之以三年检查一次。在744年,规定把男丁应充分纳税和服劳役的年龄从21岁提高至23岁。 这一制度出现了一些弊病。742年及以后744年颁布的诏令企图制止各户为减少自己应征税的数额而分割家庭财产的现象,这项税收此时已成为国家日益重要的财源。对这些户应征收的税额不得不在741年,后来又在745年从严执行。[195]土地制也产生了越来越严重的弊病;735年的诏书又正式推行均田制,以防“百姓无处安置,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但这一措施收效很小;752年,政府又对那些积聚大产业的人进行了一次类似的打击。[196] 运输体系进一步得到改善,使粮食和物资的运输方便得多。741年,政府曾有穿过三门峡开凿一条航运河渠的打算,同时对扬州附近的汴渠南端进行了其他的改善。在741—743年韦坚任水陆转运使时,建造了一条与渭水平行的新运河,以供漕运船只通往他建有新码头的长安。运往京都的粮食和货物又大量增加,在744年达到400万石。他还整顿了地方的运输供应,让富户为漕运船只和载运的物品作保。[197] 韦坚是下一个10年出现在朝廷的一批新的贵族财政专家中的第一人,这些人也像宇文融那样因他们在玄宗末年的政权崩溃中所起的作用而受到历史学家的苛评。在财政的一个领域中,贵族的支配——实际上是一个家族的支配——自玄宗即位以来一直持续不断。从713—733年,隋皇室的一个后裔杨崇礼长期任太府寺卿,在他90岁退隐时,他的儿子杨慎矜和杨慎名分别任太府寺卿和司农寺卿,前者掌管一切钱帛的收入,后者掌管一切粮食收入。[198]杨慎矜深深地陷进了李林甫那一派。当李林甫掌权时,杨氏家族掌握了处理全帝国岁入的大权。 李林甫试图在制度上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长期存在的通货问题。737年,第一个诸道铸钱使被任命,全面负责全帝国铸钱的工作。此职一般由御史担任。8世纪40年代初期,杨慎矜接管了铸钱司,进一步加强了他对财政管理的控制。[199]通货的供应暂时有所改善,但在8世纪40年代后期私铸风又趋猖獗,752年,政府又企图取缔劣质钱的流通。但事实证明,这一措施与以前的同类措施一样未能收效。[200] 李林甫的晚期:贵族结党 742年阴历七月,牛仙客死去。直到此时,李林甫的行政已取得显著的成功。他的行政改革使帝国政府的运转比以往更加顺利和有效率。他的政权是繁荣的,对外敌连续取得辉煌的胜利。此外,它没有在官僚集团内进行任何清洗。贵族们取得了稳固的权力,代表士大夫利益的最后两个主要老人宋璟和张九龄已经死去,其他几个前宰相中的裴耀卿死于743年,萧嵩已被贬到地方。官僚中的儒家学者被精心地排斥而不能担任任何有真正权势的职位。但尽管如此,李林甫和牛仙客掌权的六年总的说是朝廷的安定时期。 随着牛仙客之死,局势发生了变化,而且严重地变坏了。被任命代替牛仙客的新宰相是李适之(?—747年)。[201]他与李林甫同样是皇族成员,实际上属于太宗直系中地位较高的一支。他也没有参加过科举,705年通过在禁军中任职起家。在玄宗时期,他先后担任一些州的职务,以行政干练见称,并担任河南尹,在那里完成了重要的治涝工程。从739—741年,他是幽州节度使,然后被召进京任刑部尚书。他显然是远比牛仙客更难对付的对手。情况可能是:或是玄宗为了抵消李林甫日益扩大的权力,所以亲自任命他为宰相,或是玄宗受了另外敌对贵族集团的劝诱才作出了这一任命。确实如同玄宗最后10年那样,任命李适之的详细情况也因这一时期的历史记载(这些记载对李林甫怀有明显的敌意)少得惊人而模糊不清。不管任命李适之的目的是什么,一个以一系列血腥清洗告终的激烈的党争时期由此产生了。 李适之立刻成了一个有才能和有野心的、感到自己被李林甫所挫的贵族集团的领袖。他们的主要人物有:韦坚(?—747年),他由于他的运输政策和财政方面的成就,深受玄宗本人的赏识;裴宽,他继李适之从742—744年任幽州(范阳)节度使,然后任户部尚书;裴敦复,他在743—744年期间在浙江沿海肃清海盗,然后被任命为刑部尚书;陇右节度使皇甫惟明,他在陇右与吐蕃作战取得了重大的胜利。[202]他们结成了一个令人生畏的集团,在财政和防务这两个关键领域有强大的势力。 744年,当时任吏部尚书的李林甫(此职使他平时能左右一切任命)因选才考试的一次丑闻而丢了脸。由于任人唯亲,他在御史台的一个亲密同伙之子(此人是有名的不学无术之徒)得了最高分。这引起了一阵强烈的怨言,但朝中无人大胆直言,因为任何抗议都意味着对李林甫的批评,但有一名官员说服了当时任东北范阳和平卢两镇节度使的安禄山向玄宗报告了此事;这是边将第一次干预朝政的行动。玄宗亲自重新对应试士子进行考试,那个名列榜首的人交了白卷。吏部的两个侍郎被不光彩地外放到地方;李林甫本人虽然未受惩处,但此事损害了他的威望。[203] 从744年起,李林甫开始沉重地打击他的政敌。他试图向玄宗进谗以使李适之名誉扫地,然后又挑起裴宽和裴敦复的不和,结果两个人都被外放到地方。745年他煽起对以李适之为首的刑部的官员的严厉调查;745年阴历九月,他又把韦坚从财政和运输的使署调到刑部任尚书,从而使他不能再对玄宗施加影响。[204]韦坚的财政的职务转给了杨慎矜[205],此人为当时与李林甫关系亲密的太府寺卿杨崇礼之子。 到那时为止,党争是沿着公认的不流血的政治方式进行的。但从746年初起,情况发生变化,一系列你死我活的清洗开始了。746年正月,当时任节度使坐镇陇右和河西的皇甫惟明来京报告与吐蕃作战时又取得了胜利。他在朝廷当玄宗之面批评李林甫和赞扬韦坚。李林甫唆使杨慎矜向玄宗报告,说皇甫惟明和韦坚与太子一起策划发动政变和让太子登基的阴谋。 密谋的真相当时模糊不清。但皇太子的指定原来肯定受到李林甫的反对。皇甫惟明早已是皇太子的密友;韦坚是皇太子的内兄,以有政治野心见称。此外,对于因得到一个统率靠近京师14万名精兵的将领的支持而出现这样的政变威胁是绝不能等闲视之的。结果,韦坚和皇甫惟明被捕受审,但指控他们的案件得不到证实,于是他们离京出任刺史。皇太子未受影响。李适之本人未受任何牵连,但他与皇甫惟明和韦坚的密切关系使他忧心忡忡,以致他要求辞去宰相之职。他的要求得到恩准;令人不免奇怪的是,鉴于当时的形势,他竟能在东宫得到一个闲职。从此他不再积极参与政务。[206] 陈希烈[207]接替了他的宰相职位。此人出身于河南的一个无名家族,本人显然未参加过科举,但仍享有作家和学者的盛名。他精通道家学说,并大大地助长了玄宗对道教的兴趣。从731年起,他继张说为集贤院学士知院事,并协助玄宗起草国书和为玄宗润色文学作品。他为人柔弱圆通,无实际政治经验,在752年死前不久,对李林甫一直唯命是从。李林甫开始在家中处理公务,陈希烈不过在作出的决定上副署而已。陈希烈也继续从事他的学术活动,被任命在秘书省任少监。 虽然李林甫是朝廷的绝对主宰,但担任高级官员的韦坚的弟兄此时为韦坚竭力向玄宗求情,并要求皇太子支持他们的请愿。玄宗仍相信太子忠诚无辜而不给予任何处分,但对韦坚及其同僚非常恼怒,因为他们本来应该为自己幸免于死而庆幸。李林甫此时又指控韦坚和李适之结党。于是韦坚及其弟兄连同许多亲属均被放逐到边远的南方。李适之被调到地方,他们的其他支持者,如裴宽和河南尹李齐物也被贬至地方。太子本人惶惶不可终日,要求准许休掉韦坚之妹。[208] 清洗至此仍未结束。746年末,另一场涉及皇太子的所谓阴谋震动了朝廷。皇太子的长妃之父杜有邻与自己的女婿柳勣发生口角,因为后者企图指控他伪造图谶以使他丢脸(可能间接地把皇太子也卷了进去)。但他的指控出了纰漏。他和他的一个朋友被李林甫在御史台的一个同党审讯,结果,杜有邻和两个指控者均被处死,他们的家属被放逐到遥远的边境。其他受株连的人有:曾为柳勣庇护人的王子李邕和荐举柳勣的裴敦复(裴因与柳勣勾结而在747年初期被鞭笞致死)。后来,臭名昭著的御史罗希奭被派往贬所处决韦坚、皇甫惟明及其追随者。李适之服毒自尽;他的一子被杀,许多同僚被贬。李适之的追随者中唯一幸免一死的显要人物为裴宽,他退出了官场并献身于宗教。[209] 在这些阴谋和清洗中,李林甫最忠实的支持者之一是财政专家杨慎矜,他已为自己清除了职业的对手韦坚,同时又大手大脚地提供钱财以供玄宗日益奢侈的私人生活之用,所以深得玄宗的宠爱。李林甫开始对他势力的发展感到不满,两个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对立。杨慎矜还与王鉷[210]为敌,王鉷是太原一个望族后裔中一名高级官员的私生子。从736年起,他在御史台和户部任职,从事一系列的专门的财政工作,以善于搜刮民脂民膏和严厉推行“和籴”制闻名。如同以前支持杨慎矜那样,李林甫一贯支持他;而杨慎矜此时却一再冒犯和贬低王鉷,尽管后者在御史台拥有强有力的地位。[211] 这时,杨慎矜求教于一个术士,后者劝他在乡村购置产业,作为在预言的政治动乱即将发生时避难之用。王鉷得知他们的交往,于是揭露杨慎矜与这些预言有牵连,且更具体地揭露了他策划复辟隋王朝(他是隋皇室的后裔)的叛乱。杨慎矜被捕,在御史台的李林甫的代理人在他家中栽证陷害他,杨慎矜及其两个也任高官的弟兄被迫自尽。他们的几十名同伙和同僚像以前的清洗一样又受株连和惩处。[212]王鉷接任了杨慎矜的工作,此时他上升到了已能对玄宗施加很大影响的地位。他控制了财政方面的许多专门司署。他征收的大量税额超过了李林甫精心规定的岁入定额,他把这些收入转到玄宗的私囊,从而更进一步助长了玄宗骄奢的生活。王鉷与以个人清廉著称的杨氏家族不同,他无耻地利用自己的地位大发横财。 李林甫在消灭了一个潜在的对手,即财政专家杨慎矜以后,此时又企图搞垮另一个边境将领,因为此人的成就和在朝廷的势力与以前的皇甫惟明一样,开始危及李林甫自己的支配地位。此人即王忠嗣,[213]他从742—746年已控制朔方和河东两镇,后来继倒霉的皇甫惟明而任河西和陇右的节度使,在那里防御吐蕃十分成功。但他是一个谨慎的将领。当玄宗在747年命令进攻青海湖之东的吐蕃要塞时,他劝告说,这个要塞坚不可摧。于是另一个将领奉命进攻,但王忠嗣拒不参加,当战斗不可避免地得到灾难性的结果时,他受到了指责。王忠嗣在皇宫内长大,与诸王——特别与皇太子——的关系甚为密切。李林甫利用玄宗的不快乘机攻击皇太子,并指控王忠嗣已答应协助皇太子登上皇位。王忠嗣被捕受审,但这一次指控实在站不住脚,以致连玄宗也不相信。但王忠嗣仍被派往西南任职,他的助手突厥将领哥舒翰则代替他负责边境的指挥。[214] 这一时期激烈的党争阴谋的胜利者是李林甫,但党争既削弱了他自己的地位,更重要的是也在几个重要方面削弱了中央政府和皇帝的地位。中央的官僚集团被李林甫清洗的暴力所动摇,又在一定程度上被暴力吓倒;大批杰出的人物死了,或被断送了前程。国家的财政依然控制在贵族理财专家王鉷之手,但他不同于前几任的宇文融、韦坚和杨慎矜,只关心谋取自己在朝廷的优势和贪污自肥。 对边镇的控制 强大的边境将领干政的威胁得以避免,但代价很大。在发生涉及皇甫惟明和王忠嗣的“阴谋”以后,李林甫断定,让那些可能有干预朝政野心的高级的和有才能的官员控制边境藩镇,实属危险之举。从748年起,他硬要玄宗推行一项精心制定的政策,即把边境将领置于非汉人节度使之下。这些节度使被认为是比汉族更优秀的军人,他们的野心也被认为只在军事而不在政治方面。[215]到751年,除四川剑南以外的所有藩镇都受外族将领的指挥。自744年起,安禄山控制范阳和平卢,从751年还指挥河东。他的堂兄弟安思顺从747年年末起指挥河西,从750年起又指挥朔方。突厥将领哥舒翰从747年后期起坐镇陇右,而在极西部,高丽血统的将领高仙芝掌管了安西。 在这些人中,最强大、在其藩镇培植势力最久的将领为安禄山。[216]他具有粟特和突厥的混合血统,是默啜可汗军队中一名粟特军官之子。安禄山在张守珪指挥的西北边防军中当兵,733年张守珪调到幽州时,他作为僚将随往。739年张守珪被贬,由李适之接任幽州节度使。安禄山在平卢时地位仅次于王斛斯。741年李适之被召回长安;王斛斯成为幽州节度使;安禄山被提升指挥当时仍隶属于幽州的平卢。次年,即742年,平卢独立为镇,安禄山任节度使。在此期间,他与从742年直至744年阴历三月任幽州节度使的裴宽关系密切。因此,安禄山与李林甫的两个对头都有密切的联系。裴宽被召回长安以后,安禄山又兼任范阳(幽州)节度使。他在743年和744年已入京朝觐,并且如前文所述,卷进了一件轰动一时的案件。到747年当他再次进京时,他在东北已经树立非常牢固的地位,而且具有强大的力量。他和妻子被授予尊贵的称号,他还拥有御史大夫的荣誉职位。虽然他力量强大,但他个人仍非常畏惧李林甫,这种关系在这些动乱的年代里对维持朝廷的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 杨氏家族和杨贵妃的崛起 随着后宫政治造成的杨氏家族的崛起,宫廷事务中又添进了另一新的内容。[217]武惠妃死后,玄宗在后宫似乎暂时还没有一个恩眷不衰的宠妃。在8世纪40年代初期,他似乎已迷恋上了寿王李瑁之妻杨玉环;李瑁为武惠妃的宠子,他在738年未被立为皇太子。741年杨玉环离开了丈夫,自愿度为女道士,住在宫内,745年当她正式与再婚的寿王分居后,玄宗召她进了自己的后宫,封她为贵妃。从此,她完全左右了皇宫。虽然她两次被短期地放逐出宫,但玄宗对她迷恋之极,以致每次放逐后就立即召她进宫。 杨贵妃是来自四川的一名地方官之女,她与玄宗早期宠爱的元献皇后同样出身于华阴的杨氏氏族,又是隋皇室的远房后裔。杨贵妃的家族以出美人著称,她聪慧多才,与玄宗同样热爱音乐和舞蹈,而且自己又能歌善舞,事实证明她与她的也很受玄宗赏识的姐妹们是善于利用政治影响的行家,她家族的几个成员都得到勋位和在朝廷任高官。在8世纪40年代后期,她成了安禄山的密友,751年她收这位奇胖和魁梧的将领为义子。关于他们和她的姐妹以及关于安禄山显然可以自由出入宫禁的宫廷中的淫逸放荡的丑闻不胫而走。但这些传说在许多方面是不可能的,是以后虚构的,它们也是以玄宗和杨贵妃为主角的大量半传奇传说的一部分。重要的事实是,在安禄山最后叛乱以前,她和玄宗两个人同安禄山的个人关系一直很密切。 在杨贵妃较远的亲戚中,隔代堂兄弟杨铦担任鸿胪寺卿,另一个杨錡担任御史并娶武惠妃之女太华公主为妻。第三个更为阴险的人物是杨钊,后来玄宗赐给他人们所悉知的名字国忠[218]。杨国忠为一小官员之子,年轻时放荡无行,为宗里所鄙,于是去四川从军,后任一地方的低级官员。他在四川得到一位富有的地方有才的文士鲜于仲通的庇护,鲜于后来在剑南节度使章仇兼琼(739—746年任节度使)的幕府中担任重要的行政官员,为杨国忠谋得了推官之职。在四川的这些年中,他结识了他的远亲——杨贵妃的家属;他还因勾引她的一个妹妹而被控。 当杨贵妃作为玄宗宠妃的地位正式确立后,章仇兼琼和鲜于仲通决定用杨国忠为代理人以保住他们在剑南道的地位,于是派他前往朝廷。由于与杨贵妃的关系他来到京师时被任命为监察御史。他作为李林甫的忠诚和热心的亲信,参与了746—748年的清洗。章仇兼琼由于杨氏的势力,在746年阴历五月被任命为户部尚书,并担任了其他的职务。他在四川的节度使之职被原户部侍郎郭虚己接替;郭任此职直至748年,在此期间由鲜于仲通任助手。当郭虚己回长安时,鲜于在748年接任节度使。 这样,杨国忠由于他的堂姐妹和亲戚的影响,在746年以后得以迅速巩固他在京师的地位,同时他又与他早年供职的四川保持牢固的联系。由于这种特殊的地区关系,剑南(即四川)一直是李林甫的指派非汉族将领任节度使的政策从未得以实施的唯一边境藩镇。 在此期间杨国忠没有与李林甫公开破裂,但从749年起,他像王鉷那样能够对李林甫进行挑战,因为他可以指望从玄宗和杨贵妃那里得到个人的支持。749年,他把京兆尹萧炅贬黜出朝廷,此人先后是裴耀卿、李林甫及李在御史台的一个朋友宋浑的长期同伙。李林甫此时也无力帮助他的朋友。杨国忠在户部的度支使署担任一系列职务,并得到15个以上的专职头衔(其中大部分是属于财政方面的),所以其权力很快就与王鉷不相上下,后者也就成了他的政治追随者。[219] 752年,王鉷被清除出政治舞台。他与其弟王銲召术士询问自己为帝王的前景,后来担心此事泄露,就将此术士和一个公主的知情的儿子审判处死。王銲的一个朋友此时正策划控制龙武军(北军)和清除李林甫、陈希烈和杨国忠。玄宗获悉这一阴谋,就命王鉷逮捕阴谋者。王鉷警告其弟即将被捕,于是密谋者出逃。在王鉷和杨国忠带领军队的追赶下,造反者最后走投无路,被高力士率领的飞龙小儿俘获。 杨国忠此时揭露王鉷也参与了阴谋。但玄宗不信王銲的叛逆行为,而李林甫又为王辩护。因此玄宗下令恕免王銲之罪,但为了保留留各方面的面子,他通过杨国忠命令王鉷正式承认其弟之罪并请求宽恕他。但王鉷拒绝照办,这下激怒了玄宗。陈希烈这一次就不听命于李林甫了,他这时公开指控王鉷叛逆,要求将他处死。王氏两兄弟被杨国忠和陈希烈审讯,审讯结果不但使被挫败的阴谋真相大白,而且还弄清了他们以前起过作用的谋害人的情况。752年阴历四月,王鉷奉命自尽,王銲被杖死在朝堂。王鉷诸子被放逐到边远的南方,后来被处死,大量家产被没收。[220] 此事的结果对李林甫的地位是一个严重打击,因为他曾荐举王鉷任职,又曾为他的叛逆罪名辩护。他这时不但面临曾企图在指控王鉷时把他株连在一起的杨国忠和陈希烈的公开对立,而且还受到强有力的将领哥舒翰的仇视。 对外关系,720—755年 传统历史学家对玄宗的主要批评之一是,当他即位初期帝国的防御已得到加强和帝国随之采用消极的防御政策后,他的雄心导致他日益改用一种国力所不能负担的主动的、干预性的对外政策。当然,随着714年吐蕃战败而出现的相当平静的几年以后,军事活动在他在位的中期和后期大大地增加了。但这肯定不是像太宗后期和高宗时期那样的蓄意的领土扩张时期。在玄宗的这些日子中,唐朝对来自两个最强大和最富侵略性的邻国——契丹和吐蕃——的压力作了反应,与它们进行了持久的大规模战争。同时,中国对外关系的总格局由于以下的因素而起了变化:在满洲(渤海)和云南(南诏)出现了强大而稳定的国家;传统的北方敌人突厥族最后消失;基本上对唐朝友好的回纥人取代突厥族而成为蒙古草原的主人。 吐 蕃 吐蕃依然是中国最难对付的邻国。714年战败后,吐蕃人稳步地巩固他们的王国;721年,随着幼王的成年和705年以来控制吐蕃的宰相和太后之死,吐蕃的宫廷政治出现了明显的转折。722年,吐蕃朝着新的方向重新向外扩张,入侵西部的小勃律(吉尔吉特)。小勃律和邻近的大勃律(巴勒提斯坦)对中国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因为它们是疏勒(喀什噶尔)经明铁盖山口通往迦湿弥逻(克什米尔)和印度河谷的要道。它们自武后时期起已是中国的朝贡国。吐蕃的占领将使吐蕃人控制帕米尔地区,使他们能直接与突骑施部或阿拉伯人接触,从而威胁中国人在中亚的地位。 面临吐蕃的入侵,小勃律王向中国求助。一支中国军从疏勒前往援助,吐蕃人被击退。但他们仍控制着大勃律。 这次冲突似乎对中国西部边境没有直接影响,但与吐蕃的关系不久在玄宗的朝廷成了一个政治问题。在725年封禅祭典以后,张说敦促玄宗与吐蕃长期议和以减少陇右和河西的大量边防开支。但玄宗征询了在724年已主张深入吐蕃领土进行打击的好战的河西节度使王君的意见。结果他没有采纳张说的和议意见,开始计划对吐蕃进行一侵略行动。 725年,一些吐蕃人参与突骑施对塔里木绿洲的袭扰。从726—729年,敌对行动又在中国边境发生。吐蕃人屡次袭击河西走廊的中国领土,而中国人则再三打入青海湖区。从728年秋季起中国人取得了主动,军队赢得了一次次辉煌的胜利,并占领了几个主要的吐蕃要塞。吐蕃人求和,在以前因吐蕃人的背信弃义而仍对他们不信任的玄宗最后被说服同意议和。730年和约商定。吐蕃王承认中国的宗主权,吐蕃的边境将领奉命停止对中国领土的侵袭,一块刻有和约条款的石碑矗立在边境。和平持续了几年。两国互派使者,边界被划定,边界栅栏也被建立。此外,在这些年中,唐朝专心致志于同东北的契丹进行持续的战争。 但是,和平在736年遭到破坏。吐蕃人又进攻小勃律,虽经中国人抗议也未停止。帕米尔地区的形势甚至比722年更加危急。玄宗有好几年曾力图取得经帕米尔地区通往伊朗和西方的南方诸路的控制,因为粟特由于突骑施的干涉又受到来自阿拉伯人的压力而处于完全混乱的状态,同时传统的北方商路也受到威胁。这一对峙还有另一个形式。在734—735年,北庭(准噶尔)的唐军与突骑施之间已爆发战争。突骑施的可汗娶了一名吐蕃的公主,而吐蕃王的一个妃子又是康国(撒马尔罕)的公主。这样,对吐蕃—突骑施的结盟或对更讨厌的吐蕃—阿拉伯在中亚的结盟的由来已久的恐惧又出现了。 由于无力阻止吐蕃对小勃律的进攻,中国就在东面发动进攻,吐蕃人在那里因被和约和中国与吐蕃将领之间的誓约所麻痹,对进攻毫无准备。737年中国人进犯青海湖区,738年吐蕃的反攻被击退,河西、陇右和剑南诸节度使奉命与吐蕃人全面作战。中国人从甘肃深入今之青海省。四川的军队在开始时战果不大,但在740年得到当地羌族部落民的帮助,占领了关键的吐蕃要塞安戎,因为这些部落民对吐蕃的行政官的勒索已感到厌烦。尽管出现坚决的反攻,中国保持了战果,这样,唐朝又控制了在680年丧失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地区。 739年,在拉萨保持一定程度的中国文化影响的吐蕃王后金城公主死去,741年吐蕃人企图利用在长安为她举行葬礼的机会缔结新的和约。玄宗没有同意,于是吐蕃人在741年夏季开始发起一系列果敢的进攻,并重新控制了青海湖区。他们夺回固若金汤的石堡城,并入侵甘肃边境的中国领土。 在以后几年,皇甫惟明及其继承人王忠嗣,进行了一次次的边境战争,稳步地加强了陇右和河西两镇的中国防御设施,这两个藩镇到742年时已控制了17个军,兵员共达14.8万人。皇甫惟明和王忠嗣都在宫廷的党争中被株连,747年陇右归突厥将领哥舒翰管辖。749年,他率领从陇右、河西、朔方和河东诸镇抽调的大军,最后攻占了石堡城,但中国人伤亡很大。该地成了新的中国军队的驻地,在以后几年中国人在西北新成立九支长驻军队,并开辟屯田来供养它们。753年哥舒翰再次大败吐蕃,收复了称之为九曲的黄河上游的大部分。 8世纪的40年代和50年代初期当中国人在吐蕃边境进行大规模战争时,吐蕃的西陲又形成了与唐朝直接对峙的形势。吐蕃在736年攻击小勃律后,稳步地巩固它在帕米尔的地位,许多山地小王国与长安断绝往来并成了吐蕃的属国。在塔里木的中国将领曾经不时攻击吐蕃人,但毫无结果。746年,在安西任职的高丽将领高仙芝对小勃律进行了一次引人注目的讨伐,他率领1万名骑兵通过帕米尔最高的几个山隘。吐蕃人被赶走,中国军队驻在小勃律,中国对帕米尔诸国的影响得以恢复。吐蕃这时又转而窥测小小的劫国,使驻在小勃律的中国军队的供应线有被截断的危险。750年高仙芝又进行一次讨伐,占领了吉查尔,最后遏止了吐蕃想在帕米尔建立统治的企图。 755年,吐蕃王死,吐蕃朝廷派使节前来,寻求与唐朝建立友好关系。中国使节也被派往吐蕃去册封新王和转达唐皇的吊唁。吐蕃的威胁不论在中国边境还是在西面,似乎都暂时被遏制了。但安禄山之乱的爆发和随之而来的中国军队在吐蕃边境的撤离,又揭开了中国吐蕃关系史灾难性的新篇章。 中亚,突骑施族和阿拉伯人 自玄宗初年以来,伊塞克湖和巴尔喀什湖之间西突厥族各部居住的地区已被一个名突骑施的部落及其令人生畏的苏禄可汗所统治。虽然苏禄可汗已在717年正式臣服于中国人,但在同一年他还是袭击了边境并进攻阿克苏及塔里木盆地的其他地方。719年,唐军已被赶出碎叶(托克玛克)的哨所,丧失了在天山山脉之北的大片领土。 幸亏苏禄这时西进占领富饶的粟特诸城邦国。苏禄是在粟特最后建立阿拉伯统治的伟大的阿拉伯将领库塔伊巴死后不久崛起的。阿拉伯人坚决的推进暂时被挡住了;突骑施族前去支援粟特人进行抵抗。在724年,在阿拉伯史学家称为“渴日”的战斗中突骑施大败侵略河中地区的阿拉伯远征军。这一挫折使阿拉伯向东的扩张中止了约50年;从724—727年,突骑施深入粟特国境,远至康国(撒马尔罕)本土。726年,突骑施为防卫骨咄(帕米尔以西)而与阿拉伯人交战;阿拉伯人直到730年才开始认识到突骑施的力量。 唐朝感到应该安抚苏禄,于是在722年安排把唐朝的“公主”(实际上是西突厥名义可汗的一个女儿)嫁出和亲。同时,中国的安西都护府(塔里木盆地)和北庭都护府(准噶尔)的防御设施不断地得到加强。718年,安西成为一节度使驻节之镇,北庭在727年也照此办理。到8世纪30年代,它们各自拥有两万名的守军,给养部分来自屯田,部分地来自与中亚贸易的商人所缴的过境税。 这些预防措施之所以必要,不仅是由于苏禄本人明显的军事力量,而且是由于他与中国的两大最强大的宿敌东突厥和吐蕃联姻。725年,他插手支持于阗王的反唐叛乱。叛乱很快被平定,但苏禄与中国的安西副使结下私仇,他与吐蕃盟友一起掠夺塔里木盆地,围攻龟兹,进攻高昌区。但突骑施基本上仍只插手中亚事务,730年,苏禄与唐朝媾和。突骑施的力量几乎完全依靠苏禄个人的领导和他给他的部落领袖提供无数掠夺物的能力。到8世纪30年代,他与诸子和酋长们的关系日趋紧张,同时他得了一次中风,一臂不能动弹。但他被迫继续征战。731年,他又进犯粟特,企图打败阿拉伯人和夺取富饶无比的康国(撒马尔罕城);他差一点儿成功,在被迫撤军前重创阿拉伯人。 在西面受阻后,苏禄又在735年和736年进攻中国北庭和北塔里木的据点。这一次他遭到惨败,于是又被迫议和。因此他在737年又重新西撤,阿拉伯人已在那里进攻位于经过帕米尔的南路的要冲骨咄。苏禄与从粟特和吐火罗的几个属国抽调的部队渡过乌浒水,抵达阿拉伯重要的前沿基地巴尔赫。虽然苏禄的军队人数大大超过阿拉伯人,但他们被彻底击溃。 这是苏禄及突骑施力量没落的开始。部落的对立造成了危机;738年苏禄被一个争权者谋害。在随之而来的混乱中,这些部落中的一派请求中国人援助,于是中国人会同拔汗那(费尔干纳)王平息了突骑施之乱。这一地区取得了全面的政治解决,拔汗那、柘支(塔什干)和佉沙(基什)诸王都得到中国的封号。中国人企图在西突厥人中立一新可汗以便对突骑施进行控制,这又引起一次动乱,但744年的又一次讨伐最后打垮了突骑施人,并在伊犁河流域和碎叶区重建中国的权威。到750年,这里成了中国的强大的基地,高仙芝由此就能进一步向中亚扩张力量,最后在那里与阿拉伯人直接对峙。 被内部斗争搞得四分五裂的突骑施不再是唐朝的威胁。在8世纪50年代,他们日益受到住在巴尔喀什湖之南的北邻葛罗禄部的压力。葛罗禄部曾参与回纥人推翻东突厥之战,但后来又与获胜的回纥人不和,此时开始向西南迁入突骑施的领地。 东突厥的衰落和回纥的崛起 716年默啜可汗之死引起了东突厥人内部一段不稳定的时期,在此以前,他们的力量已因许多臣服民族的变节而减弱。新的小可汗匐俱不久就被默啜之侄、杰出的将领阙特勤废黜,后者把除年迈的暾欲谷以外的默啜的家族及其衙官全部杀害。阙特勤以新可汗(中国史料中称默棘连或毗伽)代替匐俱,新可汗从716年一直统治到734年。在716年和717年,突厥领地瘟疫肆虐,于是与蒙古北部诸臣服部落的一系列血腥战争爆发了;结果乌古思诸部逃往中国避难。 毗伽成为可汗后,立刻想进犯中国,但被顾问们劝阻。他于是妄想使其部落民过定居生活,自己则想住在中国式的围有城墙的都城内。这一计划被暾欲谷劝阻,他认为这一发展会破坏突厥人的民族特点和使突厥人丧失对付中国人的力量——机动性。同时,毗伽建议与中国人媾和。玄宗予以拒绝,并在718年计划纠集东面的契丹和奚族、西北的拔悉蜜和黠戛斯以及臣服于突厥的形形色色集团,对突厥发动一次协同进攻。720年秋,进攻在中国将领王唆的指挥下进行。计划同时直捣突厥大营的行动是一个错误。拔悉蜜先于中国大军抵达,结果被击溃。突厥人于是开始袭击河西走廊的中国定居地和西面的北庭都护府。 在721—722年期间,和解终于达成:可汗同意事玄宗为父,突厥的朝贡使团和使节定期来中国朝廷。毗伽几次要求娶中国的公主,但始终没有得到同意。8世纪20年代后期出现边境纠纷时,吐蕃要求突厥人一起进攻中国,但毗伽拒绝,原因也许是中国人已在朔方建立大规模的边境集市,突厥人和其他边境民族可以在那里获得大量中国丝绸。 731年 阙 特勤死,玄宗派使者前去吊唁,并派中国匠人为阙特勤之碑刻汉文纪念。达成的亲切的妥协显然对突厥人和中国人都有利。734年,毗伽被他的一个大臣毒死。 在8世纪30年代初期,这一政治平衡受到契丹和奚族的叛乱的威胁(见下文),它们拒不接受中国属国的地位,转向突厥效忠。突厥人似乎不愿意直接插手,从而危及与中国的良好关系,虽然在733年有些突厥军队协助契丹兵作战。然而在734年突厥人几次向渤海王建议,希望结盟反对契丹,但没有成功;735年,他们自己攻打奚和契丹,但被打败。突厥人肯定已深深地陷入东北的这一危机之中,唐朝发现单单契丹已是强大和意志坚决的敌人,就十分谨慎地不让突厥人直接参加对抗。 伊然继毗伽为可汗,他不久死去,由其弟登利可汗继位,后者是被毗伽遗孀控制的儿童。这两个可汗继续与玄宗的朝廷保持朝贡关系。741年,稳定的局势被破坏,登利被他的一个将领东杀所杀,东杀另立毗伽的一个儿子为可汗。但新可汗很快就被骨咄叶护杀害,他的弟弟被继立为统治者,但又被谋杀。叶护于是自立为可汗,但拔悉蜜、回纥和葛罗禄群起反对,把他杀死。拔悉蜜人企图立自己的可汗,但突厥人另立杀害登利可汗的凶手之子乌苏米施为可汗。中国人派使者要他效忠,但被拒绝。他的朝臣反对这一行动,乌苏米施在遭到拔悉蜜和其他部落的攻击后出逃,在744年被拔悉蜜部所杀,并被传首长安。 突厥人此时完全处于无政府状态。乌苏米施之弟被立为白眉可汗,但其他突厥人另立拔悉蜜之主为对立的可汗。中国人利用了这一混乱。朔方节度使率军进入草原,打垮了东面诸部。同时,葛罗禄部和回纥部杀了拔悉蜜的可汗,回纥的首领骨力裴罗控制了该国。745年回纥杀了最后一个突厥可汗白眉,将其首级送到中国朝廷。毗伽的令人生畏的遗孀率部投诚玄宗。突厥帝国灭亡。 导致突厥人灭亡的部落联盟是很短命的。最初在叛乱中为首的拔悉蜜在744年被其他部落所灭,拔悉蜜的首领逃往北庭寻求中国的保护。此后不久,葛罗禄也臣服于回纥,回纥的统治者骨力裴罗此时成为原先被突厥人统治的整个草原区的无可争辩的主宰。746年,玄宗封他为怀仁可汗,批准他为统治者。 747年,他的儿子磨延啜继他为可汗;磨延啜巩固了回纥对其前盟友的霸权地位,并建都于合刺八刺哈孙城。回纥人以前原为游牧民族。磨延啜此时采取了716年毗伽可汗曾为突厥人设想的步骤,即给他的臣民建立一个固定的首府,回纥人逐渐开始定居和务农,同时他们的首府和磨延啜通过中国人和粟特人在色楞格河畔建造的另一个城市成了活跃的商业和手工业中心。回纥人从未成为定居的民族。在840年他们的帝国灭亡前,他们多半依然是牧民。但他们很快发展了远比突厥人在鼎盛时期更为复杂和先进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对唐朝来说幸运的是,他们一直保持与中国的友好关系。在玄宗在位的最后几年,他们建立了正规的朝贡关系,并且奠定了在下一世纪将把双方连接起来的有利可图的商业关系基础。 契丹和奚 中国对南满控制的重新建立、717年营州的强大的平卢军的建立和714年契丹王和奚王的重新归顺,使东北开始了一段相对安定的时期。这种局势是由唐“公主”与契丹王和奚王的一系列王朝通婚支撑的。贡使定期来到中国的朝廷,贸易在营州十分繁荣。此外,在东满洲出现的强大而稳定的国家渤海(详见下文)有助于进一步稳定东北,而突厥人的总的消极态度避免了外来民族在这一区域构成的传统战略威胁,即对整个北方边境的联合进攻。最后,唐朝在东北的防御设施极为强大。696年契丹入侵后建立的五个军在玄宗初期得到三个军的补充,在729年又增加了两个军。它们归范阳节度使指挥,到8世纪30年代,归他直接调遣的军队达9.1万人。此外,平卢军和南满的其他军队也归他节制。范阳是所有边境藩镇中实力最强的一个,这是朝廷见到契丹和奚构成的潜在威胁而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 这一区域外表的平衡实际上掩盖了高度动荡的政治局势。契丹的局势尤其如此;718年李失活死后,契丹在八年中走马灯似的有四个王上台。契丹朝廷的实权掌握在大臣可突于手中,他废立了几个王,大权在握。8世纪20年代后期,他与一朝贡使团来长安朝廷,遭到宰相李元紘的粗暴对待。他对中国人怀有很深的怨恨;他在730年杀契丹王,迫使作为王妃的中国“公主”逃到营州的驻军那里,然后自立为契丹的统治者。他胁迫其邻近的奚族参加叛乱,并归顺突厥的毗伽可汗。 虽然中国朝廷决定讨伐他并下令大量征兵,但有效行动直到732年才开始。信安王李祎全面指挥一次同时从几个方面进攻可突于的战役。经过几次挫折,李祎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给对方造成大批伤亡,抓获很多俘虏。可突于彻底战败,率残部逃进热河山区,同时他以前的同盟奚族向唐投降,恢复了原来的属国的地位。 但契丹根本没有灭亡。733年春,有突厥友部参加的契丹大军驻营于渝关塞外。新任范阳节度使的薛楚玉派军进攻,但大败而归。同年稍晚的时候,在最近与吐蕃交战中战功卓著的张守珪接替了薛楚玉。可突于被张的盛名所慑而被赶走;他试图通过诈降来赢取时间,同时向西北撤退,指望与突厥人会合。张守珪此时策反了一个与可突于不和的契丹将领李过折。李过折杀害了可突于及其许多支持者,将其首级送呈中国朝廷。 735年玄宗承认李过折为契丹的领袖,并封以各种表示他的臣属地位的官职。契丹问题似乎得到解决。但和平希望很快又破灭。在同年年底以前,可突于的残余党羽在涅礼的谎言煽动下,杀害了李过折及其大部分家属。同时,突厥人进攻契丹和奚,但被击退。中国朝廷宽恕了涅礼并批准他为契丹王。但在736年初期,奚和契丹又不服中国的节制。张守珪的将领安禄山率军进击,但被战败。次年,张守珪大败契丹。随之而来的是一段战争的间歇,但双方未达成明确的和解。 738年秋,张守珪的两名属将矫称张守珪的命令,使营州主将在横水进攻奚。进攻失败。张守珪企图掩盖真相谎报胜利。真相泄露,张在随之而来的丑闻中被贬,职务由李适之接替;李率军在740年秋打败了契丹和奚。 局势到这时候终于变得比较安定了。唐的防御体系得到加强。743年河北建立了两支新军,平卢建立另一支军队;在742年,原归范阳节度使指挥的平卢改为负责中国在南满地位安全的一个独立藩镇。743年契丹和奚国派使者至长安,唐朝廷也显然决定试探和解,因为在745年,中国又有公主嫁给了契丹王和奚王。 但在745年末,两王杀害了中国的王妃并谋反。自742年起已任平卢节度使并在744年以后同时指挥范阳的安禄山平息了他们的叛乱。746年,中国朝廷册封了契丹和奚国的新王。和平关系得以恢复:749年奚使者来到长安,契丹使者则于750年相继来到。 终玄宗之世,奚和契丹的问题仍未解决。虽然这些部落没有大举侵入中国境内,但中国人企图控制它们的活动也没有结果。它们一直是强有力的威胁,它们的存在说明唐朝在东北保持庞大的军事制度是完全有道理的。 渤 海 玄宗在位期间,唐朝与以前很少直接交往的中满和北满诸民族发生了关系。唐朝已偶尔接待来自生活在东西伯利亚、库页岛可能还有堪察加的形形色色来历不明的民族的使团,并与满洲和黑龙江流域的民族有定期交往。在唐初期,北高丽和今辽宁和吉林两省东部形成高丽国的领土。在高丽之北,许多室韦亚族居住在今黑龙江的西半部,它们属于与契丹有关系的蒙古族,而在今黑龙江省东半部和黑龙江下游则是有通古斯族血统的靺鞨的领地。北高丽人口的大部分也属于靺鞨血统。 随着高丽的衰亡,其原来的领地成了权力真空。在南部,一个组织甚差的“小高丽”国在新统一的新罗国和辽河流域下游中国人定居区之间的地区勉强维持生存。高丽统治集团的大部分已被高宗迁移,有的到中国各地,但大部分则在营州地区居住。当696年契丹入侵河北从而中断中国在东北的行政时,由来自濊貊统治阶级和高丽靺鞨部落的民族组成的一个集团叛乱,在前高丽将领大祚荣率领下逃到今吉林省的松花江上游。大祚荣在那里自称振国国王,并使自己成为突厥的默啜可汗的一个藩属。 到705年,中国朝廷得知他已成功地在东满洲建立一个强大的新国家,于是决定承认它,希望中国在与奚和契丹作战时,它会成为一个同盟。使者你来我往,但与契丹和奚的战争切断了双方的交往,直至712年,这时中国承认大祚荣为渤海王。新的渤海国开始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繁荣的王国,它的组织如同新罗那样严格仿效中国的模式。定期的朝贡使团被派往长安,为了促进贸易,它还作了专门安排。 719年大祚荣死,他的儿子大武艺继位,他统治渤海直至737年。虽然朝贡关系没有中断,但在8世纪20年代,双方关系趋于紧张。渤海王采用自己的年号,放弃唐朝正朔,以表示独立于唐朝之外;渤海朝廷于是分裂,一方为亲唐派,一方为以渤海王为首和谋求更独立的路线的保王派。 唐朝对渤海的日趋强大越来越忧虑,并开始寻求同盟以抵消它的力量。渤海几代国王以前曾被北部邻族——黑龙江流域的靺鞨族——打得大败,唐朝开始与这些以好战著称的部落建立联系。726年,靺鞨派使者前来朝廷,中国人在黑龙江流域建立一边境行政区,由中国的军官充当部落首领的顾问并组织了一支部落军队。 渤海王当然会以忧虑的心情看待这些事态发展。726年,他命他的弟兄大门艺(此王从705—712年曾在唐朝廷当人质)率军对黑龙江流域的靺鞨族进行一次先发制人的打击,以防止唐和靺鞨的南北夹攻。大门艺反对这一计划,说这样会背叛他们的霸主唐帝国,他逃到了玄宗的朝廷。 渤海王派使者要求处决大门艺。玄宗企图蒙骗使者,说大门艺已被流放岭南,而事实上他被派往中亚任职。真相泄露之后,渤海王大怒。732年他派海军出征,袭击山东半岛的中国重要港口登州,攻占了州府,撤军前把刺史杀死。 玄宗此时决定对渤海采取激烈行动,他与也因强大的北邻的崛起而感到威胁的新罗王拟订计划,准备中国军队从营州、新罗军从朝鲜半岛北部进行联合夹击。战争的结果是一次惨败。733年中国人因与契丹重新出现纠纷而放弃了这次战役;新罗军也在高丽北部山区被暴风雪所困,在未与渤海军遭遇前就损失大部分人马,最后被迫撤军。734年玄宗致函新罗王,敦促他一有机会就向渤海进攻,同时双方缔结了协同防御的协定,结果唐朝等于正式放弃了它以前在高丽征服的土地上的长期权利。渤海王为报私仇,继续反对大门艺;他企图派人在洛阳暗杀大门艺,但企图失败,刺客被捕。 但更冷静的意见终于占了上风。在8世纪30年代,突厥人屡次与契丹发生纠纷,734年他们要求渤海与之结成联盟,以对付此时又承认中国宗主权的契丹。渤海王也许意识到,作为契丹领土上的主宰的突厥人会成为比唐朝更具有侵略性的邻邦,所以拒绝了这一建议。735年,渤海派遣由一个王子率领的朝贡使团前往长安,作了表示正式臣服的行动。从此使团岁岁来朝。 737年,其政策导致与唐朝关系破裂的大门艺(原文如此,应为大武艺——译者)死亡。渤海诸王中最伟大的大钦茂(死后的谥号通称大文王)继位。他在位的57年使渤海的国力达到最高峰,而且取得了很高的文化水平。在他统治下,渤海在制度和文学文化方面成了唐朝亦步亦趋的翻版,很像新罗和日本已经做到的那样。它成了中文作为行政和文学通用语的东亚中国文化圈的一部分。虽然渤海与新罗及日本同样完全独立,唐朝政策也无力干涉它的内政,但朝贡关系的形式仍被谨慎地保持着。渤海王和新罗王正式接受唐朝廷的封号,他们的王后和太子也是一样。两国使者定期到唐朝廷祝贺新年,他们朝贡后得到回赠的中国产品则更加昂贵精美。 渤海崛起后,唐朝在东北面临新的形势。新罗和渤海既不是在发展程度上明显低于中国的部落民族,也不是在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上完全属于异族的游牧帝国。它们都是定居社会,完全是像中国本身那样组成的中央集权官僚王国;唐朝廷必须与它们一起创造一种新型的关系,即要接受一种远比与以往任何邻国相处时都更为平等的关系和更为共同的文化。 750—755年的对外发展 直至8世纪40年代为止,对边境事务的处理基本上是成功的。吐蕃的边境已经稳定,以前丧失的重要战略地区已被收复。经塔里木、伊犁河流域和帕米尔通往中亚的各条路线都得到保护。草原被比较和平和友好的回纥人控制,契丹和奚民族的威胁被成功地遏制了。漫长无比的边境防务在人力和供养方面都是代价昂贵的。但唐朝成功地达到了它的目的,玄宗时期的战役很少是中国对邻邦的侵略政策或扩张野心引起的。 但约在750年,中国在经过十年胜利的征战后遭到了一次次严重的军事挫败。751年,曾在小勃律和拔汗那之役取得辉煌胜利的安西节度使高仙芝最后与阿拉伯人在咀逻私(塔拉斯)水交锋,被打得溃不成军。[221]战斗本身并无重要意义。但它对未来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因为它使阿拉伯人处于有力的地位,当安禄山之乱后中国在突厥斯坦的守军开始处于孤立然后又遭到吐蕃的侵袭时,他们就得以向中亚扩大势力。751年安禄山也惨败。750年,安禄山的军队在东北边境又已与奚和契丹交战。据历史记载,这些敌对行动是安禄山蓄意挑起的,其目的是想取得轻而易举的胜利,然后向玄宗邀功请赏;战争以中国的胜利告终。安禄山于750年后期回京后被厚加赏赐,即获准可自行铸钱这一无与伦比的荣誉。751年返回东北后,他准备大举征讨契丹,于是率领自己的6万名军队和一支奚骑兵对付契丹。远征的结局是一场十足的灾难和安禄山大部分部队的丧失。[222]尽管这次惨败主要是安禄山过分自负引起的,玄宗个人对他仍如此宠爱,以致他未受到任何惩处。 就在这一年,唐朝在云南也遭到同样的惨败。中国人在这里面临新兴的南诏国:中国人曾鼓励南诏的兴起,以期在对付吐蕃时它会充当中国的盟友。8世纪30年代后期,蒙舍(南诏)统治者皮逻阁逐步将统治扩大到今云南的6个土著王国(六诏),此举得到剑南节度使王玙的默许和援助。739年,他在今大理附近建都,并以重兵设防。南诏王和太子得到中国的封号,于是与中国朝廷建立了封建的关系。[223] 750年,云南太守张虔陀企图掠夺南诏的使者。南诏王阁罗凤不甘忍受这种待遇,因此张虔陀在一份密奏中诋毁他。阁罗凤大怒,在750年攻打云南府,杀死张虔陀,夺取这个地区受中国人保护的32个土著部落州。 受杨国忠庇护的剑南节度使鲜于仲通已在四川稳步地建立了他的权力基地。他此时决定率军大举征讨南诏。751年夏初,他派军队8万夹击大理。阁罗凤提出愿意归还所占的领土,但鲜于拒不接受此建议,仍奋力发动进攻。结果是一场灾难。阁罗凤大败唐军;鲜于仲通死里逃生,唐军伤亡6万——许多人死于疾病。杨国忠对玄宗隐瞒真相,诡称取得了重大胜利。但这次鲁莽的远征使中国在四川的地位非常虚弱。阁罗凤马上向吐蕃称臣,于是吐蕃和南诏的结盟在以后威胁着西南的边境达40年之久。[224] 中国经过十多年不断的胜利后重新出现的这一边境问题促使李林甫在751年初期设法让自己遥领朔方节度使,而实际的指挥权则操在助手李之手。四川的这场灾祸以后,杨国忠在751年阴历十一月决定让自己担任剑南节度使,以巩固自己在四川割据的权力基地。[225] 752年初期,李林甫又遭到杨国忠及其同伙的攻击,原因是他对朔方负有责任。752年春安禄山集结一支20万骑兵的大军以报他被契丹战败之仇。作为他计划的一部分,他曾要求得到奉信王李献忠——实际上是一个不愿在安禄山麾下效劳的原名阿布思的突厥降将——统率的朔方镇大批骑兵的援助。安禄山对阿布思有宿怨,阿布思自然担心安禄山会把他杀死。阿布思没有参加征讨契丹,反而叛乱;他袭击了朔方的军械库和粮仓,然后逃进大草原。 安禄山此时取消整个远征。阿布思原为李林甫的朔方节度使副使,所以杨国忠、陈希烈和哥舒翰都企图要李林甫对阿布思的叛乱负责。虽然他们没有得逞,但李林甫被迫辞去朔方节度使之职,而转由安禄山的堂兄弟、已为河西节度使的安思顺担任。[226]从这时直至755年,从鄂尔多斯到满洲的整个北部边境被安氏兄弟所控制,他们此时仍是李林甫的支持者。 以后不久,李林甫企图对杨国忠进行反击。自鲜于仲通对云南的未遂入侵以来,唐与南诏的边境纠纷不断。李林甫此时要求杨国忠倾听四川黎民要求他承担起节度使职务的紧急呼吁。杨国忠和杨贵妃向玄宗求情;玄宗坚持命令杨国忠赴任,但答应很快会把他召回朝廷担任宰相。 但这是李林甫最后的孤注一掷之举。他已经病入膏育。一个术士告诉他如果能再见玄宗一面,他就可康复。尽管侍从们反对,玄宗仍同意见面;但李林甫这时已病得甚至不能行君臣之礼了。杨国忠就在出发至四川赴任之际被召回,李林甫在临死前把未来的帝国事务托付给他。几乎不久,李林甫在掌权19年以后死于752年阴历十一月二十四日。[227] 杨国忠立刻被任命为宰相。753年初期,他重新指控李林甫与阿布思的叛乱有牵连。后者已被回纥打败,他的残余支持者已为安禄山效劳;安禄山派他们的首领之一到朝廷报告:李林甫曾收阿布思为养子。玄宗下令调查。李林甫仍未被埋葬,但在753年阴历二月,他被追夺所封的一切官品和官职;他在职的后嗣被削职为民,并被流放到边远的南方和西南的边境,50多名近亲和同伙被株连。他的财产被没收,他的棺材被打开,珍贵的殉葬品被取走;他得到的只是平民的葬礼。[228]杨国忠和陈希烈又得到新的封号,以奖赏他们在这次肮脏的报复行动中的作为。 随着李林甫之死,帝国已没有一个坚强和负责的领导人。20年来,朝廷已习惯于他的坚强的控制; 自746—748年的几次清洗以来,大部分可以递补的领导人或者已经死亡,或是在地方任职。玄宗早就不再起君主的积极作用,此时,只能走一条最省事的道路,即听任杨国忠去行使最高政治权力,而杨国忠尽管善于宫廷政治的权术和对玄宗有个人的影响,却根本不能与务实的政治家李林甫相比。 前40年的政治发展已把空前的权力集中在宰相之手。但为了确保这一体制能顺利地运转,皇帝必须保留他更换宰相的权力和意愿。像李林甫和陈希烈享受的那种漫长而不正常的任期使替换越来越困难,因为在职者的势力不但愈加根深蒂固,而且把一些人提升为高官(他们一般有希望成为在职宰相的继承人)的按部就班的正常途径堵塞了。杨国忠就这样继承了一个朝廷的高级官职,而他和杨贵妃只要仍得到玄宗的宠爱,他实际上是不会垮台的。 杨国忠的掌权,752—756年 从752年年末至玄宗逊位,杨国忠就这样一直是朝廷中左右一切的人物。除了宰相之职和中书令的实职外,他又兼任吏部尚书(李林甫自739年起就兼任此职),从而使他取得任命文官的控制权。他还继续掌管许多在李林甫时期逐步设置的财政专署,这样又使他完全控制了帝国的财权,因为户部此时既无尚书又无侍郎。陈希烈依然是左相,他在李林甫的末年多少表现出有些独立性,他还不是应予认真对待的政敌。此外,在李林甫垮台之前,他被撤除了按惯例由左相担任的兵部尚书的兼职。 但是,朝廷的势力显然被边镇节度使的巨大权力所压倒。在安禄山叛乱之前的最后几年,安禄山和杨国忠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前者由于控制了北方和东北的边镇,对帝国构成了巨大的潜在威胁,后者则牢牢地支配着京师和朝廷。杨国忠此时孤注一掷,试图为自己建立地方基地和军事后盾,以与安禄山的力量相抗衡。 杨国忠想巩固他的剑南节度使地位的企图并不特别成功。四川远离朝廷,交通不便,它的军事编制又比较小,远不如东北诸镇完整,而杨国忠的党羽鲜于仲通向南诏进行领土扩张的企图也落了个灾难性的结局。753年设立了由何复光节制的一个强大和拥有全权的岭南藩镇,使之从南面威胁南诏,但此举收效甚微。754年夏对南诏重新发动入侵,其结果是又丧失了约全部人马的四分之三。[229] 杨国忠迫切需要的是一个强有力的军事盟友。他选中了唯一与安禄山明显为敌的突厥将领哥舒翰,[230]此人是西北陇右和河西两地的节度使,并已在753年阴历八月被封为王。他与安禄山的堂兄弟朔方节度使安思顺长期不和;虽然在快到李林甫临终时玄宗试图让宦官高力士去弥合双方的分歧,但这反而使局面更加恶化。安禄山和哥舒翰曾在朝廷公开激烈争吵。 哥舒翰拥有庞大的军队,总数达14.3万人,他们久经沙场,在战斗中得到锻炼,在吐蕃边境的十多年中常常取胜。754年,他的军队大加扩充。陇右建立了八支新军,河西在755年初也建了一支新军。[231] 753—754年的冬季,安禄山急于加强他在玄宗心目中的地位,来朝廷祝贺新年。杨国忠告诉玄宗,安禄山肯定要谋反,并建议召见他以考验他是否忠诚。当召见令发出时,出乎杨国忠意料的是,安禄山应召而至,向玄宗表明他的永远不变的忠诚。玄宗对他大加赏赐,并比以往更加信任,虽然皇太子也与杨国忠一起警告说,安禄山可能谋反。使事态更加糟糕的是,玄宗甚至提出应任命安禄山为特任宰相,只是在杨国忠提出了关于安禄山只字不识不宜肩负此重任的紧急请求后,这一任命才未实现。结果,安禄山只当了尚书省仆射,这一职务当时是通常授给前宰相的闲职。[232] 但安禄山仍获得一个削弱杨国忠和哥舒翰力量的职务。他被任命为闲厩使和陇右(哥舒翰控制的藩镇)群牧使。虽然安禄山三镇兵力多于哥舒翰的军队,但河西和陇右的军队却能更充分地得到骑兵的配备;此外全国骑兵所依赖的大片的国家牧地都集中在陇右和长安西北今陕甘两省的地区。安禄山通过这一新任命的官职能为自己军队挑选几千匹一流战马,以弥补自己军队的不足。[233] 在安禄山在京逗留期间,杨国忠对他的敌意已是昭然若揭,以致安禄山在754年阴历三月回范阳镇时,曾昼夜乘船兼程行进,途经任何城市都不下船,因为担心杨国忠会派人追赶和拘捕他。[234]宰相和帝国最有力量的将领之间的对抗形势此时显然已无法扭转。但玄宗仍相信安禄山的个人忠诚,朝中无人再敢指出他谋反的可能性了。 安禄山来朝廷的结果是使杨国忠能为自己清除高级官员中的一个敌对集团,其中的成员与玄宗关系密切而且对他有相当影响。刑部尚书张筠和太常寺卿张垍两兄弟为张说之子。[235]张筠在京畿和地方任职时政绩卓著。他长于写作,早就有担任宰相的野心,但一直被李林甫压制。李林甫死后,他成了陈希烈的支持者,希望能够接替陈的位置。张垍在8世纪20年代也在朝中历任显宦;玄宗对他特别宠爱,把宁亲公主下嫁给他,并准许他住在宫内的一个府第里。玄宗把他当作起草诏书的私人秘书和精通重大礼仪的人。当陈希烈请求批准辞职时,他也希望取代陈而担任宰相,看来玄宗也确有此意。另一个弟兄为门下省给事中张埱。但张氏弟兄的权力与其说依靠他们的高级职务,不如说是来自张筠和张垍所任的翰林院供奉之职。 前面已经谈过,玄宗在8世纪20年代有意识地发展集贤院,来为自己提供一批年轻有为之士,使他们能协助他从事各种文学写作和准备、起草国家的重要文件。集贤院最初由张说掌管,后来被陈希烈接管,但仍保持它的重要地位。但在玄宗后期,它受到另一个由年轻有为之士组成的翰林院的挑战。翰林院与集贤院不同,是直属皇帝本人的一个宫廷机构。它最初由一大批作家、诗人、风水专家、占卜者、佛道僧侣、艺术家、画家、书法家甚至棋师组成,这些人是使皇帝生活更加充实愉快的翰林待诏。738年,翰林院新设一学士院。学士院的重要性很快超过原来的翰林院,它是为皇帝处理国务和起草文件的个人的机要处;在这一职能方面,不久就代替了集贤院。[236]张垍是学士院首批成员之一,院址就设在宫中他的府第内。到754年,张筠也成为供奉。因此他们很有影响,很接近玄宗。 张垍实际上曾起草任命安禄山为宰相的诏书,但由于杨国忠的反对,诏书从未被付诸实施。754年阴历三月安禄山离京时,玄宗的大太监高力士为他送行;高向玄宗禀告,安禄山离京时非常不满,因为他知道玄宗原来打算任命他为宰相,但最后没有做到。杨国忠猜测此事只能是张垍或他的某个弟兄向安禄山透露的。玄宗大怒,因为翰林院学士必须严守机密,张垍及其弟兄都被贬往地方担任次要职务。[237] 这一年晚些时候,杨国忠在政治上又赢得了一个胜利。陈希烈再三要求辞去宰相之职,754年阴历七月玄宗在杨国忠的赞同下予以批准,因为杨国忠与这个同僚已经不和。玄宗希望吉温代替陈希烈,此人凶残阴险,在746—748年的清洗中曾是李林甫的主要代理人之一,并在御史台任职多年。吉温此时已成为一个安禄山的支持者。这一年早些时候,安禄山曾要求他担任自己的群牧副使,同时还策划提升他为兵部侍郎。杨国忠在想到必须与如此一名危险的同僚对抗时,不禁惊慌失措,所以他反对玄宗的人选,并成功地让年长的吏部侍郎韦见素担任吉温的上司兵部尚书并成为特任宰相。[238] 韦见素[239](687—762年)是名门出身的进士,他在睿宗登基前的王府担任低级官员,所以玄宗了解他的整个成年生活。他在京师历任高级职务,以为人随和温顺著称。正如杨国忠所希望的那样,他证明不过是一个傀儡而已,他副署杨国忠作出的命令时从不怀疑。 754年晚些时候,杨国忠又清除了另一个敌人,他就是深得人心和能干的皇族成员和京兆尹李岘。据某些记载,他把自753年以来影响长安的连绵阴雨归咎于李岘,从而达到了清除的目的。其他记载则指出,杨国忠派密探弄清了一件牵涉到安禄山的阴谋后,强迫李岘的京兆府官员去袭击在京的安禄山的府第,在那里发现了安禄山计划叛乱的证据。安禄山的两个代理人安岱和李方来都被处死。安禄山大怒,向玄宗申诉,玄宗为了安抚安禄山,就给理论上应负责任的官员李岘以降级处分。[240] 他还使河东太守兼采访使韦陟失宠,此人为著名学者,官声极佳;杨国忠担心玄宗可能计划调他进京担任宰相。韦陟被指控挪用公款,于是御史们前往进行调查。韦陟愚不可及,竟贿赂吉温为他说情,同时又写信给安禄山求助。此事被揭穿以后,杨国忠不但能把韦陟贬往边远的南方,而且又能把吉温调出京师,然后把他处死。安禄山因此在中央政府中损失了一员干将,他要求宽恕吉温的呼吁未被理会。[241] 次年初期,不敢再亲自来朝的安禄山派一名副将前来,要求批准以非汉族将领取代许多汉族将领。杨国忠和韦见素以此作为安禄山计划谋反的确证,要求玄宗拒绝此议。[242]但是玄宗发怒了,他下诏照安禄山的要求任命新将领。宰相们于是提议召安禄山来朝廷和担任宰相,但他所领的诸藩镇应予分割并划归汉族将领节制,以剥夺他的实权。最初,玄宗倾向于按他们的意见办理,而且必要的诏令也已拟就。但在诏令发出之前玄宗又作了进一步考虑;他派一名宦官前往安禄山驻节之地,要他弄清安禄山是否真正在计划谋反。这名宦官得到安禄山的大量贿赂,所以回禀说安禄山一直完全忠于王朝。因此,玄宗命杨国忠和韦见素不要再用这类指控去打扰他。 但在755年初春,门下给事中裴士淹被派往河北巡视,据推测此举是一个预防措施。[243]同时,安禄山又在与契丹和奚交战,并在阴历四月报捷。[244]他究竟是想重新取得玄宗的欢心,还是在自己谋反时希望使外敌置身事外,则不得而知。安禄山留在范阳的大本营内,屡次称病,拒绝接见玄宗的使者。当裴士淹抵达时,他一直等了三个星期安禄山才同意接见,甚至接见时他仍受到冷遇。 同时,杨国忠在京师继续打击浮在面上的安禄山的支持者,并且经常企图制造安禄山有二心的证据。新任的京兆尹把安禄山的府第围困,逮捕了安的一个代理人;经御史台审讯后此人被秘密处死。安禄山的一个儿子安庆宗娶一个郡主为妻,并在朝廷任供奉。他秘密通知安禄山所发生的这些事。安禄山此时更加惊慌,当玄宗的亲笔诏书召他回长安参加阴历六月其子婚礼时,安禄山称病拒绝进京。 阴历七月安禄山奏称,他要进贡马3000匹,每匹马配备两名马夫,由22名安禄山的非汉族将领带领。河南尹达奚珣向玄宗提出警告说,他推测这些人可能会参加一场政变,所以建议让安禄山等到冬季送马,而且马夫由政府提供,这样就可以不动用安禄山的军队。现在,连玄宗也意识到安禄山可能有谋反之意了,就在此时,这一年早些时候他贿赂玄宗所派宦官之事真相大白。这名宦官被处死;另一名宦官携带给安禄山的诏书前往范阳,诏书内容如同达奚珣的建议,并邀请他在秋末玄宗依例在温泉逗留期间来见玄宗。当玄宗的使者抵达范阳时,安禄山坐着接待,甚至拒绝按惯例表示敬意,几天后使者被打发回长安。没有再被接见。[245] 事情现在很清楚,叛乱只是时间的问题了。在755年阴历十一月初九,安禄山率领由同罗、契丹、奚和室韦诸部落民组成的军队和分队造反,他声称已接到谕旨,命他去平定叛乱分子杨国忠。 玄宗朝的终结 在战争开始阶段,安禄山取得了完全的胜利。[246]他的10万多名主力军经河北迅速南下进攻,实际上未遇到抵抗,同时命属将留守幽州(范阳)、营州和山西北部的代州等叛乱基地。一个月后不久,他们就已进入河南。 叛乱消息在几天之后传到朝廷。杨国忠甚至在这时还在安慰玄宗,说叛乱在几天内就会结束;又说只有安禄山本人要谋反,他的部队并不是心甘情愿地追随他的。但对王朝威胁的这种盲目低估立刻证明完全是错的;玄宗经过了开始时的惊慌失措和不相信以后,就派效忠于王朝的将领前往洛阳和河东南部去全力征募和训练部队,同时刚从塔里木盆地的安西返京的封常清则被派往洛阳去准备防务,以对待叛乱者。封常清匆忙集结一支6万人的部队,并切断了河阳的黄河大桥以阻挡叛军的推进。但安禄山在此地下游渡过黄河并进逼汴州(今开封),于阴历十二月攻陷该城。就在此时,安禄山得知玄宗已把他儿子处死,还迫令他妻子自尽。他一怒之下便屠杀了汴州的全部守军。汴州为运河体系的主要港口之一,它的失守切断了朝廷的南方供应线;安禄山派一名部将留守汴州,自己率军攻洛阳。 封常清的新兵组成的军队根本不能与叛军匹敌,屡战屡败。洛阳的河南尹达奚珣在755年阴历十二月十三日向安禄山献城投降。同时,封常清已先退到陕州,接着经过一次血腥的惨败后,又退到实际上难以攻破的潼关,这是入侵者进入关中和京城长安之前的最后一个可守之地。他在这里与曾在中亚身经百战的英雄并已在准备防务的高仙芝会师。叛军终于被挡住,他们的主力在陕州东面数英里之处安营扎寨。 安禄山因攻下洛阳而达到了他的第一个目的,于是开始准备建立他自己的长期统治的王朝。756年初,他自立为新王朝大燕之帝,同时宣布新年号和着手任命大臣以组织自己的中央政府。不少唐朝的有声望的官员支持他。同时,他的军队出击并占领了河南北部周围的地区。 安禄山在河南北部第一次遇到坚决的抵抗。汴州东面和东北面的濮州和曹州在叛军面前岿然不动,雍丘县一个足智多谋的地方将领的顽强抵抗使叛军不能向陈州南进。为了阻止叛军向西南进入长江中游,邓州节度使鲁炅奉命指挥一支基本上由黔中(今贵州)和岭南的非汉族部队组成的大军。虽然安禄山在756年阴历五月把他击退并围之于邓州,但他得到一支经蓝田关的来自京师的部队的救援,叛军被迫北撤。 叛军不但在南方遭受挫折。在河东的极北部,一支辅助的叛军试图西进攻打黄河的北套地区。他们屡败于郭子仪之手,郭子仪的勤王军收复了代州,并控制了关键的战略要冲东陉关。 但安禄山的主要问题却在河北。在叛军向洛阳首次冲击时,他们没有有步骤地降服或占领这个道,而只是留为数不多的守军控制通过太行山的井陉关,以防勤王军从河东进入河北。几乎不久,在恒州刺史颜果卿及其堂兄弟德州刺史颜真卿的领导下,一个组织松散但范围广泛的勤王运动在河北发展起来。这一起义有切断洛阳的叛军与其北方基地幽州的联系的危险。到756年正月,正在计划亲自率军对潼关发动决定性大进攻的安禄山发现,除了河北最北的幽州周围的叛军基地和该道西南角紧挨洛阳附近的地区外,他已丧失了对全河北地区的控制。河北中部和东部约有人口1200万的17个州匆忙地组成了约20万人的军队,他们宣布效忠于唐朝。 地图12 安禄山之乱 颜果卿派出代表,企图争取幽州基地叛军将领倒向勤王的事业。但安禄山得知这一密谋,很快就处决和替换了他的将领。叛军这时对颜杲卿的恒州据点同时从南北夹攻。经过激烈战斗,恒州失守,颜杲卿被俘,然后被送到洛阳处死;叛军又控制了沿太行山山麓南北大道上的各个州,在那里进行血腥的报复。安禄山与他北方基地的交通线得以恢复,但勤王军仍牢牢掌握河北中部和东部平原的一些人口稠密和富饶的州。 同时,长安朝廷由于叛军的推进在潼关受阻和南面的叛军被牵制而得以喘息,它为了确保帝国的安全,已经采取了十分激烈和具有极其严重地长期影响的措施。当叛乱的消息被证实时,朝廷立刻决定撤出西北的全部常备军,只留下维持地方秩序所需要的少量守军。这一撤军没有立刻产生影响,因为吐蕃王刚死,吐蕃急于想维持和平。但从长期观点看,从河西和陇右撤出大量军队的行动将使西北和中国在中亚的统治听凭吐蕃人和回纥人的摆布,并标志着中国将在今后的几乎一千年中丧失了对塔里木和准噶尔的控制。 但玄宗别无其他选择。京师的军队人数很少,训练又差;在京畿区征募和训练新兵需要时间;在洛阳周围的最初几次遭遇战表明,这些匆忙征募的新兵无法与安禄山的老兵相匹敌。西北的边防军是唯一能与叛军相比的有战斗经验的部队。紧靠长安之北原受安思顺节制的朔方镇大军仍忠于王朝,并由郭子仪指挥。郭子仪原为安思顺麾下的将领,虽为著名的职业军人,却是一个出身名门的高级官员之子。安思顺的另一个有契丹血统的将领李光弼被任命为河东的代理节度使。 但是最为重要的是对集结在潼关的保卫京师的军队的指挥。玄宗对封常清和高仙芝不能打败叛军之事非常恼怒,已断然地把两个人处死。不久前是陇右节度使而且在威信上只有他能与安禄山相匹敌的哥舒翰被任命为集结在关中的所有部队和潼关守军的统帅;同时各道都奉命征兵,准备对洛阳发动全面进攻。但哥舒翰病重,不能有效地进行指挥,而他的副将们又经常争吵不休。 755年末和756年初期,朝廷为了便于组织防御以对付叛军进一步的推进,开始任命指挥国内各道的节度使和受叛军威胁的地区的防御使。这类任命越来越多;中国内地新藩镇的设立导致了一连串中央权力下放的措施,这是唐朝后期的最重要的变化之一。 到756年阴历二月,叛军仍在河北握有主动权,并已企图重占中部平原各勤王军控制的州。叛将史思明在这里已开始围攻深州,邻近诸州勤王将领解围都告失败,损失惨重。为了解救深州,李光弼通过井陉关进入河北,在阴历二月十四日夺取重镇恒州。这就为勤王军提供了河北的一个据点,使之能从河东控制极为重要的井陉关,并再次切断叛军从北方南运给养的主要路线。史思明停止围攻深州而去对付这一新的可怕敌人,但被击败而不得不北撤至定州。 同时,颜真卿在河北的东部已取得对包括自己的德州及贝州(它是设有东北诸军大军需库和军械库的主要供应基地)和博州在内的广大地区的控制。他的部队移向西南去攻占魏州。山东北部的青州刺史贺兰进明也征集了一支勤王军,渡过黄河与颜真卿会师,并且有力地负责指挥作战。到阴历六月,地方的勤王军已攻占冀州,控制了河北平原的中部富饶区。 史思明已对恒州李光弼的部队进行有力的反攻,并把他们围得水泄不通。李光弼向郭子仪求援,阴历四月初,郭子仪率军经井陉关与李光弼会师,从而组成了一支超过10万人的大军。四月初十,勤王军投入战斗,大败叛军,并迫使史思明北逃至定州,使另一个叛将蔡希德往南撤至邢州。勤王军占领了赵州。 五月初期,安禄山下令从洛阳地区和幽州的北方基地调兵增援史思明,企图把李光弼和郭子仪赶出河北。阴历五月二十九日,两军在嘉山遭遇,摆开阵势进行大战。叛军一败涂地,伤亡甚众;史思明幸免于难,逃往定州,李光弼跟踪而至,把他围在定州。 从此,河北的许多州又群起反对叛乱的刺史,倒向勤王军一边。安禄山此时处境最为困难。他既不能进入关中,又不能向南面突破;他已经丧失了大部分兵将,同时勤王军一占领河北,就会切断他与北方的联系。他经过认真的考虑,干脆放弃洛阳,退回幽州老巢。 朝廷这时处于有力的地位,因而出现了能在几个月内平定叛乱的良机。但宫廷的阴谋决定了事态朝相反的方向发展。杨国忠的地位日益不稳,因为反对杨国忠及其党羽是安禄山自己谋反的公开辩词,也是倒向叛军的许多变节行为的理由;所以潼关主帅哥舒翰拥有的左右一切的兵权使他有如芒刺在背。杨国忠的敌人曾企图说服哥舒翰,希望他或是请求将杨国忠处死,或是干脆把他杀掉。哥舒翰拒不听从这类建议,但杨国忠却在主力军后面部署了两支军队,名义上作为万一潼关失守时的第二线,但实际上是保护自己免遭哥舒翰可能发动的打击。但哥舒翰要求这两支军队应置于他的全面指挥之下。六月初,他把它们的一个将领召至大本营后斩首。杨国忠的地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不稳了。 奏报此时开始传到朝廷,说面临潼关官军的叛军已经兵力空虚,他们已被削弱和筋疲力尽。玄宗命哥舒翰发动正面攻击,夺取陕州,进而收复洛阳。哥舒翰非常正确地加以拒绝,说他的军队的防御地位固若金汤,而叛军在其他几条战线则节节败退。他得到河北的战地指挥官李光弼和郭子仪的支持,他们正准备北上打击幽州的叛军老巢。但杨国忠力促玄宗迫使哥舒翰进攻;宦官使节们带了玄宗的个人命令前往哥舒翰的大本营。哥舒翰除服从外别无其他选择,无可奈何地命令部队转守为攻。阴历六月初七,他们在黄河河岸和群山之间的狭隘地带遭到叛军的伏击,被彻底击败。至阴历初九,叛将崔乾佑已占领潼关,从此在他的部队和长安之间无险可守。带了少数人马在战斗中逃生并企图组织残部负隅顽抗的哥舒翰被自己的部下所迫而向安禄山投降。 哥舒翰部下有人在初九来到长安,向玄宗报告了危急的局势。玄宗召集大臣们商议,杨国忠建议玄宗退到四川,因为他已命他的家乡剑南道(四川)的副使在那里准备了避难地以备朝廷应急之需,还因为叛军实际上是攻不破那里的。阴历十一日和十二日,大部分官员和许多平民已从长安逃往山区和周围农村。当一小批官员在阴历十三日上早朝时,他们发现玄宗已带了精心挑选的护卫骑兵星夜秘密出逃,只有杨国忠、少数高级大臣、杨贵妃及其亲属、几名皇室成员和几名玄宗的贴身宦官随行。大部分高级官员和许多皇族都被遗弃在京师。 玄宗是在非常艰苦的情况下从长安出逃的,护送的士兵桀骜不驯,他们对造成潼关祸灾的罪魁祸首杨国忠特别怨恨。阴历十四日,玄宗一行抵达马嵬驿,他们在那里遇到一批挡住杨国忠之路和开始向杨诉说缺粮之苦的吐蕃使者。有些护送士兵指控杨国忠与外藩策划叛国,就群起而攻之,把他和他的家属杀死。秩序暂时恢复后,护送的将领要求玄宗还应处死杨贵妃。完全无能为力和听凭哗变部队摆布的玄宗别无其他选择,无可奈何地命他忠诚的大宦官高力士把她绞死,这样,护送的士兵才被安抚下来。 随着杨国忠及其家属之死,一场就玄宗四川之行是否适宜的争论同时出现,因为四川被杨国忠以前的支持者所控制。有人建议玄宗应撤往西北或太原,去集结支持力量,还有人则建议他们应回长安(它直到阴历十七日才被叛军占领),准备困守。但玄宗已决心去四川避难,于是决定继续前往成都,同时皇太子被说服留在关中,以便在北方集结和组织抵抗力量。皇太子带领2000人的一小支护卫部队以急行军首先抵达关中西部的原州,然后前往朔方镇大本营所在地灵武(灵州,今宁夏银川),于阴历七月九日抵达该地。三天后,他在官员们的劝说下僭越帝位。史书上称他的庙号为肃宗。 肃宗立刻开始在关中组织勤王军(除了长安周围的渭水流域地区,该道的大部分仍在勤王军手中),并开始从回纥、吐蕃、塔里木甚至远及拔汗那的几个保护国那里召集支援力量。 得到上皇称号的玄宗这时仍在赴四川的途中,对所发生的这些事情毫不知情。他在阴历七月二十八日抵达成都,随从减少到1300人,然后举行了建立流亡朝廷的仪式。直到阴历八月十二日,通告肃宗僭越行为的使者才抵达成都。被杨贵妃之死受到内心折磨和弄得筋疲力尽的年迈的皇帝毫不犹豫地同意了此事,于是在阴历十八日派自己的大臣们随带皇权的象征物前往肃宗的大本营。唐代最漫长和最光辉的玄宗之治到此结束。 玄宗在成都留到757年阴历十月,这时已是在郭子仪从叛军手中收复两京以后,肃宗把他请回长安,迎接时礼仪隆重。他开始住在他喜爱的兴庆宫,后来在760年阴历七月,他搬入皇宫内,这可能是因为朝中还有许多人效忠于他,他可能作为党派阴谋的中,心人物,对他的继位者构成潜在的政治威胁。他死于761年阴历四月,享年77岁。 本章的叙述大量取材于新、旧《唐书》和司马光在11世纪作的《资治通鉴》所描述的大事。重要的是,读者必须注意某些情况,其中之一是这一时期的历史编纂在材料上影响我们对事件的理解。《旧唐书》(成书于945年)提供了几乎这一时期的全部基本材料;《新唐书》(成书于1060年)使用某些遗闻轶事加以补充;《资治通鉴》(成书于1085年)则对它们进行了重新整理和严谨的批判性的鉴别;《资治通鉴》编者当时掌握的某些材料已经散失。 但关于756年以前的时期,《旧唐书》的编者不过是完整地转载了柳芳在759年完成并上呈肃宗的最后一部唐朝国史。他们没有什么其他材料,因为史馆所藏关于唐朝以前几个皇帝在位期的官方档案,包括起居注、实录以及较早的国史,都已在756年安禄山占领长安期间被付之一炬。 在这场浩劫后幸存下来的唐王朝前期的唯一主要记载是史官韦述作的一部国史稿。这部史稿记述的确切时间范围还不能肯定,但它几乎肯定叙事至741年(开元期最后一年),如果不是更早的话。玄宗朝的早期在他在位时已分别被记载在《今上实录》和《开元实录》中:前者共20卷,于8世纪20年代在张说和唐颍的指导下编成;后者共47卷,在742年以后某个时期编成。《开元实录》特别被提到,说它已毁于756年的大火,[247]但由于韦述于8世纪30年代已在史馆工作,他可能已使用这些材料来编写他的国史稿。 当柳芳在758年奉命撰写国史时,他可能已掌握一部根据早期实录写成的玄宗朝早期的记载;这些实录由于是在玄宗在位时所写,它们一定是以赞誉的语气写出来让他过目的。为了完成这部直至756年的历史,柳芳的工作十分困难。大部分材料已经散失,无法寻找;我们知道,在8世纪60年代曾有编一部玄宗朝新实录的企图,但大部分文献已经无法找到。此外,柳芳是在政治形势异常困难的情况下写作的。他在新帝肃宗的指使下撰写,而肃宗已通过明目张胆的篡位而把玄宗废黜,所以需要把他父亲在位的最后几年说成是一个行政不当的时期,以便为他的行为提供道义上的理由。但同时玄宗本人仍在世,他后期的几个为首人物仍在活动和掌权。安禄山发难的这场叛乱仍未解决;柳芳本人的地位也很不保险,他因在756年附逆曾被处以流放,之所以匆忙地予以缓刑,是为了让他从事历史写作。 我们知道,柳芳所写的历史在送呈肃宗过目时受到严词批评。760年后,于休烈(他补上了肃宗本纪)和令狐峘对史稿作了一些小的修订。柳芳本人并不满意,于是又改弦更张,私下编写了《唐历》一书(现已遗失),在书中增添了一些细节。 但柳芳的760年的国史基本上被《旧唐书》的编纂者吸收到他们所写历史的早期部分之中,而且大部分是逐字照录的。因此,关于玄宗时期的记载内容是不均匀的。约在741年前,它有充分的文献依据,而且一般的是颂扬;他对玄宗的最后若干年则材料较少,语气特别带有批判性。这种不平衡不但明显地表现在本纪中,而且也表现在列传中。8世纪40和50年代的许多高级官员的传记都很简短,而且材料很少。其他的官员根本没有传记。朝廷中活动的主要人物都没有留下可与张说和张九龄的文集相比的详尽的个人文集,以解决正史中玄宗最后年代缺乏材料的问题;二张的文集使我们能够非常详尽地填补8世纪20和30年代的历史空白。 因此,在对玄宗时期进行研究时,我们就处于只能依靠不充分的材料的境地,而且编写他的历史的客观情况也使这部历史的可靠性受到怀疑。如同所有前人所做的那样,我在这一章重新展示了柳芳提出的办法,即把整个玄宗时期分成三个阶段:(1)政权巩固时期;(2)日益受到宫廷紧张形势妨碍的积极参政时期;(3)玄宗不再起积极政治作用和朝政被李林甫和杨国忠控制的最后一段时期。但读者应该记住,柳芳的记载是奉命为强制性的政治目的撰写的,写作的情况又非常特殊和困难。我们永远不能了解8世纪40和50年代许多大事的幕后真相,这是因为材料干脆已经不复存在了。但是,我们至少应该认识到在我们掌握的史料中存在一些应予说明的问题。[248] * * * [1]这一章不断得益于两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第一位是已故的陈寅恪,他关于唐代政治的各方面的研究为近代的唐史及其制度史的工作打下了基础,他1948年前的作品收入《陈寅恪先生论集》(台北,1971年),《陈寅恪先生论文集》(两卷,香港,1974年)则收得更全。第二位为浦立本,他的《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伦敦,1955年)经过了20年,依然是详细记述唐代各时期的政治史中的佼佼者。在本章的后半部分,我经常取材于此名作。关于玄宗中期,佩内洛普·赫伯特的《张九龄的一生和著作》很有用(剑桥大学未发表的博士论文,1973年,以下简称赫伯特《张九龄》)。 [2]崔瑞德:《柳芳:一位被遗忘的唐代史学家》,1970年耶鲁大学中国历史学和比较历史学讨论会未发表论文。 [3]关于玄宗的早期生活和登位的情况,见霍华德·列维《王如何成为皇的:玄宗之即位(713—755年)》,载《汉学杂志》,6(1958年),第101—121页。其早期生活的主要材料来源载于《新唐书》卷8,第165—171页。 [4]《旧唐书》卷6,第123页;《资治通鉴》卷205,第6490页;《旧唐书》卷186上,第4839—4840页。这些记载的时间和细节有出入。 [5]《旧唐书》卷51,第2176页;《资治通鉴》卷205,第6488页。 [6]《旧唐书》卷86,第2833页。 [7]《旧唐书》卷8,第165—166页。 [8]《旧唐书》卷7,第150页;卷51,第2174页;《资治通鉴》卷209,第6441—6442页。 [9]《旧唐书》卷8,第166—167页;《新唐书》卷5,第116页;《资治通鉴》卷209,第6643—6648页。 [10]《旧唐书》卷95,第3010页;《资治通鉴》卷209,第6650页。 [11]《资治通鉴》卷209,第6652页;《旧唐书》卷7,第154—155页;《新唐书》卷5,第117页。 [12]传记载《旧唐书》卷73,第2591—2592页;《新唐书》卷98,第3893—3894页。 [13]传记载《旧唐书》卷99,第3087—3089页;《新唐书》卷121,第4329—4331页。 [14]传记载《旧唐书》卷96,第3021—3029页;《新唐书》卷124,第4381—4388页;张说作墓志铭,载《全唐文》卷230,第8—11页;《文苑英华》卷884,第1—3页。 [15]传记载《旧唐书》卷96,第3029—3036页;《新唐书》卷124,第4389—4394页;颜真卿的墓志铭载《全唐文》卷343,第1—8页;补志载《全唐文》卷338,第22—24页。 [16]《资治通鉴》卷209,第6653页;卷210,第6654—6655页;《旧唐书》卷86,第2835—2837页;《新唐书》卷81,第3594—3595页。 [17]《资治通鉴》卷210,第6662—6663页。 [18]《旧唐书》卷7,第156页;卷8,第168页;《资治通鉴》卷210,第6663页。 [19]《旧唐书》卷7,第156页;《资治通鉴》卷210,第6663—6665页。 [20]传记载《旧唐书》卷92,第2922—2958页;《新唐书》卷122,第4349—4351页。 [21]传记载《旧唐书》卷188,第4926—4927页;《新唐书》卷116,第4241页。 [22]传记载《旧唐书》卷97,第3049—3057页;《新唐书》卷125,第4404—4411页;张九龄作墓志铭,《全唐文》卷292,第13—16页。 [23]其传记载《旧唐书》卷97,第3042—3049页;《新唐书》卷122,第4360—4366页。张说:《行状》,载《全唐文》卷233,第1—7页。 [24]其传记载《旧唐书》卷183,第4724—4725页;《新唐书》卷109,第4100页。 [25]《资治通鉴》卷210,第6665页;《旧唐书》卷7,第157页;《新唐书》卷5,第118页。 [26]《新唐书》卷83,第3656—3657页;《资治通鉴》卷210,第6665页;《旧唐书》卷98,第3061—3063页;《全唐文》卷237,第12—14页;《唐会要》卷50,第871—875页。 [27]《资治通鉴》卷210,第6666页;《唐会要》卷68,第1192—1196页;《新唐书》卷49下,第1131页;《旧唐书》卷38,第1358页。 [28]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61—3064页;《新唐书》卷128,第4413页。 [29]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64—3069页;《新唐书》卷116,第4236—4237页。 [30]传记载《旧唐书》卷74,第2622—2624页;《新唐书》卷99,第3921—3923页。 [31]传记载《旧唐书》卷70,第2540页;《新唐书》卷102,第3967—3968页。 [32]《资治通鉴》卷210,第6673—6674页;《旧唐书》卷8,第168—170页。 [33]《资治通鉴》卷210,第6676—6677页;《旧唐书》卷97,第3041页。 [34]《资治通鉴》卷210,第6696—6697页。 [35]《新唐书》卷5,第120页;《旧唐书》卷92,第2971页;传记载《旧唐书》卷92,第2968—2971页;《新唐书》卷122,第4371—4374页。 [36]据《资治通鉴》卷211,第6683页之《考异》,应为阴历七月初三。根据下文,应为七月初三。——译者 [37]《资治通鉴》卷211,第6681—6686页;《旧唐书》卷8,第169页;《新唐书》卷83,第3651—3652页。 [38]退位诏书见《旧唐书》卷8,第169—170页。 [39]《旧唐书》卷97,第3048页;《旧唐书》卷96,第3023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687页。 [40]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64—3069页;《新唐书》卷126,第4415—4418页。 [41]《旧唐书》卷98,第3064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00页。 [42]《旧唐书》卷96,第3025页;卷98,第3068页。 [43]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70—3072页;《新唐书》卷127,第4450—4451页。 [44]《旧唐书》卷96,第3025页。卢怀慎的临终奏疏还提到宋璟的名字,《旧唐书》卷98,第3068页。 [45]《资治通鉴》卷212,第6739页。 [46]《旧唐书》卷96,第3025—3026页;《新唐书》卷124,第4385—4386页。 [47]传记载《旧唐书》卷88,第2880—2882页;《新唐书》卷125,第4399—4403页。 [48]《资治通鉴》卷210,第6688—6690页;《新唐书》卷124,第4383页。关于姚崇的十条改革建议,见《全唐文》卷206,第14页。 [49]关于《贞观政要》,见原田种成《贞观政要研究》(东京,1965年);温斯顿·刘易斯:《贞观政要:研究早期唐代政府的材料来源》,香港大学1962年未发表的硕士论文。 [50]《资治通鉴》卷210,第6692页;《唐会要》卷57,第990页;《旧唐书》卷8,第172页;《新唐书》卷46,第1185页。关于宰相制的变化,参见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香港,1969年),第1—101页,此书最早出版于1952年;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载《新亚学报》,3.1(1960年),第19—120页;周道济:《汉唐宰相制度》(台北,1964年)。 [51]《资治通鉴》卷211,第6728—6729页。 [52]《资治通鉴》卷203,第6421页;《唐会要》卷60,第1041页;《新唐书》卷48,第1237页;《唐六典》卷13,第3页。 [53]见佩内洛普·赫伯特《七世纪后半期中国的文官选拔》,载《远东史论文集》(堪培拉),13(1976年),第1—40页。 [54]传记载《旧唐书》卷99,第3097—3100页;《新唐书》卷126,第4424—4430页。传记连同徐浩的墓志铭(载《全唐文》卷440,第13—18页)及1960年发现的墓志铭均被译成英文,载赫伯特的《张九龄》中。 [55]其信载《文苑英华》卷670,第1—2页;《曲江集》(四部丛刊本)卷16,第9—11页;姚的答复载《文苑英华》卷689,第1页;《曲江集》卷16,第11—12页。715年的奏疏载《曲江集》卷16,第5—9页;《文苑英华》卷676,第1—5页。 [56]《唐会要》卷75,第1360页;卷81,第1501页;《册府元龟》卷635,第226—236页;参见714年更早的诏令,载《册府元龟》卷211,第6694页。 [57]《资治通鉴》卷211,第6716页;《新唐书》卷45,第1176页。 [58]关于706年的专使,见《唐会要》卷77,第1415页;《新唐书》卷49下,第1311页;《通典》卷32,第184页;《唐大诏令集》卷103,第524—525页。711年的改革,见《资治通鉴》卷210,第6666页。714年再任命按察采访处置使之事,见《资治通鉴》卷211,第6697页。 [59]《唐会要》卷39,第702页;《旧唐书》卷50,第2149页;《通典》卷165,第871页;《册府元龟》卷612,第10—11页。关于睿宗时期编订法典的情况,见仁井田升《唐令拾遗》(东京,1933年),第17页以后的导言;滋贺秀三:《关于汉唐间法典的一些考证》,载《东方学》,17(1958年),第27—43页。 [60]《唐会要》卷39,第703页;《唐六典》卷6,第18页;《旧唐书》卷50,第2138、2149—2150页;《新唐书》卷56,第1413页;《通典》卷165,第871页;《册府元龟》卷612,第12页。 [61]参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版(剑桥,1970年),第28—31页;崔瑞德:《对商业课税的一种儒家观点:703年的崔融奏疏》,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36.2(1973年),第429页;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载《历史研究》,6(1961年),第90—95页。 [62]见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重庆,1944年)。 [63]《通典》卷10,第56页;《册府元龟》卷497,第8页;卷498,第15页。 [64]《新唐书》卷53,第1365页。 [65]见《旧唐书》卷37;《新唐书》卷35—36中关于自然灾害的材料。 [66]《旧唐书》卷74,第2623页。 [67]《册府元龟》卷113,第18—20页;《唐大诏令集》卷79,第451页。 [68]《通典》卷10,第57页;《唐会要》卷87,第1595—1601页;《册府元龟》卷497,第8页;《旧唐书》卷100,第3111页。 [69]《旧唐书》卷96,第3023—3024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26—6727页;《唐大诏令集》卷79,第452页。迁都的详细情况,见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第25—31页。 [70]《旧唐书》卷49,第2124页;《唐会要》卷88,第1612—1613页;《册府元龟》卷502,第22—24页。崔瑞德的《唐代的财政管理》第193页列举了这些储备的规模。 [71]《唐会要》卷85,第1561—1562页;《新唐书》卷112,第4165—4166页。 [72]韦嗣立的奏疏载《全唐文》卷236,第6页;《旧唐书》卷88,第2871页;《资治通鉴》卷209,第6634页;《唐会要》卷90,第1642—1644页。韦又引了宋务光的奏疏,载《全唐文》卷268,第22—23页。 [73]关于封地的问题,见仁井田升《唐代的封爵及食封制》,载《东方学报》(东京),10.1(1939年),第1—64页;砺波护:《隋之貌阅及唐初之食实封》,载《东方学报》(京都),37(1966年),第153—182页。 [74]《资治通鉴》卷211,第6702—6704页。 [75]《唐会要》卷88,第1608页。 [76]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74—76页。 [77]《全唐文》卷18,第9—10页。 [78]《全唐文》卷19,第3页。 [79]《佛祖统记》,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49,第373页。 [80]《旧唐书》卷96,第3022页。 [81]《唐会要》卷50,第878页。 [82]《唐会要》卷47,第826—827页;《全唐文》卷26,第27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696页。 [83]《全唐文》卷26,第10页;卷30,第10—11页;卷29,第5页。关于715年河北的教派起义,见《新唐书》卷5,第124页;《旧唐书》卷8,第175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10—6711页;《唐大诏令集》卷113,第588页。这些记载提到教徒白衣长发。敦煌的《户部格》残卷(S.1344号)引了674年、695年和702年的类似的诏书。这些材料说明有些教徒受过很高的教育。 [84]《旧唐书》卷8,第172页。关于对待佛教政策的更详细的情况,见S.温斯坦在《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所写的一章。 [85]关于与吐蕃的关系,见伯希和《古代西藏史》(巴黎,1961年),书中把《旧唐书》卷196上和下及《新唐书》卷216上和下译成法文。最佳的批判性研究载于佐藤长的《古代西藏史研究》(两卷,京都,1960—1961年),此书把中文史料与J.巴科、F.W.托马斯和Ch.图森编译的《敦煌文献中有关西藏史的材料》(巴黎,1940年)中的藏文编年史互相印证。 [86]关于突厥人,见岑仲勉在《突厥集史》(两卷,北京,1958年)收集的详尽的史料;刘茂才(音)的《关于东突厥史的中文资料》(两卷,威斯巴登,1958年)翻译了主要史料。勒内·吉罗的《突厥帝国:骨咄罗、默啜和默棘连诸汗(680—734年)的统治》(巴黎,1960年)主要根据突厥史料写成。 [87]《资治通鉴》卷210,第6672—6673页。薛讷曾在710年打退了一次奚族的入侵,《资治通鉴》卷210,第6659页。 [88]《旧唐书》卷39,第1521页;卷185下,第4814页;《新唐书》卷39,第1023页。 [89]《旧唐书》卷97,第3053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53页。 [90]对兵制改革的第一流的研究作品为滨口重国的《从府兵制到新兵制》,此文最早在1930年发表,重载于《秦汉隋唐史研究》卷1,(1966年),第3—81页。以后又有大量的作品。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61—74页)提供了早期研究的简明总结。《岩波讲座世界历史》,5(1970年),第407—439页中菊池英夫所写的优秀的一章,《府兵制度的发展》提供了这一研究领域的更近期的状况。 [91]传记载《旧唐书》卷184,第4757—4759页;《新唐书》卷207,第5858—5861页。 [92]传记载《旧唐书》卷51,第2177页;《新唐书》卷76,第3490页。 [93]《旧唐书》卷183,第4745页。 [94]《唐会要》卷4,第43页;《旧唐书》卷8,第174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07页;《旧唐书》卷107,第3258页。 [95]《资治通鉴》卷211,第6703页。 [96]《旧唐书》卷86,第2833页;据卷8,第173页记载,他们把责任下放给他们的副手。 [97]《旧唐书》卷95,第3011页。 [98]传记载《旧唐书》卷95,第3009—3013页。 [99]《旧唐书》卷107,第3271—3272页。 [100]《新唐书》卷70下,第2147页。 [101]《旧唐书》卷96,第3034页。 [102]柳芳:《食货论》,载《文苑英华》卷747,第10—12页;《全唐文》卷372,第5—7页。参见《旧唐书》卷9,第235—237页之“玄宗本纪史官评语”,它肯定也为柳芳所写。 [103]传记载《旧唐书》卷99,第3090—3093页;《新唐书》卷127,第4441—4444页。 [104]《旧唐书》卷97,第3058页。 [105]《旧唐书》卷97,第3053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46、6752页。 [106]《旧唐书》卷97,第3053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53页。 [107]《资治通鉴》卷212,第6755页。 [108]传记载《旧唐书》卷93,第2985—2990页;《旧唐书》卷111,第4153—4157页。 [109]《资治通鉴》卷212,第6755—6757页。 [110]《唐会要》卷90,第1644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53页;《新唐书》卷127,第4450页。 [111]见《资治通鉴》卷212,第6758页。 [112]关于集贤院,见池田温《盛唐之集贤院》,载《 北海道大学文学部纪要》,19.2(1971年),第45—98页。 [113]《资治通鉴》卷212,第6755—6756页。 [114]《新唐书》卷127,第4450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40页。 [115]《资治通鉴》卷212,第6740、6745页。 [116]《唐会要》卷91,第1653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55页。 [117]《资治通鉴》卷212,第6763页。 [118]《资治通鉴》卷212,第6751页;《旧唐书》卷95,第3016—3017页。 [119]《旧唐书》卷95,第3018—3019页;《资治通鉴》卷212,第6741—6742页。 [120]《旧唐书》卷52,第2184页。 [121]见霍华德·列维《唐玄宗的宠妃武惠妃》,载《通报》,46(1958年),第49—80页。 [122]《资治通鉴》卷212,第6751页;《旧唐书》卷59,第2334—2337页;《新唐书》卷91,第3793—3794页。 [123]见俞大纲《两唐书玄宗元献皇后杨氏传考异兼论张燕公事迹》,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1931年),第93—101页。 [124]见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从敦煌发现的新证据》,载芮沃寿、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47—85页;以及此书所引的其他文献材料。 [125]传记载《旧唐书》卷105,第3217—3222页;《新唐书》卷134,第4557—4559页。 [126]关于宇文融的方案,见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30—32、49—50、178—182页;铃木俊:《关于宇文融的括户》,载《和田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东京,1951年),第329—344页;砺波护:《唐的律令体制与宇文融的括户》,载《东方学报》(京都),41(1970年),第263—288页。 [127]《旧唐书》卷48,第2106—2107页;《唐会要》卷88,第1603页;《册府元龟》卷493,第14页;《通典》卷10,第59页。 [128]《唐会要》卷10上,第213页。 [129]《唐会要》卷8,第105—108页;《旧唐书》卷8,第186页;《新唐书》卷5,第130页。 [130]《唐会要》卷8,第108—118页;《旧唐书》卷23,第891—904页;卷8,第188—189页。 [131]《资治通鉴》卷213,第6771页;《旧唐书》卷185下,第4821—4822页;《新唐书》卷130,第4497—4498页。 [132]传记载《旧唐书》卷106,第3235—3241页;《新唐书》卷223上,第6343—6349页。 [133]《旧唐书》卷97,第3054—3055页;《资治通鉴》卷213,第6771—6772页。 [134]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73—3075页;《新唐书》卷126,第4418—4420页。 [135]传记载《旧唐书》卷8,第3075—3077页;《新唐书》卷126,第4420—4422页。 [136]《资治通鉴》卷212,第6772、6777页;《新唐书》卷125,第4409页。 [137]关于《开元礼》的编纂情况,见《大唐开元礼》(东京,1972年)第822—823页中池田温的编者注。 [138]《资治通鉴》卷213,第6782页。 [139]传记载《旧唐书》卷99,第3093—3095页;《新唐书》卷101,第3949—3952页。 [140]传记载《旧唐书》卷84,第2806—2808页;《新唐书》卷108,第4089—4091页;张九龄的墓志铭载《典江集》卷19,第3页。 [141]《新唐书》卷108,第4090页。 [142]《旧唐书》卷8,第191页。关于726—728年的灾情,见《旧唐书》卷37及《新唐书》卷35和卷36等处。 [143]传记载《旧唐书》卷76,第2651—2653页。 [144]《旧唐书》卷105,第3221页;《资治通鉴》卷213,第6787—6788页。 [145]《资治通鉴》卷213,第6767—6788页;《旧唐书》卷105,第3221—3222页。 [146]戴何都:《〈新唐书〉选举志译注》(巴黎,1932年),第262—265页;《唐会要》卷74,第1348页;《册府元龟》卷630,第6页;《资治通鉴》卷213,第6789页。 [147]传记载《旧唐书》卷106,第3252—3255页;《新唐书》卷121,第4335—4336页。 [148]《资治通鉴》卷213,第6792—6793页;《旧唐书》卷106,第3253—3255页,卷190下,第5037页;《新唐书》卷121,第4336页。 [149]关于授予高力士及其家族的荣誉,见《资治通鉴》卷213,第6793—6794页。 [150]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79—3083页;《新唐书》卷127,第4452—4454页。 [151]《通典》卷10,第56—57页;《册府元龟》卷498,第16—17页;《 旧唐书》卷49,第2114—2115页;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183—184页有英译文。 [152]《唐会要》卷85,第1563—1564页;《册府元龟》卷495,第20一21页。其他史料记载这一计划为宇文融提出,实误,见佩内洛普·赫伯特《八世纪初期中国的营田》,载《远东史论文集》(堪培拉),11(1975年),第37—77页。这一问题在本书第2章讨论过。 [153]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77—3079页;《新唐书》卷126,第4432—4439页。 [154]《资治通鉴》卷123,第6803页。 [155]《旧唐书》卷8,第200页。 [156]关于这几年复杂的宫廷政治,见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54—55页;赫伯特:《张九龄》,第165—190页。 [157]关于其运输体系的改革,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87—89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34—35页。裴耀卿的详细的奏议,载《唐会要》卷87,第1587页;《通典》卷10,第57页;《册府元龟》卷498,第17—18页;《 旧唐书》卷98,第3080—3081页。浦立本之作第185—187页有英译文。 [158]见赫伯特《八世纪初期中国的营田》,第71—75页。 [159]《通典》卷9,第15页;《册府元龟》卷501,第4页。 [160]《唐会要》卷89,第1625—1626页;《册府元龟》卷501,第4—5页;《旧唐书》卷48,第3097—3099页;《新唐书》卷54,第1385页。关于这一政策及随之产生的争论,见佩内洛普·赫伯特《唐代关于国家垄断铸钱的争论》,载《通报》,62.4—5(1977年),第253—292页。 [161]《新唐书》卷54,第1385—1386页。 [162]《通典》卷23,第136页;《唐六典》卷3,第43页;《唐会要》卷59,第1020页;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100—101、332页。 [163]《资治通鉴》卷213,第6803页;《玉海》卷18,第26页;《唐会要》卷78,第1420页;《唐大诏令集》卷100,第510页;《册府元龟》卷162,第11页;《旧唐书》,第200页。见赫伯特《张九龄》,第278页。 [164]《唐会要》卷78,第1420页。 [165]《唐摭言》卷1,第6页;《新唐书》卷44,第1164页;戴何都:《〈新唐书〉选举志译注》,第171页。 [166]《资治通鉴》卷214,第6814页;《唐大诏令集》卷106,第549页;《唐会要》卷59,第1024—1025页;《册府元龟》卷639,第246页。 [167]《唐会要》卷188,第4933—4934页;《资治通鉴》卷213,第6976—6977页;卷214,第6811—6812页。 [168]《资治通鉴》卷214,第6823—6824页;《旧唐书》卷107,第3259页;卷106,第3236页。 [169]《全唐文》卷288,第1—2页;《资治通鉴》卷214,第6821页;见赫伯特《张九龄》,第175—177页。 [170]《资治通鉴》卷214,第6811页。 [171]同上书,第6814—6817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116—118页注68。 [172]《资治通鉴》卷214,第6822—6823页。 [173]同上书,第6822页。 [174]同上书,第6824—6825页。 [175]《资治通鉴》卷214,第6828页。 [176]传记载《旧唐书》卷103,第3195—3197页;《新唐书》卷133,第4555页。 [177]《唐会要》卷78,第1437页。 [178]关于这些和其他的反佛教措施,见《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S.温斯坦所写的一章。 [179]《新唐书》卷44,第1164页。 [180]见《唐会要》卷36,第657—659页。玄宗在722年第一次作注(《旧唐书》卷8,第183页)并向全国颁布。735年,附注八卷编成(《册府元龟》卷53,第16页);743年御注被重编。 [181]见《唐会要》卷77,第1403—1404页;《唐摭言》卷6,第6页;《旧唐书》卷9,第213页;卷24,第925—928页;《新唐书》卷44,第1164页。 [182]见周一良《中国的密宗》,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8(1945年),第24—33页;大部分传统史学家把玄宗不积极过问朝政的行为全归咎于道教,但柳芳是第一个指责释道两教的御用史学家。《旧唐书》卷9,第236—237页。 [183]《旧唐书》卷107,第3259—3260页。 [184]《资治通鉴》卷214,第6832—6934页。 [185]《唐会要》卷39,第703—706页;《旧唐书》卷50,第2150页。 [186]见戴何都《描述唐代行政制度的唐六典》,载《亚洲杂志》,263(1975年),第183—201页。 [187]《资治通鉴》卷214,第6829页;卷215,第6837页。 [188]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672—673页。 [189]《资治鉴通》卷214,第6832页。 [190]《资治通鉴》卷214,第6830页。 [191]《唐会要》卷72,第1300页。 [192]同上书,第1299页。 [193]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69—70页;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前言第3—5页;《资治通鉴》卷215,第6850页;《唐六典》卷5。 [194]见池田温《唐代的户册和有关文书》,载芮沃寿、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121—150页。 [195]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32页。 [196]《册府元龟》卷495,第23—26页。 [197]传记载《旧唐书》卷105,第3222—3225页;《新唐书》卷134,第4560—4562页。关于他的改革,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90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36—37页。 [198]《旧唐书》卷48,第2086页;卷10,第3225页;《新唐书》卷134,第4563页。 [199]《唐会要》卷59,第1022页。 [200]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76页。 [201]传记载《旧唐书》卷99,第3101—3102页;《新唐书》卷131,第4503—4504页。 [202]裴敦复和皇甫惟明都无传记。关于他们的简单介绍,见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163—164页注22和23。 [203]见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84页。 [204]《资治通鉴》卷215,第6864、6868页。 [205]传记载《旧唐书》卷105,第3225—3228页;《新唐书》卷134,第4562—4564页。 [206]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88—90页。 [207]传记载《旧唐书》卷97,第3059—3060页;《新唐书》卷223上,第6349—6350页。 [208]同上书,第6873—6874页。 [209]《资治通鉴》卷215,第6874—6875页。 [210]传记载《旧唐书》卷105,第3228—3232页;《新唐书》卷134,第4564—4567页。 [211]《资治通鉴》卷215,第6879页。 [212]同上书,第6879—6882页。 [213]传记载《旧唐书》卷105,第3197—3201页;《新唐书》卷133,第4551—4555页。 [214]《资治通鉴》卷216,第6877—6883页;《旧唐书》卷103,第3199—3200页。 [215]《资治通鉴》卷216,第6888—6889页。 [216]传记载《旧唐书》卷200上,第5367—5372页;《新唐书》卷225上,第6411—6421页。关于他的出身和事业,见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7—23页和第82页以后;戴何都的《安禄山史》(巴黎,1962年)提供了《安禄山事迹》的详尽加注的完整译文;《安禄山事迹》为姚汝能所作的一部叙述安禄山事迹的9世纪初期的著作。 [217]关于杨贵妃及其家庭,见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92页以下。霍华德·列维:《杨贵妃事迹》,载《通报》,45(1957年),第451—489页;此文有《旧唐书》(卷51,第2178—2181页)和《新唐书》(卷76,第3493—3496页)中她传记的译文;又见列维《杨贵妃的家族背景》,载《汉学杂志》5.2(1957年),第101—118页;《一个杰出皇帝的后宫宠妃》(台中,1958年);《长恨歌:杨贵妃之死》(东京研究社,1962年);《杨贵妃之中选》,载《东方》,15(1962年),第411—412页。 [218]传记载《旧唐书》卷106,第3241—3267页;《新唐书》卷206,第5846—5852页;关于他的出身,见《资治通鉴》卷215,第6867—6868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164—165页,注47、48。 [219]《资治通鉴》卷216,第6896页;《旧唐书》卷106,第6页。 [220]《资治通鉴》卷215,第6910—6912页;《旧唐书》卷105,第3230—3232页。 [221]《资治通鉴》卷216,第6907—6908页。 [222]同上书,第9608—9906页;《旧唐书》卷200上,第5369页;《安禄山事迹》(1910年本),上,第11页;戴何都的《安禄山史》,第111—115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96—98页。 [223]关于南诏的崛起,见迈克尔·布莱克默《云南南诏的崛起》,载《东南亚史杂志》,1.2(1660年),第47—61页;藤泽义美:《西南中国民族史研究》(东京,1969年)。 [224]《旧唐书》卷197,第5280—5281页;《唐会要》卷99,第1763—1764页;《资治通鉴》卷216,第6901—6902、6906—6907页。 [225]《唐会要》卷78,第1437页;《资治通鉴》卷216,第6909页。 [226]《资治通鉴》卷216,第6910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101、167页,注87。 [227]《资治通鉴》卷216,第6912—6914页;《旧唐书》卷106,第3239—3241、3243—3244页。 [228]《资治通鉴》卷216,第6917—6918页;《旧唐书》卷106,第3241页。 [229]《资治通鉴》卷216,第6918页;卷217,第6926—6927页;《唐会要》卷99,第1734页;《旧唐书》卷9,第228页。 [230]传记载《旧唐书》卷104,第3211—3215页;《新唐书》卷135,第4569—4574页。 [231]《资治通鉴》卷216,第6919页。 [232]《资治通鉴》卷217,第6922—6923页。 [233]同上书,第6923—6924页。 [234]同上书,第6924页。 [235]传记载《旧唐书》卷97,第3057—3059页;《新唐书》卷125,第4411—4412页。 [236]关于翰林院的发展情况,见F.A.比绍夫《翰林》(巴黎,1963年),第6—9页。 [237]《旧唐书》卷97,第3058页;同上书,第6925页。 [238]《资治通鉴》卷217,第6927—6928页。 [239]传记载《旧唐书》卷108,第3275—3278页;《新唐书》卷118,第4267—4269页。 [240]《资治通鉴》卷217,第6923页和《考异》;《旧唐书》卷112,第3343页。 [241]《资治通鉴》卷217,第6929页。 [242]《新唐书》卷118,第4627页;《资治通鉴》卷217,第6929页。 [243]《资治通鉴》卷217,第6929—6934页。 [244]同上书,第6932页。 [245]《资治通鉴》卷217,第6932—6934页。 [246]关于安禄山叛乱的情况,叙述最清楚的作品为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和唐后期长期存在的尚武主义的根源》(载于J.C.佩里、巴德韦尔·史密斯编《唐代社会论文集》〔莱登,1976年〕,第33—60页)。关于安禄山的基本史料,戴何都的《安禄山史》和霍华德·列维的《安禄山传》有译文,后者把《旧唐书》卷200上的传记译成英文。以下叙述基本上取材于《资治通鉴》卷217—218。 [247]《唐会要》卷63,第1095页(于休烈奏议)。 [248]关于玄宗时期史料的详细情况,见浦立本《资治通鉴考异和730—763年的史料》,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3.2(1950年),第448—473页;崔瑞德:《柳芳:一位被遗忘的唐代史学家》。浦立本认为韦述的国史稿终于玄宗即位之初,虽然他引证的一些材料说明韦述也写了较后面的时期。作为一名史官,韦述几乎肯定参加了《开元实录》的编纂。 第八章 中唐、晚唐的宫廷和地方 8世纪中叶以后中国出现的强有力的地方分权体制是755—763年安禄山之乱的直接后果。在唐朝成立以后,这场叛乱无疑是唐王朝史中最重大的事件。叛乱把一个集权、富饶、稳定和辽阔的帝国搞成斗争不休、不安全和分裂的国家。历史学家早就认为它是唐朝史的一个转折点;在近几十年中,它甚至被认为是整个中国史中的一个大转折点。不过在叛乱本身及其后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相称。虽然这种大内乱必定产生严重和深远的后果,但是难道一件基本上是军事的事件会造成把唐王朝截然分成前后两个时期的深刻变化吗? 实际上,安禄山之乱后中国的变化的局势不仅仅是叛乱所造成,而是有它早已在进行的发展根源。正如本书前几章所指出的那样,自唐朝开国以来,它的政制已经经历了重要的变动。这些变化在与初唐政体性质迥然不同的政体形式出现以前就已存在。但是必须把长期的变化与叛乱本身的特定根源区别开来。虽然当叛乱发生时,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充当了强烈的催化剂,但这一事件绝不是不可避免的。 说到那些区别初唐和中唐的变化,我们须要在这里回顾一下与755年出现的危机及由此造成的政治分裂状态有关的变化。最重要的是8世纪第一个25年为巩固中国对外的地位所采取的步骤。在遭受7世纪最后几十年和8世纪初的重大挫折后,为维护一个从南满至帕米尔、从内蒙到越南的已经扩大的帝国新政制结构发展起来了。这些变化把唐帝国置于一个与半个世纪前太宗遗留下来的机制迥然不同的基础之上,它成了一个通过历次大征战(一般是胜利的征战)创建的,以及靠王朝无与伦比的威信、外交和仅仅是不牢固的外围防御维系的帝国。这些变化是日益增长的外来军事压力——主要来自复兴的东突厥人、契丹人和吐蕃人——直接造成的。唐政体在与这些强大和组织良好的邻邦的经常冲突中,被迫逐步建立永久性的大规模防御体系。但这一体系经过一段时期后获得了充分的进攻能力,这一事实有助于掩盖它开始时的防御性质。 这一发展的根据在多大程度上是出于民族利益(区别于帝国及其将领们的个人雄心),对此已有人提出疑问。[1]但是批判者往往忽视了基本的战略考虑,即迫使中国人把军事力量扩大到远远超过他们可能定居的范围以外的考虑。只有这样,高度机动的游牧邻族才能被遏制,而不至于迅速和破坏性地渗入内地。另一个动机可能是维护对外贸易的交通,虽然由此产生的贸易远远不足以弥补这类政策造成的巨大费用。总之,重要的是,在边境维持庞大兵力的这一政策当时并没有人认真提出疑问。[2]对当时的人来说,这一政策似乎一直是必要的,理由是它取得了全面的成功,而且唐帝国有能力负担它的费用而不至于造成资源的不应有的紧张。 这一政策的采用意味着再也不可能依靠从前以混合兵源的部队(府兵、职业军人和罪犯)充当小股守军的制度了。可以设想,在进入7世纪之际其战斗力已受限制的府兵制绝不可能维持大规模的长期边防戍军。一种新型的军队必须建立起来,以提供当时需要的更庞大更长期性的部队。在8世纪的最初几十年,边境常备军的规模明显扩大,最后至少达到5倍于前一世纪的水平。在8世纪40年代军队人数将近50万,[3]这一数字与广袤的作战区对比肯定不算巨大,但它确实代表了到当时为止正规地部署在中国边境的军队的最大数字。军队的成分必然发生了大变化。如此庞大的军队只能由长期服役的军队组成。这意味着军队的充分职业化,这个过程远远早于政府在737年宣布长期服役为定制之时。 边境行政管理制的基本变化也伴随着军事方面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前的习惯做法是临时任命将领来指挥大战役和边境行动。正常的边境行政工作由其权力被精心地限制的官署掌管。现在新常备军需要一种新的指挥机构,它能使这些军队在特定的边境广泛地区相对独立地行动。每个边境区(藩或藩镇)归一个接替行军大总官、都护和都督的节度使管辖,但他一般保留着这些头衔。[4]除了军事职务外,新的节度使还拥有地方行政、财政和供应等方面的文职权力。这种把权力集中于一人的变化完全背离了以前的惯例。但是做不到这些,边防军就不可能得到适当的战地指挥和后勤支援,而这些军队又往往必须在远离中国内地之处作战。在这些情况下,中央政府显然必须极为慎重地选拔官员去担任这些拥有大权的职务,并且要在他们中间定期轮换,以防个人与某一藩镇的关系发展得过分牢固。 后来担任节度使的官员的类型起了变化,这使中央政府对这些问题甚至更加敏感了。在一开始,在高级文武官员之间并无泾渭分明的界限,被任命为节度使的人一般为文官,他们在边境藩镇任职期满后,能够指望返回朝廷。他们完全拥护朝廷既成的权力结构,而且他们就是正规的等级官僚集团的成员。但约从730年起这些拥戴朝廷的官员逐渐让位于另一种往往有广泛的边境生活经验的职业军官。许多人是行伍出身,他们所取得的擢升在以前是不可能得到的。许多人还是非汉人;鉴于唐朝一贯在边防军中使用大批部落民,这种现象是不足为奇的。人事上的这种变化有其实际的原因,即希望通过使用职业的军事专才来取得最佳效果。[5] 但新制度的成就中孕育着一种抵消其力量的因素;大权日益落入边境将领之手所包含的危险却被人忘记了。 以节度使统率的形式出现的军事力量的分布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后果。第一,伴随着府兵制的衰落而出现的藩镇制在抵御外患方面的成就导致了一切有战斗力的军事力量在内地的消失。京师保持有一支军队,但其素质变得如此之差,以致成了人们的笑柄。第二,中国的绝大部分兵力此时部署在沿漫长和容易渗透的北方边境延伸的五个藩镇。按其大小,这五个藩镇依次是:范阳(北河北)、陇右(南甘肃)、河西(甘肃—宁夏北部)、朔方(甘肃—陕西东部)和河东(北山西)(见地图10)。它们基本上是边境藩镇,但范阳和河东主要由地方供养,比其他几个北方藩镇较少地需要中央政府的直接支持,不过河东自给的程度比范阳稍差。另一个藩镇剑南(四川)也是如此,但在安禄山之乱前它拥有的兵力相对地说还不算庞大。[6] 正如边境的新形势造成边境行政制度的变化那样,国内的各种发展——人口的增长、迁移和流亡的日趋频繁、税册之过时、行政手续的日益复杂、非经常性的不法行为(再加上官僚们怠于职守的长期存在的倾向)也促使内地行政的变动。部分的解决办法是像边境那样设立一种较高级的行政单位,以管辖一个包括许多州的地区。由于朝廷不愿把实权正规地交给任何这类大行政单位,所以这种官署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从一开始它的职能就被设想为应是监督性的,而不是具有执行性质的。最后在733年,帝国被划分成15个道,各置采访处置使。[7]这只是搭起了道的制度的架子,不过在以后安禄山叛乱的年代,采访处置使才逐渐对其管辖的州县越来越主动地行使权力。 在8世纪前半期政府所作的制度改革似乎进行得很顺利。它们使帝国能够取得最大的疆域和国力,使国内达到高度的稳定,并且能够保持一个可以接受的中央集权。玄宗朝被人怀念为唐代最光辉的时期,这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是当时的政治家却没有看到中央对地方事务的强有力的控制(而这种控制正是整个地方行政结构及土地分配、税制、劳动力动员和征兵等工作的基础)在逐渐放松;更不可恕的是,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仍没有意识到他们在边境建立的庞大的军事建制所包含的种种危险。 东北边境 东北边境的强大边境藩镇的成长,与中国对外的和军事的总政策是完全一致的。自7世纪末契丹和奚对河北大举入侵以来,它们持续的压力需要唐朝在这里保持强大的兵力。大约到742年,范阳及其附属的平卢藩镇有兵力13万,它们形成了坚强的防御堡垒,而且还有不容忽视的打击力量。但这并没有导致任何大的领土扩张。虽然中国人终于在东北重建了远至辽河的控制,但这远没有完成7世纪隋炀帝、唐太宗和唐高宗的目标。[8]范阳的领导权如同其他边境藩镇那样,日益落到职业军人手中。以前这些人在那里很少能指望升迁到低级和中级官员以上,但现在他们之中能力最强的人发现能够升任最高的官职。 在这一背景中,我们必须先考察一下安禄山的事迹。[9]安禄山为粟特族和突厥族的混血儿,从青年起就在中国军队中服役,他的擢升无疑归功于军功。在他四十来岁时,他已取得一个职业军官的最高和最有权势的地位:在742年成为平卢节度使;在744年又任邻近的范阳镇节度使。他身兼两职是有充分理由的,因为两镇需要最紧密的协调。但容许他在这两个职位上留任达12年以上则是很不正常的(节度使的正常任期为三年),何况同时他又有兼职(750年兼河北采访使,751年兼河东节度使),从而使他成为东北不容挑战的长官。让一个人能集如此大权于一身,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朝廷在授权这一基本任务方面显然已经变得草率从事了,所以安禄山才能取得为自己招兵买马的良机——如果他愿意,他还能选择违抗朝廷这条道路。 安禄山之所以如此受宠,部分原因在于他自己的性格和过去的经历。虽然绝大部分史料——主要在叛乱进行时期写成——把他描绘成肥胖的小丑,但他仍是一个在漫长的镇守期间保持东北边境安全的有成就的军事将领。另外,他还兢兢业业地建立与朝廷各方面的关系,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事实上,权势炙手可热的宰相李林甫在752年死亡前,玄宗在临近悲惨的结局时,仍然对他恩宠有加。鉴于他集权力和荣誉于一身,很可能从8世纪40年代中期起,他被认为是一个不可缺少的人物。从朝廷总的发展形势看,这些都不是偶然的:安禄山的崛起及其地位的巩固与玄宗不再积极领导国务和强大的节度使日益参与朝政的情况是一致的。 在玄宗朝的最后20年中,玄宗究竟提供了多少积极的指导,这是很难回答的。他越来越依靠强有力的人物:在朝廷,李林甫在734—752年这段非常长的任期内是宰相和实际的独裁者,以后接任的杨国忠几乎同样独裁;在边境,东北的安禄山和西北的哥舒翰在很长的时期内都同时掌握几个藩镇。另外,从8世纪40和50年代朝廷的政治争吵和角逐中,人们也明显地可以看出玄宗对日常的政务越来越不加过问了。 在这些情况下,比帝国其他官员能更直接行使地方和军事权力的节度使都不免卷进操纵政治的角逐之中。但这带来了边境将领——或至少那些有足够的野心和机智在政治领域中纵横捭阖的边境将领——干预政治的危险。李林甫之死是一个转折点,因为只有他拥有在帝国其他实权人物中间保持平衡所必需的毋庸置疑的权力和威望。他死后,在导致叛乱的最后几年中出现了安禄山和杨国忠之间你死我活的激烈斗争,这一斗争只有玄宗的有力行动才能解决,但他的消极态度反而助长了斗争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撤换安禄山的各种企图不能简单地再被看成是替换一个任期早已届满的将领或让他退隐的事情。杨国忠本人很可能主张加强中央控制边境将领的总政策,但安禄山认为,如果替换他的企图得逞,这只会使杨国忠取得更大的权力。 但是,尽管历史学家对宫廷政治斗争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却不能为叛乱的起源提供圆满的或令人满意的解释。古往今来许多评述者把注意力集中在安禄山及其许多追随者的非汉族出身方面,他们坚持这些人生来(或被养成)桀骜不驯和贪婪成性。这些人所受的中国文化的影响甚为肤浅,所以不甘心接受传统约束而一心渴望征服和掠夺。因此,安禄山之乱被视为“在国内进行的外患”。[10]虽然这一观点并非全无根据,但它也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解释。它假设在作为中国兵员来源的不同民族中存在一个共性,而没有看到在它们中间存在的语言和文化上的重大差别。其次,它假设所有“胡人”接受中国文明的程度都很低,而实际上随着接触时间的长短和接触质量的高低,同化的程度也大不相同。边境城镇的长期居民——可能已与汉人婚配,或是第二代或第三代汉化“胡人”——不可能作出与来自草原的新迁入者相同的反应。再次,它忽略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即安禄山麾下包括许多汉人,而另一方面,回纥人和其他“夷狄”后来证明也属于唐王朝最坚定的捍卫者。 近年的两大论点试图参照一些地区的特征来解释叛乱。已故的陈寅恪发展了夷狄论的另一深思熟虑的变种论点:8世纪初期异族的迁入河北导致了最后使东北社会“胡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到8世纪40年代已发展到如此程度,以致充分了解这一形势的唐朝廷只有树立一个“羯胡”(安禄山)作为保持控制河北和东北的唯一办法。因此,陈寅恪所看到的夷狄因素不仅涉及安禄山及其所属的兵将,而且还涉及整个这一地区的人口。[11]除了这类文化解说的高度主观性连同它的模糊和带激情色彩的“胡化”观念外,陈寅恪这一引人注意的假设没有足够的证据作为依据。他的叛乱前的证据所指的不是整个河北,而只是具体地指边境地区;他用的叛乱后的材料——这是他论证的大部分依据——则错误地把一些具体的后果归因于主观设想的文化变化,而不是归因于这一区域取得的事实上的政治自治。 谷霁光提出的另一个主要的解释迥然不同,他的论点稍经修改又被浦立本采纳。两个人都从河北(在东北)对唐朝廷(在西北)的长期异化这一角度来解释叛乱,这一异化过程主要是朝廷对该区的歧视政策造成的。根据这一理论,安禄山是作为这一地区的感情和利益的代表出现的。[12]但关于朝廷和河北道之间长久分裂的证据不够充分,而且几乎都来自7世纪的材料。此外,成为这一论点前提的河北地区支持叛乱的广泛基础始终不明显——不论在叛乱前、叛乱时和叛乱后都是如此。 我的观点是叛乱产生于基本上是政治性质的若干牵涉面较小的环境,它们与中国文化的敌人的大规模渗透或长期的地方分离主义无本质的联系。这场叛乱其实并不是产生于任何大的社会危机。在叛乱开始时,河北道除了提供基地外并未卷入。引起这场叛乱的原因要在边境形势中而不是在河北道内寻找。虽然边境藩镇的建立和以后的发展使得它可能对唐统治皇室进行挑战,但关键的一个发展是指挥机构逐渐被那些很难被认为是唐统治阶级的成员的人所控制。这些人为职业军人,地方观念强,社会出身往往很低,所以形成了一个与正规官僚集团显著不同的集团。[13]朝廷和它的边将之间的社会和文化差距不一定产生敌对,也不会使叛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但它能使一个强有力的将领纯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去寻求其袍泽的支持,并对他们认为很少有共同点的朝廷宣战。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场叛乱最好用到玄宗朝快结束时已经形成的政治军事结构的变动来解释。 安禄山极不可能像我们掌握的大部分史料所声称的那样早就有谋反的计划。事实上,他潜在的敌对行动似乎只是到李林甫死后他看到杨国忠对他的地位构成威胁时才开始的。不过在他镇守边境的漫长时期,他显然已乘机扩大和巩固了他个人的权力及他指挥的军事力量。他通过合法的和非法的方式扩大其军队的规模,并建立了一支绝对忠诚于他的8000假子的精兵——这是五代私人军队的前身。据说他还从边境外征募许多新兵(这些人不可能有强烈的忠君思想)和采取提拔和滥赏的慷慨政策,这些都是为了加强他与部下的关系。他凭借自己受玄宗宠爱的有利条件,甚至直接控制了西北主要牧马中心之一,这就保证他能得到骑兵马匹的充分供应。最后,通过他在东北的漫长的任期和兼任的河北道采访使之职,他能影响东北文武官员的任命。[14]这样,到他与朝廷决裂时,他拥有一个强大富饶的地区基地,并已建立了一支庞大和训练有素的、其核心由效忠于他个人的追随者组成的军队,它与其说是属于皇帝的,远不如说是属于安禄山的。可以毫不过分地说,到755年,安禄山控制的藩镇已经出现了他叛乱后自治和半自治地方政体的主要特征,虽然这些特征尚有待于向帝国的内地渗透。 当安禄山相信他已失去玄宗的支持,失宠又一定会发生和迫在眉睫时,他才最后与朝廷决裂;他又坚信自己拥有足够的力量去推翻王朝。对于他的希望来说,关键是要进行迅速和决定性的打击;因此他的战略核心是立刻占领政治中心地区。这样就会使统治皇室威信扫地,也许还能使它垮台,从而使安禄山成为最可能的继承者。安禄山的信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统率的部队在开始叛乱时约为20万人,其中15万人被动员去参加重大战役。由于留守平卢镇的约2万名士兵倒戈和河东道的一些部队没有参加叛乱,他的总兵力立刻减少了。安禄山对自己在河北的控制和对他的进攻力量估计过高,这一战略归于失败,随之而来的是在帝国的心脏地带自始至终激烈地进行的消耗战。 勤王军的人数远为众多,但这一优势毫无用处,原因有二。第一,如前所述,几乎全部帝国的兵力都分布在边境沿线,这样内地已没有多少训练有素的部队能抵挡安禄山的进攻。所以安禄山的军队在遭到坚决抵抗之前经河北过洛阳而所向披靡。此外,最精锐的政府军被牵制在偏远的边境,要花相当长的宝贵时间才能被调回,而这样做又显然会削弱或被迫放弃边境的阵地。第二,在叛乱的第一阶段,勤王军的战略需要不加选择地使用兵力。他们再三在广阔的前线进行正面进攻以期制服叛军,但最后都不但以失败告终,而且因大量损兵折将而严重地妨碍了以后的行动。结果,陇右、河西和朔方三大西北藩镇的久经沙场的部队都大为损耗,只有朔方军作为一支完整的部队还能继续作战。 安禄山之乱的经过 叛乱持续了7年以上,从755年12月至763年1月。从纯粹的军事角度看,它可以分为五个明显的阶段,每个阶段都被几场决定性的或有潜在决定性的战斗所决定。它们是: (一)755年12月至758年6月叛军最初的胜利阶段,它以叛军在潼关的进攻受阻和勤王军在叛军后方河北的起事告终。 (二)756年7月至757年11月叛军占优势及其军事力量和地域控制处于鼎盛的阶段。 (三)757年11月至759年4月政府收复京都和接近平息叛乱的阶段。 (四)759年4月至762年10月叛军重新崛起和随之而来的长期僵持阶段。 (五)762年10月至763年1月政府最后进攻和取得胜利的阶段。 这是一场长期和激烈的冲突,其结果几乎到最后仍不能肯定。但冲突中间存在军事上相对停顿的漫长时期,例如从757年秋至758年秋政府收复两京以后,事实上760年全年和最后战役前的18个月这几个时期都是这样。因此严格地说,叛乱期不应被认为是连续不断战斗的7年,而应该是帝国一直处于全面战时体制的漫长的时期。 虽然战斗的间歇有种种原因(指挥的变化、进一步征募兵员的需要、甚至天气),但主要的原因无疑是后勤的问题。每一次阵地的大变动都需要对供应线作新的部署,而这正值帝国财政结构完全崩溃之时。在这一方面,叛军的日子可能比中央政府好过些,尽管他们控制的地区较小。河北是坚固和可守之地,靠近主要的冲突地区。相比之下,政府发现自己被夺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河北当然已经丧失;河南的部分地区被叛军占领,而且已被战争破坏;与长江诸道的联系由于叛军破坏了汴渠的几条交通线而基本上被切断。此外,玄宗时期积累的大量剩余粮食和物品在叛军占领两京时大部分已被毁掉。在这些情况下,政府被迫从三个来源取得有限度的正常岁入:关中本地的生产(但只在758年以后才有挹注);从南方跨秦岭经汉水运来的少量资源;一切能从四川通过陆路运来的物资。在其他方面,政府只能采取短期的权宜措施:卖官鬻爵和出售委任状,操纵通货,开征商业税和生产税。因此,中央政府不得不在非常拮据的情况下与叛乱作斗争,这有助于解释它作战的时断时续的缓慢的节奏。 领导问题也影响冲突的进行。下文将谈到,政府有时因为不能对自己的战地军队和它在地方掌权的代表进行控制而严重地受到损害,但至少从756年秋季起,它在中央仍保持领导权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叛乱政体则并非如此。有四人相继任叛军的领袖,但每人(不包括安禄山本人)都杀害了他的前任才取得指挥权。每人都僭号称王,力图使他的权力合法化。安禄山未能利用其最初优势的事实和流传至今的对他的各种描述,都说明在755年他的鼎盛期早已过去。他在757年初期遇刺,其子安庆绪接替他,控制叛军直至759年春。史料把安庆绪说成是一个平庸之辈,但他的不幸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的洛阳政权不能从河北叛军地区得到足够的支持,这些地区那时在他后来的继承者史思明的控制之下。史思明任叛军领袖后证明是一位杰出的将领,如果不是他的儿子史朝义在761年春通过与人合谋将他杀害,他很可能推翻唐朝。虽然史朝义坚持与庞大的勤王军对抗直到762年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但结果他在年末在帝国军队最后的进攻下被消灭。且不说这四人的个人性格如何,领导权的不断地和激烈地变化显然使叛军难以保持任何巩固的团结和凝聚意识。 安禄山最初的战役取得重大胜利。在一个月内,他已占领了河北、河东的几个部分以及包括东都洛阳和黄河中段航道的河南北部。这时,河北勤王军的联合抗击和在潼关匆忙集结的帝国军队阻止了他的迅速推进,使他不能直驱西京长安。尽管遭到这些挫折,他仍在756年的阴历新年初一在洛阳称帝,国号为“大燕”。朝廷那时正在为动员抗击,为从北方和西北边境召回部队,为征募新的人力资源和授予地方官员额外的兵权而作出疯狂的努力。 事实证明,这些应急措施中有一项具有特别深远的影响。朝廷在企图为其匆忙集结的部队提供指挥机构时,求助于以前为用于边境而发展起来的节度使制的模式。第一个内地节度使是在叛乱爆发后不久时为河南道任命的。[15]由于节度使结构早就适用于战斗中的主动灵活的指挥而不同于归朝廷节制的臃肿的军事组织,它在其他地区推行的理由就不难想像了。但是,节度使制从一开始就有意使之在高度独立的情况下发挥作用,而且基本上体现了一种军事分权体制。在一些重要方面,它是与严密的中央控制的原则不相容的。虽然在一开始,它在帝国内地的扩大使用单纯是一种军事上的权宜之计,但这一制度被准许长期有效,并为地方在以后的两个世纪提供了全面的行政和军事的基础。 河北勤王军的行动是对叛乱者的一大打击。这些起事从755年末到756年后期几乎持续了一年,它们使安禄山停止西进,并且本来完全可以在早期把叛乱镇压下去。安禄山通过河北已迅速推进,很少系统地采取牢牢控制该道的措施。他显然相信,他留在幽州(今北京)和留在平卢镇境内的满洲边境的守军能控制这一区域;此外,他有充分理由对及早取得胜利抱有信心。但是在他通过河北后一个月稍过,河北勤王运动风起云涌并且迅速从东面的德州(在今河南的德州[原文如此——译者])和西面的镇州(正定)向外蔓延。有的地方,起事由一些安禄山认为不必予以替换的刺史领导,而另一些地方,领导起事的则是把安任命的刺史杀掉或赶走的较低级的官员和地方领袖。河北多一半的州起来反对叛乱者;虽然它们之间很少协调行动(它们各自的兵力也很弱),但它们的确保持了密切联系,这样就有助于发展运动。勤王者的目标不仅是不让叛乱者控制他们本人的州县,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切断安禄山在洛阳的主力军和幽州叛乱基地之间的联系。他们当然知道,如果没有中央政府军的援助,不论时间长短,他们抵御叛军的可能性实际上是不存在的。[16] 勤王运动的运势变化很大。756年初期,随着叛乱者第一次软弱无力的镇压活动的失败,大量正规军从安禄山在河南和北方的军队中抽调出来,迅速重新占领许多地方。但是李光弼和郭子仪率领的正规政府军从河东(今山西)经太行山几个关隘抵达河北,从而又激起了新的起事浪潮。接着在这一年的初春,平卢的一些部队出人意料地倒向政府,叛军的地位又趋恶化。[17]这就迫使河北的叛军后备军驻守幽州。勤王军在击退叛军的同时,于756年中期已经控制了横跨河北直至沿海的地带,完全收复这一区域的可能似乎出现。但是朝廷的大部分人却不能敏锐地看到更大的战略可能性,反而全神贯注于通往京师的各要道的形势,因为政府军正在潼关与叛军主力相持不下。最强大的政府军在那里不与叛军交锋。政治考虑支配着这些朝廷大臣的观点。他们担心,如果政府经过连续几个月的努力而显然不能彻底粉碎叛乱,就会大大地动摇人民的信心。还存在朝廷官员和潼关统军将领之间的严重战略分歧,从中人们同样可以看出在文官和武将之间、朝廷和边将之间的那些首先导致叛乱的对立和不同利益。 结果,以杨国忠——他对安禄山的敌意无疑促使叛乱爆发——为首代表朝廷文官利益的一方占了上风。756年阴历六月,朝廷下令,命军队全面出击,这在政治上是权宜之计,但在军事上是草率从事的莽撞行动。[18]结果政府一方大败:参加进攻的18万官军大部分遭到伏击,被分割和消灭。政府因缺乏完整的后备军,不能在叛军和京师之间的地带再进行防御。几天后,玄宗及其朝廷出逃,长安被叛乱者占领。玄宗前往四川避难,在一个经常加以戏剧化的插曲中,杨国忠与他的堂妹杨贵妃在途中被不满的部队所杀。同时,皇太子,即未来的肃宗,撤往西北的灵武,以期在那里集结支援力量。 在许多人看来,老皇帝此时已威信扫地,所以皇太子在下一个月的僭位掌权普遍被人接受。在肃宗流亡朝廷召集的部队中,有在河北作战的部队;征召的行动是不可避免的,但它促使河北勤王军抵抗的崩溃。勤王运动的活动中心一一丧失,这样就实际上结束了唐朝在那里的权力。东北边缘平卢的勤王守军被孤立,最后在762年,他们通过海路撤至山东。潼关的一场灾难性的战斗必须被视为一个重要转折点,因为它使叛乱者时来运转,使王朝几乎崩溃,并使战争无限期地延长下去。 但是从长期看,关键的因素证明是全国大部分地区继续留恋唐统治皇室。这种忠诚在下一年中受到严重的考验,当时肃宗的朝廷遭受一系列严重的失败,只有一些小的胜利稍稍有所弥补。一切努力都集中于收复长安这一唯一的目标。756年秋,然后又在757年春,勤王军对占领长安的叛军发动进攻,但都被击退,损失惨重。在南方,叛军穿过秦岭,直趋汉水边的襄阳,虽然他们朝东南向淮河的推进在宋州(今商丘)被持续到757年秋的英勇的抵抗所阻。[19] 再往南,动乱也出现了。在潼关败后面临政权可能垮台的情况下,玄宗已把帝国的几大地区交由诸王子控制,极力企图依靠皇族的忠诚来维系王朝。他的一个儿子李璘例外地已至长江中游镇守,在757年初期举兵叛乱。也许李璘预期自己会成功地领导唐朝中兴,所以溯江而下夺取富饶的长江下游地区;但他被迅速打败和杀死。同时在边境,外邻开始利用中国的内乱来侵吞当时仍由唐朝控制的地方。主要的受益者为吐蕃和南诏。前者侵入陇右(甘肃),限制了唐朝与中亚的交往;后者在四川进行蚕食。但是甚至在极南方(包括安南),非汉族部落也起来叛乱,迫使中国当局撤离。 虽然朝廷虚弱无能,但暂时占有军事优势并控制河北、黄河,远至长安的大部分渭水流域和大部分河南(中国最最富饶和人口众多的区域)的叛乱者却没有另立取代唐朝的稳定的政体。虽然由于材料很少,人们不可能推测他们的政策,但显然他们取得的支持很少,并一直被视为是些粗鲁的边境军人而已,除了进行军事征服外,根本无权统治。也许安禄山在一开始未能取得全面胜利的事实足以使他的希望趋于破灭;斗争一旦拖延下去,王朝就能够利用剩余的巨大力量和支持,其中大部分是无形的。这件事本身就证明了唐朝至755年的统治的成功。但叛乱者的眼光短浅的政治头脑一定也起了作用。另一个因素是叛乱者领导内部的离心离德,随着安禄山在757年初的遇刺,分裂达到了最严重的程度。[20]其子安庆绪继承指挥可能恢复了洛阳大本营的和谐,但此事却疏远了在河北继续带兵的安禄山一代的将领,其中最著名的是史思明。事实证明,当时河北和洛阳两派已经公开化了的争吵几乎是致命的。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叛乱者在洛阳建都后,始终只对长安表示一种消极的兴趣,即不让唐朝得到它而已。除了他们的东北渊源外,他们是否也认识到渭水流域越来越不适宜充当政治中心? 随着757年秋政府军发动的进攻取得胜利,事态似乎发生了决定性的转变。转变始于英勇善战的回纥雇佣军率先大举进攻以后在阴历九月收复长安,这是他们在叛乱期间两次决定性贡献中的第一次。经过了一系列的胜利,进攻在阴历十月收复洛阳时结束。叛军不得不放弃邻近地区(其中包括他们最近已经占上风的河南南部和东部),退到黄河以北。叛军大本营被迫撤回河北西南的相州(安阳)。政府肯定作了有成效的军事努力,但它的成功主要是由于河北的叛军不能为其西面的军队提供足够的支持。这些失败以及两京的丧失在当时公开地把叛乱者分裂成两个对立的阵营:相州的安庆绪和幽州的史思明。到758年初期,叛乱者的前途显得如此渺茫,以致史思明本人宣布向皇帝投诚。朝廷由于不能最后消灭他,不得不满足于他名义上的投降,所以就封他为原官。 在收复洛阳后不久,朝廷实际上停止了主动的军事行动。它的资源暂时耗尽,朝廷的政治家们认识到,叛乱者此时虽被牵制在河北,但仍十分强大,不能一举消灭。总之,政治家普遍的期望是:最坏的逆境已经结束,唐皇室已被保存下来,现在可以进行必要的重建工作了。758年颁布的大赦令宽恕了除少数有名首领以外的所有叛军。[21]这是有意识地愈合国内分裂的企图,但它也为促使叛军内部倒戈以削弱敌人力量的战术目的服务。 在758年的大部分时期内,政府表现的有限的军事主动性令人费解(除了它自身继续虚弱这一理由外)。秋季发动的新进攻把叛乱者赶出黄河,但安庆绪率领的叛军主力部队成功地撤至壁垒森严的相州大本营以确保自身安全。政府军采用一种极为谨慎的战略,不在乎取得对河北其他地区的控制,而只把该城围困起来。围城持续了整个冬季;到759年春,围城者和困守者同样筋疲力尽。同时,朝廷对北方的叛将史思明的不适当的处理(可能是史思明军事上的老对头李光弼的过错)又促使他背离朝廷。他再次叛乱,率军南下。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他袭扰围困相州安庆绪的政府军,最后在阴历三月与他们进行对阵战。虽然据说他与政府军的力量对比不到1∶10,但他的军队仍把所谓“九节度使”的勤王军彻底击溃,迫使他们一路撤至洛阳。史思明于是进而消灭安庆绪及其支持者,为自己取得了叛乱的大燕朝的皇位。[22]在当时,惊慌失措的朝臣把占压倒优势的政府军的惨败归咎于缺乏一个受权的最高统帅以指挥和协调几支军队的将领的行动,虽然这不能完全解释这次战败,但是在以后的几十年内,因各个节度使在联合作战中各自为战而引起灾难性后果之事,则是不乏其例的。 这样,刚在一年多以前似乎几乎完蛋的叛乱又进入了另一个阶段,它的结束变得遥遥无期。759年秋洛阳和汴州陷落,政府命运进一步恶化。从此以后,时而一方主动出击,时而另一方主动进攻,但双方都未取得任何明显的胜利。长时期的对峙一直持续到761年初期。也许就在这一叛乱阶段,出现了对现存政治和社会秩序最有害的后果。虽然朝廷幸亏没有其他危险的僭号者出现,但它本身却不能恢复元气。汴渠源头几个关键地区的丧失和汴渠本身的失修,排除了从长江各地取得大量收入和运输军事物资的可能。因此,朝廷能取得收入和支援的地区依然是十分有限的,面对这些地区,政府不得不采取越来越严厉的措施。[23]由于旷日持久的战争,叛乱者盘踞的河北地区一定非常困窘,但自756年以来已没有大的战斗,此时它可能已从最初叛乱造成的困境中恢复过来,并且又变得比较富饶了。 从长期看,具有同样严重后果的是,对地方的控制越来越多地从中央当局手中丧失。这些年的记载充满了哗变和小叛乱之事,它们几乎都出于个人的野心和对抗,而不是为了宏图伟业。政府一再因这类与主要叛乱活动或叛乱政权毫无关系的动乱而分散精力和受到牵制而不能实现它的主要目标。759年晚期,接着又在760年初期,在汉水流域和长江中流爆发了相当规模的叛乱。760年后期,长江下游又有一次大起事,761年和762年的四川也有起事,但这远远不是所有的动乱。地方权力斗争、暗杀和公开蔑视秩序的事例甚至更多。 这类目无法纪的行为常常使人难以分清敌友。例如,长江下游地区诸城市遭受的唯一一次严重战祸发生在760—761年冬季镇压刘展叛乱的时期。前来镇压叛乱者的政府军在扬州和楚州这两个富饶无比的商业城市胡作非为,大肆掠夺和杀戮而不受惩处。数千名外国商人被杀。[24] 762年,由征苛刻的税的企图引起的民众起义也遍及长江下游地区。袁晁领导的叛军据说总数即近20万,他们蹂躏了浙江的大部分,直到763年阴历四月才最后被镇压下去。 在中央政府的眼中,比这些叛乱甚至更加严重的现象是地方将领日益不请示京师就擅自行动的倾向。这些地方当局从朝廷往往已得不到指导和真正的帮助,而只能自己临时设法满足地方的需要,例如在财政方面就是这样。但在其他方面,它们干脆对朝廷的指令置之不理。总之,由于战争艰难地进行而冲突又无结束的迹象,对王朝政权的一种信任危机显然发展了,它转而又妨碍政府作出粉碎叛乱的决定性的努力。 叛乱者当然一定继续希望帝国权力全面崩溃。至少,史思明的将领们期待达成一项妥协的解决办法,容许他们保持自己的地位和地方的权力范围。但无论如何,消耗战既拖垮了中央政府,也拖垮了叛乱者。可能为了寻求新的供应来源,史思明在761年初期又对勤王军的领地发起进攻。事实上,是叛乱者而不是政府军差一点有了决定性的突破。761年4月在洛阳附近的又一次大战中,他们击溃了政府军,并且威胁要沿黄河向西发动另一次进攻。但史思明不久被其部下所杀。[25]这对叛乱者来说是一个大灾难。他的死亡使发动新攻势的前景趋于破灭,并且也使叛乱长期所抱的胜利希望烟消云散。如同安庆绪,我们的史料对史朝义也不注意,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叛乱者在他的领导下有一段时期依然是强大的。直到进入762年相当长一段时期,境况才不利于他,并且又像安庆绪那样,他最后被他的一些高级军事将领的背叛所解决。现在正在为第四个首领效劳的这些人发现,保全个人性命的要求优先于效忠的要求。 762年阴历三月新帝代宗在长安登基,但他的继位对冲突的进程没有什么直接的影响。可是他登基后随即颁布大赦,以重申肃宗的宽大政策,这对结束叛乱起了直接的作用。[26]叛乱的结束是突然来临的。可以确定战争最后阶段的日期从762年的初期或中期开始,但不论在那一年的初期力量对比可能发生了何种变化,政府的大捷和大量失地的收复都只是秋季攻势的结果。阴历九月,派往回纥可汗的使者发现,史朝义已在试图说服回纥人进行反唐的干预。唐帝就派曾以女儿嫁给可汗为妻的仆固怀恩前往回纥朝廷;仆固在那里说服可汗参加对史朝义的协同进攻。对朝廷来说,再次向回纥寻求军事援助的行动肯定是它经过6年连续的战争和内乱后在虚弱和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取的一个措施。[27] 决战以阴历十一月叛乱者在洛阳城外的惨败告终。洛阳又被收复,然后同样遭到勤王军和回纥人的蹂躏和掠夺。史朝义在这次战斗中人马大量丧失使他处于严重的劣势。这次战败对他主要的战地将领的影响同样是重要的,因为尽管叛乱者在河北仍拥有重兵,但这时将领们相信他们的事业已经失败。他们一一背叛史朝义而向皇帝投顺。史朝义接连败北,最后被赶往河北的北面。当763年初期他抵达安禄山原来在范阳的根据地时,守将把他摒于城门之外。他被迫逃入契丹和奚族之间的边境,根据一个记载,他终于自尽而死。随着他的死亡,叛乱结束。 叛乱是在没有任何最后的和决定性胜利的情况下结束的,这种方式反映在763年河北建立的新权力结构方面。肃宗和代宗几年来都积极地鼓励叛军首领们自动投降。在叛乱后的处理中,叛乱的全部责任由安、史家族及其直接支持者承担。所有其他的叛乱者都准许为唐王朝效力,许多叛乱头目被批准在原辖地任官。[28]朝廷不但愿意赦罪和保证安全,而且还确保叛乱将领的权力和官阶,其原因有二,它几乎不惜一切代价地急于结束敌对行动;它预料一旦和平和现状得以确立,就能够控制以前的叛乱将领。这一政策在唐王朝第一个10年进行得很顺利。但在这时这种政策的实施结果就不像预料的那样。当然,主要叛乱将领的倒戈最后促使叛乱迅速瓦解。但河北——中国人口最多和最富饶的道之一——这时一分为四,并且落到了被代宗朝廷任命为节度使的前叛乱将领手中。政府与其说是镇压叛乱,倒不如说通过妥协的解决办法来结束叛乱。在河北,妥协的代价证明是昂贵的。 在全帝国,占主导的心情是松了一口气,而不是欢欣鼓舞。以前人们很多次对胜利抱有希望,结果反而失望。现在“胜利”已经来临,但“胜利”是暗淡的,是通过代价十分昂贵的回纥盟军的干预和对叛乱者的全面宽大取得的。 全帝国处于混乱、多事和分裂的状态。实际敌对行动的结束使政府面临大量紧急的问题。第一种倾向是想重建755年的状况,因为很少人——虽然他们看到了局势的严重性——能认清几年叛乱的事态已把国家和社会改变到什么程度。这些变化已使简单地恢复旧制度成为不可能之事。以下几方面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变化。 (一)军事化已经大规模实行。武将们行使大权,支配着地方行政和占有所有主要的战略要地。大批的人——可能超过75万——都武装起来。在以后半个世纪,甚至程度较轻地在王朝以后的其余时期,军方一直是帝国生活中的主要力量。 (二)地方行政的结构已被改组。到763年,节度使和观察使控制的政体已在整个帝国成为处于中央政府和旧州县之间的常设权力纽带。这些地方政体发展成为本章下文讨论重点的自治和半自治形式。 (三)新的社会成分被引进政治领导之中。通过作为军人取得的战功或在准军事政府中效劳,许多人在官僚体制中升至高位;或者取得了以前没有机会取得的财富和社会威望。 (四)国家的财政结构已经崩溃,需要新的方法来筹措收入。地方的税收记录已被销毁、散失和过时。到763年,政府完全缺乏重新推行旧的高度集权制所必需的严密的行政控制,适合新形势的新方法已开始在叛乱期间逐步形成。 (五)叛乱造成的动乱给了土地分配制最后的打击;原土地分配制再也不能限制地产的拥有或控制财产的转移,甚至再也不能起土地登记制的作用。随着社会总的失调,它的最后消失使地产大量转到新主人手中。 (六)人口大规模地迁移。河北和河南许多遭受战祸的地区的人口部分地减少,许多人迁往江淮及江淮以南。 (七)政府丧失了对河北和大部分河南地区的有效控制,它们这时在前叛乱地方长官手中成了帝国内部的一批半自治的道。这样就使帝国丧失了对它的25%—30%的人口的控制以及大量的收入。 (八)长江和淮河两流域的几个道取得了新的和关键性的地位。由于中央政府在其他地区实施的控制有限,这一区域因其增长的人口和巨大的生产力而成为王朝主要的收入来源。结果,运送收入至京师的运河体系成了朝廷的绝对生命线,没有它,朝廷就没有物资和资金。 (九)在对外方面,帝国令人悲叹地丧失了领土和威信。随着撤离军队和文职官员以应付内部危机,四周的边境收缩了。中国丧失了对中亚的控制,虽然孤立的中国前哨远在那里苦撑了若干年。更重要的是,近代的甘肃和宁夏两省被吐蕃人占领。这使帝国的政治中心比以往更容易受外来的攻击。 到763年,这些变化已清楚地被人觉察。不管口头政治家们如何空喊“中兴”,这些变化是不可逆转的,并且排除了任何真正恢复政府旧政策和旧行政程序的可能。在几年内这一事实已经变得很明显,所以政府被迫试行新制度。这些制度往往与传统的政治模式(它建立在能在全帝国推行统一行政措施的强大中央集权国家的存在之基础上)南辕而北辙。初唐的旧秩序一去不复返了。 叛乱后的权力结构 安禄山叛乱的直接的和可见的遗产是一个大为削弱的中央政权管辖下的不稳定的总形势。在几个地区,特别在不断遭受战祸和将有长期和艰难的重建工作的河南北部,物质的破坏是严重的。在其他曾发生过重大的、但只是停停打打的战斗的区域,如关中、河东南部和河北,最严重的后果是征用人力造成的,因而是短期的。这时全体民众面临的具体困苦主要只能推测;但有充分材料证明,当时存在大规模的破坏、荒芜和人口减少。政府自身被各种各样的困难——严重的资金短缺、混乱的官僚机器、破坏的交通、吐蕃构成的严重的外来威胁和浙江发生的一次危急的(显然是民众的)叛乱——所困扰。但一些事件表明,其中最难处理的问题是曾经确保王朝生存下来的那种手段,这就是为了行使分散的权力,动员资源和进行战争而在内地建立起来的军事藩镇。[29] 前面已经谈过,这些藩镇之建立是专门为了应付军事的紧急情况。但在叛乱的过程中扎下了根后,它们这时已形成了京师大门以外的主要权力中心。一方面,军事力量无疑使节度使们能够对朝廷坚持自己的权利,甚至藐视朝廷。在历史著作中,他们通常被形容为桀骜不驯和追求权势的武将。另一方面,客观情况本身,即政府的紧密结合和高度集权的旧政制的崩溃,也需要比过去更大程度地把权力下放到地方一级。因此,新的地方政体的发展也可以被看成是对紧急需要的一种积极反应,这一点已被叛乱以后若干年新的地方行政单位的建立所证实,而它们以前在这些地方是不存在的。例如,764年和765年,从荆南和江西这两个大的旧置道分离出更统一、更紧密的湖南和鄂岳的措施肯定是由于当时的行政能力不能胜任所致,而不是像以后的情况那样是出于削弱军事上强大的藩镇的愿望。唐王朝只是在付出了高度分权的代价后才得以幸存下来。 叛乱结束时的行政安排是建立约34个新的地方藩镇(见地图13)。以后几十年新藩镇继续增加,其数在45—50个之间。[30]新藩镇的建立和复杂的辖境的变动使763年以后唐朝的行政地理非常难以捉摸。但叛乱平定后最初几年存在的30个藩镇实际上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保存下来,到785年,所有比较重要的藩镇都已形成。大小的差别很大,有的只包括两个州,有的则有12个或更多。地位和行政结构的不同也使事情复杂化。 最初,大部分藩镇(几乎是华北的所有的那些镇)由节度使管辖,他们都兼有观察使的权力。后一种职务是玄宗时代的采访处置使的直接后身,但这时它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按理说,节度使应拥有常备军供他们指挥,在理论上是为了执行他们的军事任务。这里情况又有很大差别,有的镇只有军队数千,而有的镇则多达7.5万—10万人。观察使领导的镇的各类军队都很少,这类官员一般兼有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的头衔,从而在必要时有权在地方行动中动员军队。在安禄山叛乱结束时兵员总数(包括边防军)可估计为85万人左右,这不包括当时已被解散的府兵。[31]但在这种高度军事化的情况下,朝廷却没有一支任何规模的中央军队可供调遣。从军事上说,政府几乎完全依赖忠于王朝的节度使的军队,但这些军队不论设置在边境沿线或分布于整个华北,都不在它的直接权力之下。 地图13 唐代的地方建置(763年) 从一开始,内地几处军队大集结的继续存在(甚至在和平恢复后仍如此)妨碍了想重新树立中央权威的任何坚定和有效的活动。情况确实如此,原因有二:地方戍军常常是动乱的根源;更重要的是,他们为争取独立地位的有野心的地方领袖提供力量。地方部队内部的哗变和动乱是经常的,这些情况有时是暴虐和无人道的领导造成的苦难引起的,如764年河中和775年河阳的情况;但由于单纯的个人对抗和军纪败坏造成的这些情况至少同样经常,如770年的湖南和774年的汴州就是如此。[32]虽然它们助长了总的不安全感,并且它们一直有发展成大暴乱的危险,但这类动乱的影响主要是地方性质的。受这类戍军支撑的基本自治的地方政治权力的出现则是另一回事。这些势力为了有效地控制帝国的要地,最后甚至为了取得那里的主权,很快向中央政府进行挑战。军事力量不但支持它们的野心,而且为它们的领袖赖以在领地中取得充分完整的控制提供了手段。这样,从那些长期在中央控制之外的地方政体,我们可以发现从以原来派在该地区的军队为基础的狭隘的军事权力发展成真正在地方割据称雄的明确迹象。甚至像魏博和昭义那样的藩镇(前者不受节制,后者效忠朝廷),情况也是如此,它们的军队只是在安禄山叛乱以后的时期通过大规模征募和训练地方居民以后才变得难以对付。 中央政府是非常了解军事力量分散的种种危险的。但它缺乏消灭这种现象或对地方势力施加任何严密的中央控制的手段:各地的军事领袖和一般士兵都激烈反对这类政策。因此它对诸如战时英雄郭子仪提出的取消军事藩镇的建议和对文官独孤及提出的紧缩所有内地各地的军队规模的建议,都无实施的企图。[33]随着叛乱后局势的明朗化,有人认识到,为了抵消不直接受中央控制的藩镇力量。在直接受中央控制的几个藩镇保持庞大的驻军是绝对必要的。随时由中央政府调遣的大部分兵力分驻在西北边境沿线。总的说,这些军队造成的问题比内地军队少,这无非是因为他们驻守的地区很贫困,而且人口稀少,所以深深地依赖中央政府的供应和资金。可是安禄山之乱以后时期第一个政治军事大危机却在边防军中发生,这场危机虽是短命的,但却有深远的影响。 叛乱时期其功勋可与郭子仪和李光弼媲美的杰出英雄仆固怀恩是一个具有回纥血统的职业军官,曾指挥过结束叛乱的最后的扫荡战。作为西北地方军的指挥官,他在帝国胜利后的几个月中依然是军界最有实力的人物。763年秋,当他带领回纥可汗及其朝臣在参与镇压叛乱后回国时,他和他的贵宾发现河东节度使不让他们进入太原。节度使提出的借口是安全预防措施,但私仇可能是这次纠纷的根源。在这次发生的激烈争吵中,仆固不无理由地感到朝廷不给他足够的支持。结果,当他在等待报私仇的时机时,他命令朔方军在河东消极观望,尽管吐蕃有入侵京师西面之势。吐蕃人763年11月确实跨越边境时,他们迅速地打垮了面临的有限抵抗;由于附近各镇的节度使和仆固本人都没有响应要求支援的紧急呼吁,吐蕃人进而占领长安。朝廷在7年中第二次出逃,这一次东逃至黄河河畔的陕州避难。由于在军事上和政治上都无力据守京师,吐蕃人在两周后就撤走。唐朝人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一定的损失,但更为巨大损害的则是和平重新来临后刚刚有所恢复的帝国威望。[34] 结果,事情变得很明显:第一,政府再也没有完全可依赖的军队可供调遣;第二,它的主要目标必须是防御来自吐蕃人的外来威胁。仆固怀恩被宫廷策划的阴谋赶下了台,他的朔方戍军指挥官的职务由郭子仪接替,同时对边防军的多少更有效的新部署也得以进行。仆固怀恩逃往在今宁夏境内的灵武,并在764年秋与吐蕃人联合,为他们领路和领导新的入侵。这一次深入中国领土的打击未取得持久的收获。在下一年,他组成了吐蕃人、自己的回纥人和其他部落民族的一个广泛的联盟准备入侵中国。但对唐朝来说幸运的是,他在入侵期间得病,不久死去。在这整整的10年中,吐蕃人每年秋季进攻边境,这些袭击构成了安全、后勤和士气方面的严重问题。随着吐蕃的威胁,名义上友好的回纥人表现出模棱两可和不明确的态度。这种外来威胁严重地妨碍了政府在中国内地恢复中央对不同的区域权力中心的控制的努力。 在开始时,政府对哪些地方当局会响应它的指令和哪些地方会拒不服从是不完全清楚的。与各地的关系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趋于明朗,并且因考验和错误判断而更加清楚。每一次的最终考验是中央政府选任各镇节度使的能力的大小。在长江流域及以南,政府稳定地保持这种权力,虽然那里偶尔发生哗变和动乱,却不存在真正的军事问题。在北方,类型则很不一致,至少在最初是完全不能预测的。虽然在某一特定时期政府掌握了对大部分地方节度使的挑选权,但在面临有力的地方(军事)反对时,它通常不能对某镇强加它的人选。可是在安禄山之乱后的10年中,它确实在一些困难的、或有潜在困难的局势中成功地作出了一些人事变动。例如在764年,它设法安全无事地把一名前叛乱将领从汴渠边的战略要镇汴州调到一个比较次要的地方,而以一名效忠王朝的将领接替;767年,它使用武力在陕西东南的华州清除了一名拒不听命的节度使,因为此镇太靠近京师,使它放心不下;773年它任命自己选择的节度使去控制河北的黄河边上虽小但很重要的义成军,并顶住了当地守军要求任命他们自己的一个军官的压力。 同时,中央政府在实施一项有关的政策,即在把地方的权力交还文官时也有一定的进展。在叛乱结束时,各地的长官(不论其具体官称是什么)有近75%是军人。到779年的代宗末年,这一比率已减少到约五分之三。这些成就主要在南方取得,因为在许多北方藩镇,由于战略的原因,强大的军事力量的存在是必要的,职业军事领导的保持不会带来不能接受的安全风险。[35] 但是尽管政府在有些情况下有所进展,但在其他情况下它却没有力量将其意愿加在与地方军人相勾结并加以利用的有野心的节度使身上。763年在襄州(在汉水边上),765年在平卢(当时是平卢军已被调去的山东一个重要藩镇的名称)和767年在四川(那里全是“效忠”的镇),政府对地方将领之间的权力斗争被迫袖手旁观,然后给得胜者奖以节度使的正式任命。在前叛乱者领地的第一起这类事例发生在768年的幽州,当时节度使被刺。朝廷对自己的军事实力和威信感到有足够的信心,以致派了自己的一名高级官员去掌管该地。但是地方驻军的一次武力炫耀就足以迫使他返回,然后那名刺客就得到合法的批准而成为节度使。四年后当他也不得善终时,朝廷不打算干预,而是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观望期,才正式批准继任人选。 政府直到775年才对一个拒不听命的藩镇采取大的军事行动,但即使在当时它也只是在最狂妄的挑衅后采取行动的。这一危机发生在河北是不足为奇的,那里的魏博在前安禄山的、精明和足智多谋的副将田承嗣的领导下已成为四个藩镇中最强的一个。775年,田承嗣企图接管邻近的一个已经更换节度使的相卫镇。如果这一行动成功并被群起效尤,帝国就会发生混乱。因此政府命令附近的9个藩镇对田承嗣发动一次征讨。它们之中有的非常愿意行动,以便取得一份战利品。它们还可能都得到朝廷的资金。中央政府的主要目标是牵制甚至降服魏博,但它一定还希望这次冲突有助于削弱一些不很听话的藩镇。 这些目标只被完成了一部分。田承嗣通过兼用计谋、外交和及时的胜利,能够保持他的军事地位。此外,其他强大的藩镇节度使终于认识到,他们的长远利益只是与田承嗣的利益而不是与朝廷的利益相通。结果,在赢得了一些大小适当的领地后,幽州、成德和平卢诸镇妥协并最后放弃征讨。这虽然导致朝廷在776年早期完全停止作战而没有降服魏博,但它至少已经使魏博不能为所欲为。魏博虽然面临众寡悬殊的不利形势,总的说丧失了很少的领地,但它取得的半个相卫镇(它此时不再存在)在很大程度上补偿了它在其他地方的损失。此外,它已经有说服力地显示出个别有强大武装的藩镇的防御生存能力,尤其在河北的藩镇更是如此,因为朝廷在对那里的个别节度使采取任何行动时,能指望得到的支持很少。[36] 那一年(776年)的晚些时候,朝廷的确成功地利用了一批联合的地方军消灭了一个有潜在危险的地方领袖。一个不出名的将领李灵耀在汴州的节度使死后已经夺取了那里的控制权,并且立刻开始执行一条傲慢的独立路线。对在汴渠边上的战略要地出现的这种行为,朝廷简直是不能容忍的。为了消灭他,朝廷发动了一场战役,并且很快取得胜利,尽管不知悔改的魏博节度使对叛乱者提供了援助;在汴州地区,朝廷作出了崭新的行政安排。 但在这类情况下,参加战役的藩镇从胜利中取得的利益往往与中央政府一样多。这显然是中央政府被迫完全依靠地方军而不依靠中央控制的军队所造成的几大恶果之一。这一次,已经强大的平卢是全面的胜利者,它从战败的对象那里取得5个新的州。 因此,在整个这一时期,朝廷试图控制有较多驻军和占地理优势的藩镇的记录最多也只能说是不平衡的。到代宗执政结束时,至少有6个藩镇不受中央任何值得一提的控制,它们是:幽州、魏博、成德(河北北部和中部)、平卢(山东)、襄阳(湖北北部)和淮西(河南西南)。在这些地方,节度使是当地决定的,朝廷不过在事后予以承认(成德实际上不能算例外,因为在那里带兵的李宝臣的任期从他叛乱时算起)。也许长期在一个篡权者手中的剑南西川(四川西部)也应包括在这一类藩镇中,虽然它采取反朝廷姿态的时间要晚得多,并且又是在不同的领导之下。所有这些藩镇在处理内部事务时都不受朝廷的干涉,所以必须恰当地把它们视作自治单位。正如历史学家司马光所说:“朝廷专事姑息,不能复制,虽名藩臣,羁縻而已。”[37] 显然只有有实力的现实情况才能导致唐朝政体接受这种局势。它这样做了,但又保存了帝国的统一和自己居于唯一正统地位的权力,这简直可以说是了不起的。原因在于它能牢牢地控制四个对它的生存绝对重要的区域。这些关键区域的第一个当然是京畿的关中道,那里的资源虽然减缩,但它作为国家的政治中心仍是至高无上的。第二个关键区是西北的边境区,它是掩护京师使之避免帝国面临的最大外来威胁的盾牌。第三个是长江淮河流域,这一区域有迅速扩大的生产力、增长的人口和繁荣的商业,因此已成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第四个是运河地带,它包括那些从南方运输税收所必经的几个镇(四川是这类区域的第五个,但有争议;虽然它是守卫西面和西南边境的要冲,但它与中央政府的命运的关系,并不像上面所谈的四个区域那样有决定性意义)。由于四个区中的两个因战略的原因而非常重要,所以它们需要集结重兵,这样随之产生了控制的问题。我们已注意到,西北的边境藩镇缺乏足够的地方资源基地,所以没有争取摆脱中央政府的能力。但沿运河有大量驻防部队的诸镇则是另一回事。它们非常反复无常,需要以极为巧妙的手段加以处理;显然它们基本上不向中央贡献税收。 因此,像陈寅恪指出的那样,唐朝在8世纪后期和9世纪的统治之得以幸存,实质上只是因为它成功地维系了西北—东南的轴心。[38]长江流域是王朝赖以繁荣的经济基地,但远离唐的政治中心长安,这是造成严重紧张的一个原因,但这种情况之形成显然有充分的历史原因。这种地缘政治学的考虑也说明了这个时期和以后时期国家财政所表现的特殊形式的原因。代宗朝的后半期(约从770—780年),绕过地方节度使而又不影响他们征收直接税的盐的专卖给中央提供了约一半收入。此外,780年采用的两税法是在一个分权帝国的情况下产生的,同时也是在承认了这些情况的前提下被推行的。[39] 与单纯的军事控制问题一起,中央当局还面临各地的具体行政问题。这些问题由于各节度使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模糊不清而复杂化了,甚至在顺从中央控制的地区,它们也造成了困难。事实上,代宗时期的大部分成就必须被看成是单纯地表现在帝国的大部分地方恢复了一定程度的行政秩序这一方面。 混乱的几年使许多人得以在地方任职,根据以往的标准,他们担任这些职务是不够格的,但现在又不易被取代。任命官员的常规已被破坏,并悄悄地被放弃。节度使们提升自己的助手和心腹,往往继续不顾这些正常程序。官员的正常轮换和例行提升也已被破坏。上述情况与由于总的资金短缺而引起的精简人员和减少俸禄的因素一起,必然严重地降低行政的质量和损害正规官员集团的风纪。严格的监督和正常的政绩考核也不可能实现,特别是因为普遍认为公务的处理可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节度使被授予在自己辖区内考核官员的明确责任,但他们对网罗忠于自己的追随者的活动比对作出客观的评价往往更感兴趣。此外,系统地监督节度使本人的制度也已不复存在。例如,长期以来的苦难根源之一是节度使擅自非法征税;但由于他们获准在地方上有很大的行动自由,所以人们要揭露具体的、显然应受谴责的事例是不容易做到的。 总地说,财政造成了一个困难问题,因为国家对人口的行政控制能力大为削弱。旧的人丁簿和税册的丧失、破坏和过时,使登记的户数不到300万户——只是叛乱前总数的三分之一。[40]结果,恰恰在比以往更需要进行积极的行政活动时,能取得的岁入反而锐减。此外,重新登记人口和使税册的材料符合实际的情况可能是行政工作中最艰难的任务。即使在7世纪最有利的形势下,在隋亡以后全部重新登记人口的工作几乎花了一个世纪。 中央政府颁布了许多诏令和公告,努力想解决这些问题,但它们或者仍是形同虚设的规定,或者被半心半意地执行。在代宗的大部分年代,中央政府无力采取任何重大的主动行动,一种对地方行政的十分自觉的放任主义政策终于逐渐被人们接受。这一政策与从764—777年任宰相的元载尤其有关。[41]在这一时期的史书中,元载因他在这些年中对中央行政的独裁控制和对佛教的庇护而受到强烈的批评,他公开的贪婪和腐化也被含蓄地认为是对各镇缺乏积极的政策的一个原因。但是,在他掌权时期,朝廷却得到可喜的稳定,并且他至少一度成功地消灭了自肃宗时期起支配朝廷的宦官势力。 元载对藩镇采用的政策是实用主义的。他也许比任何人更能认清朝廷只有有限的选择余地,所以决定采取一条谨慎和妥协的路线,其目的在于维持国内和平和逐步恢复中央的权力。毫无疑问,在他的眼中最紧急的大事是防卫国家免遭外敌的侵犯:吐蕃人最近已进犯京师,并仍占领西北大部分地方;另外还有威胁程度较小的表面友好但难以控制的回纥人。这一政策的主要目标完成了,但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地方政体,特别是拥有重兵的政体,能够有机会牢固地树立自己的势力和使它们与所控制的领地和人民的关系正常化。这样,叛乱造成的分权在代宗在位期间逐渐制度化了。不但地方政体如此,甚至为中央利益服务的机构,如有才华的行政官刘晏在这一时期设立的从而成为朝廷的主要财政支柱之一的盐铁使署也是如此,而刘晏在管理它时,则是在独立于朝廷的高度自治的(实际上是区域性的)基础上进行的。 随着元载在777年的失宠,出现了针对各地问题的短暂的立法风。它旨在让州刺史重新起更充分的文官作用,同时又保护他们不受节度使的欺凌。此时他们已不能再兼任团练使,各个州拥有的军队人数受到严格的限制。同时节度使不得停止刺史的工作,未向朝廷报告不得批准他们离境,或另立自己的人去补缺。[42]这一法规可能没有任何大的直接影响,但实际上朝廷在775年对田承嗣和在776年对李灵耀的主动干预后,它的确表现了一种新的信心和赞成采取更强硬政策的日益增长的情绪。这种政策被代宗的继承者德宗几乎从一开始就加以采纳。 德宗(779—805年在位) 德宗在779年中期人们期望恢复唐朝力量和光荣的热烈心情中登上了皇位。没有什么问题能阻挠他的继位。新帝已经成熟,但尚不满40岁,他为人聪慧,精力充沛,因而受人尊敬;国内整个局势相对地说已经趋于稳定。在他统治之初,他虽然没有碰到紧迫的危机,但对国家的不可靠的财政基础以及国家对全国财政的不扎实的控制却有着充分的认识。从他登基后几乎立刻实施的政策来看,他可能早就相信实施更加有力的政策是行得通的。在许多方面他是正确的,这一事实却因以后发生的事件而鲜为人知。他放在第一位的要务是财政改革。 780年初期两税法的采用一般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史中的大事之一。近代的研究揭示了新税制基本上是以前几十年发展的实践和政策为基础,因而没有什么真正的新内容,但这也不能减轻它的重要意义。[43]我们只要对这一改革提出几个人所周知的特征就够了:把现存的纷杂的税制统一成一种基本税,根据当地情况在每年两次征税(由此产生了这一令人误解的名称)中缴纳一次;根据财富和财产分等征税,而不是向所有纳税者按统一的税率征收;税额一部分征现钱,虽然税的实物仍占绝大部分;取消各地本地户和新来户之别。这些特征充分证实新税制对当时变化的经济情况作出了反应。 但只有在找到了从地方取得岁入的适当机制的情况下,新税制才能提供足够的岁入。在这一方面,新税的组成确实顺应了当时存在的情况。它通过地方份额制而得到推行。 根据这种地方份额制,地方当局在管理财政事务时有很大程度的自由,但它们必须缴纳地方当局和中央政府在事先互相商定的税收份额。实际上,中央政府放弃了进一步对全国财政进行严密的中央直接控制的局面,作为报偿,它定期定额取得岁入。这些份额反映了形形色色的行政惯例和不同的社会状况,政府在确定份额和放弃税率一致的局面时,默认了当时存在的赋税负担不均的情况——这一点后来遭到严厉的批评。在实际处理地方征收的岁入时,两税法的改革把无疑已在使用的手续制度化了。岁入的分配在州一级分成三个特定部分:留作地方开支的部分(留州);送交上一级政府的部分(送使);上缴中央国库的部分(上供)。与新政策的其他方面一样,这一做法成了沿用到唐末的定例。为了推行改革,朝廷委派授予特权的官员(黜陟使)到帝国的11个大区与地方长官直接接触并商定份额。由于正常的官僚渠道远不宜推行涉及面如此广泛的新措施,德宗于是使用了专门任命和可信赖的代理人。 德宗想恢复中央权力的基本目标不但需要增加中央本身的收入,而且要全面加强对财政机构的控制。但是一些历史学家(其中有著名的日野开三郎)则走得更远,他们争辩说,实际上新税制的每一个特征都含有削弱地方权力的手段。[44]但它是否有这一具体明确的意图,这也是值得怀疑的。例如,出于财政的目的通过消灭本地户和外来户之别,地方当局能向他们征税而不上报中央政府的潜在的纳税人无疑大大地减少了。可是中央政府的首要目的肯定是单纯地要从这一明显的税源扩大自己的税收基础。特别要指出的是,德宗清楚地认识到,在落实这一措施时,不论它有何失误都是无关紧要的,因此,新税制是与当前政治现实的有意识的妥协,它打击地方的力量,但只是间接地打击。此外,由于不能指望在搞自治的藩镇充分贯彻这些政策,那些难以定性的表面上服从中央的地区就成了这一措施的真正贯彻对象,那些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几乎是半心半意的,它们的财政机构提供的收入也比较少。 但是即使有这些保留意见,这一全面的新税制的采用无疑地从德宗的统治一开始就为他树立了一个坚强的、有改革精神的君主的形象。推行两税法的结果几乎立刻导致了长安新政权与地方的自治势力的第一次摩擦。780年初期,被派往与河北三镇商谈的黜陟使指示魏博将其军队从7万人减至3万人,可能此数是规定藩镇拥兵的最大限额。这名专使在河北可能越权行事;也可能他在朝廷的命令下以此试探地方政体的反应;也可能这些专使所受的权限确实比现存文献记载的要更加广泛。结果,命令不但被拒绝执行,而且被节度使田悦(田承嗣的接任者)所利用,因为他能把自己打扮成受朝廷解甲的威胁而危及生计的士兵的保护人。由于政府很快打算削减地方军队的流言已经传开,这件事一定给人们以强烈的印象。 德宗还力图明确地亮明他的态度: 自治的藩镇与其他藩镇对朝廷同样有正规的财政义务。他登基不久,就拒收平卢节度使的一笔厚礼。然后在780年春,当平卢节度使(再次)和魏博节度使上呈德宗大批“贡”品时,皇帝大造声势,把钱财作为正式税收转交国库。德宗从一开始还力图重新对地方高级官员本人进行控制。779年后期,他成功地把西川的一个统治已有14年之久但其忠诚已成问题的节度使召回朝廷并将他拘留。780年春,他当机立断地惩处并撤换了西北泾源镇的一个篡权者,而不像代宗在以前所做的那样承认他的指挥权。甚至位列盐运使之首的那位受人尊敬、办事特别干练的刘晏也证明不是必不可少的:那一年夏天,他被贬和处决,他的以扬州为基地的行署也部分地被解散了。 德宗即位的第一年末,最强有力的地方领袖人物确信,他迟早会对他们采取行动。他们的利益当然是维持原状,而这正是德宗此时威胁着要加以摧毁的。总的说来,他们的目的是很有限的。与近代的军阀一样,他们基本上只想让他们在自己的地盘上自行统治。在这一方面,在他们控制的百姓心目中,很难说他们有什么合法性。偶尔我们也能从史籍中发现少数敦促这些藩镇服从皇帝意志的建议;但真正抵制地方统治的活动很少出现。为了通过成立统一战线来保持其特殊地位,在代宗朝的后期,其中四个藩镇缔结了反朝廷的联防公约。它们是魏博、平卢、成德和襄阳四镇,最后一个位于汉水,它尽管资源有限,却在篡权而成为节度使的梁崇义的治下抱有独立的野心。在这些年间,幽州和淮西对朝廷采取一条和解的路线,但前者由篡权者朱滔所统治,后者由李希烈统治。因此它们不应与那些真正听命于中央指令的藩镇相混。 在这些情况下,随着德宗采取了日益严厉的态度,局势必然趋于紧张,以致发展到汴州在781年初期加固防御设施时流言蜂起,说朝廷在准备讨伐平卢,而后者也转而动员自己的军队以保卫自己的地盘。可是真正交战的原因却在成德的李宝臣死后不久形成,李是在安禄山之乱结束时被任命为节度使以控制其地盘的原来叛乱者中最后的一人,但此时朝廷拒绝批准其子李惟岳接任节度使之职。虽然成德的同盟者施加压力,但德宗绝不让步,这样就使李惟岳处于一个篡权者的地位。显然,只有通过武力才能把他清除,当他的盟友看到城墙上的文告时,他们就准备支持他反抗朝廷。此事触发了从781年持续到784年的一系列的东北藩镇之乱,而在河南和西北的一些次要的叛乱则一直持续到786年。[45] 人们常常谴责德宗在挑起一次武装对抗时过于莽撞,但应该看到,他对局势的最初估计绝不是没有道理的。虽然成德、魏博和平卢组成的阵营咄咄逼人,但这个阵营却面临着西面三个忠于王朝的强大藩镇:河东、昭义和宣武(汴州),在北方它还面临更强大的幽州。从780年初期起与吐蕃关系的缓和而最后导致在783年缔结的一项正式的条约,使朝廷能够把西北的军队重新部署到东北。虽然朝廷希望通过专门处理,以使襄阳的梁崇义不参加叛乱,但有人假设,即使他谋反,他也容易被周围忠于王朝的藩镇所牵制。当时德宗的主要错误与其说是在这个时候采取行动,倒不如说他未能认识到他的目标应有限制,进行时应该深思熟虑。叛乱诸镇的目标不过是保存自己。它们的要求在最坏的情况下是希望保持自己的地盘和使自己的军政组织完整无损;充其量也只是想适度地扩大领土。魏博在775—776年已经表明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 冲突的第一阶段对朝廷来说是成功的。意义重大的是,新扩充的神策军第一次在这场讨伐藩镇之战中起了重要作用。虽然叛乱的藩镇结了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互相支援,但总的说结盟军不得不各自为战。它们之中最弱和最孤立的要算襄阳,它不能进行什么真正的抵抗,而且于781年秋在淮西镇占优势的勤王军面前垮了台。在河北,魏博的田悦想占领太行山以东昭义的几个重要的勤王的城镇,但在围攻时遇阻并于781年年中大败而归。782年初的又一次战败使他被围于自己的治地魏州。在北面,成德的重要将领之一张孝忠在关键的战略城市易州的倒戈,甚至在战斗发生之前就严重地削弱了成德的力量。张孝忠随即投奔了由节度使朱滔率领的幽州军,并在782年初期大败成德军,这样就危及了成德的生存并促使李惟岳遇刺身亡,而在最初,斗争就是由于他的接任问题引起的。杀他的刺客为高级将领王武俊,他篡夺了成德节度使之职,立刻向朝廷投诚。在南面,李纳在前一年他父亲死后就成了平卢事实上(但未经朝廷批准)的领袖,他没有实现夺取运河控制权的第一个目标,从此他发现自己处于强烈的军事压力之下。到782年春,他也谋求与朝廷和解。结束叛乱的前景在望,只有魏博依然公开叛乱,它的解决只取决于朝廷提出的条件了。 地图14 河北诸镇之乱(781—786年) 本地图图例标记与实际形势有某些出入,现按原图复制,未加改动。——译者 但德宗及其顾问们却满怀信心地认为,他们还可以采取强硬路线。成德奉命被分成几个部分,分由王武俊、张孝忠和另一个投向朝廷的成德将领节制。王武俊还奉命为即将与魏博作战的河东军和幽州军提供后勤支援。幽州不久取得对原属平卢的德州和棣州的控制。淮西节度使李希烈的军队虽曾消灭梁崇义,但他根本没有取得领土。李纳谋求和平的努力也遇到了粗暴的拒绝。总之,朝廷不但像有些人指责的那样没有适当地犒赏支持者,它还想占领和长期削弱那些敌对的藩镇,但不打算不适当地加强那些曾用军队使朝廷取得胜利的人的地位,从而确保中央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力量。 肯定是因为朱滔看清了这些目标,他才在782年春改变了立场。的确,他对分赃不均感到不满:他没有扩大自己的地盘;他取得的州都在远处,这并不表示他的力量真正有所增加。基本的问题是被围的魏博节度使通过使节向朱滔提出的论点挑起的:“且今上英武独断,有秦皇、汉武之才,诛夷豪杰,欲扫除河朔,不令子孙嗣袭。”[46]他还指出,魏博之完整存在对幽州的安全至关重要。所以朱滔的改变立场显然对他本人有利。王武俊之遭遇甚至更加清楚。自他投诚皇帝后,他未被任命为原成德镇的节度使,结果成德反被分割,他只成了团练使,所辖不过两个州。另外,他还必须给其他军队供应大量给养。因此,经过了一次次谈判后,他决定拒绝朝廷的安排,参加了朱滔解救魏博的行动。自安禄山之乱后,河北的几支主力第一次组成区域联合战线。此时,东北的战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双方的兵力都集结在魏州附近,782年年中一支勤王大军在那里遭到惨败,这实际上标志着朝廷想把河北诸镇纳入中央直接控制的希望化为泡影。但在当时,还没有人预见到这种前景,朝廷仍保有对河北南部两个州和中部四个州的控制,所以仍坚持它的行动。结果出现了长期对峙的局面,一直持续到782年末和783年的好几个月份,中间只有几次通过河东向河北北部的劳而无功的进攻。很可能朝廷对拖垮叛乱的策略充满希望。虽然京师的局势从782年年中起迅速恶化,但在783年初期之前,来自南方的运河运输仍足以供应战地的军队。另外,德宗完全认识到,他若不想大丢面子,这时绝不能使讨伐半途而废。叛乱者这时也没有采取新的军事主动行动,但在782年后期,他们与平卢的李纳联合行动,想搞政治独立。他们在魏州东部的一次正式仪式中,各人僭称王位,在自己的地盘中自封为王:朱滔自立为“冀王”,王武俊称“赵王”,田悦称“魏王”,李纳称“齐王”。他们追溯过去的封建时期,在自建的小朝廷和职官中一本周代古制,并有意识把自己的领地打扮成周代的封建王国,只对天子作象征性的服从。但这一行动在实际上并无多大变化,主要是想在自己的藩镇内为自己取得某种可接受的合法性。他们模仿周代的行动是很自然的。在8世纪后期,认为中国已进入像东周时期那样的封建割据时期的思想相当普遍。[47]但这并不意味着河北的这些节度使名符其实地要称孤道寡。从以后的事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宁愿在帝国内追求更正规的地位。 虽然河北的军事问题成败未卜,但对中央政府最关紧要的行动却发生在其他地方。成功地抗拒政府的榜样和战争造成的困苦有助于把叛乱扩大到危及王朝生存的地区。在河南,李希烈在战胜襄阳的梁崇义以后,没有参加讨伐东北叛乱者的战役。政府受挫和诸叛乱者(鉴于李希烈控制着朝廷与其长江流域主要供应地之间的战略要冲,他们积极寻求他的支持)称王的消息最后促使李希烈在783年初谋反。但后来除了偶尔参加攻打运河外,他与他在河北的叛乱同伙似乎没有作出过任何政策方面的协调。李希烈要实现自己的扩张目标,这样很快就引起了所有的河南和邻近地区诸军以及派去征讨他的神策军的注意。他虽在一开始暂时受阻,但在783年的其余时期赢得了一次次的胜利,他的成就在784年初期占领汴州时达到了最高峰。这时,他的军队占领了从汉水直到汴渠的一大片领土,完全切断了南方的供应路线,并且威胁着要往南向富饶的长江诸镇推进。 与此同时,政府面临着一个甚至更为紧急的危机。783年秋,经京师开赴河南前线的边防军因供应的口粮不足而哗变,并且拥立心甘情愿地当他们叛乱领袖的朱泚,此人为朱滔之弟,又是前幽州节度使。由于物资日缺,以及一连串紧急的苛捐杂税,京师普遍不安的情绪加速了秩序的崩溃。朝廷仓促逃到附近的奉天,在那里被朱泚所围,这时,朱泚已宣布自己成立新王朝。 对一个已受到沉重压力的皇帝来说,奉天的流亡期是艰难的,虽然当时干练的顾问陆贽起草的文献一点儿也没有显示朝廷处于一片混乱之中。[48]德宗没有其他选择,只能把河北的军队召回以对付京畿地区的叛乱者,这样就放弃了最初导致当前这场危机的目标。但他不能停止与李希烈的战斗,因为李希烈也像其他人那样拒绝了朝廷的和平试探。20多年来,中央政府没有东北而照常运转,但是如果没有长江流域的资源,它甚至不敢设想可以支撑下去。很难想像,政府地位的进一步衰落不会造成全面崩溃。可是在784年初期,又一次打击来临。从河北召回的主力军之一的将领李怀光在他的根据地河中叛乱。朝廷越过秦岭又逃到陕西南部一个更安全的地点避难,并相应地修正了它的战略。李怀光的叛乱始终像一个谜。显然,他感到自己及其军队受到歧视,这在相当程度上表现在当时普遍缺乏的基本军需品的分配方面。他一旦拒不听命,随之明显地就不愿意把自己置于朝廷的控制之下了。不过他很少参与反对朝廷的直接军事行动。他没有与朱泚联合,这使朝廷能在京畿心腹之地两面受敌的情况下幸存了下来。朱泚在长安成立新政体,但附从者甚少;它在784年底垮台。 但是,如果说朝廷在对付关中叛乱者时靠自己站住了脚,它在河北这时发生的决定性的、并对整个一系列叛乱的后果证明是决定性的行动中,则只起了次要的作用。的确,朝廷提出了完全不咎既往和承认政治现状的条件,给那些只怀有有限目标的叛乱领袖一个选择。但更重要的是,叛乱领袖们认识到,他们固然担心皇帝对他们行使完全的主权,但也几乎同样担心他们的盟友会发展得过于强大。因此,当朱滔在784年初大举进攻以期穿过洛阳和河南西部与其弟朱泚在京师的军队会合时,他发现其以前的盟友不愿合作,不久,他们之间就发生了冲突。最后,在784年阴历五月,长期和变化无常的东北叛乱以反叛的成德军和忠于王朝的昭义节度使的军队联合在贝州大败朱滔而告终,迫使朱退居其北方的根据地,从而结束了这一区域的战斗。王武俊、田绪(杀害田悦的刺客、魏博的新节度使)和李纳此时已与朝廷和解,不出几个月,朱滔也采取同样的行动。所有投诚的叛乱者都获准在他们的藩镇掌握兵权,并且取得了崇高的封号。不久,朱泚战败和被杀,这样朝廷得以在784年阴历七月返回京师;李怀光依然叛乱,不过他在785年阴历八月遇刺前在河中没有活动。 政府的日子此时好过得多了,虽然困难仍在以后持续了一段时期。李希烈仍旧叛乱,此时已自称为新的“大楚”朝的开国之君。他在784年继续控制河南中部和占有极为重要的汴渠边上的一个要冲,然而在这一年夏天,韩滉带领的一支英勇的部队成功地使一支运送紧缺物资的大船队通过该地。只是到了784年后期,局势才开始变得不利于他,因为北方冲突的解决使政府能够把更多的人员物资转到南方战线。不过在785年全年,李希烈仍继续顽强作战,丝毫不顾朝廷提出愿意对他宽恕的表示。直到786年阴历四月他遇刺时,他的淮西的部将才向朝廷投降。于是这一阵藩镇之乱的浪潮终于平息了。 叛乱的后果 朝廷企图重新树立中央控制的最后结果到底怎样?德宗显然完全没有完成他的主要目标。他不但没有使搞自治的藩镇重新置于坚强的中央控制之下,而且还不得不同意正式批准它们自治来解决问题。不过也有些收获:襄阳作为一个自治地区已不复存在;河北因新设了两个新划分的藩镇,其政治地理已大有变化。它们是义武(由易州和定州组成)和横海(大而富饶的沧州),二者实际上与其他藩镇一样享有自治权,但由于幅员属于中等,所以不得不与朝廷保持密切的关系,而朝廷也能在这一区域把它们用于有用的战术目的。东北的几个大藩镇依然咄咄逼人,虽然特别是成德发生了相当大的地理变化(见地图15)。尽管李希烈已死,淮西仍不受中央管制,它的领袖人物的独立性不亚于以前的李希烈。 用武力推行中央控制的失败对全国受朝廷控制的其他藩镇的影响是很大的。中央政府国库空虚,威信扫地,不得不重新实行保守政策,即与关键的地方势力和地方利益集团尽量减少摩擦。德宗的政府就这样接受了一些重大的妥协,如让节度使们在一个职位上保持很长的任期(有时是为了避免某节度使在死前发生接任者人选的冲突),授予形形色色的篡权者和兵变者正式的职位,甚至试探地方的驻军能否接受地方职务的可能人选。控制地方的问题(特别是对有强大军队的藩镇的控制问题)不但继续存在,而且由于朝廷无力或不愿采取有力的纠正行动的迹象日趋明显,这些问题更是层出不穷。[49]国家的财政也遭受不利的影响。两税法仍在实行,但弊端百出。这部分地是由于从叛乱结束之后开始的长期通货紧缺。但德宗本人鼓励地方送上直接入他私囊的法定以外的贡礼(这无疑有损于应归国库的正规的税收份额),从而助长了地方官员日益严重的财政自治和不法行为。况且,两税法的基本弱点暴露出来了,政府简直不能推行改革制度的一切规定,例如,不能禁止开征特殊的或“附加的”捐税。正如807年极有价值的《元和国计簿》所证实的那样,中央只能保持对长江流域八个藩镇的有效的财政控制(虽然其他地方肯定也以某种形式上缴岁入),而且从德宗统治的第一年起,在册的总的纳税户数至少减少了三成。[50] 地图15 唐之地方建置(785年) 地图16 唐帝国的财政划分(810年) 于是,总的来说,781—786年的一次次叛乱更加深了安禄山之乱造成的后果。唐皇室在这样一个国家保持皇位:它在许多方面实际上维持着统一,从各方面看又只是在形式上维持统一,它的不受挑战的政治中心依然在西北的长安。第二,由于大部分藩镇的岁入基本上或全部由地方当局自行处理,中央政府唯一可靠的财源是长江诸镇。因此,运河体系的突出的重要性和保护它的必要性得到了确认。这一时期在运河两侧已建立的河阳、忠武和武宁(见地图15)从此被有意识地保存下来保卫运河,在以后的年代里它们都起了重要的作用。第三,帝国的东北角依然不受中央政府的有效控制;各镇抱成一团,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实际上的独立地位日益被接受。但是,据此看来,恰恰在与以往形势的延续性方面,这一世纪第二个25年的大叛乱与第三个25年的大叛乱是不同的。安禄山之乱引起了朝一个新时期发展的全面变化,而781—786年的几次叛乱虽然与前者相比都是军事事件,但引起的是程度的变化而不是性质的变化。至少部分原因在于:到781年,虽然皇室权力历经沧桑被弄得十分衰竭,但成为帝国特点的一种松散结构却使它能够经受得住战争和暴乱的猛烈冲击而不致产生根本的变化。这种松散结构的基本特征是,诸镇的大部分主要受益者无意于争夺皇位,而是满足于控制各自的地盘。这样的选择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这一次次叛乱进一步削弱了中央的控制和巩固了地方的权力,其后果是严重的,但不是不可挽回的(虽然当时许多人有充分理由认为已经不可逆转了)。事实上,它们的主要意义在于使中央企图重新控制诸藩镇的努力倒退了约30年。 德宗之治的晚年 德宗又统治了20年,但唐王朝一直没有从最初的失败中真正恢复过来。他对藩镇的苟安政策的名声在传统历史学家的心目中是很不好的,他们假定他应有其他的选择,因而谴责他的政策为“姑息之政”。不管他是否过于谨慎,从这时起藩镇和军队造成的一次次动乱的确突出地显示了中央政府处于持续不断的衰落之中。他在位的25年中,朝廷在恢复对高级地方官职的任命的控制和让更多的官僚代替职业军人担任这些职务等方面,仍取得了稳步的进展。到804年,有一半节度使是官僚而不是军人。[51]此外,即使785年德宗对藩镇的政策显得软弱,他也不是一个软弱的胆怯的君主;因为从786年起,德宗采用了另一种行使君权的观念,即把注意力集中在由皇帝直接控制的国家权力和资源的部分。这样,他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与君权有最直接关系的基础——它的心腹要地、保卫要地的军队和朝廷财政——以及加强他的个人控制。由于首都的安全直接取决于西北边境的安危,所以他花费了大量经费和力量去扩大和维持那里的军队,这是帝国中由中央供养的唯一的对外军队。西北防线的这种改进与神策军的强化有关,德宗把这支军队视为防止他再遭783年所受创伤的最可靠的手段。当这些军队扩大时,其中有几支被派驻在边境(这意味着朝廷的权力达到了直接负责对外防务的程度)。还难以确定驻扎在京师周围的神策军的规模。到德宗朝末年,在边境和在京师附近的神策军总数似乎已达到20万人。[52]部分地由于这些措施,这一关键的边境地区一直安全无事,到他统治之末,皇帝已能立刻调遣一支强大的和训练有素的军队。 德宗在寻求财政收入方面似乎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就。有些对他有点苛求的史料把他描绘成一个爱财贪婪的统治者。他显然决心永远再不让自己陷于经费拮据的困境,所以绝不计较取得经费的方式。但他这方面的成就却有损于财政机构长期和正常的运转。前面已经提到,他鼓励向他进“贡”,这本质上是地方节度使们向皇帝纳贿的一种手段。他对正在实行的两税法的缺点和弊病也没有表现出什么纠正的意向,而陆贽对这些问题在794年的六点奏议中已作了有力的揭露。[53]其中最严重的弊病是在通货严重紧缺的情况下继续以旧税率缴纳现金——这一情况使中央或地方征税当局大受其益,而纳税者则深受其害。 德宗还全神贯注于日常的朝政,不愿放权,对官僚集团也不信任。他使自己囿于小天地中,决心要当一个无可争辩的君主。他日益转而使用宦官去执行重要的任务,因为他们除了向皇帝请示外没有地位。在他在位时期,宦官取得了京师神策军的指挥权,并越来越得力地被派往地方政府中充当皇帝的代表——监军使。从783年以后,宦官对京师军队的控制几乎成了定制,而且是他们在中央政府作为支配势力崛起的主要因素,关于这个问题在本书其他章节另有论述。相反,这里主要关心的是监军使的制度。[54] 使用宦官在军队指挥机构作为观察者的措施在安禄山之乱以前就开始了,但这类任命在当时纯粹是为了某一特定目的,而且是专门针对边防军的。随着以后事态的发展,这一官职成了叛乱的产物,因为宦官可以为皇帝提供(或似乎可以提供)与军方联系的最可靠的联络员,不但在叛乱时期,而且在随之而来的动乱时期都是如此。在代宗时期,宦官监军使按常例依附于地方的和边防的军事结构。按照代宗对藩镇采取的相对消极的政策,他们似乎不积极地干预地方事务,但主要是给皇帝提供情报,其途径既独立又不同于正式的官僚渠道。即使这样行使职权,他们的存在一定对地方官员的行为也有所约束,因为他们呈上的情报肯定会影响朝廷对各个藩镇的政策,从而影响以后对它们官员的任命。此外,身处君侧的地位本身就是权力的源泉,监军使作用的扩大和他们与供职所在地的节度使的冲突的潜在可能显然都是存在的。 德宗在即位时非常相信这一措施的效用;虽然官僚们不断警告他把如此重大的责任交给宦官会产生有害的后果,但他在统治时期仍授予他们越来越大的权限。鉴于他在正面打击藩镇权力时遭到几乎致命的挫折,这一举动是不足为奇的。他扩大监军使的活动范围而不仅仅让他们充当观察员,还使他们成为皇帝和藩镇之间在一切政务方面、甚至在某些行政活动方面的关键的联络代表。更重要的是他们在任命新节度使时所起的作用,因为在考虑了监军使关于地方情况的报告后,以及常常在他们与地方驻军直接协商后,皇帝才能作出人选的决定。这就明显地为营私舞弊创造了条件,监军使受贿和受威吓之事屡见不鲜;但这类事件可能不像史料使我们相信的那样普遍,因为这些史料对宦官怀有强烈的偏见。某一节度使死后,监军使还被指定临时负责这个藩镇;他们还奉命与那些不听命的节度使进行谈判,还在非常时期进行救济工作。在例行的行政工作方而,他们对人事的安排有很大的影响,而且他们似乎承担了特定的后勤供应的责任。通过皇帝授予或者默认,监军使们虽然拥有如此大权,却仍不厌其烦地承担其他任务,其中甚至包括指挥作战。对于这种干预时有措辞激烈的怨言。例如,在798—799年朝廷企图镇压淮西叛乱的那次不幸的行动中,战略的决定一般由几支参战勤王军的监军使在会议上作出,然后才传给名义上的统帅。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此积极地进行干预,如果战败,他们发现自己无一例外地成了替罪羊。 但是,德宗最不愿意听取关于这一制度的任何批评。他不但继续使用大批监军使,而且还指派他们到更小的军事单位,从而增加了他们的人数。795年,他给监军使颁发正式的官印,使这个职位具有正规的地位。尤其是当节度使与监军使发生冲突时,他一有可能就支持后者。800年义成发生的戏剧性对抗就是这类冲突能达到什么程度的一例。随着节度使姚南仲和监军使薛盈珍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携带各自报告的对立双方的使者竞相争先向京师策马奔驰,结果薛盈珍的使者被节度使之人所杀,此人随即写了一份抗议奏疏后就自杀了。虽然朝廷敌视薛盈珍,皇帝也只是把他召回朝中给予一个职务,拒绝再采取其他行动。 在与各藩镇和节度使个别打交道时,以及由于这一制度能使他亲自掌握与节度使的关系,德宗无疑喜欢这一制度带给他的灵活性。但监军使的效力是与君主的威望成正比的,而如上所述,在德宗朝的整个后期,他的威望正江河日下。此外,监军使对那些不受朝廷控制的藩镇几乎是无能为力的。 德宗以这些方式表现了他几乎是唯一的关心,这就是要加强皇帝的直接权力。他的行为也许只反映了他有限度的雄心,或者也许他真想干一番事业,以便打下基础,让他的继承人全面恢复中央的权威。事实上,后来由于淮西的挑衅而迫使他在798年对一个藩镇发起的唯一的一次攻势却以失败告终,这次军事行动对未来的皇帝权力来说是一个不祥之兆。此外,他立其残废儿子——未来的顺宗——为太子实属愚蠢之举。可是,当恢复中央权力的奠基人宪宗在805年登上皇位时,宪宗的的确确发现,他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所需要的制度手段以及财政、军事资源基本上已经具备,这应归功于德宗不事声张和坚持不懈的努力。 9世纪之初的藩镇 到9世纪初,新的藩镇已经存在了约40年,并且已成为唐代地理上的长期特征,虽然个别藩镇的地盘发生了变化。[55]李吉甫在写于814年的《元和郡县图志》中认为它们是活生生的事实,也是他编排材料的主要行政单位。在这一时期它们已发展了自己的制度结构和行政方式,所以我们必须对它们作出比较充分的阐述。这种阐述将集中在长江以北的藩镇,因为我们可以在那里发现新制度的最发达的形式。在南方,藩镇的行政机构力量较弱,更听命于朝廷。 军队依然是藩镇的核心。[56]由于它对藩镇的安全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通常占用了当地岁入的大部分。它的存在不但是任命该地区节度使的首要理由,而且在节度使与辖地内外的关系中给他提供了直接和具体的支持。军队的主要集结地在镇治之州,驻防部队称牙军。牙军能够镇压境内的任何反对力量,一般地说是藩镇唯一具有强大打击力量的军队。它的核心是亲卫军精英集团,负责节度使的安全,同时无疑地也是被用作保卫节度使驻节之地的总的安全力量。在更好战和独立的节度使麾下,这种军队通常称牙内军,常常由以下几种有特殊地位的士兵组成:从节度使私囊出资维持的“私人”士兵;名义上的养子;为节度使效劳并随他从一地调到另一地的“侍从”。由于精英侍卫都是节度使的贴身保镖,他们在地方的政治中常起关键性的作用,同时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将领篡权的事件(未遂的和成功的)不乏其例。藩镇的其余军队则驻守在州县的治地和其他战略要地。[57]它们被恰当地称为“外镇”。它们的部署取决于不同的情况:本镇的地方防务(特别在自治的和边境的藩镇);境内的安全;对资源和收入的控制(如对商业中心和盐池)。这些外镇军的规模差别很大,从数百人至数千人,但这种大编制的军队是很少有的。 上述这些部队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是正规军,他们的全部生涯都在行伍中度过。但有充分材料说明,地方的民兵(团练)也在藩镇军队中被广泛使用,所占比率可能比我们想像的要大得多。使用团练有明显的优点:费用低;虽然他们不经常武装,但在境内能很快地被动员起来。虽然他们没有受过在境外作战的充分训练,但在保卫其家乡时可以指望他们英勇战斗。事实上从这一时期藩镇军的战斗记录来看,团练所占的比率似乎是很大的;这些军队在境外作战的无能是有名的,但在守卫自己的领土时却打得很顽强。 军队对藩镇的长期发展在两个方面有重要影响。第一,军队部分地使藩镇的行政越来越表现出地方色彩。如前所述,一旦军队驻扎在特定的地区,其兵将的利害关系必然会与所在地区混为一体,而且越到后来越强化。最后,他们基本上代表了当地的利益,这一事实往往使他们与外面派来的节度使发生不和。第二,这个方面部分地减轻了第一个方面的影响。在大部分藩镇,军人成了世袭的职业,这倒不是因为它能使军人取得很高的地位,而是他们有希望取得丰厚的物质报酬。军队可以要求高报酬和高待遇,他们也往往是这样要求的。因此到后来,军人,主要是牙军,成了一种新的低级特权精英。这当然使他们极力反对任何现状的改变,不管他们忠于皇帝还是忠于节度使,情况都是一样(在9世纪,魏博军和武宁军在这方面更是臭名昭著)。此外,他们的要求必须由当地的纳税者来满足,所以他们把自己作为一个特殊利益集团而置身于人民之外。从这些情况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为什么有的节度使专门扩充亲兵队伍,并且在调任时把他们随身带走。 我们可以回忆一下,前面提到了州的制度原样未动,而在它上面加上了藩镇这一组织,由于州至少在理论上从未被明确地规定应附属于藩镇,结果就有出现两种平行机构的危险,而且也的确多次出现了这种危险。根据律令,这两种机构几乎独立行使职权。在这种情况下,节度使限于在一个地区内维持治安,对刺史和县令只行使监督的职能,刺史和县令则继续履行他们既定的地方职权。但实际上,由于节度使除了拥有兵权外,通常享有名义上的高官阶、威望大,与朝廷关系密切的优越条件,所以一般能把自己的决定强加给刺史。此外,由于他还负责朝廷和州县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他在下达朝廷的指令时使他能借此夹杂自己的命令。他有权考核自己治下官员的政绩,这显然又助长了这些官员个人听命于他。最后,州支持藩镇的机构和军队的义务使它在财政上依附于藩镇。由于藩镇一般负责接受和处理地方岁入中本镇和中央政府的收入部分,州的财政依附关系几乎是完全彻底的。 对自己的行政人员(使府)和军官,节度使实际上拥有任命全权。这意味着这类人员取得官职的途径不同于和独立于中央吏部任用的人员。各镇和吏部吸收人员的来源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但是,吏部重视出身,有相当明确的界限,即靠贵族门第、荫庇、科举中式或从胥吏工作提升而取得当官资格,而在各镇任职的人员来源的界限则远为不清和多样化。这类人包括未中举或者虽中举但未得到职事官的文人(韩愈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例)、转搞行政专业的军人和社会出身低贱但有一定程度的文才足以胜任一般行政工作的人。事实上,在这些藩镇当局下的晋升在王朝后半期成为社会人才流动的最重要的途径,因为这时许多以前没有当官机会的人能取得官员的地位而升入各级行政机构之中。这样,在地方上,州县组织和藩镇的行政组织这两类平行机构不但在它们基本的政治和行政归属方面,而且在总的社会成分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当然,如果节度使在州县职位上安插了自己任命的人,这种不同就趋于消失。根据中央政府的观点,那些通过藩镇非正式任用而进入仕途的人不全是正式官员,按理说依然是属于“流外”官。结果,它对他们的提升和任期作了种种限制,并试图在他们和有正式资格的官员之间保持一条严格的界线。实际上除了武官外,他们中没有人获准在中央政府任职。可是正如中央政府中的正式官员白居易指出的那样,与正式的地方官员相比,在藩镇机构中任职的官员人数更多,待遇更高,由此可以想像地方当局掌握的财政资源有多少了。[58] 因此,在朝廷基本控制的藩镇中,节度使享有对自己藩镇的指挥系统的直接权威,并能对其所属的州县官员施加强烈的影响。在本文讨论的时期内,大部分节度使能比较自由地行动,特别是那些多年在一个职位上留任的人更是如此。不过其中的大部分人根据他们的意愿,或是在自己的地盘中巩固和扩大个人权势,如剑南西川的韦皋,或是大发其财,如曾在几个镇任职而变成巨富的王锷。从这些例子或其他例子可以看出,这不一定在节度使和朝廷之间造成对抗的关系。 但如前面所述,一个官员一旦在一个相当大的、或是富饶的、或是地处战略要冲的藩镇牢固地树立了领导的地位,他的行为就变得比较反复无常了。甚至在正常的情况下,由于藩镇和州的职权范围没有被适当地划分,中央和镇当局一直明争暗夺地力图对州进行控制,这样,中央和藩镇之间就存在着一种明显的紧张关系。直到9世纪初期,除了德宗登基的最初几年,紧张关系的加剧主要是藩镇当局的行动所造成。但从805—820年,由于中央采取了重新集权的新的有力行动,它加剧了这种紧张关系。 在自治的镇,问题的表现形式完全不同,因为在这些地方权力的体系已经合而为一。与藩镇的武官和幕僚一样,刺史和县令都是由节度使任命的,他们取得负责的职位正是因为他们是他的坚定的追随者。可以这么说,在这些藩镇,朝廷不能通过他们的刺史插手藩镇的内部事务,因此只能通过节度使及其官署。但是如果节度使在这些镇内的控制更加臻于完善,那么控制问题又比其他独立程度较小的藩镇要严重得多。权力赤裸裸地以武力为基础,节度使单独地负责,由他有效地任用人员。由于他将自己的地盘置于朝廷的控制之外,如果他的政体失败,就不能指望得到朝廷的支持。他们所受的惩处或是遇刺,或是被驱赶下台。结果这些藩镇的节度使采用了一种精心设想的控制体系,812年李绛给皇帝的一份奏议对此部分地作了阐述。“臣窃观两河藩镇之跋扈者,皆分兵以隶诸将,不使专在一人,恐其权任太重,乘间而谋己故也。诸将势均力敌,莫能相制,欲广相连结,则众心不同,其谋必泄;欲独起为变,则兵少力微,势必不成。加以购赏既重,刑诛又峻,是以诸将互相顾忌,莫敢先发,跋扈者持此以为长策。”[59] 此外,这些节度使还采用人质制以防止变节或叛乱,同时深深地依靠家属,因为可以放心地让他们担任关键的职务。提升的诺言和赏赐的不时颁发也能积极地鼓励忠诚。这类行动也能在朝廷控制的藩镇中见到。但它们与朝廷的关系是,节度使严格地要向朝廷述职,而在困难时也保证能得到朝廷的支持,所以在朝廷控制的藩镇中,这种关系与其他的藩镇有本质的不同。 在财政方面,两类藩镇之间也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与其说表现在特定的财源方面(因为岁入基础不论政治秩序如何变动,基本上保持不变),不如说在它的处理方面。两类材料都很少,但朝廷控制的藩镇的财源的处理显然要复杂得多。自治的藩镇不论它们是否名义上上报朝廷,它们只是单纯地征税并截留归己。中央政府从它们那里收到的唯一收入就是“贡”品,如果进贡,也是不定期的,时间和数量都取决于节度使。有些忠于朝廷的藩镇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如剑南西川的韦皋就享有完全的财政自主权,不过这可能是合理的,因为那里亟须防止南诏和吐蕃对四川的入侵。但大部分藩镇事实上仍然需要向中央当局上报。 藩镇当局应收的岁入为所辖各州所交的“送使”部分,另外还有镇所在州的全部收入。如果节度使及其僚属想超过这些法定的限额,他们必须谨慎从事。一个额外增加岁入的常用办法是另立户籍而不向中央政府上报,它们的税赋专作本镇的收入。另一种做法为“应避”,也称“应庇”。地方上的富户通常将其土地名义上交给有官员地位的可以免税的个人,另外付以钱财作为他们土地得到免税的报酬。 征税权给个人创造了很大的获益可能性。有些其他权力分属于藩镇的各级官员,但这些财权只操在节度使一人手中,因为他是境内最高级的财政官员,只有他有权征税。他把持的与朝廷联系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他及其心腹助手才能决定哪些课税已得到中央的认可,哪些则没有。非法的附加税(有不同的名称,如配率、加配、加征)之采用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在规定征课的基础上简单地增加税率;第二种,不管是否打算作为正式的税,以巧立的新名目开征。两税法的推行旨在结束当时存在的这些名目繁多的特殊课税,但中央权力的衰落使这一希望变成了泡影。 藩镇的官员还利用8世纪后期和9世纪商业发展的机会自行在境内设关卡税,它与19世纪推行的厘金税很相似。地处交通要道的藩镇则机会更多。例如,宣武和武宁肆无忌惮地利用它们位于汴渠的地位。长期任宣武节度使的韩弘到819年退隐时积聚的财富达数百万(以钱、丝帛、粮食和珍贵物品计)。[60]藩镇当局还明目张胆地自己经营商业,尽管这类活动有明文禁止。最后节度使及其下属有时干脆从百姓那里攫取钱财,虽然一般都有具体的借口。文献记载中最明显的例子是9世纪初年剑南东川的节度使严砺的事例。严砺以约88户的家属成员与叛乱者勾结为理由,查抄了122起地产和住房(内有各种财产),而完全无视皇帝已对所有这类个人的宽恕。[61]但这种行径不能反复使用,所以很可能只是罕见的。 最难从文献中了解的藩镇的行政特征是藩镇当局与当地人民的确切的关系,以及在它们的辖区得到多少人民的支持。新的藩镇机构和人员无疑会被授受为正常的行政秩序的组成部分。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在军队方面,大部分行政的和军事的中、低级分支机构一定由本地人充任员工,与地方利益有密切关系。但这种情况——再加上其他因素——是否会产生地区情绪煽动起来的要求割据一方的压力?我们对此只能推测。我们从廷议的政策中的确知道,自治藩镇的民众紧跟当地领袖的情况曾被认真地考虑过。[62]尽管上层有斗争,但由于藩镇领导集团的组成有高度的延续性,这种情况助长了牢固的地方纽带的发展。自治藩镇的节度使对朝廷不负有任何物质义务,这可能使他们能够比其他忠于王朝的藩镇对一般的纳税人采取更加有利的税收政策。 这种民间的支持在一个藩镇内需经过一段时期才能发展起来,所以不能解释为自治政体出现的首要原因。类似的可能性在帝国的许多其他地方也存在,那里也有许多产生高度割据的办法,但实际上出现的自治程度则没有那么高。事实上:割据称雄的局面之所以没有普遍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一定是由于全国的精英继续把自己与他们所知道的既存体制——唐皇室主持的朝廷——视为一体。这种一致性不但是物质上的,而且也是文化和道德上的。对王朝的这种依附性也可能普遍存在于平民的情绪之中,其程度比人们所了解的更为强烈。 宪宗(805—820年在位)与藩镇问题 从安禄山之乱以后到宪宗在805年登基的年代中,藩镇的结构没有发生基本的变化,尽管其间发生了几件大事。同样,由于宪宗的改革,经过变动过的藩镇结构几乎原封不动地维持到9世纪第三个25年唐朝崩溃时为止。于是,他的统治在755年以后中央和藩镇之间的关系方面突出地成了第二个形成时期。[63] 在身患重病的顺宗退位后不久,他的儿子宪宗于805年5月登基。事实证明,宪宗是一位重实干的坚强的君主,他抓住时机采取了干预的政策。但在一开始情况似乎并不显得对他有利。在顺宗时期出现的不和以后,朝廷尚需恢复和谐关系,而地方政府广泛的行动回旋余地已成为全帝国被人接受的准则。宪宗对迅速恢复中央权力的可能性不抱幻想,所以行动很谨慎,只是设法见机行事,而不是强制推行自己做主的全面计划。 可是宪宗顽强地坚持他的基本目标,即恢复对搞自治的藩镇的控制,并要使所有藩镇当局完全听命于中央的指令。他几乎不可能希望深入进行下去:对各藩镇高级当局的需要,排除了恢复安禄山之乱前那种中央集权的可能,而且它们的军事编制既庞大,又根深蒂固,以致不容许作任何重大的军事复员。宪宗的又一个特点是,他没有从纯军事角度去看待藩镇的问题。他认识到,要削弱诸镇独立行动的能力,同样需要作出制度的改变。的确,他的改革旨在增强中央的权力而不是改善人民的生活。但直到9世纪的最后25年,除了河北几部分外,这些制度改革使中央政府得以在全帝国重新树立决定性的制度,从而进入了一个相对和平的时期。 新帝一登基就发现自己在关键的剑南(四川)边区面临着重大的政治危机,因为那里正遇到强大的吐蕃王国和南诏王国的威胁。自安禄山之乱后这一区域已一分为二,较强大的剑南西川此时已经发展了相对独立的传统。叛乱后的15年中,崔宁一直任节度使,此人在一次与朝廷支持的对手进行的内战中篡夺了权力,但他以后基本上保持对唐朝的忠诚。自8世纪80年代初期的内战以后,朝廷在784年任命一个可靠的官僚韦皋为节度使,他出色地在境内保持了控制,同时抗击了外来的进攻。但是,由于他终身留任此职,他具有无可比拟的机会使自己所治的藩镇成为一个高度自治的地区,以致与东北诸节度使毫无二致。主要的区别是他一直坚定地忠于皇帝,并贡献巨额财富以表示他的忠心(即使是作为贡礼而不是作为正式的税收而贡献)。 在任21年后,韦皋在805年夏死去,他的部将刘辟夺得了对该镇的控制权,然后立即开始向朝廷施加压力,要求正式批准他为节度使。皇帝最初采取强硬的姿态,但当看到刘辟准备动武时就改变了态度。但宰相杜黄裳呼吁要坚定,劝宪宗不能再妥协,他说:“德宗自艰难之后,事多姑息。贞元中,每帅守物故,必先命中使侦伺其军动息,其副贰大将中有物望者,必厚赂近臣以求见用,帝必随其称美而命之,以是因循,方镇罕有特命帅守者。陛下宜熟思贞元故事,稍以法度整肃诸侯,则天下何忧不治!”[64]直到次年(806年)春,对刘辟的讨伐才得以进行。但那时,刘辟虽然因占领了邻近的剑南东川而在开始时取得一定的优势,但战斗继续进行。到秋季,刘辟被击溃。这是25年中中央军队在地方第一次取得的重大胜利。这一次讨伐的特点是,藩镇本身未负叛乱之责。除了其领土稍有缩小外,官方对该地区没有进行制裁(虽然剑南东西两川被它们的新节度使残暴地掠夺一通)。 在这一年的早些时候,宪宗已迅速地处理了西北夏绥军的一个篡权者,所以宪宗的新政体这时已经历了它的第一次军事考验,地位大有改善。可是当东北的第一个节度使要求正式批准他的地位时,它仍不得不进行妥协。806年,平卢节度使死去,其异母兄弟李师道控制了该地区,并要求朝廷授予相应的委任状以取得正式的任命。宪宗很不愿意照办,甚至在西南仍在进行战斗时考虑开辟第二战线。但主张谨慎行事的意见占了上风,从而促使朝廷同意妥协;作为交换条件,李师道同意朝廷对其下属的任命,遵守朝廷的指令,并定期上缴税额。没有迹象表明他后来实现了这样的任何诺言;但宪宗至少奠定了对自治藩镇节度使采取强硬路线的基础,并且树立了通过谈判而不是全盘接受他们提出的要求的先例。虽然他最初的一些步骤几乎没有改变政治局势,但它们确实改变了中央—地方关系的整个气氛。那些以前越来越藐视皇帝和朝廷的节度使们,此时更认识到他们的义务,并开始定期来朝观了。 其中有一人拒绝照办,他就是799年以来任浙西观察使的皇室远亲李錡。李錡不但是一个富饶而重要的藩镇的领袖,而且到805年为止,他还兼任盐铁使,这一职务能使他取得大量额外收入,而他也毫不犹豫地把收入用于私人目的。但他的军事抱负甚至可能更使宪宗的朝廷不安。他从顺宗得到节度使和观察使的任命,并且已经大力扩充地方军队,其数量大大超过一般治安的需要。在中国最重要的提供岁入的地区,这种情况简直是不能容忍的。鉴于他过去在财政上明目张胆的不法行为,他担心自己的安全,所以拒绝应召上朝。最后,在807年后期,皇帝下令强制将他撤职。邻近诸镇的军队几乎刚处于动员阶段,李錡自己的将领就翻脸把他杀死,从而结束了这场危机。浙西没有可据以防御的边境,所以那里的孤立的叛乱者的军事前景从一开始就不美妙,从这一意义说,其结果并不算是皇帝的伟大军事胜利。但它是一次重大的政治胜利,证明他具有不惜采取一切手段以迫使不听命的藩镇就范的决心。 可是,要想真正恢复中央的权力,这类零碎的政治胜利却不能触动地方割据的根源。为了打击这些根源,制度的变化是不可缺少的。宰相裴垍提出并在809年颁布的重要的财政新立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基于这种必要性。另一个目的是必须限制严重的通货紧缺现象,它自8世纪80年代中叶以来一直在折磨着国家,此时已预示将有一场重大的社会危机。虽然中央政府主要关心通货紧缺对纳税农民的影响,但它也对藩镇当局利用通货紧缺谋利之事很敏感。780年两税法改革过早地用现钱计税,而货币的供应又一直不足,结果用现钱计算的税只能用实物支付,但折换率却由地方规定。通过使用这种擅自作出的折换率,那些不受中央控制的官员乘机大发其财。这是809年措施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之一。京师规定的折换率从此在全国实行,各地严禁擅自增加折换率。此外,为了解决现钱短缺的问题,以实物纳税的百分比提高了。新措施的这一部分主要致力于解决经济问题,但是,其中也有重要的政治含义,因为此举剥夺了藩镇官员非法收入的重要财源。 它在政治上更明显的意义在于,有一部分立法要求重新分配地方的税收。前面已谈过直到此时已实行的岁入分配办法。县一级单位征税并上解给州以后,税收分成三部分,一部分留给所在州使用,另一部分上解给藩镇当局,第三部分则给中央政府。虽然这一制度是作为供应各级行政机关的需求的办法而制定的,但如上所述,它造成了严重的财政不平衡,并造成了州依附于藩镇的倾向。809年的措施设法全面改变这种情况。第一,各镇从此在其治所所在州取得一切必要的收入。只有在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它们才能向所辖的州另外提取收入。为了弥补收入的减少,镇所在的州免除对中央政府上缴任何税收。第二,除了本地必要的开支或藩镇获准开征的特殊征收外,所有的州必须将一切岁入解缴中央国库。这个措施的目的是一清二楚的:旨在削弱藩镇与其所属州之间的联系和在财政上把藩镇降低到不过是一个有特权的州的地位。实际上,这个措施又把三层制(镇—州—县)转成二层制(镇/州—县)。从它改组全国各镇财政关系和削弱地方割据的财政基础的企图看,809年的改革在政治意图方面可能比755年以后整个唐代历史中颁发的其他任何财政立法都走得更远。 可是,如果夸大地认为这一措施已得到直接和广泛的应用,那也是毫无根据的,特别是从下面谈到的以后的军事对抗中可以看出。显然,在许多情况下各州继续直接向藩镇贡献;但以后的朝廷的诏令也表明中央政府决心贯彻和保持新政策。另外,对这一措施的确切的影响也意见纷纭:有的人认为其结果是直接的:它使中央的岁入相对说来迅速增加;另一些人则认为它之迅速推行,恰恰是因为在一开始它没有严重地减少藩镇的岁入,只是从长期看,由于藩镇的财政独立性受到新的遏制才受到影响。总之,分歧取决于把着重点放在对中央政府的积极影响方面,还是放在对藩镇的消极的影响方面。[65]无论如何,可以预料,任何立法如果对大批执行它的官员有潜在的不利影响,那么中央政府只有继续坚持贯彻和继续表明它有支持其法令的办法,这些法令才能有效地变成法律。自安禄山之乱以后,只有宪宗之治才开始做到这一点,在他统治时期的发展有力地说明,改革是有成效的。 同时,宪宗一点也没有放松他对个别藩镇重建直接控制权的努力,这个过程不可避免地造成与东北强大的藩镇的冲突。809年初期成德节度使死去,他的年轻和能干的儿子王承宗要求接任。皇帝发现这正是在这个区域重树皇权的大好时机,于是拒不批准权力的转移,这对河北根深蒂固的惯例来说显然是一个有敌意的反应。此举又在朝廷触发了一场持久的争论,它之所以特别引起兴趣,是因为它显示了京师是如何看待这些藩镇的。不论在这时还是在以后,宪宗表现了极大的决心,坚决要成为全中国名副其实的皇帝。随着他初期的成功,他当然充满了信心,但在他行使权力的决心后面还不止是专制君主的好大喜功,他在这方面的立场得到了朝臣们很大的支持。在他的眼中,帝国,至少作为一个健全的政体,不能无限期地让这些自治割据势力继续存在下去,因为它们威胁着既存体制和成为抵制中央政府的榜样。同样重要的是,他相信通过适当的军事和外交措施,很可能恢复对这些藩镇的控制。因此,进一步的妥协只能妨碍最终目的。 但也有人对这条拟定的路线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其中当时的翰林学士李绛的意见似乎最为言之有理。李绛警告说,强有力的历史因素和地缘政治学因素阻碍了中央想收复成德的任何企图(言外之意,对东北诸藩镇也是如此)。首先,自安禄山之乱以后,成德已享受了几十年的自治,这已把当地民众与成德的领导集团结合在一起,并使后者取得了实际上的合法性。任何改变这种事态现状的企图势必激起该地的有广泛基础的反抗。其次,成德不像刘辟统治下的剑南西川和李錡统治下的浙西,周围实际上是性质相似的藩镇,它们之间尽管偶尔有对抗,但利害关系总的说是一致的。这使它们成了朝廷的不可靠的同盟,即使在它们表面上参与对成德的武力行动时也是如此。总之,成德不可能被孤立和击败。最后,李绛指出,国家的财政状况不佳,难以采取这样的行动,因为当时淮河和长江诸地洪水为灾。[66] 皇帝最后的确接受了一项妥协的解决办法,承认王承宗为成德的领导,但要王承宗同意对朝廷履行正常的行政义务,并放弃他前不久取得的德州和棣州。显然王承宗是装模作样地接受这些条件的,因为他不久立刻用武力保留了这两个州。这就给皇帝以军事干涉的机会——他确实也没有其他的真正选择了。809年秋末,包括除魏博以外的许多地方的大军以及神策军奉命开赴战场,发起对成德的全面的进攻。按理说,成德应该被摧毁。但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协调各路兵马的严重问题,各个将领证明都不愿意争先动用自己的军队。另一方面,成德则不存在指挥的问题,它的精锐部队在为守卫自己的家乡而战。最后,中央财政的枯竭成了决定性的因素;在810年年中,宪宗看清了他的军队的半心半意的行动,在不到一年后取消了讨伐。王承宗仍保留他的两个州,但同意遵守原来协议中的其他条件,以报答朝廷对他的正式任命。但对宪宗来说,这只是一个保全面子的解决办法,并没有导致当时存在的关系的真正改变。 这样,随着在东北重新树立中央权力的又一个企图的失败,宪宗遭受了第一次挫折。这次挫折有进一步的影响。在冲突中,朝廷不得不直截了当地同意淮西和幽州的领导的更替,幽州在河北之役中或多或少地是一个积极的同盟。一些最强大的自治的藩镇除了被迫对成德采取行动外,依然没有受到任何严重的影响。但以后事态的发展表明,政府没有蒙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它的威信仍很高。例如,张茂昭在19年前已世袭了地方虽小但地处战略要冲的义武的节度使之职,但他自动放弃了对那里的指挥权,这即是明证。虽然那里在后来偶尔发生动乱,但自治藩镇就这样永久地少了一个。 809—810年的冲突在另一方面,即对国家的财政,也有重大的影响。大规模的动员似乎已迅速地耗尽了中央的储备,因此,特别是鉴于战地军队战绩不佳,继续征战已经行不通了。这类军事行动代价高昂的原因已经变得很清楚:中央政府不能对参战的各镇军队进行直接的控制;不同的利害关系支配着各镇领导的行为。在这些情况下,中央政府不得不对为进攻目的动员起来的军队采用一种很无效的供应体制,这就使得中央的资源非常紧张。很简单,这种直接的津贴称“出界粮”,它按人头以固定的数额付给这类军队。各镇军队一般从它们的领地内取得给养(西北的军队除外),但它们的军队一旦开拔出境,就有资格取得中央的津贴。从安禄山之乱后,这一制度从一开始就遭到批评,因为它本身实际上是浪费,而且没有道理。据说,地方将领毫不犹豫地派遣其军队至自己所辖的境外,然后以种种借口按兵不动。由于他们已取得财政支持的资格,就感到努力战斗不一定符合他们的利益。但也没有取代这种资助方式的好办法。809—810年在与成德的冲突中,宪宗为一场国内的大讨伐付出了高得难以忍受的代价,而在战场上的所得甚至远远抵不上支出。他不但被迫中断了讨伐,而且实施809年财政改革的企图也受到了不利的影响。此外,朝廷要经过几年才能把枯竭的国库恢复到再想进行重大军事行动的程度。的确,810—814年这四年是他整个统治的最长的安定时期。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一个关键的藩镇内部的不和,使宪宗开始取得分裂河北集团的机会。812年年中魏博节度使的死亡留下的接任者只是一个儿童,他的助手和随从立刻与大部分守军离心离德。当时朝廷只要故意拖延对接任者的承认,给他造成一种前途未卜的形势,就能引起一场废黜他的兵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藩镇虽然在内部施政方面享有充分的自治,它们仍迫切需要得到承认并与朝廷建立正式关系。领导集团未能得到承认的情况被认为是不正常的,因此常常产生严重的后果。魏博的哗变者立刻拥立一个得众望的将领田兴(田弘正)为节度使;田兴非常清楚局势的不稳定,于是与朝廷进行谈判。驻军同意他与朝廷的关系正常化,于是田兴提出让魏博真正听命于中央政府,条件是取得正式的承认。对田兴的提议的诚意,朝廷相当怀疑,但由于宪宗已经拒绝了进行武装干预的建议,他最后决定接受田兴的建议。魏博的局势很快恢复正常,对朝廷来说特别重要的一个联盟从而开始出现了。 魏博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被纳入帝国正式的财政体系之中,仍然值得怀疑。在以后的10年中,它的确一直紧跟中央的政策,但它是出于盟友的关系而不是出于臣属的关系。这种关系与其说是被思想感情或正式的控制手段所支持,倒不如说是被田兴的个人忠诚和朝廷给军队的大量赏赐所维系。但魏博作为一个盟友,使宪宗进一步的计划得益匪浅:他使其他东北诸镇不敢轻举妄动;魏博的军队直接参加了以后的征战;这进一步提高了朝廷的威信。如果不是魏博改变了态度,宪宗统治的以后的成就简直是不可想像的。到814年,皇帝又准备进行军事干预,这一年的后期,随着淮西领导人的变动和新节度使吴元济的上台,机会出现了。淮西长期以来是政府的一个棘手问题(虽然它地盘不大,只有三个州),但所处地位却能对沿汴渠的任何地点进行打击,还能轻而易举地威胁富饶的长江的几个藩镇。但它在地理上是孤立的,在自治藩镇中是最易受到攻击的一个。淮西之役始于815年初期,战役的三年也许是整个宪宗之治中最危急的时期。[67]如果说魏博的效忠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那么在牵制其他潜在敌对势力的同时朝廷对淮西的胜利就成了宪宗最后政治成就的拱顶石。这一艰巨的军事努力,把他的朝廷的威信置于最严重的考验中,使中央的资源和统治精英的团结置于极度紧张的状态。但如果征讨不能取得胜利,朝廷能否完全恢复对河南的控制就成了问题。北方的成德和平卢从宪宗之治开始时就摆着要与朝廷对抗的架势,这时敏锐地认识到政府的胜利可能会带来什么后果。它们千方百计地试图妨碍朝廷进行的这次战争。815年,平卢单独地负责造成三起引人注目的破坏和恐怖活动:焚烧了河阴(洛阳附近)的大税收中心;在京师暗杀了采取强硬路线的宰相武元衡;使用武装的恐怖分子试图给洛阳造成一片混乱。战略上的考虑使对平卢的立即讨伐行不通,因为它在藩镇中地盘最大、最为富饶和人口最多。后来皇帝感到对待它应不同于成德。 淮西之役一开始行动缓慢,第一年几乎毫无进展。朝廷当然希望从边境征召军队一举结束反抗。其办法可能是制造淮西内部不和。但当这一希望落空时,朝廷被迫不断地施加无情的压力以图拖垮淮西。这次战役于是成了消耗战,直到817年后期才结束。 官军表现出的无能,部分的是政治考虑的结果。为了避免危险地改变国内军事力量的分布状况和过分加强任何个别藩镇的力量,朝廷从十七八个藩镇抽调兵力组成进攻军队。但这些军队从来没有足够的凝聚力。另外,官军非常难以建立起统一的指挥,包围敌人的各个部队很少协调它们的行动。 而且它们还遇到了坚决的和领导有方的防御,何况淮西还得到当地民众的有力支援。淮西的防御依靠地方民兵和志愿部队,阻止了进攻者的任何严重渗透达三年之久,在此期间淮西靠本地的生产支撑了下来。后来,占压倒优势的帝国军队始终没有减轻的压力开始对淮西的士气和资源产生影响。士气的衰落和资源的紧缺大大地有利于决定性的军事行动,817年秋,官军将领李愬对该镇治地蔡州的一次漂亮的奇袭结束了这一战役。 为了防止这一地区再次发生麻烦,政府干脆取消了淮西的建置,把它的领地划归邻近三镇治理。 从816年起,朝廷已同时讨伐成德,这一次由河北和河东的军队及其同盟军进行。讨伐之发生是因为成德对邻近诸镇进行一次次挑衅并发生冲突之后,它对815年夏宰相武元衡之遇刺负有责任(后来证明错怪了它)。虽然朝廷的容忍已经达到了极限,但对第二战线的开辟仍有一片强烈的反对之声,有的高级官员以辞职表示抗议。但宪宗力排众议,可能他预料淮西之役会及早结束。官军开始时对成德取得了几次小胜利,但不久局势急转直下。由于对在河北作战的军队的控制不如对鏖战于南方的军队,朝廷甚至没有故作姿态地任命一名全面的指挥将领,所以个别军队取得的少数胜利却因互不支持而劳而无功。鉴于以下两个有利于成德防守的因素,像809—810年那种胜负难卜的局面并不那么令人惊奇:它西面依偎太行山,具有一条难以攻破的自然防线;北面的幽州态度暧昧。再者,大量军费用于作战的军队,这里的军费的负担无疑会妨碍对淮西全面作战的努力。这次讨伐取得了一些微小的收获后,再次停了下来。 当817年中期敌对行动结束时,没有恢复依例颁布的大赦令。相反,成德到818年很久以后仍未获得特赦,所以在官方看来王承宗仍然是一个叛乱者和不法分子。就在此时,淮西当然已被成功地击败和分割。818年初,在此之前已接任其父之职达13年之久的横海节度使郑权自动辞去了此职。朝廷第一次取得了任命自己的人选为横海领导的机会。这些事态的发展,再加上因没有正式的地位而在内部显然出现的紧张局面,终于使王承宗认清形势而就范。818年春,为了报答赦免和重新被封为节度使,他同意把他的藩镇纳入帝国正式的行政机构之中,并且交出了有争议的德州和棣州,它们后来划归横海治理。他同意将他的两个儿子送往京师作为人质,这一让步意味着他放弃了任何家属接任节度使之位的权利。成德与朝廷关系的这一转变很可能是对藩镇恢复控制的第一步,并且成为当时政治形势的一个重大转变。就一方面而言,朝廷正在不断提高的威信和积聚的力量肯定形成了这些变化的直接背景;但另一方面,直接的军事干预——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也绝不是无关紧要的。尽管中央政府不能降伏藩镇,但这些因素有助于说服其领导人自愿放弃其特殊地位。 剩下的一个应恢复中央控制的明显目标是平卢,它是华北诸镇中最大的一个,自安禄山之乱以来的中央和地方在东部的每一次冲突中几乎都有它参与。剩下的另一个大的自治藩镇是幽州,它还没有造成紧迫的问题,因为它地处河北边缘,在整个宪宗统治时期与朝廷保持着和睦的关系。自从消灭淮西和朝廷与魏博、成德建立新关系后,平卢再也不能指望从其他的藩镇得到支持了,所以它对中央政府的迁就的重要性就变得十分明显。节度使李师道的一些随从力促他作出王承宗那种必须作出的让步。但另一些人则认为,即使在战场上的形势不利,他仍有时间搞外交妥协,所以说服他采取更强硬的路线。地方的自治传统和平卢能够成功地保持地方世袭领导达半个多世纪的事实,遮盖了这一派和李师道的耳目,使他们不能敏锐地看清新的现实。 政治解决的谈判破裂了,政府就精心准备军事行动。818年后期,战役开始。事实证明,任务远不像预料的那样艰巨,部分原因是平卢政治上的孤立和朝廷总的地位的改善,部分原因是平卢保卫特别漫长的边境所遇到的困难。在败局已定时,李师道在819年初期被部将们所杀,他们立刻投降。朝廷无意让如此大的一个藩镇——特别在这一战略地区——再存在下去。因此,经过了对它的物质和人力资源的一番调查后,平卢被分成三部分:东北部分保留原名,但其辖地减到五个州;西北置天平,治三个州;南部置兖海,治四个州。但这些新藩镇获准继续把它们的全部岁入用于本地开支,直到832年才对中央政府贡献。 这是宪宗最后一次重大的军事胜利,这一次胜利消除了在河南唯一留下的威胁,从而在黄巢叛乱之前使朝廷牢牢地控制了帝国的中部,它只留下河北三大镇(魏博、成德和幽州)的节度使不是完全由朝廷任命的地方领导人。但甚至其中的两个也承认了朝廷指定其接任者的权力。自安禄山之乱后,朝廷的威信高于任何时候,河北以外最后一个长期牢固地树立自己势力的藩镇统治者韩弘自动放弃了他在宣武的统治并迁往京师。虽然他的兴趣更在于利用他横跨汴渠的地位来发大财,而不想建立独立的权力基地,可是他完全可以证明朝廷的命令是撤不掉他的。因此,除了所提到的少数个别事例外,到820年,唐朝廷已经巩固了它对地方最高级官员的任命和选派权。 在宪宗的整个统治时期,他试图从中央通过政治、行政以及军事手段来加强控制。他广泛使用的一个政治工具是监军使网络。这是与他一般都严重地依靠宦官的做法和与他自己的独断专行以扩大皇权的脾性相一致的。他在位时期,他在这方面的行事方式必然会不断遭到官僚们的反对。但宪宗敏锐地感到需要官员的高昂的士气,所以证明他比德宗多少要灵活一些。例如,当809年他任命宠幸的宦官吐突承璀为讨伐成德的指挥官而引起了一片反对之声时,他就命他担任一个次要的职位,不过其地位仍能影响指挥的决定。当讨伐不顺利而中断时,他又采纳了把他降级的要求。[68]后来,在结束淮西之役遥遥无期时,他接受了官员们的建议将诸监军使从各战场召回,因为他们作了有害的干预。似乎与此有关的是,不但在这一次,而且在以前和以后,皇帝本人似乎企图取得实际指挥战役的全权。如果是这样,那么宪宗至少在这一次承认了失败。我们难以确定他采用监军使制后的具体变化,但他的坚强的领导使这一制度非常有效。他的政策的另一后果(他过人的自信使自己不能看到这点)是,宦官在藩镇中牢固地扎下了根,这与他们在朝廷中已经取得强有力的地位的情况相似。 由于中央政府地位的提高,到宪宗末年中央立法的速度加快了。从这时起,我们看到了一些措施:有的旨在取消作为地方节度使补充收入来源的屯田;有的不让节度使起任命县令的直接作用;有的总的来说加强了刺史对节度使的地位。但是,最最重要的是819年春进行的一项改革措施,它改变了各藩镇军事权力的界限。这一立法所要消除的局面被元老重臣和新任命的横海节度使乌重胤作了详细的阐述:“河朔藩镇所以能旅拒朝命六十余年者,由诸州县各置镇将领事,收刺史、县令之权,自作威福。向使刺史各得行其职,则虽有奸雄如安、史,必不得以一州独反也。臣所领德、棣、景三州,已举牒各还刺使职事,应在州兵并令刺史领之。”[69]乌重胤这里所谈的是河北已经发展起来的极端形式,但在其他地方也很普遍;只要藩镇当局拥有军事全权,那么它们得以完全支配地方文官当局的危险性依然存在。在乌重胤上奏这份报告时,中央官员不可能不知道这种情况。但他在自己的领地中采取的主动行动显然为这时在全国颁布的全面措施树立了一个榜样。 这一措施内有两条关键的规定。第一,它取消了节度使在他所治州以外的一切兵权;第二,它将这些部队分由各驻守州的刺史统带。自六朝以来,刺史第一次被授予长期和明确的兵权。出于明显的原因,边境地区不受这项立法之限。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一清二楚的:像809年的措施设法削减诸镇的财政潜力那样削弱它们的军事潜力。要完成它,不能直接减少人力(这样会造成另外的问题),而是通过分散地方集中的兵权(这种情况在此以前曾造成了大混乱)。那些负有军事责任的节度使绝没有因此而被弄得毫无实力。他们继续控制着他们的牙军,它是最庞大和最训练有素的军事力量;况且地方上的权力关系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发生变化。但是那些想加强对割据地的控制或者想对文官当局施加军事影响的任何节度使此间基本上失去了用以达到此种目的的手段。结果,藩镇与州之间的财政关系可能也改变了,虽然还缺乏这方面的明确的证据。州这时负担了在旧制度中根本预见不到的军事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州对藩镇的财权贡献失去了基础。藩镇在紧急时刻或有特殊需要时仍可能号召其所属的州;但在日常工作中,它不得不靠藩镇所在地的有限的岁入来维持。因此,在宪宗之治的最后几年,藩镇的结构又经历了另一个重大变化。这个变化大大地有助于消除使藩镇不同于牢固地以州县为基础的较旧的行政体制的一些特征。 在这些成就和不断实行新的主动措施以后,宪宗还可能采取什么行动,我们就只能猜测了。820年2月,他被两名对他不满的宦官所害,从而结束了唐代最后一个搞改革的统治期。虽然官场对宪宗的专横的行事方式和贪图收入开始充满不满情绪,但他的遇害似乎不是政治反对的结果。对他的成就怎么估计也不过分。宪宗恢复了君主的权威和力量,在此过程中使以后半个世纪对官僚控制的大力加强有了保证。最重要的是,他对藩镇结构的变动使地方军事威胁的可能性大为减少。作为皇帝,他的政治成果不但确保中央的法令能全面地和远为充分地得到贯彻执行,而且如日野开三郎提出的那样,这些成果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使两税法的真正实施实际上扩大到帝国各地。[70] 地图17 唐之地方建置(822年) 在评价他的成就时,我们应以他前面的几个皇帝作为考虑的出发点,而不应以完全重新集权化这一不切实际的标准来衡量。根据这一尺度,宪宗出色地达到了他的目的,而且突出地表现为王朝后半期唯一的有成就的皇帝。我们如何来解释他取得成就的原因呢?主要的原因似乎有三个。首先,他开始其宏图时的环境比人们想像的德宗晚年政治失败时的形势有利。从德宗那里,他继承了重新充实的国库和一支强大的中央军队,所以虽然皇帝还不能命令全国普遍遵守法律,他的地位基本上是安全的。另一个主要资本是官僚集团,它内部尽管有派系斗争和贪污腐化的迹象,但相对地说处于健康的状态;其中有李吉甫、李绛、裴度和元稹等许多杰出的官员。于是,朝廷拥有采取有力的中央行动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其次,宪宗深刻地了解整个帝国的政治—军事形势,这使他能够制定有效的策略。他能保持计划的灵活性,尤其避免把力量过分投入任何一个地点,而是一次针对一个目标(唯一的例外是816—817年他对成德开辟第二战线)。他的行政措施虽然也打击藩镇力量的要害,但如果看起来行不通,就绝不轻举妄动。第三,他很清楚如何运用皇帝的权力,树立自己的领导权,并且在制定政策时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看来他基本上是知人善任的,这反过来又增强了所用之人的信心。李翱的赞歌“自古中兴之主无人及之”可能是溢美之词,但它反映了当时满怀信心的情绪。 宪宗继承者治下的藩镇 宪宗逝世后的那一年,在新帝穆宗的统治下,宪宗造成的势头甚至取得了更惊人的收获。820年后期,成德的王承宗死去,但没有突出的人接任。虽然驻军劝说其弟指挥,但后者也许关心他是否能控制桀骜不驯的驻军,所以立刻要求朝廷另外任命节度使代替他,而他本人愿意调到其他地方。朝廷用可靠和老资格的田弘正接替他,另委淮西之役的英雄李愬取代田弘正为魏博节度使。这一变化使幽州成为唯一的依然完全不受朝廷节制的藩镇。它的节度使刘总此时一心寻求精神超度(他的确穿起了僧衣),他预先防止了驻军的干政活动,在退出公职生活时立刻把幽州交给了中央政权。朝廷为了把幽州一分为二,就划出两个州,由两名正式的文官负责治理。到821年春,朝廷从此可以满意地看到帝国的最高级地方行政长官无一不是它自己挑选和任命的人了。 但这些成就是短命的。不出几个月,兵变导致了成德的田弘正(连同其许多追随者)遇害,以及朝廷任命的幽州两部分的节度使被拘禁。地方的军事将领接管了成德和幽州。朝廷举兵讨伐成德,那里过去是死伤最惨重之地,也是最易进入的目标。在开始时,由于缺乏经费、中央的指挥不当和各地参战军队出力极不平均,讨伐遇到了困难,战斗一直未见定局,到822年初期,战役停了下来。同时,魏博军的兵变造成了田弘正之子的死亡(他原被任命为节度使),结果使朝廷想取得这个要冲之地的希望落了空。随着一个兵变者的掌权,魏博此时也摆脱了中央政府的控制。此后不久,由于无力继续进行直接军事行动和急于求和,朝廷就接受了既成事实,授予这三个地方的篡权者以正式的任命。 十分清楚,穆宗的朝廷虽然在把河北全部置于中央权威之下,这一方面取得了表面的成就,但它一直无力对付那些支撑这些藩镇自治的持久不衰的因素。特别就幽州和成德而言,朝廷更没有时间去消除这些因素。派毫无该地经验的文官而不派职业军人去治理幽州,纯属愚蠢之举。他们的懈怠和迟钝的治理很快就疏远了驻军,结果他们忍无可忍,才最后采取暴力行动。在成德,军队和新节度使之间也有很深的积怨,因为后者在以前曾率领一个敌对的镇与成德交战,并且他因私人目的把大量财物运出境外而使事态更加恶化。一旦田弘正放弃了他的一支相当大的魏博的私人亲兵部队(这样做是因为朝廷不愿意提供给养)时,他就不再拥有继续控制该镇首府的手段了。随之产生的魏博的兵变是连锁反应的一部分。如果有更好的领导和更充足的给养,这次兵变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它表明自田弘正于812年臣服皇帝以来,藩镇内部的权力结构的变化是多么微小。[71] 朝廷还不能像不久前宪宗表现的那样对新危机作出有力的反应。自从在宪宗治下花费了大量经费和人力后,中央出现了一种松劲情绪,并且不愿再要求作出同样的牺牲。可是应该指出,中央的力量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决定性地击败河北的这三个镇——不论是各个击败还是一网打尽。因此,虽然宪宗曾在各个重要方面扭转了分权的过程,但如果他还活着,他能否把它们真正控制起来,这也是值得讨论的。 但是,宪宗时期的其他收获足以保证在河北的这些挫折对帝国其他部分的影响减到最低限度。在不寻常的情况下,一个得众望的军事领袖王智兴的确不久后在822年春夺取了武宁的控制权。考虑到武宁最近在河北出的力和王智兴的优秀的战绩,朝廷给了他正式的任命。但这是以后半个世纪在东北以外唯一的一次成功的、并导致官方承认的篡权。显然,宪宗采用的改革大大地削弱了个别藩镇独立行动的潜力。随着藩镇中心与所属州之间的财政和军事联系的严重削弱,任何怀有割据称雄之心的节度使会发现自己难以集结足够的经费和兵力来实现其目的。改革之有效,主要表现在它防止了新的权力中心的滋长,但改革对牢固确立的权力中心也有长期影响。藩镇财政的紧缩很可能是引起驻军继续发生(虽然不很频繁)兵变和动乱的原因。这类问题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当时处于这种制度之下:大量军队驻守在全国的战略要地;尤其是当兵成为社会上最不齿于众口的人的纯系雇佣的职业。但是这些动荡没有更广泛的政治目的,一般只产生有限的后果。 在宪宗之治以后,帝国军队的人数无疑减少了(虽然现存的少数统计材料提出相反意见)。穆宗在820年登上皇位之时,发现国库空虚和朝廷中存在强烈反对继续执行强硬军事政策的情绪。可能在那一年后期,他对此作出了反应,秘密下诏全面削减藩镇的军队。这项工作准备用简单的权宜之计来完成,即不补充军中正常减员(死亡和开小差等)过程所造成的缺额,据估计,缺员率每年为8%。对可能会激起地方驻军反抗的关心明显地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把这项措施包得密不通风;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采取了消极的方式。按理说,这个命令不可能产生突然的或戏剧性的影响。但据天平和浙东两地的报告,它们迅速贯彻的努力表明命令是被认真执行的。可能它对各镇军队构成的威胁助长了东北新危机的出现,这转过来又导致了政策的明显转变。822年春颁布的诏令指出,未经批准,禁止突然削减军队,并规定维持原有的编制。[72]据推测,各镇的预算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其用意肯定是向全国军人保证,他们不会有失去生计的危险。 但是这一措施的某些后果(实际上是重建队伍)是很难预见的。许多藩镇当局不是征募真正服役的人,而是把空缺售给有财产的人(其中包括地主、商人和衙门吏役),他们都企图依附当地的地方政体来取得利益。这就是支配地方的经济利益集团逐步渗入地方政府的手段之一,但这一过程是缓慢的,持续于9世纪整个时期。另一个后果,正如13世纪的历史学家马端临看到的那样,是军队力量的严重削弱,因为军队虽然名义上保持足额,但真正有战斗力的兵员数却大为减少。另外,朝廷根本没有明确放弃削减武装兵员人数的计划。在行得通的情况下,它偶尔也亮明态度,鼓励减少部队人数;它还采用这样一种人事政策,即给予那些能增加岁入的地方官员以最高的功勋,以此鼓励削减耗费财政经费的士兵的人数,甚至减少其军饷的标准。[73]下文将要谈到,最后当动乱在9世纪中期以后开始呈现出威胁王朝生存的迹象时,动乱之得以迅速蔓延和持久不衰的一个原因是,朝廷没有足够的兵力去控制它们。 我们掌握的关于9世纪军队人数的概括的数字需要很仔细的说明。《元和国计簿》所列807年军队83万的数字肯定是可靠的,但不能肯定东北诸镇军队是否包括在内。也可能包括在内,但只是按照中央政府簿册中规定的兵力而不是根据其实际人数计算的。更难解释的是,837年王彦威的一份财政报告断言,在9世纪20年代初期帝国共有99万名士兵。[74]可以料想,宪宗的历次讨伐当然全面地增加了兵员;但穆宗初期的政策应该说是起了相反的作用。这个数字不但大于807年的数字,而且远远地大于我们掌握的8世纪的任何数字。是否可以这样来解释:它指的是821—822年这一短暂的时期,当时河北诸镇都掌握在朝廷之手,故而此数包括了它们军队的实际数量。这些数字完全可能超过官方规定的人数一倍或一倍以上。如果这个数字是正确的,王彦威所举之数大概是我们掌握的755年以后整个时期帝国兵力的最完整的数字,虽然我们还无法估计真正受过训练的战士的比率有多大。可惜史料中保留的王彦威的报告没有837年帝国军队的总数字,而只有中央经费维持的数字(40万)。但可以肯定,在9世纪后半期地方诸镇对当局的严重挑战出现时,武装人员似乎已经大大地减少了。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继续按照我们前面所述的情况发展下去,一般地说,它们的关系日趋官僚化。由于对节度使的任命不再是压倒一切的军事问题,朝廷在任命官员担任节度使之职时就可以采用行政的标准了。纯粹的军人只被任命在那些有重要军事职能的藩镇任职。随着文官之治不断地在大部分藩镇中处于远为重要的地位,官僚节度使的人数超过了军事将领,其比率平均为2∶1。大部分高级将军或在同时或先后在神策军中任过职,他们因而失去了过去特有的地方属性。通过地方驻军支持而取得权力的那种桀骜不驯的节度使变得越来越少,到唐朝最后垮台以前几乎被消灭了。以前在高级官员中的中央和地方仕途之别趋于消失。朝廷和地方之间的调任成了常规,以至于任何一个有成就的9世纪的官员在他仕途生涯结束时,也许已在三个或更多的藩镇担任过长官。正规的轮换也限制了在一个特定藩镇任职的时期。虽然没有正式规定期限,最长的任期一般为6年。许多人的任期要短得多。[75] 节度使们还受到官僚机器的限制,有些最细致的限制则对其下属施行。9世纪先后颁布的许多中央指令都证实了中央关心的是节度使们设置的大批随员和地方行政官员总的素质。这些指令企图规定幕僚的人数(特别是关键的行政官员)、被任命的标准和提升所依据的程序。对外放赴镇的宰相,他们随带的助手人数也有限制,这显然是在宫廷政治被激烈的派系之争左右时力图防止他们在京外结成或保持私党。在地方任职期满后,节度使同样必须辞退或解散其幕僚。实际的执行无疑与那些肯定旨在防止流行的弊病的命令有很大的距离。此外,节度使对自己僚属的委任权从未被怀疑过。但是,中央政府试图限制他任用僚属的自由,此事本身就证明了中央地位的加强,而地方节度使的地位与8世纪后期相比,则表现出了质的变化。[76] 节度使们不断地处于警惕的注视之下,还常常要接受宦官监军使的瞎指挥。在820年后,随着宦官在朝廷权力的扩大,他们在地方行政中的作用也一定有所加强。他们此时有一大批私人幕僚为之效劳,还有私人的随从部队,个别人的随从达数千人。在843—844年的军事战役中,监军使是如此明目张胆地滥用自己的职位,以致宰相李德裕竟能使枢密院的两名高级成员同意限制监军使的权力和活动。从此,他们不得发布影响军事行动的命令,其扈从人员也不得大于规定的规模。后来在855年,由于监军使不断干涉日常行政,他们甚至要对他们所在地的地方行政的严重缺点和渎职行为与节度使共同负责。这一措施旨在阻止他们的专断行为和确保能得到更认真的报告,但却默认了他们治理藩镇的共同责任。前面已经谈过,有偏见的报告使人们难以对监察制度作出任何全面的评价。也许根据官场效率的正常标准来衡量,这一制度尚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但作为一种控制的手法,它显然是高度有效的。 不论在藩镇的上级或下级机构中,中央政权都容易碰到的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就是财政控制问题。在官员的渎职行为中,朝廷最关心的就是贪赃枉法问题。这个罪名常常被单独提出,不在重大庆典时颁发的大赦范围之内。另一个特别根深蒂固的弊病是征收未经批准的附加税,朝廷对此曾经三令五申加以禁止。节度使之职一直是一个肥缺,值得以重金通常向有权势的宦官贿买。据说,这项投资在一个任期内就能使他获利三倍以上,但开始的费用迫使许多官员负债累累。也许为数不多的节度使能像令狐楚在824年接管宣武那样很快捞取了200万缗钱,但种种迹象表明,稍微收敛的捞钱机会还是有的。朝廷偶尔也审理这些犯法者,但它在对待中央官员的不端行为时,态度要比对待地方官员的违法行为严厉得多。法令不断强调节度使要对他所辖官员的行为负责,这可能有助于减少这类违法行为在其下级行政机关中的发生率,但节度使本人显然很少受到审理。安禄山之乱后地方的财政处理开始有很大的回旋余地,这种情况似乎久已成习,而且由于官员的行为准则起了相应的变化而使外放官员有机会能为自己的不幸遭遇取得丰厚的补偿。 政府从8世纪晚期以后起,在9世纪明显地加强了对民众的控制。在册的户数在807年只有250万户,到宪宗之治的末年已增至400万户。到839年已经达到500万户,这是唐朝后半期的最高数字。[77]此数似乎远未达到755年900万户这一大数字,但考虑到它根本没有包括河北的任何数字,所以对全国来说,这个数字也不算小。更高的登记率当然意味着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两者收入的增加,但由于现存的财政数字的材料甚少,人们难以作出任何可靠的结论。837年的总收入为3500万(钱和实物混合的)纳税单位,据说政府收其中的三分之一,这三分之一中的三分之二用于维持中央和西北的军队。这些数字并非全不可信,但机智的日野开三郎指出,它们会令人误解。如果把间接税和通过各镇用于特殊和紧急需要的储备计算在内,中央的收入就高得多。仅以后的一个关于中央岁入的数字就表明,大致相同的收入水平至少一直维持到9世纪50年代。中央对地方的收入比率肯定小于安禄山之乱以前。根据杜佑的数字,当时两者收入的比率大致相当(更严格地说为5 ∶ 6),而在以后的这一时期,其比率充其量为3∶5。因此,中央政府能直接处理的收入,不论是绝对数字还是相对数字,都要少得多。可是,由于财政制度已经起了如此彻底的变化,而且政府的施政已经趋于高度分权,较低的数字绝不意味着中央的衰落。 现在我们看到的是说明9世纪的前三个25年中央和地方关系特点的一种混杂的结构,它不但明显地不同于初唐的结构,而且也不同于安禄山之乱以后的制度。基本的行政单位依然是州和县,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履行它们的传统的职能。州享有高度的与中央政府的直接联系权,但在重要的方面,它仍受制于藩镇的节度使。节度使能以某种需要从州提取岁入;他掌握一个地区的重兵,能为安全的需要自由地作出反应;他负责考核辖区地方官员的政绩,可以对他们施加强大的影响;他能因任何冒犯行动而惩处他们,甚至施以肉刑。按理说,州(而不是藩镇)在809年以后是向帝国上缴税收的单位。但一个州是否真正向中央政府上缴税收,这要取决于藩镇的职能和地位。如果藩镇提取了全部收入以维持其军队(如在运河地带),或者藩镇实际上受中央的支持(如在西北),州与藩镇的关系就相应地更牢固,而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则较弱。我们现在可以确定的是,提取所在州收入的各镇并不被指望对国库有所贡献。但作为报偿,它应履行重要的职责。如上所述,它的军队要维持地方治安;它要派兵镇压叛乱;它甚至要提供军队抵御外患——如849年在西南和862年在南方那样。在民政方面,它被委以各种任务,如掌管紧急救灾和维持交通。从许多中央的指令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节度使全面监督地方行政的作用再三被强调。从这一意义上说,鉴于所处的地位表面上并不比州高多少,节度使仍反映了专使(它的设置可以追溯到唐朝初期)的基本性质。最后,各藩镇之间的巨大差别值得再提一下。我们在一开始就已提出,在有的方面情况就是如此。在9世纪以某种形式存在而可以确定的50个藩镇单位,有的没有地盘,而且缺乏真正的内聚特性,因此根本算不上一个“藩镇”。但只有逐个地加以分析,才能充分认识这些差别。 822年后的河北 前面所谈的内容几乎不适用于河北三镇。在五代以前,魏博、成德和幽州坚持独立存在,与帝国其他地方的共同行动只能说是礼节性的。822年后,朝廷不打算进一步恢复对它们的控制,它们在军人领导下处理自己的事务,实际上没有外界干涉。它们与朝廷的关系和它们彼此间的关系的特点是一种稳定的平衡;也没有材料提及地方民众种种困难的情况,不过这方面的材料一般认为是比较空洞的。但是,领导层相对地说依然不稳定,权力斗争在魏博屡见不鲜,在幽州则是它的地方流行病。只有成德才称得上享有很大程度的统治延续性,那里的高级职位相对地说没有激烈的变化,这显然是境内接受了节度使世袭权的结果。782—907年,成德被两个家系所统治,一个从王武俊开始,经过三个接任者一直统治到820年,历时38年;另一个从王廷凑开始,其间经五个接任者,统治期达86年有余。世袭继任在其他东北诸镇也有发生;刘姓家系在幽州统治了36年(785—821年);在魏博,田氏和何氏两个家系分别统治了49年和41年(763—812年、829—870年)。但它并不能保证节度使的继承像成德那样有秩序和顺利。 作为一个惯例,世袭继任是河北的一种特有现象,也被称为“河北旧事”。它表现为对一切权力来自皇帝的原则的否定以及地方的极度傲慢自大,所以被视为河北自治的最能说明问题的现象。它的产生原因不难找到。在帝国官僚制度已极度被削弱的部分,一个家族承担主要政治角色之事反而变得很自然。从某种意义上说,世袭权是唯一剩下的表示合法性的权利。此外,在这种高度个人统治的区域中,节度使周围有一批得力的随从,当节度使死后,这些追随者往往发现支持其子是正确之道和有利之举。成德继承之特别稳定,也许可用该镇首府精锐卫队的内聚力和纪律这一原因来解释。不过兵变和篡权的情况在河北与和平接班一样普遍;即使是和平接班,其最终的力量源泉还是军队。如果一个节度使失去军队的支持,他就没有希望留在职位上带兵了。总之,世袭继任可能起的作用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继任者对其潜在的竞争者拥有的一种实际优势。因此,“河北旧事”在树立节度使后裔的继任权时,也几乎同样显示了军队选择自己指挥将领的权利,简言之,这个特点是河北驻军的惯例。 朝廷不时情不自禁地利用地方上的分裂,以便在这个区域重新拥有发言权。但是头脑较冷静的人提请朝廷注意:过去有失败的教训;恢复控制代价很大结果却靠不住;这些长期建立起来的藩镇得到民众真正的支持。他们的意见一直占上风。当幽州发生兵变时,宰相牛僧孺在831年提出的论点典型地表达了这种看法:“范阳(幽州) 自安、史以来,非国所有,刘总蹔献其地,朝廷费钱八十万缗而无丝毫所获。今日志诚得之,犹前日载义得之也;因而抚之,使捍北狄,不必计其逆顺。”[78]后面一个论点是极为重要的,前面已经谈过,东北边境长期以来是唐朝多事之地,它的税收只能勉强用于防务。幽州的自治对唐朝廷来说几乎没有物质损失。但魏博和成德的情况就很难说,它们所据的地盘富饶得多,人口也远为稠密,所以朝廷要在它们南面和西面诸镇驻守重兵,以抵消其力量。 这样,在822年以后,河北诸镇就不在考虑之列了,这种现实主义态度缓和了东北任何危机的激化,使朝廷得以把力量放在得足以偿失的地区。可是令人奇怪的是,朝廷依然能影响——即使是间接地——东北三镇的事态的发展。因为它们虽然实际上处于独立的地位,但并不打算断绝与长安的正式联系,并且孜孜以求皇上的合法任命。正如李德裕在844年所说的那样:“河北兵力虽强,不能自立,须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军情。”[79] 事实不时证明了他论点的正确性。如果得不到朝廷的正式承认,地方就会出现严重不稳定的局势。撇开与本地的特殊关系不谈,这些地区的人民显然认为,他们继续是一个正统君主统治下的更大的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因此,朝廷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仲裁和操纵地方的政治斗争,更垂青于那些可能是最听命于它的人。它可以为一个曾经与它合作但此时被赶出其治地的节度使提供避难所,并再次任用他,同时却能拒绝接纳那些不很受欢迎的前节度使。那么朝廷为什么又对这些节度使不论谁都给以正式任命呢?主要是因为,如果完整地保持名义上的关系,它就能确保节度使们承认已经建立起来的那种和平共处关系。拒绝承认他们,就会造成两种严重后果:藩镇内部会出现严重的不稳定,而且会促使它对外采取侵略性的行动。 政府对两个分裂出来的义武和横海镇的控制使它在河北取得了一定的战略优势。虽然对它们的控制偶尔有失败之时,但朝廷任命的官员一直得以重新成为它们的领导。河北的这一桥头堡是朝廷一大关注之事。826年,当李同捷在驻军的支持下谋求继其父为节度使时,横海出现了恢复自治地位的危险。这时正值新帝即位,所以朝廷直到827年过了相当一段时间才开始对李同捷采取行动。在帝国的其他地方,这本来是比较容易处理的事,但在河北,要降服这一力量相对虚弱的单个的藩镇,却成了一个旷日持久和复杂的任务了。在三个自治藩镇中,幽州为朝廷作战不力;魏博扮演两面派角色,但很不成功;而成德自己最后被宣布为非法。此外,魏博和成德自己互相动起武来。最后,付出了高得不成比例的费用和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在829年春对横海的控制才得以恢复。 很显然,朝廷下决心要保住河北的这一东部基地,主要是因为它对河南提供了意义重大的保护,具有防御价值。横海在822年因增加了两个州而扩大了地域,同时它又拥有重要的经济资源,所以从830年起它不需要中央对它的军事资助。可以设想,它从此甚至成为贡献岁入的地区。相反,义武依然是一个小的戍守藩镇,它的一半军资由朝廷负担。其驻军有时也是制造麻烦的根源,特别是在838—839年它造成的危机解决前,它的确使长安的领袖人物烦恼了一阵。朝廷对这些藩镇内部生活的确切影响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肯定,中央政府一定给予军队和其他地方上有势力分子以一定的物质刺激,以使他们保持忠诚。[80] 随着昭义企图取得中央政府对它实际的自治地位的承认和要求政府同意其节度使之位的世袭权,朝廷和河北之间在843—844年间建立起来的平衡受到了最大的考验,结果造成了旧式藩镇的最后一次大叛乱。昭义的历史与河北的特殊地位是分不开的,因为它自始至终被认为是对付这个区域危险力量的主要屏障。它横跨太行山,地处河北和河东,既有优势,也有不利条件。特别是如果没有北面成德和东面魏博的支持,它不可能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存在下去。很明显,如果它完全摆脱朝廷的控制,后果是严重的。 自刘悟820年在昭义掌权以来,它一直由刘姓家族控制;刘悟曾在自治的平卢任职,在818年转而忠于王朝,当时他得到皇帝的赦免和任用。825年第一次世袭继承的问题在朝廷已经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但当时朝廷动摇的领导集团最后同意对刘悟之子刘从谏的任命,后者随之治理昭义达18年之久,漫长的任期只会削弱朝廷对该地的控制。他经商的范围和种类更是臭名昭著。他经营盐、马、金属和一般商业,与商人分享利润;为了便于商人的活动,他还授予他们公职。自835年甘露事件以后,他公然对宦官采取强硬立场的意愿证实了他的独立性及其地位的力量。他死于843年,这时朝廷已有了远比825年更为坚定的领导集团,所以朝廷决定应由中央政府行使挑选接任者的权利就不足为怪了。但是,朝廷在制定进攻昭义的战略时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它知道中央军队之渗入河北将会引起诸自治藩镇抱成一团去支持昭义。于是就说服成德和魏博从东面进攻昭义。节度使们无疑被许诺的物质报酬所诱惑,但同样重要的是,他们也担心在自己大门口的斗争会破坏他们与中央权力的有利的妥协。战争艰苦而持久,打了843年的大部分时间和844年一整年。昭义进行了顽强的防卫,这不但证明它有坚强的军事传统,而且还得到民众对此地方政体的高度支持。虽然因指挥分散、分裂和不受约束的官军作战而出现的那些往常的困难又出现了,而且朝廷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主要的目的已经达到,对政治形势也没有不利的影响。对现存昭义部队的指挥权按照819年改革定下的方式被精心地下放到各州。[81] 唐朝后半期河北地位的特殊性使清代历史学家顾炎武提出一个理论,即到了9世纪,唐朝廷与河北诸镇已发展了一种真正的互相依赖的关系。[82]最后,一方一旦垮台,另一方势必也垮台。顾炎武肯定夸大了这种关系的绝对作用,因为王朝的整个后半期因丧失了这些藩镇而是长期处于衰弱的地位。不过,尽管河北的情况特殊,它对唐朝的政治秩序和王朝的生存来说无疑是举足轻重的。对唐朝统治的真正的、最后取得成功的挑战后来却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地区出现。9世纪的人们对河北的地方割据有充分的认识。由于具有顽强地抵制中央政府的传统,它所以被称为“反贼之地”。有些学者对河北这些军事政体的粗鲁特征的反应是不利的,甚至把它比作化外。令人奇怪的是,与全国其他地方的这种鲜明对比,840年经过河北的具有敏锐观察力的日本僧人圆仁竟未注意到。根据他的记载,这位旅行家认为河北不过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他的确看到了一个重要的例外:9世纪80年代对佛教的迫害在河北行不通——这确实是河北诸节度使政治独立方面很说明问题的证据。[83] 藩镇制的衰落 打算具体指出9世纪中央权威在藩镇开始崩溃的时间,这大概是徒劳的。[84]维持秩序的问题在9世纪中期以前在地方上已经出现,但在王朝最后几十年中央权威的最后和彻底的崩溃则要到黄巢之乱才开始。中央权力的衰落不纯粹是政治现象。它与深刻的社会和政治危机有密切关系,这种危机逐渐影响到淮河和长江流域富饶和高生产力的农业区的农村生活。 这场危机并非经济衰落的产物,而是经济迅速发展的间接结果。自8世纪初期以来,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力和商业已经稳步发展,人口迅速增加,但伴随着这种发展的是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一趋势因政府在755年后放弃一切徒有其名的土地分配控制,以及因税赋负担不均和贫富差别扩大而随之加剧。到9世纪中叶,地方盗匪横行和人民离乡背井的现象(这些历来是农村苦难的表现)达到了严重的程度,而在京师,中央当局从这个地区取得的收入减少了。政府和它的政策部分地应对这种局面负责,但它们只是次要的因素。政府对根本的变化、迅速的发展和它们的广泛的社会影响是控制不了的。可是朝廷坚持要取得越来越多的岁入,或者至少要维持当时的水平,而根本不考虑地方的具体情况,这样就助长了地方官员的陋习。他们知道朝廷对他们成绩的考核只以他们取得的结果来衡量,而不问取得这些结果的手段是什么。随着危机的产生,政府也没有采取帮助苦难者的积极政策。因此,农民虽然可能同样受到私人利益集团的压榨,但政府的公开的征税要求证明是他们不幸的主要原因。地方官员通过对地方有财有势的人提供保护和给予特权以及通过其他的贪污行为,也增加了一般纳税者的负担。长江流域发生的这类事件有最详细的文献记载,这不仅是因为那里是中央政府最为关注的地方,而且因为它从那里获利的机会更多。可以肯定,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贪污腐化到不可救药;倒不如说年深月久的个人偏私和不法行为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消除的。此外,一个拥地者不论拥地大小,当他取得免税地位时,往往把它扩大到为他种地的农民身上。由于纳税人的减少而造成当地人民税赋负担的不平衡,再加上其他许多农民干脆出逃和迁往别处,这转过来又成为官员痛苦发愁的根源,因为他们仍一心指望能够凑满应上缴的税额。处于这种压力下,地方官员的对策可从9世纪30年代浙西一个过于热心的刺史的事例中看出:他亲自决定谁该不该纳税,然后派军队到该州各村各乡直接催课。[85] 地方的行政在9世纪经历了相当大的演变,这大大有助于解释帝国约从855年起的事态发展。前面已经谈过,它吸收了地方各类人物,他们的社会出身与那些最正规的官僚的出身明显不同;也谈到了利用在地方政府中的地位通过财产的假转让来保护逃税的方式。中国的地方行政机构一直必须依靠本地的胥吏去完成许多基本任务,所以它们一直受到强大的、来自地方的压力。但在晚唐,地方的行政机构逐渐丧失了它们作为中央政府代表的特点,并且日益趋向地方本位主义。它们陷入地方利益集团的网络而不能自拔,但这些地方利益集团总是根本不赞成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法令。结果,节度使和观察使、刺史及其幕僚等朝廷任命的官员同地方政府的本地公职人员(包括军队)之间的一直存在的潜在冲突就变成了现实,因为前者日益被看成是异己的和敌对的利益的代理人。这一局势反映了这一世纪自安禄山之乱以来正式的地方结构已经官僚化的程度,但它又突出地说明了长安的朝廷和帝国重要地区的地方集团之间的鸿沟日趋扩大。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的官僚与这些集团之间缺乏牢固的社会纽带。在理论上,科举制度开辟了入仕之途,但仍只起小规模的作用。另一个因素是私人经济部门的规模扩大和迅速发展。但是,如果说在地方政府的官员或在一般地方民众中存在着一股强烈的反王朝情绪的暗流,那也未免过分了:他们只希望中央政府少来干预,这不一定与对皇帝的抽象的忠诚有矛盾。 与此同时,各地的军事力量严重削弱。军事预算和驻军的削减大大地减少了能紧急动员应变的军队。长期只习惯于守卫任务的驻军发现要保持他们的战斗技术和斗志必然是不可能的。但各地军队战斗力的下降还有进一步的原因,这种情况只有在9世纪50年代后期才充分表现了出来。宪宗时期所采用、并在他及其以后诸帝所推行的改革使战斗部队的规模变得很小,指挥权又广泛地分散在节度使和刺史的手中。这些改革(虽然还有别的因素在起作用)旨在一举解决另一个问题,即藩镇兵力过于集中,但结果在以后的几十年却把地方政府的兵力减少到不能维持地方治安的水平。除了边境的藩镇、东北拒不听命的诸镇和内地一两个特殊的镇——如武宁(从870年起改为感化)——以外,诸镇基本上变成文官性质的政府了。 因此我们必须根据这些变化来看待法纪荡然无存和抗拒官府的行为逐渐频繁的情况。845年,诗人兼文学家杜牧从他的长江任所呈上的一份关于江贼的报告中,详细地叙述了多达百名的盗匪在沿江袭击和洗劫居民地和市场而不受惩罚的情景。[86]据杜牧所言,这些居民地长期以来一直受到掠夺和盗匪的蹂躏。值得注意的是,据说盗贼是从淮河区来到长江地区专事抢掠的。这说明,他们在其他地方胡作非为,就能逃避在家乡地区的惩处。他们还需要一个秘密市场以销赃。杜牧断言,他们与江淮地区的居民有广泛的联系,他们还乐于对一些村落公然进行武装保护(但不知他是否看到过其中某些村落)。他还确定这些盗匪贩运私盐,从其他许多史料中,我们看到这一时期出现了盐和茶叶的走私活动。后者主要是财政问题,但由于这种人在进行活动时藐视官府,并且不惜为他们的非法活动动用武力,所以他们也造成了一个治安问题。杜牧提出并得到宰相李德裕支持的一个解决办法是,设立一支有50条船的巡逻队在长江作战和保护其居民地。如果它真正实行,问题很可能成功地解决。但总的说来,严重的不法行为不断发生,一个重要的措施是,朝廷在852年下令在各戍军地任命教练使,以便定期进行训练活动。[87]事实上,盗匪活动在859年第一次引起了规模不详的民众起义,但在当时,驻军本身却是朝廷主要关心的对象。 虽然在历来多事之地(东北和武宁)麻烦依然不断发生,但这时地方驻军的兵变和骚乱以一种新的形式出现。兵变和骚乱在原来很少发生的长江诸镇和沿南方和西南边境的驻军中突然出现。后一种困境与9世纪中期以后来自南诏的日趋严重的外来压力(对中国本部和安南)和这些地区的土著部落日益扩大的暴动直接有关。政府感到难以将资源转用来加强南方的防务;办法之一就是抽调内地各地军中的分遣队到那里服役。这个办法和其他临时应急措施造成了后勤安排不当和服役期过长,从而又导致了南方戍军的不满和偶尔出现的暴力行动。 在长江流域动乱的过程中,浙东的观察使在855年被赶出其治地,湖南、江西和宣歙诸观察使也于858年被赶走,其起因部分是相似的。858年朝廷官员张潜禀报皇帝,节度使和观察使们为了取得优良考绩,设法筹集财政结余,当难以增加税收时,唯一可选择的办法是紧缩开支,而军需和军饷就是最易下手之处。[88]所以这类兵变与农村农民的苦难有关,但只是间接的。至少以858年宣歙的兵变而言,一篇近期的研究论文表明它还有另一方面的原因。[89]对当时的观察使郑薰的苛政的反应是一场兵变,它表面上是武将康全泰领导。但真正的领导人物是幕僚李惟真,此人同时又是一个富商,曾利用其地位的庇护作用和特权而积聚了大量财产,而且私下招集了大批人马。此外,他的同谋者之一有大量土地,为了灌溉,此人又把持了原来要使130户得益的水源。这样的利益冲突无疑在各镇辖地很普遍;朝廷官员很想严厉推行不利于这些人的个人私利的法律和中央政策,但这种企图始终有引起反对甚至有力抵制的危险。 859年后期浙东裘甫的起义是一个世纪前袁枢之乱以来这一地区第一次出现的军事大动乱。在整个唐王朝时期,东南一直异常平静,甚至807年浙西李錡之乱也没有发生什么真正的战斗。裘甫的起义在唐代则是新的事物,新就新在它是一次真正的民间农民起义。裘甫本人是贫民出身的亡命之徒,他纠集了200名追随者以劫掠为生,最后逐渐发展到攻打城镇和乡村。他在初期轻易地取得了几次胜利,攻占了几座县城,并且很快发现他的队伍迅速壮大到了数千人,据我们所知的史料记载,它扩大到了3万人,此数也许有点夸大。他们被描述成无赖亡命之徒,但其中大部分一定是农村受苦难的穷人。运动从一开始就反王朝,也许还是被阶级仇恨所激起的:官员和文人被杀;裘甫自称天下都知兵马使,改了年号,铸造了上有“天平”铭文的印玺。 由于浙东的兵力证明完全不足以平息这次起义,朝廷于是命高级将领王式负责镇压叛乱者,并从邻近诸道和从河南调兵遣将。王式先下手为强,封锁了主要集结在明州和越州的叛军的一切退路。他还开仓济贫,以减少民众对裘甫的支持或潜在的支持。但战役仍持续到860年的夏末,经过了叛乱者的顽强抵抗才告结束。虽然这次叛乱主要是地方性的,但它表明在王朝的生存必不可少的这个区域,社会和经济问题正在接近危急的阶段。可以毫不过分地说,作为第一次爆发的民变,这次叛乱常被视为是黄巢叛乱的前兆,或者更确切地说,这是一次被民众的愤怒和苦难煽起和支持的叛乱。 人们有兴趣推测,政府可能采取什么行动路线,以防止它在各地的权力和控制进一步削弱。但得益于现状的政治上举足轻重的人可能太多(特别是在各藩镇中),因此不存在支持根本变化的真正基础。总之,在一心寻欢作乐的懿宗治下(860—873年在位),对策根本不存在,而他的大臣也没有表现出什么采取新的主动行动的才能。但如果认为王朝国祚急剧衰落的现象一定到处可见,并以此来描述当时的局势,那也是错误的。裘甫的叛乱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性事件,而且长江流域经过了若干个别地方驻军的哗变后,秩序已迅速恢复。国内没有明显的重大政治威胁,尽管朝廷已把注意力转移到南方地区的防务问题方面(这样做有充分的理由)。但与此有关的措施之一在国内却有重要的意义。 武宁长期以来是帝国的多事之地,其驻军在862年赶走了节度使。朝廷任命在对付安南战争和镇压浙东叛乱中久经沙场的猛将王式以取代其位。虽然朝廷以前曾对徐州的军队进行过几次讨伐,但他们一直长期不听从朝廷指定的节度使。王式率领从各地军队中调来的分遣队进城;朝廷显然同意了他的行动计划,于是他开始大批杀戮武宁的军队,据说达数千人(虽然其规模很不一般,但像这样大批杀戮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其他几次发生在831年的山南西道、819年的兖海、840年的义武和845年的昭义)。这个行动暂时稳定了武宁的局势,不过许多武宁的士兵设法出逃,转而去干包括当盗匪在内的营生。后来,为了再进一步削弱这支军队,约3000名士兵被派往防务问题又变得非常重要的南方边境值勤。原则上,他们在三年期满后应该返回家乡,但一支已值了两期勤务的800人的分遣队又奉命留在桂州再驻守一年。事实证明,这个因素,再加上不满他们的领导等其他原因,使他们忍无可忍。868年夏驻军哗变,并在他们自己的一名军官庞勋率领下,自行开始了返回家乡的旅程。[90]朝廷事后批准了他们的行动,而只满足于解除哗变部队的武装。但他们又获得了新的武器,继续其返乡路程,在不到两个月里到达徐州。徐州的节度使拒绝他们进城,因为他有充分的根据怀疑他们的忠诚。于是他们转而采用武力,他们的哗变很快就转变为公开的叛乱。叛军这一次又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哗变者是本地人,而该地过去又有经历大风大浪的历史,这两者很可能是促使民众支持的因素。叛乱者夺取了宿州、藩镇所在地徐州、濠州和其他重要的地方。他们又攻入今之山东、江苏、河南和安徽诸省。对邻近区域进行这些袭击的主要目的是为投奔叛军者的大集结取得必要的给养。政府不得不动员大军,对叛乱首先是遏制,然后再镇压,历时达一年多。叛乱最后在868年秋末被平息。在此期间,汴渠的交通当然中断,这就迫使政府使用另一条航道(但它肯定是不够的),以便把货物从南方运往长安。另外,政府的几次决定性的胜利是通过从边境派来的3000名沙陀突厥骑兵的援助取得的,在唐代,这是第一次把外国辅助部队派往黄河以南的行动。 近代有些历史学家从这一事件中看到这样一种民众叛乱的过程:它一方面能够蔓延到广大的范围,但又被叛乱军事领袖的狭隘和自私的目的所出卖。[91]不管情况是否这样,我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帝国的心脏地带潜伏着大批叛乱分子,他们是心怀不满的士兵、退役的士兵、原来的谋反者、土匪、走私者和人数最多的那些在农村受压迫和被剥夺生计的人。被这次叛乱波及的区域遭到严重的破坏,所以一定一直处于高度不稳定的状态,不是短时期就能在经济上恢复高生产力的。中央的财政遭到沉重的打击,一方面是因为它直接丧失了富饶和高生产力区域的岁入;一方面是因为要支付巨额费用以供养战地的军队。中央政府对诸镇的控制一定变得更加松散,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官员内部对帝国国祚的信心下降了。这样的一次小事件竟被听任发展为一次大的叛乱,这对当时朝廷的领导集团来说,几乎没有材料可为他们辩护。 但当事变和危机发生时政府难以应付的一大原因在于地方行政和军事机构的虚弱,这时,它作为中央权威的延伸既没有力量,又缺乏反应能力。由于兵权的分散和军费的不足,地方官员在他们所辖地区再也不能保持足够的安全;此外,驻军本身的素质也严重下降。同样重要的是,随着各地行政中心日益处于地方富人集团的影响之下,内部的分裂使这些中心有发生内部破坏的危险。在此以前的一个世纪,藩镇与中央的对抗是,节度使一般能组织其治地的资源来支持他。这时开始出现的形式是,最初的对抗发生在州镇内部,矛头指向朝廷任命的节度使(或刺史)。换句话说,州镇中心成了内部不稳的根源,不过其意义与安禄山之乱以后的不稳根源很不一样,但在9世纪第三个25年的整个时期,这些中心尚未呈现出一种公开反王朝的形式。反王朝的形式只是在黄巢叛乱引起的混乱中和混乱后才出现。州镇中心成了利益集团和土匪盗寇的牺牲品,前者习惯于利用它们,后者像以往那样先夺权,然后要求软弱妥协的朝廷正式批准。有人说,藩镇结构以提供摧毁王朝的手段而告终,但这种情况只是在其领导的组成发生迅速和彻底的改变和它在新的基础上重新军事化后才出现的。[92] 从755—906年期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力转移中,人们会注意到一种来回摆动、甚至是周期性的行动,即往一个方向的运动最后让位于往另一方向的运动,等等。但是在我们的知识足以证明有关的相互作用的因素事实上的确产生一种来回摆动或周期性的形式之前,以上的观念不过提醒我们“人事中的一种时势”这个事实而已。此外,本书各章都清楚地说明,唐朝在这一时期有明显的变化。黄巢之乱时的形势及其后果与安禄山之乱时的形势及中央权威因之而变弱的情况很少有相同之处。 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唐朝廷经历755—763年原781—786年的危机后有了明显的恢复,当时叛乱严重地动摇了国基。在它作出的种种努力中,它显然在抓中国历史中中央政体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即我们称之为中国这一广袤领土的团结和凝聚力问题。政府的行动无疑是维持这种团结和凝聚力的先决条件,但如果没有至少大部分民众的默认,它就不能长期保持有效。因此,当我们必须专心研究政府在努力重新集权中采用的方法和政策时,它所发现的对实施程度的反应也绝不能被忽视。确认它为政治中心和接受既存体制的情绪在全国一定十分强烈,否则唐政府在8世纪不得不面临致命的挑战时不可能幸存下来。9世纪中叶以后,在制度要求和当时主导的社会形势之间许多人产生了分歧,这大大地削弱了上述的那些情绪。所以,当不法分子在地方上攫取权力和中央逐渐被混乱所困扰时,像前一个世纪那样对复兴唐中央政府的足够的支持就不可能出现了。显然,对唐朝权力的最后垮台,不应作出简单的解释。 * * * [1]关于晚唐及宋的代表性的观点,见《通典》卷148,第1页;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中有译文及论述;《资治通鉴》卷216,第6888—6889页;范祖禹:《唐鉴》(日本,1839年)卷9,第14页;较近期的西方著作有福兰格的《中华帝国史》卷3(柏林,1961年,第437—451页)及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70—72页)。 [2]唯一的例外是张说在722年提出的削减军队的建议(他所根据的军队总数显然是夸大的),载《资治通鉴》卷212,第6753页;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莱登,1946年),第774页,注1。 [3]《旧唐书》卷38,第1385—1389页;《资治通鉴》卷215,第6847—6851页;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786页,注2;参见鲁惟一《汉武帝之征战》中关于西北边防军的较低的估计数字,此文载于F.A.基尔曼、费正清合编《中国的兵法》(坎布里奇,1974年),第93页。 [4]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68—69、149—152页,注32; 日野开三郎:《中国中世的军阀》(东京,1942年),第16—21页。 [5]但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95页)和其他许多研究这一问题的作者都采纳传统的观点,即宰相李林甫造成了这一变化,以保护他自己在朝廷的地位。 [6]参见此处的参考材料。 [7]戴何都:《中国唐代诸道的长官》,载《通报》,25(1927年),第279—286页; 日野开三郎:《中国中世的军阀》,第13—16页。 [8]见日野开三郎载于《史渊》(87 〔1962年〕,第1—60页及89 〔1962年〕,第1—26页)的关于东北边境史的综合的(但其部分内容是高度理论性的)论述。 [9]关于安禄山的事迹,特别参见浦立本的《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一书(它叙述到752年),又见戴何都的《安禄山史》(巴黎,1962年)和霍华德·列维的《安禄山传》(伯克利,1960年)。 [10]这一观点构成大部分传统记载的理论基础;关于近时对这一观点的修正,见岑仲勉《隋唐史》(北京,1957年),第257—260、264—265页,注8。 [11]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重庆,1944年,1956年北京再版),第25—48页。 [12]谷霁光:《安史乱前之河北道》,载《燕京学报》,19(1936年),第197—209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75—81页。 [13]唐代官方历史中关于这些叛乱时和叛乱后青云直上的军人的传记清楚地说明这一点。陈寅格的《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35页以后收集了这类人物的大量材料。 [14]参见此处所列的传记材料。 [15]《旧唐书》卷9,第230页;《资治通鉴》卷217,第6937页。 [16]关于勤王起事的最完整的记载,见彼得森《帝国的分离部分:中唐和晚唐的东北》第1章(在撰写中);又见谷川道雄《关于安史之乱的性质》,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丛》,8(1954年),第86—91页。 [17]日野开三郎之文(载《史渊》,91 〔1963年〕,第8—17页)仔细地追溯了平卢军的历史。 [18]戴何都:《安禄山史》,第241—255页;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北京,1959年)卷1,第217—218页(他与其他历史学家不同,不去谴责杨国忠,而把攻击的决定全部归咎于玄宗军事上的无知)。 [19]关于长期围攻宋州的情况,见章群《唐史》(香港,1971年),第103—104页;《旧唐书》卷187下,第4899—4900页;《新唐书》卷192,第5534—5541页。 [20]见戴何都《安禄山史》,第290—295页及其参考材料。 [21]关于这一政策的坚持和重申,见《册府元龟》卷87,第13—14、17页。 [22]戴何都:《安禄山史》,第307—321页。 [23]吴章铨:《唐代农民问题研究》(台北,1963年),第94—101页;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剑桥,1970年),第34—35页。 [24]《新唐书》卷144,第4720页;《资治通鉴》卷222,第7101—7104页。 [25]见戴何都《安禄山史》,第335—345页以及他的参考材料。 [26]《册府元龟》卷88,第1页;《唐大诏令集》卷8,第9页。 [27]关于回纥插手叛乱的情况,见C.麦克勒斯《唐史记载中的回纥帝国》(堪培拉,1972年),第17—25、55—77页。 [28]C.A.彼得森:《仆固怀恩和唐朝廷:忠诚的局限性》,载《华裔学志》(1970—1971年),第29—33页。 [29]最完整的单独论述叛乱后地方结构的论著(虽然有的观点已经过时)是日野开三郎的《中国中世的军阀》。王寿南的《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北,1969年)十分有用,特别是它的表列数字,但它绝不能使吴廷燮的旧编《唐方镇年表》(载《二十五史补编》卷6)过时。 [30]岑仲勉的《隋唐史》(第272—273页)论述了道的数字和变动情况。 [31]《旧唐书》卷17下第567页、《新唐书》卷164第5057页和《册府元龟》卷486第21页估计的数字可能偏低,现向上稍作修正。 [32]见《资治通鉴》卷223,第7166—7167页;卷224,第7214页;卷225,第7225、7229页的记载。 [33]《资治通鉴》卷223,第7165、7173页;《全唐文》卷384,第20—22页。 [34]彼得森:《仆固怀恩和唐朝廷》,第423—455页。 [35]这些结论根据吴廷燮的表作出。见彼得森的《763至875年期间官员任命的控制与唐代各道世袭官职的发生率》,这是为1962年芝加哥召开的“唐宋时代传统和变化”会议准备的未发表论文。 [36]关于这一事件,见彼得森的《帝国的分离部分》第2章。 [37]《资治通鉴》卷222(应为卷223——译者),第7175页。 [38]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页。 [39]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41、52—53页。 [40]《唐会要》卷84,第1551页;《册府元龟》卷486,第19页。 [41]见吕思勉《隋唐五代史》,第264—271页;又见本书第九章。 [42]见《唐会要》卷68—69和卷78的有关文献;《新唐书》卷142,第4664—4665页。 [43]关于这一改革的主要特征,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39页以后及它所列的参考材料。 [44]特别见日野开三郎的《两税法的基本四原则》,载《法制史研究》,11(1961年),第40—77页。 [45]叛乱本身及逐步导致叛乱的原因,见崔瑞德的论述《皇帝的顾问和朝臣陆贽(754—805年)》,载芮沃寿、崔瑞德合编《儒家人物》(斯坦福,1962年),第91—103页;彼得森的《帝国的分离部分》第3章有很详细的论述。 [46]《旧唐书》卷141,第3843页。 [47]见浦立本《公元755—805年唐代文化界生活中的新儒家与新法家》,载芮沃寿编《儒家信仰》(斯坦福,1970年),第102—104页。 [48]见崔瑞德《皇帝的顾问和朝臣陆贽》,第96—101页。 [49]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第206—207页。 [50]见《册府元龟》卷486,第19页;《唐会要》卷84,第1553—1554页;本书地图16。 [51]参见此处所列的参考材料。 [52]唐长孺:《唐书兵志笺证》(北京,1957年),第94—95页;关于全面的论述,见小畑龙雄《神策军的发展》,载《田村博士颂寿东洋史论丛》(京都,1968年),第105—220页。 [53]崔瑞德:《皇帝的顾问和朝臣陆贽 》,第116—118页;奏议全部译文见S.巴拉兹《唐代经济文集》,载《柏林东方语言学通报》,36(1933年),第168—206页。 [54]主要见矢野主税《唐代监军使制之确立》,载《西日本史学》,14(1953年),第16—32页;《唐末监军使制》,载《社会科学论丛》,7(1957年),第17—25页。 [55]它们通常(但不是普遍地)以旧的名称“道”相称。 [56]关于军事结构最精辟的分析,见堀敏一《藩镇亲卫军的权力构造》,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20(1960年),第75—149页。 [57]关于这方面最充分的论述,见日野开三郎《唐代藩镇的跋扈与镇将》,载《东洋学报》,26(1939年),第503—539页;27(1939—1940年),第1—62、153—212、311—350诸页。 [58]陈寅恪:《从唐诗中看官员的俸禄》,载孙任以都和J.德·弗朗西斯合编《中国社会史》(华盛顿,1956年),第192—195页。 [59]《资治通鉴》卷238,第7692—7693页。 [60]《旧唐书》卷156,第4135页;《新唐书》卷158,第4945页。 [61]彼得森:《元稹在四川巡视时对贪污腐化的揭露》,载《大亚细亚》,18(1973年),特别是第43—45页。 [62]《资治通鉴》卷237,第7659页;卷238,第7664页;《全唐文》卷646,第2—6页。 [63]本节取材于C.A.彼得森《中兴的完成:宪宗和诸镇》,载芮沃寿、崔瑞德合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151—191页。 [64]《旧唐书》卷147,第3974页;《资治通鉴》卷237,第7627页。 [65]特别见日野开三郎《藩镇时代的州三分税》,载《史学杂志》,65.7(1956年),第650—652、660—662页;松井秀一:《裴垍的税制改制》,载《史学杂志》,76.7(1967年),第1039—1061页。 [66]《全唐文》卷646,第4—6页;尤金·菲费尔:《作为御史的白居易》(海牙,1961年),第117—119页。 [67]关于这次战役,特别在军事方面,见C.A.彼得森《815—817年反对中央政权的淮西之战》,载F.A.基尔曼、费正清合编《中国的兵法》(麻省坎布里奇,1974年),第123—150页。 [68]尤金·菲费尔:《作为御史的白居易》,第125—133、153—154、226—228页。 [69]《资治通鉴》卷241,第7768页;《册府元龟》卷60,第21—22页。 [70]日野开三郎:《藩镇体制下唐朝的振兴和两税上供》,载《东洋学报》,40(1957年),第227—228页。 [71]这些事态发展在彼得森的《帝国的分离部分》第5章中有相当详细的阐述。 [72]关于两份诏令的内容,见《旧唐书》卷16,第486页;《资治通鉴》卷242,第7808、7811页。 [73]关于这些发展,见《资治通鉴》卷242,第7811—7812页;《文献通考》卷51,第1321页;松井秀一:《唐代后半期的江淮——以江贼及“康全泰、裘甫叛乱”为中心》,载《史学杂志》,66.2(1957年),第95—98页。 [74]关于这些文献,见《旧唐书》(卷157,第4157页)、《新唐书》(卷164,第5057页)和《册府元龟》(卷486,第21页)。 [75]参见此处的参考材料;王赓武:《五代时期华北的权力结构》(吉隆坡,1963年),第11—12页。 [76]关于这种种规定,见《唐会要》卷79,第1446—1451页。 [77]《唐会要》卷84,第1551—1552页。 [78]《资治通鉴》卷244,第7874页;《旧唐书》卷172,第4471页。 [79]《资治通鉴》卷248,第8010页。 [80]关于河北约820—874年的发展,见彼得森《帝国的分离部分》第5章。 [81]见彼得森前引著作第5章。 [82]顾炎武:《日知录》卷9(台北,1862年),第220—221页。 [83]赖肖尔:《圆仁游唐记》(纽约,1955年),第205—213页各处及第388页。 [84]这一节取材于以下的研究著作:松井秀一:《唐代后半期的江淮》,第94—121页; 日野开三郎:《中国中世的军阀》,第208—215页;栗原益男:《安史之乱与藩镇制的发展》,载《岩波讲座世界历史》,6(1971年),第173—178页;吴章铨:《唐代农民问题研究》,第137—209页及各处;堀敏一:《黄巢之叛乱》,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3(1957年),第1—108页。 [85]《册府元龟》卷698,第17页。 [86]《全唐文》卷751,第16—19页。 [87]《资治通鉴》卷251,第8121页。 [88]《资治通鉴》卷249,第8071页。 [89]松井秀一:《唐代后半期的江淮》,第116—117页。 [90]关于这次叛乱的记述,见戴何都《868—869年的庞勋叛乱》,载《通报》,56(1970年),第229—240页。 [91]松井秀一:《唐末的民众叛乱和五代的形成》,载《岩波讲座世界历史》,6(1971年),第246—247页;堀敏一:《黄巢之叛乱》,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3(1957年),第52页。 [92]参见《新唐书》卷50,第1324页(戴何都:《〈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第751、785页),它没有注意到地方行政不时发生的变化。 第九章 晚唐的宫廷政治 中国历史上8世纪和9世纪的史料大多数已见于文人著作中,它们在数量上远远超过了以前时期的材料,因此我们很容易设想唐朝末年生活的一般特性是怎样的。除此之外,本文的主题——研究从755年到大约860年间的重大政治问题——比其他任何题目在文献和历史著作中或许都得到了较好的反映。可见,对政治历史学家来说特别令人失望的是,有几个晚唐宫廷中的主要问题我们将永远不可能得出满意的答案,因为文献不足征之故。这不是一个枝节问题,也不是一个如何自圆其说的问题,因为9世纪的材料,无论就数量或质量来说都有严重的缺陷。所以我们必须把中国的众多史料作非常仔细的推敲,尽可能不使它们的爱恶偏见和缺而不载的地方把我们引入歧途。自然,这个方法看起来并不出众,但是对于某些晚唐的题目(例如9世纪的政治派系斗争,千余年来都在那里各执一词地解说纷纭)说来,由于缺乏过硬的新材料,所以究其实只能对传统的曲解加以解析,此外就再也不能有什么作为了。有时,我们能从唐代的诗文集中勾稽一星半点关于这些困难问题的材料,但毫不奇怪,这些用来确证发生在很久以前的事件的材料又往往证明是站不住脚的,或者是不可信的。总而言之,现代学者才刚开始致力于8世纪和9世纪中国历史上的许多重要方面的研究,因此,下面的论述应该看做对晚唐政治所作的一个初步的提纲挈领式的描绘。 安禄山之乱及其后果,755—786年 安禄山(703—757年)是一个有部分粟特人血统的职业军官。[1]他在政治强人、宰相李林甫(752年死)的庇护下,从地方行伍起家,爬到了雄踞满洲边境的范阳镇节度使这一权重一时的高位。[2]在8世纪40年代之末和50年代,安禄山装成普通一兵和滑稽可笑的小丑模样,成了长安最新奇的怪人,甚至被宠妃杨贵妃认为义子。可是在李林甫于752年死去以后,安禄山认为自己是唐朝朝廷中有力的争权者,因为他在东北建立了强大的基地。他威胁着杨贵妃及其堂兄、身为新宰相的杨国忠(756年死)的地位。于是这两方政治势力展开了一场神经战,因为在8世纪中叶,虽然唐玄宗(712—756年在位)不积极参加一般朝政了(史书责怪他专搞宗教活动和沉湎于奢侈生活),但国事的处理和政权的行使仍然需要得到他的赞助或批准。在这样一场争权力的斗争中,在京城的杨家兄妹当然比安禄山占有地利的优势,因安禄山身在范阳,相距800公里之遥。他不可能冒险地长途跋涉到长安去驳斥杨家对他的控告,但他也不能准许杨家的阴谋发展下去,让敌人解除他的兵权,甚至将他投入审讯。毋庸置疑,这种猜疑不安的气氛一定促使他下决心向朝廷造起反来。[3] 安禄山掌握训练有素的精兵,按不同的估计约有10万—20万之众(包括从边疆部落中征调的骑兵),另有在今日北京周围地区的一个巩固的基地。反之,由于中央军和其他军事组织都已腐败,政府则准备不足。[4]它自己没有直接掌握的军队,只有由皇宫侍卫组织起来的一些小部队。结果是在叛乱爆发后不到两个月的755年后期,安禄山的军队就长驱直入地南下,过河北,下东都洛阳,并且进抵潼关东端的渭水和黄河交汇处,其地距长安仅100公里远了[5](这一叛乱的细节,详下)。 唐廷只得唯那些尚忠于皇室的节度使的军队是赖了。节度使哥舒翰(756年死)曾为朝廷效力,用兵于西部边境以反对吐蕃,现时派他来镇守潼关,以遏阻安禄山的前进。可是,他一到任就陷入绝境,在他和朝廷之间爆发了棘手问题。为了消解长期存在的不满,哥舒翰于756年初劝说皇帝诛杀另一节度使。杨国忠对这件事无左右的能力,他愤怒地把哥舒翰的复仇行为看做另一次锐利的打击,即一个封疆大吏想牺牲朝廷官员以取得权力的杀手锏。因此,杨国忠进行反击,他建议皇帝命令哥舒翰从安全的潼关据点向叛军出击。唐玄宗接受了杨国忠的建议;尽管哥舒翰反对,但他别无选择,只得遵命出击。他的军队马上被击败和溃散。哥舒翰于是投降安禄山。通向长安的道路被打开了。 像惊弓之鸟的皇帝及其随从于756年年中从京师向西南方向逃亡,经过崎岖山路之后进入四川境内,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名播古今的事件。唐玄宗的逃难成了许多绘画和诗歌的题材,其中最著名的有白居易(772—846年)的歌行《长恨歌》,此诗叙述了皇帝被乱兵所迫同意处死杨贵妃后的悲痛之情。[6]士兵们还要求杀杨国忠,作为他们护送唐玄宗,过离乡背井的凄苦生活的代价。不论是《长恨歌》还是关于这一事件的其他伤感的诗歌,宰相杨国忠和杨贵妃都被说成是以前15年盛世繁华的凋谢的象征,也被看成是罪有应得的腐败人物。他们自然要负一定的责任,但他们也是那些被破坏了舒适生活的人们泄愤的替罪羊和牺牲品。对于政治和社会精英集团来说,他们感到震怖莫名,因为他们看到了强大的唐帝国政府竟然瓦解于顷刻之间,更为震惊恐怖的是,皇帝已于夜间仅带少数亲人和心腹悄悄离开京城出走,他们自己却被遗弃在原地。许多世家大族的成员惊慌失措地南逃,有些人再也没有回来。长安陷落后不久便出现了8世纪后期经常能见到的悲观失望的不信任情绪和严厉批评的情绪。[7] 离开了马嵬驿行刑之处以后,唐玄宗的逃难人群便一分为二。实际上,在马嵬驿向皇帝纷纷提出应该去的地方有几个——有人说去太原,有人说去灵武,有人甚至建议折返京城;但是不管有多少人反对,皇帝仍然坚持杨国忠原来的意见,那就是他应该逃往四川,而由他的臣民寻找时机,重整旗鼓,并赶走叛乱者。当玄宗出发往成都时,他把太子暂时留在后面,让他向老百姓的代表解释这一战略撤退的意义。代表们生气了,结果,太子的心腹顾问们——包括他的两个儿子在内——都敦劝他应促使唐王朝努力捍卫自己。他们争辩说,如果他和他的父亲都僻处西南而不与天下通声气,那么,唐皇室将很快被人遗忘。史料告诉我们,太子在经过应有的迟疑之后,听从了他的顾问们和人民的意见而向北进发,只带了数百人急行军至黄河西套的灵武。在这个设防坚固的根据地,太子打算召集仍然忠于皇室的将军们和节度使们纠集和装备一支勤王军,以期夺回京城,准备让玄宗胜利地回銮。正像顾问们所指出的那样,要尽孝道,莫过于此。[8] 形势很快就明朗了,太子自己应该即皇帝位,而关于他一再逊让的说法也恐怕是史书上的溢美之词。756年夏,唐玄宗上太上皇帝尊号;虽然他在一段时期内继续暂时保留了一个朝廷,但符玺却被送往45岁的太子处;后者的庙号是肃宗(756—762年在位)。可以假定,对这样一次篡权行为有过一些反抗,但是,老皇上毕竟能处之以很得体的方式,并且他也定能忆起他就是在非常时期即位的,所以他没有试图阻止此事。总之,几乎没有哪一个高级官员赞成一位宰相提出的建议,把唐帝国分给玄宗皇帝诸子,使之形成为一种封建的政体。[9]大家一致的意见是,进一步分裂国家实乃灾难。 远方州镇中效忠唐室的官员得知肃宗即位的消息是在约两个月以后,但他们至少有理由开始希望在他的领导下能中兴唐王朝。尽管西北的少数军官在最初有所反抗,但帝国数以万计的军队纷纷从东线抵达灵武和太原,从而壮大了那里的队伍。这些部队由将军郭子仪(697—781年)和李光弼(708—764年)统率;这两个人即令不像后世史家所说的那样是百战百胜的军事天才,也仍不失为有能耐和富于经验的将领。另外,通常构成中央政府的官僚群现在不在皇帝身边了,这本身就是有利条件。军队可以向地方征发粮食马匹,以满足他们大部分的需要,同时,数量不大的给养品也从华中经过汉水运到了灵武。肃宗的流亡政府在757年初已积蓄了足够的力量来打败他的一个兄弟永王璘的挑战,后者想在长江中游建立一个单独的“封建”政权。 经过了许多令人鼓舞的胜利之后,757年春天肃宗决定以收复长安为天字第一号任务。由于得到其地位至少是可汗之子所率领的、来自北方大草原的回纥突厥骑兵的帮助,这次战役在秋天发动。长安迅速攻克,但当要求回纥人继续前往洛阳时,困难出现了。回纥王子声称,没有人把这计划于事前告知他,他便当面羞辱唐王朝的新皇太子。后来在克复洛阳之后,政府不得不在原议之外又厚赂回纥人,以示笼络。可是,就在那个冬天,唐皇室尝到了凯旋的甜头。太上皇帝又一次祝福他的儿子继位,官吏们都领受了赏赐,黎民百姓至少可免于叛乱者的掳掠和杀戮之苦。 但是,这样匆匆忙忙地回到两个首都来,是不是一个战略性错误?很可能是的,因为朝廷突然放弃居无定所的状态,采取了固定的驻地,这样就负起了供应和防卫固定驻地的责任。虽然皇帝的军队足以打到洛阳,但他们还得深深地依靠外族的骑兵来建立打击力量,所以他们根本自己无力向前进军。而且最重要的是,唐王朝既然生存下来了,紧迫感即随之消失。人们的思想开始注视着自己的未来;他们不再艰苦地作战了;因此战争拖延了下来。现在已不像肃宗在灵武时,甚至也不像后来进军长安时期那样毫无其他道路可走。例如,李泌(722—789年)即令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也是肃宗的一位高明的宰相,他曾向肃宗提议直取叛军的心脏范阳。叛军的交通线似乎延伸得太长,而那种策略可以深入敌人领土,在侧面包围敌人在洛阳和长安的军队。在皇帝的部队和悬隔于河北的勤王之师的飞地之间也可以建立联系。但是肃宗仍然坚持,夺回皇宫表示光复故物,而打败叛军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可是,时间也恰恰是叛军所需要的。他们撤退至今安阳地方重新纠集,诸叛军领袖在这里企图共商大计。757年初期,安禄山已在其子安庆绪的唆使下被人刺杀;据安庆绪自言,他刺父的动机完全是要保护叛军高级官员免受他父亲喜怒无常的荼毒之苦。但是,叛乱运动的凝聚力大部分靠安禄山与他的随从者的个人联系来维持,而这种联系并未传给安庆绪。安庆绪和叛军最能干的将领史思明之间出现了不和。759年初期史思明刺杀了安庆绪,将其军队撤至范阳,自己即叛逆的“大燕”王朝的帝位。过了约一年时间,叛军的处境似乎好了一些,他们就准备于760年夏再从肃宗的军队手中拿下洛阳。但河北和河南的军事形势那时主要已成僵持局面,于是史思明引军向南,想第一次把战争引向淮河和长江流域,不过未取得显著的成功。也许由于这个原因,史思明又被其子史朝义所杀,虽然其情况和口实都和第一次弑父事件十分相似。5年之内出现了3个杀人凶犯和4个皇帝,这一定大大地削弱了叛军,但是叛乱运动仍坚持了下来,因为政府未能采取有效的行动。[10] 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流逝,朝廷取胜的希望也暗淡了下来。由于军情紧急和便于收复长安而在灵武建立起来的明确的野战指挥体系,[11]因危机缓解而趋于崩溃。将军们不听太子的指挥(太子也不是一位很得力的总司令),他们彼此间也互不协调。政府感到非常难于鼓舞他们和酬谢他们;荣衔与爵位赏赐得太滥,而且硬通货现在也越来越紧缺了。朝廷不能使它的将军们忠勇善战,加上文官们和有权势的宦官们(详下)积极干预军务,所以把事情弄得更糟。何况长安还有许许多多政治上的阴谋诡计。由于所有这种种原因,政府的战略约在759年初之后主要就只采取静止而虚弱的守势。这个时期郭子仪于759年和李光弼于761年领导的两次最大的攻势,都以惨败告终。 这一格局直到玄宗与肃宗于762年春同时期晏驾才得以更张。当时即位的太子为代宗(762—779年在位),并不是一个能彻底改进朝廷形势的能干之君,但他在接获一则重要情报后也确实措置得很贤明。一个派往回纥进行修好的使节报告说,回纥与叛乱皇帝史朝义已有勾结,并且已被史朝义所诱叛;这使节又报告说,回纥人此时正动员一支大军前来进犯。唐代宗立即派遣了一位有能力安抚他们的人仆固怀恩(765年死)前往;仆固怀恩是一位先世为突厥人的重要将领,他的女儿在几年前已嫁给回纥的可汗。[12]由于用了大量的货贿,仆固怀恩说服了他的女婿,叫他不要叛唐,反之,他应该助唐攻击洛阳的叛军。 可是,正在这次讨伐的进行过程中,中国的新太子——即未来的德宗(779—805年在位)——和回纥可汗之间发生了很类似于757年的事件。身为中国军队的统帅的太子得罪了可汗,因为他没有对可汗表示这些游牧民认为是得体的尊敬。其结果是,太子扈从中有几位劝他保持天潢冑裔尊严的中国官员,被回纥人鞭打致死,以作为惩罚。自然,这对唐王朝的威望来说是一次重大的羞辱。渴望打仗而以此为劫掠口实的回纥人在收复洛阳后继续大肆杀戮和掳掠,但他们不是针对官军,而是针对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其实还应该公平地补充一句,中国军队把洛阳当做叛军领土,所以他们也趁火打劫。三个月之后暴行才最后止息,但已对那个地方的经济造成了广泛的损失。 可是,中国与回纥人的联合军事行动迫使史朝义逃遁,也使得他的将军们考虑投降唐军而保命自全。政府鼓励他们倒戈,答应原封不动地保留他们现在所居领兵官的地位。史朝义再经过几次严重打击之后,当他试图逃往边地民族中以求自全时,因众叛亲离而被杀。朝廷于是任命他的四员副将为节度使,各人领其州镇,[13]事实上即今天河北与河南北部之幽州、相州、成德和魏博。因此,唐朝政府并没有实际打赢这场战争,甚至也不能肯定地证明它可以打赢这场战争,但它又从最严酷的危机中挣扎着站了起来,而且武断地宣告大叛乱已经平息。 可是,后来的事件表明,朝廷同东北的冲突仍方兴未艾。尽管史朝义已传首长安,同时政府还有其他自我陶醉的庆功活动,事实却是中国的东北部已变成了自治地方。节度使的职位总是使他拥有广泛的文职权力,而且据知,在762年之末他们都在所管辖的地区内对平民肆无忌惮地行使法律特权,在此过程中实际上拥有君主式的权力。长安在几个方面都被迫把这些州镇当做重要的半外国性国家,尽管这样做有损于它的威望,或者更确切地说,有损于它的自尊心。8世纪后期和9世纪初期的皇帝们一直担忧,怎样才能把他们对全帝国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当时的政治现实调和起来,关于这一点我们即将在本章下文详细申述。 朝廷也没有多少空闲在763年去搞庆贺,因为这一次从西边又出现了新的威胁。中国和吐蕃王国的关系从来没有一个打得火热的较长时期。到了8世纪中叶,710年中国—吐蕃王朝婚姻所带来的暂时修好又被人们忘得一干二净。[14] 8世纪的30年代和40年代不时发生边境战争。安禄山叛乱爆发以后,吐蕃王乞黎苏笼猎赞(754—797年在位)就决定利用中国的这一次内乱。[15]他命令他的骑兵通过位于今天甘肃省东部和青海省的陇右道与河西道逐步向前推进。大约在760年以后,吐蕃人每一年都要打下几个塞外州城,到763年便蚕食到了关内道(今陕西)西部边境的城市。唐朝廷并不十分介意吐蕃人的威胁,可能是因为中国那时正受到鄂尔多斯地区边境部落的外来压力,[16]至少从心理上说受到了回纥人的压力。因此,在8世纪60年代初期,唐王朝对吐蕃人之会攻打长安是一点准备也没有的。 763年晚期,邠州刺史开城门投降了吐蕃,使他们因此距长安只有125公里。代宗顿时惊慌失措。他和朝廷逃往去洛阳半道上的陕州,而老百姓和世家大族也又一次四散逃命。由太子和郭子仪匆忙地组织起来的地方防御部队也随之撤退,以图巩固阵脚。吐蕃人于763年阴历十一月突入长安,留在城内约半月,对这个最近重建的城市大肆烧杀掳掠。吐蕃人选了一个中国公主的年迈的兄弟做傀儡皇帝;这公主在50年前嫁给一位吐蕃王。 唐军不久重新进入了长安,但吐蕃人很心满意足地带着掳获物而扬长而去。唐代宗于764年初期返城,并处死了僭伪之君,但这只不过是一个小小慰藉。吐蕃人的实力没有受损,他们只退回到了陕西西部的主营地,这就是他们半年前出发的老地方。在以后的13年内,即直到777年,吐蕃人几乎每年秋季都要出击,这是游牧民照例进行军事活动的季节。他们每一次行动的骑兵兵力都有所不同。有时他们只不过出动5000人,但正像郭子仪所哀叹的那样,中国军队在反对吐蕃人的势力时极像惊弓之鸟。767年和774年有两次软弱无力的和平倡议,但都无甚结果。吐蕃人不仅意识到中国在继续削弱下去,甚至于768年把他们的一位最好战的将领从战场上召回去当了大相,从此他们对中国人的压力就更大了。唐朝要积以时日才能使它的防御发挥效力。直到774年末,郭子仪才估计出他的军队只及吐蕃可调动的人数的四分之一,而他所能支配的马匹相比之下也是微不足道的。[17]我们没有关于在8世纪60和70年代吐蕃人偷掠了多少东西的确切材料,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的侵袭给唐朝缓慢的恢复进程造成了破坏性的后果。一个特别严重的打击是唐帝国把在陇右的最优良的牧马场地丢给了吐蕃人,从而使得中国更要仰赖回纥人的马匹和他们的骑兵支援。 安禄山之乱以后最使唐王朝感到不堪的是他自己的一位将军仆固怀恩的叛乱;此人在762年因约束回纥人而给唐王朝帮了不可估计的大忙。作为763年辅助部队全面复员的一部分,仆固怀恩曾受命护送回纥可汗返回他们的大草原老家。可是,他在北上途中与回纥人会合时,与河东节度使发生了冲突,后者拒不按常规礼仪给予他的军队在过境时所应享有的犒赏。节度使之所以拒不犒师,其理由尚不得其详。不过,这位节度使也和大家一样,对一个与外国有关系的掌重兵的武人会搞另一次阴谋的可能性一定心存戒备,换句话说,他怕会出现第二个安禄山,这种心理状态促使他控告仆固怀恩图谋不轨。唐代宗命一名宦官调查此事,结果他支持了河东节度使的控词。仆固怀恩上了一篇长疏为自己辩白,皇帝竟未置答。[18]仆固怀恩把这种沉默视为驳回其辩词,于是也像安禄山一样决定为自己的生存而斗争了。764年初期,他派他的儿子率军攻太原。他的儿子在太原战败,后来又被部下所杀,但是仆固怀恩逃往灵武,在那里重新纠集军队。他的主要盟友是吐蕃人,后者也已打算进攻长安,他们正需要一个知中国内情和有领导艺术才能的人,才能大获全胜。有些回纥雇佣军也加入进来。这支像滚雪球般的大军在764年秋天使京师西边通路上的居民大为震恐。次年,仆固怀恩准备率军采用包围战术,但他忽然暴死于营地。这次攻势便无形瓦解,他的许多士兵投降。中央政府后来把这些事件归于天意。郭子仪收买回纥雇佣兵去攻击吐蕃人,于是吐蕃人西撤而去。 这次叛乱实在是一系列同类叛乱中最严重的一次,这时地方文武官员或者丢了官,或者甚至丢了性命,因为在他们和被围困的唐朝廷之间彼此都缺乏了解。[19]皇帝和他的顾问们曾经情有可原地警惕着战场上的可疑行为,但有时他们的关心又近乎偏执狂。诚然,中央政府自己也助长了这类问题,因为它准许各种私仇影响国家事务,也不考虑必须制定对付臣下附逆或谋反的一以贯之的方针。尽管精心制定了对被控的附逆者进行调查和起诉的程序,但很清楚,在许多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而不是法律。如果叛乱高级官员可以不加追究,甚至能当上朝廷的官员,那么,王朝的忠顺小官吏就会扪心自问,他们还值得继续效忠吗?流言蜚语、阴谋诡计和意气用事严重地损害了士气民心,而且也和其他任何事情那样损害了唐政府在安禄山之乱后重建的能力。 唐代宗时代(762—779年)长安的政治现象 宦官 宦官在朝廷政治中的活动,无疑是唐代后期历史上的一个特点。可是,他们的重要作用是逐渐形成的,他们在唐代前半叶的作用是很有限的。[20]唐初的宦官一般是来自战俘,或来自南方边境地区(福建和广东)的幼儿,他们被太宗皇帝在后宫和皇宫中当仆役使唤。太宗下诏规定,宦官的身份应永远限为平民,也不许他们做高官,即不能任职在三品或三品以上。[21]可是为时不久,这些初期的硬性规定就被篡改,因为宦官的用处对许多皇帝来说变得很明显了。内侍省从唐王朝初年起就由宦官组成,它原本只限于搞些宫内日常生活事务,后来慢慢扩大了它的权力范围,直到它变成了最庞大和最重要的官衙,统包了皇家的全部家事。在武则天皇后(690—705年在位)时期大肆任用杂差,宦官的数目增加大约3000人。[22]由于他们是朝臣中唯一有权不断接近皇帝的人,甚至在皇帝的燕居中也是这样,所以宦官开始变成了皇帝和朝臣们之间的中间人。最初他们只是照料一下文件和口宣诏旨,但是到了后来他们偶尔也参加重要的议事。他们只向皇帝个人负责,而且完全从属于他。唐玄宗则把他们当做心腹信使和情报来源来使用。 高力士(762年死)是初唐最著名的宦官,在从710年起的10年中为唐玄宗获得帝位起过关键的作用,因而自此以后他在朝廷内有很大的个人影响,直到玄宗在叛乱时期去世为止。高力士是第一个获得三品官位的宦官,从而破坏了太宗的禁令。从8世纪中叶起,宦官们还被授以贵族爵衔。安禄山之乱的危机自然为高级宦官谋求私利提供了机会。第一个这样的宦官便是机灵的李辅国(762年死),他在肃宗当太子时就是东宫的一个随从。在灵武的时候,新皇帝很赏识他的才能,把他拔擢为元帅府行军司马;在实行总动员的时候,他在这个职位上的权力可以匹敌正常任命的宰相。在皇帝回銮长安以后,李辅国同时被授以许多专使之职,因此看来从这时起,禁城的物质设施、人事大权和供应都已全归宦官掌握。自从李辅国弄到了殿中监之职以后,他的个人地位更高了。从758年到762年,上呈给皇帝的重要奏疏和皇帝的诏旨都要经过他的官署,并且要得到他的准许才能付诸实施。除此之外,他的办事班子显然已窃夺了御史台和大理寺的某些调查的职能。 比起高力士来,李辅国在朝政中的表现要活跃和经常得多。李辅国经常插手于封疆文武大员的任命事宜,有一次他甚至要带头诋毁太上皇。肃宗的张后是李辅国长期以来的盟友,李辅国由于有了张后的帮助才能够为私利而与最显赫的李姓朝臣相对抗。大臣们最后挫败了他想当宰相的计划,但这一阻碍他野心的行动却是不多见的。他是一个不断制造阴谋诡计的人,他可以毫不犹豫地在今天反对昨天的朋友。肃宗死去以后,他挫败了张后想杀害未来的代宗而立己子的企图;他得到他的下属程元振发出的警报,派了一队禁军[23]粉碎了这次阴谋,并杀死了张后。[24] 李辅国的这些举措开了重大事务上的先例:宦官控制了个人朝见皇帝的大权;他们插手中央政务;他们过问封疆大员的任命;他们以兵力干涉皇帝的继位问题。所以对宦官表示深恶痛绝的历史学家们,无不怒斥8世纪中叶的皇帝们听任宦官大煽威虐,这是不足为怪的。但也绝对应该记住,这时宦官的权力还得依托当今皇帝对他的恩宠,因为宦官的权力的制度化是一个一直延续到9世纪的长期发展过程。尽管李辅国在宫廷斗争中有拥戴代宗之功,他却被这位新皇帝所恨恶和恐惧,所以代宗于762年雇用几个刺客把他杀了。关于宦官拥有派生权势的另一个例子便是程元振(约死于764年)。他在763年获代宗之宠,但是,由于据说他不让皇帝知道吐蕃人即将入侵的危急情势,代宗于764年回到长安后即把他当做叛国者,予以充军外地。虽然程元振接下了李辅国原来的许多职位,但他没有借此有所作为,也没有能够选择一个接班人来继承他的很高的政治地位。 最后,像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唐朝后期宦官之所以大得其势,是由于他们取得了独立的兵权。[25]拥兵自重的最初几个重要步骤是在8世纪60年代进行的。当唐代宗于763年逃避吐蕃人去陕州巡幸时,他受到宦官鱼朝恩(死于770年)所率领的神策军的迎接和保护。神策军是哥舒翰作为西北边防军在754年建立的,但它在安禄山发动叛乱后即被调往东部。当它的老家基地被吐蕃人蹂躏以后,这支部队被重新组织起来并驻扎在陕州,成为河北战斗中的第二道防线。到了763年,它经受过几次考验,以坚强有力和可以信赖受称于时。[26]代宗回銮京师以后,他把神策军编入禁军并交给鱼朝恩指挥,以示恩宠和优遇。由于府兵制的破坏和边防兵力的日益扩充,8世纪上半叶的禁军遭到严重削弱,神策军之加入禁军就使得战斗力大异往昔。现在是在几十年内朝廷能第一次把自己控制的军队投入战场,而不再需要完全乞怜于地方节度使等武人的帮助。在8世纪60年代,鱼朝恩在长安正西的永久性基地监督建立了神策军,使皇帝能招之即来。正和我们所预料的一样,宦官权势大到如此地步,当然从一开始便引起朝臣们的妒忌和疑惧。鱼朝恩的作为果然不出他们的所料,他夸耀自己新近获得的财富,而且插足政府的神圣领域(例如判国子监事),被百官视之为荒唐不经之举。代宗有时也对鱼朝恩的行为表示不安,所以经过复杂的阴谋而于770年将他处死。他的同伙或者被杀,或者被驱散。一名官员被任命来统率神策军,直到783年又起战乱时,宦官才重新负起了军事之责。 财政专家 安禄山之乱引起的唐帝国混乱的经济生活,需要代宗朝廷给予迫切的注意。政府的储备全被战争开支和官吏侵吞所耗竭。战斗弄得中国北部许多地方残破不堪,促使农民成群流徙,特别在河南更是如此;交通运输系统弄得非常紧张;而河北的沦陷又使中央政府丧失了最大的税收来源。[27]从8世纪50年代后期起,一个新兴的财政官员集团着手解决这些问题和其他相关的问题。虽然他们的工作不完全成功,但是他们想方设法不让不景气的经济形势变成灾难,不仅如此,他们还对政治有相当大的影响。 为了了解这些财政官员,我们必须对历史情况作一小小的回顾。唐帝国诸特点的变化开始发生于7世纪后期和8世纪初期。在玄宗时代,这个大而复杂的国家在政府开支和官僚体制方面已经有了巨大的增长,另外,在土地所有制形式方面也不断有所改变,而这种变化反过来又是和中国各地方的社会和经济大混乱相联系的。初唐政府比较简单的制度结构已不够用了,不仅仅在财政方面是这样。不言而喻,玄宗没有沿着更加合理的路线改进他的总的行政系统。相反,政府只是努力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任命专“使”,一个个地处理它最紧迫的经济和政治问题。[28]这种专“使”在晚唐十分重要,但他们不是正式官制的一部分,虽然他们挂名领干薪——为了官阶和薪水的缘故通常都入御史台。不像一般的官员,他们的权限在法律上都被限制得很死,但御史们获准可以打破传统的部门界限,以便对政府的活动能在职能上予以协调。他们有权雇用文书和会计。他们特别适于解决涉及朝廷和地方双方的问题,因为这种问题对于皇帝的顾问们来说是太专门了,而且也为一般行政官员权力所不及。初期御史中最著名的人物是那些登记流民、征收和运输土地税以及搞边境防御(原来的十节度使)的人们。[29] 安史之乱时期,土地税收之损失给朝廷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困难。在正确地推行旧的租庸调制度中所必需的人口登记和土地分配办法,已显得过时和无用。758年提出的一个方案要强迫实行食盐专卖,作为土地税的部分代替。新设的盐铁使监管食盐的专卖(应该注意,这里包括“铁”字不过是仿照汉代前例而言,在唐代并非实有其事)。中央政府在各地方设署管理食盐专卖,领有执照的生产者必须把盐统统卖给专卖官署;专卖官署把食盐加上巨额税收转卖给商人,商人便把这些费用转嫁给消费者。由于帝国政权控制了所有主要的盐产地,又由于盐是生活必需品而肯定有最小限度的市场,因此,建立有效的垄断是可能的。在食盐专卖创立后的短短几年中,它便提供了帝国现金收入总数的半数以上,从而大大地补充了直接土地税收入的不足。 对于财政官员来说,盐铁使署是应付政治紧急情况的工具。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职能纳入盐铁使署,它们的官员的财权和官职的划分也都经过推敲和斟酌。765年以后政府设立了两个财政区:其一(技术上称为盐铁使署)设于扬州,负责华中和长江中游的财政;其一(属户部的度支)设在长安,负责中国北部和四川的财政。[30]重要的是,经过了第一个世代之后,搞这些工作的官员都成了财政专家。他们的这种任务大大不同于唐代初年那些非专业化的行政官员的类型。在安史之乱以后的时期,他们发展了原来的专业水平和自负心理,被准许可以从正式职官之外选用下属员司,因此在行政系统内引进了一种进入政府官署的新途径,它一直存在到北宋时代。[31] 当这些财政专家扩大活动范围,甚至包括像制定初级预算和经管财产税等复杂的任务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要遇到一些障碍。其中有些困难,像无法稳定货币等,是当时经济理论尚未充分发展的结果,因而成为直至唐朝灭亡为止的祸患。[32]其他困难是政治方面的。例如,在安史之乱时期,为了确保安全,大量政府收入曾放入皇帝个人金库,而不是放在国库内;这种办法到战争结束以后还在沿用。但是,皇帝库藏(内库)的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权却落到了皇帝私人仆从宦官的手里。[33]由此而产生的结果是,财政专家们不可能从根本上放手完全管理帝国的经济事务。他们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冒着被他们的政敌指控为腐化的危险而与宦官合作。受经济犯罪——例如贪污盗窃、纳贿招权、高利盘剥,甚至违反节约法令而铺张浪费——的牵连而招致的声名狼藉,在唐代是十分严重的。因此,财政官员特别容易受到绝大多数朝臣的攻击,因为后者对财政官员和对宦官的兴起都感到震惊。 政治人物 756年杨国忠死后直到元载(777年死)于762年拜相以前,朝廷没有出现值得一提的人物。不像安史之乱以前数十年中的许多显赫人物那样,元载并非出身于名门。他原本姓景,后来改用北魏(拓跋)皇室之姓氏——元——以表示宠异,同时也更易为社会所接受。元载进入仕途的经历也非比寻常:他最初是在唐玄宗时代考上了道教经典的特科考试。由于旧政体下资深的政治人物都在安史之乱中垮了台,像元载这样的青年人自然有了迅速晋升的机会。他在8世纪60年代初年的转运使任上有突出的表现,而且又由于他和李辅国的关系而受到代宗的注意。为了加强他当了宰相后的地位,元载娶了王缙(700—781年)之姐妹为妻,王缙不仅富有,而且系出望族;元载后来把他引为同事。 尽管元载的野心很暴露,但他给了皇帝很深刻的印象。他有敏于断事的个性和善于利用别人能力的禀赋。他曾庇护优秀的财政官员第五琦(约710—780年)和刘晏(715?—780年),在代宗面前推崇他们的新办法,而且可以肯定地说,他曾经就他们两个人之间的权限问题进行调解。元载还以新的眼光来看待西北的防务问题。在经过吐蕃人屡次攻击之后,他在773年提出建议说:每岁盛夏之时,吐蕃人逐牧青海,去塞甚远,中国应夺取城垣坚固的原州城,因为这里是陕西西部极易防守的前沿阵地,也是敌军经过群山入侵路上的要冲。他这个大胆的计划确有独到之处,但被那时的将军们所否决,他们说它是空想军人的纸上谈兵之策。元载的另一个建议是把京城从长安东迁到河中(今山西南部),因为在这里更易防守吐蕃人,而且对通过汴渠的漕运更加方便,但又不像传统的陪都洛阳那样地暴露。虽然这两条建议都未被采纳,但是它们说明元载有分析能力,比一般官僚更有眼光。这种说法当然不可能核实,因为元载只有少许著作尚存留于世,但是他的计划的要点却在8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一再被人重新提出,可见他是一位有远见的战略家和政治家。 与此同时,元载也想建立一个同李林甫和杨国忠一样的强人政制。他死后被人指责为大刮裙带风,贪得无厌,肆意收贿,嫉才妒能,特别是妒忌在他上位的少数元老政治家。这些指控当然也并非全无道理。一个典型的手法是他在766年请求代宗批准,让他的官署审查包括御史台在内的百官给皇帝所上的奏疏。他的意图自然是在于截留对他本人和对他的政策的批评意见;他也果然得逞于一时。[34] 可惜的是,我们对于元载的政治反对派的情况所知不多,只知道反对派确实存在,而且随着他使用权力日益暴虐,它也在不断地发展。元载770年安排谋害了宦官鱼朝恩以后,他显然还想发挥更大的作用,致使代宗也开始对他有些冷淡。可是,多少年来皇帝一直不想公开地采取行动反对他。元载的最后倒台是一桩突然发生的大阴谋所引起的后果,其直接导火线尚不清楚。777年初期,代宗秘密诏令他掌禁军的外甥逮捕元载,草草审理后即判处死刑。他的尸体被肢裂,他的富丽的宅第被摧毁,他的家室被屠戮,几个月之后连他的家庙也被夷为平地。这样极尽丑诋之能事,甚至最后要完全清除元载的个人影响,这最好不过地证明了他在仕途上激起过人们多么大的反感。对于元载的至亲好友们,皇帝只留下了他年迈的妻兄王缙;不久王缙也在贬谪中死去。 毋庸置疑,元载的权势远不如唐玄宗时代那些权倾一时的宰相们大。和玄宗的宰相们不一样,元载受制于我们上面讲过的那些新兴势力——即宦官和财政专家,而且在他最炙手可热的时候,他也没有个人掌握过兵权。最重要的是,他虽然位列朝班之上,但他那时的朝廷的实际权力已大不如前,这是外重内轻的形势和长安普遍缺乏自信的情况所决定了的。[35] 对于这种尴尬处境,代宗本人也有他自己的部分责任。他从来不是一位能鼓舞军队士气的领袖人物,而且作为皇帝他从来没有表现出从容不迫的风度,让他的动摇的朝臣们信服他的力量,或者让他们相信他对未来充满希望。相反的,所有他的战时经验都教育他,他可以毫无理由地怀疑他的支持者;我们已经看到,朝廷是怎样在对付仆固怀恩事件后幸存下来的。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他那时转向了元载,并且给他以自由专决之权达15年之久,但这似乎又是一种保守思想作祟所致,看来他不愿意放弃他祖父的那种政治统治方式。他受尽了宦官和财政专家的苦头,看来这也是他两面下注的结果;他不是像他儿子那样自觉地和果断地把他们作为治理国家的权力工具来使用。 另一方面,很可能代宗也和先前的玄宗那样,把他真正的兴趣从政治移向了宗教。他深受不空和尚(阿目佉跋折罗,705—774年)的影响;不空是中国密宗三位高僧中的鲁殿灵光,他在8世纪60年代已是一位佛教密宗的著名学者和译者。代宗遵循玄宗和肃宗的榜样,从不空和尚那里受了灌顶戒:这是密宗传授其神秘思想和智慧的方法,它表示已收录皇帝为不空的弟子。为了回报代宗的虔敬,不空经常代表皇室和国家作法事,替他祷告上苍。不空为代宗所作的努力中包括翻译与政治有关的经文(如《仁王经》)和祈愿消灾除难等等。甚至仆固怀恩攻打京师的失败也要归功于不空,因为这位和尚曾为免除外患作过祈祷。这种巧合甚至使得代宗更加相信不空教义的价值。另外,宰相王缙和宦官鱼朝恩都是他们各自集团中最大的佛教施主,他们和元载一样大大鼓舞了代宗的宗教信仰。建寺庙和作法事所花的钱和所表现的热情都达到了新的高度。佛教教务与唐朝政府之间空前紧密地结合了起来。[36] 当然不用说,代宗的精神生活一直受到了世俗卫道士们的批评。元载死去和他的亲佛教的内阁完结以后,更传统的儒家政治家们在朝政中变得重要起来。常衮(729—783年)在777年被任命为宰相;此人是进士出身,他在8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经历了一系列重要职务——即为皇帝知制诰——而从官僚中脱颖出来。他享有为官清正的声誉,并且着手纠正了元载的某些最严重的弊病,特别是官员俸禄混乱的现象。但他也书生气十足,而且好与人争论;他经常在朝廷中当众与他的同僚崔祐甫(721—780年)争论。崔祐甫出身于世家大族。他之被人怀念,主要是因为他曾经以改进吏治的名义让他的许多亲朋故旧当官。这两位大臣常常在皇帝面前就礼貌和仪式问题争吵不休,但代宗显然对这些问题不感兴趣。尽管在777年和779年之间朝廷颇有些改革气象,但很清楚,没有皇帝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仅靠儒家的思想情操是完全不足以取得政治上的根本改变的。 唐德宗的改革企图(779—781年) 正当37岁盛年的德宗779年夏天即皇帝位,这时长安拥有明显的改革气氛。他执掌政权的时候,坚定地想扭转他父亲在位17年中一直走下坡路的颓势。他在几个月时间内就发了十几道诏旨,[37]要求中央政务中实行节约,并且限制高级官员的奢侈浪费。他废了酒税。他宣布不再接受地方长官于正常税收之外的“进俸”和“贡献”。[38]德宗打击了宦官的不顺从态度。他又下令停止政府继续赞助度俗人为僧尼,不许政府参与建造寺庙,而这些都是他父亲时代造成严重贪污的陋习。他任命他自己的亲信为宰相,其中最突出的是知名的财政官员杨炎(727—781年)。作为他普遍改组人事制度的一部分,德宗迫使宿将和重臣郭子仪退休;因为郭子仪这时虽已届耄耋之年,却仍然领有北方和北方边境的许多防御使职务。这是代宗迟迟未下决心而德宗断然行之的事:他给郭子仪颁赏了很多荣衔,但把他的实职分给了他的几个部属。虽然郭子仪从无丝毫不忠于唐室的表示,但他功望太重,又是旧政策的过于明显的象征,所以不能让他继续在第一线供职。郭子仪的退休是德宗审慎政策的一部分,他打算去掉或安抚官僚政体和高级军界内部的一切不安之源。[39]上面这样一些改革是德宗想刷新政制的最初步骤,其目的不外乎是要恢复唐王朝中央政府的主动性、权威和力量。 这时期最重要的改革是杨炎于780年对税收和财政会计制度开始实施的行政合理化政策,这就是所谓的“两税法”。[40]这个名词有些使人误解的地方,因为按照农业季节一年收两次税,这只是几种简化手续方面的一种特点。首先,两税法取代了旧的租庸调制的人头税以及唐朝前半叶所累积起来的各有专门名目的附加税。这一改革废除了用丁作为计税的基础,而代之以一种更有效和更公平的以财产和耕地计征的方法。各州镇在税收过程中的中介作用在过去一定时期内已成了既成事实,现在这种作用得到了承认,即分配给它的各自不同的税额,以代替那种笨拙的统一税率的征课办法。在这同时,中央政府的正式财务官署也恢复了生机。宦官对宫廷金库的管理权已被暂时剥夺,而国家收入则由政府的金库接收。两税法的改革马上取得了实际的成功。780年仅新制度所收的税就多于前一年的一切财源。 所有这些措施都前景乐观,但它们仅仅是开了个头。要使中央政府的政治和经济结构适应安史之乱后大异往昔的形势,这是一个长时期积压下来的任务,所以它绝非仅靠一纸命令就能奏效。德宗的大臣——策士们——特别是杨炎——的政治冲击力在有些方面又过于强大。杨炎无疑具有理财方面的天才,但这个人的脾性不适宜做宰相。他没有和解的气质,而是好吵架,爱打击报复,甚至对不同意他的人心怀恶意。他对自己的缺点毫无自知之明。他由于大发脾气而弄垮了政府几项方案,又因干预地方藩镇上的扯皮而把事情弄得一团糟。[41]跟他争吵得不可开交的是一位宿怨死敌,即原盐铁使刘晏。他们的争吵起于777年,那时刘晏在调查杨炎的老恩主元载问题的小组中工作,结果杨炎被流放。780年初期德宗罢了刘晏的官,杨炎这时认为时机已到。杨炎不满足于仅仅用他的新法两税法来取代刘晏的财政政策,他还直接攻击刘晏的要害,放逐了他,最后并迫害他致死。后来杨炎竟愚蠢到把严厉地处死他的私敌的责任推给皇帝。这一犯大不敬罪的行为使他在781年年中受降级处分。这一回轮到杨炎受新宰相卢杞的猛烈攻击了,他也被放逐和致死。这场政治纷乱是企图与民更始的代价之一。德宗的强有力的个性和希望革新的心情使他急于求成,从而给为他效忠的人们以巨大的压力。不久事实就表明,他没有赢得足够的时间使内政改革趋于成熟,便着手去解决自治的东北地区的问题了。 与河北诸镇的战争(781—786年) 河北诸节度使利用安禄山之乱平定以后的喘息时间来加强他们的统治,甚至进一步扩大他们的军队。关于他们怎样做到这一点的细节不需要我们在这里赘述,[42]但很重要的一点是,原先属于中央政府的许多特权,例如征收赋税等等特权,后来都由自治的藩镇征收,而不问长安的反应会怎样。到780年已经建立的这种政权不仅河北本部有,而且在山东半岛的平卢诸重要大藩镇也有,汉水下游的襄阳和今河南南部、淮河上游的淮西地方也有。藩镇之间互相也偶尔有些摩擦,特别是在交界地方有冲突,但他们大多数认识到自己的战略利益是互相支援,结成松散的联盟,以便对抗唐王朝中央政府。他们大家都一致赞同的要害问题就是,节度使的继承权利要由他们自己决定;自然,这种思想是要保证他们能够世代相传;他们甚至宁愿在内部争位,也不要朝廷的干预。藩镇让长安扮演的唯一角色就是,它们在地方上推举节度使候选人,然后由长安照例批准。 如上面已经讲过的那样,代宗时代的中央政府还不能强行解决与河北的争端问题。它充其量只能采取守势,例如它曾阻止魏博节度使在775—776年肆意扩大地盘的行为。反之,德宗的内政改革则标志着朝廷将采取有所作为的新姿态。781年年中,皇帝否决了新近病故的成德节度使的儿子想继承父位的要求。成德、魏博和平卢三镇认为这是对它们自治的明显的挑战,所以它们开始进行敌对行动,而且马上得到襄阳节度使的支持。 从朝廷的观点来看,后来的5年时间就是一场噩梦,因为一个接一个的军事危机威胁着要推翻它。[43]虽然朝廷军队的力量已有所增长,但不足以应付全帝国范围内用兵的需要。中央政府仍然需要依靠效忠的地方节度使的兵力支援,这种情况和安禄山之乱时并无二致,而且现时它所面临的协调与供应的同样巨大困难,仍然必须加以克服。正像朝廷所说,平定叛乱的最初胜利是靠幽州节度使的帮助取得的,因为后者的军队在北线对分裂分子施加了压力。自封的成德节度使在781年被他自己的一个军官刺杀,这又是一个有希望的迹象。但是,唐德宗决定不按这两个忠君者的意愿来酬答他们的功劳,所以他们也终于宣告反叛朝廷。南方在782年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当时淮西节度使李希烈受朝廷命令征服了他的襄阳邻居,但数月之后他反而投降了敌人。李希烈袭击汴渠,切断了从长江下游运往京师的漕粮主要运输道路。这个经济打击实在厉害,以致朝廷不得不采取激烈的措施,由宰相卢杞等人提议在内地诸州镇筹款,特别是在长安内外筹款。由于这里主要不是农业地区,大多数城市居民得担负意外的巨额军费。政府实行了以房屋大小计征的新税,征收过重的买卖税,强迫向商人“借款”,并且实施各种商品税:所有这一切便引起了城市的很大困难和人民中间的不满,使政府穷于应付。[44] 到了这个时候,闹分裂的节度使们纷纷自立为王,但是最严重的威胁是783年年中朱泚(742—784年)创建的一个新朝廷。朱泚曾经统率过西北的唐王朝驻防军,但是因为他的弟弟朱滔已经叛唐,朱泚因此被解除兵权而羁留在长安。783年,他的旧部被召往东部驰援战争,但是士兵们中途哗变,因为他们在京城得知朝廷所给军粮不足以果腹。这时,朱泚从退休中出来领导了他们。他找到了城中的老百姓来支持他的叛乱。结果德宗在长安无可守的阵地,于是出幸西北小城奉天,因此他成了唐代中叶第三位蒙尘的皇帝。朝廷在窘境中的一线希望是吐蕃人因783年缔订的停战协定而暂时保持了中立。 因此,从某些方面看,这时的事态远比肃宗当年西幸灵武时更令人泄气。只有几个官员陪着德宗逃命。他现在求教于其中的一个官员,即陆贽(754—805年)。他不是一位高级大臣,而只是一位年轻的翰林学士。可是,陆贽是一位异常能干的人,而且他作为皇帝的主要顾问,很快就有效地指导着政府的工作。他在分析政治和财政问题时表现了非凡的才干,还在起草国家的文件时表现了极大的耐性。就是这个陆贽,他劝告德宗放弃控制全帝国的方针,而主张大赦河北诸节度使。他说,政府这样做就可以腾出手来集中力量打垮朱泚这个巨恶元凶;然后王朝的军队就可以扫净其余的叛乱者。这些建议都写进了陆贽所起草和德宗于784年予以颁布的大赦诏令中;这道大赦令事实上便成了最后解决战争的基础。 可是,麻烦事并未就此结束,因为负责唐王朝河中军队的李怀光妒忌德宗对李晟(727—793年)的关怀。李晟是一位很杰出的将军,曾于783年后期掌过禁军,并即将成为唐王朝将领中最坚定的支持者。李晟和李怀光都解救了皇帝在奉天被叛军攻击的直接危险,但李怀光的心怀叵测已一目了然,朝廷不得不再一次迁往与四川接壤的梁州,以便万一李怀光为所欲为时可以预防他可能进行的加害。此后不久他果然叛变,但由于事前已采取戒备措施,李晟能够对他发动猛烈的攻击。仅几个月工夫,李晟既打败了李怀光,又打败了朱泚;这两次胜利使得皇帝在784年年中能够回到京城。节度使们内讧起来,叛乱运动陷于瓦解局面,但直到786年被彻底打败才导致战争完全平息。 8世纪80年代的叛乱事实上是安禄山十年以前发动的分裂运动的终局阶段。叛乱的开始阶段与结束阶段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即它们都起于长安的政治压力;政府的兵力和资源不足使战斗旷日持久;官军的叛服无常使得战局决定地恶化;最后,战斗都不是胜利结束,而是通过妥协不了了之。但8世纪80年代的阶段也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即20年的和平间歇期使得这些分裂割据势力有可能比安禄山原来在极东北部占有更大得多的地盘来巩固和加强他们的势力。另外也很清楚,这些独立的藩镇对当地居民的控制也比8世纪60年代更严紧,因为在60年代还有若干忠于唐王朝的被围孤立点散见于河北诸地。可以想像,在这间歇时期内新领导阶层已经多多少少地同原来的地方精英集团联了姻,同时,住在此地的汉族居民与北方边境非汉族居民的同化过程很可能也仍在继续之中。很可惜,关于这些独立诸镇的现存材料是很少的,恐怕只有星星点点的例外,学者们又还没有对现有的残编断简做艰苦的连缀工作,所以我们对那个地区的社会史的论述只能是相当粗浅的。[45]另外一点也十分清楚,8世纪80年代藩镇与唐王朝之对抗是赢得老百姓的充分尊重的,所以它们能够令人敬佩地把这场长期的斗争坚持下去。 我们已经看到,安禄山的将军们在他的笨拙的指挥体制中是怎样陷入混乱和发展成为尖锐的对立的。但是反观8世纪80年代,河北自己称王称帝的诸镇无不在自己的占领区内自建军队,自立法统。虽然这种新情况尚未能使叛乱者易于采取大规模的联合军事行动,但却也防止了8世纪80年代的叛乱运动因内部纠纷而瓦解,至少在战争的后期以前没有陷于瓦解。而且即使在叛乱运动最后消灭的时候,有几个镇仍未遭多少损害而能幸存下来。另一方面,除非中央政府能扑灭叛乱并且把旧帝国的那个广大地区再度统一到长安的统治中来,否则,唐王朝不能被认为已取得胜利。 如果说安禄山的叛乱是由于背信弃义,那么,8世纪80年代帝国的失败则更像是出于无能。这就是史书上为什么把河北诸镇之乱描述为在8世纪中叶的大灾难和唐宪宗在9世纪初年致力于中央集权化运动时期重振唐帝国荣誉之间的一个屈辱的插曲。不管怎么说,德宗在确有把握地赢得战争以前却挑起了冲突,这显然是他的一个严重错误。他没有能够解决早在8世纪50年代后期就已很清楚的一系列基本战略问题,例如,东北叛乱分子之所以有力是因为他们凭借供应和指挥调动的较短内线来作战,而中央政府则靠长安和东南之间的漫长而易受攻击的生命线作战。很显然,对当时在南方爆发的淮西的敌对行动完全没有给予考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旦唐德宗放弃了他的讨伐运动将军的身份而接受了帝国统治权分裂的事实(不管接受这一事实是多么痛苦),他能非常熟练地从一个高度复杂的、分权的政治局面中掌握好分寸,从而为自己捞取最大限度的好处。 内廷的发展,786—805年 甚至在8世纪80年代战争的最严峻阶段,即在车驾出幸奉天之前,唐朝廷已经被政治纷争弄得四分五裂了,卢杞及其同伙的财政措施非常不得人心,而他们对付政敌所使用的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也引起人们对他们的强烈不满;这些问题都在正史和官方文献中有所反映。[46]几十名官员鼓起勇气揭发他们,卢杞终于在奉天被撤职。德宗被迫要找一个能马上解决其燃眉之急的问题的人,而不问其人的官阶和年岁如何。如上所述,他召见年轻的翰林学士陆贽来指导他的流亡政府的事务和整理混乱的财政。宰相们和正式的官署都屈居陆贽的影响之下。 同样地,唐朝的政府军在战争中的表现也确实不好。这支军队不但远远没有在唐王朝最悲惨的日子中支撑危局,反而内部出了很多叛逆。虽然也出现了几个优秀的将领,但忠君部队的整个记录却无任何可夸耀之处。783年后期朝廷受长安居民暴动的威胁,这时到了最悲惨的时刻。德宗绝望地把在京的神策军召来驰援,但事实上神策军的许多官兵都早已在战争中被杀,当时统率神策军的官僚却以商人和店员充数来填满名额,这些人一见到真正的警报便四散逃匿。紧急集合在德宗身边的唯一部队只是由两名宦官——窦文场(约801年死)和霍仙鸣(798年死)率领的一小股军队。虽然德宗最后被大部队援救脱了危险,但他仍对两名宦官感激万分,甚至像他父亲在764年对鱼朝恩的赏赐一样在786年对他们大加恩赏,让他们分别监管新成立的左、右厢神策军。[47]可是,这时宦官在神策军中的影响就永远延续下去了。 陆贽的任命和两名宦官的身负重任,标志着8世纪后期开始了一个最重要的政治发展——所谓内廷的势力的增长(当然,外廷是正式的文武职官体系)。翰林学士和宦官不仅名义上准许接近各种禁内机关,他们还紧紧地同皇权的行使挂上了钩。至少在最初时刻,内廷被皇帝本人所直接和紧紧地掌握着,他把内廷作为他的私人所属官制。内廷不论在平时或在战时都有用。它是一个使用方便的机制,在制定和执行皇帝的政策时,通过它便能绕过日常官僚程序上的拖沓之病,同时,它也是获得秘密情报和谋划的来源。 我们也必须毫不迟疑地承认,内廷并不是一个有共同利害关系和紧密结合的集团。在许多方面,宦官和翰林学士的世界观和社会威望都截然相反。他们在内廷彼此争权夺势倒反而是很自然的现象。人们也可以不时地讨论,分清内廷和外廷有什么用处。特别是翰林学士,他们对外廷的官僚集团有政治和感情上的瓜葛。宦官虽然是个遗世独立的阶层,但也从阴暗中脱颖而出,使外廷能感到他们的存在。另外在整个晚唐的历史时期,内廷所起的影响不是经常性的,也不一定是持续扩大的。有的皇帝,例如德宗和9世纪中期的宣宗,便广泛使用翰林学士,而其他皇帝却不是这样。总的说来,随着时间的流逝宦官的势力越来越强大,但是他们的政治势力是在以下两个不同的时期达到了真正的高峰:一为9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一为9世纪的最后25年。我们将要在下面对此详加申论。 可是,尽管有了上面那些保留条件,但在分析晚唐宫廷政治的时候,内廷仍然是个很有用的概念。第一,正式的和常规的官僚们视皇帝的私人秘书和宦官为异己团体,他们在宰相大臣同皇帝之间插上了一杠子,因此认为他们严重地威胁着自己的权势。第二,又是相反的,从各种情况可以得知,德宗和宪宗(805—820年在位)在很多时候和很多方面都不完全信任那些高级官员。从皇帝的眼光看,内廷里的这两部分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好处,即可以信得过。最后,晚唐内廷的发展是一个例子,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制度史中皇权这一级反复出现的现象,即皇帝个人要设立一套班子,以推进政府的工作。过了一个时期,这些班子僵化后被并入职官体制之中,另外又被代之以更新的办事班子。唐代中央政府的三省的演化基本上便反映了这种过程,[48]从明清两代的内阁和军机处也可看到这个过程。 正如我们所料,晚唐的内廷从一开始也引起了争论。德宗时代,特别是朝臣们对宦官的强烈仇恨在某种程度上竟然转到了皇帝本人身上;这个题目被后世历史学家所利用,并且大大地加以夸大。因为德宗准许内廷在朝廷政治中占有一个位置,所以他始终未被人原谅。 毫不奇怪,从个人偏见出发的对德宗的许多批评已经使人产生误解。传统的史籍把他描绘成一个暴君——刚愎自用,言行不检,文过饰非和贪得无厌;[49]但这又与同样广为流传的关于他为人既轻信又柔弱的说法不符。也有人说他在8世纪90年代表现出对事情无动于衷,因为他准许宦官们和闹分裂的节度使们可以自行其是(又是夸张的说法),这又与关于他在779年和781年之间励精图治(他为此曾备受赞扬)的记载大有出入。我的意见则反乎此种论点,认为德宗的政策和行为事实上表现了相当程度的内在连贯性。首先,他志在振兴中央政府的权力,这在他身上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把这样的宏图大志和古代某些“中兴”皇帝的任务来做一个正常的比较,那么,他自视甚高的这种态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也会使满朝文武、言官们等等一切人都相形见绌。确实,德宗在战争中壮志未酬的抑郁心情使他更加倚仗自己的才智,给人一个高高在上、可望而不可即的印象。但是,这是因为他的主要关心是要尽量保留中央政府所剩下的权力。这个任务很不轻松,需要他跟各藩镇作些必要的妥协。虽然他在长安朝廷内仍要坚持他的权力,按他认为是适当的方式指导中央政府的事务。大约在786年和794年之间,他给政府机构几次机会,以证明它们对他是有用处的。我们下面将要论述其事迹的四位杰出的宰相提供了几个个例研究,它们足以证明皇帝认为官僚阶层不能适应他的目标的需要。应该记住,德宗对外廷希望的最后破灭和内廷权力的迅速增加都发生在德宗在位的最后10年间。 官僚集团的失势(786—794年) 战后的第一任宰相是崔造(737—787年),他是博陵名门崔氏的成员。这个家族因与最高水准的传统中国文化有联系而著名,而崔造本人在安禄山之乱时期就以论证政府理想的哲学理论闻名于世。由于后来与刘晏有牵扯,他在杨炎的报复行动中被打了下去,从而在江南的信州流放了几年。在8世纪80年代的战争中,他举兵约2000人勤王,因此受到皇帝的注意而被召回朝廷。不久他即比其他年长资深的同僚优先被擢升为宰相。因为正如史书所说,德宗把他的理想主义的直言当做能经纬政府事务的才能。 崔造与几位同心同德的同僚企图把中央职官的权力重新确立并加强起来,这事约进行了一年之久。[50]崔造羁留在东南的时期,曾耳闻目睹诸财务使滥用权力和贪污腐化的放纵行为。他劝告皇帝统统罢掉前30年所设的一切特置专使,把他们的全部权力收回给长安的正式官署户部。属地方一级的诸使节的职能则收归观察使(这种“使”是他愿意保留的)和刺史。地方官获准拥有按地方需要来分配资金的相当大的自由。按照他的保守观点,崔造是想抑制财务专家及其政治追随者日益扩张的权力。 崔造最重要的建议涉及首都宰辅们的行政责任的实质。要理解这一点,得做点背景介绍才行。唐朝初年,太宗曾设置一个非正式的顾问集团,其成员称为宰相,通常由中央政府三个省——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的首长组成。宰相们的集体也称政事堂,其名取自门下省内一个用来每日相聚和讨论重要国务的厅堂。在这个时候,宰相的职位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许多行政职责的正式职事官。每一个宰相都是抽调到这一职位上来的,所以应在每天下午履行自己法定的实质性责任。对未担任三省中最高职务的那些官员的任命,明文规定使用“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头衔,这样他们就有了出席有其他宰相或皇帝参加的会议的特权。宰相的人数时在变换,但很少超过五人或六人。 723年,即唐玄宗在位的初年,杰出的官员张说(667—730年)已注意到宰相集体的重要性在日益增长。他建议,他们的官署应作为政府的正式机构自行组成,并有自己单独的预算和钤印;这建议被接受了。宰相们的官署被称为“中书门下”,其名取自中书省和门下省这两个机构,因为这时尚书省的高级官员们已不再是当然的宰相。这个曾经是非正式的顾问集体现在有了更加适应它的权力的地位。可是,宰相们仍不负有直接的行政责任。政府的执行机构,即其职能叠床架屋和混乱不堪的尚书省六部和九寺,现在正式从宰相权限之内划出。但如果正式任命的宰相恰好要担任行政职责时则不在此限。另外,安禄山之乱以后,许多中央政府的官署名存实亡,因为它们的职能已转给新的特定衙门。因此到了8世纪80年代,民政官署的负责大臣们在把政策付诸实施时遇到了巨大的组织上的困难。 崔造在786年的建议是要求所有行政权力都集中在宰相府署,而个别的宰相则各负具体的行政责任——例如盐榷事务;半年收税事务;军事事务,公文事务和其他杂务。我们对他的方案的细节知之甚少,但差不多可以肯定,他是想把723年设置以帮助中书门下的成员的堂后房和正式行政部门中的相应部分合并起来。可以设想,整个中央政府也实行过某些合理化措施。这个建议是实行有计划的结构变革的一项最重要的活动,也与中国政府前两个世纪中所特有的那种互不统属的机构缓慢增长的趋势形成鲜明的对比。如果政策的制定和行政工作能像崔造所建议的那样重新配合起来,正式的官僚体系就能恢复充分的权力来指导日常事务,并由此恢复集体的自信心,以博得皇帝的尊重。 这次改革没有取得成功,它有如下几个原因。第一,它是一个复杂的改组工作,要大刀阔斧地动一动人事关系。这当然要激起许多渴望抓住既得利益不放的官僚的嫉恨。其次,德宗是否有支持这个方案的诚意也值得怀疑,因为如果真要把这方案实施到获得它逻辑上的结局,它会大大地改变政府结构的形式。人们常对晚唐诸帝之愧对列祖列宗的浓厚意识感到震惊。他们特别不愿意做任何哪怕是些许被认为是不符合过去成法规定的事情。只要可能,他们一定不损害政府的传统。例如,利用“使”这种官职便是补充由来已久的政府结构而又不正式改变它的一个很巧妙的变通办法。从这种意义上说来,崔造的建议是太激进了。在紧接着8世纪80年代战争以后的动荡不定的时期中,大刀阔斧的改革看来的确是很危险的。[51] 崔造方案失败的最后一个决定性的原因,是长江下游财政界中那些有既得利益的人们的反对。为首的反对者为韩滉(723—787年),他是长江三角洲的强有力的浙西节度使,原居盐铁使之职。他有长期向京师供应漕粮的经验。他是德宗不敢疏远的人,特别是由于他在当时一次战争中的忠诚。786年秋天中国东南部获得了大丰收,韩滉的政治机运来了。他讨厌人们对他的行动有任何干涉,他当然想借此机会来攻击崔造的加强中央官僚体制的政策。韩滉不久和元琇发生冲突。后者是崔造的心腹同事,已内定为新制度下判诸道盐榷的宰相。崔造的体制迅速瓦解,因为德宗认为它有某些政治弊端。不到几个月崔造就解除了宰相职务。元琇被充军,786年崔造的改革被废除。 德宗已有很多谋士,但他接着又去找受人尊敬的原宰相李泌(722—789年)。李泌或许是晚唐高官中一位使人瞩目和最不落俗套的人物。他在文学上是个神童,7岁时唐玄宗曾面试他作博学的赋的能力。后来他多年隐居山中修道和求长生。他的政治生涯颇富传奇性。当肃宗当太子的时候李泌被召入朝为翰林学士和顾问,他立即以诗见迕于杨国忠和安禄山两个人。由于这样有失检点,他又被放归田里。肃宗后来在灵武召见他求助时,他就更加小心谨慎了,但是如上所述,他只暂时做了战时宰相。后来他又一次退隐,因为他畏惧有权势的宦官李辅国。后来,代宗第二次把他弄进翰林院,但他与元载相抵牾,并且被降级使用。 尽管有强烈的理性主义癖好,德宗在做太子时就已经在长安西郊李泌著名的道教静修胜地做李泌的学生,因此新皇帝甚至比他的前辈更易受享有圣人盛誉的李泌的影响。附带地说一下,德宗早年对道教和炼丹术的兴趣终其身仍然是十分强烈的。事实上,道教的学问和原始科学,特别是求得它的长寿仙药,都是皇室全家的业余爱好,但这事却是正史费尽心机加以掩饰或惋惜的。[52]没有疑问,李泌的入世态度在许多方面都很像不空和尚,也是他那个时代的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李泌历事四位皇帝而又备三朝顾问,能夸这种海口的政治家当然是少而又少的了。 李泌强烈地信奉道教,这就使人看不清他也是一位真正能干和富有想像力的官员。从785年到787年,他做了京师以东陕州地区的观察使,他在这里开辟了三门峡周围的道路,并且平定了一起戍军叛乱。李泌当宰相的时候力促进一步加强汴渠的安全措施,包括新设置一个武宁镇作为防备山东闹独立的平卢的第一道防线。他是与回纥突厥人重新结盟的主要负责人,这在下面的对外事务中将予以论述。他又是极力主张大建营田的人,想以此节约边防军的用费。这个思想在当时曾有广泛的讨论,但李泌巧妙地提出营田制是旧府兵制的产物,使这个新制度有了必要的历史根据。 李泌还进一步致力于皇帝所迫切关心的财政问题。他在税收上作了些技术调整便节省了大量的钱。由于甘肃被吐蕃人侵占,有4000多外国人——主要是波斯人和粟特人——流落在长安,他停发了国家对这些人的赡养费用;仅这一项就为政府每年节省了50万缗的开支。他倡议推行给政府官吏增加薪俸的措施,因为20多年来官员们的薪俸都很微薄。可是,尽管李泌智虑甚周,但对财政形势日益恶化的某些方面他却无能为力。8世纪80年代之末正当通货膨胀的战时经济之后开始通货急剧紧缩的时期,唐帝国的财政面临着严重的拮据和混乱。[53]但是正在这时,德宗越来越把注意力集中在中央政务的短期成败上,而在出现困难的经济问题时,他这样做根本不对头。例如,尽管李泌在787年曾劝说皇帝拒绝接受地方大臣的“贡献”,他指出,这会随之损害皇帝的威信,可是德宗在半年以后又偷偷地恢复了这个陋规。财政的急需迫使他接受这些贡品,但它们有时是要求特殊恩宠的赤裸裸的贿赂。德宗因此得了贪污和玩两面派的坏名声。[54] 德宗朝廷更主要的缺陷是它只依靠一个人,即只依靠李泌本人。很显然李泌总是做一个单干的哲学式顾问,从来没有培植一大批政治党羽。他也无法对别人施加自己独特的政治影响。所以他的政策的连续性就受到了损害。战后第三位重要的宰相窦参(733—792年)的宦途造成的麻烦,便是这方面最好的证明。李泌在临终前的几个月内请求德宗任命窦参为宰相以兼领财务,那时他已生病,不再能够单独履行他身上的重任了。史料上没有交代清楚李泌和窦参之间有什么关系(如果他们真有关系的话)。但重要的是,德宗只是很勉强地同意了李泌的请求,因为他心中已另有宰相人选,所以窦参久于相位的机会从一开始就是微乎其微的。何况李泌和窦参两个人的作风又判然不同,这一点更加使窦参不大可能取代李泌的职位。窦参虽然也出身名门,但他是通过在法律界的一连串职位驰名于官场的,而且他又似乎从未获得什么文学上的漂亮头衔,这种文学荣誉是同通往高级官职的体面而吸引人的途径相联系的。他能够爬到卿相高位,是因为他是一个精明刚狠的政治人物;他无疑曾在他的司法调查中搜集了许多关于宫廷政治的内幕消息。而且他也不是长安的一般官僚。他不止一次地向中国东南部那些有势力的节度使们发起挑战,因此,他被任命为宰相在那些藩镇中间是会引起不安的。 窦参和德宗曾经在一个时期内相处了下来。窦参常常在宰相们同皇帝议完事后单独留下来,以便同德宗谈机要问题。[55]几乎可以肯定,在积聚由皇帝本人控制下的税收储备的活动中他是皇帝的很默契的合作者。在他当政府首脑的三年任期内,关于其他方面我们所知者甚少,只是知道他是因什么问题倒台的。窦参犯了一个大错误,那就是他公然把他的亲朋故旧提为高官,而且他的生活也极度奢侈浪费。这使德宗多心起来,因为他肯定地记得,另一个贪得无厌的元载也是因了这种问题而引起他父亲的疑虑的。窦参的敌人控告他结成了一个掠夺成性的朋党,此后不久,他的几个死党就被卷进了贿赂案件和诋毁陆贽的阴谋案件中去。窦参被罢免了宰相职务,并在792年被贬谪。他在去南方的路上竟愚不可及地沿途接受地方大员的财货,这种行为被德宗称为煽惑滋事。只是由于不久之后做了宰相的陆贽费了好大的劲,才说服了皇帝不要玉石不分地将窦参的党羽一概处死。[56]可是,窦参的命运是决定了的,他在长安的大批财产也在他死后被没收,存进了皇帝私人的库藏中。 窦参事件促使德宗比以往更加下定决心,要亲自对政府进行控制。他的反应完全是合乎情理的。在窦参执政时期,政治上的勾心斗角使得有秩序的行政工作实际上无法进行。为了应付这个困难,唐帝国在792年再一次把财权分成两片。但是这两片的财政官衙首脑也继续闹对立,而且闹得不可开交,致使事务不得不停了下来。与此同时,供应和通货不足的问题迄未解决。华中的水旱之灾、地方卫戍军队的几次叛变和吐蕃人进攻西南边境的压力。这些问题都需要更多的钱来应付,还需要有妥善谋划的恢复政策。 因此,对于任何想承担政府职责的官员来说,这不是称心如意的时代,甚至对有才能的陆贽来说也是如此。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作为德宗的一个年轻的私人亲信,陆贽曾经出谋划策,从政治上解决了公元8世纪80年代的战争。但是,在792年当他被任命为宰相的时候,他过去和皇帝那种亲密无间的关系再也不足以使他能理顺政务和重建他官场的良好的名声。原因在于他从前的职位同现在做了宰相以后所负的新责任之间有了差别。 从7世纪开始以后的不多几年起,翰林院就变成了一个兼容并包的掌握各种学术和实际才能专家的集团,以备皇帝对各种专门问题的咨询。[57]在唐玄宗时代,翰林院(从前称为翰林学士院)改变了它的性质,它摒弃了纯技术人员,而宠爱有卓越文才的人。在这同时,翰林学士则参与了起草国家重要文件的工作。根据约定俗成的办法,一般文件由中书舍人起草,或者由六部适当的秘书人选起草。但是从8世纪中叶起,翰林学士起草的东西就多了,其中有很多是皇帝的诏敕、高级官员的晋升令、对申诉的裁答,以及对外邦统治者的往来信件等等。翰林学士无定额,虽然通常在一个时期内平均约为6人。 在代宗和德宗时代,某些翰林学士开始成了皇帝在决策时的顾问。由于他们所处的地位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可以接触机要政治情报和国家机密,当顾问是很自然的结果。有几位翰林学士有时竟能与宰相的权势相抗衡。例如,陆贽就被人称为“内相”。在德宗的孙子宪宗(805—820年在位)时代,被选入翰林院的青年人是出类拔萃的人,可能有一个锦绣的仕宦前程在望。中年的翰林学士可能有直接被任命为宰相的最佳机会。 但是,在翰林院和最高层正式官僚之间虽然在阶级和文化见解上有明显的互相联系,但也有重要的差别。一位翰林学士只对皇帝一人负责,而宰相则公开地互相负责,也公开地对整个行政官僚阶层负责,因为他们经常得代表这个阶层的利益对抗皇帝的利益。对于任何要从翰林学士调为宰相,或从宰相转成翰林学士的人来说,在礼仪和处事方式等问题上都要遇到许多困难。在翰林学士向皇帝进言的时候可以很坦诚,甚至可以直言不讳,或者反之,他可以采取古代的儒家王者之师那种充满信心的态度和训诫的口吻畅所欲言,因为这种活动方式是秘密进行的。相反的,宰相在朝堂直言无隐就会冒逆龙鳞的危险,使皇帝公开受到压力,甚至使他处于遭受讥议的地位。 陆贽就是一位愿为翰林学士而不能、或不愿改变他的行为的一个例子。[58]作为宰相,他和在翰林院中长期工作时(779—791年)一样地自恃和严格。他对皇帝的目光短浅的规劝可能有理有据,但他进言的方式方法却不太策略。说到底,官僚眼中看到的皇帝的贪得无厌,对德宗来说却是无可非议的。这种使对方感到困扰的言论,就一位随和一些的宰相来说是可以避免的,但这时它却使德宗和陆贽的值得回忆的友谊化为乌有。陆贽不肯改变他的习性,结果弄丢了官,并且随之带来了给官僚政制的权势真正蒙上阴影的时期。 但是,陆贽的最不适于担任宰相的方面恰恰表现在他与皇帝的关系上。他流传至今的文集中包含许多奏疏,它们虽然常常是长篇大论,立论纷繁,却都是讨论他当时的基本问题的,又以议论的功力和精辟见长。其中最著名的是794年就财政问题上奏的关于两税法现状的六条长疏。[59]陆贽在理论上是反对这个税法的,认为它不是以健全的重农原则为基础,但尽管如此,他也不想入非非地要求把它统统加以厘革。反之,他认为它是一个既成事实,只要求加以改进,因此提了许多具体建议来消灭税收中的各种技术上的弊端。他还进一步地申论说,唐王朝当前经济困难的真正原因是8世纪80年代的战争时期和战争以后政治形势积弱,因此,不振兴政治就不可能改进现状。这当然是个很担风险的意见,因为它直接反映了德宗的行事。直率地提出问题而又注意在事势上有所克制,这二者的互相结合便是陆贽的特点。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虽然他生前在政治上没有完全取得成功,但他的许多建议在下一个世纪却被各种各样的人物采择施行,而且他的声誉也在以后的朝代中有增无已。 陆贽感到自己在朝中很受限制。我们现就下面一例进行讨论:在财政事务上他被迫承认792年的行政分工办法,虽然这样做会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力。后来不过几个月之后判度支的位置忽然出了缺,德宗没让陆贽的门人李巽接管这个差使。尽管陆贽提出强烈抗议,皇帝却任命了另一个人裴延龄(728—796年)来担任。裴延龄年岁较大,是一个更有经验的官吏;他也以非正式的、私人的方式做过皇帝的助手,但是他的身份是集贤院的成员,而不是翰林学士。他们两个人背景不同,自然要引起对立,但是无论如何,任命裴延龄任判度支一事证明了是对陆贽行动自由的真正限制,因为他阻遏了陆贽所想做的一切事情。裴延龄一心一意为德宗聚敛钱财,或者在账面上搞鬼,或者公然籍没平民百姓的钱财。他甚至敦促皇帝更广泛地利用单独的皇室内库。不用说,裴延龄活着的时候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人物,最后在历史的案犯类目内占有了一个大骗子的席位。因此,陆贽是处于恶性循环之中:他被令人绝望的财政形势捆住了手脚,同时又因政治形势而被剥夺了他所需要的全权;裴延龄的起用妨碍了他应用已有的权力来卓有成效地工作,而这种权力当时又是他要取得财政和政治成功的关键。陆贽的学识渊博而有些冗长的建议未能引起一个急于求得钱财而又憎恶百官的皇帝的同情。到了最后,陆贽摊了牌,他在一份冗长和逐条开列的长篇控告中攻击了裴延龄。皇帝仍然愿意留用裴延龄为宰相,而在795年,陆贽被贬逐到南荒之地。他幸免于处死,但是对这样一位卓著勋劳的官员竟然考虑要处之以死,这件事本身就说明,德宗皇帝已对全体官员不抱任何幻想了。 德宗最后十年的统治(795—805年) 如上所述,在8世纪80年代的叛乱时期,德宗已发现,神策军在官僚的管理下已变得衰败。他的解决办法是在786年命窦文场和霍仙鸣来监管神策军的两支军队。10年以后,即在796年,他采取了一个决定性的步骤,命令他们统监这两支神策军,冠之以护军中尉称号。[60]这在实际上意味着,窦文场和霍仙鸣把宦官的权力扩及全部禁军的十支部队,因为神策军是禁军中势力最大的队伍。他们控制了这样机动和强大的部队,而又密迩京师,这就成了宦官在后来100年中掌握实权的基础。 德宗和宦官的利益都在于不惜用一切手段确保神策军的忠诚。因此,神策军薪饷优厚,定期发给,所以它与许多远征军和边防军的苛刻服役条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而且他们享有司法和财政上宽厚的豁免权,以致长安的富户争相贿赂宦官,使自己成为挂名的神策兵。因此,禁军的全部数目剧增至数以万计,其中只有很小一部分是合法的兵士。不久以后,士兵们在不值勤时的纪律变得松松垮垮,少数几支驻扎在远离京城而不受其诱惑的精锐部队则是例外。在8世纪的90年代,神策军经常抢掠平民的财产。与此同时,在皇室当差的宦官又用所谓宫市制度来坑骗商人。这些肇事者受到保护而不会遭受报复,甚至最臭名昭著的敲诈勒索者也无不如此。所以几百年来历史学家都用这些事件来证明晚唐宦官欺压人民,作恶多端。[61]有几位当时的官员在朝中抗议此事,但他们或遭囚系,或被放逐。 宦官掌兵的新作用当然增加了他们的政治影响。譬如有的事情相当普遍:朝廷都是从原来的神策军官中任命忠于它的方镇的节度使。节度使为了得到这些官职或延长其任期,他们必须向宦官送报酬;甚至如果他们手头无现款进行活动,他们可以给贿款计息。这些人被称为差帅。另外,这时用宦官而不是用文官来做监军,监察地方的文武大员。宦官现在实际上做了皇帝的政治耳目。795年当皇帝第一次给了一个宦官以一方关防时,他们的地位提高了。几十年来,监军制度在地方上招人厌恨,但是从这时起监军也令人生畏。德宗还用宦官作为信使。一个宦官信使通常在宣读诏敕之前能够在他的目的地索取礼物,这办法被称为宣索。甚至还有几件被严厉批评的事件,即宦官奉命全权去边远的南方执行军事绥靖或民政任务。令人感兴趣的是,高级宦官有时也想以家族形式延续他们个人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办法是把其他年轻的宦官抚为义子。这种做法日趋精巧,他可以包括娶妻,收养女,收显要的军人为子。791年朝廷正式批准了这种收养办法,可能是为了限定每个宦官只能收养一个儿子,而不是为了鼓励多收养,但是养子制度在那时已欲罢不能。这样形成的家族也在朝廷政事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积极进取的现代学者们已经整理出了二三十个宦官家族。[62] 尽管有此种种缘由,整个唐代的官吏们仍然渐渐地被迫去学习怎样同可鄙的宦官阶级打交道。宦官不再是居于幕后的幽灵,而正在成为政治舞台上的正式演员。 那么,德宗在位的最后10年间,正式的职官中发生了什么事情呢?除了著名的制度史类书《通典》的编者杜佑(735—812年)以外,在795年和805年之间任命的宰相中,没有一位宰相是像李泌或陆贽那样的能人。可是,在进一步深入研究那些在这个人们不太了解的时期官居政府高位的人以前,我们还很难做出持平之论。几乎可以肯定,他们的名声受到不公正的轻视,因为他们心甘情愿地完全屈从于皇帝。事实上,正是唐德宗本人自觉地置官僚们的情感于不顾,也正是他有意识地突出他自己的意志来决定宰相人选,才激怒了起居注作者和历史学家,从而使整个这个时期变得暗淡无光。 德宗在他的最后10年中经常把自己关在斗室之内,长时期不接触政府官员。可是我们知道他并未偷闲,因为人们批评他不识大体,只会关心政府里鸡毛蒜皮的事。朝廷里的日常活动杂乱无章。皇帝临朝和宰相上班的时间都不再遵守,虽然有若干证据表明,皇帝以及官员对这种过失都负有责任。很显然,宦官们继续占据皇宫内的关键职位,处理官员的文件和接受皇帝的口谕。他们占据着这样的位置就使他们大约在795年以后能够影响中央政府的大部分正常工作。[63] 但是,要说德宗是像历史学家所指责的那样放弃职责,完全听从宦官,那也可能不对。首先,德宗在这整个时期一直是最高统治者。宦官们并没有损害他,就是受他保护的那些人也没有受过伤害,这与宦官们以越轨行动对待某些9世纪的皇帝是不大相同的。第二,外廷的受压抑状态使得宦官的实际作为在相形之下显得更重要,而这种情况可能在历史材料中夸大了他们的影响。最后,应该记住的是,德宗使用宦官是为了私人的目的,不需要求得官员们的同意。例如在财政上,德宗重新任用宦官做他私人宫廷金库的保管人,从而被公认恢复了他们在德宗早年统治时期受到限制的权力。但是,这与他战后的总方针是一致的,因为他想绕开拖拖拉拉的公事程序,能使他爱怎么花钱就怎么花钱。[64]特别是,宦官—仆役和德宗对待独立方镇的审慎政策(即贬之为姑息的政策)两者的结合,就不公正地玷污了这位皇帝的声誉。 重要的是要知道,虽然宦官地位在德宗时代的上升为他们后来的政治权力打下了基础,但是,他们在8世纪90年代的收获是在一个并非傻瓜的皇帝之手中取得的。相反的,他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大胆地行动,不管这对于不能从德宗的行动中受益的官员们来说是怎样地不舒服。德宗的确离开了朝政的老规矩,但是当唐帝国的均势受到严重威胁时(例如在798—801年发生河南的兵变和暴乱时),他迅速地作出反应,并且果断地恢复了秩序。没有哪一个朝臣,也没有哪一个宦官有足够的势力向他挑战。 顺宗时代一次未遂的政变(805年) 在进入9世纪前后的一个时期,一小撮不满于政府的官吏开始聚集为太子——即未来的顺宗皇帝——的扈从。他们经常讨论社会和政治骚动、宦官所引起的暴行以及平民的痛苦,一句话,他们议论德宗政府,理想主义地谈论如何使时局得到改进。据说顺宗也亲自参加了这种意见交换,他为唐帝国的扰攘状态着急。这个集团的头子和顺宗是老相知,他是个下级官员,名叫王叔文(806年死),原籍今浙江的越州;他之所以能涉足长安是因为他善弈围棋。王叔文巧妙地提醒他的庇护人不要过于任意发牢骚,因为这样做总是会有被控为叛国的危险。[65]顺宗虽然听从了他的进言,但还是继续在他自己的宫内着了迷似地倾听王叔文对未来政府所拟的计划,如说某某人将来应当宰相,又某某人应该是重要的将领,如此这般,不一而足。渐渐地王叔文结交了约十几二十个人,有些人是纯政治关系,有些人则多半是意识形态上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人是王伾,他和王叔文一样也来自东南(杭州),虽然就我们所知,这两个人并无亲属瓜葛。王伾貌丑陋,他不会说长安上层人物的官话,只能说他家乡的吴语。王伾虽然只是一个抄写员,而且在朝臣中是个笑柄人物,但他由于与顺宗关系密切而在805年仍被任命为翰林学士。这个集团包括一个宦官,即太子的私人仆役李忠言以及几名中级政府官员。而可能最有意思的是,还包括著名的文人柳宗元(773—819年)、刘禹锡(772—842年)和吕温(约774—814年)等,这三人在当时都不过是三十来岁的不知名人物。另外有几个人也被认为是这个集团的参与者,但它的核心是很小的。这些人以长安为基地,和外地州镇没有广泛的联系。他们据说互相发誓保守秘密,至死不渝;同时集团内没有一个政治上的头面人物,使他们不大可能被发现和被打散。[66] 虽然东宫在唐代历史上前此已成为搞阴谋的地方,后来也一再是这样,但805年的事件比一般的皇室内部夺嫡的派系斗争要复杂得多。在德宗故去和顺宗即位不久,王叔文集团把他们蓄谋已久的计划付诸实施,企图夺取唐朝政府的权力。可是由于顺宗生病,他们要取得成功的前景从一开始就显得不妙。他在804年有轻度中风,因声音喑哑或几乎喑哑而不能正常处理朝政。早在他即位的时候就有人担心他是否适合做皇帝,只是因为几位持强硬态度的翰林学士(可能是代表他儿子,即未来的宪宗的利益)的坚持,德宗老皇帝的遗诏才未被改变,才使顺宗及其支系未被废黜。但是,二王至少有几个月实际上是利用了顺宗皇帝的病残,把他孤立在他的宫禁内。顺宗只是由宦官李忠言和一个得宠的牛氏昭容侍候。他的命令和其他意见都由这两个人传达给王伾,而王伾竟以翰林学士身份享有随意出入宫禁的自由;另一条联络渠道是王叔文,他也是一位翰林学士,但主要是负责监管国家财政。皇帝的指示从王叔文传达给宰相韦执谊,然后再传给这个集团其他占据要津的成员。这种安排使二王集团能为所欲为,因为它把其他朝臣一概排除在外,使之不能管理国家政务。于是马上形成了公开批评这个统治集团就有危险的局面。少数几个年长的宰相以辞职来抗议二王集团的高压政策,他们的勇气赢得了人们的尊敬。 可是重要的是,尽管二王集团独断专行,他们确实把他们的最初设想付诸实施,在他们最初当政的几个月内热烈地抨击政府工作中的问题。他们严厉地禁止宦官犯欺诈罪,特别是废除了诛求无厌的宫市制度。当地市民再也不受为五坊小儿为虎作伥者的欺压了,因为这些人在耀武扬威地为御厨巧取豪夺鸡鸭家禽的过程中总是欺压店铺老板和欠账不还。二王贬逐了因贪污而声名狼藉的长安京兆尹:此人遭人痛恨,在离开长安时几乎被人们用投掷的石头打死。不正当的贡献——包括长江下游盐铁使的“羡余”馈赠在内——再一次被宣布为非法。事实上,约千名宫女和乐师被遣散出宫,或者送往尼庵,或者送回家中。德宗时代因政治违禁而被放逐的许多朝廷官员被大赦和召还京师;大批税项也被减免。 可是,早在805年夏季,二王集团的政治地位就开始动摇了。它的成员们一度互相争吵。例如,韦执谊越来越看不起王叔文,因为王叔文对他态度傲慢。顺宗的健康状况越来越坏,新出现的二王集团的反对派要求顺宗毫不迟延地立太子,以免二王的统治在另一位不胜任的皇帝下面没完没了。翰林学士郑絪(752—829年)把一张纸条偷偷带进宫内,他在这上面字迹潦草地要求立皇后的长子——即广陵王——为太子。未来的宪宗是众所周知的敌视二王集团的人,但他对他父亲的榜样是亦步亦趋,从不亮出他的意图,也不让被任命为师傅的那些耳目们所觉察。对二王集团的最后一击来自朝廷以外。王叔文几个月来一直想渗透并接管禁军的指挥系统,要把宦官赶出他们新近抓到手的军事阵地。可是,受宦官之赐而取得职位的边防将军们主动地反对这个计划,而二王集团任命的总指挥又被奉天的神策军主力部队断然拒绝。二王集团不能赢得军队的事势一旦清楚,他们就什么都完了。一个由多数宦官、某些翰林学士和几个有势力的藩镇临时结成的联盟,顺利地使顺宗禅位于太子。[67]宪宗在805年阴历八月即皇帝位,马上罢了二王集团残余分子的官。王伾死于脑溢血,王叔文则于次年被处死。其余直接有关的人则被放逐;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迄宪宗之世永远窜逐在流放地,未获赦罪而还。 这次短命的改革事件背后的问题是非常难以作出解答的。有关这些事件的原始材料数量很少,问题成堆。[68]很明显,许多材料都被故意毁弃,而几乎每一件流传下来的东西都有敌视二王集团的语气,所以要分析他们的动机就只能凭猜测了。对这些问题历来有两种看法:多数文人历史学者认为他们是小人,是专为自己打算的政治流氓;可是,另外一些作者则把他们看成是反对前朝虐政的改革家,说他们敢于除掉可恶的宦官。[69] 这两方面的说法都有些道理。撇开对他们的道德评判不谈,我们可以肯定,二王集团缺少权力。他们马上动手抓的那些官署——翰林院、盐铁使署、度支衙门和宰相府署——很明显地表明,他们确实懂得前此半个世纪所发生的政权结构的主要变化。他们也善于利用外廷的威望,尽量利用挂名人物以掩蔽他们的活动。例如,受人尊敬的杜佑便被委以盐铁使职务,而财政大权实际掌握在杜佑名义上的副手王叔文的手中。由于二王除了在太子底下仅有的秘密结合之外没有其他权力基础,所以必须承认,他们的声势只是隆盛一时。他们最大的失误在于没有经验。他们没有完全掌握翰林院,没有利用宰相的职权去安抚朝中的真正有权势的集团,同时也没有赢得军方对他们事业的充分支持——哪怕只有一小部分禁军的支持就足以使天平倾向自己方面,而阻止敌人再次获得主动权。他们在财政上也有失检点,即也有所谓的贪污腐化的行为。王伾因在职受贿而发了大财,据说为了防避盗贼,他居然命令他的妻妾睡在盛满黄金和丝绸的大箱子上。即使可以认为这些针对个人的指控夸大失实,但这个集团很可能利用国家钱财与别人结盟,例如提升了几个有权势和闹独立的方镇大员,同时对皇帝的诸弟和子孙们大量赐予采邑,从而使他们取得了名副其实的“实封”。政府职位只给予二王集团的支持者,很可能还出售,但是我们没法说清楚这种做法涉及的面到底有多么广泛。 对于这一蓄意进行的改变中的改革成分,就更难以说出所以然了。[70]他们公开的所作所为没有什么说得上是激烈的改革;至于采取措施控制宦官、禁止未经批准的贡献等等,这都在德宗初年已有先例。但是可能有人争辩说,他们宁愿先通过制度变革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沉浸在模糊不清的道德教化问题上。有人认为他们互相鼓励,准备干一番大事业,并以伊尹、周公、管仲和诸葛亮相标榜,因为所有这些人物都被看成古代“积极实干”的宰相。在唐代的知识界中,学者们常把这种态度和杜佑联系起来,因为杜佑在《通典》(801年)和其中已失传的论文选集《理道要诀》(803年)中都强调指出,古代的价值应作为原则的本源使用,而不能把它作为当前社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他主张政府应发挥一种积极的、干预者的作用,珍视法律的效用,并且认为一个健全的社会的基础首先要在经济上家给人足。杜佑在二王集团的事态中处于什么地位还不太清楚,但是正像浦立本所说的那样,“即令杜佑本人并非二王集团中的秘密参议人物,他的思想对他们也是很有影响的,而且他被认为是领导和激励他们的源泉”。[71]杜佑的个人助手刘禹锡和柳宗元的情况更是如此。可是总的说来,他们之间的个人关系过于模糊不清,他们的总的观点和实际政策的关系也过于脉络不明,因此不好肯定地断言二王集团的最终目标是什么,至少在我们对这个时期的文化史有更深入的了解以前,情况就只能是这样。[72]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研究这个问题的有中国历史学家王芸生所写的一篇很有趣的文章,他认为二王集团的努力是真正的改革者的作为,它们反映了地主阶级内部的不同的经济和社会的利益。[73]按照他的意见,二王是为了庶族集团的利益而反对宦官和其他豪族地主集团的掩蔽性人物,其中包括顺宗的励精图治的继承人宪宗在内。我不相信他已证实他的说法,弄清了二王集团的社会—经济根源。可是他搜集了一些重要的材料,因此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在对待统治精英集团中的经济差异的问题上,我们应取虚心的态度。 无论如何,对二王的反应主要是政治性的。宦官的敌意是容易理解的。节度使(特别是在西部、西北和北部诸镇)也是这样,因为他们关心的是要看到他们与朝廷中的联系(这往往包含与宦官的关系)不受干扰。但是,如果二王集团的改革果真是认真的,为什么绝大多数官员不支持他们?首先,二王所使用的搞密谋的方法有失人心,否则,就可以赢得很多良好的反应。其次,虽然二王的表面目的是恢复官僚的权力,但是他们更要按自己的条件和自己的利益来重振官僚的权力。当时的朝臣们对这一点是知之很深的。有意思的是,唐朝末年的政府官僚们虽然有很多共同的政治教条式的信念,但他们很少联合起来反对皇权及其仆从,如宦官。在官僚阶层内部各小集团里面,其成员都以朋友和庇护关系的情谊为重,并把它置于整个官僚阶层利益之上,这便是政治上的决定性因素。在下面对8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朋党问题的分析中,我们会看到,政治人物感到自己顺应政治现状比尝试改革更加容易和有利,哪怕这样做他们会损失一点点威望也在所不惜。对于个别官员来说,他们相当害怕自己官职的升迁会落后于人。在二王集团的重大行动失败以后,一直到835年的甘露事变时,官僚们才又想以武力来改变政治结构。 8世纪下半叶的对外关系 公元8世纪50年代的安禄山之乱所引起的唐代各方面生活的变化,并不比中国与当时其他亚洲列强的关系的变化更激烈。唐玄宗的军队向北曾推进至蒙古,向东北曾推进至满洲南部,同时,一条力量单薄的中国的绿洲前哨蜿蜒在塔里木盆地周围,并深入到准噶尔地区。他的扩张政策完全以令人生畏的军事力量为基础,但归根到底,他的基础则是乐于提供资金的驯善的人民和一个切盼听到皇帝的军队在边疆不断报捷的朝廷。安禄山之乱摧毁了许多思维方式,这种雄图大略的拓边观念也在最先被放弃之列。外域人马上出现在中国的大门口:吐蕃人占据了陇右道,回纥人前来帮忙,但是要价是很高的。 如上所述,安禄山之乱以后外事方面极度紧张的状态终代宗之世都是这样。它的经济影响也很深远。维持一支足以延缓——即令不足以停止的话——吐蕃人前进的边防军,其费用成了经济上的沉重负担,何况帝国的经济由于安禄山之乱及其后果已经陷入混乱状态。这时期为了保卫长安而花费的供应每年超过150万缗,尚不包括每年得花100万匹绢以交换回纥人的战马,因为中国的养马地和牧场现在都已没入吐蕃人之手。边境地区的军屯制度也已被破坏,而要使这一制度适应新情况的努力则需要几十年才能见效。 到779年,吐蕃人对西北的入侵已使双方的军队呈衰弱之势。唐德宗在780—781年决定向吐蕃人议和。双方的会议在最初是讨论一些具体问题,例如怎样遣返被拘留在拉萨的唐朝的使节问题。吐蕃人对中国人的意图抱疑虑态度,但是新上任的吐蕃首相尚结赞立刻看出,那时与中国缔约比继续攻战有利得多。783年开始谈判并于次年签署的条约规定了两国之间的边境和无人地带应在沿甘肃和陕西的当前军事控制线上。它还规定了交换俘虏和难民。条约还把吐蕃人现已占领的大片土地正式割让给吐蕃人。德宗之所以同意订立此约,主要是因为河北诸镇在781年爆发了叛乱。事实上,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外交成就,因为它保证了唐帝国的西部边境的安全,使中国军队能腾出手来承担东线的任务,其代价不过是承认既成的事实而已。 可是,在783—784年的战争危机之后,休战协定又被两个签字国所破坏。吐蕃人曾经保证要帮助唐政府讨平叛乱,但是在784年,有一支前往解救中国人的吐蕃部队反而投向了叛乱皇帝朱泚。在唐政府方面,它收回了把安西和北庭的亚洲内陆殖民地割让给吐蕃人的含蓄的诺言。结果又爆发了敌对行动。尚结赞因为深知唐政府已被内部战乱所削弱,就采取了攻势,在785年和786年深入到陕西腹地。他深深了解唐王朝的宫廷政治情况(顺便说一句,这个例子说明在当时使用间谍和国家之间搞阴谋诡计的活动是多么广泛),他派人刺杀了中国军队中最优秀的将军们。他的计划两次得逞,而在787年,第三位将军也几乎在谈判期间被杀,其实这次谈判是吐蕃人所设的圈套。这个事件后来被称为“平凉劫盟”,使得中国朝廷为之哗然。中国和吐蕃长远利益的各不相容,现在已是很明显了。德宗遗憾地被迫放弃了他曾认真地考虑过大约8年之久的与吐蕃结盟的想法。 回纥人是中国另一个自然的择友对象。回纥人在6世纪中叶到7世纪中叶时原是突厥大草原帝国的臣属,但是从7世纪40年代起,他们自己也变成了突厥语游牧民的九姓回纥(突厥文为Toquzoghuz)新联盟的首领。[74]突厥帝国大约在7、8世纪之交得到复兴,但在744年被九姓所推翻,从此九姓便变成了亚洲内陆大草原北部占统治地位的大国。直到840年,回纥人(我们仍用它为九姓的总称)在今蒙古地方的鄂尔浑河上的首都斡耳朵八里进行统治,这里很靠近未来成吉思汗的大帐。回纥人,在北方称尊的时候逐渐进入半定居生活。他们有文字,有文化,并建有富丽堂皇的帐篷城做宫室之用。回纥人通过粟特人传教士皈依了摩尼教;这些粟特人传教士最后在回纥国家取得了很大的世俗势力,他们或者做政治顾问,或者当可汗的使臣,或者赞助粟特的行商。[75]这些商人以厚利吸引回纥投资者入伙经商,特别在进行横穿亚洲的长途贸易时许以厚利:这条路线是从中国的西北部出发经过回纥领土,再穿过天山而直达撒马尔罕、布哈拉,最后抵达波斯和地中海。回纥人为了维持他们的半定居活动,很注意保持他们赖以生存的游牧骑兵;这种骑兵在9世纪30年代还一直是东亚最强大的军事力量。 如上所述,回纥骑兵部队曾在安禄山之乱中帮助过唐皇室,但是德宗因回纥的傲慢的将领那时曾给他以羞辱而有一段辛酸的回忆,因此他在8世纪80年代无意与他们结盟而不计后果如何。吐蕃人的和约失败以后,宰相李泌在787年和788年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来说服皇帝捐弃私嫌,而以国家利益为重。李泌对付吐蕃人威胁的计划是泛亚洲规模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玄宗时代的将军们在中亚的开拓精神。李泌论证说,中国如果与回纥、今天云南的南诏藏—缅部落联盟、阿拔斯哈里发国家(即大食,“在西域为最强”)和印度(天竺)结盟,中国就可以孤立吐蕃并使之国力耗竭。李泌坚持说,与回纥会盟是他的这个建议的基础,他以辞职相要挟而终于说服德宗放弃不愿讨论此事的顽固态度。回纥新可汗为了自己的原因也愿改进同中国的关系。在788年,中国和回鹘[76]终于达成了三次重大和亲中的第二次。德宗的女儿咸安公主嫁给了回鹘可汗为可敦,还有一大批丝绸和奢侈品作陪嫁;作为回报,回鹘人答应帮助中国对抗吐蕃。计议中要与哈里发及印度联系的事从未进行,但是中国与回鹘同盟(它在840年以前一直是稳定的)的重建,对于晚唐的历史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关系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也发生了许多把关系闹得很紧张的事件,其起因是回鹘人发起的以马换中国丝绸的贸易的条件,另外干脆就是人与人的关系,即中国人对居住在长安和其他城市的回鹘人的粗野行为有着强烈的反感。中国与回鹘的联盟大大地耗费了唐王朝的国库,但它至少使中国免遭北方游牧民的蹂躏,这与唐代初年突厥和契丹几乎不断的威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可是,在8世纪80年代后期还不能立即看清楚李泌的全盘战略是否真能取胜。790年吐蕃人大举进攻安西(今吐鲁番)和北庭()的中国军事哨所,这两地是唐王朝在7世纪为了分别监护天山南北路而设置的都护府的故地。[77]这些边远城镇因吐蕃入侵甘肃而孤立于绝域,已有约30年之久,只是偶然有几个向北横穿回鹘领土的旅行者带回一些消息。与此同时,回鹘人出于贸易的缘故,对安西和北庭特感兴趣。790年,他们会合少数滞留的中国军队反击了吐蕃军队,但是在次年秋天,吐蕃决定性地打败了大批回鹘部队。791年中国从此结束了在东突厥斯坦的行政权力几乎达一千年之久。 由于南诏脱离吐蕃而回到唐王朝的势力范围内,亚洲内陆的战略均势在8世纪90年代又变得有利于中国。南诏是6个大的部落集团结成的联盟,在人种上是藏缅族,它约从650年到900年统治着现今的大部分云南省。虽然南诏很早就向唐朝进贡,但它与中国的关系在8世纪的第二个25年加强了,那时唐玄宗派特使册封了南诏王。这个国家逐渐提高中央集权的程度,并把国都建立在今昆明西北洱海边的大理。8世纪初期的几位南诏君主自觉地模仿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制度。但是,在安禄山之乱以前不久,南诏王可能被中国在他的边界迅速增加行政机构所激怒,攻打了附近的唐王朝都护府衙门。南诏借助吐蕃之力粉碎了中国随之而来的讨伐行动。后来由于唐政府越来越专心于对付河北叛乱,南诏就投入了吐蕃的怀抱。南诏统治者向吐蕃称“弟”,他的某些部队也并入了吐蕃的军队。[78]自此以后,南诏便成了位于南诏之北的剑南西川(在今四川和西藏的西康地区之间的边界上)的真正威胁。中国两位很能干的将军崔宁(从767年到779年为节度使)和后来的韦皋(从785年到805年为节度使),在西南边疆对吐蕃和南诏部队打了一仗又一仗。如果他们牵制南诏的努力失败,唐王朝就会陷入深深的困境,因为剑南西川一旦被蹂躏,长安就不大可能阻挡来自西方和西南方的钳形夹击。可是,对中国说来很幸运的是,在8世纪80年代末期,南诏对吐蕃的附庸关系在新南诏王异牟寻(779—808年在位)的影响下开始有所削弱。韦皋写了一系列信给大理,希望利用异牟寻对吐蕃人的沉重赋税和征兵压力的烦恼情绪。大约到了792年,唐朝的压力开始初见成效,794年初南诏正式宣告不奉吐蕃的宗主权,而恢复了中国属藩的地位。[79]这两个国家在795年联合起来于昆明附近攻击吐蕃军队,并且在韦皋的领导下于801年进军深入到吐蕃腹地。这些重大胜利,再加上坚决反对中国的吐蕃赞普和首相在796—797年期间相继死去,以及吐蕃的北部和东部边境面临着牢固的联盟等等因素,促使这个国家放弃了战斗,从而结束了唐王朝半个世纪的对外战争。到了805年,新皇帝宪宗得以安心地把注意力放在国内事务方面了。 宪宗时代的中央集权进程,805—820年 河北藩镇叛乱爆发时宪宗不过是个幼儿,当叛乱结束时他也还只是个孩子。但是在他于805年即位时,他已经是27岁的成熟青年人,而在他的成长期间他耳闻目睹了他祖父的屈辱和他父亲的孤立无助的处境。从他在位期间的作为可以充分看出,宪宗既很坚决地力图振兴皇室的威望,同时又对于朝廷内的政治势力有详细而深切的了解。他是晚唐最强有力的皇帝。 力图中兴唐室的主要工作就是要显示中央政府在战场上能有所作为。[80]从806年到819年,宪宗在反对6个最桀 骜 的藩镇时成功地在7次重大军事对抗中取得了进展。在取得领土和政治的进展以后,政府还接着推行了各种制度上的改革以补其不足。结果仅在15年内就大大地恢复了长安的权力。当然,宪宗没有能够再建立玄宗时代的大一统帝国。事实上,在9世纪初的十多年中曾一度驯服的三个独立的东北藩镇,在20年代又离弃中央政府并且再也没有重返中央的怀抱。其他许多藩镇虽然效忠于朝廷,但也在各自的地盘拥有很大的行动自由。可是重要的一点是,再也没有爆发像8世纪那样大的叛乱的迫在眉睫的危险了。的确,在宪宗死后的国内40年和平时期中,843—844年昭义镇的叛乱是唯一的一次重大波折。他在朝廷与藩镇之间搞了一个新的变通解决办法。我们尽管有种种保留,朝廷显然在这里仍占了上风。此外,唐帝国已经充分地重建起来。唐帝国的观念深入人心,虽经9世纪末和10世纪初的大动荡而历久不衰,直到宋朝开国前仍是如此。不论从哪方面看,这些都是给人以深刻印象的业绩。 宪宗对那些弄权的藩镇发动对抗时是很小心谨慎的,因为他决心不重犯德宗在部队未准备就绪以前就鲁莽从事的错误。在808年初期,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死了,他的部下刘辟将军要求继承韦皋的职位。[81]皇帝答应了他的请求,因为他认为在即位之初不宜马上去对付这一最后通牒。可是两个月以后,刘辟竟要求掌管唐政府把今天四川省一分为三的所有三个镇。大约25年以来剑南西川一直是防备吐蕃和南诏入侵的重镇,而且正像我们在上面已经讲过的那样,这种肆无忌惮的挑战预示着会有一批持强烈敌视态度的藩镇要求扩张大片领地。宪宗已站稳脚跟,拒绝刘辟的第二个要求,用禁军给他以反击。806年秋天,中央政府的部队出乎预料地在对刘辟之战中取得了轻而易举的胜利。刘辟及其上层谋士均被处死,在朝廷选派的新节度使之下恢复了秩序。这里在往后的几十年中也出过一些零星的麻烦,但它们大多数是由于难以在这种种族复杂的地区推行中国的行政制度所引起的,而不是因为州镇无视长安权威的结果。 到了807年春天,全帝国的藩镇开始看到了京师重整旗鼓的气象。长江三角洲富饶而盛产稻谷的浙西镇节度使李錡故意藐视皇帝要他朝见的命令,想在新皇帝变得过分强大以前给他一个难看。于是在他邻近的一个节度使的指挥下,迅速对李錡组织了一次讨伐。不到几个星期,李錡的畏罪的下属罢黜了他,后来他在长安被处死。如我们所料,朝臣们都无比高兴,大家都在谈论唐室的真正中兴。特别是神策军和从忠于王朝的淮南征调来的讨伐部队在这两次战役中表现得很出色,出现了能与皇帝的决心相得益彰的普遍的信心。 更加麻烦得多的对抗发生在809—810年,这时朝廷向河北三大自治藩镇之一的成德发起了挑战。这是宪宗自己挑动起来的第一次事件,而且也像德宗在781年向东北挑战那样,问题还是节度使的继承权问题。成德镇原节度使在808年死去,次年年中他的儿子王承宗要求朝廷任命他为名副其实的节度使。8世纪80年代的战争以后,成德镇在前几次移交权力时,每次都由长安照例予以批准,虽然批准是很勉强的。这一次受了最近几次胜利鼓舞而变得胆大起来的宪宗,决定不失时机地革掉当地自决节度使继承人的陋习。他想要王承宗做些让步,其中包括交出成德镇属下的两个州来换取批准,但这一妥协马上破裂。809年后期爆发了战争。可是,政府的讨伐军在次年初春陷入困境。首先是军费开支太大;其次,把各忠顺的州镇抽调来的杂牌兵协调统一起来的问题不能够圆满地解决。[82]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的是,宪宗委派宦官吐突承璀(820年死)为讨伐军指挥官,这一举措虽不是史无前例的,但在朝廷看来也是很不寻常的,特别是在这样一场重大战役中更显得不可思议。下级将军们的士气因吐突的无能而受到挫伤。宪宗经过劝说终于相信,讨伐成德镇的时机未成熟,因而在810年年中双方都撤出战场。王承宗保留了节度使职位。 军事行动在往后几年中中辍,因为宪宗和他的高级顾问们正在为了安排好未来的战斗而想尽方法加强他们的政治和财政地位。吐突承璀卷入了一桩贪污案件,被解职和流放,皇帝说,“朕去之轻如一毛耳”。[83] 809年,宰相裴垍(死于813年)实行了一系列财政措施(这一点将在下面详述),据说在811—812年税收便增加了。宪宗时税收、免税、官员的编制名额和薪水等方面的一系列诏令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朝廷政策的关系都尚未得到详尽的阐发,虽然这些方面的大量材料散见于各种史料之中。可是,也许可以有把握地说,皇帝实行军事中央集权化的运动把唐帝国——政府和人民一起——几乎推到了它能力的极限。当然,从宪宗时代的中期起,朝廷对于国家财政的讨论就越来越热烈。财政问题是太复杂了,不能很快地求得解决。 810年到814年期间经济上取得的任何进展,比之所感受到的政治进展很可能就大为减色了。比如在812年,东北另一长期闹独立的藩镇魏博竟然自愿归顺朝廷,从而结束了经历四世的这个世袭节度使职位。曾经讨论过进军魏博并使之完全按照长安的条件顺服的可能性,但这个方案最后被否决。宪宗对它的归顺作出的反应是大量赏赐金钱,并且作出几项礼遇的表示,例如准许该节度使更换更响亮的名字,以示对浪子回头后的厚爱。这种不费吹灰之力的胜利看来成了整个中央集权化过程的转折点,因为长安不战而屈人之兵,指顾之间就搬掉了一块战略上和心理上的大石头。 从814年直到819年,宪宗狠狠地打击余下的不恭顺的藩镇。第二阶段军事攻势的主要胜利是取消了淮河上游淮西镇长达60年的独立状态。[84]虽然淮西与长安的对立不如河北诸镇那样广为人知。但这里的问题也很重要,因为淮西的形势会危及运河的交通和漕运,同时也因为淮西的军队很强大和顽强。唐王朝对淮西的讨伐也开始得很有特色,因为节度使刚刚故去,他的儿子吴元济想取得继承权。朝廷认为淮西的周围是忠顺的各藩镇,它是孤立的,所以很快拒绝了他的要求,吴元济便首开战端。可是,淮西之役旷日持久,打得也很艰苦,从814年一直拖到817年秋天。中央政府的讨伐部队四面合围了淮西,但他们的协调作战一度很差。官军的将军们都不肯冒全力出击的危险。另外,中央政府与成德镇的冲突再次爆发,东北的这个第二条战线也使他们分了心,因而不再进击。还有一件分心的事是平卢(今山东)节度使用游击队小股窜扰。平卢所关心的是不让官军战胜淮西,因为他认为自己本身会是中央政府下一步打击的明显靶子。平卢的恐怖分子在长安刺杀了一位宰相,破坏了仓廒,而且一再在东都洛阳纵火。朝廷里的一片混乱和失望情绪会压垮一个二三流皇帝,但宪宗表现得很坚定。最后,在皇帝和宰相裴度(765—839年)的统一指挥下,政府在817年年中集中了一切人力物力专攻淮西的首府蔡州。3个月之后,在晚唐历史上最关键性的一次战斗中攻克了蔡州和淮西镇。后来政府军奉命宽待被攻克地区的人民,这是符合宪宗对降服各藩镇的总政策的。只对叛乱的头目们处以死刑。818年淮西镇被正式废除,它的人民此后由邻近诸镇和平地进行统治。 淮西镇战败后,成德也迅即屈服。忧心忡忡的成德节度使怕挨打,抢先向长安送了两个儿子为质,以保证恭顺。由于河北地方最小的横海镇(8世纪80代的叛乱以后所建)也已于数月前向朝廷归顺,现在只有两个藩镇还未受长安的节制,它们是北京地区的幽州以及平卢。幽州从未被波及,因为它在这个时期中无论如何不算最对立的藩镇。宪宗在819年轻而易举地就平定了平卢。当细心准备的讨伐正在进行时,平卢节度使李师道被他的部属所杀。朝廷于是研究了平卢地方的情况,为了保证那里将来不再发生叛乱,他们把平卢藩镇一分为三。在这次胜利以后,宪宗才能感到满意,因为他几乎使整个中国本部领土都重新听命于他了。 中央集权化的制度保证 唐宪宗的中央集权化政策使三个关键性的、互相关联的经济问题趋于表面化了,这三个问题就是:从8世纪80年代后期即已开始的明显的通货紧缩;许多藩镇在税收过程中的胡作非为;以及政府用于平叛战争中的财源不足。上面提到过的809年关于税收和财政的几道诏令,是杨炎780年的改革以来对付这类问题的最重要的措施,所以我们不妨对它们在这里略赘数语。 由于战时物资紧缺及随之而来在8世纪80年代出现的高物价已告终止,并且继东南航运恢复之后谷物供应大大增多——这些促使通货紧缩的原始动力又因政府长期缺铜的困难而加速发展。唐代的交换体系在大宗交易中是使用混合的媒介(即绢、银和铜)及大批运输粮食;的确,这个体系内部的运行从未被当局完全控制过,但是这个时期的问题表现得特别尖锐。第一,绢的数量已经相对地很少了。政府的大量储备已在叛乱中毁掉;河北诸镇和平卢镇的独立又切断了政府的标准货币——丝——的最佳来源。[85]唐王朝被迫向回鹘人出口的大量丝绢也占了长江下游丝产量的很大比例。另外,银的生产、检验和铸造主要由私商进行,它兑换铜和货物的比率也因不受政府的密切控制而波动不定。同时,对铜的需求也急剧增长。[86]尽管政府一再鼓励开矿,阻止窖藏钱币和严禁伪造低劣货币,[87]但在9世纪开始之后很久铜仍是供不应求。很可能8世纪后期和9世纪商业经济的扩展更进一步增加了对铜的需要。结果商品价格直线下降,例如,820年的米价只有8世纪80年代通货大膨胀时期的10%;物价大跌对税收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原来的两税法的税额虽然主要是收实物,却已以现钱计算。折换率一直定在779年的铜币价值上,这时是通货紧缩开始前的一段时间。由于用来付税的基本农产品的价格下跌,而负担的税项却一直按现金缴纳,许多农民因而苦不堪言。危险之处在于,如果不再给这一交换体系以一定程度的伸缩余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就会沦入饥饿之境,而从政府的观点来看,他们就根本无力交纳税收了。 既然通货紧缩这样不利于税收的基础,对收进来的税项实行三马分肥的办法便把陋习带进了下一步更高级的税收措施中去。已由杨炎的财政专使与各藩镇分别商定的税额划分有如下述。各州县可截留一小部分税收,称为“留州”;较多的另一部分由藩镇自用,称为“送使”或“留使”;而最大的份额则应由藩镇解往中央政府,称为“送上”或“上供”。但是,作为这一过程中的中介人,藩镇的文武大员是很容易欺骗中央政府的:他们或者谎报本地区粮食与布匹的时价,或者有时干脆拒绝向朝廷交足税款。除此之外,州镇官吏——特别是衙门胥吏——常常都是一开始就在所收实物和现金税额的折换率上搞鬼,尽量额外为自己搜刮,而把负担加到农民身上。那些最强大的藩镇用这种办法聚敛了巨大的财富,这笔财富既是用于支付“贡品”的主要来源,也是正式官方税收制度中的净损失。这种陋习就像在中央当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地方上猖獗一时的非法的苛捐杂税,当然是与8世纪中叶以后藩镇权力日重的形势互相表里的。[88] 因此毫不奇怪,中央政府所能到手的税收是很有限的。德宗的俭朴和吝啬应该说可以使国家有所节余而足供宪宗早期的军费之用,但这些储备显然并不是用之不尽和取之不竭的。这便是宰相李吉甫(758—814年)在807年的奏疏中所要说的意思,因为这时只有8个镇能正常向中央解缴税款;和玄宗末年相比,这时只有四分之一的家庭能成为可靠的纳税户。[89] 裴垍在809年的措施是想阻止唐朝的恶劣经济状况变得无法挽救,这样就自然能给宪宗提供军费。[90]他的第一个基本措施是给绢规定并推行一个“中间”价格,并且使绢和铜一起成为交换媒介,以便能向通货紧缩发动反击。像地方官员的薪水和地方军队的医药军需品这种固定的开支,都从全部现金支付改成现金和实物混合支付的制度,以对付铜价过高之苦。地方被严禁操纵通货。他的第二个基本措施是把两税法纳入标准折换率和保证税收收入的统一体制之中。这意味着一个重大的政治举措,即解除地方对征税的控制。自此以后,藩镇应从会府(即首州)的财源中取得他们收支表上的收入部分,只有在入不敷出时才能指望治下其他州县的支持。作为回报,会府便完全解除了向中央政府缴税的义务。与此同时,其他各州则不用再向它们的藩镇解缴税款了,但必须把原来的“留使”部分连同它们自己应解的税款一起直接交回给长安。 朝廷的这些公告在实行时并未取得完全的成功,801年和811年的补充诏令中提到的屡禁不止的违法事件便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企图稳定物价的尝试特别难以实行,而且它们更多的是针对后来10年中仍在继续的迅速通货紧缩的现象来治标,而不是针对它的产生的原因来治本。[91]另外,谁也难以肯定,在裴垍改革之后朝廷的整个收入实际上增加了多少。虽然如此,这些措施显然至少减轻了淮河和长江下游农民的实际赋税负担。由于这些措施是在808年对李錡的重大胜利之后不久采取的,随之实行的赋税减免具体地向浙西的老百姓显示了天子君临彼土的好处和对老百姓支持天子统治的鼓励。从政治上说,裴垍的改革重申了皇帝有权直接统治他的州县,而不用中间横隔着一个敌对的藩镇行政组织来阻断上下之间的联系。但是就在这时,藩镇仍然有许多办法继续捣乱,使中央政府的法律无法贯彻下去。 在宪宗历次平叛成功之后的819年,节度使乌重胤建议也在藩镇的军政制度方面实行一次类似财政改革的改革。藩镇统兵之权没有了,节度使只剩下了控制要塞和统领会府戍军之权。刺史往后则要统领本州的外围戍军和驻军。只有边防重镇及非中国人的雇佣军所守之防区不在此例。和前此的财政改革一样,这道诏旨的重要政治意义在于,在牺牲藩镇利益的情况下密切了中央政府和州治之间的关系。在8世纪后期和9世纪初期,节度使之所以能进行军事威胁和政治恫吓,就是因为他能动员本镇全部兵力,其数目可轻而易举地高达数万人。任何忠于长安和不愿参加这种叛乱的刺史,会很快被节度使的其他部队所消灭。可是819年以后,一个对朝廷心怀不满的节度使就很难把不相统属的许多州领部队统一带动起来,以投入一次奇袭行动。因为仅就单独一个州的部队来说人数相当少,有时是二三千人,通常比这还要少得多,但他们的向背也举足轻重:他们能使藩镇受很大损失,而使州治得到实利,也使中央政府间接受益。但我们仍然应该看到,如果节度使是奉诏旨行事,他仍然完全能够召集并统领本镇的全部军队。换言之,节度使的合法职能在改革中仍被保留,但他制造麻烦的权力则有所抑制。很可惜,关于819年诏令实施的情况我们所知甚少。看来,这种限权行动在华中和东南部确已被人接受,但在华北和西北这些有大量常备军的军事重镇却遇到了阻力。在河北似乎根本没有行通。 从810年和819年所定的制度措施我们完全可以看出,宪宗有意要把他的军事胜利的形象长期地固定下来。不过对于另外几次胜利,我们知道的甚少。但是,虽然中央政府在9世纪的初期和中期已能较紧密地控制地方政府,这个过程很可能从未完成。在宪宗以后,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几位皇帝都很软弱,他们除了守成之外没有其他作为,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他们连这一点也没有做到。在唐帝国的各个地方都发生了藩镇与州之间程度不同的权力调整情况,不过除了极少数事例以外,我们已很难推想这种权力调整的情况了。 宪宗初年的政治转变 在某种意义上说,唐代历史上新君即位往往是中央政府的一次补偏救弊和实行人事变动的时机,但是在805年,宪宗遇到的问题却异乎寻常。在前10年中,实际上每一个利害上沆瀣 一气的集团有时已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或者至少被暂时排斥而不能掌权,例如唐德宗以很坏的态度对待职业官僚,二王集团又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宦官。整个政界都期待宪宗能恢复他们被侵夺的特权。他们对他的要求常常互相矛盾,气氛也弄得很紧张。[92] 在皇帝和职官之间显然需要有所和解,这便是他所面临的最紧迫的政治问题。新皇帝摆出了大家所期望的姿态来显示他的正直——遣散了多余的宫廷乐工;拒不接纳所贡的50名妇女去充实后宫,等等。但是,德宗和顺宗在最初都是引人注目地来显示他们的热忱,到后来反而使官僚们失望,而宪宗的诏令却是卑之无甚高论,重点只谈要恢复官署正当的办事程序和重建朝廷的德治。例如,宪宗在拒不接受荆南所献的两只寿龟时,他不仅禁止将来再有人贡献远方异兽,还命令把所有这些“样瑞”都交付有司处理;他不愿意见到它们,不愿意知道它们,除修王者之德以外不愿做其他杂务。[93] 这些行动对于严谨的官僚的风纪来说一定很有鼓舞作用,同样,他们对新皇的关于改变供职条件和奖赏忠勤的命令也抱有热烈的希望。在唐代,它们包含在每逢国家大典——例如新帝即位、改变年号、皇帝寿诞和重大的军事胜利等庆典——时必发的大赦(赦宥)令中。大赦令是一种被人们忽视的史料,对它们的广泛研究会引起人们的很大兴趣,因为它们经常包含总的政策声明和国家形势的总结,以及一些关于特殊豁免、大赦和对贵族、各级官吏、平民百姓——有时也对某些个人——的提升和发放俸禄情况的内容。[94] 806年的大赦令(因改年号为元和而颁布)确实包含了宽大的让步内容。它确实是宪宗初期热情的某种表现;德宗在他统治的最后13年中没有颁布一次大赦,这个间歇期间之长很有些异乎寻常。806年的大赦令给现职文武官员都颁赐了相应的勋或爵,其中包括神策军和地方军队的将军们与军官们。[95]对安禄山叛乱后的任何时候特别立过军功的人的儿子都赐以官,对他们的孙子则赐以出身的权利。对于中央和藩镇显宦的已亡故的父母也给予身后的哀荣。对于安禄山之乱后所有位居宰相之职的人以及对于在代宗和德宗流亡期间仍然在他们身边效忠的人,也另给荣衔。所有宰相和兼宰相衔的藩镇官员(即所谓“外使宰相”或“使相”)以及其他三品和三品以上的大官都可选一子立即当官;这是正式“选”试之外的便宜办法。它还规定在学校内设立100个“学生”的名额以招收无业的文人学士。 至于这些内容有什么实际意义,这还很难说。可能有许多人重复享受某些待遇,但也有些内容实际上几乎无人可以享受。但是重要的是下列几点:(1)宪宗给了几乎每一位官员以某种关怀;(2)那些有可能被遗忘的不满分子,例如那些舍此即不能得到一官半职的军事英雄的后裔们也得到了安抚;(3)那些官居极品的人尤其受到优渥;(4)有了定时屡颁大赦令的希望。 这一安抚性的和论功行赏的政策也扩大到某些具体个人身上。郑絪(752—829年)便是最好的例子。郑絪原为翰林学士,曾在805 年2月支持顺宗的继位,后又安排顺宗逊位于其子宪宗。为了酬报他的忠诚,宪宗任命郑絪为新设的翰林承旨,后更为宰相。郑絪居宰相位的三年半时间政绩平平。他的任命显然是政治性的,而且一经研究无疑会发现,那时的一些高级官员的任命不乏与此相类似的情况。[96] 和这些发展相联系的是宪宗对政治上的不良分子实行了有节制的报复的明智政策。首要的打击目标当然是王叔文集团,如上所述,他们已被斥逐异域。但重要的情况是,除了二王本人之外,宪宗不像其祖父德宗当年可能做的那样,他并未处死一人。另外,清洗的范围非常谨慎地只限于真正参与过805年事件的那些人,并不像历来所为的那样殃及罪犯集团的家属或亲朋故旧。在二王集团以外,宪宗甚至更加审慎。他下令终止了某些确实罪恶昭彰的行为(例如盐铁转运副使潘孟阳宣慰东南时的淫佚放纵即是[97]),但是皇帝显然知道,如果要有力地处理最近的一切坏事,那可能失之公正和造成分裂,因为这样不免有不少挟嫌报复和其他特殊情况会起作用。 在杜黄裳做宰相的805年后期和807年初期这一段时间,皇帝和官僚的新关系甚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杜黄裳(738—808年)是原为宰相而又与二王集团关系非常密切的韦执谊的岳父,在通常情况下他不大可能晋位宰相,因为株连同伙向来是一般规律。可是,杜黄裳曾经避免直接卷入二王集团,而且他助长了他的女婿对二王集团的疑虑。杜黄裳之能够官居极品,充分证明了宪宗怀抱着和解的政治姿态。除此之外,杜黄裳不同于年迈的杜佑(他一直在长安做荣誉性的宰相,直至812年去世时为止),虽然也同样处于高龄,却享有实权。杜佑很受尊崇,但看来被视为知识界中我行我素的人,而杜黄裳则是传统的经世论主流中的代表人物。他是进士,原为战争英雄郭子仪的门生故吏,也是政府许多重要衙署的老臣,例如他做过吏部侍郎,这在8世纪末年是尚书省内最重要的职位之一。他曾主持791年的进士考试。他也有许多直接的敌人。在8世纪90年代中叶他与裴延龄发生过冲突,在德宗的半隐退的时期根本没有担任过任何官职。在官僚集团中,人们再也选不出比他更能说明问题的典型的人了。 杜黄裳是宪宗要实行军事中央集权化计划的政治推动者,是第一个在朝廷公开提出皇帝应该遵循德宗的“姑息政策”还是应该另辟蹊径的官员。[98]宪宗这时对于采取突然的军事行动仍然持审慎态度,他认为对西川的叛乱将领刘辟采取任何行动必须有周详的准备,但是杜黄裳坚决认为有前车之鉴,所以必须先发制人。他说服宪宗任命神策军使高崇文统领全部禁军,因为宦官只会在军事系统和地方机构中间扩散贪污腐化的影响,而且他们也不宜于统兵打仗。不管这种说法有什么失实之处——杜黄裳死后被指控曾接受高崇文的贿赂——杜黄裳显然已把他的前程押在了这场战事的胜负上面,因为他还指授了这次进兵的方略。如上所述,神策军对刘辟的讨伐大获全胜。宪宗对杜黄裳的勇气既感激又钦佩。 君臣之间如此相契,使得杜黄裳有机会同皇帝更加认真地讨论理论问题,即讨论关于贤明和正义的统治以及正确行使政府功能等老生常谈的问题。他的意见都是正统的:他主张皇帝应该是上天与尘世之间的联系,是列祖列宗与今世之间的联系,是国内百姓与四夷之间的联系;他应该知道上下之分,轻重之别。具体说来,这话意味着宪宗应该把实权授给经过仔细挑选的下属,特别是经过慎选的宰相,并应避免对政务统得过细。按常情说,我们可以把这些议论视为又一套陈词滥调。但是,宪宗和唐代其他许多皇帝不一样,他对这一类问题真诚地感到兴趣,特别是在他即位后的头10年中更是如此,[99]而在这种场合下,他与之谈话的是一位经过考验的实干家,而不是一个只知背诵儒家经义而无所作为的人。所有史料都着重表明,这样的讨论对唐宪宗产生过很深刻的影响。我们应该相信这种说法。宪宗对官僚的政治和解态度一直延续到后一个10年的相当一段时间。至少在9世纪第一个10年的中期,皇帝经常与宰相商量问题,又恢复了许多外廷的制度。正像将在下面要叙述的那样,宪宗的兴趣和官僚的兴趣并不全然一致,所以中央政府内部的合作和和谐程度必然有限。但是比之仅仅五年前德宗时代的僵局来说,新的气氛显示了要变好的大转机。长安官方的许多人都希望唐王朝的中兴会指日可待。 宪宗朝廷的极盛时期 宪宗朝廷的鼎盛时期从806—807年的胜利开始,一直延续到815年宰相武元衡被藩镇恐怖分子刺杀时为止。807年杜黄裳已年约70,而且也可能有些风声涉及他后期的经济问题,所以他被派往山西南部做河中节度使而光荣地退职,次年便死在那里。为了取代杜黄裳,宪宗同时拔擢御史武元衡(758—815年)和翰林学士李吉甫(758—814年)为宰相。这是宪宗时代曾用一系列优秀人士居相位的最初两个人;以后诸人则有裴垍、李绛(764—830年)和裴度(765—839年),都值得大书特书。这显示了皇帝真正想在高级官僚中尽可能选用最优秀的人才。比起前任的一些宰相,新宰相的年岁明显地下降了。他们大多数是50岁上下的人,成年于8世纪的最后25年中。他们虽然不像皇帝那样年轻,但我们可以假定,他们比原来当权而又生活在兵戈满地和政局动荡中的老一辈宰相们更投合宪宗的锐进之气。宪宗时代的宰相们在致力于中央集权化的运动中起过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反过来又有助于恢复外廷在8世纪90年代已丧失的某些影响。我们不妨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宪宗朝鼎盛时期的三位关键人物——武元衡、李吉甫和李绛。 武元衡是武后(684—705年在位)家族的后裔,也是她家族中的第四代官员。他在783年举进士。此后他任过各种官职,例如做过藩镇的幕宾、监察御史、县令、部员外郎,804年则做过御史中丞。在德宗晚年,他曾辞去他的一个官职以抗议京师禁军引起的骚乱。或许就是这个缘故,二王集团中的文人们曾在805年请求他就任一个礼仪性官职,他不无识见地置之不理。在他于807年被提拔为宰相以前,宪宗曾派他到御史台和户部任职。在他第一次做宰相的短暂时期内,他就与皇帝建立了互相信任的关系,所以他被委具体地负财政重责。为了配合他的私交和政治好友李吉甫,武元衡坚定地要求皇帝对负隅顽抗的浙西节度使李錡采取强硬的路线。他们两个人普遍被认为是最后促使807年战争胜利的人。为了表示充分的信任,宪宗后来任命武元衡担负一个艰巨的任务,即去新近收复的西川恢复秩序。曾经俘虏了刘辟的神策军将军高崇文是一个很好的军人,但不是一个好的行政官员。武元衡在807年后期替代了高崇文,经过3年时间把西川安定了下来。 武元衡在813年再次被任命为宰相,这时正是淮西战役即将发动的前夕。宪宗这时并不需要有人来说服他有用武的必要性,因此武元衡的新问题便主要是搜集情报并发动讨伐(这些任务原是派李吉甫去负责的,但李吉甫在814—815年冬天去世,留下武元衡独力承当这些责任了)。成德节度使和平卢节度使这时期也开始明白,中央政府对淮西如箭在弦上的攻势也会使他们的独立地位处境堪虞。为了争取时间,他们雪片似的发来了互相矛盾的恳请、要求和承诺的函件,希望朝廷放松警惕。可是在815年年中,成德节度使又请求朝廷宽赦淮西叛乱者,但被武元衡坚决拒绝,其结果是引起了一连串事件。几天以后,当武元衡从长安的私邸中外出准备上朝时,他被一伙骑马的散兵游勇所刺杀。拘捕了成德那时驻长安的几个涉嫌的军士,并以不甚充分的证据给定了罪。皇帝因此极为震怒,没有人能够劝阻他在816年兴兵讨伐成德镇。[100]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平卢节度使后来被发现才是刺杀武元衡的真正幕后策划者。[101]可是,这个鲁莽的挑衅性的恐怖活动最后却打击了藩镇的利益。为了平息815年京城的惊恐,宪宗大奋神威,决心再度惩治藩镇的割据主义。武元衡为此而殉职,这使得他的能干的副手裴度被任命为宰相,并最终导致了对淮西的决定性的胜利。 这个时期第二位重要的宰相李吉甫原是代宗时代一位名宦的儿子。他在二十几岁时以荫庇入仕,后来擢升至相当高的位置,而以他的礼仪知识受到人们的注意。虽然李泌和窦参都很看重他,但他没有得到陆贽的垂青而于8世纪90年代被贬为长江下游几个州的刺史(陆贽的敌人在陆贽于794年被放逐以后任命李吉甫为陆贽的上司,希望李吉甫对一切有关人员进行报复,但李吉甫始终没有这样做,所以他的宽宏大量的名声为之大振)。在8、9世纪之交的大约6个年头中,李吉甫因病而未担任任何官职。可是,他利用离开长安的这段漫长时期去熟悉南方的情况和问题,当他最后回到京师时,他变成了唐帝国最精明干练的行政官员之一。宪宗在805年任命他为翰林学士,次年又升任他为中书舍人。李吉甫马上被卷入了当时最重要的争端中去。他熟读兵书,又有优异的文职成就,并且对推进四川和浙西的战事给皇帝详细条陈过意见。他洞悉跟吐蕃人谈判的机微诀窍。807年他上呈《元和国计簿》(现在仅存片断),813年又上呈《元和郡县图志》(大部分尚存),另外还著有关于政治史的书籍和一本职官手册。他和武元衡一起推进了几项关于中央政府和州的法律程序上的改革,其中的原则是继续建立官僚制度的威信。 在他两次任宰相期间(一次是807—808年,一次是811年直至他去世的814年;他是宪宗时期任职最长的宰相),他以主张中央政府应采取进攻性的军事立场而闻名,这在史料中被泛称为“用兵”之策。他的基本态度是切实加强戒备,而不是一味好战,例如我们看到他在813年提出的关于重建北方边防的建议便是如此,[102]但是,有时也很难加以区分。他对淮西采取了不调和的强硬路线,同时如上所述,他在去世以前与实际拟订的帝国的讨伐计划是分不开的。李吉甫在这些问题上和武元衡同心同德,但他和宪宗中期的第三位重要宰相李绛却经常发生冲突。 李绛也出身于四代为宦之家,与李吉甫的显赫家世同源,但他的父祖辈却不那么显耀。他中过进士和宏辞两科,他显然就凭这些资格进入了仕途,并没有想到使用荫庇特权来擢升高位。[103]我们对他的早期经历所知甚少,只知道他专门谈过他自己的专长是“论谏”。从807年到811年他做翰林学士,此时又与年轻的补阙白居易一起,不停地就不同的问题行使其劝谏的权力。当他在户部的时候,他力求终止不正常的财政手续和恢复对合法组成的渠道的完全控制。 李绛在气质和作风上都大异于李吉甫。宪宗很了解这一点,但是为了在朝廷内鼓励发表不同意见,他在重新任命李吉甫为宰相后的半年内,又在811年任命李绛为相。事实上,他们两个人的观点在许多问题上并非真有很大的分歧,只是他们在如何进行讨伐藩镇的战争这一问题上有尖锐的冲突,因此就掩盖了历史记载中的其他问题。812年,如何处理魏博节度使自愿归顺的问题成了当务之急。李绛曾经反对过对河北地区用兵,认为这样做太危险,因此他主张以赏赐和宽恕的怀柔政策来抚慰魏博。但李吉甫则想显示武力,给魏博施加压力。这一次是李绛的意见占了上风。魏博的当局热情地接待了朝廷的使节,而没有提及需要朝廷的大量恩赏。[104]可是,814年的淮西危机却是另一码事,这里的情况更适于用李吉甫的进取精神来对待。另外,宪宗那时对闹独立的藩镇已采取了更加强硬的政策,同时李绛也已从宰相位置上降职到北部,因此他的反面意见也不那么有分量了。819年,李绛做了河中节度使。有趣的是,他在9世纪的20年代被人称为怪人,最后因在西川处理叛军失策而被当地的叛兵杀害。 尽管他们的政见常常不一致,但元和年间这些大臣和其他大臣们的仕宦经历比起代宗和德宗时代的官僚们的经历来说,要正常得多,而且可以进一步预测。而且,重振官员的精神面貌的工作也不限于在京师实行。宪宗想把藩镇的高级职位——特别是节度使之职——重新纳入正常的政治任命的轨道。这不仅会打破军人们对这种战略性职位的控制权,而且也将限制朝臣们只眷恋做京官的习惯。这个过程怎样开始的,详情不得而知,但一定与让许多节度使定期轮换之举有关,而这种办法在德宗时代已弃而不用。我们可以完全有把握地说,从宪宗时代开始直至大约9世纪70年代,原来的宰相们在长安任期届满后可以指望被任命为节度使。例如河东、河中和山南这几个藩镇的节度使很可能由京师新近退职的大官来充当,或者由希望及早返回长安的官员充当。[105]在这一方面,中央集权化的利益与官僚出路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因而可能有助于9世纪中叶各藩镇的政治稳定。 总的看来,宪宗是唐代后期几乎重建太宗之治的人,他享有此誉是当之无愧的。宪宗显然以成为一个崇高的论坛的庇护人而感到自豪,他说他宁愿多花时间同宰相们讨论问题,而不愿经常陷入日常琐事之中。[106]他鼓励朝臣们大胆发言,而如果有人不敢参加重要的辩论,他就会不高兴。他想尽量活跃空气,鼓励朝臣们的自信心和置身事内的意识。对于那些经历过8世纪长安的动乱的人来说,这种变化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宪宗末年的不和谐状态 虽然宪宗君臣的协作已像上面所述有了很大的改进,但合作的程度仍然是有限度的。我们不能低估皇帝在工作中的紧张状态。他的喜怒无常的脾气是有记载可查的,它足以让朝臣们知道,没有一位皇帝是可以等闲视之的,特别是对专心致志要干这样一番大事业的皇帝更是如此。他的个人生活——包括内廷事务和他皇室领袖的地位——对于外臣来说更不可轻易地碰一碰。[107]但是即令在纯属政府的事务方面,宪宗虽然一再要求和嘉纳直言议事,但他的容忍也是有限度的。早在他即位的初年,那些以匡正皇帝不足为职责的言官——御史、拾遗和补阙——就经常因此处于进退两难之地。他们如果对敏感的问题直言忠谏,就会冒极大的风险。例如诗人元稹(779—831年)在806年上疏请广开言路而备受嘉纳,这无疑鼓励他后来于809年在东川巡视时十分有力地揭发了种种丑闻。[108]在这整个时期他树了不少有权有势的敌人,而在他的庇护人宰相裴垍辞官以后,元稹于810年便因以东台监察御史身份越权干涉有权势的河南尹之事而被放逐。 这种紧张关系在9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叶开始出现在主要的政治舞台。当宪宗有时还能容忍某个宰相的直谏时,[109]人们已能清楚地看出,他希望对国家大政的辩论严加控制,辩论应限制在最高级官员的范围以内。当他的中央集权化的见解已经形成时,大臣们的不同意见更经常地被视为对他的旨意的冒犯。特别是在武元衡被刺杀以后,无人能劝阻他在东北开辟反对成德的第二战线,尽管这会使在南方讨伐淮西的军情更为复杂。那些怀疑对藩镇采取强硬态度的人都被人们劝说应克制己见;例如宰相张弘靖(760—824年)便在816年初辞官而去,因为他知道宪宗不会听从他主张应取克制态度的建议。 这位意志坚强的皇帝甚至同最有能耐、最忠心耿耿的大臣们也闹翻了。裴度(765—839年)的事迹便是颇能说明问题的例子。这里不妨谈点背景材料,它或许是有用的。 裴度出身于三世簪缨的河东大族,此家族与唐王朝从开国之初就关系密切,曾在唐代产生过17位宰相,人数之多仅次于皇室。[110]他不仅在789年中了进士,而且在792年和794年中过两次更高级的制科。他在河南和御史台做过官,后来又在808—809年武元衡平定西川时当过武氏的幕宾。但他那时在战争政策上并无一定之见,并在812年负责了微妙的谈判以贯彻李绛在魏博的计划。后来他再一次成为武元衡的幕宾,在815年的刺杀武元衡事件中他适在武元衡身边,因此受了伤。宪宗盛怒之下决然立即起用裴度为相(尽管有些小心翼翼的朝臣很怕进一步激怒藩镇),以此表明他继续推行中央集权化政策的决心。裴度挺身用命,不怕有人再次对他行刺,他的勇气赢得了皇帝极大的敬重。 讨伐淮西和成德的战事弄得旷日持久,一直从816年延续到817年,这时朝廷官员们就错在哪里和怎么做的问题议论纷纷,意见越来越不一致。朝廷经常军前易将,且不说淮西节度使进行的顽强防御,仅就阵前易将来说是绝不可能改进战略上有问题和官军内部协作很差的情况的。许多朝臣都深为悲观,他们越来越认为只有放弃战争才是避免中央政府彻底垮台的唯一出路。皇帝始终死抱着靠更佳的战术来解决问题这一希望。817年,他终于被说服暂时放弃了与成德作战的第二战线,而专心致力于淮西之役。几个月以后,宰相李逢吉(758—835年)和王涯(约760—835年)再一次提出军费浩大和师老无功,这引起了朝廷内有一派人吁请停止一切战争活动。这时裴度说服宪宗批准他自己出马去统领南方官军,并且让他戏剧性地深入作战地带,以便平息各将军之间的无谓纷争和组织军队作最后的努力。这是绝对必要的,因为淮西之役暴露了自安禄山叛乱以来帝国军事行动中常见的各路兵马各自为战的一切最坏的毛病。对于他这次任务的执行情况颇多疑问,因为有关这次任务的记载代表了不同的看法。必须把采取决定性行动突然攻取淮西府治的功劳归之于著名的将军李愬李愬(773—821年)——8世纪80年代战争英雄李晟的儿子;但我们有理由说,裴度在政治和组织工作方面给他铺平了道路。[111]可以肯定,是他负责把宪宗一贯使用的宽厚政策应用到淮西被征服地区人民身上的(可是反之,对叛乱领袖则处以死刑)。这一政策能在战事一旦结束便使淮西安定下来。对于宪宗来说,裴度是时代的英雄,荣誉像雨点般倾泻在他身上。那些不积极主战的宰相们都脸上无光了。此后不久,裴度前往协调讨伐平卢的最后一战。 裴度所享有的当之无愧的政治显赫地位是这一时期官僚制度向着更强大和更突出自己的方向转变的最集中的体现。但是如上所述,君臣之间有不可跨越一步的雷池,过了这个限度就可能发生冲突。还有什么东西能阻止裴度的继任者不效法他,而以杨国忠或元载为榜样呢?宪宗不得不关心的是,比如说,高级文官在统带大兵作战时不是把统兵看成为了应付特殊情况的特殊安排,而认为这是某种必须拥有的权利。他的担心正是步了他的前辈们的后尘,因为唐代以前的皇帝们都想分裂或限制所委托的权力范围并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防范官僚阶层把权力联合起来向至高无上的皇权挑战。虽然宪宗比德宗或代宗更乐意支持振兴官僚的特权和士气,但他在保持国家的最后控制权方面,其决心并不小于代宗和德宗。 事实上,冲突很快就在文职事务方面爆发了。宪宗在818年想任命皇甫镈(约755—820年)和程异(819年死)为宰相。裴度和其他许多大臣都激烈反对,虽然任命五品及五品以上大员本是皇帝个人的例行公事,它有别于对六品及六品以下官员的任命。现职的绝大多数下级官员是由吏部照例委任的。可是,随着宰相权力的加大,他们必然想左右皇帝对高级官员的挑选。 皇甫镈和程异的任命事件很令人感兴趣。这两个人都是财政官员,或者更确切地说,他们都是在淮西战役中急需军费时帮助政府筹款的人。他们的税收措施快捷而方便,因此可能很粗暴,但是史料对他们成见太甚,很难对这种说法作出评价[112](皇甫镈之知名主要是由于他雷厉风行般地改进了漕运效率;程异之知名则是因为他在817年去东南为财务出了一次公差,便弄到了200万缗来应战争之需)。但是,或许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社会背景。不像裴度所属的裴家是那样的名门巨族,安定的皇甫家不是头等世家大族,但也是第二等郡望。[113]程异的出身不太清楚,但我们知道他不是生于最上等人家。另一对程异不利之点是他曾经与王叔文集团中的暴发户有瓜葛。 这两个人被提升到极品大官一事,引起了京城里对他们的政治和社会资格的一片议论之声。裴度连同另一个也是大家族出身的官员崔群(772—832年)带头攻击他们,说朝廷如果用了这样的小人是会留下笑柄的。[114]裴度还指责他们俩人无能与不诚实,说他们的行事早已激怒了出征士兵,因此可能在将来引起麻烦。 宪宗自然懂得裴度反对的真正原因,结果反对皇甫镈和程异的声浪未产生效果,因为皇帝决定自己建立一套任命大臣的标准。可是,裴度很不明智地逼着宪宗摊牌,把对皇甫镈和程异的任命同宪宗的整个政治成就因道德解体而毁于一旦的可能性联系起来。他以自己的名望来对抗皇帝的声望,这种立场很近似于大不敬罪。因此宪宗别无选择,只有把他免职。裴度被免职后照例任节度使,他实际上做了重要的河东节度使,这事件便在公众中无形消失。可是,它揭示了晚唐朝廷内的大量权力关系上的问题。 长期反对使用宦官的斗争,也与上述情况相同。确实,宪宗要确保德宗时代常见的那些宦官丑闻在他的治下越来越少。这部分的是因为宫廷办事手续已有所改革,而且宦官在宪宗初期也一度对朝政敛迹。可是这种对更正统的反宦官意识的让步很快表现出基本上是象征性的。例如,被裴延龄在8世纪90年代恢复并由宦官担任工作的内库,于805年名义上予以撤销,以取悦于官员们。但是,当德宗的储备大部分在约于809年充了军需以后,宦官们在财政事务中又活跃起来,虽然外廷官员一再抗议也无济于事。 宦官干涉军事,在宪宗朝始终是个特大问题。他们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做密探、招权纳贿等等,组织严密;他们不仅抓神策军,甚至也在许多藩镇部队和长安将要成为将军的人中插上一手。宪宗偶尔似乎也愿对政治压力让步,例如在刘辟事件中他就曾暂时解除了宦官对神策军的兵权,但事实证明,在其他情况下他又非常举棋不定。他解除了吐突承璀讨伐成德镇之役的领导权,后来又打发他离开朝廷,但不久又在813年免掉了吐突承璀的主要政敌李绛的相位,因此这名宦官又回到朝廷担任了一个要职。[115] 宪宗时代宦官在京师里活动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我们只能猜测。但表示他们权势日益增长的标志是810年设置枢密使职务之事。[116]第一位任枢密使的人是宦官梁守谦。在9世纪大部分时间有两个这样的枢密使,他们主持的官署称为枢密院。唐代的枢密院不是宋代那样的掌兵机构,它只是宦官在外廷和皇帝之间发挥传递文件的作用时派生出来的组织。[117]它成了宫廷里协调宦官所参加的其他各种活动的一个机构,因此,看来应该把枢密院一词翻译为宦官宫廷议事会才是。[118]枢密院可能是向皇帝进言的一个非正式顾问性机构。它肯定地在皇室和监管神策军的宦官之间起着联系作用。两枢密使和两神策军监军总称为“四贵”。总之,枢密院拥有徽章和其他津贴,足以使任职者对人夸耀,使外人羡慕,所以它是宦官利益的集中点。后来在9世纪,枢密使有了足够的权力来抗衡或控驭宰相,但与往常一样,他们的权力也是皇帝为了控制他们才授予的,而且直到宪宗去世之年,皇帝似乎能紧紧地控制大部分宦官的活动。 这不是许多传统历史学家所持的观点。他们认为约在818年以后的一个时期各种大不敬的行为有所增加,而以820年初期皇帝的死达到了最高潮。许多世纪以来,人们都认为是宫监陈弘志弑了宪宗。[119]这事件不可能真正得到证实或反证,但它却引起了一些有趣的问题。宪宗当时只有40多岁,在他把注意力从讨平藩镇战场上转移到进一步在长安搞改革之前,清除宪宗是为了宦官们的利益吗?从这时起以迄唐末,宦官每次在拥立皇帝的问题上拥有的大权力显然都有其政治后果,所以我们有理由这样认为,这次暴力事件其实是这种政治行为的开始。但从另一方面说,宦官作为一个集团为什么要加害于对他们做过那么多好事的皇帝呢?像后来许多次拥立危机那样,宦官们之间是否也已分裂,各以某一皇子的性命为赌注来搞垮对手?我们知道,宦官梁守谦在宪宗的儿子穆宗时期(820—824年在位)是很得势的,他在这事件之后仍然活了下来,而吐突承璀则没有活下来;大概吐突承璀成了内部权力斗争的牺牲品。梁守谦还杀死过一个皇子,以使问题得到有利于穆宗的解决,而且他还给神策军散发赏赐以笼络人心——这个旁证看来是很有力的。 还有一种说法是讲宪宗因服药过量而死;宪宗死后,宦官们发现,他们未能就拥谁为帝的问题达成协议。像晚唐的大多数皇帝那样,宪宗也潜心研究炼金术,非常醉心于长生不死之药,许多这种药物都含有恰恰会起反作用的毒素。据说他在晚年表现为精神不安定,而长期积累下来的剧毒物质的效应足以说明为什么他的烦躁病态经久不愈。宦官们当然要为皇帝的炼丹术试验提供方便。但是,那时又有皇甫镈和其他一些外臣积极支持术士和宫里的合药行家,其中一人甚至被任命为天台山附近的县令;[120]这一史无前例的优宠行为当然激怒了正规的官员。对于宪宗的不得善终,大家按儒家的惯常说法认为是道德普遍堕落的结果,这当然也很有理由,但不能帮助我们了解皇帝之死背后的更重要的政治问题。后来关于皇位继承的斗争并不难于评价,因为我们可以从结果逆推其理,特别是可以看看是哪个宦官集团取得了胜利。但是归根到底,唐代的宫廷阴谋对我们来说仍然是模糊不清的。司马光也承认,当一切都说了和做了以后,对于宪宗之死的说法仍然真假莫辨。 9世纪中叶的朝廷,820—859年 在9世纪的时候,宫廷的宦官几乎在每一次皇位的过渡中都起着很大的作用。宪宗死后穆宗的即位,便是这些事件中的头一件。[121]宦官之所以能够如此轻易地插手这一关键问题的过程,理由有如下几个方面:皇帝的家庭深居两宫(中宫和太子的住地东宫)之内,与世隔绝;宦官越来越多地掌握了内部传递文件之权,这使他们有机会能够在遗诏上做手脚;宦官的政治力量和他们与外廷朋党的联系日益增长,这一点我们将在下面详细申论;最后,宦官利用神策军便有可能在长安推行他们的意志。在选立储贰的问题上每多分歧,这使得宦官可以上下其手。太子的教养和教育是事关宗庙祭祀的大问题,有极详细的规定,更不用说他的受封仪式和他参加的其他各种隆重仪式了。但是,太子的册立以及他的真正继位却是最大的政治问题。通常册封太子都是立嫡立长,但这一惯例被破坏的多,被遵行的情况少。 很显然,某个皇帝的上台如果是受宦官干涉之赐,他就要对他们感恩戴德。可是,传统历史学家对于9世纪唐王朝在这方面的忧郁的描述,过于一般化了。宦官们对唐敬宗(824—827年在位)的影响显然要多于对武宗(840—846年在位)和宣宗(846—859年在位)的影响。但是,只要有人想避免一般化而多写几句,就会产生一连串的困难。穆宗与拥立他的宦官梁守谦的关系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如果宫内关于他的继承问题像某些史料记述的那样久而未决,涉及可以上溯到9世纪第一个十年初的对立的宦官集团,那么,梁守谦年复一年地为穆宗的利害而战斗,真可谓功劳不小了。[122]但是,如果这次宫廷斗争是昙花一现的事情,它只是起于819年前后,则梁守谦为穆宗的卖命就明显地带有投机性了。如果连这种基本事实都弄不清楚,我们怎么能指望了解皇帝即位之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呢?我们所能说的只有这一点:梁守谦对穆宗的影响是不小的,而且这种影响直至穆宗朝的末年还有增无已,虽然这时梁守谦开始与王守澄(835年死)分享大权。我们将要在下面经常涉及宦官问题,我们总的态度是不要轻信历来对9世纪宦官所作的极端专制腐化的老一套指摘;这些指摘甚至在现代的有关著作之中也屡见不鲜。 无论如何,24岁的穆宗皇帝除了个人对宦官有恩当报之外,他还面临着其他问题。宪宗的暴崩中断了在唐帝国完全稳定以前所要继续推行的军事中央集权化计划。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东北的藩镇虽然已在9世纪的第一个10年中相继被平定,但并未真正统一于中央的治理之下。由于缺乏皇帝的坚定政策,朝廷对如何正确处置东北这个敏感地区的方针便有所争论和举棋不定,这种情况再一次表面化了。例如,成德节度使王承宗死于820年,他的弟弟王承元在部将的拥戴下接过了他的位置。这就提出一个老问题:朝廷是应该同意地方上推戴的节度使呢,还是设法从外面委派一个新节度使?820年后期,朝廷搞了一个莫名其妙的妥协方案。它命令东北诸节度使大轮换:以王承元充义成节度使;徙魏博节度使为成德节度使;任命王朝老将李愬为魏博节度使,如此等等。很明显,这个意思是要承认东北诸节度使有权参与政治,但是不让他们在本藩镇境内参与。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唐王朝竟完全没有考虑这样的军令必然会引起政治上的一片混乱。 821年,穆宗委派他自选的一名文职节度使去幽州;幽州在宪宗时代是东北藩镇中唯一守中立的州。在近百年的大部分时间,幽州镇将历来都是当地军人。忽然间幽州士民得接待一位骄慢的长安官僚:此人在万人广众之中坐轿子;不理政事;甚至纵容部属作威作福。这个火药桶马上冲着朝廷爆炸了。成德军先是有兵变,后在821年又爆发为全面的叛乱;朝廷的镇压行动开销大,收效少。[123]后来,幽州的另一次兵变推翻了朝廷任命的节度使,中央政府只好把幽川镇一笔勾销。魏博也起来反对长安,它和幽州、成德结成联盟。到了822年年中,东北的局势回复到了宪宗费尽人力物力才得以平定这些割据州镇以前的老样子。 人们提出了许许多多理由来说明这些使事件急转直下的军事失败。[124]第一,讨伐东北藩镇之役主要即在使用诸镇的兵力,这些部队人数不多,协调不善,供给不足(甚至在后期起用的名臣宿将李光颜和裴度也不能统一军心)。第二,通过宦官监军的影响,宦官们被派往下一级的战地指挥机构,这种非正规做法可能破坏了指挥系统。长安也曾试图直接指挥作战,但它所获得的战时情报又往往陈旧过时。许多精锐部队被将军们留作自己的卫队。较差的兵士才被用于打头阵。自然,这些弱点并不稀奇,自安禄山之乱以后在政府军的讨伐战阵中是屡见不鲜的。宰相萧俛(820—821年在职)成了这些问题的政治上的替罪羊,因为他从宪宗朝的中期以来就被认为不赞成对藩镇用兵。萧俛被指责说他诱使穆宗相信国家已是升平之世,因此再没有作长远计划以使国家归于大治。可是,这个问题确实很微妙。庞大的军队需要用赏赐来安抚,但又不得不削减它的规模和削弱它的影响,以免文官政制完全被它吃掉;与此同时,还要适当地防范藩镇不满情绪的蔓延滋长,因为不仅东北藩镇已有不满,而且东南方面也在822年后期有了小规模兵变的发生。不言而喻,仅仅罢免萧俛的相位还不能解决问题,没有多久指责就直接指向了皇帝本人。和德宗一样,穆宗据说也主张对藩镇取“姑息”的态度,这就是暗示他缺乏刚毅果决的气质。 总的来说,穆宗并不被认为是受人敬畏之君,而受敬畏这一点正是唐代君主制度得以运行的必要条件。部分原因是由他的个性引起的。九五之尊的沉重的职责和他励精图治的父亲所要求于他的榜样,在他准备承接以前就已强加在他头上了。他似乎是一位相当平凡的青年人,朝气蓬勃而热切地期望与宫廷和军队里的朋友寻欢作乐。他喜欢打猎、击鞠以及盛陈歌舞盛宴。据正史自以为是的报道,穆宗也沉湎女色。不管真假如何,这种种说法损害了他的声誉,使他不得不遭到关于他行为不检的阵阵批评。[125]纠正他的行为的道德责任感极受重视,致使在当年的考课中竟把萧俛和他的一位同僚以渎职论处,予以降职。更糟的事情发生在823年初期,那时穆宗在击鞠时[126]因坠马而有了伤残。结果他不能亲自处理国事,因此许多职责都被宦官梁守谦和王守澄所完全接了过去。王守澄给穆宗找了一位医生,但未见效用。穆宗在824年之初故去,按照他伤残以后匆匆草就的诏书,他的15岁儿子敬宗即皇帝位。 但是,穆宗失败的另一部分原因应该归咎于官僚阶层。在他最后病倒以前,这位青年天子曾经真心实意地想履行他的职责,但他没有得到大臣们的通力合作。例如,他即位不久就曾请求他从前的几位师傅担任宰相,但都被谢绝。穆宗不得不向各种类别的朝臣一一求助;他先后找了年轻的翰林学士,又找了他父亲时代即已发迹的宿将和勋臣,但大部分人都态度冷淡。[127]那时的许多官僚都只知道政治上党同伐异;我们要对他们更进一步有所了解,就必须论述朋党问题,这或许是9世纪时唐王朝历史中最恼火的问题。 朋党问题 821年的进士科考试据说有贪污作弊现象,这一事例标志着出现了为控制长安中、上层官僚而进行的阶级内部长期政治斗争。历史上人们所称的“牛李党争”[128]就是以牛僧孺(847年死)和李德裕(787—850年)为双方领袖而得名的;这场争端出自个人恩怨,它可以上溯到宪宗时代。在9世纪20年代他们的个人积怨就公开化了,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政治上不是参加朝臣的这一派,就是参加那一派。这种派别不论在当时或在后世历史记载中都被称为“党”(factions) ,但绝不是我们今天意义上政党中的党(parties)。9世纪唐朝的党不是基于经济的、政治的或思想意识的共同利害关系而结合成有严密组织、明确纲领和严格纪律的集团,它只是政治人物们的松散结合体,产生于难以确认的复杂的个人关系网络。唐代的朋党不像今天的政党那样根据政见的不同来吸收成员;它没有很强的核心结构;它的成员的属性也不固定。一个人很可能只为了个人原因参加到具有无休无止环节的另一个联合体中去。其中的原因包含着家族关系、共同的出身、科举或宦途中的师生关系、同僚关系以及单纯的恩仇问题。[129]遗憾的是,组成9世纪两个朋党的关系网的许多细节尚晦暗不明,莫知究竟。这是因为我们现有关于唐代的传记资料只限于统治精英集团中的一部分人士,还因为这种材料常常是矛盾百出和挂一漏万,因而很难把朋党的结合问题弄个水落石出。因此当我们阐释9世纪的朋党问题时,我们实际上只能谈谈双方的几位领袖人物——例如他们干了些什么;他们跟哪些人结成了联盟;又和哪些人过不去,如此等等。下面还要看到,由于材料的质量差,它大大地限制了任何想挖掘牛李党争的深刻意义的努力。它特别使我们想弄清作为朋党形成的起因的思想观点和社会分化的企图无法实现。 据我看来,朋党的领袖们是在追求政治权力,因此他们能抓住那些想分润杯羹的追随者。这一点从821年的有争议的科举中看得很明白。在那一年的春天,当公布前一年冬天进行考试的结果时,前宰相段文昌(773—835年)当即发现,录取名单中朝廷显宦的“子弟”之数多得可疑。[130]有一个及第举子是段文昌的政敌李宗闵(846年死)的女婿,另一个人为副主考官的弟弟,还有一个人则是显赫的前宰相裴度之子,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段文昌上奏了一道措辞激烈的本章,抗议录取唯亲和“通关节”的弊端,因而损害了考试结果。翰林学士元稹、李绅(846年死)和李德裕也参与了抗议活动,因为他们每个人都各有具体原因不满于考试的结果。穆宗不能漠然置之。他叫白居易和另外一位朝臣重新主持了一次考试。这一次除了一个人以外,凡上次中举的士子都落了第,因而使原来的试官都丢了面子。 可是事实上,821年的进士科举考试并不是特别有弊的和特别受到外界影响的,也许只是在考试结果的人数上被抓住了把柄。我们应该记住,科举在唐代还只是处于初期阶段。它那时没有明、清时代为科举考试订下的那些客观标准。大体上说来,一个士子的是否中式既要看他写答卷时的临场表现,也要看他能投合试官的口味的程度。例如,士子通常要在考试前把“温卷”送给主考官,以显示他的文学才能。试官们是不能不考虑这种自我宣传方式的,因为试官们主持考试的主要动机之一是要录取一批优秀的年轻人:这些人不仅有着光辉的前程,而且将来还可能指靠他们政治上的支持。当然还应该假定,享有知贡举这种殊荣的官员对公然滥用对他们的信任会感到内心有愧。事实上,这种非正式的控制方法效果也不错。但是尽管有相反的正义凛然的辞藻,考生的家族和其他社会关系绝不能等闲视之。在这一次考试中,段文昌和李绅对考官的徇私情的抱怨特别显得诡诈不实,因为他们每个人事先都曾经把自己欣赏的士子的优点对考官有过嘱托。[131] 821年的年轻应试士子只不过是些小卒而已。局外人把这次考试变成了一场政治事件。他们人人都在宦途半路的节骨眼儿上。他们或者曾经暂时掌过权而又希望再次掌权,或者正在即将初试身手的时候。我们知道,唐代的长长的官场阶梯上有两大杠杠:一条杠杠在六品到五品之间;一条在四品到三品之间。那些跨过了第一道杠杠的人,即那些从沉沦的下僚而能跻身于大约2000个四五品官员行列的人,可能要为自己获得受人大大尊崇的胜利而暗自庆幸。他们可以进入首都社交界,能够获准参加某些朝觐,可以享有特殊的财政和消费特权,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可以指定一个儿子获取荫庇入仕之权。不过在这同时,许多四五级官职还是主要地负责日常事务。那些想在唐朝政府中掌大权的人有两种办法能达到目的:如上所述,他们要么能在皇帝左右找个很特殊的职务,如翰林学士或盐铁使,而在任期内试一试运气;要么他们能在正式职官中爬到三品或三品以上的位极人臣的地位。这些显赫的官职包括那些行使宰相职务的位置,它们为数当然更要少得多。那些怀有“望相”野心的人都凶相毕露。对于这些有希望做宰相的人来说,他们既要引人注目,也要力挫可能的对手。对821年考试的控诉便是要达到这些目的。 很难想像一位像宪宗那样意志坚强的皇帝会容许考试中发生这样的政治舞弊事件,或者说,他也不会容许朝臣们就此事搞一场政治混战。正如许多学者指出过的,一个正人君子不应该和别人有以私利为动机的交往,这在传统的中国是奉为圭臬的。这种思想在先秦的著作中比比皆是。后来它便概括为不能以任何政治结盟来破坏主宰一切关系的君臣关系。中国的政治理论通常都认为,如果准许在朝廷结成朋党(朋党乃是广泛的政治活动的必然结果),那么,人们所期待的能实现长治久安的道德和社会秩序便要可悲地受到损害。所以中国历史上的英明有为之君都不厌其烦地尽量消除他们朝廷中的朋党污垢,这既是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政治利益,也是为了后世史家能对他做出积极的评价。[132]不言而喻,官员们没有停止过搞他们的政治结盟,也没有停止过互相倾轧,尽管经常向他们描述无争斗的理想之治是他们应树为典范的政治。强有力的皇帝能取得的真正成就是要指出,坚持公开的朋党活动是很危险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把自己的关系网或影响范围泄漏于人,这是愚不可及的,甚至在竞相向上爬时充分使用了这些手段也很蠢。如果要夸耀它们,这就更是灾难性的了,因为朋党活动很容易引起人们的疑虑。常有些官员想玩弄反朋党的花招为自己谋利,但这也要冒风险。“党”这个字表示道德败坏,它对指控者和被指控者都有威力,都可能遭受贬谪。 在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几位庸懦皇帝的时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穆宗和他的两个儿子敬宗及文宗都不善于震慑首都的官员。这些皇帝大权旁落,表明他们不能像宪宗和德宗那样无数次地摧毁朋党活动,换句话说,他们既不能阻止宪宗以后朝廷上层的争权斗争趋于表面化,也不能阻止它变得越来越狠毒。而且,朋党之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它积重难返,是这些皇帝所压制不下去的。曾有一次想在朋党之争按照它自身规律发展下去之前终止它的决定性尝试——即835年的所谓甘露之变,但我们在下面还要谈到,这次事变以彻底失败告终。大致可以这样说,如果雄才大略而猜忌成性的宣宗(846—859年在位)能直接继其父宪宗即位,9世纪朋党之争或可和缓得多,或者甚至会使中国人不知朋党为何物。 使牛李党争异常激化而且后来闹得声名狼藉的另一原因,是宦官参与了朋党政治。宦官权力的日益增大和为他们特设了许多禁脔似的官署,总的说来,这在8世纪下半叶很受士大夫们的反对。但是,自从二王集团在805年想制服宦官的计划失败以后,胆小怕事的官僚们都得承认,不管你喜欢不喜欢,宦官已是长安政界的组成部分。的确,终宪宗之朝有一些不大随和的正统官僚总是持大家熟知的教条主义嘲骂态度,而且我们知道这曾引起他们和皇帝之间越来越多的摩擦。但是,他们也在幕后进行和解。例如,官员们无疑都痛恨吐突承璀,但他们也还得在一些实际事务上要和吐突承璀及其他重要宦官携手合作。与此同时,宦官们也不再是铁板一块的了;宦官集团的瓦解过程几乎随他们的每一次得手而出现,因为随着进入9世纪以后他们取得更多的权力,他们内部也出现了更多的争夺目标。随着宦官“家族”日益繁衍,他们内部的政治也变得十分复杂。宦官与官僚的接触倍蓰增加。宫廷阴谋的参加者超越了内廷和外廷之间的界线,尽量寻求各方所能找到的最强大的同盟者。820年以后在没有了宪宗这位形象高大的皇帝的情况下,没有人能够阻止他们自由而公开地拉帮结伙了。以后,到了9世纪20年代中叶,宦官们与唐王朝的最高政界融成一体,整个朝廷变成了朋党斗争的竞技场。从那时起直到唐王朝的灭亡时为止,任何政治人物(朋党的参加者或非参加者都如此)如果不同宦官之间有广泛的接触,就休想有效地处理政府事务。 互相斗争着的人们花了几年时间才结成两大壁垒分明的阵营。总的说来,牛党在穆宗时期比李党更得势,吸收了更多的同盟者和部属,居相位和当翰林(这是中央政府中最重要的职位)的机会也多。我们将在这里考察一下这个异常复杂的过程的一个阶段,并把它作为例子来了解朋党政治怎样在最高阶层一般地进行的情况。 在9世纪20年代初期,牛党主要由李逢吉(758—835年)领导,而不是直接由牛僧孺领导。李逢吉是唐皇族的旁支,于9世纪初年在唐政府的外交工作方面有广泛的经验。如上所述,宪宗在816年任命他为宰相。可是,他马上在如何进行淮西战争的问题上而与首辅宰相裴度发生冲突。他和裴度的分歧闹得很大,致使宪宗免了他的职务。这种长年积累的嫌隙在穆宗时代趋于表面化。因为穆宗需要军事上有经验的官员处理河北问题,裴度在9世纪20年代又时来运转,而他现时的势不两立的敌人李逢吉的前途却相应地暗淡下来。可是在这关键时刻,李逢吉从政治上说变成了另一起个人斗争的受益者——这是新皇登基后政治行动加剧造成出乎意料后果的一个例子。诗人元稹像李逢吉一样憎恨裴度。元稹在9世纪20年代做翰林学士时备受穆宗赏识。可是在821年秋天的某个时候,他竟然愚蠢地卷进一个计划,试图削弱裴度在东北战役中有效的军事职权。次年,他们的争吵形势大变,令人生厌;裴度指控元稹想方设法要刺杀他。虽然后来查无实据,但元稹和裴度都随随便便地被降了职。李逢吉因而因缘时会,在822年升任宰相职务。李逢吉进而使用他的权势提拔他在御史台的朋友牛僧孺当他的下手。形势这样发展的结果阻塞了李德裕入相的希望,因为这时他和牛僧孺的关系已经糟糕透了。李德裕在823年秋出任浙西节度使,滞留京师以外约七年之久。823年和824年,李逢吉邀得穆宗和权宦王守澄的欢心,在以后几年中稳扎稳打,制胜了裴度和李德裕的党羽。结果,我们今天所称的牛党大权在握。 要把这种朋党混战的所有细节一一复述出来当然是枯燥无味的,主要是因为20年中的人物和事件像万花筒那样叫人眼花缭乱。另外,作为我们主要史料的唐代史书中的传记对于这些问题的记述又是矛盾百出。许多人物的命运很难追踪到底,有时人们并不能肯定某人究竟属于哪一党,如果他参加牛党或李党的话。可是我们完全可以确信,李逢吉所使用的手法颇具代表性,双方领袖们都无不这样做,虽然李逢吉的活动在偏袒李德裕的史料中被大加挞伐。[133]特别是没有理由接受现代历史学家岑仲勉的看法,他认为李德裕没有搞朋党,其意是说,李德裕是受邪恶的对手围攻打击的正人君子。[134]不能想像,作为精明强悍的政治人物的李德裕不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在史书上牛党的名声之所以备受抨击,一个原因是他们是在浪荡的少年天子敬宗(824—827年在位)手下掌权的。虽然人们总是倾向于怀疑正史中对某几位唐代皇帝的评价,但对于敬宗却无人想给他鸣冤叫屈。很明显,敬宗只不过是一个无责任心的青少年,对国务活动不感兴趣。[135]虽然他必须受制于拥立他为帝的宦官,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他在满足他们更加荒淫无耻的生活方面却超过了前几位皇帝。长安此时的宦官有四五千人,敬宗以宫中内库钱财滥施赏赐。如果我们相信流传下来的奇闻轶事,宫廷生活便是秽德彰闻。而国内的骚乱据说超过从前任何时候,甚至超过德宗晚年的时候。有一个著名事件涉及近畿的一个县令。他只是想阻止宦官暴徒一时的暴行而被痛打和羞辱。治安保卫工作越来越松弛。在824年年中,长安爆发了一次武装叛乱,为首的是一个河渠工和一个算命术士,他们领着约100个普通工人作乱。[136]这帮乌合之众竟然能够斩关夺门并直达御座。敬宗险遭擒获,后来是神策军扑灭了这一小股叛乱,但是守卫内廷的宦官侍卫为他们的重大失职只被从轻发落了事。任左神策军中尉的宦官实际上却以英勇御敌的名义受厚赏,这一奇怪的事件显然被草草地掩盖了过去。不久,甚至宰相牛僧孺也对这位心粗气浮的少年天子有了戒心。他要求去长江中游做节度使,以易地避难。当最后高级宦官们受够了敬宗之苦的时候,他们命令走卒们在他醉醺醺地夜游时刺杀了他。 表9 9世纪朋党双方的高级领导 继敬宗之后登基的是他的异母弟、17岁的文宗(827—840年在位)。文宗的即位是第二次破坏了唐皇室父死子继这一严格原则的事例(不算武后那一次);不出我们所料,文宗的上台是宦官干预的结果。[137]以王守澄为首的一个宦官集团战胜了两个可能的对手才得以拥戴他为君。其中一个对手是敬宗的幼子,他显然不能进行统治,而立摄政的问题始终未予讨论。另一个对手是敬宗的叔叔江王李涵,但支持他的宦官们力量太弱,不能压倒有牢固势力的王守澄。 在缺乏皇帝的领导达7年之久以后,许多官员抱有一线希望,以为文宗会遵照皇帝的崇高理想进行统治。事实上,他也的确不像他的父亲和异母兄那样,新皇帝对于读书、学习和其他肃静的爱好很专心。他即位之初就把许多宫女遣送回家,并绌奢崇俭,恢复了每日听朝——这些都是其曾祖父德宗在半个世纪以前所定下的勤俭治国原则。[138]但是,在最困难的日子里曾经支持精明的德宗的人民的理解,文宗却从来没有得到过。文宗听到的忠告是不少的,而且或许多到太滥。他很容易听信刚刚谈过话的人,并且在变化着的政治热情中表现出来。他在位期间交相使用李党和牛党,每二三年换一次班。827年李逢吉罢相,由裴度接替他掌权;830年裴度被罢官,李宗闵和牛僧孺上台;832年后期,牛僧孺失宠了,李德裕第一次拜相。[139] 在每一次大换班的时候,一大批高级官员随着一个集团的领袖上台,又有一大批高级官员随着另一集团的领袖而下台。另外,有一点十分重要,即当人们因自己一党失势而被降级时,他们通常都不受到真正的惩治,例如被贬逐到南方远地。反之,宪宗的办法是任罢职宰相中的重要人物为节度使,任不重要的人物为刺史或刺史以下之官;这种办法一直沿用到9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节度使的任命越来越成为扩大长安政治生活的方式。顺便说一句,有些节度使职位受人珍视,因为它们在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可乘机大发其财。最著名的例子或许莫如淮南节度使之职,它往往还兼一个盐铁转运使职务,从而使这名官员能对富庶城市扬州周围地区拥有巨大的经济影响。宦官们深深地卷入政治交易中去,他们继续不断地安排藩镇的具体任命,以索取大量贿赂。这一切便是安排丧失了权力的人的一种制度。至少朋党斗争中较冷静的一些人认为祸福无常,也知道如果对下台敌手过于刻薄也会带回更惨痛的报应。 人们也许抱着极大的兴趣想知道这时期朋党的规模有多大。可是,要找到答案,得有许多问题要解决。严格地说,我们只限于把几位最高级政治人物泾渭分明地划入这个或那个集团。日本的现代学者砺波护在考察牛李党争的细节和大旨时进行了肯定是最细致的研究,他编了一个约63名有朋党活动的人的名单,其中牛党有41人,李党有22人。[140]甚至在这样精心编制的名单内,人们也可以认为,对某几个人被列入朋党和被划出朋党的标准是可以加以推敲的。关于政府中最高层官员的婚姻关系和朋友关系方面,我们简直没有足够的资料来回答它们的基本问题,更不用说等而下之的那些人了。按道理说,一个人与其师长和僚友的关系,相互之间的影响和忠顺情况应该是朋党赖以组成的基础,但是除了极粗浅的一般概况外,我们不能详细论及这两个朋党的结构问题,因为文献不足。 话虽如此,但是,他们的人数到底怎样估计呢?我们偶尔可以从史料中发现一些线索。例如,我们知道在李逢吉的幕宾中有所谓“八关十六子”,但是,关于那些名列朋党中的人的材料就模糊得很了。825年,杨嗣复(和李宗闵及牛僧孺同榜进士及第,在9世纪30年代末期做过牛党宰相)录取了约68名士子,他们之中好多人后来做了官,但是除此之外就无更多关于他们的材料了,甚至我们并不知道他们是否同情牛党。833年李德裕声称,三分之一的朝臣都加入了朋党;这个数字似乎言之成理,但同时它又是从根本上易滋争议的估计。所以,我们不大可能从正史史料中获得关于从事朋党活动的总人数的更精确的概念。 砺波护也引起了人们注意另一个虽无法计量却也是重要的问题,就是重要政治人物去藩镇出差时通过辟召方式罗致幕宾的问题。[141]不受京师官僚制度监督和规章制度所约束的私人征召办法,其源可上溯至中国三国南北朝大分裂时期的制度史,因为那时广大的私人追随者通常都投靠富户豪门。唐代初年在创建大一统帝国中曾对此加以管束,但在安禄山之乱后引起的地方分权时势下,辟召办法又很经常地被恢复使用。它对发展河北诸藩镇的独立的官僚体系和扩大财政专家队伍都是十分重要的。一般的官僚们用这种办法组建班子以处理他们的日常案牍工作,而所雇用的多是年轻有才的及第士子,以免他们在长安花多年时间去候差。大的藩镇衙门有时很像具体而微的朝廷,在那里往往可以看到节度使的许多本族人,地方权贵的亲友和其他等候差事的食客。这些人非正式地被称为“门生故吏”;这是对中国大分裂时期社会现象的恰当的引喻。砺波护认为,由于这类门生故吏越来越多地依附上层朋党成员,所以朝廷中朋党的人数大大地增加了。此外他还认为,朋党结盟的影响是向下层发展的,像金字塔那样,老门生故吏开始组建自己的门生故吏队伍。 他的这一席话当然有某些正确性,但也有许多疑问,例如朋党的下级成员再吸收自己的大批党羽的能力究竟有多大;他们是否有调整朋党关系的自由,交换信息的可能究竟如何,如此等等。有些朝廷大臣勉强地算是属于某一个朋党,但在风吹草动之时又采取骑墙态度,从上面这样的例子来看,我们是有充分理由怀疑那些小人物的忠诚的。此外,我们也可以问一问,为什么大规模的朋党问题的后果在史料中不能写得更清楚些。如果真有成群的官员和胥吏在短时期内来去匆匆,长安应该是群情哗然,沸沸扬扬的了。那样规模的骚动至少应该同广泛的人员转变有互相的关联,或者应该同异乎寻常的变动率联系在一起。我们现有的关于那时官僚政制的唯一一本材料集是严耕望所编制的尚书省最高官员姓名表,[142]它的容量大,有利于考核检查。利用这些材料可以说明,当朋党活动处于它的高峰时期,尚书省官员中的改弦更张者和动摇分子在这些年中并非比比皆是。事实上,除了830年可能是唯一的例外,这时期进尚书省和出尚书省的事远远不如安禄山之乱和顺宗年代那种动乱时期的情况引人注目。虽然这些官职并不一定代表京师整个官场的情况,但就我们目前的认识程度来说,我们应该怀疑是否存在依附于牛李党争主角的巨大的垂直系统的派别集团。 历史上曾经有人作过尝试,想找出分裂成朋党的意识形态基础。最有希望的尝试是把李德裕对李宗闵和牛僧孺的敌意追溯到808年举行的一次较早的考试。[143]这次较早的考试不是试进士科,而是皇帝命令举行的高级职称考试,名为“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在这次考试中,考生牛僧孺、李宗闵和另一青年人皇甫湜(约777年生)在对皇帝的策问中有些略超常见的答案,他们指陈了他们所认为的当前政治中真正弊端之所在。他们的文章最初虽然被试官所识拔,但后来又被认为调子过于激切。据认为,这三个人是采用了这种办法来非难宰相李吉甫的政策和人品。他们对李吉甫的攻击使得13年以后他的儿子李德裕对他们以牙还牙地施行报复。 皇甫湜808年写的这篇文章是仅存的一篇答卷,它引起了特殊的学术兴趣。[144]它盛陈音调铿锵的辞藻,同时备述君德之必要和关于郅治的忠言,但它不时归结到具体的事务。它的整个调子都在儒家传统范围内,要求皇帝克制和谨慎。皇甫湜力劝宪宗不要陷入当时成为时尚的琐屑改革之中,而要使国家自然地繁荣起来,其方法是有奖有惩,奖惩得宜,而且要勤求贤德君子为朝廷大臣。虽然这篇文章的名声在于它尖锐地攻击了李吉甫,但它既不是教条主义的,也不是纯以个人好恶来发议论的。它的许多哲学背景,包括取材于《荀子》的内容;它所含蓄地提到的政治问题,如无限制地发展的黩武主义和出现于全国的经济困难等等,都是当时知识界通行的观点。另外,皇甫湜也没有点名批评别人,有人认为他的某些不甚隐晦的词句是指向宦官的,而宦官乃是这种文章最常用的靶子。不幸的是,现在已不可能弄清楚其他两篇文章的内容了。 由于这份答卷是所谓的牛党同伙留下的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极少数文章中的一篇,它便被看做是整个该党共同的观点。事实上,它的用处是有限的,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皇甫湜本人后来消失于舞台,而且在9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从未参加政治活动。如果我们认为皇甫湜反对主张实干的和务实的宰相跟同样主张实干的和采取改革态度的皇帝之间的合作这一点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他的文章是呼吁官员们应采取更慎重、整个说来更合乎道德原则的态度。但是,它并未告诉我们李吉甫有什么观点,而且正像现代学者冯承基所指出的那样,皇甫湜的文章写完以后所出现的一些混乱事件,使人不能不怀疑李吉甫就是它要打的靶子。[145]最重要的是,皇甫湜的试卷没有什么预言性价值;文中所指的具体现象不可能反映到以后几十年的炽烈政治斗争中去。它可能反映了不同的气质风格,而不是意识形态上的分歧。 几位最重要的朋党领袖所写的更耐人寻思的论文(特别是李德裕、李宗闵和牛僧孺的论文),也引起了同样的解释上的问题。[146]根据我们当前对唐代思想史的了解,它们发表了一系列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从文章的题目和对题目发挥的观点看),远远多于其发表的政治哲学上一贯的歧见。这些论文多半对于任何深远地促进社会进步的前景表示悲观,认为在混乱之际不能有所作为;但是,文人学者不能简单地规避责任而不去选择拯救社会之道。因此,这些论文从古代摘取了一些嘉言懿行——其中有些是合适的,有些不可尽信;它们还把传统观念(如“私”字)加以牵强附会,以期与眼前问题联系起来。[147]论文的作者们在朋党倾轧不已和政治安全无保障的时候提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但是它们都没有把哲学和政治的组合加以任何联系,也没有说明是什么观点和态度把这些人分成李党或牛党。 学者们推究两党之间对于实际政治问题的歧异,一般都集中在宪宗时代的战争问题上。如上所述,李吉甫一向主张对割据一方的藩镇采取坚定立场,所以他毫不犹豫地主张用兵。反之,李绛则反对812年迫使魏博镇就范的办法,而且魏博确实不久自动听命于朝廷了。这两位宰相在812—814年之间的冲突有着一切传统对抗的因素,引起后世历史学家极大的关注。这个有限的一系列事件被概括地描述成:牛党是主和派;李党是主战派。但是,我们为什么要把9世纪第一个十年这两个人的争论和十多年以后的牛李党争等同起来呢?有什么理由把李绛甚至称为牛党的一个精神追随者呢?就我们所知,他从未直接攻击过李德裕,也从未在9世纪20年代积极参与过牛党的事务。事实上,他受到过穆宗和敬宗时代牛党宰相李逢吉的严厉批评。至于说到和战之别,为什么要忽视牛党的成员也被卷进9世纪的各种军事问题中去呢?(例如李逢吉就曾主张对822年的宣武镇叛乱用兵!)或许人们会说,牛党诸宰相对藩镇敌手的态度要更慎重一些,但是,把他们看成和平主义者就未免过于简单化了;如果只是因为裴度和李德裕都是有能力的军事领袖便把他们当做始终如一的和不顾一切的武力论者,那就只会越说越乱。何况大多数同藩镇交锋的真正重大的军事冲突,在9世纪20年代中叶朋党斗争开始加剧时已经发生了。对于9世纪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的那些小兵变如何定罪是有不同意见的,但很难想像它们能对全面展开的朋党之争有那么深的影响。或许这时期长安的政治人物都对重建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感兴趣。在这个他们共同关心的大前提下,对具体的军事和防务政策的意见的倾向性是很难加以评价的,而且我们也不能排除事后在历史记述中因加入了专门的辩护和伪造的材料而造成歪曲的可能性。[148] 近年来学者们对牛李党争提出了社会学的解说;它是以中国历史学家陈寅恪的著作为基础的。[149]陈寅恪很注意分析唐代统治精英集团的社会背景的变化,特别是旧贵族的没落和无门阀的新兴官僚相应的兴起,这样就把注意力集中到了考试制度的作用上,认为它是实现社会晋升的手段。按照这一社会学的解说,牛党的权力以通过科举入仕为基础,而李党则是世家大族的堡垒,用世袭的荫庇方式取得做官资格。有许多表面上的理由使这个假说很有吸引力。牛党最著名的领袖牛僧孺和李宗闵都是进士出身,他们的联系要强固一些,因为他们都是“同年”;几乎可以肯定,他们及其许多同僚维护科举制度在感情上是利害一致的。另一方面,作为宰相之子和天潢贵冑的李德裕并非进士;他嘲笑科举鼓励士子们做官样文章,哗众取宠,不务实际;而且他在833年第一次任宰相时就暂时改变了科举考试的内容。可是,在这里我们又碰到一个以片言只语为根据的假设,它们只考虑到几个重要朋党参加者的观点,而却推而广之使之代表整个朋党的共同利害。 表10 9世纪中叶政治朋党中可考成员数字一览表 表10概括了砺波护的研究成果,它的结论表明,按照表中开列出来的情况看,两个朋党甚至在科甲人数和巨室后裔人数上都是旗鼓相当的。这就使朋党双方泾渭分明地有所谓拥科举的一方和反科举的一方的说法不攻自破了。无论如何,人们已严重地怀疑所谓大量下层人民通过科举获致大权,也同样怀疑用科举和荫庇作为社会出身标志的正确性。[150]实际上,在唐代文献不足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不可能断定某个人的背景,即说不清他的籍贯、直系家庭的财产状况、他在家族内部的地位以及婚姻关系等。不能说中举的士子一定出身寒素,而利用庇荫的人就一定是来自名门和大族。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朋党成员的具体情况,还不允许我们做出社会或经济状况的分析。实际上,朋党领袖们有许多类似的特性、经验和目标,这充分证明最高层的斗争主要是阶级内部的斗争。虽然以辟召的方式选用官员肯定可以使某些下层人物脱颖而出,但是,如果要在诸朋党的上层之间作出前后一贯的社会学的区分,证据就远远不够了。 835年的甘露之变 我们在上面已经讲过王叔文及其一伙在805年想改变唐王朝政治轨道时发生的事情。9世纪30年代也发生了一件最有趣和有同样悲惨后果的事件。这一次事件是由文宗皇帝发起的。事实上,他曾两次想打击宦官和朋党:第一次是在830—831年,它得到了一位宰相的帮助;第二次在835年,它利用了搞甘露事件的一些密谋者。 那些废黜敬宗皇帝的宦官甚至当他们还想继续控制敬宗的继任人时一定懂得,政府仍需要一位至少是能力极低的皇帝。可是,如果他们以为文宗不够精明,不足以危害他们,那他们就打错了算盘。除了少数例外,[151]这时期反对宦官的舆论的声浪已经减弱,因为他们权势太大,同时也很清楚,文宗自己也正在为他统治时期的缺点而大为苦恼。据说,他特别恼怒自己无能力控制宦官王守澄和给穆宗治病的医生,即出入宫禁的常客郑注(835年死)。在皇帝看来,这些内廷显贵都是政治腐败的象征。830年,文宗开始秘密地与宋申锡(833年死)讨论此事;宋申锡此时是翰林学士,既不附牛党,也不属李党,因而是皇帝可以信赖的少数官员之一。他们两个人决定从政治上裁抑宦官。 宋申锡被擢升为宰相并开始拟订计划,但所进行之事竟以某种方式泄漏给宦官了。[152]他们马上转入反攻,声称已获得表明宋申锡实际想废文宗而立其爱弟漳王的证据。在这关键时刻文宗动摇了,对自己丧失了信心,他得不到可信赖的忠告,又害怕自己有生命之虞。他下令勘讯宋申锡,另外,宦官们从他的亲友中搜捕到许多可疑的人。牛党的宰相除了说几句无关痛痒的话外,并无一人仗义执言出来救他一命,只有几位中级官员冒着极大危险劝说文宗把审讯从内廷移往外廷——换言之,使宦官不能控制。宋申锡被宣判有罪,但幸免一死;他大约于次年卒于贬谪之所。 文宗除了对宋申锡事件感到震惊以外,他还对朋党领袖的行为感到灰心失望。他不时听到和看到不体面的损人利己的话语和小动作。他继续在两党之间举棋不定。831年为一次不大的边境事件召开的廷议中出现了政见的公开交锋,此后文宗便免了牛僧孺的相位,而第一次把李德裕提升为宰相。但是,833—834年的李德裕的执政期也和以前宰相的执政期一样,充满着斗争。除了上述这些麻烦之外,这位年轻的皇帝又在那一年犯了病,如果我们相信这一次病与顺宗的病历有着非常奇特的巧合的话,他也是害了暂时口不能言的病。可是,由于郑注的护理,文宗的身体状况挨过冬天后稍有好转。在大约此后的一年中,他默默地考虑着国家的政局,几乎像一个旁观者那样注视着事态。李德裕下去了,李宗闵重新上了台。文宗在834年抱怨道:“去河北贼易,去朝廷朋党难。”[153]到了这时,文宗似乎已在后悔他在宋申锡事件中的失误,同时他也认识到,朋党和宦官专权必须同时予以击败,否则将一事无成。因此,尽管风险很大,他又搞了另外一次阴谋,其高潮是835年以失败告终的甘露之变。 很明显,建立任何第三种势力需要的是既不受朝中朋党也不受其各自宦官盟友控制的人物。可是,这一次皇帝与之密谋的人不是像宋申锡那样以刚直方正而引人注目的官员,却是两位宫廷政治老手,即御医郑注和新任翰林学士李训(823年登进士科,835年死)。郑注虽然是王守澄的朋友,却与其他许多宦官形同水火。833年甚至有一个神策军将军曾想害他的性命。李训是原来牛党宰相李逢吉的本族子弟,但他在9世纪20年代的被贬逐时对牛党的政治丧失了热情。这两个密谋者自然都有野心,但却不是他们的敌手后来所指控的那种坏蛋;郑注的医术很受人称道,而李训则是一位对经典古籍有一定造诣的学者。要打破朝政中历时15年的朋党之争,而代之以郑注和李训的单一的新政制,这对文宗来说似乎并不理想,但因为这两个人胆大而有谋略,所以皇帝认为至少有改变一下政局的可能性。 精心地利用了牛李两党关键领袖人物的嫌隙之后,郑注和李训被皇帝在职官制度内予以升擢,接管了原来被两朋党宰相所执掌的权力。我们在上面看到,王叔文集团在805年预先策划的政变中因忽视了军队的作用而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相反的,经过精心策划之后,郑注做了长安以西的凤翔节度使,他从他所统率的军队中暗中调集了禁军突击部队。李训那时在做宰相,他得到了京师许多官员的帮助,这些人被准许有自己的警卫队听候调遣。他们的基本想法是引诱宦官脱离神策军的庇护,然后一举聚歼;这个战法一直严格保密到最后一分钟。 郑注和李训夺取了他们原来的庇护人王守澄的权,接着投之于狱,最后处死于狱中。为了做这件事,他们暂时与王守澄的宦官对手仇士良(781—843年)结成了联盟。可是,甚至在处死王守澄时,李训和郑注就在计划收紧包围仇士良的网。835年12月末某日早些的时候,宫内大臣通过事先的安排,奏称“甘露”(天降的祥瑞)于前一夜降于外廷的石榴树上。[154]文宗完全知道已为宦官设下了伏兵,他便遣仇士良和其他宦官到外边去察看这一奇异现象。正当他们来到伏兵即将突起的后院时,一阵风吹起了李训兵士藏身的帐篷的一角。兵器的当啷声惊动了宦官,他们大多数人都乘宫门关阻之前惊骇地跑回了内廷。他们在里边强迫文宗返回李训和其他政府官员力量达不到的后宫。仇士良和其他宦官马上召集令人震畏的神策军,它的各小分队便被派往官员住宅区屠杀可疑的朝臣。仅在政府区一个地方,据说士兵们就杀了1000多人,并毁坏了许多印信、档案和文卷。以后几个星期军队不仅逮捕了主要的密谋者及其属吏,也滥捕他们的全部家族和其他许多完全无辜的人士。他们大搞逼供信。三位宰相及其家属公开在长安西市被处决。宦官们允许血洗,直到836年初宣布宽赦和限制进一步审讯时为止。 宦官们随即着重考虑如何维护权力的现实问题,这意味着首先要对宫廷的突发行动提高警惕,并且要在自己队伍内部查出密谋活动。他们还决定以神策军仗卫宫内,但马上发觉不值得费此精力;如果把他们的部队置于这样众目睽睽的地位,这只会激怒保守的舆论而不会有多少具体收获。[155]旧的銮仪卫队(南衙卫)已不起作用,而且,如果再要发生危险,神策军就近在咫尺。只要把宫禁卫队骨干所拥有的长矛短剑一概没收,仇士良和其他权势宦官就能够达到更加安全的目的。 总的说来,骚乱平息以后,宦官们就想照老样子行使他们的权力,也就是说要避开公众的视线。这部分的是因为有些节度使暗示要进行军事干预,以阻遏赤裸裸的宦官专政。[156]而且还因为宦官也愿意与官僚阶层重建一种李训和郑注上台以前曾经存在的工作关系。一个引人注意的不同之处是,朋党双方的成员都同时做宰相,而在以前权力却像走马灯似的在两个朋党之间来回倒换。另外,朋党的次要成员实际上被任命为宰相,而那些知名领袖的地位的恢复却很慢,他们从藩镇回长安要经过严密监督的步骤。这可能反映了宦官在政府内廷的会议上有了更大的势力,影响当时官僚个人安全的状况同样也反映了宦官们的这种势力。宦官说服文宗撤掉保护宰相的卫队(这是自815年武元衡被刺以来就实行的办法),其目的无疑是要使宰相感到自己更易遭受压力。如果个别官员的言行太出格,宦官会毫不犹豫地使用武力,例如宰相李石(784—845年)在838年就曾险遭不测。 甘露之变的失败似乎使文宗神情沮丧。836年宦官的意图变得一清二楚之后,他对政务越来越没有兴趣了。他无精打采,凄凉惨淡,厌于廷议对问,甚至再也没有兴味谈诗了,他饮醇酒求醉,并且悔恨过去的错误。他开始盘算他在历史上的地位。839年他要求观看《起居注》,以了解对他的写法,但却被编纂的官员谢绝。这表明,他担心自己被写成历史上遗臭万年的皇帝。[157]他在喝醉时曾对一位年轻的翰林学士赐酒并呜咽地说,古代最不堪的君主只受制于诸侯,而他本人却糟糕得多,竟会受制于家奴,即宦官。这一年他旧病复发,840年初去世,时年30岁。 皇位继承问题的危机随着文宗身体状况的恶化而发展,这是晚唐历史中继承问题比较复杂的一次。原来的太子,即文宗唯一有资格继承的儿子,在838年被杀死。太子之死的情状疑莫能明,但文宗显然同意处死他,因为文宗越来越不宠幸太子之母,又被太子的年轻浮躁所触怒。[158]在他死后的一段时间里,敬宗的一个冲幼的儿子当了太子,但由于他的年岁和有病的体质使局势很不稳定。另外两个皇位候选人出现在宫内,他们都是文宗的幼弟。安王溶是后宫中有权势的杨贤妃之子,他得到母党族人、又是牛党宰相的杨嗣复及一些宦官的支持。另一可能的帝位继承者为颍王,他是神策军中尉等人拥立的对象,他们最后取得了胜利。文宗本人对这最后的选择竟无能为力,因为他一贯不能在这样重大的事件上下决断;总之,到了839年,他耗费了大部分时间来哀痛他儿子之死。中尉仇士良及其盟友能够假传圣旨立颍王为摄政王。文宗死后颍王即位,他是穆宗的得以君临唐帝国的第三个儿子。获胜的宦官集团立即设法处死了另外两位王子、杨贤妃以及他们在宫禁中的支持者。[159] 武宗朝(840—846年的李德裕) 武宗即位以后,政治报复行为从内廷蔓延及于外廷。最初的打击目标是牛党的宰相杨嗣复和李珏(785—853年);这两个人是在文宗时代的末年爬上最高官位的。仇士良既要罢他们的官,又要他们的脑袋,因为他们支持过武宗的弟弟和对手。武宗并不反对这个想法,也可能让人们处他们以死刑,若不是最不可能为他们辩护的李德裕出面干预的话。李德裕在840年末被任命为宰相,他不顾朋党的利益,激切地为他的政治对手们的性命请命,不是一次,而是三次向皇帝迫切陈词,并且动员朝廷的舆论来支持他的行动。最后武宗咆哮着向李德裕说道:“特为卿等释之!”[160]很少有更好的例子能说明李德裕在这位反复无常的天子面前所享有的如此特殊的恩宠以及他如此善于发挥宰相的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时五十几岁的李德裕,已为获得这样的机会准备了一辈子。他的传记和诔词异乎寻常地谈到了他的抱负、克制和干劲。但是,除了他个人的奉献和自力更生精神以外,他还是一位非常精明的政治家:他善于找出和利用每一个可能推进他的事业的关节。自然,他是宪宗时代的贵官和宰相李吉甫之子,从一开始就沾了很大的光,但在他的公务生活中再没有什么偶然机遇之赐了。在9世纪的第一个10年,李德裕在藩镇中入幕,度过了他早年的大部分生涯,主要是为了避免因他著名的父亲而涉徇私之嫌。可是,他在藩镇任职时期小心翼翼地巴结了一名宦官,据说给了这个宦官以巨贿,使之能关照他的利益。在这个宦官回到长安以后,李德裕被穆宗召为翰林学士,这不是一个年轻人能凭偶然机会得到的职位。 李德裕在翰林院中结好于李绅和元稹,像前面已讲过的那样,他卷进了日益扩展的朋党活动之中。在这个时期内,李德裕在实际协调他们那一派的政治方略时究竟做到什么程度,这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9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他离开长安比在京师做官的时间多得多。他两次任浙西节度使,在长江下游的那个藩镇几乎长达八年之久;他又在西川供职三年,在这里获得了对外事务方面的经验。他在9世纪30年代初期文宗时代确曾做过短时期的宰相,但甘露之变的密谋者编造一个情节把他也株连在一个莫须有的叛逆罪名中,此后他便被贬为湖南南部的一个刺史。可是,他没有被贬逐多久。甘露阴谋失败以后,他又被任命为节度使。通过他与另一名宦官——仇士良的下属——的友谊,李德裕最后在840年被召回长安,在新皇帝下面当了宰相。从那个时候起一直到武宗于846年春去世时止,李德裕是唐王朝京师里主宰一切的政治人物。 李德裕作为宰相的政治作风肯定的是赞成儒家的理论和实践中主张搞集权主义的一派。他钦佩管子和西汉的一些强有力的宰相。他继承的他意志坚强和说干就干的父亲的品性以及他在几个藩镇任内拥有的长期行政经验,使他自然而然地能够把一人负责的宰相之治运用到高级行政中来。他的作用受到皇帝的嘉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不同于代宗后期元载的强人统治。它也大大不同于唐代的制度,因为按照唐代的规矩,国家大事都要由几位理论上权力相等的宰相在皇帝面前展开辩论。宰相们在文宗晚年出于派性而争吵不休。[161]与此相反,李德裕现在被赋予实际权力,能为政府做出几乎所有的重大决定。据我们所知,他的方法是先搞一个最小规模的磋商,再彻底检讨有关的讯息和情报,然后独自退往后花园拟定计划。这种方法特别不寻常,因此值得他的同时代人予以评论。通过他留下的大量政事文书来看,我们知道李德裕之享有一位极端干练的行政官员的名声,不光是同情他的历史学家描写的结果。他善于掌握细节;会斟酌别人的长处和短处而量才加以使用;能够协调大规模的政府行动,并且向皇帝提交设想复杂的建议:这些才能都不时地反映在他的奏疏和代拟的制诰之中。在这些方面他足以与陆贽相匹,而在实际工作方面又或过之。主要由于李德裕的努力,唐政府才能够顶住9世纪40年代之初经常发生的外国可能的入侵、藩镇的叛乱和国内的骚动等危机。 如果李德裕在他恢复掌权时能够使李党获得胜利,那么,这个胜利是低调的。他不断地对他的个人政敌牛僧孺和李宗闵施加压力,从而把他们一劳永逸地从高层政治中排挤出去,但从另一方面说,他对于进行特别过火的派性清洗活动似乎不感兴趣。[162]同样地,他对与他共事很久的人报之以宰相之职,例如诗人李绅(842—844年在职)便是著名的例子,但是这些人无疑都当的是配角。不言而喻,李德裕不能全由自己来直接指挥唐政府的活动,但他对助手的挑选似乎表明他意在加强他自己的威望,而不在于改变中层官僚阶层的结构。 同样地,李德裕对政府事务进行的一些小改革是要给坚强的行政权提供便利,以符合他的政出一门——即政令应出自宰相府——的原则。[163]公事程序的改革包括把常务(日常事务)的主要责任交还给中书舍人。这些中书舍人直接受宰相管理,因而改革的企图是想解除翰林学士50多年来不受外廷监督的那种职能。[164]与此相应的努力是要使宰相府囊括一切重要事务,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和与节度使交往的文书,并且把有关这些事务的文件保管在宰相府的特设档案内。很显然,这些办事程序在以前是杂乱无章的,主要是根据问题一件件处理的。[165]李德裕还想控制宫内主要的记注和历史写作过程。他恢复了《时政记》的编纂(这是由知印宰相每日撰写的一种纪事,但要由其他宰相副署)。这是为了私下保存宰相处理的政务记录,它按照他们自己的观点撰写,而完全不受翰林学士、宦官或皇帝宠幸的干扰。他还要求《起居注》(这是皇帝的行为和诏令的主要记录,也是最后编成历朝《实录》的大宗文献的基石性资料)应交给宰相审查和作编排上的改动,以免“军国大政,传闻疑误”。他这样关心宫廷记注,不完全是历史方面的原因。李德裕特别注意去赢得定某些事务为“密”的特权(这些事务太敏感,不应让公众知悉,也不宜写入起居注),从而增加他实际上指导政府的权力,不受别人干预。[166]在这些程序的修改中有一些似乎在李德裕任期内颇有成效,但另外一些修改,特别是那些官僚们很感兴趣的关于限制皇帝使用翰林学士的修改,受到了武宗的抵制及其继承人宣宗的忽视。所以总的来说,是李德裕在宰相职务上的个人作为,而不是行政上的重大结构改变,形成了9世纪40年代的宫廷政治生活。 武宗和李德裕之间的关系使李德裕有可能取得他的一切成就,因此这种关系是很令人神往的。这位宰相很有魅力,能言善辩,知识渊博而又精于算计,城府很深而又傲慢自大;他酷爱奇花异草,所以他只喜欢幽居在自己豪华的后花园内;但他又决不放弃政治上的刺激。他蔑视宫廷诗的矫揉造作和举子们的装模作样,但是他本人却是一位相当好的诗人和散文名家;如果有需要,他也能够采取因袭的态度和做作的感情。相反,皇帝却是既鲁莽,又暴躁,又执拗。但是不像他的哥哥文宗,他也很精明而有决断。如同以前的几位皇帝,宗教像政治一样紧紧控制着他。李氏家族的弱点是炼药求长生,武宗又对道教产生了真正的兴趣。在他统治时期的晚年,他所服用的丹药使他丧失了完全控制自己的能力。我们的材料表明,他既患有抑郁症,联系他对佛教的迫害,他也患有绝对的躁狂症。[167]可是,在李德裕和武宗所分管的事项方面,却从未见有混乱不清的情况。虽然李德裕很细心地准备他的奏疏,也强烈地要求应把它们比别人的建议置于优先地位,但他上奏武宗时是把它们作为出自武宗的圣断而提出来的。李德裕从未犯过把皇帝置于被庇护地位的错误。至于武宗,他注意自己时不时地不受李德裕的支配而独立行使权力,以促使大家能看到他们二人之间地位的差别。很显然,终武宗之世他们之间的关系未受到任何重大损害。 李德裕在对付宦官方面也很细致。一方面,他必须注意他们的愿望,特别是仍为长安最有权势的宦官仇士良的愿望。例如在840年,一名给事中曾想阻止仇士良的养子利用荫庇特权(这又是宦官想僭用官员荫子特权的一例),李德裕却把此人降级使用,从而引起了官员们的憎恶。可是,李德裕又很注意限制宦官权力中涉及自己的那一部分权力。有时武宗也帮助他这样做。例如在842年,朝臣们建议武宗加尊号,这自然是一个大庆典,而且要宣布大赦。仇士良和其他高层宦官开始怀疑李德裕计划利用大赦的机会来削减他们的某些特权和财源。宦官们在宫内示威反对这个计划,但武宗在公开场合大声斥责了他们,他说道:他是他自己的朝廷的主人,也是大赦令的唯一颁订者。不久,皇帝迫使受到羞辱的仇士良隐退。仇士良这位处于关键地位的宦官于843年死去以及他的心腹爪牙被清除以后,李德裕铲除了宦官的各种权力基地。他撤销了他们除神策军以外的其他兵权,还企图削弱他们对内库的控制权,等等。[168]可是,如果把他的这些举动看做是对宦官全面进行的讨伐运动,那也是不对的。它们只要取得有限的和实际的成效。可是,在武宗治下的后期和整个宣宗时代,宦官的权力至少不像9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那样肆无忌惮了。 李德裕作为宰相能够有所成就的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是他上任以后事情接踵而来,而危机的气氛有利于实干家。 840年秋天,大批回鹘突厥人突然地开始沿今天内蒙的河套地区进抵唐王朝边境。那个地区的诸节度使只能眼看着在随后的几个月中回鹘大约10万之众集结在阴山南部塞下——这是数百年来在北方所见最壮观的游牧民的大迁徙。[169] 他们为什么要来到此地,他们又要求什么东西呢?李德裕从长安派去几个外交使团之后,中国人已得知9世纪30年代回鹘领导层因严重内讧而导致分裂的详情。在9世纪40年代,回鹘的一个臣服民族黠戛斯决定利用回鹘的弱点。戛黠斯从南西伯利亚根据地突然倾巢南下,把回鹘人赶出了他们舒适的首都,杀了可汗,并自封为草原上新的主人。惊恐的回鹘人分两股逃奔。一支人马前往西南,它的成员最后定居吐鲁番附近的高昌(今哈拉和卓),他们的子孙在这里建立了出色的定居社会,迄13世纪时为止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另一支人马从他们的首都斡耳朵八里直接南下,与中国人相对峙。李德裕派往这第二支回鹘难民游牧部落的信使在841年获悉,李德裕虽曾有计划让他们返回故居,但他们的统治者——即自封为可汗的继位者——不想再回原地。反之。可汗要求中国人给一个有城垣的边塞堡垒作为他们的大本营。回鹘人显然想继续留在那里尽可能过他们半定居式的生活,继续进行贸易,侵扰中国边境和等待时机。 回鹘人的这种想法恰恰与中国的传统战略利益南辕而北辙,也是任何长安政府所不能容忍的威胁。需要采取行动,但在这种形势下却有着严重的危险。在788年以后与回鹘人的长期和平期间,北方的边境一直没有得到安宁。因此在842年初李德裕开始一项应急的防卫计划,同时给回鹘人送去了大批粮食和布匹作为羁縻他们的礼物。边防要塞要重建;交通要恢复;部队要增援。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人取得了很快的进展。 当回鹘和中国军队之间的战争终于爆发时,李德裕做了总指挥官,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他的领导艺术胜过了晚唐的任何宰相。他监督战略和重大战术决策的执行,督促长安运往前线的供应,但是他把战术细节留给他精选的战地将军们去处理。一个特别的讨伐军指挥体系按惯例组成,但和安禄山之乱后的其他大多数政府军事行动大不一样的是,这一次行动协调得很好。增援边防军的部队是从许多内地藩镇抽调来的。闹独立的幽州镇也参加了这次战役,这证明了李德裕对他直接控制范围以外的势力也能进行政治说服工作。843年初战役达到了高潮,那时一支中国特遣队以突袭方式攻下了回鹘的大营。中国人无情地追亡逐北;一万名回鹘人枕尸于南戈壁后来被名为“杀胡山”的地方,另有倍于此数的人投降。可汗在惨败中幸得逃脱,但他在几年之后在沙漠之中被捕杀。 外患尚未完全平息,国内又出现了昭义节度使职位方面的严重问题。[170]昭义横跨山西东部的太行山。它是那些靠河北诸镇与唐王朝的内地河东和关内之间的贸易为生的商人们的老家。可是昭义不像更加放肆的河北诸镇,它自757年建置以后便一直忠于朝廷。825年,敬宗的大臣们第一次准许它的节度使职位由父传子,尽管那时朝廷中对此不乏反对的意见。刘从谏(803—843年)这位新节度使在9世纪30年代越来越有势力,在甘露之变失败以后他在阻止宦官公开专权方面起过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他843年死去以后,他的侄儿刘稹示意要继承统制该镇的权力是没有人感到奇怪的。大多数官员都这样主张,即回鹘的局势尚在未定之天,所以刘稹可以署理此职。宰相李德裕认为,按照原则,昭义不应该永远划为化外。[171]为了严惩昭义,政府又组织了讨伐之役,这一次的最大特点是河北诸镇的铁杆核心成德和魏博空前地予以合作。李德裕答应以领土相酬,这两镇的节度使才被说服这样做的。他们的参战虽然不是全心全意的,但对切断刘稹的退路和预防像8世纪80年代那样的灾难性叛乱的蔓延,是起了作用的。刘稹和他的家族被部下在844年夏末所杀,此后朝廷便任命了一位新节度使。武宗对李德裕在处理这第二次危机中所取得的成就评价极高,因为这是9世纪中叶最严重的一次藩镇威胁,因此他在844年封李德裕为卫国公。 武宗时代的第三件大事是“会昌灭佛”;因为会昌是武宗的年号。我们从来中国游学的日本僧人圆仁(793—864年)的《求法记》中得知,对佛教的压迫已在逐渐形成,但这一次则是在845年由政府扩大的全面镇压行动。[172]武宗连续下令关闭和毁坏数以万计的山野之间的招提、兰若,后来又攻击通都大邑的许多寺庙。仅有少数可予保留;上等州治可各留一寺,而长安及洛阳各准许保留两个寺,每寺只留30名僧人。[173]这一震惊天下的诏书强迫多达二三十万名僧尼还俗。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被杀或被伤害。佛教寺庙的财产、经籍和圣物严重地被破坏。虽然最厉害的迫害大约终止于武宗去世和他的叔父宣宗继位以后的9个月,但佛教作为一个组织恰像它经历过一个最大的发展时期那样,受到了最大的摧残。在后世的中国历史中,佛教再也没有像那时那样向国家权力提出挑战,甚至与它相抗衡了。 对佛教之所以肆行迫害,其动机是很复杂的,而最重要的原因在经济方面。[174]大约在820年以后,中国严重的货币紧缺有所缓和,但是由于各方面更加直接地伸手向国库要钱,财政的拮据状况毫无改善:例如后宫的奢侈和宦官的建置开销越来越大,加上后来反对西北、反对回鹘 和昭义的庞大军费也都需要钱。在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鼓励铜钱的铸造也没有取得根本性进展。可是与国家的财政状况相反,佛教寺院集团却日益富足。佛教的律在古代是禁止僧人从事经济活动的,但它在中国已有数百年被置若罔闻。他们所持的理由是,佛教社团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作为个人来说,它能从货物流通中受益。[175]寺庙数百年来积累的财富不仅限于光彩夺目的金、银、铜制的圣像和佛教祭祀用品,即便它们拥有这么多贵金属的贮存对于严重缺乏货币的经济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同时也直接违反了政府关于禁止窖藏宝物的规定。而且,较大的寺庙还拥有土地(通常称为“寺庄”),它们大部分实际上都免税。事业心强的住持便把这些土地组织起来以农、林产品牟利。[176]这一发展是与世俗社会富豪之家大庄园的形成齐头并进的,而且这两种庄园制往往互相纠结在一起,因为富裕施主在死前仍保留名义上施舍给寺院的土地的利益。甚至佛教建筑物的建造费用也常由政府捐助。或许最令人气愤的事实是,在“出家”并因而摆脱民政的控制之后,僧尼就再也不用付两税法规定的个人税项了。由此产生的国家税收的损失使几代文官为之烦恼,同时由政府监督制度的许多尝试也一概未生效力。9世纪40年代的没收、还俗办法和其他惩罚性措施得到许多官员的赞同,认为这是阻止佛教寺院在唐帝国的经济事务中变成强大堡垒的唯一办法。 迫害佛教的政治方面要更复杂一些。武宗显然是支持灭佛运动的主要力量;他是一位热诚的道教徒;他的个人信仰带有狂热性。[177]但是除了他有几个宠幸的道士以外,他似乎并没有想在朝臣中促成一个名副其实的道教压力集团,即一个从教义上来说敌视佛教的集团。反之,没有证据表明大多数官员不认为搞魔法的道教是一剂政治毒药——也许它是一种有趣的消遣,但不能贸然加入。对佛教的迫害也不大可能是由儒教意识形态的狂热分子所发起的。韩愈在819年发表的著名的诋佛言论代表了一种极端的意见,但有一点很重要,即也不要一成不变地认为他在倡导一个全面地毁弃释教而崇奉儒家的活动。反之,唐代后期的高级官员——包括李德裕和武宗的其他宰相在内——并未对佛教之侵入中国人的精神生活表现出像韩愈那样大的个人愤怒。自然,民众的过火的信教行为可能引起了上层人士的敌意,[178]但是,从检查唐代现存大量诗文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佛教中比较严肃的哲学思想和礼仪深深地引起了许多统治阶层精英人物的注意。其次,如上所述,上层僧侣和掌握世俗权力的人的社交活动已变成司空见惯的事。把佛教讽刺为堕落的夷狄之教完全是为了应付论战需要的说法,而这一次不过是企图为9世纪40年代中叶的暴力行为巧为辩护之辞而已。 佛教史的历史作者都指责李德裕执行了这次迫害运动,他们很可能是对的,虽然他们对他的参与并无多少具体证据。[179]李德裕当然有很多充分的政治理由支持灭佛运动,因为首先它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利益。它同时还使李德裕有机会精心提高国家的礼仪以支持他实际的政事活动,特别是加强对唐初几位伟大的皇帝和政治家的崇祀。比如,他建议用从佛寺中没收的钱在最近光复的昭义建昭武庙;另外,他还主张利用洛阳附近原来的佛教建筑以恢复安禄山之乱后被毁的重要的太庙神主。[180]另外,特别在迫害佛教运动的早期,它与李德裕想削弱宦官仇士良权力的努力有关,因为仇士良既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同时还任政府的功德使之职。最后一个原因的证据虽然不是直接的,但情况很可能是,李德裕在843年打败摩尼教的庇护者回鹘人以后对它进行的镇压为更广泛地打击佛教提供了现成的先例。 宣宗时代放松了对佛教的迫害,这几乎又让佛教徒全部恢复他们原有的组织力量。因此,新皇帝虽然赞成恢复佛教这一精神信仰,赞助进行佛事活动而又同时禁止杀生,但他在847年颁布的准许重建庙宇和政府不得干涉的诏令,却在后来的实践中受到了限制。经宰相的迫切要求,政府在9世纪50年代之初采用了一个更慎重的政策,即裁减过分的开销,而且只允许在人口稠密之区新建寺庙。[181]虽然僧尼不再有性命之虞而且通常都能重操他们的宗教旧业,但政府尽力防止私人制度的恢复,规定缺额僧尼只能由礼部的祠部加以补足。甚至长安的大庙宇也在重建之中,宣宗下的命令实际上改换了所有这些庙宇的名字。[182]菩提寺改成了保唐寺,法云尼寺易名为唐安寺,如此等等。这便表明世俗社会重新建立了对有组织的佛教的控制;这种情况自武宗和李德裕死去以后一直延续了许多世纪。 唐宣宗之治(846—859年) 武宗死于846年,卒年33岁,大约也因服药而死。宣宗[183]和9世纪的多数皇帝一样,也是被宫中一个宦官集团所拥立,但他这一次却未发生继承权的斗争。他是唯一的合理候选人。武宗的儿子们都太年轻,不宜登基,并且如上所述,武宗所遗一弟又已在840年的继承争斗中被杀。37岁的宣宗是他的长辈。他是宪宗的第十三子,穆宗的异母弟,也是前此三位皇帝之叔。 宣宗在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被戏呼为光王,他在出人意料地即位之前在政治上被忽视,也被斯文人物所嘲弄。他在儿童时代多病而且能见异象。成年以后他把他的苦痛变为自己的能力。他假装对当时任何可以把他卷入危险的宫廷阴谋中去的事物不感兴趣,一味沉默,并希望被当做无害的怪人。可是,他即位以后就发泄出他的愤怒和不满,特别对他父亲宪宗的神秘的死更是如此,因为这个痛苦的回忆使他在几次祭奠宪宗的陵墓时都禁不住泪如雨下。[184]宣宗确信,他的异母兄穆宗和穆宗之母郭妃对宪宗的病死负有一定的责任。当年老的郭妃848年去世时,宣宗拒绝让她给他父亲陪葬的荣誉,另有谣传说是他加速了这位老太太的死。此后5年,宣宗把他所认为的同案犯都一一捕拿归案。他甚至贬降了穆宗及其3个儿子在宗庙祭祀中的地位,这使统治皇室所精心培植起来的威信付出多少代价,我们就只能猜想了。和40年前一样,对朝廷的这种全神专注之情一直持续到宣宗较平静的年代。他搜寻一切能告诉他父亲治下的遗闻轶事的人,他还坚决地优予录用元和时代高官之子孙进入自己的私人班子或者任政府工作。[185] 好像是为了弥补他自己的被虐待,他很体贴地照顾他自己的母亲以及还活着的胞弟们。他也溺爱他的妹妹和几个女儿,其中有一个女儿恃爱当他的面折断筷子和打碎汤匙,从而迫使他放弃了把这女儿许配给她所恨的某人的打算。但有趣的是,宣宗从不正视立储这个重大的问题,尽管一些神经质的官员对此唠叨不休。他被认为不喜欢长子而宠爱第三子,但他为此毫无作为;他的迟疑不决最后又导致了一场宫廷斗争,一个宦官这时成功地拥戴了宣宗的长子。[186]在他统治期间,宣宗显然是想确定无疑地突出他个人第一的地位,特别是在他从前曾长期受歧视的家族内更要这样做。 自然,这位古怪而急躁的人不只是怀有私人宿怨,他还必须对付朝廷的官员,而人们认为在这些人中,从前曾给他以保护的却很少。宣宗在接见高级官员时常年坚持威仪整肃。他往往用尖刻的个人批评或者在讨论中显示备知底细的知识,来使他们感到难堪。他在正式朝觐中严厉盘问来朝见的节度使和新任命的地方官员时所准备的讯息,都是来自他对帝国重要材料的研究和他的工作人员所提供的细致的情况简介。他以在礼仪或在实质性事物上注重细节闻名,例如在宣宗手下为相10年的令狐绹(802—879年)有一次被皇帝问得神态失常,甚至在冬天他也汗湿重裘。[187]但与此同时,宣宗也像他的父亲宪宗那样,颇有志于重建贞观之治。他的助手给他读关于太宗与其臣下相互关系的非正式史书《贞观政要》;他有时又像从前诸皇帝那样对他所宠信的官员表示极大的关心。他比某些从前的皇帝更加真心实意地鼓励相应的官署提出坦诚的批评。但是,朝臣们普遍的情绪一定是狐疑不定,对他又敬又畏。[188] 当然不必奇怪,宣宗在846年的第一个重大决定就是罢掉了与他所痛恨的侄儿武宗沆瀣一气的、大权在握的政治家李德裕的相位。李德裕按惯例逐步降级,越降品级越低,越降越往南方,最后由于仔细地复查了李德裕曾经略有牵涉的司法案件,他遭到了决定性的打击。宣宗以综合调查所得为基础,对李德裕的罪行进行了长而详细的谴责,所以他把李德裕贬谪为最底层的官(南海海南岛上的一个县令),使这位前宰相在850年初死于此地。即令在这样的贬谪以后,令狐绹对李德裕的回忆仍是那么强烈,致使他梦寐难安。[189] 宣宗罢免了李德裕的相位以后,拥护宣宗的是李德裕从前以铁腕行政方式所制造的许多政敌,当然还有一些牛党的追随者;后者希望看到李德裕和他的主要伙伴完全像牛僧孺和李宗闵从前那样受到羞辱。牛党年轻的成员如诗人白居易的侄子、在846年到851年任宰相的白敏中(约862年死),便在某种程度上煽起了往日的朋党仇恨。可是,要认为这个时期牛党在政治上已取得绝对的最后胜利,那也是错误的。首先,朋党双方许多老一代重要成员,在9世纪40年代后期已经死去。另外,更加重要的是宣宗本人正作为全帝国最强大而唯一的政治力量出现,结果是大规模的公开朋党活动普遍减少。虽然宣宗确实恢复了几个牛党的老人的地位,并且宠待他们的几个亲属(包括牛僧孺的儿子),但在高级官员中严格按朋党界限调动职位的情况还是有限的,而且甚至这种现象在9世纪50年代也已消失。没有发生文宗朝廷的那种政体的更替。从此以后,牛李党争只能在文学和历史中听到它的回声了。 宣宗的统治看来可分为三个政治阶段。第一阶段从他登极到约850年,这时显然是要致力于加强他的权力;罢免李党的成员;解决佛教的问题;重新统一西北诸州(它们在吐蕃王国分裂后已投降),后一问题我们在下面将予以申论。白敏中是这时期的7个宰相中唯一任期大约超过了一年的人。第二阶段包括9世纪50年代的大部分;这时期的特点是少数宰相任期较长,其中包括令狐绹和著名的财政官员裴休(787?—860年)。第三阶段是从857年到859年,这时宣宗变得日益躁怒(他也和其他诸帝一样,对道教的长生术感兴趣),宰相的替换也很频繁(其中多数人过去都是翰林学士)。 很难过细地评价宣宗的后两个时期,因为正如我们在上面讲过的,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史料不足。由于朝廷基本档案被破坏,又由于9世纪最后25年叛乱期间行政解体,当90年代之初最后要求按常规修宣宗实录时,竟不能以正常方式编出“一个字”来。[190]一位奉命做这一吃力不讨好的工作的历史学家裴庭裕确曾编撰了一本共三卷关于宣宗朝遗闻轶事的书,署名为《东观奏记》。这本书是我们了解宣宗个人品质的主要材料,可是它实际上没有提供有关重大政治问题的情况。它的本纪和这时期少数人物的传记(在10世纪中叶被编成《旧唐书》的一部分)都有这个缺点,特别是关于9世纪50年代更是这样,因为它们通常只列有空空洞洞的官职。《唐会要》和《册府元龟》这两种非常重要的文献汇编也仓促地漏掉了宣宗后期的条目。所以下面关于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唐代朝廷的一些论述是假设性的。 大家都强烈地认为,宣宗之治是一个清算和评估过去的时代,也是一个使知识变成可用形式的时代。这时期不论公家或私家的大部头汇编式著作的数目大得惊人,多达一打以上。这和前此几十年对这种著作只是偶尔有兴趣的情况大不相同。在这些官修类书中,有几种是关于中央政府和诸镇材料的摘编,专供皇帝御览。[191]此外,杨绍复续编了苏冕的《会要》(853年奏呈),其中收辑了德宗以后迄至他本人时代的诏令和表章;这本书后来编进了今本《唐会要》中。 历史著作中包括另一部续编书,即《续唐历》(崔龟从851年编),它是一部编年史,上接8世纪谱系学者柳芳所著的《唐历》止讫的地方。此书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的关键材料的来源。854年,史馆奏呈文宗朝《实录》40卷。除之此外,他们还想恢复原版的《宪宗实录》,以代替李德裕影响下编辑的第二版。一种10卷本的关于历代君主政务的编年体类书和另一种相关的300卷本《统史》,一并在851年上呈给皇帝,它们编写的目标是想给皇帝提供从古代到隋末的“所有”著名的诏令、法律和一般政策。 科举制度在姚康的《科第录》中有所讨论,此书在宋代尚存于世,也是后来一些汇编的重要材料来源。赵瑑辛勤地从各私家材料中选收了有关咏进士科的诗这一特定题旨的材料。最后,两种很重要的法律著作成书于宣宗年代:一为《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851年),它使官员们掌握了文宗以来迄至当世的帝国立法;一为12卷的《大中刑律统类》,它是按唐律分类法分类的。[192]这一书名清单可能并不完全,但它足以有力地体现改进工作的精神。 对于法律的重视也贯彻到了实际中去。人们为进一步明确犯罪行为的定义和使法律程序正规化作了努力。宣宗的总的倾向是要减轻对犯罪的处罚,办法是减少处刑条令和实行赦免;但是如果真有显然是蓄意触犯法律的情况,他也是很严厉的。宣宗也鼓励在政府的决定上更准确地援引先例;许多问题的奏疏通常都要引用早先的立法,特别要注明它们的日期。[193]宣宗注重细节而且治理公务井井有条的优点历来被传统历史学家所广为称道,也至少博得了某些中央政府的官员——特别是刑部和礼部的官员——的好感。但是,也许是由于宣宗明确反对李德裕所树立的那种皇帝和强有力的宰相之间的伙伴关系的榜样,他很难把实权授予任何在名义上负责的大臣。这当然会在实际上遏制官员们的主动性的发挥。 宣宗之治不以采取有革新精神的经济和社会改革措施而见称于世,虽然有许多问题要着手解决。例如到9世纪50年代,从长江下游征集的漕粮大约只有30%事实上送到了北方的廒仓内。汴渠河道上盗窃和贪污横行,同时漕船因普遍缺乏维修而经常有损失。在9世纪50年代之初,盐铁转运使裴休发布一系列法令以扭转漕运形势,漕粮接收额一度虽高达往日的三倍,可惜毕竟好景不长。同时,尽管宣宗时代人们曾想改革食盐的专卖,但所产的大部分食盐往往归藩镇而不是归中央政府所用。长安此时的食盐收益不过略高于宪宗时代收入的半数而已。[194] 至于朝廷政治与第一次群众大规模骚动之间的关系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虽然我们对这些年的情况知道得很详细,但仍不能充分了解。一方面,唐代中央政权,从传统的和表面的观点看,被认为已比安禄山之乱以后更弱,但它已延续的时间却比人们的看法长得多。圆仁描述了9世纪40年代中央控制农村的程度,它表明乡村还是颇为稳定和繁荣的,甚至在半独立的河北也是这样。[195]总而言之,县令(唐代最低一级政权)对地方事务的最小限度的干预一直被容忍到反王朝的力量明确地要向国家权力挑战之前的9世纪70年代。另一方面,唐朝后期的经济和社会继续发生着重大的变化,比如私人手中的大庄园日益发展,同时农民的生活相应地出现混乱。其中有些变化中央政府是故意视而不见,有些变化它又无法理解,在行动上也敷衍了事,无所作为。中央组织机构的固有缺点,在9世纪中叶的稳定时期也暴露出来,最初表现为点点星火,即兵变和抗税骚动等等。由于这些事件至少在9世纪50年代以前相对地说不太经常而且又是孤立的,它们能被长安平定,因此产生了老一套救治办法还有效的错觉。许多带根本性的问题既未诊断出来,也未得到纠正。[196] 在宣宗统治的末年,武装叛乱纷纷出现于今天的广东、越南北部、江西和湖南,另外还有宣州(安徽)康全泰和浙东(浙江)的裘甫这两次严重的兵变。它们历来被认为是最后直捣唐王朝心脏的王仙芝和黄巢的灾难性叛乱(873—884年)的先驱。这一时期正是唐王朝的命运开始不受长安控制的时候,我们可以恰当地说,它标志着我们论述的宫廷政治的结束。虽然唐王朝此后名义上存在了大约40多年,但9世纪末年应该视为五代时期的开始。 9世纪初期和中叶的对外关系 如前所述,中国人在8、9世纪之交在西南的胜利和同南诏结成的反吐蕃联盟的巩固,大大地缓和了吐蕃人对西部边境的压力。此后吐蕃转而攻击回鹘人。吐蕃在791年拿下原来属于中国的北庭前哨基地,它便开始想扩大沿它北部边界的势力范围。除了想增加自身的安全以外,吐蕃向北扩张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渴望至少要控制通过中亚的远程贸易的一部分地段,梦想损害回鹘人和中国人之间的贸易。800年以后,吐蕃人对现今陕西的中国外围城镇的零星侵犯虽然被唐王朝方面警觉地注视着,但很可能是他们攻击回鹘人这一主要目标的附带行动。不言而喻,回鹘人也很不安。对于吐蕃人干扰他们的贸易和进贡商队,他们的反应是在813年在吐鲁番附近举行了一次大反击,但是这次战役没有取得决定性结果。[197]后来在9世纪头10年的后期,这两个亚洲内陆的强国都主动向中国发动外交攻势:回鹘人用第三次请求和亲的办法重申他们与中国人的联盟,吐蕃人则迫切地要求与唐政府缔结策略性的休战条约。 为什么吐蕃适值此时要接近中国,这个道理现在尚不太清楚,一个听起来可信的假定是,宪宗时代的唐王朝内政已很有起色,因此它能够比8世纪后期对外部施加更大的影响。这两个国家早在808年就对各种问题开始进行谈判,人们认为吐蕃新王可黎可足(约815—836年在位)特别希望和平。819—820年吐蕃人大举进攻中国的西北,是针对性地向唐朝皇帝施加压力,以迫使他同意签约。821年双方在长安就一个全面的条约进行谈判,次年在拉萨最后商定初稿。它规定:结束战争状态;停止对对方领土的侵犯行为;制定关于使节履行的规则;调查并遣返在边境附近拘捕的“可疑分子”。[198] 9世纪20年代西藏的政治史也很动荡不安,其特征是佛教王室与权势藩臣家族之间的斗争——后者的许多家族都拥护土著的苯教。[199]毫无疑问,这种削弱力量的内部纷争是使得821—822年的唐蕃会盟在订约之后没有马上破裂的重要原因,而783年的条约却不是这样。整个说来,吐蕃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在9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是和平占了上风。大约在840年,吐蕃君权迅速式微,并且随着达磨王之死而不复存在:据西藏和中国史学所述,达磨王是一位凶恶、放荡的“末代昏君”。鉴于他反对佛教的态度,部分情况至少是这样的。诸王子在达磨王死后的继承权斗争中把吐蕃弄得四分五裂。他们已不能再陈兵河西走廊了。吐蕃王国曾经长期成为晚唐历史中的主要外患,此后在东亚的国家关系中已不起重大作用了。 从大约795年到835年,回鹘人的势力正如日中天。他们在这几十年和中国的联盟中受益越来越多,但中国的财政支出却是灾难性的,不堪重负。最初,唐朝商人以丝绸交换回鹘人的马匹,以此作为正常的经济交往。但是在8世纪后期和9世纪初期,中国政府需要大量马匹来对付讨伐藩镇的战争,又因吐蕃人的侵占西北而失去了最好的放养牧场,它只有依赖回鹘人供应马匹。回鹘人利用这种形势,把次等马匹南运到中国,其数量之多大大超过了唐朝的需要。回鹘人对这些马匹索取高价(通常是40段丝绸换一匹马),而且隐含报复之意。中国没有其他良策,只好“死的活的都按头计算”,一律照价付清,否则就会使边境被侵犯的风险大为增加。[200]中国的国家财政在这种重压下受到损害。在几次强制性的马市交易中,多达50万段的丝绸因而易手。虽然有些丝绸供应了回鹘宫廷的消费,但大多数丝绸变成了回鹘人的亚洲内陆贸易的津贴。可以预料,许多中国官员非常不满意这样一种情景:长江下游的织绸妇女在织机上辛勤劳动,所产丝绸却被政府支付给了“外夷”。回鹘派来中国的使臣和他们的代理人——摩尼教僧侣和粟特商人——的傲慢无礼态度,更加深了这种屈辱感。 可是,与回鹘的友好关系却是晚唐外交政策取得成功的主要因素。太和公主在821年婚配给回鹘 可汗,不管这多么有损于中国人的面子,但总归是结盟的重大象征,而且由于巨大的妆奁和公主本人的高贵身份,这一结盟的重要意义也就更显得突出了。事实上,在与唐王朝交往的外国列强中,只有回鹘人获准婚娶了真正的公主作为可汗的配偶,而且他们也只有三次。其他国家如果也有幸结亲,所娶的则是皇帝的远房女性亲属。[201] 回鹘人和吐蕃人一样,在9世纪30年代也被内部的权力之争大大削弱。一个甚至更加令人瞩目的巧合是,840年正当吐蕃作为统一的国家而走向崩溃的时候,黠戛斯也成功地推翻了回鹘帝国。如上所述,李德裕在843年曾经驱散了聚居在中国边境的大批回鹘难民。因此,亚洲内陆的国际政治在很短时间内起了很大的变化。在吐蕃和回鹘帝国衰落以后,唐政府才能使自己在北方和西北摆脱广泛的外国的复杂关系——这是王朝建立以来的第一次出现的形势。 经李德裕劝说,武宗做出了下面重大的决定:不去收复中国在东突厥斯坦的安西和北庭殖民地。[202]李德裕坚持,即令这些边远地区能重新从土著人的手中夺回,在那里再次建筑要塞,由此而来的开销和危险与可能的收益相比,也是得不偿失的。何况北方大草原的新主人黠戛斯已经表示,他们有意与中国共存共荣,甚至可以做中国名义上的藩属,以符合唐王朝意识形态的传统和外交上的礼仪。黠戛斯和唐王朝之间的这种互相克制的态度,实际上使边远的大草原保持了几十年的和平。 对接近中国家门口的地区,中国人从9世纪40年代初期之后只限于恢复他们原来的西北方面的领土和重建北方边境地区的天然防线。这种方针是采用几种不同的方式实现的,其具体做法则视几个外围地区的具体军事形势和居民人口的构成而定。 西起敦煌东到兰州的河西走廊,在840年以后变成了不再效忠于拉萨王的吐蕃各领袖进行激烈武装斗争的舞台。不久,一个名张义潮的中国冒险家纠结了一支自己的军队,他招募的是住在商路沿线各城镇的“中国人”(其中许多人可能是中国—吐蕃—突厥人的混血种)。到了851年,他已经把吐蕃的封建领主们驱逐一空。他派遣一名使节到长安自愿向唐王朝归顺,这使得朝廷大受鼓舞。他被授予“归义军”节度使及其领袖的地位。张义潮的彪炳功绩后来使他变成了他的原籍敦煌地区人们崇拜的对象,并且变成了激励人心的尚武歌谣的题材。[203] 位于甘肃东部的原州和泰州等一大批重要城镇陷于吐蕃之手已达约百年之久,现在在9世纪40年代后期都直接归附了唐王朝。唐王朝的将军们能够不费多大力气就降服了那个地区吐蕃骑兵的残余。 可是,政府在平定长安正北约300公里的鄂尔多斯沙漠以南的长城边缘地带草原时却遇到了大得多的困难。这里,沿今日宁夏和陕西的交界,住的是唐古特人(党项),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半游牧部落联盟,源出吐蕃人种。唐古特人在7世纪和8世纪被搞扩张的吐蕃王国赶出了吐蕃东北部(今青海省)的老家。多少年来他们都被三大强国所排挤压迫。最后在9世纪初年,他们定居于长城附近的夏州—银州地区。这个地方很贫瘠,不适于大规模农业生产,但可用来养马,同时也是长安与回鹘首都之间进行贸易的理想地方。唐古特人在政治上从属于唐王朝,他们的所在地被分为若干羁縻府州,归中国任命的节度使管辖。这些节度使(他们大多有中外混合血统)成了9世纪那个地方不稳的根源。他们压迫唐古特人,以谎称的公正价格来骗取唐古特人的马匹和骆驼,用敲诈行商负贩之法来牟取暴利。在9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唐古特人不顾严厉的禁令开始用从中国走私出来的武器进行报复。到了武宗时代,唐古特人原来断断续续的袭扰变成了一场真正的叛乱,而且由于唐古特人得到了来自无家可归的回鹘人和吐蕃人的支持,这些袭扰甚至变成了危及长安的潜在根源。宣宗作出和解的姿态,撤换了搞贪污的节度使,但是袭扰并未停止,他于是命令一位前宰相统带一支讨伐大军去惩戒唐古特人。但是,宣宗的方针是派一些可信赖的文职官员到战场上去,希望他们能够把文明的品德灌输给游牧民,所以在军事上没有收效。它花了5年时间,耗费了大量资财,才勉强恢复了平静。唐古特人虽经这次失败,仍很强大。他们的骑兵在反对黄巢的叛乱中助了唐皇室一臂之力,他们的商人在9世纪后期的贸易中更加财源茂盛。到了五代时期,唐古特人挣脱了中国人的控制,建立了一个政权,这便是11世纪和12世纪西夏王国的基础。 中国在安南(今越南北部)的南方殖民地前哨的事务,也和9世纪中叶云南人的国家南诏的有增无已的领土野心互相纠缠在一起。这种相互联系的关系的形成由来已久。唐王朝向岭南道(今广东和广西)以及进一步向河内地区的扩张,是它开国以来就一直追求的目标。这个广大的热带地区被政府分为几个军事辖区,再被细划为若干州,但此举并没有能够防止北方统治者和他们南方臣民之间连续不断的冲突;正像肖孚所指出的,“华人从来未能完全战胜过蛮子”[204]。安禄山之乱以后,长安的官员们似乎还把这个遥远的南方视为一潭死水,因此他们多半都允许地方官员随心所欲地虐待人民,这种情况与北方的唐古特各地区毫无二致。当土著反叛看来有成功的机会时,唐王朝就派兵去恢复秩序。[205] 858年,继几十年不分胜负的小冲突之后,安南爆发了一场大叛乱,它的领袖采取了向南诏求援的空前步骤。 南诏在进入9世纪以前本与唐王朝有联盟关系,但它这时已变得强大得多了。南诏各统治者在9世纪之初热心地学习了唐王朝的政府和文化的许多特色,最初是在韦皋和其他四川节度使的教化下进行的,因为韦皋等人认为,以中国生活方式的影响来开化这些异域民族乃是传统的责任。例如,南诏显贵的子弟们被派往成都学习,而当他们回去时便把唐朝的行政管理方法带回了他们的故土。可是,这种和平的交往并未持续多久。在9世纪20年代,四川的中国戍军由于得不到节度使的充分给养而变得不安分起来,他们向南诏的边境部落寻求他们的必需品。不久,南诏的领袖们甚至比他们原来的老师更了解四川防务的优点和弱点。在829—830年,南诏多次进攻四川,深入到成都的郊区,扬言要把中国人民从他们自己长官的荼毒下解救出来。他们实际上得到了戍军中兵变的支持。虽然达成了停战协议,而且后来的诸节度使恢复了中国军队的风纪,但唐王朝不能再指望南诏成为恭顺的盟友了。西南边疆地区在后来的几十年内仍然局势紧张。 在这种背景下,唐王朝在安南的殖民地变成了南诏通过红河和黑水流域进行军事冒险的天然目标——这两条河把云南高原的水引入东南的东京湾(北部湾)。安南叛兵和他们的南诏盟友组成的这支联军,在9世纪50年代之末和60年代之初使中国戍军遭受严重的损失;他们在863年拿下了交州——设于今河内的行政中心。唐朝一位受人称颂的将军高骈仅在几年之后就战胜了这支大规模的入侵部队。868年以后这个偏远的南方安静下来了,但是这个和平是花了很高的代价才获得的。[206]正像上面讲述的那样,唐王朝这时正被许多内部叛乱所困扰,而且不久又经历了由一个名为庞勋的军官所领导的兵变的蹂躏——它严重地扰乱了长江中下游的大部分地区。[207]另外,王仙芝—黄巢的大叛乱仅在5年以后也开始了。 * * * [1]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2章(伦敦,1955年)。 [2]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5章; 日野开三郎:《中国中世的军阀》(东京,1942年),第10—27页。 [3]见前引浦立本书,第7—8章 [4]滨口重国:《从府兵制度到新兵制》,载《秦汉隋唐史研究》;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北京,1962年),第215—246页。 [5]《资治通鉴》卷217—222。 [6]《白香山集》(商务印书馆版)卷12,第47—48页;参照G.伯奇编《中国文学选集》第1卷(纽约,1965年),第266—269页。 [7]浦立本:《公元755—805年唐代文化界生活中的新儒家与新法家》,载芮沃寿编《儒家信仰》(斯坦福,1970年),第83—85页;D.M.麦克马伦:《八世纪中叶的历史理论和文学理论》,载芮沃寿、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307—342页。 [8]《资治通鉴》卷217,第6974—6978、6980—6981页。 [9]《资治通鉴》卷219,第7004页。 [10]《资治通鉴》卷218—221。 [11]《唐会要》卷78,第1422—1423页。 [12]《旧唐书》卷121,第3749—3780页;《唐会要》卷6,第75页。 [13]Provinces一词,在晚唐用于约50个相当大的观察使和节度使的辖区。 [14]山口瑞凤:《吐蕃和唐代婚姻关系》,载MTB,27—28(1969—1970年)。 [15]关于吐蕃诸王的名字及其生卒或在位等年代,均据佐藤长《古代西藏史研究》(二卷,京都,1958—1959年)。 [16]即唐古特人;冈崎精郎:《唐代唐古特的发展》,载《东方史论丛》(奈良),1(1947年),第57—205页。 [17]《全唐文》卷332,第12—13页。 [18]《资治通鉴》卷223,第7147—7150页。 [19]例如,可看刘展(《资治通鉴》卷221,第7097—7102页)和来瑱(《旧唐书》卷114,第3364—3368页)的事件。 [20]赖德奥特:《唐代宦官的兴起》,载《大亚细亚》(新版),1(1949—1950年),第53—72页;又2和3(1952年),第42—58页。 [21]《唐会要》卷65,第1131页。 [22]同上书,第1131页;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台北,1971年),第2章。 [23]《文献通考》卷151,第1322—1333页。 [24]《资治通鉴》卷222,第7123—7125页。 [25]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第53—70页。 [26]《唐会要》卷72,第1294页;小畑龙雄:《神策军的成立》,载《东洋史研究》,18.2(1959年),第35—56页。 [27]崔瑞德:《晚唐的地方自治和中央财政》,载《大亚细亚》(新版),11.2(1965年),第211—232页。 [28]《唐会要》卷77—79;《国史补》下(上海1956—1957年版),第53页。 [29]砺波护:《唐的律令体制与宇文触的括户》,载《东方学》(京都),41(1970年),第203—288页;崔瑞德:《唐代的财政制度》第2版(坎布里奇,1970年),第107—109页。 [30]崔瑞德:《唐代的财政制度》,第109—120页。 [31]郝若贝:《中国北宋时期的财政专门知识、考核和经济政策的形成》,载《亚洲研究杂志》,30.2(1971年),第281—314页。 [32]郝若贝:《唐代至北宋时期中国的古典货币理论与经济政策》,载《日本国际东方学家会议纪要》,13(1968年),第70—81页。 [33]室永芳三:《唐末内库的存在形态》,载《史渊》,101(1969年),第93—109页。 [34]《资治通鉴》卷224,第7189—7190页。 [35]可参照浦立本《安史之乱的背景》,第162页,注21。 [36]陈观胜:《中国佛教的改造》(普林斯顿,1973年),第3章;见《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S.温斯坦所写的一章。 [37]《旧唐书》卷319—324页;《资治通鉴》卷225,第7528、7261—7265页。 [38]《新唐书》卷52,第1359页;曾我部静雄:《唐代的贡献制度》,载《文化》,36.1—2(1972年),第1—32页。 [39]可参照《册府元龟》卷89,第1—3页。 [40]崔瑞德:《唐代的财政制度》第2章。 [41]《旧唐书》卷118,第3422—3423页。 [42]日野开三郎:《中国中世的军阀》(东京,1942年),第110—118页。 [43]这一节叙述取自《资治通鉴》(卷226—232)和《旧唐书》(卷12)以及各节度使的传记,再可参照崔瑞德《皇帝的顾问和朝臣陆贽(754—805年)》,载芮沃寿、崔瑞德编《儒家人物传》(斯坦福,1962年),第84—122页。 [44]《唐会要》卷84,第1545—1546页;赵翼:《廿二史劄记》(台北,1974年),第20页。 [45]见松井秀一《卢龙藩镇考》,载《史学杂志》,68(1959年)。 [46]例如《新唐书》卷52,第1352—1353页。 [47]《文献通考》卷151,第1322页。 [48]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载《新亚学报》,3.1(1957年),第17—121页。 [49]例如,在范祖禹的《唐鉴》卷12—16中,这种描述到处可见。 [50]《旧唐书》卷130,第3626—3627页;《资治通鉴》卷232,第7467—7468页。 [51]参照《资治通鉴》卷232,第7490—7491页。 [52]N.西文:《中国炼丹术的初步研究》(麻省坎布里奇,1968年),第3章。 [53]崔瑞德:《唐代的财政制度》,第76—79页。 [54]《资治通鉴》卷233,第7510页;《唐鉴》卷15,第141—142页。 [55]《旧唐书》卷136,第3747页。 [56]陆贽:《陆宣公翰苑集》卷19,第19—21页。 [57]山本隆义:《唐宋时代的翰林学士》,载《东方学》,4(1952年),第28—38页;矢野主税:《唐代的翰林学士院》,载《史学研究》,50(1953年),第63—70页。 [58]崔瑞德:《皇帝的顾问和朝臣陆贽》,第106页。 [59]崔瑞德:《皇帝的顾部和朝臣陆贽》,第116—119;《陆宣公翰苑集》卷22。 [60]《资治通鉴》卷235,第7571页;《册府元龟》卷667,第2—3页。 [61]《资治通鉴》卷235,第7579—7580页;《唐会要》卷72,第1295页;以及卷86,第1582页。又赵翼《廿二史劄记》卷20,第420—423、432—434页;唐长孺:《唐书兵制笺证》(北京,1962年版),第102—104页。 [62]矢野主税:《唐代宦官权势获得因由考》,载《史学杂志》,63.10(1954年),第34—48页;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第117—143页。 [63]《资治通鉴》卷235,第7575页;另可参照《唐会要》卷24,第466—467页。 [64]室永芳三:《唐末内库的存在形态》,载《史渊》,101(1969年),第100—102页。 [65]《资治通鉴》卷233,第7497—7501页。 [66]803年打退了一次关于韦执谊和王叔文搞朋党政治的指控。见《旧唐书》卷135,第3732—3733页。 [67]《资治通鉴》卷236,第7616—7617页;《唐大诏令集》卷30,第113页。 [68]见伯纳德·S.所罗门《唐顺宗实录》(麻省坎布里奇,1955年);浦立本:《顺宗实录》,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9.2(1957年),第336—344页。 [69]浦立本:《公元755—805年唐代文化界生活中的新儒家和新法家》,第139—142页。 [70]浦立本:《公元755—805年唐代文化界生活中的新儒家和新法家》,第107—113页。 [71]同上书,第110页。 [72]特别是在刘禹锡和柳宗元的思想中辨认出来的唯物主义成分方面是如此。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1卷,第7章。 [73]王芸生:《论二王八司马政治革新的历史意义》,载《历史研究》,3(1963年),第105—130页。 [74]伯托尔德·斯普勒:《突厥人出现以来的中亚史》,载《中亚史》(《东方学大纲》),第1部分,第5.5章,第148—162页;J.R.哈密尔顿:《九姓回纥与回纥人》,载《亚洲杂志》,250(1962年),第23—24页。 [75]见V.米诺尔斯基《塔明·伊本·巴赫尔在回鹘人中的游记》,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2.2(1948年)。 [76]788年起回纥改称回鹘。——译者 [77]布尔达·埃克塞迪:《北庭的回鹘人和吐蕃人(790—791年)》,载《匈牙利科学院东方学报》(布达佩斯),17(1964年),第88—104页。 [78]佐藤长:《古代西藏史研究》卷2,第675—677页。 [79]佐藤长:《古代西藏史研究》卷,第677—686页;樊绰:《蛮书》,向达的《蛮书校注》本(北京,1962年),附录4。 [80]彼得森:《中兴的完成:宪宗和诸镇》,载芮沃寿和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151—191页。 [81]对战争的记述取材于《资治通鉴》(卷236—241)和《旧唐书》(卷14—15);另见彼得森《中兴的完成》一文。 [82]这种问题是安禄山之乱后唐王朝军事战斗中习见的事,只有9世纪40年代的战役除外。见《资治通鉴》卷238,第7671—7673页;彼得森:《中兴的完成》,第162—163页。 [83]《资治通鉴》卷238,第7686页。 [84]彼得森:《815—817年反对中央政权的淮西之战》,载F.A.小基尔曼与费正清合编《中国的兵法》(麻省坎布里奇,1974年)。 [85]崔瑞德:《晚唐的地方自治和中央财政》,第224—225页。 [86]崔瑞德:《晚唐的商人、贸易和政府》,载《大亚细亚》(新版),14.1(1968年),第76页。 [87]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77—83页。 [88]曾我部静雄:《唐代的贡献制度》; 日野开三郎:《藩镇时代的州税三分制》,载《史学杂志》,65.7(1956年),第464—666页。 [89]《资治通鉴》卷237,第7647—7648页。 [90]松井秀一:《裴垍的税制改革》,载《史学杂志》,76.7(1967年),第1—24页。 [91]《资治通鉴》卷242,第7799—7800页。 [92]见《资治通经》卷236,第7614—7615页;《旧唐书》卷14,第411页。 [93]《旧唐书》卷14,第411页。 [94]《唐大诏令集》卷2—5、卷9—10、卷29、卷68—74、卷75、卷79、卷83—86、卷123;《册府元龟》卷83—91。 [95]《唐大诏令集》卷5,第29页。 [96]材料来自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4卷,台北,1956年)。 [97]《资治通鉴》卷236,第7621页;卷237,第7630页。 [98]《资治通鉴》卷237,第7626—7627页;《旧唐书》卷147,第3974页。 [99]例如可看《资治通鉴》卷238,第7683页。 [100]《资治通鉴》卷239,第7713—7715页。 [101]《资治通鉴》卷239,第7717页;卷241,第7767页。 [102]《资治通鉴》卷239,第7700—7701页。 [103]见崔瑞德在《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关于政府制度的一章;池田温:《中国的律令和官人机构》,载《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Ⅰ:《前近代亚洲的法律和社会》(东京,1967年),第151—171页。 [104]《资治通鉴》卷238,第7692—7694页;卷239,第7695—7696页。 [105]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台北,1969年),“表”,第658—669、672—683、730—740页。 [106]《资治通鉴》卷239,第7697—7698页。 [107]例如《资治通鉴》卷239,第7704—7705页;李绛:《李相国论史集(遗文)》卷4。 [108]《资治通鉴》卷237,第7630—7633页;彼得森:《元稹在四川巡视时对贪污腐化的揭露》,载《大亚细亚》,18(1972年),第34—78页。 [109]李藩即为一例,其传记见《旧唐书》卷148,第169页。 [110]《新唐书》卷71上,第2179—2244页;又见《新唐书》卷73下。 [111]《旧唐书》卷170,第4416—4418页。 [112]《新唐书》卷54,第1379—1380页。 [113]见池田温《唐代郡望表——以九、十世纪的敦煌写本为中心》,载《东洋学报》(东京),42.3—4(1959—1960年),第80、88页。 [114]《资治通鉴》卷240,第7752—7753页。 [115]《资治通鉴》卷239,第7703页。 [116]《册府元龟》卷665,第8页。 [117]《文献通考》卷58,第523页。 [118]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第75—76页。这个译法由刘义永(音)提出,见他的《神策军与宫廷机构,755—875年》,伦敦大学1970年未发表的博士论文。 [119]《资治通鉴》卷241,第7776—7777页。 [120]《资治通鉴》卷240,第7754—7755页。 [121]人们可以把宪宗的即位算在里面。见王芸生《论二王八司马政治革新的历史意义》,第112—115页。 [122]《资治通鉴》,“考异”,第7691页。 [123]《资治通鉴》卷242,第7796—7799、7807—7809页。 [124]《资治通鉴》卷242,第7805—7806、7808页。 [125]例如见《资治通鉴》卷241,第7778、7781—7782、7783—7784;卷243,第7828页。 [126]据《旧唐书》卷18第501页记载:“戊辰,上与内官击鞠禁中,有内官欻然坠马,如物所击。上恐,罢鞠升殿,遽足不能履地,风眩就床。”——译者 [127]见《日唐书》卷650,第3—4页。 [128]也称“二李党争”,因李宗闵和李德裕而得名。 [129]例如李家和牛家便是如此。《旧唐书》卷137,第3769页。 [130]《册府元龟》卷337,第21页。 [131]《册府元龟》卷337,第21页;《资治通鉴》卷241,第7790—7791页。 [132]见戴维·尼维森《和珅和他的指控者们:十八世纪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行为》,载尼维森、芮沃寿编《行动中的儒教》(斯坦福,1959年),第220—232页。 [133]特别可看《旧唐书》卷174。 [134]岑仲勉:《隋唐史》(北京,1957年),第397—423页。 [135]可是应该注意,李逢吉和裴度两个人都曾请求立他为太子。《册府元龟》卷242,第7822—7823页。 [136]《资治通鉴》卷243,第7836—7837页。 [137]同上书,第7851—7852页;《旧唐书》卷17上,第522—523页。 [138]参照《旧唐书》卷17上,第523—524页。 [139]《资治通鉴》卷243,第7851页;卷244,第7866、7869、7871—7872、7880—7882页。 [140]砺波护:《从牛李党争看中世贵族制的崩溃与辟召》,载《东洋史研究》,21.3(1962年),第1—26页。 [141]砺波护:《从牛李党争看中世贵族制的崩溃与辟召》,载《东洋史研究》,21.3(1962年),第10—15页。 [142]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 [143]《资治通鉴》卷241,第7790页;《登科记考》卷17,第11—12页。 [144]《文苑英华》卷489,第8—17页;皇浦湜:《皇浦持正文集》卷3;《唐大诏令集》卷106,第545页;《登科记考》卷17,第14—22页。 [145]冯承基:《牛李党争始因质疑》,载《文史哲学报》,8(1958年),第135—146页。 [146]例如李德裕《李文饶文集(外集)》,载《全唐文》卷708—710。 [147]《全唐文》卷682,第10—12页。 [148]例如可看831年的维州事件。《资治通鉴》卷244,第7878、7880—7811页;又见《李文饶文集》卷4,第6—7页。 [149]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1956年再版),第2编。 [150]取得功名和利用荫庇特权这两者不是互相排斥的。请看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从敦煌发掘的新证据》,载芮沃寿、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 [151]《资治通鉴》卷243,第7856—7858页。 [152]《旧唐书》卷167,第4370页;《资治通鉴》卷244,第7871—7872、7875—7877页。 [153]《资治通鉴》卷245,第7899页。 [154]《资治通鉴》卷245,第7910—7922页;又见横山裕男《唐代的官僚制和宦官——中世纪近侍政治的结束序说》,载中国中世史研究会编《中国中世史研究——六朝、隋、唐的社会和文化》(东京,1970年),第417—442页。 [155]《资治通鉴》卷245,第7923页。 [156]《资治通鉴》卷245,第7923—7924页;《旧唐书》卷161,第4232页。 [157]《资治通鉴》卷246,第7940—7941页。 [158]同上书,第7935页。 [159]同上书,第7943—7945页。 [160]《资治通鉴》卷246,第7949—7951页。 [161]《旧唐书》卷176,第4557页。 [162]这一点可用严耕望的《唐仆尚丞郎表》中的资料予以证实。 [163]《李文饶文集》卷10,第9—11页;《旧唐书》卷18上,第607—608页。 [164]《李文饶文集》卷11,第6—7页。 [165]同上书,第3—4页;汤承业:《论唐代相制下的会昌政风》(台北,1973年),第105页;又见《唐会要》卷64,第1112—1113页。 [166]汤承业:《论唐代相制下的会昌政风》,第105页;又见《唐会要》卷64,第1112—1113页。 [167]《资治通鉴》卷248,第8020页。 [168]《资治通鉴》卷248,第8009—8010、8020页;室永芳三:《唐末内库的存在形态》。 [169]《资治通鉴》卷246—247;《李文饶文集》卷13—15;参照山田信夫《游牧回鹘国的灭亡》,载石母田正等编《古代史讲座》卷11(东京,1965年),第199—228页。 [170]《资治通鉴》卷247—248;《李文饶文集》卷15—17。 [171]《资治通鉴》卷247,第7980—7981页。 [172]赖肖尔:《圆仁游唐记》(纽约,1955年),第237—257页。 [173]《旧唐书》卷18上,第604—605页。 [174]陈观胜:《会昌灭佛的经济背景》,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9(1956年),第67—105页。 [175]雅克·热内:《五到十世纪中国社会中佛教的经济面貌》(西贡,1956年)。 [176]崔瑞德:《中世纪的寺院和中国的经济》,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9.3(1957年),第526—549页;崔瑞德:《唐代中国的寺院庄园》,载《大亚细亚》(新版),5(1956年),第123—145页。 [177]《旧唐书》卷18上,第603—606页。 [178]陈观胜:《中国佛教的改造》,第254—255页;欧大年:《民间的佛教》(麻省坎布里奇和伦敦,1976年),第3章。 [179]《大正新修大藏经》卷49,第386、637页;《李文饶文集》卷20,第3—4页。 [180]《旧唐书》卷18上,第606—607页;《资治通鉴》卷248,第8017页;参照《旧唐书》卷18下,第614—615页。 [181]《资治通鉴》卷249,第8047—8048页。 [182]《旧唐书》卷18下,第615页。 [183]“宣”(Hsüan)与“玄”(Hsüan)在罗马拼音法中相同,现按照感妥玛一翟理思拼音体系,在“宣”字拼音上多加了一个“i”字母而成为Hsiuan字,使宣宗与玄宗的拼音有所区别。 [184]王谠:《唐语林》卷1(上海,1957年),第7页。 [185]《东观奏记》(《图书集成》版)卷1,第2页。 [186]《资治通鉴》卷249,第8075—8077页。 [187]《资治通鉴》卷249,第8073页。 [188]《东观奏记》卷1,第6页。 [189]《东观奏记》卷2,第14—15页。 [190]《四库全书总目》卷51,第15页。 [191]《东观奏记》卷2,第12页;《资治通鉴》卷248,第8032—8033页。 [192]《旧唐书》卷18下,第628页。 [193]《旧唐书》卷18下,第627、629页。 [194]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57—58页。 [195]赖肖尔:《圆仁游唐记》,第4—5章。 [196]详见本书下面第十章。 [197]《资治通鉴》卷239,第7701—7702页。 [198]佐藤长:《古代西藏史研究》卷2,第600—604页;李方桂:《公元821—822年唐蕃会盟碑研究》,载《通报》,44.1—3(1956年),第1—99页。 [199]佐藤长:《古代西藏史研究》卷2,第696—699页。 [200]札奇斯钦:《对回鹘马问题的一个看法》,载《食货月刊》,1.1(1971年),第21—28页。 [201]《唐会要》卷6,第75—78页。 [202]《旧唐书》卷174,第4522—4523页;《册府元龟》卷994,第7—8页。 [203]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第1卷(北京,1957年),第114—120页。 [204]E.H.肖孚:《朱雀:唐代在南方的形象》(伯克利,1967年),第61页。 [205]见同上书中之表,第61—69页;又见下面第十章。 [206]《旧唐书》卷746,第17页。 [207]戴何都:《 868—869年的庞勋动乱》,载《通报》,56(1970年),第229—240页。 第十章 唐朝之灭亡 财政问题、乡村的动荡和民众叛乱 只是在884年以后,进入了完全没落时期的唐皇室,才最终放弃了控制全国的尝试。在此以前,它从未真正丧失对任何地区的主权,尽管在若干地区它的实际权力已经很少。甚至那些最顽固的独立地区仍照常采用唐朝的官衔称号,并经常觅取政府在形式上的任命。这样,唐王朝甚至在它已经不能实施政令的地区也继续存在。但是,在“叛乱”地区重建权威必须作出经常的和费用巨大的努力,在外来侵略面前保卫帝国的不可避免的需要,以及甚至在中央政府有效的统治已被严重削弱后仍然需要维持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的努力,这些都给王朝实际所能支配的财力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这些压力导致了一系列恶性发展,使情况越来越复杂:从780年到820年,为了支持恢复王朝统一的战役,农民身受增税的负担;从820年到860年,出现了不断增加的骚动和地方性的盗匪活动;从860年到875年,受到广泛支持的戍军暴动发生了,他们认真地试图在长江下游建立一个独立的地区政权;从875年到884年,一场大规模的民众起义爆发了。起义者攻陷了唐朝的首都并占据它达两年多时间。王朝如今是真正毁灭了。从884年到907年,一批地区性的政权先后建立了起来,其中有一个地区政权给予了唐王朝以致命的打击。 考虑到这一系列的发展,造成唐王朝没落的大规模起义似乎是不可避免的;9世纪中期见多识广的官僚们已经发觉事态及其根源的严重性,并向皇帝表示了他们的忧虑。许多传统的中国学者,以及当代严肃的历史学家,都从将近一个世纪以前便已开始恶化的经济状况来探索晚唐民众起义的根源。 唐朝后期财政政策的背景 780年推行的两税法并没有减轻纳税农民的负担。此法将多种赋税负担固定为一年两次的标准课征,废除所有其他名目,放弃专卖税,原意是以此来稳定农民的经济地位。但在两税法实行后其他赋税仍未停止征收。更为严重的是,征收基本税的方法对农民极为不利,因为正式赋税是按货币计算的(尽管征收时不一定是货币),并且计算的标准很高,因为在780年发生过严重的通货膨胀。对于农民来说,不幸的是,8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严重通货紧缩继续了一个很长的时期,在其末期实际上以实物折付的税额是原来份额的3—4倍。没有免过税,也没有按商品重新调整税额。理由很简单,因为政府需要额外的收入来支持德宗(780—805年)和宪宗(805—820年)时期进行的范围广大而且花费巨大的国内战争。盐的专卖也几乎立刻被再次采用,成为中央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负担。[1] 此外,政府找到了另一种重要财源,即由地方官员以“进献”为名在固定的节庆之日向皇帝内藏库进贡。[2]这样的贡献在设立两税法以前不久曾被废除,但很快被恢复,并成为更多的非法赋税义务的一个来源,这些“进献”成了政府收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地方官员以此来博得皇帝的恩宠,例如有一个最献殷勤的官员每日向宫廷“进献”。像所有其他赋税的来源一样,“进献”最终也是从备受压迫的农民身上榨取的。 以上这些税项和其他临时的开征,再加上普遍的增税,为宪宗重建中央集权的成功的政策提供了资金。但是他的努力却使政府的财政空虚,他的继承者发现政府必须采取一系列经济紧缩措施,包括大量精简由政府维持的军队。 社会不安和反抗的增长 虽然宪宗的继承者们没有像他统治时那样要支出大量军费,但是,不仅对盐,而且对茶、麯和酒的专卖收入继续增加。[3]为了逃避赋税而抛弃自己土地的农民不断增多,他们成为乡村地主日益增大的庄园的佃户;这种被庇护的佃户不为政府赋税所扰,从而给政府提出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和财政问题。然而,政府并没有减少地方的税额,反而干脆采取一种“摊派”或“均摊”政策,即让每个逃亡农民的赋税负担分派在他的同村人身上,这样一种露骨的连坐办法使已经恶化了的事情更加不可收拾。 9世纪的40年代和50年代相对来说是稳定的和平静的。但是有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已陷入严重的经济困难之中。845年武宗灭佛的部分原因是为了解决这些紧迫的财政问题。在宣宗统治时期(847—860年),政府每年平均收入(包括两税和盐、茶、酒专卖在内)为922万缗。但这比通常和平时期岁出尚差整整300万缗,因此,就必须预征以后年份的赋税来弥补亏空。[4]专卖税继续全面推行,但是弊端和有组织的逃税造成了政府实际收入的下降。 在9世纪前半期,最沉重的租税负担落在富饶而且经济上进步的长江下游地区。结果是极为悲惨的,因为那个如此富饶和安全的地区被压榨到了不堪忍受的程度。这个事态的发展对于唐王朝来说是最严重的。长江下游流域一般是不受外来敌人威胁的“安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特别重要的是这一地区效忠王朝,享受几乎连续不断的长时期和平。在安禄山之乱以后,由于失去了对丰饶的华北平原的控制,唐朝政府对长江下游地区的依赖加深了。在宪宗时期,这是唯一照章纳税的地区,而且政府有把握经常从那里榨取到额外的收入。这个地区承受的特别增添的两税份额多于他处。在宣宗统治下东南地区的财政负担进一步加重了。 唐朝政府不断接到警告说,它的政策正在导致东南地区的不满和骚乱。835年,一件关于将茶林移植到官办场圃中的建议在茶叶生产者中间激起了强烈的反对,有人劝告政府说,强制推行这一计划“止有尽杀使人,入山反耳”。[5]这一建议于是不得不放弃。在文宗统治(827—840年)的最初年代里,民间的骚乱已经蔓延开来。831年,长江中游鄂岳观察使设置一支特殊的武装,为的是攻打活动于他的辖地以内的江上盗匪。842年,一道大赦诏令表明,在长江地区存在严重的盗贼活动,诏令指示官员们应严密防备。[6]在845年发布的另一件大赦诏令中,将盗贼和活动于整个地区的私盐贩相提并论。[7]私盐买卖的所得用来供更高一级非法活动使用,用来支持盗贼的活动,许多不堪忍受沉重赋税和遭受剥削的乡村贫民参加了盗贼的队伍。 845年,杜牧给宰相李德裕写了一封信,详细叙述了活动于长江流域的水陆盗贼的情况,指出他们给居民和在那里经商的商人所带来的恐怖,以及他们的活动给国家收入造成的严重损失。这种股匪通常由百人组成,其中包括许多来自北方的人。来自宣武和武宁(在河南)的盗匪袭击长江下游地区,而来自忠武和淮西的盗贼则活跃于长江中游流域。在掳掠到赃物以后,由于长途运输有危险,他们便等到茶叶收成时假扮商人用抢来的货物换取茶叶;然后他们将茶叶运回故乡,在那里很容易卖掉而不会引起猜疑。这样的盗匪集团的特征在当代的许多传奇和诗歌中有生动的描写,但在正式的官方资料中却很少能看到。 政府制订了严厉的措施,试图抑制盗匪活动和非法贸易。对黑市买卖的惩罚是严厉的,包括处以死刑。走私商人因此相应地将自己武装起来,到9世纪30年代中期已能以武力与政府相对抗。840年,负责征集长江流域赋税的盐铁使在一份奏疏中指出,尽管法令是严格的,但很难实行,部分的是因为走私者和商人以及官办市场(场铺)的官员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勾结。[8]武装起来并有经济基础维持其活动的“盗匪”,有不断增多的农民加入他们的队伍。但是,赋税“摊派”的政策继续实行,使所有村庄败落,村民或则投靠已有的盗匪集团,或则另立新的山头。 南方戍军起义的爆发 尽管长江下游的骚乱和盗匪活动日趋增加,政府仍然尽力在该地区搜刮尽可能多的赋税。858年阴历七月,皇帝的私人随从张潜坚决反对政府以大量国库收入的“羡余”作为估价每年政绩(课绩)以及将来任命长江下游各地节度使的依据。这种“羡余”是上交给皇帝内藏库的,等于在8世纪后期已成为一项正式收入来源的“进贡”的另一种形式。在唐代后期内藏库渐渐变得如此富裕,以至经常要从它那里将资金转移到正式的国库中去。张潜警告说,公开坚持取得这些额外收入必将在两方面引起巨大的动荡不安:一是会引起被削减了饷金的地方戍军的动乱;一是普通百姓会惶惶不可终日,因为他们将被迫承担更重的赋税。 事实立即证明张潜是正确的。856年,中国南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暴动,几乎一夜之间便从这个国家的最安定地区之一转变成为最富有爆炸性的地区。那一年的阴历四月至七月间长江流域有三次戍军暴动。其他地区也是不安定的。858年安南发生了一次动乱,第二年屯驻在重要的运河沿线的彭城的武宁戍军暴动,彭城多年来是一个孕育不满情绪的中心,这次暴动是那里10年当中的第二次。 地图18 9世纪30和40年代受盗匪活动影响的地区 戍军暴动并不是最危险的因素;以前也发生过,政府有种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付它们。但更不祥的兆头却是普遍的社会和经济的动荡不安,因为这些迹象威胁着整个社会结构。政府充分注意到水上和陆上的盗匪问题,但是基本的战略问题使它很难得到长期的解决办法。 唐朝长期奉行的一项政策是在南方只保持小量的军队,因为它不无道理地害怕大量军队可能导致独立并接管该地区的生死攸关的的财源。唐朝的基本战略仍是将它的绝大多数军队集中在京师周围和大运河沿线的重要据点。长江下游地区有几次派驻大量军队均与特殊的危机有关:756—757年,玄宗之子永王李璘之乱;8世纪80年代的几次地方暴动;807年的李璘之乱。但一旦状况改善,军队立即撤走。在其他情况下,南方的观察使只保留小量的军队用以控制规模不大的骚乱。可是,当858年宣州发生以康全泰为首的最严重的叛乱时,军事化的进程再次开始,在此期间政府被迫在邻近的浙西重建镇海军。这是将近50年中在该地区建立的第一个节度使职位。 康全泰的叛乱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是意义特别重大的,因为它揭示了唐代后期地方一级权力结构发展的重要方面。[9]康全泰本人是地方上的一个微不足道的罪犯,最后在宣歙观察使的幕府中得到一个职位。他的名字与叛乱发生关系仅仅是因为他领导起义是被迫的。真正的煽动者是地方精英人物,即通常所称的形势户,他们和地方当局之间已发展了密切的联系。一个名叫李惟真的富有而又上了年纪的商人买了幕府的一个军职,为的是能免除赋税和法律起诉(影蔽)。为了这样的原因购买地方官职在唐代后期是很普通的事情。李惟真压制地方的贸易,甚至组织平民,可能是让他们充当一种私人武装。另一个煽动者是个地主,他被任命为地方的讨击使。他利用那个职位无耻地大捞好处,当他关闭了水闸门使水流向自己的土地时,130家的土地因此得不到灌溉。他的儿子公然杀人,虽被监禁但竟免一死。试图释放他这个被囚禁儿子的行动激起了叛乱。这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腐化渎职行为,即通过秘密的私下成交能够买到地方军职和广泛的豁免权。当这种豁免权受到威胁时,地方社会上有影响的成员和地方军事势力之间的联系能够很容易地发动一场叛乱,就像此时在宣州发生的把观察使赶走之事那样。在该地区惨遭抢劫,军队纷纷从淮南和浙东调进以后,宣州的秩序才在858年末恢复。[10]成为宣州骚动基础的这个一般模式很难说是唯一的,它清楚地证明了唐代后期地方官员们被迫在腐败的和微妙的环境中活动的情况。当时的政治家确实有充分的理由主张缩减地方军官的数量。 裘甫叛乱 康全泰暴动对于随后在859年发生于浙东一带更为严重复杂的叛乱来说不过是序曲。裘甫是一个出身微贱的盗匪头目,他所领导的叛乱在唐代后期首次短暂地将大量的农村盗匪团伙融合为一支统一的军事政治力量,将被压迫的农民组成一个战斗集体。[11]虽然裘甫叛乱在爆发之后一年之内便被镇压下去,但它却为15年后发生的黄巢叛乱打下了基础。 裘甫的名字首次出现于859年后期,他是作为活动于浙东中部的一个盗匪团伙的头目而被提到的。几个月内,盗匪——他们还不能称为叛乱者——袭击了浙东的大部分地区,从北部的明州直至南部台州的天台山脉。下一年正月,他们向北转移,攻占杭州湾正南的剡县,以此作为他们的指挥部。剡 县是浙东观察使理所越州的一部分。当地的地方戍军在四年前曾发生兵变,现在不到300人,装备很坏,不可能与数达千人以上的裘甫队伍对抗。政府把该地区全部可用的军队集结在一起,其中包括那些驻守在海边城塞防备日本或新罗经由海上来袭的军队。但是裘甫的将士被证明是优秀的队伍,政府的军队一经接触就被打垮。裘甫胜利的消息迅速传播开来,“于是山海之盗及他道无赖亡命之徒,四面云集”,参加他的队伍。这支组织松散的队伍仍是在裘甫全面领导下的各独立团伙的集合体,此时数量已过3万。他的动向成为其他地区团伙注意的焦点。860年阴历五月,一名谏官向登上皇位不过数月的懿宗解释起义为何发展如此迅速时说:“兵兴以来,赋敛无度;所在群盗,半是逃户。” 裘甫的成功使他有信心开始采取步骤控制这一地区。他将3万名支持者组成32队,并自称天下都知兵马使。为了创造一种正统的气氛,他宣布一个新的统治时期开始,行用铸有“天平”字样的印信。他贮存物资,雇用工匠制造武器,在地方上甚至在中国北方都引起了强烈的恐慌。 政府的最初反应是采用它前一年在康全泰起义时期曾经成功地采取过的措施。它从北部浙西和西边的宣歙派遣支援部队,但是各地军队低落的士气和松弛的纪律使得他们不能成为一个整体,同时他们对于金钱和晋级保证的要求增加了普遍的苦恼。该当得到懦夫之称的该地观察使被召回京师,授予太子宾客的闲职。 860年的最初几个月是战局前途不明的时期,因为每一方都在筹划自己的战略。唐朝的官员清楚地理解他们在镇压起义的战事中面临的困难。浙江的复杂地形提出了特殊的问题:它的海岸线有无穷尽的海湾和入海口,巡逻困难,而舟山群岛的海上岛屿又能在盗匪需要时为他们提供庇护。攻取这样困难的地区需要一个有经验的军事战略家的全部才能。由于在京师的武将中似乎没有这样的人选,所以决定派遣安南都护王式前去。 王式无疑是当时唐朝最重要的军事将领。[12]他已在两个方面建立了不容轻视的声誉:在北方,他在晋州(山西中部)的严密防御措施曾保卫京师,使之不受来自内蒙的侵犯;在遥远的南方,他被派去平定852年在安南发生的起义。王式现在奉命前往长安讨论如何处理浙东的局势。当皇帝询问他的应付方略时,王式答道:“但得兵,贼必可破。”此语表明,一场大战役将是代价高昂的。王式的回答是简单的,也无疑是正确的:如果不能迅速重建对该地区的控制,那么,长期的费用将远远超过任何出征的开支,而且丢失该地区对于整个政府来说将是一个难以估计的挫折,并将使京师官员和士兵的俸禄和军饷都难以为继。皇帝相信这一前景,便指派忠武、义成和淮南各地的军队作为王式的基本队伍。由于知道起义者有骑兵,王式也把数百名吐蕃和回鹘的骑手调到了他的指挥之下,这是这些外族军队首次被用于如此遥远的南方。 在起义者一方,裘甫的一个将领刘暀知道王式用不了40天就可到达任所,他便提出了一个占领全部东南地区的大胆计划。首先应攻取浙东首府越州;沿钱塘江建立阻挡政府军前进的堡垒,争取时间招集一支船队。然后他们能经浙西用船渡过长江,掠取淮南首府,即该地区最富饶的城市扬州。战利品可以运回浙西,他们能够在浙西等待来自南方其他地区的进一步响应。在此期间,他们的船队能够转向福建。显然,对于裘甫来说这是奢望,他告诉他的那个有才气的战略家说:“醉矣,明日议之!”一名参与起义的策划与指挥的地方绅士王辂(他是一名进士)提出了一个远为慎重的计划。王辂极力主张,由于中国当时仍普遍和平安定,实现刘暀的有雄心的计划将是很困难的。他为他的谨慎行动论证说,孙权能够在3世纪时于东南建立吴国只是因为汉朝的中央权力已经全面崩溃。他争辩说,最保险的计划是采取守势,占有若干战略地区,在那里陆耕海渔以自给,而且在必要时可退入海岛。 结果是裘甫不能对这两种计划予以抉择,最后被击溃了,尽管也进行了许多艰苦的战斗。王式不负所望,表现了杰出的战术和组织才能,能应付所有危急事宜。他对他手下那些形形色色的队伍提出严厉的纪律要求,并用极端严酷的办法来惩治违纪行为。他将老百姓组成民兵,并在越州治地宣布戒严。由于了解到起义的迅速发展部分的是农民中间的饥荒引起的,王式便在几个县打开官仓供应粮食。他的由正规步兵和骑兵组成的强大军队,以及几千名新组成的民兵(土团),包围了起义军,而他的水军则切断了起义者向海上撤退的通路。起义军进行激烈的抵抗,甚至他们的妇女也是如此,但终于被击溃。860年阴历六月,裘甫被俘后送往京师,无疑被公开处死。 裘甫起义源自政府的剥削和民众的反抗,但反抗的性质很复杂。它显然不单纯是农民困苦境遇引起的零零星星的爆发。裘甫的支持者包括社会的各个阶级,从地方上受过教育的名流到贫困的农民、无用的人和他自己团伙的成员。基本战略是经过精心考虑过的,起义的领导者们在政治上是精明的,至少有数人受过相当良好的教育。这次起义通常被人引证作为黄巢起义的先驱,也许在某些方面确是如此。但必须指出两次起义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裘甫起义有一个明确的地理中心,事实上没有证据证明他和他的同伴曾想越出长江下游地区。黄巢则采用一种完全不同的形式,他在把目标转向京师以前,曾率领军队持续数年进行长达数千里的史诗性的进军。与黄巢起义的最初阶段相比,裘甫起义还是有计划和有组织行动的一个典型。如果及早决定按刘暀的计划行事,裘甫有可能成功,尽管王式显然是个可怕的对手。也许还值得注意的是,在裘甫起义被镇压之后不到30年,晚唐的第一个独立国家建立于浙江,以罗平(长江下游的圣鸟)为名,而裘甫就曾以此为年号。该政权至少和黄巢起义一样,也与裘甫起义有着一种真正的历史联系。 边境问题:四川和安南 在长江流域发生动乱的同时,唐朝在它将近2000英里之外的西南边境上面临着来自南诏扩张主义政权的严重威胁。南诏的基地在大理平原,正处于云南西部湄公河上游之东。此地海拔7000英尺,东西由高达14000英尺的险峻山岭保护着,南北则是很容易防守的峡谷通道,它的地形几乎是坚不可摧的。这个平原极其富饶,它与洱海相接,洱海范围不大,长只有30英里,宽不超过3英里。从汉朝以前起,这个地区为处于文化发展先进阶段的非汉族建立国家所占据。[13]在唐代,它的人口必已相当可观。 7世纪末,来自新统一的富有侵略性的吐蕃王国的压力促使地方的首领们臣服于中国,作为唐朝的藩属,这些集团之一在8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实现了对其他集团的统治,并迅速建成组织良好的南诏国。8世纪50年代初,唐朝试图征服该地区,但未成功。8世纪的后半期南诏与吐蕃联盟,在794年以前对唐朝边境构成严重威胁;794年,它被说服恢复了对中国的臣属地位,这种关系名义上维持到9世纪的50年代。然而,在9世纪初,南诏已开始了一个积极扩张的时期。800年,它迫使上缅甸的骠国臣服于己,832年攻下了位于伊洛瓦底江下游的都城舍利佛城。它还开始对最邻近的汉人居地四川发动侵略。 四川在9世纪上半期反复遭受外来的袭击,首先是吐蕃,然后是南诏。829年,地区的首府成都被洗掠,大片土地沦于荒芜。袭击的迅速和规模使唐朝震惊,包括一支京师主力部队在内的军队从中国中部和北部移驻那里,用以防止训练很差而且不忠诚的地方戍军放弃整个地区。在此以后,李德裕加强了地方的防御,云南和四川之间的边境在随后30年内仍保持稳定。 南诏对四川的攻势受阻,并被北方吐蕃的威力所慑,便开始对南方虎视眈眈,它不但进入缅国,而且也指向东南的中国安南和岭南地区,虽然它们之间阻隔着崇山峻岭。尽管交通困难,南诏仍能调动大量军队进攻安南,给唐朝提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四川,朝廷关心的是可能失去一个与朝廷有密切政治联系的富饶地区。在安南,关心的性质则全然不同,它更多是为了威信,特别是贸易,因为南部港口是通过繁荣的海岸贸易而和长江下游港口联系起来的国际海运贸易的中心。中国对经过中亚通往西方的陆上交通的控制仍很不稳定,朝廷对丧失南方的任何可能性都不得不予以认真考虑。主要忧虑是对海路贸易的最大中心广州可能出现的威胁。 846年,有记载说安南出现了一些小规模的部落的袭击,袭击根源在于南诏。9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地方的骚乱日益严重,这主要是中国官员剥削和苛待土著居民造成的。其结果是安南人积极寻求南诏的帮助,而南诏立即开始对该地区发动大规模的袭击。 859年,南诏形式上对中国的依附显然已告终结。当时一名中国使节被派去传达宣宗去世的消息,南诏对待他的态度表明,它已不再愿意与中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当使节要求为逝世的中国皇帝举哀时,南诏回答道,它最近也失去一位统治者,但中国并未因此举哀。在故意怠慢中国使节之后,它便把他打发回长安。紧接着,南诏统治者自称大理国皇帝。 南诏的侵略开始时,中国在南方的防御极差。858年,在岭南发生了一次成功的戍军起义,并有再次发生的危险。然而,眼下主要令人忧虑的是更南面的安南。政府任命王式为安南都护(这个任命在上述王式被派往浙江以前)。王式在安南的短暂任职期间是完全成功的,他至少暂时控制了局面。他在地区首府交州(今河内)的设防证明是令人生畏的,致使南诏侵略者“一夕引去”。然而,在王式被调去浙江处理裘甫起义之后,南诏对安南的攻击取得较多的成功;861年,侵略者最后拿下了交州,但愚蠢地未予设防。下一年,中国军队重新收回交州,但在此过程中战斗的规模令人不安地升级了。 在唐朝最后但非决定性地平定它的南部边境以前,它和南诏之间继续了数年之久的大规模战斗已消耗了大量的金钱和人力。862年,从中国中部和北部的八个最大藩镇中选出3万军队前往南方轮戍。这些军队由曾经防守北方边境的富有经验的湖南观察使蔡袭统率。 南诏在这一年年终发起了另一次大攻势,该地区的大规模战事通常限于冬天进行,因为此时炎热的天气较能忍受:它派遣了5万军队深入安南。下一年(863年)初,他们又一次攻下交州,迫使中国人撤回今之广西。这次出征的南诏军队中包括许多从它的臣属骠国征募来的战士。中国人继续从更加遥远的地区征调军队前去增援。[14] 唐朝在安南的作战和在岭南建立牢固的防御耗费很大,但最后是成功的,尽管在9世纪60年代初有过失败。当高骈在864年被指定统率在安南的中国军队时,转折点来到了。像他以前的王式和蔡袭一样,高骈在防守中国北部边境方面已有相当多的经验。866年,他获得一场对南诏军队的巨大胜利,重新攻克交州并在它周围建造了一道大城墙。866年以后,南方边境相对平静,尽管在9世纪80年代前唐朝戍军数量不可能很大,而且屡因逃亡和兵变而遭到削弱。南诏在安南遭到挫折,便转而进攻四川,直至9世纪70年代中期高骈接管四川的防务时为止;和在安南一样,他在那里的作为证明也是有效的。875年以后,南诏不再是中国领土的严重威胁。880年,在朝廷中进行了一场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以后,唐朝决定与南诏联姻,尽管此事从未真正实行。[15] 庞勋叛乱 唐朝和南诏之间近10年的战斗使中国人在几个方面都花了很大的代价。人员伤亡是很明显的。但是经济的花费也很巨大,因为南方军队要求内地藩镇经常增援和需要守卫边境的大量物资。鉴于严重的经济压力和社会骚乱已使政府处于困境,对于人力和物资不断增加的要求在形势日趋恶化的时候是无法满足的。 对岭南和安南军队的供应首先要通过国内路线运输,主要经由灵渠输送。[16]但是很快便发现这些国内路线是不够的,862年,政府接受建议,改由海道向安南运输给养。对于南方租赋握有大权的盐铁使在长江地区包租船只,将物资运往南方。所需谷物从已经遭受严重经济苦难的淮河和长江下游各地征收,有些还征自较远的北方沿大运河边的河南地区。 这些较北的地区比起江淮地区来当然更为贫困,那里不但遭受沉重的赋税之苦,而且容易发生破坏性的自然灾害。858年秋天,严重的水灾遍及整个大平原;大运河沿岸人口众多的徐州和泗州被洪水淹没,数万户家庭被毁。862年夏,淮南和河南的许多地方发生旱灾和蝗灾,其结果是普遍的饥荒。然而,正是在那一年,运往南方的人力和物资主要是从这些地区征用的。下一年又发生了一次黄河大水灾,波及从洛阳到淮河地区的泗州之间成千上万平方英里的广大地区。[17]这些自然灾害加上不合时宜地征发供应南方军队的粮食,无疑导致人民的普遍困苦和社会大规模的动荡不安。 从这些地区派往南方的戍军造成了9世纪60年代最严重的暴动——庞勋叛乱。[18]虽然起义发生于遥远的岭南,但它的根源在武宁,这是一个紧要的战略地区,位于今天的山东、河南、江苏和安徽交界处。汴渠是长安取得迫切需要的长江下游流域财富的生命线,它朝东南流经武宁。为了保卫这条供应线,此地由重兵戍守。 从9世纪初开始,那里的戍军已经周期性地发生兵变。政府经常设法恢复秩序并先后指派几个武宁的节度使,但是他们对地方戍军的权威是不可靠的。在9世纪整个上半期,武宁仍是一个有问题的地区。 武宁在849年、859年和862年阴历七月发生一次次新的戍军暴动。政府决定,唯一可行的途径是使该地完全非军事化,并置于观察使管理之下。862年由于动员了2000名士兵前往岭南戍边,当地戍军已经减少,留下的军队起来闹事,似乎可能是他们之中有那么多人被遣往南方的决定引起的。为了镇压兵变,政府派去了它的最强有力的统帅王式(他在扑灭裘甫起义后二年仍驻在浙江)。当带着镇压裘甫的令人生畏的军队进入武宁治地彭城以后,他立即采取严酷的手段,将大批戍军处死,并将其余的人解散。863年阴历四月,一道诏旨命令将彭城变成“文都”,并将它置于北边的充州管辖之下。 但是事情远未解决,它只是产生了新的更加麻烦的问题,从城市逃亡或被遣散的城市士兵成为盗匪,使周围的地区感到恐怖。下一年,即864年,朝廷在该地区宣布大赦,并允许所有愿意重新入伍的前军人前往岭南服兵役,然后可能转到北方的正规军中。但计划是去重建武宁军,还是把军队驻屯他处,则不得而知。事实是有3000人投降,并被送往南方,和两年前遣送去的2000名武宁军士兵会合。认为麻烦将会因此而结束的任何愿望证明是过于乐观的。868年,即在和南诏的敌对行动结束之后两年,关于862年来自武宁军的部队应在三年服役期满后北返的诺言又没有兑现。据说这是因为官府没有足够的钱将士兵们遣返回乡。868年阳历七月,屯驻桂管(岭南西北)的800名武宁军士兵在他们的粮料判官庞勋领导下哗变,开始回军北返。[19] 地图19 裘甫和庞勋之乱 朝廷决定对此次暴动予以赦免,允许士兵们在护送下返回家乡,但条件是他们应在湖南放下武器。士兵们已经照办,但他们怀疑朝廷的赦免可能只是一种使他们丧失警惕的诡计,还怀疑朝廷将在他们返回武宁途中加以袭击,或在转回途中将他们处死,因此他们采取措施重新武装起来。他们乘船航行到长江口,进入淮南,当时该地归节度使令狐绹管辖。令狐绹的属官们力劝他粉碎庞勋一伙,他们认为这是相当容易的。但是令狐绹拒绝采取任何行动,只要庞勋不在“长淮以南”引起麻烦,对于其他地方发生什么事情他毫不在乎。他宣称:“余非吾事也。”他派遣使者前去庞勋处试图安抚造反者,甚至供给他们食物。令狐绹让庞勋团伙和平通过他的辖地的决定受到了后来若干中国历史学家的严厉批评,他们认为此事就一位前宰相来说是不可理解的玩忽职守。[20]但是,在长江下游和淮河流域普遍存在着不安和紧张局势,同时鉴于令狐绹自己和朝廷的紧张关系,他的决定似乎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庞勋在868年阴历九月进入武宁,从以前的戍军袍泽中寻求支持,未遇到什么抗拒。他们的队伍立刻超过1000人,但直到此时这仍是一次纯粹的军队暴动。庞勋要求撤换一批他们憎恨的军官,并以822年王智兴在武宁叛乱的先例为自己的行动辩解;王氏的叛乱开始了该地的周期性动乱。观察使拒绝撤换军官,一切军事对抗随之而来。阴历十月,庞勋拿下了宿州城,他的人马在那里大肆劫掠。数千名当地农民参加了叛军。当庞勋抵达武宁治地徐州时,住在城外的农民烧掉了城门。叛军俘获了观察使,杀死了他们憎恨的军官。庞勋进入徐州之后开始获得大批追随者,支持他的人来自广大地区。参加他的队伍的人有今天的山东以及淮西、淮南和往南远到浙江的盗匪,还有当地的农民以及一些受过教育的绅士。一名地方名流从邻近地区带着自己的3000人前来投奔,庞勋名之为“义军”。[21] 战斗延及十余州,北至山东,南到淮南。尽管这时已有普遍起义的真正可能性,但庞勋仍用比较克制的和传统的方式来考虑问题,他仅仅希望由于他的胜利而被任命为武宁节度使。即使是为了实现这样有限的目的,他仍必须迫使更多的人参加他的军队,并征用地方绅士和商人的财产,而在此过程中经常发生重大暴行。此外,他的士兵毫无纪律可言,一旦唐朝军队对他发动强有力的攻势,农民们很快便抛弃了起义者,随后离开的是庞勋自己的属官和支持他的绅士。 在经过一年的战斗以后,庞勋叛乱在869年阴历九月最后被镇压下去。镇压起义者的战役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政府依赖外族军队支持的程度。唐军统帅康承训要求并得到皇帝允许,从吐谷浑、达靼、契丹和沙陀突厥三部落招募外族军队。外族的领袖们还被授予重要的指挥权:提供3000骑的沙陀首领朱邪赤心还指挥中国十镇所提供的讨伐军。在这场战争中沙陀突厥扮演了一个特殊重要的角色,甚至一度救出陷入叛军包围之中的唐朝统帅。在叛乱平定之后,朱邪赤心得到赐姓名为李国昌的荣誉。[22]他的儿子李克用后来在黄巢造反时拯救了唐朝,并进而建立了后唐王朝。 与南方的裘甫起义相比,庞勋叛乱更像是黄巢起义的真正先驱者。由于它是一次始于中国遥远南方的戍军发难的暴动,所以不那么有名。然而,最后导致唐朝崩溃的许多潜在问题和力量在庞勋叛乱中变得很明显,并以更严重的方式很快在王仙芝和黄巢领导的大规模叛乱中重新表现出来。 懿宗(859—873年在位)统治时期的朝政 859年,宣宗在这些阴暗的事件当中死去。这被普遍认为是唐王朝的巨大不幸,因为宣宗尽管偶尔表现出严酷和褊狭,但是他聪明,处事公正,乐于接受臣僚的劝告,能够自我克制,而且生活节俭,因而获得了广泛的声誉。朝廷中许多人认为——特别是在回顾他当政时——他是一个伟大的皇帝,几乎是太宗第二;还认为他是可能从困扰中国的种种问题中拯救唐王朝的一个人。 他在49岁早死,是由于服用他周围道士们以矿物炼成的丹石中毒所致。他是40年中因丹石致死的第四个皇帝。他的死是突然的和没有料到的;特别不幸的是,由于他没有明确指定一个继承人,继承问题悬而未决。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宣宗的个人性格,以及他和自己家庭之间复杂的甚至敌对的关系。他是一个私生子,为皇亲们所轻视,他的父亲宪宗曾不让他住在宫禁,而强迫他住在“十六宅”,这是宫中大批年幼的皇族和恩宠较疏的皇子们的混合居所。[23]他继承皇位的希望渺茫,因为在他登上皇位前已有一个异母兄长和三个侄子当上了皇帝。在不引人注目的漫长岁月里,他和第一个妻子结婚,她出身普通家庭,姓晁,生下了郓王李温和一个女儿。当他登上皇位以后,他将女儿嫁给有影响的郑氏的一个成员,并特别告诫她不许干预政务,以免重蹈中宗朝太平公主和安乐公主的覆辙。 他的诸妻中没有一个被正式指定为皇后,他显然拒绝指定嗣君,尽管大臣们为此进言,催他急办。他的理由是,他担心指定嗣君后自己将“为闲人”——意为被排挤出权力之外。在12个儿子中,长子李温最不受宠,也被迫住在“十六宅”,就像宣宗年轻时的处境那样。 当接近生命终了时,他因服用由身边的道教术士制造的丹石而长期患病。859年阴历八月,他感到病情严重,便留在宫中不与大臣们接触,由御医和那些主要造成他这种状况的道士照顾,只有宫中的宦官能接近他。 9世纪上半期,宦官们已能左右皇位继承。懿宗以前的五位皇帝中已有四人为宦官所拥立,至少一人,也可能有二人,被他们谋害。随着宣宗之死,敌对的宦官集团再次试图策划把他们各自的候选人推上宝座。 在临死前,宣宗最信任的一个宦官三人小集团声称,皇帝曾交给他们一份密诏,指定最宠爱的第三子夔王应继承皇位。这几个宦官害怕朝廷中的官员和另一位著名的宦官神策将军王宗实反对夔王,因为他们一伙与王宗实之间长期以来一直不和。宣宗死讯宣布以前他们带着敕旨从宫中露面,指派王宗实为淮南监军使;淮南虽是一个重镇,但却远离京师。 王宗实是在宫外接到勅旨的,同时还被禁止进入停放宣宗灵榇的内廷。但是这种临终的旨意自然会令人怀疑。宣宗的状况是众所周知的,大臣们对稍过十年前武宗临死时在同样环境里的荒谬的和无法预言的行为记忆犹新。因此,王宗实认为见不到皇帝他无法了解这一任命是否属实。他秘密地进入宫内,发现了事实的真相。三名试图拥立夔王的宦官被处死。大行皇帝的长子李温很快被召来,虽则他的父亲已死,仍被正式立为嗣君,准备立即登基。当时他26岁,缺乏政事经验,一位受尊敬的年高望重的大臣令狐绹——他并未参与嗣君的选立——被指定为摄冢宰。[24] 这次皇位继承简直可以说是不吉利的。懿宗借以登上皇位的“遗诏”的可靠性非常值得怀疑,甚至有人认为他不是宣宗的真正儿子。[25]他个人的权力从一开始就是不牢靠的。况且他所管理的政府既分裂又派系林立。没有一个人能认真断言懿宗是一个杰出的皇帝。他为人反复无常而又任性残忍,并且变得穷奢极侈,昏庸无道。但如上所述,他继承了大量难以处理的问题。 其中相当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朝廷中的政治局面。他继承下来的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是外廷和内廷之间剧烈的对立;外廷是正规的职官,内廷是皇帝个人的侍从,以及宫中人员和宦官。官僚们的仇视和猜疑集中在宦官身上。从8世纪后期开始,他们被安排担任一系列官职。[26]他们不但照料皇帝的宫殿、苑囿和财产,而且管理驿传、馆舍和都城的佛教机构。更重要的是他们作为皇帝的秘书(枢密使)已在宫中负有审议的责任,而且掌管着皇帝私人的内库。他们充当各地的监军使和沟通皇帝与封疆大吏之间的关系的角色。但他们最重要的权力在于控制神策军,它不但是皇帝的亲军,而且是由中央政府直辖的主要军队。[27] 如同我们在嗣位一事中所看到的那样,他们是分为集团的,但政府中真正紧张的局面在于外廷官员们对他们的敌视和猜疑。一个不受重视的皇子被一个宦官集团抬到皇位上,他不可能顺利地得到他的朝臣们的效忠,在统治的第一年懿宗面临朝中大臣们相当顽强的抵制。为了试图解决这种局面,确保最上层大臣们的公开支持,861年阴历二月,三名最重要的非武职宦官来到宰相们议政的中书省,交给他们的发言人杜悰一件诏令,要求这些在宣宗病危时(将近18个月以前)任宰相的人们编造一份回溯日期的奏疏,其内容是在他父亲生病时曾请求郓王(懿宗即位前的封号)监国。这样将公开表明,嗣位不但是由于宦官,而且还得到最上层官员们的赞同。任何拒不签署的人将要承受严重的后果。年迈的杜悰告诉宦官代表说,在新朝伊始、万方欢欣的时刻,这样一道诏令是不合适的。他还说,宦官枢密使与宰相宜于“共参国政”。诏令立即作废,当懿宗上朝遇见大臣时,他“色甚悦”。[28]这件事使人感到对新政权的反抗是如此的强大,以致必须取得官员们支持的正式表态。回溯性的奏疏将使懿宗的嗣位打上由宰臣们认可的印记,如果以前的宰相们拒绝签署,就会激起一场较大的政治危机。杜悰的答复以一种比较微妙的方式达到了预期的结果。通过把懿宗嗣位说成是“万方欣戴”,他清楚地表达了对既成事实的承认,通过阐明宰相和枢密使应共同治国,他公开承认宦官们在政府中的明显的政治作用。 杜悰从来不是一个处于支配地位的政治人物,尽管他在武宗统治(841—847年)后期曾短期担任过宰相。可是他是以一种独特的地位充当官僚们的发言人的。他是一位无可争辩的年长的政治家,曾为懿宗以前的六个皇帝效劳,享有正直的声誉。他还是宪宗时期享有巨大威望的宰相杜佑之孙,并和宪宗宠爱的孙女结了婚。 杜悰从他长期的经验中清楚地觉察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他谨慎和及时地支持新政权的姿态避免了一场危机,还可能防止了类似835年甘露事件那样的一场大屠杀。但是他公开承认宦官们在政府中的地位,这对于其他官员们来说是难以忍受的,并且引起了强烈的不满。半个世纪以前,宪宗自夸他自己能除去最有权势的宦官吐突承璀,(他曾协助宪宗登上皇位)“轻如一毛耳”。[29]在此后的几代君主治下,尽管宦官势力稳定地增长,大臣们仍然坚持在政策的决定和实施上有最高的权力。重要的是,如李德裕在845年所提出的那样,政府的一切政策应“政出一门”,即出自宰相府。[30]但是,时至9世纪60年代初期宦官们已能公然侵犯被加意防卫的宰臣的职责,此后的高级宦官能够傲慢地称呼自己为“定策国老”了。不久,四名首要的宦官顾问和执行官——即二枢密使和二宣徽使——被称为四相,鉴于宰辅的数目长期限于四人,这实际上是公开宣告他们新的权势与外廷相等。[31] 宦官与官僚们之间的关系在整个懿宗统治时期一直处于敌对状态,虽则双方偶尔能一致行动来阻止不是出于他们某一集团之中的一个皇帝宠臣的上升。但是他们之间仇视和猜疑的加强有时导致悲剧性的和异乎寻常的结果,如建州(福建)的叶京的事例。9世纪60年代初期某时叶京在一次由节度使举行的宴会上遇到宣武军的宦官监军使。叶京后来中进士第,他和同年外出时在长安街道上遇到了这名宦官。他们二人仅在马背上相互致意,但是普通的问候已足以败坏叶的声誉,并毁了他的前程。[32]在9世纪60年代发生于叶京身上的事情在半个世纪以前是不会出现的,当时出名的学者官僚如韩愈和元稹与他们时代重要的宦官之间保持热烈的关系,却没有对他们的前程造成任何损害。 在懿宗统治时担任高位的外廷官员乍一看似乎是一个高级贵族集团。他在位期间20名宰相中的15人或是据说是“名族”的成员,一人出身“公卿”之家;三人属于地区“士族”,只有一人是寒族出身,不过他看起来也像是出身于有一定地位的家庭。[33] 20人中的18人是通过科举进入官场的,但是这不足以说明他们的社会地位,因为到这时有关的新进之士和原来的精英成员二者同样倾向于应科举考试来使他们得到威望。 但是,对懿宗时期的宰相作了仔细的研究之后表明,最初的印象,即有一个数目很小而排他的氏族集团控制着政府最高层,是错误的。事实上,在懿宗的朝廷中似乎有一条基本的政策,即宣宗朝的有影响的家庭或有势力的官僚集团都不应继续掌权。懿宗的宰相们不管如何自夸门第,几乎都只有有限的政治联系。许多人来自中央政府新提拔的家族——他的20名宰相中,6个人的氏族里面只有他们当了宰相;[34]另外6人声称是隋朝和唐初的大官后裔,但都出身于久已丧失任何重要政治势力的家族,[35]其他人则几乎无例外地虽然出身于高门,但却是政治上无足轻重的支系。[36]氏族的组织和凝聚力在唐代是相对地削弱了,一个名门中的微贱族人很难期望从他们疏远的亲属那里得到支持。这样就提供了一种可能,即起用著名门第的成员,而不使用任何能够有力地反对皇帝或皇族官僚的权力的人。那些在唐王朝以前各代的最高层官僚中占有很高比例的豪门大族,其成员在懿宗的朝廷中几乎完全被排除在高级官僚之外。 山东旧族如博陵和清河崔氏、荣阳的郑氏、范阳的卢氏和赵郡的李氏,在懿宗朝没有一人当上宰相;闻喜(山西)裴氏也无一人拜相,这个氏族比起其他氏族来与唐朝的关系也许更为密切。这种情况究竟是体现了皇帝深思熟虑的排斥政策,还是傲慢的贵族拒绝为可疑的政权服务,还难以断言。这两种因素无疑都起了一些作用。总之,其结果是和宣宗朝缺少政治上的连续性,这便对施政产生了有害的结果。 懿宗将不顺从的官员调出京师的决定是清楚明白的。如此鬼鬼祟祟地嗣位的新皇帝在即位之初采取了坚决的措施来巩固他的统治。他立即罢黜了宣宗朝宰相萧邺的职务,萧是一个平庸的人,出自南朝梁(502—557年)皇族的一个政治上默默无闻的支系。代替萧邺的是杜审权,他是穆宗朝(821—825年)一位宰相的侄子,他已在政府中任职几十年,并在宣宗朝占据高位。他的任命有助于官僚们承认懿宗的统治。另外,懿宗暂时仍让令狐绹任宰相,他任此职已近10年。 一旦令狐绹协助完成了向新政权的过渡,他的调动就势在必行了。令狐绹在懿宗嗣位过程中没有起作用,而且他和宣宗政权的利害实在太一致了。几个月之内他就被派到外地任节度使。令狐绹的罢免在某些地区可能是得人心的,他在宣宗朝任宰相的10年中与他的贪污腐化的儿子令狐滈一样,激起了人们相当深的仇恨。但是他被罢免的原因几乎肯定地与宣宗统治晚期的一个由皇帝授意的清除宦官的计划有牵连。这个密谋的发现加深了大臣们与宦官之间的猜疑,控制懿宗的宦官们有一切理由不让令狐绹继续留任,因为他曾一度在此职位上实行他的计划。 令狐绹罢职以后,他的旧政敌白敏中被重新任命为宰相,白敏中是宣宗时期第一位重要的宰相(从847年到851年),他的重新任命显然是为了博得他对新政权的支持和利用他的影响。这时白已经老朽不堪,不会构成任何真正的危险,但当他不愿表示与新政权合作时,他也于861年阴历二月被免职。他为顺从的杜悰所取代,后者立即作出皇帝及其宦官支持者们所追求的极其重要的让步。 白敏中罢相后数年中,朝廷先后由一些懦弱的人物领导,他们唯一共同的特征是缺乏获取真正政治权力的机会,并且默认内廷对政府的统治。他们中有代表性的人物是杨收,他的经历是这个时期政治的集中体现。[37]杨收自称是隋朝大臣杨素之后。他是一个神童,早年失估,受一度显赫的长孙家族的母亲教育。青年时代,他以严守礼法和精通礼学而驰名于世。他得到懿宗初期三位宰相——杜悰、令狐绹、夏侯孜——的庇护,但他之能当上宰相,事实上并不是由于皇帝或他的大臣们的委任,而是由于宦官神策将军杨玄价的影响;杨玄价这时在宫廷中取代王宗实掌有实权。杨收尽管早年享有正直的声誉,却变成懿宗时代最腐化的宰相之一。不管他的上升是多么迅速,他一旦试图在朝廷的政治斗争中采取独立立场,前途就突然毁掉了。开始他被遣往地方做观察使,紧接着被贬谪到安南极南端的驩州任小吏,最后赐死。 如果说杨收的经历典型地表现了这个时期恩庇的复杂形式和政治的不安全感,那么,路岩的经历甚至更明显地使人想起懿宗统治中期政治生活的不稳定性和权力被无限制滥用的情况。[38]路岩出身于一个官场得意的官僚家庭。利用他父亲的各种政治联系,路岩很快升到高位,并在864年35岁时成为宰相,这样的青年得志是令人惊异的。他任相职一直到871年。他利用皇帝忽视政事的机会,一贯滥用职权,从而为自己及一批支持者增加了非常巨大的财富。一个地方官吏曾大胆而强烈地要求皇帝没收路岩集团中的边咸的财产,他说这个人非法获得的财产足够支付政府军队两年的费用,皇帝仅仅责备这位地方官厚颜无耻,就此了事。此后边咸立即成为京师军队中的一名将军,只是在谣传他策划一场政变时,他和路岩才最后从朝廷中被流放出去。 路岩明显地超出杨收之处,在于他建立了一个个人支持者的集团。这些人物的迅速上升对于朝廷政治显然起了扰乱的作用,尽管在这些新进之士与旧世族成员之间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平衡。虽则旧世族中只有较不出名的人才被选来当官,但他们在朝廷中仍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他们的社会集团,即使他们没有实权。 路岩政治上的失意部分的是韦保衡造成的,韦在路岩做宰相的最后年代里已成为他的主要政治对手。[39]韦的擢升是由于懿宗更多地插手朝政,虽然他的过问几乎是不负责任的。从9世纪60年代后期起,皇帝开始纵容一批宠幸,其中有些人被提拔到很高的职位上。大臣们不能反对他,甚至宦官们似乎也失去了他们从前对他的大部分控制。在登上皇位若干年后,懿宗开始要表现自己,这是不足为怪的。然而,由韦保衡之流不负责任的宠臣控制朝廷,这对他统治初年取得的脆弱的稳定局面造成了破坏性的结果。 韦保衡的祖辈也像路岩的祖辈一样,都中过进士,仕途顺利。韦保衡在864年也得中进士,尽管这是出于皇帝的特殊干预;他的试官和同年都对他的才能加以蔑视。在以后几年里,他对皇帝的影响增强了,并于869年和皇帝爱女同昌公主结婚。他们的婚礼极为豪侈,并得到500万缗钱和一座在京师高级住宅区中的装饰豪华的府第的赏赐。 在结婚时韦保衡不过是懿宗的一名低级私人顾问,但现在他得到皇帝的信赖并迅速升至高位,不到一年,他成了宰相。韦保衡并非懿宗时期与皇室联姻的第一位宰相,但这种情况是新近出现而尚未被广泛认可的发展。直到9世纪40年代,一个驸马成为宰相之事几乎没有听说过。在此以前,政治上显赫的门阀家族宁可在它们集团内部通婚,也不愿与皇室结亲,这主要是为了保持它们政治上的独立性,而且也由于它们还萦绕于怀,认为唐朝统治家族在文化上不如它们。以前宣宗曾命他的宰相从高门氏族中选择合适的青年来作公主们的配偶,但这激起了强烈的抵制,并导致相当持久的仇恨,使旧世族和王朝之间的裂缝扩大,这种现象在懿宗朝的政治史上也清楚地表现了出来。毫无疑问,韦保衡对政府的控制是建立在他与皇室通婚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更加为人们所不满。 然而,韦保衡与皇帝女儿的婚姻是短暂的,因为公主在870年阴历八月病死。皇帝因悲痛而丧失理智,把为她看病的几个医生残酷地处死,他们的家属也被投入监狱。反对这些严酷行为的抗议反而进一步激怒了皇帝,韦保衡利用这种形势乘机清洗他的对手。宰相刘瞻和其他八名高级著名官员也因提过反对意见而被赶出朝廷。京兆尹被迫自杀,刘瞻原应处死,只是由于幽州节度使的干预才得幸免于难。在这场政治目标明确的清洗中,几乎所有曾被懿宗从最高决策机构中排除出去的原世家大族的成员都成了牺牲品,懿宗朝和宣宗朝高级官员的亲属也是一样。杨收的一位亲属便包括在内。在懿宗统治下,党争活动和以前一样激烈。 在这次事件以后,韦氏家族的权势达到了顶点,他们的贪婪和挥霍也是如此。在同昌公主死后四个月,她的遗体在韦府庭院中火化。这次仪式声名狼藉,因为它是懿宗朝皇室奢侈生活中最放纵的活动之一。皇家的库藏打开了,各种珠玉被拿了出来用作数百名舞女的发饰。800匹絁覆盖在地上,当舞蹈结束之后,从舞女头上掉下的珠玉竟将絁面覆盖起来。各种金银财宝都被用作她的葬礼,仪式结束后,韦氏家族的成员细心筛滤公主火化后的骨灰以寻找珍贵装饰品。 和韦保衡同时为相的是于悰,有着类似的经历,虽则不是那么引人注意。[40]于悰是初唐几个大臣之后,其中包括高宗朝宰相于志宁和武后朝资深的大臣于休烈。于悰希望利用荫庇获得职位,但是没有高级官员愿意任命他。最后通过一个驸马的干预,他设法考中了进士。于悰立即响应宣宗所提出的精英成员与他女儿通婚的要求,随后通过与皇室的关系升到高位,在867—872年之间担任宰相。然而于似乎没有实权,他完全为韦保衡所控制。872年,他和他的支持者成为一次宫廷大清洗的牺牲品。 869年,王铎被任命为宰相;这个任命之令人感兴趣是因为他是太原王氏的成员,而太原王氏和山东贵族之间因有联系而声名显赫。[41]他是那个集团中在懿宗朝被任命为宰相的唯一4成员。很可能,他的任命是出于他的兄弟王式将军的坚决要求,因为王式曾战胜南诏,镇压过裘甫和庞勋的叛乱,因此权势甚重,不容忽视。王铎是在庞勋叛乱结束之后立即得到任命的。他的任命不可能得到韦保衡的欢迎,因为王铎对韦表示藐视;864年,王是韦的试官,他拒不给韦中式,直至皇帝亲自干预才被录取。韦对王表示相当的尊敬,但他无法在朝廷确立个人权力,最终重新要求外放。 懿宗最后的一些宰相都是在政府中比较新进之士的子弟,因而根本不能代表旧贵族集团。然而他们和政府需要其支持的官僚权势家族联系密切。不管宦官、宠臣或皇室亲属垄断了多少权力,这些官僚集团总是在宰相中有它们的代表。通常四个宰相中有两个人选自这些家族。他们也享有一定程度的恩荫,这便防止了王朝以前的支持者的完全离心离德。但是他们从未掌握真正的权力。 朝廷剧烈的政治斗争有一个间接的影响在各地变得越来越明显。当时罢相的最普通办法是委派他当地方高级官员,通常是做观察使或节度使。许多这样的任命对于唐王朝之能否真正幸存下来是事关重要的;然而,从这些带有剧烈政治斗争伤痕的人们中,朝廷很难指望挑选出高度忠诚的人去任职。令狐绹对淮南北部发生的事情采取的中立态度,便是会产生什么后果的一个例子,当时他竟允许庞勋叛军和平地通过他的辖境。夏侯孜在867年罢相之后被派去四川,在那里抵抗南诏入侵时他表现出的无能造成了灾难性后果。幸运的是,在懿宗统治时期更多的地区并未卷入叛乱,因为京师周围、长江中下游等地以及四川的许多节度使都是以前的宰相,而他们对王朝的忠诚是难以保证的。 除了统治精英的政治分裂及这种分裂对地方行政和官场风纪的影响之外,还必须着重指出管理职能的退化。懿宗即位以前,在宣宗统治下有一股改革活动的疾风,它主要是想恢复传统的制度结构。但是官僚机构继续崩溃:政府机关呈四分五裂状态,法纪荡然,某些机构改变了职能,其他一些则名存实亡。此外,例如选拔官员和起草诏勅这样重要的基本职责不再属于任何具体的机构,而多半是临时向人交办。[42]这不是新的发展,而是一个世纪或更多时期变化的结果。它严重地削弱了官僚政治的完整性、使命感和内聚力,降低了它们行政管理的效能,不断地损害着一度有力的和组织完善的机构。制度破坏后的明显标志必然是增加了官僚们的不安定感和不安全感。 这个时期的历史学家强调懿宗个人的奢侈、他的不合常理的残酷以及他的任性。这位皇帝的某些行动是完全反常的。有一次他想任命一个宠爱的乐工为宫廷禁军的将军,此事甚至激起了宦官和大臣们的一致反对。凡反对任何一个与真正权力中心有关的人物的官员是不会安全的。一位大臣奏请皇帝注意他的宠妃的兄弟涉嫌一件阴谋案,懿宗竟下令将该大臣处死,全家削籍为民。 除了皇帝的专横和残暴之外,懿宗朝统治的主要特征是它和以前几位皇帝时期的政策截然不同。在使用宠臣方面,在专横地使用权力方面,他的统治都使人容易想起武后之治,并留下了一个同样强烈的痛苦的混乱摊子。但是也有重大的不同。武后很少采取悖乖的行动。再者,她的政治活动冲淡了旧贵族的力量,扩大了王朝的政治基础。懿宗的政治活动则明显地缩小了中央政府的政治基础,至少它的最高层是如此。由于在最高的官职上排除了过去最坚决支持王朝的那些家族的成员,而代之以宦官、暴发户和小部分贵族(它们主要以京师或京师附近为基地,有时也与皇室通婚)中地位较低的成员,所以他的统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毁掉了王朝长治久安所最依赖的灵活性和平衡。地方上存在的深刻的和普遍的动乱促使王朝的拥护者在以后僖宗皇帝统治下暂时重新联合了起来,但是以前列朝的相对政治稳定性却在唐朝统治的这最后40年中再也不能恢复了。 懿宗对佛教的支持 没有迹象表明,懿宗在即位初曾认真过问政府事务,他的作用限于日常的礼仪。其他时间只是尽量寻欢作乐。看来他感到这种生活完全合乎自己之所好。他过于爱好音乐和宴游,在听音乐和观看宫廷乐人表演时是不知疲倦的。他经常参观长安的园林,前往京师周围使他感到愉快的风景名胜之地,伴同他的是为数众多的皇子和通常超过万人的随从队伍。他的奢侈行为的费用是难以计数的。 懿宗对佛教的庇护通常仅仅被视作他的奢侈挥霍的又一个方面,也是他的个人各种无节制行为的一种表现。然而,在845年大事毁佛之后,皇帝重新支持佛教却是一桩值得重视的富有历史趣味的事件。 宣宗几乎立即改正了武宗对佛教寺院的广泛的压迫,但此事通常被人忽略了。847年阴历三月的一道诏令宣布,所有会昌年间被毁的寺院可以重建,官府对此不得干涉。这种恢复只是宣宗及其大臣们改正武宗朝政策的全面努力的一个方面。[43]在他的恢复佛教信仰的其他行动中间有一道848年的诏书,命令在长安、洛阳、成都、荆州、汴州和扬州建造新的庙宇。壮丽的佛教节庆在全国重新举行,在京师,皇帝恢复了佛、道、儒鼓吹者之间的传统辩论。在福建,有许多新的寺庙是唐末和五代建造的。其他地区无疑也存在同样情况。这样,宣宗之治标志着佛教恢复了它在中国社会中的传统地位。 懿宗证明甚至比他父亲更热衷于做佛教的保护人。几乎从即位之日起,他为佛教滥用公帑和个人虔诚信奉就显而易见了。862年,在皇帝下令举行大规模受戒仪式,并为僧尼在宫内讲经提供新的设施之后,朝中有人提出异议,重申反对佛教的传统的理由。但是这些反对者的雄辩毫无效果。 在懿宗晚年,他对长安佛教机构的庇护增加了。在他生日那一天,来自京畿各大寺院的僧侣应邀到宫内讲经。871年,他参观了坐落在皇子们所居的王府——他曾在其中长大——正西的安国寺,对僧人们滥施赏赐。同一年晚些时候他邀请1万名僧人到宫中举行盛大的斋筵。 懿宗的许多大臣在佞佛方面与他不分上下,首先是裴休,他是宣宗朝最著名的宰相之一,在懿宗朝继续保持荣誉职务直到870年去世为止。裴休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居士,不饮酒吃肉。他写下了若干关于佛教禅宗的学术著作,因为立论精密严谨博得了许多赞赏,它们已成为佛教三藏的组成部分。对佛教的赞助不限于长安,在地方上也广泛流行。以后数十年,在禅宗的一大中心的福建佛教得到大量的支持;作为这个时期佛教流行的一个明确标志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印刷品《金刚经》,它印行于868年,也是世界最古老的印刷品之一,在20世纪初为斯坦因所发现。 懿宗庇护佛教的最后行动是最壮观的。早在873年,皇帝不顾大臣们的拼命反对,决定恢复尊崇佛骨的仪式,此事在819年曾受到韩愈的令人难忘的斥责,以后未再举行。873年迎佛骨仪式极其隆重,甚至超出了宪宗时举行的那一次,政府在全国颁布大赦以示庆祝。京师富家竞相炫耀侈靡,朝廷中的成员全都施舍大量财物。 懿宗举行这个仪式也许是因为他感到自己临近死亡而绝望所致,因为他在几个月后就身患重病,终于在873年阴历七月死去。皇位立即由他12岁的儿子李俨继承,李俨在历史上称为僖宗。 僖宗(873—888年在位) 皇帝和宦官 873年12岁的李俨继承皇位,比他父亲860年嗣位要平静得多。他是懿宗八个儿子中的第五子,他的嗣位应归功于两位资深的宦官神策军将军刘行深和韩文约。[44]刘行深出身于宦官世家,刘家的几个成员曾博得朝廷大员的尊重,所以刘对李俨的支持是有相当分量的。新皇帝在873年阴历七月十九日即位,这是他父亲去世之日,也是他被指定为继承人负责军国大事的次日。懿宗的遗诏任命他的宠臣韦保衡摄政,但事实上韦保衡和已故皇帝的其他几个声名更加狼藉的宠臣一起,在僖宗即位后立即被贬逐出朝廷。 僖宗仍是个孩子,对宫外生活所知甚少。他爱好游戏,长于射箭、骑马和舞剑。他特别为自己善于踢球——唐代特别风行的一项运动——而自豪。他还爱好数学计算、音乐和各种赌博,特别是掷骰子。他爱斗鸡,和自己的兄弟在斗鸡比赛中打赌。他似乎有幽默感,但又相当迟钝。 当僖宗长大之后,他对游戏和娱乐的兴趣减弱,开始坚定地过问朝廷事务。不幸的是,他看来是一个严酷而反复无常的统治者,过分关心细节,喜施严刑,甚至用它来对付那些对他的政府言之成理的批评。僖宗在他统治的15年中,常常被描写成十分轻浮的人,但看来很清楚,在他将近20岁时他已成为一个意志坚强的统治者,虽然明显地反复无常,没有经验和缺乏足够教养。如果要对他统治时期朝政的处理多加批评的话,人们必须记住,僖宗面对的是如此复杂和危险的一种危机,足以最大限度地考验任何统治者的聪明和勇气,何况他还是一个年轻的孩子。 即使考虑到历史学家有反对宦官的偏见,他们将僖宗统治时期的失政主要归罪于他的首要宦官田令孜(他很快便主宰朝政并作为唐末最有权势和最可怕的宦官之一而闻名),也可能是公平的。[45]田令孜和他的宦官继承人对唐末诸帝的控制是如此有力,以至于皇帝实际上成了他们的傀儡。在唐朝最后数十年间,虽则皇帝曾短期内重新得到一定程度的权力,但总的来说,皇权差不多降到了前所未有的最低点。 田令孜在懿宗统治时期只是宦官中一个次要人物,他掌权的关键在于他和僖宗的非常亲密的关系,因为僖宗把他当作养父。田令孜受过很好的教育,非常聪明;他设法让僖宗忙忙碌碌,同时把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他的支配地位在875年被委任掌管神策军时显示了出来。现在他不需请示皇帝便能任命官员,分赠赏赐,皇帝显然无保留地信赖他处理朝廷事务的能力。田令孜千方百计给皇帝的内库增加收入,其中包括计划籍没京师富商的财产。任何反对他的计划的人都有被处死的危险,甚至政府中最高的大臣们也害怕公开与宦官作对。 除了满足他个人的野心之外,田令孜寻求普遍提高宦官威信的办法,880年他任命京师和地方的高级宦官职务时采用了迄今为止只是在任命宰相时才用的庄严仪式。[46]田的极端冷酷和他对皇帝的牢固控制当然引起僖宗外廷官员极度不满,毫无疑问,他在朝廷的地位更摧毁了大臣们中间的一切共同使命感,而且粉碎了恢复唐朝皇权的任何希望。 唯一强大到足以和田令孜抗衡的角色是另一个宦官杨复恭。与田令孜不同的是,他是最有势力的宦官“世家”的成员,他的祖先在神策军充当高级将领近百年之久。[47]他的经历和一个普通的朝廷官员是很相似的,在被枢密使杨玄翼收为养子之后,他先后担任过一些地方的监军使,并在镇压庞勋叛乱中起过重要的作用。然后他回到京师任宣徽使,869年接替义父杨玄翼为枢密使。杨复恭代表宦官集团中与朝廷机构完全合作的那一部分人,他忠于王朝,而不是忠于任何皇帝个人。他认为,田令孜是暴发户,就像懿宗朝的官员对懿宗的宠臣的看法那样。田令孜对杨复恭在政府正规机构中的地位造成了直接的威胁,所以他们之间开始权力之争是不足为奇的。然而,田令孜对新皇帝的个人支配地位和他对宫廷禁军的指挥证明是决定性的,杨复恭被降职,暂时退休,像一个官员那样退隐林泉。他受过很好的教育,在懿宗统治的晚年宦官与官员们共同起来反对懿宗的宠臣时,他似乎与某些外廷官员有很好的关系。也许杨家和其他重要宦官家族所表现出来的效忠王朝超过效忠皇帝个人的态度,有助于缓和他们和外廷官员之间的紧张关系。 正如杨复恭的经历显示出极像一个高级文官的经历类型那样,他的“堂兄弟”杨复光也担任过许多高级军事职务。[48]和他的“堂兄弟”一样,杨复光也受过相当好的教育,他的传记描写他是一个大义凛然和有决断力的人。在懿宗统治时期,宰相杨收怀疑杨复光密谋反对自己,曾将他逐出京师。当黄巢叛乱时,杨复光被委以一系列极端重要的军事的和交涉的使命。他对政府对付叛军的政策有重大的影响,并协助付诸行动。他在这些年中的成就博得了人们很高的尊敬。 尽管杨复光在黄巢叛乱时为王朝效劳,宦官与官僚之间的紧张关系仍在继续。虽然宦官参加政府是一个公认的事实,但他们的势力和影响所及超出了可以容忍的范围。甚至在政府从流亡中回来以后,田令孜仍然控制着僖宗,因此他成为京师和京外官僚们猛烈攻击的目标,他在朝廷的地位仍是任何努力重新控制京师以外各地区的活动的主要障碍。僖宗统治下的三个最有影响的宦官——田令孜、杨复恭和杨复光——试图把义子安置到重要的地方职位上,以此将他们个人的势力伸展到外州。仅杨复光的义子任刺史、地方将领或更高职务的就在10人以上。[49]田令孜在京师以外地区的阅历比起杨氏兄弟来要差得多,他也曾试图用任命其兄弟陈敬瑄为家乡所在州节度使的办法来建立他的地方势力。在建立个人与封疆大吏的关系方面,宦官们不过学朝廷大臣们的样子,但是,以这种个人的结合和联盟来代替对政府的效忠,其结果又进一步损害了唐王朝的力量。 僖宗时期的外廷:贵族统治的复辟 僖宗统治的最初几个月和他父亲亲政时相似,都采用只委派豪门大族的次要成员或没有多少个人力量和影响的官员担任最高职务的办法,来加强对新政权的支持。南朝萧梁家族上了年纪的后裔萧倣在873年腊月被任命为宰相,以取代腐化的和受人怨恨的韦保衡,后者已被逐出朝中。[50]萧倣是一个正直和节俭的人,他坚定地反对懿宗对佛教的过分庇护。他曾是一个著名的节度使,在865—868年负责大修黄河堤防。他的祖父、叔父和侄子都曾担任宰相,所以他的任命是稳健和保险的。萧倣很快便和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名叫裴坦的人同为宰相;裴坦是在整个唐代与皇族有密切联系的著名裴氏的一个小支系的成员。裴坦在得到任命后不久便病死,他由懿宗朝一个不甚知名的宰相刘瞻所代替,刘曾于870年被贬出朝廷。 然而,下一个任命暗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变化,即权力回到原来已有根基的政治和社会贵族集团手中,它们的地位在懿宗朝曾被系统地削弱了。874年阴历八月,在新任命的宰相刘瞻可疑地死去以后,政府指定崔彦昭为相。[51]崔彦昭是宪宗朝宰相崔群的侄子,“东北”旧贵族集团的典型代表,清河崔氏的成员,因此也是山东(即河南和河北)那个排他性的“七姓”集团的成员。9世纪上半期这个集团在政治上的重要性是很深远的,在他们中间崔氏显然有特殊的重要性。当9世纪30年代宦官与官僚之间剧烈斗争时,崔氏的头面人物领导官僚的一方。[52]武宗朝的宰相中崔氏有3人,宣宗时有4人。在懿宗时期有意使这个集团黯然失色之后,874年任命崔彦昭的决定是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 崔彦昭不仅有给人深刻印象的家庭联系,他还是一个聪明而有学问的人,在任职时表现出处理实际问题的出色能力,特别是在河东任节度使时(870—873年),他成功地抗击了沙陀突厥的进攻。根据所有这些原因,他的拜相是多年来较为积极的宰相任命。但任命他为宰相的真正意图是无法知道的。唐王朝面临极为困难的问题,所以要求强大的和统一的领导,这样一种普遍的意识一定是他得以任命的一个因素。此外,在僖宗童年时显然掌握着任命大权的宦官们,对无法预料的皇帝宠臣——像在懿宗朝曾控制朝廷的那些宠臣——的兴起的恐惧,也许超过了对旧的政治精英集团的成员上升的担心。 有一位宰相的任命进一步证实政府不但决定要对前一皇帝的政策反其道而行之,而且要恢复以前某些政策受害者的权力。874年阴历十月,郑畋被任命为宰相,他是另一个名门大族的成员。[53]尽管郑畋早在几十年前的科举中名列前茅,他在宣宗朝仍被投置闲散,因为他的父亲反对当时掌握朝政的白敏中和令狐绹。直到9世纪60年代后期刘瞻被任命为宰相后,郑畋才开始得到翰林学士这一重要的任命。郑畋以他的敏捷的才智、透彻的见解和令人眼花缭乱的文学风格在同僚中赢得了尊敬。但是,当870年刘瞻和他的政治伙伴被贬逐出京师时,郑畋几乎立即遭到另一次挫折。他被派遣到遥远南方一个无足轻重的沿海州中去做刺史。 僖宗在874年的阴历十月又同时任卢携为相,从而首次补齐了4个宰相的职位,这是整个僖宗朝在京师的宰相的标准数。[54]卢携出身于河北范阳卢氏望族的一个不引人注目的支系。卢携是一个和他的同僚郑畋很不相同的人物,两个人之间的唯一关系是他们都是东北贵族集团的成员。他在855年中进士,在宣宗和懿宗两朝接连升官,担任重要职务。作为一个大家族的庶出成员,他与懿宗朝的许多高官没有差别。但是他对9世纪60年代逐步造成的普遍危机以及外地州镇的悲惨状况是有清楚的认识的。 由于他的任命,政府中的四名宰相是满员的,他们是萧倣、崔彦昭、郑畋和卢携:他们都有很高的名望、丰富的经验和能力以及个人的正直品质。他们组成了一个远比懿宗时期的任何宰辅大臣更为能干的集团,因为懿宗很少任命这样高水平的宰相,而且在一定时期内从不多于一人或二人。新任命的宰相们最紧迫的任务是结束在懿宗时期迅速蔓延的腐化现象。他们受命仅几个月,政府就以大大提高了的公正和效率进行工作,与此同时,前朝一些精心追求形式的做法被废除了。[55] 社会问题与盗匪活动的增加 朝廷中的新领导面对一种令人气馁的局面。僖宗嗣位后不久在874年初,当时的翰林学士卢携向皇上呈上一份感人的奏疏,详细叙述了自9世纪60年代以来日益加剧的危急状况。[56]这确实是令人沮丧的描述:前一年是一个干旱和饥荒的年头,作物只有一半收成,秋天的庄稼几乎颗粒不收,冬天的蔬菜很少。饥荒地区面临着大批人饿死的危险,百姓被迫以野果和树叶为食。但是即使面对这样的灾难,政府仍不能豁免任何附加的赋税,农民为了完纳正式的赋税被迫卖掉房屋的木头,将自己的子女卖为奴婢,他们的妻子受雇为仆人。 卢携极力主张立即采取救济的措施,在百姓“无生计”以前应停止征税。朝廷决定听从他的建议,但官员们发现这样做是不可能的,皇帝发布的救灾诏令被看成为一纸空文。 这有力说明了这几位宰相在处理各地许多大问题时面临的基本情况;甚至考虑最周详的政策在面对如此大量的和难以处理的问题时也几乎不可能贯彻下去。但是他们确实很周密地考虑了国家的状况。 875年正月,一项涉及全面政策的诏令作为皇帝的大赦令的一部分发布了。[57]这是唐代发布的诏令中最长和最详细的一件。它彻底地和有根据地仔细讨论了当时许多严重的社会、财政和制度上的问题,并提出了详细的改革方案。它表现出惊人的乐观态度,如果不是在这样不祥的时间里发布,它可能产生一种有利的效果。它显示了对王朝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争端的清醒认识,并证明了唐代后期的衰落不能仅仅归咎于行政管理的无能。因为政府至少暂时是由一些明智的有才之士所掌握,他们全都富有经验,了解民情,而且对王朝忠心耿耿。 到9世纪70年代时盗匪活动已很普遍。但它的发生率在黄、淮之间人口稠密的平原地区最高,在那里政府频繁的压榨和经常的自然灾害结合在一起,引起了严重的社会混乱,致使许多人被迫亡命,出没于荒地原野之中,流为盗匪。大平原的西边和南边是丘陵地区,盗匪能自由来往,而官军进入则需冒很大的危险,沿海一带是为数众多的重要产盐区,由于政府垄断的盐价愈来愈高,这些地区私盐贩卖盛行。武装的盗匪集团从事这种非法的贸易,不时抢掠他们容易到达的长江流域的商人和村镇。 在僖宗统治的初年,盗匪活动进入一个新阶段。在此以前盗匪已是一个足够严重的问题,地方上的高级官员因此得向皇帝提出详细的奏疏,并精心地提出防止的办法。盗匪固然危及公众安全和行政管理的稳定,但更严重的是对商业和政府赋税形成威胁。然而到9世纪70年代初,有些规模类似小型军队的盗匪,已能劫掠农村,甚至攻打有城墙的城市,从而直接与政府对抗。在盗匪集团与政府军之间发生了严酷的战斗,875年开始了持续将近10年的大规模镇压盗匪的军事行动,在此期间中国几乎所有地区的权力结构都完全改变了。这种冲突不仅仅是权力突然和全面崩溃的结果,虽则官员中间败坏的风气使得政府难以对混乱局面作出有效的反应,它也是几十年前开始的长期社会混乱和普遍军事化的最后阶段。 撇开盗匪不说,许多迹象表明9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的政权是不稳定的,正在多方面受到挑战,而这在几年以前是不可想像的。例如,在869年,在洛阳以东只有60英里的陕州的百姓驱逐并羞辱了一个傲慢而且残酷的观察使,因为这个官员在发生旱灾时拒绝他们请求救济的呼吁。政府决定与其惩办百姓,不如黜免这个官员。在这个例子中表现出来的谨慎显然是受到庞勋叛乱前车之鉴的影响,因为这场叛乱经过一年的残酷战斗以后,平定还不到一个月。下一年,淮西光州的百姓赶走了他们的刺史,有些官员极力主张应该严惩该地百姓,以防再发生同类事件。874年腊月,僖宗刚嗣位不久,京师正东南的商州百姓采取同样行动反对他们的刺史王枢。当时他用低价购买百姓粮食,百姓便殴打他,并杀死了他的两名助手。在平时,这样的事情将被视作反对政权的大逆不道行为。但在9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这已是很普通的事了。[58] 这一类事件尽管使唐王朝感到烦恼,却很容易镇压下去,而不致成为大叛乱的中心。有责任的官员能被撤换,几支军队可以进驻,肇事的头目们则可以被孤立起来并处死。它们本身并未表现出大的危险性,但却表明了更深更广泛的动乱的可能。在这样的城市骚乱中也表现出同样的绝望情绪,它把在正常情况下仅仅是地区犯罪集团的盗匪团伙变成了大规模的组织良好和充分武装的联盟:它能够在软弱的政权面前为所欲为而很少受到惩罚。 盗匪武装的力量和它能够把众多的军队投入战场的突然性,像在此以前由裘甫和庞勋领导的叛乱那样依靠的是那些被社会冷落了的居民的广泛支持。被剥夺了生计的乡村贫民数量有增无已,对于许多人来说最方便的出路便是去参加遍及各地的某一团伙。 盗匪团伙的社会构成和组织 关于大量盗匪团伙支持者的情况我们所知不详,只能作最概括的说明。历史学家称他们为亡命,即离开家庭或家乡而放弃了正规社会中的合法地位的人们。这种逃离本土的人们既能成为单纯的流浪者,也能成为盗匪集团的成员。盗匪集团的首领们乐于供养这些被社会赶出来的难民,由他们来壮大首领们的追随者的队伍。 盗匪中曾以耕地为生的人占多大比例,究竟有多少人从事低下卑贱的职业,或没有任何正式的生计,这些都无法知道。社会的分裂和动荡在唐代已有很长的历史。逃亡农民在从前通常是占领空地,或者在数量日益增加的庄园中受雇为佃农或劳工。但是农民的真正大规模流亡开始于安禄山叛乱之后。例如在8世纪70年代末,独孤及奏报说,90%的舒州(安徽)农民仅能糊口,“不持一钱,以助王赋”。[59]这种被剥夺生计的无地农民比正常的受严重压迫的农民更易沦为盗匪。当然,有些农民是被裹胁进盗匪集团的,但是大多数保有一片土地的农民不敢冒剧烈变化的风险。 如果不管参加盗匪集团的个别成员的社会背景如何而坚持给王朝的对手贴上“农民起义者”的标签,那么我们就歪曲了对唐王朝挑战的性质。这并非说农民完全是消极被动的。在那些年代里经常有这样的农村暴动,农民时而参加,时而回去务农。但是王仙芝与黄巢没有领导过这种自发的农民起义,他们也不曾被视为“农民英雄”。王仙芝、黄巢及其同伙率领的是盗匪集团联盟,并不是一支农民的军队。它们在乡间制造恐怖,用武力夺走一切能够夺走的东西,他们对普通农民来说实际上已经成为经常的和令人生畏的威胁。他们从未致力于促进农民的利益,一旦条件有利,就急于接受朝廷的招安。 虽然我们对盗匪集团的广大成员所知甚少,但对他们某些领袖的情况却有内容充实的报道。这些人部分出身农村绅士,部分来自穷困的阶级。其中某些人有一功名或受过正规的教育,因此渴望能跻身官场。黄巢和他的重要伙伴如朱温、李罕之都受过中上等教育,黄巢本人甚至被地方选出参加过进士考试。[60]其他一些盗匪首领则来自我们可以称之为农村社会中的“强人”阶级:这些人有自己的能耐和地方势力,但是他们跟地方上的官场没有多少往来,又没有受过能够把他们引向仕途的正规教育。朱庆就是这样的一个强人,他是令人生畏的人物,在宋州(河南)以劫掠为生。无论他们原是有文化的杰出人物,或是一些我行我素和无法无天的地方强人,所有盗匪的首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精于武艺,而且以他们抗击官军的成就判断,他们中有些人显然是杰出的军事战术家。 这种“敌对精英人物”在唐代后期的出现绝非偶然。[61]进入仕途的机会已经逐渐减少。政府对专卖税的过分依赖导致了广泛的私盐贸易,而敌对的精英人物很快便加以利用;他们中许多人积累了雄厚的财富。这些人也在个别村庄与更大的社会之间作为中介而扮演关键的角色,所以我们发现他们在最大的盗匪联盟中充当首领,是不足为怪的。 对于他们的同伙即对于聚集在一起用武力夺取不能用其他方法得到的东西的人们来说,这些强人既不是恐怖分子,也非盗贼,而是任侠的范例,而任侠强调的是相互忠诚和互相保护的思想。他们是不可忽视的,能够“权行乡里,力折王侯”。[62]某些盗匪首领在他们与政府之间发生公开冲突以前已经拥有这样的地方权势。然而,以后他们通常切断了与家乡的联系,变为“流寇”。 另一类盗匪首领是从底层崛起的。尽管他们中某些人有过农民的经历,大多数出身农民,但是他们自己并非农民。[63]他们有时被称为“流氓”或“地痞”,这些人没有正当的职业,不是正常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64]这种农村流氓将同伙组成一种专事劫掠的军队,可以随时奉命出动,他们在唐代后期的盗匪军队中扮演主要的角色。 某些盗匪首领成为王仙芝以及后来黄巢的同盟者,某些人则在中国其他地方带领规模较小的农村帮伙独立行动;另一些人似乎就是罪犯。例如,与王仙芝同乡又是他的主要支持者之一的毕师铎所率领的党徒以“鹞子”著称。后来建立吴越国的钱镠,“少拳勇,喜任侠”,“以解仇报怨为事”。王建原是一个懒汉,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他最后在四川建立了前蜀国,在他的朝廷中充斥着唐王朝的著名的旧官僚。然而,人民并未忘记他的旧绰号“贼王八”。徐温为南唐国奠定了基础,“少无赖,入群盗中,以贩盐为事”。钟传在黄巢叛乱时独自控制了江西,他“不事农业,恒好射猎”。[65] 唐代后期亡命之徒的杰出人物中另有许多人有着同样的背景,他们都没有正当的谋生手段,生活在刑事犯罪的边缘上,再有一些人则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难以适应任何常规的社会生活模式。有些人则是社会上的杂流,成为街头艺人、屠户或小偷。还有一些人是当兵的,少数人还是和尚,虽然我们知道有一人每次想入寺修行都遭到拒绝。[66] 盗匪团伙的组织是难以准确说明的,当时中国官员也许对盗匪团伙知之甚深,但是官方史书中保存的报道不足以使人了解它们的内部结构,仅仅令人感到它们是一支组织很好的军队。例如,据《新唐书》叙述,在早期,好斗的王仙芝有“票帅”10人以上,其中7人留下了姓名。[67]然而,其中有几个人是自行其是的大独立团伙的首领。例如,毕师铎虽然支持王仙芝,但他有自己的追随者,这些有名有姓者中间的另一人是柳彦璋,他是877年活动于江西的团伙。第三个人刘汉宏实际上参加了反对王仙芝的战斗,抢劫了王的供应车辆,他是作为一支独立的盗匪行动的,再者,除了《新唐书》的报道以外,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他是王仙芝的支持者,更不是他的“票帅”之一。在一个冲突不断加剧的时代,盗匪团伙首领之间的关系的性质混乱是不足为奇的。但是它足以使人认为,唐朝政府可能完全误解了盗匪集团这个陌生的组织。 王仙芝领导的并不是具有高度组织性的军事机器,而是个别盗匪或盗匪集团的联盟,它们每一股人都有自己的首领,其成员由个人忠诚或共同利益维系在一起。王仙芝自己的团伙联盟总数有3000人,由各有二三十人以上的小团伙组成。一次百人之多的单独袭击如果不是一个特别大的团伙干的便是几个较小团伙的联合行动。王仙芝、尚君长和黄巢似乎都是这样有能耐的领袖,他们能支配一批个别的团伙首领。这种高级的个人领袖作用和这种以个人关系维系的联系,是中国盗匪或造反者联合的特征,直到20世纪仍然如此。 加强这种个人纽带的一种方法是把首领的姓氏赠予他的追随者,这样首领们便具有“家长”权。在黄巢控制下的八个首领共同使用相同的姓氏,互称“兄弟”。没有证据说明他们没有真正的血缘关系,但很可能他们都是团伙首领中的伙兄伙弟,乐于接受他的姓氏以及他的“家长”式的领导。[68]这种虚假的亲属关系通常被皇族经常使用,在艰难困苦的时代里农村社会中行之更为普遍。唐代后期,赐姓之事在高级军事统帅和他们的部属之间也是很普遍的,至于皇室与它的最亲密支持者之间,就更不必说了。[69] 冲突的早期阶段:王仙芝和黄巢 874年,僖宗即位整满一年之时,有迹象清楚表明,来自盗匪集团的威胁变得不妙了。那一年年底,感化军(改组的河南武宁军)报告说,盗匪活动猖獗,它需要外来的援助。政府下令山东南部的几个军出兵支援。引起感化军如此严重不安的盗匪可能是庞勋支持者的残余势力。[70]山东的节度使们对于派军队去感化军并不热心,因为他们也同样面临爆发的盗匪活动和地方骚乱。动乱立即扩大了:875年阴历五六月间,不但在农村,而且在天平(山东西部)的州城都出现了真正的危险,至少半个世纪以来,天平的辖区一直是盗匪活动的一个中心。由王仙芝和尚君长领导的盗匪在875年阴历五月攻打濮州和曹州;黄巢带了几千人立即响应。盗匪与天平军的首府郓州保持相当的距离,但郓州的盗匪团伙却参加了他们的队伍。政府的最初反应与往常一样。盗匪的攻打被认为是地方性的问题,应由地方军队处理。天平的节度使薛崇带着军队进击盗匪,但被打败。 战斗在875年逐步升级。开始对帝国的统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王仙芝现在采用了大将军的称号,并发布檄文分送邻近各地,指责政府政策不公平,行政贪污腐败,这一檄文所宣布的目的类似于868年庞勋发布的“露布”,后者在叛乱地区的乡村和寨堡中传播,曾获得巨大成功。看来王仙芝发出号召的意图主要是想得到其他盗匪团伙的支持而不是争取人民大众。875年后期他拒绝接受兵变中的士兵参加他的队伍,可能是认为他们的支持既无必要,又有危险性。当庞勋占领彭城之后,绅士们很快前来支持,但王仙芝则没有他们的支持,黄巢在很久以后他占领长安前也没有这种支持。少数定居的地方精英人物可能断绝与自己地区的关系而支持盗匪领袖,后者袭击一个又一个地区,既没有占领疆土,也没有在政治上巩固自己的明显愿望。他们期待的是一个稳定的新政权的出现。 这一年以后的一些日子形势迅速恶化。黄河水灾以及随之而来的破坏性的蝗灾大大增加了农民的困苦,造成了饥荒,并把更多的农民推向绝境而使之沦为盗匪。 在875年下半年,盗匪的袭击已蔓延到十余州的广大地区,往南远及淮河。这些盗匪中的大多数都在主要首领王仙芝和黄巢之外独立活动,他们组成了数百人到上千人的集团进行袭击。政府试图以优势的兵力作出反应,命令河南和淮南地区五镇的节度使和监军使追捕盗匪,尽快地使受影响的地区安定下来。但是这证明是无效的,875年阴历十二月,平卢节度使、神策将军宋威极力主张建立一个指挥中心,协调该地区攻打盗匪的全部兵力。政府接受这一建议,并从禁军中增派3000士兵和500骑兵作为支援部队。宋威虽然年老有病,仍被指派为统帅。他是一位富有经验的军人,曾指挥过中国军队抗击南诏,前不久在镇压庞勋叛乱中起了重要作用。 除了为现在的军队建立一个指挥中心之外,政府还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876年阴历正月,福建、江西和湖南的所有刺史和观察使受命训练士卒,帝国境内所有村庄“各置弓刀鼓板以备群盗”。[71]在中国的南方,这是政府在该地区兵力不足的证据,同时也显示出盗匪已成了普遍的危险。这是唐代首次由中央政府正式建立以地方自卫为目的的民兵组织。这一措施与政府通常不让农业人口保持武器的政策相反,表明朝廷已觉察到危机是何等的严重。随着法律、秩序和正常的社会控制在地方上的解体,地方一级必须采取行动了。 地图20 874—878年王仙芝团伙之联合 可是,政府仍然决定发动一场由宋威指挥的决定性的歼灭战去击溃盗匪的军队。876年,盗匪向东移动,进入沿海地区,攻击沂州州城。那年阴历七月,在沂州一场大战以后,宋威上报说,盗匪已被消灭,王仙芝已被杀死。宋威因表面上的胜利而得意洋洋,便遣散了他麾下的各地军队,自己回到了平卢。朝廷为之狂喜,大臣们献上了贺词。但不过几日,事情就已弄清楚,盗匪非但没有消灭,而且仍像以前那样危险,依然袭击和洗劫整个地区。讨伐军现在自身也处于兵变的状态,但在快要叛变投匪时,他们被挫败了。对士兵的控制重新恢复,他们被送往战场,并得到忠武军的支援。为首次大规模讨伐盗匪战役的失败而震惊的朝廷,现在开始调动军队来保卫通向洛阳和长安两都的一些要道了。 宋威可能是为了邀功而故意捏造了王仙芝之死和盗匪军队被消灭的第一次捷报,其实这两件事都未发生。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他是善于弄虚作假的。但宋威也可能把他的对手完全估计错了。朝廷不清楚盗匪军队的内部结构,甚至不了解它的规模大小,经常加以夸大。 876年阴历八月,盗匪向西移动,使东都洛阳大为惊慌。九月,他们在洛阳东南45英里的汝州取得一次引人注目的胜利,俘获了刺史王镣,他是宰相王铎的堂兄弟。王仙芝和他的同伙尚君长得到朝廷赦免,但他们的反应是返回北方,攻打郑州,只有在昭义军派来了援军后才被击退。他们仍带着俘虏王镣,向南转移,那里防御比较薄弱,农村也比较富裕。 876年阴历十二月,盗匪集团到达长江中游,对鄂岳、淮西和淮南发起了一系列的袭击。这一地区的守卫部队比起北方的军队来驻守得更为分散,因而盗匪就可能为所欲为而不受惩罚。以前的宰相、淮南节度使刘邺强烈要求增加兵力;政府下令重建的徐州戍军(现在称为感化军)抽调数千人南下保卫它的辖区,对抗盗匪。这支军队在过去曾引起如此多的问题,新近又试图把它遣散而未成功,政府却在此时被迫动用它,这件事说明局势已恶化到何等程度。 讨伐军统帅宋威拒不将他的军队主力移到宣武中部邻近大运河和距离王仙芝当时攻击的地区数百英里的毫州之南,这更加深了危机感。宋威可能希望保存他的力量,集中全力保卫河南,旨在皇朝一旦崩溃时为他自己建立一个强大的地区基地。但是他的公开理由是害怕遭到数年前政府处分与庞勋作战的军队的最高统帅康承训那样不公平的待遇。在镇压庞勋起义之后,康承训被提拔为河东节度使,并领宰相衔。路岩和懿宗的宠臣韦保衡惧怕他会在朝廷行使权力,便弹劾他故意逃避战斗和有其他不法行为。尽管在870年,特别是出于政治目的,朝廷没有能力对军队的最高统帅采取严厉的行动,但它仍然将康承训免职,降为王傅,最后将他流放到遥远的南方。[72]一位有功的将军遭受这种愚蠢羞辱以后,常见的恐惧、怀疑和反抗在文官中也开始出现了,更危险的是,它影响了王朝的高级将领们。 在873年僖宗嗣位以后,康承训被召回京师,但已经做过的事情是无法抹去的。宋威也曾率领军队攻打过庞勋,显然他不会忘记在康承训身上发生过的事情,所以害怕遭到同样的命运。因此他和自己的副手曾元裕达成协议,听任盗匪逍遥,以免遭到康承训的下场,万一不幸王仙芝称帝,他们还可以给予支持。于是曾元裕移兵长江中游,但不进击,而是等待事态的发展。[73] 僖宗统治开始时大臣之间明显的协调与共同的使命感,此时因对付王仙芝的政策和战略上的强烈争吵而被破坏无遗。当宋威的背叛行为已经明显时,郑畋强烈地要求更换他的统帅职务,以便对叛乱者能够发动更主动的战役。他要求把指挥权转交给忠武节度使崔安潜。崔安潜是一位前宰相之弟,和郑畋一样都是社会和政治的精英人物。876年阴历八月当盗匪经过他的境界时,崔安潜发动了强有力的攻击,从而表现了自己的军事才能。但是其他宰相不愿将最高指挥权交给一个文官。与著名的将军高骈有密切联系的卢携激烈反对该项任命,紧张的摩擦在两位宰臣之间出现了。崔安潜的任命始终未能实现,因为宋威直率地拒绝把职务拱手让人,而任何将他免职的企图几乎肯定会驱使他公开叛乱。 在876年冬天,唐王朝的前景看起来确实是暗淡的。北方的大部分地区继续为不断增加的盗匪团伙所蹂躏,它们只遇到不起作用的抵抗。官军的统帅宋威不愿追击盗匪军队,而似乎更关心建立他自己在地方上的势力,甚至不惜为一个由成功的盗匪首领所建立的新王朝效劳。由于盗匪团伙滋扰,国内局势十分危急,但使事态变得更坏的是,为保卫边境而派往岭南的北方军队又发生了一次兵变——这与几年前曾促使庞勋叛乱的局势一样。浙西还有王郢为首的一个较大叛乱(见下文),那里在859—860年时曾发生裘甫之乱。 正当形势看上去最黑暗的时候,政府交上了没有料到的好运,暂时减轻了压力。876年阴历十二月,盗匪攻击长江中游的蕲州。这时宰相王铎的堂弟王镣仍是盗匪的俘虏,他代表王仙芝写了一封信给蕲州的刺史裴偓。王铎是裴偓应进士考试时的试官,这使两个人之间建立了一种牢固的关系。裴偓同意给王铎写信,恳求为王仙芝提供一官半职。令人惊讶的是,当宰相们被召集起来讨论这件事时,有些人居然认为,王仙芝仅仅是“小贼”,很容易压服,他的威胁要比庞勋小,而庞勋的叛乱在一年之内就被镇压了下去。确实,盗匪集团中还没有人达到像庞勋那样的组织水平和取得那样广泛的支持。但是宰相们应该意识到,此时的盗匪机动灵活,领导有方,而最重要的是他们分布的范围比庞勋时代广泛得多。由于内部意见不同而造成的分裂,使他们完全看不到王朝生存所受的威胁是何等严重。然而我们可以设想,王铎不懈的说情既是出于对于他堂弟安全的关心,也是考虑到公共的危险,他最后成功了,王仙芝被任命为神策军押牙兼监察御史。 无论王铎或政府都没有料到这样做对于事情的解决是不够的。另一位盗匪首领黄巢对于政府没有同样授予官职而大发雷霆,他殴打并用剑刺伤王仙芝。其他盗匪头目惧怕首领做官以后他们自己可能的后果,便威胁要将王仙芝杀死。王仙芝终于被迫拒绝朝廷的任命,让他手下的人洗劫蕲州,作为安抚。蕲州城被夷为平地,许多居民被杀死。裴偓逃往鄂州,这是最邻近的驻有大量政府军的州城;朝廷派去授予王仙芝官职的特使匆忙逃回京师;倒霉的王镣仍在盗匪手中。[74] 王仙芝未接受官职的最重要后果是盗匪集团的主力分裂成了两大股。留下3000人和王仙芝、尚君长在一起,继续在长江中游劫掠,另外2000余人跟随黄巢回到山东。这种分裂的意义不应过于强调,因为据说黄巢只是带走了他自己原来的追随者,盗匪首领们仍有可能重新联合以实现大规模的袭击,而明年发生的事情确实也是如此。但是对王朝的直接威胁暂时得以避免。 877年,即僖宗即位的第四年,叛乱活动遍及全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只有很少地区幸免于难。王仙芝和黄巢仍是令人畏惧的。他们现在能够攻击任何地区而不受惩罚,甚至能够袭击地方官军戍守的镇所在地。877年阴历二月,王仙芝攻打鄂岳镇所在地鄂州。同时黄巢攻陷郓州(他起家之地天平乡的所在地),杀死了该镇节度使。然后他向东移动,攻打沂州;该城在一年多以前曾遭袭击,那时政府令宋威为统帅发动了一场全面的惩罚性讨伐,但是在今天却没有为保卫该城采取认真的措施。 877年阴历四月,朝廷降诏概括地叙述了它企图用以处理各地大规模动乱的政策。[75]诏旨首先表示了对问题严重性的关切,然后满怀信心地断言所有盗匪将肯定地被迅速镇压下去。由于诏旨继续为投降的盗匪提出了有利的条件和官职,这种对必然胜利的自信心在当时就有所降低。诏旨中指出了当时的骚乱是何等的普遍:“江西、淮南、宋、毫、(宋威的讨伐军守卫的州!)曹、颍,或攻劫郡县,抗拒官军;或窘厄商徒,俘掠进奉。出彼入此,鸟逝风驱。”诏旨反复地强调,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失败是不可避免的;表达了皇帝对臣民慈父般的关怀:“恨不均其衣食,各致丰肥”。然而,对于那些继续进行破坏的人,皇帝发誓“用兵无悔”。 这道诏旨主要的真正对象是“王仙芝及诸道草贼头首等”。政府提出宽宏大量的投诚条件。首领们将破格授予官职、爵位和赏赐。当然,这仅仅是指形式上的官阶和有名无实的官职,近一个世纪来朝廷即以此等职衔授予不能直接任命的藩镇官员,用以维持名义上的联系。投降的盗匪首领将“于大藩镇内,量材与职额衣粮”。一般匪徒将遣回田园安置。 诏旨的后一部分指示地方官员应如何处理拒绝投降的盗匪团伙。他们应选择勇猛的将领和军队,采用灵活的战术去对付敌人。能够俘获一个盗匪首领和他的300徒众的将领,允许超授将军,并以千缗为赏。袭击并杀死盗匪,夺回资产、武器或搜集情报者,将按他们的功绩授予官职和奖赏。政府完全知道它的将领们不肯努力作战,诏旨中也包括严厉的警告:任何人逃避战斗,将令“本州道勘寻,准军法处分”。这只能意味着处以死刑。 这份诏旨的最后一节也许是意味深长的,它指示城乡当局寻求能够率领农民抗击盗匪的才杰勇敢之人。他们也将得到官职和奖赏;诏旨提到地方民兵领导人的两个突出例子,他们已经升到镇的高级职务。 军事形势变得如此糟糕,这样一种公开的政策声明是朝着希望恢复原状前进的必不可少的第一步。但是它的效果是微乎其微的。盗匪的自信程度和政府的虚弱程度两者都可以从盗匪的下一个目标宋州(由宋威的讨伐军守卫)看出。王仙芝和黄巢现在又携手合作围困宋州,顶住了被围军队突围的所有尝试,直到长安派来的将军张自勉带着忠武的7000士兵向盗匪进攻,使后者惨败和遭到重大的伤亡,情况才发生变化。但是,宰相们并没有利用这一胜利来恢复他们的协调意志与统一目标,而是在如何继续征讨方面吵得更凶。王铎和卢携要将张自勉的军队交给宋威指挥,以期宋威终会开始积极讨伐盗匪;郑畋则坚决不同意,他坚持说,张自勉和宋威之间的关系很坏,如果张被迫屈居宋威之下,他将被杀掉。在争辩中每位宰相都曾提出辞呈,但都遭到拒绝。辩论继续了整整一年,言辞也变得愈来愈尖锐刻毒。在张自勉的打过胜仗的军队被置于宋威手下一位将军的指挥之下时,张本人遭到宋威的造谣中伤,因此郑畋争辩说,张自勉是“因功受辱”,事实上正是他的功劳才使政府能够维持对大运河的控制。此外,郑在前一年曾徒劳地建议以崔安潜代替宋威统率讨伐军,因为崔安潜攻打盗贼取得多次胜利,但未曾记功。郑畋又断言,王仙芝提出投降不下7次,宋威都隐瞒不报。郑畋对宋威的指责可能是有充分根据的,但是免去他的统帅之职实际上无法做到。[76] 877年后期,盗匪们回到长江中游,在那里他们几次大败于宋威的副手曾元裕手下。政府再一次向王仙芝提出投降的条件。这时王仙芝的同盟者也被包括在大赦之列,他的几个主要党羽,包括尚君长在内,出发去京师。然而宋威在中途劫取了他们,并且报告说,他们是在一场战斗之后将他们俘获的。这份报告引起了怀疑,一名御史被派去进行审查。但真相已不可能弄清,因为宋威在御史到达以前已将盗匪首领们处死。 877年的战争本身是重要的,但同样重要的是朝廷中政治派别活动的加剧以及京师政治领袖和他们的统帅之间发生的不断加剧的紧张和猜疑。唐朝对张自勉在宋州的决定性的胜利未加酬赏,这和康承训在镇压庞勋之后受到侮辱的情况相似。由于对忠诚的和有战功的统帅一再未能给予应得的奖赏,政府失去了日益减弱的对王朝的好意和忠诚,而这本是它最珍贵的财富。 877年的腊月,唐王朝终于在发动对盗匪的进攻方面取得成功。在黄巢劫掠他4年前首次起事的所在地匡城之后,政府恢复了张自勉的战地统帅职务,并派他率领东北各路人马大举攻打黄巢。同一月王仙芝袭击荆南的治地江陵,这是长江中游的战略中心。政府已愚蠢地将荆南置于无能的杨知温的管领之下,他甚至在盗贼抵达城市外城时仍继续赋诗。杨知温最后向北方山南东道节度使李福求救。李福迅速调兵攻打盗匪,他的军队得到500名沙陀骑兵的支援,所有遇到的盗匪均被消灭。王仙芝急忙在江陵劫掠,杀死了三分之一的城市居民,然后逃之夭夭。 然而,这时逃走并非易事。当王仙芝率领队伍回到山东时,他遭到讨伐军副统帅曾元裕的追捕;曾元裕经过一年无所作为之后终于果断地行动起来攻打盗匪。在淮西南部申州的一次重要战斗中,王仙芝的军队遭到惨败,伤亡重大。曾元裕的胜利使政府指派他代替宋威为讨伐军的统帅,张自勉为他的副手。政府还将富有经验的将军四川统帅高骈调到荆南,他带着1.5万名全副装备的军队来到长江中游地区。 878年初政府军元气显示出重大的恢复。在王仙芝退往南方以后,政府军最惊人的胜利来到了,曾元裕的追捕军队在蕲州的黄梅县消灭了这支队伍。王仙芝本人被杀。由于王仙芝的主要伙伴尚君长已在不久前被杀,没有任何首领能将全党集合在一起了。尚君长的兄弟尚让带着许多残余的盗匪投奔在山东的黄巢,而剩下的人则分成小的团伙,独立地活动于长江流域。 黄巢向南方推进 这样,黄巢终于成为主要盗匪队伍的无可争辩的领袖,尽管这时它们最不走运。他现在采用了“冲天大将军”的称号,这也许是表明他决定全力进行反对王朝的斗争。这是政策上的完全转变:在此以前盗匪按传统方式在各地区间进行骚扰,从黄河平原向淮河、长江流域作季节性的往返移动。对重要城市的袭击有时被看做“造反”的开始,但还没有认真地打算推翻政府。盗匪并不想建立对土地的控制,王仙芝几次试图投降表明,盗匪没有长期的政治目的。 在当上盗匪集团的总领袖之后,黄巢和政府军之间最初的小规模交锋全被击败,他可能采取的直接对抗的任何计划都被搁置起来。他和天平节度使通讯联系,磋商投降的条件。政府封黄巢为禁军的一名将军,命他在郓州投降。但是,也许是记起了前一年王仙芝的主要伙伴们试图向宋威投降时被背信弃义地俘获并遭杀害之事,黄巢决定不去冒险投降。增强了信心的政府终于认识到适当奖赏它的将军们的必要性,于是授予山南节度使李福以宰相的职务;李福曾向围攻江陵的盗匪发起决定性的进攻,并击败了王仙芝。 政府的复苏使它能建立从黄河地区开始的针对盗匪军队的有效防御。张自勉被指派为东南面行营招讨使,他将黄巢往西经河南朝洛阳方向驱赶。两年以前,洛阳曾因盗匪军队的接近而陷入恐慌之中,但这时庞大的防御工事已准备好了,一支万名战士和新招募士兵组成的队伍由一位特别任命的防御使指挥。这些准备使盗匪袭击洛阳的任何想法成为泡影,黄巢于是改弦更张,向南转移,但这次不是到长江中游,而是到长江三角洲地区。更加令人惊奇的是,黄巢渡过大江进入浙西。庞大的盗匪集团渗入长江以南,这还是第一次。政府有理由宣称已将他们逐往南方。它的最高统帅曾元裕移兵进入长江下游地区,攻打仍然在那里活动的一些从前王仙芝的支持者,与此同时高骈则移军浙西,阻挡黄巢回窜北方。朝廷有理由认为,局势差不多又得到了控制。 在878年的其余时间内,盗匪集团总的来说处于守势,尽管他们在长江以南未设防的地区赢得了一些胜利。然而,他们现在远离京师,黄巢的威胁似乎正在消失。宰相们现在围绕着对南诏的外交政策发生了剧烈争吵,结果以郑畋和他的对手卢携二人同时免职告终,另外他们还面临来自北方的强大的扩张主义者沙陀突厥的威胁。黄巢和他的盗匪军队继续移离对王朝来说是生命攸关的地区,通过几百英里广阔的人烟稀少的地方,指向福建的首府福州。878年阴历九月,政府中止了对盗匪的讨伐,并指定曾元裕将军为平卢节度使,接替刚死去的宋威。黄巢经过福建崇山峻岭的进军,只是他横扫华南的全程更长的开端,进军最后打到了大海港广州。这种几乎无阻挡的行军在地图上给人的印象是深刻的,有时被视为黄巢力量强大的证据,这种力量使他有可能随意纵横万里地移动。然而,导致他向南方进军的原因不是广东富庶的情景,而更可能是政府对他的成功的追击,以及北方难以对付的防御布置。 在878年最后的几个月,当他往南移动时,黄巢开始认真地考虑扩大支持自己的社会基础。经过福建时,他努力争取地方绅士支持,不过收效甚微。[77] 878年阴历十二月,福州遭到劫掠,无防备的观察使逃走。但是,高骈从浙西派去的讨伐大军屡次击败黄巢的队伍,俘虏了许多他的重要伙伴,把他赶往更远的南方。 尽管黄巢显然处于逃跑奔波之中,他仍被视为对朝廷的威胁,宰相王铎自愿亲自率领一支远征军攻打盗匪。王铎被任命为荆南节度使和南面行营招讨都统。他选择李係作为副手,任命李为湖南观察使,此人是一个出身于显赫家族的无能的官员,但其忠诚则是没有疑问的。李係屯驻在潭州(长沙),以防止黄巢由岭南抢先北上。 地图21 878—880年黄巢的行动路线 879年阴历五月,当黄巢迫近广州时,他仍争取谈判,想取得有利的投降条件。他与浙东观察使崔璆、岭南东道节度使李迢联系,请求他们居间说情,使他能得到天平节度使的职位;天平在山东,是他的老根据地。[78]这个请求被拒绝了,黄巢接着要求任命他为广州节度使。这个要求也被拒绝了,因为广州贸易实在太宝贵了,绝不能把它交给一个盗匪的首领。朝廷建议代之以禁军中一个较低的职位,但黄巢认为此议是一种侮辱。他立即对广州发动猛烈的攻击,一天之内便攻占此城。他俘获了节度使李迢,并一再试图达成一项有利的协议,但被对王朝表现出狂热和罕见忠诚的李迢所拒绝。黄巢杀害了勇敢的李迢,并在暴怒之下洗劫广州,使这一大港口变成废墟。有的材料估计死者高达12万人,其中大多数是来自东南亚、印度、波斯和阿拉伯世界的外国商人,而当时广州全部人口约20万。许多中国人逃往福建。[79]那时期来自西拉甫港的著名阿拉伯商人阿萨德详细叙述了广州遭到野蛮毁灭的情景。[80] 朝廷很清楚,黄巢无意留在热带地区。政府抢在他北返以前采取行动,希望在远离支持他的基地的江南将他围困,并予以消灭。在广州洗劫之后,一场大规模的对抗已不可避免了。 黄巢北上 当劫掠岭南时,黄巢手下许多人死于疟疾。剩下的人要求回到北方,“以图大事”,因此盗匪军队开始迂回北上,沿途他们抢劫了湖南和江西这些地区。[81]他们由灵渠通过南岭的分水岭,沿着湘江流域前进,就像庞勋在十年前那样。879年阴历十月,他们到达潭州。王铎的副手李係驻守这座城市,然而他不愿战斗。因此黄巢能够在一天之内拿下了它。这种灾难性的懦怯(这是选择统帅不按照才能而根据其家族与朝廷的关系造成的)对于遏制黄巢的努力来说是一次重大的失败。当时盗匪军队处于最衰弱的时候,如果李係能给予黄巢以强有力的打击,那将是获得最后胜利的一个真正机会。 然而,更严重的是长江中游战略中心江陵(荆州)的失守,它是李係的上级,讨伐军统帅王铎放弃的。由于对方在人数上大大超过自己,王铎向北撤退,宣称他要去和屯驻在北面30英里的荆门的山南东道节度使刘巨容的队伍会合;但是王铎事实上一直退到百英里之外的襄州。江陵城留给王铎的属将刘汉宏镇守,但早在黄巢到达以前,它已被政府戍军洗劫和放弃了。 增强了信心的黄巢渡江直趋荆门,刘巨容在那里严阵以待。刘巨容派出自己的军队和500名沙陀突厥人对付盗匪。黄巢的士兵有许多被杀,但是尽管有人力劝刘巨容追逐并歼灭残余的盗匪,他却让他们逃走了。他的理由反映出王朝已失去了地方的支持。他说:“国家多负人,危难不吝赏,事平则得罪,不如留贼冀后福。”[82]如上所述,对王朝冷酷无情地处分它的军事将领的抱怨是十分普遍的,另一些地方长官也故意避免与起义的队伍正面对垒。但这是一个朝廷大员主动希望王朝灭亡——这显然是刘巨容纵匪逃走的原因——的首次事例。刘巨容对王朝的敌视可能与宋威的情况相同,当讨伐庞勋时,他们二人都在康承训军中任职,毫无疑问,刘巨容和宋威一样,都担心在攻打黄巢胜利后也成为政治牺牲品。然而,一旦唐朝灭亡,节度使将有可能在任职地区巩固他们的权力,或者等待新的统一王朝的出现,或者继续割据自雄。 由于直接通往长安的道路受阻,黄巢东移顺江而下,重走10年前庞勋的老路,沿途纠集了各地的盗匪团伙(其中许多曾与王仙芝合作过),又恢复了力量。他们一度受到驻防在江西的政府军将领曹全晸的沉重压力,但曹全晸放弃了追击盗匪的计划,因为朝廷以未经解释的原因决定更换他的职务,这使得黄巢得以通行无阻地顺江而下。 长江下游地区一直是政府赋税的主要来源,现在则是王朝防御的关键部分,它的重要性从选择高骈来防守这一点就可以证明。高骈无疑是唐朝地位较高的军队统帅,享有非凡的声望。[83]他的家族源自渤海,有几个成员忠诚地在神策军中世代任职。高骈曾在北方边境任职,是一名与党项人作过战的杰出将领。当吐蕃在西方入侵时他组织过防御,并在遥远的南方指挥过反对南诏入侵的战役。从869年到875年,他作为节度使抑制了山东的盗匪活动,可是在他转到四川以后,天平又爆发了严重的动乱。当王仙芝在878年初在长江中游得手之后,他挥师前来,一年以后他曾在浙西征讨黄巢取得成功,并把盗匪军队逐往南方的广州。 黄巢在879年后期进入长江下游地区,一度袭击宣歙、浙西和江南的广大地区。但在下一年初情况发生了变化,高骈终于认真地对盗匪采取行动。880年阴历三月,高骈派遣他手下地位最高的将领张璘前往长江以南,给了盗匪军队以沉重的打击。政府想要大获全胜,便以几支北方部队增援高骈,并任命他为诸道行营都统。高骈召集邻近诸部队并征募大量地方新兵,使自己军队的总数达7万人。黄巢的军队虽则人数更多一些,但不能与高骈的训练有素的军队相对抗,880年阴历四月,盗匪似乎几乎完全被击溃。王仙芝的早期伙伴之一王重霸向张璘投降,同时黄巢失去了另一位重要伙伴常宏,后者也带着自己的数万人马投降了。黄巢退到江西的饶州,随即来到福建边境正北的信州。每一件事看来都对政府军有利,官军的将领们纷纷向京师告捷。[84] 在880年阴历五月,局势完全改观。这个关键时期的事情已引起了人们对进攻黄巢战役全过程的精心猜测,而许多疑点一直模糊不清。[85]然而确凿无疑的是,黄巢仍有可能避免几乎确要被击败的境遇,他突破了唐朝在长江下游的防线,并开始向北方的东西两都进军。据一份资料说,黄巢曾大量贿赂张璘,使之停止进攻,然后同意向高骈投降,条件是任命他为节度使。据这份记载说,高骈接受了黄巢的投降,但是不愿同参与战斗的其他部队的将领分享功劳。因此他让这些部队各回原地。当黄巢得知这些军队已经被遣回淮河以北时,他突然中断了与高骈的关系,并在一次随之发生的较大战斗中杀死了高骈手下最重要的将领张璘,给予他的军队以沉重的打击。尽管人们对导致这个结果的一些事件仍有种种怀疑,但这一巨大胜利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在此以后黄巢和他余下的伙伴在浙西和宣歙发动了一系列成功的袭击,最后于880年阴历七月在采石渡过长江。[86]这是一个完全没有料到的重大转折点。 高骈的军队不但未能阻止黄巢渡江,而且当黄巢向洛阳挺进时也未能向北方提供支持。高骈的无所作为十分自然地激起了最猛烈的批评。对于没有经验的文职官员来说,像李係和王铎那样放弃职守,是一回事;而对于政府最有经验的指挥一支庞大军队的将军来说,他竟允许一个已经严重削弱了的敌人伺机渡过了长江并让他在自己辖区扬长而去,这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有些历史评论家把责任全归罪于高的亲信方士吕用之,他对高有巨大的影响。[87]但是,高骈的无所作为是难以用玩忽职守来加以解释的。 高骈在他负责的淮南地区面临一种极其复杂的形势,当时淮南是中国盗匪活动最猖獗的地方。高不但要和本地的盗匪作斗争,而且要和从北方袭来的大批盗匪团伙以及和淮南以北开小差的哗变士兵作斗争。甚至在他来到淮南以前,给盗匪首领封官是被认为必须的,高骈继续执行这一政策,任命数人为刺史。[88]这些盗匪首领现在成为高骈的将领,协助他向周邻地区扩展势力。由于淮南是这样一个具有爆炸性的地区,高骈很容易因为对黄巢征剿过猛而失去自己的位置。扬州对于唐王朝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它作为一个独立政权的基地已有长期的传统,所以高骈不愿拿他的位置去冒险是不足为奇的。高骈还意识到,他不能再依赖朝廷的坚决支持,因为他的主要政治伙伴宰相卢携得了重病。这样,他有许多理由要巩固自己在淮南的地位,因此他向朝廷送去一系列自我辩护的奏疏,声称黄巢渡江时有60万人,这是一个十分荒谬的数字。[89] 一旦越过了政府在长江下游的防御,黄巢通往东都的道路便畅通无阻。唐王朝试图在洛阳东南要冲的忠武的溵水布置大军以阻挡盗匪军队。这个计划惨遭失败,这倒不是因为黄巢军队力量强大,而是由于守军之间互不信任,再加上他们几乎普遍地不愿为摇摇欲坠的王朝去卖命。感化节度使曾招募到士兵3000人,条件是保证他们在州城驻防。当他们接到命令开往溵水时,几乎激起了一次兵变。他们到达以后,野心勃勃的地方将领周岌害怕这些军队一旦驻在他的辖区就会威胁他的势力,便让他自己的士兵渗入他们驻防的城市屠杀他们。感化节度使被追逐到襄阳杀死。周岌后来担任了忠武节度使。另一个派去参加洛阳防御的唐朝将领齐克让弃职而逃回了自己在山东的营地,而不是去与残酷无情的周岌打交道。这样,所有派去保卫东都的军队都因将领之间的猜疑和背信弃义而溃散,洛阳门户洞开。 黄巢在渡过淮河以后开始表现出建立新王朝的野心。他采用了“天补大将军”的称号,并试图加强军队的纪律,禁止他们抢劫。当他们在880年阴历十一月进入洛阳时,该城官员无心抵抗,接他入城。齐克让向朝廷报告洛阳已经丢失,他建议立即尽力加强长安的防御。 黄巢军队的戏剧性的进展,自然地吸引了我们的注意。然而真正显示唐朝秩序瓦解的迹象倒不是盗匪军队如此大踏步地前进,而是各藩镇的“勤王”部队彼此之间争权夺利大造自己的地方优势的活动。只要政府能调度大部队,它依然有其需要认真对待的力量。但879—880年的事件——王铎和李係在战斗中的失败、刘巨容公开的不忠以及高骈保全自己地位的行为——标志着唐王朝力量的振兴没有任何希望了。 政府临时加强长安防御的努力从开始便注定要失败。宫廷的禁军早已不再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部队,神策军中的职务已成为长安富家子弟挂名的闲差。[90]他们中大多数人除了恐吓京师市民之外,没有战斗经验。当可能要他们去和叛匪作战的消息传开以后,许多人便到贫民中寻找替身。 京师的防务交给了宦官首脑、神策军名义上的长官田令孜,但没有证据表明他离开过京师去担任京师东面诸关口的指挥,而控制这些关口对于防守京师是至关紧要的。田令孜的一名副将带了几千名完全没有受过训练的士兵去据守潼关,但只能供应他们几天的给养。当他们看到叛军迫近时,便乱作一团而溃散了。叛军成群通过了潼关,进入京师所在的关内道,在那里被派去保卫京师的博野军的哗变士兵参加了他们的队伍。由于帝国的军队完全溃散并处于混乱之中,京师的防御崩溃了。 黄巢在长安 880年腊月初五,长安落到黄巢手里。只有少数随从陪同的僖宗带着田令孜和500名神策军,偷偷地从城中逃走,前往四川避难。相形之下黄巢的入城给人以非常深刻的印象。张直方将军在许多官员伴同下出城欢迎叛军。黄巢坐在一辆金色马车上首先到达。随后的军队——此时已达数十万众——全部穿着锦缎,他们的头发一律扎着红丝带。他的骑兵直接开往城内,在后面长达几里的路上塞满了辎重,京师的居民表现消极但并未流露出害怕神情,他们拥上街头,观看接管的情形。[91] 王仙芝的余部首领、前一年参加黄巢队伍的尚让,现在作为黄的主要副手和发言人要求人民保持安静;他说:黄巢为民请命,他起兵的目的是从不顾人民死活的唐朝统治者手中拯救他们。这个声明被用来作为说明黄巢与普通百姓之间“阶级团结”的证据,但事实上它和所有想要建立合法统治的人们所发布的自我辩护声明是一种性质的,尽管他们有各自的背景和目的。[92]真正重要的是,它首次清楚地表明,黄巢企图在长安建立一个长治久安的政权。然而,这种帝王雄图对于他手下的人是没有吸引力的,他们追随他的目的只是为了抢劫,而现在他们占有了最丰富的战利品。在黄巢到达以前,长安的居民自己已经开始抢劫。黄巢完全没有能力控制他手下的人,连续几天他们洗劫了世界上这个最富裕的城市。各市场付之一炬,无数人民被杀死在街道上。 长安的精英阶层是叛军和城市平民两方面的牺牲品。最受人憎恨的官员被拖出去杀掉。其他许多人则抛弃财产出逃。从京师被占领之后的大破坏来看,它显示了长期蕴藏在平民百姓心中的对特权者的憎恨,同时也说明黄巢和他的支持者之间缺乏共同的目标。造反者的共同目的在这时是推翻唐王朝。但他们的不同利益变得愈来愈明显,黄巢希望对他的支持者加强组织和纪律,使之成为一支坚强的军队;而他的许多支持者和普通士兵只希望洗劫城市,满足于无政府状态。 在这样不祥的形势下,黄巢采取了建立自己王朝的最初步骤。880年腊月十三日,他在含元殿登上皇位,宣布建立大齐王朝(齐是他家乡山东的古称)。他重新采用全部复杂的帝国制度,任命4名宰相,其中包括贵族家族的成员和他自己的副手。[93]他的500名“骁勇”被选出作为“功臣”,这是给予开国皇帝的主要支持者的标准用语。他的主要官员得到头等的军事职务。黄巢只罢免唐朝最高层的官员;四品以下凡愿合作的官员允许留任。 黄巢试图建立一个有活力的政权,但这证明是完全失败的。公开显示合法性和仿建一个复杂精致的政治体系是一回事,要使它运转则是另一回事。他的基本问题是,他的人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愿望去担任文职;而唐朝旧官员之所以同意为新政权服务,只是因为他们没有别的选择余地,或是出于被迫。 黄巢的政权证明是非常暴虐的。882年春天,有人在尚书省大门上题了一首诗,嘲笑这个政权。尚让大发雷霆,杀死了在该省任职的官员们,并挖出眼睛,倒挂尸体;他还将大门的卫兵处死;杀死京师每一个能做诗的人;将其他识字的人罚作仆役。这一事件的结果是3000余人被杀。除了证明它绝对的残暴之外,这次大屠杀标志着想在稳定新政权时得到受教育的精英人士支持的希望成为泡影。这也消除了获得藩镇支持的全部可能性,只有少数以与黄巢联盟作为扩展他们自己在地方上势力的独立节度使除外。 黄巢占领的年代蹂躏了唐朝的这座都城,也破坏了长安所体现的政治秩序。这座城市再也没有恢复过来。它的悲惨的毁坏在韦庄所写的著名叙事诗中有最生动的描述;韦庄是当时的第一流诗人,叛匪军队攻占长安时他正在那里参加考试。这首诗名为《秦妇吟》,它描绘了“纵火、抢劫、强奸和吃人肉,农民装作大臣,贵族躯体践为血泥”。[94]这就是黄巢建立的新秩序。 僖宗在四川的流亡生活;阡能之乱 对于一个中国皇帝来说,被迫放弃都城通常是一种灾难,但是僖宗逃跑的情况是特别丢脸的。当盗匪军队进逼而所有防御均已瓦解时,惊慌失措的官员们四处逃散。宦官头目田令孜——更重要的是因为他是帝国军队的统帅——放弃了京师的防御,在夜深人静时带着皇帝逃出京师。随从人员只有500名神策军将士,四位皇子,几位后妃。没有一位官员获悉放弃长安的决定。沙野军的一些骑兵在长安数英里之外遇到扈从队伍,要求皇帝返回京师。他们因为行为鲁莽而被田令孜的军队杀死。 当僖宗再往西走时,他遇到了以前的宰相、现在的凤翔节度使郑畋。郑畋劝说皇帝到凤翔去,不要采取完全放弃关中这一后果严重的行动,因为西北平原是中国政府所在地。僖宗回答说,为了避免战斗,他决定撤到在南方250英里之外的秦岭山脉那一边的坚不可摧的兴元地区去,在那里他将招募军队,准备收复京师。皇帝要郑畋和西边的吐蕃联合,并和西北一带剩余的效忠王朝的军队协作,他还允许郑畋可以便宜行事,因为朝廷一旦越过秦岭进入山南,再要与它联系就非常困难了。 皇帝和田令孜急于离开京畿地区,为了尽快离开,他们决定由骆谷道通过秦岭山脉,这是一条最困难的和最险峭的道路,要通过几乎高达9000英尺的诸山口。[95]它是只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道路,而当时毫无疑问正处于紧急情况。皇帝日夜兼程,不到两周的时间便到了兴元。但他在那里只停了几天,立即决定前往四川的成都。它在第二列大山脉大巴山那一边的400英里处。这个决定一定使绝大多数人感到,唐朝的复兴已没有任何希望,至少在僖宗在位时是如此。四川是田令孜的势力范围,僖宗逃到那里表明他完全依赖于他所藐视的宦官。此外,四川从未受到中国其他地区的许多动荡紧张局势的困扰,但它现在正在遭受严重的内部骚乱。 四川的问题之成为一场危机,是由于政府任命陈敬瑄[96]为西川(其首府即成都)节度使。陈敬瑄原来不过是一个卖麦饼的,但幸运的是他是宦官田令孜的哥哥,因而在禁军中得到高位。880年初,由于估计到政府可能被迫撤出京师,便决定选派一个与宫廷内部圈子有密切关系的人去担任西川节度使,以代替自从878年以来担任这一职务的崔安潜。崔安潜因拒绝过陈敬瑄到他的幕下任职,因而曾受到田令孜的敌视,同时他也是有势力的宰相卢携的老对头。有一份资料说,四川的任命将授予一场蹴鞠比赛的优胜者,陈敬瑄碰巧赢了,但他与田令孜的亲属关系无疑决定了这一任命。[97] 甚至在陈敬瑄就职以前四川的问题就已经出现。由于他出身低贱,不为人知,当地的一个妖人前往成都宣称自己是陈敬瑄,在一段时间内竟未被发觉。然而,一旦获得任命之后,陈敬瑄实际上是令人生畏的,他在四川的统治既腐败又残暴,甚至在皇帝和皇帝的随从到达以后仍是如此。在任职的两年中他激起了一场大叛乱。问题部分的是由于田令孜对自己的军队和地方军队有厚薄之分引起的,后者是最忠于朝廷的军队,但受到不公正的待遇。882年阴历三月,陈敬瑄在整个辖区遍布爪牙,表面上是了解其军官们的缺点,实际上是为了敛财,因此使紧张的局势趋于严重。资州的将领谢弘让由于恐惧而加入一股盗匪,但在得到种种保证之后他被诱投降了。但事实上他被送到陈敬瑄处,遭到严刑拷打。[98] 阡能是邻州的一名官员。他听到谢弘让遭受酷刑之后,起誓要向陈敬瑄报仇。不过一个多月他的部众已达万人。他们侵入四川西南的邛、雅二州,进攻并占领了那个地区的城市。 陈敬瑄派遣7000人的军队前去镇压反叛。然而,他的娇惯了的军队逃避战斗,并且要求给他们所进行的任何战斗发放额外的津贴。当阡能的叛乱开始表现出成功的迹象时,几个其他盗匪团伙首领带领几千人前来参加。在四川其他部分有更多的盗匪首领起来造反,一度完全切断了四川和中国中部的联系。阡能叛乱最后在882年阴历十一月被镇压下去。他和他的主要支持者被处死,但是四川仍然充斥着盗贼团伙。[99] 阡能叛乱发生在黄巢叛乱的巅峰时期,因此没有享有它应享有的名气。然而,它有几个理由应该受到重视。首先,它的发生是皇帝直接控制下的一个道政府的官员的极端严酷和腐化造成的。但是它也表明,这时盗匪活动遍及全国,甚至比较平静的地区也不例外,盗匪进行的联合能在任何地方发生,特别是在和军队暴动联合时,很容易在道一级地区形成严重的威胁。但是最后,我们也看到,即使中央政府已完全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维持秩序,这类叛乱仍能被控制在道一级水平上。事实表明,在我们现在将叙述的中国其他地区,这是一种标准的模式。道以下的控制并未遭到严重破坏,而一种新的秩序开始在这一级水平上形成。 地方民团的建立和地方的军事化 阡能之乱并非朝廷在成都时四川发生的唯一较大规模的暴动。882年后期,另一较大的叛乱在黔州(今贵州北部)爆发,并迅速向四川南部和中部发展。[100]这次暴动是被一种新型地方军事力量即韦君靖领导的民团组织镇压下去的。[101]韦君靖是四川西南部地方精英的一员,9世纪70年代末他开始在剑南东道的首府资州的围部组织和联合乡的防卫。这是一种地方性的组织,旨在控制当地的骚乱和盗匪活动,它的形成是出于对黄巢或一些重要盗匪团伙(它们从前曾和徘徊于长江流域的王仙芝联合)会打进四川的恐惧。 在882年的暴动发生时,韦君靖率领他的民团击败造反者,此后他保持着强大的力量。890年当一场大规模的军队叛乱在四川西部爆发时,剑南东道的节度使授权他保卫本道以抗击叛乱者的侵犯。他有能力动员一支2万名民团组成的军队,消灭了27个叛乱者的据点。在此以后,政府任命他为普、合、昌、渝四州的都指挥,他的队伍被改编为荆南军。892年,他在昌州建造了一座巨大的堡垒,这时他联合起来的军队已有四五万人,由34支民团队伍组成。 这种地方民团力量当然是在8世纪以来的特定基础上(例如在安禄山侵略河北以后)建立起来的。[102] 9世纪下半期,对地方民团的需要迅速增长,因为地方的社区在盗匪和散兵游勇的不断增长的威胁下被迫采取保护自己的措施。[103]在僖宗当政时,政府终于认可这种大规模民团的组成。 这样一种地区防御体系的核心通常是由一个地方精英人物领导的个人军队,他通常是一个著名的地主。强有力的地主在地方社会中有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在8世纪雇佣众多佃农和依附者的庄园大规模增长以后更是如此。他们常常有力量反抗地方政府的代表。在秩序日趋崩溃的时期,如果发生盗匪袭击,这样的地主损失最大,在乡村组织地区防御时他们也就成为当然的领导者。 较大的地方防御体系在某些集市上出现,甚至把一个殷实地区的自卫武装联合起来的更大的防御体系,也围绕着某些驻兵的镇或镇市逐渐形成。驻守在这样的镇市中的地方民团称为义军,这个名称表示它是一种相对于官方组织而言的民间武装,与地方官军并无关系。 许多这样的高级民众武装逐步并入地方节度使的指挥机构,其领导人称为义军镇将、防御使或团练使。这类头衔不但使地方民团首领们具有军事权力,而且也有一定程度的司法和财政权力。镇成为一种低于县一级的行政管理中心,它的镇将与其说是地方防御组织的首脑,不如说是地方军事体系的一名军官。[104] 大量民团已在860年镇压裘甫之乱时被使用过。僖宗朝为了控制875—877年在同一地区发生的严重的王郢兵变,使用地方防御队的规模更大。[105] 王郢是镇海(浙西)节度使下面的一名将领。从874年初开始,节度使由赵隐担任,他以前曾任宰相,僖宗即位后被派到那里。作为一个军队统帅,赵隐既没有经验也没有能力,他不仅没有给忠于职守的部下以适当的酬赏,甚至没有供给他们足够的基本物资。赵隐不重视属官的要求,于是王郢便领着一伙人冲进仓库夺取武器和给养。他立即拥有近万名部众,袭击浙西北部诸州。叛乱者还有船队,沿海游弋,袭击他们登陆的任何地方。 由于政府的最高级军事统帅们忙于在长江以北对付王仙芝和黄巢,一个名叫高杰的官员在876年阴历七月被任命为沿海水军都知兵马使去征讨王郢;高以前担任过的最高职务是广西某一偏僻地区的州刺史。他看来取得了某些成绩。876年末,王郢试图谈判投降,要求给他一个浙西的地方职务。长时间的谈判以失败告终,王郢拿下了浙东的温州。政府从京师派了一名自己的将军宋皓指挥讨伐,由他率领一支约1.5万人的军队进攻王郢。王郢沿海岸而下移向浙东的明州和台州,15年前裘甫曾劫掠过这一地区。叛乱者终于在877年初被镇压下去,这是在王郢因部众背叛而丧失了一半力量以后发生的事。 尽管王郢叛乱与黄巢、王仙芝起义相比规模不算大,但它仍是在一个朝廷的重要地区发生的严重骚乱。对付王郢战役中最值得注意的方面是镇压暴动的政府军队的构成。政府军的大部分是常规部队,有些是地方部队,另外一些部队则是从北方调来,包括来自河南的武宁、宣武和忠武军的部队。但是政府也接受了由地方精英成员所指挥的地方民团部队的相当可观的援助。这些指挥官中最著名的是来自杭州的董昌,此人自立为全部民团组织的首领。[106] 在镇压了王郢暴动以后,这种民团组织既没有解散,也没有转入地方自卫体系,而是合并到了道的军事编制中去。董昌被任命为杭州正南的石镜镇的镇将。他的副手名叫钱镠,以前是杭州的青年团伙的首领。该团伙以杭州八都而知名,他们曾对抗王仙芝和黄巢的军队,成功地保卫了杭州和它的主要城市临安。[107] 879年,他们阻挡了对杭州的一次大规模袭击,自此黄巢几乎完全避开了这个地区。首先,董昌是完全忠于朝廷的,曾在数次攻打浙西地区割据独立的节度使的战役中出力,其目的是重建王朝对这一地区的牢固控制。887年,他成为浙东观察使,他的副手钱镠接任杭州刺史。他们两个人现在为控制浙西而开始了一场剧烈的斗争,董昌在895年自称独立的罗平国皇帝。896年董昌被杀后,钱镠取得浙西大权,并在10世纪初年被衰弱的唐王朝册封为越王和吴王。921年他建立了独立的吴越国,这是十国中最繁荣和最重要的一个。这样,在50年期间,它由起初的一个地方自卫组织,几经扩展,转变为一个大的地区性独立国家,直到978年才最后为宋朝所征服。 我们对韦君靖的民团组织和杭州八都所了解的情况远比其他这类民团组织要多。它们肯定不是孤立的,而且它们显示了这个权力瓦解时代的基本特征。道的政府不管怎样独立,它本质上是政府设置的,可是,这些新的民团组织是地方武力的产物,是作为崭新的权力结构借以产生的重要机制的一种,它扎根于地方社会,是从这个时期动荡不定的环境中产生出来的。 四川的流亡朝廷 僖宗逃到成都以后实际上成了首要宦官田令孜的囚徒;田令孜指挥在四川的帝国军队,并通过他的兄弟节度使陈敬瑄控制这整个地区,但愈来愈多的重要官员逐渐都来投奔这个流亡朝廷,各地向僖宗送来贡赋并作出各种支持他的效忠表示,尽管仍只有数人相信王朝有复兴的可能。 流亡朝廷的大臣们仍然争吵不休和受派系活动的支配,就像在黄巢胜利以前那样。宰相中如曾于880—881年、883—887年两度任职的裴澈、881—889年任职的韦昭度,他们的地位都因和宦官结盟方得以保持。韦昭度是田令孜的坚定的支持者。[108]奴态十足的裴澈没有实权,被同僚们蔑视。站在对立面的是王铎,他在881年末被派往关中指挥作战;还有萧遘。 萧遘于881—886年任宰相,他是田令孜最强有力的政敌。[109]他有很高的个人威望,直系祖先中(包括他的父亲萧寘)有三人任过宰相。他充满了出生于世家大族的人的自信,而且喜欢将自己比之于大贵族出身的宰相李德裕。他公开藐视懿宗朝的宠臣韦保衡,因而也是这个宠臣的众多政治受害者之一;在懿宗朝的大部分时间中,他在外地度过,直到在僖宗时才被召回朝廷。尽管他毫不动摇地反对田令孜,后来还试图用武力消灭宦官,但当朝廷留在四川时,他是没有办法采取任何积极行动的。 另一位宦官的有影响的敌手是郑畋,他在将黄巢遏制在京师地区时起过重要作用,在此以后于882年回到了朝廷。郑畋是在878年和他的老对手卢携一起免去宰相职务的,这是他们在朝廷中就帝国军队的指挥权和对南诏的政策发生剧烈争吵以后的事。毫无疑问,他的强硬的观点和尖刻的性格造成了朝廷中很多的摩擦。当他到达成都时,他在一次与高骈的措辞激动的往来通信中重新揭开了旧创伤,他在信中继续主张必须由文官来领导对付黄巢的战争。他也反对田令孜,而田令孜则与他的对手卢携有密切联系。他对僖宗有很大的个人影响,僖宗无疑尊敬他,而他也已证明自己是一个忠诚的和有才能的统帅。但他又是一个容易激动的人,一年多以后,他于883年退休,由柔顺而无足轻重的裴澈取代。 在这些流亡的岁月中,有两件事特别值得注意。第一,宦官和朝廷官员之间的敌视继续迅速增长,在884—885年特别厉害。其次,无论他们内部如何倾轧,那些同一出身的旧贵族精英成员(在懿宗朝他们被排除在最高级官僚之外)继续垄断着最高层官职。即使在那些极端危急的日子里,每一位宰相都是最高层政治和社会精英的成员。尽管他们是由来已久的和著名的官僚阵营的代表,尽管当王朝在渡过空前的危急关头时他们多少能赋予朝廷以一定程度的尊严和稳定,但是宦官控制了僖宗,他们在政治上是虚弱的。 宦官控制朝廷也妨碍了帝国在各地重新树立其权威,因为和政治精英的大多数人一样,京城以外的节度使们也都坚定地反对宦官控制政府。僖宗即位之初的短暂的政治复兴已经蜕化为一种无可救药的政治局面,从此王朝再没有振兴起来。 叛乱的瓦解 对于黄巢从一个固定的基地指挥大规模战役的能力来说,第一次考验是在占领京师后几个月来到的。对京师的主要威胁来自邻近的凤翔的效忠王朝的军队,他们是由以前的宰相郑畋统率的;郑畋要求皇帝留在关中未成,即被授权负责协调西北的勤王军队。黄巢派遣一名使节前往凤翔,答应赦免这个地区,如果向他投降的话。郑畋决定战斗,但他的一些军官宁可观望长安的形势发展,眼下看来黄巢想使凤翔中立,如果办成,那将是一个巨大的成就。郑畋终于能够重新集合支持王朝的力量,这主要是因为他对王朝表现出热烈的忠诚。他向四川的皇帝送去一份用自己的血书写的奏表,发誓要组织忠义的部队收复京师。除了西北各地的驻军以外,还有许多禁军留在京畿区,郑畋能立即在凤翔集合起一支人数众多的军队。皇帝恢复了他的宰相职务,任命他为诸军行营都统,有权委任自己的副将。[110] 881年阳历二月,黄巢派遣他的主要将领尚让和王播率领5万军队前去攻打集结在凤翔的队伍。他们相信这场战斗能轻易取胜,因为郑畋是一介书生,不能真正打仗。黄巢的人马自从来到长江以北后不曾遭到任何真正的抵抗,所以他们几乎是漫不经心地向凤翔前进,甚至不屑列队行军。想不到的是,郑畋事实上是一位高明的兵法家,他将自己的副手朔方节度使唐弘夫安排在适当地方,伺叛军迫近时伏击他们。在一场严酷的和决定性的战斗中,黄巢的队伍被击溃了,政府宣称此役杀死了两万人。 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胜利。除了造成黄巢力量的重大损失之外,它还是一年多以来(自从高骈在长江下游取得胜利后)政府军首次表明有击败盗匪的可能。唐朝利用这次大胜的机会,要求进一步的支持以收复京师,派遣使节前往各地,劝说黄巢的三心二意的支持者,他们很快便背弃了叛乱的事业。880年末投降黄巢并被委任掌管洛阳周围地区的诸葛爽,现在重申他对王朝的效忠,并被任命为河阳节度使。两个月后,忠武的周岌也被说服放弃了对黄巢的支持,回头效忠皇帝。目前最后一个黄巢的地方支持者是平卢的王敬武,但他只是一个次要人物。 881年最初数月发生的事情,对改变曾经导致叛乱者轻易征服京师的势头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叛乱者在长安统治的虚弱现在是明显了。它不能建立一个有活力的政治机构,并且因在京师实行残酷的和无意义的恐怖统治而失去了官员们的支持。它现在遭受了当头一棒的军事挫折,最后完全失去了各地节度使的支持。881年阴历四月,京师曾暂时被政府军夺回,但在一场流血的战斗以后又被黄巢占领,紧接着便是长安许多居民遭到残酷的屠杀,原因是他们欢迎过官军的到来。使事情甚至变得更坏的是,京师开始缺之粮食,黄巢力求河中供应粮食,虽然那里的节度使王重荣是他从前的支持者,但是他的要求现在被断然拒绝。王重荣杀死黄巢的使者,并和效忠王朝的河北义武(当时称易定)节度使王处存结盟反对黄巢。 由于赋税的丧失和各地支持的减少,当朝廷一边的军队逼近时,黄巢只能继续据守京师了。京畿地区在唐代从未遭受这样的苦难。人民放弃了他们的土地和生活资料,逃往山林,躲避众多的军队。盗匪占据的是一座空城,被切断了一切供应,处于严重的和令人绝望的境地。谷物的价格猛增到天文数字的高度,吃人肉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111] 881年阴历十月,郑畋把凤翔交给手下一个资历较浅的将领李昌言管理,动身去四川与流亡中的皇帝会合。政府用王铎(王在京师失陷后便到四川投奔皇帝)代替他。尽管两年前黄巢从广州北上时王铎有过凄凉的失败,现在他仍被任命为指挥唐朝反击军队的诸道行营都统。忠贞有力却又屡遭朝廷羞辱的将领崔安潜被委任为他的副将。选择王铎和崔安潜来领导恢复京师战役一事表明,王朝只能依赖这些和唐皇室有密切政治联系的官员,他们的忠诚是可靠的。此外就没有多少人可指望,也没有什么东西可再输掉了。 当政府军开始巩固他们在京师周围的地位时,黄巢几次试图向东扩展自己的力量。他的将领朱温被任命为长安东北位于关内的同州的刺史,虽然朱温在得到这个职务以前还必须攻下该州的州城。朱温的下一步努力是渡过黄河进入河中,但被王重荣击败,这样黄巢就不能进入一个能供应京师粮食和向东发动战役的地区。882年阴历四月,政府各路人马成功地建立了半圆形的包围圈,控制了通向京师北面和西面的要道。结果是切断了黄巢在京畿的所有供应来源。西、北两面包围,南面是不可逾越的秦岭山脉,再加上河中不能通过,政府军明显地希望黄巢将放弃京师,返回他在东方的老巢。没有人热切地盼望打一场大战。 围困京师一事有几个有趣的特点,它们足以清楚地显示该时期在政治上和地区上的极端的四分五裂。首先,没有得到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支持,特别是高骈那里没有派来一个人;高骈继续一再向王朝表忠心,但并没有派军队。他几度试图劝说僖宗将朝廷搬到他的道首府扬州城,但是控制着僖宗的宦官们是不会自己冒险投入像高骈这样强有力的人物的手中的。[112] 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勤王军中出现了地区集团。当王铎率领四川和兴元军队屯驻在京师以北的富平时,泾原的军队则进驻京师以西的要冲,其他进攻部队又构成了一系列联盟。来自河东一河北地区的两个强大的节度使,即河中的王重荣和义武(易定)的王处存,一起屯驻渭北;邠宁的朱玫和凤翔的李昌言移驻长安西北的兴平;定难军(来自夏绥)节度使党项人拓跋思恭和李孝昌的保大军(来自鄜坊),共同屯驻渭桥,他们两个人控制了关中东部和北部大部分地区。最后,忠武的周岌和蔡州的秦宗权派遣军队到长安西北的武功,二人原是参谋军官,879年黄巢北上时他们夺取了河南各地的权力。 这些武装中没有人愿意在战斗中与黄巢的仍然可怕的军队较量。所有的人都望黄巢向东撤退,谁也不愿意带头向黄巢发动进攻。王铎致力挖掘一系列工事,目的是阻止黄巢向西方或南方移动,怕他指向四川。[113]政府军采取防御的姿态使黄巢有可能在京师周围发动数次成功的局部性袭击,但是没有多少值得注意的收获。尚让率军攻打长安以东的华州,但在一场没有料到的夏季暴风雪中丧失了许多人。 黄巢在882年阴历九月遭到一次较大的挫折,当时他派到京师以东两个关键的州的刺史——即同州的朱温和华州的李详——都背叛了。朱温背叛是由于他与王重荣对垒时没有得到支持;当他的要求被拒绝以后,他知道黄巢的力量正在衰落,便决定向王重荣投降。当李详也试图效尤时,黄巢便将他杀死。但是即使在这些挫折之后,包围京师的将帅们仍没有一个人愿意向黄巢军队进攻。在这种僵持局势下,政府终于同意召来李克用率领的沙陀军。[114] 用外军来帮助镇压内部叛乱,这并不是第一次。李克用的父亲在镇压庞勋叛乱时起过重要作用,为此被赐予国姓,并被任命为一个重要的边疆地区的将领。但是他已证明是高度独立的,在以前10年中他大部分时间从事于无休止的边境战斗,其中多半是在对付一个由唐朝支持的部落联盟。[115]唐朝在太原建立了强大的防御工事,旨在遏制沙陀,阻止他们侵入河东,因为他们能够从该地轻易地袭击京师。但是,如果想要打破京师周围相持的局面,除了引进外族军队之外似无他法。883年正月,王铎被解除统帅职务,战役指挥由将领们联合负责,李克用在他们中间显然是居于支配地位的人物。 883年初李克用带了一支大约35000人的令人生畏的军队来到关中,他的军队是从边境各族中召集来的。李克用移军沙苑,这是同州以南的一个牧马地,在那里他初战便击败了黄巢的兄弟黄揆。黄巢决定在一场最激烈的战斗中向李克用挑战,派出15万人向正在与忠武、易定和河中各军会合的李克用进攻。883年阴历二月十五日双方军队终于在梁田陂相遇,打了一场大战。黄巢军队完全被击败,被杀或被俘者不计其数。[116]在屡遭失败之后,黄巢首先确保了通过山岭去蓝田的道路,最后于883年阴历四月退出京师。黄巢从京师的撤退是比较有秩序的;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无纪律的各路官军的迅速推进,他们抢劫和破坏了长安的剩余之物,使那些劫后尚存的宫殿尽变灰烬。 尽管失去京师,屡遭失败,黄巢的军队仍是相当强大的。883年阴历五月他派大将孟楷进攻蔡州,这是关中以外参加收复京师之战的少数藩镇中的一个。进攻一开始,节度使秦宗权立即投降,与黄巢合流。下一个目标是陈州,它位于河南中心,是忠武镇的一部分。黄巢对它怀有强烈的仇恨,因为在以前向他进攻的许多战役(从叛乱初期的宋威和张自勉等人的征剿一直到收复京师的战役)中,忠武军都曾起了突出的作用。陈州刺史赵犨知道自己的城市很可能是一个目标,便作了准备。陈州在四周建立了防御工事,制作了盔甲和武器,储备了粮食。20英里范围以内的人都迁入城内。大批壮丁被招募入伍,由赵犨的儿子和兄弟指挥。 赵犨的努力没有白费。在蔡州轻易取胜的孟楷开始向陈州挺进。赵犨得知孟楷力量不足而且没有准备,便发动一次突然袭击,孟楷军队几乎全被杀死或成了俘虏。孟本人也遭俘虏,并被杀死。 孟楷的失败和死亡使黄巢大为震惊,他立时将全军向东调动。他屯驻在陈州东南的溵水,这里是四年以前政府试图建立联合防御以阻挡他向洛阳前进的地方。883年阴历六月,黄巢和蔡州的秦宗权联合围困陈州。赵犨誓死保卫陈州,并宣布凡建议投降者将处以死刑。他选择精锐部队开出城外,向围城军队发动成功的袭击。黄巢进一步被激怒了,决心让军队长时期围困陈州。于是他建立了指挥部并积草屯粮。 883年的整个秋季和冬季围攻一直在进行,其间只是经常穿插了小的战斗。尽管双方都作了认真的准备,但供应越来越少。陈州城内有许多居民饿死。与此同时黄巢的兵马蹂 躏了河南的12个州,不顾一切地为围城的军队搜索粮食和物资。 当陈州的形势渐渐令人绝望时,赵犨向邻近各州迫切地要求援助。集合起来的援军之所以一致行动,不是出于对唐朝的效忠,而是因为对黄巢的敌视和害怕。忠武(陈州平时归它节制)节度使周岌从东面派来军队,武宁的时溥从西面前来支援,这时任宣武节度使的朱温,也从北面来到。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三个人当时的官位都应归功于黄巢:朱温是作为他手下的一名军官而得以发迹的,周岌和时溥是在879年黄巢北上的混乱时机夺得权力的。但在这时唯一重要的考虑是维持各自的地方据点,而对于这些将帅来说——他们实际上是地方军阀——黄巢的军队是他们严重的威胁。仅仅因为各自的切身利益才激起他们共同来反对黄巢。 尽管援军对他施加压力,黄巢的军队对于任何反对他的单个将帅来说仍是非常强大的,而他们也没有作出认真的尝试去联合进攻黄巢。朝廷再一次感到有必要请求李克用的援助,于是他便带着一支5万人的军队向东开拔。李克用和各地前来的节度使们同黄巢的军队前后进行了几次大战,其中多数给叛军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黄巢终于被迫在884年阴历四月解除了陈州之围,从开始围城到这时几乎有300天。[117] 阴历五月,黄巢的主要营地被暴涨的洪水淹没以后,紧接着又遭到一系列严重的失败。朱温赢得了对叛乱者的几次决定性的胜利,一批黄巢的重要将领向他投降。当黄巢在过去6年中最重要的伙伴尚让带着1万人向武宁的时溥投降时,黄巢知道自己末日将临。他在听到这个消息时暴跳如雷,杀死了他的其他几个副将,带着将近千人返回山东的老巢,李克用无情地紧追不舍。尽管失去了许多人和全部给养,但黄巢对这个地区很了解,仍能躲避李克用的追击。 李克用在884年阴历五月停止追击黄巢,回到汴州。但时溥派了他自己的几个将领(其中之一是新近投降的尚让)前去消灭黄巢的残军。884年阴历六月,黄巢最后在狼虎谷(在泰山东南约30英里处,离他大约十年前初次起事的地方很近)陷入绝境。据说他不愿让李克用因俘获他而得功,宁可自刎而死。他最早的支持者和他自己的家属都被他的“外甥”杀死,而此人又为政府军所杀。叛乱领袖们的首级先送到时溥处,然后又送往在四川的皇帝那里,皇帝下令将这些首级献于太庙。[118] 黄巢叛乱终于结束,但是高度地方军事化的复杂模式由于叛乱已经定型,并将继续许多年代。大规模的盗匪活动也没有因叛乱结束而停止。黄巢的从子之一继续率领一支7000人的队伍袭击湖南全境,大约在901年的某个时候终于为一个地方豪强所消灭。[119] 晚唐时期中国权力的新结构 唐朝的最后20年是一个发生决定性变化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每一个地区都在走向独立割据的道路。在西北的关中京畿地区,所谓的全帝国的联合(即在880年以后曾使摇摇欲坠的王朝得以站稳脚跟的皇帝、他的私人支持者、最靠近王朝的诸道及外族雇佣军的联合)的完全破裂,导致了907年唐朝的崩溃。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实,因为在唐代及其以前的时代里,关中地区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中国政治权力和权威的无可争辩的所在地,它此后再也不能恢复其中心地位了。 在黄河以南的中国中部和东部地区(今河南、山东和安徽北部)曾是唐朝向中国东半部扩展其势力的支柱,许多强大而闹独立割据的节度使在那些年代里为了增加或保卫他们的领土而战斗不休。朱温(以前曾是黄巢的伙伴)是他们中的一个,883年唐朝任命他为汴州(宣武)节度使,他比其他节度使更能持久,更能战胜他人,不断地向四面八方扩展他的领土。907年他推翻了唐朝,完全毁坏了长安,建立了自己的王朝后梁;这个国家从907年延续到923年,在此期间朱温和他的后继者与沙陀的后唐国为了控制中国北部而战斗。 在北中国的中部和东部(今山西和河北),唐朝的长期衰弱容忍了并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外族对广大领土的占领。来自北方的外来民族有沙陀突厥、回鹘、鲜卑、党项、吐谷浑等等,其中有一些长期居住在长城以内,另有一些则是新近侵入的,它们先后占领了北中国的大部分,只留下黄河以北的小部分地区仍由纯粹的汉人统治。由沙陀伟大领袖李克用的儿子在923年建立的后唐王朝,是这些非汉族的强大力量最值得注意的结果。丢失给异族的大部分疆土最后由宋朝收回,但长城内的极北地区,即所谓十六州,则注定将继续处于外族统治下达四个世纪之久。 最后,在远离北中国诸权力中心的地区,如南方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四川,以及中国本部的东北和西北角,在这个时期出现了若干独立的不同文化的国家,它们统名为十国。 下面将依次讨论这些地区的重大发展。地图22和表11提供了黄巢叛乱以后中国权力分布的一般概念。不过应该记住,这时地区政府的正常模式几乎完全破坏了。这份地图上显示的50个左右的地方统治者将他们力量的绝大部分放在各自辖地的首府中,这是在一个激烈的国内战争时代的一种正常的事态发展,同时也难以确定他们的权力究竟伸展多远。不过,他们所控制的大的区域性的城市仍然是中国的主要权力中心,在它们周围的地区即使不是由各自的地方长官绝对控制,也仍然处于他们的统治之下。因此,在地图22上,有理由仍旧把“道”作为一种行政区划保留下来。 地图22 885年黄巢之乱后的权力分布 表11 黄巢叛乱后的权力分配(885年) 续表 帝国的联合及其破裂 经过近四年的四川流亡生活以后,僖宗在885年阴历三月回到京师。经历了战争和洗劫的长安已经完全荒废了:“荆棘满城,狐兔纵横。”[120]皇帝发布大赦令,宣布改元“光启”(意为“辉煌的开端”)。皇帝盛陈军容进入他被蹂躏的京师,他的军队是田令孜在四川组建的5万余人的神策军。这支军队是帝国赖以复兴的唯一希望。但是士兵们实质上是被雇佣的,他们的服役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支付能力。这使朝廷处于一种几乎力不能及的困境,因为它的储备早已耗尽。当僖宗在四川时,几乎所有地区都逐渐停止了送往京师或流亡朝廷的纲运。皇帝现在仅仅能从最邻近京师和全在穷困中的关中地区的极少数的道得到资助。没有理由相信帝国的文告会在华北平原和江淮流域这些中国生产最发达的地区引起重视,在紧迫的财政需要被满足以前,对这些地区重建某种程度控制的任何尝试都会拖延下去。 神策军既是帝国的主要武力,也是宦官(特别是田令孜)权力的靠山,由于田令孜把持朝廷在京师和各地都引起了极度的憎恶,这样便使供应神策军士兵的问题复杂化了。不仅如此,更糟糕的是,收复长安以后许多官员回到这座城市,他们对俸禄的要求又给赋税收入增加了压力;所以,尽快搞到巨额赋税是绝对必要的,但是这样做便产生了种种力不从心的问题。 由于全部财政结构完全陷于混乱,加上各地的上供为数极少,政府试图采用非常时期的食盐专卖办法,如同肃宗政府在一个世纪以前所做过的那样,那时安禄山之乱产生了类似的财政危机。最邻近的重要产盐区正好在黄河对面的河中(今山西省西南部)境内,自880年起,这一地区就在强悍而又独立的节度使王重荣控制之下。[121]如果政府得以控制该地区,那么,蒲州的安邑和解县两处盐池足以提供需要的赋税收入。可是,这个计划是难以实现的,因为王重荣是孜的一个死敌,他曾反复地提出将田令孜处死的要求。这样,在唐朝政府和京师周围的节度使之间第一个重大的对抗便产生了。 朝廷知道不可能简单地将王重荣免职,于是决定花样翻新,搞了一系列精心推敲的重新任命,其中涉及王重荣和中国北部的其他两个节度使,即义武(河北中部)的王处存和兖海(山东)的齐克让。王处存出身于京师一位神策军将军的家庭,齐克让曾是指挥与黄巢作战的政府军将领。他们是中国北部仅有的两位可能接受调职诏旨的节度使。计划是将王重荣调到兖海,河中代之以王处存,齐克让则从兖海调往义武,以此来完成团团转的换班。同时,预期帝国将恢复对河中的控制,田令孜擅取了两池榷盐使的头衔。[122] 如果这一计划成功,它将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成就,因为这将证实王朝有力量调动高级官员,也将把三个有能力有经验的唐朝任命的人安排在中国北部不可忽视的重要战略地区。可是,王重荣拒绝接受调动,特别在田令孜的使者对他无礼之后。王处存早些时候曾与王重荣会师恢复被黄巢占领的京师,他担心任何不利于王重荣的行动会削弱自己的地位,所以也拒绝调动,并劝告朝廷重新考虑这一计划,免得“动摇藩镇之心”。[123] 王重荣拒绝放弃河中的控制一事,使得田令孜去寻求京师附近其他节度使的军事支持,准备对河中发起一次进攻。田令孜的第一个盟友是李昌符,他的父亲李昌言在几年前曾从原宰相郑畋手中夺得了控制凤翔的权力。第二个重要的盟友是位于京师正北的邠宁节度使朱玫。朱玫原是邠宁地区一处要塞的将领,他曾杀死一名派去控制这一地区的黄巢将领。对于最后收复京师的勤王联军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胜利。朱玫后来掌权成为邠宁节度使,此事得到朝廷的完全赞同。 为了反对田令孜一党,王重荣和山西北部河东的沙陀节度使李克用联合。李克用对朝廷在他与朱温矛盾冲突时不肯支持他怀恨在心,因此毫不犹豫地转过来对付朝廷。这就使得关中(今陕西)的主力军队和河中及河东(两地合成今山西省)的军队发生对抗。河东的军队证明高出一筹。一场大战发生在沙苑,即883年李克用曾经大败黄巢之地,这一仗的结果是王重荣(原文如此,应为朱玫。——译者)和李昌符被赶回他们在邠宁和凤翔的首府,他们的败军则在溃退中造成了严重破坏。[124] 李克用此时并未返回河东,而是继续前进,直指长安。皇帝和他的惊慌的朝廷再次放弃京师,此时离他们从长期流亡的四川回来还不到一年。京师在883年黄巢撤离后已部分恢复,现在又遭到掠夺成性的士兵们比以往更为彻底的洗劫。 皇帝的随行人员不顾死活地向西逃往凤翔。李克用和王重荣激烈反对田令孜对朝廷的控制,但实质上仍继续忠于皇室,他们反复要求皇帝将田令孜处死并返回京师。僖宗试图恢复田令孜的老对手宦官杨复恭的权力,任命他为枢密使,但这反而促使田令孜把皇帝进一步迁往几乎是关中最西端的宝鸡。 朝廷中的高级官员渴望阻止皇帝再次离开关中,他们寻求朱玫和李昌符的支持,以阻止皇帝前往秦岭山脉以南避难。这两位节度使虽则在朝廷新近企图侵入河中时与田令孜和朝廷联合过,现在却转而反对田令孜,并开始追赶皇帝仅有数百名官员和士兵的随行队伍,这些官兵是被诱骗或被迫而与皇帝在一起逃亡的。 僖宗和他的由宦官控制的随行队伍现在实际上没有支持者,他们在非常困难的状况下继续向西逃跑,然后翻过山岭向南方前进。在逃跑过程中增加了人数的禁军必须奋勇开道,领头的是由刚受命为神策军将军的王建率领的500名持剑武士。[125] 这一次路过秦岭山脉的经历比881年的旅程更为艰苦。朝廷选择了连云道,这是通过秦岭的最险峻的道路之一,因为它的全程430里的三分之一是悬崖绝壁之旁的木栈桥,栈桥下面是咆哮的山间激流。[126]李昌符企图毁坏部分道路以阻止皇帝通行,但僖宗正好设法通过了。王建似乎对皇帝负有特殊的责任,皇帝将御玺委托他保管,当难得地停下来休息时,皇帝疲惫不堪地将自己的头枕在王建的膝上睡觉。在朱玫的追军到达时,他们刚过了生死攸关的大散岭。旅程已开始付出代价;肃宗的曾孙襄王李煴有病留下,他被朱玫俘获,带回凤翔。 山南西道节度使石君涉在皇帝进入他的领地时决定协助朱玫和李昌符追逐僖宗,这样一来情况变得更坏了。石君涉堵塞了通过山脉的主要关口,焚烧了皇帝可能安歇的邮驿,迫使僖宗和他的卫士只能从不可靠而且很少使用的路上通过山脉,与此同时邠宁的追兵紧追不舍。当石君涉决定北上与朱玫联合时,皇帝的穷途末路的状况稍有一些缓和;朱玫现在开始作为一个统治关中的人物出现。僖宗最后抵达汉中盆地,在兴元以西约30英里处遇到了朝廷任命的山南西道监军使,后者护送皇帝到比较安全的兴元。[127] 这一次僖宗不想继续向南前往四川,以后数周僖宗试图临时拼凑另一个流亡政府。他指定两位随他逃亡的官员为宰相,他们是孔纬和杜让能,两个人都出身于9世纪上半期著名官员的家庭。但是这些任命并没有解决朝廷最迫切的问题,即为伴随皇帝流亡的官员和士兵寻找粮食。汉中盆地人口稀少,没有什么出产,这就是五年前僖宗放弃它而选择比较富裕的四川的原因。为了设法得到所需的给养,朝廷现在宁可一厢情愿地任命王重荣为接应粮料使,并且命令他紧急地运送15万斛谷物到兴元。这道命令清楚地表明朝廷处于绝境,因为它曾试图夺取王重荣所控制的河中地区,其结果是迫使僖宗逃出京师。当然,王重荣不愿自动提供朝廷用武力不能夺去的东西,所以再次提出,只要田令孜继续在朝中当政,他便拒不执行皇帝的命令。 朱玫当时决定正式废黜僖宗,立不久前俘获的肃宗的曾孙李煴来代替他。[128]萧遘原来寻求朱玫的帮助以阻止田令孜带着僖宗逃出关中,现在他首先抵制废黜皇帝的计划,但未成功,特别在朱玫宣布任何反对他计划的人将立即被处死之后,就更不能再反对了。兵部侍郎郑昌图受命撰写李煴即位的诏书,在凤翔的文官们被安排伴随李煴前往长安,准备举行拥立他为帝的仪式。与此同时,朱玫自封为神策军的高级将领,这样便掌握了田令孜官职中最重要的一项职务,并使自己成为皇帝的幕后操纵者。 尽管拥戴新皇帝的想法起初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但事实清楚表明,这个决定得到许多支持,特别是在各道高级官员和节度使中间。除了结束田令孜对朝廷的有力控制这一具体目标之外,这也是在一个多世纪中皇位继承问题第一次摆脱了宦官的控制。崔安潜是田令孜控制政府时比较著名的受害者之一,他代表在皇帝逃离京师以后逃往河中的朝廷官员,写信赞成废黜僖宗。另一个重要的支持表态来自高骈,他承认新政权的合法性,并且力促李煴登基。朱玫还派使者前往长江地区和河北的其他重要节度使处。大多数人保证承认新的朝廷。[129] 886年阴历四五月间,两起重大的发展使情况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一是田令孜决定自动放弃他在流亡朝廷中的位置。他任命自己为西川(四川西部)监军使,并离开了僖宗,西川这时仍由他的兄弟陈敬瑄控制。田令孜的离开朝廷,大大缓和了局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僖宗朝就结束了宦官的统治。田令孜的老对头杨复恭现在接管了他的职务,杨复恭把田令孜的伙伴(包括王建将军在内)都放逐到外地,有的到四川,有的到贵州北部。第二起重大的发展是朱玫与李昌符之间的分裂,虽然他们原来共同策划过立李煴为帝。当李昌符觉察到朱玫企图个人垄断权力时,便撤销了自己的支持,并开始和流亡的皇帝谈判,要求授予自己高级官职,僖宗当然立刻答应。 朝廷迅速利用这些发展。当时王重荣所讨厌的田令孜已经离开朝廷,它便派使者到河中去,想取得王重荣的支持。更为重要的是,强有力的河东的沙陀节度使李克用拒绝支持朱玫。对李克用来说,一个软弱的僖宗回到京师继续主持礼仪,较之让朱玫那样强大的节度使控制一个傀儡皇帝更有吸引力。因此李克用同意与王重荣和杨守亮(宦官杨复恭的义子,新近被任命为金商〔山南东道〕节度使)联合。这三位节度使的联盟使僖宗终于有可能回到京师。 朱玫不顾联合起来反对他的占压倒优势的力量,仍于886年阴历十月立李煴为帝。杨复恭代表皇帝传檄京师周围地区,宣称任何可能带着朱玫首级来归的人,将被任命为节度使。朱玫手下的一个将领王行瑜带着军队从凤州回到京师,在一场短促的战斗以后杀死了朱玫和朱玫手下党羽数百人。获胜的士兵们随即放肆起来,在城市中到处抢劫和屠杀,进一步增添了长安居民的苦难。 许多在朱玫当政时接受了官职的人和僭位的皇帝一起逃往河中,以寻求王重荣的不可靠的保护。王重荣立即将他们中的大多数处死,其中包括不幸的李煴,他的首级送往在兴元的流亡朝廷。皇帝下令,朱玫当政时的宰相和所有接受官职的人都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130] 在朱玫被杀和他的权力被根除以后,僖宗回到京畿区,但没有到长安,因为长安被接连的占领和抢劫蹂躏得不像样子,实际上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887年阴历三月,僖宗到达关中西部的凤翔,在那里他仍处于节度使李昌符的“保护”之下;李昌符当时刚刚为了得到皇帝的任命转过来断绝了对朱玫的支持。李昌符希望利用朝廷在凤翔的机会剥夺它的剩余财富和权力,但是他的野心很快导致了自己的毁灭。887年阴历六月,李昌符的士兵和皇帝的军队交战。李昌符袭击并企图焚烧皇帝的“行宫”,在凤翔的街道上双方之间更是恶战一场。李昌符遭到失败,被赶出凤翔,两个月后在一次短促的讨伐中被杀。领导了对他的讨伐的前神策军军官李茂贞代替他当了凤翔的节度使。 僖宗回到京畿区,在这一地区的凤翔和其他地方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杀死朱玫的王行瑜被任命为华州刺史,对于力量大为削弱的王朝来说,这个职位当时的重要性比平常要大得多。后来当昭宗继位时,他和李茂贞成为十分重要的人物,虽则他们的权力从未越出中国西北部。 中国其他地方的政治和军事局势在继续不断地变动。对于这些地区来说,皇帝的回銮并没有多大意义。这些年藩镇的不稳定程度,从885年掌权的节度使在890年已有半数以上被取代这一事实明显地表现出来(见地图22和附表)。在下面我们将讨论在各地的最重要的发展。 887年的其余时间僖宗仍在凤翔,888年正月回到长安。然而,他在凤翔已经得了重病,888年阴历三月便死去,只活了27岁。[131]僖宗在位15年,这15年中很难说他曾进行过统治。他在位的岁月是军事、政治、社会和制度各方面的重重危机压得人们喘不过气来的时代,远非唐王朝的能力所能解决。有人把王朝的迅速崩溃归罪于僖宗的孩子气的任性,或归罪于他对施政的漫不经心,但是,是否有任何统治者能有效地阻遏唐朝力量和权威的崩溃,实属疑问。 昭宗(888—904年在位)和昭宣帝(904—907年在位) 僖宗的继承人是他的兄弟李杰,庙号昭宗,他的统治只是力图使王朝苟延残喘而已。这是一个无法保持平衡的时代,唐王朝之所以能比其自然生命力支撑得更久,是因为人们普遍担心一个王朝被推翻后产生的后果。任何一个手中有些兵力的人几乎都能随心所欲地置唐王朝于死地。但在907年前这样的事并未发生,这不是因为缺乏力量和机会,而是因为他们害怕会像朱玫那样没有稳定的基础来维持篡夺的皇位。 昭宗嗣位时21岁,是一个聪明而又有才能的年轻人,他充分了解阻碍恢复唐朝力量和权威的形势,并发誓自己要复兴王朝。毫不奇怪,他完全没有能力办到。昭宗不仅根本无力重新树立唐王朝对各地的权威,而且也管不了朝廷中或京师四周地区发生的事情。 在他即位的第一年,昭宗的主要政治问题仍然是宦官控制朝政的问题。这时的主要反面角色是杨复恭,他继田令孜之后成为宦官机构的首领,并曾于888年安排昭宗即位。[132]可是,昭宗这个人从来没有像他哥哥僖宗依赖田令孜那样依赖杨复恭。在即位之后,新皇帝立即向宰相们表明,他希望由宰相掌握朝政。宰相们于是劝告皇帝要果断地抑制宦官的势力,就像宣宗在半个世纪以前试图做的那样。在宦官成功地将皇帝的舅父、一个在朝廷有影响的政治人物王瓌放逐到外地接着将他谋杀之后,昭宗甚至更加下定决心要除掉杨复恭。昭宗连自己的至亲都没有力量保护,这使藩镇对朝廷更加藐视,并大大增加了昭宗个人所受的挫折。[133] 皇帝立即制定了削弱杨复恭在朝廷中的地位的方案,直截了当地将高官和实权授予杨复恭的另一个养子杨守立(这时杨守立指挥着靠近京师的最重要的帝国军队),并赐予国姓。更名为李顺节的杨守立这样一来立即由杨复恭的主要支持者转而成为他的主要对手。[134]杨复恭随后逃离京师,并纠集以前收为养子的几个强有力的节度使来支持他;但是他们在892年一场节度使李茂贞和王行瑜从关中发动的战役中被击败了。杨复恭逃到他自己在太原(山西)的一处庄园中,但被王行瑜的士兵俘获,带回京师处死。他的战败和处死是许多年代以来宦官们遭受的最严重的挫折。 当昭宗为重掌朝纲而进行斗争时,他又陷入与李克用的敌对行动之中;这个沙陀突厥家族在庞勋和黄巢叛乱时曾给唐王朝提供了重大的援助。与李克用之战的目的是错综复杂的。首先,藩镇和朝廷双方都对沙陀突厥的最终目的存有戒心。因为沙陀对朝廷的效劳只是在允许他们占领大部分山西的情况下才取得的,从山西他们可以威胁关中、河南和河北。华北许多地方都普遍对突厥人怀有恐惧之心,这就给朝廷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去采取主动行动和对他们组织一场得到广泛支持的战役,以显示皇帝的领导地位,甚至使朝廷恢复对关中以外的疆土的控制。李克用曾是唐朝最有力量和最可信赖的盟友,但这对朝廷来说似乎已无关紧要了。 这一计划的主要倡议者是怀有利己的政治目的的两个宰相张濬和孔纬,因为他们希望胜利会增强自己的力量,使他们有可能彻底根除朝廷中的宦官,结束宦官对帝国军队的控制。征讨李克用的决定是在一次高级官员全体会议上作出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包括宰相刘崇望和杜让能在内)反对这一计划。[135]皇帝虽然内心相当动摇恐慌,仍不顾反对而批准了这一方案。保证积极支持这一战役的藩镇有李克用的对头、宣武(河南)节度使朱温,和远处东北的卢龙节度使李匡威。 890年阴历四月开始动员,朝廷从京畿区征募了近10万名士兵。第二个月,宰相张濬带着约5万军队从长安出发。六月,政府军抵达山西中部的晋州,在那里与朱温派来的宣武军队会合。矛盾几乎立即在朱温和政府军之间爆发了,因为朱温想要利用这一战役使自己控制山西东南部,政府军则要朱温协助攻打突厥人同时又急于阻止他扩张自己的领土。战役一开始便不利。唐朝一个将领在山西东部被突厥人所俘,因坚决拒绝李克用要他在河东道做官的建议而被杀。朱温的军队在泽州被李克用的一个盟友打得大败。 对于李克用来说,主要危险不是来自关中或河南的军队,而是来自北方卢龙节度使李匡威以及控制山西北部边境地区的吐谷浑首领赫连铎,这两个人联合起来对付他。[136]在初战失利之后,李克用派他的儿子李嗣源率领一支军队去与他们交战,后面紧跟着援兵。在一个月之内,他击败了李匡威和赫连铎,保证了他的北部边界的安全。与此同时唐朝军队在山西中部被击败,大多数来自关中的队伍都逃散。剩下的军队仍由张濬率领,被迫逃到晋州躲避,只是在沙陀将领自动放弃对城市的围攻和撤退之后才得逃脱。政府军在混乱中逃出山西,从而不光彩地结束了一场注定要倒霉的和完全不必要的战争。 890年对李克用之战是唐朝对京畿区之外最后一次积极干预行动。从那时起直到王朝灭亡为止,政府完全忙于抵御长安周围那些越来越咄咄逼人的和怀有敌意的节度使。朝廷自身继续为内部斗争所折磨。891年阴历十二月,神策军的高级宦官将领暗杀了杨复恭以前的义子李顺节,因为他们惧怕他图谋个人控制军队,可能还想控制政府。893年中期,昭宗计划绕过不可靠的将军们而把指挥权交给宗室诸王。[137] 到893年,朝廷最直接和最可怕的对手是李茂贞,此人从887年起便是凤翔的节度使,他在关中西部的势力已在迅速增长。他对软弱的朝廷极为藐视,因为它既在不明智的进攻李克用的战役中战败了,又未能清除宦官的权势。893年阴历七月,李茂贞在一封写给皇帝的信中嘲笑朝廷对一次军事反抗的软弱态度,信的结尾挖苦地问道:“末审乘舆播越,自此何之!”[138]皇帝勃然暴怒,于是组织一支由太子统率的讨伐军,前去攻打傲慢的李茂贞,但结果是凤翔的能征惯战的军队轻易战胜了政府的缺乏训练的新兵。为了继续使朝廷丢脸,李茂贞坚持要处死三名高级宦官和宰相杜让能,因为他认为杜让能应该为进攻凤翔一事负责。皇帝无力拒绝,杜让能和他的兄弟被迫自杀。李茂贞被正式任命为山南西道节度使,也就是正式承认他已经控制了关中西部和山南15个州以上的土地。 894年唐朝的日子显然是过一天算一天。昭宗仍然履行他作为皇帝的形式上的职责,但是他对新宰相的任命不再认真了,这可以从他于894年提升嗜酒的诗人郑綮和散文能手李谿一事作出判断。节度使李茂贞和王行瑜(邠宁节度使)继续不断地谋求消灭皇帝独立行动的最后痕迹,他们的行动得到宰相崔昭纬的怂恿:崔昭纬向他们通报所有朝廷中发生的事情。895年年初有过派宗室诸王指挥军队去镇压京师周围的盗匪的打算,但是,甚至这种打算也被官员们劝阻,因为他们害怕这一步骤会导致凤翔和邠宁军队的干预。[139] 昭宗在895年差一点被联合起来的关中三个最强大的节度使李茂贞、王行瑜和韩建所废黜,只是因为沙陀首领李克用害怕关中会出现一股强大的联合力量而进行了干预,他才得以保住皇位。当李茂贞和王行瑜争论他们之中谁应控制皇帝时,突厥军队便进了关中。在帝国余下的军队之间发生的战斗更加剧了危机,在此期间昭宗几乎被杀。他最后设法集合了少数卫兵逃往秦岭山区,先在一座佛寺中,接着在一个驻兵的小镇避难。在勉强逃脱地方军队的追捕之后,他再次为李克用所救,被护送回到京师。长安的宫殿这时遭到如此严重的损坏,致使皇帝只好住在尚书省中,只有少数剩下的官员随侍。皇帝把后宫的绝色美女作为礼品奖给李克用。李克用本人、他的同盟者和子孙全被封爵,这是朝廷仅存的少数职能之一。 由于有人对李克用说,他长期住在关中可能使人民过分惊恐,他便于895年阴历十二月离开京师回到河东。他离开时还得到300万缗钱作为赏给他军队的“礼物”。但是比起关中的事务来,李更关心的是朱温可能把势力扩展到河东境内,因此他急于回到自己的首府。不到一个月以后,他便与朱温之间打了一场大仗。 李克用刚离开京畿区,李茂贞便继续他的扩张,在895年阴历十二月拿下了河西(甘肃)三州,并任命手下的一名军官为河西节度使,这是没有先例的对皇权的侵犯,但也是不足为奇的。 藩镇对朝政的干预在895年以后甚至有增无已。朱温试图让890年领导过讨伐李克用的失败了的张濬任宰相,估计是希望张濬会再次动员关中军队去攻打李克用。但是当李克用威胁说如果张濬被任为相他将袭击长安时,这个想法就很快放弃了。后来的派别斗争导致了895年阴历五月宰相崔昭纬之死,那是与关中诸节度使(特别是与李茂贞)有密切联系的宦官们安排将他处死的,原因是他经常致力于劝诱朱温干预朝政解除诸节度使对朝廷的控制。昭宗再次被迫派诸王去指挥忠于皇室的军队,但这立刻引起了李茂贞移军指向京师。长安居民为了预防出现最坏的情况,纷纷逃到城外山中。皇帝的军队在一场短暂的战斗中轻易地被击败,昭宗比以往更加绝望。他决定逃往河东去寻求李克用的庇护。[140] 昭宗前往河东时,被华州刺史韩建的儿子拦住了去路,因为韩建的辖境正在京师和河东之间。韩建之子试图劝说皇帝接受他在华州的父亲的保护。昭宗开始并不愿意,但后来被韩建说服。韩建在富平与皇帝相遇并警告他说,如果他去河东“边鄙”向突厥人屈服,以后再也回不到京师;如果他留在关中,仍有希望使朝廷复兴。韩建对皇帝的劝告隐含的威胁是明确无误的,于是昭宗在896年阴历七月十七日到达华州。 伴随昭宗的大臣中没有人对韩建“保护”皇帝的实质存在幻想,他们在处理任何朝廷事务以前都小心地和韩商议。韩建以皇帝的名义向各道发布檄文,命令他们将物资送到华州。这份命令受到邻近节度使们嘲笑,他们公开地蔑视韩建粗暴地操纵皇帝的行为。第二年年初,韩建采取进一步削弱朝廷的步骤,使皇帝成为孤立无助的傀儡。897年正月,他向昭宗报告说,他已发现一个由仍然掌握军队的宗室诸王策划的暗杀他的阴谋,并说他们还计划将皇帝东移河中。当然,很可能他们确在搞这一计划。韩建命令诸王回到长安,将他们的军队都改归自己节制。而且,他禁止昭宗与任何外人接触,免得他被“眩惑”。[141] 897年阴历六月,李克用试图组织力量将皇帝从事实上的囚禁中营救出来,但只能得到很少的支持。下一个月韩建决定采取更激烈的步骤来对付长安的宗室诸王。他将皇帝与关中诸节度使之间的所有争执归罪于诸王和他们对帝国军队的控制,决定将他们杀死。在宦官刘季述的帮助下,韩建的军队在897年阴历八月包围了皇室的王府;刘季述的行为是希望得到韩的援助为自己谋取利益。诸王中有些人剃头假扮僧侣,另一些人不顾死活地逃跑,但有11人被捉住并杀掉了。 898年年初,由于关中节度使们越来越担心朱温向东扩展力量,特别是在朱温拿下洛阳并邀请皇帝前去以后,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导致李茂贞、韩建和李克用建立暂时的联盟,他们决定宁可让皇帝回到长安,也不能让他落到朱温手里。于是昭宗在898年阴历八月回到长安,同时宣布改元“光化”,以资庆祝。 一回到长安,在宦官和官僚们之间的旧有矛盾又引起了另一场危机。宰相崔胤与皇帝策划清除朝廷的宦官,特别是他们可恨的首领枢密使宋道弼和景务修。宦官们和关中的节度使们互相勾结,而崔胤则得到朱温的支持;当朱温在899年将他个人的疆土扩展到关中的边界时,他对这个地区的影响增长了。崔胤做了很多手脚加深了朝廷中的阴谋气氛,结果却使得他自己暂时罢官,但通过朱温的干预又恢复了职务,并在900年阴历六月成功地将一位敌对的宰相和宦官首领宋道弼、景务修流放到外地,接着迫使他们自杀。[142] 余下的宦官们觉察到,只要崔胤能够利用昭宗对他们的终身的敌对情绪,他们个人的和政治的地位就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因此他们便策划废黜昭宗,拥立太子,以此来进行对抗。900年阴历十一月,宦官们实现了他们的计划,废黜了皇帝,并将他禁锢于宫中,置于严密的防卫之下。被宦官挟持的新政权对它的真正的和涉嫌的政治敌人一概实行野蛮的报复,有步骤地将他们杀死,重要人物中唯一幸免于难的是宦官的主要对手崔胤,因为他仍然得到朱温的保护。900年末,朱温似乎准备干预朝政,这促使宦官们将控制朝廷的权力转交给崔胤。可是,朱温并不想在残酷的宫廷政治中使自己陷得太深,他拒绝采取任何直接的行动。不过反昭宗的政变没有维持多久,因为新政权没有得到任何支持。实行政变的宦官们在901年正月遭到暗杀;昭宗获得自由并恢复了帝位。在庆祝消除宦官获胜的仪式上昭宗宣布改元,并宣布大赦,包括半个多世纪以前被处死的王涯和其他官员得到昭雪,他们是在甘露之变中因祛除宦官的计划流产而招致不幸的。[143] 在901年以后,朝廷政局仍在进一步恶化。大臣(由宰相崔胤领导)和宦官之间的仇视和阴谋恶性发展,每一方为了损害另一方都不惜付出任何代价。只有操纵双方的节度使们从这种状态中得到了好处。真正的问题是哪个节度使会得势,朝廷中哪一派终将屈服。 到903年,这种悲惨的状况接近结束,当时朱温的军队已管辖关中的大部分,他自己控制了朝廷和京师。他派自己的侄子领兵保护皇帝,任命自己手下的官员看管京师剩下的东西。由于崔胤极力主张杀掉宦官,但无疑也由于他自己的冲动,903年正月朱温命令他的士兵将几百名剩下的宦官赶到内侍省,在那里将他们残酷地杀掉。 904年正月,朱温已没有理由留在长安,他便把昭宗迁到由他控制的新近重建的东都洛阳。在旅途中朱温杀害了所有剩下来的皇帝侍从。904年阴历八月,昭宗被朱温谋杀,他的第九子、12岁的李柷嗣位。李柷,按传统称为哀帝或昭宣帝,做了3年有名无实的君主,到907年朱温将他废黜,并建立了自己的梁朝。昭宣帝这个最后的短暂时期就其真正意义而言并非唐朝历史的一部分,它完全可以看做是朱温巩固政权的一个阶段,下面我们将叙述他巩固政权的过程。 朱温和五代的开始 朱温在904年带着昭宗回到洛阳时,他正接近权力的峰巅,这是他在过去20多年中谨慎地和有步骤地树立自己权力的结果。随后数年尽管朱温在几条战线遭受挫折,在907年他仍然强大得足以宣布已经不存在的唐王朝结束和建立起他自己的梁朝。[144]梁朝(907—923年)是907年唐朝垮台和960年宋朝建立之间这一时期统治中国北部的一系列短命王朝的第一个。 朱温除了开创梁朝的历史作用以外,他早期的生活和经历特别清楚地说明了唐代后期新兴的政治和军事精英中最重要的成员取得政权的方法。[145] 852年,朱温生于宋州(今江苏省),这是宣武军的一部分。他的父亲和祖父是学者和教师,但从未当过官。可是,他们的地位很重要,以致能和本地一个更有名望的地方官员家族通婚。朱温还很年轻的时候,父亲死去,他的母亲和兄弟被迫在他母亲家乡一个地主庄园中当雇工。甚至还在孩子时期,朱温已显示出他的自立和多谋好斗的终生不变的性格,甚至在他长大以后也不曾有过正式的职业,而是依靠打架的本领谋生。村里的许多人都讨厌他。[146] 当黄巢叛乱爆发时,朱温和他的几个弟兄加入了叛军的队伍。当盗匪军队在880年横扫长安时,朱温和黄巢在一起,在黄巢占领京师后被任命为同州刺史。由于黄巢势力削弱,他便向勤王军投降,并于883年被任命为他家乡宣武的节度使。 在巩固自己对宣武镇的控制方面,朱温显示出他工于心计和有充分的决心。该镇有长达一个世纪的不稳定的历史,它的动荡主要是由高度闹独立性的、经常无法驾驭的地方戍军引起的。他安排自己的追随者指挥这些军队,使世袭的军官们只保留从属的职位。更重要的是,像这个时期其他节度使一样,他建立了一支私人卫队,即牙军,作为他的主要武力。[147]这些牙军士兵的来源真是五花八门,其中包括正规的侍卫兵、地方精英人物、农民、商人、行商、盗匪、罪犯和形形色色的贼民。[148]有些人是从地方戍军选拔或从本地征募的,另一些则是投降的或俘虏的军队。许多人显然是节度使私人的半奴隶性质的随从,全都效忠于他,而不是效忠于戍军军官。没有他们,朱温就难以维持自己在宣武的地位,更谈不上向外扩张了。除了牙军之外,朱温还专门建立了一支骑兵,它的军事价值在多次成功地对付沙陀突厥的战役中已清楚地得到证明。这些骑兵是一个精英集团,由富家子弟组成,因为他们的家庭能为之提供武器、马匹和给养。[149] 在担任宣武节度使的初期,朱温面临着许多外来的威胁。当黄巢军队在883年初放弃长安以后,他便以发动一次大攻击来威胁朱温,只是由于陈州的英勇的防御和黄巢决定将大批军队围攻陈州整整一年而终归失败,朱温才得到拯救。883年末,朱温投入了在宣武中部的毫州打击黄巢的战斗,他用他在此地的胜利巩固了对该地区的统治。可是,朱温谨慎地不使自己的力量在与黄巢的战斗中消耗过多。884年正月,他和该地区其他节度使一起请求新近从黄巢手中收复长安的沙陀首领李克用给予援助。如上所述,黄巢在884年阴历四五月间的一系列战斗中被击溃,并于那一年六月自杀,于是叛乱结束。 黄巢死去以前发生的两件大事对以后数十年中国权力的结构有深刻的影响。第一件是当突厥首领李克用在汴州时,朱温曾愤愤地试图谋杀他。李克用设法逃脱,并回到了他的河东首府,但是这一背信行为使他们之间的猜疑解不开了。[150]这也增加了突厥人和中国节度使之间已经存在的不和。他们之间的冲突已有很长的历史,在10世纪大部分时间仍继续存在。 第二件大事是,在叛乱快要平息时,黄巢残余部队的绝大部分都向朱温投降。这些军队是黄巢其他临时组织的武装力量中训练有素和经过战斗训练的核心,他们并入了朱温的军队,他们的将领也被任命为他手下的军官。在后来的困难年代里,他们对朱温来说是一支极端重要的支持力量。[151] 在紧接黄巢叛乱之后的年代里,朱温最厉害的劲敌是另一位节度使秦宗权,他的某些经历和朱温很相似。[152]在黄巢叛乱初期,秦宗权是忠武节度使的幕僚。880年当黄巢渡长江北上时,秦宗权奉命带一支万人军队去据守蔡州(前淮西道的首府),它位于淮河南岸,忠武军的正南。由于秦宗权有效地履行了他的职责,因而在他所处的蔡州让他开府建制任节度使。尽管他是黄巢占领长安时派遣军队前去协助解救京师的少数藩镇节度使之一,但当黄巢的军队在883年进攻蔡州时,他就毫不犹豫地投向了黄巢。在此以后,秦宗权和盗匪集团一起去劫掠农村,还参加了对陈州的围攻。在唐末的所有军事首领和盗匪首领中,秦宗权是有名的最冷酷无情的人之一。 黄巢失败以后,秦宗权自建王朝称帝。他的军队攻打和袭击中国中部的许多地方,但是这可能反而削弱和分裂了他的政权,而不是加强或巩固了它。885年后期,他夺得洛阳和正好位于东都与朱温的基地汴州之间的郑州。886年结束以前,秦宗权围攻汴州,朱温的反应是和邻近诸州的刺史建立联盟,因为这些人也和他一样害怕秦宗权的力量。888年的腊月,秦宗权被他手下的一位将军出卖,他被交给朱温处死,作为酬报,此人即被任命为蔡州节度使。[153] 在取得对秦宗权的胜利后,朱温的辖境附近已没有强大的对手了。在随后的15年中他稳步地扩展对中国北部广大地区的控制,最后在907年建立了自己的梁国。他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善于作战和有决心,他也以此训练和造就了他的强有力的军队。但也应该提到,他的成功还大大地归因于他的残酷无情和诡计多端,而这一点甚至在那个野蛮的时代也是数一数二的。对待自己的士兵他是野蛮的:任何吃败仗的部队会被处死。他是完全不可信赖的和不择手段的,就像李克用好不容易在他手下逃出性命后所觉察到的那样。甚至所谓的盟友们也发现,朱温非常无情和狡猾。当战略上十分重要的魏博节度使罗弘信对支持李克用还是朱温尚举棋不定时,朱温将俘虏的李克用之子转交给他,由他处死,从而在896年解决了问题。[154]既会使用任何策略,又控制着一支强有力的军队,这使任何其他中国节度使都不能向他挑战,尽管有些人能够摆脱他的控制。可是,他所建立的王朝存在不到20年,在923年便为中国的主要外族沙陀突厥以优势力量所灭;对沙陀突厥令人注目地取得对中国北部的统治,我们必须概括地加以论述。 李克用和中国北部的外来占领 有些寻求解释唐朝政权崩溃原因的学者,特别强调唐王朝允许主要是来自内蒙古的外来民族占领北中国的规模。[155]当然,以此作为唐朝崩溃的主要原因是荒谬的,唐王朝的生命由于外来的干预而得以延长的事实就很容易说明这个问题。但是唐朝结束时,外族存在于中国北部的规模仍有一个很重要的发展。 唐代后期北方沿边的局势是非常复杂的,我们对于这一地区汉人和非汉人民族混合方式的实际状况所知甚少。可是我们知道,在有些地区,包括关中在内,有数量极大的非汉族居民。长城以内中国北部的其他地区已全部或部分地落在外族战士手中,虽则我们还无法证实是否还有大量非汉族移民随同移入。从纯粹的种族角度来说,外来民族在北中国的分布规模是值得注意的。那里有重新定居的吐谷浑人和党项人、铁勒族和契丹族、鲜卑族和回鹘族。但这一时期尤为重要的却是沙陀突厥人,他们继回鹘人之后成为内蒙古草原的主要力量,并已成为中国本部以内的一个主要因素。 沙陀突厥于唐朝统治的最初数十年中即见于记载,当时他们是西突厥最东边的部落,生活在远离中国本部以西的地方。8世纪初,吐蕃人的攻击把他们向北赶到靠近巴尔喀什湖的地区。8世纪中叶,沙陀臣服于回鹘,并和回鹘一起派遣军队协助唐朝镇压安禄山的叛乱。8世纪80年代后期,他们不再为回鹘效忠,大约有7000“营帐”移归吐蕃统治。他们经常参与吐蕃人蹂躏中国领土的活动,其中有许多人定居在甘肃中部。可是,他们和吐蕃人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倾轧,在808年,3万沙陀人决定归附中国,吐蕃追逐并杀死了他们许多人,但大约有1万人为灵州节度使范希朝安置在盐州(关中中部),一个较小的700人集团则被安置在位于关中以北鄂尔多斯沙漠地区的振武。809年,范希朝奉命守卫太原,他带了1200名沙陀士兵同行,在816年范希朝战胜成德节度使王承宗时,这些士兵起了主要作用。另一个小的集团则归河南的忠武节度使节制,817年曾使用于生死攸关的和成功的淮西战役。在此以后,他们的命运就不清楚了。[156] 可是,沙陀突厥的主体部分并没有卷入中国内部的这些早期的战争中去,而是继续留在山西北部。在869年对付庞勋的战争中,他们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紧接着唐朝赐予他们的首领朱邪赤心国姓。其后他以李国昌知名于世,在9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这位沙陀首领继续巩固他对山西北部的控制,唐王朝立即对沙陀入侵的可能性产生了忧虑,于是使用正规军和民间武装加强了它自己在山西中部的防御。878—880年唐王朝连续向太原派了6名节度使,但都没有在遏制沙陀入侵方面作出任何成绩。880年朝廷最后派一名前宰相前往太原,他带着一批精选的官员,还有来自洛阳的增援部队,在880年中期,中国人成功地恢复了对山西边境地区的控制。可是,很快朝廷就被迫答应赦免沙陀诸首领,要他们支持从黄巢手中收复京师以及在最后攻打黄巢时能给予协助。 与黄巢作战的沙陀首领是李国昌之子李克用。早些时候他曾参加对庞勋的战斗,并曾在唐朝都城长安寄住过,887年他被任命为他父亲的沙陀军的副统帅。[157]他立刻加紧了对北方边境的控制,直到中国人被迫加强防御来对抗他的侵蚀为止。 李克用尽管在对付黄巢时打了许多胜仗,但他似乎并不想在已经占有的疆土以外谋求任何土地。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他在河东地区的根据地是容易防御的,而且在一个地方分权和地方战争频繁的时期,此地是建立一个独立政权的理想基地。李克用很轻易地便挡住了政府在890年对他的征讨;他的力量在以后的10年稳步增加,和他的敌手朱温的日益增长的力量并驾齐驱。895年,他已能指定自己的人选为河北北部卢龙节度使,并一度从那个物产丰富的地区正式地征收赋税。[158] 10年以后,在905年,李克用和从满洲老家带着7万骑兵到山西北部的契丹首领阿保机联盟。[159]这一联盟标志着沙陀突厥和契丹之间紧密联系的开始,并且一直延续于整个五代时期,同时也使满洲南部的民族越来越多地卷进中国的事务之中。 在10世纪最初的数十年,沙陀突厥的力量继续增长。经过多年的战斗以后,他们成功地征服了朱温的梁国,建立了自己的后唐王朝,宣称自己是唐朝的合法继承者,并采用了许多唐朝的政策。后唐的统治只有十余年,到937年为止,但是这段时间内它成功地建立了对中国北部和西部的控制,征服了在朱温统治时一直保持独立的齐国(关中西部)和蜀国(四川)。因此,这个国家在合并中国北部政权方面标志着一个意义特别重大的阶段,也是由宋朝完成的统一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在后唐崩溃以后,沙陀在山西依然保持着一个独立的实体,即十国之一的北汉国。直到979年为中国人收回为止,这个地区被突厥人统治了100多年。 10世纪的诸独立国:十国 地区割据和文化差异一直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部分,但从来没有像政治极端分裂的唐代后期那样明显。在山西的突厥统治者与河北、河南的中国节度使之间长达数十年的斗争中,华北的割据界线显得非常明确。尽管在9世纪末10世纪初这两个集团是权力的主要竞争者,但它们的斗争不是孤立地进行的。在中国其他地方,唐朝权威的崩溃导致了一些地区国家的形成,每一个国家有它自己的文化和历史的特性,同时它们在从唐末到宋朝的逐步过渡中全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些独立国被总称为十国,其中最有名的和最持久的出现在中国中部和南部。第一个国家出现在长江下游三角洲和东南沿海地区,在那里9世纪50年代后期曾爆发第一次重要的反王朝的叛乱。董昌的短命的罗平国是在杭州地区组织起来镇压盗匪的民团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见前文),它便是这些国家中的第一个。前面已经谈到,它于921年为吴越国所继承,此国是由团伙头目转而成为民团首领的钱镠建立的,他牢固地控制了浙江的绝大部分。吴越国的北方和西方是富庶和繁荣的吴国,由“起微贱”的杨行密于902年建立。它是直接以唐朝将军高骈在淮南建立的政权为基础的。吴国最后据有广大的领土,中心在长江下游三角洲,但是向北方和南方都伸展得很远。[160] 闽国在926年正式形成,但事实上它的统治早在893年已经控制了福建;而在10世纪上半期,福建在闽国统治下具有丰富的和多种多样的文化。[161]在中国南方沿海地区,一个地方军阀刘隐在896年取得了对广州的统治。918年,他的儿子刘宣布建立南汉国,其领土包括唐朝岭南道的绝大部分。在数十年间南汉的财富日益增加,扩张也越来越厉害,但在10世纪中期它的力量先后被一批残忍的和腐败的统治者所削弱,因而无法与宋朝军队对抗;宋军于971年攻下广州。[162] 这些南方的地区政权在它们所统治地区的地方史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而且在907年唐朝统治正式结束以前和以后的年代的中国地图上也占有突出的地位。可是,还有一个国家对于我们的研究却更为有趣,因为它的历史甚至与唐朝崩溃的准确的原委有更直接的关系。这个国家就是由王建于907年在四川建立的前蜀国;王建的经历在这个时代无疑是最不同寻常的。[163]他的外表威风凛凛,起初是一个农村窃贼(一件永远不会被忘记的事实),然后受招募成为中国北方一个重要将领手下的士兵,最后为有权势的宦官田令孜收为养子。当僖宗第二次流亡时田令孜被废黜之后,王建于889年被任命为西川(四川西部)节度使,到901年实际上成为一个独立的统治者,以成都为都城。从许多方面看,他的政权是唐朝在一个地区基础上的统治的扩大和延续。他得到许多唐朝官员的协助,其中最杰出的是名诗人韦庄;韦庄以唐朝制度和礼仪为基础制定了一套正规的管理制度和仪式。[164]韦庄还试图在小范围之内以大唐都城长安为榜样来建设王建的都城成都,甚至城内的坊的名称也有许多是相同的。王建在四川的正统性政权成了艺术家和诗人的一个重要的避难场所,更不用说那些能够从北方的残酷战争中逃脱的唐朝官僚阶级成员了。他的政权是这些岁月中最稳定和最安宁的一个。 十国构成了我们描绘的唐末中国权力新结构的最后部分。尽管其中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机会建立中央集权的王朝,但它们全都在由宋朝完成的政治统一进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在885年到907年之间,大约50个道的政权合并成了12个地区性国家。 但是,十国的重要意义超出了政治统一的内容。宋代中国的许多特征,例如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发展,南中国沿海的大量海外贸易和新的文人阶层在东南的集中,都应追溯到十国统治者所实现的半个世纪的和平与稳定。 如果说宋代中国的许多特征是和十国相联系的,那么它的另一些特征则是和中国北方的发展有关,对此我们已经在前面作了简单叙述。中国西北部丧失了它作为政治中心的地位,这至少部分的是由于唐朝统治最后数十年的实力消耗与无休止的矛盾冲突造成的,在宋朝统治下这种地位再也没有恢复过来。宋帝国的力量在唐朝正式结束以前就已牢牢打下了政治和军事基础,这主要是由朱温及其继承者完成的。最后,使宋朝统治感到苦恼的持久的和最后处于压倒优势的外来威胁,显然起源于唐代后期的军事上的虚弱,以致中国人在许多年中失去了对中国北部这一广大而且至关紧要的地区的有效控制。 * * * [1]关于这些财政问题,见堀敏一《黄巢之叛乱——唐末变革期之考察》,《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3(1957年),第28—29页;《资治通鉴》卷242,第7799页。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剑桥,1970年),第46—47页;崔瑞德:《安禄山之乱以后的盐务使》,《大亚细亚》(新版),4.1(1954年),第70页以下各页。 [2]中村裕一对此有卓越的评述,见《唐代内藏库之变化》,《待兼山论丛》,4(1972年),第137—168页;又见曾我部静雄《唐代贡献制度》,36.1—2(1972年),第1—32页。 [3]堀敏一:《黄巢之叛乱》,第40—41页;丸龟金作:《唐代酒的专卖》,《东洋学报》,40.3(1957年),第66—112页。 [4]《新唐书》卷52,第1362—1363页。 [5]《册府元龟》卷510,第10页。(译者按,“使人”被译作Population,误。原意指政府派往各地推行此计划的使者。) [6]《全唐文》卷78,第4页。 [7]同上书,第17—18页。 [8]《全唐文》卷967,第8页。 [9]关于这次叛乱见松井秀一《唐代后半期的江淮——以江贼及“康全泰、裘甫”的叛乱为中心》,载《史学杂志》,66.2(1957年),第23—24页。 [10]《资治通鉴》卷249,第8072、8074页;《旧唐书》卷18下,第644页。 [11]有关这次叛乱的第二手研究包括王寿南《论晚唐裘甫之乱》,载《国立政治大学学报》,19(1969年),第283—308页;松井秀一:《唐代后半期的江淮地区》,第94—122页;堀敏一:《黄巢之叛乱》,第25—50页。这些论述基本上都以《资治通鉴》卷249—250为据。 [12]王式的传记见《新唐书》卷167,第5119—5121页;《旧唐书》卷164第4282页中也有简略叙述,附于他父亲王播的传记之后。 [13]关于南诏人的种族识别问题曾经有过严肃的争论。尽管有人主张他们是傣人的祖先,但新近学者已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仅比对藏一缅民族稍为密切罢了。见F.W.莫特《有关傣人史前诸问题》,载《社会科学评论》(曼谷),2.2(1964年),第100—109页;许云樵:《南诏是一个傣王国吗?》,《东南亚研究》,4(1968年),第13—23页。迈克尔·布莱克默在《与南诏有关的人种学问题》一文中,有说服力地反对将南诏民族与任何现代人各集团等同起来的尝试。此文载雷德里克·德雷克编《关于华南、东南亚和香港地区历史、考古和语言研究论集》(香港,1967年),第58—69页。 [14]《资治通鉴》卷250,第8101—8109页;《旧唐书》卷19上,第656页。 [15]关于这个问题的朝内辩论,见《资治通鉴》卷253,第8204—8205、8227—8228页。关于唐与南诏关系的一般论述,见芮逸夫:《南诏史》,收于凌纯声等编《边疆文化论集》卷3(台北,1963年),第358—386页。 [16]肖孚:《朱雀:唐代在南方的形象》(伯克利,1967年),第27页。 [17]关于这些自然灾害,见《资治通鉴》卷249,第8072页;《册府元龟》卷498,第26页;《旧唐书》卷19上,第654页。 [18]关于这些叛乱的最好论述是:谷川道雄:《关于庞勋之乱》,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11(史学4),第27—42页;堀敏一:《黄巢之叛乱》,第50—53页;戴何都:《庞勋叛乱》,载《通报》,56(1970年),第229—240页。庞勋在正史中无传,但他的叛乱在康承训传中有充分叙述,见《新唐书》卷148,第4773—4779页。 [19]《资治通鉴》卷251,第8120—8121页。 [20]最坦率的批评见孙甫《唐史论断》第3卷(丛书集成本,上海,1937年),第65页。 [21]《资治通鉴》卷253,第8123—8144页。 [22]关于使用外族军队镇压叛乱的情况,见加布里埃拉·莫莱《从北魏到五代的吐谷浑》(罗马,1970年),第194页;刘掞藜:《唐代藩镇之祸可谓第三次异族乱华》,载《国立武汉大学文哲季刊》,1.1(1930年),第851—852页。 [23]《资治通鉴》卷249,第8075页。 [24]《唐大诏令集》卷12,第72页。 [25]吕思勉:《隋唐五代史》卷1(上海,1959年),第449页。 [26]关于唐代后期宦官职责的扩大和宦官力量的成长的全面评述,见矢野主税:《唐代宦官权势获得因由考》,载《史学杂志》,63.10(1954年),第920—934页;横山裕男:《唐之官僚制和宦官——中世近代政治的结束序说》,载中国中世史研究会编《中国中世史研究——六朝隋唐的时代和文化》(东京,1970年),第417—442页;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台北,1971年)。 [27]见小畑龙雄《神策军的成立》,《东洋史研究》,18.2(1959年),第151—167页;《神策军的发展》,载《田村博士颂寿东洋史论丛》(京都,1968年),第205—220页。 [28]《资治通鉴》卷250,第8092—8093页;杜悰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47,第3984—3985页;《新唐书》卷166,第5090—5092页。 [29]《资治通鉴》卷238,第7686页。 [30]见前第九章。 [31]《资治通鉴》卷263,第8597页;孙光宪:《北梦琐言》(重印裨海本,台北,1965年)卷6,第10页。 [32]《资治通鉴》卷250,第8093—8094页。 [33]这些分类是以孙国栋所定的集团为基础,见他的《唐宋之际社会门第之消荣——唐宋之际社会研究之一》,载《新亚学报》,4.1(1959年),第213—218页,和他的图表,第280页以下诸页。 [34]他们是夏侯孜、蒋伸、毕諴、曹确、路岩和白敏中。 [35]他们是令狐绹、杜审权、杨收、高璩、徐商和于悰。 [36]例如萧邺、萧寘、刘瞻、刘邺和赵隐。 [37]杨收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77,第4595页;《新唐书》卷184,第5392—5395页。 [38]路岩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77,第4602 页;《新唐书》卷184,第5396—5397页。 [39]韦保衡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77,第4602页;《新唐书》卷184,第5398页。 [40]于悰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49,第4010—4011页;《新唐书》卷104,第4009—4010页。 [41]王铎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64,第4282—4285页;《新唐书》卷185,第5406—5407页。 [42]孙国栋:《唐代后期中央政府机构之演变》,载《中国学人》(英文),8(1971年),第5页。 [43]关于宣宗恢复佛教主要事实的论述,见冉云华《中国佛教编年史:581—906年》(桑蒂尼克坦,印度,1966年),第97—105页。关于福建建造的新寺庙,见魏应祺《五代闽史稿之一(续)》,载《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文海出版社重印,台湾),第70期(1929年),第3051—3070页。 [44]《资治通鉴》卷252,第8166页;《旧唐书》卷19下,第689—690页;《新唐书》卷9,第263页。 [45]田令孜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84,第4771—4772页;《新唐书》卷208,第5884—5889页。 [46]《资治通鉴》卷253,第8225—8226页。 [47]杨复恭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84,第4774—4775页;《新唐书》卷208,第5889 5892页。 [48]杨复光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84,第4772—4774页;《新唐书》卷267,第5875—5877页。 [49]《资治通鉴》卷258,第8419页;《旧唐书》卷184,第4775页;《新唐书》卷186,第5428页。 [50]《资治通鉴》卷252,第8167页;萧倣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72,第4480—4482页;《新唐书》卷101,第3959—3960页。 [51]《资治通鉴》卷252,第8171页。崔彦昭传记见《旧唐书》卷178,第4628—4630页;《新唐书》卷183,第5380—5381页。 [52]见王谠《唐语林》(上海,1957年)卷3,第76—77页;引自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第40—41页。 [53]郑畋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78,第4630—4638页;《新唐书》卷185,第5401—5405页。 [54]卢携传记见《旧唐书》卷178,第4638—4639页;《新唐书》卷184,第5398—5399页。 [55]《新唐书》卷183,第5381页;卷185,第5402页。 [56]《资治通鉴》卷252,第8168—8169页;《全唐文》卷792,第13—14页。 [57]《唐大诏令集》卷72,第400—405页。 [58]关于这些事件,见《资治通鉴》卷251,第8144—8145页;卷252,第8158页。 [59]《全唐文》卷386,第11页;引自栗原益男《唐末五代的变革》,载《历史教育》,12.5(1964年),第60页。 [60]关于黄巢,见《旧唐书》卷225下,第6451页。朱温出身于书香门第,见王赓武《五代时期华北的权力结构》(吉隆坡,1963年),第27页注。关于李罕之,见《新唐书》卷187,第5442—5445页;《旧五代史》卷15,第4—7页;《新五代史》卷42,第454—456页;也见《北梦琐言》卷15,第7页。 [61]“敌对的精英人物”一词是从埃里克·沃尔夫的《论农民起义》中借用的,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1(1969年),第288页。关于唐代地方精英阶级的形成和演变,菊池英夫在《所谓节度使权力的土豪层》中有很好的论述,见《历史教育》,14.5(1966年),第46—58页。 [62]《资治通鉴》卷251,第8129页。 [63]“农民”一词准确地说是用来称呼在农村耕作以维持生计的大多数农村居民。根据这样广泛被接受的定义,其他乡村居民不是农民,尽管他们是农业社会的组成部分。见西德尼·明茨《关于农民定义的一点意见》,《农民研究》(英文),1.1(1973年),第91—106页和引用的文献。 [64]例如,《旧五代史》卷133,第14页(钱镠);《新五代史》卷63,第783页(王建);《九国志》(《丛书集成》本,上海,1937年)卷3,第39页(徐温)。 [65]《旧唐书》卷182,第4712—4713页(毕师铎);钱镠传记见《旧五代史》卷133,第14—20页;《新五代史》卷67,第835—841页。关于王建,见《新五代史》卷63,第783页;《太平广记》卷224,第1723—1724页。关于徐温,见《九国志》卷3,第39页。关于钟传,见《太平广记》卷192,第1441—1442页。 [66]《旧五代史》卷15,第4页。 [67]《新唐书》卷225下,第6451页。 [68]堀敏一也对血缘关系的确实性表示疑义,见《唐末诸叛乱之性质》,载《东洋文化》,7(1951年),第83页。 [69]见矢野主税《关于唐代假子制的发展》,载《西日本史学》,6(1951年),第86—97页;栗原益男:《唐五代假父子结合的性质》,载《史学杂志》,62.6(1953年),第514—543页;《关于唐末五代假父子结合的姓名与年龄》,载《东洋学报》,38.4(1956年),第430—457页。 [70]关于这种见解见《资治通鉴》卷252,第8172页。 [71]《资治通鉴》卷252,第8182页。 [72]《资治通鉴》卷252,第8154页。 [73]《资治通鉴》卷252,第8186页。 [74]《资治通鉴》卷252,第8187—8188页;《新唐书》卷225下,第6452页;关于王镣见《旧唐书》卷164,第4285页。 [75]《唐大诏令集》卷120,第638—639页。 [76]《资治通鉴》卷253,第8193—8194页。 [77]《新唐书》卷225下,第6454页。 [78]《资治通鉴》卷253,第8215页。 [79]关于中国人避难的村落,见罗香林《唐代黄巢变乱与宁化石壁村》,载《说文月刊》,4(1944年),第265—268页。 [80]关于这些阿拉伯记事的讨论,见霍华德·列维《黄巢传》(中国正史译文第五种,伯克利,1961年),第109—121页。 [81]《旧唐书》卷200下,第5392页。 [82]《新唐书》卷225下,第6455页。 [83]高骈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82,第4703—4712页;《新唐书》卷244下,第6391—9404页。 [84]《资治通鉴》卷253,第8219—8225页。 [85]关于这个问题的详尽的讨论,见周连宽《唐高骈镇淮事迹考》,《岭南学报》,11.2(1951年),第11—45页。 [86]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渡口。唐朝一度曾在采石建立镇戍,但在811年撤销了;见《册府元龟》卷507,第4页。 [87]《资治通鉴》卷254,第8264—8268页。 [88]较早的任命见《唐大诏令集》卷120,第638页,高骈自己的任命包括李罕之(《旧唐书》卷187,第5442页)、毕师铎和秦彦(《资治通鉴》卷253,第8211页;《旧唐书》卷182,第4715页)。 [89]《资治通鉴》卷253,第8229页。 [90]《资治通鉴》卷254,第8237页;又见在此以前几十年杜牧的文章,文中叙述了政府军质量的下降,载《全唐文》卷754,第12—14页。 [91]《资治通鉴》卷254,第8240页。 [92]见堀敏一《黄巢之乱》,第64页。 [93]《新唐书》卷225下,第6458—6459页;《资治通鉴》卷254,第8241页;据《册府元龟》卷374,第14页,大约三分之一京师官员接受了黄巢的任命。 [94]E.H.肖孚:《长安的最后岁月》,载《远东》,10(1963年),第137—179页(第157页)。 [95]关于关中和四川之间的道路,见严耕望《唐代长安南山诸谷道驿程述略》,载《唐史研究丛稿》(香港,1969年),第611—626页。 [96]陈敬瑄的传记见《新唐书》卷224下,第6406—6409页。关于他的任命,见《资治通鉴》卷253,第8221页。 [97]《资治通鉴》卷253,第8222页。 [98]《资治通鉴》卷254,第8263—8264页。 [99]关于阡能叛乱,见《资治通鉴》卷254,第8263页及以后诸页。 [100]《资治通鉴》卷255,第8275页。 [101]关于韦君靖及其民团组织的重要研究,有栗原益男《关于唐末土豪在地方上的势力——四川韦君靖的情况》,载《历史学研究》,243(1960年),第1—14页; 日野开三郎:《关于唐韦君靖碑应管诸镇节级之考察》,载《和田博士古稀纪念东洋史论丛》(东京,1961年),第760—780页。后一篇论文主要研究一篇石刻碑文,其内容是纪念韦君靖在892年建成一座大城堡;那篇碑文的复本可以在刘希海(1793—1853年)的《金石苑》(据1846年印本,台北重印,1966年)第189—193页中找到。 [102]见谷川道雄《关于安史之乱的性质》,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丛》,8(1954年),第86—91页。 [103]关于唐代后期建立地方民团组织的讨论,见日野开三郎《唐代藩镇的跋扈与镇将》,载《东洋学报》,27.3(1940年),第341—346页;以及《中国中世的军阀》(东京,1942年),第229—235页;菊池英夫:《所谓节度使权力与土豪层》,第50—58页。 [104]菊池英夫:《所谓节度使权力与土豪层》,第56—58页。 [105]关于王郢之乱,见日野开三郎《唐末混乱史稿》,《东洋史学》,10(1954年),第17—19页;《资治通鉴》卷252—253,第8178—8190页。 [106]董昌传记见《新唐书》卷225下,第6466—6469页;以及《新五代史》卷133,第14—15页(《钱镠传》)。 [107]关于杭州八都的讨论,见谷川道雄《关于唐代的藩镇——浙西的场合》,载《史林》,35.3(1952年),第297—298页。在《吴越备史》中有些传记资料表明,这些都的首领是杭州地区地方精英的成员;见《吴越备史》卷4(学津讨原丛书本),第6页。关于后来的吴越国,见沙畹《关于吴越国》,载《通报》,17(1916年),第129—264页。 [108]韦昭度传记见《旧唐书》卷179,第4653—4654页;《新唐书》卷185,第5410—5411页。 [109]萧遘传记见《旧唐书》卷179,第4645—4648页;《新唐书》卷101,第3960—3962页。 [110]《资治通鉴》卷254,第8242—8247页。 [111]见《旧唐书》卷200下,第5394页;《资治通鉴》卷254,第8268页。 [112]见崔致远《桂苑笔耕集》卷2(四部丛刊本),第11—12页。 [113]《新唐书》卷225下,第6461页。 [114]《资治通鉴》卷225,第8277页。 [115]见刘掞藜《唐代藩镇之祸可谓为第三次异族乱华》,第851页以下。 [116]《新唐书》卷225下,第6461页;《资治通鉴》卷255,第8288页。 [117]关于围困陈州的情况,见《资治通鉴》卷255各处。赵犨的传记见《新唐书》卷189,第5473—5475页;《旧五代史》卷14,第5—8页;《新五代史》卷42,第460—464页。 [118]《新唐书》卷225下,第6463—6464页;《资治通鉴》卷256,第8311页。 [119]《新唐书》卷225下,第6464页。 [120]《资治通鉴》卷256,第8320页; 肖孚:《长安的最后岁月》,第168页。 [121]王重荣的传记见《旧唐书》卷182,第4695—4699页;《新唐书》卷187,第5435—5441页。 [122]《资治通鉴》卷256,第8322页;《新唐书》卷208,第5437页。 [123]《旧唐书》卷182,第4700页;《新唐书》卷186,第5419页。 [124]《资治通鉴》卷256,第8326—8328页。 [125]《资治通鉴》卷256,第8330—8331页。 [126]关中这条道路的详细情况,见严耕望《唐代长安南山诸谷道驿程述略》,第612—615页。 [127]《资治通鉴》卷256,第8231—8232页。 [128]关于朱玫和他试图将一个僭越者安置在皇位上一事,见栗原益男《朱玫之乱》,载《和田博士古稀纪念东洋史论丛》(东京,1961年),第373—382页;朱玫传记见《旧唐书》卷175,第4548页;《新唐书》卷224下,第6404—6405页。 [129]《资治通鉴》卷256,第8334—3335页。 [130]《资治通鉴》卷256,第8337—8342页。 [131]《资治通鉴》卷257,第8364页。 [132]同上书,第8376页;杨复恭传记见《旧唐书》卷184,第4774—4775页;《新唐书》卷208,第5889—5892页。 [133]《旧唐书》卷174,第4775页;《资治通鉴》卷259,第8446页中有藩镇蔑视朝廷的叙述。 [134]《资治通鉴》卷258,第8391页。 [135]《资治通鉴》卷258,第8396页。 [136]同上书,第8404—8405页。关于吐谷浑和他们的首领赫连铎,见莫莱《从北魏到五代时期的吐谷浑》,第191—219页及有关各处。 [137]《资治通鉴》卷258,第8409页;卷259,第8445页。 [138]《资治通鉴》卷259,第8446页。 [139]《资治通鉴》卷260,第8466—8467页。 [140]《资治通鉴》卷260,第8499—8491页。 [141]《资治通鉴》卷261,第8497—8498页。 [142]《资治通鉴》卷262,第8530页。关于唐末宦官和节度使们之间勾结的情况,见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第47页。 [143]《资治通鉴》卷262,第8552页。关于大赦令的全文,见《唐大诏令集》卷5,第31—33页。关于甘露之变后王涯及其他大臣之死,见《资治通鉴》卷245,第7916页。 [144]《资治通鉴》卷266,第8674页。 [145]关于朱温生活的现有材料的讨论,见王赓武《五代时期华北的权力结构》,第27页注。 [146]《北梦琐言》卷17,第1页;《旧五代史》卷1,第2页。 [147]关于唐末至五代时期牙军的重要研究有周藤吉之《关于五代节度使的牙军的考察》,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2(1951年),第3—72页;堀敏一:《五代宋初禁军的发展》,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4(1953年),第83—151页;菊池英夫:《关于五代禁军的侍卫亲军司之成立》,载《史渊》,70(1956年),第51—57页。 [148]周藤吉之:《五代节度使的支配体制》,载《宋代通济史研究》(东京,1972年),第576页。 [149]关于这个骑兵军团的研究,见堀敏一《朱全忠的厅子都》,载《和田博士古稀纪念东洋史论丛》(东京,1961年),第819—831页。 [150]《资治通鉴》卷255,第8306页及以下各页。 [151]王赓武:《五代时期华北的权力结构》,第56—57页;关于朱温政权结构的重要论述,见堀敏一《朱全忠政权之性质》,载《骏台史学》,11(1961年),第38—61页。 [152]秦宗权的传记见《旧唐书》卷200下,第5398—5399页;《新唐书》卷225下,第6464—6466页。 [153]《资治通鉴》卷257,第8382页。 [154]《资治通鉴》卷260,第8489页。 [155]见刘掞藜《唐代藩镇之祸可谓为第三次异族乱华》,第821—858页。 [156]关于唐代初期和中期沙陀活动的详尽记述,见章群《唐代降胡安置考》,载《新亚学报》,1.1(1953年),第311—312页。 [157]详细情况见莫莱《从北魏到五代时期的吐谷浑》,第196页注。 [158]见《资治通鉴》卷261,第8505页。 [159]关于李克用与阿保机之间联盟的详细研究,见陈述《阿保机与李克用结盟之年及其背盟相攻之推测》,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7.1(1936年),第79—88页。 [160]见罗伯特·克龙帕特《唐代的南方复兴:稳定江淮地区的计划、政策和外交》,加州大学(伯克利)未发表的博士论文,1973年,第54页及有关各页。 [161]见E.H.肖孚:《闽帝国》(拉特兰,弗蒙特,1954年)。 [162]关于南汉国,见肖孚《南汉国史,根据欧阳修的〈五代史〉第六十五卷》,载《人文科学研究所二十五周年纪念文集》(京都,1954年),第339—369页。 [163]关于王建的经历,有用英文写成的有用的概略,见冯汉镛《永陵王建(847—918年)王陵的发现和发掘》,载《美国中国艺术学会档案》,2(1947年),第11—20页。 [164]见江聪平《韦端己诗校注》(台北,1969年),第2页。 后记 剑桥历史丛书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这套丛书之一的《剑桥中国史》已出各卷国外书评予以肯定。其第10卷和第11卷已由我们译出,定名为《剑桥中国晚清史》(上、下卷),1985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也引起了一定反响。本书为第3卷,论述隋唐时期历史。《剑桥中国史》已经出版的先秦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卷,我们已经译出,正在编印中;明代卷我们也已着手翻译。其余各卷国外出书后我们也拟尽快翻译出版。 本书各章的译者分别为:杨品泉(第一至第二章、第六至第八章),张书生(第三章、第九章),索介然(第四章),胡志宏(第五章),陈高华(第十章)。全书由张书生、杨品泉总校。李斌城同志在百忙中为本书写了前言,详细地论述了本书的特点和价值,同时也指出了一些不足,这对读者很有帮助。谢亮生同志对全书的译文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特此致谢。 由于我们水平所限,全书难免有错误,尚望读者指正为幸。 图字:01—1999—1497号 图书在版编目(CIP )数据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907—1368/[德]傅海波,[英]崔瑞德编;史卫民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8 (2007.12重印) 书名原文: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 6:Alien Regimes and Border States,907—1368 ISBN 7-5004-2211-3 Ⅰ.剑… Ⅱ.①傅…②崔…③史… Ⅲ.中国—古代史—辽金时代至元代 Ⅳ. K246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5)第142312号 出 版 人 赵剑英 策划编辑 郭沂纹 责任编辑 张小颐 责任校对 王应来 装帧设计 毛国宣 责任印制 郑以京 戴宽 数字编辑 周晏 出版发行 社  址 北京鼓楼西大街甲158号   邮 编 100720 电  话 010—84029453       传 真 010—84017153 网  址 http://www.csspw.cn 经  销 新华书店 印刷装订 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 版  次 1998年8月第1版      印 次 2007年12月第4次印刷 开  本 650 × 960 1/16 印  张 53.75          插 页 2 字  数 775千字 纸书定价 86.00元(精装) 凡购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图书,如有质量问题请与本社发行部联系调换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ume 6 Alien Regimes and Border States 907—1368 edited by Herbert Franke and Denis Twitchett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Cambridge New York ·Victoria 根据剑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译出 中译本前言 本书是《剑桥中国史》的第六卷,英文原名是Alien Regimes and Border States,直译为《异族王朝和边疆国家》,于1994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按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翻译《剑桥中国史》的通例和本书涉及的内容,我们将本卷中译本的书名译为《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本卷分为九章,辽、西夏、金朝的历史各设一章;其他六章专述元朝的历史,另有导言和书目介绍分置前后,全书原文共计864页。 《剑桥中国史》规模宏大,集中了西方研究中国史的许多学者的力量,本卷也不例外。导言的作者是本卷的两位主编,慕尼黑大学名誉教授傅海波和普林斯顿大学名誉教授崔瑞德。前者是著名的辽、金、元史研究专家,著述颇丰,尤长于金史研究,在本卷中还担任第三章金朝历史的写作;后者则多年来从事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亦是《剑桥中国史》秦汉、隋唐、明代等卷的主编,在本卷中还与克劳斯-彼得·蒂兹合写了第一章辽朝的历史。第二章西夏史的作者是肯永学院教授邓如萍,她已发表过一些有关西夏历史的论著。特伦顿州立学院教授托马斯·爱尔森主要研究早期蒙古中国的历史,故撰写本卷的第四章。第五章的作者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市立学院教授莫里斯·罗沙比,著有《忽必烈汗:他的生活和时代》等著作,所以专写忽必烈一朝的历史。第六章的作者萧启庆原为新加坡大学教授,现为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著有《元代的军事制度》、《元代史新探》、《蒙元史新研》等著作,此次担任元中期历史的写作,驾轻就熟。堪萨斯大学教授窦德士,主要研究元明思想史和政治史,著有《征服者与儒士》、《儒学与独裁统治》等著作,在本卷中撰写第七章元后期的历史。第八章作者是原在哈佛大学任教、现在米德尔斯伯里学院任教的伊丽莎白·恩迪科特一韦斯特教授,她著有《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等著作,所以专述与元代政府和行政管理的有关问题。普林斯顿大学名誉教授牟复礼研究中国史多年,在本卷中写作第九章,专门讨论元朝统治下的社会问题。如本卷原书序言所说,牟复礼还通读了本卷全稿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应该承认,本卷是《剑桥中国史》中难度较大的一卷,因为它所叙述的辽、西夏、金、元四个王朝,都是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在研究这些王朝的历史时,既要面临许多语言、文字问题,还要深入研究民族关系和国家关系的发展变化、多元文化的构成及其相互影响、社会风俗的变化等一系列问题。本卷的编著者对这些问题作了许多值得重视的探讨。 多元文化的构成及其相互影响,是10—14世纪中国历史的显著特征,也是本卷各章的作者反复强调和深入探讨的问题,由此构成了本书的一大特点。他们不仅较详细地论述了在中原文化影响下各王朝统治制度的变化,讨论了各族统治者和统治精英对儒学和汉文化的态度;还重点揭示了契丹人、党项人、女真人和蒙古人的文化在各王朝历史中所起的作用,各种文化的走向,以及这些文化对中国社会乃至中国文化的影响。此外,来自中亚和欧洲的文化因素,也受到了重视。文化史的研究,尤其是不同文化的比较研究,近年来颇受我国学者的注意,本书在不少方面可资借鉴。 10—14世纪中国境内各个政权之间的关系,在本卷中被视为国际关系,宋、辽、西夏、金、元乃至吐蕃、大理之间的通使、通贡和结盟等,均被视为外交关系。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0—14世纪宋、辽、金、西夏、元及吐蕃、大理之间的关系,是国内各政权、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它们与日本、高丽、东南亚诸国乃至中亚、西亚、欧洲各国的关系,才属于对外关系。事实上,《剑桥中国史》的其他各卷,也采取了同样的处理方法,对此我们是难以同意的。 民族的发展当然是本卷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对契丹、党项、女真和蒙古的来源与发展,作者都有专门的叙述,但是又不囿于各族族源和具体构成的繁琐考证,应该说,这是本书值得注意的一个特点。在族源问题上学术界还有不同的看法,理清主要线索,指出不同的学术观点,给予读者以清晰的印象,是难能可贵的。 本卷注意人物特征和人物间的关系。对于重要人物,如耶律阿保机、嵬名元昊、阿骨打、成吉思汗、忽必烈等,不但叙述其本人的出身和经历,还很注意他们的文化背景,并能认真分析促使其作出重大决策的各种因素。本卷各章经常使用“精英”一词,用来指帮助最高统治者建国或进行统治的群体。对精英的民族构成、文化背景、社会地位、政治倾向等的分析,在各章中都占有一定的比重。这样的叙述,不但使政治史的脉络清晰,而且容易解释各次政治斗争的前因后果。在这方面最突出的,是萧启庆教授撰写的第六章。 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本卷在辽、西夏、金三章都辟专节加以讨论。尽管第四章至七章所述元朝历史中都涉及了经济和社会问题,本卷还是专设了两章讨论元代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人口问题也引起了高度重视,尽管资料有限,作者还是尽可能地对10—14世纪人口的发展作出了估计。这方面的论述不乏精彩之处,当然,还大有可以探讨的余地。 与《剑桥中国史》其他卷相同,作者很注意收集以往的研究成果,并且在“书目介绍”中,分别介绍了所写章节的主要史料来源和主要研究成果。“书目介绍”和所附“书目”,对中国读者了解国内外的研究情况,会有很大的帮助。需要说明的是,本卷各章成稿的时间差距较大,只有少数作者吸收了20世纪90年代初的成果,大多数作者使用的是较早的研究成果。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近十余年来我国辽、西夏、金、元史研究有很大进步,研究成果很多,但是在本卷中没有得到足够的反映,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尽管本卷主编在导言中专门谈到了语言问题,特别指出应该注意各种文字资料的使用,但是本卷所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资料并不充分,尤其是西夏史部分,对西夏文资料的应用显然较少;辽、金时期的历史,亦有类似的问题。做的比较好的是蒙古国和元朝的历史,作者注意到了从波斯文、阿拉伯文、藏文文献及欧洲文献中寻找相关资料。国内考古学家近年来对辽、西夏、金、元时期的重要文化遗址进行了系统的发掘,发现了许多极有价值的文物。本卷编著者曾多次提到了考古和文物资料的重要性,但是在正文叙述中,使用考古和文物资料明显薄弱,对社会生活和科技等方面,本卷的重视显然不够,几乎没有专门的论述,这可以说是一个缺憾。 在翻译过程中,为了便于读者阅读,我们作了以下技术处理: (一)书目重排 原书书目按作者英文名字排序,为便于中国读者阅读和检索,我们将所有西文和日文书目仍按原书排序,保留原文,附以汉文译名。中文书目则从原书书目中摘出,分编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古籍和史料,按成书时间先后排列;第二部分为近人研究著述,按著者姓氏笔画排列。各书目录给以统一编号。 (二)注释化简 原书注释所引书目,大多注明了著作出版机构、时间、地点和论文所载刊物等。为减少重复翻译,我们在注释所引书目前均加上该书目的编号,保留作者、篇名、卷号和页码等,删去了著作出版的机构、时间、地点和论文所载刊物。根据所加书目编号,读者可以从书目中查到这些内容。书目介绍的注释,则保留著作出版的时间和地点。 (三)对原书明显错误之处的处理 本卷有一些明显的错误。有的可能是印刷错误,如年代错误、数字错误和所引书的卷数、页码错误等;有的则是史实理解错误。对这些明显的错误,在翻译中,我们都进行了处理。原书中明显的印刷错误,尤其是数字印刷错误,经反复核对后,由译者直接改正,不另加译者注。对翻译过程中发现的明显史实错误,仍按原文译出,附译者注加以说明。 (四)译名 本卷作者大量使用China和Chinese,这是西方学者的习惯用法,有时指中国和中国人,更多则指中原或专指汉人、汉族,所以必须在翻译中加以仔细斟酌,选择合适的译法。本卷作者用“满洲”指今天的东北地区,“蒙古”主要指现在蒙古国的地区,即中国古代常说的“漠北地区”,在翻译中一般改为东北地区和漠北。本卷作者习惯使用“夏国”或“夏”的称呼,为避免引起歧义,一律译为“西夏”。元朝皇帝在本卷中均称为××汗,译文完全照译。其他译名,采用《剑桥中国史》中文译本的通例。 本书的翻译,是从1996年1月开始的,翻译的分工如下: 第六卷序言、图表:史卫民 导言:马晓光 第一章:刘晓、史卫民 第二章:吴玉贵 第三章:定宜庄 第四章:刘晓、陈煜 第五章:何峻 第六章:史卫民 第七章:王湘云 第八章:王湘云 第九章:王湘云 参考文献介绍:史卫民 参考书目:陈高华、史卫民、马晓光 审校:陈高华、史卫民、马晓光、石晓 地图:马晓光、史卫民 制图:朱力雅 我们应该特别感谢萧启庆教授,他不仅帮助我们解决了书目中的许多翻译疑难问题,还审改了第六章的译稿。陈学霖、陶晋生、陈得芝、杨讷、刘迎胜、耿昇、史金波、白滨、黄振华、李玠奭、堤一昭等先生亦帮助我们订正了大量的书目译名,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因为涉及的内容复杂,并包含了各种文字的史料和研究成果,可以说是已经出版的《剑桥中国史》各卷中翻译难度最大的一本。我们虽然得到了许多国内外学者的帮助,但还是有一些问题无法解决,留下了少数疑点,并且很可能出现不少翻译错误,希望批评指正。《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是反映20世纪90年代以前西方学者研究水平的集大成之作。我们希望该书中文译本的出版,有助于国内学术界的研究工作。 总编辑序 当十多年前开始计划编写《剑桥中国史》时,本来的打算当然是从中国历史的最早时期写起。但是,在我们着手写这部丛书的儿年时间中,我们不论对中国史前史的知识,或是对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的大部分时期的知识,都因大量的考古发现而发生了变化;这些发现始于20世纪20年代,而自70年代以来汇集成越来越大的势头。这一大批新材料一再改变了我们对早期史的看法,而且至今还没有对这些新的证据和传统的文字记载作出任何普遍公认的综合。尽管屡次作出努力,试图计划并写出能够总结我们的早期中国知识现状的一卷或几卷著作,但事实证明现在尚不能做到这一点。很可能还需要十年工夫,才能对所有的新发现进行可能有一定持久价值的综合。因此,出于无奈,我们在编写《剑桥中国史》时就从秦汉这两个最早的帝国政体的建立开始。我们知道,这样就要对前此一千多年有文字记载的前期在另外的时间另作论述。我们同样知道,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的事件和发展为我们即将阐述的中国社会及其思想和制度奠定了基础。秦汉两朝的各种制度、文学和艺术、社会形态及其思想和信仰都牢牢地扎根于过去,如果没有这段更早历史方面的某些知识,就无法了解它们。随着现代世界的各个方面变得越来越息息相关,历史地了解它变得比以往更加必要,而历史学家的任务也变得比以往更加复杂。即使在史料增多和知识更加充实时,实际和理论仍是互相影响的。单单概括已经知道的内容就已成了一项令人望而生畏的任务,何况知识的实际基础对历史思考来说是越来越必不可少的。 在英语世界中,剑桥历史丛书自20世纪起已为多卷本的历史著作树立了样板,即各章均由专家在每卷编者的主持下写成。由阿克顿爵士规划的《剑桥近代史》共十六卷,于1902年至1912年期间问世。以后又陆续出版了《剑桥古代史》、《剑桥中世纪史》《剑桥英国文学史》以及关于印度、波兰和英帝国的剑桥史。原来的《近代史》已被十二卷的《新编剑桥近代史》代替,而《剑桥欧洲经济史》的编写也正接近尾声。近期在编写中的其他剑桥历史丛书包括伊斯兰教史、阿拉伯文学史、伊朗史、犹太教史、非洲史、日本史和拉丁美洲史。 就中国史而言,西方的历史学家面临着一个特殊问题。中国的文明史比任何单个西方国家的文明史更为广泛和复杂,只是比整个欧洲文明史涉及的范围稍小而已。中国的历史记载浩如烟海,详尽而广泛,中国历史方面的学术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高度发展和成熟的。但直到最近几十年为止,西方的中国研究虽然有欧洲中国学家进行了重要的开创性劳动,但其进展几乎没有超过翻译少数古代史籍和主要的王朝及其制度史史纲的程度。 近来,西方学者已经更加充分地利用了中国和日本的具有悠久传统的历史学术成果,这就大大地增进了我们对过去事件和制度的明细的认识,以及对传统历史编纂学的批判性的了解。此外,这一代西方的中国史学者在继续依靠欧洲、日本和中国正在迅速发展的中国学研究的扎实基础的同时,还能利用近代西方历史学术的新观点、新技术以及社会科学近期的发展成果。而在对许多旧观念提出疑问的情况下,近期的历史事件又使新问题突出出来。在这些众多方面的影响下,西方关于中国研究的革命性变革的势头正在不断加强。 当1966年开始编写《剑桥中国史》时,目的就是为西方的历史读者提供一部有内容的基础性的中国史著作:即按当时的知识状况写一部六卷本的著作。从那时起,新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新方法的应用和学术向新领域的扩大,已经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史的研究。这发展反映在:《剑桥中国史》现在已经计划出十五卷,但仍将舍弃诸如艺术史和文学史等题目、经济学和工艺学的许多方面的内容,以及地方史的全部宝贵材料。 近几十年来,我们对中国过去的了解所取得的惊人进展将会继续和加快。进行这一巨大而复杂的课题的西方历史学家所作的努力证明是得当的,因为他们本国的人民需要对中国有一个更广更深的了解。中国的历史属于全世界,不仅它有此权利和必要,而且它是引人入胜的一门学科。 费正清 崔瑞德 第六卷序 《剑桥中国史》第六卷译名的翻译说明于下: 中文译名依然采用威妥玛—翟理斯拼写法(Wade-Gilis System),在现有拼写法中,这是英语写作中最常使用的翻译中文文献译名的拼法。有一些例外情况,将在下面加以说明。 日文译名依然采用赫伯恩拼写法(Hepburn System)。 蒙古文译名采用田清波创制的拼写法,见《鄂尔多斯字典》,卷3,《古代蒙古书面语词汇索引》(北平,1944年)。稍有变化的是将田清波拼法中的q改为kh,r改为gh,改为ch,改为sh,改为j。 藏文译名采用萨拉特·钱达·达斯《藏英大词典》(加尔各答,1902年)的拼写法。 波斯文译名采用国会图书馆的拼写法(they Library of Congress System)。 突厥文译名采用V. M.纳德里耶夫《古突厥语词典》(列宁格勒,1969年)中的拼写法,但有以下改变:r改为gh,改为ch,改为sh。 汉文和日文人名按本身的习惯,姓在名前。中国和日本学者用西方文字发表的论著,署名按照发表时的形式,有时名放在姓的前面(如陈学霖,作Hok-lam Chan),拼写法亦可能不用威妥玛—翟理斯拼写法。 汉文地名依然采用威妥玛—翟理斯拼写法,除了一些英文文献中惯用的尽管拼写并不标准的地名。地名表可参见施坚雅《现代中国社会:参考书目》(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73年),第1卷,导言,第12页。现代地名不用连字符(如Hopei即今天的河北省),古代地名用连字符(如金代的河北西路写作Ho-Pei,Hsi-lu)。 地图主要依据谭其骧主编的中国的标准历史地图《中国历史地图集》(上海,中华地图学社,1974—1976年版;北京,地图出版社,1980—1981年版),第六册,宋、辽、西夏、金;第七册,元。地图23和37采自《远东古代博物馆通讯》,第59期(1987年),第214、215页。 汉文官名一般采用贺凯的《中国职官辞典》(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85年)的译法。但是,该辞典不能完全解决本卷涉及时代的所有问题。本卷所述各王朝官名的用法经常改变,读者应该记住,被宋、辽、西夏、金和元经常使用的同一个官名,常有完全不同的职能,所以有时需要不同的英文翻译。 本卷叙事中,皇帝在位时用他们的庙号,即位前用他们的原名。表1—4列举了各朝皇帝的各种年号。 年代采用标准的中国纪年,而不是西方纪年。读者应该知道,中国纪年能够正常地与西方纪年相对,但是并不完全吻合。这样,如澶渊之盟,就被按中国纪年系于1004年,尽管签约的时间实际是在1005年1月24日。 鸣谢 由于在叙事中要涉及各种语言和文化,本卷的编者们面临复杂的时代及其史料提出的重重问题。我们在此对所有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国际学术组织的成员们表示感谢,感谢他们的大力支持。我们要特别感谢牟复礼教授的支持,他仔细阅读并评审了本卷的全文;还要特别感谢詹姆斯·盖斯博士,他在十年中处理了本卷和《剑桥中国史》其他卷的琐碎学术事务。我们还要感谢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教授,她不仅撰写了本卷中的一章,还帮助编者们审定了蒙古语、突厥语、藏语和波斯语词汇的用法;亦要感谢金淑文(Soo-won Kim)女士,她帮助我们解决了朝鲜语的问题。 编写本卷用了多年时间,在国家人文科学基金和普林斯顿大学的慷慨支持下,本卷才得以出版。 崔瑞德 傅海波 图表1 阿保机的先世与耶律氏部族结构 注:带*记号者曾任夷离堇。如表所示,有人任此职不止一次。 标明庙号的是阿保机的直系祖先。 无法标明年代,耨里想是安禄山起兵(755年)时的人。 图表2 辽世系表 注:天祚帝的子嗣记载颇异,本表所列六子见《辽史》卷64《皇子表》第994—997页。 表1 辽朝皇帝及其年号[1] ② 在《辽史》中,太祖即位有907年和916年两次。可能907年是他成为契丹最高领袖的年代,916年是他成为中国式的契丹国的统治者的年代。 ③《契丹国志》记太祖即位和建国的时间为916年。在此年之前,《辽史》只用年数。神册和天赞年号是否存在还有疑问,它们可能是后来为追溯916年以前独立的契丹国的纪年而追加的年号。《契丹国志》记天赞年号为927—937年。 ④《契丹国志》无大同年号,天禄年号为948—951年。 ⑤《契丹国志》无太康和大安年号。 ⑥《契丹国志》作寿昌。 图表3 西夏统治者世系表 注:1—10的标号为夏州定难军节度使。 表2 西夏皇帝及其年号 图表4 早期女真统治者世系表 注:早期女真统治者的名字在汉文史料中时有不同写法。本表本于《金史》。1135—1136年,完颜部的所有前统治者都被谥以庙号。 图表5 金朝皇帝世系表 注:本表只列出了金朝皇帝的父系关系。完颜部各支系的世系,见外山军治《金朝史研究》(京都,1974年)卷末附表。 表3 金朝皇帝及其年号 图表6 蒙古统治者世系表 表4 蒙古统治者名号 表5 都城 ① 表中所标为[475]斯坦哈特《中国的帝都规划》论及该都城的页码。 * * * [1]本表所列年号出自《辽史》,卷1—30。《契丹国志》所记略有不同。见[327]慕阿德:《中国的统治者》,第91—93页、第97页的表格。 目 录 中译本前言 总编辑序 第六卷序 鸣谢 导言 晚唐的力量平衡 边界 外族人 外臣与太上皇 多国制 盟约关系 政府的模式 多语状态 外族统治下的汉族中国人 第一章 辽 概述 建立王朝前的契丹 阿保机起而争权的背景 阿保机的兴起 阿保机称汗与登基 继承危机与太宗朝 世宗继位 统治制度的发展 与中国境内诸国的关系 穆宗朝,951—969年 景宗朝,969—982年:与宋朝对抗 承天皇太后摄政 朝政的变化 对外关系 兴宗朝 道宗朝 天祚帝朝与辽的衰落 最后的灾难 第二章 西夏 概述 党项族的起源 归附唐朝和定居鄂尔多斯 唐朝的灭亡 五代时期的党项 党项人谋求立国,982—1002年 凉州和党项人入占河西 吐蕃宗哥朝的兴起 李德明,1004—1032年 党项征服后的河西 李元昊(嵬名曩霄,景宗),1032—1048年 嵬名元昊帝位的继承 国政危机:毅宗朝(1048—1068年)、惠宗朝(1068—1086年)和1100年前的崇宗朝 惠宗朝(1068—1086年) 西夏的成年:崇宗(1086—1139年)与仁宗(1140—1193年) 西夏末世与蒙古的征服 第三章 金朝 概述 女真人及其开国前的历史 阿骨打的统治和金朝的建立 从战争到并存:1142年和议以前的金宋关系 1142年后的金朝政治史 金朝的覆亡,1215—1234年 行政体制 社会结构 种族 经济状况 学术、文学和艺术 宗教生活 结论 第四章 蒙古帝国的兴起及其在中国北部的统治 蒙古与铁木真,1150—1206年 成吉思汗与早期蒙古国家,1206—1227年 帝国的组织:窝阔台和贵由汗时期 帝国的极盛:蒙哥汗时期,1251—1259年 结语:处在内战前夜的帝国 第五章 忽必烈汗的统治 最初岁月 忽必烈和中国,1253—1259年 忽必烈和阿里不哥的汗位争夺 向外扩张 社会和经济政策 作为中国皇帝的忽必烈 忽必烈与宗教 忽必烈与中国文化 保存蒙古旧俗 在位后期的经济问题 桑哥理财和佞教 灾难性的对外战争 忽必烈的晚年 第六章 元中期政治 概述 铁穆耳汗朝(成宗),1294—1307年 铁穆耳的即位 忽必烈成就的守护者 衰落的迹象 向和平过渡 卜鲁罕皇后干政 海山汗朝(武宗),1307—1311年 行政机制的变异 “新政” 爱育黎拔力八达汗朝(仁宗),1311—1320年 硕德八剌汗朝(英宗),1320—1323年 南坡之变 也孙铁木儿汗朝(泰定帝),1323—1328年 图帖睦尔朝(文宗),1328—1332年 调解继承关系的失败 时代的回顾 第七章 顺帝与元朝统治在中国的结束 妥欢贴睦尔(顺帝)在位时期的元代中国 妥欢贴睦尔即位与伯颜专权,1333—1340年 脱脱及其对抗势力,1340—1355年 元朝的瓦解 结论:元朝为什么灭亡? 第八章 元代政府与社会 政府 社会 第九章 蒙古统治下的中国社会,1215—1368年 中国历史中的蒙古时期 元代中国的人口 社会—心理因素 社会阶层:传统精英与新兴精英 儒户 精英作用的扩散 元杂剧在元代社会史中的意义 多元文化 色目人与汉人精英关系的改变 社会阶层:中等阶层与平民 元代社会史的其他方面 驱口 参考文献介绍 参考书目 导言 构成本卷论题的四个政权,通常受到传统的中国历史学家的消极对待,它们都被视为中国历史大转弯处的阻碍。每一个政权都由一个非汉族人的统治集团所建立,在保持自身文化特性的同时,它们都统治过一个包括众多汉族人在内的多民族的国家,并且控制了曾由汉族人长期统治的广大地区。这每一个政权,都向中国文化的整体性、根深蒂固的中国文化至上观及其国际秩序观提出了挑战。 然而,这些政权显然都取得了成功。契丹人的辽朝比汉、唐以外任何一个先前的中国王朝存在的时间都长。907年唐朝覆亡后的一个多世纪内,位于今陕西北部和甘肃境内的党项人牢牢地掌握住了他们在晚唐时获得的地区性权力,并进而建立了自己的西夏帝国,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存在了两个多世纪。在契丹政权崩溃两个多世纪以后,蒙古人的元朝官方史学家勉强承认了辽的正统王朝地位,但却否认西夏具有这种资格;而在我们看来,它几乎同样具有这种资格。这两个政权都是长期存在的稳固的政权,坚定地植根于部分由汉人栖息达千年之久的地区内,都面对着一个敌对的汉人政权宋王朝而长存;后者在人口数量上以20比1超过它们,其经济资源更是占有压倒的优势。这两个国家都通过战争而使宋停战,迫使宋承认了它们的存在以及作为独立政权的平等地位,并以和平为条件获取了大量财物。 女真人的金王朝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它在一个一向作为中国人世界的遥远边疆的地方出现,先是征服了辽,接着用强力控制了宋的整个中国北方地区。契丹人和党项人所建立的不过是一个包括汉人在内的多种族的边疆政权,尽管汉人可能占人口的多数并肯定是国家大量财富的生产者,但他们并不占有人数上的绝对优势;而金帝国却拥有急剧膨胀的3000万至4000万的汉族人口。与契丹人和党项人相比,女真人政权极有必要去适应传统的政权方式。它也是一个更货真价实地声称是宋的势均力敌的对手的国家——另一个中国。 蒙古人的元朝同前几个王朝完全不同。说到辽,它在中国的版图,至少在其初期,不过是一个其政治中心始终位于它家乡草原的政权所进行的近于附带性扩张的产物。女真人保持了他们在东北地区的部落领地,但很快他们实质上就变成了一个连其首都也建在中国的中国王朝。蒙古人推翻了西夏和金,占据了中国北方,而这不过是他们那意图征服世界的军事力量所进行的急速扩张的一部分,这一意图导致他们控制了从匈牙利和波兰边境直到日本海的欧亚大陆。蒙古人关于“天下”的概念,远远超过了汉、唐、宋以及任何其他中国政权所能梦想到的范围。一时间,中国不过成了一个大得多的政治秩序中的一部分。到忽必烈征服南宋并把这整个国家置于蒙古人的统治之下时,蒙古人的帝国也随之破裂成若干相互对立的汗国,但是中国——此时是整个中国,其人口超过1亿——仍然仅是一个更大的帝国的一部分。与前几个政权不同的是,当中国的元政权崩溃时,蒙古人仅仅是撤回到了他们草原上的家乡,在几个世纪内依然是一股较强的力量。 这些政权的每一个都有它自己成功的方式,这些占支配地位的民族的每一个也都在展示适应性的同时保持了自己的特性。他们在几个世纪内控制了中国北方的广大地区。举例来说,北京一带就被他们牢牢地掌握了达四个多世纪;而甘肃的西部地区,则是在外族人统治了六个世纪之后,才在明朝第一个皇帝时由汉人恢复了控制。此外,整个中国北方也被非汉人统治了两个多世纪。 尽管中国落入外族人之手的部分在不断扩大,还是可以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来看看这些政权,把它们视为一个更为漫长的反向进程的一部分。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式的官僚统治方式成了东亚的政治规范,被那些汉人控制范围以外的政权和那些传统上非中国地区的政权所采纳与适应。这一发展可以追溯到高句丽,追溯到新罗和百济的高丽王朝,追溯到7世纪以后统一的新罗以及7—8世纪的日本。作为一个稳固的东北国家的辽,是直接承自于辽东的渤海(719—926年)的;在契丹人国家的建立过程中,对渤海的征服可能是比在937年获得中原的十六州更为重要的步骤。渤海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它有五京,有一个构造精巧的汉式的官僚政府,有一批精通书面汉语的精英,有一种在唐帝国的边疆出现并繁荣了两个世纪的发达的文化。[1]一个多少与此类似的南诏政权自8世纪初建立,它占据了现今的云南。[2]这两个具有强烈独立性的唐的“附属政权”,表现出大体一致的政治发展——非汉人对中国制度的适应——这是把邻近的人民纳入中国的制度与文化体系的重大步骤的一个方面。 这种发展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出现:能提到的有西夏、高句丽,还有越南——它于10世纪初最终摆脱了中国人的统治,并以中国模式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国家[3]——这些民族有的在中国的地方行政管辖下生活了几个世纪,当他们最终挣脱控制并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时,都继续采用了熟悉的管理方式。在另一端,日本、渤海和南诏占据着从未被中国王朝有效统治过的地区,但它们的民族也熟悉中国及其制度,当它们自身形成独立国家时,也效仿熟悉的中国模式。这各种不同的适应就出现在一个正发生根本性变革的世界中。 晚唐的力量平衡 传统的中国历史编纂学在涉及异族时的问题之一,就是失之于用恒久不变的理论去硬套不断变化着的现实。古老的“五服论”观念幻想着这样一个世界:中国,更确切些说是中国的王朝,在这个世界上受命于天去统治人类,它是无可争议的权力的惟一合法的拥有者,这个权力既是政治上的,也是文化上的和道德上的。它周围的民族,都是“番人”,他们并没有充分参与中国文化,应该在五服模式内心甘情愿地服从皇帝,做他的臣属;他们的国家应该是处于皇帝的道德权威之下而又在他的实际控制和他的文官直接管辖的范围之外的一种周边地带。这一模式无视多少个世纪以来与外部世界的交往,坚持作为世界的象征,就像中国的上流人物所想像的那样。建立在截然划分中国人与番人的想像中的世界基础上的这些看法的残渣浮沫,在本卷所论述的这个时期之后的几个世纪内,继续在侵蚀着中国与其他民族的关系的基础。 这个理论在遥远的过去或许具有某种合理性,那时中国的周边被那些文化发展水平较低、其政治组织结构松散而又不够完整的民族所环绕。但是到了唐代,这种情况最终发生了变化。在隋朝时期,中国还只有朝鲜半岛北部和东北地区东南部的高句丽这样一个邻居可以马马虎虎宣称为“国”,因为它主要为定居人口并具有稳定的制度。其他所有从云南直到河北边境的边疆民族都是部落民,他们中的很多人还过着半游牧生活,没有任何常设的大规模的政府机构,尽管在危机时期他们可以联合在一起形成一种潜在的威胁。也许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中没有哪个民族拥有书面语言,只有高句丽是例外,而它使用的也是中国的。到750年,这种状况被完全改变:晚唐的中国被一些稳定的国家所包围——云南的南诏,沿着四川、甘肃和今新疆的漫长边界上的极富侵略性的吐蕃王国,位于西域的大食王朝,蒙古草原上的突厥汗国及后来的回鹘汗国,东北的渤海,朝鲜半岛的新罗,还有远方的日本。所有这些国家都有一批通晓书面语的精英,有的是以汉文作为其书面语,有的则是使用自己的书写体系。 8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发生的事件进一步巩固了这种局面。在安禄山叛乱的灾难之后,唐朝军队放弃了他们远在新疆的西部保护国,也放弃了位于今吐鲁番、哈密和河西走廊的曾在中国正规的文官机构管辖之下的广大地区。甘肃全境被吐蕃人占领。从8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唐朝军队进入帕米尔地区,与大食的军队在拔汗那附近的但罗斯城作战,并进攻南诏,试图征服东北的契丹人。763年以后,唐完全处于守势,唐朝再也没有派出远征军企图征服任何一个邻国。甚至当9世纪50年代机会出现时,唐王室仍然谨慎小心地不打算收复丧失的西北各州。 8世纪末和9世纪初,一种新的稳定的国际形势逐渐形成,在此形势下,唐朝采用了外交与武力并重的方针,活跃于国际舞台上的其他成员也在盟约的基础上逐渐结成了稳定的相互关系。822年,唐朝和吐蕃在平等的基础上最终会盟,从而也加入了这种国家间的体系。中国从此不再是国际关系环绕的中心,尽管仍有使节和使团继续定期拜访长安。在西方,回鹘人、吐蕃人、南诏人和阿拉伯人相互纷争不已,从而发展了他们自己的结盟与和约网络;东北方的新罗、渤海和日本,通过把汉语作为共同语和采用从唐制中吸收的礼节,形成了另一个外交网络。这些网络都没有唐朝的直接参与。 840年时,中国的近邻中惟一不具备国家形态的是契丹人和奚人的部落民族,这些人生活在今河北的北部和辽宁的西部,他们此时尚是回鹘可汗的藩属,尽管也仍然与中国的朝廷维持着紧密和正常的关系。 840年左右,亚洲北部的稳定开始发生动摇。首先,吐蕃王国骤然崩溃,能令人满意的解释是其国内原因所致。紧跟其后,回鹘帝国也土崩瓦解,回鹘人放弃了他们的都城哈剌巴剌哈孙,把他们在漠北的家迁到了新疆东部的吐鲁番、哈密以及河西走廊。他们的藩属契丹人和奚人转而效忠唐王朝。 到这个世纪末,中央权力的崩溃像疫病那样在东亚蔓延:唐帝国被黄巢叛乱摧毁,从880年以后,这个帝国只是保留着一个名号而已。在907年唐朝正式覆亡前的很长时间内,中国实际上被众多独立的地方政权所分裂,它们互相争霸,战争频仍。907年以后,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被分为十个之多的地区性国家。到9世纪的最后几年,日本的中央权力也开始坍塌;在朝鲜,新罗王国分裂成三个地区性的军阀国家;在东北地区,渤海走向衰落;远在西南的南诏也在分崩离析。五代期间中国的支离破碎与东亚各地此时的发展是齐头并进的。 与这一背景形成对照的是契丹人的辽国的出现。就像人们有时指出的那样,在唐朝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国际秩序,并非突然间被打破。那一秩序在8世纪末已然不见踪迹,它被改变成了某种全新的东西,被一种新颖的国际关系框架取而代之。但是这一框架也在后来被打破,公元10世纪时,国际形势在长达60年的时间里变幻无常,到处都在发生政权的崩溃。在这种近于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下,契丹人渐渐地、几乎是意外地成了中国北方以及草原世界上那场军阀政治争斗的参加者,主宰这场争斗是他们的首要目标。此外,这种四分五裂的状况延续了很多年。就中国本身来说,政治分裂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从公元880年黄巢攻陷长安起,直到979年宋军最终征服北汉。在这段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国被多达九个或十个地区性国家所割裂;在960年以前,北方一直被一系列不稳固的、短命的军事政权所统治。正是在这一时期,军事力量决定着政治状态,并继续成为宋初几十年间的一个主要因素。 10世纪初不仅是中国北方军事首领居于支配地位的时期,还是有很多地方军阀为非汉人军事首领——尤其是沙陀突厥人——的时期。李克用在这批人中最为强大,他曾经充当镇压黄巢的工具,在907年唐朝正式灭亡前的很长时间内他一直是山西北部实际上的统治者;在9世纪80—90年代使摇摇欲坠的唐王朝遭受毁灭性打击的持续不断的内战中,他是政权的竞争者之一。唐亡后,他的国家(号称晋)成了一个独立的实体。921年,李克用的继承人灭梁,重新统一了中国北方,建立了恢复旧名的后唐朝(923—937年),自称帝。 在1/4世纪中,整个中国北方都处于沙陀人统治之下,先是后唐,接着是其继任者后晋(937—946年)。早在905年,李克用就已经与契丹人结成过一次短暂的联盟。到10世纪20年代,契丹人被吸收为具有充分资格的中国北方政治的参加者:后晋成了契丹人的傀儡并将边境的16个州连同其汉人人口都割让给了契丹人。就连中国南方各个独立的朝廷也都乞求与契丹人结盟。944—947年,契丹人尝试入侵中原,他们攻入后晋的国都,灭了后晋,并草草建立了一个他们的政权;但他们明智地认为风险太大而决定撤军,把中国北方留给了另一个沙陀军事王朝后汉(947—950年)去掌握。尽管作为一个王朝,这个政权不久就覆亡了,但它的继任者却在山西的沙陀人老家将独立地位一直保持到了979年。 中国北方的大片地区就这样多年处于沙陀人的统治之下;至于山西北部,则长达一个世纪。但是沙陀人并不是这一时期在中国的土地上的地方政权中惟一的外族首领。西北地区在9世纪40年代前曾是吐蕃人的占领区,而此时,它则被形形色色的地方军阀所割裂:敦煌的汉人,吐鲁番、甘州和肃州的回鹘人,凉州的吐蕃人,鄂尔多斯南部边界的党项人。就像沙陀人那样,党项人也一直居住在被唐朝作为边境要塞的地区内,并且在整个10世纪初的动荡不安的岁月中牢牢地掌握着他们的地方权力。他们后来作为一个强大的多种族帝国的创建者而出现,这个帝国就是西夏,它在11世纪初收拾了自己控制下的西北地区的所有割据性地方政权,同沙陀人一样,党项人也不是入侵中国领土的外来者,而是在深谋远虑的管理方针下定居在唐朝版图以内的非汉族人,他们长期以来就已是唐朝地方体制和军事体制的一部分。 由此我们所论述的主要政权中的两个——辽和西夏的根基都可以追溯到9世纪末和10世纪初的政治与军事动乱中去。看看它们在唐代创建的边疆秩序中是如何扎根的,这一点同样重要。 边界 中国传统的历史学把契丹、女真和蒙古人描述为闯入“中国人”领土的“外人”。然而,这是一个错误的简单化认识,应当将其永远根除。[4]无论现代的历史地图集是如何标示的,唐人同其前人一样,从未对北部边界作出过任何明确的界定。虽然人们有时也提到“长城”和一些仍然存在的早期城堡的遗迹,但这种说法只是用来表达关于中国边界的一种含糊不清的看法。[5]从来就不存在一条连续不断的防御线或经过划定的边界。倒是有一串设防的边疆州和县,战略要地筑有少量要塞,一些屯田、军马场、烽火台和警戒哨所散布在各处。这是一个纵深防御体系,其中坚力量由灵州、太原、大同和北京等地强大的藩镇军队所组成。只有在与吐蕃接壤的地区,才迫使唐朝维持着一个庞大而固定的防御体系;也只有在这一地区,才经常通过相互协商对有争议的地区作出划定。但是在北方,唐朝的控制是由边疆各州的权限来明确的,它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 这样的“边界”被唐初军事政策的另一方面弄得更加模糊不定。边疆地区的部落民在一定程度上被一种复杂的契约和协定体系带上了中国的政治轨道。通过这一体系,他们被纳入一种间接统治的制度中,在这一制度下,他们的酋长受到唐朝政府“羁縻”制的任命,被赐予封号、官爵、品级和俸禄。为这些部落集团设置了羁縻州和都督府,受唐朝边疆长官的监管。他们事实上并没有加入唐朝的政治体系;更确切地说,他们的酋长是根据民族习惯来统治他们的人民。这种赐予他们中国封号的等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中国的术语对当时的部落组织结构的正式认定,它能稳定地持续下去,不论是对那些部落酋长还是对唐朝政府说来,同样都是一种既得利益。这些部落酋长们还不时被赐予新的封号,并得到礼物和钱财以确保他们继续效忠。 较大和较强的边疆民族及其他们的最高首领甚至通过下列方式正式步入了唐朝的组织体系:赐他们以唐室的姓,这意味着他们已被接纳为皇室的亲族;他们的统治者与唐朝的公主通婚,建立同朝廷的姻亲关系;他们未来的统治者作为“质子”到中原来接受教育,通常是在皇帝的卫队中担任一个较长时期的侍卫官。派往中原的使团,除了正式使节以外,常常包括大批显赫的部落成员,这些人也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中国通。这些措施当然都不能使汉人对部落酋长们有多深的了解,但它们却成功地使部落酋长们获得了关于首都与朝廷、中国制度与管理方法的第一手知识,帮他们造就了少数通晓中国语言和习俗的有影响的人物。唐代中国的近邻中,没有哪一个实际上是不了解中国的,总而言之,它们都选择了中国模式去模仿。 由此看来,唐代中国的“边界”概念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有一个外部环状地带,那里的人民因为加入了纳贡体系而成为“中国世界”的一部分;有一个在羁縻制间接统治下的部落民的内部环状地带;还有唐朝军事防御体系的外界和有效的文官管理的外界。 在宜于从事长久性的农业与只能支撑游牧经济的地区之间,当然还存在着一条恒久不变的“生态学边界”,它限制了汉族农业人口扩张的可能性。最后,还有一条有时极偶然地起到与生态学界线作用相同的边界:即在那些多少同源的汉族人地区与其他人居住的地区之间的边界。在唐代,不论是军事防御体系的界线还是文官管理的界线,都不能代表种族的或文化的边界。大量非汉族人在这些边界以内生活了许多个世纪,汉族人与其他种族集团杂居和通婚,其中一些人已经部分地或完全地融合。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至少在东汉时期当成千上万的羌人、匈奴人、鲜卑人和其他边疆民族大规模定居时就开始了。在4—5世纪,又有大批非汉族入侵者蜂拥而至。人们习惯上认为这些民族迅速地向汉人的生活方式同化,但是在6世纪,他们中的很多人仍然保持了他们自身强有力的种族的和文化的同一性,而居住在边疆地带的一些汉人却在某些方面采用了非汉族生活方式。 初唐政府还让一些较大的非汉族集团——羌、党项、吐谷浑、吐蕃、突厥、回纥、契丹,甚至来自中亚的粟特人——定居在北部边界的一些州中。这些民族的人数多达几十万。他们有的愿意融合进来并选择了农民的定居生活,尽管汉人强迫定居的尝试遭到了另一些集团的激烈抵抗。有一些人仍主要是牧民。但他们对于唐政府的重要性在于,他们负责看管着巨大的政府牧场,可以为骑兵生产马匹,并能畜养其他家畜。在这些少数民族集团中,有很多仍保留着自己的部落结构和自己的部落酋长。他们中的很多男人被编入唐朝军队,主要是充任骑兵,他们自己的酋长就是他们的指挥官。 在今甘肃省,青海东部的边疆地区,陕西、山西和河北的北部,当时形成了一条由少数汉族居民和多数非汉族人杂居的宽广的地带,他们大多能和平相处;那里还有一些从事屯田的驻军,既有汉人也有非汉人,其居住地与当地的农民和半游牧的牧民相邻。通婚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的,就这些民族的特征而言,远未达到相互间的一致,有些人以视自己为唐朝的子民为要,另一些人则强烈地信守着他们的部落传统。 由此看来,即便是唐王朝权力的巅峰时期,企图为它的北部边界设想出一条现代意义上的截然划分的国境线,明确地为主权地区作出界定并将不同的民族区分开来,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相反,那是一条宽阔的过渡地带,在这个地带内,所谓同一性、忠诚和权力都在不断地改变着与冲击着新的平衡。 880—907年间唐帝国的崩溃和各个新的独立国家的出现,无论在唐朝疆域以内还是以外,都带来了势不可当的政治变革,而留下的却是前所未有的中国北方混乱的多种族边缘地带。中国的中央权力不复存在,但其地方上的军事领导权却完好无损,甚至由于来自中央的束缚力已经解除而更具有扩张性。与过去的主要区别在于,边缘地带成了新的军事和政治力量崛起从而影响中国北方其他地区的地区。以山西为基地的沙陀突厥人的国家和鄂尔多斯边疆地区的党项人政权,就是作为唐代边疆军事编制的一部分而发展起来的。沙陀人复辟唐朝的尝试,其主要的根据就是唐朝的权力正是由一个边疆军事长官的权力孕育而来的。 这也是一个古老趋势的延续:自从拓跋魏兴起以来,一个接一个的中央集权政权,都是以北部边疆的失控地区为根据地,由那些边疆军事大员们所创建的——拓跋氏本身就是在大同地区发展起来的;其后继者西魏和北周的统治者原是河西走廊地区的军事指挥官;隋王室也来自同一个集团;至于唐王室,与北周和隋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其最初的权力基础是在太原。它们起先都是军事政权,它们都能从汉人和非汉人世界中争取到支持。 同一个趋势还在延续,但带有某些重要的区别:辽也兴起于北方边疆地区,可是它在中原取得了一个重要的立足点后,却决定进行反向的重大征服。金是从作为中国式的辽帝国在北方边疆的一个依附民族而兴起的。通常被视为自成一体的蒙古人,在铁木真即位以前很多年内都是金的边疆臣属,就像我们在后面将要看到的那样。女真人和蒙古人的特点在于,10世纪以后边界本身已经移动了:金和蒙古的帝国外界已不同于中国世界的传统边界,也不同于辽、金与宋之间的边界,而是一个“扩大的中国世界”的边界,这条边界是通过契丹人对今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地的占领,并以唐代中国的模式为基础在这里立国、确立边疆关系体系后形成的。所有这些民族都不是作为新来者或与中国体系无关的完全的局外人而强盛起来的,他们很久以来就已经是中国体系中的一部分。由于生活在边缘地带,他们可能更熟悉偏远的边疆地区,而对王朝权力和文化的真正中心则不甚了解,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毕竟仍是参与者。 外族人 这些民族对那些被他们用武力征服的社会来说是些什么样的外来人?他们的共同点是什么?用大倍数的历史透镜来观察,我们可以把征服王朝视为从西周以来就存在于汉人与其北方邻人之间的古老的对抗这样一个更长的阶段。在西周时期,位于渭河盆地的中心地带就曾遭受半游牧民的入侵。[6] 秦汉时期,匈奴联盟是汉人的主要对手。随后是公元3世纪的鲜卑人和其他部落,他们成功地取得了对中国北方各州的统治,并在中原的土地上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在唐王朝失去了它的霸权地位并从10世纪初起最终分裂为若干小国之后,边疆冲突采取了一种新的形式。960年后宋重新统一中国,与此相并行,一种正在稳定发展的联合体国家已由严格意义上属中国边疆地区的北方诸民族建立起来。无论如何,把这些由北人建立的国家视为与定居汉人的稳定的帝国完全不同的游牧帝国是错误的。建立了辽、西夏、金、元这些国家的民族,从任何意义上讲,也不是完全的游牧民族。契丹人和蒙古人的经济在最初时是以畜牧为基础的经济,他们的财富就是许许多多的马、羊和骆驼。但是,中国没有一个“游牧民”邻居是纯粹依靠畜牧的。他们始终从事着某种边地农业并进行大规模的贸易活动,从中得到一些畜牧业本身生产不出来的货物以作为生活的补充。在对中原进行征服以前,契丹人就从事一定的农业活动并已长期定居,他们同时还有一批汉人的工匠和汉人及回鹘商人。 严格说来,女真人完全不是游牧民。甚至那些生活在东北地区深山老林里的“生女真”,也是定居一处的,他们依靠渔猎和某种农业为生。他们不住帐篷,而是住在由一个个木屋组成的村庄中。东北平原上的女真人,在被契丹人吞并以前一直是渤海国的一部分,他们也不是游牧民,尽管他们有成群的马。女真人中这些生活方式上和经济上的差异,可以从“生”女真和“熟”女真这些称呼上反映出来,这些称呼在辽代就已经流行了。党项人在他们独立以前很久也已采用了一种混合经济。因此,把所有这些政权的建立者都一概而论,皆以“游牧入侵者”作为他们的特征,无疑是一种天真的、过于简单化的认识。 历史学家必须注意的另一个简单化倾向是术语的使用。当我们使用契丹、女真、党项(译者注:元代蒙古人称为唐兀)或蒙古这些术语时,应该记住每一个术语所指的不是一个纯粹同种的民族,而是一个综合的实体。契丹、女真或党项这些称呼,实际上是指在契丹人、女真人或党项人领导下的那些联盟。这些名称从语言学上说就是这些联盟内部居于支配地位的集团的名称。这些联盟本身都是多种族和多语言的,就像本卷各章所充分阐明的那样。例如,契丹联盟就包括了奚人和回鹘人这样的与突厥有亲缘关系的部落和种族集团,此外当然还有类似室韦人的蒙古人,类似熟女真的通古斯人,但是在这个联盟内使用的共同语则必须是契丹语。后来这个联盟还扩大到了渤海人和汉族人。女真人同样是这种情况,在他们的联盟中我们发现除了蒙古人以外,还有其他通古斯部落。蒙古人本身也吸收了与汪古人类似的说突厥语的部落,更不必说在蒙古人大规模远征中亚和西亚后处于蒙古人势力范围内的那些中亚人了。中国北部和西部边疆的这些民族,其种族和语言的构成总是变动不定的:所有这些部落要么是自愿加入占支配地位的部落,要么是通过武力和信仰而被置于他们的首领之下。 所有这些民族有一个共同的方针,就是把被征服的或与之结盟的部落中的士兵编入他们自己的军队,通常由他们原先的军事首领指挥。在征服汉人定居人口占数量优势的地区并在这些人口归附之后,所有征服者都遵循同样的一体化方针。在武器的制作和针对筑墙城镇使用攻坚器具方面,汉人的专门技能受到欢迎。其他一些新征召的汉人士兵则作为步兵使用,而骑兵主要是非汉人分队的特权。“契丹”、“女真”和“蒙古”军队一贯由多民族组成,并且包括了大量的汉人士兵。 因此,我们若把宋对抗其敌人的战争视为纯粹的抵抗外族人的民族战争或种族战争,这是颇有疑问的。我们或许可以把以宋为一方,以辽、西夏、金或蒙古为另一方的战争看作中国内战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的一方是在外族统帅的指挥下作战,它配置了人数上略占多数的非汉人分队。 当然,上述这些推断并不是肯定的结论,更明确的解释还有待于对10—13世纪的战争作更深入的研究,尤其是要从民族方面对辽、金和蒙古军队作出数量上的分析。不过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当金朝的统治者海陵王(1150—1161年在位)动员全国在1159年和1160年与宋交战时,作为主力的女真猛安谋克军队为12万人,而被征来参加这场战争的汉人却不少于15万人,此外还有在华中进行水战的3万人的水军。因此在他们的军队中占多数的不是“女真人”而是汉人。 最后,我们还须记住,汉人与非汉人之间的对抗,不能以传统的中国方式构想为高等文明与野蛮之间的对抗。无论如何,不能设想从10世纪起在中原的土地上建立了国家的那些征服者是突然间冒出来的,也不能设想他们是在政治组织结构和文化成就都微不足道的水平上骤然起家的。 党项人的西夏国是一个特例:他们既不是征服者也不是入侵者,几个世纪以来他们都生活在同一个地区,那里成了他们国家的中心。党项人从人种起源上说很少是征服的结果,更多的是不断地吸收其他部落的成员而结成联盟的结果,联盟中也包括汉人、吐蕃人以及位于鄂尔多斯地区和今甘肃省的较小的种族集团。同样,当他们在11世纪中叶正式独立时,人们不能根据不着边际的假定把他们形容为未开化的野蛮人。 尽管把各式各样的联盟国家都视为完全的中国化国家是一种夸张,但汉人的帝国和他们所谓的番人之间的复杂的相互影响一直持续了好几个世纪,这却是历史事实。汉人影响其相邻民族制度结构的一个标志是,在职官方面有大量词汇从中国借了过去。早在初唐时期,突厥人就采用了一些汉语的官称。契丹人自己的很多职官称呼,也是从汉语借来的,如hsin-kun(相温),在汉语就是“将军”;再如hsiang-wen(详稳),它产生于几次音译,是由汉语的“相公”派生而来,本是对大臣和阁员的一种称呼。蒙古人甚至在1206年宣布成吉思汗为其最高统治者之前,就在他们的语言中采用了汉语的词汇“王”,他们叫ong;还有“太子”,经由突厥语的taysi,到蒙古语中成了taisi(台吉)。这两个词在《蒙古秘史》中都曾使用。这类借词显示了汉地的制度与术语的声誉和影响,尽管这时是在不同于其中国原型的社会与政治环境中使用它们。 外臣与太上皇 在这些征服王朝建立以前很久就已经开始的汉人与外族人相互影响的另一个方面,是朝贡臣属关系以及在边界的组织结构中非汉人的国家所充当的角色。在中国的政治术语里,他们被视为外臣,这些外臣只是被羁縻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内,他们必须带着当地的特产作为贡品献给中国的朝廷。自公元7世纪以来,这种做法多少已成了契丹人的惯例,许多契丹的高官显贵被唐帝国赏赐过爵位和封号。其中一些人被赐姓“李”,这意味着已赐予他们享有唐室家姓的恩荣。这种方式经常采用,借以笼络外族首领更靠近朝廷。封官也在把非汉人首领羁縻在中国的等级制度中起了作用。例如,我们知道649年在东北的松漠地区为契丹人设置了都督府。常常难以确定的是,这种中国外部等级所包含的纯粹名义上的成分大到何种程度。受羁縻的部落或民族当然在管理其内部事务方面保留了充分的自治权;但是,授予这些首领们的响亮的中国头衔也为他们带来了声望。 女真人在辽朝的情况与唐朝时契丹人的情况相似。金王朝的建立者阿骨打,其祖先几代人都曾担任辽朝边疆等级制度下的节度使,因此当他于1115年称帝时,就已经不是一个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无名之辈了。在辽朝时期,除了全国性的宋代中国外,一个政治上举足轻重的新的中心在北方逐渐形成,它在对待边界居民的方式上沿用了唐宋的先例。 至今仍有人认为蒙古人的情况不同,说他们完全是在中国的边疆组织结构之外强盛起来的。其言外之意就是,在铁木真统治下的蒙古各部落,在他于1206年称汗之前并没有在同任何一个帝国朝廷的相互交往中处于从属地位;他们在巩固为草原地区支配性势力的过程中,并没有受到朝贡关系及其伴随而来的被一个中央大国封官加爵之类的俗套的影响。然而,这种说法必须予以摒弃。它的根据是《蒙古秘史》所描绘的1209年以前有关蒙古人早期历史的图画。这一资料来源指出,铁木真和蒙古人——包括他的盟友和对手两方面——作为草原上的游牧民,完全没有接触过中国文明或任何其他高等文明,不具有国家形态,也未曾同汉人的哪个帝国有密切的关系。对于蒙古人来说,12世纪下半叶时有这么一个帝国,它就是金朝,而《金史》则对蒙古人曾作为臣属而处于受支配地位完全保持沉默。 但是,宋的资料来源则描绘了一幅完全不同的画面,它显示出成吉思汗的祖先不但是金的对手,而且是有自己的“国”的金的臣属。[7]为什么《秘史》和《金史》都略去了这一情节很容易得到解释。《秘史》是一部浪漫化的史诗,它把铁木真的生平展示为从早年的最低贱者直到最高权力的拥有者这样一个上升的过程,所以在这部民族史诗中没有提到铁木真的先人曾为另一国臣属的任何事实。《金史》则是在蒙古人统治时期编成的,它的作者有意删去了所有有关成吉思汗或他的先人臣属地位的资料,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据以推断早期蒙古人有一个自己的“国”的资料,全都来自宋人的有关材料。据记载,在一场战事爆发后的1147年,金人对蒙古人采取了抚慰政策,蒙古的统治者称汗,建年号天兴。[8]这位当事的蒙古首领被某些学者确认为合不勒汗,他是铁木真的曾祖,据《秘史》载,他甚至已经“统领了全部蒙古人”。宋人的资料还提到铁木真本人曾以一个外臣的身份朝拜金廷。[9]因此显而易见,铁木真并非《秘史》希望人们相信的那样,是一个部落背景不明的冒险家,而是一位曾经接受过金廷的褒奖、封赠和礼物的王者家庭的世袭者。 以上事例表明,契丹人、女真人和蒙古人的新兴力量的领导者同一个中央帝国的关系已经是多么深,保持的时间是多么长;还表明他们在建立一个帝国的前后,其政治上和文化上的成熟都达到了相当的程度。他们熟悉“中国的”制度。他们都是在支配内外关系的制度框架内登上帝位的,因此不难想像这些外族统治者们是多么渴望成为“天子”,多么渴望进行封赏或接受贡物;而不是被他们的“太上皇”封赏,或是派使臣给“太上皇”送去贡物。唐代初期那些较之宋代有大得多的疆域的世界皇帝的形象,当然也影响了相邻的部落联盟的领袖们,渐渐地,他们也凭借手中的权力开始要求并最终成功地当上了皇帝和天子。 多国制 中国从地理上被割裂成若干个国家,每一个都在自己的天子统治之下,这在中国当然不是第一次。这种分裂在从汉末到隋的三个多世纪内存在过,而在10世纪初的五代时期再度出现。就多国并存这一点而论,这个征服王朝时期与先前的那些政治分裂的时代并无不同。但是在征服王朝的形势下出现了某些新因素。 其中之一是政治中心的大转移。北京(燕)地区几个世纪以来都是一个不太重要的远北边疆地区,主要是作为一个边疆要塞城镇,在全中国范围内还不能起到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重大作用。当辽将燕京(它的南京)作为其五京之一并使之成为辽帝国在整个定居区的首要行政中心时,情况发生了急剧变化。金步辽的后尘,也立足燕京实施统治,这时他们称燕京为中都。蒙古的皇帝也带着他们的大部分朝廷办事机构驻留此城,并改称其为大都。金朝和蒙古人的元朝在现在的北京修筑了一座雄伟壮丽的帝国都城,其中包括豪华奢侈的宫殿和园林。它给人印象之深,就是今日的来访者多少也要回想起使北京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国都的金元时期。 五代时作为最高政治权力的角逐场而始终记录着历史的两座城市——长安和洛阳,最终都失去了它们的显赫地位。9世纪80年代以后长安遭到毁坏,它的地位就再也没有比地方性的首府更高过,而整个西北也逐渐沦为落后地区。后梁在东部平原的交通中心河南开封建都后,洛阳同样也开始衰退。开封被重新统一了中国的宋再次作为首都。1127年当宋人丢掉了整个中国北方和他们的都城开封后,开始了中国政治重心向东北部转移的第一步。南宋政权随即在杭州建立了“行都”,这里发展成了第二都城,其富丽豪华比开封有过之而无不及。与此同时,作为中国北方主宰者的金,在北京建立了中都,随着1276年以后几年间南宋的溃亡,杭州也永远丧失了其作为国家政治中心的地位,此后近一个世纪内全中国都要服从北京的号令,直至1368年蒙古朝廷被驱逐回蒙古人的草原故乡。明最初建都于南京,但在1420年以后朝廷迁到北京,它的地位一直保持到20世纪中华帝国的寿终正寝。这种政治中心向东北的转移改变了北京,使它从一个没有文化特性的偏远落后之地,一变而成为一个统一的中国的首都,一个拥有大规模制造业的人口稠密的都市,一个上演着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的舞台。然而,从经济上说,即便是在遭到蒙古人首次沉重打击之前,东北部地区始终都是一个贫穷少产的地区,北京一直依赖从长江的产稻区调进粮食,这就需要从水陆两方面对国内的运输系统进行彻底的改造。 如我们所知,中国多次被兴起于北方边疆的政权重新统一。这种情况发生在隋、宋时期,元代时再次重演。中国的统一只能肇始于北方的观念到13世纪时几乎成为一种成规,在忽必烈掌权后,当他同意了一项宋人与蒙古人的和约时,仍然将这一观念用作政治论据。北京和杭州两方的皇帝当然都认为自己是君临中国世界的正统的统治者。不过蒙古人的胃口远远大于中国的历代皇帝,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合理的版图不仅仅是中国,还包括整个世界。这一想法在他们送给西亚、中亚甚至欧洲统治者的信中明白无误地表达出来,信中要求他们投降大汗,并使用了由汉人发明的“天下”这一术语,而它在蒙古人那里有了更为广泛和全面的意义,实际上是把所有已知世界都当作了他们“未来世界帝国”的组成部分。这一思想意识还通过忽必烈几次代价高昂的远征被带到了遥远的缅国、占城、爪哇和日本。所有这些国家都曾不受拘束地处于宋朝纳贡体系的边缘,它们只有在有所请求时才派遣赴宋使团。但是从未发生过宋廷试图派遣军队远征海外而强迫朝贡的事情,尽管它拥有一支不容忽视的海上力量。蒙古人在间接统治吐蕃时所采取的强制性做法,也可以看作他们世界性野心的一种表达。中国从没有一个王朝将任何程度的权威加于吐蕃人之上,宋王朝一直满足于它邻接吐蕃的边疆并保持现状;而中国巨大的经济、技术和军事潜力却被蒙古人利用来为扩张主义观念服务,其野心勃勃的目标远远超过了以往纯粹汉人的国家曾想达到的任何要求。 盟约关系 在中国重新统一于元朝之前,东亚世界的政治结构可以用盟约时代来形容。尽管一项承认其他政权既合法又平等的盟约原则上似乎与一个帝国所宣称的一统天下的观念相矛盾,但与其他政权订立盟约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史。早在公元前2世纪,汉朝就对匈奴推行了一种抚慰政策,即必要时通过送礼(主要是丝帛)、和亲以及对相邻的一些政治实体做出让步——这种情况在中国的国际关系中成了反复出现的因素——以使这个不受统治的部落联盟离开中国边疆。但是,在对付危险的敌人时此类约定总被视为仅仅是一种权宜的、等而次之的解决办法,是当一个王朝不能赢得彻底胜利和征服时所可能采用的一种手段。 就宋而言,它在11—12世纪征服王朝时期是以高度的现实主义政治为特征的。依靠军事手段既不能打败契丹人的国家,也不能打败女真人的国家,宋—辽以及宋—金关系史成了这样一种关系史:相对短的战争和主要通过输纳大量银绢以换得的相对长的和平,停停打打交替进行。1005年宋辽缔结的澶渊之盟成了处理日后冲突的一个样板,在金灭辽之后,金人认为自己是辽的合法接替者,因此理当从宋朝廷得到与从前同样的岁赂。澶渊之盟除了所允诺的岁赂(这比“贡”更可接受,宋人曾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这一叫法,因为它含有臣属的意味)以外,其内容还包括同意修正边疆地区的划界,以及如何处理边疆地区和有争议的交界区的动乱的规定。盟约亦确立了沿边的互市,开展由国家监控的商业贸易。 但是,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条内在的内容是两国相互间的承认和相互间正式外交往来的建立。定期派出的使团有两个作用:互贺元旦和君主的生辰。其他场合派出的使团是为了吊唁去世的君主或某位近亲。这些外交往来——其概念、仪式和外交辞令完全是中国人的——对双方都有详细的规定;在全权代表的出行和他们谒见时的待遇方面,礼仪规则备受重视。除了这些按惯例派出的使团外,一旦出现问题或进行某项交涉,还总要派出一些特使。 这种频繁的外交往来需要大量的文书工作,当代的资料中就保存了一大批外交信件,因此现代历史学家们发现他们自己几乎被成堆的资料所湮没。像11和12世纪这样的对其外交能进行如此详细研究的时期,看起来简直就不是一个中国近代史以前的时期。宋,也许还有辽和金的使节,在他们回到自己的国都后,要按规定写出详细的出使报告。其中的一些报告保存至今,它们提供了宋朝使臣如何看待那些北方国家的引人入胜的信息,令人遗憾的是另一方的类似的报告却没有保存下来。 但是,对其他帝国的承认,并不意味着地位上的真正平等。它们的统治者,虽然其“皇帝”的身份得到相互间的勉强承认,然而却附有一种微妙的区别:虚构的亲属关系的术语表示了地位的不同。双方的皇帝以兄弟或叔侄相称,以便至少维持某种表面上的不平等。作为这种发展的结果,中国从理论上说正是被单独一个虚拟的“家”所统治。由于在中国的家庭制中,不平等地位是可以想像得到的,因此,这种做法便暗示了敌对的皇帝之间等级上的分别。对于宋来说,1141年的和议是不同于这种方式的一个令人痛苦的例外,它规定宋是金的“臣”,以便金在通信中可以直呼宋帝的家姓及他本人的名字。这个奇耻大辱直到二十多年后的1164年才得以消除,那是在海陵王统率下的侵宋金军战败之后,双方都急于恢复一种和平共处的策略。 从规范的观点看,这些调整双边关系的条约与西方人的概念不同。他们不是起草一份共有的纸据并在上面由双方签名盖章,而是由每一方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誓书,誓书中庄严地承诺要恪守约定,并向天地神祗起誓。这些内容当然都必须经过事先商定,因此订立条约的仪式是以誓约为其形式的。这一程序是得到认可的,双方都依据相同的标准来办理。换言之,只有那些具有组织结构上相同或相似的政府及办事机构的国家才能成为缔约方。与宋缔结盟约的国家——辽、西夏、金——都采用了中国的制度,这就保证了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还扩展到了对使节的接待上。接待使节的仪式令人回想起上古中国人的观念。这些礼节和仪式可以在描述礼仪的书籍《礼记》和《仪礼》中找到,它们是周朝末年多国制的反映,后来时代的精细复杂的外交程序由此与中华帝国之前的外交一脉相承。 毫无疑问,这种通过使节和信件而进行的外交接触,增强和促进了把这些征服国家吸收到中国的世界中来。不仅在外交程序上以中国的先例为规范,外交上使用的语言也是汉文。似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辽、金和西夏发给宋的哪一封信件是用其本国的语言文字书写的,或者发往中原的文本的原文是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起草的。我们尚不清楚,对于这几个北方国家而言,那些必须礼仪性地放置在它们祖庙里的誓书是否是用它们本国的语言书写的。看来可以比较有把握地假设:不论这些国家的多语状况如何,在整个东亚大陆,外交上的通行语言是汉文。 也有例外的情形。821—822年,当唐穆宗与吐蕃缔结一项盟约时,就起草了两种文本,一种是汉文,一种是藏文。正是因为这次盟约,吐蕃人在逻些城(今拉萨)树了一块石碑,上面雕刻了藏文和汉文的原文。没有证据证明11—12世纪的盟约也是这样使用两国语言的。甚至13世纪蒙古人写给宋人的书信,似乎也是只使用了汉文,并且未附蒙古文本。蒙古人在东亚从事外交活动时,既使用汉人,也使用完全汉化的非汉人,就像从前的辽和金那样。宋作为全国性的汉人国家,似乎可以不必去学契丹文、女真文、西夏文或蒙古文。我们知道,宋的一些使臣学会了说几句契丹话或女真话,但在宋代中国,没有人能阅读他们的文字。宋朝为其出使人员制定的颇为详细的规则中从未包括任何一种语言的训练,也没有任何宋朝官员能够读懂某种非汉字的原文文书。这种孤立主义的和以中国为中心的态度,在明朝统治初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时建立了四夷馆,它为当局的外交往来提供外族语言文字的基本知识。 如果说中国的分裂时期一直持续到1276年,那么政治上的四分五裂状况无论如何在很多方面——包括外交往来上的技术性问题,如我们所示——还是被一种共同的中国文明所笼罩。中国的政治分裂中固有的地方主义在某种程度上被其他因素所平衡,这些因素趋向于将那些“藩”国包容进一个中国人的更大的文化共同体中去。宋代国家的边疆从来就不是封闭的,尽管对于生活在国界任何一边的普通人来说,不可能去做私人旅行。贸易,外交,尤其是对一种共同的文化遗产的记忆,极大地缓和了中国的政治分裂状况,至少就边界两边的意识而言是如此。五代时期以来就一直发展着的多国制,保留了非常中国化的基本成分,即便它受到北方国家的很多外来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外来的观察者——马可·波罗即是一例——对这种基本的中国共同体并不理解。对于14世纪的欧洲人来说,Cathay——它是由契丹种族的名称派生而来的一种称呼,意为“北中国”——是一个与Manzi (蛮子,南中国)不同的国家。只是到了16世纪的“大发现时代”,欧洲人才开始明白Cathay与Manzi实际上是我们现在所称的中国这个更大的共同体的组成部分。 政府的模式 在中国,每一个征服国家同另一个征服国家以及同汉人的宋朝在很多方面都有区别。它们的制度,即使都效仿自中原,也决非该模式的简单复制,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从更抽象的意义上说,指出某些在各种程度上都能适用于所有这些国家的普遍性原则,还是可以做到的。所有这些国家的政体在统治其管辖范围内的多种族地区时,都经受了本土主义与文化移入之间的根深蒂固的冲突。所有这些政体,都处于以独裁和官僚政治的成分为一方,以封建和世袭制为另一方的基本对抗的压力之下。这些冲突的趋向,在政府与行政的所有层面上,都影响了这些国家中的任何一个,正像本卷后面几章将要充分展示的那样。 人格化的权力 一个在蒙古人身上最清楚地体现出的共同因素,就是加强皇权的人格化。在一个很少或没有政府管理制度的好战的部落社会中,其首领与追随者之间的个人关系就是最为重要的。他们的首领或统治者从经验丰富和忠诚的战士中挑选他亲密的伙伴(蒙古语称为那可儿[nÖÖr] ),而圈外人则期望有一位他们可以为其效劳的具有超凡魅力的首领。中国的政治传统中没有与这些人格化的关系十分类似的东西。即使是在后期,当统治者与其伙伴间的这种那可儿关系通过授“伙伴”以中原官称而被形式化时,社会实践中依然遵守着沿袭下来的习惯。例如,耶律楚材(1190—1244年,成吉思汗的著名顾问)在汉文史料中是作为一位拥有中原官衔的人物而出现的,但实际上更应该认为他是大汗的那可儿(他荣幸地被大汗昵称为“吾图撒合里”,意为长髯人),而不是汉文意义上的“中书丞相”。统治者一伙伴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超越了部落和民族的界线。任何被认为能对统治者的声望和权力做出贡献的人都受到欢迎,而不论其种族或社会出身如何。在元代后期,皇帝的私人朋友被称作“依纳”[i-na],这是由突厥语词的inaq转译而来,意为“朋友”、“亲信”。当然,这种类型的关系,与其说是官僚政治的,不如说是封建的。 另一个在辽、金、元时起了很大作用的因素是皇帝的家人,尤其是他的护卫。皇权的行使,更多地取决于统治者的家人及其近亲,而较少依靠抄袭自中原的制度。在阿尔泰语系的词汇里,统治者的家庭或营帐被称为斡耳朵(ordo,蒙古语),或称为斡尔都(ordu,突厥语和蒙古语),从这个词最终派生出了英语的horde一词以及其他欧洲语言里与它同源的词。在辽代,皇帝的斡耳朵是他的军事权力和他的包括所有仆人、家臣以及地位不等的皇室官员在内的家庭组织的支柱。很多用于国家办事机构的普遍性准则,似乎并不适用于对斡耳朵的管理,并由此形成了一种个人的国中之国。不仅皇帝如此,辽朝的皇后和皇室家族的亲王也有自己的斡耳朵。在汉文里与斡耳朵对应的词是“王府”,意为“被封王之人的官府”。诸如此类的官府,在纯汉人的国家(如唐、宋)中也有,但它们从本质上说还是诸王的家庭服务单位,并成为官僚机构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斡耳朵则具有广泛得多的作用,其组织更为松散,与中原制度中的对应物有着很大区别。[10] 在金代,皇帝的护卫尤其是皇帝和诸王的亲军(谋克)所起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与辽的斡耳朵相同。[11]金帝国卫队的各军事分队绝大部分由女真人组成,但与皇家氏族有联系的则是谋克家庭,其中也包括了为数众多的奴隶。正式的诸王的官府(王府)始见于1191年,然而某些此类的官府当在此前二十年就已经存在了。 蒙古人的卫队称为怯薛(kesig),这可以追溯到王朝奠基人的年代,那时的怯薛是由不论部落亲疏而选出的优秀士兵和可以信赖的追随者组成的。[12]目前还不能明确地区分卫队与皇帝的普通家人之间有什么不同。卫队成员的职责并不限于护卫皇帝本人,他们还负有为皇帝的家事服务的责任,因为他们中的一些人担任着诸如博尔赤(意为“主膳者”)、哈剌赤(意为“掌酒者”)之类的职务。显然,根据习惯,这些在皇室卫队和家庭中占居高位的人,除了拥有蒙古人的职官外,还冠以中原的官称。在蒙古人统治初期,怯薛这一组织也体现了行政机关的功能。自忽必烈时代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汉式行政机构的引入,怯薛丧失了它政治上的某种重要性,但是终元一代,它所兼而有之的皇室卫队一家人和正式的官僚行政机构这种结构上的两重性却始终保持着。卫队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当皇帝要选用人做他个人的代理人时,卫队永远是他在人力支配上的可靠的贮存所。甚至晚至1346年,仍有卫队成员(怯薛歹)被派往各省去担任监临官(达鲁花赤)。 独裁者与共议 近年的研究对早期的理论作了很大的修正,根据早期的理论,那些征服王朝都是被专制的独裁者所统治的。虽然这些王朝的统治者往往具有极为强大的个人权力和威望,但是,向被征服地区的所有人和全中国人民所展示的,还有作为他们部落以往强有力的传统的另一部分遗产,即共议与公决。早期的契丹人就是通过一个由各部落酋长参加的会议选出他们的首领来的;在策划一次战役时,也经常召开这样的会议。女真人在战役之前,也有召集军事聚会的习惯,在会上,所有与会者,包括普通士兵在内,都可以就作战行动进行讨论。这种习惯以及与此类似的习惯,引得现代的某些学者可能多少过于热情地把早期的女真人社会形容为“军事民主”。 甚至在那些以中原王朝为样板的帝国建立起来以后,这些传统依然延续下来。例如,我们知道1197年金廷就是采用了高级官员表决的方式,以决定选择哪一条路线来对付蒙古人的进攻。这样一种以投票来决定军事问题的组织方式,是他们原有的公决传统的一种遗存,并且是对帝王独裁权力的一种牵制。与此类似的讨论作战方针和策略的会议,在党项人中也有。 有关公决的最有启发和研究意义的事例是蒙古人的朝会或部落聚会——忽邻勒台(khuriltai)。新的统治者要在这样的会议上被选出或宣布;对于这样一种程序,只有在假设蒙古帝国已被他们不知不觉当作了成吉思汗家族的家庭遗产时,才能作出充分的说明。由于不存在其他正式的继承法则,因此统治者家族的每一个男性成员都相信他自己也是一个有资格得到皇位的潜在的继承人。从选举这个词的严格意义上说,忽邻勒台大会并没有做到;它也不进行投票。参加忽邻勒台大会要求继承皇位的人,都要同时拥有军事上的追随者,相当大的权力、威望和能对最终的宣布发生影响的众望所归的领袖品质。作为大会的结果,意见并不总是一致。有时,某些持有异议的皇位觊觎者会召开他们自己的忽邻勒台大会;甚至在忽必烈在位时代,就有一些竞争对手以此为由不止一次地威胁要求得到大汗这一最高位置。这些皇位觊觎者,既有与他世系相同的,如他的弟弟阿里不哥;也有属成吉思汗另一系的,如他的竞争对手海都。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了皇权及其传承的不确定性。辽、金、元时期有如此多的统治者通过谋杀和放逐来清除他们的前任或竞争对手这一事实,就可以被看成缺乏固定的继承准则的直接结果,也是在宣布谁为继承人时依靠大家同意这种无法预知的因素所带来的直接结果。把这归因于典型的“野蛮人”原始状态是不行的。 公议的原则,也存在于元代政府体系的较低的层次中。集体协商决定在大多数行政机构的运作中都作为一项标准。官员每天都要参加会议,不参加者要受到处罚。这样的会每天早晨在京城的政府部门和地方的行政机构中召开,一直到县一级。出席会议的官员必须签上他们的姓名;由于很多人不识字,这些人则要在簿子上盖上他们的印章,以证明他们的出席。按中国的说法,这些会议称为“圆坐”(围一圈坐),或者称为“圆议”(围一圈议事),它给我们以圆桌会议的印象。这些程序与汉人的标准的政府实践不同,汉人的做法是把决定问题的责任赋予个人而不是集体;而前者的程序可能常常在官僚们中间造成稽延时日、依违不决、各谋其政的结果。 中央权能 对征服王朝政府体系的一项研究还显示,它们的中央集权化程度相当低,与早期倾向于把它们描述为独裁和集权的假设大相径庭。辽朝从它早期起就是一种双重的行政体系,一方面用于契丹人和其他部落,一方面用于对汉人的统治,被分别称为北面官和南面官。他们的政府体系,在官署的设置上既混乱又笨重,他们所负责的范围也是界限不明。高官显要们的个人权力,远远超过了官职本身所能带来的声望和权限。在金朝统治的初期,也能发现这一类似的体制。女真人的政治制度是12世纪初建立在勃极烈制基础上的,这个女真语词的意思可以不太严格地用来指“任命的酋长”。在王朝的创建者太祖时期,勃极烈制主要涉及对女真人口的统治。1126年中原的官僚政治制度正式引入,但它只用于臣属的汉人人口。 因此,金代早期的政府体制看来是有意模仿了辽的双重制,但有重要的区别:他们的司法和行政的管辖范围与辽代相比界限更为不明。两种类型的行政体制间的相互影响盘根错节,使得金代早期政府组织的历史也因此而扑朔迷离。对金朝政府组织加以无情改造的举措是由海陵王采取的。他极力清除女真贵族政治的影响,要根据中原的模式来改造他的国家,并不择手段地引进强大的中央集权,包括血腥的清洗。他还废除了大部分猛安谋克首领世袭的官职,并试图把他们的职位转变为正规官员的职务;作为正规的官员,他们的官职不再是自动继承的,而必须是经过任命的,必要的话,帝国政府可以撤销它们。由于海陵王在巧妙利用中原的政治传统以为他自己的个人权力提供论据方面极为娴熟,因此,以效仿唐宋模式而对更具代表性的中原官僚政治制度的引进,带来的却是披着中国外衣的专制主义。另一方面,他似乎也认识到,尽管中原的制度能使权力集中到中央,但若完全彻底地采用中原的政府标准,也可能会缩小或约束他自己的个人权力。因此,直到金王朝终结之前,其政府体制一直是一个以原有的传统结合了中原的官僚政治实践的混合体。 尽管流行的观点认为蒙古人实行的是将权力集中到中央的做法,但蒙古人统治时期的中央集权制仍是十分有限的。他们重新统一了中国这一事实,常常把另一事实——以明显地缺乏系统以及权力往往混乱而破碎为他们政府的特征——弄得模糊不清。部落联盟在得到公认的世袭首领们的统治下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的首领们对自己的属下实施着严格的个人统治。蒙古人统治中国的一个特点是,大量的封地被赏赐给皇室成员、皇族亲属以及有功的将领们。这些拥有封地的人往往也拥有自己的军队,从财政上说,他们的领地或多或少也能避开负责整个帝国税收的财政部门的控制。 中原式的功能型官僚政治制度是在1214—1215年蒙古人吞并了金朝的北半部后首次(和不完全地)引进的,建立高效能的官僚政治的更实质性的步骤,只是在很晚的时候,主要是在忽必烈在位时实施的。但是,即便是国家组织结构中原化之时,也决非原封不动地照搬。例如,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元代中国的行省同宋代的路相比就具有相当不同的特征,它们更像外域的政府,或像环绕着宗主国领域的一个个藩属国。它们在内部实行某种程度的集权,而同首都大都(北京)周围的帝国区域保持着颇为松散的联系。[13]从这个角度来说,元代的中国看起来几乎就是一个由强大的地方政府统治下的各个地区的聚合体。在1340年以后,当地方反叛和脱离控制的军阀威胁到帝国的统一时,这种相对地缺少强大的中央控制的状况,当然为国家的渐趋瓦解提供了条件。 就连蒙古人的军事体制,也不是强有力地集权的。在首都,有一个为管辖全中国及中国以外的军事单位而设立的枢密院,但它不过是一个直属的次级系统,它能有效指挥的仅仅是皇室的护卫军及在中国北方的其他少数部队。护卫军本身是一个混合体,它的各分队吸收了很多民族的成员,从高加索山脉的阿速人到东北的女真人都有。 元代政府的另一不寻常之点也需在本文里提到。宣政院是它的最重要的部门之一。[14]它负有性质相当不同而看来又毫不相容的职责:一方面它要监管元代全国的佛教徒,另一方面它又像一个行省政府那样管理着吐蕃及其毗邻地区,同时它又具有很大的权力,包括在动乱时期动员远征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蒙古中央政府所设的下一级的吐蕃地方政府权力机构。该部门的长官多由喇嘛教的僧人担任。它的这一切不仅与中国的政治传统迥然相异,而且是元代政府组织结构无系统的又一例证。元代的中国决不是一个铁板一块的中央集权国家,尽管在《元史》中把它杜撰为已经盛行了中国中央集权的文官行政制度。 破碎的法律体系 征服王朝的法律体系也是零散破碎而不是整齐划一的。中国传统的法律对各种族几乎是一视同仁的,一个非汉人的种族集团一旦被吸纳进这个国家的范围内,他们的法律处置便要遵循中国的律令。这一惯例只有一个例外可以在唐律中找到,它规定“化外人”(处于文明之外的人)之间的犯罪行为,要根据他们本土的习惯法进行判决。如果这类人是对汉人实施犯罪,则要依据汉地的法律条款对他们提起诉讼和作出处罚。[15]以领土为标准决定法律的适用范围,其基本原则在法学理论上叫做“出生地主义” (ius soli)。与之相对的是个人原则——血统主义(ius sanguinis),它承认对不同种族集团作不同的法律处置。所有的征服王朝都是多民族的并且包括了大量汉族人口,它们的法律体系一般地说运用的是血统主义的原则。在辽代,汉地的法律(即汇编成册的唐律)被用于汉人和渤海人,但作了某些修改,主要是在处罚方面比唐律的规定更为严厉。部落的习惯法则适用于契丹人和其他非汉人的种族集团。辽并不打算创立一套全面系统的法令,尽管它屡次整理和颁布了一些现成的章程和条例。[16] 相反,党项人却创制了非常复杂的汇编成册的法律,它们用西夏文书写,是唐律与党项习惯法的混合物。这部法典的大部分留存至今,并有一个译本。[17] 在整个12世纪,金人的法律一直是一个汉人法律与女真人和其他种族集团的习惯法的混合物。汉人的(唐的)法律只是逐步被采纳的,这一过程在1201年颁布的泰和律中达到了顶点。泰和律在很大程度上以唐律为基础,它一直实行到1234年金亡以后;甚至在蒙古人征服了中国北方以后,它仍然应用于汉人。[18]泰和律的废除只是1271年蒙古政权以元为其王朝的名称之后的事。且不论金人的法典,就是他们的法——主要是家庭和继承法——也包含了许多与汉地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大相径庭的原则。在这些原则中,应该提到的是,他们容忍寡妇再嫁给丈夫的兄弟,允许儿子们在父母在世时就去建立自己的家庭。与唐律相比,残存的泰和律上的条款往往更为严厉,并倾向于加强家长对其妻子和晚辈的权威。 蒙古人统治时这种法律及法律程序上的差异甚至比此前几个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司法权被各民族分割得七零八碎。[19]举例来说,具有上诉法院职能的大宗正府,就只对蒙古人有司法权。涉及中亚人的案件,如果上诉,则要由都护府去解决。处理种族关系的原则也偶有例外。其中之一与异族通婚有关。父母二人中哪怕只有一人是蒙古人——丈夫或妻子——就必须应用适用于蒙古人的法律。混合法庭的采用,也应当看成血统主义原则的一个表现。例如,在的斤统治下,即在哈剌火州(今吐鲁番)的亦都护治下的畏兀儿人,他们与汉人之间的所有案件,必须由一个混合法庭来审判。还有一些应用于某些职业集团的专门的混合法庭,包括军人法庭。佛教和道教人士的严重犯罪,则属于普通的民事法庭的管辖范围;但若是僧俗间的不太严重的纠纷,就要由该僧侣的主管和一名当地的文官来共同裁决。在行医人士与患者和患者家庭之间发生的案件,要由一位从医的代言人与当地官员来裁决。乐人团体的成员与其他人之间的案件遵循同样的诉讼程序。从这一点上说,个人、种族、职业集团的原则充斥着元代的整个法律体系。法律和审判制度破碎到了严重的程度。此外,蒙古政权没有一部像唐、夏、金、宋那样的全面而系统的法典。司法实践遵循的是从好几部法律手册中集中起来的一个个章程和条例,其中的一些完整地或部分地保存至今,因此有可能比辽和金更为详细地对元代的法律制度作出研究。 官员的地位 有一种深深地影响着朝廷气氛的半法律性行为,它就是“廷杖”。在所有的征服王朝的统治下,任何级别的官员都有可能在帝王的指令下并当着他的面遭受杖击的惩罚。就是低级政府部门中,官员们也不能免除体罚。这种对官员的体罚在隋文帝时代是很普通的事。[20]在唐代,有时也实行廷杖,但那只是偶然的事例。[21]宋代与之形成对照,它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遵循着一条古老的原则: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在宋代,这种体罚从未强加到官员的身上。但是,那些征服者们却不理会这一传统的中国特权。那种使人蒙受屈辱的杖击成了政府里的正常现象。[22]对官员的鞭笞,尤其是对大臣当庭施行的杖击,可以被当作野蛮人的兽性和帝王暴虐行为的证据。但是,它也可以被看成在这些外族政权统治下平等主义倾向的结果,这些倾向是对传统中国将官与民截然分开的基本的社会和法律壁垒的否定。 一般地说,在这些王朝时期,皇帝们在朝廷上以及在最接近的臣僚中所实行的强大的、个人化的、随心所欲的独裁政治,始终是由一种以权力的破碎甚至常规管理的松散为特征的不成系统的行政管理相伴随的。他们的国家并非固若磐石,而是被多线指挥所削弱。明王朝的创建者如此经常地施行残酷无情的独裁政治,也许就是元代统治者常常表现出的野蛮行为的一种继承[23],但它也可能恰恰证明了下述看法的道理:明代第一个皇帝的专制主义是他恢复和加强皇权并摆脱元代政体的非系统性、松散性甚至混乱性而作出的坚定努力。他本人曾把元朝的覆亡归咎于他们制度上的疏失、散乱和放任,从对前代的这一感受出发,他尽力预防可能危及国家和他的皇权的类似事情发生。如果人们同意这种解释,那么明代国家的强化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中国本身已被几个连续的外族政权严重地削弱了。 多语状态 控制与管理一个多种族社会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同其语言状况联系在一起。外族政权在以往中国的历史上就存在过,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就我们所知,六朝时期的那些外族统治政权几乎并未把征服者的语言用于他们所建立的中原式的国家中,也没有哪个政权具有一种能用于施政和管理的书面语言。与此相反,对于10—14世纪的征服时期来说,我们有充足的证据甚至有留存至今的公文来清楚地证明汉人的语言和文字是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与其他语言和书写系统同时使用的。从前作为惟一的政府语言的汉语,从未遭受过像这个时期这样的挑战。 由于对占人口大多数的严格意义上的汉人的征服,当然使得汉人和征服者都不得不去适应政府的管理方式和领土内的多语状况。只要一涉及口语,官僚机构中的那些不熟悉汉语的外来者们就得主要依靠译员。由于这一原因,所有征服王朝都有一些译员与他们的官员随行,以便这些官员能处理与汉人有关的问题,特别是在诉讼和审问时。使用中间人不仅使处理问题的过程复杂化,而且经常导致滥用职权。对译员的行贿能够成为在不知不觉中影响官员裁决的一种手段。从另一方面说,语言能力成了在官僚机构中升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像在很多元代大臣的经历中可以看到的那样。 与鲜卑和拓跋(他们从未有自己的文字)这样的早期征服者不同,10—14世纪的每一个外族王朝的统治者都下令创立一套本民族的文字。这些用来书写非汉语语言的书面系统,对语言学家具有很大吸引力;其中的一些不断被译解,应该视为现代学术的辉煌成就。契丹人在920年创制了所谓契丹大字,又在925年创制了看上去像音节文字的小字;他们的独体字和音节文字,既是一些简单的汉字,又带有对汉字人为改造后的形态。[24]女真人同样创制了两种文字,也叫大字和小字,分别创制于1119年和1138年。有一段时期,三种书面语言(每一种都有自己的文字)同时使用:汉文用于汉人和渤海人,契丹文用于契丹人,女真文则用于女真人的国家行政部门中。后来在1191—1192年,契丹文字被官方废止,因此法律上承认的只有汉文和女真文。 不幸的是,存留至今的契丹和女真文字的实物材料很少,我们没有写在纸上或丝织物上的官方文献,有的只是一些揳刻的碑文或印章上和金属工具上的题名,还有少量留在墙上和陶瓷上的粗糙的涂刻。虽然女真文字从书写法上说是以汉字为样板的,但他们的字只有极少数与汉字的本义相联系;女真人的大多数文字符号,包括义符和音符,更是他们自己创造的。无论如何,它们之所以能被译解,是因为16世纪初由明朝的四夷馆编的一部《汉文—女真双语词汇汇编》一直保存到了今天。[25]党项人也有一套文字,它乍看上去很像汉字,但实际上完全无关。它是以包括复合表意在内的极为复杂的原则为基础的。由于保留了大量的实物,包括碑文、抄本、书籍(其中有很多译自汉文),就使得对它的六千多个各不相同的文字的译解有了可能。曾经有过西夏文字随着西夏国家的灭亡而消亡的假设,但事实上在整个元代它一直存在于党项人之中,用西夏文书写的最晚的一件可确定年代的实物是1502年的佛教碑刻。[26] 蒙古人在1200年以后强盛起来之时,他们很有意识地不去创制一套像其前任那样的复杂的书写系统,而是用畏兀儿人的字母文字书写蒙古语。这套书写系统今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蒙古自治区仍然是正式的蒙古文字。因此,对于蒙古人的第二套民族文字——它是由吐蕃的八思巴喇嘛(1235—1280年)制定,1269年作为民族文字颁行——现代的学者既不必去译解,也没有任何阅读上的问题。这是一套打算用来书写所有语言的通行文字,以藏文字母为基础。然而,藏文的字母不是横写而是竖写的,所以这种文字能和汉文在一起隔行对照书写。尽管除了一些碑文的拓印件外,没有官方的汉文一蒙古文双语文献保留下来,但是可以确定的是,相当一部分保存在一些元代藏品中的用口语写成的汉文司法原文,追溯其源,它们当是蒙古原文文献的汉文对译本。其结果,这些文本里的汉文是不符合语法的,因为这些词是按照根本不同的蒙古语的词序和句法来排列的。官方使用的汉文白话,是其自身的一种创新,因为在13世纪末以前,只有汉语文言在政府和行政机构中使用。此外,就是在蒙古人统治时期,它也从未被汉语的口语完全取代,元代自始至终的许多剌令和法令仍然是用文言写就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元代,即便是在使用汉语语言和文字的范围内,某种双语状况也在发展着。 翻译 在这些外族人中,那些亲汉人的知识分子精英不仅经常不断地学习用文言写作的高深技巧,而且持之以恒地努力把汉文文献通过翻译介绍给他们的同胞。翻译也应当看作一种创新。早先的六朝时期的征服者们就不能给他们的人民以汉文原作的译本,因为他们还没有能记录下它们的书面语言。毫不奇怪,在征服王朝的统治下,选择什么样的汉文原文进行翻译,很大程度上是以什么才是对统治汉人有用的东西这一考虑为基准的。尽管有关契丹文译著的资料既稀少又零碎,但还是可以知道,除了法律和医学著作以外,还有一些汉文的历史著作被翻译过去,其中有马总(823年去世)所撰的9世纪通史《通历》(译者注:即《通纪》),还有《旧五代史》。选择后者可能是因为五代时期正是契丹人的帝国兴起的时期。契丹时期的另一部译著是《贞观政要》。这部唐太宗与他的大臣们之间的答问录,提供了一套有关唐代治国方略的生动的书面指南;由于它的政治风格和讲求实效的内容,故颇受所有非汉族征服者的欣赏。后来这部书还被译成西夏文、女真文和蒙古文,几个世纪后又译成满文。在契丹人的译著中明显地见不到儒家经典,这是令人吃惊的,因为儒家经典在汉人的眼中一向被视为治理国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契丹皇帝和大臣们熟知并且利用儒家经典,但似乎他们读的是汉文本子。 汉文著作在更充分地选择后译成了女真文。大量儒家经典被翻译过去,包括《论语》和《孟子》。个别道家著作如《道德经》也有译文。在历史著作中,我们发现有《春秋》的译本,它当然也是儒家经典之一;还有王朝的正史如《史记》、《汉书》和《新唐书》。此外,白居易(772—846年)的79篇考试范文选《策林》也被译成了女真文,它可能是为女真应试者准备的策试的对照本。根据高丽的资料,我们知道,论述战略的典籍和初级读本《千字文》,也都有女真文的本子。因此,看来女真人比契丹人更渴望让他们的民族了解中国的历史与文明。遗憾的是,不论契丹人还是女真人的译著,连一块残片也没有保留下来。 党项人的情况不同,他们的翻译活动甚至比女真人所做的更为全面。与契丹人和女真人的译文形成明显反差,我们不必再依靠第二手资料,因为已有大量西夏文的文本被发现,其中包括了儒家经典如《论语》和《孟子》,各种专科书籍、治国方略著作的译本。军事论著如《孙子兵法》,也有西夏文的文本保存下来,译自汉文的医学典籍和有关兽医学的内容编在一起,后者对于西夏这个产马国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知识领域。 对翻译成西夏文的汉文原作的选择,是以实用性的考虑为基础的。对于蒙古文译著来说同样也是如此,但其中显然没有关于军事战略方面的汉文作品,大概是因为征服了整个中国的蒙古人并不认为能从中国古代的战略家身上学到更多的东西。现已知道曾有过一些译自汉文的印刷本书籍,包括《孝经》,儒家的解经著作《大学衍义》、《贞观政要》以及一些有关治国方略和行政管理的书籍。在这些著作中,只有蒙古文的《孝经》仍保存着,另有少量残片可能是政书《大元通制》的蒙古译文。元代还有其他一些译著,但不是印刷的,如医书和药典、政治伦理著作以及《书经》。在非印刷的蒙古译本中,还有一些教育和训导性的著作,例如中国历史故事集和格言集。其中的一些译本与其汉文原作并不完全一致。 以上所说的这一切都涉及我们所称的世俗文献。然而,从数量上说,对佛教文献的翻译一定远远超过世俗文献。在辽、金时期,尽管佛教有着广泛和巨大的影响,但还不清楚佛教作品是否曾被译成契丹文或女真文。另一方面,党项人依据汉文的文本,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翻译出版了大部头的佛经集成。1302年西夏文的佛教经典在杭州印刷,这时西夏国已经灭亡很久了,这个版本有若干卷流传至今,此外在哈拉和屯还发现了大量西夏文的佛经作品。在元代,许多佛教著作被译成蒙古文,其中部分译自汉文,部分译自藏文,有些印刷的佛经残卷已在中亚发现,主要是在吐鲁番地区。但是,这些只相当于元代所翻译的佛经集成的一小部分。能反映元代佛教信徒中多语状况的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遗迹,是北京以北居庸关的一处壁刻。那些赞扬皇帝宗教活动的虔诚的内容,是用六种文字记录的——梵文、汉文、蒙古文(八思巴文)、畏兀儿文、藏文和西夏文,雕刻在中国的最后一个蒙古皇帝统治时期即1345年所修建的巨大的门洞的内墙上。 探求一下当时的广大臣民对这些国家的多语状态及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究竟能感受到何种程度,这也许是个合理的问题。答案充其量也只是推测性的。由不通汉文的外族法官主持的审判,对一个汉族平民来说,很可能最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要面临语言问题。在最直接同平民百姓接触的政府的基层,其工作人员主要是由汉人的职员担任的。只有在其活动不直接与普通百姓发生关系的高级政治和军事官员中,就其整体而论,外族人才随处可见。在辽、金、元时期情况确实如此,而对于西夏官僚机构的民族构成情况,实际上还没有可以利用的资料。我们可以进一步假设,在所有的征服王朝时期,许许多多的汉人农民很可能从未接触过一个外族人,至少在乡间是如此。城市,作为由外族军人驻守的控制区,情况则不同。同样,城市以外的汉人,大概也没有多少人看到过外族语言文字的公文。 不管怎样,在一般人中至少还有一种实物经常不断地向人们提示着外族的统治,这就是货币。尽管同铸有汉文的钱币相比,铸有契丹文的钱币少得可怜,但已知它是存在的。迄今为止,人们只发现了一枚铸有契丹文字的钱币实物,这枚钱币可确定的年代为1095—1101年的寿昌年间。就我们所知,女真人从未铸造过带有女真文的钱币,他们使用的自己的钱币上只铸有汉文。党项人发行的钱币上铸有汉文和西夏文两种文字。金的纸币上印刷的完全是汉文,上面并没有女真文字。元代铸造的钱币是用汉文来表示的,但其拼写用的是八思巴文字,元代的纸币也是如此。现存的元代纸币实物上有不少汉文,但只有该钞票的正式名称除了使用汉文外,再附有该汉文的八思巴文音译。在元代,任何持有货币的人因而都知道国家发行的纸钞和钱币并不完全是汉式的。买卖商品的人还有另一种机会被提醒着这个国家的多语状态:官方认可的秤砣,它上面铸有汉文、蒙古文和波斯文(阿拉伯文字),这种实物仍有一些保存至今。 外族统治下的汉族中国人 外族人对汉族人的这种长期统治造成了什么结果?毫无疑问,征服地本身有无数生灵陨灭,大量财产被毁,社会各个层面都发生分裂与位移。辽造成的破坏最小,他们通过谈判得到了中原的土地;由他们造成的分裂和破坏,对前渤海人的影响则要广泛得多。西夏的破坏也最小,他们似乎是原封不动地从几个现有政权手中接管了今甘肃的大部分土地。金对辽帝国的征服未遇到全力抵抗,没有造成征服地区的普遍破坏,但原为宋领土的他们的中国北方征服地区却经受了多年的残酷战争,物质损失巨大,社会分裂严重。蒙古人的夏、金征服地区,只是在初期的战役中遭受了局部的破坏。蒙古军队在西夏荡平的几乎只是位于今宁夏的西夏中心区,而在中国北方的征服地区,他们对定居人口进行了惩罚性的蹂躏和残害,与他们在伊朗、俄罗斯和印度北部的所作所为毫无二致,摧毁城市,屠戮民众,甚至企图把中国北方变为他们的放牧场。 因此,在1/4世纪里,中国北方经历了该地区特有的战争和行政上的混乱。在金代晚期的1207年,这个帝国所拥有的人口为约5300万人,通常情况下全中国的人口则一直保持在1. 1亿至1. 2亿之间。到这个世纪末的1290年,中国全部注册人口已经降至不足6000万人,并直到14世纪末的明代初期一直维持在这个水平上。东北部地区的人口下降尤为严重。1207—1290年的80年内,河北和山东的人口灾难性地降至此前人口水平的1/3略强。 很多因素造成了对这些数字说明上的困难。但是很清楚,13世纪经历了人口的大量损失,其各种原因差不多都是由蒙古军队在中国北方的破坏性作用所造成的,尽管可能还有其他的因素起了作用。相比之下,对中国南方的入侵和征服,是由蒙古人的一个已经牢固地扎根在中国并已习惯于中国的方式的元政权进行的。忽必烈有种种理由努力使中国南方尽可能完好无损,并使其生产基础不招致毁灭,但这一地区在整个13世纪也是人口下降严重,虽然还没有达到从前金朝统治区域那种灾难性的水平。 1234年以前,蒙古人对他们的中国北方征服地区强制实施了种种不同的政策,并且在13世纪70年代把它们强加于中国南方,从而增强了在宋代就已经形成的人口发展趋势。尽管11—12世纪间中国人口在稳定增长,但其分布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唐代的742年,中国人的60%生活在淮河以北。但是到了12世纪,情形颠倒了过来,多数人在南方生活。虽然整个中国的人口已增加了一倍,但西北地区的人口实际上是在下降,东北地区也没有增长,尽管相当多的人口开始集中到现在的北京附近,北京是辽和金的大都市。元代的征服——其北方遭受了蹂躏而南方却相对未经触动——加速了这一趋势,除了其首都大都(北京)附近外,对西北地区的衰败和东北地区的相对死气沉沉状态听之任之。河北的部分地区直到16世纪一直未能恢复到唐代中期的人口水平,它们也从未能恢复其相对的重要性。 就征服地区本身来说,这些政府并不是只把破坏力释放在汉人身上。所有外族王朝起初都是一些军事政权,它们都同其邻人进行着经常不断的战争,这些邻人既有中国、高丽这些定居王国,也有北方草原上的部落。为了作战它们需要征集大批军队,其成员既有部落民,这些人始终生活在一个随时准备从事战争的国家里,是骑兵的来源;也有它们的汉族属民,他们被用作步兵从事对定居国家的作战,在这里战争是相对静止性的,有必要攻陷筑围的城市。它们的一些战役付出了巨大的生命代价:辽对高丽的入侵,西夏同宋和金的经常性战争以及忽必烈时期对日本的流产的入侵,仅仅是随手举出的几个事例,这几次战役都损失了好几万人。经常性战争的巨大代价还包括这一时期所有国家在物质资源上的极度消耗:宋代中国从生产力的巨大增长中所获得的收益被大量耗费在了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上。征服王朝动辄对统治下的定居人口不断随心所欲地征用人力和军需物资。它们的中央管制型经济逐渐发展成了一种永久性的家庭综合体系,这些家庭可称之为国家的特殊产品生产者或特殊服务提供者,包括军事服务。 同这些王朝的组织结构相联系的还有在数量上飞快增长的奴隶和半奴隶性的依附民,二者既有国家所有也有私人控制的,一个普遍的趋势是向着个人的社会从属关系的方向发展。在女真人的金代,占有奴隶的情况尤其普遍。每一个征服王朝看来都允许皇室成员拥有大量的私人部属并对他们自己的非中央控制的领地进行管辖。 把生活在宋王朝统治下的普通汉人家庭的状况与同时生活在各征服王朝统治下的家庭进行比较,实际上是可以做到的:税收水平差别很小,在日常管理上也没有哪个更具压迫性。很多乡下人可能极难得亲眼见到一个外族统治者。但是在城市里,情况就不同了。军队和行政机关就驻扎在那里,每一个征服王朝还都带来了一群非汉族商人以及为政府服务的商业代理人,在契丹人和女真人统治时期是回鹘人,在元代则是来自西方和中亚各地的人(色目人)。 对于受过教育的汉人精英分子来说,因其所受的教育中浸染了做官为国的思想,因此在适应新秩序上更为困难。契丹人和党项人所控制的汉人地区,向来支撑不起一个较大的、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集团。这些地区始终是文化落后的地区,就是在公元900年这些地区已被军事统治了几个世纪时,当地的文人学士也起不了多大作用。但是随着这两个国家的渐趋成熟,就越来越需要有文人在政府中服务,其中有很多是汉人。辽最终有了它自己的考试体系,自己的翰林院(它完全有资格有个契丹名称)、自己的国史官以及为皇帝及其法定继承人解释经典的儒家学者。南面的官职几乎全被汉族官员所充任。受过教育的人秘密地抄写、刊印和学习宋朝作者的作品。佛教在皇家保护人的荫庇下极为繁荣,很多僧人很可能是汉人。中国的艺术也得到延续。至少有一位早期的契丹王子是个造诣颇深的画家,他的作品被收入宋徽宗的藏品集中,有一幅庋藏至今。在辽墓中发现的壁画,是流行于初唐的富有活力的中国彩画像传统的生动而感人的派生物。辽代的建筑师以中国(或渤海)为样板来设计城市,并修建了伟大的寺庙建筑群,其中的一些石塔仍保存完好。 显而易见,中国的文化生活——地方性的、较为老式的,但可能依然基本上是中国式的——在持续着,契丹贵族一直把中国文化紧密地同他们自己连接在一起。有许多汉人在这个政府中服务,其中少数人当上了最高级别的官员。但是,种族的同一性问题是个复杂的问题。某些取得成功的汉人家庭变得越来越像他们的统治者,他们与契丹的贵族家族通婚,他们在朝任职的时间一长,就不可避免地要采用契丹人的生活方式。一般的汉人官员可能保留了更多的自己的文化传统,但他们是被排除在真正的权力地位之外的。重大的决策,尤其是军事决策,仍然是契丹朝臣独占的领域。 辽朝政府企图对其汉族臣民和部落民实行不同的管理章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其汉族人口管理不当。曾在1090年作为使节出访过辽朝的苏辙,就颇为惊奇地发现针对汉人的法律并非不堪重负,尽管他对腐败现象的蔓延程度感到吃惊。 表示不满的看来并不是汉人。他们是一个从未举行过一次反抗契丹人的起义的多数人种族集团,即便是在最后,当辽南部的汉人区开始受到宋人和女真人的同时威胁时,这部分人仍然对宋进行了激烈的抵抗,而后甚至连象征性的抵抗都没作就把南京(译者注:即燕京)放弃给了女真人。 要对党项人统治下的情形作出描述更为困难,因为我们的资料不够充分,对于西夏国的种族集团还不能像对契丹人那样作出恰当的地理上的划分。但在这里,中国的文化生活看来也在生机勃勃地继续着,这里有大批的西夏文和汉文的出版物及印刷品,在统治集团和汉族人之间也没有尖锐的种族冲突。 至于女真人的征服地,情形则有了改变。不论在辽还是西夏,占支配地位的非汉人集团并未在数量上被其汉族臣民远远超过。当女真人征服了辽以后,他们接管了易于对付的边疆地区的北方汉人;而当他们进一步征服宋的江北地区时,却发现自己还要去控制4000万以上的庞大的、不断增长的汉族人口,这几乎相当于8世纪时唐代中国的全部人口。到1207年,他们的人口统计数字为5300万人。女真人无疑被其汉人臣民以大于10比1的比例所超过,他们对这一形势的反应是有趣而复杂的。 自然,女真人要花些气力来维护他们种族的同一性。与汉人的通婚是受到禁止的,起先汉人还被命令采用女真人的习俗和发式,但至迟在1152年以后,当北京成为中都和政府所在地时,女真贵族集团——与契丹统治集团不同——就不再在他们的部落家乡生活,不再满足于动荡不定的半游牧生活方式。作为整体的女真人仍然留在东北,但皇室及其数以百计的占统治地位的女真氏族的绝大部分,都生活在了由汉人所包围的从前辽或宋的领土内。就像蒙古人后来那样,女真人把被征服的汉人居民区分为不同的等级:“北人”(从前辽的臣民)和“南人”(在前宋范围内生活的人)。金世宗比较喜欢任用前宋的官员。女真人强制推行了一项新的政策,将其军队大量分遣到他们遍布在中原领土上的大片屯田里去屯驻。这些屯田,加上其他的官田,吸纳了相当数量的中国北方农业人口,它们都是由汉人依附民来从事耕作的。 但是中国社会作为一个总体几乎没有被搅乱:商人、工匠、地主和农民仍然干着他们的本行。文人学士被吸收进政府部门,当女真人沿着唐代的轨道建立了中原式的中央政府后,汉人继续在大多数政府机构中供职。高雅文化受到保护。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大量涌现,有对经典的诠释,有散文和诗歌,大部分诗歌体现了唐代或11世纪宋代的保守的标准,而不受同时代南宋的创新风格的影响,金代学者对后者尚一无所知。 在儒家学说——独立于已在南方逐渐占据其他思想方式上风的理学学说——一如既往地发展的同时,佛教特别是道教在女真人统治下兴盛起来。一种以一批新的半民众型听众为对象的新文学体裁也出现了:带有情节的演唱和纯朴自然的戏剧表演。印刷品继续展示出精良的水准。由那些修养良好的女真人和契丹人与汉人一道享有的金文化,也许还达不到南宋文化尽善尽美的程度,但是它具有一种极富生长力的、独立不羁的传统,同样是坚定地以中国的历史为根基的。 蒙古人涌入中国的舞台,其猛烈程度远远超过了女真人。他们的第一次大规模进攻,是对党项人的西夏国发动的,它与左右着整个东欧和伊朗大众想像力的关于蒙古人的恐怖形象最为接近。党项人的国家及其高度文明几乎被荡涤一空。下一次进攻转向了女真人的金朝,它遭到毁灭,它的领土在近1/4个世纪里陷入混乱状态。 在忽必烈上台之前,中国对于蒙古人来说一直是不急之务,其不过是他们的庞大帝国的一部分,是一个战利品、掠夺物、有特殊技能的俘虏和无可比拟的工匠的丰富源泉。正是在肆无忌惮地劫掠中国资源的这个时期,生活在这么一个外族政权统治下的中国的汉人第一次遭受了各级社会的普遍分裂与破坏。同样是第一次,汉人的精英分子除少数人外都被排除在了政府部门之外。 对中国南方的征服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过程。忽必烈决心建立起结合有许多中华帝国特色的国家组织结构。但是蒙古人仍然避免依靠汉人官员,依靠汉人官员曾是契丹和女真帝国的特征,而蒙古人的精英集团中则包括了其他一些少数种族的成员,他们是来自中亚和西亚的贵族,充当管理人、包税人和中间人的角色。一些汉人文人学士拒绝为其新主人效力,他们有意地避开尘世而去过隐居生活。然而久而久之,有些汉人也担任了公职,他们多数人是吏员,少数人是官员;作为精英的文人学士依然存在着,尽管他们在生活中不再以做官为首要目标。很多受过教育的人选择了新的职业,如教师、医生、商人等。其结果,精英们的“儒家”生活理想、道德价值、社会准则比从前更为广泛地向社会传播,所波及的一个社会层面是蒙古统治集团的精英及其色目盟友,他们中的很多人成了颇具才能的汉文作家和中国文化完全的参与者。在有限的范围内,少数非汉族精英分子被吸收到了中国的知识界中。 14世纪中叶,元朝走上了它的末路,这不是因为又有了新的一批入侵者的入侵,而是由于它内部的崩溃。现在仍远不清楚最终推翻这个王朝的众多地方起义的原动力是什么:自然灾害、时疫和气候恶化都加剧了暴政、剥削和行政管理失当的结果。可以弄清的是,到14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在各个阶层的汉人中都存在着强烈的不满,他们采取了传统的大规模盗匪活动的方式,教派活动也已出现,军队中发生兵变。从历史上说,这些现象正是与中国历代王朝倒台并生的现象,但此时因政府为外族人政府、其掌管者多为外族人这一事实而使它们具有了新的锋刃。 以明朝的建立为终结的持续了20年的国内战争,其破坏性肯定至少可以同女真人征服中国北方时相比,并且超过了蒙古人征服中国南方时的情形。只有蒙古人征服北方的第一阶段才比它更加凶狠残暴和肆行无忌。但是即使在这些国内冲突爆发之前,元代中国就已在承受着与此前那些政权的征服地相比沉重得多的压力。 这些征服王朝真的代表了中国社会、中国经济、中国政治制度和中国文化的“自然”发展中的大倒退吗?没有这些征服王朝,代表11世纪宋代中国特征的高速发育的形态和合理的组织结构就能延续下来吗?它们使得某些学者所说的出现于宋代的一个“近代时期”夭折了吗?或者说这些宋代的发展无论如何是死路一条,它们是被国力的局限、被中国的这种规模和多样性、被汉人的精英分子不能对实践和实效给予应有的重视与关心所毁灭的吗?为什么在明代,当他们最终把蒙古人从中原驱逐出去时,仍不能恢复由宋代提供的更为高级的政府模式,相反,却继续保留了金、元时期制度发展的那么多方面,并恢复到了被所有征服者都推崇的唐代模式上来了呢?这些都是很复杂的问题,可能得不到解答。但是,它们无疑都在提示着人们:本卷所涉及的这个难解的和多样性的时期,值得作为中国发展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不可分割的阶段来仔细研究,这一时期当然不是以最后一批蒙古军队撤过边界即告终结。 * * * [1]关于渤海的出现,见[512]崔瑞德、费正清编:《剑桥中国隋唐史》,第440—443页。 [2]关于南诏,见[23]查尔斯·巴库斯:《南诏王国与唐代中国的西南边界》。 [3]见[495]基思·W.泰勒:《越南的诞生》 。 [4]关于游牧民与其定居邻人间关系的一项有意义的新分析,见[248]阿纳托尔·M.卡扎诺夫:《游牧民与外部世界》。关于汉代以来中国与其草原邻人关系的一个新解释,见[26]托马斯.J.巴菲尔德:《危险的边界:游牧帝国与中国》。 [5]关于这个问题,见[533]阿瑟·N.沃尔德伦:《长城:从历史到神话》。 [6]见[133]傅海波:《多种族社会中国家作为一种结构成分的作用》。 [7]见[378]查尔斯·A.彼得森:《1211—1217年宋对蒙古入侵北方的最初反应》,第248页。 [8][596]宇文懋昭:《大金国志》,第99—100页。 [9][585]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第585页。 [10][489]陶晋生:《12世纪中国女真人的汉化研究》,第46—51页。 [11][309]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社会研究》,第109—418页。这部著作首次出版于1937年,题为《金代女真研究》,后作者将其作了较大的修订与增补,重版作为他的金史研究论集,题为《金代女真社会研究》。 [12][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37—48页。 [13][110]戴维·M.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52—53页。 [14][143]傅海波:《元代中国的吐蕃人》。 [15][565]《唐律疏义》,卷6,第4篇,第133页。[233]华莱士·约翰逊:《唐律》,卷1,第252页。 [16][119]傅海波:《从辽朝(907—1125年)看多民族社会的中国法律》;[145]《辽史中的“刑法志”》。 [17][260]克恰诺夫:《天盛旧改新定律令(1149—1169年)》。 [18][128]傅海波:《女真习惯法和金代中国的法律》;[129]《金代的法律制度》。 [19][412]保尔·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的“导言”。 [20]关于隋文帝任意而残酷地虐待其官员,见[737]汤承业:《隋文帝政治事功之研究》,第81—83页。 [21]某些事例发生在武后的“恐怖统治”时期。最臭名昭著的例子,是玄宗时期位居高官的宠臣姜皎在朝廷受到鞭打,随后于722年死去,这是皇帝的亲信以背叛而定罪的极少见的事例。对他的惩罚引起了激烈的抗议。这种做法在唐代后半期再未恢复。见[735]庄练:《明清史事丛谈》,第4—5页。 [22][128]傅海波:《女真习惯法和金代中国的法律》,第231—232页。对辽、金、元时期有代表性地选出的案例,见[735]庄练:《明清史事丛谈》,第1—10页。 [23]见[321]牟复礼:《中国专制主义的成长:对魏特夫运用于中国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的评论》。 [24]一般简要的论述,见[237]丹尼尔·凯恩:《四夷馆的女真译语》,第11—20页;以及[863]清格尔泰等:《契丹小字研究》。 [25]见[237]觊恩:《四夷馆的女真译语》中最近的一项研究。 [26]见[70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631页的徐苹芳的注释;[814]郑绍宗、王静如:《保定出土明代西夏文石幢》,第133—141页。 第一章 辽[1] 概述 10世纪初叶辽朝的建立,是中国第二个并且更为广泛的外族统治时期的开端。这个时期长达近五百年,并在1279年蒙古征服全中国时达到顶点。中国在以前还从未遭受过如此漫长的外族政治和军事统治。契丹人的辽朝、党项人的西夏、女真人的金朝和蒙古人的元朝,相继控制的中国疆土越来越大。残存的中原王朝,不得不面对这些在中国国土上的征服王朝,即使不承认其为凌驾自己之上的王朝,亦将它们视为平等的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它们建立了长期的外交关系,并向它们提供岁币和贡物。这样的国家关系完全有悖于中国人的传统世界观念,按照中国人的观念,中国是文明世界的中心,周围的其他民族和国家都应向它表示臣服。 北亚游牧民族新兴力量的最好说明,是辽朝建立者的族名契丹,以Kitaia、Cathaia或Cathay等形式,在整个欧亚大陆成为中国的代称。[2]在俄罗斯和整个斯拉夫语世界中,至今还用这个称呼来称中国。 契丹人实际上只控制了中国一小部分边缘地区,但是他们的统治延续了两个多世纪。由于其统治范围东起高丽,西至阿尔泰山,所以有效地隔断了中国与中亚和西亚的直接联系。因而,西方自然得出了横跨东西的契丹是中国的真正主人的结论。这种对契丹长期统治的误解和夸大,亦深印在同时代的亚洲人脑海中,直到辽朝灭亡之后,这种看法还延续了很长时间。 建立王朝前的契丹 契丹人早期历史的资料较少。[3]汉文史料第一次提到契丹的名称是在公元4世纪。但是这些早期记载相互矛盾,很难确认这一名称究竟指的是什么民族。一般认为契丹出自鲜卑宇文部,该部在2世纪以后控制着中国的东北边疆。345年,宇文部被建立了燕国的更强大的鲜卑慕容部击溃,分为三部,其中一部称为库莫奚,契丹亦属其中。388年,库莫奚又分为库莫奚(后来通常简称为奚)和契丹两部。魏收于554年完成的北魏史书《魏书》,是最早把契丹、库莫奚和室韦视为独立民族的正史,并指出它们都出自鲜卑。[4]当时它们都是游牧民族,契丹居于辽河(西拉木伦河)上游的草原地区,即今天辽宁省和吉林省与内蒙古相邻的西部地区;库莫奚居于契丹南面和西面的山区,即今天河北和山西北部;室韦居于契丹之北,位于内蒙古与黑龙江西部相接地区。 魏收提到的契丹,究竟是一个独立的契丹族的名称,还是这些人仍是称为库莫奚的一个大部落集团的一部分,至今还不清楚。不仅如此,《魏书》中提到的组成契丹族的一些小部落,在同一本史书中还以完全独立的身份出现。这些看似矛盾的记载,可能既反映了魏收写史时能够利用的资料有限,也反映了在漫长的北魏时期(386—535年)这些部族正处于不断的分化过程中的事实:契丹先从库莫奚中分离出来,然后在合并其他原来独立的部族的过程中,逐渐发展成契丹族。契丹被北魏的创建者拓跋部击败,沦为其属部。479年,在漠北柔然的扩张威胁下,契丹的大部分向东南迁移到辽河中游地区。进入6世纪时,契丹日益强大起来。 契丹及其邻部的内部种族构成还不清楚。毫不奇怪,汉文史料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帮助不大。传统中国史家对外族的记载,不注重其人种和详述其族类.,而是注重外族与中原王朝的关系,甚至由外族人建立的北魏也是如此。外族人受到关注,或是因为他们的臣服提高了中原王朝的声望,或是因为他们的存在威胁到中国的统一。 史家认定契丹与库莫奚同源于宇文部,将契丹和它的邻部奚、室韦均视为鲜卑的后人;后来又试图将其与匈奴连在一起,匈奴在汉代时曾统治了整个北亚;由于这样的溯源缺乏证据,所以我们难以确定这些民族的种族成分。它们的名称常常表示政治联盟并以此与中国人接触,而不是稳定的种族群体。在北亚游牧社会中,这种政治联盟经常变化,总是在危急时刻由许多内部关系复杂的小部族结成军事联盟。这些联盟通常是很不稳定的,主要靠领袖人物的威望来维系,在强有力的领导下短期内实现共同目标和统一之后,又会不可避免地再次分裂。 当代学者尝试利用语言资料解决契丹的族源问题,但是对契丹语言的研究还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我们知道按照语言学的分类,契丹语属于阿尔泰语系(北方草原的所有语言均属于这一语系),但是在阿尔泰语系的突厥、蒙古、通古斯语族中,还要加以选择。可供选择的范围很窄,我们知道的词汇只有区区二百余个,其中一半列在14世纪才成书的《辽史》中。不幸的是,《辽史》所列的词汇大多是姓名、官名和名号,这些词汇很容易从一种语言传给另一种语言。因为契丹长期处于有很强政治影响的操突厥语言的民族之下,先是拓跋的属民,然后臣服于突厥,最后臣服于回鹘(辽朝创建者的部落曾与其保持长期的通婚关系),所以许多部落名称和契丹官名非常自然地是来自突厥语。我们所知的基本词汇过少,而这些词汇又肯定有一些是借词,所以难以断定契丹语是属于蒙古语族还是属于通古斯语族。契丹人可能说的是一种受通古斯词汇影响的早期蒙古语,也可能是受蒙古词汇影响的通古斯语,不管是哪一种语言,都使用了许多突厥语借词。 用生活习俗和物质文化的资料同样很难解释契丹的族源问题,因为这些东西也很容易从其他民族借用。我们不能指望这方面的资料对契丹族源提供任何明确的结论,是因为契丹的居地西面是包括干燥草原和沙漠的广阔地区,居住着操突厥语或操蒙古语的部落,东面是东北地区森林覆盖的平原和山地,是通古斯语族民族的家乡。契丹文化与它的一个邻族有共同的特性,当然不足为怪。 但是,有一种文化特性支持《魏书》所说的契丹、奚和室韦同源的说法,这就是男子的发式。契丹的男子将头顶的头发剃光,留下两鬓的头发垂至肩部或胸部。奚和室韦都采用同样的发式,据信他们共同祖先的鲜卑,也采用这样的发式。 关于契丹人的起源,生活习俗和物质文化给我们的证据并不比语言资料多。但是,契丹的先人显然隶属于称为鲜卑的部落集团之中。除此之外,都不过是推论。 契丹诸部在6世纪时还只是一个弱小的联盟。553年,北齐大败契丹,掳掠了大量契丹部民,掠走了许多牲畜。[5]隋朝初年,契丹内部斗争不断,586年后不久,一些部落成为突厥人的属民,其他部落臣服于隋朝。《隋书》(成书于636年)把契丹描述成所有蛮族中最原始的部族,这一叙述反映的可能是契丹人还不稳定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他们的文化水平。在和平时期,契丹各部各自为生,在其疆域内放养羊、马畜群和狩猎。只是在有战事的时候,他们的首领才聚在一起选举一位临时的领袖。[6] 契丹诸部的政治命运主要取决于他们更为强大的邻居和经常变化的力量天平,天平的一方是成功统治中国北方的王朝,另一方是北方、东北、西北和其他地方的敌对邻族。在中国强大时,如5世纪在拓跋魏的统治下,契丹即被纳入其政治控制之下;当中国衰弱时,契丹就成为其他游牧民族的属部,如突厥在6世纪取代柔然成为北亚的主人,契丹即成为其属部。东部的一些契丹部落甚至向以东北地区东南和朝鲜北部为中心的高丽称臣。 然而,契丹人的临时联合亦能形成较强的军事力量,605年契丹人对河北和山西北部隋朝疆域的大举入侵,就是一个证明。这引来了强大的隋的惩罚性征讨,使契丹蒙受巨大损失,其人口一时锐减。[7] 7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随着唐朝的兴起,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唐不仅是强大的中原王朝,还在630年击败突厥后成为北方草原的霸主。在这些年代中,契丹又逐渐被纳入中原的政治控制之下。623年,契丹的一个首领入觐长安;628年,在召开了一次部落首领会议后,另一个首领又到长安要求正式臣服。在645年太宗征高丽时,一些契丹部落参加了唐军的征战;647年,以窟哥为首的大贺氏八部联盟臣属于唐朝。[8] 我们难以确知窟哥是在危急时刻选举出来的临时领袖,还是按新方式选举出来的终身领袖,或是通过承袭成为领袖。628年率领部众臣服的首领也是大贺氏的成员。显然到了7世纪40年代,在以前的更富政治经验的突厥宗主的影响下,契丹的联盟变得更加稳固和更具凝聚力。唐廷决定通过强有力并忠于朝廷的世袭领袖间接控制契丹人。为实现这一目标,窟哥被赐予唐朝的国姓“李”,并被任命为松漠都督,这是为间接管理契丹诸部特别设立的官员。通过这些措施,唐廷希望确保窟哥与唐朝的合作及其属下部民的服从。 唐廷的政策推行得很顺利,近一个世纪中,大多数契丹首领出自李(大贺)氏。但是,与所有北亚的游牧民族首领继承方式一样,继承人并不总是首领的直系后裔,而经常是同一氏族的成年旁系亲属,如叔伯和兄弟,并且要在定期的部落首领会议上“选举”产生继承人。在统治者必须直接展示他的权威的社会里,不可能容忍儿童、软弱和无能的人成为统治者。同样的继承方式延续到了辽朝。在7世纪90年代以前,李氏的后人被唐廷封官加爵,并有数人成为唐军的著名将领。 但是,唐与契丹间的关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7世纪末叶,唐对边疆地区的控制有所削弱。从高宗初年起,从塔里木盆地到高丽,横跨亚洲的唐军逐渐退却,采取守势。吐蕃人成为他们的主要战略目标。同时,在680年前后,突厥再度强大起来,并开始重构其草原霸主地位。唐试图征服高丽的行动以惨败告终,在东北东部出现了一个新的国家——震(后改称渤海)。最后,是契丹人试图摆脱唐的监护。696—697年,被骄横的唐朝地方长官的暴虐行为激怒的契丹首领李尽忠率部起兵,对河北发动大规模进攻,深入唐境,攻占了几座大城市,重创唐军。但是由于两个原因,入侵失败了。突厥的可汗不愿豢养出一个敌对的草原势力,他从背后向契丹发起进攻,将其击败,掳走了大批部民和畜群。此后当唐廷在697年调集新军征讨契丹人时,最初参加契丹起兵的奚人背叛契丹投唐。士气低落的契丹军溃散并被驱赶出来,伤亡惨重。唐朝迅速地将契丹从其境中逐出,但却没有立即恢复对契丹的控制。 直到715年,在突厥的力量削弱和在玄宗统治下唐的扩张再次加强后,契丹才又臣服于唐。716年,仍是李(大贺)氏成员的契丹首领亲自前往长安朝贡。和以前一样,契丹的首领们得到了唐廷封授的高官和爵号,为加强羁縻,唐将皇族的一位“公主”嫁给契丹的领袖,契丹统治氏族的成员则被送到长安去做“质子”。唐朝又建立起了对契丹八部的间接统治。其后的几年,唐对契丹的影响达到了顶点。 但是,唐朝的控制没有维持多久,由于契丹内部的争执,双方的关系不久就开始发生变化。尽管有唐廷的授封,李(大贺)氏的领导权还是削弱了。一个名叫可突于的契丹部长成为事实上的领袖,操纵着李氏王位继承的立废。虽然他从未对李氏的世袭统治权提出过挑战,也从未试图取代他们的位置,但是他具有绝对权威。8世纪20年代末,他前往唐廷,受到唐朝大臣的粗暴对待。他由此深恨唐廷,在730年返回后杀死契丹王,挟持契丹和奚叛唐,投靠了突厥。虽然可突于及其扶植的契丹王在734年被李氏的支持者杀死,唐廷却未能重建对契丹的控制权。唐廷想为契丹选择一位新领袖,但以失败告终。此外,契丹内部的纷争导致了领导权的变化,唐廷支持的大贺氏,被一个新的统治氏族遥辇所取代,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详述。 745年,唐廷试图用建立新通婚联盟的办法来恢复双方的关系,但是没有成功,送去的皇室新娘被杀,契丹再叛,唐范阳(今北京)节度使安禄山随即企图以武力征服契丹。751年,安禄山攻入契丹境内,但是被打败,损失惨重。755年,他派出一支更强大和经过充分准备的军队再次进攻契丹。这一次安禄山的军队取得了胜利,契丹人被击溃。但是就在同一年晚些时候,安禄山自己亦叛唐,率军攻入河北,在他的军队中,则包括了大量的契丹、奚和室韦骑兵。中国卷入血腥和漫长的内争,这场长达十年的内战使唐帝国陷入混乱,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唐朝再未完全恢复其统治。 许多契丹人、奚人和室韦人仍然效力于唐,尤其是在军事方面效力。一些原来归属于安禄山的契丹和奚人将领,后来降唐,并在河北藩镇中起着重要作用。如叛乱之前拥有汉人人口350万的成德藩镇,762—781年由一个奚人家族统治,其后782—820年由三代契丹统帅统治,最后由一个回鹘家族世袭统治,直到唐朝灭亡。与成德藩镇同样大小的魏博藩镇,822—826年由一个奚人统帅管辖。我们不知道这些统帅与他们在唐境外的本部部民有什么联系,但是他们在自己的军队和藩镇的管理机构中使用了大量的契丹人和奚人。 755年后契丹族的历史更难叙述。契丹人没有像西方的吐蕃人那样乘唐朝暂时衰弱的机会进攻唐朝和蚕食其土地。可能是内部的争斗和安禄山叛乱前进攻契丹造成的重大损失,极大地动摇了契丹联盟的基础。无论如何,契丹人的疆界立即与强大的反叛王国的辖境相邻。契丹人不与之对抗,而是和平相处,并奉成功地取代了突厥成为北亚霸主的回鹘为宗主。 这并不意味着契丹切断了与唐朝的所有关系。契丹和奚都与以今天北京为基地的范阳(后改名卢龙)节度使保持着长期的特殊关系,此节度使习惯上兼任押奚契丹使之职。安禄山叛乱之后,处于半独立状态的卢龙节度使仍然保留着这一官职,并且履行其职责。由于卢龙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其边境比较安定,奚和契丹很少来侵扰。契丹虽然臣属于回鹘,但仍然定期向唐朝派遣贡使。当贡使抵达卢龙镇治所幽州(今北京市)时,节度使即选派几十人前往长安,其他人则滞留幽州。在756—842年之间,我们所知道的这样的使团至少有30个。历朝皇帝按惯例款待、酬谢贡使,但不再授予契丹首领唐朝官爵,因为唐廷已知道契丹是回鹘的属部。 840年,草原上的回鹘汗国解体,此后形势又发生了变化。842年,契丹首领屈戍断绝了以前与回鹘的朝贡关系,再次附唐,并要求得到武宗的正式册封。唐廷恢复了契丹以前的封号,以此作为其归附的标志。 遗憾的是,唐朝史书关于唐与契丹关系的叙述在这个关键时刻终止了,亦没有为9世纪最后十年的契丹提供更多的资料,而这一时期恰恰发生了许多导致契丹走上建国之路的事件。为接上这关键的一环,我们只能依靠《辽史》,该书提供了此时统治契丹的遥辇可汗的世系(见下页表6)。《辽史》的编撰者承认这个世系不完全可信。《辽史》还提供了辽朝的建立者(耶律)阿保机所出的迭剌部的更为详细的世系表(见图表1)。 这个世系表可能早在10世纪40年代就编成了,它的编制当然是为了确立耶律皇族的正统地位。可能是着眼于众多的汉人臣民,契丹皇族宣称自己是中国传说中的英雄、中国农业保护神神农帝的后裔。但是,这个中国式的神话远没有关于他们自己民族来历的传说重要。按照这个传说,契丹的始祖奇首可汗一次乘白马沿老哈河而下,在老哈河与潢水(西拉木伦河)汇流处,遇到了一位驾青牛车的女子。此地显然是契丹和奚人的古代牧地。奇首与该女子结婚,生了八个儿子,他们就是后来构成契丹族八部的祖先。辽朝时期,在同一地区神圣的木叶山还供奉着奇首可汗、他的妻子和八个儿子的像,并以白马和青牛献祭。 表6 遥辇诸可汗 *《辽史》指出安禄山叛乱后,可汗的继承不是很清楚。 已经难以确定这个传说有多么古老,但是以八部成员作为契丹的核心在早期史料中已经出现,并且八个古代部落的传统似乎从5世纪直到阿保机时代始终未被打破(甚至部落名称都有一定程度的连续性)。这个有关八个原始部落的传说与建国前的选汗制度有密切关系。每三年八个部落的酋长聚在一起,选举(或确定连任)他们中的一位作为联盟的可汗。可汗的任期不是终身的,他可以被罢免和取代。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不得恶意对抗其继任者,并允许他安然返回自己的部落。 这样的政治组织形式并不是契丹所独有的,在其他北亚民族中也能发现。这是一个确保领导权掌握在受到部落贵族信任的、有能力的人手中的设计。先是大贺氏,后是遥辇氏的“世袭”领袖,并不是由长子继承权决定的简单的世袭继承。由于本氏族有很多合格的候选人,领袖继承不一定传给年长的氏族成员,甚至不传给年长的一代成员。此外,这是一种经过其他部落集团首领选举和定期确认的继承制度。 辽朝的创建者阿保机不是居统治地位的遥辇氏族的成员,而是出自迭剌部(后来改名为耶律氏)。为确定他取得领导权的合法性,官方的辽世系追溯的领导权从奇首可汗开始,直到耶律氏可信的祖先雅里。雅里又被认定为可突于的同党涅里或泥礼,据说他杀死了大贺氏领袖李过折,此人是唐在734年可突于死后试图确定的新领袖。涅里在大贺氏联盟解体后把分崩离析的契丹各部重新组织起来,并在让位给遥辇氏的阻午之前统治了契丹一段时间;遥辇氏的九代成员统治契丹,并且第一次采用了可汗的称号。同时,迭剌氏的涅里的后人,也在联盟中占据各种要职。列出这些世系是要证明在雅里/涅里让位给遥辇氏之前,迭剌部早已取得了领导权。 906年或907年,遥辇氏的最后一位可汗痕德堇或钦德因政绩不佳被罢免,八部首领选举迭剌部长、联盟的军事统帅(于越)阿保机取代他的位置。旧秩序走到了尽头。 阿保机起而争权的背景 不首先认真观察9世纪末的国际形势,就不可能理解契丹作为北亚强大力量的崛起。人们易于将契丹的崛起简单地归因于唐朝的衰落。但是这只是发生在9世纪末叶一系列复杂变化中的一部分。9世纪40年代初回鹘帝国被黠戛斯摧垮,使契丹摆脱了原领主的控制,并造成了自6世纪以来由突厥诸族控制的北方草原的权力真空。虽然为我们提供主要史料的中国史家自然关注的是契丹人成功地建立了一个疆域包括传统中国东北边疆地区的强大王朝,契丹人早期的真正成功可能是先征服了广阔的草原地区,然后才是东北地区。契丹的进攻矛头首先指向强大的邻部奚和室韦。奚和室韦被征服后,契丹牢牢控制了今天长城以外的地区,随即转向更强大的对手,先是辽东富裕、强大、组织良好的中原式王国渤海,接着就是中国本身。 重要的是撇开中国史家关于“野蛮的”游牧民族与中国的“标准”关系的骄傲自大的说法——按照这种说法,中国是整个人类世界无可争辩的文化、政治和道德中心——而应该试图从契丹人的眼光看待这种关系。对契丹人来说,中国不单单是一个强大的邻居或“先进”文化的源泉,在所有草原民族看来,中国还有巨大的、令人惊奇的财富,并且是大量各式各样的商品的生产者。一些商品是生活必需品(因为游牧民族不能自给自足),一些商品是契丹贵族需要的奢侈品,还有一些商品则能与邻族贸易或者通过内亚与西方进行交易。 从安禄山叛乱以来,契丹看到了他们过去的宗主回鹘通过获取唐廷为与其保持和平而赐予的大量金钱和为装备骑兵而购买他们仅有的财富马匹积聚了大量财富。成群结队的契丹人以“使者”的名义进入幽州,他们更急切地盼望有机会得到中国的商品,特别是精美的丝织品,而不是与中国先进文明的接触;同时,把这些使者的大多数留在幽州的节度使,也确实向他们提供了贸易机会,首先是购买契丹的名马。在阿保机之前,契丹对唐朝还没有领土野心。他们要的是中国的财富,中国的产品,以及中国的俘虏,特别是有特殊技能的俘虏。当这些需求不能通过贸易得到时,他们就越过唐朝边界进行突袭,将掠取的牲畜、人口和所有有价值的物品带回本部。 在回鹘帝国灭亡后的几十年中,契丹所面临的中国也发生了戏剧性变化。9世纪40年代的唐朝仍然是一个极强大的帝国,它的军队不断给予契丹沉重的打击,它的中央军仍能对任何危险的边镇保持足够的威慑力量。契丹与之保持密切联系的河北诸藩镇,可能享有很大的自治权,但都从未认真尝试过摆脱唐的控制。 但是,从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面对地方的混乱和大规模起义,唐朝的秩序迅速崩溃。在884年黄巢的致命性起义最终被镇压下去之后,唐廷已孤立于首都周围地区,帝国被近50个藩镇所分割,许多藩镇甚至不再保持对唐廷的表面忠诚,所有藩镇都是高度军事化的。形势极不稳定,皇帝丧失了权力。从9世纪90年代起,皇帝成为一个又一个北方军阀操纵的傀儡。890年之后契丹在与中国接触和冲突时,面对的已经不是任何中央力量,而是一跨过边界就遇到的诸藩镇。 但是这并不意味中原的边防突然变得软弱无力。唐朝长期依赖实际上独立的河北藩镇保卫东北边疆,当中原日益军事化时,各独立藩镇都很注意保持强大的军队。惟一不同的是面临压力的边疆诸镇在危机出现时不再寻求中央政府的支持,而是与其他藩镇联合,于是形成了一个经常变化的地方藩镇临时联合的格局。 10世纪初,与契丹相邻的边境地区由两大藩镇控制(见地图1)。在西面今山西省的北部是以太原为治所的河东镇。这一要地从883年以来就控制在桀骜不 驯的统帅李克用手中,此人在最终镇压黄巢起义中起了极重要的作用。他和他藩镇中的许多贵族是以勇猛和凶残著称的突厥沙陀人,因为7世纪以来,唐廷在这一地区安置了许多出自不同民族的部落。9世纪90年代,李克用成为中国北方血腥权力争夺中的一个主要竞争者。虽然李克用暂时处于朱温的庇护之下,但在10世纪20年代,他的后人还是建立了自己的王朝后唐。 地图1 契丹和中国北部,908年 在东部,契丹面对的是占据了今河北北部大部分地区的卢龙镇。卢龙镇像其他河北藩镇一样,在世袭首领统治下保持了150年的半独立状态,不向长安的政府交纳赋税,拒绝接受唐廷在其控制区域内任命的官员。以幽州为中心的卢龙镇独立性更强,因为这一地区的反唐意识已有很长的历史。从895年到907年,卢龙镇由强悍、好战的统帅刘仁恭统治,他是在李克用的支持下取得这一位置的。 卢龙镇比其他河北藩镇贫穷并且人口稀少,不能维持一支庞大的正规军队。为保护其漫长的边疆免受来自敌对的军阀和部族的攻扰,它主要依赖组织良好的团结兵,特别是在北方边疆地区。卢龙的大多数士兵是本地人,许多家庭几代在军队中服役。[9]士兵作战不是为了遥远的朝廷和皇帝,而是为了他们的房屋和家庭。他们以勇敢著称,不仅挫败了契丹的进犯,还在刘仁恭的率领下主动出击,跨过边界焚烧契丹人的牧场,掳获人口,驱掠其马、羊畜群。 9世纪末,唐朝的衰弱还不足以使契丹能够联合各部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倒是中央控制转为农业区边陲的河东、卢龙镇控制后,藩镇对契丹邻人的强硬姿态,尤其是卢龙镇的强硬姿态,加强了契丹人的团结。唐的中央力量可能永远消失了,但是中国的边境地区还和以前一样强大和军事化。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阿保机出现了,带领契丹各部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王朝。 阿保机的兴起 契丹的创建者是阿保机(872—926年),后来追谥为辽太祖(907—926年在位),尽管他在世时还没有采用辽的国号。872年,阿保机出身于迭剌部。在阿保机死后几年,迭剌部才以耶律为姓氏,但是史料中常将该部以前各代的成员亦错误地称为耶律氏。他们最初与其他契丹人一样,除了在辽朝时与耶律氏通婚的萧氏外,没有姓氏。9世纪末叶,迭剌部在契丹人中已经上升到显著地位,仅次于可汗的氏族遥辇氏。在迭剌部内部,首领(夷离董)的继承不是直接从父亲传给儿子,而是遵循游牧民族的惯例,兄弟比儿子更常继承夷离堇的名号。图表1“阿保机的先世与耶律氏部族结构”显示了迭剌部世系和首领的传承,但是他们的实际传承顺序和时间已无可稽考。迭剌部权力的建立不仅通过战争和掠夺,还通过一个联盟体制。他们与另一个氏族(后来以萧为姓)建立了复杂的联姻关系,这个氏族源出回鹘,对中国边疆地区有很深的了解。 阿保机的父亲撒剌的(后来尊谥为德祖)任夷离堇时,契丹人开始从事更先进的农业,发展冶铁和制盐业,并且鼓励纺织。迭剌部的权力不仅限于本部,阿保机的伯父(耶律)释鲁已经成为可汗之下契丹人中最重要的官员,他是于越,类似首相并是所有契丹军队的统帅。 阿保机就是在这样一个游牧部落的指挥官中长大,这些指挥官已经经受过各种生活方式的磨炼,并且在他们的社会中聚集了许多汉人流民、俘虏和部落民。阿保机是个身材高大和极聪慧的人,他似乎懂汉语,尽管在与他的契丹部下接触时很少使用汉语,他担心接受汉人的观念会导致他们丧失自己的特性和尚武精神。阿保机的迅速崛起不仅是因为他的出身,更重要的是他在经常性冲突和征讨契丹邻族时表现出来的果敢军事行为。9世纪末,他成为可汗亲兵的指挥官挞马狘沙里。 901年,阿保机被选为迭剌部夷离堇。在任期间,他亲自率军多次北征室韦,东北进攻女真,南讨强大的奚。902年,他领军大举进攻中国边境的河东镇。此时河东节度使李克用正全力对付朱温的进攻,朱温已经逐步稳定了他在中国北方的统治,但901年和902年都在河东被李克用击败。阿保机的这次进攻带回了9. 5万名俘虏及大量的驼、羊、马和牛。903年,他再次攻入河东镇北部,占领了几个城市,得到大量的战利品。到903年年底,阿保机的注意力转向卢龙镇,攻掠今北京北面的边境地区。当年秋季,他被推选为统帅于越,年仅31岁。 阿保机连续不停地征战。904年、905年和907年,他连续北征室韦的黑车子部,906年两次攻奚。但是他的主要注意力当时集中在中国边境上,与卢龙节度使刘仁恭的强大力量对抗。905年,[10]阿保机与他的更可怕的邻居、中国北部的一个强大竞争对手、河东镇的沙陀统治者李克用举行了一次和平谈判。阿保机率领7万契丹和其他部族的骑兵,在云州(今大同)与李克用相会,在这里他们盟誓为兄弟,象征性地交换了战袍和马匹。李克用当然是急于保证他北方边境的安全,并希望新结成的军事联盟使他在正与朱温进行的斗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阿保机则希望李克用在他与卢龙交战时保持中立。这次和约表明阿保机当时已被视为重要的力量,他的个人威望已经超过了名义上的统治者可汗。至少在沿边的汉人眼中,他已经是契丹人的领袖。 同时,卢龙边境的战争仍在继续进行。从903年到907年,卢龙边境每年都受到攻击。在一次战争中,节度使刘仁恭的一个养子被俘。而刘仁恭则采用每年秋季越过边境焚烧草地遏制契丹人放牧的方法进行报复。在一次行动中,他们甚至俘虏了阿保机的一个妻兄。这些反击给契丹带来很大困难,牲畜损耗,饥荒不断,所以软弱的痕德堇可汗不得不用大量的马匹贿赂刘仁恭,请求他保留契丹人的牧场。907年,痕德堇应被重选为可汗。各部的首领耻于他对刘仁恭的妥协,将他罢免,推举阿保机为可汗。[11]阿保机任命从弟迭栗底继任迭剌部夷离堇[12],并以自己的弟弟剌葛统领耶律家族。 尽管有军事上的成功,阿保机如不对他俘获的民众采取有建设性的策略,仍不能长久地维系对全体契丹人的统治。他出征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另外的人力。被征服的部落民成为他的部下并增加了他的追随者。他们中的一些是纯粹的牧民,但是其他人,尤其是来自奚和室韦的人,则是熟练的冶金工匠和其他工匠。大多数汉人俘虏定居在阿保机自己的领地中,常住在被称为“汉城”的地方。早在902年就第一次出现了有关这种汉城的记载,当时阿保机还只是迭剌部的夷离堇。[13]这座东楼(龙化)城建在契丹始祖的传统居地旁,安置从山西北部来的俘虏。后来,几百个被俘的女真家庭也在此城定居。我们知道后来又建立了近四十个同类的城市,有些是阿保机的弟弟安端建的,有的是由其他贵族成员建的。汉族人口的原籍常被提及,似乎同一战役的俘虏经常被安排在一起居住。 这些汉城都有城郭(为便于防御居民均住在城内),按照中国矩形城市模式建造,四边有门,有城楼、街道和带钟鼓楼的市场。一些城中还有孔子庙和佛寺、道观,以及祖庙和驿站。汉城不是被奴役的殖民地,也不是流放犯的居所,而是变成充满活力的商业和制造业中心。城中的许多汉人居民不是俘囚,而是从混乱的和受压迫的中国边疆各镇自愿跑来的流民。这些居民,不管是自愿的还是不自愿的,对契丹的建国有很大的帮助。[14] 阿保机的强大不仅来自俘虏,尽管这些俘虏起了重要的作用。来自契丹各部的许多战士加入了阿保机个人的卫队,他逐渐建立起个人的权力基础,这个基础潜移默化地破坏了契丹人的传统部落结构和各部之间的权力平衡。显然,他不仅能够除掉旧统治者,还能埋葬旧的统治制度。 阿保机称汗与登基 基本史书《辽史》告诉我们,阿保机于907年“即皇帝位”并建立起自己的王朝。其他史料则含糊地把这一事件定在904年至922年之间。[15] 11世纪的《新五代史》对这一事件则给予不同的记载,认为当重新选举到期时,阿保机拒绝放弃他的于越或可汗位置,并使契丹联盟同他的追随者和汉人臣民们一起,建立起他自己的“部落”。由《辽史》本身产生了更进一步的混乱,因为它在别处记述了916年的第二次登基仪式。907年这一时间本身令人产生怀疑,因为它与唐的正式灭亡时间一致。从人们所熟知的他们强调辽王朝继承的正统性这一角度而言,这是辽朝史学家选择他们王朝开端的一个方便的和引人注目的年代。 矛盾也许最好这样进行解释,即假定阿保机在907年成为无异议的契丹传统意义上的领袖,而在916年,当他应再一次进行部落首领的重新选举时,他却举行了一次皇位登基的正式仪式,即采用了帝号,并采取了某种中国传统帝王的习惯服饰,以此宣布他与后梁的汉人统治者地位平等。 在这两个重要年代之间发生了很多事情。阿保机继续进行平定各部落的战争。908年,他进攻了室韦。910年和911年,奚人的暴动被镇压。912年,他进攻了位于今天蒙古地区距其领土遥远的西北边界的阻卜(或术不姑)。915年,轮到了乌古(有人认为即弘吉剌)。辽朝的疆土稳固地向西与西北扩张。 与此同时,与中国边界地区的关系也极度紧张。在卢龙,统治者刘仁恭被他的儿子刘守光废黜,后者继续执行其父亲对契丹的敌视政策。909年,一支由萧氏后族的一名成员率领的契丹军队深入河北,并在今天天津西南某地打败了刘守光。然而,刘的野心膨胀,911年他宣布自己为独立的燕国皇帝(曾经是安禄山叛乱政权的名称)并开始侵略邻近地区以扩张他的领土。可就在他称帝的同一年,契丹占领了山海关西面的平州。912年,阿保机亲自率领一支军队进攻刘守光。此后的一年,李存勗——自他的父亲李克用在908年死后,一直是河东的沙陀统治者,后来,他成为后唐的庄宗皇帝(923—926年在位)——对刘守光的扩张行为感到震惊,决定进行干预,侵入卢龙并占领了其首府幽州。刘守光被俘,燕国灭亡,卢龙被并入当时被称为晋的沙陀版图。自此,李存勗有效地控制了与契丹领土接壤的全部边界地区,并稳固地发展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政权,该政权对由他父亲的老对手朱温于907年建立的以河南为中心的梁王朝构成巨大的威胁。 当然,阿保机曾与李克用结为兄弟,但后者从未原谅过他随后试图与自己的仇敌、后梁皇帝朱温建立友好关系。控制了当时包括河北北部与河东地区的后晋强大地盘的李存勗,对契丹来说,是一个远远超过刘守光的更强大和更具威胁性的对手。对阿保机来说幸运的是,李存勗对中原更抱有野心。因而,契丹边界暂时出现了难得的休战状态。 对阿保机来说,与其邻居的关系是次要的,因为他面临着在契丹人中间维持其最高权力这一主要问题。在907年被推选为首领后,他试图加强其绝对权威的计划并非一帆风顺。最大的威胁来自于他的弟弟们与耶律氏的其他成员,他们已经成为遥辇氏瓦解后的契丹新贵族。在传统契丹社会中,可汗与部落酋长的继承通常是在兄弟或堂兄弟之间进行的。再者,惯例要求首领每三年重新选举一次,那时,部落议事会的其他成员或他自己氏族的其他候选人也许会取代他。在910年,当重新选举到期时,阿保机没有履行这一程序,他的兄弟们感到被剥夺了他们自身的继承机会,故而试图阻止他建立一个基于父传子承的世袭王朝,因为这将会永远结束他们自己当首领的要求。其中最不满的是阿保机最年长的弟弟剌葛。 911年四个弟弟发动了叛乱,而912年这四个弟弟策划的另一次谋害阿保机的阴谋在实施之前被揭露。913年,当阿保机的第二个三年可汗任期结束,而他又一次拒绝进行重新选举时,由他的弟弟们、他的叔父与担任迭剌部首领的族弟所发动的一次更为严重的叛乱爆发了,这次叛乱被更加血腥地镇压下去。所有这些叛乱都失败了,而且他们的失败加速了阿保机集权的进程。不过他还不是一个完全专制的君主,他依然完全受制于契丹部族制度,这使他不能轻而易举地消灭所有的对手。虽然他的叔父和族弟以及三百多名支持者被处死,但他弟弟们的生命则被保留下来。 为了对弟弟们和其他旁系亲属进行补偿并阻止在耶律氏中发生进一步的叛乱,阿保机将他们的家族合并为所谓的三父房,这包括了阿保机祖父的所有子孙,他们成为辽帝国特权亲缘集团之一(见图表1)。但皇族内部对永久性继承统治的不满和有关继承的斗争远没有停止。917年剌葛再次叛乱并逃到了幽州,在那里,后晋王李存勗收留了他并授给他地方官职。后来,当李存勗于923年成为后唐皇帝时,他处死了剌葛以作为对阿保机友好亲善的表示。918年,阿保机的另一个弟弟迭剌发动了又一次短暂的叛乱。领导权的争夺与继承问题经常在阿保机子孙中爆发。 916年,当应该再一次进行部落首领的重新选举时,阿保机依然采取激烈步骤以加强其永久性权力。首先,他举行了一次汉式登基仪式,宣布自己为契丹皇帝并采用了一个年号[16],以此宣称他独立于后梁(以前契丹采用它的纪年)并表示他现在处于与中原统治者平等的地位。也许更为重要的是,他宣布他的长子倍(900—937年,契丹名图欲)为继承人。这就正式摈弃了他的弟弟们与其他氏族成员们的继承权,也侵犯了部落长老按契丹传统方式选举他们首领的权利。倍本人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很深,极不愿意恢复契丹旧制。建立中国式政权的另一个象征性举措是建立第一座孔庙。但对于这些嗜血成性与残暴的斗士来说,孔庙似乎是不相称的,虽然少数契丹贵族已开始通晓汉字。 918年,阿保机开始了建设世袭政权的另一项步骤,他下令建造一个规模宏大的都城皇都,后来被称为上京。该城建立在西拉木伦河以北的临潢(该地后来成为蒙古人的城市波罗城),那里是契丹诸部落古老的中心地区。为了建造该城,在农忙季节征集了大批劳力:阿保机还没有掌握汉式的统治农业人口的要领。据说,工程在百日之内就完成了,但实际上还持续了一段时间。后来在同一年,他下令在都城建立了孔庙、佛寺和道观。阿保机临终的那一年,都城又被扩建,一系列的宫殿与祖庙建立起来。最后,都城的面积达到了方圆27里,它按照标准的汉式设计,建立了城墙、城门、街衢、宫殿、官署、寺庙、驿舍等。它实际上是一个双重城市,其南面是一个单独的汉城,有着密集的房舍与集市。它还有为在北方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回鹘商人提供的特殊区域,以及为外国使臣居住的馆驿。我们不能准确地获知该城扩建的时间,因为931年该城的部分城墙还重建过,而进一步的扩建在11世纪还在继续进行。那时,它还是五座京城中惟一的一座。 永久性都城的兴建标志着阿保机政权组织集权化的迅速发展。这时,阿保机似乎已经着手建立有辽一代的双重行政管理体制,北面官负责管理统治地区的部族事务,而南面官主要仿照唐朝制度构建,负责定居人口特别是汉人的事务。早在910年,阿保机就任命他的内兄萧敌鲁管理北面官系统。这一发展于947年帝国正式分为北院和南院时达到顶点,但显而易见,这一发展进程远远早于此时。在阿保机以后的统治时代里,被俘的汉人官员在发展行政管理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曾经作过卢龙地方财政官员的韩廷徽,确立了税收制度并主要负责设计南面官的中原管理体制。[17] 确定这一早期政府组织变化的发展年代是不可能的。大概相当多的情况是因人而定和非正式的。有了固定的都城,并不意味着开始具备像正式的中原王朝那样带有固定官署与宫廷的永久性政府组织。相反,政府依然是皇帝的扈从,而宫廷则四处巡游不定,每年往返行进于四季狩猎场所(捺钵)并不时地跟随皇帝进行经常性的战役。[18]“宫廷”是一个巨大的可移动性城市,它由帐篷组成,并由一长列牛拉四轮车来驮载。扈从部分地靠他们营帐周围的土地为生,当地居民有时被豁免赋税以作为其补偿。至少在早期,都城的帝国宫殿还不是人们所期望的大片华丽建筑,而是皇帝居住时所搭设的营帐地点。 916年和917年,阿保机又试图插手中原事务。当时,李存勗和后梁末帝(朱友贞)正在为争夺河北中部和南部而鏖战。阿保机趁机侵入李存勗在河东与河北北部的地盘。917年,契丹围困幽州达二百多天,最后只是在李嗣源率领一支大军从河东赶到后,才被赶走,李嗣源后来成为后唐的第二代皇帝明宗。921年和922年,契丹又侵入河北,这次是应名义上依附于李存勗与河东沙陀首领的一个地方统治者之邀而来的。他们轻而易举地突破主要的边界关口,控制了今天山海关(当时称榆关)以东的一些中原领土,向南一直推进到镇州。这一次,李存勗亲自调动一支军队击退了他们。 在此之后不久,中原形势发生了巨大转折。923年,李存勗最终消灭了后梁并建立起自己的沙陀王朝后唐,从名义上恢复了唐朝。他现在成为中原无可争议的主人,而后梁皇帝们则从未做到。到925年,他已控制了除鄂尔多斯南面两个小州(灵州和夏州)以外的整个中国北部,925年的秋冬季节,他又战胜了四川的大国前蜀(见地图2)。此时,他已成为契丹难以对付的劲敌。尽管仍有一些边界冲突,但阿保机暂时保持中立,没有进一步发动像917年那样规模的战争。 地图2 契丹和中国北部,926年 相反,他将注意力转向了北部和西部。919年,乌古被最后征服。接着在924年到925年,阿保机对草原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远征,征服了漠北北部诸部落,一直到达鄂尔浑河畔的古回鹘都城窝鲁朵城。在他亲自率军向西进入准噶尔东部的同时,他还派出另一支军队向西南穿越沙漠,对位于戈壁与青藏高原之间定居于甘肃走廊西部的回鹘人建立起统治。与此同时,另一支契丹军队,在阿保机的次子德光(契丹名德堇,后成为辽朝太宗皇帝,927—947年在位)的率领下,向南穿过戈壁,控制了阴山地区和鄂尔多斯东北角的诸部落人口,包括吐谷浑遗民及一些小党项部落。 926年,扩张征服返回家园后仅仅一年,阿保机又发动了一次更富野心的远征。这次目标是强大的渤海国,它统治着东北地区东部直到沿海地带的大片地区,在924年双方有过边界冲突。渤海与阿保机的其他对手不同,它不是草原游牧民族的部落联盟,而是中国式的集权国家,它长期以来不仅与中原而且与高丽和日本保持着稳定的关系。这是一个富裕的国家,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和众多的城邑,而且,至少在南部分布着大量的定居农业人口。然而,它在军事上却证明不是阿保机军队的对手。它在两个月内就灭亡了,它的国王与贵族被迁到契丹宫廷。阿.保机没有立即吞并其领土,而是改其名为东丹国并任命自己的长子、深受汉族影响的继承人倍为国王。东丹成为一个附属国,但暂时保持了它自身机构的完整,甚至继续使用它自己的年号。 阿保机对渤海如此小心翼翼的原因还不完全明了。他也许考虑到尚未成熟的契丹统治制度还不足以应付治理大部分居住着定居人口、并拥有众多城市的幅员辽阔的领土这一异常复杂的问题;他也许只是希望避免招致人口众多且具有潜在敌对情绪的人民的怨恨;而且他也许希望为他自己选定的继承人分配一块永久性的封地,因为正如事实所证明的那样,契丹贵族并不拥护后者继承自己的汗位。 灭亡渤海之后,阿保机看起来像是又恢复了向中原扩张的打算。926年,后唐都城洛阳发生了一次宫廷政变。李存勗虽然取得了军事上的成功,但他的政权组织并不稳固。926年年初,他在河南与河北的军队发动叛乱并杀死了他,拥立他的养子、来自河北的一位节度使李嗣源(庙号明宗,926—933年在位)代替他(译者注:李嗣源[明宗]不是李存勗[庄宗]的养子,而是李克用的养子)。后唐的新皇帝派出一名叫姚坤的使臣向仍在渤海的阿保机通报他的登基。姚坤后来详细地记载了他被接见的情况,这一记载被保存下来。从中我们获知,阿保机宣称他想要先占据幽州与河北,然后才能与后唐进行和解。[19]当使臣抗议时,阿保机缓和下来,只对镇州与幽州——比以前的卢龙镇稍大一点——提出领土要求。但使臣仍然予以拒绝。恰在此时,阿保机突然染病身亡。在随之而来的纷乱中,这项侵略计划被遗忘了,而如果他还在世的话,他显然是要对河北发动大规模入侵的。 阿保机死时只有54岁。虽然他作为契丹领袖只有20年,却使契丹完成了从地区性的强大部落联盟向具有良好组织的政权的变革,这一政权控制了漠北与东北的诸游牧民族,以及以前渤海的领土。他的国家容纳了许多来自边界地区的汉人,建造城邑安置他们,并鼓励各种手工业与定居农耕,他基本上接受了政权需要双重组织形式的思想,这样既能管理南面的定居农业人口,又能用传统方式统治他们领域内的游牧民族。 阿保机鼓励吸收中国的思想体系与其他方面的文化。但同时他又极力维护契丹文化,这最突出地表现在为其民族创制文字上。在他即位时,契丹人还没有文字,汉字是惟一适用的记录手段。920年颁布了第一种契丹文字(“大字”,借用了与契丹语言有很大不同但又对其影响很大的汉字),这种文字到阿保机统治末年已广泛使用。925年,当回鹘使臣访问宫廷时,皇帝的弟弟迭剌(阿保机称他为家族中最聪慧的人)受命接待他们,在学会他们的文字(拼音文字)后,发明了第二种文字“小字”。 这样,到阿保机统治末期,双重政治体制的运行成为可能。在这种体制下,北方各部所在地区用契丹文处理政务,记录文件,而南方(汉人)地区既用汉文又用契丹文。这有助于契丹人保持自身的民族尊严与文化特性,但也在契丹贵族精英中间播下了长期冲突的种子,他们中的一些人固守部落传统社会的准则与习俗,而另一些人则或多或少地接受了与之差异很大的中国观念与做法。由阿保机所创建的国家“双重”性质也许是有成效的,在契丹人越来越融入汉人世界的同时,他们却又保留了其固有特色。 继承危机与太宗朝 根据阿保机在916年所作的安排,在他死后,皇位应无可争议地自动传给其指定继承人耶律倍(900—937年)。[20]但事实并非如此。倍温文尔雅,是一位娴熟的画家,他的部分作品后来成为宋朝皇室的收藏品;一位会用契丹文和汉文写作的有造诣的作家;一位拥有大规模私人图书馆并喜爱中国文化的藏书家;也是一位音乐、医学与占卜方面的专家——但对于重视传统的契丹首领们来说,这并不具有吸引力。虽然阿保机的个人权威足以排除契丹人的一切习俗与惯例而使他成为继承人,但后来似乎阿保机也意识到他的次子德光才是更佳人选,而一旦阿保机死去,很显然皇位就不可能简单地传给倍了。 皇位继承的决定性因素在于阿保机杰出的遗孀淳钦皇后(后尊为应天皇太后)。她在阿保机生前就拥有巨大的权力,是契丹政权中扮演特殊角色的掌权皇后中的第一人。她以积极公开的姿态发挥着作用。在阿保机统治时代早期,淳钦皇后就曾为阿保机制定过铲除一些反对他的部落首领的计划。后来,她建立了她自己的军帐(斡鲁朵)并指挥着她自己的20万骑兵部队(译者注:应为2万),当阿保机外出征战时,她就率军负责维护后方秩序,甚至连她本人也曾指挥与敌对部落作战。阿保机死后,淳钦掌管了所有的军国重事。当阿保机下葬时,虽然有三百多人被埋在阿保机的陵墓中,但她自己却拒绝按习俗陪葬,因为她宣称她的儿子们年龄尚小而国家没有人治理。作为替代,她砍下了自己的右手放在阿保机的棺椁中,而她自己则活下来以担任摄政。当皇位继承确定时,她仍然牢牢掌握权力并在以后的许多年里发挥着巨大影响。 淳钦皇后本人不赞同选择倍,她尽其所能促使他放弃皇位以拥立他的弟弟德光(902—947年),似乎连阿保机也最终承认德光是更佳人选。按照传统的契丹部落模式,德光是一位更具有潜力的领导人,尽管他也像倍一样受过教育并是一位有才能的书法家。他在921年到922年入侵河北的战役中崭露头角,并在924年到925年的西征中作为统帅发挥着重要作用。 倍似乎觉察到他自身的危险,所以在宫廷中促使契丹显贵们相信他愿意放弃权力以支持他的弟弟。几个月过去了,可是皇位继承仍未确定。最后,接近927年年底时,倍与他的母亲接洽并正式撤回他的权利。而后,德光继承了皇位。通常他是以死后的庙号太宗而为人所知。 然而,倍还是前渤海国现为东丹国的统治者(人皇王)。经过长期的继位问题之后,太宗把倍当作对自己权力的最大威胁,惟恐他利用富裕和人口众多的东丹国作为基地以实现他被挫败的取得契丹皇位的要求。倍的夫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渤海皇室成员。929年,太宗下令将东丹的都城和所有人口迁到了东平(今天的辽阳),那里被指定为契丹国的南京。虽然东丹国没有被废除,但它此时向并入契丹帝国更迈近了一步,而且逐渐失去了自926年以来所享有的特殊的半独立地位。倍似乎已处于被监视之中。930年,他浮海逃到中原。在洛阳的后唐明宗宫廷,他受到了隆重的接待,并在那儿开始流亡生活,一直到937年被石敬瑭杀死。[21]石敬瑭是在契丹皇帝的支持下推翻后唐政权的,他始终是一个向契丹谄媚的傀儡。 当太宗统治时期,边界地带的战事依然在进行。928年,北方的乌古又出现新的叛乱。929年,皇帝的弟弟李胡被派去进攻大同北面的边界地区。933年,他对一些仍然没有屈服的党项部落进行了一次远征。但他统治时期最重要的方面是契丹逐渐卷入了中国北部的政治纷争。 后唐政权证明是不稳定的。它的皇帝明宗曾进行过重要的政府改革,恢复了朝廷的权力与影响,成立了超过地方将领手中军队的禁军。但他的统治时代以厄运告终,就在他临死的前几天,一位王子企图发动政变。他的儿子李从厚(庙号闵帝)在位仅仅五个月,其父的养子李从珂就篡夺皇位并将其杀死。针对这一情况,一直在明宗庇护下生活的前契丹继承人倍写信给弟弟太宗,建议他进攻后唐帝国。此事发生在934年。 936年,李从珂下令将强大的河东统治者石敬瑭调往山东任职,以便加强朝廷对他的控制。石敬瑭起兵反抗,李从珂指挥一支军队向太原的石敬瑭发起进攻。石敬瑭是另一位沙陀突厥人,是前皇帝李嗣源的女婿,他的叛乱导致了其他地方的叛乱。面对李从珂的沉重压力,他立即向契丹皇帝请求军事援助。太宗亲自率领5万骑兵经雁门关越过边界,在石敬瑭的首府太原附近击败了后唐的军队。后唐政权迅速瓦解。936年十一月,契丹封石敬瑭为新王朝后晋的皇帝,他只不过是契丹的一个傀儡。 937年,为了讨好他的新主子,石敬瑭杀死了不幸的倍,后来在同一年,他与辽太宗达成协议,把太宗认作自己的父亲,以此表示他的王朝臣属于契丹。后晋君主似乎意识到他已完全被契丹人所控制,因而提出以巨额的岁币来赎回被他们占领的幽蓟重镇。契丹予以拒绝,经过次年的几次艰难谈判后,契丹人割占了以前属中原的十六个州,包括从大同到幽州的广阔地带。这一新领土的获得,使契丹人控制了防御中原的所有战略关隘,并在河北获得了相当大的立足点(见地图3)。 地图3 契丹和中国北部,943年 太宗实现了他父亲的领土野心,此外,他还成为中原皇帝名义上的宗主。中原政权首次公开承认外族王朝的宗主权。虽然太宗同他的傀儡之间的约定仅仅维持了几年,942年石敬瑭死后,即被废除,但其影响是深远的。契丹人到他们的王朝结束都一直控制着十六州的大部分地区。幽州成为契丹的新南京(以前的南京、东丹国的中心,现在成为东京,而且发展成一个甚至比上京还大的城市)。强大的契丹统治强加于以前的中原王朝领土,而且契丹国并入了大量的汉人人口。中原北部与东北部边界地区现在成为边疆民族领土的组成部分,一直到14世纪后期,都在中原王朝的控制之外。对契丹人来说,现在也无法摆脱地卷入了汉人世界诸事务中。 令人怀疑的是,主要的参与者们是否理解这些事件的重大含义。石敬瑭是一个突厥人,而不是出身于汉人,也许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他对中原臣服于一个非汉族政权这一问题并不感到敏感。与地位的细微差别相比,他更为关心的是维持与契丹人的和平以便能够集中精力处理国内的迫切问题。在他统治时期(936—942年),他小心谨慎地履行属国的义务,当契丹与中国南部的各个国家,尤其是他的邻国与对手南唐开始建立亲密关系时,他也没有表示过反对。他甚至允许到中国南部的契丹使臣从陆路通过他的领土,而不是像以前那样走海路。 契丹人不仅了解其邻近的北方诸政权,而且熟知江南的情况。早在915年,地处今天浙江的沿海国家吴越的统治者钱谬就曾派使臣由海路到达契丹宫廷。吴越正式承认中国北部各连续王朝的最高权力。他们与契丹建立关系主要是出于商业方面的考虑:他们希望保护他们在渤海和高丽的贸易利益。对契丹人而言,则是寻求与东南亚和印度洋地区的海上贸易通道,以获得舶来品、香料和奢侈品。南唐也与契丹建立了关系,但就他们而言,诱因是政治方面的。他们希望与契丹结成反对后唐的联盟(译者注:后唐[923—936年]与南唐[937—975年]并没有同时存在过,此处的后唐应当为后晋)。南唐国王与契丹皇帝互相以兄弟相称,这样,在契丹人眼里,与其北邻的后唐相比,他们给予了南唐较高的地位。在937年的同一次朝觐中,太宗分别接见了后唐、太原半独立的统治者刘知远以及新即位的南唐皇帝派来的使臣。这样,契丹深深地卷入了中原各个独立政权之间复杂的政治关系之中。 与南唐的关系并不纯粹是正式的。南唐于940年、941年和943年接连向契丹提供有关后晋形势的重要情报。后晋灭亡而且契丹于947年在开封建立政权的企图失败并撤走后,南唐又提议结成军事联盟,以对抗继承后晋的短命的后汉政权(948—951年)。最晚在957年,他们还向辽提供过有关北方后周政权的军事情报,后者当时正对南唐构成威胁。 契丹与南方国家吴越和南唐之间的关系在1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达到高峰,吴越甚至一度使用过契丹年号。但太宗的入侵也向南方显示出契丹所造成的潜在威胁。951年辽皇帝穆宗即位后,这位政治上迟钝的契丹统治者对插手中原各国之间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显得没有兴趣。此后,与南方各宫廷的外交关系与贸易都急剧衰退。954年穆宗的叔叔奉命出使南唐遭到暗杀后,他们彼此的关系就更加恶化了。这样,尽管南唐使臣曾于955年和957年到达辽朝,仍然寻求援助以对付后周,但他却拒绝再派出任何使臣。 942年石敬瑭死后,契丹与后晋的关系开始迅速恶化。虽然石敬瑭也许是契丹人的傀儡,但他却完全恢复了王朝对分裂的各镇的权威,加强了政府组织,建立起一支强大的中央军队。他的继承人石重贵(庙号出帝,942—946年在位)受到了帝国军队统帅景延广为首的强烈反对契丹的宫廷派别的影响,公开否认太宗及其“北朝”以往的最高权力。943年,石重贵废除了契丹商人在后晋都城开封的特权,没收了他们的财产,将代表契丹在后晋从事贸易的人遣返契丹,并带去一封给太宗的侮辱性信件。 太宗决定入侵。944年末,契丹军队数路越过河北边界,随后而来的是太宗的主力部队。战争拖拖拉拉地打了三年,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战役契丹人都占上风。945年暮春时节,侵略军遭到惨重失败,太宗不得不骑上一头骆驼狼狈地逃离战场。但契丹人继续进攻,后晋军逐渐被削弱。大部分战役所在的河北地区遭到了严重摧残。946年末,后晋军统帅、皇帝的舅舅杜重威投降,从而决定了战争的最后结局。太宗没有遇到任何抵抗就进入了都城开封。 947年年初,太宗乘坐龙辇,举行盛大的入城仪式,进入开封。他占据了后晋皇帝的宫殿,在正式的朝堂升朝,命令残余的后晋大臣都到场。后晋皇帝与他的家人被流放到东北的辽上京。后晋帝国的军队在杜重威投降后,被缴械解散,他们的战马被没收。太宗正式宣布大赦,为契丹国采用了一个新的王朝名称——当时被称为大辽,并采用了一个新年号和一部新历法(实际上是939年后晋朝制定的)。他选择的新年号为“大同”,这公开表明太宗决心成为整个中国北部的皇帝。据辽宫廷的起居官记载,后晋人口中的100多万户被并入了他们的帝国。 可是,汉人想的却是其他问题。契丹军队军需不足,此刻正为寻找粮草而大肆劫掠都城与乡村。沉重的赋税强加在开封市民身上,到处都充满了对入侵者暴行的怨恨和恐惧。百姓们开始袭击契丹人,整个河北到处都是反抗和起义。契丹人完全没有准备好去统治这样一大块领土,而上面居住的充满敌对情绪的定居人口远远超过了他们。太宗对他的扈从抱怨道:“我不知道汉人难制如此!” 契丹人于是开始彻底劫掠都城。他们决定将后晋朝全部官员带回东北。虽然这证明是不可能的,可在947年三月,他们开始将主要部门的官员、宫女、宦官、占卜者和百工计数千人;还有书籍、地图、历象、仪器、乐谱、宫中乐器、皇帝出行的卤簿、法物以及铠杖;甚至包括刻在石板上的经书都运往上京。当太宗洗劫宫殿与各政府机构时,他的军队也在继续掠夺城市及其周围的农村。 已经受到普遍抵抗与游击进攻困扰的契丹人此刻面临着更严重的威胁。刘知远,作为绝对独立的沙陀据点太原的统治者,当契丹入入侵河北时,他袖手旁观,此刻却拒绝承认太宗为皇帝,也不到太宗在开封的“宫廷”朝觐。947年二月,刘知远宣布自己为皇帝,建立起敌对的新王朝——后汉。邻近地区的不满力量聚集在他的旗帜下,对开封和洛阳构成了直接威胁。太宗此时处于危险境地,他不仅面临整个河北地区普遍的抵抗、地方起义与叛乱,还面临着这位北方重要统帅与其进行全面军事对抗的威胁,太宗解散后晋帝国军队时,刘知远的军队丝毫未损。 太宗明智地决定北撤,宣称是为了“避免夏天的炎热”,但实际上是为了避免他的军队在敌境陷入无法抵抗的窘境。他占有都城开封仅仅三个月的时间。在第四个月,辽军及其庞大的辎重行李开始撤退,他们在途中经常受困于汉人的进攻。这次入侵显然是一次极大的失策。太宗本人承认他犯有重大过失,即纵容劫掠乡村,对城市强加酷税,对仍为中国北部权力结构中关键因素的地方统治者处置失当。另外,他发动的战争也从未赢得契丹贵族的普遍支持。以后,辽朝皇帝再也没有能认真地策划一次征服中国的战争。 在抵达河北北部的辽朝境内前不久,还只有45岁的太宗突然病倒并死于栾城(今河北石家庄南)。辽朝刚刚在入侵中国时遭受了巨大的灾难,此刻又面临着另一次内部的继承危机。 与此同时,刘知远于六月份进入开封,建立起五代中最短命的后汉朝(947—950年)。他把其首府太原留给了他的堂弟刘崇掌管。这一地方权力基地非常强大,以致短命的后汉朝灭亡时它却幸存下来。当950年后汉灭亡时,刘崇自己宣布为皇帝,建立起独立的地方政权北汉,这一政权延续到979年,直到灭亡,它的命运一直与契丹紧密相连。 世宗继位 太宗死后不久,耶律阮(918—951年,契丹名兀欲)在河北镇州“即皇帝位于柩前”,他是阿保机原先的继承人倍的长子。他的叔父太宗像喜欢自己的儿子一样喜欢他;他跟随皇帝对后晋作战并参与占领开封,在契丹贵族中间以勇敢善战的统帅而赢得了声誉。耶律阮不仅慷慨大方、待人宽厚又不失尊严,而且骑射精湛,故而受到了普遍的尊敬。他于六月份抵达辽南京(现在的北京)并率领军队继续北进。 耶律阮靠阿保机长孙的地位取得皇位,招致了势力依然强大的应天皇太后的反对。她支持已故皇帝的弟弟、自己喜爱的三儿子李胡继承皇位的要求。她的要求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因为930年太宗已经指定他为继承人,或根据一些史料所称为皇太弟。这又是一次中国世袭继承模式与契丹部族兄弟继承习惯的冲突。皇太后派李胡率领一支军队去阻截阮返回都城。当李胡战败时,这位难以对付的老妪又率领自己的部队去对抗新皇帝。在上京南面的西拉木伦河畔,两支军队对峙了数天。 这场危机在一位名叫耶律屋质(916—972年)的皇族调停下得以解决。这次皇太后没有能够如愿。屋质与契丹贵族们以李胡因残暴而招致普遍怨恨为由反对他即位。皇太后屈服了,并对李胡说这是他咎由自取。[22] 正统世袭继承人与先皇帝弟弟之间的对抗就这样以有利于前者而得到了解决。但这并不等于耶律阮的世袭主张已成功了,相反,他的对手是因为他本人不适合做统治者而遭到了贵族们的反对。虽然皇太后失败了,但影响这一决定的是“选举”合适候选人的契丹原则。再者,身后庙号为世宗的新皇帝(947—951年在位)的反对派力量依然强大。他短暂统治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都花费在应付皇族与贵族们的分歧方面。 皇太后与李胡从宫廷被流放到祖州去过退隐生活,那里是契丹人祭祀祖先的中心(太后活得比世宗还长,死于953年,终年74岁)。如果新皇帝希望这样会稳固他的地位的话,那他很快就会大失所望的,辽朝国内形势依然动荡不安。 948年,太宗的次子天德密谋杀害皇帝(译者注:天德是太宗的第三子)。阴谋败露后,天德被处死。虽然其他谋反者遭到了处罚,但都保住了性命。他们中有皇太后的一位侄子萧翰,他娶了新皇帝的妹妹阿不里。次年,他又与一些反对派贵族卷入了另一次阴谋当中。尽管他又被证实有罪,但皇帝又一次息事宁人并赦免了他。最后在949年,朝廷截获了一封信,里面说萧翰正在策划另一次叛乱,此次是与阿保机的一位健在的弟弟安端。这一次世宗再也无法忍耐了,萧翰被处死,公主也死于狱中。 统治制度的发展 世宗并没有完全穷于应付一系列经常性的阴谋活动。在他短暂的统治时期内,有过一些重要的制度变革。这些变革并不完全是新生事物,而是许多年来逐渐发展变化的结果。《辽史》提供了一份详细的,也是经常混乱不堪的、存在于11世纪早期的成熟的政府体制画面,[23]但很少有各种官制与机构产生阶段的线索,且几乎没有关于它们是怎样相结合而组成有效的管理体制的记载。世宗的统治时代显然是一个重要时期。从938年占有中原十六个州以来,建立越来越复杂的统治制度来治理数百万的中原新臣民已属必要。对中原短暂的占领使数量众多的前中原官员被纳入辽朝体制,随之而来的是采用许多中原统治技巧的趋势。 辽朝行政制度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多年来逐渐形成的双重政府体制。自10世纪早期以来,已经有把官府分为“南面”与“北面”的习惯。皇族自身也被分为由阿保机的六支近亲组成的南面与由更多的远亲组成的北面两部分。阿保机任命了北面与南面的首相(北府宰相、南府宰相)。这一制度的特点以太宗晚年发布的一道剌令为标志,他下令北面官与皇太后(部族旧制的主要代表)穿契丹服,而南面官与皇帝本人则着汉式服装。[24]政府机构的南面与北面并不是严格按地理划分的,“北面官”负责契丹与诸部,不管他们生活在哪里;而“南面官”负责汉人居民,正如阿保机在其统治时代早期所设立的中原机构(汉儿司)那样。 世宗统治时代初期,当他返回上京后不久,就正式将帝国分为南北两套系统(北面、南面)。这是对辽朝领土的真正地域划分。南面包括统治汉人与渤海人的南部和东部地区,北面为主要居住着契丹及其属部的地区。由于北面也包括定居的汉人、渤海人甚至回鹘人,故而它也是一个双重管理体制。它分为契丹北枢密院、契丹南枢密院。北枢密使通常为耶律皇族的成员,而南枢密使则大部分是萧氏后族的成员。北面的行政系统虽然不排外,但主要由契丹人出任并冠以传统的契丹称号。最有权势的官职是契丹枢密使、北府宰相与南府宰相、由萧氏后族成员担任的北大王与南大王,以及军事统帅于越。这些人掌管了所有的军事和部族事务,像军队将领的选拔、各部牧群的分配和草场的划分等。在他们之下是一大批令人眼花缭乱的部族官员,有管理前渤海王族的官职,有一系列为皇室服务的官员,诸如匠官、医官、围猎官以及负责皇室牧群、牧场与马厩的官员等。没有人可能将北面行政体制同有序的唐政府模式相混同。它在本质上是部落领袖一个庞大的私人扈从,它的职位许多是为皇族或后族的一支或另一支成员所设置并通过世袭选举(世选)担任。 南面官府同从传统契丹制度演变而来的北面官府相比则更加成熟。它形成于948年以后,那时世宗在开封陷落后返回都城并将大批的汉人官员带到契丹都城。它模仿了唐朝和五代的政府制度。契丹在此以前,于937年兼并边界十六州的前后就使用过许多中原官号,但这些官号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汉式机构的实际职权还不清楚。在许多情况下,它们显然是荣誉性称号,是契丹皇帝根据唐朝宫廷授予没有实际职权的职位与荣誉性官爵的已有做法,以作为对效忠皇室的奖赏。 然而,在947年,契丹人借用了中国宫廷的全套外壳,最终建立起了一个中国式王朝。南面官府仿照唐朝模式而设计。它同北面官府一样,主要机构设在上京。它有备皇帝顾问的老臣三师与三公这样的传统机构,也有类似于唐朝早期三省部门的复杂机构。它有一个汉人枢密院,结合了五代枢密院与唐朝尚书省的职能,下设五房而不是六部;还有一个以大丞相和两个副职的丞相为首的,包括一群秘书与顾问的秘书机构(起初为政事省,1044年后为尚书省),以及一个负责起草文件的机构(门下省)。这些部门中的每一个,至少在名义上,是类似于唐朝模式的复杂机构建制,但是秘书机构在政治决策中发挥了某种显著作用。还有依唐朝设计组建的监察机构(御史台)、翰林院、国史院以及各类学士机构。此外,还有一个皇室机构部门、各种特殊的寺与监、为继承人正式设立的东宫机构以及皇室卫队的军事组织(卫)。 基层地方组织也按照中国的设计开始成型。除了上京以外,此时还有一个位于辽阳的东京,统治着前渤海的领土,一个位于现在北京的南京,统治着937年所取得的前中原王朝领土。1007年,第四座都城中京设在以前奚人的都城,当时奚被最后并入了契丹国家。最后,1044年在大同建立了西京。每一座都城并不是帝国政府轮流办公的地方(像唐朝早期的长安与洛阳那样),而是一个道、一个当地行政管理网的区域性中心。每一个道似乎遵循适合于当地人的统治手段。在10世纪,这一情况由于以下事实而更为复杂,即两个比较大的被征服民族奚和渤海,在他们自己的首领领导下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自治,他们作为属国进贡而不是作为臣民纳税。只是在11世纪初期,这些民族才完全并入了辽朝的政治体系。 这些都城,尤其是南京与东京的总管(留守),在其各自地区内行使着极大的权力,他们是辽朝政治体系中最强有力的人物之一。他们掌管着各级许多州县,这些州县是帝国定居地区实际的行政单位,在许多地区,它们与传统方式的部落组织并存。 南面的政府体系,至少从其外在形式上看,与唐和五代的政府体系相似。它的许多官员,尤其是中下级官吏,都是汉人。然而,熟悉9与10世纪中国制度的历史学家也许会受到影响,对那些在中国体制下具有巨大权力与影响的官衔拥有者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夸大描述。北面与南面官员除了种族不同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差异。辽朝皇帝经常性迁移,从一个传统的季节性狩猎营地(捺钵)到下一个营地,所以每年只在上京住很短的时间。每一年有两次,即阴历的五月和十月,北面与南面行政部门的官员被招到皇帝的行营商讨国事。冬天,南面行政部门的官员们南下中京处理南面官管辖区汉人臣民的事务。但是在一年的大部分时间,由于皇帝庞大的扈从队伍是在北方地区行进,与各部首领发生联系,故而皇帝依然被期望亲自作出所有影响国家的重大决定并裁决狱讼。在游幸期间,他由北面行政部门的大部分高官陪伴,他们与他生活在一起,个人关系密切,既是国家的高官,又是他的伙伴(像蒙古时代的“那可儿”)。与此相比,南面行政部门只有个别的官员,一名宰相、一小群秘书及其起草文书的官员,充当他的日常随从。显然,北面行政部门官员凭借他们经常接近皇帝的优势,比南面行政部门的官员享有更大的实权。 这样,南面行政部门基本上是一个南面官管辖区及其定居人口的行政机构。它的官员听起来很高的官衔并不能消除这样的事实:日常的决策与所有的军权(南面官被特别排除在朝廷军事事务的讨论之外)都被集中在出自北面行政部门的皇帝的契丹随员手中。 总而言之,我们不应当受辽朝历史所描绘的官制组织的过多影响。许多官职似乎只是临时设置的。尽管有自世宗时代开始并断断续续地持续到11世纪的官僚机构化,但契丹人世界的权力与正式有序的政府组织很少有关系;它始终强烈地依赖于个人的自身素质与业绩、他的家庭关系、他与皇帝和权臣的私人关系、他的交往以及他的军队。在契丹人世界中,强有力的个人和强悍的军队依然给制度的完善蒙上了阴影。 与中国境内诸国的关系 在世宗统治时期,辽尽管撤出了开封,但仍卷入了中国北部动荡的政治中。948年,南唐想要重新与辽结盟以对付他们的北邻,这次是北方新的汉政权,但他们遭到了拒绝。949年至950年的冬季,世宗对河北发动了大规模入侵,进攻了后汉境内的几座城市并劫掠了大批俘虏与战利品。南唐宫廷派出使臣祝贺辽的胜利,也许他们仍然希望结盟。950年冬季,世宗亲自发动了另一次对河北的入侵。 中国的形势此时经历了一次重大变化。951年初,开封摇摇欲坠的后汉政权灭亡了,它的第二代皇帝被杀死,取而代之的是帝国军队的统帅郭威(904—954年),他登基为后周的皇帝。与此同时,太原的刘崇分离出去,成为河东独立的国家北汉的统治者。契丹在他们边界再一次面对两个中原政权。 后周与辽的关系一开始就不顺利。他们派来通报王朝更替的使臣们带来了一封信,其措辞冒犯了世宗,他随即将他们投入了监狱。随即在同一年,后周向刘崇发动了进攻,后者派出使臣向辽求援,并带来一封信,在信中,他谦卑地称自己为世宗的“侄子”,以此向辽称臣。世宗派出使臣册封刘崇为皇帝以加强他们之间宗主与附庸的关系。纠缠不休的南唐又一次提出了结成反后周同盟的要求。 951年晚秋,世宗亲自指挥大军南征后周。但在大军出发前,他在又一次阴谋中丧生,这一次阴谋是由阿保机弟弟的儿子策划的,目的仍在维护皇室幼支的继承权。皇帝与许多契丹贵族一样,沉湎于酗酒,当他和他的扈从们在出征前祭祀其先父后,酩酊大醉,毫无防备,阿保机弟弟安端的儿子察割杀死了他。然而,谋反者们忽视了谋求朝臣们的支持,所以立即被处死了。 世宗只有33岁,因为他没有成年的儿子,所以皇位传给了太宗的长子璟、(931—969年,契丹名述律),谥庙号为穆宗。对南方的战争自然被放弃了。 穆宗朝,951—969年 新皇帝并不是一位出色的君主。像他的前任那样,穆宗是一个酒徒,他整天大醉不醒,对国事的关注更是忽冷忽热,汉人称他为“睡君”。 皇室成员不满的问题依然存在。952年,世宗的弟弟娄国策划谋反,而他的一位舅父同一位重要的汉人官员则密谋投向后周。阴谋被粉碎后,娄国被处死。953年,李胡的一个名叫宛的儿子策划的另一次阴谋暴露。虽然宛本人得到赦免,但其他几个密谋者被处死。959年,娄国的共谋者之一敌烈又一次策划叛乱;960年,宛的哥哥、李胡的长子喜隐由于阴谋叛乱被擒。这次,李胡本人受到牵连并死于狱中。在以后的穆宗统治时期,他的皇室宗亲们才平静下来。 穆宗不仅不理政事,而且行为放荡,花费甚至对一般契丹人来说也过多的时间从事狩猎。他还对他的扈从残暴、凶狠且喜怒无常,尤其是当他喝醉酒的时候。实际上,在他统治时期的末年,他曾命令他的一位重臣不要执行他酒后所通过的判决,而是等到他酒醒后让他复审。《辽史》中他的本纪是一连串恣意施暴的可悲记录。 中国其他地方的事件使辽朝进入不幸的时代,辽朝在这样一位无能的君主统治下,实际上已陷于瘫痪。而新兴的后周政权在郭威(951—954年在位)和有作为的柴荣(世宗,954—959年在位)的先后统治下,成为一个比五代时期任何一个朝代都更加组织有序和强大的国家。他们最终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并牢固地重建强大的中央集权。 在穆宗统治时代之初的952年,北汉皇帝刘崇向辽求援以对付后周。辽朝派高模翰率领一支军队帮助北汉击退了后周入侵者。954年,后周又一次进攻北汉,契丹军队又被派去救援。辽显然重视他们与北汉的联盟,因为在同一年他们遣返了一些被误抓的北汉军并帮助北汉镇压了发生在辽汉边界地区的地方性反汉叛乱。北汉不止一次派遣使臣赴辽商讨战略事宜。 958年末,北汉派出几名使臣报告后周再次入侵的消息。959年初夏,后周对辽实施进攻。他们的军队在四月份占领了益津、瓦桥、淤口三座重要边界关隘,五月又夺取了十六州最南面的瀛州和莫州(见地图4)。面对后周的猛攻,辽军后撤。穆宗惊醒并南下南京指挥战事,加强防御以等待周军。然而,双方并没有遭遇。后周皇帝病倒并不得不返回开封,在那里,他于六月去世。后周军撤退了,穆宗也返回上京。 地图4 契丹和中国北部,959年 无论是因为穆宗缺少勇气还是契丹人不想重蹈947年的覆辙,在穆宗时代,辽似乎采取了纯粹消极的防御战略。这不仅与后周和以后的宋在中国边界是这样,在北方边界也同样如此,除了965年与乌古和室韦曾有过小的摩擦外,并没有新的战事记载。 960年宋代替后周成为中国北部的主人。新王朝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中国自9世纪中期以来不曾出现的稳定局面。建国以后的许多年,宋致力于巩固政权,对唐朝灭亡后分裂中国的各个独立王国重建中央的权力。这一重新统一过程自后周就已经开始了,它击败了四川的后蜀国,收复了秦岭以北的所有领土,并于957年发动了对南唐的毁灭性打击,收复了长江以北的所有领土。但还有很多事业有待进行。 在北方,宋朝宫廷的注意力与其说是在辽,倒不如说是地处山西、小而顽固的北汉国。北汉的统治者,正如我们已看到的,在10世纪50年代已经与世宗建立起良好的关系,辽继续支持他们反对宋。对于辽来说,他们的国家是一个非常宝贵的缓冲地带和战略据点,不管宋怎样试图攻入河北北部被占领的州县,它都很容易被包抄。963年,北汉遭到宋的进攻,他们立即向辽乞援。964年,一支辽军被派出帮助击退宋朝入侵者。辽也对宋巩固959年后周军队获得的边界地区的企图进行干扰。963年和967年,为了阻止宋朝在959年被收复的益津关设防,双方在边界曾经有过小规模冲突,但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战争状态。 969年穆宗被杀。这一年的整个正月他都在暴饮,在此期间,他又粗暴地对待他的侍从。二月,他又忙于册封附属于他的北汉新统治者刘继元。但是,他接着又开始残忍无理的暴行,残杀了好几名护卫。最后,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六名近侍在夜晚杀死了他,为辽朝除掉了一个嗜血成性和反复无常的暴君。 这一次皇位继承没有遇到什么麻烦。阿保机的所有兄弟都已死去,他们子孙的力量似乎也在这一时期早期的几次叛乱中丧失殆尽。当皇位传给皇室长支成员时,再也没有人起而反对了。世宗的长子已经过世,皇位传给了他的次子贤(948—982年,契丹名明,扆),他于969年到982年在位,庙号为景宗。 景宗朝,969—982年:与宋朝对抗 到新皇帝景宗登上皇位之时,中原的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后周,虽然在重新建立中国政治的稳固方面飞速地迈进,但由于959年世宗(柴荣)的突然死去和6岁儿子的即位而遭到了削弱。这个男孩在一位名叫赵匡胤(庙号太祖,960—976年在位)的将领所领导的军事政变中被推翻,赵匡胤在960年建立了一个新的王朝——宋。宋太祖最终解除了自9世纪晚期以来中国真正的权力拥有者——藩镇将领们的权力,并在稳定的文职官员统治下为其新王朝建立起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太祖一个接一个地将割据中国长江以南的独立国家消灭并置于宋的控制之下:963年长江中游的楚国(译者注:楚国已于951年为南唐所灭),965年四川的后蜀,971年广东与广西的南汉,975年江苏、安徽和江西的南唐相继灭亡。当976年他的弟弟光义(庙号太宗,976—997年在位)继承他为宋朝皇帝时,只剩下两个独立政权还没有并入帝国:浙江的吴越和山西的北汉。吴越在978年向宋投降,只有北汉尚存。 北汉,这一位于山西的沙陀突厥人的最后残余势力,自951年它建立后,就与辽紧密相连,当时它的首任皇帝受到了辽世宗的册封。甚至连怠惰的穆宗也明白北汉对于辽防御战略的重要性并在10世纪60年代初期竭力帮助北汉击退宋的一次进攻。一个独立的汉国对辽非常有利,它使辽宋边界缩短为河北平原相对狭小的地带,并为辽提供了一个盟友。它会从山西北部高原几乎坚不可摧的基地对宋进行包抄,以此对宋通过河北平原向北进攻辽的企图构成威胁。然而,北汉是一个小国,尽管它有勇敢善战的军队,却完全不能与宋进行全面战争,除非依靠与强大的辽帝国结盟。 北汉小心谨慎地维持着这一联盟。971年景宗即位不久,他们开始按月派遣礼宾使节到辽朝宫廷以争取支持。不过,宋已决心灭掉北汉并在974年开始与辽协商签订和平条约,以确保当他们进攻北汉时辽保持中立。 975年初,宋辽开始定期互换外交使节。977年,宋甚至设置了五个边界官员负责与北方的贸易。宋太宗也许希望稳定边界并制造辽与它的属国北汉的不和,但如果是这样的话,他的努力是白费了。 太祖统治时代的最后一年即976年,宋侵入了北汉。北汉向辽朝宫廷求助,一支军队被派出并帮助北汉击退了入侵。第二年,宋对北汉的新攻势又导致了另一次求援。契丹又一次派步兵和骑兵帮助北汉军队进行抵抗。 979年,在吴越投降以后,宋太宗对剩下的最后一个独立国家北汉发动了全面进攻。辽派出一名使臣到宋朝宫廷,要求作出解释,却被不客气地告之不要介入这场冲突,否则他们也要遭到进攻。979年初春,辽派出军队援助北汉,但宋朝军队对他们进行了截击。辽军遭到惨败并伤亡惨重。六月,宋朝军队攻克太原,北汉皇帝向宋军投降。最后一个独立国家被消灭和吞并。 然而,此时的宋太宗在取得完全胜利后,却作出了一个非常轻率的决定。他不顾所有将领的反对,也没有给已经精疲力竭并过分展开的军队任何休整和巩固的机会,就转而向东,穿过太行山诸隘口,侵入了契丹在河北北部的领土,以图收复937年被契丹占据的十六州。 在包围辽南京(今北京)的进军途中,宋太宗赢得了与辽军队交战的几次初步胜利,可接着在七月份,宋与辽军主力在南京西南的高梁河展开了激烈的决战。[25]这对宋来说,是一次全面的灾难,宋军遭受了巨大的伤亡。辽军抓获了许多俘虏并缴获了大量的武器盔甲、辎重、装备、钱币和粮食。倒霉的宋朝皇帝受了伤,与他的军队失去联系,只身逃离战场并乘一辆驴车向南逃窜。他的一些将领以为他死了,不知道是否应当拥立宋朝建立者的儿子为皇帝来代替他。本来以胜利占领北汉为开端的行动,现在却以可悲的失败而告终。 当时,辽朝掌握了主动权。980年,景宗亲自指挥对河北的进攻。夺取了瓦桥关并击败一支宋军。982年,他发动了另一次进攻,但这一次辽军被击败,景宗被迫撤军。 这些事件的后果是辽宋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完全改变,不再围绕缓冲国北汉周旋。两大帝国此时沿着从大海一直延伸到黄河上游拐弯处的一条连续边界互相对峙。而且辽继续占领着十六州,这始终在宋朝宫廷激起复仇的情绪。战争的再次爆发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与宋朝的这些麻烦并不是景宗时代仅有的军事问题。973年,辽与党项人发生了边界问题,973年和976年,又与入侵并劫掠辽朝领土的东北的女真人发生了边界冲突。在以后的许多年,这两个民族都将给辽惹来许多麻烦。 981年发生了一次旨在拥立喜隐的儿子为帝的政变。喜隐是李胡的儿子,他在穆宗时被投入监狱,可后来景宗即位时却得到了赦免。一群被俘的汉人士兵试图拥立喜隐的儿子,但却遭到失败。喜隐被迫自杀,而他的儿子则被处死。 982年秋天,景宗虽然还很年轻,却在游猎途中突然病倒并死于自己的营帐。他临终遗嘱,将皇位传给他的长子隆绪(982—1031年在位,庙号圣宗)。新皇帝只有11岁,所以由他的母亲景宗睿智皇后(后来尊称为承天皇太后)摄政。 承天皇太后摄政 睿智皇后是另一位在辽朝公众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杰出妇女。[26]原因之一在于辽朝皇室极不同寻常的婚姻结构,皇室从单一的萧姓后族娶妻,而后者也娶皇室公主并享有担任各种有权势官职的世袭权利。[27]为此,皇室的新娘总是来自那些与官僚政治密切相关的家庭,睿智也不例外,她是萧思温(死于970年)的女儿,而萧思温在景宗时代初期担任北院枢密使和北府宰相,[28]他被任命后仅两个月,睿智就被立为皇后。在景宗生前皇后就已经在政治上发挥了影响,而此刻她被委托统治辽帝国。虽然她已成为皇太后,但她并不像称号那样让人想像得那样老,她仅年过三十。 在圣宗漫长时代的前半期,直到皇太后1009年死去,真正的权力掌握在皇太后和三位重臣的手中,其中两位是汉人。自979年宋朝入侵以来,这三个人就已掌权,而皇太后已习惯于与他们共同执掌朝政。 资历较深的人物是室昉(920—994年),[29]他是河北蓟州人,学识渊博,大约在938年取得“进士”的头衔,这是契丹人统治下首次关于“及第”的记载。其实,他的“进士”头衔差不多是一种个人荣誉,因为考试制度到下半个世纪才永久性地建立起来。当太宗于947年占领开封时,他受命负责礼仪和起草诏书,随后继任南京的一个职位,之后,在穆宗统治时期又担任了十多年的翰林学士。他深受景宗的器重,官职稳步晋升,直到979年成为北府宰相。983年圣宗即位时,他试图告老还乡,但被拒绝并被另外加授中书令的职务。室昉成为一个重要人物,他主持了招纳贤才和减轻人民税收负担的一系列改革并赢得了广泛的尊敬。990年,他再一次请求致仕并获准常住南京。993年他推荐韩德让代替他的职位并被任命为荣誉性的上京留守(译者注:据《辽史》本传,应为中京留守,而实际上有可能是南京留守)。不久,他就死去了。 韩德让[30]也是一位出身蓟州的汉人,但他的背景与室昉有很大的不同。他的祖父韩知古[31]自幼被契丹人俘获并成为阿保机皇后家的成员,很快获得了阿保机的信任。契丹领袖让他主持管理汉人的机构(汉儿司)并负责宫廷礼仪。他和另一位中国降人康默记[32]建议阿保机建立汉城,被授予听起来很高的头衔左仆射和左尚书。在整个阿保机时代,他都声名显赫。926年康死后,韩知古成为中书令。他是契丹国最有势力的汉人家族的始祖。 他的儿子韩匡嗣(死于981年)[33]深受阿保机的遗孀承天皇太后的喜爱,成为阿保机先庙的长官(详稳,辽官名)。他与皇室关系密切,所以虽在穆宗时的960年参与喜隐谋反,却得以幸免。在10世纪60年代,他成为还是皇位继承人的景宗的密友。在登上皇位后,景宗先后任命他为上京和南京的留守,并担任了枢密使。在979年宋朝入侵时,韩匡嗣被击败并弃军而逃。景宗想要处死他,但皇后与内戚为他求情而救了他。981年,韩匡嗣被任命为西南招讨使,不久即死去。他不仅对景宗有着强烈的私人影响,而且还是一位强有力的贵族,他拥有自己的私属城邑,此城在991年才成为一个正式的州。他有五个儿子,他们为韩氏家族的百年政治权力奠定了基础。[34] 韩匡嗣的两个年长的儿子韩德源(大概死于980年)和韩德让(941—1011年)在景宗即位前均在其藩邸服务。韩德源于960年到979年期间历任各种职务,但在约980年死前使自己留下了贪污腐化的名声。[35]韩德让[36]被景宗选拔继承他的父亲韩匡嗣为上京和后来南京的留守。他在979年抵抗宋朝入侵、保卫南京的战斗中崭露头角并被任命为南面行政系统的枢密使。当景宗去世时,他和耶律斜轸接受遗命,主持拥立年幼的圣宗为皇帝。皇太后非常喜爱和尊重他,韩德让稳步地成为辽帝国最有权势的人物。宋朝史料也许出于恶意,把他说成是皇太后的情人。最后在1004年,他被赐予皇姓耶律。他的三个弟弟也占据了要职。他们中最重要的是韩德威,他继承了他父亲西南面招讨使的职位,从983年到10世纪末,一直负责处理党项人的事务。[37] 圣宗初年其他有权势的人物是契丹人与皇族成员。耶律斜轸[38]是统帅(于越)耶律曷鲁的孙子,在969年就已被皇太后的父亲枢密使萧思温推荐给景宗。景宗对他印象很深并将皇后的侄女嫁给他。他在979年与宋作战时崭露头角并赢得了皇太后的信任。圣宗即位后不久,皇太后举行了一次不同寻常的仪式以确保他的忠诚。小皇帝与耶律斜轸在她面前相约为友,互相交换了弓矢鞍马。[39]皇太后随后授予斜轸许多重要职务,任命他为北院枢密使。他一直到1004年与宋作战期间死去前都很有权势。另一位帮助稳定统治的契丹人是统帅耶律休哥,他从984年一直到998年去世前都担任枢密使的重要职务,而且在这一时期的所有战争中都发挥着作用。[40] 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韩德让稳步登上顶峰的大致步骤:当998年耶律休哥去世时,韩继承了他的职位于越,而当斜轸一年后死去时,他又担任了他的北院枢密使之职,他除了原先的南院枢密使一职之外,又占有了这两个职位。从999年到1011年,韩掌握了辽朝政府的全部军政大权,领导了其下的中原和契丹两个组成部分,这远远超过了他前后任的任何大臣。[41] 当承天皇太后活着的时候,她专权是毫无疑义的。这些重臣是皇太后的人,而新皇帝则完全受他的母亲控制,甚至当他成年时,他的母亲还当众呵斥他,有时还打他。新皇帝即位后不久,她就采取了一项非常措施以确保她摄政的权力。在辽朝统治者正式登基前,他要正式通过重要的契丹宗教仪式再生仪,在这一过程中,他象征性地再一次降生。[42]在契丹部落贵族的眼里,这一仪式确定了新皇帝的统治权力。在这一情况下,皇太后本人不是一次,而是至少三次经历过这种仪式,其中第二次是在984年,而第三次是在986年。以后,担任摄政的皇太后们也都举行同一仪式就职。 皇太后并不是一位反复无常的暴君,而是一位深深懂得权力的现实性和统治艺术的统治者,她总是愿意听取他人的建议。她赢得了辽朝官员,无论是契丹人还是汉人的极大忠诚。她不仅是一位成功的朝政管理人才,而且还仿效阿保机的皇后(应天皇太后)成为一位军事统帅,领导着她自己的、能够投人1万骑兵的斡鲁朵。[43]甚至在1005年承天六十多岁时,她还指挥军队同宋作战。《辽史》很贴切地概括了她的成就:“圣宗称辽盛主,后教训为多。”[44] 圣宗时代是辽朝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从983年到1031年的一系列流血与旷日持久的战争使契丹军事力量扩展到了极限,虽非全部以胜利而告终,但以结束了北亚一个世纪的局部冲突和不稳定的和解与各方力量均衡而结束。与宋在1005年的和解和与高丽在1019年到1020年间的对峙标志着辽朝与主要邻国的大规模战争状态的结束。在国内,这一时代也经历了奚的最后和平并入、渤海人大规模叛乱的被镇压、西北诸部落的平定。只有辽朝与新兴国家西夏的关系问题和与女真诸部旷日持久的纷争问题还在下一个统治时代干扰着各方力量均衡。这些事件在北亚产生了一种力量均衡并一直延续到12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它们和正在从内部转变的契丹国家的基本变化一样,在同一时间发生。正是这些变化,将新的中原影响施加于行政管理之上,这是我们首先应当注意的。 朝政的变化 考试制度 早在太宗时期,就有一些选拔政府后备官员的考试,但是在景宗统治时期的977年于南京建立一个考试机构之前,并没有正式的和有组织的考试。[45]首次进士考试于988年举行[46],考试延续到辽朝末年,起初像唐朝那样定期举行,以后则变得不定期。开始,每次考试只产生一名或两名候选人,但在大约公元1000年以后,则有20名或40名,有时是更多的候选人通过每次考试。[47]并不是所有的这些进士都能够当官;后来,金朝政府宣称他们的先朝辽只给每十个合格者中的两个或三个人安排职务。[48]也许使汉人官员中产生出大量精英人物的考试在实践上的成功,起初还不及其作为正式中国王朝规范行为和尊奉中国社会准则而从公众中选拔人才所具有的象征意义。[49] 辽朝汉人高级官员的儿子和孙子们也像唐朝那样享有入仕(荫)的世袭权利,而且这样的新人选通常比考试合格者更有前途。这一做法同契丹人世袭继承(世选)的普遍传统做法相符。许多职务是为耶律氏和萧氏这些特殊氏族的成员所设置的。契丹人被禁止参加汉式科举考试。圣宗死后不久,皇族的一个杰出的学者式成员耶律庶箴,由于允许他已成年的儿子非法参加进士考试,而被责罚了200皮鞭。[50]他的儿子不再被任用,后来还是因为能够通过连续用三支箭射杀三只野兔来证明其精通真正的契丹武功——射箭,才被提升。[51]汉式考试所设置的科目有时也有独具特色的契丹式特点:在1036年,进士考生必须以《日射三十六熊赋》为题撰写他们的韵文(赋)![52] 历史记录的系统保存 在圣宗朝以前,似乎有宫廷日记人员,而且一些历史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传说的作品被受命编纂。在941年一件有关王朝创始人奇首可汗的事迹被官方编纂[53];而在太宗时期,《七贤传》(七位名流的传记)写成。[54] 在圣宗时代,已有历史编纂机构国史院和国史负责官员监修国史。在991年他们呈献了第一部辽朝的实录,这些景宗统治时期的记录被分为20卷,监修国史室昉按传统方式获得奖赏。[55]我们还知道在圣宗时代一种每天的记录(日历)——以后实录据以完成的原始材料——已经被编纂,而在1003年官员们被告诫“修日历毋书细事”[56]。1011年规定:“已奏之事送所司附日历。”[57]到兴宗朝的1044年,我们发现这一时期最杰出的学者之一担任翰林都林牙、兼修国史的萧韩家奴[58]把大量中国历史著作翻译为契丹文[59],而且还同两位杰出的契丹学者耶律谷欲和耶律庶成开始[60]早期实录的编撰。 大约在994年辽朝第一次产生了他们自己的历法。[61] 法律编纂 10世纪80年代辽帝国逐步汉化的发展趋势,还可以通过按照汉人方式编纂早期混乱与不规范的一系列法律措施来印证。当时口头的契丹习惯法适用于契丹人和其他部落民,而唐朝编纂的法律适用于汉人。重视以汉式法律作为适用于所有臣民的标准法律似乎归功于皇太后的影响,她以汉式法律为基础,非正式地解决了在她之前出现的所有争端。[62] 在983年,由南京地方当局呈献的唐朝法典被下令翻译成为契丹文以供北府行政官员们使用。[63]通常,唐律载明的刑罚比契丹习惯法量刑要轻,而且唐律更系统更合理。汉式法律至高无上的另一表现是994年的一项规定,即任何契丹人违反了十恶罪——一个纯粹的汉式观念,建立于儒教伦理价值之上——之一,与汉人同罪。[64] 1027年,一部汉式法典被下令编纂修订。[65]该项工作完成于圣宗死后。 对辽朝所有臣民都适用的汉式法律的实施,导致了契丹人内部的敌对反应,圣宗死后的1031年,新皇帝的弟弟、北面官的首领耶律重元要求五京各自设立一个契丹警巡使,以监督法律的执行。这或许是作为对契丹人情绪的一种让步。[66] 作为辽朝统治者中一位公正的,也许是最优秀的皇帝,圣宗留下了美名。但即使是他,也要对武断的个人裁决负有责任,特别是当他喝醉酒时。鉴于此前穆宗曾有过类似的事情,因此在1014年,他下令在他喝醉酒的情况下,他的大臣们不要根据他的各种决定行事,而是要等到翌日由他复查他的决定。 国家与农业 10世纪末,辽朝的经济还是支离破碎的:北方诸部落保持着他们的草原生活方式,依靠他们的牲畜和最低限度的农业生活;但南方的奚人则一直从事农业,渤海人也是如此,而且在占领十六州以后,其原有的汉族农业人口越来越成为生产的中心和契丹帝国人口最稠密的部分。圣宗时政府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发展交通,鼓励发展农业和保证合理的税收。 在整个圣宗统治时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允许并鼓励开发和清理荒地,而荒地的耕作者将要作为纳税人。有时候,土地连同耕牛一起分配。1014年的禁止诉讼妨碍农业的法令或许与这些措施有关。996年禁止军队无故行猎和破坏庄稼。监察官被派出查看庄稼和鼓励农业与果树种植。有时皇帝还亲自检验收成。 类似的措施一直延续到约1070年。引起持续争端的是在南京道地区灌溉土地以种植稻谷的汉式举措。在景宗统治时期(969—982年)这样的建议被拒绝,1064年一项禁令被重新强行实施。在1068年,最终下令允许种植稻谷,但军事要道除外。由于水渠与稻田的布局将会构成契丹骑兵作战的不利地形,所以政府的拒绝理由显然是基于军事考虑。 道路 在圣宗朝初期(984—989年),为方便马车通行和发展邮传制度而注重修筑道路与桥梁,这对于上传下达的便捷是极其重要的。[67]在1027年,出于安全考虑,官道两旁各宽30步的狭长地区被下令清理出来。 赋税 契丹的税收历史几乎不可能完全阐明。部落民有传统义务提供皇帝需要时所设定的劳役或赋税。然而,似乎可以肯定的是,政府正常收入的绝大部分是由南京道定居人口缴纳的。这里的赋税比所有契丹地区的还要重。至少宋朝史家认为,辽朝税收比宋帝国要沉重得多。汉人百姓的劳役似乎没有规律可循,人力的专门调用有时很少考虑农业生产的正常需要。 甚至在辽朝末年,其全部税收也没有达到正常的汉式水平。912年,在阿保机的汉人谋士韩延徽(882—959年)的建议下,契丹首次在定居臣民中设立赋税制度。他们继续施行唐朝制定的两税法,加上各种附加税诸如农业履行税,而且他们经常征发人力强迫劳作。海盐和湖盐被征调以实行盐的专卖。还有酒、粬和其他各种商业税在榷场交易和货物运输中加以征收。 圣宗时代没有新的发展,但很明显,多次战争的消耗导致财政拮据。991年首次进行了一次土地测量[68]和人口调查登记,997年进行了各斡鲁朵部民人口的调查登记。[69]在10世纪90年代政府多次通过各种方法来重新调整赋税:991年北府宣徽使被派赴北京周围地区调查逃税和劳役的情况[70];994年政府下令建立“均税法”[71],这样做的意义还不清楚,当然到圣宗时代晚期,仍存在着极其的不公,所以他的继承人下令重新实行新的赋税制度。[72]995年,一些地区的赋税增加很多,997年因南京道新定税法太重,百姓无法承受而减税。[73]998年实行了进一步的让步措施[74],1002年南京及平州地区又一次免租税,而且减少了关市税。[75] 1005年与宋的和议立即减轻了辽朝的财政拮据状况。宋朝政府提供的岁币占辽朝全部国库收入的很大比重。可是以后几年中新的贸易税又被征收,沉重的赋税继续实行。 货币 甚至在阿保机时代之前,契丹就曾铸造铜钱,而且太宗统治时期(927—947年)曾任命过一位官员掌管钱币和铁器的铸造。傀儡后晋政府的建立者与契丹的忠实奴仆石敬瑭提供了大量铜钱支援辽朝的经济。但据宋朝俘虏胡峤的记载,在景宗统治时期,即使在京城也是以丝而不是以钱作为流通的重要手段。[76]起初契丹严重倚赖从中原进口的钱币,所以在辽朝统治地区发现了大量宋朝钱币。只是在景宗晚期,随着982年乾亨通宝的发行,才开始钱币的流通和正式铸造。[77] 983年圣宗即位时开始了另一种新铸币统和通宝。当几乎一个世纪前由卢龙节度使刘仁恭在今北京附近埋藏的一大批铜钱被发现后,又带来了一大批储备钱币,而到圣宗统治时代晚期,似乎已供应充足。[78]大量宋朝钱币在辽朝领土流通。但我们掌握的材料中所提到的钱币的数量,同唐或宋相比仍非常少。圣宗统治时期以后,货币的使用大大增加,但钱币的铸造仍供不应求。 1055年钱币供应的危机似乎加剧了。铜和铁的私造与交易被严格管制,对回鹘人和蒙古人的金属出口被禁止。[79]从1056年开始,通行东京铸造的钱币。[80] 11世纪剩下的时间,虽然新币于1055年、1065年、1074年、1084年、1102年和1112年被铸造,甚至高丽史书也提到了铜钱在辽朝的广泛应用,但辽朝似乎对流通中的钱币的质量不大控制。保存下来的辽朝钱币的粗制滥造证实了这一点。到11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对钱币短缺的传统官方反应:铜器铸造禁令(1084年)和金属与钱币出口禁令(1088年)。[81]在1090年,作为使节被派往辽朝的苏辙记载道,那里所有流通的钱币都是宋朝的铜钱。[82]到12世纪初期,政府开支开始远远超过其岁入和钱币生产,王朝伴随着严重的钱币短缺而结束。 中京的建立与奚的最后归并 经过了阿保机统治时期一系列反叛和契丹人的讨伐后,从太宗时代起,奚人最终接受了在契丹国家内同渤海相类似的半独立地位。[83]他们保留了拥有自己官员的国王,他们作为诸侯向契丹政府纳贡,而不是作为臣民向其纳税。在10世纪最后十年与宋的边界战争中,契丹的领土遭受侵犯,这给了奚人一次他们早已期盼的与契丹人绝交的机会,但他们依然几乎完全保持着忠诚。在994年和997年之间圣宗推行了一系列行政改革,奚人以前的“纳贡”体制终止了,奚王变成领取俸禄的辽朝官员。为了控制以前奚人的领地,建立了汉式的地方行政机构,而且汉人移民到那里开垦肥沃的土地。1006年奚王以前的居所被指定为契丹的中京。[84] 1007年建立起城墙,汉人从辽东被迁移到这个新城市定居;一座辽朝的祖庙被建立起来,而且还建立了接待宋、高丽和西夏使节的馆驿。1009年为圣宗的临幸做了进一步的准备,而1018年到1020年之间又建立起更多的宫殿庙宇。[85] 新都城大概作为祭祀的中心和接待外交使团的场所使用了一段时间:宋朝使节宋溥和路振于1008年访问过中京并留下对它的描述,1013年来到这里的王曾也是如此。都城有内墙和外墙,但路振去的时候似乎还没有人大规模定居。与其他四个规模相当大的都城(上京、东京、南京和后来于1044年在大同建立的西京)不同,中京保持了相对小的规模,只管辖有限的地区,带有很少的下级地方行政区和主要为汉人和奚人组成的编户。但它的建立最终把奚人并入契丹国家,而且自11世纪起他们作为一个独立民族在我们的史料中出现的越来越少了。 对外关系 尽管圣宗统治下契丹国家的国内政治与制度有这么多的变化,但最重要的变革却发生在对外关系上。在他即位时,辽朝仍然与宋处于战争准备状态,与高丽王国几乎隔绝,而且仍然面对与他们的属民——东面和东北的女真与西南和西面的各种党项人和蒙古诸部落之间经常性的难题。到他的漫长的统治时代晚期,与宋和高丽宫廷之间的稳固的国家间关系已经建立起来,这导致了近一个世纪的和平与稳定。 与宋的重新敌对,986年 宋太宗979年侵辽的屈辱性失败使他渴望复仇并在宋朝宫廷产生了强烈的反响。980年,李昉和扈蒙劝说皇帝,宋帝国缺少军事能力重新对辽发动进攻,但979年的屈辱使大臣们痛心疾首,他们经常以活灵活现的侮辱性言词提到契丹,诸如应当受到充分惩罚的祸害与未开化的野蛮人等等。到985年宋已准备发动另一场大规模入侵,而且这次他们试图与高丽国王组成联盟,以对辽发动联合进攻,“保卫他们共同的文明准则”[86]。 986年,太宗再不能继续忍耐了,他动员了一支庞大的军队,以把契丹人从“失地”赶出去。三支军队在河东的雁门和飞狐与河北的雄州同时穿越国界。宋军最初粉碎了边界防卫力量并占领了一些边界领土。一些辽朝边界指挥官叛降宋朝。但形势很快逆转,辽军统帅诱使入侵者深入其领土,远离他们的供给线,然后加以包围并从各个方面进攻他们。辽军在三个战场都赢得了巨大胜利,宋军丢盔弃甲,死伤惨重并扔下了大批俘虏。[87] 这次入侵不仅对宋来说是又一场军事灾难,也给辽朝边界地区造成了严重的混乱与破坏,在那里许多人逃离家园;南京和西京南部地区是入侵的主要目标,那里遭到破坏而且许多年不能恢复。然而,数以千计的宋朝降军被编入辽军,一些宋朝官员和科举进士被吸收进辽朝国内的行政管理机构。 宋太宗和他宫廷里的一些人仍然决心采取新的军事行动。在988年和989年,太宗下令他的大臣们廷议对付契丹的可行措施。在协调现实与皇帝最后一次主张中国宗主权的理想主义的解决方案的旨意方面,大臣们面临着棘手的问题。一个边界问题的外交解决方案被提出来,虽然这只是作为面临劲敌的政治上的“权宜之计”,但并没有策划新的重大战役。 辽与高丽的关系 在10世纪的最后20年,辽朝发现自身不仅陷入与宋,而且陷入与棘手的女真边界部落,与东面的高丽,与西面鄂尔多斯地区正在形成的党项人国家——西夏的敌对状态。 契丹人与高丽的关系直到10世纪80年代才变得比较重要。在契丹于926年侵占渤海的严峻时期,冲突迫在眉睫,而高丽恰处于政治分裂时期。在9世纪的最后十年,新罗国家开始崩溃,叛乱首领已建立起三个独立国家:后高句丽在北部,后百济在西南,而王建领导的一个叛乱政权位于西海岸。918年,王建篡夺了后高句丽的领导权并于北部与西北部建立起高丽王朝(他以其庙号太祖而闻名,918—943年在位)。这样,在926年高丽被分成三个国家,完全没有能力参与保卫渤海,即使他们想这样做。直到935年新罗才最后投降高丽,而直到936年以前,高丽国王太祖才征服后百济并重新统一半岛(见地图5)。 地图5 993—1019年辽对高丽的数次战役 在以后的十年里,高丽王国开始了有计划的扩张并在平壤建立了一个新的“西京”[88],以加强其在北部的地位。作为自封的古高句丽国的继承人,他们的统治者试图重新征服大同江以北至鸭绿江流域的领土。然而,由于这一地区被许多女真人和其他部落民族以及渤海遗民所占据,所以仍没有急切的理由与契丹发生冲突。再者,在高丽宫廷,任何向北方的领土扩张都受到强有力的反对。许多贵族和官员强烈地认为,高丽国家像新罗时代一样,应当将其统治目标限制于半岛。[89] 不过,契丹人对渤海的征服,以及随之而来的在辽阳周围对众多渤海人口的重新安置,微妙地改变了形势。在926年,并不是所有的前渤海领土都并入辽国版图,也并不是所有的渤海人都承认辽朝的统治。渤海王室的许多成员已逃到高丽避难。渤海自身是由残留的高句丽统治精英建立起来的,因此把东北高丽王朝看作是远亲和潜在的同盟。[90]再者,在辽朝边界之外,有三支渤海人保持着独立:今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的西北渤海人,生活在今辽宁省鸭绿江以西的一支渤海人,以及三者中最强大的一支,于926年在牡丹江流域建立起独立国家定安国(朝鲜语Chǒngan),其都城兀惹(Wo-jo),在前渤海国的上京(今吉林省东京城)。[91] 975年定安国与辽发生冲突。一支契丹讨伐军被派去进攻定安国,但失败了。在985—986年,辽再次侵入这一地区。而在10世纪80年代,契丹与生活在鸭绿江流域的各个女真部落之间产生了许多麻烦,宋试图与后者建立某种反契丹的同盟。991年辽在鸭绿江流域下游建立了三个带有驻军和军事殖民地的堡垒,以阻挡女真和宋之间通过海上进行联络。 所有这些举措对高丽产生了威胁。当高丽国王定宗(945—949年在位)动员了一支强大的防御部队和辽意识到高丽会是多么强大的对手时,辽朝于947年入侵高丽的计划中途流产。直到10世纪80年代,契丹和高丽的关系仍很疏远,因为女真诸部和定安国为高丽北部边界和辽边界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但到990年,辽明显想要吞并这一地区。辽朝重新恢复紧张局势的新举措不仅暴露了辽和高丽之间潜在的不和,而且把它与更广泛的国际形势联系起来。 从962年起,高丽与宋一直保持着文化和外交关系[92],就像他们以前同五代依次保持的关系一样。963年国王光宗(949—975年在位)受到宋太祖的册封。到10世纪,高丽人在各个方面彻底地受到中国文化影响的浸染,他们仇视、瞧不起却又害怕契丹人。这样,当985年宋朝皇帝试图争取高丽作为保卫共同文化传统的同盟者时,他们是把它建立在有说服力的真实情感之上的。然而,任何一方都不愿意把他们的同盟付诸实践。因此,在986年宋朝入侵期间,高丽拒绝出兵向辽进攻。 至于契丹人,则相信高丽对他们的东部边界构成了严重的潜在威胁。契丹对女真和定安国的进攻加剧了紧张局势。契丹人也许还担心高丽会鼓励辽朝统治下庞大的渤海居民的地方性分离,这种分离最终导致了1029—1030年的大规模叛乱。 在992—993年,辽朝东京留守萧恒德[93]受命入侵高丽。他率领一支号称80万的大军越过边界,要求把前高句丽鸭绿江南北的领土割让给辽。高丽宫廷向宋求援,但无人相助,宋和高丽的“同盟”再一次证明是虚假的。然而,高丽人能够很好地自卫并准备了强大的防御。他们的国王成宗(982—997年在位)率领一支强大的军队向北开到平壤。与此同时,在经过几次战役后,辽军主力向前开进到清川江。正在这时,似乎辽军指挥官断定征服高丽是不可能的,所以开始在辽军主帅萧恒德与高丽指挥官徐熙之间进行谈判。最初辽让高丽在完全投降或灭亡之间作出选择,而高丽则倾向于屈服。但徐熙勇敢的坚忍不拔使他们达成了谈判协议,即高丽成为辽名义上的附属国,而且断绝与宋长期建立起来的联系。高丽国王受到辽朝皇帝的册封。高丽被授权自由处理鸭绿江流域南部女真诸部落,而他们也及时地据此采取了行动:徐熙于994—996年率领他的军队进入这一地区并建立了一批堡垒以维持和平。[94] 自994年起,双方开始经常互派使节。994年成宗进献给圣宗一些女乐人,圣宗似乎出于儒家道德观念,谢绝了她们。几批高丽学生被派去学习契丹文。996年国王成宗又派遣一名使节请求联姻,辽朝宫廷答应把萧恒德的女儿(她的母亲是出身于皇室的一位公主)嫁给他。当997年成宗死后,998年契丹宫廷正式册封他的继承人王诵(庙号穆宗,997—1009年在位)为国王。 在以后的数年里,辽致力于入侵宋朝和随后的和约谈判。在999—1000年和1004年的战争期间,高丽—宋朝同盟的恢复毫无可能:每一次高丽国王都正式向辽朝宫廷祝贺对宋的胜利。 对宋战争 宋辽军队自10世纪80年代起就沿边界互相对峙,时而爆发局部战争。994年宋朝宫廷采取了一些试探性步骤以建立和平关系,但都被辽朝拒绝。双方宫廷彼此之间都有强烈的领土要求。宋朝统一派仍然期待全部收回938年由后晋割让给契丹的“十六州”。契丹提倡雪耻之战的人,则被986—987年他们轻而易举的胜利所鼓励,渴望重新占领莫州和瀛州,这两个州是938年后晋割让给他们的诸州中最南面的两个,959年被后周夺去。这一地区他们称为关南,即“关隘的南面”。 10世纪90年代末,形势发生了变化。由于与高丽的战争,敌对的宋一高丽同盟的威胁已经缓解。与此同时,中国西北党项人的西夏王国在他们好战的首领李继迁的领导下,正成为宋朝边界的巨大麻烦。在另一个党项人首领于982年降宋后,李继迁仍然顽强地保持独立。986年李继迁叛宋后向辽称臣,并作为附属统治者被授予各种职位和称号。989年春季,他被赐予一位新娘,她是一位被匆忙授予“公主”称号的皇族成员,而且第二年李继迁正式被辽宫廷册封为西夏国王。 这样,西夏和辽之间建立了一个基本的正式同盟,但这是相当不稳定的。992年,在得知西夏与宋正在秘密谈判后,契丹派出了一支由韩德让的弟弟韩德威率领的讨伐军沿黄河上游进攻西夏领土。在997年和1001年,生活在辽朝领土西部的其他党项部落发生了进一步的骚乱。虽然李继迁极不听话,但他仍保留了对契丹的臣属地位,而且,他的军队仍能够威胁宋朝漫长的西北边界。 随着997年真宗的即位,宋朝宫廷不再由马背皇帝统治,而是由北宋所有君主中也许最为消极的皇帝领导。辽廷的领导阶层也发生了变化。998年,在任最久的契丹统帅耶律休哥去世。到第二年夏末,皇帝颁布诏书,宣布军事动员以对宋作战。恰好在这次战役的准备阶段,北院枢密使耶律斜轸亦去世,这使韩德让成为契丹国内皇帝和皇太后手下最强有力的人。辽军的进攻首先指向定州的重要战略中心,进攻遂城县城。辽军的首次进攻被击退,但在冬季,辽军在同一地区赢得了第二次战役的胜利。与此同时,另一支契丹军队向东深入到瀛州。在赢州附近给宋军以沉重打击后,这支军队又向南深入,直到乐寿(今河北献县)。然而,辽军没有能够占领定州和瀛州的州城,而且1000年新年后,终止了进攻,军队也解散了。 1001年冬季,辽军这次由皇帝本人率领,又侵入定州东北部,而且在遂城击败宋军。这次宋军向东深入反击,而在这次进攻被击退后,又恢复了对峙局面。1002年夏季再次发生边界冲突,1003年辽军在萧挞凛率领下重新对定州发动进攻,这次他们深入望都,在那里的战役中他们俘虏了一个名叫王继忠的指挥定州地区军队的宋朝重要官员。所有的这些季节性攻势似乎并没有导致对宋朝领土的永久性占领(见地图6)。 地图6 辽侵宋,1004年 1004年,辽廷决定全面入侵。在八月份,有消息传到宋廷,契丹轻骑袭击了莫州和冀州之间的地区,但已撤退,好像并不愿意与宋军交战。[95]雄州长官觉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奏请批准沿海州县打开沿运河和海岸的水闸,淹没广大地区以阻止契丹对那一地区的任何进攻。[96]几天后,宋廷下令在定州地区部署了最精锐的军队并在河北和河东地区对青年男子进行了军事总动员,以武装和训练他们进行地方防御。 入侵开始于秋末,辽军由皇帝和皇太后亲自指挥。西部大军最初沿前些年的同一路线进攻,攻占了遂城和望都。[97]但他们并没有攻占定州城本身,而是转而向南于十月攻占了冀州城,然后迅速向南横扫河北西侧。与此同时,军队的另一部分分出来攻打赢州,这是北方平原地区极其重要的要塞,也是契丹想要重新占领的关南地区的中心。这座城市被包围了两个多星期,双方军队进行了艰苦的争夺,但契丹最终没有能够占领这座城市,因此他们的军队撤下来转而向南前进。十一月,他们在洛州(今邯郸东北)击败一支宋军,并推进到靠黄河北岸的澶渊(有时读作tan-yuan),在那里,在真宗指挥下,宋朝集中了他们的主力部队进行抵抗。契丹军离宋朝都城开封不过100公里。 激战在此地发生。在首次出击中,率领军队穿越河北的契丹统帅萧挞凛[98]于伏击中被远距离弓弩射死,契丹人的进攻被击退。契丹军队同时对附近的通利军也发动了一次快速但只是破坏性的袭击。 和平谈判已进行了一段时间。[99]甚至在1004年入侵发生前,宋朝就害怕军事冲突并渴望和解。契丹人虽然曾诉诸武力,但也愿意谈判。契丹一方的关键人物是王继忠,他是在1003年被契丹人捕获的宋朝官员。[100]在赢得皇太后的信任后,他被任命为户部使,并娶了出身于阿保机最早的汉人谋士之一,康默记家族的一名妇女为妻。王继忠不但曾是一名宋朝的重要将领,而且曾经是真宗的一位私人密友,早在他即位前就服务于他的王府,而且在他的宫廷机构中效力。他的宋朝方面的对手是毕士安(938—1005年),毕和王曾一同效力于真宗家族,而且现在是真宗的顾问。毕士安鼓励真宗亲自到前线并且推荐寇准(961—1023年)去密切注意可能的和平迹象。 在皇太后的赞同下,王继忠通过宋朝莫州长官向宋朝皇帝递交了一份国书,宣称辽廷希望恢复友好关系。[101]在辽军占领了他们要求的关南的领土后,这份国书被递交。宋朝皇帝很惊讶,而且最初怀疑这是一个骗局,但他最后被说服开始谈判。然而,这一开端由于王钦若(962—1025年)延迟派遣宋朝使节的胡乱行为而被推迟了几个星期。然而,这一耽误却有利于和平:到宋朝使节曹利用(死于1029年)赶到辽朝帅府时,双方已做好谈判的准备。宋朝已阻止住了辽军的前进而且占据了有利的设防位置,以强大的力量与辽军对峙。而辽朝达到了占据关南州县的最初目的,并深入了宋朝领土。 辽希望宋割让这些领土以交换和平,否则和平就不能实现。曹利用坚决拒绝了辽的所有领土要求,提出以每年交纳银和绢来代替。他警告说,改变这一建议的惟一后果是继续战争状态。辽朝让步并接受宋朝提出的条款,也许应归于双方都意识到他们已陷入军事僵持状态。契丹人意识到从长远看他们的境况已远非强大,虽然他们正在朝宋朝都城进军。他们的军队与太宗947年占领开封时所处的形势一样。他们被困在由未受损失的宋军从东西包围的狭长地带,甚至在他们所占领的地区内,一些只是被辽朝轻骑绕过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州县和要塞也仍然在坚守。这些强大据点中值得注意的是定州和瀛州。实际上,辽军面临着被切断归路和困于敌境的危险。 澶渊之盟,1004年 谈判仅仅几天之后就签订了和约,而且双方宫廷交换了记载和平条款的盟书。他们达成如下协议: 1.宋朝应当每年提供给辽朝绢20万匹和银10万两以作为“助军旅之资”。 2.边界应当认真划分。 3.双方应当采取严格措施制止对边界的非法侵入,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耕种土地进行侵扰。 4.任何一方不得对逃犯提供庇护。 5.可以对边界现存要塞进行修整,但不得沿边界建立新的要塞和水渠。 6.双方应当遵守条约,为避免违反,以借助于上天制裁的庄严誓言宣誓证明,他们应当致力于友好关系,而且他们互相尊重领土完整。 其他协议规定了囚犯的遣返和建立两个帝国之间外交与商业交往的规范。 这项条约中所使用的术语有着深刻的象征性意义。宋朝坚持每年给辽的岁币应当叫做“助军旅之资”,以避免加给他们的屈辱性称呼——“贡物”。同样地,岁币由边界雄州的宋朝下级官员交付,以表明开封的朝廷认为这只是财政事务,而不是含有屈从的政治行为。宋廷称呼他的北方邻居为“大契丹国”或大辽国,而契丹则称宋为“南宋”。两朝彼此以“南朝”和“北朝”称呼对方。他们的君主结成了虚构的“兄弟”亲属关系。宋朝皇帝将称辽朝皇太后为他的叔母,辽朝皇帝为他的“皇弟”,而辽朝皇帝则称呼宋朝皇帝为“兄长”。[102]这一关系使他们陷入仪式交换的无休止的循环中,在这些循环中,契丹和宋朝使节在对方宫廷中的待遇与其他国家大相径庭。每一国家遵守另一国家已故皇帝个人名字的避讳。在新年庆贺,皇帝生日,皇帝或皇后去世,以及新君登基这样的仪式场合,要互派特使。 澶渊之盟是在意识形态要求之上的政治务实主义的巨大成功。它为一个世纪的稳定与和平共处铺平了道路,并通过两个宫廷之间不间断的使团互访得到加强和保障。通常在地方当局间有一些小的侵扰,而在1042年和1074—1076年间则发生了更严重的危机。但是和约仍被遵守,两国从海边到黄河拐弯处的边界被清晰地划界并由双方警惕地守卫,这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国际边界,而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最重要的是,这一条约取得了非凡的成功,非常有助于整个11世纪两国的长期稳定和经济与文化的进步。[103] 条约的效果被普遍歪曲了,尤其是宋朝给契丹的岁币被描绘成给宋朝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这当然不符合事实。每年送给契丹绢的份额仅仅相当于南方一个州如越州的产量。而且支付的款项必须置于辽—宋贸易的整体中去加以考虑。979年战争之后,贸易持续不断,只是在实际的敌对状态期间才发生短暂的中断,而条约缔结之后,又甚至在更大的规模上得以恢复。在这一贸易中,宋朝获得了大量的盈余,而且据估算,岁币中银的大约60%,作为各种中国产品特别是绢的支付款项,最终仍回到宋朝手中,因为北方对其有着无休止的需求。 尽管资助对于极富有的宋帝国来说并不是一项巨大开支,但它对国库收入相对不足的契丹来说则显得极其重要。他们把绢用于自身巨大的国内消费,比如在和约之后立即建立了新中京,而且他们还用大量的绢与他们的邻居,包括回鹘人、党项人、高丽人和蒙古地区诸部落的部民进行贸易。 因此,这种安排对于双方来说均是一个很好的交易。宋朝以有限的代价获得了持久的和平。契丹获得了稳定的额外收入来源,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他们南边的边界防卫并致力于国内发展。 与高丽重新开战,1011—1019年 直到皇太后在1009年去世,东部边界一直保持着和平,高丽使节还正式参加了她的葬礼。然而,就在同一年,高丽宫廷发生了一次剧烈政变。西京(平壤)的地方长官康肇被召唤到首都开京帮助消灭一个密谋废黜国王穆宗的小集团。在完成他的使命后,康肇本人却杀死了国王而拥立了一个期望在他的保护下进行统治的新统治者王询(庙号显宗,1009—1031年在位)。 契丹不顾高丽新国王停战的恳求,派出了一支由40万人组成的远征军越过鸭绿江去惩罚这个杀死他们前任附属的凶手。远征军的总指挥是萧恒德的哥哥萧排押与耶律盆奴。首次冲突高丽获胜,但在第二次进攻中辽军获胜,康肇被俘杀。辽军占领了平壤北面的几个边界州县。高丽国王试图投降,但开京的地方长官杀死了辽军使者并准备抵抗。这样一来,辽军就向南进军并在城外的激战中获胜后占领了开京。萧排押和耶律盆奴洗劫并焚毁了都城,破坏了宫殿、官府建筑和高丽的文档。高丽国王逃到南面去避难,但他的军队却重新组织起来。辽军开始撤退到边界地区。投降的地区起而反叛,而且在严冬,军队陷于群山之中,在最后渡回鸭绿江之前被迫丢弃了许多武器与装备。 于是高丽国王请求和平。但是辽朝要求他亲自来朝觐以履行作为附属的顺从义务,还要求他割让极重要的边界地区。高丽拒绝了,随之而来的是十年的敌对关系。双方在边界地区设防,而高丽的不妥协则由于一次国内政变又得到加强,这一政变使武将而不是文官控制了高丽宫廷。 1014年,辽朝下令在几个边界州县设防并建造了跨越鸭绿江的一座被严密防守的永久性浮桥。从1015年起到1019年战争不断,1015年、1016年和1017年辽对高丽的进攻,有时高丽获胜,有时契丹获胜,但简而言之都不是决定性的。1018年契丹组织了一支新的庞大远征军,任命萧排押为统帅。军队在1018年末越过鸭绿江,但遭到一支人数众多的高丽军队伏击,损失惨重。高丽军队还切断了他们的归路,所以萧排押向南进军,计划像1011年那样占领都城开京。但这次高丽军队沿都城做好防御准备,契丹人则常常被高丽人的袭击所困扰,被迫向鸭绿江地区撤退。在茶、陀二河之间的龟州,他们遭到高丽主力部队的包围与攻击,契丹军队几乎全军覆没,只有几千人逃回辽朝边界。这是圣宗时代契丹人所遭受的最惨重的失败。结果,萧排押被剥夺了他的所有头衔与官职,并且失宠。 在1019年夏末,包括许多部落军队在内的另一支大军被征集起来去进攻高丽。但现在显然双方的任何一国都不能取得绝对胜利。1020年,国王显宗派出使者向辽称臣,辽圣宗宽容地赦免了他,1022年派出一名使节正式册封他为王。朝贡关系得以恢复,使节定期交换。当1031年显宗去世时,他的儿子与继承人王钦(德宗,1031—1034年在位)被辽廷册封为王。从这一时间几乎到辽朝结束,高丽始终保持着忠实的属国地位,两国间基本保持着和平。 然而,高丽宫廷没有忘记他们1010年所遭受的灾难。当重整十年战争期间所造成的破坏时,他们就此在新的基础上建立起他们的防御体系。1029年在重建的都城开京建起了更坚固的外墙;1033年到1044年间,沿从鸭绿江口到通海(日本海)的整个边界构建了防御城墙。高丽不再给它的好战邻居以冒险的机会。 渤海叛乱,1029年 标志着圣宗漫长的时代结束的是臣民反抗契丹人的首次真正严重的叛乱,即渤海人的大规模叛乱。 在其首任国王倍于930年逃走后,渤海国的旧有领土部分被并入契丹国,东丹王国已逐渐并入了辽朝东京道的行政体系。许多渤海旧有的行政组织被废除,而且在前渤海领土植入了一些汉人和契丹人的定居点,他们中的许多人是来自皇室各个成员的诸斡鲁朵的士兵。但是,从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来说,渤海保留了一个有利的位置:为了征税的目的,旧有的渤海领土被当作一个承担纳贡的边界国家来看待,每年交纳1000匹马和15万端布的贡物。[104]在这一地区没有盐和茶的专卖税,只有极低限度的商业税。 几乎没有疑问,对高丽的战争,由于谷物和人力的大量征集已使东京地区穷困不堪。而后在11世纪20年代,东京连续两个汉人税收长官试图把实施于南京道的税收体制扩展到这一地区,并强征更加严厉的税收和劳役。这似乎是由南京的情况所引起的,那儿已经历了数年的饥荒,正遭受着食品短缺和巨大的税收拖欠。渤海人受命建造船只以运送谷物到现在的北京周围地区。但这一路途很危险,许多船只和水手覆没。这些变化引起了广泛的不满。 叛乱由古老的渤海王室后裔大延琳领导,他是东京的一名军队指挥官。1029年八月,他囚禁了总督萧孝先和他的妻子,杀死了令人厌恶的税收长官和都指挥使,自立为帝,宣布建立新王朝兴辽。他将自己的行动通知了高丽宫廷并请求他们的援助。然而,高丽拒绝给他帮助,所以他很孤立。再者,鸭绿江畔的要塞保州的渤海指挥官也拒绝参加叛乱并把消息通报给契丹地区长官,后者杀死了大延琳指挥下的可能反叛的所有渤海士兵。只有少数被同化了的女真部落加入反叛政权。 被击败后,大延琳意识到他的军队敌不过辽军,就撤军以保卫他的都城。在叛乱后刚好一年的时间,他的一名部将背叛了他,向辽军打开了东京的城门。大延琳被俘,他的残余军队被迅速消灭,他的短命王朝也随之结束。 为了避免任何更大的麻烦,东京的新长官萧孝穆迅速对汉人税收长官所造成的不合理状况进行了调整,并用巧妙手段恢复了秩序。但原有的渤海贵族,除了那些保持忠诚者外,都被从东京流放,重新安置于中京统治下的渤海湾沿岸某一地区。许多难民渡过鸭绿江逃进高丽领土,他们当中不仅有渤海人,还有不少契丹人和奚人,他们最终都在高丽定居下来。[105] 兴宗朝 圣宗死于1031年六月。他几乎在位半个世纪,因此已60岁。在病榻上,他唤来他的亲信大臣萧孝穆和萧孝先以监督其继承人的即位。他的指定继承人是他活下来的最年长的儿子宗真(1016—1055年,契丹名字为夷不堇,庙号兴宗),随即继承了皇位。 兴宗还是一个15岁的孩子,很明显摄政是必须的,但这产生了一个复杂的问题。兴宗不是由圣宗的合法皇后齐天后所生。虽然齐天后为圣宗生了两个儿子,但都夭折了。然而,在1016年,韩德让的侄女萧孝穆的姐姐耨斤,作为圣宗的妃子(封为元妃,死后谥为钦哀后),为其生了一个儿子,这就是后来的兴宗,齐天皇后收养并抚育了他。[106] 虽然圣宗临死前的遗嘱曾命令新皇帝保全齐天后的生命,但新皇帝一即位,耨斤就开始密谋除掉她,这样,她本人就能成为摄政者。因此,她使齐天后和她的两个最强有力的支持者,皇国舅萧匹敌[107]和她自己的女婿北府宰相萧浞卜[108]错误地被牵连于图谋的叛乱中。萧匹敌和萧浞卜被逮捕,送到了上京,他们的许多亲戚与追随者被处死。对他们的支持者的清洗持续了好几个月。齐天后被流放,之后不久,耨斤派人去谋杀她,而她则自杀了。[109] 这样,耨斤就自封为皇太后而且正式担任摄政。她的生日被宣布为应圣节[110],显然,她决心成为辽的真正统治者。在1032年的元旦,她上朝,受到了皇帝和宫廷官员们的朝拜,并接见了宋朝使节。[111] 她还对她自己家族的成员们滥赐爵位和官职,尤其是对她的弟弟及其支持者们。然而,为了达到她的支配目的,耨斤需要更换年轻的皇帝,后者已被她的行为所激怒。[112]虽然皇帝是她的亲生儿子,但他是在齐天后的家里长大的,自然深爱着他的养母。1034年,皇太后与她的弟弟们计划废黜兴宗,而以他的弟弟重元代替他[113],后者是她亲自养育的,所以她认为重元会更屈从于她的命令。但是,重元不想成为这样的人,并且把正在预谋的事情报告了他的哥哥。皇帝立刻采取了行动,剥夺了皇太后的印绶,把她流放到了在庆州的圣宗陵墓,并且亲自控制了政府。 然而,兴宗并不能完全消除耨斤的势力。她的亲族仍然盘踞着许多权力部门。1037年,皇帝试图和解,因此开始用盛大的仪式来对待她,定期去拜见她以表达他的敬意。虽然她从未原谅他,但兴宗还是恢复了她在复杂的分权模式中的部分权力。[114] 1037年,皇帝任命耨斤的弟弟萧孝穆为北院枢密使。事实上,以后她有多至五个弟弟都占据着这一职位,而且到11世纪70年代为止,大部分北府宰相由她家族的成员担任。1039年,皇太后被允许回到都城,在那里,她像10世纪80年代圣宗的母亲所做的那样行了再生礼,当着契丹贵族的面重建了她的地位。[115]宋朝宫廷又开始派出几个使节向她表达像皇帝一样的敬意,这一仪式当她被流放时曾被中断。[116] 与此同时,兴宗与皇太后家族的几个成员仍保持着密切的个人关系。他还对他的弟弟重元参与平定政变给予了报答,授予他以特别高贵的“皇太弟”地位。此后,重元于1038年继承了最高职位——“判北南院枢密使事”,从1045年一直到兴宗统治时期结束又担任了北院枢密使和南京留守。最后一项职务似乎是额外的任命,因为这一职位给予了重元控制庞大的汉族人口的权力,尽管他在宫廷中似乎更专注于“本土主义的”契丹人的利益,正如我们以后所要看到的。 这样,兴宗宫廷的政治非常复杂,皇太后和地位更低的重元分别由亲族和伙伴所组成的竞争集团所支持。他统治时期的头十年以及更长的时间,是在建立皇帝与这些包括皇族和后族萧氏在内的各种集团的权力平衡的错综复杂的政治谋划中度过的。 通常,倾向于赞成汉人统治方式的圣宗所制定的那些政策并没有被明显地违反。随着辽朝所颁布法律的第一次正式编纂,即《新订条制》的颁布,法律的法典化进入了一个更加重要的阶段。这受到了汉人模式的深深影响。[117]这一法典包括547项条款,把自阿保机统治时期起所施行的所有法律编在了一起,于1036年颁布,并被普遍使用。1046年,立法的集权控制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机关受命每年向首都汇报所有的司法案件。[118] 1051年,法典被进一步修改。[119] 然而,新法典留下了许多汉式成文法与部落习惯法之间没有被解决的反常现象。反对增强法典的汉化和反对给予汉人臣民良好待遇的征兆在圣宗和新皇帝统治时开始出现。1044年,在赞成契丹化的重元的建议下,于五京的各处设立契丹警巡使用以在新的法律制度下保护契丹人的利益。[120] 1046年,禁止契丹人将奴婢卖给汉人臣民;[121]而在1043年,所有居住在帝国南半部的汉人被禁止持有弓箭。[122] 相反,新叛乱的渤海人的待遇则被放宽。在萧孝穆的影响下,1041年在东京道打马球的禁令被解除。[123]马球被认为是军事训练的一种形式。东京留守特别受命向中央政府推荐他辖区内的“廉干清强”的官吏。[124] 1044年,当云州(今大同)升为西京时,地方行政管理体系通过以五京为中心的道而告完成。西京管辖938年所获领土的西半部和位于现在内蒙古的黄河河套北面的阴山地区。[125]这一领土正式成为西京道的组成部分,有相当多的汉族人口(见地图7)。 地图7 辽朝简图 译者注:本图采自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第6册 但是,圣宗时期频繁战争的后果成为兴宗时代国内统治的主要问题。很显然,数十年的战争导致了人民的困苦与混乱,而且有迹象表明契丹战争机器开始衰退。 最紧迫的问题是由于劳役和兵役的频繁征发所压在富人和穷人身上的负担,尤其是在遥远的西部和北部边界。在11世纪30年代末的某些时期,皇帝曾就如何对付由于过重的劳役和兵役而引起的日益增长的危机与贫穷、国内的不满和盗贼蔓延等问题,向他的大臣们征求过意见。宫廷最杰出的儒士萧韩家奴上奏了一个详细的奏折,建议从遥远的边界地区撤回过分扩展的要塞,放弃对契丹人徒劳无益的领土扩张政策。他主张集中兵力,努力加强南边和东边真正重要的边界。[126]遗憾的是,我们不知道皇帝的反应如何。不管当时的结果怎样,直到11世纪末,对设在边远的部族的要塞提供后援所造成劳的民伤财的抱怨一直不断。[127] 为了给征集劳役提供基础,1039年“诏括户口”——下令进行户口登记。[128] 1046年下令对军队及其家属进行登记注册[129],并在1051年又对军队户籍做了进一步调查统计。[130]军队似乎也已缺少马匹,而这曾经是契丹人的主要资源。为此,1043年下令禁止在葬礼时以马或牛为殉葬品[131],1048年又派出主管官员对马匹进行登记注册。[132] 对军队训练,特别是对汉人军队的训练也存有深深的顾虑。1035年,军队受命监督他们的炮手、弩手、弓手和剑手的定期训练。[133]1046年,皇帝视察了汉人军队的训练,而他们使用了炮和弓箭。[134]但是,对汉军炮手和弩手拙劣技术的关注一直持续到下一朝。[135]这些技术与契丹传统的骑兵机动作战无关,但这对他们与定居的邻国宋朝和高丽作战则是极为重要的。这一关注表明,当辽朝军队从未能成功地占领一处任何规模的设防地区后,契丹将领们已认识到圣宗时代作战的教训。 兴宗时的对外关系 兴宗留给其继承人的遗命之一是完整地维持与宋的和平条约,[136]这是保证王朝稳固的最重要因素。这样,两个宫廷间继续持续不断地定期互派使节。与高丽也谨慎地保持着友好的关系。对外关系的中心问题已转移到西南部,那里西夏国的力量已迅速增长。西夏已深深陷入与契丹和宋的关系中,它威胁要用战争吞并整个北部边界。 在11世纪初期,西夏已开始同时向契丹和宋进贡,并竭力在二者之间挑拨离间,以捍卫自身的独立并赢得机会扩张自身的领土和影响。他们的野心针对西部,在那里,他们一直向回鹘人扩张(见第二章)。这一向西扩张使他们陷入与契丹的冲突中,他们的竞争是为了控制向西的贸易路线,而不是为了领土。 那时,在现在的甘肃西部有三个独立的地区。凉州控制在吐蕃军阀手中。在甘州是一个回鹘人的国家,控制着甘肃走廊的中部。再往西,以敦煌为中心,是沙州政权,由汉人军阀曹氏家族所统治。后者似乎在11世纪初期还在回鹘人的控制之下。1006年,沙州统治者曹[宗]寿向圣宗宫廷派出了一个进贡使团,这似乎鼓励了圣宗对临近的甘州回鹘人政权的进攻。在1008年、1009年和1010年,契丹向甘州派出了远征军。虽然契丹取得了某些有限的胜利,于1010年洗劫了肃州并赶走了那里的居民,但这些战争并没有能够征服同时受到西夏进攻的这一地区。1027年,另一支远征军包围了甘州,但没能占领这座城市,并以撤退的军队在今内蒙古西南部遭到阻卜部落的伏击而结束,阻卜总是强烈地阻止契丹人对西部扩张的企图。 与此同时,西夏继续逐步合并河西地区(甘肃西部)。1020年,他们建立了一座新的城市兴州(后改名兴庆,今银川)。到1036年,他们占领了甘州地区,虽然沙州直到11世纪50年代仍至少保持着半自治,但西夏宣称甚至塔里木盆地深处的和阗也是他们的附属。1038年,西夏王李元昊自称大夏皇帝,并派出一支外交使团到开封,以一封充满挑衅与傲慢的信,断绝了与宋的臣属关系。西夏新皇帝曾在1031年兴宗即位不久与契丹公主成婚,但两人关系不睦,而到1038年初公主去世时,契丹宫廷派出了一名使节对公主的死因进行调查。[137]出于某种奇怪的原因,《辽史》没有提到元昊僭越帝号或契丹宫廷的反应。 与此同时,宋朝采取了激烈的行动。他们首先剥夺了宋廷授予元昊的所有称号,给他当头一俸,而且中止了党项人赖以繁荣的边界贸易。宋与党项新国家的关系逐渐恶化,到1040年边界摩擦逐步升级为全面战争。战争状态时断时续,一直拖延到1044年,才由一系列谈判所打破。尽管尽了最大努力,宋朝军队还是接连遭受惨败,党项人证明了他们自己是难以对付的敌手。 在这一冲突的初始阶段,辽廷没有介入,它接受了双方派出的大使,每一方都告之其在战争中的进展。然而,宋朝陷入严重困境这一事实不久就明朗了,而且,在1042年宋朝遭受极为惨重的失败后,契丹决定向其施加压力,以求取得宋对长期有争议的关南地区的领土让步。这一外交压力导致了和平解决。1042年,契丹以增加来自宋廷的银10两、绢10万匹为条件,放弃了领土要求。条约肯定了1005年所建立的“兄弟关系”,而且可能契丹还答应宋朝,他们将努力说服元昊与宋朝签订和约。宋朝认为西夏和辽会成为亲密的同盟。但这一同盟只是大而无当的虚构:当1043年元昊请求辽朝同他一道进攻宋朝时,兴宗拒绝了他,而且,西夏与契丹之间的裂痕也开始逐渐扩大。 元昊暂时表示愿意与宋朝签订和约,但他提出的条件是不能接受的,而且他的交往方式被认为是无礼的。谈判拖延了两年,当宋廷得知西夏和契丹已爆发了敌对行为而且首批契丹讨伐军队在1044年被击败后,谈判才最后达成协议。 由于生活在辽朝边境内的一些党项部落民叛乱并逃入西夏领土避难,过去的同盟之间于1044年初夏爆发了战争。辽朝指责李元昊煽动了这些部落叛乱,虽然几乎可以肯定是他们自己在西夏边界设防和禁止部民们所依赖的马市而引起了麻烦。当叛乱在1044年被粉碎后,辽朝立即派遣了一支讨伐军进入西夏领土。 宋朝抓住了自己与西夏谈判的机会。在西夏统治者接受作为宋朝藩属地位的条件下,于1044年冬天与西夏签订了一项条约。作为回报,宋朝答应每年给西夏类似于辽的岁币,虽然数量较少:每年银7.2万两和绢15. 3万匹,外加大量的茶叶。边界贸易仍定期举行,市场对党项人开放。但是条约有一个重大缺陷:它不像与辽朝所签订的条约,没有能够划定两国的边界,因而,在以后的70年里,不断发生边界争端和爆发战争。 虽然宋朝利用了契丹与西夏爆发战争这一时机,但契丹1044年的入侵并不成功。在首次入侵以惨败告终并且丧失两名契丹统帅后,边界又集结了大军。九月份,皇帝的弟弟重元和北院枢密使萧惠被授予先头部队的指挥权以发动全面入侵。李元昊立刻派出使节,甚至亲自来与辽朝皇帝和谈。但是兴宗的顾问们自信能取胜,所以他们劝说皇帝拒绝求和,而在战场上处理这一问题。这是一个灾难性的决定。辽军在西夏都城西面的贺兰山脉的一次激战中被彻底击溃。许多契丹高官,包括皇帝的内弟被党项人俘虏。于是兴宗被迫接受了元昊先前的臣服提议,恢复了和平。 失败使皇帝及其宫廷十分沮丧。1048年,随着李元昊去世,西夏皇位传给了一个婴儿,党项宫廷由于一次残酷的权力斗争而被削弱。契丹找到了复仇的机会,1049年秋天,一支辽朝大军侵入西夏,分三支向都城推进。兴宗亲自率领的一支军队几乎没有遇到抵抗,但由于缺少喂马的水和牧草而被迫撤军。皇帝的内弟萧惠率领的另一支军队沿黄河向南前进,由一支船队和补给船支援,但遭到伏击而大败,损失惨重,萧惠几乎丧命。第三支军队则取得小胜。它洗劫了元昊在贺兰山脉为其宠妃建立的一所离宫,年轻的遗孀和几名党项高级官员家属被俘,但这对其他地区的严重损失来说只是小小的安慰而已。 1050年的第二次战争则更成功一些。辽朝军队劫掠了西夏的乡村并且接受了一位党项将领的投降。西夏襁褓皇帝的母亲向辽廷求和,请求恢复朝贡关系,并于1050年向辽派出了一名正式贡使。但数年之后双方才最后达成协议。辽朝最终放弃了遣返1044年叛乱的党项部民的要求,作为补偿交换,党项人同意交纳年贡。辽朝留下了元昊的遗孀 而归还了一个被攻占的边界要塞。1053年,和平关系最终得以恢复,但两国的关系在几十年中依然极其冷淡。 道宗朝 1055年,只有39岁的兴宗病倒并死于一次他的经常性巡幸中。他留下了一个与主要邻国保持和平的帝国。在前几年,他应高丽国王的请求,授予了高丽王储一个显赫的官职。西夏国王派出使节请求下嫁一位契丹公主联姻,并进呈另一份友好誓表。1055年初,兴宗接待了宋朝来的例行使节,后者馈赠他两头驯象,他还接待了更多的西夏使节。 就国内而言,兴宗时的帝国也是相对和平与繁荣的,虽然他与他的母亲皇太后的关系依然紧张。他的曾被封为皇太弟的弟弟重元长期盘踞着南京留守的位置,并刚有了一个儿子。[138] 兴宗的皇位由其长子耶律洪基(1032—1101年,契丹名为涅邻或查剌,庙号道宗)继承。在过去的三年中,他与他的父亲一起理政,处理政府的例行事务。[139]兴宗显然打算他的儿子不仅应当继承皇位,而且当他在位时,就应当做好统治的准备。道宗“即皇帝位于柩前”,向他的宫廷颁布了一道谦虚和安抚性的剌令,而且开始了一轮复杂的仪式和对各个祖先陵墓与祠堂进行祭祀。按照惯例,与高丽、西夏和宋互派了使节。从宋朝来的使节之一就是著名的学者与史学家欧阳修。这样,道宗的父亲所建立的国际秩序继续保持。 皇位继承并没有立即产生纠纷。钦哀皇太后仍对1035年兴宗把她从政治统治地位中驱逐出去耿耿于怀;而且,即使他去世后,也没有能够哪怕是假装去哀悼他,她教训兴宗悲痛欲绝的孀妻说:“汝年尚幼,何哀痛如是?”仅仅在一年之前,她告诉一名宋朝使节说,她赞成兄终弟及的真正的契丹继承方式,而不是父死子承的世袭继承。[140]她显然已支持重元的要求,后者的称号为皇太弟,在契丹人背景中已具有对皇位的隐含要求,而她在兴宗在位时已曾经密谋使他登位。 兴宗本人显然已意识到重元继承皇位的危险性。1054年,他对宋朝使者王拱辰说:“吾有顽弟,他日得国,恐南朝(即宋朝)未得高枕也!”[141]但无论如何,皇太后没有采取行动,即使她的兄弟与亲戚们占据着高位并且自然能够影响皇位继承。重元被授予新的荣誉皇太叔和独一无二的个人特权。皇帝既不直呼其名,重元也不拘礼节。但是,在被授予这些不同寻常的荣誉后,他被遣返南京,在新皇帝的名义下统治其民。钦哀皇太后被授予太皇太后的称号,而道宗的母亲仁懿后则成为皇太后。[142]重元于1056年被任命为统帅(于越),而太皇太后则于1058年底病倒并死去。[143] 在道宗朝初期,萧革[144]和萧阿剌[145]两人在宫廷中发挥着巨大影响。后者是萧孝穆的儿子,所以仍是极有权势的钦哀皇太后家族的成员。萧阿剌在宫廷中长大,早就是兴宗的一位密友,在兴宗朝曾任同知北院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东京留守。道宗即位后,他被任命为北院枢密使,所以他就同投机者萧革在宫廷中分享了权力。不久,二人发生了争吵。大约1059年,萧阿剌请求致仕,但却被宫廷派出任东京留守。1061年,他于一次祭祀祖先的盛大仪式时回到宫廷,[146]并对政府的措施提出了严厉而有力的批评。这些批评所直指的萧革,向皇帝进谗言中伤阿剌,尽管皇太后为其求情,皇帝还是下令谥杀了萧阿剌。 《辽史》高度评价了萧阿剌不懈的忠诚和对政治的通晓,推测说,如果他没有被杀,既不会发生重元的叛乱,也不会发生以后皇后的被处死和皇太子的被谋杀。无论如何,阿剌的被杀是一个重大政治错误,而且是道宗缺乏判断力与固执不变的缺点的首次严重暴露,即使当诬告指向那些最亲近他的人时,他也总是热衷于相信这些诬告。 宫廷暂时落入了追逐私利的萧革(他在1062年致仕)和耶律仁先与耶律乙辛手中。 在这些年里,宫廷内由于激烈的个人勾心斗角而分裂。皇帝太软弱,既不能居间协调也不能解决问题。再者,基本问题也仍然存在,它们中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契丹国家的逐渐汉化和中央权力对传统上是部族事务的苛求所造成的持续紧张状态。已有的“合理化”、集权化和汉化影响的趋势也依然存在,虽然最初新皇帝煞费苦心地在宫廷建立了某种书院气氛——在那里,他的官员和契丹权贵们能够自由地呈奏无拘束的建议。[147]这些趋势的象征是,在1055年,所有的官员,而不仅仅是皇帝和汉人南面官,被要求在重要典礼时,穿戴中国宫廷服装。[148] 新皇帝和皇后都有较高的中国文化的素养并受到良好的教育,而且他们写诗。皇帝对儒学和佛教都非常感兴趣。也许道宗赞成汉族文化与法律倾向的最有力证据是他对后备官员的汉式教育和对考试制度的不断重视。通过每次考试(通常约每隔四年举办一次)的进士人数从兴宗时的50人或60人猛增到100多人。[149] 1059年,国家教育制度通过建立州县学校[150]以及五京和黄龙府学与兴中府学的更高级学校[151]而得到了改革。除了阿保机已在上京建立的帝国学府(国子监)外[152],1060年又在中京建立了第二座帝国学府[153],并最终下令举行仪式祭祀儒教先圣先师。[154] 皇帝亲自参与处理有关考试制度的事务。1070年设立了一种新的、被称为“贤良科”的特殊宫廷考试,参加者必须呈交10万字的作品。[155] 1072年,道宗亲自为进士科和贤良科的宫廷考试出题。[156] 对辽朝契丹族臣民采用汉式法律所造成的紧张状态,在道宗朝初期又一次表面化。1058年,道宗下诏部落审判官(夷离毕):“诸路鞫死罪,狱虽具,仍令别州县复按,无冤,然后决之;称冤者,即具奏。”[157]部落审判又一次被置于地方政府的汉式法律审查之下。 正如我们所知,重元在1044年的类似场合已代表契丹人的利益进行过请求,这完全可能构成一次反对汉人的本民族保护主义的派系斗争,从而导致了他在1063年图谋发动政变。 1063年重元的叛乱 史料对这一事件的叙述是混乱、支离破碎而且互相矛盾的[158],它表明重元不是最初的发动者,但被他野心勃勃的儿子涅鲁古和一群心怀、不满的贵族拥戴为名义上的领袖而被卷入了这次阴谋,他的儿子已于1061年被任命为知南院枢密使事。这些人中主要有圣宗的孙子耶律贴不和圣宗与钦哀后的女儿严母堇当时的丈夫萧胡睹。萧胡睹为同知北院枢密事。[159] 涅鲁古最初打算让其父亲装病,这样皇帝就会前来探望,然后他们就有机会刺杀道宗。当1063年初秋皇帝到中京道西南的太子山(今承德附近)去行猎时,谋叛者们抓住了机会。他们率领一支由弓弩手组成的军队去伏击皇帝与他的营帐。道宗起初不相信发生了叛乱,虽然皇太后已经提前得到了一个耶律氏的忠实成员所发出的警告。[160]然而在最初的遭遇战中,道宗受了伤,自己的马也被击中。一些忠实的仆人救了他,他的母亲皇太后则指挥部分卫队帮助他击退了进攻者。涅鲁古在最初的进攻中被一支流箭射死。同谋者之一、皇帝的一名侍从耶律撒剌竹,率领着一群心怀不满的猎手去支援叛军,但是叛军已经失败了,他们的实际领导者死了,而且他们令人不解地使自己错过了攻占皇帝营帐的最佳时机。虽然在天刚破晓而且战斗正在激烈进行时,他们宣布重元为皇帝,但他们还是完全被打败了。重元向北逃窜,他对听从儿子的计划并陷入毁灭而深感痛苦,并在荒野中自杀身亡。[161]在战役中负伤的萧胡睹也逃走并投水而死。 南京留守耶律明是这一阴谋的参与者,当得知重元失败的消息之后,他率领一支奚人军队进入都城并武装起来,图谋参加叛乱。但他的副手召集汉人军队进行抵抗,当皇帝的紧急旨意到达时,他逮捕并处死了耶律明。叛乱时被派往宋朝宫廷的一批使节也牵涉进了这次阴谋,当他们一回到辽朝领土,就被逮捕并被解往都城处死。 比较清楚的是,这不仅仅是由皇室敌对成员或只是由于皇室不和所再次引发的另一个夺取权力的投机尝试。更确切地说,这是由一些重要的和有权势的人物策划的范围广范的阴谋所促成的。想要肯定地说出他们的确切目的是不可能的,但估计最可能的是他们叛乱是为了阻止对契丹游牧部落贵族利益的进一步侵犯。不管叛乱的原因如何,道宗的反应是迅速而强烈的。所有的阴谋者同他们的直系亲属被处死,其中包括萧革,他的儿子娶了重元的女儿。在各最高机构的掌权者中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 这并不是道宗漫长而大体和平的统治时期所发生的皇族间的最严重的事件。 耶律乙辛及其集团的统治 甚至在重元叛乱之前,辽廷的权力已经逐渐转入了以耶律乙辛(死于1083年,契丹名胡睹衮)[162]为首的一群官员手中。作为皇族五院部的一名成员,乙辛从一个贫穷的青年成长为兴宗手下的一名宫廷侍者,而且,在那个时代的晚期成为一名护卫太保。道宗时,他得到进一步的恩宠,于1059年被任命为南院枢密使;不久,于同年改知北院。 乙辛权力的迅速上升与萧姓后族幼支家长氏族(少父帐)的衰落相一致,后者自从萧排押于1005年成为北府宰相以来,一直发挥着巨大的影响。这一官职后来几乎被幼支家长氏族的成员所把持,而且在兴宗统治时期,他们的权力得到了钦哀皇太后的有力支持。1058年她的去世标志着他们统治的真正结束,虽然这一支的个别成员继续占据着高位。 在重元叛乱不久前,乙辛已巩固了与另一位强人的个人联盟,这个人就是后来的南院枢密使耶律仁先(1013—1072年,契丹名查剌),[163]他在1042年与宋谈判期间曾达到顶峰。仁先长期以来是重元及其集团的主要对手,重元在1060年试图策划通过任命他为麻烦的西北边界地区的西北路招讨使而把他从都城调出去,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宫廷自由行动。乙辛通过向道宗恳求而成功地挫败了这一计划,后来仁先和乙辛在平定叛乱时发挥了关键作用。[164]平定叛乱后,他们在一段时间内共同控制了北枢密院;1065年,仁先被封为于越。 在以后的15年里,乙辛支配着宫廷和皇帝。他的公认对他有敌意的传记显示,虽然他在逐渐发挥着无可匹敌的影响,但他本质上是一个自私自利的投机者,他挑选不中用的和腐败的人任职,接受贿赂,而且允许军队恣意妄为。惟有皇后的家族拒绝接受他的控制。甚至起初试图限制他的一些更加专横行为的耶律仁先,也发现自身处于危险之中而自愿接受了南京留守的职位。在那里,仁先显示出自己是一个模范统治者。[165] 要勾勒出乙辛统治时期的公正画面是非常困难的。那一时期的史料对他及其拥护者们怀有刻毒的敌意。在《辽史》中,他和他的集团被列入特殊的“奸臣”下的一组冷酷无情的反面传记中。[166]但这些部分主要是以按照道宗的孙子与继承者天祚帝的旨意所编写的《实录》为基础的,[167]正如我们所要看到的,他有很充分的理由憎恨乙辛并咒骂他的人格。显然,乙辛的统治是唤起强烈情绪的一段插曲,在进入12世纪时仍然令人记忆犹新。 似乎清楚的是,乙辛掌权并不意味着自圣宗时代起延续下来的中央集权、赞成汉化的趋势发生任何明显变化或者中断,也不意味着鼓吹中央集权、赞成汉化者与引起重元之乱的“本土保护主义者”、赞成契丹利益者之间的紧张状态的结束。然而,在道宗统治时期,这些冲突势力并没有导致形成不同种族构成的宗派集团。乙辛的某些支持者是汉人,他的对手也是如此。要想发现引起宫廷分裂的个人间仇恨与联合的真正利害关系是非常困难的。 皇帝本人与这些政治斗争保持着一段距离,而且还很愚蠢、多疑和易受别人影响,他总是随时留心所谓不忠诚的造谣中伤。他没有发挥真正的领导权力,而只是追求自身利益。道宗是一个天生的学者式人物:在1064年他下令搜集帝国书库所缺的书籍[168],而且他继续热心于考试制度,考试在这些年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道宗还显示了对历史的兴趣。在1074年,政府颁行了《史记》和《汉书》[169],大约就在这时建立了为辽朝编纂国史的机构,这一机构在1085年完成了前七位皇帝的实录。[170]皇帝征召杰出的学者前来讲解各种经典,他自己也写诗和散文。他还继续尊奉佛教[171],有时候,他不顾地方官员们的反对,广施恩惠给各种僧侣,皇后也是如此。[172] 然而,契丹本土主义者对汉化的抵制在重元叛乱失败后并没有衰退,契丹贵族阶层也并没有被削弱。例如,在1069年,政府被迫下令禁止皇室成员倚仗权势,欺压百姓。[173]道宗也被迫采取措施抚慰契丹势力。例如,在1067年,虽然道宗当时正全神贯注于佛教研究,但他还是举行了传统的“再生”礼,以再现其作为契丹民族领袖的正统性。[174] 对汉人,开始实施一些引人注目的措施来加以限制。1070年,他们被禁止从事狩猎,因为这被认为是军事训练的一种方式。[175] 1064年,禁止私人出版书籍[176],这一措施只能对汉人精英聚集的地区产生影响。在1063年[177]、1064年[178]和1070年[179],禁止贩卖金属,特别是禁止向西夏贩卖铜;禁止向曾经惹麻烦的阻卜部落以及回鹘人贩卖铁[180]。1064年颁布禁令,作为针对富人的节俭立法的一部分,禁止在南京道生产御用彩缎。[181] 最后在1070年,道宗“以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命令乙辛和耶律苏再一次更定法律。[182]这次修改废弃了制定一部为公众所普遍接受的受汉人模式强烈影响的法典的早期尝试。新法律试图划定和保存契丹与汉人风俗的传统区别。最终成书的法典几乎是1036年《新定条制》的两倍,而在1075年到1085年间又加入了进一步的修订和补充,直到法典扩大到一千多条。这些新法律,正如其所规定的,试图把汉人和契丹习惯法汇集在单独的一部法典中,它们是如此的庞杂而且远离具体执行的步调,以致被证实是行不通的。新法律最终在1089年被废弃,而1036年的法典得以恢复,由此保留了法律的基本框架直到王朝灭亡。[183] 另一个变革时代到来的征兆是在1074年,当时博学的官员耶律庶箴(死于1082年)建议在契丹诸部推广汉式姓氏,这意味着采取外族通婚的汉式原则。但是皇帝立刻回绝了这一建议,他宣称“旧制不可遽厘”[184]。 很显然,契丹与汉人之间,或许是中央集权与赞成部落利益之间的区别与紧张状态继续影响着政治,而且延续了半个世纪的汉化措施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 自然灾害 在道宗统治时期经常影响政府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自然灾害和饥馑的经常性威胁。从1065年直到道宗统治时代末期,很少有一年辽帝国的某一地区不遭受某种自然灾害。[185]最初这些灾害主要影响南部农业地区;后来,在11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游牧地区似乎也受害很大。这些灾害通常被记录下来,既因为需要对当地人口进行救济,又因为它们曾迫使政府准许免除税收。政府必须经常丧失国库收入,而且要面临提供救济的巨大开支。此外,还有普遍的苦难和有关大量无家可归的家庭和流民的奏报。但是政府能做的事很少。甚至当机会出现时,像在1074年东京道发生的灾难性洪灾之后,政府曾下令修建洪水控制工程,却被借口“大兴役事,非利国便农之道”而遭到反对。[186] 对这些自然灾害的影响给予任何准确的估计都是不可能的。我们甚至没有可靠的根据来估算这一时期辽朝的人口,而这在11世纪的中国宋王朝则是可能的,那里人口有了很大的增长而且生存危机正在形成。当然,宋朝在中国北部地区也遭受了一系列类似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在11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影响整个地区的破坏性蝗灾。然而,有一次灾害非常残酷地袭击了游牧人口。在1082年到1083年的严冬,一次罕见的大雪冻死了大量的牲畜与马匹(史书记载其数量占60%或70%,也许是夸大),而这是游牧地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187] 处死皇后和谋害皇太子 1072年,惟一能在各个方面与乙辛相匹敌的耶律仁先死了。1075年,皇太子濬(1058—1077年,契丹名耶鲁斡,死后称为顺宗,虽然他从未登基)开始参与宫廷事务而且被授权掌管北面官的一些政务。他既是一名骑射绝人的典型的契丹勇士,又是一个聪慧好学的年轻人。[188]耶律乙辛觉察到濬对皇帝的支配和影响已对自己形成一个潜在威胁。作为首要步骤,他决定首先除掉这位皇子的母亲宣懿皇后。[189] 1075年,皇后,一位非常有教养和受过良好教育的才女、诗人与音乐家,遭到一名宫廷奴婢和一名教坊小官的诬告,说她与侍从左右的伶官赵惟一通奸。耶律乙辛将这一诽谤上告皇帝,虽然赵惟一甚至在严刑之下也坚决否认这一指控,但乙辛与他的盟友、博学的汉人学者张孝杰显然捏造了一些据说是皇后写给赵惟一的情诗作为证据。赵与他的全族被处死。皇后被赐死,她的尸体用席子裹着送回娘家,当众以示羞辱。[190] 除掉皇后以后,乙辛以他的一个亲信萧霞抹的妹妹取代了皇后。这个女人通常以她后来的称号惠妃被提及[191],她被推荐给道宗且被带进皇宫。1076年,乙辛的另一个敌人皇太后也去世了。她死后的几天内,新配偶惠妃被正式册封为皇后。[192]乙辛期望惠妃能在宫廷中直接为其施加影响,且保证他家族的前途,因为她的妹妹嫁给了他的一个儿子。[193] 由于宣懿皇后与皇太后都已去世,乙辛又被迫去对付皇太子。皇太子由于其母被杀,发誓要对他进行报复,而且他已获得宫廷中许多人及百姓的同情,他们都明白皇后是被不公正地处死的。她自杀后不久,乙辛逃过了一次刺杀他的拙劣企图[194],而且确知一旦皇太子继承皇位,他和他的同党将会很快被法办。 乙辛再一次诉诸诬陷与诡计。1077年五月,他上奏皇帝进行诬告,声称一些都是他的政敌的官员们密谋废黜道宗而拥立皇太子来取代皇位。虽然为了慎重起见,皇帝把被控告的官员委派到地方上去,但他发现控告不实。于是乙辛唆使一些宫廷低级官员伪称他们参加了这一阴谋,以使这一案件重新审理。虽然皇太子甚至被乙辛的同党毒打和讯问,但他否认了所有的指控,他指出无论如何他最终会继承皇位,所以他不会僭越。审问者们篡改了证词而宣称他已认罪。皇帝被激怒了,废皇太子为庶人,并把他送到上京监禁起来。不久,乙辛派密使杀死了他,并指使上京留守上报说他已病死。与此同时,道宗对他在情绪激动时所做的事情感到后悔,并想征召皇太子的遗孀到宫廷;乙辛害怕真情由此会全部败露,派人也将她杀死。[195] 乙辛暂时安全并保住了他的地位。他不但除掉了他的主要权力竞争对手,而且成功地使他的许多政敌牵连进了这一所谓的阴谋,他们在随之而来的清洗中被处死。他自己的同党被提升和表彰,提供假证以重新审理案件的宫廷侍者甚至与皇室公主结了婚。 乙辛的覆灭 然而,乙辛的命运依然依赖于他带进宫中的新皇后。他自然期望在适当的时候她会生育一位他可以支配的皇室继承人。但是皇后一直没有生育。在绝望中,乙辛让皇后的妹妹与自己的儿子离异,接入皇宫。但是她也没能生出任何孩子。对乙辛极为不利的是,皇太子留下了一个生于1072年或1075年的儿子(延禧,1072—1128年,契丹名阿果,后为天祚皇帝,1101—1125年在位,无庙号)。[196]由于皇帝必须决定一位继承人,所以在萧兀纳的强烈要求下,他选择了这个孙子。同时还有另一个可能的候选人,他是道宗的弟弟和鲁斡之子,他的侄子淳(1063—1122年,契丹名涅里,在1122年曾作为北辽皇帝统治过数月,死后称为宣宗)。[197] 这位小继承人是乙辛实现野心的障碍。1079年,当皇帝欲赴冬捺钵狩猎时,乙辛要求把小皇孙留在都城。几位敌视乙辛的廷臣立刻确信他计划谋害皇孙,声言皇孙将会被置于危险之地,并自愿留下来保护他。皇帝最终被说服带着孩子同行。[198] 这一事件似乎最终使皇帝清醒地认识到了乙辛的邪恶与野心本质。于是,在1080年,乙辛的贵族等级被贬;最高官职被剥夺,并被贬逐到兴中府任职。然而,他已来日无多,1081年冬天,他因与外国交易违禁物品的罪名被判以死罪。由于他的极高地位,他的一个同党使死刑得以减轻,被流放于今山海关北面海边的来州。[199]后来,乙辛被控告私藏武器和盔甲以及阴谋叛逃宋朝,终于被处死。[200] 随着乙辛的灭亡,曾经支持过他的整个腐败集团也瓦解了,他们中的最重要人物是萧余里也和耶律孝杰。 耶律孝杰与乙辛集团中大多数的腐朽与堕落的契丹贵族有很大的不同。起先,耶律孝杰是一位出身于汉人家庭的贫穷学者,名叫张孝杰,他于1055年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进士考试。他在官府中一直稳步升迁,直到11世纪60年代初引起了皇帝的注意,并成为北府宰相。由于在皇后的覆灭中他扮演了邪恶的角色,所以皇后自杀后,他被赐予国姓。乙辛失势后,以贪得无厌和公开受贿而臭名昭著的耶律孝杰,于1080年以非法动用官府款项的罪名被贬为地方官。1081年他被废为庶人。然而,后来他被允许返回都城,而且在11世纪80年代末的某一时候平静地死去。 当乙辛被流放时,新皇后也被驱逐,贬为惠妃并被从皇宫流放去守皇陵乾陵。[201]她的妹妹从皇宫中被驱除并遣送回家。[202]然而,皇帝并没有为乙辛阴谋的不幸牺牲者恢复名誉。直到1101年天祚帝即位后,皇后才被重新安葬于皇陵并追加谥号。皇太子则较为幸运些。1083年,道宗恢复了他的身份,追谥他为昭怀太子,并且在玉峰山完全以皇帝的礼仪重新安葬。[203]但是被清洗的贵族和高官依然没有被恢复名誉,那些已被流放的人仍然在受苦。道宗并没有对那些曾经引起他疑心与发怒的人宽宏大量。 耶律乙辛覆灭后的道宗时代后期,相对来说平安无事。道宗此刻已经是一位老人(他在1082年已50岁),而活跃与迁徙的契丹生活方式甚至对一位皇帝来说也是紧张而苛刻的。他的先人只有一个活过60岁。然而,皇帝继续对知识与宗教感兴趣,学者们被征召来阐述各种儒教经典,僧侣也被征召来讲解佛教经文。1090年,一位宋朝使节详细评论了道宗对佛教僧侣们的慷慨布施及佛教在社会中到处弥漫着的影响。[204]可是,道宗越来越疏懒于政务。一件轶事告诉我们,在他时代的后期,他甚至以候选人掷骰子的方式来选拔高官;以至后来编纂皇朝实录的史学家本人说自己也曾通过这种方式被选中。[205] 从11世纪80年代起,皇孙耶律延禧,当时的燕国王,被谨慎地推举继承帝位。1086年道宗向这位年轻的燕国王庄严地展示了先帝太祖和太宗所使用的铠甲和武器,并向他叙述了创业征伐的艰难。几个星期后,燕国王举行了“再生”礼;这是他被选定为统治者的一个重要标志。[206]1088年,他被任命为一系列机构的首脑,以便在政府中进行训练。同年他结了婚[207],而且在1089年和1093年相继有了两个儿子[208],这是世袭的进一步保证。 乙辛及其集团的覆灭并没有带来政策上的任何明显改变。在乙辛时开始的法典契丹化改革仍在继续进行,而在1085年又进行了更多的修改,但这些都被证实在执行时是行不通的。[209] 1090年,整个新法律体系被放弃,1034年的法律得以恢复。在其他方面,这20年的历史记载,除了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准许免税和进行赈济外,很少有行政措施的著录。 最值得注意的事情是必须处理与邻国的关系。与诸大国的关系总的说来仍保持着和平。1074年与宋曾有过一次麻烦的边界划界危机,但经过漫长的谈判后,这一问题于1076年通过外交途径和平地解决。[210]条约自身仍然有效,而且继续定期互派使节。对西夏和高丽的关系也是如此:1078年高丽国王请求割予鸭绿江以东的领土,但被拒绝,且没有引起两国关系的任何中断。[211] 道宗的真正问题是与北部和西北部边界诸游牧民族的关系。辽朝的部落边疆从没有被清晰地划定,它构成一个地区,这一地区由分裂而不稳定的诸游牧群体居住,他们分散地臣服于辽朝宫廷。常常是同一民族的一些组成部分被吸收进辽帝国的部落单位,而他们的其他亲属却生活在边界之外。由于部落群体的结合、分裂和变化无常,故而形势总是容易发生变化。对于两个民族来说,这一情况显得特别复杂:一是东北地区北部和东部的女真,二是生活在蒙古腹地鄂尔浑河与色愣格河流域的阻卜诸部落。 阻卜战争,1092—1102年 阻卜是与塔塔儿人(鞑靼,达旦)同种或者有密切联系的一支蒙古人。[212]同建立王朝前的契丹人一样,他们是一个包含不同游牧部落的“国家”,当必要时,这些部落会联合在一起,而后会成为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辽朝把他们列为属民,而他们则非常规矩地来朝呈送贡品。他们中的一些部落生活在辽朝境内,甚至有些效力于某个皇室斡鲁朵。然而,他们非常桀鹜不驯,契丹人无论何时想要向西北扩张,他们都非常猛烈地对其进行抵抗。在进入11世纪时,辽朝与阻卜已开始有巨大的麻烦:在997—1000年、1007年、1012—1023年和1027年爆发了数次战争,这些战争几乎都与契丹向今甘肃的回鹘人控制地区扩张同时。1069年,又爆发了一次新的阻卜叛乱,后被耶律仁先平息下去。自此,友好关系又得以恢复,1086年阻卜首领来朝,道宗命令年轻的皇孙延禧以未来盟友的身份与之结交。 1089年,阻卜受到一个强有力的首领磨古斯的领导。1092年,契丹在蒙古边界进攻了一些他们的邻部,而在这次冲突中,阻卜也卷了进去。1093年,在磨古斯的率领下,他们沿辽朝西北边界发动了一系列的猛烈进攻,驱散了许多在那儿放牧的契丹马群。其他一些部落也加入了他们的叛乱,其中包括生活在呼伦诺尔(今黑龙江西部)周围的敌烈,他们以前曾于1073年发动过叛乱。阻卜的入侵对契丹的牧区是一个严重威胁,朝廷把镇压的任务交给了知北院枢密使事耶律斡特剌。经过八年不断的残酷战争,他终于收复了辽朝的牧场并迫使阻卜臣服。1100年春天,磨古斯被俘并被送到京城,在那儿,他被凌迟处死。但是战争依然冗长乏味地拖延下去。到这一年年底,斡特剌又与西北其他部落开战,直到1102年他镇压了这些叛乱并击退阻卜新的一次入侵,和平才得以恢复。 虽然这次战争是契丹的最后一次军事胜利,但道宗的时代毕竟以胜利而告终。当他于1101年去世时,他的帝国依然保持着强大、稳固和国内和平,并享受着周边民族对它的尊敬。 天祚帝朝与辽的衰落 皇位继承顺利进行:皇太孙延禧在先帝灵柩前继承了皇位,公布了一个新的年号,而且按惯例颁布了大赦。他立刻着手对导致他祖母和双亲之死的乙辛及其同党进行死后报复。乙辛及其同党的坟墓被掘开,他们的尸体被损毁,他们死后追封的官职与称号被剥夺,他们所有的家庭财产被没收并被分发给遇害者的家属。他们所诬告的受害者们被恢复官职和贵族头衔,并把没收的财产返还其家属,那些被长期流放的人也被召回宫廷。被错误地强迫自杀的皇后的遗体被重新埋葬在已故皇帝的陵墓。新皇帝的父亲,即被谋杀的皇太子,就像他曾真正作为君主进行过统治那样,被追加了庙号。 发泄完他被压抑的仇恨后,新皇帝似乎陷入了因循守旧与无所作为。然而,这种无所作为可能仅仅是由于史料而产生的错误印象。天祚帝统治时期的实录没有编纂,而《辽史·本纪》对他在位头十年的记载,则简直如同他远征出猎与巡游帝国时一鳞半爪的行程记,再穿插上对周边民族使节的接待。[213]对自然灾害的上报依然不时地出现,而在1105年天祚帝还微服出行,巡视百姓疾苦。但他被严厉地指责为游畋无度,尤其是专横、行暴和为人残忍。[214]几乎没有国内政策决策的记载,保留下来的仅是1105年出身商人家庭的人员被禁止参加进士考试,这是对古老的中国社会惯例的一个相当奇怪与过时的采纳,这与契丹人的传统是非常不相称的,它显示出中国观念渗透进政府的程度。 在1103年到1105年之间,西夏不断派出使节请求帮助解决他们与宋朝的麻烦,而在1105年的某一时候,他们请求契丹去进攻宋朝。辽廷明智地予以拒绝,但却通过一次联姻巩固了与西夏关系。它还派出一名使节到宋廷要求停止对西夏的进攻,并归还他们已经夺取的西夏领土。 与女真的战争 直到1112年,契丹国家仍然表面安定。天祚帝成功地阻止了使辽陷入与宋和西夏争执的企图,阻卜已恢复了忠诚并于1006年、1110年和1112年派来了使节,与高丽的关系也仍保持和睦。冬末,皇室一行按惯例到今哈尔滨偏西的混同江(今松花江)进行季节性垂钓远行。在这里,又根据惯例,包括从东北东部的“生”女真在内的东北部落诸首领前来效忠。在皇帝营帐内招待他们的“头鱼宴”上,首领们被命令依次起舞,以作为臣服的一个象征。当轮到他们中的那位阿骨打时,他拒绝这样做,甚至被命令再三也是如此。由于他的故意挑衅性行为,天祚帝想要处死他,并看出他是一个潜在的敌人。但是权臣萧奉先劝阻了他,他对阿骨打可能产生的危害嗤之以鼻。这将被证明是导致王朝终结的一次致命失误和决定。 女真是一个通古斯民族,其部落分散居住在东北地区东部的宽阔地带,从高丽在鸭绿江流域的北部边界,穿过今天吉林和黑龙江东部以及符拉迪沃斯托克(译者注:即海参崴)以北的原苏联滨海省一直向北延伸(第三章概述了他们的早期历史)。他们从阿保机上台特别是从渤海被征服以来就同契丹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他们在10世纪已足够强大,以致宋朝认为他们是反对辽朝的一个潜在同盟,而他们也已经不时地给辽和高丽制造严重的麻烦。11世纪末,他们被辽朝统治者长期分为三大群落。首先是“熟”女真,他们是10世纪被契丹所俘获的部落后裔,被安置在辽河流域且已完全被同化。再往北在吉林省东部生活着“顺”女真,他们被当作一支附属民族,与朝廷有着密切与定期的联系。但是最庞大和最主要的部分是“生”女真,他们居住在松花江中下游和黑龙江的东部山区。他们是辽廷名义上的属民,但不易真正控制。这些群落中的每一支又分裂成许多部落与氏族组织,他们不但以小农定居形式生活,而且也从事打猎、诱捕和放牧牲畜的生活。 在整个11世纪,“生”女真诸部的一支完颜部逐渐建立起对其邻部的统治并将女真诸部落凝聚为一个强大的民族。辽廷承认了完颜氏为女真的首领,并任命他们的首领为女真节度使。阿骨打是完颜氏的一个杰出的首领,虽然在1112年他还不是他们的总首领。 在天祚帝朝初期,女真与辽的关系已经逐渐变得紧张起来。女真人非常痛恨辽朝在主要的边界贸易城市宁江州的地方官员经常欺诈他们的行径。他们指责辽朝使者的傲慢自负,这些使者在通过女真人的领土时,奸淫妇女并殴打村里的长者。而且他们厌恶他们的传统义务,即向辽朝皇帝进贡名叫海东青的特殊鹰隼,海东青生长在沿海地区,为了猎取它们,女真人经常不得不打开一条穿过他们的邻部五国部领土的出路。 1113年,阿骨打被部落首领们选为女真族的领袖以继承他的哥哥乌雅束(1103—1113年在位),并被辽廷按惯例授予汉式官职节度使的称号。阿骨打立即开始骚扰辽朝,他提出了几年来积淤心中的不满:即阿竦的问题。阿竦是一个女真首领,曾反对过完颜氏的霸权并在辽朝境内避难。阿骨打多次徒劳地要求将他遣返,并开始在边界建立防御工事。在1114年晚秋,由于阿骨打的要求又一次被辽廷拒绝,他进攻了宁江州,宁江州是主要的边界贸易点和辽朝皇帝按惯例接见女真首领的地方。 最初天祚帝并没有太在意,只是让地方军队去对付入侵者,虽然他从东京附近派出了一些渤海军队去援助他们。这一有限的军队完全被击败,辽朝低估了女真的力量与凶猛。1114年十月,天祚帝征集了由精选的契丹人和奚人组成的一支军队,由他的北院枢密使萧奉先的弟弟萧嗣先指挥,但是这支军队也在松花江令人吃惊地失败了,并且损失惨重。萧嗣先尽管无能,但逃脱了惩罚,这更使契丹将领们的士气低落。到当年年底,宁江州附近的几个边界州县已投降了女真,一些邻近部落也加入了他们。 1115年初,天祚帝转而求助于外交手段,派出使节与阿骨打开始和平谈判。但在一月末阿骨打已宣布自己为新的金王朝的皇帝。他拒绝了从辽廷来的信件,因其称呼他的名字而不是他的新头衔。而且他继续要求遣返阿竦并从黄龙府撤回辽朝的驻军,黄龙府是这一地区的主要行政中心。 零星的边界战斗在整个1115年连续不断,而女真通常占上风。与此同时,双方都在准备新一回合的战争。 1115年初秋,在松花江以西,天祚帝集结起一支自己亲自指挥的庞大军队。九月,在天祚帝能使这支军队发生作用之前,阿骨打已经占领了黄龙府这一辽朝最东面的主要军事前哨基地。而后,当天祚帝最终于1115年冬天越过松花江进入女真领土时,他的讨伐性战争被一次阴谋暗中破坏了。这次阴谋是要废黜他,拥立他的叔父亲王淳(1062—1122年,契丹名涅里,追封庙号为宣宗)为皇帝。 耶律章奴叛乱与渤海人起义 阴谋者们在御营副都统耶律章奴的领导之下,他是一名不满天祚帝统治的皇室成员。他与亲王淳的妻子和儿子串通一气,并说服其他官员加入这一阴谋。叛乱者们离开了远征军向上京进军,他们派人通知了当时任南京留守的亲王淳,告知了他们的计划。然而,这位亲王很犹豫,因为他知道许多杰出的和强有力的贵族成员仍然支持皇帝。当从天祚帝处派来的使者吩咐他对叛乱者采取预防措施时,亲王决定借机保持忠诚。他将章奴的使者斩首并将他们的首级送往皇帝处。 然而,叛乱并没有立即结束。叛乱者们穿过契丹乡村进军,进行劫掠并集结支持者加入他们的行列。但是他们没有能够攻占上京,而且当他们进攻帝国在木叶山脉的冬捺钵时,被一小支忠于辽朝的女真军队击败。二百多名有罪的贵族被处死,他们的妻子和孩子被没为奴。耶律章奴在伪装成一名使节并企图逃到女真人处时被抓获,后来他被腰斩为两截。他的肢体被分送到其他都城加以展示,以使其他的潜在背叛者气馁。 虽然亲王淳依然保持中立,而且并没有以不忠于其侄子与君主的罪名而受到控告,但这次叛乱并不仅仅是一群契丹贵族企图把摇摇欲坠的帝国从天祚帝无能的统治下解救出来的一次尝试。因为除了耶律章奴以外,叛乱的领导者们都与亲王淳有着血缘或姻亲方面的密切联系,叛乱也许可以假定为是由于统治集团内部另一次权力斗争而引起的。天祚帝和淳成为皇位竞争者并不是第一次了。40年前,在耶律乙辛派人谋杀了天祚帝的父亲后,他曾徒劳地倡议亲王淳为新的皇位继承人。当乙辛下台时,亲王淳也失宠并被从宫廷流放。虽然章奴的叛乱失败了,但是,这仍然加强了亲王的地位。为了确保他的忠诚,天祚帝授予他秦晋国王的封号并任命他为辽朝军队的统帅,委托他指挥对女真人进行防御作战。 章奴叛乱及先前1115年失败的影响立即可以感觉得到。战争波及邻近的渤海地区,那里总是遍布着不满情绪,而且前些年曾发生过一次小叛乱。1116年初东京发生了一次大规模起义,令人痛恨的契丹留守被刺杀,一名叫高永昌的渤海官员宣布自己为新国家大元[215]的皇帝并向阿骨打请求援助以对付辽朝讨伐军队。女真人的援军轻而易举地击退了辽军,但接着就转而进攻渤海叛乱者,并在五月份杀死了高永昌。结果,辽河以东五十多个州的全部地区都落入了女真人的手中。这使整个战略形式改变为对女真人有利。现在战争不再局限于遥远和相对不重要的边界地区,而是威胁着辽帝国的心脏。大批渤海人和契丹人逃到高丽定居下来(见地图8)。 地图8 辽的崩溃与金的入侵,1117—1124年 预料到女真人会向西进军,天祚帝命令他的叔叔亲王淳从南京道与西京道和渤海地区的难民中征募由精锐士兵组成的一支新军。然而,由他征募来的“怨军”2万人对平民的破坏远远大于敌人,而且到处士气低落。在南部地区的汉人中间爆发了叛乱。[216]当女真人在1117年初进攻松花江上的春州时,东北部的军队甚至不战自溃。当年年底,女真人越过辽河,在战斗中击溃了亲王淳的新军,并占领了辽河西面的几个州。阿骨打采用了一个新的帝王称号并宣布他自己为新的金王朝的皇帝。 流产的和平谈判,1118—1120年 在这紧要关头,双方突然停止了敌对行为。1118年初,天祚帝发起和平谈判,在两年中双方互派使节。但是女真人的要求非常苛刻:阿骨打还不准备消灭辽国,但他要求辽廷册封他为大金国皇帝。援引澶渊和约的先例,他进一步要求辽朝皇帝称呼他为兄长,并要求众多的皇子和公主到金廷作人质,交纳绢银为岁币,正式割让上京、中京和兴中府三路地区。这将使辽仅仅控制南京和西京道地区而剥夺他们的部落故土。后来在1118年末阿骨打稍微放宽了这些要求,但辽廷仍然在他的条件面前犹豫不决,尽管他们发现自己已处于绝境。他们保有的领土在1118年经历了一次可怕的饥荒,而且发生了越来越多的地方叛乱与不断的叛投金朝事件;在最西面,阻卜又开始叛乱。 阿骨打也面临着他自己的国内问题。虽然他的最初胜利意想不到的容易,但他的战争肯定加剧了女真人资源供应的紧张。再者,控制新征服的领土已证明远非易事。1119年初,在东京爆发了一次反对金朝占领的叛乱。叛乱被镇压下去,秩序得以恢复。1118年底,辽廷同意册封阿骨打为东怀国王,但是阿骨打对于这一称号和册封文书的语言,以受到羞辱为理由而加以反对,故而他在1119年夏季愤怒地拒绝了求和。1120年三月,他终于不耐烦地打破和谈。敌对状态又恢复了。 重新开战,1120年 阿骨打的首要目标是上京,并于五月份攻取了上京,用此举显示他给予这个衰老王朝以致命一击的决心。上京位于辽朝的心脏地带,是契丹人传统的牧区,虽然它早已失去其政治与行政的重要性,但它依然是王朝意识形态与礼仪的中心。契丹人的圣地,如圣木叶山,就位于它的附近。女真入侵者洗劫并破坏了皇陵和其他重要宗教场所的建筑物。 达到主要目的后,阿骨打由于夏季的酷热和远离他的本土基地而暂时停止了攻势,但辽朝并没有利用这一喘息时间组织起它的防御。在那年的秋季,天祚帝同往常一样行猎。士气低落的宫廷又一次为国内纠纷所动摇。辽帝国一些最强有力的人已对天祚帝的自我放纵、依靠佞幸与谄媚、司法专横、无休止地征用人力以及对钱物的贪得无厌感到厌烦。最重要的是,他们不满他的宠臣萧奉先阻止皇帝听从他们的建议,甚至阻止皇帝了解形势是如何真正令人绝望。1121年春天,天祚帝的第二位妻子、晋王的母亲文妃与她的妹夫耶律余睹将军密谋废黜皇帝,而拥立她自己的儿子代替他。这一密谋被皇帝的宠臣萧奉先揭发,他是与之竞争的皇妃元妃的哥哥,他希望确保她的一个儿子继承皇位。文妃被迫自杀,而其他密谋者则被处死。她的儿子晋王,由于每个人都对他寄予极高的希望,故被免死。主要的密谋者耶律余睹同他的家眷和追随者逃走了,五月份,余睹叛投了女真人,后者当然乐于接受他。他获准仍然指挥他的军队,而且在1121—1122年冬季率领一支女真军队去进攻中京。中京及其周围地区于1122年一月陷入女真人之手。 此时,天祚帝正在南京或其附近。留下亲王淳指挥南京道后,他抛弃其宫廷并准备一次远离推进中的女真人的大溃逃,首先是向西北穿过居庸关进入西京道。萧奉先仍然决心确保他外甥继承皇位,故而对皇帝说,耶律余睹和他的女真同盟已决心消灭他而拥立晋王。皇帝立即命令这位不幸的皇子自杀。此后不久,天祚帝终于对萧奉先的操纵感到厌烦,并迫令他自杀。 在以后的三年中,天祚帝总是成功地在追踪者到来之前逃脱。在离开南京的四个月中,他已后退到沿辽—西夏边界的河套以北的险峻难达的阴山山脉。在那里,他试图从各地部落中征募新的军队。紧跟其后,女真人于1122年三月占领了西京,但并没能在整个西京道建立稳固的统治。再者,党项人由于害怕他们自己的边境遭到入侵,转而开始支持辽朝皇帝并派出军队阻挡女真人向西进军。阿骨打于是从东北赶来,不久在西夏边境击败了一支契丹—党项联军。为了排除天祚帝潜在的盟友,保障他们自己的有利形势,并阻止与党项人的进一步的联系,女真人迁走了许多西面部落并把他们重新安置在兴安岭以东。天祚帝依然隐藏在阴山里,阿骨打转而向东去占领辽南京。 自天祚帝抛弃下属向西逃跑后,与宫廷的所有联系都被隔绝,南京的高级官员在奚王和耶律大石的率领下,于1122年三月已宣布亲王淳为他们的新皇帝。这援引了当年安禄山之乱唐玄宗逃到四川时唐肃宗夺取皇位的先例。天祚帝被降级为亲王头衔(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没有追封庙号)。[217]辽帝国由此分裂:天祚帝的权力,正如所述,被局限在极西的游牧部落地区。亲王淳控制的领土被限定在南部定居地区,而且他统治的辽帝国已缩小为一个小小的汉人边界国家,它的官员大部分是汉人。曾经几乎完全由契丹游牧民组成的军队,现在也成为契丹和奚人指挥官率领下的由汉人军队和从东面来的难民组成的杂牌军队。为了补充这些不太可靠的部队,统帅耶律大石试图从契丹与奚人难民中征集一支新的部落军队。然而,这些征募来的军队处于如此穷困境地,以致他们被给予一个绰号“瘦军”。与其说他们是一股新生力量,还不如说成了南京道百姓的一个沉重负担。 宋朝的卷入 宋朝对这些事件的卷入从几年前就开始了。早在1112年,宋廷即从一名叛国者事先得知了女真对辽的威胁。1117年,认识到契丹国家即将灭亡,宋朝在交易马匹的幌子下建立起与女真人的外交关系,他们希望建立起一个反辽联盟,并瓜分它的领土。[218]这是一个目光短浅并有潜在危险的步骤。不但朝廷违反了与一个强大的近邻国家所签订的神圣和约,这会丧失其他近邻国家的信任;而且打破保持宋朝一个多世纪安全的北部边界力量的平衡也是极冒风险的。宋廷认为这是收复937年丧失给契丹的十六州之地的机会。从一开始这就是一个假象:事实证明阿骨打愿意归还给宋朝的只是燕(南京)及其所属六州。 此外,由于宋朝深深地陷入其他地区,所以它并不能立即介入。1107年后,与西夏的和平好不容易得以恢复。但在1114年,两国的外交关系又破裂,西夏侵入宋朝领土并围攻了定远。1115年宋朝用大军进行反攻,在制造了大规模的破坏后,却遭到一次毁灭性的失败。战争一直拖延到1119年,大批宋朝军队被陷于西夏前线。到1119年,两军终于达成和平协议,宋廷才得以真正考虑进攻契丹。[219]但是,1120—1121年的浙江方腊起义,又分散了其注意力。[220] 只要女真人的进攻指向辽朝的部落地区与渤海地区,宋朝的利益就不会直接受到威胁。但是当1122年阿骨打开始进攻与宋朝自身疆界有六个州接界的西京及西京道时,宋朝突然感到震惊。由于他们在西夏边界以及在南方的军事困境,宋朝还没有进攻辽以支持女真人的战争,虽然他们已经准备着手做了。既然辽朝看起来已容易征服,所以开封的宋朝政权希望南京道剩下的官员和百姓会乐意向宋朝的一支入侵军队屈服。1122年春末,宋朝草草地征集起一支大军。在劝说辽廷投降的一次尝试失败后,初夏爆发了战斗。然而,由萧干和耶律大石率领的一小支契丹与奚人军队却不太费力地击退了宋朝的入侵。 最后的灾难 亲王淳成为皇帝仅仅三个月就死去了。他没有后嗣,而是遗命传位给秦王。秦王是天祚帝的儿子,由元妃所生。然而,此时秦王正与他的父亲在西部躲藏。因此,亲王淳的妻子被推举为皇太后与摄政者[221],但是她无力阻挡王朝的迅速瓦解。在绝望中,辽朝大部分汉人臣民此时都在寻找方法以挽救他们自身的生命,而与宋朝合作看起来是最诱人的选择。曾经帮助过拥立亲王淳为皇帝的李处温秘密主张投降宋朝。但皇太后强迫他自杀并以叛国罪处死了他的儿子。而后在1122年秋末,她的主要将领之一郭药师和重要边界州城易州的指挥官高凤率领他们的军队叛投宋朝。听取了郭药师的建议后,宋朝的将领们又试图攻占南京。郭率领他的军队攻进城里,但他的宋朝盟军却没有能够挡住萧干率领下的一支忠实的契丹援军的到达,契丹援军几乎彻底消灭了入侵者。 宋朝对南京进攻的失败给了阿骨打亲自介入并占领这一地区的机会。辽朝的皇太后多次徒劳地恳求他承认秦王作为他的属王,但阿骨打拒绝了,他确信辽朝的残存领土应由他来占领。1122年仲冬,他没有遇到任何抵抗就突破居庸关并占领了南京。在金军到达之前,辽朝皇太后、契丹与奚人高级官员和许多非汉人百姓立即通过另一条道路逃离南京并向北进入奚人地区。[222]在那里,他们分为两部分。奚人和渤海军队跟随萧干进入奚人本土,在此处他于1123年初建立了一个短命的大奚王朝,并一直延续到五个月后他死于自己的军队之手。[223]与此同时,耶律大石率领皇太后和契丹军队向西投奔天祚帝。当他们终于在西夏边境附近的天德(今内蒙古乌拉特旗以北)见到皇帝时,淳的不幸遗孀以不忠的罪名被处死,而大石虽然谴责天祚帝抛弃他的宫廷与都城,却得到了宽恕。天祚帝无法处死这样一位能干的将领,特别是他有7000名身经百战的战士跟随其左右。 1123年初夏,耶律大石在一次战役中被女真人俘获,女真人强迫他带路去袭击天祚帝的营帐,在那里他们几乎俘获了所有的皇室亲眷与随从。[224]只有一位皇子梁王设法与他的父亲逃进了附近的阴山山脉。当天祚帝接受了党项人对其进入西夏避难的邀请时,这位皇子和他的随员们极力反对,他们离开皇帝营帐,向北部戈壁的乌古和敌烈诸部进发。在那儿,梁王被草草拥立为帝,又建立了另一个短命王朝。而党项人的统治者李乾顺同时也改变了给辽朝皇帝一行提供避难的主意。当天祚帝扎营于鄂尔多斯北部等待党项人的护送时,女真人派出了一名使者到达党项人的宫廷,他警告说,如果乾顺为天祚帝提供避难的话,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为了使威胁局面得以缓和,女真人还提供给西夏沿黄河的一带领土。在争取党项人支持的最后一次无效尝试中,天祚帝正式册封乾顺为西夏国皇帝。但是党项人的统治者对这一可怜表示并不在意。数月后,在1124年初,乾顺宣布自己为金朝的藩属。 此刻,辽朝皇帝又一次越过黄河并来到今呼和浩特以北某地的突吕不部寻求暂时的躲避。耶律大石于1123年末从女真人处逃出,现在又重返他的阵营。迫于女真人的搜索,皇帝向北进入漠北地区。他的财产现在已少得可怜,以致他的随从们不得不用他们的衣物与乌古和敌烈诸部交换食物。然而;他仍然以在夏季发动一次攻势去收复西京道和南京道的计划而自欺欺人。大石强烈地表示反对,他指出了这样一种计划的荒谬与不可行性。 当天祚帝顽固地坚持他的意图并开始进攻附近州县时,大石对他的异想天开已感到厌烦并决定走自己的路。1124年八月,他宣布自己为王并率领其追随者向西北越过戈壁进入漠北[225],天祚帝则不可避免地失败并被穷追不舍,最终在1125年二月于应州(今山西应县)附近被俘获。他被带到女真人在东北的宫廷并被剥夺了皇帝称号,赐予“海滨王”的头衔,这是他在1118年授予阿骨打“东海王”称号所受到的嘲弄(译者注:此处有误,天祚帝册封阿骨打为“东怀国皇帝”,而非“东海王”)。 关于天祚帝的监禁生涯或他死亡时的年代和情况,我们所知甚少。《辽史》和《契丹国志》都记载说他在54岁时死于监禁。因为《辽史》以1075年为他的出生年代,所以他的去世可定在1128年。根据《金史》,天祚帝在1126年仍然活着,当时他的一名家奴诬告他打算逃跑。 天祚帝被女真人俘获标志着辽朝的灭亡,但这并不标志着一个独立的契丹国家的终结。在漠北,耶律大石在鄂尔浑河畔的可敦城(镇州)建立了他的大本营,那里是契丹在这一地区的军事与行政中心。他很可能获得了可敦城要塞2000名戍军的支持,而且还得到了当地诸部落的效忠。他自立为帝并且采用了葛儿罕的称号,即“普天下之汗”的称号。但是,他并没有转而向东与金作战,大约在1130年,耶律大石率领他的游牧部族向西开拓新的领土。在一年之内,回鹘承认了他的宗主权,而且,他还在河中地区东部建立了一个根据地。之后,他逐步征服了从帕米尔到咸海之间的所有地区。 大石把他的都城设在离伊塞克湖(Issyk-kul)西端不远的八剌沙兖(虎思斡耳朵)。他的帝国一直延续到13世纪初,以哈剌(黑)契丹或西辽的名字而著称(见地图9)。显然,他的权力并没有扩展到漠北,而正是在那里他开始向西艰苦跋涉的。1131年发动的一次对金朝的远征以惨败而告终,这使大石确信恢复辽朝对以前领土统治的企图是无益的。从那以后,西辽的历史就与中亚而不是与中国相联系了,而且对它的记载几乎完全是阿拉伯和波斯史料了。[226] 地图9 西辽(哈剌契丹),1131—1213年 * * * [1]在撰写本章时,我反复参考的是辽史研究的力作[541]魏特夫、冯家昇的《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年)》。该书是各种语言的研究成果中最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著作。 [2][373]见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释》,第1卷,第216—229页。 [3]前王朝时期契丹历史的最详细论述,见[367]爱宕松男:《契丹古代史研究》。 [4][562]见魏收等:《魏书》,卷100,第2221—2224页。 [5][563]李百药等撰:《北齐书》,卷4,第57页。 [6][564]见魏徵等撰:《隋书》,卷84,第1881—1882页。 [7][573]司马光等撰:《资治通鉴》,卷180,第5621—5622页。 [8]关于唐代的契丹,见[567]刘晌等撰:《旧唐书》,卷199下,第5349—5354页;[571]欧阳修、宋祁等撰:《新唐书》,卷219,第6167—6173页;[569]王溥:《唐会要》,卷96,第1717—1719页。亦见[512]崔瑞德、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隋唐史》,第3卷,第314—316、438—440页。 [9][303]松井秀一:《卢龙藩镇考》。 [10][645]脱脱等撰:《辽史》,卷1,第2页,记为905年。但是[568]薛居正等撰:《旧五代史》,卷137,第1828页,记为907年;[573]司马光等撰:《资治通鉴》,卷266,第8676—8679页,亦采用了907年的说法。司马光在考异中引用了今已散佚的支持两个年代的早期史料。 [11]这里采用的是欧阳修的叙事,见[572]《新五代史》,卷72,第886页。[568]薛居正:《旧五代史》,卷137,第1827—1828页,称阿保机是通过选举的正常途径上台的。但是[645]《辽史》,卷1,第2页,则有完全不同的说法。按它的说法,痕德堇死于906年年底,契丹群臣奉遗命请立阿保机为可汗。但是,这肯定是伪造的说法。痕德堇在一段时间里依然是一位有实力的首领。[573]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66,第8678页(考异),引用一条已散佚的史料,记载了908年痕德堇与阿保机二人曾纳贡于梁廷。 [12][645]《辽史》,卷1,第3页。 [13][645]《辽史》,卷1,第2页。 [14]对“汉城”最全面的研究是[825]姚从吾的《说阿保机时代的汉城》。此后[226]札奇斯钦的研究《契丹人和他们的城市》也很有用,他吸收了蒙古史学家波里对许多辽代城址的考证成果。亦见[782]陈述:《契丹社会经济史稿》,第83—109页。 [15]10世纪30年代以前的契丹确切年表几乎不可能建立。大体上我依据了《辽史》,虽然它经常自相矛盾并与记述中国五代和早期宋朝的其他历史著作相抵悟。有关这一早期阶段的记载,有许多混乱之处:像阿保机的名字,就曾被记为阿布机、阿保堇或安巴坚。阿保机死后所追封庙号的时间不同地被系于926年或947年。契丹国家采用辽作为王朝名称的时间在不同的史料来源中被记为926年、937年、938年或947年。后来,契丹国的名称被恢复,这一变化的时间被记为983年或1013年。辽这一名称在1066年又被恢复,但《辽史》甚至没有记载新王朝名称的更换或辽朝名称的恢复。一些不一致的地方不是能简单地解决的。许多过程是由这样的事实引起的,即系统的王朝实录直到11世纪末才发展起来,而其编纂者们对这些实际上回溯到10世纪中期或末期的早年发展产生了混乱。为每一个有争议的名字、事件或时间都进行注释,而又不想使脚注的叙述过长,这是不可能的。 [16]对于阿保机的年号神册(916年)和天赞(922年)也有很大争议,有些学者认为是后来追加的。当时能得到绝对证实的第一个年号是阿保机临终之年(926年)所采用而被其继承者太宗所继续使用的天显年号。见[327]慕阿德:《中国的统治者》,第91页。 [17][645 ]《辽史》,卷74,第1231—1232页。 [18]有关捺钵,见[830]姚从吾:《说契丹的捺钵文化》;还可参见傅乐焕从1942年开始的著名研究,修订稿收入他的[871]《辽史丛考》,第36—172页。 [19]有关这一介绍阿保机生动形象的有趣文件的详细研究,见[827]姚从吾:《阿保机与后唐使臣姚坤会见谈话集录》。 [20]见[826]姚从吾:《契丹君位继承问题的分析》对辽朝继承问题进行的全面探讨。 [21]或者根据另外的记载,在石敬瑭即将攻陷洛阳之前,被后唐的最后一位统治者杀死。见[645]《辽史》,卷72,第1211页。 [22][645]《辽史》,卷77,第1255—1256页。有关这些事件的有趣材料是由撤离开封时被作为萧翰的随员而带走的一名后晋官员胡峤记载下来的。949年萧翰由于参与一次阴谋而被处死后,胡向东逃跑并最终于953年重返中原。他的记载被引述于[572]欧阳修:《新五代史》,卷73,第904—908页;[589]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45,2704c—2705c。译文见[61]沙晥:《出使契丹和女真的中国旅行者》,第390—411页。 [23][645]《辽史》,卷45—48,第685—831页。 [24][645]《辽史》,卷56,第908页。 [25]有关这一战役,见[871]傅乐焕:《辽史丛考》,第29—35页。 [26]她的传记,见[645]《辽史》,卷71,第1201—1202页。 [27]有关这一制度,见[541]魏特夫和冯家昇:《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年)》,第191—192、206—212页;[185]詹尼弗·霍姆格伦:《辽朝(907—1125年)契丹统治下的婚姻、亲族和继承》,第44—91页。 [28][645]《辽史》,卷8,第90页。他的传记,见《辽史》,卷78,第1267—1268页。 [29]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79,第1271—1272页。 [30]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82,第1289—1291页,他后来的名字为耶律隆运。他以一系列的名字在历史中出现。1001年,皇帝赐他新名德昌。1004年,他被赐予皇姓耶律。1010年,在他临终前,他又被赐予新名隆运。他没有儿子,而他兄弟们的子孙直到辽朝灭亡都地位显赫,仍继续使用韩姓。有关他的家庭,见[769]李锡厚:《试论辽代玉田韩氏家族的历史地位》。 [31]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74,第1233页。 [32][645]《辽史》,卷74,第1230页。 [33][645]《辽史》,卷74,第1234页。 [34]见[802]罗继祖:《辽汉臣世系表》,重版载杨家骆编:《辽史汇编》,卷4,35号,第2—4页。 [35][645]《辽史》,卷74,第1235页。 [36]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82,第1289—1291页。 [37]有关韩德威的家族及其半契丹化身份,见[541]魏特夫与冯家昇:《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年)》,第220页和注420。 [38]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83,第1302页。 [39][645]《辽史》,卷10,第111页。 [40]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83,第1299页。 [41]见[667]万斯同:《辽大臣年表》,重版载杨家骆编:《辽史汇编》,卷4,33号,第8—9页。韩从999年占据着所有这三项职位,直到1002年七月,另一个汉人邢抱朴成为南院枢密使。然而,在1004年初邢死时,这一职位又归还给韩德让。 [42][645]《辽史》,卷53,第979—980页;[541]魏特夫与冯家昇书,第273—274页。据《辽史》,卷116,第1537页,规定每12年重复一次。见[456]岛田正郎:《辽朝史研究》,第339—347页;[694]王民信:《契丹的“柴册仪”和“再生仪”》。 [43][645]《辽史》,卷31,第367页;卷35,第404页。 [44][645]《辽史》,卷71,第1202页。她的姐姐胡辇,嫁给了圣宗的叔祖罨撒葛,也是一位有成就的军事统帅。罨撒葛死后,她掌管他的斡鲁朵,并进行了平定远在西北的阻卜部落的战争,在那里,她于鄂尔浑地区建立了要塞可敦城。见《辽史》,卷13,第145、149页。1006年,她由于参与谋反而遭到监禁,但此事的细节并不清楚。她在1007年死于监禁。见《辽史》,卷14,第162—163页;[595]叶隆礼:《契丹国志》,卷13,第142页。 [45][645]《辽史》,卷8,第64页。 [46][645]《辽史》,卷12,第133页。 [47]见[541]《中国社会史:辽》里的表格,第491—492页。 [48][646]脱脱等撰:《金史》,卷51,第1129页。 [49]有关这一问题的极好概括,见[541]《中国社会史:辽》,第454—464页。 [50][645]《辽史》,卷89,第1351页。 [51]他和他的父亲均是精通汉语的作家,而且据说儿子耶律蒲鲁在6岁时就能够读懂契丹大字。他的父亲还是提倡扩大契丹姓氏、不局限于耶律和萧氏的官员之一。 [52][645]《辽史》,卷18,第217页。 [53][645]《辽史》,卷4,第49页。 [54][645]《辽史》,卷77,第1259页。 [55][645]《辽史》,卷13,第141页。 [56][645]《辽史》,卷14,第158页。 [57][645]《辽史》,卷15,第169页。 [58]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103,第1445—1450页。 [59][645]《辽史》,卷103,第1450页。 [60][645]《辽史》,卷103,第1450页;卷104,第1456—1457页。 [61][645]《辽史》,卷42,第518页。 [62]见[581]王偁:《东都事略》,重印本载赵铁寒编:《宋史资料萃编》第1编,第11—14卷,卷123,第1899页。皇太后之死,见[584]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2,第1645—1646页。 [63][645]《辽史》,卷10,第110页。 [64][645]《辽史》,卷13,第145页;卷61,第939页。 [65][645]《辽史》,卷17,第201页。 [66]关于重元的请求,见[645]《辽史》,卷112,第1502页。关于1044年推迟已久的建议的执行,见《辽史》,卷19,第230页。 [67][541]《中国社会史:辽》,第164—165页。 [68][645]《辽史》,卷13,第139页。 [69][645]《辽史》,卷13,第149页。 [70][645]《辽史》,卷82,第1290页。 [71][645]《辽史》,卷13,第145页。 [72][645]《辽史》,卷59,第925页。 [73][645]《辽史》,卷13,第148页。 [74][645]《辽史》,卷13,第149—150页。 [75][645]《辽史》,卷14,第157页。 [76][572]欧阳修:《新五代史》,卷73,第906页;[645]《辽史》,卷37,第441页。 [77]钱币学著作主张鉴定为更早的铸币,但是这些铸币的可靠性有些是可疑的。见[864]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371页。 [78][645]《辽史》,卷60,第931页;[541]《中国社会史:辽》,第181—187页;[864]《中国货币史》,第370—372页。 [79][645]《辽史》,卷60,第931页。 [80][645]《辽史》,卷21,第254页。 [81][645]《辽史》,卷60,第931页;卷22,第270页。 [82]见[576]苏辙:《栾城集》,卷42,第938页。 [83]关于奚人在契丹国家中的地位,见[456]岛田正郎:《辽朝史研究》,第8—10页;[768]李涵、沈学明:《略论奚族在辽代的发展》。 [84]关于中京,见[456]岛田正郎:《辽朝史研究》,第443—456页。 [85][645]《辽史》,卷14,第163页;卷16,第184、185、188页。祖庙于1019年为景宗、1020年为太祖而建。 [86]见[535]王赓武:《小国的辨术:宋朝初期与其邻国的关系》,第53页。 [87]关于战争的详细记载,见[869]程光裕:《宋太宗对辽战争考》,第95—161页。 [88]这可以根据显示其中有一些带有相当多的戍守部队的新的地方行政中心的建立的表格推断出来,载[807]金渭显:《契丹的东北政策》,第79—81页。 [89]关于高丽宫廷态度两极分化的明晰分析,见[419]米歇尔·C.罗杰斯:《中世纪高丽的国家意识:辽、金对高丽的影响》,第152页。 [90]关于这一关系,见[281]李基白:《新编高丽史》,第103页。 [91]关于定安国,见[532]和田清:《定安国》;[182] 日野开三郎:《定安国》。 [92]见[302]丸龟金作:《高丽与宋的交往问题》。 [93]萧恒德的传记,见[645]《辽史》,卷88,第1342—1343页。在高丽史中一般用萧恒德的称呼逊宁来指他。 [94][281]李基白:《新编高丽史》,第125页和地图,第127页;[173]韩劤:《高丽史》,第138—139页;亦见[419]罗杰斯:《中世纪高丽的国家意识》,第154—156页,他对传统记载的准确性提出了疑问。 [95][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7,第1251页。 [96][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7,第1252页。 [97][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7,第1265—1266页。 [98]萧挞凛在宋朝史料中以萧达览的名字出现,是一位身经百战的将军,他曾参与早期同宋朝、高丽以及跟随皇太后的姐姐胡辇在蒙古边界的战役。见[645]《辽史》,卷85,第1313—1314页。 [99]这些事件有各种不同的说法。辽朝碑文(见[541]《中国社会史:辽》,第355页,注45;[645]《辽史》,卷14,第160页)声称是宋朝提议谈判的;宋朝史料则声称辽朝先提出谈判要求,见[644]脱脱等编:《宋史》,卷7,第125页;[595]《契丹国志》,卷7,4a。[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7,第1268—1269页,提供了一个非常详细的记载,以下我将要谈到。 [100]有关他们的传记,见[645]《辽史》,卷81,第1284—1285页;[644]《宋史》,卷279,第9471—9472页。 [101][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7,第1268页;[644]《宋史》,卷7,第125页。 [102]两位君主的彼此称呼以及两宫皇太后的亲属关系,决定于他们的实际年龄和辈分,而且每一统治时期都会改变。见[491]陶晋生:《两个天子:宋辽关系研究》,第107页的表格。实际上,它证明了宋朝皇帝通常比同时的辽朝皇帝年龄大,因而被称呼为“兄长”,但这是偶然的结果,而不是设计的结果。在其他统治时期,这一关系是叔侄关系,而且从1076—1101年宋朝皇帝哲宗称呼长寿的辽朝统治者道宗为他的“祖父”。 [103]关于澶渊之盟,见[868]蒋复璁:《宋史新探》,第142页以下;[695]王民信:澶渊缔盟的检讨》。用西方语言对这一条约进行最充分研究的是[444]克里斯蒂安·施瓦茨—席林:《澶渊之盟(公元1005年):中国外交史的一大贡献》。亦见[204] A.忽瑟维对这一著作的长篇评论,该文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正。 [104][645]《辽史》,卷72,第1210页。 [105]关于渤海人的叛乱,见[645]《辽史》,卷17,第203—206页;郑麟趾等编:《高丽史》(东京,1908—1909年),卷5,第71—73页。 [106]钦哀后还生了第二个儿子重元和两个女儿。 [107]萧匹敌是前大臣萧排押的父母双亡的侄子,他在宫廷中长大,并娶了圣宗的姐姐。 [108]萧浞卜还以萧啜不和萧钮不里的名字出现,他是曾多次嫁人的公主严母董的第一位丈夫。 [109][645]《辽史》,卷18,第211—213页;卷71,第1202—1204页;卷88,第1343页。[595]《契丹国志》,卷8,第68—69页,记载稍有不同。 [110][645]《辽史》,卷71,第1203页。 [111][645]《辽史》,卷18,第313页。 [112][595]《契丹国志》,卷8,第69页。 [113]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112,第1501—1503页。在宋人史料中,他的名字写作宗元。 [114]至迟在1054年她向宋朝使者王拱臣提倡契丹方式的兄弟间继承,反之,兴宗则重申中国方式的世袭继承。看起来,她似乎仍然支持重元作为皇位的候选人。见[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7,第4281—4282页。 [115][645]《辽史》,卷18,第222页。 [116][595]《契丹国志》,卷8,第71页。 [117]受命编纂它的人之一是耶律庶成,他是一位把汉文医学著作译为契丹文的熟练翻译家。另一个是萧德,他是一位礼仪与法律专家。见[645]《辽史》,卷89,第1349页;卷96,第1400页。 [118][645]《辽史》,卷19,第233页。 [119][645]《辽史》,卷20,第243页。 [120][645]《辽史》,卷19,第230页;卷112,第1502页。 [121][645]《辽史》,卷19,第233页。 [122][645]《辽史》,卷19,第228页。 [123][645]《辽史》,卷19,第225页。 [124][645]《辽史》,卷19,第226页。 [125][645]《辽史》,卷19,第231页;卷37,第438页。 [126][645]《辽史》,卷103,第1446—1449页;译文见[541]《中国社会史:辽》,第557—559页。 [127][645]《辽史》,卷104,第1455页。 [128][645]《辽史》,卷18,第221页。 [129][645]《辽史》,卷19,第233页。 [130][645]《辽史》,卷20,第243页。 [131][645]《辽史》,卷19,第228页。 [132][645]《辽史》,卷20,第239页。 [133][645]《辽史》,卷18,第217页。 [134][645]《辽史》,卷19,第232页。 [135][645]《辽史》,卷26,第308页,1095年记事。 [136][595]《契丹国志》,卷7,第66页。 [137][645]《辽史》,卷18,第220页;卷115,第1526页。 [138][645]《辽史》,卷20,第247页。 [139][645]《辽史》,卷21,第251页。 [140][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7,第4282页。 [141][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7,第4282—4283页。 [142][645]《辽史》,卷21,第252页;卷71,第1204页。 [143][645]《辽史》,卷21,第256页。 [144][645]《辽史》,卷113,第1510—1511页。 [145][645]《辽史》,卷90,第1355页。 [146]据[645]《辽史》,卷90,第1355页,举行的是瑟瑟礼;而据同书卷113,第1511页,则是南郊献祭。后者似乎更为可信。 [147]关于道宗统治时期政治两极分化的分析,见[785]陈述:《契丹政治史稿》,第137—152页。 [148][645]《辽史》,卷56,第908页。 [149][541]《中国社会史:辽》,第492页(表格)。 [150][645]《辽史》,卷48,第807、811、817—821页。 [151][645]《辽史》,卷48,第807、811、820页。 [152][645]《辽史》,卷48,第807页。 [153][645]《辽史》,卷47,第788页。 [154][645]《辽史》,卷21,第258页。 [155][645]《辽史》,卷22,第269页。 [156][645]《辽史》,卷23,第275页。 [157][645]《辽史》,卷21,第256页。 [158][645]《辽史》,卷22,第262页;卷64,第988—989页;卷112,第1502页;卷114,第1514页(译文见[541]《中国社会史:辽》,第421页);[595]《契丹国志》,卷9,第88页。 [159][580]王鼎:《焚椒录》(序言为1089年),2b—3a,断言重元还被他的妻子所煽动,后者曾经与道宗的年轻皇后有过一次争吵。 [160][645]《辽史》,卷71,第1204页。 [161][595]《契丹国志》,卷14,第153页;[580]王鼎:《焚椒录》,3b,均误认为他是被处死的。 [162]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110,第1483—1486页。 [163]他的传记,见[645]《辽史》,卷96,第1395—1397页。 [164][645]《辽史》,卷110,第1484页;卷96,第1396—1397页。 [165][645]《辽史》,卷96,第1387页。 [166][645]《辽史》,卷110、卷111,特别是这些章节的前言(第1483页)和史家的评论(第1495页)。 [167]这一实录由天祚帝下令编撰,于1103年由耶律俨完成。《辽史》的编纂者还用来作为材料来源的《契丹国志》,几乎完全忽略了道宗统治时期的事件,而且它的记载充满了错误。同样有敌意的《焚椒录》由王鼎(死于1106年)于1089年写成,它保存下来是由于天祚帝解除了对作者的监禁,并把他流放到遥远的边界地区,由于天祚帝的个人态度,他一直住在那里。见[654]《辽史》,卷104,第1453页。 [168][645]《辽史》,卷22,第264页。 [169][645]《辽史》,卷23,第276页。 [170][645]《辽史》,卷24,第290页;卷104,第1456页。 [171]见[541]《中国社会史:辽》中所收集的资料,第304—307页。 [172][645]《辽史》,卷24,第284页。 [173][645]《辽史》,卷22,第268页。 [174][645]《辽史》,卷22,第267页。 [175][645]《辽史》,卷22,第270页。 [176][645]《辽史》,卷22,第264页。 [177][645]《辽史》,卷22,第262页。 [178][645]《辽史》,卷22,第264页。 [179][645]《辽史》,卷22,第270页。 [180][645]《辽史》,卷22,第270页。 [181][645]《辽史》,卷22,第264页。 [182][645]《辽史》,卷62,第945页。 [183][645]《辽史》,卷62,第945—946页;[145]傅海波译:《辽史中的“刑法志”》。 [184][645]《辽史》,卷89,第1350页。 [185]有关原始材料的辑录,见[541]《中国社会史:辽》,第389—395页。 [186][645]《辽史》,卷105,第1460页。 [187][645]《辽史》,卷24,第288页。 [188][645]《辽史》,卷23,第277页;卷72,第1215页。 [189]宣懿懿是在1001年给她的谥号,见[645]《辽史》,卷27,第318页。她当时的称号为懿德。她的传记,见《辽史》,卷71,第1205页。她的墓志铭收于[808]金毓黻:《辽陵石刻集录》,8b—10a。 [190][645]《辽史》,卷62,第945页;卷71,第1205页;卷23,第277页。这一事件被详细记载在辽朝仅存的史书王鼎的《焚椒录》(序言作于1089年)中。它宣称是以目击者的回忆为部分根据的。虽然四库全书的编纂者以补充材料来评价它的价值,见[668]纪昀等人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52,第1154—1155页,但显而易见,它是由非常有偏见的观点写成的。《契丹国志》有关皇后的传记,几乎每一件记载她的事情都是错误的,且并没有提到她被迫自杀。有关这一事件的详细研究,见[829]姚从吾:《辽道宗宜懿懿皇后十香词冤狱的文化的分析》;[185]霍姆格伦在《婚姻、亲族与继承》中认为(第80页)这一事件是道宗后宫中敌对的后妃间的一次斗争。但是这一观点没有可资引用的证据。在《辽史》,卷71,第1205—1206页中所提到的惟一的另一个后妃,是在宣懿皇后死后才进入后宫的。 [191][645]《辽史》,卷71,第1205页。 [192][645]《辽史》,卷23,第277—278页。 [193][645]《辽史》,卷71,第1205页。 [194][645]《辽史》,卷110,第1484—1485页。 [195][645]《辽史》,卷72,第1215—1216页;卷23,第279—280页;卷110,第1485—1488页;卷62,第945—946页。 [196][645]《辽史》,卷24,第276页,以1075年作为延禧的出生时间。然而,这很可能是错误的。《辽史》,卷30,第351页,记载他1125年死时54岁,由此可推出他出生在1072年。 [197][645]《辽史》,卷98,第1413页。 [198][645]《辽史》,卷110,第1485页。 [199][645]《辽史》,卷24,第286页;卷110,第1486页。 [200][645]《辽史》,卷110,第1486页。 [201][645]《辽史》,卷24,第287页;卷71,第1205页。 [202][645]《辽史》,卷71,第1205页。以后在1086年的某一时间,她们的母亲燕国夫人削古,由于以前曾经勾引过梁王而被处死。梁王是从1080年三月到1083年十一月皇太孙延禧的封号。如果是指延禧的话,则这一指控似乎是难以置信的,因为她被处死时,他还只有11岁,而当他拥有梁王封号时,他是在5岁到8岁之间。极有可能的是,这一事件牵涉到的不是延禧,而是他的父亲皇太子,他从1063年以后也拥有相同的封号。见《辽史》,卷22,第263页。因此,这一事件也许是由于皇太子死后在1083年被恢复名誉的结果。由于她的被杀,削古的女儿、前皇后被免为庶人并被送去过隔离式生活。见[645]《辽史》,卷71,第1205页;卷24,第292页。(译者注:此处有误,据[645]《辽史》卷24《道宗纪》载,大安二年七月丁巳,“惠妃母燕国夫人削古以魇魅梁王事觉,伏诛”。魇魅,在这里是指用迷信的方法祈祷鬼神或诅咒,并不是勾引的意思。) [203][645]《辽史》,卷72,第1216页;卷24,第288页。 [204][576]见苏辙:《栾城集》,卷42,第940页。有关辽朝佛教影响规模的一些资料,见[541]《中国社会史:辽》,第291—297页。 [205][645]《辽史》,卷98,第1416页。 [206][645]《辽史》,卷24,第292页。 [207][645]《辽史》,卷24,第297页;卷25,第300页;卷27,第317页。 [208][645]《辽史》,卷71,第1206页;卷25,第298、302页。 [209]1090年在给宋朝皇帝的一份报告中,苏辙评论道,汉人与契丹人之间待遇的悬殊很大部分被限定于暴力犯罪的判决,而并不是人们普遍所相信的那样对汉人百姓不适用。他还报告了辽朝法律制度下的普遍贪污与贿赂。见[576]苏辙:《栾城集》,卷42,第940页。 [210]见[500]克劳斯·蒂兹:《1074—1076年的辽宋边界冲突》。 [211][645]《辽史》,卷115,第1522页。 [212]见[698]王国维:《鞑靼考》,《观堂集林》,卷14,5b—12a。 [213][595]《契丹国志》,卷10,第99—100页的相关部分,在一些方面也没有考虑到他统治时期的头十年。接下来有关王朝覆灭的相对详细的记载,大部分源于史愿所写的《金人亡辽录》。史愿来自辽南京,他投降了宋朝,并在被送还金朝前做了许多年官。他的书(除了零星片断外,早已失传)于12世纪中期在宋朝广泛流传。见[871]傅乐焕:《辽史丛考》,第168—171页。 [214]特别是见于[645]《辽史》,卷62,第946—947页,耶律余睹1121年降金时所做的严厉谴责。亦见[646]《金史》,卷133,第2847—2848页。 [215]据郑麟趾:《高丽史》,卷14,第204页。在[595]《契丹国志》,卷10,第108页中,他的称号为大渤海国皇帝。 [216][645]《辽史》,卷28,第335页。 [217][645]《辽史》,卷29,第343—344页;卷30,第352页。 [218][498]达格玛·蒂勒:《缔约:宋金间的外交(1117—1123年)》,是用西方语言对宋金之间谈判所做的最详细研究。亦可参阅陶晋生的明晰论述,[491]《两个天子:宋辽关系研究》,第87—97页。 [219]见[261]克恰诺夫:《宋夏战争》。 [220]见[238]高友工:《方腊起义的原始资料》。 [221][645]《辽史》,卷29,第394页。 [222][645]《辽史》,卷29,第345页。 [223][645]《辽史》,卷29,第345—347页。 [224][645]《辽史》,卷29,第346页。 [225][645]《辽史》,卷29,第349页。 [226]有关哈剌契丹的进一步详情,可参考[541]《中国社会史:辽》,第619—674页中论述这一问题的精彩附录。 第二章 西夏 概述 12世纪中叶,是西夏(约982—1227年)统治的鼎盛时期,此时,西夏的疆域囊括了鄂尔多斯和甘肃走廊地区。在东北部,其国土沿黄河与金朝相邻;在西方,延伸到了敦煌至玉门以外的地区;在北方,到达了戈壁南缘的额济纳(黑城);而在南方,则抵达了青海湖畔的西宁和兰州城。西夏的首都中兴位于黄河沿岸的贺兰山脚下,党项皇帝通过首都,统治着全国三百多万人口。除了作为主体民族的党项人之外,西夏的臣民包括汉、吐蕃、回鹘以及形形色色的羌人和突厥人的族群。 西夏境内各民族间的界限或清晰可辨,或含混不清。当时并没有禁止异族间通婚的法律条文,所以我们就很难对西夏境内的各个民族进行明确的界定。党项语、汉语和吐蕃语都是西夏官方认可的语言,并且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虽然目前对于西夏行政机构的内部职能所知甚少,但是就其外部结构而言,西夏政权明显属于汉地的模式。皇室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和内外贸易,税收大多以实物来支付,主要限于畜牧业和灌溉农业的产品。[1] 佛教是西夏的国教,佛教地位显赫并得到了西夏王室和宫廷的慷慨保护。党项人信奉的佛教是一种混合宗教,它属于北方佛教的一支,在中国—尼泊尔风格的艺术品中,吐蕃密教和汉地大乘经典的传统奇妙地糅合在了一起,这种风格通常被称作“黑城”风格。从现存的有关西夏的文字和实物资料中不难推断,这种宗教极大推动了党项文化,像《孝经》、《论语》、《孟子》之类的流传久远的汉文经典都有西夏文的译本,西夏的政府官员和文人们往往将这些经典作为他们的研究对象,当然他们同样也喜欢阅读一些庄子、老子、军事论著、占卜指南以及一些针对大众伦理的佛教训诫之类的著作。作为信奉佛教的统治者,党项皇帝一方面努力塑造自己成为神圣的偶像,同时也在其宫廷里给予吐蕃喇嘛以崇高的地位。[2] 对于党项帝国而言,12世纪大体上可以说是一个和平的时代,帝国在当时人的眼中也不再是令人生畏的战争机器,而在一百多年前,为了维护自身的独立地位,党项人不得不经常与宋朝,有时也与辽朝展开殊死的战斗。在辽朝崩溃之后(1125年),党项统治者非常理智地与东方邻人金朝保持了诚挚的关系,与高昌、龟兹、于阗、哈剌契丹、鞑靼、乃蛮、克烈部等西方或北方的贸易伙伴,他们肯定也保持了类似的友好关系。在蒙古入侵前夕,党项国家在东亚的文化和政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这个复杂而成熟的政权经历了若干世纪的风雨沧桑,它的王族的源头一直可以追溯到隋代(581—618年),甚至更早的党项。独立的党项政权出现于982年,并在1038年正式宣布成立“大夏”政权,建国245年之后,在1227年被蒙古人摧毁。近年的研究表明,西夏统治家族的残余从蒙古人手中逃脱,在四川西部重新建立了他们的统治地位——虽然规模要小得多。在明代,他们以“土司”的身份为明朝服务,直到1700年左右才寿终正寝。据信,现代川西某地还居住着这个民族的后裔,他们所操的方言与西夏的语言有近亲关系。[3] 党项族的起源 在最早的汉文文献记载中,将党项人称作“党项羌”,并将他们记述为汉代西羌的后裔。自远古以来,羌人就占据着青海湖周围的草原和青海湖以南,黄河、大通河、湟水源头附近的山地。在这一片地区的边缘地带,就是位于吐蕃东北部,习惯上称作安都的地方,早期党项和吐蕃的先民们大概都混杂居住在这一地区。对党项语言的研究证实,就分类而言,操党项语的人可以归为藏缅民族的古代成员。而就其文化来说,党项人则具有其他羌族族群的许多特点。 “Tangghut”(党项)这个名字最初是在鄂尔浑突厥鲁尼文碑铭中出现的,时间是在公元735年。可以肯定,这个字最初必定是来源于某种阿尔泰语系的形式,此后很可能是通过中亚的媒介——可能是于阗语或粟特语,从吐蕃的自称衍生出来的。后来,党项(汉文中又作“唐古特”或“唐兀”)就成了北亚和中亚地区对于某些居住在安都——青海湖,甚至甘肃地区的部落群体的通称。这个名称一直使用到了19世纪。在以后的汉文、突厥文、阿拉伯文的文献中,以及19、20世纪前往汉藏交界地区的西方探险家的传记中,都广泛使用了这个称谓。[4] 在他们自己的语言中,党项人自称为“Mi”、“Mi-ñiah”或“Miñag”(汉文作“缅药”或“弭药”),而“Mi-ñag”,也是藏文中对党项人的称谓。在7世纪唐史中曾明确记载,“其故地陷于吐蕃,其处者为其役属,吐蕃谓之弭药”。在以后的吐蕃文献中,“Mi-ñag”是指位于北方的一个王国,也就是青海湖以东及东北的那个地区。到了最后,这个词终于演变成了对整个西夏领土的称谓。在11世纪期间,青海湖的吐蕃人和于阗人在与宋朝宫廷的书信往来中,就是以这个名字来称呼西夏的党项人的。到13、14世纪时,“Mi-ñag”(汉文作“米纳古”或“米纳克”)这个词就与“河西”(蒙古语“Khashin”)等同起来了,都被用来指称原来西夏的臣民和属地。在四川西部的地名和口碑传说中出现的木雅和木纳,也属于“Mi-ñag”的异称。总之,无论其来源如何,“Mi-ñag”是一个得到广泛应用的名称,而它的种族和地理属性迄今还不十分清楚。[5] 党项人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周边地区文化的深刻影响,尤其是在东亚大陆具有支配地位的印度—吐蕃、汉、突厥—蒙古三种文化,对党项文化的影响尤其重大。在公元4世纪到7世纪期间,青海湖地区处在吐谷浑鲜卑政权的统治之下。这个鲜卑政权的缔造者吐谷浑是慕容部人,他在4世纪初年率部从东北迁徙到了青海湖地区,并创建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政权。吐谷浑政权统治了羌人地区的腹地,在青海湖周围水草丰美的牧地上过着游牧生活,而且与当地上层人物结成了联姻关系。到隋代时(581—618年),党项人是作为吐谷浑属部宕昌和邓至的遗种出现在载籍中的。他们的最初出现是在6世纪末叶,这个时间恰恰与突厥第一汗国的崩溃和唐朝的兴起同时,所以说,党项的出现与当时的形势不无关系。到628—630年,唐朝军队击溃了突厥人,粉碎了突厥与吐谷浑的联盟。此后不久,新兴的吐蕃政权的军队也开始从西南部进攻吐谷浑,并对党项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到680年,吐蕃人取代早先吐谷浑在青海湖地区的地位,迫使众多的党项人逃离故土。 以上事件引发了一系列民族迁徙活动,生活在唐朝西北部草原和边缘地区的民族开始大批涌向东方,寻求自己的居地。其实早在584—585年时,就有大批党项部落在其首领拓跋宁丛的率领下归顺当时隋朝的边疆当局,但是他们并没有提出重新定居的要求。[6] 6、7世纪时,党项社会是由“互不相统”的部落或“姓”组成的松散的联合体构成的,部落或姓的区别(或排列),以其各自能够召集的骑士数量为基准。据汉文文献记载,这时党项部落的主要特点是“好为窃盗,常相陵劫,尤重复仇,仇人未得,必蓬头垢面,跣足蔬食。要斩仇人,而后复常”。一次军事上的突发事件,就可能使他们团结成为一个整体;否则,他们的相互间交往只限于“三年一聚会,杀牛羊以祭天”的习俗。半定居生活主要依靠羊、豕、牦牛、马、驴等家畜来维持,劫掠在客观上增强了他们选择自治地位的兴趣,而这在促进独立政权产生的同时,也束缚了它的发展。[7]西夏政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党项拓跋部及其联盟创建的。 从一开始,拓跋就是一个最有名的党项部族,与其他见于汉文史籍记载的早期党项部族不同,拓跋氏毫无疑问是高贵的鲜卑姓氏,而且属于后魏皇室所出的部族,在吐谷浑中也有姓拓跋的部族。基于以上事实,有些学者认为党项拓跋部就是吐蕃化了的鲜卑上层,他们就像其先辈吐谷浑一样,统治着大量的羌人。其实早在11世纪初期,第一位西夏皇帝就已经提出了这种解释,他自称是源于后魏统治者的后裔。但是其他现代学者认为,号称与后魏皇室有亲缘关系,不过是为了表明其统治集团合法地位的一种手段。[8]在中国北方和内亚地区,拓跋这个名称显然曾经具有崇高的威望。 比较可信的,作为在政治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集团拓跋的情形是:最初与吐谷浑结为联盟,然后摆脱吐蕃的统治,最终归附唐朝。到了西夏时期,又重复了类似的模式:与契丹结为联盟,反对青唐(青海湖)吐蕃。尽管与内地有过痛苦与长期不和的经历,但是党项始终与内地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主要是指经济上的密切关系。 归附唐朝和定居鄂尔多斯 在唐朝军队628年收复鄂尔多斯地区之后,在党项首领细封步赖的率领下,党项人在628—629年掀起了归附唐朝的第一次浪潮。拓跋赤辞是一位强硬的党项首领,他通过联姻,与吐谷浑王慕容伏允结成了联盟。最初,拓跋赤辞拒绝了唐朝的招诱,到635年吐谷浑统治者自缢之后,拓跋赤辞及其追随者得到了唐朝的抚慰,他才非常勉强地归附了唐朝。631年,党项地区被分作了32个“羁縻”州,这些羁縻州属于唐朝新设立的松州都督府的管辖范围。拓跋赤辞被任命为西戎州都督,而且唐朝还将皇室的李姓赐予了拓跋赤辞,但是直到唐朝末年,党项人才接受了这个姓氏。其他党项首领也都被任命为各自新设立的都督府、州的都督、刺史职务。这样一来,生息在青海湖以东、黄河源头附近的河曲地区的大约34万党项人就全都处在唐朝的统治之下了。 大体与此同时,唐朝政权在鄂尔多斯地区安置了10万归附唐朝的东突厥人,突厥人也被安置在按照原有的部落设立的羁縻府州之内。在7世纪期间,唐朝一直在鄂尔多斯和陕西北部安置突厥残部,同时,这里也成了党项和吐谷浑部族的居住地。 这时的吐谷浑政权已经衰落,638年,吐蕃开始了对吐谷浑的攻击。吐蕃王国向东北方的扩张,对党项和其他生活在马背上的羌人部落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到680年,吐蕃政权就已经征服了所有羌人的领土。留下来的党项人与其他种族的集团相互融合,被吐蕃人称为“弭药”(藏文“Mi-ñnag” ;吐蕃人将归附他们的吐谷浑人称作“A-zha”)。其他的党项部落在拓跋氏的率领下,乞求唐朝当局允许他们放弃河曲地区水草丰美的故土,内徙唐朝。移徙的党项人被安置在庆州(今甘肃庆阳)境内,并重新组织成了几个特别设置的羁縻州。党项羁縻州归静边都督管辖,其实,静边都督就是由松州都督移植而来的。 紧接着,在692年开始了党项人进入唐朝边疆地区的第二次移徙浪潮。据记载,这次重新安置的党项人数量达20万之多。这些人分别被安置在位于鄂尔多斯南部的灵州与夏州之间新设置的10个羁縻州之内。[9]到7世纪末年,在草原上兴起了强大的东突厥第二汗国,此后,他们对鄂尔多斯和山西北部地区进行了多次掳掠活动。721—722年,正当唐朝与突厥达成协议,在朔方大规模开设边市时,爆发了一场粟特人领导的、主要由已经归附唐朝的突厥人发起的起义。这些突厥人早先被安置在灵、夏二州境内,他们的起义活动很快就蔓延到了整个鄂尔多斯地区,历时一年多以后,唐朝才将这次起义镇压下去。虽然有些党项人也参加了起义,但他们的大首领拓跋思泰采取了支持唐朝军队的立场,并因此而得到了应得的奖赏。[10]拓跋思泰是拓跋赤辞的直系后裔,当时担任静边都督。 唐朝政府曾努力重新安置居住在这里的突厥人,促使他们弃牧就农,这次起义很可能就是因此而被激发起来的。不管怎么说,由于起义的失败,突厥人和粟特人先前在鄂尔多斯地区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被大大削弱了,到755年安禄山叛乱爆发时,党项人就已经成为在黄河以南、鄂尔多斯边缘地区占据支配地位的民族。当东突厥第二汗国在744年崩溃后,草原的统治权过渡到了突厥属部之一的回鹘人手中。此后,在草原南部、河西、鄂尔多斯以及唐朝各地区之间进行的有利可图的马匹和家畜贸易中,回鹘人就成了与党项人争夺控制权的主要对手。 在安禄山叛乱期间(755—763年)和随后吐蕃入侵唐朝西北地区时期,部分党项人趁机掠夺边疆地区的汉族居民点,或是与突厥人和吐谷浑人一起加入了当地叛乱行列。后来,这些反叛的党项人又和本地的突厥、吐谷浑加入了吐蕃军队,或投到反叛唐朝的回鹘将军仆固怀恩的麾下(764—765年)。吐蕃人曾越过陇右(今甘肃),试图占领唐朝的都城长安,其他一些主要居住在灵州和夏州的党项部落采取了与吐蕃合作的态度,后来有些党项人转而效忠于唐朝,而有些人则成了吐蕃入侵者的向导,接受吐蕃的官职和衔号,并通过联姻与吐蕃形成联盟关系。 到765年,唐朝政府得以部分重建自己的权威,但是吐蕃在这时已经完全占据了陇右(河西与甘肃东部)。唐朝政府计划将各个不同的党项部落以及党项部落与吐蕃之间分离开来,根据这一计划,唐朝政府对四分五裂的鄂尔多斯地区的人口重新进行了安置。与此同时,唐朝还采取紧急预防措施,以割断吐蕃与鄂尔多斯部落居民间的商业联系。在这次重新安置的活动中,静边州和夏州六府党项被移徙到了夏州以东、银州(今陕西米脂)以北的地方。静边州大首领、左羽林大将军拓跋朝光也因为他对唐朝的忠诚,被派回来抚绥并重新安置他的部落。[11]拓跋朝光很可能是拓跋赤辞的直系后裔。虽然拓跋赤辞本人显然并没有得到静边都督这个职务,但是这一官职最终还是授予了他所代表的拓跋家族。党项人的行政中心由庆州向北移到了银州,在创建以夏州附近地区为基础的政权的过程中,拓跋部得到的新的官号也为他们带来了荣耀。 在前吐蕃时期,有一批党项人残留在了庆州境内,其中主要为野利、把利和破丑三个氏族,有一位叫拓跋乞梅的党项首领也留在庆州,但我们既找不到他与拓跋朝光有关的材料,也不知道他与吐蕃有多深的关系。这样一来,就导致了党项部落的重新组合,党项人被公开分为日后可能成为对立面的两个不同的分支,当时将这两支党项人分别称作平夏部(在夏州)和东山部(在庆州)。[12] 虽然有些党项人还在继续与吐蕃勾结,但是其他的党项人已经成了吐蕃掠取牛羊活动的目标。盐州,由于其地处夏州之西,并且直通唐朝朔方节度使官府所在地灵州,所以多年来一直是吐蕃与唐朝反复争夺的地区。786年,吐蕃人入侵到了鄂尔多斯南部地区,并深入到了夏州,党项刺史拓跋乾晖(拓跋朝光之子)放弃了夏州城,使夏州陷入吐蕃之手。虽然吐蕃在第二年就撤离了夏州,但他们此后还在继续从事掠夺鄂尔多斯居民的活动。通过饲养牛羊、贸易活动以及掠夺定居的边疆居民的活动,夏州以外的党项部落在人口数量和物质财富方面都得到了迅速增长,但他们自己也因此被看作是天生的强盗。在徒劳地想遏止唐朝官员的贿赂和渎职行为的同时,唐朝政府还不时地试图禁止与这些部落间的私人贸易,停止以汉地丝绸和武器交换鄂尔多斯牛羊的违禁贸易活动。[13] 周期性的镇压和报复性的掠夺,形成9世纪党项与唐朝关系的一个鲜明特点,而这种情况则是由于唐朝对其边缘地区控制能力的削弱而引起的。频繁的事变表明,党项部落畜牧财富的增长引起了唐朝边疆官吏的贪欲,他们或是利用不公平的市易规定来剥削党项部落,或是公然掠夺党项人的牲畜。为了报复,党项人经常在吐蕃的帮助下侵掠夏—盐地区的唐朝边境州县。对唐政权及其军队来说,家畜的牧养和马匹的供应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当经营家畜和供应马匹的活动转由党项人控制时,唐朝通往灵州的交通线便时时面临着被阻断的危险。[14] 也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在846—849年之间,最早出现了南山党项这个名称。南山党项是指居住在夏州西南、延安以北、横山附近山间谷地的党项部落。他们的首领后来被确认为野利氏的首领。据记载,南山党项比平夏党项更贫穷,也更好斗,他们是平夏党项的世仇。南山党项很可能是来自庆州或盐州的流亡者,他们被夹在了两大势力之间,在他们的北面是党项平夏部,南面是唐朝,党项与唐朝间相互争夺,都宣称对这片边境地区及其居民具有统治权。[15] 唐朝的灭亡 通过9世纪后半期和1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的长期发展,在内亚草原和中国缓慢地形成了新的力量组合。840年左右,当吐蕃与回鹘帝国同时崩溃之后,在河西和鄂尔多斯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居无定所的抢劫集团。最后有一股回鹘人在甘州定居下来,他们最初得到了本地吐蕃首领的庇护。一个新的回鹘王国在甘州扎根,并在10世纪时逐渐将其势力扩展到了相邻的肃州和瓜州的绿洲。 当河西汉人张议潮在沙州组建了效忠唐朝的军队之后,吐蕃人在河西的影响进一步被削弱。大约851年前后,张议潮遣使入朝谢恩,号称归义军。张议潮的地方政权一直存在到了10世纪,这时的归义军已经成了曹氏家族世袭统治之下的、独立的河西汉人前哨基地。沙州政权与甘州回鹘之间不时发生战争,但是在10世纪初年,为了保证由中亚通往内地的商路在大部分时间里保持通畅,双方达成了临时的妥协。[16] 甘州回鹘也与吐蕃人占据支配地位的凉州政权保持着友好关系,沙州政权则通过联姻与信奉佛教的于阗王保持密切的联系,因为对于沙州和于阗政权来说,吐蕃是他们共同的敌人。尽管各自的利益有别,但是于阗、沙州、甘州以及凉州诸政权间有一个共同的利益,就是通过河西到达塔里木盆地的转输贸易,通过贸易他们各自都可获得大量的财富。党项影响的增长及其控制转运贸易的野心,使他们的这些利益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虽然唐朝统治者已无力统治河西,但是他们对河西马匹的需求并没有因此而减弱,正相反,唐朝统治者对于来自河西的马匹的依赖,在与党项的关系中占据着中心地位。 在蒙古草原的回鹘汗国崩溃之前,前往唐朝的回鹘商人和使节往往都是取道阴山,经阴山向南渡过黄河,通过鄂尔多斯到达夏州,然后再到唐朝都城。党项人这时已经在与唐朝的马匹贸易中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回鹘人选择的这条道路穿越党项地区,从而对党项的地位构成了威胁。840年以后,边疆马匹贸易道路向西迁移,途经灵州,这样一来,党项与回鹘在河西贸易的问题上又成了势不两立的死对头。居住在灵州路沿线的党项部落胁迫唐朝使节,掠夺回鹘商队,然后将战利品卖给其他的部落。对于唐廷来说,灵州向来就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这里又是唐朝采购马匹的首选之地,所以党项掠夺活动的后果,往往促使唐朝派遣军队来保证这条通道的安全。 9世纪末年,唐朝统治集团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这种形势使西夏党项的野心大大膨胀。当875年黄巢起义爆发之后,唐朝北方与河西的联系就中断了。早在873年,夏州资深的党项首领拓跋思恭就已经占领了宥州(静边以东,在今陕西),并自称刺史。880年末,当黄巢攻陷长安时,拓跋思恭率领新集结的汉—党项羌军队帮助效忠唐朝的武装,将起义军赶出了长安。881年,拓跋思恭因功被任命代理夏、绥、银节度使(他的前任已叛投起义者),不久以后,就由代理转为正式节度使。882年,拓跋思恭管辖的地区改名为定难军,这一地区包括了夏、绥、银、宥四州之地。后来又包括了静边,到了五代时,静边就成了静州。[17] 此后,拓跋思恭在其对手沙陀突厥首领李克用的领导之下,继续支持唐朝的统一活动。当黄巢在883年被击败之后,唐廷授予了这位党项将军几个阶位更高的职衔,并赐予唐朝国姓李,封夏国公。 党项与沙陀最早相遇是在847年,当时吐蕃、党项与回鹘大肆劫掠河西,唐廷在盐州发动了一场讨伐战役,在这次战役中,沙陀首领朱邪赤心(后改名李国昌)受命担任前锋。后来,朱邪赤心因在镇压庞勋起义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在869年接受了唐朝赏赐的国姓。在此后的十年里,他不断对缘边地区的部落发动战争,从而巩固了自己在振武(位于夏州东北)的地位。朱邪赤心至少在878年曾袭击过党项人。党项与沙陀相持的局面最后是由于党项原来的盟友吐谷浑的介入而被打破的。到李国昌的儿子李克用时,沙陀终于击溃了吐谷浑,将其统治权扩大到了整个山西北部地区。[18] 与此同时,拓跋氏在唐朝的庇护之下,小心翼翼地扩充在鄂尔多斯地区的势力,以避免与沙陀之间的不必要的对抗,或者对李克用手下强大的沙陀部人表示出不必要的恭顺。895年左右,拓跋思恭去世了,他的弟弟拓跋思谏继承了思恭的指挥权和其他的头衔。拓跋思恭的另外两个弟弟后来也担任了节度使职务,但是第二个弟弟投降了西川节度使王建,而王建在907年建立了前蜀政权。在多年苦心经营的基础上,拓跋思恭和他的追随者离开了鄂尔多斯地区,返回了与党项故地相邻的地区。[19] 五代时期的党项 在唐末争夺中国北方统治权的斗争中,朱温是一个强有力的争夺者。907年朱温后梁政权(907—923年)的建立,正式宣告了唐朝的灭亡。李克用仍然是山西北部的强大的独立政权的统治者,905年,他与契丹结成联盟,这样就使夏州直接与东方敌对的邻人对抗。客观形势迫使党项人必然与后梁乃至一切与沙陀—契丹轴心相对立的势力结成联盟。 拓跋思谏死于908年,继承权落入了他的养子,拓跋思恭的孙子李彝昌的手中。一年之后,李彝昌死于夏州军队发动的一次兵变,拓跋思恭家族大权旁落,继承权转由以李仁福为首的旁支掌握。李仁福是李彝昌的叔叔,早先曾担任过夏州军队的普通将领,他是被那些与他地位相当的将领们推举出来担任节度使的。此后不久,夏州成功地抵御了凤翔、河西节度使李茂贞和李存勗联军的长达一个月的围攻,后来一支后梁的援军赶来解了围,李仁福因此被授予很高的官阶。922年,李仁福向洛阳输送了500匹马,此举可能就是对后梁帮助他抗击沙陀的回报。李存勗是李克用的儿子,正是他创建了后唐政权(923—937年),后唐位于山西境内,是一个强大的独立政权。 在这一时期,辽朝的建立者阿保机发动战争,迫使居住在契丹西南边疆地区的部落归附,这些部落中,也包括一部分党项部落。尽管有些党项部落开始向辽廷称臣纳贡,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夏州节度使与辽朝间在这时有了正式接触。李克用早年与阿保机建立的友谊一直持续到了923年。这时,沙陀人建立的后唐已取代后梁,成为中国北部具有统治地位的政权。面对契丹日益增长的威胁,党项首领李仁福不得已承认了新的后唐政权,以换取后唐对自己地位的认可,并接受了后唐册封的更多封号,至924年,李仁福“累官至检校太师兼中书令,封朔方王”[20]。 虽然从表面上看来,沙陀与党项的关系是非常诚挚的,但是沙陀人还是怀疑李仁福与契丹之间在私下建立了秘密联盟,而怀疑的根据显然只是捕风捉影的谣传。正因为如此,在933年李仁福去世时,后唐朝廷就转而试图要由自己来直接统治夏州地区。李仁福的儿子李彝超原来继任了夏州定难军节度使,后唐命令李彝超改任延州彰武军节度,而由原来担任彰武节度的粟特人安从进取代李彝超,任定难军(夏州)节度使。正如后唐朝廷所虑,这样一种调换必定会严重威胁到党项人的利益,从而引起激烈的反抗。李彝超上言“缘三军百姓拥隔,未放赴任”。安从进在5万兵士的护送下赴任,兵士们包围了壁垒森严的夏州城。党项人固守城池,并得到了附近的部落联盟的支持,这些部落将邻近的农村抢夺殆尽,切断了围攻者的供给线。相持了三个多月之后,后唐军队终于还是被迫撤退了。李彝超向洛阳后唐朝廷上书谢罪,并正式被委任为定难军节度使。为了表示谢意,李彝超向后唐献马50匹。[21]夏州继续保持了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局面。 党项人的财富当然主要是来源于牲畜,而在北方出售马匹,尤其是党项财富的重要来源。对后唐统治者而言,如何能够尽量缩减来往于洛阳的无穷无尽的外来马匹贸易的巨额耗费,同时又保证军队马匹的充足供给,往往使他们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在五代的有关记载中,清楚地反映了后唐明宗(926—933年在位)面临的这种窘境。在洛阳的马匹贸易者中,回鹘和党项人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党项人以醉后联袂歌舞来回报明宗的盛情款待,并以鄂尔多斯地区的轶闻趣事来取悦沙陀君主。929年,后唐朝廷宣布,所有马匹贸易转由榷场交易,禁止外国商人前来京都。但是这个计划显然是遭到了失败,在禁令颁布之后,仍然保持着“番部羊马,不绝于途”的局面。[22] 除了从事贸易获利之外,另外一些位于灵州和庆州境内的党项部落仍然是以劫夺来自西方的回鹘商队为生。932年,党项部落杀害了一位回鹘使节,后唐邠州(陕西彬县)刺史药彦稠率领军队惩罚了这些部落。次年,也就是933年,当安从进前往夏州赴任时,药彦稠也率领一支军队相随。很可能就是因为后唐统治者惧怕党项与契丹通谋侵袭灵州附近地区,才在933年萌发了从夏州赶走李(拓跋)氏的想法。933年战役的失利,使夏州更加独立于后唐之外。在鄂尔多斯地区那些劫掠成性、仇杀成风的部落中,夏州党项的地位是很微妙的,除了中国北部逐渐强盛起来的中央政权和东北地区迅速崛起的契丹国等更强大的政权之外,夏州党项显然也非常想扩大自身对于鄂尔多斯地区诸部落的影响。 李彝超死于935年,继任者是他的弟弟(也有资料说是他的哥哥)彝殷(因为与宋朝开国君主的庙讳相犯,后来改为彝兴)。直到967年去世为止,李彝殷统治夏州长达32年。现存资料表明,就未来出现的西夏的发展,以及汉—党项关系而言,在李彝殷长期统治时期就已经形成了某种固定的模式。 943年,因李氏统治氏族内部不和而导致了一场公开的战乱。李彝殷的弟弟、绥州刺史李彝敏密谋推翻他的哥哥。阴谋败露之后,李彝敏与其同盟者(包括一个弟弟)逃到了延州。延州位于绥州以南340里,这时属后晋(936—946年)控制。后晋朝廷答应了夏州首领提出的送回叛乱者的请求,命令延州官员将李彝敏及同党送返夏州,最后李彝敏被处以死刑。李氏家族成员有二百多人与这次阴谋活动有牵连,结果在党项内部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清洗。李彝殷将忠心耿耿的宥州刺史李仁裕从宥州调往绥州,以替代李彝敏的位置。此后不久,这一地区的羌人母部族起兵杀害了李仁裕,向南逃到了后汉(947—950年)管辖的地区。948年,李彝殷请求后汉朝廷允许他越界惩罚母羌部,但是被后汉拒绝。[23]对于这次战乱的起因和母羌部怨恨李仁裕的原委,史书中都阙而不载。 几年之后,庆州以北的野鸡族在952—953年聚众起义,反抗庆州刺史的掠夺。朝廷本来想以招抚的方式平息起义,但是由于地方官员的腐败无能,反而使起义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如同以往一样,战争的矛头很快就指向了那些相对比较富足的部落。与中国北方饱经战争蹂躏的定居乡镇相比,这些部落显然有更多的财富,尤其是有更充裕的食物。朝廷派出的军队往往都得自筹粮草,所以有时允许他们保留类似这种绥靖战役的战利品。[24] 对于契丹人,夏州党项一直保持着一种小心翼翼的态度。944年,当辽军准备南下进攻早先由契丹册立的后晋政权时,李彝殷答应后晋,派遣4万军队向东渡过黄河,进入契丹领土,以起牵制作用。不管他是否这样做了,总之,后晋向他授予了契丹西南面招讨使的职衔。 948年,李彝殷派军到达了延州边界,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他出兵,现在还不清楚。从表面上来看,这次出兵是应一位叛乱将军的秘邀来援助他的。很可能李彝殷此举是为了与他的对头延州彰武节度使高允权作对。当逼近一支后汉军队时,李彝殷的军队就撤退了,但是这次行动是夏州在一年内第二次显示它的实力(请比较母事变)。作为对党项的让步,后汉朝廷949年将静州划归定难军管辖,并授予李彝殷中书令的荣誉头衔,而夏州则向后汉献马作为回报。 当短命的后汉朝溃灭之后,兴起了两个相互对立的后继国家,即北汉(951—979年,位于太原)和后周(951—960年),其中北汉与契丹有着密切的关系。党项人李彝殷最初与北汉和后周都保持着交往,但是最后还是正式承认了后周,与北汉的关系逐渐疏远。为了表示感谢,后周授予李彝殷陇西郡王的衔号(李仁福早年就曾得到过这个封号),并在954年册封他为西平王,竭尽笼络之能事。[25]后来,夏州与后周和宋初朝廷都保持了诚挚的关系。962年,党项首领向开封献马300匹,以表示对宋朝为消灭北汉做出的不懈努力的支持——北汉最终是在979年被宋朝摧毁的。 在困扰夏州政治局势的本地势力中,最突出的是那些独立的和总是处在敌对立场的党项部落,这些部落生活在位于夏州东北部的麟州和府州一带,这里曾经是沙陀的统治区。他们的首领折氏早年是拓跋氏的宿敌,后来又效忠于宋朝,与西夏为敌。拓跋氏与折氏间的家族世仇绵延不绝,直到北宋灭亡之后,女真金朝为了协调与西夏间的关系,在12世纪中叶将折氏家族成员流放到了遥远的山东,他们间的家族仇恨才告结束。[26] 当967年李彝殷去世时,宋朝授予了他夏王的谥号。虽然自963年起,朝廷就决定禁止非汉人在陕西西北部沿边地区担任镇将,但是宋朝皇帝还是任命李彝殷的儿子李光叡(克叡)执掌夏州军政大权。[27]然而,权力的平衡还是在朝着对中央政权有利的方向发展,979年,当北汉灭亡之时,在党项东部边界沿线,宋、辽之间的缓冲国也就随之消失了,北汉的灭亡使宋、辽及党项间的形势变得更加不易捉摸。由这些事件引发的李氏内部的危机,在981—982年的继承权问题上达到了顶点。 党项人谋求立国,982—1002年 李克叡死于978年,不到一年,他的继承人相继去世。因为后者的儿子尚未成年,就由他的弟弟李继捧担任节度使,李继捧的就任显然没能得到其他氏族首领的赞同。这样就引起了对宋朝态度各不相同的李氏长辈间的不和,从而形成了两个相互对立的阵营。由于对李继捧继位是否合适存在着争议,于是李继捧请求宋朝出面予以干预,而绥州的党项刺史则借此机会迫使李继捧向宋廷称臣。我们并不清楚李继捧称臣的动机,但是称臣的结果,使李继捧不得不随宋朝派到夏州的使节一起返回开封,在朝廷上,李继捧正式将夏、绥、银、宥(根据其他说法,还包括静州)献给了宋太宗,“帝甚喜之”。这样一来,宋朝就在982年以和平手段得到了后唐在933年以武力手段没有能够得到的东西。 李继捧的堂弟继迁以勇敢、尚武知名。963年,李继迁出生于银州。在父亲死后,由一位长辈当了他的保护人,李继迁就是在这位长辈照料下长大成人的。据说,李继迁的保护人在981年因在夏州袭击李继捧失败而丧命。当宋朝官员开始将李氏成员抓起来,赶到内地重新安置时,李继迁与他的同伙逃往北方,进入了平夏的牧场,在这里,他恢复了党项各部落间的联系。形势变化的结果,在党项氏族内部清除了汉化程度较深的成分——这些人大部分都自愿迁移到了内地,而由留下来的拓跋部落传统的保护者们创建了独立的鄂尔多斯政权。 李继迁在距离夏州东北300里的地斤泽建立了他的第一个营帐。宋朝规定的税收不时激起银、夏地区的动乱,李继迁纠集了2万人的军队,开始袭击银、夏二州地方政权。[28]在鄂尔多斯北部和黄河北岸,有几个以游牧为生的党项大部落,他们已经习惯于一方面将“贡”马送往宋廷,以换取作为礼物的茶和丝绸,同时又常常阻滞和劫掠宋朝马匹的转运通道——最初是与契丹共谋,后来是作为李继迁的同党。但是在这些部落首领中,有许多人也尽量想保持对宋朝的臣属关系,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得到经济上的好处,提高自己的声望。此外,李继迁这时正在向这些部落首领施加压力,使他们加入自己的行列,与宋朝脱离关系。当然就这些部落而言,他们与宋朝保持关系,无疑也是为了提高自身在与李继迁交往中的地位。与宋朝断绝关系,就意味着拒绝将马匹卖给宋朝的代理商,而这样做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是直接抵触的。 在李继迁与宋朝交界的南部边境沿线地区,分布着数量众多而且种族不同的吐蕃—羌人集团,其中包括重要的南山党项部落。对李继迁来说,更为棘手的是解决好这些部落的问题。这里的部民被内部倾轧和相互冲突的臣属关系弄得疲惫不堪,他们反对一切外部的控制。许多首领长期向宋朝提供武力援助,并因此而得到了丰厚的礼物,故而他们在宋朝与李继迁的关系中或者是保持中立,或者是帮助宋朝攻击李继迁。[29]但是这些部落与宋朝间的这种脆弱的臣属关系是十分不稳定的,它随时都有可能终止,而且常常需要使用武力来重建。这样就使党项人在争夺部落属部的斗争中处于优势的地位。尽管如此,与宋朝政权的富足和强大相比,李继迁的资源是相当匮乏的,而他能够成功地将这些四分五裂、朝秦暮楚的部族结合成为一个忠实于自己的牢固的整体,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在平夏和南山部民反抗宋朝边疆官吏的暴虐统治的斗争中,李继迁以自己的氏族充当他们的保护人,与此同时,他还与他们结成联姻关系,以权力和劫掠作为诱饵,所有这些,都是李继迁用以保证他们臣服于自己的策略。李继迁本人在强大的南山野利氏中选择了一位妻子,于是野利氏就成了西夏早期的上等“内”氏族之一。野利后及其氏族在西夏历史上曾经显赫一时,他们的地位一度甚至可以与萧后氏族在契丹国的地位相当。[30] 李继迁与契丹朝王族也建立了联姻关系。986年,李继迁表示归顺辽朝,向辽请婚。989年,他如愿得到了辽公主,并在990年被辽帝册封为“夏国王”。[31]与辽新结成的联姻关系,给西夏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对党项人来说,臣服辽朝从来也没有妨碍过他们与宋朝的交易,但是随着党项与辽的联姻,在三方关系中不断产生出层出不穷的猜疑和争吵。而且,居住在辽朝边界以内的党项部落也成了西夏、辽两国间多年摩擦的根源。1004—1005年,在与宋朝缔结了一个令人满意的和约之后,契丹可以从容考虑在与党项人争夺河西贸易的控制权和对回鹘附庸国的支配权造成的威胁了。然而对于维持各方势力的平衡而言,党项与契丹名义上的联姻关系仍然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这时宋朝并没有对党项采取敌对的态度,也没有向鄂尔多斯边界地区派遣大批军队,而是依靠劝说、施加经济压力和威胁来保持与党项的关系。通过在边界地区战略要地设置要塞,通过“抚绥”边界地区宋朝管辖区内非汉族群落的造反,通过鼓励与吐蕃和回鹘的进贡贸易,宋朝很轻易地利用了党项部落的分裂局面。其实,宋朝与党项之间自始至终都处在某种非正式的战争状态。党项人往往将与宋朝交易得来的钱币熔化,用来制作兵器。从983年起,宋朝开始限制边疆贸易,并以货物代替钱币来交换马匹,这样就减少了流入党项的金属。993年,宋廷又计划禁止在沿边界地区出售优质的党项盐,希望以此来阻塞李继迁同伙的财源,并逼迫他们归降。但是这条禁令引起了强烈的反对,并由此而出现了大批走私贸易,所以很快就被废止了——虽然后来又曾在名义上恢复过。[32]尽管在与西夏的关系中,宋朝占有经济上的优势,但是讨伐不合作的边疆部落的局部性战争,极大地降低了为宋朝效力的吸引力。 李继迁的策略主要是充分利用外交手段,加强军事实力,并千方百计补偿因宋朝禁断贸易所造成的损失。早在984年,他就以向麟州提供驼、马来试探汉人的态度。此后不久,宋朝军队袭击了他在地斤泽的营地,李继迁仅以身幸免。985年,李继迁再克银州,并着手重新夺取定难军的拓跋氏传统领地。在汉人谋士张浦的帮助下,李继迁在重新得到的地区草创了政府机构,并将鄂尔多斯的汉人和部落首领召集起来,在他的政府中任职。后来,张浦被宋太宗羁留“做客”有年,但是尽管太宗使尽了浑身的解数,最终还是没能诱使李继迁降宋。 就党项首领而言,首要的任务就是建立一个稳固的资源基地。尽管宋朝一直在竭力禁止走私活动,走私贸易还是很猖獗。1002年,李继迁自己在灵州路开放了季节性的集市,吸引了许多买主。但是平夏地区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战争和动乱之后,已经变成了一个在政治、经济各方面都很落后的地区。甚至在994年宋朝军队夷平夏州的古城堡之前,李继迁的军队就已经分别向西方和南方朝灵州和兰州方向发展了。到1001年,党项军队已经发展到了5万人,他们成功地切断了灵州通往内地的生命线。1002年三月,党项攻陷灵州,以灵州作为他们的第一个首都。黄河沿岸地区为党项的扩张提供了一个丰饶的根据地[33](参见地图10)。 地图10 西夏的发展 1003年,灵州被改名为西平府。李继迁建都灵州后,立即开始恢复这里的运河系统,并将鄂尔多斯的居民强迫迁往新首都,以增加农业人口,扩大税收基地。也就是在这一年,宋朝承认既成事实,正式将982年李继捧放弃的鄂尔多斯五州之地归还给了李继迁。与此同时,李继迁已经在距离灵州西南500里的凉州开辟了另一条通道——凉州成为甘肃走廊与开封之间朝贡贸易往来和马匹交易的中枢。 凉州和党项人入占河西 多年以来,凉州一直是由一个吐蕃—汉人混杂的部落联合体统治着,这个部落联合体立足在凉州以南一处叫做“六谷”的水草丰美的山间谷地。部落联合体分为左、右两翼,但在名义上由一位大首领统治。在1001年,一位叫潘罗支的人突然在一夜之间取代了第四代大首领的地位。[34]史书中对潘罗支的记载很模糊,但是他的影响却很大。据推测,潘罗支的崛起可能与他联合了强大的朗氏家族有关,这个家族曾经统治过潘州(今四川松潘),并在吐蕃朝出任过大相。[35]潘罗支还得到了与凉州关系密切的者龙十三部的支持。在宋朝秦州(今甘肃天水)地方当局看来,较之于他的前任,潘罗支显然可以对李继迁形成更有力的威慑,所以他们对潘罗支采取了支持的态度。然而,原来的六谷大首领保留了左翼首领的位置,而且显然也接受了宋朝将他们作为对潘罗支抗衡的安排。 早在985年,党项人就认识到了西宁、兰州、凉州三角地带的商业和战略价值,所以李继迁当时曾发兵攻打过会州(位于兰州东北方,黄河东岸)。党项人对凉州的进攻开始于996年或更早,灵州陷落之后,他们更加强了对凉州的进攻。1003年末,李继迁占领了凉州,接受了已逃入城中的潘罗支的伪降。结果吐蕃人伏击了李继迁,党项军队被击溃,首领李继迁受了致命伤,最后在1004年初死于灵州附近,时年41岁。[36] 党项人很快就采取了报复行动。一支党项人秘密加入了者龙族的分裂派,并在1004年年中暗杀了潘罗支,者龙族联盟也因此而分崩瓦解。此后,忠于潘罗支的一派驱逐了其他部落,拥立潘罗支的弟弟厮铎督节度凉州,重新控制了局面。尽管厮铎督马上就得到了宋廷的任命,但是他的统治基础已经被大大削弱。紧接着在1006年之后,这一地区又数年遭受了瘟疫的袭击。就在这时,在凉州以南、青海湖以东、位于湟水流域的河州地区,以宗哥族为中心,正在形成一支新的吐蕃政权。据记载,有几位知名的六谷首领逃到了党项人那边,而其他的部落则被吸引到了宗哥政权一边。 吐蕃宗哥朝的兴起 宗哥是指青海湖以东的支都地区(位于今青海省的东部,见地图11),它还是位于今西宁(当时称为青唐)与乐都(当时称为邈川)和湟水(藏文作Tsong-kha)之间的一座城的名称。宗哥部最初是以凉州忠诚的者龙部盟友的身份出现在宋代史料中的。[37]潘罗支死后,宗哥部加强了与甘州回鹘的联盟,以维护他们各自的商业利益。宗哥部护送回鹘商业特使从南方远远地绕过凉州,并通过西宁到达宋朝境内的秦州。 地图11 宗哥地区 大约就在此时,安都的元老们也在寻求一位新的、血统高贵且门第古老的君主,这样做的目的,部分是为了抵御党项人在这一地区日益增长的压力。在西方,他们在高昌发现了这样一位人选,他就是欺南陵温篯逋(997—1065年),据称,欺南陵是出自雅砻皇室的后代,这样就使他比潘罗支更多地得到了吐蕃人的忠心拥戴。而且他不久又得到了与高贵的皇室地位相应的宗教身份。欺南陵最初被护送到了河州,当地人称他为唃厮啰。[38]这个词的意思是“佛之子”(藏文作“Rgyal-sras”)。从这个称呼中,可以看出当地人将他视为皇族政权首脑的迫切心情。但是野心勃勃的宗哥僧人李立遵(或李遵)与邀川首领温逋奇将唃厮啰“掠取”到了河州西北的廓州,并立为国王(藏文Btsan-po),欺南陵时年12岁。新政权很快就得到了发展,并再次移到了李立遵势力范围的中心地区宗哥城。李立遵将自己立为大相,并将两个(或一个)侄女(有些记载说是他的女儿)嫁给了唃厮啰。 1014年,唃厮啰与渭州(甘肃平凉)宋朝地方当局取得了联系,并且接受了宋朝的官职。1015年初,由宗哥诸首领派出的联合使团到达了宋廷。此前秦州和渭州地方官的报告中已经指出,宗哥自称有六七万军队,愿意在朝廷的支持下抵抗党项人的入侵,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煽动边境部落,嗾使他们联合起来反对宋朝进入渭河流域的牧地。另外,李立遵与他的傀儡君主之间的权力争夺也正在向白热化发展。1016年,李立遵已经还俗,并从16个部落中找到妻子。唃厮啰的权威应该是在李立遵之上,但是李立遵根本无视这一点,他反复向宋朝乞请封地,甚至请求得到赞普(藏文btsan—po)的称号。宋廷虽然并不信任李立遵,但是对他潜在的利用价值却深信不疑,所以在1016年也授予了他一个名义上的官职。 在1013—1016年间,宗哥吐蕃与盟友回鹘人发生了争吵,并封锁了通往甘州的道路。党项军队也在这时加紧了对回鹘和凉州的攻势(有些史料将李继迁之死归结为潘罗支麾下的回鹘武士)。1015年,党项军再次占领了凉州城,但是在1016年又被杀害了厮铎督的回鹘人驱逐了出来。凉州后来又成了吐蕃人与回鹘人共同控制的地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15年。1016年,当新的回鹘可汗继位之后,宗哥吐蕃与甘州回鹘终于解决了他们之间的争端。然而事实表明,这两个民族间的紧张关系和敌对局面,对凉州的命运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39] 1016—1017年间,在渭河河源一带爆发了部落起义,李立遵和唃厮啰都与这次起义有密切关系。这次起义爆发的原因,部分还得归于宋朝政府的西进。宋朝这时将防御地带向前推进到了渭河源头,并在这里兴建了许多堡砦和木材收集点。1016年九月,秦州刺史、缘边安抚使曹玮(973—1030年)彻底打败了吐蕃人,镇压了起义,但是零星战斗一直持续到了1017年。1014年,曹玮报告,吐蕃人的反抗已被彻底粉碎,唃厮啰已经退兵,他原来的臣民悉数向秦州纳质投降。据有些史料记载,唃厮啰将这次失败的责任归结于李立遵。11世纪20年代初,唃厮1啰最终迁到了邈川,并以温逋奇为新的大相。[40] 在此后许多年里,有关唃厮啰的情况都不清楚。在后来某个时期,唃厮啰曾请求与秦州贸易,并希望得到宋朝的承认,对此,秦州的宋朝官吏派代表去邀川,将与他的联系固定下来。根据宋朝史学家李焘(1114—1183年)记载,这件事可能发生在党项人1028年攻克甘州之后——虽然党项征服河西的确切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推测。[41] 1032年,唃厮啰和他的大相温逋奇都接受了宋朝的任命。但就在这时,温逋奇发动了叛乱,并囚禁了他的君主。唃厮啰后来得以逃脱,并杀死温逋奇,溯流而上,将首府移到了青唐。由于党项人吞并河西的结果,大量避难者都从河西来到了这个城堡里。大约在1032年党项人攻克凉州之后,早先厮铎督的联盟者,回鹘、吐蕃也加入了臣属唃厮啰的行列。[42] 就能够断定年代的这些历史事件而言,1032年显然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它不仅是唃厮啰一生的转折点,而且标志着青唐上升为宋、西夏、辽及内亚各方进行商业和政治交往的枢纽。同时,这一年也是李元昊开始掌权的一年。在西夏统治者中,李元昊是最著名、最精明能干的一位,他的继位开创了位于青唐和兴州(新的夏都)的两支敌对政权直接对抗的新时代。 李德明,1004—1032年 现在我们应该回过头来,追溯11世纪初年在党项人中发生的事件了。1004年,李继迁的长子阿移继承了父位,时年21岁。后来他以李德明的名字闻名于世。为了将党项的势力向甘州及其以西地区推进,李德明最初致力于维护与辽、宋间的良好关系。 1004年,这位新的党项统治者得到了辽朝授予的西平王的称号;到1010年,他的称号就已经上升为“夏国王”——这是他父亲曾经拥有的称号。除了常规的带有外交性质的贸易往来——很可能是党项人每年派遣贡使前往辽廷,在党项与契丹的关系中,这时开始显露出了真正的敌对色彩。 位于辽西北方的阻卜(鞑靼)属民的叛乱和反抗活动,促使辽廷在1008年、1010年和1026年多次发兵攻打甘州回鹘,以努力保障其遥远的边疆地区的安定。尽管取得了一些有限的局部胜利,但是辽廷的这些军事行动可能没有一次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与此同时,党项军队也在1008年、1009年、1010年和此后发兵攻打回鹘。1015年,他们攻克了凉州,但是在次年又被回鹘人打败并赶到了城外。虽然辽廷和西夏都对甘州发动了攻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采取了协同行动的立场。就控制河西及其贸易通道而言,辽廷和西夏实际上处在敌对的立场。对于辽廷来说,控制河西的重要性只是限于边缘地区;而对于党项政权而言,控制河西则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43] 1006年,辽廷接待了河西另一主要政权的使臣,这是一个以沙州(今敦煌)为中心成立的政权,沙州统治者曹宗寿同时还曾向宋和辽请求官职。曹宗寿的继承人是曹贤顺,他是最后一位见于记载的沙州曹氏的统治者。1014年,当曹贤顺继位时,他也是同时与两个朝廷保持联系的。大约就在这时,沙州统治者开始自称为沙州回鹘,而后来到了1041—1042年间,又自称为沙州北庭汗国。以上事实为这样一种推测提供了证据,即在甘州回鹘被征服之前,他们曾经兼并了沙州。这一时期曾有许多甘州回鹘移居沙州,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更大的可能性是,来自天山地区的回鹘人在11世纪20年代初占据了沙州。鉴于吐鲁番的西部回鹘与契丹间久已存在的密切关系,对于党项人在这一地区的野心而言,沙州回鹘政权的存在显然是一个巨大的障碍;而对辽来说,沙州回鹘的存在则使他们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而在事实上,沙州也确实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一直顽强地抵制了党项的吞并。[44] 到11世纪50年代,辽廷才开始谋求与青海的吐蕃人发展关系,而李立遵则显然曾寻求过辽廷的帮助却毫无结果。1018年,李立遵曾要求允许他派遣贡使假道西夏前往辽廷,但是在有关文献中并没有发现类似使臣到达辽廷的记载,这很可能是由于西夏的反对而未能成行。由于西夏拒绝了李立遵的请求,辽帝托言狩猎,率领军队深入到西夏境内劫掠。李德明击退了辽军,作为补偿,辽在次年遣使“赉玉册金印,册(李德明)为尚书令,大西夏王”。[45]虽然其中的细节并不十分清楚,但是这件事暗示党项与辽朝之间的关系这时已经濒于破裂。此后,李德明努力缓和双方的关系,并在1031年辽朝新皇帝兴宗继位时,使他的儿子和继承人李元昊做了契丹皇室的驸马。 1004—1005年,宋、辽之间澶渊和约的缔结以及此后出现的缓和局面,为李德明与宋朝间的谈判营造了非常有利的氛围。很可能是为了观望宋、辽和谈的后果,李德明尽量拖延了与宋朝的第一次接触。尽管存在着无法解决的分歧,但是双方都迫切希望达成和约。在宋真宗最初提出的要求中,包括西夏归还灵州和向宋朝称臣纳质(这在党项的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而李德明则对这些条款持反对态度。但是双方最终还是达成了妥协方案,允许李德明保持1006年拥有的定难军节度使和西平王的称号,而宋朝则提供绢、钱、茶等物,并在每年捐赠冬衣。这样一来,就建立了西夏对宋朝的形式上的朝贡关系,而宋朝则承认党项统治者事实上的君主地位。在李德明统治期间,他一直迫使宋朝在贸易上做出巨大的让步,但是在争取越境销售党项盐方面却没有获得多少成功。最早的官市(榷场)是1007年在保安军辖区(今陕西志丹县)开设的,后来在1026年,又同意在山西北部的并州(今太原)和代州(今代县)设立了私市(和市)。 这时,因为宋朝皇帝正致力于保持沿边境地区的和平,小规模的边境冲突、繁荣的食盐销售以及其他一些非法的贸易活动等,都不足以削弱李德明在与宋朝皇帝交往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党项的使臣享有充分的贸易特权,他们大批涌入宋都开封,使西夏君主具有了一个稳定的、获取丰厚礼物的渠道,党项因此也变得更加繁盛富足。1020年,在灵州西北、黄河对岸靠近怀远镇的地方建造了新的西夏都城,新都被命名为兴州(1033年改名为兴庆府)。新的政权中心地处于阿拉善与黄河之间,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阿拉善保卫着它的后方安全,而黄河则形成了东、西两翼的屏障。到12世纪初年,夏都通常又被称为“中兴”,很可能这是其党项名的汉文同义词,蒙古语“Erighaya”,可能也是由都城的党项名衍生出来的,用来指宁夏地区的一个名称。[46] 在李德明晚年,他的长子李元昊统率着河西的党项军队,并赢得了作为一名武士和战略家的美誉,在不少史料中,都记述了这对父子间的一段未经证实的对话。在谈话中,年轻的王子对李德明向宋朝的卑躬屈膝行为和贪恋由边境贸易得到的汉地产品的态度提出了批评。他相信,父亲的政策削弱了党项社会和经济的基础游牧,从而对党项的文化价值,毫无疑问,也对其武力优势构成了威胁。李元昊还特别谴责了李德明实行贸易代理人的做法,认为他们在宋朝市场上没能得到赚钱生意。[47] 1028年左右,随着甘州的陷落,党项开始了征服河西的活动,对河西的征服主要是由李元昊完成的。由北方农耕边缘地区进一步向南扩张显然是不可能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征服河西可以看作是党项向西方扩张,并从而巩固西夏社会游牧基础的一场运动。 李元昊后来实行的政策,显然是要明确和保持党项政权独特的文化面貌,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李德明对他的儿子继承王位持反对态度,但是正如后来发生的激烈的宫廷阴谋所揭示的那样,李元昊的野心在当时曾引起过争论和关注。 党项征服后的河西 在汉文载籍中,有关党项在河西活动的记载颇多错讹,而且缺漏也很多,好像汉文记载是有意要淡化西夏征服和吞并河西的确切时间。一般来说,都将党项平定河西的时间定为1036年,具体而言,甘州大约是1028年陷落的,凉州是在1032年,而在河西诸政权中位于最西边的沙州政权则在1052—1053年还保持着独立的地位——就在这一年,沙州向宋廷派出了最后一批贡使。在敦煌石窟中发现的党项统治时期的题记,早期的时间在1074年。换句话说,这表明最晚到此时,沙州就已经完全处在党项的统治之下了。前田正名指出,伊斯兰教哈剌汗朝的扩张及其对喀什噶尔和于阗的征服,是促使沙州向党项政权称臣的重要原因。在历史上,于阗曾是沙州的盟友。其实早在1038年,李元昊就已经声称于阗是他的属国,但是看来于阗并不承认这种身份。时隔38年(1025—1063年)之后,于阗的使臣又来到了宋廷,而于阗人在青唐的政治和商业事务中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48] 当党项的竞争对手以及未来的附庸国开始使用河西走廊以北和以南的贸易通道时,党项人原本希望通过占领河西而获取种种唾手可得的商业利益都化成了泡影。从塔里木盆地出发的商人或经由北道,沿着戈壁南缘到达契丹朝廷,或是迁回向南,到达青唐——青唐这时已发展成了一个繁荣的货物集散地。对于宋朝而言,青唐是宋朝马匹的重要来源地,也是联系西域的桥梁,而且青唐尤其是一股潜在的军事威胁力量——这里有可能成为党项与吐蕃联合起来反对宋朝的基地。正因为如此,宋朝也非常重视青唐的关键性作用。为了购买马匹,宋朝在西北边境设立了一些边市,1038年以后,宋朝的大多数马匹都是通过这些边市从吐蕃进口的。11世纪70年代,王韶被委派创建熙河路,以“绥靖”青海,这样一来,宋朝廷强制实行的、禁止汉人在这一地区扩张的禁令就被彻底废除。王韶还吸收了更多的当地酋领,使他们成为享用宋朝俸禄的属臣。[49]熙河路的设立还带来了另外的后果,如熙河路诸指挥日益增多的挑衅行为引起了其他一些地方政权的恐慌,使党项与契丹的关系从11世纪70年代末期起逐步得到改善,西夏与青海的各种往来非常活跃。 12世纪时,河西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动。宋人对青海的短期占领(1099年,1104—1119年),女真对陕西的征服,使青唐的商业网络得以扩散,为党项人在1136—1137年吞并这一地区扫除了一切障碍,而金朝也在这时正式将青海割让给了西夏。[50]到这时,党项的贸易地位也有了相当大的改观,正如洪皓(1088—1155年)在他的日记中所称,回鹘地饶物产,“多为商贾于燕(今北京,1153年为金中都),载以橐驼,过夏地,夏人率十而指一,必得其最上品者,贾人苦之”。毫无疑问,正是因为宋夏战争的结束,11世纪末以来党项中央政权进一步稳定,才促成了西夏贸易地位的转变。 据洪皓记载,金人入侵中国北方之后,早先居住在秦州的众多回鹘人都迁回河西,成了党项的臣民。[51]从12世纪中叶起,回鹘人开始在西夏的政治、文化活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自一开始,他们就是西夏佛教文献的翻译者。在辽朝最终覆灭的日子里,党项人曾忠心耿耿地帮助过契丹皇室,所以可以断定,中亚哈剌契丹朝(即西辽)信仰佛教的契丹统治者必定与宗教信仰相同的党项人保持着友好的关系。最后应该指出的是,从党项法典可以明确看出,在12世纪初年,西夏与其北方和西方的邻人都保持了正常的贸易和外交关系。 李元昊(嵬名曩霄,景宗),1032—1048年 1032年,当李德明的儿子李元昊将凉州并入党项帝国之后不久,李德明在夏天去世了。[52]虽然宋朝史料中对李元昊的记载常常带有浓重的流言和传说色彩,但是从汉文史料中可以了解到的有关这位党项首领的情况,却要比其他所有西夏统治者加起来还要多。李元昊自幼就通晓汉、蕃佛典、法律、占卜,并精于军事谋略。即位伊始,他在政治、社会、文化诸领域发起了一场大胆的改革运动,意欲增强党项统治者的权力,进而力求表明自己独特卓异的地位。此外,这位傲慢的君主还特别希望宋朝承认他与契丹统治者的地位相等。但是,李元昊牺牲与契丹的联盟关系,发动与宋朝间的长期的消耗战争(1039—1044年),换来的不过是一些局部的胜利。李元昊中央集权政策(也许还有疏远宋、辽的政策),在西夏招致了强烈的反对,并最终使他遭到暗杀的结局,同时也使西夏的中央权力大大分散。然而,李元昊无疑是最具天才、最富想像力的党项统治者,无论是在人民大众的头脑里,还是在西夏的政体结构中,都有他留下的难以泯灭的印记。 历史学家不能确定在1038年之前,这位新君主的活动的具体年代,但通过几次象征性的活动,基本上可以勾勒出他所从事的活动的大体轮廓。首先是改姓。991年,宋朝曾赐李继迁赵姓,而契丹还使用着古老的李姓。李元昊继位之后,将党项皇室李姓改为党项姓氏嵬名,而宋朝当局还继续使用着皇族赵姓。自李元昊改姓后,党项统治氏族中所有“内”亲都采用“嵬名”为姓。嵬名元昊还接受了“兀卒”的衔号,兀卒这个词在党项语中相当于党项皇帝或可汗,汉语将其释为“青天子”(“天之青子”或“青天之子”)。[53]其次,为了避父亲的名讳,元昊还改变了宋朝在西夏境内行用的年号。不久,嵬名元昊就开始在西夏推行一套独立的、行用汉地政权职官术语的、具有汉族风格的职官衔号系统,但是所有的职官衔号都有与其相对应的党项名称。 在嵬名元昊土著化的革新措施中,最有名的是他在1034年左右发布的剃发的法令,据载,“初制秃发令,元昊先自秃发,及令国人皆秃发,三日不从令,许杀之。” 剃去头颅顶部的毛发,将前刘海蓄起来,从前额垂到面部两侧,在亚洲许多民族中(朝鲜、鲜卑、渤海等)都可以见到这种发式的不同变体。与此比较而言,据说古代羌人是将头发松散地垂覆在面部。我们似乎可以认为,颁发秃发令的目的,主要是要改革“落后”的羌俗,并将西夏的国民与辽、宋、吐蕃等邻人区别开来。[54] 嵬名元昊还颁发了有关服饰的规定,凡文官武将、庶民百姓都各有所服。从西夏的服饰令中,可以看出吐蕃和回鹘对党项的影响。[55] 1036年左右,西夏颁行了党项文字,这一事件的意义要比以上列举的改革重要得多。一般来说,都将党项文字的创制和完善归功于党项学者野利仁荣(西夏名将野利遇乞和旺荣兄弟的男系亲属),但是创立党项文的工作可能在李德明统治时期就已经开始,并持续进行了许多年。党项文字由六千多个字构成,行用于政府机构和学校,在这些学校里,同时还开始了将汉文和藏文文献翻译为党项文的工作。一百多年后,“制蕃字师”野利仁荣在1162年被封为广惠王。从11世纪40年代起,在西夏与宋朝的交往中,就出现了西夏贵族和官衔名称的党项文形式,为了让类似西夏官员和与其地位相当的宋朝官员平起平坐,这些官衔只是在宋朝对外机构和外交文件中使用(采用汉文音译)。[56]虽然这些文件的党项文本并没有能够保留下来,但至少有许多官职名称(大多数的含义还不清楚)借助于宋朝载籍得以保留至今。 嵬名元昊在军事和行政领域的改革奠定了党项国家政治构架的基础。元昊力图在西夏政权内推行文、武官分开任命的双轨并行制度,这种制度在辽朝久已为人所熟知。在这种制度之下,西夏的汉族臣民必定会乐于在官僚机构中供职,而在军事上则理所当然地保持了党项精英的统治权。然而,文武分途的结构在党项政权中并不十分清晰,而且在党项政权的构成中也没有发现明显地类似于辽政权的缜密的两面官系统,所以文武分途并不能为分析党项政权的构成提供适合的基准。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辽模式没有对党项政权的创制产生影响,而是说这个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 早期党项军队的战斗力主要依赖于由部落首领控制的独立的军队(溜),而这些军队往往都处于高度分散的状态。为了加强对军事首领的控制,嵬名元昊颁发了一整套军事规章,目的是要解决诸如征兵、训练及奖惩之类的问题,然而他并没有放弃传统的部落长者议事的习俗。据载,嵬名元昊“每举兵,必率部长与猎,有获,则下马环坐饮,割鲜而食,各问所见,择取其长”。[57] 其他一些措施反映出了当时党项边界的扩张和军事力量的壮大。西夏分作12个称为“监军司”的军事区域,其中六监军司为左厢,治夏州以东,辖治国家东半部;六为右厢,名义上治甘州,辖治西半部(见地图12)。 地图12 西夏,1111年 这种独特的内亚结构,也是吐蕃在凉州的军事组织的特色,而且很可能正是吐蕃人为党项的军事组织类型提供了范例。每一监军司照例由“贵戚豪右”中任命三名官员充任首领(关于他们的治所,参见地图12)。次一级的官职由普通党项人或汉人担任。高居于整个结构之上的是左、右厢的两名首领,这个职务通常是由王族或王后的戚属担任,他们的权势几乎可以与一国之君相提并论。这些部落寡头政治集团的代表者与君主嵬名间的关系,逐渐不可避免地演变成了一种你死我活的关系。 在嵬名元昊统治的鼎盛时期,党项军队的数目达到了15万到30万,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被指派去保卫边境地区和内部战略要地,从而分别处于这个或那个监军司的管辖之下。当决定要调动军队时,由中央政权派信使用银牌向被调动的将军发出指令,由将军从征兵册中召集需要的兵员。所有身体强健的15岁至60岁的男性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58]接受银牌,就意味着遵奉君主征召军队的要求。此外,党项统治者还经常与将军们在战前盟誓,嵬名元昊在1038年就曾这样做过。 十二监军司建立之后,逐渐演变成了地方政府的最重要的机构。除此之外,党项统治者还改组和扩大了来源于宋朝制度系统的官僚机构。嵬名元昊创建了中书省(主政)、枢密院(主军)、三司(理财)和御史台(监察),此外,十六司在名义上也是在尚书令的监理之下。这些官署的最高职务是由汉人或党项人担任的。其他一些职官采用了党项官称,如同最高军事职务一样,这些官职显然也是为党项统治集团的精英专门设置的。[59]但是在汉官垢名称的表象后面,西夏政府机构的实际运作情况究竟如何,仍然是模糊不清的。例如,我们对西夏政府的财政活动几乎一无所知。 在1035—1036年间,西夏军队发动了对青海的吐蕃人、兰州附近的部落以及河西回鹘的战争。在上文中,已经讨论了旷日持久的征服河西的战争。吐蕃与党项在湟水谷地进行过几次激烈而持久的战役,双方都遭受了严重的损失。虽然没有征服青唐,但是嵬名元昊还是利用唃厮啰与其年长的诸子以及被杀害的前大臣之子间的日渐疏远的关系,孤立了这位吐蕃首领,并迫使他临时撤退到了青唐以西的地区。此后,党项军队挺进兰州,确保了后方一线免遭吐蕃的袭扰,切断了吐蕃与宋朝的联系。后来他们甚至深入到了马衔山(今临洮县以北),修筑堡塞,守卫这一地区。[60] 大体上就在这一时期,尤其是在1038年之后,宋朝试图与吐蕃建立联合战线来抵御西夏,但是这一努力实际收效甚微。对于西夏来说,唃厮啰的衰落最终将意味着更大危险的降临,因为它并没有能够阻止宋朝在11世纪末年对这一地区的吞并。 对于反对他的政策和统治的人,嵬名元昊总是迅速而果断地采取行动,在许多记载中都保留了这方面的实例。1038年秋天,正当嵬名元昊准备最后公开登基称帝时,最高军事首领(嵬名)山遇率领军队逃入宋朝边界,寻求庇护。但是宋朝将山遇引渡给了元昊,被元昊处死于宥州。山遇和他的弟弟是元昊的“从父”,曾担任西夏军队左、右翼的首领。这次事件表明,嵬名元昊急于摆脱宋朝属国地位的行为,在西夏内部遭到了广泛的反对。宋朝拒不接纳山遇则说明,尽管宋廷对西夏统治者充满了疑虑,但他们最终还是不愿因为隐匿所谓的背叛者而违反与西夏订立的和约。[61] 嵬名元昊的登基最终还是按照预定计划进行。首先,元昊假作要盟誓进攻宋朝鄜延路,会同诸首领歃血为盟,将血与酒混合盛在骷髅中,饮酒为誓。然后,野利氏兄弟野利旺荣(又称刚浪陵)和野利遇乞分别被任命为西夏军左、右翼的首领,以取代此前图谋叛逃的元昊的从父。野利氏兄弟不是皇位继承人的母亲野利皇后的叔叔就是她的兄弟。他们掌握了西夏的大权,成了炙手可热的人物。[62] 1038年的十月,元昊正式即位,称大夏皇帝,时年30岁。他宣布了新的年号,而且同时还为父、祖追谥了帝号和庙号。此后,新皇帝巡幸西凉府(西夏对凉州的正式称谓)祠神,并积极调兵遣将,做好了军事上的准备。与此同时,元昊派遣特使携书信前往宋都,通报西夏建国的消息,并请求宋朝承认西夏为友好而享有独立自主地位的西邻。书信写作者明确希望达到的目的,其实只有通过战争手段才能实现。 此前,宋廷对元昊称帝已有风闻,所以对夏使的到来并不十分惊异。宋仁宗(1022—1063年)没有采纳处死西夏使团成员的建议,表示愿意接受普通的礼节,但是拒绝接受驼、马等礼物。同样,夏使也“不肯受诏及赐物”,被护送返回边界。后来,仁宗下诏削夺了元昊的官爵,并关闭了所有的边市。嵬名皇帝也将宋朝所赐袍带并一封“嫚”书送返宋廷,声言:[63] 藩汉各异,国土迥殊,幸非僭逆,嫉妒何深!况元昊为众所推,盖循拓跋之远裔,为帝图皇,有何不可? 此后,双方立即开始了谈判,以解决在党项统治者的地位及其名分方面的分歧,到1044年才最终达成协议。与此同时,两国都投入了一场破坏甚巨的消耗战争,这场战争因党项人取得了三次较大的胜利而特别引人注目。左翼首领野利旺荣作为党项首席谈判代表,先后与宋朝的范仲淹(989—1052年)、庞籍(988—1063年)等人在延州进行了和谈。 到1042年,因为西夏统治者拒绝在给宋朝的书信中称臣,谈判在中途被搁置。但是也就在这一年,辽朝进行了外交干预,党项军队也令人惊奇地击败宋军,从而打破僵持局面。[64]这时,契丹人迫使宋朝进一步在关南做出领土上的让步——关南是河北地区的一个战略揳入点,可以直接威逼开封。在接受契丹人这些要求的过程中,宋廷极力主张由契丹人向他们的属国西夏施加压力,调解自己与西夏的矛盾关系。宋朝还进一步秘密向庞籍授意,只要西夏统治者向宋朝称臣,宋朝就接受西夏提出的议和条件,而且元昊还可保留本民族的“兀卒”的称号。 1043年初,党项统治者在致宋仁宗的书信中,就双方间的关系提出了一种新的表述程序:“男邦泥定国兀卒囊霄上书父大宋皇帝”,“邦泥定”似是西夏党项名的异译(汉文写作“白上国”),“曩霄”则是元昊本人的新名字。宋朝一位大臣指出,这种表述不过是当时在宋、辽外交往来中使用的类似程式的翻版。[65]最后,宋朝否决了元昊的新建议。 数月之后,宋朝也提出一些条款,其中特别强调党项君主可以称“主”(高于王,低于帝),接受“岁赐”。不久,西夏一方回复宋廷,提出了11项要求,其中包括增加岁赐数额、给予党项使节更多的贸易特权、允许在宋朝境内出售白盐等。宋人再次发现,党项人又模仿了契丹的先例。辽朝以他们最初要求的关南的土地作为交换条件,已经满意地使宋朝增加了财政援助数额。这种明显的仿效行为使宋廷确信它的两个北方邻人西夏和辽是勾结串通在一起的。这种认识使宋廷很快就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因为仅仅一年之后,宋朝猜想的这两个同盟伙伴之间就因一些反叛的党项边境部族而爆发了战争。 当党项皇帝最终同意接受称“臣”的地位之后,宋廷扩大了居住在开封的政府邸店里的党项使节的贸易权,并增加了岁赐的数额,但是党项盐的买卖却并没有合法化。[66]1044年五月,正当和谈完成之际,契丹人就以追击反叛的边境部族为名,入侵到了西夏境内。党项人大胆地谋求与辽、宋同等的外交地位的行为,也许是导致契丹发动讨伐战争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辽廷提出了不要立即与西夏议和的警告,宋朝谨慎地拖延对嵬名元昊的册封。但是当得知契丹被打败之后,宋朝就马上采取主动,派遣使节在1044年冬天与西夏达成了和约。 除了上文提到的诸点之外,宋、夏条约还议定西夏在宥州,而不是在党项都城接待宋使,规定会见使节时,采用与接待辽使相同的宾客礼。恢复边境榷场。岁赐总数25. 5万,其中:绢15. 3万匹,茶3万斤,银7. 2万两。[67]但是宋、夏和约中对边界问题存而未议。由于未能划定一条清楚的边界,为双方日后的激烈争端留下了深深的隐患,直到宋朝北方领土尽陷于金,宋、夏双方没有了共享边界之后,这一争端才得以消弭。 与此同时,西夏与契丹间的战争仍在继续。党项统治者巧妙地挫败了辽朝的三次入侵之后,又赶快明智地缓和了与恼羞成怒的辽廷的关系。[68]虽然双方关系暂时得以缓解,但是几年之后,争端再起,我们甚至不能肯定,辽朝是否正式册封过嵬名元昊的继承人谅祚(Liang-tso)。 嵬名元昊帝位的继承 对于嵬名元昊之死,有各种不同的记述;关于他的继承人的出身,记载也非常混乱。[69]当对宋朝的战争行将结束时,党项皇帝将已经与自己的儿子订婚的没氏新娘纳为自己的妃子。虽然这一乱伦的行为遭到了广泛的谴责,但是元昊此举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削弱皇后野利氏家族的炽烈势力。没氏后来生了一个儿子。元昊正式指定的继承人是野利皇后之子宁凌噶。野利旺荣和野利遇乞是野利家族位尊权重的长者,他们分别把持着西夏宫廷和军队的大权。旺荣和遇乞可能认为形势的发展会对自身的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于是他们安排宁凌噶与皇后叔父(也可能是哥哥)野利旺荣的女儿结成了夫妻。后来,在举行婚礼的前夕,野利旺荣邀请皇帝到帐内做客,图谋暗杀元昊。但是,他们的阴谋不慎败露,结果野利旺荣、野利遇乞和野利氏的其他三个成员都被处以死刑。在有些史料中,将上述事件的时间定在1042年或1043年,并将事件的起因归结为宋朝的颠覆活动,但是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很可能是发生在夏、宋和约缔结一两年之后,即1045年或1046年。 野利皇后虽然当时没有受到惩罚,但是此后不久就遭到了皇帝的贬黜,没氏被立为皇后。然而先前的野利皇后仍然保持着对皇帝的巨大影响,她最终使皇帝回心转意,痛悔自己轻率地处死了皇后的清白无辜的族人,并竭力寻求这次屠杀的幸存者。于是嵬名元昊找到了野利遇乞的妻子(出自著名的没藏氏),并将她带进了皇宫。当皇帝开始临幸没藏氏时,野利前皇后将她转移到了首都郊区的一所寺庙里,但是皇帝仍然与没藏氏保持了私通的关系。据宋朝正史称,1047年二月,没藏氏生下了一个男孩,这个孩子出生于“两岔”河边,所以因河名命名为“谅祚”。其他的记载将谅祚的出生时间定为皇帝死后两月,即在1047年末或1048年初。[70] 谅祚是在母舅没藏讹庞家里长大成人的,没藏讹庞曾在野利遇乞手下服役。野利皇后的被贬(1047年?),激起了被剥夺了继承权的太子宁凌噶刺杀皇帝、为野利氏报仇雪恨的愿望,太子的行为得到了没藏讹庞的默许。当年末,在劓去了父亲的鼻子之后,宁凌噶逃进了没藏讹庞的宅邸,但是没藏讹庞却立即逮捕了这位倒霉的年轻人,并将他与其他幸存的野利氏成员一起处以极刑。 为了确保他们的傀儡幼帝的地位,没藏氏的长者没藏讹庞炮制出了一套完善的方案,野利氏败落之后留下的权力真空,很快就由没藏氏填补了。元昊在遇刺后的次日就去世了,为了选定新的君主,西夏召集了大首领议事会。部落长者一致同意嵬名元昊的侄子作为皇位继承人,因为元昊的侄子是由已故的皇帝在遇刺前就已经选定,并在临终遗嘱中再次明确指定的继承人。只有没藏讹庞对此持反对意见,他提出的理由是很虚伪的,讹庞认为由侄子继承皇位,将会违反既定的长子继承惯例,而且称被选定的继承人缺少“功业”。为此,没藏讹庞提出了以幼年的皇帝私生子为继承人的建议。据记载,他的建议没有引起任何异议,这不能不说是十分令人惊诧。于是元昊的幼子成了新皇帝(庙号毅宗,1048—1068年在位),他的母亲被尊为皇太后。没藏讹庞则成了摄政者和宫廷的“家相”,即西夏事实上的统治者。 在反对部落寡头政治集团的斗争中,嵬名元昊最终没能使王权保持不坠。在元昊以后的50年中,西夏实际上是由后族统治的,最初15年由没藏氏秉政,后来权力又转落在了势力强盛且娴于权谋的梁氏手中。这种由母族执政的类型显然深深地植根于党项(和吐蕃)的社会政治和血缘亲族的传统之中。 国政危机:毅宗朝(1048—1068年)、惠宗朝(1068—1086年)和1100年前的崇宗朝 与毅宗同时代的汉族文人们,对他极尽诋毁之能事,将毅宗描述为一个冥顽不化、轻率荒忽的年轻人、元昊的不肖子孙。但是事实上,当毅宗成人时,他一直致力于改变极端不利的局面,以维护自己的自主地位,他还制止了国家权力和声望的衰落。作为政治阴谋的牺牲品,皇太后是在1156年(译者注:应为1056年)去世的。1061年,年仅14岁的毅宗,便铲除了没藏讹庞。为了寻求比没藏讹庞更可靠的联盟者,毅宗与自己的同谋梁氏结姻(梁氏早先是没藏讹庞不得宠的儿媳),并任命梁氏的弟弟梁乙埋为新的世袭家相。[71]梁皇后及其兄弟两代主政,西夏的命运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大批嵬名氏成员被镇压、流放,或被剥夺了权力。而其他人则主要是基于荣誉和忠诚,接受了后族专政的现实。 强大的梁氏集团在西夏政治生活中占据了支配地位,他们的权力建立在与他们结为联盟的部落首领控制的武装力量的基础之上。这些部落与宋朝边疆大吏及其属下的非汉族部落有着世代的血仇宿怨。这样一来,大权在握的梁氏集团就得以煽动起对宋朝毫不妥协的敌对态度——宋朝曾长久地危害西夏的利益,而一旦统治集团内部的反对呼声加剧时,要改变这种做法就变得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为了反对好战的部落集团,维护自己的权威,党项皇帝经常被迫做出亲宋的姿态。毅宗解决了与宋朝间长期悬而未决的边界争端,议定了一条新的东部边界;同时,他还安排设立了与宋朝边界的榷场,早年因为没藏讹庞挑衅性地在屈野河沿岸从事移民活动,这些榷场曾被宋朝关闭。 大约在没藏讹庞去世前后,毅宗请求宋廷恩准“去蕃礼,从汉仪”,并请求服饰汉族衣冠。[72]毅宗的行为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汉族与党项礼仪的争论,双方时而他占上风,时而你据优势,这种波动反映了主张亲汉派与党项排外派之间的相互力量对比的变动。后来,皇太后主张拥护党项礼仪,而只要有机会皇帝就要改用汉族的传统习俗。在兴州朝廷的权力斗争中,汉族的标志制度,甚至是具体的汉人,都成了双方斗争的武器(和被攻击的对象)。 毅宗这些举动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个人权威的范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将它看作是试图得到宋朝承认并增强党项的威望的一种努力。辽朝在这时已经冷淡了与西夏朝廷之间的关系,转而竭力向与党项人时和时战的吐蕃人表示好感。1058年,辽廷将毅宗没有得到的一位契丹公主嫁给了唃厮啰的儿子并且是最后的继承人董毡。[73]与此同时,宋朝与西夏间永无休止的外交较量也在继续进行:党项使臣一再要求得到与契丹使臣相等的礼遇,而宋朝官员则抱怨党项使臣素质低下,言辞无礼;双方相互攻讦不已。 1067年,一位宋朝边疆官员靠施展阴谋,夺取了西夏的城市绥州。[74]作为报复,党项人杀害了一名宋朝官员,斥责他为口是心非的奸诈之徒。经过冗烦的争论之后,宋朝决定坚守绥州,这一决定大大激怒了党项人,此后他们就开始不断地骚扰这一地区。同年底,毅宗去世,年20岁。他很可能是在战斗中受伤而死去的。在这年冬天,毅宗的长子,7岁的嵬名秉常(惠宗)继承了皇位。 毅宗着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逐渐放弃了他父亲创立的处理汉人与党项关系的旧例。[75]汉人之所以对他和他的政策深恶痛绝,与其说是因为他的一些所谓的性格弱点,倒不如说是因为他的背离传统的行为。 惠宗朝(1068—1086年) 惠宗统治时期,或更确切地说。是他的母亲梁太后统治时期,是一个纷扰频仍的时期。1070—1071年,因为宋朝拒绝就解决绥州事件进行谈判,导致了宋朝与西夏间一场没有结果的战争。随着这场战争的爆发,拉开了惠宗统治时期的序幕。此后,宋朝为取代青唐的吐蕃人,开始着手制定在西方兴建边境要塞的庞大计划。宋、夏条约一再被违背,竞逐军功的丰厚赏赐大大刺激了宋朝各级官员对战争的狂热情绪。 在扩张主义情绪的鼓动下,宋朝变本加厉,在1081—1083年,1091—1093年和1096—1099年频频对西夏发动进攻。1081年,宋军收复兰州,挺进青唐。随着战争的继续和战场的扩大,梁氏集团对于独立性日益增加的武将的依赖也越来越强。皇族嵬名氏的成员是这些武将的首领,他们统治着西夏的中部和东南地区,而且与控制着邻接陕西西部和青海地区的西南地区的仁多氏结成了联盟。 与此同时,党项与契丹的关系开始得以改善,而受到强大压力的吐蕃人也在谋求发展与西夏之间更密切的联系。1072年,党项皇帝甚至将自己的妹妹嫁给了董毡的儿子蔺逋叱(Rinpoche)。[76] 年幼的党项皇帝是在母亲梁太后和太后的弟弟梁乙埋的完全支配下长大成人的。为了保证梁氏家族能够继续掌握政权,他们将梁乙埋的女儿嫁给了皇帝。1080年,惠宗因不满于母亲的支配,放弃了皇太后在1070年恢复的党项朝廷礼仪,转而赞成汉人礼仪。次年,夏廷揭露了一起阴谋,据称,年轻的皇帝与他的汉族宠臣李清策划,要将鄂尔多斯南部地区归还宋朝。事情败露之后,李清被诛,惠宗也被临时囚禁在了距离皇宫五里远的一所戒备森严的城堡里。皇帝的支持者立即召集军队,公然反对梁氏的统治。国相梁乙埋派遣使臣前往他们的营地,用银牌招谕,企图要他们声言效忠梁氏,但是最终还是徒劳无益。 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宋朝官员一直在静候西夏内乱的结果。最终,宋朝皇帝下令调动了一支大军,由宦官将军李宪率领,分兵五路“讨伐”党项都城。但是由于宋朝各路将领之间很快就发生了争吵,所以五路军队没能在指定的时间会合。但是在1081年,李宪还是设法攻克了兰州。自8世纪以后,兰州就处在吐蕃的统治之下,大约在1063年,才开始纳入党项的统治范围。[77]此外,李宪和其他的将领们还使西夏南部诸州蒙受了重大损失,进行了毁灭性的破坏。当然,他们自己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战争初期,梁太后和她的将军们退守首都和灵州,仁多唆丁率领亲嵬名氏的军队在西南部抵抗李宪的猛烈进攻,保卫天都山地区的皇宫和政府建筑,仁多丁的军队遭受了重大的伤亡。在这场战斗中,仁多—嵬名联盟将其指挥中心设在了兰州北面的卓罗监军司。[78] 1082年末,两个敌对的集团终于联合起来,在陕西北部的横山打败了宋朝军队。 到1083年末,宋朝遭受的损失越来越大,最终被迫接受了党项的议和方案。但是,宋廷拒绝就归还已经被宋军攻克的地区进行讨论。这些地区在将来的战争中对宋朝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兰州附近的地区更是如此。宋朝很快就巩固了对兰州的控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外拓展了自己的势力范围。 老成持重的惠宗终于在1083年重新得到了皇位。梁乙埋死于1085年,他的儿子梁乞逋继承父位,成了新的国相,勇武好战的梁太后也死于同年年末。1086年,惠宗也去世了,西夏皇位传给了年仅3岁的儿子嵬名乾顺(崇宗,1086—1139年在位),由惠宗的寡妻、梁乞逋的妹妹摄政,是为新的梁太后。这样一来,虽然历经了一场公开的较量,但夏都中兴府的权力最终还是又落在了梁氏下一代的手中。 与此同时,在宋朝京都内也发生了一次权力的转换,结果使宋、夏和约关系得以短期恢复,也使宋朝归还了少量的堡寨。但是太后与她的弟弟、国相梁乞逋之间很快就产生了矛盾冲突。在边境地区,广泛流传着兴州发生了军事政变的谣言。辽朝也因为不喜欢西夏新的摄政者,对西夏的恶感越来越强烈。 这时,梁乞逋与吐蕃首领阿里骨结成了联盟。阿里骨是董毡(死于1083年)的养子,作为继承人,他是不受欢迎的。青唐的阿里骨政权受到了他的对手、位于邀川的温溪心的挑战。就地理位置而言,邀川与卓罗的仁多集团控制的党项西南部地区相邻。吐蕃两大统治中心间的长期分歧,导致了邀川与忠于西夏皇帝的卓罗的首领们之间的友好关系的发展,而青唐敌对的吐蕃政权则与梁乞逋结成了联盟。[79]在11世纪90年代,青海地区几乎一直处在极度动荡不安的形势之下。1096年阿里骨之死引起争相继位的混乱局面,宋朝趁机在1099年扩大了在青海的控制范围,但是宋朝在这一地区的每一步行动都遭到了党项的强烈抵抗。 期盼已久的党项宫廷政变显然是在1094年发生的。仁多保忠、嵬名阿吴及其同伙在这一年杀害了梁乞逋,并且夷灭了他的族人。当时皇太后手中掌握着一支具有相当实力的军事力量,并且得到了这支部队的有力保护。但是有证据表明,太后是站在谋杀者一边的,这是因为她怀疑自己的弟弟阴谋反叛她本人和她的儿子——12岁的皇帝。[80]但是面对危急的军事状态,要想全面恢复嵬名皇族政权显然也是不可能的。 早在1091年和1093年,宋朝对西夏发起过进攻。此后在1096年,他们又发动了一场旨在摧毁西夏并占领青海的全面攻势。这场战争一直延续到了1099年。辽朝对宋朝的劫掠暴行感到震惊,前后三次向宋朝发出严厉警告,督迫宋朝息鼓偃兵。但是辽朝这时正陷入与西夏以北的蒙古草原地区的阻卜的旷日持久的战争之中不能脱身,所以辽朝的威胁也并没有使宋朝罢兵。[81]激烈争夺的四年战争,再加上边疆市场的长期关闭,加重了西夏人民的损失和灾难,使他们的生计和土地都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 皇太后死于1099年,传言她是因为没有帮助契丹人镇压属部的反叛而被辽使毒杀的。[82]数月之内,宋朝对于西夏派来告知太后死讯并求和的党项使节采取了非常冷淡的态度。嵬名氏的元老们决意结束战争状态,或者至少摆脱梁氏的控制,所以他们竭尽全力想缓和与宋朝的关系。 党项人一方面在宋朝京都进行和谈,同时又继续积极抵抗宋朝进入青海的行动。然而宋军夺取了天都,在天都设置要塞,并攻克了会州。位于邀川、宗哥和青唐的各吐蕃集团长期处于无休止的动乱之中,1099年秋,当宋军挺进湟水河谷时,这些集团时叛时降,没有能够组织起有效的抵抗。宋军统帅集团几乎也处在同样的混乱状态之中,将军们与他们的部属的相互责难告发,降黜罢免、官复原职就像走马灯一般,使人眼花缭乱。党项军队也是在一片喧嚷吵闹之中,吐蕃军队的数量这时达6万或7万人,仍十分强大,足以挫败宋朝占领青海的企图。[83] 1099年九月,当青唐首次投降之后,旋即又被邈川集团重新攻克,他们在青唐城安置了自己的亲信作为阿里骨的继承人。此人的地位不仅得到了宋朝的确认,他还在1102年通过婚约的形式与党项皇室结成了联盟关系。在1102—1104年间,宋军再次占领青唐。此前青唐已在1099年被易名为鄯州,1104年,又被改名为西宁。[84]到1109年,宋朝政府已经以汉文名称对青海地区所有的吐蕃城镇进行了登录,但是它却从来没有能够有效地控制这一地区。直到北宋末年(1128年),以宋朝与吐蕃和党项各为一方,青海地区仍然是双方长期争夺的地区。 以上的描述可能会给人这样一个印象,即11世纪末期的西夏社会是动荡不安的,深深地陷入了内部的派别争端和与邻人间的不时的战争之中。但是西夏社会在另外两个方面的长足发展同样值得注意。 首先是在皇帝的保护之下,佛教作为国教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如果不是更早的话,佛教的发展进程在李德明时代就已经开始了。梁皇后特别关注佛经的翻译,到11世纪末年,所有的三藏经典都已译成了西夏文。这本身就是一项不朽的成就。西夏兴建或修复了大量的庙宇。像辽、高昌、吐蕃这样一些外来佛教中心地区的高僧大德和经典,都纷纷聚集在了西夏境内。[85] 其次,与宋朝的贸易线,对西夏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条贸易线的长期断绝,极易对西夏的经济和食物供给造成致命的影响。西夏这时在经济和食物供应诸方面形成了一套相当成熟而复杂的结构。一旦摆脱了长期战争造成的对经济和食物的特殊需求,西夏的经济结构就足以维持国家机构发展的需要,并为12世纪的文化繁荣局面创造优裕的经济基础。这时的党项不仅以其家畜、猎鹰和其他牲畜著称于世,而且以本地出产的工业产品而闻名。其中包括珍贵的驼毛毯,足以与最优质的宋朝出版物相媲美的插图印本书籍,大黄和其他草本植物,优质盐——盐在易货贸易中是作为通货使用的,这与纺织品在辽朝的作用大体相同。至于党项人自己的经济观,正如一条党项格言所说:“屠畜于党项山者有羊,觅利于汉商者有钱。”[86] 西夏的成年:崇宗(1086—1139年)与仁宗(1140—1193年) 崇宗和他的辅弼大臣们领导这个国家经历了与宋朝间的最后的斗争时期,并且支持辽朝反抗女真征服者——金。西夏对辽朝的支持一直持续到了1124年辽朝覆亡时,这时新的形势迫使西夏与中国北方的新主人达成了协议。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创设了一套对党项政府的控制制度。虽然到1139年,即在崇宗末年为止,陕西与金尚无确定的边界,虽然女真人一再背弃他们对一些领土的许诺,让党项人十分恼火(党项人一再提出对夏—金边界有争议的地区拥有主权),但是西夏还是赢得了一个长期的和平时期——这时西夏已逐渐断绝了与宋朝的关系。 崇宗和他的继承人仁宗的国内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增强中央政权对军队及其首领、对仍然握有实权的部落贵族的控制权。部落贵族对于任何削弱他们传统特权的措施,当然都采取了反对的态度,尽管皇帝努力向这些首领灌输儒家思想,但是他们对朝廷的忠诚主要还是通过君主与大氏族之间的妥协契约来维系的,正是通过这样一种妥协,契约诸方才得以保证各自的地位。在法律文本和12世纪时花费了几十年时间创设的制度条文中,都将这种契约关系列入了正式内容之中。[87] 崇宗是在嵬名氏的长者们的拥戴下重新得到王位的,在他统治的初年(即在1099年他母亲去世之后),崇宗与嵬名氏的元老们共同掌握政权,并决心在此基础上巩固嵬名氏对国家政权的控制。首先,他们面临的任务是削弱军事官僚集团,而首当其冲的则是嵬名氏原来的盟友。1103—1104年,皇帝禠夺了仁多氏的军权。仁多保忠遭到贬谪,并因怀疑谋反,又被召回了首都。后来,崇宗授与其弟嵬名察哥以高位,由他来统率党项军队。作为一名完全称职的将军,嵬名察哥在任职后的十年里,取得了好几次对宋朝军队的重大胜利,直到大约1156年去世为止,他一直是党项政府中最具实力的人物之一。[88] 在贞观年间(1101—1113年)——这是崇宗为了乞求他所极为推崇并尊为楷模的唐太宗的护佑,而精心选择的一个吉祥的年号——崇宗发布了名为《贞观玉镜统》的军事法典,该法典原为西夏文,有残片保留。[89]崇宗还设立了一所国学,有生员300人,由政府提供捧薪。他还尽量擢拔具有才能,特别是有学问的人担任官职。据晚出的一条史料记载,皇室嵬名仁忠亲王精通汉文和西夏文,他曾在内廷任职,并在1120年接受了爵位。后来他就成了政府中“文官”集团的代言人,并常常斥责军队最高首领嵬名察哥的腐败和滥用权力的行为。[90]崇宗及其继承人利用对廷臣的任命让两个集团疲于相互攻讦。 联姻关系这时显然也是处在严格控制之下。1105年,皇帝与辽朝公主结姻,但是史料中没有记载辽公主和仁宗之母(汉人曹妃)究竟是谁当了皇后。在党项与其宿敌宋朝的斗争中,一直得到辽朝的坚定支持,出于感谢,党项皇室与契丹人发展了一种密切的关系,甚至当形势已十分明朗,保持与契丹间的亲密关系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时,党项人还继续帮助辽朝的末代皇帝逃脱女真的追袭。据称,崇宗的契丹妻子和她的儿子是在契丹皇帝被女真追击者抓获之后,于1125年因伤恸过度而死的。[91] 根据相当晚出的资料(即19世纪时吴广成所著《西夏书事》)记载,崇宗在他统治的倒数第二年(1138年),最终将宋朝降官任得敬之女册立为皇后。任得敬后来曾任国相,掌握西夏朝政达二十年之久,最后,他还试图在西夏的东部地区创立自己的政权。就12世纪的西夏历史而言,任得敬的经历确实是非常突出的事件之一,但是这件事是由吴广成记述的,缺乏早期史料的佐证。据载,使任得敬得以掌握朝廷大权的那位女儿最初是皇妃,后来被立为皇后,不久又成了皇太后,但她在其他的史料中没有被提到过。可是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虽然客观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然而将任得敬独擅大权的情形与11世纪时他的前辈梁氏相比,两者还是不乏相似之处。 1139年六月,崇宗去世,时年53岁。帝位由他的儿子、16岁的嵬名仁孝继承(庙号仁宗),仁宗的统治也长达半个多世纪。这两个长期在位的皇帝最终使西夏皇室的统治得以稳定。仁宗继位之后,尊其母曹氏为“国母”,并指定罔氏为皇后。罔氏出自一个门第高贵的党项氏族。[92] 在仁宗继位前的三四十年间,中国的北部和西北部地区战祸频仍,灾害不断,所以在仁宗统治的初年,就面临着起义造反和盗匪遍地的严峻局面。据吴广成记载(这些记载同样也没有其他资料证实),1140年,一群心怀不满的契丹流亡者在李(或萧)合达的率领下起而造反。在当年冬天被镇压之前,造反者曾包围了灵州。1142—1143年,饥荒和地震又引发了夏州和兴州附近地区的严重叛乱。仁宗颁布了免税赈济的措施,在镇压李合达、平定部落起义的过程中,仁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的汉族将军任得敬。据记载,仁宗本来要授予任得敬以宫廷的职务,但是在他的顾问、多疑的嵬名仁忠的劝说下,还是将任得敬外派灵州统军,从而将他排斥在了宫廷之外。[93] 紧接着仁宗在1144年又将儒学机构引入了政府之中。首先,他下诏在全国设置学校,其次又在宫禁中为7—15岁的皇室子孙开设了小学。另一所学校是在1145年创建的“大汉太学”。儒家的祭礼正式实行,并发布命令广建庙宇,在全国各地普遍实行释奠礼。1147年,还开始实施了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策举制度。[94]虽然从其他史料中得知,西夏是承认考试学衔的,但是在党项法律中,还没有发现有关这种作为补充官员手段的考试制度的论述,相反却有许多专门规定官位继承问题的条款,这表明,官职的世袭可能仍然是一条更常见的入仕途径。最后,仁宗在1148年设立了内学,“选名儒主之”,可是在宋史的简短记述中,没有留下关于内学具体内容的记载。 在探讨党项实施这些措施的动机时,必须要考虑到党项的新的东邻——金朝在这时的崛起。12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女真统治者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金朝这时已经通过战争和外交手段,在东亚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就金朝而言,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要创建一个汉族风格的宫廷和官僚机构,以与自己已经获得的至高无上的地位相称。党项使臣每年都要前往金廷,他们对女真的活动肯定是非常清楚的,反之亦然。《宋史》的记载时有错误,如果《宋史》所载年代正确的话,那么党项的改革要比女真早5—10年的时间:例如金统治者完颜亮(1149—1161年在位)下诏修筑孔庙是在1156年,比党项人建孔庙整整晚了十年。[95]党项统治者提倡儒教,很可能是出于对国内情况的考虑。具体地说,兴州的具有影响力的“儒家”信徒的发展壮大,对于更合理化、更仪式化的皇帝特权典仪的信奉以及官僚政治程序的需要;官僚政治是党项统治者用来反对在党项政权中已露端倪的柔弱、腐败的倾向,反对军事精英的根深蒂固的影响的斗争武器。 任得敬其人就是军事精英的代表人物。事实表明,嵬名察哥充当了任得敬在军队首脑中的保护人,通过察哥的帮助,任得敬才在首都谋得了一席之地。正如我们所见,任得敬的努力最初遭到了嵬名仁忠的反对,据传说,在仁忠去世之后,任得敬以贿赂的手段进入了宫廷,并得到了尚书令的职务。不久,他就成了中书令——虽然任得敬担任中书令到底有多长时间,中书令一职在西夏职责如何,目前都还不很清楚。1156年,嵬名察哥死后,任得敬大权独揽,不仅对自己的戚属委以官职,而且对诬蔑自己的人进行镇压。[96] 《宋史》确指任得敬在1160年得到了由党项君主册封的楚王的称号。就目前所知,他是由西夏统治者册封的惟一的一位汉人。一般说来,只有功勋卓著的党项皇室子孙才有资格得到这种荣誉,所以对许多朝臣来说,这件事不仅是对西夏惯例的违犯,而且对西夏政权也是一种危险的僭越行为。据说,这位国相在1160年末宣称,新建立的学校,诸如百无一用的汉学之类,与西夏社会根本不相适应,而且为供奉学者浪费了本来就很贫乏的资财。学者和僧人是仁宗最密切的伙伴,对他们的这种攻击仁宗反应如何,尚不得而知,但是西夏的学校都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这说明任得敬显然遭到了挫败。1161年,皇帝进一步设立了翰林院,以编修西夏实录。翰林院是一个内廷机构,它与御史台和学校一起,形成了与国相抗衡的中心;而由国相控制的中书和枢密衙署,则在1162年移徙到了内廷之外。[97] 1161—1162年,西夏开始卷入金、宋战争。四川的宋朝地方当局曾请求党项人帮助他们打击女真,但是没有成功,与此同时,西夏军队还短期地占领了他们声称属于自己的陕西境内的宋、金领土。任得敬这时掌握着党项军队,而且他后来又谋求四川的宋朝官员支持他个人的计划,所以有理由认为,任得敬参与了这些活动。 从1165年到1170年,这位国相殚精竭虑,以灵州和翔庆附近的地区作为指挥中心,努力要在陕西北部和鄂尔多斯地区经营一块属于自己的独立领地。任得敬还进一步插手了庄浪(西藩)部落的骚乱。这些部落的故土位于洮河流域,不幸的是,这一地区当时正好处在划分不明确的宋、金、夏三方交界的边境地区。在这次事件中发生的金、夏之间关于管辖权的争议,预示了将要在13世纪初年发生的那场使这个地区卷入动荡漩涡的战乱。任得敬这时极力结交金世宗(1161—1189年在位),但是并没有成功,后者精明地避开了西夏国相暗示性的表示。任得敬发现从金朝方面得不到支持,于是转而与宋朝四川宣抚司交换秘密情报。一支西夏的巡逻队抓获了后者派出的一名间谍,从他身上搜出了给国相的一封信,并将罪证上交了皇帝,而皇帝则将信转交给了金朝。[98] 在得到西夏国相背信弃义的确切证据之前,金朝统治者已从俘获的宋朝间谍以及其他来源得到报告,说西夏在其西南部边境地区从事可疑活动。金廷还得知,任得敬派遣大批军队和役夫,在位于庄浪地区的党项边境基地祈安城(原积石城)修城筑堡。金世宗派官员前往调查,但是为时已晚。不但城已建成,无法阻止,而且他们也没有得到任何证据来确证宋—夏交通的传言。针对金廷的调查,党项人(即任得敬本人)保证说,筑堡役兵完全属于边疆防御性质,别无他图。[99] 皇太后任氏(即任得敬之女)死于1169年或1170年,很可能是女儿的死促使国相任得敬逼迫仁宗将西夏的东半部赐给了他,他将这块封地命名为楚。为了进一步得到承认,任得敬又劝说夏主上书金朝,请求金廷对任得敬加以册封。金世宗对此表示极不赞同,而且私下里对夏主不能惩处不廷之臣表示非常惊讶。世宗最后拒绝册封任得敬,并退还了左右为难的夏使带来的礼物,但答应派官员就此事进行调查。这显然是多余的。 1170年八月,仁宗的亲信秘密逮捕并处死了国相及其族人和党羽。西夏使团呈递了一封仁宗致金朝皇帝的感谢信,信中谦恭地声称,西夏别无所求,只希望保持两国间的和平,并希望位于原国相与吐蕃发生过冲突的地区的共同边界能够维持现状。[100] 关于任得敬其人,我们没有任何可靠的资料可资利用,所以要对这一事件,尤其是对仁宗的行为作出解释,可能是要冒一定风险的。首先,党项皇帝并不是专制君主,他的行为受到了部落传统习俗的强烈制约。表现在制度方面,辅弼大臣的特殊地位就是对皇帝权力的重要制约,尤其当辅弼大臣是皇帝配偶的家族的成员时,他的地位就更为重要。在吐蕃人和回鹘人中,国相都掌握着重要的权力,而吐蕃、回鹘模式对党项政权的影响则是无可置疑的。[101] 另外还有一点也很重要,仁宗作为首位不是在战场上成长起来的党项皇帝,他没能培养出与军队之间亲密的个人联系。相反,仁宗最初将军权授予了叔叔嵬名察哥,后来又交给了任得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这一措施都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而且从军事的观点来看,也不失为一种成功的安排。但是一旦需要时,皇帝就不得不从另外的途径寻求支持,而且还不能与军队发生正面冲突。 仁宗显然是在教育和文化机构中找到了支持自己的力量,他本人就生长在这种环境之中,并且终其一生都致力于扶植教育、文化事业。他为平民制定了儒教规范,并且广泛宣传皇帝本人就是大众奉行的菩萨。在汉文编年史中,丝毫也没有提到仁宗对佛教的保护和他对“觉心”(bodhichitta)的修习,但是大量党项资料表明仁宗所从事的佛教活动的重要性及其深远的意义,说到底,这种活动也是每一个党项统治者热心从事的传统事业。仁宗忙于行善积德以赢得人们的拥戴,提高并炫耀自己的威望和道德权威,同时还可以在一点儿也不影响自己对宗教的虔诚的条件下,不露声色地损害对手的名声。他对任得敬发动了一场意识形态领域的战斗,在这场战斗中,仁宗采用了各种手段,终于将国相逼上了叛逆谋反的道路,使其违背了作为一个独立的统治者首先必须使自己名正的道德准则。当仁宗的国相终于作为变节者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时,实际上就已经注定了他将要灭亡的命运;所有能够使他克敌制胜的因素,现在都已经不复存在了。 在当时必定存在着将西夏分裂为东部汉人的鄂尔多斯政权和西部的草原河西政权的一种原动力。这种动力深深地植根于地缘政治、文化现实之中,而并不仅仅是简单的部落分权倾向。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与此相反的,保持领土完整的动力却要强大得多,这一动力来源于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地缘政治现实:即西夏、宋、辽(后来由金取代)三方关系模式的存在,西夏、宋、辽在欧亚大陆权力体系中互成鼎足之势,宋和金都不允许在中国北方另外建立一个独立的王国。在此之前,金朝试图通过齐或楚傀儡政权统治中国北方的失败,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如果说任得敬代表了西夏社会中对于改变官方政策方向不满的保守势力的话,仁宗的所作所为就是坚决捍卫嵬名氏统治的合法性,并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具体体现。他的统治大体上相当于一种以半神性的佛教统治者为首的文官政体,他的权力建立在与军事体制(即与部落贵族)妥协的基础之上。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妥协,世袭特权才得到国家的确认,而对王权的忠诚则被大大削弱了。[102]这些问题大多在党项律令中都有所反映,《天盛旧改新定禁令》是在天盛(1149—1170年)末年,即大约在任得敬被处死的时候发布的,这恐怕并非仅仅是一种巧合。[103] 接替任得敬担任国相的是斡道冲。斡道冲其人出自一个世代在党项宫廷中担任史职的党项家庭,作为一名儒士和西夏文、汉文教师,斡道冲用西夏文翻译了《论语》,并加了注释。此外,他还用西夏文写了一部关于占筮的论著——对于党项人来说,这是一个永远都具有吸引力的题目。这两部著作都是斡道冲在世期间出版的,后来一直流传到了元代。在斡道冲去世后,仁宗给了他很高的荣誉,将他的形象画下来,并陈列在各地的孔庙和国学里。[104] 仁宗这位党项皇帝特别擅长制造舆论,而且非常善于扮演有道之君的公众形象,在这些方面他与女真皇帝金世宗极为相似。但是金世宗赢得了儒家的赞誉,以“小尧舜”知名于世,而夏仁宗的美名则作为佛教圣徒广为流传。[105]仁宗监督和参与了从他的先辈起就已经开始进行的编辑和修订所有佛教译文的工作。虽然在元代又进一步加以完善,但实际上在仁宗统治的末年,西夏文的三藏就已经完成,并在14世纪尽数付梓。[106] 对于宗教的热情,促使党项皇帝进行了最有说服力和最广泛的宣传活动。在仁宗统治时期,皇帝及其家庭成员,特别是他的第二个配偶罗皇后(汉人后裔),资助印制了大批最受欢迎的佛教文献,并在各种庆典场合广泛散施。就佛经的印制而言,最恢宏的场面出现在1189年。为了庆祝仁宗继位50周年,在这一年特意用西夏文和汉文印制了10万部《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天经》和5万部其他经典,印刷佛经成了庆祝活动的最重要的内容。 1189年是东亚地区变故频仍的一年。金世宗的去世和宋孝宗的让位,都发生在这一年,所以党项统治者有充分的理由来慷慨地表明自己对佛陀的感激之情。尽管与女真人偶有冲突,但是在仁宗漫长的统治年代里,大部分时间都相安无事。从总体上来说,西夏、金朝一直保持着一种非常诚挚的关系,当然,由于经济利益的冲突和小规模的领土争端,在他们之间也确实存在着矛盾斗争,到了12世纪末年,矛盾变得日益激烈。 女真人指责党项在边市贸易中以无用的珠玉换取他们的优质丝织品——这使我们想起了北宋也曾抱怨于阗使臣带来的粗劣的玉石充斥宋朝市场,结果金朝在1172年关闭了兰州和保安的榷场,直到1197年才重新开放。此外,女真对于陕西边境的越境非法贸易也极为不满,并因此而关闭了绥德的榷场。这样一来,剩下的就只有东胜和环州的边市了。12世纪70年代,干旱和饥荒席卷中国北部地区,而就在同一时期,党项在边界的侵掠活动也日渐增加。1178年,党项人袭击了麟州(这时掌握在金朝手中),从而将他们的掠夺活动推向了高潮。1181年,女真皇帝终于重新开放了绥德的榷场,并许可党项使臣享受在金朝首都贸易三日的特权。[107] 1191年,一些党项牧人因迷路而进入了镇戎辖境,金朝逻卒驱逐了党项人,但后来反而被西夏人俘虏。而且党项人又设下埋伏,杀害了前来追赶的金朝官员。事后仁宗拒绝引渡肇事者,只是向金朝保证,这些人已经受到了惩罚。 相对来说,这些事件确实对双方广泛的友好关系造成了轻微的损害。在1189年和1193年,金世宗和夏仁宗都先后去世了。此后,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的短暂的统治,实际上不过是内忧外患时代到来的序曲,其主要原因,就是在铁木真(未来的成吉思汗)领导下的蒙古人的日益强大和统一。 西夏末世与蒙古的征服 当仁宗在1193年去世时,他已经70岁了,帝位由长子纯佑(桓宗,1193—1206年在位)继承,时年17岁。纯佑是汉裔罗皇后所出。对于桓宗统治期间的西夏历史,我们几乎一无所知,但是1205年蒙古人首次入侵西夏领土,显然是这一时期最重大的事件。 从1206年桓宗被废黜,到1227年西夏被成吉思汗灭亡,在这空前动荡的年代里,党项皇室一直只能勉力维持国祚不坠。西夏最终没有复兴,既不是因为它内政的衰败,也不是由于它天生孱弱。如同它的更强大的邻人一样,西夏是被蒙古人摧毁的,蒙古这个新的草原强权的出现,毁灭性地打破了宋、金、西夏在东亚地区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篡权废立现象在西夏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在西夏朝廷形成了抗金和抗蒙古的集团。 从12世纪70年代以来,来自草原上的纷扰不时地影响着西夏和金朝的关系,这种情况在官方史书中也有反映。女真人关闭西方边境与西夏的三处榷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怀疑党项人在边界从事间谍活动,并且可能与位于远在西方的哈剌契丹发生了交往。他们认为这些行为与金朝自身的利益是相抵触的。[108]我们还知道,一位曾被铁木真的父亲打败的克烈部酋长,可能于12世纪70年代在西夏避难,后来就再也没有见到关于他的记载。 据说另一位克烈部首领在流亡途中也曾留居党项有日,党项人赐予他“札阿绀孛”(Jakha Gambu,大意是“顾问长老”)的荣誉头衔,后来,他就以这个名字知名于世。札阿绀孛的哥哥脱斡邻勒(王汗)是铁木真的盟父,而且他的几个女儿都嫁给了铁木真的家族,所以铁木真容忍了札阿绀孛反复无常的不忠行为。著名的唆鲁和帖尼别吉,就是札阿绀孛的女儿,她也是蒙哥、忽必烈和旭烈兀的母亲。札阿绀孛显然还将一个女儿嫁给了党项皇帝,据说当成吉思汗最后猛攻西夏时,她的美貌打动了成吉思汗。[109]很可能通过建立广泛的婚姻关系,党项统治家族的影响当时已经深入到了草原,这一判断有助于解释他们在蒙古帝国中所具有的特殊的地位。 克烈部与西夏的关系还不止于此。1203年,当脱斡邻勒最终被铁木真打败之后,这位克烈部首领的儿子亦剌合桑昆通过额济纳逃往吐蕃东北部地区,后来又被追赶到了塔里木盆地,最终被当地的首领杀害。[110]虽然党项政权显然拒绝了克烈部逃亡者的避难请求,但是因为亦剌合桑昆逃跑时经过了党项的地盘,这就为1205年蒙古人入侵河西提供了口实。在入侵河西的战争中,西夏的好几个武装居民点都遭到了抢劫,大批牲畜被赶走。[111] 1206年,铁木真宣布接受成吉思汗称号,也就在同一年,中兴府发生的政变将一位新的统治者推上了党项王位。桓宗被自己的堂弟嵬名安全(襄宗,1206—1211年在位)废黜,一个月之后,在囚禁中去世。罗太后在被迫之下致书金朝,请求金主正式册封篡位者为西夏王。[112]当襄宗继位之后,罗太皇太后就在记载中消失了,估计她可能是被送进了某个荒僻的寺院。 次年,金朝失去了藩臣汪古部和西北边疆地区由部落混合组成的边界守卫者(Juyin,汉文“乣”),兀剌海城堡附近的地区也遭到了蒙古人的掠夺。[113]蒙古人现在可以毫无顾忌地入侵山西和鄂尔多斯地区了。 掠夺兀剌海的蒙古人直到1208年春天才收兵撤退。在这期间,西夏连续派遣使节前往金朝首都,他们很可能是寻求与金朝建立联合战线,以抵抗蒙古人的入侵。但是对于两国来说,不幸的是金章宗恰恰在这年冬天去世了,章宗身后无嗣,帝位由他的一位昏懦无能的戚属(在历史上以卫绍王知名,1213年被黜)继承。卫绍王拒绝与党项人合作,据说,他声称:“敌人相攻,中国之福,何患焉?”[114]无论实际上发生过什么事情,党项与女真的关系从此迅速恶化。 1209年秋天,在接受了高昌回鹘的自愿归降之后,成吉思汗对西夏发起了一次大规模的入侵。蒙古人经由“黑水城北和兀剌海城西”进入河西,打败了由西夏皇子率领的一支军队,并俘虏了西夏的副元帅。接着,进逼并攻克了兀剌海城,西夏守将投降,西夏太傅西壁讹答也成了蒙古人的阶下囚。从兀剌海起,蒙古军队转而南下,向位于中兴府以西、起着拱卫京师作用的克夷门发起进攻。克夷门是阿拉善的一处险关要隘,蒙古军队在这里遭到由另一位西夏皇子率领的守军的顽强抵抗。最后,蒙古人终于打败了守军,并擒获了夏军的统帅,进而包围了西夏都城(见地图13)。 地图13 蒙古军第一次入侵西夏,1209年 在围攻中兴府的战役中,蒙古人使用了古代的水攻之计,引黄河水灌中兴府。但是由于堤围溃决,反而淹没了蒙古军队的营地,所以他们被迫解围撤军。但是在撤军之前,蒙古人先派遣被俘的西壁讹答代表他们入城谈判,与西夏订立了城下之盟。1210年,党项君主名义上臣服了成吉思汗,除了贡献大批骆驼、鹰隼和纺织品之外,还被迫向蒙古首领纳女请和。[115] 与西夏的城下之盟,使成吉思汗在进攻金朝之前确保了自己西翼的安全。此后不久,党项人就开始掠夺金朝边境的州县,西夏的入侵使这两个邻国间的外交往来大为衰退,到1212年之后,两国之间就完全断绝了来往。1212年,党项皇帝不明不白地死了,族子嵬名遵顼(神宗,1211—1223年在位,死于1226年)代而为帝。在党项皇族子弟中,遵顼是最早获得西夏“进士”殊荣的一位,他当然首先是要站在自己阶层的立场。[116] 如何处理与蒙古人的关系,是否放弃与金朝长期的联盟关系,面对这些问题使党项朝廷陷入混乱。神宗似乎是要同时解决这些问题。为了迎合蒙古人,他对金朝西南的临洮路发动了进攻,这次战争为党项人提供了洗雪原来在领土问题上的宿怨旧仇的机会。1214年之后,在蒙古人步步紧逼的强大压力面前,女真人将都城从燕京(北京)向南移到了沐京(开封),能否控制临洮,这时就成了生死攸关的重大问题。由于宋朝停止了向金朝的岁赐,女真人在财政上也已经濒临绝境,对于被困在河南的女真人来说,他们陕西的领土就成了食物、人力和马匹的重要供给地。 1214年末,一支得到西夏支持的起义军使兰州也陷入了战火之中,这一事件严重损害了金朝多年来对这一地区的统治。不仅如此,党项朝廷在1214年还开始与四川的宋朝地方政府进行谈判,建议双方联手进攻金朝的西部领土。西夏与宋朝谈判一直持续到了1221年,但是实际达成的协议却只有1220年的一次流产的联合行动。[117]1216年下半年,西夏为蒙古军队借道,允许他们穿过鄂尔多斯地区,进攻陕西的金朝领土,西夏还在这次战役中为蒙古人提供援军,但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女真人也只能投入一支军队与西夏军队作战。[118] 对于西夏来说,对金的战争不仅在政治上是不得人心的,而且在经济上也等于是一场毁灭性的灾难。在西夏朝廷里,反对抗金战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是一次次的和平尝试都没有取得多少成效。尽管在西夏内部始终存在着投靠蒙古阵营的现象,但是有一点很清楚,朝野舆论对联合蒙古人的政策一直都持鄙视的态度。在1217年冬季或1218年初,一支蒙古军队逼近了西夏首都,他们很可能是要迫使党项人履行早先的承诺,支持成吉思汗经略中亚、攻打花剌子模的军事行动,当然他们也可能是要对党项人拒绝提供帮助的行为进行惩罚。虽然还不清楚实际上是否发生过战斗,但是党项人拒绝了蒙古人的命令,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而且在这次事件中,一位叫做阿沙敢不的人还因为敢于公然藐视大汗的权威,而声名大振。[119] 1219年,成吉思汗将木华黎留下来负责中国北方的行动,自己亲自率军远征中亚。这样一来,他对党项人的报复行动也就相应地延缓到了远征之后。在蒙古大军出征中亚期间,西夏与金的战争一点也没有缓和的迹象。后来到了1223年,一切都发生了变化:木华黎死于本年三月之后,蒙古人对金和西夏的压力暂时缓解了。年底,神宗将帝位让给了次子嵬名德旺(献宗,1223—1226年在位)。在此前后,金朝的统治者也是一位新即位的皇帝。1224年下半年,西夏、金开始和谈,以结束战争。1225年九月,达成正式和约,确立两国为兄弟国关系,金为兄,西夏为弟,双方各自保持本国封号。紧接着,又通过会谈解决了关于礼仪、边界榷场等一系列存在争端的问题。[120]西夏、金和约显然是一个与传统相背离的条约,尽管短命,但它标志着西夏外交取得的辉煌胜利。 关于成吉思汗对西夏的最后一次战争以及他的死亡,有关记载非常零乱,而且细节抵悟也很多。但是对于出兵的时间,大多数记载都是一致的,即成吉思汗在1225年冬季发兵,1226年春季入侵河西。自从1219年在蒙古入侵中亚的战役中拒不派遣援军之后,党项人变本加厉,拒绝向蒙古汗的宫廷提供质子,而且密谋与一些不知名的部落联合,计划共同抵抗蒙古人。[121] 《蒙古秘史》中记述了一个其他记载中都没有提到的事件:当1225年冬天向党项领土进发时,成吉思汗在中途停下来猎取野马,因坐骑脱缰,他被摔下来受了重伤。这样一来,蒙古大军就不得不停下来,等候大汗痊愈。为了顾全体面,成吉思汗派遣使臣通知党项君主,要他必须就其轻慢无礼的行为作出解释,然后成吉思汗将会根据他答复的情形,决定撤军还是继续入侵。当蒙古使节来到党项朝廷时,阿沙敢不又一次傲慢地声称,他完全对先前说过的那些无礼的话负责,并且更为嚣张地嘲弄了蒙古人,表示要在战场上一分高下。当听到这个答复后,成吉思汗发誓要洗雪耻辱:“虽死呵也要去问他!”[122] 尽管隐藏在这些事件背后的内容我们只能去推测,但是党项朝廷这时似乎又一次大权旁落了,掌握朝政的不是皇帝,而是权臣。肯定是阿沙敢不拒绝和谈或妥协,才招致了蒙古人对党项国家进行彻底的毁灭性打击。 蒙古军队首先攻克了党项河西诸州,进而孤立了夏都。1226年二月,黑水(Edzina)及其邻近地区陷落。蒙古大汗从浑垂山(或许就是祁连山)夏营地进攻肃州、甘州,大将速不台分兵经略撒里畏吾儿和其他居住在甘州、沙州以南山区的部落(见地图14)。 地图14 成吉思汗入侵西夏,1226—1227年 供职于蒙古人的两位党项官员察罕和昔里铃部参加了这次战役。当进攻肃州时,昔里铃部的哥哥担任肃州守将,尽管昔里铃部劝说哥哥及早投降,但他还是进行了顽强抵抗,结果城破之后,除了昔里铃部的亲族家人之外,肃州百姓尽数遭到屠杀。[123] 无独有偶,在攻打甘州时,察罕的父亲指挥守城,与昔里铃部一样,察罕也试图劝说弟弟和父亲投降,以避免遭受与肃州同样的命运。但是忠于职守的守将杀了察罕的父亲和弟弟,拒绝投降。然而,甘州被攻破之后,察罕凭借自己的崇高声望和为了蒙古的事业的不遗余力挽救了该城百姓,最后只处决了拒不投降的36人。[124] 蒙古军主力在秋天挥师东南,直逼西凉府(凉州)。凉州是一座非常重要的中心城市,守将斡扎箦是斡道冲的后代。在进行了短暂的抵抗之后,斡扎箦就举城投降了蒙古,溯罗、河罗等地也纷纷仿效。[125] 攻略河西之后,成吉思汗继续向前挺进,渡过黄河,顺流直指东北,进抵灵州。这时党项皇帝献宗已因惊惧而死。献宗去世时只有45岁,帝位由倒霉的嵬名睍继承,他是献宗的近亲。十一月,当蒙古军队包围灵州时,党项人派出最后一名使节前往金廷,请求女真人停止聘使往来。嵬名氏指挥一支党项大军向西南开拔,以解灵州之围。成吉思汗匆匆渡过封冻的黄河,与前来解围的党项增援部队遭遇,在冰天雪地的战斗中打败了增援部队。在这年十二月,耶律楚材目睹了灵州的陷落和被劫掠。据载,城破之后,“诸将争取子女玉帛,楚材独收遗书及大黄药材”[126]。 攻克灵州之后,成吉思汗将营帐扎在了盐州川。后来,成吉思汗留下一支部队包围夏都,而他本人则转而向南,再次渡过黄河,向西方攻略,经临洮向积石州挺进。1227年春,蒙古大汗横扫临洮,征服了临洮大部分地区。此后,在六盘山停下来“避暑”[127],成吉思汗本来就已染疾,他很可能就是死在了这里。 对中兴府的围攻持续了六个月。1227年六月,被困的党项君主绝望地与蒙古人协议投降。蒙古人一直隐瞒着成吉思汗的死讯,当党项君主根据议定的投降条款出现在城头时,他们突然宣布了大汗的死讯,并立即杀死了党项君主,洗劫了中兴府。察罕努力使中兴府避免了全面屠杀命运,营救了四处溃散的幸存者。[128] 据说蒙古人处理党项皇室的做法和对中兴府居民的异乎寻常的大屠杀,是事出有因的。这种做法“意味着要为成吉思汗来世提供一支可观的卫队”,这样做的结果,敌对国王的“德行”就会转化为一种服务于死去的大汗,并对他大有助益的保护性的精灵。[129] 尽管西夏遭到了彻底的蹂躏,但是许多党项人在西夏灭亡后还是活了下来,并继续在元朝供职。作为色目人(西域和中亚人),党项人享有比女真人和契丹人更高的社会地位和特权,就更不用说汉人了。[130]一些小规模的党项群落避居到了中原中部地区(河北和安徽),直到明朝末年,他们显然还在继续使用本民族的文字。党项皇室的支系也逃离了原居地,迁徙到了四川西部、西藏北部等地,甚至可能到了印度东北部地区。在这些地方,他们或是成了当地的世俗统治者,或是担任了佛教社团的首领。[131] 从党项人的先祖拓跋氏到蒙古时代之后党项人的种种行迹,在传说和历史记载中,西夏的缔造者们为后世留下了纷繁复杂的历史遗产,到现在为止,这笔遗产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的了解和评介。幸运的是,考古发现为了解西夏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文献和其他实物资料,较之契丹或女真的资料,党项的资料要多得多。由于苏联、中国和日本学者刊布了有关的译文和摹本,使这些资料的利用成为可能,有一天可望写出一部不仅仅依赖汉文编年史的西夏文化和社会史。 * * * [1]对于西夏史的一般性研究,可参见[266]克恰诺夫的《西夏史纲》和[771]吴天墀的《西夏史稿》,这两部通史性的著作基本上综合了学术界的研究成果。目前正在进行的翻译项目和考古发掘,丰富了党项原始资料的内容,但是现在还无法就这些资料的综合性研究状况进行全面评价。[719]史金波的《西夏文化》是近年研究西夏文化的一部很受欢迎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可以见到一些新的原始资料。 [2][266]克恰诺夫:《西夏史纲》,第8章;[699]王忠:《论西夏的兴起》,第32页。 [3][771]吴天墀:《西夏史稿》,第127—137页;[763]李范文:《西夏遗民调查记》。 [4]有关党项与羌语的关系,见[700]王静如:《西夏研究》,第2卷,第275—288页。关于党项名称的更详尽的讨论和相关论点,见[98]邓如萍:《谁是党项人?党项的人种与种族特征》。 [5]史泰安进行了这方面的基础性研究,见[474]史泰安的《弭药与西夏:历史地理与祖先传说》。 [6][564]《隋书》,卷83,第1846页。关于6至8世纪期间党项的出现,见[148]保罗·弗里德兰:《早期党项史》。 [7][564]《隋书》,卷83,第1845页;[566]《通典》,卷190,第10121页。 [8][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23—25页评价了有关这一问题的争论;[771]吴天墀:《西夏史稿》,第2—4页,第8—10页注[3],主张鲜卑说。 [9]关于党项的迁徙和重新安置,见[148]弗里德兰:《早期党项史》,第131—136、165—175、211、236页及注释[17];[569]《唐会要》,卷98,第1756页;[571]《新唐书》,卷221上,第6215—6216页。 [10][512]崔瑞德:《玄宗》,《剑桥中国隋唐史》(上),第435—436页;[386]埃德温·G.普利布兰克:《内蒙古的粟特居地》;[148]弗里德兰:《早期党项史》,第212—216页。 [11][571]《新唐书》,卷221上,第6217页;[148]弗里德兰:《早期党项史》,第217—226页。 [12][771]吴天墀:《西夏史稿》,第4页。 [13][571]《新唐书》,卷221上,第6217页;[569]《唐会要》,卷98,第1757页。 [14][148]弗里德兰:《早期党项史》,第258页。 [15][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71—75页。 [16]关于9、10世纪甘州回鹘和河西的状况,见[172] J. R.哈密顿:《中国史料中五代的回鹘》;[381]伊丽莎白·平克斯:《前宋时期的甘州回鹘》;[295]前田正名:《河西历史地理学研究》,第355—362页;森安孝夫对这一问题的重新评价,见[317]森安孝夫:《畏兀儿与敦煌》。 [17][571]《新唐书》,卷221上,第6219页;[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79—84页。 [18][512]《剑桥中国隋唐史》第700、756、785—786页;[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79—84页;[316]加布里埃尔·莫尔:《从北魏到五代时期的吐谷浑》,第195—206页。 [19][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88页。 [20][568]《旧五代史》,卷132,第1746—1749页;[572]《新五代史》,卷40,第436—437页;[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135—140页。 [21][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141—155页。 [22][570]《五代会要》,卷29,第462—464页;[568]《旧五代史》,卷138,第1845页;[572]《旧五代史》,卷74,第912—913页。 [23][568]《旧五代史》,卷132,第1749页;[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157—159页。 [24][572]《新五代史》,卷74,第913页;[570]《五代会要》,卷29,第354—355页。 [25][568]《旧五代史》,卷132,第1748—1749页;[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161—163页。 [26][646]《金史》,卷128,第2761页;[865]韩荫晟:《麟府州建置与折氏源流》。 [27][644]《宋史》,卷1,第14页。 [28][644]《宋史》,卷485,第13984—13986页;[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7a、14a、16a;卷24,20—21a、22b。[139]傅海波:《宋人传记》,第2卷,第521—522页有李继捧传。 [29][644]《宋史》,卷491和卷492有党项和吐蕃的传记;[804]罗球庆:《宋夏战争中的蕃部与堡寨》。 [30][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191—192页;[545]魏特夫:《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年)》,第7节,“第三种文化”,第20页。 [31][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199页;[645]《辽史》,卷115,第1524—1525页。[771]吴天墀:《西夏史稿》,第92—99页,评述了党项与契丹的关系。 [32][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20b;[878]廖隆盛:《宋夏关系中的青白盐问题》。 [33][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5a;[644]《宋史》,卷485,第13988页;[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205—215页。 [34]有些中国学者将他的名字读作“博罗齐”。 [35]关于凉州,请参见[295]前田正名:《河西历史地理学研究》,第383—399页;[588]徐松:(1781—1848年)辑《宋会要辑稿》,卷195,方域21,第14—23页;[222]岩崎力:《西凉府潘罗支政权始末考》和[223]《西凉府政权的灭亡与宗哥族的发展》。 [36]关于李继迁去世时间的不同记载,见[688]戴锡章:《西夏记》,卷3,20b—21a的论述。 [37][223]岩崎力:《西凉府政权的灭亡与宗哥族的发展》;[295]前田正名:《河西历史地理学研究》,第505—509、575—577页。有关的吐蕃资料,见[377] L.毕达克:《吐蕃与宋、蒙古的关系》,第176—177页。 [38]译者注:读作“Ku-ssu-ssu-lo”。但是也有学者读作“Chiao-ssu-lo”。 [39]有关回鹘与凉州、宗哥间的复杂关系,见[644]《宋史》,卷490,特别请参见第14115页和[588]《宋会要辑稿》,卷197,蕃夷4,第3—9页;又见[224]岩崎力:《宗哥城唃厮啰政权的性质与企图》。 [40]但是迟至1024年,在宋朝资料中唃厮啰与李立遵的名字都是一起出现的。1025年之后,李立遵在有关记载中消失,也就是在这一年,李立遵得到了宋朝的月俸(虽然也有些谣传,说李立遵在1016年就已经被曹玮的部队杀害了)。 [41][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1,17a。曹玮见[139]《宋人传记》,第2卷,第1063—1064页;又见[800]昌彼得、王德毅编:《宋人传记资料索引》,第3卷,第2197—2198页。 [42]关于青唐和唃厮啰,近年有两项研究成果,一是[823]祝启源:《唃厮啰政权形成初探》,一是[746]孙菊园:《青唐录辑稿》。 [43][223]岩崎力:《西凉府政权的灭亡与宗哥族的发展》,第79—80页;[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239—289页。 [44][644]《宋史》,卷490,第14123—14124页;[295]前田正名:《河西历史地理学研究》,第560—570页;[317]森安孝夫:《畏兀儿与敦煌》,第331—335页。 [45][645]《辽史》,卷16,第183页;[644]《宋史》,卷485,第13991—13992页。 [46][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6,26b;[688]戴锡章:《西夏纪》,卷5,15b。“中兴”这个名字是在[646]《金史》,卷61、62和党项法典中正式出现的,这就使人对吴广成记述的以中兴为名是在1205年的说法产生怀疑。见[679]《西夏书事》,卷39,11a。关于夏都的蒙古和党项名,见[266]克恰诺夫:《西夏史纲》,第56页;[265]《西夏旧城旧地考》。 [47][644]《宋史》,卷485,第13993页;[575]苏轼:《东坡志林》,卷3,第51页。 [48][295]前田正名:《河西历史地理学研究》,第565、628—645页;[356]冈崎精郎:《党项古代史》,第270—279页。党项称于阗为其属国,最初见于李元昊给宋廷写的一封信([644]《宋史》,卷485,第13995—13996页)。后来在李远的《青唐录》中也记载了这件事。《青唐录》是一部宋朝的著作,已佚,残存的内容见陶宗仪:《说郛》,卷35,11a—13a。 [49][877]廖隆盛:《北宋对吐蕃的政策》。王韶被收入[139]《宋人传记》,第2卷,第1137—1141页及[800]《宋人传记资料索引》,卷1,第203页。有关他的活动的记载,可见[660]陈邦瞻(1589年去世)编:《宋史纪事本末》,第41页。 [50][646]《金史》,卷78,第1772页;卷91,第2017页;卷26,第653页。但是有关证据还不是很清楚,而且记载也互有出人。又见[679]吴广成:《西夏书事》,卷34,第16页。 [51][579]洪皓:《松漠纪闻》,卷上,第3页。关于洪皓,见[139]《宋人传记》,第2卷,第464—465页;[800]《宋人传记资料索引》,卷2,第1505—1506页。 [52][588]《宋会要辑稿》,卷33,礼41,12b。大多数记载将李德明之死系于冬天,即宋朝最初得知死讯的时间。 [53]关于李(嵬名)元昊的姓和称号,见[644]《宋史》,卷485,第13993页;[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1,16b;卷122,9b;[771]吴天墀:《西夏史稿》,第30—33页;[345]尼古莱·A.聂力山:《西夏语文学》,第1卷,第48—49页。关于内亚和中国皇帝称号的讨论,见[34]彼得·A.布德勃格:《达颜、成吉思和单于》。 [54][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5,14b;[355]冈崎精郎:《西夏李元昊及其秃发令》。 [55][644]《宋史》,卷485,第13993页;[699]王忠:《论西夏的兴起》,第21页;[771]吴天墀:《西夏史稿》,第205页;[496] A. P.捷伦捷也夫—卡坦斯基:《党项人的外表、服装和器具》。 [56][771]昊天墀:《西夏史稿》,第203、215—217页。关于党项文字的创制和创制者,见[266]克恰诺夫:《西夏史纲》,第259—262页;[345]聂力山:《西夏语文学》,第1卷,第79—80页;[347]西田龙雄:《西夏语的研究:西夏语的再构成与西夏字的解读》,第2卷,第539—540页的英文简介。 [57][644]《宋史》,卷485,第13993页;[771]吴天墀:《西夏史稿》,第200—219页。 [58]关于西夏军队,见[644]《宋史》,卷485,第13994—13995页;卷486,第14028—14029页;[771]吴天墀:《西夏史稿》,第200—219页;[266]克恰诺夫:《西夏史纲》,第115—132页。 [59][644]《宋史》,卷485,第13993页;[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0,23b。 [60][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7,17b—18a;卷119,第16—17页;[644]《宋史》,卷492,第14161—14162页。 [61]关于山遇的叛乱,见[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2,8a—9a;[574]司马光(1019—1086年):《涑水纪闻》,卷12,1a—2a。 [62]关于野利氏,下文将具体予以讨论。关于元昊即位典礼,见[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2,8b、10b—11a、14b—15a。 [63][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5,11a—b。有关后来的战争与谈判经过,见[771]吴天墀:《西夏史稿》,第59—71页;[261]克恰诺夫:《宋夏战争》。 [64][492]陶晋生:《余靖和1042—1044年宋对辽、夏的政策》。范仲淹收入[139]《宋人传记》,第1卷,第321—330页和[800]《宋人传记资料索引》,卷2,第1648—1652页。 [65][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9,6b—7a;[644]《宋史》,卷485,第13998页。 [66][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2,8a—13b;[771]昊天墀:《西夏史稿》,第69—71页。 [67][846]黄庆云:《关于北宋与西夏和约中银绢茶的数量问题》。 [68]关于契丹对夏的入侵,见[644]《宋史》,卷485,第13999—14000页;[645]《辽史》,卷19,第230—231页;[577]胡道静编沈括(1031?—1095年):《梦溪笔谈校证》,第787—790页。 [69]本段内容,请参见下列记载:[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2,1a—2a;[574]司马光:《涑水纪闻》,卷9,9a—b;卷10,5b、9a;卷11,11b—12a;[581]王偁(卒于1200年):《东都事略》,卷127,6a—b;[688]戴锡章:《西夏记》,卷11,11b—12a;[679]吴广成:《西夏书事》,卷18,12b—13a。 [70][644]《宋史》,卷485,第14000页;亦见前页此处注释所列资料。 [71][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4,10b,15b;[577]沈括:《梦溪笔谈》,卷25,第452页。关于梁乙埋和他的儿子乙逋的名字,见[693] 卜平(李范文的笔名):《西夏皇帝称号考》。 [72][644]《宋史》,卷485,第14001页。很可能是梁氏唆使毅宗这样做的。虽然有证据表明,梁氏出自一个古老的宕昌姓氏,但是沈括称,梁氏出自汉族。[577]《梦溪笔谈》,卷25,第452页。 [73][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8. 2b—3a。 [74][683]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15,1b 2a。 [75][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6,23b。 [76][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6b—7a。 [77][683]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15,12a—26a。关于党项统治下的兰州,见[688]戴锡章:《西夏纪》,卷13,9b;[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6,3a。关于李宪,见[800]《宋人传记资料索引》,卷2,第912页。 [78][295]前田正名:《河西历史地理学研究》,第593—613页。 [79][295]前田正名:《河西历史地理学研究》,第606—609页;[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02—404,卷444以下;卷467,8a—b。 [80]有关此事,史料阙载。请参见[588]《宋会要辑稿》,卷175,兵8,31b—32a。[679]吴广成:《西夏书事》,卷29,15a—16b提供了惟一可以确定这次事变时间的记载,其他同时代的有关记载还有待进一步发现。 [81][645]《辽史》,卷115,第1528页;[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92,8b—9a;卷507,3b—4a。 [82][679]吴广成:《西夏书事》,卷31,1b。 [83][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4,7a—20a;卷515,7a—13a;卷516,3b—22b。 [84][644]《宋史》,卷492,第14167页;卷87,第2154—2170页。 [85][717]史金波:《西夏译经图解》;[719]史金波:《西夏文化》;[259]克恰诺夫:《党项译经史》。 [86][771]吴天墀:《西夏史稿》,第170—188页;[266]克恰诺夫:《西夏史纲》,第79—99页;[269]《新集对联》,党项格言引文在第155页,俄文译文见第90页。 [87][97]邓如萍的博士论文:《党项和党项人的国家西夏》,第5章,“党项政府机构”,特别请参看第202—252页。这篇论文的大部分观点是根据克恰诺夫对党项律令的翻译和研究成果写成的。克恰诺夫这部四卷本的著作现在已出版。见[260]克恰诺夫:《天盛旧改新定律令(1149—1169年)》。这部著作的内容包括党项原始文献、俄文翻译和注解。克恰诺夫曾对党项律令的内容作过简短的说明,详见[264]《西夏法典(12—13世纪)》。 [88][679]昊广成:《西夏书事》,卷36,10b—11b;[644]《宋史》,卷486,第14019—14021页。 [89][267]克恰诺夫:《西夏军事法典:1101—1113年的〈贞观玉镜统〉》。 [90][644]《宋史》,卷486,第14109页;[679]吴广成:《西夏书事》,卷32,12b;卷33,3a;卷34,15b—16a。 [91][679]昊广成:《西夏书事》,卷33,17b。 [92][644]《宋史》,卷486,第14024页。 [93][679]吴广成:《西夏书事》,卷35,9a—11b;[646]《金史》,卷134,第2869页。 [94][644]《宋史》,卷486,第14024—14025页。译者按:《宋史》:“十五年八月,夏重大汉太学,亲释典,弟子员赐予有差。”“大汉”应是宋人自谓,夏所建者是“太学”,“大汉太学”似不当理解为学校名。 [95][489]陶晋生:《12世纪中国女真人的汉化研究》,第41—44页。 [96][679]吴广成:《西夏书事》,卷36,3b—7a,12a。 [97][644]《宋史》,卷486,第14025页;[679]吴广成:《西夏书事》,卷36,13b—14b。 [98]关于庄浪,见[646]《金史》,卷91,第2016—2018页。关于西夏与四川的联系,见[644]《宋史》,卷34,第643—644页;卷486,第14026页;[587]周必大(1126—1204年):《文忠集》,卷61,17b—18a;卷149,16a—17a;[646]《金史》,卷61,第1427页。(译者注:《宋史·西夏传》下:“乾道三年五月,任得敬遣间使至四川宣抚司,约共攻西藩,虞允文报以蜡书。七月,得敬间使再至宣抚司,夏人获其帛书,传至金人。”所获者为任得敬之使。) [99][646]《金史》,卷91,第2017—2018页。 [100][646]《金史》,卷134,第2869—2870页;[679]吴广成:《西夏书事》,卷37,13a。 [101][438]佐藤长:《古代吐蕃史研究》,第2卷,第11—14、28—29、711—738页;[381]伊丽莎白·平克斯:《前宋时期的甘州回鹘》,第106—107、114—115页;[3]安部健夫:《西回鹘的都城何在?》,第439—441页。 [102]见[455]岛田正郎:《辽朝官制研究》(英文摘要)。司律思是最早注意到党项统治者与佛教关系的学者之一,见[449]司律思:《蒙古鄂尔多斯的民间传说》,第172页。关于党项人对夏皇帝的佛教尊称,见[693] 卜平:《西夏皇帝称号考》。 [103]参见本书此处注释。 [104][614]虞集:《道园学古录》,卷4,第83—84页;[787]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英文译本,第128页。在这部书中,误将他的姓“Wo(斡)”拼成了“Kuan(翰)”。[544]吴其昱:《列宁格勒藏〈论语〉西夏文译本》。 [105]参见[345]聂力山:《西夏语文学》,第1卷,第82页。关于仁宗剌建新修甘肃黑水桥的文献,见[696]王尧:《西夏黑水桥碑考补》。[669]钟庚起:《甘州府志》,卷13,1ib—12a曾著录了该碑铭,但是没有引起吴广成或戴锡章的注意。沙畹翻译了铭文的汉文部分,见[60]沙畹:《A. I.伊风阁西夏史论评述》。 [106][700]王静如:《西夏研究》,卷1,第1—10页;[241]希瑟·卡尔梅:《早期汉藏艺术》,第35—45页。有关1227年之前和之后的党项人的佛教活动和党项文三藏的情况,见[719]史金波:《西夏文化》,第64—105页。 [107][646]《金史》,卷134,第2870—2871页;[596]宇文懋昭:《大金国志》,第17页以下。 [108][646]《金史》,卷50,第1114页;[644]《宋史》,卷486,第14026页。 [109][405]拉施特:《史集》,第1卷,第2分册,俄译本,第109—110、127页;[375]伯希和、韩百诗译注《圣武亲征录》,第230、261页;[414]列里赫:《克烈部的西夏封号札阿绀孛》,第41—44页。 [110][405]《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134页;[375]《圣武亲征录》,第107页。[653]《元史》,卷1,第23页将此事误系于1226年,并将它作为成吉思汗在这一年入侵的原因。 [111]昊广成称,在这次事件中,由于党项人成功地摆脱了蒙古的威胁,所以他们将首都兴州易名为中兴。但是这种说法只是出于臆测,不足取信。参见此处注释。[653]《元史》,卷1,第13页;[405]《史集》,第1卷,第2分册,第150页;[375]《圣武亲征录》,第118页。 [112][646]《金史》,卷134,第2871页。 [113][42]保罗·比尔:《成吉思汗兴起时汉地与蒙古边界的作用》,第66—68页。又见[394]罗依果对《蒙古秘史》卷11中“Juyin”(乣)的解释。 [114][646]《金史》,卷62,第1480页;卷12,第285页。关于金主的这番话,见[597]《大金国志》,卷21,第23—24页。 [115][653]《元史》,卷60,第1452页;卷1,第14页;卷169,第3977页;[394]罗依果译《蒙古秘史》,第84—85页。 [116][646]《金史》,卷134,第2871页。 [117][644]《宋史》,卷486,第14027页;卷40,第774—775页;[585]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9,乙集,8b。 [118][646]《金史》,卷110,第2421页;卷14,第318—322页。 [119][653]《元史》,卷1,第20页;[646]《金史》,卷15,第334页;[394]罗依果译《蒙古秘史》,卷11,第95—96页。据《秘史》本段记载,成吉思汗的使节提醒西夏,早在1209年时,他(实际上应该是他的前任)曾经答应过要做大汗的右手(即西翼)。 [120][646]《金史》,卷17,第375—376页;卷38,第869页;卷110,第2424、2433—2434页;卷62,第1487—1488页。 [121][653]《元史》,卷1,第23—24页;[373]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疏》,第1卷,第309—311页;[394]罗依果译《蒙古秘史》,卷12,第21—25、44—45页;[388]罗依果:《耶律楚材的〈西游录〉》,第63—64页,注[138]。 [122][394]罗依果译《蒙古秘史》,卷12,第23页。 [123][653]《元史》,卷121,第2977页;卷122,第3008—3009、3011页;卷120,第2955页。关于昔里铃部,见[723]白滨和史金波:《大元肃州路也可达鲁花赤世袭之碑》。 [124][653]《元史》,卷120,第2955—2956页。 [125][653]《元史》,卷134,第3254页;卷146,第3465—3466页;卷1,第24页。关于“搠”的读音,见[374]伯希和:《评E.海涅什的〈成吉思汗的最后一次出征和去世〉》。 [126][653]《元史》,卷146,第3455页;[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65页,注[142]。党项大黄是一种很有名的中药材。 [127]积石州,伯希和失考。积石州是位于黄河以南金朝临洮路的属州,而不是在黄河以北。见[373]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释》,第1卷,第310—311页。 [128][653]《元史》,卷120,第2956页。 [129][388]罗依果译:《蒙古秘史》,卷12,第49—50页。 [130][105]伊丽莎白·思迪科特一韦斯特在《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66—67页中指出:“蒙古、回回、畏兀儿、乃蛮和唐兀达鲁花赤的子弟单独管理并且在承荫时高于同级的契丹、女真和汉人达鲁花赤子弟。” [131][716]史金波、白滨:《明代西夏文经卷和石幢初探》;[509] G.杜齐:《西藏画卷》,第1卷,第164页;[474]史泰安:《弭药和西夏》,第237页,注[2];[771]吴天墀:《西夏史稿》,第127—137页。 第三章 金朝 概述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承认,对于周期性的中国历史来说,按照王朝划分的模式并不是很令人满意的标准。不过,确实有某种例外,如征服王朝,其中每一个王朝所进行的统治,都同时代表了一个外族征服时期。金朝(1115—1234年)就是这些王朝中的一个。它首先推翻了契丹人的辽朝,使外族继续对中国北部大部分地区的统治,只不过统治者从契丹人换成了女真人而已。今天属于北京的这个地区曾经由非汉族人统治长达四百年之久,并随之带来他们的社会的和人种的所有影响——这个事实是太容易被人忽略了。最先侵入中国北部的是契丹人,然后进入了女真人,最后从13世纪早期开始,又闯进了蒙古人。与契丹人与女真人相比,蒙古人更为成功,他们征服了整个中国。就这样,金朝和女真人的统治,既是从北部边疆进入中国本土的非汉族入侵者组成的长链中的一环,同时又颇具自己的特点。女真人用来统治汉人的方式,决不是无足轻重的。契丹人、女真人,还有蒙古人,他们相继采用了不同的政权形式,也程度不同地接受了汉族的文明。将这些差异进行对比,有助于了解外族统治中国的各种类型。 我们有充分理由把金朝当作是外族势力统治中国北部的一个传统舞台。有了女真人,通古斯民族才第一次作为一个统一的实体,一个强大的政治力量,出现在世界历史上。女真人建立的金朝虽然覆亡,这些通古斯部落却没有随之从历史舞台上消失。几个世纪以后,女真人的直系后人满洲人,重振了他们先人的业绩,集聚了占压倒优势的军事实力。这次,在17世纪,他们在女真人12世纪被击败的地方获得了成功:他们征服了整个中国。还要提到的是,在中世纪的欧洲,“金”(汉语的意思是“金子”)是最先为人所知的中国朝代的名字。马可·波罗提到“金王”(Roid’or),是对蒙古人称呼金朝统治者的忠实记载。在蒙古语中,Altan khan的意思就是“黄金可汗”,虽然马可·波罗对于“金王”与传奇的普罗斯特·约翰二人相遇的记载令人难以置信。因而,就像历史上许多消息传递的情况都颇具讽刺意味一样,这个最先被欧洲中世纪史料所记录的中国朝代名称,竟是一个非汉族朝代。 女真人及其开国前的历史 女真人的族源异常复杂。困难始于他们的族名,不同的文献将他们的族名予以不同的汉文译写。本章所用的J urchen一词,出自汉文的“朱里真”,似乎是它的最初形式。然而至今,在西方的学术著作中,更常见的写法还是“Jürcded”或“Jürchld”,这实际上是女真族名的蒙文译写(-d是蒙古文表示复数的后缀)。“女真”一词始见于10世纪初,显然与“庐真”有关,据说那是契丹人对于这个族名的读音。辽朝时,因为“真”字恰与辽兴宗的名字相合而需避讳,“女真”由此而被官方改称为“女直”。种种歧异使这个族名的混乱现象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在较早的西方文献中。在16世纪,女真人自称为“诸申”,这很明显地是来源于较为古老的词汇:Jurchen。[1] 不过,女真语在语言学上的亲属关系却是很清楚的。女真人讲的是一种通古斯语,因而一些学者认为,它与突厥语和蒙古语同属一个语系,是具有同源关系的语言,就是说,它们是从同一个语系派生出来的。至今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部分地区和中国东北地区东部,仍然有人讲这种通古斯语。新疆固尔札西部的锡伯族自治县仍是一个讲满语的独立地域。消亡于16世纪末的女真语与满语具有紧密的亲缘关系,这一点很早就被西方所发现,也被满族人自己所明确地意识到。[2]女真语也是最早被用书面文字记载下来的通古斯语言。我们有关12、13世纪女真语言研究的主要材料,是《金史》中所保存的以汉字转写的女真词汇。编纂于16世纪的汉文与女真文对照的词典,尽管反映的是语音发展的后期阶段,但它对于金朝统治时期“旧女真”常用语的研究,也还是有用的。 女真人源起于东北地区东部那些覆盖着茂密森林的山地,如今归属于黑龙江以南的苏联远东省份(译者注:原文如此)。在早期——就是说在10世纪——女真人似乎就已经扩展到东北平原了,松花江流域一带已成为他们定居的中心。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女真人的生活方式,它虽然与汉族那种定居农业文明相对立,却也不能以简单公式化的游牧方式来说明。在这一点上,女真人不仅不同于契丹人,而且更不同于蒙古人。后两种人更符合于传统上对于草原游牧文化(逐水草而居,住毡帐,主要家畜是马与驼,很少甚至完全没有农业)的描述。可见女真人的生活与经济方式是根据他们各自所处的环境而定:在森林中,占优势的是渔猎;在平原上,则是饲养牲畜或从事农耕。女真人饲养马匹,甚至还输出马匹,但他们主要的家畜是牛。他们地区重要的物产是类似于猎鹰和隼的海东青,辽朝甚至汉族的皇帝都热衷于搜求此物。从一份向辽朝和汉人进献贡礼的清单上可以看出,女真人输出的产品包括:马(中国正是一个需求无尽的市场)、海东青、黄金与珍珠,还有林业产品(蜂蜜、松子及人参,一直是重要的一种中药材)。很明显,女真这些贡品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很小,在依靠进贡建立起的关系中,有很长一段时期,女真人都只是微不足道的因素。但无疑,与这些比他们更发达国家的偶然接触,在女真人心中点燃了一种渴望,就是效法这些朝廷,也获得这样的威严和显赫,就像他们那些从东北的林莽中走出来的使节曾见到的那样。 汉文文献一致认为,女真是靺鞨(朝鲜语Malgal)部落中的一部,他们曾长期活动在今朝鲜与东北之间的边境地带。靺鞨本身与其说是一个统一的种族文化的共同体,倒毋宁说是一个由不同部族组成的混合体。在唐朝时,他们曾经是位于东北地区南部的渤海国的臣民,后来在10世纪,靺鞨部落中的一些部又组成了一个以“五国”著称的群体。这个群体说是个联盟也许更合适些,它位于今天吉林省的东北部,并成为女真人的祖先之一。靺鞨的另一部分是被称为“黑水靺鞨”的七个部落,居住在黑龙江的中下游地区(“黑水”是黑龙江的诸多名称之一)。女真人的第一代祖先就源起于黑水靺鞨,如果我们相信女真人带有传统意义的祖先是从12世纪初算起的话。 在更详细地叙述女真诸部如何逐渐发展成一个联盟国家之前,有必要讲述一下汉文文献对他们建国之前的早期历史的记载。女真的族名最早见于汉文文献的时间并不是很清楚的。靺鞨的出现已是5世纪末,而能够与J urchen这一族名联系起来的最早记录很可能是在公元748年,当时一个大使和“小汝者”人曾向唐朝宫廷赠送金银。这些“汝者”据说就是室韦九部联盟中的一个,在唐代,他们曾将势力扩展到东北的北部与西部,因而一些讲通古斯语的部落统统被他们纳于麾下。[3]不过,Jurchen这一族名到10世纪初就消失了。可见,唐帝国在9世纪末的分裂导致了中原边境上多个新政权的形成,而Jurchen人也的确是其中之一。他们既派进贡特使到辽朝宫廷,也派使节到汉族的朝廷,先是到后唐(据史载公元925年曾经通使),然后从961年开始是宋廷。大多是经由辽东半岛的海路。 根据当时中国边疆地区总的政治背景可以解释女真人为什么恰恰于这个时候出现。9世纪时,势力从辽东湾一直扩展到东北地区东北部的渤海国,曾独占了获利的贸易以及向中原的进贡通路。926年渤海国被契丹辽朝所吞并,随着渤海国统治的衰亡,加上辽朝松散的统治机构,使处于比他们更远地区的民族和部落得以有机会直接与外部建立联系。926年以后,这些生活在东北平原、特别是辽河流域的女真人被置于辽朝的直接统治之下,被称作“熟女真”,以区别那些被称为“生女真”的同族。“生女真”生活在辽朝的势力范围之外,仍然沿袭着林中人、狩猎者和捕鱼者的古老的生活方式。至于据说在961年到1019年期间曾到过开封的使者与商人究竟是这两种不同的女真人中的哪一种,我们一无所知。不过,那些携带着“好马”,取道山东登州的海路进入宋境的使节们,应该是那些在东北平原上养马并且能够成功地避开契丹主子控制的“熟女真”。还有一些密使,应该也是从熟女真那里派遣的。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契丹人曾竭力阻止他们属下的女真人向宋朝进贡和贸易。991年,他们曾在从东北通往中原的必经地点附近设置木栅,以此来割断陆路交通。但宋与女真之间的海上交往却一直持续到11世纪初还未曾断绝。1010年,契丹与高丽间进行了一场战争,女真人站在高丽一方。战争的结果是契丹遭到惨败而退却。而对女真人来说,作为高丽联盟中的一员取得的这场胜利,却使他们的使节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只能以高丽使团成员的身份进入宋的朝廷。 金朝文献中有关女真早期历史的叙述虽然极其公式化,但多多少少与上面所述的外界记载是相符的。那些部落首领同时也是金的统治氏族——完颜部的祖先们,在1136至1137年间都被加封为皇帝,他们的顾命大臣也被封为“国相”。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循环往复出现的特征,为皇帝的家族制造祖先成为一个趋势,无论他们早先的出身多么卑微或者野蛮,后来总会以高贵的显要身份出现而且被汉化。由于女真人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记载,他们的早期历史留下的只是口头传说,所以对于诸部长乌古乃(1021—1074年)之前的时代,我们无法按时间进行叙述。女真诸部被联合起来并向类似于国家的部落联盟转化,是在乌古乃的时候开始的。 根据传说,完颜氏族从始祖传至乌古乃是第六世。这个氏族的始祖名叫函普,推算起来应该是生活在公元900年前后,也正是女真人为外部世界所知之时。10—11世纪之间女真人的社会生活主要的还是由部落的自立和个人的活动所决定的,虽然从乌古乃的父亲起就已经接受了辽朝的节度使封号,但这样的封号几乎没有任何意义,既无实权,也无实际作用,它的含义无非表示对辽朝松懈的主权予以承认和对自己正式臣属于辽的地位表示接受而已。即使金朝官修史书也承认,在11世纪中叶,女真人还没有文字,不知历法,也没有官府。作为氏族独立性的另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源于这样的事实,就是在东北地区东部,在这段时间之内,可以说没有哪个地名是以“某某人的某某城镇”来命名的。 完颜部的崛起遭到了许多部落酋长的抵抗,正需要金朝建国者的祖父乌古乃这样具有才略的人,才能将诸部征服。据说,乌古乃是个勇敢的战士,嗜酒好色,食量过人。他成功地占领了全部东北地区的东部,东起朝鲜半岛与东北地区接壤处的宗教崇拜中心长白山,北至“五国城”。乌古乃被辽赐封为生女真的节度使,甚至还被辽帝接见过一次。有一件事可以作为他实力日渐雄厚的证据,那就是他已在筹划通过从其他氏族中购买铁和铁制武器来扩充军事装备(女真人向来以擅长冶铁著称)。但是,乌古乃之所以能够将反抗过他的氏族和部落最终锻造成一个更有组织的实体,主要还是基于女真人想尽可能地从契丹人手中争得独立的共同愿望。 女真人对契丹人不满的一个原因是契丹人对他们的虐待。他们每年一度被迫向辽朝进献的特产包括珍珠、海东青以及貂皮。每年,当辽使与女真贡使到双方边界进行交易时,似乎总有强抢或暴力事件发生。事实上,乌古乃本人和所有他的继任者都有辽赐予的节度使头衔,但这看来全然没能使他们成为辽的忠实臣民。另一方面,与辽的接触以及因此而对组织和结构更加健全的政府模式的了解,都使他们认识到,凭借女真人传统的部落组织,是不足以与契丹人对抗的。使女真人得到了合法的和事实上独立的人,就是后来被尊奉为金太祖的乌古乃的孙子阿骨打。 阿骨打的统治和金朝的建立 在阿骨打之前,当他的长兄乌雅束(1103—1113年在位)统治时期,女真人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实力,足以使他们与高丽的边境得到巩固,与此同时还争取到了越来越多的氏族与部落归附于完颜部。完颜部的故乡位于按出虎水河畔(今阿拉楚喀河,位于哈尔滨以东,系松花江南部支流之一)。此地多年来一直是女真的政治中心,后来又成为他们的国都(即上京,坐落于今哈尔滨东南的阿城附近)所在地。乌雅束死后,1113年,阿骨打被部落长老们推举为女真的联盟长,并沿袭旧例被辽封为节度使。由部落推选首领的做法在女真人之中沿袭已久,虽然有关首领继承的问题并没有严格的规则存在,但选择只能限于完颜部之内。 不久之后,阿骨打的军队与辽朝之间就爆发了一场全面战争。开始时,阿骨打手下受过训练的士卒不超过几千名,但随着他屡次获胜,越来越多的首领带着自己的队伍投奔到完颜部的军中。这场战争的起因——虽然这至多不过是女真一方找的借口——阿骨打向辽索要阿疎,阿疎是女真的一名部长,多年以前投奔于辽。辽国拒绝交出阿疎,并且对此后女真一方提出的要求一概置之不理。阿骨打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打退了派来进攻的辽军,使自己成为东北地区无可争议的最高首领。 1115年春天,阿骨打正式称帝,建国号为金。“金”得名于按出虎水,在女真语中,“按出虎”的语义即为“金”。[4]以一条河流的名字为一个朝代命名的做法源于辽朝,“辽”即因位于东北南部的辽河而得名。与此同时,一个汉族式的年号也产生了,这就是“收国”。在原有的姓名之外,阿骨打又为自己取了个汉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的汉名叫做“曼”。 至此,一个汉族皇帝建元称帝时所要做的一切,都已经被阿骨打完成。而我们从现存的史料中得知,在这些决策背后,还有个运筹帷幄之人,他就是渤海国出身、年轻时曾考取辽朝进士的杨朴。杨朴曾在一篇上疏中指出,阿骨打不能仅仅满足于带领女真人获得事实上的独立,还应该立大志,得到皇帝的尊位。在另一篇上疏中,他表示希望阿骨打的皇位能够得到合法的承认,还略述了达到这一目标所必须的步骤。这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因为它所列举的那些特有的做法,是想成为一个合法君王所不可或缺的。 杨朴借用了汉族传统上开基建国的做法,如他所说,就是自古英雄开国,或受禅,或求大国册封。因此他起草了一份向辽朝请求册封的文书,提出了十项要求,其中包括,首先,为阿骨打乞徽号为“大圣大明皇帝”,国号大金。其次,允许他乘用玉辂、服衮冕,玉刻“御前之宝”。辽与金之间以兄弟通问,这种将国家关系转化亲戚关系的模式,自11世纪以来,就在东亚大陆的多元并立的国家间逐渐流行。还有,在生辰、正旦日互相遣使。1004年宋辽缔结和议之后,这一做法便也成为外交惯例。所有这些要求,如果被辽认可的话,倒也会使辽金之间形成一种虽不容易但尚能共存的关系,也不至威胁到契丹国家的继续生存。但是另外一些由杨朴向阿骨打所建议的要求,使辽几乎无法容忍,因为这影响到了辽的根基:这些要求包括将辽东和春州两路无条件地割让给金,付给金朝的岁币共计银25万两和绢25万匹,这些贡物实际上正是宋付给辽的岁贡之数。看来,阿骨打和他的顾问们早就有了灭辽的念头。[5] 金朝对辽摆出的威胁姿态很快就被辽所意识到,此后几年,面对金朝的迅速崛起直至与自己分庭抗礼,辽的态度是既无意于与他们议和,对女真的军事征讨又频遭败绩。但尽管两国间战争频仍,外交往来却未完全中断。不过,随着女真人在军事上取得越来越多的胜利,他们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加。 1117年年初,在辽军的一次败仗或者说是被迫大规模撤退以后,阿骨打又向衰颓的辽强行提出新的要求。在1118年所提的和约条件中,阿骨打要求辽朝向他称兄,这意味着两国的地位比照1115年发生了颠倒。金还要辽割让出东北更大的三路地区,并且将一名皇子、一名公主和一名皇室女婿送到金廷来作人质。最重要的,还有要在涉及辽与宋、与西夏、与高丽关系的外交文书上都写明对金朝的服从,要辽同意将此前宋付给辽的岁币合法地转由金来接受,并认可金的霸主地位,而让高丽和西夏作为它的东西两翼。[6] 辽朝天祚帝的拖延态度颇令阿骨打与他的朝廷不满,阿骨打一再表示拒绝接受辽的外交文书,因为他们不肯充分考虑他关于皇帝地位的新要求。但他是有能力达到目的的,就在此际,他已征服了东北南部富饶肥沃的谷地,其中包括辽的“东京”辽阳,那里曾是渤海文明的中心。辽军将领纷纷投奔于金,他们中不仅有许多契丹人,还有其他部落的诸如奚人(源于一个讲突厥语的部落,居于辽朝西南山地),都率领所属军队一起归附于金军。这些叛降者往往也被证明是不可靠的,有的也曾起来反抗过新主子,但阿骨打总能将其迅速地镇压下去。 我们应该记得,从一开始,女真军队中就包括了许多非女真的成分,主要来自早期归附他们的部落和民族中的人。阿骨打在指挥一个由多种民族成分组成的军队的问题上显得很有才能,而辽的末代统治者却连本民族内由各种势力混合编成的军队也掌握不了。在辽朝一方,所有的和解企图最终都遭到失败。当辽朝同意授予阿骨打“东海国王”的称号时(译者注:应为“东怀国皇帝”),遭到阿骨打的愤怒拒绝,他在好几年前就已自称大金皇帝了,而“王”则显然要低一等。这场毫无结果的谈判拖延的时间越长,阿骨打的地位就变得越强大,和解似乎已经不再是必要的了。如果说在阿骨打崛起的早期阶段,彻底推翻辽朝可能还不是他最主要的政治目的的话,那么现在,确切地说是在1119年以后,这已经是伸手可及的了。 阿骨打取得的这些成功,无论给人以多么深刻的印象,人们还不过是把他看成为一个善作决策的能干的军事领袖,并未觉得这需要多么出色的外交技巧,他的突出之处,至多是善于掌握部众而已。但实事上远不止此,阿骨打是一名特别无情的、才能出众的将领,他善于抓住对手因指挥失策、御众过苛、组织涣散等因素而虚弱的机会来取胜。1117年以后,他又以一个才智出众的外交家和战略家的面目出现,那正是金辽的双边关系为包括宋在内的三国关系所取代之时。 被金考虑在内的第四个强大的政权,是党项人所建的西夏,西夏此刻尚未直接卷入中原的纷争。1124年以前,党项人多少可以算是辽的支持者,但就是在金与西夏在这年开始接触以后,金取代西夏的直接邻国宋,宣布了对西夏的宗主权。夏金联盟正式建成,是由阿骨打的后继者吴乞买实现的,这使金朝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7]正如我们见到的那样,早在北宋建国初期,女真人就与宋廷建立了和平的往来;他们逐渐成为北方霸主的过程,一直被开封密切地注视着。 让我们再回头看,辽宋关系自1005年起一直是建立在一份和议之上的,和议约定宋朝每年要向辽交纳岁币,并正式承认辽对中国北部燕云十六州(包括北京)的统治,以此来换得北部边境的和平。当辽朝已经明显呈衰势时,宋开始寻找潜在的同盟者来帮助他们收复这块从未被忘记的、在10世纪上半叶的政治分裂时期丢给了契丹人的中原领土。现在,在宋朝的政治家眼中,对辽怀着刻骨怨恨的金,恰成为共同抗辽的天然盟友,依靠金朝支持来收复失地的希望在宋朝的国都燃起一片兴奋情绪。1117年,宋朝派遣了一名使者到金,名义上是去商谈买马事宜,而真实目的,却是就宋金联合抗辽一事进行谈判。 在1117年到1123年之间,宋朝向金廷遣使共计七次,金朝向开封遣使也达六次,这还没算上持续不断的信件往来。所有这些外交接触和谈判都集中于三个要点:宋金联合对摇摇欲坠的辽朝的进攻;领土(将燕云十六州退还给宋);从前交纳给辽的岁币。但是就在这一期间,宋在这场交易中的地位急剧地恶化了,因为阿骨打很快就发现,尽管宋朝也多少做了些准备,但金军并不非得依靠宋军的援助,仅凭自己就能攻取辽朝的南部,包括它作为中心的燕(北京)。而从宋朝方面来说,却以为只要加入这个军事同盟,它为自己所提的那些领土要求就能够让金所接受。不久,金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那就是,他们应该取辽而代之,成为宋过去交纳给辽的岁币的合法接受者。 到1123年,当宋金之间终于缔结了一份正式和约的时候——这是两国间最早的一个和约——军事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宋朝收复燕的企图宣告失败,而金军则不仅将辽赶出了西京与中京,而且到1122年底,还攻克了辽的南京:燕京。辽帝国已沦为遥远西部的一个流亡政权,它的覆亡指日可待。随着金国占有燕都,阿骨打的地位变得无懈可击,宋却只有招架之功,而无还手之力了。他们不得不接受阿骨打关于将燕地退还给宋的条件,不仅被交还给宋的燕地并非六州的全部,而且金还以退还燕地导致税收减少为由,在宋过去交纳给辽的岁币上,又额外要宋添加上一笔巨额补偿。 也许有人会问,阿骨打的军事地位既然已如此强固,他又何必还要与宋缔结这样一个正式和约呢?一个可能的回答是:他想使岁币的交纳正式化,这笔总数为银20万两和绢30万匹的财物,大概还不致使宋朝的国库枯竭,但对于阿骨打的这个年轻的金朝来说,这项收入就为数颇为可观了。再有,通过和议这一形式,他的皇帝地位得以被郑重地承认。和议的条文,就像汉人早期的外交通例,是以一式两份平等的誓约来表示的,从双方各执一份的文件行文中丝毫看不出地位的区别。阿骨打被称为“大金大圣皇帝”,而宋朝的统治者也与之相仿。这意味着金朝现在已经成为一个与宋平等的国家,而此时距金正式建国称帝仅过去十年。 1123年的三四月间,两国互换了誓约的条文,可是,对于如何将这六州移交给宋的具体做法,在这些条文中却毫无涉及。其他细节,诸如边界如何划定,也被留给此后想当然的推论来规划了。大环境的普遍不稳,加上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使中国北方边境始终呈现出不安定的局面。1123年的这个和约,标志着一个漫长的战争时期——几乎长达20年——的开始,这场残酷的、蹂躏性的战争所几度威胁到的,正是宋统治的中国的生存。 阿骨打与宋缔结和约的时候,辽朝已遭到毁灭性的失败。1122年,金兵攻陷辽中京(位于今满洲热河省的查干苏布尔汗。译者注:原文如此)。辽朝天祚帝向西逃窜。在南京(今北京)另一位契丹皇族成员被拥立为帝,旋即病死。金兵直抵南京。面对突然而至的金兵,尽管当地有人企图抗击,但契丹人却无力组织这些力量。1125年,辽朝的最后一个皇帝天祚帝被俘,降封为王。这标志着辽朝——这个曾让宋朝的中国闻风丧胆的对手——统治的正式结束。但是,就在它的灭亡之处,作为宋的北方邻居,现在又兴起一个与它作对的国家,至少与从前的辽一样危险。阿骨打没能活着看到辽的灭亡和宋的受辱,他死于1123年和议缔结的数月之后。但是,他所开创的事业,为金朝日后的辉煌打下了根基。 从战争到并存:1142年和议以前的金宋关系 阿骨打死后,庙号太祖,其弟吴乞买(1075—1135年)继位。新的统治者像他已死的兄长一样,面对1123年时那种颇为混乱的局面,显示了出类拔萃的军事和外交智慧。虽然与宋已经缔结了和议,但是以什么手段使和议的条文得以实现的问题,却仍然悬而未决。宋朝显然是金朝最可怕的潜在敌手,所以吴乞买着手加强金与其他邻国接壤地区的实力。将辽的残余势力最后清除是相对容易的,但在金的西部边境上,还有个西夏,在当时,它显然还不足以对金构成严重威胁,但却往往在金朝的西部挑起争端。吴乞买对西夏采取了安抚政策,1124年,金与西夏缔结了和议,西夏承认金的宗主国地位,向金称藩。与此同时,金下令修补对东邻高丽的防御工事,并迅速地控制住了原渤海国一些地区的动荡局面,这就使得金可以全力以赴地处理与宋的关系问题了。 起初表面上看来一切正常,尽管1124年曾有冲突爆发,但是甚至到1125年末,宋还派遣使节到金廷去,对吴乞买的即皇帝位正式上贺表。局势虽然十分紧张,却还没有恶化到爆发全面战争的地步。究其主要原因,可能还是由张觉事件引起的,这一事件正是对辽朝灭亡、金兵进攻的形势所导致的风云变幻、混沌不明状态的一个具体说明。张觉原来是辽驻在平州(今北京东部永平)的节度副使,他暗杀了降金的前辽朝的燕京守将,理由是这个官员将燕京百姓中的大多数向平州迁移,使百姓迁徙流离,不胜其苦,起事后张觉宣布投诚于宋,宋再次任命他担任原来的官职。 虽然这一切都是在阿骨打生前就发生了,但他的后继者反应并不慢,一支女真军队被派去攻打平州,张觉逃到燕,那里的前辽朝守将郭药师也同样投降了宋。但是金朝是将张觉作为一个叛徒,一个造反者看待的,他们要宋把他引渡。宋廷同意了,下令将他处死并将他的首级送到金朝。通过这件事,郭药师看清了对于那些贸然决定投诚的人,宋朝并不具有庇护的实力,他因此下决心投降金,金仍然命他为南京守将。1125年秋天,金朝下诏大举伐宋,张觉事件虽然不能说就是这一决定的惟一起因,但在其间无疑是起了促进作用的。不出数月,金兵占领了山西和河北的大片地区。1126年初,他们越过了黄河,兵临宋朝国都开封城下(见地图15)。 地图15 金入侵北宋 宋廷发觉自己已经濒临绝境,竟没有一支能用来解除开封之围的后备军队。不过对金这方面来说,要想攻打被围的宋朝国都,也不啻是一场军事冒险,必将使金兵在人员和给养方面受到严重损失。因此,身为金军统帅的阿骨打次子斡离不,便接受了宋朝提出的就撤兵问题进行交涉的请求。斡离不无法与他远在东北的皇帝吴乞买商议,他只能自行与宋磋商,但我们不难设想,他在军事和外交方面都握有全权。 金提出的撤兵条件相当苛刻,要宋割让太原、中山和河间三镇之地(这意味着宋将丧失今天山西、河北两省的大部分地区);还有,在原来交纳的岁币之外,再交纳一笔巨额的战争赔款,送一名宋朝的亲王到金的帐幕作人质。在保存至今的双方誓文的两份文件中可以看到,宋完全接受了金的条件,反映出一种毫无指望的臣属地位;岁币的数目增加到每年银30万两,绢30万匹,还有100万贯钱。 向宋征收的战争赔款如此之高,竟相当于180年的岁币之和。宋钦宗的弟弟康王被送到斡离不的营帐作人质,陪他前往的是主张与金议和的少宰张邦昌。谈判持续了约一个星期,最后斡离不同意对宋的誓文文本进行某些修订,然后在1126年2月10日下令解除了开封之围。宋朝以如此高昂的价格买得了以一个与金作为同等主权国家而继续存在的地位,结果这一地位的维持却非常短暂。军事和政治上的失利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是把持宋朝朝政多年的蔡京及其党羽被清洗。还有一个后果,是宋徽宗(1100—1126年在位)退位,将帝位让给了钦宗(1126—1127年在位)。新形势产生的一个局部效果是高丽国王倒向金的一方,向金称臣,时值1126年夏。至此,金的两个主要邻国——高丽和西夏,都已臣服于金朝皇帝。 宋金间的战火不久再度燃起。对于金为什么进行这场军事冒险,其真实原因至今仍难以说清,可能是金已经洞察了宋在军事上是多么虚弱,因而下决心将宋朝一举灭掉;也可能像金的文献材料所说,金想再打一仗就是原因,何况找借口并不难。事实正是如此,战事一起,金国立刻就抱怨宋破坏了停战局面甚至唆使一些前辽的将领抗金。1126年11月,金兵再次向南挺进并渡过了黄河,完成了对开封的包围。这一次,金兵用武力击垮了城内的抵抗。1127年1月9日,经过激战后获胜的金兵入城,进行了残酷的掳掠。皇帝钦宗与逊帝徽宗以及大批宫廷与皇室的成员成为俘虏。康王即位,是为高宗,他撤到尚未受到金兵威胁的地区,竭力组织抵抗。徽、钦二帝被降为庶人,宋朝的全面崩溃终成事实。1127年5月,两名废帝与他们的随从一起北迁,这就在宋朝的中心留下一个真空地带。 开始时金朝并没打算将这一地带纳入自己国家的版图之内,而只是想代之以一个新的以张邦昌为首的汉人朝廷,国号大楚,带有对长江流域的古国楚的怀念,国都位于建康(即今南京)。被金指派来扮演傀儡角色的张邦昌并没能将这个政权维持多久,就在宋廷的指使下被杀掉或者毋宁说是畏罪自杀了,可见金的优势不是绝对的。同时,在中国北方的大部地区,还有大量城镇被控制在忠于宋朝的将领手里,许多地方组织了抗金义军。金因耗费军事资源而造成的负担是如此沉重,以至于那一阶段,它已不可能继续对长江以南地区的进攻。使金朝攻势减缓的另一个原因是1127年斡离不和金的另一名军事统帅斡鲁之死,以及1129年的阇母之死,三人都是皇帝的近亲。斡离不是阿骨打之子,斡鲁是阿骨打的表兄弟,而阇母是他的弟弟。与汉人特别是宋朝的习惯相反的是,金的宗室无论在军事还是政治事务上都是地位显赫,所以氏族关系在金朝中是极其重要的因素,宋则大大不同,它是非家族化的,甚至往往是统治集团中的党派更起作用。 在1127年北宋灭亡之后的几年中,金兵一再试图攻取长江南部的战略要地(见地图16),迫使宋放弃了1129年一度成为临时国都的建康(南京),撤退到浙江省的绍兴,但金兵的铁蹄甚至也踏进了浙江地区。不过,长江以北的中国地区所呈现的混乱无序状态,使金无法将其永久地并入自己的国土。整个中原变成金兵、宋朝遗民及互不统属的义军之间你争我夺的大战场,但谁也占不了明显的上风。金朝再次尝试建立一个缓冲国,想以此来解决这一难题,其目的不仅是为了防宋,同时也想将更多的宋朝文臣武将吸引到这个名义上由汉人统治的政权中来。试图在中国北方创建一个新国家还有一个原因,即女真人缺乏受过训练的可以为他们的利益而开发利用这一地区的人才。 地图16 金军进袭江南,1129—1130年 他们最终选择了刘豫(1073—1143年?),他是河北本地人,曾于1100年前后考取进士,在宋的许多地区和中央做过官,1128年在济南(山东)做地方官时改变立场投金,颇受太宗和一些女真将领的赏识。终至1129年末,他被指派为大齐国的皇帝,这个国家的国都最初位于河北大名,但是刘豫却选择了东平(山东)作为东都并居住在那里,然后1132年,他又迁到前宋的国都开封。他十分艰难地试图在他治下的中国北方建起一套可资运转的政府体系并恢复萧条的经济生活,结果却将强制性的征兵和沉重的赋税强加在百姓头上。他派军队与女真人一起攻宋,甚至还取得了为数不多的几场胜利,例如1135年攻陷战略要地襄阳等等。 但是,岳飞统率下的宋军于1134—1135年发起了反攻,收复了大部分失地。形势的逆转使得刘豫对于女真人的军事价值大大下降。1135年,一向庇护刘豫的金太宗驾崩,继承人是阿骨打的孙子,庙号熙宗(1119—1149年),他对刘豫显然没有什么好感。1137年齐国被废,刘豫从皇帝降为王,据说他曾经与岳飞举行过秘密谈判被人察觉。刘豫先被送到河北,然后又送到东北地区西北的临潢,过着被监视的隐居生活,后又被命自尽。由女真的征服者组织,汉族降官出面建立一个汉人傀儡政权的做法就这样归于失败,金朝被迫面临选择,或努力创造一个与宋并存的局面,或继续他们的侵略政策并最终灭宋,二者必居其一。 很难说金朝是何时才最终意识到,他们是不可能征服宋帝国的。早在1132年就已经有过一场流产的和谈,而最终促使女真人下决心与宋和谈的因素之一,很可能是1135年宋朝废帝徽宗之死。徽宗死于松花江畔的五国城,他和他的前宫廷人员曾被关押在这里。 金朝政府认识到,控制在自己手里的皇室人员是具有头等价值的外交资本,于是便相对提高了对他们的待遇。他们的命运开始逐步改善,这在金的史料中都有记载(宋朝史料则对此保持沉默)。1127年初,徽宗和钦宗被降为庶人,1128年又曾被迫在阿骨打的陵寝向他的牌位鞠躬并为他穿孝——这是强迫所谓罪犯所做的赎罪仪式。此后两名前皇帝被正式封为昏德侯与重昏侯,这头衔分明带有侮辱性。六名宋朝的王妃被分别赐给完颜家族的成员为妻。1137年,宋廷正式收到徽宗死亡的讣告,当和约签订在望之时(1141年),徽宗还被追封为天水郡王;他的还在世的儿子钦宗则被封为天水郡公,即使是金,也是重视辈分的。 要注意他们这块名义上的新封地位于一个中立地区,他们的封号也不像原先那样带侮辱性。天水在今天甘肃省东部的渭河上游。几个月以后,钦宗得到了与他那“公”的爵位相符的俸禄。和议缔结之后,被掳到金的宋皇族的男性成员也都得到了俸禄,到1150年又惠及于皇族中的妇女。换句话说,金是将这些俘虏作为人质对待的,他们总是能够利用他们对宋施加压力。不过,随着1156年钦宗故去,金丧失了最重要的人质,再也无法用他来阻止宋对和议的违背了。 订立于1142年的、协调宋金关系几乎二十年的这一和议,是一场拖沓冗长的谈判的结果。金的优势在于能够用归还宋徽宗及其皇后、皇太后的灵柩作为交易的筹码。他们还持续不断地派兵侵入黄河以南地区来向宋施加军事压力。1140年,他们再次攻占了整个河南和陕西,这两地早在1139年当和谈获得初步成果之后就已被归还给宋了。但是尽管如此,只要在杭州——1138年定为南宋国都——的抗金势力仍然当权,和议的缔结就是不可能的。只是在最有战绩最孚众望的宋朝将领岳飞被他的对手秦桧除掉之后,签订和议的道路才最终被打开。1141年,岳飞在狱中被屈辱地害死,这一卑鄙的行为使和议的倡导者秦桧在中国历史上遗臭万年。 宋金之间的和谈几乎就是在此时开始的。这是一场纠葛甚多且旷日持久的谈判。似乎是从金这方面,通过都元帅完颜宗弼给宋国传递过去一个信息,即只要宋同意将淮河作为两国的国界,和平就可以实现,这是1141年10月的事。完颜宗弼是阿骨打的第四子,曾受命总管中国中部的事务。两个月以后,宋对此表示了原则上的同意。宋朝的史料记载了双方国书的提要,日期是从1141年10月到1142年10月,但和约的具体条文,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金与宋的誓书,却没有保留下来。我们如今能够见到的,只是1141年末宋朝接受条件的誓书的片断。和平的条件是苛刻的,宋同意以淮水中流作为边界,这意味着整个中原都被送给了侵略者;还有,后来在1206年战争中起过重要作用的战略要地唐、邓二州(位于今湖北[译者注:应为河南]),也割属金朝。从1142年起,每年一度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于每年春季的最后一个月由宋派人送到位于淮北金朝边境的泗州镇交纳。此外,还有关于沿边安全措施的条款,如不得追赶从宋逃到北边的人,宋不得在边境各州驻扎重兵;宋还答应不隐匿北边的逃人,而是将其引渡给金。 宋朝的表辞极尽谦卑之能事,对宋朝新的藩方地位表示承认,称金为“上国”而自称为“弊邑”,这种谦卑还表现在将岁币称之为“贡”。但是最丢脸的还是,金不再把宋当作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来对待,而只是将其看作侍从,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宋朝的史料中丝毫未曾保存有金朝册封高宗赵构为宋帝的册文了。与此相反,这一册文却被载于《金史》的宗弼传中,该传中还附有宋主遣人送给金国的誓表[8]。这显然是记载宋朝皇帝一生经历的文献中最难堪的一件。至于他自称为“臣构”,其自我否定显然也达到了极端。 将这份册封高宗的册文记载下来的金朝使臣是一个汉人,曾在辽朝做过官,然后又被金廷雇用。他被高宗接受来作为一个正式见证,时值1142年10月11日,显然应该把这个时间作为敌对行为结束而一个新的共存时期开始的标志。金撤回了军队,同意将徽宗及其皇后的灵柩退还给宋。不过,现存的有关两国间磋商的文件和高宗誓文的片断都未提及两国间贸易的恢复,这是很令人奇怪的,这肯定应归结为史料的缺漏,因为事实上,合法的边境榷场已经建立,最重要的一个是泗州。贸易很快就再度繁荣起来。 南部边界的稳定和对中原的最后征服,导致了金朝政治和经济中心自北向南的逐渐转移(见地图17)。越来越多的女真人定居在中国北方,使金朝最终成为这样一个国家,无论在伦理上和经济上,都在很大程度上汉化了。而从宋的一方来说,因和约签订所带来的并存局面也颇为可贵,尽管不得不正式接受藩属国的地位,但高宗毕竟得以稳定了局面,尤其是因为终于掩埋了徽宗遗体,使他得以尽孝道,也使他母亲获得赦免。虽然金朝拒绝将钦宗放回,但这一拒绝未必不是正中高宗下怀,因为如果他的哥哥回来,他作为皇帝的地位如何,就颇为微妙了。 地图17 金朝简图 (译者注:本书采自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第6册) 1142年后的金朝政治史 看来就是这样,1142年以后,一个和平的共处时期已经实现在望。此后70年间有过两次干扰,一次由金引起,一次则是由宋引起。由此可以证明抗金派的势力并没有随着1142年和议的签订而消亡,宋廷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仍在持续。不过,和议还是即刻就为两国带来了此后数年的和平。金已经把自己看成是中国正统的王朝,并且不断地向汉化的政治实体转变。这种从残存很多部落的、封建领地因素的社会向一个官僚政治组织的转变,不可能不伴随着女真贵族中保守势力的反抗。熙宗(1135—1150年在位)幼龄践位,在他执政期间所发生的外交和军事事件中,他从未起过主要的作用,所有军国大政,他都委之以宗室大臣。在这位继承人身上,缺少从太祖和太宗身上所体现出的强烈的领袖气质,再者,他也不是个很有才能的人,甚至常常沉溺于杯中,比通常以豪饮著称的女真人更甚。不过,金朝此时既然并未处于任何危急的环境,一个像他这样的统治者就很可以被那些更有眼光的宗室大臣所容忍,而且实际上也没有更多的事来妨碍他对个人享乐的追求。的确,在西北草原上一些桀鹜难驯者与金朝之间也曾爆发过边境战争,但金朝如今也学会像宋那样采取姑息政策了。 蒙古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主要角色登台了。这似乎已是12世纪中叶,他们的部落已经相当巩固,足以使金朝将其作为潜在伙伴并与其签订协议了,宋朝一方的汉文史料对此的记载是在1145—1147年,蒙古国被“安抚”而且—— 册其酋长熬罗勃极烈为朦辅国主,至是始和,岁遗甚厚。于是熬罗勃极烈自称祖元皇帝,改元天兴。大金用兵连年,卒不能讨,但遣精兵分据要害而还。[9] 文中的熬罗勃极烈指的是哪一个蒙古酋长,至今尚不清楚,这个头衔是一个混称;后一半“勃极烈”(bogile)是女真词,意为首领、酋长,而前一半“熬罗”(a’uru {gh})可能是蒙古词的“主帐”。一位现代日本学者提出,熬罗勃极烈(Ao-lo Po-chi-lieh)应该是指合不勒汗,即成吉思汗的祖父,《蒙古秘史》告诉我们,他确实曾经“统治全体蒙古人”[10]。 这就是说,在1146年到1147年前后,蒙古的酋长已经成为金朝的“外臣”,并且还有与这一身份相符的特定封号。《蒙古秘史》和《元史》对此都缄口不言,这并没有什么可使我们奇怪的。而《金史》也对此事缺载,很可能是因为此书编纂于蒙元时期,因而对于蒙古在成吉思汗祖先的年代所曾具有的臣属地位,基本上都忽略过去。因此,一个同样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所有我们今天所知的有关早期蒙古与金关系的材料,都来自宋人的记载,宋人是不必理睬蒙古统治者所强加于人的那些禁令的。 不管怎么说,事实是在1146年以后,蒙古人已经成为草原上的主要势力。对于他们,辽朝时的政权就已经感到很难控制了。如今这种政治格局,多少与前代的情况相似,那个时候,是女真人自己曾做过辽朝东边的臣属,而且在竭力从他们的主子那里争取形式上和事实上的独立。同样在1146年,金朝还想把西辽争取到自己一方来,西辽即哈剌契丹,是由耶律大石在中亚建立的一个帝国。但是金朝在外交上的这一主动之举却以失败告终,主要使节在前往遥远的西方途中被杀。就是这位使节,在1144年曾成功地与西夏以西的回鹘人建立了联系。与宋、高丽和西夏等国不同,不管怎样,回鹘不是每年正旦和皇帝寿辰时定期派遣使节到金廷朝贺,而只是不定期地送一些当地特产给金廷,以表示敬意而已。 在东亚这种复杂纷乱的局面之中,金的地位却如此坚固地建立起来。要说还有什么引起不安的因素的话,那就是金朝皇帝个人的原因了。除了他上述那些行为之外,他似乎总为狂躁所扰,接连不断地以各种微不足道的借口来杀害大臣甚至本氏族的成员。必然的结果是,朝内结成了反对他的集团,并于1150年1月9日动手将熙宗杀掉。这个集团的主谋,是熙宗的表兄弟迪古乃,汉名完颜亮(1122—1161年)。他理所当然地登基称帝,但《金史》并不承认他为皇帝,提到他的时候,总是称为海陵王。1180年,在他已死去多年之后,甚至被降为庶人。 海陵王的插曲 在中国暴君的位置上,海陵王有幸占得一席之地。宋朝与金朝的史料异口同声地将他说成是一个嗜血的怪物。从这个角度说他确实远比熙宗更坏,对他来说,杀掉对手简直就是在履行一道手续,哪怕这个对手是本族的宗室成员也在所不惜。他把被杀害的兄弟的妻妾拿来充实自己的后宫,在中国历史学家的笔下,他的荒淫被描绘得比嗜杀更甚,以致在后来的几百年中,他竟至成为流行的黄色书籍中的主角,他那些劣迹在书中被津津有味地加以描述。但是,如果仅从伦理观念来判断他这样一个人,可能是要犯错误的。其实,比起最初印象所显示出的那个残忍无情的篡权者来,海陵王要远为复杂得多,他的真实的方法和目的,往往是隐藏在表面上那种愚蠢的暴力行径背后的。从他身上所体现的是一个更集权化的、有更多支配权的氏族首领向专制主义的独裁君主转化的最后阶段。与此同时,让人听起来似乎奇怪的是,他还强烈地倾慕汉族的文明,在一些方面,他对女真贵族进行残酷打击的行为,也可以解释成在进行一场斗争,他以此来打击那些旧的部落式的和封建式的生活方式的拥护者。他的另一个目的,是清洗吴乞买的后代,因为他想争得从阿骨打一系传下来的皇位继承权。海陵王热心阅读和钻研汉族的经典及史书。宋朝的不少汉人都对他有深刻的印象,这些人都是在宋金恢复邦交之后与他见面的。通过这些人,他养成了不少典型的汉族习惯,诸如下棋和饮茶,以致从他自幼就得到过一个绰号Po-lieh-han(勃烈汉),这是女真语,其意是“貌类汉儿,[11]。 在海陵王的统治下,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使女真的国家和社会汉化的改革。无论是礼乐、仪式上还是财政政策和行政管理上,他不再满足于女真国的政治中心仍然偏处于东北的不发展地区的现状,决心将政治中心南移。在此之前一直是金朝南京的燕京(今北京)被重建起新的宫殿。1152年,海陵王开始定居于燕京,将它定名为中都。几年之后的1157年,他甚至下令毁掉位于东北地区北部中京的那些女真宫室,而且将这个城镇降到低等的一个州的首府地位。他还下令在前宋的国都开封修建皇家宫室,将其称之为南京。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海陵王是多么想成为中国的统治者而不仅仅是一个女真族的首领。他把自己看成为全中国未来的皇帝,并且认为自己对中国的统治将会像宋朝的统治一样正当,但他的这种抱负,可不是凭他那些汉化措施就能成为现实的。在主要通过诛杀清除掉那些赞成继续采取与宋并存政策的对手之后,海陵王开始准备一场新的侵宋战争。借口并不复杂:他于1158年谴责宋朝违法在边境榷场上购买马匹是破坏了1142年的和议。 从1159年起,海陵王为发动大规模侵宋战争而进行全面备战。为了避免因西夏边界问题可能造成的骚乱,他急遣兵部尚书去巡视并界定西夏边界。他大括天下骡马,据载,调马总数一度达到56万匹。将各处兵器都集中在一起并临时储藏于中都。海陵王知道发动这样一场大规模战役不能仅仅依靠女真兵,所以又签发诸路汉军,此举遭到各地汉人的反抗,《金史》中载有由汉人,特别是在东南部与宋接壤地区的汉人发动的几场较小的叛乱。在百姓中募兵的活动,一直持续到1161年夏天。 海陵王预见到向宋朝的进攻在很大程度上将要依赖于河运,与宋朝水军进行水战也是不可避免的。为此,又藉诸路水手得3万人,并征调大批船只进行运输和充作战船。遵循女真旧俗,海陵王亲自担任最高统帅。1161年七月,大兵从中都出发抵达南京(开封)。此后不久,为了表明他将继承正统来统治整个中国,他竟尽情地展示自己的残忍,下令将亡辽耶律氏和宋赵氏家族所有子男全部杀害,以此来检验是否还有伪称为前辽和前宋皇室的人存在。据载,仅在1161年夏天,就有130多人被杀害。海陵王的残忍行为使契丹人中一直存在的不满加剧了,他们诉诸于公开的反抗,海陵王不得不派遣一支人数达1万人的军队开赴东北进行镇压。海陵王的另一个暴行是杀害了他的继母、皇太后徒单氏和她的十余名宫廷侍婢,理由是她敢于谏止他的伐宋之举。 海陵王显然从未发布正式的伐宋宣言,在他大举备战的整个时期,通常的外交往来和在正旦及皇帝生辰派遣使者前往朝贺的仪式,一直都在持续而未受到任何干扰,尽管金的战争动员不可能不引起宋廷的注意。1161年夏季,金朝照例派遣使节去祝贺宋高宗的生辰,这位使节直至1161年6月14日才被召见。按照《宋史》的说法,有个使节“举止无礼”,还威胁宋廷说海陵王不久就要对宋用兵,这一无礼行为让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无论如何,宋朝已经有了充分的警觉,并且抓紧时间加强他们在边境上的工事。 海陵王此时已将重兵集结于淮水。10月15日他从开封出兵,几日之后金兵渡过淮水(10月28日),开始向长江逼进。将长江作为最重要防线的宋朝,却既无法制止金的侵略,也无法阻止金兵到达江边。他们只能将大量军队集中于长江南岸来抵挡金兵任何过江的企图。好在在另外一些战场上,宋朝还算取得了一些局部的胜利,收复了西部边境上一部分原被金朝占领的州县。海陵王最初可能曾抱有的打一场“闪电战”的希望,因此而被打破了。 海陵王设帐于扬州附近,此刻他属下的一些将领企图溯江而上,于上游约60公里处的采石(今天的安徽省马鞍山南部)渡江,但这次的渡江努力在1161年11月26日到27日宣告失败。宋朝的史学家后来将金兵未能南渡过江作为一场伟大的胜利,并将其与公元383年那场著名的淝水之战相比,在那场战役中,南迁的晋国号称击败了由前秦统治者苻坚率领的北方侵略军。 淝水之战在中国的史书中被奉为典范,它强调的是,汉族文明的捍卫者是能够击败野蛮的北方民族的入侵的。今天的学者则认为,淝水之战即使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神话,至少在其重要性上也被极大地夸大了。[12]采石之战的胜利是否也被宋做了类似的理想化的夸大处理,也同样是一个问题。据宋朝的史料说,宋在采石仅有1.8万名士兵,而金却有40万人。这是显而易见的讹传,虽然仅就集中于采石一带的军队来说,1. 8万名可能是一个相对准确的数字,但宋集中于长江中游防线的总兵力,在其他文献所载的数字则是12万人。而据他们所说的金朝那40万人,其实是海陵王属下金兵的总数,并且这个数字中还包括了许多服务于军队的非战斗人员。即使是宋的史料,谈到进攻者一方的失败时也不尽一致,有的说是在过江时被溺死于江中;也有的则说是到达南岸之后在搏斗中被战败的。 如果我们推测金朝损失的兵力不超过4000人,应该是不差的。换言之,采石之败对于金朝并未造成致命的影响。我们肯定记得,防卫的宋朝一方占据着相当的优势。早在战前,女真将领就提到,宋舟甚大而金舟小而慢,此外,金的将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才能集结起足够的战船和士兵,以至于发动突袭成为不可能。再者,金所处的位置,使他们无法发挥他们最可怕的武装力量——骑兵。当代的一名中国学者在仔细分析了当时的背景和战争本身之后得出结论说,采石之战相对来说只是一场小规模的军事交锋[13],但是此战在心理上造成的影响却是决不可忽略的,宋朝因此而获得了信心,再次感到了自己的强大。 海陵王这场鲁莽战争的最后结局,主要倒不是因战败而是因其他因素造成的。在备战的这几年,海陵王甚至在他自己的亲信中都引起了仇恨。所以当1161年的12月15日他与他的五个妾一起被一群将士射死于扬州附近的营帐时,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海陵王的独裁统治,导致了女真贵族以及契丹人、渤海人、汉人的普遍不满,结果是皇室中比较稳健的一派发动了政变,将他推翻并拥戴他的表兄弟乌禄为帝,后者早在1161年的10月27日就已经在辽阳登基称帝了,此时距海陵王的被杀还有好几个星期。辽阳的这一惊人消息肯定在12月中旬就传到了扬州,并因此激发那些将士采取了行动。新的皇帝庙号世宗(1123—1189年),即位后面临的是一个极端困难的局面:契丹人的反叛,中国各省的动荡不安,以及因对宋战争引起的各种争议等等。这对于世宗的才能是不小的考验,世宗则向世人证明了,他有能力克服所有这些困难,并使自己在历史上占据了这样的地位,即他不仅位居于在那些伟大的女真首领之中,而且也是中国诸多登上皇帝宝座的最杰出人物中的一个。 世宗朝的鼎盛(1161—1189年) 新即位的皇帝完颜雍(本名完颜乌禄,生于1123年,在位时间是1161年至1189年,庙号世宗)是太祖之孙,他的父亲完颜宗辅在早期的金朝中是个与众不同的人物。他的母亲并非出身于那些与完颜氏世代联姻的女真氏族,而是渤海人的后代。渤海的成分构成了金朝人口中文化较为先进的部分之一。早在海陵王还在世的时候,未来的世宗就已经是他的一名公开的反对派,并因此未能留在首都任行政长官,而是被派到东京任留守。东京位于辽阳,是原来渤海国的领地。 1161年夏天爆发契丹人的起义,世宗在他的辖区之内成功地镇压了难以驯服的契丹人。主要靠着渤海人的支持,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靠着那些对海陵王一意孤行发动侵宋战争不满的女真贵族的支持,称帝之后,世宗便迅速赶到了中都(今北京)。他在1162年年初颁布的第一个诏令,就是撤回长江前线的金兵。同年春天,他还遣使到宋,要求正式与宋恢复通好。但是世宗丝毫没有放松警惕到遣散武装的地步,在淮河地区以及西南前线,亦即金与宋的蜀地(四川)接壤的地区,还在不断地发生边境冲突。最后到1165年,宋与金之间终于又签署了一个和议,这个和议使宋的地位有所改善。宋不必再向金称臣而改称为侄。这样,虽然从礼仪上说,金仍然高于宋一头,但“臣”的称呼总算是见不到了。“贡”也被更中性的词“岁币”来代替,宋需支付的岁币数量还与以前一样(译者注:实际是银、绢各减5万),以淮水划界也没有变化。当边境榷场开放的时候,为防止意外,世宗还派遣了6万士卒驻扎于与宋的边界一线,从1165年以后,金与宋的边境保持平静达四十年。 宋金和议拖延数年才得以缔结,确实应该归咎于宋。宋一直寄希望于金内部的动乱,也就是契丹人的反叛。金发动侵宋战争的时候,契丹人和奚人曾一致拒绝金的签发,乃至起兵反抗他们的女真主子。奚是一个突厥部落。契丹人起义的中心在西北路一带,位于今天长城附近。一些契丹首领曾试图与宋建立接触以获得支持。但这支起义军于1162年秋被世宗击溃,一些被打散的契丹兵逃亡到宋。现存的契丹军事单位被废除,其成员被分散编入女真的军事单位之中,只有始终忠实于金的一些契丹首领被允许保持了原来的头衔。为了防止那些仇视金朝的当地人的反叛,也为了抵御更为桀鹜难驯的西北边邻蒙古人,此后几年,世宗在西北路的几十个城镇设立了军事要塞。 短短几年之内,世宗就这样成功地使他的国家无论内外环境都得到了稳定。在他统治的漫长时间之内,在诸多领域如行政机构、经济以及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改革,除了在与蒙古的边境上战争还时有发生之外,金朝享有了长达25年不受干扰的和平时期。世宗竭力想做一个公正的、节俭的统治者,并获得了“小尧舜”的美誉。[14]不过,与他的前任不同,他并不盲目地崇拜汉族文明,相反却对淳朴的女真旧习眷恋不已,在仍然生活于祖先发源之地东北的女真人身上,他看到过这些旧俗的具体体现。世宗对女真的贵族和平民中日益增长的汉化倾向感到忧虑,并且采取了诸如下令禁止取汉名、着汉服等措施,想使女真民族保持民族特性。金朝的故址会宁被重修,被重新抬高到上京的地位。1184年到1185年间,世宗几乎全年都在上京度过,设宴举行赞扬祖先功绩的纪念活动,倾听歌者对当年阿骨打创业的颂扬。 可以肯定的是,正是由于世宗时长期的内部稳定和相对繁荣,在后来那些年甚嚣尘上的倾轧纷争中,金朝才得以维持下来。到他的继承人即位时,金朝开始衰落,但这既不能过多地归咎于女真统治集团中少数人的玩忽,也不能归咎于最高决策层的无能,而是因为他们遇到了敌人的攻击,这个敌人对于金的可怕程度,甚于当年女真人对于宋朝。12世纪的最后几年,人们眼看着成吉思汗统治下蒙古联盟的崛起,并眼看着他们在获得至高无上的霸权和实现对整个欧亚大陆统治的过程中攀上了第一道阶梯。 宋朝的北伐:1206—1208年的战争 世宗死于1189年初,定为太子的显宗早在1185年就已死去,所以继承帝位的是世宗的孙子,庙号章宗(1168—1208年)。章宗并没有他祖父那样的雄才大略,但是他为人和善,能够在宗室和身任文武大臣的地位显赫的女真贵族之间维持一种理解和一致。关于女真人的汉化问题,尽管朝廷曾颁布了种种禁令,但汉族的生活方式还是越来越多地被女真人乃至契丹人所采用。然而,衰亡前的种种征兆却在逼近,其中最感棘手的就是蒙古的威胁。如果说前些年这还不过是一种恐慌的话,现在它已发展成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另一个对于金朝内部稳定可能构成的潜在威胁,是多少超出于政府的控制能力之外的,即使它是最好的政府。此前的几年间,黄河在河北与山东的平原曾一再地决口,1194年的一次,不仅淹没了大片地区,并且形成了两个新的河道(见地图18)。这些大灾荒影响的都是国内最肥沃的、经济上最重要的地区。与之俱来的结果通常便是农民破产流亡,驿传中断,民众之中不时发生的骚乱。近年来的研究者认为,金朝的衰落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这些自然灾害,它动摇了国家的经济基础。[15] 地图18 黄河改道,1194年 对于金朝的内部状况,宋并非一无所知,尽管宋对于蒙古势力的崛起究竟知道多少,至今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但章宗统治下的金朝政府却终于理解了蒙古的危险程度,而且从1192年起,沿西北边界大规模地修壕堑,立堡塞,以防御塔塔儿、汪古、珊竹和其他蒙古部落的入侵。这些防卫措施,以及多次以“惩罚”为由向蒙古地区的出兵,都大大加重了金朝的赋税负担。偏偏在此时,黄河的洪水又冲垮了中国北方农业收入最有盈余的地区。政府于是诉诸于拘括汉人尤其是那些逃税人的土地,将其分给他们所依靠的女真人。这种做法伴随的必然后果,就是加剧了汉人和女真人的紧张关系。 在这种环境下,金朝当然顾及不到有关是否放弃与宋并存的政策等等事宜。在与宋接壤的地区,他们的农业收入不仅受到黄河决口的影响,而且还受到一连串旱灾、虫灾的蹂躏,关键地区山东所受的影响甚至比其他地区更甚。宋廷深知金朝所陷入的困境:向中都(今北京)一年两次派遣的使者就是定期的情报来源,他们恰好要横穿金朝领土上这些受灾最重的地区。 也许不完全是巧合,在后来参加伐金战争的宋朝将领中,有为数不少的人曾经一次或多次出使过金国。从1204年起,宋朝的军队就对金朝淮河一带边界进行不断的侵扰。担负这场收复失地重任的宋臣是韩侂胄,1194年在拥立宁宗一事上有功,曾两次(1189年和1195年)出使金朝。宋军在金朝边界上发动的袭击,不是出于他的暗中唆使,就是出于他的默许,以致在1204年后的几年间,双方的敌意一直在持续上升。最初,这一切并未妨碍正式的外交往来,也未影响到宋向金支付的岁币,但是每当朝廷举行仪式并附带会见外国使节时,就能感觉到那种仇视在升温。在1206年(2月5日)宋廷举行新年朝贺时,金朝贺正旦使节误以为宋朝大臣直呼了金朝皇帝的父亲的名字,认为这冒犯了禁令,因此提出强烈抗议,宋朝当然将此看成是金使傲慢无礼。所有这一切使双方都被激怒,两国间已无法保持原来的关系了。 1206年夏季,宋朝大臣韩侂冑认为出兵北伐的最后时机已经成熟。辅佐他的制置使叶适(1150—1223年)是著名的学者,被委任起草一份伐金诏书,叶适却以反对兴兵为由拒绝了,结果被贬斥到一个州去做官。取代他的李壁,是韩侂冑的追随者,也是主战派成员之一。他起草的伐金诏书于1206年6月14日颁布后,在宋朝各地广为流传。六天以后,宋帝正式宣告北伐战争开始,举行了庄重的祭告天地、祖先、社稷的仪式,这个仪式一旦举行,战争便已无法挽回。与此同时,金朝明白战争势在必行,他们也按照通常的惯例,动员全体军队,举行隆重的仪式,向祖先和神灵告称1165年和议现状已被破坏,他们将出师应战。 宋朝的这份伐金诏书被全文保存下来,其内容是表达对金统治的愤慨,声讨金朝的罪行。它断言金朝因作恶多端和无能,已经失去了上天的护佑,因而也就失去了统治他们国家的合法资格。诏书还强调,他们坚信金朝统治下的汉人能够起来反抗女真人并且站在宋朝一边。 宋军部署在最重要的前线即淮河一线的总兵力达16万人。这个数字看来是可信的。金军于1206年12月动员来防御宋军的兵力,从东到西,包括驻陕西与宋富饶的四川接壤地区的军队,总数为13. 5万人。表面上,战争开始时,宋军在人数上要比对手略占优势。但很快就可看出,宋朝在这场战争中注定是失败者。的确,宋军能够夺下淮河北岸的边境城镇泗州,但这算不上什么伟大胜利,因为这个城镇就像一个曾亲历该地的宋人所记载的那样,仅靠一道低矮的泥墙防护,根本无法防守。宋朝又企图派兵攻取金的战略要地湖北北部的唐、邓二州,但可悲地遭到失败。 不过,数万宋兵的溃散也部分地归因气候。多日来连续的大雨,冲垮了不得不在野外露营的士兵们的帐篷。给养无法及时到达,将士们为饥饿所困。军马所需的干草也变湿腐败。当时的宋朝史料也承认,宋朝对于这场战争组织混乱,领导无能。而在金朝一方,1206年秋,金兵已深入到宋的领土,对宋的大量城镇展开了围攻,他们还向西进军,占领了宋在陕西南部的几个军事要塞。 宋朝曾寄希望于金朝的汉人,以为他们会兴奋地与宋军一起抗金,事实证明这只是幻想。汉人的大规模反抗并没有发生。相反的倒是宋在四川的节度使、世代在四川任高官的吴曦公开宣布降金,被金封为蜀王。由于吴曦手下掌握着7万士兵,此举对于宋军在四川的防御是一个沉重打击。发生于1206年12月的吴曦反叛,导致了宋军西线的全面崩溃。宋朝遭受了最沉重的打击,但是1207年3月29日,一批忠于宋的官员杀死了吴曦。尽管从1207年4月以后双方之间再没有过重大的、决定性的交锋,战争却仍在继续。 为恢复和平共存局面所做的初次试探出于宋朝一方。就像1140年那次主战派与主和派的争夺权力一样,这回在杭州的宋廷中,主张与金并存的一派再度得势。韩侂冑被罢免官职,不久后被杀(1207年11月27日)。他和他的一派被指控应对发起这场不负责任的战争承担责任。而金朝对于被拖进这样一场没完没了的战争也不感兴趣,便同意恢复正常关系,而实际上,他们更希望的,是追回宋朝支付的岁币。金希望停战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北方边境上蒙古的威胁。在1207年下半年到1208年的和谈期间,金朝坚持要将韩侂冑作为主要的“战犯”,一再要求将他引渡。得知韩已被诛之后,他们又要求将韩的首级献给金作为赔罪的证物。宋朝最终接受了金的要求。1208年7月,金廷宣布停战,1208年11月2日,新的和议在宋的努力下正式达成。宋同意付给金的岁币增加了白银5万两,绢5万匹,韩侂冑的首级被涂漆后封于函中,当然也被很快送到金朝。这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战争证物被摆放在金朝皇族祭奠祖先的家庙中。[16] 章宗生前看到了与宋的和平关系的恢复。他死于1208年12月29日。在他近二十年统治的几乎整个期间,他都在致力于加强金的防御能力,同时为把金朝变成像唐、宋那样政治体制的国家而加紧进行各项改革。为了将当时制、律混淆的法律予以统一,他下令修订一部新的法典,这就是颁行于1202年的《泰和律》,在这点上他功不可没。另一意义重大的事件,是大约与此同时,章宗与谋士们经过长久拖沓的讨论之后,终于从五行中选定了土作为金朝的德运。 按照传统的政治观念,每个正统的王朝,都相应地以五行中的一种物质来表示。宋朝选定的是火,代表他们王朝的颜色便是红色。对这种所谓德运的正式采用,是极富政治意义的行动。它意味着金朝从此以后就作为合法的继承者,在汉人正统的王朝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而从政治意义上说,选定土,意味着代表整个世界,这特别是针对于宋的,金认为自己对天下的所有一切,也就是说对全部文明世界的统治都已合法化。宋朝因而再不能宣称自己是中国土地上进行合法统治的惟一国家。甚至如果说宋金关系恶化的原因应该部分地归咎于金使用汉人的概念为自己树立了正统王朝的新形象,那么,这种假设可能也是合乎情理的。[17] 总之,章宗的统治标志着女真人汉化的顶点,也是对世宗那种出以公心但多少有些不合时宜的保持旧俗做法的反动。1206年到1208年的战争说明了金朝的军事实力基本上并未减弱,它仍然是宋朝不能轻视的对手。但是这一切,包括国内旨在解决汉族人民与女真统治者之间关系的诸多改革,在蒙古人的猛攻之下都瓦解了。 金朝不被承认的皇帝 1208年之后的金朝处于这样一个时期,即来自外部的威胁与内部的统治危机并存,对于皇位继承权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开始时按照女真旧俗,皇位在传给下一代之前都是先在兄弟之间相传。章宗死后,更准确地说是他还未咽气的时候,他的哥哥(译者注:应为叔父)卫王就被宫廷内的一个集团拥上了皇位,这就是完颜永济,世宗第七子,由渤海国出身的王妃所生。史家并不承认他是皇帝,因此他是以卫绍王之名被载于史册的(1208—1213年在位)。 蒙古的入侵和内部的纷争(1208—1215年) 早在章宗统治时期,金朝就已经在加固西北边防,进行抵御蒙古入侵的准备。一道以墙堡与沟壑组成的界壕被修筑,部分地利用了金朝早期所修筑的防御工事。这道界壕从今天的齐齐哈尔向西南方向伸延,依大兴安岭的走向,远至今天内蒙古的达赉诺尔湖,最终与中国古老的长城接连。可是,这些界壕的军事价值却因沿线驻防的军队都是由契丹人和奚人而不是可靠的女真兵组成而大大的减弱了。 成吉思汗选择金朝作为他的进攻目标,其原因似乎可以回溯到12世纪末叶的几起往事。作为蒙古部宿敌的塔塔儿部(辽、金史料称之为阻卜)与蒙古部曾经发生过多起血腥仇杀。塔塔儿部与金曾有过松散的关系,但在1190年前后,他们不肯再效忠于金。于是在1196年,金宗室完颜襄便率领了一支金兵前去镇压,蒙古人也参加了这场战役来向他们的宿敌报仇。金与蒙古的军队深入漠北,并最终于1196年的8月成功地对塔塔儿人予以毁灭性的打击,他们的部落长也在这场战役中被杀。 在这场战役中蒙古人与脱斡邻勒统治的克烈部在一起作战,这个部落曾与他们结成联盟,金朝皇帝对于他们协助镇压塔塔儿的势力和野心而给予酬报;脱斡邻勒被赐为王,从此便被称为王汗;而铁木真(他是在1206年登基称汗时才被称为成吉思汗的)得到的却只是个较低的、可能源于契丹的官衔(札兀惕忽里)。无论怎样,从那时起,尽管金朝赐给他的官衔确实提高了他在众多草原部落中的威信,但他却只能将自己看成是金的藩属。不证自明的是,当他1206年即位称成吉思汗以后,就不再满足于被金作为藩属对待了,他的目光已瞄准从金手中夺得正式的独立,摆脱以前那种藩属地位。想要征服金朝领土的另一个动机,很可能因为在草原游牧民眼中,金朝有着令人难以置信的财富。第三个动机,可能就是为俺巴孩汗的死复仇了。俺巴孩汗曾被立为葛不律汗的继承者和蒙古诸部联盟的首领。他是葛不律汗的族兄弟,也是蒙古泰赤乌部的鼻祖。他也与塔塔儿部有仇,在相互间不断的仇杀中,他终被塔塔儿部所俘,送交给金主,而金也许残忍地将他杀害了。成吉思汗既然自认为是蒙古部落首领俺巴孩汗的合法继承人,对俺巴孩汗这样耻辱地死于金人之手,很有可能心怀怨恨。当然,由于缺乏可资证明的史料,这不过是一种推断而已。 最后,成吉思汗憎恶金朝可能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对金主本人的个人偏见。当卫绍王还是金朝一个地位较低的亲王时,曾从成吉思汗那里接受过所呈的贡物,在这位蒙古统治者的眼中,他的举止颇为无礼。后来卫绍王即位,传诏蒙古,按礼节本当叩头拜受的,但成吉思汗一听说金的新君是那个以前曾侮辱过他的卫绍王,便勃然大怒,并于1210年断绝了与金的朝贡关系,决心对他的女真主子发动一场全面战争。[18]正在此时,他又得到金朝被严重的饥荒所困的消息,这肯定促使他下定了决心。 1211年春,蒙古人兵分两路侵入金朝边境,东路由成吉思汗亲自率领(见地图19)。章宗年间所筑的界壕被轻易地跨越,不久蒙古军队已经能够通过战略上的必经之地居庸关,那是金中都(今北京)的北部屏障。由金兵的高级统帅派去的增援部队在蒙古人面前不堪一击。然后,蒙古人就开始在首都附近的村庄到处掠夺和蹂躏,但那时他们还毫无包围并攻取城市的打算。在西线,蒙古人侵入了山西,从而阻挡住了正从陕西调发来企图解救东路金兵的后备部队,这支部队原是金朝驻扎于陕西以捍卫与西夏的边境的。所有这一切都证明了成吉思汗的战略才能。不过从表面上看,1211年这次战役并没有达到它的目的,或者说,它只不过是一连串以试探为目的的突袭和以掠夺村庄为目的的远征。在冬季,蒙古人撤回了他们的军队,从而给了金朝一个重新组织北方和西北防御力量的机会。 地图19 成吉思汗的对金战役 1212年秋季,蒙古人再次发动进攻。翌年春,他们再次通过了居庸关,这一次他们甚至更加向南,直深入到中国北部,蹂躏了河北、山东和山西的部分地区,夺下了几个城镇。在1213年到1214年间那个冬季,蒙古人有效地实行了对中都的封锁。 所有这一切都正好发生于金廷本身陷入混乱无序状态的时候。1213年八月,当那个连自己的即位是否合法还是个疑问的卫绍王正在为他的国家的防御能力深感忧虑之时,却死于一场宫廷政变。这场政变的头目是一个女真贵族、来自纥石烈部的胡沙虎,他曾在西京(山西大同)任右副元帅,蒙古人来时却弃城逃走。胡沙虎拥立章宗的哥哥吾都补(1163—1223年)为帝,后者庙号宣宗(1214—1223年在位)。胡沙虎废掉卫绍王并拥立一个他相信自己能够控制的皇帝上台的原因之一,显然是因为他惟恐自己会因丢失了战略要地而失宠和遭到惩罚。 这些事件都恰恰发生在蒙古军队向中都进军的时候,他们的骑兵分队已经袭击了河北、山东和山西的北部。然而,除了金朝宫廷内部的纷争之外,造成金兵决定性失败的,还有另一个因素,那就是中国北方因持续干旱而引起的大面积饥荒,这也使女真这部战争机器的后勤部分受损。在做最后挣扎的时刻,政府曾经力图化解民族之间一切现存的差异,以此来鼓励各种群体的人民一致起来抵抗蒙古人,文武官职都向契丹人和汉人开放了,再没有了以前的各种限制。 1214年春天,金廷遣使向蒙古人求和,并将卫绍王的一个女儿送给成吉思汗为妻。蒙古人从中都撤兵,但北方的政局却仍是动荡不定的,于是,宣宗决定迁都到南京(开封),这里不仅位于中国农业最发达平原的中心,而且北部可以用黄河作为防线。成吉思汗却将这次迁都说成是金朝为恢复战争所做的准备,因此决定再次向中都进军。1215年5月31日,中都城被蒙古人以及归附于他们的原金朝臣民如契丹人、汉人等团团包围。迄至当时为止,这个首都是蒙古人在东亚所征服的人口最多、最重要的城市。 大约与此同时,金和西夏之间的外交关系,在已经紧张了多年之后终于崩溃。1214年以后的十年,是以时断时续的战争和紧张的对峙为特征的时期。金与西夏以前的友好关系被这一可悲的阶段所代替。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两国宫廷内的互相倾轧和权力斗争,并逐渐损害了他们反击蒙古人的能力。 山东的造反 中都,作为金朝的政治中心和军事重心,它的悲惨陷落,是与这个国家在其他方面所遭受的严重挫折并行的。 1214年,金要宋提前一年支付1208年和议所规定的岁币,以弥补过去的损失,却遭到宋的断然拒绝,因而加剧了本已摇摇欲坠的金朝的财政危机。这又与山东地区所爆发的诸多造反事件遥相呼应。山东在中国是这样一个地方,纵观历史,它从来都是社会反抗和宗教叛乱的温床(见地图20)。 地图20 辽东和山东的反叛 第一个起来造反的是杨安国,他出身于山东东部一个以杨姓为主要居民的富裕村庄,以制靴和制作其他皮货为业,这个职业使杨安国获得了一个绰号叫“杨鞍儿”。杨是一个强健而又残忍的男人,是村里的头领,并且早在1206—1208年交战期间,他就已经聚众起兵来反抗金朝的统治。战争结束后,杨安国重又降金,金政府给予他较低的州剌史和防御使官职。当1213年到1214年间蒙古人的进攻瓦解了金朝的权力机构的时候,杨安国再次揭起了叛旗,开始在山东半岛东部的一些县城进行掳掠。1214年夏天,他竟然在沿海的一个小县城(今蓬莱) 自立为帝,建元天顺。这对于金朝的统治来说,实在是太过分了。尽管北方还承受着蒙古人的沉重压力,金廷还是派遣了一支由仆散安贞率领的军队去攻打他,结果是这支金兵获胜,1214年秋末,杨安国的军事据点被纷纷攻陷,杨企图乘舟逃走未果,金兵将其俘获,并于翌年年初将他无缘无故杀死,而他的“帝国”又延续了几乎不到三个月。 杨安国并不是山东惟一的造反者。在山东中部地区,还有不止两支独立的叛军,在1215年仆散安贞那次惩罚性的军事行动中他们也遭到了镇压。但是在山东各地,仍然到处有造反的武装在坚持,杨安国原来的副手以及其他造反者在半岛上那些难以登攀的山区继续开展着游击战。1215年前后,这些起事者的头领们选用红布来制作服装,从那以后就被称为红袄军。红在中国往往是一种吉祥的颜色,象征着幸运与希望。不过,他们之选择红色,无论从哪种可能性上说,都与这些起事者对故宋的感情毫不相干(红是宋朝的代表颜色,与五行中的火相对应),也不能归因于任何宗教或宗派对于各色造反武装的诱导;山东所有的这些企图动摇金朝统治的起事者头领,其动机和目的似乎都是纯粹利己的、现实的。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只是想自立为王,使自己成为一个地方政权的中心。 当1127年黄河又一次暴发的洪水阻挡了金朝在山东用兵之际,宋朝政府却打算利用红袄军为自己渔利,他们向造反的首领封赐官衔,应允给予他们物质援助。这些首领中有一个就是李全,这是个富于传奇色彩的人物,以体格强悍、性格残忍著称,曾与杨安国联姻而成为亲戚,或是他的妹夫,或是他的女婿。1218年宋朝封李全为京东路总管,但事实上他或多或少保持了独立,而且可以随心所欲地对他的领地实行管辖。到1219年,对于山东东部李全所横行的地区,金朝政府已经失去了控制。李全对宋的归附,无论怎么说都只是一种形式。而且并没能持续多久。从1225年起,鉴于蒙古军队向山东的进逼,李全终于意识到他还有向侵略者投降的一条路。1227年,他正式宣布归附蒙古,从此便反转来对付他原来的保护者宋朝。1230年,他甚至率兵侵入宋朝领土,向长江边上的扬州发动袭击,但这次军事行动未能取得成功,李全也于1231年2月18日被杀。他的死标志着红袄军的覆灭。1231年他的养子李瑄(马可·波罗所称的“Liitan sangon”)承袭了他的官职,继续着由他父亲开始的督军生涯。李瑄像李全一样叛服无常:1262年他又妄图把山东进献给宋,结果被忽必烈汗处死。[19] 在后来的中国传统史书中和在现代,红袄“运动”经常被贴上民族主义乃至爱国主义的标签,被当作是下层阶级排外感情的具体体现。但实际上,山东的这些暴动并不是被这种现代观念如民族主义等等所激发起来的。他们只不过是一些铤而走险者,妄图把自己与无论哪个强有力的政权结合在一块,从而提高他们自己的声望和获取更高的报酬。在正常的情况下,他们中无论哪个都不可能坚持长期的抗金斗争,但时值乱世又继之以蒙古人的入侵,他们的反叛在一个有限的程度上便得以成功,使金朝残存的东部地区摆脱了女真人的控制。 东北地区的失陷:耶律留哥与蒲鲜万奴 女真人的故乡东北,特别是相当繁荣的辽东地区,本来应该是金朝政权可以撤回的大后方,况且他们中有许多人还一直生活在那里。一位女真大臣也确实对宣宗进行过这样的劝谏,他劝宣宗从中都(北京)撤回东京(辽阳),而不是迁到开封去。可是,当蒙古人于1211年发动进攻的时候,金朝虽然还能严密控制住辽东地区,却已经将东北地区的北部和中部丢失了,丢失起因于耶律留哥的叛乱。留哥是辽宗室的后裔,他像许多契丹的造反者一样,胸怀摆脱女真统治谋求独立的希望。他带领他的追随者,主要是契丹的骑兵和战士,在1212年宣称臣服于成吉思汗,然后便迅速取得了对东北地区中部和北部的控制。到1213年,他甚至被允许自称辽王,1214年金廷出兵前去对他进行镇压,但失败了。 留哥的傀儡政权一直到1233年才被蒙古所灭。应该对金廷镇压耶律留哥那场战争的失利负责的将领,是万奴,女真蒲鲜部落人。被契丹的反叛武装打败之后,万奴便率领军队撤到东北西南部的东京一带。如同其他人一样,他明白金朝的末日已近,因此竭力想从这个一度强大的帝国的废墟上,为自己开辟一块地盘出来。 1215年春,万奴也叛金独立,自称天王,国号大真。像几乎所有此前中国的国号一样,它并非出自于地名(金本身也是如此,虽然金这个字是五行之一,所以可能也具有某种象征意味)。在道教的著作中,“大真”是对“金”的一个高度文学化的表述。不过,这个国号主要的意义还在于,万奴认为自己是金朝衣钵的真正继承者,为强调这一点,他还采用了金的宗室姓氏——完颜。国号中的道教含义,以及万奴政权种种其他特征都是受一个非常奇特的人物——汉人王浍影响的结果。王浍祖籍为今天的沈阳,是个算命专家,注释过《易经》,同时还是个道教信徒。虽然他过着隐居生活,但他的足智多谋早已声名远扬,因为远在1190年之前,金廷就曾要召见而被他所拒绝,1215年当宣宗又召请他并以高官相诱时,再次被他拒绝。可是,他却成了万奴的主要谋士,而且一直为万奴出谋划策,直到九十多岁。 万奴看到,东北地区中部那些平原地区都已被与蒙古联盟的耶律留哥牢牢控制着,他毫无重获的机会,便转而向东部并且向北部求发展。他的疆域位于东北地区东部的山林地带,处于松花江的前上京地区也在其间,因而万奴的疆域与高丽接壤,他肯定很想朝这个方向扩展他的势力,但他对高丽的侵略并没有取得稳固的成果。大真国存在了大约18年,直到1233年蒙古人征讨高丽时,才一举将它灭掉,万奴也被蒙古人所俘。万奴在政治上所扮演的角色堪与山东的反叛者李全相比:二人都在远离金朝中心的边境地区自立为王,都曾想在蒙古人进兵之时乘机独立,但时而又在名义上与蒙古人联在一起。 东北的丢失,先弃与留哥,次丢给万奴,最后又陷于蒙古,是对金朝非常沉重的打击,因为对于仍然留在中国本土的国家来说,这割断了他们与那些饲养牛马的主要地区的联系,同时也割断了他们与真正可以依赖的纯粹的女真人的联系。而像1215年的那种情况,金丢掉的不仅有河北北部那些盛产粮食的地区,还丢掉了他们的骑兵所赖以获得大量马匹之地。令人惊讶的是,尽管遭受了这些可怕的、毁灭性的打击,金朝却还能够作为一个国家存在了好几年。其原因之一可以肯定的,是从1219年起,成吉思汗兵锋所向,是向西去攻打西亚;另一个原因则很可能是出于对蒙古人的恐惧,这种恐惧使忠于金的女真人与汉人团结在了一起。 金朝的覆亡,1215—1234年 1215年事件使金朝的领土缩小到仅限于黄河周围地区,它成为被几个政权夹在中间的缓冲国,这几个政权有蒙古、西夏、山东李全的红袄军,当然还有南边的宋。虽然金的战略形势似乎已经绝望,开封的金廷却还是想以向南发动一场伐宋战争来补偿北边的损失。1217年,金决定向淮河的宋境发起进攻,但这一次,金兵却再也不能像1206—1207年那样深入地攻入宋的领土了。何况西夏也同时从西部边境向金发起了进攻,在这一边金朝倒是还能将入侵者击回去。紧接着的,就是为争夺淮河边境城镇而引起的一连串不分胜负的混战。金朝开始一再地呼吁议和(其间总有想让宋继续交纳岁币之意),但到1218年,宋甚至连金朝的使节进入宋境也不再允许了。金于是又向宋发动了一场战争,这次虽然在战术上取得了一些胜利,在战略上却毫无建树。 与此同时,由成吉思汗手下最能干也最受倚重的统帅木华黎(死于1223年)率领的蒙古军队,毫不放松地在军事上向金施加压力,兵锋主要指向山西,攻陷了战略要地的太原城(见地图21)。宣宗似乎有过再次侵宋的计划,因此试图与蒙古磋商议和。1220年,金遣侍郎乌古孙仲端为使节去谒见成吉思汗,而成吉思汗当时正设帐于河中。金提出的议和条件,是承认蒙古为长兄之国,双方从而停止采取敌对行动。这种想把成吉思汗的政权也纳入那个从10—11世纪就一直存在于东亚大陆诸国中间的子虚乌有的亲戚关系之内的企图,这次遭到了失败。金朝派到蒙古的第二个由女真贵族担任的使节同样也未能成功。这一次,成吉思汗命人向金提出,要宣宗不再称帝,而在蒙古国之下称河南王。但金拒绝了蒙古人所赐给的这个王的称号,和谈就这样于1222年宣告破裂。 地图21 木华黎的对金战役 宣宗死于1223年,皇位由他的第三子宁甲速(生于1198年,汉名守礼、守绪,1223—1234年在位)继承。这就是金朝的最后一个皇帝,庙号哀宗。他在位的十年间亲眼见到了金王朝和女真统治的覆亡。哀宗登基的时候,他的政府已经丧失了对所有黄河以北地区的实际控制,除河南以外,前金朝所能控制的领土已经只剩山东、山西的一部以及陕西了。 木华黎既死,成吉思汗本人又远在西线,蒙古军队的进攻与袭击便多少失去了以往锐不可当的气势。在哀宗即位之初采取的几个行动中,其一就是与宋议和(1224年),金朝正式放弃了对岁币的要求,宋则同意不再采取敌对行动。同时,在新年与皇帝生辰时互派贺使的做法也被中止了。这意味着除了偶尔几次的干扰(1160—1165年和1206—1208年)之外,左右了宋金两国长达一个世纪的正式外交关系的结束。至于对西夏的关系,哀宗更倾向于调解,在此之前的一段时期,西夏不断在边境上引起冲突,其中颇有些是得到蒙古援助的。1224年金与西夏的和谈开始,1225年9月签订了和议,金同意与西夏约为兄弟之国,在外交往来时各用本国年号,这个和议使西夏的地位有所上升,不再像过去那样是金的藩国了。边境贸易也开放了,这对金来说事关重大,因为既然东北的牧场已经不再为他们所有,他们骑兵的马匹现在只得大部分依赖于从党项人那里输入了。而党项人曾自行停止将马匹从陕西边境输入金国,则可以肯定地说是因他们本身正遭受蒙古再次进攻的结果。金的一方,已经放弃了采取扩张主义政策的一切希望,只要在现存疆域内能够保持稳定就已经满足了。在镇压山东红袄军的战争中,他们甚至也获得了一些局部的成功。 1227年成吉思汗去世时,征伐西夏的战争尚在进行。哀宗想通过遣使吊唁的方式与蒙古和解,蒙古人却不肯在大帐接见金的使节。西夏与金的外交关系已于1226年中止,西夏宫廷所遣的最后一个使节是1226年11月6日到达金朝都城,去通告西夏国王死讯的。四周之后,金廷按常规尽责地遣使前往哀悼,但因蒙古对西夏的进攻,而未能进入西夏的领地。西夏于1227年灭亡,加上1227年8月25日成吉思汗的死,使金朝得以从蒙古人的压力下享受到一段短暂的喘息时期。 新继位的大汗窝阔台开始实行他灭金的作战计划,而金尽管屡遭重创,却还在顽强地坚持抗击(见地图22)。1230年和1231年,窝阔台组织大军攻打金朝都城汴(开封),蒙古军兵分两路,一路由窝阔台亲自率领出山西,另一路由成吉思汗的幼子拖雷率领进入陕西。战略目标是从南北两路对开封进行钳形夹击。两路军队于1231—1232年冬会合之后,统一由速不台指挥。速不台智勇超群,十年之后,他使加利西亚和匈牙利都在蒙古军队的铁蹄下发抖。虽然金朝统帅调动了3万士兵驻守黄河北岸,以保卫黄河滩畔的都城,但蒙古军队还是在1月28日渡过了黄河,2月6日,第一支蒙古骑兵就已经出现在首都的城墙之下。同年(1232年)4月8日,也就是在勒令金廷正式投降并送交人质之后两周,蒙古人开始围城,金廷则竭尽全力动员起全城的成年男子进行抵抗。在蒙古人要金投降的两周之内,金朝政府一直在千方百计地设法与蒙古人谈判。在1232年夏天,又进一步进行了几场和谈。可是7月24日,当两名金朝官员在蒙古使节唐庆下榻的寓所将他和其余三十多人一并杀死之后,这一切和谈的努力便都彻底结束。发生了这次叛逆事件以后,蒙古人的攻势重新凶猛起来。 地图22 金亡,1234年 被围困的国都,形势混乱而绝望,1232年夏天爆发的一场传染病更是雪上加霜。为应付紧要关头之需而贮藏的物品很快告罄,尽管国家无情地强制征调百姓的粮食,城中却仍为严重的饥馑所苦。一部记载首都被围期间情景的笔记至今仍存,作者是位曾在金朝做过官的汉族文人,所记之事为他所曾亲历。[20]他的悲惨描述为人们提供了当时政府完全陷于无组织状态的证据。一边是走马灯似的相互任免、升迁和处决有叛国嫌疑者;而另一边,则令人惊讶,城市竟然还能固守,女真和汉族的军士们有能力在蒙古与汉人联军的攻击面前组织起有效的防御。开封的围城之战对于研究军事史的学者来说,也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双方都运用了火药,即使还不能以投射器将其发射出去的话,肯定也能靠人工将装填火药的火器投掷出去。开封的守城军士用这些弹药掷在人和马身上,具有致命的杀伤效果。还有一种据说是由汉族工匠发明的武器,称为突火枪,以硬黄纸16层叠在一起成筒状,长约60厘米,然后将柳炭、铁渣、磁末、硫磺、砒霜之类混在一起紧紧填装进去,以绳系在枪头,军士各带一个小罐,里面藏有火炭,临阵时点燃,火焰可冒出枪端三米多远,无人敢于接近,到药烧尽时,枪筒也不会损坏。[21] 是年冬,哀宗决定趁机离开都城。在一大群效忠于他的女真和汉族大臣扈从之下,哀宗于1233年2月26日抵达河南归德,随后又出走,当年夏天,亦即1233年的8月3日,哀宗逃到蔡州,将其作为立脚点。首都就这样被丢给了守城的将士们。其中的西面元帅崔立筹划着投降蒙古,以使首都也使自己免罹灭顶之灾,因为开封一旦被蒙古人攻陷,结果必然导致一场不分青红皂白的屠城。崔立将仍然效忠于已经出奔的皇帝的文武官员统统清洗掉,5月29日,向速不台的军队打开了城门。虽然蒙古军队还是按照“常规”在城内抢掠,但似乎为时不久,他们就允许城内居民和北人之间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易了;城里人把他们仅余的财产、贵重物品和银子都拿出来换取从北方运来的米和谷物。不过,屠杀事件仍时有发生,五百多名完颜家族的男人被带出城杀掉。而崔立,他可能曾幻想过在汉蒙联合的统治层中得到一个高位,却并没能享用到自己的妙算所结的果实,一个被他侮辱过妻子的部将将他暗杀了。 开封虽然失守,但蒙古人要给金帝国的残余以最后一击,还尚需时日。哀宗的处境如此绝望,以至他只能遣使到宋,想让宋给他一些粮食。他的使节向宋指出,蒙古人是最大的危险,金一旦被灭,立刻就轮到宋。当然,宋朝将领们不仅拒绝给予金朝任何援助,而且继续与蒙古联兵准备攻取金朝最后的营垒。但即使这样,当1233年12月蒙古军队的进攻开始之后,蔡州这个小城镇也仍然坚持了一段时间。哀宗曾企图从蔡州出逃,但未获成功。他将“皇位”让与一位远亲,然后自缢身亡。这位金朝末代皇帝最终于1234年2月9日蒙古军队破城之时死于巷战之中。[22]完颜氏建立的金王朝由此宣告结束。而宋朝至此也大仇得报。但是正如金朝那个使节所曾警告的那样,他们因此而相邻的,是一个比女真人更为可怕的对手。 一个朝代的灭亡,总会使中国的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津津乐道。他们总是想以道德的沦丧来解释一个国家的覆亡,这种道德原则的具体化,就是儒家的伦理。但是对于金朝的灭亡,在这点上却没有多少话好讲。即使是正统的史学家也不得不承认,“忠”这一基本道德一直到金朝的最后阶段也仍然存在着,虽然也确实有叛徒和投机者,但无论官员和士兵,无论女真人还是汉人,即使到了最危急的最后关头仍保持忠贞的人数之多是令人惊讶的。 行政体制 金朝的兴起、衰落和灭亡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他们制度沿革的历史联系在一起的。固有的女真传统,从辽朝继承下来的统治方式以及汉族(宋)的影响等因素交相作用,构成了金朝的政权和行政体制的复杂的基本特征。在这个朝代中,引起政治制度进一步变革的,又往往是迫于政治形势的结果。这些相互作用的因素,使金朝的制度史研究成为一个复杂的领域,以致我们在这里也仅仅能够勾画出一个粗略的发展轮廓。 从部落会议到汉制的政府 建国前和建国初,女真的政治制度尚处于早期形态,它与高度等级化和部门化的汉族官僚制度有着很大的区别。下文就是对金建国前女真政治制度的描述:“无大君长,亦无国名,散居山谷间,自推豪侠为酋长,小者千户,大者数千。”[23] 即使在阿骨打及其祖先们已经称霸,并将一度反抗过他们的诸女真部落都置于自己的统一指挥下之后很久,我们还能找到许多可以追溯到部落时代的特征,特别是在有关军事的事务上: 自主将至卒皆自驭,无从者。以粟粥燔肉为食,上下无异品。国有大事,适野环坐,画灰而饮,使人献策,主帅听而择焉,其合者即为将,任其事。师还,有大会,问有功者,随功高下与之金,举以示众,众以为薄,复增之。[24] 这些半平等主义习俗的痕迹是过了很长时间才消失的。在此之前例如阿骨打就不曾指望大臣们在他面前磕头。而金朝早期的统治者,则根本不知道在汉族的等级思想中皇帝与臣民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可以明确地说,金熙宗和海陵王统治时期不断加强的专制不是别的,就是采用汉制的结果。甚至晚到1197年,当金的国家机构已经完全采用了汉制之后,我们仍然能够看到模仿古老的部落会议议事方式的奇特现象。在朝廷一次有关是不是应该对蒙古人发动进攻的讨论中,曾在大臣中运用了投票决定的方式,官方史家对这次表决结果的忠实记录如下:“议者凡八十四人,言攻者五,守者四十六,且攻且守者三十三。”[25] 从另一方面看,只要这个政权的活动范围有所扩大,某种方式的中央控制便成为必须。这里说的扩大,有时通过外交接触,但最主要的还是通过开辟新的领土。阿骨打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创建了可以称作是最初的官制。这些臣僚,汉文译作“勃极烈”,女真语是bogile。这个词,后来在满语中作beile(贝勒),专指清代皇族的爵位,满族人将它一直用到20世纪初。bogile的本意似乎是“头目、酋长”,早在女真开国前就已被使用,因为1113年当阿骨打从长兄那里继承王位的时候,就被称为“都勃极烈”。 阿骨打以“都勃极烈”这个头衔,取代了辽朝按惯例赐予他的节度使的荣誉称号,而“勃极烈”一词也由于为他所用而身价倍增。这个头衔的身价之高,还有一个事实可证,那就是只有完颜部落中属于皇帝近亲者才可以得到。1115年,金朝曾立过形形色色的勃极烈,通常在这个头衔之前都冠以gurun一词(汉文为“国论”),即“国”。居首者是大勃极烈,由推定的皇位继承人担任,其下的勃极烈有“诸部统帅勃极烈”、“第一勃极烈”、“第二勃极烈”、“第三勃极烈”和“副勃极烈”等,这些名称都是根据女真语(以汉语音译)和汉语意译翻译过来的。 副勃极烈的官阶要低于其他的勃极烈,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多为战争时临时赐予。从目前所存的名目繁多的勃极烈名称可见,由于作用不同,当时在勃极烈之间已经有了等级的差别。总的来看,诸部统帅勃极烈是主管政治事务的首领,而第二、第三勃极烈则是他的左右手。还有一种勃极烈,其的主要职能是处理外交事务,称为“乙室勃极烈”(这个词的前半部分还无法解释)。虽然可以将这些差别看作是建立一个特殊化官僚制度的开端(所有的勃极烈都有他们的部属),但从严格意义上说,把这些勃极烈当作是官衔可能是个错误。它们远远更有可能是颁给某个人的一种待遇,因为有的勃极烈在就职者亡故之后就被取消。勃极烈制度曾有过许多变化,在它的后期阶段,即使在名称上都能明显见到汉族的影响,所有的勃极烈,在太宗死后不久(1134—1135年)就都被废除了。 迄至此时,女真人的统治不仅已达到辽朝故地,还达到了中国北方的大部分地区,主要是河北和河南。于是如何来统治这样一个由许多不同民族组成的国家,而这些民族又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便成为他们面临的一个难题。从数量上说,汉人当然占据了大多数,其中既有原来辽朝的属民,也有新征服地区的百姓。一开始,女真人是按照契丹辽朝的旧例对他们进行治理的,契丹制度的明显特征是它的双重性:对于契丹部民和与他们有关的部落,继续采用固有的部落组织来管理;对于汉人,则仍将他们置于主要是从唐代沿袭下来的那套汉族的行政体制的管理之下。 金征服了中原之后,便也建立了类似的双重性的制度。女真人被组织在自己的单位中(猛安谋克,见下节),而对于以汉人为主体的新征服地区,则于1137年创建了一个新的行政官署,称作“行台尚书省”。这个官署从1137年一直存在到1150年,1200年以后又曾作为一种军事上的权宜机构而重建。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沿袭了金朝的这个机构,并将其演变成一套健全的行省制度。由此可见,“省”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单位,可以往前回溯到金朝,此后又历经元、明和清几个朝代,一直到1911年民国成立之后。行台尚书省这个名称中的“行”一词,表明了它最初的可变动的性质,也就是说,它不像中国一般的地方行政单位那样,明确地设置于某个固定的城镇,而只是被设置于当时认为政治上适合的地区。此外,这个官署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它从属于尚书省,因而也就成为中央制度下派属的一个部门。女真人在对新占领的地区和人口,从一般性统治向更为集中的管理方式转化的过程中,就是通过所创建的这一制度,朝着中央集权的统治方式迈进了一大步。在这个官署所掌握的许多职权中,有一项就是通过科举考试,为官僚制度选拔人才。建立于1136—1137年的大齐国的崩溃,为齐国那些文官打开了进入金国的新官僚机构的途径。不过,女真人中的特权阶层,仍然把持着统治大权。 尚书省的情况也是如此。它早在1126年就已在东北的上京被设立,那时金对宋战争的胜负还未见分晓。尚书省很快就发展成一个完备的而且是最重要的行政官署,在金朝的整个统治时期,它都是主要的决策机构。尚书省的名称与它下属的各种机构的名称一样都用汉文,其执政官员大多数是皇族和其他女真贵族,后期也有些契丹人、奚人和很少数的汉人、渤海人在这个官僚机构中担任了较高的职位。 尚书省的最高长官是左丞相。在这个官署多年执政的16名官员中,有不少于11人出自完颜宗室,4人来自其他女真部落,还有1人是渤海人。而右丞相一职,曾一连五任由皇族出任,两任是其他部落的女真人,两任是渤海人,三任是契丹人,还有两任是汉人。但在尚书省品级较低的官员中,契丹和汉人却占了很大的比例。[26]皇族在决策机构中占据如此优势的现象是很有趣的。对比那些汉族王朝如唐、宋的统治惯例,皇族中即使有人能够成为最高级官员,也是非常罕见的。 女真人认为,比起儒家那些抽象的有关伦理道德的准则,他们部落联盟的忠诚,对于金朝是远为有力的保证。至于在金朝的政治机器中存在已久的贵族政治与汉族官僚机构之间的敌对,其最后解决的结果肯定是对贵族政治和部落派系有利的,至少在最高的决策层是这样。 除了尚书省外,还有两个中央机构,就是中书省和门下省,但这两个省的地位与尚书省却无法相比。有一段时间,在三省之上设立过一个“领三省事”的官职,并成为中央官制中的一个层次,但在1156年,当海陵王统治时期,这个官职和中书省、门下省一并被取消了。从此以后,只有尚书省仍然存在。所有这些官制对于后来蒙古人的元朝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在元代,中书省成为最高的政治决策机构,而尚书省却仅临时性地存在过。 另一个中央机构是御史台,这个官署在中国各朝有很长的历史。金于1138年建御史台,终金之世而未改。御史台在海陵王和世宗时期曾被提到很重要的地位,1172年和1181年它又两次被扩充,地位也有所提高。在章宗统治时期还进行了一些变革,这些变革都有助于提高这个对官僚制度下各个部门行使政治上的批评和监督职权的机构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世宗曾将御史台中考中进士的人特别加以晋升,因为对于这个事事均需慎重处理的机构,他认为这些人特别适宜。 从12世纪40年代起,尚书省之下就设有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工部、刑部和兵部,数个世纪以来,它们一直是中国中央官僚制度中的主要部分。六部的组织结构和作用根据中国当时盛行的模式而在唐、宋(还有辽)各有变化,这里无需赘述。这里应提到的另一个中央机构是枢密院,始建于1123年,在与宋交战期间曾经南移,一度掌管过有关汉族人口中诸如赋税、徭役和兵役等事务。枢密院后来发展成为皇帝的一个参谋部,是中央最高的军事指挥机构。从这点来看,它与宋朝的枢密院非常相似,但对比于宋朝的行政官署,金的枢密院一直是从属于尚书省的。 海陵王统治时是官署设置最多的时期,他为了把金朝国家从部落的和贵族的政治体制转化为中国的官僚政体而采取了大量措施。到12世纪末,几乎所有宋曾设立过的中央官署都已有了金的摹本。它们的名称可能不同,但作用却是相同的。在这些官署中,还确实包括了那些明显具有汉族传统特色的机构,诸如掌管天文、占星的官署,国史馆,以及掌管与皇帝家族和礼仪事务有关的各种行政管理机构与部门等。 不过还有另一方面,那就是金朝同时还忠实地继承了契丹辽(还有渤海国)的许多传统。与那些正统的汉族王朝通常只建一个国都不同,辽立有五京,金朝也是如此。这两国的情况都可以作如下解释:即它是连统治者也还没有固定居处的那个时代的残余,同时也是一种依季节不同而移居的仪式化制度的遗留。从一个更实际的角度上说,多国都的制度也为在不止一个场所建立中央集权化制度提供了某些手段。金朝的五京制度特别复杂,因为像南京和中京的名称,在不同时期所指的,都不是同一个的城市。 通过国都名称的变化,能够很清楚地看到金朝主要政治中心转移的情况。燕京(今北京)在被海陵王立为政治中心以前一直称为南京,而从海陵王以后,则被称为中都,蒙古人攻陷北京以后,洛阳又成为中都了。 在汉族人口占优势的地区,地方行政制度机构主要是按照唐、宋等朝代汉族的统治模式建立的,因此,它是金朝官制中比较缺乏有特色的部分。县和府(或州)是地方行政机构的基层单位,它们行使职能的方式多少与同时代汉族的宋朝类似。县、州之上相当于省一级的机构,是路,金朝共有19路。在地方和省一级的行政机构上,宋与金之间行政区域惟一的不同在于金朝的地方,部分地属于军事组织,而在边境地区则是部落组织。这些将在有关金朝兵制的小节中再作概括的介绍。 人才的选拔 即使从上一节对于金朝官制的简要叙述中也可以看出,这样一个官僚体制对于官吏的需求是大量的。有关金朝后期官僚体制中的官吏数目,我们可以通过图表得到一些概念。在1193年官吏数目为11499人,其中4705人是女真人,6794人是汉人。这个数字在1207年据说已提高到总数为4. 7万人。由此来看,金朝拥有官吏的数目,至少可以与北宋前期相比(1046年是1.27万人)。[27]那么,为数如此众多的官吏,是通过什么途径入仕的呢? 正如在此之前的辽朝一样,金朝也采取一种双重的取士政策。在汉族一方,建科举之制,根据人的才能高下来取士;与此同时,人才的选授和升迁还有另一个区别对待的原则,区别的依据,则是个人所出身的社会集团关系或个人的地位。因而,这样的一些制度诸如荫袭制、世袭职官、以官功入仕等,都成为入仕途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科举取士和某些社会群体有优先权这两个原则之间,金朝一直努力寻求一些保证女真人特权的手段。开国初,当女真人占领辽朝领土以后,曾将辽朝的官制简单地纳入金的官僚机构之内,正规的取士制度却发展得颇为迟缓。 金朝科举制始建于1123年,那年金朝第一次开科取士。从1129年起,进士科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后来则是一年一次。最初(即金刚刚吞并了宋的领土的时候)南方与北方的考试有所区别,称为南北选。北方侧重于词赋(据说是在早期),而南方偏重于经义。造成这种南北差别的一个原因,估计是想让北方的科考更容易些,因为曾为辽朝遗民的北人,在女真人的眼中可能要比南人更可信赖。经义科的考试一度曾被取消,在1188—1190年又重新恢复和组织。除了五经(易、礼、诗、书和春秋)之外,还要考《论语》、《孟子》和《孝经》、《扬子》(扬雄的《法言》),以及道教的经典《道德经》。 虽然具有实权的职位,特别是最高层的职位,大多数都由女真人把持,但汉人还是通过进士科考试,找到了进入官僚集团的重要途径。在金代,有越来越多的汉族高官是通过考中进士,而不是通过诸如赐给某人官爵或者军功等等途径取得这种地位的。不过非汉人和非女真人(如契、奚和渤海人)在科举中的地位却似乎无足轻重。在整个金朝统治的历史时期,可能仅仅有五个渤海人和一个契丹人考中过进士。 世宗皇帝肯定意识到自己的不足,科举制度则为国家提供了可靠的职官,因此在1173年,他特地创立女真进士科,为女真人打开了一道新的入仕之门(在此之前还没有过为女真官员设立的考试科目),并鼓励他们多中进士。专为女真人设进士科可能有双重目的:它既与世宗竭力想保持女真的语言和习俗的总原则相一致,同时也有可能出于一种考虑,就是希望能有更多的女真平民进入官僚集团,以此来取代多少有些桀鹜不驯的女真贵族们。但是,不同于渴望抓住科举之机以进身的汉人,从总体来看,女真人不中进士照样可以得到入仕和升迁的机会。在位居高官的208个女真人中,仅仅有26人中过进士。对于他们来说,他们的民族特权和世袭特权仍然是入仕和升迁的主要途径。 荫袭为一种重要的特权,是专门给予那些欲将自己的官位作为一个等级传给后人者。从国初到世宗统治时期,对于七品以上官员所荫家庭成员的数量还毫无限制。后来定荫叙法,按官员等级规定了所荫之人的限度,最高的一品官可以荫六人,以下根据官品,所荫人数递减,八品以下则不可用荫。这个规定当然是对高品级官员有利的,而他们中又以女真人为主。金统治时期所实行的世袭之选也与荫袭制有类似之处,例如,女真完颜部人有进入宫廷任侍卫的特权而无须通过正式的荫例。女真平民也可以被选入宫廷做宫廷卫兵并将此作为晋身之阶。很显然,这与蒙古的宿卫(怯薛)制度是相似的。此外,女真的猛安谋克制(见第三小节)中官员的世袭,也是建立在民族特权地位之上的一种世选形式。 最后,以军功及军事领袖的身份入仕,对人口中的女真人也是有利的。因为在金朝统治的大部分时期,军事组织更多地还保留着女真军队的原状。差别还不仅限于入仕,这些人一旦进入官场,其晋升的速度就远远快于那些靠正规阶梯一步步往上爬的汉族同僚们。升迁已被形式化,它既要看个人的政绩,也要看资历。对官员政绩,有着复杂的考核制度,旨在尽量做到客观。 金朝的人才选拔和升迁,就这样显示出诸多的双重特征。但是我们应该强调的是,女真人并没有将官职全部垄断,在有关汉人入仕的问题上也并未造成任何普遍的不满。毋宁说金朝一直在寻求的是一种妥协,它试图形成一种选拔制度,这种制度能够在作为人口组成部分的不同民族之间造成一种平衡。在为汉人采取开科取士制度的同时,也对此加以一些限制,并为女真人的入仕升迁保证了种种优先权,这无疑是有助于社会稳定的。的确,在金朝,科举制度在人才选拔上所起的重大作用,是另外两个非汉族建立的王朝辽与元所无法比拟的。[28] 军事组织:猛安谋克和对边境的管辖 猛安谋克制度是女真人特有的一种社会和经济组织。有关它的研究很多,这不仅因为它本身固有的吸引力,也因为它在许多方面是满洲八旗(niru)制度的先驱。在17世纪,满洲人就是用这一制度对于他们所征服的汉地实行军事控制的。[29]汉语中的猛安谋克是两个女真词的音译:猛安的意思是“千”,来自蒙古语(mingghan,满语:minggan)。早期,在战争中统领千人的首长(千夫长)被称为猛安,后来这个词也被作为他所统领的这个单位的称谓;谋克在《金史》中被释为百人的首长(百夫长)。但是这个词并不是数词,而与满语mukūn(穆昆)有关,在字典里的释义是“氏族,家庭,村庄,人群,部落”等等。 猛安谋克制是建立在女真人按部落划分的基础之上的,它并不是纯粹的军事组织,而是一个包罗丰富的社会制度。原则上,女真的全部人口都被阿骨打置于这个组织之中。很快地,它就成为对所归附人口实行控制的最重要的军事和政治手段。谋克是这个制度中最基层的单位。每个谋克所统的户数是不同的。从理论上说,它本应该统领300户,但实际上往往少于此数。同样,一个猛安所统领的户数也达不到它的名称所说的1000户。一般地说,一个猛安是由七到十个谋克组成的。 谋克之下又有“蒲里衍”(对于这个词还有几种其他译法),这个词可能与满语的feniyen(群,人群)有关。像其他词汇一样,蒲里衍既是单位的称谓,也是首长的官称。每个蒲里衍统领50户。每户中健全的男性,都必须到军中服役。男性奴仆也要充军,在军中担任副从(称为阿里喜,参见满语ilhi)。凡作战时,每个全副武装的士卒都有资格携带一个充任杂役的阿里喜。在女真人的故乡东北地区,每个谋克都居住在由木栅围起的村庄里或者周围,大多数以最初居处的地点来命名,甚至在他们迁离他乡之后,通常也都保留着这些名字。 猛安谋克制据说是由阿骨打于1114年正式创立的,但事实上却可以追溯到更久远的年代,此后又经历了诸多变革。女真灭辽之后,便将臣服于他们的契丹人、奚人、汉人和渤海人都编成猛安谋克纳入这个制度之中。这个制度中的首领均为世袭,这对于率领部属一并归降女真人的契丹首领来说,曾是相当重要的诱因。 不过,一个契丹谋克仅有130户左右,少于女真谋克的户数。至于被正式编入一个渤海谋克或汉人谋克中的户数究竟有多少,我们还不知道。但至少在我们知道的一个例子中,一个汉人谋克中仅仅有65户。[30]1124年以后,就不再新编汉人谋克了,但这时金朝军队中的汉人人数肯定已经相当可观,因为在1126—1127年间的伐宋战争期间,曾有数组按每万人为一队的汉人在女真人的指挥下参加了反对他们同胞的战役。至于他们中有多少人是单纯因战争而被签募进来的,又有多少人是正式编入汉人猛安谋克的,至今仍然不很清楚。猛安谋克制之外的兵卒数量,通常总是根据军事环境的需要而变化。当战事紧张的时候他们被从百姓中签发,而当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又被解散。不过到金朝濒临灭亡的那几年,当猛安谋克制度已经严重地衰落时,汉族人口,甚至包括高官显贵,也都被毫不留情地括入军队之中。 在汉人和渤海的猛安谋克中,1145年废除了首领的世袭,但对契丹人和奚人的首领世袭却保留下来。与此同时,现存的猛安谋克被分为三等。第一等是由皇族任首领者,第二等的首领是其他的女真人,第三等则是由契丹人、奚人、汉人和渤海人构成的。不过,这种企图按照不同民族给予不同地位的做法,被海陵王于1150年废除。这个统治者,正如我们所述及的那样,试图抑制女真贵族的权力,曾举行过一场大迁徙,把仍然由皇族统领的猛安谋克从上京迁移到金朝南部的诸城镇。猛安谋克制度遭到的一次沉重打击,是因金朝签发契丹和渤海人参加伐宋而引起的反叛,这些人大多驻防于西北边境,他们有充足理由为自己的安全担心,因为如果将这里的士卒征调一空,这一地区就会持续不断地受到蒙古人突袭的威胁。契丹和奚的猛安谋克于1161年起来反抗。这场反抗被镇压下去以后,许多猛安谋克被遣散了,很多户被分散到女真的猛安谋克中,仅仅那些仍然效忠于金的猛安谋克被保留下来并像以前一样得到首领世袭的特权。 另一个损害了这一制度实力的因素是经济的。由于猛安谋克同时也是行政的和经济的组织——它与汉族王朝中那些军事移民颇为类似——国家分配给他们用于农耕的土地,按理说是认为他们能够在经济上自给。但许多女真人由于缺乏农事经验,又不习惯于在汉地的条件下耕种,他们中有些人将土地租给汉人,这导致了他们的无所事事与过度饮酒,并因此荒疏了军事训练。有些谋克所分得的官地过于贫瘠,更无法与耕作技术熟练的汉族农民竞争,又受高利贷主的盘剥,致使猛安谋克中大量女真平民沦为穷人。他们不仅仅被汉人也被更富有、更有权势的自己的同胞剥削,特别是受皇族的盘剥,这些皇族以牺牲那些不幸的女真人的利益,当然也有汉人的利益,来谋求大量的土地。 最初,猛安谋克的军士们无论酋长还是平民,都生活在一起:“略不间别,与父子兄弟等”[31],普遍过着俭朴的生活。而与此形成尖锐对比的是,后来的女真人,在贫富之间已形成一道深刻的鸿沟。世宗皇帝对于他那些贫困同胞日益恶化的生活状况给予了深切的关注,采取了诸多救助措施,如对于最贫困的谋克由官府颁给官粮,鼓励他们学习农耕技术,提倡节俭,制定反对奢侈的法律来禁止酗酒和过度挥霍,定期进行军事训练。同时还实行军事移民,把原生活在穷困地区的猛安谋克迁移到较为富裕的地区去。这种做法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让这些分散生活于汉地的女真人居住得更为密集。 1183年,金廷对于猛安谋克的人口进行了一次普查,被注册的不仅有人口,还有土地、家畜和奴仆。普查的结果所显示出的贫富差别如此巨大,以至于世宗的政府只得采取重新分配土地和没收过度侵占土地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措施使情况暂时有所改善。对于社会史学家来说,这次人口调查的数字是很有意思的。除了财产被单独登记的皇族不计,猛安谋克的全部人口为6158636人,生活在615624个户之中。在这些人口中,4812669人是平民(他们中大多数是女真人),其他是依附于个体家庭的奴仆。猛安的数目是202个,谋克的数目是1878个。[32]世宗之后,这个制度明显地失去了效力。蒙古人入侵时,金朝政府已经被迫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签募来的兵卒。但直到猛安谋克制最后崩溃,它始终是女真军事机器的基本组成部分。 皇帝和皇太子有他们自己的谋克,称为“合扎谋克”(合扎是女真语的音译,可能与满语的hashan有关,意即“护卫,篱笆”)。这支侍卫亲军有数千人,都是从诸军中选拔的,所取之人身高必须达到五尺五寸,还需通过军事考核。这支侍卫亲军内还有一个核心部分,称为“近侍(护卫)”,人数在二百左右。惟独他们在皇帝在场时有执兵仗的特权。这些护卫的身高至少要达到五尺六寸。 金朝军队的最高指挥机构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几个猛安谋克构成一个万户,字面上的意思是“一万户”,比它高一级的长官是都统,再上面作为最高统帅的是都元帅,但这个官职只存在于战争时期。金朝较高层的军事机构都沿袭于辽朝。的确,在辽朝统治下,那些部落一直未被打破,它们又被金朝统统接收过来,有的甚至连名称都没有改变。这些组织绝大多数驻防于西北边境,其中包括契丹人、奚人以及其他民族的成员。与以女真人为主体从事农耕的猛安谋克不同的是,这些部落都以放牧为生,事实是如果举例来说,反映在管理一些部落的官名,就称为群牧使。但是也像女真的猛安谋克一样,这些组织既是军事单位也是自给自足的社会经济团体。金朝共设12个群牧使。他们中有些由前辽朝皇族宫帐的成员(斡耳朵)和他们的后代组成,但也有一个群牧使由女真人担任。看起来,这些群牧使的正式设置在时间上较晚,应该是在世宗和章宗时期,与准备防御蒙古人的入侵有关。 另一个从辽朝沿袭下来的特征是一种称为乣的单位,最初源于阵前士卒的分队。金朝共有九个称为乣的单位,大多数驻扎在东北。最后,还有八个特殊的职官,名叫诸部节度使,这个名称就表明了它所统辖的是所属人口中有部分党项人、蒙古人、契丹人,还有奚人。他们沿国家的西部和西北部边境一线驻扎,像其他组织一样,是为边境防御而设立的军事组织。 社会结构 一件不可思议且颇具有讽刺意味的事,就是在《金史》这部被看成为“半野蛮人”国家的官修史书中,却比绝大部分汉族王朝的史书中保存了远远更为清晰的有关人口控制和人口普查制度的材料。[33]即使像宋朝,尽管如我们所知,也有很丰富的统计数字,但却没有按年龄段统计的精确数据,也没有类似的人口登记政策。但是从《金史》的有关章节中,我们却可以得到毫不含糊的材料,不仅有按年龄的统计,而且还有三年一籍的方法。人口登记从最基层的统计做起,也就是说,由村里的头目,在猛安谋克中则是由寨使负责。寨使人数根据户数不同而异,50户以下的村寨一般只有一个寨使,300户及300户以上的,寨使有时多达四个。在村镇和城市中有里正、主首。在籍户开始的时候,这些人必须到各家去登记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和性别,所得实数汇总后层层上报,在籍户开始后的三个月之内必须送达户部。与其他有些朝代对人口年龄的统计准确度很差的情况形成对照的是,金朝的统计有对不同年龄段的明确记录。17岁到60岁之间的人都被称为“丁”;不过,身体有残疾和智力不足者,则不能算在丁之内。 《金史》中保存有三次(1187年、1195年和1207年)全国籍户的数字。它们不仅对于金史的研究很有意义,而且将其用来与宋的人数进行参照,对于估算12到13世纪全中国的人口总数,也是非常有价值的(参见表7)。 表7 金朝的人口总数 由于我们看不到金朝早期的数字,因此人口的增长只能以20年为一个周期来估算,即平均每年的人口增长率是0.9%。如果将其与中国历史上其他时期的数字相对照(例如,在1779年到1794年间人口平均增长率是0. 87%),这个数字肯定是合理的。在金朝,每户的平均人口数多少要高于其他朝代通常的五到六人。金朝的户规模较大,原因是奴仆使用的普遍。例如,在1183年的籍户中,猛安谋克户的户平均人口为7. 8人,而每户平均占有的奴仆数则不少于2. 18人。皇族每户拥有的奴仆人数更为可观,每户超过163人。如果将所有这些因素都考虑在内的话,可以推定,作为一个社区内的生活和消费单位中的核心家庭,它的规模与中国历史上其他时期的家庭是大抵相同的。 金朝的人口相当多。在12和13世纪,仅仅金朝,不包括宋,就有不止5300万人,远远超过同时期任何一个欧洲国家的人口。1207年时,金朝的国土供养着几乎与742年的唐朝所全部拥有的那么多人口。至于这样的几千万人在地理上是如何分布的,我们并不十分明了。《金史》的《地理志》记载了当时每路的户数,可惜的是,它并没有说明这些数字所据的年代。不过可以推断,这是在蒙古人入侵之前,是1215年金朝将东北丢给蒲鲜万奴前不久的数字,因为这个总户数甚至比1207年籍户时还多。金朝人口在整个国土上的地理分布可参见地图23。 地图23 金朝的人口分布,1211年 从这一分布情况可见,几乎金朝全部人口的1/4都生活在开封附近(今河南)的黄河平原。另一个人口稠密区是山东东部。第三个负载人口最多的是北京及其京畿地区。很明显,女真人的故乡东北:人口是非常稀疏的,虽然人口如此之少可能与籍户的缺漏有关,因为当地通讯困难,在人迹罕至之处进行籍户又多有不便。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地区是与西夏交界处的那些战略要地亦即今天的甘肃,几乎是渺无人迹。显然,在整个金朝,最大的城市是南京(今开封),这个国都的人口共计1746210户。第二大城市是中都(今北京),有225592户,而位于东北的上京(会宁)仅仅有31270户。东京(今辽阳)不过略多一点,有40604户。 种族 虽然对于金朝人口的分布的轮廓,我们能够了解得比较清楚,至少对于其中一年是这样,但对于金朝内部各种族有关人数的了解,就要少得多了。没有任何统计数字能够提供各个种族即使在某个地区的准确比例。有关猛安谋克人口的数字也无法用于这个目的,因为这些军事单位不仅包括女真人也包括其他各族人。所以我们在这里只能做一个非常粗略的评估。如果说在1183年自由的南迁军户有480余万的话,我们大体可以推定,其中的大多数也就是80%是真正的女真人,其他的则是契丹人、渤海人或者汉人,由此可推论,女真人口应该估计在400万左右,远低于总人口的10%。 不是所有的女真人都认为自己优越于其他种族。生活在新占领区的女真军户是与周围的汉族人口相隔绝的,最能强烈地感受到自己享有特权的是官僚集团中的女真人,他们不仅可以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升迁也比其他人迅速得多。与汉人和其他种族人的通婚至晚到1191年已被视为合法,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肯定要早于此时。金朝官方的民族政策,在其统治年间,也经历过相当多的变化。在征服中原之初,女真人曾试图强迫汉人采用他们的服饰和发型。就像满族人在17世纪命令汉人剃发易服一样,他们的先人在1126年也曾强迫汉人改变自己的服装和头发的式样,1129年又下诏再次加以强调,但是看来这条诏令并没有被很严格地遵守,在倡导汉化的海陵王统治时期,河南的汉人就曾被允许穿戴自己的服饰。 世宗废除了这一政策,他并无意把汉人变为女真人,而只是想保持女真人的民族一致性。与早期的政策相反,到他统治的时候(1161—1189年),许多女真人似乎已经采用了汉人的行为方式并且忘记了自己的民族传统,包括他们自己的语言。为此世宗禁止女真人穿戴汉人的服饰,禁止他们采用汉人的姓名。皇室的亲王,凡是已经取了汉名的,必须恢复他们童年时的女真原名。宫廷中只准讲女真语,宫廷侍卫凡忘记了女真语的,必须重新学习。女真的歌者遵命在皇帝面前演出复活旧俗的节目。而章宗时所下的另一诏令,则旨在维护民族自尊:1191年他下诏禁止汉人在提到女真人时使用“番”这类字眼。但是,尽管有这一切将女真人与汉人隔离以及保持民族特性的良好愿望,越来越多的女真人还是融合到了这个国家占大多数的汉人之中。只有东北地区边境山林的那些女真人集中居住地带,他们的语言和习俗还仍然保持着。1200年以后国家的危机和不断的天灾导致了女真人更进一步的汉化。1201年朝廷下诏,对于累经签军立功的契丹人户,待遇与女真人相同,1215年又废止了对非女真人军户的差别待遇。女真人种族特点的逐渐消失,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所生活的驻防地分散遍及全国各地。相反,即使是在金朝的统治下,契丹人也仍然是一个内部关系远远要紧密得多的民族实体,这一事实应该归因于他们所生活地区的偏僻,在那里他们能够维持传统的部落生活方式。 对于女真这个少数民族来说,他们对待汉人也并非一视同仁,而是清楚地将其划分为“北人”与“南人”。北人是原先归附于辽朝的汉人,南人则是居住于河南和山东的前宋遗民。这从世宗,这位具有敏锐观察力的皇帝的一些论述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他认为北人不可靠,其俗诡随,善于随风倒,而南人在他看来则率直正派,“南人劲挺,敢言直谏者多”。[34]这个看法明显地不同于有关地域特点的老生常谈。13世纪,北方汉人还是像他们12世纪时的河南祖先一样普遍地具有重信义的特点,而“真正的”南人,特别是广东人,则颇与12世纪的燕京人相像。 尽管女真人在迅速汉化,但在管理帝国时肯定存在语言问题。上朝时汉文的奏本必须被译成女真文时,常常造成拖延和误解。特别是在早期,那时即使是受过教育的女真人,也很少能够掌握汉语。更复杂的问题出在文字上,1119年女真人正式颁行了一种特殊的文字,即所谓的女真大字,它明显是在契丹大字的基础上创制的。1138年又颁布了一种女真字,称为“小字”,现在仅存于很少的一些石刻中。金亡之后这种文字还被满洲人继续使用到17世纪。这样,女真字、契丹字和汉字一起,成为金代并存的三种完全不同的文字,以至于在各民族间和在官僚机构中,就不仅简单地存在着语言障碍,而且还存在着文字障碍。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即一种官方通用的女真文字的创制并不意味着其他两种文字的废止。对于汉语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它毕竟是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人和他们中的文化精英所使用的语言。金朝与高丽、西夏和宋的外交通信似乎一直是完全使用汉字的。但是在金朝的官僚机构内,契丹文字也继续通行,所通行的如果不是那种极为复杂的契丹大字的话,那么至少也是半拼音化的契丹小字。1138年规定,对于汉人和渤海人的委任要用汉字书写,对于女真人用女真小字,对于契丹人则用契丹字。此后几十年间,甚至在国史馆这类敏感的机构中,契丹字也始终被使用着。在所有的金朝皇帝中,世宗要算是最有民族感情的一位,但他本人也赞许契丹文字,说它比女真字能够更好地表达深奥和复杂的诗句,这反映了契丹小字在字母和语音能够很容易地表示女真语发音的特点。而更重要的还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契丹文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充当了汉族文学向女真人传播的媒介。汉文的著作被翻译(或者转写?)成契丹文,然后又从契丹文译成女真文。直到世宗之后,契丹字才被停止使用了。1191年至1192年间朝廷开始排斥契丹字,在国史馆一类机构中,仅仅认识契丹字的人都被解雇了。 汉人建立的宋朝对于他们的女真对手的文字,从未付出过任何努力来了解研究,这是很令人奇怪的。当他们掳获到女真字的文件或其他材料时,竟没有一个人能够看懂。中国后来的朝代,特别是明清两朝,都曾建立过负责翻译的机构和学习翻译的学校,形成一套复杂的制度。但是在宋朝,也许是出于民族自尊心,却不肯去付出这种努力。而在高丽,事情就完全两样了,女真语一直被教授和学习,直到金朝灭亡后的几个世纪。[35] 社会阶层 从金朝复杂的民族问题转到它的阶级结构,我们面临着一个明显的难题,像所有的朝代史一样,我们所依据的主要文献《金史》,都是从都市的和官僚机构的角度出发来记录人物、事件和结构的,至于金朝统治下中国人口的社会状况及其变化,我们却知之不多。但是我们有理由设想,这些文献之所以相对较少,其原因是与北宋相比,金朝统治期间的社会并没有发生值得注意的变革。在中国农村地区,生活与在宋朝统治时期肯定没有太多的不同,而像开封那样的城市生活,我们也不难想像,当攻城的激战过去以后,生活很可能就一切如故,惟一不同的就是宋朝宫廷和它那帮高官显宦已不存在。所以不能说女真人对中国北方的征服导致了社会的大变动。虽然许多中国人,特别是上层人士,从外族入侵中深深感到个人的痛苦,但中国人口的阶级结构并没发生根本的改变。富人、受过教育的人和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继续依靠剥削劳动大众、佃农和贫穷的小地主为生。我们也不能说在金朝农民受到的剥削比在辽朝或宋朝时更为苛酷。女真人征服中原后出现的惟一新因素,就是对奴隶的广泛使用。 关于女真人口和它的阶层之内的变动,我们掌握较多的是这个社会阶梯最上层的有关材料。金朝最高的社会阶层毫无疑问是皇室完颜氏。也有其他完颜氏,他们是那个部落中非贵族家庭的后代,但后来统治金朝的酋长们的家庭比一般完颜氏享有大得多的威望和权力。他们是女真这个少数民族之中的少数,一个小的精英集团。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章节所提到的,他们中许多人身居高位,尤其在建国之初的那些年,他们实际上掌握着国家的军事和政治大权。根据1183年的籍户数字,这部分人共有170户,包括了982名氏族成员。在这个数字之上,还必须加上27808个奴隶,也就是说每个皇族家庭都拥有163名以上的奴隶。由于占有奴隶的多少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指标,并影响到财产税的征收,所以将其与每个普通的猛安谋克户平均占有两个奴隶相比,我们就能对这些家族的财富之巨有个大体的概念。皇族与普通军户间的不平等还表现在拥有土地的数量上。皇族每户平均占有土地数为2166亩,而普通军户每户仅仅占有274亩。皇族成员豪富而傲慢,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占有土地,却不居住在那片土地上,而生活在京城中。他们的懒惰和挥霍不仅在普通百姓中,而且也在世宗那样严厉的统治者那里激起了怨恨。世宗对他们一再训斥,其中一段话的内容就是说,这些皇室的亲戚都居住在城市中,仿效汉族的生活方式,丢掉了他们的民族特点,也丧失了他们原有的作战能力。 皇帝和皇族成员肯定很早就开始受到汉族文明的影响了。再没有比将阿骨打和他那一群人当成是野蛮人更荒谬的了。金朝及其他少数民族王朝统治之下被汉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个人的姓名。凡是女真家庭,当孩子出生时都要为他取一个女真名字,至少当他们旧有的语言和文化习俗尚未消失时一直是如此。不过取汉族名字的现象也很早就出现了。孩子除了取女真名之外还要再取一个汉名,早在阿骨打那一代就已经如此。更过分的是,取名时女真人还往往遵从汉族的所谓“排行”制度,就是凡属同一代的所有男性成员,名字中都要有同一个汉字,或者都要从事先预定好的一个序列中抽取一字(有时这个序列是特殊的一句诗)。举例说,阿骨打的下一代,汉名中的第一个字就都是“宗”(祖先),这显然是在有意识地仿效宋朝的习俗,因为在宋朝的赵姓皇室之内,取名时也要遵循建立在排行原则上的严格规定。[36]汉族传统上还有一种惯例,即将皇族的姓氏赐给有功的外族人,特别是汉族以外的部落酋长,这种事在金朝也不乏其例,曾有30人得到过这种廉价的荣誉。但在皇室认可的情况下,其他女真氏族的姓氏有时也被赐给非女真族的官员。无论怎么说,取汉名也标志着女真氏族内接受汉族影响的程度。 在不同的文献中,对于女真姓氏的数目记载也不相同。关于建国前的时期,汉文史料曾谈到过有“三十个姓”;另一条史料则说有七十二姓(这显然是一个虚数,因为七十二被认为是一个与“上天”有关的数,有时就是“几十个”的意思)。《金史》中有很长的女真姓氏的名单,总数为99个,如果再加上被单独举出的完颜氏,应该共有100个。这看起来太像玩数字游戏了,何况在历史上实际出现的姓氏甚至比列举的这些更多。在这篇氏族的名单上还有一种奇特的划分方式,即将其中83个姓氏称为“白号之姓”,16个称为“黑号之姓”。[37]我们并不清楚这里提到的黑白之别到底意味着什么,很可能白姓是被作为更古老更优越的姓氏,因为女真人和蒙古人一样,将白色作为吉利的颜色。[38]在83个白号之姓中,有27个,其中包括完颜氏,都受封于女真人的东北故乡即金源郡;30个姓封在河北(广平郡);26个姓封在甘肃(陇西郡)。而16个黑号之姓则被封于河南和江苏北部(彭城郡),也就是在国家的最南部。虽然在《金史》的有关段落中对此未作任何解释,但受封地点的不同在某种情况下肯定是与最初猛安谋克组织向新占领区的迁移有关的。此外我们也还不清楚,这些是否仅仅是有名无实的封号,或者是否还具有对这一封地的控制权或对土地的实际拥有。 再进一步观察我们可以发现,事实上100个姓氏并非全部都是女真姓。白号之姓中就包括有一些非女真的氏族或部落,例如契丹的耶律,突厥的温古孙,还有蒙古的吾古论。因此,在女真这个作为统治者的少数民族之内,除了有社会阶层的区别之外,也还有种族的不同,尽管被列入这些姓氏内的非女真氏族肯定在过去各自不同的民族背景上,已经经历过某种程度上的政治同化与融合。所有这一切都表明,这些各部落在向女真这个民族共同体集聚的过程中,具有非常不稳定的特征。 女真民族中另一种社会分化的表现基于这个事实,即身为皇室的完颜氏只与另外八个姓氏通婚,这八个姓氏都具有纯粹的女真血统。[39]这八个姓氏在社会上都享有很高的声望,我们还发现他们中很多人位居显要。可见,金朝皇族的婚俗正好介于汉族的惯例与辽朝皇族的婚俗之间。汉族的婚姻在理论上对于从什么样的家族选择配偶并无限制,辽朝皇族却只与固定的一个姓氏通婚,在蒙古人建立的元朝,皇室的惯例也是如此。 如前所述,奴隶的使用构成金朝社会中的一个特征。奴隶位于金朝社会的最底层,但是在这个“遭遇悲惨的贱民”内部,按照财产的多少又可明显分出不同阶层。金朝的户,除了有特权的女真贵族以及免役的汉族品官之外,可以分成数种:课役户、不课役户、本户、杂户、正户、监户、官户、奴婢户、二税户等。[40]这个区分是很不成规则的,因为它将财产的、种族的和社会经济的各种差异都混为一谈,但我们却可以由此对不同人群内的等级获得一个全面的概念。课役户与承担徭役之户都是拥有土地的家庭,不课役户则由老弱病残者组成。本户是女真户,杂户是契丹户、汉户、渤海户或其他种族之户,这一划分始于1195年,可能是为了避免麻烦,无需再探究某人的族属。“正户”一词专指曾是猛安谋克户的奴隶,然后放免为良,但仍归于各自谋克的长官管理之下的那些人。 在1183年籍户的猛安谋克人口中,包括了所有曾经沦为奴隶的人,他们想必都是汉人。相对来讲正户一词便是正身户之意。监户是那些被宫籍监所控制的户,他们以前是平民,后来被籍没,成为朝廷的官奴,在官府中主要是在管理宫殿的机构中服役。官户是这样一些人,他们本来就是奴隶,后来又被迫入太府监从事劳役,与“普通的”家庭奴隶,亦即属于私人所有的奴隶是有区别的。最后是二税户,他们与其被简单地看作是要加倍纳税的户,还不如说是一种奴隶更准确些,这群人由这样的户组成,他们曾被辽帝捐赠给了佛寺,于是他们既要向寺庙交租,又要给官府纳土地税。实际上,他们是寺庙的奴隶。这些人的数量肯定是相当多的,因为直至12世纪末,废止寺庙的奴婢制度才被提上日程,并由皇帝颁诏将他们放免为良。 如果与金朝在战争期间曾发生的大规模掠人为奴事件相比,将人口捐赠给寺庙要算是一个相对人道的方式,这些奴隶中最多的想必都是被俘的平民。百姓沦为奴隶还有一个普遍原因,那是在中国历史无论哪个时期都存在的,每逢遇饥荒或因贫穷不能糊口时,便卖身或卖子女为奴。所有这些沦为私人奴隶的原因(与官府籍没的奴隶相对比)都有史料证明在金朝也曾存在过。占有奴隶最多的人当然是皇族成员。当世宗还是一个亲王的时候就拥有上万名奴隶。奴隶的身份是世袭的,以至于那些由战俘沦为奴隶的不幸者不仅自己本身受苦,还要世代为奴。一个平民女子和一个奴隶结婚,这个女子便要降为奴隶,但如果她婚前不知道丈夫的奴隶身份的话,可以要求离婚。已经放出为良的奴隶所生的子女,如果是在父母还是奴隶时出生的,当他与一个平民结婚时,可以被认为是平民,甚至能够参加科举。[41] 奴隶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贫穷地生活于最低生活水准之下的。有时候,一个奴隶可能以大管家的身份获得某些影响和地位。举例说,1190年皇帝就曾下诏,禁止皇室的家奴以种种不法的借口侵扰商人或者勒索债务。 奴隶的赎免,在理论上总是可能的,但在不同的皇帝统治时期掌握的尺度也不同。在早期,恢复平民身份多少要取决于奴隶使主的慷慨。在1116年则规定,一个奴隶被放免为良所需的赔偿,是以两人赎取一人。此后,在1141年颁布的诏令是,凡官赎为良者,赎一个成年男子需用绢三匹,赎一个妇女或儿童需用绢二匹。再以后,大约在1200年左右,便可以用钱来赎取了,赎金的价格,一个成年男子是15贯,妇女和儿童减半。[42]可见,可以赎身的似乎仅限于因贫或类似情况而卖身为奴的人,而不包括战俘。总之,金朝统治时期对奴隶的广泛使用一直继续到元朝,直至13、14世纪仍然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特征。至于奴隶人口中绝大多数都源于汉人,这一点已毋庸赘述,尽管其中也不排除有些女真人和其他族人的奴隶在内。 现在应该是很清楚的了,在金朝,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与其他朝代一样,是户。金朝的家庭制度,至少在汉族人口中,与同时代宋朝的家庭制度肯定并无不同。我们在史料中经常可见有关金朝婚姻和家庭地位的法令,但这些法令和条例究竟是仅仅针对女真人的,还是广泛地涉及到所有金朝属民的,有时不甚清楚。相当详细的条例,似乎大都是针对早期女真或其他非汉族习俗与汉族传统之间的冲突的。女真人同渤海人一样,曾存在着相当普遍的私奔习俗,这种旧俗在世宗时被禁止。另一种与汉族习惯相违背的是收继婚以及与亡妻的姐妹结婚的风俗,这也就是在女真人习惯的父死娶其妾、兄死妻其嫂或娶侄儿、叔伯等人的寡妇为妻的习俗。在世宗朝,这些旧传统或被废止或被修改:私奔被禁止,收继婚与娶亡妻姐妹为婚仅限于在女真人之中,却不允许汉人与渤海人如此。[43] 对汉族传统习俗的另一个让步是提倡族外通婚。以前,女真人只能与自己本氏族内的人结婚,但阿骨打时已经不再认可同姓为婚的做法,凡同姓为婚者可以断离。在他之后,甚至继父继母的子女,尽管完全没有血缘关系,也被禁止通婚。娶妾是合法的,但在1151年规定,官员一人只能娶两个妾。至于这个限制是否产生过效力,那就不得而知了。至于衡量社会习俗的一种尺度,即对于通奸——也就是说对于妇女的性自由——在金朝精英集团中是取宽容态度的。这在1170年的诏书中得到反映,诏书规定,凡官员之妻犯奸,不得再享受命妇品级。但如果她的诰命并非得自丈夫而是得自儿子的官位,却不受这条规定的影响。不难设想,那些坚定的道学家对于这种行为会进行怎样的谴责。 类似的这种在部落习俗与汉族传统之间的冲突,还表现在法律上。女真人的旧法是建立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和损害赔偿的基础之上的,轻罪被判鞭笞,杀人者被处决,他们的家资,以40%入官(统领或者酋长),60%给受害者家属,杀人者的亲属被没为奴。但如果将马牛杂物送给受害者家属来赎身也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对罪犯惟一的惩罚就是割下他的耳朵或鼻子,以标明他的罪犯身份。 金朝法律在从部落法到汉族成文法的转化中,可以区分为几个阶段,在太祖时期,旧的习惯法尚无大的改变,而在他的后继者太宗时期,在女真习惯法的基础上又常运用一些辽和宋的法律。这时的法律还是极其粗糙的,对于盗窃罪处以死刑等量刑过重的情况相当普遍。第二阶段则以试图编纂整理现存法规为其特征,曾兼采隋、唐、宋和辽各朝律例,类编成书(1145年)。不过,这部《皇统制》还不是像《唐律疏义》或者《宋刑统》(宋朝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刑事法)那样完备的法规。它被看作是极其粗略又残酷无情的。 这一转化的第三个阶段是世宗朝。世宗对有关法律的事有浓厚的兴趣,并且下令编纂一部制、令完备的法律文书。该书编成于1190年,共计12卷。但是世宗并不满意,他认为该书制条过分拘于旧律,还常有难解之词。因而他下令再做一次完全彻底的修订。金朝法规的完全汉化,以章宗朝为最后阶段。在初步增删校订的基础上,《泰和律义》被正式编成颁行并于1202年五月生效。 《泰和律义》全书并未能留存下来,但是《金史》对它有着详细的介绍。[44]该律共有563条(唐律只有502条),并附有辑录了713条法令的集子和一部包括有皇帝诏令和为六部所定法规的《六部格式》。从这部在章宗朝编纂的大部头的汉文法律文书中,可以看出学者们(他们都是汉人)所能够发挥的能量。非常遗憾的是《泰和律义》全书已经散佚,但是,在全部563条中,有130条我们已经通过后来法律著作的引用而知其内容,最重要的是收入元朝政书《元典章》中的那些,以至于我们可以将《泰和律义》中大约1/4的内容与唐、宋的法律进行比较。 在编纂成书的唐律和金律之间,有些差别是可以用经济发展来解释的。在唐律中,估算被禁货物或非法获利的价值时用绸缎,而在金朝则用货币,表明货币经济已很普遍。从另外的一些差异中,我们还可以看出,金律特别注重强化国家和家长的权威。譬如,对于一个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尽到职责的官员的惩罚,在金律中更为严厉。我们还发现,凡对一家之长和丈夫的权威造成威胁的罪行,在金律中所定的惩罚也更重。但如果一个丈夫“因故”殴打其妻,而她曾犯过罪并被打致死的话,像这种情况丈夫便可以不受惩罚。金律扩大了奴隶所有者对于奴隶所享有的权力。如果一个奴隶咒骂他的主子,按唐律的判决是放逐,在金律中却是死罪。此外,对于一些类型的性犯罪,金律也比唐宋时期判得更重。 在金律中最令人感兴趣的条例,是反映这个朝代多民族特征的部分。民族的原则被公开优先考虑。同一民族的人(同类)相互间的犯罪,被试图按照其民族的习惯处理。女真婚姻中的一些特别的习俗也受到金律的允准。不同民族的继承法各异,如果在父母或者祖父母健在之时分家,唐律中规定是要受罚的,但对于女真人,只要儿子能够自立,就可以建立自己的家庭,这一习惯也在蒙古人中流行。金律明确地允许女真人当父亲或者祖父还在时,儿孙单独成家另过。这种习俗导致所继承的家庭财产被过早分割,这可能源于女真军事移民的贫困,早在大定时期(1161—1189年)一位女真大臣就已注意到了这一事实。 当金朝被蒙古帝国吞并时,《泰和律义》在新占领区的汉族人口中仍然有效。直到1271年它才被正式废止,这正是蒙古大汗忽必烈建国号为元的同一年。总而言之,金朝法律的发展,从无限制的血亲复仇到1202年以后汉族的制度占据压倒优势,可以肯定地说,是与女真社会的进化并行的,这一进化指的是从无阶级的氏族社会向一个按照汉族传统建立的多民族国家模式的转变。我们也许还能够说,尚有控制的女真人法律审判的严酷性,在那几年中被固有的不受控制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严酷性取代了。《泰和律义》被正式废止因而就标志着在中国北部法律史上一个重要的转化时期的结束。[45] 经济状况 农业和畜牧业 在金朝,土地原则上是一种商品,能够被继承、买卖或者抵押,但除了必须种桑以外,官府对于农民和佃农在土地上必须种植何物,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比较特殊的是屯田军,我们所掌握的史料无论是谈到一般的土地所有权还是谈到属于猛安谋克的土地,往往并不是很清楚的。除了私有土地以外,可垦土地中有相当大的部分属于官府,它们或者被作为公有地,或者被分配给品官,作为给予他们的实物俸禄。至于私有土地、猛安谋克地以及官有土地等在全部土地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我们并无准确的数字,而仅有一些孤立的例子。举例说,1221年在河南的可垦土地中,有大约1/4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归属官府。此外,长城及其他军事要塞附近的全部土地,还有黄河两岸的冲积平原也都被视为国有。政府掌握着如此大量的土地,最主要是用于分配给屯田军户,但在土地尚未开垦或者尚未租佃的情况下,普通农民也可以向国家申请一块土地去耕种。在1214—1216年间的灾荒之后,有50多万屯田军户逃到河南和山东避难,并在那里向政府索要土地。看起来,官府或者女真贵族是经常将土地从它法定的所有者手中强行夺走的,因为国家总在不断颁布法规来反对这种滥用特权的行为。 在前几个世纪(延续至唐朝的前期与中期)曾在中国实行的那种均田政策到金朝时,除了在屯田军内,已经不复存在。对于屯田军户,实行的是计口授田的政策,其所分配的土地数额是根据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增减的。一般来说,一个成年人(译者按:这里疑有误,《金史》原文为“其制:每末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也就是说,“一具”并非指一个人,而是指二十五口人。见《金史》卷47,第1062—1063页)。所受之田,在世宗朝为4顷另4亩,外加3条耕牛。国家还制定了关于耕牛数量的限制(以及由此而来的关于官民占田数量的限制),但它似乎只在新分配或重新分配土地和耕牛时才产生效力,因为多年来贫富间巨大的差别一直在屯田军中发展,就像在非屯田户的农业人口中一样。据我们所知,1183年屯田军占有大约1690380顷土地,这在金朝已耕种的土地总数中所占比重是相当高的。至于金朝已耕地的总数,我们只有通过地税的数目进行间接计算:地税为收成的10%,其中,上等地每亩需交税1. 2石,中等地每亩交税1石;下等地为0. 8石。我们还知道1171年全国从地税所得的岁入约为900万石谷物。如果按每亩平均纳税1石来计算,纳税土地总数能够肯定在90万顷左右,或者说为1300余万英亩。虽然这个1171年的数目与1183年已经相隔了12年,但我们还是能够得出结论,即在全盛的世宗统治时期,国家已耕田地中有多数是掌握在屯田军户的手中。 金朝农业发展的水平,在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河南,特别是开封附近地区,明白无误地是农业生产的中心。在1219年,当金朝的国土已经急剧减少的时候,河南的可垦土地还有197万顷,其中被耕种的还不到一半,仅有96万余顷,这无疑是由于农业人口大规模迁移和边境地区战局不稳所引起的。全国谷物(粟和稻)的总产量据估计可以到每年9000万石左右,其中有10%被国家作为地租征走。国家每年的开支,如果以谷物计算,在1192年为900万石以上(700万石粟和200万石稻),主要用于文武官吏的俸禄。我们还知道,当时每人每月平均消费粮食5斗,或者说是每年6石。这就是说,全国每年从土地上获得的平均收入正好足够供养全国人口,但是如果能储备较充足的粮食,就需要有好的年成了。谈到粮食产量,金朝显然是无法与南宋竞争的,那里的大多数地区,水稻每年都可收获不止一季。 金朝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了这种粮食产量不稳的背景,并对用灌溉等措施增加可耕土地等事予以了非常的关注,特别是在章宗朝。金朝的地方官,凡在所治地区使可浇地亩扩大的,都能受到升官的奖励。增加粮食产量的另一个措施是开垦梯田(零星坡地),这使山坡上的土地也得到开发。不过,所有这些措施似乎都实行于相对较晚的时期,而且仅仅适用于局部,以至于金朝从整体上看,粮食生产的环境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稻米成为从宋向金进口的重要商品之一了。 养蚕肯定也在生产中起到了作用。凡因受田而得到土地的农户都需种植桑树。据我们所知,要求屯田军户所种桑树的数目是每40亩中必须用一亩种桑;另一段史料甚至提到,有些地区必须将10%的土地用来义务种桑。虽然丝绸的重要产地都在南宋,并且丝绸也是由宋向金输出的货物之一,但金显然也已有了自己生产的纺织品,能够满足最基本的需要。 畜群的大规模牧放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的中部和西部、山西北部和甘肃,包括现在属于内蒙古的地区。金朝将这些牧场从辽朝手中夺来,辽的畜群也就因而落入到新主人手中。女真官员被指定作为司牧官,牧人则都是契丹人或其他部落的人。司牧官及其下属都从猛安谋克人口中、包括奴隶中选取。这些官吏要对他们所司的牲畜(马、骆驼、牛和羊)头数负责。如果牲畜头数减少或者死亡数超过了规定的比例,他们便会受到惩罚和降黜;而当牲畜的增长率高过了平均数则会受到奖励。最好的成绩是每年在每10头牲畜中蕃息马(或驼、牛)2匹或羊4只,同时马匹的死亡率低于15%。1160—1162年契丹的起义曾使金朝的畜群数下降到几乎为零;在9个牧场中,有5个牧场所放牧的家畜已经完全失散和被叛军转移走,他们所拥有的畜群已经比他们的敌人女真人更多。在剩下的4个牧场中,牲畜已经为数甚少。要想在这些地区恢复原有的牲畜头数,需要很长的时间。很久以后,到1188年,畜群终于再次达到了可观的头数。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牲畜头数共计47万匹马,13万头牛,4000峰骆驼和87万只羊。[46] 不仅在金朝北部,而且在以前中国南方的一些省份也都有牧场存在,虽然规模要小得多并为定居的农业所局限。在河南的开封附近,有6. 3万顷土地(在已耕地中只占很小比例)被用来作为牧场,在山西省则有3. 5万顷。鉴于马匹在战争中的极端重要性,在紧急关头国内所有的马匹一律被括充公。屯田军户的畜群按常规都是从北方补给的,因此1215年东北平原的失陷,便使金朝发动战争的可能性明显减少了。 狩猎曾是原始时代女真人主要的生产活动之一,而当作为国家中心的朝廷南迁之后,狩猎便日渐成为少数统治者的一种体育运动了。金代的前几朝皇帝直到海陵王时为止,都仿效契丹辽在一年四季的狩猎习俗:春季钓鱼和打野鹅,秋天打鹿,冬天猎虎。不过这些季节性的狩猎活动在迁都到北京之后已经成为不可能,因为他们已意识到这种大规模的围猎活动会妨碍农业生产。这样,狩猎就被限制于每年冬季举行一个月。而对猛安谋克户来说,则仅限于每年冬季举行两次,每次不超过十天。 制造业与手工业 虽然在常见史料中并没有特别地加以说明,但我们还是能够肯定地说,过去北宋领土上平民百姓所从事的技艺和手工业,在金占领这些地区后仍是城镇居民从事的职业。金朝统治时期,中国社会内部社会结构的变动,在上层确实要比在中下层更剧烈,中国社会中经济活动的变动肯定也同样如此。大量史料还向我们证实了官营手工业和商品生产中国家垄断即榷货的存在。榷货的种类包括盐、酒、曲、醋、香、茶、矾、丹、锡和铁。其中有一些,例如盐和酒,必须在官府的监督之下才能生产,并需通过官方才能经营,而像茶和丹一类,则在输入和出售的环节上需有官府的特许。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盐是最重要的商品。盐的集中产地在山东,在那里盐的主要生产和销售中心早在唐朝时就已经繁荣起来。东北和大漠南北地区也有一些盐池和盐湖,所产之盐仅供当地消费,但即使产量如此之少,辽朝也要征税。女真军队入主中原之后,盐业生产规模扩大,不得不建立起新的垄断机构。金代以七个盐使司来控制盐业生产和经营,其中以山东盐使司获利最丰。盐的销售必须要凭官府的钞(用于大宗销售)和引(用于零售)才得允许。其重量标准(袋或套)因地区而有不同。我们掌握一些盐价的详细数字:每市斤30文至43文之间。我们可以据此来与大约同时期(1180年前后)的米价每1斗300文作一个比较,也就是说,如果按重量来算,盐与米差不多一样昂贵。[47] 零售贸易有时也掌握在当地大商贾手中,他们在本地的活动是垄断榷场,这对于小商小贩是一种损害。大商人这些活动之所以成为可能,是由于盐钞与盐引就像支票或纸币一样是一种不记名的不限量可转让证券。但是,尽管有这些牟利者的侵入,国家却仍然可以从盐课中获取巨额利润。国家每年规定出一个从盐课所得利润的固定限额,并以此来调节产量、销量,它成为国家岁课中最大的一宗。1198年以前,七盐使司岁课收入一直不少于6226636贯。以后增加到10774512贯,这个数字几乎等于国家岁入的一半。 另一种由官府作坊生产的商品是酒。对酒的禁榷与北宋其他财政制度一起出台于1125年。就像禁止私人生产和经营盐业一样,国家也禁止私人酿酒。从榷酒所获利润也有额度,也就是说也制定指标,但是我们从史料记载的少量数字中可知,酒税的利润要远远低于盐课。酒的主要垄断机构设在中都(今北京),每年所获利润仅为几十万贯。很显然,禁止私人酿酒的法令是经常被违反的,特别是在女真贵族的家族之中。另一方面,也常有些合法的例外,诸如在一些特定场合如婚礼和丧礼时都需酿酒。从税收的角度来看,曲和酒是一样的,它也被列入禁榷之列,主要是因为它是酿酒所必不可缺的原料。有趣的是,国家竟将粬作为实物官俸的一部分,这也透露出当时民间私自酿酒的普遍。 像中国历朝一样,金朝也有许多官营作坊。它们生产武器和诸如纺织品和刺绣一类的消费品,官府也经营印刷业的作坊。官营作坊可以从民间征募能工巧匠,因为原则上每个工匠都被登记在册并有应召去劳作的义务。尽管我们还找不到太多史料来研究私营作坊中劳动力的状况,但是我们对于官营作坊中工人的报酬却的确有详细的材料。举例说,应募到军器监的工匠,每人每日支钱100文和大约1公升米;印刷业的工匠收入更高些,每日支钱180文,另外再赐给绢帛。从一份固定的报酬单来看,都头和作头等工头的收入相对还要高些。 奇怪的是,采矿业却大多留给了私人经营。当时已有金、银、铜、铁冶。金朝的前几位皇帝,曾规定了金银坑冶要征金银税的制度,但到世宗朝又下诏免税。1192年,炼银业被再次置于官府的管理之下。榷铁的时间要相对晚些,是在1219年,当东北失守而今北京地区也丢给了蒙古人以后才开始的。金属冶炼和采煤业在金朝似乎曾有过较高的发展。[48]至于中国北方(主要在河北)的银矿开采,再加上每年通过从宋获取岁币而使白银大量输入,国库的白银积蓄肯定相当可观。不过,金银也像所有商品一样,要服从于1180年的法规征收商品税。对于全国的商品总额,如今还没有能够使我们按所给年份进行估算的数据,但是对于今北京地区,我们却是掌握这样的数据的。金和银的销售按其价值所收税为1%,其他商品为3%,后来这一税率又提高到金为3%,而其他商品为4%。利用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统计出,1196年今北京地区工业和商业的总值为700余万贯,将其与世宗朝的1180年代相比,比后者提高了1/3。[49]但是,只有我们能够将这些数字与中国其他部分的同样数据以及与全国的商业总额进行比较,它们才是有意义的。 交通与对外贸易 征服了中国北方以后,金朝得以接管了原有的运输系统,包括陆路和水运。交通运输之至关重要,主要是因为像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其粮米都必须依赖于从外部输入。开封的环境要好一些,因为这个城市位于精耕细作且粮食自给有余地区的中心。水运远比陆路更为重要,在河南、山东和河北一带已有一个由大运河和其他河流组成的庞大漕运系统。而西北各省就只得更多地依靠陆路运输了。虽然在全国各个州县所在的城镇之间都有道路相连,但陆路还是比水路运输更为昂贵。对于谷物、大米、盐、铜币和其他商品的运输价格,我们都掌握有准确的数据,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有些货物的陆路运输费用要比水路高出两到三倍。陆运价格也要根据道路是平原还是山区,以及根据季节而有所不同。在夏秋两季,脚夫的工钱也要比在冬春两季更高些,但总的说还是很低的,每天分别为90文到114文。 所有的这些数据,都是官府的实物税、地方贡品以及官方贸易利润的价格,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看出当时水运与陆运相关价格的情况。私商和他们的商队,在陆路只能凭人力和牛车进行运输,因为官府不准他们用马。官府还常将自己的船只和整个船队长期地租出去,租期有时长达数年。虽然租价与所运货物的价值相等,但租金的支付也可以拖延五年以上甚至更久。第一年的租金最为昂贵(20%),以至于仅仅通过运输这一项,物价就增加了1/4。 如果说水路和陆路的运输系统就是这样部分由官府控制而部分掌握在私人手中的话,那么驿传则是完全由国家控制的。早在与辽和北宋作战时期(1124年),金的驿传系统就已建立。每隔50里置一驿,那里的马匹随时等候着特派的驿使。在1206年战役期间,又建立了限时专递的制度,据说它是非常迅速的,驿使能够日行300里。马匹是从百姓中强行征调来的——这很像人们熟知的元代驿传系统。在金朝,也像在元朝一样存在着对驿传的滥用,这指的是将国家的驿传用于谋私。 交通运输网络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向金与宋、高丽和西夏的边境榷场输入和输出货物。对外贸易是金朝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收入甚至超过了从宋朝所获的岁币。宋金之间的边界并不像将中国划成两部分的长城那样构成了一道“铁幕”,因此,这里所谓的对外贸易,其实就是以前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国内贸易。尽管自从作为缓冲的齐国(它也正因此而获利)建立以后,宋金之间的贸易就有了小规模的发展,但两国间正规化的商业往来是从1142年和约之后才开始的,和约的必然结果之一是双方都同意各在沿边地区设置榷场。宋朝的主要中心是安徽东北部的县城盱眙,流过开封城的汴河就在那里与淮水交汇。而金朝的中心是泗州。除此之外,被官方所准许设置的榷场,在宋朝一方共有9个以上,金朝一方则有11个,其中在山东的一个,多半是专为海上贸易而设的。宋金之间贸易仅仅是在1161—1165年海陵王发动侵宋战争期间,以及1206—1208年宋朝发起北伐战争期间才被中断,此后便时有时无地维持着,直到1217—1218年战争爆发和金朝灭亡才告结束。 对宋金两国来说,对外贸易都属于国家垄断的一种。双方都禁止进行非官方的交易,宋朝的商品在金的榷场上必须按照金朝政府规定的固定价格出售。宋朝的批发商不得进入金的领土,只有携带的资金或商品的价值在100贯钱及其以下的小商人才能进入。他们进入金境必须得到允许,在离开金国时还必须持有已向政府纳过税的销售证明。宋朝向商品收取20%的商税,另有2%以上要交给官方的经纪人,0. 4%作为给脚夫的运价。金朝一方的费用高达30%。除此之外,每个宋商还必须为得到食宿的供给而出3贯钱。这些安排对于两国都是相当可观的一笔收入,但为了千方百计地规避如此繁琐的合法程序,走私也就不断出现了。 另一个引起不满的因素是榷场场官的受贿行为。大定年间(1161—1189年)泗州榷场岁收入是53467贯,到1196年增至107393贯,与前者相比已经加倍。金朝还有规定限额或者说制定目标的制度,旨在为货物规定出一个必须达到的成交数额。最大宗的输入商品是茶,看起来金朝的每个人,包括农民,都要喝茶,而一旦贸易因某种原因受到干扰,茶当然就变得紧缺。金朝曾在河南试种茶树但遭到了失败,以至于金只能依靠从宋进口。[50] 大定年间泗州榷场每年平均的进口货物,读起来就像一个食品杂货铺列出的清单:新茶1000斤、荔枝和龙眼各500斤、金橘6000斤、橄榄500斤、芭蕉干300箱、苏木1000斤(用作染料),产自浙江的温柑7000箱、橘子8000箱、砂糖300斤、生姜600斤、桅子籽90称(亦作染料),还有未规定数量的其他货物如犀象丹砂之属。[51]虽然宋朝禁止向金输出大米和铜钱,但是看来大米与家畜都能被越境输入到金。金朝也禁止输出货币、谷物、铁制兵器和甲冑。从金输出的货物包括东北产的北方珍珠、人参等药材和纺织品,还有——如果能够出口的话——马匹,虽然从理论上说马匹的出口是被禁止的。金朝另一种出口商品肯定是古董,因为1157年金曾发出过禁止古董出口的诏令。从被卖到宋朝的古董可见,这是宋朝知识阶层对于艺术品的收藏日益流行的结果。如果将所有的项目包括非法边境贸易都算在一起的话,很难说金在对与宋贸易中是出超还是入超。 金与西夏的边境上存在着类似的榷场。西夏主要从金购买纺织品和丝绸,向金输出马匹和来自内亚的玉。官办榷场建立于1114年,是两国交换条件的一个内容。金与高丽、与蒙古之间也有一些贸易往来,但有关与这两国的贸易关系,我们却知之不多。 货币 金朝的币制可以为格雷欣的法则(译者注:指在同时流通两种货币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必然被实际价值低的劣币挤出市场)作一个很好的例证。金朝货币在纸币的发展史上扮演的是很重要的角色,金朝几次企图使纸币成为流通货币,但结果却加速了通货膨胀。金朝货币的基本问题是铜的短缺,铜是由国家垄断的,铜器铸造与交易都由国家控制。当铜缺少时,国家也允许私人冶炼和铸造,但要由官府来规定销售价格。金朝开国初期曾使用辽和宋的铜币,后来也用齐的铜币。直到1157年的海陵王时期,金才造出了第一批铜币。在世宗统治的那些和平年代,经济越发展,就越感到铜币短缺问题的尖锐。尽管惩罚措施严酷,人们还是开始制造假币,但是这些假币质量差于政府发行的铜币。为了解决紧缺问题,国家开始发行铁币,但这些铁币到1193年便退出了流通,因为它实在太不合用。国家铸造铁币的一个目的,是为了阻止铜币流入宋地,所以这种铁币主要流通在南方各省。问题在于必须要有足够的铜币来作为法定货币,以供全国的税收和私人贸易之用。人们经常抱怨没有足够的流通铜币,这里的主要原因是铜币都被私人储藏起来。我们知道1178年进入流通的货币总数是6000余万贯。考虑到金朝当时拥有4000余万人口而且经济正处于繁荣时期,这些货币并不算多。不过,铜币并不是惟一进入流通的金属,因为在支付时用得最普遍的还是银锭,至少在进行大宗交易时是如此。 纸钞首次印行于1157年,这时金朝国都已从东北的会宁迁到北京,仿照的是宋朝的纸币交子,以七年为限,七年以后或者回收或者调换新钞。1189年,这个期限被废除,仅仅还存在一些地区性的限制。纸钞的货币单位按照当时金属币值而定;其发行纸钞的面值有贯和文,能够与现金相兑换。政府力图将纸钞的发行数量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纸钞的总面值不能高于实际流通的货币总数。与此同时,政府还制定了限钱法,以限制私人多积铜钱的做法。 1197年金朝又发行一种新的纸钞,能够与银相兑换。金朝国库的白银储藏是大量的,其中一部分被铸成银锭,每块重量为50两。凡支付税金,既可用银也可用新发行的纸钞;在有些情况下,则只能付一半的纸钞,另一半则必须付银,这使货币流通变得复杂化了,因为旧的铜币还在流通之中,而法定货币有如此之多的形式,它们的兑换率会随时变化。某些纸钞仅限于在中都、南京和其他城市流通,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了。银本位的纸钞在流通中还是相对可靠的,只要政府同意以纸钞来纳税,它的价值就应该被看成是稳定的。 可是1206年战争的爆发使这个流通环境发生了变化。耗资巨大的战争极大地加重了国家财政的负担,显然也导致了纸钞的过度发行,特别是当蒙古入侵之时。面值高达1000贯的纸钞被印出来并进入了流通。从那以后,金政府便不断发行纸钞,想以此来稳定货币,金朝的财政史就由这样的一连串绝望的努力所构成。每隔几年,就会有新的纸钞以高得吓人的面值发行出来,实际价值却急剧下跌,1221年,市面流通的面值800贯的纸钞只等于1两白银。纸钞急剧贬值的原因之一,是在发行新钞的同时,旧钞仍可继续使用流通,以至于纸钞在国家经济中泛滥成灾。 白银当然是保值的,结果凡是能得到它的人便都将它囤积起来。在1217年到1221年的四年间,纸钞贬值到40000比1。我们不难设想这一现象对于私有经济方面所造成的影响,商人和小贩的店铺被迫关闭之事时有发生,因为他们不愿用货物去换取毫无价值的纸钞。[52]甚至当金朝的最后时刻,也就是朝廷已经逃亡到蔡州之时(1233年),还发行了一种在理论上可以与银兑换的新钞,但此后才过了几个月,金朝就灭亡了。 总之,金朝在最后20年间的币制紊乱,与其说是由于不当的财政政策,毋宁说是因战败及其由此而导致的岁入损失和经济生产普遍衰退的结果。 多年来,尤其当世宗和章宗统治时期,金朝货币的确曾像宋朝货币一样是很稳定的。无论如何,金朝的教训并没有阻止元朝财政政策的制定者,他们花费多年建起的元朝货币制度,就是以纸钞流通为基础的。这曾使像可马·波罗那样的旅行家十分惊讶,当他们看到一张被印上字的纸竟能当钱使用的时候,简直就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税课和国家预算 一个国家的生存,不能不靠某些形式的税收,在中国历史上也如同其他地方一样,问题是纳税的多少及怎样量入为出。元朝时(14世纪40年代)编纂《金史》的学者们对于金朝的财政政策并未给予很高的评价,如同他们为自己所见的金代经济发展而撰写的简明扼要的概述中指出的[53],金朝经济政策的弊病在于急一时之利,造成了对百姓的长期损害;它还指出该政策是宋的宽柔与辽的操切相结合的产物,摈弃了两国之所长而并用了导致两国灭亡的短处。元朝的统治者当然应该多少汲取金的教训才是。他们的这一判断如果从今天客观的角度来看,显得过于苛刻了。金朝真正意义上的衰退是很晚才开始的,约在1200年以后,这一衰退更多地应该归咎于它的对外政策,而不应归咎于它法律的不健全和对内的病民政策。金朝挡开了来自各方面的或跃跃欲试或一心复仇的邻居,的确,国家岁入的一大部分,也许可以说是最大部分,是用来维持它的战争机器了。 金朝建国之初,毫无疑问,国家的经济环境是非常好的。金从辽朝和宋朝都城继承了巨额的财富和库藏。攻取开封以后,金所获的宋朝库藏甚巨,共计有:绢5400万匹,大物缎子1500万匹,金300万锭,银800万锭。[54]而当作为缓冲的齐国于1137年被废黜的时候,它的库藏包括有钱9870万贯,绢270万匹,金120万两,银1060万两,还有谷90万石。[55]这些巨额库藏的一部分,特别是纺织品和贵金属,可能是宋朝时贮入库中后来又转移到齐国手中的;但无论是怎样来的,总之它构成了难以估量的财富。然后历经多年,通过从宋获取的岁币以及从国内百姓中收取的租税,这笔财富还在持续地增长。由此我们有理由提出疑问,如此巨大的财富在什么情况下,又是怎样被消耗掉的呢?因为到1191年,金朝的库藏竟然仅剩下6万两金(1200锭)和55. 2万锭银了。 在政府开支中,似乎有一项是因赏赐而消耗掉的额外支出。在每一个可能的场合,朝廷都要按照地位的不同而无节制地加以赏赐。在葬礼上要颁赏,对于上至将军下至谋克之副,凡官兵立功都要颁奖,还有给皇室和朝臣的结婚礼品,我们可以在《金史》上三番五次地看到这些记载。1142年一个作战有功的皇亲得到的赏赐有1000个奴隶、1000匹马、100万头羊、2000两银和2000匹缎。而在这个等级阶梯的另一端,我们所见的赏赐则只有很少的几贯钱。1167年,当皇帝得知大兴府狱空时,竟下诏赐钱300贯,作为宴乐之用,以此来犒劳官员们。 这些出自皇家库藏中的巨额赏赐意味着在非消费性的物品(钱和贵金属)中,有一大部分是处在流通之中而并非被贮藏起来,因此实际上朝廷的赏赐甚至影响到了小店铺老板和饮宴上演奏的乐手。同样地,朝廷也用钱来支付官员的俸禄。总之,我们可以看到,这部分钱无论作为赏赐还是俸禄,它最终还能以纳税的方式回到国库中。但真正的问题却在于,国家的经济并不仅是建立在金钱上,而且更是建立在以实物特别是以谷物和稻米所纳之税和开支上的。这些最基本的物产并非轻易就能够增加,而是要服从于反复无常的自然条件(旱或涝)。然而致命的却是,大量的粮食贮藏,在平常的年份尚且要用于实际消费,而当危机年头,需要供养庞大的军队时,消费量就更大了。 通过有关平常年份的可资利用的很少几个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开支得以在其中运转的一个界限。1171年谷物的总储藏量为2070万石。而国家每年可以收入的谷物为900万石,其中有700万石被用于日常开支,主要是官俸支出。所余的部分,有100万石用于赈济受到自然灾害袭击地方的百姓。这意味着政府所掌握的仓储总量足够两年之用。1180年租税收入2000万贯钱,其中被花费掉了1000万贯,可见在钱这一方面,剩余是相当可观的。短短几年之后,在1192年,谷物和大米的储藏量分别是3786. 3万石和810万石,其库藏总数足够提供官俸和军费五年之用。而这时掌握在国家手中的钱已达3034. 3万贯,这一笔钱足够支付两年略多一点的一切日常开支。但是如果发生一连串粮食歉收或战事,或者二者加在一起的话,很快就能将这些储藏用掉,而偏偏几年之后,这种情况就发生了。 我们已经讨论了垄断对于国家财政的重要性。我们现在就简短地将几项较重要的租税列举一下:地税是一项实物税,一年需交纳两次,一次在夏季,一次在秋季。税率是按照纳税者所占有的土地来决定的。上田每年每亩收粟5. 3升,其中夏税0. 3升,秋税5升,另加重量为15斤的一捆稻草,至于这些稻草(或者干草)是用来作为牲畜的饲料还是用于建筑或者修缮,我们还搞不清楚。官地需要交租来代替一般私地的税,但这仅仅是名称上的区别。此外,凡城镇中租住官府的建筑物也要交租。 在土地税以外,还征收一种叫做物力钱的财产税。它是建立在对财产包括土地,以及田园、果园、树木、房屋、牲畜进行总估算的基础之上的。对于猛安谋克户所征的财产税则以牛的数量为准(即牛头税)。不同于通常品官免税的特权,这种财产税是从品级最高的大臣往下每个人都必须交纳的,对于女真人也不存在特权。 财产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怨恨,原因是每户的财产都须由官方进行评估,对财产的普查最主要的是由政府官员进行,但由于百姓对官吏无情征掠的普遍不满,一度也改由乡贤主持。这种根据评估征收财产税的制度则为这一事实所困,即财产状况在两次评估之间常常发生变化。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沦为贫困的户却仍然需按他们原来的财产征税,而一些新富起来的户却可以按照他们以前财产而交纳少得多的税。在经济地位上的变化之普遍,表明了社会中存在着等级之间的变迁性。我们并没有哪类财产应该交纳多少税的具体数字,但我们知道在一年中(1198年)从这项财产税征收的总额是250万贯,这远远少于原定计划的300万贯以上。原定计划中有大约1/5因为贫穷和无法纳税等原因而被勾销。 1180年制定的商品税率规定,金银的税率为1分,而所有其他商品为3分。后来又提高到金为3分,所有其他商品为4分。在战争的危急关头,还征收过额外的财产税,第一次在1163年。我们不知道具体数目,但透过史料我们可以看到强行掠夺的现象肯定一直在蔓延。最后,通过出劳役或者出驿马来免除租税,也可算是政府的一项收入来源,但这里也完全没有可资利用的数据。毫无疑问,在货币方面,远远高于其他收入的一项是榷盐,但是国家的生存却还是主要依靠粮食,而粮食在国民经济中却是最不稳定变化无常的因素。 学术、文学和艺术 南宋文明的灿烂光辉,甚至当蒙古人入主中原后,也曾深深打动过诸如马可·波罗一类的外国人,它确实使金统治时期的成就显得黯然失色。不过,我们还是可以问一问,这威力影响中国知识阶层在后来几个世纪的价值判断到什么程度,这里指的特别是明朝,因为从他们的观点来看,外族入主中原不过是野蛮人对从宋到明延续下来的历史的一段干扰。仅仅是在另一个由外族也就是满族建立的朝代,金朝的作者才受到了更多的注意,他们的作品才被重新刊行或者被从各种各样的史料中搜集起来编成文集。金朝在学术史和文学史上所处的地位,就是以后来收入各种文选和诗集的那些金代著作为衡量标准的。这里我们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缺陷,那就是在儒家学说的大传统中,似乎没有任何一个属于金朝的学者的位置。要想搞清这究竟是由于后人的偏见,还是由于金朝学者在质的方面确实有所不同,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按照纯粹的标准衡量,金朝在章注学以及诗、文等方面的学术成果还是相当可观的。[56]不幸的是,这些写作于金朝的文学作品中的绝大部分,我们今天都仅仅知道篇名,作品本身却散佚了。这又一次让人联想到后世那种有意的视而不见,它还让人不得不想到这种态度是否公正的问题。说到底,传统也是包含有选择的,但按照汉族的传统,在选择过程中却把金绕过去了。在朱熹(1130—1200年)这个大人物的遮蔽下,中国北方的学术贡献只不过就是些述而不作的章注之学了。 学术界的因循守旧,满足于对唐和北宋思想的重复,似乎成为金统治下中国哲学的一个特征。虽然宋金两国间并没有相互隔绝,但是交流上的自由往来和学术上的接触却急剧减少了。在金朝的知识界中,对于南宋的许多书籍的确是一无所知。事实上,就是朱熹的那些主要著作,也是当1235年金朝覆亡之后,才由一个被蒙古人俘虏的名叫赵复的南宋学者介绍到北边来的。[57]因而,北方学者的乡土气,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这种缺乏交流的状况而引起的结果。但是,这并不是用来解释北方文化相对荒芜的惟一原因。 金朝最初几十年间绵延不绝的战争固然造成了有害的影响,除此之外,随着宋朝从开封迁都到杭州所造成的人才枯竭也确实应该被考虑在内。开封作为两个世纪以来的国都,现在降到了地方城镇的地位,多少年来,凡是从宋路经开封的目睹者无不为当年光辉的凋谢而叹息。在这种萧条的学术气氛占据优势的情况下,改变只能是逐渐的。 在熙宗朝,皇帝亲自参加尊孔活动,提倡崇儒。1140年孔子的第49代后裔被授予衍圣公的爵位。从此时起直到大约12世纪末,一个以汉族模式建立起来的官僚制度使汉族文人大大增加了入仕的机会。学术和艺术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得到了恢复。到12世纪末,在汉人、汉化的女真人和契丹人中间都有学者涌现,他们都是金朝科举制度的产物,都因世宗朝长期的和平而获益。当蒙古人入侵这个国家之后,这些人便在最广阔的意义上代表了中国的文化。在中国北方的蒙古统治者之所以能逐渐从野蛮状态中摆脱出来,正是这些在金朝时就曾使中国文化传统形成并且将其保持下来的人们的伟大成就。即使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能够达到与他们同时代的南宋学者那样的学术高度,但在这样一个史无前例的狂暴的、天翻地覆的时代,中国传统价值之得以存在下来,这些金朝文人,不论他们是什么民族背景,都是功不可没的。 自然科学如同哲学一样,金的贡献更多地是在传统地墨守成规的那些方面,而较少创新。对于从北宋所继承的科学遗产,没有任何新的从理论上进行的讨论和突破。具有诸多宇宙哲学因素,因而在中国一直属于实用学科的天文学,在金朝的发展则仅限于司天台等官署之中。金朝时颁行过几次新历,最后一次在1180年,这一历法使用了很长时间,直到蒙古人的元朝于1281年又颁行一个新历之后才被取代。金人也撰有几部地理学著作,还刊行过几种在金朝领土上的游记,但在这个领域里,也像在天文学一样,重在阐述而非理论上的创新。与此形成对照的,倒是金朝(还有元朝初期)中医学的繁荣,这种繁荣可能与中国北方对道教的普遍尊奉有直接关系(见下一节)。[58] 金代的文学也像金代的学术一样被后世所忽略,所以其中大多数作品在此后几百年中逐渐散佚,保存下来的只有个别作者收集起来的少数文集。不过除此之外,还必须要包括被清代汇编的由个人创作的诗词。散见于这些文集中的诗词共有5500余首,出自大约400名作者之手。如果我们考虑到与宋朝相比,金是一个存在时间相对较短,国土相对狭窄,人口相对较少的朝代的话,这已经是很值得注意的数量了。用古汉语创作的诗和散文仍然沿袭了由北宋文学大师尤其是苏东坡所建立的模式,在整个12世纪,苏东坡在金朝文人中都享有极高的声望。 南宋发展起来的文学风格显然并没有传到北方的金朝,无论风格还是形式,金朝的诗词仍然遵循唐和北宋的格调。中国文学史专家曾经指出,金朝诗歌是在这个朝代已经衰落的时候才达到它的巅峰的。金朝杰出的文人元好问(1190—1257年)一直活到金亡后的蒙古时期,他在所纂的《中州集》中,收集了由金人创作的2000余首诗,不仅仅收入了出生于金统治时期的作者的作品,还收入了曾接受女真人的官职因而站到金朝一方的那些宋朝作家的著作。正是后者使元好问招致了偏激的文学批评家的责难。 金代对于11世纪北宋著名文人的特别尊崇,恐怕不能仅仅从美学的角度解释,其间可能还有着潜在的政治原因。像苏东坡、司马光、欧阳修和黄庭坚(只举几个人的名字)这一类文人属于所谓保守派,反对倡导新政的王安石及其追随者,恐怕并非偶然。宋徽宗统治时期保守派不仅被逐出权力圈子之外,甚至在一段时期内,连他们的著作也遭到了排斥。1127年金兵攻陷了宋朝国都时,曾将他们对手的失败归咎于蔡京及其党羽的灾难性的政策,这些政策在他们看来十分荒谬,而蔡京等人是王安石倡导的改革政策的支持者。攻占宋都之后,金朝就着手派人搜寻保守派的著作和抄本,而将他们发现的皇家所藏的王安石著作统统丢掉了。[59] 元好问拒绝为蒙古人效劳,他把自己看成是已经灭亡的金朝的遗民。也许正是对蒙古人的拒绝加强了他在中国文人中精神上的地位,以至于他成为蒙古统治初期中国北方的一个领袖人物。金朝灭亡前不久,他就以金初的两部诗集为底本,开始编纂《中州集》。他这种以一个朝代的作者为主编辑文集,并且在每个作者的作品之前附上简短传记的方法,被看成是一个创新。后来的许多文集都是遵循这种方法编成的。元好问编纂文集的主要目的,是想使中国文学的价值能够在这一时期保存下来,同时他还想为那些他认为有价值作为传世之作的作者留下传记。也就是说,谁的作品能够被收入他的文集,取舍标准不仅是其文学价值,还有道德上的和政治上的评价标准。对于后一种标准,他的做法更像一个历史学家,而且的确,他写的一些传记,后来被收入了《金史》。[60] 除了具有史料价值外,《中州集》对于金代的诗词包括律诗和曲也都给予了评价。在后来的几个世纪,中国评论家对于金诗的文学水平褒贬不一。在这里,要想弄清楚哪些属于偏见而哪些是客观的评论,实在是很困难的。不过对于金诗,似乎自有公论,即作为一个规律,金诗是质朴率直的,排斥在艺术形式上进行更多探索。1215年蒙古入侵之后,金代文学又出现了一种新曲调,此时金朝旧有的领土已经土崩瓦解,这个王朝的覆亡指日可待。敏感的人们已经预感到世界的末日正在逼近,文明化的人类将会被一种难以形容的野蛮时代所统统吞噬。后世的中国文学批评认为,正是1215—1234年之间的丧乱,启示了这个时期的诗歌精神。在中国的文学作品中,几乎没有哪一首诗曾像元好问和他的同时代人在金朝最终覆亡的1233年所写的那样散发出如此绝望和无助的气息。 不过,上面所提到的较早的文集和诗选,却没有将一个值得注意的群体的作品收入进去,但如果我们想对金朝诗词成就的概貌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就不能不将这个群体的作品考虑在内,这就是道教教众的诗作。这些诗作不见于通常的文集,而都收在道家的道藏之内。它们往往是用文言和隐语混杂在一起写成的奇特作品,在内容上是神秘主义的,与非道教作者所选的题材也完全不同。这类宗教诗词迄今为止还没有人研究,在中国文学史上甚至还从未被人提到。但是无论这些诗词本身,还是作为在宗教信徒中间的一种情感表达,它都应该引起我们的兴趣。这种宗教曾在广大群众中,甚至也在非官方的文人圈子中广泛流传。 金朝文学中还有一个非正统的类型,是一种说唱伎艺,汉文叫做“诸宫调”,从这个名称就可看出它属于音乐占很大成分的类型。诸宫调由长短不一的套曲组成,每套曲子都带有一个序目和终曲。曲子之间用不同的宫调区分,各种宫调并不重复。除此之外还要插入唱、念,以至于从某种形式上说,它被当作元代杂剧的先驱。我们尚不清楚诸宫调在中国起源的具体时间,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在11世纪已经出现。不同于元代杂剧的曲调,诸宫调中没有那些戏剧化的以第一人称出现的抒情唱词。它们通常是由专业的女演员来表演的,而且它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都市的艺术形式,一种在剧场里进行的娱乐,除了配有歌曲和打击乐之外,还伴随有一种很丰富的模拟表演。从现存的诸宫调的残本来看,它还具有讽刺和诙谐的特点。从我们所知的大量诸宫调曲目来看,很明显的是以历史传奇和色情题材为主,可惜的是被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只有一篇,这就是以一个著名的爱情传说为基础写成的《西厢记》,作者被确认为董解元。[61]至少还有一篇,讲的是公元10世纪时后汉的创建者刘知远(895—948年)的故事,被大体保存下来并有了一个译本。[62]而所有其他金代的诸宫调,我们却只能通过一些书籍的引用和一些残片来窥见其貌了。近年来许多学者致力于对金代诸宫调的研究,这不仅因为它是向元代戏剧过渡时的“失去的一环”,也因为它们自身具有的文学价值。它们代表了一种将俚语与文学语言相结合的文学类型,在中国北方的城市中肯定曾有极其广泛的听众。 还有一种可以追溯到金朝的文艺类型是一种短剧,汉文名称是“院本”。虽然它并非仅仅存在于中国北方,但它也像诸宫调一样,曾盛行于金代。“院本”之义,即“在剧场演出的本子”,元代的戏剧也常常采用此名。它是从多种娱乐形式混合在一起的一种滑稽歌舞的杂剧发展而来的,有时还带有很大的诙谐模仿的成分。就我们所知的很少的金代院本也可看出,它们中绝大部分的滑稽可以说已到了猥亵的程度,而且的确让人颇感遗憾的是,在已知的700个剧目中,我们今天只能看到的极少的部分,还都是些不完整的残片。[63]元代戏剧中的许多诙谐因素可能就是在金代早期院本之上进行的加工提炼,这些院本与用文言创作的金朝文学作品中那种更严肃更超然的、格外缺乏幽默感的情绪,再一次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无论如何,金朝的文言文学并没有对后世造成很大的影响,但它的俚俗的文学形式和表演艺术却的确成为中国文学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作为少数民族的女真人对于这一文学发展可以说是无所作为的,只有个别几个受过教育的女真人全盘接受了汉族文化,并且以文言诗人自居。但他们的人数微不足道,而且在金朝堪称伟大的文学人物中没有一个人具有女真血统。看起来,女真人虽然渴望吸收汉族文化,但实际上却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没有任何人想到过把女真人口述的诗歌以译成汉语的方式保存下来,以至于女真人的诗歌就这样永远地散佚了。如今我们只能在这里或那里偶然见到女真民间诗歌的一些断片,譬如一个萨满教徒对杀人者所唱的难懂的咒语。[64]再如世宗皇帝在1185年用民族语言即兴演唱的一首歌颂祖先艰苦创业的颂歌,可惜在《金史》中这首被译成文言的歌词读起来就像是由一个汉文译者排列的一堆拙劣的、平淡的字句组合,我们敢肯定,原来的女真歌词是远远更富于文采,更具有史诗意味的。[65] 另一方面,虽然有几部被译成女真文的汉文著作,却没有一部用女真文写的著作被保存下来;我们所知的,仅仅是被翻译成女真文的汉文著作的篇目。从这些篇目可以看出,除了儒家经典之外,绝大多数的译作是有关汉族的治国方略和兵法等内容的。也就是说,给受过教育的女真人提供这样的书籍,使他们能够从中了解汉族学术的基本原理以及伦理道德规范,这是选择翻译的原则,至于纯文学作品和小说则取摈弃态度。然而不管怎样,比起辽朝和后来的元朝,金朝的翻译活动肯定要更具规模。事实证明,金朝皇帝尤其是金世宗,还是很热心于让自己的族人通晓汉文化中的精华的。 这里还应补充的是金朝的书籍印刷。虽然女真人自己的印刷品均已失传,但金朝时所印的汉文著作还留下了几部样本。从中可以看到金朝无论在其雕版还是印刷的技术水平上,都保持了北宋时期曾经达到的高水准。的确,金朝的一些版本完全能够与南宋时期所印的最好的版本相媲美。[66] 对于金代的绘画艺术和书法,虽然至今尚无定论,但我们实在是不敢恭维。[67]中国、日本以及西方的艺术史家们总是被以南宋风格为代表的绘画艺术所吸引,它无疑是极其出色和风格多样的。但是这种魅力本身就说明了12世纪到13世纪初的中国北方,没有可与南宋相媲美的绘画艺术。在写成于14世纪的一部关于绘画的论著列举出47名金朝的画家,但他们中却没有一个能够在公认的中国绘画史上占据重要地位。更何况这部著作看起来是在文字记载的基础上而不是在对于绘画作品进行实际观赏的基础上完成的。[68]据说章宗的父亲和海陵王都有画作。被列入书中的还有宗室完颜(1172—1232年)[69],他也是一名杰出的诗人,与元好问等文人都是好友。被列入书中的还有几名女真人和两个契丹人,其中之一的耶律履(1131—1191年),是耶律楚材的父亲。但是我们不难想像,绝大多数的画家还是汉人。 章宗皇帝十分醉心于艺术,他对1127年从覆亡的宋室接手的收藏品兴致勃勃。现存的许多唐和北宋的绘画上都可见到章宗的印玺,如在今天保存于大不列颠博物馆的著名卷轴《女史箴》上就是如此。章宗还命一个在当时的艺术上和文学上都颇有造诣的著名画家兼诗人王庭筠(1151—1202年)为自己的收藏作指导。[70]章宗本人对书法有积极的爱好,他曾一心想与既是艺术家又是艺术保护人的宋徽宗在这两方面展开竞争,他甚至仿效徽宗的手迹,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现存的他写的书籍末尾的题笺上看出来。在对金代绘画尚无定论的今天,我们不妨这样说,金朝模仿的是北宋那些大师的风格,说到底也就是画院画家的风格,这些画家的作品曾流传到北方,并且被金朝宫廷收藏。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贵族画家,也就是受过教育的非职业的艺术家所崇尚的,是将文学修养融入自己的绘画之中,这种风气在金朝似乎就像在南宋一样已成为一种时髦。 这一类绘画——在纸或绢的卷轴上的画——从哪方面讲都只是一种精英的艺术。没有哪个有身价的贵族画家肯于屈尊去用壁画装饰一个寺庙的墙壁,那是职业画匠做的事。画匠的作品也有些一直保存至今,但是正因为这是他们的职业,所以这些作品的创作者大多没有留下姓名。有时候,甚至想搞清创作这些壁画和其他装饰性艺术品——诸如雕刻等等的准确日期也是不可能的。 雕刻艺术的情况也一样。与日本的境遇不同的是,中国的雕刻主要是由那些默默无闻的艺术家创作的。考虑到当时中国北方修建的大量佛寺和道观,其中必不可缺的装饰和必需供奉的塑像,使这一时期的雕刻作品,为数颇为可观。在此之前的辽朝曾经赞助佛教,并使佛教艺术繁荣起来,金朝建立后这一势头仍在继续发展。金朝雕刻有个令人感兴趣的特征,就是经常运用大理石等石料,而在南宋却完全见不到相似的石雕。在风格上,宋朝的传统在中国北方一直被保持着。这里可以看出两个基本的倾向,一种倾向是对唐朝艺术那种质朴和拟古风格的竭力模仿,这种模仿之成功竟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我们这个世纪的艺术商人常常将金、元乃至明朝时的中国雕刻艺术品充作唐代的作品。另一种则更趋向于生动、无拘无束和流畅,有位艺术史家将其誉为“富于想像的巴洛克式艺术”。[71] 1949年以后,一些金朝祖先墓葬中的石雕以及建筑被陆续发掘、发现并且在中国考古学的杂志上发表,因此,出版由艺术史家以学术性的方式来撰写的、能够准确划分日期或年代的更有代表性的雕刻艺术品全集的条件,可以说已经具备了。 我们还要指出的是,今天北京有些颇为壮观的建筑,是在金朝时修建的。就我们所知,带有美丽景色的花园和湖泊的皇宫遗址建于1179年,原是金朝的夏宫,每当一年中最炎热的几个月,世宗和章宗总是在这里度过。忽必烈统治时期将金朝这个避暑胜地改建成元朝皇帝冬季居住的宫殿,而且从此便成为紫禁城的一部分。[72]总之,金朝并不存在艺术发展的历史。不过,如果我们将金朝时中国的艺术作如下描述的话,也许并不为过:它是保守的、传统的,但也因此而使唐和北宋初期的艺术风貌得以长久地保持了下来。 宗教生活 早在立国之前的渤海国时期,女真人与佛教就已有过接触了。10世纪时女真的酋长阿古乃就是一个佛教徒,他是被金世祖称为“始祖”的函普之兄。女真人进占辽朝故地后,便与从辽宫廷得到大笔赞助的繁荣的佛教不期而遇。这深刻地影响到女真皇族对佛教的态度以及金朝政府的政策。在皇族中,几乎没有哪个皇后和妃子不好佛事,世宗的母亲在晚年甚至出家当了尼姑。世宗本人年轻时也一度受到佛教的吸引,只是后来又多少有些疏远,但他却仍然对佛寺和僧侣予以资助。章宗也是如此。 金朝皇帝对于控制在自己手中的官方佛教的尊崇程度,可以用他们的捐赐来衡量。无论世俗的和佛教的文献都经常记载寺庙和僧侣所受的捐赠,这些赠品的数量往往颇为可观。海陵王曾一次赐予诸寺僧侣绢500匹,其他纺织品50匹,银500两,但这如果与世宗的捐赠相比,就算少的了。世宗在1185年曾一次赐给寺庙田2000亩,栗树7000株,钱2万贯。除了赐钱以外,寺庙也常常得到农田,致使一些宗教社团成了大土地所有者。同样,寺庙还拥有为数大量的奴隶(前面已提到他们要加倍付税)。 世俗百姓获取宗教功德的另一个方式是供养僧侣,这也被金朝宫廷所实行。将度牒赐给僧侣也属捐赠的一种,因为想要得到僧职的人数是有限制的。有时候,皇帝可以凭其特权在一个典礼上一下子赐予几千名僧侣度牒。朝廷的这些赞助方式,也被其他女真贵族和有钱的汉人纷纷效法。 但是另一方面,皇室对佛教(还有道教)的赞助也是与严格的国家控制联系在一起的。在这点上金朝效法的不仅仅是辽朝,更是以往大多数汉族朝代的做法。辽朝早在991年就下令禁止私度僧尼,金朝在1130年重申了这一禁令。像宋朝一样,金朝的立法中也包括了关于为僧尼授予僧职的详尽的规定。[73]初学者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得到度牒。考试内容是从佛经中选出的五部,以能阅读百字为限,这些佛经都选自大乘佛教的经典,包括一直很普及的莲华经。每次放度的人数仅限于80名,1190年以后,考试又被规定为每隔三年才举行一次。 就这样,金朝存在着一个与官僚机构相类似的由国家控制的僧侣阶层。在其每个行政管理单位官方选择一个道行高的僧侣来做僧官,他任期仅为三年。凡在他所管辖的地段,如僧尼犯有较轻的过失,这些僧官有审理的全权,但如罪在杖责以上,就必须送交僧录都纲司审理了。国家控制的另一个内容是不得到官方许可,任何人不准私建庙宇。国家之所以要施行这些限制和控制,都是基于这个事实,即僧侣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而另一方面,当面临危机国库急需钱财的时候,国家也握有将度牒广为抛售之权。据载,这种情况首次出现于1160年海陵王准备大举伐宋之时。当时一张度牒的卖价在100贯到300贯钱之间,这是一项相当可观的收入。 在金朝占主要地位的是汉地佛教,在这点上它继承了北宋的传统。在金朝的佛教僧侣中似乎看不到有与吐蕃、中亚以及印度等佛教中心进行接触的迹象,也看不见有哪个金朝的虔诚僧侣曾到佛陀诞生和宣教的圣地去取经或朝奉。同样,似乎也没有外邦的僧侣来金朝统治下的中国北方说法。只是曾有一名印度高僧于1130年到五台山去传教并表演过奇迹[74],这个事件显得很孤立。这个僧侣好像属于密宗的信徒。在金朝,最繁荣的教派是禅宗和净土宗,在中国,这二者曾长期作为正统的和可以接受的教派(不像有些教派)而为官方所承认。 金朝对于佛教思辨哲学的贡献微乎其微,没有从梵文翻译过来任何一部新的经典,没有任何一个生活在金朝的佛教徒的著作被收入明藏(就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那一部)之中。但这并不是说金朝在佛教理论方面是停滞不前的。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就是在佛教僧侣中间,也存在着一种三教融合的倾向。其领袖人物是行秀,以万松老人而闻名于世(1166—1246年)。他对佛教经典、儒家学说和道教思想都同样精通,并且颇得金朝宫廷的赏识。他有一些作品存世但并未被收入明藏之中。耶律楚材曾在佛学方面师从于他,另一位不平常的居士李之纯(1185—1231年)也是他的门生。李不仅是一个博学多才的作家和诗人,也是一个有深度的思想家。在他所著的《鸣道集说》中,收集了儒教和道教作者的文章,用以表示他们的教义与佛教的基本教义之间存在着可以相互兼通的东西。这可能是表现金朝知识精英之中宗教思想概貌的最突出的例子了。[75] 在金朝,俗界的以及未得皇室资助的好佛者也致力于刊印藏经。1148—1173年期间,金版大藏经在解州(今山西)雕印完成,资金是由山西和陕西虔诚信徒发起征集的。该藏经收集了佛典7000余卷,其中的5000卷左右于1933年在解州一个佛寺被发现。[76] 与在官方学派和宫廷中奉行的佛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间生机勃勃的宗教教派的运动。有些教派诸如白云宗和白莲宗,属于中国神佛救世活动中的一个教派,一直持续到19世纪。也有人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摩尼教派的影响(白色经常被与摩尼教徒联系起来)。有身份的僧侣和官方都将这些教派视为非正统的邪教。1190年还曾有一个教派被官方所禁,可能是属于密宗,因为它的信徒崇拜毗庐遮那,神秘的五行毗庐中最高的一位。[77] 但是,在所有被禁的教派中,最活跃的因而也是最遭迫害的教派,似乎要算头陀教。头陀是梵文dhūta的音译,意思是“奉行教规”,似乎这一教派有一套自己制定的特殊的仪式和戒律,而要求信徒必须遵守。这个教派在金代被视为异端,到蒙古统治时期更被视为邪教的一种。可惜的是我们对于它的思辨智慧和教义背景一无所知,因为我们对头陀教的所有了解都来自与它敌对的一方。[78]他们谴责头陀教捣毁佛教的偶像,虐待僧侣,败坏道德,甚至还毁灭孝行。但是除了如他们所指出的这一宗派在履行崇拜和信仰的方式上使他们不满以外,这些责难并不能说明什么。头陀教中很多信徒来自工匠和商人阶层,他们之所以遭受迫害(于1188年被驱逐),可能是因运动中的平等主义倾向引起的。他们在僧界和官府的敌人用“糠孽”的称呼来强调对他们的轻蔑,这个词可以被解释成“讨厌的瘟疫”。无论如何,这种带有恶意的宗派主义,是金朝统治下中国北方的宗教尚有活力的证明,同时,这也是各阶级之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的表现。 金朝也存在着由僧侣领导的起义。这些起义的起因,有一些可能是官府对宗教的过分控制激起了僧徒的怨恨。其他一些则可能出于民族仇恨,打击目标是女真人的统治,但是这些都仅限于推论。以神佛救世为号召的教派起义,崇拜的主要是弥勒佛,宣称弥勒将成为千年佛祖降临,这些教派起义从5世纪以来便在中国断断续续地爆发,在金朝有时也爆发过。虽然1161年发生于河北的一场起义可能是为了反抗国家因准备伐宋战争而在民间进行繁苛的征调,但1171年在河北和山东西部爆发的起义则肯定是宗教性质的,其理论源于对莲华经中一个片断的奇特解释。[79] 至于道教,我们也同样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区别,一方面是国家对这一宗教的宽容与控制,一方面是民间普遍的宗教运动被视为异端。国家用对待佛教僧尼同样的方式来对待道士与道姑:度牒由官府监督发放,举行考试,将道士按不同等级分别予以审判权等等。所有这些都与宋朝时相应的规定并无不同。甚至考试入门者的五篇文章也与宋朝的一样,采用《道德经》和《道藏》中的另外四篇文章。不过,人们对道教的热情恐怕要普遍高过佛教,在12世纪期间的中国北方,还有几个新的道教宗派出现。北方的道教与南宋的毫无联系和交往,在南方,繁兴的是讲究符水咒法的天师(道教宗派)一派。北方的道教学派始终是相当独立地在发展。 道教中最重要也最著名的宗派是全真派。[80]它给当时人留下的印象是如此强烈以至于直到元代,全真道的一些教主还以创造奇迹的圣人形象出现在杂剧中。这本不值得奇怪,因为在这个教派的历史上从来不乏奇特的人物。全真道的创立者王喆(1112—1170年),山西人,考进士科落第之后,孤独一人沉思冥想,就这样度过了许多年。由于他独特的举止,有时也被人称为“狂王”。1167年他到山东半岛东北部的山中居住,吸引了大批信徒。我们这里有必要指出,他和他主要的学生都受过教育而且出身于中产阶级。全真教中没有一个教主是无产者。继承王喆衣钵的人是丘处机(1148—1227年),他成为全真教中无可争议的领袖,同时也的确是中国金朝时最著名的道士。他的著名是因为1219年他与成吉思汗的那次会晤,由此而使道教在蒙古统治时期得以享有特权地位。丘早就是重要人物,是以“长春”一名而广为人知的。1188年时,他甚至还被金世宗召入宫中接见。 虽然从根本上看,全真道是属于道教的,但我们在它的教义中还是发现了强烈的三教合一的因素。它从三教中各选一篇编在一起,以启示人们认识基本的原理:从儒家选取的是《孝经》,从道家选取的是《道德经》,从佛教选取的是《般若心经》,后者是大乘佛教中《般若波罗密多心经》的简明读本。该教以少私寡欲为主,修行方式有集体持斋,控制肉体的欲望,戒酒戒肉戒女色等,认为这一切能使人正心诚意。该教还讲究“识心见性”,认为这是使灵魂得到拯救的必经之路,必须由此才能觉悟而成“真人”,才能摆脱世俗的羁绊,进入天人的境界。在全真道中,是将自我禁欲和自觉领悟看作得到拯救的最根本途径,而不是像道教其他学派那样重在从事化学的炼丹和念咒画符,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人们也许会以为,成为一名高士需要严酷的修炼,肯定令人望而生畏,而不是被引诱,但是事实上,在这个教派周围却很快就聚集了大批的信徒。这个长春教派甚至发现在社会精英阶层都有他们的追随者。据说曾有个沉迷于这一教派的信徒,竟成为身居高位的女真贵族们的“全真师”。[81] 这个新教派终因其狂热而受到人们特别是佛教界的怀疑,1190年长春教被正式禁罢。但是这一禁令并没有造成哪怕是最轻微的影响,当金政权在蒙古的侵犯之下开始瓦解的时候,这一教派甚至又繁荣起来。究其原因,可能是在一个社会普遍动荡不安和混乱的时期,它所指出的获得拯救的道路似乎能够使人们逃避开阴暗的现实生活。有人想将全真派说成具有民族主义的性质,说它是对女真人及其统治在精神上的一种抵抗。[82]即使确有其事,这种抵抗也是基于不合作和自愿退隐之上的被动反抗,而不是那种积极的一触即有可能引发一场武装斗争的运动。 从长春教诸多教主留传下来的著作包括诗词中,也可看出这一教派浓烈的文人气息。长春派道士对于中国文学价值的不朽贡献并不亚于官方学者的贡献。长春派道士的著作已全部收入15世纪所辑的正统《道藏》之中。[83] 多亏了长春道诸教主的文学活动,我们今天才能充分地了解到这个教派的全部历史。但是这并不是说其他非正统教派就没有留下什么文字记载使我们了解其历史,12世纪的中国北方还存在着太一教、混元教、真大道教等等道教教派。其中太一、混元二教的活动曾于1191年一并受到限制,真大道教则一直秘密活动于地下,直到明朝才再次出现,然后又再次受到当局的迫害。[84] 最后还要提到的是金朝的外来宗教。我们对于伊斯兰教和景教的情况一无所知,虽然这些宗教都曾被外国人带入到中国北方并被他们所奉行。不过,我们却有证据说明金朝时曾存在过一个犹太人的群落。1163年犹太人曾在开封建立过一个礼拜堂,15世纪有碑铭记载了这一事实。据我们推断,这些犹太人是从中东(波斯)经由中亚旅行商队所走的道路,而不是跨海进入这里的。[85] 结论 对于有些读者来说,本章对于金朝历史的叙述,相对于这个朝代很短的存在时间,可能是显得太长了。但是对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或地区,也包括金朝都同样真实的是:只要深入进行研究就可以发现,有意义的有时也相互矛盾的细节,丰富得令人惊异,结果使得人们无法对“中国”作出概括;事实上在12和13世纪,根本不存在一个铁板一块的“中国”,我们毋宁说,中国文明在北方和南方呈现出了非常不同的形态。对金史进行的每一次研究因此肯定都是对一个区域的研究。再从更广阔的历史范围来看,金朝在有的方面属于过渡时期;在其他一些方面如宗教和俗语文学等领域,属于无先例经验的时期;而在另一些方面,则属于保守主义的时期。要想决定哪些特征更强些,是变革的还是保守的,是很困难的事。 固守传统的人的确曾更多地表露出了一种想让北方从统一中分裂出来的感情。一旦女真人打算放弃对南方的征服企图,一种渴望安定的感情确实曾在知识精英中间普遍扩散。奇怪的是这里根本谈不到对于南方,对于汉族建立的宋朝的背叛。在金朝及其他的统治精英中,似乎已培养出强烈的以他们自己为合法政权的情感。他们自认为是“真正的”中国即唐和北宋传统的维护者。金朝在1206年以后对与宋那种以冲突为主的局面的令人惊讶的克制,在一心复仇的宋和不可战胜的蒙古之间的夹缝中求得国家生存的能力,也许多少可以用金朝认为自己的统治是正统的感情的日益增长来解释,这种感情肯定是构成官兵忠诚的基础,他们中的许多人曾宁死不降。 金于1203年颁土龙法,宣称以五行中的火为德运的宋朝从此让位于德运为土的金朝,以这种方式确定自己在汉族王朝更迭中的合法性。[86]从今天人的感情来看,这可能显得像一场愚蠢的投机,但是对每一个生活在中世纪的中国人来说,它的含义却深远得多:最迟到1203年,至少在女真人自己眼中,他们所建立的金朝已经完全汉化,已在最高层面上成为正统王朝那连续不断的链条中的一环。这个最高层面,说得纯粹些,就是天道运行的层面。为了达到这个认识水准,女真人花费了将近一个世纪,但也就是在这个世纪,金朝走过了从一个愚昧的部落社会到国家的全部道路,而且这个国家,即使以汉人的尊卑秩序来看,也还是完全正统的。现代历史学家也许不再将女真人仅仅看成是打乱中国历史进程的野蛮人了。毫无疑问,金朝取得的成就,以及金朝知识阶层对于他们所代表的中国真正价值的自信,都赋予文化以更多的活力。当蒙古人的进攻把一切打得落花流水的时候,他们却能使中国的生活方式永久地保存下来。 * * * [1]伯希和考证了女真族名的各种写法和读音,见[373]《马可·波罗游记注释》,第1卷,第376—390页。 [2]刘应(1651—1737年)发现了这一点,见[521]《鞑靼史纲》,第288页。 [3][408]保尔·拉契内夫斯基:《室韦是蒙古人的祖先吗?》,第235、246—251页。 [4]这条河也因此而被重新命名为ancuqu,这个词在满语中为ancun,义为“耳环”,有时也引申为“金”,但这个“金”与满语中的aisin亦即“金”并不相干,后者是满洲皇室的姓Aisin Gioro(爱新觉罗)的组成部分。 [5]关于早期辽金关系的细节,见[120]傅海波:《有关女真的汉文史料:〈三朝北盟会编〉 中有关女真资料的翻译》,第151—166页。 [6][645]《辽史》,卷28,第336—337页。 [7]关于金一西夏关系的按年编写的记事,参见[646]《金史》,卷61、62;此外有西夏的专传,见卷134。 [8][646]《金史》,卷77,第1755—1756页。关于宋金和议的论述,见[144]傅海波《宋金条约》一文。 [9]与蒙古的这个协约不见于《金史》,但见于[597]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卷12,第99—100页;[585]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9,第591页。 [10][485]田村实造:《蒙古族起源的传说和蒙古人迁徙的有关问题》,第12页。 [11][597]《大金国志》,卷13,第103页。 [12][418]米歇尔·C.罗杰斯:《淝水之战(公元383年)的神话》。 [13][845]陶晋生:《金海陵帝的伐宋与采石战役的考实》。 [14][646]《金史》,卷8,第204页。 [15][506]外山军治:《金朝史研究》,第565—592页,详述了12世纪和13世纪初叶黄河决口的情况。 [16]关于1206年之战的深入研究,见[174]科林娜·汉娜:《开禧间(1205—1208年)德安城攻防战研究》。亦见[138]傅海波:《南宋战争史研究与资料》。 [17][48]陈学霖在《中华帝国的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年)的讨论》一书中对这些问题做了深入研究。 [18][653]宋濂等撰的《元史》收有关于此事的译文,见卷1,第15页。并见本书第4章。 [19]关于杨安国的红袄军,参见[646]《金史》,卷102,第2243—2245页;[21]弗郎索瓦兹·奥班:《13世纪初叶的北中国:困难境况下中原统治的重建》。关于李全,参见[644]《宋史》,卷476、477;奥班写的李全传,收人[139]《宋人传记》,第2卷,第542—546页。 [20][594]刘祁:《归潜志》,卷11。该书被埃里希·海涅什译成了德文,见[163]《两个王朝的灭亡:1232—1233年和1368—1370年目击者的报告》,第7—26页。 [21][646]《金史》,卷116,第2548页;关于火毯或火炮,见《金史》,卷113,第2495—2496页。近年的研究,见[369]潘吉星:《火箭的发明》。 [22]《金史》中有关蔡州事件的记述,主要得自一个当时的目击者所写的《汝南遗事》,作者王鹦,生卒年为1190—1273年,见[50]陈学霖:《〈 汝南遗事〉导论:1234年蒙古包围下的晚金宫廷实录》和[52]陈学霖:《王鹗(1190—1273年)》。 [23]《北风扬沙录》,载陶宗仪编《说郛》,1963年台北版,卷25,24b。 [24]《北风扬沙录》卷25,25b。亦见[597]《大金国志》,卷36,第278—279页对于早期女真人军事活动的简短概述。 [25][646]《金史》,卷10,第242页。 [26][310]三上次男在《金代政治制度研究》(第2卷)第217页排列了一个打破民族界限的最高官员任职表。 [27]关于宋代的数字,见[255]爱德华·A.克拉克:《宋朝初期(960—1067年)的市民职役》,第55页。金代的数字,见[646]《金史》,卷55,第1216页。 [28]关于金代选官制度的深入研究,见[488]陶晋生:《女真统治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29]关于猛安谋克制,见[309]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社会研究》,第109—417页。 [30][646]《金史》,卷44,第993页。 [31][597]《大金国志》,卷36,第278页。 [32]关于猛安谋克人口统计的分析,见[183]何炳棣:《中国宋金时期人口的估算》,第33—45页。 [33]何炳棣也强调过这一点。 [34][646]《金史》,卷8,第184页。 [35][541]魏特夫、冯家昇在《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年)》第253页有关于金代三种文字并用造成的复杂局面的叙述。关于朝鲜使用女真文的研究,见[286]列修:《女真文在高丽》,第7—10、15—19页。 [36]关于女真氏族宗谱以及人名和氏族名的各种汉文拼写的目录,可见[781]陈述:《金史拾补五种》。关于汉族人名的排行制度,见[30]沃尔夫冈·鲍尔:《中国人的名字:名、字和小名的形式和主要含意》,第200—210页。对女真人的姓名,还没有系统的研究,或可用满族人的名字来帮助解释女真姓名。 [37]99个姓氏的记载见于[646]《金史》,卷55,第1229—1230页。元朝的姚燧(1239—1314年)在他所著《牧庵集》,卷17,21b中却有不同的说法,他说共有68个(译者注:应为66个)“白”姓和44个“黑”姓,总数是112个(译者注:应为110个)。同时他还用“白书”或“黑书”的“书”字来代替《金史》中的“号”,书的准确含义可以与《金史》中所用的“数”字联系起来看,但也一样难解。 [38]关于黑白的意义,见[780]陈述:《哈剌契丹说——兼论拓跋改姓和元代清代的国号》。在第71页中他说黑有时意味着内,部分黑号氏族与白号的外氏族互相通婚,其意颇与本文相左。 [39]根据[646]《金史》,卷64,第1528页,这八个姓氏是徒单、唐括、蒲察、孥懒、仆散、纥石烈、乌林答和乌古论。在这些姓氏中,唐括和蒲察是“黑号”,其余的是“白号”。不过这里列举的姓氏并不完全,因为除了这八个姓氏之外,太祖和熙宗都曾立过裴满氏为皇后。参见[646]《金史》,卷63,第1502—1503页。 [40]有关户的情况参见[646]《金史》,卷46,第1028页。有关女真户与其他种族的户的区别(女真为本户,汉户及契丹等谓之杂户),参见《金史》,卷46,第1036页。 [41]对于奴隶婚姻规定的详细记述,参见[646]《金史》,卷45,第1021页。 [42]关于用物品赎放奴婢的实际做法,参见[646]《金史》,卷2,第29页;用钱,见58卷,第1353页(译者注:《金史》原文是:“遇恩官赎为良分例,男子一十五贯文,妇人同,老幼各减半。”本文却作“妇女和儿童减半”,疑有误)。 [43]参见[646]《金史》,卷6,第144页。 [44]见[646]《金史》,卷45。 [45]至今为止还没有用西方语言对金朝法律制度的任何全面研究。[346]仁井田升在《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第453—524页中叙述了金代的法律制度。[714]叶潜昭的《金律之研究》同样重要。关于早期的女真习惯法,亦见[128]傅海波:《女真习惯法和金代中国的法律》。 [46]金朝拥有的马匹数还不及一个世纪以前的1086年辽朝拥有马匹数的一半,那时的一次籍查曾查出辽朝共拥有马100万匹,见[645]《辽史》,卷24,第291页。 [47]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有关金朝统治下对于物价的详细记载,只发现了一些有关价格的零散数字,例如,在楼钥(1137—1213年)记述宋朝使节出使金朝(1169—1170年)情况的《北行日录》中,曾有一些关于物价的记载,如在金朝边界附近一个州的集镇上,楼钥曾用210文钱买了1磅面粉,120文1斗粟或其他谷物,240文1斗米([582]《北行日录》上,12b)。在河北,上等绢一匹为2500文钱;1盎司粗丝值150文钱;马比一头最好的驴更贵,值4万文钱(《北行日录》下,8b)。 [48]关于金属冶炼与采煤业的详细论述,可参见[178]罗伯特·哈特威尔:《中华帝国经济变化周期:750—1350年中国东北的煤和铁》。 [49][646]《金史》,卷49,第1106页。 [50][243]加藤繁论证了宋金间贸易的经济作用,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2卷,第247—304页。 [51]见[646]《金史》,卷50,第1114—1115页。 [52]应该作为一个奇特现象提出来的是,1223年发行的钞币不是印在纸上而是印在丝绸上,这是一种想给钞币自身以价值的无益的尝试,但发行量很小。只有很少的几张当时的纸钞和一块印钞用的刻版留存至今;参见[331]闵宣化:《1214年的钞版》。 [53][646]《金史》,卷46,第1027—1031页。 [54][597]《大金国志》,卷32,第236页。 [55][590]《刘豫事迹》,36b。 [56]在台北国防研究院1970年出版的新的两卷本《金史》的第2卷中,收有一份由杨家骆所辑的金人著作篇目,这个篇目列举的篇目不少于1351个(包括《碑铭》)。 [57]关于金代学者与南宋理学的情况,见[56]陈荣捷:《朱熹和元代理学》,第199—200页。 [58]M.V.沃罗别夫研究了金代在自然科学方面的贡献,见[531]《论金代的自然科学》。朱达·拉尔论述了金代中医的情况,见[402]《蒙古时期医学的发展:金元两代中医的复兴和发展》。 [59][506]外山军治:《金朝史研究》,第594—618页。金朝曾想将司马光的一个侄孙司马朴立为傀儡皇帝,只是因为他本人拒绝,他们才又指定张邦昌来代替他。 [60]关于元好问和他的《中州集》,见[47]陈学霖:《金代史学三论》,第67—119页。 [61][510]见《董西厢诸宫调:一个中国传说》。 [62][95] M答里吉洛娃一维林杰洛娃、詹姆斯·I.克伦普英译:《刘知远诸宫调:藏龙卧虎的民谣》。汉文原文的抄本是在中国西北的宁夏的黑水城遗址发现的。 [63][81]詹姆斯·I.克伦普:《院本:元杂剧的祖源》。 [64][646]《金史》,卷65,第1540页。 [65][646]《金史》,卷39,第891—892页。 [66]吴广庆(译音):《四个外来王朝下的中国印刷术》,第453—459页。 [67]对金代绘画和书法的简述,见[44]苏珊·布什:《金朝(1122—1234年)的文人文化》。 [68][631]夏文彦:《图绘宝鉴》,卷4,第93—96、129页。 [69]苏珊·布什将完颜读成了完颜涛,见其书第112页注5。 [70]关于章宗这位收藏家和书法家,见[44]布什书,第103—104页;及[506]外山军治书,第660—675页。 [71][466]奥斯瓦尔德·希瑞:《宋、辽、金朝的中国雕塑》。这一研究,主要靠的是日本考古学家和艺术史家发表的资料。 [72]对北京金宫殿的历史叙述,见[242]乔治·N.凯茨:《紫禁城创建时代新说》。 [73][646]《金史》,卷55,第1234页。有关僧侣的剃度,亦见[597]《大金国志》,卷36,第275页。 [74][633]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大正藏》第49部,卷20,685b—c。 [75]《鸣道集说》的原文保存在念常编《佛祖历代通载》中,见卷20,695c—699c。 [76]吴广庆前揭文第456—457页及图4。1949年以后,这些经卷被移交北京的国家图书馆。金藏中的一些佛典已被重新复制,从中可以看到金代印刷艺术已达到很高水准。 [77][646]《金史》,卷9,第216页。亦见[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40页注13所引书目。 [78]有关头陀宗的论著目录,见[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38—40页。 [79][646]《金史》,卷88,第1961页。 [80]罗依果将“全真”译为integral realization,其他学者则有完全不同的译法,如perfect realization(霍姆斯·韦尔奇)、completely sublimated(阿瑟·韦利)。关于全真派,见[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40页注13。亦见[92]戴密微:《马可·波罗时代中国的宗教形势》,第196—201页。第一个较深入研究全真派的西方学者是阿瑟·韦利,见[534]他翻译的《长春真人西游记》,第13—33页。 [81][646]《金史》,卷119,第2602—2603页。 [82][788]陈垣:《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 [83]长春真人自1224年起住持于北京的自云观,现存的两部《道藏》刊本之一即藏于此观,并于1933年被重新发现。 [84][388]罗依果译《西游录》,第42页注19。 [85]关于开封犹太人群体的详情,见[284]唐纳德·D.莱斯利:《中国犹太人的遗存:开封的犹太人群体》。但是,金代的文献资料没有相关记载,同时代的史料中也没有提到建立过礼拜堂。 [86][646]《金史》,卷11,第260页。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见[48]陈学霖:《中华帝国的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年)的讨论》。 第四章 蒙古帝国的兴起及其在中国北部的统治 蒙古与铁木真,1150—1206年 种族分布 1236年底,大批蒙古军队在大将速不台的率领下越过伏尔加河,右翼向北进入不里阿耳领土和斡罗斯诸公国;左翼则进入北高加索和钦察草原西部。到1241年军事行动奉命停止时为止,斡罗斯诸王公已被征服。也许蒙古人看来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抵抗的欧亚游牧部落最后一部分——大批钦察部落已经被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从中国东北到匈牙利,所有“毛毡帐篷下的人”,无论是主动或者是被迫,现在都已成为一个庞大的游牧民族统治下的成员。 13世纪在蒙古人推动下的草原部落的空前统一,与12世纪的分裂和纷争形成鲜明的对比(见地图24)。那一时期政治和社会融合的水平,常常是单个部落,或者充其量是各部落之间小而不稳定的联盟。这些部落联盟中最强大的,是西边的钦察和准噶尔地区的哈剌契丹。它们确实能够控制草原的几个部分和邻近它的内地。但是,它们只不过是古代庞大的游牧帝国——如匈奴人、突厥人或哈札尔人所建帝国的苍白无力而且不完善的翻版而已。缺乏政治上的统一同样也是草原东半部的特点。蒙古高原的某些部落(亦儿坚,irgen)保持了它们内在的凝聚力,但其他部落则分解成部落的组成单元——氏族(斡孛黑,obogh),而后成为独立实体,他们为了牧地、政治领导权和他们农耕邻居的支持而你争我斗。虽然构成成吉思汗帝国内在基础的蒙古主要部落的历史资料很有限,但对于它们的地理分布和它们的内部融合程度,我们还是能够知道其大概。[1] 地图24 草原世界,1190年 最西边的部落为乃蛮,有可能起源突厥。他们居住在阿尔泰山脉的南坡和也儿的石河(今额尔齐斯河)的上游。乃蛮是一个有着固定首领(罕)的相当凝聚而稳固的群体,直到12世纪末,统治家族的内讧才切实地破坏了他们的统一。由于乃蛮最接近位于吐鲁番盆地和天山北坡的回鹘文化的中心,所以总体上他们在文化方面比蒙古中部和北部的部落要较为先进。乃蛮从他们南面的先进的定居近邻畏兀儿那儿学到了各种各样的行政管理方法。他们也共有相同的宗教传统,即受到土生土长的萨满教习俗强烈影响的基督教聂思脱里派。 克烈,在乃蛮的东面,在他们邻居的影响下也信奉基督教聂思脱里派。在整个12世纪,他们拥有稳固的统治地位和一定程度上的政治统一。他们领土的核心在色楞格河与斡耳罕河(今鄂尔浑河)流域的上游。这一地区由于战略上和观念上的原因,在东部草原所有成功的游牧部落联盟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蒙古高原东南部地区,是戈壁地区的心脏,居住着说突厥语的汪古部。他们的主要居住地天德——马可·波罗笔下的Tenduc——刚好位于靠近战略要地鄂尔多斯沙漠的黄河拐弯处的北面。这儿构成了金朝和唐兀或称西夏王朝的边界。显赫的汪古部王室,是聂思脱里派的坚定信徒,他们认为他们自己至少在名义上是女真人的臣属。 弘吉剌,亦作翁吉剌,在汪古的北面,占据着大兴安岭西坡。他们在12世纪晚期与金朝保持着联系,而且在那时,他们由几个不同首领相当松散地进行统治。弘吉剌与他们西边的近邻——蒙古部保持着经常性的通婚关系。这一习俗在蒙古帝国建立之后,依然继续。 怯绿连河(又名龙驹河,今克鲁伦河)南面的草原地区,属于蒙古高原更强大和更富于侵略性的部落之一——塔塔儿人。在金朝的煽动下,塔塔儿在草原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非常活跃的角色。女真人为了保持游牧部落的分裂状态和他们自己边界的安全,积极挑动塔塔儿与邻近部落,特别是克烈和蒙古的冲突。由于这一政策的巨大成功,由大规模的屠杀而造成的各个部落之间的长期不和,成为12世纪中叶所特有的现象。 成吉思汗自己所在的部落——蒙古,生活在克鲁伦河与鄂尔浑河之间,正好位于塔塔儿的北面。在12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的25年里,他们自身陷入彼此不共戴天的分裂状态,这样,就常常成为他们的邻居进行劫掠的牺牲品(见后面“蒙古人的早期历史”节)。在所有东部草原部落中,蒙古也许是最分裂,而且看起来最不会产生能够统一“毛毡帐篷下的人”的领袖人物。 蒙古的西北面,是三姓蔑儿乞的领域。三姓蔑儿乞,正如他们的称呼,共分为三支,每一支都有自己的首领。他们分布在色楞格河的下游,贝加尔湖的南边。虽然三姓蔑儿乞偶尔也联合起来发动对邻部的袭击,但他们像其他居住或靠近于森林地区的部落,如谦河(今叶尼塞河)上游的吉儿吉思和生活在贝加尔湖附近的斡亦剌一样,并没有高程度的凝聚力。 社会等级 与草原游牧部落的一般情况一样,这些蒙古部落是由不同数量的假定有联系的氏族“斡孛黑”组成。这些氏族通过父系追溯到称为始祖的祖先。[2]因为其全体成员被认为是一个骨头(牙孙,yasun),即同一祖先的后裔,所以氏族本身是实行族外婚制的实体。它的领导成员决定迁徙路线、分配牧场、组织狩猎和劫掠,而且作出有关加入或退出部落联盟的决策。这些氏族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常常容易分成许多分支:当氏族在数量上增加或经历了内部的倾轧后,他们分裂为氏族分支,这些分支依然能够繁殖而发展成新的氏族。由于不断有氏族分支脱离原始的主系形成为另一个氏族,而且由于取得军事成功的大氏族具备了部落的许多特征,所以,史料对这些氏族的命名相当模糊和混乱,这使我们很难确定某一时期某个分支的确切形态或它同其他诸分支的关系。 虽然家族关系很明了,但氏族和部落本质上是由单个人组成的政治实体,这些人的血缘纽带常常是虚假多于真实。在草原,共同的政治利益被典型地演绎成宗族关系。所以,古老的蒙古人(和其他部落的人们)的宗族血统是意识形态上的宣传,而不是生理学关系方面的可信描述,目的是加强政治团结。这就说明了以这种氏族和部落(它们本身就是任意地临时构成的)为基础的政治组合为什么天生就是变动的、灵活的和不稳定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部落联盟和帝国结合得如此之快,而后在内部纷争与外部压力之下又迅速瓦解。[3] 在氏族和氏族分支之下是游牧部落的帐落——阿寅勒(ayil),这是蒙古草原经济的基本生产单位。阿寅勒通常由一个大家庭构成,它有自己的毡帐(格尔,ger)和牲畜。为了协作劳动或地方防卫,几个阿寅勒也许会临时组成一个古列延(gǜ re’ en),意为“圈子”,也就是以毡帐和套车环绕而成的营地。 除了分成血缘群体外,蒙古社会还被分成几个松散的组成阶层——贵族、平民和奴隶。贵族们宣称,他们这个氏族的名称是从他们祖先的名字得来的,作为其直系子孙,他们享有贵族这种地位。这个阶层为氏族和部落提供政治领导。然而,对于权力的继承或任命没有严格的规定,选择首领有相当大的随意性,主要根据个人贡献和经历,通过氏族重要成员的非正式一致同意而产生。良好的家世资格当然是有利的,但不是必须的,贵族出身总是被认为能够培养成为有能力的成功的首领。要成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统治者,要通过更加正式的程序——召开由贵族和有声望人士组成的会议,或称忽邻勒台(khuriltai )。 血缘集团的下层和旁系组成的平民,被称作“黑发”或“黑头”,构成人口的大部分。虽然贵族们占有大量牲畜并使用最好的牧场,但这两个阶层之间既没有明显的社会差别,也没有生活方式上任何巨大的不同。社会阶层的底层是孛斡勒(bo’ol),即奴隶或仆从,他们通常是从对邻近部落或定居居民的掠夺中获得的。个人和整个血缘集团都能够成为其他人或血缘集团的仆从,也就是说,单个人能够成为他的捕获者的个人奴隶,而一个氏族或其一部分,如在战争中失败,也都会成为获胜的斡孛黑的奴隶或被保护者。无论是个人或者是氏族的一部分,都有义务为他们的主人从事家务、畜牧或者农业劳动。在战争期间,他们要拿起武器为主人战斗。虽然孛斡勒明显处于从属地位,但他们常常被看作家庭的组成部分,甚至没有正式解放也能得到事实上的自由。 重要氏族首领或部落汗的那可儿(NÖkÖd,单数为NÖkÖr),或被译为“伴当”,在古代蒙古社会中是另一个重要的阶层。他们构成有雄心壮志的首领或汗的扈从,为他提供军事和政治建议,一般说来还要执行主人发出的任何命令。从追踪迷失的牲畜到外交谈判中担任个人的使者。作为对他们效劳的回报,那可儿可以得到保护、物品和食物。作为真正的密友,他们和主人一起战斗、生活、饮食。那可儿是从各个社会阶层招募的。有一些那可儿是贵族成员,他们和不属于他们自己部落或氏族的统治者保持着自由的关系。有一些是在战场上表现出能力和忠诚的孛斡勒,比如说著名的木华黎统帅,成吉思汗把他从奴隶阶层提升到伴当阶层。那可儿虽然有着种种不同的社会背景,但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据我们所知,他们同他们的主人没有血缘关系。 最后,从结构方面而言,12世纪蒙古诸部是非常复杂的实体。通常,这样一个部落的核心是由氏族和氏族分支组成,为了政治需要,这些氏族和分支根据一个公认的但却是人为设计的家谱而宣称有一个共同的祖先。隶属这个核心的是各种无血缘关系的人:氏族之间通过婚姻关系,单个奴隶和附属氏族通过军事征服和捕获而被奴役,而那可儿则从不同的外来渠道中吸收。 经济状况 蒙古高原居民的基本职业是放牧畜群。蒙古人拥有的牲畜共有五大种类——马、绵羊、骆驼、牛和山羊,其中的每一种都有它特殊的用途,这五种牲畜的价值有着公认的高低顺序。马,是草原游牧部落骄傲的财富,可用于军事活动、迁徙和管理畜群。没有它们,就不可能有干旷草原游牧部落的粗放性、流动性的经济。居第二位而且数量最多的牲畜是绵羊,它们和最末种类的山羊一起,提供肉食和羊毛。居第三位的是骆驼,主要用来在南面荒凉的戈壁地区运载货物。居第四位的是长角的牛,也有丰富的数量,用来提供肉食、牛皮和运输。运载部落首领帐篷的有名的大轮车(格尔·帖列格,ger tergen)即由一队牛群来拉。所有的牲畜都提供乳汁,乳类的副产品如阿剌亦黑(ayiragb,发酵的马奶,突厥语称忽迷思,kumis)、酸乳酪和各种干乳酪是蒙古人饮食中的主要食品。即便是牲畜的粪便也有用处,当它干燥后,是荒芜草原上燃料的主要来源。 为寻找水草而进行的经常性迁徙放牧既不是毫无目标也不是漫无边际的。每年有一个从春天经夏天到冬天驻营的固定的周期。冬天营地经常由几个有关联的阿寅勒共驻,通常位于受到保护的河谷,有较为永久性的设施。因为蒙古人的畜群很复杂,由具有不同行进速度和对饮食要求差异很大的牲畜组成,所以迁移时,牧民必须精确地盘算每天迁徙的距离、选取的路线、预期的季节状况等等,以适应畜群的不同需要。这样,他们庞杂的畜群(加上人和财产)的每次重要迁移都成为一个复杂的后勤供应问题,需要仔细计划和实施——这对蒙古人是一种训练,后来在远距离的军事战役时,他们能很好地加以运用。 由于严酷的环境状况和由此而形成的蒙古高原有限的维持畜群的能力,游牧部落合理地分散到所有可利用的草场去放牧,就显得很必要。氏族极其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帮助和平地分配草场,裁定有关牧地的内部纠纷,在与外敌的竞争中保护本氏族成员。所以,单个的牧民会认为,有保障地、季节性地使用氏族的部分领地,比个人、永久拥有土地会更好;换句话说,即收益权比所有权更好。 虽然蒙古人对草原游牧有着很强的依赖,但狩猎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这增加了他们的食物供应,提供了用以穿衣和交易的皮毛,有利于控制食肉动物的数量,特别是对他们的畜群有着经常威胁的狼群的数量。以氏族或氏族分支为单位进行的狩猎起到军事训练的作用,这加强了个人的技能,提高了不同亲缘集团所组成的队列间的协调。 在南西伯利亚的森林地区,部落经济中狩猎的相对重要性要大大增强,以至于古代蒙古人通常把“林木中百姓”(槐因·亦儿坚,hoi-yin irger)和那些生活在草原上的人区别开来。虽然狩猎是他们的支柱,但西伯利亚的部落——斡亦剌、八剌忽、豁里秃麻和其他部落——也有马匹,按照游牧的(虽然不是草原的)生活方式,亦总是被看作基本的劳力来源,正在扩张的以草原为基础的部落联盟常从中抽取人力。 农业不是游牧家庭经济的一个独立的部门,但对蒙古地区的居民来说并不陌生:西伯利亚的部落,至少叶尼塞河地区的部落,在土地上种植,就像沿着长城的汪古部一样。实际上没有一个欧亚大草原的畜牧民族是纯粹的游牧经济而不与定居世界联系或接触。的确,纯粹的游牧经济是一种假设的概念,而不是一种社会现实。我们最好把草原游牧生活看成一种统一体,它既包括近乎定居的迁徙生活,又包括几乎固定的理论上可能、但现实中却从未实现的“纯粹”游牧社会,这种社会从自己的畜群中获得每一件使用或消费的东西。[4]对所供给的冬季食物和牲畜饲料的需要,以及对茶和丝料之类奢侈物品的渴求,也曾在游牧部落中出现。由于他们自身的经济永远不能彻底满足对这些物质的需求,所以游牧部落必须被迫转向他们的定居邻居索取农业产品。就蒙古地区的部落而言,这就意味着要承认和中国保持不断的经济联系。得到所需产品最好的方法是以皮、毛、马或其他东西向汉人“进贡”来换回诸如谷物、金属制品和奢侈品之类的“赠品”。如果自给自足的中国人拒绝交易的话,那些游牧部落就会以武力相威胁。简言之,草原居民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来强行索求向中原王朝交纳贡物的权力。 这一经济交往总是使游牧部落陷入错综复杂的与汉人的政治联系网中,汉人为了自身的目的,利用纳贡体系作为控制或操纵野蛮人的一种方法。这样从汉人的观点来看,赠与货品、贵族爵位或贿赂的目的,从总体上来讲,政治大于经济。[5]这种性质的交互作用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推动力,在草原人民中促成了国家的形成,虽然这对汉人来说是极不情愿的:游牧部落形成了更大的政治联合——部落联盟,而且产生了形式上的国家结构,其基本作用是处理与定居国家的关系,摆脱它们的威胁。主要的游牧帝国总是产生在定居国家的边界附近而不是在欧亚草原的最深处,这就是原因所在。[6] 蒙古人的早期历史 成吉思汗自己的部落以及蒙古的种族起源的大致轮廓和早期历史,已有了一致的确认。[7] Mongol(更确切应为Mongghol)的族名,最早以“蒙兀”的形式见于唐代史书的记载。在这些记载中,蒙兀总是被描绘成汉人熟悉的一个庞大的种族群落——室韦的一支。在可确定的他们最早的家乡小兴安岭附近的阿穆尔河南部地区,室韦通过原始农业、养猪、狩猎、捕鱼和放牧等手段来弥补贫乏的生活。虽然室韦以出令人畏惧的勇士而闻名,但他们很少给邻居造成威胁,这是因为没有部落的中央集权:缺少至高无上的首领,所以政治领导权被广泛地分散在数不清的传统酋长手里,他们的权力无法扩大到当地的部落之外。根据唐代的材料,室韦被认为是突厥汗国的臣民,而后者在553—745年统治着蒙古高原。 在10世纪的某一时期,室韦的组成部分蒙兀开始向西面的斡难河(今鄂嫩河)迁移,在那儿他们成为与他们语言上有联系的契丹的属民。[8]他们向西向南继续他们的迁移,最后于11世纪在鄂嫩河与克鲁伦河一带建立起了他们自己的家园。蒙兀从东北北部到东蒙古地区的迁移,使他们在混合经济中更加依赖草原经济。新的牲畜——骆驼和绵羊,加入了他们牛群和马群的行列。森林地区部分季节的、有限的草原经济,转变为草原地区一年四季的、完全的草原经济类型。 蒙古人自己有关他们起源的传说没有点明他们原来的家乡,只是暗示了使他们来到鄂嫩河—克鲁伦河的迁移。根据记载在《秘史》中的神话[9],蒙古人的祖先是上天降生的一条苍狼(译者注:孛儿帖赤那)和一头来源不明的白雌鹿(译者注:豁埃马阑勒)。这对夫妻离开一个不为人知的地区,越过同样不知名的海或湖,然后占据了不儿罕·合勒敦(Burkhan khaldun)周围的地区。不儿罕·合勒敦是一座山,现在认为即是鄂嫩河与克鲁伦河河源附近肯特山脉的大肯特山。在这儿,他们的惟一子嗣巴塔赤罕降生。他是所有的众多蒙古部族的始祖。 我们获知,巴塔赤罕的第十一代孙名叫朵奔蔑儿干,娶了豁里剌儿部的一位年轻女子阿阑豁阿。她丈夫在世的时候,她给他生了两个儿子。朵奔蔑儿干死后,她与驾着月光的神人又生了三个儿子。三个儿子中最小的叫孛端察儿,是孛儿只斤斡孛黑的创建者,这是蒙古氏族中最古老的氏族,铁木真,即后来的成吉思汗,就出生于此氏族。 虽然成吉思汗早期祖先的谱系充满了奇异和神秘的成分,但它仍透露了有着重要历史内涵的蒙古社会结构的一些有趣特点。首先,巴塔赤罕与成吉思汗之间的联系,并不是人们所想像的,只是建立在惟一的父系血统基础之上。根据蒙古人自己的“官方”记载,阿阑豁阿这名妇女,是从虚构的过去历史存在的血缘系统链上的一个关键环节。她在其他均为男性的血缘线中的重要和尊贵位置清楚地表明了蒙古社会中妇女的崇高地位,预示了她们后来将要在帝国的出现和巩固中所要扮演的重要角色。其次,部落和氏族有着虚构的祖先。虽然从理论上讲,蒙古部落和它的高贵氏族孛儿只斤的所有成员都有亲缘关系,但每个部落或氏族的成员都包括非男性亲属的群体。外来成分的融合——他们是出于政治目的而联合起来的依附氏族或群体——在蒙胧的和传说中的过去,仅仅用“发现”共同的祖先这一权宜之计而实现。这样,正如我们先前所探讨的,部落和氏族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为产生的,是用编造系谱、用神话传说的祖先给血统上无关的各部分提供虚构的血缘亲属关系来实现的。这样的做法使无关的种族群落间有了后来制造出来的共同血统(也就有了相互的义务),它是草原游牧部落间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一个共同与必要的因素。 在成吉思汗的祖先中,海都似乎是史料最全的第一人。在老一辈世系中,他是孛端察儿的玄孙。根据拉施特保存的材料[10],海都在几个蒙古氏族之上实行了松散的宗主权力而且成功地使一个沿克鲁伦河从事游牧生活的部落——札剌亦儿处于他的控制之下。虽然没有提供确切的时间,但海都显然在辽王朝(907—1125年)的最后几十年中都很活跃。 然而,人们通常认为海都的孙子合不勒建立了最初的蒙古“国家”。他使用可汗的称号而且统治着所有的蒙古人。[11]拉施特告诉我们,在合不勒时代,蒙古人和女真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加剧了,后者显然把蒙古团结一致的发展看作对他们安全的威胁。为了缓解来自这方面的危险,女真人决定通过谈判使蒙古人进入他们的纳贡网。他们邀请合不勒来宫廷,但外交行动失败了。这个蒙古首领,先在一次盛宴上饱餐一顿,之后开始大醉,在激动之余,他用手抓住皇帝,揪了他的胡子,接着被人制服。最初,金朝皇帝(蒙古和波斯史料中的阿勒坦汗或“金”汗)决定宽恕这一鲁莽行为,允许合不勒回去。然而,出于另外的考虑,他又派官员去追赶,要把这个自命不凡的首领追回宫廷进行严惩。皇帝追赶合不勒的动因仅仅是为了诱使他进入陷阱而杀死他。当这些事件后不久合不勒死去,女真人才没有进行报复。 在汉文史料中没有关于这一插曲的直接印证,但是金代编年史记载了1135—1147年间由于蒙古人不断地骚扰北部边界而被迫采取强硬的军事对策。[12]虽然女真人与合不勒流产的外交谈判和蒙古人的袭击看起来似乎是有联系的,但这并不能够确确实实地肯定:金朝的记载从没有把合不勒这一名字同边界骚乱联系起来。人们仅能根据大体上的年代推断,他是这有问题的10年中蒙古人的首领,故而有可能是袭击的发动者。 不管怎样,合不勒死后,女真人和蒙古人之间的仇恨持续不减。不久以后,蒙古人通过他们与弘吉剌部的婚姻关系,卷入了与塔塔儿人的严重纠纷。女真人向后者提供支持以削弱和分化他们桀鹜不驯的邻居。面对这些难以对付的敌人,蒙古人迅速地召开忽邻勒台,选举俺巴孩作为他们的新汗。作为泰赤乌氏族的建立者,俺巴孩是海都的第二个儿子察剌孩的后裔,这样,他就是已故合不勒的从兄弟。他的统治时期显然很短暂,当他被塔塔儿人捕获并移交给金廷后,即行结束。在那儿,他被钉在木驴上缓慢而痛苦地死去。以后,蒙古人选定合不勒的第三个儿子忽图剌作为俺巴孩的继承人。汗位回到孛儿只斤氏族使俺巴孩的子孙泰赤乌氏族产生了怨恨,这是以后的日子里,两氏族之间发展起来的深仇大恨的根源所在。 忽图剌统治时间,我们仅仅知道他为了报复塔塔儿人参与害死俺巴孩而对塔塔儿人开始了一系列不成功的进攻。他死时周围的环境和是否有一个继承人都没有被提及。蒙古人力量和团结的衰落和瓦解,不管是否由他的死亡而引起,可以相当肯定地确定在12世纪60年代,即铁木真出生的那10年。 虽然在合不勒、俺巴孩和忽图剌统治下达到的暂时统一构成了向国家形式迈进的第一步,但这只不过是一个不稳定的试验性步骤,是一个意义易被夸大的步骤。这三个人从本质上讲,是在战争期间被推举的部落军事首领或汗。他们并不是《秘史》记载的永久性的皇帝或可汗(Khaghans),《秘史》错误地记载了年代。而且,甚至没有恰当的证据暗示这个时候出现过任何类型的行政机构或者独立的、与传统的血缘结构相对立的权力系统。[13]对这一短暂统一的经验和回忆也许对蒙古民族的团结有益,但对于后来蒙古帝国赖以建立的有关制度方面的基本原则来说,它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初步的工作必须从头开始。 铁木真的家庭和青年时代 成吉思汗的父亲也速该是合不勒汗的次子巴儿坛把阿秃儿的第三子。也速该是孛儿只斤氏族的分支乞颜牙孙的一名成员,这个分支显然是由他的直系祖先建立的。也速该在有关蒙古人反对塔塔儿的战斗中首次被提到。我们获知,在12世纪50年代或60年代俺巴孩被俘获和被处死的时候,也速该把他后来的新娘,即弘吉剌部的诃额仑,从同她订婚的一个蔑儿乞人那里绑架走。娶了这位心甘情愿的诃额仑后,也速该参加了针对塔塔儿人的袭击行动,这些行动也许就是由他的叔叔忽图剌发动的。 他在一次攻击后刚回来,诃额仑就在鄂嫩河谷的某处,生下了她四个儿子中的长子铁木真。有关铁木真早期的孩童时代,原始资料中没有提供更多的情况,甚至没有提供确切的出生日期,虽然实际上可以肯定他于1167年来到这个世界。[14]在8岁的时候,铁木真被带到他母亲所在的氏族——弘吉剌,以挑选合适的妻子。也速该为他的儿子选中了弘吉剌首领之一德薛禅的9岁女儿孛儿帖。出于真诚的表示,也速该留下铁木真与他未来的岳父在一起,自己则离开而返回自己的营地。在回来的路上,他碰到了一群塔塔儿人并加入了他们的筵席。招待他的主人认出他就是大规模进攻他们的首领,决定暗地里进行报复。他的食物被掺入毒药,当也速该过了三天回到家里后,他病倒了,而且在他的长子被带来见他之前就死去了。 也速该的死很快证明了这不仅仅是他家庭的个人不幸。在也速该活着的时候,他虽然不是一个富有的和有影响力的人物,但仍有一小群跟随他的部下,而且显然对孛儿只斤氏族的领导有某种发言权。他大概死于1175年或1176年,他死后,他的亲属和支持者开始瓦解。自从忽图剌当选之后就对孛儿只斤氏族怀有忌妒之心的泰赤乌氏族首先逃走,也速该的近亲和属民,在俺巴孩的不满的寡妻鼓动下,不久也加入了逃跑的行列。尽管诃额仑坚定地努力阻止这一叛逃,但看来蓄谋已久的孤立铁木真家庭的企图最终还是成功了。 诃额仑、她的四个儿子和一些忠诚的部下被抛弃在鄂嫩河上游地区自谋生路。没有了牲畜和亲属的经济支持,他们处于靠捕鱼和挖草根维持生计的境地。铁木真和他的兄弟们就这样在贫寒和极度匮乏的条件下,过早地成熟了。 正是在这段艰苦磨炼的时期里,年轻的铁木真在与他的两个同父异母兄弟别克帖儿和别勒古台(他俩都是也速该一个妾的儿子)的激烈冲突中,第一次显示出了冷漠自私的性格和残忍果决的处事能力。他们最初是为了争夺抓到的一只云雀而发难的。当这样的事情再一次发生,即别克帖儿和别勒古台从铁木真和他的大弟弟拙赤合撒儿手中夺走他俩捕获的一条鱼之后,深受委屈的铁木真决心报复。在拙赤合撒儿的帮助下,他诱骗别克帖儿来到俯瞰他们营地的一座小山。铁木真和拙赤合撒儿从相反的方向,用弓箭冷酷地射杀了冒犯过他们的异母兄弟。诃额仑对他们俩杀死她继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痛斥,看起来主要是因为在他们容易受到外来进攻的时候,这一行为削弱了家庭的力量。铁木真默默地承受了母亲的斥责,但从没有对这次恐怖事件表示过任何悲痛或负罪感。正如在以后的生活中铁木真经常表现出来的那样,他不是一个能轻易容忍任何冒犯他尊严的男人,那些向他的地位提出挑战或者阻碍他通向权力之路的人总是要为他们的冒犯行为而受到严厉的惩罚。 被孤立的五六年光阴,在别克帖儿死后不久出乎意料地暂时结束了。正如诃额仑预见,泰赤乌人害怕报复,就又回来查看也速该的儿女。当发现六个儿子中的五个活下来并已长大成人时,泰赤乌人包围了他们,要求他们交出长子铁木真,也许是作为人质以担保其他人的行为。铁木真当时14岁或15岁,他逃离母亲的营地,在一片密林中隐藏了九天。饥饿最后驱使他走出森林,等候已久的泰赤乌人立即扑向了他。被带上了枷具后,他作为一名囚犯在泰赤乌人中待了一段时间,每晚上由不同的阿寅勒轮流看守。当铁木真在泰赤乌的一个属民,好心的逊都思部人锁儿罕·失剌的帮助下成功地逃走后,这种羞辱和难熬的境遇才结束。 铁木真回到家里重新团聚后,在不儿罕·合勒敦南面的群山中避难。这里的生活依然艰难——他们的食物主要由土拨鼠和田鼠构成——而且不太安全。尽管他们很贫穷,但他们的财产不久还是引起了某些过往强盗的注意,他们偷走了几匹阉割的公马。铁木真出发去追寻歹徒,在经过各种磨难之后,带着失窃的马匹胜利地返回了对他十分感激的家中。这次历险特别值得一提,因为在追寻过程中,铁木真得到了他第一个追随者和战友博尔术,从而开始了建立私人扈从的历程。 而且,这段插曲似乎极大地增强了铁木真的自信心。不管怎样,不久以后,他到弘吉剌地界去迎娶了几年前与他订婚的未婚妻孛儿帖。德薛禅毫不犹豫地承认了他与死去多年的也速该的誓约,把女儿嫁给了这个意志坚定的求婚者。通过这次联姻,铁木真不仅得到了一位妻子(她的聪明和坚强性格是他通向权力之路的巨大财富),而且又重新建立起了与老盟友弘吉剌的联系。他家族的被孤立与被抛弃时代终于结束了。 作为盟友的王汗 铁木真的婚礼一结束,他就把注意力转到与另一个邻近部落克烈建立友好联盟关系方面。他亲自去见他们的首领脱斡邻勒,此人更以他的头衔“王汗”而闻名。他用孛儿帖的嫁妆——一件黑貂皮大衣作为见面礼。铁木真提醒这位首领,作为他已故父亲也速该的安答,即“生死朋友”,王汗现在对他来说,就“像一位父亲”[15]。王汗承认了这一请求的合法性,而且愿意出力帮助他的新的被保护者铁木真招集离散的部众。他以王汗身份做出这样的保证,这一做法立即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也速该死后离散的部众开始回归旧部,铁木真追随者的人数大大增加了。 在与王汗会面回来后不久,蔑儿乞部民在脱黑脱阿的率领下,袭击了铁木真的营地,劫走了孛儿帖,以作为对也速该劫走诃额仑的最终的报复。当进攻开始时,铁木真不光彩地跑到了不儿罕·合勒敦山的安全地带,自然而然地转向他的保护人寻求帮助以确保孛儿帖安全释放。王汗同意了,并建议他们还要去请求铁木真的孩提朋友和安答札木合的支持。札木合是蒙古氏族之一札答阑部的首领。制定详细的计划之后,在1184年,孛儿帖被劫走后大约九个月,铁木真、王汗和札木合的联合部队向驻营在色楞格河的一个支流勤勒豁河畔的蔑儿乞部进发。由于几乎没有敌军进逼的预先警报,蔑儿乞人没有能够发动有效抵抗就彻底失败。孛儿帖被重新找到时平安无恙,并且获得了许多掳获物。许多蔑儿乞人被俘或被杀,但其骨干力量则在脱黑脱阿的率领下避开搜寻,躲到南西伯利亚的森林避难去了。获胜的结果使大量部众开始聚集到铁木真麾下。其中一些人是同一氏族分支乞颜牙孙的亲属成员,而其他非亲属成员也试图在铁木真迅速发展起来的扈从中找到位置。 铁木真和他的安答札木合最初打算继续他们的军事合作关系并一起行动。然而,对属民的争夺和潜在的对分裂的蒙古诸氏族再统一的权力的争夺,使二人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在孛儿帖的坚决要求下,铁木真最后与他的老伙伴决裂并开始独立行动。铁木真的前迫害者泰赤乌人与札木合结盟的决定则更加扩大了裂痕。 决裂之后,铁木真移到克鲁伦河上游地区。在那儿,他的追随者,主要是他的亲属,于阔阔纳浯儿即“蓝湖”的岸边,召开了一次忽邻勒台大会。这次集会是在1187—1189年的某一时间举行的。会上,铁木真获得了汗这一称号[16],而且表明了他想做全蒙古人领袖的意图。虽然按严格的世系来说,铁木真的家系上溯为合不勒汗的次子巴儿坛把阿秃儿,名义上较合不勒汗的长子斡勤巴儿合黑的子孙资格要浅,但这并不构成新汗权力道路上的严重障碍。他自身的家庭,因其背景,有着充分的威信,完全能够奠定实现他领导权力要求的基础,而这些要求在与对手进行的政治和军事斗争方面,能够被检验与证实。 为了向他的朋友和敌人同时显示他目的的严肃性,新汗立刻着手建立适应他新地位的王室机构。从他的伙伴(那可儿)中,他任命了司厨、司牧、箭筒士、车夫和管家。他最早的伙伴当中的两位,博尔术和者勒蔑,被任命为那可儿之长。汗室和它的成员照顾新汗的个人需要和经济利益,而且充当了后来形成的帝国卫队和帝国行政的核心。 铁木真称汗的消息被传送到王汗处,他听说后很高兴,而札木合则相反。两个对手之间的冲突不久就发生了。札木合由于自己一个年轻的亲戚被铁木真的一个追随者所杀而受到伤害。他率军向蒙古首领的奥鲁(营盘)前进。战斗在靠近色楞格河的克鲁伦河流域的一个地方答阑版朱思进行。这次战役的结果在原始资料中的记载不同,但这一天的胜利极有可能属于札木合。不过,他的胜利绝不是决定性的,只不过是以后漫长的悲惨斗争中的第一个回合。而且,战役一结束,札木合自身的行为疏远了他的许多支持者,由于这个缘故,忙兀与兀鲁兀的首领们率领他们各自的部落投奔到铁木真方面来。他们的叛投必定被认为是铁木真的一次政治收获,这在战败后给了他和他的支持者一定的安慰。 答阑版朱思战役发生于12世纪80年代晚期,在以后的年代里,我们很少知道铁木真的活动或他的行踪,直到1196年他才作为金朝的同盟者又出现在舞台上。由于资料的模糊和混乱,要证实介于这些年之间所发生的事情是很困难的。然而,有一个重要的插曲,即王汗暂时的倒台,可大体确定在这些年发生。根据对这些事件的重新整理,我们得知,在也速该生前(即1176年以前)曾经经历过这样一次厄运的王汗,面临他自己家族内部的叛乱,又一次被迫逃离自己的领地。这一次,他离开了蒙古,到哈剌契丹避难。 经历了一次漫长但不为人知的流浪生活后,王汗在无助和穷困潦倒的情况下回到了自己的家园。由于他过去提供过帮助,在1195年或1196年的某一时候[17],铁木真友好地接待了这位不幸的流浪者,并帮助他恢复了对克烈部的统治权力。不管王汗流浪的确切时间怎样,他肯定是在1196年之前回到了蒙古,因为在那一年,他和铁木真联合发动了对塔塔儿人的进攻。[18]金朝在1195年与他们旧有的联盟反目,这是极好向他们的共同敌人塔塔儿人复仇的机会。塔塔儿人,正如铁木真对王汗所说的,他们“杀害了[我们的]祖父和父亲”[19]。这一建议被接受后,在1196年春天,克烈人、蒙古人和女真人的联军在鄂嫩河——克鲁伦河地区大败塔塔儿诸部。胜利后,他们获得了屠杀战败者和充实自己属民的机会,同时他们也获得了名义上的封赏:作为对他们为金朝服务的回报,女真人授予王汗“王”的封号(汉语为王,蒙古语则为ong),而授予铁木真相对较低的封号:札兀惕忽里,它的意思不是太清楚。[20]虽然这些头衔就其性质而言显然是荣誉性的,但它们赋予了被授予者们一种威望,在草原的政治文化中,任何提高个人形象的事情都是必要的。 战役刚结束,铁木真就首次在没有克烈部的支持下单独发动了一次进攻,即对主儿勤氏进行惩罚。主儿勤是他以前的盟友,但他们背弃了参加进攻塔塔儿的誓言。铁木真彻底打败了他们,处死了他们的首领并收降了幸存者。这不仅在忠诚与军事纪律方面给了他人一次难忘的教训,而且根除了主儿勤的统治阶层,他们是合不勒汗长子斡勤巴儿合黑的子孙。铁木真为自己完全除掉了仅有的在他之上的蒙古显贵家族(见图表6)。 草原诸部的统一 虽然铁木真独自成功地处置了主儿勤氏,而且现在享有独立于王汗的稳固地位,但在处理较重大的事情方面,他仍需要他的保护者的支持。1199年,他们俩联合发动了对西部人数众多但处于分裂状态的乃蛮部的战争。[21]札木合表面上与他的安答和解,跟随他们一道行动,他们对付的是两个乃蛮汗之一的不亦鲁黑,他统治着阿尔泰山北坡乞湿泐巴失海子的山地乃蛮部落。乃蛮的抵抗不久即被摧毁,不亦鲁黑向北逃到叶尼塞河上游。 平地乃蛮部的统治者为太阳汗,他早先拒绝帮助他的兄弟与对手不亦鲁黑,现在却感到了威胁,并过迟地调集援军去抵挡蒙古与克烈军队的进一步入侵。胜利者们在凯旋的路上,于杭爱岭南山脚的一条河巴亦答剌黑,与新的乃蛮先遣部队遭遇。由于双方部队相遇时天色已是黄昏,战斗被迫推迟到第二天早晨进行。如果《秘史》记载可靠的话,札木合仍然暗地里对他的安答怀有忌心,他狡诈地劝说意志软弱的王汗抛弃铁木真,让后者单独面对乃蛮部队。夜幕降临时,克烈人悄悄离去,只是在天亮时,他们的背叛行为才被发现。然而,阴谋者们的计划并没有得逞,乃蛮援军并没有像他们所预料的那样去进攻铁木真,而是乘正在退却的克烈首领不注意,向他们发起了进攻。被札木合所抛弃并受到痛击的王汗不得不向他刚刚背叛过的同伴要求帮助。铁木真派兵援助,成功地把王汗从困境中解救出来。后者自然对他的援救者非常感激,并请求原谅。铁木真令人费解地接受了他的道歉,恢复了克烈的财产和部众,以后双方停止了纷争。 对乃蛮作战之后,铁木真与他的老对手,脱黑脱阿率领的蔑儿乞人进行了一次短暂的、非决定性的战斗,然后即将注意力转向泰赤乌人。1200年,蒙古领袖在王汗的帮助下,进攻了沿鄂嫩河畔的他的近亲,使他们遭受了巨大损失。他们落到蒙古人手中的首领们立即被处死,剩下来的主要是妇女和儿童,铁木真把他们分给了他的追随者们。 面对铁木真的不断胜利,又成为公开敌人的札木合,组织了一个以他为首的对立同盟。1201年,在鄂尔浑河,12个部落的联盟授予札木合古儿汗(众汗之汗)的称号。这些部落包括札答阑、蔑儿乞、乃蛮、斡亦剌和泰赤乌的残部。札木合计划立刻发动进攻。铁木真得知他的企图后,与他的不太可靠的老盟友王汗一同去迎战他的对手。随后的战斗在一次遮眼的暴风雨中沿克鲁伦河展开。在这次战役中,蒙古首领发动了一次决定性的和及时破坏性的进攻,瓦解了由乃蛮不亦鲁黑汗指挥的对方先头部队。等到札木合与他的部队赶到战场时,铁木真胜局已定。看到局势已无法挽回,札木合转而进攻他的被击败并陷入了混乱的同盟军,劫掠了他们,然后向鄂尔浑河逃窜。王汗追赶反复无常的札答阑部,铁木真则集中力量尾追和消灭泰赤乌残部。战斗最后沿土拉河展开。虽然铁木真在战役中身负重伤,但他仍指挥军队取得了辉煌胜利。泰赤乌人又一次被击败,他们的领导成员被有计划地根除,泰赤乌部最终被消灭。 1201年到1202年的冬天,铁木真安心于休整部队以预备与可恨的塔塔儿人作最后摊牌。在战斗的前夜,他向军队发出明确指令,严厉地提醒他们,他们的首要任务是杀死塔塔儿人,而不是取得战利品,任何人在战斗结束前被发现有抢劫行为的,将遭受严厉的惩罚。这次进攻发生在1202年的秋天,沿喀尔喀河的塔塔儿人遭到致命的失败。幸存者被赶到一起关起来,而后被毫不留情地杀死。只有妇女和儿童得到幸免。又一个旧恨得到雪耻:也速该的仇报了,他的儿子现在已成为东部蒙古的主人。 铁木真名望和权力的迅速崛起需要重新调整他和王汗之间的关系。克烈部一旦正确地了解到形势的变化,就最终意识到蒙古首领不再是自己的附庸,而是一个单靠自身意愿就能实现长远目标的平等地位的人。王汗不愿意与他以前保护的人决战,宁愿寻求妥协。应王汗的要求,铁木真与他在1203年初在土兀剌河(今土拉河)河畔举行庄严的仪式,重申父子之盟。为使铁木真作为义子的地位正式化,王汗提议让这位蒙古首领作为他的法定继承人。这样,老王汗可以在平静与荣耀中度过剩下的日子,而他的野心勃勃的“儿子”也可及时地继承中部蒙古部众的所有权。 铁木真当即答应下来,但毫不奇怪,这项提议引起了王汗的亲生儿子与原定继承人桑昆的妒忌。后者试图劝阻他父亲把协议最后定下来,而且吵闹着反对把他的妹妹察兀儿别乞嫁给铁木真的长子术赤这一早已定下来的协议。当桑昆的最初规劝遭到父亲的断然拒绝后,他即陷于无处不在的札木合的影响之下。札木合怂恿桑昆按照他自己的利益去保证他合法的继承权。桑昆认定铁木真必须要被除掉,但没有他父亲的同意,他对采取行动犹豫不决。因此,他在这一问题上力劝他那非常优柔寡断的父亲,直到为此厌倦了的父亲让步,至少暂且同意了儿子提出的杀死野心勃勃的蒙古首领的建议为止。随后,桑昆将其计划付诸实施。1203年春天,他宣布不再反对他妹妹嫁给术赤,以引诱铁木真参加庆祝筵席。在那儿,他图谋杀死他讨厌的新“兄弟”。然而,铁木真在去参加庆祝筵席的路上获知了这一阴谋,并在桑昆的阴谋得逞之前就逃脱了。 此处这些事件的前后顺序,就各种原始资料而言,有些混乱,但似乎有理由重新整理为以下的样子。[22]得到谋害他性命的消息后,铁木真和一些追随者躲避到喀尔喀河南面的班朱尼(不同的记载为河或湖)。虽然追捕他们的克烈人力量占绝对优势,但铁木真的部下从来没有动摇过。被他们的忠诚所感动,铁木真喝了班朱尼的脏水,发誓永远记住他们的坚定与忠诚。他们从那儿移向邻近的合剌合勒只惕沙地,在那儿得到数支蒙古部队的支援后,铁木真向克烈军队开战。蒙古人虽然有望获胜,但死伤严重。也许是仍然占劣势的缘故,他们沿着喀尔喀河支流撤退。[23]铁木真在蒙古东北地区度过了夏天,寻求新的兵员,重新集结力量并且与他指责为背信弃义的对手们进行了谈判。在秋天,他返回了西部地区,在鄂嫩河与克鲁伦河之间建立营盘,并准备与克烈部进行决战。他奇袭了看起来正驻营于南部巴颜乌拉地区某处的敌人,经过三天的会战,彻底击败了他们。王汗逃跑了,后来死于乃蛮人之手。他的整个部众被征服并被分配给胜利的军队。 掌握了中部蒙古,即以前克烈部的领地,铁木真即控制了战略要地鄂尔浑河河谷,这给他的军队提供了通往鄂尔多斯沙漠和中原以及经阿尔泰到准噶尔地区,并进而向通往西部欧亚草原移民与入侵路线的捷径。[24]蒙古对王汗前领地的占领也意味着在乃蛮的东部边界形成了一个新的危险邻居。乃蛮太阳汗感到了威胁,提议与汪古部联盟,希望吸引后者夹击蒙古人。然而,汪古部首领阿剌兀思剔吉忽里识时务地拒绝了他并很快将乃蛮的意图通知了铁木真。 尽管铁木真的一些顾问产生过犹豫,但他仍坚持与乃蛮开战,并着手按照十进位制,即按照十、百、千人的单位来组织军队,以迎接即将来临的战斗。在1204年5月,经过适当的萨满仪式祭旗(tugb,秃黑)之后,蒙古军队开往西面与乃蛮开战。两军在阿尔泰山的南坡遭遇。乃蛮人和他们的同盟者——蔑儿乞人和斡亦剌人,以及札木合与他的札答阑人——遭到了决定性失败,蒙古人给其将士们增加了许多新的战利品。 太阳汗在战斗中阵亡,但似乎总是在决战前夜抛弃盟友的札木合,这一次又故伎重演并暂时逃脱了追捕。他依然逍遥自在,在草原上游荡了好几个月,才被他的几个追随者出卖并带给铁木真。经过亲自询问札木合行为与态度后,蒙古首领把他的安答又是背叛者札木合处死了。 成吉思汗与早期蒙古国家,1206—1227年 1206年的忽邻勒台 虽然蔑儿乞和乃蛮的异己部分仍在继续反抗,森林部落还有待征服[25],但到1205年,铁木真实际上已经成为蒙古高原的主人。为了使他的地位正统化并宣布这个新生的强大联盟的诞生,在第二年,即虎年,召开了大忽邻勒台。进行这一庄严时刻的地点选在斡难河河源。尽管没有进一步的地理细节被提供,但似乎可以肯定的是,宴会是在蒙古人的神圣之山不儿罕·合勒敦附近举行的。在那儿,他们神话中的祖先,苍狼与白鹿,养育了所有蒙古诸氏族的奠定者巴塔赤罕。 遗憾的是,没有参加者的官方名单。然而,从《秘史》中保存的,根据忽邻勒台决议而产生的任命高级军事职务的冗长的名单来看,显而易见,所有被征服的部落和氏族的代表都参加了,当然也有铁木真的那可儿和他的近亲。 大会开始后,第一项程序就是升起铁木真的九游白旗,对草原人民来说,这是一个充满了象征意义的举动。白色,也许是受摩尼教的影响,被认为是游牧民族最吉祥的颜色;而数字九为本土固有传统,自古以来便与好运和其他魔力联系起来。这样,秃黑(tugb)旗帜的亮出,表明并大肆宣扬了铁木真的时运或神授的超凡魅力,即根据草原的政治观点所给予他的对“毛毡帐篷下的人”实施统治权的权力。如果拉施特有关会议程序的记载可以接受的话,[26]忽邻勒台然后又授予了铁木真成吉思汗的称号。成吉思汗,通常解释为“海洋般的统治者”,也就是说,享有普遍的统治权力。根据波斯史书的记载,这一称号被萨满教的首领帖卜·腾格里[27]公开授予铁木真。于是铁木真正式即位,接着他对他的种族各异的追随者——以后都被称为蒙古人[28]——发表了讲话,并且表达了对他们的帮助与忠诚的感谢。仪式一结束,成吉思汗就投入到组织他的领地这一重要事务中。 行政 在1204年乃蛮战争的前夜,成吉思汗按十进制组建了他的军队,他还建立了一支私人卫队(怯薛)。最初组建时,这支卫队包括70人的白天护卫(秃鲁华,turgha’ud)、80人的夜间护卫(客卜帖兀勒,kebte’ǖid)和1000名勇士(把阿秃)组成的特殊队伍。怯薛作为一个机构,直接出自于成吉思汗在12世纪80年代晚期最初组建的家族统治体制。它的全体成员,像家族体系的成员一样,从他的那可儿中征募。从编制方面而言,他们既作为护卫(怯薛歹)兼可汗私人的保卫者,同时又作为照顾他个人需要与照看他财产的家庭管理者而效力,要区分二者,如果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困难的。在后者的职能中,怯薛歹履行的职务有管家(扯儿必)、厨师(宝儿赤)、箭筒士(火儿赤)、门卫(玉典赤)和牧军马者(阿塔赤)。此外,护卫们还兼管女性随从与小执事诸如牧骆驼者与牧牛者的行为,照管汗的帐篷、马车、武器、乐器和府库,预备汗的饮食。[29] 随着成吉思汗权力与财富的继续增长,怯薛的行政与经济职权也自然随之增长。怯薛从1150人到1206年1万人的大幅度扩充,不仅仅是出于安全和威信的考虑,更主要是用来满足新生蒙古帝国不断增长的行政需要。而且,由于怯薛世家体制既提供了个人服务,又提供了运转机构,通过它们,成吉思汗管理着他迅速增长的属民、领土和经济收益,故而无论他去哪里——去战斗或围猎,这一体制总是伴随着他。这样,早期蒙古国家的“中央政府”实际上是帝国护卫军,处于其统治者选择落脚的任何地方。 这时,成吉思汗还设立了一个新的职务,即大断事官(也可札鲁忽赤),来监督与协调新扩大的行政体制的活动。他选择了被他家所收养的塔塔儿弃婴失吉忽秃忽来担任这一职务。大断事官的职责多种多样。根据成吉思汗发布的命令,他将划分并分配属民,即决定怎样把属民分配给各军事单位与汗室。正如他的头衔所显示的那样,失吉忽秃忽具有帝国最高的法律权威;与怯薛中挑选出的成员合作,他将审判所有的恶人,而且被授予掌握犯人生杀的大权。同时,他被指令制定并维护一部“青册”(阔阔·迭卜帖儿),在那里面,所有的司法决议,包括成吉思汗本人的法律训言(札撒)都被保存起来以备用作将来司法判决时的判例。所有有关部众分配的事例也记载在里面。由此可见,阔阔·迭卜帖儿是一个法典与人口登记的混合物。[30] 1206年定期进行登记的方法的采用,很有可能是由于成吉思汗具有远见的决定所产生的,这一把其本族语言写成书面文字的决定产生于数年之前。在1204年,当乃蛮人被击败时,一名服务于乃蛮宫廷的畏兀儿人官员塔塔统阿落入了蒙古人之手。在与这位有学识的俘虏进行长谈后,成吉思汗命令他用回鹘字母书写蒙古语,然后教他的儿子们认识新字母。被收养的成吉思汗的“第五子”失吉忽秃忽肯定是最初掌握字母和用它来写本民族语言的人之一。塔塔统阿还介绍了印章在官方事务活动中的用法,这也很快被蒙古人所采用。[31] 军事制度 成吉思汗在1204年引进蒙古军队的十进位制遵循了已有的草原传统。然而,它被采用的规模则是空前的。在1204年所形成的军事单位方面并没有多少数字可提供。而在1206年却有一个完整的蒙古军队战斗序列保存在《秘史》中,1227年的一个类似名单也保存在拉施特的《史集》中。[32]根据前者的材料,1205—1206年乃蛮人被打败和所有其他部落随之投降之后,成吉思汗以他可利用的极度扩充的有生力量组建了95个千户(敏罕)。在此之上还要加上10个千户组成他的私人护卫军。1227年成吉思汗去世时的数目则表明从蒙古诸部征调的千户的数量已经增加到总数129个。这些军队几乎不可能长期维持名义上的兵力,但至少在理论上来说,成吉思汗军队的纯蒙古成分的兵力在10. 5万与12. 9万之间。随着蒙古人的领土扩张,同一制度又被强加于属民——草原游牧部落和定居居民——身上,到13世纪中叶,蒙古军队的数量,虽然在任何地方没有被记载,但肯定是1206年或1227年数量的好几倍。 千户,而不是更有名的万户(土绵),是成吉思汗时代的基本军事单位。当需要增加时,10个千户会联合组成一个临时的万户。其中一个下级千户的指挥官被任命为这一更大组织的指挥官,而同时,他又继续指挥他自己的千户。看起来,成吉思汗所有的将领都永久地作为千户长(那颜,蒙古语noyan,复数为noyad)而效力,甚至被委任掌管更多军队时,也还是如此。大部分指挥官是成吉思汗的伴当和其家族成员,由于这个原因,军队许多最高级长官都拥有诸如牧羊者(火你赤)、管家和箭筒士之类似乎不太重要的头衔。 作为一支军事力量,蒙古军队的成功依赖于它的机动灵活、纪律严明和听从调遣。他们没有超人的技术优势,也没有秘密武器。所有的游牧军队都天生机动灵活,但没有一个像成吉思汗的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据我们所知,成吉思汗的训言(札撒)似乎主要是关于军队纪律方面的。残存下来的片断表明,对不服从命令的处罚是严厉的,而且军事单位共同对其单个成员的行为负责。 指挥官在战场上有效地协调大兵团运动的能力是蒙古军事机器的另一个明显证明。这一听从调遣的特性得自和平时期经常性的训练,通常以各军事单位加入的大规模狩猎为形式。这也有纪律方面的因素。蒙古战地指挥官被要求严格按照事先安排好的行动计划行事。如果一支军队没有能够在指定的时间和正确的位置出现,它的指挥官就会立刻被处罚,不管提供什么借口也无济于事。[33] 蒙古军队除了它的首要任务之外,还有重要的行政职能。在1204年和1206年产生的千户的全体成员包括服兵役的战士以及他们的家属与奴隶。每一个千户既是一个军事单位,又是同一官员那颜控制下的地方政府的一个组织。十进位的建置给成吉思汗提供了一个机会来暗中破坏部落的权力与忠贞,并在一定程度上用军队纪律和团结一致来取代它。以前的对手诸如塔塔儿、克烈或乃蛮之类作为部落群体被有计划地破坏了,并被零散地分配给混合千户或者是分散成为由其他人组成的千户的属民(孛斡勒)。只有表现忠诚的旧有的同盟部落被允许组成他们自己的同一种族的千户。例如,弘吉剌人被允许以一个部落组成千户,以他们自己的首领为长官。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的部落,不论它忠诚的记录如何,也只是被束缚在一个新的制度框架下并服从于严格的军事纪律。千户,既是军事动员的一种手段,也是社会控制的手段。 蒙古人的思想体系 在13世纪初期,蒙古人精心制造了一个思想体系,不管怎样,他们自己满意的是,这使成吉思汗家族的统治权合法化并为他们的扩张政策进行辩护。虽然这一体系肯定到13世纪40年代已经定型,但这些原则被最初表达并传播的确切时间还不清楚。不过,似乎有理由认为,在1206年,成吉思汗和他的顾问们在他称汗时已经注意到了称汗的合法性这一问题。虽然蒙古意识形态的其他部分也许是后来被加上去的,但在这个时候概括整个思想体系是非常适宜的。 蒙古人的主权概念,像许多其他欧亚民族一样,植根于神圣的王权观念。在蒙古人自己的模式中,至高无上的权力由天神即草原游牧部落的主神长生天(蒙哥·腾格里)授予一位地上首领。作为天神选定的代表,成吉思汗受到长生天的保护和扶植,后者保证他军事与政治冒险的永久成功。这样,伴随他夺得权力的鸿运就成为天意的表明。死里逃生、危险的及时警告和战场上出乎意料的胜利,都被用来证明成吉思汗是地上惟一的合法君主。前面提到过的他的九游白旗,也标志并肯定了他的好运和由此而产生的统治君权。 由于成吉思汗控制了鄂尔浑河河谷及其在突厥铭文中称为于都斤山的周围山脉,控制了东部草原所有的以前游牧政治中心地区,故而他更加自负。根据蒙古地区以前的突厥传统,好运(qut)和君权与对这些神圣山脉的占有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确实,蒙古人有他们自己的圣山不儿罕·合勒敦,在那里他们的汗必须驻留,但值得注意的是,当成吉思汗选择帝国首都的地点时,他选择了位于于都斤山心脏地带的哈剌和林,这可能是为试图利用这一地区固有的好运并动摇游牧世界的观念。[34] 授予成吉思汗并随后传给他的继承人的君主权力在特点上是世界性的。在发动战争之前,蒙古人习惯于向其邻国发出要求投降的命令,他们宣布有权,如果不是义务的话,将全世界置于他们的统治之下。他们边界之外的所有国家被认为是正在形成的蒙古帝国的组成部分,而且所有的国家都被要求毫不犹豫和毫无疑问地接受蒙古人的宗主权。因为在蒙古人眼里,他们的扩张是由神核准的,所以,任何拒绝投降的人都会由于阻挠了神意而遭受最严厉的惩罚。[35] 天命与一统天下的主张在众所周知的中国政治原则中也有反映,但在蒙古人整体观念中可以找到完全与突厥人类似的观念。虽然不能排除直接的汉人影响,但似乎更有可能的是,蒙古人引进的这些观念,不论其原始出处如何,均是通过突厥人,尤其是畏兀儿人作为媒介传入的,而后者对蒙古国家在其形成年代时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36] 早期的征服 除了帮助加强和巩固成吉思汗对东部草原地区的统治外,1206年的忽邻勒台还制定了各种新的军事和外交行动计划。会议结束后不久,蒙古人发起了肃清不亦鲁黑汗及其追随者的战斗,这导致了乃蛮的灭亡。 第二年,即1207年,成吉思汗派使者前往南西伯利亚的森林诸部。他的招降命令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叶尼塞河上游的吉儿吉思、贝加尔地区的斡亦剌以及其他森林部落均不战而降,并向他们的新统治者进献了皮毛、猎鹰和骟马等贡品。随着他们北部边界的安定和即将开始的新的征兵,蒙古人现在可以把他们的注意力直接转向他们南边的邻居了。 到1207年,已出现金朝边界防卫体系开始被破坏的明显迹象。女真人没有能够阻止草原各部在蒙古推动下的统一,而且他们在戈壁地区的主要守护人——汪古部的阿剌兀思剔吉忽里公开与成吉思汗进行了谈判。主因(汉语为乣)为居住在敏感的金—党项—汪古边界地区的一混合种族,他们经常充当金朝的军事辅助力量。当他们起来反抗其领主,抱怨不平等的待遇时,女真人的边界问题就更加恶化了。女真人确信汪古部首领为骚乱的中心,于是刺杀了阿剌兀思剔吉忽里,希望汪古王族的一名忠于金廷的成员能代替他。然而,他们的计划没有奏效,其继承人,被杀害的君主的一个侄子,立即与女真人决裂,并正式承认了蒙古的宗主权。[37] 由于控制了有战略意义的汪古领土,成吉思汗现在既能够对金朝,又能够对西夏的党项人王国发动大规模进攻。他决定首先征服西夏,在此之前他曾于1205年和1207年对其领土进行过试探性进攻。一支大军集结起来,向南进军,于1209年春末进入党项人的领土。在成吉思汗的亲自指挥下,蒙古军队击败了西夏的边界守军,一直推进到西夏的首都,靠近黄河的中兴府(今宁夏银川),并于10月包围了它。当正面攻击证明无效后,蒙古人试图引黄河水淹没这座被包围的城市。然而,他们的计划在执行中出现失误。黄河平原的灌溉渠水冲破了堤坝,在淹没西夏首都的同时也淹了蒙古人的阵地。面对意想不到的变化,双方决定寻求结束敌对状态。1210年1月开始的谈判达成了一项双方可以接受的妥协方案:党项君主向蒙古人称臣,保证派军队支持蒙古人今后的军事行动。作为回报,成吉思汗解除了围困,并从西夏领土撤回了他的军队。随后,提高了威信的蒙古大汗带着新妻——一位党项公主返回了草原;他的军队首次打败了一个强大的定居国家的军队。 返回家园不久,成吉思汗接受了另外两个定居民族畏兀儿人和哈剌鲁人的投降。然而,这次,他们的降服是自愿而不是被迫的。畏兀儿人长期作为哈剌契丹王国(以准噶尔地区和斜米列奇为中心)的属民,在他们宗主的压迫统治下,多年来已变得越来越不满。1209年,畏兀儿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发动了叛乱,杀死了驻在他们首都的惨无人道的哈剌契丹政府官员。为了寻求蒙古人的保护,畏兀儿君主巴而术阿而忒的斤立即向成吉思汗表达了忠诚和服从。后者很高兴,命令巴而术带着适当的贡品亲自来蒙古宫廷。因为成吉思汗正在进攻党项,耽搁一段时间后,畏兀儿君主终于有机会在1211年春天到克鲁伦河畔朝觐了成吉思汗。作为第一个自愿加入帝国的定居国家君主,巴而术被认作成吉思汗名义上的“第五子”,而且排在归顺诸国国王的首位。[38]排在第二位的是哈剌鲁人阿儿思兰汗,他是伊犁河谷的一座城市海押立的君主,他的入觐在巴而术之后。与畏兀儿人相似,阿儿思兰汗当机会来临时,摆脱了哈剌契丹的统治,自愿更换了主人。 二者都向蒙古军队贡献了附属军队,但重要的是,为数众多与文明发达的畏兀儿人为他们的新主人提供了一批熟练的行政管理和办事人员,他们曾被成吉思汗和他的继承者们所重用。蒙古人对畏兀儿人这种性质的服务的严重依赖导致了蒙古人在官职设置、财政制度和政治原则上大受突厥影响。 对金朝的最初进攻 蒙古人的下一个对手金朝,拥有一支庞大的和训练有素的军队,但他们对军队的需求也是极为广泛的。在西部,他们卷入与党项人的边界战争;而在南部,他们面临着南宋,后者从未放弃重新占领北方的企图。就在1206—1208年间,金宋发生了冲突,虽然金朝获胜,但它南部的边界安全仍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焦点。 完全了解了金军的部署后,成吉思汗于1210年对他的敌人采取了第一个敌对步骤,即与金廷断绝了朝贡关系(约从1195年开始)。然而,他推迟了军队的实际进攻,直到次年征服了西夏。没有了其他的直接敌人,现在成吉思汗能够集中力量进攻他最强大的近邻金朝了。[39]蒙古军队于当年年初从克鲁伦河出发,春季到达了汪古部领地,他们利用那里作为即将发起的入侵的出发地。全军的中路军和左翼即东翼军由成吉思汗率领,沿金朝北部边界攻占了许多城堡,其中包括通往首都中都(今北京)大门的关键要塞居庸关。金廷向他们遭到威胁的边界派出了大批援军。但他们在北上途中被各个击溃。金朝的防御由于这些失败而如此混乱不堪,以至于蒙古军队的小分队能够抵达并掠夺中都的近郊地区。同时,蒙古军队的右翼即西翼军在成吉思汗的儿子们率领下在西面进入山西,攻陷了一些城市,蹂躏了农村,更重要的是牵制了敌军。当1212年初撤退的命令下达后,两面的蒙古军队撤回北方,放弃了即使不是全部也是大部分他们所占领的金朝领土。所有能掌握的资料均表明,1211年的战争的直接目的在于掠取战利品和获得情报,而不是获取土地。[40] 金朝军队迅速重新占据了他们的边界地区,以准备迎战下一次进攻。1212年秋季,蒙古人返回来,又开始进攻女真人的外围守军。诸要塞如居庸关再一次被攻克,而且这是在1213年,成吉思汗把任务交给其附属部队后完成的。一旦边界防线被突破,蒙古人即迅速向南推进,比以前更加深人金朝疆土。他们到达黄河北部的农耕地区时,军队被分成了三部分,分别破坏山东、河北和山西。一些城市被占领并遭到劫掠,但通常蒙古人把注意力集中在开阔的农村,无论何时,只要有可能的话,他们都绕开坚固的据点。 到1213年末,蒙古军队已严重破坏了金朝的心脏地带,开始撤回北方。但是这次他们保留了对所有重要边界通道的控制,并留下一支军队包围中都以进行封锁。包围城市的努力被证明是不成功的,但是惊恐的金朝皇帝不得不遣使求和。他向蒙古人提供了许多贡品——金、丝和马——作为结束敌对状态的回报。蒙古人接受了这些条件,并且按约于1214年春天解除封锁。金廷由于这次经历而失魂落魄,他们利用这次解围的机会撤离中都,转到开封;1214年夏季,他们以开封作为新都。 当成吉思汗在秋末得到金朝皇室逃离的消息后,他立即下令他的军队返回不久前包围过的城市。由于守军的顽强抵抗,通过猛烈攻击占领中都的企图没有成功。最后,成吉思汗于1215年1月来到中都战场,亲自指挥进攻。当蒙古人显然已阻挡住金朝的援兵时,守城军队的士气开始瓦解,这座城市于5月底向围攻军队投降。在被占领后的几个星期内,都城被有计划地洗劫而且部分地被大火焚毁。在他的直接军事目的完成和对大量战利品进行适当登记后,成吉思汗离开中都回到蒙古,并且在被占领的金朝疆土上留下了守军。 然而,都城的陷落并不是金朝所遭受的惟一严重挫折。1212年,蒙古大将哲别横穿辽河流域,到接近本年年底时,暂时占领了金朝的东都东京(今辽阳)。这座城市的失陷又是一次惨败,反过来还促成了另一居于东北的民族契丹人的普遍叛乱。自从他们自己的辽王朝在1115年(译者注:应为1125年)灭亡后,他们一直不愿意做金朝的臣民。乘着其对手不断溃败的机会,蒙古军队于1214年成功地进攻了辽河两岸的金朝据点。东京于1215年再次被占领,随后成为契丹叛乱首领耶律留哥的主要根据地,他现在已正式向蒙古称臣。[41]到下一年为止,女真人的故乡东北的大部分已落入蒙古人之手(见地图25)。如果此时蒙古军队集中进攻,也许会使金朝完全崩溃,然而,在西域所发生的事件不久将会使成吉思汗花费近十年的时间率领蒙古军队主力向西发动一系列的进攻。 地图25 东北诸战役,1211—1216年 西征 蒙古人进入西域开始于1208年,当时,他们组织了一次惩罚性的远征去对付叛离的蔑儿乞与乃蛮部民组成的联盟,后者在西蒙古额尔齐斯河上游建立了一个行动基地[42](见地图26)。蒙古军队摧毁了叛乱,杀死了他们的首领,成吉思汗长期的敌人脱黑脱阿。残余的蔑儿乞人逃到畏兀儿领地,后又来到钦察草原,而乃蛮余部则逃入哈剌契丹即西辽的领地。后一群人的首领是屈出律,他的父亲太阳汗在1204年与蒙古人作战时阵亡。 地图26 成吉思汗的西征 屈出律逃难时,哈剌契丹王国正忙于与占据西突厥故地和呼罗珊大部分地区(阿富汗和伊朗北部)的一个穆斯林国家花剌子模进行争斗。乃蛮首领在一段时间内浑水摸鱼,最后与哈剌契丹君主结盟。不久,他成为国王主要顾问并且利用这一受信任的职位于1211年攫取了哈剌契丹王国的权力。日趋衰落的西辽帝国在屈出律强有力的领导下迅速得以恢复。他迫使花剌子模沙摩诃末撤回到锡尔河上游地区,并且于1213—1214年将其统治权力扩张到了塔里木盆地占优势的穆斯林居民那里。 乃蛮篡位者的成功开始引起成吉思汗对西方的注意。正当此时,蒙古统治者在中国取胜的消息传到了算端摩诃末耳中。1215年,花剌子模沙派出一个外交使团到达中国北部成吉思汗处,以探听这支东方新生力量的消息。成吉思汗热诚地欢迎了使团成员,表达了与他的西方邻邦建立和平关系和商业往来的愿望。为了这一目的,成吉思汗派出使团回访摩诃末,使团于1218年春季到达花剌子模。谈判开始了,几天以后,算端同意签订一项与成吉思汗建立和平与友好关系的条约。然而,他们之间的友好关系不久就由于发生在锡尔河上游的一个花剌子模城市讹答剌的引人注目的事件而突然结束了。 条约签订后不久,这座城市的首领显然得到了算端的默许,杀死了一支蒙古人组织的庞大贸易商队的成员,夺取了他们的货物。作为对这一事件的反应,成吉思汗立即派出一名使者前往花剌子模沙,要求惩罚犯罪官员,归还被没收的货物。由于难以确知的原因以及对蒙古人的了解有限,摩诃末断然拒绝了这些要求,而且轻蔑地处死了成吉思汗的使者。蒙古统治者被这些暴行所激怒,开始准备发动战争。 在对付他的新敌人之前,成吉思汗不得不完成对其他两个前线的行动。首先,在北方,森林部落斡亦剌、秃麻和吉利吉思的叛乱不容忽视。叛乱开始于1217年而且不断扩散,直到1218—1219年冬天,术赤率领蒙古军队的右翼才到达南西伯利亚并迅速平定了叛乱。[43]其次,在东突厥斯坦必须清除屈出律与哈剌契丹。这一地区的进攻在哲别的领导下开始于1216年,他受命毫不拖延地解决乃蛮人,并成功地完成了这项使命。到1218年底,屈出律被杀,通向花剌子模地区的哈剌契丹领土也被蒙古军队所占领。 通往西方的交通路线既已安全,成吉思汗随即沿额尔齐斯河集结起一支庞大的军队。由蒙古正规兵和从属国征集的大批附属部队组成的大军于1219年夏天向花剌子模进发。主力军在成吉思汗的率领下向锡尔河南部敌人的人口中心区进发,而一支掩护部队则在术赤的率领下进入锡尔河北面的草原地带,在那里与那些和花剌子模统治家族关系非常密切的游牧部落钦察和康里交战。摩诃末与他的将领们的建议相反,并没有与入侵者在开阔地带交战,而是用他数量上胜过蒙古人的军队去守卫王国的各重要城市。虽然这些决定或许葬送了他获胜的任何机会,但还是迫使蒙古人陷入了一系列费时的和破坏性的围城战。讹答剌、花剌子模、也里和撒麻耳干的陷落都是特别的流血事件,在那儿,蒙古人驱使解除武装的战俘冲向严密防守的城墙,为他们的攻击部队提供“人障”。而且,一些曾被攻陷的城市起来反抗他们的新主人并被重新征服后,又扩大了屠杀的范围。在这些城市中,野蛮的报复行为正式以集体处决的方式降临于人们身上。 当摩诃末得知他的战略失败后,惊慌失措地逃到了里海中的一个岛屿上,他于1211年前后死在那里。他的儿子与继承人札兰丁用他所支配的少量军队继续进行不懈的抵抗。为了追赶强有力与劲头十足的札兰丁,一支蒙古分遣部队追踪他,从伊朗北部穿过阿富汗斯坦进入了印度,然后又回到伊朗和哲儿拜占。虽然在蒙古人的打击下,札兰丁总是能设法逃脱追捕,但是英勇顽强并不能长久地拖延花剌子模国的灭亡。到1223年,突厥斯坦和呼罗珊已被征服,蒙古守军和镇守者(达鲁花赤)被安排在所有的城市。尽管札兰丁的事业已毫无希望,但他拒绝投降,仍继续他徒劳无益的抗战,直到1231年他死于曲儿忒匪徒之手。 随着花剌子模境内有组织的抵抗结束,蒙古人开始着手准备他们下一步的一系列远征。速不台和哲别这时正在与谷儿只和哲儿拜占作战,他们请求允许他们越过高加索山去进攻钦察人,成吉思汗立即答应了。这样,在1221年,速不台发动了对欧亚草原西部的著名远征,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武力侦察。他率领着由三个万户组成的一支军队进入了南俄罗斯草原。1223年春末,他在喀剌喀河(一条流进黑海的小河)战役中击败了斡罗斯诸王公和西部钦察人组成的联军。接着,速不台向西武力搜索斡罗斯诸公国直到第聂伯河,而后才折回向东,在与伏尔加地区的不里阿耳进行了一次短暂交锋后,于1224年返回蒙古西部。获得必要的情报后,术赤受命发动一次后续战争以使西部草原纳入蒙古版图。 成吉思汗在此同时从突厥斯坦撤出了他的大部分军队,1224年夏季他到达额尔齐斯河,1225年春季到达蒙古中部。回到家乡后,他计划发动另一次战役:1223年党项君主在没有通告的情况下,撤回了他支持蒙古对金战争的军队。蒙古统治者决心严惩这一不忠行为。 木华黎的对金战争 当成吉思汗在1215年底或1216年初到达克鲁伦河时,蒙古对金的进攻暂时减少了,但并没有停止。成吉思汗最能干和最受信任的将领之一木华黎继续努力清除辽河流域的女真军队,1216年他完成了这项任务。在占领这一地区的主要城市后,木华黎于1217年秋回到蒙古向他的主人报告。出于对他战绩的满意,成吉思汗赐予他“太师国王”的称号,并且任命他为统帅,以发动一场新的战争去夺取仍在女真人手中的中国北方领土,即太和岭以南的土地。 木华黎于同一年回到南方,在中都(此时改名为燕京)和西京(今大同)建立起军事指挥机构。他控制下的军队包括蒙古左翼军的2. 3万人,扩编的由7. 7万名汉人、女真人和契丹人组成的附属军队。后者在与金朝战争的早期,不是投降就是叛逃到蒙古人一方。蒙古人在政策上鼓励和奖赏这些背叛,而且效果令人满意,大量金军指挥官,特别是那些非女真族的指挥官,带着他们整个的军队投奔过来。正是这些起关键作用的附属军队的扩充,占去了木华黎可使用军队的3/4。这使蒙古人甚至在占他们军队大部分的中军和右翼军从中国北部撤出进行西征后,也还能对金朝保持不断的压力。[44] 在新战役的初期,木华黎从中都和西京发动了一场三路的攻势,企图从金朝手中夺取山西、河北和山东。率领中军主力推进到河北的木华黎,不久就遇到强烈的抵抗。他不得不用直接进攻的方式夺取城市,这使双方都损失惨重。而有时花费这样高的代价所夺取的城市又失掉了,不得不再次攻取。虽然进展非常困难,但木华黎仍缓慢推进。到1218年,在留下金朝叛将张柔巩固蒙古人在河北的战果后,木华黎又将注意力转向山西。 太原位于山西西北部,是金朝西北面的战略堡垒。在太原于10月被攻陷后,蒙古人得以稳固地向南推进。到1219年底,只有山西最南面的狭长地带仍在蒙古人的控制之外。木华黎于是又回到河北中部,并在1220年的夏秋两季接受了金朝控制下的残余城市,包括大名要塞的投降。此后,他推进到山东西部,于十月未经战斗而占领了重要城市济南。 由于金朝在南方的错误军事卷入,使1220年蒙古人进展顺利成为可能。1217年,在与蒙古人战斗的间歇期间,金朝皇帝愚蠢地同意对宋开战,因为三年前宋朝中止了对金廷的朝贡。从1217年到1224年,每年由金朝发动的一系列进犯虽然常常在局部获得成功,但他们从未获得绝对胜利。宋朝尽管在开始时遭受挫折,但仍拒绝谈判,他们继续抵抗,在1219年夏天甚至在汉水流域一度设法击溃了金军主力。 金朝分散兵力的做法显然得不偿失。从宋朝得到的疆土无论如何也不够补偿他们在北方丢给蒙古人的土地。而且,从长远利益来看,这明显破坏了他们对付木华黎军队的能力。然而,金朝毫不畏惧,在1220年,他们征集了一支新军,准备进行反击以重新获得他们损失的一些地区。新军刚组建起来即进攻山东东部,在那里已掀起反抗女真人的汉人起义(红袄军),这很快就引起了蒙古人的注意。一当木华黎得知了这支新军的存在后,他立刻在1220年底从济南移师南进,在离开封不远的黄河南岸的一个浅滩黄陵冈对其发动了进攻。他以决定性的胜利击败了敌军,而且由于这次成功,蒙古人扩大了他们的控制地区,占领了除山东东部和陕西之外的黄河北岸金朝的大部领土。山东东部仍在红袄军手中;陕西则仍在金朝的统治之下。 在任命汉人叛将管理投降地区之后,木华黎回到北方,沿路进行扫荡。同时,金廷由于反攻失败,派出了一个由乌古孙仲端率领的使团来到西部成吉思汗处,商讨可行的和谈条件。蒙古人要求金朝皇帝接受“王”的称号,这样就承认了成吉思汗的宗主地位;而且必须撤出陕西。然而,金廷认为过于苛刻,所以敌对状态仍继续存在。 在1221年中期,为了向金朝重施压力,木华黎在陕西和甘肃东部发动了一次巨大攻势。在首次越过鄂尔多斯之后(这得到西夏军的默许,西夏还提供了为数5万人的附属军队),木华黎于当年年底和第二年年初攻陷了陕西北部和中部的许多重要城市。到1222年春季,他留下了他的将领之一蒙古不花指挥在陕西的进攻,而他自己则越过黄河进入山西,在这一地区阻挡金朝的一次新的反攻。在接下来的战斗中,蒙古人占领了河中和沿黄河的其他设防城市。但在陕西,蒙古不花却由于金军广泛的封锁行动而陷于困境。甚至在木华黎和他的军队于1222年秋季返回之后,蒙古人仍然不能迫使包括长安和凤翔等许多重要城市投降。而在这紧要关头,西夏军队的突然撤回更进一步削弱了蒙古人的军事力量。由于进攻力量大大削弱,木华黎在1223年初解除了对凤翔的包围。在对西夏边界进行了一次短暂的报复性进攻后,他回到了山西,在那里不久就病倒并去世(在3月或4月)。 去世的指挥官立即被他的弟弟带孙代替,但是蒙古人的进攻势头已减。金朝充分利用这次机会,立刻结束了与宋朝的敌对状态,将其军队撤回到山西南部,收复了以前丢失给蒙古人的一些领土。红袄军在与其结成松散联盟的宋朝的支持下,也利用这一形势扩大了他们在山东的统治,而且短暂地占领了河北的部分地区。后者的行动促使武仙的突然叛变。武仙是不久前投降蒙古人的原金朝将领,1225年,他又一次转变立场,这一次,他将其命运与宋朝联系在一起。面临这些挫折以及成吉思汗决定对付反叛的党项人,蒙古人在以后的几年中,只得满足于对中国北方的控制。 对中国北部的管理 正如成吉思汗本人所承认的那样,蒙古人绝少懂得城市的法律和习惯,而且很难依靠自身能力从事复杂的定居社会的行政管理。因此,有必要吸收大量的熟练专家,尤其是那些有着行政管理和经商经验、愿意帮助蒙古人管理和剥削其统治下的农村和城市居民的人。甚至早在入侵金朝之前,成吉思汗即开始组织由这样的专家组成的骨干,这些专家来自契丹和汉人官员,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抛弃金朝的职位而投奔了蒙古人。[45]到1211年发动对金作战为止,成吉思汗的身边已有一批既非常熟悉金朝的行政管理体制,又非常熟悉中国北部情况的顾问。 随着蒙古人越来越猛烈的进攻势头,叛投者的人数也显著增加。汉人官员在第二次波动中数量最多,但也首次出现了一些女真人投奔到蒙古人的阵营中效力。没有进行抵抗而叛降的行政官员按惯例都保留了他们管理县和州的旧有职位。他们的首要职责是维持秩序,征调本地区的人力物力,为蒙古人的军事机器服务。 改变立场的汉人和契丹人军事将领参加了进攻金朝的战争,他们或者独立作战,或者与蒙古军队联合作战。这些将领由成吉思汗或后来的木华黎批准任职。他们得到汉式或蒙古式的官职,被授予权力的符牌(蒙古语:gerege或baisa,汉语:牌子)以作为他们新地位的一种标志。 为了协调军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蒙古人借鉴金朝的先例,建立了一系列行台中书省(译者注:应为行台尚书省)。这类机构原来是金朝政府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尚书省的分支机构,最早于12世纪初组成,它们简称为行省,主要建立于新征服的领土以及后来受到进攻威胁的边界地区。其负责官员,也被称为“行省”,在他的管辖范围内被授予全权,而其管辖范围与金代正式的路(下面分为数州)相当。 蒙古人迅速地采用了这种制度以适应其需要。1214年,建立了第一个行省,其首领为蒙古将领三模合拔都。中都被攻陷后,1215年,契丹人石抹明安被任命为燕京(中都)“行省”。1217年大规模战争重新爆发后,迎来了汉人反叛的又一次浪潮,一些汉人首次被任命为“行省”。 像他们的金朝对手一样,蒙古人任命的“行省”在就职后也获得了处置全权。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武将,既然被授予重要职务,在被任命之前就都要仔细地筛选。虽然“行省”这一职务至少在表面上与蒙古习惯相异,但它被有效地纳入了蒙古社会政治体系。[46]被任命这项职务的汉人或其他族人被授予一种适当的军衔,而且在某种情况下,还被任命担任护卫军中的职务。这样,他们成为成吉思汗或他属下的国王木华黎的伴当(那可儿)。为了确保他们的忠诚,这些官员的儿子们被留在各种怯薛中作人质。这样,一个汉式行省,就其军政合一的权力、正式的军衔和与汗廷关系的程度而言,大体上相当于千户(敏罕)或万户(土绵)的高级蒙古指挥官(那颜)。 由于蒙古统治体系中的忠诚纽带是高度个人化的,所以任何种类或重要的官职通常均为世袭的。“行省”也是这样:儿子继承父亲,时间一长,行省辖区即变成私人领地。从长远角度而言,这种“封建化”进程会带来蒙古宫廷所不希望出现的后果。但在短期内,它是巩固对中国北部新征服地区统治的有效方法。 站在统治中国的蒙古行政管理体系顶点上的是统帅木华黎。他无疑听命于成吉思汗,但从总体而言,他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力。一位宋朝使臣赵珙曾于1221年访问过木华黎的营帐,他把他同中国的皇帝相比,虽然他知道木华黎实际上并不是最高统治者。[47]当然,没有其他蒙古指挥官像“国王”那样,被赋予如此多的权力和行动自由。 在长期与金朝作战的过程中,木华黎自然也渐渐熟悉了中国文化的一些方面。据赵珙记载,“国王”的衣着和服饰是中原式的,他营帐中所采用的宫廷礼节也同样如此。而另一方面,赵珙记载说,在木华黎的营帐中,妇女地位很突出,她们可以自由地与男人喝酒和交谈。所有这些均证实了蒙古社会习惯的影响与存在。[48]毫不奇怪,自13世纪前半叶发展起来的蒙古对中国北部的统治制度,是由汉人、女真、契丹、畏兀儿和蒙古的行政管理方法与社会习惯所组成的一个复杂的结合体,这是自汉朝灭亡以后,沿中国草原边界所形成的混合政治的典型。 蒙古在中国北部的政策 蒙古对金的战争造成了普遍的破坏、杀戮和社会混乱。他们用蹂躏乡村孤立大城市的手法,意味着城市和农村居民都要遭受严重伤亡和穷困。花剌子模沙摩诃末的一位使臣,在1215年中都投降后不久来到该城,在那里他遇到了非常可怕的场面。他记载道,前金朝都城的周围地区,几天里的所到之处都布满了死人的尸骨,而且,由于大量尸体没有被掩埋,瘟疫传播,造成新的死亡,他的一些随行人员亦未能幸免。[49]由于1217年后汉人官员大量进入蒙古政府部门,特别是说服木华黎命令他的军队停止对生命与财产肆意破坏以后,情况多少有了一些改善。不过,在整个13世纪20年代,中国北部仍然是一个动荡的战争舞台,平民人口的死亡数一直居高不下。 那些在军队屠杀、瘟疫和饥饿中幸存下来的人和处于蒙古行政统治之下的人都面临着许多新的磨难。蒙古人从他们立国之日起就总是苛刻剥削他们的臣民。臣民的主要义务之一是提供附属部队以支持蒙古人的进一步扩张。由于围城和封锁对蒙古人来说是新生事物而且需要大量的人力,所以汉人军队被迅速征集起来以完成这项任务。这些汉人军队中,有些是在他们的长官率领下完整地投靠蒙古人,而其他则是由在新政权下保留原职的金朝官员从平民中新征募来的。到1213年,已有汉人军队被用来对金作战,他们被称为汉军或黑军。这些军队在战争期间稳定地发展起来,到木华黎去世时,在数量上已大大超过了蒙古军队。 除了军事征兵外,汉人还被迫为他们的君主提供各种各样的物品和劳役。窝阔台时代之前,没有迹象表明,在蒙古国家包括中国北部在内的定居地区存在着统一的赋税征收制度。虽然有关1211—1227年期间金统治区内情况的资料很少,但看来蒙古人的政策和其他战争频仍地区一样,只要需求增加,他们就从臣民那儿征收他们需要的东西。这样,赋税征收只是一特定的没有规范的做法,实际上是为了满足战争的应急需要而实行的一系列无止境的极度征用与勒索。[50]通常,蒙古人按种类征收实物赋税,像谷物、布匹、坐骑和武器(或者能制成武器的金属制品)等。在这一时代,所有国家义务——不管是兵役、劳役,还是各种赋税或金钱——都用“差发”(alba khubchiri)一词概括。中国北部人口中,从这些各种各样的赋役中惟一能得到豁免的一类人是宗教人士。1219年,禅宗和尚海云为他的佛教僧徒争得了一项免税许可,1223年,蒙古宫廷又把这项特权授予道教长春派,后来,又授予其统治区内其他主要宗教集团——回回、基督教徒等。[51] 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当1217年汉人在行政机构中影响增长后,中国北方的严峻情况稍有缓解,并开始进行重新建立毁坏的设施、恢复农业和复兴社会与教育事业的尝试。但这些努力只是局部性质的,从来没有得到蒙古统治当局的积极支持。这种情况直到金朝最后灭亡与13世纪30年代初期和中期耶律楚材改革时才得到重大改善。 征西夏与成吉思汗之死 当成吉思汗出征花剌子模时,他曾向党项人征兵,但由于党项人违背了以前的誓约,所以要求没能实现。数年以后,党项人又有了另外的想法,为了恢复与蒙古人的关系,他们派出军队帮助木华黎从金朝手中抢夺陕西的地盘。但在1223年年初,政策又发生逆转,西夏出人意料地撤回了这些军队,这反映出西夏宫廷的严重分裂状态。一个属国的这样反复无常的行为既是一种军事威胁,又是一种对蒙古人声望的挑战,是完全不能容忍的;必须让党项人作出解释并使他们永远保持协调一致。 为了试探西夏宫廷的态度,或者可能是促使其进一步分裂,成吉思汗于1225年春提出一项建议,给党项人以和平的方式向蒙古国臣服一次最后的机会:他们的君主嵬名德旺,必须立即给成吉思汗的宫帐送去一个儿子作人质,以担保他以后的忠诚。但是,西夏没有对这项建议给予答复,而且在1225年秋季,他们与金朝签订了和平条约,这就更加触怒了蒙古人。[52]战争于是不可避免了。 与1209年快速进攻中兴府的入侵不同,1226年的战役有着预定的目标,即征服或摧毁西夏王国的西部地区以使其都城、宫廷与王国的其他地区隔开。1226年春天,蒙古人由进攻党项人在戈壁西部的一个重要前哨基地哈剌和卓——马可·波罗称为亦集乃,汉人称为黑水——开始了战争行动。不久,那里的西夏要塞被突破,蒙古军队向南进入甘肃走廊,进攻肃州城和甘州城。到夏末,这两座城池均被攻陷,肃州且被屠城。成吉思汗在位于附近群山脚下凉爽的大帐指挥了这两场战役,现在他重新组织军队,一部向西进攻瓜州,其余的则向东进攻西凉。后者为西夏王国的主要城市之一,于7月不战而克。随后,因获胜而士气旺盛的蒙古军队又受命越过黄河,向西夏的都城中兴进发。1226年末,他们抵达并包围了都城南边的一个重要设防要塞灵州。当西夏统治者感到威胁,并派出一支大军去解救这座被围困的城市时,成吉思汗立即率增援部队渡过黄河并打垮了西夏援军。到1227年初,中兴府本身也陷入了重围,而且到夏末,它已陷入崩溃的边缘。 成吉思汗的军队包围中兴府后,他本人即沿渭河流域向南进军,并于1227年春夏两季进攻金朝西部边界的据点。然而,在8月,这位蒙古首领病倒,不久就去世了。显然,由于他在1225年秋天所遭受的落马旧伤复发并引起了并发症,导致了他的死亡。他死于六盘山南麓某处,死讯被暂时封锁。为了实现他的临终遗愿,对西夏都城的围攻一直持续到9月城市被攻陷和劫掠为止。 西夏王国灭亡后,成吉思汗的遗体立即被运回蒙古,葬于不儿罕·合勒敦。军队被留下来巩固新取得的战果,但进一步的入侵行动则停止了。这因为皇族及其主要顾问和将领们在去蒙古本土集合,以悼念他们领袖的去世,并把汗国的诸项事务安排妥当。 帝国的组织:窝阔台和贵由汗时期 成吉思汗遗产的分配和1229年的忽邻勒台 成吉思汗第一次面临继承问题是在1219年入侵花剌子模前夜。他的幼妻也遂指出了在即将发生的战役中他所面临的许多个人危险,在她的劝说下,这位蒙古领袖决定立即解决这一紧要问题。在接下来发生的宫廷辩论中,一场激烈的争吵很快就在两个主要候选人,他的两个较年长的儿子术赤与察合台之间爆发。察合台为了实现他夺取汗位的愿望,公开对术赤的父亲血统表示怀疑,他提醒人们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他的哥哥是在孛儿帖被蔑儿乞人俘虏一段时间后逃出来不久出生的。争吵随之发生,他们的父亲看出,很显然他们的个人不睦是不可调和的,谁也不会接受对方继承汗位。为了避免一个有争议的继承人,成吉思汗即转向他的第三个儿子窝阔台。这是一个折中的候选人。而对他的其他三个儿子来说这一解决方案证明是可以接受的,他们都公开庄严地向他们的父亲发誓:他们将尊重这一决定,在窝阔台即位时,他们将毫不犹豫地忠于和支持他。为了消除对这一点产生怀疑的任何可能性,成吉思汗在他八年后临终前又重新肯定了窝阔台继承汗位的权利。[53] 作为消除他后代之间紧张与冲突关系的一项补充措施,成吉思汗在他去世前的几年时间内,分配给他每一个儿子一份领地及属民。在理论上,他们每人均要留在各自的领地内,但要承认成吉思汗所选择的继承人的最高权力,积极与后者协力,进一步扩张帝国的疆界。按照蒙古的传统习惯,长子术赤于1207年或1208年的某一时间,第一个获得了他的领地——额尔齐斯河地区。依据成吉思汗的命令,他的领地后来扩大,包括了欧亚草原西部地区和斡罗斯诸公国。其他儿子分授领地的时间不清楚,但极有可能是在13世纪20年代初期。在这次分配中,察合台获得突厥斯坦西部、塔里木盆地和天山地区西部;窝阔台获得准噶尔和阿尔泰山西麓;最小的儿子拖雷,作为他们家庭的守护者(斡赤斤),获得蒙古本土。[54]中国北部,据我们所知,并没有被包括在那时的任何分配方案中;也许这是成吉思汗保留在其自身权力之下的领土之一,随后传给了他的继承者。 同样重要的是,成吉思汗事先还准备在他的儿子和其他亲属之间分配他军队中的蒙古军部分。他留给他三个较年长的儿子每人4000人的军队,给其他各个亲属的军队人数更少。剩下的军队共10. 1万人则没有分配,而是划归拖雷所有。拖雷作为幼子,按照游牧习俗,得到了他父亲剩余的财产。[55]当然,拖雷把这些军队——蒙古人军事机器的核心——置于帝国的支配之下,而且至少当初他是这样做的。然而,在以后的几十年里,正是拖雷对这支军队的控制,对成吉思汗家族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权力问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棘手的继承人与财产分配问题在成吉思汗生前已被安排好了,蒙古帝国的首次权力转移在最小的争吵程度下得以顺利完成。虽然拖雷作为另一位候选人曾被提出过,但他的奋斗目标并不迫切。他被提为候选人很有可能不是为了对窝阔台进行一次严重的挑战,而是为他今后的称汗打下基础。不管怎样,没有发生公开的分裂,而且为窝阔台继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在缓慢地进行着。首先,成吉思汗被妥善地安葬,皇室亲属和军队将领们被从帝国很远的地区招来。在汗位空缺期间,拖雷作为蒙古本土的守护者,被指定掌管国家事务,也就是说,成为监国者。[56] 当意见达成一致和准备工作就绪后,1229年秋天的某时,忽邻勒台终于在靠近克鲁伦河的阔迭额·阿赖召开。按照成吉思汗的遗嘱,与会的人正式向窝阔台劝进,而窝阔台经过一些礼节上和仪式上的谦让后,终于被“说服”,接受了古老的突厥称号——合罕,或者皇帝,以此区别于他现在享有“汗”的称号的兄弟们。为了表达他们对他即位的承认,窝阔台被他潜在的汗位竞争对手他的兄弟拖雷和察合台、他的叔叔铁木哥斡赤斤扶上了宝座。而后,根据《秘史》的记载,护卫军和箭筒士被付予“窝阔台合罕”,即统治权力被交付其手中。即位仪式结束后,举行了盛大的庆祝宴会,在宴会上,窝阔台向到会的显要人物分别赏赐了礼物,以示谢意。[57] 重新扩张与金的灭亡 花费了一生大部分时间进行征战的窝阔台,以一次军事力量的冲击开始了他的时代。按照新召开的忽邻勒台所达成的决议,帝国的边界必须多方位向外大力推进。 他父亲时代遗留下来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就是征服钦察草原和斡罗斯诸公国。早在1221年或1222年,成吉思汗就把这一重要任务交给了术赤,但后者全然不顾他父亲如何发怒,从来没有一心一意地完成这项任务。1227年,在他父亲去世前几个月,术赤死了。这一地区的军事行动过去是拖拖拉拉,现在则完全停顿下来。窝阔台成为合罕后,立即重新发动了这场战役。1229年,他派出三个新万户去清除伏尔加河下游地区,以作好对欧亚草原西部边缘发动大规模进攻的准备。占据伏尔加河与乌拉尔河之间地区的东部的钦察部对入侵军队进行了出人意料的顽强抵抗,这破坏了蒙古人后来对乌拉尔山脉以西发动战争的计划,并使之推迟了好几年。 1235年,经过最高级商谈后,老将速不台率领援军被派赴伏尔加地区。1236年抵达战场后,他很快摧毁了抵抗,随后向西攻入斡罗斯和钦察草原,并于1241年以前使之降服(见地图27)。[58]尊奉成吉思汗生前的指示,窝阔台尽责地把这一大片领土分给了术赤的儿子们。长子斡尔达分到了额尔齐斯河与乌拉尔河之间的领土;次子拔都分到了斡罗斯诸公国和西部钦察草原。 地图27 拔都进攻斡罗斯与欧洲 在中东也还有未完成的任务。1230年,窝阔台任命他的护卫之一绰尔马罕掌管这一地区的蒙古军队,命令他追踪逃亡的札兰丁,而后者在伊朗西部仍然试图组织一个反对蒙古人的联盟。在首先巩固了自己在呼罗珊的统治后,绰尔马罕进入外高加索,以追赶末代花剌子模沙。1231年,当这个棘手的叛乱首领被强盗杀死的消息传到蒙古指挥官那儿时,他又指挥军队攻入小亚细亚,那里原由鲁木国的塞尔柱人进行着统治。他们像东部钦察人一样,进行了顽强抵抗。直到1243年,经过长期艰难的战争后,绰尔马罕的继任者拜住指挥下的西亚蒙古军队才能够对塞尔柱人的领土实行有效的统治。 在东北亚,窝阔台对高丽发动了大规模的战争(见地图28)。蒙古人最初进入半岛是在1218年他们征服东北地区时。由于不能抵抗入侵军队,高丽王朝同意每年纳贡以换取蒙古军队的撤退。获得第一批贡物后,蒙古人按约撤回军队。然而,由于1225年蒙古人的主要收税官莫名其妙地死去,所以在1231年秋天,窝阔台以这一事件为借口,对高丽发动了一次新的进攻。到12月,蒙古军队包围了都城开京,迫使高丽国王投降。蒙古人对他们新臣民的要求是繁重而无止境的,到1232年夏,高丽人起而反抗,杀死了蒙古人驻在这个国家北部的监临官(达鲁花赤)。高丽统治者意识到蒙古人不久就要进行报复,所以放弃了开京,跑到黄海海岸边的一个小岛——江华岛去避难。作为对这些挑战的回击,蒙古人发动了一系列战役,以迫使高丽对他们统治的承认。经过1241—1247年一段时间的休战后,战争继续进行,一直到1259年高丽人最终服从外族的统治为止。[59] 地图28 蒙古对高丽的几次入侵 尽管在欧亚其他地区进行了如此大规模的战争,窝阔台还是决心完成另一项未竟事业——消灭金朝。1223年木华黎去世时,金朝已经重整旗鼓,收复了一些被入侵者占据的失地。由于那时蒙古人一心要惩罚党项人,所以被迫减少了他们在中国北部的作战。虽然在13世纪20年代后期,零星的战斗仍然在各个边界地区时有发生,但蒙古人并没有试图在金朝的最后根据地河南给其以致命的打击。 窝阔台于1230年开始对金朝发起初步进攻。不久,蒙古人痛切地感受到,女真人的国家虽然受到沉重打击,但仍然能够进行有力的防御,必须制定新的作战计划和增加军队才能给其以致命一击。因此,蒙古人重新集结起军队并于1231年着手实施一项新的战略计划。军队的左翼在速不台的率领下在山东作战;中军在窝阔台的率领下进入山西;而右翼则在拖雷指挥下攻入陕西。后一支军队随后进入四川北部,并向宋朝政府请求允许他们通过其领土,以准备由东南向开封发起一次出其不意的攻击。策划这次大规模的包抄行动,是为了避免去进攻控制着通往金朝首都西部通道的、难以攻克的要塞潼关。 蒙古人的借路请求被拒绝后,只好用武力沿宋朝边界打开一条通道。1232年初,拖雷的军队在三峰山击溃金军主力,而后又继续向开封进军。夏季,三支军队齐集开封,由速不台统一指挥蒙古各军。在交接指挥权后,窝阔台和拖雷都得了重病。窝阔台在返回蒙古的路上病症发作,随后又恢复了健康。可他的弟弟在到达北方后身体更加虚弱,到接近年底时就去世了。 与此同时,速不台在整个秋季加紧了对这座被围困城市的攻势。到1233年2月,金朝皇帝哀宗逃离了都城。几周后,被扔下的士气低落的守军停止了抵抗。5月,开封的城门向蒙古人打开。金朝皇帝此刻已处境危急,他避难于河南西南的蔡州,并向宋朝宫廷请求援助,而后者想从可恨的女真人手中夺回丧失已久的领土,拒绝了金朝的提议,反而与蒙古人协商建立同盟。尽管攻势加强,但这座城市仍在继续抵抗。到1233年秋季,蒙古和宋朝联军会合于蔡州城下。经过数月的抵抗,哀宗意识到无路可逃,也没有获胜的希望,于是自杀身亡。之后不久,1234年2月9日,蔡州失陷,金朝随之灭亡。 在战争的余波中,宋朝由于想从金朝的灭亡中捞取好处,进行了一次占领整个河南的错误尝试。不幸的是,宋朝军队并不能胜任这项任务,不久就被蒙古人击溃,蒙古人根本就没有打算与他们的新盟友分享胜利果实。 行政管理的重新调整 为了统治这一庞大的和不断扩张的帝国,按照惯例,新皇帝以怯薛(护卫军)的全体成员组成他的中央行政机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作为他父亲的遗产传给他的。[60]窝阔台选择了原来他父亲宫廷机构里的一个内侍,聂思脱里派基督教徒镇海,居于他的中央大臣的首位。作为一个克烈人(虽然有些材料说他是畏兀儿人),他至少从1203年起就为蒙古人效力。在他早期经历中,他曾担任过一系列军事和行政职务,并且很称职。但直到窝阔台时代初,镇海才作为帝国的重要大臣而突然达到顶峰。行政机构中的许多其他重要官员,如最著名的耶律楚材,也以类似的方式被起用。毫不奇怪,那时中央政府的模式比在成吉思汗时没有多少改变。然而,就地方政府而言,由于获得了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大量定居臣民,对帝国管理机器进行大的调整成为必要。在成吉思汗时期,蒙古人满足于把新征服的定居人口置于负责的战区指挥官管理之下,他们作为全权的军民官而发挥作用,就像木华黎在中国北部那样。外来的官吏,像在中国的畏兀儿人和在突厥斯坦的汉人,被用来帮助蒙古人进行治理。但是,这并不能消除征服者对本地行政管理机构与人员的强烈依赖性,他们被有计划地吸收进来为征服者自身的目的服务。 为了确保这些当地的精英忠诚地服从命令和促进帝国的利益,蒙古人在重要的人口中心、从属军队驻地和附属国的宫廷设立了特殊官员达鲁花赤。在帝国早期,这些监督户口调查、赋税征收、军事征调的官员均从大汗的那可儿中挑选。史料中提到的第一位达鲁花赤是札八儿火者,他在1214年6月到1215年5月的某个时间被派到中都。[61]我们还不能确知这一官职的制度根源,但它与金朝的官职“行省”和哈剌契丹王国的“八思哈”有联系,二者的职权均与后来的达鲁花赤相类似。突厥语八思哈与蒙古语达鲁花赤有完全相等的语义,二者的意思均为“监临者”。[62] 窝阔台对他所继承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为了削弱战区指挥官的行政管理权力,而把这些工作移交给专职的“民职官员”,因为前者的首要职责毕竟是军事征服,而后者能够全身心地致力于财政和行政事务。1229年,他首次组建了两个这样的由民政官领导的行省,一个在中亚,另一个在中国北部。后来,一旦在13世纪40年代于中东建立起稳固的蒙古人桥头堡后,第三个行省也马上在伊朗北部建立。 这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大汗本人对帝国定居地区的财富的最高权力,特别是避免贡物和税收被地方上的帝国汗室成员攫取。后者的利益虽然肯定是次要的,但在新体制下绝对没有被忽视。到窝阔台时代晚期,已经建立起这样的习惯做法,即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地方诸汗和帝国其他诸王在行省人员中派驻他们的私人代表,并在选择首席行政官员时有发言权。这样,这些行政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成为由大汗领导的整个成吉思汗家族的共同事业。看起来,这种共同管理的方式的结合体制,由于窝阔台和地方汗察合台之间发生了争吵,最初在突厥斯坦的行政管理中发展起来,以后才被应用于中国和伊朗。[63] 突厥斯坦的首任长官是马合木·牙老瓦赤,他是一个说突厥语的花剌子模商人,1218年作为一名外交使者(因此,他的名字牙老瓦赤为突厥语使者之意)进入蒙古宫廷效力。从咸海到党项之间的所有定居地区都属于他的管辖范围。马合木·牙老瓦赤的被任命形成了成吉思汗王朝行政管理上的持久的家族传统;他为数众多的子孙们至少有四代一直受雇于突厥斯坦和中国的各个蒙古王室。[64] 与马合木·牙老瓦赤同时的在中国北部的人物是有名望的耶律楚材。他是出身于辽朝统治家族的汉化了的契丹人。作为有着广博知识和精神境界超凡脱俗的人,他是儒教和佛教禅宗的信徒。像他的先父一样,他仕途活跃,在金朝担任过多种行政职务。当1215年中都陷落时,他正在那里。三年后,依照帝国旨意,他来到蒙古参见成吉思汗。这个契丹人给蒙古统治者留下了极强烈的印象,他以书记官(必阇赤)和宫廷占星家的身份被任命为扈从。 1219年,耶律楚材陪同他的主人去中亚,直到1226年才回到中国。在汗位空缺时期,摄政者拖雷派他到前金都城去平息附近地区发生的一次骚乱。他很快完成了使命并恰好在窝阔台即位时返回蒙古。值此1229年,中国北部被交由他负责。[65] 耶律楚材和他的改革 作为蒙古人十几年的忠实仆从以及对中国情况极为了解的人,耶律楚材对于窝阔台在中国北部所设置的都课税使这一新职位有着完全的胜任资格。然而,对他的任命并没有迎合蒙古统治阶层的一些人,这些人恰恰害怕合罕任命一个有着耶律楚材背景和观点的人进入这样的机构,其主要目的在于以牺牲他们自身的利益作为代价,来维护帝国对税收的直接控制。这种担心在服务于蒙古帝国的汉人军事指挥官中也存在。即使后者有时积极地支持耶律楚材复兴汉文化生活的改革,但在13世纪20年代混乱的情况下,他们还是习惯于在最小限度的外界干扰下统治他们的领地。因此,像他们的蒙古同僚们一样,他们对实行行政或财政中央集权的任何企图也倾向于抱有深深的怀疑。[66] 耶律楚材令人不安的财政改革建议,最初出现在窝阔台时代早期发生的有关帝国政策总体方向的辩论中。[67]在这些辩论中,宫廷官员与极端派的代言人——拜答儿(别迭)正式提出一项计划,即减少中国北部的人口,把其耕地变成蒙古人放牧牲畜的牧场。耶律楚材通过有力的辩论改变了这一骇人听闻的建议,即如果将固定的税收计划引进这一地区的话,财政收入会大大增加,这将给帝国国库带来更多的长期利益。窝阔台被说服,因为如果这一计划成功的话,将会加强他作为合罕的权力。他给予这个契丹人一次机会去尝试实现他的政策建议。耶律楚材在进行的宫廷辩论中赢了这一回合,而现在则须证明他的措施能够获得他所许诺的国库税收。 耶律楚材实现计划的第一个正式步骤是在临近1230年年底实行的,当时窝阔台在中国占领区的十个路中的每一路都任命了税收长官(征收课税使)。[68]所有的人都是汉人,而且大部分是金朝的前官员。他们将根据耶律楚材设计的全新的体制去监督税收。在新的体制下,每一个成年人要在以丝估价财产的基础上交纳固定的赋税(差发),对农村人征收的税率要比都市人高很多。每户耕种者还要交纳一定数量的谷物,无论他们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如何;而那些在城镇里的人则用丝交纳补充税,用以为过路的政府信使提供食物。大部分用丝估定的税收折为银子交纳给官府。虽然谈不上公平,但这一体制确实建立了稳固的税收种类,而且明确规定了税额的基础。[69]按照税收的设计者的厚望,税收——至少在理论上——现在已有序而且可预知了。更重要的是从蒙古人的角度来看,他们的确得到了更多的收入。 窝阔台对其效果非常满意,以至在1231年任命耶律楚材为自己的中书令;也就是说,他被赋予了中国北方全部的行政管理职责。然而,在新职位上,他仍然从属于镇海领导下的中枢机构,由中书令发布的所有政府文件必须由镇海连署才能生效。[70]尽管如此,耶律楚材财政改革的成功加强了他的权力,他利用已增长了的影响力推动了更多的改革。 虽然中国北部的情况由于这些早期措施有了某种程度的改善,但许多问题仍未解决,而新的问题不久就暴露出来了。首先,蒙古人不再满足于原来设定的税率;比如在1231—1234年之间,谷物税额从每户2石涨到4石。其次,蒙古人不能改变他们超出固定税额横征暴敛的旧有习惯。这些困难的出现,部分是因为蒙古当局首先计算政府开支,然后确定税收额以满足他们的预算需要。由于开支增多,要确定新的税率或者随时引进特殊税收以弥补预算中的不足部分。这些赤字会由于帝国政策的改变或新的军事战争而产生,但很多则仅仅是由于蒙古统治者的个人贪欲。进入他们腰包的、以银为形式的贡物被定期地送给回回商人(内亚和中亚的穆斯林)进行投资。然后,回回人就用这些资本购买货物进行交易或以极高的利息率借给百姓。这些诸王和商人们之间的合伙关系(汉语称为斡脱),常常带来巨大利润,所以蒙古统治阶级成员们总是渴望得到额外的资本以进行新的商业冒险。[71] 在蒙古领导阶层中,没有比合罕本人更严重的违犯者了。窝阔台随便地把大量现金送给斡脱商人去投资,据说,有时为此目的,他给某个商人500锭金或银(波斯语叫巴里失)。为了说明这个数量的大小,请不要忘记,在1230年,耶律楚材从他的全部辖区中也仅仅收到了1万锭银。尽管他的官员特别是马合木·牙老瓦赤反对,合罕却仍继续这一做法,直到他的统治结束。[72]毫无疑问,照此额度无法把金钱留在金库,上调税额的压力永远存在。 然而,由较高税额引起的穷困并不是斡脱商人造成的仅有危害。作为合罕或是有权有势的宗王的代理人,他们利用自己的关系向百姓勒索钱物。这些商人在中国北部惯用的骗术是谎称他们用某位宗王的钱购置的货物被盗,强迫当地百姓——百姓惧怕官府报复——去赔偿他们的“损失”。 1231年后的中国北部继续存在着大量流动人口这一事实,是形势还没有恢复到正常状态的一个进一步明确的征兆。尽管有这些改革,许多人(一个临时的统计说有全部人口的50%)仍然有充分的理由放弃他们的家园,而这仅仅是为了躲避官府赤裸裸的、永无止境的苛求和其代理人的劫掠,另外有的人从税收名簿中消失了,因为他们被迫成为蒙古高官的奴隶和仆从。 耶律楚材敏锐地感觉到这一问题,1234年他建议窝阔台在中国北部进行人口调查,查出隐藏和流动人口,让他们返回家园和登记入册。合罕同意并且指定由失吉忽秃忽——青册的原始保存者——具体负责。这次人口调查在1234年实行,在宫廷引发了关于未来税收政策的新的辩论。尽管耶律楚材对税收税类的建立感到满意,但他仍要求课税方法上的根本变革。按他的意见,今后应当以户计赋,而不是像1231年以后在中国实行的那样按人丁来征收,但蒙古人更喜欢按人丁估税的做法,这是一种在中亚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在13世纪20年代早期马合木·牙老瓦赤引入他自己的财政改革中的。最后,达成一种妥协,原有的按人丁课税的方法被大大削弱,而一种以丝支付的新的户税被采用。从总体而言,耶律楚材赢得了一分。关于农业税,他建议进行的修改得到采纳。谷物税,最初是对每户按统一税率征收的,现在将要按各户拥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来征收。 当1236年人口调查结束时,引进了新的制度。其结果是可喜的:更多的公平征税方法被采用,单个家庭实际上的负担大大减轻了,有些户减轻90%之多。但是由于1234年侵占河南和对一直隐藏或流亡人口的登记而使税收基础扩大,整个官府的税收仍然维持着。耶律楚材现在达到了他的权力和影响的顶峰,但麻烦却在地平线上开始出现。 耶律楚材的失势 在即位最初的活跃时期过去以后,自13世纪30年代中期起,窝阔台渐渐失去了管理帝国的兴趣,当他开始沉溺于饮酒、玩乐以及奢侈生活的时候,各地方和地区的势力积极地施展他们的影响。在宗王自治的支持者和帝国中央集权的坚定拥护者之间发生的斗争,其转折点是1236年和1237年。 最初清楚地表明耶律楚材开始失去合罕重视的迹象发生在1236年,当时窝阔台决定大量增加王公们在中国北方的封地(蒙古语:忽必;汉语:封地)。根据皇帝旨令,所有地位较高的宗王和公主都接受了大量的农业用地作为增加私人收入的来源。例如,术赤后人被赐予平阳41302户,而察合台得到太原47330户。[73] 尽管耶律楚材设法使窝阔台颁布了另一项法令,规定帝国宫廷保留在私人封地内收税和征兵的权利,如此大规模的分封封地仍然成为中央集权拥护者们的重大挫折。就像耶律楚材清楚地预见到的那样,没有一个积极而且强有力、能够坚决实施自己意愿的合罕,中央政府实际上不可能在封地内行使很多的权力。那些封地内的属民,没有任何形式的保护,只得屈从于无休止的暴政和剥削之下。 耶律楚材不可否认地输掉了一场致命的战役,但他仍然致力于改革。这一次他将注意力转向了行政机构的改革。蒙古人自己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一步。随着金朝在1234年的灭亡,蒙古人开始意识到他们自己的法律——成吉思汗的札撒——在管理一个定居的社会时作用有限。于是他们决定在他们的中国领土上普遍实行金朝的法规,即《泰和律》,它在唐朝模式的基础上编纂而成,最初颁布于1201年。尽管这是一个值得高兴的进步,耶律楚材的头脑中还酝酿着更宏大的计划,这就是他希望能够导致最终在中国北部完全恢复儒家模式的政府。 为达到这个目的,耶律楚材首先在1237年寻求窝阔台的许可,举行整个北方文职人员的考试,以此作为使中国的知识分子恢复到他们以往在政府中的地位的手段。那些人在过去的数十年里饱经贫困,而且失去了地位。合罕对他的这个计划表示同意,随后耶律楚材在下一年组织了各“路”的考试。4000多人通过了考试(其中1/4的人在参加的时候身份是奴隶或者战俘),但使这位契丹族大臣失望的是,只有少数成功的候选人被派去担任实际职务。[74]代之而来的多数情况下,他们在自己的家乡充做行政管理的顾问。蒙古人无意将中国北部(或者任何其他被征服地区)交由当地的官员管理。实际上,在以后的岁月里,外来行政专门人才的作用,主要是畏兀儿人和突厥斯坦居民,在中国北部政府机构内继续存在,甚至有所增加。 耶律楚材的行政管理计划没有被接受,进一步证明了他的影响有限。以后的事情将会表明,他不只是无法发展他的改革,而且已实施的措施也绝不是可以免受攻击的影响,尤其是在过去十余年里,他的财政政策步履维艰。这次攻击的核心力量是那些耶律楚材从来未能有效控制住的内亚和中亚商人。他们在蒙古统治集团中的影响力一向很强,而且在耶律楚材影响被削弱的情况下稳定地增长。1239年窝阔台被说服将中国北部的税收交给回回商人奥都剌合蛮承包,这就绕过了国家正式的税收系统。当年确定的税收额不出所料地大量地增加到银4. 4万锭。第二年年初,合罕为商人的成就感到高兴,于是安排这个包税人主管中国北部的税收部门,充任提领诸路课税所官。[75]商人集团的胜利暂时告一段落。 新政策给汉人居民带来的有害影响,可以在窝阔台于临近1240年年底的时候颁布的旨令中发现。按照这份旨令的说法,平民和官员被迫向无处不在的内亚和中亚(回鹘)商人大量借款以应付他们不断增长的纳税义务。利率数额是如此之高,利息通常在一年之内就与本金相等。按照合罕“仁慈”的旨意,此后利息超过原来借款的数目是不合法的。[76] 在奥都剌合蛮的管理下,斡脱商人们——他们同时以包税人和放债者的双重面目出现——在损害了蒙古统治下的汉人臣民的情况下无疑获得了高额债息。事实上,很难想像有比这一时期普遍存在于中国北方更具破坏性和剥削性的经济制度存在,税务承包人竞相以大数目向宫廷争取征税的权力,这就使税额不断上涨。当然,商人们总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在超过定额的情况下尽可能征收税款。因为很少有人能付得起如此高额的款项,所以他们被迫去向斡脱商人(同时也是包税者)去借高利贷。应该被提到的是,后者的资金是由蒙古宫廷或者其他宗王用他们可怜的臣民最初交纳的税款提供的。 就这样,到了窝阔台统治的晚期,耶律楚材在宫廷中的影响已经消失了,改革计划的实施也非常艰难。他继续保有中书令的头衔,依旧是御用占星术士,但不再能够参与讨论国家大事。最能显示出耶律楚材失势的事件发生在1241年,当时窝阔台最终采取行动,推翻自己施行于中国北部的破坏性的财政政策。情况实在太糟糕了,以至于合罕决定将奥都剌合蛮赶下台,并且重新建立一个较为合理的征税制度。然而,其结果是,窝阔台并没有转向耶律楚材,而是起用了另一个中亚的回回、说突厥语的花剌子模人马合木·牙老瓦赤。在1239年以前,他一直是阿母河行省的首脑。显然,在宫廷内普遍存在的政治气氛下,窝阔台认为他不能将中国北部的管理权交还到耶律楚材或者其他汉人利益的维护者手中。 然而,撇开耶律楚材而选择牙老瓦赤,这并不是说宫廷想要(哪怕是变相地)继续奥都剌合蛮的政策。马合木·牙老瓦赤是一个完全依靠自我奋斗的改革家,尽管在他的汉人同事中从未得到什么较高的评价。他曾经调整了突厥斯坦的税收,反对窝阔台宫廷的奢侈铺张,而且在他以前的职权范围内与分封体系的扩大进行斗争。虽然事实是他在从1241年晚冬到1242年春季的短暂的任职期内无法减少到处蔓延的官员腐败现象和封地所有者之间的不断争斗,对他的任命仍然表示出了帝国对中国北部的政策的改变。[77] 简而言之,尽管牙老瓦赤的政策在许多方面与耶律楚材相似,但是他被指派去取代奥都剌合蛮一事清楚地表明契丹人已经失去了个人影响力。在乃马真摄政期间(1241—1246年),耶律楚材于1243年体面但悄然地死于哈剌和林。 窝阔台之死与乃马真摄政 在合罕积极参与的灭金战役结束之后,宗王们强烈要求窝阔台留在蒙古本土,过优裕的生活,享受成吉思汗家族成功的帝国扩张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合罕最初拒绝了他们的请求,因为他渴望领导即将开始的进攻斡罗斯公国的战役。但是在他注意到这些建议后,他最终被“说服”了。[78]从13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窝阔台既屈服于宗王们的压力,同时也由于自己的爱好,过着奢华而且悠闲的生活,把大多数时间都用于宴饮和游猎。因此而导致的权力空虚被他的第二个妻子脱列哥那急切地填补上了,她很快就在宫廷中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并开始以她那迅速衰弱下去的丈夫的名义发布诏令。 窝阔台在他统治的后期酗酒的程度实在太厉害了,以至于特别指定了一个宫廷官员来控制他每天饮酒的数量。然而这种方法是无效的。1241年的12月11日,窝阔台在出猎途中的一次酗酒后死去,时年56岁。这位蒙古帝国的第二任合罕的墓地显然在他位于准噶尔的分地或附近,而不是与他的父亲一起葬在不儿罕·合勒敦的山中。[79] 按照蒙古人的习俗,一个家庭的男性家长死后,在他的长子成年之前,由他的寡妇代管他的遗产,并享有他的权力。蒙古统治家族继续遵从社会习俗中长期以来所认可的这一原则,在早期蒙古帝国内部利用它作为转移政治权力的一种途径。换句话说,帝国本身被看作是合罕家族的世袭财产,并可相应处理。因此,窝阔台死后,他的寡妇,已经牢固地控制住了宫廷的脱列哥那,也可管理他的遗产,也就是说,在通过忽邻勒台正式确认新的皇室男性首领——一位新的合罕之前,她将担任帝国的摄政者。[80] 脱列哥那在汉文文献中称为“六皇后”[81],一旦掌权,就不顾强烈的抵制,努力策划将她的儿子贵由(1246—1248年在位)送上汗位。由术赤的次子——金帐汗拔都领导的反对者们最终未能阻止贵由登基,但是他们以各种理由,设法拖延了最终决议的做出约四年半左右的时间。在这种人为地延长了的整个空位期间,有才能而且坚定的脱列哥那继续用她已故丈夫的名义管理国家事务。 可是,脱列哥那的权威在军事领域中受到了某些限制。窝阔台去世时正在进行的大规模军事行动,比如入侵中欧,都自动停止了,因为蒙古宗王们和多数高级将领必须回去推选继承人。脱列哥那摄政期间恢复了一些军事行动,但所有行动的目标和规模都明显地有所限制。例如,拜住得到允许完成消灭鲁迷国塞尔柱王朝的战斗。另一个同样是范围有限的作战行动是攻击淮河以南宋朝控制的区域。这场战役以1245年蒙古军占领寿州(今安徽寿春)而告终。[82] 然而在行政管理和财政事务方面,有许多迹象表明,摄政者享有广泛的权力,并打算将这些权力运用到最大限度。例如,1244年脱列哥那批准在外高加索地区发行新的货币,旨在使人头税的征收更加容易。这是一个开端,在下一个十年里,蒙哥汗(1251—1259年在位)更加有系统和更加广泛地努力使帝国税收货币化。[83]摄政者不仅仅是一个暂时代理者,这一点可由她的人事策略进一步证实。她从政府里将镇海和其他一些中央部门的官员赶走,并且对行省的领导者进行了清洗:波斯的阔里吉思、阿母河的马思忽惕伯、中原的马合木·牙老瓦赤,所有这些窝阔台任命的人,很快都被免职。牙老瓦赤尤其为脱列哥那所痛恨,为了从她的代理人手下保全性命,他被迫逃走,最后得到了窝阔台次子阔端的庇护。 脱列哥那将这位逃走的花剌子模人的职位又交给了以前被免职的奥都剌合蛮。中原再次落入贪得无厌的包税人手中。虽然脱列哥那摄政期间实行于中国北部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很少有记载,我们仍然可以做出合理的推测,那与奥都剌合蛮首次掌权时应该是十分类似的。 贵由的即位与宗王之间的争端 虽然脱列哥那所做的人事更动,砍掉了行省的共同管理性质,从而招致一些蒙古宗王的不满,但即使这样,也没有人公然站出来反对她。在她的反对者们看来,她的权势只不过是暂时的,而她那些令人不快的政策在将来的某个时候会很容易被改变。然而,在继承权问题上,脱列哥那遭到了强烈的抵制。任何帝国权力的易主都不可避免地成为激烈政治斗争的焦点,而且最终会导致宗王之间的武装冲突,因为至少在原则上他们所有的人都有资格登上汗位。而在蒙古人的不健全的但在发展中的继承体制下,即继承人由大汗提名,实际上很容易防止上述情况发生。[84]因此,由于全体皇族的长期利益以及它的每个成员的个人野心都处在紧急关头,脱列哥那为了达到她的目的,被迫就这些关键性问题与所有派系谈判。 脱列哥那将她的长子贵由推上汗位的计划主要遭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反对。首先,因为窝阔台曾经提名他的孙子失烈门(他是已故合罕三子阔出的长子)为继承人,所以摄政者的家庭内部出现了不满和抵制。[85]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脱列哥那的敌人,诸如马合木·牙老瓦赤等可以在其他窝阔台系的宗王们那里获得庇护,以及为什么脱列哥那一定要罢免她丈夫的大臣。虽然失烈门的继承人身份被脱列哥那成功地剥夺了,但在皇室的其他分支中立即出现了另一股更加难以对付的反对力量。 贵由在同辈的宗王中树立了强大的敌手,他们中最重要的是金帐汗国的创建者、公认的术赤系的领袖拔都。这两个人公开地鄙视对方。存在于他们之间的根深蒂固的敌意起因可以往前追溯:在1236—1241年欧亚大陆西部的征战中,两人的个人意见不合乃至关系破裂。当时争论的问题是谁人在上,谁位在前。这一争执如此激烈,以致窝阔台被迫亲自出面调停,作出了有利于拔都的结论。[86]这自然进一步损害了两个宗王间的关系,以及贵由和他父亲间的关系,并可能是促使窝阔台决定选择他的孙子失烈门为继承人而非他儿子的原因所在。 1241年,当窝阔台身患重病的消息传到了依旧长期不和的西部战线的蒙古宗王们之中时,贵由立即离开了前线赶回他父亲的身边,可能是想解决他们之间的不和,并藉此提出他个人对汗位的要求。合罕在他儿子到达前死去了,但脱列哥那已经代表她儿子展开了积极的行动。用一种也许是很不体面的方式仓促宣布了她丈夫的死讯后,脱列哥那在1241年秋天匆忙召集了忽邻勒台,希望能够确保贵由迅速即位。 拔都自己虽然并没有掌握帝国的野心,但他决定要阻止他所痛恨的对手贵由登基。因此他声称一次严重的痛风正在困扰着他,以此为借口拒绝前去参加忽邻勒台。术赤系所用的这种策略使贵由的即位问题拖延了几年之久。[87]在此期间,脱列哥那继续坚持她的做法,以她的地位和影响为她的儿子寻求支持。在许多阴谋诡计和政治上的明争暗斗之后,摄政在皇室内部得到了她所必需的一致支持。1246年夏天,一次新的忽邻勒台在克鲁伦河边召开,正式推举贵由为大汗。对此强烈不满的拔都直到最后依旧抵制,他再次称病,拒绝出席贵由的即位典礼。他派长兄斡儿答代替他作为术赤家族的代表去参加正式仪式。 拔都和贵由间的公开冲突虽然避免了,但是术赤系对新大汗的接受却是非常勉强和不情愿的。当时反对贵由即位的激烈程度被一位与这些事件生活在同一时代的作者在其著作《鞑靼关系》中揭示出来,他说,新的皇帝“以一票的多数”当选。[88]当然这并不完全准确,但真实地反映了蒙古宗王间不断滋长的紧张政治气氛。进一步反映皇室内部发生分裂的事情,是另一个有资格获取汗位的人,成吉思汗的幼弟铁木哥斡赤斤,希望在意见广泛分歧的局势下获利,试图在不正式召开忽邻勒台的情况下为自己夺得汗位。正如方济各会修士迦儿宾所说的那样,因为“他想不经推举而获得汗位”,所以王公们集会同意将其处以死刑。[89]这是在内部权力斗争中第一个被杀的皇室成员。 于是贵由在一片怀有敌意和猜疑的舆论中即位。此后的继承危机将证明会有更多的人为此丧命,并终将损害大蒙古国的团结和力量。 贵由管理下的王国 贵由在登基的时候年届四十,像多数蒙古王子一样,他的青春都消耗在各项战事上。他曾经攻打过金朝,参加过1239—1240年间征服北高加索的战斗。根据可以找到的所有材料来看,他在即位以前几乎甚至完全没有朝政管理经验。 贵由刚开始他的统治,就对他的支持者——上至皇室宗亲,下到低级书记——给予大量价值昂贵的赏赐:珠宝、华丽的服饰,以及大量金钱。波斯史料对此的记载给我们留下的明显印象是,他在即位的时候所表现的异乎寻常的大方,并不仅仅为了展示皇家的慷慨,而是偿还为了夺取汗位所欠人情的大规模政治性的报酬。[90]实际上,在他短暂而且无所建树的统治期间,贵由继续着无节制地对皇室成员和军队进行赏赐的习惯,这大大削弱了帝国的库藏。 作为一个善意的表示,新的大汗恢复了许多在脱列哥那摄政期间被解职的行政管理官员的职位。中书令镇海与他以前的同事们一起官复原职。对突厥斯坦的管理权再一次被交给了马思忽惕伯。他的父亲马合木·牙老瓦赤以大断事官(也可札鲁忽赤)[91]的名义被派去主管中国北部的行省。脱列哥那在中原的代理人奥都剌合蛮在被免职后处死。尽管以前的统治制度在很多方面都被重新恢复,贵由仍有可能让他的几个亲信出掌重要位置。其中主要是他的阿塔毕(atabeg),或者说是他的老师聂思脱里派教徒乃蛮人合答。按照迦儿宾的说法,合答掌握了“整个帝国的监察机构”[92]。 帝国统治方式中共同管理原则的恢复,似乎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质上都得到新大汗的认可,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其他宗王派系作为他们支持贵由登基的代价而对窝阔台系索取的让步。例如贵由在位的第一年,在对大名路(今河北)皇家领地的管理中发生的不法之事被报告上来以后,这一关系重大的事件由两人共同进行调查。一个是宫廷的代表,党项人昔里铃部,另一个是拖雷家族的长期随从不只儿。应该注意到,有趣的是,这一事件中决定性的资料,大名路的审查文件,被拖雷系的代理人所控制,而非大汗的代表。[93]贵由的皇室同胞对帝国的事务很感兴趣。 令人遗憾的是,关于这一时期帝国管理中国北部的安排和措施的资料是非常缺乏的。就连大断事官马合木·牙老瓦赤的活动也不为人所知。从仅存的记载可知,贵由的主要管理工作是尽力收集帝国人口的最新数字。一道在中原地区进行人口调查的命令于1247年底发布。大约在同时,伊朗和斡罗斯公国在一定的范围内也进行了类似的工作。在中原获得的所有数据的记录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保留下来。如果这项工作确实曾经开展,可能从未完成。[94] 一般说来,在贵由管理下的帝国政府缺乏活力,而且表现出了一种分散的倾向——如果不是分裂的话。其结果是,地方官员享有充分的机会去役使下属的人民,而这又导致了在中国北部的乡村和城市中,“盗匪”和叛乱到处蔓延。[95]中央权力的被侵蚀,部分是由于术赤系的不妥协。但形势由于贵由自己的领导无方而恶化。像他父亲一样,他早年是个酒鬼,长期疾病缠身也令他付出许多代价。在他登上汗位的时候已变得如此衰弱,以至于在管理帝国事务方面既没有活力,也没有兴趣。他对发挥他的臣民的力量没有任何的全面计划,而且由他提出的寥寥无几的政策从未得到过有力的贯彻实施。例如,最初,他宣布要取消一切在窝阔台和脱列哥那时期颁布的未经正式认可的皇家诏令(札儿里黑,jarligh)和象征权力的符牌,但是很快他自己在这一点上也变得同样的不严格,以致他的继任者蒙哥被迫再次设法去控制这些弊端。看来贵由所有精力都用于宴会、狩猎和时刻提防拔都上了。 仿佛是为了给帝国增加灾难,贵由的放荡走向了极端。他不停地将数目很大的金钱和珍宝赏赐给他的支持者们,这很快就使他那些忠诚的大臣们提出了警告。不过,宫中在这方面提出的批评,对大汗没有什么明显的影响,他自己宣称他首先希望能够在赏赐的数目和慷慨的程度上超过他的父亲。[96]在这方面,他确实有希望达到领先地位:波斯的编年史记载了贵由在临死的时候签署一份字据,以国库储存来抵付他赏给支持者们的总价达50万锭银的各项奢华品。[97]这个数字可能被夸大了,但它清楚地表现出贵由沉溺于此并向斡脱商人借贷了大量财物。贵由与斡脱商人们的大量交易,以及商人们因此给宫廷带来的影响,这些表明在窝阔台的时代滥用这些斡脱商人的情况——承包税收、高利贷、侵吞款项以及勒索——再次成为风气。 贵由之死和斡兀立海迷失摄政 贵由短暂的在位期间,军事行动很少进行,并且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1246年至1247年,对湖北和安徽的宋防线发动了有限的攻击。大概在同一时间,西亚的新统帅宴只吉带在伊朗进行了一些较小规模的战役。蒙古在这一时期失去了其特有的侵略性与皇室成员间持续的紧张气氛大有关系。拔都对于贵由接掌汗位的妒忌,是造成他们之间分裂的核心问题。这两个人之间的公开冲突看来一触即发,所以宗王们不愿意将自己的大量军队投入新一轮的对外扩张中去。帝国正处在内战边缘,即将成为敌人的王公们为了不可避免的军事冲突而节约使用自己的力量。 虽然史料叙述比较模糊,但某些证据似乎暗示,贵由以罕见的坚定与果敢先发制人,迫使拔都摊牌。1247年秋天,大汗离开了漠北,前往他在叶密立河流域的分地,诡称是一次巡视。实际上,他以后的行动表明,所谓“巡视”的真实意图是他想不引人注意地进入准噶尔地区的适当位置,以便向他的敌人在西部的领地出其不意发动袭击。究竟是什么事情——如果曾经发生过的话——促使他决定在这一特定时间前去攻击术赤系已无从可考。无论如何,贵由一抵达准噶尔,就着手整编和扩充他的军队,为即将开始的攻击做准备。大汗发布诏旨,命令“蒙古人户每百以一名充拔都鲁(蒙语:badur) ”[98]。因为后者是皇家卫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用做大汗的前锋部队或者精锐突击部队。[99]很明显,贵由对不久即将开始的进攻行动做了反复考虑。 大汗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便于1248年春天离开了准噶尔的营地,率领大批军队,向西前进。此时拔都驻军于阿剌豁马黑,此地位于巴尔喀什湖以南,正处于贵由大军的行军方向上。在这个关头,拖雷的寡妇,表面上看似与窝阔台系关系很好的唆鲁和帖尼别吉秘密遣人前去警告拔都,要他注意大汗的动向以及敌对意图。这个行动明显的是要为她精心安排的将其子蒙哥推上帝国宝座的计划争取术赤系的支持。 拔都及时得到了警告,整军待战。贵由虚弱的身体终于支持不住了,他死于横相移儿,该地离畏兀儿人的夏都、位于天山北坡的别失八里有一周路程。一场酝酿已久的对抗终于被避免了,战争随着贵由的死亡而烟消云散。贵由的遗体按照他的遗孀斡兀立海迷失的意愿,被运回他在准噶尔地区的分地加以埋葬。 尽管拔都对窝阔台系的敌意是公开的,但他仍然承认斡兀立海迷失在忽邻勒台推选出新大汗之前作为帝国摄政者的权利。不过,她的权力受到了限制,因为拔都规定她必须保留死去的大汗的大臣和官员们的职位,而且在脱列哥那时代曾经发生的对管理人员的大清洗将不会再被宽恕。[100] 不同于迅速集结在拖雷长子蒙哥周围的反对派们,窝阔台系很难为空着的汗位确定自己的候选人。斡兀立海迷失被迫在平息自己家庭内部的不和上花费大量时间,同时还要阻止拖雷系的合法候选人登上汗位。按照志费尼的叙述,在这种形势下,空位期间政府很少处理公务,不过是在“跟商人交易,临时拨款给各地和各邦,派遣下层驿使和税吏而已”[101]。 关于斡兀立海迷失摄政期间帝国定居地区实行税种和税率的细节十分缺乏,但是《大元马政记》[102]中记载的对游牧民的牧群征税(khubchir,忽卜赤儿)的资料是可以查到的。这种税构成了游牧人口对中央政府的主要财政义务。按照保存在《大元马政记》中的法令所规定的细目,这种税最初在1234年的时候确定每百头牲畜纳一头的比例。根据这种制度,拥有牲畜数目少于百头的牧人根本就不必纳税。不可理解的是,按照1250年7月发布的诏令,斡兀立海迷失和她的顾问将税率做了大幅度的调整,上升到每十头牲畜要交纳一头。我们很难弄清这一措施背后的依据,因为其结果很可能减弱而不是加强了帝国关键的核心力量——游牧民——对窝阔台系竞争汗位的支持。在这方面的短浅目光表现了窝阔台系全体成员的愚蠢无能,他们把汗位留在家庭内部的努力徒劳无功,更显示出这一点。 帝国的极盛:蒙哥汗时期,1251—1259年 蒙哥和他的对手 因为内部分裂且无法产生一致的候选人而使自身团结起来的窝阔台家族,很快便发现他们对汗位的觊觎受到成吉思汗后裔的另一支拖雷家族的有力挑战。拖雷家族为了这个时刻已在拖雷的寡妇唆鲁和帖尼别吉(死于1252年)领导下做了长期的准备。她是一个颇有能量和政治才能的女人,自从1232年丈夫死后便主持家族的事务。[103] 唆鲁和帖尼别吉为把她的儿子蒙哥推上汗位进行了周密的策划。首先,她孜孜不倦地塑造拖雷家族慷慨和无私地为帝国效劳的形象。为了使这一目的合乎道义,她使她的家族在爆发于13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诸王争斗中保持中立,并且温顺地接受了忽邻勒台的各种决定。同样,根据她的意见,拖雷家族一直和在位的大汗合作,并用他们的大量军队支持帝国的出征。尽管有些做作,这种精心造成的坚定地忠于成吉思汗遗训的声誉,后来被用来证明拖雷家族的道德品质适合担当帝国最高职位。 唆鲁和帖尼别吉还带头为蒙哥问鼎汗位向其他家族寻求支持。在和窝阔台家族保持友好和适当关系的同时,她和她的家庭私下培养与术赤家族的友谊,对拔都日益衰退的健康表示强烈的关心,给予他作为成吉思汗家系中长者的首领应受到的尊敬。由于敌视窝阔台家族,同时也因为他自己对汗位缺乏兴趣,拔都在拖雷家族追求汗位时很自然地与之结成同盟。当贵由打算挥军西进时,唆鲁和帖尼别吉及时向拔都发出了警告,这正是两个家族达成秘密谅解而联结在一起的必然结果。 在贵由汗死后,术赤家族立即公开表示他们与拖雷家族的事业休戚相关。拔都决心使窝阔台家族不再拥有汗位,所以急速地在阿剌豁马黑(他曾在该处等待贵由军队的到来)召集一次忽邻勒台,表明他将选择蒙哥为大汗。窝阔台家族拒绝参加这次忽邻勒台,他们宣称,新汗的选举应在斡难——怯绿连地区举行。他们的这个理由得到察合台诸子的支持,因此得以推迟会议的召开。 但是,除了阻止立即确认拖雷家族的候选人之外,窝阔台家族很少有作为。贵由的两个儿子脑忽和忽察都公开要求嗣位,还有他们的堂兄弟失烈门,三人各建立自己的宫廷,每个人都有一群支持者,结果是斡兀立海迷失无法使之形成针对敌手的共同阵线。 与此同时,蒙哥的支持者未被早先的抵制所阻挡,仍坚持劝说窝阔台家族成员参加会议。在施展了种种花言巧语之后,拖雷家族的代表终于成功地与忽察和脑忽达成协议:如果他们不能亲自前来,至少会派代表参加忽邻勒台。在此基础上,由拖雷系和术赤系控制的阿剌豁马黑大会在1250年举行。[104] 拔都开宗明义,他建议由蒙哥继承汗位,并主张立即给予确认。正当忽邻勒台打算这样做时,一名来自斡兀立海迷失处的使者意外到达,建议失烈门为窝阔台家族的候选人。对于失烈门来说,现在提出来已为时过晚。在申辩时,使者指出,窝阔台曾正式指定失烈门为他的继承人,拖雷家族反驳说,已故合罕的训令早已为他的家庭公然违背,这一理由不再有效。[105]失烈门的代言人难以反驳这种论点,只得坐下。拔都和速不台之子兀良合台命令与会者拥戴蒙哥为大汗,人们未经进一步辩论就照办了。在适当的缄默以后,蒙哥登上了汗位。然而,出于对蒙古传统和对他们对手批评的敏感,拖雷家族决定在斡难——怯绿连地区召开第二次忽邻勒台,正式确认新汗并举行登基仪式。 在过渡期间,唆鲁和帖尼别吉与拔都再次试图说服敌对家系的成员心平气和地接受蒙哥的当选。经过一年的努力,少数窝阔台家族和察合台家族成员投靠拖雷家族。有了这些背叛者掌握在手中,第二次也是正式的忽邻勒台于1251年夏在阔兀帖阿阑召开,这是1206年成吉思汗登基之地。拔都自己没有参加,但却派去了他的兄弟们和儿子们,带着一支庞大的护卫军。出席的还有成吉思汗兄弟的后裔以及少数窝阔台家族和察合台家族的诸王。因此,表面上,成吉思汗家族的各支系都有代表与会。不出所有人意料,没有任何反对就认可了上一次对蒙哥的选举。在接着举行的庆典上,新大汗特别关心那些脱离本家族前来与会的人,为他们做出的牺牲给予慷慨的赏赐。 那些抵制两次忽邻勒台的人们现在面临困难的选择:要么默认既成的事实,要么设法废黜大汗。在与家族协商后,落选的窝阔台系候选人脑忽和失烈门在两者之中选择了后者,决定采取孤注一掷:公开宣布他们前往参加即位典礼,向蒙哥表示祝贺,并承认他的权威,暗地里决意刺杀没有疑心的大汗和他最接近的支持者。 他们的大胆而又准备得很好的计划几乎成功,但由于纯粹的偶然事件而突然暴露。为了寻找一头丢失的牲畜,蒙哥家中的一名驯鹰人偶然遇到一辆失烈门辎重车队的马车,它是因损坏而落在后面的。他发现不少武器被秘密地藏在车中,便急忙回到大汗营帐,警告他的主人可能遭到袭击。心存怀疑的大汗一旦清楚了这个情报是真实的,便派遣他的禁卫首领忙哥撒儿处理这一威胁。阴谋家们并不知道他们的计划已经泄露,被轻易地解除了武装并且遭到逮捕。[106]分裂和愚笨使窝阔台家族失去了汗位,而他们为挽回损失而贸然采取的行动,不久就使他们中的许多人付出了生命。 清洗、统一和正统 为诸王的阴谋所警觉,蒙哥担心出现更多的危害自己生命的阴谋,同时渴望报复,便发动了一次无情的广泛的清洗。术赤系和拖雷系的军队组成一个巨大的捏儿格(蒙古语,意为士兵排成半圆形的战斗队列),并且下令肃清待罪诸王在蒙古、准噶尔地区和突厥斯坦的同谋。已经在监禁中的待罪诸王则由大汗亲自审问。忽察、脑忽、失烈门和其他后来牵连到阴谋之中被证明有罪的人,起初被流放,或监禁在军营之中,随后被全部处死。斡兀立海迷失和失烈门的母亲合答合赤同样受到审讯。她们被带到唆鲁和帖尼别吉的营帐,并被指控谋反和使用巫术。在饱受屈辱和虐待以后,她们都被处死,或者如一些资料所说,被允许自杀。 窝阔台和贵由的大臣镇海、合答以及他们的同僚,被带到蒙哥的大断事官忙哥撒儿面前,他们被宣告犯有唆使脑忽和失烈门叛乱之罪,需用生命来抵偿。作为窝阔台系长期的家臣,他们不能改变效忠的对象和进入新的政权,因为一个蒙古亲王与他的家臣总是荣辱与共的。 地位较低的人物则由蒙哥派遣到帝国各地的断事官(札鲁忽赤)审查。例如,在阿富汗斯坦的也里,一个亲察合台系的书记被蒙哥的代理人定罪,在进行泛泛的审问以确定这个地区的蒙古官员反拖雷系的程度之后,被处以死刑。[107]即使在遥远的伊拉克,断事官也设法查出并惩罚反对者和叛乱者。 这场血腥的清洗决不仅限于皇家和政府官员,它涉及到了所有附属国家的首脑,他们每个人都被要求亲自前往哈剌和林谒见新的合罕。那些保持中立或者支持拖雷系的人得以保全地位,而那些表示同情窝阔台系的人们则被迅速消灭。畏兀儿的亦都护撒林底被发现与斡兀立海迷失结成同盟,便根据蒙哥的命令被斩首。亦都护的兄弟和继承人玉古伦赤曾向拖雷系表示忠诚,充当了撒林底的刽子手。同样的命运也降临在位于伊朗境内的一个附属国起儿漫的统治者身上。 受害者的总数已无法知道,但无可置疑是个大数目:忙哥撒儿声称他亲自审问和处死了77个大臣和官员,根据当时包括蒙哥自己在内的目击者的证言,毫无疑问,窝阔台系和察合台系宗王的队伍相当可观地缩小了。[108]显而易见能从蒙哥的罗网中漏脱的反对者很少,因为在他统治的其余岁月中,宗王的反抗是个别的。 拖雷系的胜利自然导致皇族宗王间关系的较大调整。首先,蒙哥于1251年安排他的两个弟弟忽必烈和旭烈兀分别管理中原和西亚地区的时候,实质上创造了两个新的地区汗国。通过这个行动,他巩固了拖雷系对帝国中大多数经济上出产丰富的地区的控制,而且因此加强了他对其他皇室族系的权力。 那些屈服于大汗的窝阔台系的成员被授予广泛分散在内亚的领土。窝阔台的一个孙子海都被赐予巴尔喀什湖以南的海押立城,他的兄弟灭里得到了沿也儿的石河的土地。结果,“顺从的”窝阔台系的成员对自己的地位没有什么办法,并且谨慎地彼此分离起来。在海都复兴家族的时机来临之前,这种情况将持续近二十年。 关于察合台系,在位的亲窝阔台系的也速蒙哥汗被废黜并处死,由他的侄子——曾在1242至1246年间掌权的哈剌旭烈兀取代他。由于贵由支持也速蒙哥而被免职,哈剌旭烈兀因此被激怒,并成为拖雷系早期的拥护者。他是一个多病的人,死在前往他位于中亚的斡耳朵(营帐)的道路上,根据皇家的法令,他的小儿子木八剌沙继承他,由他的寡妇兀鲁忽乃摄政。 这样,两个竞争的族系暂时变得衰弱,而且顺从大汗的意志。蒙哥与拔都的关系必然是在一个非常不同的基础上处理的。就谱系而言,术赤系长于蒙哥,并且在争夺汗位的斗争中是蒙哥的主要支持者。因此大汗给予拔都特殊的尊敬,并对他的援助表示极大的感谢。但这并不像有些人设想的那样:拔都是一个最强大的汗位拥立者,他保证拖雷系拥有汗位,从而使自己获得帝国的西半部为报答。[109]事实上,拖雷系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实力强大起来。唆鲁和帖尼别吉是真正的汗位拥立者,而且拖雷系掌握着大部分成吉思汗的军队,这使实力的天平倾向他们一边。 实际上,蒙哥从来未曾在外交或军事事务上给拔都以任何皇家特权。到达术赤系领土的外国使节通常被转送到哈剌和林与大汗直接进行谈判。大汗能够而且确实从术赤系的军队中调派相当大的分遣部队参加其他皇室族系成员获利的战役,例如在1257年至1258年旭烈兀攻击报达的战争中就是如此。金帐汗国的内部事务由两者共同管理:一切主要的行政工作——实行人口调查、征集赋税和类似的事情——由大汗和术赤系的代理人共同承担。在理论上,共同管理的原则在其他地区的汗国同样起作用,但实际上,只有在金帐汗国的范围之内二者是平等的。在帝国的其他地方——中亚、中原、伊朗——皇帝明确地占据着对其辖下的汗王的统治地位。 在加紧巩固自己势力的同时,拖雷系将很大的注意力放在正统问题上。继承权明显地引起了争论,蒙哥感到有必要向全体蒙古人民证明他的即位是正当的。 在关于继承权的争论中,拖雷系通过强调两次忽邻勒台的“合法性”巩固了蒙哥的执政地位。他们指出皇室的所有支系都曾派出代表,所以会议也因此宣布了合法的一致意见。相反地,他们强调,窝阔台系不讲信义地背叛了正当组成的忽邻勒台的决定。为使这个消息传遍各地,实行清洗的审判被当成讲坛,窝阔台的宗王们自己在法庭上陷入了绝境,供认了他们的罪行,承认两次忽邻勒台的合法性。蒙哥因此合法拥有了王冠。为了支持他们对汗位的所有权,拖雷系将蒙哥描绘成成吉思汗传统的化身,一位惟一不屈不挠恪守札撒的规范并具有执政资格的人。蒙哥本人自豪地主张“遵祖宗之法,不蹈袭他国所为”[110],简洁地概括了拖雷系这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地努力使他们自身遮蔽在祖先的覆荫之下,1252年,拖雷系开始正式地对成吉思汗表示崇拜。同时,埋葬在父亲身边的拖雷被追封为汗,并且也成为官方倡议的崇拜对象。 为反驳拖雷系的说法,窝阔台系只是争辩成吉思汗在指定窝阔台为他的继承人,曾经打算将汗位保留在他第三个儿子的家族里,因而,无论蒙哥得到什么资格或认可,都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大汗。当然,他们的前提是,拖雷系有争议的继承权源于成吉思汗和窝阔台在这个问题上的声明互相矛盾。无论拖雷系的这些或其他断言是否真实都不是关键,重要的是拖雷系广泛而且有效地传播了有利于他们的合法继承权的可信的事实。 政府机构 早在即位之前很长时间,蒙哥就为了可能将转移到拖雷系手中的皇家权力建立了一个影子政府。[111]新的中枢机构代替了由镇海和合答为首的政府,以皇家护卫军的指挥官忙哥撒儿为首脑。忙哥撒儿是一个来自札剌儿部的蒙古人,职位是也可札鲁忽赤。他负责管理中央政府的日常事务,并监督诸王分地的管理。仅次于他的是克烈部的孛鲁欢,一个聂思脱里派的基督徒。他负责书记和财产管理,安排会见,并且随时记录大汗的旨意。忙哥撒儿死于1253年,此后,孛鲁欢继承了死去的同僚的职位,但未改变他原先的职能。 在两届政府中,中枢机构在汉语中都被称为中书省,其下再划分出几个部,各自有自己的长官。这些部分别负责祭祀和萨满、管理斡脱商人、驿站(站赤),以及国库和武器库。在政府的上层官员中,掌权的几乎都是蒙古人。然而具体办事人员,大多数都是非蒙古人,因为每个上层官员都需要一大群能流利地使用帝国疆域内各种主要语言——比如汉语、吐蕃语、畏兀儿语、党项语、波斯语以及蒙古语的书记,以协助他进行工作。办事机构是如此之大,保存的记录是如此广泛,以至哈剌和林的1/3归他们专用。他们在许多大营帐中生活和工作,并且经常陪同大汗出巡。 根据一种固定的制度,蒙哥用他自己的扈从以及拖雷系的部众充实了中央政府,其核心人物都是从他的父亲那里继承来的。忙哥撒儿和孛鲁欢的经历显示了这种选拔人才的模式。最初这两个人的祖先在成吉思汗的护卫里担任低级职务。成吉思汗死后,他们的家庭由拖雷继承,从此忙哥撤儿和孛鲁欢开始了在拖雷护卫中任职的生涯。拖雷死后,这两人都为唆鲁和帖尼别吉效力,并且在蒙哥即位前的年代里被提升到了蒙哥家族机构中显著的地位。这种选拔和效力的模式在低阶官员中同样适用。中书省里所有的汉人书记的经历都从担任拖雷或蒙哥的怯薛中的必阁赤开始。总之,蒙哥手下所有官员的能力和忠诚都在拖雷系完全控制政府之前而效命于拖雷系的年代里被考验并进一步证实了。在早期的蒙古帝国里,试图在这种选拔的过程中区分出护卫、家族和中书省有什么机构上的明确差别是困难的,这样做也许是没有意义的。从任何角度来讲,它们都是一个统一体,它们同时作为护卫机构、精锐军队、法庭和帝国政府而存在。 在中书省之下,蒙哥保留了由窝阔台最初设立的地区行政机构体系。这些机构被恰当地称为行省(汉语称作行中书省),实际上是中书省的分支机构。蒙哥选择的掌管这些行省的人——中原的马合木·牙老瓦赤,阿母河的马思忽惕伯,还有伊朗的蒙古斡亦剌部人阿儿浑阿哈——都是自贵由时代留下来的。这三人之所以能够在政权的更替中生存,是因为他们都是有经验的行政官员,而且,至少从理论上讲,他们是在帝国定居部分中成吉思汗整个族系的代理人。 蒙哥尊重在各地区共同掌权的原则,允许有关蒙古诸王各自任命代理人(在波斯的记载中称作“那可儿”)在行省任职。例如,在中原,马合木·牙老瓦赤的主要助手是忽必烈的一个汉人助手赵璧。值得一提的是,这位花剌子模人的另一个助手,是大汗自己家庭的长期追随者不只儿。同样的情况也在伊朗通行,拔都、旭烈兀、唆鲁和帖尼别吉以及蒙哥都在阿儿浑阿哈的幕府里安插了他们指派的那可儿。 在地区一级,本地的精英人物,例如,斡罗斯公国的贵族和吐蕃寺院的教派通常留在适当位置,在由大汗从家臣中指定的达鲁花赤(在西部地区通常被称为八思哈)警惕的监视下执行政府职能。 这样的管理体系本质上是在蒙哥以前诸汗时形成的。实际上,蒙哥并非是改革者,他仅仅是运用流传下来的制度。然而,他是一个成功地支配着政府机构的强有力并且从不倦怠的管理者。当然,他能够直接驱使和牢固控制他的中书省,因为他与他的机构生活、工作、饮食都在一起。而且在他的直接监督下,中书省从上面严密地监控着地方政府的工作,经常审计他们的账簿,审查各级官员。另外,蒙哥的那可儿被直接派往行省,从内部监视那些机构,而且,他的达鲁花赤从基层仔细地检查那些人的所作所为,向大汗报告任何反常行为。蒙哥对他的帝国的各项管理活动——从策划到实施——都了如指掌,并且专心致志,因而在绝大多数场合他有可能不顾宗王或地方势力的反对,推行他的政策。 皇帝的计划 不同于他的前任贵由,蒙哥登上汗位时已胸有成竹。他对帝国有着宏大的设想,既包括国内的改革,又包括对外扩张。在计划中,蒙古人民,无论是贵族还是百姓,都将注意力和精力完全投入其中,并为他的统治成功做出重大贡献。[112] 大汗在1251年的忽邻勒台之后很快就首次宣布了他的改革措施,其目的是要保证中央政府自由利用帝国的财物并削减诸王和官员们无限制的征税。[113]作为第一步,蒙哥废除了自成吉思汗时代以来所发布的象征权力的牌符、印章和札儿里黑(诏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从他的对手那里夺取帝国的资源,使他们不能继续未经许可就占用物品和劳役。他还严格地限制了他们使用站赤即驿站系统。诸王、官员、宗教的显要人物和斡脱商人早已习惯利用站赤为他们的个人需要服务,这妨碍了帝国驿传的使用,还增加了被分配去维护驿站的平民家庭本已沉重的负担。此后,只有官方授权的个人才有权力使用这个系统。分地宗王的权力也受到严密的监视,如果没有首先与帝国宫廷协商,他们再也不许对他们私人领地中的百姓随意召集和征税。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蒙哥在他整个帝国里对估税和征税制定了统一和固定的体系。作为保证最大征税量的措施,大汗发布旨令,在已归属蒙古人统治的领土内恢复经济;在各个战场,破坏和屠杀要控制在最小程度;遗弃农耕地和被破坏的城市对帝国国库毫无益处。 这些改革的效果是很难衡量的。的确,1258年对报达的掠夺表明破坏性的行为仍在继续。但即使旧习性非常顽固,蒙哥仍在认真地努力去阻止对定居地区进行不必要的破坏。事实上,严重违反旨意的蒙古官员受到严厉处罚。1258年的某个场合,大汗鞭打了他儿子阿速带的随从,原因是在汉地干涉农业活动。同时,他对从汉地农民的菜园里抢夺蔬菜的官员处以死刑。在另一事例中,一名被控谋杀了一个波斯平民的蒙古万户长在犯罪地点呼罗珊的城市徒思的城门前被处死。[114] 复兴的计划也产生了一些实际效果。1219—1223年间遭到严重破坏的突厥大城市的经济生活恢复到了被征服前的水平;中原的一些区域,例如河北的邢州,也被重建。为了支持这次改革,蒙哥将斡脱商人置于控制之下,大幅度减少宫廷的支出,并且成功贯彻并实施了新的税收措施。分地内部的状态的资料是有限的,但是只要大汗感到帝国利益受到危害,他就会对这些领域进行干预(详细情况见“忽必烈与中国北部”一节)。 蒙哥不是出自道德的考虑,而是为获得并控制支持扩张计划所需的资源而减轻和调整他的臣民的负担。他打算同时对南宋、高丽和西亚展开大规模的进攻,这样,从掠夺成性的诸王到逃税的农民,任何妨碍和阻止物资流动的人都会引起蒙哥的愤怒和憎恨。在计划中,平民仍然被压榨,但这是在一个正规和有系统的基础上,并且限制在帝国代理人的管理下。 通过将内部的改革和新一轮扩张相结合,蒙哥完成了两个较为重要的目的:首先,他使分裂的蒙古的统治精英忙于准备和实施军事作战行动;其次,以为军事行动取得物资为名,他使权力集中于中央,因而得以巩固对汗位的掌握。在这些情况下,对不满的诸王来说,在帝国贯彻成吉思汗命令他的人民去征服世界的遗愿时,是很难对蒙哥的权力发起挑战的。多数蒙古人,不管他们在其他问题上有什么分歧,通常都同意蒙古帝国的主要使命就是征服。 无论这些政策中有多少是为自己利益服务的,都不能认为蒙哥只不过巧妙地利用成吉思汗的言语和声望来为自己的个人利益服务,他看上去是真诚地相信蒙古人有一个伟大的使命——统治全世界,并且对他来说,使他祖父的遗愿化为现实是义不容辞的。 动员 为了确保进一步的征服战争所需的物资,蒙哥要求进行新的并且精确的全国性人口调查。这次人口调查旨在认定并动员帝国的财富和人力以投入战争,因而将牲畜、果园、原料(例如铁和盐的储备)还有人都列入清单。无论是调查范围还是严密程度,蒙哥的统计清单都超越了以前窝阔台和贵由的成就。[115] 在中原进行的调查始于1252年,是在蒙哥派驻马合木·牙老瓦赤机构里的代表不只儿的指导下进行的。在1255年、1257年和1258年进行的补充调查弄清了流动人口的数字,并对新近投降地区的居民进行登记。在西亚,人口调查由阿儿浑阿哈负责。他与大汗的私人代表密切合作,在阿富汗、伊朗、伊拉克以及外高加索进行调查,时间在1253年和1258年间。在金帐汗国所做的登记最初于1254年发出命令,事实上统计在1254年开始于北高加索,1259年在斡罗斯公国最北端的城市诺夫哥罗德达到高潮。 在这次调查里,就像以往一样,进行人口调查的队伍由大汗、各地区的汗以及其他有关的皇室成员的代表组成。积累起来的资料登记入册,调查一结束,就直接呈送给蒙哥。因为最新的人口调查数字都在控制之下,中书省能够对他们预期从特定地区或者附属国所得到的征税数量和军队征兵数目作出合乎情理而又精确的估计,这样使地方势力很难克扣应当上缴中央的资源。 按照马合木·牙老瓦赤于13世纪30年代在突厥斯坦创立的制度,平民百姓的纳税负担在被登记的时候就分别确定了。依照他的设计,一共只有三种基本税:向成年男子征收的人头税(khubchir,忽卜绰儿),以钱币支付;由农村人口以实物支付的农业税(khalan,哈阑),以及在城市的市场和许多关卡所有商业交易以现金收取的商业税(tamgha,探合)。[116] 根据当时的穆斯林编年史家的详细叙述,忽卜绰儿是在帝国的每一处按照个人的支付能力而确定征收的。最初的税率在每年穷者1个第纳儿和富者11个第纳儿之间。但在事实上,这种方案只在最初制定和进行试验的地方——帝国的伊斯兰地区实施过。在中原分等课税的原则被保留下来,但忽卜绰儿(汉语科差或差发)的几个重要方面被修改,以适应汉人的习惯。在那里,收税以家庭为基础,而非个人,而且交纳珍贵物品,特别是丝绵以及白银。而且,最初每户每年为六两白银和半斤丝绵的最高税额,很快就减少了。蒙哥时代的科差,除了用白银交纳的部分数量增加了之外,与耶律楚材1236年进行的税制改革以后的情况差不多完全一样。 为了促进这项赋税的征收,蒙哥做出努力,在帝国各地,至少在那些已经有了货币经济经验的地区,投放更多的货币进入流通。[117]在中原,根据皇帝的命令,在1253年建立了一个纸币流通的管理机构(交钞提举司)。毫无疑问,根据1254年鲁不鲁乞在哈剌和林所观察到的实例,交钞提举司实际上发行过纸币。但汉文史料没有指明这种货币的流通范围和支付科差款项的作用。然而,正如鲁不鲁乞在他著作中的某个地方特别提到的那样,汉人定期向他们的领主交纳不明数量的丝绵,以及1500个雅思科特(突厥语,yastuq,“枕”或锭)。[118]由此可以作出合理的推测,至少在蒙哥统治初期,纸币实际上并未被广泛地运用于纳税上。 在中亚、伊朗和外高加索确实有迹象表明,地方造币厂在13世纪50年代中叶制造了大量的第纳儿,忽卜绰儿实际上是用这种货币交纳的。在金帐汗国的疆域内,只有伏尔加的不里阿耳地区在交纳贡赋时使用货币。斡罗斯公国从没有制造货币的传统,所以蒙古人满足于征收毛皮或其他价值昂贵的商品作为忽卜绰儿(斡罗斯称之为dan’)。 在游牧民之中,忽卜绰儿仍然是依照畜群的规模进行计算的。蒙哥即位后,开始于斡兀立海迷失时期的过高的什一税很快就被废除,恢复了以前的百一税。 至于农业税,蒙古人在许多地方都依照当地旧例,在中原,他们保持了由耶律楚材精心设计的体系,征税的数目,在土地的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进行估价。在西亚,则普遍使用流行于伊斯兰地区的什一税。 因此,概括地说,蒙哥很快就设立了三种税,实行于全帝国的定居地区。每一种税种的估税和税率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规定了贡品和农业税每年只征收一次。虽然不合理的现象继续存在,过度征税也没有完全杜绝,但政府继续不断努力,参照各地方的惯例和经济现实状况,对征税清单进行调整。即使存在不断的调节(通常在地方一级),在帝国极其复杂的居民中仍实行着相当统一固定的体系。 蒙古人为了实现军事目的而进行的新兵征召与人口调查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人口统计以后,中国北方的人口被分为三个基本种类:军户、民户、投下户。军户以“土绵”(汉语称为万户,意为1万个家庭)为组织,在理论上,每个万户可以提供1万个士兵作为蒙古正规军的辅助兵种参加战斗。在蒙哥统治期间所动员的新军总数已无法知晓,我们可以从不同地区报告的数字作出判断,那会是一个很大的数字:1255年,山东建起一支2万人的军队;1257年,格鲁吉亚提供了10个万户。此时的蒙古野战军队具有两方面特征,一是庞大,二是多民族化。在1253年到1259年之间进攻宋朝的军队,除了蒙古人和突厥分支军队以外,还包括了汉人、西夏人、高丽人、畏兀儿人,以及阿速人。阿速人是北高加索的居民,在1254年的人口调查之后被迫服役。 除了正规的新兵征集之外,人口调查还被用于甄别有技能的工匠,然后将他们分派到帝国的武器制造部门、矿山工作,或者作为特殊兵种在军队中服务。蒙古人的人力动员系统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可以用下面的事情说明:一支由1000名汉人炮手组成的军队随同旭烈兀西征,帮助他攻破了报达的城墙。蒙哥之所以能够向他的弟弟提供这样一支军队,是因为在1252年的人口调查期间,所有中国北部的铁匠、木匠和黑色火药的制作者都被登记为炮手,并建立了专门的名册。所以当后来他们认为西亚需要那些专门人才的时候,蒙哥和他的顾问们只需要打开专门的名册,找出所需数量的适当人选就可以了。 新的征服 1251年的忽邻勒台达成协议,开始计划向西亚、高丽和中国南部发动一系列战役,蒙哥决意要完成成吉思汗的遗愿,而且自信他可以动员到所需的军队和物资,于是便迅速地实行了新的征服计划。随后的一年,已经准备好能够同时展开三个方面的行动。出征西亚的军队集中于蒙古西部。先锋军于1252年夏天出发。次年,主力出发。虽然名义上是由大汗的弟弟旭烈兀负责,但当军队抵达预定目标后,战场实际的作战指挥便被委托给怯的不花。他是先锋军的指挥官,蒙哥家族的管家。[119] 遥远的征途,大量的人畜,随军携带的辎重和围城的装备,由此可以想见后勤方面的困难是多么的巨大,旭烈兀挥军西进的计划需要多么精心的安排。西征军的主力于1256年抵达呼罗珊,在那里会合了来自金帐汗国和察合台汗国的增援部队,还有根据最新的人口调查动员起来的为数众多的地方辅助部队,包括波斯人、亚美尼亚人以及其他民族的成员。最初使人感受到这支联合军团令人生畏的力量的是他们击溃亦思马因派的战斗。亦思马因派(他们作为刺客集团而为欧洲人所知)是伊斯兰教的一个派别,以暗杀作为政治武器而名声昭著,并且令人生畏。刺客们隐藏在伊朗西北部的群山之上,用众多的城堡组成网状防御系统,并进行了殊死的抵抗。但在蒙古军持续数月的攻击之下,他们开始投降了。1257年年初,亦思马因人的多数城堡停止了抵抗,他们的领袖也被蒙古军俘获。蒙哥深深地认识到亦思马因人的特殊技能,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他下令将所有幸存的亦思马因人处死,从该派大师开始。 接着,旭烈兀挥师前往阿拔斯哈里发王朝所在地报达。哈里发谟斯塔辛拒绝了旭烈兀让他们投降的命令,此举无异宣布了他自己和大多数报达市民的死刑。蒙古的各路人马在1257年下半年会师城下,并且构成了严密的包围圈。1258年2月,怯的不花的攻击部队攻克了报达,在接下来的七个充满血腥的日子里,蒙古军肆意地在城中进行掠夺和大屠杀。 与此同时,还进行着一些次要的战役:伊拉克和伊朗西部的中等城市都受到攻击,大量的远征军被派往克什米尔和昔思田。1259年,这些战役结束了,旭烈兀完成了蒙哥交付的任务,在西亚牢固地建立了蒙古人(拖雷系)的统治。旭烈兀试图扩展他新建立起来的王国,又将攻击的矛头指向了更遥远的叙利亚。但是,其结果是一场大灾难,埃及的马木鲁克王朝于次年9月在爱音扎鲁特击溃了入侵者,并俘虏了蒙古军的统帅怯的不花。[120] 在亚洲的另一端,于1252年下半年展开了对高丽人的攻击,指挥官是成吉思汗的弟弟拙赤合撒儿的长子诸王也古。这一次,蒙哥错误地选择了指挥官,也古既不忠诚,也不服从命令,而且拙于处理各种事务,因此,大汗在1253年下令由皇帝护卫军的官员札剌儿带取代了他的职位。札剌儿带在以后的五年里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仍然无法彻底战胜勇敢地进行抵抗的高丽人,这迫使蒙哥在1258年又向半岛派遣了大量援军。虽然向战场上投放了大量生力军,在高丽人勉强地承认了蒙古的宗主国地位之前,蒙古军仍然在苦战中度过了一年。 在中国南部前线,也有大批蒙古军队在调动中。如果对宋进行正面攻击,就需要冒险强渡长江下游,其代价将会很高。为了避免这一点,蒙哥决定在中国西南部建立一个作战基地,从那里可以发动侧翼的攻击。出于这个想法,在1252年夏末,蒙哥派遣他的弟弟忽必烈远征并占领南诏——或者更严格地说是大理,这个王国被云南的段氏家族所统治,连接着宋朝防御很薄弱的西部和西南部边境。[121]蒙古军自陕西出发,在秋天抵达黄河上游的一条支流洮水。先锋军由汉人将领汪德臣率领,攻入四川盆地,击溃宋朝地方守军,在利州城(后称保宁)建立起蒙军的主要基地。通向南方的道路已被扫清,交通线安全可靠,于是忽必烈率领主力部队向大理国前进。1253年秋天,在越过了荒凉多山的地区之后,忽必烈将指挥部设在了云南西部的金沙江畔。在这里,他将军队兵分三路,目标直指王国的首都大理(见地图29)。 地图29 对大理的征服 在1253年12月到1254年1月之间,大理被征服了。虽然大理的统治者曾经拒绝了忽必烈要求他们投降的命令,但首都及其居民们还是被饶恕了。如同曾经在其他许多地方所为,蒙古人保留了当地的王朝,将其置于蒙古官员的监管之下。国王段智兴在晚些时候被送往蒙古,并且授予“摩合罗嵯”(意为“大王”)的称号。 1254年底,忽必烈回到蒙古本土,与他的大汗兄长会面。速不台的儿子兀良合台是蒙哥派给忽必烈作远征军指挥官的,他留在西南指挥进攻当地的蛮人和罗罗部落。他的平定工作确实是成功的,1257年初,在与宋军的一次交锋后,他回到了甘肃北部。从那里,他派遣使者前往蒙哥的宫廷向大汗禀报:云南已经牢牢地在蒙古人的控制之中。皇帝对兀良合台的成绩感到满意,因此给予他荣誉和慷慨的赏赐。 随后兀良合台又返回云南,着手准备蒙古人对东南亚的第一次入侵。1257年下半年,他进入安南,迫使统治该地的陈王朝逃往一个孤岛以求安全。第二年春天,安南国王意识到任何进一步地抵抗都是徒劳的,便将他的儿子作为人质送往大汗的宫廷,表示承认蒙古人的宗主权。 现在,到蒙哥亲自出场的时候了,长期计划的征服南宋的战争开始了。 忽必烈与中国北部 蒙哥在位期间,中国北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被他和他的弟弟忽必烈之间的关系所制约。这种关系的基本特征,通过将忽必烈在中原的地位与旭烈兀在西亚的某些类似状况加以比较,可以得到最好的展示。 他们所得到的相似的地位来自于大汗有意识的安排:1251年秋天,忽必烈和旭烈兀同时被授予了作为宗王的管辖范围。正如拉施特所指出的那样,这一次大汗明确地而且直截了当地让两位王子作为他的左膀右臂。[122]他们的任务也是完全相同的。旭烈兀被分派在西亚扩展并巩固蒙古——拖雷系的势力,忽必烈则是在东亚做同样的事情。为了实现他们的任务,两个王子分别得到了由怯的不花和兀良合台指挥的蒙古野战军队,这两人是蒙哥从自己的私人护卫里选拔出来的。出于行政管理的考虑,两个王子被允许各自建立一支由当地的专门人才组成的官员队伍——旭烈兀手下主要是中亚的回回人,忽必烈手下则是汉人,以帮助他们管理他们的领地。然而蒙哥保留了在两个兄弟的管辖范围之内任命或解除重要官员职务的权力。换句话说,二者都是“伊利汗”,也就是从属的汗,他们对各自领地所拥有的权力,完全取决于大汗的意愿。另一方面,因为他们的土地都是在再次分配中由他们的长兄所授予的,而不像术赤系和察合台系在成吉思汗进行最初的封赏时就得到了各自的土地和封号,所以他们二人都没有得到像其他地区的汗一样的地位。 尽管他们的地位实际上相同,他们的职责也完全一致,但兄弟二人和蒙哥的私人关系却在几个重要方面有所不同。拿旭烈兀来说,他满足于他的身份。他通过正式采用伊利汗这个称号的方式大肆宣扬他对大汗的服从,而且,根据记载,他从未与蒙哥发生严重的争执。 作为另一个臂膀的忽必烈,是比较难驾驭的。他时常向大汗的权威挑战。深藏不露的觊觎大汗权力的野心,使忽必烈对中央政府进行详细的研究,还经常与大汗及其代表发生冲突。例如,1252年,他与不只儿发生争执,因为他发现对方过于倾向将在法律上犯有小过失的汉人臣民处死。毫无疑问,在这一年,由于那些试图阻止把回回的理财方式引入中国的儒生谋士的影响,忽必烈及时向大汗表示了他对花剌子模人马合木·牙老瓦赤被重新任命为中国北方行省首脑的不满。随后在马合木·牙老瓦赤与忽必烈在行省的代表赵璧之间出现的关于管理方式的冲突,其实不过是反映了大汗与忽必烈之间不断增长的紧张关系而已。 在忽必烈管理中国北部的问题上,他们之间最严重的对抗爆发于1257年。事件的发端在1251年。这一年,忽必烈获得了对中国北部的宗王管辖权,他当即在河南、京兆(在今陕西)和邢州(在今河北)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计划在这些地区重新建立中国模式的政府,使这些地区经济得到复苏。1252年,当蒙哥宣布他决定为皇帝家族分配新的封地的时候,忽必烈采纳了他最信任的儒士幕僚之一姚枢的建议,要求并得到了位于战略要地又极富饶的渭水流域作为他的私人分地(忽必)。过了两年,在云南战役及与大汗的会面之后,忽必烈回到封地,倚仗谋士们的帮助,继续着他对管理体制改革和使经济恢复元气的努力。他在京兆进行的工作,就像在河南和邢州所做到的一样,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和进步,而且在1257年以前一直没有受到干扰。1257年,蒙哥对忽必烈的行为发动了一次出人意料的大规模调查。他有理由怀疑他的兄弟试图在京兆及河南建立一个独立的政权基础,并且可能借此对汗位发起挑战。 开始进行调查的理由显然是因为有人控告在陕西存在着贪污受贿的情况。领导调查的是哈剌和林护卫军的副长官阿蓝答儿。他率领的调查组迅速地前往陕西和河南地区,查封了大批行政档案,下属地方官员都受到了严厉的审问。基于他们所发现的情况,在报知大汗并得到了准许之后,调查机构将忽必烈任命的陕西宣抚使罢免,并且迅速将他的一些下属处死。为了进一步表现大汗的权力,蒙哥命令在这个省份征收特别税。这种税在对其支付和运送方法稍作调整后,实行全额征收。 受到了这种颠倒黑白伤害的忽必烈,此时尚无力与大汗对抗。按照姚枢的劝告,他采取了惟一可以选择的行动,在1258年初前往蒙古本土,以此重申他对大汗的忠诚,并请求他长兄的原谅。后者从这一谦恭的行动中得到了安慰,虽然严格地制约了忽必烈管理中国北部的权力,但是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惩罚措施。 蒙哥先发制人的清洗得到了完全的成功,现在他认为事情已经结束,而且作为对忽必烈恢复了信任的表示,大汗邀请他那悔过了的弟弟协助策划并实施进攻宋朝的第二阶段的战役。[123] 攻宋与蒙哥之死 当兀良合台所指挥的云南战役看来已必胜无疑的时候,蒙哥开始认真考虑对南宋进行大规模的正面攻击。从1254年开始,蒙古人沿南宋北部边界的袭击和侦察活动增加了,同时展开了政治攻势,其目的是促使宋朝边境官员叛逃。1256年的夏天,以宋朝扣押蒙古使者为理由,大汗正式宣布了攻击宋朝的意向,并为这一军事行动的计划进行了初步的商讨。1257年初,进攻部队被派往南方,蒙哥决定亲自指挥参与此次战役的三路兵马中的一路。一年以后,大汗在前往南方的路上经过戈壁,在那里他会见了忽必烈和其他宗王,仔细检查即将到来的战役的细节。在1258年春天,蒙哥和他的军队抵达甘肃的六盘山,并建立了临时的大本营。他在这里度过了五月,为长驱直入四川做最后的准备。 尽管在忽必烈攻打大理的时候,四川曾被蒙古部分地占领过,它仍然牢牢地掌握在南宋的手中。宋的统帅调动可以利用的所有军队以加强散布在这一地区各处的堡垒城市。因此,蒙哥将他的军队划分为三支独立的队伍,然后着手一个接一个地攻陷那些堡垒。大汗作为其中一支军队的指挥官,于1258年秋天攻入四川北部,通过猛烈的攻击占领了一些城市,随后到达了自1253年起就在蒙古人掌握中的利州。在检查了利州的防御工作之后,他移师前往四川盆地的中心地带。在那里,他将1258年的剩余时间都用来围困各城市,还接受了为数颇多的南宋官员的投降。1259年初,他挥师前往四川西部进攻雅州(今雅安),于一月将其攻克。 然后,蒙哥回师向东,挺进到嘉陵江畔的一个主要堡垒城市合州,并在其周围集结了数量可观的军队。对这座城市的攻击于2月开始,战事在整个春天和夏天愈演愈烈。但是,合州进行了顽强的抵抗,成功地击退了蒙古人的进攻。七月,由于无法攻克此城,蒙哥下令解除包围。在留下了3000人对合州加以封锁以后,大汗派遣了大部分部队前往袭取四川南部的重庆。在此期间蒙古军的两支偏师投入了战斗,从不同的方向攻入宋的领土。当蒙古宗王塔察儿在东翼谋取淮南(今安徽省)的时候,忽必烈在1259年八月统领中路军在湖北开辟了新的战线,进攻长江中游的南宋城市鄂州。与这些战役相配合,兀良合台统军自云南南部向东北进入南宋疆域,其目标是与忽必烈的军队会师长江。 现在,蒙古野战军队从北、西、南三个方向同时发动了攻击,宋朝的防线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偏安的朝廷处在生死关头。终于,他们所面对的不幸局面得到了暂时的缓解。1259年8月11日,因为痢疾,或者是因为在合州城外的山岭中被宋的抛石机击中所受的创伤,蒙哥死了。[124]他的将领们停止了在四川的行动,将他的遗体运回北方,并将他的死讯通知皇族。一个月后,忽必烈得知了长兄的死讯,他立即终止了对鄂州的围攻,同时取消了所有即将对江南进攻的进一步计划。 对宋朝来说,蒙哥之死意味着他们得到了二十年的喘息机会。而对蒙古帝国来说,此事带来了一场新的引起分裂的继位冲突,其所造成的伤害是永远无法完全恢复的。 结语:处在内战前夜的帝国 蒙古帝国在蒙哥的统治下达到了势力的巅峰。他有效地集中了帝国的权力,并且因此得到所需的资源用以完成了成吉思汗和窝阔台对西亚及高丽的征服,把蒙古人的统治扩展到了中国西南部,并开始了对宋的战争。但即使他有着如此众多的成就,蒙哥仍应对在他死后立即出现的倾轧和冲突负有重大责任。作为中央集权的拥护者,蒙哥由于在任命上的错误和疏忽,给统一的帝国播下了造成其永远分裂的内战(1260—1264年)的种子。 在这些错误中最具破坏性的是蒙哥没有在他自己家庭内部指定一个无可置疑的继承人。众所周知,蒙哥从未对继承人问题表态。他或许曾经有意暗示他的幼弟阿里不哥有优先权,因为在蒙哥于1258年启程前往南方的时候,阿里不哥被留下管理哈剌和林。但如果这确实是他的意图,那么考虑不周而且不可理解的是,他没有进一步昭示天下,明确他的选择,或者加强阿里不哥的权势。所以,这种含糊的状况导致了忽必烈和阿里不哥为了继位的权利而斗争。拖雷系的分裂进而给其他支系那些心怀不满的成员提供了一个重申和提出各不相同而且经常相互冲突的利益要求的良好机会。 幸存下来的察合台系诸王仍然承受着因为蒙哥对他们家族大清洗所带来的痛苦,乘机迅速地在突厥斯坦建立起他们自己的独立汗国。1260年。察合台的一个孙子阿鲁忽轻易地废黜了拖雷系指定的察合台系首领、他的堂兄弟木八剌沙。此后,对阿富汗斯坦和东突厥斯坦抱有野心的察合台汗国几乎不间断地与伊朗的伊利汗国以及中国的大汗作战。 窝阔台系对于1251年的事件更加怨恨,同样表示出了独立的姿态。窝阔台的孙子海都在他的家族中是第一个对帝国权力表示蔑视的。1256年,他逮捕了一个大汗派来的使者,并且拒绝将其送回宫廷。当时,蒙哥大概正专注于指挥即将爆发的攻宋战争,所以没有对反叛的宗王采取任何行动。后来,当继承权之争在忽必烈和阿里不哥间爆发的时候,海都尽其所能促使争端激化,希望能够使拖雷家族彻底崩溃。[125]作为窝阔台系一员,他自然认为大汗的位置是他家族的专有之物,而且他首次(在1269年)组织起一个中亚蒙古宗王的联盟,以对抗忽必烈及其继任人的统治,一直持续到14世纪初期。在被迫对海都进行长时间而且代价昂贵的战争的忽必烈看来,蒙哥没有在窝阔台系的维护者们最初显露出反叛的迹象时将其扑灭是不可理解的,也是不可原谅的大错。 在术赤王国,也有麻烦在酝酿。拔都在1255年左右死去,他的两个短命的后裔经过蒙哥的批准后先后即位,先是他的儿子撒儿塔(在位时间约是1255—1257年),而后是他年幼的孙子兀剌赤(在位时间约是1257年)。兀剌赤死后,拔都的一个兄弟别儿哥登上汗位,同样获得了蒙哥的准许。别儿哥刚刚昄依伊斯兰教,1260年的时候,他支持阿里不哥,并且发动了对忽必烈的同盟者伊利汗旭烈兀的战争。一些当时的穆斯林历史学家[126]把别儿哥对伊利汗的仇恨归结为一个虔诚的教徒无法容忍在伊斯兰世界长期以来的宗教中心巴格达发生的暴行和破坏,但是他对旭烈兀不满的真正原因是关于外高加索的支配权。1252年,蒙哥将格鲁吉亚(曲儿只)[127]封给别儿哥,但是旭烈兀出于对这个人口稠密的国度的贪心,对术赤系宗王在该地的权利置之不理。这一侮辱激怒了别儿哥,他与伊利汗的主要敌人埃及马木鲁克王朝结盟,于1262年侵入伊朗。一个有着蒙古皇室血统的宗王为了与另一个蒙古汗王争夺而与异族势力结盟,这是第一次。 1260年的继位危机使大部分在蒙哥时代隐藏在假象之后的、蒙古诸王间的个人恩怨和领土争端迅速地暴露了。1264年忽必烈击败阿里不哥的决定性胜利未能根除深层的分裂。充其量恢复起来的团结也是暂时的,而且非常脆弱。无论如何已经有四个独立的汗国分别存在,各自追求自己单独的利益和目标。只有伊利汗国对忽必烈保持着忠诚,依旧承认居于中国的大汗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即使是他们,也在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的时候行使着广泛的自治权。四大汗国彼此间继续相互影响,直至进入14世纪。他们都是作为主权国家而存在。他们之间缔结联盟,互相攻伐,交换使节,进行商业贸易。以元朝的中国和伊利汗的伊朗为例,他们之间有着文化和科技互相影响的大量计划。但是四大汗国再也没有在某次共同的军事行动中齐心协力。进攻南宋和阿拔斯哈里发国是蒙古帝国最后一次联合军事行动。蒙古人将所有已知世界置于他们统治之下的企图,从未能实现。 * * * [1][168]韩百诗:《成吉思汗》,第7—22页,充分探讨了12世纪蒙古诸民族的历史和分布情况。这部分我已直接引用。虽然这一成果为一般性的概述,但它建立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之上。 [2]关于蒙古的社会和经济,见[228]札奇斯钦、保罗·海尔:《蒙古社会与文化》,第19—72、245—296页;[525]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第39—158页;[24]伊丽莎白·E.培根:《斡孛黑:欧亚大陆的社会结构研究》,第47—65页。 [3]见[291]拉迪·保罗·林德纳的论述:《什么是游牧部落?》。 [4][231]道格拉斯·L.约翰逊:《游牧生活的特性:西南亚和北非游牧民的比较研究》,第1—19页,讨论了游牧连续运动的概念。 [5]这几点札奇斯钦作了非常清楚地说明,见[227]《中原与蒙古游牧民的贸易往来和冲突》。 [6]在[25]《匈奴帝国联盟:组织结构与对外政策》,第45页,托马斯·J.巴菲尔德很有说服力地论证了游牧部落联盟是在与游牧部落相邻的定居国家的外来刺激下形成的,而不是内在发展的结果(即阶级结构变化的结果)。与之相反的观点,参看[339] S.纳楚克道尔吉:《中亚游牧民族中的社会组织及其发展》。 [7]对蒙古人及相关群体的人种起源进行最广泛讨论的,是[520]L.L.维克托罗娃的《蒙古人:民族起源与文化渊源》;亦见[263]克恰诺夫,《6—12世纪上半叶的蒙古》;[408]保尔·拉契内夫斯基:《室韦是蒙古人的祖先吗?》;[169]韩百诗:《成吉思汗先世史:以汉、蒙文史料及拉施特的记载为依据》。 [8]蒙古语言及其与契丹语和鲜卑语的关系的早期历史,可参阅[290]路易斯·李盖蒂:《拓跋语:一种鲜卑语》;和[239]卡拉:《蒙古游牧民的书籍》,第8—13页。 [9]见[76]柯立夫译:《蒙古秘史》,第1—42节(第1—10页),以下简称《秘史》。关于蒙古人与突厥人及其他内亚民族起源的神话比较,见[464]丹尼斯·塞诺尔:《传说中的突厥人的起源》。 [10][404]拉施特:《史集》,第1卷,第177—197页,提供了成吉思汗直系子孙的最详细的记载。 [11][76]《秘史》,第52节(第11页)。 [12][485]田村实造:《蒙古族起源的传说和蒙古人迁徙的有关问题》,第9—13页,收集、翻译和分析了有关这些冲突的汉文材料的绝大部分。另外的记载,请参阅[596]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卷10,la;卷12,2a、3a。 [13]N.伊斯拉克讨论了12世纪蒙古人“国家”的状况,见[218]《蒙古封建制的形成》;简一菲立浦·戈理提出了相反的理论,见[153]《成吉思汗前的蒙古族(12世纪)》;亦见[334]尼古拉·蒙库耶夫:《古代蒙古人简述》。 [14]有关铁木真的出生日期,见[373]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释》,第1卷,第281—288页(译者注:中国学者多认为铁木真出生于1162年)。 [15]有关这一情况,见[217]弗吉克·伊索诺:《“安答”关系初探》。 [16][76]《秘史》,第123节(第55页)记载说,这时的铁木真被授予了更崇高的成吉思汗的称号(海洋般的统治者)。但似乎更可能的是,在他统一蒙古诸部后,于1206年后这一称号才被授予。 [17]见[168]韩百诗:《成吉思汗》,第47、57页。 [18]虽然进攻塔塔儿的日期被金朝的材料所证实——见[375]伯希和与韩百诗译注:《圣武亲征录》,第1集,第195—199页——但王汗复辟的时间仍有分歧。[409]保尔·拉契内夫斯基在《成吉思汗:他的生平和活动》第48—49页论证说,王汗的复辟直到1197年才发生,因而他没有参与1196年对塔塔儿的战争。[761]李则芬:《成吉思汗新传》,第104—105、107—108页,主张王汗参与了对塔塔儿的进攻,然后流亡,后来于1198年在铁木真的帮助下恢复了权力。按我的意见,王汗的流亡和复辟均发生在1196年以前,而不是以后,不管怎样,他肯定参加了1196年对塔塔儿人的进攻。 [19][76]《秘史》,第133节(第62页)。关于蒙古文化中复仇的重要性,见[64]拉里· V.克拉克:《〈蒙古秘史〉的复仇主题》。 [20]这个有些令人费解的头衔,也许来自契丹语。伯希和在[373]《马可·波罗游记〉注释》中曾详细地加以讨论,见卷1,第291—295页。 [21]关于1199—1202年间成吉思汗战争的年代,材料来源中有相当多的混乱。本节的叙述我采用了韩百诗重新订正的年代,见[168]《成吉思汗》,第61—76页。 [22]我对从成吉思汗由桑昆手中逃脱,到数月后他最后战胜王汗的诸事件的描述是以柯立夫的透彻研究为基础的。见[72]《班朱尼誓约的史实性》,第378—381、387—392页。 [23]亦见[409]拉契内夫斯基的重新整理,《成吉思汗》,第64—68页。他论证说,铁木真在发现桑昆的阴谋后,首先跑到合剌合勒只惕沙地,在那儿,他被克烈人击败,然后,他和他的人数不多的残余支持者们到班朱尼避难,在那儿进行了盟誓。 [24]关于草原历史中这一地区的战略意义,见[318]拉里·摩西:《内亚联盟形成过程的探讨》,第115—117页。 [25]蔑儿乞人与乃蛮人各种形式的反抗一直持续到1219年才被最后镇压下去。 [26][76]《秘史》,第123节(第55页)记载说,远在1206年忽邻勒台之前,铁木真就得到了这一称号。如果这是确切的话,后者的会议只不过是重新确认了这一长期保持的称号。然而,我更倾向于拉施特对这一事件的描述,这里有两点理由:首先,铁木真在他统一蒙古之后,比在这之前获得这一崇高称号似乎更合乎逻辑;其次,《秘史》常常年代错误地使用称号。 [27][404]拉施特《史集》第1卷,第308页。晃豁坛氏族的帖卜·腾格里,亦以阔阔出而知名,是铁木真的一位早期支持者和有影响力的顾问。他于1206年的忽邻勒台后,在挑拨成吉思汗与他的弟弟拙赤合撒尔的不和的企图暴露后不久失宠。在成吉思汗的明令下,这位一度强有力的萨满在一次摔跤比赛中被蒙古统治者的另一位兄弟铁木哥斡赤斤杀死。有关这一情节,参看[429]让—保罗·鲁:《成吉思汗朝的萨满》,第424—427页。 [28]即使它的成员包括许多异族的、毫无联系的种族群体,联盟中的领导部落仍然把它的同一种族(ethnonym)(已成为有政治色彩的)加于全体之上,这是游牧政策的典型事例。 [29][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34—38页。 [30][385]帕维·鲍查:《第一部蒙古法典的复原及其内容》;[742]刘铭恕:《元代之户口青册》。 [31][653]宋潦等编:《元史》,卷124,第3048页。 [32][76]《秘史》,第202节(第141—142页);[404]拉施特:《史集》,第1卷,第399—413页。 [33]有关蒙古军队的武器、训练与纪律,见[463]丹尼斯·塞诺尔:《内亚的战士》和[465]丹尼斯·塞诺尔:《论蒙古的兵法》。 [34]成吉思汗于1220年指定哈剌和林作为他的首都,但直到窝阔台时期的1235年才开始营建都城,见[653]《元史》,卷58,第1382页。 [35]有关蒙古人意识形态的开拓性研究是[529]埃里克·沃格林的《1245—1255年招降欧洲君主的蒙古令旨》。亦见罗依果的重要文章[395]《论成吉思汗的帝国思想基础》。 [36]关于与突厥类似的观念,见[158]彼得·B.戈尔登:《西欧亚大陆前成吉思汗游牧部落的政治组织和国家观念》。 [37][42]保罗·D.比尔:《成吉思汗兴起时汉地与蒙古边界的作用》,第63—68页。 [38]有关这一情节,见[13]托巴斯·T.爱尔森:《13世纪的元朝和吐鲁番的畏兀儿人》,第246—248页。 [39]有关对金朝的战争,见[301]亨利·D.马丁:《成吉思汗的兴起及其征服中国北方》。 [40][76]《秘史》,第248节(第184—185页);[227]札奇斯钦:《中原与蒙古游牧民的贸易往来与冲突》,第198页。 [41]关于契丹人反抗金朝的起义,见[225]札奇斯钦:《契丹反对女真压迫的斗争:游牧与农耕》。 [42]巴托尔德详细论述了西征,见[29]《蒙古入侵时代及其前的突厥斯坦》,第355—457页;[380] I. P.彼得鲁合夫斯基:《1219—1224年蒙古军在中亚的远征及其后果》。 [43][76]《秘史》,第239节(第173—174页),错误地将术赤对森林诸部的战争系于1207年。对《秘史》年代混乱的考释,见[372]伯希和:《卡尔梅克史评注》,第1卷,第5、57页(注39)、第60页(注58)。 [44]黄时鉴仔细地计算了木华黎能够使用的军队的数目,见[847]《木华黎国王麾下诸军考》。对战役的叙述,见[390]罗依果:《木华黎、孛鲁、塔思和安童》,第45—55页;以及[301]马丁:《成吉思汗的兴起》,第239—282页。有关1217—1225年蒙金战争中宋朝的作用,见[379]查尔斯·A.彼得森:《旧幻想与新现实:1217—1234年宋的对外政策》,第204—220页。 [45]在准备这一节时,我主要参考的是[391]罗依果的精辟研究:《蒙古早期的北中国人》。 [46][391]罗依果:《蒙古早期的北中国人》,第128—132页。 [47][598]赵珙:《蒙鞑备录》5b;[164] E.海涅什、姚从吾编译:《〈蒙鞑备录〉与〈黑鞑事略〉》,第35页(以下简称海涅什编译本)。 [48][598]赵珙:《蒙鞑备录》,13a;[164]海涅什编译本,第79页。 [49][312]米哈伊·阿老丁·术兹扎尼:《纳昔儿史话》,第335—336页;[313]拉弗梯译本,第2卷,第965页。 [50][653]《元史》,卷153,第3609页,记载刘敏于1223年被任命负责燕京(中都)地区的税收。这也许表明一个更有序和熟练的征税体制在这时已被引进某些固定地区。但在13世纪30年代的财政改革之前,总起来说,还没有证据表明一个中央控制下的统一有序的税赋征收计划在中国北方存在。 [51][555]姚道中:《丘处机与成吉思汗》。 [52][301]马丁:《成吉思汗的兴起》,第283—308页;[373]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释》,第1卷,第304—330页;[262]克恰诺夫:《蒙古—西夏之战与西夏的灭亡》,第46—61页。 [53][76]《秘史》,第254—255节(第189—197页);404]《史集》,第1卷,第443页;[38]波义耳:《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18页。 [54][19]阿塔蔑力克·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第1卷,第31页;[18]波义耳英译本,第1卷,第42—43页;[29]巴托尔德:《蒙古入侵时代及其前的突厥斯坦》,第392—393页。 [55][404]《史集》,第1卷,第399—417页,提供了每个单位的完整分配细目。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个细目表“仅仅”包括在蒙古本土发展起来的那些军队。虽然缺少细节,但很明显,除了4000人的“蒙古军”作为基干外,三个较年长儿子中的每一个还有被征集起来的辅助军队供自己调遣的权力。这样,1227年术赤、窝阔台和察合台所控制的军队的数量实际上要比拉施特记载的要多出许多。有关进一步的探讨,可参阅[470]约翰·M.史密斯:《蒙古人力与波斯的人口》,第273—275页。 [56][653]《元史》,卷115,第2885页。 [57][76]《秘史》,第269节(第209页);[11]《世界征服者史》,第1卷,第144—149页;[18]波义耳译本,第1卷,第183—189页;[653]《元史》,卷2,第29页。有关窝阔台的新称号,见[393]罗依果:《汗、合罕与贵由的印》,第272—281页。 [58][12]托马斯·T.爱尔森:《西征的前奏:1217—1237年蒙古对伏尔加—乌拉尔地区的军事行动》。 [59][280]加里·莱迪亚德:《蒙古入侵高丽及〈蒙古秘史〉的成书时间》,第1—16页。 [60][76]《秘史》,第269节(第204页),记载保卫成吉思汗的那些卫士在窝阔台登极后被分给了他。虽然大部分怯薛确实分给了窝阔台,但[406]《五世系表》(一份未出版的有关拉施特《史集》的家庭资料),手稿1051—106r,127r—1,提供了一个很长的成吉思汗四个儿子的继承人的世系表,指明成吉思汗的“个人千户”转到了拖雷手下,这是怯薛中最精锐的军队。参见[404]《史集》,第1卷。第555页;[38]《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163页。 [61]《元史》,卷120,第2961页。 [62]关于达鲁花赤,见[68]柯立夫:《达鲁花赤考》。关于达鲁花赤与八思哈之间可能的联系,见[519]伊斯特万·瓦撒理:《八思哈制的起源》。 [63][43]保罗·比尔:《蒙古不花剌的汉—契丹管理机构》,第一次指出了他称之为“共有的卫星式行政管理”的这些行省机构的性质,并追溯了它们的发展。 [64]有关这一家族的简史,见[7]托马斯·T.爱尔森:《马合木·牙老瓦赤》。 [65][399]罗依果:《耶律楚材(1189—1243年),佛教徒和治国儒者》。 [66][196]萧启庆:《严实,1182—1240年》,第119—122页。 [67]有关耶律楚材的财政与行政改革,见[399]罗依果:《耶律楚材》,第201—207页;[333]尼古拉·TS.蒙库耶夫:《关于蒙古早期大汗的汉文史料》,第34—36页。 [68]《元史》,卷2,第36页。 [69]早期蒙古财政制度的最全面记载保存在[599]《黑鞑事略》,13a—b。该书由彭大雅、徐霆撰写,两人都是宋朝的使者,于1234—1236年游历过中国北部。对该书的翻译与相关部分的研究见[442]舒尔曼:《13世纪蒙古的贡纳制》,第312—318页。 [70][5991《黑鞑事略》,10a;[164]海涅什编译本,第133页。 [71][599]《黑鞑事略》,15a—b;[144]海涅什编译本,第152页。 [72][19]《世界征服者史》,第1卷,第165—166、170—177页;[18]波义耳译本,第1卷,第209—210、213—215页。 [73][653]《元史》,卷2,第35页;卷95,第2414页。 [74]关于这个时期儒生的处境,见[299]牧野修二:《金后期和元初期〈十经〉的翻译》。 [75][653]《元史》,卷2,第36页;[601]《圣武亲征录校注》,106b。 [76][653]《元史》,卷2,第37页。 [77]关于这个时期中国北部状况的简要叙述,见[609]姚燧:《牧庵集》,卷15,4a。 [78][119]《世界征服者史》,第1卷,第156—157页;[18]波义耳译本,第1卷,第198—199页。 [79][35]见波义耳:《窝阔台汗的葬地》。 [80]这个原则在成吉思汗去世时并不适用,因为他的正妻孛儿帖,有可能即位的诸子的母亲,已在他以前死亡。而且,成吉思汗最后一次疾病时间短暂,他的次妻中没有人有机会在宫廷中建立自己的权势。 [81]很可能她的实际称号不是“六皇后”而是“大皇后”,即她的蒙古称号也可合敦(Yeke Khatun)的直译。显而易见,这一错误是13世纪时在汉人作者中产生的,因为“六”和“大”在字型上是相似的。见[397]罗依果:《论脱列哥那1240年的旨令》,第42—43页。 [82][653]《元史》,卷2,第38页。 [83][445] M. A.塞非迪尼:《具有大蒙古国别乞铭文的钱币》。 [84]关于草原民族中继承斗争的性质,见[113]傅礼初:《奥托曼帝国中的突厥——蒙古人的君主制传统》。 [85][404]《史集》,第1卷,第445页;[38]《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120页。 [86][76]《秘史》,第275—276节(第215—217页)。 [87][404]《史集》,第1卷,第523—524页;[38]《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120页。 [88][467] R. A.斯克尔顿译:《芬兰地图及其与鞑靼的关系》,第84页。 [89][87]道森:《出使蒙古记》,第25页。 [90][19]《世界征服者史》,第1卷,第209页;[18]波义耳译本,第254—255页。 [91][610]程钜夫:《雪楼集》,卷25,17b。 [92][87]《出使蒙古记》,第66一67页。关于他的阿塔毕称号,见[19]《世界征服者史》,第1卷,第213页;[18]波义耳译本,第1卷,第259页。 [93][653]《元史》,卷122,第3012页;[609]姚燧:《牧庵集》,卷19,10b—11a。 [94]关于这次登记的详情和史料,见[8]托马斯·J.爱尔森:《1245—1275年蒙古在俄罗斯的户口调查》,第36—38页。 [95][606]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151,20b—21a,叙述了1247—1249年之间几次这样的突发事变。 [96][404]《史集》,第1卷,第574页;[38]《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188页。 [97][19]《世界征服者史》,第3卷,第83—85页;[18]波义耳译本,第2卷,第603—604页。 [98][653]《元史》,卷2,第39页。袁桷也注意到了贵由计划对拔都的进攻,见[611]《清容居士集》,卷34,24b—25a。 [99]见[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36页,关于“勇士”的详述。 [100][19]《世界征服者史》,第1卷,第217—218页;[18]波义耳译本,第1卷,第263页。 [101][19]《世界征服者史》,第1卷,第219页;[18]波义耳译本,第1卷,第264—265页。译文引自波义耳书。(译者按:此处译文引自中译本上册,第310页。) [102][638]《大元马政记》,29b—30a有关译文见[33]鲍登和札奇斯钦:《大元马政记简注》,第254—255页。 [103]关于她非凡经历的描述,见[425]莫里斯·罗沙比:《忽必烈汗和他家族的妇女》,第158—166页。 [104]关于这次忽邻勒台的日期,有1249年或1250年的不同记载。见[371]伯希和:《蒙古与教廷》,第3卷,第199—201页,注3。 [105][653]《元史》,卷3,第44页。[403]拉施特:《史集》,俄译本,第1卷,第1分册,第140一141页。 [106]这段情节在多种独立的资料中详细叙述,例如,[653]《元史》,第3056页;[87]《出使蒙古记》,第147—148页;[19]《世界征服者史》,第3卷,第39—47页;[18]波义耳译本,第2卷,第574—579页。 [107][439]撒亦夫·伊本·穆哈默德:《也里州志》。 [108][87]《出使蒙古记》,第203页;[249]刚扎克茨·乞剌可思:《阿儿马尼(亚美尼亚)史》,第236页。 [109]这是W.巴托尔德在[28]《突厥斯坦史》中的论点,见第2卷,第一部分,第148页。 [110][653]《元史》,卷3,第54页。 [111]这一部分是以我的论文[6]《蒙哥汗时期的护卫与统治机构》为基础写成的。 [112]据1254年访问蒙哥的鲁不鲁乞记载,蒙古人因他们的成就而骄傲,他们的远征将使世界上所有的人向他们投降。见[87]《出使蒙古记》,第149—150页。 [113]这些措施的相同记载见于[653]《元史》,第45页;[19]《世界征服者史》,第3卷,第75—78页;[18]波义耳译本,第2卷,第598—599页。 [114][653]《元史》,卷4,第51页;[403]《史集》,第154页。 [115][8]见爱尔森:《蒙古在俄罗斯的户口调查》,第38—52页。 [116]关于赋税种类的演变,见[469]约翰·M.史密斯:《蒙古人和游牧民的税收》。 [117][28]巴托尔德:《突厥斯坦史》,第149页,首先指出蒙哥使赋税货币化的努力。 [118][87]《出使蒙古记》,第144、169—170页。 [119]此次战役的详细探讨见[36]《剑桥伊朗史》,第5卷,第340—352页。 [120][468]约翰·M.史密斯:《爱音扎鲁特:马鲁克的胜利或是蒙古的失败?》。 [121]汉文文献中有关这次战役的最详细报告.可在此次行动的指挥兀良合台的传记中见到,见[653]《元史》,卷121,第2979—2981页。亦见[147]奥托·福兰阁:《中华帝国史》,第4卷,第316—319页。 [122][404]《史集》,第2卷,第685页。 [123]关于忽必烈的改革以及其后与大汗的对抗,见[856]萧启庆:《元代史新探》,第285—294页;[54]陈学霖:《姚枢(1201—1278年)》,第25—28页。 [124]关于他死亡的原因,见[462]谢尔盖·什科里尔:《火炮前的中国砲》,第336—337页,注18。 [125][653]《元史》,卷153,第3619页;[373]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释》,第1卷,第126—127页。 [126][312]术兹扎尼:《纳昔儿史话》第430—431页;[313]拉弗梯译本,第2卷,第1255—1257页。 [127][653]《元史》,卷3,第45页。汉文曲儿只可以追溯到格鲁吉亚的典型波斯语和阿拉伯语Gurj,见[373]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释》,第2卷,第738—739页。 第五章 忽必烈汗的统治 最初岁月 1229年当忽必烈的伯父窝阔台而不是他的父亲拖雷被选择为成吉思汗的继承人时,似乎忽必烈在蒙古历史上只能扮演次要的角色。几乎没有人能预见到他最终将成为蒙古帝国中最有权力的人物。 有此远见的人其中之一是忽必烈的能干非凡和聪明的母亲唆鲁和帖尼别吉。与几乎同一时代的阿基坦的埃莱诺一样(译者注:埃莱诺先后为法王路易七世和英王亨利二世的王后),唆鲁和帖尼养育了四个成为君王的儿子——蒙哥、忽必烈、旭烈兀和阿里不哥。两位母亲都献身于儿子们的前程,并且在自己的儿子们登上王位之前从不停止努力。唆鲁和帖尼的同代人把她看成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妇女之一。希伯来医生巴·希伯尔思(Bar He-braeus)引用他的时代的一首诗把唆鲁和帖尼描述为“如果我发现女性中还有别的妇女像她,我会说女性远远超出男性”[1]。如果没有她的政治手腕以及她对他们的培养,她的儿子们不会成功地取代窝阔台家族成为主要的蒙古皇室家族。 唆鲁和帖尼深深地影响她的儿子们。首先,她确保儿子们是有文化的,对于渴望统治一个伟大帝国的人来说,有文化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能力。此外,她以自己的表率作用教导他们一些基本的政治准则。例如,在中国北方的她的属地里,她既不剥削汉族臣民也不在这个地区进行抢掠。她意识到如果她鼓励而不是干预当地的农耕经济便会增加税收。她对宗教的宽容政策也给她的儿子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尽管她本人是一个聂思脱里派基督教徒,她向佛寺、道观以及伊斯兰宗教学校(madrasa)捐助金钱以及其他具体的支持。[2]她认为在自己的分地上对宗教的赞助会使她更容易进行统治。在对自己分地的管理中,唆鲁和帖尼吸收几位汉人幕僚设计出的管理汉人臣民的适当制度,这些政治制度在她的臣民中是有作用的。 1215年9月23日唆鲁和帖尼生下忽必烈,恰好在1215年成吉思汗占领北京。关于忽必烈的童年、教育和游历的史料是有限的。但是,这一点看来是清楚的,即对他的抚育由他的母亲承担,因为在忽必烈的童年和青年时代,他的父亲拖雷离家在中亚或中国征战。唆鲁和帖尼招募一位名叫脱罗术(Tolochu)的畏兀儿人教忽必烈读写蒙古文。[3]她确保通过她的汉人幕僚使忽必烈受到汉人方式的影响,但奇怪的是从未教他阅读汉语。她还为忽必烈争取到了第一个官职。她说服大伯窝阔台将邢州封给忽必烈管辖,邢州地处河北地区,在1236年拥有上万户的人口。以他的母亲为榜样,忽必烈通过鼓励农业以及宗教上的宽容政策寻求与他的汉族臣民保持良好关系。也像他的母亲,他在自己的周围笼络了一批志同道合的幕僚,其中大部分是汉人。[4]在他以后的事业中,他常和聂思脱里基督教徒、吐蕃佛教徒以及中亚穆斯林教徒磋商,而不把自己囿限于汉族幕僚之中。 忽必烈最早的谋士们是一群折中主义者。海云和尚(1205—1257年)向他介绍佛教的戒律和习俗,并且安排忽必烈和刘秉忠(1216—1274年)见面,后来证明刘秉忠是忽必烈的最重要的大臣之一。赵璧(1220—1276年)向忽必烈讲演儒学。毫无疑问,姚枢(1201—1278年)是对忽必烈影响最大的儒士幕僚,因为姚枢是一位“务实并多才多艺的且善于使自己的传统学识适用于新环境的儒士”[5]。他的实用主义和现实主义对忽必烈和蒙古贵族有一定的吸引力。姚枢的建议总是隐含在蒙古人所能理解的逻辑之中。一些儒学谋士仅仅勉强地为忽必烈服务。赵復是这些不太合作的谋士中的一个,他只被忽必烈召见过二次。在他们的谈话中,忽必烈询问他如何征服南宋。赵復的回答是:“宋,吾父母国也,未有引他人以伐吾父母者。”[6] 尽管偶尔会发生这种抵触,忽必烈还是建立了一个由顾问们组成的“幕府”。他可以在具体问题上征求他们的意见,也可以和他们讨论儒家道德学说。其他蒙古贵族都没有吸收这么多的儒士,帮助统治他自己在邢州的领地无须这么多的扈从。很清楚,忽必烈预见到自己在蒙古帝国中尤其在中国的更重要的作用。至于他的幕僚们则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为他服务。有的是为了金钱或者为了豁免劳役及其他义务;有的希望在中国恢复统一和秩序,并且认为蒙古人具有统一中国北部和南部的最好机会。另一些为忽必烈工作的人是为了改善他们的众多百姓的现状并且试图促使蒙古人汉化。 但是,忽必烈并不把自己局限于作为幕僚和行政官员的儒士中。他的汉族臣僚不可能受到完全信任,而且他们也不能帮助忽必烈实现他的所有目标。例如,在军事方面,忽必烈依赖蒙古统帅的建议及辅佐。他把当前的和以后的军事行动都委托给蒙古人。他用畏兀儿人和突厥人作翻译、地方长官和文书主管。所以,1259年蒙哥去世时,忽必烈已经招募了代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职业的幕僚和官员。尽管他不是第一位从被征服的民族中寻找幕僚和助手的蒙古人——窝阔台和蒙哥在他以前已经这样做过——但他是惟一拥有如此多的志同道合的幕僚的蒙古人。 一位对忽必烈有影响力的顾问是他的妻子察必。尽管有关她的一生及事业细节的文献甚少,但足以揭示对于一位追求成为伟大帝国统治者的男人,察必是一位合适的伴侣。她劝告忽必烈防止蒙古家臣把他分地中的肥沃农田变成牧羊的牧场。她的理由是如果忽必烈鼓励这种转化,他不仅会破坏自然农耕经济,而且还会疏远他的汉族臣民。察必还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尤其热衷于吐蕃佛教。她生下的第一个儿子取名为朵儿赤(来自藏文的rDorje)。毫无疑问是她敦促忽必烈邀请像海云那样的僧侣来到他的领地并且和他们讨论深奥的佛教教理和教义。她对佛教的热情肯定促使他支持这种宗教。总之,忽必烈认真地考虑了察必的各种见解。 然而在他的兄长蒙哥于1251年就任汗位之前,包括他的妻子察必在内的这个杰出的谋士集团尚未使忽必烈崛起。忽必烈仍是一个朦胧的人物,这个时期的蒙古文、汉文或者波斯文史料中很少提及他。但是,随着他的兄长夺取权力,忽必烈开始担负重大责任;并在该时期的历史上得到更多的注意。他出来说眼蒙哥为控制蒙古帝国向窝阔台家族进行挑战。随着他的哥哥在1251年获得成功,忽必烈加入到宫廷的内部决策圈中,蒙哥在争取汗位斗争中的对手们能得到相对宽大的处理,他起到一定作用。 蒙哥统治期间忽必烈的第一项重要任务是承担一次军事远征。蒙哥希望继续他的前任们的扩张政策,并命令他的弟弟旭烈兀把蒙古统治扩大到中东。而另一个兄弟忽必烈则受命率军对现今云南省内的大理王国远征。对中国西南这一地区的控制可为蒙古人提供进攻南宋王朝的另一个基地。1252年七月忽必烈接受蒙哥发动远征的命令,但是直到1253年九月他才向大理进军。[7]大理战役的准备对他来讲特别重要,因为这是他的第一项重要任务。在36岁时他终于得到一次进攻极其重要的军事目标的机会。他不希望糟蹋掉这次可以证明自己是军事指挥家的机会。 1253年夏末忽必烈准备好完成蒙哥交给他的这项任务。他的军队从陕西出发向大理进军。在发动进攻之前,忽必烈派遣三位使者要求大理投降。大理国王段兴智以及在国王后面执掌实权的宰相高祥对此所做的回答是杀死了这三位使者。因此忽必烈向大理国发动三路进攻,他的军队打败敌人,迫使敌人退回到首都。汉文史料称赞姚枢阻止了不必要的杀戮。他劝说忽必烈命令部下制作一幅带有禁止杀戮字样的帛旗,使城内的居民确信如果投降,他们的生命可不受伤害。由于这种保证,大理选择了投降。忽必烈没有食言:居民没有受到伤害,他们的政府系统只有很少的改变,并且允许段氏家族和忽必烈指定的宣抚使分享权力。 忽必烈的第一次军事远征是凯旋而归,他实现了蒙哥的愿望。他的军队损失很小,并且他把蒙古的控制扩展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地区——个向中国南部发动进攻的基地和一条扩大与缅甸及印度贸易的通道。通过领导一次成功的战役忽必烈在蒙古人的眼中证明了自己的能力。一个人要在蒙古贵族中得到认可必须显示军事首领的才能,现在忽必烈表现了自己的气质,确保在蒙古同胞中提高自己的形象。 忽必烈和中国,1253—1259年 从西南战役凯旋回到他的分地之后,忽必烈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到他的分地的行政管理之上。依靠儒士幕僚的支持和协助,他发展农业、发行纸币鼓励贸易并且征收赋税。总而言之,他的分地既稳定而富庶,使得忽必烈得以考虑长期规划。他在尝试中,要求一位名叫刘秉忠的佛教僧人给予指导,刘秉忠是海云介绍给忽必烈的一位著名诗人、书法家、画家、术数家和天文学家。[8]刘秉忠劝说忽必烈培养、保护和使用被他描述为国家财富的儒士。他还督促这位蒙古宗王开办训练儒士的学校,恢复传统的科举考试并重新引入古代中国的礼乐制度。最后,他建议为忽必烈的汉地臣民制定不过分沉重的税收和军事义务。除了没有恢复科举之外忽必烈批准了所有的建议。他不希望全部使用汉人幕僚,或者至少不希望全部使用讲汉语的幕僚和官员。 刘秉忠和忽必烈之间最重要的合作可能是在这位蒙古宗王的农耕世界的新分地内建设一座都城。1256年,他们在滦河以北后来属内蒙古清代城镇多伦诺尔以西36里处选择了一个地点。这个地点夏天的气候比中原北部凉爽,四面环山,水源丰富,足以供应中等规模的城市。它靠近汉人农业边缘地区和蒙古人牧场的边线,距北京约有十天的旅程。[9]这样,传统的蒙古人就不能指责忽必烈放弃传统而站在汉人一边。然而,忽必烈已对他周围的汉地臣民发出了变革信号。 对忽必烈的定居臣民发出的另一个信号是名为开平的新城,开平以中国过去的都城为模型。许多建筑的布局基于中国古书《易经》的规定。城分为三个区。外城为方形,由12—18英尺高的土墙包围。大部分居民居住在这个区域里的土房和木房里,外城还有几座佛寺。第二个区是内城,容纳忽必烈和他的扈从。高10—16英尺的砖墙包围着内城。建筑在土台上的皇宫大安阁是这个部分的最重要的中心。在宫殿内,“大殿、房屋和走廊全部贴金并且油漆得富丽堂皇。宫中的绘画、肖像、鸟树花草等等美妙精巧,使人愉快和惊奇”[10]。在内城中还分布着许多其他殿堂和官府。开平城的最后一部分是外城北面的猎场,由草地、树林和河流组成。猎场中驯养着供忽必烈打猎的各式各样的动物,尤其是鹿。园中还饲养着白牝马和母牛,它们所产的奶,除了大汗和他的后裔之外,谁都不准饮用。[11] 目睹忽必烈分地中的这些发展,蒙哥必然会对他的弟弟与其汉人臣民的认同不安。蒙哥的大臣们也指责忽必烈避开传统的蒙古法律采用汉人的法律统治他的分地。1257年蒙哥派出两位亲信大臣调查忽必烈分地的状况,揭露出他们声称的大量违法和越权行动后,他们逮捕和处死了几位高级官员。[12]不过清洗未殃及忽必烈。几个月之后,蒙哥面临两个关键问题,并且感觉到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忽必烈的协助非常宝贵。第一个问题是已经上升到猛烈的械斗并且破坏庙宇道观的佛教和道教之间的宗教冲突。第二个问题是征服比中原最富裕地区更为富庶的江南地区。忽必烈和他的汉人谋士可以帮助蒙哥解决佛道之间的争端并且同时帮助他得到中原汉人的忠诚。因此蒙哥在1258年上半年安排了和他弟弟的一次会面,他们两人重归旧好。事实上,他们都需要对方。 这次会见后不久,忽必烈召集300位佛教僧侣、200位道士以及200位儒士和朝廷官员对有争执的问题进行辩论。他要对这两个宗教团体的论战主张进行裁决。道教和佛教都追求“唯我独尊”并且都期待着非宗教权威的支持。辩论的焦点是所谓“化胡”理论(野蛮人的昄依),道教徒坚持认为老子曾离开中国到西域去,在西域老子把自己变换成佛祖并且开始传播佛教学说。他们暗示佛教只不过是老子发展的道教中的一种简单的庸俗化形式,以便吸引比较落后的印度人。道教的辩护者依据两本古书《化胡经》和《八十一化图》中所找到的证据。[13]但是,他们的佛教对手尤其是吐蕃的八思巴对这些著作的可靠性提出疑问。他们指出包括司马迁的伟大历史著作《史记》在内的早期中国史料都没有提到过这两部著作。八思巴提出这两本书是后来的伪造品。忽必烈赞同这种观点。 这位蒙古王子向道教徒提供一次挽回的机会。他邀请道教徒表演他们精通的绝技。由于不能完成这项挑战,道教徒被宣判为是这次辩论的失败者。忽必烈命令烧毁所有的《化胡经》和《八十一化图》,并且把没收道教徒的财富归还给佛教寺院。[14]忽必烈没有禁止道教,仅仅抑制他所认为的过分行为。惩罚性的清洗会激怒道教徒,他们的许多支持者将会阻碍蒙古人统治中国北方的努力。忽必烈的决定以及他惩罚道教徒的温和态度看来得到了他的汉人臣民的赞同。 因这场辩论而获盛名之后,忽必烈接受了一项新的任务。1258年年底,蒙哥作出征服江南的计划。他计划在四条战线上展开进攻。由他本人统率的军队首先试图占领四川然后向东挺进。忽必烈接着应该率领另一支军队从开平出发在长江中游的鄂州渡过长江,并在鄂州吸引住南宋军队。另外两支军队将从云南以及陕西的六盘山出兵,后者进逼宋朝重镇襄阳。蒙古人显然希望西部战场的迅速胜利会导致宋朝投降。因为遇到宋兵的顽强抵抗,蒙哥自己指挥的征战没有达到他的预想。1258年3月占领成都之后,他的远征军在1258年下半年和1259年的前七个月徒劳地陷入试图占领牢固守卫的合州城(今四川合川县)的战斗之中。1259年8月11日,蒙哥病死于合州附近的军中。 蒙哥去世后,蒙古人在欧亚大陆上的征战全部停顿下来。蒙哥的军队不再向前移动,也未和其他三支进攻宋朝的军队进行联络。在中东,扩大蒙古在西部疆域控制的蒙哥的弟弟旭烈兀仓促地返回蒙古本土,只留下一支小部队守卫新占领的地区。蒙古帝国的这种混乱是由于缺少对汗位的有序继承而造成的。具有最伟大军事能力的领导者经常能取得胜利。 1259年在拖雷家族中展开了皇位争夺。这不仅仅是一场两个人之间的争夺,因为他们各自代表着蒙古贵族中的主要派别。忽必烈受到被他征服的国家的文明的吸引并且寻求他的民众的建议和帮助,他代表着受到定居世界影响,并且希望同他们和解的蒙古人。而他的弟弟阿里不哥则作为传统的蒙古方式及准则的捍卫者出现。对于阿里不哥,草原世界要比农耕世界更有吸引力。他不信任他的两个哥哥旭烈兀和忽必烈,并且认为他们受到外来准则和观点的腐蚀。由此引发了涉及到蒙古帝国未来方向的兄弟之间的争斗。 这场争夺推迟了几个月。1259年9月中旬,忽必烈通过他的异母兄弟派出的信使获悉蒙哥的死讯,他的这位兄弟要求忽必烈返回蒙古本土选举新的大汗。此时忽必烈刚刚到达长江北岸并且正准备向南入侵。按《元史》的说法,他告诉使者:“吾奉命南来,岂可无功遽还?”[15]波斯史家拉施特证实了这个说法,注明忽必烈的反应是,“我们带着一支多如蚂蚁和蝗虫的军队来到这里;我们的使命尚未完成,我们怎么能够返回,难道仅仅因为传闻”[16]?看起来忽必烈希望击败宋朝以提高汗位争夺中的地位,他应该作为一位成功的军事领导人投入这场争夺。出于这个原因,他没有立即返回北方。 忽必烈和阿里不哥的汗位争夺 1259年整个冬天忽必烈的军队坚持对南宋作战。他们首先渡过长江,接着围攻坚固设防的鄂州城。这场战役的胜利将支撑忽必烈在蒙古帝国中的声誉,而该城的宋朝保卫者誓死不投降。但是,南宋丞相贾似道希望媾和。他派出一位使者答应每年向忽必烈进贡银两丝帛,所要求的回报是保证把长江维持为他们的共同边界。忽必烈的儒士幕僚赵璧对此事的评论是:“今已渡江,是言何益!”[17]忽必烈企望胜利。 接踵而来的危机挽救了宋朝。蒙哥死后阿里不哥立即调动军队并且和有影响的蒙古显贵结盟。1260年初,阿里不哥的一个盟友向开平城进军。丈夫出征期间坚守在后方的察必立即派出一位使者将他弟弟的计划和行动通知忽必烈。忽必烈必须放弃对鄂州的围攻,向北回军迎击阿里不哥。忽必烈从鄂州撤出大部分军队,只留下一支象征性的军队保卫已占领的地区。[18]贾似道利用忽必烈的突然撤军命令向蒙古的这支小部队发动进攻,并且迅速击败蒙古军,收复了宋朝领土。贾似道兴高采烈地把这场小规模交战吹嘘为巨大的胜利,错误地引导宋廷拒绝与蒙古和解。 此时忽必烈正在回兵并于1260年春天抵达开平。《元史》说许多宗王“请求”忽必烈继承汗位。在三次正式“拒绝”之后,忽必烈答应他们的请求,在5月5日仓促召集的一次忽邻勒台上被选举为大汗。因为大部分蒙古贵族没有出席这次会议,忽必烈的选举受到异议。例如,一个月之内,阿里不哥在蒙古旧都和林宣布为大汗。在三个其余的主要汗国中,阿里不哥可以得到斡罗斯的钦察汗国和中亚的察合台汗国两个汗国的支持。忽必烈惟一的支持者是他的弟弟旭烈兀,而旭烈兀本人在中东正面临着对他的权威的严重威胁。在返回蒙古的途中,旭烈兀获悉埃及马木鲁克朝统治者于1260年9月在叙利亚的爱音扎鲁特击败了他的军队。[19]另外,钦察汗国为试图把他从沿着斡罗斯—波斯边界的阿哲儿拜占驱逐出去已向他宣战。旭烈兀的注意力被牵制到别的地方,从而在皇位继承的斗争中对忽必烈的帮助是很小的。 为了得到支持,忽必烈不得不依靠汉地的资源和汉人臣民。他发布了一份由他的儒士幕僚王鹦起草的诏书[20],承认对于统治中国光靠蒙古军事技能是不够的,为了统一中国需要一位仁义的和按照先人传统进行统治的贤人,并且暗示他正是这样的人。他还提出减少百姓的赋税和徭役负担。[21]在发布这份诏书几天后忽必烈采用了汉制年号“中统”[22],尽管他还没有为他的王朝采用一个汉文国号。他设立的政府机构中书省和宣慰使司类似于传统的中国机构。事实上,忽必烈希望向所有的汉人示意——他想采纳典型中国统治者的服饰和风格。但是南宋的汉人不接受这种让步。他们把忽必烈派来对双方冲突进行外交协商的使者郝经扣押起来。1260年郝经被投入牢中,一直关押到70年代忽必烈成功地发动对南宋的军事征战为止。 忽必烈自己可以利用中国北方的资源,并且利用占据中原的优势封锁向阿里不哥提供的物资供应。以和林为基地,阿里不哥需要输入大部分粮食,忽必烈决心切断他弟弟的供应线。甘肃、东北以及更西的畏兀儿是由忽必烈的盟友控制的。阿里不哥供给的主要来源是以中亚为基地的察合台汗阿鲁忽。起初阿鲁忽支持阿里不哥争夺帝位,但是对税收及分配掠夺品的争执使他们反目。因此,1262年以后,阿里不哥没有可依赖的盟友以及可靠的供应来源。对他来说,放弃帝位争夺只是时间问题。在几次小冲突之后,1263年阿里不哥向忽必烈投降。对忽必烈足够有利的是,几年后阿里不哥在被监管中死去,使人怀疑他是被毒死的。尽管阿里不哥死了,忽必烈的权力仍然面临着其他威胁。在把自己扮演成为蒙古帝国(见地图30)的大汗的努力中,忽必烈仍然摆脱不了对他即位的合法性的怀疑。[23] 地图30 蒙古诸汗国 同样,接受忽必烈为中国的皇帝也是脆弱的,出现了几位权力的竞争者。他的第一个对手是山东益都的李瑄。汉文史料描述李瑄是一个“反叛的逆臣”,因为他最终倒戈反对忽必烈。从而,他被看成为是一位反叛而不是一位献身建立中国王朝的忠臣。撇开不谈这种错误的表述,李瑄的确对忽必烈自称为中国皇帝构成了直接威胁。早期,在对宋朝的战争中李瑄和蒙哥合作并且袭击过几座滨海城镇。当忽必烈1260年登上中国皇位时,看来没有理由怀疑李瑄对蒙古的忠诚。另外,李瑄是王文统的女婿,而王文统刚被忽必烈任命为中书省的平章政事,这是政府里最有影响的官职之一。 1260年和1261年,忽必烈送给李璮金银,作为对宋战争的费用。但在1261年下半年,李璮准备和忽必烈决裂并且实行与南宋的一项和约。由于可以从山东贮藏的盐和铜得到巨大财富,李瑄拥有向蒙古统治发起重要挑战所需的资源。他可能已经得到宋朝给予支持的保证并且必然认为和南宋的贸易以及其他经济关系要比与蒙古的友好关系更有实利。另外,在种族上作为一个汉人,他可能具有忠于宋朝的感情。不论出于什么动机,1262年2月22日他背叛了他过去认可的君主。忽必烈立即对此做出反应,派出几支最信任的军队来对付这位麻烦的汉人领导人。忽必烈的两位主要将领史天泽和史枢以及儒士幕僚赵璧前去粉碎李瑄的反叛军队。数量上的优势在几个月之内就显示出来,8月初李瑄被击败并被抓获。朝廷的士兵按通常为贵族施行的处死方法,把李瑄放在一个袋中用他们的马把他踩死。他的岳父王文统在此之后很快也被处死,并且为了对王文统受到的惩罚提供法律根据,公开宣布了王文统在叛乱中的造反及“叛迹”。[24] 李瑄的反叛在忽必烈的统治中是一个转折点,因为它增加了忽必烈对汉人的猜疑。在一个重要经济地区发生的由一位重要的汉人领导的并且得到一位受信任的最高层汉人显贵隐蔽支持的叛乱肯定会对忽必烈产生影响。从这个时刻开始,他自然地对仅仅依赖他的汉人助手统治中国产生怀疑,作为替代他从非汉人幕僚中寻求协助。即使在他成为大汗和中国皇帝之前,忽必烈已经招募出身于不同种族的幕僚。但是,李瑄的背叛引起更大的对依赖汉人的怀疑,忽必烈更强烈地意识到需要非汉人的幕僚和官吏。 他的妻子察必支持统治上的这种努力。察必渴望成为有权力的皇后,而不仅仅是一个部落首领的妻子。[25]她对不同背景的尤其是吐蕃背景的官吏的庇护也补充了忽必烈的政策。然而,他们两人仍意识到他们的大部分臣民是汉人,从而容纳某些汉人价值观念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忽必烈早期实行的行政制度意在吸引汉人的支持并且反映蒙古人的利益。但是,和以前的中国朝代不同,忽必烈新设计的政府不实行科举。这种需要对孔子学说进行反复学习和探讨的考试从7世纪起为中国的各朝代提供了许多官员,并且被北方的辽、金所采纳。但是,忽必烈不急于把自己囿于由汉人思想熏陶出的幕僚和官员的圈子之内。此外,他想拥有任命自己官员的权力。不过他所建立的制度应该是他的汉人臣民所熟悉的。 传统的中国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大部分行政事务,如接收呈交给皇帝的奏章以及制定法律。中书省的负责人在主要的政治决策上和忽必烈商量,然后由左丞相和右丞相监督的六部执行。[26]枢密院负责军事事务,御史台监察全国官吏的行为并且向皇帝呈写报告。尽管中央事务的大部分框架类似于更早的中国各朝代,但地方控制系统是不同的。中国分成行省,各省由行中书省丞相管理。皇帝还指定蒙古人或中亚人为专门代表(达鲁花赤)检查各省官员及各省180路地方官吏的活动。 忽必烈的政治制度明显地不同于以前中国各朝代的政治制度。首先,他把居民分成为三个种族。蒙古人占据最重要的位置,然后是称为色目人的西亚和中亚人。称为汉人的中国北方居民最初构成最低的阶层,而在征服中国南部之后称为南人的南方汉人变为最低的阶层并且排除在一些最重要的文职之外。忽必烈认识到如果想避免被人口多得多的汉人(数量上至少是30比1)所吞没,蒙古人必须拥有控制权。概括地说,比起以前的中国各朝代对控制的强调要更多。 忽必烈关心的是官员(其中不少人不是蒙古人)保持忠心、诚实和廉洁。“蒙古的监察系统……要比任何一个前朝的系统更为渗透得多,并且它与中央集权紧密联系的程度在中国的监察史上是前所未有的。”[27]忽必烈寻求保持官员的忠诚同时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受贿的官吏、在履行职权时缺乏热情的官吏或者向他们的臣民过分征括的官员受到严厉的惩罚。同时忽必烈需要新的制度来控制和保持蒙古人的统治地位。从窝阔台的时代开始,许多蒙古贵族得到封地的赏赐,在他们自己的封地里他们认为自己是至高至上的并且几乎不允许干预。忽必烈必须使这些封地得到中央政府的监控,坚持使这些统治者必须遵守他的政府制定的法律和制度。另外,他期望由他而不是封地的拥有者来征收赋税和征募国家的军队。 最近的研究提出忽必烈在控制上的努力是徒劳的。一位学者写道:“由于在任命重要官员时常常破例……中央政府在全帝国范围内的行政事务的参与上顶多是短暂的并且仅限于非常有限的活动。”[28]按照这个观点,中书省的作用只在忽必烈的旧分地和首都周围是有效的,对于地方事务的控制不像他所希望的那样遍及各地。同样,他对地方官员和封地领主的控制也是有限的。在他的统治期间,他赦免过腐败的和顽固对抗的官吏,这表明在推行自己的法律时他不时受到挫折。然而这些失败不应该夸大,因为在13世纪60年代的前几年忽必烈已经建立看上去切实可行的对中国的行政管理。这种行政管理对于汉人是熟悉的,但它和以前的中国体制相比又有相当的不同,以便容纳忽必烈和蒙古人的价值观念和体制以及他们更大的控制臣民的需求。 向外扩张 在中国建立政府之后,忽必烈现在把他的注意力转向对外关系。和他的蒙古前辈一样,忽必烈懂得必须坚持领土扩张。在蒙古人的心目中,衡量一位统治者的成就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看他是否有能力将更多的财富、人民和领土并入他的版图。同样,汉人相信贤明的君主应该使外国人臣服并且接受中国至上的观念。外国人应该不可抗拒地受到中国统治者的德政以及浩荡皇恩的吸引。蒙古人和汉人的世界观念导致忽必烈把扩张放在首要位置上。忽必烈获取权力的方式也可能导致他追求对外征服,因为他曾经受到他自己弟弟的挑战,在他作为蒙古世界的统治者的合法性上确实笼罩着疑云。忽必烈可能试图通过进行对外战争消除这种怀疑,因为新的征服将会支撑他在蒙古人中的声誉。 对宋朝的征服 出于安全上的考虑也促使忽必烈对南宋开战,和其他中国王朝一样,宋朝渴望统一中国。在宋朝朝廷中复仇主义是政治辩论中的一部分,而且尽管此时宋军相对较弱并且没有构成对蒙古的直接威胁,但它可能恢复元气,并且它的首要目的之一是收复被蒙古占领的中国北方领土。忽必烈应该在南宋变成更强大的对手之前征服宋朝。宋朝的大量财富是另一种吸引。南宋土地肥沃,这对北方极其重要,因为北方的人口超过北方的食品供应能力,因此北方需要很好的利用来自南方的谷物供应。宋朝与南亚、印度及中东的海运贸易使南宋的沿海城市富裕起来,这是忽必烈的另一个经济动机。 但是要占领中国南方存在许多障碍。尽管蒙古军队和骑兵在北方的气候和地形条件下是成功的,但他们不习惯南方的气候和地形。他们对中国南方亚热带地区的折磨人的高温没有准备,也不适应南方或西南地区的疾病、寄生虫病和蚊子肆虐的热带雨林。他们的马匹不能很快适应高温,并且在南方农田上不能像在平原上那么容易得到草料。另外,蒙古军队需要采用以前未使用过或至少很少使用过的军事技术。例如,为了对付南方的水军,他们需要造船、招募水手并且需要更加精通水战。在陆地上他们需要围攻人口众多、守卫良好的城镇。事实上,在蒙古人攻打的国家中,宋朝人口最多,资源最丰富。而对大宋帝国的占领需要大量的支出和努力。 表面上南宋是繁荣的。像首都杭州那样的活跃城市追求奢华并具有为此所需的资源。杭州拥有豪华的饭馆、茶馆及戏院;“别的城市都没有这样地聚集财富”[29]。南宋的繁荣来自广泛的国内贸易以及和亚洲及中东其他国家的贸易。认识到可以从贸易中征集潜在的税收,南宋政府在最重要的港口中任命海上贸易监督人(提举市舶使);雇用商人监督国家专卖并在社会上给他们以较高地位;还鼓励与中国开展贸易的外国商人。随着海上商业的繁荣,宋朝关心航运并且相应地关心水军力量的提高。朝廷建立海军抵御沿海的海盗,装备着火箭、火器和炸弹的大战船成为南宋武装力量的重要分支,构成蒙古入侵的一种障碍。[30] 虽然商业繁荣和水军强大,13世纪中期宋朝内部面临许多严重的政治和经济困难。许多善于经营的大地主通过压迫农民或者得到官僚亲戚的偏袒,从而积累大量财产并且获得免交赋税的特权。随着越来越多的土地从税收名册上消失,朝廷的国库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宦官和外戚在朝廷的政策制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时压倒高级官员。军事上的开销不断上升,腐败和低效使军队战斗力下降。从13世纪60年代初期,大臣贾似道开始试图改革并约束牟取暴利的宦官、外戚和官吏。他清洗一些这样的人物并使自己的党羽担任重要的官职,从而使宫廷两极分化,疏远并扩大对立面。因此,到了和蒙古对抗时,宋朝朝廷陷入了严重的分裂。 最初,忽必烈和宋朝的交往不是交战性的。1260年他的使者郝经建议宋承认忽必烈是天子,换取实质上的自治,并且通过蒙古对贸易的支持以获得更大繁荣。宋朝扣留了郝经并且不理睬1261年由崔明道和李全义率领的第二个使团。[31]然而忽必烈继续向南方的汉人作出和解的姿态。他释放他的军队在边界上抓获的汉族商人,宽宏大量地对待南宋的逃兵,并坚持化干戈为玉帛。 因为宋朝拒绝放弃它的主权,武装冲突不可避免。从1260年之后出现小冲突,1265年在四川发生了大的冲突。战争于1268年爆发,一直持续到1279年(见地图31)。从1268年到1273年的襄阳之战是战争中最长的战役并被证明是最关键性的。位于汉水沿岸的襄阳是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战略要地,是通向长江中游盆地的最后一个要塞。宋人在那里修建了几乎坚不可摧的防御工事,其中包括如拉施特所描写的“坚固的城堡、厚实的城墙和深深的护城河”[32]。为了战胜守卫者的抵抗,蒙古军队需要取得汉水上的水上霸权以阻止来自宋朝首都的给养和增援部队。蒙古军队还需要熟练掌握攻城战术和使用火炮。为了提供这种专门技能,忽必烈挑选了一组来自各种族的军官,并为他的军队招募蒙古人、汉人、畏兀儿人和波斯人,为他的水军招募高丽人和女真人。 地图31 对宋的征服 围困开始于1268年秋天,但是很迟之后才实现全面封锁,从而在围攻的头三年中宋朝能够向它被围困的要塞发送给养和增援部队。同时忽必烈反复地派出他自己的增援部队向襄阳的保卫者增加压力。例如,从1269年4月到1270年4月,他向该地区的指挥官派出10万官兵和5000艘战船。但是襄阳的保卫者坚持不投降。然而,1272年初宋朝朝廷在打破围攻中遇到更多的障碍。从这时起,襄阳完全孤立。但蒙古指挥官认识到强攻城堡和要塞要付出沉重伤亡。如果他们选择避免流血,毫无疑问他们会被钳制,为了打破僵局他们需要帮助。 两位回回技工提供了蒙古人所寻求的帮助。忽必烈的侄子、波斯的伊利汗阿八哈应大汗的要求派出亦思马因和阿剌瓦丁前来中国。[33]这两位回回人在1272年下半年到达襄阳并建造了能够远距离发射大石块的投石机和石弩。年底蒙古军队开始使用这些设备。有记载说“当该炮发射时声音惊天动地,它所击中的所有东西都被击破和摧毁”[34]。借助这种大炮的神威,蒙古人最后强行攻城,剩余的宋军用密集的石块和弹射器反击但未能挡住敌军。1273年3月勇敢的宋军将领吕文焕投降,几乎持续五年的围攻终告结束。 襄阳失守之后,宋廷士气低落,贾似道信誉扫地。贾似道试图通过亲自主持抵抗蒙古军队的进攻尽力挽回声誉。他知道进击的蒙古人将沿东南方向向宋朝首都杭州进军,决定在西北方向上靠近扬州城的地方进行抵抗。贾似道率领13万大军等待敌人。为了加强自己的入侵力量,忽必烈决定指定一位攻宋军队的统帅。 1273年夏天,忽必烈选择了伯颜,一位可能是那个时代的最有才华的军人担任远征军的指挥官。在旭烈兀领导下的波斯和中东战役中以及在大理战役中伯颜已功成名就,但是现在他得到最重要的任命。[35]认识到这项任务极其重要,伯颜对远征做了大量准备。他还鼓励和欢迎汉人背叛者。 完成计划制定和对军队的训练之后,1275年1月伯颜从汉口渡过长江。两军展开了水陆激战,但很快宋军被迫后退。3月中旬,伯颜终于在离扬州不远的丁家洲遇到主要对手贾似道。除了蒙古具有包括投石器和石弩在内的大炮之外,双方势均力敌。大炮意味着差异,伯颜击溃宋军并予以重创。贾似道的军队开始逃跑,贾似道被迫重聚军队并且退却。他在首都杭州的政敌得到了他们一直寻找的机会,他们剥夺他的官职并把他流放到南方省份福建。在途中,贾似道被押送他的人害死。 宋廷处于慌乱和无序状态。当蒙古人继续向前推进时,南宋的皇族面临其他困难。年轻皇帝度宗于1274年8月12日突然病逝,由他的年仅四岁的儿子赵继承皇位。赵的祖母谢太皇太后为孙子摄政,但她体弱并且缺乏好顾问,尤其因为越来越多的有权势的臣僚投靠了蒙古人。同时,在丁家洲战役之后伯颜的军队包围扬州并且占领一个又一个的城市,多有宋军和居民不战而降。除了投降之外皇太后没有别的选择。1275年末,她派出使者答应向蒙古进贡。但是伯颜拒绝这些提议,声称除无条件投降外他对一切都不满足。 1276年1月末,太皇太后最终承认宋朝皇帝是忽必烈的臣民并把国玺交给伯颜。[36]宽厚地接受宋朝的投降之后,伯颜告诫他的手下不要抢劫和掠夺并把皇族护送到北方忽必烈的驻地。同样,忽必烈对投降的皇族是关心的。尽管他没收一些珠宝和官服,但他为皇太后和皇后提供住处、年俸及侍从。年幼的皇帝同样得到从小已习惯的奢侈,但他很快被放逐到吐蕃并且成为一位虔诚的佛教徒,后来在1296年他离开宫殿出家,终于1323年被迫自杀。 尽管占领杭州,但是尚未完成对南宋的征服。一些宋朝忠臣带着皇帝的两位异母兄弟逃到南方。1276年6月14日他们聚集在福州拥戴7岁的哥哥赵昰为皇帝。面对这样一位年幼的皇帝,宋朝忠臣需要一位强有力的摄政王来保证他们事业的生存。由于主要官员政治观点不同,不能选出单一的摄政王。缺乏团结和不断的争吵削弱宋朝并且使蒙古人率领的军队更有信心以最快的速度向南挺进。 畏兀儿将军阿里海牙率领的军队经湖南和现在的广西向西南挺进。当年年底,另一支由蒙古将领唆都指挥的部队占领福州,迫使宋朝忠臣向更南的港口泉州退却。泉州的主管海上贸易的招抚使回回人蒲寿庚最初欢迎逃来的皇帝和他的随从,但是蒲寿庚很快感觉到宋朝官吏的傲慢和专横,随之即爆发争执。[37]1277年4月他把忠诚转向到蒙古人,因为蒲寿庚指挥着一支精良的船队,对忽必烈来说这是一次重要的变节。同时,在这一年中忠于宋朝的大臣在南方从一个港口转移到另一个港口,从潮州开始,接着到惠州,最后在年底抵达广州。唆都不断追击他们,并在1278年2月占领广州(在今广东)。忠于宋朝的大臣仍然不投降,而且再一次逃跑。但是,压力、艰苦的生活以及不断变化的气候和环境都使年幼的皇帝难以承受,在5月8日他将满10岁时夭折。 他的死对宋朝的忠臣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是他们的领导人张世杰和陆秀夫最后一次把他们重组在一起,推戴已死皇帝赵昰的异母兄弟赵昺并以他的名义进行统治。此时他们以中国东南边陲的雷州半岛附近的硇洲岛为基地。蒙古人的持续进攻迫使他们再次逃跑,这次从广州过海到达崖山岛。蒙古人对岛进行封锁。1279年3月19日,宋朝船队试图打破封锁,但在接踵而来的战斗中陆秀夫背负小皇帝蹈海,宋朝的末代皇帝夭折在海上,宋王朝最终被蒙古人推翻。三个月之后,张世杰在他的船队遭到飓风摧毁时溺死。一些忠臣逃到占城,他们计划恢复力量并且对蒙古在中国的统治进行挑战,但是他们已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到了1279年,忽必烈和蒙古人粉碎了宋朝的残余力量。但现在忽必烈可能面临更加难以对付的局面,因为他必须获得他征服的汉人的效忠。为赢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他不能仅仅表现为一位只对掠夺中国南方财富有兴趣的“蛮人”占领者。相反,忽必烈需要建立一个为蒙古人服务但又不过分压迫当地百姓的政府。某些政策和人员使用上的延续还可以使蒙古统治平稳过渡。因此.忽必烈对他的军人下令允许汉人不受妨碍地从事经济活动。他还试图为他的政府招募汉人官员,许多有才能的“南人”为蒙古人工作。但是,一些学者和官员拒绝为蒙古人服务,并且投身到非政治的事务中。一些人物,例如著名的儒将文天祥,表现对宋朝的忠诚,则被蒙古人监禁或杀害。[38]在忽必烈后来的统治时期,史书上没有记载重要的宋朝造反者,明显地显示出他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建立蒙古统治的能力(见地图32),他遇到的困难却很少。 地图32 元时期形势图 (译者注:本图采自韩儒林主编《元朝史》) 征服高丽 在平定高丽中,忽必烈取得了同样的成功。1258年,他的兄长蒙哥派出远征军平息叛乱并使高丽处于蒙古控制之下。武力的炫耀导致高丽的屈服,其象征是世子王禃(译者注:王禃初名王倎,封王后改名)作为人质抵达蒙古宫廷。忽必烈和这位年轻的高丽人相处得很好。当第二年蒙哥和高丽国王去世后,在一支蒙古部队的护送下忽必烈把王禃送回高丽并授予他高丽国王的封号。反过来,王禃很快地通过把世子送到忽必烈的宫廷作为人质以表现他的忠诚和“信诺”。在后十年中,高丽和蒙古朝廷间的关系持续改善。王禃向蒙古进贡,而忽必烈用慷慨的礼品回酬,允许高丽商人和中国进行贸易,并在经济困难时向高丽提供谷物和肉类。 忽必烈甚至在政治骚乱时帮助他的盟友。1269年,一位名叫林衍的军官发动军事政变。在得悉发生暴乱消息后的一个月内,忽必烈派出3000名特遣军驱散叛乱军队并恢复了王禃的王位。1273年,残存的反抗者被赶到大陆南海岸旁的济州岛。为了巩固与高丽皇族的关系,忽必烈让他的女儿和高丽世子订婚,并成为以后在中国的蒙古王朝统治者的一种惯例。作为回报,高丽人每年派使团向中国进贡土拨鼠、水獭、白银、猎鹰、陶瓷和药品直至忽必烈去世;高丽向忽必烈的宫廷递交人口登记册,并且向派到高丽宫廷的蒙古监临官提供给养。济州岛的一部分变成养马的牧区,这些马匹进贡给蒙古或者用于贸易。在13世纪70年代中期平定高丽后,忽必烈对高丽提出了蒙古在军事和经济上的要求。[39] 入侵日本 也许忽必烈对高丽最艰巨的要求是在他的对日关系中作出帮助。尽管在13世纪初期高丽被称为倭寇的日本海盗所烦扰,他们仍希望避免牵连到蒙日关系之中。例如,1266年他们通过描述日本岛屿附近的汹涌海洋和狂暴气候劝阻忽必烈派往日本的使团不要继续前进。为高丽的不合作所激怒,忽必烈严厉地进行惩戒,他并且在1268年派出另一个由高丽人参加的使团。日本幕府首领和体现出武士自尊及爱国特点的摄政王北条政村,不接受作为中国的蒙古统治者的仆从地位,因此他们断然拒绝使团的提议,甚至不答复忽必烈的来函。在这封信中忽必烈把日本君主称为“小国之君”。1271年和1272年派去的使者得到相同的待遇,这两次使者返回中国后都描述了在日本所受到的粗鲁和屈辱的待遇。忽必烈不能容许日本人对他的无限期的蔑视。 1274年忽必烈开始组织迫使日本接受进贡国地位的惩罚性远征。这次行动由1.5万名蒙古人、汉人和女真人士兵以及六千至八千高丽军队组成,由7000名高丽水手引导,从高丽的合浦(接近现代的釜山)出发驶向日本。他们占领对马岛和壹岐岛并且在九州东部海岸上的福冈登陆。因为忽必烈完全低估了日木人的抵抗力量,这并不是一支很强大和给人深刻印象的军队。尽管日本不具有能和蒙古人的长射程武器例如弩和石弩相匹敌的武器,而且他们的将领不像蒙古将领那样有经验,但是他们早就部署好沿海岸的防御,并且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战斗,更加熟悉地形和气候。 11月19日,看来日本人在福冈要输掉反抗蒙古人的第一场战争,但是那天晚上突然袭来未曾预料到的大风暴。日本人习惯这种“反常的”事件并且轻而易举地就隐蔽到任何他们能够找到的躲避处。但是蒙古人被吓坏了,在他们的高丽属下的劝说下返回到船上并驰向宽阔的大海等待风暴平息。后果是灾难性的:风、浪、岩石毁坏了几百艘船,1.3万人丧生。[40]远征以蒙古人的灾难告终,残余的部队开船返回并向忽必烈报告惨败的消息。因为忽必烈企图再次彻底征服南宋,所以他不能立即向日本报仇。1275年他派出另一个使团,但是使团的使者很快被趾高气扬的日本统治者杀死。尽管忽必烈不能允许这种蛮横的行为不受到惩罚,但是数年之后他才能够向日本派出惩罚部队。 忽必烈与中亚 同时,在中亚的察合台汗国,是一个与忽必烈对抗的、企图从他手中夺取控制权的劲敌。同对忽必烈的地位不造成实际威胁的高丽和日本的关系不同,与中亚的关系涉及到谁应得到蒙古汗位的敌意挑战。忽必烈的主要对手海都不仅是一位蒙古人,而且是皇族家庭中的一员。海都是大汗窝阔台的孙子。因为中亚与忽必烈的领土具有共同边界,敌对关系会使中国西北的边境受到打了就跑的侵扰,内亚游牧民的这种袭击使得汉地农民一年四季遭受损害。在这样的袭击之后,游牧民可轻易地逃向中亚草原和沙漠中无边无际的辽阔空间,躲避定居居民的追击军队。这种攻击破坏了忽必烈鼓励的跨越欧亚大陆的远距离商队贸易并且危害忽必烈在中亚建立牢固的城镇和绿洲。如果敌人控制这些必不可少的屯驻地点,他们可以破坏贸易。 忽必烈的侄子海都代表蒙古人中游牧民族的利益,这种利益威胁着日益在中国呈定居趋势的蒙古王朝。海都喜欢游牧生活,喜欢作为牧人的君主的生活,但不喜欢作为农民的统治者的生活。他的住所是开阔的空间,而不是在人口众多的都城里的豪华宫殿中。比起由中央政府统治的充满官僚气息的定居农业社会来,他更偏爱游牧社会。中国史料却把他描绘成是一位掠夺者和一个背信弃义的叛徒。但是他的确既不想破坏这个区域里的繁荣城镇也不想粉碎那里的贸易基础。实际上,海都曾积极地阻挡对中亚绿洲的掠夺并且肯定指示过他的下属不要骚扰居民。不过,他对这些城市征税,并且用所得到的收入支持他的军队。无论如何,他表现为蒙古传统的捍卫者,并且在他看来,忽必烈是背叛者。[41] 难以确定忽必烈和海都彼此开始敌对的准确时间。早在1266年7月9日,忽必烈就任命他的儿子那木罕为北平王,试图让这位年轻人负责中国北部的军事事务并且防止海都对中国西北地区的侵犯。五年之后忽必烈指派他的儿子到阿力麻里(今新疆霍城)的中亚前哨,保护这个地区不受海都的侵扰。忽必烈还派去几位那木罕的侄兄弟去陪伴他,铸成大错。因为他们全部卷入激烈的争执,严重妨碍了远征,并最终导致了远征的失败。 在粉碎中亚的反对者的远征中,那木罕几乎没有进展。他成功地建立了军队的补给线,但不能很快地制约敌人。海都的军队以游击战的方式行动而不与他进行传统的战斗。一旦发现自己在数量上处于劣势或者处于险境,他们立即脱身逃到他们熟悉的草原上或沙漠里。因为不能轻而易举地追击机动性极强的游击部队并和他们正面作战,那木罕的军队灰心丧气。为了打破僵局,1275年忽必烈派出妻子的侄子安童(1245—1293年)支持那木罕。安童是一位有能力的和杰出的人物,当时已任右丞相。到达那木罕的营地之后,安童很快意识到,宗派主义使诸王分裂,并妨碍着有效的军事行动。但是,由于站在那木罕一边,安童也被卷入这场争论之中。 1276年下半年,陪伴那木罕的几位宗王秘密计划破坏远征。包括阿里不哥的两位儿子和蒙哥的一位儿子在内的谋反者拘捕了那木罕并把他交给斡罗斯的钦察汗,而把安童交给海都。[42]他们二人被监禁几乎达十年之久,但是没有受到伤害。谋反者由于发现海都在和他们结盟的问题上含糊其辞而感到失望,海都不希望他们呆在他的王国内。不久他们就移居到认为更安全的蒙古草原上。最终钦察汗和海都均不能从两位俘虏身上勒取到赎金并且看出继续监禁他们没有好处,便释放了那木罕和安童。当1284年他们返回时忽必烈热烈地迎接他的儿子和他的内侄,并且再次授予他们过去的职务和头衔。 在那木罕和安童被拘捕的那十年期间,忽必烈并没有袖手旁观。获悉那木罕被俘之后,他派出他最有能力的和最有声望的将领伯颜去营救儿子。刚从南宋王朝凯旋归来的伯颜几次受到挫折。和那木罕一样,伯颜不能制服敌人,因为海都的军队继续躲避。那木罕无人统率的军队也做出过一些勇敢的努力,试图营救忽必烈的儿子,但是他们的营救同样失败了,未能救出那木罕。 最终忽必烈明白他不能控制中亚并且不得不承认海都是这个区域的实际统治者。甚至他的最杰出的将领都不能把忽必烈的宗主权扩大到中亚。他承认自己的失败,勉强放弃在该地区的草原和绿洲的统治地位。他退到易于防御的汉人居住地,容忍海都在农耕地区之外自由地统治。但他不能防止海都以这些村庄作为其主要目标加以袭击。他所遇到的困难是,支援他的军队和当地友好居民的供应线漫长而脆弱;游牧民持续不断的骚扰对他的士兵和盟友都造成不便和威胁;他所追求的使这个区域的绿洲和城镇自给自足的目标从未实现。简而言之,忽必烈对中亚的进攻一事无成。 在对付漠北的挑战中他成绩斐然。曾经背叛忽必烈的儿子那木罕的谋反者迁移到漠北,并且计划攻击蒙古国的传统首都哈剌和林。忽必烈和他的政府对付漠北的这种威胁的准备要比在更远的西部地区所做的准备强得多。一段时间以来,他们通过对当地居民减轻赋税和传播更先进的农业技术来鼓励哈剌和林附近地区的农业。[43]他们还建立驿站,以此加强与中国北部的蒙古新首都的战略和商务联系,并且还派遣手工业者帮助本地人发展他们自己的手工业。这些措施使他们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从而在反对反叛宗王的战争中得到当地人的合作。1279年上半年,忽必烈的军队发动了征讨叛王的远征。在当地百姓的支持下,几个月之内他们打败并且抓获了这些反叛的宗王。这一年年底时,漠北又成为忽必烈帝国的一部分。 社会和经济政策 在征服中国南部以及高丽和平定中亚以及漠北的同时,忽必烈不是没注意到在中国北部面临的困难。1260年他试图去统治的中国北部现在面临着需要他去解决的严重困难——尚未从1211年至1234年蒙古和金朝的冲突所造成的破坏中真正恢复过来。农民不能断定蒙古统治者的意图。应有人向他们保证,既不会没收他们的土地也不会对他们施加任意过度的赋税。但是,与阿里不哥以及南宋的连续战争阻碍了商业,并且由于缺乏可接受的法律条文造成很大的混乱。因为中国以前以科举为教育的中心,科举的废止,使教育系统一片混乱。以前的宗教不符合忽必烈和蒙古人的政策标准。佛教上层僧侣集团知道忽必烈同情他们,但道教徒不清楚新统治者是否会歧视他们。儒家担心蒙古人会废除传统的宫廷仪式并且会降低儒士的地位。也许最重要的是,忽必烈的汉人臣民关心着自身的地位。他们肯定会被排斥在某些高级官职之外,但在其他方面他们也会受到歧视吗? 如果忽必烈希望在汉人社会里建立秩序,他必须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并且处理这些问题。他所设置的政府机构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方向上的指导。忽必烈需要将官员执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政策连接起来。他必须公开他管理中国而不仅仅是剥削中国的计划,从而他的官员可以仿效他并协助他摸索对定居文明的统治。某些学者对忽必烈早年亲自参与指导统治决策感到惊讶。这一次他是会继续在设计政策和计划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呢?还是仅仅由他的汉人幕僚向他呈交建议,然后不加思考地采纳这些建议?诚然,忽必烈的确没有制定许多随后被执行的政策。但他也没有袖手旁观仅仅等待着提议。他积极地征求建议。他的一位官员引用了一段诏书:“有上书陈言者,皆得实封呈现。若言不可采,并无罪责;如其可用,朝廷优加迁赏。”[44]一位当时的监察御史王恽,告诉人们忽必烈在朝廷上参与审议。例如,在1261年5月的一个星期的时间中,王恽得到忽必烈的三次召见,讨论政府事务。 忽必烈在有计划有条理地规定和阐明他的政治和经济观念之前,他必须先减轻中国北方人民的苦难。蒙古人接管之前的战争在中国北方造成巨大破坏并丧失了大量的人口。[45]很清楚这种劫难使幸存者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在忽必烈统治的最初几年,他根据请求反复地对他的领地上的许多地区给予帮助和豁免。汉文史料记载他经常免去或减少遭受经济困难的地区的赋税。他还向受到自然灾害折磨的村庄提供纸币、谷物和布匹。[46]但是,除了这些应急措施,他还需要制定恢复中国经济的长期规划。 这个规划的中心点之一是鼓励农业。1261年忽必烈建立劝农司,劝农司挑选农艺学上有造诣的人去帮助农民更好地利用他们的土地。该机构每年向中央政府递交农业、蚕业和水利控制工程的报告。最终忽必烈组建了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以促进更有效地利用土地和推动生产发展。他下令建造粮仓存储剩余的谷物,为歉收年份食品短缺提供安全保证。他对定居居民的关心表现在1262年的一个敕令中,这份剌令禁止牧民在农田中放养牲畜。他不希望自己的蒙古人民对宝贵的农业区域进行蚕食并且造成其他的损害。[47] 忽必烈还摸索着帮助农民自行组织起来恢复经济。1270年他给予称为“社”的组织正式的地位,以鼓励农业生产和促进垦殖,社由约50户人家组成并且由社长或者村庄的长者指导。忽必烈命令各社适时耕作、植树、开荒、改善防洪措施及灌溉、提高丝绸产量以及在河湖中养鱼。忽必烈和他的幕僚把社设想为农民的自助组织,而且还想给社植入其他的功能。他们希望利用社恢复农村的稳定并且帮助进行监视和进行统计。[48] 也许政府的最有新意的目标是利用这个新组织促进普及教育。每个社都有为村里的儿童们建立学校的义务。当农田中只需要很少劳动力时农民的孩子就去上学。这一阶段的编年史对这个教育系统作出浮夸的判断。至1286年,按照《元史》的说法,有20166个社学。但是这个数字看来是言过其实的,因为社的领导者意识到期待他们做什么,从而可能向中央政府夸大他们的报告,虚报学校数量增加的假象。普及教育系统的幻想肯定从未实现,事实上,甚至在全中国普遍组建社的证据也是很少的。[49]然而这种幻想揭示忽必烈和他的幕僚们的观念:教育农民,让政府为他们的利益服务。中国的蒙古统治者不再认为自己只属于游牧民,所以农民也应该受到公正的对待。 更为明显的证据是政府在限制农民负担上的努力。忽必烈设计出一种固定的正规的征税制度,免除包银并且限制投下的权利。根据新制度,过去强迫农民交给投下的难以计数的钞和丝现在移交给政府,然后由投下和中央政府均分。农民每年交税粮但不需要再考虑投下领主强加的反复无常的征收。他们与包括手工业者和教士僧侣在内的其他人口一样支付人头税。他们其他的主要负担是可以和赋税一样沉重的徭役义务。忽必烈修建道路、都城、扩展大运河并且组织驿站系统,所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劳力投入。然而他寻求通过他的统治限制对农民的过分要求,有时还放弃为徭役指派的其他赋税。但是他不能控制所有的官员,并且一些对农民的劳力要求是不合理的。忽必烈不像许多传统的蒙古人,不是仅仅追求剥削中国农民,这似乎是很清楚的。[50] 和他的祖先一样,忽必烈爱护手工业者。和传统的汉人不同,他给手工业者较高的地位。因为蒙古人自己只有很少的工匠,他们所需要的手工业品靠外族人提供。忽必烈在他的政府里设置了一些机构组织手工业者并保障他们的福利。例如他的机构中有一所将作院,负责向宫廷提供珠宝、布帛和纺织品。为了赢得手工业工匠的忠诚,忽必烈制定了对他们有利的制度。政府向他们提供相当高的工钱以及食品和布匹配给并且豁免徭役,还允许他们完成每年的朝廷定额后制造可销售的产品。但是,作为对这些优惠的回报,由政府管理世袭的手工业阶层。13世纪后期,大约30万户人被划分为匠户,而且不能更改户籍。尽管有这种限制,总的说来手工业工匠是从中国的蒙古人统治中获益的。[51] 商人可能是从忽必烈的政策中获益最大的阶层。由于儒家士大夫不赞同贸易,中国各王朝对商人施加大量限制。但是忽必烈没有这种偏见,并且实际上给予商人很高地位。斡脱这个以回回人为主组成的商人集团,就受到政府的支持。在蒙古征服的最初年代,斡脱曾向蒙古贵族提供极需要的贷款。作为报答,1268年忽必烈建立了“斡脱总管府”,向斡脱提供低息贷款。斡脱将这些经费主要用于商队。斡脱和中国商人的商业交易税为3.33%的低额。[52] 为了便利贸易并且促进商人的福利,和中国历史上以前的任何朝代相比,忽必烈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使用了纸币。1260年忽必烈发行三种纸币,但是用银储备支持的中统元宝钞比别的纸币更为流行,并且受到汉人的信赖。朝廷原意用纸币接收应交纳的赋税逐渐建立起了对新纸币的信任。纸币的稳定有助于发展贸易从而提高了商人的利益。1276年以前该系统运转良好,因为政府严格控制纸币印行总数。1260年朝廷印刷总面值为73352锭(银锭)的纸币,1265年总量逐步增加到116208锭。[53]1276年由于对南宋及日本的战争造成开销激增,朝廷急剧地把印行总量扩大到1419665锭。但是由于成功地征服南宋后得到的大量税收,使朝廷得以控制通货膨胀。 忽必烈的政府还通过改善运输系统帮助贸易和商人。把大运河延长到中国北部的蒙古首都和修建道路是两个显著的成就。马可·波罗对这些道路的印象极深并且写道: 他(忽必烈)指示在道路两边每隔二三步远种上树……大汗下令这样做是使每个人都能看见道路,从而商人可以在树阴下面休息,并且不会迷失方向。[54] 交通上最显著的成就是驿站系统。至少从汉朝起中国就有驿传和驿马,但是蒙古统治者大规模地扩大了该系统。驿站的设置是为发送和传递官方邮件,但是旅行的官员、军人和国宾也可使用它,驿站还帮助运输国内外贡品,便利贸易。它并不是商人的旅店,不过商人照样利用它,并且是国内外贸易网络中的重要环节。在忽必烈统治的后期,中国有1400个驿站,共配备5万匹马、1400头牛、6700匹骡、4000辆货车、近6000条船、200多条狗和1150只羊。[55]任何地方相隔15里到40英里有一座驿站,服务员在驿站工作,以完成他们徭役中的一部分。在紧急情况下,骑马的信使可以以每天250英里的速度传送重要消息。这是13世纪以及其他世纪的一种有效的邮政服务。尽管受到官员、商人、随员的滥用,驿站有效地运行,这是包括马可·波罗在内的大量外国旅行者证实的事实。[56] 所有这些进展都表明忽必烈对商人的关心以及在鼓励贸易上的努力。不像许多汉人,忽必烈和他的蒙古支持者对商人没有偏见。来自那个时代的观察者的证据表明在忽必烈统治期间蒙古人的确是成功的,商业蒸蒸日上。例如,马可·波罗写道:“我相信世界上没有别的地方能聚集这么多的商人,并且比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城市里的更贵重、更有用和更奇特的商品都汇集到这个城市里。”[57] 其他一些行业阶层在忽必烈的统治下比在别的汉族皇帝的统治下过得更好。医生是从蒙古统治中获益的这样一个集团。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忽必烈重视医学并且给医生较高的社会地位。他在开平和中国北部建立以回回医生为主的广惠司的分支机构为宫廷服务。蒙古官员咨访回回医生,翰林院增添了36卷回回医学药方。 忽必烈还设立太医院,其任务是规定挑选医学教员的标准,监督对医生的训练以及医学教科书的准备,编制医生的资格考试并且负责所有的医生和药物。它剔除不胜任的医生并且确保未通过考试的候选者不得从医。如李约瑟指出的那样,“存在着普遍地提高医生医术的步骤”[58]。在这种努力下,朝廷在首都建立了四个回回药物院,所有这些学校都受到波斯医生治疗方法的影响。[59] 这些努力富有成果,被医学吸引的优秀人才要比以前各朝代所吸引的更多。朝廷不轻视医生职业,优秀人才把这个职业看成是有用的和有利的,因为通过病人可以接触权贵并且医生的工作符合儒学对正直和利他的强调。医生经常被豁免徭役,这是选择医学职业的另一个原因。 忽必烈还重视科学家并且努力促进他们的工作。他向他们提供财政支持并且试图提高他们在汉人社会中的地位。听说波斯人取得大量的科学发现之后,他邀请天文学家札马剌丁到中国说明这些发明。札马剌丁1267年到达宫廷时带来日晷仪、星盘、地球仪、天球仪,以及一种新的、更准确的中国人称为万年历的历法。四年之后,忽必烈建立回回司天监招募和吸引波斯和阿拉伯天文学家到他的宫廷来。后来汉人天文学家郭守敬(1231—1316年)利用波斯曲线和计算推导出另一种历法《授时历》,这种历法略作修改后到整个明代还在使用。[60]在忽必烈的保护下,地理考察和地图绘制蒸蒸日上。阿拉伯和波斯的旅行家和商人带来有关亚洲和欧洲的信息,从而“活跃的中国地理学把来源于阿拉伯的非中国世界的数据结合进来”。[61]教士和艺术家是另外两个得到忽必烈偏爱的群体,在后面对宗教及艺术的讨论中将更清楚地表明忽必烈对他们的态度。 总之,对于那些在中国历朝未得到很好对待的职业阶层,忽必烈努力排除对他们的歧视。手工业者、医生和科学家获得更多的利益并且得到朝廷更多的关心,因为忽必烈显然希望在统治中国上得到他们的支持。他还保证不剥削农民,并且实际上鼓励了农业的发展。受到蒙古人损害的主要阶层是地主精英,从这个阶层中涌现出大量的士大夫统治阶级。忽必烈和蒙古人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取代了他们。废止科举制度之后,汉人精英只有很少的选择。一些人顺从了,并为蒙古人服务;一些人放弃公共生活成为隐居者或者把兴趣转向艺术;还有一些人不满蒙古人的统治,形成潜在的破坏力量。汉人精英感觉到他们是排除在蒙古人给予利益的阶级和职业之外的主要群体。但忽必烈和宫廷试图通过保留某些政府机构,如翰林院、国子学、集贤院及国史馆来安抚他们,在这些机构中任职的人以士大夫为主。 军队是另一个需要确定它和朝廷的关系的群体。忽必烈主要关心的是不使蒙古人对军队的控制受到危害,他所建立的组织及制度反映着这个目的。1263年,他重建枢密院以监督卫军、怯薛(蒙古大汗的侍卫军)和万户(即“万户之长”)。这些单位主要由蒙古骑兵和以汉人为主的步兵组成。所有的蒙古成年男性有义务被征募,某些汉人家庭则被指定为世袭的军户。对他们豁免施加在普通百姓上的一半赋税。但是,反过来,他们需要支付自己的费用,有时这是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62]这些负担,加上军官对资金的侵吞勒索,最终导致士兵逃亡和武装力量的衰落。但是,一直到忽必烈去世之后,这些问题还没有引起很大麻烦。 使人更为焦虑的是汉人军队的征募。忽必烈不能仅仅依赖汉人,他需要用蒙古军队去制约他们。因此他使用蒙古怯薛作为自己和宫廷的侍卫军。同样,在沿着边界部署驻军时,他感到需要保持军队中蒙古人的优势。 忽必烈还认识到蒙古人对军事供应和军事设施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朝廷禁止汉人买卖竹子,因为竹子可用于制作弓箭;竹子由朝廷专卖。[63]忽必烈还力求保证朝廷得到可靠的战马供应。随着蒙古人开始在中国转向定居生活,在得到马匹上他们面临着和汉人一样的问题。为了提供政府所需的马匹,忽必烈命令汉人臣民拥有的每100匹马中要上交给朝廷一匹马。他还保留买马的权利,强制马主按官价卖马。企图隐藏马或者私下卖马的汉人家庭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称为太仆寺的政府机构照管马匹并且管理集中在漠北、中国北部和西北部以及高丽的牧场。尽管史料间或提及走私马匹和别的欺骗行为,在忽必烈统治期间,朝廷能得到足够数量的马。[64] 朝廷另一项关心的事情是制定用于它的疆域里的法规。蒙古人的传统的法律“札撒”缺乏统治定居文明所需的复杂性,相反,它只反映游牧社会的价值观,不适用于中国。在夺取权力期间,忽必烈保留了金朝女真人的法律,但在1262年他命令他最信任和最有影响的两位幕僚姚枢和史天泽制定一部更适用于他的汉人臣民的新法律。从1271年开始执行这些法律,不过蒙古的法律、惯例和习惯还影响着新的法律。 在法律上蒙古人明显的比汉人得到优待。死罪的种类为135种,要比宋朝法典中规定的数量少一半还多。按照蒙古惯例,通过向政府上缴一定的赎金,犯罪者可以免遭惩罚。忽必烈可以发布大赦,而且他的确这样做了,甚至对反叛或政敌都予以大赦。为了避免滥用被告的权力,行省和中央政府的官员对地方司法裁决的重罪进行日常的审核。因为缺乏对法律执行情况的详细研究。很难辨别这些法令上的改革是否转化成比以前的中原王朝更为宽容和灵活的系统。然而该法律中体现的忽必烈及蒙古人所支持的法律思想看来的确不如以前的汉人法律那么严厉。[65] 作为中国皇帝的忽必烈 尽管忽必烈希望不仅仅被当作中国皇帝,但是他不能强迫别的汗国接受他的权威。作为蒙古大汗,他渴望统治广大地域,寻求对他作为整个蒙古帝国不容争辩的统治者地位的承认。斡罗斯的钦察汗国支持阿里不哥的汗位继位资格并且对忽必烈的胜利并不甘心。控制中亚察合台汗国的海都是忽必烈的死敌。只有波斯的伊利汗国创立者忽必烈的弟弟旭烈兀和他的后代承认忽必烈为大汗,但他们基本上是自治的。钦察汗国和伊利汗国纠缠于阿哲儿拜占牧场所有权的冲突中,转移了他们与大汗关系的注意力。 面临对他的大汗地位的这种有限的承认,忽必烈变得更加认同中国,并且寻求对他成为中国皇帝的支持。为了吸引汉人的忠诚,他必须是一个表里如一的传统的中国皇帝。如果他希望得到中国士大夫或精英的支持或者至少他们的默认,他必须恢复一些儒家的仪式和习惯。忽必烈保持一个蒙古人的本色并且不放弃蒙古人的价值观,不过他意识到为了得到汉人的支持他必须做出某些调整。 忽必烈给他的汉人臣民的最明确的信号是把首都从漠北迁到中国北方。在他的幕僚刘秉忠的帮助下,他接受把首都从和林迁到今天的北京的想法。1266年,他下令建造汉人称为大都而突厥人称为汗八里的城市。蒙古人直接从汉语翻译,称它为大都。尽管回回人监督这项工程并且有大量外国工匠参与建设,在概念上和风格上这座城还是中国式的。因为忽必烈希望大都作为他努力吸引传统的汉人儒士的象征,设计者遵循了中国模式。但是,他选择了一个不落俗套的地点建设首都。和以前的大部分位于黄河或其支流附近的中国首都不同,大都位于中国北部边境附近(见地图33)。 地图33 元大都平面图 (译者注:本图采自陈高华著《元大都》) 忽必烈选择这个曾是辽、金首都的地点,一是因为他领悟到他的帝国不仅仅只包括中国,二是他希望保持对他的蒙古故乡的控制。这个在中国北部的行政中心将向他提供一个监控地点并向他提供确保他对故园权威的基地。大都的主要欠缺是谷物储备不足。为弥补这个缺点,忽必烈从中国南方运来大量的粮食,最终还将大运河延长到首都。 回回建筑师也黑迭儿和他的助手把大都建筑成典型的中国式的首都,但又带有一些蒙古格调,城市呈矩形,围在用土夯实的城墙之中。在它的外城墙之内是两道内城墙包围的皇城及忽必烈的住所和宫殿,百姓不得进入。城市按东西轴和南北轴对称地布局,宽阔的街道从11座入城的城门按几何图形延伸。街道足够宽阔,以至“九轨可并驰”。在所有的城门处,三层高的城楼用以警告对城市即将来临的威胁和危险。[66]紫禁城里的所有建筑,包括皇帝自己以及后妃的住所、接见外国使者的大殿,以及湖、花园和桥都明显地和典型的中国式的首都相同。然而,在一些建筑物中蒙古装饰是明显的。在忽必烈就寝的帐篷里挂着貂皮帐帘,这是他念念不忘蒙古人的狩猎生活象征。在宫里的花园中设立蒙古风格的帐篷,忽必烈的儿子们经常居住在帐篷里而不是住在宫殿里。当忽必烈的后妃们临产时,她们就被移到帐篷中分娩。[67]忽必烈从蒙古草原为他的宫殿台基带来青草和泥土,这样他自己和他的蒙古伙伴就不会忘记他们的传统。但是,最大的影响仍是汉人的。 汉族对城市建设的影响也许最清楚地表现在忽必烈下令在宫殿附近建造的庙宇。太庙的建设表明他想取悦于儒家精英的愿望。汉人极为重视对祖宗的崇敬,建造太庙表示忽必烈想保持有关敬仰祖宗的礼仪。忽必烈还为他的八位包括成吉思、窝阔台和蒙哥在内的祖先建造牌位。毫无疑问相同的动机促使他在都城建立地坛和社稷坛。1271年,他下令按汉人方式每年在这些祭坛进行祭祀,以便在神的保佑下确保丰收。他甚至建造孔庙,在那里宫廷官员向这位中国圣人祭奠并进行一年一度的仪式。忽必烈很少参加这些典礼,仅仅派汉人幕僚代表自己。 1274年阴历一月忽必烈首次在他的新首都主持朝会。随着大都成为更具汉人风格的都城,忽必烈原来的夏都开平或上都,即塞缪尔·泰勒·柯尔律治诗中的行宫(译者注:英国诗人,1772—1834年,《忽必烈汗》是他的著名诗作),变成别的用途。上都成为继续举行蒙古人萨满教仪式的主要地点,有元一代这些仪式一直在这里举行。[68]上都不再是真正的首都,而越来越多地作为忽必烈的夏天休息场所和猎场,此地是他赖以保持和重申他与传统的蒙古事务息息相关的纽带。上都没有那么多的政府机构,从这一点上看,上都的蒙古风格更浓,而汉族影响较小,所以这为蒙古大汗提供了良好的宽松氛围,使他从中国皇帝必须承受的压抑的生活方式中摆脱出来。 忽必烈与宗教 忽必烈还在国内宗教政策方面尽力迎合他的中国臣民。尽管他自己继续出席蒙古萨满教的仪式,他母亲的培养已使他牢记对新征服地的主要宗教提供庇护及支持的政治重要性。13世纪60年代忽必烈需要同支持他统治中国的各派宗教发展关系,从而确保蒙古对这个国家的控制。即使在他僭取中国皇帝的名分之前,他已经试图吸引汉地宗教的上层人物,但是现在这种努力更为重要和更加迫切。 首先,忽必烈力图与儒家保持良好关系。在开始建设大都的1267年,他下令建造太庙并且制作祭奠祖先所需的祖宗牌位,而且他选定了国家的历法,这是农业社会统治者必不可少的工作。他的王朝名称的选择对于儒士将是一个最重要的信号。采纳富有汉地象征的汉语名称将表示忽必烈希望和中国某些传统融为一体。1271年,在刘秉忠的建议下忽必烈从《易经》中选择了“大元”作为国名。元的涵义是“乾元——天地万物的起源”或者“原始力”,但最重要的是,新朝代的名号直接出自汉族传统经典著作之一。[69] 同一年,忽必烈在朝廷中重新实行传统的儒家礼仪以及伴随礼仪的乐舞。如果朝廷想防止导致洪水、干旱或地震的自然灾害,采用相应的礼仪是必不可少的。忽必烈不仅命令重新引入这些礼仪并且让他的儒家幕僚们教授200余名挑选出来的蒙古人演习朝仪,这是他希望迎合汉人的另一种表示。[70] 从忽必烈为最终被指定为继承人的次子所规定的训练和教育中,可以进一步看到他对儒教和汉人价值观的敏感。在佛教僧人海云和尚的帮助下,他为儿子取了一个汉文佛教名字真金。[71]为了使真金接受第一流的汉式教育,他指定姚枢、窦默和王恂——他的最好的儒家幕僚中的三人作为这位年轻人的老师。这些学者向真金讲授汉人经典著作,并向他介绍阐述早期中国各朝代皇帝及大臣的政治观点的文献。 忽必烈还让他年轻的儿子接触中国领土上的其他宗教信仰。这样真金接受佛教喇嘛八思巴的传授,八思巴为他的年轻学生写了一篇题为《彰所知论》的短文,向他说明佛教。[72]一位重要的道教大师向他介绍这门神秘的宗教。忽必烈为汉人对真金的信任不断增加而高兴,所以授予他的儿子更多的责任,并且不断地提升他,1273年达到顶点,指定真金为明确的皇太子。忽必烈这样指定自己的继承者,完全打破了蒙古习惯,因为这样做抛开了正常的选举过程,所遵循的是传统中原王朝的通常做法。 吸引儒家学者的另一种方法是为传播他们的观点提供实质性的支持。例如,忽必烈鼓励把汉文著作翻译成蒙古文。诸如儒学经典《孝经》和《书经》,以及真德秀(1178—1235年)所著《大学衍义》等理学著作,也在忽必烈的支持下得到翻译。[73]蒙古精英可以享用这些作品,忽必烈以此告知汉人他尊重儒家思想。他还招聘一些杰出的学者来教育汉人以及蒙古人和中亚人,此事给汉人学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被招聘的杰出人物之一是许衡(1209—1281年),忽必烈在1267年任命他为国子祭酒。许衡被公认是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学者之一,因为在讲学中他专心务实而得到他的蒙古保护人的欢悦。他的成功在于“他不涉及纯理论、形而上学的内容或者更高深的内容”[74]。在他给忽必烈的建议中,他强调务实的观点,这是一种肯定会在蒙古宫廷中获得好感的态度。 忽必烈赞同用传统的中国方式记载元朝历史的建议,这也使他得到儒士的称赞。儒学重视过去,强调利用历史经验指导行为,所以它为这种官方认可的编年史工程提供了依据。1261年8月,儒家学者王鹗(1190—1273年)建议收集辽朝、金朝以及早期的蒙古统治者的历史记录。[75]他还建议朝廷在翰林院下建立翰林兼国史院以搜集记录并且撰写辽史和金史。忽必烈表面上没有汉人对编写历史的热情,然而批准建立国史院,这是另一个他希望获得儒士赞同的决定。 如果忽必烈希望自己被看作是中国的统治者,他必然要求助于除儒家之外的宗教和信仰。他特别急于想要影响的宗教团体之一是伊斯兰教。早在唐朝伊斯兰教就传到中国,到了忽必烈时代尽管他们正在向西北和东南集中,还是可以在全国各地找到回回商人、工匠和士兵——他们当中的大部分是来自中亚的移民,也有一部分汉人是昄依伊斯兰教的教徒。忽必烈对回回人执行一种仁慈的政策,因为他们有助于他在中国的统治。忽必烈把回回人招募到政府中,从而减少自己对汉人幕僚和官员的依赖。他允许回回人组成实际上自治的社团以回回宗师作为领导,由哈的为他们解释穆斯林法律。回回居民区有他们自己的集市、医院和清真寺,不禁止他们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也不禁止他们遵循伊斯兰教意旨。事实上,忽必烈任命回回人在财政机构担任重要职位并给予他们特权。他豁免他们常规的赋税,并且招募他们担任汉人极少能够担任的达鲁花赤。回回人十分感激,并以忠心为宫廷服务作为回报。回回人中最有名的是来自不花剌的赛典赤·赡思丁,在1260年他被任命为中国北方一个地区的宣慰使并且以后提升为西南地区云南行省的平章政事。[76] 另一个团体是佛教徒众,忽必烈也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早在13世纪40年代他本人就接受过禅宗的僧侣海云的教导,但他很快发现中国禅宗太深奥、太超脱,不符合他的追求。例如,当一位禅宗大师告诉忽必烈“万物皆空惟灵仅存”时[77],看来他对实际事物毫不关心。但藏传佛教为忽必烈的理想提供一种适用得多的工具。几十年来吐蕃僧侣在世俗的政治事务中起着积极的作用,比起禅宗僧侣,他们在实际事务中提供了更多的经验。 吐蕃僧侣八思巴喇嘛(1235—1280年)证明是忽必烈在佛教徒中最接近的盟友。八思巴的大部分童年是在蒙古宫廷中度过的,通过长期和蒙古人的联系,他吸收了蒙古的许多价值观。他还是吐蕃佛教萨斯迦派主要领导人的侄子,1253年忽必烈对萨斯迦派作出崇信的表示,因此八思巴在他自己人民中赢得的如果不是崇拜也是尊敬。在汉地和吐蕃他都给予忽必烈宝贵的支持,因此蒙古君主对他特别友善。他家族的成员和蒙古皇室成员通婚。1260年忽必烈任命八思巴担任新职位国师,在第二年初让他掌管所有的佛教事务。 1264年忽必烈建立总制院管理吐蕃并监督政府和佛教僧徒的关系,八思巴成为总制院的第一位行政长官。在敌对的佛教派别必里公派领导的反叛中,八思巴在吐蕃的权威受到挑战,但1267年忽必烈调兵帮助这位年轻的佛教教长恢复了权力。1268年忽必烈的军队打垮了持异议者后,他虽然恢复了八思巴的权力,但又安置了一位蒙古人为吐蕃的宣慰使来帮助控制吐蕃。[78] 忽必烈希望八思巴和他的佛教僧徒能够通过提供他所需要的宗教法令作出回报。八思巴论述了寺院和国家的地位,并得出政教合一的结论[79],因此这位吐蕃佛教徒的确在这项交易中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八思巴把忽必烈等同于佛教的智慧佛文殊菩萨,并且按佛教传统歌颂他为宇宙之王。为提高他的派别和皇帝的联系,八思巴建议在宫廷仪式开始时采用佛教活动。每年阴历二月十五日组织消灭“恶魔”和保护国家的仪式,并且还在每年的阴历一月和六月安排音乐、典礼和游行。佛教僧侣参加这些庆典,从而使忽必烈在他的帝国里的佛教徒中享有更大的信誉。 反过来,忽必烈给予佛教徒特权和豁免。他在位时,佛教僧侣多年享有免税;朝廷为建设新的寺庙和修复佛道之争中损坏的寺庙提供资金;政府还为寺院拥有的工艺品作坊和土地提供工匠和奴隶。[80]政府的支持、赐赉和豁免使寺庙成为繁荣的经济中心,这有助于确保佛教僧徒对忽必烈的政策的支持。 道教是忽必烈试图从中寻求支持和帮助的另一种宗教。1258年忽必烈在佛道辩论中对佛教的支持使他不为道教所喜爱。然而他为道教驰名的法术所吸引,并承认他们对较低阶层群众有吸引力。因此朝廷为建设道观提供资金,并向他们提供佛教已得到的相同豁免和特权。一些道教领袖意识到需要与佛教和蒙古人相容共处,并且首先寻求儒、佛、道三家的和解。以后他们为忽必烈和他的朝廷演习和道教祭礼有关的祭祀和典礼,尤其是重要的皇家祭礼——祭泰山。他们愿意为忽必烈举行这些典礼是一种支持的信号,这种支持被传递给道教的普通信徒。在忽必烈统治的前二十年中道教徒相对地保持沉寂。 忽必烈与西方基督教徒 忽必烈甚至还寻求获得中国数量不多的基督教徒和外国基督教徒的支持和协助。在忽必烈即位以前,基督教使者已经到达蒙古宫廷,例如约翰·普兰诺·加宾尼和鲁不鲁乞,而且几位工匠例如著名的手工艺人威廉·布涉曾为大汗蒙哥服务过。[81]但忽必烈采取更关切的态度邀请和招募外国基督徒。 马可·波罗是忽必烈时代中西方交流中的最有名的基督徒。[82]这位威尼斯旅行者声称于1275年到达中国,他的著作是许多年中欧洲人了解中国的惟一渠道。[83]马可·波罗告诉我们,他的父亲尼柯罗·波罗和叔叔马菲奥·波罗先于他到达中国。这两位商人于1252年离开威尼斯,在君士坦丁堡做了几年生意,并且在1265年下半年或者1266年上半年到达忽必烈的宫廷之前在俄罗斯和中亚旅行。根据马可·波罗的说法,忽必烈“面带最仁慈的微笑”并且“以很高的礼节接见他们,使他们感到极大的喜悦和欢乐”[84]。在彬彬有礼的交谈之后,忽必烈提出他的请求:他要求老波罗们劝说教皇当他们返回中国时派100位有知识的基督徒同来。他断言他们可以帮助他的子民皈依基督。不过他做出这个请求的主要动机是吸收有学问的人帮助他管理中国领土。由于这种对待宗教的折中主义,忽必烈不急于使他的百姓转变为基督徒。但是他需要使教皇和基督教统治集团相信,他希望有学问的欧洲人帮助用基督教指导他的人民。 当老波罗兄弟于1269年返回到基督教的世界时,他们面临失望。他们很快获悉,教皇克莱门特四世于一年前去世,他们尽快完成忽必烈的请求和尽快返回中国的计划受阻。正当他们决定在没有教皇的祝福下返回时,新的教皇被选出了,他们受到接见。但是,他们不能得到所请求的100位有学问的基督徒。总之,1271年他们向大汗的宫廷出发。在尼柯罗的儿子马可·波罗陪伴下,他们最终于1275年到达中国。忽必烈肯定对他寻求的100位有学问的人没有伴随他们而来感到沮丧,但是他显然对马可·波罗的才智有了深刻的印象。根据马可·波罗的记载,这位大汗派他到中国和东南亚的不同地方去充当这位皇帝的“耳目”,并带回他所到之处的见闻。[85] 同样,马可·波罗被忽必烈的才能打动。马可·波罗看到的是高居权位的大汗,并以谄媚的词语描写他。马可·波罗把忽必烈评价为“毫无疑问是全世界空前绝后的最伟大的君主”[86]。他较详细地描述宫廷宴会、新年庆典、忽必烈率领的狩猎和带鹰出猎,并且报告诸如纸币、煤及驿站系统等奇特事物,所有这些都会给欧洲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位年轻的欧洲人和蒙古人打成一片并且明显地钦佩蒙古人,这肯定让忽必烈十分满意。他认为善待这位年轻人对自己是最有利的,尤其如果他希望诱使更多的欧洲人到他的宫廷的话。 忽必烈通过对基督教实行宽容政策进一步吸引欧洲人。他的母亲通过笼络聂思脱里派设定了这条道路。忽必烈没有变为基督徒,但是他在宫廷里任用聂思脱里教徒。他不限制聂思脱里教的习俗,而且马可·波罗也曾提及他在甘州、肃州和西北的其他小城市中偶然遇见的教堂。忽必烈还豁免教士的赋税和兵役。最后,他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崇福司监督他国土内的聂思脱里教牧师。[87]他把两名聂思脱里教高级教士派往中东。这是他吸引基督徒的另一迹象。 在1275—1276年,列班·骚马和麻古思离开大都去访问耶路撒冷的圣地,如果没有忽必烈的同意和支持,他们也许难以通过中国北部和中亚。列班·骚马和波斯的蒙古伊利汗会见并且受一位伊利汗的派遣和欧洲人商谈结盟。他受到罗马教皇的接见,并且获准在巴黎与腓力四世、在波尔多与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见面。这些会面并没有导致有学问的基督徒进入忽必烈的王朝,也没有造就和欧洲人的同盟。然而这显示了元朝朝廷对基督教的容忍,在政府中任用基督徒官员并且欢迎同更大的基督教世界接触。[88] 忽必烈与中国文化 作为中国皇帝,忽必烈希望把自己扮演成中国文化的保护人。如果他想被视为汉人的天子,他就不能看起来像一个粗暴简单的“蛮人”。从最初的年代开始,蒙古的统治者都爱好珍藏著名工匠的作品,忽必烈可以利用这种传统对艺术尤其是对手工业进行支持。然而他又不能放弃蒙古式的服饰,以免被蒙古传统的维护者指责为偏爱汉人。此外,作为大汗,他负有在他的领土范围之内促进各民族文化的责任。他不能仅仅和中原文化联系。为了使所有的不同文化保持平衡,既需要在政治上保持经常的警惕又要有间或的变通。 忽必烈对他领土中的文字的政策揭示出他对文化问题所持的态度。需要有适当的文字来记录他的新政府的国库、军事和福利事务。然而蒙古人在收集和保留这些记录上经验不足。有实用性的文字是必不可少的,在成吉思汗统治期间蒙古人创造了一种用畏兀儿字母拼写自己语言的文字。忽必烈最初依靠汉人书记官,他们通常用文言文书写。但是,忽必烈强迫他们用白话书写,因为“采纳文言文意味着文化上对汉人的屈从”[89],而且还因为对于学习汉语的蒙古人来说白话更容易理解。大部分宫廷文件最初是用蒙古文书写的,其中有许多被费力地翻译成白话汉语。但是畏兀儿体蒙古文不能准确地记录蒙古语言的语音。另外,它难以准确地记录汉语,因而不能实现忽必烈推广官方文字的计划。 忽必烈希望使用他选定的文字帮助统一他的疆域并且确保全面的统治。他希望超过那个时代他能得到的书面语言汉字和畏兀儿体蒙古文。作为一个居住着不同民族并且使用着多种语言的帝国的统治者,忽必烈希望有一种能记录所有这些不同语言的文字。总之,他渴望在短期内研制出一种通用的文字。但是,他没有意识到的是,实施一种不为人知的文字是不会马上被接受的。一种无论多么精确或者多么有效的人工设计的文字,将会遇到过分依恋传统文字的人们的坚决的排斥。 然而忽必烈仍决定创制一种更好更通用的文字。他把创制一种新文字的任务交给吐蕃人八思巴。1269年八思巴创制了用藏文41个字母拼写的蒙古新字。由于文字的方形形状,八思巴文字有时称为“方形文字”,在对蒙古语语音的表达上它比畏兀儿语更准确。它还更准确地反映忽必烈的帝国中包括汉语在内的其他语言的语音。八思巴文字看来理想地适用于记录忽必烈帝国中的所有语言,适用于作为通用文字,并且有助于统一蒙古统治下经常对抗的各民族。忽必烈自豪地把它叫做蒙古文字(蒙古字),最终称它为国家文字(国字)。他命令用国字书写宫廷文件并且建立加速传播新文字的学校。[90] 然而忽必烈的期待未能实现,因为这种文字不很容易被接纳。甚至他自己的官员都违反必须在宫廷文件中采用这种文字的规定。1269年建立的各个学校同样也不是像所希望那样有效。1272年一位官员的报告表明汉人官僚的孩子和亲戚都不学习这种文字。尽管他不断努力和反复劝告,八思巴字从未取代畏兀儿体蒙古文或汉字。保存下来的八思巴文字实物是很少的,只在一些印章、铜钱、纸币、瓷器上和一些剌令及佛经中发现这种文字[91],而汉字和畏兀儿体蒙古文还保持着优势。元朝灭亡后这种文字也随之消失了。 八思巴字的失败不应该归咎于它在技术上功能不全。语言学家认为它在发音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上是一个奇迹。它显示朝廷对一种通用文字以及对一种反映那个时代的白话文的书面文字的关心,但它是官方设计的而且是从上而下强制推行的。忽必烈希望使用八思巴字鼓励白话文在写作中的普及。通过强调白话文,他表示他无须遵守士大夫管理政府的原则和方法,这些原则和方法需要使用文言文,并且注重历史知识对当代政治决策的作用。因此不应对在宫廷文件之外还使用白话文感到奇怪。白话文渗透到元朝文学中,而且自话文和通俗艺术比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要繁荣。 在忽必烈时代和以后几位继承者统治时期,中国戏剧尤其繁荣昌盛。宋末元初城市的发展为戏剧的兴起提供了适当环境,因为它既提供了观众又提供了演出所需的资金。如果没有城市文化以及政府和平民的资助,戏剧就不会繁荣。元代城市的确有不少成为伟大戏剧的温床。尽管精彩的表演和不少于500部的创作剧目已不复存在,但从那个时代至少保留下来160部戏剧。在许多城市中很快发展出具有几十座剧场的地区。在以前总是被视为社会贱民的男女演员发现自己处于更值得羡慕的地位,至少在蒙古人统治的早期是如此。因为小品——穿插着唱歌、舞蹈和杂技——是元代戏剧的流派特性,所以被称为“杂剧”,并使它更易理解,更吸引普通观众。大部分戏剧是由专业剧作家以及由于废除科举制度而排除在官职之外的汉人文士写的。 忽必烈和蒙古朝廷都促进了戏剧。他们很少进行干预,剧作者可以设计各种主题不用担心政府的审查。一种更积极的趋势是忽必烈和其他官员曾命令在宫廷进行一些剧目的演出。他们看来还充当了一些剧作家的庇护人,他们对白话文的支持方便了剧作家的写作,因此对元剧的发展做出贡献。汉人剧作家对自己的艺术创作是负责的。然而,这种鼓励(至少不扼杀)元代戏剧的环境,都应归功于忽必烈和他的蒙古下属。忽必烈知道在汉人眼中一位好皇帝应该是国家文化的支持者,而戏剧作为一种正在中国发展的艺术形式应该得到支持。[92] 在小说的发展以及使大批读物在中国流传方面,忽必烈没起什么作用,但他的文化和文学政策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忽必烈强调白话文对于经常描写低层人物的小说家很有益处。采用白话允许小说家再造普通百姓的语言模式并表现更大范围的人物。 朝廷还促进书籍的更广泛传播,因此元朝的印刷术保持了宋朝所达到的高水准。[93]1269年忽必烈建立专门机构,印刷得到了官方资助,又在1286年向学校分配土地,以让学校利用土地的收入印刷书籍。印刷业的发展使得书籍更容易得到并且开始形成明清的文学特点。 绘画是另一种受到宫廷影响的文化形式。忽必烈和他的蒙古同伴发现绘画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欣赏绘画时他们不必去克服难以应付的语言障碍。这位大汗个人的虚荣也使得他的蒙古同伴要对视觉表现有所反应。忽必烈有一张自己的正式肖像,他又委托画家刘贯道画出他在狩猎中的形象。他下令把南宋的皇家绘画收藏运送到大都,在大都几位汉人鉴定家对这些画进行分类。宋朝的绘画是他自己的收藏的基础,随着他庇护一些画家并且得到这些画家的一些作品,他的收藏不断增加。一些艺术史学家强调忽必烈和蒙古统治者在中国绘画上的负面影响或者缺少影响,但是最近的研究已对元朝作出某些肯定。[94] 确实有一些伟大的汉人画家拒绝受聘或者拒绝与蒙古人合作,但是同样多的画家在元朝初期得到支持和保护。有些拒绝为外族征服者供职的人变成隐士,而其他对被征服的宋朝保持忠诚的人则专注于个人事业以掩饰他们对蒙古人的厌恶。绘画是这样一种值得注意的职业,从而形成一个和宋朝皇家画院的官方画家相区别的称为业余画家的群体。 他们逐渐形成的文人画派颇具画家的感情色彩,这自然能使画家谨慎地表达他们对蒙古人的敌意。例如,郑思肖(1241—1318年)是以他的中国兰花画著称的,当“问他为什么在花根周围不画泥土时,他的回答是泥土被北人偷去了”[95]。龚开(1222—1307年)、钱选(约1235—1301年)以及其他的画家也把他们的艺术当作反抗社会的微妙手段。另一方面,宫廷任用一些伟大的汉人画家做官。它任命名画竹家李衔(1245—1320年)为吏部尚书;高克恭(1248—1310年)1302年在刑部得到一个位置;而书法家鲜于枢(1257—1302年)任职于御史台和太常寺。通过在政府中担任挂名职务,忽必烈还资助了许多其他画家。 忽必烈在画家中最有名的支持者是赵孟覜(1254—1322年)。因为赵孟頫是宋朝宗室后裔,他对蒙古人态度的转变提高了忽必烈在汉人中的威望和合法性。对于那些批评他背弃宋朝而为“北人”服务的人,赵孟頫回答说:每个人根据他所处的时代在世上生活。[96]尽管许多蒙古人怀疑赵孟頫的忠诚,忽必烈任命这位画家为兵部郎中,赵孟頫以诚心诚意地完成工作对此做出回报。他建议改革驿站服务并且减少汉人的赋税。在艺术上,他发现在蒙古人的统治下比以前的宋朝有更大的自由。他论证说,宋朝宫廷画院的建立使画家变得毫无价值,而元朝统治者不干扰画家的艺术创造并且让他们接触新的主题和新的旋律——例如,画马。 忽必烈和蒙古人对手工艺的影响甚至更大。当忽必烈取得中国政权时,他遵循他的蒙古先辈的政策,确保对手工业者提供良好的支持,使之能够生产他和他的人民珍视并需要的商品。他在工部下建立监视和控制中国手工业者的机构(诸色人匠总管府),并且向手工业者提供包括豁免大部分赋税在内的许多特权,但是对他们的时间或者他们的产品要有相应的征用。毫不奇怪,在忽必烈统治时期技术和美学都取得了进步。因为认识到陶瓷的潜在利润,朝廷特别促进陶瓷生产。这样朝廷既可以得到它所需的瓷器,又能将剩余产品与东南亚及中亚进行贸易以得到可观的利润。德兴、安福、德化、龙泉和景德镇的窑场位于中国东南并且很容易从这个地区的大港口把瓷器运送到外国。元朝的工匠从蒙古人那里得到很大的灵活性并且不受宋朝审美准则的约束,可以进行创新,并且试验生产美丽的陶瓷产品。青花瓷源于蒙古人时代,白瓷和一些青瓷也源于这个时代。[97] 对中国建筑,忽必烈也有间接的影响。他的吐蕃帝师八思巴对吐蕃一座新建的黄金塔有着极深的印象并且得知该建筑是由尼波罗国(今尼泊尔)工匠阿尼哥(1244—1306年)设计的。1265年八思巴带着这位尼波罗国工匠回到内地并且把他介绍给忽必烈,忽必烈对这位年轻的外国人也颇有良好印象。忽必烈分配给阿尼哥几项工程。阿尼哥设计了一座佛庙(今白塔寺)、大都一个公园里的一座亭子、涿州的一座庙宇和上都的寺庙,作为对他的庇护人的回报。显然对阿尼哥感到满意,1273年忽必烈提升他为管理手工业者的诸色人匠总管,使他成为中国所有手工业匠人的主管。忽必烈的妻子察必同样为这位外国建筑家所陶醉,她为阿尼哥安排了与一位出身显贵的宋朝皇族后代女性的婚姻。[98]这样忽必烈和他的家庭认可了一位伟大的匠人并对他的努力表示了欢迎和奖掖。 忽必烈本人以及作为整体的蒙古人都没有直接为中国的艺术和手工业做出贡献。然而他们对艺术的保护是不容置疑的,并且这样的支持促进了艺术的发展。同样,通过使艺人和手工业者得到较大自由和灵活性,从而激励了他们的创新和试验。他们本身是外族人,愿意为汉人艺术引入非汉人的风格和思想。例如,忽必烈对阿尼哥的支持导致在汉地建筑中出现西藏和尼泊尔风格。当然忽必烈对汉人和非汉人的一视同仁有助于他的一统天下的主张。 保存蒙古旧俗 忽必烈需要被承认为中国的君主,但他同时还必须表明自己是蒙古人的大汗以及蒙古统治下的非汉人疆域的统治者。过分强调汉人的特点会减损他作为辽阔蒙古疆域的统治者的形象。忽必烈不能让人觉得他认为汉族文明比他自己民族的文明更有吸引力,并且必须避免被中国文化所吞没。最终他制定了用来保护蒙古特性和内部统一的政策。总的来讲他不鼓励蒙古人和汉人之间的亲善关系。 忽必烈没有将自己的政治倾向和汉人的政治倾向混为一谈。直到1315年即他去世20年后才重新恢复科举考试,一度使受过教育的汉人失掉一种过去最普遍最传统进入官僚阶层的途径。财政管理落入到非汉人手中。整个帝国安置了对官员进行暗中监视的御史,显示出比以前的任何一个朝代更注重控制。同样,军队的地位仿佛要比在传统的中国朝代中更为重要。一些学者认为蒙古人开创了一个在宫廷增加暴力和野蛮行为的时代,但是这种责备难以证明是有根据的。[99]看来不能说中国传统中的暴政少于蒙古传统。鞭笞和酷吏不是在蒙古人的时代中突然出现的。 忽必烈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保留蒙古人的仪式和习惯。他继续举行一些传统的蒙古庆典,并且按照蒙古风俗祭山、祭水和祭树,用萨满教士表演传统的仪式。每年8月,在他离开上都到大都度过秋天和冬天之前,他举行洒马乳的祭祀仪式,据说这样会保证一年的好运气。这项祭礼包括奉献一匹马和一些羊,向上天祈祷,呼唤成吉思汗的名字,然后挥洒专门喂养的牝马的乳汁。以这种方式,忽必烈向祖先表示敬意,祈求他们保佑即将来临的冬天。如果皇族中的一位成员得病,忽必烈命令把他或她移到帐幕里并且每天祭供两头羊,直到病人康复。在忽必烈参加战斗之前,他倾倒马奶酿成的奠酒,祈求上天帮助他打败敌人。[100] 忽必烈同样赞成世俗的蒙古习俗。不像汉人妇女,蒙古妇女没有缠足的习惯,忽必烈不把这条强迫汉人妇女遵守的限制强加给蒙古妇女。大部分蒙古人继续穿着他们的民族服装,并且在忽必烈的生日和新年那一天举行精心安排的奢侈盛宴,无节制地豪吃狂饮,这使人想起游牧部落的庆典。在这些盛宴上,宾客大量饮酒。酗酒就是早期蒙古历史的一部分,并且的确是所有北方民族的生活方式,被明显地在忽必烈的统治中继承下来。 大汗对打猎的迷恋可能是保留蒙古方式的最有力证明。根据马可·波罗的记载,忽必烈带着驯化的狮子、豹和山猫打猎,它们追逐并且经常捕获野猪、野牛、熊和野驴。他还带着大约500只大雕(猎隼)捕捉天上其他的鸟类。打猎中,由驯鹰人、猎人和士兵组成的大批随从陪伴着忽必烈。[101] 忽必烈在制订一项坚持蒙古传统、接受汉人习惯和力求广泛性的文化政策上令人钦佩地获得成功。他希望以不同的姿态出现在他所面对的不同人面前。对于蒙古人,他仿佛是民族传统的一位坚定捍卫者。他参加打猎,和蒙古妇女结婚,并且自觉保护她们的权力。对于汉人,他承担起艺术的保护人的角色,他资助汉人画家、制瓷工匠和其他手工业者,并且允许汉人剧作家和小说家自由创作。在其他的领域里,他对通用文字的支持和对在中国的外国工匠的鼓励和支持,产生了元代文化中的世界主义;作为一名疆域超出中国的统治者,这一点毫无疑问地为他增添了光辉。 在位后期的经济问题 1279年被证明是忽必烈统治的一个分水岭。在这以前,他在事业中很少经历失败。他粉碎了包括他弟弟在内的所有的反对者。他和他的幕僚建立了以汉人模式为基础的但不以汉人思想和风格为支配地位的政府。两个都城上都和大都是良好规划、实用和美丽的。他精心制定的政策得到他疆域中大部分宗教领袖的赞同。他的军队占领了中国的其他地区并且维护了蒙古人对高丽和漠北的控制。他鼓励创造性的艺术,他招募国内一些最有才华的工匠,为宫廷和贵族阶层及对外贸易生产精致的工艺品。他的最明显的失败是对日本的半途而废的入侵,但是他可以文过饰非,把这次失败归咎于摧毁他的军队的可怕的自然灾害——风暴。在他统治的前20年中,所有的其他事务似乎都在平稳地发展。 但是,表象是靠不住的。在表象后面隐藏着一些棘手的问题。一些儒家学者不顺从蒙古人的统治,随着南宋合并到元帝国,他们的不满更加明显。南方的学者没有经历过外族人的统治,相当多的人最终拒绝与蒙古人合作。忽必烈本人在1279年后开始迟钝。当时他年近七十岁,受到健康问题的折磨。痛风使他苦恼,令他难以行走。 忽必烈面对的最紧迫问题是财政问题。他的建筑工程、他对公共事务的支持以及他的军事远征需要的巨额消耗。为了得到必要的资金,忽必烈求助于回回理财大臣阿合马。在《元史》中把阿合马划归为“奸臣”中的一个,中国史料和西方史料都责骂他。[102]根据他自己的辩护,我们应该认识到阿合马知道对他的评价是根据为宫廷聚敛的税收额而定。他聚敛的金额越高,他的权力、威信和收入越大。他肯定专权纳贿,但是必须记住,他的指责者(那些书写中国历史的人)是对他的政策反感的官员。 从1262年后在中书省任平章政事到1282年死去,阿合马负责国家的财政管理。他首先把登记交税的户数从1261年的1418499户增加到1274年的1967898户。[103]然后他对商人征收更高的赋税,对新生产的产品实行国家垄断,并禁止私人生产某些商品。总之,阿合马的政策对于国库是有利的。然而中国史料指责他牟取暴利和任人唯亲。他们宣称他利用新的赋税和垄断使自己致富。另外,他们指责他任命回回人为高官显爵,并且试图把自己无经验的、并且可能是不称职的儿子们安插在官僚机构中有权势的位置上。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汉人的责备好像不那么严重。把志趣相投的助手和亲戚安插到政府中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阿合马要克服反对意见和执行他的政策,他必须把他的支持者安排在重要的位置上。他的确强加沉重的赋税并提高商品的价格,但是他在宫廷中的位置——更不必说到提升和奖励的可能性——取决于他满足蒙古人收入要求的能力。他是蒙古朝廷的一个兢兢业业的代理人,这个朝廷对于收入有着巨大和迫切的需求。 但是,阿合马的政策激起宫廷中一些最重要的汉人的反对。忽必烈的儒家幕僚对阿合马的权力愤恨不满,并且指责他牟取暴利,还指责他是谄媚小人,办事奸诈。13世纪70年代后期,皇太子真金显然加入了反对他的行列。真金反对阿合马的儿子和亲戚得到显赫位置。1282年4月10日,当忽必烈在他的陪都上都时,一个汉人阴谋小集团把阿合马从他的家中诱出并将他刺杀。[104]几天之内,忽必烈返回首都并且处死这个小集团的成员。不过他的汉人幕僚最终使他相信阿合马的奸诈和腐败。尽管他们用来反对阿合马的证据值得怀疑,但是忽必烈确信这位回回大臣有罪,因此将他的尸首掘出吊在一个集市上,然后忽必烈放出自己的狗群去咬阿合马的尸体。 然而除掉阿合马没有解决忽必烈的财政问题。由于他多次发动对日本和东南亚的远征,在阿合马死后税收需求变得更加紧迫。同时,在13世纪80年代初,忽必烈失去一些他最忠诚的汉人幕僚,包括许衡、姚枢和王鹦;他们都在这个阶段去世。他们的去世使得非汉人幕僚有更多的机会影响忽必烈。忽必烈本人的体弱多病与这些麻烦混合在一起,他越来越多地放弃了统治者的责任,这可能是一部分原因。 中国史料指责另一位称为奸臣的卢世荣利用忽必烈的困难增大自己的权力。阿合马死后,卢世荣任中书省左丞(译者注:应为右丞),管理财政。和阿合马一样,他试图加大政府的税收来应付朝廷不断增长的费用。他试图以专卖、增加市舶税、发行更多的纸币(一种更容易地偿还政府债务的方法)以及擢用商人为课税官员等措施来增加政府的收入。[105]卢世荣的经济计划与他的前任理财官员阿合马一样引来敌意。汉人指责他牟取暴利、任人唯亲以及剥削他的汉人同胞,还指责他迫害、追捕甚至处死竞争者和对手。这些指责的准确性是令人怀疑的,因为史料中并没有说明卢世荣本人对这些事件的看法。和阿合马一样,卢世荣只是试图提高极度需要的税收,但是他的努力引起他的许多汉人同事的敌视。皇太子又一次成为反对卢世荣的领袖。1285年5月,卢世荣被捕并且在这年年底被处死。卢世荣的死可能除去了一个被汉人视为横征暴敛的人,但是不能缓和朝廷面对的财政问题。 除了财政问题之外,忽必烈还面临着南宋与其他疆域的经济统一的困难。如果忽必烈希望实现其他任何经济和政治目的,中国必须是真正统一的和中央集权的。忽必烈首先释放被他的军队俘虏的大批士兵和平民,以争取江南的汉人。接着他发布以恢复中国南方经济为目的的命令,其中包括禁止蒙古人掠夺农田,并建立贮存剩余谷物的常平仓来保证遇到灾害时有足够的供应。朝廷一般不没收南方大地主的土地,也不削弱他们的权利基础,只是在统治集团的上层增加另一个等级——蒙古统治者。征收的农田税并不繁重,而且在灾年会被免除。盐、茶、酒和一些商品实行专卖,但是由专卖导致的价格不足是难以负担的。忽必烈推动南方繁荣的另一个基础是海上贸易。自身利益肯定是这些政策中的动机因素,因为南方的经济恢复最终将意味着更大的利润。 尽管他做出努力,南方一些汉人的敌意没有平息下来,损害着忽必烈的经济计划。有好几次反对蒙古统治的起义,1281年忽必烈的军队粉碎了其中的第一次,这是由陈桂龙率领的起义,如果中国历史学家正确的话,有2万名造反者被斩首。为了制服福建的另一场更严重的造反,朝廷调动了10万蒙古军队。在忽必烈统治结束之前,其他的起义持续不断。但是大部分抵制蒙古人的汉人不采取这种暴力手段。一些人认为“北人”对中国文明和思想不感兴趣,拒绝为蒙古人服务。另一些人找到专门的学术领域追求自己的知识趣味,干脆避免和蒙古人有所牵连。这种反抗使忽必烈和元朝丧失他们急需的专门人才,而连续不断的骚乱迫使他们在南方驻扎军队并造成很大的开销。总而言之,到忽必烈统治的后期,南方并没有完全统一,而且经济问题加上政治分裂在这个地区不断干扰着元廷。 由于在南方的努力没有全部成功,忽必烈着手实现满足北方核心疆域的需要。因为他把首都建在大都,忽必烈需要保证这个新城市中稳定的粮食供应,这迫使他从中国南方更富庶的地区运入粮食,因为大都附近的区域不能生长足够供给大都的粮食。最初忽必烈依靠两个在征宋战争中协助蒙古将军伯颜的海盗朱清和张瑄沿着中国的东海岸通过海路向北方运送粮食。1282年他们的第一次海运非常成功,超过90%的粮食到达北方,在沿岸的变化莫测的大海中仅损失六条船。大约有四年时间朱清和张瑄独揽运送极端需要的粮食的海运,因此他们变为“中国南方两位最富有和最有权势的人”。[106]但是,13世纪80年代中期,台风和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大量沉船,使朝廷认识到需要另辟一条替代的运送粮食的途径(见地图34)。 地图34 元代粮食转运系统 朝廷决定把大运河延伸到以使船运的粮食可以方便地到达大都。这项工程需要在山东省开凿135英里长的从济宁到临清的运河;商品可以从临清通过卫河上转运到离大都不远的直沽。这样,粮食可以从长江直接运送到忽必烈的都城。1289年2月完成了这项扩建,并将这条称为会通河的运河对船运开放。[107]延长这条运河所需费用极大,大约300万劳工参加建设(译者注:实为用工250万),为此政府花费了巨款。维护也是高成本的,这条运河所需的大量开销毫无疑问的是13世纪80年代后期烦扰蒙古朝廷的财政问题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桑哥理财和佞教 桑哥是试图解决忽必烈朝财政问题的三个“奸臣”中的最后一位。和阿合马一样,他不是汉人,但他的民族成分颇为模糊。历史学家曾认为他是畏兀儿人,然而近来的研究认为他是吐蕃人。他首先作为八思巴的弟子中的一位而崭露头角。忽必烈对桑哥的能力和足智多谋印象深刻,1275年以前的某一时间他提升这位年轻的佛教徒为主管吐蕃和佛教事务的总制院使。在这个位置上,尤其在粉碎吐蕃1280年的叛乱以及以后的驻守要塞、建立有效的驿站系统并在这个区域安抚不同佛教方面,桑哥非常成功。在1282年阿合马被谋杀和1285年卢世荣被处死之后,桑哥成为政府中最显赫的人物。以这种身份,他受到对他的前任相同的批评。他最终因腐败、窃取忽必烈及国家的财富和令人作呕的色欲而受到控告。一些13世纪80年代最显贵的人,其中包括著名的画家和官员赵孟頫,反对他并且向忽必烈告发他的恶毒意图。[108]但是,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忽必烈珍惜桑哥的才智并继续加以重用,而且在1287年12月提升他为右丞相。 桑哥的哪些政策受到汉族官员的敌视?一个是他积极支持在中国的外族人。他是畏兀儿学者和画家的保护人;他说服忽必烈停止政府支持的反穆斯林运动;他还在1289年赞助建立了回回国子学。他作为外族人的保护者不可能得到汉人的喜爱。桑哥的财政政策也招致敌视。他提高商税并且提高盐、茶和酒的价格。更引起非议的是他对纸币的改革,因为这受到潜在的破坏性通货膨胀威胁。1287年4月,桑哥用称为至元钞的新钞取代旧钞,这种新钞是用忽必烈的年号命名的。要按5比1的比率把旧钞换成至元钞。那些被迫把自己的不太值钱的旧钞按不甚满意的兑换率进行兑换的汉人因为他们的实际财富价值下降而愤慨。 由于他明显地支持一个名为杨琏真加的僧人,桑哥在汉人中的声望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杨琏真加来自中国的西部并且可能是吐蕃人或者是唐兀人。几乎在南宋被推翻的同时,他被任命为中国南部佛教的总管(江南总摄,掌释教)。[109]这个职位实际是在桑哥的管辖之下,因为桑哥负责全中国的佛教事务。杨琏真加建造、恢复和整修了中国南方许多庙宇,但是他还把一些儒教和道教的庙宇改造成佛教的寺庙,这种改变在汉人中造成很大的仇恨。 更使汉人感到厌恶的是杨琏真加为了筹集建造和修缮寺庙所需费用而采取的方法。1285年,他掘开南宋皇陵并洗掠了已故皇帝和皇后的陪葬财宝。他挖劫了101座陵墓,掠走金1700两、银6800两、玉器111个、玉带9条、杂宝贝152个和大珠50两。[110]杨琏真加用这些宝物支付佛教寺庙的建造和修复费用,并且还把一些宫殿建筑改成佛教寺庙。使事态变得更糟的是他强使民力重建或改造寺庙并且将大地主的田地没收变为寺产。南方土地所有者对他们的土地受到专横掠夺而寺庙却免除赋税万分愤怒。这些土地所有者也开始指责杨琏真加牟取暴利、腐化及追求女色。 使杨琏真加受到指责的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对南宋皇族遗骨的亵渎。据说一位皇帝的尸体被从坟墓中掘出,吊在一棵树上,然后加以焚烧,最后的侮辱是将尸骨与马骨、牛骨混在一起重新埋葬。[111]由于这种严重败坏道德的行为使杨琏真加受到谴责,但是官方的历史学家对他如此强烈地充满敌意,以至很难确定这种说法的可信程度有多大。为什么杨琏真加要采取违背和刺激汉人情感的行为,故意地和不必要地激起南方汉人的愤怒呢?这种无缘无故的行为很难讲得通,而且简直不可相信。杨琏真加确实的成就只能进行推断。他是一个虔诚佛教徒,试图提高他的宗教的利益,而且在他的年代佛教的确在南方繁荣发展。到1291年,在这个国家里有213148位和尚和42318座寺庙,至少部分地应归功于他的保护。[112] 杨琏真加滥用职权引起南方汉人的怨恨并终于导致对他的保护者桑哥的指责。按照汉人的观点,他们两个人是剥削者和暴虐者。因为他们的财政及个人不端行为遭到汉人官员攻击,并由攻击变成了行动。1291年3月16日,忽必烈解除了桑哥的职务并且把他监禁起来。8月,作出了处死他的决定。[113]三个奸臣中的最后一个现在也死了,但是这三个人的行为影响着忽必烈,因为是他作为统治者任用了他们。一个接着一个的大臣受到重用,而且他们当中的每一位一段时间内都成为这个国家的实际上的统治者。但是,在几年之内,他们都走向反面并都受到非议,被指责犯有严重罪行并且最终或者被处死或者被谋杀。无疑许多职务较低的官员感到疑惑,中国是否存在领导人物,忽必烈确实在统治国家吗?他了解国家的事务吗?他了解他的下属的行为吗?他开始执行有时和他以前力倡的政策截然相反的政策。宗教上的宽容政策曾经是他各项政策的基石,并且对于蒙古人的成功起过重要作用,现在看起来已被放弃。中国的宗教问题更加突出了。 例如,忽必烈在13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开始颁布反对穆斯林的法规,似乎出人意料,因为在早些时候他在政府中任用了许多回回人,而且直到1282年以前阿合马居于最高的理财大臣的位置。但是忽必烈可能已意识到回回财政官员在中原引起敌对态度,他还可能担心回回人在政府中的权力增长。无论动机是什么,他在1280年1月发布命令,禁止回回人屠宰羊的方法而且对违法者处以死刑。[114]不久之后,他又禁止割礼。 忽必烈的镇压行动更多的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而不是对伊斯兰教的憎恨。他担心政府中存在一个权力过大的回回人集团,并且担心他们的勒索可能造成叛乱。他的反穆斯林政策一直持续到1287年。[115]到此时忽必烈明白如果他继续迫害回回人,外国的穆斯林商人将不会再来中国,因此他又变得宽厚起来并且撤销他的反回回人的命令。这种政策上的改变还由于他认识到在他的政府中回回人所占据的重要位置。他自己曾任命那位名叫赛典赤·赡思丁的回回人为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赡思丁未向该地区的居民强加伊斯兰教,又对这个遥远地区的汉化作出了出色的成绩。像赛典赤·赡思丁这样杰出的回回人的成就在抑制忽必烈的反回回人政策的决策上一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忽必烈对佛教和道教的政策也造成对抗。由忽必烈主持的1258年的佛道辩论没有结束这场宗教之间的冲突,在忽必烈的帝国中敌意依旧。根据汉文史料,1280年一些道士故意放火焚烧大都长春观,并企图把责任归于和尚。朝廷指派几位官员进行调查并且揭露了道士的诡计。两个道士被处死,一个道士被割掉鼻子和耳朵,另外六个道士被流放。[116] 这个事件给忽必烈提供了一个进一步削弱道教的借口。1281年下半年,他命令烧掉除老子的《道德经》之外的所有道教书籍,而且毁掉刻版。同时,他禁止道士出售符咒并强迫一些道士昄依佛教。道教虽保存下来,但是道教的政治和经济影响从根部被切断。取得巨大胜利的佛教徒贪婪地盯着他们宗教对手的失败,并且日益变得过分自信。13世纪80年代佛教得到越来越多的财产、土地和权威,史料中充斥像桑哥和杨琏真加之类的僧人滥用权力的记载。这些佛教徒开始脱离汉人,而作为外来人的蒙古人也由于他们对佛教尤其对来自吐蕃和中国之外的其他地区的佛教徒的保护和支持而使威信大大降低。 灾难性的对外战争 忽必烈在中国国内的困难预示着在国外存在同样灾难。对内和对外政策的特点都是缺乏控制。忽必烈曾经执行过的平衡式行政权威仿佛已不复存在。考虑不周的失策几乎成为惯例,不再是例外。无论作为中国皇帝还是作为汗中之汗,忽必烈都面临着无情的压力,不得不用扩大疆域的办法来证明他的品质、优点和敏锐。因此,他进行了几次考虑不周的莽撞的对外冒险。 对日本的第二次入侵 这种冒险中最突出的是对日本的又一次远征。在1274年的第一次远征失败以及日本幕府将军多次断然拒绝向中国派出进贡使团之后,忽必烈准备对日本发起另一次入侵。但是,七年后他才得以派出一支远征军,只有在平定南宋之后他才能够把注意力转向日本。 为这次出征忽必烈选择了多民族的统帅——位高丽人是水军将领,范文虎是汉军将领,忻都则是蒙古军将领。他为他的将领准备了一支强大的入侵力量:10万军队、1.5万名高丽水军和900艘船。[117] 元朝军事统帅计划对日本岛施行两路攻击(见地图35)。4万名士兵从中国北部出发,由高丽船运到壹岐岛,与从福建泉州出发的军队会合,然后联合向日本的其他地方发起进攻。然而,因为规模较大的南路军的延误,1281年春季北路军单独出发。6月,北路军占领壹岐岛,并且接着向九州岛进军。同时,南路军最后完成准备并向九州的集合地出发。依靠一支这样强大的军队和这种势头,胜利应该牢牢在握。[118] 地图35 忽必烈对日本的入侵 然而这次远征悲惨地失败了。蒙古统帅和汉人指挥官之间的紧张状态削弱了远征军。作为出征军主体的汉军与这场战争没有重大利害关系,所以在激烈的战斗中未能尽力发挥作用。此外,在九州登陆之后,他们没有采取防范敌人或自然环境的保护措施,他们不得不宿营于开阔地,没有给他们提供既可防御又能向敌人发起突袭的城堡、要塞或城市。两支军队几乎战斗了两个月,但是没有出现明显的胜负。接着一场自然灾害使蒙古人的希望破灭。1281年8月15日,一场台风袭击九州海岸,在这场风暴中蒙古军队几乎损失一半的力量。日本人坚持认为这场台风是苍天为保护他们的国家送来的,它是一场“神风”,是苍天保佑不让日本的敌人征服和占领日本国土。 这场失败对于蒙古人是一次灾难性的打击。这场失败打破了其战无不胜的神话,忽必烈的臣民现在认识到蒙古人是脆弱的。蒙古人力量的主要基础之一——他们给对手造成恐惧的心理优势——即使没有毁掉也大大动摇了。最大的损害是这场远征中的庞大开支,它马上造成一些税收问题,迫使忽必烈转向汉人憎恨和鄙视的阿合马及卢世荣等财政官员。忽必烈的努力再次暴露他在财政策略上缺乏控制,这在13世纪80年代尤为显著。 在南亚的战争 同样,忽必烈在南亚的战争大都未经过深思熟虑并且造成了毁灭性的挫折。这些远征是为满足蒙古人传统的扩张野心以及忽必烈的个人需要,他要通过新的征服对他的合法性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但是他和他的朝廷都没有考虑到蒙古人全然不习惯热带的酷热和多雨、稠密的丛林以及热带疾病。 地图36 忽必烈对东南亚的入侵 早在13世纪70年代(见地图36),在东南亚已爆发第一次战争。1273年,忽必烈向缅甸的蒲甘王朝派出三位使者,要求蒲甘王朝向中国进贡。自称为“3600万战士的最高统帅和每日300盘咖喱菜的巨食者”和拥有3000名嫔妃[119]自负的暴君那罗提诃波国王,处死了这三位胆敢向他提议对大汗恭顺的不幸使者。1277年忽必烈下令他最信任的回回侍从赛典赤·赡思丁的儿子纳速剌丁率军远征,为三位使者的被害报仇。在关键的战斗中,那罗提诃波具有使用大象的优势。纳速剌丁命令他的弓箭手瞄准毫无防护的大象。大象溃散,形势转为有利于蒙古人。[120]但是没有抓住那罗提诃波本人,在没有彻底平定蒲甘的情况下,纳速剌丁返回中国。 接着忽必烈转向占城(大致相当于今天的越南南部),占城的国王阇耶辛诃跋摩(Jaya Indravarman)四世和蒙古人是敌对的。这位占城国王拒绝向元朝进贡并且斥责忽必烈的几位使者。忽必烈的反应是于1281年派遣广东一位主要官员唆都进行讨伐。唆都率领100艘战船和5000名士兵的军队在占城的海岸登陆,但是这位国王采用游击战阻止蒙古人的前进。接着忽必烈决定寻求安南(今越南北方)的合作,以反对安南的南方邻居。尽管已向忽必烈的朝廷派出使者,但是安南国王陈日烜不想让蒙古军队通过他们的领土到达占城,他激烈抵抗由唆都和忽必烈的儿子脱欢率领的蒙古军队。游击战、炎热和疾病使入侵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在越南边境思明(Ssu-ming)的决定性战斗中,蒙古人被击败,唆都战死。 1286年和1287年进行的由纳速剌丁和忽必烈的孙子也先帖木儿率领、后来脱欢亦加人的第二次远征,甚至到达河内,但是由于炎热和不利的环境被迫撤军,这使忽必烈大发雷霆。但是安南国王和占城国王认识到如果他们不答应对大汗形式上的承认,蒙古人会继续侵扰,因此他们开始进贡,从而蒙古人在13世纪80年代后期结束了对他们的远征。[121]1287年,忽必烈派他的孙子也先帖木儿再次讨伐蒲甘“傲慢”的国王。这次战争是成功的,国王那罗提诃波被推翻,而他的继任者向蒙古朝廷进贡。但是这次远征耗费巨大,并且很难说蒙古人的花费是有道理的。 更著名的和更惊人的对爪哇的战争,也难以证明是有道理的。1289年,忽必烈派出一位名叫孟琪的使者要求爪哇屈服。爪哇国王葛达那加剌害怕元朝夺去他对东南亚香料贸易的控制,以在这位不幸的使节脸上刺字作为答复。忽必烈利用这个事件作为发动对爪哇的军事远征的借口。看来他没有从对日本的海上远征的失败中吸取教训。他再次装备一支庞大的远航军队去惩罚对他的使者采取暴力的统治者。1292年远征军从泉州出发,第二年年初大部分军队在爪哇登陆。由于爪哇的反叛军队趁机对葛达那加剌的薄弱地区发起进攻并且杀死这位国王,最初远征军极为成功。葛达那加剌的女婿韦查耶王子向蒙古军队“降服”,并且保证帮助他们粉碎反叛。他这样做了,但接着又背叛蒙古远征军。他伏击一支庞大蒙古军队,迫使其他军队撤退并且返回中国。[122]忽必烈的又一次远征遭到失败,远征的巨大开支又在朝廷日益严重的财政问题上火上浇油。 吐蕃和东北的叛乱 在忽必烈理应直接管辖的地区爆发叛乱也许进一步加剧了他的逐步失控。这些对他的权威的挑战对忽必烈要求作为中国皇帝及帝国大汗是沉重的打击。忽必烈的最坚定可靠的吐蕃同盟者八思巴1280年去世,几年后在吐蕃发生第一次暴乱。1285年八思巴的萨斯迦教派的对手必里公教派反叛,1290年忽必烈必须派出一支惩罚性的军队去恢复萨斯迦教派的权威,也就是恢复蒙古人的权威。[123]第二次叛乱在东北爆发,由东北的蒙古指挥官乃颜领导,乃颜和忽必烈在中亚的敌人海都结盟。忽必烈肯定认为乃颜的威胁至关重要,因为他本人亲自率军征讨这位叛将。马可·波罗声称他的军队由46万人组成,这肯定是一个极其夸大的数字。[124]无论如何,忽必烈征募了一支庞大的军队,尽管年老有病,他自己仍然坐在安置在四头大象背上的轿子里亲自前往战场。1287年秋天,双方相遇,在一整天战斗中双方势均力敌,但是傍晚,形势转而对聂思脱里教徒乃颜不利。忽必烈抓住他并且将他处死。 忽必烈的晚年 尽管取得这次胜利,总的来讲13世纪80年代忽必烈在对外事务中总遇到挫折。这些年还给他个人带来悲剧和不幸。他的爱妻察必于1281年去世,她长期以来一直给予他支持和忠告。察必的儿子、忽必烈自己指定的继承人真金于1285年去世。真金被精心地培养成中国的下一位皇帝和他的汗位的继承人。真金四十多岁的早逝必然沉重地打击忽必烈并且使宫廷沮丧。为了寻求安慰,他越来越多地转向酒和食物。过度饮酒,使他的健康成为问题。在他的余生中,过于肥胖和痛风折磨着他。汉文史料揭示他晚年特别沮丧和抑郁。在1293—1294年的冬季,他愈加衰弱。1294年2月18日,他在宫中去世。 忽必烈统治的成就是显著的。与其他蒙古大汗相同,他继续从事军事征伐。他最辉煌的胜利是征服中国的南宋,把一个人口超过5000万具有大量财富和资源的领土置于他的控制之下。比起更早的许多次蒙古人的战争来,这场战争需要更缜密的计划和后勤,从而确保忽必烈作为蒙古人中一位伟大统帅的地位。而他在政治上的成就可能是令人印象深刻的。他希望使汉人相信他日益汉化的同时,本民族同胞仍对他信任。他设立了进行统治的行政机构,在中原建设了一座首都,支持中原宗教和文化,并且为朝廷设计出合适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然而他并未抛弃蒙古传统,保持着大量的蒙古习俗,在政府和军队的关键位置上任用蒙古人,废止科举制度使他不致在政府职位上受制于汉人。尽管在统治的最后十年中面临着困难与失误,忽必烈留给他的继承者的是一个稳定和大体上繁荣的国家。 * * * [1]E.A.沃利斯·布治译:《叙利亚编年史》,第1卷,第398页。 [2][38]波义耳译:《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199—200页。 [3]关于脱罗术和其他畏兀儿人对蒙古人的影响,见[398]罗依果:《蒙古统治下的突厥人:13—14世纪突厥与蒙古关系初探》,第281—310页。 [4]关于这些汉人幕僚,见[853]萧启庆:《忽必烈时代“潜邸旧侣”考》;[828]姚从吾:《忽必烈汗对于汉化态度的分析》。 [5][54]陈学霖:《姚枢(1201—1278年)》,第45页。 [6][653]《元史》,卷189,第4314页。 [7]关于这次远征及其意义,见[653]《元史》,卷4,第59—60页;[839]夏光南:《元代云南史地丛考》,第107页;[659]杨慎:《南诏野史》,第184—186页;[354]多桑:《蒙古史》,第2卷,第310—314页。 [8]关于刘秉忠的作用,见[49]陈学霖:《忽必烈时期兼通佛道的政治家刘秉忠(1216—1274年)》。 [9]关于这座都城,见[177]原田淑人:《元代夏都上都》;[252]驹井和爱:《元上都与大都的平面比较》;[214]石田干之助:《关于元之上都》。 [10][328]慕阿德、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185页。 [11][328]《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187页。 [12][653]《元史》,卷158,第3713页。 [13][497]约瑟夫·蒂洛:《蒙古时期的佛道之争》;[257]库伯:《元代佛道之争研究绪论》。 [14][58]沙晥:《蒙古时代的汉文碑文碑铭和文献》,《通报》第9卷,第381—384页。 [15][653]《元史》,卷4,第61页。 [16][38]波义耳译:《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248页。 [17][117]傅海波:《贾似道(1213—1275年):宋末权臣》,第227页。 [18][653]《元史》,卷4,第62—63页。 [19][285]波拿德·路易士:《埃及与叙利亚》,第212—213页。 [20]见[52]陈学霖:《王鹗(1190—1273年)》。 [21]诏书全文,见[653]《元史》,卷4,第64—65页。 [22]见[426]罗沙比:《忽必烈汗:他的生活和时代》,第245页注12。 [23]关于忽必烈为取得继位合法性所做的努力,见[126]傅海波:《从部落领袖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和神:元代的正统观念》,第25—52页。 [24]关于李璮叛乱的研究成果,有[368]爱宕松男:《李璮之乱及其政治意义:蒙古统治下汉地封建制向州县制的转化》;[743]孙克宽:《元初李瑄事变的分析》。 [25][653]《元史》,卷114,第2871页;[66]柯立夫:《〈元史〉中的察必皇后传》。 [26]六部是:(1)吏部,选拔官员;(2)户部,掌管户口、赋税和钱钞;(3)礼部,掌礼乐、祭祀和燕享;(4)兵部,掌屯田、驿站、军需和训练军队;(5)刑部,掌刑狱和制定法律;(6)工部,掌修浚城池和工匠程式。 [27][201]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27页。 [28][110]戴维·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51页。 [29][155]谢和耐:《蒙古入侵前中国的日常生活,1250—1276年》,第84页。关于杭州,亦见[326]慕阿德:《马可·波罗游记别注》。 [30][293]罗荣邦:《海路贸易及其与宋水军的关系》,第81页。 [31][653]《元史》,卷4,第70页(译者注:李全义,应为李合义,见《元史》点校本卷4,注9)。 [32][38]波义耳译:《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290页。 [33]此二人的汉文传记,见[653]《元史》,卷203,第4544—4545页。 [34][326]慕阿德:《马可·波罗游记别注》,第76页。 [35][65]柯立夫:《〈元史〉中的八邻部人伯颜传》(译者注:伯颜未参加征大理之战)。 [36][65]柯立夫:《〈元史〉中的八邻部人伯颜传》(译者注:伯颜未参加征大理之战)。 [37]关于蒲寿庚,见[258]桑原骘藏:《蒲寿庚考》;[297]前屿信次:《泉州的波斯人蒲寿庚》。 [38]关于文天祥,见[39]威廉·A.布朗:《文天祥:一个宋朝爱国者的传记研究》;关于其他拒绝为蒙古人服务的官员,见[320]牟复礼:《元代的儒家隐士》。 [39]郑麟趾等编:《高丽史》,卷1,第570页;[653]《元史》,卷6,第122页;[181]威廉·E.亨索恩:《高丽:蒙古的入侵》,第154—160页;[171]韩百诗:《蒙古时代高丽史札记》,第179—183页。 [40][437]乔治·桑塞姆:《1334年前的日本史》,第440—444页;[507]卢萨库·楚诺答、L.C.古德里奇:《中国王朝史中的日本》,第74—76页;亦见[245]川添昭二:《日本和东亚》。 [41]对海都抱有敌意的汉文史书的评价,见[687]柯绍忞:《新元史》,第6850页;[689]屠寄:《蒙兀儿史记》,第1595—1597页。 [42][38]波义耳译:《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266页。 [43][85]窦德士:《从蒙古帝国到元朝:帝国在蒙古和中亚统治形式的变化》,第143—160页。 [44][278]劳延瑄:《王恽〈中堂事记〉:译注与介绍》,第24页。 [45][184]何炳棣:《1368—1953年的中国人口研究》,第258页。见[275]兰德彰在《蒙古统治下的中国》的前言中(第20页)对人口问题的短评。 [46]关于这些应急措施,见[653]《元史》,卷4,第70—71页;卷5,第83—86页;卷6,第113—114页。 [47][639]《大元仓库记》,第1—3页;[412]保尔·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189—190页。 [48][212]井崎隆兴:《元代社制政治的考察》,第6—10页;[750]杨讷:《元代农村社制研究》。 [49]见[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47页。 [50][17]有高岩:《元代农民的生活》,第951—957页。 [51][879]鞠清远:《元代系官匠户研究:质认为元代官局匠户是奴隶的人们》;参见[891约翰·德弗郎西斯、孙任以都编译的《中国社会史论著选译》中选择的译文,第234—246页。 [52][427]莫里斯·罗沙比:《元代初期的穆斯林》,第282—283页。 [53][653]《元史》,卷93,第2371—2372页。 [54][328]慕阿德、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248—249页。 [55][836]袁冀(国藩):《元史研究论集》,第243页;关于驿站制度的深入研究,见[359]彼得·奥勃理赫特:《13—14世纪蒙古统治下中国的驿传制度》。 [56][328]慕阿德、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246页。 [57][328]慕阿德、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235—237页。 [58][342]李约瑟:《中医文化》,第263页。 [59]关于这些学校,见[402]朱达·拉尔:《蒙古时期医学的发展:金元两代中医的复兴和发展》。 [60][247]E.S.肯尼迪:《撒勒术克和蒙古人统治下的伊朗精密科学》,第668—673页;[653]《元史》,卷7,第136页;卷164,第3845—3852页。 [61][135]傅海波:《蒙古帝国时期的中西接触》,第59页。 [62][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16—25页。 [63][211]井崎隆兴:《元代施行竹专卖及其意义》。 [64][638]《大元马政记》,第1—3页。[33]鲍登、札奇斯钦:《大元马政记简注》,第261—263页。 [65][638]《大元马政记》,第1—3页。[33]鲍登、札奇斯钦:《大元马政记简注》,第261—263页。 [66]两个14世纪的史料,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和萧洵的《故宫遗录》,对当时北京的建筑和规模有极有价值的描述。南希·S.斯坦哈特在她的博士论文[478]《蒙古影响下的都城建筑:忽必烈的帝都大都》中,引用了这些史料。亦见她的论文[479]《忽必烈的都城规划》。中国的考古学家亦开始对大都遗址进行考察,他们近年的发现,见[702]元大都考古队:《元大都的勘察与发掘》;[703]《记元大都发现的八思巴字文物》;[704]《北京后英房元代居住遗址》;[797]张宁:《记元大都出土文物》。 [67][411]保尔·拉契内夫斯基:《中国汗廷中的蒙古祭礼》。 [68][653]见《元史》,卷77,第1923—1927页,特别是1924页。 [69][432]M.D.撒彻迪:《元代国号考》。 [70][653]《元史》,卷67,第1665—1666页;卷88,第2217页。 [71]这个名字有时在蒙古语中读作jingim。但严格说来,是一种误读。 [72][189]康斯坦茨·胡格译:《真金王子的西藏佛教经书》;[143]傅海波:《元代中国的吐蕃人》,第307页。 [73][149]沃尔特·富克斯:《元代的蒙文译著》。 [74][56]陈荣捷:《朱熹和元代理学》,第209页。 [75][52]陈学霖:《王鹗(1190—1273年)》及[46]《元代官修史学:辽、金、宋三史的修撰》,第64—66页。 [76][427]罗沙比:《元代初期的穆斯林》。 [77]译自[230]冉云华:《大都的中国佛教:新形势和新问题》,第395页。 [78]关于八思巴的史料,见[340]中野美代子:《八思巴字与〈蒙古字韵〉研究》,第152—165页;[143]傅海波:《元代中国的吐蕃人》,第305—311页;[377]毕达克:《吐蕃与宋、蒙古的关系》。 [79][126]傅海波:《从部落领袖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和神》,第61页。 [80][348]野上俊静:《元代道佛二教的争执》,第250—251页;[410]保尔·拉契内夫斯基:《蒙古大汗和佛教》。 [81]见里奥剌多·奥勒斯基的引人注目的著作[360]《威廉·布涉:汗廷中的法国艺术家》。 [82][135]傅海波:《蒙古帝国时期的中西接触》,第54页。关于马可·波罗及其著作的文献很多。慕阿德、伯希和的《马可·波罗游记》是最好的译本;亨利·玉尔的《马可·波罗游记》也是有用的译本,亨利·考狄对这一译本作了补充,出版了《玉尔编译〈马可·波罗游记〉的注释和补遗》。对马可·波罗书的最好的研究是[361]里奥剌多·奥勒斯基的《马可·波罗的亚洲》。 [83]有些学者认为马可·波罗从未到过中国,他叙述的一些事件来自于他与波斯、阿拉伯的商人或旅行者的交谈。见[162]约翰·W.海格尔:《马可·波罗到过中国吗?从内证中看到的问题》。马可·波罗自己的叙述引来了这样的疑问。例如,他说曾参加蒙古人对宋重镇襄阳的围攻,但是围攻在他到达中国前两年的1273年已经结束。在他的叙述中,还有其他明显的夸张和漏洞。正如傅海波在《蒙古帝国时期的中西接触》第54页所说,这些疑问还远未解决。亦见[67]柯立夫:《关于马可·波罗离开中国的中文史料和到达波斯的波斯文史料》。近来杨志玖在[752]《元史三论》中驳斥了这些疑问,论证了马可·波罗确在忽必烈时代到了中国,见第97—132页。 [84][328]慕阿德、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77页。 [85]这可能是马可·波罗的又一夸张说法。见[162]海格尔:《马可·波罗到过中国吗?》,第26—27页。 [86][328]《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77页。 [87][325]慕阿德:《1550,年前的中国基督教徒》,第131—132、225—228页;[653]《元史》,卷89,第2273页。 [88]E.A.沃利斯·布治在[41]《中国皇帝忽必烈汗的僧侣》中全文翻译了两位教士的叙利亚文行记。亦见[428]罗沙比:《来自上都的旅行者:列班·骚马与从中国到西方的首次旅行》。 [89][396]罗依果:《论元代的语言问题》,第68页。 [90]关于这种新文字,见[384]尼古拉·鲍培翻译的《蒙古八思巴字文献》和[340]中野美代子:《八思巴字与〈蒙古字韵〉研究》。 [91][653]《元史》,卷7,第142页;[109]戴维·法夸尔:《元代的官印和花押》;[472]斯坦因:《内亚大陆》,第1卷,第441—455页;[254]小山富士夫:《带有八思巴字的中国陶瓷》;[22]约翰·艾尔斯:《元代的典型瓷器》。 [92]关于这一时期戏剧的较深入的研究,是[80]詹姆斯·I.克伦普的《忽必烈汗时期的中国戏剧》。 [93]吴广庆:《四个外来王朝下的中国印刷术》,《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13期,第459页;亦见[194]夏志清:《中国古典小说导论》,第8页。 [94][282]李雪曼、何惠鉴:《蒙古国时期的中国艺术:元代(1279—1368年)》,第1页。 [95][45]詹姆斯·卡希尔:《山水画:元代的中国画》,第17页。 [96][320]牟复礼:《元代的儒家隐士》,第236页;[124]傅海波:《赵孟覜:一个中国政治家、学者和艺术家在蒙古统治下的生活经历》。 [97][307]玛格丽特·梅得利:《元代瓷器与硬陶器》;[234]保罗·卡尔:《伊斯兰地区的中国瓷器》;[382]约翰·A.波普:《14世纪的青白瓷:伊斯坦布尔脱卡比·撒拉伊博物馆的一组中国瓷器》。 [98][213]石田干之助:《出身尼泊尔王族的元代工艺家阿尼哥》,第250—251页。 [99][321]牟复礼:《中国专制主义的成长:对魏特夫应用于中国的东方专制主义理论的评论》,第17—18页。 [100][411]拉契内夫斯基:《中国汗廷中的蒙古祭礼》,第426—428、434—442页。 [101][3281《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231页。 [102][114]傅海波:《阿合马在忽必烈时期经济发展方面的贡献》。 [103][114]傅海波:《阿合马在忽必烈时期经济发展方面的贡献》,第232页。 [104]见[326]慕阿德:《马可·波罗游记别注》,第79—88页,关于刺杀阿合马的叙述。 [105][127]傅海波:《蒙古统治下中国的货币和经济》,第72—74页。 [106][292]罗荣邦:《忽必烈时期(1260—1294年)关于粮食运输的争论》,第262—266页。 [107][653]《元史》,卷15,第319页。 [108][134]傅海波:《从〈元史〉卷205〈奸臣传〉看忽必烈时期的畏兀儿政治家桑哥的活动》,第90—100页;[376]毕达克:《元代的吐蕃政治家桑哥》。 [109]关于杨琏真加,见[143]傅海波:《元代中国的吐蕃人》,第32—35页。 [110][844]陶希圣:《元代弥勒白莲教会的暴动》;[861]阎简弼:《南宋六陵遗事正名及诸攒宫发毁年代考》,第28—36页。 [111][93]戴密微:《南宋陵墓》。 [112][410]拉契内夫斯基:《蒙古大汗和佛教》,第497页。 [113][653]《元史》,卷16,第344页。 [114][653]《元史》,卷10,第217—218页。 [115][38]波义耳:《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294页。 [116][62]陈观胜:《中国的佛教:历史的考察》,第425页。 [117][653]《元史》,卷11,第226、228页。 [118]在[661]陈邦瞻的《元史纪事本末》中,有关于这次远征日本的简述,颇有用处,见第25—31页。 [119][338]谢利·迈登斯、卡尔·迈登斯:《阳光城:难得访问的缅甸蒲甘城》,第79页。 [120][328]慕阿德、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第1卷,第289—290页。 [121][653]《元史》,卷14,第286、289、303页;卷15,第311、326—327、330页;卷16,第333页。 [122]关于蒙古人对爪哇的远征,见已经过时但还未能完全被取代的[160]W.P.格罗内瓦特:《1293年蒙古人对爪哇的征服》。 [123][545]特里尔·V.怀利:《吐蕃的第一个蒙古征服者再释》,第131—132页。 [124]见[373]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释》,第2卷,第788—789页;[330]闵宣化:《蒙古诸王乃颜》。 第六章 元中期政治 概述 “元中期”指的是1294—1333年,即元朝的建立者忽必烈(世祖,1260—1294年在位)去世和元朝的最后一个皇帝妥欢贴睦尔(顺帝,1333—1368年在位)即位之间的时期。在这39年中,帝位快速转换,有9个人即位,由此造成了官员的不断变换和国家政策的经常变化。这是一个政治风云变幻无常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发生的事件逐渐削弱了忽必烈留下的强大帝国,并为在妥欢贴睦尔统治下王朝的衰亡铺设了道路。 元中期的皇帝不仅继承了忽必烈的大帝国,也承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1]忽必烈成功地将原来以草原为根基的“大蒙古兀鲁思”或“大蒙古国”的重心转到了中原,并使元朝成为第一个统治全中国和内亚草原的征服王朝。他还为庞大的多种族、多文化帝国提供了一个综合汉制和内亚制度的可行的制度构架,并从蒙古、中国和佛教源流中饰以正统的标记。[2]正因为如此,忽必烈后来被他的继承者视为最尊崇的王朝创建者和祖先,并且精心保护他的衣钵。至于忽必烈留给后人的各种问题,则是与帝国本身一样巨大和复杂。 从基础上讲,元在中国和更为广阔的蒙古帝国中的地位需要认真地重新考虑和界定,并据此做出更多的调整。中原是帝国的最重要构成部分和统治重心所在,还是它只是蒙古世界帝国的一部分,而应献出全中国的资源来维系帝国?如何满意地回答这些疑问,总是摆在元统治者面前的严肃并影响深远的问题。一方面,忽必烈虽宣称自己是全体蒙古人的大汗却难以落实,并且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内亚的宗族的严重挑战;到忽必烈去世时,元与窝阔台汗国、察合台汗国的战争还在继续。另一方面,草原传统势力迫使忽必烈无法将他的王朝全然置于传统的中原政府模式之上,并且在中原的根基越扎越深,使得元朝内部的文化适应过程趋于舒缓,给忽必烈的继承者留下了一些重要的问题。 从政治方面讲,忽必烈建立的政府制度是蒙古家产封建制和中原传统官僚专制的混合产物。在早先的蒙古制度下,皇亲和皇帝家族的有功侍臣都享有世袭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特权。虽然忽必烈曾试图削弱这些贵族的特权,但是他没有在这个方面走得太远,因为害怕违反蒙古国的一个基本原则:帝国是所有成吉思汗子孙的共同财产。结果是贵族们在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继续起着重大作用并享有许多利益,在他的继承人统治时期,巨大财政压力和政治上的不安定,恰证明了这一点。与此同时,忽必烈强化中央集权和官僚体制的措施,尽管不够完善,却使官员获得比前忽必烈时期官员大得多的权力。在后忽必烈时期,官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权力中心,经常超越宗王而与皇帝争夺权力。 从文化和社会方面讲,在蒙古、色目(西亚和中亚人)精英与他们的汉人臣民之间有巨大的鸿沟需要弥合。这个鸿沟的存在部分是因为一般汉人在种族制度下遭受着政治歧视和社会歧视。在受过教育的汉人精英中,对这种歧视感受尤深,因为孔子的学说和儒士没有得到在以前汉人王朝下所得到的尊重。元朝政府甄用统治精英靠的是出身而不是成就。因此,蒙古人和色目人所受研习汉学的激励不大。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既然传统的汉人精英(儒士)未能分享权力,在一定意义的范围内,蒙古和色目精英仍然是汉文化传统的门外汉并且在社会上被隔离于当地居民之外。这种分隔使元王朝具有很强的“殖民”色彩。 从外交和军事方面讲,在忽必烈统治下的元的对外政策,与以前的蒙古大汗一样,是“帝国主义”的,总是准备动员统治区内的所有人力和物力为扩大帝国进行持续不断的战争。[3]但是,到忽必烈朝后期,对外征服的报酬率已经明显地减少,因为帝国已经达到它的最大的地理极限,此时应该是集中全力加强内部团结而不是对外扩张的时机。 最后,由于过度的军事征伐、庞大的赏赐和其他宫廷消费,元朝政府自始即面临长期的财政问题,不得不依靠色目理财能手用聚敛方法来开辟财源。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些聚敛者与孔子思想捍卫者之间冲突不断,后者主张节省政府开支和减轻百姓赋税负担。从财政上讲大幅度削减开支当然是人们所期盼的,但是政治上很难实行,因为它将直接影响蒙古国家在中国的基础。 综上所述,忽必烈的成就虽然伟大,但是他的遗产并不完全是积极的。元代中期的后继者所面临的挑战,不仅是保存他的政府体系的问题,还要创造性地解决他所留下的多种问题,亦要解决忽必烈去世后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就要求按照传统的中原路线进行更多的改革和改变一些殖民特征,把王朝的根在中原扎得更深,但是,同时还要保证王朝的安全和征服集团精英的利益。 铁穆耳汗朝(成宗),1294—1307年 忽必烈未给他的后人解决的比较特殊但是很重要的问题是帝位继承,在蒙古帝国的历史中,它总是引起不安和紧张的因素。忽必烈无力解决这一问题,部分是因为蒙古人的帝国是成吉思汗所有子孙的共同财产的观念与汉人的君主专制观念相抵触;还部分因为在忽必烈时期的一些偶发事件。[4]忽必烈不能将家产封建制的蒙古国家完全改变为君主专制的中原式政府,他也没打算这样做,当出现帝位继承问题时通过忽邻勒台在皇子中选择新的大汗的传统做法不能被否定。[5] 忽必烈为维持他的皇帝特权,试图用中国方式来确定他与正后的长子为正式的继承人,他选定了真金(1243—1285年)为正式的继承人,但真金在1285年去世,比忽必烈本人的去世早九年[6],忽必烈的尝试中途夭折。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在后忽必烈时代,经常在前朝大汗提名的继承人和要求通过“选举”即位的人之间为争夺帝位产生激烈的抗争。 后忽必烈时代的帝位之争与以前的汗位之争有三点不同。 第一,竞争者的范围只限于忽必烈的后人,特别是几乎清一色的真金后人。因为在蒙古人中有这样的共识:元朝是忽必烈创建的,其他皇族成员能够在各次帝位之争中作为支持者参加新皇帝的选举。但是他们自己不能参加帝位的竞争。真金的后人最有帝位继承资格是基于这样的事实:真金是忽必烈的长子并且是他指定的继承人。 第二,宫廷中有权势的大臣在新汗即位问题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皇族成员的作用日益降低。[7]在传统蒙古制度下,是由蒙古诸王和王妃来决定“选举”的进程。官员(那颜)作为皇族成员的属下参加忽邻勒台,但从不允许他们独立发表意见。大臣在新汗即位问题上越来越起着重要的作用,显然是忽必烈加强中央集权和政府官僚化的结果,也是元政府的家产封建性质因而削弱的结果。 第三,帝位继承经常引起纷争,两种候选人交替登基,一种立足于中原,正常情况下得到在首都的大臣们的支持;另一种立足于草原,常常统率着强大的驻边军队。这两种利益关系和背景完全不同的候选人的交替,加上一系列皇帝在位时间很短,导致了政府的一般政策尤其是文化倾向的大幅度摇摆,使得这一时期的政治变化无常。 铁穆耳的即位 在1294年2月忽必烈去世后立刻爆发了第一次继承人危机,因为忽必烈并未正式册立他的孙子、真金第二子铁穆耳(1265—1307年)为继承人。在真金1285年去世之后,年迈的忽必烈在确定继承人上显然一时犹豫不决。根据波斯史家拉施特的说法,是真金的正妻阔阔真(亦名伯蓝也怯赤,1300年去世)、铁穆耳之母在积极促成儿子即位。[8]但是,虽然在1293年7月铁穆耳被授予皇太子印,当时他被派往蒙古本土,以出镇宗王统管草原的全部军队[9],但是他并未得到像他父亲那样的正式的皇太子册立。这可能反映了忽必烈在他的孙子是否合适做未来的大汗上持保留态度,因为他相当清楚铁穆耳是个嗜酒者。[10]这样,在忽必烈去世时继承问题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铁穆耳的帝位竞争对手是他的哥哥甘麻剌(1263—1302年)。作为真金的长子,甘麻剌与铁穆耳一样有资格成为他们的祖父的继承者。因为甘麻剌曾多年任蒙古本土的指挥官并于1292年被封为晋王,统领成吉思汗的“四大斡耳朵及军马、达达国土”[11],他的所享有的武力支持和他弟弟的一样坚实。但是,铁穆耳显然比他的哥哥有优势:他不仅被忽必烈指定为继承人,还得到了阔阔真的帮助。这一点很重要,因为阔阔真以其贤淑得到忽必烈的喜爱并且很有影响。虽然甘麻剌的母亲还难以确定,但从阔阔真站在铁穆耳一边的事实,似可看出甘麻剌不是她的亲生儿子。[12] 同样有意义的是重要的大臣支持铁穆耳即位。忽必烈为他去世后指定了三个辅政大臣:玉昔帖木儿(1242—1295年),成吉思汗的著名伴当博尔术(死于1227年)的孙子,枢密院知院;伯颜(1236—1294年),八邻部人,曾领军灭宋并多年任北方和西北诸军的统帅;不忽木(1255—1300年),受儒学影响的康里政治家,中书省平章政事。这三个大臣都通过不同的途径与铁穆耳或他的母亲建立了密切的关系。[13]除了这三个大臣外,中书省右丞相完泽(1246—1303年)曾以重要辅臣身份陪同铁穆耳前往蒙古本土。[14]忽必烈是否为铁穆耳即位做过特殊的安排尚不清楚,但是这些朝廷重臣显然都在向这一方向努力。 当1294年4月14日在夏都上都举行忽邻勒台时,支持甘麻剌的不乏其人。[15]但是他们被铁穆耳的支持者所战胜。实际上,据说玉昔帖木儿曾说服甘麻剌带头推动铁穆耳即位。[16]同时,战功显赫的伯颜为使铁穆耳即位采取了更强硬的姿态。据说他握剑站在大殿阶梯上,宣布忽必烈的旨意并解释为什么要立铁穆耳为帝,结果是“诸王股栗,趋殿下拜”[17]。显然伯颜和玉昔帖木儿的威望和他们背后的强大军事和官僚机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使他们操纵了忽邻勒台。这些首要大臣在决定谁将成为新大汗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这在蒙古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预示着未来将产生许多推动新君即位的官僚。 忽必烈成就的守护者 铁穆耳13年的统治自始即以守成为基调。作为忽必烈帝国的直接继承者,铁穆耳汗和他的臣民一样期望成为他祖父统治模式的守护者。在1294年5月10日颁布的即位诏书中,新汗正式宣布他要奉行和保护忽必烈朝的成规。[18]这成为他统治期间的基本准则。 铁穆耳朝的守成性质明显地表现在主要政府机构的官员人选和重要政策两个方面继续保持忽必烈晚年的格局。除了赐给忽必烈朝的蒙古高官荣誉爵号外,铁穆耳汗在他的政府中保留了忽必烈在1291年吐蕃权臣桑哥失势后为缓解桑哥财政政策影响而任命的大多数中书省宰臣。[19]完泽还担任右丞相并且是独相,直到1298年才任命哈剌哈孙(1257—1308年)为左丞相。 铁穆耳在位初期的首要人物完泽,主要是因为他谨慎和宽厚而不是因为他的才干而成为朝廷重臣。[20]出自著名的蒙古斡剌纳儿部的哈剌哈孙则不仅以他的才干和正直著称,还以雅重儒术而闻名,在完泽1303年去世后,他成为朝廷中最有影响的人物。[21]铁穆耳朝初期的另一个有影响的人是康里大臣不忽木。[22]不忽木成长于宫廷中并在国子学中受到理学大师许衡(1209—1281年)的教育,他是有元一代最有名的非汉人儒士官员。他先任平章政事,后任御史中丞,在铁穆耳朝主要起为儒学辩护和规范朝政的作用。 这些蒙古和色目重臣得到了一群汉人官员和回回理财者的支持。汉人官员包括何荣祖、张九思(1242—1302年)、梁德珪(1259—1304年)和何玮(1254—1310年),他们有着不同的思想信念和政治背景。在回回理财者中,麦术丁和阿里曾是忽必烈朝阿合马和桑哥手下的官员。但是最突出的回回人是著名的回回大臣赛典赤·赡思丁(1211—1279年)的曾孙伯颜,拉施特说他是“极尊贵、有权势的大臣”,任撒希伯底万,撒希伯底万在波斯语中通常指财政大臣。[23]显然铁穆耳是在继续奉行忽必烈保持中央行政人员的种族和思想平衡政策。 完泽和哈剌哈孙掌管下的行政机构采取了确保政治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在财政方面,废除理算欠税是桑哥失势之后已经采用的政策。[24]铁穆耳朝继续施行这一政策,并且几次免除部分地区或全国的差发和赋税。[25]铁穆耳汗强烈反对为增加收入向民众征收任何额外的赋税,他于1302年下令禁止征集除赋税定额以外的任何东西。[26] 在思想方面,铁穆耳的政府表现出对儒学和儒士的尊重。铁穆耳即位后不久,即发出崇奉孔子的诏书。[27]主要在哈剌哈孙的推动下,新建文宣王庙于大都,并徙国子学于其中,同时增加了国子学的学生。[28]哈剌哈孙与儒士关系特别密切,据说常在裁决大政时征求儒士的意见。[29] 衰落的迹象 按照《元史》的说法,忽必烈朝加上铁穆耳朝是元代的巅峰期。[30]但是已经有迹象表明铁穆耳朝标志着元廷衰落的开始。铁穆耳汗本人没有他祖父的心智和身体活力,而这些对继续领导帝国是需要的。他的大臣完泽亦不是足以替代前期领导的强有力人物。在两个人过度宽容和拖拉的管理下,政府似乎失去了行政活力和财政平衡。官员队伍急剧膨胀。虽然朝廷和京城官员合计定额是2600人[31],御史台于1294年上报官员在京城食禄者超过1万人,在各行省则更多。[32]实际形势变得如此严重,以至在1303年下令中书省淘汰所有冗员。[33]官府冗员的大量增加,并没有促进行政效率的改变。郑介夫在1303年上书朝廷的《太平策》中指出:忽必烈在1291年颁布的《至元新格》中要求官员限期五天处理一般公务,限期七天处理中等公务,限期十天处理重大公务,但是官员常用半年才能处理一件不重要的事务,要用整整一年处理一件重要公务。[34]铁穆耳汗亦对普遍存在的官府延误政务问题深恶痛绝,他在1294年曾为此严厉申斥中书省臣,甚至表现出对臭名昭著的桑哥时期行政效率的怀念。[35] 政府受到愈演愈烈的贪污腐败之风的影响,铁穆耳汗朝发生了一系列腐败丑闻。政府高层的最大丑闻发生在1303年。在前一年,朱清(1237—1303年)和张瑄(死于1303年)被控有罪。[36]他们曾是海盗和贩私盐的盐徒,在宋亡时率领大量船只叛宋降元。他们利用为元廷海运粮食和私自从事海外贸易积聚了大量财富。审判的结果是他们的全部家人都被囚禁并没收全部财产。 对此案的调查发现朱、张二家曾向朝中的几个高官行贿。中书平章伯颜、梁德珪、段贞、阿里浑萨里和另外四名中书省官员因为受贿在同一天被撤职。[37]甚至完泽亦因接受朱、张贿赂而受到弹劾。[38]为清除腐败,盛怒的大汗诏定赃罪为12章,并在1303年春季派遣官员调查国内七个地区的案情。[39]他们调查出贪官污吏18473人,获赃45865锭。这显然是一个压低了的上报数字。[40]但是,大汗没有坚持消除腐败的努力。不仅完泽在这起贿赂丑闻中全然无损,大多数因受贿而被撤职的中书省臣也在后来的两年中又被起用。[41] 官府冗员和官僚腐败只是造成贯穿元朝中后期政府日益严重的财政困难的部分原因。造成财政困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常年对贵族尤其是皇室成员的慷慨赏赐。[42]忽必烈慎于赏赐,对他的家族成员尤为“吝赐”。但是从铁穆耳开始,元廷的大汗在忽必烈确定的岁赐额之外,还给皇室成员和勋臣大量的慷慨赏赐。如此慷慨赏赐是政治的需要,由于帝位之争愈演愈烈,既要酬劳皇室成员和勋臣,也要继续保证他们的支持。在1294年铁穆耳即位时,皇室成员得到的赏赐比在忽必烈时期得到的岁赐额金多4倍,银多2倍。[43]此外,铁穆耳还因不同原因给予一些皇亲巨额特殊赏赐,如1294年给三个驸马赐银的总数就超过了12万两。[44] 巨额赏赐很快造成国库枯竭。[45]1294年铁穆耳即位后两个月,中书省报告:“朝会赐予之外,余钞止有27万锭。”[46]第二年年初,中书省又报告忽必烈时期的储蓄几乎全被用来支付皇室成员和勋臣的赏赐。[47]简而言之,由于后忽必烈时期蒙古政治特殊性质的影响,以宫廷赏赐形式出现的政治贿赂已成为元廷财政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 因为铁穆耳的政府反对增加税额,除借用钞本银之外无法解决财政赤字问题。元廷乃于1294年下令诸路平准库作为钞本贮藏的银936950两,除留192450两作钞母外,全部运往京城,显然是支付日常开支。四年之后,又借用了20万锭钞本。到1299年,元廷的财政形势更为恶化,花费的一半借自钞本。[48]借用钞本又转而极大地削弱纸钞制度的信誉,并引发了恶性通货膨胀,其程度远比13世纪80年代发生的通货膨胀剧烈得多。[49] 向和平过渡 铁穆耳朝是持续不断的征伐和大致和平两个时期之间的有意义的过渡期。忽必烈朝后期发动的所有对外战争都以失败而告终。铁穆耳改变祖先的扩张政策,是因为他清楚地知道更多的征服将无任何成果并且耗费巨大。他即位后立刻取消了忽必烈在位最后几年规划的对安南的征服,代之以将安南作为纳贡国。1298年,铁穆耳否定了再次入侵日本的建议,并在第二年派遣一名僧侣作为和平使者前往这个岛国。[50]铁穆耳朝的对外征伐,只有1300—1301年的征缅之战和1301—1303年征八百媳妇之战,八百媳妇是在今天泰国北部和缅甸东部的一个小国。虽然这两次战役都以失败告终,但其原有目的亦不在于征服二国。发动征缅之战是因为缅国人废黜了奉元廷为宗主的国王而要对其惩罚,征八百媳妇则是由于该国侵蚀元朝领土而采取的征讨行动。[51] 铁穆耳汗最大的政治和军事成就是成功地结束了与窝阔台后汗海都(约1235—1301年)、察合台后汗笃哇(1282—1307年在位)的耗时和耗力的战争,他们从1268年或1269年开始对忽必烈的大汗地位提出挑战。[52]但是,这一成果来之不易。尽管忽必烈在1/4世纪中经过持续不断地努力将他的中亚敌手阻挡在生产粮食的定居地区之外,海都和笃哇在忽必烈去世时又卷土重来,把他们的控制区延伸到畏兀儿地区并不时侵入蒙古本土。 铁穆耳在位的大多数时间不得不为保卫内亚地区耗费大量资源,实际上在他当政的初期在蒙古本土就遭受了一系列的挫折。1298年的一个冬夜,笃哇突袭合尔哈都由宗王阔阔出(死于1313年)指挥的驻守漠北的元军主力,阔阔出是铁穆耳的叔父,代铁穆耳统军于漠北。此战的结果是铁穆耳女婿高唐王阔里吉思(死于1298年)被俘,在漠北的元军伤亡惨重。[53] 海山(1281—1311年)重建防卫体系后,元在漠北的地位才得以恢复。海山是铁穆耳长兄答剌麻八剌(1264—1292年)之子,于1299年受命统军于漠北,取代无能的阔阔出,其时年方18岁。[54]除了诸王统率的蒙古军和驻守漠北多年的宿将床兀儿(1260—1322年)统率的钦察军外,海山手下还有来自各卫的汉军和新从汉地调来的蒙古军。 再次得到加强的元军在次年秋季转入攻势,在阿尔泰山南将海都击败。1301年9月,海都和笃哇发动了最后一次攻势,于是在阿尔泰山之东的铁坚古和合剌合塔爆发了更具历史性决定意义的战役。这次战役本身可能是未分胜负,所以在汉文和波斯文史料中对战役的结果有截然不同的记载。[55]重要的是该战役的间接结果,笃哇在作战中负伤,而海都死于战后不久,可能也是在战斗中受了伤。[56] 海都之死,清除了蒙古诸汗国媾和的主要障碍。恰是海都的同盟者笃哇首倡和议。笃哇已倦于无望的挑战大汗权威,他更关心的是在中亚建立自己的统治,所以他设法使海都之子察八儿在1303年夏季成为窝阔台汗国的统治者。当年秋季,笃哇说服察八儿与他一道向铁穆耳表示他们将停止敌对行动,并且承认铁穆耳是全体蒙古人的大汗。 铁穆耳对这一建议很快做出了积极反映。虽然笃哇提议的为媾和召开的忽邻勒台并未举行,停战的和约还是达成了。由铁穆耳、笃哇和察八儿共同派出的使者于1304年年初抵达伊利汗完者都(1304—1316年在位)的汗廷,请求完者都同意和平并重建全体蒙古人的统一的建议。[57]和约对完者都及其他蒙古汗国的统治者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完者都在1305年致法兰西国王腓力四世的信中骄傲地宣布蒙古人世界已取得了和平,并且鼓励欧洲诸王以蒙古人为榜样。[58] 虽然1303年取得的和平是短暂的,但它不仅重新确定了元廷与其他蒙古汗国的宗主关系,还为元朝通过离间察合台后人和窝阔台后人的关系彻底解除来自中亚的威胁提供了机会。 在外部压力减轻后不久,曾是同盟者的笃哇和察八儿之间为疆域问题发生了冲突。在这次冲突中,铁穆耳支持笃哇。1306年秋季,铁穆耳派遣海山率领一支军队越过阿尔泰山南麓去支援笃哇。海山从背后向察八儿发起进攻,俘虏了察八儿家族的几个成员,并远进至也儿的石河。察八儿别无选择,只得向笃哇投降。[59] 察八儿后被笃哇所废,可能是在1307年,他的幼弟养吉察儿被笃哇立为窝阔台汗国的傀儡汗。在这种环境的压迫下,察八儿于1310年海山在位时向元廷投降,这就标志着困扰了元廷近四十年的窝阔台汗国的完结。笃哇及其继承者绝大多数时间承认元廷的宗主地位,持续地向大都派出贡使。此后元廷与察合台汗国之间除了1316—1320年间的短暂冲突外都维持着和平关系。[60]这样,忽必烈未能达到的确立元廷对整个蒙古世界的宗主地位的目标,终于在铁穆耳朝后期得以实现。 卜鲁罕皇后干政 虽然铁穆耳汗能够重建蒙古世界的和平,但是他没能保证自己家族和宫廷的融洽,亦不能使皇位继承平稳过渡。由于年轻时饮酒过度,铁穆耳晚年一直被重病所扰。[61]卜鲁罕皇后利用这种形势,在宫廷和家庭事务中起了积极的作用。卜鲁罕出身于著名的蒙古贵族家族伯牙吾氏。1299年,皇后失怜答里去世,卜鲁罕被立为皇后。真金妻阔阔真于次年去世,这无疑使卜鲁罕有了更大的政治影响。 卜鲁罕显然是个有能力的女人,《元史》本传用的是敌对调子,也还是强调她影响下的朝政绝大部分是“平允”的。[62]1302—1303年朱清和张瑄的案子就是由她处理的,从他们家中查抄的巨额财产转到了她的中政院之下,大大增加了她的财产。[63]1305年6月,她把自己的儿子德寿立为皇太子。为了保证德寿能够平稳地继承帝位,宫廷中所有潜在的对手都被清除。答剌麻八剌的儿子爱育黎拔力八达(1285—1320年)在8月被封为怀宁王,送往怀州(河南沁阳)。但是没有想到皇太子德寿死于1306年1月。[64]铁穆耳汗于1307年2月2日去世,终年41岁,没有了明确的继承人,帝位继承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海山汗朝(武宗),1307—1311年 铁穆耳的继承者海山是在许多皇族成员和高官卷入的武力冲突之后才登上帝位的。铁穆耳去世时没有明确的继承者,贵族和大臣立即分成了两派,每派支持一个帝位候选人。[65]一派由卜鲁罕皇后本人控制,得到了以中书省左丞相阿忽台(死于1307年)为首的一批中书省大臣和中政院官员的支持。他们企图先以卜鲁罕皇后摄政,然后推举安西王阿难答(死于1307年)即位。[66]另一派以右丞相哈剌哈孙为首,得到了宗王秃剌(察合台重孙,死于1309年)和牙忽都(拖雷后人,死于1310年前后)的支持。他们谋求以答剌麻八剌的儿子海山和爱育黎拔力八达继承帝位。[67] 两派力量各有有利的方面。按照蒙古帝国的传统,卜鲁罕在丈夫死后采取摄政行为合乎蒙古政治传统。她提出的帝位继承人阿难答是真金弟忙哥剌(死于1278年)之子、铁穆耳汗的堂弟;阿难答作为长辈在帝位继承中占据有利地位。[68]但是,帝系问题一旦提出,阿难答就处在弱势地位了。海山和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支持者以“旁系子孙不能继承帝位”为由强烈反对阿难答,因为阿难答是后忽必烈时代惟一的非真金后人的帝位争夺者。此外,虽然阿难答出镇唐兀之地,统有一支大军,并且在与海都和笃哇的战争中起过重要的作用,但他在京城是一个新客,缺乏当地大军对他争夺帝位的支持。阿难答是个虔诚的穆斯林,这同样有损于他,当时元皇室中佛教徒居多,这使阿难答明显处于不利的政治地位。[69] 另一派的不利方面是在铁穆耳汗去世时没有一个帝位候选人在京城。海山还在西蒙古,爱育黎拔力八达在他的封地怀州。但是,这兄弟俩人比阿难答更有理由继承帝位,因为他们毕竟是真金的孙子。此外,俩人有作为帝位候选人的足够资历。海山是内亚之战中的英雄并且依然指挥着帝国最强大的军队。在另一方面,他的弟弟爱育黎拔力八达有好儒的名声,在汉人中颇得人心。[70]但是,没有哈剌哈孙的支持,他们不可能夺得帝位;哈剌哈孙不仅控制着中枢机构,还在铁穆耳患病以后掌握着帝国卫军。作为右丞相,他能用暗中拖延的办法拒绝副署卜鲁罕皇后发出的诏旨,并且拒不让卜鲁罕一派使用所有的印信和动用国库款项;同时,他派出使者催促海山和爱育黎拔力八达尽快赶回京城。[71] 爱育黎拔力八达赶到大都后,于4月4日率领哈剌哈孙交给他的军队突袭宫廷,杀死阿忽台,囚禁了宗王阿难答和皇后卜鲁罕。反对势力就这样被消灭了,但是两兄弟间面临困难的选择。虽然爱育黎拔力八达因为控制了京城而居于有利地位,但海山不仅是年长者,还握有超过弟弟实力的军事力量。在他们的母亲答己(死于1322年)仲裁之下,兄弟二人达成协议,爱育黎拔力八达取消宫廷政变后的摄政举动。作为回报,海山在即位后封他的弟弟为皇太子。海山随即带领3万士兵从蒙古本土赶来,1307年6月21日他在上都的即位是以忽邻勒台的方式举行的。[72]但是,很清楚,1307年的继承危机没有就此解决。此外,是在京城的以哈剌哈孙为首的大都官员的支持及海山本人控制的强大军队使他夺取了帝位。忽邻勒台不过是海山一派在以武力夺取帝位的事变后为取得必要的合法权威举行的一次仪式而已。 行政机制的变异 仅在位三年半的海山汗的政治作风方面与他的前任截然相反。一方面,铁穆耳汗尽力保持忽必烈的统治模式。另一方面,海山则对这种模式不大尊崇。1310年,汉人监察御史张养浩(1270—1329年)在上书中尖锐地指出,皇帝的每一项政策都与忽必烈时不同,他质问是否皇帝要否定忽必烈时期的政府模式,建立自己的政府模式。[73] 从海山早年的经历可以部分理解他的政治倾向。[74]虽然他和爱育黎拔力八达一样曾师从于儒者李孟(1265—1321年),但是时间很短,他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显然很少。他成年后即成为部署在草原上的元军的最高统帅,并且总是军务缠身。海山显现的是标准游牧骑士的鲁莽和朴实,对他的曾祖父费尽心机建立起来的官僚统治和政府管理机制感到不耐烦。出于对大都现设机构的不信任,虽然哈剌哈孙在新帝即位中贡献颇大,海山在即位后仅两个月就把哈剌哈孙调到漠北任新建的岭北行省的右丞相。[75]此后,海山依靠的主要是他从漠北带来的侍从和将领。 漠视现存制度导致了海山滥授贵族及官吏官职,以致资格不符的冗员充斥官府。显然是为了赢取对其权威的支持,海山在1307年和1308年就加封了19个王号,其中14个是“一字王”。在这14个一字王中,只有两个是大汗的儿子,这就完全打破了忽必烈时期的不成文法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只有大汗的儿子才能被封为一字王。[76]海山还更无节制地滥授爵号和随意任用高级官员。正如张养浩所言,甚至演员、屠夫、佛教僧侣和道士都被授予中书省臣的名号,工匠被授予国公和丞相的名号。这一说法一点也不夸张,它可以从现存史料中得到证明。[77] 除了滥授官职和爵号外,造成海山朝冗官增加和管理机制败坏的另一个举措是近侍为牟取私利不通过政府的正常途径,擅自颁布有关人事、财政及司法的诏令。此处所说的近侍,显然是指那些接近海山和皇太后答己的内廷官员和担当宫廷侍卫的怯薛成员。[78]在海山即位后的两个月里,“内降旨”给官的有880余人,得官者300人。尽管中书省不断提出异议,这种做法还是持续不断,因为这些内旨若非出于皇帝本人的意愿,亦是得到皇太后答己的同意,她经常干预政府事务。[79] 官僚机构的迅速扩大在高层已经明显地显露出来。据1307年的报告,中书宰臣已达14人,御史大夫4人。[80]一年之后,枢密院在上书中指出忽必烈时期枢密院长官只有6人,而现在已增至32人。[81]为节省支付迅速膨胀的官员队伍的开支,海山于1307年颁诏按照铁穆耳汗于前一年确定的官员员数裁减官员。但是,这一诏令显然没有得到实际效果,两年后海山本人也承认“员冗如故”。[82] 官僚机构的膨胀自然大大增加了政府的开支。海山本人的花费更加剧了财政紧张局面,在赐赉方面他甚至比铁穆耳汗还慷慨。海山按照铁穆耳时的定例向参加他即位大典的诸王和官员颁发赏赐,但是由于储蓄告罄,到当年秋季应赐的350万锭钞只赐出170万锭。[83]此外,为在大都、上都和五台山圣地修建佛寺,为政府官员建宅,为购买珠宝,亦有巨额的花费。[84]更大的花费是在旺兀察都(今河北省张北县白城子)新建中都,以使皇帝在每年的两都巡幸时有一个舒适的中间停住地点。[85] 由于从前任者继承的府藏不足,加上无节制的花费,海山在他即位初年就遇到了财政困难。在他即位后仅四个月,中书省汇报的政府财政状况是这样的:常赋岁钞400万锭,入京城供中央政府日常开支的实际只有280万锭。但是,从皇帝即位以来,已经支出420万锭,应求而未支的还有100万锭。[86]1307年的政府开支共计纸钞1000万锭,粮300万石。[87]面临如此严重的财政亏空,海山用挖掘货币储备的方法来应付开销。至1310年秋季,借用钞本10603100锭。[88]此外,还预售盐引,以弥补财政亏空。[89]在现有财源全耗尽之后,海山政府所面临的财政问题已达危机程度。 “新政” 海山汗对严重的财政危机的反应,不是根据他的下属官员的不断建议采取缩减开支和裁减冗官的政策,而是做了一个鲁莽的尝试:重建尚书省以增加税收。[90]为增加税收而设立尚书省在忽必烈时期有过两次,是在色目理财大臣阿合马和桑哥的领导之下,但是都因为采取高度剥削政策引起普遍怨恨而被撤销。 海山即位后不久就接受了老侍从、宣政院使脱虎脱(畏兀儿人,死于1311年)建立尚书省的建议,但是御史台坚决反对。[91]由于政府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乐实(死于1311年)和保八(死于1311年)催促海山重建尚书省以推动财政改革,并终于在1309年9月重建了尚书省。[92] 虽然中书省还应处理政府的主要事务,而尚书省只应负责与财政改革有关的各项政策;但是新建的尚书省很快就剥夺了中书省理财、用人和司法等最重要的权力,并被赋予更大范围的决定权。所有的行中书省都改名为行尚书省,尚书省的触角通过它们直达全国各地。尚书省的主要官员是左丞相脱虎脱,平章三宝奴和乐实,右丞保八。脱虎脱和三宝奴二人都是海山的老侍从。[93]乐实是忽必烈朝的官员,曾因贪污而被撤职。[94]保八在此之前的经历不详,估计是因为他有理财经验而被委以重任。 海山“新政”的中心是货币改革。新发行的至大银钞被用来取代原有的中统钞和至元钞。纸钞的兑换额是新钞与至元钞以一当五,而1287年发行的至元钞比1260年发行的中统钞已经贬值了5倍:这是半个世纪中通货膨胀的一个生动标志。为强化新钞的价值,金、银禁止使用,并且在元朝第一次铸造了两种铜币,称为“大元通宝”和“至大通宝”。这次货币改革是为了解决通货膨胀并且弥补日益增大的预算赤字。1310年发行的纸钞总量是145万锭,等于旧中统钞3630万锭,为前三年任何一年印行纸钞量的7倍,是元廷此前印行纸钞最多一年的1302年印钞量的3. 5倍。[95] 为增加税收还采取了其他措施:国家垄断的盐引的出售价格比铁穆耳朝末年增加了35 %。[96]解除了产酒的禁令,并专设了酒课提举司负责征收酒税。铁穆耳朝取消的欠税,也重新理算。江南民户每年收粮超过5万石的,亦要向官府增交粮税2%。 为了更有效地征收赋税,征税者根据其征收的赋税超过1307年赋税限额的比例论赏。为了稳定粮价,在各地建立了“常平仓”;从长江流域海运的粮食额在1310年则增加到293万石。[97]为减少政府开支采取的措施很少,只是有限地减少了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和通政院主要官员的员数和裁减了各机构的冗员。[98] 总的说来,尚书省及其设计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的命运。早在忽必烈朝建立尚书省的尝试,已充分证明了是不得人心的举动,并留下了高压和盘剥的公众印象。因而尚书省自始即遭受强烈反对。右丞相塔思不花和御史台官员曾反对尚书省的设置。[99]海山的老侍从、右丞相亦纳脱脱以及出身汉儒的官员敬俨、张养浩、高昉(1264—1328年)和御史台的官员都对尚书省的政策提出了强烈的批评。[100]有些受命到尚书省任职的汉人官员拒绝履任。[101]此外,尽管新政策可能成功地增加税收,纸钞的过量发行和盐引价格的急剧提高,势必加大通货膨胀压力并使物价涨幅更高。[102] 欲解决预算赤字和通货膨胀问题势必大量削减宫廷和政府开支。但是,这不仅与海山的既定政策背道而驰,亦会引起贵族和官僚的强烈不满并遭到他们的反对。海山为解决财政困难选择了一条便捷的途径,但是他采用的通货膨胀方法实际上恶化了他的政府所面临的问题。无论如何,改革并没有机会展现结果,因为它仅仅实行了16个月;海山于1311年1月去世,爱育黎拔力八达在当年初春即位,废除了所有改革措施。 爱育黎拔力八达汗朝(仁宗),1311—1320年 早年的倾向 1311年4月爱育黎拔力八达继承兄长海山的皇位,是元朝历史中第一次和平与平稳的帝位继承。按照先前的约定,海山在1307年将他的弟弟封为皇太子,并像忽必烈在位时确定真金为继承人后的做法一样,任命爱育黎拔力八达为中央各机构名誉上的最高首脑,这些都为帝位的平稳转移创造了条件。[103]从海山与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兄弟情分和兄终弟及的和平即位方式来看,人们可能会认为两朝皇帝在政策和用人上保持连续性。但是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初年的表现恰恰相反:海山的主要大臣都遭清洗,大多数政策都被废止。这些作为,可以追溯到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文化、思想倾向以及他与兄长间的复杂政治关系。 爱育黎拔力八达从十几岁起就学于儒士李孟,李孟向他灌输的儒家伦理和政治观念对他后来的政治态度有很强的影响。[104]爱育黎拔力八达在怀州任宗王及后来身为海山的皇太子时期先后在身边任用的汉儒有陈颢(1264—1339年)、王毅、王约(1252—1333年)、赵孟頫(1254—1322年)、王结(1275—1336年)、张养浩、尚野(1244—1319年)、姚燧(1238—1313年)和萧(1241—1318年);艺术家有商琦和王振鹏;此外还有色目学者板勒纥人察罕(他后来成为一个伟大的翻译家)和畏兀儿散曲作家小云石海涯(贯云石,1286—1324年)。结果是爱育黎拔力八达不仅能够读、写汉文和鉴赏中国绘画与书法,还非常熟悉儒家学说和中国历史。[105]在儒家政治学说的强烈影响下,爱育黎拔力八达自然反对海山所建尚书省的各项聚敛政策。 爱育黎拔力八达与他的兄长之间固然具有手足温情,但亦有政治上的微妙关系。因为爱育黎拔力八达实际上为他的兄长夺得了帝位,海山总是怀疑他有自己篡夺帝位的图谋。爱育黎拔力八达的老师李孟在海山即位后立即弃官而去,因为他被指控曾力促爱育黎拔力八达自己即位。爱育黎拔力八达在政治上不便为李孟辩护。[106]从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地位考虑,东宫詹事丞王约不断劝告他在政治上持忍让态度。[107]尽管如此,尚书省平章三宝奴和主要的宦官李邦宁还曾建议以海山之子和世(1300—1329年)取代爱育黎拔力八达的皇太子位置。[108]爱育黎拔力八达似乎对他兄长的政策所起作用甚少,他对这些政策的反对直到他自己即位后才显示出来。 清洗 爱育黎拔力八达对兄长政策的反对和热切希望元朝政府更加儒化,促使他在即位前后很快进行了血腥清洗并废除了兄长的绝大多数政策。1311年1月30日,海山去世后仅三天,爱育黎拔力八达就撤销了尚书省,将其主要官员脱虎脱、三宝奴、乐实、保八、王黑逮捕并处死。[109]在其后的几个月中,废止至大银钞和铸币,中统钞和至元钞又成为官方通行的仅有货币。官员的人数裁减到1293年的水平,曾经升级的各官署则恢复到忽必烈时期的地位。海山批准的各项公共建筑计划,亦全部停工。[110] 爱育黎拔力八达在朝廷中加强了士大夫在政府中的地位。除了任用蒙古和色目丞相外,他成功地将他的老师李孟和出身于显赫汉军世家的儒帅张珪(1264—1327年)任命为中书平章政事,给予他们管理政府的极大权力。爱育黎拔力八达最早采取的行动之一就是把忽必烈时期的16位老臣召到京城,包括著名学者李谦(1234—1312年)、郝天挺(1261—1317年)、程钜夫(1249—1318年)和刘敏中(1243—1318年),他们中的不少人被委以要职,其他人则成为顾问。[111]爱育黎拔力八达还不断下令选取文学之士入翰林院和集贤院。[112]他的重用儒士,不仅仅是为了装饰门面。在他们的导引和支持下,爱育黎拔力八达在位初年采取了一些重要的举措,推动了元朝进一步汉化和儒化的改革。 恢复科举考试 爱育黎拔力八达使官僚队伍更加儒化的大胆尝试,是他改革元朝制度的最重要措施。儒士以前在元朝政府中之所以没有起到重要作用,主要原因是以前各朝都没有把他们的学问视为补选官员的基本标准。大多数高官是以出身为评选标准而产生(通过承袭和荫的特权,荫即降等承袭其父辈的官职),而多数中下级官员则是由吏入官。结果是大多数官员并没有受过儒学教育,也不具备儒家的政治倾向。 为改善通过承荫得官者的教育水平,1311年下诏规定汉人职官子孙承荫,需考试一经一史,考试合格者直接任职,免去见习期。[113]蒙古和色目职官子孙承荫者可以选择考试,通过考试的人授官时比原袭职务高一等。可能是为了减少儒官的竞争,由地方机构胥吏出身的官员可以出任的最高职务自四品官降为五品。[114]但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所做的最有意义的制度变化,是恢复了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考试是中原王朝甄选统治精英的主要途径,关系重大,所以在忽必烈朝不断围绕恢复考试问题展开争论,但是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在恢复科举考试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有两个原因。[115]第一,由于元廷主要依靠承袭制补充官员队伍,采用考试制度将会损害蒙古、色目甚至汉人贵族家族的承袭和荫的特权,所以会遭到反对。第二,在汉人士大夫中对考试是否是补充精英的有效制度和采用何种科目亦存在完全对立的看法。一派赞成采用宋朝和金朝的考试科目,注重文学和经学的考试。受朱熹对考试制度的观点影响颇深的理学家反对这种观点,主张在科目中去掉文学,注重重要经典和策问考试。 因为没完没了的争论,科举考试一直没有恢复。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后,形势发生了变化。改善官员水平的急迫需要和皇帝本人欲使他的政府更加儒化的迫切要求,使得请求恢复科举考试的呼声再次高涨起来。[116]此时因为理学在元廷官员圈中已经占了明显的优势,以前理学家提出的方案几乎未遭任何反对就被采纳了。 1313年颁诏并在其后的两年中首次实行的新考试制度,显然有利于理学家的观点。考试科目重经学而轻文学。它还指定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所有参试者的标准用书,并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释的《五经》为汉人参试者增试科目的标准用书。这一变化有助于确定理学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具有超出元代本身的历史意义,并被后来的明、清两代基本沿袭下来。[117] 除此之外,新考试制度还有一些反映元朝统治下特有的多民族社会的特征。在新制度下,蒙古和色目人的考试不仅比汉人、南人简单,他们还在种族制度下享有“同等席位”,通过各省考试参加会试的名额,按照四等人的划分,每等人75个名额。另外,为了不损害旧贵族家族的承袭特权和扰乱现存的官僚体制,登第殿试的名额控制在较低水平上,每次考试不超过100人。此后元廷举行了16次考试,考中进士的共计1139人。这个数字,只比同时期文官总人数的4%稍多一点。[118]因此,科举考试制度并不意味着对享有特权的贵族子弟利益的严重损害。 爱育黎拔力八达推行的考试制度,应被看作施行平等任官机会的汉人观念和作为征服王朝的元朝的社会政治现实之间的结合。然而,爱育黎拔力八达恢复科举考试制度,既有文化意义,也有社会和政治意义。把儒家学说作为甄选精英的标准,给汉族士人入仕提供了一条正常的道路。这对江南的士人更为有利,因为直到此时他们多被排除在官场之外。此外,考试制度也鼓励蒙古人和色目人学习汉学,特别是那些不属于贵族家族的人,并由此加速了征服者的汉化。[119] 编撰法典 编撰法典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改革元代制度而产生预期结果的另一个领域。可能是因为在多元文化社会确定统一的法典有难以克服的困难,也可能是因为蒙古统治精英认为统一法典会限制他们的权力所以采取了反对的态度,元廷从未制定一个通行全国的标准法典。缺乏法典引起了汉人官员的极大焦虑,他们进行了多次努力编撰法典和律例,以作为判案的依据。最早的补救措施是1291年颁布的《至元新格》,这大体上是个法令汇编。[120]此后铁穆耳朝和海山朝编修法典的努力几乎毫无成效。 爱育黎拔力八达很快采取措施对这样的形势加以补救。在1311年即位的当月,他命令中书省臣汇集从忽必烈朝初年以来的律令条规。这一汇编工作于1316年完成。[121]但是对汇编的复审过程比预期的时间长得多。直到硕德八剌即位后两年的1323年,这一法典才以《大元通制》的名目正式颁行。这个新法典收录了建国以来的法律条文2400余条,分为断例、条格、诏制、别类四大类。[122] 《大元通制》虽不是一个全面性的法典,按照现代法制史学者的观点,此书“是元代法律成熟的标志,因为它有充实的内容并采用了以《泰和律》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典的结构”。《泰和律》是金朝的法典,它的编撰遵循的是唐代法典模式。[123]但是,作为征服王朝的法典,《大元通制》没有完全照搬以前的中国法典。它在许多方面反映了蒙古人的习俗和元代特有的制度特征。[124]《大元通制》和也是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由江西地方政府或私人编辑的《元典章》,是元代法制史的两个里程碑,也是征服王朝的元朝日趋成熟的反映。 书籍翻译和出版 爱育黎拔力八达对汉文化的喜爱,他和他的臣僚(特别是蒙古和色目臣僚)对儒家政治学说和汉人历史经验的渴求,可以从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翻译或出版的著作的数量和性质上反映出来。[125]翻译成蒙古文的汉文著作包括:儒家经典《尚书》[126];宋人真德秀(1178—1235年)撰写的《大学衍义》;与唐太宗(627—649年在位)有关的两部著作,吴兢(670—749年)撰写的《贞观政要》和太宗本人为他的继承者撰写的《帝范》;司马光(1019—1086年)撰写的伟大史书《资治通鉴》。 在爱育黎拔力八达赞助下出版的汉文著作包括:儒家经典《孝经》,刘向撰写的《烈女传》,唐代学者陆淳研究《春秋》的论著以及元代官修农书《农桑辑要》。[127] 虽然以上所列在爱育黎拔力八达同意下出版的汉文著作,反映的是他作为天子有倡导大众道德和增加物质福利的责任,翻译著作的选择,则显示了他的实用主义目标。在下令翻译《贞观政要》时,他指出此书有益于国家,并希望蒙古人和色目人能够诵习该书的译本。[128]蒙古君主显然希望蒙古和色目精英,包括他自己,能够学习儒家的政治学说和汉人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唐太宗的教诫,能把国家管理得更好。 限制贵族特权的失败 爱育黎拔力八达按照中原传统方式对元朝政府的改革无法走得太远,因为他不能削弱蒙古诸王的行政权、司法权和经济特权来加强中央集权。尽管忽必烈推行了中央集权的政策,蒙古诸王仍然拥有对他们领地(投下)相当多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权。[129]进一步削弱他们的权力是政治冒险,因为这将面临蒙古和元帝国一条最基本原则的正面挑战。爱育黎拔力八达尝试削弱诸王权力的失败,主要是因为这一原因。 1311年冬季,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撤销诸王的札鲁忽赤(汉译断事官),蒙古人犯盗诈者,命所隶千户鞫问。[130]由于札鲁忽赤代表诸王处理他们领地中的蒙古人的法律事务,撤销札鲁忽赤显然意味着取消了诸王直接审理他们属下的蒙古人案件的权力。[131]皇帝的这一命令似乎只实行了很短的时间,因为已知晋王也孙铁木儿(后来的泰定帝,1323—1138年在位)和周王和世(海山之子,后来的明宗,1329年在位)两人在1316年被允许在他们位下设立了几个札鲁忽赤。[132] 爱育黎拔力八达削弱诸王行政权力的尝试受到更激烈的反抗,亦以失败告终。在右 丞相铁木迭儿(死于1322年)的建议下,1315年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诸王分地的达鲁花赤[133]由中书省任命的“流官”担任,诸王只能任命副达鲁花赤。[134]一年以后,甚至连诸王任命副达鲁花赤的权力也被取消了。由于达鲁花赤是诸王分地内的主要长官,常由宗王的亲信侍从充任,这样的做法招致一些宗王和御史台的激烈批评,他们指出这样做既违背了成吉思汗与兄弟们共享天下的约定,也破坏了忽必烈制定的制度。面对这些责难,元廷不得不在1317年取消改革措施,再次允许领主自辟达鲁花赤。[135] 海山时期对诸王的赏赐相当靡费,但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朝在缩减岁赐额方面未做多少努力。在海山去世的当月,爱育黎拔力八达以诸王朝会普赐金39650两,银1849050两,钞223279锭,币帛472488匹。[136]岁赐和海山朝的特殊赏赐依然照颁不辍[137],爱育黎拔力八达没能做出大幅度削减赏赐额的举动。这样的赏赐是蒙古制度的一部分,爱育黎拔力八达需要确保诸王的继续支持,首先是支持他登基,以后还要支持他违背与兄长的约定以自己的儿子硕德八剌为皇太子的举动。此外,由于诸王的贫困和急需朝廷以赏赐的方式进行财政补助,这样的赏赐亦是必要的。根据1319年的统计数字,领主收入所依赖的“五户丝户”的总额只占窝阔台汗(1229—1241年在位)1236年初建分封制度时封户总数的1/4。[138]爱育黎拔力八达如进一步减少诸王的收入便会破坏分封制度,而分封制度是元朝政治结构的一个重要基石。 经济和财政政策 爱育黎拔力八达无力削减赏赐恰是使他不能恢复政府财政机能的一个因素。主要的原因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没有任何可行的经济—财政政策,他也不能坚持推行他的其他政策。他的基本经济观念是典型的儒家观念:省刑薄赋,使百姓各遂其生。[139]实际上,除了废止海山的聚敛政策外,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政府还试图以停止海山时期开始的公共建筑计划来减少政府开支,削减冗官,在可控制的范围内适度增加赏赐的数额。假如他们能使之制度化,这些政策确实能够减少政府的开支。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削减冗官和减少赏赐额都没有持续进行。[140]爱育黎拔力八达除了在他即位初年曾实行劝农外,没有其他的增加国家税收的计划。[141] 更激烈的措施于1314年和1315年出台,是时铁木迭儿第二次出任右丞相。这些新举措使人想到海山时的政策,所以不能确定有多少举措出自皇帝之手。正如我们将在后面所述,铁木迭儿是皇太后答己的宠臣,爱育黎拔力八达很难控制他的举动,而在《元史·铁木迭儿传》中,把这些举措全归在他的名下。[142]铁木迭儿增加国家税收的举措包括重将对外贸易置于市舶提举司之下和预卖盐引及官府监造的铁制品。[143]但是他最重要的计划,是要重新进行早年桑哥时推行的“经理”[144]。 经理的建议最早是由忽必烈时期留下的中书平章政事张驴提出来的,目的是通过核实田产来增加税收。[145]该计划要求江浙、江西和河南三省的土地所有者在40天内向官府报告田产的实际情况,报告不实者要受到处罚。假如施行得当,这次经理不仅能够大大增加国家税收,还有助于建立更平等的税收机制。确实,在宋旧境内的有田富民经常有田而不交税,而贫民甚至在卖了土地之后还要纳税。 当经理于1314年冬季正式实行时,由于官员的上下其手导致的执行不当,引起了广泛的困扰和怨恨,尤其是江西南部有田富民的怨恨。结果是1315年的秋季在江西宁都爆发了大规模起义,起义的领导者蔡五九自号为蔡王(1315年在位)。[146]虽然起义在两个月中就被镇压了下去,政府不得不完全停止经理,甚至在1316年免除了自实田的租税。[147]结果是铁木迭儿偏离爱育黎拔力八达政策主线的增加国家税收的举措突然终止。此后,政府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来巩固其财政。 派别之争 爱育黎拔力八达改革元朝制度未能成功,不仅是因为遇到诸王对抗,还因为他被宫廷内部的激烈派别之争所扰。爱育黎拔力八达从未成为他的家族乃至宫廷的主人,因为他的权力总是受到来自他的母亲皇太后答己及其属下的强烈限制。出身于与皇室保持世婚关系的弘吉剌部的答己,是一个擅权和道德有问题的女人。[148]爱育黎拔力八达从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措施来阻止她干政。这样,在她的保护下,她在徽政院和宣徽院的亲信实际上组成了一个对抗中书省的权力中心。在答己的亲信中,铁木迭儿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朝和硕德八剌朝初期权力最大的人。爱育黎拔力八达在位的最后两年,围绕铁木迭儿的权力之争使政府陷于瘫痪。 虽然铁木迭儿出身于著名的蒙古家族,但他完全是在皇太后的庇护下得以生存并得到了权力。[149]他发迹于宣徽院,该院是管理宫廷宴享饮食事务的机构。从海山即位时始,铁木迭儿任宣徽使,他赢得了皇太后的信任并与她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为他后来的生涯取得了政治资本。1311年2月,在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前两个月,皇太后即任命铁木迭儿为右丞相,这可能违背了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意愿。在1313年春季铁木迭儿第一次去职之前,他任中书省的最高职务达两年之久。[150]在被迫离开中书省之后,铁木迭儿加强了与徽政使失列门及皇太后其他宠幸的联系。[151]在答己的重新支持下,铁木迭儿又在1314年秋季成功地再次出任中书省右丞相。[152] 据说铁木迭儿第二次任右丞相之后,更加腐败和专横,“以憎爱进退百官”[153]。不久就出现了对立的两派:一派以铁木迭儿为中心,另一派由李孟、张珪、中书平章政事契丹人萧拜住(死于1320年)、以唐兀人杨朵儿只(1279—1320年)和汪古部人赵世延(1260—1336年)为首的御史台官员等组成。[154]双方的冲突在1317年夏季达到顶点,是时监察御史40余人以奸贪不法弹劾铁木迭儿。由于证据确凿,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逮捕铁木迭儿。但是,由于铁木迭儿还在皇太后的保护之下,爱育黎拔力八达最终只解除了他的宰相职务。[155] 另一次冲突发生在1319年初夏。由于铁木迭儿被委任为太子太师,在御史中丞赵世延的率领下,四十多名监察御史上书朝廷指出此人不可辅导东宫,并且列举了他的十余条罪状。尽管如此,在皇太后的坚持下,铁木迭儿的任命依然保留。中书平章张珪因反对铁木迭儿任职,在皇太后的命令下遭到杖责。至此时,铁木迭儿的主要对手都被强行去职或放逐。作为太子太师,铁木迭儿得以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剩下的最后六个月控制着整个政府。[156] 表面上,铁木迭儿与他的对手之间的冲突,是邪恶、腐败的宰相对抗忠臣及耿直的台臣的典型事例。但是:深入研究就会看出这是在政府高层进行的带有政治和思想色彩的激烈的权力之争。一方面,铁木迭儿及其在宫廷中的同盟者得到了皇太后的支持。铁木迭儿与后来图帖睦尔(1328—1332年在位)和妥欢贴睦尔(1333—1370年在位)时的权臣不同,燕铁木儿(死于1333年)和蔑儿乞部的伯颜(死于1340年)都享有凌驾皇帝的个人权力,铁木迭儿的权力则来自皇太后,而且有赖于皇太后的支撑。铁木迭儿本身权力的增长,就意味着皇太后对政府作用的增长。皇太后的对立面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本人,他即使并没有采取积极的支持行动,他的存在对铁木迭儿的为数众多的对手就是鼓励。实际上,爱育黎拔力八达一定非常反感他的母亲不间断地干预政务并经常违背他的意愿将她的亲信委以要职。 虽然没有明显的思想倾向,主要由蒙古和色目官员组成的铁木迭儿一派,关心的显然是保留与他们有密切关系的特权。因此,他们反对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改革。铁木迭儿尽管不是一个阿合马、桑哥式的理财家[157],但还是采用了被他的反对者视为聚敛手段的财政政策。铁木迭儿的对手虽然是一个种族混合集团,但绝大多数是由于支持爱育黎拔力八达的改革而站在一起的儒士,他们把铁木迭儿及其同伙视为达到自己政治目标的障碍。 儒士一派没有扳倒铁木迭儿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皇帝对他母亲的软弱。爱育黎拔力八达天性慈孝,“事皇太后,终身不违颜色”[158]。孝顺不仅是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天性,也是他所设计的儒式政府的基本准则。爱育黎拔力八达之所以没有除掉铁木迭儿,就是因为他不愿意反抗和触犯他的母亲。第二是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儒治政策在政治上和思想上都无法为既成权力体制所接受。这种政策有损于诸王和蒙古、色目官员的传统政治和经济特权。于是,儒士在与铁木迭儿的对抗中,很少得到蒙古和色目精英的支持。 爱育黎拔力八达死于1320年3月1日,终年35岁。爱育黎拔力八达朝以极大期盼和果断行动开端,所以还是被一些历史学家称为“延祐儒治”[159]。它虽然为元朝增加了更多的中原色彩,但是实际上没有成功地遏制蒙古和色目精英的既得利益,因此没能从根基上改造蒙古一元朝的“整体结构”。 硕德八剌汗朝(英宗),1320—1323年 和平即位 爱育黎拔力八达的18岁儿子硕德八剌于1320年4月19日继承帝位,这是元朝仅有的一次按照汉人长子继承原则的和平帝位移交。和平的帝位继承主要是因为爱育黎拔力八达早已注意到可能发生的争执。有的史料记载在海山和爱育黎拔力八达的约定中,爱育黎拔力八达死后应由海山的儿子继承帝位。[160]但是,这些史料的可信程度值得怀疑,因为有关帝位继承的记载在1328年海山的儿子继承帝位后肯定被修改过。以硕德八剌取代海山的长子和世(1300—1329年)为皇太子的想法,按照我们所掌握的史料,出自皇太后答己、铁木迭儿或爱育黎拔力八达本人。[161] 可能在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宫廷中的普遍看法是应该以爱育黎拔力八达之子继承帝位,而不是让他兄长的儿子继承帝位,因为爱育黎拔力八达在海山去世后,马上对海山的大臣进行了血腥清洗并改变了海山的所有政策。不管怎样,硕德八剌在1316年被册立为皇太子,并在一年后被任为中书省和枢密院的名义上的最高长官。[162]为了保证硕德八剌顺利即位,他的潜在对手和世于1315年被封为周王,送出京城。[163]有一次爱育黎拔力八达甚至戏称要禅位给他的儿子。[164]这些精心安排的结果是在爱育黎拔力八达去世后三个月(译者注:应为一个半月),硕德八剌没有遭任何反对继承了他父亲的帝位。 铁木迭儿的恐怖统治 铁木迭儿在爱育黎拔力八达1320年3月去世到1322年10月他自己去世之间,得到了比他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还大的权力。按照已是太皇太后的答己的旨意,在爱育黎拔力八达去世后仅三天,铁木迭儿就第三次被任命为右丞相。[165]由于铁木迭儿有太皇太后的全力支持,亦由于皇帝本人是个没有经验的年轻人并被身为太子太师的铁木迭儿在前两年中牢牢地控制在手中,铁木迭儿轻易巩固了自己的权力。他将自己的族人和亲信委以要职,打击报复那些攻击过他及在过去不与他合作的人。在铁木迭儿的亲信中,黑驴、买驴和赵世荣被授以中书省平章政事的职务,黑驴和买驴是铁木迭儿最倚重的亦列失八的儿子。木八剌和张思明(1260—1337年)被任命为中书省右丞和左丞。[166]此外,铁失(卒于1323年)被任命为御史大夫,通过他,铁木迭儿可以控制多年操纵在政敌手中的御史台。[167]铁木迭儿还让他的几个儿子担任了重要职务。[168] 为彻底清除反对者,铁木迭儿针对他的政敌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多次指出铁木迭儿贪赃枉法的杨朵儿只、萧拜住和上都留守贺胜(伯颜,1264—1320年),被用捏造的罪名处死。[169]尽收爱育黎拔力八达的老师李孟的封拜制命,降授为集贤侍讲学士。[170]于1319年率领监察御史攻击铁木迭儿的赵世延、平章政事王毅、中书省右丞高昉(1264—1328年)、参议中书省事韩若愚(1260—1333年),都被铁木迭儿诬为有罪,幸由皇帝本人出面干涉才被免予处死。[171]由此,在硕德八剌朝初年,铁木迭儿的权势已达到近乎独裁的地步。 硕德八剌亲政 铁木迭儿的所作所为,年轻的皇帝硕德八剌并没有坐视不管。皇帝不久就成为与强权的铁木迭儿斗争的儒士效忠的核心。硕德八剌准备推行儒治,因为他与他的父亲一样,都受到过良好的汉学教育。在他成为皇太子之后,朝廷官员不断向他的父亲建议选择耆儒对他进行教育。[172]硕德八剌的老师有汉儒王集和周应极,有名的画家、书法家和鉴赏家柯九思(1290—1343年),畏兀儿诗人小云石海牙。[173]在儒学和佛学的极深影响下,硕德八剌能够背诵唐诗,并擅长书法。[174] 从即位初年,硕德八剌就显出了超出他年龄的政治独立性和决定意志。他甚至在即位之前就敢于违抗祖母的旨意,拒绝以她的亲信取代爱育黎拔力八达朝的大臣。太皇太后确实为他的独立性而怒气冲冲,发出过“我不拟养此儿耶”的感叹。[175]为遏制太皇太后和铁木迭儿的权力扩张,硕德八剌于1320年夏季任命22岁的拜住(1298—1323年)为左丞相。 这一任命给年轻的皇帝带来了两点政治好处。第一,拜住得天独厚的家族背景有助于他得到蒙古旧贵族的支持。拜住家族在蒙古人中的影响是无与伦比的,因为他是成吉思汗的伴当和统帅木华黎(1170—1223年)的后人,是忽必烈时期颇有影响的丞相安童(1245—1293年)的孙子。[176]第二,拜住是在蒙古人中最能得到儒臣支持的人。安童曾以反对忽必烈的色目理财之臣和坚持政府的儒治原则而享名天下。[177]拜住本人受到过良好的儒学教育,在1315年就任太常礼仪使后,他与许多儒士建立了密切的关系。[178]这样,硕德八剌和拜住组成了一个年轻和有力的联盟,能够从不同方面限制铁木迭儿的影响,并且保护儒臣不受铁木迭儿的迫害。 两个集团的冲突在硕德八剌即位后仅两个月就达到了高潮。是时,以硕德八剌之弟兀都思不花取代他做皇帝的阴谋败露。[179]由于参与谋划废立的都是太皇太后的幸臣和铁木迭儿的亲信,皇帝拿不定主意如何处置他们。恰是拜住鼓励皇帝在太皇太后和铁木迭儿插手之前采取果断行动,将其全部处死。但是铁木迭儿本人未受到处罚,甚至没收的谋逆者家产还有一部分被赐给了铁木迭儿。[180] 健康因素亦对年轻的皇帝有利。铁木迭儿的身体每况愈下,皇帝因此能给拜住更大的权力。铁木迭儿死于1322年10月,此后一个月太皇太后亦去世,硕德八剌终于得以亲政。[181]第二年的前半年,御史台官员指斥铁木迭儿及其同伙私吞公款和贪赃,全面清算铁木迭儿于此开始。[182]在宫廷中未受挑战长达十年以上的这一集团遭到沉重打击,但是并没有覆灭。 至治改革 没有了太皇太后和铁木迭儿的阻碍,硕德八剌现在完全自主了。铁木迭儿死后他立即采取的行动之一就是在1322年12月任命拜住为右丞相。作为硕德八剌朝后期的独相,拜住起到了宰执、道德启发者和规劝者的作用。他在政府中任用大批汉人儒臣,其中不少是在铁木迭儿擅权时去职的人。儒臣的首要人物、前中书省臣张珪,重被任命为中书省平章政事,并成为拜住推行改革的主要助手。[183]在前朝大臣中,吴元珪(1251—1323年)和王约两人被封为集贤院大学士,韩从益被封为昭文馆大学士。这三位年长的学者都被指定参议中书省事。赵居信、擅长写作的孛术鲁翀(1279—1333年)和已经年过七十的吴澄等有名的年长儒者则在翰林院任职。[184]这样一来,儒臣在硕德八剌的宫廷中得到了极大的尊重并产生了影响。 在拜住和这些儒臣的倡导和辅助下,硕德八剌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有些不过是再次采用或延伸他父亲时的政策。[185]他重采他父亲裁减冗官的政策,试图压缩官府的规模。他重申他父亲的原则,忽必烈朝以后的冗官全部罢除,随后又罢免了皇太后、皇后属下机构的大量官员。[186] 1323年2月,他又申命振举台纲,要求御史台官员纠察官员的各种不法行为。[187] 恰在此时,为了行政合理化和司法公正化,《大元通制》的校定完成。[188]在财政方面,于1323年5月采用了“助役法”以减轻人民的差役负担。[189]官府规定居民按资产多少各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以土地的出产补贴应役者。这一制度的目的显然是减轻小土地所有者的差役负担,因为并不要求他们出田助役。[190] 虽然硕德八剌决心继续他父亲的改革,但在情感上他并不成熟,思想上也不能一贯到底,因为到他1323年去世时才只有20岁。虽然他大胆尝试削减政府开支,他还是喜好浮华和铺张。最大的铺张是他对佛寺的施舍。 硕德八剌对佛教的热情不亚于对儒学的热情,他有一次甚至问拜住是否能够依靠佛教来治国。[191]他亲自造访山西的佛教圣山五台山,遣派僧侣去海外取经,并且对缮写金字经文不断给予资助。此外,他还下令各州为忽必烈朝的帝师、吐蕃高僧八思巴(1235—1280年)建立帝师殿,规模大于孔子庙。花费最大的工程是在大都西面的寿安山修造的大昭孝寺,用了三年时间,动用了数以万计的士兵从事工役。硕德八剌对这项工程异常关注,为此有四名上书反对该工程的监察御史被处死或贬出朝廷。[192] 可能是因为硕德八剌笃信佛教,伊斯兰教在他在位期间颇受歧视。[193]上都的回回寺被毁掉,改建成帝师殿。负责传授波斯语言的回回国子监被废罢。[194]回回散居郡县者,每户岁输包银2两,而在以前他们是享受免税待遇的。 南坡之变 不论硕德八剌朝统治的得失,其结束是既突然而又悲惨。1323年9月4日,皇帝一行从上都返回大都,在上都南面30里的南坡驻帐。当天深夜,御史大夫铁失带领他管领的阿速卫军,冲进皇帝的大帐,将硕德八剌和拜住二人杀死。[195]直接参与这次政变的,有知枢密院事也先帖木儿、大司农失秃儿、前中书省平章政事赤斤铁木儿、前云南行省平章政事完者、铁木迭儿之子前治书侍御史锁南、铁失弟宣徽使锁南。除了这些高官外,还有五名宗王卷入了此次事变:安西王阿难答的弟弟按梯不花、阿里不哥之孙齐王孛鲁、阿难答之子新封安西王月鲁铁木儿、曲吕不花(身份不详)和蒙哥汗后人兀鲁思不花。 在刺杀皇帝之后,反叛者迅速赶到大都,控制了政府机构。同时,派遣使者前往漠北去请晋王也孙铁木儿即位。 反叛者的组成反映了冲突的性质。主要的策划者铁失,既是皇亲,也是以前铁木迭儿的亲信。他是与皇族保持世婚关系的亦乞列思部人,铁穆耳汗的女儿益里海涯之子。[196]更重要的是,他的妹妹速哥八剌(死于1327年)是年轻皇帝硕德八剌的皇后。[197]铁失本人被铁穆耳收为养子并成为他的亲信。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任宣徽使之后,在硕德八剌朝初年他是朝中最有权势的大臣之一,以御史大夫兼忠翊卫、阿速卫都指挥使。虽然在清除铁木迭儿一派时铁失也涉嫌贪赃,他却得到皇帝的赦免,显然是因为他是皇帝的姻亲。同铁失一样,其他谋反者多数是铁木迭儿的蒙古和色目同盟者,他们已经被撤职或即将被撤职。在1323年清除铁木迭儿同党进一步深入时,他们担心惩罚将落到自己头上。因此,他们参与密谋,是为了救他们自己。 更有意义的是,在16个知名的反叛者中有5个是宗王。但实际上参与此事的宗王比列出来的人要多得多。在也孙铁木儿即位后不久,右丞相旭迈杰(死于1325年)告诉他能够自拔逆党、尽忠朝廷的“宗戚”,只有买奴一人。[198]诸王与铁木迭儿的关系,现在尚不清楚。 诸王作为一股势力有充分理由怨恨硕德八剌。在硕德八剌很短的在位时间中,有两次因为财政困难取消了诸王的岁赐,这在元朝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举动。[199]此外,为了增加皇室的权威,硕德八剌似乎比他以前的各位皇帝在封王上控制得更严,[200]并试图对诸王进一步加以约束。[201]他不顾皇室宗亲享有的传统特权而采取这些限制诸王的措施,促成他们参与谋反。 简而言之,铁木迭儿一派的残余势力与不满的蒙古诸王结盟,终于演出了南坡之变。探视其更深的背景,硕德八剌的被杀是两个政治集团之间冲突的极点,而这种冲突至少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初年就已经开始了。[202]爱育黎拔力八达和硕德八剌在汉化的蒙古大臣和汉人儒臣的支持下,做了多种努力使元廷更加儒化,这意味着加强中央集权和官僚体制。另一方面,以皇太后答己和她的亲信铁木迭儿、铁失为首的一派似乎不只是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而斗争,他们还在蒙古、色目贵族和官员中得到了广泛的支持,这些贵族和官员对有损于他们世袭政治、经济特权的改革自然是持反对态度。虽然硕德八剌在答己和铁木迭儿死后赢得了短暂的胜利,他的进一步行动却激成反叛,并导致了他自己的悲惨死亡。 也孙铁木儿汗朝(泰定帝),1323—1328年 硕德八剌的继承者也孙铁木儿[203]不仅仅是谋杀硕德八剌的主要受益者,很可能也是密谋的参与者。从他的家庭背景和早年历史,很容易看出也孙铁木儿有谋求帝位的野心。如前所述,他的父亲真金的长子甘麻剌,在1294年是帝位的强有力的竞争者。1302年,也孙铁木儿袭封晋王,统领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成为当时真金的孙子中地位最高的人。因此,在1307年他与海山、爱育黎拔力八达一样具有继承帝位的资格。在其后几朝皇帝在位时,也孙铁木儿凭借在漠北的广大封地和强大的军队,不仅成为朝廷最为尊崇的宗王中的一个,享受各种优待,还成为不服从朝廷约束的草原诸王的领袖。毫无疑问,对硕德八剌采取的针对诸王的限制措施,他与诸王一样不满。 没有也孙铁木儿的默许,假如不是积极支持的话,铁失和其他谋叛者可能不敢贸然行事,这毕竟是蒙古帝国历史上第一次刺杀皇帝。据称也孙铁木儿的王府内史倒剌沙(死于1328年)与谋叛者有密切的联系,后者在谋杀发生的前两天告诉也孙铁木儿他们准备发难,事成后推立晋王为新皇帝。《元史·泰定帝纪》称也孙铁木儿得知这一阴谋后马上派人去向硕德八剌发出警报,但是在他的使者到达上都之前谋杀事件已经发生了。这段记载,可能是也孙铁木儿即位后他的手下为洗刷罪名而写上去的。[204] 1328年从也孙铁木儿的儿子手中夺走帝位的图帖睦尔(1328年和1329—1332年在位),指斥也孙铁木儿与铁失潜通阴谋,杀死硕德八剌。他的指责,可能不是无稽之谈。[205] 清洗 不管与谋叛者的关系如何,也孙铁木儿在接到谋叛者送来的玉玺后不久,于硕德八剌被刺杀后整一个月的10月4日,在漠北的克鲁伦河畔正式即位。他的即位虽然是血腥事变的结果,也孙铁木儿还是在即位诏书中郑重宣布自己是真金的长孙,受到汉地和漠北诸王、大臣的拥戴,具有继承帝位的合法性。[206] 可能是根据原来与谋叛者达成的协议,也孙铁木儿在即位的当天即以也先帖木儿为中书省右丞相,铁失为知枢密院事。但是,这一协议并没有维持多久。一个月后,也孙铁木儿的手下实际控制了两都,新皇帝立即在大都和上都对以前的同盟者进行了血腥的清洗。也先帖木儿、铁失和参与事变的其他官员都被处死,与逆谋有关的五王都被流徙远方。[207]清洗谋叛者是也孙铁木儿加强他即位合法性的妙举。通过这一举动,他把自己和弑君事件完全划开,因为这一事件从蒙古人和汉人政治伦理观点看来都是不可原谅的罪行。出于报复心理,汉人臣僚不断请求新皇帝清除铁木迭儿和铁失的所有同党及其家庭,[208]但是被也孙铁木儿拒绝,因为在官场中完全依赖一派并清除其他派别对他并不有利。[209] 宫廷主要官员 观察也孙铁木儿本人和他的主要宫廷官员,可以看出在忽必烈朝之后历朝中,也孙铁木儿的机构是最“非汉化”的。1293年出生于漠北的也孙铁木儿,即位时已经是31岁的成年人。他有很深的草原背景,没受过汉式教育。他的主要官员大多数是从漠北带来的王府高官,包括相继为中书右丞相的旭迈杰和塔失帖木儿(约死于1335年),先任中书省平章政事后为御史大夫和中书左丞相的朝廷灵魂性人物倒剌沙及知枢密院事按答出。[210] 倒剌沙是回回人,可能是在他的影响下,回回人在也孙铁木儿朝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211]任中书平章政事的有两个回回人:乌伯都剌(死于1328年),曾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和硕德八剌朝两次出任同一职务,但都被铁木迭儿撤职;伯颜察儿,赛典赤伯颜的弟弟。在枢密院中,倒剌沙之兄马某沙和阿散火者出任知枢密院事。甚至参与谋杀硕德八剌的阿散,亦被任命为御史中丞。在也孙铁木儿的蒙古和回回大臣中,没有人对汉文化有很深的了解。 与回回人相反,汉人在政府中所起作用甚小。中书省右丞张珪是前朝留下来的惟一高官和惟一能够在新朝廷中起重要作用的汉人。但是他的影响显然有限,因为他的建议经常不被采纳。1325年,张珪因年老多病辞去中书省的职务,成为地位崇高但在政治上并不重要的翰林学士承旨。[212]其他的汉人中书省臣,如杨庭玉、许师敬(许衡之子)、史惟良(1273—1347年)和王士熙,官职都不高。[213]这样,也孙铁木儿的朝廷明显不同于以前的朝廷,确立了有漠北草原和伊斯兰教背景的人占优势地位的格局。 调和政策 也孙铁木儿本人及其主要大臣的背景,决定了他不可能继续进行爱育黎拔力八达和硕德八剌的改革。但是也孙铁木儿一朝也并不意味着完全回归传统的草原帝国制度。作为中原王朝的皇帝,也孙铁木儿不能使历史时钟倒转。作为通过阴谋和暴力夺得皇位的统治者,他需要得到最大可能的支持。因此,也孙铁木儿的朝政的主调是调和,以赢得所有关键性政治集团和宗教集团的支持。为取得官府机构的支持,也孙铁木儿对受到铁木迭儿不公正待遇的官员做了慰抚。被枉杀的官员杨朵儿只、萧拜住和贺胜都被恢复了名誉。被流徙的御史李谦亨、成珪和被撤职的中书省臣王毅、高昉,都在也孙铁木儿即位后几个月被召回和重新任职。[214]为补偿拜住的被杀,他的儿子答儿麻失里被任命为宗仁卫亲军都指挥使,该卫原来就是由拜住管领的。[215] 为强化他作为全体蒙古人的大汗的地位和遏止诸王的反抗,也孙铁木儿做出了极大努力以赢得皇室各系诸王的赞誉。他对答剌麻八剌的后人最为关照,因为帝位是从他们手中夺去的。海山的两个儿子图帖睦尔和阿木哥,前者被硕德八剌放逐到海南岛,后者被放逐到山西大同;1324年,也孙铁木儿下令将他们召回。图帖睦尔的哥哥和世琼亦于1327年遣使来贡,他已在起兵反对爱育黎拔力八达失败后逃到察合台汗国境内。[216]察合台汗怯别(1320—1327年在位)、燕只吉台(1327—1330年在位)、伊利汗不赛因(1317—1335年在位)以及钦察汗月即伯(1312—1341年在位)与元廷的通贡确实比以前频繁得多。[217]为进一步巩固皇室成员的支持,也孙铁木儿新封了24个王,而硕德八剌在位期间只封了7个王。[218]也孙铁木儿也推翻过去降低军事结构封建色彩的趋向而指派宗王统军出镇汉地和草原。[219] 硕德八剌停发或削减的岁赐和特殊赏赐都被恢复。事实上皇帝对诸王相当宽容,甚至对他们中的部分人所犯罪行亦不做惩处。成吉思汗幼弟铁木哥斡赤斤的后人辽王脱脱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脱脱诛杀本族人上百人,尽管御史台多次揭发其恶行,但皇帝却未对他采取任何行动。[220]为赢得诸王的支持,也孙铁木儿不仅与爱育黎拔力八达和硕德八剌削弱诸王世袭封建特权的政策背道而驰,还放松了对他们的控制。 在文化和宗教方面,也孙铁木儿也想赢得最广泛的支持。作为中原的皇帝,也孙铁木儿适当地显示出了对儒家传统的尊重。他在即位后不久就派遣官员前往曲阜圣人的出生地祭奠。他还否决了废止科举考试和将太庙的一岁四祭改为一岁一祭的动议。[221]最有意义和最令人吃惊的是也孙铁木儿恢复了经筵制度。 经筵是儒家的传统制度,即著名学者向皇帝讲解经典要义及其与日常事务关系的皇室咨询活动。虽然忽必烈朝之后经筵曾非正式的举行过多次,但经筵制度在元朝还没有正式恢复。由于也孙铁木儿不懂汉语,在1324年恢复经筵后通过翻译向皇帝讲解经典。讲解者有著名的汉人学者王结(1275—1336年)、赵简、吴澄、虞集(1272—1348年)、曹元用(卒于1329年)、邓文原(1259—1328年)、张起岩(1285—1352年),还有畏兀儿翻译家忽都鲁都儿迷失和蒙古著名作曲家阿鲁威。 最初讲解的是已经翻译过的经典,但是另有几部著作亦为经筵而组织了翻译。[222]经筵的实际作用可能不过是使蒙古君主熟悉汉人的政治观点和历朝历史。经筵对朝廷的实际政治倾向显然影响很小,最早建议实行经筵制度的斡林学士赵简在1327年曾懊丧地表示,没有任何一个政策源自经筵。[223] 也孙铁木儿不能只尊崇儒教。作为一个典型的蒙古统治者,他亦尊崇伊斯兰教,并特别尊崇佛教。显然是在朝廷中的回回大臣的影响下,也孙铁木儿对伊斯兰教颇为呵护,于1324年拨款在上都和山西大同建造了礼拜寺。[224]同一年,下诏免除了伊斯兰教士(答失蛮)和基督教士(也里可温)的差役。[225]回回商人尤其得到了官府的好处。虽然累朝拖欠斡脱(回回官商)的债务已于1324年取消,但是元廷在当年付给斡脱的钱超过40万锭,在此后的三年中,又付出10. 2万锭,以解决历朝售宝未付钞问题。[226] 也孙铁木儿对儒教和伊斯兰教的尊崇,都是出于政治目的;他对佛教的尊崇,则出自他个人的信仰。他对佛教的捐赠与硕德八剌一样多。除了花费巨金建造寺院、佛塔和作佛事外[227],也孙铁木儿还不断请帝师公哥列思巴为他及他的家庭做佛事。帝师在元廷享有的待遇如此之高,以致他的弟弟琐南藏卜在1326年被赐封白兰王并与公主成婚;当帝师抵达都城时,中书省官员都要奉命出城远迎。[228]不仅帝师的家庭成员得到极大尊崇,许多喇嘛亦得到封号并被赐予金、玉印章。[229]也孙铁木儿确实是皇室尊崇所有宗教的蒙古传统政策的维护者,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当然要很大的财政支出和其他花费。 图帖睦尔朝(文宗),1328—1332年 帝位争夺战 1328年8月15日,也孙铁木儿死于上都,终年35岁。他的去世立即引发了元朝历史上最血腥和破坏性最大的帝位之争,争夺的结果是帝系重新回到了海山后人手中,并一直延续到元朝灭亡。[230]也孙铁木儿死后,四年前被封为皇太子的他的幼子阿剌吉八(卒于1328年,亦被称为天顺帝)于10月在上都即皇帝位,拥立他的有中书右丞相倒剌沙、辽王脱脱和也孙铁木儿的侄子、不久前被封为梁王的王禅。 与此同时,大都宫廷中已经发生政变,目的是重使海山汗的儿子成为正统的皇位继承人。[231] 自爱育黎拔力八达在1316年以自己的儿子硕德八剌取代海山的长子和世为皇太子后,试图恢复海山儿子帝位继承权的努力即成为一股政治暗流。也孙铁木儿之死不过是为这股暗流的表面化提供了机会。 卷入帝位争夺的有三位关键性人物。虽然和世和他的弟弟图帖睦尔是帝位的竞争者,但推动帝位争夺的实际上是海山的旧侍从燕铁木儿。和世与图帖睦尔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和硕德八剌朝曾受到政治迫害。和世于1316年被封为周王,被派往远离都城的云南,以给册封硕德八剌为皇太子扫清障碍。为表示抗议,和世在陕西举兵,但很快失败,在此后的12年中,他成为一名政治流亡者,在察合台诸汗的庇护下,居于中亚的塔尔巴哈台地区。[232]1321年,硕德八剌将图帖睦尔放逐到热带的海南岛。三年之后,也孙铁木儿将图帖睦尔召回,封为怀王,不久又送往建康(南京)和江陵(湖北)。[233]作为前大汗的儿子,和世兄弟在诸王中受到一定程度的同情;而更重要的是经过各种政治变迁存留下来的一些原海山汗的追随者,依然效忠于海山汗的后人。但海山后人的重登帝位,靠的主要是燕铁木儿的政治才能和军事实力。 燕铁木儿出身于一个在对抗乃颜(卒于1287年)、海都和笃哇诸叛王战争中功名显赫的钦察家族。[234]燕铁木儿的父亲床兀儿(1260—1322年)和他本人都是海山征讨叛王时的统帅和海山即位的拥立者,海山在位时该家族的地位达到了顶点。但是,在其后的两朝皇帝在位时,此家族的地位一落千丈。也孙铁木儿去世时.燕铁木儿出任级别不高但主掌要务的枢密院佥院一职。可能是出于对海山家族的效忠,加上恢复本家族崇高地位的个人心愿,使燕铁木儿起而反对也孙铁木儿的后人继位。 并不是所有参加兵变的入都像燕铁木儿一样与海山家族有密切的关系,参加者亦不都以海山的后人即位为主要目的。有些人要追究硕德八剌被杀的罪责[235],还有些人则是因为不喜欢或惧怕倒剌沙、脱脱和王禅而参加兵变。[236]因此,帝位争夺的最初阶段是试图使答剌麻八剌的后人即位。因为当时已没有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后人在世,所以拥戴海山的儿子即位成为争位的口号。[237] 1328年深秋也孙铁木儿患病,燕铁木儿立即着手组织兵变,他计划在两都同时动手。燕铁木儿虽然职务不高,但有利的是在皇帝离开大都后掌管着留在都城的卫军,因为按照元朝的制度,枢密院和中书省的主要大臣每年都要随同皇帝巡幸上都。在皇帝出行时留守京城的西安王阿剌忒纳失里[238]的协助下,燕铁木儿于9月8日清晨成功地冲进宫中俘虏了乌伯都剌和在大都的其他大臣。但是,燕铁木儿在上都的18名同谋被发现和处死。这样,对立的两派各控制了一个都城。 在控制大都之后,燕铁木儿马上组织了一个临时政府并遣人报告在江陵的图帖睦尔和在河南的蔑儿乞部人伯颜。[239]伯颜是帝位争夺中的又一个重要人物,他在海山征讨诸王叛乱时是其手下的一个低级幕僚。[240]伯颜当时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能够控制这个具有战略要地地位的行省,调集所需军队和物资,并亲自护送图帖睦尔抵达大都。10 月16日,图帖睦尔在大都即位,并宣布当他的兄长和世从中亚返回后即让出帝位。 在随后爆发的冲突中,上都派的理由似乎更为充分,因为他们支持的是前皇帝指定的继承人。但是,这种道义上的说法是远远不够的。在忽必烈朝之后的帝位争夺中,真正起作用的是争位者的军事实力和政治因素,而不是正统因素。 相反,大都派在地理和经济方面占有明显的优势。大都派可以从中书省直辖地区及河南、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得到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而上都派只能得到岭北、辽阳、陕西、四川和云南行省的支持,这些行省或是经济贫困地区,或是边远地区。[241]同样重要的是,在上都派中,没有人能像燕铁木儿一样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并极具政治头脑和军事才能。 最初是上都派占上风,他们攻破长城的几个关口,向大都逼近。但是,燕铁木儿亲自率军往来作战,很快使形势转而对大都派有利。对上都派的致命打击是来自东北和东蒙古的突袭。可能是在燕铁木儿的叔父、东路蒙古军都元帅不花帖木儿的影响下,许多东路蒙古诸王支持大都派。他们的军队在不花帖木儿和齐王月鲁帖木儿(成吉思汗幼弟的后人)率领下,在11月14日包围了上都,而此时上都派的绝大多数军队仍在长城一线作战。惊慌失措的上都宫廷被迫在第二天出降。倒剌沙和绝大多数上都派的首要人物被拘捕,随即被处死;年轻的皇帝阿剌吉八则被报失踪。[242]上都的投降,扫清了海山后人继承帝位的障碍。 上都的投降并不意味着大都派取得了全面胜利。上都派在其他地方的战斗还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1328年12月,在陕西的上都派还没有放下武器,[243]而四川的上都派到第二年5月才投降。[244]在当地部族的支持下,以王禅以前的追随者宗王秃坚为首的云南上都派顽强战斗,坚持了四年之久,到1332年3月才放弃了他们的努力。[245]也就是说,帝位争夺战及其引起的连锁战争,使图帖睦尔朝成了一个战争年代。 王忽察都弑君 与上都派的战争只是帝位争夺的一部分。在这次帝位争夺中最具戏剧性和悲剧性特色的是海山两个儿子之间的斗争。不管是图帖睦尔还是燕铁木儿,都不准备将帝位交给和世,因为他离都城太远,在皇位争夺战中没起任何作用;尽管如此,和世毕竟是海山的长子和正统继承人,要以他的名义来争夺帝位,他们不得不显示出对他的尊崇。因此,在攻占上都之后,大都宫廷立即派人向和世报告,敦请他前来大都即位。在察合台汗燕只吉台的陪同下,和世从河中地区启程前往汉地,并于1329年2 月27日在哈剌和林之北即位;和世以图帖睦尔为皇太子,这完全是按照他们的父亲与叔父的旧例行事。他被图帖睦尔及燕铁木儿貌似真诚的政治姿态所惑,指定自己的追随者出任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的要职,这无异破坏了图帖睦尔和燕铁木儿在汉地精心缔造的政治权利。但是,这不过是加强了燕铁木儿除掉他的决心。[246] 两个皇家兄弟于8月26日在海山时建为中都的王忽察都会面,重聚似乎弥漫着欢乐气氛。但是,四天之后,和世突然死亡。9月8日,图帖睦尔在上都再次即位。和世之死显然是燕铁木儿主谋的结果,可能是与图帖睦尔合谋。《元史·明宗纪》记载和世之死为“暴卒”。[247]私人撰史者权衡则明确指出和世是被毒死的,而燕铁木儿就是谋杀者。[248] 1340年,和世之子妥欢贴睦尔(顺帝,1333—1370年在位)指责图帖睦尔害死了他父亲,作为报复手段,下令将图帖睦尔的牌位从太庙中撤去。[249] 和世没有像他父亲在20年前所做的那样以“草原争位者”身份夺得帝位,被一些历史学家视为元代政治中草原边疆因素终结和元朝对蒙古帝国胜利的标志。[250]在1303年蒙古人重构和平和海山朝在漠北建立岭北行省之后,草原地区诸王的重要性似乎是降低了。但是,这一事实并未阻碍也孙铁木儿作为“草原争位者”与硕德八剌朝内的谋反者密切合作,于1323年夺得了帝位。 更重要的是和世与他的父亲在都城官员的支持和军事力量方面有极大的不同。作为草原诸军的最高统帅,海山一直是元朝统治机器中的一分子并且与宫廷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帝位继承危机爆发时,以哈剌哈孙为首的京城官员都认为海山是合适的帝位继承人;虽然爱育黎拔力八达先控制了宫廷,但他也只敢摄政,而不敢自己即位。 相反,和世是居于遥远的中亚12年的政治流亡者。当弑君事件发生时,图帖睦尔和燕铁木儿已经在汉地建立了他们自己的统治机器,而和世则是个完全的局外人。此外,海山作为全国最强大的军队的最高统帅,在即位时带来了3万人的军队;而和世带到王忽察都的只有1800名卫士,在军事实力上不可能超过他的弟弟。[251]因此,和世未能抓住帝位,主要是因为他个人的问题,由于他是一个政治流亡者并缺乏政治和军事的支持,而不是因为草原地区在元代政治中的重要性下降。 研究能够使海山的后人在1328—1329年即位的力量,可以看出推动1328年事变的力量不是一股,而是与帝位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和集团的多股力量缠结在了一起。[252]这包括了希望恢复海山帝系的人,试图掌握权力的色目人,尤其是官僚中的突厥人,还有试图扩大自己在官僚体系中影响的儒臣。 我们不应过分强调这次皇位更迭的种族意义和思想意义。冯承钧(1885—1946年)发展了这次皇位更迭是突厥系统的钦察人、阿速人与当权的回回人、蒙古人的斗争的论点。[253]虽然上都派和大都派的为首者分别是回回人和突厥人,但是在两派中,蒙古诸王和官员都与回回人、突厥人同伴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 儒臣与大都派的关系似乎也很微妙。[254]大都派的首脑人物肯定没有儒者倾向,而且除了汪古部人赵世延外,没有任何著名儒臣曾积极参与。因此,在这次帝位更迭中,无论是种族还是思想,都不是重要的因素。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恢复海山帝系的想法把被也孙铁木儿疏远的诸王和官员组合在了一起,他们为实现集团利益和个人野心而有效地将这一想法变成了一个激励人心的口号。 燕铁木儿与伯颜的专权 图帖睦尔在位的四年被蔑儿乞部人伯颜,尤其是燕铁木儿所左右。作为争夺帝位的主要功臣,燕铁木儿和伯颜得到了蒙古历史上帝国前所未有的权力和荣誉。燕铁木儿被封为太平王,赐予蒙古人的荣誉称号答剌罕和汉人的最高勋号太师。[255]他被任命为中书省右丞相并且在图帖睦尔在位的绝大多数时间中居独相地位,还兼任知枢密院事、御史大夫、提调宫相府事、奎章阁大学士等职。这样,燕铁木儿囊括了政府的政治、军事、监察和文化事业的所有权力。 为保住他的权力,燕铁木儿在1329年建立了大都督府,这使他可以直接控制6个卫军机构,其中3个是由他同族的钦察士兵组成的。在他的家庭上也显示出了特殊地位,燕铁木儿被允许以也孙铁木儿的一个后妃及宗室妇女40人为妻。燕铁木儿的亲属亦分享了他的权力,他的叔父不花帖木儿,弟弟撒敦和答邻答里,撒敦子唐其势(死于1335年),都被委以要职。燕铁木儿的四个姐妹中,有三个与皇室成员成婚。 蔑儿乞部人伯颜的权力和荣誉仅次于燕铁木儿。[256]他是燕铁木儿之外惟一兼任三职以上的人,给他的封号有太尉、太保和太傅,任御史大夫、中书省左丞相,并长期任知枢密院事,此外还有许多兼职。与燕铁木儿相同,伯颜直接控制着忠翊卫和宣毅万户两个卫军机构,并被封为浚宁王。对他最高的荣誉是将忽必烈的曾孙女许配给他为妻。与燕铁木儿一样,伯颜的亲属也分享了他的权力。 尽管有很大的权力,伯颜似乎满足于充当燕铁木儿之下的副手。可能是基于过去在海山手下参加平叛战争时的同伴关系和在帝位争夺中建立的关系,两人之间显然有一个妥协办法。他们二人显然代表了蒙元历史上权臣的一种新模式,与过去的八邻部人伯颜及玉昔帖木儿、哈剌哈孙或铁木迭儿都不同。虽然八邻部人伯颜和玉昔帖木儿、哈剌哈孙都在皇帝即位时起过重要作用,但在皇帝即位后,他们作为皇帝手下的蒙古那颜,都表示出恭顺和效忠。铁木迭儿确实专权,但这是在皇太后答己的支持之下,没有他自己的独立权力基础。相反,燕铁木儿和伯颜不仅是名副其实的帝王废立操纵者,他们还在官僚体系和军事体系上构建了自己的权力。图帖睦尔在位期间处于二人阴影之下,他自始至终充任的角色不过是名义上的皇帝和正统的标志,以及官职和爵号的分发者。 政治发展和财政政策 打着恢复海山帝系旗号并通过兵变掌握权力之后,图帖睦尔政权对其政敌进行了血腥的清洗,并采取措施为夺取帝位制造合理性。在1328年11月上都投降之后,对也孙铁木儿后人的支持者的清洗既彻底又残忍。不仅上都派的首要人物都被处死或放逐,他们的财产亦都被没收。[257]宫廷中弥漫着极强的报复气氛,甚至有人建议把所有随同也孙铁木儿巡幸上都的官员全部处死。[258] 此外,为使也孙铁木儿称帝不具合法性,图帖睦尔不仅不给他谥号,还将其父亲甘麻剌的牌位从太庙中移出并毁掉。清洗还延及和世的追随者。和世被杀后留下来的三个主要支持者,在1330年或被处死,或从官场上消失。[259] 恢复名誉的有海山朝的宣徽院使伯答沙(死于1332年)和知枢密院事也儿吉尼,他们被授予太傅和太尉的爵号。[260]被爱育黎拔力八达处死和定上恶名的海山朝的尚书省丞相三宝奴和脱脱都被恢复了名誉,并将没收的家财给还其家。除了海山的旧随从外,对帝系回归有功的人都被委以要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也孙铁木儿的下属机构中回回人占明显优势,在图帖睦尔的中央机构中,没有一个回回人任要职,只有少数的几个回回人在行省机构任职,回回人受到了有元一代最为沉重的打击。[261] 同样重要的是,汉人儒官和他们的汉化色目同僚,亦未能在政府中造成更大的影响。只有几个汉人或色目儒官出任中书省平章政事,敬俨和王毅任平章政事分别为一个月及八个月,这是汉人官员可能得到的最高官职[262];汪古部人赵世延任平章政事一年,但是此时他已年老并且迎合燕铁木儿;1330年,在御史台的弹劾下,赵世延从中书省致仕。[263] 由于图帖睦尔的即位很明显是不合法的,为争取贵族和官僚的支持,慷慨的封赠和巨额的赏赐对他来说比以前任何一朝都更为重要。图帖睦尔在位四年中,封了24个王,其中9个是一字王。在这9个一字王里,甚至有7人不是忽必烈的后人。[264]不仅在1329年恢复了岁赐,上都派被没收的财产亦全部分赐给在帝位争夺中有功的宗王和大臣;估计被易手的有125份私人财产。[265] 争取蒙古各汗国承认的活动亦加紧进行。1329年,显然是在和世被谋杀后,木华黎的后人乃蛮台(死于1348年)被派往察合台汗燕只吉台的汗廷,送去的礼品是窝阔台汗在一个世纪前铸造的“皇兄之宝”印章;燕只吉台是和世争位的主要支持者,此举显然是要平息他对和世被杀的愤怒。[266]第二年,推动了更广泛的外交攻势,三个宗王奉命出使察合台、钦察和伊利汗国。西方三个汗国对这一姿态表示赞赏。在其后三年中,钦察汗国两次派贡使前往图帖睦尔的宫廷,察合台汗国派贡使四次,伊利汗国派出的贡使则达八次之多。[267]这样,图帖睦尔为自己在蒙古世界重建了宗主权,并且与西方三个汗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很难把1328年的帝位更迭视为元朝与更广泛的蒙古世界关系的转折点。[268] 尽管有这些努力,在贵族和官僚中还是有对图帖睦尔的非法即位的不满,这成为政治不安定的一个重要根源。图帖睦尔在位期间,至少发生了八次谋反事件,卷入事件的有好几个宗王和不少政府高官。[269]在这些谋反事件中,只有1330年以知枢密院事阔彻伯为首的谋反,是以和世的太子为名义。[270]其他谋反的起因不详,但是这些谋反显然反映了在统治阶层中对图帖睦尔即位的不满。 频繁的自然灾害和少数民族起义,加剧了政治的不安定。腹里和陕西、河南、湖广、江浙行省都被严重和频繁的旱灾和水灾所扰,上百万人流离失所。[271]如此广泛的灾害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造成了政治上的损害。江南频繁的少数民族起义,尤其是西南的少数民族起义,亦与政府有关。 在也孙铁木儿朝以前,汉地民众起义较少,因为忽必烈灭亡宋朝后成功地镇压了各地的起义。但是,元朝统治首先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动摇,有关民众起义的一篇论文指出:在1295年至1332年之间,在汉地只爆发了24次起义,而在少数民族地区爆发了131次起义。[272]在这131次起义中,发生在也孙铁木儿朝的有65次,发生在图帖睦尔朝的有21次。在两朝内发生的86次起义,有50次以上发生在湖广,28次发生在云南。有些起义规模很大,镇压它们需要政府花费巨大的人力和物力。 如此多的少数民族起义不能只简单地解释为这两朝政府的无能,还有这些少数民族对元廷的剥削和压迫的积怨。在这两朝发生的如此多的少数民族起义,加重了元廷的财政困难,亦反映了元廷对这些边疆地区控制的逐步削弱,并且是其后妥欢贴睦尔朝汉地爆发大规模起义的预示。 虽然政府与前朝一样有沉重的财政压力,但是没有回到海山的“新政”。除了造成财政紧张的传统原因外,与上都派的战争,镇压少数民族起义,对灾民的赈济,都需要增加开支,并成为图帖睦尔朝沉重的经济负担。正如一位监察御史所言,仅1328年对抗上都的战争,花费就超过了政府岁入数倍。[273]征讨云南的上都派,1330年一年的花费就至少有纸钞63万锭。[274]1329年政府用于赈灾的纸钞是134. 96万锭,粮食25. 17万石。[275]由于这些花费和其他开销,政府在1330年的经费缺239万锭。[276] 政府并没有尝试用任何激烈的手段来增加收人。为增加收入而采取的惟一措施是继续实行也孙铁木儿的卖官政策。[277]政府试图削减岁赐、做佛事和宫廷的花费。如诸王、百官的参加即位朝会赏赐,按海山所定制,凡金银五铤以上的只给2/3。[278]上都每年做佛事165所,在1330年亦减为104所。[279]同一年裁省卫士和宫廷服侍人员,裁掉的卫士、鹰坊、内飨及其他人员超过了1万人。[280]通过这些手段及其他措施,政府将财政赤字保持在可控制的指数之内。与此同时,政府通过海运从长江流域运来了充足的粮食,运到大都的粮食在1330年达到了3340306石的最高水平。[281]可控制的财政赤字和大量的粮食储备,使政府不用靠印发纸钞来解决财政问题。这是使日用品价格仍保持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水平的部分原因。[282] 赞助中国艺文 由于实际权力大多数掌握在燕铁木儿和伯颜手中,图帖睦尔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营造宫廷的汉化即儒化氛围。他为此所做的努力一方面是为了提高自己在汉人臣民中的威信和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出于自己的爱好。[283]在元朝的所有皇帝中,图帖睦尔可能是最博学和最多才多艺的人,他很早就显示出了广博的知识和艺术爱好,在1325年至1328年任怀王时,身边就有很多著名的汉人文学家和艺术家。[284]图帖睦尔据说有极好的汉文和历史知识,在诗歌、书法和绘画等方面都颇有造诣。作为中国绘画和书法的收藏家和鉴赏家,图帖睦尔完全可以与宋徽宗(1101—1125年在位)和金章宗(1189—1208年在位)媲美。甚至有人说他将徽宗作为自己的样板。 作为一个有修养的中国皇帝,图帖睦尔采取了许多尊崇儒教和倡导汉文化价值的措施。例如,1329年图帖睦尔派遣官员前往曲阜代祀孔子[285],第二年又加封儒学先贤封号。[286] 1330年,皇帝本人亲自参加祭天的郊祀,这是元朝皇帝第一次参加此项中原王朝传统的重要祭祀。[287]为发扬儒家道德,宫廷每年都表彰许多孝子与节妇。[288] 为阻止汉人追随蒙古人和非儒家习俗,1330年下诏:“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第二年,又下令汉人和南人严禁实行收继婚制。[289]同时,鼓励蒙古人和色目人接受汉人的习俗,蒙古和色目官员在1329年准许按汉人习俗为父母守丧三年。这是对前一年也孙铁木儿颁布的凡蒙古、色目人效汉法丁优者除名的规定的否定。这一否定在五年后由妥欢贴睦尔重申,并将汉人的行丧习俗推广到所有的蒙古人和色目人都要实行。[290] 图帖睦尔倡导汉学最具体的措施是建立奎章阁学士院。[291]在1329年春季首次建立的奎章阁学士院,为其设定的职能就是“进经史之书,考帝王之治”[292]。其职能包括向皇帝进讲儒家经典和汉文史籍,教育贵族子孙和年轻怯薛成员,收集、校正和编辑书籍,对皇室所藏绘画和书法作品进行鉴定和分类。先后在学士院任职的113名官员中,有许多著名的汉族士人,包括学者兼作家的虞集(1272—1348年)、许有壬(1287—1364年)、揭傒斯(1274—1344年)、宋本(1281—1334年)、欧阳玄(1283—1357年)、苏天爵(1294—1352年)和柯九思。[293]此外,还有当时最杰出的汉化蒙古和色目学者:畏兀儿翻译家忽都鲁都儿迷失,汪古学者兼政治家赵世延,克烈部诗人阿荣(死于1335年),著名康里书法家巙巙(1295—1345年),康里理学家铁木儿塔识(1302—1347年),年轻的伯牙乌部进士、才华横溢的蒙古士人泰不华(1304—1352年)。上列诸人无疑是各族学者和艺术精华的代表,在元代各个机构中各族学者任职可说是最集中的一次。 在一个政府机构中集中如此多的干才,从事各种文学、艺术和教育活动,这不仅在元代是前所未有的,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第一次。它可与唐玄宗时的集贤院相媲美。奎章阁学士院的各种活动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它们通过给予他的朝廷一个“精心安排的‘文明’外表”的方式来改变皇帝的形象。[294]由官方推动的艺术和文学修养,也可说是皇帝本人爱好的延伸。图帖睦尔有很多闲暇时间,他把这些时间都用在奎章阁临池赏画。奎章阁学士院的核心人物虞集和画家柯九思,得到了图帖睦尔的厚爱。虞集起草诏旨为皇帝的正统辩解,并且著文写诗歌颂皇帝,用自己的真才实学为皇帝效力;柯九思则以鉴赏书画取悦皇帝。[295] 奎章阁学士院确实编辑和出版了一些著作。[296]它最重要的成就也是图帖睦尔朝的标志是编辑了大部头的政书《经世大典》。[297]按照唐、宋的《会要》体将元代所有重要的官方资料和法律规定编辑于本书中,其目的就是强调元代的统治与以前的中原王朝的统治一样完美。这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名义上是由燕铁木儿监修,但主要负责此事的是虞集。该书的编辑始于1330年5月,用了13个月时间全部完成,共计800卷,分为10编。前4编为君事,为编辑这4编,以前禁止汉人接触的许多蒙文资料被翻译成了汉文。另6编为臣事,按照儒家经典《周礼》和《会要》的体例编排。由于保存了大量的元代官方资料,《经世大典》不但是图帖睦尔的骄人成就,对后来的历史学家也颇有益处。它为明朝初年编撰的《元史》的各志提供了基本资料。虽然该书在1509年至1605年间散佚,但许多部分收入明朝类书《永乐大典》。[298]这些保留下来的部分是研究元代制度的重要史料。 尽管有如此辉煌的成就,奎章阁学士院却未使元政府更为儒化。由于官僚体系操纵在燕铁木儿和伯颜手中,他们并不赞成皇帝的汉化倾向,所以奎章阁学士院的影响只是局限在宫廷内部。可能是因为奎章阁的儒化含义并得到皇帝的过度关照,其官员不断受到御史台的弹劾。因此,迫于形势,奎章阁的主要官员在1330年集体辞职。[299]虞集便认为他对政府的政策毫无影响。[300]最后,燕铁木儿在1332年年初控制了奎章阁;仅6个月后,图帖睦尔即去世了。燕铁木儿控制奎章阁是为了限制它的成员接近皇帝。[301]图帖睦尔去世后不久,奎章阁学士院即被撤销。虽然奎章阁学士院确实帮助图帖睦尔增加了宫廷的儒化表象,但是总的说来,它对政府的影响很有限。 调解继承关系的失败 在其短促在位期间,图帖睦尔一直被他不合法的帝位继承问题和他自己的继承人问题所困扰。他和正后卜答失里(约死于1340年)原本企图传位于长子阿剌忒纳答剌。阿剌忒纳答剌于1330年3月被封为燕王,这个王号原来只有真金得到过;1331年1月,阿剌忒纳答剌被册立为皇太子。[302]此时,为确保阿剌忒纳答剌平稳即位已采取了一些措施:和世的正后八不沙被谋杀,妥欢贴睦尔在1330年5月被流徙到高丽。[303]但是这些措施没有起作用,因为阿剌忒纳答剌在被封为皇太子后大约一个月即死去。[304] 儿子的去世完全打乱了图帖睦尔的继承人计划。此外,他似乎亦惧怕因谋杀兄长而得到报应。因此,他请求燕铁木儿照顾他的二儿子古纳答剌,并将古纳答剌的名字改为燕帖古思,意为“融洽”[305]。1332年9月2日图帖睦尔去世,终年28岁,继承人问题此时还悬而未决。 据说图帖睦尔在临终前对谋杀兄长的行为表示悔恨,表示愿意将帝位传给和世的长子妥欢贴睦尔,而不是传给自己的儿子燕帖古思。[306]燕铁木儿完全明白自己在和世之死中的作用,他立即感到恐慌,因为和世任何一子的即位都会对他不利,所以力主燕帖古思即位。[307] 卜答失里皇后可能与图帖睦尔一样惧怕报应,否定了燕铁木儿的建议,和世的二儿子、年仅6岁的懿璘质班(宁宗)被选定为继承人,并于1332年10月13日在大都即位。没想到年幼的皇帝在即位后仅53天即死去。[308] 懿璘质班之死标志着元中期的结束,并为他哥哥妥欢贴睦尔35年的统治铺平了道路。 时代的回顾 这一章说明了元中期的统治者未能善用天下太平的时机而在忽必烈留下的基础之上创造更多建设性变化。在元中期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国家很少受到外来战争、征服战争和民众起义的干扰,因为元中期诸帝从忽必烈手中继承的是一个强大、和平的帝国,而他们又放弃了扩张政策。此外,他们成功地重建了蒙古人世界的和平,并且还保持对各蒙古汗国的宗主地位。但是,他们没能巩固他们的成果,这主要是因为在统治阶级内部经常发生争斗。 激烈的帝位之争使得元中期的政治残酷而易变。在39年中,有9个皇帝即位,平均在位时间只有4. 3年。9个皇帝中的6个是在激烈争吵或武装冲突后登基的;9个皇帝中有两位被杀,还有一位在被推翻后失踪。[309]不仅皇帝成为争斗的牺牲品,政府的高官显贵亦经常大幅度更换,因为一次帝位争夺之后总是伴随着血腥的清洗。由于帝位的竞争者有人是汉地背景,有人是草原背景,所以使得朝廷的政策经常摇摆。 虽然有草原背景的帝位竞争者没有汉地主要官僚派系的支持显然不可能成功地夺取帝位,但背景完全不同的皇帝的交替,不可避免地带来朝廷政策的大幅度变化,甚至影响朝廷的文化走向。由于帝国是成吉思汗子孙的共同财产的蒙古人观念与汉人的君主专制观念水火不相容,加上草原与汉地间的紧张关系及权臣和官僚派系的兴起,加剧了后忽必烈时期的帝位争夺。 元中期权臣的兴起在蒙元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是忽必烈加强中央集权和建立官僚体制政策的结果。这一政策虽然远未达到目的,但已使官僚在削弱诸王权力后得到更多权力,而诸王原来在某种程度上分享着皇帝的权力。频繁的帝位争夺削弱了皇权,对希望夺得帝位的人来说,官僚的支持亦远比依靠诸王的支持重要,官僚的权力因此而更加膨胀。结果不仅是更多的权力集中在各官僚派系的首脑手中,权臣与君主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八邻部人伯颜、玉昔帖木儿和哈剌哈孙都在皇帝即位时起过重要作用,但是他们还是属于旧蒙古那颜一类,在新皇帝即位后,他们都表示出绝对恭顺和效忠。铁木迭儿是一个过渡型的例子。虽然没有坚实的独立权力基础,其政治生命完全依靠皇太后答己的支持,铁木迭儿还是能够蔑视爱育黎拔力八达和硕德八剌的权威,并且在硕德八剌朝初年,对他的对手实行恐怖统治。燕铁木儿和蔑儿乞部人伯颜是强臣专权的代表。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帝王废立操纵者,他们还从各方面控制着政府的活动。权臣的兴起,削弱了皇帝的权威及群臣对他的效忠。 派系之争是帝位继承危机和强臣兴起的必然产物。为了支持或反对强臣,亦为了控制皇帝,在官僚中形成了不同的派系,并且经常与诸王集团联盟。 除权力之争外,派系之争有时亦有思想体系的纠缠。为控制国家的发展方向经常爆发争斗,也就是说到底是继续汉化和加强中央集权,还是继续维持国家的蒙古特征及保证蒙古和色目精英的家产封建特权。 派系之争的激烈程度及其思想体系的纠缠,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和硕德八剌朝铁木迭儿派与其儒臣反对派的长期和激烈的争斗中显示得最为清楚。铁木迭儿派坚持维持现状,强烈反对他们的儒臣政敌支持皇帝采取的各种政策。这种冲突导致了爱育黎拔力八达在位后期政府的瘫痪和硕德八剌的被杀。在海山朝和也孙铁木儿朝,旧蒙古贵族显然占了上风,儒臣的声势被压了下去。同样,在图帖睦尔朝,燕铁木儿和伯颜控制了朝廷。虽然诸王和高官不断图谋反对他们或是反对皇帝,但这些图谋都没有成功。虽然皇帝信任儒臣,但儒臣无法影响朝廷的政策,因为燕铁木儿和伯颜紧紧控制着朝廷。 帝位继承危机的不断出现,权臣和官僚派系的兴起,加剧了元中期政治的紊乱和政策摇摆,并且削弱了元朝政府。政府亦被不断膨胀但效率急剧下降的官僚队伍、财政紧缺和通货膨胀等问题所扰。政府还面临着军队衰弱的问题。虽然这些问题通常出现在王朝衰弱时期,但事实上元朝是一个征服王朝,元中期的政治形势毫无疑问使这些问题越来越严重。 元中期的政府确实有一些变化。它通过实行汉法的深化改革,特别是在爱育黎拔力八达、硕德八剌和图帖睦尔朝,使蒙古人的国家在汉地的根基扎得更深。爱育黎拔力八达提高了儒臣在政府中的地位,为使官僚体系更加儒化,他恢复了科举考试制度,为使政府部门有效运转和公平审案而编纂了新的法典,为使蒙古和色目精英了解汉人历史经验和治国理论推动了汉文著作的蒙文翻译。为加强中央集权,朝廷采取了削弱贵族权力的措施。硕德八剌继续推行并扩大了他父亲的改革。图帖睦尔在倡导儒家价值和保护汉地艺文方面做出了最大的努力。甚至在海山朝和也孙铁木儿朝,他们两人的草原背景最强,也没有完全回归蒙古草原传统。 但是这些变化并没有推动元朝国家性格的基本转化。甚至推行改革的皇帝亦没有多做使国家性质发生变化的事情,因为他们惧怕彻底背离祖先的统治模式会引起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爱育黎拔力八达限制贵族特权的失败,就是因为保守势力的反对。科举考试从未达到严重损害精英家族的地步。其他改革措施不过为一个社会政治结构没有根本性变化的朝廷增加了一点汉化和儒化外表。因此,元朝的政府还是保留了部分家产封建制度和部分官僚化的结构。儒学不过是相互竞争以期引起皇帝注意的诸多“宗教”中的一种。蒙古和色目精英与汉人臣民之间的巨大政治和社会鸿沟,虽然较前狭化,但还是没有完全弥合。中期诸帝留给末代皇帝妥欢贴睦尔的.是一个因统治阶级内部经常爆发的激烈争斗而严重削弱了的国家,也是一个已在中国社会扎根但植根还不够深的国家。 * * * [1]下文中关于忽必烈作用和遗产的评价,主要根据以下论著:[833]姚从吾:《元世祖忽必烈汗:他的家世、他的时代与他在位期间重要措施》;[810]周良霄:《忽必烈》(长春,1986年版);[561]周良霄:《论忽必烈》;[722]自钢:《关于忽必烈附会汉法的历史考察》;[366]爱宕松男:《忽必烈汗》(东京,1941年版);[426]莫里斯·罗沙比:《忽必烈汗:他的生活和时代》(伯克利,洛杉矶,1988年版)。 [2][126]傅海波:《从部落领袖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元代的正统观念》(慕尼黑,1978年版)。 [3][9]托马斯·T.爱尔森:《蒙古帝国主义:蒙哥汗对中国、俄罗斯和伊斯兰地区的政策,1251—1259年》,第7页。 [4]关于整个元代帝位继承危机的研究,见[852]萧功秦的《论元代皇位继承问题》;亦见他对也可蒙古兀鲁思(即忽必烈即位前的蒙古帝国)汗位继承的研究[851]《论大蒙古国的汗位继承危机》。关于一般游牧社会缺乏有效的继承制度的研究,见[113]傅礼初的《奥托曼帝国中的突厥—蒙古人的君主制传统》和[112]《蒙古人:生态环境与社会视野》,特别是后文的第17—18、24—28页。 [5]关于忽邻勒台在“选举”蒙古大汗时的作用,见[549]箭内亘的《关于蒙古国会忽邻勒台》;[811]周良霄:《蒙古选汗仪制与元朝皇位继承制度》;[103]伊丽莎白·思迪科特—韦斯特:《元代的中央机构》,特别是第525—540页。 [6]关于真金的去世和他的影响,见[848]黄时鉴:《真金与元初政治》。 [7]见[852]萧功秦:《论元代皇位继承问题》,第30页。 [8][407]约翰·A.波义耳译:《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300—301页。根据汉文史料,是畏兀儿佛教徒兼儒士官员阿鲁浑萨理(1245—1307年)最早向忽必烈进言铁穆耳是合适的帝位继承人。见[653]宋濂等著《元史》,卷130,第3177页。 [9][653]《元史》,卷18,第381页。 [10][407]波义耳:《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301页;[653]《元史》,卷134,第3261页。 [11][653]《元史》,卷29,第637页;卷115,第2894页。 [12]虽然在《元史·甘麻剌传》中称甘麻剌为阔阔真之子,但是在同书阔阔真传中列举她的儿子时没有提到甘麻剌,见[653]《元史》,卷115,第2893页;卷116,第2896—2897页;亦见[811]周良霄:《蒙古选汗仪制与元朝皇位继承问题》,第43页。 [13][653]见《元史》,卷119,第2498页;卷127,第3115页;卷130,第3163—3173页;[622]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4,12a;[65]柯立夫:《〈元史〉中的八邻部人伯颜传》,第269—270页。 [14][653]《元史》,卷130,第3173—3174页。 [15]拉施特所述在忽邻勒台上解决争执的方式,虽然有趣但是完全不可信,见[407]波义耳:《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321页。 [16][623]苏天爵:《国朝文类》,卷23,7a。 [17][65]柯立夫:《〈元史〉中的八邻部人伯颜传》,第270—271页。 [18][653]《元史》,卷18,第381—382页。 [19][653]《元史》,卷112,第2803—2813页;[689]屠寄:《蒙兀儿史记》,卷157,13a—18a。 [20]关于完泽,见[622]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4,1a—2a;[653]《元史》,卷130,第3173—3174页。 [21][623]苏天爵:《国朝文类》,卷25,1a—10a;[622]《元朝名臣事略》,卷4,2b—7b。 [22]关于不忽木,见[607]赵孟頫:《赵孟頫集》(任道斌编校),第158—162页;[653]《元史》,卷130,第3163—3173页。 [23][407]波义耳:《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322页。 [24][653]《元史》,卷18,第383页。 [25][653]《元史》,卷96,第2470—2476页。 [26][653]《元史》,卷20,第440页。 [27][653]《元史》,卷18,第386页。 [28][653]《元史》,卷20,第441页;卷21,第467、471页。 [29][653]《元史》,卷136,第3293页。 [30][653]《元史》,卷93,第2352页。 [31][628]《元典章》,卷7,26a。 [32][653]《元史》,卷18,第383页。 [33][653]《元史》,卷21,第447页。 [34]郑介夫的上书,见[664]邵远平:《元史类编》,卷25,11a—22a。关于1291年法典的有关条文,见[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129 1年法典复原》,第108—109页。 [35][653]《元史》,卷18,第388页。 [36]关于朱清、张瑄案,见[514]植松正:《关于元代江南的豪民朱清张瑄》;田汝康:《蒙古统治者与中国海盗》。 [37][653]《元史》卷21,第449页。拉施特说有11个相臣被捕,但是被国师胆巴(1230—1303年)所救。他所述被捕的原因是因为这些人接受了向宫廷出售珍宝的商人的贿赂。见[407]波义耳:《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330页。关于胆巴的调解,见[142]傅海波:《胆巴:汗廷中的吐蕃喇嘛》。 [38][653]《元史》,卷21,第448页。 [39][653]《元史》,卷21,第449页。赃罪12章的条文,见[628]《元典章》,卷46。1b—2a。 [40][653]《元史》,卷21,第449、456页。刘敏中奉使宣抚所奏呈的报告,详见[612]《中庵集》,卷7,11b—21b。 [41][653]《元史》,卷21,第460—465页。 [42]关于不同形式的赏赐,见[715]史卫民:《元岁赐考实》;[220]岩村忍:《蒙古社会经济史研究》,第421—432页。 [43][653]《元史》,卷18,第382页。 [44][653]《元史》,卷18,第382页。 [45]元廷1298年的收入是金1. 9万两,银6万两,钞360万锭。见[653]《元史》,卷19,第417页。关于赏赐予政府收入的关系,见[494]田山茂:《元代财政史的有关资料:以收支额为中心》。 [46][653]《元史》,卷18,第384页。 [47][653]《元史》,卷19,第402页。 [48][653]《元史》,卷18,第387页;卷19,第417页;卷20,第426页。 [49][864]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409—410页;[296]前田直典:《元代纸币的价值变动》。 [50][653]《元史》,卷208,第4630页;卷209,第4650页。 [51][653]《元史》,卷211,第4659页;[623]苏天爵:《国朝文类》,卷41,32a—33a。[642]《元朝征缅录》,此书被翻译成了法文,见[200]于贝尔:《印度支那研究(5):蒲甘王朝》。 [52]关于对海都和笃哇的战争,见[29] W. 巴托尔德:《蒙古入侵时代及其前的突厥斯坦》,第492—494页;[373]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释》,第1卷,第124—129页;[107]惠谷俊之:《海都之乱的考察》;[85]窦德士:《从蒙古帝国到元朝:帝国在蒙古和中亚统治形式的变化》;[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56—58页。 [53]关于这次失败,见[407]波义耳:《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326—327页 ;[741]刘迎胜:《元朝与察合台汗国的关系》,第76—77页。 [54][653]《元史》,卷22,第477页 ;[305]松田孝一:《海山出镇西北蒙古》。但是,松田孝一将海山出镇的时间误为1298年。 [55][653]《元史》,卷22,第477页;[407]波义耳:《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329页;[74.1]刘迎胜:《元朝与察合台汗国的关系》,第78—79页。 [56]关于海都之死的矛盾记载,见[27]巴托尔德:《中亚史四论》,第1卷,第128—130页;[740]刘迎胜:《〈史集〉窝阔台汗国末年纪事补证》,第49—50页。 [57]关于1303年和议的最详细记载见于[387]波斯史家哈撒尼的《完者都史》,第32—35页。汉文史料见[623]苏天爵:《国朝文类》,卷26,13b一14a;[653]《元史》,卷21,第454、456页。研究成果,见[253] W.柯维思:《蒙古人:12世纪(原文如此)初叶世界和平思想的倡导者》;[435]佐口透:《14世纪元朝与西方三王的关系》;[739]刘迎胜:《元代蒙古诸汗国之间的约和及窝阔台汗国的灭亡》;[740]刘迎胜:《〈史集》窝阔台汗国末年纪事补证》,第50—51页。 [58][319]田清波、柯立夫:《1289—1305年伊利汗阿鲁浑、完者都致美男子腓力四世的信》,第55—85页。 [59][653]《元史》,卷22,第477页;[623]苏天爵:《国朝文类》,卷23,13b;[740]刘迎胜:《〈史集〉窝阔台汗国末年纪事补证》,第51—53页。 [60][13]托马斯·T.爱尔森:《13世纪的元朝和吐鲁番的畏兀儿人》,第259页。 [61][407]波义耳:《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301—302页。 [62][653]《元史》,卷114,第2873页。 [63][627]王逢:《梧溪集》,4下,第205页;[653]《元史》,卷21,第459页;亦见[514]植松正:《关于元代江南的豪民朱清张瑄》,第48—53页。 [64][653]《元史》卷21,第465、467页。德寿为卜鲁罕之子是一个推论。虽然《元史》,卷114,第2873页称皇后失怜答里是德寿的母亲,但拉施特、杨瑀和陶宗仪都说德寿是卜鲁罕之子。见[407]波义耳:《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319页;[648]杨瑀:《山居新话》,13b;[649]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5,第76页。波斯编年史《贵显世系》说铁穆耳汗有四个儿子,长子名为Qung-taisi,显然意为“皇太子”,就是指德寿,但是没有指明他的母亲。见[167]路易斯·韩百诗:《〈元史〉卷107〈宗室世系表〉译注》,第136页。关于德寿与卜鲁罕的关系及德寿之死的研究,见[866]韩儒林:《西北地理札记》,《穹庐集》,第69—89页,特别是第83—84页。 [65]关于1307年的帝位继承危机,见[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元代后期政治发展面面观》,第12—17页;[852]萧功秦:《论元代皇位继承问题》,第26—30页。 [66][653]《元史》,卷22,第477—479页;卷24,第535—536页;卷114,第2873—2874页。 [67][653]《元史》,卷117,第2907—2910页。 [68]关于阿难答和他的家族,见[304]松田孝一:《从安西王看元朝的分封制度》。 [69][407]波义耳:《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第323—328页。亦见[873]温玉成:《元安西王与宗教》。 [70][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13—15页。 [71][612]刘敏中:《中庵集》,卷15,12a—b。 [72][852]萧功秦:《论元代皇位继承问题》,第28—30页。 [73][603]张养浩:《归田类稿》,卷2,第36页。 [74][653]《元史》,卷22,第477—478页。 [75][653]《元史》,卷136,第3294页。 [76][352]野口周一:《元武宗朝的王号授予:关于〈元史·诸王表〉的一个考察》;[762]李则芬:《元史新讲》,第3卷,第349—351页。 [77][603]张养浩:《归田类稿》,卷2,10a—b。[653]《元史》,卷22,第481、484、501页;卷23,第524页。 [78]关于怯薛的影响,见[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41页。 [79][653]《元史》,卷22,第485、487、492、497页;卷23,第509、516页。 [80][653]《元史》,卷22,第481页。 [81][653]《元史》,卷22,第501页。 [82][653]《元史》,卷22,第504页;卷23,第527页。 [83][653]《元史》,卷22,第481、486页。 [84][63]《元史》,卷22,第486、488、489、496、497、504、509页;卷23,第517页。 [85]关于中都的兴建,见[653]《元史》,卷22,第493、495、498页。亦见[550]箭内亘:《蒙古史研究》,第640—643页;[373]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释》,第1卷,第322页;札奇斯钦:《元代中都考》,《边疆研究所年报》,第18期(1987年),第31—41页。 [86][653]《元史》,卷22,第488页。 [87][653]《元史》,卷23,第510页。 [88][653]《元史》,卷23,第516页。 [89][653]《元史》,卷22,第491、495页。 [90]关于尚书省的历史,见[15]青山公亮:《元朝尚书省考》。 [91][653]《元史》,卷22,第488—489页。 [92][653]《元史》,卷23,第513页。 [93]关于脱虎脱,见[687]柯绍忞:《新元史》,卷199,11b—13a。关于三宝奴,见[610]程钜夫:《雪楼集》,卷2,1ib—12a。 [94][653]《元史》,卷15,第319页;卷17,第366页。对虞集所撰乐实碑文的摘要,见[676]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卷16,29a—b。 [95]关于币制改革,见[653]《元史》,卷23,第515—520页;卷93,第2370—2371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元史〉卷93—94译注》,第139—140页;[127]傅海波:《蒙古统治下中国的货币和经济:元代经济史研究》,第57—59页;[477]南希·S.斯坦哈特:《元代中国的货币流通》,第68—69页。 [96][653]《元史》,卷23,第520页。亦见[296]前田直典:《元代纸币的价值变动》,第118—120页。元代盐价的研究,见[790]陈高华:《元代盐政及其社会影响》。 [97][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124页。关于海运粮食,见[774]吴缉华:《元朝与明初海运》。 [98][653]《元史》,卷23,第511、520、522页。 [99][653]《元史》,卷22,第488页;卷23,第513页。 [100][653]《元史》,卷23,第518页;卷175,第4091、4094页;[687]《新元史》,卷201,第156页。 [101][613]马祖常:《马石田文集》,卷12,第146页 ;[653]《元史》,卷176,第4168页。 [102][630]长谷真逸:《农田余话》,上,6b;[733]全汉昇:《元代的纸币》,第403页。 [103][653]《元史》,卷22,第480页;卷24,第536页。 [104][653]《元史》,卷175,第4084页。 [105]关于汉文化对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影响,见[653]《元史》,卷24,第535—536页;[557]吉川幸次郎:《元代诸帝的文学》,第235—240页;[122]傅海波:《蒙古皇帝能读、写汉文吗?》,第31—33页;[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13—15页;[801]罗贤佑:《元朝诸帝汉化述议》,第71—72页。 [106][653]《元史》,卷174,第4087页。 [107][653]《元史》,卷178,第4140页。 [108][653]《元史》,卷138,第3324页;卷204,第4551页。 [109][653]《元史》,卷24,第537页。 [110][653]《元史》,卷24,第545—546、549、552页。 [111][653]《元史》,卷24,第537页。 [112][653]《元史》,卷24,第545—548页。 [113][653]《元史》,卷83,第2061页。 [114][653]《元史》,卷183,第4220页;亦见[729]许凡:《元代吏制研究》,第53—54页。 [115]关于元代科举考试长期停废的原因,见[2]安部健夫:《元代知识分子与科举》;[692]丁昆健:《元代的科举制度》;[824]姚大力:《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第33—38页;[88]狄百瑞:《理学和心学》,第53—54页;[273]刘元珠:《关于元代的考试制度:北方程朱理学儒士的作用》。 [116][653]《元史》,卷175,第4089页;卷178,第4142页;[616]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43,5b。 [117][88]狄百瑞:《理学和心学》,第57—66页。 [118][824]姚大力:《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第47—48页。关于爱育黎拔力八达推行的科举考试制度及其后来的发展,亦见[315]宫崎市定:《元朝的蒙古官职和蒙汉关系:科举复兴意义再探》;[755]杨树藩:《元代科举制度》。 [119][859]萧启庆:《元代科举与精英流动:以元统元年进士为中心》,第129—160页。 [120][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14—23页;[517]植松正:《汇辑〈至元新格〉与解说》。 [121][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24—26页;[623]孛术鲁翀:《大元通制序》,《国朝文类》,卷36,7a。 [122]《大元通制》的条格类的一部分保存下来并在1930年由国立北京图书馆重印,名为《通制条格》。 [123][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29页。 [124]见黄时鉴:《大元通制考辨》,《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2期,第157—171页;亦见[1]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 [125]关于元代将汉文著作翻译成蒙古文,见[149]沃尔特·富克斯:《元代的蒙文译著》;[118]傅海波:《蒙古统治下的中国史学:民族涵化中史学的作用》;关于元代仅存的蒙文汉译著作《孝经》的研究和译注,见[71]柯立夫:《早期蒙文译本〈孝经〉第一章》、《早期蒙文译本〈孝经〉第二章》;[69]《早期蒙文译本(孝经〉第十八章》。亦见罗依果:[392]《蒙文译本〈孝经〉》;[389]《蒙文译本〈孝经〉续论》。 [126]关于下列书的翻译,见[653]《元史》,卷24,第536、544页;卷25,第565页;卷26,第578页;卷137,第3311页;卷181,第4172页。 [127][653]《元史》,卷24,第536页;卷26,第587页。 [128][653]《元史》,卷24,第544页。 [129]研究元代“投下”的成果很多,如[336]村上正二:《元朝投下的意义》;[220]岩村忍:《蒙古社会经济史研究》,第401—469页;[413]保尔·拉契内夫斯基:《蒙古时期投下的意义》;[809]周良霄:《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初探》;[822]洪金富:《从投下分封制度看元朝政权的性质》。 [130][653]《元史》,卷24,第547页。 [131]关于断事官,见[483]田村实造:《中国征服王朝研究》,第2卷,第444—463页;[711]札奇斯钦:《说〈元史〉中的札鲁忽赤并兼论元初的尚书省》。 [132][653]《元史》,卷25,第572—573页;[628]《元典章》,卷9,7a。亦见[105]伊丽莎自·恩迪科特—韦斯特:《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第96—97页。 [133]达鲁花赤是个蒙古语词,原意为“镇守者”,后专指各官府的最高监治长官。按照元朝的制度,在中央和地方的许多机构,达鲁花赤都位于所有在职官员之上,他们的作用比行政官员大得多。除了极少的例外,只有蒙古人和色目人才能充任达鲁花赤。见[68]柯立夫:《达鲁花赤考》;札奇斯钦:《说〈元史〉中的达鲁花赤》,第465—631页;[105]伊丽莎自·恩迪科特—韦斯特的《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是研究达鲁花赤制度的专著。 [134]《元史》,卷25,第569页。 [135][628]《元典章》,卷9,9a—10a;[653]《元史》,卷25,第573—574页;卷26,第579页;亦见[103]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在《元代的中央机构》第545页的评述和她的《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第97—101页。 [136][653]《元史》,卷24,第538页。 [137][715]史卫民:《元岁赐考实》,第148页。 [138][220]岩村忍:《蒙古社会经济史研究》,第458—461页。 [139][653]《元史》,卷26,第577页。 [140][762]李则芬:《元史新讲》,第3卷,第377—378页。 [141][653]《元史》,卷24,第538、552、556、558页。 [142][653]《元史》,卷205,第4577—4578页。 [143][653]《元史》,卷94,第2402页;卷205,第4578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224、233页。 [144]关于桑哥的经理,见[513]植松正:《元代初期对江南的控制》,第57—60页。 [145][653]《元史》,卷25,第566、567、571页;卷94,第2353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31—32页;[754]杨育镁:《元代江南田赋税制考》,第155—157页。 [146]关于蔡五九起义,见[792]陈高华:《元代前期和中期各族人民起义斗争》,第306—308页;[751]杨讷、陈高华编:《元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第1卷,第151—159页。 [147][653]《元史》,卷93,第2353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38页。 [148]答己的传,见[653]《元史》,卷116,第2900—2903页。关于徽政院作为权力中心所起的重要作用,见[708]方广锠:《元史考证两篇》,第231—233页。 [149]铁木迭儿出身于八邻部分支速合纳惕部,他的祖父不怜吉歹是蒙哥朝的著名将领。他的伯父忽鲁不花是忽必烈朝初年的左丞相。见[689]屠寄:《蒙兀儿史记》,卷122,1b。 [150]根据《元史》本传,铁木迭儿1313年去职是因为健康原因(《元史》,卷205,第4576—4581页)。但是我们从其他史料得知,他的去职实际上是因为他的罪行所致,见[614] 虞集:《道园学古录》,卷16,1b。 [151][614]虞集:《道园学古录》,卷16,1b;[653]《元史》,卷175,第4075页。 [152][653]《元史》,卷25,第566页。 [153][653]《元史》,卷176,第4112页。 [154][653]《元史》,卷175,第4073页;卷179,第4153—4154页;卷180,第4164—4165页;卷205,第4578—4579页。 [155][653]《元史》,卷26,第579页;卷205,第4579页。[614]虞集:《道园学古录》,卷16,1b—2a;卷18,3b—4a。[616]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43,4b。 [156][653]《元史》,卷26,第589页;卷205,第4579—4580页;[619]许有壬:《至正集》,卷76,19b—20a;[614]虞集:《道园学古录》,卷18,1ob—11a。 [157]窦德士认为铁木迭儿是“忽必烈朝理财之臣的继承者”([84]《征服者与儒士》,第37页)。但是,阿合马和桑哥原来都是蒙古统治机构之外的人,因为他们具有理财能力而被忽必烈所信用。铁木迭儿与他们不同,他原来已经是统治机构中的一员,他的掌权与财政事务全无干系。 [158][653]《元史》,卷26,第594页。 [159][745]孙克宽:《江南访贤与延祐儒治》。 [160][653]《元史》,卷31,第639页;卷138,第3324页。 [161][653]《元史》,卷27,第597页;卷31,第693页;卷116,第2902页;卷138,第3325页。 [162][653]《元史》,卷25,第575页。 [163][653]《元史》,卷25,第572页;卷31,第693页。 [164][657]危素:《危太朴集》,卷7,17b—18a。 [165][653]《元史》,卷27,第598页。 [166][653]《元史》,卷27,第598页;卷112,第2822—2825页。 [167][653]《元史》,卷207,第4600页。 [168][653]《元史》,卷27,第623、626页。 [169][653]《元史》,卷205,第4580页;卷179,第4154、4151、4157页。[614]虞集:《道园学古录》,卷13,6a;卷16,2a;卷18,4a。 [170][653]《元史》,卷175,第4089页。 [171][653]《元史》,卷27,第605页;卷136,第3303页;卷176,第4112页;卷205,第4580—4581页。 [172][653]《元史》,卷26,第585页;卷174,第4061页。 [173][653]《元史》,卷187,第4269页;[614]虞集:《道园学古录》,卷19,10b;[618]欧阳玄:《圭斋集》,卷9,21a;[758]杨镰:《贯云石评传》,第187页;[816]宗典:《柯九思年谱》,第187页。关于小云石海牙,见[294]理查德·J.林恩:《贯云石》。 [174]陶宗仪:《书史会要》,卷7,1a;[619]许有壬:《至正集》,卷73,61b;[557]吉川幸次郎:《元代诸帝的文学》,第240—245页;[122]傅海波:《蒙古皇帝能读、写汉文吗?》,第73页。 [175][653]《元史》,卷27,第599页;卷116,第2902页。 [176]关于拜住家族的影响,见[857]萧启庆:《元代四大蒙古家族》,第141—230页。 [177]关于安童,见[390]罗依果:《木华黎、孛鲁、塔思和安童》。 [178]关于拜住,见[616]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24,1a—8a;[653]《元史》,卷136,第3300—3306页;[730]匡裕彻:《拜住及其新政》。 [179][653]《元史》,卷27,第602页;[628]《元典章新集·诏令》,5a;杨志玖指出这是硕德八剌编造的“谋逆”,为的是孤立太皇太后,见[753]《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第262—263页。 [180][653]《元史》,卷27,第603页;卷136,第3301页;卷175,第4075页。 [181][653]《元史》,卷205,第4580页。 [182][653]《元史》,卷28,第626、630—631页;卷124,第3046页;卷136,第3304页;卷205,第4581页。 [183][653]《元史》,卷175,第4074页。 [184][653]《元史》,卷28,第626—627页;卷183,第4220页。 [185]关于硕德八剌的改革,见[850]萧功秦:《英宗新政与南坡之变》。 [186][653]《元史》,卷28,第625页;卷175,第4079页。 [187][653]《元史》,卷28,第628—629页;[636]《南台备要》,卷1,14a—15b。 [188][653]《元史》,卷28,第628—629页;亦见孛术鲁翀:《大元通制序》,《国朝文类》,卷36,6a—9a。 [189][653]《元史》,卷28,第630页,详见[791]陈高华:《元代役法简论》。 [190][616]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27,9b—10a;卷10,11b—12a。 [191][616]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24,5a。 [192]大昭孝寺即今天有名的西山卧佛寺,见[619]许有壬:《至正集》,卷47,70a;[794]陈高华:《元大都》,第74页。 [193]关于硕德八剌的反伊斯兰教政策,见[753]杨志玖:《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第263—264页。 [194]关于回回国子监,见[199]黄时鉴:《元代中国的波斯语》。 [195]关于南坡之变,见[653]《元史》,卷28,第632—633页;卷29,第637—638页;卷136,第3305页;卷207,第4600页;[850]萧功秦:《英宗新政与南坡之变》,第43—46页。 [196]铁失的传记,见[653]《元史》,卷207,第4599—4600页;[689]屠寄:《蒙兀儿史记》,卷122,4b—5a。 [197][653]《元史》,卷114,第2876页。 [198][653]《元史》,卷29,第642页。 [199][653]《元史》,卷27,第606页;卷28,第621页。 [200]硕德八剌在位的三年半时间中,封王的只有7名宗室成员,而在铁穆耳朝有15人封王,海山朝28人封王,爱育黎拔力八达朝有30人封王,见[351]野口周一:《元朝后半期的王号授予》。 [201]见[653]《元史》,卷28,第632页的例证。 [202][850]萧功秦:《英宗新政与南坡之变》,第41—43页。 [203][653]《元史》,卷29,第637—638页。也孙铁木儿的卒年和生年还都无法确定,因为在《元史》本纪中的有关记载相互矛盾。他的生年被记为“至元十三年”(1276年),但是他在1328年去世时所记岁数为36岁(《元史》,卷29,第637页;卷30,第687页)。高文德近年在一篇札记中认为1276年的生年是对的,应将他去世时的岁数改为53岁。见[842]《元泰定帝寿年证误》。我没有采纳高文德的意见,而是采用了慕阿德和李则芬的意见,他们认为《元史》所记“至元十三年”应为“至元三十年”(1293年)之误。见[327]慕阿德:《中国的统治者》,第103页;[762]李则芬:《元史新讲》,第3卷,第481页。我的理由有三点:第一,也孙铁木儿的父亲甘麻剌生于1263年(《元史》,卷115,第2893页),从生理上说他不可能在13岁时就有了一个儿子。第二,也孙铁木儿据说出生在“晋邸”(《元史》,卷29,第637页),而甘麻剌在1292年才被封为晋王。第三,也孙铁木儿在即位诏书中将海山和爱育黎拔力八达称为“哥哥”(《元史》,卷29,第638页),在海山之子图帖睦尔的一份即位诏书中,则称也孙铁木儿为“叔父”(《元史》,卷32,第709页)。海山生于1281年,爱育黎拔力八达生于1285年,也孙铁木儿作为他们的族弟,不可能生于1276年。他应该生于1293年。死于1328年,享年35岁。 [204][653]《元史》,卷29,第637—638页;卷136,第3305页;卷207,第4600页。 [205][653]《元史》,卷32,第709页。 [206][653]《元史》,卷29,第638—639页。在元代所有皇帝的即位诏书中,只有泰定帝的诏书是用汉文白话体写的,它显然是从蒙古文原文翻译过来的。这表明在也孙铁木儿即位时,身边没有汉人文士。武英殿版《元史》所载该诏书的文言体全文,是后来翻译的,见[795]张元济:《校史随笔》,112a—113b。 [207]《元史》,卷29,第639—641页。也孙铁木儿可能与仍然忠于硕德八剌朝的大都官员有一个秘密协定。以张珪为首的大臣曾向也孙铁木儿发出一封密书,请求他继承帝位并且处罚谋叛者。见虞集撰《张珪墓志铭》,载[623]《国朝文类》,卷53,17b—18a。相关段落在虞集的《道园学古录》卷18,12a中漏载;亦见12b—13a所记大都官员对刺杀事件的最初反映。 [208][653]《元史》,卷29,第641、646、648页;卷175,第4075页;[619]许有壬:《至正集》,卷76,20b—21b。 [209]此后,甚至谋叛者被籍没的家财亦被给还其家,见[653]《元史》,卷29,第649—650页。 [210][653]《元史》,卷29,第639页;[689]屠寄:《蒙兀儿史记》,卷157,26a—28a。 [211][753]杨志玖:《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第264—266页。 [212][653]《元史》,卷175,第4074—4083页。 [213][653]《元史》,卷112,第2826—2828页。 [214][653]《元史》,卷29,第640页。 [215][653]《元史》,卷29,第643页。 [216][653]《元史》,卷29,第643页;卷30,第680页。 [217][435]佐口透:《十四世纪元朝与西方三王的关系》,第173—178页。 [218]见[850]萧功秦:《英宗新政与南坡之变》。 [219][653]《元史》,卷29,第646、647、649、651页;卷30,第669、670、672、677、678、679页;卷117,第2910页。 [220][653]《元史》,卷29,第644、646页;卷175,第4076页;[619]许有壬:《至正集》,卷76,22a—b。亦见[192]崛江雅明:《铁木哥斡赤斤的子孙》,第240—250页;[713]叶新民:《斡赤斤家族与蒙元汗廷的关系》。 [221][653]《元史》,卷29,第640、641页;卷172,第4027页。 [222][653]《元史》,卷29,第644页;[615] 虞集:《道园类稿》,卷33,16b—18a。 [223][615]虞集:《道园类稿》,卷33,17b。 [224][653]《元史》,卷29,第648页。 [225][653]《元史》,卷29,第653页。 [226][653]《元史》,卷30,第678页;[104]伊丽莎白·恩迪科特一韦思特:《元代中国的商人组合:斡脱》,第149—151页。 [227][709]札奇斯钦:《蒙古与西藏历史关系之研究》,第289、294—295页。 [228][653]《元史》,卷30,第669页页。关于琐南藏卜,见[166]韩百诗:《〈元史〉卷108〈诸王表〉译注》,第137页;亦见[779]陈庆英在《元朝在西藏所封白兰王》一文中关于白兰王封号的讨论。 [229][653]《元史》,卷202,第4521页。 [230]关于1328年图帖睦尔的复位,见[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31—52页;[851]萧功秦:《论元代皇位继承问题》,第32—36页。 [231][653]《元史》,卷31,第694页;卷32,第704页;卷138,第3326页。 [232][653]《元史》,卷31,第693—694页;亦见藤岛建树对和世的研究,[151]《元明宗的生涯》。 [233][653]《元史》,卷32,第703页。 [234]关于燕铁木儿,见[653]《元史》,卷138,第3326—3334页;[613]马祖常:《马石田文集》,卷14,6b—11a;亦见[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10—11、39—50页。 [235]以前是硕德八剌亲信的任速哥据说首倡起兵以雪先帝之仇。他与前湖广行省右丞、畏兀儿人速速商讨后,在也孙铁木儿去世前就力劝燕铁木儿领导起事,见[653]《元史》,卷184,第4235—4237页。 [236][653]《元史》,卷32,第704页。倒剌沙的擅权、保护回回商人和贪官污吏,见《元史》,卷32,第707页;卷182,第4194页;卷176,第4112页。 [237]关于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后人,见[167]韩百诗:《〈元史〉卷107〈宗室世系表〉译注》,第138页。 [238]阿剌忒纳失里是越王秃剌之子,见[167]韩百诗:《〈元史〉卷107〈宗室世系表〉译注》,第57—58、61—62页。 [239][653]《元史》,卷31,第694—695页;卷32,第704—705页;卷138,第3326—3327页。 [240]关于蔑儿乞部人伯颜,见[653]《元史》,卷138,第3335—3339页;[613]马祖常:《马石田文集》,卷14,1a—5a;[170]韩百诗:《蔑儿乞部伯颜传札记》;[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53—74页。 [241][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39—42页。 [242][653]《元史》,卷32,第705—715页;卷138,第3326—3331页 ;[613]马祖常:《马石田文集》,卷14,6b—11a。 [243]关于陕西上都派的活动,见[653]《元史》,卷32,第712—719页;卷137,第3314—3317页。 [244]关于四川上都派的活动,见[653]《元史》,卷32—33;亦见[725]冯承钧:《元代的几个南家台》,第213—216页。 [245]关于云南上都派的活动,见[653]《元史》,卷33—36;[74]柯立夫:《1340年阿鲁忽的令旨》;[748]杜玉亭:《元代罗罗斯史料辑考》,第30—43页。 [246][653]《元史》,卷31,第696—697页;[151]藤岛建树:《元明宗的生涯》,第22页。和世及其追随者在世时显然不清楚所处环境,以致处理当时情势发生了严重错误。按照明朝初年还很流行的说法,和世的扈从无礼地对待前往蒙古奉献帝位的燕铁木儿,使他无比愤怒和恐惧,见[655]胡粹中:《元史续编》,卷10,15a。 [247][653]《元史》,卷31,第701页。 [248][651]权衡:《庚申外史》,1b;[440]赫尔穆特·舒尔特—乌夫拉格德文译本,第27页。 [249][653]《元史》,卷40,第856页。 [250]如窦德士指出:“海山的即位是当时仍未稳定的边疆所造成”,但是他将蒙古有效统合于由中原而非由蒙古所控制的帝国体制之内。这使得“他的长子不可能步他的后尘”。见[84]《征服者与儒士》,第30页。 [251][852]萧功秦:《论元代皇位继承问题》,第33页。 [252][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42页。 [253][725]冯承钧:《元代的几个南家台》,第216页。 [254][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32页。 [255][653]《元史》,卷138,第3332—3333页;[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46—50页。 [256][653]《元史》,卷138。第3337页。 [257][653]《元史》,卷32,第716—724页。 [258][653]《元史》,卷175,第4096页。 [259][653]《元史》,卷34,第759、761、766页。 [260][653]《元史》,卷110,第2792页;卷124,第3058页;[689]《蒙兀儿史记》,卷156,11b—12a。 [261][753]杨志玖:《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第266—269,281页。 [262][653]《元史》,卷175,第4096页;[689]《蒙兀儿史记》,卷157,29a—b。 [263][653]《元史》,卷34,第762页。 [264][351]野口周一:《元代后半期的王号授予》,第65—67页。 [265][653]《元史》,卷32,第716—724页;[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51页。 [266][653]《元史》,卷139,第3352页。 [267][435]佐口透:《14世纪元朝与西方三王的关系》,第174—178页。 [268]这是窦德士的观点,见[84]《征服者与儒士》,第7—8页。 [269][653]《元史》,卷32,第740页;卷34,第759、761页;卷35,第776、778、789 793页;卷36,第803页。 [270][653]《元史》,卷38,第816页。 [271][762]李则芬:《元史新讲》,第3卷,第543页。 [272][777]陈世松:《试论元代中期的少数民族起义》。 [273][653]《元史》,卷31,第700页。 [274][762]李则芬:《元史新讲》,第3卷,第527页。 [275][653]《元史》。卷34,第755页。 [276][653]《元史》,卷184,第4238页。 [277][653]《元史》,卷96,第2476—2477页;卷139,第3352页。 [278][653]《元史》,卷33,第739页。 [279][653]《元史》,卷34,第763页。 [280][653]《元史》,卷34,第765页。 [281][653]《元史》,卷93,第2369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125页。 [282][296]前田直典:《元代纸币的价值变动》,第139—140页。 [283][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充当谋士的学者》。 [284]关于图帖睦尔的汉文化程度,见[235]神田喜一郎:《元文宗的风流》,第477—488页;[557]吉川幸次郎:《元代诸帝的文学》,第243—276页;[801]罗贤佑:《元朝诸帝汉化述议》,第72—73页。 [285][653]《元史》,卷33,第730页;卷172,第4028页。 [286][653]《元史》,卷34、第763、770页。 [287][653]《元史》,卷34,第768页;卷72,第1791—1792页;亦见[126]傅海波:《从部落领袖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和神》,第32—33页。 [288][653]《元史》,卷34—36。 [289][653]《元史》,卷34,第767页;卷103,第2643—2644页;亦见[448]司律思:《明朝初年中国的蒙古遗俗》,第174—176页。 [290][653]《元史》,卷30,第686页;卷38,第823页;卷83,第2086页。关于汉人守丧习俗对色目人的影响,见[787]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英译本,第241—252页。 [291]关于奎章阁学士院,见以下研究成果:[820]姜一涵:《元代奎章阁及奎章人物》;[870]傅申:《元代皇室书画收藏史略》;[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第106—108页。 [292][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第108页。 [293]关于学士院的人物,见[820]姜一涵:《元代奎章阁及奎章人物》,第77—178页。 [294][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第106页。 [295]关于柯九思的作用,见[70]柯立夫:《柯九思的〈宫词十五首〉》。 [296]见[820]姜一涵:《元代奎章阁及奎章人物》,第75页。 [297]对《经世大典》最深入的研究见[747]苏振申:《元政书〈经世大典〉研究》。亦见[127]傅海波:《蒙古统治下中国的货币和经济》,第25—31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9—14页;[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67—69页;[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第108—110页。 [298]关于《经世大典》的散失和保存下来的文字,见[747]苏振申:《元政书〈经世大典〉研究》,第13—18、33—78页。 [299][747]苏振申:《元政书〈经世大典〉研究》,第20页。 [300][653]《元史》,卷181,第4178页。 [301][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48页。 [302][653]《元史》,卷34,第754—770页。《元史· 卜答失里传》的译文,见[77]柯立夫:《1335年张应瑞的汉蒙文碑铭》,第35—36页,注35。 [303][653]《元史》,卷34,第756页;卷38,第815页;卷114,第2877页。 [304][653]《元史》,卷34,第774页。 [305][653]《元史》,卷35,第790页;卷36,第802页。 [306][651]权衡:《庚申外史》,1a—b;英译本,第27—28页。 [307][653]《元史》,卷38,第815页。 [308]关于懿璘质班,见[653]《元史》,卷37。 [309]不是被杀死或推翻的另6位皇帝的平均寿命只有29. 3岁,与前5位蒙古大汗形成鲜明对照,他们的平均寿命为58. 2岁。这亦能反映蒙古皇室生理和政治上的蜕变。 第七章 顺帝与元朝统治在中国的结束 妥欢贴睦尔(顺帝)在位时期的元代中国 1333年7月妥欢贴睦尔刚年满十三,就被带到夏都上都,在那里被立为元朝的第十位皇帝。他名义上统治的那片国土已经有很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一部分原因是统治集团内部有复杂的特殊的矛盾,另一部分原因则是中国本身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虽然尚没有立即垮台的迹象,但具有一定讽剌意味的是,在所有元朝皇帝当中,他这个末代皇帝在中国统治的时间反而最长。作为一个被动的统治者,他这一朝政治生活的整个特征则为下一个朝代明代的创建者提供了鲜明的反面教材,这就没什么讽刺意味了。妥欢贴睦尔(一般以其庙号顺帝相称)在中国,至少在大都(今北京)的统治到1368年结束。[1]1370年他死于漠南。他这一朝的历史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为什么元朝以如此方式和在这样一个时候灭亡?对这个问题并没有简单的答案。蒙古人和汉人肯定都不是没有尽力去拯救它。 这位年轻的皇帝继承的政府系统规模庞大、复杂奢华,一方面是由于它需要为享有特权的蒙古、色目这些为数不算少的少数民族上层提供官衔与供职机会,另一方面,尽管国家主要是公共的官僚机构,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帝国皇室与某些权贵的私人财产。这里简单叙述一下到1333年为止时这些特征发展的情况,可以为多灾多难的妥欢贴睦尔一朝所发生的事件提供一些背景资料。 元朝不只有一个国都,而是有两个。主要的都城是大都,还有一个夏都称为上都,在大都以北约200英里的内蒙古草原。妥欢贴睦尔1333年7月在上都即位,9月或10月返回大都。以后他每年夏天都诚心地巡幸上都,保持着祖先游牧生活的作风。每年阴历四月妥欢贴睦尔北上,八月返回大都,直到1359年1月上都被中国的造反者破坏之前一直如此。每年的北上行程很消耗时间,如1347年花了23天。[2]这样,皇帝每年要花一个半月在路上,每天以散步的速度约走15公里。他要携带大批随行人员,这些人在每年夏天的几个月中就在上都处理公务。这种每年一度的出行所造成的消耗尚无人试图统计,这里面还包括大量的支应部门、运输与传递服务,以及一整套专门负责出行的机构。14世纪三四十年代,两位南方士大夫黄溍与胡助曾对这些旅程的情景和夏都均作了热情洋溢、诗一般的描述。胡助写得更早些,充满赞美之词。[3] 大都同样给来自中国南方的文人以深刻的印象。是他们使我们得到一些当时的描述与评论,其中有年轻的胡助对环居着大批贫民的宏伟繁盛的大都(它是座生活费用昂贵的城市)所表示的敬畏,有陶宗仪细致详尽的记述,还有萧洵在1368年即新成立的明政府有意地毁掉这座宫阙的前夕所编写的精细的清单。[4]大都外城周长为28. 6公里。皇城在城市的南部,包括中央朝廷、宫殿和湖泊,约占整个市区的1/12(见图33)。 依然含有传统成分的元政权,很明显是以一种可归为半公共的、表面上官僚化的商业帝国的政权而存在着。这个帝国有农业、宫殿庙宇建筑业和制造业。其制造业包括了各个方面,从原材料的获取到装运、贮存,以及令人吃惊的种种物品(主要是奢侈品)的配送。约有300个作坊,大多在北方,雇佣在册匠户劳力,生产各类织品、食品、饮料、珠宝、车辆、铁器、毡子、砖瓦、皮革和其他各种产品。[5]这些产品直接用于征服者上层集团的消费,其中的一些也在都城的店铺中销售。作坊的主人都是皇室成员及其配偶和朝廷的高官权贵们;可是皇帝能够重新分配这些财产,而且也这么做过。在政治顶层上的换班保证他们过一定时期就可没收财产并重新分配。 若将世袭的和任命的文武官员及其定编的候补官员都加在一起,妥欢贴睦尔开始时期的元政府约有3. 3万人。它是一个多民族的结合体,其中约30%是非汉族人。法律规定某些职位只能由一定民族成分的人担当,但这些规定常常被暗中躲过,有时还遭到公开的漠视或被改变。 大多数政府部门的职位经常由不同民族的人共同担任,为了政府工作能顺利进行,需要创造出相互适应的工作方式。[6]在汉人关于等级制、个人权利及其责任的观念与蒙古的议政传统之间,官方的工作程序要求的是并不容易做到的妥协。公务活动中使用的文字至少有四种:汉语文言、元代白话、蒙古语,也可能还使用波斯文,因为政府重要部门总是任用回回书吏。[7]官僚机构中既有笔译,又有口译通事。 一切进行得比人们猜测的要好。为了增强官员们的民族凝聚力,政府有意地以一种惟一可行的方式不断做出努力:鼓励对各特定的组织机构的忠心。例如,在元朝晚期,曾刻写大量的题名记,用来宣传政府各机构的责任与重要性,并从高到低列出当时全部在职者的姓名,以此在任职的所有不同民族的人当中建立起一种具有共同目标的意识。14世纪60年代修成的元朝一个机构的全史《秘书监志》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显示出组成这一机构的众多的汉人、蒙古人、回回及其他民族对这一机构的认同感是多么坚定。[8]妥欢贴睦尔时期御史台显示出了各族之间通过政治制度而形成凝聚力的最重要的表现。御史台成员坚持监察的权利。因此直至元朝末年,他们在对高级官员的政治弹劾方面一直起着轴心作用。 在政府中任用外族人造成机构膨胀。举个例子,只负责涉及两都蒙古人或外族人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就有96人,以42名从一品蒙古札鲁忽赤为首,他们享有高薪与特权。[9]妥欢贴睦尔时期,“冗官”问题偶尔提到朝廷上来,但由于政治原因,尽管财政拮据,元朝统治集团从未能裁减过多的职位。 在元朝晚期有几个渠道可以进入官僚机构。大多数低级官吏以衙门见习官吏或儒学教官的身份任职。征服集团中的年轻人(也有一些汉人)首先做怯薛(宿卫)或皇室的家臣。成吉思汗最亲信的三名功臣的后代掌管怯薛,后来怯薛拥有1. 3万名年轻人,被称为“官僚的摇篮”和“元统治阶级的大本营”。[10]怯薛成员享有“根脚”的称呼,暗示着他们有在其他人之上的贵族出身。 1315年开始实行的三年一次的科举考试,从统计学的意义上说只是进入低级官僚阶层的一个小小入口(到1333年,总共只有550多名进士,最多只占官员人数的2%),但从政治上来讲这却是十分重要的。这一制度十分优待蒙古人(考生不多,供过于求),对南人则不利(极多人应考,求大于供),然而尽管有这些规章上的不公平,这个制度还是在那些考中的人士中创造出了共同的前景并形成了不同民族间的凝聚力。 1333年的科举,始于春季,最终的殿试结束于当年的阴历九月,年轻的皇帝刚从上都返回大都不久。[11]这是在元朝统治下第一次举行的允许各民族人士参加的科举考试,显然体现了对科举兴趣的增加以及高等教育的推广。那年考中进士的人名单保存至今。[12]从名单中可以看出,50名汉人的平均年龄比50名非汉人的年龄要大一些,平均岁数分别为31岁与28岁。此外,92%的汉人已婚,而非汉人已婚的则是74%。有趣的是蒙古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士跟汉人结婚的比率很高:其中,母亲为汉人的占58%,而已婚的那些人中近70%是娶汉人为妻。不论民族成分如何,每个中式者授予的第一个官职均是职位差不多的地方官。在非汉人名单上名列榜眼的叫余阙,河南人(译者注:元庐州人,今安徽合肥),其祖先是不出名的唐兀人。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对这类出身不显赫的非汉人青年来说,科举最可能成为通向名誉和富裕的途径。后来余阙成为一位出色的地方官与改革者。同时他又是一个很有才气的诗人,精通汉族文学,他的著述保存至今。[13] 因此,1333年进士题名录恰逢其时地表现了一定时间内反映元朝官僚机构特征的一些缠结在一起的分裂与融合情况:制度化的民族不平等以及与此并存的普遍通婚现象;征服民族在吸收它所占领的土地上被统治人民的道德观念、文学传统以及行政管理传统;汉族上层则主动、积极地介入了统治他们的外族王朝。 1333年元朝政府的控制,在中国南北两大区域仍旧很不平衡。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华北一带维持了如此密集的地方行政组织,而这一地区在蒙古人的征服中备受创伤,人口由于不断南徙或者迁入城市而进一步下降,并屡遭洪水、地震、干旱、蝗灾、疫病与饥荒。[14]杨维桢1348年所讲的北方“一邑生灵有弗敌江以南一族之聚”,一点儿也没有夸张。[15]对于人口众多、更加富庶的南方,政府有意在政策上实行宽松的管理。依人口比例,南方地方官仅是北方的1/5,而南方人所交税也比北方少很多。对于这种差别而给予的心照不宣的补偿,就是北方汉人比南方汉人在官场上更受优待,特别是在官职的任用方面。 最后一点,1333年,元王朝有了广泛的财源。除了地租、商业税以外,政府还在许多商业部门中投入了资金,并对屯田,特别是盐业进行国家控制。到1333年时,由国家盐业垄断所得的收入已经稳定上升,每年最多能收入约合760万锭的纸钞,足够满足中央政府所需的80%。海运系统则将大批粮食从长江三角洲运到大都,供养整个定居的征服者,以及在大都居住的各种人户,包括大量穷人,还为住在北方草原上的蒙古人提供食粮。1329年这些至关紧要的漕运活动达到高峰。之后不久,数量开始下滑,起初缓慢些(到1341年下降了25%),然后是灾难性的下跌。元王朝在提高收入方面已再无多少可能,事实上它很快将陷入岁入递减与消费增加的夹击之中。[16] 以上是妥欢贴睦尔即位时元朝晚期的概况,20年之后元朝开始走向崩溃。尤其重要的是要记住这些事件距离忽必烈时期(1260—1294年)并不远,虽然中间经历了八个皇帝的更替。几个在1333年时也就六十多岁的高官显贵,是在王朝创建者的时代成人并开始发迹的。忽必烈在他们的记忆中还很清晰,出任丞相的伯颜便是如此。 妥欢贴睦尔即位与伯颜专权,1333—1340年 关于妥欢贴睦尔的出身,还不能够完全肯定。1340年他正式宣布他是忽必烈的合法后代,是忽必烈的第六世孙,是被刺杀的明宗和世(1329年在位)与哈剌鲁妃的长子。而早先文宗图帖睦尔(1328年,1329—1332年在位)发出的上谕(由当时最受尊敬、颇有影响的汉人儒生虞集起草),称妥欢贴睦尔并不真是和世的儿子,这显然是根据妥欢贴睦尔的乳母的丈夫的说法。[17]此外还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故事,说他的父亲是宋朝皇帝的后裔,母亲是一位穆斯林,和世收养了他。[18]因此,妥欢贴睦尔10岁时被流放到高丽海岸附近的一个岛上,12岁时迁到今广西桂林,跟一个和尚学习《论语》与《孝经》,交了一大群猴子朋友,猴为他的生肖(他生于1320年)。他在此过了一年,直到被召回继承皇位。 文宗图帖睦尔1332年9月去世,妥欢贴睦尔年仅6岁的异母弟懿璘质班继位,但只统治了两个月,12月就去世了。以后的七个月里皇位空缺,在此期间大都的那些能左右拥立的要人们都在为各自所中意的候选人而明争暗斗。燕铁木儿及其家族是最强的政治集团,他们支持图帖睦尔的小儿子燕帖古思。其母卜答失里认为燕帖古思太小,建议他做妥欢贴睦尔的继承人。她的目的终于达到了,部分原因是燕铁木儿得到允许将其女儿嫁给妥欢贴睦尔,而更主要的原因则是她赢得了蔑儿乞部人伯颜的支持。伯颜在当时几乎是政治上最有势力的人,他已得到很高的职位(中书左丞相),兼任知枢密院事,并在各宿卫及内廷机关中主事。由于帮助妥欢贴睦尔登基成功,他于1333年终于获得了最高的文官职位——右丞相。1335年他成为大丞相,直到1340年被赶下台。 很明显,妥欢贴睦尔扮演的是临时傀儡的角色。他是一个13岁的孩子,又没受过训练,从法定意义上讲还是非正统的,自然容易被取代;实际上他被规劝呆在暗处,不直接参与对帝国的统治。后来他曾说当皇帝的最初几年总是处于畏惧状态,这话在一定程度上是真实的。他的统治在不稳固的基础上开始,却维持了一个长时期的统治,即使这一统治或多或少是被动的。 丞相伯颜搞了一次血腥的袭击,1335年夏季他杀掉了他以前的同党燕铁木儿所有的家属,把他们都说成有叛逆罪。然后他采取了一个特别的行动,用《元史》上的话说,就是打算“用国初故事”[19]。妥欢贴睦尔的年号改为“至元”,与忽必烈1264年至1294年间的年号一模一样。伯颜的用意显然是通过改年号重现元朝初年的盛世。这意味着什么呢?为什么他要这么做? 伯颜的个人经历可以提供一些线索。他和他的祖先都曾担任怯薛歹,世代充当大汗一家的家仆。伯颜年轻时是皇子海山的卫士。他在草原战争的最后阶段(1300—1306年)表现英勇,传统的诸王大会忽邻勒台授予他拔都(勇士)称号。后来海山当了皇帝(庙号武宗,1307—1311年在位),伯颜历任朝中的高官和汉地军队中的指挥官。1311年以后,他在行省任职并卓有成效,这期间他将皇帝赏赐给他的大片农田捐献给怯薛以及元朝宫廷喇嘛。1328年他成为海山之子图帖睦尔(文宗)即位的一个主要支持者。至少在初年,伯颜像《元史》本传所描写的那样“弘毅深沉,明达果断”[20]。所有这些似乎都描绘了一个有长期广泛经历的贵族的肖像,他对元朝这一蒙汉混合政权中的蒙古一方有着深深的忠心,从个人、民族以及制度角度看都是如此。 显然,伯颜相信自忽必烈去世后40年来朝政一直在向并不理想的方向发展,他要重新恢复以往的局面。但是下诏改元,重新采用“至元”年号意味着什么,解释并不明确。有关上谕模糊地提到上天警告的预兆,说尽管国家仍享受着繁荣与和平,天象观测者们已注意到异象,这些异象要求政府要重新恢复忽必烈统治下“天人协和,诸福咸至”的旧典,以改进政府管理。[21]换句话说,当官方宣布“海宇清谧”的时候,最重要、或许是令人痛苦的变化就要发生了。由于普遍缺乏危机感,由于伯颜要做的事没有得到广泛的道义和政治上的支持,也由于他的计划缺乏清晰的定义,伯颜很快就不得不用强迫手段达到其目的了。 下面要弄清伯颜自己的想法,并把它与他的众多汉人和非汉人对手所认定的他的想法区分开来,这是很重要的。 伯颜的改革有两个主要部分。其一,也是常常被忽略的,是他基于在中国进行管理的相当多的知识与经验,为减轻贫困,从总体上改进生活状况为目标的改革。宫廷支出被缩减(有时以忽必烈朝的开支水平为标准);盐的专卖比例减少;同时有意识地、不断地对全国各灾区提供及时的、适当的赈济。至此,一切都还不错。 伯颜所作努力的第二部分,是试图重建他认为是忽必烈最初规划的统治制度,但这最终证明是不可行的。这主要要求在政治、军事两方面都严格实行民族区分。依伯颜之见,这是元朝统治中国的绝对基础。为达此目的要将历史倒推半个世纪,显然伯颜在一开始没有料到这将会多么困难。 这时候蒙古人、其他外族人与南、北汉人上层之间文化、社会关系方面曾经十分单一的民族划分早已变得模糊了,它已随着复杂的民族融合而不复存在。许多有心往上爬的汉人采用蒙古名字(伯颜对此颇为不满)、学习蒙古语、与蒙古人结婚,以及通过其他方法使自己逐渐而巧妙地进入蒙古人的权力机构。而另一方面,许多蒙古人和其他外族人则与汉人意气相投。 例如,蒙古克烈部人阿荣(死于1333年),也同伯颜一样给海山当过怯薛,是一位能力很强的行政与军事长官。总之,表面上看,他的情况很像伯颜,但在文化上他与伯颜走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方向。他喜欢赌博、打猎、打球,他也学习中国的历史,喜爱南方葱郁的山水画。他在湖南有一所被称作“梅月村”的闲居,在那里他种了几百棵梅树[22],并与汉人文士谈得来,关系融洽。伯颜要实行民族区别,给阿荣这样的人在民族间的个人交往上,也在升迁和事业上蒙上了阴影。所以,伯颜的计划对阿荣等人来讲毫无吸引力(阿荣曾经很伤心地跟虞集预言,伯颜不久会取消科举制度)。在上层文人当中,外族人与汉人不再能被清楚地加以区别。这是伯颜的计划在政治上遇到麻烦的核心所在。 具体地说,伯颜重申了在中国的外族统治集团的优势地位,当然还包括没收汉人(高丽人也在内)的武器和马匹。他还要从此禁止汉人学习蒙古语和其他外族语言,尽管这一措施不久就取消了。他规定官僚机构中许多领导职位只能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当。与其说是伯颜本人,倒不如说是那些头脑发热的地方官,下令没收所有铁制农具,并严禁演出汉人传统戏剧和说书。人们普遍相信,这位丞相曾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搜括所有未婚的童男女,并诛杀五大姓(译者按:张、王、刘、李、赵)汉人。这虽不是伯颜实际上执行了的政策,但的确反映了那个时代民众的心理,反映了他的政策在汉人中引起的恐惧。 伯颜引起精英阶层强烈不满的实际措施之一,是他在1335年取消了科举考试。这实际上影响了各族考生:汉人、南人、蒙古人和其他外族人。这不但使受过教育的汉人,也使住在汉地各省的、与怯薛或在京城有影响的人沾不上边的年轻的蒙古人与其他外族人在事业上的希望化成了泡影,他们的生活和精力大多都已集中在认真准备科举考试上了。既然如此,有什么理由取消这一制度而引起他们的反对呢? 这里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取消科举的谕旨没有大胆地说出一个理由。以后问起来,伯颜也未能给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但他主意已定,1336年和1339年都没有举行科举考试。 反对科举的人当中最能言善辩的不是伯颜,而是阿儿浑部人彻里帖木儿。他年轻时也跟伯颜一样当过怯薛,后来事业成功,当上高级行政长官与军事将领。彻里帖木儿并不极端,他有学识、有能力,在赈济方面尤有经验。关于科举,使他困扰的是财政问题。他曾目睹行省在乡试时动用驿传和紧缺的财政资源。他还要求将提供给学校贡士的庄田租转供怯薛歹衣食之用。[23] 但问题要复杂得多,绝不仅仅是个开源节流的问题。忽必烈从未举行科举考试。自从1315年实行科举以来,新登科的进士开始受到一定优待,不必在政府低级职位上与那些年轻的书记、通事们不公平地竞争,他们有(或被认为有)更好的继续晋升的机会。有了进士头衔,就是对怯薛优越性形成威胁的开始。但是进士头衔并不保证有行政才能,这是伯颜和其他很多人所目睹的。取消科举则是强调贵族世袭特权并显示实际经验重要的一种方式。在准备人仕时,虽然不排斥学习儒家经典,但已被降至次要的地位。 改革不过如此。根据贵族习惯,伯颜升为大丞相之后即开始积攒个人巨额的财富。对伯颜持否定态度的汉文文献有谨慎而详细的记载。他占有头等投下分地,同时兼管许多中央、皇宫的机构和卫军,以及世掌斡脱。1338年为伯颜祝寿的官员们拥塞了街道,以致一位年老的汉人官员几乎被踩死。[24]大丞相通过京城街道时,由诸卫队精兵充当导从,盛大而威武,相比之下,皇帝的仪卫要寥落得多了。或许可以说,伯颜起码在表面上达到了他政治上的目标,但他也开始自满与腐化。 然而他的地位仍不牢固。伯颜很快地就发现在贵族的更上一层还有敌人。他杀掉了四个具有皇族血统的对手。其中之一名叫彻彻秃(郯王),在蒙古草原指挥军队。他于1338年被捕,送至大都,在东城门外被公开处死。这被认为是极为不义的行为。彻彻秃在京城享有广泛威信,在南方儒士当中的地位也不低,因为他有段时间曾在自己府邸任用一名南方学者,并十分尊重这位学者的建议。[25] 在汉地各省社会的底层,不祥的动乱引起了伯颜的注意。河南、广东、江西几次爆发小规模平民起义,虽然不久就被镇压了下去,但伯颜很快怀疑他们背后有更大的阴谋。1339年底,一个名叫范孟的不得意的汉人书吏杀死了一批官吏,占据河南首府汴梁。虽然马上他被捕处死,但伯颜坚持认为这一事件后面有一场更大的汉人阴谋,他下令进行最严格的调查,并要求检举每一个哪怕是稍有牵连的人,他还对占据敏感的政府职务的汉人进行了一场普遍的清洗。 这做得太过分了。树敌过多,伯颜的丞相也就做到了头。把伯颜赶下台的不是别人,正是他自己的侄子脱脱,伯颜曾给予种种优待的年轻人。1340年3月,在一场精心安排的突然事变中,伯颜所有的职位一下子都被革除,首先黜往河南,又徙南方边地,4月他死于被放逐的路途中。 脱脱及其对抗势力,1340—1355年 驱逐伯颜的事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蒙古年轻一代对年长一代的反叛,他们比老一代更适应中国社会。随着伯颜的消失,重现忽必烈时代的努力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已经消亡,政治冲突转移到一个全新的意识形态战场上。 脱脱约26岁,脱颖而出成为他那个时代最杰出的人物。他被描绘成一名高大强壮、武艺出众的弓箭手。他当过10年怯薛,曾在内廷担任要职,对幕后阴谋活动很内行。从他的南方汉人家庭教师吴直方那里,他也受过儒学训练。 脱脱后来两次任右丞相,一次从1340年至1344年,另一次从1349年至1355年。事实表明,在中央一级,晚元政治史发展有一定的周期循环,呈现出不同的行政管理集团相互接替的现象,各自采用一套不同的指导思想,平均周期约五年。自伯颜1333年至1340年当政之后,接下来的脱脱,任期为1340年至1344年。从1344年至1349年这段时间内,主要是别儿怯不花当政,然后脱脱又重掌朝政,时间为1349年至1355年。1355年以后,这种节奏中断,那时元朝已开始土崩瓦解,内外交困的中央政府已不再能有效地对国家进行政治统治,但即使在朝廷已不再直接管理的那些地区,元朝还是被看作是正统的,还是人们效忠的中心。 乍看起来,这些关于对伯颜之后的政府的研究似乎对理解元朝的即将崩溃没有关系,因为这些当政人物没有一位缺乏主见或精力,全都愿意解决重大问题,拯救危机,作出改革。伯颜倒台以后的当权人物个个精力旺盛,有眼光,有能力,不气馁,也不倒退。脱脱执政时在政治上力争中央集权,而别儿怯不花时期则相反,尽可能给地方以权力,发挥地方上的主动性。元朝崩溃的责任由谁来负似乎极成问题:到底是当政者个人还是制度的缺陷,抑或中国的危机过于严重,以致政府根本不可能控制。 脱脱的首任期肯定显示出了一种新的生机。年轻的首脑人物迅速表现出他的统治与伯颜完全不同。新年号的制定就是为表明这一点。伯颜实行的清洗被制止了,那些伯颜规定汉人不能充任的职位又对他们开放了。许多名儒曾自愿引退或被放逐,现在又返回京城。科举恢复。伯颜的旧部下被解职。伯颜解职之后仅仅一个月就死于放逐的途中。 在为中央政府指出一个新的正确方向上,脱脱显示了某些早期迹象。他带头尽力修建一条从大海经大都到山西(译者注:应为西山)山下的海运之路,由于技术原因没有成功[26];此后的又一项规划——筹款修撰长期未完的辽、金、宋正史,以大功告成。[27] 这个政府也使皇帝妥欢贴睦尔得以以新的面目出现。现在他19岁。在策划反伯颜的事变中起了次要的作用。1340年7月年轻的皇帝对其已故的叔叔图帖睦尔进行了谴责,撤掉了他在太庙中的牌位,将皇太后卜答失里(即他的婶婶)逐出流放,将堂弟,也就是预定的接班人燕帖古思也安排流放,接下来的暗杀也有可能是他安排的。他将自己尚是婴孩的儿子爱猷识理达腊交给脱脱家抚养。现在这位统治者亲自主持国家的祭孔典礼,聆听儒家经典的讲解,举行国宴。 在全国各地发生了一系列地方性的起义之后,皇帝于1344年6月接受了脱脱不寻常的辞职请求。[28]3 1344年至1349年几个短命的政府相继登台,他们根据某些无可辩驳的理由,而采取了与脱脱截然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中国各地连年自然灾害积累的结果,再加上愈演愈烈的土匪活动和其他造成社会动乱的迹象,都要求中央政府特别重视行省与地方行政管理的改善。主要要做的两件事是:其一,委派合格的能干的人到地方上去任职;其二,给这些人以便宜行事权来处理赈济等问题。事实上是把国家赈济的工作分散到了地方。 这时期的一个主要人物是别儿怯不花,他做过行省长官,十分得力。在对1341年杭州大火进行善后处理时,他体会到,为了赈 灾,有时不得不违反中央制定的规章,不然就来不及了。[29]与此类似,为了对付流窜的土匪,地方驻军需要有一些不受限制的权力。在处理灾荒或地方动乱时,地方官需要少受干扰,而作更多的努力来争取当地人民的合作。1345年,中央派出12个调查组,每组以一个汉人、一个非汉人共同领导。他们赴全国各地纠正错误,为民“造福除灾”。同时,为了更有效地对付土匪,在河南重新细致地划分了各区域的界限。[30] 妥欢贴睦尔也在这个新举措中参加了一些方面的工作。他亲自告诫新上任的地方官要有所作为,他也参与了对那些在地方上政绩卓著者的奖励与晋升。 然而这些行政上的新尝试并未使元代中国的问题减少,反而在14世纪40年代日益增加,其性质、规模使得那些地方官或安抚地方的官员束手无策,因为他们只能做到零敲碎补。中央政府现在还面临着持续不断的财政收入下跌。海道漕运大幅度下降,由1329年334万石的高峰降到1342年的260万石;此外,自1348年起,方国珍弟兄为首的海盗活动持续不断,政府对他们镇压不下去,只得试图安抚。[31]不仅如此,连绵不断的大雨使黄河河水猛涨,冲决堤岸,终于开始改道,泛滥成灾。[32]应采取不同的行政策略似乎已提上日程,经过官僚机构内部一些复杂的斗争,1349年8月皇帝将脱脱召回任职右丞相。他们要寻找和实行激进的措施了。 脱脱以及他那一派人很积极很热心。据记载: 脱脱有意兴作,盖为前相无闻,其礼乐文章制度之事漠如也。欲大有为,以震耀于天下,超轶祖宗旧法,垂名竹帛于无穷也。[33] 这些话是否准确地反映出当时的乐观情绪还有争论。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中央政府的圈子里存在着一股坚定的信念:危机是能够解决的,只要从上层下达命令,一夜之间就可以重建一个世界。如果没有这个信念,就不会有后来的任何努力。 脱脱所有的新措施都是要保证中央的指导与控制。[34]他们也欢迎从下面来的建议,但一经采纳,便由中央政府推行。地区与地方上的主动性则受到严格的限制。 若按年代顺序,脱脱的第一个重大举措是必须立即广开财源。但他认为增加土地、盐业、商业等传统税收的税率是不可行的,这些税收大多都在不断收缩。接着是1350年底决定印行新纸钞(但却并没有财源做后盾),1351年首批就印行了价值200万锭的纸钞,政府就靠这些纸钞的流通来支付劳工与材料的费用。[35] 政府急迫地应付了经济问题之后,于1351年4月宣布了治理黄河的计划,决定重修黄河下游河道,使之再从山东半岛以南入海。反对此计划的意见不少。脱脱和他的同僚也很清楚,还从没人干过这样的工程。但在通过发行纸钞而筹集的资金基础上,1351年5月就开始了黄河河道工程,同年12月胜利完工;17万兵士与乡民参加了修河。欧阳玄代表官方撰写纪念文章——《至正河防记》,从技术上详细描写了水利工程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以示庆贺。[36] 与此同时,与黄河工程有一段距离的淮河流域1351年夏发生决口。民众的起义接二连三,这些起义迅速扩展,成为全国性的社会大爆炸。土匪、宗教信徒,以及其他叛逆者日益狂暴,他们一地又一地占领城市、抢劫店铺、杀害官员,向地方上复仇。关于这些起义,剑桥中国史另有详述[37],这里只简略提及。脱脱及其追随者对这种动乱的爆发十分警觉,马上迎战,设法对付,到1354年,经过了三年的时间,控制了局势。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央政权把全国范围的平乱看作是一个更重大的问题,并已充分做好了应对的准备。 有些人认为元朝的正规军由于腐化、管理不当等原因,已蜕化到在动乱时不能保卫王朝了。[38]这一说法可能含有不少真实性。但事实上,无论军队的条件或训练状态如何,并没有要求一支随时保持充足兵力的元朝正规军来控制14世纪50年代初期那些把中国都燃烧起来的暴动。一些蒙古军队起初没有纪律,缺乏准备,但如果说他们开始时曾败给起义军的话,那么他们很快就赢得了很多胜利。元军各部队由各族人组成,服役是强制的。特别是在中国南方,地方民防组织必要时招募汉人,很大程度上靠他们来镇压起义,此外别无他法。[39] 脱脱不但能设法创造一个全国性的镇压机器,而且能有效地控制它,这点的确很不简单。时不时地建立与解散较大的军事组织,经常不断地将军队将领从一地区调到另一地区,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或王侯任命的头目都不允许左右一次较大的行动,精心地从组织上将后勤保障与其他军事行动区别开来。依靠上面几条,脱脱能够防止军权下落到地方手中,也能防止军队将领在行省一级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基础。至于那些最大的行动,至少是那些最具象征意义的行动,脱脱都是亲自指挥,如他成功地于1352年重新占领今江苏西北的徐州这个极其重要的行政管理中心,使淮河流域又恢复了秩序。 当进行这些军事行动的时候,来自南方的漕运停止了。脱脱不与仍旧活跃的海盗方国珍谈判恢复漕运,而是决定在京郊解决粮食供应问题。这个决定与脱脱一向把行政管理权集中在中央的努力是一致的。这是一个相当庞大、极端昂贵的行动,新发行了价值500万锭的纸钞作为拨款,相当于黄河改道工程费用的两倍半。 元朝时期中国北方异常潮湿,提早进行的试种证明了那里确实可以种植水稻。分司农司于1353年建立,从南方招募了2000名修堤者和种稻农民,发给他们钱钞,在这里工作一年,作为当地农民的技术指导,因为当地农民不会种稻。另外,又从山东迁来一些农民以增加当地人口。国家还在河南行省及辽阳行省南部建起了屯田。由于脱脱政治上的骤然倒台以及内战的继续,这些国家所属的屯田实际上成功与否并不很清楚。但是企图一夜之间就将中国北方千年农业传统改换过来的大胆计划,是脱脱认为振作起来的政府有无限能力的一个典型例子。 1354年底,脱脱亲自率领了第二次军事大讨伐。这次是进攻扬州北面大运河附近的高邮。高邮被原盐贩子张士诚所占领。这次讨伐成了脱脱最后一次的官方行动。如果这次围攻高邮实际上能迫使张士诚投降(它几乎成为现实),那么全国起义的支柱毫无疑问将会遭到破坏。果若如此,那些仍在活动着的起义者,就会因被追捕而东躲西藏,他们几乎不可能幸存下来。然而,就在围攻进行之时,妥欢贴睦尔出人意料地在一个错误的时机作出一个错误的判断,他下令将脱脱解职,并将其流放。很不幸,脱脱出于对朝廷的忠诚而服从,高邮之围因此而解。元朝丧失了军事与政治的主动权,几乎马上就要平息的起义又采取新的形式复苏了。而正是在这一反复中,一个新王朝明朝出现了,十三年之后,明朝重新统一了中国。 脱脱为什么被解职?似乎有多种原因,其中之一可能是已成常规的政府每五年一换班的周期所致。每经过五年左右的时间,晚元统治集团的各派系中,腐化、宠信以及个人感情的嫌恶似乎就达到某种严重的地步。脱脱的周期也不例外,正是他自己的一个不忠的追随者哈麻在宫廷角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导致了他的垮台。而且,脱脱雄心勃勃的举措已走上正轨,目标几乎都已达到,黄河被驯服,各处的叛乱活动几乎被摧毁。在脱脱的国事日程上,除了一些细节也没有什么可做的了。换届的时候到了。 在这一点上,人们还应认识到,那些在政府中反对脱脱的人,与其说他们是出于个人的立场,不如说是因为他们相信应当用不同的手段达到目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统治。脱脱大刀阔斧的行动要求纪律与中央集权:御史台受到控制,行省和地方官员几乎没有主动性;军事将领在行动中也仅有最小限度的行动自由。有明确的证据证明,1344年至1349年在职的行政官员中至少有一部分人不喜欢脱脱的严密控制,并对脱脱向忠于他的那派人给予的保护有怨恨情绪。这些人现在要求恢复到分权的统治状态.要求在制度上给地方和个人以更大范围的主动性。这种观念上的冲突使人想起北宋晚期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斗争。 妥欢贴睦尔也有他自己的原因要撤换脱脱。脱脱像他的前任、他的叔叔伯颜一样,已经掌握了相当大的权力。或许是由于不经心,他未能及时表示同意将爱猷识理达腊册立为皇太子,从而显露了他的这种权势。对此,妥欢贴睦尔极为恼火和不满。是什么破坏了丞相与皇室之间的关系呢? 当时妥欢贴睦尔34岁,从各个方面都表现出已进入一种半退休的状态。[40]他跟他圈内的一些人一起定期带着宫中舞女们举行藏传佛教的密宗仪式。他至少有一次资助108名和尚游皇城。另外,他还亲手制造了一条样船,下令据此建造一条大型游船在皇宫的海子里游玩。他本人还参与设计、制作了一个相当复杂的大型宫漏计时器。[41]或许是为了这条新船,一项十分糜费的疏浚皇宫水道的工程开始了。 同时,妥欢贴睦尔采取了一系列步骤让长子爱猷识理达腊学习并担负起一些统治方面的责任。1354年爱猷识理达腊约15岁,他9岁时曾学过回鹘文(畏兀儿文),10岁学汉字。之后不久的1349年,在举行了精心准备的隆重仪式后,特别为爱猷识理达腊在宫内修建了一所特殊的汉式学校,有九位老师任教。其中资格最老的李好文特地为他年轻的学生编写了与汉文主题有关的四册课本。 四年之后妥欢贴睦尔又为继承人建立了詹事院,至少有83名官员与办事人员。此外,爱猷识理达腊的独立办事机构掌管着一个礼仪卫队以及两个卫军机构,爱猷识理达腊个人有250名怯薛歹。他们得到2. 75万锭的补助,而爱猷识理达腊的夫人则得到10万锭以上。一座没有使用过的宫殿经过修缮后让爱猷识理达腊居住。爱猷识理达腊还有特权任命自己的官员。1354年年底(脱脱在外征讨)爱猷识理达腊被授权审理所有上报他父皇的官方奏折。总之,妥欢贴睦尔在很大程度上在皇宫内创造了一个新的、大的、昂贵的、有影响的政治中心,以他指定的继承人为首。只剩下举行册封皇太子的正式典礼了。 脱脱拖延这个典礼,显然是因为他意识到爱猷识理达腊的崛起对他是一个威胁。但事实上爱猷识理达腊与脱脱关系十分密切。他的童年是在脱脱家度过的,他10岁时的启蒙汉语书是《孝经》,他的导师是脱脱家的家庭教师郑深。[42]不仅如此,脱脱个人还捐了12.2万锭,修建大都北门外的佛寺,为的就是不断地为爱猷识理达腊的健康祈祷。 拖延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爱猷识理达腊不是正宫之子,脱脱认为他不够格。爱猷识理达腊的母亲原先是添茶倒水的宫女,出身高丽。妥欢贴睦尔很宠爱她,1340年立她为“第二皇后”。当时不少人反对这一举动,因为蒙古人给予高丽人的地位从来很低,她的新地位对元与高丽之间的复杂关系会产生影响。[43]妥欢贴睦尔的正妻是一位谦卑的蒙古女人,只生了一个儿子,在婴儿期就夭折了,生卒年月不详,但如果在1353—1354年他仍活着的话,那么,脱脱对皇太子问题有所踌躇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些都只是推测:很可能脱脱只是忙于处理帝国的危机而没有抽出时间来安排此事。问题的症结在于皇帝怀疑拖延是有意的。1355年春,脱脱被撤职之后,终于举行了庄严的册封皇太子典礼。 元朝的瓦解 也可能皇帝认为撤掉脱脱是很正常的措施。以往他曾多次采用这类措施,结果并未妨碍王朝的完整。但撤掉脱脱事实上却结束了作为一个完整的政治体系的元朝。原因主要在于,与1344—1349年间的地方分权时期不同,此时中国很多地方已创建了各种新的军事、行政机构来对付1351年以后的暴动;这些机构在人力与财力两方面都能够独立行动,并在不久后确实这样做了。大都的权力机构已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以一个具有中央特权的实体去任命地区及以下的官员了。中国各行省都落到有自主权的地方人物(可能把他们称作军阀更为合适)手中。这些人有些是早先的造反者,有些是镇压造反的军队将领。从1355年至1368年,元朝中央政府尽了最大努力让那些在地方上已自主的将领至少在表面上忠于朝廷,并且与诸如方国珍、张士诚这些名义上投降的造反者进行谈判。同时,其他起义运动领导人如陈友谅、朱元璋在脱脱倒台以后崛起并且建立了更有力的地方割据,从整体上持续地对元朝采取敌对态势。所以,从各方面来说,元政府成了一个只能控制京城及其周围地区的地区性政府了,尽管直到最终它还作为全中国的政府残留着它的正统性(参见第九章)。 在妥欢贴睦尔统治中国的最后十几年(1355—1368年)中,最重要的发展就是奠基于南京的明朝的兴起,特别是1360年明与儒家道德一政治革命(实际上是原教旨主义的革命)的领导人的联盟。这场革命是在晚元统治这个总的条件下,在1351—1354年的暴动中,在脱脱倒台之后王朝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 要说明这个道德革命的根源,还需要多一点笔墨,因为它关系到社会史、家庭史、税务与财源开发、法律史以及儒家思想的发展等等敏感的话题。[44]这个革命可以说是从基层积聚起了力量.主要是在中国的东南地区。它早期的一个表现可以追溯到1342年,在财政收入无足轻重的绍兴,一项具有方向性的赋税改革取得了成功。 然而,这是个处于庞大组织结构上的小裂缝,在这里,那些在朝和在野的具有儒家思想的活跃分子克服了许多障碍,他们通过将改革与道德的重新觉醒结合起来,实现了赋役的均平分派。通过恢复古老的乡饮酒礼,当地乡民被有目的地分为好人与坏人两极,在这个仪式中,自私与不服管束被揭露出来,公开遭到耻笑,而良好的德行则受到尊敬。1350年这一做法在金华与衢州也得到恢复。余阙作为官方代表进行了指导。他是1333年的进士,前面谈进士题名录的非汉人部分时曾提到他是一个唐兀人。这种活动颇费精力;元政府的财政收入几近于零;以及它是在官方等级制度的如此低的级别上进行(与脱脱的中央计划的压力毫不相关),所有这些都导致朝廷没有注意到它。但是此举在当地儒家的著述中,是被作为道德上的一大胜利来庆祝的,这些著述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广泛影响。如果说元大都的统治者对这个影响几乎没有注意到的话,那么明朝的开创者则是马上给予了关注。[45] 在各地儒者的著述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公众”对群众暴动以及1355年元朝中央权力崩溃的反应。一般认为,暴动是公众对元政府的规模、开销、腐败和由此产生的繁重的不公平的财政需求所作出的不可避免的反应。为了修正这些错误做法,一般都认为政府应大幅度削减支出,官僚机关应严惩腐败(元朝在这些问题上从未有所作为,最终还是明朝将勤俭建国作为其指导方针)。 关于1355年以后元朝统治的地区化,儒家的看法不一,确实很难正确评价。当时一些儒者提出任用割据一方的军阀如方国珍或张士诚等人为元朝省一级官员的做法与周朝分封制是合拍的,因此可以认为是正统的,只要这些人服从朝廷、严格按照伦理标准做事。持此观点的人相信只要儒者给他们施以足够的道德压力,他们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这样的观点丝毫不切合实际,但它可以保证减少武装冲突,并吸引足够的力量来保持直到14世纪60年代中国南方许多地区还存在着的对元王朝的忠诚。 可是也有一些儒者提出相反的看法,他们人数不多,但影响力颇大,他们是道德革命的代表。依他们之见,地方化没有任何好处,它不过是为横行不法、贪得无厌、自我扩张以及由来已久的徇私偏袒和腐败堕落穿上了永久的伪装,原先就是这些丑恶现象造成了元朝现在这种令人遗憾的局面。一个给予罪犯高职和荣誉的王朝必然会丧失社会道德方面的领导权。 这派之中的一个最有说服力的人物是刘基,他是1333年进士录(50名)汉人中的第三十八名。刘基在14世纪50年代初在地方和省级的几个较低职位上任职。这期间他发现他的上级中有许多人胡作非为并着意掩饰,这助长了他的不满。他早就是方国珍不共戴天的仇敌,以致朝廷为维持和平决定招安而不是镇压那伙海盗之后,他一度被投入监狱。后来,刘基于1356年在江浙行枢密院担任一个不大的官职——经历。这个部门是新在杭州建立的,也是14世纪50年代危机中元政府机构膨胀的众多例子之一。作为经历,他立即被派到浙江内地,他在那里的上司是石抹宜孙,担任几个州的行政助理。接下来便发生了元末历史上很特殊和关键的一幕。 由于这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未来,所以很有必要将当时的情景重新描绘一下。远在大都的元朝中央政府尽其所能正在对付极为复杂的全国形势。当时行省官员都握有很大的自主权。1356年3月,对地方官员的民族限制都被取消了。造反者放弃了被战争毁坏的中原淮河地区,以期在其他地区建立根据地:朱元璋跨过长江占领了南京,领导着在一定程度上是宗教派别的运动;由于脱脱被皇帝撤职而在高邮得以幸免的张士诚,现在南下,占据了苏州。江浙行省平章达识贴睦迩是一个受过儒家教育的康里贵族,他采取非常的权宜之策,试图挑起军阀的互斗,先是与一个军阀合作,然后再与另一个军阀合作。1356年,他诱使方国珍援助了一场抗击张士诚的战斗。江南行御史台很喜欢这一策略。但是江南行枢密院坚决反对,部分原因是行省平章本人常常任命憎恨方国珍的人在这个部门任职。各个机构均有自己的军队。另外还有互不统属的乡兵武装,这些人经常出乎意料地变换立场,造成更为模糊不清、复杂难解的局面。这就是1356年元廷面临的支离破碎的局面。 刘基、石抹宜孙及其同僚在这个摇摇欲坠的体系中只占了靠近底层的地位,似乎微不足道,但是他们,也只有他们有着明确的道德洞察力,在省内公开宣传他们的思想与行动,并以此作为真正地长久地复兴元朝在中国统治所必要的努力的惟一可行的实践样板。在省政权内部,善与恶判然分明,几乎就像摩尼教的善恶两极那样,人们都滑向了两个极端。所有善的都是利他的、中央集权制的;所有恶的都是以个人为中心的、搞地方独立的、地区化的。要取得地方上的平定,就要将一切资源和领导权都集中在善的力量的领导者身上,引导这股力量积极地不屈不挠地对抗恶的力量。例如,地主与土匪就被认为是与方国珍勾结在一起的。与偏处中国东南的行枢密院中一位行政助手的职位相比,石抹宜孙的作用是无可限量的。用刘基的话来说,他是一位救世英雄,他的真正使命是整顿、复兴元王朝,就如两千年前齐桓公拯救了奄奄一息的周王朝一样。 1357年,元廷同意给石抹宜孙、刘基及他们这派人小小的提升,但拒绝把他们升到元朝官僚机构中更有影响的地位上来。地区化的政策还将继续。于是,就像当时省政权内部其他一些儒者那样,刘基因心灰意冷而辞职,并写下他对于道德与政治的看法。1360年,未来的明朝创建者(朱元璋)占据了他们所在的地区,这些思想家们就投奔了朱元璋。所以,是明代第一位皇帝而不是妥欢贴睦尔有效地实施了1342年起就在江浙行省实行的平均赋役和公众动员措施;是他接受了元朝于1357年拒绝采纳的道德专制主义主张;还是他最终在中国建立了史无前例的高度中央集权制度。[46] 结论:元朝为什么灭亡? 元廷在1368年退回草原后的一些年间,仍旧声明自己是中国的朝廷,但他们一直陷于想入非非之中,而不能使头脑冷静下来,去弄明白造成自己统治灾难性垮台的原因是什么。相反,在明朝创建者的头脑中,这个垮台仍然历历在目,他们认真思考元朝垮台的原因,以此作为反面教训,胸有成竹地构筑起他们的明王朝。简单地讲,他们的药方是缩减官僚机构的规模,坚决打击任何自私现象与腐化行为;由皇帝自己直接负责处理政务,行动中不能顾虑重重和宠信偏爱(妥欢贴睦尔在这点上最糟糕)。这样,这一统治体系就能真正使儒家的基本道德原则得到加强,就能保证千秋万代的和平与繁荣。 明朝的这些方针政策是否基于对元朝缺点的正确的公允的评价之上呢?元朝的垮台是不是因为妥欢贴睦尔没有尽到责任,允许官僚机构中的派系斗争加剧、腐化日增而没有加以抑制?或许是这样。至少可以以14世纪五六十年代当一个庞大的特权统治阶层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国家财政入不敷出时所可能发生的事件为例作出明白无误的解释:因地方自治而形成的全国四分五裂的局面,确实给了那些地方大员们更接近财源的机会。 要将妥欢贴睦尔说成是具有号召力的领导是很困难的。脱脱曾积极地设法维持中央对全国资源及人事的控制权,当然部分地是通过印制越来越多的没有任何财源为后盾的纸钞这样一种毫无前途的权宜办法,但这种通货膨胀政策不能无限期地实行下去(事实上1356年纸钞已毫不值钱并停止了流通)。我们还可以说,由于脱脱杰出的个人才能,元朝才完整地存在了这样长时间;脱脱的解职极不合时宜,在他离开后,中央集权的元朝统治也就不复存在了。明朝开创者们从元末混乱局面中吸取的教训确实有某些合理的因素。 然而,还应该回想一下14世纪到处发生灾害这个事实。在各个蒙古汗国内外,从欧亚大陆一端的冰岛和英国,到另一端的日本,各国都苦于瘟疫、饥荒、农业减产、人口下降以及社会动乱,几乎没有一个社会能免遭其中的某些灾害。中国则无一幸免。在14世纪中,至少有36个冬天异常严寒,比有记载的任何一个世纪都多。[47]在黄河流域地区,水灾与旱灾在14世纪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发生得都要频繁。[48] 14世纪四五十年代还发生了极为严重的瘟疫。[49]妥欢贴睦尔朝几乎年年有饥荒的记载,这些饥荒导致人口大量死亡,政府要花大量钱财进行赈济。[50] 自然灾害使众多的百姓背井离乡,陷于贫困,酿成了14世纪50年代破坏全国的起义运动。 元末的各届政府都尽了最大努力试图从这些灾难中解脱出来,他们并没有忽视这些问题。从各方面来看,元朝在医药和食物的赈济上所作的努力都是认真负责的、富有经验的。事实上,妥欢贴睦尔朝的历史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面临这样反反复复的大规模的灾难时,还有哪一个朝代能比元朝做得更好?如此反复的自然灾害长期积累的后果,很有可能使任何一个政府都束手无策。如果中国正常的年景多一些,元朝有可能比它实际存在的时间要长得多。 对于元朝垮台的主要因素及一系列原因,将来肯定还要有长时间的研究与争论。但我们也要记住,从任何意义上说,元朝在历史上都不是盲目力量的牺牲者。1368年,元朝是被一个意识上极端、道德上激进的革命运动赶出中国的。反抗者们以坚定不移的决心,进行了艰苦的斗争,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他们利用14世纪五六十年代元政府一切明显的弱点,从而使自己看到了一个和平安定的中国的前景。元朝政府本身也曾有机会去获得这种远见,但它却令人不解地没有这么做。如此看来,元朝的最终倒台是因为明朝的开创者决意要它如此。 * * * [1]妥欢贴睦尔被明朝追封为顺帝。妥欢贴睦尔的小传,见傅海波:《妥欢贴睦尔》,载[159]《明人传记辞典》,第1289—1293页。 [2][617]黄溍(1277—1357年):《黄文献集》,卷7,71b—72b页。 [3][626]胡助(1276—约1353年):《纯白斋类稿》,卷2,5a。 [4][819]侯仁之、金涛:《北京史话》,第61—95页。 [5][759]李干:《元代经济史稿》,第229—243页;[364]大岛立子:《元代的匠户》。 [6][103]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在《元代的中央机构》一文中论述了这一问题。 [7][199]黄时鉴:《元代中国的波斯语》。 [8][643]王士点编:《秘书监志》。 [9][653]《元史》,卷87,第2187—2188页。 [10][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39—44页;亦见[856]《元代史新探》,第141—230页。 [11][620]宋褧(1294—1346年):《燕石集》,卷15,13a。 [12][855]萧启庆在《元统元年进士录校注》中有全面的考证。 [13][624]余阙(1303—1358年):《青阳先生文集》。 [14]有高岩在[17]《元代农民的生活》一文中列举了有关资料;亦见[773]昊晗:《元帝国之崩溃与明之建立》。 [15][625]杨维桢(1296—1370年):《东维子文集》,卷4,9b—10b。 [16]有关元代财政的最主要论著还是[127]傅海波的《蒙古统治下中国的货币和经济》,亦见[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 [17][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第111页 ;[653]《元史》,卷181,第4180页。 [18][666]万斯同(1638—1702年)在《庚申君遗事》中引用了这一说法。 [19][653]《元史》,卷138,第3337页。 [20][653]《元史》,卷138,第3335页。 [21][653]《元史》,卷38。第830页。 [22][620]宋褧:《燕石集》,卷8,13—15页;[653]《元史》,卷143,3420—3421页。 [23][653]《元史》,卷142,第3403—3406页。 [24][648]杨瑀(1285—1361年):《山居新话》,17a。该书被傅海波译成了德文,见[115]《杨瑀〈山居新话〉》。 [25][657]危素(1303—1372年):《危太朴集》,卷8,8a—9b。 [26][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79—80页。 [27]关于三史的修撰,见[46]陈学霖:《元代官修史学:辽、金、宋三史的修撰》。 [28]详见[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80—81页。 [29][656]宋濂(1310—1381年):《宋文宪公集》,卷49,6b—11a。[648]杨瑀:《山居新话》,35a—36b。[653]《元史》,卷51,第1100页;卷138,第3366页。 [30]见[621]苏天爵(1294—1352年):《滋溪文稿》,12a—15a;[625]杨维桢:《东维子文集》,卷4,9a—10a。 [31][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88—89页。 [32][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87页。 [33][652]权衡:《庚申外史》,19a—b。这段文字有完全不同的译文,见[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96—97页;[440]赫尔穆特·舒尔特—乌夫拉格德译本《庚申外史》,第56页。 [34]关于脱脱第二任期的详情,见[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95—118页。 [35]元代钱币是个重要课题,西方文字的研究力作还是[127]傅海波的《元朝中国的货币和经济》。近年的研究成果有[477]南希·S.斯坦哈特:《元代中国的货币流通》。 [36][653]《元史》,卷66,第1646—1654页。据我所知,这篇文字还没有译文,但在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4卷有简略的介绍,见第325、344页。亦见[551]杨联陞:《汉学综览》,第222—223页。 [37]见牟复礼与崔瑞德在[323]《剑桥中国明代史》中撰写的章节。 [38]如萧启庆就持这一观点,见[195]《元代的军事制度》,第63页。 [39]详情见[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第104页等。 [40]有一种观点认为,皇帝在脱脱第一次任职期间(1340—1344年)对朝政的兴趣达到顶峰,见[150]藤岛建树:《元顺帝时代》。 [41][343]李约瑟:《计时器:中世纪中国的大型天文钟》,第140页。 [42][656]宋濂:《宋文宪公集》,卷49,6b—11a。 [43]关于高丽对此事的记述,见[856]萧启庆:《元代史新探》,第231—262页。 [44]关于这一问题的新研究成果,有[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186]詹尼弗·霍姆格伦:《尤重于财产转移的早期蒙古与元代社会的婚姻和继承关系研究》;[276]兰德彰:《蒙古统治卞金华学派的政治思想》。 [45][83]窦德士:《1342—1359年元代末年浙江的儒学、地方改革和集权》。 [46][82]窦德士:《儒学与独裁统治:建立明朝的精英》。 [47]见[274] H. H.拉姆:《气候:过去、现在和未来》,第2卷,第447页。关于妥欢贴睦尔在位期间严寒气候的详情,见[653]《元史》,卷51,第1097—1098页。 [48][57]赵冈:《经济分析:中国历史中的人与土地》,第203页。 [49][653]《元史》,卷51。第1111页。 [50][653]《元史》,卷51,第1109—1110页。 第八章 元代政府与社会 政府 元代政府结构的形成发生在忽必烈(世祖,1260—1294年在位)统治期间。尽管有元一代政府组成机构的功能与形成一直在变动之中,但忽必烈时创建的政府官僚机构的基本组成因素一直保持到1368年元朝结束。 在政府的创建中,忽必烈本人提出了许多新的设想。为了创造一个反映各种文化的官僚系统,他注意听取汉人、契丹人、女真人、畏兀儿人、吐蕃佛教徒以及蒙古人的建议。元朝官僚机构所用的正式名称可能会导致这样的结论:忽必烈不过是建立了一个近于纯汉化结构的政府。但实际上,元朝官僚机构是由各种不同的政治与文化因素相混合而组成的。即使是元朝官僚机构中的“纯汉”因素,也能追溯到契丹人的辽朝、女真人的金朝以及汉人的唐、宋各朝政府。 在忽必烈早期朝廷中影响最大的汉人是刘秉忠(1216—1274年)。刘秉忠是禅宗佛教徒,是蒙古皇帝的心腹。在刘秉忠与王鹦(1190—1273年)、姚枢(1201—1278年)、许衡(1209—1281年)等一小批汉人谋士的指导下,在忽必烈朝的最初十年内,建立了政府的中央行政机构。[1]行政、军事与监察机关之间的三足鼎立、权力平衡的中国传统方式并没有改变(至少在表面上是这样),建立了中书省处理行政事务、枢密院负责军事事务、御史台负责政府内的检查监督的机制。[2]在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的实际功能方面,我们看到军事与民政的管辖范围有很大的重叠。汉族文士们对这种重叠有很多批评,而重叠的根源则在于蒙古人传统上把军事部门和军队将领倚靠为政府的核心。 尽管蒙古人倾向于将权力赋予军队,但他们在中国还是创立了一个自成体系的文职官僚系统。在忽必烈统治时就形成的元朝文官机构的最上层是中书省。虽然窝阔台(太宗)于1231年首创中书省,但如同元朝政府大多数机构一样,只是在忽必烈统治下,中书省才有了十分明确的权限。中书省是整个文官官僚机构的神经中枢。在元朝的组织结构中,就联系与控制方面而言,其大多数部门都最终对中书省负责。例如,军队将领与监察系统的高级官员以外的人写的所有奏折都要通过中书省送呈皇帝。反过来,中书省也有权荐举官员,草拟诏书,并奏请皇帝批准。除了作为联络中心外,中书省事实上对帝国范围内所有的文职官员的任命都有控制权。但是,军队、监察、宣徽院、宣政院和世袭的投下的职位则通过它们各自的系统来进行。 在元代不同时期,还建立过尚书省,结果被废置。但元朝从来没有运用过唐代存在过的三省制度,即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3]元朝中央政府没有依靠三省而只是一省,这点与女真人的金朝极为相似,金朝于1156年取消了三省中的两个,而仅留下尚书省,下设六部。 仅依赖一省而不是三省,并不能作为元代政府中央集权的象征。很多其他因素都不利于中央集权。明显的有,军事官僚机构侵犯文官权限范围的趋势;处于政府正常控制之外的那些半自治的投下的存在;以及地区与地方官员无视联络与控制的金字塔结构,而给自己留下了很大的活动空间。 中书省的最高长官是中书令,在忽必烈朝这一职位由皇太子充任。由于有元一代中书令一职经常空缺,中书令以下的两个官员右丞相与左丞相事实上成了帝国职务最高的长官。他们直接控制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在忽必烈时代正式建立起来的六部之中,吏部也许是最有影响的,因为它有任命全部帝国文官的功能。那些与普通百姓有直接接触的地方文官们定期由吏部进行考评,决定其晋升、降职或迁调。这些被任命的官员,其任期应该是30个月(若在京)或三年(若在行省),但在制度的实际执行中,常出现任期长得多的例子。 户部掌管人口统计、赋税记录、国家财政、钞币以及官府制造业。户部的一个最重要的职责是对元代典章中有关纸钞的详细规定加以实施。由于元政府下定决心在帝国范围流通纸钞,印刷与管理纸钞的程序是相当粗放式的。政府对此深为不安,这可以从伪造纸钞要判处死刑这一事实得到证明。[4] 就政治与经济的权力而言,礼部的权限比吏部、户部窄得多。宫廷仪式、音乐、聚会和祭祀等由礼部各部门负责,此外还有诸如追封庙号、供应御膳、制造玉玺之类事宜。但礼部的权力不仅仅限于宫廷礼仪,它还延伸到制定限制浪费的法令以及婚丧仪式等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普通百姓生活的方面。而且,礼部负责支持元代中国所有不同民族实行各自的礼仪的权利,别的民族不必向汉族标准看齐。例如,畏兀儿人被要求按照自己的礼仪行丧;如果他们无视自己的风俗而按汉人风俗行丧,他们的财产就会被没收。[5]礼部还负责管理国家所属的学校和对宗教设置作出规定。[6] 六部之中的兵部最不重要,因为元代真正的军事权力在枢密院。1263年建立的枢密院,是一个独立的最高军事机构,而兵部仅是文职官僚机构中书省的下属部门。《元史·兵志》在叙述元代军事组织机构时甚至不提兵部,仅说“立枢密院以总之”[7],从这里完全可以反映出兵部的微不足道。一切军事机关,包括宿卫,在军事指挥系统中都是对枢密院负绝对责任的。 兵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军屯人口、驿站人事,调拨军事所需牲畜,并监督驿站的供应。但是到了1320年,兵部对驿站的管辖权转给了通政院,通政院是1276年成立的独立于军事系统之外的专门综理驿站事务的机构。总之,兵部的无权反映了蒙古人不愿意将他们的军事建制置于政府的文官机构之下。将权力放在枢密院,元统治者就能够将军事事务与文官系统区别开来,对文官保密。事实上,《元史》对枢密院的描写,一开头就说它“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8]。 刑部的职责在于起草刑法政令,复审涉及死刑的案例,登记罪犯家属与注册没收物品。与以前的朝代相比,元代刑部的地位更为重要,因为它取代了以往大理寺的案件复审权。大理寺是在北齐和隋朝创建的,是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而元朝却没有大理寺。从1283年至1285年很短的一段时间里大理寺曾仅仅在名义上存在过,实际上是临时代替了都护府。[9]这样,没有大理寺,由刑部来作出与执行司法决定,这些司法决定只有中书省或皇帝本人偶尔修正一下。 元代司法系统中刑部地位很高,但其权力并未延伸到与蒙古人和畏兀儿人有关的案件中。大宗正府审断涉及蒙古人的案件,而有关畏兀儿人与其他色目人的案子则由都护府审断。不同的民族按照各自的法律与风俗来判决。[10]因此,蒙古断事官札鲁忽赤在宗正府内解决蒙古人发生的纠纷。如果涉案人来自不同的民族,就由汉人与蒙古人混合组成一个审判组来裁决。1328年以后,此类案件由宗正府处理。 六部中的第六个是工部。其职责是监管官府作坊,修筑城堡,选调国家工匠,铨选工匠官,征募政府工程所需劳力。 自隋唐以来,六部一直是传统的中国中央政府的一部分。因此元朝六部的存在往往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元朝官僚行政机构是汉化了的。但是从这些部的实际功能中,却反映出蒙古人是如何按照其优先考虑与方针而将这些机构进行了改造。例如,兵部的架空以及对刑部管辖权的限制就是蒙古人进行改制的例子。 蒙古人的地方行政管理与标准的中国地方行政管理差别颇大。蒙古人大量运用分支机构,在类似中央机构的名称前加上前辍词“行”字,建立起行中书省或行省以及行枢密院。蒙古人不是内亚民族中第一个依靠行政分支来统治帝国的。三国时期(公元220—264年)的魏首先使用“行台”这一术语,指的是地方军事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都是临时设置的。[11]为元朝地方行政机构作出先例的最重要的是金朝的行台尚书省,女真人的金朝在各地建立此机构以监视当地军政两方面的事务。[12] 在元代,行政机关的分支有长久与临时两种类型。[13]中书省和御史台通过永久性的行中书省和行御史台在地方一级行使其权力。而枢密院仅仅在军情紧急时才设行枢密院,而且紧急情况一旦解除,这些行枢密院也就被撤销。在元朝初期,当军事当局和民事当局集中精力巩固自己权力的时候,一些其他的临时分支机构也曾在地方上建立过。如1263年下令在陕西建置行户部,负责征收当地赋税。[14] 1276年在华北大名府也设置了行户部以印刷纸钞在江南流通,因为中国南方马上就要被占领了。[15] 1274年行工部的建置,负责管辖两千多名曾逃离其主人的驱口。[16]但是这样临时的地区性的部门仅是一些例外,元代史料中没有吏部、礼部、兵部或刑部通过分支机构或地方机构行使权力的记载。 永久性的行中书省(或称行省)总共有11个,是在忽必烈时期正式建立的,为的是进行行政区的管理,抚绥边疆地区,管理漕运,在地区一级全面负责军、政事务。在联络与控制的结构中,行中书省直接听命于中书省。开始,在忽必烈继位之前的几十年中,蒙古人还处在安定华北的过程中,一些兼管军、政的长官被称为行省,但是这些人的实际职责并未以条例固定下来。前忽必烈时期,这些行省的官称有时可以与达鲁花赤及留守互换。尽管在忽必烈时代军民分治得到巩固,但在行省一级军政管辖是合一的。行省对国内戍军的大部分都有统帅权,但在紧急军事情况下要临时设置行枢密院统管军队。 至少在1287年与1309年,行中书省两次在短期内被称为行尚书省,以后又恢复其本来的名称。这种名称的变换在元代制度史上是很典型的。我们可以断定的是,这种机构名称的改换,通常没有伴随着实际功能的变动。 一些历史学家曾强调行中书省对中书省的独立与自主,但元代史料却很少有材料来证实这一观点。在叙述行中书省的职责与机构时,《元史》间接提到它们有权根据需要任命自己的书吏、通事、知印、宣使以及衙门中的其他一些低级人员,但还没有证据说明行省进而对级别较高的或者更重要的行政官员有任命权。[17] 元代文官政府与早先的中国文官政府的不同之处在于京都以下的多层次政府机构以及这些机构中文官官职的冗杂。这样,行省以下依次为:道、路、散府或府、州、县,以及路或府之下被称为录事司的特别区。在行政宝塔层中,并不是在每一层都必有下属机关。换句话说,11个行省中的8个直接管辖府,它们中间没有路一级机构。而甘肃等处行中书省除了管辖7个路以外,还直接管辖两个州。 高丽行省,即征东等处行中书省,其下属政府机构又有所不同,因为在元代高丽国王曾充任中书省左丞相,被授予权力选派自己的下属。[18]在蒙古人第二次东征日本失败的1281年,日本行中书省曾短暂地存在过。[19]不用说,这个短命的行省在日本既无职任又无权力;它的设立仅仅反映了蒙古人对于东征的乐观,以及他们利用高丽作为侵日基地的意图。 统辖蒙古本土的岭北行省的组织亦与其他行省不同。尽管岭北地域广阔,岭北行省下并无特别机构,仅设和宁路这一行政机构而已。 行省以下一级为道。那些由宣慰司管理的道,作为地区一级军政总管是十分重要的。宣慰司本身掌管边疆的军务,监督当地的军队调动及其物资供应。作为政府的一个地区性机关的道,其部分职能与御史台有关。御史台的肃政廉访司设在道一级,其数目由1277年的8个到1299年的22个,逐年增加。行省和宣慰司管理的道的地理范围跟御史台肃政廉访司下的道的地理范围究竟是不是一致,我们还不是很清楚。[20] 道下边的行政级别为路。路依据人口及战略地位分为上、下两等。同样,州、县亦根据人口多寡而分为上、中、下三等,而府并无此区分。《元史》指出府的责任在于促进农业、监督军户或奥鲁,与路的职责相同。 行省以下各级政府机构有一相似特征,即每一级均有任命的达鲁花赤,其级别、俸禄、衙门的大小都跟另一个主管官相同。例如,一县之长县尹与县达鲁花赤领取同样的俸禄,两人有同样大小的衙门,两人的品秩亦相同。虽然这种双官制可能起因于占领者的心理,但忽必烈时期以及后来的文职达鲁花赤并未享受到什么特权。 元代有关携带武器的条例稍许显示了这样的迹象:文官达鲁花赤在这方面比与他地位相等的行政官员要受到些优待。1263年忽必烈即位不久下御旨,特别给予蒙古、畏兀儿、回回、斡脱商人、猎户、弓手与达鲁花赤等携带武器的权利。[21]可是元代儒官王,(1227—1304年)在其慷慨激昂的文章中曾提到对武器的控制,他只提到军户、斡脱商人、弓手、猎户及回回这几种人准许携带弓箭。此外他指出,行省文官三品以下均不准携带武器,在武装起来的强盗面前是无力自卫的。[22]在王恽所列的有权携带武器的几种人中并无达鲁花赤。文官达鲁花赤的最高品秩为正三品(上路),这也证明了王恽的观察:所有副二品以下地方官在携带武器方面都受同样规定的限制。根据元代其他有关武器的条例,只有在没有蒙古武官的情况下,文官达鲁花赤与色目长官才能进入武库进行监督。[23] 达鲁花赤的日常职责与他们的同行一样,主要是对其他官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不亲自参与收税一类工作,因为收税要直接与当地百姓打交道。即使根据民族成分来看,达鲁花赤与其他的地方政府主官也不是总能区分开来的。忽必烈曾下谕旨,只许蒙古人充任达鲁花赤,在没有蒙古人的情况下才任用色目人。但在实践中却很难行得通,有时候达鲁花赤这一蒙古人的职位却由汉人充当。 由于人口有限,受过训练有能力担任达鲁花赤地方官的蒙古人供不应求。从元代方志中可以看出达鲁花赤的民族成分与信仰是相当广泛的,有蒙古人、回回、畏兀儿人、也里可温、汉人、女真人、钦察人、康里人、唐兀人等等。达鲁花赤确实是有元一代蒙古人统治中国过程演变的缩影。虽然蒙古人对定居民族进行统治时,不得不对自身的制度有所调整,但是他们仍然用这种或那种形式将这些制度保留到了最后。 在元朝统治下,地方官的人数和权力都增长得很快。由于科举直到1313年才被恢复,所以它在元朝并不是进入仕途的主要途径,很多人不管是否受过专业训练,都是首先当书吏,从无品秩或低品秩干起,直到年资较高时,才可能取得地方官的品秩与薪俸。[24] 这一入仕过程与清朝不同。清代幕友常常已经是秀才或举人,却仍旧留在幕府较长时间,等待清代官僚机关的空缺。元代的吏员不经过科举,他们的升迁是通过周期为30个月或40个月一次的铨选。 举个例子,某人做了30个月的县司吏并且铨选通过,就可以在府或州一级为吏,又过30个月,如果他能继续通过铨选,就可以担任路吏。担任路吏之后还要通过三次铨选,即要当90个月的路吏,才有可能进入官僚机构成为正式的官员。总之,要在地方政府官僚机构中谋求一个小官职(其地位并不比最高的吏高),一个人要花上12年半的时间充当吏员。但30个月期满后是否能够得到晋升仍无保证,吏员往往是在同一级的不同机构之间迁调,如库吏转为狱吏等。当时人对元政府的批评中就提到吏员从地方调至中央,然后又调回地方,根本不考虑他就职的连续性。[25] 即使成为一名县吏也非易事。一个人在十四五岁时最有可能成为贴书,也许干上十年抄抄写写的事而没有任何薪俸。然后到二十四五岁他有可能当上县吏;如果幸运的话,他40岁时可以成为路吏。 汉人学者对元代吏员的指责是十分强烈的。他们敏感地将官僚机构各种各样的失职无能都归咎于此。虽然元代的吏员不是文盲,但他们通常仅有十分有限的儒学修养,往往用法律方面的知识而不是伦理道德来处事。尽管他们受到汉人学者的蔑视,但后者的儒学修养并不能给他们带来官员的地位。元代吏员不同于以往的吏员,他们长于法律的背景无疑使他们更适合主管衙门,他们以精通法律而闻名,而正是这些知识与技能造成使他们对政府的日常行政事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更大的控制权。许多地方长官受到告诫,要对他们的吏员进行控制。[26] 政府专门机构 大司农司、都水监和管理海外贸易、斡脱商人的机构均是文官政府系统以外负责管理财政的机构,这些机构同样重要,而且更加专门。 甚至在创立正式的大司农司之前,忽必烈在他即位当年(1260年)就令全国各地的宣抚使挑选精通农业的人充任劝农官。[27]《元史》称赞忽必烈及时地将注意力转向中国经济的基础,“其睿见英识,与古先帝王无异,岂辽、金所能比哉”。 东部蒙古人决意留居中国不仅仅反映在忽必烈1260年将首都从漠北迁到中原上,而且还表现为1260年以后他们曾数次为中国农业经济的繁荣作出了努力。1261年创建第一个监督农业的管理部门——劝农司,1270年由司农司取而代之,司农司的职责涉及农业、养蚕及水利灌溉等各种事务。农业与水利专家们被派往各地调查并上报官员在劝农方面的成绩与失误。实际上,在官员的铨选中是要考虑这些活动的记录的。 后来,在1270—1271年,司农司又更名为大司农司。尽管以后又有三次更名(农政院、务农司、司农寺),1286年以后还是一直使用大司农司这个名称。[28] 征服南宋十年之后,即1288年,在江南设立行大司农司。成宗铁穆耳汗时期,这些行司于1295年被撤销,但这并不表明忽必烈之后的元朝皇帝就不重视农业了。各地方官,特别是达鲁花赤,继续在当地社会负责推动并保护农业生产。元代的一条史料谈到江南设行大司农司的最初目的是调查那些隐瞒农业资产以偷税漏税的大户。由于这类隐瞒的例子没有发现多少,所以在1295年就将行司撤销了。[29] 毫无疑问,政府介入并监督农业始于忽必烈时期。不但在这期间创建了监管农业的机构,而且司农司还印行了《农桑辑要》这本有关农业的手册,这是一部元朝早期百科全书式的农书,它的印行是为了让天下人都能读到此书的内容,因而掌握农业技能。[30]翰林学士王磐为它作的序承认《农桑辑要》是根据以前的农业手册编纂的;换句话说,此书关于农业技术的知识并不是新的。据王磐讲,此书旨在教育政府管理农业的官员。[31] 除了刊行农书外,元廷在13世纪70年代初即根据以前基层社会组织中早已存在的某种形式建立了农业团体——社,社的头目无薪俸,他们在社中应促进农业生产,维护义仓,监督赋役,培育正确的道德风尚。每社由50户组成。但是,是否13世纪中国农村所有地方都存在这种单位还不能确定。不管怎样,在地方社会建立国家组织这一做法与忽必烈34年中始终为恢复战后的中国经济所作的努力是相一致的。 与大司农司类似,都水监也是一个专门的行政机构,“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32]。都水监创于1291年,1292年领河道提举司,这样,有关内河道的所有事物都统管起来了。毫不奇怪,政府又设置了行都水监来处理地方问题和自然灾害。 还有一些与大司农司、都水监相似的机构也同时建立起来,以管理海外贸易,特别是对斡脱商人的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33]蒙古亡宋之前,这种监督机关并不存在。只是到了忽必烈时期,为了鼓励对外贸易并因此而从海外贸易税中获取利润,元政府才重新设立市舶司。这样做是仿照宋朝的先例。宋朝于1087年在福建沿海重镇泉州设市舶司,1277年元朝也在那里设立了它的第一个市舶司。1293年市舶司的数目增加到7个,因为忽必烈的理财大臣想通过船货和贸易的税收来充实国库。 市舶司的主管部门并不是固定的:有一时期属地方盐政机构管辖,而另一时期又属泉府司这个主要的商业管理部门。元代海外贸易历史是与回回等其他外族商人的活动密切相连的。那些商人与蒙古皇室及政府官员在贸易上的合伙关系被称作斡脱(蒙语ortogh,起源于突厥语ortaq;波斯语ūrtaāq,也源于突厥语ortaq)。1286年忽必烈的大臣卢世荣甚至试图停止所有的私人对外贸易,为的是让政府与斡脱商人垄断海外贸易,但没有成功。[34] 泉府司并不是元朝所设的第一个控制斡脱商人的机构,最早是1268年设立的斡脱总管府,接着斡脱所或斡脱局也于1269年建立。1280年泉府司取代了总管府,监督皇族对斡脱商人的投资。这些资金贷给商人,资助西域地区的陆地商队和海外贸易。所以,泉府司1286年掌管市舶司这一事实表明斡脱商人在海外贸易中起了比私商重要得多的作用。相比之下,斡脱商人在汉儒心目中留下的却是很不受欢迎的形象。 军事 关于元朝政府与社会的军事化程度,学者们已经争论了很长时间。显然,文、武两个官僚系统是分立的,尽管也有证据表明军队将领并非根本不插手行政事务,而行政官员也并非不介入军队事务。虽然可以说行政官僚机构基本上是汉化的,军队系统基本上是蒙古式的,但是,我们有关蒙古人对行政官僚系统的创新与改造的讨论就说明它们并不是截然分开的。[35] 另一个问题是军事制度是否纯粹蒙古式的。甚至早在征服中国北方的那几十年当中,也就是在忽必烈上台以前的年代里,由于蒙古人人数有限,他们就已经认识到有必要吸收外族军队到自己的队伍中来。当时,色目人,从摇摇欲坠的金朝叛逃过来的女真人,急欲抗金的契丹人,以及征募来的汉人都对灭金做出了贡献。民族区分是蒙古军队组织的一个惯例。所谓汉军由北方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组成;而蒙古军与探马赤军则由蒙古人组成。南宋被征服后,当地的居民被编入新附军。 忽必烈将成吉思汗的蒙古贵族亲兵怯薛扩编为宿卫,而宿卫的民族成分也不是单一的,其中一半为色目人与蒙古人,一半是汉人卫兵。到14世纪初,宿卫因其具有的吸引力而使自身的民族成分受到了影响。其经济与社会地位的优越引诱了很大一批汉人平民加入怯薛,虽然元廷在尽力使怯薛成为内亚军事力量的基础与核心。 从管理系统上说,宿卫的各卫由独立的最高军事管理机构枢密院管辖,但枢密院不直接管理驻防在大都路以外的各省军队。驻防军从万户府(蒙古语为tüimen)中抽出,万户府对行省负责,而行省是文职官僚系统的地区行政机关。这种在地区一级的军、政权力交叉,其目的显然在于促进文武双方的合作。但是如我们以上提到的,在诸如反政府暴动的紧急情况下,临时性的行枢密院就会建立,直到紧急情况解除时为止。 在管理屯田的过程中,军、政管辖权也是交叉的。其中有些屯田与军户直属枢密院,有一些归大司农司,还有一些直属宣徽院,为宫廷和政府部门提供所需的特殊产品;又一些归中书省;另外一些则由行省管理。[36] 军、政官僚系统合管的还有奥鲁,或称军户。奥鲁户的管理似乎自然应属军事机构,因为招募兵士、征集军需品应属军务。但1268年对这些军户的管理权转给了地方文官,专门管理奥鲁的军事机关撤销了。文官对他们辖区内的奥鲁户不再实行免税。所以枢密院在这场所谓的文武管辖之争中,提出那些辖有奥鲁户的地方文官应属枢密院,甚至还应根据枢密院的文官等级系列来决定他们的升降。[37] 军、政官僚系统的共同点是蒙古人强调世袭官职。在元代,做文官的一条主要途径是荫补,即高级官员有特权提名他们的子孙继承他们的职位。[38]而武官的儿子,主要是蒙古人、色目人的子弟,能够在其父亲去世或退休、甚至晋升时继承他的职位。蒙古人传统上重视忠,将忠作为最基本的美德,而武职的世袭在蒙古统治者的眼中是保证官员可靠性的最理想的途径。当然,这种对忠的强调妨碍了有系统地寻求有能力有才干的人,13、14世纪之交官僚组织呈现蜕化这一事实已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到了13世纪60年代,虽然军、政官僚成员都享有固定的薪俸,传统的蒙古价值观念如忠诚与世袭等还是决定了中国官僚系统的演变。 御史台 文武两个官僚系统的成员均受御史台的监督,御史台是元廷的第三大机构。[39]元朝跟以往各朝在监察制度方面的不同之点在于其活动范围更广、官员数目更多。这种人员的增加与活动范围的拓宽是与御史台本身组织层次的激增相联系的。御史台只是一面镜子,映射出元代地方政府管辖层次增多以及随之而来的必须增加官员人数来填补更为复杂的机构这一总趋势。 蒙古人在大都的御史台有32个监察御史,江南、陕西两个长期设立的行御史台分别有28个与20个监察御史。另外,还有两个短期的行御史台分别设于河西(13世纪70年代末至1283年)和云南(1290—1297年)。 尽管行御史台受权监督11个行省,但一直是24个监察部门(初名提刑按察司,后名肃政廉访司)在监察着较下层的政府行政机关。 元朝有关照刷与刷卷的规定清楚地表明御史台是参与政府的日常事务的。对于日常文书与案卷中有关日期、签名、印章、计算等内容的检查、订正、核实,这些单调乏味的工作都有监察人员的参与。[40]从中书省到县一级,所有的政府部门的文书案卷都定期受监察人员的审查。能够得以免检的只有那些涉及军事机密的文书案卷,例如,军队及马匹的数目等就属于头等机密。 元朝御史台的职责也包括告诫规劝,这类活动传统上是监察系统之外的专门机关的特权。从元代开始,御史台以及后来的监察部门既监督又规劝,二者同时进行。 元朝御史台在政治上很活跃,因此对宫廷复杂的派系斗争不能不卷入。例如,一位监察御史出于政治目的弹劾并因而导致了很有权势的右丞相脱脱于1354年年底被削职。历史学家们一般认为脱脱的倒台是元朝走向厄运的转折点。 在京御史台的大多数高级官员都是蒙古人与色目人,只有少数是例外,但品位较低的正七品监察御史对汉人是开放的。事实上,1268年京城监察御史的前12名均为汉人。虽然1282年蒙古御史的人数超过汉人,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两个南人于1285年被任命为御史。1286年江南行御史台新设14名监察御史的名额定为蒙古人,仅有四个汉人名额,可是有几个汉人学者也成为监察御史,他们之中有的是1315年后的进士,有的以前做过国学祭酒,这一事实说明御史台的职位远不是仅仅限于蒙古人与色目人才能担任。[41] 皇家机构 在军、政、监察系统以外还有一些部门,其职责范围是服务于皇帝本人与皇族其他成员。实际上元朝户籍分类中有些户就是直属这些皇家机构管辖的,如负责匠户、打捕户、鹰房户的各院司。[42] 在保证皇室福利的部门中最重要的是宣徽院。元代宣徽院相当大,它沿袭了唐、宋、辽、金的先例,是一个汉式机构。在忽必烈时期,宣徽院于1278年设立,掌供玉食等皇家事务。这类事务在忽必烈以前则由宿卫军怯薛执掌。[43]但怯薛并没有完全由汉化的宣徽院所替代,因为宿卫的成员实际上还是在隶属于侍正府的下属部门服务。 蒙汉成分的混合一直是元朝官僚机构的一个特征。我们也能够找出没有汉人的纯蒙古人机构的例子,如宣徽院下属的阑遗监。阑遗监的职责是管理那些遗失无主的物品、牲畜、人口(主要是奴隶),为其寻找主人;如果找不到主人的话,就将他(它)们转给皇家。阑遗监的职能显然反映了蒙古人对财产所有权以及什么属于皇家财产等观念;另一方面,毫不奇怪,这一机构理所当然归纯汉式的宣徽院所辖。 除了众多负责皇家物质福利的机关以外,皇帝在礼仪和知识方面的活动则由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等其他一些机构负责安排。 将翰林院与国史院合一的改革是1261年忽必烈听从年长的老翰林承旨王鹦的建议而实行的。[44]显然是王鹦试图说服忽必烈有必要开始编修辽、金史以及忽必烈之前蒙古统治者的历史。1264年,随着迁都大都(今北京),翰林兼国史院正式设立,因此而奠定了撰修辽、金史的基础。 翰林兼国史院以外,还有一个蒙古翰林院,它负责起草蒙文谕旨,将官方文书从蒙文译成汉文或其他文字并作为副本。[45]每一份文书都用八思巴文和畏兀儿字蒙古文写出。八思巴文据藏文字母创制,竖写;而畏兀儿字蒙古文是1204年采用畏兀儿字母书写的蒙古文。畏兀儿字与新创的八思巴文同时使用,虽然1269年3月曾下旨令此后用八思巴文撰写政府所发文书。有资格上疏的官员要用蒙古文上疏,所以蒙古翰林院在上传下达、与皇帝沟通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因为是蒙古语而不是汉语才是元代中国的官方语言。 蒙古翰林院还负责蒙古国子监与蒙古国子学,教育蒙汉权贵子弟。1269年在各路所设的蒙古字学接收一批官员的子弟侄孙入学。对他们的民族成分并不考虑。1315年蒙古国子学有50%为蒙古人,可惜我们没有蒙古字学学生成分的资料。但据说,那些有心在元朝做官的汉人是有机会学习蒙古文的。 与蒙古国子监和蒙古国子学相当的汉人机构属集贤院管辖。[46]国子监招收七品及其以上朝官的子孙,可以是汉人、蒙古人或其他民族的人,三品及其以上的朝廷官员可以推荐有特殊才干的平民作为国子监的免费旁听生。1285年集贤院由翰林院分出来,并附加了一项职责:由国家任命的道教管理人员兼管全国道观道教事务。 在管理道观等道教事务方面,元代中国的集贤院的作用与宣政院并无什么根本的不同,后者直接管理全国的佛教徒,并在名义上管辖吐蕃地区。还可以找出另外一个相对应的现象:集贤院靠任命各道观的道长来监督道教,这样的做法也类似于元廷对儒学书院的规定。儒学教授与书院山长均由政府指派或者是要经过政府批准。 如果说元廷曾有意通过归并而将宗教与教育建置罗致到其官僚机构系统中去,那么最多可以说这个成功是拼合而成的。宣政院很多高级官员是僧侣或佛教信徒,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宣政院对佛教徒(其实也包括道士、回回和其他信仰者)宽容地实行免税。这种免税在宣政院与地方官员之间引起很大摩擦。元末30年间书院数目骤增的现象也可以用同样的现由来解释。把土地捐献给书院的人可以免除强征的差役,而元末的徭役负担不但相当繁重,而且还在不断增加。 另外,还有一些为皇室服务的专门机构,从它们的名称就可以知道它们的功能,例如太史院、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太医院等。有些机构负责管理皇太子、皇后属下的匠户,其中一部分工匠及其家属划分为民匠,另一部分为怯怜口(蒙语口语get-ink’e’ü,书面语ger-iin köbegüd),意为“家中儿郎”,即童仆或奴隶工匠。元朝王室、贵族都有分封得到的世袭占有的匠户,这是蒙古早期遗留下来的习俗。由于经常在各居住地之间迁徙,需要带着整批有技能的工匠和奴隶来修建住所。 除了分配工匠,蒙古统治者还将土地尤其是中国北方的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口)分封给蒙古诸王、贵族和勋臣。对这种分封所用的术语不一,主要的是“投下”,意为封地,或分地(分配的领地)。[47]经皇帝批准得到封地的领主,可以任命自己领地的达鲁花赤和扎鲁忽赤(断事官),通过政府通常的渠道来任命的官员是少数。有元一代,朝廷与诸王之间为了取得对领地经济、政治上的控制权而斗争不断,并经常导致政府最高层的动荡。 《元史》有一卷专门讲岁赐,在北方,赏赐的是银与丝,在南方,则是纸钞。领取岁赐的大多是皇室或蒙古贵族成员,而岁赐的来源是分地里的汉族人口。分地的这些汉户一般在交税给领主的同时,还要向大都的元廷交税。我们应指出,《元史》中的岁赐卷在各史均无前例。以往的断代史没有这样一卷,因为这种制度是纯粹内亚式的,起源于蒙古人早期将征服的人口和部落作为分子(战利品)分给统治家族的成员这样一种习俗。与此类似,很多元廷的制度与做法是以汉化的官方术语来称呼,但这不过是外表,同它们的内亚实质相距甚远。 社会 把国家机器与社会分成两个不同的领域进行探讨是历史学家们对中国进行研究、写作时所用的一种现代模式,然而13世纪的蒙古人却没有这样的区分。由于源于部落与军事社会,13世纪早期中期的游牧蒙古人几乎不存在社会分层。在财产拥有两极分化这个现象上,游牧社会远没有定居的农业社会那么极端和那么容易衡量。[48]例如成吉思汗早期的随从称作那可儿,即伴当,成吉思汗是平等对待的。随着成吉思汗权力的增长,那可儿成为享有特权的亲兵与家内侍从,他们实际是侍卫亲军怯薛的骨干。同时,他们被成吉思汗作为弟弟对待。成吉思汗在世时,国家与社会的界限极不分明,二者都是随着战事而变动着。 蒙古社会自然也有它自己的一套礼仪和禁忌,一些曾到过哈剌和林的也里可温教士曾写下详细的记载。但是,与汉人利用宫廷礼仪来确定特权与社会地位相比较,元大都宫廷里的蒙古人一定显得格外不正规,事实也是如此,蒙古人在这些仪式上是颇不讲究的。因此,我们先来讨论一下元朝社会的顶层,对蒙古宫廷生活的性质有所了解。 大都的蒙古宫廷的松弛气氛,明显地表现在蒙古统治者对姓名丝毫不避讳。[49]汉人曾注意到蒙古人餐桌上的举止及其烹调方式,这些蒙古人更喜爱的饭菜并不是汉式的。[50]例如,蒙古人吃饭时用小镔铁匕首切肉,就有损于他们在汉人儒士眼中的形象。 但这并不是说蒙古人对汉人仪式一概不要,在儒士的极力说服下,蒙古统治者默许了郊祀等儒家仪式,可他们一般不亲自参加这些仪式。这完全可能是因为蒙古皇室觉得八思巴所传的佛教仪式更合他们的口味。皇室成员亲身参加每年正月举行的佛教仪式,并观赏汉人、回回、唐兀人艺人表演的戏曲。[51]蒙古统治者也一直举行萨满教仪式。显然,在他们看来,源于不止一种宗教—意识形态传统的正统地位并不存在什么矛盾的地方。 在帝国首都大都,蒙古人居住的方式也表明了他们在固守草原习俗。毫无疑问,大都作为一座帝国都城采取了汉式建筑模式,但是直到14世纪,一些蒙古统治者与皇室成员依然愿意住在市区皇家花园里搭起的帐篷中,不肯住进宫殿,这个事实很能说明问题。忽必烈曾下令将蒙古草原的草坯运来移植到皇家花园,而帐篷就搭在这些移植过来的草地上。其中有一个花园中的毡帐十分高大宏伟,而宫殿内的墙上还有一些是兽皮布置。帝国另一都城上都,在大都完工以后主要用来作为皇室成员打猎消遣的场所。[52] 所有这些有关餐桌举止、典礼仪式、住房搭帐,以及打猎的细节,都说明在很大程度上皇室对于模仿汉人生活方式并不热衷,他们对汉族文化也没有太大的兴趣。当然也有例外,元文宗图帖睦尔(1328—1332年在位)支持学术与艺术,他曾在京城建立奎章阁即是一例。[53]蒙古统治者还对《孝经》表现了极大兴趣,下旨将此书译为八思巴蒙古文,并印行分发给蒙古诸王。[54] 皇室之外,虽不占多数但为数不算少的蒙古人开始学习汉文化,并在追求文学艺术中取得了出色的成绩,这些人多出身于蒙古贵族。[55]这些有成就的蒙古学者中有一些是汉人母亲与蒙古父亲的混血儿。很明显,他们是在汉人文化的熏陶下长大的。虽然这些汉化的蒙古人在中国全部蒙古人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但在元后期他们的人数颇有增加。 汉文化对整个蒙古民族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反过来,蒙古人的宫廷生活在中国整体来说也没有什么反映。对于这种在一个民族当中保持另一种民族的独立性的特殊局面,人们还是要问,中国社会在外族非汉化的统治下,是怎样运转与进展的呢? 比较早期的一种对元代中国社会的看法是蒙古人对整个社会强加了严格的等级制。[56]元代社会根据民族成分而划分为四等人:蒙古人、色目人(西域人)、汉人(北方中国金朝原来统治下的各族人)以及南人(倒台的南宋统治下的居民),一级比一级低下。在过去的50年中许多学者已经不再认为等级制在元代中国起作用。根据官方规定,汉人是不能担任达鲁花赤等官职的,但事实上却很容易找出汉人当达鲁花赤的例子。元政府曾试图把一些职位专门留给某些民族成分的人,但这些规定却一次又一次地被破例,说明有相当大的政治上的灵活性。当然,在汉人学者看来,当官的途径与传统的方式完全不同了。 然而,这并不是说蒙古统治者不曾试图造成这样一个有等级的社会:他们自己以及在征服中国前就与其结为联盟的色目人将受到最优待遇。虽然由于人口比例的关系,他们不得不在几乎所有各级政府中都任用了汉人,但是蒙古人还是尽力保留了对非汉族人的一定的优待。 就处于上层的民族来说,突厥人在13、14世纪的中国当然是仅次于蒙古人的最受信任与优待的民族。这种优越的地位最容易得到解释,因为在13世纪初叶,蒙古人已经与突厥各部落发展了一种特殊的关系。[57]到1225年,畏兀儿、哈剌鲁、钦察、汪古、克烈、乃蛮等都归降了成吉思汗(其中克烈与乃蛮究竟属蒙古语族还是突厥语族仍有争议)。蒙古人采用了突厥畏兀儿竖写的文字来书写蒙古口头语言,而突厥人,其中有许多是畏兀儿人,充当了前忽必烈时期蒙古人的军事谋士、书记官、大臣与行政官员。这一时期东部草原通行的语言是突厥语而不是波斯语。 在忽必烈时代,相当数量的突厥人继续在朝廷担任顾问、皇室子弟的导师、翻译与武官。忽必烈的母亲唆鲁和帖尼别吉就是一位克烈公主,忽必烈本人就是在这些突厥谋士们的环绕中成长的。在忽必烈以后的元代朝廷,突厥人在政治角斗中取胜,他们之中最有影响的一个是钦察人燕铁木儿(卒于1333年)。 在各突厥语部落中,畏兀儿人在蒙汉文化中间所起的沟通作用最大,很多畏兀儿翻译把汉文与其他语言的作品译成蒙古文。从其中一些畏兀儿人在中国文学及学术上的成就来看,他们无疑是汉化了。色目人中取得进士头衔的多是畏兀儿人。 但如果仅仅依据民族成分来判断元代中国谁属于上等人是不准确的。有一部分人得宠于蒙古人,似乎主要是由于他们的宗教或者是由于他们在经商方面的作用:穆斯林斡脱就是一个例子。这些商人组织的成员与蒙古皇室形成合作(斡脱)关系。汉文史料仅仅提到他们是穆斯林,但有关他们的民族背景资料则很缺乏。元朝有关赋役的规定力图澄清斡脱商人的纳税类别:如果他们是穆斯林或者是商人,他们的户税并不能免除;只有穆斯林军户或者是居住在清真寺的无其他生计来源的穆斯林(阿訇)能免税。虽然斡脱商人与皇室有优越的共同经商的关系,他们也要和其他人一样交同样的税。[58]但汉人儒士将斡脱商人看作是很得宠的商业与宗教方面的上层人物,指责他们偷税及放高利贷的做法。在这些方面,肯定有一些斡脱商人是有责任的;但也很可能是蒙古人乐得让穆斯林去承担这类攻击,因为蒙古人自己就可以解脱了。 有一些汉人商人在蒙古人的庇护下也经营得不错。张瑄、朱清这两个海盗在13世纪70年代连同其船队归降了蒙古。他们在从江南到大都的海运中起了很大作用,他们也从中取得暴利。张、朱两人生前不仅有权印钞,而且被授予通常只有蒙古或色目人才能享有的军事头衔,他们也不必服役。虽然最后张瑄被处死,朱清也死得极不体面,但这两个汉人商人的成功表明了蒙古人在中国与他们在欧亚其他地域的统治一样,对那些为朝廷服务的商人是给予重赏的。 除了民族、宗教、商业方面的上层以外,蒙古人对南宋原有的大地主也是优待的。征服中国北方时对女真人及汉人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混乱远远比征服南宋时对南方大地主造成的损失要大得多。事实上,江南作为税收基地的重要性阻止了蒙古人进一步扰乱这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世袭制的投下分地绝大多数都是在北方分封的。蒙古人充分认识到了江南对于整个中国经济的重要性还表现在他们在忽必烈时期完成了对大运河的修建,大运河是长江流域与首都大都之间极为重要的经济和政治纽带。 在元朝的经济政策下,江南地主受益匪浅,其间惟一的例外,是忽必烈的大臣吐蕃佛教信徒桑哥,于13世纪80年代后期到1291年曾发起一个运动,追缴那些未曾上交的钱谷。桑哥刚被处死,他那很不得人心的经济政策便被纠正,江南不用再被强征繁重的赋税了。所以,江南汉人地主可以被视为经济上的上层,在元代他们总的来说是不受干扰的。[59] 蒙古人主要根据各种不同的职业对元代中国社会的人口进行了户籍分类。[60]诸如民户、匠户、窑冶户这些从事生产的非上层的户籍主要由汉人和南人组成,而蒙古人主要划分为军户、打捕户与站户。色目人一般划分为军户、斡脱户、商贾户(不是所有的非汉族商人都是斡脱)和宗教户等。各种户籍大多世代相承,在蒙古人看来,每一种户籍都是为国家服务的。依据民族成分以及各类户籍职业对国家经济的相对重要性,由蒙古人决定是否给予免除赋役或给予其他福利。 然而政府却对儒户给予生活费,免除劳役与从军义务,这似乎与蒙古人的标准相矛盾。蒙古皇帝勉强同意了那些要求给儒户以优待的上疏,很可能是为了抚慰这一比例很小但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人。1276年儒户仅有3890户,蒙古人完全可以不要求这部分人承担对国家的某些义务。儒户的数量一直比较低,主要原因是儒户并不世代相承,不够格的学者就有可能失去这一地位。 元代社会的最底层是各种奴隶。与中国以往各代相比,元代奴隶的数目增加了。为解释这一现象,历史学家们深入研究了蒙古人成为征服者之前其社会内部的发展状况。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者倾向于将13世纪初的蒙古社会描述成正经历着从奴隶所有制阶段向封建制早期阶段的转变(他们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历史上所有的社会都必经这些社会经济阶段),但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学者却坚定地认为,蒙古人没有经过奴隶所有制而是直接从氏族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61]虽然这些争论与我们这里的讨论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可以充分说明在叙述早期蒙古社会里奴隶的作用这一课题时历史学家们所遇到的困难。13世纪蒙古人确实占有奴隶,这些奴隶常常是战俘而不是蒙古人,但是将奴隶占有说成是蒙古氏族游牧社会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不正确了。 在元代中国,奴隶对于蒙古兵士的经济具有特殊的重要性。[62]蒙古人在军事征战中获取战俘,很多战俘成了奴隶,即驱口。驱口及其家属分配给兵士,从事耕作,因为蒙古士兵们都厌恶自身从事农耕。很多驱口是汉人。到13、14世纪之交,相当多的驱口逃亡,导致蒙古军户破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从13世纪末开始,蒙古男人和女人也开始到印度和穆斯林国家做了奴隶。 虽然元代中国大多数奴隶是13世纪的战俘,但也有证据表明有元一代强迫为奴及买卖奴隶的现象一直存在。有些人是在国内叛乱中被抓为奴,但也有些人只是被强词夺理的官兵强逼为奴的。当时的人曾目睹大都存在奴隶市场,痛惜人被当作牛马一样对待。然而对蒙古人来说,奴隶在概念上与所有权(不管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是相连的。阑遗监的存在就可以表现出这一点,无论是逃跑的奴隶、丢失的物品,还是无主的牲畜,毫无区别均归阑遗监处理。 元代政府与社会既是中国过去的延续,又使中国过去中断。元朝的政治制度与统治方式建立在蒙古、内亚和中国的先例上,要将各种因素区别开来常常很难做到。蒙古人常常利用汉人的方式达到蒙古人自己的目的(例如,利用汉族人的“荫”袭来维持民族特权);他们也利用蒙古人的方式来达到历史上任何一个中国土地上的王朝都力争达到的目标(如建立达鲁花赤这一制度来监督当地政府)。 蒙古统治上层的特殊需要使一些本不可能在蒙古人中出现的统治方法产生了。研究元代中国的历史学家还在对蒙古统治的独特因素进行评价,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那些构成其统治方式的“非汉”的(实际存在的或可以领悟到的)因素进行研究。对元代政治制度与社会实践进行识别、解释和评价,可以为历史学家进一步确认蒙古统治时代的与众不同的特征。 * * * [1]见[49]陈学霖:《忽必烈时期兼通佛道的政治家刘秉忠》。刘秉忠的传见[653]《元史》,卷157,第3687—3695页。亦见[52]陈学霖:《王鹗》。 [2]下述元代中央机构的情况,参看[110]戴维·M.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653]《元史》,卷85—92《百官志八》。 [3][653]《元史》,卷85,第2121页。见[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28—31、40—44、55—57页。 [4]见[628] 元典章》卷20所记规定。关于元代的纸钞,见[553]杨联陞:《中国货币与信贷简史》,第62—66页;更深入的研究见[127]傅海波:《蒙古统治下中国的货币和经济》,第34—106页。 [5][628]《元典章》,卷29—30。畏兀儿人的丧俗,见《元典章》,卷30,8a—8b。在[78]柯立夫的《畏兀儿人的丧葬习俗》一文中,有此段史料的译文。被没收的财产,限定为一半。 [6]关于学校的规定,见[628]《元典章》,卷31—32;关于宗教的规定,见《元典章》,卷33。 [7][653]《元史》,卷98,第2508页。《元史》卷98在[195]萧启庆的《元代的军事制度》中译成了英文。 [8][653]《元史》,卷86,第2155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140页。 [9]关于元以前的大理寺,见[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468页。关于元代的刑部,见[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78—79页。 [10]分民族判案的例证,见[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82—84页。大宗正府在仁宗在位时(1311—1320年)改名为宗正府。 [11]关于3—7世纪的行台,见[16]青山公亮:《历代行台考》。 [12][488]陶晋生:《女真统治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489]陶晋生:《12世纪中国女真人的汉化研究》,第35—36、43—44页。 [13]以下叙述,参看[653]《元史》,卷91;[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1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 [14][653]《元史》,卷5,第90页。 [15][653]《元史》,卷9,第183页;卷157,第3697页。 [16][653]《元史》,卷8,第158页。 [17]戴维·法夸尔将行省称为“分立王国”,见[110]《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52页。 [18]见[653]《元史》,卷11,第231、236页。 [19]关于元代的高丽,见[181]威廉·E.亨索恩:《高丽:蒙古的入侵》。关于征东行省,见[208]池内宏:《满鲜史研究》,第3卷。池内宏指出,征东行省在《元史》中亦称为征日本行省。 [20]关于宣慰司和道,见[653]《元史》,卷91,第2308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93页注1;[650]叶子奇:《草木子》,卷3,第64页。关于肃政廉访司,见《元法典》,第169—170、179页,及[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34页。 [21][628]《元典章》,卷35,2b—3a。 [22][608]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84,6b—7a。 [23][628]《元典章》,卷35,3a—3b。 [24]以下叙述参看[105]《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5章和[298]牧野修二:《元代勾当官体系的研究》,第65—66页。 [25][606]胡抵遹:《紫山大全集》,卷22,31a。 [26]见[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88—98页;[276]兰德彰:《蒙古统治下金华学派的政治思想》,第184—185页。实例见[604]张养浩(1270—1329年):《牧民忠告》,10b—11b、13a。 [27]关于司农机构,见[653]《元史》,卷87,第2188—2189、2193页;卷93,第2354—2357页;亦见[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188—191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43—64页。 [28]舒尔曼在《元代经济结构》第48页认为大司农司在1290年撤销后再未重置。我未看到1290年撤销大司农司的直接证据。实际上,《元史》,卷87,第2188页有1290年后大司农司的叙述;《元史》卷17,第372页,提到了1293年的大司农司江南分司;《元史》,卷43,第908页,提到了脱脱在1353年被任命为大司农司的长官。 [29][640]《大元官制杂记》,5a—5b。亦见[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41—42页。 [30][634]陈元靓编:《事林广记》,卷12,1a。 [31][605]《农桑辑要》,7a。 [32][653]《元史》,卷90,第2295—2296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267页注2;[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542页;[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42—43页。 [33]关于海外贸易,见[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222—236页。关于斡脱商人及其经商活动管理的史料,见[104]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的《元代中国的商人组合:斡脱》所引资料。 [34][628]《元典章》,卷22,47a。 [35]舒尔曼在[443]《元代政治组织上的若干问题》,第27页就用了“汉人官僚和蒙古人军事二元制”的说法。 [36]见[653]《元史》,卷100,第2558—2579页;卷87,第2204页;[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50页;[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177页。 [37]见[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81、193、135—136页;[1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2章。 [38]关于元代荫的特权,见[102]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元代的世袭特权荫》;关于军官的承袭,见[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25—27页。 [39]以下关于元代御史台的叙述,参看[653]《元史》,卷86,第2177—2182页;[203]贺凯:《元代在监察史上的贡献》;[201]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25—28页;[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61页;[821]洪金富:《元代监察制度研究》。 [40]见[628]《元典章》,卷6,14a—18b;[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40—41页;[203]贺凯:《元代在监察史上的贡献》,第221页;[821]洪金富:《元代监察制度研究》,第2卷,74a—77b。 [41]关于汉人学者的实例,见[762]李则芬:《元史新讲》,第4卷,第439页。 [42]法夸尔在《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一文中将服务于皇帝的机构与服务于其他皇族成员的机构截然分开,本处则采用了与他不同的分类方法。 [43]关于宣徽院及其分支机构,见[653]《元史》,卷87,第2200—2213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143—146页;[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39—40页。 [44]见[46]陈学霖:《元代官修史学:辽、金、宋三史的修撰》,第62—64页;[52]陈学霖:《王鹦》,第54—57页;[653]《元史》,卷87,第2189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48—149页。 [45]关于这一机构及蒙古学校,元代官方文书使用蒙古文字的情况,见[653]《元史》,卷87,第2190—2191页;[412]《元法典》,第1卷,第149—151页;[552]杨联陞:《〈元典章〉研究》,第126—128页;[1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3章。 [46]下文所述集贤院、宣政院和元代学校的情况,参看[653]《元史》,卷87,第2192—2193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2卷,第25—26页;[279]劳延煊:《元代初期的南方学者和教育制度初探》;[480]孙克宽:《虞集与元代江南的道教》,第223—224页;[143]傅海波:《元代中国的吐蕃人》,第311—315页;[272]鲁比·拉姆:《元代书院的作用》。 [47]关于投下的研究成果很多,如[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41—47、209页;[1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4章;[502]伊森拜克·图干:《〈元史〉中的岁赐门》。 [48]对此问题的讨论,见[154]欧内斯特·盖尔纳:《迁徙无常的家》。 [49][650]叶子奇:《草木子》,卷3,第59页;[628]《元典章》,卷28,6b—7a。 [50][322]牟复礼:《元代和明代》,第204—208页。 [51]关于元代礼仪作用的最优秀的著作是[126]傅海波的《从部落领袖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和神:元代的正统观念》,参见该书第32—35、60—61页。 [52]关于元大都的深入论述,见[478]南希·S.斯坦哈特:《蒙古影响下的都城建筑:忽必烈的帝都大都》。 [53]见[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478]南希·S.斯坦哈特:《蒙古影响下的都城建筑》,第38页。 [54]见柯立夫对《孝经》蒙文译本研究的前言,[71]柯立夫:《早期蒙文译本〈孝经〉第一章》,第70页;[118]傅海波:《蒙古统治下的中国史学》,第22—24页。 [55]这一观点来自[858]萧启庆:《元代蒙古人的汉学》。 [56]下文关于元代社会的论述,参看[874]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556]易洪明(译音):《元代阶级制度:评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 [57]见[398]罗依果:《蒙古统治下的突厥人》。 [58][629]《通制条格》,卷2,14b—15a。关于元代中国的穆斯林,见[427]罗沙比:《元代初期的穆斯林》。 [59]见[513]植松正:《元代初期对江南的控制》。 [60]见[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364]大岛立子:《元代的匠户》;[854]萧启庆:《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 [61]见[841]高文德:《蒙古奴隶制研究》;[712]卢明辉:《三十年来中国蒙古史研究概况》;关于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对蒙古社会和元史的研究,见[106]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在《苏联对前现代化中国的研究》中的“元代”部分。 [62][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21、29—30页;[100]海老泽哲雄:《元代的契约》。日本学者对元代中国的奴隶有很多研究成果。 第九章 蒙古统治下的中国社会,1215—1368年 中国历史中的蒙古时期 1260年忽必烈取得了蒙古帝国最高统治者大汗(更恰当地说是可汗)的称号,到1271年年底他更进一步,宣称从新的一年起,将国号改为“大元”。他这样做是听取了汉人和汉化了的非汉人谋士的建议,新国号运用了谋士们提供的中国历代所惯用的隐喻。他们采取这样的国号是为了将外族征服王朝纳入中原治国的传统中来,以体现出他所宣称的仁政是以他的中国臣民及其文化传统为目标的。[1]这样就有了一个恰当的幌子,但又毫不掩饰蒙古人入主中原以扩充自身并巩固他们的比中国还要广阔的军事帝国这样一个事实。他们处于这样的压力之下:一定要保持自己在中国的军事和政治优势,以便剥削和利用这个世界上最大最富有的国家的资源。早从1215年成吉思汗攻打女真金朝起直至1368年蒙古人被赶出中国,就在这150年当中,蒙古人成功地运用了灵活的手段。忽必烈汗1272年采用中国传统的国号这一举动,标志着蒙古人在政府模式上开始大受汉族的影响。长久而辉煌的忽必烈朝,也标志着元朝统治方式最充分的正规化。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对于那些企图把蒙古人的统治与它的根源——草原传统和蒙古帝国的规范标准,这是蒙古人从完全不同的历史体验中得来的——割裂开来的汉式“指导”,忽必烈是不一定都接受的。 然而,从那时起,中国人却将蒙古统治当作符合他们政治传统的一个正统王朝接受下来。虽然现在有充分证据说明那一个半世纪构成了中国社会历史的一个时代,而中国人也一直是这样认为的,但是我们还必须毫不含糊地认清这样的事实:在那个阶段中国社会的管理确实是发生了异乎寻常的变化。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变化对元代社会历史产生的效应,我们还必须努力对元以后的历史所受到的影响作出评价。从长远的观点来看,不管怎样,持续性是主流。1240年蒙古人摧毁了基辅,不久钦察汗国又占领了斡罗斯公国,一直到1480年占领才结束。历史学家们在叙述俄罗斯历史时,指出这导致了俄罗斯历史的根本性变化和转向,[2]而在中国历史中,我们却看不到这种根本性的转变。在东亚,蒙古人的征服终止了一些民族的历史,改变了另一些民族的历史,同时也创造了一些新的民族,而最引人注目的是蒙古民族自己。 1215年至1234年蒙古人取胜的早期年月里,他们摧毁了其领土大部分在中国北方边疆的女真人与党项人的国家,这两个民族的成员大量流散或实际上消失了。对汉人的征服则不存在类似的现象。早期征服战争中的那种一味的屠杀不再常见,无论如何,再对付如此的大乱时,其屠杀的规模可能已不再那么大了。13世纪40年代以后蒙古人的征服方式发生了某种程度的转变。这以后的蒙古征服者蒙哥(1250—1259年在位)和忽必烈(1260—1294年在位),与他们那可畏的尚武前辈们相比,更能从蒙古国家的利益出发,有目的地、有成效地对待他们的定居臣民,而中国就是在这一时期归并到蒙古大帝国中的。他们的政策也较好地适应了被征服民族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利益的一致起到了作用。这样说并不是否认那些随后发生的与中国正常秩序不合的灾难性的偏离,但是中国人最终感受到,在蒙古人这种前所未有的对古老文明进行征服所带来的灾难中,他们生存下来而且胜利了。 除外界强加的危机以及汉人对危机的适应这些问题之外,还有一些论据有力地说明元朝正是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一个分水岭。一方面,中国文明中的一些基本的变化,特别是在组织政府与治国方略方面,在那个时代的末期已经显现出来。这可以看作是在中国长期存在的发展趋势已经达到了它的顶点,而蒙古统治这一特殊条件更增强了这种趋势。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考虑到破坏性的变化,以及汉人对外族统治带来的所有这些新因素所做出的不同反应。这里采用的观点是后者,一系列直接由蒙古统治产生的情况,可解释政治史与社会史的许多问题。从较大范围的社会生活去罗列证据要比仅从政治领域做起来困难得多。本章旨在提出一些在今天历史学家们看来对研究元代有意义、有重要性的社会史方面的问题。 元代中国的人口 一些有关元代社会的最基本的事实目前尚无定论,仍在讨论研究中。最突出的一个例子就是还无法确定中国人口的数字及其分布。本章后一部分将说明,为了社会管理这一目标,元政府比以往任何一个朝代的政府都更重视对其属民按地位与职业进行分类统计。但是,户口、人口实际统计数字并没有像其他中原王朝那样与财政制度直接挂钩;而且元朝负责人口、赋税、土地登记的行政系统并不十分有效。因此,这些数据的可靠性是很值得怀疑的。历史人口统计学家认为,忽必烈朝晚期1290年的那次统计,是元代历次统计中最可靠的。按照《元史》的说法,[3]在籍的有1319万户,计58834711人(见地图37)。 地图37 元代中国登记在册的人口分布 但是历史学家们指出,这里既没有包括新征服的云南行省,也不包括一些分散在边疆地区的州县级行政单位以及住在山区、沼泽和其他边远地区的人口,另外,有几个较大的类别,如僧道、兵士和属于投下的户口都不在其内。 征服南宋后元朝所作的仅有的另一次全国性的人口统计是在1330年,这次新统计的数字表明人口仅有微不足道的增长,所以,很可能其中大部分数字取自1290年的统计结果,并非新的人口统计数字。据1290年人口统计,每户平均人口约4. 5人,似乎低于实际,但也不是不可能。假设13世纪70年代征服南宋后不久元代中国的人口约6500万,这似乎是可以讲得通的。明初1393年的统计数字为10652789户,60545812人,这与1290年的数字是能吻合的,每户平均人口为5.68人,总人口6050万,跟一个世纪以前元朝的数字很接近。有一部长期以来令人信服的著作认为1393年的实际人口要更多一些,这部书还指出在进行人口登记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财政收入,所以不交税的儿童、寡妇与年老体弱者是不必计算在内的(若都计算在内,每户平均人口就会多一点儿)。[4]这样,元朝1290年的数字似乎从明朝早期也就是1393年的数字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 我们对这些数字的相信受到这样一个事实的挑战:中国的人口在宋代要比这多得多。1109年北宋政府登记了2000万户(人口总数应超过1亿)。1200年前后,金与南宋的人口总和超过1亿。[5]很难相信到了13世纪中国的人口减少了一半,而元朝灭亡之后经过1/4世纪的恢复,到14世纪末人口还是那么少。可是如果我们考虑到行政管理的松散,也就是说政府没有能力进行彻底的统计,还有一部分有意的漏报,比如分给蒙古贵族投下的驱口户等,我们就能够解释为什么1290年的数字如此之低。[6] 1393年当明朝的行政能力加强,有可能进行较全面的统计时,明初的统计数字应有显著增加,至少户的数字应该是接近实际的,即使由于仅考虑财政收入而使人口数字发生了偏差。不料,这些数字却与1290年的数字很接近。尽管这些数字没有一个能看作是努力对全国人口进行全面统计的结果,尽管这些统计是出于财政管理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进行纯粹人口学的研究,但这些数字显示出来的人口增减及人口分布的总趋势很可能还是反映现实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设想,1200年到1400年之间中国人口曾发生灾难性的锐减,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极端情况。 如果进一步仔细研究这些数字,更显得以上设想是可能的。1207年主要领土在淮河以北的金朝的人口统计为840万户,5350万人(每户平均6.63人);1223年南宋在籍的有1260万户,以每户5口计算(宋朝的统计无人口数字,不管怎样,每户5人的比率并不算高),假定为6300万人。1215年蒙古人入侵北部中国,而1215年中国人口总数就可以由以上两组数字相加之和得出,约在1. 1亿人到1. 2亿人之间。如果我们看一下1290年元朝在籍人口的分布,我们会看到华北平原人口损失最为严重。1215年至1234年蒙古—女真之间的战争;1235年直到1260年忽必烈登基这几十年松弛的管理所导致的混乱;以及忽必烈朝初期河北、山东军阀的反叛,所有这些都对这一地区起了严重破坏作用。1290年人口统计中与河北、山东大致相当的行政区划的数字,可以拿来与1207年、[7] 1393年在这一地区注册的统计数字相比较,见表8。 表8 河北、山东注册的户数 单位:户 1207年总共330万户这个数字意味着人口总数为1700万至2000万。1290年在这两省注册的仅仅约有这个数字的1/3:如此锐减在当时中国北方是很典型的,包括河南、山西和陕西。很可能直到16世纪末,中国北方的人口才恢复到12世纪末13世纪初的水平。但是我们还不能肯定在人口统计中显示出来的这种减少现象是由于进行户籍登记的行政机关不力,还是由于人口的实际丧失所引起的。如果是后者,我们也不清楚是否由于人民逃难而大批内徙、死于战争、死于由战乱带来的饥荒及疫病,还是由于生活艰难和处于乱世而大大降低了出生率所致。 有很多材料充分说明13世纪和14世纪华北大部分地区长期频繁遭灾,但人口史的准确数字却不能由此引申而出。如果在中国范围内的人口迁徙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本可指望这些流民的后代会在1393年的人口统计数字中显示出来,结果却没有。我们可以想像人口的减少是各种因素综合造成的,战争、天灾造成人口锐减,在几十年的艰难时世中又很难使人口得到补充,造成了这种不可避免的结果。在这类问题上面对这样大的一个谜是很麻烦的:如果现代历史学家们不能知道确切的人口数字、人口分布以及波动的原因,他们怎么能对这一时期的社会史自信地说出什么来呢?[8] 虽然数字资料目前尚不能解开元代人口史之谜,但幸运的是与定性有关的资料却能使历史学家们对蒙古统治下的中国社会生活作出比较满意的结论,当然决不是说没有不同的意见。 社会—心理因素 汉人在历史上有好几次经历了外族统治,但此前还从没有外族统治整个中国的局面。1206年成吉思汗被他的蒙古部以及与之结盟的各部接受为大汗,以后的十年中,蒙古军队曾数次对中国北部地区发动试探性的进攻。在占领华北以前,他们首先征服了其他两个外族建立的政权:党项人建立的位于西北的西夏,它亡于1227年;征服女真人的金朝花了20年,1234年金朝终于灭亡。在蒙古历史的这一阶段,蒙古军同时西征,横跨亚洲大陆进入欧洲,他们的目标是摧毁任何一个不识时务而对蒙古进行抵抗的国家或城堡,但并不是要占据和统治它。中国北部屡遭蒙古军队的蹂躏,而当地军阀常常只是相互争斗,不能控制局面。所以说,在某些地方如何维持和平与秩序的问题,便在当地社会出现了。 中国北部这种不稳定的总趋势,从13世纪50年代开始转变。这时期成吉思汗的孙子、蒙哥汗的弟弟忽必烈被指派处理蒙古世界帝国中国地区的事务。1253—1254年,忽必烈攻打中国西南,征服了云南,13世纪50年代末他深深地卷入了中国北方的事务,不是作为征服者而是作为统治者,他开始任用汉人和其他族人做他的幕僚。蒙哥汗去世,忽必烈于1260年继位成了大汗。他成为淮河(与南宋的界河)以北中国的实际统治者,并宣称了他对蒙古大帝国的绝对统治权。他从没有使这一宣称名副其实,却越来越深地陷入中国事务,包括13世纪70年代完成了蒙古对南宋的征服,这就又导致他对中国作出长期规划并对在中国的统治更负有责任。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统治这么一个拥有庞大的定居人口的国家,对这些出类拔萃的蒙古征服者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连续几个阶段的征服,在中国人当中已引起了不同的反响。 这种外族征服对汉人来说,特别是对那些最了解这一点的士大夫来说,具有矛盾的意味。一方面,中国获得了10世纪以来的第一次统一。忽必烈的将领们征服南宋以后,一些汉人高兴地看到那些长期被分隔在南方的人们又能够到北方去参观他们仰慕的中国文化古迹,像山东的孔子墓和陕西的汉唐都城。将全体中国人统一在一个受命于天的政权之下,从汉人的心理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垮台的宋朝被推崇为具有高度文明和繁荣文化的朝代。具有鲜明对照的是,蒙古人是外族,他们给被征服者印象最深的是军事上的勇武而不是文化上的成就。究竟这些草原斗士们是否能屈服于中国文明,或者说中国方式,还完全不能肯定。当时有些汉人不接受蒙古统治,拒绝为新政权服务,仍旧执拗地忠于已经垮台的宋朝,中国传统对此是赞同的。惧怕蒙古军事力量并且从一开始就认为蒙古人不配统治文明的中心而加以拒绝,无疑加强了这种反作用力,它一直持续到13世纪末,甚至还要晚一些。 然而,中国的文明对一个新王朝是否为正统只有一个衡量标准,蒙古人看来是通过了这个检验。天命论并没有限定中国的统治者必须是汉人,只要求他们接受中国封建体制所依据的框架(正),并且将全体中国人都归于一个整体的统治(统)之下。[9]这个天命理论暗示了一种依附于神圣的礼仪观念的人类伦理与社会价值的共同基础,同时也暗示了一种由符合儒家标准的官僚机构实行的卓有成效的文官统治方式。 忽必烈声称他的蒙古皇族是受命于天的,尽管他也可以完全不理会这一套而仅凭武力来进行统治。他正式宣称天命所授是在1272年宣布新的元朝国号的时候,而真正得到确认则是在又过了几年征服南宋之后。那时候,忽必烈让宋朝最后一个统治者正式退位,然后给予他微不足道的称号与收入。蒙古人在军事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但他们在接触汉人的那套纲常名教时仍然是很谨慎的。他们可能已经正确地预计到假若宋统治者公开承认天命的转移,就可以进一步减弱汉人军事上和心理上的对抗,如此做法也给汉人转而服务于新的政府铺平了道路。 与初兴时期的蒙古人的做法相比,忽必烈和他那一代蒙古将领在中国的所作所为表明他们在适应中国的环境方面已经迈出了很大一步。但是后来蒙古人的政府却未能与汉人的理想模式合拍。忽必烈是最懂得中国的一位蒙古统治者,他为设计既能满足蒙古帝国需要又能符合汉人要求的模式而开创了一个光明的起点。在维护蒙古人利益的必要前提下,一些出色的蒙古官员、一批色目人和很多汉人儒生做出极大努力,合理有序地统治中国。但是,元朝在中国漫长的政治史上从未成为正常的时期。在直接为蒙古皇帝利益服务的军事系统与逐渐建立起来的中国式文官政府系统之间,不能很协调的矛盾始终没能够解决。 另一个问题是继忽必烈较长而且有远见的一朝之后,以后的(直至1368年元朝灭亡)历代蒙古帝王,大多短命且无建树,他们常常成为相互竞争的派别的傀儡。由于处于持续不稳定状态,蒙古的力量逐渐削弱,政府出现了质的蜕化。名义上的准则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巨大差距,使很多官员和百姓都产生了玩世不恭和悲观失望情绪。只有很少的汉人还在以此为据对蒙古人受命于天的正统性表示怀疑,而更多的人则开始预言蒙古人将很快失去天命。说汉族精英们接受了蒙古人统治的正统性可能是过于夸大,虽然他们中很多人无疑只是默认了这一点,这是他们在不利的局面下尽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这种情况在汉人作为统治者的朝代也不是没有的。无论如何,服务于正统的统治者,忠于任命自己为官员的统治者及其朝代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一儒家思想一直是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汉人对蒙古统治的异乎寻常的反应是非常复杂难解的。[10] 当代那些把元朝当作非常时期的历史学家们,并没有从当时人以及中国传统历史学家的著述中找到如他们所期望的那么多的直接证据来证明他们的观点。中国人将元朝说成是他们自己历史上的一个时期,他们总是忽视元朝中国是一个更大的世界帝国的附属部分这一事实;他们忘记了蒙古历史是独立于中国的历史进程而具有自身的整体性的,即使是像元朝这样一个有两种历史在很大程度上相互交错的时期也是如此。[11]今天,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时期以中国为中心的历史和以蒙古帝国为中心的历史各自都是有确实根据的,我们应当努力超越这两者的局限性。但是,是汉文文献的记载为这两者提供了主要的资料。我们要有洞察力地利用这些文献才能理解这两个社会的关系,理解二者并立产生的中国当时特殊的条件。 我们不可能指望过去时代的汉人,即使是不太远的过去,都能用我们今天认为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汉蒙关系。例如,汉人的记载常常对蒙古社会的懈怠和政治上的缺陷表示诧异。同时,这些记载总是致力于维护汉人的文化信仰、汉人的制度与理想所起的作用,充分肯定元代政府中他们所熟悉的汉化组成部分是最根本的。但是我们能够看出,记载中真正能够说明他们观点的证据比他们所相信的要少得多。我们还应对植根于蒙古人的规范的特殊因素予以应有的重视。 大多数汉人表示,他们相信天命确实赋予了蒙古大汗,从而使蒙古人坐上了中国皇帝的宝座。今天我们看到是蒙古的军事力量而不是其他帮助使他们获胜。我们也很容易看出汉人的观点是他们在被征服后所作的理性的思索,如果不是天真的话。汉人相信或者说希望征服者们采取一些他们传统模式中的方法来进行统治,因为他们只意识到人类一个文明的优势。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蒙古人在中国也像在草原、在中亚和波斯、在俄罗斯那样,对他们征服的所有这些地域的各种文明都能灵活地适应。汉人所观察到的蒙古人对他们大一统文化的尊敬,事实上是蒙古人奉行的不论何时何地都要最大限度地为蒙古利益服务的实用主义决策。[12] 13、14世纪的汉人学者与官员往往注意到蒙古人童稚式的简朴、诚实、大度和信任这些美德: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贵族式的野蛮人”,但同时他们又是通向文明道路上的倒退者。然而我们却能认识到蒙古人无论是可爱还是可畏的品质,在如何最大限度地剥削他们所征服的民族这方面他们是相当精明的。忽必烈汗首先将蒙古人的长远利益与他们称霸世界的中国基础统一起来,但并不放弃以蒙古为中心的考虑。接下来在元朝中期和后期,接受一定程度的汉化是以牺牲蒙古人对草原的控制为代价的;对这一过程究竟能走多远,以及假若蒙古人能再在北京继续统治一个世纪会有什么后果等问题,当代的历史学家还持有不同意见。[13]这一问题无论多难解答,却不是历史事实。1368年蒙古人被赶出中国的时候,他们身上仍旧保留着草原民族的基本特征。这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为什么他们在中国的统治没有成功,为什么他们不能继续作为漠北的强有力的民族而存在。但他们在中国统治的失败却最能说明他们的汉人臣民生活的特殊条件。汉人如何适应那些特殊的条件,将是以下讨论的重点。 社会阶层:传统精英与新兴精英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认为所有影响社会地位升降的阻碍已在宋朝(960—1279年)有相当大的削弱。也就是说,在宋代,较高的社会地位是通过科举或运用其他个人能力而获得的个人成就。以前靠家族的巨大财富和显赫地位来保证世代相传的精英身份与政治地位的模式,到了宋代已让位于更符合儒家开放社会的理想:进入上层社会圈子是通过个人努力,这些人来自更广阔的社会基层,官阶不是世袭的,这在社会上起主导作用。[14] 更新的学术成果对以上学术观点有所修正,但没有否定它。这一开放社会的理想对社会意识产生的影响是生动深刻的,其影响的程度,比对东、西方其他前近代社会的影响都大。在蒙古征服前的中国社会,已经没有命中注定的贵族,没有法律上享有特权或被剥夺了权利的封闭的阶级,没有哪个阶级的人根本无权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或成为官员,也没有哪一部分人口被系于一定的土地或职业而不得流动。当然,以上是指一般情形,不论是社会顶层还是底层,肯定有少数例外,但不是主要的。人们普遍认为是生活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贫穷还是富贵,官员还是百姓,这一认识都是对社会理想和社会行为的有力推动。 由于宋代的绅士阶层享有国家给予他们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大程度的社会声望与利益,因此他们毫不怀疑自己是社会与政府的理所当然的引路人。他们受益于复兴的儒家,即理学;历经三个世纪,儒家战胜了它的竞争对手佛、道两家,确定了自己无可争辩的稳固地位。 学者和官员们被称之为“儒”,包括那些有望当官、实际当官和已经引退了的人物。儒在中国历史这一时期是指接受孔孟之教或是有文化修养的人;在宋代社会,个人最高的奖赏、最大的满足是成为儒。“儒”这个词不仅限于绅士阶层,最受尊重的画家是儒士艺术家,最有知识的医生是儒医,甚至军事将领也努力争取得到儒将的称呼(但宋朝的军事力量却没有明显的加强)。国家通过各种法律、经济以及制度上的调整,承认并鼓励这一趋势。这一自然形成的社会领袖集团因此而与宋朝的存亡有最大的利害关系。他们发现他们的理想在中国北部甚至得到外族征服者女真金朝的有力支持。即使当北方已落入蒙古人的先遣部队手中时,南宋儒士们的心中仍充满自信。而在蒙古征服所带来的社会变化中,他们丧失的最多,感到的痛苦也最大。[15] 草原游牧社会的组织是迥然不同的。虽然从实践上看,有能力的军事领导人大可派上用场,因而使得精英圈子相对来说是对有非常能力的人开放的,但他们的部落军事社会是按以下的原则和理想组织起来的:封闭的社会阶层,世袭的特权(即使最初是凭个人功绩挣得的),世代相承的职业和地位,以及根据实际的或者传说的血统把人们分为不同类别。蒙古人将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带到中国,并力图以此为其征服者的利益服务。 在一定程度上蒙古人的理想与他们的现实也是有差距的,但是他们对社会的期望却与汉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征服民族带来了如此不同的组织社会的经验,使处在征服民族统治之下的那一社会发展阶段的汉人受到的震惊比以往中国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大。元代社会史可引出许多有兴趣的问题,比如经过不断的修正,蒙古人是怎样将自己的统治经验运用于统治中国的,他们的主张在中国社会得到实施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汉人是如何抵制和适应蒙古人的统治原则的,这个前所未有的环境给中国的社会基础带来的持久变化究竟达到了何种程度。 元朝是处于汉人统治的宋朝与汉人重建统治的明朝之间的外族统治时期。明初的政治格局同宋代的对比是极其强烈的,这一点十分明显;人们可以将这种现象解释为相当程度上蒙古人统治的累积性结果。但是中国社会的结构或精神所经历的深刻而持久的变革,除去其中的某些变化(并不是所有的变化都是机能失调或阻碍生产的)可以观察到影响外,就远不是那么清楚了。可以肯定,汉人中的许多文化精英对元朝统治给他们所崇尚的社会与政治生活模式带来的中断是痛苦的,但与此同时,他们又强烈地倾向于将注意力集中到理想的形式与中国历史的连续性上,从而忽视或低估这种中断的累积性后果。重复一遍我们先前谈到的一点,我们在阅读当时人的感想时必须格外谨慎,要加以分析。 经历了1215年至1234年间对中国北部的金朝的征服后不久,蒙古人在中国的统帅就在大汗窝阔台(1229—1241年在位)与蒙哥(1251—1259年在位)遥控下,开始酝酿一套方案来区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并剥削后者以支持他们在欧亚大陆的作战。“进行括户是蒙古人努力动员帝国中定居地区人力财力的关键,户口登记的目的在于便利赋税的征调,识别有技能的工匠以及征兵的需要。”[16]为了管理财政而进行户口登记的主张来自汉人,蒙古人最初知道这项措施很可能是在与哈剌契丹(西辽)接触的时候。女真征辽时西逃的汉化契丹人在12世纪初创立了西辽,而中国新疆的畏兀儿人给哈剌契丹和13世纪初的成吉思汗都提供了行政管理人才。[17] 在中国,蒙古人采用了他们自己的统治方法和他们模仿建立的行政管理系统。在征服中国的最初几十年中,他们应用的原则与他们在其他地区进行征服时的原则别无二致:把被俘的人民与被征服的民族看作他们的战利品,仅仅是一笔财产,因而将其沦为奴隶。战场上进行掠夺是蒙古士兵的权利。地产连同其主人、牲畜、房屋、物品统统被当作赏赐而奖给军事将领和统治者的亲信。由主要军事首领构成的最高阶层,其赏赐形式是封地,诸王也经常得到封地。 在进行征服的游牧社会内部,蒙古人自然居于领导地位,但他们在建立帝国的过程中迅速地接纳了许多合作者。1227年成吉思汗去世时,蒙古人的战争机器中已经包括了很多内亚和西亚人(色目人),这些人并不是来自蒙古草原的游牧部落,而是来自广大的沙漠绿洲中的定居社会或者其他一些国家。其中有一些是由于被征服而被迫合作的,另外一些则是自愿地与蒙古人结合起来。他们之中不少人作为伟大征服事业的合作者而被授予特权地位,并承担着责任与义务。在汉文记载中,他们被称作诸国人或色目人(各色各目之人)。这些词语译成英语时常常被不太严格地写作“西亚人”,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实际上属于中国以西地区的各民族。 在这些色目人中,数量与作用都占优势的是畏兀儿人。早在1209年成吉思汗尚未用强制方法兼并他们时,他们就自愿地宣布自己为属国,从而与蒙古人之间有了一种特殊的关系。[18]畏兀儿人曾于8、9世纪创立过一个强大的游牧国家,那时他们与唐朝的关系十分密切,但也很敌对。9世期中期他们被迫西迁至中国新疆,此后又几经辗转。他们在富庶的绿洲耕作、经商,成为定居民族。他们也开始放弃曾十分崇信的摩尼教而改信佛教和景教(聂思脱里教),13世纪时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又昄依了伊斯兰教。 畏兀儿人本身具有丰富的汉人行政管理的知识,他们成为经商、理财及文官政府机构中的专家,在他们自己的地域,也在部分汉化了的哈剌契丹的西辽国服务。他们采用从叙利亚文发展而来的一套字母书写自己的突厥语,从而有了文字。畏兀儿人作为可信任的同盟者、能干的斗士和掌握读写技术的专家,与蒙古人建立了紧密的关系,这一关系注定了蒙古人很愿意依赖他们的帮助来统治中国。在归入色目人的二十个以上的民族或部族中,畏兀儿人是最重要的。 色目人是蒙古国法律上承认的第二等人。随着蒙古人对北部中国的兼并和其后对整个中国的占领,又在法律上出现了另外两等人。在蒙古人统治下,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划分在范围上有了定义并被宣布为永久性的,这是在以往征服者的统治下都未曾有过的。在1215年至1234年征服金朝之后的20年内,有两千多万定居人口,主要是华北的汉人,也有西夏的党项人、渤海人、高丽人以及中国北方的其他居民,都处于蒙古人的统治之下。[19] 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这些新被征服的属民被称为“汉人”。而对于汉人来说,这个词本身指的则是整个汉文化共同体或汉民族共同体;当时在法律上被称为汉人的蒙古属民中的绝大部分当然也是汉人。但是这个词又被用来指所有曾经在中国北方的金朝统治下的属民,不管他们是不是汉族,也不管他们是不是游牧民。[20] 1275年至1279年蒙古人又征服了南宋,第四等人也随之被规定下来,这就是“南人”,它专指5000万以上的南宋遗民。[21] 这就是著名的法律上的四等人制度。在统治中国的初期,蒙古人试图通过颁布法律来创建一种与汉人的社会结构、社会意识形态的所有特征都相反的社会秩序。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按种族集团分为四等,似乎并没有系统地正式宣布过。但是即使在对人数最多的第四等人征服之前,在忽必烈朝初期,各种机构的设置和为实施文官管理所作的各项规定,都已充分考虑了这些区别,并且从法律上加以强化。它们确实具有法律的效力,一直到一个世纪之后元朝灭亡为止。这些规定被歧视性地用于所有与国家有关的规范人民生活的各项事务中:它们能影响赋役,决定选派官员的资格条件,决定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时的不同权利、特权和量刑轻重,确定可否免除义务,同时,这些规定还可作为授予各种特权的基础。在这个制度中前两等人所得到的某些利益,与以前宋朝文官的地位带给士大夫的特权与优待相当,但文官的地位要经过科举成功才能赢得。元朝的制度是硬性的,不考虑个人成就,它是世袭的,在原则上一切个人或家庭都逃脱不出已被指定的地位。 从统治者的角度来看,四等人制度有它自身的道理。它是维护统治者利益的一种便利方法,可以得到可信赖的合作者的帮助并给其奖励,使他们担当起基本的军政任务,而让被征服者保持服从的地位,不构成威胁。当蒙古人还在把注意力集中在更大规模的征服时,为了处理从未有过的繁多紧迫行政事务,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恰在这个过程中,四等人的制度产生了。因此,在征服是以直接掠夺为目的时,它代表了一种进步,因为它体现了某种感性认识:对组成社会的各个集团,应在作用与义务、奖励与责任等方面给予明确划分。 我们看待四等人这一制度,应将它与蒙古人实行的颇为复杂的户计制度联系起来。[22]户计制度这一手段既是种族社会四等人制度的补充,又是它的延伸。户计制度是将蒙古人及其所有属民都以一定职业按户划分。最重要的是它将被征服人口,特别是汉族,不管属于汉人还是属于南人,都根据他们对于统治者的重要性而加以分类。有一个学者列出了83种户计的表格。[23]这些分类标明了特殊的技艺与生产功能,为的是保证这些划定了户计的后代能够继续他们各自的职业,这在中国制度史上是没有先例的。在这儿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游牧的完全军事化的部落社会,有选择地采用各种建议与经验,就能够在管理一个全然不同的社会时,创造出一种十分复杂的、有关社会地位与生产功能的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虽然四等级社会阶级制度以及对不同行业户籍的确定在对社会尤其是对社会变革的认识上是短视的,但它们仍代表了一种并非无足轻重的成就。我们应当从蒙古历史的基础以及在中国社会史的范围内对此加以评价。[24]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元朝强加的社会阶层以及世代相袭的职业、地位的企图并没有成功地实现,也许它不可能成功地实现;也没有积极地加以维持,因为它显然违反常规。可是它并未被放弃。它使最好的行政管理人员遇挫,使被统治者恼怒,它又是必要的改革的阻碍,可是却一直握到了元朝灭亡,甚至还影响了随之而来的明代制度的发展。 但是我们此处的兴趣是要理解元朝统治的所有特殊条件是如何影响汉人生活的。蒙古人和色目人组成的两级特权阶层垄断了通过社会地位与权力而获得的利益,这直接冲击了旧的具有学问与修养的汉人精英阶层的存在,冲击了他们在政治与社会上作为领袖的传统。对此,他们的反应不尽相同,从苦涩的抱怨与蔑视,到犹豫地或被动地接受。但是,最终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接受了元朝统治,而且很多人接受了政府的聘用,在较为屈辱的环境下做了文化上不敌他们的人的低级助手。 在汉人儒士适应调整过程中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外族上层掌握真正权力的现实,既没有消除中国社会对文人的崇尚,也没有完全摧垮被征服者中原来属于社会上层的那些人的经济实力。就是说,汉人士大夫们尽管与高官无缘,但仍旧被百姓看作是地方社会的领袖。只要翻一翻当时人的著述,就可以看出,征服者的新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干扰老百姓心目中所认为的社会精英“应有的”资格。那些拥有土地或靠经商致富的汉人在蒙古人统治北方的最初几十年虽然被没收了财产,但是有很多事例说明,到忽必烈时期他们财产的安全程度与宋朝统治时相比并无明显的降低。 事实上,在13世纪最后几十年,在忽必烈的元朝统治制度化了的新条件下,同时存在着两个精英集团:一个是法律上的,另一个是事实上的。一开始,前者得势,后者心理上受到极大压抑,物质上也遭受不同程度的剥夺。但是对于旧有的汉人精英,不管是那些忽必烈朝以前在受损较重的北方的,还是那些在新被征服的受损较轻的南方宋朝的,征服者都没有任何消灭他们的企图,也没想对社会秩序进行革命。原来的汉人精英被迫适应粗暴的、不舒服的环境,而且大多数人都这么做了,其中有些人还事业有成。但也有不少人作为个人而不是有组织的政治阴谋分子,对这种征服进行嘲讽,不承认元朝。更多的则是消极抵抗或隐居不出,成为传说或神话的题材。[25]在北方,被蒙古人征服的第一代人中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反抗精神,在13世纪70年代忽必烈的军队征服南宋疆域时,精忠报国的精神表现得尤为强烈。 有一个流传甚久但却缺乏充分根据的说法是忽必烈征服时期强加给中国社会的“十类划分”。根据传说,蒙古人和色目人当然优于汉人而不在这个系统之内。头两类为官和吏,第八类是妓,儒为第九类,丐被划为第十类,是社会上最低下的一类人。半个世纪之前,有人作了明确的论证:虽被经济上的不稳定和心理上受到的压抑所困扰,中国社会等级中事实上的精英,在社会中仍是一个优越的阶层。[26]他们不再可能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地位、官职和财富。他们被迫与法律上的精英合作,表现出各种高尚的与不那么高尚的动机。但是汉人儒士在蒙古统治下存在下来了,并保留了他们文化的完整,即使在时代的压力与机会下不是完全没有改变。 必须指出,尽管社会的四等级制度没有消灭以前存在的中国精英阶层,也并不想把所有的中国人都降到一个低下的经济水平上,但这一制度也没有保证所有的蒙古人和色目人都获得优越的经济地位。尽管他们在法律上保有许多种特权,但这两类上等人中的经济地位是高下不等的,很多蒙古人和色目人陷于贫困的境地,甚至不如汉人。他们中的富人自然和与他们相当的汉人结为联盟,而他们中的穷人也像处于低下阶层的汉人那样忍受着同样的贫困。 蒙古人有关民族歧视的规定的一个主要后果(虽然不是有意的),是造成了汉人精英的赋闲或无所事事这样一种大环境,但却没有破坏这个集团的群体意识和内聚力。蒙古人是想将汉人排斥在政府最高职位之外,不让文官系统成为不能控制的汉人行动的舞台。至于这个汉人精英集团在失去了他们社会地位的主要支持之后能否仍旧在社会上作为精英集团而存在,就不是蒙古人的政治策略所关心的了。 有元一代,仅仅有很少的几个汉人曾在政府中任较高的官职。终于,做如此尝试的汉人越来越少了。按汉人的标准有资格做官的那些人中,大多数人对于不允许他们献身于仕途感到泄气。政府的各机构同时设两个长官,较高的职位与权力都给了蒙古人和色目人,对他们并不要求具备实际的资格,而这些资格却是等而下之的汉人通常必须具备的。 如同那些严格的等级规定导致了汉人精英的漠不关心一样,在这一环境下的公众生活也是冷漠的。一方面,从传统的观点来看,它扭曲了官场的组成;另一方面,它使那些自认为是儒士的人改变了对职业的选择,很多人不得不转而去从事各种本不愿从事的职业。其中那些能够负担得起闲散生活开支的人常常钻进艺术、学术和经典作品中去,或者是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当然,更多的人负担不起过这样的生活,他们必须找工作。他们有文化,可以去从事某些卑微的职业,如当职员、教师、医生、算命先生,或者从事更低下的职业。一些人昄依佛教或道教,纵使不出家的话,他们也与当地的宗教组织保持着联系。当把做官作为惟一的职业理想而“暂时”不能实现时,当这种标准的认识影响因此而削弱时,元代那些想当而当不上士大夫的人往往会有奇怪的失落感。 儒户 一些知识精英在括户中被划为“儒户”,这是为他们的命运做出的新安排,被划为这一类的人的社会责任就是“研习以备任用”。元代社会制度的这种特殊现象值得进一步探讨。[27]“儒户”这个词在元代律令中具有特定的意义,表示划入那类户口的人有希望作为中间等级而成为吏员,也就是这一世袭职业的成员有义务世世代代提供这种特殊的服务。 “儒户”这样一种概念,以前是没有听说过的。在蒙古人统治北部中国最初的几十年,与这一划分类似的特殊的户籍,还规定有以佛教、道教、聂思脱里派、答失蛮(穆斯林)以及阴阳先生、术士、萨满教和其他宗教信仰确定的户籍。蒙古人以优待、奖赏和免税来鼓励所有的宗教专职人员。当某一派得到什么好处时,其他的派别也竞相提出要求,往往就可以得到同等的待遇。但是儒士并不认为自己是一个宗教派别的成员,常常鄙视专业的宗教人士。可是,宗教在那时的汉语中称作教,犹如孔教。 对于蒙古人来说这种类推无疑是够准确的了,所以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根据向大汗窝阔台的建议,儒士们被赐予了这种职业上的划分。随着蒙古人在13世纪30年代完成了平定金朝的战争,一种残酷的命运降临到老百姓头上。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在战场上得胜的将领们可以抢掠财产、牲畜和人口,把人变为他们的奴隶或家奴,一点也不考虑这些人原来的身份。耶律楚材[28]是窝阔台朝廷的一位高度汉化的契丹人谋士,他目睹蒙古人不能更有目的地利用人才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于1238年建议在户计制度中加上“儒户”这一项。在这之前他就为儒士争取到了免除赋役的规定,同样是以佛教徒和道士所受优待作的类推。这个新的户籍类别划分确实是给了他们好处,在当时是一个重要的策略上的巧妙考虑。直到130年后元朝灭亡,这一规定一直在起作用。 户籍类别划分起初使文人们在如此巨大不幸的年代中得到了一些保护,以后又成为元朝制度的一个固定部分。耶律楚材的意图是利用这个特殊的户籍分类作为起步,然后系统地以这些受到保护的文人来充实整个政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实现这个较大的目标方面他没有成功。他在朝廷的影响下降了,而1243年他死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没有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在政府中有地位的人同情儒士并为他们说话。 在大汗蒙哥(1251—1259年在位)统治时期,忽必烈—蒙哥的弟弟,未来的大汗,蒙哥在汉地的代理人——担负着统治北部中国的责任。在这件事上他接纳了儒士们的意见。13世纪50年代初,他公布了保护儒户的规定,然后努力寻找那些在蒙古征服金朝过程中沦为奴隶的文人并解放他们。政府答应免除儒户的主要税务并给予其他优待,这使得申请儒户地位的人猛增。配不上这一地位的富户就向当地官员们行贿,由此引起蒙古官员的指责,导致了考试的实行。通过考试,1276年在中国北部有将近4000户得到儒户的资格。 到1275—1279年征服南宋的时候,对儒家文人的态度比四十多年前在北部时好多了。明文规定军事将领不得在战场上抓捕和奴役儒士。地方官府受命评定哪些户有资格成为儒户,军事机构要听从这些决定。此后十多年中对儒户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这也是将南宋汉族人口纳入统治范围的一部分。最后,又宣布1290年括户时登记为儒户的将永远保持这一世袭身份。粗略的估计表明,在南方有10万儒户。加上北方的4000户,合起来还不到总登记户数的1%。以上是元朝早期这个制度发展的大致情况。 儒户登记出现了很多异常情况。传统上,儒士们以属于“书香世家”为骄傲。所以,他们能够接受世袭服务这样的观念,但是在孔子学说中他们找不到这样的说法:保护那些本身不够资格却又厕身其间的人,或排斥那些本人有天才却没出生在这样家庭的人。此外,在国家看来,他们与和尚、阴阳先生们是差不多的,被认为是一个有组织的宗教派别的教士,这种联系使他们感到身份被降低了。 在儒士们眼里,这一制度的最大缺点是没有使他们成为保证通向高官的一个优越阶层。虽然这一制度能够保证对经书有一定研修的某些个人在需要时在政府中任职,但它不能提供这样的条件,即那些学术上杰出的人应当自动地在政府中任职。简言之,它不能取代废除了的科举制度。那是因为有元一代,重要的官职大都留给了蒙古人和色目人,或者世袭,或者在任命时受到优待。政府需要大批熟悉行政机构中传统公文程序的汉人,但是在这些职位上的汉人的高升机会却是极其有限的。那些出身于经过特别划分的儒户并受过教育的子弟还不得不低声下气地在当地政府的官员手下充当书吏,或充当官职很低的地方教官,这两种情况都使提升的前景暗淡。 另一方面,儒户这一身份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尽管津贴的数量、免除赋役的种类很不相同。那些有限的优遇与宋、金时代做官所带来的经济上的保障当然是不能相比的。儒户比社会阶梯的底层要高得多,但他们比起顶层来却又低得多了。他们对经济上的利益远远不能满意,给予他们的自尊、尊敬以及心理上的满足是相当可怜的。这些就是他们感到苦涩的根源。 1315年终于恢复了科举考试(1313年诏行科举后),不论是否属于儒户的文人们都十分兴奋。对于他们,这是一条出路,他们终于有了正当的出路。但是在元朝余下的年代里,从1315年到1366年,科举考试每三年一次,共举行了16次,只取了1139名进士(虽然每年100个名额,可以取1600名)。根据规定,其中一半名额分配给了蒙古人与色目人,他们参加的考试要容易一些,判分标准也低一些。把这些蒙古人、色目人也算进来,平均每年也只有23名新进士,仅为宋、金时期平均数的一小部分。而且,元代的科举被作弊和欺诈行为严重败坏,以致那些自尊的学者有回避的倾向。简言之,无论科举的恢复对把那些有雄心的外族人引入中国文化模式是多么重要,它都没有在实质上改变儒家学者沮丧的前途,尽管它开始时曾带给汉族文人以喜悦,使他们感到文明胜利的希望。所以毫不奇怪,许多在文学和学术上有天才的人到别的地方去寻找他们的事业,常常追求某些在其他时代最不正常的生活方式。 精英作用的扩散 中国社会很多有才干的人,因为上述原因被迫去寻找不易实现理想的出路,而这些出路大多远离官场而处于社会较下层。这群人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大的人才圈子。有人计算大约有50万受过教育的人,算上他们的家属,可能占全部人口的5 %。[29]北方金朝最后一次进士科举考试是在1233年,而南宋是在1274年。直到1315年进士考试才得以恢复,而且规模要小多了。 科举考试既为政府任用官员提供人才,又为社会上所有有志为官的人树立了努力的目标。在任何时代,那些通过科举成功走上官场的人都仅仅是大批考生中遴选出的一部分。13世纪中叶蒙古人进行统治之后,那些中举的进士以及数以万计合格的候选人几乎都不可能受到合适的任用。可是因较高的教育而使他们进入的那个人才圈子还在不断扩大。社会对于这类教育的高度赞誉,再加上有朝一日终会有所作为的信心,继续吸引着那些为学者踏上这条传统的做学问的道路。征服及其后果并未改变这种形势。事实上的精英继续产生出来,出身于这种家庭的年轻人还有其他什么可做的呢? 国家对于传统的培养社会领袖的方式缺乏关心,甚至使得儒生们对教育更加信奉。那些实现不了“更高追求的学者”,就把大量的个人精力投入到教育中来。[30]尽管命运不济、政治上受到冷漠,以及必须学会善于生存的技巧,一个在教育上保存了自身地位的精英阶层还是出现了。这个阶层在元朝反常的条件下对社会做出了很不寻常的贡献,他们的才干得到新的发挥。 这个传统定义上的精英阶层对于整个社会生活所产生的作用与其他时代不同。首先,因为他们并没有被拉到脱离下层的政府高位上,所以他们能与为数更多的地位相近的集团密切相处,与社会的联系更为紧密,而不论他们是住在农村还是住在城市。例如,如果为了经济上的自身利益或是出于保护财产的考虑,这些儒士们就寻求与当地佛教寺院保持一种关系,这样一来他们也就卷入了社会的宗教生活。如果他们被迫以教私塾为生,或者他们这样做纯粹是出于一种责任感,否则便无事可做的话,那么他们就卷入了那些就学者的普通家庭的生活。如果他们不得不在当地政府的机构中担任卑微的书吏,那么他们观察政府的角度常常是那些有资格成为社会上层分子的人所得不到的;他们将自己的历史和哲学知识带到工作中,而这类工作通常是接触不到这些知识的。如果这些儒士有绘画和书法的才能而现在又不得不以出售他们的艺术品为生,他们便开始认识到市场的环境以及这些非艺术家们对于艺术所起的作用。如果那些在行政机构中得不到发挥的管理术不得不转向商业的话,那么这个商业世界就随着这些精英阶层的生意人实际经验的增长而变得深奥复杂了。 总而言之,元代生活中反常的条件给予这一精英阶层带来的震动,无疑使很多人遭受痛苦,也使社会在较大范围内遭受了损失,但是又为新的生长和变化创造了更大的潜能。重构元代社会史的任务艰巨,现在刚刚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关注。 元杂剧在元代社会史中的意义 元杂剧的历史从侧面展示了精英文化与通俗文化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同时也展示了元代中国有文化修养的精英阶层在促进这种相互作用时的新作用。元杂剧的历史长期以来被错误地解释,并据此证实有关元代事实上的精英阶层所遭受的屈辱与排斥的程度的荒诞说法。早在14世纪,中国作家开始渲染说,由于贫困的学者在社会上不能找到他们合适的位置,为求生被迫为他们残酷的蒙古与色目主人写通俗的东西取乐,这些杂剧就突然在他们的头脑中呈现出来了。根据这种解释,这些地位改变、陷于贫困的才子们首次集中在一种活动上,在这种活动中他们深厚的文化资源必然造就出一种表达思想感情的工具,这就是大众戏剧文学中突然涌现出优秀剧作的原因。这种解释包含了部分的真实性,使之有着魔术般的吸引力,但在根本上它是错误的。 戏剧作为一种文艺形式在中国历史上发展得颇晚,然后在一段很短的时间内又突然达到繁荣,这是事实。杂剧(一般称为元杂剧)这一戏剧形式的最优秀作品,则是由一小批才子创作的,他们不过两代人。[31]此外,戏剧的确含有二重性,既包含高层次的文化价值因素,又包含通俗娱乐的因素,而在中国人的传统看法中,这两类因素实际上是相互排斥的。 这一现象要求作出特别的解释,而传统的解释通过几个世纪的夸大被不加批判地接受了,直到20世纪初为止。20世纪初是一个对中国文化遗产重新估价的时代,加上中国和日本对蒙古在东亚和世界史中的地位表现出更大的兴趣,由此导致了对元杂剧的重新评价。这个阶段的重新评价以吉川幸次郎的《元杂剧研究》最为典型,除了提供严格的文学上的分析以外,还将作者与观众的问题作为中国社会史的因素进行了研究。[32]吉川幸次郎强调,剧作家、演员和观众,包括汉族和其他民族的支持者,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得元杂剧一下子繁荣起来。 以前被忽略的元杂剧前身的历史现在也更加充分地显露出来,部分原因是考古证据要求对文献记录进行更仔细的研究。现在已经清楚,13世纪元杂剧的繁荣过程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不论有没有蒙古征服,这个艺术形式都会繁荣。[33]重新估价那段历史的时候,像吉川幸次郎这样的既对文学史也对社会史感兴趣的作者,就会在元代特别的环境中找到对元杂剧特征的很多解释以及元杂剧进一步发展的原因: 在过去20年中,有足够的考古发掘证明最晚从11世纪起中国就已经存在受大众喜爱的戏剧传统。这个证据驳倒了早些时候的论断:是蒙古人剥夺了文人的权利而导致杂剧的兴盛。它也驳倒了是文人将杂剧形式推向高峰这样的设想。更可能的结论似乎是:杂剧作为一种自我维系自我发展的传统,到13世纪真正成熟为一种合宜的有吸引力的文学表达媒介。在蒙古人统治下,北方的“精英”作家们发现自己在一个不熟悉的世界中沉浮,与社会的和政治的成功绝缘,而传统的文学形式所能赢得的类似于以往的尊敬也得不到了。由于有时间、有机会与演员长期密切合作,他们开始参加戏剧活动,写剧本,可能还参加演出。这样,从这个过渡时期起,这些“精英”作家就在把杂剧从纯粹的表演艺术发展为文学创作的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34] 从社会角度讲,蒙古人统治最重大的后果就是使汉人精英的社会作用得到了暂时的传播扩散。元杂剧的社会史就为此提供了一个证明。[35] 将这个论点再扩展一下,人们可以看到精英们活动的每个领域内都有类似的发展。相互矛盾的发展影响到旧有精英中的两极。那些缺乏自立生活手段的人常常被迫与普通人民的生活有更广泛的接触,并在一个有助于革新的时代里在大众文化中起创造性作用。这种情况不仅仅表现在元杂剧上,还表现在思想和民间宗教方面,表现在基层的各级政府中(在这里,那些够格做精英的人是不能正常供职的),表现在提供农业和医疗等应用技术上,无疑还有一些尚未被当代的学者确认与研究的行业。然而,相比之下,还有一些旧有精英拥有可靠的生活来源,这在受扰乱较少的南方更是如此,他们蔑视时代潮流,不屑与民众交往,他们或许已变得与自己社会的日常生活格格不入了。他们不能也不肯在政府中服务,因此他们也缺少儒家那种对公众生活负责的实践上的动力。以上两者是极端,与后者相比,我们更容易想起前者多得多的实例,但这两种现象都是存在的。 这两类地位大不如前的元代文人精英,以两种不同的方式,与整个精英社会一起,创造出了艺术、文学的丰硕成果。由蒙古统治造成的在某些文化发展领域中的特殊状况产生出了一种建设性的力量。在13世纪最后40年忽必烈长期统治期间,蒙古人的都城大都(今北京)的建设规模颇为宏大,展现出城市布局与建筑的辉煌,并辅以井然有序的水利工程。蒙古人和包括波斯人、阿拉伯人在内的西亚人精通天文、数学以及发源于中东和地中海东部的其他领域的知识。其中的一些知识已经传到元大都,而源于中国的知识也开始反向传播。元大都统治者的世界观并不局限于中国的传统。在当时及以后的中国人的认识中更重要的是:蒙古人的统治重新统一了长期处于分裂而同属于汉文化圈的南北两部分。在思想、经学、经世之学、科学以及书法、绘画和诗歌方面都出现了多种流派,并且各具特色。这些异彩纷呈的流派现在都被吸纳到国际性的蒙古大都这个母体中来,然后又发散到各行省的大城市中去。元代中国提供了比以往中国正常情况下要宽泛得多的精英层——超精英层。同时,它又提供了自盛唐以来中国精英们从未体验过的各种刺激与交流的一个活动舞台。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这些积极的因素,其中很多并未被当时的精英们所珍惜,也遭到其后各朝代的诋毁,直到现在我们才可能予以重新评价。 元朝作为宋、明两朝之间的一个朝代,尽管给传统的精英阶层带来了冲击,但从社会史角度来说,它印证了中国社会结构及其正统模式的牢固性。那种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短暂的”精英阶层作用的扩散,一直被仅仅看成是暂时的、不合常规的现象。一种关于应当拯救什么样社会的观点,以这一个世纪的权宜性妥协为由而坚持了以上看法,这一观点很有生命力,实际上是不可动摇的。元代有意无意施加的各种压力,都没有使中国在其早已确立的社会发展轨道上转向。但这些压力还是导致了对非正常条件的许多有益的反应,尽管人们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 多元文化 文化史学家们不能不对由于蒙古帝国统治下的和平才可能在13世纪的中国聚集起来的欧亚文化的形形色色的内容感兴趣。蒙古皇帝们欢迎贸易和商人(而汉人统治者却不是这样),在他们横跨欧亚大陆的地域内搜罗工匠,对他们接触到的所有宗教都给予庇护,并且很愿意任用副手在他们多民族、泛欧亚的政府部门中协助管理。就是在蒙古世界分为四个汗国、早期蒙古大汗强加给他们广阔领土上的短暂和平出现危机之后,在中国,这些多元化的诸多表现依然延续到了14世纪。 到14世纪,从帝国最西边的势力范围来到最东边的中国领土的旅行者已经少多了,但是非汉人社会仍留在中国首都和全国各行省。其中有包括阿拉伯人和波斯穆斯林在内的宗教团体,有从帕米尔东部来的不久前昄依伊斯兰教的人群,有从内亚一地中海东部来的聂思脱里和罗马天主教徒(也里可温),有摩尼教徒,有犹太人,有各种非汉人的佛教徒,还有西伯利亚和东亚的各种萨满教信仰者。在那个时代,居住在帕米尔以东的所有民族都有人群住在中国,成了在中国的事实上的代表;此外,帕米尔以西的民族,已知也有多少人在中国聚居。 许多种字母以及表意汉字的三种变体(契丹文、女真文和西夏文)都曾使用过,居住在中国或在中国旅行的人们阅渎着用这些文字写成的读物。那时在中国使用的口语,几乎包括了历史学家们认为在当时应存在过的所有汉—藏语系和阿尔泰语系的语言,以及重要的西亚语言和某些欧洲语言。在忽必烈时代的中国能遇到的这些服装、举止、仪式、食物、艺术、技艺、哲学和学说的多样性,是自7、8世纪唐代长安的盛况以来从未见过的。 与多样性的接触给文化与社会带来了什么影响?诸如兴趣爱好上明显的新倾向,艺术、音乐、文学或建筑上的新风格,本土宗教或思想中的新动向等等,这些特殊的影响在文献中显然都被淡化了,最多不过是模糊地提及。这个时期的汉人精英不能说是已经真正地国际化了,也就是说他们还不能为他们自身的利益而对外族人及其思想、事物发生兴趣。那个时期的作品中没有多少探讨外来事物的内容,知道了外来的事情也没有表现出欣喜。与此相反,许多著述不经意地将远方的某地与另一地相混淆,并且分不清摩尼教、聂思脱里教与佛教,或者引用了某个当时使用的外来语词汇,但是却说没法知道它的真正意思。解决这些问题时完全不去寻根究底。如果当时中国的统治者是汉人的话,当汉人通过军事扩张把这样的多元化带到中国来时,或许这些有知识的人就会努力探究这些问题了。就是因为是外族统治,几乎没有例外,这些事没有什么可庆幸的,只有忍耐。无论是什么原因,我们几乎看不到元代外族文化给当时或者以后的汉人生活带来的影响。 色目人与汉人精英关系的改变 如果对在元代社会法律上享有精英地位的西亚人(色目人)的命运一点不加以注意,那么对元代精英的讨论就不能结束。如果说汉人对那些有利害关系的外族人可能对他们的文明做出什么贡献不那么感兴趣的话,那么他们对于外族人的汉化则有很深的兴趣。这种兴趣一直持续到现在,并且在态度上没有什么不同。当代一位著名的学者写道: 在辽、金、宋时代,中国仅有间歇性的和平,三百年内南北之间的交通中断了。 从元代开始,国门大开,西北成千上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加到了国家的领土之上。色目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住在中国领土之上。 我们国家的文化向所有人开放,西域人很为羡慕,他们不知不觉地汉化了。[36] 这一写于20世纪20年代的论断,也完全有可能在元朝以后任何一个时间写出来;它完全是以汉人为中心。虽然作者批判了前人不能欣赏元朝统治下汉化了的外族人的文化成就,但他自己感兴趣的仍是中国对于这些外族人的影响,而不是与此相反。 尽管如此,以上所引的这本书仍然具有历史学术价值,它研究了133个生活在元代中国有色目人背景的男男女女,他们汉化了的生活以及他们的成就。特别使作者感兴趣的是儒教(对中国的道教和佛教也略有述及)的主张具有的说服力,但这不能充分反映这些人文化适应的全貌,即他们既能够在文化上双元或多元,又有能力生活在说蒙古语、突厥语或波斯语的统治者及其同伴的世界中,还能在文明的中国社会中起作用。在某些事例中,他们被中国文明所吸引,能够完全掌握其形式与内容,这些似乎总是在显示中国的优越感。很自然,这对于元代和元以后的汉人来讲总是一个满意的观察,而且这其中确有很大的客观真实性成分存在。但是,当代历史学家们也能够在那些记载中看到其他的含义。 毫无疑问,中国文明对于草原民族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辽代统治(906—1125年)的两个世纪中,契丹人设法使他们的部落贵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双元文化,而普通的契丹人则仍然在这个文化进程之外。可是,虽然契丹人在智力活动上达到很高程度,也掌握了汉人的高层文化,但他们仍旧是“草原民族”,并没有完全脱离他们游牧生活的价值观。征服了契丹人的女真人,领土的大部分也是在中国的北部,开始时模仿契丹人的双元文化,但为时很短。契丹人的领土上只有很小一部分是定居世界,而女真人则统治了几乎半个中国。女真人很快进入了他们生活方式的过渡阶段,热衷于适应汉人的规范,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丧失了自己的语言和他们原有的几乎全部文化,虽然还保留了一些女真制度特征以及他们的战士气质。 在汉人的所有北方邻居和征服者当中,蒙古人受定居文明的影响最小,不管在中国还是在欧亚大陆的其他地方,他们与定居民族接触时都是如此。在中国,他们几乎没有表现出契丹人那样的对精英文化的适应[37],更没有表现出女真人那样的全面汉化。这使得他们在某些方面是强大的,但也使他们更加依靠色目人的帮助来使自己与其汉人属民沟通,执行日常管理工作。在成吉思汗以后的将近一个世纪中,很少有蒙古官员学习说汉语,学习读写的就更少了,虽然在元朝末年学习的人数有所增加,但元末在中国做官的蒙古人和色目人仍有人不识汉字。元仁宗(1311—1320年在位)以后的四个蒙古皇帝中有三个懂一些汉文[38],但并没有成为他们人民的榜样。对蒙古文化的自信和对草原生活价值观的深深依恋,导致他们远离汉文明的诱惑,而并非他们缺乏学习的能力。 色目人,也就是西亚人,他们的社会地位很高,在行政管理上受到充分任用;蒙古人信任他们,知道他们为了保住在中国的地位就要完全依赖他们的主人。取得财富的足够机会并没使色目人独立,他们的处境也是困难的。一方面,为了使主人满意,他们必须完成分配的任务;另一方面,为了完成任务,他们必须学会怎样在中国社会中运转自如。他们是真正的中间人,总是需要与他们的上级和下级打交道,在二者的文化之间转换。他们中很多人都懂多种语言,可是在他们的蒙古主人和汉人属民中,懂几种语言的人却十分稀少。比如,户部的一位畏兀儿官员,在朝廷要使用蒙古语,在衙门或是社交场合与他的色目人同事交谈时,或许用波斯语或者阿尔泰语系的另一语言,他还会发现,如果他能读汉文公文,或至少能直接与他属下的书吏交谈,那一定是最有用的。这后一种情形在13世纪时还不普遍,但到14世纪已经变得很正常了。 上面所引的陈垣的研究表明一百三十多个西亚人不仅能够使用汉文,他们还对传统的汉文化有出色的造诣。这之中有画家、书法家、诗人、剧作家、经学家和典型的学者—官员。他们应被视为居住在中国的西亚人社会的最值得注意的例子;至于那些不太引人注意的例子——有些人的成就没有被记录下来,但他们能够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工作——则有成千上万。我们可以看到,几十年过后,这个中间群体事实上与汉人精英在感情、特别技能和文化观念等方面靠得更近了。 到14世纪中期,蒙古朝廷显然已不能再对西亚人的前途提供可靠的保障。他们中的很多人当然不愿意返回内亚或西亚的故土,所以他们全心全意地愿意成为中国人。对于这些人的功劳,汉人一般是不持偏见的,甚至他们宁愿将此解释为中国文明优越的证据。对于卷入这种局面下的很多外族人来说,留在中国是在那些不够完美的出路中比较好的选择,虽然不是理想的解决办法,但也实际可行。这些移民的子孙,特别是经济上富裕的那些人,在他们移居的土地上应该是很出色的,这一点无需我们这些20世纪末的观察者作特别的解释。过去中国人对此非常感兴趣,并以此来强调他们文化的优越,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1368年明朝军队到来之前,蒙古人连同他们的朝廷撤走了。有一小部分人永久地留了下来,他们大多是驻防军的士兵,在他们军事长官指挥下这些人生活在一起,是没有汉化的蒙古人,这时他们归属于新的明朝军队。[39]而这时大批离开中国而重新加入他们草原同胞中去的蒙古人,其生活方式上也没有因为他们在中国的经历而有什么根本的改变。 我们不大了解当时在中国的色目人是什么情况。有一些人随着蒙古朝廷撤到了哈剌和林,但是很多人,可能是大多数,留在了中国。仅仅靠取个汉名,他们就可以在那儿安家,逐步地被完全同化,因为从其体貌来说已没有什么显著的区别。其中有几位在元明过渡时期非常卓越,明朝的开创者曾赞扬他们能够效法儒家行为效忠于衰落的元王朝。他们被树立为榜样,以此来羞辱那些在非常时期表现不那么好的汉人。文献中没有记载西亚人在多大程度上还保留着他们原来文化的因素并以此来丰富他们周围的汉人的生活。可是有一点是清楚的,这两个精英群体——法律上的精英色目人与事实上的精英汉族文人——在开始时即使没有公开敌对,也是相互怀疑的,他们在文化上的立足点是不同的,但是慢慢地他们互相吸引,最终合并成社会的一个精英阶层。我们可以设想在这两个社会的普通老百姓中,这种类似的过程也是同时发生的。 社会阶层:中等阶层与平民 军户 关于蒙古人通过从法律上划分社会四等级以及通过划分固定世袭职业的户籍登记制度来基本上改变中国社会等级的问题,已经讨论过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努力创造的八十多个世袭的职业户计,将整个社会都囊括了,实际上是要将这些户计封闭起来,互不相通,而只是各自与政府保持特别的关系。其中军户和匠户这两类户籍对蒙古国家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这两个职业值得进一步讨论,因为他们可以使我们了解一下普通人民的生活,而且对于这些战略上很重要的社会群体的研究揭示了在中国的蒙古人在社会管理上面临的问题。 在元朝以前很久就已经确定了一条原则:中国文官政府一般应该从社会上的普通百姓中征募兵员,以组成军队。但是却没有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稳定的制度确保这一原则的执行,这与为充实文官官僚政府而训练和招收人员的越来越有效的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宋朝在意识形态上是反军事化的,但又处于最紧迫的军事需要之下,于是进行了不断的实验:专业化的禁军、募兵,偶尔使用非汉人士兵的边疆驻防军,以及乡兵。到宋末它的募兵制度特别成问题,已经被逃避征兵、开小差以及行政腐败搞得窘迫不堪。所以,虽然我们可以说存在着一条长期采用的原则——民—兵服务于军队,军队由文官进行非职业化控制——但是宋朝的经验很清楚地显示了在中国的传统中太缺乏组织军队的成功范例。 对中国形成致命威胁、源源而来的草原侵略者们(宋朝与之斗争了3个世纪)恰恰相反,他们是社会军事化的,但行政制度却很差,几乎不存在。所有14岁至59岁的男人都是战士,他们的军事地位是世袭的。在中国历史上的敌人之中,蒙古人尤其实现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军事化,它的整个社会都是流动的。随时可以用于征战,每一个人、畜随时都可以直接为军事服务。除了战士以外,他们几乎没有别的职业,他们知道自己是世界上最好的战士。所以并不奇怪他们自信其世袭军事职业的模式是成功的,并试图将这一模式推广到他们统治下的所有其他社会中去。 蒙古军事力量的这个特征正好填充无法解决的中国制度上的缺陷。也许并不奇怪,在蒙古人努力把他们的军事制度照搬到中国来的一个世纪以后,在1368年把蒙古人赶走并重新执政的汉人也倾向于保持这个制度。蒙古制度将军户分为四类。[40]第一类就是“蒙古”军户,第二类叫做“探马赤”军户,即蒙古草原南方一带的蒙古人以及与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其他草原游牧民。[41]另外两类是汉军(基本上是在1250年前那个征服阶段中投靠蒙古一边的汉人)和新附军(在13世纪70年代征服南宋时招附的)军户。这些军户的地位和待遇是不同的。 在强加给中国的军事统治的一个世纪中,蒙古人保持了世袭军户的编制,他们自己社会的大部分人都属于这一编制;在征服过程中所吸收的色目人中,他们也推行了类似的编制,很多色目人都被带到了中国。蒙古人在汉人中也大量征兵,并在汉人人口中组织起类似的军事单位作为他们的补充力量。[42] 早在1232年,窝阔台在中国北方战场的将领就有权将汉人军阀的队伍编到蒙古统帅之下,称他们为千户或万户,这样他们就与蒙古军的组织相像了,被征服的人口也被分为民户与军户。根据1241年官方的统计数字,那时中国北方的军户占总人口的1/7,有一些地区比例高达1/3。[43]显然,由武装起来的汉人组成的汉军是在中国的蒙古军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汉军的组成从对中国北方最早的征服时就开始了。[44]在北方,有一些汉人情况不同,他们曾在金朝的骑兵队伍里作战,或者经历过与草原军队对抗的战争,他们在很多方面与蒙古人相同;由于相似的社会经历,他们可以与蒙古人并肩作战。但是他们在汉人士兵中并不具有代表性,大多数还是来自乡村的农民雇佣兵。 “新附军”是13世纪70年代吸收到蒙古军事机器中来的宋朝投降军队,以蒙古人和色目人作为他们的将领。他们被派到忽必烈东亚征战的各个前线。没有他们,蒙古人对人力的需要就难以满足。在13世纪70年代征南宋以及后来征日本、征爪哇的战争中,忽必烈的水军完全由投降过来的汉人和高丽人组成。在一些地区,当地的民兵也被编进军队系统,或者留在本地维持秩序,或者补充到主要战场。 所有这些武装起来的汉人都被划分为汉人军户中的两类;每一户总是要保持有一名战士在军队,世代如此。军户是受优待的,他们可以免除一定的赋役,并领到生活补偿、钱粮奖赏。在普通汉人百姓中,军户相对来说有些特权。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又必须提供在役士兵,如果其逃跑、被杀或死亡,他们必须再提供一个人顶替他,这成为很沉重的负担。 这种军事制度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世袭身份;在与政府的关系上一般是脱离社会的;通过地区和基层的军官直接隶属于枢密院。如果我们不去看中国社会的性质,那么用这个方法来解决当时军事上的需要还是有其管理逻辑的。这个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在元代一个世纪的历史中就一直在起作用。它的不足之处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明显,也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但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制度上的僵化成为忽必烈朝以后元代历史很多方面的特征。 从一开始,这种军事制度就是与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与组织结构的倾向背道而驰的。中国的男人很少愿意当兵,如果他们被限制在这个受人轻视的职业中,他们常常想办法逃避。对这种职业身份的优待并不能抵偿他们所负的责任与义务。开始的时候,以及在征服南宋的过程中,靠这一制度提供了大量的士兵,而在钱财与管理上的消耗则是最小限度的。后来,在忽必烈朝以后,行政效率急剧下降,虽然只要蒙古军存在,元朝的军事机器就可以有效地运行,但就总体而言,其兵员严重不足,训练质量低劣,纪律松弛,缺乏应有的装备,已到了形同虚设的地步。元朝末年,各地军阀队伍有些表面上忠于朝廷,另一些则公开反叛,足以表明元朝政府已不再掌握一支可以强制百姓服从的可靠军队了。无比混乱的局势和内战结束了元朝统治。元朝的建立靠的是军事上的优势,又是军事上的积弱导致了它的倒台。 元朝军事制度的失败有几个原因,其中一个是蒙古人不能确定在接受非蒙古人作为完全可信赖的士兵和将领时究竟能走多远。在文官范围内,汉人官员们能够担负起主要的日常工作,但是他们未被吸收进参与决策的高层官员圈子之内。至于将汉人融入军队,即使是作为低级官员和士兵,也还是一个尤为敏感的问题。蒙古人不愿意在汉人当中建立任何可能背离军事传统的军事力量,背离军事传统显然有损于蒙古人的优先权。 在忽必烈朝之前,统治定居汉人的问题还没有上升到重要位置,汉人军阀被接纳为重要帮手,他们只要显示出军事能力,便享有高官与信任。在忽必烈朝期间,重点在于各项制度的规范化。势力最大的北方汉人军阀及其万户受到严格控制。当然,有些人直到元朝灭亡还保持着他们的世袭地位,但他们的行动自由却被大大地剥夺了。忽必烈朝以后,统治阶层对汉人的怀疑与歧视增加了,对汉军及其将领的任用也相应减少。[45] 元朝的最后一个皇帝顺帝从1333年统治到元朝灭亡,这期间王保保的事例很能说明朝廷对汉人的不信任。王保保的父亲是汉人,母亲是突厥—蒙古人,她是自我壮大的河南军阀察罕帖木儿的女儿(译者注:应为姐姐)。[46]王保保是察罕帖木儿的继子和继承人,最终成功地统率了河南地区强大的军队。为表彰王保保对皇帝的忠心和贡献,皇帝赐给他蒙古名字脱脱(译者注:应为扩廓帖木儿)。作为脱脱[扩廓帖木儿]的王保保表现出对元朝事业的忠心不渝,而从不卷入朝廷的政治斗争,他真正追随了蒙古人。 在最终导致明朝创建的十年军事斗争中,汉人对手们收买不了脱脱[扩廓帖木儿],也不能打败他。虽然一些汉族文人骂他是汉奸,但明朝奠基人却将他作为最可尊敬的对手而在他死后大加褒扬。尽管脱脱[扩廓帖木儿]在元朝末年是朝廷最主要的军事支柱,但因他是汉人、外人而受到怀疑,在朝议如何利用他不可缺少的军事支持时,这种怀疑始终占上风,因此与他保持距离,不能使他人尽其才。事实上,对于大多数作为蒙古人军事帮手的汉人来说,没有可以放心的位置给他们,即使是对有一半草原血统、自认为是不折不扣的蒙古人的王保保也是如此。明初,汉人更加成功地接受与利用了蒙古人的军事组织,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安置的)在几代人时间内都是与社会脱离的。[47] 元朝在中国社会建立世袭军户制度的失败,第二个原因在于蒙古人感到他们必须与被他们征服的定居人口保持距离,因此不能有效地将定居人口融人蒙古人的军事机器中去。这一点是可能的,因为汉人的军事分队从来不是蒙古军队惟一的或者是主要的组成部分。蒙古人得益于实际上早已成为过去的常胜不败的神话。但最主要的解释是这个制度建立在蒙古体制的模式上,将它强加于中国社会并没有考虑到是否相合。一方面,外族统治者不能强令创造出像在自己的游牧社会那样有效的必要的结构条件;另一方面,中国社会除非重新组织,否则不可能把这一军事组织模式吸收到它的长期形成的占主导地位的文化系统中来。这个军事制度失败的第三个原因是14世纪元朝急剧走下坡路的总趋势:在蒙古军和汉军里,管理都极腐败、低劣,普通士兵及其家属受到不可容忍的剥削。他们的反应是大批逃亡,或者拒绝参战,他们不再是战士了。 匠户 匠户涉及的问题有所不同。元代括户对工匠又分为工与匠等不同种类。在分类中有一些被定为生产中特定的专业,如制陶、冶炼、纺织染色、酿酒及食油和盐的生产等。在汉语中工匠不包括所有生产活动中的熟练工人,比如打鱼、作坊、食品生产等,但编制户籍时都要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 简言之,这项制度并不是从汉语的概念或语言的用法中自然产生出来的;这是蒙古人的概念,反映了他们对社会分工的认识。特别明显的是在元代这一制度下受到特殊优待的工匠的三个类别,有着特殊的地位,受到政府的严密管理。对元朝统治者异常重要的这三类匠是建设工程的工匠、制作军事器械的工匠以及为政府机构提供所需物品和为贵族消费生产奢侈品的工匠。[48]这些工匠都受到特殊优待,免除赋役、奖励生活费、发放俸金,还得到其他形式的物质支持。 对匠户的特殊优待使他们与其他普通户区别开来,这种情况与军户相似。许多人都设法得到匠户的身份;实际上,匠户的数字不得不加以限制,偶尔他们还必须显示出他们是能够胜任的。众所周知,在战争时期,蒙古军队的战场指挥官们都接到严格的命令,要确认和保护各类工匠,那时其他的人是会遭到屠杀或沦为奴隶的。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普通人都自称工匠,以此逃生。因此,战时记载的工匠数字显然是夸大的。有的历史学家计算出在官府作坊受雇的工匠数字在忽必烈朝大致为40万人。[49] 系名匠户的既有色目人也有汉人。蒙古人早期征战中亚时,攻占了以工艺而著称的城市不花剌和巴剌黑等,俘虏的工匠中有一些被带到了东方来。但是,在中原的工匠大多数是从汉人中寻找出来的。对这些有技能的工匠进行管理的行政机构规模相当大,是元朝政府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50] 所谓系官工匠编隶于官府的各种局院,根据命令生产产品或建造房屋、桥梁以及防御工事等。军匠隶于军籍不属民籍,他们主要生产武器、盔甲、军车、攻城器械等。民匠属官府管辖,大多数属工部。显然他们之中包括了很多行业的熟练工人,这些人对于军事以及其他方面都十分重要。系官工匠、军匠和民匠每年都要在一定月份里完成分配的任务,或是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之后他们就可以受雇于人或生产产品去卖。这一制度的很多细节还不是很清楚,做更深入的研究可以大大增加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 在元朝制度下对于工匠的管理,清楚地反映了蒙古征服定居民族前工匠在蒙古社会中的地位。蒙古社会本身有限的有技能的工匠受到极大的尊重。突出的例子是铁匠,就军事保障来说,他们的技艺是很关键的。他们一般都要随军队行动,同时也是战斗者。在蒙古统治中国的早期,要求来自西亚的匠户和汉人居民提供一定比例的男人,这些人也可以去当士兵。[51]蒙古人在所征服的社会中,不大尊重农民与学者,却尊重各种宗教专职人员。但由于工匠阶层对于战争行动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工匠特别受到重视。还有一些有技术的职业虽然没有那么重要,但与急于想要的奢侈品又是分不开的,诸如皮毛、纺织品、珠宝、皮革以及精工细作的金属制品等。所以,在进入中原以前,蒙古人就已经习惯于像战利品那样给工匠们分类了。 在中国,这个组织和管理工匠的制度引起了腐败、偷漏以及其他形式的不良行为。有一个来自社会基层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未来的明朝皇帝朱元璋的家庭被定为匠户之一的淘金户。他们住在靠近现在南京的江苏南部,在14世纪时那里产不出多少黄金。他们曾经是职业淘金者,从含金的砂子中把金子洗出来,被迫每年生产出一定数量的金砂上交政府。他们找不到这样的金砂来源,又逃避不了这类户籍的划分及其义务,只得拼命租田来种,以便用农产品在市场上换到黄金。但是由政府保护的商人为了榨取更多的钱,控制了黄金的价格。朱家的家长像其他许多情况类似的人那样,决定带领全家逃到长江以北的淮河地区。在那里,作为外来户的他们很容易被抓和被判刑,也很容易遭到租给他们地种的地主的剥削,于是他们被迫在由于战争与灾难而荒芜的闲地上劳作。 1328年朱元璋出生前其家庭两代人的历史就证明了这个制度的弊端。他们一无所有,被迫不断地迁徙以求生存。这一处于绝境的贫困家庭的故事能够重新讲出来仅仅是因为从这个家庭产生了一个未来的皇帝。否则,我们几乎无法知道括户对于普通工匠的生活,或者更实际地说,对组成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生活有什么样的影响。无论如何,从我们知道的这一点点情况就强烈地说明了这个制度并不符合社会需要,它从经济上说是不明智的,从社会上说也不公正的。如果说这些特性在十二四世纪大多数国家的社会史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的话,那么它们在元以前以及元以后的中国社会史中却是很突出的。 奇怪的是,曾在自己的家庭中亲历了这个制度的不平等并做了明显努力来改善中国最贫困农民的生活的这位明朝皇帝,却依旧保留着世袭军户和匠户这一元代的观念,力图将这些户分别注册,并世代固定在一定的职业上。明朝没有实行像元代那样分类过细的户籍制度,他们主要实行四种分类:官、民、军、匠。[52]只有后两类是世袭的,而不论对军户还是匠户,这一制度都没能贯彻到底,不久军队或政府工程必需的人力就难以保证了。明朝创建者在这点上的判断是错误的。可以设想元朝末期混乱的特殊环境使他无法取得在正常条件下中国社会生活的经验,因此干扰了他的判断。 但在元朝时期,匠户的管理制度与军户的管理制度截然不同,因此二者必须分开来评价。让手工业得到最广泛的发展对于元朝政府来讲并不可怕,也没有什么可损失的,这并不威胁到蒙古人的特权。在战争中拯救出的工匠的生命又重新付还给了征服者以及整个社会,并且是成倍地付还。广泛建立的组织和所雇佣的大量工匠使朝廷随时可以应付战争,建设或重建城市,恢复公共设施,并为精英阶层提供大量消费品。这一组织无疑有助于保留与发展技能,保持工匠传统,并造福社会。当然,如果没有外族征服,这些人的技能可能会更好地保存下来并广为传播,社会也会更加富裕。但在入侵已经成为历史事实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对由于蒙古人重视工匠而使灾难有所减轻这一点有所感激了。显然这加强了蒙古政权,同时也有助中国社会的继续生存。 元代社会史的其他方面 城市 在12世纪早期金朝征服北宋之后,中国的北方与南方经历了明显不同的社会转变。中国南北方在社会生态学上的区别总是要呈现出来。在整个国家统一期间,这些区别对于社会生活方式与文化表现形式的影响趋于弱化。10世纪以后,除了自然环境的不同,还要加上由于外族侵略、战事的混乱、贸易体系的改变,以及反映外族统治者利益的政府模式的改变等等所带来的区别。1120年女真人的金朝对整个北方的征服是两个世纪以来混乱的顶点。它加深了南、北中国的分裂,直到13世纪70年代蒙古人才最终征服南方,统一了中国。 当蒙古人以武力重新统一中国的时候,南北方之间的差距之大是惊人的,北方的经济在衰落,而南方正在繁荣(南方是指“历史上的南方”,即长江下游及东南沿海省份)。人口的迁徙最明显地体现了这些不同之处。直到唐代还是中国人口中心的北方,此时最多只有1/3的人口。地区性的贸易难以开展,陆路交通日渐衰败,交通费用十分昂贵,北方已几乎见不到大城市。可以肯定,蒙古统治者在大都(今北京)建设起一座宏伟的首都,是根据古典中国帝王的规划而设计的[53],但可能最多只有50万居民。虽然它是当时世界的一流城市,但还没有宋朝的或中国更早的首都大。前南宋首都杭州仍然是当时中国最大的城市,人口将近100万。[54]除去大都,元代中国北方没有一个城市人口超过10万。11世纪时的北宋首都开封曾有100万人口,但在12世纪初被宋朝放弃之后就衰落了。13世纪末整个开封府也仅有18. 5万人在册。 从金朝至蒙古统一前,淮河是南北中国的分界,在元代,淮河以南有许多大城市,人口从25万到50万,还有一些城市人口更多。除了县或路有人口统计数字外,由其管理的城市通常没有单独的人口数字,但在1290年的统计数字中,那些拥有大城市的路的人口数字能够透露出一些实情:扬州路在册人口150万,附近的常州路100万,嘉兴(浙江北部,与杭州接境)225万,浙江与江苏还有几个人口为100万到250万的路;在江西北部的饶州路,其中包括瓷器生产中心景德镇,我们惊奇地发现有450多万人口。这些数字所表明的人口密集程度,不仅显示了城市居民可能的稠密度,还向我们显示了那里有为工艺和手工业提供的劳动力,有专门用于销售的农产品,有发达的内河和沿海航运,这些都维持了人口的密集。 中国中南部的中心地区在经济上始终是一体化的,我们知道在蒙古征服之前的南宋时期就一直如此。[55] 日本社会史学家斯波义信提醒我们对“中世纪中国贸易革命”的重视,在其他地方它又被描绘为公元750年至1000年间中国社会的“根本性过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特征就是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阶级及其亚文化的出现而来的“贸易大膨胀”。[56]在蒙古占领之前的几个世纪内过渡中的中国的那种发展,在1125年后的中国北方没有继续下去,但是在宋朝的南方却迅速进行。为了回答城市、城市文化、贸易以及农业经济的商品化这些问题,我们先要面对这样的问题:元代中国的统一在多大程度上使北方地区恢复了生机,元朝统治是否压抑了南方的经济。 蒙古人优待西亚商人的组织斡脱,给予他们贸易特权和为国家服务的财政责任。在元帝国范围内,从波斯和地中海一直到中国和高丽都有斡脱商人活动,他们或许为当时的中国长途贸易更加国际化做出了贡献。斡脱特权究竟是扰乱了中国的贸易方式,还是全面发展了中国的贸易,增加了中国的财富?现在我们还不可能给予完整的回答。[57]人们普遍认为,元代中国的斡脱是蒙古霸主的一个卑劣共谋者,蒙古霸主把从汉人身上榨取来的资金借给他们,资助其不可告人的、伤害政府与人民的活动。居于高位的蒙古人与色目人确实是把钱借给了斡脱商人,斡脱商人又以高利贷形式转借给地方政府中那些完不成税收任务的部门,或者是转借给有同样经济需求的个人,然后他们又依靠与地方长官的关系收取债款。说斡脱商人们贪得无厌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但是一般人似乎把他们看作很多苦难的根源。对那个时代的描述常常指出斡脱商人“熟悉城市的各条道路”,而那里恰恰是经商的场所,他们残酷地运用自己经商的技巧来充实他们自己及其蒙古主子的腰包。 关于元代大都、杭州这样的大城市的生活有一些描写。杭州优美的景色、温润的气候,以及她的奢华与娱乐,对蒙古、色目官僚以及宗教人士、商人都有强烈的吸引力。闻名于宋朝最后几十年的巧夺天工的城市发展,并没因为被征服而消失。[58] 1275年至1291年来中国的马可·波罗对这座城市十分了解,他称其为“华美绝伦的城市,在世界上首屈一指”。但14世纪中叶这座大城市遭到毁灭性的火灾,在元末内战中又几次易手,显然在有元一代走了下坡路。还没有其他城市显示出这种值得注意的发展。大运河的重新开发无疑对国内经济产生了有益的影响。其工程不涉及江南段,即杭州至长江段,但是江苏北部的运河要重修,一直向北延伸,从黄河直到大都。1340年以后它毁于洪水,并因战事而使运输受阻。北方和南方经济上的一体化首先得益于运河的重建,但却没有继续得到完全与长久的利益。在北运河两旁的商业大城市得以再生却并不繁荣。在元代似乎没有哪类经济得到真正的繁荣,而不同地区条件的差别是相当大的。 有关元代中国城市生活的某些最直接最有色彩的信息来自元杂剧,我们在社会史部分已有论述。其中很多是描写普通人的家庭生活,虽然情节可能离奇,但这些杂剧从广阔的角度揭示了城市人的追求,显示了城市与农村生活之间的交流,向我们展示了每年的节日庆祝及宗教仪式,还描绘了对贫富、对官员、偶尔也有对居住在中国的外族人的态度。这些杂剧已有一些很好的译本,但是将它们作为研究元代社会的资料进行分析还仅仅是一个开始。[59]关于《元典章》这部囊括法律、案例的大规模汇编,以及有关元代社会史的其他类文献的情况也是如此。[60] 乡村生活 如果说我们关于城市社会的知识不够的话,那么我们对于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在乡村居住的农民以及作为农村社会一小部分的工匠和商人——的情况的了解,就更难令人满意了。在元杂剧、笔记和其他非官方、非正式的历史资料中,关于乡村生活的材料比关于城市或关于各种背景的精英人士的材料要少得多。但是,就乡村社会的某些方面提供一些与现在的了解相比更详细的认识,还是能够做到的。 政府的基层是建立在得自于早先汉人实践的两种管理系统之上的。在忽必烈朝初期,政府下令各种户籍均归地方行政机构管辖。在城镇、近郊及其乡村地区,人户被编入我们可称之为“管区”或“界区”的组织内,在中国其称呼各地不同。它们的头目名义上是公众推选的,实际上是县衙从纳税最多的那些人中挑选出来的。他们的职责是催督差税,也负责维持秩序。 在忽必烈统治早期,他下令从事各种职业的农村人户,特别是从事农业的人户,每50户编为一社。征服南宋以后,村社制度又推广到南方,但是零星的证据表明社的规模相差甚大,有的可能包括几百户。开始时,至少在名义上,社负责劝农以及乡村的恢复。最终社趋向于与负责税收和治安的基层组织合并为一。有人怀疑这一制度既没有全面施行,也没有很有效地坚持下去。但是,这两种村社制度却提示我们:这些对于社会来说多少具有自然性质的村社组织形式,是为了社会管理的目的而被承认和利用的,这很像以前各朝代中它们被利用时的情形。[61]对于大多数中国农民、小商贩以及乡村工匠来说,世袭的户籍和社会的四等级制度对于他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可能不如对城市和城郊人口的影响那么强烈。 驱口 元朝统治下,乡村生活最受直接影响的方面,是整个地方人口中被征服者军队的将领们占有的、有时人数可达几千或几万的那一部分人,也包括这部分人经营的农田。蒙古人的做法是将军事行动中俘虏来的被征服民族的人口作为战利品奖给黄金家族的成员或者功臣,这些人口不在正常的户计之内,而处于类似于农奴或奴隶的地位。这类人被称作“驱口”(义近俘虏)。[62]在征服早期,这一做法在中国北部相当广泛,而在忽必烈统治时期得以一定程度的继续,并扩展到南方各省。[63] 1235年,即征服金朝后不久,蒙古人便开始进行户口统计与登记,目的是核定军事将领投下的户数,并确定对整个人口统一实施的赋役额。当时登记在册的大致为200万户,而在此之外的投下所占有的户数,据查为76万多。[64]为了从驱口户得到部分赋税,朝廷想将投下置于指定的官员管辖之下,但是投下主人将这些驱口看作他们的私有财产,隐瞒实际数字,以最大限度剥削他们的生产能力。在北方也有一些汉人投下封地,属于有世袭权的汉军将领,与蒙古人、色目人占有投下的情形一样。在对被征服的汉人进行剥削的问题上,中央政府与军事贵族的利益是矛盾的,这一矛盾在整个元代一直存在着。在这一利益冲突中,一般人除了离家逃走变为流民或流徙户以外,没有办法保护他们自己。因此,在1215年至1260年之间中国北方在册人口的剧减,可以用国内大规模迁徙来解释。 忽必烈和他的谋士们看到了与贵族争夺驱口控制权以及对驱口过度剥削造成农村生活的混乱等问题的严重性。他们力图采取广泛措施限制这种过度剥削,使农村安定。如上所述,通过设立负责劝农的社和负责税收、治安的基层组织,忽必烈政府力图减少或直接管辖属于投下名下的农村人户,使他们承担与自由农户类似的赋役。但是忽必烈汗不能够取消蒙古投下制及其驱口与匠户。一个折中的办法是指定行政官员去监督投下,并且从每年税收中拿出一部分来奖励投下领主。这并没有完全消除隐瞒、盘剥和其他一些与中央政府的矛盾。在忽必烈统治的这个较长时期内,约有15%的人口仍是驱口,而隐瞒的数目有可能与此相当。有元一代,在基本的财源以及对待从事生产的农民和工匠方面存在的弊病一直没有克服。 在管理农村人口方面,元朝政府在北方一直使用1260年以前采用的赋役形式,在南方则实行宋朝的两税制。这既说明政府能够实际地采取灵活措施,又暴露了其行政管理的弱点。这种弱点十分明显,助长了全国范围的流徙以及地主所有制的滥行,这在富庶一些的南方省份尤为厉害。中国农村的经济条件依旧很恶劣。忽必烈时期农业曾有一些恢复,但是在其不得力的继承者时期又都丧失了。很多方面都可以证明这一点,尤其是当时文献中记载了大量流民的许多材料更能说明这个问题。[65] 可以说明元史中这一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有关元末民间宗教及与之相关的造反运动的大量记载。与摩尼教有遥远的渊源关系的明教教义预言弥勒佛会在世界最黑暗、人民最苦难的时候出世。其大多数来自长江以北的几百万中国农民相信了14世纪中叶的元代中国世界就要接近黑暗的尽头,很快就会转人金色的、极乐的光明之中,天堂会在人间实现。 这个教义成功应用的原因之一是农村生活确实极端艰难,容易让人产生否极泰来的幻觉。这种思想使得普通民众的大多数易于追随声称与弥勒佛有一些关系的领导人物,而很多领导者都这样树立自己的形象。另一个原因是传统的儒家学者虽然在群众中仍享有原有的声望,却只能起到已无号召力的地方领袖的作用,普通人中的大多数已不大受到精英们传统式的影响。元末起义的一个特点就是儒士们一般都在政府徒劳地镇压各派起义中与政府站在一边。其他没有宗教性质纯粹是贫苦农民走投无路的起义也为数不少,其中很多只不过是以村社的自卫运动开始的,政府无力镇压强盗,村社就自己武装起来。近年研究14世纪的起义有很大进展,很快就会有能够较充分反映农村社会轮廓、描述日常生活实际状况的总结问世。[66] 我们要再回到本章开始的那一点上来:我们还处于这样的窘境,在可以允许的最大误差范围内仍不能说出元代中国究竟有多少人口,或者说不知道如何对我们得到的令人费解的统计数字所表明的人口剧减情况作出说明。只要对这个基础性的重要问题拿不出答案来,我们就最多只能提出一些从宏观上加以阐述的历史问题,只能对与此有关的新近研究成果进行概述,只能提出一些有限的、暂时有用的总结意见。元史之所以引起我们的兴趣,是因为在那个重要的时间断限内,一定存在着引起社会变化的各种潮流或各种影响的某种联系,这对我们了解中国历史可能具有极大的启发价值。 * * * [1]改建国号诏书的译文及改建国号意义的讨论,见[275]兰德彰编《蒙古统治下的中国》的“前言”,第3—21页。 [2][165]查理斯·J.哈柏林在《钦察汗国与俄罗斯:蒙古对俄罗斯中世纪史的影响》一书中,没有提出这里所说的俄罗斯“历史的根本性变化和转向”的说法,不过是强调了由“蒙古影响”促成的文化延续及对俄罗斯社会的有益推动。俄国史学家始终否定蒙古在俄罗斯的统治起过好的作用,哈柏林意在纠正这种观点。相反,中国史学家尽管对其亦持批判态度,但并不强调外来统治对中国的破坏,而是强调文化的延续性,不过这种延续性是因为对中国文化输入了“积极”的因素,而不是外族影响。 [3][653]《元史》,卷58,第1346页。 [4][184]何炳棣:《1368—1953年的中国人口研究》,第10—12页。 [5][183]何炳棣:《中国宋金时期人口的估算》。 [6]关于元代漏报户口的情况,见[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128—135页。 [7]1207年的数字来自脱脱等编的[646]《金史》,卷24,第572—578页;卷25,第599—616页;卷26,第627—629页,缺少后来隶于江苏的三个州和隶于河南的七个府州的人口数字。1290年的数字,来自[653]《元史》,卷58,第1347—1383页。1393年的数字来自[184]何炳棣:《1368—1953年的中国人口研究》,表3,第10页。 [8]邱树森、王颋在[775]《元代户口问题刍议》中,对有关元代人口问题的历史资料作了全面分析。这一研究引用了元代的统计数字,估计有20%的人口没有登记。他们估计从1290年括户后到1340年的几十年中,元代实际户口最高曾达到1990万户,近9000万人。因为元末的战乱,人口再次减少,到1368年元朝灭亡时,只有1300万户,6000余万人。这一结论有两个问题,它提出了人口大幅度增减,却没有分析1290年至1340年间人口的年增长率。而这对估算1340年的最高人口数是很必要的;该文亦没有解释为什么1368年后的数年间没有再次出现大幅度人口增加。此外,还需注意两次灾难性的人口锐减,人口减少了30%至50%,一次在1215年之后达到高峰,一次在1340年之后。因此,这一研究值得认真推敲。 [9][86]戴仁柱:《史学观和杨维桢的〈正统辩〉》。关于“正统辩”的背景,见[48]陈学霖:《中华帝国的正统观:女真—金朝(1115—1234年)的讨论》。 [10][320]牟复礼:《元代的儒家隐士》。 [11]当代中国学者李则芬将此称为中国元史学的三弊之一,见[762]李则芬:《元史新讲》前言,第1卷第2页。当代的台湾学者和大陆学者已注意到这一缺陷,但是还没有克服它。 [12][9]托马斯·T.爱尔森:《蒙古帝国主义:蒙哥汗对中国、俄罗斯和伊斯兰地区的政策,1251—1259年》,第221—225页。 [13]萧启庆在对元代蒙古人的开创性研究中,分析了78位掌握汉学和汉文化技巧并在元代文献中有明确记载的蒙古人。他的结论是到了元代末期,出自精英家族的蒙古人大多已经“儒化”,他们未必是蒙古人中的主流,但采用汉文化的趋势却在不断加强。见[858]萧启庆:《元代蒙古人的汉学》。 [14]对宋代的最精辟的描述,见[433]佐伯富、竺沙雅章:《宋代的新文化》。 [15][854]见萧启庆:《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 [16][13]托马斯·T.爱尔森:《13世纪的元朝和吐鲁番的畏兀儿人》,第262页。 [17][13]爱尔森:《13世纪的元朝和吐鲁番的畏兀儿人》,第246—248页。亦见[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128—135页。 [18][13]爱尔森:《13世纪的元朝和吐鲁番的畏兀儿人》;[398]罗依果:《蒙古统治下的突厥人:13—14世纪突厥与蒙古关系初探》。畏兀儿人的首领早在1204年就已得到蒙古人的宠信。 [19]本章前面已提到1207年金朝在籍人口超过5000万。其中不少于一半的人口在元朝初年的户口统计中被计入户籍。 [20][674]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9,第205—206页。“汉人八种”,指在汉人下包括8个种族集团。 [21][828]姚从吾:《忽必烈汗对于汉化态度的分析》。 [22][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13—18页。 [23][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197—216页。 [24][874]蒙思明的《元代社会阶级制度》发表在50年前,但至今还未被新成果取代。它还留下了许多未解决的问题。见[856]萧启庆《元代史新探》中的评述,第43—44页注25。 [25][320]牟复礼:《元代的儒家隐士》。 [26][874]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下同。 [27]下文的叙述引自[854]萧启庆:《元代的儒户》。 [28]耶律楚材先服务于成吉思汗,但在窝阔台在位时影响更大,见[399]罗依果:《耶律楚材(1189—1243年):佛教徒和治国儒者》。 [29]为大致计算,可以采用忽必烈朝汉人为6000万的较低数字。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计算出出身精英家庭的总人数:假如占总人口的5%,或300万人,属于精英家庭,以每家平均6口人计算,假如每6人中有一个是成年男子,精英集团中计有50万成年男子。这只是大略的推算,没有任何史料依据。 [30][279]劳延煊:《元代初期的南方学者和教育制度初探》。 [31][453]史仲文:《中国戏剧的黄金时代:元杂剧》,第3—19页;[80] 詹 姆斯·I.克伦普:《忽必烈时期的中国戏剧》,第3—30页。 [32][558]吉川幸次郎:《元杂剧研究》,第72—241页;郑清茂汉译本,第44—162页。 [33][206]威尔特·L.艾德玛、斯蒂芬·H.韦斯特:《1100—1450年间的中国戏剧史料》,第1—94页等。 [34][539]斯蒂芬·H.韦斯特:《北戏发展中的蒙古影响》。 [35][799]邵循正:《元代的文学与社会》,邵的观点对许多当代学者颇有启示。 [36][787]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英译本,第287页。 [37]但是应注意萧启庆对早期蒙古人儒化的研究,[858]萧启庆:《元代蒙古人的汉学》(参看此处注释)。 [38]傅海波和吉川幸次郎都强调了这一点,见[122]傅海波:《蒙古皇帝能读、写汉文吗?》;[557]吉川幸次郎:《元代诸帝的文学》。 [39]蒙古人离开后如何在草原重组他们的社会还不清楚;虽然不是有秩序地全部撤退.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显然返回了草原。见[417]司律思:《洪武朝中国的蒙古人》,第5、6章等。 [40]详细的分析见[793]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 [41]对探马赤军已有不少考释。近来发表的成果有[752]杨志玖:《元史三论》,第1—66页;[838]贾敬颜:《探马赤军考》。 [42][195]萧启庆:《元代军事制度》。这是研究元代军事组织的杰出著作,下文叙述中多处引用了该书的论点。 [43][653]《元史》,卷98,第2507—2522页,尤其是第2510页;陈高华在[793]《论元代的军户》中已引用,见第73页,注9。 [44][744]孙克宽:《蒙古汉军及汉文化研究》,第1—5页。 [45]陈高华在分析军户的论文中写道:“元朝政府的一条基本方针.便是推行民族歧视,制造民族之间的隔阂和矛盾。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尽管都是它的统治工具,但在待遇、使用上.厚薄亲疏是很鲜明的。元朝政府竭力保持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特殊地位。”见[793]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第78页。 [46][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元代后期政治发展面面观》,第132—146页。 [47][447]司律思:《洪武朝中国的蒙古人》。 [48][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81—83页。 [49]鞠清远:《元代系官工匠》,载[89]《中国社会史论著选译》,第234—246页。 [50][744]孙克宽:《蒙古汉军及汉文化研究》,第66—74页。 [51][744]孙克宽:《蒙古汉军及汉文化研究》,第66—67页。 [52]灶户也是世袭职业群体,其特殊生产技能对明代税收和财务制度都极其重要。见[197]黄仁宇:《明代的财政管理》.第189—224页。但是,应该注意到明初曾采用超过80种户计的户籍制度。显然是受了元代模式的影响,王毓铨即将发表的成果已研究了这一问题。 [53][479]南希·S.斯坦哈特:《忽必烈的都城规划》。 [54][431]吉尔伯特·罗兹曼:《金代中国和幕府日木的城市网》,第30—36页。该书对中国和日本历史中的城市化作了制度方面的论述。 [55][452]斯波义信:《宋代对外贸易:范围与组织》;亦见[451]斯波义信:《宋代商业史研究》或其英译本。 [56]引自[511]崔瑞德:《晚唐的商人、贸易和政府》,第63页。 [57]在准备写此章时,发表了两篇研究斡脱的论文。见[10]托马斯·T.爱尔森:《1200—1260年间的蒙古诸王与斡脱》;[104]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元代中国的商人组合:斡脱》。 [58]谢和耐在[156]《蒙古入侵前中国的日常生活,1250—1276年》中对杭州有神奇的描述,该书先以法文出版,后又有英文译本。 [59]见[180]乔治·A.海登:《中 世纪中国戏剧中的罪与罚:三出包公戏》。这是展示社会评判观念的公案戏。许多元杂剧现在还没有译本。 [60]关于《元典章》的研究情况,见本书山我写的“元史传统史料”。 [61]见伊丽莎自·恩迪科特—韦斯特为本书写的政府一章和她在[105]《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中的研究,第119—122页等。 [62]关于“驱口”和其他被奴役的人的基本史料,见[759]李干:《元代社会经济史稿》,第38—58页。 [63]忽必烈汗时的例子,见李则芬:《元代的社会》,载[762]《元史新讲》第5卷,第348—528页,特别是第506—511页。 [64]见[867]韩儒林主编:《元朝史》所列表格,第1卷,第222页,以及相关的论述。 [65][775]邱树森、王颋:《元代户口问题刍议》,第116—118页。 [66]见本书第七章和我在[323]《剑桥中国明代史》中“明朝的兴起,1330—1350年”里关于民众起义对明朝建立的作用的论述,第11—57页,特别是第12—43页。 参考文献介绍 1.辽 传统史料 辽是资料特别缺乏的时期。辽朝政府像其他中国政府一样,产生了大量的用汉文和契丹文书写的公文。但是在辽朝灭亡之后,只有少量公文存留下来,可惜没有一件留存至今。 历史记载的缺乏是辽朝的一个重要特征。虽然辽朝有专司起居注的官员和史馆,但是它的史官从未像同时代的宋和后来的金代史官那样尽职和具有专业才干。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是直到辽朝后期还没有按中国模式确立一个固定的都城及宫廷和官府。契丹宫廷总是不断迁徙,皇帝从未放弃在帝国内的定期游徙和定期前往他们的四季行宫(捺钵)。这种形式的政府不利于正常保存国家的档案。各级政府的个人专断方式,加上辽朝管理体制被分割为北面官(管理部落民)和南面官(管理汉人),前者用契丹文记录部分公务,后者则专门使用汉文,更使资料不易保存。 辽朝和其他中原王朝一样有专司起居注的官员记录皇帝的日常活动。[1]这些起居注应该是保密的,但是皇帝有时强加干涉,坚持要看起居注中如何记录他们的活动,并处罚那些拒绝给他们看起居注的官员。[2] 10世纪末叶,辽朝已有按唐朝制度建立的国史院,它的主管官员和三个僚属,既有契丹人,也有汉人。[3]他们正常地将逐日的记录汇集成起居注。在圣宗(982—1031年)时,他们还开始修撰前朝的实录,第一部奏上的实录是在991年。[4]在道宗(1055—1101年)时,委任了编撰“国史”的监修官。1085年,国史院奏上了道宗朝以前的各朝实录。[5]这些实录提供了一个从王朝建立到1055年的编年史,可能保存了早期各皇帝在位时的第一批经过整理的资料。道宗去世后,他的继承者天祚(1101—1125年)在1101年下令续修至他以前的各朝实录。由耶律俨主持修撰的实录在1103年完成,共计70卷。[6]这个实录保存到了明朝初年。天祚帝时没有起居注。 辽朝皇帝至少下令编撰过两部契丹建国前的史书。第一部是941年编撰的《始祖奇首可汗事迹》,可能是用契丹文写的。[7]第二部是监修国史萧韩家奴主持编撰的汉文遥辇可汗至重熙以来事迹20卷,1044年完成。[8]萧韩家奴为了使契丹天子乃至庶人都能了解中国制度和古今成败,特别把一批汉文史书翻译成契丹文。被翻译的有9世纪时马总撰写的通史著作《通历》,薛居正撰写的《(旧)五代史》(后来被列为五代的正史),吴兢编辑的唐太宗和他的大臣讨论政务得失的《贞观政要》。[9]《贞观政要》似乎很受来自北方的非汉人统治者喜爱,因为其中的治国言论较易于被接受。这部书后来又被翻译成西夏文、女真文、蒙古文和满文。 尽管宋人严格禁止图书出口,辽的宫廷史官和文士还是知道中国的宋朝的历史著述。[10] 1096年,辽廷的一个汉人官员在给道宗的上书中指出,宋廷虽然承认辽廷与之相同的地位,但是在欧阳修编撰的《新五代史》中,却将契丹附于四夷之中。他建议在辽人修的国史中给宋以同样的待遇。[11] 女真人的金朝受中国文化的影响远超过辽,在灭辽之后,金朝理应修撰前朝辽的正史。但是,关于辽是不是一个正统王朝的争论成为修史的一大问题。虽然辽具有中国式王朝的所有外在形式和地位,并得到了宋廷的认同,它的统治却从未超出中国北部的一个小边缘地带。甚至在与中国的宋朝持续不断地接触了两个世纪和吸收了大量的汉族臣民之后,辽统治者的汉化程度仍很低。修史者遇到的难题是把辽视为边疆地区的王国并将其历史附在五代史和宋史中,还是把辽作为完整的正统北方王朝,与宋分开,就像处理北魏及其6世纪的继承者那样,单独写它自己的历史。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直到14世纪,一个蒙古丞相终止了汉人正统史家的激烈争论,才对这一问题做出了专断地裁决。 第一次修辽史的尝试是在金熙宗(1135—1150年)时,熙宗命契丹皇室后裔耶律固修撰辽史,这一任务后来由耶律固的弟子契丹人萧永祺承担,并在1148年完成,共计70卷(译者注:应为75卷)。[12]但是,从1189年直到1206年,金的史馆显然没有全力从事完整的官修辽史计划,修史工作常被政治争斗所打断,所以一直没有完成,直至1207年才由陈大任完成并上奏朝廷。[13] 元朝时激烈的正统之争亦延缓了辽史的修撰,最终在1343年由担任辽、金、宋三史总撰官的脱脱丞相终止了无休止的争论。辽朝历史即现存《辽史》的修撰,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完成了,1344年成书,1345年刊行。[14]因为该书为我们提供了辽代的主要资料,有几点需要特别加以说明。 与其他正史不同,《辽史》是在辽灭亡后两个多世纪才修撰的,经过两次剧烈的朝代变迁,在修史时辽代的官方档案早以荡然无存。最不幸的是修史者没有应用任何契丹文资料,尽管当时在蒙古宫廷中还有学者能够读契丹文;似乎修史者亦没有应用任何辽廷的汉文档案资料。 《辽史》主要以三部现成的著作为底本:耶律俨于1103年编撰的《皇朝实录》、陈大任编撰并于1206年上奏给金廷的《辽史》和《契丹国志》。[15] 27卷的《契丹国志》,南宋进士叶隆礼奉剌修撰,大约成书于1247年。[16]该书依据的全部是宋人的文字资料,并带着鲜明的宋人的观点。作为修撰《辽史》的底本的这三部著作,只有一部保留下来,另两部已在明朝时散佚。《契丹国志》现有V. S.塔斯钦翻译的俄文译本。[17] 清代考据学成果 《辽史》修撰得实在太差了,不仅内部矛盾和史实出入充斥其中,而且在使用资料方面与《金史》和《宋史》(这是与《辽史》同时修撰的两部正史,出自同一群史官)及五代时期的两部正史、宋人的史书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其他当时的文献全然不同。考证《辽史》的史实错误,成为清初的考据学家的一个专门领域,他们所做的大量资料考证工作,为现代史学家提供了便利条件。 第一个对《辽史》进行全面考证的是厉鹦(1692—1752年),他在《辽史拾遗》中,汇集了近400种宋、元著述中的相关资料。[18]杨复吉(1747—1820年)后又增补史料,著出《辽史拾遗补》一书。[19]钱大昕(1782—1804年)和赵翼(1727—1814年)二人都对辽代的资料作了大量的考释。19世纪末期,李有棠(1843—1902年)在《辽史纪事本末》中大量引用了厉鹦和杨复吉辑录的资料。[20] 在20世纪,《辽史》的史料研究由冯家昇、罗继祖等学者继续进行。他们的成果被收入赵铁寒编辑《辽史校勘记》中,包括冯家昇的《辽史初校》、罗继祖的《辽史校勘记》、冯家昇的《辽史与金史新旧五代史互证举例》和《辽史源流考》。[21]其他学者对存世的辽代契丹文和汉文碑刻进行了研究。这些学者的研究清除了许多难点,但还是留下大量空白。辽史依然是中国历史中资料较缺乏的。 给当代辽史专家最大资料便利的是在杨家骆主持下编辑的10卷本《辽史汇编》。[22]该书将所有重要资料、前面提到的考据成果及很多其他成果汇集在一起,并且大量选录了1960年前的现代学者的研究成果〔10卷本重印了魏特夫和冯家昇的《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年)》〕。增补该书的《辽史汇编补》[23]于1974年出版。 近十年出版的两部辽代文献集也是重要的资料。陈述的《全辽文》辑录了包括碑文在内的辽代汉文文献。[24]与之相同的契丹语文献的辑录,见清格尔泰等人合编的《契丹小字研究》[25],该书亦包括对契丹文字、语言资料的翻译和评述。 当代研究成果 早期研究中国的西方历史学家对辽极不重视。第一次提到辽的是V. P.瓦西里耶夫,在1859年出版的俄文东方史中亚部分中写了几句。第一部有关辽的专著是贾柏连的《辽史》,译文《满洲边缘的辽史》于1877年出版。[26]基本接近于现在研究的是H. H.霍渥斯的《中国的北疆·第五章:契丹人》[27];在E. H.帕克的《鞑靼千年史》中,对契丹则有了很长的描述。[28] 真正意义的现代研究成果是沙畹发表在《亚洲杂志》上的《出使契丹和女真的中国旅行者》[29],该文翻译了出使契丹的宋人胡峤、王曾、路振和宋绶的行程记。 但是,这并没有激发对辽史的更深入研究。除了闵宣化的考古研究外,接下去对辽史研究有成就的是史泰安,他研究并翻译了《辽史》[30]和《说郛》中的《契丹国志》。这一研究涉及了有关契丹的亲族制度、社会结构以及风俗习惯等一系列问题。 魏特夫和冯家昇有关辽代的巨著《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年)》[31],1949年出版,毫无疑问是迄今为止用各种文字出版的辽史研究著作中最重要的一本。它不仅对辽代社会组织、经济生活、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等各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详细论述,还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的译文,并列出了至该书出版时用各种文字发表的研究成果的全部目录。但是,固定的结构难以绘出不断发展的全景,使本书未能成为一个能够反映各种事件的完整的编年史。主要是因为该书的结构难以把握并难以阅读,使它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这部著作,是任何对辽史有兴趣的学者都应该读的基本书。 可能是因为魏特夫和冯家昇的著作涉及了如此广泛的问题并打开了一个全新的领域,在该书问世后数年中,出现了一些研究辽史的西方文字论著。一个例外是在对外关系领域。关于宋辽外交关系研究的主要汉文成果是聂祟岐的长篇论文《宋辽交聘考》[32],第一次发表是在1940年,重版载于聂崇岐的《宋史丛考》。傅乐焕(1913—1966年)亦就这一问题写了不少文章,见于他的论文集《辽史丛考》中。[33]近来西方的学者已经重又否定了契丹是宋属下的“蛮夷”邻族的传统中国观点,集中研究当时的真正的多国制现象。在莫里斯·罗沙比编辑的一本极好的会议论文集《同等国家中的中国:10—14世纪的中国和它的邻国》中[34],收录了王赓武、陶晋生、米歇尔·罗杰斯等人的论文,[35]这些论文切中要害并勾画出了10—11世纪北亚多国制的场景,契丹和辽是参与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C.施瓦茨—席林的专题论文《澶渊之盟(1005年)》[36],揭示了导致宋辽1005年和约的重大事件。克劳斯·蒂兹的《1074—1076年的辽宋边界冲突》[37],详述了两国关系中不用战争而解决的最后一次危机。蒂勒·达格玛的《缔约:宋金间的外交(1117—1123年)》一书[38],详述了辽朝末年的重要事件,尽管它的重点是研究宋金关系而不是宋辽关系。陶晋生在他的《宋辽关系史研究》[39]一书中对宋辽关系进行了全面研究,此后又出版了同样题目的英文论著《两个天子》。[40] 最近还有研究辽朝对外关系的两篇未发表的博士学位论文:珍妮特·诺维的《北宋政治家余靖和他与契丹的交往》[41]和梅尔文·斯里克兰·安的《11—12世纪中国的宋辽外交:决定对外政策的社会与政治因素研究》。[42]后者几乎就是对出使辽的宋朝官员的专门研究。 大量有意义的辽史研究著作出现在中国。傅乐焕的丰富的和卓有见地的研究成果,收入了著者死后出版的《辽史丛考》中。[43]傅乐焕1966年的早逝,是辽史研究的一个重大损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引人注意和最多产的辽史学家是陈述,他的《契丹社会经济史稿》[44],可能是中国学者对辽代社会和经济研究的最大胆尝试。陈述的分析与魏特夫、冯家异的有所不同,他比较注重有条理地叙述,对薄弱和零碎的资料的考释不太注意。该书同样未对持续的社会变化给以更多的解释。陈述最近的著作《契丹政治史稿》[45],包含了一系列有关契丹社会和政治制度各方面以及各种政治事件的令人感兴趣的、有些是独有见地的论文。陈述还给非专业读者写了一部通俗著作《辽代史话》。[46]另一部引人注意的著作是张正明的《契丹史略》。[47]该书的主要部分亦是对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描述,但是更加完整并对历史演变给予更多的关注。更详细和更条理的辽史著作是舒焚的《辽史稿》[48],可惜在本章完成后我还无法参考该书。 可能最好的辽代政治史大纲是由姚从吾的一系列内容详实的讲座组成的。姚从吾1971年去世后,陶晋生将他的讲义编入全集,并得以出版。[49]姚教授写了多篇有关辽代政治和制度史的优秀论文,这些论文既有对复杂事件的深入研究,亦展示了作者的谨慎学风,所以很有价值。最重要的论著收入他的《东北史论丛》[50],并且在《辽史汇编》及其补编中重版。 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日本学者出版了不少优秀的辽史著作,尤其是研究辽代社会和法律制度的著作。最重要的贡献是岛田正郎对辽代法律(与泷川政次郎合作)[51]、辽代社会[52]、辽代管理制度[53]、辽代社会与文化[54]、辽代官制[55]及辽史其他方面[56]的系列研究。这些成果深化了辽代法律和政治制度的研究。傅海波赞同并发展了岛田正郎关于辽律的观点,对辽律做了进一步研究,在1981年意大利贝拉焦举行的中国中世纪法律史研讨会上,提交了《从辽朝(907—1125年)看多民族社会的中国法律》的论文。[57]同一作者还翻译了《辽史·刑法志》全文并作了评注。[58] 关于辽代宗族研究,詹尼弗·霍姆格伦发表了两篇引人注意的文章:《辽朝(907—1125年)契丹统治下的婚姻、亲族和继承》[59]和《耶律、遥辇与大贺:早期契丹部主的世袭特权观念》。[60] 关于辽代的佛教,最优秀的著作还是野上俊静的《辽金的佛教》。[61] 关于辽代的物质文化,第一批重要的证据来自考古,特别是来自辽皇陵的发掘。闵宣化的《巴林蒙古左旗的大辽帝国古都》[62]和《辽代王陵》[63]二文,第一次引起了西方读者对辽代物质遗留的注意。这一领域,从人类学家兼考古学家的鸟居龙藏(1870—1953年)开始,被日本考古学家大大发展了。鸟居龙藏在20世纪30年代初在《国华》上发表《辽代的壁画》的系列文章[64],对新发现的辽代皇陵的壁画做了介绍。此后他又出版了《考古学所见辽代文化图谱》[65],辑录了大量的古代图片,但释文似乎从未发表,可参见他的《辽代文化探讨》[66]一书。关于早期的日本考古学发掘,亦见田村实造、小林行雄对圣宗墓庆陵的研究[67]和岛田正郎关于祖州城的报告。[68]引人注意和更有价值的是田村实造在《庆陵的壁画》[69]中对庆陵及其壁画的研究。 20世纪50年代以来,其他带有壁画和各种文物的陵墓被中国的考古学家发现。三个西方学者使用这些资料对契丹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描述:埃伦·约翰斯顿·莱恩的《晚期中国墓葬装饰的模式和问题》[70],琳达·库克·约翰逊的《辽朝公主的婚仪:吉林辽代墓葬的壁画》[71]和奥尔布赖特·罗雷克思的《辽墓壁画和中国画中反映游牧民的文姬故事》。[72] 关于辽代陶器和瓷窑,见威廉·沃森的《唐代和辽代的制陶术》[73]和李文信、朱子方对辽宁省博物馆所藏辽代瓷器的叙述。[74]亦可参考Y.迈纳为展览开列的目录《长城南北的辽代陶瓷》,附有参考书目,1973年出版。[75] 在建筑领域辽代无疑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现存的超过30个的大型石木建筑,确有一些代表了技术方面的重要进步。关于辽、金建筑的经典之作是1934年由关野贞、竹岛卓一出版的图片集和竹岛卓一10年后出版的研究著作。[76]辽代建筑中最壮丽的是在山西省东北部应县的大木塔,陈明达对该塔研究的专著出版于1980年。[77]南希·沙茨曼·斯坦哈特1984年出版的《中国传统建筑》[78],对辽代建筑有精彩的简述。最后,关于辽代的都市规划,南希·沙茨曼·坦哈特的《中国的帝都规划》一书[79]中,包括了辽上京、南京和中京的规划。 2.西夏 西夏历史的研究,尽管人们认为它很重要,直到20世纪还是令人吃惊的少。西夏是一个持续了两个世纪的朝代,在中国北部和内亚的政治上起过巨大的作用,并且有它自己的一套复合的制度和高度混杂的文化。但是,西夏从未被中国正统历史学家视为正统王朝,可能是因为它甚至从唐代开始,占据的只是中国世界的边域地区。结果是从没有为西夏修过正史:在为辽、金的正统问题激烈争论几十年之后,终于在元朝的末代皇帝在位时的1344—1345年为这两个非汉人建立的王朝修了专史,但是从未有人提出给西夏以同等待遇的建议。 中国史官由此把有关西夏的记载作为列传,分列在14世纪40年代同修的宋、辽、金三史中。[80]这些列传,像其他“外国传”一样,没有集中叙述这个党项人国家的内部事务和制度,而是大量叙述它与中国世界其他政权的关系。此外,修传时所用的原始资料几乎全部是汉文的。夏和辽、金一样,有自己的史官,但是他们的作品以及用党项文字记录的西夏官方资料,都在1227年蒙古征服时被毁掉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党项文字和语言知识逐渐失传,以至存世的用党项文字书写的碑文直至近几十年前还不能识读。 在正史之外,宋人的史书和文学作品中保留了许多有关西夏的资料。宋人有专论西夏的著作,大多数与边疆防卫和战略相关,但是仅存书目,原书早已不存。[81]王偁撰写的《西夏事略》是惟一的例外,该书在13世纪时还以此名单独成书,但正如18世纪时编辑“四库”者所述,它实际上只是王偁《东都事略》(1186年成书)中的西夏传,出版时独立出来并被后来的出版者给予新的书名。[82] 将所有保留下来的汉文史料合成西夏史的尝试开始于18世纪。洪亮吉是为西夏写史的学者之一,他的《西夏国志》没有完成;秦恩复的《西夏书》,则在完成后不久被毁。两部19世纪的大部头作品刊印并保留下来:吴广成的编年体史书《西夏书事》,42卷,1825—1827年成书;张鉴的纪事本末体史书《西夏纪事本末》,36卷,1884年成书。这两部书对现代史学家仍很重要。《西夏纪事本末》的绝大多数原始史料都能在其他著作中找到,但是《西夏书事》保存的大量重要资料找不到出处。正因为吴广成引用的很多史料出处不明,有些还颇值得怀疑,所以他的作品虽然很有价值,但是使用时需要特别谨慎。 编撰这类传统史书的最近尝试是戴锡章的《西夏纪》,1927年(译者注:实为1917年)成书。与以前的作者不同,戴锡章精心编撰的这部书核对了所有资料并开列了参考书。他惟一没有使用的重要宋代资料是《宋会要辑稿》,因为当时该书还没有出版。 多产的中国历史学家朱希祖于1943年撰文对这些早期史书做的研究,[83]虽非长篇大论,但还是很有用处的。 党项资料的发现和语言翻译 戴锡章的著作出版前,对党项人和西夏的研究因为西夏语言和文字的原始资料大量被发现而有了巨大的发展。部分资料是斯坦因和伯希和在敦煌发现的。1908—1909年,由P. K.柯兹洛夫率领的一支俄罗斯探险队发现并发掘了额济纳的西夏古城(黑水城)。在他们的发现中,有一座著名佛教僧侣的坟墓,里面有成千的印刷或手写的图书和文书。后来斯文·赫定带领探险队考察了同一地区,斯坦因和兰登·沃纳也对这一地区进行了考察。虽然这次考察没有像柯兹洛夫那样收获巨大,还是发现了很多资料。其他的资料是中国的考古学家近几十年发现的。这些新资料,尽管没有完全被识读,还是从党项人本身而不是它的中国邻人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历史证据。 对党项语言试探性研究的成果在上述发现之前就已经出版,在19世纪的最后几年,M. G.德维利亚对一些双语碑文作了考释,但是远没有达到释读党项语的目的。真正的党项语研究始于1909年,伊凤阁的研究主要依靠柯兹洛夫发现的党项—汉语辞典,亦使用了一些其他资料,他后来编纂了一部党项语辞典。1922年,伊凤阁被苏联派往北京做外交使节,在北京他与中国学者广泛接触,尤其是与罗振玉的儿子罗福成、罗福苌兄弟及王静如过往甚密,他鼓励他们也从事党项语的研究。伊凤阁还影响了另一位俄罗斯学者聂历山,他不久即开始将存在列宁格勒的柯兹洛夫发现的文献进行系统的编目。对党项研究极不幸的是,1937年,伊凤阁和聂历山都在斯大林的清洗中蒙难,他们的手稿全部被没收。 第二次世界大战亦中断了中国的党项研究。当时在这一领域几乎仅有的是日本学者石滨纯太郎和他的学生西田龙雄主要从事的党项语佛教经典的研究。 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前)苏联的党项研究复苏,一批年轻学者终于掌握了阅读党项文献的技能,并能以令人信服的新方式翻译资料,有些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此时出现了第一部现代西方的党项史著:E. I.克恰诺夫的《西夏史纲》。[84]该书主要还是依据汉文史料,但是也使用了党项资料。 此后不久,出现了两部主要依靠汉文史料的深入研究党项早期历史的著作:保罗·弗里德兰的学位论文《早期党项史》[85]和日本学者冈崎精郎对同一课题的更细致研究。[86]对西夏进行全面研究的英文著述,仅有邓如萍的博士学位论文,[87]作者引用了至1983年以前(前)苏联和中国的绝大多数研究成果。 几乎同一时期出现的这些研究成果,引起了西方汉学家对中国邻人研究的兴趣,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在近20年中成果越来越多。现在,我们对党项与中国及其与契丹、回纥、吐蕃等邻族的关系能够有更深了解,亦能看到中国北部的复杂世界及其边疆民族的各个方面。 近年来中国的研究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亦重兴西夏和党项研究,充满活力的语言和历史研究论著不断出版。中国最重要的成果是吴天墀的《西夏史稿》,初版于1980年,后来又增补和修订再版。[88]这部著作是当前最有价值的党项史的综合论著。 白滨编辑并于1984年出版的论文集[89],反映了中国学者关注的课题。其他学者如李范文[90]、陈炳应[91]、李蔚[92]等,也出版了有关西夏历史和文化的论文集。在这些作者中,陈炳应注意收集党项语的资料,而李蔚则仅限于使用汉文资料。 李范文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党项语言学家,他出版了党项同音字典〈同音〉的影印和汉文译本。[93]虽然对他的语音重构还有争议,但他的成果加上史金波、白滨、黄振华出版的另一部党项字典《文海》的影印和汉文译本[94],保留了一批必需的资料。史金波还出版了一部研究党项佛教的论著。[95] 最近,史金波、白滨、吴峰云编辑出版了《西夏文物》[96],开列了党项文物的目录并附有介绍文章,该书提供了大部分西夏文化遗址和遗物的新图片(包括许多彩色图片),此外还有大量的文书。 中国学者的新研究的最重要方面是通过使用新发现的党项史料使西夏的研究更为完整;大范围的考古新发现亦为党项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和艺术提供了有价值的、完整的新证据。 俄罗斯的学者也在继续出版重要的新著。语言学家K.克平出版了许多列宁格勒所藏党项文书的译文和研究成果。[97]依据党项语言资料进行研究的最有意义的贡献毫无疑问是E. I.克恰诺夫已经完成的西夏法典翻译的经典之作。[98]现在已经出版的这批译著将使历史学家对西夏特有的社会结构和管理制度以及党项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采用中国成文法的过程有全新的理解。就在最近,克恰诺夫与傅海波合作翻译和研究了党项人的军事法典[99],其中有许多涉及西夏军事组织的内容,他们将其与宋人的制度作了比较研究。 3.金朝 金代的基本史料是《金史》[100],由以汉人学者欧阳玄(1283—1357年)为首的元代史馆编撰,成书于1344—1345年,主修官是丞相脱脱(1314—1355年)。现在还有部分1345年的最早刻本存世。元廷1348年的覆刻本保存了下来并于1958年在上海影印出版。在以元代两种刊本互补影印的百衲本(1931年)[101]出版之前,人们普遍使用的是这个版本。这个版本虽有一些刻、抄错误,但还是可靠的。至今已知《金史》有不同刻本和抄本超过30种。百衲本现在已被中华书局1975年在北京出版的8册点校本所取代,点校本采用了我们的脚注形式。另一个两册的标点本1970年在台湾出版[102],这个版本虽然不如中华书局的点校本,但是包括了许多有关金代的其他史料并开列了金代汉文文献书目,所以还是有用的。 《金史》的目录是按照传统的正史模式排列的,包括本纪、志、表和列传。最后的列传,与传统正史一样,亦是论述与外国(西夏、高丽)关系的专传。但是《金史》在两方面与其他中国正史不同。《金史》表列了各国的来往使节、条约和有关对外关系的重大事件,为了解金与邻国(宋、西夏、高丽和辽)的关系提供了便利的线索。另一点不同是在全书最后开列了《金史》中的国语即非汉语名称,并给予这些女真名称以汉文翻译。此外,还开列了女真部名及其汉姓,有些显然是从女真姓名翻译过来的。这些资料对于研究12世纪和13世纪初叶的女真语言非常重要。但是,乾隆朝(1736—1795年)时的学者试图用满文译写《金史》中的外族名称的尝试实在是一种无用功,1781年初版的《金史语解》[103]亦因此而不被认可。乾隆朝《金史》和其他同时代文献的刻本,都因为学者的“改字”而不能在今天被使用。 《金史》的修撰主要依靠的金的材料,如金朝历代皇帝的实录、文集中的人物传和少量其他同时代的资料。由于主要资料相对一致,所以《金史》的内部矛盾比同在14世纪40年代修撰的另两部正史《辽史》和《宋史》少得多。1970年前对《金史》编撰和史料的最现代和最广泛的研究是陈学霖的《金代史学三论》。[104] 使用《金史》应该利用几种重要的现代工具书。第一部传记索引是哈佛燕京学社引得丛书第35卷的《辽金元传记三十种综合引得》[105],其中包括了《金史》。《金史》中的人名,均被编入崔文印的《金史人名索引》。[106]更有用和更详细的索引,是小野川秀美主持编辑的3卷本《金史语汇集成》。[107]该书不仅列出了人名和地名,还列出了《金史》中出现的所有重要词汇。它使用的是百衲本,而崔文印的索引用的是北京1975年出版的新标点本。 另一个同时代的重要史料是《大金国志》。[108]此书主要使用了金、宋的资料,署名宇文懋昭撰写,但是成书时间还不能确定(可能是在13世纪中叶)。它是按正史的模式写的,以本纪开头。本纪后面是13个开国功臣的列传,然后是三十多个活跃于金朝的汉人文学之士的列传。金的傀儡楚和齐单独成传。《大金国志》的叙事远比《金史》简单和狭窄,但是不能否定它的史料价值,因为它保留了一些《金史》未载的细节和几份政治文件的全文,如宋金的盟约。使用《大金国志》的资料很方便,因为已有吴晓铃等编辑的《大金国志通检》。[109] 另一部文书集是《大金吊伐录》。[110]它主要包括外交信件、盟约和与金、宋1123—1127年间建立重要关系相关的文书。不幸的是,最常使用的版本是被乾隆朝的“改字”弄混的版本。尽管如此,该书还是保留了有关北宋军事和政治形势的大量资料。 王鹦(1190—1273年)原来是金的汉族官员,金国灭亡后成为胜利者蒙古人的官员。他在日记中记录了1233—1234年金国的最后几个月发生的事情。他的《汝南遗事》[111]详述了金廷最后的统治者在宋和蒙古的围攻中为求生存而采取的不顾一切的尝试。陈学霖在《〈汝南遗事〉导论:1234年蒙古包围下的晚金实录》[112]一文中对该书作了研究。陈学霖还在《金代史学三论》中,对另一部晚金著作刘祁(1203—1250年)的《归潜志》作了有价值的评述。[113]《归潜志》[114]收录了许多晚金人物传和轶事,主要是根据个人所见写成,并详细地描述了金国最后几年开封的生活状况。它也包括蒙古军队围攻开封的目击记,这段记载被埃里希·海涅什在《两个王朝的灭亡》中翻译成德文。[115]在金代史料中,我们还应提到金代作者张暐的40卷的《大金集礼》。[116]这是一部卷数众多的叙述金朝统治下中国礼仪和宫廷礼仪的专著,所记内容比《金史》中内容相同的志要详细得多。 并不是说在同时代的史料中,在金朝统治下的汉人作者的文集不重要。它们包含了许多人物传记。在最近的两部工具书中,已列出了这些人物传记的索引:梅原郁和衣川强的《辽金元人传记索引》[117],罗依果的《金、元文集传记资料索引》。[118]后者特别有用,因为它还包括《道藏》[119]中保存的全真道徒的作品中的传记资料和来自佛教史书中的传记资料。 有史料价值的还有两部金人文选,保留了许多在存世金人文集中找不到的材料。这两部书是庄仲方(1780—1857年)的《金文雅》[120]和张金吾的《金文最》。[121]这两部当代再版的文选现在很容易使用。特别是《金文最》,保留了许多重要资料,包括碑文资料。两部书都按照作品的类别排列,所以即便没有索引也比较容易找到需要的资料。元好问(1190—1257年)于1233—1249年间编辑的金代诗集《中州集》,[122]也是一个很好的传记资料,因为它为诗集中的每个作者提供了一个小传。陈学霖亦研究了这部诗集。[123] 我们的叙述集中于金的文献,但是宋的史料几乎同等重要。没有宋的资料,不可能写出金代历史,亦不可能写出金、宋间长期斗争的历史。从宋代史料中收集大量的资料并非易事。毫不夸张地说,在南宋人的政治性著述中,都不难发现有关女真人的金国的一些记载。所有南宋的编年史料中,也是如此。在这些著述中,篇幅最大也最具有史料价值的是徐梦莘(1126—1207年)编的《三朝北盟会编》,大约成书于1196年。它囊括了从1117年至1162年的事件,也保存了女真建国之前的有价值的详细记录。这部250卷的会编,包括大量的原始文书如信件、诏剌、史册及使者和其他官员的报告。在《三朝北盟会编》中的不可忽视的大量资料,几乎能将所有重大事件的详情逐日写出来,例如1126—1127年北宋灭亡时的情景。通行的版本是袁祖安1878年的刻本,近来又重印了此版本。[124] 其他重要史料是使者报告中保存的一些在女真国家中的见闻。傅海波撰文对一个使者的日记作了研究:《1211—1212年宋人使者的日记:程卓的〈使金录〉》。[125]其他使者的记述在将近一个世纪前由沙畹——他在中国研究的很多领域里成绩突出——在他的论文《出使契丹和女真的中国旅行者》[126]和《北辕录:周煇的北使记录》[127]中翻译成法文。另一部以在女真人中间的亲身经历写成的书是洪皓(1088—1155年)的《松漠纪闻》。[128]洪皓于1129年受命使金,被金扣留,直至1143年才被放回。该书最完整的版本是《豫章丛书》本,它包括了传抄中丢失的部分内容。《三朝北盟会编》中有关金朝初期的大量资料,就是出自《松漠纪闻》,它直接记录的12世纪30年代北方的生活情景确实令人着迷。 有关辽代和元代的史料对研究金朝的兴亡显然也很重要。因此,要研究1125年之前和13世纪初叶的历史,必须分别参考《辽史》和《元史》。对研究女真与高丽之间的关系的最重要史料是完全独立成书的《高丽史》[129],郑麟趾撰,叙事从918年至1392年。该书可以被用来核对金、宋有关高丽北疆发生事件的史料。 有关金的研究成果 对金史的学术研究在元代和明代实际上不存在。只是在满洲人于17世纪统一中国之后,由于女真是满洲人的祖先,对金朝的兴趣才高涨起来。1646年,满洲人的清朝建立后仅两年,经过改编的金史编年就被翻译成了满语。这本名为Aisin gurun-isuduri bithe(《金国编年史》)的书,1887年由夏尔·J. de阿尔雷兹翻译成了法文。[130]第一个考释《金史》史料的中国学者似乎是施国祁(约1790—1820年)。他的《金史详校》[131]标出了《金史》各卷中的错讹字及矛盾之处,对更好地理解《金史》颇有价值。施国祁的大部分考证已被收入中华书局1975年的《金史》点校本。张金吾和庄仲方最初尝试编辑金人文选是在19世纪前半叶。但是这些活动都是孤立的,中国金史研究的初兴是在20世纪初,例如在王国维(1877—1927年)的著作中,就有对金于12世纪90年代修建的对付蒙古人的界壕的研究。[132] 直到最近,日本对金研究的兴趣还大大超过中国。这种兴趣与日本的政治发展相一致,日本认为满洲属于日本的势力范围。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学者对金代的满洲史已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历史地理方面。早期学者如稻叶岩吉、池内宏的研究,为后几代学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白鸟库吉的主持下,他们的一些权威性研究成果在1912—1914年间被翻译成了德文。[133]这部译著有极好的索引,对那些能够阅读德文但不太懂日文且不能直接引用日本译文[134]的当代学者尤其有用。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有关金和女真的学术著作的出版不仅没被打断,还继续一浪高过一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两部大部头的著作。三上次男的经典性著作《金史研究》[135]是经过校定后出版的文集,收录了他以前发表的研究金史问题的论文。第1卷《金代女真社会研究》(1970年版)是对建国前和建国初年的女真人的琐细研究,详述了从女真兴起到建国的历程。第2卷《金代政治制度研究》(1972年版)是从建国初年到以后的政府和管理体制的研究。第3卷《金代政治社会研究》(1973年版)是有关女真人控制的金朝的附属人口、女真部落的一致性、在中国环境下保存女真文化等问题的研究,还有一章专门研究金与高丽的关系。3卷书后面都附有索引。另一部日本著名的著作是外山军治的《金朝史研究》。[136]与三上次男的著作一样,这部书亦主要是作者早期研究的论文集。一些文章是研究金朝的少数民族问题,其他文章研究金宋关系和12世纪蒙古的作用。外山军治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揭示了黄河洪水泛滥对金经济的衰落的作用。 在西方,除了沙畹的开拓性研究外,实际上近年之前一直没有研究金的力作。奥托·福兰阁的《中华帝国史》[137]第4卷和第5卷中的有关金的章节,很多年来都是用西方语言叙述金史的最有说服力的作品,但是现在应该承认它已过时了,不过对宋金关系和军事事件的叙述还是有用的。卢森·吉伯特的《满洲历史地理辞典》[138]是一个重要的资料库。虽然这本按字母排列的辞典没有标出史料的出处,但它提供了金人和古代满洲部族的许多有关资料。作为一个基本的资料来源,它还是有特殊的价值。 最具说服力的用西方语言写作的女真和金国历史的著作是俄罗斯学者M. V.沃罗别夫的《女真和金国》[139],1975年出版,该书对事件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叙述和分析最为精彩(用西欧语言写的书评,见傅海波在《文献丛刊》的评论)。[140]另一部力作是陶晋生的《12世纪中国女真人的汉化研究》,[141]与沃罗别夫的著作几乎同时出版。并非像题目所示,该书的研究大大超出了汉化的范围,它还描述了政府制度、人员的补充及女真的经济形势。在傅海波的《从建国到蒙古征服的北中国:金代(1115—1234年)的经济与社会》[142]中,有对金代社会和经济,包括财政制度的简短的研究。 在当代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中,必须提到的是陈述的《金史拾补五种》。[143]研究女真部落、女真人姓名和女真家系的历史必须参考此书。陈述著作特别有价值的一点是列出了不同史料的各种版本中女真姓名的各种写法。一般说来,用通古斯语言比较女真人姓名的语言学研究早已过时,而陈述的著作则是研究女真人姓名的优秀基础之作。 现在已有好几部深入研究金代社会经济条件的论著。何炳棣的《中国宋金时期人口的估算》[144],是最早的也是最好的对金代人口数字的研究。对金代对外贸易的考证,有加藤繁的《宋金间的贸易》和《宋金贸易中的茶、铜币、丝织品》,初次发表于1937年和1935年,分别收人作者的《中国经济史考证》中。[145]曾我部静雄在《日宋金货币交流史》[146]中对金与其邻国间的货币流通进行了研究。全汉昇在《宋金间的走私贸易》一文[147]中讨论了宋金间的非法贸易问题。张博泉的《金代经济史略》[148]对金代经济作了简洁的描述。陈学霖在《女真—金朝的茶叶生产和贸易》[149]中详述了金代茶叶专卖的状况;酒的专卖则有傅海波的研究《葡萄酒小考》。[150] 有几种用西方文字发表的研究宋金间外交与军事关系的论著。达格玛·蒂勒的《缔约:宋金间的外交(1117—1123年)》[151],详尽地叙述了宋廷与新兴的金国缔约以推翻已经日薄西山的辽朝的努力以及宋金反目并导致了北宋的灭亡。 对两国间条约的考释有傅海波的《宋金条约》。[152]该文既研究了1141年的和约,也研究了后来的条约。作为插曲的1205—1208年两国间的战争,成为科林娜·汉娜《开禧间(1205—1208年)德安城攻防战研究》的主题。[153]该书不仅翻译和注释了争夺战略城镇德安之战的目击记,还叙述了宋金间的使者往来并重签早期的和约以及宋金争端的再起。海罗撒脱·伊威的《蒲鲜万奴国号大真的来源和意义》[154],对叛金并在满洲建立了一个短命王国的蒲鲜万奴作了研究。对女真与高丽的进一步研究,有米歇尔·C.罗杰斯的《朝鲜史研究(2):高丽的军事独裁及其与金朝的关系》。[155]这些文章都是以中国和朝鲜的史料为基础的。 在翻译有关文献的同时展开对早期女真文明的研究,见傅海波《有关女真的汉文史料:〈三朝北盟会编〉中有关女真资料的翻译》[156]和《有关女真的汉文史料(2):〈金史〉卷1翻译》。[157]女真的物质文化,尤其是建国前的物质文化,现在已经比较清楚了,这要感谢(前)苏联考古学家的发掘。靺鞨(女真的先民)文明的遗存是E. I.德利万科的《中阿穆尔的遗存》[158]研究的主题。 在(前)苏联沿海省份的女真墓葬提供了大量令人感兴趣的资料,见V. E.梅德韦杰夫的《10世纪后期和11世纪阿穆尔女真的文明》。[159]另一部关于女真遗存的研究论著是V. D.连科夫的《萨金斯克村遗存所见12世纪女真的冶金和金属制造》。[160] A. P.奥克拉德尼柯夫和V. E.梅德韦杰夫的《考古资料揭示的阿穆尔女真地区》[161]一文,对(前)苏联的考古成果作了综述。 不幸的是至今还没有人用西欧文字研究(前)苏联考古学家的发现。我们对中国有关金代的艺术和考古资料则要熟悉得多。中国在东北地区的许多新发现发表在考古学刊物如《文物》和《考古》上。苏珊·布什的《金朝(1122—1234年)的文人文化》文章[162],论述了独立于南宋画风之外的金代中国画开创的新风。乔治·凯茨的《紫禁城创建时代新说》[163],为金代北京的建筑史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关野贞、竹岛卓一的《辽金时代的建筑与佛像》[164]中,对金代的佛教艺术有较详细的描述。但是,一部资料完整的金代艺术史,还没有写出来。 部分植根于民间文学形式的金代中国文学,在西方已经被反复地研究,例如,詹姆斯·I.克伦普的《院本:元杂剧的祖源》[165]和斯蒂芬·H.韦斯特的《杂耍与话本:金代戏剧的形态》。[166]对金代戏剧最有名的是M.答里吉洛娃—维林杰洛娃和詹姆斯·I.克伦普的翻译及研究《刘知远诸宫调:藏龙卧虎的民谣》。[167] 虽然佛教在金廷得宠,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宗教革新是道教的全真派的兴起。第一个注意这些变化的西方学者是阿瑟·韦利,在他翻译的《长春真人西游记》[168]中,利用了道教的文献。对全真派的权威性研究是陈垣的《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169],他所持的全真派是中国反女真势力的观点似乎不妥,但是作为一部资料书,陈垣的著作还是举世无双的。 对金代法律最好的研究是叶潜昭的《金律之研究》。[170]作者不仅通过分析法律文献研究女真的习惯法,还对金律和唐律作了比较研究。傅海波则在《女真习惯法与金代中国的法律》[171]一文中对金代女真习惯法与中国成文法的相互关系做了研究。 最后,必须提到研究女真语言和文字的书目资料。长田夏树在《女真文字与现存资料》[172]中列举了女真文字的资料,但是现在已经过时了,因为在东北和其他地方又有了不少新发现。我们现在的女真文字知识来自明代16世纪时编辑的一部附有相关资料的辞典。辞典分类排列语辞,每一个女真原字都附有汉语音译和汉文释义。这部极有价值的资料用的是后期女真的语言。 另一部未附原文的后期女真语辞典是石田干之助的《女真文》。[173]带女真原文的辞典的开创性研究是葛鲁贝的《女真的语言与文字》[174],该书翻译了871个带有原文的女真词汇。在葛鲁贝之后,有越来越多的日本和欧洲学者研究女真语言和文字。在路易斯·李盖蒂的《女真小字译注》[175]和《女真文碑文考释》[176]二文中,对以前的研究,尤其是对女真语音的研究方法,给予了重要的改进。在葛鲁贝的上述著作中,只引用了一个碑文和相关的资料,新研究应该更广泛地应用保存在日本的其他碑文。吉斯布勒·N.基约瑟在《女真语言文字研究:重构与翻译》[177]一书中,作了这方面的工作。 葛鲁贝和基约瑟等学者研究的语言,是1500年前后的女真语,与12和13世纪的老女真语有所不同。但是,明代辞典中抄录的文字更像碑文中发现的老女真文字,有相当大的一致性。这些资料是1185—1413年间的。正因为我们已经从明代的双语辞典中知道了字词的用法,就更有可能在确定范围内翻译这些碑文。 现在对存世女真碑文的最好的研究成果是金光平和金启孮的《女真语言文字研究》。[178]作者成功地构造了似乎合理的读音并翻译了绝大部分现存碑文。这个碑文资料的容量似嫌过窄,对历史学家来说,存世的金代汉文碑文更为重要。但是,老女真文献对研究金代的多语文化还是极有价值的。几乎所有已知的女真文字都是石刻或在金属(如印章)上,但是还存有一份写在纸上的女真文字。它保存在列宁格勒东方研究所,几年前已被发表,见D.卡拉等的《书写在纸上的女真文字的首次发现》。[179]这份文书还没有被翻译。对不附原文的汉文—女真文辞典的最新研究是D. A.凯恩的《四夷馆的女真译语》。[180]它所反映的语言可能比带原文辞典的语言处于更晚的阶段。 在这个简短的书目介绍中,显然不能评价金史研究领域的所有成果。至少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选择的这些论著是很重要的。但是,它恰又显示了金史的研究还是在许多不同国家的学者个人和零散的努力,很少有广泛合作的努力。如果注意一下,就会发现中国忽视日本学术成果的很多明显事例,反之亦然。在这两个国家中,甚至在学术带头人中,都普遍存在忽视西方学者研究成果的现象。结果是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因为可资利用的资料多多少少有相同之处。无论如何,一个金代研究的宽泛书目还是迫切需要的,因为它有助于各国该领域研究学者间的相互沟通。 元史的传统史料[181] 《元史》 《元史》是现代历史学家研究元代的基本史料,210卷,编撰于1369—1370年。该书在1370年成书后不久便刻板付印,此后不断再版和重印。现在标准的版本是中华书局1976年出版的15册的点校本[182];虽然有各种影印本,但这个版本还是最有用的。百衲本《二十四史》[183]影印了1370年刻本,编者在影印时曾描修不清楚和丢失的字,反而造成了不少错误。[184] 这部包括47卷本纪、8卷表、58卷志和97卷列传的大部头史书,成书比其他正史快得多,并由于成书仓促、纰漏过多而经常受到批评。虽然它确实有许多错误[185],但是在现代学者看来,作为中国标准正史的这些缺陷已被它的其他价值所抵消。该书有相当一部分是将未经删改和加工的资料仓促抄入正文,极少反映出史家的分析和评判。它确实不像过于精心编纂的《明史》那样内部条理清楚和叙事简捷,后者的编修过程延续了90年。正因为《元史》没有经过如此精心地提炼,它几乎完整地保留了史料的原貌,而许多史料在其他地方早已见不到了。 此外,参加编撰《元史》的学者,都曾在元代生活,并有不少人是元廷的官员,所以他们对元代有直接的了解。在明朝的新都南京曾为修《元史》两次设立史局,以宋濂(1310—1381年)和王祎(1322—1372年)为总裁,16人组成的史局1369年工作了188天,14人组成的史局(还有一个负责抄写的书记)1370年工作了143天。把这样一部书编完,不过用了331天,确实令人惊异。在将它上奏朝廷之前,是否有任何编修者将它通读过一遍,颇值得怀疑。 两个史局的第一个,在1369年将《元史》修撰至1333年,即顺帝妥欢贴睦尔(1333—1368年在位,1370年死于漠南)即位时为止。编修者利用了“十三朝实录”,“十三朝”指的是从成吉思汗到宁宗懿璘质班(1332年春季即位后仅53天即去世)的所有大汗和后继的皇帝。十三朝实录和其他档案资料在1368年9月明军进入元都大都(今北京)时有可能被毁,赖于几个服务于明廷的汉人文士的果敢行动才得以保存下来。[186]这些档案全部被运到南京并在其后的一年里为修《元史》的史局所用。正如参加修史的官员在《上元史表》中所述,他们不得不以1333年为终点,因为缺乏最后一朝的真实记录,这样已成书的部分共有159卷。[187] 但是这样一部没有完成的史书实在令人难以忍受,所以在其后的1370年又设立了第二个史局,编修至1368年的部分。当然,没有建立史馆去修撰妥欢贴睦尔朝的实录,后继的王朝是不会这样做的。虽然如此,还是找到了许多资料,传记增加了,书的其他部分也得到了补充,共计修出了53个新卷。第一个史局的159卷加上第二个史局的53个新卷,全书应该是212卷,而不是后来成书时的210卷。卷数的不符已得到了这样的解释:一些新传可能已经与第一次的159卷中的其他传合并了。 对十三朝实录的情况已经不可能知道得更多,因为它们早已散佚,过去亦没有研究史学史的历史学家对它们进行过考证。不管怎么说,它们不是保存在宫廷中的按照中国史家传统真实记录宫廷活动的起居注。[188]它们应该是在元代具有历史观点的汉人学者的推动下产生出来的。 1260年,前金朝官员(1234年金灭亡前)13世纪并在50年代加入忽必烈幕府的文官王鹦建议忽必烈设立史局,纂修以前各帝的实录,指出若不乘时记录,恐怕久而遗亡。根据这个建议,在1262年正式下令,命王鹦集廷臣商榷史事并收集先朝的文字记录和口头传说,尽管蒙古统治者曾完全禁止汉人臣民接触他们的历史记录和口头传说。[189] 结果是不久后即完成了《(皇元)圣武亲征录》。[190]曾有该书出自王鹦之手的说法,但是现在一般不再接受这种说法。此书比随后写成的《秘史》资料广泛,记事也准确得多,尤其是在记述政治事件方面。[191]《元史》太祖至宪宗的本纪(卷1—3,来自实录)与本书用语的一致,说明这部书在编撰成吉思汗(庙号太祖)、窝阔台汗(太宗)、贵由汗(定宗)和蒙哥汗(宪宗)实录时是作为基本史料使用的。这些在忽必烈之前的本纪,用中国记述帝王的方式记录了前四汗的功绩,虽然他们四人从未宣称自己是中国的皇帝,在他们在位时也从未认为自己是中国的皇帝。《元史》这几卷的记事零散,恰恰表明了编修前四汗实录时收集必需的历史资料的努力没有完全成功。 关于13世纪60年代或其后直到元朝结束还有哪些史家能够接触蒙古口述或文字记录的史料,已经无从知道。但是,从13世纪60年代往后,从忽必烈到宁宗九朝的实录在每一个皇帝去世后都着手修撰,尽管没有证据表明元廷有固定的制度根据逐日记录的统治者言行编写起居注并按照以前的中国官修史学模式由在位统治者编撰前朝皇帝的实录。不管怎么说,《元史》中从忽必烈(世祖)往下的本纪,无论是怎么编排的,都非常详细和繁琐,同样很少加工。 《元史》中的53卷志,大多数出自《经世大典》,[192]这是一部880卷(另有记载说800卷)的大型文献,由奎章阁的学者编辑。奎章阁是文宗图帖睦尔(1328—1332年在位)建立的国家图书馆和艺术品收藏地,亦是全国的最高学术机构。[193]《经世大典》主要是在元末著名文臣虞集(1272—1348年)[194]的监督下编修的。这部大部头的作品从未刊刻,所有的抄件似乎在明朝灭亡之前都已经散失,只有不到5%的部分保存到今天,因为在15世纪的第一个10年里被分目抄入《永乐大典》,而《永乐大典》本身亦只剩下了很小的一部分。正因为《经世大典》被抄入了《永乐大典》,所以早就有人认为《元史》的修撰者在修志时把《经世大典》直接照搬了过来。我们已经发现了一个间接的证据,如在卷58—63《地理志》[195]中包括了至1331年的行政地理变化,但是没有该年以后的内容。学者们早已同意顾炎武(1613—1682年)在研究了《地理志》中的专用术语和特定资料后得出的观点:《地理志》的正文像是政府官员的公务资料,而不像一部史书。[196] 《元史》中没有《艺文志》,是一个严重的不足。钱大昕(1728—1804年)为此特别编撰了《补元史艺文志》。[197]他对元史的其他深入研究(包括他的著名的《元史氏族表》)[198],可以扩展成一部新《元史》,但是没有完成。 占了《元史》8卷的6个表,是后妃表、宗室世系表、诸王表、诸公主表、三公表和宰相年表。有的表并不完整,表中列举的许多高官的名字在《元史》列传中没有专传,这显然严重违反了中国的史学标准。 占了97卷的列传,是《元史》中遭受批评最多的部分。例如,至少有9例一人(非汉族人氏)两传的情况,由于名字的写法不同,被编者视为两个人分别立传。一个人的名字在不同的传里写法不同,更是常见的现象。列传中许多其他的错误亦早已被指出,特别是在清代几次尝试增补或重修《元史》时。由于有关1260年前的蒙古史资料不足,所以人们对这段历史给以特别的关注。这种关注延续下来,直到20世纪入甚至现在还吸引着日本和西方历史学家。中国学者对元代的研究在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达到高潮[199],但是可能所有明代和清代的汉人史学家都从未获得过准确的关于蒙古的知识。他们的重点主要是研究外族统治中国时期,而不是蒙古本身。 《秘史》 蒙古人关于自己早期历史的最重要的文献是所谓的《蒙古秘史》,在汉文中通常称为《元朝秘史》。该书的蒙文名称被汉文音译为《忙豁仑·纽察·脱卜察安》,它更精确的汉文译法是《蒙古秘史》,与英文题目Secret history of the Mongols意思相同。两种汉文名称现在都在使用。用汉字标音(极不准确)的汉文译本是仅存的版本,它是所有现代蒙文还原本和汉文、日文及西方文字译本的基础。[200] 学者们在《秘史》写作的时间、用蒙古文(畏兀儿字)录写下来的时间、第一次翻译成汉文的时间或第一次刊刻的时间等方面有不同看法。柯立夫在他的英译本的导言中考证了《秘史》先是口述历史、然后用蒙古文写下来、再后用汉字音译和汉文翻译的复杂沿承关系。柯立夫论证用蒙文录写该书正文的时间是在1228年至1264年之间,虽然有的学者认定是在1340年之后。他认为汉字音译和汉文翻译的时间极可能在1368—1370年,并同意没有证据表明《元史》的修撰者曾使用过《秘史》。现在亦不清楚汉字音译和汉文翻译本是否在明廷1382年下令编修蒙汉文对照的辞典《华夷译语》后与其一同刊印(1387年?),或者是它的一个手抄本仅由它的两位畏兀儿编辑者保存。现存有《华夷译语》的洪武残刻本,但是是否存有同时刊刻的《秘史》残本,还是学者争论的问题。 不管《秘史》的成书有多少问题,学者们都一致认为该书是研究元史和蒙古文明的一流重要著作。它用说书人的风格首先陈述了蒙古部落起源的传说,然后详述历史事件,始于成吉思汗的早年生活,终于他的儿子和继承者窝阔台汗在位时,大致终于1240年。 当代学者姚从吾是这样评价《秘史》的:“超出中国的正史和汉文历史资料的范围,它是仅有的用蒙古文并用蒙古人的观点写成的大型历史著作,直接叙述了长城之外的中国边疆地区人民的生活情况。”他认为中国史书忽视了《秘史》准确叙述史实的价值。[201] 《秘史》的形式更像一部文学作品而不是历史著作,引起一些人对它的明显错误和神奇的叙述方法的批评,但其他人则为它丰富的社会历史内容而赞不绝口。在明代和清代的绝大多数时间里没有中国学者注意《秘史》,该书的重新发现在19世纪。首先是中国学者顾广圻(1776—1835年)发现了一个抄本,他校勘了该本并在1805年告知其他学者;其后一个名为巴拉第的俄国神甫在北京停留,在1877年根据汉文旁译(没有还原成蒙古原文)将其翻译成俄文,用的是从《永乐大典》抄出的版本。这个译本虽然不完整,但是使该书名扬西方,从而引发了中国之外的对此书的一个世纪的研究。它现在已经成为元史研究的一个特殊领域。 中国对域外蒙古史的了解 从汉文文献反映出,生活在元代的汉人学者了解一些蒙古口头传说,当时还有数量颇多的蒙古文文献,这两点对两个史局都很有利。但是在明朝初年,一般中国人对有关蒙古和元朝的事物采取极为冷淡的态度,汉人学者亦有意规避这些传说和文献。[202]这是很不幸的。《元史》不应该仅仅是中国人作为自己历史的忽必烈即位的1260年以后元朝在中国的历史(更准确地说,是在忽必烈1272年采用元的国号并宣布王朝的建立之后),也是13和14世纪全体蒙古民族历史的基本记录。 不同寻常的是,中国人还没有去寻求历史详情,就为以蒙古人武力建立的帝国的大规模扩张而骄傲,并把帝国看成是中国的胜利(原因是它的外族统治者已经被视为中国的正统皇帝),而不是把它看成蒙古人的世界性帝国而中国人只是它的臣民。《元史》实际上根本没提中国和东亚之外的蒙古帝国,使得中国的历史学家有一个很严重的知识缺陷(但是除了少数例外,没有人认识到这一点)。 这个知识缺陷直到19世纪后期才得以弥补。特别是外交官洪钧(1840—1893年)在柏林和圣彼得堡停留时,发现了欧洲和西亚的史料和已有的研究成果,他由此知道了有令人吃惊的新资料能够大大补充蒙古和中国的历史。[203]洪钧翻译的新资料,大多被柯绍忞(1850—1933年)收入《新元史》中,于1922年出版。[204]一般说来,中国学者知道了蒙古人是与中国历史中描述的完全不同的世界历史舞台上的大角色,或者换一种说法,蒙古人的历史不等于中国的历史;中国学者甚至赞同必须等到能够把眼界拓宽到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时,蒙古史和蒙古文明才能作为合适的研究课题。中国的学者,包括汉人和蒙古、满族及其他中亚学者,在过去的一百年里为拓宽中国人的眼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亦按照史学传统,在几个世纪中校订、增补或者重修了《元史》。 明、清对《元史》的研究 《元史》中的错误需要改正,这在该书于1370年首次刊刻后就知道了。解缙(1369—1415年)曾在洪武年间(1368—1398年)后期受皇帝之命修改《元史》的错误,但是他什么也没有做。[205]随后在明代有一些对元史的研究,[206]此外最重要的是《元史纪事本末》,[207] 27卷,1606年成书,陈邦瞻(1636年去世)撰。该书真实地再述了元史,同一作者亦完成再述宋史的相同著作。这部书在中国传统史学中的评价很高。 由于一些原因,清代与明代相反,是对元代研究兴趣高涨的时期。当时产生了一系列补充和修订《元史》的重要著作,但是没有重修《元史》。最重要的著作有以下几种:[208] 1. 邵远平(始于1664年),《元史类编》[209],42卷,1693年成书。一个不能令人满意的替代《元史》的尝试,按照郑樵(1102—1160年)编撰的宋代制度史《通志》的体例排目。[210] 2.钱大昕(1728—1804年),除了为《元史》补充了两个重要的表以外,钱大昕在他漫长和光辉的学术生涯中对考据学研究贡献极大,据说他还有意编写一部新的《元史》。有报告说19世纪的学者见到了新《元史》的手稿,但那不过是向着这个目标努力的一些研究成果而已。钱的各种论著中包括了大量有关元代的考据题目。应该特别注意钱大昕的《十驾斋养新录》,20卷,以及他的《廿二史考异》[211],100卷,还有他的文集《潜研堂文集》[212],70卷。钱大昕对元史研究的特殊贡献,在郑鹤声与杜维运研究清代史学的论著中有专门论述(参看第此处注释)。 3. 汪辉祖(1731—1807年),《元史本证》,50卷。[213]书名强调“本证”,这是清代考据学家的一个高标准,集中为纠正错误、遗漏和讹写的名字。 4.魏源(1794—1856年),《元史新编》,95卷,1853年成书。[214]第一部按照标准史书的模式完全重写的元史,使用了《秘史》和元代的多种文献。 5. 曾廉(生于1860年),《元书》[215],102卷,上述魏源书的重作,对今天来说用处不大,但是为晚清考据学的元史研究提供了许多重要的资料。 6.洪钧(1840—1893年),《元史译文证补》[216],30卷。 7.屠寄(1856—1921年),《蒙兀儿史记》。这是一部著名的晚期传统史著。19世纪90年代作者任官于满洲,始对中国北疆的地理感兴趣,用二十年时间研究蒙古民族的历史,把他的著作称为“蒙古人的历史记录”。他选择的这个书名会使人误解该书是一部蒙古民族的历史,而不是中国历史中的元朝史。他受了洪钧介绍的新资料的影响。在许多方面,尤其是在史料引用的广泛和准确方面,《蒙兀儿史记》超过了所有明、清时期有关元史的著作,包括柯绍忞的《新元史》(1919—1930年)。[217]这是一部今天对学者还有很高参考价值的著作。[218] 《元典章》和其他元史资料 《元典章》,60卷,1270年至1320年前后的条例和案例汇编。正如一个研究法律的学者所言: 该书收录了大量的条律、剌令、惯例、案例和官员的断案记录,由此反映了元代法律和社会生活的丰富内容。《元典章》中的许多条目是由元代熟悉管理和法律事务的政府官吏按照中国官府公文的式样书写的。行文中保留了大量口语。此外,还有许多条目直接译自蒙古原文。正由于《元典章》具有这些特点,所以传统儒士经常贬低其价值。[219] 《元典章》实际上是一部有关元代社会史和政府的百科全书,因为有相当多的律例是用元代特定的汉人口语形式书写的,并且在许多律例中反映出按汉文公文模式书写的蒙古文公文的用词和语法,尽管它很难读懂并由于语言粗糙而被文雅的汉人所厌恶。自从1908年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出版该书后,《元典章》引起了中国和日本学者的注意并成为元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特殊领域,历史语言学家、法学家、研究制度史的学者及其他学者都卷入了这一领域。沈家本的刊本,是以流传了几个世纪的一个错误颇多的抄本为底本的,在1972年以前,所有学者使用的都是这个版本。1972年故宫博物院(台北)影印出版了1320年刊本,这是一个极好的本子。[220] 日本学者对该书及相关历史问题的研究极有价值。[221] 元代公文中使用汉人口语的特殊问题,不仅存在于《元典章》中,也存在于其他文献中。研究带有汉人口语的碑文,即所谓“白话碑”,与研究元杂剧中的语言一样,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当然,这牵涉到语言研究和社会研究两方面的问题(见第9章)。三方面的研究(《元典章》、白话碑和元杂剧)都是在20世纪才引起学者的注意,但是学术研究发展很快,各国学者在这一领域已做出了有意义的贡献。 总的说来,对元代的研究在20世纪已经成为国际性的研究,对中国前现代其他时期的研究可能都没有达到这一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因为13—14世纪的蒙古帝国曾经直接介入了西亚和东欧国家的历史。它也反映了19世纪和20世纪日本、俄国、英国及其他强国对蒙古研究的战略意义。中国正统的传统史学的元史研究在中国依然盛行,同时新的研究成果也从国外介绍了进来。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一些中国学者前往日本和欧洲研究蒙古及其他阿尔泰和西亚语言;他们回国后在中国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展开了这方面的研究。他们还热心地介绍和翻译了大量的日本和西方学者的现代研究成果。一方面,有中国学者与蒙古学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另一方面,有中国学者与国外其他研究中心的相互影响,人们可以说元代和蒙古研究在今天已经是“国际学”。[222]这对中国的元史研究也产生了持续的影响。 需要介绍的近年来出版的元史研究成果实在是太多了,我们在这里只能介绍在本书各章中引用的成果。 4.蒙古帝国的兴起及其在中国北部的统治 蒙古帝国的兴起在同时代或者相近时代的史料中有较详细的记载,尤其是蒙古文、汉文、波斯文史料最为重要。 由于《蒙古秘史》的神话特征、年代含混,加之有关它的作者、成书及刊刻年代颇有争议,常使人低估它的史料价值;尽管如此,该书还是成吉思汗和窝阔台汗时期的关键史料。成书于13世纪中叶某时的《秘史》(更准确的名称是“成吉思合罕讷忽札兀尔”,成吉思皇帝的根源),提供了蒙古帝国兴起的独一无二的画面,揭示了其他史料未能提供的蒙古人的动机和目标。同样重要的是,它还有建国前蒙古制度发展的生动叙述。我们现在已有柯立夫的《蒙古秘史》英译本[223]和罗依果的又一个英译本。 1369年成书的《元史》对前四汗时期的记载颇令人失望,这主要是因为有关早期蒙古的记录已经丢失和毁坏。例如在志中很少涉及忽必烈以前的情况,本纪也很简单,很多关键性人物如马合木·牙老瓦赤没有立传。元人文集中收录的传记资料能够部分补充《元史》的不足。耶律楚材的神道碑,被收入苏天爵(1294—1352年)编录的《元文类》[224]中,就包括了不少《元史》本传没有记载的重要资料。有关帝国早期其他重要人物(如镇海、速不台等)的资料,可在罗依果等编的《金元文集传记资料索引》中查到。[225] 使者的报告和游记是当时的另一种重要资料,代表作是1221年出使中国北部的宋人赵珙的《蒙鞑备录》和1234—1235年前往窝阔台汗廷出使的彭大雅、徐霆所写的《黑鞑事略》。李志常的《西游记》记录了受成吉思汗邀请于1221年至1223年前往中亚的长春道士旅途的见闻,包括了与帝国建立者会面情况的描述。阿瑟·韦利在《长春真人西游记》中将该书翻译成了英文。[226]《圣武亲征录》[227]是另一种不同的著述,作者不详,用编年形式记述了成吉思汗和窝阔台时期的事迹。虽然记载简略,但是该书还是很重要,因为它源自现已不存的蒙古原文。后者翻译成汉文的时间是在1285年以前,后来被《元史》的编撰者用来作为前两个皇帝本纪的资料之一。这四部著作的汉文本被王国维编成了《蒙古史料四种》。[228] 总的说来,忽必烈以前的文献资料是极其有限的。元代主要文书的编辑是在14世纪初叶,收录的是忽必烈及其继承者在位时的资料。但是,在这后几十年的资料中涉及到沿用窝阔台和蒙哥的政策,有些引用或保留了早期公文(通常是诏令)的实际内容。1322年成书的《元典章》和1321年成书的《通制条格》中有关资料的详细索引,将大大有助于早期帝国历史的研究。植松正编的《〈元典章〉年代索引》[229],是当前很有用的一部工具书。 有关前四汗时期的波斯史料保存了许多其他地方未提及的资料。当然最重要的是《史集》,成书于伊利汗完者都在位时(1304—1316年),作者是波斯的蒙古汗廷的高官拉施特。由于拉施特的官员身份和宫廷的支持,他能够在为写作成吉思汗和他的直接继承者的历史准备资料时接触到现在已经散失的蒙古记录和故事。他所用的一种史料显然就是以《圣武亲征录》为名翻译成了汉文的蒙古编年史。拉施特书仅有的全本,但是并不意味是最令人满意的版本,是B.哈力迷编的原文本。[230]窝阔台、贵由和蒙哥部分,被约翰·A.波义耳翻译成英文,名为《成吉思汗的继承者》。[231]拉施特的另一部著作是《五世系谱》,[232]展示了他的家族对《史集》的支持,也保留了许多有关成吉思汗、窝阔台、蒙哥时期官员的名号和种族背景的资料。可惜这部珍贵重要的手稿至今还没有刊本问世。 在写作窝阔台、贵由和蒙哥朝历史时,拉施特频繁使用了志费尼的《世界征服者史》。[233]此书完成于1260年前后,有穆罕默德·可疾维尼的极好的校本和约翰·A.波义耳的优秀译本。志费尼是在波斯的蒙古统治机构的中级官员,相当熟悉13世纪40至50年代的政策和人物;尽管是亲蒙古和总是亲拖雷家族的,志费尼对这一时期的叙事还是相当重要的,特别是关于税收和统治机构的描述。另一个波斯史家术兹札尼用编年的体例叙述了蒙古帝国从初起至1259年的历史,这部称为《纳昔儿史话》[234]的著作,有助于纠正志费尼的亲蒙古态度。术兹札尼并不掩饰对入侵者的敌意,是从完全不同的角度看待蒙古对伊斯兰世界的征服。术兹札尼的著作有H. G.拉弗梯的一个使用便利但是偏执的译本《纳昔儿史话》。[235]在看待早期帝国历史时,这三部波斯史著总是相互参考并要对它们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对比。 欧洲人对早期蒙古人的叙述并不多,但是1245—1247年前往蒙古的加宾尼和1253—1255年前往蒙古的鲁不鲁乞的游记,有帝国在其巅峰期的迷人的叙述。尤其是鲁不鲁乞,是一个认真和批判地对待蒙古人事务的观察者,他的叙述为成吉思汗家族诸王间的政治关系、蒙古人在征服地区的政策以及宫帐哈剌和林无与伦比的场景提供了很多资料。这两部著作可在克里斯托弗·道森编的《出使蒙古记》[236]中找到。 叙述早期蒙古历史的研究,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直到1970年才有了第一部关于帝国建立者的学术传记,李则芬于当年出版了他的优秀论著《成吉思汗新传》[237];更近的有保尔·拉契内夫斯基的同样扎实的传记《成吉思汗:他的生平和事业》。[238]韩百诗的《成吉思汗》虽然是通俗本,叙事简洁,亦是一个对成吉思汗的极好介绍。[239]关于窝阔台时期,见N. TS.蒙库耶夫的《关于蒙古早期大汗的汉文史料》[240],该书重点叙述了耶律楚材的改革。罗依果在《耶律楚材(1189—1243年):佛教徒和治国儒者》[241]中亦探讨了同一问题。保罗·比尔的学位论文《早期蒙古中国的部落、汗和兀鲁思:早期元史绪论》[242]是研究窝阔台时期和总的蒙古统治制度的一个重要贡献。关于蒙哥时期,见托马斯·T.爱尔森的《蒙古帝国主义:蒙哥汗对中国、俄罗斯和伊斯兰地区的政策,1251—1259年》。[243] 对蒙古人进军中亚的最好的研究仍然是W. 巴托尔德的经典之作《蒙古入侵时代的突厥斯坦》。[244]对金朝的攻击,已经成为新的研究课题,见H.德斯蒙德·马丁的《成吉思汗的兴起及其征服中国北方》。[245]罗依果在他的重要论文《蒙古早期的北中国人》[246]中,讨论了征服带来的政治问题。亦见《元人传记》[247],该书包括了许多为早期在中国北部的蒙古统治者服务的汉人和外族官员的传记。关于儒学在中国北部的命运,见牧野修二的《金后期和元初期〈十经〉的翻译》。[248] 关于前四汗的财政政策,有H. F.舒尔曼的细致讨论《13世纪蒙古的贡纳制》[249]和约翰·马森·史密斯的《蒙古人和游牧民的税收》。[250]关于他们的政府模式,见保罗·比尔的《蒙古不花剌的汉一契丹管理机构》[251]和托马斯·T.爱尔森的《蒙哥汗时期(1251—1259年)的护卫与统治机构》。[252] 研究这一时期的学者遇到的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是史料中出现的大量蒙古和突厥专用词语。为寻找答案,可以首先参考格哈德·多尔佛的《新波斯文中的突厥和蒙古要素》。[253]总的说来在这一领域里伯希和与柯立夫功不可没,他们做了许多语言学的基础工作,为后来的历史研究起了奠基作用。此外,他们的技术性研究经常包含有价值的历史评论。伯希和在《〈马可·波罗游记〉注释》中对成吉思汗的诠释[254],校正和解决了一些长期争论的年代问题。柯立夫的《1240年的汉蒙文碑》[255],提供了意想不到的有关蒙古驿站制度的重要资料。为弥补多尔佛一类参考书对于汉文史料中的蒙古和突厥词语的缺陷,伯希和与柯立夫论著中讨论的大量词汇的索引将最受欢迎并是对这一领域的最有用的贡献。 有关蒙古帝国时期的论著目录,见丹尼斯·西诺的《中世纪欧亚大陆研究介绍》[256]和托马斯·T.爱尔森的《12—14世纪东亚的蒙古人:基本西文论著目录》。[257]收录更广和不受时间限制的是亨利·G.施瓦茨的《蒙古书目》[258],包括了英文、法文和德文论著。 5.忽必烈汗的统治 有关忽必烈时期的汉文基本史料既零散又相互歧异。《元史》中忽必烈的本纪是极有用的编年记录,应该与该书中重要人物的列传一起阅读。后出的柯绍忞的《新元史》、邵远平的《元史类编》、屠寄的《蒙兀儿史记》都有为《元史》作的补传并提供了《元史》所没有的有价值的细节。陈邦瞻的《宋史纪事本末》和《元史纪事本末》用主题叙事的方式论述重要事件特别是军事,而不是简单的编年史。 14世纪30年代刊行的元代基本行政手册《元典章》,囊括了忽必烈时期的财政和政府管理及其问题。两个被蒙古征服的朝代的历史《金史》和《宋史》,不仅校正了蒙古人的观点,亦可瞥见金和宋对蒙古人的回应。查尔斯·A.彼德森用这两部史书,参考其他资料,写出了两篇有关宋对蒙古入侵中国北方的反应的重要论文。[259] 其他汉文基本史料集中反映了忽必烈初起和在位时的特殊事件。《辨伪录》[260]和念常的《佛祖历代通载》[261],记述了1258年和1281年佛道辩论的基本情况。《南诏野史》(卡米耶·塞松翻译)[262]叙述了忽必烈成为蒙古世界领袖之前进军云南的情况。还有专门的典籍专述元朝与高丽的重要关系(《元高丽纪事》)[263]、税粮政策(《大元仓库记》)[264]、马匹管理(《大元马政记》)[265]和海运的革新(《大元海运记》)。[266]著名元代官员和文士如赵孟頫的作品亦记述了在忽必烈时期起过重要作用人物的生平轶事,既有汉人也有蒙古人。 由于元是更大的蒙古世界的一部分,外国历史学家和游客的作品也是极有价值的史料。同时代的波斯史家志费尼、拉施特和术兹札尼的著作(前两部被约翰·A.波义耳翻译成英文,第三部由H. G.拉弗梯译成英文)[267],都提供了有关忽必烈朝的可信记载。1451年由郑麟趾完成的高丽编年史《高丽史》,提供了元与早已和中国频繁密切接触的高丽间关系的不可缺少的记录。前往蒙古统治区的基督教使节的作品,在克里斯托弗·道森的《出使蒙古记》[268]中有通俗易懂的译文,另有威廉·柔克义翻译的《鲁不鲁乞东游记》。[269]这一时期从欧洲前往中国的最著名的旅行家马可·波罗对忽必烈的盛世作了无与伦比的描述。慕阿德和伯希和在《马可·波罗游记》中翻译了马可·波罗的著作[270],辅之以大量的注释(单独出版)[271];此外还有里奥剌多·奥勒斯基的《马可·波罗的亚洲》的译文。[272]马可·波罗的著作为忽必烈和他的宫廷以及他统治时代的中国绘出了引人注意的图景。蒙古编年史《白史》[273]记述了忽必烈和他的继承者将萨满和佛教僧侣观点糅合的过程。后来的蒙古编年史书如《阿勒坦·脱卜赤》[274]受佛教影响甚深,公正地说,它们的叙事并不是很精确。藏文史书《青史》[275],叙利亚《叙利亚编年史》的记载[276],亚美尼亚国王海都的游记,[277]尽管不像其他内容详尽的外国编年史书那样有意义,也还是有用的。 当代研究成果 忽必烈的仅有的西方文字的传记是莫里斯·罗沙比的《忽必烈汗:他的生活和时代》[278],该书还提供了一个亚洲文字和西方文字史料的参考书目。同一作者的其他论著研究了忽必烈和他的家族,包括《忽必烈汗和他家族的妇女》[279]和《关于少数民族的中国神话:对忽必烈的个案研究》。[280]其他的中文和日文的传记,如周良霄[281]、胜藤猛[282]、李唐[283]、爱宕松男[284]所写的传记,主要依据的是东亚的资料,很少引用中东的史料和西方文字的研究成果。 研究忽必烈早年生活和他的谋臣的,有罗沙比的论著和萧启庆[285]、姚从吾[286]、夏光南[287]的论文,特别是陈学霖研究忽必烈谋臣刘秉忠[288]和姚枢[289]的论文。 有几部深入研究忽必烈的都城的著作,研究大都最细致的是南希·S.斯坦哈特的博士论文;[290]原田淑人[291]、驹井和爱[292]、石田干之助[293]以及最近南希·S.斯坦哈特[294]都对忽必烈的夏都上都进行了研究。吉谢列夫则报告了(前)苏联发掘哈剌和林蒙古古城的情况。[295] 研究忽必烈的早期政策的成果有戴维·M.法夸尔对元代政府结构的研究[296]和傅海波的《从部落领袖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和神:元代的正统观念》[297],后者对忽必烈的政治敏锐作了精辟的论述。舒尔曼关于元代财政制度的论著[298],详细解释了忽必烈的经济政策。其他社会和经济问题的研究有高岩对农民的研究[299],罗荣邦对大运河的研究[300],鞠清远[301]、翁独健[302]对匠人的研究,村上正二[303]、爱宕松男[304]和近年来托马斯·T.爱尔森[3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思特[306]对“斡脱”进行的研究。彼得·奥勃里赫特的著述研究了驿传制度。[307]最近研究蒙古和元代军事制度的有萧启庆[308]和冈瑟·曼戈尔德。[309]陈恒昭[310]和保尔·拉契内夫斯基[311]研究了法律革新问题。 忽必烈时期学术的发展开始引起注意。在陈学霖和威廉·T.德巴里编辑的论文集[312]中收录了一批研究元代理学的论文。野上俊静[313]和保尔·拉契内夫斯基[314]探讨了元代佛道之争中佛教的地位问题。约瑟夫·蒂洛也对佛道之争做了研究。[315]吐蕃佛教僧人八思巴的贡献,现在还没有全面的研究。L.毕达克的《吐蕃与宋、蒙古的关系》[316]和傅海波的《元代中国的吐蕃人》[317],以及中野美代子关于八思巴新字的研究[318],是很好的开头,但是对八思巴的影响还需要更多的研究。莫里斯·罗沙比研究了伊斯兰教的作用。[319]孙克宽在他的论文《虞集与元代江南的道教》[320]和用中文写作的其他论著中,研究了道教新教规和元代道教的影响。慕阿德在《1550年前中国的基督教徒》[321]中叙述了基督教与蒙古的关系。E. A.沃利斯·布治[322]和詹姆斯·A.蒙哥马利[323]翻译了聂思脱里教徒在中东和欧洲的旅行记。 元代宫廷的文化保护已经引起学者的注意,并否定了蒙古人保留蒙昧野蛮状态的设想。尼古拉·鲍培[324]和中野美代子[325]对八思巴新字做了研究。在詹姆斯·I.克伦普的著作中论述了蒙古人对戏剧的保护[326],斯蒂芬·H.韦斯特的论文探讨了蒙古对中国戏剧的影响。[327]李雪曼和何惠鉴的《蒙古统治下的中国艺术:元代(1279—1368年)》[328],詹姆斯·卡希尔的《山水画:元代(1279—1368年)的中国画》[329],玛格丽特·梅得利的《元代瓷器与硬陶器》[330],探讨了元代对艺术的影响,包括绘画、制陶、雕刻和纺织等方面。 并不是所有忽必烈发动的对外军事战争都已被深入研究过。威廉·亨索恩在《高丽:蒙古的入侵》[331]中研究了蒙古在高丽的扩张问题。乔治·桑塞姆的《1334年前的日本史》[332],Hori Kyotsu的博士论文《蒙古入侵和镰仓幕府》[333],对认识征伐日本有很大帮助。[334]在《从蒙古帝国到元朝:帝国在蒙古和中亚统治形式的变化》[335]中,窦德士对与海都的战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南亚的远征,尤其是对爪哇的战争,还急需展开研究。 忽必烈后期的衰败迹象,也需要更多的研究。四十年前傅海波对阿合马的研究[336],需要补充修改。他对桑哥的研究[337],已为L.毕达克近来的研究所补充。[338]但是需要更多的基础研究来澄清对这两个官员的看法,亦要澄清对卢世荣的看法,他在《元史》中也被列为奸臣。杨琏真加的活动也应该重新加以考证,因为戴密微名为《南宋陵墓》的论文[339],是在60年前发表的。傅海波在《蒙古统治下的中国》中的论文里,已对杨发掘宋陵的作用作了新的评价。[340] 6.元中期政治 元中期政治史的研究远比对蒙古人的元朝其他时期的研究薄弱。历史学家之所以忽视这段历史,部分因为这个时期夹在朝代创建者忽必烈汗光辉的历史时期和妥欢贴睦尔的“末代乱世”之间,似乎缺乏历史意义。还有一个次要的原因,就是与此有关的资料和各种原始资料的短缺。 与蒙古早期诸汗和忽必烈时期不同的是,现存的有关这一时期的蒙古和西方文字的历史资料很少。波斯史书拉施特的《史集》,对研究早期蒙古帝国的历史很有价值,但是只记述到铁穆耳汗时期。该书关于铁穆耳时期的叙述,现在有波义耳的英文译本[341],亦有俄文和中文译本。记述铁穆耳汗以后时期的,有哈撒尼的《完者都史》[342]和瓦撒夫的《瓦撒夫史》[343],这些仅有波斯的史料主要对研究元朝与西方汗国的关系有用。由此,研究元代中期的政治史,只能主要依靠汉文史料。 在汉文史料中,《元史》里各帝的本纪和这一时期重要人物的列传是重构这一时期政治史的最基本的和不可缺少的史料。在后继的明朝的初期急忙拼凑起来的官修史书《元史》的缺憾是众所周知的。[344]绝大多数史学家对《元史》的整体批评都适应于该书有关这一时期的部分。 首先,没有为海山和也孙铁木儿朝的主要大臣立传。因此,《元史》的叙述必须得到元中期和晚期文集中的相关资料的补充和确认,这些文集的作者不少曾在官府任职。此外,亦应参考后来邵远平[345]、屠寄[346]和柯绍忞[347]编的元史。这一时期最有用的文集包括赵孟頫、程钜夫、刘敏中、张养浩、黄溍、虞集、揭溪斯、马祖常、苏天爵、欧阳玄、许有壬、危素的文集。苏天爵编的诗文选集《国朝文类》[348],也保留了许多别处未载的资料;但是,该书收文终止的时间是在1310年前。苏天爵编的另一部书《元朝名臣事略》[349],是从蒙古帝国初期到铁穆耳朝重要官员的列传,只对我们这个时期的早期部分有用。元朝中期和晚期的笔记,包括长谷真逸的《农田余话》[350]、杨瑀的《山居新话》[351]、孔齐的《至正直记》[352]、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353],都对《元史》的叙述有补充作用。 为研究各种制度的发展,《元史》各志中的资料是最重要的材料。但是,志的资料必须用《元典章》[354]和《通制条格》[355]收录的基础文书补充,两书所收文书的终止时间分别是1322年和1315年。研究元代制度的其他有用的基本史料包括1330—1331年编撰的政书《经世大典》[356]的残存部分和妥欢贴睦尔时的几部官修书。后者包括《宪台通记》[357]和《南台备要》[358],两书都是记述御史台的;还有《秘书监志》[359],收录了秘书监的资料。 只是在近些年来,元中期政治史在现代标准的历史著作中才得到应有的注意。对政治史的最精彩的叙述可在《元朝史》[360]中见到。该书由中国元史界的权威韩儒林教授主编,但写作者是南京大学历史系的教员,包括著名的研究元史的学者陈得芝和邱树森。作为一个完整的断代史的现代著作,1986年《元朝史》的出版是元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样有用的有关元代政治的叙述亦见于《中国通史》[361],该书的作者是中国的另一组元史专家,包括蔡美彪、周良霄和周清澍。李则芬的《元史新讲》[362]对元中期政治的论述最长,但是常有不可靠的地方。 除了多桑和亨利·霍渥斯的在上个世纪的历史著述外,元中期政治没有引起西方学者的重视,直到70年后,才出版了窦德士的《征服者与儒士》。[363]尽管作者主要叙述的是妥欢贴睦尔朝的政治变化,但是在书中他用前两章陈述了他所讨论的元朝后期政治所必需的元中期背景。虽然我不同意他的主要论点,他把出自海山系的人重登帝位的1328年视为元代草原政治不可逆转的终结和元代政治生活“完全儒化”的开端的标志,但是《剑桥史》的这一章还是大大得益于窦德士的敏锐观察和分析。 除窦德士的著作外,兰德彰关于虞集的论文[364]通过对这个汉人大儒谋臣鼓吹图帖睦尔的正统和权威的分析,探讨了图帖睦尔朝的政治。韩百诗是著名的法国元史研究专家,著文研究了蔑儿乞部的伯颜[365],此人在图帖睦尔朝和妥欢贴睦尔朝初期是官僚强人。 对元代中期和早期蒙古帝国的帝位继承危机的研究很多。箭内亘关于蒙古贵族选举大汗的集会“忽邻勒台”的经典性研究[366],发表于1917年,是该问题研究的开端。对帝位继承危机最全面和最有价值的研究是萧功秦的两篇文章[367],涉及了早期蒙古大汗和元朝的皇帝。他把元代循环发生的帝位继承危机归因于蒙古政治制度的不彻底的转变。虽然按照草原传统在忽邻勒台上“选举”新的大汗不过是一种形式,“选举”的概念依然被各种企图谋取汗位的力量所利用。 周良霄近年发表文章指出,元代的帝位继承依然遵循蒙古人的传统举行仪式。[368]傅礼初的两篇文章[369]和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的文章[370],虽然没有专论元代中期,亦对元代中期帝位继承危机的研究有指导性意义。傅礼初认为游牧民除了武装争斗之外没有其他的继承制度,他把这种现象称为“血腥继承”。恩迪科特—韦思特认为忽邻勒台不是一个选举集会,而是一个口头表决和政治协商的会议。她用该制度的存在否定了蒙古统治加强了中国专制传统的观点。 除了窦德士、兰德彰、韩百诗的论著之外,只有中国和日本的学者对重要政治事件和人物进行了研究。植松正撰文对1303年被元廷处死的富有的江南汉人官员朱清和张瑄做了研究[371],用他们的例子解释了铁穆耳朝后期的政治阵线,指出这是卜鲁罕皇后为增强财力以备铁穆耳死后控制帝位而制造的事件。松田孝一研究了海山汗的早年生活,特别是他在对抗海都的草原战争中的作用。[372]孙克宽的众多文章中有一篇专述爱育黎拔力八达时期——他称之为“儒治”的文章。[373]萧功秦研究硕德八剌汗在1323年被谋杀的文章[374]中指出,这是保守的蒙古、色目贵族和官僚势力反对年轻君主推行的汉化改革的结果。匡裕彻论述了左丞相拜住在硕德八剌改革中的贡献。[375]藤岛建树在一篇短文中[376]考证了1329年被谋杀的和世的悲惨生涯。总的说来,现有的关于元代中期宫廷政治的研究,还远远不够。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海山汗为增加国家税收采取的“新政”,也孙铁木儿朝的政治和政策,都还没有仔细地研究过。这一时期的关键人物哈剌哈孙、李孟、倒剌沙和燕铁木儿,都值得专门研究。各派力量准确的思想分野,也需要深入研究。 因为元朝只是部分官僚化和部分世袭封建的国家,有封地的贵族、皇亲和大臣在皇朝政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封地的贵族,在汉文文献中称为“投下”,已经引起许多学者的注意。除了昊晗的研究外,村上正二[377]、岩村忍[378]、保尔·拉契内夫斯基[379]、周良霄[380]和洪金富[381]都撰写了有关投下的专文,把其作为政治、军事、法律和财政特权制度研究它在元代的发展。研究诸王和贵族家族的亦多了起来。特别是下列成果与探索元代中期的政治有关:海老泽哲雄[382]和崛江雅明[383]对成吉思汗诸弟的后人即所谓三个东方“兀鲁思”的研究;松田孝一对安西王阿难答家族的研究[384];周清澍对汪古部的研究。[385]萧启庆对成吉思汗四大功臣的后人进行了研究,强调了他们的政治持久性和他们世袭的封建和为官性质。[386]这些研究强调投下是世袭特权制度,更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贵族阶层在国家政治及其官僚体制中的实际作用。 西方和中亚各族人,被称之为色目,在元代政治中起着重要的但是不同的作用。色目人集团政治命运的变迁已是引起重视的课题。下列研究与元代中期的政治有关:杨志玖对回回人的研究[387];罗依果对突厥人的整体研究[388];陆峻岭、何高济合作的研究来自突厥的康里、钦察、阿速人的论文[389];汤开建对唐兀人的研究[390];札奇斯钦[391]和傅海波[392]对吐蕃人的研究。这些研究显示了这些色目集团在元代政府中的不同作用和命运。现在我们应该把命运变换的色目人作为一个集团来分析它的政治作用。 元朝在内亚草原的地位及其他与西方汗国的关系很重要,因为元朝的统治者喜好作为全体蒙古人的大汗的地位,也喜欢设在中国的政府的政治和文化地位。有关元朝与海都和笃哇的战争与和平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起来。著名的波兰学者W.柯维思在50年前发表了他的关于蒙古世界1303年获得和平的开创性的研究成果。[393] 日本学者惠足俊之撰写了关于海都与元的战争的文章。[394]刘迎胜是近年来研究元与中亚汗国关系的最积极的学者,他比较汉文和波斯文史料,撰写了好几篇论文。[395] 日本老蒙古学家佐口透关于1303年和平及元朝后期与西方诸汗国的关系的长文,发表于1942年,对研究1303年以后元与西方诸汗国的关系依然有用。[396]托马斯·爱尔森研究了元与窝阔台和察合台汗国为争夺畏兀儿斯坦控制权的斗争。[397]除了在《征服者与儒士》中关于元与草原关系转变的研究之外,窦德士还撰写了一篇有意义的深入研究的文章,指出元朝从遥远的中国控制蒙古和中亚的努力的限度,导致了14世纪20年代后期中亚的丢失,他把此称为“空间限度”[398]。 研究一个时期的政治史,不能完全忽视这一时期政府的政治、法律、经济和文化制度以及它的政策。日本学者青山公亮著书研究了元代中期的新政治制度和海山为增加税收建立的尚书省。[399]对爱育黎拔力八达恢复科举进行研究的,有宫崎市定[400]、杨树藩[401]、姚大力[402]和丁昆健。[403]萧启庆通过对1333年进士的研究,探讨了恢复科举考试对精英流动的影响。[404]关于法律的发展,保尔·拉契内夫斯基的《元法典》[405]中保留了许多资料,每个元代制度史的研究者都应该参考。陈恒昭的《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406],虽然主要研究1291年的法典,也考察了元中期和其他时期的立法活动。 没有单独的著作专门研究元代中期的财政和经济政策。我们不得不依靠那些整体研究元代的专著。在这类专著中,舒尔曼在《元代经济结构》[407]一书中对赋税、海运、纸钞和官府专卖做了极好的开拓性研究。田山茂探讨了元政府的收支问题。[408]傅海波在《元朝中国的货币和经济》[409]中最充分地研究了货币制度,他认为元代从未过多发行纸钞,货币政策对元朝的衰亡没有直接影响。全汉异[410]、前田直典、岩村忍[411]和彭信威[412]从不同角度对傅海波论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颁给皇亲的“岁赐”,给政府带来了严重的财政枯竭,史卫民对此作了考证。[413]从长江下游到首都的粮食海运,对保证中央政府的经济和政治稳固极其重要,昊辑华研究了这一问题。[414] 对元中期文化倾向和文化政策的研究很多。吉川幸次郎对元代诸帝的中国文学程度的考释[415],发表于1943—1945年,仍是这一课题的最有深度的力作。傅海波的《蒙古皇帝能读、写汉文吗?》,[416]与吉川幸次郎的论著类似但是独立写作的。二文都指出元代中期和后期的多数君主有很高的中国文学修养。关于图帖睦尔汗的书画收藏,在姜一涵和傅申对图帖睦尔专为收藏书画建立的机构奎章阁的研究中作了探讨。[417]傅申的著作亦包括了妥欢贴睦尔朝。在不同皇帝支持下的汉文著作翻译成蒙古文方面,有沃尔特·富克斯[418]、傅海波[419]和罗依果[420]的研究。 有人认为元代的蒙古人一般对汉人文化一无所知,为消除这一误解,萧启庆撰写了两篇论文,考释了102个蒙古人,其中大多数是元代中期和后期的官员,他们都很熟悉汉人的文化。[421]色目精英的汉文化程度在陈垣的著名著作《元西域人华化考》中有精辟的考证;该书出版于20世纪20年代,现在已有英文译本。[422] 但是还没有可靠的论著解释元廷和蒙古精英如何保留草原文化。这样我们对元廷和蒙古精英的文化倾向的描述只来自一个方面并且是不完整的,因为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在中国的蒙古人的逐步汉化,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在征服王朝成熟期的元朝所保留的草原文化形态。 7.顺帝与元朝统治在中国的结束 有关顺帝朝的主要史料是明朝初建时修的正史《元史》。但是,《元史》实际上是分两段编修的,指出这点很重要。第一段编修了该书的大部分,从蒙古初起至宁宗朝(1332年),1369年完成。1333—1368年的顺帝朝放在第二段,需要完全不同的设计。因为元廷没有留下顺帝朝的实录,元代政书(1332年成书的《经世大典》)又没有续修下来,明政府不得不派人专门收集有关资料。据说派了12个使者到全国各地去收集资料并把它们送往设在南京的史馆。在宋濂的文集里有一段详细记录,叙述这些使者中最重要的一人如何收集史料,此人是被派往元故都的: 顺帝三十六年之事旧乏实录,史臣无所于考,阙略不备。于是礼部尚书崔亮、主事黄肃与濂等发凡举例,奏遣使者十又一人,偏行天下,凡涉史事者悉上送官。今之北平,乃元氏故都,山东亦号重镇,一代典章文献当有存者,特择有职于官者行示,不敢轻也。章贡吕仲善者时司膳成均,乃被是选。 是月癸卯(1369年8月13日)即乘驿北去,八月丁卯(9月6日)抵北平,凡诏令、章疏、拜罢、奏请布在方册者,悉辑为一。有涉于番书,则令译而成文。其不系公牍,若乘舆巡幸、宫中隐讳、时政善恶、民俗歌谣以至忠孝、乱贼、灾祥之属,或见之野史,或登之碑碣,或载群儒家集,莫不悉心咨访。且遣儒生危于等分行乎滦、燕南诸郡,示以期日,有慢令者罪及之。爱自丁丑(9月16日)开局于故国子监,至冬十又一月壬辰朔(11月30日)始完,以帙计者八十,择高丽翠纸为之衣,舁至行中书,借官印识之,进于南京。 乙未(12月4日)赴山东,河水方冻,大雪深二三尺,仲善驾牛车遵陆而行,一吸一呼,冰生髯间。己未(12月27日)至济南,其咨询大略如北平时。又明年春正月甲寅竣事,成书又四十帙。所拓碑文,北平四百通,山东一百通不在数中,仍印识如前。三月壬寅(4月9日),辇 还 京师(南京)。 已而诸使者咸集,濂于是有所依据,修成续史四十八卷,夏六月(1370年7月23日)复诣阙上进。[423] 除了认真收集资料外,《元史》有关元后期的部分颇多缺点且随意性很强。整个设计如此急速地完成,主要是因为顺帝和他的继承者爱猷识理达腊还在漠南活动,并且没有放弃中国正统统治者的称号。《元史》的刊行是一个明显的标志,向中国内外的人昭示元代已经结束。 《元史》后一部分作为史料使用的几部非官方著述,单独保存了下来。有些已经翻译并加了注释,著名的有杨瑀的《山居新话》,傅海波译[424];《庚申外史》,赫尔穆特·舒尔特—乌夫拉格译[425];埃里希·海涅什的《两个王朝的灭亡》[426]后半部分翻译了顺帝1368—1370年北逃时的日记。其他的资料,读者可在傅海波的《13—14世纪中国私修史著》中查到,此文收录在W. G.宾斯利和E. G.普利布兰克编辑的《中国和日本的史学家》中。[427] 在同时代人的文集中,有丰富的关于元代后期的各种记载,已经被利用的只是很小一部分。文集的作者,主要是汉人,也有其他族人。文集版本和所在图书馆的细目,在日本有山根幸夫和小川尚的书目[428],在中国大陆有周清澍的书目。[429] 西方对元后期的研究是近些年才开始的,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中国,对元末的研究至少可以追溯到1936年,吴晗于此年发表了《元帝国之崩溃与明之建立》的长文。[430]最活跃的新出版中心之一是南京大学历史系元史组,该组出版的期刊是《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431]从1982年开始,元史研究会亦出版了元史研究的系列论集,名为《元史论丛》。[432]因为元后期的研究与阿尔泰和蒙古研究、明史研究以及元史本身的研究关系密切,所以新著作的产生有很大难度。两个有价值的通讯有时登载有关元后期的论著,一是《宋元研究通讯》,即从前的《宋史研究通讯》;另外是《明史研究》。 8.元代政府与社会 有关元代政府的最重要的资料收录在基本史书《元史》(编于1369—1370年)、《元典章》(编于1320—1322年)和《通制条格》(编于1321年)。[433]由于元代各皇帝的实录没有保存下来,当代治史者不能像研究明史和清史那样直接使用元代的第一手资料。[434]一方面,《元史》保留了许多原始资料,但是另一方面,正如人们多次指出的那样,它又压缩或摘录史料,而这些史料在《元典章》和《通制条格》中更为完整。从这一点说,《元史》本身只能被看作第二手资料,因为它的编修者与他们所叙述的事件有三代或四代人的距离。 《通制条格》和《元典章》中难以读懂的口语形式公文,妨碍学者更充分地利用这些文献。傅海波恰如其分地把这种公文中的特殊语言称为“蒙古语序的汉译”[435]。因为元朝官府使用双语,不像契丹人的辽朝和女真人的金朝只用汉语作为官方语言,所以一定会有许多蒙古公文的译文保留下来。《元典章》和其他元代史料中被特别称为“令旨”的国家法令,是从蒙古文翻译成白话的汉文。[436]阅读和翻译令旨需要一些蒙古语知识,因为这些令旨渗入了蒙古语的句法。 日本和前苏联学者在翻译《元典章》和《通制条格》方面有很大贡献。(前)苏联语言学家I. T.佐格拉夫的《蒙汉文献翻译》(莫斯科,1984年版)是最近的成果之一。佐格拉夫在书中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55年出版的元史专家蔡美彪编录的元代白话碑铭。[437] 日本学者岩村忍和田中谦二出版了两卷本的《元典章·刑部》(卷39—57)译注,在他们的著作的第一卷附有两篇有用的文章,一篇是田中谦二的,一篇是吉川幸次郎的,叙述了《元典章》中公文的语言形式。[438] 元代政府和法律文书翻译成法文和英文,丰富了制度史研究的资料。保尔·拉契内夫斯基的4卷本的《元史·刑法志》(卷102—105)译注,亦包括了许多《元典章》中有关资料的翻译。拉契内夫斯基著作的第3卷是索引,对查找元代制度的专用术语很有用处。[439]陈恒昭复原并翻译了元1291年的法典《至元新格》。[440] 元代的一些政治和经济制度在《元史》中没有专门的叙述。“达鲁花赤”官在《元史》的《百官志》中就没有得到特别的注意;“斡脱”制度(穆斯林商人协助蒙古贵族经商)在《食货志》中亦没有专门的叙述。这类蒙古和内亚的特殊制度似乎超出了中国传统史学的通常记述之外,这样今天的历史学家就必须广泛使用各种元代史料并将有关这些制度的零散叙述集中起来。作为其他史料的一种,元人文集提供了有关蒙古政治制度和财政政策的重要和详细的资料。170种元代和明初的文集的篇目索引,于197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441]10部元代的地方志于1980年在台湾重印,可以用它们来了解政府机构如何在特殊地区发挥作用。[442] 最后,用英文发表研究元代城市、军事、法律和财政制度成果最多的是柯立夫教授培养的两代学生。其中有后来正式出版的由柯立夫教授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如H. F.舒尔曼的《元代经济结构:〈元史〉卷93—94译注》(1956年);萧启庆的《元代的军事制度》(1978年);陈恒昭的《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1291年法典复原》(1979年);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的《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1989年)。还有两篇柯立夫教授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没有出版,伊森拜克·图干的《〈元史〉岁赐门》,2卷(哈佛大学1973年博士学位论文)和刘元珠的《元史·选举志一》(哈佛大学1979年博士学位论文)。 柯立夫教授自己的60余篇论文,涉及广泛的课题。从纯粹的语言学到元代文学、文化及历史各方面的研究。柯立夫1934—1985年发表的论著目录,刊登在他的纪念文集中。[443] 9.蒙古统治下的中国社会[444] 元代社会史涉及的许多问题和史料以及现代研究成果,已见于本书其他章作者的介绍。此处只介绍有关元代社会史的特殊问题及其相关史料和研究成果。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与西方史学家的接触将中世纪欧洲和西亚的史料引入中国,并在中国兴起了研究蒙古欧亚大帝国的新潮。以前在中国对此很少注意,但是在民族主义增强的时代气氛下,中国人将蒙古征服视为对中国历史有利的现象,并开始拓宽眼界,将草原社会视为现代中国的组成部分。同时,同样的民族主义因素亦导致了他们仇恨作为外国征服者的蒙古人,有时出于时代的谬误将13—14世纪协助蒙古人统治中国的汉人斥为汉奸。简而言之,以前对该时期的文化中心论开始被现代的民族主义观点所取代,导致了对这一时代完全不同的评价,尤其是对它的社会史。元代社会史的现代研究因此充满压力和矛盾。在复杂的局面下,很多中国的元史研究不仅陷入完全僵硬的马克思主义说教,还必须在中国社会史与游牧草原社会两种不同的说法中进行调和,亦要结合因考古发现和发掘传统史料而产生的大量新学术资料。社会历史学家因此不得不经常评估和尽最大可能使用大量有意义的旧资料和新资料。 19世纪后半叶和20世纪初,俄国和日本最重视对蒙古的研究,二者都对蒙古及其相邻地区有扩张兴趣。他们的研究成果,还有法国和德国以及更新的英国和美国的蒙古研究,主要注重于语言学方面。他们亦将汉学的研究题目集中在用汉文资料来研究蒙古文献上。典型的例子是在本书的“元史的传统史料介绍”中附上了有关《蒙古秘史》的讨论。对元代社会史的研究,与元史研究的其他领域一样,还是主要依靠语言学和历史学的研究。尽管我们的学术领域在尽力加宽,开拓性的蒙古学家和汉学家的基本技巧还是必须掌握的。下面是一个基本的介绍。 蒙古研究当然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许多著名的蒙古学家并不是中国学者,但是在近千年的历史中蒙古史与中国史的联系是如此紧密,将蒙古研究与中国研究相结合的学者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傅礼初在他的文章《全史:1500—1800年近代化初期的平行发展与相互交流》[445]中反复强调应该有一部包括全亚洲的“全史”。如果不是他的突然早逝,傅礼初将在《剑桥中国史》本卷和其他卷的章节中应用这一观点。编撰一部中国、蒙古和其他东亚与内亚人的很接近全史的理想,本卷各章的作者完全接受。但是,这是一个难以实现的理想。 这种困难的典型例子就在元代社会史研究领域中。(前)苏联蒙古学家符拉基米尔佐夫(1931年逝世)研究游牧封建主义的著作在他去世后的1934年出版。[446]该书由米歇尔·卡肖翻译成法文,书名为《蒙古社会制度:游牧封建主义》[447];此书还由政府主持翻译成日文(1941年)并从日文翻译成了中文。[448]《蒙古社会制度史》和符拉基米尔佐夫的《成吉思汗的一生》[449]不断地被学者引用,在本章中亦多次提到。在估价蒙古人对在他们统治下的其他社会的社会管理观念的影响时,确实应该先了解蒙古社会的性质。符拉基米尔佐夫试图用他的游牧封建主义的理论来解释蒙古历史,并用同样的理论来阐述俄罗斯和西方历史,并不是没有招致批评,见劳伦斯·克拉德的书评《中世纪的封建和鞑靼政体》。[450]虽然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著作诱导中国、蒙古和其他国家的学者试图理解蒙古社会的性质并带着这样的理解来分析元代的社会条件,但是这种努力还没有达到雄辩和有用的高水平。社会史研究领域正在向“全史”发展,但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李则芬的《元史新讲》是当代最大部头的中文元史专著,该书对元代社会确实有一段很长的叙述。[451]这部大部头著作对许多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这些问题是从清代到当前的学术研究积累下来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从本国传统来说,它确实已达到顶点,从很多方面讲是一部最有用的著作。不过,就社会史而言,即使是这样一部部头很大的著作,也还是肤浅的。 中国的元代社会史研究还没有更多地注意政治史、制度史、文学史、艺术史和思想史的研究。在中国大陆,注意力集中在元代社会结构上,主要是单纯的阶级分析,特别是注重元末民众起义的研究。尽管常常是教条的,热情发掘资料和巧妙地利用新考古资料,还是贡献了有意义的新资料。这方面的重要例子有《元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452]第一部分,1237—1350年的资料,杨讷、陈高华编;第二部分分为两卷,是1351—1368年朱元璋之外的起义军资料,杨讷、陈高华、朱国炤、刘炎编;第三部分一卷,是1328—1367年朱元璋起义和建立明朝的资料,杨讷、陈高华编。这部书将极有利于全面研究元代的民众起义,特别是元朝统治的最后几十年的民众起义的研究。 韩儒林(1986年去世)是元史研究的带头人,他于20世纪30年代在巴黎作为伯希和的学生,完全熟悉西方包括(前)苏联的研究。他对中国当代元史学界的影响可从两卷本的《元朝史》[453]看出来,该书由在他管理下的南京大学元史研究室的一组助手写作,他是研究室的创建者并是多年的负责人。这部书是最近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最好的断代史之一。但是,它的社会史部分比较零散和薄弱。韩儒林的文集《穹庐集》于1982年出版。[454] 在南京大学元史研究室1984年出版的《元史论集》中,有重要的介绍中国大陆自1949年以来的元史研究成果的文章,其中包括一些与社会史有关的重要研究。该书还有一个经过选择的从1949年至1980年发表的论著的分类索引。[455] 在台湾,由于亦曾于20世纪30年代在欧洲(主要在德国)学习的姚从吾教授的推动,一代元史研究专家已经成长起来。有些人前往国外接受蒙古研究的训练,直到现在中国的大学还不能广泛提供这种训练。姚教授最主要的论著,发表在《东北史论丛》[456]和《姚从吾先生全集》[457]中,他集中研究的是草原民族的汉化问题。不管是从卡尔·马克思的理论角度评判,还是出自民族主义的需求,这个问题在中国的征服王朝研究中都很受重视。对这种问题研究的最好的证明是20世纪20年代陈垣发表的《元西域人华化考》,1935年的修订版后来在陈垣的论文集中重印。[458]钱星海(译音)和L. C.古德里奇于1966年出版了陈垣著作的英文译注本,书名为《蒙古统治下中国的西亚和中亚人的汉化》。[459] 在台湾和国外的大多数姚从吾的学生集中研究政治和制度。虽然年长但与姚从吾同属一代并受到姚从吾极大影响的学者是孙克宽,他是近几十年来的元史研究者中最多产的一位。兰德彰在他编辑的论集《蒙古统治下的中国》中,对孙克宽的论著作了介绍和评价。[460]札奇斯钦亦受姚从吾的影响,他的许多有关元史的研究结合了蒙古学和汉学的技巧。他们在著作中显示的“全史”理想,已传递给本书。这些学者结合蒙古学和汉学的研究方法,代表了这一领域的一个重要和有益的方向。 元代社会史各领域的研究几乎都没有什么发展,但是还是能够列举几项特别有用的研究成果。 慕尼黑大学的汉学家、蒙古学家傅海波,在埃里希·海涅什领导下从事研究工作,他对汉文“笔记”的史料价值作了极高评价。傅海波论著涉猎的时间跨度很大,选题也很宽,详见他的65岁祝寿论集《汉—蒙古研究》。[461]傅海波是第一个也是仅有的将元代“笔记”完整翻译并加以注释的学者,见他的《杨瑀〈山居新话〉:蒙古统治下中国文化的成就》。[462]他还对家谱作了介绍,最重要的是指出了它对社会史的作用,见他的《13—14世纪中国私修史著》,载威廉·G.宾斯利和E. G.普利布兰克编辑的《中国和日本的史学家》。[463] 元代社会阶级制度的当代研究始于先行的日本元史学家箭内亘(1875—1926年),他的著作被翻译成中文,名为《元代蒙汉色目待遇考》[464],出版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陈清泉翻译。我没有得到1916年首次出版的日文原版的复印件。箭内亘的大量优秀元史和蒙古制度史研究论著在30年代被翻译成中文出版。箭内亘关于社会阶级的著作,显然蒙思明在写作他的精深之作《元代社会阶级制度》[465]时还不知道。蒙思明的里程碑式的著作可以被视为近半个世纪来最重要的元代社会史佳作,直到70年代才有几部有意义的著作出版。30年代的重要成果还有鞠清远的对元代匠户的开创性研究,因英文节译登载在1956年出版的《中国社会史》上而知名。[466] 在最近出版的有意义的著作中,有萧启庆对元代社会史的研究成果。萧启庆是姚从吾、札奇斯钦和柯立夫的学生,他的论文集《元代史新探》1983年出版。[467]他的学生黄清连研究元代户计制度的论文《元代户计制度研究》1977年出版。[468]有关元代社会史的较小的研究也大量出现。综合该领域新成果的时代已经到来。1985年出版的李干的《元代社会经济史稿》[469],尽管是初步的,还是向综合成果走了一步。 陈学霖的主要贡献是金、元、明时期民间信仰和民间传说的研究(他还写作了许多其他题目的元史论著)。他在《中国明、清的白莲教教义和民众起义》[470]的论文中着重指出民间宗教是引发元末民众起义并导致新王朝的建立的一个因素。这个题目引起了中国大陆最著名的元史研究中心南京大学元史研究室的注意,最积极研究这个题目的是该室的学者邱树森。研究室出版了两种极有意思的刊物:《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和《元史论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另一个著名的元史研究中心位于呼和浩特的内蒙古大学。元史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陈高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他主要研究社会和制度问题;还有周良霄,主要研究政治史和前元时期的蒙古史。 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研究元代地方政府[471]和前元及元代的“斡脱”商人,托马斯·T.爱尔森亦对此有研究[472],这些研究都与元代社会史有重要的关系。莫里斯·罗沙比的忽必烈汗的新传记(1988年出版),加深了我们对这个元代最伟大的统治者的了解,在他统治时期,实现了社会立法。罗沙比的著作和他的论文《忽必烈汗和他家族的妇女》[473]叙述了元代宫廷和皇帝家族的社会史,揭示了那一时代蒙古人和汉人精英社会方式的极大不同。 * * * [1][645]《辽史》(北京,1974年版),卷47,第776页。 [2][645]《辽史》,卷23,第278页。 [3]契丹人耶律鲁不古在太宗朝已有“监修国史”的名号,但是史馆是否设立得如此早.颇值得怀疑,见[645]《辽史》,卷47,第781页。 [4][645]《辽史》,卷13,第141页;卷79,第1272页。 [5][645]《辽史》,卷24,第290页。 [6][645]《辽史》,卷27,第320页;卷98,第1416页。 [7][645]《辽史》,卷4,第49页。 [8][645]《辽史》,卷103,第1450页。 [9][645]《辽史》,卷103,第1450页。 [10]1006年后,宋朝政府禁止在边境互市中出卖儒家经典著作及各种注本之外的各种图书,违犯禁令的人要受到处罚,贩卖的书籍没收入官。见[644]《宋史》(北京.1977年版),卷186,第4562页;[584]《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1979年版),卷64,第1425页。辽亦有禁止图书出口于宋的同样禁令,违犯禁令者要被处死。见[577]沈括:《梦溪笔谈》(北京,1956年版),卷15,第160页。亦见[541]魏特夫、冯家昇:《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年)》(费城,1949年版),第502页,注释41。 [11][645]《辽史》,卷104,第1455—1456页。 [12][646]《金史》(北京,1975年版),卷4,第84页;卷89,第1988页;卷125,第2720页。 [13][646]《金史》,卷12,第282页;卷125,第2727页。 [14][46]陈学霖:《元代官修史学:辽、金、宋三史的修撰》。 [15]在《辽史·礼志》的总述中,明确提到了这些著作,见[645]《辽史》,卷49,第834页。 [16]该书前序记成书时间为1180年,但是这个年份肯定是错误的。因为作者是1247年的进士。前序中的年号,可能被抄错(译者注:即将淳祐七年误写为淳熙七年)。详见[706]《契丹国志通检》(北京,1949年版;台北,1968年再版)前言及[595]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契丹国志》集注本,第259页。 [17]叶隆礼的《契丹国志》的影印本,加上俄文翻译、介绍、评价和索引,构成了[493] V. S.塔斯钦的俄译本(莫斯科,1979年版)。 [18]厉鹦的《辽史拾遗》,收入[756]杨家骆编《辽史汇编》(台北,1973年版),卷3,第9种。 [19]杨复吉的《辽史拾遗补》,收入[756]杨家骆编《辽史汇编》,卷3,第10种。 [20]李有棠:《辽史纪事本末》,3卷(北京,1980年版)。 [21]赵铁寒编《辽史校勘记》,收入《宋辽金元四史资料丛刊》(台北,1971年版)。 [22][756]杨家骆:《辽史汇编》,10卷(台北,1973年版)。 [23][757]杨家骆:《辽史汇编补》(台北,1974年版)。 [24][784]陈述:《全辽文》(北京,1982年版)。 [25][863]清格尔泰等:《契丹小字研究》(北京,1985年版)。 [26][152]贾柏连:《满洲边缘的辽史》(圣彼得堡,1877年版)。 [27][193] H. H.霍渥斯:《中国的北疆·第五章:契丹人》。 [28][370]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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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凯恩:《四夷馆的女真译语》(澳大利亚国立大学1975年博士学位论文)。D.凯恩后来出版了修改的增补本《四夷馆的女真译语》(布卢明顿,1989年版)。 [181]牟复礼撰(译者注:原文没有编顺序号。) [182][653]宋濂等撰:《元史》(北京,1976年版),210卷。 [183]百衲本《二十四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 [184]见1976年版前附出版说明。 [185][670]见赵翼(1727—1814年):《廿二史札记》所引例证,杜维运编《廿二史札记及补编》(台北,1975年版),卷29,第642—678页。亦见[674]钱大昕(1728—1804年):《十驾斋养新录》(上海,1935年版,1957年再版),卷9,第195—225页。 [186][159]见富路特、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纽约和伦敦,1976年版),载陈学霖撰《危素传》,第1465页。本书导言注释中所引柯立夫文亦讨论了1368年北京的元代档案的保护问题。(译者注:柯立夫文导言未引用。) [187]见[75]柯立夫:《现存〈元史〉简论》。 [188][554]见杨联陞:《中国官修史学的组织:从唐朝到明朝正史修撰的原则与方法》。文中特别提到了修撰《元史》的史局的结构。 [189]关于王鹦对早期元廷史学的影响,陈学霖已有精辟的论述,见他的[52]《王鹦(1190—1273年)》,第54—57页。这是罗依果主持编撰元代人物传记中的一个人物传的译文稿。 [190][601]《圣武亲征录校注》,载王国维编《蒙古史料四种》(北京1926年版,台北1962年、1975年再版)。 [191][375]《圣武亲征录》的简译本,先由伯希和翻译,后由他的学生韩百诗继续翻译并出版(莱登,1951年版)。 [192][747]苏振申:《元政书〈经世大典〉之研究》(台北,1984年版),第270页。苏振申在对《经世大典》进行研究后,对《元史》修撰者引用该书的方式颇有非议。 [193]见[820]姜一涵:《元代奎章阁及奎章人物》(台北,1981年版)。 [194][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充当谋士的学者》。 [195][653]《元史》,卷58—63。 [196][662]顾炎武:《日知录》卷26,《元史》。 [197][672]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1791年序(江苏,1874年版)。 [198][673]钱大昕:《元史氏族表》,1791年序(江苏,1874年版)。 [199][815]见郑鹤声:《清儒对元史学之研究》。亦见[749]杜维运:《清代史学与史家》(台北,1984年版)。 [200]见[76]柯立夫英译本《蒙古秘史》,第1卷(坎布里奇,1982年版),导言,第17—25页。有关《秘史》的研究成果,见[11]托马斯·T.爱尔森:《12—14世纪东亚的蒙古人:基本西文论著目录》,第7—10页;亦见[710]札奇斯钦:《〈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前附姚从吾的导言(台北,1979年版)。《秘史》最新的英译本由罗依果发表在[394]《远东史论集》第4、5、10、13、16、18、21、23、26、30、31期上(堪培拉,1971—1985年)。 [201]姚从吾研究《秘史》的论文后又作为前揭札奇斯钦的汉译本的导言发表。札奇斯钦的前言(第21—24页)又增加了至1978年前的研究该书的资料。 [202][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第109页。 [203]见[508]杜联喆撰写的洪钧传。洪钧将一些中世纪西亚的史料和欧洲当时有关西亚史料的研究成果翻译成了汉文。 [204][687]柯绍忞:《新元史》(天津,1922年私人出版)。 [205][665]见《明史·解缙传》,卷147,第4120页。 [206][766]李思纯:《元史学》(上海,1926年版),第58—61页,指出在明代有三部或四部有关元史的著作。 [207][661]陈邦瞻:《元史纪事本末》(北京,1955年版,1979年再版)。 [208][766]李思纯:《元史学》,该书虽然已是50年前出版的老书,但还是为清代的元史研究成果提供了有用的叙述,特别是在第61—74页。 [209][663]邵远平:《元史类编》,1699年初版。 [210][46]见陈学霖在《元代官修史学:辽、金、宋三史的修撰》第103页及注140对该书的简介。 [211][671]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北京,1935年版,1959年再版)。 [212][676]钱大昕:《潜研堂文集》(上海,1929年版)。 [213][678]汪辉祖:《元史本证》,2册(北京,1984年版)。 [214][684]魏源:《元史新编》(江苏,1905年版)。 [215][686]曾廉:《元书》(邵阳,1911年版)。 [216][685]洪钧:《元史译文证补》(江苏,1897年版)。 [217][687]柯绍忞:《新元史》(天津,1922年版;北京,1930年二版),二十五史刊行委员会编《二十五史》再版(上海,1935年版;台北,1962—1969年再版)。 [218]关于屠寄著作的价值及其与其他有关元史的著作的关系的评述,见余大钧:《论屠寄的蒙兀儿史记》,《元史论丛》第3辑,第219—230页。 [219][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1291年法典复原》(普林斯顿,1979年版),第31—32页。 [220][628]《元典章》,出版时用的是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72年版),60卷,16册。书后附有博物院职员昌彼得的重要跋文。 [221]最有代表性的是京都大学元典章研究班20世纪40—50年代的成果,包括[270] 1957年出版的《元典章索引稿》(台北,1973年再版)和《东洋学报》24期(1954年)为元典章研究出的特刊。近年的成果有[515]植松正编辑的典章正文的年代索引《〈元典章〉年代索引》(东京,1980年版)。[221]岩村忍、田中谦二编校了《元典章》卷39—57“刑部”部分——即犯罪和断案部分——并以《元典章·刑部》之名出版,2卷(京都,1964、1972年版)。关于日本的其他研究成果,见[516]植松正的《元代制度与社会》的介绍。 [222][106]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思特在《苏联对前现代化中国的研究》中的《元代》里,介绍了(前)苏联的研究情况。对其他国家研究成果的综述,现在还没有。 [223][76]柯立夫英译《蒙古秘史》(坎布里奇、伦敦,1982年版)。 [224][623]苏天爵:《国朝文类》(《四部丛刊》本)。 [225][400]罗依果等编:《金元文集传记资料索引》,3卷(堪培拉,1970—1979年版)。 [226][534]阿瑟·韦利:《长春真人西游记》(伦敦,1931年版)。 [227][601]《圣武亲征录》,载王国维编《蒙古史料四种》(台北,1975年版)。 [228]王国维编:《蒙古史料四种》(台北,1975年版)。 [229][515]植松正:《〈元典章〉年代索引》(东京,1980年版)。 [230][404]拉施特:《史集》,2卷,哈力迷编(德黑兰,1959年版)。 [231][407]拉施特:《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约翰·A.波义耳翻译(纽约,1971年版)。 [232][406]拉施特:《五世系谱》,手稿,脱卡比·撒拉伊博物馆,编号2932号。 [233][19]阿塔蔑力克·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3卷,米尔咱·穆罕默德·可疾维尼校勘波斯文本(伦敦,1912—1937年版);[18]阿塔蔑力克·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2卷,约翰·A.波义耳英译本(坎布里奇,1958年版)。 [234][312]米哈伊·阿老丁·术兹札尼:《纳昔儿史话》,W .纳骚·李士编(加尔各答,1864年版)。 [235][313]米哈伊·阿老丁·术兹札尼:《纳昔儿史话》,H. G.拉弗梯译,2卷(新德里,1970年版)。 [236][87]克里斯托弗·道森编:《出使蒙古记》(纽约,1955年版)。 [237][761]李则芬:《成吉思汗新传》(台北,1970年版)。 [238][409]保尔·拉契内夫斯基:《成吉思汗:他的生平和事业》(威斯巴登,1983年版)。 [239][168]韩百诗:《成吉思汗》(巴黎,1973年版)。 [240][333] N. TS.蒙库耶夫:《关于蒙古早期大汗的汉文史料》(莫斯科,1965年版)。 [241][399]罗依果:《耶律楚材(1189—1243年):佛教徒和治国儒者》。 [242]保罗·比尔:《早期蒙古中国的部落、汗和兀鲁思:早期元史绪论》(华盛顿大学1977年博士学位论文)。 [243][9]托马斯·T.爱尔森:《蒙古帝国主义:蒙哥汗对中国、俄罗斯和伊斯兰地区的政策,1251—1259年》(伯克力和洛杉矶,1987年版)。 [244][29] W.巴托尔德:《蒙古入侵时代及其前的突厥斯坦》,第3版(伦敦,1968年版)。 [245][301] H.德斯蒙德·马丁:《成吉思汗的兴起及其征服中国北方》(巴尔的摩,1950年版)。 [246][391]罗依果:《蒙古早期的北中国人》。 [247]罗依果、陈学霖等编:《元人传记》,第1卷(威斯巴登,即将出版)。 [248][299]牧野修二:《金后期和元初期〈十经〉的翻译》。 [249][442] H. F.舒尔曼:《13世纪蒙古的贡纳制》。 [250][469]约翰·马森·史密斯:《蒙古人和游牧民的税收》。 [251][43]保罗·比尔:《蒙古不花剌的汉—契丹管理机构》。 [252][6]托马斯·T.爱尔森:《蒙哥汗时期(1251—1259年)的护卫与统治机构》。 [253]格哈德·多尔佛:《新波斯文中的突厥和蒙古要素》(威斯巴登,1963—1975年版)。 [254][373]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释》(巴黎,1959年版),第1卷,第281—363页。 [255]柯立夫:《1240年的汉蒙文碑》,《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23期(1960—1961年),第62—75页。 [256]丹尼斯·西诺的《中世纪欧亚大陆研究介绍》(威斯巴登,1963年版),第294—319页。 [257][11]托马斯·T.爱尔森:《12—14世纪东亚的蒙古人:基本西文论著目录》。 [258]亨利·G.施瓦茨:《蒙古书目》(贝林哈姆,1978年版)。 [259][379]查尔斯·A.彼德森:《旧幻想与新现实:1217—1234年宋的对外政策》;[378]《1211—1217年宋对蒙古入侵北方的最初反应》。 [260][632]祥迈:《辨伪录》,《大正新修大藏经》,卷52,第751—781页。 [261][633]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49,第477—735页。 [262][436]卡米耶·塞松:《南诏野史》(巴黎,1904年版)。 [263][641]无名氏:《元高丽纪事》,《史料丛编》四编(台北,1972年版)。 [264][639]无名氏:《大元仓库记》,《史料丛编》四编(台北,1972年版)。 [265][638]无名氏:《大元马政记》,《史料丛编》四编(台北,1972年版)。 [266][637]无名氏:《大元海运记》,《史料丛编》四编(台北,1972年版)。 [267]见本书注释[231]、[232]、[233]、[234]、[235]。 [268][87]克里斯托弗·道森编:《出使蒙古记》(纽约,1955年版)。 [269][415]威廉·柔克义:《鲁不鲁乞东游记》(伦敦,1900年版)。 [270][328]慕阿德、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伦敦,1938年版)。 [271][326]慕阿德:《马可·波罗游记别注》(坎布里奇,1957年版);[373]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释》,3卷(巴黎,1958—1973年版)。 [272][361]里奥剌多·奥勒斯基:《马可·波罗的亚洲》(伯克力,1960年版)。 [273][434]克劳斯·萨噶斯特译:《白史》(威斯巴登,1976年版)。 [274][32]查尔斯·R.鲍登译:《蒙古编年史阿勒坦·脱卜赤》(威斯巴登,1955年版)。 [275][416]罗列赫译:《青史》,第2版(德里,1976年版)。 [276][40]沃利斯·布治译:《叙利亚编年史》,2卷(伦敦,1932年版)。 [277][37]约翰·A波义耳在《小亚美尼亚国王海都出使蒙哥汗廷纪行》一文中,对此游记作了说明。 [278][426]莫里斯·罗沙比:《忽必烈汗:他的生活和时代》(伯克力和洛杉矶,1988年版)。 [279][425]莫里斯·罗沙比:《忽必烈汗和他家族的妇女》。 [280][424]莫里斯·罗沙比:《关于少数民族的中国神话:对忽必烈的个案研究》。 [281][810]周良霄:《忽必烈》(长春,1986年版)。 [282][244]胜藤猛:《忽必烈汗》(东京,1966年版)。 [283][767]李唐:《元世祖》(台北,1978年版)。 [284][366]爱宕松男:《忽必烈汗》(东京,1941年版)。 [285][853]萧启庆:《忽必烈时代“潜邸旧侣”考》。 [286][828]姚从吾:《忽必烈汗对于汉化态度的分析》。 [287][839]夏光南:《元代云南史地丛考目录》(上海,1935年版)。 [288][49]陈学霖:《忽必烈时期兼通佛道的政治家刘秉忠(1216—1274年)》。 [289][54]陈学霖:《姚枢(1201—1278年)》。 [290][478]见南希·S.斯坦哈特:《蒙古影响下的都城建筑:忽必烈的帝都大都》(哈佛大学1981年博士论文);[479]亦见她的论文《忽必烈的都城规划》。 [291][177]原田淑人:《元代夏都上都》(东京,1941年版)。 [292][252]驹井和爱:《元上都与大都的平面比较》。 [293][214]石田干之助:《关于元之上都》。 [294][475]斯坦哈特:《中国的帝都规划》,第150—154页。 [295][250] S. V.吉谢列夫编:《古代蒙古城市》(莫斯科,1965年版)。 [296][110]戴维·M.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 [297][126]傅海波:《从部落领袖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和神:元代的正统观念》(慕尼黑,1978年版)。 [298]见[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元史〉卷93—94译注》(坎布里奇,1956年版)和[442]《13世纪蒙古的贡纳制》。 [299][17]有高岩:《元代农民的生活》。 [300][292]罗荣邦:《忽必烈时期(1260—1294年)关于粮食运输的争论》。 [301][879]鞠清远:《元代系官匠户研究》。 [302][840]翁独健:《斡脱杂考》。 [303][336]村上正二:《元朝投下的意义》。 [304][365]爱宕松男:《斡脱钱及其背景》。 [305][10]托马斯·T.爱尔森:《1200—1260年间的蒙古诸王与斡脱》。 [306][104]伊丽莎自·恩迪科特—韦思特:《元代中国的官商:斡脱》。 [307][359]彼得·奥勃里赫特:《13—14世纪蒙古统治下中国的驿传制度》(威斯巴登。1954年版)。 [308][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坎布里奇,1978年版)。 [309][300]冈瑟·曼戈尔德:《蒙古统治下的中国军事制度》(班贝格,1971年版)。 [310][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普林斯顿,1979年版)。 [311][412]保尔·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4卷(巴黎,1937—1985年版)。 [312][55]陈学霖和威廉·T.德巴里编:《元代思想: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思想和宗教》(纽约,1982年版)。 [313]见[348]野上俊静:《元代道佛二教的争执》和[349]《关于元代的宣政院》二文。 [314][410]保尔·拉契内夫斯基:《蒙古大汗和佛教》(莱比锡,1954年版)。 [315][497]约瑟夫·蒂洛:《蒙古时期的佛道之争》。 [316][377] L.毕达克:《吐蕃与宋、蒙古的关系》。 [317][143]傅海波:《元代中国的吐蕃人》。 [318][340]中野美代子:《八思巴字与〈蒙古字韵〉研究》(堪培拉,1971年版)。 [319][427]莫里斯·罗沙比:《元代初期的穆斯林》。 [320][480]孙克宽:《虞集与元代江南的道教》。 [321][325]慕阿德:《1550年前中国的基督教徒》(伦敦,1930年版)。 [322][41] E.A.沃利斯·布治:《中国皇帝忽必烈汗的僧侣》(伦敦,1928年版)。 [323]詹姆斯·A.蒙哥马利译:《亚巴拉哈三世史》(纽约,1927年版)。 [324][384]尼古拉·鲍培:《蒙古八思巴字文献》(威斯巴登,1957年版)。 [325][340]中野美代子前揭书。 [326][80]詹姆斯·I.克伦普:《忽必烈汗时期的中国戏剧》(塔克森,1980年版)。 [327][539]斯蒂芬·H.韦斯特:《北戏发展中的蒙古影响》。 [328][282]李雪曼和何惠鉴:《蒙古统治下的中国艺术:元代(1279—1368年)》(克利夫兰,1968年版)。 [329][45]詹姆斯·卡希尔:《山水画:元代(1279—1368年)的中国画》(纽约,1976年版)。 [330][307]玛格丽特·梅得利:《元代瓷器与硬陶器》(纽约,1974年版)。 [331][181]威廉·亨索恩:《高丽:蒙古的入侵》(莱登,1963年版)。 [332][437]乔治·桑塞姆:《1334年前的日本史》(斯坦福,1958年版)。 [333][190] Hori Kyotsu:《蒙古入侵和镰仓幕府》(哥伦比亚大学1967年博士论文)。 [334]关于蒙古入侵的研究,日本有很多成果。经典性的研究是[207]池内宏的《元寇的新研究》(东京,1931年版)。近年的论著有[546]山口修的《蒙古袭来》(东京,1964年版,1979年再版);[179]旗田巍的《元寇:蒙古帝国的内部事务》(东京,1965年版);[4]阿部征宽:《元寇袭来》(东京,1980年版);[5]相田二郎:《蒙古袭来之研究》(东京,1971年版)。[246]川添昭二的《蒙古袭来研究史论》(东京,1977年版),对新研究成果进行了历史分析。亦见[216]石井进《中世纪日本》的有关章节,载《剑桥日本史》第3卷(坎布里奇,1990年版),第131—148页。 [335][85]窦德士:《从蒙古帝国到元朝:帝国在蒙古和中亚统治形式的变化》。 [336][114]傅海波:《阿合马在忽必烈时期经济发展方面的贡献》。 [337][134]傅海波:《从〈元史〉卷205〈奸臣传〉看忽必烈时期的畏兀儿政治家桑哥的活动》。 [338][376] L.毕达克:《元代的吐蕃政治家桑哥》。 [339][93]戴密微:《南宋陵墓》。 [340][143]傅海波:《元代中国的吐蕃人》,第296—328页,特别是第321—325页。 [341][407]拉施特:《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约翰·A.波义耳译(纽约,1971年版)。 [342][387]哈撒尼:《完者都史》,马因·汗八力编(德黑兰,1969年版)。 [343][536]瓦撒夫:《瓦撒夫史》,石印本(孟买,1852—1853年版);穆哈默德·马丁·伊斯法尼再编本(德黑兰,1959—1960年版)。 [344][653]宋濂等撰:《元史》(北京,1976年版)。 [345][663]邵远平:《元史类编》(扫叶山房本)。 [346][689]屠寄:《蒙兀儿史记》(北京,1934年版)。 [347][687]柯绍忞:《新元史》(天津,1922年版;北京1930年第二次修订版);重版载二十五史刊行委员会编《二十五史》(上海,1935年版;台北1962—1969年再版。以及近年来的其他影印本)。 [348][623]苏天爵编:《国朝文类》(《四部丛刊》本)。 [349][622]苏天爵编:《元朝名臣事略》(1335年刊本,北京1962年重印)。 [350][630]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宝颜堂秘籍本)。 [351][648]杨瑀:《山居新话》(《知不足斋丛书》本)。该书在[115]傅海波的《蒙古统治下中国文化的成就》中翻译成了德文(威斯巴登,1956年版)。 [352][647]孔齐:《至正直记》,伍崇耀编《粤雅堂丛书》卷321—324(1853年再版;台北,1965年重版)。 [353][649]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北京,1958年版)。 [354][628]《大元国朝圣政典章》(《元典章》)(元刊本,台北,1972年重印)。 [355][629]《大元通制》残存的条格部分,由国立北京图书馆1930年重印,名为《通制条格》。 [356]关于该书的全目,见[747]苏振申:《元政书〈经世大典〉之研究》(台北,1984年版),第40—50、64—74页。 [357][635]《宪台通记》,收入《永乐大典》(北京,1960年版),卷2608—2609。 [358][636]《南台备要》,收入《永乐大典》(北京,1960年版),卷2610—2611。 [359][643]《秘书监志》(《广仓学窘丛书》本)。 [360][867]韩儒林主编:《元朝史》,2卷(北京,1986年版)。 [361][876]蔡美彪、周良霄、周清澍等著:《中国通史》第7卷(北京,1983年版)。 [362][762]李则芬:《元史新讲》,第3卷(台北,1978年版)。 [363][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元代后期政治发展面面观》(纽约,1973年版)。 [364][277]兰德彰:《虞集和他的蒙古君主:充当谋士的学者》。 [365][170]韩百诗:《蔑儿乞部伯颜传札记》。 [366][549]箭内亘:《关于蒙古国会忽邻勒台》,重版见岩井大慧编《蒙古史研究》(东京,1930年版),第361—447页。 [367][852]萧功秦:《论元代皇位继承问题》;[851]《论大蒙古国的汗位继承危机》。 [368][811]周良霄:《蒙古选汗仪制与元朝皇位继承问题》。 [369][113]傅礼初:《奥托曼帝国中的突厥—蒙古人的君主制传统》;[112]《蒙古人:生态环境和社会视野》。 [370][103]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元代的中央机构》。 [371][514]植松正:《关于元代江南的豪民朱清张瑄》。 [372][305]松田孝一:《海山出镇西北蒙古》。 [373][745]孙克宽:《江南访贤与延祐儒治》。 [374][850]萧功秦:《英宗新政与南坡之变》。 [375][730]匡裕彻:《拜住及其新政》。 [376][151]藤岛建树:《元明宗的生涯》。 [377][336]村上正二:《元朝投下的意义》。 [378][220]岩村忍:《蒙古社会经济史研究》(京都,1964年版),第401—469页。 [379][413]保尔·拉契内夫斯基:《蒙古时期投下的意义》。 [380][809]周良霄:《元代投下分封制度初探》。 [381][822]洪金富:《从投下分封制度看元朝政权的性质》。 [382][101]海老泽哲雄:《蒙古帝国的东方三王家族研究》。 [383][191]崛江雅明:《蒙古—元朝时期东方三王研究序说》。 [384][304]松田孝一:《从安西王看元朝的分封制度》。 [385][812]周清澍:《汪古部事辑》。 [386][857]萧启庆:《元代蒙古四大家族》。 [387][753]杨志玖:《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 [388][398]罗依果:《蒙古统治下的突厥人:13—14世纪突厥与蒙古关系初探》。 [389][776]陆峻岭、何高济:《元代的阿速、钦察、康里人》。 [390][736]汤开建:《元代西夏人的政治地位》。 [391][709]札奇斯钦:《蒙古与西藏历史关系之研究》(台北,1978年版)。 [392][143]傅海波:《元代中国的吐蕃人》。 [393][253] W.柯维思:《蒙古人:12世纪(原文如此)初叶世界和平思想的倡导者》。 [394][107]惠足俊之:《海都之乱的考察》。 [395][740]刘迎胜:《〈史集〉窝阔台汗国末年纪事补证》;[739]《元代蒙古诸汗国间的约和及窝阔台汗国的灭亡》。 [396][435]佐口透:《14世纪元朝与西方三王的关系》。 [397][13]托马斯·T.爱尔森:《13世纪的元朝和吐鲁番的畏兀儿人》。 [398][85]窦德士:《从蒙古帝国到元朝:帝国在蒙古和中亚统治形式的变化》。 [399][15]青山公亮:《元朝尚书省考》(东京,1951年版)。 [400][315]宫崎市定:《元朝的蒙古官职和蒙汉关系:科举复兴意义再探》。 [401][755]杨树藩:《元代科举制度》。 [402][824]姚大力:《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 [403][692]丁昆健:《元代的科举制度》。 [404][859]萧启庆:《元代科举与精英流动:以元统元年进士为中心》。 [405][412]保尔·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4卷(巴黎,1937—1985年版)。 [406][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1291年法典复原》(普林斯顿。1979年版)。 [407][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坎布里奇,1956年版,1967年再版)。 [408][494]田山茂:《元代财政史的有关资料:以收支额为中心》。 [409][127]傅海波:《元朝中国的货币和经济》(莱比锡,1949年版)。 [410][733]全汉异:《元代的纸币》。 [411][220]岩村忍:《蒙古社会经济史研究》,第421—432页。 [412][864]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1958年版)。 [413][715]史卫民:《元岁赐考实》。 [414][774]吴辑华:《元朝与明初海运》。 [415][557]吉川幸次郎:《元代诸帝的文学》。 [416][122]傅海波:《蒙古皇帝能读、写汉文吗?》。 [417][820]姜一涵:《元代奎章阁及奎章人物》;[870]傅申:《元代皇室书画收藏史略》(台北,1981年版)。 [418][149]沃尔特·富克斯:《元代的蒙文译著》。 [419][118]傅海波:《蒙古统治下的中国史学:民族涵化中史学的作用》。 [420][392]罗依果:《蒙文译本〈孝经〉》。 [421][858]萧启庆:《元代蒙古人的汉学》;[860]《元代蒙古人汉学再探》。 [422][787]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钱兴海(译音)和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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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列宁格勒,1934年版)。 [447][525]米歇尔·卡肖译:《蒙古社会制度:游牧封建主义》(巴黎,1948年版)。 [448][526] B. IA.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张兴唐、吴禅昆(音译)汉译(台北,中国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1957年版,1967年再版)。[527]另一部直接译自俄文原著的是刘荣焌的译本《蒙古社会制度史》(北京,1980年版)。 [449][522] B.IA.符拉基米尔佐夫:《成吉思汗》,米歇尔·卡肖译(巴黎,1948年版)。 [450][256]劳伦斯·克拉德:《中世纪的封建和糙靼政体》。 [451][762]李则芬:《元史新讲》(台北,1978年版),卷5。 [452][751]杨讷、陈高华等编:《元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4卷(北京,1985年版)。 [453][867]韩儒林:《元朝史》(北京,1986年版)。 [454][866]韩儒林:《穹庐集:元史及西北民族史研究》(上海,1982年版)。 [455][818]南京大学历史系元史研究室编:《元史论集》(北京,1984年版),共计770页。注意附录:《1949—1980年的中国元史研究》和《1949—1980年部分元史论文目录》。 [456][831]姚从吾:《东北史论丛》(台北,1959年版)。 [457][835]姚从吾:《姚从吾先生全集》(台北,1971—1982年版)。 [458][787]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修订版,1935年),在《元史研究》(台北,1977年版)中重印。 [459]陈垣:《蒙古统治下中国的西亚和中亚人的汉化》,钱星海(译音)和L. C.古德里奇译(洛杉矶,1966年版)。 [460][275]兰德彰编:《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普林斯顿,1981年版),第212—253页。 [461][31]见沃尔夫冈·鲍尔编:《汉—蒙古研究:傅海波颂寿论集》(威斯巴登,1979年版)及傅海波的论著目录,第451—470页。 [462][115]傅海波:《杨瑀〈山居新话〉:蒙古统治下中国文化的成就》(威斯巴登,1956年版)。 [463][136]傅海波:《13—14世纪中国私修史著》,载威廉·G.宾斯利、E. G.普利布兰克编:《中国和日本的史学家》(伦敦,1961年版),第115—134页。 [464][548]箭内亘:《元代社会三阶级》,《满鲜地理历史研究报告》(1916年12月),陈捷、陈清泉汉译本:《元代蒙汉色目待遇考》(上海,无出版日期;台北,1963年重印)。 [465][874]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1938年版;香港,1967年再版)。 [466][879]鞠清远:《元代系官匠户研究:质认为元代官局匠户是奴隶的人们》。英文节译载于[89]约翰·德弗朗西斯、孙任以都翻译:《中国社会史论著选译》(华盛顿,1956年版),第234—246页。 [467][856]萧启庆:《元代史新探》(台北,1983年版)。 [468][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台北,1977年版)。 [469][759]李干:《元代社会经济史稿》(武汉,1985年版)。 [470][53]陈学霖:《中国明、清的白莲教教义和民众起义》。 [471][1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坎布里奇,1989年版)。 [472][10]托马斯·T.爱尔森:《1200—1260年间的蒙古诸王与斡脱》;[104]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元代中国的商人组合:斡脱》。 [473][425]莫里斯·罗沙比:《忽必烈汗和他家族的妇女》。 参考书目 英日文等书目 [1]Abe Takeo安部健夫.“Daigen tsūsei no kaisetsu大元通制の)解説.”In Abe Takeo,Gendaishi no kenkyū元代史の)研究Tokyo:Sobunsha,1972,pp.253—319. 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元代史研究》,第253—319页。 [2]Abe Takeo.“Gendai chishikijin to kakyo元代知識人と科舉.”In Abe Takeo,Gendaishi no kenkyū元代史の)研究.Tokyo:Sōbunsha,1972,pp.3—53. 安部健夫:《元代知识分子与科举》,《元代史研究》,第3—53页。 [3]Abe Takeo.“Where was the capital of the West Uighurs?”In the Silver jubilee uol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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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重版载赵铁寒编《宋史资料萃编》,第1辑,21—22卷,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亦见《国学基本丛书》本。 [586]郑樵:《通志》,《国学基本丛书》本。 [587]周必大:《文忠集》(《周益国文忠公文集》),《四库珍本》本。 [588]徐松:《宋会要辑稿》,北京1936年重版影印抄本;北京,1957年重版;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75年版。 [589]马端临:《文献通考》,《十通》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590]《刘豫事迹》,《丛书集成》本。 [591]程卓:《使金录》,《碧云琅馆丛书》本。 [592]张暐:《大金集礼》,《丛书集成》本。 [593]《大金吊伐录》,《丛书集成》本。 [594]刘祁:《归潜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重版。 [595]叶隆礼:《契丹国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596]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国学基本丛书》本。 [597]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崔文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 [598]赵珙:《蒙鞑备录》,载王国维编《蒙古史料四种》,北京1926年版;台北,正中书局1962、1975年重版。 [599]彭大雅撰,徐霆注:《黑鞑事略》,载王国维编《蒙古史料四种》,北京1926年版;台北,正中书局1962年、1975年重版。 [600]元好问:《中州集》,《四部丛刊》本。 [601]《圣武亲征录校注》,载王国维编《蒙古史料四种》,北京1926年版;台北,正中书局1962年、1975年重版。 [602]王鹦:《汝南遗事》,《丛书集成》本。 [603]张养浩:《归田类稿》,《四库全书》本。 [604]张养浩:《牧民忠告》,载《为政忠告》,《四部丛刊》本。 [605]《农桑辑要》,《四部备要》本。 [606]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四库全书》本。 [607]赵孟覜:《赵孟覜集》,任道斌编,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608]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四部丛刊》本。 [609]姚燧:《牧庵集》,《四部丛刊》本。 [610]程钜夫:《雪楼集》,《湖北先正遗书》本,亦载《四库全书》本。 [611]袁桷:《清容居士集》,《四部丛刊》本。 [612]刘敏中:《中庵集》,《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6年版。 [613]马祖常:《马石田文集》,编于明代,重版载王德毅编《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85年版。 [614]虞集:《道园学古录》,《四部丛刊》本。 [615]虞集:《道园类稿》,元抚州路儒学1345年刻本;重版载王德毅编《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 [616]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四部丛刊》本。 [617]黄溍:《黄文献集》,《丛书集成》本。 [618]欧阳玄:《圭斋集》,《四部丛刊》本。 [619]许有壬:《至正集》,山东聊城1911年版;王德毅编《元人文集珍本丛刊》重版,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85年版。 [620]宋褧:《燕石集》,《四库全书》本。 [621]苏天爵:《滋溪文稿》,重版载《元代珍本文集汇刊》,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1970年版。 [622]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建安1335年刻本;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重版。 [623]苏天爵:《国朝文类》,《四部丛刊》本。 [624]余阙:《青阳先生文集》,《四部丛刊》本。 [625]杨维桢:《东维子文集》,《四部丛刊》本。 [626]胡助:《纯白斋类稿》,《丛书集成》本。 [627]王逢:《梧溪集》,《丛书集成》本。 [628]《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1320年增刻;台北,国立公共博物馆1972年版。 [629]《通制条格》,北京,国立北京图书馆1930年版。 [630]长谷真逸:《农田余话》,《丛书集成》本。 [631]夏文彦:《图绘宝鉴》,《国学基本丛书》本。 [632]祥迈:《辨伪录》,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52,第751—781页。 [633]念常:《佛祖历代通载》,载《大正新修大藏经》,东京1929—1934年版。 [634]陈元靓:《事林广记》,建安,春庄书院1330—1333年版;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重版。 [635]《宪台通记》,载《永乐大典》卷2608—2609,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 [636]《南台备要》,载《永乐大典》卷2610—2611,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 [637]《大元海运记》,2卷,载胡敬《雪堂丛刻》,重版载《史料丛编》四编,台北,广文书局1972年版。 [638]《大元马政记》,重版载《史料丛编》四编,台北,广文书局1972年版;亦载《国学文库》1937年版。 [639]《大元仓库记》,重版载《史料丛编》四编,台北,广文书局1972年版;亦载《国学文库》1936年版。 [640]《大元官制杂记》,载姬佛陀编《学术丛编》,卷9,台北,艺文印书馆1971年版。 [641]《元高丽纪事》,重版载《史料丛编》四编,台北,广文书局1972年版。 [642]《元朝征缅录》,《丛书集成》本。 [643]王士点编:《秘书监志》,《四库全书》本。 [644]脱脱等撰:《宋史》,40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 [645]脱脱等撰:《辽史》,5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 [646]脱脱等撰:《金史》,8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台北,国防研究院1970年版。 [647]孔齐:《至正直记》,伍崇曜编《粤雅堂丛书》本;台北,艺文印书馆1965年重版。 [648]杨瑀:《山居新话》,《丛书集成》本。 [649]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 [650]叶子奇:《草木子》,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1984年重版。 [651]权衡:《庚申外史》,载陈继儒辑《宝颜堂秘笈》1606年版;台北,艺文印书馆1965年版。 [652]权衡:《庚申外史》,重版载《史料丛编》三编,台北,广文书局1968年版。 [653]宋濂等撰:《元史》,15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 [654]萧洵:《故宫遗录》,载《北平考》,北京出版社1963年版。 [655]胡粹中:《元史续编》,《四库全书》本。 [656]宋濂:《宋文宪公集》,《四部备要》本;台北,中华书局1965年重版。 [657]危素:《危太朴集》,吴兴刘氏嘉业堂1913年刻本;重版载王德毅编《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 [658]《永乐大典》,残卷,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台北,世界书局1962年重版。 [659]杨慎:《南诏野史》,台北,华文书局1968年重版。 [660]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 [661]陈邦瞻:《元史纪事本末》,江西书局1874年版;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版,1979年重版。 [662]顾炎武(黄汝成编):《日知录集释:外七种》,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663]邵远平:(《续弘简录》)《元史类编》,仁和邵氏1699年刻本;重版载席世臣编《宋辽金元别史》,常熟,席氏扫叶山房1797年刻本。 [664]邵远平:《元史类编》,1699年刻本;重版载《史料丛编续编》,卷49—58,台北,广文书局1968年版。 [665]张廷玉等撰:《明史》,28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 [666]万斯同编:《庚申君遗事》,重版载《史料丛编》四编,台北,广文书局1968年版。 [667]万斯同:《辽大臣年表》,重版载杨家骆编《辽史汇编》,台北,鼎文书局1973年版。 [668]纪昀等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上海1931年版;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重版。 [669]钟庚起:《甘州府志》,1779年版,《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重版,第561册;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 [670]赵翼:《廿二史札记》,载杜维运编《廿二史札记及补编》,台北,鼎文书局1975年版。 [671]钱大昕:《廿二史考异》,1782年序,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672]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1791年序,江苏书局1874年版。 [673]钱大昕:《元史氏族表》,1791年序,江苏书局1874年版。 [674]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1799年序,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1957年重版。 [675]钱大昕:《潜研堂文集》,1884年版;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重版。 [676]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尾》,长沙,《卢氏家书》本。 [677]《钦定金史语解》,载《钦定三史语解》,江苏书局1878年版。 [678]汪辉祖:《元史本证》,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 [679]吴广成:《西夏书事》,1826年序,重版载《史料丛编续编》,卷88—91,台北,广文书局1968年版。 [680]庄仲方:《金文雅》,1891年版,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影印重版。 [681]施国祁:《金史详校》,《丛书集成》本。 [682]张金吾:《金文最》,苏州1895年刻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重版。 [683]彭百川:《太平治绩统类》,载张钧衡编《适园丛书》,卷10,1917年版;台北,成文出版社1966年重版。 [684]魏源:《元史新编》,邵阳魏氏1905年刊本。 [685]洪钧:《元史译文证补》,江苏元和陆润庠1897年刊本。 [686]曾廉:《元书》,邵阳曾氏1911年刊本。 [687]柯绍忞:《新元史》,天津,退耕堂1922年版;北京,1930年第2次修订本;重版载二十五史刊行委员会编《二十五史》,上海,1935年版;台北,开明书店1962—1969年版。 [688]戴锡章:《西夏记》,1924年版;重版载王云五编《中华文史丛书》,卷4,台北,华文书局1968年版。 [689]屠寄:《蒙兀儿史记》,江苏武进1934年版;北京,科技出版社1958年版;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台北,世界书局i962年版,1968年重版。 [690]二十五史刊行委员会编:《二十五史》,上海,开明书店1935年版。 [691]《辽金元传记三十种综合引得》,《哈佛—燕京学社引得丛书》,卷35,北京1940年版。 二 近人研究论著(按著者姓氏笔画排列) 二画 [692]丁崑健:《元代的科举制度》,《华学月刊》124期(1982年),第46—57页;125期(1982年5月),第28—51页。 [693]卜平:《西夏皇帝称号考》,《宁夏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第70—82页。 四画 [694]王民信:《契丹的“柴册礼”和“再生仪”》,《故宫图书集刊》3卷3期(1973年),第31—52页。 [695]王民信:《澶渊缔盟的检讨》,《食货月刊》5期(1975年),第97—107页。 [696]王尧:《西夏黑水桥碑考补》,《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8年第1期,第51—63页。 [697]王国维:《金界壕考》,《燕京学报》1卷(1927年),第1—14页。 [698]王国维:《鞑靼考》,载《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重版,第634—686页。 [699]王忠:《论西夏的兴起》,《历史研究》1962年第5期,第20—32页。 [700]王静如:《西夏研究》,3辑;第1辑,北京,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2年,第8期专刊;第2辑,北京,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3年,第11期专刊;第3辑,北京,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3年,第13期专刊。 [701]王德毅编:《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 [702]元大都考古队:《元大都的勘察与发掘》,《考古》1972年第1期,第19—28页。 [703]元大都考古队:《记元大都发现的八思巴字文物》,《考古》1972年第4期,第54—57页。 [704]元大都考古队:《北京后英房元代居住遗址》,《考古》1972年第6期,第2—15页。 [70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 [706]中法汉学研究所编:《契丹国志通检》,载《中法汉学研究所通检丛刊》,12,北京1949年版;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重版。 [707]中法汉学研究所编:《大金国志通检》,北京1949年版;香港,龙门书店1967年重版。 [708]方广锠:《元史考证两篇》,《文史》1988年第1期,第229—253页。 五画 [709]札奇斯钦:《蒙古与西藏历史关系之研究》,台北,正中书局1978年版。 [710]札奇斯钦:《〈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版。 [711]札奇斯钦:《说〈元史〉中的札鲁忽赤并兼论元初的尚书省》,《蒙古史论丛》第1卷,台北学海书局1980年版,第233—363页。 [712]卢明辉:《三十年来中国蒙古史研究概况》,载卢明辉等编《蒙古史研究论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40—245页。 [713]叶新民:《斡赤斤家族与蒙元汗廷的关系》,《内蒙古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第14—26页。 [714]叶潜昭:《金律之研究》,台北,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715]史卫民:《元岁赐考实》,《元史论丛》第3辑(1986年),第144—153页。 [716]史金波、白滨:《明代西夏文经卷和石幢初探》,《考古学报》1977年第1期,第143—164页。 [717]史金波:《西夏译经图解》,《文献》1979年第1期,第215—229页。 [718]史金波、白滨、黄振华:《文海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719]史金波:《西夏文化》,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 [720]史金波:《西夏佛教史略》,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721]史金波、白滨、吴峰云:《西夏文物》,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722]白钢:《关于忽必烈附会汉法的历史考察》,《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第93—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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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鞠清远:《元代系官匠户研究:质认为元代官局匠户是奴隶的人们》,《食货月刊》1卷(1935年),第367—401页。 图字:01—95—714号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上卷/[美]牟复礼,[英]崔瑞德编;张书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2(2007.12重印) 书名原文: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7:The Ming Dynasty,1368—1644,Part1 ISBN 7-5004-1011-5 Ⅰ.剑… Ⅱ.①牟…②崔…③张… Ⅲ.中国—古代史—明代 Ⅳ.K248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5)第146354号 出 版 人 赵剑英 策划编辑 郭沂纹 责任编辑 李炳青 责任校对 李小冰 装帧设计 毛国宣 责任印制 郑以京 戴宽 数字编辑 周晏 出版发行 社  址 北京鼓楼西大街甲158号 邮  编 100720 电  话 010—84029453 传  真 010—84017153 网  址 http://www.csspw.cn 经  销 新华书店 印刷装订 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 版  次 1992年2月第1版    印 次 2007年12月第4次印刷 开  本 650×960 1/16 印  张 54.5         插 页 4 字  数 785千字 纸书定价 88.00元(精装) 凡购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图书,如有质量问题请与本社发行部联系调换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ume 8 The Ming Dynasty,1368—1644,Part 1 edited by Frederick W.Mote and Denis Twitchett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Cambridge New York ·Melbourne 根据剑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译出 译者的话 本书是《剑桥中国史》第7卷的中译本。由国外研究明代历史的专家执笔,吸取了中国、日本和西方的研究成果,也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主要论述明代的政治史,结合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进行分析。《剑桥中国史》的第8卷则对明代的制度、国际关系,以及社会和经济史、思想和宗教史进行详细的论述。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前此出版的多卷本《剑桥中国史》的中译本有:第1卷,《剑桥中国秦汉史》;第3卷,《剑桥中国隋唐史》;第10、11卷,《剑桥中国晚清史》上、下;第14卷,《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年》。《中华民国史》的两卷亦已列入近期出书计划;其余各卷在国外出书后也将尽快翻译出版。 出版15卷的《剑桥中国史》,是一个大项目。在多数学术译著印数不多,经济和印制困难的条件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承担了这一项目,给予我们极大的支持和帮助,我们深表感谢。 本书的翻译仍遵循忠于原文的原则。少数中文资料未能查到原文,照字面回译,则删去引号。为方便读者查阅,在脚注的书名后用[ ]号标出相应的《书目》中的编号,并将《书目》所列条目译为中文。 本书译校分工如下: 张书生 译第1、2、3章和第4章前半 杨品泉 译第5、6章和第4章后半 思炜、张言 译第7、8、9章,整理、翻译《书目》;谢亮生参与了这部分的翻译,并负责全书的统稿、校订工作 黄沫 译第10、11、12章和《书目评注》 我们水平有限,不妥及错误之处敬请指正。 目 录 译者的话 总编辑序 明代度量衡制 明王朝诸帝 导言 第一章 明王朝的兴起,1330—1367年 引言 日益恶化的中国情况,1330—1350年 中央权力的瓦解 朱元璋的生平,1328—1367年 第二章 明代的军事起源 引言 妥懽贴睦尔时代的叛乱 明—汉之战,1360—1363年 明军在全中国的胜利,1364—1368年 军队与边疆,1368—1372年 第三章 洪武之治,1368—1398年 引言 1371—1380年:帝国的巩固和稳定 1380年:过渡和改组之年 1383—1392年:监视和恐怖加剧的年代 第四章 建文、永乐、洪熙和宣德之治,1399—1435年 引言 建文统治时期 永乐统治时期 洪熙统治时期 宣德统治时期 第五章 正统、景泰和天顺统治时期,1436—1464年 英宗第一次统治期,1435—1449年 北京的防御和新帝的即位 英宗的第二次统治:天顺时期,1457—1464年 第六章 成化和弘治统治时期,1465—1505年 两位皇帝 成化和弘治时期文官政府中的问题 军事问题 第七章 正德时期,1506—1521年 正德初叶 刘瑾控制下的朝廷 安化王的叛乱 1510年后的帝国行政 皇帝的巡幸 宁王的叛乱 南巡 空位期 对本朝的评价 第八章 嘉靖时期,1522—1566年 皇帝的选择和继位 权力斗争 对外政策和防御 道教和朝廷政治 严嵩掌权 财政危机 贸易和海上抢劫 严嵩之死 皇帝的晚年 16世纪早期的明帝国 第九章 隆庆和万历时期,1567—1620年 二帝及其前辈 万历时期 张居正的10年:耀眼的暮光 东林书院和朋党之争 次要争端和根本原因 衰落期中的思想状况 万历朝晚期的三大征 满族的挑战 第十章 泰昌、天启、崇祯三朝,1620—1644年 泰昌朝,1620年8—9月 天启朝,1621—1627年 崇祯朝,1628—1644年 顺朝过渡时期 第十一章 南明,1644—1662年 弘光政权 长江下游地区的抗清活动 鲁王政权和隆武政权 两广和湖广南部的永历政权,1646—1652年 监国鲁王的海上政权,1646—1652年 西南和东南,1652—1662年 第十二章 明代的历史著述 引言若干普遍趋势 国史馆 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关于个别政府机构的半官方著作 半私的和私人的综合体和编年体编史工作 传记著述 各种历史评论 经世文 关于外事和军事组织的著作 类书和地理、经济、科技著作 方志 结束语 参考文献介绍 参考书目 总编辑序 20多年前最初规划《剑桥中国史》时,当然计划从中国历史最早的时期开始。但是,出版这套丛书是在多年以前提出的,在此期间,由于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并从70年代早期以来不断增强势头的大量考古发现,我们关于中国史前史和公元前1000年间的大部分年代的知识都已发生变化。这种源源不断的新资料一再改变了我们对早期历史的看法,而且还没有对这种新证据和传统书面记载得出任何普遍认可的综合。尽管一再试图筹划并出版概括叙述我们对早期中国的认识现状的一卷或几卷,但到目前为止已经证明不可能这样做。对所有这些新发现从事有希望具有持久价值的综合,很可能还要10年才能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因此,我们勉强从最早的两个帝国政权,即秦和汉的政权的建立开始《剑桥中国史》的叙述。我们知道,这留下至少1000年有记载的历史要在别处、别的时间予以处理。我们同样知道这样的事实,公元前第一个千年的事件和发展为我们将要叙述的中国社会及其思想和制度奠定了基础。秦和汉的制度,文学和艺术的发展状况、社会形态以及思想和信仰的体系牢牢扎根于过去,对更早的历史没有相当的认识,是不能通晓的。既然现代的世界越来越相互地联系在一起,历史地认识它已经变得更加必要,历史学家的工作也已变得更加复杂。在原始资料激增和知识增加时,论据和理论也相互影响。尽管单单总结已知的东西也成了令人望而生畏的工作,但认识的事实基础对于历史的思考却越来越重要。 从20世纪初起,剑桥史书已在英语世界中为多卷的丛书树立了一种模式,其所包含的各章由专家在每卷编辑的指导下撰写。由阿克顿爵士规划的《剑桥近代史》,在1902—1912年间以16卷本问世。接着出版了《剑桥古代史》、《剑桥中世纪史》、《剑桥英国文学史》和关于印度、波兰以及英帝国的剑桥史。原来的近代史现在已为12卷的《新编剑桥近代史》代替,《剑桥欧洲经济史》也即将完成。其他剑桥史包括伊斯兰教史、阿拉伯文学史、伊朗史、犹太教史、非洲史、日本史和拉丁美洲史。 就中国而言,西方的历史学家面临一个特殊问题。中国的文明史比任何一个西方国家的文明史都更为广泛和复杂,只是比作为整体的欧洲文明史略少分歧交错而已。中国的历史记载极为详尽、广泛,中国有关历史的学术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高度发达而精深的。但直到最近几十年之前,西方的中国研究尽管有欧洲中国学家重要的开创工作,其进展却几乎没有超过少数史学典籍的翻译和主要王朝及其制度的概略的历史。 近来,西方学者更加充分地利用了中国和日本丰富的有关历史的传统学术,不但大大地促进了我们对过去事件和制度的明细的了解,而且还大大地促进了我们对传统历史编纂学的批判性的认识。此外,当前一代西方的中国史学者在继续依靠正在迅速发展的欧洲、日本和中国的研究的扎实基础的同时,还能利用近代西方有关历史的学术的新观点、新方法以及社会科学新近的研究成果。新近的有关历史的事件,在使许多较旧的看法成为疑问的同时,又突出了一些新问题。在这众多方面的影响下,西方在中国研究方面的剧烈变革正在不断增强势头。 1966年最初规划《剑桥中国史》时,目的是为西方的历史读者提供一部规范的有价值的著作:由于当时的知识状况,定为6卷。从那时起,公认的研究成果的涌现、新方法的应用以及学术向新领域的扩展,已经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史的研究。这一发展为以下的事实所表明:《剑桥中国史》现在已经变为计划出15卷,但还必须舍弃诸如艺术史和文学史等题目、经济和工艺的许多方面以及地方史的所有丰富材料。 近十年来我们对中国过去的认识的显著进展将会继续和加快。西方历史学家对这一重要而复杂的学科所作的努力证明是得当的,因为他们自己的人民需要更多更深地了解中国。中国的历史属于全人类,不但由于正当而且必要,还由于它是一门使人发生兴趣的学科。 费正清 崔瑞德 (谢亮生 译) 明代度量衡制 注:本书各章有时提到的中国度量衡所依据的材料,其出入令人无所适从,而且它们取自标准单位各不相同的地区。它们并不是贯穿于明朝始终和全国性的标准,所以只能视作近似的数据。 *石/担应该是容积单位。但是它经常被用作相当于100斤的重量单位。 明王朝诸帝 地图1 明时期全图 导言 这一卷和下一卷都用于讲述明史。这一卷讲述的是政治史,从14世纪中叶结束元代对中国的统治的那些叛乱——1368年建立的明王朝即兴于其中的一个叛乱——讲起,一直讲到南明,即明王朝的最后残余部分于1662年在缅甸被消灭时为止。那时距满清王朝于1644年在北京宣布受天之命完成征服中国之时差不多已有20年了。 从14世纪的40年代起到17世纪的60年代止的大约300年间,精确地说是从1368—1644年的277年间为明朝正式统治时期,它是自1126年北宋陷人女真人之手以后直至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帝制期间中华帝国后期史中唯一由汉人统治中国本土的一个王朝。本地王朝和外族征服者王朝的这一更替当然对中国人的生活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它最具破坏性的影响也未曾中断中国文化的连续发展。可是,汉人胜利地重新夺回了政权,这在历史上却是很重大的事件。 在明代,明王朝被视为汉人复兴的重要时代,而在拥有民族主义心态的近百年间尤其如此。这个复兴了的社会中的社会、文化、经济和其他方面的生活将在第8卷内讨论。我们在那里可看到许多材料,它们会说明明代的中国出现了文化的发展,国土的开拓,而且如果我们愿意打个生物学比喻的话还可以看到,它在其最后阶段所具有的内部相对稳定的封闭的和光辉灿烂的传统中国文化是越来越成熟了。我们将会看到人口有稳步的增长(虽然统计数字偏低),识字的人数大量增加,社会的整个精英以下各层次的学识有了增长,同时精英和精英以下的文化形式也繁荣起来。我们可以看到城市水陆交通体系的逐渐充实,这表明生产和交换已在扩展。东南沿海诸省日益变得重要,离心力促使该地区许多艰苦的居民向海外求生,这些都早于欧洲商业扩张的时代,而且足以与它相抗衡。中国内地南方和西南诸省在明代的内附也足以证明这个时期的扩张的成效。当这个时代的政治史被详细地描述时,明代社会有无穷的活力这一点是必须记住的。 对于明代的政府应该做什么样的最后估价?明王朝是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的时代,抑或仅仅是皇权及其附属物用展示暴力意志的办法来恫吓文官政府的时代?它是一个行政效率甚高的时代,还是环境造成的实际局限性严重地限制了其政治成就的时代?它的国内行政到底是皇权制度在其漫长历史发展中比以往更有效地发挥了行政潜力的工具呢,抑或事实上它只是社会各阶级的和各地方的利益集团为达到它们各自不同目标的手段?这种种问题可能有用词不当的成分,但都是人们很久以来就提出的问题。在我们的书里读者也可以提出自己的问题。明代政治史的某些内容曾经引出一系列有关的很纷繁而又互相抵牾的问题,这样做可能有助于澄清其中的某些疑惑。 至少从表面上看来,明代是一个政府很坚强有力的时代。它的开国之君把它建成了一个强大的、充满自信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体。但是,这些表面现象会不会骗人?可能有人会说,明初诸帝想集中权力和想把他们的意志强加于一切政令之上,但他们的这些意图实际上从未像统治者打算的那样形成有效的制度,也许还使他们自己骗自己地认为确实形成了制度。黄仁宇教授曾一再指出,中国人在解决所有社会问题时宁可用伦理办法而不用技术办法,这就使政府的工作方式有局限而影响到权力的运转。他的论点很有说服力,但是,泱泱大国的形象不易驱散。人们只要看一看明代中国在亚洲被抬举的高大形象,就可知其一二了。 在传统上,亚洲内陆曾经出现中国的征服者,明初几位雄才大略的皇帝不仅在这里重建了中国的统治地位,他们也在亚洲的海路上重建了权威地位。中国与其他亚洲陆上列强原来的外交关系被由中国作为世界秩序中心的时代所取代,其依据是中国人的假设,即认为中国是中心,而且高人一等;而其余国家不论大小也都是通过朝贡名义上承认中国的这种地位。它在内政上也重建了中央集权的控制和监督结构——即数以千计的地方和地区的行政官员以及中央政府的官员——这些人又是由中央政府直接选贤与任命而来的。明王朝甚至比帝国早期几个典型的王朝更加企图使政权的运转正规化,使官员的行为整齐划一,以便纠正像明初诸帝认为的几个异族王朝所强加给中原的那种目无法纪的、贪污腐化的窳政。总而言之,不管它是好是坏,明初的国家力图给官民的公私行为定出一个统一的意识形态的基础,以此巩固其政权。后来由此产生的“经过修正的”新儒家精神气质在许多方面都是明代的新成就,而且它对日后的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尽管起初很强有力,明代的政治史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这一卷中有几章经常集中探讨它的政治弱点。明代政府被某些近代学者称之为中国文明的伟大成就。但同时它也被视为一种证据,表明它在实际情况的对比之下其弊病多么不近乎常情,即这个工作体系老是需要修修补补,而从不接受彻底而合理的纠正。这里可同时看到对这两种观点的反省。但是,不管这些作者们偏重于采取哪一种判断;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明代中国的行政治理是一个巨大的事业,因为它承担的这项工作是宏伟无比的,行政的专业理想是崇高的,而其平时治理工作中所特有的理想的形式和实际的形式的相互作用又是特别复杂,令人难以处理。 如果这些对于明政府性质的基本评价尚不足以作为定论,它在行政治理方式的发展方面的某些长远趋势似乎还是一清二楚的。虽然那位专制的明朝开国君主搞了许多严格的条文法令来束缚他的一切后嗣,但明政府并非一成不变的。它三百年来的演变之迹仍有脉络可循。这里不妨指出其中某些趋势,可能是有益无损的。 明代政治史中最引人发生兴趣的一个特点,是它从一位雄才大略的(而且他自认为是全能的)开国皇帝的直接统治向分权制度——不论是正确的授权或者是篡权——演变的趋势。明朝的皇帝是权力结构的拱顶石,没有他们,政府的权力就不能运转。他们是中国文明之内这个国家和社会履行宗教式大典的领袖,而这种大典在这里的重要功能是我们今天的人们无法想像的。还有,明代的皇帝又是需要日常亲政以决定和推动治理庶务的这一套制度的行政官员。如果缺了这一个环节,那就需要有某种并不绝对合乎人意的替代物来代替皇帝自己的统治行为。 隐藏在这套制度背后的是这样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即皇帝在全国范围内极其广泛的事务中都能做出精明的决定:从任命数以千计的各级文武官员到全面或细小政策的修订,他都得管。的确,他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审定一下吏部初拟的候补官员名单,或者在提请需要他加以“同意”和加盖御玺的奏疏中做一些次要的改动。但是,如果没有这一御玺,任何事情也办不了,任何官员也任命不成,而且在所有比较重要的事情上人们都指望皇帝能给予通盘的分析,并做出自己的判断。虽然皇帝的能力和功能的范围在中国人关于君主制的观念中是固有的,但是在明代,这种范围在执行中的制度化的程度却是空前未有的。自从明王朝在17世纪覆亡之时起,历史学家就一直认定那是明政府的决定性弱点,而且都指责明太祖在1380年竟废除了丞相的职位及其秘书和顾问班子。 因废除“丞相制”而引起的政府的改组、外廷最高权力层的消失,以及由此引起君主及其内廷来承担这些支撑性职能的情况,使中国的中央政府呈现出一种新形式,而且这种新形式终明清两代一直维持到了辛亥革命。但实际上,明太祖的意图早在他在位之年就已有所改动,后来依照历代皇帝统治时期的情况,他们本人的才能和承担的义务,通过日积月累的演变和对习俗的适应,这种意图就有了新的形式。自然,猜忌多疑的明太祖担心他的顾问和行政等高级职业官僚会歪曲政令来图谋私利,甚至赤裸裸地搞篡权活动。他也害怕那些士大夫作为下级地方官会滥用手中的权力。 由于明太祖强调改善农村社会的条件和加强地方政府的规范化(不管此举是纯粹出于利他主义的目的,或者是他精明地意识到这样符合国家利益,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某些学者认为农村群众是真正的受益者。如果说他在这种事件中对官僚的猜忌有可取之处的话,那么,在复杂的政治机器的更高层中,他的腐蚀性猜疑因有深不可测的恐怖做后盾而极具破坏性,且倍加厉害,因为它一旦制度化,就长期地影响着后世的历史。人们可能争辩说,作为14世纪中国的一位政治领袖,他别无选择,在建立政府时只有依靠那些自称为信奉新儒学的文化人的服务。矛盾之处在于,他一方面承认那是治理中国社会的必要条件,一方面又深深地疑虑它的后果;他让他的官员经常处于惊骇之中,又使皇权高高在上而处于脱离官僚阶层使之不能够提供最佳服务的地位。这就是他要建立的一个有严重缺陷的政体。 因而我们可以通过本卷各章的叙述令人极感兴趣地看到一代代皇帝都在不断地修订制度,以图克服这种基本的行政缺陷。我们对第二代皇帝(1398—1402年)知道得不多,但是很清楚,他大大地提高了他的主要保傅们的顾问功能,因为正是这一措施的失宜,为篡夺者提供了口实。篡位者明成祖于1402—1424年在位,英武而有方略,但他并不完全据守他所声称要捍卫的原则。因为他的兴趣是在解决远离宫廷的边疆问题,他开始设置内廷各机构,以使他能摆脱枯燥乏味的日常政务。 他的规划中与政制最密切相关的是他为翰林院选拔最优秀的进士为翰林学士,以便在时机到来时组成内阁。与此同时,他使宦官起着更大的作用,甚至主张他们中的很多人应该正式学习政事,明了国家掌故。这就必然使得文官们和他们的宦官同僚们的合作形式变得错综复杂起来,甚至每一方都力争皇帝的支持,扩大己方权力,以打击对方为务。应该注意的是,这两方面的协作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顺利的,但是当宦官凭陵一切,左右皇帝并蔑视文官政府的准则时,这经常发生的龃龉也是不可小视的。 第一件这样的事例发生在15世纪40年代儿童皇帝明英宗之际。直到明朝末年就有好几起这样惊人的滥用权力事件,它们在明代政治中叫人立刻想起与宦官有关系。如果说从15世纪后期起,在任何一时期担任文武官职的数以万计的宦官中,其大多数或多或少的是奉命行事而不是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的人,那么,很可能在他们的某些正规职能——即主要是沿内陆边界搞国际贸易或搞海上转口贸易,或者为皇城搞采办和特别税收——中,他们也许大部分时间里表现得很糟糕。 1380年废除丞相之职从而使皇帝与在外廷有领导百僚地位的高级负责顾问隔离起来,这可视为明朝发展内阁和与正规官僚制度相应的宦官官僚制度(这两者是明代内朝的两要素)的起点。明朝政府的这些非正规——虽然它们最后变得高度正规化——的因素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是明王朝整个政治史的焦点。某些皇帝在这个制度内工作得很好,有时也添加了重要的新内容。正如本书所显示的那样,另外有些皇帝则严重地不履行或抵制各方面的准则,因而产生了各种不同后果。从我们现代的观点看,当历史的读者因这个制度的不合理处没有被一代代敏锐的和忠心的官僚政治家们所克服而产生受挫的压抑情绪时,那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当我们读这一卷书的时候,对于政治衰退的这种低调叙述恐怕会使我们的意识承受很大的负担。但是,还有另外一方面也不应该忽视。这个与西欧面积相仿佛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在这个难免有错误的治理体制下的确是欣欣向荣的,而且那些准备充分的、愿意献身的求职官员的人数也是源源不绝地涌现的。每隔10年就有新的一批能干的、急于在为政府的服务中谋求个人前途的人。每当某一部分人因宦场失意而意志消沉时,另一些热心的替补者就马上递补上来。尽管明王朝的治理步履蹒跚,很不得力,但它的文官制度却是生动活泼,在后世也是无与其匹的。 那么,明代的中国是治理得很糟吗?明政府的力量同时也是它的弱点;例如,它特别强调教养、学识和伦理义务,其局限性是使之务必符合先朝故事、调和折中和保全面子等大问题。它在促使大范围的稳定性方面既有弱点,又有强处。我们不妨这样提一个问题:在明代的那个世界上究竟有没有哪个国家比明王朝治理得更好一些(其他国家没有遇到中国这么大规模的问题)。在大多数历史学家看来,这个问题直到明王朝以后很久还困扰着中国。试以明政府所要执行的任务来说,它既要维护这么广大疆域上的统一和同舟共济的意识,又要表现出充分的自我振兴的面貌,以便在和平而有秩序的情况下使社会哪怕是缓慢地,但却是灵活地发生变化,所以它的成就给了人们很深刻的印象。除此之外,明政府也允许那些生计稍微充裕而有余资的中国人自行其是地利用其资财,因为不论比起当时或以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来说,它向人民征收的税项是很少的,它把它的勤劳人民所创造的大部分财富留了下来。不平等现象随处可见。但是,社会仍然是开放的;它给各阶层人民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这在不久以前还是不可能的。对于明代中国的政府,不可贸然予以等闲视之。 在14—17世纪的发展变化中,另外一些趋势还可以从明代历朝皇帝的统治中看得出来。其中很明显的是明王朝的防御态势。他们朝夕思虑的是北方蒙古邻居所给予的威胁,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明王朝就是抗拒并逐出了蒙古征服者才建立起来的;他们必须防备蒙古人卷土重来,直到另一个北方邻居满族在17世纪初取代了蒙古人的威胁时为止。如果对蒙古敌人的集中注意是形势中持续的现象,那么,又出现了什么长远的变化趋势呢?那就是构筑堡垒自固的趋势。最初,明人是在自己本土内用蒙古人的战法对付蒙古人;在15世纪中叶以前,这种打法被改成防御政策,即撤退到固守的工事之后;这些工事位于标志着中国式的定居生活的北部边境前线。明太祖曾计划保持深入草原去守卫的部队。永乐帝这位篡夺者在15世纪头25年曾一再出兵草原,但是未能使前沿戍军成为攻势性积极防御的有效部分。他把戍军撤至更容易设防的战略要点上。尽管有这条固若金汤的防线,蒙古人在1449年和1550年一再侵入中国,给中国造成惨重的伤害,并且接二连三地进行袭击。到了15世纪70年代,中国开始用设有塔楼和堡垒的长垣把这些设防的长垣连接了起来。传奇中的万里长城——更确切些说是一系列长垣——终于成型了。在明王朝的后来年代里,筑墙和沿长城防区的驻兵便是明政府的首要任务。亚洲内陆的这道边界变成了令人喘不过气来的负担。 边界问题可以成为产生一个民族的巨大推动力的源泉。亚洲内陆这条边界早在汉唐时代就已成为这样的源泉,而在明代,其后果似乎完全是消极性的。明政府拥有远大得多的机会卷入世界其他地方的事务,不论是对日本和朝鲜,还是对南洋诸国,也不论是对欧洲列强(最初是葡萄牙人的船只航行到中国,他们是1517年从果阿和马六甲航行到珠江口的广州),都是如此,但是,这些机会都错过了。15世纪之初,明代中国派出了在当时世界史上空前庞大和航程最远的舰队;他们曾远航至波斯湾和非洲海岸。不管那些活动有多么美好的前景,它却一去而不复返了,部分原因当然是因为明政府一心一意扑在了万里长城方面,无暇顾及其他,也无心再从正面考虑任何其他的机会。 一方面是明政府在北方深沟高垒和被动地固守;另一方面它又未能在其他方面进行扩张,与这种趋势相应的是另外一种趋势,即私人业主不顾政府禁止而越来越富想像力地和大胆地进行海上商业:他们沿着中国东海岸,特别是从长江三角洲到广州一带经商。如果他们能得到国家的支持和赞助,像15世纪和16世纪他们的欧洲同行那样,他们会取得什么样的成就呢?甚至在没有国家赞助的情况下,中国的商人和工匠的殖民地,以至最后的农业居留地,也大都从明代起即在自菲律宾到东南亚一带建立了起来。在明代海上扩张中所见到的那种无限充沛的精力、真正的企业家精神、进取的冒险气魄和在社会内部颇具创造力的领袖才能都同明王朝在北方防御中的筑垒固守和经营的受挫形成了奇特的对比。 另外一个虽然不那么引人注目但却是很重要的趋势,是中国人口在南方和西南边疆省份的扩张,是非汉族人民被排挤或被吸收,是中国的行政向今天的缅甸、老挝和越南边界的扩展。明初诸帝把全部国家军事资源用在这方面;云南第一次被征服和吞并(虽然忽必烈汗在13世纪50年代曾征服这个地区,并在这里建立了势力稍弱的蒙古行政)而置于中国的统治之下;贵州被改为行省;安南在15世纪20年代被击败,但未能成功地被吞并。对整个西南诸民族的“绥靖”也是本卷各章反复出现的主题。可是,最后国家的作用变得不那么有扩张性了。文化的同化在继续进行,但是,现在进一步同化的推动力是来自贸易和开矿,以及汉族人口日益增长地深入到这个地区的一些富庶河谷中的结果。 与南方和西南国势增强形成有趣对比的是北方——特别是在西北——防区的收缩和衰弱。气候的变化可能使整个边境线的勉强维持生计的农业产量降低,但社会因素也起了作用。在整个明朝后半期,对于这个地区围攻的心理已因防守地带的建立而被破坏无遗。贸易减少了。由于这个地区经济的衰退和军事形势的限制,货物和人口的流动减少了。文官政府经常关心的事情如果和军务相比只能摆在次要地位。最后,国家的政策是对它的戍军减发饷银或者甚至抛弃他们(特别是对训练不足者和年老体弱者更其如此),这就使这些兵卒沦为盗匪。所有这些因素在一起发生作用的结果,是日益增加了北方和西北方边疆狭窄地带不稳定的状态。所以这个地区的地方性混乱状态在明末的整个社会中虽然谈不上是典型的,但它竟会滋生两支大的流动土匪而使17世纪30年代中国其余地方大受其害,就不足为奇了。其中一支被称为李自成“叛乱”,它肆意劫掠华北地方,并且很幸运地乘机敲开了北京的大门。它在1644年正式地结束了明王朝。 以上这些对于明史读者是很显而易见的几种趋势。同样很显然的是,本卷书内包含详赡的内容细节,它们足以重新展现明史的许多方面。 在1368年和1644年之间有16名在位的皇帝,还有一些是在南方远处直到1662年为止抗拒满人的可能继位做皇帝的人。他们组成了不同类型的人物的画廊,而这些人的生平都需要更多的材料予以重新描述。在西方语言中还没有他们任何人的一种完美的传记。虽然中国的皇帝们在中国历史编纂学中属于最忌讳的题材,但还可以做许多工作来弥补这种缺陷。但是,除了那些皇帝本人以外(也包括数不清的皇家宗室),还有极丰富的文献材料写到各种不同的生活、地点和行为。有浩如烟海的明代人的著作——诗歌和文艺作品、各种严肃的学术著作、宗教的和哲学的研究、戏剧和故事以及消闲作品、官员们关于政府工作的奏折,以及明代历史学家开始对历史进行整理的著作。学者们只能知道这浩如烟海的著作的一小部分的东西,因为在这些著作中,明代任何时候存在的印刷书籍要多于世界上其他地方存在的同期印刷书籍的总和。明史的许多大的方面在20世纪尚未得到实质性的研究,虽然在20世纪相关的材料因为复制印刷品、考古学和档案材料而增加了很多。 在今天这个世纪,明史还没有在中国、日本或西方受到广泛的研究。一大批灿然可观的历史材料已由傅吾康在本卷书的第12章很出色地胪列了出来,它们现在正吸引着新一代的学者的注意力,而且学术界也开始认识到明代这几百年的历史在中国史和世界史的大范围内是多么重要。本书作者和编者在编写这一卷时有相当的自信,认为它在学术上有一定的推进之功;而且更加相信,明史研究领域将会很快地大大超过本书的成果。我确信,这些作者中的许多人将有助于使本书及早地退出现役,因为他们为了取代本书,还在继续前进。我向他们现今取得的成就致意,并预期他们的成果早日问世,后来居上。 第一章 明王朝的兴起,1330—1367年 引言 元朝是蒙古征服者从忽必烈汗起统治中国的时期,人们对它的特点说法不一,而且现在仍在许多学者中间争执不休。[1]可是,有一件事却是确凿无疑的。在14世纪中叶以前很久,它的统治的能力,即它维持社会秩序、管理省县级政府和征收税务的能力越来越削弱了。明王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1328—1398年)于1328年10月21日生在今安徽淮河平原一个赤贫的佃农之家。他从未经历过中国那个安定的农业社会的正常环境,直到他40年以后起而统治这个帝国并指导它的恢复工作。明王朝诞生于半个世纪有增无已的扰攘纷乱中,在这个一切遭到破坏的年代,全国大部分地方的日常生活的进行日益直接诉诸暴力。它提供了中国社会逐渐军事化的典型范例,而且也由于这一点,它提供了元失其鹿而群雄争逐的典型范例,即他们通过军事力量把一个号称为受有天命的继承者政体强加于人。尽管中国人在传统上喜欢把这种情况归之为改朝换代循环理论提出的一乱一治的典型形式,但是,元朝瓦解和明朝兴起的方式却完全不是表现在中华帝国历史上的那种改朝换代的模式。14世纪中叶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时期。纷乱中的中国社会充分揭示了它的潜力,也充分展示了它一般很少表现出来的组织结构。因此,人们可以看到这个时期中国文明的某些特征,它们在和平的、有秩序的文官政府之下是不容易辨认出来的。同时,这个时期的暴力行为也给明王朝留下了持久的印记。它很值得历史学家密切注意。 日益恶化的中国情况,1330—1350年 元朝的宫廷 派系斗争是政治上的通病,整个元王朝也有此特点,它早在14世纪就是元政府的破坏性因素。在忽必烈汗的长期统治(1260—1294年)之后,代表他的孙子和这些孙子的后人们的利益互相冲突的朝臣小集团经常互相残杀,争夺皇位。某些学者在不断的派系斗争的重大问题中看到了两种对抗的政策。其中一种是以蒙古为基础的政策(和派系),它以亚洲内陆草原的蒙古利益为依归,而以察合台汗国的传统为代表。这一政策的根子可以直接上溯到忽必烈汗的对手们,特别是可以上溯到窝阔台系的海都:他在他的整个统治时期都是和忽必烈汗作战的。另一个派系被认为是以中国为基础的皇帝对通常称之为“儒家化”方式治理国家的关心,这就是想用官僚治理的方式来达到它在中央集权下实行经济统治的目的。这就在蒙古的政治领导阶层中在治理中国的方法和目的问题上引起了根本的和不可调和的分裂。[2]后一个集团在1328年发动一次政变,其目的是想“复辟”海山(1308—1321年在位,庙号武宗)的一系。他的两个儿子——和世和后来的图帖木儿——都在1328年被拥立为帝。前者被后者(即元文宗,在位至1332年)的党羽所杀害。王位被他的两个年轻的儿子所继承。第一个登极的是弟弟,名亦璘真班,死时为六岁幼儿,仅在位两个月。也许是在可疑的情况下他死后不久,他的13岁的哥哥妥懽贴睦尔于1333年即位。作为统治中国的最后一位蒙古君主,他在1368年被明军赶出大都(北京),在1370年死于大草原。妥懽贴睦尔在中国史书中用明太祖所赠的封号称为元顺帝,也叫惠帝(宗),后一个封号却是在蒙古的他的逃难的朝廷所追赠给他的。他到1368年才结束的35年的统治大大超过了从忽必烈死后到1333年间七位君主平均在位只有五年半的时间。这七位君主统治时期的特点是无休止的阴谋、政变和篡弑。可是,他的漫长的在位期并不表示元朝的统治重新取得了稳定。相反的,派系的混战从以控制傀儡皇帝为目的的政变转变为蒙古地方掌兵大员之间通过争夺左、右知院这两个主要官职来控制朝廷的斗争。这种情况本身就说明了政府在质量方面毫无改进。 元顺帝在位的年代与明王朝兴起的时期大致相合。这位元朝的末代皇帝在当时的许多中文史料中和明初历史学家的笔下被形容为一个放荡淫逸的怪物,这种说法当然是夸大其词,但是很难断定其夸大的程度。有几位当时的作者赞誉他。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他在使元王朝足以夸耀一时的权力瓦解和消逝的那些事件中没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吉思汗是一位军事天才和具有雄才大略、超人毅力的领袖,但是,人们发现他的这个第七代孙子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庸才而已。只要看看在他统治时期的历史得写一些更大的人物,得写主要由别人制造和遇到的问题,就足以说明一切了。 元朝军事力量的衰落 自从13世纪末以来,元政府的军事力量已处于衰落之中。在13世纪70年代征服了南宋之后,在中国境内的蒙古和亚洲内陆军队的主力都戍守在黄河平原上,以拱卫大都(北京)。有些特殊的蒙古部队则因需要而被派往战略要地,但是它们并未按常规被分派到各行省去警戒全帝国。军队中的汉人职业士兵们,有的是13世纪30年代金王朝灭亡前受女真人统治的汉人,有些是13世纪70年代南宋被征服时投降的汉人:正是这样的士兵构成了分布于全国各地的戍军的主要成分。 这种构成模式一直延续到元王朝的末年,这就是说,蒙古族戍军和元帝国禁卫部队的主力是部署在北方,靠近京师,而汉人部队不管是在蒙古人统率下或是西亚人(色目人)统率下,则守卫在中部、南部和西南部各地区。各行省的戍军也不是均衡分布的,而是集中在长江下游。扬州、建康(南京)和杭州是除京师地区以外元军以最强的部队把守的地方。这是为了要保卫运河南端的富庶地区,因为这里要向京师供应财赋,特别是要供应税粮。以较少兵力部署的其他地方也都是方面重镇,如四川、云南、长江中游和东南沿海。 元朝的戍军管理得很糟糕。一位学者曾经写道,甚至到了13世纪末,管理不善正使军事制度走向崩溃,而且到了14世纪40年代他们无力镇压地方叛乱和土匪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有时派往战场进行重大战役的驻守京师的帝国禁军,到了那时也不再是不可战胜的了。[3]从14世纪初开始,在元王朝主力军队的地区部署上和叛乱活动的相对地少数上,其地理的相互关系是很清楚的;到了这个世纪的中叶,元军的战斗力到处在急剧衰落,而叛乱活动则有增无已,这种相互关系就让人看得更清楚了。元王朝的强制汉人的能力——不管它是依靠亚洲内陆的部队(包括以中国本部为基地的蒙古军队在内)还是使用汉人职业士兵或是征自平民的募兵——在这几十年中迅速地削弱了下来。更重要的是,这种事实已被广大的汉人民众看得一清二楚了。 当社会变得无秩序和不安全时,一方面是居官或不居官的地方领袖们都主动起来组织地方防御部队,并且建筑防御工事。另一方面,土匪们又利用混乱的形势搞一些其规模和胆子都越来越大的组织。地方自卫的领袖和地方盗匪都能够起到非法的政治作用,自己宣布独立于合法的政府军队之外,以便最大限度地扩大行动的自由和争取支持。那些真正关心地方防御的人通常都是代表地方精英阶层或者和地方精英集团有联系的人,但并不是一定出身于地方精英阶层:他们总是对重新强加在头上的政府控制很敏感,虽然他们要经常与政府讨价还价,以便继续搞自主性的自由和加强他们的领袖地位。另外一些自治运动代表着从土匪发展为公开叛乱的某个阶段,它们也利用它们的军事力量作为谈判的出发点来谋求合法的一官半职,以答应要和这个绝望的政府合作为交换条件。还有一些集团是利用民间宗教和秘密教义作为自己的凝聚力和作为自己发动暴乱的理由,在它们自己眼中和在政府眼中,它们大多数则不具备搞这种妥协的条件。[4] 退化过程开始于行政官员们不能维持法律和秩序,最后导致形成各种有组织的持不同政见者:它特别和元末军事力量的问题有关。这种退化过程使得对全社会的正常控制被削弱,而社会秩序基本上是依赖它维持的,因此取代它的就只能是直接诉诸武力了。它促成了一个大变动:使平静的社会变成了一个军事化的社会。原来农户手中不常见武器,现在到处都是。由于许多男人开始拥有并学会了使用武器,那些最善于使用武器的人便变成了军事领袖。每个村庄都要产生几个军事领袖,小的如今天的班长,大的如今天的连长,人人都想有朝一日能当上将军。在从14世纪30年代起的争夺军事霸权的斗争中,从最寒微的底层产生了一大批有能力的和几个赫赫有名的卓越军事领袖。他们大多数人一直没有投效政府军,只是在这个或那个叛乱运动之中效力。 一个社会一旦军事化了,要它再非军事化和恢复到统一的文官之治,得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使所有争当全国领袖的人最后只剩下一个。用军事术语来说,这就是从大约1330年起到14世纪80年代朱元璋变成重新统一中国时为止的支配中国生活的那个过程。作为军事史,这个过程见德雷尔所执笔的本书第二章。 精英阶层和政府 14世纪中叶的几十年给中华帝国晚期的学者和社会精英阶层的历史增添了洋洋大观的内容。对于某些人来说那是一个有希望的时代(虽然大部分未能实现),即长期受尊敬的中国生活方式会最终战胜异族征服者的破坏性影响。忽必烈汗在13世纪70年代完成了他对中国中部和南部的征服以后,他曾经采取某些实质性步骤来承认中国的政治制度对治理汉人有其高明之处,因此他曾把一边倒地依赖蒙古军事机器的办法转变成为与文治官僚政府充分合作的伙伴关系。他曾经庇护汉人(以及汉化的亚洲内陆人)的学者—官员,并倾听他们的意见。1271年,他命令著名的学者和官员设计一个礼仪总集以指导朝廷的尊卑上下的行为,但据《元史》说,他仍为皇族和蒙古贵族的事务保留了蒙古的习俗和礼仪。[5]他使用荐举的方法加紧征用汉族学者来当官。但是他却断然拒绝了汉族顾问们最重要的建议,即没有举办科举考试来吸收官员。 1313年,他的曾孙子爱育黎八力八达——历史上被称为仁宗(1312—1320年)——宣布,于1315年恢复宋代的科举考试,而指定以朱熹(1130—1200年)学派的经典注疏为正统学说。这在全国的汉人中间引起了希望和满意的巨大浪潮。当仁宗之侄图帖木儿在1328年即位时又激起了人们更大的希望。当他驻建康(南京)做怀王时,他跟著名的文人和艺术家都有交往。他的庙号为文宗,所以他这位蒙古皇帝看来对汉文很有修养,这样说他是完全可以当之无愧的。除此之外,他也企图写古典的汉文诗(有两首流传了下来),绘画,并且写得一手有理由令人喜欢的漂亮汉字。[6]忽必烈的儿子和太子真金王精通汉族文明,如果他不是死于1285年(即死于他父亲之前),他就会把这种学识带上帝位,现在却要经过六个几乎完全令人失望的君主的统治之后,汉族文明才终于在第二位皇帝身上体现了出来。另外,如上所述,把文宗推上台的政变代表了蒙古人政治中“儒家”一派的胜利,这一派强调君主的利益在于治理好汉族国家。 文宗当皇帝后的第一个行动是在京师新立一个汉学和艺术的学术机构作为内廷的官署,名之为奎章阁。[7]与此同时,宫廷内还有几位地位很高的贵族,如马札儿台即是。他的儿子脱脱在元朝最后一个君主时期是主张以汉族方式治国一派的领袖人物。马札儿台干劲十足地和汉族上流学者交往,聘用他们为西席,而且在宫廷内赞助汉学知识。[8]到了14世纪,许多有特权的中亚和西亚人(色目人)已变成了汉人文化精英中有学识、有文化修养的成员,这表明了汉族的各种价值观有同化异族的能力。正在这时,即从14世纪的20年代到40年代这几十年中,有许多出身中国中部文化高度发达的心脏地带的优秀古典学者和文人学士纷纷投效元朝廷,其中大多数人是经过荐举和直接任命的方式来任用的,但也有人是通过新开的科举考试而得到任用的。整个说来,年轻人继续学习古典知识,为从事士大夫的生涯作准备,他们不相信他们伟大的文明规范不会再度得势。在14世纪的前半期,私人书院兴盛起来;精英阶层通过它们肩负着更大的责任来维持这种教育。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地区级和地方级的学术中心:浙江北部的金华地区强调学习经典著作以致用,造就了一些急于想在政府中大显身手的学者。在元朝统治的最后几十年中,这个学派培养出来的许多知名之士都前往明初的朝廷中以优异的成绩效力,并且左右着明初的学术和政治。[9] 对精英集团的态度和活动的这种讨论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中国的精英阶层一般说来已经接受了蒙古统治的合法性,因此力图维持传统的参加政府的方式。他们从未使蒙古封建领主们完全接受他们。甚至文宗也只统治了四年,而且统治的效果不好。行政失误中的许多令人失望的迹象实在太明显了,这些迹象被归咎为没有完全采用传统的方法和价值观念。不过,儒家要人们更完全地采用传统、担负公共责任和从事建设性服务的要求一直强烈地存留在许多精英分子心目中,虽然也有许多人被拒不录用,因而以特立独行的方式退隐,只致力于家务和地方事务这些形形色色的个人追求。他们在元王朝的最后年代中越来越消极了。由于不能在国家事务中享有高官厚禄,许多精英人物变得贫困,这就迫使他们要改换门庭,去做吏胥、教师、职业作家、和尚和生意人,等等。这就在知识阶层和整个社会之间造成了不正常的关系。 因此总的说来,精英分子并没有去搞颠覆活动,发表不同政见,也没有急于公然参加反对这个受苦难的政体的叛乱。他们接受元王朝的合法性,一直期望它有所改进,就是当遇到政府有不可避免的失误时他们也还是迫切地希望保持自己家乡的有秩序的现状。如果说元王朝从他们这些社会的天然领袖身上得到的支持越来越少,那么,许多反对元王朝的叛乱分子——特别是那些没有维持传统社会规范的借口的人——也没有得到他们大规模的自发的合作。某些现代历史学家责怪14世纪中叶的精英阶层可耻地缺乏民族精神。当有了机会可以帮助他们摆脱异族的束缚和重建本民族的统治的时候,他们却迟疑和消极起来,十分缺乏爱国主义的热情。更为可耻的是,在蒙古人被逐出了以后,某些精英分子还对他们早年做元王朝的合作者或臣民这一段往事写文章大唱赞歌。这种说法如果是用来评判元末明初的精英阶层,当然有时代错误之感,因为它指的问题不是那个时代部分精英阶层——或者实际上是平民阶层——的部分意识,用它来描绘对那个时代的人民来说颇有意义的各种问题和力量,对我们倒是更为有用的。 中央权力的瓦解 关于14世纪中叶元衰落时期政治挑战和叛乱的简单的划分,提供了政治上持不同意见者采取的下面几种各不相同的形式: (1)作为事实上的军阀的元王朝地区级领袖。这类领袖们经常变来变去,有时真正效忠于皇帝,有时只在名义上效忠,甚至在不承认中央权力合乎自己个人利益时便宣布自治。 (2)居官或者不居官的地方领袖们,他们聚集了有限的地方资源,以便维持比较小规模的、未经官方授权的防御能力。 (3)盗匪,其中最有名的是利用有良好组织基础的走私贩子。当政府越来越不能控制他们的劫掠时,有些股匪就扩大他们的行动,转而求取政治合法性的地区级的军事权力。有些人还要僭取封号和权力,或者要元政府(它不顾一切地想赢得他们的合作)给予这种封赏。 (4)秘密会社运动,这是有群众参加的组织。它们是民间佛教内部的松散的明教组织,也是向往千年至福的宗教组织。它们蔑视正常的权力源泉,显示着有能力搞黑社会的团结和与政府彻底决裂,因此使他们的行为比普通叛乱分子更趋于极端。这个时期所有这一类的重要活动都在“红巾军”的名义下松散地联合了起来。 上述这些类别不能用来静止地叙述叛乱运动。它们都有可能变化,正如同形成明王朝的那个叛乱所清楚地显示的那样。那个叛乱最初也不过是一个秘密会社运动,但是约在15年时间之内它就变成了“儒家”性质的王朝,迫切地要求合法性和恢复传统。可是当我们一一列举14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那些事件时,上述分类法可以作为我们有用的起点。 在为元王朝效命的地区性领袖中最令人感兴趣的,或者说在明王朝崛起的历史中肯定是这些领袖中最重要的人物的是扩廓帖木儿(约1330—1375年)。他的事迹开始于他的养父察罕帖木儿(1362年死)。察罕是突厥族主要的乃蛮部的第四代酋长。他们原住在河南东部边境的沈丘县。自从察罕帖木儿的曾祖父在13世纪初帮助蒙古人平定了河南之后,他们的社会地位就安全了。虽然在元朝对中国居民的管理体系下他们被官方划分为中亚人(色目人),但乃蛮已高度蒙古化。到了第四代,这个家族看来已同时被蒙古和汉文化所同化。察罕帖木儿曾经参加过科举考试,但没有进士(即最高的学位)及第。他有时用汉姓李。在为蒙古人和色目人开的特科中,他可能用李察罕的名字应过试。 地图2 地区群雄并峙之局(约1350—1360年) 总而言之,他的能力和他的野心都是重武而轻文的。当战乱蹂躏了华北平原,而从14世纪40年代起又从今天的安徽蔓延到邻近的河南的时候,他开始创建了一支保卫家乡的队伍。他接着镇压了红巾军,后来又试图在河南建立一个地区性根据地,其首府则设在安徽河南边境上的几个流动地点上,在1358年和1359年竟然一度设在开封。他在1352年带了几百人的队伍第一次上战场,并打了一系列胜仗;那时,红巾军正在安徽西部和河南中部横扫各府州县,事实上没有遇到政府正规军的抵抗。朝廷自然给察罕帖木儿又加官又封爵,鼓励他扩编自己的军队,准许他主管全行省。他早期的胜利是靠与李思齐合作而获得的。李思齐是河南南部罗山县人,也是一个不安分守己的地方亡命之徒。这两个人是地区性军阀的典型代表,即名义上支持朝廷,但私下里却建立独立于朝廷的自己的根据地。 到了14世纪50年代末,察罕帖木儿已是奉蒙古人旗号的最有势力的地区性领袖,也是河南行省政府的首脑(平章),其势力已扩及山西、山东和畿辅行省,甚至还远及陕西。他的被保护人李思齐以陕西为根据地也在西北取得了主宰一切的地位。阴谋和派系冲突使丞相脱脱于1355年1月被解职,虽然后来在高邮(今江苏北部)对张士诚(1321—1367年)叛军的征讨中取得了胜利,但朝廷却丧失了它最后一位能文能武的领导成员。朝廷步履艰难地在恶毒的斗争中运用仅存的一点帝国的权力。察罕帖木儿在各行省都有对手,因为他们支持朝廷。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地区性领导权应该导致他去掌握朝廷的命运,如果他有这种野心的话。但是他厌恶宫廷政治,所以他可能认为掌握他正在华北平原建立而又在迅速扩大的、兼有文武两方面功能的政府会更加安全。可是,华北平原的其他地区性军事领袖和朝廷中的某些成分都妒忌他日益增长的权力。他最重要的敌人是蒙古的孛罗帖木儿(1365年死),即皇后的父亲和山西大都督兵农司使,他不想让察罕帖木儿享有该地区重要的剩余粮食。他斗争的第一步是想推翻察罕帖木儿,然后消灭扩廓帖木儿;这种活动左右了朝廷并使政府陷于瘫痪,一直到孛罗1365年死时为止。 察罕帖木儿很显然是僭越了皇帝的权力,以便保护他自己的利益;他无视朝廷的命令;他擅自任命官员和调动军队——所有这一切都是要伺机制服孛罗帖木儿和扩大自己强大的军事机器。但是我们最后不得不承认,他其实无意控制朝廷,也不想取代朝廷,这使他的行动有时很含糊不清,足以引起人们真正怀疑他的目的。元朝的两位将军田丰和王士诚以山东西南的济宁为根据地,朝廷也正在倚重他们防御山东行省,但他们在1361年初投降了山东的叛军。那一年的晚些时候,他们接受了察罕所建议的赦免令。察罕请他们再效忠王朝,而当他向东扩张势力时要他们受他的控制,然后将委他们以重任。1362年夏末,他们又和在益都与察罕对峙的叛军相勾结;益都是省会济南以东的重要府城。当他攻下济南并向益都进逼时,他们刺杀了察罕,诡称他们对他为国家利益所承担义务的程度感到失望。然后他们逃跑了——不是向他们用于行刺借口的朝廷效力,反而和益都的叛乱分子勾结了起来。 虽然皇帝和朝廷因去掉了这个权势人物而私下里感到宽慰,察罕却在死后仍大受封赏,备极哀荣,皇帝在任命他的养子接替他的一切文武职位方面,很快地满足了这位被杀者的下属们的愿望。因此,扩廓帖木儿走上了前台:他成了察罕的权力、利益和敌对关系的接班人。 扩廓是察罕的姐姐和一个姓王的汉人的儿子。他的幼年名字叫王保保,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关于他汉人身份的全部。察罕无子嗣,他从扩廓的孩提时期就抚养他,视之为己子,像他自己受教育那样,又让他受汉人的教育,又让他学蒙古人的武艺。和他的养父一样,扩廓身材魁伟,有英雄气质,虽然他承受了双重的文化遗产,但他对草原上武士理想的兴趣多于对汉族政治家的理想的兴趣。1361年,察罕曾派他运送迫切需要的粮食到京师。他受到当朝皇上妥懽贴睦尔的接见,并被授予蒙古名字扩廓帖木儿。那次会见据说消除了对他所有的疑虑。换句话说,尽管他有一个汉人父亲,他是当作蒙古人被接待的,因此使他非做王朝的忠实仆人不可。他的整个一生都受到巨大的压力,要他力求符合大草原的理想而不去与招致他敌人嘲笑的汉族身份认同。这就大大增加了人们对于了解他的个性和事业的兴趣。 在察罕帖木儿死的时候,他的野战军僚属都因骤然失去他们的领袖而受到震动,便转向扩廓,力图保持他们的凝聚力和行动优势。这就使得朝廷给他封了高官,委以重任。扩廓认为他的第一个义务就是要胜利地完成用兵力扫荡山东的任务。他立即着手准备攻占叛军已孤立的据点——益都。这个任务似乎是他的养父不急于完成的。在围困了这个城市几个月之后,他用穿地洞越城墙的办法拿下了它。有200名叛乱领袖被送往京师行刑,但是,杀害察罕的两名变节将领田丰和王士诚则留待扩廓自行处决。他挖出了他们的心,以此祭奠了他养父的亡灵。从山东半岛一直到极西边的陕西这片华北地方至此是安全的了,或多或少的是在他的控制之下。 可是,孛罗帖木儿继续在宫廷与一个想换掉太子的派系搞阴谋活动,他们想换掉爱猷识里达腊王子,因为他不是孛罗之女——即皇后——所生之子,而是皇帝一个宠妃所生。孛罗还继续告发他的宿敌察罕的儿子扩廓。这就使得扩廓不可能超然于宫廷派系斗争之外。孛罗和扩廓两军交战的焦点是争夺山西,1363年战局变得对扩廓有利,并把孛罗驱赶到京师,促使他本人在1364年控制了京师。爱猷识里达腊王子怕遭孛罗的毒手,因此逃走并把自己置于扩廓的保护之下。孛罗对朝廷咄咄逼人的控制终于使消极的皇帝转变态度并下令把他刺杀。1365年8月,孛罗在去朝廷的路上被一把斧子砍死,他的头后来被装在一个盒子内送给爱猷识里达腊,要他相信他可以平安地返回京师了。扩廓把他护送回来,并在京师逗留了一小段时间。他被封为河南王,然后奉命去清除长江流域的叛军。扩廓有可能留在朝廷并控制政府,但他也和察罕几年前的表现一样,对宫廷政治不感兴趣,因此返回了河南,并作为华北的主宰而扩大了他的军政力量。 扩廓还受命指挥西北的一些武人。其他的人,特别是李思齐,都对察罕的养子心怀不满,认为他是一个年轻的暴发户,无需对他效忠。这就又引起了一场内战,这一次是在扩廓和四个陕西军人之间打的(除了李思齐以外,还有张良弼、脱烈伯和孔兴,后面三人都是孛罗原来的旧战友)。这就有效地阻止了扩廓去执行清除长江叛军的计划,而这个计划原本是他不想去完成的。他在这时把军队向南移动,就会把他的河南根据地暴露在西北军阀的面前;这些人在剿匪和清除叛军的活动中本来应该是与他并肩作战的战友。 另外,我们在这里又看到了元末的一个大弱点:朝廷不能约束那些本来是它的主要仆人的人,使他们遵守纪律和服从命令。从14世纪60年代之初起直到1375年死于爱猷识里达腊的外蒙古的宫廷中为止,扩廓帖木儿是力量最强大的、作战最成功的,也是最后最忠于这个日薄西山的王朝的军事领袖。可是,他自己的个人利益迫使他要花很大精力去对付内部和外部的阴谋与敌人。他的生涯充分证明了作为地区性的领袖在元王朝的最后20年为维护元王朝的江山的斗争中处境是何等的复杂和艰难。[10] 元王朝其他的地区性领袖因中国中部普遍兴起的叛乱而与华北隔绝,所以没有那么容易地卷入宫廷政治中去。可以举两个例子说明不同的情况。 陈友定(约1330?—1368年)是一个孤儿,身躯高大结实,本为福建福州府一个不识字的农民的儿子。他于14世纪50年代初在不安定的环境中被迫从军。被一个地方官员所征募,最初负责一个警察治安队的工作,如果是在平时,他的前程恐怕就要到此为止了。可是,南方红巾军进犯江西行省时他被征调去打仗,他一再地表现了杰出的军事素质,因此升赏极快,这在国家纷乱的时期是很常见的。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他从一个县里的小官员升为掌管一省的政务的人物。在这些年中他培养了一些学者,并想获得基础的学识,但是他没有变成一个儒家的绅士。 他具有独裁者的性格,喜欢采取严厉措施,而且当下属坦诚地发表不同意见时他又以暴力行为来维护领导的地位。他有两种特殊的品质,即在军事上确有能力和对元朝政权怀有强烈而坚定的忠诚。他的粗暴态度使许多伙伴离弃了他。当他在1368年被明军俘虏并解送去南京时,朱元璋这位新的明王朝的皇帝指责他杀害了受命劝他投降的明军使节,但是朱元璋仍然准备赦免陈友定,给他以某种荣封;明太祖对勇敢的对手有好汉惜好汉之意。可是,陈友定对败亡了的元王朝的忠心毫不动摇,他向明朝皇帝大声嚷叫道:“国破家亡我可死,尚复何言!”被激怒了的皇帝马上命令对他行刑,另外还处死了他一个自愿陪他来送死的儿子。 在邻近的广东省,何真(1322—1388年)的生平又有所不同。他小的时候也是一个孤儿,但出身于一个能给他施以教育的家庭。作为一个在培养亡命之徒的传统下造就出来的年轻人,他拥有同时使剑和用笔的资质,而且爱惹是生非;这个年轻人具有在乱世中谋求发展的自信力和野心。他曾短时期地在当地政府中供职,后来被撤了职。后来和许多别的人一样,他也获准以私人身份组织和领导了一支地方自卫队。作为这支私人部队的领袖,他从土匪手中收复了州城。当时他已是必不可少的人了,因此在州署中被授予官职。他继续建立了州城的防御部队,并因指挥他们打仗而在州署内赢得了更高的职位。1363年,他全权指挥全行省的军队从沿海的海盗手中收复了广州,所以第一次被提升为左丞,1366年又升为行省官署的首脑,这时他的军事力量已能使他对该行省机关发号施令。因此,他在全国千千万万个地方私人防御领袖中是唯一从那种社会地位上升到元王朝地区性领袖的人。 1368年夏,当明军到来时,这个此前一直是毫不退缩地镇压土匪和攻打叛乱分子的人轻轻易易地投降了新王朝。他被送往南京晋谒朱元璋。这位新皇帝对何真很满意,给了他很高的荣誉和在行省政府内很高的职位。在他1387年65岁退休时按军功封为世袭伯爵,他的封号就冠以他的广东家乡的名字(按为“东莞伯”——译者注)。他的传记作者们提到了他喜爱学术和有高雅的脾性。他在许多方面与凶猛残暴的陈友定恰恰相反。 元王朝其他地区性领袖的事迹则与明王朝的兴起没有什么直接关系。1382年明军攻陷云南时,在遥远的云南任政府首脑的蒙古人梁王把匝刺瓦尔密自杀而死,但是,云南在14世纪的50年代和60年代的战争中没有起过作用。另外一位蒙古领袖纳哈出(1388年死)则是长江渡口太平(朱元璋于1355年攻陷了此地)的守将之一。当朱元璋在修订政策以适应新的认识和需要时,他为了赢得蒙古人的好感,就释放了纳哈出,但朱元璋的这一希望没有成功。此后,纳哈出在辽东的蒙古军队中服役,最后在1368年以后的年代中变成了满洲—朝鲜边境上一个重要的独立的地区性领袖。 其他一些元王朝的地区性领袖早在朱元璋的军队同他们打仗以前就已经被朱元璋的对手们所消灭了。其中有几个人即使未在此时举足轻重,也都在元末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作为明王朝兴起的一个因素,这里所谈的这些领袖构成了元末群雄割据局面的规模和特征。 县一级地方诸领袖 随着元政府在整个14世纪初年的削弱,以及由于深深隐藏在它的统治方式内部的问题,人们能够观察到它逐渐丧失了正常的控制能力和最后趋向于越来越依靠暴力的情况。由于政府推行强制制裁的能力减退,它丧失了对暴力手段和使用武力的垄断。社会上各阶层的人们通常在抛弃元政府的情况下,都把自己武装起来,以最低限度地保证日常生活的安全。这种比较抽象的论述可以引用14世纪的史料予以生动的证实;这些材料都说明了地方社会领袖们在越来越动荡的年代中怎样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盗匪活动由原来偶发的地方性的麻烦发展成为普遍性的威胁:这在14世纪40年代大规模叛乱爆发以前就已经发生了。陶宗仪的《辍耕录》(叙,1366年)中一段短短的介绍文字就道出了很有分量的信息,它说: 中原红寇未起时,花山贼毕四等三十六人,内一妇女尤勇捷,聚集茅山一道宫,纵横出没,略无忌惮。始终三月余,三省拨兵,不能收捕,杀伤官军无数。朝廷招募鹾徒朱陈,率其党与,一鼓而擒之。从此天下之人,视官军为无用。不三五年,自河以南,盗贼充斥。其数也夫![11] 盐池工人由于他们的凶猛和独立性而受到注意,在下面所引的一节叙述中他们被视为杭州的救星,而且像张士诚所表现的那样,他们又经常是站在另一边。在这里,政府在他们中间指派一个私人的和也许是不合法的组织来完成它的军队所不能完成的事。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到威胁的某个社会不能从无效率的政府那里指望得到救助。于是出现了通常是由当地精英阶层的领导层——即社会的天然领袖来领导的自发的防御办法。 萧景茂,漳州龙溪隔洲里人。儒而有文,以谨厚信于乡里。后至元间(1335—1340年),漳寇乱,景茂率乡人立栅保险,坚不可破。会旁里有人导之,从间道入,景茂被执。贼使拜。曰:“汝贼也,何拜?”贼欲胁之降,以从民望。景茂骂曰:“逆贼,国家何负汝而反?汝族汝里何负汝,而坐累之?”贼相语曰:“吾杀官军将吏多矣,至吾寨,皆软靡求生,未若有此饿夫之倔强者。”[12] 他们残酷地杀害了他。 《元史》有四卷给那些堪称为“忠义”之士的人写了简短的传记,它们几乎完全是叙述那些在1330年至元王朝败亡时同样死难的一些人。[13]其他数以千计也同样起而组织乡村自卫的人或者没有死,或者未被记录下来,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是出身于社会的精英阶层。明玉珍(1331—1366年)便是一个例子。 徐寿辉起蕲水,玉珍与里中父老谋避兵。父老曰:“足下素刚直,能集壮勇,保全乡里,是所望也。”玉珍于是招集乡人,得千余,屯于青山,结栅自固。众推玉珍为屯长。 当徐寿辉送来一纸严词檄文号召参加他的红巾军叛乱时,这篇叙述说明玉珍不想搞叛乱:“[明]玉珍惧,且欲保乡里,不得已从焉。”[14] 漳州盗匪捉住了多才的萧景茂,没有能使他拥护他们,所以他们杀掉了他。这个事件很典型,说明了这时盗匪和叛乱分子学会了和使用了什么样的立威的方法。甚至他们中最低下的人也时常想要社会上地位高的人向他们屈膝,这样做或许是为了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或者更实际一些是要向社会显示其威力。自发的自卫组织成了社会新的结构最低一级的单元;而一个有远见的领袖,不管他为谁的事业服务,都要想方设法吸收它们。处境不同的徐寿辉恫吓小人物明玉珍,后者虽然无足轻重,但手下有1000个战士。 各种各样的叛乱者,从野心勃勃的盗匪到红巾军领袖,由于他们企求更大的政治目标,知道爱惜萧景茂这样的人才,如果可能,还要许以高官厚禄来录用那些有学识和有威望的人。他们用吸收当地社会的天然领袖来争取那个社会,这种办法终于被看成是马上获得实惠以迅速扩充领土的最有效的方法。可是,地方领袖也得非常小心谨慎。关于叛乱领袖有许多被记载下来的事例,说他们举止端重,对当官和不当官的人都彬彬有礼,结果是在他们的地区得而复失之后,就使那些有附逆污名的人一起受到严厉的处分。例如,陶宗仪在《刑赏失宜》条目下就记载过这样一件发人深思的事,它写道: 至正十二年壬辰[1352年]秋,蕲黄徐寿辉贼党攻破昱岭关,径抵余杭县。七月初十日,入杭州城。伪帅项蔡、杨苏,一屯明庆寺,一屯北关门妙行寺,称弥勒佛出世以惑众。……其贼不杀不淫,招民投附者,署姓名于簿籍。府库金帛,悉辇以去。至二十六日,浙西廉访使自绍兴率盐场灶丁过江,同罗木营官军克复城池,贼遂溃散。……[原先不光彩地弃城而逃之政府军士兵与官员现在回城并接收了它。一位蒙古军官率军从避乱之湖州返城]举火焚城,残荡殆尽。附贼充伪职者范县尹等,明正典刑。里豪施遵礼、顾八,为迎敌官军,剐于市,家产悉没县官。明庆、妙行亦然。[凡滞留城中之]省都事以下,坐失守城池,罢黜不叙。[而逃窜出城未曾抗拒之]省官复任如故[不加歧视]。朝廷法度既堕,刑赏失宜,欲天下宴安,不可复得矣。[15] 我们整个这一节所谈的这些地方领袖只是需要政府不再能给予的安全;他们大多数人都没有政治野心。但是他们经常是要把权抓在手里,有时还滥用权力,既搞值得赞许的自卫努力,又搞打家劫舍、公报私仇和其他一些不理于众口的行为。1735年完成的《明史》不无感慨地这样写下了陈友定不平凡的一生: 元末所在盗起,民间起义兵保障乡里,称元帅者不可胜数,元辄因而官之。其后或去为盗,或事元不忠,惟友定父子死义,时人称完节焉。[16] 如果不是因为日益重要的责任摆在他的道路上而使他有此非常机遇,陈友定也将和其他数以千计的地方领袖们一样湮没无闻,不见经传。他们这一类人很少能取得足够的显赫地位以赢得历史学家的一顾。但是在600年以后的今天,我们想要了解那时人们对由于社会崩溃而引起的不正常环境的各种各样的反应,就应该承认在各地方和社会各阶层的无数无名领袖的重要性。他们创造了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存在的社会活动的潜在可能性。 盗匪 在传统的中国历史材料中,盗匪一词(“贼”、“匪”、“寇”,等等)适用于任何蔑弃合法政权的人,从小偷小抢到大的群众叛乱的领袖和追随者都用得上这个词,甚至也用于未成功之前的开国之君身上。可是,我们在这里更多的是按照西方的惯常意义来使用“盗匪”这个字眼的,它意指破坏法律的分子,即拉帮结伙搞抢劫、走私和盗窃的人。上面已经着重指出,这种盗匪在社会到处都有,某些人可能攻占省会或长期占领县城。但是,只有两位领袖是盗匪出身而变成了在“群雄”割据时代逐鹿国家政权的显赫人物。这个群雄割据时代约有十来年之久,直到朱元璋在1368年总揽帝国权力时为止。 群雄割据时代这两位杰出的盗匪领袖就是张士诚和方国珍(1319—1374年)。张士诚在这两人中又更为重要。他的令人瞩目的生平完全值得予以充分的研究,可惜现代历史学家还没有写出这种著作来。 张士诚 张士诚原是江苏北部沿海地区白驹场商镇(钱谦益等人说“在泰州”)上的船工,这里是产海盐的政府专卖盐场。这种盐经由内陆水路运往扬州、泰州和此地区的其他城市,再从这些地方由特许证持有者提货而向政府交税,然后把盐再分往被指定的市场。未经登记的盐由走私贩子卖给不缴税而非法私售的商人们。1329年是一个有全面数字的一年,那时江苏北部的26个盐场(两淮盐场)生产了全国盐产总量的40%,因此它挣得了帝国总税收的三分之一。因此,政府在这个地方有重大的利害关系,这就是为什么这里有重兵防守的原因。但是,由于政府的控制在元朝末年日益不支,盐产的利润成了一些人剧烈竞争的目标,其中有贪官污吏、盗窃成性的商人、偷盗者、运输工人中的走私者,以及普通的盗匪。盐的运输是一种高度有组织的活动,但秘密的帮伙长期在它里面起着大部分作用;走私的盐经常和纳了税的与受控制的盐同载一船。张士诚就是这样的出身,一个以从事违犯法纪和讲哥们义气来谋利的人。 张士诚在年轻的时候就作为一个身体强壮、脾气暴躁、武艺高强、交友大方的流氓而闻名,在一个强有力的个人关系可以非法地发挥作用的环境中,这些特点对他很有利。他和他的三个弟弟经常被富商所欺骗:他们给了这些商人以私盐,但又受到他们私人卫队的欺凌。1353年当张士诚32岁的时候,他突然以暴力报复了一个主要折磨他的人,杀了一个卫兵,并一把火烧光了整整一个聚居地。然后他带着弟弟和只有18条年轻的好汉的团伙逃到邻县一个窝藏处,然后招募了一批党徒,把他的领导方面的聪明才智用于搞有组织的盗匪活动。 据撰写他早年的传记作者称,张士诚在几个星期之内就募集了万余随从。他带领他们劫掠了泰州和这个地区的其他的一些城市。元政府只经过微弱的抵抗便给了他以赦免和官职。这是他们这几十年内应付这种危机的习惯做法。张士诚这时的行为是一种特有的形式,他将循此走完他生活的历程。他戏弄朝廷的颁赐,这一次与许多次情况一样,他也似乎准备接受封赏,然后杀死了衔命而来的使臣,以后又走着自己的道路。到了1353年底,他攻占了扬州以北25英里处的重要府城高邮,因此他就横跨运河两岸,能够拦截粮米和其他供应物品。 这是关于一个人的历史的简单化的叙述,它在其他方面揭示了与他与以下几类人的联系:各种走私集团;不满意政府剥削并力图报复的盐工帮伙;已经接受官方任命的原来的盗匪;与腐败的盐业垄断制度沾边的富商大贾之家。就那个地方和那个时候来说,所有这一切的相互作用都是司空见惯的。张士诚经历之不同寻常的地方是他有不同凡响的抱负。他一旦确保占有了高邮就自称大周王朝的诚王,从1354年起改元天佑。他开始任命一整套文武百官,以做一个井底之蛙式的皇帝而沾沾自喜。湖北的南方红巾军领袖徐寿辉已在1351年称帝,国号天完。除此之外,早在1341年北方红巾军的领袖们也宣称,他们的傀儡韩林儿是赵宋的后裔,但是直到1355年才宣布复辟宋室。这两种红巾军运动都有大量的群众的支持。张士诚的建国称制,土地既小,人口又少。他在当时的叛乱分子当中是很独特的。 1354年夏,蒙古军队从该地区的防守重镇扬州出发,想把他赶走。蒙军没有完成任务,朝廷马上以更加优越的条件给予他赦免,并给以更大的官职和更显赫的爵位。这一次张士诚又玩起游戏来了:他先接待了使臣贵宾,把他们留下来好像有待于深长考虑,最后又残酷地杀害了他们。 元朝廷对此以武力作出回应。它的最有势力和最能干的人物中书右丞相脱脱决定将张士诚和其他叛军斩草除根。1354年末,他带了一支大军上战场——这是蒙古政权在中国发动的最后一次重大军事努力,并在11月24日包围了高邮。在11月28日和12月12日之间,蒙古军屡次在高邮城下打败了张士诚的军队。张士诚每一次都被迫退守深沟高垒的城内。与此同时,脱脱的分遣队也正在打败附近县城张士诚的羽翼和扫荡其他反当局者的地盘。1355年1月7日,一道签署日期为12月24日的诏旨从大都(北京)发到了脱脱营内。使他震动和惊异的是,这道诏旨命令他把兵权交给别人,削夺他的一切文武职务,并把他放逐在外。他的军队溃散了,许多部队流为盗匪。一年以后,他在云南边境的流放地被他的政敌的代理人毒死,这些政敌在他离职以后就控制了朝政。通过策划罢免脱脱的官职,他们同时摧毁了政府最后一位可信赖的领袖,挽救了张士诚(以及其他叛乱分子),也使元王朝的覆灭无可挽回。 朝廷再次给张士诚以赦免和高官。由于奇迹般地逃脱了被毁于脱脱之手的灾难,他深信他的事业交了好运。1355年夏,他还是戏弄了朝廷派来任命他为官的使臣们,后来又杀死了他们。他迅即继续发动攻势去夺回已深受饥馑和疾疫之苦的江苏北部的失地。秋天,长江南岸江阴的一位叛军领袖为了逃避那里的争吵和对手,求取高邮张士诚的保护。他劝告张士诚把注意力转向长江三角洲的苏杭地区,因为这个地方太富饶了,人口也多得多,而且当时与别的地区相比又相对地平静一些。张士诚对此颇费踌躇。苏北地区有不同的语言和历史,他对南方地区这个被称为吴的地方无亲切感。可是,他在1355年底派了他最能干的弟弟张士德带兵渡过了长江,让他在南岸尝试发展的可能性。7月11日,朱元璋也正在此时在其西边100英里处的太平渡过了长江,后来他又想攻占南京。张士德在1356年2月攻下了他的第一个大城市常熟,3月份又拿下了苏州。张士诚于4月13日从高邮抵达苏州,搬进一个大的佛教寺庙内,急急忙忙地把它改成了临时的王宫。苏州此后11年内就成了他的老家。 在以后几个月中,他的大部分战斗部队都移到了长江南岸。在张士德的强有力的领导之下,他们开始攻占了常州以东的一些州府,并南进到浙江北部。张士德甚至在1356年夏末攻进了杭州,但不久即被迫撤出。张士诚的大周王国变成了一个重要的地区性政权。他的重要敌对势力一为朱元璋的新的强大的叛乱基地,即北方红巾军势力延伸到最南端地区的南京(朱元璋已于1356年4月中旬最后拿下了此地);一为元政权在华东中部留下的最重要的根据地,即省会杭州。在长江以北,张士诚还与察罕帖木儿的领土搭界,但是他们之间没有利害冲突。朱元璋对张士诚的威胁最大。 1357年夏,当张士诚和朱元璋两军交锋争夺一个江防战略要点(苏州之北,常熟县内的福山港)时,张士德被俘,并被解到了南京。[17]朱元璋想利用这个俘虏做一笔交易,即劝张士诚投降或者合作。张士德给他的兄长秘密写了一封信,要他的哥哥决不与朱元璋合作或者投顺他,但是如果命运是这样安排的话,宁可投降元王朝。于是他在狱中绝食而死,倔强地藐视俘虏他的人。 张士德的死对张士诚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他是张士诚野战军将领中最有抱负和最有能耐的人,也是在他的政治助手中最有节操和最精力充沛的人。没有了他,张士诚的组织开始发生明显变化。另外,压力也在以下两条战线上增长:即一方面从南京方面增加了朱元璋的压力;一方面又从杭州元王朝增强了该行省政府的军队这个新因素的压力。张士诚传话给杭州的元王朝官员,表示他愿意投降,但他提出的条件被行省当局认为几乎是太傲慢了。在张士诚驻扎在高邮的时候,杭州的高级官员达识帖睦迩原来曾驻守在扬州。他认为张士诚太狡猾,不可相信。可是他又很需要张士诚的投降,因此1357年末,在条件略加改动之后达成了协议(张士诚原来要求保留王位称号,现在答应改为太尉):杭州的元政府派高级官员带任命状给他。这一次他们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张士诚的诸弟及其所有朝臣、僚属和其他官员都在省、县级任官,但张士诚获准保留他的政府的实际结构和他对该政府的一切权力。因此,他的土地、他的军队和他所积累的财富都毫发无损。他除了给元王朝演一个忠诚奴仆的角色之外,唯一实际的义务就是每年由海路向大都输送米谷100万石或百余万石,但是,京师从未收到多于此数15%的粮米。 张士诚从势力日益削弱的元政府的安排中得到了很大的好处。其中最大的好处是他的新社会地位在汉人社会——特别是精英阶层——的观照中被赋予的合法性。他的变节行为没有瞒过他们的眼睛,然而此后在他手下做官或者与他的官员交往就不那么危险了。他们也还抱有这样的希望:他可能接受精英阶层的指导,可能按照他们的标准进行治理,并且支持儒家和文人学士的理想。事实上他也做到了这一点,做得比当时中国的任何其他地区性政治领袖——不论是保皇派或者叛乱分子中的领袖——都要好得多。富庶的东南受战乱之祸的影响比较少,吸引了全中国四面八方的文人学士精英阶层。苏州、杭州和长江三角洲其他富庶的城市都享受着一种舒适、考究甚至奢侈的生活,而中国其他地方则大半在痛苦中煎熬。 张士诚此时是时来运转了。除了苏北盐田可能有的税收之外再加上长江南岸农业富庶地区所产的剩余粮食,张士诚的供应在地区性领袖中是最好的。在他有效控制下的人民比他最强大对手们控制下的人民的状况还要好些,因为他的占地面积比别人的土地更紧密地连成一片,而且控制得更严紧。另外,他不像红巾军运动的那些强大的领袖那样因与排他性的秘密会社交往而处于不利地位。这笔财富似乎使他有可能争取到各种各样的支持,从而使他的统治合法地受命于天。可是事实上不是他,而是他的对手中号称受有天命的可能性最小的人,却使得他的问题特别令人感兴趣。在当时要具体分析他的失败是很困难的;历史学家今天仍必须依靠17世纪历史学家们所汇集的极好的材料和批判性的研究来进行工作。[18] 说到张士诚的最后一段历史,正像人们长久以来期望的那样,他在1363年秋天又一次背弃了元政府。这一次他自称吴王,并控制了杭州和浙江北部大部分地方,这些地方是他自1358年以来在各种情况下早已占有了的。那一年的早些时候他已经发动攻势扩大长江以北的地盘,攻击了朱元璋在安徽的侧翼,而朱元璋此时正忙于与长江中游陈友谅(1320—1363年)的红巾军王国作战。 可是到了1363年底,朱元璋已经战胜了陈友谅,能腾出力量来注意东方战线了。他摆出挑战的架势,也就是说,到了1364年的新年他自己要称吴王。[19]他跟张士诚搞了近两年摩擦,但双方都没有发动大战。后来,在1365年末,朱元璋发动了攻势,以求最后解决张士诚的问题。张士诚的地盘,一府又一府地沦陷在朱元璋之手。苏州本身被围,并在1366年12月27日缩紧了包围。它的防御在1367年10月1日最后被摧毁;它的陷落成了饥饿无告的人民——他们被困在新近加以重修而坚不可摧的城墙内(这时成了死亡的陷阱)——所经历的最典型的恐怖时期。到了最后,张士诚的一群妻妾都忠贞不贰地爬进装满可燃物的塔内由其嫡妻点火焚烧,然后嫡妻自己也刺喉而死。张士诚也自缢于宫内的主殿中,但是被人解救下来,后又被明军救活。他立即被装进囚笼车送往南京,几天以后在囚室内自缢身死,时年46岁。 张士诚为什么失败?在张士德死后,他的将军们除一两人以外,都变得不那么有冲劲儿了,军队中的纪律和元军一样也松弛了。据当时传说,张士诚的将帅们奉命上战场时都会装病,然后要求财物赏赐,才接受打仗的命令。不论什么时候战事一不顺手,他们就会放弃阵地,因为他们知道他们不会因打了败仗而受到惩处。张士诚的政府在开始时很严厉和依法办事,后来懈怠下来了。行政事务由他的幼弟张士信和女婿潘元绍掌管,他们两人的不负责任、贪婪和弄虚作假的作风毁掉了军队的士气和政府的法纪。 他们虽然纠集了一些文人、艺术家和音乐家,慷慨地庇护他们,但未能赢得更严肃一些的士大夫的尊敬,这些人基本上不愿为张士诚的政权服务。他没有真能效命以帮助他变成中国皇帝的顾问集团,也没有由密谋者和计划者组成的核心内阁来推动他的政府机器。而最重要的是,张士诚自己没有了进取心。他从一个热情的、活跃的、火气很冲的年轻人变成了一个40岁就悠闲自在地寻欢作乐的人,希望别人替他维持日常政务。他可能比他的某些政敌——包括自我毁灭的元政权在内——更有可能等待时机,而这种耐心可能会使他把帝位逐鹿到手。可是,他的主要对手不允许他那样奢侈无度。朱元璋是一个着了迷的至善至美的追求者,一个有干劲的当家人,总是想猎取大的目标,因而他最后能够抛弃他的红巾军身份,并得到了同样想指导他达到最后目标的儒士智囊团的信赖。这似乎是一个很能自圆其说的解释。在我们还不能知道更多材料以前,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说法具有相当的准确性。无论如何,这种说法概括了明代历史学家关于朱元璋和张士诚之间斗争的绝非不偏不倚的评价,而且它也是现代历史学家之间共同的看法。[20] 方国珍 方国珍(1319—1374年)是浙江中部沿海黄岩县人。他的家庭是当地的船户和海上生意人,有些资财,但是方国珍却一字不识;他身材高大,气势威武,是好斗者们的天然领袖。他和他的家庭无疑地深深卷进了非法的沿海贸易,或许也卷入了海盗活动中。有个著名人士曾经指控——也许并非事实——他与臭名昭著的海盗相勾结,他就杀了这个人,这样一下子就把他推到了叛乱中去。既然犯有杀人罪,他在1348年就和他的一个兄长、两个弟弟及邻村几个同伙乘自己的船下了海,藏身于近海岛屿之间这个长期为海盗喜欢出没的地方。方国珍开始组建了一个海盗团伙,他们靠劫掠沿海城镇为生。 方国珍做海盗很得手,但他有时受元军的压迫,有时又被许以宽大的条件诱降;方国珍在1349年和1353年都一再投降过,1356年又投降过一次。元朝廷特别急于要他帮助把粮食从海路运到大都来。在1356年最后一次投降时,他曾被授予海道漕运万户之职,他的兄弟们也封赏有差。据说那时他的舰队有各类船只一千余艘;他用这支舰队摧毁了政府的水军,使自己称霸于海上航道。在海岸上他也控制了三个沿海的府,即庆元(今浙江处州)、台州和温州,以及今浙江从宁波南下直至福建北部的沿海一带。此外,他还事实上占有了杭州湾岸上宁波和绍兴的大部分地区。他在行省政府中的高位——虽然只是名义上的——也没有能够阻止他继续蚕食浙江政府所辖的地面。到了14世纪50年代末,他是浙江沿海及其相邻海面上的地区性领袖。他的水军进入了长江口去攻打张士诚。他曾迫使张士诚在1357年末决定投降元朝,后来几年之内尽管他们彼此不和,但他的船只还是把张士诚的粮食运送到了大都。 关于方国珍生平的记载至今为止似乎和对于张士诚的叙述没有两样。但是,方国珍却是完全不同的人。他缺少像张士诚那样的妄自尊大,这种妄自尊大使张士诚自己称王并且角逐帝位。另一方面,他更加注重他自己的利益。他在岸上的根据地在他的眼里未被看成是一个早期的国家;他之所以要支配,甚至要治理这三个府,是因为它们对他的海上活动极为重要。他在运用外交方式上比张士诚更加严肃慎重,也更加讲究技巧。他的使节经常往返于大都、南京和杭州,带着丰厚的礼物和传送他的文人助手们所撰写的构思巧妙的外交文书。他甚至早在1359年就把一个儿子送给朱元璋作为人质,朱元璋对他的先见之明很欣赏。但是在下一轮的交往中,他狡猾地避开了拥戴朱元璋的问题,而且使朱元璋懊恼的是他继续使用元朝正朔。当朱元璋的使节在1360年返回南京报告方国珍闪烁其词的态度时,朱元璋回答道:“姑置之,待我克苏州后,欲奉正朔,晚矣。” 1367年末,朱元璋的军队乘新近战胜张士诚之余威,逐渐迫近了方国珍的领土。方国珍也可能设法以优惠条件投降,这其中的一部分地区是因为他的庞大的水军和小而精锐的陆军是朱元璋要征服东南沿海进行攻击战时所急需的力量。方国珍于1368年被送往南京。他受到朱元璋的优遇,也可能后者认为在新朝开国者改元之初年应该格外宽宏大量。除此之外,方国珍是在14世纪50年代末最早承认朱元璋为新星的人中的一个;他从未攻击过朱元璋,也从未决然反抗过他。官职、军衔和钱财都封赏给了他和他的家属。他被留在南京,直到1374年寿终正寝。 由此可见,方国珍充分利用了他的特殊资产——即他的航海和组织技术,改变了他的社会地位,使之超出了他的海盗—土匪出身。他在群雄逐鹿和新王朝创建的战乱中变成了一个地区性领袖和一支独立的力量。当张士诚挥霍他的巨大本钱时,方国珍可以说是在小得多的本钱上充分取得了报偿。 秘密教派运动 据我们所知,广大的红巾军叛乱最初在14世纪30年代出现于江西和湖南,在十多年内它遍及半个中国。它和19世纪同样广泛的太平军叛乱不一样。太平军运动产生于一个地方,产生了一个统一的领导集团,然后用武力从产生地出发扩大到许多省份,像一阵猛烈的风暴横扫沿途的一切。反之,红巾军教义的发起人却是暗中在几个省活动,特别是在那些遭受饥馑和时疫流行的地方展开活动。他们的宗教教义自发地形成了拥有广大徒众的许多地方教派。这些教派的宗教活动,特别是他们一些可疑的(但或许不是属于狂欢性质的)夜间聚会集合男女来烧香磕头和礼拜弥勒佛这个弥赛亚式的救星的活动,被政府和社会精英阶层视为异端和危害社会的行为。这就迫使他们采用密谋的、地下组织的形式。有各种政治目的的领袖们都期待着有这样的发展。他们后来能够接管这些形式,并把它们变成达到他们目的的媒介。由此可知,红巾军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多头领导的运动,它们在每一个地方都发展了强烈的地方色彩。 最后它们终于发展成为叛乱中广泛组织起来的两大翼。我们称之为南方或西方的红巾军最初是以湖北南部为中心。他们从这个基地发展,逐渐控制了长江中、上游地区。另一翼称为北方(或东方)红巾军叛乱,是以今安徽省淮河流域为中心。这个运动向东发展,然后进入河北南部、山东以及江苏北部,并向西蔓延到河南。这两支叛乱主力军共同信仰一个教义,但缺乏组织上的统一。最后它们甚至彼此火并起来,比如北翼的支派朱元璋便与南翼的分支陈友谅发生了冲突。 另外,在每一翼内部都有一些独立的集团,它们都保留了鲜明的地方色彩,彼此也常常搞敌对行动。因此,红巾军运动这种现象是很复杂的,多种多样的,它们的有些分支与众不同,最后竟然能成为独立的教派运动,像四川的明玉珍那样。但是,也有另外一些受教义影响的叛乱活动和地方起义似乎各有自己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渊源。它们大多数已默默无闻,部分地是因为一般说来既不同情民间宗教,又不同情叛乱的传统的历史学家喜欢把红巾军标签不加区分地给它们到处乱贴一气(甚至有些非教派叛乱也被贴上了这种标签)。 在这里我们关心的是那些真正属于红巾军信史的大规模而重要的运动。这一小节所使用的广义的“教派运动”标题,其意在于提醒人们,红巾军不是14世纪活跃于中国舞台上唯一的秘密教派叛乱者。 中国历史学家们近些年来在14世纪的大规模民间叛乱中搜寻着一位民间英雄,他们从历史的边缘恢复了一个模糊不清的人物,说他曾经创立了红巾军运动并领导了它的军队。此人就是彭莹玉,他是一个和尚,袁州(在今江西,邻近湖南边境)人,据说他把白莲教内有几世纪之久的弥勒佛崇拜变成了强大的有社会行动能力的运动。[21]作为社会史来说,不管这种说法怎样牵强,它对元代末年这一流产的阶级战争如此紧紧地寻根究底,终于发掘出了关于红巾军叛乱的有价值的新材料。彭莹玉本人是否真正负责过把民间宗教的各种成分联结在一起和把一个统一的教义扩散到从长江中游直至安徽的几个省份去,这依然不很清楚,但是,这样的事情事实上发生了。 彭莹玉作为袁州一次起义的一个教义上的领袖最初出现在1338年。在这一次,一位叛乱领袖周子旺南面称王;他马上被地区当局所拘押,并被处以极刑。彭莹玉向北逃往淮河沿岸和黄河下游的地区,据说他藏在一些贫民家中有几年,并且在那里传布弥勒佛即将降世的教义:弥勒佛乃财富之佛和大明王,他将要给受苦受难的世界带来千年至福。[22]从1340年起,淮河地区的许多地方都出现了红巾军的教义。仅在1341年,湖南、湖北、山东和河北南部据报有300多个地方“贫苦农民蜂起为盗”。[23]往后的10年是动荡的10年,特别是在长江中游和淮河流域红巾军正在得势的两个地区更是动荡不安。 1351年,从贫苦农民中征发民工15万人从事一项大工程,即使黄河改道并重开大运河;这两条河流在山东西部相交叉(这是水利专家、将军和总督贾鲁在工程上的伟大胜利)。韩山童很久以来就是栾城(今河北东北)秘密教派的领袖。他的祖父被认为是白莲教一个秘密教派的领袖,以“烧香惑众”的罪名被流放到河北省的南端。经历了两代人之后,我们看到他的孙子在那里成了红巾军的卓越领袖,据推测其情况可能是这样的:这个白莲教世家与性质相同而更偏重政治的彭莹玉的教义结合在一起了。韩山童已经有一个政治顾问刘福通,此人后来变成了北翼红巾军叛乱的推动力量。刘福通密谋在黄河工地上的那些心怀不满和备受折磨的大队民工中招收追随者。他干得很成功。从1351年起可以明显地看出红巾军活动呈爆炸性蔓延之势。韩山童被捕并被处死,但是他的妻子和他的被称为“小明王”的幼子(又被认为宋朝皇帝的后裔)在刘福通的监护下逃脱了。作为这次叛乱的傀儡领袖的保护人,刘福通在今安徽西部的颍州(与河南交界)建立了“首都”,把这里作为红巾军叛乱政府的中心。 南翼红巾军(1351—1363年) 就在1351年的夏天,彭莹玉或者他的主要军事追随者邹普胜为新的红巾军叛乱找到了一位傀儡领袖,这个人是个自命不凡的布贩子,他有英雄般的身材和气质,但确实缺乏做领袖的其他品质。此人名徐寿辉。在1348年底到1352年末的几份关于彭莹玉被捕和被处死的报告中,有一份说他在1358年被陈友谅所杀(详下)。[24]所有这些叙述不可能依据当前可资利用的材料予以证实。很难相信他不是拥立徐寿辉为天完帝的权威人物,但是,事实不十分明了。 9月份,邹普胜领导的叛乱分子攻下了湖北南部的蕲水县城,把它定为红巾军王朝——国号天完——的首都,而用那个相貌威武的布贩子做它的皇帝。他们设计了一套新的正朔历法,年号为治平。这支新的叛军向南方扩张,曾经在1352年一度攻下汉阳及其邻近的汉口和武昌城,但后来被逐出。邹普胜作为叛军军事领袖的地位在1355年被野心大得多的元帅倪文俊所取代。倪文俊在1356年初克复了汉阳,随即把叛军的都城移到此地。这个江汉之交的基地是战略重镇,天完王朝的领土从这里迅速地扩张开来。1357年末,倪文俊密谋杀害徐寿辉,想取代他的地位,但没有成功。结果是,他被整个南方红巾叛军的一个新的军事领袖陈友谅所杀害和取代。在陈友谅的有力领导下,他们的土地向东扩展到了安徽和江西,向西北进展到了汉水流域。另一名将领明玉珍率叛军进入四川,沿三峡而上一路征战,攻占了重庆。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明玉珍占领了整个四川。 和倪文俊一样,陈友谅也不愿意留在像徐寿辉这样一个无用的傀儡下实际掌权。1360年,他成功刺杀了徐寿辉并取得了帝位。他重新把南方红巾军王朝改为汉王朝,年号为大义。他紧接着对南京发动进攻,但受到遏制,旋即折回他的武昌首都——这里与徐寿辉原在汉阳的首都隔江相望(今天,汉阳、汉口和武昌形成了大武汉三镇)。 在没有悲悯心和永不满足的优秀领导人陈友谅的领导之下,南方红巾军政权迅速发展壮大,取得了巨大的军事权力。陈友谅无情地向下游扩张,迫近了朱元璋也在发展中的较小的根据地南京,最后他在1360年向朱元璋挑战了。第二年,他被打败并被赶出了他的江西根据地,1360年他又作了最后一次努力,调动他由战船组成的庞大的无敌舰队和庞大的陆军,浩浩荡荡地开进南昌附近的鄱阳湖,即该湖最南端的正西处。朱元璋从南京带来了他的大部分水军和陆军,经过一个漫长夏天的交战,陈友谅有点意外地被打败了,而且在战斗中被杀死,留下了一个作为继承人的儿子和一个群龙无首的国家。朱元璋此时名义上还属于“小明王”韩林儿的宋王朝这支北翼红巾军中的领导;自从刘福通被俘和被处死以后,“小明王”即在他的监护之下。朱元璋控制了整个长江水域,从湖北宜昌以西的三峡起直到南京和苏州半道上的常州为止。南翼红巾军已经被消灭了。[25] 四川明玉珍的夏国(1357—1371年) 明玉珍已在1357年举着南方红巾军的旗帜进入四川,并从无能的蒙古防军和北翼红巾军的残余土匪手中征服了这个富饶而半隔绝的地区。他仍然忠于徐寿辉,拒不承认篡夺者陈友谅。他宣布四川为独立的红巾军王国,国号夏,但受一个有学问的儒家士大夫刘禛的强烈影响。刘禛有几年左右了他的政治建制,让它古怪地采用一套古代制度。夏国的历史被人们研究得不多;它的指导精神似乎仍是以佛教为主。明玉珍一直统治到1366年他病死于35岁的时候。他很小心翼翼地治理他的国家,聘用了一些学者为他服务,也赢得了民众的拥戴。但是,他没有能够搞出一套推行国家发展的长远规划。他曾经想征服云南的蒙古领主们,但因人员不足和计划不善而失败。他死后由他的九岁儿子明异继位。这个政权于是失去了强有力而统一的领导,被动地苟延残喘,直到1371年它很快地向侵入的明军投降为止。 北翼红巾军叛乱(1351—1367年) 关于红巾军的活动,现在必须转而叙述颍州的韩林儿和刘福通在1351年的情况了。和南翼红巾军相比,北翼红巾军运动保留着较强的意识形态内容,对它的傀儡皇帝也有更多名义上的依附关系。韩林儿在1355年3月16日于毫州(今安徽西部的毫县)登极为复辟了的宋王朝的皇帝,改元为龙凤。他的北翼叛乱对它的随从的控制也比南翼更有保证。一个似乎说得过去的理由是,该运动的主心骨刘福通一直在意识形态上保留控制达八年之久,彭莹玉则早已在南方的舞台上消失。另一个可能的理由是,这个具有意识形态的象征意义的儿童皇帝一直生活到1367年,它宣布自己为复辟的宋王朝,也在老百姓心目中取得了某种合法性和信任感,使人们感到它是反元运动的重心。南方的红巾军在意识形态和政治上所提出的主张都比较模糊,同时,对徐寿辉连续预谋的和最后得逞的刺杀所引起的愤世嫉俗情绪导致了变节行为和派系斗争,并进一步削弱了它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凝聚力。 另一方面,刘福通没有成为成功的独裁者,他不能给北方红巾军搞一个严密的组织上的大联合。反之,他只能依附于韩林儿有权取得的多种称号所产生的意识形态的统一;韩林儿号称宋王朝的继承者、白莲教的第14代领袖、红巾军皇帝以及“小明王”,即不久将再世的弥勒佛的先驱——这弥勒佛乃是强大的佛教和明教民间宗教诸因素的化身。刘福通没有施加强有力的军事控制,只是短暂地取得过军事胜利。1358年6月11日他带兵攻占了开封。从960年直到它在1126年陷落到女真人手中为止,这个城市一直是北宋王朝的京师。韩林儿自称是北宋王朝倒数第二个皇帝的第十世孙。在胜利以后得到的热情澎湃的支持下,他能够命令忠于他的将领们攻下安徽和山东的重要目标,并在毛贵的指挥下进逼大都。但是在1359年9月10日,察罕帖木儿在河南发动反击,夺回了开封。刘福通和他的宋朝廷最初被赶回他们原来的旧首都,即毫州的一个边远而不重要的县城,继而又迁往安丰(二者都在今安徽西部)。他们留在安丰,一直到张士诚于1363年派军攻打安丰时为止。 因此,刘福通从北方红巾军一个中部首都所领导的军事扩张活动,到了1359年就几近于结束阶段。自此以后,尽管叛乱分子们仍然广泛地承认韩林儿的政权,但军事和政治领导已出现裂痕,并且从未再有效地统一过。各路重要领袖们和山头都打着红巾军的旗号,彼此攻战不已,且争斗遍布于整个淮河流域的许多地方,直到14世纪50年代的后期为止。例如1352年以前有芝麻李活动在江苏北部的徐州;从1356年到1359年有河南西北部和陕西的山头,直到察罕帖木儿把那里的红巾军赶入四川时止;1357年到1362年有山东的益都的山头;在从1358年到1362年间毛贵进军大都失败之后有察哈尔和满洲的山头。总而言之,他们在14世纪50年代初创立了一条从山东向西南直到安徽—河南边境的战线,把华北和长江隔开。有时候他们也向这条战线以北扩张,最后在1358年和1362年之间受到察罕帖木儿的遏制。从那时以后,对于历史来说,特别是对于明王朝的诞生来说,重要的发展是在这个地区里的红巾军政权瓦解了,其势向南发展到长江下游而从1356年以后以南京为中心的半自治政权兴起了。关于这一段历史,我们必须转而叙述朱元璋的生平。 朱元璋的生平,1328—1367年 他的权力的兴起 朱元璋出生于赤贫的农家,是出身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他是唯一具有这种背景的一代皇朝的开国之君:这是中国历史上尽人皆知的事实。他在1328年10月21日生于濠州县(今安徽中部凤阳县,在重要的铁路交叉线和工业城市蚌埠的正东南)的钟离村,他的幼年生活非常困苦。他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是拖欠税款者,在淮河流域到处躲债,想方设法找一个地方做佃户,以便在这块干旱和时疫肆虐的土地上过仅能糊口的生活。他在他父母的四子二女中是大难不死的最小的孩子。除了最大的孩子以外,其余孩子都因家庭无力抚养而已送人或嫁出。到了14世纪30年代淮河地区已经变成了红巾军叛乱的摇篮,它的弥赛亚式的教义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遭受痛苦折磨的人们的支持。人们相信,在这个最黑暗和孤寂的时刻会发生转变,重新出现明教的光明,而弥勒佛会从西方极乐世界来统治这个世界,使人们的命运来个戏剧性的乌托邦式的改变。年轻的朱元璋的外祖父——一个算命先生和在13世纪70年代反抗过蒙古最后征服阶段的汉人军队的老战士——在这个孩子的耳朵里灌满了魔法事件和高度冒险的种种奇妙故事。这些就是朱元璋幼年时所处的环境。 1344年,朱元璋16岁的时候,在5月份和6月份的三个星期内,时疫伴随着夏季的蝗虫和旱灾夺去了他家大部分成员——他的父亲、母亲和还生活在家里的已婚的长兄——的生命。他的长嫂及其幼子和另一分居的已婚哥哥是除他以外仅有的幸存者。苟活下来的人因太穷而不能很好地埋葬已逝的亲人,更不用说去抚养朱元璋了。因此10月末,他被送入了附近的一个佛教寺院做小行童,当杂差,以实践他在幼儿生病时他父亲许下的愿。很快他就长大成人,变成了一个高大强壮的小伙子,其显著特点是脸面有皱纹而痘点斑斑,颚部凸出,这副奇异的样子使人望而生畏,而且看起来预示将来有不凡的品质。无疑他是具有这些品质的,可是因他诞生于赤贫而无文化的农民之家,而后登上皇帝的宝座,成为一个新兴伟大王朝的开国之君,这个故事就有些像虚构小说那样的不真实。 到寺院做行童几个星期以后,即1344年12月,皇觉寺(当时可能叫玉觉寺)[26]的僧徒们被迫把所有小行童放出去行乞。据我们所知,朱元璋在1345年到1347年在淮河地区做游方和尚游荡了三年,也可能他因此熟悉某些军事生活,并且一个时期当过兵——可能是在蒙古军队中当兵。除此之外,可以肯定的是,他很了解叛乱的内幕和对叛乱镇压的情况。在1347年或1348年他回到了寺内,在那里大约从20岁呆到24岁。这时他似乎开始学习认字并简单地研修佛教经文。他的理解力很好,记忆力也很强。 到了1352年,叛乱在淮河中游到处爆发,它们采取了许多形式,当然多数是红巾军运动。钟离村以西与之紧邻的濠州县城在1352年2月16日被一股红巾军所攻占。叛乱领袖郭子兴(1355年死)是一个算命先生与一个富人的盲女儿所生的儿子,这个家庭据说很善于积财。郭子兴被认为是一个勇敢善战的战士,但脾气不好,跟别人合不来。他相信弥勒佛教义,所以他深信那个乱世预示着要有一个大变动。为了应付大变动的到来,他花钱大方,广交朋友,以便约集志同道合的人和忠诚的战士。郭子兴和他的四个伙伴自称元帅,率众攻打了濠州。郭子兴可能只是名义上的领袖,别人马上成了挑战者。他们之间的关系从一开始就是不稳固的。 元当局并不想立即收复濠州。相反,他们派出无纪律的部队四出骚扰无辜乡民,焚烧寺庙,把抓来的老百姓指认为红巾军,以便邀功请赏。朱元璋所在的那个农村寺庙正处在战火纷飞的地带。1352年2月它不知被哪一边的士兵放了火,并被劫掠一空。朱元璋和其他和尚及行童均四散逃逸,但后来又回到了被毁的寺庙内,因为没有地方可去。他后来在写到这段经历时说,他好多次收到叛军内朋友们的信息,警告他有危险,并劝他参加叛军。4月15日,这个年在二十四五岁的青年和尚来到了濠州城门附近,要求加入郭子兴的部队。这是他一生命运中意外的转折点。他马上变成了一个受宠遇的徒众、受信任的帮手、弁目(亲兵)和郭子兴家中的一名成员。郭子兴有二妻,年长者有与朱元璋年岁相当的两个儿子。年轻些的妻子劝郭子兴把这个年轻有为的人和他们郭家的命运更紧密地联系起来,所以招他为他们的养女之婿。这个年轻的女人当时有19岁,是一位马姓密友的女儿;马某临死之前不久把他唯一的孩子托付给了郭子兴照管。她就是后来的马皇后。朱元璋和郭子兴这位年轻一些的妻子的关系后来显得很重要。在朱元璋和郭子兴的儿子们有纷争时,她最后站在了他一边,朱元璋也把她的女儿纳为妾。 1352年和1353年,朝廷派出的元军企图肃清被叛军占领的淮河地区的中部和东部。将近1352年底他们把芝麻李从他在江苏北部徐州的根据地赶走,而到了1353年初,他的两名将军投奔濠州避难,使这个小城市本来已经很紧张的资源更形拮据。他们自己称“王”,盛气凌人地要高踞于郭子兴及其他元帅们之上。派系斗争愈演愈烈。郭子兴支持了其中的一人,另一人便把他拘禁了起来。从远征战场上回来的朱元璋发现了这个情况。他随身带了郭子兴那位年轻妻子及其孩子们亲赴另一派领袖的营寨内,终于找到了挽救的办法,救了郭子兴一命。 从1352年冬末起直至1353年6月,濠州被从徐州派来的元军所包围。元军野战指挥官(中书左丞)、水利专家贾鲁(他在1351年曾领导过治河工程)之死,使濠州解了围,因而挽救了这块根据地。后来,朱元璋离开了军中回到他的村里,在家乡招募了700余人的部队,由24名他往日的朋友和童年的伙伴——包括他将来的幕僚长徐达(中书右丞相参军国事)在内——带领。这个军事领导集团在以后20年中形成了他私人随从的核心。在往后的几个月中他继续参与范围广泛的出击和野战指挥活动,学习为将之道,并形成了他自己的战术意识。1353年秋,郭子兴给了他一个单独的任命,使他脱离濠州日益紧迫的派系斗争。这是独立活动的事业的起点,他的官衔是镇抚。 在随之而来的战斗中,他先拔掉了南边的定远县城。他又向南前进,沿途收容了大量败兵和逃兵,并赢得了几次重要战斗。到了年底,他占领了滁州(在安徽和江苏边界附近)及长江北岸上的附近各县。1354年,他在滁州滞留了整整一年,并一直呆到1355年上半年。这里成了他的大营根据地,他在此建立了忠于自己的军队,据说其数已达3万人,并且开始组成了一个地方管理班子。李善长(1314—1390年)是他的第一位顾问,他原是乡村中的精英人物、业儒。他于1354年投奔朱元璋,并开始以历史教训来影响这位热心向学的青年学子。李善长被他任为掌幕府书记。 在1355年的最初几个月,朱元璋在胜利地保卫了被元军围攻的和阳(或和州,在长江北岸,今和县)之后,开始注视着富庶的长江南岸了。最重要的是他看中了大城市南京——当时称为集庆,此地控制着长江下游地区。1355年初,郭子兴已死于和阳。郭子兴的儿子们认为自己是他们父亲的当然后嗣和继承人;红巾军宋帝韩林儿授予郭子兴年长的儿子和郭子兴的一位旧军官张天佑——即郭之妇弟——以高级职位,而任命朱元璋为他们的副手。但是,朱元璋下面又围绕着24名伙伴,还有一些从其他叛乱中跑来归顺他的重要军事领袖;这是靠朱元璋的个人威信而不是靠红巾军的旗帜把他们团结到他周围来的。在这些新归附的人中有常遇春,他在后来的岁月中是朱元璋军中最进取有为的将军,被信任的程度仅次于徐达。另外,自动来投奔朱元璋的还有沿安徽内陆水道的舟师头目廖永安和俞通海。他们用小舟和驳船组成的船队给了朱元璋以渡过长江的手段,使他能用水师和陆军在广阔的前线作战。 1355年7月10日蓄谋已久的渡江行动开始了。接着在8月中旬首攻南京。初战未得手,但朱元璋的军队逗留在南京未去,荡平了周围地区一些小城镇。10月末第二次攻打南京,郭子兴的在世的年长儿子和张天佑被杀,这样就去掉了朱元璋的两位顶头上司。整个指挥权此时就由他一人掌握了。 明王朝的建立 1356年4月10日,经过多次征战,朱元璋终于拿下了南京,马上把它定为新的首都,并立即给它改名为应天。就在那同一个星期之内,张士诚也渡过了长江,把苏州定为他的首都。那一年的早些时候,倪文俊拥立徐寿辉为南翼红巾军的皇帝,国号天完,其新首都定在长江岸上的汉阳。攻下南京后的下一个月,韩林儿任命朱元璋为江南行省平章,郭子兴仅存之子则当了他的副手。后郭子兴的这个儿子谋叛被发觉,因而被处死。朱元璋至此成了以长江为根据地的北方红巾军中无人敢与争锋的领袖,也是整个北方叛乱军中那位傀儡皇帝的守护人。他崛起于群雄角逐之中,成为佼佼者了。 在他的事业的这个时期,人们已可能看出朱元璋会由一个民间教派的叛乱领袖变成一位企求传统合法性的政治运动的领袖。现代历史学家已充分地讨论了这一点,我们无需在这里再多费笔墨。[27]可是,简单考察一下这个转变过程的某些方面是有用的。 人们已注意到,朱元璋在1354年得到李善长做他的第一位文人助手。这时他已踏上攻占滁州的征途,因此摆脱了濠州那帮无能的红巾军领袖间的令人难受的争吵。换句话说,朱元璋已自奔前程去了。李善长出身于定远——朱元璋在南征途中第一个打下的县城——的地主之家。李善长最多不过是起码的传统学者—精英人物。他这个人没有多少学识造诣,但直到那时为止他却与朱元璋的其他伙伴有明显的不同。他能够与朱元璋谈论历史和礼仪——这是中国人讲治平之术的两大支柱;他够格掌管幕府,而它又是任何领袖在致力征服和治理这两方面所必需的机构。他一直是朱元璋主要的文官,最后在1368年被新王朝任命为中书左丞相。 李善长是此后被积极招募的这个日益扩大的文官集团中的第一个人。在每次攻下一个行政城镇时,当地的文人不管是在敌人那里服务的或是过隐居生活的,都被招来接见并常常给予官职。比如,1355年在太平,当朱元璋初渡长江和得到杰出的陶安的帮助时,这个办法就付诸实施了。在攻下南京之后,他征聘了十余名士大夫,把他们安置在南京城市以及新征服的附近县城的新文官政府中。特别是朱元璋对那些曾服务于元朝的人和精英阶层中他的“级阶敌人”都采取明显的概不歧视的态度。由于这些原因,朱元璋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来说一直是一个难题。 他的出身确实是“被压迫群众”中最贫苦的阶层。他的受教育程度平平,因此他和传统的统治阶层没有共同语言。但是,他最初的文人助手们使他相信,以公元前3世纪汉王朝的开国之君为榜样(汉高祖的出身虽然不像朱元璋那样低下,但他可以成为很近似的榜样),他也可以成为一位圣明之君。朱元璋在许多年中努力想做到合乎标准的圣明之君,这表明他非常勤奋好学,颇堪造就;他的精英集团顾问们真心实意地引导他向这方面发展,这显示了他们是信奉开放社会的理想的。 可是,某些近时的历史学家们指责他“背叛”了他的低下的阶级出身,因为他背弃了促使他发迹的民间秘密宗教教义。可是如果不这样做,就会妨碍把叛乱变成政府所需要的各种社会力量的联合。教义的改变进行得很小心谨慎,因为他认识到了教派的思想在他的军人随从者的心目中和在被他征服的某些地区的民众中间是有分量的。可是,他渐渐地能够搞起妥协折中来了。到了他实际上建立新王朝的时候,他能够公然斥责红巾军的思想意识是煽惑普通老百姓的愚蠢的异端。然而,直到临死他都一直骄傲地谈及和写到他来自充满天灾人祸的淮河地区而作为贫农儿子的卑微出身,最后他对只知道过精英阶层那种悠闲自在生活的人表现了越来越多的蔑视,甚至还表示愤慨。可是,从1355年渡江到1367年末建立新王朝时为止的这些年中,他表现为一个孜孜不倦和心胸开朗的好学之士,不断地开拓着他的视野。 那个时期的军事方面的历史将在下一章详加描述。保证他的早期国家能够生存和发展起来的军事任务左右了那些年的岁月。朱元璋建立了开创一个新王朝所需要的一整套政府制度。这一章结束时将简单地讨论一下这些步骤。 有人认为,朱元璋以厌恶的心情目睹战争的无意义的破坏,他也曾尽力要求军队守纪律,以便赢得被占领地区人民的好感。从早在1354年起及其以后的年代就有许多传闻轶事,说他很同情受苦的人民和坚持严格的军纪,而这与当时的一般战争行为都是截然相反的。这些传说受到了挑战。[28]人们认为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是后世所添枝加叶的结果,其用意在支持王朝历史学家所提出的一种观点,以显示天命的正确作用:“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从原则上说来,天命应该归于那个最能体现以同情心治国这种理想的争夺王位者。朱元璋的仁慈无疑被后来的说教夸大了。可是,他最早的一些文人顾问们,从1354年的李善长和1355年的陶安起,就经常给他讲授这种道理。这可能在促使他重视安置普通农民的生活中起过某些作用。特别是在他最初的年代中,他尽力创造一个未来的贤明统治者的形象:减免战祸地区的赋税;惩罚他自己军队中的掠夺者;以及和奖赏自己队伍中的追随者一样,也嘉奖为元王朝忠诚无私地效劳的人员。不管准确与否,他能够以这样的形象同蒙古官员们,同他的大部分对手的放纵恣肆行为,或者从最好的方面说是不关心人民疾苦的行为,构成鲜明的对比。 朱元璋非常尊敬那些为他的敌人服务过的人所表现的忠诚的优秀品质。他从未向蒙古元王朝一度享有的合法性挑战,只是指出蒙古在他那个时代应该失去它的合法地位。可是,当敌人的军事领袖因抵抗他的部队而殉职时,或者当平民被俘后自裁而不是顺从他时,他对这些人都葬之以礼,甚至还建祠作为纪念。这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有利于填平他和整个社会地方精英之间的鸿沟。这种政策当然是他的文人顾问们劝他实行的,而他以自命不凡地把实用主义和理想主义结合起来的态度采用这种政策。 曾经有人强调指出,朱元璋并不真正相信民间宗教领袖们的教义,即至少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那些粗俗的迷信。[29]可是,他并不与大批食客分手:这些人都装扮成受人尊敬的预言家、成功的法术师、疯疯癫癫的和尚和另外一些平凡的宗教领袖。这些人使他的事业在普通人民心目中具有一种天神相助的味道。这种情况在他的文人顾问和士大夫的圈子中产生了问题,因为他们宁肯与所有异端邪说更明确地决裂。由于他凭他的直觉处理了这种问题,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他的独立思考、他的意志力以及他对群众心理的了解是有比别人高明之处。 朱元璋最后同红巾军宋王朝的决裂时间要比他的学者—顾问们所建议的时间晚得多。1363年,朱元璋专心致志地准备他和最强大的敌人陈友谅之间即将到来的最后战役。2月份,他的另外一个方面的敌人张士诚派遣一支讨伐部队来攻打安徽西部的安丰。此地是韩林儿和宋王朝出谋划策者刘福通的大本营。这对作为北翼红巾军最后残余的忠实保护者朱元璋来说是加倍为难的事情,因为那时他的战线是拉得太长了。他不顾其战略和治国论的主要学者—顾问刘基(1311—1375年)的严厉劝告,还是派出一部分野战军并亲自(由徐达去打头阵)率领前往救援韩林儿。根据大多数材料,刘福通被张士诚的军队俘获和杀害。于是朱元璋不得不渡过南京以西的长江,把小明王的宋朝廷迁往滁州:至此,在军事上已无足轻重的红巾军朝廷能够在这里平平安安地苟延日子了。 朱元璋的这次牵制性军事行动所冒的风险是很大的,他的敌人的错误在于没有更好地利用它。可是,当朱元璋正在受到南翼红巾军的挑战时,这次牵制性战役对保证朱元璋的军事领袖们的顺从来说可能是必要的。甚至他青年时期的哥们儿也认为必须捍卫他们合法地位的源泉。朱元璋照旧奉宋国家龙凤年号的正朔,一直到韩林儿在1367年1月过长江被淹死时为止,按照旧历这时是前一年的腊月。但是,虽然朱元璋有此机会能够解除他长期和小明王及其已消失的权利这些旧形式的联系,他仍然在一年以后才把他的王朝改名为“明”朝。这个字含有明教的意思,表明他没有彻底割断与教派教义的所有联系。 总起来说,我们看到了从对民间文化的亲近过渡到对伟大传统的亲近这一转变过程中的多方面的困难,也看到了朱元璋通过有些曲折的羊肠小径从此端走到彼端时所表现出来的机巧。叛乱分子中他的对手们没有一个能以同样的机敏来处理这样复杂的问题。 《明史》卷一的《明太祖本纪第一》包括1368年以前的年代,大致描述了14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在创建南京(1356年改名应天)政府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步骤。他在那时就开始宣称天命已改,或许甚至改到了他的身上。1356年有一条是这样写的: 秋七月己卯,诸将奉太祖为吴国公。置江南行中书省,自总省事,置僚佐。[30] 在这里,朱元璋,在他生前就用了“太祖”的庙号,这是中国历史编纂学的泛常用语。其余说法则有严重失误。“行省”一词是用于元代省一级文官政府的行政机构。引文中这一个行省是这一时期的新创造:“江南”泛指长江下游地区,它不是元朝一个行省的名称。朱元璋的南京根据地只管辖长江以北很小的地面,那时这是元朝河南行省的一部分,外加元朝江浙行省(包括今长江以南的江苏,再加上今浙江和福建)的几个县。这个新的叛乱行省被雄心勃勃地称为江南,它是北方红巾叛军在1356年到1359年之间所建五个省中的一个。这五个行省是他们想控制在那些年代或者以安丰(在今安徽)、或者以开封为首都时向外扩展的领土。从那个叛乱的宋政府的观点来看,朱元璋不过是他们在新近成立的南京地方行省的高级领袖之一,他最初被任命为副元帅,后来被提升为行中书省左丞相。如果他是被命名为吴公,就不会要诸将来推举他,而是由宋的叛军首都来任命,就像在五年以后,即1361年实际发生的那样。[31] 总而言之,这个新的行省还不是一位早已清楚地预见到天命将归属于他的未来皇帝所控制的独立的叛军基地。它此时仍然是后来被弄得名誉扫地的秘密教派叛乱运动——朱元璋就是从它这里接受他的身份和权力的——的一部分。可是,朱元璋清清楚楚地是那里正在兴起的人物,一旦他像在1358年中那样清除了他名义上的顶头上司,即他往日的恩师郭子兴的诸子和女婿,宋叛乱政权就逐渐承认了他的地区性领导地位和默认了他的主动行动。当宋政权的傀儡皇室小明王和北方红巾军的组织者刘福通一起在1359年末被察罕帖木儿赶出开封并逃回安丰时,北方红巾军叛乱的权力马上衰落了下来,而且它的所有行省都得依靠自己的资源各顾各了。除了朱元璋的江南以外,没有一个行省熬过了1362年。逐渐地,朱元璋在事实上取得了多数传统史料过早地认为属于他的地位。 当朱元璋在14世纪50年代逐渐地变成了南京舞台上的主人翁时,尽管我们对这一历史记载有各种怀疑,但仍应该得出结论说,他是地区性叛乱领袖中的佼佼者,因为他很认真地在想方设法建立一个日益完善的政府。每当他访问他迅速前进的军队所占领的新地区时,他经常和社区领袖及乡村父老们讲话以消除疑虑,派代表叫他们恢复和平生活和生计,同时他作为贫农的儿子能懂得他们的需要,所以允诺要实现一个仁慈的政府。1358年3月,他任命从前元朝最能干的官员之一、破南京后即投降过来的康茂才去他认为应该升格的江南行中书省中的一个机构任职;这个官署就是都水营田司。朱元璋在任命时嘱咐康茂才道: 比因兵乱,堤防颓圮,民废耕耨,故设营田使以修筑堤防,专掌水利。今军务实殷,用度为急,理财之道,莫先于农事。今当春耕,水旱不时,伤害农亩。故命尔此职,分巡各处,俾高无患干,卑不病潦,务在蓄泄得宜。大抵设官为民,非以病民。若但使有司增饰馆舍,迎送奔走,所至纷扰,无益于民而反害之,则非付任之意。[32] 很显然,朱元璋的看法是很实际的,他认为:用“仁慈”的眼光看待农民的疾苦就有助于重新安置无家可归的和难于统治的人民,可以让他们从事生产活动,同时就能保证他的政府有粮食和赋税来支援军队。这种利他主义不是犬儒式的,它符合生活的事实。是否这种贫苦老百姓式的对底层社会抱有的机敏的理解才使得他这样做,或者是否这些言行表明他新招聘的儒家顾问们的传统的伦理和治国论已很得势——这的确是个争论焦点:像这样的事情这里是没有根本性的冲突。无论如何,他在14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实行的政治团结表明,他在使文官政府的广泛发挥功能以适应他的事业方面比他的对手们要高明多了。还可以再举几个例子来证明这一点。1360年他新设了几个官署来开征酒税和醋税,并改进食盐专卖的经营管理,虽然他这时并没有控制地处更东边的重要产盐地区。1361年他开始铸造铜钱,而到了1363年他的铸钱据说已达每年3800万枚。接着又马上实行了新的茶叶分配专卖制度。1362年设立关卡以征收过境商品的传统税。 由于朱元璋的优秀将领们攻克了南京之东、南和西南诸方面邻近地带,江南行省——事实上是14世纪50年代末他的整个政府——的范围扩大了。当浙江北部大片地段在1358年和1359年落入他的部队之手时,他在婺州(今金华)设置了“股肱郡”,此地离南京东南200余英里,距元朝的大据点杭州——最近被张士诚所攻占——不足100英里。朱元璋旅行到了这个地区,并且花了1359年上半年时间研究它的问题,同时指示——而非领导——进一步开展战役,扩充地盘。他积极地征聘——人们也可说是讨好——许多杰出的学者,这里在当时因人才济济而出名。他礼贤下士,宴请他们来他的大本营,向他们询问怎样获致儒家著作的引导等严肃的问题,同时严肃地(又是公开地)警告将领们避免不必要的流血和抢劫。他在1359年6月返回南京。次年4月份,以宋濂和刘基为首的一批优秀的学者终于在他的竭力敦促下接受任命,应邀到南京就职。《本纪》上写道: 丁卯,置儒学提举司,以宋濂为提举,遣子标受经学。[33] 朱标,朱元璋未来帝位的继承人,时年8岁。虽然没有活到当上皇帝的年岁,这一事件却预示着具有儒家治国论特殊传统的金华学者群同明国家之间将要发展起来的重要关系。[34] 在朱元璋1363年夏秋之间于江西鄱阳湖经过四个月的苦战打败了陈友谅之后,[35]便于1364年之初另立新名号,改组了他的政府。他自称吴王,与位于长江下游苏州地方而仍是他的强劲对手的张士诚采用同一称号;张士诚是在前一年10月自称吴王的。可是,朱元璋仍旧用他的名义上的君主韩林儿的龙凤的年号,虽然这位可怜的人物已在他掌控之中,在南京的长江对岸的滁州受他的保护。作为一个王国的首脑,尽管他要在名义上继续拥戴北方红巾军运动,但他已建立了更充实的官署机构,对它们他可以任命他自己的相国、平章政事、司署郎中,其职责俨然是一个中央政府的尚书和都指挥使。 官衔和官阶一切采用元朝行政的现行形式而以右为尚(右相国、参知政事李善长品位高于左相国、大将军徐达),仿蒙古体制。朱元璋以更像帝王的响亮声音向他新任命的官员们表态,告诫他们要反对官僚主义和行政制度的松弛,因为他认为这就是元朝失败的原因。他这样说道:“礼法乃维系国家之纪纲……今立国之初,当先正纪纲。”[36]因此,在这时朱元璋的心中很显然是要建立一个国家,它无疑地比他此时刚建立的行省那样大小的吴王国有更远大的要求和抱负。除此以外,历史学家早已指出,他自己王国的正式成立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以建立一种他与他的老战友及还在继续投奔他的文武领袖们之间的新型的、失去了个人色彩的正常关系。他们现在都已各有明确的岗位,各人有规定的职责、义务和特权。他们不再是他的私人友好了。在完成一个更有组织而又迅速扩充起来的政府结构方面,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 朱元璋的吴王国最后包括下列一些地区的行省一级政府(按元代的用语即“行中书省”):江浙,1366年重新组建,取代了他从前的江南行中书省,并并入了1358年在婺州设立的股肱郡;江西,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江西省,1362年设;湖广,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湖北和湖南两省,1364年设,并入了长江中游陈友谅的汉国,以及以庐州(今安徽合肥)为行政中心的江淮临时建置,旨在支援1364年和1365年江淮之间的战斗,其结果是1366年5月收复了红巾军的旧首都安丰。这样就使得朱元璋能够衣锦还乡,与剩下的远亲和故旧邻居欢饮,并祭扫他家的祖墓。此后不久,又发动了铲除下游张士诚之国的最后战役,随着将来如何治理全国的问题日益摆在面前,江淮的行省政府便被放弃了。 1358年,当朱元璋跟随前进的部队到达浙江北部时,朱元璋发现了著名的儒生朱升,并通过正式手续征询他的意见。这位老学者因看到朱元璋胸有大志,便给了他三句精辟的劝告:“[在南京周围]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37]朱元璋看来是遵循了这些劝告的。他有条不紊地花了整整十年巩固他的根据地,积累了确保最后胜利的资本,而且在改元称新王朝方面不慌不忙。大约在1366—1367年之际阴历年的年终(实际上是1367年1月),如上所述,朱元璋的一位信得过的军事助手被派护送韩林儿到南京,在渡江时遇险,舟覆而小明王溺死身亡。历史学家们多数假定这个事件是预谋的,它的后果对朱元璋来说实乃天赐良机。 由于久已奄奄一息的宋王朝不复碍手碍脚,又由于各为其主的忠诚问题已经解决,朱元璋现在可以宣布他自己的、新年始于1月31日的吴的历法了。但是奇怪的是,他仍没有宣布建立新皇朝,而一直等到围困了张士诚的最后堡垒苏州并于1367年10月1日把它攻破,然后宣布北伐抗元时才这样做。在1366年之前他没有着手按照一个皇都的面貌改建南京城,而且只是在1367年才宣布进行科举考试以起用官员和建立翰林院以使他内廷中的学者—顾问们的作用正规化。在首都,他在新皇城大门前的适当处所建设了太庙。为了表现帝王姿态,他还实行了以天象吉凶为依据的大赦,还建造了国家的圜丘和方丘。由一个学者专家委员会所编订的第一部法典于1367年12月颁行,第二部新的历法——这一次叫大明历——也在1368年1月20日开始的年关时节公布。1月12日,经过三次礼仪上的谦让之后,他宣布已接受群臣的请求即位为新的明王朝皇帝。所有这些都是经过周密的准备而一步一步推行的,在推行中又充分考虑了传统的方式,使之合乎历史悠久的法统标准。 这位杰出的开国之君在14世纪40年代,从天灾人祸和饥寒交迫的钟离村,一跃而于1368年在南京登上大宝,他走的这条道路由于他自己的雄心壮志和力求飞黄腾达的意识,已被有力地强行改造,而使之具有符合那些传统形式的合理的外貌。他精通怎样取得帝王统治之术。作为此后的皇帝,他将使这种帝王之术适应他为之着了迷的帝王大业的需要。明王朝往后270年的统治的政治特点将详见下面各章,我们可以见到它们主要渊源于这位奇异而强有力的人物的个人性格特征。 * * * [1]元王朝的历史构成本书第6卷的部分内容。 [2]对元末政治作这种解释的最有力的主张见达迪斯《征服者和儒生:元朝末年中国政治变化的面面观》[134](纽约,1973年)。 [3]萧启清(音):《元代的兵制》[211](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78年),第62—63、46—47页。 [4]这几种类型的例子是下节《中央权力的瓦解》的论题。 [5]宋濂等编:《元史》[490](1369—1370年;重印本,北京,1976年),76(不标明页的数字一般表示卷、册等,全书同)。 [6]赫伯特·弗兰克:《蒙古诸帝能够读和写,而且能够写汉文吗?》[166],载《大亚细亚》,新编,3(1952年),第28—41页。 [7]姜一涵:《元代奎章阁及奎章阁人物》[73](台北,1981年)。 [8]小郎洛瓦:《蒙古统治下金华的政治思想》[305],载《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普林斯顿,1981年),特别是第169页以下。又见小郎洛瓦《虞集与他的蒙古君主》[306],载《亚洲研究杂志》38,1(1978年11月),第99—116页。 [9]小郎洛瓦:《蒙古统治下金华的政治思想》[305],以及本书本卷的第三章。 [10]关于扩廓帖木儿的生平的有关资料,详见达迪斯的《征服者和儒生》[134],第6章和《后记》。 [11]陶宗仪:《辍耕录·花山贼》[501](叙,1366年;北京,1955年重印),第28页。 [12]《辍耕录·忠烈》[501],第14页;《元史》[490],193,第4388页没有写得这样浓墨重彩,此事系年在1338年。 [13]《元史》[490]中的这四卷(卷193—196)的标题是《忠义列传》。 [14]《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18年;台北,1961年重印),19,第265—270页,明玉珍传;引自钱谦益《国初群雄史略》[79](约1630年;北京,1982年重印),5,第1页。钱谦益系此事于1352年或1353年。 [15]陶宗仪:《辍耕录·刑赏失宜》[501],28,第355页。 [16]张廷玉等:《明史》[41](1736年;北京,1974年重印),第3717页。 [17]潘柽章:《国史考异》[414](约1660年;重印本,台北,1967年),1,第6页引用了钱谦益关于此事的日期和地点的论据。 [18]特别是钱谦益和潘柽章的著作,见本书第十二章为第一章所写的书目介绍。 [19]可是,朱元璋直到1367年才改他的正朔为“吴元年”;参看王崇武《明本纪校注》[542](上海,1948年,重印本,香港,1967年),第91页。 [20]关于这个问题,现代最有见解的分析是王崇武的短篇文章《读高青邱〈威爱论〉》[544],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2(1947年),第273—282页。关于张士诚的生平有一种很有用并同情他的历史著作,即支伟成等的《吴王张士诚载记》[85],卷5(上海,1932年)。 [21]这方面有代表性的著作,见邱树森《元末红巾军领袖彭莹玉牺牲的时间和地点问题》[92],载《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1(1977年7月),第25—28页。 [22]关于这些教义的内容,见陈学霖《白莲教—弥勒佛教义和明清两代的人民起义》[25],载《中国学》,10,4(1969年),第211—233页。 [23]吴晗:《朱元璋传》[587](1949年;修订本,1965年;重印本,北京,1979年),第8、86页以下。 [24]孙正容:《朱元璋系年要录》[484](杭州,1983年),第28页。 [25]爱德华·德雷尔:《1363年的鄱阳湖之战:内陆水军大战在明王朝建国中的作用》[147],载《中国的兵法》,小基尔曼和费正清编(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74年),第202—242页以及本卷第二章。 [26]孙正容:《朱元璋系年要录》[484],第26页。 [27]王崇武:《论明太祖起兵及其政策之转变》[537],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0(1948年),第57—71页;吴晗:《朱元璋传》[587],第4、5章;泰勒:《明王朝的社会根源》[506],载《华裔学志》,22,1(1963年),第1—78页;达迪斯:《弥赛亚式叛乱的转变和明王朝的建立》[135],载《亚洲研究杂志》,29,3(1970年),第539—558页;达迪斯:《儒教和专制制度:职业精英阶层在明王朝建国中的作用》[133](伯克利、洛杉矶和伦敦,1983年);本书德雷尔和小郎洛瓦分别执笔的第二、三章。 [28]王崇武:《明本纪校注》[542],特别应看王氏在第30—31、38、44—45和53—54页的评注。 [29]陈学霖:《张中和他的预言:一位明初道士的传奇的传播》[21],载《远东》,20,1(1973年),第65—102页,以及《明太祖的兴起:明初官方历史编纂学中的事实与虚构》[24],载《美国东方学会学报》,95,4(1975年),第679—715页。 [30]罗梅因·泰勒译:《明太祖本纪》[503](旧金山,1975年),第38页。 [31]虽然学者们在继续争论这一点,1361年是个准确无误的时间,潘柽章已在《国史考异》[414](1,5)中予以指出,这一点尚未被人废弃,又可参照孙正容《朱元璋系年要录》[484],第46页。 [32]引自孙正容《朱元璋系年要录》[484],第54页。 [33]泰勒译:《明太祖本纪》[503],第42页。 [34]见本卷第三章的《引言》和《监视和恐怖加剧的年代》。 [35]详见本卷第二章的《明—汉之战》。 [36]关于达迪斯对这些问题和朱元璋其他治国论的讨论,见他的《儒学和专制主义》[133],特别是第196页以下。 [37]《明史》[41],第3929页。 第二章 明代的军事起源 引言 明王朝的建立是14世纪50年代反元农民叛乱的结果。叛乱本身是汉人长期不满蒙古人统治这一历史发展的最后阶段:这种不满在精英阶层方面表现为拒绝给政府服务,在人民群众方面表现为搞秘密的教派活动。叛乱的触发之机则是元政府没有能应付好14世纪40年代范围广泛的大饥荒。当这些问题发生的时候,令人不解的是元朝统治精英阶层却已经大大地适应了土著汉人的政治传统。 叛乱迎来了一个政治动荡不定的时期,其最终结果可能使中国分裂,而不是重新统一起来。叛乱在最初阶段只摧毁了元王朝的基础,而不能建立一个稳定的后继政权。那些临时纠集起来的民兵在摧毁了华北平原和长江中游原来叛乱运动的主力之后又荡平了主要的残余势力,但它们大部分在1353年以后变成了地区性军人政权的核心。朱元璋这位未来的明王朝开国者,在1363年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他利用他取得的胜利,征服了长江中、下游并逐步加强了他的控制,在1367年夺取苏州之后便完成了这个过程。后来,明军迅速地征服了中国本部的其他部分。四川于1371年归顺。1372年明军大败于蒙古人之手,从而标志着明军向长城以北迅速扩张的局面被遏制下来。1382年之征服西南标志着明朝加强军事活动的结束。 妥懽贴睦尔时代的叛乱 我们在第一章已经叙述了中央集权的元政府的垮台及随之而来的中国社会的军事化;叙述了地域化政治权力的分裂割据形势;还叙述了广泛出现的叛乱运动。在局势迅速变化的情况下,元政府试图恢复它的权力和在全中国的社会中恢复秩序,因而使得它的政策特别具有军事性质,并且其政策取决于在大都(即今北京所在地)的政府中占支配地位的人物。 自1340年起,掌握元朝中央政府的丞相是蒙古族的蔑尔吉氏的脱脱;他能掌权得力于元帝妥懽贴睦尔(1333—1370年在位)支持发动的一次政变。从文化上说,脱脱在儒家关于国家的概念同传统的蒙古价值的斗争中是支持儒家观念的。在那个时期儒家治国论的背景下,脱脱主张,国家应该雷厉风行地“利民富国”。作为丞相,他很想实现修复和延长大运河的计划,以期确保京师大都能得到长江三角洲剩余粮食的供应,其运输方式或者是从大运河运来,或者是从海路运来。这个计划从一开始就没有搞成功,并且随后又发生社会混乱和天灾,这就使得脱脱政权遭到那些对这个计划持另一种儒家反对观点的人的激烈批评。面对着这种反对意见,脱脱于1344年6月挂冠了。 1344年夏黄河开始改道:它冲决了山东西部和西北地区的堤防,最后在半岛的北部出现了一条入海的新河道。从前,黄河是与淮河汇合的。1344年改道之后,旱灾在河南北部、安徽北部和江苏的淮河流域不断肆虐,而在受灾地区的北边又大水成灾,使大运河不能通航。 旱灾肆虐的地区就是人民反抗元朝统治的中心地带。这个地区在12世纪20年代曾被金兵蹂躏。一个世纪以后它经历了蒙古大军的征服,因此这里从13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期间忽必烈汗最后完成征服中国时所采用的较温和的统治方式中得到的好处不多。在13世纪60年代忽必烈镇压李璮叛乱的时候,这里又遭受到了残酷的兵祸。当汉人文化精英愤愤不平而吏胥和士兵又与蒙古人沆瀣一气的时候,农民群众要表示他们对蒙古统治的不满就只有用传统的当盗匪和搞秘密社会活动的方式了,这就是按异端宗教教义组织起来,而这时这种教义里面又掺杂了兴复宋朝的颠覆性的内容。 1344年脱脱的辞职是群众对他的建设大运河计划的反抗所促成的,但是,其后的别儿怯不花所控制的保守政权却对于往后年代中的水旱之灾和饥馑并无肆应之方。在1348年,一个更直接的危机吸引了朝廷的注意。由于大运河已被弃置和不能使用,京师所仰赖的长江三角洲的粮食是靠海路运来。1329年的粮食运量曾达到330万担,1342年则下降到260万担,后来的几年甚至更少。蒙古人的水军战斗总是依靠被征服的和结成联盟的各族人民。1348年方国珍在浙江起事(见第一章)。方国珍用他的海盗船队阻截大部分漕运,打败了所有政府对他的讨伐队。别儿怯不花政府试图给他以影响,允许他名义上“投降”,给他以官衔,但方国珍仍然保留着对他的舰队、对他在舟山群岛上近海基地的控制以及阻截漕运的主动权。 对别儿怯不花的领导进行了长达一年之久的批判以后,脱脱于1349年8月又掌了权,这一次又得到了皇帝妥懽贴睦尔的积极支持。政府对待方国珍的态度暂时还没有改变,虽然脱脱是利用这个问题把别儿怯不花弄下台去的。可是,脱脱的基本政策是绕过方国珍问题而重新恢复和完成大运河的改建计划。时局当时不很顺当,因为淮河地区从1344年起就灾祸频仍,但是显然必须有所作为;而且连保守的反对派也开始赞成重建大运河了。 在1351年4月,脱脱最后认为自己够强大了,能够宣布他自己的更全面的计划来完成这个任务。自此以后直到12月,从淮河地区征调了2万名军队和15万名平民来筑堤和挖泥,工程的指导者是杰出的水利专家贾鲁。这一次他们的努力成功了:黄河新道被固定在山东半岛之北,充满淤泥的大运河段或者加以疏浚,或者绕道而过。批评脱脱的保守派人士指出,如果这么多农民集中起来施工,怕有出现民众叛乱之虞,特别在一个以反王朝骚乱的中心著称的地区更是如此。果然不幸被他们言中。叛乱军队趁机在淮河流域煽动起了大批附和的群众。他们以红巾为号,因而称为红巾军,或者也称香军,这名称是从他们的有佛教渊源的民间宗教礼仪中得来的。 在最初,元王朝的正规军在数量上处于劣势,而且它们的带兵官也被红巾军的规模和凶猛所震慑。即使如此,如果他们能够保住州城,他们还是可能对付得了这场叛乱的。在这里,元朝一贯的政策是让城墙倾圮,对那些原来被攻破了的城墙缺口也不再修复,这就使他们吃尽了苦头。一时间叛军所向无敌,攻取了一个又一个城池。1352年,湖广地区的南方天完红巾军向西进军,攻取了武昌、汉阳及其上游的其他城市;另一支部队攻占了从九江开始的江西中部的大部分地方,只把省城龙兴(南昌)留在元军手里。刘福通的军队横行于河南南部。彭大和赵均用起事于江苏北部的沛,并夺取了徐州,从而截断了大运河的航路。到了1352年末,原来受白莲教地下活动影响的地区也有了叛乱,并且使中央政府失去了控制。虽然白莲教运动没有能够把它的暂时胜利转变为一个稳固的根据地,使之与元王朝分庭抗礼,但到最后,那些以重新设防的州城为基础而再建的地方上的控制并没有使元朝受益,它们反而为形形色色地区性政权提供了基础——这些地区性政权要么誓死与元朝为敌,要么只是对元朝名义上表示忠顺。 除了白莲教的叛乱本身以外,在14世纪50年代之初,另外有两种军事化形式在华南的骚乱中出现。一是与白莲教本无瓜葛的地方上的不满分子借此时机搞叛乱;一是地方上占统治地位的力量——包括汉族文人精英在内——举办民兵组织来保卫家乡,反抗叛乱。实际上,这第二种军事化形式有发展成为主要的叛乱活动的倾向,因此它更促进了元帝国的四分五裂。 在叛乱分子取得初步胜利后,新组成的元军能够打败叛乱运动,并把它们的大多数平息下去。1353年,元军收复了杭州以及浙江和江西的一些次要府城。其他的元军收复了蕲水、武昌和汉阳,从而把徐寿辉和天完军的领导变成了湖北乡下的流窜队伍。华北平原原来的红巾军运动也受到挫折,最后他们丢了一切地盘,只剩下首府,即位于安徽西北端的毫州。 取得这些战果的新元军主要是由汉人组成,但招募者和带兵官最初主要是久住中国农村中的蒙古人和色目人,还有他们的汉族合作者。汉族文人精英分子认为自己必须支持王朝来反对红巾军等运动,但是,他们的支持是被动的和三心二意的。这些新的非正规军的带兵官们如果打了胜仗就有奖,如果打了败仗可以不受罚;这和王朝的正规军官大不相同,后者在吃了败仗之后就等待受处分。亲元军队中间的地方分裂倾向的危险已暂时有所抵消,因为此时脱脱自己成功地掌握了这支新军,其中许多部队是由他的亲属和亲信带领的。 脱脱本人率军对付主要的目标,即力图恢复大运河。1352年10月,他收复了徐州,彭大和赵均用都漏了网,南逃到濠州,在这里他们的活动终于与起兵初期阶段的朱元璋会合在一起。脱脱花了1353年一整年时间来招兵买马和重建他的军队,并恢复了他的日常政务活动。1354年末,他移师去攻打张士诚。几个星期之后脱脱把张士诚围在高邮城内,想把他活活地饿死。王朝的部队做好准备要给叛乱运动以致命的一击了。[1] 以维护秩序和治安为目的的自发的地方武装,已经成为对于红巾军叛乱的爆发的广泛反应。在安徽中部的一个城市——濠州(凤阳),由于这里是明代开国之君起作用的地方,所以这里的反应超出了地方性质。1352年春天,郭子兴、孙德崖和其他三个人一起,在得到地方精英的支持下纠集了民兵,并控制了城市。徐州的白莲教叛乱领袖彭大和赵均用为了逃避脱脱的攻势(而且又彼此不和)投奔他们,在元政府看来,他们的到来使得濠州更清楚地同红巾军的总运动合流了。郭子兴依附彭大,他的其余四个同伴则奉赵均用为领袖。许多城市被这种不稳定的军事联盟所统治,这在1368年以前是屡见不鲜的事。 1352年4月15日,像第一章已叙述过的那样,朱元璋来到了濠州。朱元璋招募了一支由24名童年伙伴组成的部队,后来这些人都成了明军的重要带兵将领。到了1353年初,朱元璋把他的这支部队扩充到700人,他变成了郭子兴最忠诚的部将。 朱元璋的早期生涯足以显示出那时全中国组建军队过程中较低一级的情况,他只是因为没有多少亲属而显得与众不同。那时的军队在下层领导中靠家属关系维系在一起,而在中、上层领导中则靠带兵官同他们的直属上司和下级的忠诚与信任来维系团结。如果这种个人关系变得紧张或者破裂,那么,下级就会带着队伍跑掉。因此,军事计划不得不处理自己队伍中和敌军中的基本的政治关系,就像处理狭义上的军事问题一样。基层的军事指挥权逐渐成为世袭的,而重要的军事头目们在别的大部队来投奔时就以提升自己的亲属和原来的最信赖的伙伴来统一自己部队。 彭大和赵均用的对峙最后变成了濠州领导集团内部的公开战斗。郭子兴被赵均用和孙德崖绑架,并被拘禁起来。当朱元璋返回城里时,他和郭子兴的儿子们一起袭击了孙德崖的家,放出了郭子兴。结果是郭子兴更加倚靠朱元璋了。元军在1352—1353年对该城封锁了几个月,这期间濠州的领袖们才被迫暂时停止了彼此间的争吵。 在元军征讨叛军的大背景下,脱脱的反击取得了胜利,到了1354年12月高邮陷落在即。脱脱让该城困饿而不马上攻克它,因而使朝廷中的政敌趁机以他延误军机之罪进行弹劾。1355年1月,一道诏旨送到了脱脱的总部。他被免除一切职务,他的军队也拨归其他将领指挥。他的下属劝他搞叛乱,但是脱脱还是服从了皇帝的命令。围困高邮的军队像脱脱的整个新征募的庞大军队那样,马上四分五裂。 皇帝为什么要罢脱脱的官,我们只能加以猜测。从1328年以来,元朝的政策靠丞相制定,而妥懽贴睦尔自登极以来似乎接受了这个事实。脱脱曾几乎拥有皇帝所能给予的一切勋爵和荣衔。脱脱已权势迫人,随着叛乱的被镇压,他也会成为鸟尽弓藏的人物。可是,朝廷错就错在误认为,叛乱已经在事实上被平息了。脱脱被罢官以后,元朝甚至不再能控制自己的军队,更不用说去控制余烬复燃的叛乱了。到了1355年底,以自治性质的军事权力为基础的地区性割据变成了当时中国流行的形式。 1357年末张士诚的投诚(见第一章)及投诚的直接后果稳定了他本人的地位。他控制了苏州、杭州和长江以南其他六个人烟稠密的府城。他的权力已扩展到江北,甚至远到山东。根据1393年的人口调查,他原来的领土已注籍的约1030万人。他从元朝接受了很高的荣勋,并答应每年向京师运漕粮11万担。漕粮北运时用的是方国珍的船队,直到1363年为止都是如此,因为张士诚这时跟元政府脱离了关系,而自号吴王(“吴”字在这里姑且用来指称他的政权;这个政权在1357年以后像一个富裕的地区政权那样行事)。张士德是张家已经拥有的这种想象力的源泉,他死之后,张士诚在苏州生活得像一个快乐的王子,不再花大力气去争衡天下。毕竟那时很少有人相信中国会重新统一。他的另一个弟弟张士信成了吴军的统帅(浙江行省左丞相);另外三位将军——李伯升、吕珍和徐义则统领着主要的野战部队,被称为吴的“爪牙”。尽管张士诚如此不积极进取,吴国治下的人民却给了它以很大的军事潜力。吴在政治上也是强大的。张士诚之跟白莲教明显没有瓜葛以及他的投诚,再加上元王朝在它濒临灭亡阶段之大力提倡儒家,使得吴成为中国南方士绅阶层的优先选择。 由于帝国的大部分不是在公开的叛乱之下,就是在张士诚这样的地区性割据者——他们截留地方税收来养自己的兵——的控制之下,元大都只能依赖南方用船运来的漕粮。与在元代漕运体系运输量最高的几年从南方运来的漕粮相比,这个数目是很小的,但由于14世纪50年代的政治的——因而引起财政的——分裂,这些粮食还是异常重要的。元朝廷对于漕运的依赖增加了方国珍地位的重要性。方国珍在1356年长久地控制了浙江沿海的三个府,这里在1393年拥有总人口250万。每一个府城都由他家里的弟侄所统治,而沿海的领土则为继续称霸海上的方国珍的舰队提供基地和新兵。元朝给方国珍的爵位最后升为衢国公和浙江行省左丞。可是,方国珍所以能长期在沿海和水师的势力范围内任职(1348—1368年),实际上是靠中国地方割据的均势与大运河的条件,并不是靠他自己的力量。这在浙江士绅的眼睛中是很清楚的,他们看到他屡叛而屡次爵位高升,这显然是朝廷没有原则的证明。 脱脱的去职也使得长江中游的天完领导集团公开亮了相。到了这时,主要领袖是一个名叫倪文俊的人,他继续承认徐寿辉为傀儡皇帝。1355年,湖北许多地方从元军手下收复,汉阳成了天完政权的首都。到1357年,整个湖南和湖北都被天完所控制。就在那一年,一位名叫明玉珍的领袖率舰队经长江峡谷征服了四川。明玉珍名义上仍效忠徐寿辉,直到徐寿辉死于1360年时为止,但事实上,这是独立的夏国的开始。这个国家统治四川,于1371年被明王朝征服。天完领土的扩张使得以邹普胜为首的原来天完的一班人马不满意倪文俊把持一切地位。为了确保他的地位的安全,倪文俊企图发动政变去抓徐寿辉。但是,倪文俊争权失败了,从汉阳逃走。他在黄州被他所信任的部下陈友谅袭击并刺杀。 陈友谅出身于沔阳的渔家,是活着的五兄弟之一。他粗通文墨,参加叛乱以后曾隶倪文俊为簿掾,这是他的晋身之阶,即当他取得倪文俊的信任之后能够升任部队的指挥官的阶梯。他作为指挥官是很勇敢的,但容易冲动,不愿受管束,而且很残暴。他此时接过了倪文俊所留下的军队,最后得到徐寿辉的承认,而以江西的九江做他的根据地。1357—1359年,陈友谅集中攻打像处于明玉珍那样自治状态下的江西。与此同时,徐寿辉则在汉阳的邹普胜的保护之下进行统治。 陈友谅在1358年攻取了安庆和南昌,其后江西北部和中部诸州府城池或者被攻陷,或者承认他的统治。被派入侵福建的一支部队被陈友定所打败,后者继续争取独霸福建。他想侵入浙江,也以失败告终。到了1359年年中,陈友谅囊括了除江西极南端之外的所有地方,以及湖北东部和安徽的安庆地区。朱元璋和陈友定的领土阻断了他东进之路,但如果向西面发展又可能在天完“帝国”内部公开爆发内战。可是,像后来证明的那样,1360年直至1365年的长江大冲突已在安庆埋下了种子。 安徽中部长江北岸的巢湖的渔村,也在叛乱的初期打过仗。他们的领袖赵普胜(人称“双刀赵”)在这些起事之前就已经是一个秘密会社的领袖,而且他还认识彭莹玉(见第一章)。可是,由于元帝国在开始瓦解,一个叫左君弼的地方军事人物控制了庐州,压迫巢湖的渔民,并诱使他们迁居。有些人就加入了朱元璋的队伍,他们的船只使得朱元璋在1355年渡过了长江。可是,大多数人跟随赵普胜,并向上游航行去参加了陈友谅的部队和南方红巾军的叛乱。夺取了安庆之后,陈友谅让赵普胜在这里指挥。在1358年晚些时候,赵普胜夺取了安徽西南位于长江南岸的池州,企图由此纵横驰骋于安徽南部。这和朱元璋的扩张计划发生了冲突,因此朱元璋派了他最善战的将领徐达来攻打赵普胜。徐达于1359年重新占领了池州。 在陈友谅和朱元璋之间的无人地带被这两个军人完全瓜分了:他们现在拥有共同的边界。朱元璋现在仍然盯着下游,他最初对付张士诚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以致他还希望征服长江三角洲这一整个人口稠密的地区。陈友谅也眼睛望着下游,望着安徽。他想向这个方向发展,但是他不再信任赵普胜了。1359年9月,陈友谅鼓帆而下到了安庆,当双刀赵在他的旗舰上开会的时候,陈友谅叫自己手下的人杀害了他。巢湖的士兵们闷闷不乐地接受了他们首领被害的事实,被合并到陈友谅的部队之中。 正当此时,由于天完的大部分领土被陈友谅所控制,其他复杂化的发展就停了下来。南昌陷落之后,徐寿辉曾想迁都南昌。陈友谅设法搪塞他。陈友谅和徐寿辉的动机并无史料记载。有人猜想,陈友谅想保持他的行动自由,徐寿辉则是对湖北南部的邹普胜及其支持者有所抱怨。无论如何,徐寿辉是在1359年末出人意外地把汉阳留给了他的卫士和随从,往下游航行而去。陈友谅在九江接待了他,但是等他进了城门以后却把他的卫队拦在城外。徐寿辉被拘禁了起来。陈友谅自称汉王,并胁迫湖南和湖北的其他天完领袖承认他的权力,尽管四川的明玉珍仍置身事外。到了1359年,陈友谅已经控制或者正力图控制的地盘,人口在1363年已逾1400万;他的政权(汉)因此在潜力上比朱元璋(明)或者张士诚(吴)都大。可是,陈友谅在巩固地方政权方面比别人要落后一年或两年,而且他的权力是许多地方军官将领单纯地出于恐惧而勉强地承认的。陈友谅需要不断取得新胜利来使人保持敬畏之心,但这又使他很难把他的广大领土统一于一个号令之下。[2] 中国北方的红巾军(1355—1359年) 脱脱罢官以后元朝军队的瓦解,使得华北平原上的红巾军又重新活动起来。1355年,刘福通在毫州拥韩林儿为复辟的宋朝的皇帝。这个叛乱运动受分崩离析的元朝军事制度中力量还强大的各部分的冲击差不多有两年之久。从实际权力来说,刘福通仍然是红巾军的主要领袖。在1356年1月,由于元军的压力他被迫把宋都向西南迁移了100英里,迁到了安丰(今寿县附近)。到了1357年,元军已无坚强的保卫者可言,因为脱脱的组织已经崩溃,其后14世纪60年代有势力的北方割据者尚需要时间加强他们的地位。在这个间歇期间,红巾军驰骋于华北。刘福通带领他的主力军围困了开封,而其他红巾军则攻占了山东,并侵入了陕西和山西。一支人马北上到元朝京城,焚烧了上都的夏宫,后来又侵入满洲。开封本城在1358年中期陷落,红巾军在开封城内做了一年的宋王朝中兴的美梦。 红巾军之所以取得这些引人注目的胜利,是由于有一段时期的军事真空,又由于元朝故意不修复城垣。红巾军表明他们没有能力建立可以立足的地方的或地区性的政权;这种政权应该在他们的华北平原诸城市以整修了的城垣来加强防御力量,像在华南所出现的情况那样。北方的红巾军过于长久地保持其流寇思想,不大想维护纪律,或建立治安和一个稳定的行政制度。他们特别具有反儒教的宗教根源,这是一个障碍,但可以用维护秩序的公开承诺来克服。朱元璋自己的经历证明了这种可能性,尽管事实上文人阶级是在很晚的时候和半心半意的情况下才接受他的。 1359年,华北平原的红巾军突然瓦解,因为察罕帖木儿新兴的民兵军队给他们以重创。察罕和他的童年朋友李思齐在红巾军发难之后已在河南兴办民兵军队。在1357年红巾军发动主要攻击之后,他们把红巾军逐出了陕西,并且就地加强了他们的权力。1359年,察罕向东推进,通过潼关,又返回了华北平原。夏天,他在战场上打败了刘福通,把他赶进了开封城内。刘福通在开封坚持了三个月,后来在9月份突围,并偕韩林儿和数百名士兵逃往安丰。开封变成了察罕未来扩充地盘的总部。由于察罕的下一个目标是山东,1363年以前宋朝廷得以在安徽西部的一个小小府城安丰苟延一时。可是,1359年以后红巾军帝国仍有一定的重要性,这是因为正在扩张中的朱元璋地区性政权还在名义上归附于它。红巾军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这就是在华北平原取得统治地位,而且在1355—1359年的关键性年代中吸引了元政府的注意力;正是在这个关键年代中长江的诸地区性政权日趋成熟。[3] 朱元璋的兴起 从1353年起,朱元璋在濠州政权内取得了领导权,这使他从前的庇护人郭子兴黯然失色。1355年,即郭子兴死的那一年,朱元璋跨过长江,并且在长江南岸地带征服了一个地区性权力基地。在这个原型的明政权兴起的同时又出现了朱元璋的两个主要对手,即陈友谅和张士诚。虽然保留的史料不比别人更为详细,朱元璋起家的故事在元明之际的各种类型武人的经历中是很有代表性的。 元军对1352—1353年冬季的濠州之围一旦被解除,濠州领导内部重新爆发了内讧。彭大之死使赵均用成了最强有力的领袖;郭子兴和朱元璋从此以后与其余的领导人严重地不和。赵均用带了郭子兴和他的人马东进去淮水攻击盱眙,希望最终能恢复他原先在江苏北部徐州的基地。与此同时,赵均用已派遣朱元璋南下,希望他会毁灭自己,从而使赵均用能刺杀郭子兴。反之,朱元璋夺取了定远,征募那里的降兵入伍,并且继续攻打长江北岸附近的滁州。他此时带的队伍有两万多人。他通过某种方式传话给郭子兴,郭子兴于是从赵均用的军队中抽出他的1万人马,来滁州会合朱元璋。郭子兴是朱元璋的岳丈和老庇护人,而且在红巾军政权的体系中比朱元璋的地位高,但是朱元璋指挥着更多人马。 关系变得紧张起来。朱元璋想更向南推进,并且拿下长江上的和州;像此时的张士诚那样,他也希望离开荒芜的淮河流域,而到江南寻求安全和机会。郭子兴在1355年初同意了这个战略计划,但是他派了他自己的人去攻打和州。朱元璋于是派他的幼年朋友汤和率军赴援;汤和在一场不流血的突然行动中控制了和州。元军进行反击,并封锁和州达三个月之久。在他们撤退之后,朱元璋让当时逃离北方战斗的孙德崖进了和州城。孙德崖是郭子兴在濠州时期的宿敌,所以这个行动增加了郭子兴的不快。郭子兴正死于此时,这可能防止了他们两人之间的一场公开的冲突。由于这个时期的军事组织带有世袭的和以家庭为中心的性质,毫州的宋朝朝廷为了对郭子兴的姻兄弟张天佑的访问作出反应,便正式地明确郭子兴的长子为继承人,而以张天佑为第一副手,朱元璋为第二副手。关于第二年的史料,可能是为了有利于朱元璋而作了变动,说朱元璋已在郭子兴死后立即掌握了全军军权。大部分军队事实上由他征募而来,也都听令于他而不顾混乱的红巾军政权的具体的办事程序如何。据称,朱元璋是渡过长江和袭取南京这一关键性决策的负责人。 朱元璋的本意是要弄一支军队过江,在南岸建立起一个地区性根据地,这里在1355年仍一直未受到战火的洗礼。为了做到这一点,他需要一支舰队。巢湖叛军的水师当时受制于左君弼,此人跟湖北的天完叛军联合在一起,而且控制了安徽中部的庐州地区。巢湖水军的俞通海于1355年7月初来和州拜访了朱元璋,朱元璋也冒着一定的生命危险去回访了他。当舰队离开巢湖的时候,多数船只跟随了赵普胜(双刀赵):此人最终投奔了陈友谅,并在1359年在安庆被害。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船只由俞、廖两家率领,投奔了和州的朱元璋。 7月末,这支水陆联合军队离开了和州,渡长江,在采石登陆。他们向南进发,夺取了太平城(今当涂)。元军的地方指挥官陈野先企图夺回太平城,但他本人被俘,并向朱元璋投诚。两个月以后,郭子兴的长子及其忠诚的追随者和陈野先的军队一起拔营去攻打南京。陈野先在关键时刻出卖了他们,郭子兴的儿子及姻兄弟均被杀,而陈野先本人不久也被神秘地杀害。朱元璋在这次战役中所起的作用不清楚,但其结果是加强了他的权力。 郭子兴的长子和继承人同郭子兴的姻兄弟张天佑——即毫州宋朝廷官制中的副元帅,此时已双双死去。此后不久,朱元璋以破坏军纪罪处死了郭子兴的次子。这种种事态的发展提高了朱元璋在他的军队中的权力,但是直到1363年大胜利之后,他才感到他的将领们的挑战对他已没有威胁了。他的大多数将领仍然矢忠于韩林儿,效忠于红巾军运动的宗教约言,甚至在1363年以后也是这样。朱元璋必须步步小心谨慎。与此同时,他从太平地区扩充了他所控制的地盘。1356年3月,他的军队在采石打败了蛮子海牙的元军长江舟师。朱元璋认为此时他已强大到能再次试图攻打南京了。当他的军队到达南京近郊时,蒙军指挥官陈兆先(他是从已故之叔陈野先手中继承军权的)率3.6万人投降。南京戍军不足,此时很难防守,只经过一天的激战,朱元璋的军队便在4月10日冲进了城内。大部分守军投降。朱元璋把此城由集庆改名为应天府,此名称一直通用于至明、清两代(从此时起,朱元璋的政权将称为“明”,虽然它要到1368年才正式定它为国号)。 南京曾经是一个帝王古都:它是220年到589年统治中国南方的六朝和十国时代的南唐作行将终结的帝王梦之地,其统治地区的人口密度不如以苏州和杭州为中心的地区,它的战略位置也不像附近的扬州那样令人满意。它的北面和西面为长江,它的东面有俯瞰城内的紫金山,襟带江山,形势险要,因此它赢得了一个艰难时期的强大要塞的美名。3世纪初年,曹操和其他北方统治者曾经常扎营于长江北岸,但南京总是能逃过陷于敌手的命运。南京在14世纪有50万人口,因此它是一个很大的战利品,使得朱元璋在表面上给人印象深刻的红巾军帝国内成了举足轻重的人物。[4] 中国从前从未被以南京地区为基础的力量所征服过,但是,朱元璋在1356年却没有什么理由把问题看得这么远。元王朝的前江南御史台变成了他作为江南行中书省首脑的官邸。他开始以他自己的权力来任命和提升文武官员,班爵禄,赐官印,但他在1367年以前还是用的红巾军正朔。7月28日,他又建立了行中书省和行枢密院:他自任他的行省大小的政权里面这两个文、武机关的首脑。可是,这时明行政机构的大部分还是军事性质的。朱元璋的军队现在已接近10万人员的大关;他的二十几位原来的伙伴以及数目较小一些的巢湖领袖,都纷纷晋升为方面军的将领。这些方面军称为“翼”,是仿照元朝非正规军的标准编制。南京自己军队的组成有八个翼,而在其他每一个被攻克的府城通常都有另一个翼。它们的元帅这时全面行使军政大权。[5] 在1356年的其余时间和1357年的很大一部分时间里,明政权向苏州扩充,打击了张士诚的领土野心。明军夺取了镇江、常州、长兴、江阴和常熟,最后夺取了扬州。徐达指挥了其中大多数战役。明军在长江三角洲的扩张以夺取扬州告一段落。从这时起直到1366年的明军大反攻为止,明和吴两国之间在江苏的边界一直比较稳定,双方都深沟高垒,重兵把守,无论何时都能够抵御敌方的围城战役。 安徽南部和浙江仍然是有待征服。朱元璋在1357年5月12日亲自统军攻占了宁国。据称,在这次战斗中有10万敌军投降,并加入了明军。三个月以后,明军由胡大海带领攻占了徽州;在11月13日,常遇春又攻占了池州。池州之捷是导致朱元璋和陈友谅准备大战的一系列事件的开端,但是就此时而言,明军已经赢得了对于安徽南部的控制权。 1358年,胡大海全权率军去征讨浙江。邓俞攻占了严州。胡大海的主力在11月份封锁了金华这个内陆的主要城市,金华一直坚持到1359年1月。朱元璋于1359年11月亲自来金华统兵,于12月成立了浙东行中书省。1359年12月3日,胡大海从元军石抹宜孙手中夺取了处州。这样就在元帝国的后继诸国中间完成了分割浙江的形势。明军这时不得不满足于占有四个比较贫困的内陆的府,另外四个北部沿海的富饶的府则仍在张士诚紧紧控制之下,虽然明军的将领常遇春曾企图突袭杭州,但未成功。方国珍和他的舰队继续控制着浙江的东部海岸。 到1360年伊始,朱元璋的明政权拥有江苏的一部分、长江以南的整个安徽,再加上浙江内陆部分。这些领土在1363年约拥有人口780万;但张士诚的吴和陈友谅的汉在潜力上都比他大。在1360年以前,长江流域的几个主要政权都以打击元朝的非正规军和一城一地的地方势力(像开始时的濠州政权那样)来扩张自己的地盘。一般说来,元朝的地方势力彼此不能合力同心,因此不能阻止这三个大军事头目滚雪球般的扩张行为。可是,1360年以后,在中国南方没有一个政权能够再进行这样的扩张了。汉、明和吴之间已把三峡以下长江流域的盆地瓜分完了。中国南方所余的大部分地方则受制于一些较小的地方割据者,例如上面已经提到的方国珍和明玉珍(四川),以及陈友定(福建),广州地区的何真和云南的蒙古王公把匝刺瓦尔密——这后面三个人都是元朝的忠实干将。这五个人主要建立了行省级的政权,其力量不足与那些大的政权争衡,但能靠努力作战来保卫自己的领土。每一个小一些的政权都坚不可摧,除非某一个大政权倾全力来征战,但这又会遭到其他两个大政权之忌而不被容许。这三个大政权的人口对比也使得其中的一个更不可能摧毁另外两个。中国这时似乎朝着能使人联想起10世纪时的情况发展,那时在南方是地方割据的均势局面,北方的军阀们则在为争夺帝号而战。 明—汉之战,1360—1363年 明—汉战争的决战高潮从1360年延续到1363年,它打破了长江流域的均势。朱元璋出乎意料的胜利使他能吞并陈友谅的领土,并收编了他余下的人马。这就使得明军有了数量上的优势以制胜吴,并在灭吴之后使明军能在1368年迅速地向四面八方扩张。除此之外,朱元璋于1363年在鄱阳湖的决定性胜利使他有了他需要的威望和崇高形象来克服他自己政权内部的离心倾向,而这种倾向是当时全中国军人性格的特点。因此,朱元璋必须率领他的军队在一场主要出于军事考虑的斗争中取得胜利(但是这场斗争也解决了红巾军两个继承人之间的争端),从而使拥有明确制度和政策的明帝国得以建立。他的主要对手陈友谅也受到种种类似的约束。 自从1351年的叛乱爆发以后,军事争夺的条件大大起了变化。从社会上和组织上来说,1360年及其以后各地的军队仍然是前此时期被迫离乡背井的农民,但是在作战上他们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到了1360年,城垣已经普遍修复,要攻克一座城池只有靠长期的封锁或伤亡很大的攻势才行。城池——特别是那些州府城池或建制更高的城池——仍然是主要的军事目标。每一座城池都统治着它四周的乡村,在这个时期,仅仅依托农村的部队必然被驱来赶去,弄得疲惫不堪乃至毁灭,除非他们能夺取一座城市为根据地。然而,不管是围城还是野战,正在运用大部队进行,而他们的运输和供应的最方便的方式莫如利用长江纵横交错的水路上的船只。渔民和其他浮家泛宅的社团在起义爆发时起过很重要的作用。到了1360年,真正的战斗舰队发展起来了。它们不仅运送军队去围城,也彼此在水上打仗,不让敌人取得水上通道。[6] 1360年陈友谅袭击南京 1360年陈友谅把他个人的内陆水军拿来做赌本(这水军是他个人权力所系的命根子),企图拿下南京,一举摧毁朱元璋的势力。根据史料中的暗示,陈友谅是鲁莽地进行攻击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陈友谅在他的同时代人中是最能认识内陆水军的潜力的;迅速地移动部队,搞战略性的突然袭击,是使用他的强大得多的内河舰队的最好的办法。对于陈友谅来说不幸的是,他在南京中了埋伏,使他损失了很多士兵和大部分船只。朱元璋通过夺取陈友谅的一支完整的舰队而扩大了自己的水师,这就使得他在此后的两年中主宰着长江中游的水域。其经过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 陈友谅在害死了赵普胜以后,便马上做好准备要向东扩张,侵入安徽南部的明政权的领土。明军的间谍使南京对陈友谅的动向了如指掌。据猜测,这些谍报分子就是来自那些不满于赵普胜被杀的巢湖分遣舰队中的人,否则就不好解释为什么明军的谍报在1360年总是那么详尽无遗,而在后来又是那么的不灵。当明军在常遇春带领下攻克池州的时候(1359年11月),陈友谅计划来一次突袭以收复它。朱元璋得知这消息后派徐达前往池州,并命常遇春放弃他在杭州前面的炫耀武力的行动(这次行动已持续三个月而毫无结果)去与徐达会合。这两位明军将领伏击了入侵者,并捉了3000名俘虏,常遇春杀了他们的大多数人,并派回少数几个人去向陈友谅报告军情。 这个报告激怒了陈友谅,促使他要用手头的部队去攻打明军。它拥有10万人马,是一支很大的部队,但没有超过明的南京军队,而且它只代表陈友谅领土上整个军事潜力的一部分。陈友谅的舰队向下游行驶,于1360年6月11日抵达太平。指挥3000名守军的明军将领花云拒不投降。陈友谅的士兵面对城垣进攻了三天,都无成效。于是陈友谅想用他舰队中的更大船只来突击面江的城墙:即叫他的士兵从高高的船尾去攀登城墙。只要攀上了城墙,他们就能轻易地制服弱小的明方守军。花云被俘,但拒绝降顺,壮烈牺牲。陈友谅得意于他的胜利,认为这种战法可通用于整个长江水域。他继续往下游航行,于6月16日命令他的舰队停泊在采石码头,这里是明军在1355年过江的地方。他在这里把天完的傀儡皇帝徐寿辉打死,自己称帝,建立汉王朝。登极的仪式是在一个特地为此征用的庙宇的庭院中举行的,但被一场夏季暴雨所打断。新皇帝派了一个使节去见张士诚,请他从背后夹击南京;陈友谅则准备自己率舰开往南京。 明军领袖获悉太平已于6月18日失陷。他们的士兵固然和汉军的士兵一样多,但他们的水军只有人家的十分之一,从1355年以来他们的大多数扩张都在陆上进行。汉军能够在江上随意航行,攻打像太平那样的沿江城市,其中包括扬州(运河上的江北城市)、镇江和江阴(靠近吴的边界)。如果明军在陆地上追击他们,明军就要冒消耗力量和遭受汉军攻击的危险。朱元璋的将领们提出了孤注一掷的建议:有人建议陆上进军太平,另有人建议放弃南京,坚守城东的紫金山。 朱元璋否决了这些建议而实施李善长和康茂才所拟的一个计划,其中包括把陈友谅诱上岸来,引他进入预定地点,设伏打他。康茂才在1356年投降朱元璋以前曾在陈友谅军中服过役。他有一个做两面间谍的仆人:此人一面向陈友谅报告军情,一面又把汉军的动态带回到明营。很显然,他只忠于康茂才。康茂才利用他带信给陈友谅说他将倒戈,并将把从长江到南京西城墙的三叉江上的木制江东桥挪开,让陈友谅的水军经过秦淮河直抵南京城墙之下。这仆人带回了陈友谅的口头允诺,据史料说,朱元璋为此命令李善长连夜重造了一座石桥。这样,朱元璋就有意地破坏了他自己的计划,但是他已经算计出了陈友谅在康茂才如果不倒戈时的应变计划,因而这就使得有可能进行一次更具决定意义的伏击。 朱元璋预先在大胜关埋伏了杨靖,在江东桥埋伏了康茂才,在新河河口埋伏了赵德胜:这三支人马是防止汉舰通过沿南京西面城墙流到长江的那些狭窄的河港网络驶抵南京城墙。他们把些尖头的“莲花”桩打到岸上,防止敌船运兵登陆。当江东桥的埋伏正在实施的时候,陈友谅的幼弟陈友仁已经统帅一万人马往下游驶来。他在新河口之北的龙湾登陆,袭击并俘获了驻守在城正北方的邵荣的明军。他于是竖起了栅栏,等待大军的到来。 龙湾是比江东桥好得多的一个伏击的地方,因为龙湾和新河之间的一片开阔地可以使大多数汉军上岸,而设伏的明军仍能借平原之北的石灰山作屏蔽,如果进行得顺利,随时可以在后面打击汉军,还可以切断它与长江的联系。朱元璋的如意算盘是,如果康茂才的倒戈没有兑现,陈友谅会在龙湾上岸。他派了常遇春带三万人去石灰山静候伏击,让徐达兵团等在南京的南城外面,如果必要他从这里可以驰援杨靖和康茂才,然后朱元璋自己带领预备队驻扎在城墙西北处当时称为卢龙山(人们通常称为狮子山)的地方,他在这里俯瞰长江和整个战区。朱元璋下令,挥动红旗表示敌军的到来,从他的卢龙山驻地挥动黄旗时则是命令石灰山的部队出击。明军水军被派往下游,陆军则到达指定地点,等待天亮。 地图3 南京及其近郭形势 6月23日晨,陈友谅率舰队向下游行驶,攻打大胜关。这里的港汊因太窄而不能用,特别是在对付杨靖的坚强抵抗时更是这样。陈友谅突然停止行动,向江东桥驶去。他看到这桥是石头的,康茂才也没有来接应他。他怕江东桥这里有埋伏,就向长江返航,并直驶龙湾。汉军在龙湾弃舟登陆,在平原上整队。朱元璋在卢龙山顶上把他们看得一清二楚。他命令他的士兵吃好喝好和休息好,准备战斗。 下午的天气闷热不堪。当一阵雷雨袭来时,朱元璋挥动红旗,让他的军队向北跨过平原,直指汉军栅栏。汉军的反应是向他们开过来,离开了长江。陈友谅正在抓住另一支貌似孤立的明军部队不放。当暴雨停止的时候,朱元璋命令击鼓进攻,然后又命令举起黄旗。朱元璋和冯胜的军队攻进汉军后卫,迅速打赢了这一仗。汉军阵线七零八落,它的士兵纷纷逃命。那些逃到江边的兵卒发现已经退潮,他们的许多船只已搁浅在泥滩上。 明军因此俘获了100艘大船和数百条小船,可能占汉军舰队的半数以上。这些船只使明军在1361年和1362年的长江战争中稍占优势。陈友谅及其大多数人马挤进那些能够开动的小船上逃命。他们多数人逃到九江,尽管有明军跟踪追击。汉军在战场上留下了2万具尸体,7000名俘虏,这些俘虏多数人是赵普胜的部下,他们都高兴地又同朱元璋部下的老战友们会合在一起了。陈友谅在江西的地位因他的失败和他个人部队的损失而发生动摇。主动权转到了明军手里。在龙湾战斗尚在进行的时候,胡大海从浙江进犯江西,夺取并守住了广信府府城。这个行动打开了明军在陆路攻占江西全境的前景。 朱元璋企图征服江西(1361—1362年) 朱元璋由于仍在全神贯注于同张士诚的长期冲突,他一直等候到了1361年年中才试图利用1360年对陈友谅的胜利。1361年朱元璋向长江上游进军,胜利地把陈友谅赶出了九江,并封锁了他在武昌的残余部队。朱元璋于是用1361—1362年的冬天降服了江西各城池。如果吞并全江西,就会使得朱元璋在力量对比上极占优势。可是,朱元璋很失策。他在江西完全到手之前离开了南昌,因此他只能调回武昌地区的部队来镇压随后出现的叛乱。当他离开南京的时候,浙江爆发了叛乱,接着在他的最高级指挥官中发生了叛逆事件。其结果是陈友谅得以有时间放手重新武装,并进攻摇摇欲坠的明政权。 陈友谅在回到九江以后,胜利地重建了他的权力,但是由于他的失败,他的威望大不如前。朱元璋也正在这时回过头来专心应付吴军。他在江西留下来的兵力却不足以瓦解汉政权。胡大海任命他的养子胡德济为广信府同佥,他们父子两人击退了汉军想重新夺取此城的企图。邓俞促使江西中部的浮梁县城叛而投明,但其他州府城池未起而效尤,它们的领袖们仍然忠于陈友谅,虽然他们在1360年和1361年并未给他以任何支持。到了1361年年中,情况已经变得很明显:除非明军主力大举进犯,这些城市是不会投降的。后来,在1361年8月24日,汉军方面的将军张定边以突袭手段重占安庆。明军巢湖将佥院赵仲中逃往南京,朱元璋杀了他,把他的职务和他的巢湖部下转交给了他的弟弟赵庸。以前龙湾战斗的结果之一是安庆落到了明军之手。它再次被对方夺去则是一个严重的挫折,这件事最后使得朱元璋相信,尽管在明军远离南京在外作战之际有吴军进攻的危险,明军也必须全力进攻汉军。 1361年9月11日,朱元璋率水军从南京起航溯江而上。他们于19日抵达安庆,并摧毁或俘获了停泊在那里的船只。他们没有拿下城来,但是他们绕过了它,继续上驶,并于23日到达鄱阳湖的入口处——湖口。明舰到来的消息使得本来摇摇欲坠的汉政权更加震动不已。在航程的中途,两名汉军将领丁普郎和傅友德率他们的舰队投奔明军。汉军巡逻艇发现了在湖口外的明军舰队,把消息及时带到了九江,使陈友谅能部署自己的水军迎战。占优势的明水军从两侧包围汉军阵线;在损失了100多艘大小战船后,陈友谅把船只撤退到九江以南湖内的天然良港中去。那天夜里,他又叫士兵们上船,再次出航,躲过了敌舰的耳目。他溯江而上至武昌;在这里他的权力仍然是未受到挑战的。 次日,明军从江面上猛攻九江城垣,利用架在船尾上的云梯。拥有这种装备的这种船只可能本来是陈友谅的,并且是在头一年攻打太平时就已经这样装备起来了的。朱元璋于是派徐达带领一支舰队去追赶陈友谅。徐达没有能阻止陈友谅到达武昌,因此抛锚于汉阳城外,他攻城,但没有拿下汉阳。可是,他利用这种形势一直封锁陈友谅到1362年4月。 朱元璋自己在九江督率主力部队,他同时发动了一场基本上是政治的攻势,想迫使江西各州府城池投诚。到了10月2日,南康、饶州和建昌都派了使节来表示拥戴明政权,湖北东部也有三个城市已经这样办了。朱元璋这时不想把他自己的军队放在这些城市,因为那样就会不利于其他人投降。他继续谈判,想让南昌这个省会和重要城市投顺。等待政策变得越来越危险了,张士诚最后有了活动的迹象,派兵包围了太湖东南边的长兴,使常遇春于12月不得不被派去救援。明军一方面要阻住张士诚,一方面要牵制陈友谅,同时还要拿下江西。他们的战线确实拉得太长,太危险了。 当邓俞于12月9日攻占了抚州(今临川,距江西的南昌东南仅60英里)的时候,汉军驻南昌的总指挥官、行省丞相胡美最后请求议和。他的主要要求是:他的部队参加明军,但必须保持原建制,由他自己统率。朱元璋允许他保留他的大部分军队,条件是要他放弃南昌,在明军主力部队中服役。胡美同意了这个条件,他后来在明朝被封了爵位,但是他没有能够说服他所有的部下。1362年2月10日,朱元璋把明军主力开进了南昌。在下个月,袁州、吉安和江西的另外几个小城市也都效顺了明政权。 由于占领了九江和南昌,朱元璋实际上接过了陈友谅原先在江西的主宰地位,也接过了这个政权的一切包袱。其他府城的同佥都是天完叛乱以后地方军事化过程的产物。当每一个同佥“投降”以后,他就被委以管理这个城市及其附属之县,不然就不能再有归降者了。这种对待降者的办法确实保证了他们能熬过任何一次危机,例如在1361年和1363年就是这样。朱元璋此时还不够强大,没有多少时间在他的主力军和各城市戍军之间强制执行军队的改组,而这是统一明军和由中央控制府城所必须做的事。他已经离开南京太久了。1362年3月11日他开始返航。当他行驶于江面上的时候,他的权力正濒于崩溃。 早在1361年12月24日,常遇春已经解除了吴将李伯升对长兴的包围,并在此后已返回南京。吴军再一次蛰伏起来,浙江内陆被明将胡大海攻占后似乎牢牢地掌握在他手中。可是,杨完者手下的苗族非正规军变得极其不安分了,其原因不见于史料,但它似乎影响了整个苗族的军队。在明军攻取浙江之前这些军队就在元军中服役,他们多半戍守在金华和处州。当朱元璋远在长江上游之时,苗军就互通消息,准备一致行动,参加叛乱。1362年3月3日,金华的苗军开始叛乱,并杀死了胡大海;四天以后,处州的苗军也叛变,杀死了城防守将耿再成。叛军可能是受吴军的煽动,在四个府城有两个已落入叛军手中的情况下,明军在浙江的整个地位已是岌岌可危了。 一回到南京,朱元璋于3月16日任命他的外甥、当时任严州府城防守将的李文忠为浙江明军大都督。李文忠马上夺回了金华,但是苗军从金华逃走,投向了张士诚的部队。张士诚派他的兄弟张士信统大军攻打明军的外围堡垒诸全。既要抗拒入侵,又要对付叛乱,李文忠为此用了很大心计。朱元璋已派邵荣带兵去收复处州;李文忠不可能期待从南京得到增援了。尽管邵荣在龙湾战斗中失利,他仍是明军最高将领,其地位甚至在徐达和常遇春之上。李文忠于是放出风声说,号称难以对付的邵荣正来救援诸全,但实际上他派胡德济带领他的广信军驰援。当后者开到诸全时,张士信和他的人马被一股宣传声势扰乱了军心,致使他们很容易地被守军和援军的联合攻势所打败。与此同时,邵荣收复了处州。 在浙江被逐步绥靖的时候,江西的战火却越烧越旺。朱元璋曾经给邓俞留下不多的兵力守卫南昌,而把大部分降军带回了南京。他曾经下令胡美的两员下级军官——祝宗和康泰——带着他们的队伍去上游增援汉阳城外的徐达。只是在明军主力部队离开了南昌以后,朱元璋才发现祝宗和康泰始终反对胡美的投降,并且计划搞叛乱。这两名将官在江上游弋,4月12日傍晚他们的水军来到南昌城墙边。他们突袭了守军,用大炮摧毁了新城门,并洗劫了这座城市。邓俞只身逃到了南京。朱元璋只得让陈友谅在湖北和湖南重建他的权力,以使明军能恢复在江西的地位。他命令徐达放弃对武昌的封锁,向下游行驶。5月13日,徐达收回了南昌。与此同时,常遇春修复了安庆城垣,把它再度置于明军控制之下。安庆可以屏障明军的心脏地带,挡住汉军再度发起的进攻,但是,如果明军想最终确实控制江西的资源,他们必须加强对南昌的控制。朱元璋任命他的另一名侥幸活下来的侄儿朱文正总统南昌城守,而以邓俞为副。守军增加了人数,城墙得到了加强,并从江边往后挪了一段地,使城墙不能从船上攀登。 如果不是邵荣在仲夏的叛逆行为,早在1362年朱元璋可能会冒另一次与汉军作战的危险。虽然邵荣也是朱元璋起事时的老伙伴,在明军将领中也身居高位,但他在见于史籍的有名战役中并非赫赫有名。他从苗人手中收复处州是他几年来第一次独立作战的战果。当他的战功未被承认时,他增长了不满情绪,并与另一胸怀不满的将领赵继祖密谋发动政变。按这两位密谋者的计划,当明军于8月3日回师南京时,在一次阅兵以后,把他们的队伍安排在行军纵队的前面。他们打算,在他们的队伍随朱元璋进城以后便关上和守住城门,乘混乱之机杀害他。这个阴谋失败了。一面旗帜被风吹起,卷住了朱元璋的身体,这个预兆使得他从另一个城门进了城。情报员后来揭发了这一阴谋,邵荣和赵继祖被逮捕,并被处以死刑。后来朱元璋有些犹豫,他征询了其他将军的意见,常遇春直抒己见,坚持把邵荣和赵继祖处死,结果就这样执行了。可是,这个事件的结果是使得朱元璋在以后一年多的时间中要依靠高级将领自由发表意见办事了。 1363年的鄱阳湖之战 陈友谅又调集了一支新舰队,于1363年再次展开攻势,企图像1360年那样从江上攻取明军领土。但事与愿违,陈友谅因围困南昌三个月而深陷泥潭,他在一场主要在江西鄱阳湖的水战中被摧毁了。朱元璋在这里的胜利是他将要掌握政权的关键性转折点;他以后再也没有遇到过与他相匹敌或更高明的对手了。鄱阳湖之役以后朱元璋夺取了江西和湖广,这使得他拥有的人员数量满足了他打败张士诚的需要,而吞并了张士诚的土地以后又使得明军能在1367年及其以后迅速扩张其势力。 像我们在上面看到的那样,到1362年末,叛逆和叛乱曾使明军失去了因1360年胜利而获得的主动权,并且危及1361年所取得的战果。在明军尚不知情的情况下,陈友谅正在武昌调集他的无敌舰队,张士诚的活动也日益咄咄逼人。朱元璋视野内唯一光明的地方是华北:1362年7月6日察罕帖木儿被刺以后,那里又一次陷入了混乱。察罕之被害意味着,迟至1363年,元朝勤王军方面再也没有足够的联合力量能够摧毁明方的军队了。 那一年刚开始便有吴军突袭红巾军运动对它有感情的中心之举。1363年2月16日,作为吴的三位野战军指挥官之一的同佥吕珍突入安丰,杀死了它的实际统治者刘福通,并俘虏了傀儡“宋”帝韩林儿。整个宋帝国这时已经成为明政权,不过加上了安徽—河南边界上这一片人烟稀少地区中的这一个不起眼的小城而已。朱元璋的追随者此时包括一些有影响的人士,他们希望明军和红巾军要拉开一点距离。这些人士中有著名的刘基及其浙江同乡文人学士。这些人此时刺耳地和有理有据地说出他们的主要是从军事上考虑而不是从文化思想上考虑的反对意见,即明军不应该分兵去再占安丰。但是,明军中仍有很多人崇敬韩林儿,这就使得救援工作成为必不可免的了。 3月份,朱元璋率明军主力北上安丰。徐达和常遇春攻城,赶走了吕珍,总算救出了韩林儿。朱元璋随即带兵回南京,安丰成了一座空城,由元军占领。但不幸的是,战斗并未结束。1355年曾经从家乡把巢湖分遣队赶走的庐州军头目左君弼曾派过一支人马来帮助吕珍的入侵。明军将领们坚持必须给他以惩罚,朱元璋未能说服他们,尽管有刘基犀利的反驳言论也枉费口舌。结果是,徐达和常遇春用了1363年4月到8月这几个月的时间徒劳无功地围困了庐州府城,而陈友谅却未受干扰地执行了侵犯江西的计划。 陈友谅动员了湖北和湖南的所有丁壮,建立了一支新水军。史料上没有交代他是怎样完成这些事情的,但是可以清楚地看出,徐达撤走他的封锁部队帮了陈友谅的忙,因此他能在对明军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他的准备工作。他的舰队的主力拥有漆成红色的三层甲板的大战船,上有掩护弓箭手的包铁塔楼,它们的船尾高得可以爬上任何城墙。有一件材料说,每一只这种战船可载两三千人。它们还附有各种各样的大小船只。陈友谅的个人行动作风是一贯强调他在主力部队中的个人领导形象,他此时孤注一掷地创建了这样一支大舰队,使之足以在任何情况下克敌制胜,但是它的失败也意味着他无可避免地要丧失他的根据地。 陈友谅把他的军队及其家属、马匹和供给全都放到了船上,在春汛时他开始顺流而下。史料说他带有60万人马,大概此数之一半较为可信。汉军的无敌舰队现在与明军主力相比,舰只大得多,数量和人员也多得多。陈友谅的计划是要求多次重现1360年太平之役的胜利,他将从船尾上突袭这些沿江府城。1363年6月5日,汉军舰队出现在南昌水面上。如果南昌陷落,陈友谅就有理由希望江西的各地城防守将(他们多数人原来是拥戴他的)会回心转意,重新回到他的麾下。这种发展会重现1359年末的领土形势;从他在湖广的措施来看,在他再次进军明军之前,这一次他大概已经不遗余力地调动了江西所有的军事潜力。 南昌面江的城墙在1362年经过改建,使得他不可能从船上袭击来夺取该城,从而打乱了陈友谅的时间表。他被迫封锁南昌,改用常规的攻击方式。明军的守军打退了所有汉军的攻击,显然给了攻击者以重创,而且用出击方式给以进一步的打击。6月9日,汉军破坏了一段长300多英尺的城墙,但邓俞的士兵用火力击退了他们,同时在被毁的那一段城墙之后又建了一段半圆形工事。6月19日明军出击,打垮了陈友谅对新城门的一次进攻。6月24日,对水门的攻击无功而返。围城还在继续时,季节性的江湖低潮时期即将到来,战略主动权正从陈友谅手中溜走。可是,损耗和饥饿削弱了南昌的守军。即令他在1363年不再做任何努力,下一年南昌的收复也会使陈友谅在极其有利的条件下重开战端。 7月24日,明军的南昌将领们答应在以后某个未具体约定的日期投降,因而获得休战的机会。他们同时又派遣了信使偷偷溜出汉军封锁线前往南京。8月4日信使到达南京之事是史料中的第一个暗示,表明朱元璋甚至意识到了江西的局势,虽然南昌已被围达两个月之久,而通信的阻隔也应该说已经给了朱元璋某些启示。和1360年大大地不相同,明军的情报在1363年非常糟糕。到了1363年的6月至7月,朱元璋被两件事捆住了手脚:这就是被围的庐州还拒不投降;再就是靠近吴军边界的浙江诸全要塞的明军同佥谢再兴在6月8日叛变,此人跟吴军的秘密勾结已经真相大白。胡德济又一次率军从广信长途跋涉到诸全,他围困了此地,但未能把它拿下来。到了8月6日,他撤围而去,回到了广信。就在那一天,可能是由于原来就强烈反对庐州之役的刘基的呼吁,朱元璋最后终于出面反对他的高级将领们。他命令徐达和常遇春撤庐州之围,要他们把军队重新在南京集结,并派胡德济走陆路从广信驰援南昌。 明军舰队把重新集合起来的主力军队在8月15日运离南京。如果根据一条史料说它大约是“千船载十万人马”(的确,多数材料说是20万),[7]那么,它的人员大致与1360年的明军主力相当。可以假定,自从1360年以来,明军扩军的部分已经用于补充浙江的军队、南昌的戍军和加强南京的常备守卫部队。在这里,明军的情报和计划又一次出了问题。陈友谅甚至在被围之中兵员受到损失和他派部队进行江西中部战役以后,其兵员数量还大大超过明方远征军。此外,明军也不能和汉军的巨大战舰相抗衡:后者的高度虽然是为了攻城而设计的,在接近和攀登敌船的战斗时拥有巨大的优势。水位至少在下降,明军的水军领袖们相信这对他们有利。即便如此,他们还是要同时在两线作战,而且由于要驶向上游去打一支占优势的敌人(和1361年时截然相反),明军已在进行一场殊死的赌博。 8月24日,舰队开到了湖口。明军在长江北岸与鄱阳湖口相对的泾江口建筑了防御阵地,又在鄱阳湖湖面至长江上的湖口的狭窄水道上的南湖觜也建筑了防御阵地。他们希望这些阵地能阻止汉军船只离开鄱阳湖。如果说陈友谅已派巡逻船只到湖口的下游去,那么,它们未曾向他警告关于明军的到来,他现在已是在湖中陷入重围了。可是,明军此刻的主要目的是救援南昌,所以明军舰队不是仅仅驻守在湖口,而是向南行驶,于28日进了湖内。同一天,陈友谅解除了南昌之围,让他的军队上了船,也北驶入湖。8月29日很晚的时候两支舰队相遇于康郎山。它们等到日出时开战。 经过四天的水上鏖战,明军给了敌人以重创,但没有能够摧毁汉军舰队,也没有在数量上取得优势;明军最后还是放弃了鄱阳湖。8月30日晨,朱元璋把自己的水军分成11队。重型舰只摆在中央,由徐达和常遇春及他本人统率,轻型舰只摆在两翼,由俞通海和廖永忠率领;后者是两位明军领导层中出身于巢湖的有经验的水军将领。明军阵线向前推进并发动攻击;俞通海的舰队占了上风,用石弩发射火药筒,摧毁20多艘汉军舰只。可是在中央部分,高大的汉军舰船把明军阵线逼向后退。朱元璋的旗舰几次受攻击,徐达的舰只则严重受损。明军舰队退到一个浅水区域,使汉舰不能追击,因此得以脱离战区,虽然有几只船已经搁浅。第一天的战果使明水军士兵都感到气馁。夜里,朱元璋命徐达把受损的战舰带回了南京。 次日晨,明军将领很不愿意与“屹立如山岳”的汉军战舰作战。朱元璋果断地处决了几个下属之后阵线有所推进,但明军舰队再一次被迫后退,而且损失了几个重要的人物。在此以前,明军不能打赢那种以舰只对舰只的仗。由于受到前一天俞通海用火炮攻击而取胜的鼓舞,又由于看到了汉军舰队的阵形非常密集,朱元璋命令常遇春准备一些小船只,故意用做火攻船只。常遇春准备了七只渔船,上面装满了一捆捆填充了火药的芦苇。当下午风势转变而从明方吹向汉军的时候,这些由特别挑选的“敢死队”水手操纵的小船驶进密集的汉军舰队,放起火来。密集的汉军队形使它的巨舰能在近战和攀登船只之战斗中发挥最大的效果,但是也使它们容易遭受火攻。纵火的结果,几百条汉军大小船只被毁,死亡士兵约6万人,相比之下,据说明军的损失为7000人。陈友谅的两个兄弟以及另外几名水军将领均被杀,这就证明了汉军损失的惨重。但是明军也损失不小,双方舰队在次日略作休息和修补。 9月2日早晨,战事又起。汉军舰队尽管遭受了损失而仍比对方强大,虽然它的相对优势已大为减小。这一次汉军的队形是散开的,足以防止对方再用火攻,但一股股明军小船却可以包围和摧毁孤立的汉军船只。忽然间有一支六条船的明军小舰队插入汉军阵线,绕过了它的一端,并重新与明军舰队会合在一起。可是,这个突发性的行动显然不能招致任何决定性的结果,因此在中午前后,朱元璋迫于他的将领们的压力而下令脱离接触,退出湖面。主张撤退的俞通海说,湖中的浅水妨碍了明军船只的活动。跟强大的汉军打一场旷日持久的消耗战,不仅不大可能使明军有获胜的前景,甚至大有被打败的危险。很显然,明军不能指望再用火攻搞战术性的奇袭了。明军最初驶入湖内的目的是解救南昌,但是到了此时朱元璋似乎已经听到,胡德济的军队已经自广信从陆路解了南昌之围。这一发展使明军决定放弃战斗,改而采用把汉军舰队困在湖内的战略。 9月2日夜,每只船尾上都挂起一盏灯笼,明军舰只成单行纵队开向鄱阳湖的湖口。汉军舰队在天亮以后跟踪而至。由于没有在湖面战斗中歼灭明军,陈友谅因早先未能守住该湖湖口而落入了陷阱。汉军领袖们互相争吵:到底是用船只夺取湖的出口处呢,还是改取陆路径趋武昌。陈友谅的左、右两名金吾将军投降了朱元璋;后者送了一些侮辱人的信来刺激以性情暴烈出名的陈友谅出战,但同时也静待陈友谅弹尽粮绝。在这个时候,某些明军将领们却变得紧张起来,想返回南京,但是常遇春这一次又竭力支持了朱元璋的权威。明军舰队一直留在一起,没有再犯1362年那样的错误,那时明军曾被迫在第11个时辰给陈友谅让开了一个口子。 陈友谅等了一个月的时间才突围。他的舰队凭借南湖觜的地位很容易发动攻击,10月30日便出现在湖口,然后沿江上驶,希望开抵武昌。朱元璋早已在湖口上游摆下了舰只专等这样的机会到来,并且还准备了火攻船。当这些火攻船放出漂泊时,汉军舰只马上向下游散开,明军船只紧追不舍。到了下午很晚的时候,一簇簇互相咬住战斗的船只漂流到了泾江口,埋伏在这里的明军又投入战斗。陈友谅在战斗的这个节骨眼上被杀;当他在一叶小舟上穿行于船只中间时被箭射穿了眼睛。他的死讯迅速传遍战斗中的船只,明军大奋,打击了汉军仅存的一点点士气。入夜,汉军舰队土崩瓦解。张定边率领他的小舰队逃走,把陈友谅的幼子陈理也携带而去,在逃回武昌时让他登了汉帝之位。次日晨,其余的汉军舰队——总数有5万人——就投降了。10月8日,朱元璋率舰队和俘虏一起回到了南京。 明—汉之战的决战阶段就这样结束了,它本身是导致明王朝建立的一系列发展中的关键性事件。陈友谅之死和他的大部分舰队的被毁或被俘,使朱元璋取得了他在1362年的挫折中未曾得到的完全的胜利。在此以前,明军一直在与在事实上或潜力上占优势的汉军作战,同时还要对付东面吴军进攻的危险。现在,由于陈友谅已被消灭,明军能够马上着手吞并江西,并最后拿下湖南和湖北。明的人口因此扩大了两倍,长江地区在1360年的那种长期的势均力敌的局面就被排除了。 从1364年起,明军控制下的人口数量使得它能征集到两倍于吴的军队,所以明军就以并灭吴为下一个目标。明军在事实上已经变成了中国最强大的地区性力量,它的军队可以在几条战线上作战,其结果甚至又加强了它的力量。另外,鄱阳湖之战使朱元璋在他的政权内部也增加了权力。有些文人仍不太心甘情愿地给他服务,士兵们仍然温情脉脉地看待韩林儿,但是,这两种人现在都把朱元璋俨然当做未来的皇帝。1363年9月的企图是明军军官们藐视朱元璋的意愿的最后一次;后来,他以他提高了的威望和他在被征服领土上分配俘虏部队和分配指挥任务的权力,再加上其他因素,使他终于叫他的将军们俯首听命了。到了1364年,明政权已经变成了元帝国明显的继承者,当然,要确认这种继承权还得有几年仗要打。[8] 明军在全中国的胜利,1364—1368年 当明—汉之战的决定性阶段正要见分晓的时候,张士诚仍然是明军的死敌,但是在明军主力部队在别处作战之际,他却没有充分利用一再出现的天赐良机。1362年和1363年吴的半心半意的攻势没有给对方造成重大的伤害。不清楚张士诚在什么时候才认识到明军在鄱阳湖的胜利的规模,但从他后来的行动中显然可知,他认为陈友谅的垮台是他和朱元璋摊牌的序幕。现在,和1356年大不相同,张士诚无意要和朱元璋搞好关系。张士诚终止了向元大都输送粮食的漕运,声言他自己需要这些粮食,同时在11月5日他自称吴王,这是直接向朱元璋挑战,所以朱元璋的回答是在新年(1364年2月4日)也自称吴王。 其他二流的地方割据者对明军胜利的反应则各不相同。陈友定很积极地与朱元璋作对,并且从福建入侵浙江;明玉珍则从四川来信,建议与朱元璋缔盟。方国珍对于胜利者是礼让三分,给他进贡,但朱元璋接受贡品时却有条件:在明军夺取杭州以后,他应在规定的日子内俯首称臣。 明之并灭汉(1364—1365年) 在1364—1365年之间,朱元璋主要致力于逐一吞并陈友谅以前在江西和湖广的土地。他之所以能达到这个目的主要是因为扩廓帖木儿和张士诚这两个最强大的地方割据人物不能有效地联合起来反对他。新土地被并入他的权力基地,使得朱元璋控制的人口约两倍于任何其他对手所控制的人口。仅仅是这种数量上的优势而并非质量上的优势,就是明军以后赢得一系列胜利的主要因素,它终于像滚雪球那样使它最后征服了全中国。 1363年10月23日,在鄱阳湖之战胜利结束两个星期之后,朱元璋又把他的水军开向上游,这一次是开向武昌。他围困武昌两个月而迄无成效,于是返回南京,把兵权交给常遇春。这是系统地征服汉军从前领土的开端。1364年3月22日张定边投降的前两天他回到了武昌。此后,湖南、湖北余下的州府望风归降。朱元璋这时并未占领它们,他留下杨靖守武昌,自己率余军驶向下游。5月15日,徐达和常遇春重新围攻庐州;左君弼逃往安丰,和扩廓帖木儿合兵一处,但是庐州在左君弼部下的防守下顶到8月15日。庐州和武昌曾经是态度鲜明地抗拒明军的两个中心,拿下了它们,就是进行下一阶段实际占领江西和湖广已经投降或正在动摇的重要城市的开端。 徐达进军湖广。徐达严于治军,他的名声可以说服汉军从前城市的守将们和平地打开城门归顺明军。很显然,只要此时明军有一个地方失控,其余城市便会相率反抗。1364年10月末,徐达的军队势如破竹就进入了江陵、夷陵和长沙。自此以后,汉军的多数将领和土著酋长都开门迎降,毫无抵抗,因此他在1365年4月回到南京的时候能够报告说,湖广已经平定。 常遇春的军队首先开进南昌,他在这里与邓俞的部队和一部分守军会合。常遇春的任务是征服江西的中部和南部。最南端的那些城防守备无一人投降;其他地方的守备已在1361年屈服,但他们在1363年对明军并没有什么帮助。常遇春和邓俞在1364年9月3日攻破了吉安,然后溯赣江而上,包围了熊天瑞控制下的赣州。熊天瑞从来没有真正受制于汉军,但他一直在利用他的继续附汉作为他进攻那些在1361年投降明军的城防守将的借口。当明—汉打完主力战的时候,他把他的控制从江西南部扩大到了广东北部。他现在顽强地抗拒明军,赣州直到1365年2月才落入明军之手。使朱元璋大感吃惊的是,常遇春占领赣州时是兵不血刃,秩序良好。 与此同时,江西中部爆发了一次亲汉军的叛乱,朱文正已从南昌派兵去进行镇压。这一事件为明军进行大改组提供了机会。朱元璋命令自1357年就守备常州的、他所信任的汤和带领他自己的某些部队开往江西,帮助镇压叛乱。1365年2月16日当汤和的军队抵达南昌时,朱元璋也突然出现在南昌,马上罢免了他的侄子朱文正的一切军事职务。朱文正被指控强抢和奸污妇女,用龙凤装饰他的内室,并且企图投降张士诚。这些指责有些是生活细节,有些是莫须有的罪名。朱文正很得军心,其他将领代为求情,最后被处以监管流放。朱元璋显然对他的侄儿有所畏忌,这从他精心准备的这次突发行动可以看出,但他究竟真正关心的是什么,却不见于现存的史料。邓俞接手担任南昌守将(江西行省参政)。 朱元璋携徐达和常遇春于4月23日返抵南京,他们计划下一阶段的战役。常遇春在6月中旬攻克了汉水上的安陆和襄阳。由于汉水源出陕西南部,明军现在能够与陕西省内扩廓帖木儿的敌人合作了。扩廓由于企图重新组合察罕帖木儿的一切权力结构而未果,所以他没有能力阻止明军的进一步扩张。这一次明军的扩张就要以张士诚为目标了。 到了1365年夏末,所有从前汉军的土地都已被明军所控制,余下的汉军士兵也已被明军收编。各地城防部队都被忠实可靠的明军所取代,同时也把汉军中投降的士兵作为预备队,以便将来组成远征军。军队做出这样的调整需要改组明的军事制度,每个部队还必须查点士兵名额,这个过程便进一步加强了明军的集权化管理,同时也增加了朱元璋在军队中的权力。1363年末,朱元璋在阅兵中发现有一位将领不知道他究竟统辖了多少人马,所以他发了脾气。其实,这位将领不知其情的这种情况在当时是很自然的:每个部队由若干忠于其直接上司的小部队组成,每个部队的大小和命名法又不规范化,上面的指挥官不易干预下属部队的行政事项。 1364年,朱元璋在自称吴王之后不久便推行一种标准的军队编制表。以前主要野战军部队的各翼元帅府被改名为“卫”,定额兵力(最初)为5000人。每个卫分为5个1000人的千户所,其下又分为10个100人的百户所。更小一些的野战军总部——总管府——改称为“守御”,也是1000人,分10个百户所。给武官制定了新的军阶以确定新的兵制;部队指挥官此后便必须计算他的士兵的人数,放弃他们原先的军阶和爵位,而按照他们现在所指挥的人马接受新的军阶。朱元璋通过这种措施对各部队取得了内部行政的控制以后,他又准许军官们的职位可以世袭。卫以下的职位明确规定可以世袭,其传承办法须经王的批准,这就使这一由来已久的做法正规化了,它像卫的10个下属部队那样,是元代兵制中的常规。 这次改编是借机重新划分军队,它一方面意在特别奖赏明军的将领使之能拥有更大的兵力,一方面又让新降附的士兵调离本乡本土和原来的部队。在明军中服役最久的士兵——即朱元璋在1360—1363年间亲自带领的主力——被分为17个卫。这个集团的老兵准许完全退休,其余人则转到卫里去,在南京地区搞军屯。朱元璋本人不再负责实际的军事指挥工作,留在南京树立传统的圣君形象。京卫的一个不公开但却是主要的任务是,如果在朱元璋最后称帝而野战军内部有人反对的时候,它充当对付这种反对者的最后手段。其他虽然可靠但在明军中服役时间较短的士兵(例如那些在明军征服安徽南部和浙江中部时加入明军的士兵)则被派往守卫湖南、湖北和江西的城市,或者被派在以南昌和武昌为基地的地区野战军内服役。从前的汉军士兵和新从原来汉属土地招募来的军队则被调到南京来,把他们和明军老兵混合编队,形成后来由徐达和常遇春率领伐吴的军队。在1363年以前,向明军投降的将领们能够坚持自己统带这些原来的部队;但自此以后,投降的军队能保住性命或受到不论什么样的优遇就会感恩戴德不尽了。[9] 明军战胜吴军(1365—1367年) 朱元璋的军队在1365—1367年之间以破竹之势征服了张士诚的领土;这些战役从吴的外围地区打起,其高潮是胜利地包围了苏州。1367年苏州的陷落并未中断明军扩张的势头;朱元璋在这一年的年底以前还派了远征军连续南征北战。 1367年以后张士诚的唯一希望是要赶在明政权充分利用新征服给予它的军事潜力之前发动一次破釜沉舟的攻势。张士诚有此心愿,但是吴军力不从心。1364年11月张士信想夺取长兴,但在12月他被汤和从常州发来的兵赶走,损失惨重。1365年3月,原先未能夺取长兴的吴将李伯升率军20万径趋浙江的诸全,并从这里出发去围攻新城,这是谢再兴1363年投吴后明军为屏障诸全所筑的堡垒。李文忠带着明政权的浙江军去解了围。1365年3月12日晨他亲率骑兵冲锋,打败了吴军。当吴军撤退经过新城门时,戍兵的一次突袭打垮了他们。这次惨败标志着吴军的攻势企图已经终结。除了打败张士诚的一个尚存的兄弟张士信之外,明军还打败了李伯升和吕珍。后来,吴军的第三个“爪牙”徐义干脆拒不打仗了。 明军领导层采取了对吴“剪除两翼”的战略方针,这就是说,先攻取长江以北的吴军领土,再夺取浙江的吴军控制部分,然后再攻击吴的心脏地带苏州地区。1365年12月,徐达的军队攻下了泰州(属江苏扬州府),然后奔大运河,于1366年4月24日克高邮。徐达再迅速移师沿运河北上,突袭并摧毁了徐义的舰队。这使得淮安的吴军守将梅思祖投降,紧接着是濠州、宿州和徐州的诸守将纷纷起而效尤。徐达本人西行,于5月29日夺取了安丰。扩廓帖木儿奉命加以干预,但他又一次受到察罕帖木儿从前部下的掣肘。经历叛乱后的元王朝“勤王军”仍然不懂得明军势力的增长会马上消灭他们,因而不能协力自卫。像通常那样,投降的吴军也归并入在夏天的耕种季节不参加战斗活动的明军。 当战事重新开始的时候,朱元璋坚持继续“剪除两翼”的战略方针,那意味着下一步要打浙江北部的湖州和杭州。徐达和常遇春的20万主力军包围了湖州,李文忠的浙江军队封锁了杭州。当湖州在1366年12月8日投降的时候,杭州的吴军平章潘元明看清了形势,在一个星期后投降。明军然后直趋苏州,在12月27日完成了包围态势。 苏州之围延续了10个月。苏州作为大要塞并不出名,但它的城墙已被重建得很坚厚。另外,张士诚经过十年蛰伏之后正在为自己的生存而斗争,同时给他以支持的绅士阶层又认为这是一场捍卫社会正统和文化正统的战斗。张士诚拒绝所有要他投降的劝告,虽然这时明军领袖们已给了他足够的保证,指天誓日,决不背约。张士诚亲自带领军队,企图从城内杀出一条血路突围。明军方面由徐达统筹全局,常遇春和后来封为公爵和侯爵的其他八名将军分别封锁一段城墙。在围城期间明军筑起了连绵不断的土工事把苏州团团困住。他们从特别建造的土台上把割下的人头、腐烂的尸体和其他东西都投向城内。燃烧的箭头和火箭都用来搞火攻,更标准的火炮则用来轰打城墙。 1367年10月1日城墙被攻破,明军蜂拥进入苏州城。张士诚退入内城。他想在宫内自缢身死,但明军砍断了他的绳索。他拒绝进食,拒绝屈服,最后在被带往南京后,显然是自杀身死的。1393年,苏州是明帝国人口最稠密的一个府,对它的赋税征收得特别高,这反映了朱元璋对这个地区的绅士怀有的深仇大恨。1367年苏州的失陷结束了吴军的抵抗,给明军增加了25万久经战阵的士兵,这就使得明军可准备进一步南征北伐了。 明军征伐前夕的华北 当长江流域各政权在南方互争雄长之时,中国北方经历的事变则是察罕帖木儿的兴起和被害,以及他的继承者扩廓帖木儿想把他的统治机器重新捏合在一起的企图。如前所述,察罕创办民兵是作为脱脱罢官以后应付红巾军“宋”帝国的再度突然兴起的措施。直到1357年年中为止,察罕和李思齐在答失八都鲁这位河南民兵的主要组织者的指挥下带领他们的地方民兵队伍作战。 当红巾军在1357年侵入河南并夺取开封时,答失八都鲁的组织瓦解了。察罕和李思齐在河南难于立足,所以当叛乱者侵入陕西时,察罕和李思齐接受了元政府的邀请,转到陕西作战。他们把叛军赶出了渭水流域,元朝廷便授予他们相当高的爵位。他们于是利用朝廷的承认夺取对行政和驻陕西的正规军的控制。到了1358年末,察罕在击败了汾河流域的叛乱者以后又在山西南部和中部取得了相同的地位。 和脱脱以后时期的民兵元帅们一样,察罕也主要是一个地方割据的武人,尽管他一贯摆出忠于元王朝的姿态。元朝廷给他封官,给他在山西和河南的正式权力,勉强地默认他的领土扩张,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利用察罕愿意再提升的心理来控制他于股掌之中。李思齐仍然留在陕西。察罕同时也主管河南的科举。1359年夏他拿下了开封,给了北方红巾军帝国的主体以致命的一击。 元朝廷再一次面对着一个因镇压死不回头的叛乱者而变得权倾人主的大臣,它于是想削弱察罕的权势而维护自己的权力。要做到这一点就只能依靠另一个地方割据者,即答失八都鲁之子孛罗帖木儿,他的根据地在河北和山西北部。察罕受命应把他给养的主要供应地陕西中部移交给孛罗。察罕直截了当地拒绝并且举兵反抗,直至孛罗和朝廷都打消原意。这次很公开的争执表明察罕是一个地方割据者,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保皇派;而且其他亲元朝的将领们实际上也莫不如此。朝廷在几年以前还能够凭一纸命令就罢了脱脱的官,但是现在当南方已完成英雄割据称帝的局面而中国北方又在重复这一瓦解过程时,它却受到指责而干瞪眼,毫无办法。 察罕现在转而对付山东,这里的城市是红巾军在华北最后剩下的据点。山东之役演变成一系列持久的围困战。后来,在1362年7月7日围益都城时,察罕被两个新近投降的部下所杀害,其中一个部下是前红巾军领袖,一个部下是前元朝的将军。谋害者揭穿了察罕的假面具,说他实际上只顾自己的割据势力而所谓忠于元王朝只不过是假话——以此证明他们谋杀行为的正确。不管这两人的动机究竟是怎样的,察罕的死妨碍了华北统一大局的形成。 元朝廷当时命察罕的侄子扩廓帖木儿继承他的爵位和官职。但是,察罕在其他地区的心腹们(特别是李思齐)以及别处自治割据者们(特别是孛罗帖木儿)都拒不承认扩廓有指挥他们的权力,所以当明军在1367年入侵北方时,扩廓还在为争夺控制权而斗争。总而言之,当时全中国的人士没有人能理解1363年以来明军势力崛起的重大意义。不管是中华帝国时期或帝国以前的历史上,南方从无征服——也很少侵入——北方的事,所以给人们留下强烈印象的是,红巾军运动被粉碎以后,北方武人们都颇有洋洋得意的感觉。 1364年5月,孛罗帖木儿控制了北京,这部分是对元太子爱猷识里达腊想控制孛罗的军队作出的反应。爱猷识里达腊于是逃往扩廓帖木儿的营地。1365年8月,皇帝妥懽贴睦尔原想刺杀孛罗帖木儿,然后让扩廓掌握全华北的兵权,并命他镇压南方的叛乱。这种想以皇帝一纸诏令就强使完成统一的企图,当然结果适得其反。孛罗原先在山西和陕西的支持者跟李思齐和察罕的其他旧部联合起来,他们一起用暴力反对扩廓的矫制行为。皇帝或许是比较了解明军所造成的危险的人,因为明军对切断南方的一切漕运毕竟得负直接的或间接的责任。他因此命令扩廓放下北方的战争,而攻击明军。自然,扩廓又是把自己的地区利益、摆在前面,而把皇帝的命令置之脑后。1368年2月,妥懽贴睦尔被大大地激怒了,他罢了扩廓的一切官职,免除了他对一切城市的控制,并命令其他北方军人来消灭他。可是扩廓打赢了一系列战争,仍然是分裂的北方一支最强大的力量。 明帝国的形成(1367—1368年) 1367年11月,朱元璋派了一支军队侵入华北平原。到了1368年年中,这支军队攻占了北京,把元朝廷赶到了内蒙古。与此同时,在陆地入侵的配合下,一支水军讨伐队降服了广东、福建和浙江沿海。正当这些战役进行的时候,朱元璋宣布在1368年新年之初建立他的新王朝。 在计划北伐的过程中,看得出朱元璋和他的将军们之间有些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常遇春一向有些爱冲动和过分自信,他主张直取北京;明军可以“破竹之势”摧毁任何反抗。朱元璋没有批准,而是强制执行一个分四阶段的作战计划,即只有在每一片新占领区被充分巩固以后才能使明军开向下一个目标战区。首先应攻克山东,次及河南(包括通向陕西的潼关要隘),然后再拿下北京地区,最后则拿下山西和陕西。从军事方面讲,打击主要敌人本来更有意义,但对于朱元璋和他的同时代人来说获得领土被放在第一位,而朱元璋在征服吴时已经遵循这样的战略。可是就这一次来说,结局是明军摧毁了扩廓帖木儿的对手们,并且把元朝皇帝赶入扩廓手中;扩廓幸运地保住了自己,又带着他未受损伤的军队退入了蒙古:他在这里构成了对14世纪70年代明帝国的严重的威胁。 可是,在发动他们的主要军事战斗之前,明军首先攻打方国珍。后者失信,不肯在杭州陷落以后投降。朱亮祖率领一支军队从陆上进军,于10月攻下了浙江的台州,又于11月攻下了温州。在这同时,汤和也带了一支强大的水军把方国珍本人赶出宁波,迫使他逃往海上,在此之前方国珍的下属都已奉汤和之命投降。方国珍本人也在12月份投降了。 1367年11月13日朱元璋正式发布明军同时南征与北伐的命令。徐达和常遇春照常统领25万人的主力军去征服北方;同时胡美由陆路进入福建,汤和和廖永忠所带的水军则沿中国海岸南驶,从海上进攻福建和广东。 此情此景真是“势如破竹”。胡美的军队拿下了绍武(12月28日)。水军开抵福州(1368年1月18日)并攻下该城,然后沿闽江上驶去接受陈友定的投降(2月17日),这样就完全拿下了福建。随后廖永忠和朱亮祖把大部分水军再向南开进。他们在4月18日到达广州,然后,为元朝据守广州十余年的何真也迅速投降。明军沿西江而上,在5月26日攻占了梧州。在这以后,广西的命运是不言而喻的了,虽然明军还必须再打两个月的仗——包括杨靖从湖广发动的陆上进攻在内——才能最后占领全省。 在北方,徐达和常遇春在1367年12月28日拿下了济南,然后又花了两个月的时间一步步地减少山东的抵抗,这个过程到1368年3月1日东昌的攻克而宣告完成。然后,当邓俞从南方侵入河南并拿下南阳时,徐达和常遇春也从东边进军。他们包围了开封,使开封在4月16日投降。扩廓于25日在洛阳附近的野战中战败之后就撤退了,洛阳也因此易手。元军的抵抗往往很顽强,但无甚效果,因为他们的抵抗不能相互协调。冯胜于5月13日拿下潼关,这样就按计划结束了他们第二阶段的北伐。 明军在春天的耕种季节里进行休整或者劳动。已经称帝的朱元璋此时北上开封,给他的将领们交代了下一阶段北伐的任务。可是,他并没有改变计划,而元军在战事停顿时期也并无意于反攻。在8月份的收获之后,明军跨过了黄河。徐达在9月20日进入北京,军纪严明,城市无恙,所以像通常那样受到了朱元璋的表彰。妥懽贴睦尔、爱猷识里达腊和一些朝臣仅能及时免于被俘,逃到了内蒙古。朱元璋把大都的名字改为北平,以象征这个以南方为基地的明政权的永久胜利。两个星期以后,明军进入山西。 在此期间,朱元璋在阴历正月初四(1368年1月23日)已正式被拥戴为明王朝的开国皇帝。在异乎寻常地偏离沿用了1500多年的历法的情况下,1367年被称为“吴元年”。由于在中国人的世界体系中,采用某种历法是政治效忠的最明显的表示,朱元璋这一步骤的效果就是向他的同时代人表示,此时需要出现一位新皇帝。显然,朱元璋此刻已别无其他选择,他在他的文官们的劝进之下,搞了一系列仪式之后登极。他的大多数士兵还远离南京。他定1368年为洪武元年,这个名称暗示开国之前的盛大的武功。 到了1368年年中,明帝国已成了有权继承中华帝国悠久传统的值得信赖的政体。当然,还有待于将蒙古人赶出陕西和甘肃,四川要到1371年才能被征服,另外,云南——前元帝国的非汉族组成部分——也要到1382年才被征服。明王朝的势力要到很久以后才扩张到满洲,而且,尽管明朝作了种种尝试,其势力从未扩大到蒙古。可是,中国本部的大部分都承认明朝的统治,这表现在整个明领土上的行枢密院使和也是军人编制的同佥们也都是拥戴它的。虽然还要打一些仗,但武力统一的主要阶段已经完结,而且明朝处于奇特的状态:已经征服了中国,但尚未建立起明确的实体。它从一个叛乱运动中产生,这个叛乱运动的基础是中国的秘密会社传统和外来的宗教形式。在反叛元帝国的时候,它在某种程度上采用了世袭的和穷兵黩武的蒙古人和色目人统治阶级的世界观。只是在后来它才想到要争取文人学士,才对儒家传统让步。这三个传统之间的紧张关系仍需要时间来加以解决。[10] 军队与边疆,1368—1372年 1368年元大都的被攻占和明帝国的宣布成立,标志着朱元璋从1352年作战以来又一个重大的战争变化。他不再是要为争取政治生存和个人性命而战争了(像在1363年以前那样),也不再需要拼全力来征服中国本部的土地了。战事虽然仍旧很重要,但它越来越多地限于在边境作战,而其他与军事有关的问题都突出起来了。它们包括这样一些问题:使朱元璋的帝位能得到他的军队的完全承认;建立一个允许经济运转的和平时期的军事体制,但要避免大规模复员所带来的社会紧张。自然,新皇帝这个时期最关心组织一个有效的文官政府的许多复杂的问题(像第三章所讨论的那样)。 尽管有这些要关心的其他事情,可是在1368—1372年之间仍有军事行动,它将大大地影响明朝未来历史的进程。有三个省已被征服:山西、陕西(包括甘肃走廊)和四川。在反对蒙古人的斗争中,明朝在被打败之后被迫接受军事对峙和接受建立一个永久的边境卫戍制度的必要性。的确出现了军人们在和平时期的姿态:军事贵族和军官阶级开始向日益增长的文官体系发挥他们的文职作用。 山西和陕西的征服(1368—1370年) 攻占北京以后,明军的第一个目标就是清除元人在山西、陕西及其附近地区的存在。新登极的明朝皇帝在1368年9月命令明军进军山西。为了保证后方的安全,常遇春首先攻克了保定和真定(在今河北省,北京的西南),冯胜和汤和则拿下了怀庆(开封之西),从南方进军山西。1369年1月,徐达从东面进入山西,在3月间攻取了太原。4月份,明朝的将军们横扫了渭水流域。扩廓帖木儿没有能够有效地抵抗明军对山西的进犯,于是带领他的军队退入了甘肃北部。山西的军人们至死拒绝与扩廓合作,因此他们一个个地被徐达歼灭。大多数陕西的府城都在年底以前被徐达所攻破。 明军的战斗行动又一次得天之助,因为名义上都是元朝的军队此时仍然不能彼此协同作战。扩廓帖木儿在秋冬之时猛烈地进犯明朝的边境,但是尽管如此努力,明军对山西和陕西的征服使得逃亡去内蒙应昌路(在达来诺尔附近,位于北京正北230英里处)的元朝廷更加容易受到攻击。它也使得元朝的残余分子更难增援四川和云南的独立政权,如果明军一旦想要来征服它们的话。 1370年,明军从两个方向对元军发动了大攻势。李文忠(1369年8月常遇春死后他接手了常遇春军队的指挥权)和冯胜率领一支军队从北京经过长城上的居庸关去攻打元帝,另一支由徐达、邓俞和汤和带领的军队则从西安攻打扩廓帖木儿。 李文忠的军队占领了兴和并由此奔察罕湖,他们又在此打败并俘虏了大量的蒙古军队。元帝妥懽贴睦尔在1370年5月23日死于应昌路,他的儿子爱猷识里达腊继位。正在这时,李文忠率军以他通常的速度和战术抵达应昌,给它以突袭,并在6月10日发起猛攻。爱猷识里达腊逃掉,经过戈壁逃往外蒙古,仅有一小股随从陪侍。他的儿子买的里八刺和5000多勇士一起被俘。李文忠在捷报奏折中的骄慢语气使他做皇帝的舅舅很不痛快,但是李文忠对自己的胜利的高度评价是对的,因为它使明朝因此在内蒙古东部占有30多年的军事优势。 徐达的军队在搜寻扩廓帖木儿,并于5月3日在今天甘肃东部的巩昌附近的定西发现了他。蒙古军队的人数比预料的多,明军采取了守势,即他们的阵地一部分以河流作屏障,一部分则有士兵构筑的野战工事做掩护。蒙古人猛烈进攻,并包围了明军的西南翼。那里的明军左丞相胡德济失去了控制人马的能力。在徐达个人干预之后才制止了士兵的恐惧和混乱:他免去了胡德济的指挥职务,还给他戴上了镣铐。次日,明军反攻得手,大获全胜。扩廓逃跑了,但据说损失了8.6万名士兵。正像徐达在1372年所惋惜地意识到的那样,扩廓后来成了沙漠上的霸王,但定西之战确立了明朝对陕西和甘肃走廊农业地区的统治。徐达利用那一季的其余时间打扫战场。 四川的征服(1370—1371年) 1370年的胜利使明军能在第二年征服四川,而不怕蒙古人的干扰。明玉珍控制了四川之后未能如愿地扩张新领土——特别是进犯云南,因此也就心甘情愿地坐守四川了。他曾在1360年拒绝拥戴陈友谅为帝,反而拒陈友谅之兵于三峡之外;后来他又自己称帝,国号夏。朱元璋1363年鄱阳湖之战胜利以后,两个政权之间曾互派使节,他们两人在信函中必然把自己比做3世纪的刘备和孙权。这位四川领袖以此为喻是又一次证明,他没有能够看清明军的胜利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 1366年明玉珍死了——也可能是被杀害的,他的幼子明昇继位,充当夏国的傀儡皇帝,而由母后听政。摇摇欲坠的夏国开始分崩离析,因为各地方的将领试图自治。与此同时,朱元璋的明军正把蒙古人赶出华北,所以他在1370年才计划既从北面、又从东面的天险三峡侵入四川。明朝皇帝派了自从1365年起就做湖广行省平章的杨璟入川,并随身携带了一道有优厚条件的招降诏书,但是夏政府一直未答复。 朱元璋在部署1371年战役的时候,命令徐达本人留驻北京,指挥所留下的部队以守卫北方边境。邓俞被派往襄阳办理沿汉水而上进入陕西的军需运输问题;在陕西,傅友德正调兵准备从北面进入四川。汤和和廖永忠则计划率领水军通过长江三峡进入四川。 北面的入侵事实上进行得比较容易,但是,长江地区的进军受挫。夏初,傅友德进军迅速;他拿下了阶州(今甘肃东南)和几处地方,然后南下至嘉陵江流域。夏军大部分集中在长江前线,他们希望会在这里打主力战。尽管他们在最后一分钟还在重新部署兵力,傅友德的军队在7月13日攻下了汉州(成都以北25英里处)。在长江方面,夏军在四川东部边境的瞿塘峡上安了吊桥,吊桥上又装了石弩,可以攻打企图通过的船只(以及拉纤的水手)。夏军的抵抗如此激烈,以致汤和在头一次攻击不顺利的情况下就拒绝再发动攻击了。廖永忠最后终于用炮火摧毁了吊桥,然后强攻瞿塘峡阵地,再西上攻占了附近的夔州。当明朝的联合水军于8月3日到达重庆时,明昇的政府便投降了。一个月以后,傅友德完成了北路作战任务,占领了成都。四川变成了明王朝的一个省。明昇则被送往南京,和陈友谅的幼子陈理一起同过寓公生活,他们两人后来都被放逐到朝鲜。 和蒙古人的战争(1370—1372年) 平定四川后,明军便能转过身来重新对付蒙古人了。明军在1370年对蒙古人的胜利特别具有决定性意义,它使中国人自10世纪初以来第一次恢复了直至长城的统治。此后,明政府即对蒙古的元军残余势力采取外交攻势。其目标是要蒙古人承认明朝继承了天命,言外之意是元朝曾经合法地承受过天命。在这方面的最初步骤是马上准备编纂《元史》(1369年),它对察罕帖木儿的阿谀之辞显然是说给仍然强大的扩廓听的。俘获爱猷识里达腊的嗣子买的里八刺之举,使得明政府有可能把他当作反对元朝新帝的有用的杠杆。明朝廷在1370年有两次送信给爱猷识里达腊劝他归顺新皇朝,并威胁说,如果他不听话就要侵入蒙古。这两次外交活动都没有取得成效。扩廓过去就瞧不起爱猷识里达腊,但是他不想背弃对元王朝本身的忠诚,因此爱猷识里达腊甚至没有给予答复。在拿下四川以后,明帝于1372年发动了一系列军事行动,以期摧毁蒙古人。 号称有10万人的扩廓帖木儿的军队这一次成了主要的攻击目标。令人望而生畏的、从来没有打过败仗的徐达调集了15万骑兵,并且奉皇帝之命出山西之雁门关,再向西北行军750英里跨越戈壁沙漠径趋哈尔和林。另有两支较小的军队交给了冯胜和李文忠带领。冯胜的任务是去平息至今尚未归顺的甘肃走廊西部诸府。李文忠则是从应昌前去降服还留在内蒙古和满洲的更多的蒙古人。为了支持李文忠的军事行动,吴禛被派负责经海路运给养到辽东半岛。 徐达的军队在初春季节横穿了戈壁,在外蒙古搜寻扩廓帖木儿的部队。1372年4月23日,青年英俊的都督蓝玉的部队在土刺河附近找到了一部分蒙古军队,并打败了他们。扩廓在以后一个多月避免作战。当两军在6月7日相遇决战时,徐达遭到惨败,损失军队“无虑数千万”。史料未细谈这次战斗或准备这次战斗的部队调动情况,但是按情况可以知道,蒙古人的取胜是照他们的传统打法打的:即让敌人搞无效果的行军来消耗敌人,然后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打响战斗。徐达匆匆忙忙地从外蒙古撤退了他的残余军队。 李文忠的远征也进行得不顺利,虽然不那么引人注意。李文忠在7月初到达外蒙古。明军在土刺河附近与蛮子哈刺章的蒙古军遭遇,明军追至鄂尔浑河时,蒙古人突然掉头抗击,并且出奇兵迎战。明军士兵屠宰了他们带来作为口粮的牲口,在临时筑起的防御工事中抵抗了三天。后来蒙古人撤退了,李文忠才把他的部队撤回中国。李文忠照样大言不惭地吹嘘他的胜利,但他舅父对他甚至比1370年时更不感兴趣了。到8月份,作为李文忠部下的汤和也被打败了。 在甘肃,冯胜进军远至敦煌,打了许多胜仗,俘获了许多牲口。甘肃走廊从此一直归明王朝统治。 虽然在永乐时期,明帝曾率领规模大得多的远征军进入外蒙古,但1372年的这次失败的战役在明朝这方面的努力中实在是最重要的一次。从外交意义上看很明显的是,朱元璋在1372年企图使自己成为整个元朝政治传统的继承人,即他既要继承游牧区,也要继承汉人聚居地区。可以这样认为,这是保护中国本部不受草原攻击的唯一办法。后来的清王朝诸帝便很成功地实现了这一目标。1372年的失败使朱元璋的雄心受到抑制,放弃了吞并外蒙古的目标。在后来的15年中,明朝对北方边境的政策是在当地取守势,偶尔在长城附近搞点报复活动。甚至在1387年重新挑起大规模战斗时,也并无迹象表明它要永久统治外蒙古。1374年,朱元璋把买的里八刺王子从他备受优遇的南京遣回到了他父亲身边。可是,当爱猷识里达腊1378年死去以后,继承人却是他的兄弟脱忽思帖木儿,而不是这位颇具亲明倾向的年轻王子。元朝统治者一直坚持他们是中国蒙尘的皇帝,但是在此期间,他们对外蒙古部落社会的实际控制正在不断地削弱。[11] 军事体制的稳定 尽管14世纪70年代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持续不断,但这10年明朝军事制度却出现了很明显的“草创后”的态势;这时军队事实上不再是与明政权平起平坐的结构,而是变成了它的组成部分,虽然它仍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分析,可以说这个过程有三个突出的方面。在基层的卫所方面,由于精心地兴办了军屯制,军队越来越能自给自足了。在行省一级和地方政府方面,随着文官职能的扩大,军队支配一切的状况走到了尽头。在最高层方面,军事指挥精英阶层因建立了贵族继承制而正式形成。 在王朝的建国战争时期,明军因吸收战败敌人的军队而得到扩大。1364年改编军队时建立了卫所制度,这是因为需要建立一种正常的制度来处理这种来源的大量军队。由于明军吞并的领土越来越多,新军事单位的建立是为了戍守的目的,所以卫所的总数据称在1393年有326个卫和65个独立所。1368年以后明帝国可能拥有超过需要的士兵,但是,要复员这么大量丧失了原来生计的士兵从社会意义上说是不适宜的。朱元璋在整个内战的危急时期曾经试验过用屯田来解决兵食的问题。城市的戍守部队甚至在战争进行时也能用部分时间经营屯田,有些部队能够既供应自己的需要,也生产些剩余粮食。 1364年改编以后,每一个新卫所在建制时都分配有军用农田。在正常情况下,每支军队约70%的士兵应该搞耕种,其余30%则执行军事任务。在汉唐时代,士兵耕种的军屯是边防的重要因素,但在辽、金、元时代,被一般农民耕种的国有农地则为其成员一般是非汉人的军事部队提供给养。明代的军事体制借鉴了这两种传统,但又大大不同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在14世纪70年代及其以后的时期,军队是由服现役的各种不同的卫所部队组成,让其余的部队放手耕种。士兵有世袭的服兵役义务。他们单独立军籍,其中每家每户必须由每一代出一个壮丁服兵役。这种把世袭军官、世袭士兵和军事管理下的农田结合起来的办法是不适合中国社会的性质的,而且在军事上也是无效率的。它到头来摧毁了这整个制度的军事性质,但它在15世纪30年代以前一直运行得相当好。 今天中国本部的省区地图仍然保持着14世纪60年代明王朝建国时的模样。它以元代为范本,每一次重大征服之后就建一个行省,并将其置于高级将领的控制之下。从理论上说,每一个行省拥有全省的军事指挥机构,称为行枢密院,它在1369年改名为都卫。可是在实际上,军人在整个明王朝建国时期的省政府内都拥有最高级的名义上的文职职务。这种情况在14世纪70年代有了变化,那时正常的办法是把南京六部的尚书提升到行省政府的领导职务。这就让都卫指挥使变成了每一省的最高军职,他们的时间就越来越多地用来处理卫所的行政工作,而不是用来指挥实际的野战。1380年,都卫改名为都指挥使司,但职能方面毫无变动。 1370年,明政权的34名主要将领被授予世袭的公爵或侯爵,这些爵位都在正制九品之上,拥有这些爵位的人有在战时指挥军队的专门任务。这些人之所以这样受尊崇是因为他们是朱元璋在内战时期的主要合作者。名次最高的6公和14侯都是朱元璋最初24名兵士中的幸存者,或者是在这第一批人之后不久的归附者。它下面的5侯是巢湖海盗集团的领袖,由于他们在1355年的投顺才使得明军有渡江的可能。剩下的9侯原来都是敌方将领,他们投降于关键时刻,因此有助于明王朝的事业。1380年以前又加封了14名侯爵,其出身与上面所叙述的相同。公爵和侯爵都接受了与其地位相当的土地(但不实际控制)和俸禄,但不像汉代初期那样拥有分封的采邑。当命将出征时,以一名贵族统领全军而以其余诸人协助,通常还要另派一人来负责给养的运输事宜。打了胜仗的将军们都指望能以战功跻身于贵族之林。[12] 1372年虽然不是明代历史上最有戏剧性转折的一年,但是确切地说,它标志着王朝建立时期军事阶段的结束。在北方边境上尤其如此。在1372年的战败以前,朱元璋似乎要进而征服整个元帝国,其中包括长城以北的大草原和沙漠地带。1372年以后,明王朝对内蒙古主要是在其变化不大的边境取守势,而以新整修的长城为依托。中国人的优越火器技术使得明朝永远地利刃在手——至少在防守方面是这样——来对付还在拘守13世纪骑兵战术的蒙古军队。在长城的北面,边境防御体系还辅之以境外的戍守部队和外交活动:这两者都是为了防止蒙古人结成敌对的联盟。1387年恢复对蒙古人的进攻并不意味着又打算达到把蒙古置于明王朝统治之下的目的,永乐初期撤销了境外的指挥所,结果是大大地缩小了中国人在那里的势力。 在中国的南部和西部,征服四川使明朝获得最后一块领土,此事可以正确地理解为收回了中国文化地区的一部分。对四川的征服并没有在南部和西部开创一个新的和平时代,相反的,明军马上对该地区的非汉族诸民族发动了一系列绥靖战役。云南在1381—1382年被明军攻占时的人口主要是非汉族,但明朝统治下的广大汉人殖民区是把云南永久并入中国的重要因素。反之,越南在永乐时期被征服以后又于1427年最终予以放弃。这两件事,再加上在南部和西部的一些地方性小规模战争应该看作是确定与东南亚诸非汉族民族接壤的中国边疆的过程的一部分努力,这个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如果加以分析,它与明王朝的建立是不同的。 1372年以后,军事问题已不是朱元璋主要关心的所在,而吸收和扩大文职官员就为发挥政策的主动性创建了一个新的主要制度。在创建明王朝阶段中曾经推动明政权工作的军事领袖们逐渐降低了作用,虽然还处于重要的地位。很久以后,明王朝可能变成中国历史上文官最占统治地位的政权之一。这一发展和其他的发展之所以成为可能,是由于1355—1372年朱元璋和他的将军们在战胜他们的对手们和建立巩固的边境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 * * [1]达迪斯:《征服者和儒生:元朝末年中国政治变化的面面观》[134](纽约,1973年),特别是第95—105、119—122页。 [2]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355—1435年》[146](斯坦福,1982年),第25—31页。 [3]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31—33页。 [4]关于明代南京的特殊地位的讨论,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76年),特别是第51—55页。 [5]泰勒:《明王朝的社会根源》[506],载《华裔学志》,22,1(1963年),第1—78页,以及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33—39页。这两书都讨论了此时原型的明国家的组织问题。 [6]关于对这些背景因素的讨论,见德雷尔《1363年的鄱阳湖之战》[147],载《中国的兵法》,费正清和小基尔曼编(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74年),第202—242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39—52页;泰勒:《卫所制的元代渊源》[507],载《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贺凯编(纽约,1969年),第23—40页。 [7]德雷尔:《1363年的鄱阳湖之战》[147],第217页,以及第6章注30。 [8]德雷尔:《1363年的鄱阳湖之战》[147],特别是第202、239—240页。 [9]泰勒:《卫所制的元代渊源》[507];德雷尔:《俞本的〈记事录〉》[145]以及他的《明初政治史》[146],第76—80页。它们都想把1364年的军队改编放在当时的背景下来考察。 [10]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52—64页。 [11]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71—76页。 [12]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76—87页。 第三章 洪武之治,1368—1398年 引言 当朱元璋[1]在1368年1月在中央王国称帝的时候,他在朝廷的主要顾问和支持者包括他在前一年封的三个公爵:即徐达将军和常遇春将军,以及文官李善长。[2]徐达是安徽濠州人,1353年投效朱元璋军营。他和其他因饥馑和疾疫而无家可归的几千人一起开始反抗元政权的当局。常遇春也是濠州人,原为一介武夫,于1355年归附了朱元璋。李善长为安徽定远人,出身于地主,于1354年跟从了朱元璋。这三个人是朱元璋在开国之后不久最受宠信的助手。他们三人组成了开创新王朝的安徽帮核心。 在这个安徽帮形成以后的年代,朱元璋也吸引了其他许多人物到他的麾下,其中有文武两方面的人物。在文人方面,没有人得到像朱元璋给予武人那样的赏识、身份和俸禄。虽然他致力于建立以传统的礼仪和天命为基础的可靠的文官政权,但在开国的初年军人还拥有比文人更重要的地位。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明王朝的建立是以下几方面的结果:它用武力赶走了蒙古统治者;它要在中国本部建立一个新的政权结构;它要统一汉族对由敌对的非汉族居住的中国西部、西南部和南方广大领土的统治。 1368年,中国被一群互争雄长的军人们弄得扰攘不宁。元帝妥懽贴睦尔仍然作为可汗稳坐在大都(今北京)的天子宝座上。占据四川国号夏的小明王明昇仍未被打败,同时,另外一些次要的割据自雄的人物也准备用武力抗拒国家的统一。朱元璋不顾这些地方割据政权的继续存在,他在1367年,即吴元年,开始为建立大一统的帝国打下基础。他的选择这个新年号清楚地表明他要摆脱红巾军的叛乱背景,以及使之作为建立全中央王国的统一政权的准备步骤。在1367年,主要的学者们也帮他仔细地起草了治国的礼仪活动的规定。宫殿已有所规划,并且有些已经建立起来;律令已草就并已印行;制定了文武科取士之法;设立了翰林院和国子监。城外则修建了天坛和地坛——这是联系王朝命运的主要宗教中心;在起兵征讨华北平原、山东和湖广的同时为皇帝以前的四代祖先兴建了太庙;拟定了大统历,颁行了法典的通俗的解释。 称为吴王的朱元璋这时给江河神灵奉献了祭礼,后来又祭祀了上帝。吴元年(1367年)阴历的最后一个月在祭祀上帝时,朱元璋恳求神明昭示祭祀之日是晴明还是阴霾之天,以便据以看他配不配做全帝国的统治者。他说,大臣们都竭力劝进,让他即天子位,他只得勉强同意。祀天之日选在新年初四。 朱元璋——现在称为洪武帝——登极的礼仪预先拟定了细节,并记载于洪武朝的实录中。它们包含这些活动的几个阶段,意在给统治者树立威严高大的形象。皇帝的态度据说是叫学者们不要拘泥于古代模式,其措施应该因时制宜。可是,学者们在拟定登极礼仪时总是走繁文缛礼的路子。 登极大典于1368年1月23日举行。[3]礼仪的开始是由皇帝在郊区的祭坛分别向天地献祭。登极的文告上达给神明,然后宣布王朝的国号为大明。皇帝接着登上宝座。李善长率领着百官和国宾敬献正式的贺辞,接着是皇帝率亲随前往太庙献上表文和玉玺,追尊他的前四代祖先。[4] 当时,穿着皇帝长袍和戴着帽子的皇帝前往他新的禁城内的奉天殿接受文武百官的朝贺,经过精心安排,形式非常隆重。 登极典礼把皇帝的两种身份在一次正式仪式中结合了起来。皇帝是皇族的头目,他凭着这一身份要统治皇族到亿万世。因此,他要为此目的而特别建造太庙给祖先们上祭和表示孝道。他同时又是官僚政制的头目和对天地而言的帝国的代表。这个典礼可以让官员和皇帝象征性地体现出他们各自的关系。象征帝权合法性的这些方面在登极文告中自始至终均细心地记录在案,登基以后又往东亚诸邻邦发送这道文告。这份皇帝的诏书说: 朕惟中国之君,自宋运既终,天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传及子孙,百有余年,今运亦终。海内土疆,豪杰分争。朕本淮右[即安徽]庶民,荷上天眷顾,祖宗之灵,遂乘逐鹿之秋,致英贤于左右。凡两淮、两浙、江东、江西、湖、湘、汉、沔、闽、广、山东及西南诸郡蛮夷,各处寇攘,屡命大将军与诸将校奋扬威武,四方戡定,民安田里。 今文武大臣百司众庶合辞劝进,尊朕为皇帝,以主黔黎。 勉循众请,于吴二年正月四日[1368年1月23日]告祭天地于钟山之阳,即皇帝位于南郊。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恭诣太庙,追尊四代考妣为皇帝皇后。立大社大稷于京师。册封马氏为皇后,立世子标为皇太子。 布告天下,咸使闻知。[5] 在这篇文告中,皇帝首先被刻画为全体人民的最高祭司,由他祭告万物创造者的天和地。第二,他被加冕为地上的世俗君王。第三,他是按照最高尚的人的方式来崇祀他的祖先的孝子。第四,即他是人民生计来源的护卫者,因为他祭告了农业之神。 在这篇文告及其相伴随的礼仪中我们可看到这样的证据,即是自觉地利用合法化的象征以提高新统治者的地位。礼仪必须搞得这么隆重,部分原因是要抵消那些尚忠于大都的元蒙政权的人们的疑虑。这样做的效果远远不是立竿见影的。比如,朝鲜人就有十多年之久继续认为元朝是中央王国的合法统治者。 皇帝登上宝座以后,他封他的妻子为皇后,封他的长子朱标(1355—1392年)为皇太子。[6]朱标还很年轻,所以已经给他选派了几个最好的儒家学者做他的老师和顾问。其中最著名的是浙江金华的饱学的儒家学者宋濂(1310—1381年),他是在1360年参加朱元璋的队伍的。[7]皇帝不惜用很高代价来使太子受教育和培养他为人之君,因此他即位不久就派了他最重要的伙伴们来监管太子的称之为东宫的王府的家务。徐达、李善长和常遇春被任命为教师。这只是名义上的任命,因为徐达和常遇春那时正在北方搞军事活动,即准备对大都的蒙古人发动进攻。但是,这表明皇帝很重视让太子能得到诱导,至少在象征性的意义上是这样的。 1368年初春,常遇春和徐达率军进入山东以巩固北方的领土。皇帝的幼年朋友汤和(1326—1395年)[8]和另一个安徽老乡廖永忠(1323—1375年)[9],在这一年的早些时候已经率水军从宁波开往福建,此时奉命折回宁波,以监督这次北伐战争中的海上供应线。1368年3月1日,常遇春拿下了山东西北运河岸上的东昌(今聊城),两个星期以后徐达又拿下了山东中部的乐安(今广饶)。在往后的两个月中,整个山东都归明军所掌握,5月10日在山东建立了行中书省。江苏北部的学者汪广洋(1380年死)曾举元朝进士,他于1355年参加了朱元璋的队伍,这时他从江西调来,短暂地受理山东行省方面的职务。[10]在此期间,常遇春和徐达又进军河南,在4月16日攻下了汴梁(今开封)。到了5月8日,河南已告平定,因此皇帝准备视察开封,以便制定最后制服北方的计划。 4月11日,皇帝从应天(南京)出发,留李善长和学者刘基(1311—1375年)看守京师。刘基是皇帝第一批学者—顾问中的一个,他在1360年和宋濂及其他重要文人一起投奔了朱元璋的营垒。[11]他在这个时候官任儒学提举,同时兼任东宫顾问。他是浙江人,在元代任过职,直到他认为蒙古人在中国的统治注定要垮台时为止。从他1360年进入朱元璋幕府时起,他作为学者—顾问、预言者和谋略家,是成绩卓著的。从刘基那个时代直到本世纪,他的业绩在民间著作中被夸张地神化了。 经过了26天的旅程,皇帝于6月6日到达汴梁。他把汴梁改名为开封,又召集他的将领徐达、常遇春和冯宗异(约1300—1395年)开会商讨战略。冯宗异后名冯胜(人们常用他后来的名字),本籍安徽定远,在1355年参加了朱元璋部队。[12]他在平定河南和于5月13日拿下潼关的战斗中是徐达和常遇春的助手。6月9日,皇帝宣布设行中书省于开封,并以山西太原人杨宪主管其事(杨宪后来在1370年被处死)。徐达和皇帝一起花了三天时间来检查北伐计划。作战方案完全是皇帝制定的,他在开封一直逗留到8月11日。与此同时,他命令浙江、江西和江南诸城市备粮300万担来支持这次讨伐蒙古人的战争。8月6日,当皇帝准备返回南京时,徐达在开封最后见了他一面。皇帝对于大都城破之日如何对待大都人民的问题作了指示。徐达于8月15日离开开封,率军北上。 地图4 南京城市规划图 8月18日,彰德(今河南北部的安阳)向徐达的军队投降了,这是向北进军大都的第一个大胜利。徐达沿着这条路线稳步前进:8月21日他攻占了河北南部的邯郸,三天以后又在山东西北运河岸上的临清与其他部队会师。常遇春已先期抵达更往北的运河线上的德州,并于8月27日占领了它。徐达已经开始沿运河运送给养和士卒,并在第二天到达德州。抵达大都前的主要目标是通州城,它位于大都的正东,在通向元朝京师的运河线上。徐达随身带了数百条给养船于9月7日来到通州,使元大都的守将不得不应战守城。守军被击败,元朝统治者妥懽贴睦尔即日逃离大都,希望在上都(开平,或多伦,在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离宫避难。9月10日通州失守,徐达的军队直逼元朝的京城。他们在9月14日开抵大都,开始堵塞齐化门外的护城河,并攀登城墙而上。大都迅速陷落,并易名为北平(即北方已经平定之意);这个名称一直保持到永乐帝在50年后把它正式定为帝国的首都时为止。 当北伐正在进行时,在南方进行的军事活动使明朝的力量扩大到了广西。福建也在这时被李文忠(1339—1384年)——朱元璋的外甥和养子[13]——所平定;汤和先前的战斗为李文忠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在应天(皇帝已给它更名为南京)和开封(现时被称为北京),皇帝着手整顿道教和佛教组织。在他登极的第一个月内,他就建立了两个宗教管理机构。这就是善世院和玄教院,每院由一名有学问的僧人或道士掌管。9月18日,他新封原来的天师张正常(1335—1378年)为大真人。[14]皇帝显然不喜欢一个宗教的领袖拥有超过天子的名号,现在这个封号实际上是把他贬损了。他坚持认为,“天师”的名字意指“上天的师傅”,所以这个称号被认为是目无君长的。 据认为,实际上有一个时期有人曾经想把开封当做北方的京都,所以关于明代的建都于何处的问题一直争论了20年。[15]1368年他第二次出巡到此地,于9月26日离开南京,10月7日到达开封。他在此地一直呆到11月11日,然后南返。他往后的北方之行没有越过开封,因此他生平也从未涉足于中国北方。这次开封之行是因为他要协调他的主要将领们征讨山西、陕西和蒙古的军事行动。他们的直接军事目标是山西的太原和大同:这个地区主要尚在忠于元室的扩廓帖木儿的统治之下。[16]扩廓帖木儿实际上是一个汉人,名王保保(1375年死),他由显赫的乃蛮家族当作蒙古人抚养长大,这时统带着大兵,足以威胁北京的安全。[17]由于他是元朝勤王军中最有威势的军人,他必须尽早被明军消灭。这是1368年皇帝开封之行的主要目的。 在皇帝离开南京的时候,有人在南京城外钟山上的大禅宗佛寺举行了法事活动。高僧梵琦(1296—1370年)参加了这项法事活动,其目的主要是超度在历次征战中归天的亡灵。这时也向活着的人们散发钱财。对于忠贞不屈的军人和一般平民因战祸所受的冲击,皇帝是感同身受的。这是在洪武之年由皇帝倡导的几次大规模佛教法事活动的第一次;须知,皇帝本人原来就当过小行童。[18] 徐达和常遇春在1368年末积极投入战斗。常遇春在11月攻下了保定(今河北中部的新镇)和真定(今河北西部的正定)。同时,另一员安徽骁将傅友德(1394年死)于12月在徐达和常遇春的指挥之下也率军攻占了平定,它恰恰位于山西境内通往太原的干线上。虽然傅友德也是安徽人,但他从来不是圈子里面的人物,因为他从前为朱元璋的对手明玉珍和陈友谅出过力。[19]但是,他确实给皇帝立过很卓著的军功。这一次的战斗就是为了征服扩廓帖木儿尚在盘踞中的太原创造条件。徐达本人于12月13日离开北平前往保定,以监督入侵山西的军事活动。到了12月26日,他已通过真定并拿下了赵州(今石家庄东南之赵县)。两天以后,他派傅友德带兵前往平定。太原在1369年1月9日陷落,扩廓帖木儿逃往甘肃。山西被认为不久即可被平定,因为傅友德已派一支军队前往石州(今山西西部之离石),同时冯胜也向南开进了平阳。可是,山西北部的重镇大同直到1369年3月3日才被常遇春所攻占。 1369年初,皇帝采取步骤把皇帝的权力扩展到精神领域内。2月7日,他封赠了全帝国境内的所有城隍神灵。[20]这些被称为“城市之神”的神灵们都由皇帝授予封号,也有正式的朝廷品级。各地县令们都应该向这些神灵定期上供,以期能得到神明佑护,趋于繁荣昌盛。 在蒙古人的大都陷落时被明军俘获的元朝官员都被带到南京来朝见新主人,皇帝亲自接见了他们。这些官员中有在1364年做过元朝翰林学士的江西人危素(1303—1372年)[21]和也是翰林学士的福建人张以宁(1301—1370年)。[22]这两个人都被安置在南京的翰林院内。危素在抢救濒于湮没的元朝实录和把它们保存下来用于将来编修元史方面发挥了作用。作为一个文人,他很被洪武帝看重,所以皇帝要他给凤阳的皇陵撰写碑文。[23]与此同时,他又被轻蔑地看做是元朝的变节者,所以在1370年屈辱地被罢了官。他的情况表明,维持明朝的开国之君同知识分子的关系有时是困难的。 1368年末,皇帝命令宋濂和金华的另一名文人王祎(1323—1374年)带领一些官员纂修元史,他们在1369年3月开始工作。[24]危素也参加了这个班子。这项工作匆忙地于1370年完成,其间有过短暂的停顿,因为编修者要等待把蒙古最后的统治者妥懽贴睦尔的完整的实录送来。 为了表示他的真诚,皇帝在1369年3月25日亲自去先农坛行籍田的祭典;先农是一位传说中的古代皇帝,被认为是农神。这个礼仪的程序和内容都是经过官员们详细讨论后制定的。犁地时用两把包裹着天青色粗丝织品的犁和四头披着天青色布的牛。此后在他再度举行籍田礼时,他已经登上宝座20年了。这个礼仪在1369年举行时之所以这样受重视,部分原因是它曾在蒙古人统治时期被废弃过。[25] 1369年春,徐达仍留在北方统带准备进入陕西的部队,这个省在明代包括今天的甘肃在内。平凉、庆阳和宁州周围的地区位于今甘肃东部,在它和今西安以北的陕西地区的战事都打得很激烈,终洪武之世迄未完全平息。为了到达这两个地区,徐达在4月初统兵越黄河在蒲州(在今永济附近)进入陕西。他派常遇春和冯胜先进入西安,他本人则于4月12日抵达。尽管元朝勤王军在城破之时还进行着顽强的抵抗,但陕西从技术意义上说被认为已经平定。元朝在陕西的主要军事领袖是河南人李思齐(1323—1374年),他最后也归顺了明朝。皇帝写了一封信劝李思齐不要保卫蒙古异族。但是,李思齐最初对此置之不理,仍然效忠于元朝。他从西安逃到了陕西首府正西面的凤翔,但在这里被常遇春和冯胜所追击。4月18日他被赶出凤翔,他的军队撤往临洮(在今甘肃甘州之南)。 徐达此时离开西安前往凤翔,把指挥权交给了耿炳文(约1335—1404年);耿也是一个濠州老乡,很久以来一直是朱元璋安徽帮中的一员。[26]耿炳文在1390年以前一直做陕西的秦王左相都督佥事,徐达沿渭水移师到巩昌(今陇西),所需粮秣由耿炳文从西安发送。巩昌正在临洮的东南,李思齐已在这里集中了他的军队。同时,冯胜军围临洮,在5月21日终于迫使李思齐投降。5月23日兰州也被徐达的一名部将所攻破,使徐达能放手改攻靖宁州(今平凉)。靖宁于6月8日失陷。在此后三个月时间中,徐达在今平凉附近的许多重要城市转战不休,其中包括北面环河河畔的庆阳。几座城市已被攻下,但它们后来都变成了已“投降”明朝的原来元朝官员的叛乱策源地。因此,它们又必须重新被攻取。但是到了9月22日,当徐达降伏了庆阳的时候,陕西大部分(包括今甘肃在内)已在某种形式下全归明朝所统治。 在徐达在陕西取得上述胜利之前,常遇春将军已经奉旨北进,参加攻打开平之役。开平是元朝夏宫上都的所在地,位于蒙古。1369年7月20日常遇春攻克上都,但不久他于8月9日去世,这使皇帝极感伤痛。常遇春没有捉住元朝统治者,后者逃往更远的北方,即蒙古旧都哈尔和林。但是,常遇春一直深入蒙古内地,后来率军往东追到后来被称为满洲的地方。他的死使皇帝很伤心,以致在8月25日闻讯后为之辍朝。当常遇春的遗体运往南京实行国葬时,皇帝出城去龙江——长江上的船坞和京师的军港——以会合送葬的行列。10月10日,皇帝召唤徐达和汤和两位将军回南京参加常遇春的备极哀荣的丧礼。 扩廓帖木儿仍然是使朝廷十分关切陕西和山西的原因,因此当徐达和其他主要将领奉召回南京参加常遇春的葬礼时,扩廓帖木儿乘机骚扰平凉和兰州。兰州顶住了1370年1月末对它的围攻,因此扩廓帖木儿未收复寸土之地。但是,这个地区还是极其不稳定。其结果是,皇帝在1370年不惜花费大量资财去摧毁扩廓帖木儿和元朝在西北的其他捍卫者。 在皇帝关于皇权的观念中,血缘亲王可以起关键性的作用。早在1369年他就命令编订一套节制诸亲王权力的条令,并指派他们在帝国的周边担任军事要职。这些条令称为《祖训录》[27],是按照1369年5月皇帝的训谕制定出来的。这样做是为了1370年册封诸王子做准备,虽然《祖训录》本文要到1373年才予以颁行。 1369年对明王朝建都于何地的问题进行了大辩论。10月中旬,决定应以皇帝的故乡临濠县(今安徽北部的凤阳)为帝国的中都。它位于淮河南侧,据说它可以成为主要能从长江下游吸取财富的帝国的要地。南京位于它南面约100英里。大规模的建设施工在临濠进行,以使这个城市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都城,但在1375年把它定为中都的计划被放弃了,建筑工程也因而停止。从此以后直到永乐皇帝迁都北方为止,南京是明代中国唯一的真正首都。 1369年秋,皇帝想劝说云南的元朝统治者和四川夏国国君投降于他。他发出劝谕公文,由特选的使节分送各该领袖。[28]事实证明这种努力未取得成效,对这两个政权的征讨势在必行。 1369年12月皇帝叫他的学者—专家们修订皇帝祭告天地的礼仪,从而表现了他对礼仪加以革新和变通的态度。他决定在那一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行祭天之礼,这一天是月圆的前夕,即阳历十二月十三日。在这个仪式上,皇帝的父亲——庙号仁祖——被尊为配享者。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样尊崇皇帝的父亲,因此这个礼仪实际上把皇帝的家族抬高到了空前的地位。在这些传统的重要仪式之外,另给皇帝在坛的正南方建了一座特殊殿堂,使他在恶劣天气下能躲避风雨。礼部尚书崔亮是湖北中部的人,从前是元朝官吏,约在1360年时投降了明朝。是他援引了宋元时代的前例为证,虽然似有出典,但未必令人信服。[29] 1370年初,皇帝草拟了最后北伐的计划,目的在清除蒙古政权。1370年1月30日,他任命徐达为征虏大将军,即讨伐部队的最高指挥官。汤和、李文忠、冯胜和邓俞(1337—1377年)——邓俞也是安徽帮的军事领袖之一[30]——等将领均是徐达的部将。北伐的主要目的是要清除扩廓帖木儿在陕西的军事威胁,并歼灭草原上的元朝皇帝。 皇帝的策略是兵分两路。一路大军由徐达和邓俞率领,从西安出发,经过今甘肃巩昌之北的定西,直趋扩廓帖木儿在陕西的部队。另一路大军由李文忠率领北上,通过北京附近长城上的居庸关,准备横跨戈壁沙漠,追击元朝统治者。用这种办法,很可能使元朝君主与扩廓帖木儿彼此不能相救。邓俞因此直接开向在巩昌附近扎营的扩廓帖木儿的部队,并一举击溃了他们。扩廓帖木儿未被抓获,他逃到了沙漠以北之地,但是据说邓俞军队俘获了约84000人;这次胜利大大减少了西北地区亲元部队的潜在威胁。邓俞于是更向西进,沿黄河上游地区显示明军的威力。 在这同时,李文忠也北上,直趋山西之北的蒙古境内的兴和。他然后进兵远至开平,即从前的元朝北都——元上都——的旧址。但是,元朝统治者已北遁至应昌,并于1370年5月23日在应昌死去,他的32岁的儿子爱猷识里达腊继位。[31]李文忠终于追上了元朝朝廷,并在6月10日拿下了应昌城。爱猷识里达腊已设法逃走,但是李文忠捕获了他的皇后、他的儿子买的里八刺、许多蒙古贵族以及元帝的玉玺。爱猷识里达腊逃往漠北,仍被李文忠的部队紧追不舍。他设法摆脱追兵,到了哈尔和林才感到比较安全,他在这里跟扩廓帖木儿的军队会合了。 皇帝是笃信道教的。1370年,他征召江西龙虎山的道教祖师张正常和道教法师周元真到南京,向他们询问鬼神之理。张正常和周元真在光禄寺受到隆重的接待。对皇帝来说,另一个重要的道教法师和占卜者为张中,此人在1363年对陈友谅的大战中的关键时刻曾经帮助过朱元璋。皇帝的学者顾问宋濂此时在翰林院供职,1370年应皇帝之请写了一篇张中的传记,他利用了1364年以来被皇帝保存的札记。[32]皇帝很重视周元真的情况,我们也是从宋濂给这个道士写的传记中了解到的。[33] 1370年5月,皇帝授予他的10个儿子中的9个儿子——太子除外——以亲王的头衔和藩国。虽然诸王子有几年没有就国,但朱元璋要使他们担负重大的国防责任的计划已是日益清楚的了。他的诸子中主要的是次子、三子和四子:即秦王朱樉(1356—1395年)、晋王朱(1358—1398年)和燕王朱棣(1360—1424年);他们的首府分别在西安、太原和北京。[34]10年以后当这些王子成年之后,他们奉父皇之命镇守边疆,与蒙古人相持以兵。他们都是很有本事的人。 1370年6月,皇帝命令重开文官的科举考试。在这一年以前,主要吸收文官的途径是由政府中的个别官员加以荐举。但是,这个制度为政府举用合格人才的人数显然是太少了,因此皇帝要恢复传统的科举制度,以便为公职提供有才之士。1370年6月5日的一道诏旨宣布,是年阴历八月将开征科考。[35]皇帝指示,考试应该包括开始的三场:(1)经义和《四书》一道;(2)论一道;(3)策一道。考试后之第五天,中试者还要经过箭术、马术、书法、算术以及律的知识的测试。皇帝显然强烈地坚持箭术的重要性,因为他在发布诏旨的几天以后又命令国子学生和州县学生都应该对它勤加练习。[36] 皇帝把他作为天子这一角色的精神义务看得非常严肃认真。1370年的大旱使他采取了斋戒沐浴三天的非常措施求神灵降雨。1370年6月24日,他命令太子朱标及其他王子也斋戒尽礼。正好在黎明前之第四更时候,皇帝穿着素色长袍和草鞋步行去宫外的岳渎坛。他铺上一张席子坐下,然后在烈日中暴晒一整天。皇后和妃子在这一活动中准备了农民的粗粝之食,她们还亲自为此目的下厨。皇帝搞了三天的暴晒仪式,后来又回宫继续斋戒。据记载,五天以后,即6月29日,阴云密布,次日便霈然降雨了。[37] 皇帝虽然自己表演了祈雨师的角色,但他又采取步骤限制人民的宗教活动。1370年末,他下令禁止一切非正统的宗教教门,尤其严禁白莲教和明教(摩尼教)。他甚至禁止帝国境内所有人民祭告天地,宣布人民的这种活动为“非法”。他说,只有天子本人才能奉祀天地。平民百姓只准在年终祭拜祖先和灶神,农村中的农民则只准在春秋两季拜土地神。[38] 当前元朝统治者的孙子买的里八刺于1370年7月到达南京时,明太祖给了他祖父一个庙号,称为顺帝,这是指这样一个事实:已故中国的元朝君主已顺从天命离开了中国。在正式入宫朝见皇帝时,买的里八刺也被授予封号,并赐第于南京。1370年7月12日,皇帝在南郊郊坛把他战胜元朝之事祭告于天。次日,他又在太庙祭告此事。 1370年夏,旨在恢复受严重战祸之害的地区的经济政策正在贯彻之中。这时推行了开中法,把粮食分配到山西这个萧条和贫困的地区。这是一种颁发凭证的制度,给商人提供了利润的刺激,它诱使商人用自己的资财运粮食到西北去。为了酬报商人水运的粮食,商人们被授以盐引,从而能从政府处买回食盐,然后又在零售市场销售获利。经营积极性很高的商人们发现,他们可以雇佣农民在边境地区种植粮食,因此节省了从内地运输粮食的费用。他们照旧收取盐引:盐引是按照距离边境的远近和交纳谷物的质量来计算的。这个制度刺激了边境的农业生产,也为洪武时期提供了平稳的粮价。[39] 1370年政府还采取了另一个措施来整顿帝国的资源。皇帝命令户部要求全国所有户口在当地政府注籍并领取官方的户帖,户帖上面开列成年男子的名字、年龄以及财产。安徽徽州祁门县在1371年的一份现存户帖就载明,该户主有耕地0.854亩,一间草屋和一头黄牛。因此,户帖制度要求提供和记录国家为制订财政计划而感兴趣的详细的资料。[40] 地图5 明代诸王封地图 为了重新搞活他的家乡——安徽凤阳——的经济,1370年7月皇帝命令长江下游地区的苏州、松江、杭州、湖州和嘉兴等县的约4000户迁移到那里去。这些户在本籍都无田地,他们在凤阳分配到了田地。凤阳在14世纪40年代曾遭受一系列时疫的打击,本已人口凋零,在其后的20年中又因红巾军的战争而使人口继续下降。 1370年秋,北伐胜利军的将领们班师回南京受封。徐达和李文忠于11月25日抵达南京,皇帝亲迎于城外的龙江地方,以示极大的尊宠。皇帝在南郊按惯例把凯旋之事告天之后,他要宋濂等文人学士详细讨论以一种新贵族制度来酬庸报功;这是皇帝所希望建立的制度。宋濂和皇帝在大本堂——这是举行礼仪和教导太子的殿堂——对这个新制度商讨了一个通宵。[41]11月29日,皇帝细心地给徐达、李善长、李文忠、冯胜、邓俞和其他许多领袖们颁授了贵族爵衔。[42]位列第三的李文忠负责大都督府,这个职位在南京拥有很大的权势。 或许,皇帝在1370年最重要的创举是在皇城东边的宫门内建造了奉先殿。皇帝曾经询问他的学者—顾问们关于皇族奉祀的问题,同时指明已为此目的建立了太庙。但是他认为,在太庙献祭得严格遵守前人的先例,这就不可能每天作家祭活动。他询问,怎样能在阴历每月朔望之际的晨昏行祭拜之礼。他要当时在礼部供职的临海(浙江)学者陶凯找出能做这种祭祀活动的古代先例。陶凯只能找到宋代有此先例,那时曾经修建了一个钦先孝思殿。根据这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出处,皇帝就命令兴建了这个奉先殿。这个新殿里供奉着明太祖的四世祖考。除每天烧香之外,每月朔望还要给祖先的神灵换上新祭品。在祖先们的生日和忌日都要上供,一切“如家人礼”地办理。有些礼仪从太庙移到了奉先殿履行。[43] 皇帝很有决心在祭祀之日实行斋戒,作为表率。为了推动这种努力,他命令陶凯铸造一个铜人,手执竹笏,上面刻有“斋戒”二字。他告诉臣下,这个铜像要在他斋戒之日展示在他面前,使之起到提示者的作用。[44] 1371—1380年:帝国的巩固和稳定 四川在1371年并入了明帝国。1月19日,皇帝任命汤和率军讨伐夏国;这个夏国在1366年以前一直为明教领袖明玉珍所统治,现在掌控在一批控制他儿子朝廷的政治阴谋家手中。[45]四川忽然间提到明军议事日程的最前面,因为夏国拒绝皇帝假道伐滇的要求。云南这时仍在蒙古统治之下,夏国也有它自己吞并云南的计划。邓俞因此在1371年1月20日奉派领兵前往今湖北汉水上游的襄阳地区,准备在那里为进兵四川之役囤积粮草。 准备工作在5月完成,傅友德从北面的陕西进攻夏国的防军。傅友德在5月18日拿下文州(今甘肃南部的文县,靠近四川边境),并续继南下又拿下龙州(今四川涪江上的龙安)。傅友德从这里再挥兵南下进入四川,最后抵达成都东北80英里处的绵州。他的部将蓝玉(1393年死)与守军进行夜战,迫使他们逃过雒水。[46]雒水被认为是夏国的主要屏障,所以傅友德带来的威胁引起位于成都的夏国首都极大的关注。傅友德命编造数以百计的木排,准备用它们渡过涨水的河道。这些木排在几个星期内造成,同时军队还建成了一个安全的渡口。与此同时,夏国也从瞿塘调兵来增加防守力量;此瞿塘位于东南200英里之处,在今长江上的奉节附近的峡口那里。此举是为了防御傅友德对成都的意料中的进攻,因为傅友德军现在正在汉州(今光汉县)集结,这是位于成都东北30英里的主要防御阵地。1371年7月,傅友德军在与瞿塘调来的水军激战之后攻占了汉州。甚至在这些部队从瞿塘撤退以后,汤和的部队也不能跨越三峡以东长江江边的大溪口前进。只有当廖永忠的水军到达以后,明军才能经由此路线突入四川。形成了这样的军事态势以后,两位指挥官分途急趋重庆,廖永忠走水路,汤和走陆路。 1371年8月3日,廖永忠和汤和到达夏都重庆。15岁的夏君明昇及其母彭氏投降了。廖永忠于是命令几个战败将领的儿子们送信给夏政府的某些领袖仍在坚守之中的成都。傅友德要他们献城投降。在信被送到以前,成都的防卫者希望击败明军,便决定放出他们的受过训练的战象。不料这些动物受惊,践踏了许多夏军士卒。成都守军一听到明昇已在重庆投降,便大开城门也向明军投降了。与此同时,明昇被押送至南京,于8月25日抵达。 那年秋天,明在成都设立了四川行中书省。明太祖在南京公开处决了夏国的吴友仁将军;在此之前,其余夏军将领则宁愿投水自尽,也不愿被活捉。皇帝的外甥李文忠受命在成都周围监造新城墙。修完了城墙,李文忠返回南京,把戍守的任务留给了皇帝的一个养子何文辉。[47] 1371年,明政府在制定政治制度的工作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2月份,皇帝命令每三年举行一次县考和乡试。乡试在3月举行,此前不久,皇帝曾去中都凤阳——在淮水流域他出生地的附近——旅行。他只在那里停留了几天,几乎立即折回了南京。凤阳显然无资格做一个令人满意的行政中心。 在这一年的后来日子里,皇帝召道教法师周元真入宫询问雷电的意义。和蒙古人一样,皇帝很怕打雷,这位法师能够解释打雷的本质,认为它是上天和人类之间普遍存在的关系的表现。宋濂记录了他们讨论的某些细节,因为他本人也对道家的思想和道教的传说深感兴趣。[48] 和日本人的关系在1371年也有了可喜的转变。皇帝在1370年已派遣赵秩为使去访问日本人;日本人在当时的中国文书中被称为“倭”。北九州的日本南朝朝廷的主子怀良亲王差点儿把赵秩杀了。但是,怀良终于同意向明君称臣,并且派了祖来和尚为报聘使,跟赵秩和其他中国被囚者同返南京。为了酬答祖来的聘问,皇帝特派佛僧祖阐(盛年期1360—1373年)于1372年率使团到日本。[49]1371年为此做了准备工作,1372年春在南京天界寺举行了盛大的佛教法事普度会。此会延续了三天,参加的僧众千人,皇帝也亲临参与盛会。[50] 地图6 四川之役(1371年) 这年3月举行的法事并不是洪武帝在1372年举行的唯一佛教礼仪活动。从阴历新年正月的十三到十五日(1372年2月17—19日)皇帝驾临南京城外蒋山的太平兴国寺参加了一个大规模法会,他本人在佛像前礼佛如仪,听和尚宗泐(1318—1391年)的说法,并接受天台宗和尚慧日的戒律。[51] 专门对付蒙古人的军事行动在14世纪70年代一直在继续进行。一个领袖被制服了,另一个人又顶了上来,所以在北京和山西的明军始终在移动之中。1372年3月,徐达被任命为征虏大将军以征讨扩廓帖木儿(王保保),意在深入蒙古,攻击蒙古首都哈尔和林。虽然扩廓帖木儿的妹妹已在1371年10月嫁给了皇帝的次子朱樉,但他在1375年死去以前迄为明朝的边患。1372年4月,蓝玉将军作为徐达40万征讨大军的前锋,败扩廓帖木儿于蒙古土刺河的附近。但是,徐达和李文忠后来进攻哈尔和林时却被蒙古人彻底打败;这时蒙古人已在他们的旧都重整了部队。李文忠这一支人马因蒙古骑兵的攻击和戈壁沙漠的艰苦地形而受创极重。明朝廷就再也没有派军深入草原了。 但在这同时,在甘肃的傅友德和冯胜却战胜了蒙古人。兰州和西凉(今甘肃武威附近)都被傅友德和冯胜清除了亲元的军队,然后他们两人于7月进兵甘肃西北的永昌和戈壁边沿上的亦集乃(即居延)。 冯胜的军队是三支主力军中唯一深入蒙古人的老家并在那里取得了军事胜利的部队。他俘获了十余名蒙古军官和1万多头牲口(马匹、驼骆和羊群),而且他的部队没有严重的伤亡。 冯胜、徐达和李文忠于1372年末奉召回南京,另外,皇帝在1373年初决定把当时在位的元君的儿子买的里八刺送回哈尔和林他父亲处。1373年1月23日发出了与此有关的一封信。1373年春,徐达、李文忠和冯胜再受命统领北京的卫戍军。可是从此以后,这些卫戍军不再发挥主动进攻的作用了,他们的职责主要是戍边,以防止元军重新夺取中国的皇位。徐达在秋天返回北方,9月间赴大同,把边塞地区的居民强行安置到北京附近来。11月,扩廓帖木儿攻大同,徐达这时已经南移到太原。11月29日,徐达在怀柔(北京东北40英里处)打了一次漂亮的进攻战,他在风雪之中打败了扩廓帖木儿。 直到1374年买的里八刺才被送回蒙古。在这一年的早些时候,蓝玉就在兴和等地和蒙古人打了一系列胜仗,同时,李文忠也在大宁和高州(今承德地区)取得胜利,俘虏了一些元军军官和妃子以及骆驼马匹等等。最后,洪武帝于10月20日遣买的里八刺返回草原,由从前元朝的两名宦者护送。他给他父亲带回了一封信,皇帝在信中要求他父亲承认明王朝。这封信未被重视,蒙古的政策迄无改变:明政权在草原继续受到先后继任的蒙古领袖的考验。 当扩廓帖木儿于1375年9月死于蒙古的哈尔和林西北的哈刺那海以后,西部元军的势力削弱了。但是正当西部蒙古人的权力式微之际,前元朝的官员纳哈出(死于1388年)领导的东蒙古人在东北继续增加力量。[52]纳哈出的根据地在松花江流域:他在14世纪70年代向南扩张到辽东,他在那里直到1387年前一直是挑起事端的根源。同时,在陕西北部地区另一位西部蒙古新兴领袖伯颜帖木儿再次形成了蒙古人的威胁——这种威胁自扩廓帖木儿死后本来已趋于缓和。1376年2月,原在延安修建了前哨阵地的汤和奉旨对付伯颜帖木儿。汤和在3月份接受了这名蒙古领袖的投降,但是伯颜帖木儿没有就俘,他在7月份又再度叛变。留在延安守边的明军将领傅友德设法伏击了伯颜帖木儿,通过他的两名部下使他并非心甘情愿地投降了。 虽然不再有统一协调的蒙古政权威胁新的明王朝,但蒙古人还能在许多地方袭扰边境。因此,明军采取了守势,在14世纪70年代余下的几年中明军再也没有发动深入草原的重大军事远征了。相反,西藏和云南出现的军事问题吸引了南京政府的注意。 1373年5月,邓俞和皇帝一个养子沐英[53](1345—1392年)受命对西藏进行惩罚性的讨伐,目的在严惩拒不承认明朝统治的一位西藏酋长。讨伐军深入今青海湖地区,甚至西进远至昆仑山。邓俞拼命地追赶这个酋长和他的徒众,斩杀了数以千计的人,俘获了十余万头牲口。皇帝然后命邓俞从这个绝塞地区班师,并召他返回南京。可是,邓俞于12月在返回的途中死去,死时年仅40岁。沐英在这次战斗中表现出色,被封为侯爵,赐禄2500担。他不久又将在明朝建立云南的政权中起重要的作用。 在14世纪70年代,皇帝每年在不同场合和不同郊坛经常祭告天地。但是在朝廷,对礼仪的关注就让位于重建文官制度的活动了。这位明朝的开国皇帝在他整个在位年间大兴制度,也修改制度。他企图规定政府各不同职位之间的关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命令编修条令,使政府官员、皇室宗族和将军们各知怎样行其所事。他计划使王朝避免因不听话的妇女干政而引起的国内问题,作为这计划的一部分,他在1372年7月设立了一套机构来管理宫廷的女人。[54]皇帝定下了许多清规戒律,制定了禁止奢侈浪费方面的法令,以限制皇后和其他嫔妃所能起的作用。这个月的晚些时候,他还颁布了《六部职掌》,后来它并入了《诸司职掌》,从而给官员每年的考绩立下了严格的标准。[55] 洪武帝认为皇太子必须习知一些实际的政事,所以他在1373年1月命令所有官员在上疏言事时都要把意见送到太子之处。1373年10月,皇帝采取了更进一步的步骤。他要求官员们上奏折给太子,以请示最后的决定。他指出,太子长于深宫之中,只有这样办,他死后才会善于治理国家。可是,这个方针为时不长,因为皇帝不久就不喜欢他的太子所作的决定了,因此撤销了这个办法。[56] 皇帝一方面抓紧训练太子的问题,一方面他又试图给政府选贤任能。但是,他对科举考试的结果感到不快。三年一试的科考没有产生足够数量的贤才;他认为这只能产生一些书呆子,不能从政。因此,他在1373年3月废除了科举制,又下令回头改用荐举制。在以后的10年里再没有举行科考。[57]但是,由于国子监在14世纪70年代拥有数千学子,人才济济,为许多行政职务提供了能员。 皇帝也很注意培养诸血族亲王的问题。他设计了这样一种制度:即让诸藩王统率自己的军事部队的古代模式和汉代以来所用的皇权官僚行政体制结合在一起。由于诸藩王在新秩序下拥有这么重要的地位,他不厌其烦地给每个王子配备儒士做师傅,教授他们以忠诚孝顺之道和屏藩皇室之理。但是他不久就知道,这些王子都骄狂无礼,不服管束。朱文正——皇帝之侄——之子朱守谦在1370年被提升为王。但朱守谦和他的父亲一样傲慢自大和不守法纪,因此在1373年被皇帝贬为庶民。虽然他后来恢复了王爵,但日后有两次被拘禁在家,在押于凤阳。[58] 鉴于王子们的品行不端已如此显露,皇帝在1373年命令宋濂和他的礼部尚节陶凯独立地编纂一部关于从前时代亲王的历史教训的教材。宋濂花了22天时间搞这本书,并邀集了五六个王府师傅参与其事。于是,陶凯的文本和宋濂等人的文本拼合在一起,构成了《宗藩昭鉴录》;这本书被颁发给诸王子。正像宋濂所解释的那样,“天子如首,诸王如手足,故可称为同气一体。”[59] 另一件名为《祖训录》的更重要的文件于1373年颁发,这是皇帝努力了六年的成果。[60]它概括了诸藩王的权力和责任。皇帝不断地修改和润饰《祖训录》,它的条文因而时时有所更改。它现存的最早文本是一篇手稿,日期显然是1381年,因此我们不能肯定1373年的条款究竟如何。不管怎样,1373年的条令对诸王府的行政无甚影响;诸王府这时还没有单独设立,王子们尚未离开京师。可是,从《昭鉴祖训录》1381年初的文本看,皇子们都被授予了他们各自封国的实权。他们拥有相当大的兵权,并且有权审理和判处自己封国内居住在市镇和农村中的平民百姓所犯有的普通刑事和大不敬的案件。可是,像钱财和粮食纠纷这种基本上是民事的案件则由王朝的正式司法机关审理。 藩王们也有权为自己的司署征聘文武官员,而且他们对这些下属的行为也能行使完全的司法权。王子们可以按照训示使用粗暴的刑罚,迫使人民执行他们的命令。在宫内,王子们在朝见皇上时可以就座;他们还可以参加宫廷的盛大宴会;他们也被获准不时地互相拜会。从传统的皇家制度来看,这些特权大多数是危险的和过分的。它们当然不能垂法千年或者千年以上。所以在它们充分实施以前,后来的《祖训录》的文本就砍掉了其中重要的内容。[61] 不仅皇子的教育问题是皇帝这时面临的事情,因为那些新的功臣中间也有不法的和骄慢的人。1373年,皇帝命令工部起草章程对付这些勋贵的渎职行为。这些条令是以铁券形式公布的:凡涉及这些功臣、他们的家属以及他们庄田的管事有危及管辖下人民的生活或损害王朝财政和徭役事项的行为,有特别惩罚条例来处理。例如,如果这些勋贵的庄园管事仗势欺压当地百姓,那么,他们就要被刺面,割去鼻子,财产要充公,他们的妻儿则要充军到南宁(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去受监禁劳役的处分。 按照这些条令,任何勋贵之家凡以不义手法或不履行契约而从平民那里取得土地、房产和牲畜,再犯者(无初犯的惩罚)应罚该功臣俸禄之半。若三犯,应停发其全部俸禄,而在犯第四次时则应将他削爵为民。任何勋贵之家如果强占山林、池塘、茶园、芦苇沙洲、金、银、铜矿或铁工场,不论它们是属于皇帝的或私人的,犯案两次的均可宽宥。犯第三次可判死缓。犯第四次的,那就要真正判死刑了。[62] 这种法令事实上是准许功臣们可以犯数量有限的凶残罪行而不受任何处罚。但是,它们也确实限制了“功臣”们的不守法纪的行为。这些功臣们都为皇帝的建立王朝立过功,但皇帝这时几乎不能承担宽恕他们的责任了。在洪武之治的末年,许多这样的功臣被粗暴地清除,只是在1373年这类清洗还不普遍而已。 洪武帝颁布的第一批官方文告之一是在1368年发布的《大明律令》。这部法典包含285条律和145条令,按政府的六部予以排列。[63]但是,皇帝不久就对律的条文感到不满意,花了几年时间逐条加以修改。[64]他又命令编纂一部《律令直解》,于1368年刊行。[65]到了1373年皇帝已经完成了修改此律令的工作,它的修订版颁布于1374年。这次的排列法大大不同于第一版,因为它仿效《唐律疏义》分为12篇。1374年的律令包含606条,其中288条直接移自初版;128条称为“续款”,可能是对初期条款的补充;36条称为令,原先已合并在律中;余31条是新增加部分。1376年又做了一次修订,把全部条文压缩为446条。1383年和1389年又修改两次,最后一版共460条,于1397年颁行。[66] 洪武帝的文化成就给人印象最深刻之一是他自己注疏了《道德经》,他花了10天的工夫写成,其时在1375年1月5日至15日。[67]正像他在此书的序中所说,他曾经在以前读过《道德经》,但他很难掌握它的全部意义。他竭力搜求注疏和关于此书的专门名家,但这些都未能使他感到满意。最后,他花了一段时间深入细致地研习了它的文字,形成了他自己的关于该书意义的结论。他指出,他很关心重刑的效验。它能不能防止人民犯罪呢?他亲眼目睹许许多多证据表明,它不能防止人们犯罪,因为严刑重罚没有使他得到他所希望取得的任何无可置疑的权威。《道德经》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68]这句话深深打动了皇帝,因为它触及了他的统治方法的根子。在他统治的开始年代,他处死过许多的人。因此他说道:“当是时,天下初定,民顽吏弊。虽朝有十人弃市,暮有百人而仍为之。”[69] 也许皇帝已真正感到胆战心寒,因为大批地处以极刑之举并没有阻止他所认为的胡作非为。1376年他处死了数以百计的人,因为这些人为了简化申报手续而犯下预先在财政文件上盖印的罪行。这个案件被称为“空印案”。地方官员一直用的是一种方便的老办法,使用盖有钤印的空白的申报表册来上报运送给南京的岁入;在南京则在扣除了运送途中的折耗之后登录实际总数。这样就会消除财政申报中不符合实际的差额,因为地方官员不能预先知道运送的损失究竟会有多大。但是,皇帝对这种办法极为敌视。它的部分原因是,他非常不喜欢蒙古元朝时代已经出现的官僚们的舞弊行为。他严厉地对付带有这种意味的行为。使用空印会给贪污大开方便之门。他不仅严厉禁止使用空印,他甚至把所有在空印表册上有了姓名的官员一律处死。有些材料说,在空印案中有数以百计的官员被处死。[70] 皇帝本人对于粗暴地对待空印案中的官员一事请求批评。由于日月星辰发生异样的凶兆,按照传统办法,他在1376年10月22日下诏求官员们直言切谏。叶伯巨的上书是最详细和最具毁灭性的。[71]叶伯巨当时在山西平遥(太原西南)供职。当皇帝读了叶伯巨的批评以后,盛怒之下下令用枷锁把叶伯巨押解到南京。叶伯巨不久便饿死在狱中。他的批评讨论了明朝统治的三个大问题:分封血亲诸王及其掌管兵权的问题;皇帝信赖严刑重罚的问题;皇帝建立统治的制度过于匆忙的问题。 叶伯巨说,过分热心地分封诸王可能为将来某一亲王僭位创造条件。他剀切地预言燕王终将有争位之举(见第四章)。关于第二点叶伯巨指出,当时的文人认为他们最大的幸运就是没有被招去给皇帝供职。他说,他们之所以那样想,是因为他们确知他们会因自己的努力而被罚作苦役或受笞杖之苦。叶伯巨含蓄地援引空印案为例,他批评皇帝过分地和不近人情地强调单纯的官僚集团的诚实而牺牲了效率,同时他责备皇帝没有能够劝说官员们更加努力地提高公众的道德和风尚。 对空印案展开最详尽批评的是另一位学者郑士利,他也是响应皇帝号召直言极谏而呈上奏章的。[72]他也引起了皇帝的勃然大怒,因而被判处苦役。郑士利争辩说,皇帝对使用空印表册所发的脾气是不讲道理的。这种表册之所以被使用,是因为不用这个办法,对边远县份来说,要申报准确数字得花上一年时间。他还指出,原来并没有反对空印办法的法律,所以皇帝利用有追溯效力的法律来惩办人民是不公正的。但是,他的任何论据都没有受到皇帝重视——总之,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 1376—1377年,皇帝在行政和礼仪方面作了许多重要的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建立了12个省一级政府,用它们取代了元代的行中书省。这种新的省一级行政被称为承宣布政司;它与1357年创立的都指挥使司相平行。[73] 1376年,两年一度分别举行的郊祀天、地之礼在施行了九年之后,皇帝感到需要加以简化。他坚持说,分别祭祀天和地是不合乎自然的,正如把祖母和祖父分开祭祀一样的不合人情。所以他命令官员们给他找出合祀的历史根据,他同时又要求另造一特殊享殿用于新的“大祀”。第一次这样的祭祀举行于1377年阴历十一月,后来它每年在阴历正月举行。1377年和1378年这种祭祀必须行之于奉天殿,因为新起的大祀殿尚未完工。[74] 皇帝也改了祭祀社稷神灵的许多细节。他有一般常人的想法,不愿淋雨;1368年他询问官员,如果天气恶劣时在户外进行祭祀,造一个建筑物来保护他是否可行和正确。1369年他建起嘹望祭殿,当他主持社稷坛的祭祀时他就可以在这里暂避了。但是,他在1377年又再做了改动:他得出结论认为,像分开祭祀天和地那样,分开祭祀社和稷也是完全不合情理的。有一名学者马上建议在皇城的午门外建一个合祀之坛。这位学者还建议,社稷坛的祭祀本来属于第二等祭祀,可以提高它的等级为大祀。他进一步提出,合祀的神灵(这里指勾龙和周弃)的位置应该由已故的皇考来顶替。[75] 这样一来,皇帝的祖先们也在皇帝的祭典中被抬到了重要的地位。皇帝的父亲早已配享了天地。1369年,皇帝的父亲已配享天于方丘;1370年又使他配享于圜丘。这些步骤把皇族抬到了空前的高度。 胡惟庸的权力在1376年和1377年开始增长。胡惟庸是安徽定远人,1355年参加朱元璋幕府,从1357年以来便赢得了他的领袖的尊敬。[76]在1373年和1377年之间,他是中书省的参知政事;李善长和李文忠在这时的地位比他的更重要。但是,胡惟庸在1377年开始得到皇帝越来越多的恩眷。1376年李善长在他扩大权势的过程中受了一点小挫折,因为他作为左丞相,被汪广洋弹劾为傲慢和不忠。汪广洋是高邮(在今江苏)人,自1355年以来即给朱元璋服务。他可能嗜酒,肯定对他的对手李善长怀有嫉妒心理。总而言之,当李善长的跟从者之一胡惟庸升为丞相时,汪广洋就成了胡惟庸的下级助手。派系斗争和官场中的紧张情况开始影响政府的工作。 在面对派系纷争和情报被切断的情况下,皇帝开始扩展权力到情报的搜集和传递程序方面。大约就在这个时候,他设立了一个官署来处理所有的行政的要件;这就是通政司,它应该审查一切命令,并且让“实封直达御前”。[77]他也第一次命令御史们开始巡行全帝国的地方政府,这样做是想要促进地方上的下情得以上达。[78] 已知的第一次对胡惟庸的攻击是在1377年8月发动的。胡惟庸已经把他的亲密盟友提到了高级职位上,并且开始驱逐他认为不太会支持他的人。这促使浙江人御史韩宜可在御前当面攻击胡惟庸及其两个盟友。他告发胡惟庸等人不忠于皇上,僭越皇帝权力;他要求皇帝把他们斩首。皇帝对此很愤怒,命把韩宜可交付有司并下狱。但是,这位御史并未被处死。尽管他的行为莽撞,他却活到了为下一代皇帝出力的时期。[79]这次事件发人深省,因为仅在三年以后皇帝察觉到了胡惟庸的不忠,并且因听说胡惟庸有夺权阴谋而作出强烈的反应。 1378年,皇帝的次子朱樉和三子朱奉命分别前往西安和太原就国。同时,其他四个王子——包括燕王朱棣在内——也奉命前往中都凤阳居住。凤阳作为皇族的老家在这些年内用作皇子们习武之地,以使他们将来能捍卫帝国境内的各战略要点。 1378年重新开启战端了。当元朝统治者爱猷识里达腊在1378年死的时候,继位者不是在明朝羁留多年而于1374年被送回的他的儿子买的里八刺,而是爱猷识里达腊自己的弟弟脱忽思帖木儿。[80]虽然明帝遣使赍玺书及谥号,但蒙古人的威胁实际依然存在。可是,蒙古人并不是1378年大规模征讨的对象,这次征讨旨在对付西藏。 1378年11月,已经封侯且有大量俸禄的沐英被任命带领讨伐军去平定西藏和西川。西藏诸教派和明朝廷有联系,因为皇帝在12月派宗泐为使,去求取已在中国佚失的佛经经典。但是,极西部形形色色敌对的集团挑起了事端,因此皇帝决定进兵征讨。沐英于1379年2月在今甘肃洮州打了第一次大胜仗。这时沐英设立了洮州卫;虽然洮州早就被明军拿下来了,但是,直到沐英在1379年在这里的一次胜利才使这个地区完全归于明朝统治之下。深得皇帝信任的李文忠被任命来经管洮州卫。1379年大部分时间都留在那里。他在征讨“藏族十八部”时战绩卓著,但是,这也是他最后的军旅生涯了。他在西行任务结束后回到南京,兼管了大都督府和国子监的工作。到了1379年10月,沐英接连在西藏打了几次大胜仗,俘获敌人3万名和20万头家畜。 1380年:过渡和改组之年 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丞相胡惟庸和他的党羽陈宁和涂节以及几千名忠实的追随者都一起被处死。[81]中书省被废除,同时被废除的还有御史台和大都督府。权力和责任都集中到了皇帝手里:他现在既是首辅,又是主要的军官了。胡惟庸的所谓的政变企图的细节仍然是不清楚的,因为围绕着这事件的故事和神秘传说是不可信的和矛盾百出的。皇帝本人承认,在处死胡惟庸以后所发生的可怕的清洗中总共处死了约1.5万人。 除了说胡惟庸想搞政变之外,有人举出了各种不同的理由来解释这次大清洗。一个理由是经济方面的。在1380年后的14年中,有4万多人可能丧失了生命。大多数人是有产者,他们的田地可被国家轻易地没收。大清洗还使皇帝削弱了南方人在政府中所施加的影响。[82]但是,搞这种大清洗的主要原因似乎是皇帝的脾性所致。从空印案可知,他深深地厌恶哪怕是不忠和贪污的表现;胡惟庸一案在这方面显示得更清楚不过了。 在17世纪所编的“官方”版明王朝的历史中概括了明初的这样一种观点,即胡惟庸等人意在弑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派遣明州(今宁波)卫指挥与日本人勾结。与此同时,有个名叫封绩的人——学者们对于到底有无此人甚表怀疑——据说曾被派到元朝统治者脱忽思帖木儿处传递消息,要求元君出兵支持政变。可是,正是由于胡惟庸本人傲慢自大,阴谋败露。有一天,胡惟庸的儿子在南京坠马,死于路过的马车轮下。胡惟庸杀了马车夫以泄愤。当此事上闻于皇帝时,他大怒,命胡惟庸赔偿马车夫的家属。可是,当胡惟庸请求向马车夫的家属赔偿黄金和绸缎时,皇帝又不许他这样做。这使得胡惟庸害怕起来,因此他和御史大夫陈宁以及中丞涂节阴谋发动兵变。 1379年末,占城国派使来南京进贡。但是胡惟庸没有将使节的到来奏闻,作为丞相这是失职行为。当皇帝最后终于得知占城国使团抵达南京时,他被激怒了,训斥了胡惟庸及其同僚左都御史汪广洋。胡惟庸和汪广洋诿过于中书省。皇帝此时大为震怒,命令处死汪广洋,并囚禁了其他有责任的官员。1380年初,涂节把胡惟庸的阴谋上报给皇帝。经过了一番调查,皇帝命令处死胡惟庸、陈宁和涂节,哪怕涂节曾禀奏了这个阴谋案件也未被免于一死。这一调查断断续续地进行了十来年;最后,甚至连皇帝最信任的安徽籍顾问李善长也被牵连了进去。 还有一些材料说,胡惟庸以观赏他家中的醴泉为借口,曾约请皇帝驾临他家。胡惟庸准备刺杀君主,但是他的计划受挫,因为宦者云奇跳出来阻挡皇帝临幸与皇宫相距不远的胡惟庸的宅第。这名宦官风闻这个阴谋,以致他激动得讲不出话来,皇帝发了脾气,命人当场痛加责打,但是纵然他被打得几乎臂折,他也拼死地指着胡家住处。这使得洪武帝警觉起来,他登上宫墙看望胡家的地面。他隐隐地看见了胡惟庸暗藏的准备行刺的军队,于是他认识到几乎踏进了陷阱。在这以后不久,胡惟庸便被公开处死了。 尽管这些故事矛盾百出,但最有可能的是,胡惟庸曾经利用权力把自己的党羽安插进官僚体制中,而且实际上已从内部接管了行政大权。[83]胡惟庸究竟是否超越了他的合法权力而要纠集一个听命于他的文官死党集团并实际上想谋逆,像日益猜疑的皇帝所指称的那样,这一点至今还是不清楚的。皇帝对这一觉察到的威胁的反应是撤销了曾经是胡惟庸权力基地的中书省,同时也撤销了其他一些最高行政机构。这些机构包括大都督府和御史台。所剩下的就是它们下面的一些支离破碎的行政统治机构。军事方面现在改归较低级的五军都督府领导,它们均直接向皇帝负责。御史制度在1382年设立都察院以前一直缺乏统一领导。另外,皇帝在1380年一度撤销过按察司。经过这些改动之后,监察工作中有些未动部分便由新设立的谏院担当起来,但是我们对这个机构知之甚少;它在1382年又被取消了。[84] 取消了中书省之后,皇帝变成了他自己的宰相。这就使他自己肩上的工作量大大增加,这种情况对充满干劲的洪武帝来说也许是合意的,但对以后那些更冷漠的诸帝来说则并非如此。皇帝被这种所谓的阴谋所震动,于是命令他的儿子燕王朱棣住在从前元朝的京师(今北京)。朱棣是一个很能干的人,因此皇帝希望这样安排可以保证帝国北部边疆的安全。为了减少官员和地主之间可能的互相勾结,他采用了一项政策,即让南方人在北方做官,又让北方人去当南方的官。[85] 后来他显然是对以前的历次清洗感到内疚,就发布大赦诏令,同时为以前使用过坏人、最后别无选择而不得不处死他们的事承担责任。[86]可是不久以后,他又编撰了一系列皇谕钦训,以使官员对他的愤怒知所畏惧。它们包括:《臣诫录》,它记录了212名违背君命的亲王、高官、皇族和宦者的名氏;[87]《相鉴》,上面有82名历史上的“贤”相和26名“奸”相。[88]这两部书在1380年印出并颁行全国。在后来的年代中,皇帝又费了很大的劲出版他关于1380年事件的看法的著作。1388年出的《昭示奸党录》公布了皇帝对付据说与胡惟庸有牵连的官员的真情。《清教录》则公布了他对付64名与这一阴谋有牵扯的和尚的真情。[89] 为了取代被清洗的官员,皇帝在1380年下令要地方官员推荐硕德重望之人来供职。到了这一年的年底,860名人员被推举和委以官职。与此同时,在官僚的最上层皇帝任命了几名官员特别组成他所谓的“四辅官”。[90] 这个“四”字指四季,这是古代《周礼》上的组织成规,即每一季得任用三名官员。但是,他只为春官和夏官任命了六名官员,这六个人同时兼管余下的秋官和冬官之责。按照皇帝的说法,他们的职责是“协调四时[的工作]”。但是,他们也帮助处理他作为国家首脑的司法工作,并处理一般行政上的文牍事务。当设立这些职位的两年所任命的9名官员中,除一人外都是些年长而无任何重要政治和行政经验的学者;有几个人出身于卑微的农家。这使日益感到不安全的皇帝无受威胁之感。此外,关于司法的奏章都直接上达宸听而不必经过此六名官员之手。因此在这个重要方面,这个特别的“内阁”并无多大实权,它绝不能等同于中书省。 总而言之,这六名官员权力只限于给刑事判决翻案,在儒家所讲究的治国平天下方面向皇帝提出建议,对政府各机关所荐举的人的前程作出评价。在一件案子中,当官员们真的推翻了司法判决时,其中四个人迅速被迫辞职,这四个人的某一个人还最终被处了死刑。[91]1380年取消中书省之后的大改组完全是急不暇择之举,它是通过颁发未考虑行政细节的诏令而逐步实行的。满足平时行政需要的取代办法只能逐步地找到,而且这些办法从来没有完全而合理地形成过。 虽然明朝中央政府有这些实际的问题,但在14世纪80年代之初皇帝还是能够胜利地结束西南的多次战役。1372年,皇帝派学者王祎(1323—1374年)[92]出使云南招降统治云南的蒙古的梁王把匝刺瓦尔密(死于1382年)。这个地区主要住的是非汉人的土著——藏缅语系的诸民族,现在仍是忠于元朝的一个行省。王祎1374年在这里被杀,这种想用和平手段兼并此地区的外交努力后来被用另一种方式取代,但它在1375年也同样没有取得成功。因此在1381年皇帝改组了政府之后,他想诉诸兵力来降服云南诸民族,消灭蒙古人对他们西南根据地区的控制。那时,云南的主要城市一为昆明,即梁王宫廷所在地;一为大理,即古代大理王国遗址。虽然它名义上是一个行省并且有血族梁王坐镇于此,但云南地区不像元朝其他行省那样由元朝统一的文武官署统治,而是由梁王松散地统一起来的一些部落组织治理。除了梁王自己的一套统治机构外,还有一个以大理段氏为首的土著的统治机构。必须得战胜这两套组织,才能使云南归并于明帝国。 1381年9月,傅友德被任命为征南将军,蓝玉和沐英两人为副将军。和北伐之战一样,这一次也是皇帝指授征讨的大政方略,而把细节留给将军们自己处理。讨伐军人数达30万。皇帝命令主力军应通过湖广省之辰州和沅州(分别为今湖南之沅陵和芷江)接近云南,并指向普定(在贵州省安顺附近)。他们从普定准备直下“云南咽喉”而趋曲靖,此地在云南省昆明之东北约125公里。另一支小部队则要从永宁(今四川叙永县附近)前往乌撒(今贵州西部之威宁)。据皇帝计算,当北面的小部队在吸引防军的注意力时,主力军会轻易地攻克昆明。昆明拿下以后,主力军应派兵立即驰援乌撒方面的小部队,但主力军的主体仍应直趋西北150英里处的大理。[93] 计划实现了。他亲自给将军们在京师城外的龙江送行。傅友德的军队在10月份抵达湖广。12月,他派遣一支小部队前往永宁和乌撒,他本人则亲统大军按计划开进云南。把匝刺瓦尔密以10万人守曲靖,但傅友德和沐英生擒敌将,俘获其众2万人。傅友德于是马上率领一支偏师去乌撒,同时,蓝玉和沐英急趋昆明。1382年1月6日,把匝刺瓦尔密已逃离昆明城,焚毁了他的龙衣,把他的妻子赶入湖中淹死,他自己和大臣们也都自杀身亡。蓝玉和沐英再移师大理,此城于1382年4月归降。段氏王朝的头目和他的亲属均被押至南京。 与此同时,麓川(今云南西南部腾冲附近)掸邦土著酋长思伦发(死于1399年或1400年)被立为平缅宣威司土司。[94]“土司”是元、明两代在中国南部和西部任命的本地酋长,他们在那些汉民农业人口尚少而不足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税收基础的地区实施土著人的行政权力。思伦发于1386年叛变,因此必须用武力平叛。云南历洪武朝一直是一个军事难题。事实上,沐英以其余年不断举兵征伐掸族和那里的其他少数民族,特别是征讨汉—藏人种的罗罗族(即彝族的旧称——译者)。1383年4月,傅友德和蓝玉从云南被召还,只留沐英在那里镇守,让他做世袭的军事长官,以监督与其他地方省级政府平行的文职行政机构。 1382年,皇帝显然偏施恩宠于佛教,但受到高级官员李仕鲁[95]的攻击。李仕鲁,山东人,是一位朱熹(1130—1200年)学派的学者。1382年他被任命为大理寺卿。大理寺自1368年以来第一次又开始办公。李仕鲁强烈地认为,皇帝对佛教僧徒尊崇过当。许多和尚被授予政府中的重要职位,还有一些和尚则享有宫中特权。1382年,皇帝改组了监督全国佛教和道教活动的帝国的两个机构,给它们命以不那么刺眼的新名称——僧录司和道录司。 1382年,皇帝命令全帝国崇祀孔子——或许他是把这当做对付儒士批评的一个打狗的肉包子。1369年的政策是只准山东曲阜孔府族长祭孔,现在皇帝一改前辙,要全帝国的一切孔庙都在秋、春两季祀孔。[96]1382年6月,在他向孔子致敬以后,据说他又亲往国子监讲《尚书》三篇。[97]后来在9月份,他又重开在前10年已经停止举行的科举。[98] 不仅是李仕鲁一个人反对皇帝偏爱佛教。他的大理寺下属、学者陈文辉也正式上疏责备皇帝把佛教徒提升到关键职位上。皇帝没有听从他的批评,陈文辉本人因害怕皇帝震怒,就在南京一个桥头跳水自杀了。[99]李仕鲁攻击皇帝弃“圣贤之学而崇外夷之教”。他当着皇帝的面指责他亲近佛教道教;目中无人地掷笏于殿阶的地下,请求退隐。皇帝果然大怒,立命军官们徒手把李仕鲁捶打致死。李仕鲁死于殿陛之下。 李仕鲁和陈文辉的观点是对的,皇帝确实是偏宠佛教僧徒。但是,皇帝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有一个把三教(释、道、儒三教)合为一个伦理教义的观点。1382年,福建学者沈世荣被招来南京。他给皇帝讲了许多关于三教合一的道理。[100]1375年,沈世荣曾经请皇帝给《道德经》作注疏,现在做了翰林待诏。皇帝在撤销中书省之后因为急需一些文人学士做顾问,所以翰林院重新充实了起来。 洪武帝的马皇后于1382年9月17日去世。她死之后,皇帝和诸王子更加依赖和尚们参加意见。这些亲骨肉王子都奉旨来南京奔丧。葬礼在10月31日举行,这时她的遗体被埋葬在孝陵,即皇帝命令在京师东郊兴建的陵墓。皇帝指示每一个王子须选择一个和尚做宗教事务上的顾问,并在返回各自王国时把和尚随身带走。刚从西藏回京的宗泐和尚就皇后葬礼的细节给皇帝出了些主意,并介绍一些有学问的高僧来唪经。其中有陪伴燕王朱棣的道衍参加这些活动。[101]当燕王在丧礼过后返回北京时,道衍作为宗教顾问也跟着来到北京。他卜居在一个庙内,不管在燕王夺权以前或以后,他都在各种问题上出谋献计。[102]朱棣后来在叫他还俗和从政时给他赐名为“广孝”。 洪武帝的第一次内阁制试验在1382年8月结束,那时他废除了四辅官。但是,他马上设立了另外的组织来更加专业化地实施内阁的职责。11月,在废除了统一的御史台之后,紧接着他又废除了他在1380年7月建立起来的谏院。然后又设立了都察院,有监察御史8人,分巡12道。第一批监察御史中有一个学者名叫詹徽(1393年死),安徽婺源人,是安徽著名文人詹同之子。[103]在几个月以前的1382年10月,南京吏部曾举行特科考试,詹徽被推荐来应试。通过这次考试,约3700名秀才进政府做了官。许多人被任以极其重要的行政职务,其中也有人做了尚书。这次特科选拔的士子论其才干有以下6个方面:(1)经明而行修者;(2)擅长书法者;(3)对经书意义有深入了解者;(4)人品俊秀者;(5)有治国才具者;(6)语言有条理者。 但是在关于日常行政的咨询方面,洪武帝没有切实可行的其他途径,而不得不又来依靠特殊的学者—顾问集团——这些人最终组成了非正式的内阁。1382年12月,他设置了大学士之职,其职责是提出建议和批阅国家的公文。大学士们被任命为紫禁城内各宫殿中随时应召的官员:最典型的一个职称便是文华殿大学士。1382年,皇帝从翰林学士中提升了四名大学士。由于大学士分散在各宫各殿,不聚集在一处,因此不能向皇帝的旨意提出统一的挑战。[104] 1383—1392年:监视和恐怖加剧的年代 洪武帝显然在14世纪80年代越来越从他的高级追随者中间发现不顺心的纪律问题,经过了10年时间他蛮横地消灭了他们。他的外甥李文忠(1339—1384年)在1370年被封以公爵,年俸高得不同寻常,为3000担禄米,1383年被任命为国子监祭酒。他的这一项特殊任命是要恢复学校中的纪律,因为皇帝得出结论,认为纪律已经极端松弛了。李文忠是皇帝至亲中唯一有点儿学识的人,曾在1358—1362年从浙江金华学者胡翰(1307—1381年)和范祖干学习过。但是从很早时候起,他对他舅父的忠诚就有些不肯定。可是,皇帝还是把他安放在极重要的位置上。1383年,当他被要求兼任国子监祭酒时,他已经做了大都督。但是到了这一年年终之时,他开始越来越对皇帝持批评态度,并纠集了一些认为他有可能成为皇帝而追随他的人。[105] 地图7 云南之役(1381—1382年) 当刑部尚书洛阳人开济被捕入狱,而其侍郎和主事在1384年1月被处死时,这可能给李文忠发出了一个警告。开济在1381年中式明经科后就登上了仕途。[106]他是个极有才干的行政官员。根据史籍所载,他擅长搞钱粮和刑名事务,也善于搞大项目公共工程。但是在1384年秋开济被弹劾,说他恶意而残忍地利用刑法制度加害他的敌人。[107]他曾经很得皇帝的信任;1382年,正是开济给在南京举行的特科考试制定了程式。[108]但是在1384年,一位御史指责他窜改臣下上报的奏章以诱使皇帝做出错误判断。这些指控马上导致他的垮台。 李文忠也在1384年因为失宠而倒台,并在可疑的情况下死去。据正史中李文忠的传记的作者所说,他曾因皇帝在处理重要政治事务时过于依赖宦官方面,以及因在处死官员和处理其他事项方面批评过皇帝。或许正是这种批评引起了他的事变,虽然他的批评比起从前其他学者们所提出的批评似乎要和缓一些。史料还提出,皇帝可能命令处死李文忠的许多随从者,因为显然他已在他的京师府第中网罗了一大批党羽。[109] 李文忠的指责可能是有事实根据的,因为洪武帝本人最后认定宦官已经取得过大的权势。1384年7月,他下令禁止宦官干政。[110]可是,作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府文牍的官员,他们是不可或缺的,并且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尽管皇帝声称要尊重正统做法和力求处事公允,但还是有人批评他方法粗暴。1384年,江西泰和学者萧岐(1325—1396年)呈上了一份长篇奏疏谈为政的10个要点,在奏疏中他指出皇帝用刑过重。[111]他要求终止这种专断和不正规的刑罚,并且敦促应按照法典来量刑。1385年,另一位江西新淦的学者练子宁(1402年死)也提出了同样是指责性的和直率的批评。[112]练子宁在1385年通过了会试,然后进入殿试。他在殿试文章中说,帝国的人才资源是有限的,因此皇帝不应该以琐琐细故便置大批人于死地。他明显地暗示,这在事实上就是皇帝在此时的所作所为。两人都没有因为公开批评皇帝的粗暴统治而受到处罚。 在这些谏议之后不久,皇帝严惩了户部侍郎郭桓。郭于1385年5月被处死,因为他被指控贪污了700万担谷子。数以百计的人受到连累,并被处死。[113]这些人包括许多高级官员,例如礼部和刑部尚书以及兵部和工部侍郎。1385年11月,皇帝透露郭桓贪污的数字要多得多。皇帝的《大诰》宣称,郭桓实际上贪污了2400万担谷米。原先之所以只宣布700万担,是因为怕人们不相信这个实际数字。皇帝指出,腐化的仓库吏员使得这一贪污案件成为可能,他们均已被置之重典。[114]到了后来,在1387年发布的《大诰三编》中皇帝也承认,他曾经使用过下列大刑,诸如断指、刖足,髡首和黥面等。同时他还承认,“无数之人”已被杀死。[115] 皇帝在14世纪80年代就摒弃了他建国初年司法行政的做法。1384年4月,所有查办刑事案件的政府部门都应该迁出宫外,在北面的城墙外建造办公处;北方,乃取其含有严冬、死和刑罚之义。他让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重新选址于皇城太平门外名为贯城的新院落里。这是取名于北冕座九星(贯索)。传统上被认为是天上的牢狱。这三个司法机构在12月移往贯城,在搬迁的同时还对刑事案件全面进行审议,其中的死刑这时已经判决。[116] 如果说三法司移址办公意味着对司法机关要从严控制,那么,1385年春对几名高级官员的处死则加强了这个印象。这年5月,皇帝处死了吏部尚书余熂和国子监助教金文征,说他们诽谤了国子监祭酒宋讷的名誉。[117]审刑院(司)之右审刑吴庸也被处死,因为他被指控在郭桓的案件中使用逼供信的办法。他因此得对许多无辜的人之冤死负有责任。[118] 1385年春在京师举行了会试,接着在4月10月举行了殿试。皇帝授予472名士子及第;其中便有练子宁,即对他直言无隐的批评者。[119]皇帝想把这些士子安排在权威的位置上,使他们本人能够效忠于他,能够帮他同既得利益集团的腐化作斗争。在殿试中高第的人们第一次被派往翰林院授职。除了有派任翰林院检讨的人外,其他几个特别有出息和名列前茅的称为庶吉士的士子也被派来翰林院。这就开始了一个在明清两代一直是很重要的做法。[120]还有一些中式士子则被派往南京各部门去“观政”。在9月份,有67名以上的进士被派做给事中,分到负责检查事宜的六科和六部工作。他们在这些官署作见习秘书。 1387年初,皇帝又公开表现了他要改变心意,重新关心司法问题。已拥有特别大的权力的执掌宫禁警卫的锦衣卫奉旨焚毁了它的酷刑刑具。[121]它对政治犯的残酷讯问早已恶名昭著,而且引起了官员们的不满。 皇帝通过颁布著名的《大诰三编》,继续公开搞他的这种运动以恢复他的威望和权力。他在《大诰三编》中明确地说,他深深关怀他的人民,并且想以仁政治民,但是,为了终止危害帝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他也必须最严厉地惩治不贷。 “大诰”暗指《尚书》中所收古代圣王所作的告示。用这个词来称呼他的公告,这是洪武帝把自己与古代伟大的统治者并列。这些文告中的初编发布于1385年11月3日。帝国的所有学校都得以它的内容考试学生。它指出了10类罪行,并特别指出:如果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能够背诵它的条文,可以自动地减刑。第二编《大诰》发布于1386年12月,与第一编的一个再版本一起问世。第三编则问世于1387年初。[122] 三编《大诰》的内容或者是洪武帝自己写的,或者是由他监督官员们写出的。它们表达了皇帝对于帝国内腐败问题的关心,并详细描述了在根除它时准备使用的方法。重点是要惩治地方衙署中的官员和吏胥所犯的罪行,其中包括官僚中这样一些罪行,例如在税款收据上作弊;衙役敲诈勒索;办事无效率,以及简单的办事无能。贿赂可能是最常见的罪行,因此皇帝指出了对付它的四种办法:(1)令贿赂各方负连坐之责;(2)禁止私人和地方官员互相沟通和在他们之间交换所偷之物品;(3)对贿赂双方同样严厉处置;(4)制定条款准许私人径送贪官至京师受审,而无须经过正常的司法程序。[123] 《大诰》初编授权农村中的长老在地方官贪污腐化和不胜任职务时可直接向皇帝申诉。[124]皇帝在这里指出,地方官员经常利用社学肥己,危害人民。他指责说,只有富人才能使子弟上学。官员们也从家有三四口纳税男子之户敲诈钱财,强迫他们为自己的子弟购买豁免徭役的凭证。[125]皇帝也详细胪举了粮长种种违法的事端,这些人是被委任从农家集运粮课的富户。[126]他然后指名攻击了某些官员,如户部尚书茹太素。他批评茹太素蓄意地夸大他的文牍工作的分量。茹太素是泽州(山西)人,1371年入仕。1375年他上了一本长篇奏疏,严厉地批评了皇帝的行政工作。他指责说,政府中只有百分之一二的能员还活着,其余人都在历次清洗中丢了性命。茹太素指责说,剩下的在政府中工作的人都是不值一提的无能之辈。1385年,皇帝又同样指责茹太素为无能之辈。[127] 皇帝在《大诰二编》中谈论了安全部队和衙门官员中的腐败问题,并且显示了他对全国各县的情形了解得很详细。他表扬了一个名叫陈寿六的人:他和另外三个当地的人一起抓了一名衙门胥吏,并且把他送到南京受审。他们随身带了一本《大诰》初编作根据。皇帝嘉勉了他们,复其户三年,并警告说:将来如有人胆敢侵扰陈寿六及其同伙者,将灭其族。[128]皇帝批评了嘉定县(今江苏)的粮长们,说他们别出心裁地发明了18种名目的苛捐杂税。[129]他指出,不计其数的地方巡捕曾经拒不准许乡村长老把犯罪的胥吏扭送到南京来受审。他下令砍了一个这样的巡捕的头,并将他的头在市场上示众;对有问题的胥吏则剁了他的脚。[130]总的说来,皇帝对监狱的管理和大辟中应该进行的验尸工作都给予高度的重视。[131] 从《大诰续编》可以看出,皇帝对他的严刑峻法也是有些悔意的。重刑并不能完全把人民吓得不敢去做错事。他反复强调他在注释《道德经》中的话:“吾为政愈严,犯法者愈众。”于是他不无遗憾地指出:“朕如宽厚行仁,人将谓朕不明于事;朕如加严,人又指之为暴矣。”[132]因此到了这个时候,他敏锐地意识到他的权力再大也是有局限性的。 《大诰三编》包含了一份“坏”进士和“坏”监生的名单。[133]他下令将68名进士和53名监生处以死刑;5名进士和两名监生被判处流放;70名进士和12名监生被判服苦役。在这件事情以后他怕读书人会为之胆落,皇帝便附发了一道诏令。如有才之士拒不奉召来给政府服务,则应处死。他指出,“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寰中士夫有不为君用者即有背[孔子之]教,杀而籍没之不为不公。”[134]他又指出,为了处理郭桓的贪污案件,他不得不使用法典上无明文规定的严厉刑罚。[135] 这样严厉的词句必然使那些可能为皇帝服务的文人们感到胆战心惊。4名御史的被判凌迟处死和14名御史戴上枷锁(包括不幸的茹太素在内,他已在《大诰初编》予以提及)的详尽的案情,必定加强了他们逃避来政府服务的决心。[136]皇帝绘声绘色地谈到了一个特别令人产生憎恶心理的故事,此即关于一个已被锦衣卫带入宫内的贩毒商人的案件。皇帝命令他把他所卖的毒品服下,并在毒性发作时询问他这种毒品的成分。皇帝又问他关于解毒药的事情,在听取了它的制造详情后及时制出。他一直静观,直到这个商贩极度痛苦时才让他吞服解毒药。第二天,这商贩已从毒性中恢复过来,皇帝才把他杀头,并把头悬于杆上示众。[137]皇帝还利用《大诰三编》继续指责胡惟庸的支持者,如林贤。[138] 我们不能肯定洪武帝的《大诰》流传有多广,但从当时的一首诗知道它广为人知。武进(今江苏)人谢应芳(1296—1392年)在洪武朝一直是一位隐居的学者,[139]他写了一首题名为《读大诰作巷歌》的诗。据这首诗说,连农夫也熟悉《大诰》的文字: 天语谆谆祸福灵, 风飞雷厉鬼神(惊)听。 挂书牛角田头读, 且喜农夫也识丁。[140] 尽管皇帝在对待他认为不忠的人时采取粗暴办法,但批评者还是不断地涌现。1388年,最雄辩的才子出现了,他就是年方20的青年人解缙(1369—1415年)。这位才华横溢而勇敢的人在1388年中了进士。[141]皇帝对这个早慧的年轻人感到很奇怪,约他上朝陛见。解缙利用这个机会尖锐地批评了皇帝的统治作风。 解缙一方面承认皇帝在统一国家、恢复经济和消除一些浪费和颓废的习俗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同时也批评了司法制度。特别是解缙批评皇帝无休止地和无法预料地修改法典,他说道: 臣闻令数改则民疑,刑太繁则民玩。乃国初至今二十载,无几时无不变之法,无一日无无过之人……尝闻陛下震怒,诛锄奸逆矣,未闻诏书褒一大善……或朝赏而暮戮,或忽死而忽赦。 解缙接着说,没有人敢批评皇帝这些错误统治的方式,因为大家都怕皇帝会勃然大怒:“谁不愿父母妻子安荣哉!” 他对这一点还发挥说: 所以谏诤固难,总缘祸衍不测。入人之罪,或谓无私;出人之罪,必疑受贿。逢迎甚易而或蒙奖,营救甚难而多得祸。祸不止于一身,刑必延乎亲友。谁肯舍父母,捐妻子,批龙鳞,以犯天怒者哉! 解缙要求皇帝在许多方面改革他的统治,停止使用“胁迫及法外之刑”。他坚持皇帝应该废除刑事犯罪的连坐法。[142] 解缙可能由于年轻而免了一死。皇帝对他的陈情置之不理,解缙最后在永乐皇帝手下做了重要的士大夫。但解缙的批评概括了当时士人对洪武之治的看法。一位现代的历史学者曾经指出:正是在1385—1387年之间皇帝重新思考着制度的形式并着重指出了法律的至上地位的时候,他使用了最无情的法外诸刑罚。[143] 当1385年9月开始准备对蒙古领袖纳哈出发动最后攻击时,高级将领冯胜、傅友德和蓝玉奉命掌管北京的卫戍事宜。但是因其他军事优先事项的插入,反对纳哈出的决定性军事行动推迟了一年半。云南西部的掸族和缅甸的阿瓦邦“土司”思伦发在1386年1月兴兵叛乱,冯胜被派率10万人前往镇压这次叛乱。云南越州地区的罗罗人在3月间叛乱,傅友德必须被派往予以平定。1386年夏,傅友德进入云南西部,帮助沐英平息东川的一起骚乱。因此,要到1386年12月皇帝才能实际上命冯胜率大军20万去对付蒙古人。冯胜的部队在1387年1月与副将傅友德和蓝玉一起出发,首先驻兵于北京之东的通州。他们的最终目的地是纳哈出的金山大本营,此地在今沈阳之北约70英里处。这次征讨的方略也是皇帝自己制定的。 冯胜把大军暂时留驻通州,他派蓝玉和一支骑兵部队突袭扎营在庆州(今辽宁林西附近)的蒙古部队。蓝玉乘下雪之时进行了这一战斗行动,擒获蒙古人的太尉和许多马匹以及俘虏。快到3月底的时候,冯胜领兵出关外,加强了大宁(今辽宁凌源之西北)和这个地区其他前哨阵地的防务。他们留5万军队驻守大宁,主力部队继续向东北前进。7月间,冯胜宿营于金山之西。他于是把纳哈出从前的裨将乃刺儿送还给纳哈出,此人是明军在1376年俘虏的。乃刺儿被俘后,他在明军中做了一名低级军官,被赐以妻妾和田地住宅。1387年冯胜送他回纳哈出处时还附有一信,他敦促这位蒙古太尉投降明军,并拥戴中国的新王朝。乃刺儿的外交辞令使纳哈出在10月投降了蓝玉。纳哈出及其6500多名军官和家属被送往南京;纳哈出本人被封以侯爵、禄米2000担,并在江西赐以公地作为庄园和在南京赐有宅第。他在1388年8月31日死于武昌,可能是醉酒而死;他被埋葬在南京城外。[144] 这次胜利之后,冯胜似乎正处在他荣誉的顶峰时期,但不久就被皇帝所抛弃。或许洪武帝认为冯胜是他权力和威望的对手,但是也有可能皇帝确实不喜欢人们认为的冯胜的那种骄傲自大和不端行为。关于冯胜行为不轨的报告于10月份送达皇帝。皇帝把他召回了南京,并收回了他的象征权力的印信。[145]冯胜到达南京时护送着纳哈出和一批蒙古投降人员,皇帝在11月就命他去中都凤阳居住。他被削去兵权,同时又被剥夺了河南的封地。这一调动有效地切断了他和住在开封河南的周王朱櫹(1361—1425年)的密切联系。[146]周王的妻子是冯胜的一个女儿,他们已在1378年结婚,那时冯胜驻兵于此,为当地的守备。朱櫹和冯胜之间不同寻常的密切接触可见之于下面的事实:1389年,皇帝严厉惩戒了周王去凤阳秘密会见冯胜。因此,冯胜的被疏斥可能是皇帝疑心这名王子与这位将军之间存在着危险的军事联盟。 冯胜还不是1387年以凤阳为安全居住地方的唯一将军。甚至皇帝的童年伙伴汤和也在12月从浙江沿海——他在沿海筑城和戍守以防备海盗——回到凤阳,自动地隐退。[147]很清楚,他是想退出现役。他在1390年中风,后来一直在凤阳不问世事。以迄1395年去世。 蓝玉却仍在服现役。1387年12月,他奉命追击蒙古统治者脱忽思帖木儿和他的将军们。[148]蓝玉是当时明朝在北方位高权重的将军。1388年5月,他率领大军15万横跨戈壁至北京以北约500英里处的捕鱼儿海,打垮了蒙古军队。脱忽思帖木儿和他的长子天保奴逃走,但是蓝玉设法捉到了他的幼子地保奴。脱忽思帖木儿后来被一个亲属所杀害。在这一次胜利中蓝玉俘虏了蒙古统治者100名家族和随从、约3000名王子及其部属、蒙古营帐中的7.7万名男人和妇女、各种不同的关防印信,以及15万头牲口。 蓝玉在蒙古取得殊勋之后即被召回南京。他在1388年9月25日抵达南京,次日陛见时接受皇帝所赐的荣誉。但是,皇帝的褒赏之词中也略寓儆戒之意。皇帝曾经听说蓝玉纳某些原来元朝的公主和宫女为妾;脱忽思帖木儿的儿子地保奴事实上为此事抱怨过。有一个这样的妇女后来自缢而死,或许她是遵照蒙古习俗,即君主之妻在君主死时应自杀而亡。皇帝听到这些报告后很不高兴,因此拖延了几个月,直到1389年1月才把蓝玉晋升为公。虽然皇帝不喜欢蓝玉的个人品行,但他很看重他的军事成就。他对蓝玉和他的某些下属大加赏赐,并且在奉天殿隆重赐宴。[149] 正在这时,皇帝颁行了《武臣大诰》。和他的其他《大诰》一样,这份《大诰》列举了皇帝已经审理和判决的个别贪污官员的罪行。它和从前发布的《大诰》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用汉语白话文写的。据皇帝解释说,他之所以这样做,是要让所有的军职人员都能读懂它的内容。他尽量避免使用“秀才之文”,即文人学士所用之古文。据这份《大诰》所记,皇帝治狱的对象是在各不同的卫中服役的中、下级军官,因为他们利用权势欺压当地的人民和士卒。[150] 为了对付中国西南部的叛乱,傅友德已在1386年夏天被调到东川。但是在1388年之初,反对掸族的边境战争在麓川变得恶化起来。思伦发在2月间发起攻击,但被沐英的军队打退。但他在4月又投入更多的兵力进攻,这一次有30万军队和100头战象。沐英用大炮和连弩还击,用三个纵队的士兵来进攻。掸族叛乱者在5月间的大战中被遏制住了。思伦发损失了4万余人和37头象,但这位掸族领袖却未被抓获。[151]快到7月底之时,傅友德统兵进击东川的罗罗叛乱者。这次遭遇战没有取得决定性胜利,沐英不得不在9月份增派援军。10月份,沐英与傅友德合兵一处来打阿资——即刚刚死去的越州“土司”的儿子。1389年1月,阿资攻下了普安,并且成功地顶住了傅友德的一次想收复它的尝试。在重新调集了军队之后,傅友德设法从普安赶走了阿资,俘获了约1300名叛乱分子。阿资逃回了越州,但是他在下个月终于投降了。 沐英请求朝廷在越州置卫,以作为明朝在云南那一地区的防御堡垒。傅友德在8月份从云南召回了他的军队,让沐英指挥当地的战事。沐英本人在11月奉旨晋京。皇帝赐宴于宫中,赏给他黄金、纸钞和丝绸。皇帝奖誉他说:“使我高枕无南顾忧者,尔也。”[152] 掸族酋长思伦发在1389年12月初投降,麓川因此平定。1390年1月,皇帝大封57名有功的将领和官员,傅友德也在其中。[153]以后不久,傅友德被派往北京协助燕王进行即将来临的征伐蒙古之役。 燕王朱棣和晋王朱尚未在边境的实际战阵中经受过考验。1390年初,皇帝下令他们合兵一处,以消灭前元丞相咬住和他的军官乃儿不花。傅友德奉指示随朱棣统率北京的军队,另一将领王弼则被派往协助朱和山西军队。[154]王弼是安徽临淮人,曾随傅友德和沐英在1381年远征云南;还曾随冯胜进行促使纳哈出投降的1387年之战。5[155]1388年当蓝玉出色地向捕鱼儿海挺进时,王弼是他的前锋。他的女儿嫁给了楚王朱桢(1364—1424年);楚王是1381年去武昌就国的。[156]傅友德和王弼这两员身经百战的将领此时受命听两位王子的节制。在2月份,另一位王子,即皇帝的第七子齐王朱榑(1364—1428年)——他在1382年就国于山东青州——也奉命率亲兵北上驰援朱棣。[157] 当这三名王子在北方边境执行军事任务时,第四位王子朱椿(1371—1423年)也开始过问他封国的事务。蜀王朱椿在成都。他为人很有文学才能,并且喜爱文事。他1385—1390年住凤阳,至此才被皇帝派驻成都。当西藏人在1390年侵袭四川时,蜀王请求皇帝派四川地区的左军都督、合肥(安徽)人瞿能去讨平他们。瞿能的派遣很及时,他在蓝玉的指挥下在春天开始行动。[158]因此,虽然蜀王并未亲理军务(事实上他主要还是一位学者王子),但是,他也正在获得一些指挥上的知识。明朝几个第一代的王子正到成年期,这一代的成员们开始在帝国的生活中取得重要的个人地位。 1390年4月,朱棣和朱跨过边境,进入蒙古,搜寻乃儿不花。当朱棣得知乃儿不花扎营在迤都山的时候,便挥师顶风冒雪急进,使乃儿不花和咬住同时投降。乃儿不花后来再度叛明,但朱棣在这次战役中的表现显然给了他父皇以深刻的印象。皇帝把这次胜利和确保戈壁沙漠的安全都归功于朱棣。皇帝批准朱棣把蒙古降兵收入他自己的屯卫编制之中,这就大大地增加了燕王的兵权,也使得他在1399—1402年的内战中占有战略上的优势。据史料所说,乃儿不花和咬住投降时带领的部下有1万人。[159] 可是,并不是诸王子都很得意。1390年4月,皇帝的八子朱梓(1369年生)和他的妻子於妃都自杀身死。朱梓的妻子是一位军官的女儿,这个军官被牵连进了胡惟庸的案件中。对胡党的清洗在1390年又恢复了;许多人受审和被杀。朱梓在1385年就国于长沙,这时皇帝召他们夫妇从封地来南京禀报事宜。他们两人害怕皇帝的狂怒,自杀于长沙,皇帝也就趁势废除了这个王国。[160] 对胡惟庸党的第二次清洗甚至把为洪武帝长期担任文官的李善长卷了进去。[161]李善长的侄儿娶了胡惟庸的姐姐,当胡惟庸叛逆案于1380年被告发时,就有人控告李善长也不干净。那时皇帝对这些控告尚未有所举动,因为他显然认为它们查无实据。1385年又有人重新掀起对李善长的控告,但是又和上次一样,皇帝仍不愿对此有所行动。可是在1390年6月,一名御史弹劾李善长,说他在1379年曾派使者以胡惟庸的名义送了一封信给蒙古人。根据这份弹章所说,蓝玉在1385年在北方征讨蒙古人的战斗中曾捉到了这个信使。但是御史说,蓝玉关于此事的奏报被李善长暗中扣下了。揭发材料还涉及李善长的一个弟弟和他的两个儿子。主审此案的官员是詹徽:此人原是李善长的宿敌,他很快做了刑部尚书兼左都御史,这两项官职兼于一身使他在法庭上权力很大。 李善长在1390年7月被迫自杀。他的妻子、亲属和家中的70余口均被处死。在许多不利的揭发被公开和许多证人都证实他有罪以后,李善长“供出”了自己的罪行。在对胡惟庸案清洗扩大化的时候,与李善长一起丢掉性命的人中有许多侯爵。皇帝在总结这件案子时,亲笔写下了《奸党昭示录》的第三个版本。[162] 对于李善长的审理,还是免不了有某些文人学士的批评。解缙从前曾上书严厉批评皇帝治理国家的方法,现在他又上条陈,严词切责对李善长的不公正做法。他代工部郎中起草了这篇奏章,并且即以工部尚书的名义上报。但是,它是解缙实际执笔的,这件事并未被隐瞒下来。皇帝没有怪罪解缙的说法,它主要是讲李善长一案很难服众。解缙指出,李善长决无犯他坐之以罪的那些罪状的动机;他不能从这些罪行中获益,因此李善长案于理不通。但是,正如明朝历史学家朱国祯(1557—1632年?)所指出的那样,胡惟庸犯的是叛逆罪,其志在搞政变。朱国祯进一步指出,李善长想保留有选择余地的自由;这在实质上并且自然而然地是一种罪行。[163] 对于胡惟庸党羽的迫害接着继续了几年。1392年,出身于安徽的一位军事领袖周德兴因他儿子行为不谨而被处死;他的儿子可能也与胡惟庸事件有牵连。[164]取得很大军功的合肥(安徽)人叶昇也被处死。[165]1392年,工部尚书秦逵因被连累进了胡惟庸案而自杀。[166]除了卷入胡惟庸案中而被处死的人之外,还有许多高级而显赫的人物也在14世纪90年代被杀掉。 政治生活中这些残酷的方面在1392年曾被一名山东籍的国子监监生周敬心所批评;他在奏疏中批评皇帝以粗暴手段治理政府。他说,除非皇帝改弦更张,明王朝不会长治久安。他指出了实施大镇压的几个年份:1371年,帝国的所有官员和吏胥都受到调查;1381年,胡惟庸党被宣判有罪;1386年,被认为是长期为害人民的祸首的官员们被逮捕;1390年,以莫须有的罪名大批屠杀官员和平民。[167]据说,皇帝同意周的看法,这又一次表现了他的不可捉摸的脾性。 太子朱标在短期生病之后于1392年5月17日猝然死去。他在1391年被派往陕西,“宣抚”那里的人民,并决定西安是否可作为明朝的京师。皇帝曾经认为,陕西是帝国最安全的地带,因此作为首都可能远比南京更适合。政府中至少有一位御史持这种意见。太子于12月回到南京,呈上了陕西的地图和一份关于西安或其他正在考虑的城市的意见的奏疏;他的建议,如果有的话,未为人所知。1月间他生了病,春天就死了。皇帝因哀痛而辍朝12天,在这期间他和他的主要顾问们讨论了谁可入承大统的问题。[168] 一个皇位继承的天然竞争者可能就是马后的次子朱樉。但是,1384年就已进入翰林院的湖广人刘三五(1312—1399年)建议说,朱标的儿子应该继承帝位。[169]因为这样做就可以使朱标的统绪不致中断。争论的实质是君主的性质问题。朱标的教养是文人型的和“右文”的君主,但朱樉跟他兄弟朱棣一样是个赳赳武夫。朱樉和朱棣现在都在北方边境上,雇用了许多蒙古人;朱棣本人可能还是皇帝的一个蒙古妃子所生。另一方面,朱标受饱学之士教育最多,其中包括明初的大学者宋濂在内。朱标的儿子朱允炆(1377—1402年)极像他的父亲——显然也是个文人,这种人治理国家可能用“文明”德化之治,而不是用以粗暴镇压为能事的“军事”之治。[170]1392年9月28日,即在他父亲死去以后的5个月,朱允炆被立为皇嗣。 1391年2月,傅友德将军已被派往北京加强燕王麾下的卫戍兵力。他到那里不久,从前元朝的辽王阿札失里叛变了。阿札失里曾于1388年10月向明朝投降,并和其他投降的蒙古军官一起被送往南京。1389年夏,他被任命为兀良哈地区(或许在今吉林满洲平原的洮南附近)泰宁卫的指挥使。阿札失里在泰宁重新恢复了他对他的人民的权力,虽然此时是以明王朝的名义行事的。可是,他在1391年5月举兵反明,因而迫使朱棣和傅友德不得不向他进兵。他们显然对阿札失里取得了胜利,因为他再一次又承认了明王朝的权力。[171] 当洪武帝在1385—1387年之间迭次颁行《大诰》的时候,他把它们看做与《大明律》中的法律具有同等约束力。《大明律》在1389年做过大修改,但它的最后定本到1397年才完成。与此同时,《大诰》却起着重要的司法功能。因此,皇帝不时地采取步骤务必使他的几编《大诰》广泛流传,使它们家喻户晓。1391年11月他重申前令,全帝国都必须学习《大诰》和当时正在推广的《大明律令》。也就是在这个时候,约19.34万人因他们能背诵这几编《大诰》的全文而在南京受到褒奖。[172] 几年来朝鲜在酝酿着麻烦,它的政治事件在1392年发展到了紧急关头。李成桂推翻了高丽的君主王瑶,建立了李氏王朝。这个李氏王朝的统治一直延到1910年。由于李氏王朝的建立,朝鲜中国的关系进入了相对稳定的时期。[173] 1372年,洪武帝曾给高丽王颁发了一道敕书,盛称朝鲜人娴熟中国历史和经典,以及他们习染于中国文化。他命令高丽王遵循中国古代的惯例,每三年来中国一朝天子,贡献方物。[174]就在这个时候,他又命中书省向来朝使臣解释朝贡关系的条例,其中包括占城国、安南、爪哇国、浡泥、三弗齐国、暹罗国和柬埔寨的使节。 在即帝位的初期,洪武帝就已宣布对东方和南方诸国实行不干涉政策。他坚持说,所有这些域外诸邦彼此之间是一律平等的,但与中央王国不完全平等。因此,明朝廷不要去攻打它们,除非是为了自卫。与此同时朝廷对接壤的朝鲜和安南的稳定显然很关注。洪武朝的基本对外关系被皇帝概括为下面一句话:“彼[外国]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犯,亦不祥也。”他认识到蒙古人构成了来自域外的唯一的实实在在的威胁。[175] 14世纪70年代之初,朝鲜贡使频频前来南京,它的使节比明朝廷派往朝鲜首都平壤的使节的次数多得多。[176]1373年,皇帝采取步骤减少这种使臣的次数,或许他是想压朝鲜君主让步,以期加强明军在东北的安全。皇帝限制每三年派一次使节,他这样做使两国间的关系稍稍拉开了距离。 蒙古人仍旧是东北的严重威胁。东部蒙古权力的基础集中于沈阳,它横跨在通往朝鲜首都的陆路上。1374年高丽王被刺以后,朝鲜人仍然既和南京保持外交关系,又和哈尔和林的元蒙统治者保持外交关系。中国人是不能接受这种状态的,他们拘系了在1375年和1377年之间派到南京来的所有高丽使臣。朝鲜人还在奉元朝正朔以表示他们对元朝统治者的忠诚,他们仍然认为元君是天子。但是在1377年,朝鲜国君以明君年号取代了元君年号,并在他的正式的公文往来中使用明朝皇帝的年号。这个重要的象征性姿态使洪武帝得到某些宽慰,但他对朝鲜君主的忠诚度仍然心中无数。 在1379—1385年之间,朝鲜人派了18次费用浩大的使团到南京。他们坚持不懈地要与中国人修好,并要求正式册封他们的国王。一经明王朝正式册封,朝鲜统治者微弱的合法地位就可以得到加强。可是,明朝对朝贡的要价是很高的,许多使团干脆被中国人拒绝,因为无论就数量和品种说,所进的贡品都被认为不足。只是到了1385年,洪武帝才俯顺其请册封了朝鲜王,并给他的前朝国王颁赐了谥号,尽管这个国王仅仅是地方各军阀手中的傀儡。 在东部蒙古领袖纳哈出在1387年投降之后,东北方面的蒙古人的威胁就不那么严重了。皇帝开始采取步骤稳定明—朝鲜在鸭绿江附近地区的边境。1388年,朝鲜人声称他们对辽东境内东江的北面的土地享有权利,错误地理解了中国人在那里的意图。朝鲜人的错误的处理和朝鲜军人李成桂发动的兵变使这次努力归于失败。李成桂向高丽京城开京(今开城)进军,攻占了这座城市,自封为该国右丞相。与此同时,明朝对鸭绿江流域这片有争议的地方的控制却得到了保证。 四年以后,即1392年,李成桂篡夺了朝鲜王位,结束了高丽王朝。就在这次篡位之前几年,李成桂搞了一次土地改革计划,并且采取行动,尊儒术为国教,从而削弱了朝鲜的佛教势力。这两项措施都希望最终获得明朝统治者的批准。李成桂篡位后之次日就派使来南京请求册封。此后不久,他请求明朝皇帝为朝鲜新国家两个拟议的名字中选用一个,其中有一个即古汉文的名字——朝鲜。洪武帝选择了这个名称,它在1393年3月被正式采用。 在1392—1394年之间,朝鲜人一再想和洪武朝廷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但是,明朝皇帝对这些请求采取专横的态度。派来的使臣们被拒之门外;有一名使臣甚至因他不能正确实行叩头礼节而被廷杖。中国人一般地很少费神去搞朝鲜首都汉城的政治情报。只是在1394年朝鲜来南京的一个使团极尽巴结之能事之后(在这一次明朝廷正式被通知朝鲜国家已在朝鲜建立了新的道德秩序),明帝才允许它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甚至在这以后朝鲜人也几次触怒了他们的中国对手们,因为据说他们在上奏中国皇帝的正式公文中恭维得不够,而且他们公文的文风有所谓的缺点。中国人的立场是,不干预朝鲜的政治和社会事务,但这两国的关系应完全按照中国的方式进行,否则就拉倒。 明朝的外交政策在1395年由皇帝正式宣布过,他此时发布了一篇《祖训》,其中包括明朝的一份“不征之国”的国家的名单。[177]《祖训》还限制了名单内的三个国家的朝贡关系:大琉球、柬埔寨和暹罗。这反映了洪武帝越来越希望限制对外关系,这种情绪在他发现了胡惟庸曾想借日本人兵力来实现他的政变计划后更加强烈了。它也表明了皇帝总的态度是不喜欢发展海外的联系。 吴祯(1328—1379年)[178]和廖永忠(1323—1375年)[179]所带领的水军,在使明朝建立陆上力量的战斗中曾起过重要的作用。[180]但是,这些水军从来没有想凭借自己是水军而去建立海上的力量。这不是说,水上部队是被忽视的。从1370—1394年,皇帝下过多次命令增加水军部队的吨位。例如1370年,他在沿海创立了24个水军卫,每个卫可能拥有50只船和350名水手。1372年,他命令浙江和福建的9个水军卫建造660艘远洋船只,以加强对沿海海盗袭击的防御力量。但是,这些行动是防御政策中的几个组成部分,而这种防御政策则是要优先建造抵抗海盗的陆上堡垒。朝廷也奖赏生俘海盗或献上海盗死尸的人,同时也发动过几次捕逐海盗的讨伐行动。廖永忠在1373年被派去进行过这样的讨伐,吴祯也在1374年率领过一支水军舰队从长江下游的四个卫开赴琉球群岛。 明朝的海防政策的基础是1372年2月2日所发布的禁止海上贸易的命令;或许它的试行更早于此时。但是,以限制朝鲜朝贡关系为典型的这种控制政策,还没有实施到海上事务中来。因此,1394年关于禁止中国人使用“外域香料和外域货物”的禁令,大部分未付诸实行。[181]皇帝之所以实行这种种政策,是因为他害怕他的臣民会勾结中国以外的人民来向他的统治挑战。他相信,室利佛逝国曾派遣间谍来到中国,所以就在朝贡名单中把它勾销。这种禁令由市舶司所实施的管制办法来加以贯彻。[182] 市舶司原是皇帝按照宋、元两代的成例建立起来的。1367年他在太仓和黄渡(今江苏)设立了衙署。它们在1370年被关闭而改设在宁波(浙江)、泉州(福建)和广州(广东);但是,就是这几处衙门也在1374年被撤销了。在这些港口中,贸易官员和地方官员一起共同检验标明官方朝贡使团的正式骑缝文书(勘合)。然后他们就检查船上的货物。官方的“贡品”应清出以备起驳转运,其余私人贩卖的货物则要课税。官员有权优先挑选这些货物。非官方人员也可以购买货物,只是在指定官员的严密监视之下进行;纯私人的不受监督的贸易被视为非法的走私活动。 在元代,港口的市舶司官员并不负责运送外国的贡物。是洪武帝第一次把贸易系统和进贡体制结合了起来。这种新制度的实质是消极的,因为它的基础是禁止一切贸易的禁令,只有那种明显地置于朝贡体制内的贸易除外。这种政策颇难贯彻,因此人们有理由怀疑,它把许多商人都赶入了秘密活动之中。在某些压制得很厉害的沿海地区的商人们因受到实际的经济压力而终于被迫去搞走私活动。15世纪海盗活动之所以盛行,它的部分原因应归之于洪武帝对海上贸易和国家间的关系采取了消极的政策。[183] 蓝玉案件 在1393年和1394年之间,又搞了一次权力的再分配。促使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事件,或者简单地说这次权力再分配的最明显的标志,便是1393年3月22日对蓝玉的处死。在此同时发生的事是,在北方边境上任命了几名王子驻守北方边境的要冲,以及免除了自14世纪60年代以来参加建立王朝的其他有功将领的职务。 蓝玉案件的细节至今尚不清楚,因为现存的记录不完全。[184]1392年12月蓝玉赢得了对月鲁帖木儿——此人是西部的建昌和甘肃一批叛乱分子的领袖——的一次重要军事胜利。蓝玉捉到了这个蒙古人领袖并把他送往南京,皇帝即下令将其处以死刑。在这时,蓝玉施加压力要皇帝授权他在四川边境地区设立军事卫所,并且开办军屯事务。这件事被批准以后,蓝玉再进一步请求准他招募当地农民,以便为向更远的西部的军事侵袭作准备。但是皇帝批驳了这项建议,所批驳的理由不详,或许是他相信这样的讨伐行动得需要一支很多人马的队伍。这是他不容许做的事。皇帝反而命令蓝玉从战场上撤回他的军队,并解除了他的指挥权。[185] 1393年1月初,皇帝任命蓝玉、冯胜、傅友德和其他重要人士担任辅弼新太子——朱允炆——的正式职务。史料中没有交代这样做的理由。也许皇帝是想给这些将军们以显赫的地位,同时使他们在东宫官属的监视之下不能为患。也许他是想建立东宫对于其余诸王子的军事优势。黄子澄和其他著名文人正是在这时被任命为未来皇帝的侍读等官。[186] 此后不久,即1393年2月28日,皇帝命令他的另外四个儿子去北方就国。第一次任命的王子已于1378年和1380年派遣前往(见表1)。在这一次,诸王子被遣去监督在某些将军被解除兵柄后无人负责的各个卫。其中三个王子在府第完工之前得使用临时住宅,但是他们都分道就国。[187]三个王子赶在府第完工前就要被派去就国,这一事实就表明了他们离京的安排是一次急匆匆的行动。这四个王子的名字如下:肃王朱楧(1419年死),他的王府在甘州,但他临时住平凉;[188]辽王朱植(1424年死),他的王府在广宁(今辽宁北镇县),而临时住在大凌河正北之地;[189]庆王朱(1378—1438年),他的王府在宁夏,但他临时住在韦州的附近地方;[190]宁王朱权,他的王府在大宁。[191] 3月14日,洪武帝命令以太原为基地的晋王朱率山西和河南的军队出长城去今内蒙古地方加强防御工事和建设屯田。[192]在蓝玉死后不久的4月17日,王府在大同的代王朱桂(1374—1446年)奉命带领亲兵出长城去会合晋王,并受后者的节制。[193]由此可见,诸皇子被调派到边境防御紧要地方和罢免大部分有成就的将领都发生在蓝玉被审理的时候。 表1 洪武时期就国的明代诸王子 蓝玉案件由锦衣卫指挥蒋瓛举发,据蒋瓛报告,蓝玉一直在阴谋策划兵变。同时还提出了对蓝玉的其他一些不满。它们包括:他作为军官滥用了他的官员特权;他非法地用纪律制裁他的官兵;家中过多地蓄养奴仆和家臣。据史料所示,蓝玉由于自认为他在东宫的职位不够高而发了脾气,因此他决定冲击皇帝的权力。 蓝玉在受审时据称对他的叛逆罪供认不讳,同时,在他的招供过程中他把许多侯爵以及吏部尚书詹徽都拉扯在内。詹徽在1390年曾主持审理李善长,现在又奉旨来受理蓝玉一案。但是,蓝玉的供词把詹徽也拉进他的阴谋之内。最后,这两个人都丢了性命。蓝玉在1393年3月22日被公开肢解,其他许多人——也许其数多达2万人——也是在那一年春天被处决的。当时任职于东宫并且正在南京的冯胜和傅友德两位将军可能去观察了行刑。[194]一个月后的4月22日,这两位将军被派离开南京,前往北京受朱棣的节制,[195]在蓝玉被清洗的一案中许多功臣性命不保。这使得人们有理由猜测,之所以要实行这种清洗,就是要消除可能威胁皇位继承人的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们。为了证明他的行为的正确性和为了站在他的立场说明经过,皇帝发布了《逆臣录》,它记述了蓝玉案中所涉及的16名勋贵。他们包括一个公爵、13个侯爵以及两个伯爵。[196]皇帝想给蓝玉和胡惟庸两件清洗案做个了结,他在1390年9月7日给胡党和蓝党的所有幸存者发布了大赦令。[197]10月15日当他发布这方面的一道赦令时又重申了这一大敕令,承认仅在蓝玉清洗行动中就有约1.5万人丧失了生命。[198] 10名最重要的王子在1393年冬天来到南京,或许是同他们的父皇商量南京的政治形势。他们是五人一批来的,秦王(朱樉)、晋王(朱),燕王(朱棣)、周王(朱櫹)和齐王(朱榑)于9月朝觐南京;代王(朱桂)、肃王(朱楧)、辽王(朱植)、庆王(朱)和宁王(朱权)在10月上朝。[199]显然是针对着有一名王子可能会发动政变,1394年1月初皇帝给诸王子发布了一部《永鉴录》,它里面记叙了那些曾因反对君上而遭受国灭处分的王子们的历史。[200] 除了上面所述的两种著作之外,[201]皇帝还编纂了其他几部作品,它们都是直接由蓝玉的清洗案件所促成的。《稽制录》编于1393年而发布于三年之后,它的编成是因为皇帝发现蓝玉没有遵守有功贵族禁止过奢侈生活的规定。这一著作详细规定了功臣们的住宅的大小,轿子的装饰,等等。[202]《世臣总录》在1393年编纂成功并分发给了官员们,它收集了奸佞和贤能大臣们的言行记录,寓有劝诫之意。[203]最后,皇帝命令刘三五监修洁本《孟子》。有些传播所谓的“犯上作乱”的话语都经删削。总起来说,大约有85段被删掉,只留下了170节。皇帝禁止学校或考场用那些删除的段落考试士子。但是,足本《孟子》并未禁止流通。[204] 帝国的三位最重要的将领在1394年和1395年被清除掉了。第一位是出身于安徽北部的傅友德将军,他从1361年以来就给洪武帝效力。他死于1394年12月20日,但不知是被处死抑或是他遵旨自尽的;史料记事有矛盾之处。他的儿子曾娶公主,他的女儿又是晋王嗣子之妃。[205] 第二位是王弼,他死于1395年1月1日。他是安徽临淮人,自14世纪50年代就在皇帝手下做事。1388年他曾随蓝玉远征捕鱼儿海,勇敢善战,战绩卓著。1392年,他配合傅友德和冯胜练兵于山西和河南,次年又和傅、冯两将军一同被召回南京。王弼或者是在被处死、或者是奉旨自裁之时已被封侯。[206]没有材料说明皇帝为什么不喜欢他。 第三位是冯胜,死于1395年2月22日。[207]他的死具体情况不清楚:有些材料说他是自杀身亡,有些材料又说他是被处死的。所有观察家们都同意一点:即皇帝消灭这些人可能是为了确保他自己——以及他的嗣君——对于军队的控制权。有一位他不必担心的将军就是汤和;他已于1388年退休,在1390年又患了使他衰弱不堪的中风症。他是在1395年8月22日在凤阳寿终正寝的。[208] 洪武帝虽然能够很轻易地消除这些将领,但要管理好王子们却是一件要棘手得多的事。他早在1369年就已经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同时他还考虑让他的王子门代皇帝管理后备军事力量和在边境上做保卫国土的封建领主。1395年10月3日他把《祖训录》的修改本分发给了官员们,又在11月12日把最后的定本分发给诸王子。与此同时,他宣布削减王子们每年的俸禄。[209]最高的俸米从5万担削减到1万担(不包括补助的津贴在内)。《祖训录》在管理诸王子的条例方面有重大的改动。在皇帝的26个儿子当中,17个儿子在皇帝生前纷纷出而就国,两个死于1390年——一个是自杀的,另一个死于道教的丹药(见第167页表1)。[210] 在《祖训录》的叙中皇帝特别强调,它里面所包含的法律乃国家万世不变之大法,子子孙孙世守勿失。据皇帝所说,鉴于他在动乱时代中20年的经验,他和他的官员们都懂得必须实行“国法”,这主要是指“律”。可是他以《祖训录》发表皇帝之家的“家法”。他指出,这一部家法子子孙孙都必须遵守;他们不得“轻佻,乱我家法”。他写道:“任何法律不得擅改。”他还宣称:凡遵守开国者的训示的,天、地和祖宗神明都将降福于他。[211]在以往历代王朝的历史中,这样精心设计的“家法”可说是无先例的。 诸王子最初在他们的封地内都享有实际的主权。但是,他们的独立程度在《祖训录》的后来版本中已大为削减。皇帝已经认识到,诸王子可能会变得过分强大和不服管教,从而使他们有时会向皇帝权力挑战。学者叶伯巨在1376年就已经对这种可能性提出了警告。叶伯巨在他批评建立拥有武装的诸王国的政策时就已指出,皇帝已经走得太远了,因此已经造成了会形成“尾大不掉”的局势。[212] 按照1381年版本的《祖训录》,藩王们有权对居住在市镇或农村的平民在一般刑事违法案件或犯大不敬的罪行时进行审理和判决,[213]但属于钱粮事项的案件则必须交帝国的司法机关审理。但是,藩王们享有征召王府文武官员和吏胥的权力,而且对他们府第的官吏享有完全的司法权。 这些权力在往后的年代中大大地削减了,这在1395年版本的《祖训录》中就有所反映。到了1395年,他们被剥夺了随意征召王府人员的权力。反之,所有任命都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藩王们对他们的文武员属还保留有司法权,但是所有判决必须按照《大明律》作出和实施。[214]像黥 墨、断肢、削鼻、去势等酷刑在1395年的文本中均被禁止。[215]这一版的《祖训录》还规定,官民人等无论什么时候犯了罪行,都必须公开和公正地处刑,不允许施毒药加害他们。[216]这项规定未见于1381年文本中。相反的,早期的文本却鼓励王子们行使严厉的刑罚,以使人们服从他们的命令。[217]除此之外,在1395年的文本中,王子们没有对他们所属的犯有大不敬罪的任何个人实行判决的权力。这类案件必须移送帝国法庭审讯,事实确凿才能处罚。[218] 其余一些较次要的改动减少了血亲王子们的权力和特权。在1381年文本中,一个王子在朝见皇帝时可获准在宫内就座;而且如果他的朝见正巧碰上皇帝的宴会,他也可以赴宴。1395年的修改禁止了这些做法。[219]根据1381年文本,一个藩王可以召唤医生去王府看病;1395年的文本就不许这样做了。[220] 尽管对于藩王们的权利做了这些改动,但从1381—1395年他们仍然是仅有的一些不完全在朝廷控制下的军事权力中心。一次别出心裁的制度上的安排给每一个王国提供了两支军队:这就是守镇兵和护卫兵。[221]藩王自己统率护卫兵,但是守镇兵有自己的正式的指挥官,是从京师派来的。藩王对守镇兵无直接统率权。事实上,守镇兵的指挥官得上报该藩王给他发出的任何秘密命令。皇帝之所以设计这样一种制度,是为了防止朝廷的军官或其他任何人篡夺权力。通过这套办法,皇帝在有人试图窃夺权力时能纠合支持者的力量。正像他所叙述的那样:一旦朝廷内有不轨[即不忠诚]之大臣,宫内有奸幸[即宦者]……天子即可秘密命令亲王率领守镇兵给以严惩。[222] 根据1395年的《祖训录》,如果朝廷要调动某王的守镇兵,它必须以盖有御玺的一封信送达该藩王,同时以完全相同的另一信函送达守镇兵的指挥官。只有当指挥官同时收到皇帝的信件和藩王的命令之时他才能发兵。没有藩王的命令,仅有皇帝的信函便没有充分的权力出兵。 《实录》1392年10月16日的条目记的一道敕令更明白无误地表明,皇帝要抑制藩王们的权力。[223]这道敕令是发给右军都督府的,它说道: 盖王府置护卫,又设都司,正为彼此防闲。都司乃朝廷方面,凡奉敕调兵,不启王知,不得辄行。有王令旨而无朝命,亦不擅发。如有密旨,不令王知,亦须详审覆而行。此国家体统如此。 许多王子利用他们的护卫兵做攻击部队,而且在建立进攻部队时没有得到皇帝的授权。1392年,秦王仅有亲兵500人,他并未被授予真正的护卫兵组织。但是,他事实上从都指挥使司那里扩充他的亲兵队伍,而都指挥使司之设正是为了要抑制某个王子的护卫兵部队的力量。[224] 秦王、晋王和燕王多次使用他们的护卫兵在边境前线练兵,而让他们的守镇兵在他离家时去守卫他们的王封。结果,诸王子——特别是燕王朱棣——得以加强他们的护卫兵和守镇兵的力量。 藩王的地位是世袭的;继嗣的原则是长子继承,而且限于嫡妻所生。这种规定,作为管理皇帝宗族的家法之一,自然也适用于帝位的继承。《祖训录》特别指出,嫔妃的儿子一概没有继承的资格。[225]这些“家法”也用别的办法歧视庶出之子——例如,关于王子每年前往南京朝廷朝觐——的规定就是如此。[226]因此,《祖训》排除了燕王在1392年太子去世时作为皇位继承人的候选人的资格,因为燕王是庶出。朱棣成功地篡夺了皇位以后,他消灭了他出生的记录,另外编造了一套新的说词,把他说成是洪武帝的嫡妻马皇后之子。[227] 朱棣从1396—1398年屡次兴兵塞外,他和他的哥哥朱都变成了北方最主要的实力派。1396年4月,他奉命巡察大宁地区,在巡察期间与孛林帖木儿所率领的忠于元朝的军队打了一仗。他捉住了孛林,而且在班师之前他挥师北上直抵兀良哈地界。[228] 秦王朱樉在1395年死去。虽然他由他的世子继位,但这位世子没有他父亲的那种经验和才能。辽王和宁王都很年轻,也都在边防指挥线上占有重要的位置。1397年2月,这两位藩王都奉命在长城以北的大草原上牧马和练兵,以此来向游牧民显示大明之威力。[229]但是,这两个藩王都不能和在北方占统治地位的朱棣分庭抗礼。 为了提醒诸藩王关于他们的地位应次于未来皇储的地位,1396年9月皇帝又发出了关于诸藩王在南京晋见东宫时的行为举止的严格规定。正式规定由皇帝的官员们提出而经皇帝批准,它要求亲王们奉召晋见未来的储君时应该遵守严格的礼仪。因为许多藩王都年长于1377年生的太孙,所以新的规定引起了某些不满情绪。[230] 当1397年皇帝颁布《大明律》的最后定本时,他对政府细节的注意再一次表达了出来。这个最后的定本据说里面吸收了他的嗣君朱允炆要求作出的修改意见。按照太孙关于有些条文过于苛刻的陈情,大约有73条条文做了修改。[231]5 1397年的《大明律》颁行之时,还有选择地发布了《大诰》中的某些条款,因为皇帝相信,《大明律》和《大诰》应该成为明王朝国内法律的主体。[232] 1397年秋,关于吸收文官的科举考试引起了一场争论。刘三五主持过南京的会试,他被人指责,竟然没有一名北方士子被录取。皇帝得知此事后大为震怒,他命令一位官员复查了这些考卷。这位官员并未查出可以据以控告刘三五的理由,皇帝却指责这名官员故意作伪。他自己来阅卷,把61名士子点为进士,统统是北方人。他因此惩戒了他认为应对最初的弊病负责的那些官员。刘三五没有被处死,仅被判处流放。但是,其他官员却被处以公开肢解的酷刑。刘三五和那些被指控为他的同党的人被说成是与蓝玉的党羽有关,这部分原因是要证明对他们处以严刑是有道理的。[233] 皇帝在这时还下令处死了其他一些人:这种种事件表明了一个长期的偏执狂是什么心理状态。他的女婿欧阳伦只不过因为一件比较小的犯法行为——包括私贩茶叶——而被他下令自尽。[234]7月份,左都御史杨靖(1385年进士)被赐死。杨靖还不到40岁,是很优秀和公正的法官,享有盛誉。但是,有人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散布了关于他的流言蜚语,因而一名御史指控了他。皇帝被这一指控所激怒,因而下令赐死。[235] 很难详细了解皇帝此时的心理状态。1398年初他展示了一种颇创新意的榜文,它显示出他在某些方面能完全控制他自己的官能。《教民榜文》刻画出了在他的开明统治之下农村生活的一幅颇为理想的景象。[236] 皇帝原先就曾建立过一个制度,通过村长(里老)来解决农村中的纠纷。[237]在《教民榜文》中,这个制度被皇帝的命令正式肯定了下来。这个制度是要重新调整农村中的权力的关系。这篇榜文里还包含有皇帝的“六谕”,并要求每一个里准备一种特殊的铃(木铎),以备里老或其他被挑选的人在巡行于乡里道路时用来晓谕皇帝的“六谕”。 在《教民榜文》中,皇帝痛惜正式的司法制度由于腐败的吏胥和不诚实的士大夫的行为而被破坏了。人民对这种贪污行为有时不得不上达帝听。为了纠正这个局面,曾经发布过附属的律令作为临时措施。这些律令规定,一些次要的司法事务,例如家务、喜庆、田地、吵架和斗殴等纠纷都可由老人和里甲来审断。可是,严重的案件,像通奸、偷盗、诈骗、仿冒和人命大案则应报告当局来审理。有人胆敢破坏这种美妙的社会秩序,皇帝是要给他以严厉惩处的。任何破坏这个社会秩序的官员或吏胥都应处以极刑;而任何有此行为的平民,则应连同他(她)的家属一起被发配到四裔。 皇帝相信,这一解决乡里争端的制度是切实可行的,而且也可以相对地免除一些弊病。这是因为老人和里甲行政人员的住所都和普通村民的住所在一起,田土相连。他写道:“凡人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业务,俱在里甲”,因此他们的裁决就会是公正的。乡老里长应该参加听讼。在审讯时准许用轻刑具;这包括打竹板和轻杖。如果老人也犯下罪行,他应由其他老人和里长审理。如果罪行比较轻,他们可以自行宣判。如果罪行严重,他们应该将犯罪事实报告给地方官,并且将该老人押送到京师。官员们不许干预诉讼过程,也不许接管判决事宜。如果地方当局干预了关于老人的案件,其他老人可以直接奏报给皇帝,那么,官员们可能自动地被牵连进这名受审的老人的罪行中去。 《教民榜文》要求乡里长老们按期把他们乡里中道德高尚的人的姓名及其行事奏报给皇帝,同时以相同内容另外报告给地方政府的官员。地方政府的官员接着也应该把这些情况上转给朝廷。这样就建立了上报的双轨制。按照《教民榜文》的规定,如果地方政府的官员不上报情况而老人们自己却禀报了,这些官员就要受到处分。 《教民榜文》又要求每个村每个里应该选派一名老人在街道上吟诵皇帝的“六谕”。这个人物可能是残疾人,或者上了年纪,或者是个盲人,或者是官能有障碍的人。他可能被一名幼童牵着手走路,也可能摇动一个装有木舌的铜铃(木铎)并且大声朗诵“六谕”:要孝敬父母;要敬重尊长;要友爱邻里;要教育好子孙;让每个人都安居乐业;勿为非作歹。[238] 晋王朱病死于1398年3月30日,在北方只剩年长的王子朱棣。皇帝在1397年12月第一次身染重病,他在1398年4月20日给朱棣发出一道诏旨,详细指授了他的边境防御的方略。他告诫朱棣不要被蒙古人的战争烽火所迷惑,要他与辽、代、宁、谷诸王(分别以广宁、大同、大宁和宣府为基地)一起,协同守备,形成首尾相救的环形防御。[239]另一道于4月29日发出的给燕王的敕令指出了一件明显的事实:在朱棣的哥哥朱樉和朱死去以后,只有他是现存诸王子中最年长和最聪明的人。皇帝在这道诏敕中要朱棣负起指挥北方军事之责,并守卫帝国。他写道:“攘外安内,非汝而谁?”[240] 皇帝在5月24日再度犯病,6月22日病势加剧。他在1398年6月24日驾崩于西宫。他死后发布的遗诏中,命令诸藩主各留本藩,不得来京奔丧,同时他还指示,全帝国都应该拥戴朱允炆为合法的嗣皇。他又命令,所有护卫兵部队均应严格听从诸藩王的节制。[241] 鉴于洪武帝痛恨蒙古人败坏中国人的行为准则,令人不解的是皇帝的40个妃子中竟有38人殉节,这显然是学蒙古人的那一套,即国君死时他的众多妻妾均应随之而死。 朱允炆在1398年6月30日登极,对全国发布大赦令。他宣布,随着阴历新年的开始(1399年2月6日),他将以建文为年号。 * * * [1]关于朱元璋的传记,见吴晗《朱元璋传》[587](1949年;修订版,1965年;1979年北京重印);富路特、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与伦敦,1976年),第381—392页。 [2]分别见于《明人传记辞典》[191]中他们各自的传记,第602—608页;见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1974年北京重印),125,第3723—3732页;《明人传记辞典》,第115—120页;《明史》,125,第3732—3738页;以及《明人传记辞典》,第850—854页;《明史》,127,第3769—3773页。 [3]关于登极仪式的详细情况,见《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18年;1961年台北重印),28上,第433—438页;29,第477—482页。 [4]他们的真实名字他是不知道的,因为他出身于一个贫寒和无文化的家庭。他往后就前往社稷坛献祭。 [5]王崇武:《明本纪校注》[542](上海,1948年;摹印本,香港,1967年),第107—108页。这一篇更早的文告应该与《明实录》[380]上的文字作一参校,见《太祖实录》,29,第482—483页。 [6]关于皇后和太子的传记,分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23—1026页,以及《明史》[41],113,第3505—3508页;另见《明人传记辞典》,第346—348页。 [7]他们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25—1231页;《明史》[41],128,第3784—3788页。 [8]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的传记,第1248—1251页;《明史》[41],126,第3751—3756页。 [9]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的传记,第909—910页;《明史》[41],129,第3804—3808页。 [10]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89—1392页;《明史》[41],127,第3773—3774页。 [11]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32—938页;《明史》[41],128,第3777—3783页。 [12]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3—455页;《明史》[41],129,第3795—3799页。 [1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81—887页;《明史》[41],126,第3741—3746页。 [14]《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4—45页;《明史》[41],299,第7654—7656页。 [15]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76年),第40—42页以下。 [16]《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24—728页。 [17]又见本书第一章有关段落。 [18]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23—425页。 [19]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66—471页;《明史》[41],129,第3799—3803页。 [20]泰勒:《明太祖和城隍神》[504],载《明代研究》,4(1977年),第31—49页。 [21]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464—1467页;《明史》[41],第7314—7315页。 [22]见《明史》[41]本传,285,第7315—7316页。 [23]危素的《皇陵碑》,见郎瑛(1487年生)的《七修类稿》[304](1566年以后撰;重印本,北京,1961年),第114—116页。皇帝后来不喜欢这篇碑文,把它重新改写了一遍。后一种碑文见《七修类稿》,第117—119页。 [24]关于王祎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444—1447页;《明史》[41],129,第7414—7415页。 [25]龙文彬:《明会要》[364](1887年;重印本,北京,1956年),1,第122—123页。 [26]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13—718页;《明史》[41],130,第3818—3820页。 [27]依字面上说,这就是开国皇帝的训示的记录。 [28]谈迁编:《国榷》[489](约在1653年;重印本,北京,1958年),1、3,第39—40、401页。 [29]龙文彬:《明会要》[364],1,第90—91页。 [30]关于邓俞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77—1280页;《明史》[41],126,第3748—3751页。 [31]关于妥懽贴睦尔和爱献识里达腊的传记,分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90—1293页,以及《明人传记辞典》,第15—17页。 [32]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明初版;重印本载《四部备要》,台北,1970年),3,第16—17页。陈学霖:《张中和他的预言:一位明初道士的传奇的传播》[21],载《远东》,20,1(1973年7月),第65—102页。 [33]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9,第14—15页。 [34]《明史》[41],116,第3560—3565页有关于朱樉和朱的记述。关于朱棣,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365页。关于诸王在洪武受封的情况,见后文表1(《蓝玉案件》节内)。 [35]《国榷》[498],4,第415—416页。 [36]夏燮编:《明通鉴》[210](约1870年;重印本,北京,1959年),1,第247页。 [37]《明实录·太祖实录》[380],53,第1033页。 [38]《明实录·太祖实录》[380],53,第1037页;塚本俊孝:《洪武帝与佛道二教》[515],载《岐阜大学研究报告(人文科学)》,14(1966年3月),第36页。 [39]见王崇武《明代的商屯制度》[543],载《禹贡》,5,12(1936年8月),第1—15页。 [40]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560](北京,1961年),第19页。 [41]陈鹤:《明纪》[53](1871年;重印本见《四部备要》,台北,1965年),3,第134页。 [42]《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85页;《国榷》[498],4,第428—431页;泰勒:《明太祖与勋贵》[505],载《明代研究》,2(1976年),第57—69页。 [43]《明会要》[364],1,第152—153页。关于陶凯的传记,见《明史》[41],136,第3954—3955页。 [44]《国榷》[498],4,第436页。 [45]见第一、二章各有关段落。 [46]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88—791页;《明史》[41],132,第3863—3866页。 [47]《明史》[41],134,第3897—3898页。 [48]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9,第15页。 [49]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14—1318页。 [50]其中可能有印度僧人班迪达(1381年死),他率领12名印度和尚也于1371年到达了南京。自1364年以来,他们即在中国的蒙古朝廷内。《明实录·太祖实录》[380],68,第1282页;陈鹤:《明纪》[53],3,第18—19页。 [51]《国榷》[498],5,第460页;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7,第2—3页。关于宗泐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19—1321页。 [52]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83—1085页。 [53]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79—1083页;《明史》[41],126,第3756—3759页。 [54]《明纪》[53],3,第22页。 [55]《明纪》[53],3,第22页,《六部职掌》现已不存。关于它的最初文本,见翟善编《诸司职掌》[17](1380年;重印本载《玄览堂丛书》,第43—50卷,1940—1941年;台北重印本,1981年);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与新加坡,1963年),第178页。 [56]《明纪》[53],3,第23页;《明通鉴》[210],1,第296页。 [57]《明通鉴》[210],1,第303页。 [58]关于他们的传记,见《明史》[41],118,第3612—3613页。 [59]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8,第1—2页;《明通鉴》[210],1,第305页;《国榷》[498],5,第482页。 [60]正如下面所示,现存的最早文本是1381年颁行的修订本。 [61]《明通鉴》[210],1,第306页;《国榷》[498],5,第485页;黄彰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并论明初封建诸王制度》[240],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119—137页;重印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年),第31—56页。 [62]吴晗:《朱元璋传》[58],第246—247页;《明实录·太祖实录》[480],74,第1379—1380页;泰勒:《明太祖与勋贵》[505],第62—63页。 [63]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重印于他的《中国法制史考证》(东京,1963年),第91页;《明史》[41],93,第2280—2281页。 [64]《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1534—1535页。 [65]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第98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431—432页。 [66]1389年版本据说保存在朝鲜的1395年版《大明律直解》[286]中,高土褧和金祗编(1395年;重印本,汉城,1936年和1964年)。实际上这个文本包含442条,而1389年版应为460条。1397年版也与此数相同。《直解》在朝鲜文本中是用中朝官体书法——吏读——写的。此种文本于1936年由朝鲜总督府中枢院在汉城重印。它的现代版本是1964年在汉城由法制处出版。在这一版中,吏读字体的《直解》也被翻译成了现代朝鲜文。 [67]《国榷》[498],5,第513页;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徐九皋编(1535年;重印本,台北,1965年;重印本,京都,1973年),15,第1—2页。关于对皇帝御注的详细研究,见柳存仁《道藏本三圣注道德经会笺》[352],载《和风堂读书记》(香港,1977年),1,第59—224页。又见小郎洛瓦《三教合一论与明太祖的思想》[307],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43,1(1983年6月),第97—139页。 [68]陈荣捷译:《道德经》(据说是老子所作),第74章,载陈荣捷译编《中国哲学资料》(普林斯顿,1963年),第173页。 [69]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15,第1页。 [7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5页;檀上宽:《明王朝成立期之轨迹——围绕洪武朝之疑狱事件与京师问题》[132],载《东洋史研究》,37,3(1978年12月),第12—13页;《国榷》[498],6,第542页。吴晗在他的《朱元璋传》[587]中(第256—257页)把“空印案”的日期错误地定在1382年。 [71]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2—1576页;《明史》[41],139,第3990—3996页。 [72]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5—1576页,以及《明史》[41]中的本传,139,第3996—3997页。 [73]见杨联陞《明代的地方行政》[608],载《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贺凯编(纽约和伦敦,1969年),第1—21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载《密歇根中国研究论文集》,34(安阿伯,1978年),第38—39页。 [74]《明会要》[364],1,第87页;《明通鉴》[210],1,第180页。 [75]《明会要》[364],1,第87—89页以下;《明通搽》[210],1,第179页。 [76]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38—641页;《明史》[41],308,第7906—7908页。 [77]《明纪》[53],4,第9页;《国榷》[498],6,第552页;《明通鉴》[210],1,第354页。 [78]《明通鉴》[210],1,第354页。 [79]《明通鉴》[210],1,第354页。韩宜可的传记见《明史》[41],139,第3982—3983页。 [80]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93—1294页。 [81]关于此案文献的研究,见吴晗《胡惟庸党案考》[588],载《燕京学报》,15(1934年6月),第163—205页。 [82]檀上宽:《明王朝成立期之轨迹》[132],第6页。 [83]明太祖:《御制文集》[392](明版日期不详;重印于《中国史学丛书》,台北,1965年),2,第13页;山根幸夫:《“元末之反乱”与明朝支配之确立》[601],载《岩波讲座世界历史》,12(东京,1971年),第50页。 [84]关于这些变化的讨论,见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第42—43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21(1958年),第27—29、48—49、57—58页;以及他在《剑桥中国史》第8卷中的一章,即将出书。 [85]《明通鉴》[210],1,第373页。 [86]《国榷》[498],7,第588页。 [87]《国榷》[498],7,第591页;《明通鉴》[210],1,第378页。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哈佛—燕京国学引得从书补编》,3(北平,1932年),第12页。《臣诫录》[382]原为10卷。不全的5卷本照相平版印刷本见于明太祖:《明朝开国文献》[388](明初本;重印本见《中国史学丛书》,34,吴相湘编,台北,1996年),1,第415—524页。 [88]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12;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1535年编),15,第13—15页,见有关序言;又见明太祖《明朝开国文献》[388],Ⅱ,第585—1218页和Ⅲ,第1219—1278页,见洪武版重印本。 [89]《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40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2页。 [90]关于四辅官,见《明纪》[53],4,第18页;黄章健:《论明初的四辅官》[239],重印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年),第57—119页。 [91]四辅官于1382年8月取消。见《明纪》[53],4,第22页。 [92]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91],第1444—1447页;《明史》[41],289,第7414—7415页。 [93]见《明通鉴》[210],1,第396页。 [94]关于思伦发,见《明人传记辞典》[19]中他儿子思任发(1400—1445年)的传记,第1208—1214页。 [95]本传见《明史》[41],139,第3988—3989页。 [96]《明通鉴》[210],1,第396页。 [97]《国榷》[498],7,第620页。 [98]《明通鉴》[210],1,第402页。 [99]同上书,第398页。 [100]《明通鉴》[210],1,第405—406页。关于沈世荣,见明太祖《谕翰林待诏沈世荣》,载《御制文集》[392],(台北重印本,1965年),8,第17—18页。沈世荣著有《续原教论》[467],其序为1385年(出版地点不详,1875年木刻本)。 [101]道衍的传记可见之于《明人传记辞典》[191]中的姚广孝条,第1561—1565页;《明史》[41],145,第4079—4082页。 [102]《明纪》[53],4,第23页;《明通鉴》[210],1,第405页。 [103]关于詹同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3—44页,及《明史》[41],136,第3927—3929页;詹徽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35—36页,及《明史》,136,第3929页。 [104]《国榷》[498],7,第630页。 [105]《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86页;《明通鉴》[210],1,第424页。 [106]他的传记见《明史》[41],138,第3977—3978页;又见《明纪》[53],4,第22页。 [107]《明通鉴》[210],1,第421页;《国榷》[498],第638页。 [108]《明通鉴》[210],1,第403页。 [109]《明通鉴》[210],1,第424页。 [110]《明纪》[53],5,第2页。宦官在洪武年间确实被委以很重要的任务,见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所记明初宦官制度》[241],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77—98页,重印于他的《明清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年),第1—30页。 [111]《明史》[41],139,第3874页;《明通鉴》[201],1,第431页。 [112]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11—912页;《明史》[41],141,第4022—4023页。 [113]《国榷》[498],8,第653页。谈迁把这种粗暴办法归因于洪武帝历久不衰地痛恨元代法度和政府纲纪的废弛。 [114]明太祖:《大诰》[389](1385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第55—56、77页。 [115]明太祖:《大诰三编》[391](1387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第347页。 [116]见明太祖《谕刑官》,载《御制文集》[392](1965年编),8,第14页;《国榷》[498],8,第641页。 [117]《明通鉴》[210],1,第436页;宋讷的传记见《明史》[41],137,第3952—2953页。 [118]《明通鉴》[210],1,第436页。 [119]《明通鉴》[201],第432页;富路德:《谁是1385年的探花?》[190],载《明史研究》,3(1976年),第9—10页。 [120]见杜联喆《明朝馆选录》[516],序,载《清华学报》,新版5,2(1966年12月),第30—119页。 [121]《明纪》[53],5,第7页。 [122]三编《大诰》的序所记的日期分别为1385年11月3日、1386年4月14日和1387年1月5日。第二编附有1386年12月16日的一篇题记,皇帝在这里指出头、二编是在这一天一起发布的。第三编之序注明的日期为1386年12月22日,第三编包含有一个内部提到的日期为1387年2月17日(见《大诰三编》[391],载明太祖《开国文献》[388],第400页),所以它可能在此以前尚未刊印。见昌彼得:《御制大诰前、续、三编叙录》[44],载他的《蟫庵群书题识》(台北,1972年),第45—48页。 [123]邓嗣禹:《明大诰与明初政治社会》[509],载《燕京学报》,20(1936年),重印于明太祖:《明朝开国文献》[388],1,正文前的材料,第1—26页,特别是第11—12页。 [124]《大诰》[389],第42、49—50页。 [125]同上书,第48页。 [126]同上书,第63页。 [127]《大诰》[389],第73—74页。关于茹太素的传记,见《明史》[41],139,第3986—3987页。 [128]明太祖:《大诰续编》[390],1386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第112—113页。 [129]《大诰续编》[390],第123—124页。 [130]同上书,第163—164页。 [131]同上书,第152—154、161—162页。 [132]同上书,第219页。 [133]《大诰三编》[391],第276—314页。 [134]《大诰三编》[391],第343—344页。 [135]同上书,第347页。 [136]同上书,第403—407页。 [137]同上书,第360—363页。 [138]同上书,第327—330页。 [139]传记见《明史》[41],282,第7224—7225页。 [140]谢应芳:《龟巢稿》[229](约在元末;重印于《四部丛刊》第3集第37卷,上海,1936年),8,第13页;见罗炳绵《明太祖的文学统制术》[361],载《中国学人》,3(1971年),第40页。 [141]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54—558页;《明史》[41],147,第4115—4122页。 [142]《国榷》[498],第684—686页。 [143]黄章健:《大明律诰》[245],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4(1935年6月),第77—101页;重印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年),第155—207页。 [144]《明通鉴》[210],1,第451页;司律思:《(明代的中蒙关系,Ⅰ)洪武时代(1368—1398年)在中国的蒙古人》[457],载《中国和佛教文集》,11(布鲁塞尔,1956—1959年),第77、115页;《国榷》[498],9,第673页。 [145]《国榷》[498],9,第673页。 [146]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0—354页。 [147]《国榷》[498],9,第688页。 [148]《国榷》[498],8,第676页;司律思:《洪武时代在中国的蒙古人》[457],第81页。 [149]《国榷》[498],9,第690页。 [150]叙的日期是洪武二十年阴历十二月(1388年1月10日至2月7日);《武臣大诰》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1,附录,第1—44页,这个文本显然是北京图书馆所藏的印刷版的20世纪初的手抄本。见张伟仁编《中国法制史书目》[43](台北,1976年),1,第134页。《明朝开国文献》的编者关于此文本的出处并未提供任何信息。谈迁定此《大诰》的日期为1388年8月16日。见《国榷》[498],9,第689页。 [151]《明纪》[53],5,第10页。 [152]《明通鉴》[210],1,第467页;《明纪》[53],5,第16页;《明通鉴》[210],1,第47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81页。 [153]《国榷》[498],9,第700页。 [154]《明纪》[53],5,第18页;《明通鉴》[210],1,第476页。 [155]传记见《明史》[41],132,第3862—3863页。 [156]《明史》[41],116,第3570页。 [157]《明纪》[53],5,第18页;《明史》[41],116,第3573页。 [158]《明史》[41],117,第3579页。当他于1385年和1390年间在凤阳时,他聘请了金华学者苏伯衡(1329—1392年?)为顾问;当他就国于成都时便与苏伯衡的朋友和宋濂的弟子方孝孺(1357—1402年)有往来。关于苏伯衡,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14—1216页,《明史》,285,第7310—7311页;关于方孝孺,见《明人传记辞典》,第426—433页;以及《明史》,141,第4017—4020页。 [159]《明通鉴》[210],1,第479页;《明纪》[53],5,第19页;司律思:《洪武时代在中国的蒙古人》[457],第116页。 [160]《国榷》[498],9,第705页;《明纪》[53],5,第19页;《明史》[41],116,第3574—3575页。 [161]《国榷》[498],9,第707页;《明纪》[53],5,第20页。 [162]《国榷》[498],9,第708页。 [163]《国榷》[498],9,第716页。 [164]传记见《明史》[41],132,第3361—3862页。 [165]传记见《明史》[41],131,第3855—3856页。 [166]传记见《明吏》[41],138,第3974页。 [167]《明纪》[53],6,第7页《;国榷》[498],第734—735页;传记见《明史》[41],149,第3998—3999页。 [168]《明纪》[53],6,第2、3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93—94页。 [169]《明纪》[53],6,第5页。 [170]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97—404页。 [171]《明通鉴》[210],第486页;司律思:《洪武时代在中国的蒙古人》[457],第285页。 [172]《国榷》[498],9,第724页。关于《大明律诰》是出诸多手编纂的问题,见黄章健《〈大明律诰〉考》[245],第77—101页;杨一凡:《洪武三十年大明律考》[606],载《学习与思考》,5(1981年),第50—54页。 [173]关于这个问题的彻底讨论,见克拉克《自治、合法性与朝贡式的政治:高丽灭亡和李氏王朝建立后的中朝关系》[125],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8年。又李成桂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98—1603页。 [174]《明实录·太祖实录》[380],76,第1401页;吴缉华:《明代建国对外的基本态度及决策》[578],载《东方文化》,16,1—2(1978年),第184—193页,特别是第187页。 [175]明太祖:《皇明祖训录》[386](1373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Ⅲ,第1686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30],68,第1278页;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一篇背景研究短论》[547],载《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费正清编(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68年),第34—62页,特别是第52—53页,译载了《明太祖实录》[380]。 [176]这里的讨论系根据克拉克《自治、合法性与朝贡式的政治》[125]一文。 [177]这些国家在文内是按地区排列的:东北方面:朝鲜。东方和略偏北方面:日本。南方和略偏东方面:大琉球、小琉球。西南方面:安南、柬埔寨(真腊国)、暹罗、占城国、苏门答腊、西洋(西洋国、东印度海岸和霍尔木兹)、爪哇国、湓亨国(在马来半岛上)、白花国(具体所指不详)、室利佛逝(三佛齐国)、浡泥国。见明太祖《祖训》[385](1395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Ⅲ,第1588—1591页。又见罗香林《明代对东南亚各国关系之演变》[357],载《南洋大学学报》(1967年),1(1967年),第119—125页。关于室利佛逝,见沃尔特斯《马来历史中室利佛逝的灭亡》[569](依塞加,1970年)。 [178]传记见《明史》[41],131,第3840—3842页。 [179]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09—910页;《明史》[41],129,第3804—3808页。 [180]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可见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9](台北,1966年),第27—34页及以下。 [181]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1955年;重印本,上海,1956年),第17页。 [182]下面的讨论据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以及《明史》[41],75,第1848页。 [183]苏均炜:《16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474](密歇根,东蓝辛,1975年)。 [184]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0—791页。 [185]《国榷》[498],9,第735页。 [186]《明通鉴》[210],1,第502页;《国榷》[498],9,第736页。关于黄子澄的传记,见《明史》[41],141,第4015—4017页。 [187]《国榷》[498],10,第738页。 [188]《明史》[41],117,第3585页。 [189]同上书,第3586—3587页。 [190]《明史》[41],117,第3588—3589页。 [191]《明史》[41],117,第3591—3592页;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05—307页。 [192]《明通鉴》[210],第506页。 [193]朱桂、朱楧和朱植在1392年4月1日重新安排了新领地,他们原先的任命不在这些重要的边境地区。《明史》[41],3,第40页。关于朱桂的出兵长城以外,见《国榷》[498],10,第741页。 [194]《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4页;《国榷》[498],10,第739页。 [195]《国榷》[498],19,第741页。 [196]《明纪》[53],6,第9页;《明史》[41],3,第51页。公布日期是1393年3月26日,仅在四天以后。关于《逆臣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197]《国榷》[498],10,第744页。 [198]《国榷》[498],10,第75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1页。 [199]《明纪》[53],6,第10页。 [200]《明通鉴》[210],第512页。关于《永鉴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201]即《逆臣录》和《永鉴录》。 [202]《国榷》[489],10,第742页。关于《稽制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203]《国榷》[498],10,第747页。关于《世臣总录》的目录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204]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9—20页。 [205]《明纪》[53],6,第12页;《国榷》[498],10,第752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70页。 [206]《国榷》[498],10,第754页;《明史》[41],132,第3862页。 [207]《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4页;《国榷》[498],第755页。 [208]《国榷》[498],10,第759页。 [209]《国榷》[498],10,第761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5页。 [210]关于洪武时期被送往封国的明代诸王子的个人传记性材料,见下面的史料(诸子名字前面的编号为按生日排列的长幼次序):2.朱樉:《明史》[41],100,第2502—2506页;116,第3560页。3.朱:《明史》,100,第2521页;116,第3562页。4.朱棣:《明史》,5,第69—70、105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365页。5.朱橚:《明史》,100,第2546—2547页;116,第3565—3566页;《明人传记辞典》,第350—354页。6.朱槙:《明史》,101,第2607—2608页;116,第3570页。7.朱榑:《明史》,101,第2620页;116,第3573—3574页。8.朱梓:《明史》,101,第2622—2623页;116,第3574—3575页。10.朱檀:《明史》,101,第2623—2624页;116,第3575页。11.朱椿:《明史》,101,第2643—2644页;117,第3579—3580页。12.朱柏:《明史》,101,第2659—2660页;117,第3581页。13.朱桂:《明史》,101,第2660—2661页;117,第3581—3582页。14.朱楧:《明史》,101,第2685—2686页;117,第3585页。15.朱植:《明史》,101,第2694—2695页;117,第3586—3587页。16.朱:《明史》,102,第2715—2716页;117,第3588页。17.朱权:《明史》,102,第2727—2728页;117,第3591—3592页;《明人传记辞典》,第305—307页。18.朱:《明史》,102,第2737—2738页;118,第3602页。19.朱:《明史》,102,第2755—2756页;118,第3603—3604页。 [211]《祖训》[385],叙,载明太祖《明朝开国文献》[388],Ⅲ,第1579—1581页。 [212]《国榷》[498],6,第540—542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3—1575页;《明史》[41],139,第3990页。关于“尾大不掉”这一术语,见《左传·昭公十一年》,译文载李雅各《英译七经》[310](1870年;重印本,1960年;重印本,台北,1969年),Ⅴ,第635页。 [213]关于它的日期和分析,见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04],载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31—56页。 [214]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40],第34—35页;《祖训》[385],第1628页。 [215]《祖训》[385],第1585页。 [216]同上书,第1631页。 [217]《祖训录》[386],第1680页。 [218]《祖训》[385],第1629页。 [219]同上书,第1617页。 [220]同上书,第1636页。 [221]《祖训录》[386],第157页;《祖训》[385],第1658页。 [222]《祖训录》[386],第1718页;《祖训》[385],第1635页。 [223]黄章健的《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40]第43页说它的日期是10月14日,但据《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3236页则为本文内所说的日期。 [224]出自上述1392年10月16日的敕令;黄章健未引用。 [225]《祖训》[385],第1633—1634页。 [226]《祖训》[385],第1615页。 [227]《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6页,以及下面第六章有关宦官的叙述所引的材料。 [228]《国榷》[498],10,第765页。 [229]《明纪》[53],6,第15页。 [230]《国榷》[498],10,第767页。 [231]《明史》[41],93,第2283—2284页。 [232]《国榷》[498],10,第773页;见黄章健的《〈大明律诰〉考》[245]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 [233]《国榷》[498],10,第774页;《明纪》[53],6,第16页。 [234]《国榷》[498],10,第776页;《明史》[41],121,第3664—3665页。 [235]《国榷》[498],10,第777页;《明纪》[53],6,第16页;传记见《明史》[41],138,第3969—3970页。 [236]原文见明太祖《教民榜文》[383](1398年),重印于《皇明制书》[37],张卤(1523—1598年)编(1579年;重印本,东京,1966—1967年)。关于它的英译文,见张哲朗(音)所译,载《明朝初年的里老制》[30],载《明代研究》,7(1978年),第63—72页。 [237]见张哲朗《明朝初年的里老制》[30],第63—72页,以及该书所引用的史料。 [238]清朝顺治皇帝也有同样的六句名言。萧公权已译成英文,见他的《中国农村:19世纪帝国的控制》[212](西雅图,1960年),第186页;这篇译文被张哲朗(音)所引用,但未注明来源,见他的《里老制》[30],第66页。 [239]《国榷》[498],10,第782页。 [240]同上。 [241]全文见皇帝诏敕手稿汇编,即明太祖《孝陵诏敕》[384](1398年以后),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Ⅳ,第1939—1941页。参见《国榷》[498],第783—784页。 第四章 建文、永乐、洪熙和宣德之治,1399—1435年 引言 1399—1436年经历了开国皇帝之后四代人的统治。短命的建文之治(1399—1402年)因篡夺而急遽地中断;其后是永乐之治(1403—1425年),这是帝国一个加强和扩张的时期;再就是为时仅九个月的洪熙之治(1425—1426年);最后是稳定和紧缩时期的宣德之治(1426—1436年)。因此,两个短暂的间歇时期把明初三个主要皇帝的统治期分隔了开来。 尽管1399—1402年的内战带来了一些混乱,可是,和过去的联系却多于这37年中所发生的政治、社会、经济、思想和文化上发展的中断的情况。这就是说,这四位明代皇帝时期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主要是开国皇帝的设想和靠他实现这种设想的政策形成的。早期也曾在政策和制度上做过一些改变,特别是在永乐帝的时候进行了改变。但是在他的后继者时期,某些内容被省略了或放弃了,而凡是的确发生的进一步的改变,大部分都是在原有的制度和传统的框架内所进行的适度的调整。这种政府的工作作风奠定了明代初年朝廷的保守主义传统;与此同时它也促进了王朝的安定,并且完整无损地保留了开国皇帝所遗留下来的土地和精神面貌。 永乐帝把帝国的首都从南京迁到北京,这依然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制度上的变化。虽然洪熙皇帝曾想把朝廷搬回南京,但北京在下一个皇帝统治时期再次成为帝国首都,而且自此以后它就一直是明帝国的京师。另一个大变动是大学士官职的设立:它填补了皇帝和帝国官僚体制之间的空白——这个空白是开国皇帝在1380年废除中书省以后所形成的;大学士开始在政策问题上备皇帝顾问。这些措施都没有背离明太祖建国的任何基本制度上的设想,相反的,它们倒是弥补了现存制度的缺陷,使之适应了新的政治现实。但是,它们在发挥新出现的皇帝的内廷助手内阁的职能时制度化了。它变成了后来帝国政府的一个重要的新机构。 在永乐皇帝时期,明太祖的咄咄逼人的姿态在他采取保障帝国北部边境安全和扩大它的政治霸权的措施中仍然是显而易见的。它表现在反对蒙古游牧部落的几次大战役中,表现在重建长城防御线中,表现在恢复与日本和朝鲜的朝贡关系和并吞安南的事件中,也表现在郑和通过南洋和印度洋而到达非洲与波斯湾的多次远征中。永乐帝进行的这些活动中,有的事实上表明他已和明太祖定下的对外姿态和政策分了手。除此之外,这些活动的规模给帝国的财政资源增加了很大的负担。因此,他的更加扩张的行动在他继任的几个皇帝手中大大地被削减了,而在往后的明朝统治者时代更是如此。但是,以遏制北方的游牧部落和利用朝贡关系维持帝国对海外的影响为目的的政策,仍在继续付诸实施。 明朝开国者的最初几位继任者还继续实施太祖的社会和经济的政策——这些政策就是要建立一个广大的农业经济的和平与安定的秩序。在文、武的两大分类下,全国人民都按职业归了口。在广大的民籍户口——农民、工匠和商人——方面各有具体的义务,即他们都适当地履行各自的纳税和服徭役的义务;同时,至少在名义上说,军事义务是某些被选定的户的固定的和世袭的义务。实行土地登记和户籍制度及征税和征用劳役的制度,利用军事屯田使军队自给自足,政府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以及禁止私人从事海外贸易——所有这一切都仍旧是帝国的国策。 为了减轻明初几位统治者因采取扩张政策而引起的财政负担,明王朝采取了某些措施,因为这些政策引起了物价上涨和增加了军政开支。这些措施包括扩大帝国总的纳税耕地面积,给贫困民众减税或免税,在粮食歉收和自然灾害时期采用各种不同的救济措施和福利计划。这些新措施都不外乎是在既成的财政结构内做些调整工作,有时也做出一些改进工作。所有这一切都和原来的办法及过去的政策是相一致的。 这些皇帝们在私生活中虽然都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崇拜佛教和道教,但在公开场合他们都是有意识地提倡正统的新儒学(理学)传统。例如,它表现为在永乐皇帝主持下编纂和出版了某些新儒学综合性著作(几种“大全”)和选集,在科举考试中必须按规定用标准的程颐和朱熹的经义注疏,同时普遍推行这些教义作为道德价值和伦理行为的基础。他们认为促进新儒学的教义会获得某些好处,因为它强调社会的和谐而反对社会的各行其是,它主张敬重皇帝的权威甚于敬重所有其他的权威。 皇帝大力倡导注意面狭窄的新儒学学识,这不仅形成了明王朝的政治意识形态,而且影响了所有那些通过这种倡导对教育和科举的影响而取得高等文化教养的人们的思想和文化背景,同时还酝酿成了一个对某些明代知识分子中潜在批评的衡量尺寸。直到15世纪末以前,没有出现新的思想学派向这个正统学说挑战。人们坚持在学术上与正统注疏合拍,在诗歌和散文上向古典模式看齐;作家们和教师们虽然不完全缺乏新意和创见,但也没有在他们的思想和作品中显示出任何令人瞩目的非正统的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建文统治时期 建文帝的即位 明代的第二个皇帝朱允炆生于1377年12月5日,即他祖父时代的洪武十年。这个年幼的皇孙被描述为早慧、孝顺和正直,据说他的祖父很钟爱他。如果不是遇到意想不到的事变,他可能会一直默默无闻地下去。1368年2月,洪武帝开始为王朝定下传统,即立朱允炆的父亲朱标为太子,因为朱标在名义上,也许事实上是他的嫡妻马皇后所生之子。洪武帝的目标是为皇位的合法继承树立一个正式的原则,希望以此杜绝将来在皇位继承问题上的纷争。朱标在许多方面都不像他的父亲:他是一个性情温和而有教养的人,但不很勇武。明太祖虽然对他的第四子朱棣的军事才能有很深的印象,但为了王朝的利益,他仍把朱标看作他恰当的继任人选。[1] 使皇帝震悼不已的是,朱标在他的盛年37岁时即于1392年5月17日死去。可是,接班的次序是很清楚的:朱标的嫡妻所生的长子已在10年前死去。因此,皇帝只好找朱标一系的次孙朱允炆——即朱标的活着的最年长的合法儿子——为储君。这个未经过考验的男孩被立为皇嗣时不足15岁,他绝不能与他的祖父或他的叔辈相比肩,对他的指定只不过是长子继承制原则的体现而已。虽然朱棣后来声称,他本人可能被入选为嗣君,只是因为那些儒士们的横加干预才未成功,但洪武帝事实上没有考虑把他的其他儿子立为太子。 在他的祖父死去几天后,朱允炆于1398年6月30日在南京即位,时年21岁。他确定下一年为建文元年,并尊封他的母亲——二皇妃吕氏(1402年死)——为皇太后。[2]关予朱允炆的个性和他在位时的国内发展情况现已无可信材料,因为在他死后,他那一朝的记录都被窜改或销毁殆尽。建文帝时期的档案文献和起居注全遭毁灭,而幸存的私家记述又概遭禁止。 在建文帝继任者在位的时期,朝廷史官关于建文帝的行事写了一些歪曲真象的、极尽批判之能事的报道,想以此证明永乐帝夺权是有理由的。他们谴责建文帝和他的顾问们行为放荡和品行不端,把建文帝形容为不孝、奸恶和邪淫的人,指责他玩忽职守并犯有大不敬罪。后世同情这位被废黜皇帝的学者们关于建文之治则写出了一些与此截然相反的谀词,说这位皇帝又是孝子,又是仁君,称之为遵循儒士劝告和缓和明太祖苛烈行政的一位完美无缺的人物。他们谴责燕王大逆不道的篡弑罪行。[3]这些残缺不全的、互相矛盾的材料要求人们必须进行最细心的审查。建文时期许多方面的事实真相将始终弄不清楚了。 年轻的建文皇帝书生气十足而又温文尔雅,他继承了他父亲的温和和好思考的脾性。他腼腆,且又毫无国政经验;且不说和他的前皇祖考相比,甚至比起他的雄才大略的叔父们,他也没有那种自信心和坚强的性格,甚至没有那种能力。这位年轻皇帝的温顺性格和儒家风范,使得他真正关心他祖父的高压行政措施对平民百姓的影响,因此他衷心向往的是实行理想的仁政。因此,他在政府的言论和行事上努力实行一些较大的变革,但这些变革却招致了灾难性的后果。 建文帝把三位儒家师傅引为心腹,他们是黄子澄、齐泰和方孝孺。这几位老者对建文帝关于君之为君的概念起了强有力的作用。黄子澄(1402年死)是一个很受人尊敬的儒家学者,他在1385年举进士第一名。他在明太祖时代担任过很多官职,后被建文帝任命为翰林学士,并参与国家政事。齐泰(1402年死)也是1385年的进士,是一位对经书学有大成的学者,特别精于礼和兵法。他在洪武帝弥留之际受顾命,以护卫皇太孙和嗣君,被新皇帝任命为兵部尚书,参与国政。方孝孺(1357—1404年)早在四十来岁的初年就已经是声名卓著的学者,以文章家和政治思想家闻名,未中过举,在他很晚的岁月才开始进入仕宦生涯。建文帝即位以后被召为翰林侍讲。[4] 这三位儒家学者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影响皇帝。黄子澄和齐泰变成了皇帝的心腹,用儒家的修齐治平理论教育他。他们负责研究一些新政策并付诸实施,目的在改组帝国的行政和加强皇帝的权威。方孝孺是《周礼》——一部关于乌托邦式政府的经典著作——专家,他发觉他所看到的是个人专制统治的缺点,因此他建议皇帝应该根据古代经典所提出的理想和形式来实行仁政。这三个人都勇敢、正直和满怀理想。但是,他们都是书呆子,缺乏实践意识和从事公共事务的经验,也没有领导才能;他们对问题的分析往往限于纸上谈兵,不切实际。[5] 政治的发展和制度的革新 建文帝即位以后,他对这几位儒家师傅言听计从,发起了一些政治上和制度上的改革,看来其意图是大大背离了太祖高皇帝所做的安排。1380年因裁撤中书省而使中央一些行政机关被取消,它们在此时已部分地有所恢复;制度被修改,以加强文职行政功能和减轻政府的专制作风。 为了贯彻这些改革,皇帝把黄子澄、齐泰和方孝孺都提升为行政负责官员。1380年裁掉中书省以后,明太祖曾经决定,国家一切事务都必须由他一人作为行政首脑来裁决。因此之故,翰林学士们和六部尚书只有建议权和在政府中执行命令之权。当新皇帝召集这三位士大夫来“参国政”时,这种局面就结束了。如果这些重建活动或多或少地不是虚构的话,这些皇帝的顾问们就不是只领干薪了,而是实际地在管理政府。这样做就大大地离开了第一位皇帝所定下的制度,因为皇帝的顾问们现在被置于在六部之上施政的地位。他们现在又制定政策,又执行政策,极像从前某些王朝中的丞相的所作所为;他们仅仅缺少丞相的头衔。没有这个头衔只是形式上尊重明太祖的《祖训录》,因为《祖训录》是严格禁止任命丞相的。 皇帝还做了一些改革,对帝国政府内部的权力进行重新分配,也使他自己能实施他的新政策。这些发展变化的确切性质至今很难说得清楚,因为大多数改革的记载已被销毁。但是,例如《皇明典礼》这种关于建文时代典章制度的书(1400年),以及此后另外编订的几种书至今仍可见到,它们可以帮助我们大致了解到这个时期政府中已实行和计划要实行的革新的梗概,并对它们的意义作出评价。[6] 1398年末,新皇帝听了方孝孺的话把六部尚书从二品提到了一品,又在尚书和侍郎之间加了一个侍中之职。这种制度上的改变把六部尚书提到了与都司同级的地位;自从废除丞相之后都司比任何文官的品级都高。因此,在他有意识地把政府牢牢控制在文官手中时,六部尚书的地位和权威提高了。 在政府官署的大小和数目方面以及在一整套官员的设置上,也都有了改变。户部和刑部的所属司从12个减为4个;都察院中的两个都御史合并成了一个;同时,国子监和翰林院的各项职责和人员编制大为提高和扩大。这最后两项改革表明,重点放在儒家教育上和翰林学士在政府中的顾问作用的加强上。在詹事府也设立了某些新职位,使翰林学士在教育和训练太子及诸年幼王子方面能发挥更大的作用。[7] 对六部及其下属司的组织所作的各种改动中,对官员和皇帝侍从的头衔所作的变动,以及对南京各官署的名称所作的改革,都是本着古代的《周礼》行事的。这些变易不单是象征性地恢复古代的模式,也不像朱棣和他的历史学家们所说的那样是任意变更祖制。它们都是有目的的变革,意在搞一套新的建制,使权力归到皇帝信任的顾问的名下,加强文官之治,以削弱将军们和皇子们的权势。 为了贯彻他们设计出来的这些政策,黄子澄、齐泰和方孝孺都被擢升,握有空前大权,这就大大地背离了明太祖所定下的制度的模式。他们在国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简直就是皇帝的化身。他们即使不对内战负主要的责任,也要负直接的责任,因为他们对朝廷的控制和他们正在推行的变革给了燕王以发起叛乱的口实。燕王说,对建文的顾问们发动的惩罚性战役是忠于王朝的行动。[8]随着建文朝廷的消亡,所有这一切政治改变和制度上的革新都付之流水,它们只是作为复古和反动的背离祖制的失败的尝试留在人们的记忆中——是书呆子皇帝和他的不通世故而迂疏阔大和抱负不凡的,或心怀野心而又有煽动性的顾问们的一个愚不可及的消遣之作。 国内政策和内部危机 建文朝廷还有一些国内政策和措施值得注意;它们都偏离了洪武时代的既定安排。第一个措施是改进了明太祖所实行的严厉的法律制度。洪武帝曾经颁行了一整套法典,使之成为全帝国的法律准则。他有时用“诰”的形式来给法典做补充,有时又用“榜文”的形式来发布典型的案例。榜文第一次出现在《大诰》中;这种《大诰》在1385年和1387年之间曾经编纂、修订和扩充。它们出现在1397年版的《大明律》中;《大明律》把这些诰和榜文都收在它的附录中。建文帝认为他祖父的律令法典的某些部分过于苛严,特别是那些在诰和榜文中所定下的惩罚条款更是如此。据说,他在他祖父生前即已敦促洪武帝从他的法典中取消73条这样的条款。在他即位以后,他禁止以诰文为根据来进行审理和判案,同时停止张贴榜文,这就使他用正式遵守律令的手法,巧妙地掩盖了他事实上对他祖父的指令的否定。这些变革后来被永乐帝一扫而光;他恢复了太祖的所有严厉的诰文和榜文中的法律效力。[9] 在财政方面,建文朝廷也制定了一些新措施,以减轻前朝某些过重的税收。其中最重要的是减少了江南的过度的土地税,尤其是减少了富庶的苏州和松江这两个府的土地重税。这些减税措施是继续了洪武朝即已开始的减免政策,但是它们大大超过了以前的办法。富庶而人口稠密的江南地区自王朝开国以来就被课以重税,从而使这里提供了主要的财源。原来的税款意在实行惩戒。1380年4月洪武帝曾下令减税20%,但是即令如此,这里的土地税仍然过于沉重。例如在1393年,仅苏州一地全年就得交纳281万石粮米,这就是帝国2940万石全部土地赋税的9.5%。这样太不平等了:苏州仅占帝国登记在册的耕地的八十八分之一。由于这样过重的苛索,当地人民往往不能交足规定的税额,特别在凶荒年代更是如此;他们抛荒了土地,变成了游民,从而更加加重了纳税居民的负担,同时也减少了每年的税收。[10] 1400年初,建文帝因有人申诉南直隶和浙江等地区赋税不公而采取了行动。他下令按每亩地收一石粮的统一标准在这些府里收土地税。洪武帝曾经禁止苏州或松江人氏被任命为户部尚书,借此防范出身于这些富庶州府的人们把持财政,偏私家乡,从而牺牲了国库的利益——现在建文帝也解除了这种禁令。很可疑的是,这些新措施是否得到了贯彻。到了1400年,建文朝廷已经深深地卷入了和燕王对阵的军事行动之中。 另外一项财政改革是限制佛、道二教寺观所能拥有的免税土地的数量。这项政策是特别针对佛、道僧道们在江南富庶州府的情况而发的,因为在洪武帝的庇护下僧道们都攫夺了大量的肥田沃土,从而变成了有权有势的地主。他们的财富激起了人们的不满,因为宗教界的僧侣职事们不仅享有免除土地赋税和徭役的权力,甚至还把不法负担强加给当地居民,即占用他们的土地,强迫他们为自己服劳役。朝中的官员上了两份奏疏,请求限制佛教和道教界人士的土地占有数量,建文帝在1401年8月发出的一道诏旨中批准了他们的建议。这一新命令只准每一名僧道拥有不超过五亩免除赋税的土地;多余土地应分给需要土地的人民。这个政策又使得燕王找到了另一口实,说他的侄子如何违犯了《祖训录》;它进一步为他提供了对皇帝进行“惩戒行动”的理由。[11] 这些命令未必都曾经付诸实施,因为建文朝廷此后不久就夭折了。但是,由于它们侵犯了佛教和道教僧侣们的既得利益,这些政策无疑地疏远了宗教界,特别是得罪了佛教徒。因此,许多佛教僧人都为燕王叛军效劳是不足为奇的:他们的领袖是这位僭主的顾问,即和尚道衍,此人自1382年以来即已为燕王服务(他后来名姚广孝,1335—1418年)。[12] 削夺诸藩王的权力 建文帝对诸藩王国度里的行政也进行了一些改革:设置了宾辅和伴读,并让翰林学士以儒家的为政传统教育和辅导诸幼年王子。王子们还进一步不准参与文、武政事;这个命令显然与《祖训录》中的规定大相径庭。这些加强了皇帝对藩王控制的新条令是意在取消半自治性质的封国的总战略的一部分。[13] 削夺世袭封国的政策的产生是由于担心几个有野心的皇叔可能要发难,特别是担心燕王朱棣。1370年以后,明太祖陆续分封了他年长的九个儿子(其中包括朱棣),把他们封在西北边境和长江中部,王位世袭;这些藩属王国都是用来作为抗击蒙古侵略和镇压叛乱的支柱。王子们都享有巨额年俸和广泛的特权;虽然他们在法律上对境内平民百姓不享有直接的行政权力,但他们每人都节制三支辅助部队,其人数在3000到1.5万之间。[14] 为了确保他对分封诸王国的控制,开国皇帝在他的《祖训录》中曾定下了一系列条令规章来管束诸藩王的行为。《祖训录》首次发布于1381年,后来又在1395年做了修改。其中有一条规定:在新皇登极以后的三年时间内藩王们不许来朝廷,只能留守藩封。可是,如果有“奸臣”在朝廷当道,诸王得准备他们的兵力,听候新皇帝召他们来“拨乱反正”,而在完成了他们的任务和驱逐了奸佞以后,他们仍应返回封地。 对于合法的继承原则定下了一条重要的规矩;它既适用于藩封王子的继承,也适用皇位的继承。其中主要的一条原则是继承人应该是长子,并为嫡妻所生。如果这一点已不可能,嫡妻所生的第二个儿子将成为合法继承人。[15]为了使这些家法垂诸久远,明太祖对后嗣下了严厉的警告,禁止他们对他的训示有一丝一毫的改动;而且他告诫诸王,对任何违犯者,甚至皇帝本人,他们都可以群起而攻之。[16]这位开国皇帝的想法是很不现实的。制度上的调整总是不可避免的。新皇帝当时企图削夺诸王的权力,这就使他与他的叔父们——特别是燕王朱棣——发生了公开的冲突。然而可以理解的是,在这些藩王看来,他想削夺分封诸王一向享有的权力和特权的行动严重地违反了《祖训录》。 人们向来认为削藩的政策是黄子澄和齐泰的主意,但是,它也可以说是出自皇帝的圣裁。黄子澄是这一政策最积极的拥护者,据说他使皇帝对采取这项政策的重要性获得了很深的印象,因为他向皇帝讲述了公元前154年汉代的七国之乱反对汉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年在位)的故事,而且也一般地提示了这些强大而又拥有半自治权力的藩封所特有的潜在危险性。[17]他们曾经考虑了两种行动路线:一是彻底废除藩封诸王国;一是减少他们的政治和军事大权。主要的目标是燕王。到了这个时候,洪武帝的二子和三子均已故去,只剩下燕王是现在健在的最年长而又权势最大的藩王,同时他也是皇家礼仪上的尊长。几经斟酌之后,建文帝决定走完全废藩的道路。这样便激起燕王举兵反对皇帝,他表面上是要恢复王朝原来的制度,实际上却是要保持他自己的权力和影响。[18] 燕王的叛乱 令人难以对付的燕王朱棣生于1360年5月2日,他的生母也许是洪武帝的一位贡妃,据说她或者是蒙古人,或者是朝鲜人。他不像他自己后来所说的那样为马皇后所生;他的这种说法是想在他从他侄子手中夺取了帝位以后按照嫡长子继承原则使他的即位合法化。他长得强壮有力,同时也精通武艺,而且据说在学习儒家经典和文学方面也是出色在行的。他的文学功底在正史中有所表述,因为这种成就符合一个儒家君主的公开的形象。[19]1370年5月,洪武帝把他封为燕王,定他的封地在北平(今北京),让他坐镇北方边境,以保证国内的安全和抵御蒙古人的入侵。 那时的燕王只有10岁,直到他成年以后才于1380年4月去北京就国。到了这时,他在宫廷已经接受了优秀学者和佛教和尚们的最好的通才教育。他在明王朝头等将领们的辅导之下也已经开始表现出军事领导才能;特别是徐达(1332—1385年)对他的教导更有效,因为1376年他在皇帝的意旨下娶了徐达的长女。[20]在往后的数十年中燕王守卫他的藩封时,他经常指挥对蒙古人的战斗,在老将们的辅弼之下很会打仗。他的功绩赢得了他父亲的好评,但也引起了后者的烦恼,因为他越来越变得心志不凡、目中无人和闹独立性。当1392年洪武帝册封他长兄的儿子朱允炆而不是指派他为皇嗣的时候,燕王显然是异常失望的。[21] 1398年末,即建文帝即位之初的几个月中,皇帝开始考虑怎样增强自己的权力而同时削弱诸封建王国的权力,并且利用或有或无的罪名对那些较小较弱的藩王采取激烈的行动。周王朱櫹(1361—1425年)是第一个倒台的,接着另外四个王子也垮了下来:代王朱桂(1374—1446年);湘王朱柏(1371—1399年);齐王朱榑(1364—1428年);以及岷王朱楩(1379—1400年)。一年之内在五个举足轻重的藩封被废之后,燕王便成了下一个目标。朝廷承认他是最棘手的敌人,因此在行动上很小心谨慎;可是,这样一来反而给了燕王集结部队和作准备的时间。[22] 现在不能肯定,燕王何时才开始下定决心对抗朝廷。据有些材料说,他在道衍和尚(后名姚广孝)的影响下很早就有和朝廷对着干的意思;按,道衍是明太祖派到他的王府里来任事的,并博得了他的信任。道衍据说在朱允炆被封为储君以后曾向燕王进言,说他注定会有九五之尊;他并且鼓励燕王谋划进一步实现他的雄心壮志。当建文朝廷开始清洗他的兄弟们的时候,燕王马上觉察到他的地位危殆,因而他就商于道衍(这时道衍已是他的主要顾问和谋略家),应该采取什么步骤来对付这一威胁。[23]燕王已经用招降蒙古士兵的办法扩充了他的部队,同时他又和那些对新皇帝已不再抱幻想的宦官内外勾结起来。可是他还无意立即行事,因为他的三个儿子正在南京作为人质,以保证他不乱说乱动。与此同时,双方的间谍和代理人来回打报告。燕王在1398年和1399年搞了许许多多鬼把戏,又是装病,又是装疯,请求遣返他的儿子们。直到1399年6月建文帝才准许他的几个儿子回到他们父亲身边——历史学家们把这一决定称为愚不可及。燕王这才决心用军事行动抗命朝廷了。 敌对行动爆发于1399年7月末。那时有个忠于建文朝的军官抓到了属于燕王藩国的两名下级官员,并把他们送往南京以煽惑罪处死。燕王抓到了把柄,利用这个机会在8月5日向邻近几个州县发动军事进攻,借口要清除朝廷里的奸佞官员。这标志着在朝廷和燕王之间开始了一场血腥的、持续三年的军事对抗。后来这场战争被掩饰而说成是“靖难”之役。[24] 为了给他的叛乱设词辩解,燕王在后来几个月内精心策划了几篇文告:它们包括在1399年8月和12月致朝廷的两封信,以及后来给官民一体知照的宣言。这位藩王坚持说,他正在进行的是终止内乱的正义行动,而且无论衡之以儒家的孝道,还是衡之以规定诸藩王义务的《祖训录》中的条款,他的行为都是对的。[25]他指责皇帝,特别是指责皇帝没有把他父皇的病情告知他,没有让他奔丧;另外,还指责皇帝毁坏先皇所居之宫室,从而背弃了洪武帝的祖训。 他还指责皇帝受齐泰、黄子澄等宵小之臣的诱惑,对诸皇子进行了迫害,并且错误地指控他在做军事准备来反对皇帝。他争辩说,他所采取的行动是正当的自卫,同时他要求皇帝去掉左右的奸诈顾问们,恢复太祖皇帝的法律和制度。除此之外他还声称,他有义务来执行这次惩戒使命,因为他是马皇后所生的最年长的健在儿子,执行使命责无旁贷;他指天誓日地否认他对帝位感兴趣,只是说他是本着《祖训录》中的规定而开始清除朝廷中的小人官员的。 根据现代历史学家所提供的材料,他的任何指责是否有充分的事实根据,或者他是否真正能够在当时就把这些论点公之于世,是值得怀疑的。可是,这些指责对燕王来说却是关系成败的问题;最终地它们要使他对抗朝廷的行动站得住脚,并且还可帮助他纠集能够抗命的人马。这就是为什么这位藩王在篡夺皇位以后要窜改历史记述,把那些和他的言论相矛盾的记载统统去掉,换上支持他的合法继承权力的一些历史说辞。[26] 内战(1399年8月至1402年7月) 在叛乱开始的时期,燕王尚不占兵力上的优势。他的军队只有10万人。除了他的封地北京之外他也没有能够控制任何其他领土。南京的建文朝廷有一支三倍于燕王军队的常备军,拥有丰富的资源,并且已经废除了几个封建藩国。但是,这种简单的比较会把人引入歧途。燕王的强大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他自己有领导能力;他的军队素质高——包括来自兀良哈诸卫的蒙古骑兵大队人马;他的战略高超;他又有不可动摇的必胜的决心。反之,皇帝的军队因指挥上无决断和协同作战不力而大受损害;同时朝廷又分散精力去搞那些甚非急务的政府改组工作,这当然也影响了战局。[27] 从1399年末到1401年中叶是战争的开始阶段,它主要限于北京(北平)府的附近州县和山东济南附近的据点。战争正式开始于8月末,那时建文帝派遣耿炳文(约1339—1404年)这位退休的高级军官为大将军去平定叛乱。9月11日,耿炳文想把叛军限制在北京附近,便在北京西南的真定部署了13万人的大军,但在两个星期之后便受了重创,被打败了。[28]于是已故的将军李文忠(1139—1184年)之长子李景隆接过了指挥权,但是,他也同样无能。10月中旬,燕王离开他的封地去寻求新兵,李景隆便乘他不在北京的机会率领讨伐军从南京地区开往北京。他在11月12日合围北京,但是燕王马上回师并击败了李景隆;因为李景隆的士卒大多数是南方人,不耐北方的苦寒,因此他被迫在三个星期以后退兵到山东西北的德州。[29] 12月6日,燕王又送了一封信给朝廷,指责齐泰和黄子澄。作为战略上的姿态,皇帝正式罢免了他们两人的官职,用茹瑺(1409年死)代替了齐泰。可是,事实上他继续依靠他们出谋划策。在1400年1月月中,燕王又在西北发动了攻势,攻入山西。他在山西攻取了一个关键的府城之后就直趋首府大同。李景隆拖延了时日。当他的援兵在3月份到达大同时,燕王已经回师北京,李景隆便带着疲惫和深受北方寒冻之害的军队返回德州。[30] 1400年5月,双方在北直隶中部保定附近的白沟河岸上展开了一场大战。李景隆这一次想用钳形攻势一举粉碎燕王的军队,但是他在5月14日因大暴雨和洪水而失败了。四天以后,两军约60万人马打了一场对阵战。李景隆的军队拥有火器装备。但是他再一次受重创而溃败,在5月30日先退到德州,然后又退到济南。燕王却受到平安将军(1409年死)部下一支帝国骑兵队伍的威胁,幸而他的次子朱高煦从北京率援军来到才救他脱离了险境。 6月1日,燕王恢复了攻势,第一步进攻德州。在开赴德州的途中他击败了李景隆劳顿不堪的军队,并于6月8日围困了该城。德州由平安和盛庸(1403年死)防守;后者是帝国最能征善战的将领之一。燕王对守军的攻势没有取得什么进展,而且在帝国军队手下连吃几次败仗,因为皇帝的部队有时出城袭击他的后方。9月4日,当燕王得知从南京正在开来一支救援部队时,他解围而去,退回了北京。皇帝的军队再次控制了德州。朝廷对李景隆的表现不佳感到沮丧,就在6月后期免了他的职,而以盛庸为大将军来负责平定叛军。[31]在1400年秋天到1401年春天之间,燕王从逃离南京的宦官和将军们那里得了些消息,便借此机会决定打一场消耗战。他采用游击战术,在北直隶的南部和山东西部进行一些牵制战和佯攻战,同时他找出了能绕过许多设防据点的南进路线。这就揭开了内战的新的一页。 1401年1月9日和10日,燕王进攻山东境内运河之西的东昌,但遭受了重大的失败。帝国的大将军盛庸这一次又使用了火器,打死了燕王军队中的几名将领和数万士兵。燕王在撤退回北京的时候,几乎被平安的骑兵所生擒。皇帝被这次捷报所鼓舞,在1月31日又恢复了齐泰和黄子澄的职务。燕王下决心要控制北直隶的南部,他在2月28日恢复了攻势。4月5日和6日,他的军队重创了德州附近滹沱河以北夹河上的盛庸的军队。这个月的晚些时候,燕王又击溃了平安的援兵。皇帝在失望之中于4月17日重新罢免了齐泰和黄子澄,而以茹瑺取代齐泰——茹瑺和遭贬的李景隆当时是朝廷里的主和派领袖人物。 这种重新组合的方式形成了人们熟悉的格局。当胜利似乎在望时,齐泰和黄子澄被官复原职;当战局不利时,他们又被罢了官。这不仅是意在安抚燕王的一种只有象征意义的人事变动;它表现了皇帝周围存在着严重的派系斗争。在政府新班子的领导下,皇帝向燕王做了一些最后遭致夭折的和平试探。但是,他继续支持他的这两位主要的顾问,而且委托他们去长江中游组织民兵队伍,以取得对他的帝业的支持。 在整个这个夏天,燕王不断袭击通往真定和德州的运河供应线,捣毁了从北直隶南部到山东南部的仓库和运输设施。1401年7月初,盛庸未能切断燕王沿运河的供应线;这条线路使山东北部的帝国部队面临很大危险。8月末,平安从真定对北京发动一次胜利的反击,迫使燕王又一次回师北上。但是,平安和他的僚属们在10月末又被遏阻,燕王则在11月底回到了北京。与此同时,建文朝廷从朝鲜输入战马,想以此增强它的战斗力,因为朝鲜国王李芳远(1400—1418年在位)公开表示支持皇帝打燕王。但是这些办法未能影响战争的结局,因为军事领导太无能了。[32] 1402年1月,燕王离开他的封国,开始对南京发动一次新攻势。他听了给他当间谍的皇宫内太监们的劝告,绕过了运河沿岸、安徽和南直隶的淮河沿岸的设防堡垒,集中进攻那些防御甚差的城市和县。他的部队绕过了德州,渡过了黄河,并在一个月之内拿下了山东西北部的几个咽喉据点,完全切断了帝国政府通往北方的供应线。朝廷马上派已故徐达将军的长子、同时又是燕王妃的兄弟徐辉祖带兵增援山东。但是他没有能够挡住燕王的军队。燕王一直南进,在3月3日拿下了南直隶西北部的徐州。这时,皇帝的军队从北京地区和德州撤回,想保住南京畿辅地区。 1402年4月初,燕王进入安徽北部的宿州,打败了平安的骑兵,后者是被派来拦截他的。但是,5月23日燕王在安徽灵璧南面的祁门山受到严重挫折,被徐辉祖所率皇帝方面的优势兵力打败。燕王在这次战事失利中幸免于难,在5天以后,他利用徐辉祖突然被召回和援军到来的机会,对在灵璧驻兵的平安发动突袭,抓获了平安本人和其他几个重要将官。他的军队在6月7日攻破了淮河上盛庸的防线,并在绕过了淮河附近的凤阳和运河上的淮安(在洪泽湖附近)这两座坚固设防城市之后,以闪电的速度直下淮河,于6月17日攻占了扬州。7月1日,燕王的部队被盛庸的水军挡在南京对岸的浦子口。两天以后,指挥长江舟师的都督佥事陈瑄(1365—1433年)叛投燕王,因此燕王的军队有了渡过长江的船只。他们马上过了江,未遇抵抗就直抵南京城郊。[33] 在此以前,建文帝曾经把他的军队从北方召还,并纠集南京附近的新兵来保卫京师,但是朝廷的政策迄至最后一刻也没有定下来。6月20日被召回的齐泰和黄子澄力主不惜一切代价保卫京师;李景隆和茹瑺则倾向于通过谈判解决问题。7月9日,皇帝派李景隆和洪武帝的第19子朱(1379—1417年)到南京城外的龙潭向燕王提出议和。他们回来报告说谈判失败,但是他们显然利用这次使命想用别的办法终止战争。5天以后,即7月13日,李景隆和当时防守金川门的朱私下密谋。他们不经战斗,大开城门,欢迎燕王入城。 在燕王军队抵达后的一场混战中,南京城内的皇宫大院起了火。当火势扑灭后发现了几具烧焦了的尸体,据说它们是皇帝、马皇后(于1395年结婚)和他的长子朱文奎(1396年生)的尸体。皇帝最后的真正命运仍然是一个谜。不能肯定他是否真的被烧死了;后来对他的帝业抱同情心的历史学家们都说他乔装成和尚逃离南京。官方历史学家当然只能说皇帝及其长子已死于难中;否则,燕王就不可能称帝了。皇帝的第二个儿子朱文圭当时只有两岁,他和皇帝家中其余幸存的成员一起被生擒。他被免于一死,但和其他家人一起被长期监禁,直到1457年他56岁时才重获自由。[34] 燕王在礼仪上拒绝了他的支持者们反复劝进之后的几天,于1402年7月17日即皇帝位,但不是继承建文帝的帝位,而是继承太祖高皇帝的帝位。次日,他下令给据说是建文帝及其家属的遗体安葬如仪,但是,他没有给这位死去的皇帝以谥号。接着他发了几道文告,把他的登极遍告国内和国外。1402年剩下的几个月被称为洪武三十五年。新皇帝用这种办法明确地否定了建文帝的合法性。他把次年称为永乐元年。开国皇帝的所有法律和制度一概予以恢复。另外,新皇帝命令销毁建文时期的档案,只留下关于财政和军事问题的档案,同时他又禁止关于这个时期的事件的一切论述。[35] 新皇帝专门用最暴烈的手段对待忠于建文帝的官员们——像齐泰、黄子澄和方孝孺。他曾经希望那个不易收买的方孝孺现在会俯首承认他的胜利并给他效命,以此操纵士大夫阶级来支持他的事业。方孝孺对他破口大骂,因此方和另外一些人一起被残酷地处死,并被说成是曾经错误地引导皇帝的大奸臣。这是一次恐吓中国有独立思想的知识分子的血腥行动。在此期间,和从前建文皇帝的官员有牵连的成千上万无辜的人或者被处死,或者被监押,或者被流放。这一次血腥清洗的猛烈程度只有明太祖所实行的暴政可与之相比。 建文帝的遗产 不管建文帝是被焚而死还是为了逃避而乔装成和尚,他的结局很凄惨,失掉了九五之尊。为了实行报复,永乐时期的官方历史掩盖了建文的年号而人为地把明太祖的统治时期延长了4年,即从洪武三十二年延长到洪武三十五年(1399—1402年):这个时期曾经被历史学家称之为“革除”时期。[36]建文的年号迟至1595年10月才被万历皇帝恢复,那是作为编纂明王朝历史的流产的计划的一部分提出来的。可是,要到242年以后的1644年7月,南明君主福王朱由崧(1646年死)才定建文帝的庙号为“惠宗”,谥号为“让皇帝”。这后一个尊号之所以被选用是为了适应民间传说,即建文帝并未死于宫中大火,而是为了解除内战的普遍苦难而自愿逊位给他的叔父的。 地图8 南京之役(1402年) 福王的统治不过一年,这个统治及其敕令均未被清政权所承认。只是到了1736年9月当乾隆帝(1736—1796年在位)封建文帝为“恭愍惠帝”时,他的皇帝地位才完全恢复。由于这种种情况,他在明王朝的正史(《明史》,1736年)中被称为“恭愍惠帝”,但在由王鸿绪(1645—1723年)在1723年完成的更早一些的《明史稿》中还是直截了当地被称为“建文帝”。[37] 建文皇帝和他的顾问们在他们的真诚而勇敢地致力于提倡仁慈的文官统治和推进群众福利方面,留下了一笔重要的遗产。他们放弃了明太祖的政策,并且与燕王发生了冲突,因为他们是在不同的背景下掌权的,同时又公开承认有不同的统治概念。燕王的权力是建立在北方边境上,而且依靠的是军官们的支持;建文帝及其左右与此不同,他们是以南京为基地,他们依靠的是长江下游的儒家精英阶层。他们认为搞像洪武帝时期那样的极权主义的和军国主义的统治,会大大地危及王朝,因此他们相信只有提高儒家价值观和文官的权威,去掉有权势的和半自治的诸藩封王子,才能使之得到纠正。他们没有成功,倒不是因为他们在兵力上次于燕王,而是因为他们没有多少实际经验,在战场上缺乏果断的领导、周密的计划和首尾一贯的战略方针。[38] 这次内战对于明王朝所产生的结果已经超出了争夺帝位的阋墙之争。洪武帝封建半自治的藩王已经对王朝的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同时,用军事势力压过文官制度的办法来支撑独裁统治,这就在无意中挖了皇帝权力的墙脚。燕王的胜利不仅是一个藩王对皇帝朝廷的胜利,它也是军人权力对文官政府的胜利。燕王——即永乐帝——无限期地延续了开国皇帝的军事遗产。这份遗产使文官政府黯然失色,还使帝国达到了权力和影响的顶峰。可是,建文帝的文官之治的理想并未丧失殆尽,它仍被继续在永乐帝手下供职的前洪武帝和建文帝时期的官员们所珍惜。而且当永乐帝死后,他们再一次提倡儒家关于文官政府的原则,并在洪熙和宣德两朝取得了具体结果。 在通俗性的历史著作中,建文之治通过关于这位命途多舛的皇帝的大量传奇故事而受到人们的怀念——这些传奇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人们同情他的苦难遭遇,以及被他的有神秘色彩的命运所吸引。这一传统最初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人们天真地相信,在南京陷落时皇帝并没有死于宫中之火,而是乔装成和尚设法逃离了京师。后来情节变得越来越复杂了。[39]1440年末的一个稀奇古怪的事件表明了这个传说有多少人信以为真。有一个90岁的老和尚利用这个传说来到了正统皇帝的朝廷,自称他是从前的皇帝。这个骗子后来被揭露并处死了,但这个事件却助长了人们的幻想,也激发了其他相关传说的产生。 在16世纪以后关于这个题材的小说演义中,建文帝和他的殉难的随从人士都逐渐变成了悲剧式的英雄人物。[40]这些作品都把这位皇帝描写成为一位勤于政事的和仁慈的君主,对他的叔父慷慨大度,并自动地提出把皇位让给了后者。它们还渲染一个故事,说在京师失守之日他逃脱了叛变者的耳目,当了一位高寿的和尚,死后仍然留有后代。它们也同情地描述建文的殉节者,如齐泰、黄子澄和方孝孺,说他们是忠臣义士,声称他们的身后也仍有许多后嗣,尽管他们受到迫害。这些无奇不有的传奇故事不仅反映了人们对建文帝及其所信奉的理想的同情,它们还表明了对于永乐皇帝的不公正所要倾泻的被压抑的愤怒以及对他的暴虐政策的不满情绪,同时也是对他篡夺合法继承权的否定。 说建文帝自动地让位给燕王,这种故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此说甚至被郑晓(1499—1566年)认为有可信的历史真实性,并把它收于他的《建文逊国记》(约1566年)中。它因此助长了人们给建文帝重新树立形象的心理,并导致在1595年正式恢复了他的年号的行动。[41]关于建文朝代的幻想故事和传闻轶事在下一个世纪仍然不断地出现。这些传说变成了人们发泄压抑情绪的通风口,是他们在极权统治下对要求仁慈和正义的呼吁。它们不仅戏剧化了这位皇帝的英雄业绩,使他成了悲剧式的人物。由于它们进而想纠正不公正,它们谴责永乐皇帝及其支持者们是一伙叛贼和恶棍。人民群众对这位先前的皇帝的同情是如此普遍,致使它被明末清初的许多叛乱领袖所利用,他们都伪称自己是他的合法的后代。在学者精英阶层中,从明代中叶和末叶起,也一直增长着这种谴责永乐皇帝的倾向(虽然只是用掩盖的词句来写的),因为他们把社会问题看成是他的专制政策的后果;所以在这种倾向中也存在着类似的对他的同情心。乾隆皇帝在1736年决定恢复建文帝的合法地位,其部分原因便是人民和士大夫精英怀有这样的情绪。 永乐统治时期 永乐皇帝通常被人们称为明王朝的第二位创立者。这个称号暗指他恢复了祖先的制度,否定前一朝代的统治;它还暗示这位皇帝采取新的主动行动扩充了帝国的版图。旧的制度和法令经过修改使得适合时代的需要,同时在一系列空前的帝国战斗中,明王朝的军事力量远逾中国本土以外。 永乐时代的特点反映了这位新皇帝的政治和军事背景,也反映了他个人对于帝国制度的看法。他是作为职业军人上的台,他对打仗有很大的兴趣,无疑受他的追随者的拥护。赫赫武功、北方边境的安全和政治霸权——这些形成了他对帝王形象的憧憬。但是,他也受过完全的经典教育,并且继承了一个足以很好地管理这个国家并支持他的范围广泛的军事活动的文官政府。出于实际的以及意识形态的理由,他强化了文官政府和一个有效率的及稳定的官僚政制。如果不是这样,他就不可能进行足以夸耀的军事冒险。在他统治的时期,几乎在军、政两方面的所有部门都进行了革新和改动,甚至帝国的都城也迁移到了新址。 文官政府的这些发展与皇帝的全神贯注于战斗和建立巩固的政治霸权等方面的活动是并行不悖的,有时被这些活动所压倒。他讨伐蒙古人,并吞安南,和某些中亚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实现和日本及其他海上邻国的贸易关系的正常化,以及去南洋和西洋进行伟大的探险——这一切都大大扩大了明国家的影响。 不可避免的是,皇帝理想中的帝国政府和军事扩张这两个互相纠缠在一起的憧憬会发生冲突。因此,永乐的统治过程中充满了矛盾。另外,虽然永乐帝在生前兼收并蓄地容纳了对立的理想和纲领,但是,他的这种处理也给后人留下了很多严重的问题。明朝各利益集团的这些互相冲突的想法给我们提供了理解永乐之治和估价它在明代历史中的地位的线索。[42] 政治的结构和政府的行政 军事贵族 永乐帝即位以后,他需要很快地巩固他的权力。他最初改组了军事领导,用创立一个新的军事贵族阶层并大量封赠爵赏的办法来支撑那些追随他反对建文朝廷的军人们的忠诚。后来他也把这些特权同样封赏给了那些在远征蒙古和安南作战中有功绩的指挥官们。 1402年10月,在皇帝追封在内战中死去的他的几位将军之后,他开始创立这一新的军事贵族阶层。他封丘福(1409年死)和朱能为公(1406年死);封张武(1403年死)、陈珪(1420年死)和11位其他的人为侯;封徐祥(1404年死)、徐理(1408年死)和其他7人为伯。火真(火里火真,1349—1409年)原为蒙古的许多降将之一,后来参加了明军,他也被封为侯。除此之外,在南京陷落之时或陷落后不久即投向永乐帝的官吏中也有一人封公,三人封伯,这就是李景隆、茹瑺、王佐(1405年死)和陈瑄。1403年6月,又给其他九名品级较低的将军封了侯爵与伯爵,以酬报他们在内战中的劳绩。[43] 永乐帝在他的统治时期继续对积有军功的军官封以同样的贵族称号。1408年8月,他封张辅将军(1375—1449年)为公,又封柳升(1437年死)为侯,因为他们平定安南有功;另外,他在1409、1412、1419、1421和1422年又分别对在对蒙古作战中有功的一些将军们封了侯爵和伯爵。后者包括某些蒙古的将军,如吴允诚(把都帖木儿,1417年死)在1412年封了侯爵;薛斌(脱懽台,1421年死)在1412年封了伯爵;以及薛贵(脱火赤,1440年死)在1422年封了伯爵。这些封赏表示,皇帝并不歧视他的蒙古族将领,认为他们也一样应该根据功绩得到奖赏。[44] 就这样,皇帝建立了一个世袭的军事贵族阶层,让他们成为他的军事建制的基础,同时成为他的征战中的主要军事领袖。这些贵族们并未得到特别高的俸禄:公爵每人2200—2500石禄米,侯爵每人800—1500石禄米,伯爵则为1000石;但是他们占据着有特权的品级,这种社会地位的重要意义远远超过了他们所能得到的物质福利。他们享有皇帝的信任;他们作为皇帝的代表节制着最重要的部队;他们没有诸王子与之竞争,因为后者已被建文帝不费力地从军政职务上撤换了下来;同时,他们还不受文官的限制。[45] 乍看起来,这种大封军事贵族之风很像洪武帝所推行的政策,但它们之间却有重大的不同。洪武帝所封的贵族大多数是他原来的战友们,他们享有很高的社会特权,自有一帮追随者,因此他们拥有很大的自治权。他们最终被开国皇帝视为对王朝长治久安的严重威胁,从而被无情地加以清洗。永乐皇帝所加封的将军们在1399年时的社会地位本来很低,而他们之所以得受封赏是因为他们在内战中给燕王出了力。为了防范他们抗命,皇帝不把正规军交给他们指挥,而是让他们节制原在建文朝廷中那些带兵的将领们所带的部队,或者为了特殊任务让他们带领从全国各卫所抽调来准备搞军事屯田的那些部队。因此,这些将军们不能轻而易举地同他们所带的部队加强个人关系,还不得把自己树立为能向皇权挑战或破坏皇权的独立的权势者。[46] 除了上面所说的以外,皇帝还经常御驾亲征,跟他的下级军官们一起战斗。这就加强了他和他的军事贵族们之间的关系,提高了他们的士气,并且促进了他们对他的个人忠诚。在1410年和1414年的头两次对蒙作战中,他使用了1402年册封的几名将军作为他的副手,而且终他之世他总是给那些在这种战争中有功的人以封赠。因此,这些军事贵族和皇帝都亲如一体,同时,由于他们依靠君王的恩宠,所以都表现得极忠诚,打仗极勇敢,他们中的有几个人在讨伐蒙古的战斗中还以身殉职。只有一两次对军事贵族的指控,但这些指控都起因于他们行为上有过失而不是因为不尊重朝廷,并且没有导致清洗扩大化的案件,像太祖当年的所为那样。总而言之,军事贵族大大地加强了皇帝的权威和权力;他们也大大地增长了军方的特权,同时也大大地有助于在永乐帝时代在反对外国民族的战斗中取得各种各样的胜利。 文官之治 在改组文官政府的时候,皇帝首先重建了在动乱的内战中陷于混乱的帝国的官僚体制。他通过重建帝国的官僚政制取得了士大夫的支持,其中有些人曾在前朝服务,另外有许多人可能仍然心怀不满,把他视为篡夺者。他在历次战役中作出的争取他们支持的努力大大地牵扯了皇帝的注意力和精力。但是,这些努力给永乐朝的文治武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永乐帝认为他的首要任务是恢复他父亲的制度,这些祖制已被建文帝放弃了。一方面他保留了洪武帝的基本行政结构,一方面他的改组又注入了革新的内容,以矫正从前时代安排上的失误和适应变化中的需要。第一步是先组建新的内阁,使之作为皇帝和官员之间的联系桥梁而在内廷发挥作用。这样就弥补了1380年取消外廷的中书省之后所引起的结构上的缺点。内阁马上变成了官僚政制的主宰,并且作为文官政府中的主要执行机构来进行工作。 永乐皇帝即位后不久就着手组织新的内阁。他任命七位学者到翰林院的高级岗位上来,然后让他们担当国家事务的主要顾问。开始时是在1402年8月和9月分别任命解缙(1369—1415年)和黄淮(1367—1449年)做翰林学士。不久又任命了胡俨(1361—1431年)、胡广(1370—1481年)、杨荣(1371—1440年)、杨士奇(1365—1444年)和金幼孜(1368—1431年)。这些人都很年轻,又都来自中国南方和东南方,都是因他们优异的文学才能和行政经验才入选的,尽管他们几乎都在建文朝廷服务过。除了胡俨、解缙和杨士奇以外,其余的人都在建文时代中了进士。[47]在洪武朝,这种翰林学士马上会加大学士衔。现在在新皇帝统治之下要到晚些时候才能加这个衔。但是,虽然他们享有很大权力和势力,他们的品级却比较低,高不过正五品。他们全都任职于皇宫内的文渊阁(1421年以前是在南京,以后是在北京),所以他们能随时待诏。这种办法也和洪武时代的不同,在洪武帝时期这些大学士都在禁城内的四殿二阁供职。[48] 这些步骤导致内阁起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些炙手可热的翰林学士开始成为皇帝的主要顾问和作为皇帝与官僚政制之间的承上启下的人。在洪武朝代,大学士主要是在内廷起草制诰。现在这些新翰林学士则能够与皇帝进行个人接触,决定国家事务,参与制定政策。他们常常和六部主管官员开联席会议审议国事,但是他们逐渐地左右了外廷的六部,因为他们很容易接近皇帝。皇帝无论驻跸在什么地方,也都一般地要把大学士召到身边:1402—1409年在南京时是如此,1409—1417年在南京和北京两地时是如此;以后定都北京时也是如此。 皇帝甚至在1410、1414、1422、1423和1424年几次讨伐蒙古的战役中也随身带着几位大学士。在这些情况下,皇帝让太子朱高炽(1378—1425年)——即后来的洪熙皇帝——先是在南京,后来是在北京留守,看管政府,并且指派他的秘书班子的成员做太子的顾问。这种安排在他后来的统治年代中变得司空见惯了,因为皇帝这时经常离开京师,内阁就变成了一种政府的内阁。这种办法使得太子和大学士更加密切了关系,它在永乐帝死后对稳定政府起了作用,因为这些人一如既往地继续为皇帝服务。 皇帝在1402年挑选了那七名翰林学士之后再没有选用新的大学士。除了胡俨在1404年另就国子监祭酒外,其余的人都任此职许多年,其中有四个人一直到死。在永乐之治的初年,解缙是这些人中的首席学士;但是他在1411年被囚禁,并在四年之后死于狱中,因为他得罪了想取代朱高炽为太子的皇帝的次子朱高煦。解缙曾经竭力支持朱高炽为太子,而强烈反对另换朱高煦。[49] 皇子争嫡的斗争的卷入也使得黄淮和杨士奇失宠并于1414年被拘禁,因为他们也捍卫太子朱高炽,反对朱高煦的指责,即所谓朱高炽在皇帝离京远征蒙古时在南京处理国事中未能恪尽职守。杨士奇马上被释放,但是黄淮一直被囚禁到1424年,在永乐帝去世后立即官复原职。[50]在解缙于1411年倒台以后,胡广变成了首辅;胡广在1418年死后,杨荣接了他的位置。胡广和杨荣——同金幼孜一起——有一两次跟随皇帝讨伐过蒙古部族。杨士奇一直跟随太子,终于在1424年上升为首辅,迄1444年他去世时都未离开过这个职位。[51]这个大学士集团终永乐之世一直在职,并一直献身于皇帝的各项政策,他们是永乐帝重建文官政府中的柱石。 皇帝用专门知识的标准仔细地挑选六部首脑。和大学士的情况一样,他也让他们长期任职,让行政官员酌情处理行政细节,比明太祖放手得多。这种办法保证了文官政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些长期任职的尚书包括吏部尚书蹇义(1363—1435年),在1402—1421年任户部尚书的夏元吉(1366—1430年),从1409年到1424年任礼部尚书的吕珍(1365—1426年),分别在1404—1415年和1409—1421年任兵部尚书的金忠(1335—1415年)和方宾(1421年死),分别在1405—1422年和1407—1416年任工部尚书的宋礼(1422年死)和吴中(1372—1422年)。[52] 和新任命的大学士一样,这些关键性的尚书都是少壮派,四十来岁。事实证明,他们全都是很优秀的尚书:在永乐帝整个统治时期任吏部尚书的蹇义是文官制度的设计师;一直到1421年被囚时为止同样地担任户部尚书的夏元吉是一位理财能手;1422年去世之前一直任工部尚书的宋礼负责监督迁都至北京的工作。政治的连续性只有一次严重地中断过,那是1421年当夏元吉、吴中和方宾因反对第三次征讨蒙古之议而使他们的宦途经受危险,因为他们主张减轻人民的财政负担比出兵更重要,这便激怒了皇帝。方宾自杀了,夏元吉和吴中被囚禁,直到皇帝驾崩以后才官复原职。 不幸的任命只发生在刑部和都察院。原任刑部尚书(1405—1408年)的吕珍在1409年改任礼部尚书,后又被刘观(1385年进士)接替,刘观一直干到1415年。1403年被任命为都御史的陈瑛在1411年因滥用权力被处死。刘观在1415年接手做左都御史,直至永乐帝宾天之时。他最后也被指责有贪污行为,可是他直到1428年才垮台。刘观的刑部尚书的后任是吴中,他被认为是一个好尚书,但也在1421年因抗议皇帝第三次出兵讨伐蒙古而被下狱。自此以后,刑部尚书一职一直虚悬以迄永乐帝之死。[53]由此看来,六个部中有四个部(吏、户、礼、工部)在整个永乐帝时期或其大部分时期是只有一个尚书主持部务,其中某些尚书继续在后来的君主下面任同样的职务。整个15世纪中在主要尚书之中存在这样异常稳定的情况,这与洪武时期权力被肢解和任期短暂的特点相比是刚好相反的。它保证了永乐帝时期和永乐帝以后的时期文官政府中行政上的连续性。 下级文官行政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通过科举考试贮积知识分子人才,并选拔他们充任各级政府的官吏。全帝国的考试在1404年和1406年已经恢复,但是,廷试由于皇帝出征蒙古而长期在外,因而拖了五年,直到1411年才恢复。1412年以后科举均按期举行,永乐朝共有1833人进士及第。比之从前时代,有更多的进士立即实授了官职。到了1424年,已经有足够的进士去担任直至县一级的大部分负责的文官。在这些年中科举几乎变成了获取高官的唯一途径,而关于任命、升迁、贬黜和考绩的规定逐渐严格起来。许多进士变成了能干的行政官员,而且他们在永乐朝和以后朝代中在保持文官政府总的品质和稳定性上起着主要作用。[54] 宦官与锦衣卫 皇帝在揭示了变节行为如何能够颠覆皇上之后,便重新组织了他的监视网,以确保他的地位的安全,同时用它来监察弊政。为了获取情报,他不仅依靠文官政制中的监察和司法官员,他也依赖自己的宦官和锦衣卫。 宦官们作为皇帝的私人仆役又直接听命于皇帝,对皇帝公开表示绝对的忠诚,并且准备随时执行交给他们的任何任务。皇帝给宦官们的信任大于对其他人的信任,因此让他们广泛地从事监视工作,这是不足为奇的。宦官们由于在建文朝时已经忠实地履行各种不同的特殊使命而显示了他们的价值,而且正是在南京的宦官们泄漏机密,才使得建文朝廷打了败仗。其结果是皇帝把曾为建文帝服役的许多宦官倚为心腹(其中有几个人还是蒙古、中亚、女真或朝鲜人),并且经常使用他们。最著名的宦官有率领船队远航东南亚和印度洋的郑和(1371—1433年?),还有李达、侯显(活跃在1403—1427年)和亦失哈(1409—1451年),这三个人都曾奉旨出使到某些外国去。 另外还有许多不怎么知名的宦官也给皇帝执行了不同寻常的任务。[55]这些宦官被派去刺探各种不同人物的情报,其中包括官员、皇族宗室成员以至平民百姓;作为给紫禁城内庞大的皇室负责采办的官员,他们被任命为特派员,为皇宫的建筑工程去获取稀世珍宝和稀有材料;另外,他们也被派去进行征战或执行外交使命。可是,他们因职在刺探文武官员的言行而臭名昭著,不得人心。宦官们在搞调查和执行判决时拥有绝对的权力;另外,虽然他们确实揭露了某些贪污和背叛分子,又往往伪造罪名,而且侵权妄为,从而常常造成悲剧性后果。1420年,在北京设了特殊的调查机构——东厂;这个机构交给宦官掌管,从来不受正规司法当局的辖制。它是一个声名狼藉的治安保卫机关的牢狱,而且,关于东厂实行的非法监禁、严刑拷打和不明不白地致人于死地的传说一直在公众中流传不息,直至明朝的灭亡。[56] 为了加强帝位的安全程度,皇帝又重建锦衣卫来协助宦官搞调查工作。锦衣卫最初由洪武帝在1382年通过重建他的个人卫队而创立,但是它的警察职能在1387年被撤销,因为那时发现了锦衣卫的某些军官有越权和滥用权力的行为。为了在即位之初就恢复锦衣卫的那些功能,永乐帝征调了他信任的许多军官做它的指挥使。这些人中有非汉人的指挥使——特别是已经赢得了他的信任的蒙古人和女真人。他授予这些指挥使以各种秘密调查之权,还授权让他们拘捕和处罚一切被怀疑向他的权力进行挑战的人。[57] 锦衣卫的指挥使不仅调查文武百官和平民百姓,还要调查内廷和皇室的成员。比如,皇帝利用锦衣卫暗中监视他的异母弟宁王朱权(1378—1448年),甚至他还刺探他的长子朱高炽,即后来的洪熙帝。不但如此,锦衣卫的成员还常常滥用手中的权力并玩忽法律,收受贿赂和迫害无辜。最臭名远扬的违法乱纪的指挥使名为纪纲(1416年死),他因在内战中效命有功而受到皇帝的恩宠。他被委以最秘密的安全保卫工作,但是他滥用了这种信任,因贪渎和压榨而使自己声名狼藉。据说他还阴谋反对皇帝,所以他终于被捕并被处死。结果皇帝因此对他给予锦衣卫的广泛权力警惕起来,也认识到了专门依赖锦衣卫搞调查工作的危险性。他于是更转向被委派负责东厂的宦官们;他们在秘密工作中终于超过锦衣卫,有时甚至也直接调查锦衣卫本身。 在永乐帝时期,宦官和锦衣卫对皇帝的安全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只有他们能被紧紧地控制住,他们才能为一位君主工作,像他们在刚强的永乐帝和他的父亲手下工作时那样。没有这种制约,他们的广泛而不受限制的权力使得他们在后世君主手下能轻易地滥用自己的权力而损害皇帝的利益,因此为祸于百官,瓦解他们的士气。永乐帝在使用这些权力的手段时创造了明朝专制主义的一种最可鄙的形式。 帝位的合法性和正统意识形态 皇帝受命的合法性 皇帝一直关心巩固他的权力,他同样倾注全力来使他受命进行的统治合法化。他是在对建文皇帝进行暴力的造反以后才坐上皇帝宝座的。在那次战役中,未来的永乐帝对他的侄儿提出了一系列指控来证明自己的行动是正义的。他即位以后就履行他“拨乱反正”的誓言,处死了许多“奸臣”,恢复了被建文帝所违异的祖宗制度。[58]这些行为无疑地支持了永乐帝的要求取得合法性的权力,但是,他的反建文帝朝廷的许多说法是与历史记载上的材料截然相反的。这些历史材料暴露了他的指责是何等的虚伪,以致它们严重地破坏了他的合法身份,除非它们和他早先的一些说法能调和起来。 在他做了皇帝的最初10年中,永乐帝和他的顾问们在编订朝廷的实录中搞了一系列历史编纂学上的修改,以确保他受命的合法性。他们的势力不仅导致了对政变的有偏见的相反的叙述,使之能对永乐帝有利。它们还把从洪武帝时代起的记录大肆删削和窜改,砍掉了和永乐帝的声明相冲突的一切材料。[59]《奉天靖难记》(约在1403年)、《天潢玉牒》(约在1403年)和《太祖实录》(它第一次修订于1402年,在成于1418年的现在仅存的版本中再次加以修订)——这些著作都是旨在重写建文朝历史的这种努力的一部分成果。看来是永乐帝的主要顾问姚广孝和他宠爱的翰林学士解缙两人在编写和完成头两部著作以及在修改太祖的《实录》中出了大力。[60] 在所编的用来支撑永乐帝的权力的合法性的著作中,第一部便是《奉天靖难记》。宫廷史学家们写这本书时把未经证明的武断之词和谎言都写进了事件的叙述中去,以丑诋建文皇帝。它们指责他是一个卑鄙堕落的君主;他使用了“奸臣”;他因废除了他祖父的法律和制度而犯了背叛罪以及他用撤销藩封的办法来迫害各藩王。这部书谎称永乐帝为马皇后所生,因此他作为健在的最年长的嫡子应该在1392年被指定为太子,但因某些儒士顾问的干预而未果。它还说,他不情愿地对建文朝廷采取惩戒行动不是为了夺取皇位,只不过在履行《祖训录》中的训示而已。[61] 最后,这些历史学家们说他从来不想伤害建文皇帝,同时断言他的侄子在南京陷落时在宫中是偶然被烧死的。它不说永乐帝是已死之侄的合法继承人。相反,这些历史学家们却说他是按照嫡长继承的原则直接接洪武帝的班,建文朝却是非法的虚君位时期。这个论点很重要,因为虽然建文帝已死,他的子嗣还健在,他的最年长的儿子应该有权继位为皇帝。这些谎言和捏造对永乐皇帝自称的合法权力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由于与这些谎言和捏造相矛盾的原始材料已被系统地销毁,它们就成了记述事件的无可辩驳的材料了。[62] 地图9 明朝初年的中国和亚洲内陆 地图10 永乐帝的几次蒙古之役 谎言和虚假情节也窜入了明太祖时代的记录中。解缙大约在1402年所编的《天潢玉牒》中把洪武帝描述为皇族的先祖,又说他是儒教传统的圣君哲皇。[63]可是,官方历史学者不得不谎称永乐帝是明太祖的原配马皇后所生:这对证明他的合法继承权来说是必须的。现存两种不同的谱系版本却对他的出身有极不相同的说法。 较早的一种本子说马皇后只生了两个儿子:朱棣和朱櫹;另一种本子说她生了五个儿子:朱标、朱樉、朱菼、朱棣和朱櫹。不论是哪一种本子都有证据表明,永乐帝是他父亲的嫡妻所生。第一种本子似乎后来经过修改,因为它说马皇后只生了两个儿子,其中没有一个是在明太祖生前被封为太子的,可见它是弥天大谎。[64]谱牒的改订本后来散发给了皇族的成员。永乐帝的继承权在一开始恐怕就受到怀疑,但是要公开表示这种怀疑,那就要命了。随着人们对此事的淡忘,这些捏造也就作为支持他的合法性的证据而被人们接受了。 他们齐心协力窜改和伪造历史记录的高潮,出现在两次对太祖朝的实录的修订上。实录是记录皇帝活动的权威材料,它要传到后世,并且用为后来修王朝史的主要资料。因此它必须能够证明日后永乐帝继位的合法性的一切说法是对的。现存的实录是在建文帝时代的1402年初编订的,因此它自然而然地有与永乐帝的主张相矛盾的材料,这种材料必须删除。第一次修订开始于1402年末,即紧接在永乐帝登极之后,而成于1403年7月。这些编订者们曾在建文朝供职,工作时间又匆匆忙忙,因此这一版不得永乐帝之心而在后来销毁了。1411年末,皇帝下令再改一次。它成于1418年6月,这就是流传至今的明太祖的实录的文本。 这次修订大加删汰、歪曲和伪造了实录原文,把永乐帝既说成是王朝开创之君的爱子,又说成是一位合法的帝位继承人。第一次修改的目的或许在于根除与这些说法相反的材料,而且要提供有利于永乐皇帝的历史说法。最后的修订本则对这种比较粗糙的说法做了修饰,对事件的叙述比较首尾一贯,使之能传到后世。有几位现代历史学者详细指出了那些宫廷史家怎样改变了重要的史实,怎样在第二次修改中窜入假材料。这些歪曲包括下面一些说法:永乐帝是马后所生;洪武帝原本想封燕王为太子;开国皇帝在1398年曾劝告燕王要他像古代的周公曾经辅佐周王那样做建文帝的摄政;以及洪武帝在弥留之际曾想绕过他的孙子而属意于燕王。[65]明太祖还被形容为天纵之圣的领袖,有神奇的力量,命中注定要君临天下;燕王也有这同样的禀赋,联系到他的非凡的军事领导才能来说,更足以表明他是继承他父亲的最恰当的人选。另一方面,编造出来的一些情节说明,被废黜的建文帝及其子嗣是皇室中最不受欢迎的成员,他们没有得到洪武帝的信任。这种说法就把在逐鹿帝位的斗争中的胜利者和失败者做了最鲜明不过的对比。[66] 正统意识形态的形成 和关心他的合法地位一样,皇帝也很关心他有一个儒家君主的形象。他早年在翰林学士顾问手下所受的儒家经典教育也使他对这种身份很敏感。像元代那样,他在1404年把程朱的儒家经典的注疏传统规定为科举的正统的标准程式,承认学者们早就给予这个学派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加强这一个正统学派一直是他倾全力关注的事情。皇帝为了确保他的圣君形象,他在1409年发布了一篇训谕式短文,即《圣学心法》。这篇文章是皇帝自己写的,翰林学士顾问们给了某些帮助,它把这种正统传统界说为“正统的”宋儒首先加以阐明的“心学”,并且给他的臣民和后嗣定下了伦常日用的规范。[67]此文在形式和风格上都借鉴了宋代的两种性质相似的书,即范祖禹(1041—1098年)的《帝学》和真德秀(1178—1235年)的《大学衍义》。这两种著作都收有为帝王讲学作准备的材料,它们成了帝王作圣君的指南。特别是后一种书被广泛地认为是阐发“心学”的优秀作品,是理想政府的基础。明太祖对它极为重视。 这两种著作明确地表达了朱熹所定下的正统学说,在元代被视为为人君上的指南;现在正在致力于把这种意识形态定为帝王权力和文官政府的正统的基础,所以它们很有用。 永乐帝在编写他的这篇作品时,广泛地引用了早期儒家经典中的文字和宋儒的哲学著作,其中有些话直接抄自范祖禹和真德秀。他仿照宋人的办法,也对许多段落附上自己的评论以便进一步阐明“心学”。虽然它主要强调为君之道,但是他的教言也旨在使所有臣民受到教益。它的第一部分是讨论一个君主应该以身作则的道德品质和原则:这就是言行一致的原则、克制私欲、敬天法祖、正心诚意。第二部分讨论的是教育皇帝的问题,并且强调了上述的德行和通过学习、实践和自我约束去培养这些德行的义务。皇帝要他的臣民们敬畏和顺从上天,同时他也强调个人自觉的重要作用;这表明他虽然明白宣布要恢复祖宗的传统,但他也不认为自己应受它们的限制。 皇帝在此文的第三部分中强调皇帝极端需要有智慧的进言、正确的教导和忠直不偏的劝告。虽然皇帝很重视大臣们无私的和诚实的谏诤,并且强调需要他们有正直的性格,但他又绝对清楚地指出了君主的无可置疑的权力和他为此目的而培养自己心理素质的重要性。最后,他在关于为臣之道的这一部分中着重指出了忠诚的意义,并强调说:人臣若不能与君上一心一德,就不能为之服务——即他应该对君上全心全意,敞开胸怀而无所隐讳。永乐皇帝不坚持盲目的忠诚,强调君臣之间应该互相交换意见,以使每一件事都能得到自由的讨论。 这篇著作生动地显示了永乐帝为自己所树立的圣君形象,显示了他所设想的君臣之间尽可能有的鱼水深情——这种深情是以具有共同的伦理认识和共同的目标为基础,又是通过“心学”的体验而获致的。它不仅说明了皇帝关于为君之道的看法,也给他的臣民和后代指出了指导性的原则。这篇著作大大地提高了皇帝作为圣哲之君的形象,同时又阐明了渊源于宋儒学说的主要传统——它被宣布为明王朝的正统学说的——帝王思想体系。 1414年末,皇帝命令一批翰林学士汇编朱熹和朱子学派其他宋代大师所写关于《四书》、《五经》的注疏,并且摘编他们关于人性问题的哲学论述。这些汇编著作在1415年10月完成并呈报朝廷,用《五经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为书名,在1417年4月予以颁行。这个做法正式承认它们是熟悉儒家学说的法定的捷径。 编订这些著作的背后有几种原因。首先是需要有一种标准的《五经》、《四书》注疏本,以便在学校和科举中使用。虽然朱熹对于经籍的注释长期以来被视为在这种课题上的定论,但他的注释有不同的版本,学生必须知道哪一种版本被规定在正式场合使用。就《四书》来说,朱熹认为《大学》是对儒家学说的基本的综合,它变成了在帝国学校课程中使用的首要的课本。 可是,也还有其他同样重要的理由来编订这些著作,特别是编订《性理大全》。皇帝认为,宋代哲学家做出了新贡献,他倾向于把他们的著作本身也看作是经典著作。因此,他在给编订者的指示中强调宋代大师们的“发明”,并且要求把他们的观点融合进经书和注疏中去。皇帝用这种办法含蓄地承认,正统传统并不是固定在遥远的古代而停步不前,它给后来的扩充,甚至于革新留下了活动的余地。 他个人对这项计划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认为《大全》已囊括了所有真正的学识,从而使他义不容辞地把这些真正的学识普及到平民百姓中去,正像古代圣哲之君过去做过的那样。也可以这样说,通过指导帝国的学生用集中精力来学习钦定精选的经书和新儒学学识的方法以准备科举考试,他能够运用一种巧妙的思想控制方式,以保证学生符合他的标准。这种办法产生了压制自由研讨和限制有创造性的及广泛的学术活动的后果,因为要在科场得意,这一切已经没有必要了。[68] 皇帝还支持汇编几种经书和文献的大部头集子,这一方面使他获得了作为经书遗产和学者精英阶层的庇护人的美誉,一方面又为文官和宗室提供了指针和伦理标准。他的一个庞大无比的文献计划是要总括无遗地收进一切现存的经典文献。1402年9月,皇帝任名翰林学士解缙和其他一些人负责这项工作。他们在1403年12月便完工了。皇帝给这部完成的总集命名为《文献大成》,但是他并不满意它所包揽的范围,因此又下令大规模地予以修改。这项计划于是交由姚广孝和解缙承担:有2169名学者从翰林院和国子监抽调出来担任此书的编修。 这项工作全部完成于1407年12月,它被称为《永乐大典》。它包括22277卷,仅目录就达60卷。[69]此书从未公开印行,仅在皇家图书馆保存了几部手稿,至今只存留700卷。但是从这些剩下的卷数来看,就可以意识到它的范围之广泛、材料之丰富和用于搜集与准备的时间与工夫。它包括的材料有下列各种门类,即:经籍、历史、典章制度、礼仪、法典、军事、哲学、佛教、道教、天文、算学、地理、医药、动物、植物、文学、长篇和短篇小说以及戏剧。这部著作还收了整个元代的类书《经世大典》。这部巨著不是没有它的政治实惠的,但是,这部类书汇编对于中国的文献文化来说,其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经典著作久远遗产的丰富材料现在被收集在一起,有易于查阅的分类,并且被传给了后代。仅仅这一点就足以使17世纪编纂更加宏伟的《四库全书》目录学的编者们有可能在当时还大量存在的《永乐大典》中,挑选散见于书中各处的许多引文而恢复了已经遗失的几百种著作。19世纪的纷纷扰扰对此书的最后消失是负有责任的。[70] 由这些学术著作所培养起来的意识形态的一致性,使得皇帝俨然变成了一位圣君,一位人民的导师,一位学识的庇护人。它们也使一种经籍和文献的集成广为传布,这个集成对于学术研究,对于阐述伦理和权威问题上的正统观念,对于科举考试,对于定出公共行为的官方法典来说,都是有用的。除了《永乐大典》外,其余几种小型汇编都曾在官员、帝国的学校和应科举试的士子中散发,有几种甚至送到了日本、朝鲜这样的藩属国家,从而在国外也促进了正统的儒家意识形态。总之,它们形成了士人阶级的理智观和文化观,同时又为帝国政府奠定了意识形态的原理。 对外扩张的军事战役 永乐帝想成为历史上一位伟大的君主,他倾心于用军事征服来达到这个目的。他四面出击:出击北方、西北和东北的边境地区;深入亚洲内陆;通过亚洲海路远至波斯湾以西的各地。他想方设法到处扩张他帝国的政治的、文化的和经济的影响。不是所有这些行动都需要军事对抗或公开的侵略。皇帝也力求用外交使节和给予贸易特权来达到他的目的;这些贸易特权是在洪武帝建立的朝贡制度下给予外国的。然而当局势许可时,皇帝也毫不迟疑地要动用武力。[71] 北方边境的局势在他即位的初年是相对地平静的。在中国北方和西方的大草原上,成吉思汗后人中的蒙古帝位觊觎者们主要已被非成吉思汗子孙的部落领袖们所取代。满洲西北部的几个蒙古部落已向明朝投降,现在并入了明帝国的军事结构中,成为它的兀良哈卫,也称为三卫;有些部落在内战中跟随皇帝一起打仗,并赢得了他的信任。它们一直很友好,并继续它们的朝贡关系而未发生意外。其他蒙古人已归顺汉人统治,并已迁入华北;许多人服帝国的兵役或者做各种其他工作,对新的统治者继续效忠。[72] 这些发展促使皇帝把这些忠诚的蒙古部落也计算在北方边境的一个1403年4月付诸实行的新的防御计划之内。他把忠诚的兀良哈蒙古人再南迁到今天的热河(从前宁王的藩封)的大宁附近,希望他们的存在会加强边境的防御。为了减少军事开支,他把洪武帝建于长城以北各卫所的防御部队南移到北京正北的地区。与此同时,皇帝又把位于内蒙大宁的北京都指挥使司南撤到北京西南的保定。除了在满洲女真人住地所建立的卫所部队之外,没有正规的中国卫再设立在长城沿线之北了。这些新措施在当时不能说没有好处,但它们是以目光短浅的假设为基础的,即假定蒙古各部落会永矢其忠诚。但是,防御方针上的这些改变给后来北方边境上的防御带来了有害无益的影响。[73] 在西面,皇帝尽量与绿洲上的诸穆斯林国家和城镇建立友谊;这些国家和城镇位于从中国土耳其斯坦境内的哈密和吐鲁番往西远至撒马儿罕和哈烈的商路上,撒马儿罕和哈烈当时在帖木儿帝国的统治之下。明朝廷派出的使节给这些国家和城市的统治者们送上了礼物和封号,并邀请他们以朝贡国身份和中国做生意。许多这种国家都起而响应。1404年7月,哈密的统治者安克帖木儿受明朝廷的王的封号;1409年6月,瓦刺的三个酋长——远在准噶尔的西部蒙古的主要集团——也学了样。帖木儿帝国的强大君主帖木儿仍然是皇帝在极西部的唯一的敌手。从未喜欢过中国人的帖木儿曾经处死了洪武帝和永乐帝两人派来的使臣。1404年12月,他对中国发动了全面的侵袭。但是中国人很幸运,他在离最近的明朝前哨几百英里的路途中死去,因此避免了一场血腥的对抗。[74] 蒙古人仍然是明帝国的最大威胁。在兀良哈诸卫的西方和北方,外蒙古的蒙古人一直拒绝承认明王朝的权力。在西方,卫拉特诸部落的领袖们虽然已接受了中国的封号,但经常既打明人,又打东部蒙古人。东部蒙古人也一般地敌视明朝的统治,他们常常侵犯明朝边境,掳掠边境地区的粮食和畜群。由雄心勃勃的酋长马合木(1416年死)率领的瓦刺蒙古人也同样受经济的和政治的不稳定之苦,他们不仅和东部蒙古人世为仇敌,也经常进犯明朝边境抢劫粮食和其他日用品。[75]皇帝在这种艰难复杂的情况下于1410—1424年之间发动了五次战役来惩罚东部蒙古人和瓦刺蒙古人诸部落,以稳定中国与兀良哈三卫的关系,并且防止出现有雄才大略的蒙古领袖重新控制整个蒙古民族。 蒙古之役 第一次蒙古之役的发动是实行报复,因为1409年东部蒙古的本雅失里汗处决了中国人派出的一个使节,其后丘福所统领的大规模讨伐又被打败。在1409年9月胪朐河的战斗中,丘福和其他几名高级将领都在蒙古知院阿鲁台手下丧生。经过悉心的计划之后,1410年3月,皇帝率领逾30万的大军从北京出发,通过宣府北向兴和,直抵胪朐河。他及时抵达位于斡难河畔本雅失里汗的大帐,按照中国人的记载他在6月15日把它摧毁。但是,本雅失里汗并未丧生,而是向西逃去。7月份,明军追赶本雅失里的知院阿鲁台东至分隔蒙古和满洲的兴安岭,并在一次大战中打败了他。但是,帝国的军队又一次没有能完全使他屈服。正在这个时候皇帝从大草原撤兵,于8月中旬回到了南京,他宣布取得了胜利。[76] 1410年的战役未能给北方边境带来安全。在西北的瓦刺蒙古人此时构成了新的威胁。1409年,被明朝册封为王的强大的酋长马哈木在他逃避中国军队时于1412年春刺杀了本雅失里。他然后在蒙古的旧都哈尔和林立了一个傀儡君主,并且开始向东进军去对付阿鲁台,其明显的目的是要统一蒙古民族。明朝廷试图在这两个对手之间进行挑拨。阿鲁台在1413年7月被封为和宁王,并被授予朝贡制度下的贸易特权。1413年末阿鲁台告知明朝廷,马哈木的军队已跨过胪朐河,这件事促使皇帝发动了第二次蒙古之役。[77] 经过几个月的准备之后,第二次蒙古之役在1414年4月开始。皇帝这一次又亲统大军,在西蒙古人向东蒙古迁移时力图集中力量把他们歼灭。明军深入到蒙古,与马哈木的大帐交战于土刺河上游。在接下来的战斗中,明军使用了大炮攻击瓦刺人。虽然明军遭受重大损失,他们仍迫使瓦刺人退却,马哈木率众溃退,兵力锐减。这次战役打了不足五个月,皇帝于8月份凯旋回到北京。他在班师途中想与东蒙古人的阿鲁台会见一面,但阿鲁台假装生病,避而不见。可是,阿鲁台继续进贡了几年。 马哈木死于1416年,他的大帐随之而来的解体暂时解除了西部很不服节制的瓦刺蒙古人的威胁。这就使得皇帝能够转移注意力来建设新都北京。这也促使阿鲁台向西把他的影响扩展到瓦刺诸部,他开始就明朝接受他的使节和他的津贴的数额与明朝廷发生争执。到了1421年阿鲁台停止了进贡,他的徒众们也时不时地越境进行零星的袭击。皇帝的反应是准备再进行一次战役,但是这一次他在朝廷内遇到户部尚书夏元吉及其他高级官员以军费为理由的顽强的反对。最后,皇帝占了上风:夏元吉被囚禁,他的副手方宾自杀。 1422年4月皇帝离开北京,亲统大军去讨伐阿鲁台。此时阿鲁台已经占领了张家口之北的兴和要塞,并且降服了屏障明朝东北边境的兀良哈三卫;他计划在长城附近阻止中国军队,使之不能靠近他的基地。皇帝却是直趋多伦(在开平卫)附近的阿鲁台的营地,同时派了2万人马进攻兀良哈三卫,终于在7月使之降服。等到明军抵达多伦时,阿鲁台携人马远遁至外蒙古。皇帝不想穷追不舍,在9月末返回了北京。[78] 1423年,皇帝发动了第四次反对阿鲁台的战役,以阻挡他们对北方边境的迫在眼前的进攻。这是一次小规模的远征行动,皇帝直到8月末才离开北京。明军在通过了兴和和万全以后尚未能与阿鲁台的人马接触。皇帝在10月份才知道阿鲁台已被瓦刺人打败,他的部队也已溃散。所以皇帝在12月返回北京,这次战役是无功而还。 1424年,皇帝发起了他的最后的第五次蒙古之役。皇帝对阿鲁台的党羽侵入开平并南下进逼大同作出反应,在北京和宣府集结了大军。4月初,他在视察了军队之后便统率远征部队离京作最后一战。在以后两个月时间内,明军通过土木进抵开平之北,但是又没有能够遇上阿鲁台的大帐。有些将官请求给一个月粮以便深入敌人领土,但永乐帝担心他自己已经过分地深入敌境,就拒绝了这些建议,并撤回了他的军队。1424年8月12日,他病逝于多伦之北的榆木川,留下的蒙古问题和他登极初年一样悬而未决。 在这些战役中,皇帝既没有摧毁蒙古人的诸帐部落,也没有能够限制他们对北方边境的进犯,这就造成了一个政策上的大难题。永乐帝放弃了明太祖的战略方针,他不再在长城塞外的设防卫所内部署兵力。这种部署兵力的方式在补给上会花费很大,同时把戍守部队长期束缚在防守阵地上。结果,他把几个关键性的前沿卫所撤到了长城以南,按保卫新京师的需要重新部署了兵力。在撤退的卫中,有一个卫是在大同西北的东胜,它变成了明军内线防御工事的象征。但是,当皇帝采取主动,并尽力搜寻敌人的时候,又当他执行一个分而战胜之的政策以使蒙古领袖们自己互相残杀的时候,他的这些计划都要落空。他很难追踪到蒙古那些飘忽不定的诸帐部落并与他们作战,分而治之的政策在最后疏远了蒙古人的各个派系。这些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战役也大大损耗了帝国的财力,伤害了军队的士气。 他的政策在无意之间削弱了北方沿边的安全。在永乐帝死后,除了1449年的一次惨败之外,再也没有组织讨伐了。中国人丧失了对塞外地区的控制,只有组织长城以内的防御线。这肯定是永乐帝咄咄逼人的边境政策的最严重的负效果。在这些讨伐中大量浪费的精力和物力,并没有取得长远的效益。[79] 干涉安南 不管永乐帝在蒙古的战略方针设想得多么不周到,北方边境确实是引起关心的原因。但在极南方的问题上就不能这么说了。安南是今天越南的北部,它本是一个受中国文化强烈影响的藩属国家。但它自10世纪以来在政治上一直是独立的,并且顽强地反对中国的政治干涉。早期的中国统治者们充分注意到了安南的战略重要意义,曾经想间接通过外交和文化压力来迫使它就范。明太祖1395年的《祖训录》曾把安南以及占城国和柬埔寨一起都包括进不许中国人入侵的外国之列。永乐帝不顾这种祖训,错误地认为安南的内部事件威胁着明帝国的安全,于是他想把安南并入帝国的版图。这一决定造成了明代初年政治上和军事上最大的灾祸。[80] 陈氏王朝在14世纪90年代失去了对安南的控制,有位有野心的朝臣黎季(约1335—1407年)逐渐获得了权力。他侵占广西边境上的思明县城,并且向南侵入了占城国的边境,从而打破了现状。黎季在1400年废黜了陈氏君主,杀害了他的大部分家族成员,自封为王,并且改姓胡氏。1402年他逊位给他的儿子黎汉苍(胡),不过他仍在继续进行统治。1403年5月,他派使臣到明廷请求册封胡(黎)汉苍,其理由是陈氏家族已经死绝,而他的儿子又是陈氏之甥。皇帝由于不知已经发生的事件,就及时地答应了他的请求。 后来在1404年10月,有个叫陈天平的安南难民来到南京,声称他是陈氏家族的一个王子。他一一缕述了黎季的背主变节和一切暴行,请求明朝廷恢复他的王位。皇帝没有立即采取行动,直到1405年初来了一名安南使节证实了这位王子的指控。皇帝于是发布诏旨谴责篡权者,并且要求恢复这个陈氏王子的王位。黎季怀疑这位王子要求复位的权力;但是他宁可不予辩驳,派使节到南京来认罪,并答应接纳这位新王。1406年初,永乐帝派使节率领兵丁护送陈天平返回安南。4月4日正当这一队人马越境进入安南谅山的时候,他们遭到安南人的伏击,大部分中国护送官兵和这位王位觊觎者被斩杀。当这件事的消息传到南京时,已经因安南人的侵犯占城、广西和云南而发了脾气的皇帝更加怒不可遏,他马上计划要痛惩安南和报这次受辱之仇。 1406年5月11日,皇帝任命成国公朱能带兵远征,以申儆戒,而以两员宿将张辅和云南的主要指挥官沐晟(1368—1439年)为他的两名副将军。朱能在抵达安南之前在11月份猝死于军中,所以由张辅和沐晟两人共同负指挥之责。他们带领21.5万人马,从广西和云南发动钳形攻势。这场战斗又快速,又成功。11月19日,中国军队攻下了安南的两个都城以及红河三角洲上的几座其他重要城镇。但是,黎氏领袖们遁入海上,并在南方各省重新举兵。这场战争拖延达半年多之久,直到黎季和他的儿子在1407年6月16日被俘并送往了南京。 永乐帝因他轻易得来的胜利而喜形于色,但他现在做出了一个灾难性的决定。根据张辅的建议,7月5日安南被并入明帝国的版图,设立交趾布政司,这个地区的名称一如唐代。给这个新布政司任命了都指挥使,张辅则逗留到第二年以监视它的平定工作。 安南的平定工作是一个难于处理的重大问题。中国行政机构的强行建立马上引起了安南人的反感。他们开始到处反抗明军。张辅的军队粉碎了这种地方性的反抗,在1408年他和他的主力部队返回了中国。1408年9月,原陈氏官员陈頠(1420年死)首先举起了有组织的反叛的旗帜。他建立了大越王国,并攻占了义安府城和其他几个城镇。曾经在征服安南中起过重要作用的沐晟,这时又受命带领云南军队来平定这场叛乱。可是,陈頠的军队熟悉当地的地形,又得到人民的支持。因此他一再打败沐晟的军队。1409年秋,张辅又被派回安南来挽救局势。经过了一次周密计划的进攻之后,1409年12月张辅打败了陈頠,并捉到了他。张辅在1410年初被召回后随驾出征北方边境的阿鲁台,留下沐晟再一次负责交趾的事务。 陈頠的一个侄儿陈季扩现在登上了陈氏的王位,他一直未被抓住,因而变成了越南人抗战的领袖。沐晟对他的进攻没有什么进展。明廷想安抚陈季扩和他的支持者,把他封为交趾右布政使。他拒不接受,战事仍在继续。1411年初,张辅再次被派往安南,随带2.4万人。他连胜两仗,夺回了于1408年失陷的义安府城。但是,叛军回避打阵地战,叛乱继续拖延了三年,直到陈季扩在1414年3月30日最后被俘为止。张辅在1415年暂时被召回南京,但又不得不返回交趾以扑灭另外几次叛乱。可是,这时的抵抗很轻微,到了1416年底他和他的大部分中国军队都被召回国。 安南的和平是短暂的。当李彬在1417年2月取代张辅的时候,局势已经恶化了。安南人不满情绪的加剧是由于被派到安南来为建造新都北京而搜集材料的臭名昭著的宦官马骐,增加了对安南的税收和木材的要求。1417年末和1418年初发生了几起暴乱。叛乱分子聚集在黎利(约1385—1433年)手下:此人是清化的一名赳赳武夫,曾经追随过陈季扩,现时已自封为王。他在1419年和1420年都和明军打仗,但两次都失利。他于是用游击战继续抗争,并且赢得了乡村人民对他的忠诚,他在乡村中被视为抵抗运动的象征。尽管投入了大量的作战军队和行政支持,中国人发现不可能把叛乱运动镇压下去,安南战争一直消耗着朝廷的财力。在永乐末年中国人也仍然未能镇伏叛乱。这种失败引起了永乐帝诸继位者的许多严重问题。1427年,朝廷承认其安南政策已经失败,并且决计撤兵,放弃了22年以来在那里建立交趾布政司的努力。 海上远征 永乐帝还力图把他的影响远远扩大到南海、印度洋和极东地方的国家和王国中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分别在1405、1407、1409、1413、1417和1421年对当时所谓的“西洋”进行了六次壮观的海上远征。所有这些远征由宦官郑和和他的副手王景弘(后来官方名字为王贵通,约1434年死)及侯显指挥。这些远征都由从事外事活动和为皇帝求宝的宦官组织。远征的开销不仅来自皇帝的私囊和皇帝的代理机构,而且也由沿海各布政司负担。[81]远洋航船是在南京龙江船坞建造的,水手招自福建,远征从福建的港口起航。船队所包括的船只,大者为九桅的中国平底帆船,长444英尺,宽186英尺;小者为五桅中国平底帆船,长180英尺,宽68英尺。船队由约2.7万名水手操纵,所载的货物包括上等丝绸、刺绣和其他奢侈品,作为在航程中赠送给当地的统治者的礼物。[82] 今天不清楚的是,永乐帝为什么要进行这些花费巨大的海上远航。它们被组织起来或许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是为了寻找被废黜的、或许逃亡在外的建文帝;皇帝似乎更像要寻找盟邦,或许是要探查备征服的新土地,虽然这些远航不具有军事目的。他进行这些远航实际上有很多理由:寻宝——郑和的船只叫“宝船”;显示他的权力和财富;了解帖木儿的和其他西亚蒙古人的计划;扩大朝贡制度;满足他的虚荣心和他对荣誉的渴求以及使用他的宦官队伍。不管怎样,这些活动反映了这位喜动不喜静的皇帝对帝国的世界秩序所持的看法和它应用于南洋的对外关系的看法。[83] 第一次远征由郑和率领,在1405年7月起航,包括各种型号的大船62只,小船255只,配备了27870人。船队在苏州附近的刘家港集合,向南沿福建海岸航行,然后越中国海到占城、爪哇、满刺加、苏门答腊以及苏门答腊以北之南渤利,然后再前往印度西南岸的重要商港锡兰、葛兰和古里。古里、苏门答腊,葛兰、满刺加以及其他许多国家的使节都随返航船队来到南京,进献方物。船队在1407年的回程中抵达苏门答腊沿海时,遭到强大的华人海盗陈祖义(1407年死)的对抗。此人攻占了旧港,并控制了满刺加海峡。郑和的船队轻易地打败了陈祖义,杀死了他的5000人,摧毁了他的许多船只,俘虏了他本人并把他带回南京,他于1407年10月在南京就刑。这一胜利保证了中国船队能安全地通过满刺加海峡,给了这地区一些国家的首脑们以深刻的印象。[84] 地图11 郑和的海上远航 第二次远航的规模要小得多,在1407年奉命出发,船队在1408年初开航,访问了暹罗、爪哇和苏门答腊北部,然后再一次驶往印度洋,以柯枝和古里为目的地。使节们正式册封了古里王,在那里刻石立碑以纪念这一盛事。中国使节给予古里王及其侍从的封号和礼物,便成了后来航行中对待许多其他国家的先例。这次的回国途中有一部分船队访问了暹罗和爪哇。郑和在这里被卷入了两个对立的土著统治者的权力斗争之中。[85]船队于1409年夏末返回南京。 郑和率领的第三次远航始于1409年10月,止于1411年7月。据说这次船队拥有48条船,3万人。它在1410年初从福建海岸开驶,沿着上一次的远航路线前进,访问了占城、爪哇、满刺加和苏门答腊,后来又向西驶往锡兰、葛兰、柯枝和印度马拉巴尔海岸上的古里。但是,他们几次绕道而行。王景弘和侯显短暂地访问了暹罗、满刺加、苏门答腊和锡兰。郑和在锡兰给一座佛教寺院上了供物;这件事又刻在1409年2月15日的碑上,作为纪念;它用了中文、波斯文和泰米尔文三种文字。可是,当他在1411年从古里返回时,锡兰王亚烈苦奈儿想劫掠船队。经过一番大战,郑和的军队战胜了僧伽罗人的军队。国王被囚禁,他和他的家属于1411年7月被带回南京。永乐帝释放了他们,并准许他们返回锡兰。[86] 第四次远征从1413年秋延至1415年8月止。这一次的船队有63艘大船,27670人,航程比前几次都远。在访问了占城、急兰丹、彭亨、爪哇、旧港、满刺加、须文达那(苏门答腊)和南渤利以后,它又越过印度洋到了锡兰、柯枝和古里,然后又继续到波斯湾的忽鲁谟斯以及其他许多新地方,其中包括马尔代夫群岛。它的一部分船队可能驶往哈德毛海岸和亚丁。一部分船队又驶往榜葛刺。归途中在苏门答腊停留时,郑和又一次卷入了当地的权力斗争中去。他的命令包括讨伐当地的僭位者,这位僭位者杀害了合法的国王。僭位者被打败和俘获,并被带回南京处死。在这次远征返航之后,自占城至非洲东岸的木骨都束和麻林等共18个国家遣使到明朝廷并纳贡。这一事实标志着永乐帝在国外的影响达到了顶峰。[87] 第五次远征在1417年秋天启程。郑和受命把上面18个国家的使臣护送回国,他在1419年8月返航。这一次航程甚至走得更远。中国船队第一次访问了东非海岸。郑和再次带回了许多外国使节;他们在1419年8月受到皇帝的接见。他也带回了中国船队访问时各国统治者向明朝皇帝进献的各种奇珍异宝。它们包括狮子、豹、单峰骆驼、鸵鸟、斑马、犀牛、羚羊、长颈鹿以及其他怪兽。看来,那些正回国的使节们目睹了皇帝初睹长颈鹿时的喜悦心情,已经把他爱好异国情调的言词传扬了出去。[88] 第六次远航的命令在1421年3月发布,为的是送回那些在中国羁旅多年的外国使节。这次船队包括41条船。和前几次一样,这一次的远航在抵达苏门答腊以后也分两路。郑和在1422年9月回到了南京。一部分船队访问了忽鲁谟斯、祖法儿、阿丹、木骨都束和不刺哇(在索马里沿岸),还访问了马尔代夫群岛以及锡兰、古里和柯枝。这一次又有许多使节随船队来到中国。1424年初皇帝下令郑和再次泛海,这次是去旧港,在这里设一名中国官员,但是皇帝死了,这个使命改交给了另一个人。在以后的七年内,中国水军提督中最大的为南京的守备,水军政策被搁置一旁。 郑和的这些远航背后的目的实现到什么程度?如果它们是要寻访建文帝,那么,它们猎取的是一个虚幻的目标,并且失败了。如果这些壮举是意在扬永乐帝的声威于殊方异域,在于显示中国的兵力,在于增长中国人对世界的认识,在于保护华人的利益,或者在于再找些新的民族参加朝贡系统,那么,它们的目的当然都已实现,尽管明朝政府此后没有继续为实现这些目的而充分加以利用。他们的旗帜飘扬在整个东南亚和印度洋,清楚地显示了明帝国的政治和军事优势。在朝贡的名义下做发财的生意,这机会使得外国使节们以空前的规模从各个地方带了贡品来到中国。 这些远航带回中国的不仅是各种各样的异国产品,而且还有大量的更加世俗的产品,首先是香料。对这几次远征的经济影响很难做出估价,主要是因为它们是由宦官组织的,而且由宦官机构出资,没有留下总开销的记录;尽管一些认真的士大夫反对这种做法。[89]虽然明朝廷能够从这些远航中得到大量珍宝和异国奢侈品,它们也只有皇帝和他的朝臣能亲眼一见;它们很少进入市场。这些派朝贡使团的外国不仅得到高价,而且有机会在京师出卖私人的货物,图个厚利。但是就朝廷而言,在这种交往中政治利益高于经济利益。郑和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跨越了半个地球,把明帝国的声威最大限度地远播到海外。在这个过程中,他进行了15世纪末欧洲的地理大发现的航行以前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系列海上探险。[90] 新的京师及其行政 作为这些战争和外交使命基础的战略考虑还导致永乐皇帝承担起另一个庞大的任务:逐步地把他以前为王子时的封地和一度为元朝大都的北京改造成明帝国的新的京师。这项改造工作包括在北京进行巨大的重新规划和建设,以及影响整个中央政府的全面的制度调整。[91] 明帝在北京建立新都的动机只在皇帝的文告和朝廷官员的陈述和奏议中含糊地暗示过。这些动机肯定与他登基时的政治和军事形势有关。洪武帝对其南京的京城已表示过不满;它离帝国边境太远,在他统治末年,他已在考虑迁都北方。在这一方面,永乐帝定都北京的决定可以被视为解决了他父亲的困境。但是这项决定也反映了永乐帝的认识,即北方是他个人的权力基地,他在叛乱和登极之前已经为保卫东北边境或征讨蒙古人而经营了多年。[92] 他的权力和取得支持的基地位于北方而不在南京,他对南京颇为陌生。所以他自然需要一个便于巩固其帝国的国都。南京位于长江下游,作为一个经济中心,它具有压倒的优势。而它远离北方和西部边陲,永乐帝认为那里是最易遭受攻击之地。这些考虑曾促使他父亲想迁都北方,也同样为永乐帝自己的决定提供了依据。 最后,出于政治和军事的原因,北京优于其他一切地方。它既可充当对付北方入侵中国的堡垒,又可以作为支持皇帝在北方执行扩张性政策的一切活动的中心。另外,在历史上的这一时刻,北京似乎是能够充分供养大批戍军和大量平民的北方的唯一大城市,通过把北京定为京师,永乐帝就能够部分地实现他建立一个扩张的和外向型的帝国的幻想,这个帝国包括边陲和内地,既有汉族人,又有非汉族人。因此,地处战略要冲和曾为两个非汉族帝国首都的北京就明的新都来说似乎是实际的和顺理成章的选择。[93] 对永乐帝及其辅弼大臣来说,改造北京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同时也给黎民百姓增加了沉重的负担。元朝的某些城墙和宫殿虽然完整无损,但是城市的总格局必须变动,大部分兴建的新工程都要满足永乐帝的具体要求。由于这个区域缺乏一个能满足需要的经济基地,北京城就得依靠从东南各省用船运输大量粮食和供应。军事组织必须改组,以处理经济资源的这一全面的再分配。机构的安排尤其需要改变,这样就影响了南京和帝国其他各地的官署。迁都北京之举肯定是明代进行的最复杂和意义最为深远的帝国计划。 在1403—1416年期间,某些机构已开始作适度的调整,重大建设的初步计划已在制定。1403年2月,永乐帝正式授给此城以北方京都(北京)的地位。他派他的长子朱高炽(即后来的洪熙帝)去治理新都。他还在北京设行部,以监督六部新分支官署、国子监和大都督府分署的工作。他把北京的京畿府改名为顺天府。这一变动具有重大的象征性意义,因为它把永乐帝与他父亲联系起来,后者早在他崛起时已把南京的京畿府命名为应天府。这样,这个篡位者重申了他合法继承皇位的权力。[94] 1404年,永乐帝迁山西九个府的一万户至北京,以增加京畿的人口。1405年,他派三子朱高燧负责北京的军事,并下令顺天府及邻近两个府免缴田赋两年。同时,新宫殿的兴建也在进行之中。在1408—1409年期间,在未来的首都建立了一个负责本地事务的官署、一座外国使者的宾馆和一个印钞局。永乐帝仍住在南京,通过皇太子在新都发号施令。他直到1409年4月才巡幸北京,在那里逗留至1410年第一次征蒙古之役结束时为止。可是,这些耗费巨大的工程表明,永乐帝从一开始就想把帝国的京城迁到北京,尽管朝廷官员反对。 在此期间,新都的物质和经济基础被奠定了。虽然在1416年之前没有真正地进行巨大的建设,但建造新宫殿和修复城墙的准备工作在1406年就开始了。在8月份,永乐帝已命令陈珪伯爵、工部尚书宋礼、副都御史刘观等人把人力物力集中在北京。表面上他是应高级官员的要求,这些人认为应为他即将进行的巡幸建造一座皇宫。官员们奉命在江西、湖广、浙江、山西和四川诸林区组织伐木。另一些人则在北直隶组织制砖。1407年,在全国各地征集了一支由工匠、士兵和普通劳工组成的劳动大军,其中包括7000余名被张辅俘获并押送到北京的安南工匠。但建设因不充分的供应体系和缺乏严密的监督而受阻。工程进展缓慢,几年没有重大的建筑物竣工。 为了减轻这个地区对南方来的漕粮的依赖和加强地方的经济,在1412—1416年期间,皇太子朱高炽给北京地区诸府和山东、河南受自然灾害的那些地方的居民减免田赋或发放救济粮。在1415年6月大运河工程完成后,从盛产稻米的长江下游(即江南诸省)漕运粮食至北方就更加迅速了,从此粮食就可以直接从这些省运至北京。新都的经济状况于是有了好转。[95] 1414年对蒙古人远征以后,永乐帝驻跸北京达三年以上,只在1416年晚期离北京巡幸南京一次。由于大运河已被重建,人力和物资已经北移,永乐帝显然已经决定常住北京。在1417和1418年,对北京的护城河、城墙和桥梁作了改进,永乐帝的居住地西宫也在兴建之中。1417年3月,在永乐帝最后一次离开南京后不久,他又命陈珪负责北京的一切御用的建筑工程;陈珪还控制着那里的军务。 在此以前,永乐帝还要求就建设他的新都一事展开廷议,并取得了高级官员的支持。也有一些反对的意见,但无关紧要。建设北京需要大规模地动员工匠和劳工,这些人往往从部队的士兵中,或从判处苦役的囚犯中抽调,而且从全帝国(甚至从远至新近吞并的安南)征用建筑材料。劳动大军的规模不详,但人数一定高达几十万。主要的建筑师为一名安南血统的宦官阮安(死于1453年),他还在正统帝统治时期重建北京时起了主要作用。[96] 到1417年晚期大部分宫殿已经竣工。元朝建造的南城墙的某些部分已经失修。这些部分在1420年修复,这时钟楼和天坛也已完工。到1420年,北京已经有足够的主要建筑工程竣工,以致可以把朝廷迁来。新城略小于蒙古人统治时的城。它的北部小于南部。城门从11个减至9个。永乐帝对建设的成绩颇为高兴,于是厚赏负责建设的官员。1421年2月,工部郎中蔡信被提升为工部侍郎,对低级官员和所有各类建设劳工也给以适当的提升和奖赏。[97] 地图12 北京城平面图 1420年10月28日,北京正式被定为帝国的主要都城。从1421年2月起,所有的文献都称北京而不称南京为帝国的京师。在其间的3个月中,中央政府被彻底改组。但是在1421年,一场大火烧毁了紫禁城中三个主要朝觐大殿,永乐帝为了遵守古代的先例,不得不号召对他的统治进行直率的批评。有些御史和翰林学士——有名的有李时勉(1374—1450年)和邹缉(死于1422年)——谴责了经济困难、时弊和迁都北京引起的巨大不便等情况。最为直言不讳的批评者为主事萧仪,他的陈述甚至很刻薄,以致永乐帝把他处死。[98]这使所有的批评者为之震惊,于是都缄口不言。当然,永乐帝在此之前早就对这件事下了决心。主要建设工程已经完成,所有机构的重新调整已经作出,一切准备已就绪,此时再也没有任何反对意见能改变他的决定了。 中央政府的改组影响了北京和南京的文武编制。首先,政府的官印要重新铸造。在1421年之前,北京的官署印鉴上有“行在”二字,但当北京被正式定为帝国首都时,这两个前缀字被取消了。南京所有的官署都被发给上有“南京”这两个前缀字的印鉴,以表示它们此时的从属地位。[99]这些命名的变化旨在反映政治现实。但是,当永乐帝的继承者在1425年决定把首都迁回南京时,所有新名称都被废除,他恢复了以前的名称。但在1425年后期他去世时,迁回南京的活动停止。事情依然悬而未决。当宣德帝再次确定北京为京师时,它的官署继续使用“行在”二字。直到1441年,“行在”二字才最后从北京所有的政府机构的名称中抹掉。 南京的官署成了它们北京的对应官署的分支机构。例如,设在北京的南京后军都督府分署将档案移交给北京的后军都督府,并将其印鉴送礼部销毁。有关新首都安全的一切活动改由中军都督府负责。就军队而言,统一的指挥结构一分为二:13个卫归南京指挥,13个则归北京。归五军都督府管辖的五个卫同样被平分,在两京各组成五个新卫。 文官的组织也经历了类似的、但更加复杂的改组。处理北京事务的各部被撤销,其人员被重新分配,户部和刑部的北京分署被并入户部和刑部。同样,都察院分院也并入都察院的北京道。另一方面,兵部和工部则北迁,而国子监则干脆去掉了“北京”二字。同时,原归一个部的分署管辖的北直隶各州府,此时则直接受京师各部节制。1425年,明帝重新设置了各部的北京分署和后军都督府分府。于是地方官府与中央各部或都督府打交道时必须通过这些机构的渠道。但是,这个程序证明过于麻烦,所以这些分署在1428年解散,管辖权于是又转归正规的部和都督府。 皇帝已在北京建了一个雄伟的首都,这个首都远比元代的首都豪华,甚至与南京一样壮观。“两京制”的时期——在此期间北京和南京充当了相辅相成的行政中心——在1441年结束,当时北直隶和南直隶的行政划归中央政府统一管辖。从此,作为留都的南京大大地丧失了它的政治重要性;它再也不归皇室控制,它的宫殿和宗庙被废弃。它的主要行政职能保持不变,但是除了洪熙帝统治时一段短暂和未遂的返都期外,它的各部通常只由有职无权的侍郎任职。 迁都北京之举在军事和经济组织方面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变化,这些变化与新的行政要求以及边境各地区的防务有关。这一宏伟的都市远离供应它的经济源泉,迁都和维持这一中心所用的人力和物力在明代灭亡和在帝国时代结束之前,一直消耗着政府的收入和人民的财富。 军事和经济的改组 军队的调动和新机构 永乐帝统治时期军事组织在武装力量的结构方面经历了四大变化。第一个变化是取消了护卫。第二个变化是把大部分驻在南京的京卫调到北方,并把某些北方的部队提到亲军的地位,这就使驻北京的京卫成为帝国中最大的一支部队。第三个是在京师设营,士兵们通过营定期从地方部队轮换去边境防线服役或进行征战,并在营中操练和受训。第四个大变化包括在长城沿线组织边防的镇,这个措施是永乐帝对付这条边界以北的游牧入侵者的新战略的组成部分。[100] 地图13 帝国政府的主要官署 永乐帝取消藩王护卫的愿望是很容易理解的。在洪武统治时期建立的分封制下,亲王具有广泛的权力。永乐帝曾经利用这种权力建立了自己的军队,这个经验促使他解散护卫,并让他自己的儿子们离开军镇。在内战期间,他的长子和次子都参加过战役。但是在他登基后,当他在外征战时,他让长子当摄政,次子则因策划反对其兄长而在1417年被捕。[101]同时,像建文帝做过的那样,永乐帝也感到非削弱其他亲王——都是他的弟兄——的权力不可,许多亲王被指控有罪而遭到清洗,他们的护卫被解散。 因此,到永乐帝统治结束时,在原来洪武帝建立的30支藩王护卫部队中,只有4支完整地保留下来。[102]永乐帝原来为燕王时属于他的3支护卫部队,即燕山卫,被并入组成北京皇帝私人军队的亲军之中。剩下的23支护卫部队中,有的被调驻不同的地点,其他的则被解散,它们的部队被改编成京师的新的卫。从此,授给新王的封地很少设护卫,到明朝末年,属于军事编制的藩王卫队不到12支。[103] 把军事卫队调往北直隶之举是永乐年间进行的意义最为深远的一项军事改组。在洪武帝统治下,南京的41支卫队合称为京卫。这些部队包括皇帝私人的12支亲军和29支隶属于五个都督府的护卫部队。[104]当永乐帝以北京为京师时,他把南京的许多这些护卫部队调到北方。到1420年或1421年,北京的卫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原属北京都督府的卫;原来的南京京卫;原属诸王的护卫部队。少数已解散的其他部队也从其他省调到北京。 京卫的核心是由构成皇帝亲军的22支护卫部队组成。它们包括3支燕山护卫部队、原属北京都指挥使司的16支护卫部队中的7支,以及曾隶属于南京皇帝禁军的12支部队。这22支护卫部队包括159个所;这些部队号称共有190800人(一卫包括1200人),但是实际人数很可能大大少于此数,因为到洪武时期末年,各地区的卫大致只有它们足额兵力的八分之五。[105]其他6支部队并入皇帝亲军的部队依然归他直接调遣,其中3支原属前北京都督府,3支由各解散部队的士兵组成。这些部队提供了进行建设工程的大部分士兵。 南京的军事编制包括29支其他的护卫部队,每支部队分归前京师的各军都督府之一指挥。到1420年,这些部队中大约19支已调往北京,剩下的则是专事水上作战的部队。1420年以后,南京的军事编制由17支隶属于皇帝私人军队的护卫部队和32支由南京五个都督府联合指挥的部队组成。同时,南直隶外围城市原属南京中军都督府管辖的部队则改由北京的中军都督府管辖,这进一步削弱了南京行政的权力。1421年随着北京周围的地区成为北直隶,北京的后军都督府开始对该地区进行指挥。从此以后,北京的后军都督府统辖了16支护卫部队,其中11支后来负责守卫皇陵。 到宣德年代之末,北京的京卫包括74支部队。22支由皇帝亲自指挥;4支从事养马;6支正式被用作建筑工人;两支被指定护卫永乐帝和洪熙帝的陵墓。19支部队已从南京调到北京,6支则从北方其他地区(主要是大宁)调到北京,15支新部队则由各支已解散的部队的士兵组成。永乐年间帝国军队总兵力看来远远超过200万。 在改组过程中,大批人民搬迁至北京及其周围的地区。至少有435个所,即帝国全部部队的25%—30%驻扎在北京地区,其中335个所原从帝国的其他地方迁来。如果我们采用前面的计算,这些部队的实际总兵力约为25.1万人,但是真正的数字可能略高。另外,许多士兵有家眷。1393年的人口统计数字表明,北京地区有定居人口1926595人。因此,有理由认为15世纪初期北京省(1403年以后之称)的人口很可能大大地超过200万。总之,在1422年以后,长期驻在北京的部队形成了首都居民的相当大的一部分,这样就大大地加剧了基本上是依附人口的供养问题。[106] 这些驻军的军事指挥结构和训练程序也重新作了规划。京营被设立,以提高此时把时间分别用于耕田和卫戍的部队的战斗准备。京营(以“三大营”著称)的组织工作在第二次对蒙古的远征以后开始,当时皇帝决定扩大这些征战的规模和提高它们的有效程度。1415年,他下令命北方诸省和南直隶的卫各派一支分遣队至北京接受训练。北京的守军当时分成步、骑、火器三个营。每个营受一名宦官和两名贵族或高级将领的联合监督,其他军官则协助他们工作。 三个营的组织相同,但它们负有不同的任务。五军营之名来源于五个都督府或帝国讨伐军的五支分队,它训练来自地方护卫部队的无战斗经验的新兵。此营负责组织和训练战斗部队,这个任务缘由卫所部队承担。结果,帝国各地的守军——他们不再有军事任务——的素质和斗志都下降了。三千营围绕3000名作为核心的蒙古骑兵组成,这些骑兵在内战期间曾与皇帝一起作战。神机营训练士兵使用火器。中国军队在15世纪以前已使用火器,但他们在15世纪初期征讨安南时才从安南获得优质的兵器。他们还俘虏了一个名叫黎澄(1374—1446年)的安南第一流的火器专家,此人为黎季的长子,被委任负责为中国军队制造优质火枪和爆炸武器。神机营就是以安南火器专家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这些人在宫廷宦官的监督下教明代士兵。[107] 由于所有帝国远征军都包括骑兵以及配有火器的士兵,所以三个营的内部组织大致相同。还有一个京营值得一提,这就是四卫营。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其士兵来自专门养马的四个卫。它的主要任务是为骑兵训练战马,驯马人中包括许多投降的蒙古骑手。 最后,从满洲至甘肃的长城沿线设立了一系列的边镇。这个新战略与洪武帝提出的战略迥然不同。开国皇帝远在长城以外的战略要地设立卫,这样,中国守军就能在蒙古袭扰者抵达长城之前与他们抗衡。永乐帝在他登基后不久就撤回了大部分守军,这既是为了缩短防线,又是为了削减军费。他于是在长城附近或以南的辽东、蓟州(北京之东)、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固原(陕西)、宁夏和甘肃的战略要地设立一批边防重镇。这些边镇归这些地区的都指挥使司节制。[108]在洪武年间,戍守长城以外的部队只从附近的卫所部队中抽调;在永乐年间,已在京营受训的士兵则要在这些卫服完他们的兵役。这些士兵的服役期比预期的要长。他们最后成为长期职业军队的核心。 指挥边卫的军官选自正规的军官队伍。这些指挥官被授予通常只给进攻部队指挥官的权力,虽然他们的任务只限于防卫他们管辖的地区。人们逐渐以他们管辖地的名称相称——如某某地区总兵官。每个指挥官由一两个副手或职位较低的具有参将、游击将军这样头衔的军官协助。[109]这类委任的期限通常以一次战役为限。官阶和官俸仍取决于他们在卫中或在地方都指挥使司或大都督府中的等级地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委任被固定下来,它们形成了战术指挥的一级。到宣德末年,这些边镇已经形成北方边境九个固定的防御编制(九边)。设立在蓟州、延绥和宁夏的边镇监督长城的指定的地段,而其他六个则行使它们的地区的都指挥使司职能。从此,指挥的等级制度或边防军的结构都很少变动。[110] 粮食的供应和运输体系 远征的战役、建设工程和行政管理的变动是很花钱的。此外,把政府迁到北京造成了一个大问题,因为首都以及它的官僚机器和戍守部队都处于一个穷苦而贫瘠的区域,需要各地的供应。北方各地创收很少,虽然部队在理论上应该能够通过军垦来自给,但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在洪武年间,已经定期通过海运从盛产大米的长江三角洲诸府运送粮食供应北京政府和辽东及沿北方边境的各守卫部队。为了满足北方对粮食的不断增长的要求,永乐帝的朝廷设想了三个涉及大规模重新分配人力和物力的规划。 第一个规划试图把实物的官俸改成以通货和白银支付的官俸,以及扩大前一代皇帝设立的军屯,以此来减少官方对粮食的要求。在1402年,最高级官员的官俸的六成为粮食,而最低级的官员只收到两成。后来在都督府和都指挥使司、各省和诸王的封地的完全领取稻米作为薪俸的官员部分地接受通货和钱币。这一措施在通货价值稳定的时候执行得很顺利,但是在出现通货膨胀的时候,整个官俸制度就败坏了,官员们就转而去追求非法的收入。[111] 军屯的设立旨在使军队能自给自足和减少运粮至北方的需要。1404年以后,对每个军屯规定了生产定额。指挥官的成绩根据它们的产量来评定,御史们被派去核实产量的数字。为了确定平均产量,建立了试验田,它们的产量每年上报。但是生产经常遭到破坏,因为士兵们被抽调而不能承担耕作任务。在1413年,皇帝采取了制止这种抽调人力做法的措施,并且对除受自然灾害的军屯以外的所有军屯恢复了原来的定额,但是产量依然落后于定额。[112] 第二个规划是通过向商人出售盐引来增加对北方的粮食供应。商人向边防部队送交固定数量的粮食,以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盐的权力。这种制度称开中法,在洪武统治的初期已被采用,在永乐年间它又被扩大使用。在1403年,皇帝命令所有为取得盐引而送交的稻米除少数例外外,应送交北京地区。粮盐的交换比率并不固定,取决于供求情况。例如在1412年,北京很少发盐引,因为当时缺盐而米有富裕。但总的说来,盐商继续既交粮给北方诸府,也交粮给西南,在西南他们供应被派到那里去镇压部落起义和平息安南之乱的军队。[113] 北京成为京师以后,产米的中国南方各地的纳税者必须运送粮食到北方,并另外负担运输费用,这些费用以各种名目的附加税征收。在缺粮时,还要强使负担大量额外的征收。例如在1412年,湖广、浙江和江西的省政府和都指挥使司不得不用船装运近300万担大米到北方。采取了几种减轻这种沉重负担的方法。南方的税收获准折成现金上缴,这样就可以在北方购买粮食;上缴的定额可以转交到上缴点附近的地区;接受单位必须支付运输费用。这些新措施最后正式成为粮食运输制度。[114] 这一提供大量北方所需的粮食的制度在洪武统治时期建立。在最初,通过水陆两路把粮食运往北方;这个制度称“海陆兼运”。 海运仿照元朝建立的模式。从1403—1415年,政府的军队在总督海运陈瑄和副总督海运宣信的率领下把粮食从长江下游诸府运到北方各省。从湖广、浙江、江西和南直隶订做了几百条大运输船,地方当局和守卫部队被指定要对建造这些运输船作出贡献。[115]运粮船从长江江口附近的太仓粮仓出发,绕山东半岛北上,到白河河畔的主要卸货口直沽,准备再运往北京。在直沽,稻米转装在较小的船只上,然后驶向上游的天津和通州。直沽、天津和通州建立了粮仓,同时还派守卫部队专门守护。一部分粮食用船继续被运往辽东。在实施的第一年运了两次,船队共运粮100万担。此后运输量在48担至80万担之间徘徊,每年没有固定的运输定额。 同时,在户部尚书郁信(死于1405年)在1403年上报的一项计划中,粮食还通过水陆并用的路线进行运送。一条西行的迁回路线绕过了淮河和黄河之间艰险的水路。能载运300担稻米的大船沿淮河而上驶入沙河,然后驶向陈州。粮食在陈州再转装进稍小的船只,准备往北驶进黄河流域。粮食再次转装进沿黄河驶向河南各港口的大船中。然后地方部队在陆路把粮食拉至渭河,由此再用船运至北京。在1403年,在陈瑄的监督下北运粮食150万担。一系列运输官署和粮仓沿渭河和在京师周围建立起来,以管理运粮工作。在1409年用海陆兼运法运粮总量达180万担,在1410—1414年间增加到200万至240万担之间。有一史料记载,在1415年,即运行的最后一年,运粮总数达到640万担,不过其他史料则说是300万担。 海陆兼运法远不能令人满意。海路危险,黄土平原地势很高,河道和陆路漫长而辛苦。随着运河的开辟,这个制度逐渐发生了变化。元朝在1289年已经完成了连接北京和长江下游的运河体系,不过由于河渠经常淤塞和维持水源的困难,工程拖延到1325年才完成。运河体系在元朝始终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于是沿海运输逐步取代了它而成为粮运的主要形式。在15世纪初期,元代的大运河已经大段大段地损坏、淤塞,不能通航了。 永乐帝决定修复大运河和重开运河运输,使之成为另一条供应北京的南粮运输路线,因为首都迁往北京后粮食的需要大大地增加了。大运河分两个阶段进行治理。北段的疏浚和修复工作在宋礼的监督下开始于1411年7月,这项工作包括疏浚河渠130英里和建造38座船闸。这项工程使用了30万名服徭役100天的劳工。从黄河到长江的南段在1415年7月开放。陈瑄在淮安之西建造了四座船闸,以提供通向淮河的入口。运河体系这时能从长江下游流域直通北京,它成了南北之间商业的主要动脉。[116] 1415年当运河体系已经完成通向北京的工程时,海陆兼运法被放弃。3000多艘平底船建成,以把税粮通过运河北运至北京。于是运至北方的粮食显著增加,它从1416年的280万担增至1417年的500万担和1418年的460万担,然后降至1421年的300万担左右和1423年的250万担。1417年和1418年的巨大数字表明,皇帝因进行大规模的军事冒险活动和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粮食。 实施新的运输制度大大地增加了对军民劳动力的需要,从而增加了支出。建于1415年的新制度称作支运制,它要求纳税人负责第一阶段的运输。例如,住在江南各地区的人民必须把税粮缴到淮安粮仓;住在淮安和长江之间的人民要把税粮缴到沿运河建立的许多粮仓。粮食由政府军队从粮仓一年四次用船运至北京。1415年,这个制度被调整以减少运粮的军队,因为迫切需要把军队用于建设项目和军事远征。 1418年,民运制被采用。此时纳税人必须自费把粮食一直运送至北京。1423年陈瑄提出减少每年向北京的运粮;8年以后,即在永乐帝死后,他实行了兑运制。纳税人把粮食缴到运河畔各粮仓并缴纳一笔运费,军队再从这些粮仓把粮食运到京城。这个制度在宣德年间正式被采用,从而大大地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117] 供应北方朝廷粮食的持久要求当然使人民背上沉重的负担。田赋是国家最大的单项收入。洪武年间全帝国已定下了税收定额。1393年全国各地的定额总计为2940万担。田赋的分担是不平均的:几个大省的定额在200万到300万担之间,而江南的10个富饶的府的定额几乎达到600万担,约为全帝国定额的20%。在保留支付地方行政费用和供应南京皇室的规定部分的税收以后,各区要把其余部分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运往北方。在这种安排下,纳税者必须缴足他们的税的定额,并另外负担运输的费用和劳力。 在整个永乐年间,国家每年所收田赋的粮食在3100万至3400万担之间,平均每年定额超过3200万担,因此至少比其父皇治下的定额高10%。这使人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在洪武年间每年已经缴纳特高比例的田赋的江南10个府的纳税者更是如此。对苏州和松江两地的搜刮最为厉害,它们几乎缴纳了全部田赋的14%。 根据黄仁宇的说法,以粮食的担为单位的田赋定额事实上不过是一个相对的标准。这是因为明代的制度要求纳税者把他们的粮食缴到指定的国家粮仓,但事实上由于这种办法并不总是行得通的,于是政府加征额外费用和另外名目的税收,以抵偿保管和运输的费用。由于折换,情况就更加复杂了,因为当时缴纳的粮食得折成银、棉布和其他商品。国家在决定折换率时很少考虑商品价格,结果就出现了随心所欲的波动。这从黄仁宇对16世纪晚期苏、松两府各种缴纳的田赋的估算中可以看出。根据这些估算,原来税额中的同样一担粮食可以分成许多缴纳的等级,以致纳税人的纯支出从最高到最低竟相差了7.3倍![118] 在歉收和自然灾害以后,这种负担变得不堪承受了。为了确保今后的生产,皇帝不得不经常减免税赋和分发救济粮给旱涝灾区的人民。例如,1422年任户部尚书的郭资(1361—1433年)报告说,在1419—1421年的几个财政年度应缴的田赋中,已入帝国粮仓的税粮不到2300万担(平均每年的定额为3200万担)。松江在1422—1428年间拖欠的税粮达几百万担。苏州在永乐年间无可资比较的数字,但在1431—1433年期间拖欠的税几乎达800万担。这种情况引起了财政官员的不安,以致在宣德年间导致了对过高税收定额的削减。[119] 地图14 大运河 对外关系 前面已经叙述过,在御驾亲征蒙古和对安南危机的急躁的反应中,永乐帝作为一个积极主动的统治者,倾向于在外交事务中进行扩张主义的干预。在外交和国际贸易的不那么好战的领域中,从郑和规模宏大的海外远航中可以看出,他同样是进行扩张的,同样不会因没有先例或没有以往明代实践的依据而畏缩不前。的确,他在这些领域中的活动在以后的全部帝国历史中实际上是独一无二的。以后的明代统治者远比他消极和保守,他们不再维护他的主动性,并让明代国家的外交事务处于停滞和收缩状态。私人的和往往是非法的海上贸易以及面向东南亚的海外商业殖民在明朝的后半期的确开始迅速发展,虽然没有政府的批准或保护。 在永乐帝时代为以后的大部分私人发展开辟道路的意义方面,以及在后来明代诸帝如果继续采取扩张的政策会发生什么情况方面,产生了一些让人感兴趣的问题。明代国家的外交关系是《剑桥中国史》第8卷中的几章的主题。这里叙述以下几个内容就够了:评述一下永乐帝对明帝国在处理其对外事务时所作出的个人贡献;阐述他的统治意识和他对明帝国在亚洲内陆、东亚和东南亚邻邦中扩大影响的观念。 亚洲内陆和中亚 明朝初期,中国认识到把贸易和外交扩展到中亚(河中地带[外索克萨尼亚]及以远地区,当时在帖木儿的帝国统治下)的含意,因为那里是敌对的蒙古人统治的部分天地。但是,蒙古帝国内部的分裂已使那个地区变得可望而不可即和比较不重要了。明朝廷对帖木儿的崛起和巨大的野心了解甚少。 与亚洲内陆的关系,特别是与今新疆的塔里木盆地诸绿洲的关系,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在较近的地方,主要是诸如哈密、吐鲁番和别失八里诸绿洲,在蒙古崩溃之后都急于想重新树立它们的独立地位,而永乐帝也鼓励它们这样做,这部分地是因为它们能够帮助对付更北边的准噶尔的瓦刺蒙古人,以保证中国西北的安全,还有是因为它们控制着通向西边的贸易路线。尽管有洪武统治时期的军事试探和1393年中国人劫掠哈密之事,但明朝并不想对如此远离供应来源的地方进行长期的征服,或者想像汉、唐两朝那样在塔里木和准噶尔两盆地重新建立军事存在。它充其量只是想把那个区域的一些非汉族民族组成名义上的、但不能进行有效控制的戍守的卫。[120] 永乐帝选择了积极的和主张干涉的外交。他在1403年派使者去哈密宣布他登基之事,哈密的统治者在1404年12月回派了一个使团向中国朝廷呈献马匹。永乐帝赐给他及其使者们以精美的丝袍、丝绸、白银和钱钞,并在哈密边境设立一个卫,以确保稳定的关系。从这个时候起,哈密在永乐统治期以后的时期中几乎每年都派朝贡使团到中国朝廷,有时一年几次。这些使团带来十分需要的马匹,有时还带来骆驼、羊以及诸如硇砂、玉和硫磺等矿产品;作为回报,使者则收到丝绸和可用于购买中国货物的钱钞。与哈密的密切关系打开了互利的贸易,并使中国人取得了跨越塔里木盆地到中亚的北部商队贸易路线的东端。中国政府试图把这项贸易牢牢地掌握在官方的手中,并且在1408年在甘肃两次颁布禁令,禁止私人与外国商人进行贸易。可是中国人的非法贸易继续进行。有报告说,中国商人到达了别失八里以远的阿克苏。 一旦与哈密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永乐帝还派一个使团带了丝绸礼品去见吐鲁番的统治者,吐鲁番是北塔里木商路上的一个绿洲国家,控制着往北(向今之乌鲁木齐)进入准噶尔和瓦刺蒙古国的一个要隘。吐鲁番统治者则回派了一个带着玉作为贡礼的使团,于是正规的朝贡关系又继续到了永乐统治末年,不过没有哈密的使团那样频繁。别失八里位于更远的通往中亚的北塔里木商路上,是另一个十分重要的贸易城市,它在洪武年间与中国有过纠纷,最后它扣押了中国的使者宽彻并与帖木儿共命运。永乐帝登基后就立刻送礼品给别失八里王,后者希望得到中国的支持,以便在帖木儿死后在与帖木儿帝国的纠纷中能够得益,所以心甘情愿地接受纳贡关系。永乐帝在别失八里有足够的影响以阻止它的统治者在1411年和1412年入侵瓦刺的领土。但是在1418年,别失八里王的一个堂兄弟篡夺了王位。永乐帝默认了政权的更替,不打算重立他原来承认的统治者。但是明朝再一次能够阻止新王对吐鲁番的一次进攻。[121] 在以上各个事例中,这些统治者都接受明朝属国的象征性的地位,以便从与中国紧密的商业联系中得益。他们愿因这种特权而接受低人一等的地位。他们知道明朝朝廷不能有力地干涉他们的内部事务,因为他们离明朝太远,明朝不能对他们进行大规模的军事入侵。 帖木儿帝国 当永乐帝登上皇位时,中国面临着来自中亚的一个新的外国的威胁,如果不是一次好运气,这个威胁很可能使它与非华夏世界发生一次大冲突。新威胁来自帖木儿(1336—1405年)的崛起,他自14世纪60年代以来,在他的撒马儿罕的根据地建立了一个包括河中地带、今之霍拉桑、伊朗、伊拉克、阿富汗、花刺子模、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的帝国。除了这些征服地外,他曾发动破坏性的入侵,进入叙利亚、奥斯曼土耳其、印度和南俄罗斯。对中东和中亚各民族来说,他看起来一定像一个新的成吉思汗。 在1389年和1394年,来自帖木儿的首都撒马儿罕的“朝贡使团”到达北京,后一次带来号称帖木儿所发但几乎可以肯定是伪造的一封信,信的内容是承认明帝的突出的地位。明帝在此以前已经把数百名在他与蒙古人交战时俘获的商人遣还撒马儿罕,此时派了一个由傅安和宦官刘惟率领的有1500人的使团,以表示对帖木儿的“效忠”的谢意。使团于1397年抵达撒马儿罕。傅安所带去的信函称帖木儿为臣属,他因此大怒,于是扣押了这些中国的使者。[122] 随着洪武帝之死和在1399—1402年的内战时期,中国朝廷的注意力集中在其他方面。但是帖木儿开始计划对中国发动一次入侵并使它皈依伊斯兰教。1404年,一支有20万人的军队在兀答刺儿集结,准备通过别失八里向中国进军。消息直到1405年3月才传至南京,于是朝廷下达命令准备边防,但命令把此事看成是部落的劫掠。对中国人来说幸运的是,他们的西北前哨从未受到考验,因为帖木儿已在2月18日死于兀答刺儿,入侵已被取消。帖木儿之死引起了一场继位的斗争。在一开始,年轻的孙子哈里苏丹在1405年3月18日在撒马儿罕夺得王位。他释放了傅安和使团中的幸存者,他们被护送返回中国,并于1407年7月25日抵达南京。另一名被拘留的使者已在此前的某个时候回到中国。 永乐帝派了一名使者与哈里的使者一起到撒马儿罕去吊唁帖木儿之死,但在使团抵达撒马儿罕时,哈里已被几个敌对的亲王废黜而被帖木儿的四子沙合鲁取代,他将从1407年统治到1447年,并证明是一个与帖木儿迥然不同的统治者。他是一个开明的君主和高尚的文化赞助者。在他统治的大部分时期中,他被卷进统治帖木儿帝国西部的帖木儿诸子经常发生的阋墙之争中。结果,他迁都哈烈,让他的儿子兀鲁黑伯格任撒马儿罕总督。帖木儿帝国向东扩张的一切威胁已经消失。 1408年和1409年,沙合鲁派使者去南京,1409年和1410年,傅安等人带了中国朝廷的礼品前往哈烈。1410年3月,哈烈的又一个使团来到,而回派到哈烈的几名中国使者又带去了一封皇帝的信,信中声称与沙合鲁是君臣关系,沙合鲁复信的措辞同样傲慢,他劝皇帝信奉伊斯兰教,并拒绝中国的宗主权。但这一意外事故并没有中断使团的往来,并且有趣的是,尽管两位统治者有分歧,他们的信件都强调商业的需要,明统治者于1416年7月又送去的一封信的内容也是如此。 带来沙合鲁措辞尖刻的复信的使者们由明帝主要的外事专家陈诚(死于1457年)、李贤和宦官李达护送回国,他们还护送这一年早些时候来到中国的中亚使者回各自的国家。这个使团的出使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它于1414年2月3日离开中国,随带了送给各地统治者的丰厚的精美纺织品礼物,并于10月后期抵达哈烈。从哈密和吐鲁番到撒马儿罕和哈烈,使团访问了17国。回国后,陈诚和李贤随即呈上了他们行程的记述,其中详述了有关他们访问地的地形、物产和风俗。这些文献提供了15世纪关于中亚和亚洲内陆情况的可利用的最详细的材料,并使明朝廷取得了关于西域的新情报来源。[123] 1416年7月,陈诚又被派遣与另一名宦官护送失刺思、撒马儿罕和哈烈的使者回国,同时带了送给沙合鲁及其子兀鲁黑伯格的丰厚的礼物。这个使团在1418年1月回国。同年10月,明帝又派宦官李达出使哈烈,李达带了皇帝私人的信函,以及例行的珍贵礼物。根据现存的波斯文材料,此信对沙合鲁以政治上平等的人相待,称他是一个开明的和有洞察力的统治者,并放弃了明帝是沙合鲁的宗主的姿态。沙合鲁欣喜之余,回派了来自中亚的最精心安排的使团,使团于1420年12月14日抵达北京。[124] 使团受到隆重的接待,不过它在京城履行了纳贡制度下应该履行的对中国皇帝致敬的一切正常仪式。在与帖木儿帝国统治者通信时不论皇帝作了什么让步,但在中国朝廷上,君臣关系的门面则是不能妥协的。使团留在北京几乎达6个月。它受到皇帝的几次接见,并参加了宣布北京为新明都的仪式。波斯使者之一吉亚斯丁·纳加什对使团作了详细的、即使偶尔也有谬误的记载,它至今犹存。 陈诚未在场目睹这一盛典,因为在1420年7月,他又被派率一使团前往中亚。但人们对这最后一次出使西域的情况了解得很少。 因此,我们看到永乐帝大力培植了与中亚各国的关系,甚至大力促进了与它们的贸易。在他统治时期,朝廷接待了撒马儿罕和哈烈的20个使团、32个中亚绿洲国家的使团、13个吐鲁番的使团和44个哈密的使团。这些使团都需要丰厚的礼物和贸易。它们给朝廷带来了诸如贵金属、玉、马、骆驼、羊、狮和豹;它们得到的赏赐是精美的丝绸和其他织品、白银以及纸钞(它们可以此购买中国货物)及其他贵重物品。[125]从双方的通信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维护商业关系是这些交流的最主要的动机。中国的政府和皇帝因急于促进贸易,愿意对冒牌的“纳贡使团”故作不知,甚至放弃了天朝大国的姿态。对中亚各国来说,它们愿意通过纳贡制度的各种形式前来北京,以便保持它们的贸易特权。 西藏 早在1207年,成吉思汗的使者已经到过西藏,蒙古人与西藏发展了一种关系,即西藏人接受蒙古的保护和承认其宗主权,同时给蒙古的统治者们提供精神指导。西藏的喇嘛在元朝的朝廷中一直很有影响。在忽必烈统治下,蒙古人与萨迦派教团的领袖们谈判,并承认后者为西藏13省的帝师。他们的地位受到一个敌对教团止贡派的挑战,后者得到了伊朗的伊尔罕蒙古人的支持。止贡派在1290年才被彻底击败。同时另一个西藏宗教教团噶玛派在元朝宫廷继续拥有强烈的宗教影响。元代诸帝试图把西藏置于一个集权的政府之下,但是实权仍掌握在提供世袭的教(族)长的寺院和贵族门第手中。 内部的权力斗争继续进行。随着蒙古力量的衰落,萨迦派的势力也随之变弱。主要的反对力量来自绛曲坚赞,此人原为萨迦派僧人,又是雅鲁的地方领主。从1332年起经过许多征战后,这个僧人逐渐控制了西藏。1351年元朝承认他为帝师以取代萨迦派的大教长。绛曲坚赞不仅仅是另一个宗教教长,他的目的是要重建唐代的前吐蕃王国,重新树立西藏人的民族主义和消灭蒙古宗主权的一切痕迹。他和他的继承者们(即帕木主巴诸王)试图维持一个君临全西藏之王的思想,并且在15世纪80年代之前一直是西藏主要的世俗力量。[126] 在明朝掌握政权时,西藏寺院教团之间的宗教对立常常导致公开的战争;宗教和政治权威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裂。还不清楚南京对这种事态的了解程度。据说明代的开国皇帝急于想阻止唐代与吐蕃人发生的那种纠纷的再现。但他并不去与帕木主巴诸王建立联系,而是与控制较近的康区和东南藏的噶玛派大住持们接触。皇帝派一使者前往,要元代时任官职的人来南京,以便重新授职,第一个使团于1372—1373年间的冬季抵达。当时教团的教长为黑帽教派的乳必多吉四世活佛(1340—1483年),他在1359—1363年曾在元朝朝廷。他从未应皇帝的邀请去南京,但一直派使者前往,直到他死前不久为止。[127] 他的继承者得银协巴(中国人称哈立麻,1384—1415年)以善行法术著称于世,永乐帝在为燕王时已闻其名。新帝在1403年登基时,派了一个由以后多次被用作外交官的宦官侯显和著名印度僧人班的达的弟子智光(他在南京已深受开国皇帝的礼遇)率领的使团去西藏。使团邀请得银协巴去南京。得银协巴在一开始派出一个纳贡使团后,在1407年4月亲自去明廷,受到隆重的接待。他应请求为皇帝死去的双亲举行宗教仪式,据记载他施展了许多魔法,如使许多神祗显形,制造鹤、狮、花雨、甘露的幻象等等,时间长达22天。他和他的随行人员受到重赏,取得了显赫的官衔,并前往山西省重要的中国佛教中心,在那里又举行了仪式,然后返回西藏。他在以后至少与明朝廷交换了三次礼品。[128] 他的继承者通哇顿丹(1416—1453年)到15世纪40年代末一直派使团前来。明朝朝廷显然不知道得银协巴之死,所以认为这些使团都是他派出的。1446年以后,与噶玛派诸教长的关系破裂。根据西藏的史料,得银协巴在他逗留南京期间曾劝说永乐帝不要试图重建对西藏的统治。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永乐帝曾有此意图。一切迹象表明,得银协巴是作为一个具有巨大实力的宗教人物而被邀请的。但他的访问促使永乐帝与西藏的其他各方面的宗教领袖建立关系。1413年,萨迦派的教长(关于他的法力,皇帝也已有所闻)应邀来北京。他也受到隆重接待,并于1414年由宦官护送回藏。此后萨迦——派的住持继续派使团来中国,直至15世纪30年代。 明帝还试图把当时最伟大的宗教人物,即格鲁派(黄教)的创始人宗喀巴(1357—1419年)请到明廷。到15世纪初,宗喀巴主张的一种新的和更严格的寺院生活很受人注意,所以在1407年,永乐帝请他来朝廷,他拒绝了。1413年再次发出邀请,宗喀巴派了他的主要弟子之一释迦也失代替他前往南京。释迦也失1414—1416年留在南京,随即获准带了丰厚的礼物回藏。格鲁派继续与明朝朝廷交换礼物并派去使团,直至15世纪30年代。[129] 其他西藏的宗教领袖也受到推动而与帝国朝廷发生联系。情况似乎是,虽然永乐帝无疑部分地是出于对这些引人注目的宗教领袖的好奇心,但他也有意识地拒绝给任何可能因此会建立政治霸权的西藏领袖以唯一的中国庇护。这样,情况如同中国边境的其他地方那样,他鼓励政治的分裂。在这种背景下,他没有承认该国名义上的世俗统治者帕木主巴王或与他建立关系,这很可能是精心策划的让西藏人分裂的政策的一部分。 蒙古 明帝通过搞分裂、赏赐及平定外蒙古的不听命于他的东蒙古人和瓦刺(西)蒙古人以及在其南面住在东内蒙古的兀良哈诸部落,想方设法在北方边境取得和平。在他征剿叛逆的阿鲁台和马哈木部落领袖的同时(见前文),他还派使团带着礼物邀请所有人在纳贡制度下进行贸易。明朝廷利用这一制度出于几个目的:它提高了朝廷的威信;它能不求助于武力而使游牧民安分;它为明朝骑兵提供马匹的来源。蒙古诸部落接受这样的安排,因为它们需要取得中国的货物,虽然当它们的需要不能通过贸易得到满足时经常袭掠边境。 为了控制蒙古纳贡使团的次数和规模,它们来华的路线和入境点、它们在朝廷呈献时的礼仪、朝贡品应付的价格,以及送给部落领袖及其使者的礼品,明朝廷都制定了细致的规定。例如,兀良哈诸卫获准每年派使团两次,每次300人。一次在皇帝生日时,一次在中国的元旦。但是这类规定从来没有严格实施过,也没有用于更远的东蒙古人和瓦刺蒙古人。[130]蒙古使团一般呈献马、家畜作为贡品,要求报酬、礼品、官职和贸易特权。朝廷以钱钞、白银、丝绸、纺织品、官品和官衔赏赐给部落领袖及其使者,以高价收取贡品,并准许蒙古人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贸易。例如,在1404年和1406年为女真和兀良哈诸部落在开平和广宁设立两个马市。但是朝廷派的官员(通常为宦官)出于私利,经常改变赐给蒙古人的礼物的规格和他们贡品的价值。这样就常常引起纠纷和对边境的劫掠。[131] 已在辽东半岛定居的来自泰宁、朵颜和福余三个卫的蒙古人在永乐年间派出了最正规的纳贡使团。这是因为他们靠中国的礼品、补助和定期贸易为生,而朝廷则需要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关系,以确保北方边境的安全。根据《明实录》,兀良哈部在某些年份(如1403、1406、1413和1416年)作为一个正式的集体前来朝廷,但一般地说,这些使者被认定是代表个人的,呈献的贡品也多于容许的数量。他们的贡品主要是马匹;1414年的一次纳贡他们带来了约3000匹马。他们的纳贡使团在1410、1411、1418和1422—1424年这些年份停止来华。中断出现在他们参加了阿鲁台或瓦刺人的叛乱的时期,如1422年,这一次他们被阿鲁台征服,被迫参加他的事业。但是,当和平恢复,明廷继续接受兀良哈的使团,甚至为了保持和平,还容忍偶尔发生的边境劫掠事件。[132] 在阿鲁台统治下,东蒙古人继续与永乐帝朝廷保持纳贡关系。明统治者容忍经常爆发的小的敌对行动,因为他谋求维持边境的和平。已知阿鲁台早在1408年就派过一个使团,但在1410年征蒙战役中他战败后,他才开始定期派出使团。在1410—1424年期间,阿鲁台派了27个使团至明朝廷,此数超过了规定,而且在连续两年(1413和1414年)中他连续派了11个使团。贡品主要为马匹。作为回报,明朝廷赐给他和他的使者纸钞、白银、丝织品和各种生活用品,授予他们官衔并慷慨地酬答他们的贡品。在1421、1422、1423或1424年明帝征讨阿鲁台时期,没有纳贡使团来朝。但一旦战争结束,朝廷又不加指责地接纳他的使团,其中两个使团在1424年8月皇帝死后不久到达。[133] 瓦刺蒙古人也与永乐帝朝廷保持纳贡关系,在此同时又几次袭扰边疆进行劫掠。1408年10月,马哈木派第一个纳贡使团携马匹前来明朝廷。他得到了封地并被赐给一枚王的印玺。1409年其他两个瓦刺部落领袖也得到类似的封赏。除了1414、1416、1420和1422年,瓦刺人每年派正规的使团来华。这些使团一般来自马哈木,但也有少数是其他部落领袖派出的。贡品主要为马匹。瓦刺使团在1414年中断来朝,当时马哈木造反;但在1415年瓦刺人恢复进贡。1418年4月,在马哈木死后两年,他的儿子脱懽与其他两个部落的领袖来到朝廷,要求继承他父亲的品位。这一请求被批准,于是脱懽派使团几乎岁岁来朝,一直到了永乐统治的末年。[134] 这种纳贡制度旨在解决蒙古问题,但是问题真的解决了吗?如果说纳贡制度旨在安抚蒙古人和防止边境的动乱,那么明朝廷只取得有限的成就。尽管中国朝廷付出昂贵的礼品和费用,但纳贡贸易仍不能满足蒙古人更大的需要。因此,这个制度并没有阻止蒙古人的袭击,但对明朝廷来说,它似乎是取代甚至更花钱的连年战争的唯一选择。它暴露了中国根本不能合理地处理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永乐帝既不能通过战争,也不能通过贸易和外交手段去解决明初主要的国防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已占用了他的大部分精力。虽然这个制度有一些缺点,但它的确给北方边境带来了若干年的安宁。当然,只有在存在强大的军事防御以阻止袭击和战争时,它才有效。 女真族 皇帝想方设法要把满洲诸女真部落纳入纳贡制度之中。女真诸部落包括定居在鸭绿江西北和长白山之南的建州和毛怜部落;住在松花江和阿什河附近的半务农的海西女真;沿鸭绿江和乌苏里江靠渔猎为生的好战的生女真。皇帝有四大目标:保持满洲的安宁,以便他能集中精力对付蒙古的威胁;不让朝鲜成为在满洲支配一切的力量;促进诸如马匹和裘皮等产品的交易;在较为发达的女真部落民中传布中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念。[135] 朝廷在建立与女真人的关系方面采取了主动行动,其措施是派遣外交使团,送礼品给他们的部落领袖,邀请他们进行纳贡制度下的贸易。早在1403年,皇帝开始派一个使团出使建州女真的统治者阿哈出以进行笼络,使团受到很好的接待。12月,皇帝在建州设一女真卫,并赐官印以及钱钞、丝绸、袍服和生活用品等礼物给建州使者。不到五年,另外五个卫在女真领土上建立。在永乐在位的以后时期,在满洲设立179个卫和20个所,以确保女真人的臣服和纳贡贸易的顺利进行。许多在适当时机得到官衔、官品和贸易特权的女真部落领袖放弃了与朝鲜的联系,宣布他们效忠于明朝朝廷。[136] 生女真对1403年中国使团的反应是回派了一个使团,但他们依然是靠不住的。1409年初期,永乐帝派宦官亦失哈率一专门使团前往生女真的领地。亦失哈为海西女真人,被俘后为明朝效劳。1411年,他率25艘船和千余人驶往位于北满边远地区的奴儿干,在那里几乎没有遇到反抗。他厚赏地方部落领袖,设立了一个都指挥使司,并说服部落领袖们派一朝贡使团与他一起返回。此后,亦失哈又三次率领使团去奴儿干,最后一次在1432年。明朝廷设立了一系列的驿站,以便与住在偏远的北方的女真人联系。为女真人设立了边境集市,少数集团获准在辽东的中国边境境内或邻近之地和在北京之北定居。定居者得到了礼物和粮食,有些部落领袖还接受了低官阶的武职和官衔。他们则报之以向明朝廷进贡土产品。[137] 因此永乐帝能够不诉诸武力而与女真诸部落建立令人满意的关系。在与几个主要的女真集团建立了良好关系后,他就能集结其武装力量去征讨蒙古。同时,通过设置防御性的卫和运用纳贡制度,他满足了女真部落领袖的某些经济的和身份的要求,因为这些部落领袖派遣纳贡使团来到中国,为的是取得金银、丝绸、粮食和其他用品的礼物,和享有在中国进行贸易的机会。就明朝廷而言,它能取得诸如马匹、优质裘皮等商品,还能得到诸如在帝国内不能搞到的人参等药材。 朝鲜 建于1392年的新的李氏王朝的朝鲜国取代了长期衰落的高丽王国,它的几个国王证明是易于接受新事物和听话的。明朝对朝鲜的政策为几个目的服务。朝廷谋求破坏朝鲜在女真族中的影响和确保中国边境的安全以对付蒙古的入侵。朝鲜统治者不但重视对北方的诸部落的防卫,而且珍惜他们与明帝国的政治和文化的联系,因为他们认为,这类联系会带给统治王室以权威和正统性。 1402年9月,永乐帝派俞士吉(死于1435年)去通知朝鲜王李芳远(1400—1422年在位)他登基之事。11月,国王派使者请求新的印玺和敕封;1403年他又派一个使团,要求取得医治其父疾病的药材。这两个要求都被批准,它们标志着定期互派使节的开始,使节的交流有时一年两三次。朝鲜人进贡土产品,如人参、漆器、豹和海豹皮;但在1429年之前,最重的负担是年贡150两黄金和700两白银。作为回报,皇帝赐给朝鲜王及其使者丰厚的礼物——丝绸、精美的衣服、药材、书籍和乐器,还授予朝鲜王及其太子以荣誉的称号。[138] 但是,明朝廷常常对朝鲜人提出过分的要求。这些要求在中国史料中只是一笔带过,但在朝鲜的记载中却有详细的论述。例如,永乐帝经常索取马和牛以供军用,而朝鲜王便应命在1403年送去1000多匹马,1404年送去1万头牛,1407年送去3000匹马,以及1410年送去另外一大批马,以支援对蒙古的第一次征讨。此外还有特殊的要求。在1403、1406、1407和1411年,永乐帝派他的高级宦官黄俨前往朝鲜索要铜佛像、佛骨(舍利)和印佛经的纸张。[139]最为声名狼藉的要求是要朝鲜的美女,以充实皇帝的后宫。1408年,黄俨被派去为后宫选处女,朝鲜王勉勉强强地照办了。送往北京的300名处女当中有五个人当选,其中的一个即权美人(死于1410年)。她成了永乐帝所宠爱的妃子,她的家属得到丰厚的礼物和很高的荣誉。1409年再次向朝鲜索要处女。朝鲜人背着沉重的财政负担和忍受着一定的耻辱去满足这些持续的要求,但是朝鲜王为了他认为的迫切的政治原因,不得不答应明朝皇帝的要求。[140] 日本 与日本的外交关系在1380年已经中断,因为洪武帝怀疑日本人与他的失宠的大臣胡惟庸相勾结,企图篡夺皇位。关系在1399年首先被足利将军三世义满(1358—1408年)恢复,他刚在西日本建立起他的权威。这位挥霍的将军对中国文化的爱慕是由他周围的禅宗僧人培养起来的,他急于恢复与中国的外交关系,这部分地是为了从有厚利可图的对华贸易中获益。1399年,他派一个使团带了一封颂扬的信件和贡品到建文帝的朝廷,使团受到良好的接待。义满的第二个使团在1403年晚期抵达南京,在随带的信中,将军自称“臣日本王”,此事在日本史上是一件非同寻常和有争议的事件。这是来朝新帝的第一个外国使团。[141] 永乐帝敏锐地看到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并作出了积极的反应。他高兴的是,日本的将军表现出承认他的宗主权的姿态,并且已同意控制相互间的贸易和在结束日本在中国沿海的海盗行为方面进行合作。1403年9月,朝廷向日本商人重开宁波、泉州和广州的市舶司,并派大臣赵居任(死于1409年)去日本缔结商业协定。该协定规定,在建立了称之为勘合制的公认的和有节制的贸易形式后,将军的代表获准在宁波贸易,同时要递交与市舶司的中国官员所持的勘合相合的特定的勘合。贸易使团不得超过两艘船和200人,不得携带武器,应每十年派出一次,不过最后一条规定在以后繁忙而正规的贸易中被忽视了。 在1404—1410年期间,中国和日本经常互派贸易和外交使团。这种真诚的关系因义满的善意而得到促进。他履行了逮捕日本海盗并把他们送往明朝廷的诺言。当义满于1408年去世时,明帝告诫他的继承者义持继续镇压海盗。但在1411年,义持拒绝接待中国的使团,并在以后六年中中断与明朝廷的关系。新将军摆脱了他父亲周围的禅宗僧人,采取了一种孤立主义的政策。1417年11月,在中国沿海抓获了一些日本海盗以后,中国皇帝又试图与义持建立外交关系。但是,将军宣称,日本诸神禁止与外国来往,他的父亲已经被他的顾问引入歧途。这样,官方的大门再次对中国关闭,不过私人的贸易通过日本南部的诸港口仍在继续进行。 东南亚 在永乐年间,明朝在东南亚的影响达到了最高峰。这个区域是皇帝主要关注之处。郑和的探险性远航把最重要的东南亚诸国划入了明朝政治势力范围之内。进行这些远航是为了通过和平方式扩大明帝国的影响,加强其南部边境的安全,和通过阻止私人控制航海活动以垄断海外贸易。外国响应这些主动行动,这不但因为它们担心拒绝会遭到军事报复,而且因为它们看到了与中国建立关系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142] 1402—1424年期间,明朝廷派了62个使团至东南亚各国,并接待了95个回访的使团;这不算派至安南和从安南派来的使团,因为安南在1406—1427年期间是在明朝的统治之下。这些使团建立了与大部分重要国家——从菲律宾至印度洋、波斯湾和非洲东岸——的联系。[143]皇帝派使者携带宣布他登基的诏书至东南亚各国去建立关系。当这些国家作出反应时,他就经常派使团向它们的统治者赠送礼品,礼品包括历法、丝缎织品、瓷器和铜钱。皇帝还为两个东南亚国家撰写铭文并赋诗,一次是在1405年为马六甲王写的;一次是在1408年为浡泥王写的。这些文字都刻在石碑上,以证明皇帝在这些国家的影响及与其统治者的特殊关系。[144]外国统治者则回派正规的纳贡使团来华,并随带诸如贵金属、香料、异国动物等土产。支付这些物品的代价都很高。[145] 可以从占城、暹罗、马六甲、爪哇和浡泥的事例中看到比较重要和持久的各种关系的不同类型。在这个时期,中国公开宣称与占城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因为它们在安南互有牵连。但在1414年以后,当中国人拒绝归还安南夺取的占城领土时,关系开始紧张。占城人经常攻击派往他们国家的外交使团和骚扰在安南的中国人,可是一直没有脱离正规的纳贡制度。暹罗是东南亚半岛最强大的国家和中国的最老的朝贡国之一。中国的兴趣在于限制暹罗去侵犯马六甲,而暹罗的朝廷则注意到中国的压力,因为它几乎每年派纳贡使团到中国而从中得益。 马六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位于香料贸易路线上。永乐帝在1403年10月派一个使团到那里去建立关系,并授予它特殊的地位。有三个马六甲王率领他们的国家代表团到中国,使永乐帝大为高兴。在与爪哇的关系方面,永乐帝设法阻止它向马六甲内部扩张和保持南洋和印度洋之间的贸易畅通。可是中国不可避免地介入了东爪哇王与西爪哇王之间的战争。在1408—1409年郑和第二次远航期间,当他手下的170人登上了他的对手西爪哇王声称拥有的海岸时,被后者所杀,从而迫使郑和进行军事干涉。中国人接受了赔偿和道歉,并与其恢复了外交关系,但中国人利用连续的几次航行,把爪哇置于监视之下。浡泥在当时相对来说并不重要。但浡泥王是访问永乐朝廷的第一个统治者,从而给皇帝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被给予比凭借它的国土面积和力量应得的更大方的待遇。[146] 永乐帝在他与东南亚各国的关系中表现出灵活性,他愿意利用各种方式去达到他的政治、军事、文化和商业的目的。外国的反应取决于以下的几种情况:明朝外交主动行动的性质;它们与明朝的权力中心的距离;它们对安全和贸易机会的关心。从1405—1421年的十多年中郑和巨大舰队的威严的阵容,在整个这一区域中扩大了强大的中国的形象,并给贸易和外交带来了持久的影响。但事实也很清楚,随着1413年以后中国在这一区域的外交活动的放松,当朝廷的力量专注于北方的事务时,这些国家能够在纳贡制度建立的规定的宗主—属国关系中便宜行事。 永乐帝的遗产 1424年8月12日,当皇帝最后一次征讨蒙古返回时,在多伦以外的榆木川去世,终年64岁。他去世的确切情况正史没有记载,只是简单地说他病故。私人的和外国的记载说皇帝在他晚年时已经得过几次中风,并死于此症。一个学者提出,皇帝自1417年以来已部分瘫痪,他偶尔不能临朝,有时长达一个多月。他瘫痪的性质不详,但要减轻病症,皇帝习惯性地服用麝香或樟脑制成的刺激性药剂,以及他的几个随从处方的道教的丹药。这种丹药能暂时地减轻他的瘫痪程度,但证明对身体有害,并会上瘾;它会导致间歇性地大发脾气。[147] 当皇帝惩处几名劝阻他征讨蒙古和迁都北京的官员时,他可能已在受这种丹药的影响。丹药的作用是积累性的,皇帝可能中化学毒性已有好几年了,因为丹药还含砷、铅和其他金属。因此,当他筋疲力尽地穿过严酷的蒙古平原而又得了一次中风时,他的健康状况已经很差,所以他的死亡是意料之中的事。皇帝的尸体立刻装进灵柩运回北京,准备安葬。他的长子朱高炽随后登基成为洪熙帝。尊奉永乐帝的谥号为文皇帝,庙号太宗。他的陵墓称长陵,建造得极为豪华宏伟,以证明他的丰功伟绩。[148]1538年10月,嘉靖帝把永乐帝的庙号改为更显赫的称号:成祖。 嘉靖帝想抬高从未登上皇位的父亲朱祐杬(1476—1519年)的地位而使他进入帝王的行列,从而使自己成为新的一支皇位继承世系的始祖。[149]因此,把永乐帝的庙号从“宗”改为“祖”,这意味着永乐帝在推翻他的侄子时也开创了一支新的继位世系,这显然旨在支持嘉靖帝自己父亲的正统性。选用“成”一字,表明在其继承人的眼中,他是明统治的巩固者,应该被承认是王朝的第二个创建人,因为他完成了洪武帝的未竟之业。 皇帝先娶徐达将军之长女,她就是徐后(1362—1407年),因提倡儒家德行和制定妇女的道德箴言而深被怀念。皇帝又封两名宫女为贵妃,一是朝鲜美女权氏,一为苏州的王妃(死于1420年)。权妃死后,王妃就成了皇帝的专宠。她又成了皇室的监护人,但她的寿命没有皇帝长。[150]皇帝有四个儿子五个女儿。长子朱高炽后来成为洪熙帝;次子朱高煦(汉王),三子朱高燧(赵王)都为徐后所生;幼子朱高爔幼年夭折,其母姓名不详。还知道皇后养育了五个公主当中的四个;她们都下嫁给有贵族封号的将军或其子。这些驸马中有的因行为不轨而受到弹劾,有的在军事征战中丧生。[151] 回顾起来,1538年追赠给皇帝的最后的谥号成祖似乎是一个恰如其分的称誉。它集中体现了与传统的治国之道的贤君理想地联系起来的文治武功。永乐帝被公认为一个多智多谋和精力充沛的征战者,通过他的征剿和对外的远征,他完善了开国皇帝的丰功伟绩,并使明朝的力量和影响达到了顶峰。他被誉为一个有干劲和献身精神的统治者,他恢复了儒家的治国之术和重新建立起古代的政制;他又被誉为一个把帝国南北两部分统一起来从而为王朝奠定新基础的人。 但是,他的政策也受到批评。他废除建文帝的年号和残酷地清洗建文帝时代的官员的措施受到知识分子的激烈反对,而在黎民百姓中普遍存在的不满情绪则以关于被废皇帝的种种传说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传说提到他没有死,他的后裔最后使王朝不光彩地灭亡,以此向篡位者报仇。他国内的各种计划和对外的冒险行动所引起的巨大花费也引起了官僚集团的强烈不满。当时的批评者不是明确地谴责他的篡位;认为这件事并不是永乐帝一个人的过错,这种看法是适当的。对他国内政策的批评则比较直截了当。他远征蒙古的几次战役和迁都北京之举不断遭到攻击。但是后来的明代史学家一般原谅了这些过分的行为,认为是建立一个大帝国的必由之路。因此当时的舆论强调皇帝的积极成就和缩小它们的消极后果。但是一股强烈的批评暗流由后世的明代学者,特别是由那些责备他为了降低学术水平和知识活力而削弱经典教育的人表达了出来。总的来说,这是一种有褒有贬的评价,其中官方对一位雄武之君的赞誉支配了明代和清代的历史编纂学。[152] 传统的评价并不是对这个时期的公正评价。对评价更有帮助的是应该问一下,永乐时期的一些事件是怎样发展和为什么这样发展的;实现皇帝宏伟事业的费用到底有多大;他统治时期制定的政策对以后明代的历史发展进程产生什么影响。 最重要的是,皇帝本人对帝国的认识形成了他统治时期的特征。他作为一个军事统帅而取得了权力,并用武力夺取了皇位,所以他并不认为自己应受任何约束,甚至不受他父亲制定的《祖训》的约束。他不受约束地行使皇权,以实现他的目的。他与北方边境蒙古诸部打交道的经验给他灌输了一种远远超过他父亲认识的对帝国的新看法,但从长期看,由此形成的战略决策证明并不是成功的。他不但试图由北至南实施统一的统治,以此使边境领土与内地一体化,而且把目光放在本土的边境以外,把他的霸权扩向四面八方——从真正的世界中心睥睨世界。对世界的这种新看法指导着皇帝的对外政策和国内政策。他一旦执行这些政策,就决不后退。尽管永乐帝的国内政策和对外政策存在着种种矛盾,但他仍决心完成他的目标,并把各种没有解决的困难留给了他的那些不那么有活力的继承者们。 永乐帝的国内计划和对外征战的花费是巨大和浪费的;它们给国家和黎民百姓造成了异常沉重的财政负担。这些计划的耗费引起了诸如夏元吉和李时勉等朝廷官员的批评,前者反对对蒙古的第三次征讨和郑和的几次远航,后者反对在北京建都。还有人对征剿安南而造成人力和物力的紧张状况,对漕运制度以及其他国内计划和对外的冒险行动发表了反对的意见。 不可能确定用于这些活动的金钱的数额,因为史籍没有记载准确的或完整的数字。明政府并不编制综合的预算;它对国家财政和财政管理采取零敲碎打的方法。某一项目的收入指定用于某一项目的支出。此外,不同税赋份额的数字不过是相对的指数,因为除了这些税收外,国家还得到征用劳动力和军屯形式的无偿服务,还不定期地向平民索要粮食和建筑材料。平民以不同的方式弥补进行中的项目的任何经营亏损。 因此,虽然朝廷表面上收大于支,但这是一种假象。实际上,如同黄仁宇的推测,永乐帝进行的一切事业的费用(这些在史籍中很少透露)可能超过国家正常收入的两倍或三倍。这些财政需要无疑使国库空虚(国库通常只保持一年的储备),而且确实削弱了国家的财政管理。它们还使人民负担增加,使人民为了偿还欠税而负债累累。从长期看,由于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陷于贫困,这些政策减少了国家的收入。为了帝国的建设和霸权,这种代价的确是昂贵的。[153] 永乐帝留给明代后来的君主们一项复杂的遗产。他们继承了一个对远方诸国负有义务的帝国,一条沿着北方边境的漫长的防线,一个具有许多非常规形式的复杂的文官官僚机构和军事组织,一个需要大规模的漕运体制以供它生存的宏伟的北京。这只有在一个被建立帝国的理想所推动的朝气蓬勃的领袖领导下才能够维持,这个领袖能够不惜一切代价,并愿意把权力交给文官,以保持政府的日常职能。永乐帝的直接继承者都不具备这种英勇的品质,但是他们仍然坚持他关于帝国的远见和他所奠定的政制基础。 以后的几代皇帝并没有他那种对帝国的认识,并且也认识到维持他的政策的代价,开始收缩和重新巩固帝国的行政。但是,他们不能解决他们采纳的国家政策和必须赖以进行统治的制度之间的内在矛盾。虽然文官政府得到加强,政府的开支也减少了,但耗费巨大的军事组织、北方的京城和漕运制度仍必须维持。军事收缩无意地削弱了边防,从而给以后的统治者们造成了许多问题。在所有这些方面,永乐帝比明朝的开国皇帝对以后明代历史的进程具有更大的影响。 洪熙统治时期 1424年8月永乐帝在最后一次远征蒙古之役后回朝时死去,这标志着强有力的军事扩张的结束和一个内部改造的时代的开始。这些新的为政的态度被继位的洪熙帝之治制度化了。虽然他在位不到一年,他的儒家理想主义的影响在以后整整一个世纪中仍能感觉得到。 洪熙帝(朱高炽)是永乐帝与其嫡妻徐氏所生的长子。他生于1378年8月16日,当时他父亲为燕王,年仅18岁。在他儿童时代,他接受武术和儒家学术的正规教育。虽然他在一定程度上学会了箭术,但总的说他很少表现出从武的资质。相反,使他的老师们十分欣喜的是,他专心致志于经籍和文学——事实上,这可能使他体质单薄,健康不佳。[154] 朱高炽的祖父洪武帝亲自关心燕王的几个儿子,为这位未来皇帝的温和性格和他对政治的强烈兴趣而感到高兴。一次,洪武帝派这个少年在破晓时去检阅军队,后者回来报告之快令人吃惊,他解释说,清晨太冷,检阅应等到士兵们吃完早餐以后。另一次,洪武帝要他审阅几份官员的奏章。他有条不紊地把文武两类分开,并相应地作了报告。他的祖父不断地被他的文才和行政能力所打动。 但是他的父亲对他却不相同。由于永乐帝本人是一个受过锻炼的指挥将领,他偏爱他的两个较年幼和更好武的儿子朱高燧和朱高煦,并常常带他们去参加征战,[155]使其长予接受一种不同类型的教育。这样,朱高炽在早年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儒术研究上,并接受他父亲挑选的学者的指导。他们之中有杨士奇、杨荣、杨溥和黄淮等人,他们都培植了与他的友谊,并在他登基后担任了重要的行政职务。[156] 1399—1402年,朱高炽逐渐直接介入地方政治,并且在必要时他不只会咬文嚼字。当他父亲率军起事反对建文帝时,朱高炽和他的顾问们负责燕王的封地北京的事务。1399年11月,他手下只有1万士兵,却巧妙地组织了城防,并挫败了帝国将领李景隆的一次攻击。这一次他表现的责任感和正确的判断力,有助于改变人们对他的看法,[157]1404年5月,他的已成为永乐帝的父亲在大学士解缙和黄淮的极力要求下立他为皇太子,这当然引起了他的几个弟弟的不快。从此,朱高炽不管是住在南京,或是住在北京,在皇帝离开时就担任监国。他在此职务上的表现赢得了他的老师们——大部分为翰林学士——的尊敬,并得到了宝贵的实际行政经验。 可是在以后几年中,他成了他几个兄弟的支持者发动的旨在反对他的阴谋的受害者。1414年9月,永乐帝刚从征蒙之役返回北京,朱高煦诽谤他的兄长未能为皇帝完成某些任务。皇帝申斥了朱高炽,并囚禁了他的两名最亲密的顾问,即大学士杨溥和黄淮。朱高煦最后在1417年被放逐,他作为一个直接威胁而被清除。最后,朱高炽对他并不怀恨在心;朱高炽登基后不久就增加了这个亲王的俸禄,并授予他的几个儿子爵位。不幸的是,朱高煦始终未认错。 朱高炽直到1424年8月25日才得知永乐帝之死,这时皇帝的代表带着传位的遗诏到达北京。他立刻与吏部尚书蹇义、大学士杨士奇和杨荣商量。他下令加强京城的治安,并派大太监王贵通(原名王景弘)去南京任镇守。次日,他释放了前户部尚书夏元吉。夏因反对第三次远征蒙古而在1422年4月被永乐帝囚禁。9月7日他正式登基,颁布了大赦令,并定次年为洪熙元年。同一天,他采纳夏元吉的建议,取消了郑和预定的海上远航,取消了边境的茶、马贸易,并停派去云南和交趾(安南)的采办黄金和珍珠的使团。他重新命夏元吉和另一名被贬的官员吴中分别任户部尚书和工部尚书。洪熙帝以这些行动开始取消或调整他父亲的行政政策。[158] 洪熙帝通过改组内阁,授予他的某些心腹顾问显贵的品位,以著名的翰林学士和干练的官员充实行政官署,来开始他组织新政府的工作。在他新任命的官员中,许多人在他在南京或北京摄政时已经为他效劳,有的人在他与永乐帝有分歧时支持过他,为此受到了惩处。因此,在1414年事件中被撤职的黄淮和在同一时期被监禁的杨溥被任命为翰林学士兼大学士,他原来的老师及最亲密的顾问杨士奇成了首辅大学士和少傅;杨荣和金幼孜也留任大学士。 为了补偿他们以前所受的屈辱,每个人被封为一品的高官,并有兼职。例如杨士奇兼任兵部尚书,杨荣兼工部尚书,黄淮兼户部尚书。这样,他们就能直接过问在职大臣们的行政事务和施加政治影响。[159]洪熙帝由于他的背景,与这些重要的朝廷官员有一种亲密的关系。他与其后继者们不同,经常召见他们进行正式会议,要求在他对重要事务作出决定前在密封的奏章中提出意见或建议。这样,内阁不再是像以前明代统治者之下的不能负责的咨询机构,大学士亲自参加了决策。对洪熙帝大力取消他父亲的不得人心的计划和在全帝国建立正规的文官政府的行动来说,这种集体领导是必不可少的。 在1424年的余下的几个月中,洪熙帝把大部分时间用在改革行政方面。可有可无的官员被解职,其他的官员在70岁就奉命退隐;失职的官员降职,有突出才能的官员升任更重要的职务。为了取得直率的评价和揭露贪污腐化,皇帝在10月18日给予杨士奇、杨荣、金幼孜,稍后还有夏元吉每人一颗银印,上刻“绳愆纠谬”的格言。他命令他们用此印密奏关于贵族,甚至皇族胡作非为的案件。监察御史被派往全国各地去调查官员的政绩,并为官僚机构的任命寻求合适的人选。皇帝常常要求他的大臣们直言不讳,不必担心报复,虽然他有时在激动之下训斥或惩处少数官员,但常常后悔并要求原谅。 在任命官员时,皇帝特别重视儒家道德和个人品德,权谨便是一例。他是一名低级官员,在1425年进入内阁完全是因为他极为孝顺。同样,皇帝任命有才能和守纪律的人担任地方的行政和司法职务。[160]但是,务实的人也不被冷落。1425年2月,不久前刚被免去指挥职务的宦官操江提督郑和被任命为南京守备,历史学家已经认定,此举标志着宦官势力的崛起,但是在整个洪熙统治时期,宦官实际上被置于严密的监视之下。[161]为了使官僚机器更有效率,皇帝对文官科举制度作了一些改变。他认为这个制度偏袒南方人,于是他规定了份额,以保证北方人占全部进士的40%。这个政策经稍加修改,在明、清两朝一直贯彻执行。 作为这同一改革的一部分,洪熙帝试图纠正永乐时期司法的弊病。他关心的是,许多被判死刑的人可能是捏造的罪名的受害者。1424年11月,他命令内阁会同司法官员复查案件。后来,他宣称在有些刑事案件中,甚至他本人的判决也可以不顾或推翻,如果它们是在愤怒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162]此外,在他统治时期,他两次恕免诸如齐泰、黄子澄等官员的家属,这些官员因忠于建文帝而在1402年被处死。[163]恕免令免除其家属为奴,并发还没收的财产。1425年4月在皇帝死前不久,曾颁布一道诏令,进一步告诫司法当局要根据法律判决,并在宣判前,特别在宣判死刑前要复查对犯人的指控。此外,他禁止对犯人滥用肉刑和在惩处时株连犯人的亲属(重大的叛逆罪除外)。他断言,这些做法严重地违背了儒家的仁爱原则和孝道伦理。 洪熙帝最关心的是他父亲耗费巨大的种种计划所引起的黎民百姓的财政困境。在他短暂的统治时期,他颁布了几道诏令,取消皇帝征用木材和金银等商品的做法,代之以一种公平购买的制度。他还免除受自然灾害的人的田赋,并供给他们免费粮食和其他救济物品。[164]特别使他苦恼的是人民的频繁逃亡,这种情况是农民无力付税和应付各种征用引起的——这是永乐统治晚期的一个严重问题。流浪在永乐晚期使国家丧失大量收入。1425年2月,皇帝专门颁布一道诏令,要逃亡者重返故里,答应免除他们所欠的税,在他们所在地登记后另外还免除两年同样的税和劳役。 此外,洪熙帝还派了一个以广西布政使周干为首的专门小组去调查某几个府的纳税负担。它们包括应天、苏州、松江、嘉兴和南直隶及浙江的另外四个府。皇帝生前未看到调查报告,但它成了宣德帝实施的减税计划的基础。皇帝还非常关心提供直接的救济,他几次因他的大臣们对此反应迟缓而大发雷霆。在一次地方的饥荒中,他批驳了户部官员们的提议,即只借粮给百姓而不是免费分发。另一次,他愤怒地驳回了一些大学士请他先与户部和工部商议的要求,下令立即对一些受灾区分发救济粮和减免税收。 这些事件证实了这个时期加在人民身上的沉重的负担,这种负担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前代价高昂的对外政策的必然结果。洪熙帝采取各种措施以限制明朝的扩张主义。当他登基后随即取消郑和的远航时,他已表现出了收缩和巩固外事活动的倾向。在他在位期间,他满足于让精干的军事将领守卫北方诸前哨,以防东蒙古人的入侵和继续保持与中亚和南洋各国的纳贡关系。但他主要关心的是安南,虽然安南已被合并了几年,但仍没有平定。他渴望和平,提出一有可能就承认黎利的政权;但因为这样做时机不成熟,他就继续执行其父诱降黎利的政策。他断定黄福为人过于谨慎,不能继续在安南任布政按察使,于是以荣昌伯陈智接替他。但是明军未得到加强,[165]在洪熙末年,这种情况仍未改变。历史学家认为召回黄福是中国在安南失败的主要原因,并委过于皇帝,因为黄福对当地的行政有丰富的经验,并得到当地人的尊敬。 最后,在他死前的一个月,洪熙帝在扭转其父政策方面采取了一个最激烈的措施,即把京师迁回南京。据说此举是夏元吉和其他高级朝廷官员作为把资源从北方边境转移出来的策略的部分行动而强烈要求的。洪熙帝自他登基时起,显然已有此意;这时他已设南京守备,并派他信任的将军和宦官去指挥。洪熙帝对先帝侵略性的北征不感兴趣,也不喜欢北京;此外,他在南京当过监国,熟悉南京的情况,感到那里更为舒适。另外他还关心维持北方首都的费用,这项费用不但大大地增加了中国东南的负担,也使各政府部门难以应付。 1425年4月16日,他定北京所有政府部门为行在,如同1403—1420年这段时期那样。两星期后,他派皇太子朱瞻基到南京去拜谒洪武帝的皇陵,并留在那里负责。尽管南京地区有地震的报告,但皇帝的返回和他朝廷的南迁势在必行。然而皇帝在实施这一行动前死去。此外,他的继承者宣德帝并未参与这一计划,宣德帝与永乐帝更亲近,对偏向北方的政策不那么讨厌。北京依然是京师,南京又成了辅助性的都城。[166] 洪熙帝于1425年5月29日在北京突然死去,终年47岁。对他突然死亡的原因有种种猜测:雷击、中毒,甚至过度纵欲。后一种猜测的根据可能是,在他死前几天,皇帝严惩翰林李时勉,因为他上奏提出批评,其中一条是他在服永乐帝之丧时与其妃子有性关系。但是一名大太监报告说他死于心脏病发作。考虑到皇帝的肥胖和足疾,这种说法更为可信。[167] 洪熙帝被尊为昭皇帝,庙号仁宗。其陵墓称献陵,建造得庄严简朴,象征着他的统治作风。皇帝有10子7女;其中9子4女成年。长子朱瞻基为他与张后所生。他在1424年11月已被立为皇太子,最后继其父而为宣德帝。 张后在这整个时期是皇室和宫廷的政治网络中的关键人物。她活到1442年,寿命超过了她丈夫和儿子,在儿子在位时期,她成了皇太后。后来她在她孙子正统帝时期为摄政,在幼帝在位的第一个10年中在政治中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张后的弟兄张昶(1374—1428年)和张昇(1379—1444年)被封为可以世袭的伯爵。张昶本人积功而为著名的将领,张昇则凭升迁而成为一名将领。 历史盛赞洪熙帝是一个开明的儒家君主,他像他模仿的古代圣王那样,坚持简朴、仁爱和诚挚的理想。他因大力巩固帝国和纠正永乐时期的严酷和不得人心的经济计划而受到一致的赞誉。他的许多政策和措施反映了一种对为君之道的理想主义的和儒家的认识,但是它们也是他对前几代皇帝的一些倾向的反应。[168]皇帝有时因性情暴躁和容易冲动而受到批评,如他偶尔申斥和惩处那些表现得优柔寡断或讲话太惹人恼火的官员。可是他有足够的度量认识自己的缺点和向人道歉。不管他有什么错误,它们都可以被他的仁爱和一心为公的热诚所弥补。[169] 过早的死亡阻碍了洪熙帝去实现一切目标,但尽管如此,他留下来的遗产仍是一清二楚的。除了人道主义的社会活动外,他对儒家的政治理想——一个道德上坚毅的皇帝采纳学识渊博的大臣们的忠告统治天下——也作出了贡献。在他统治时期,他十分信任翰林学士,把他们提升到负有很大责任和有很大权力的职位上。这使人回忆起他的堂兄弟,即倒霉的建文帝来,但以后几代皇帝却没有把这个先例维持下去。可是,内阁的三杨领导在他死后的若干年中继续保持稳定;而内阁虽然有某些缺点,在维持文官政府方面,其作用仍是举足轻重的。因此,洪熙之治经历了明代政府的重点发生重大变化的早期阶段。 宣德统治时期 洪熙帝长子的登基并没有引起任何强烈的政治和政府的反应:在性格上,他与其父相似,也具有他父亲那种对皇帝作用的理想主义的、然而是保守的想法。宣德帝是文人和艺术的庇护人,他的统治的特点是其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成就。 在最初两年,宣德帝面临其叔父朱高煦的叛乱和安南人继续反抗中国占领的沉重压力。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前者用军事镇压解决,后者用外交方式解决。在他统治的其余时期,北方边境异常安宁,因为蒙古人及其同盟已经四分五裂,同时明朝又继续与中亚、东亚和东南亚各国保持良好的关系。相对地说,由于没有内乱和外来威胁,帝国得以免去不必要的财政负担,朝廷能够从永乐时期所承受的耗费恢复元气和实现自己的政治改革。这些改革包括改变政治和军事制度,重新组织财政和扩大社会救济计划。 宣德帝的登基 宣德帝朱瞻基生于1399年3月16日,是朱高炽(当时是燕王封地的继承人)与其嫡妻张氏所生的长子。朱瞻基习武,又在翰林学士的指导下学习儒家学术。虽然他也有他父亲的那种学习经籍和文学的天资,但作为一个青年,他尤其是一个杰出的武士。他的早慧引起了永乐帝的注意。永乐帝尚武,常带朱瞻基离开京城和他的家庭去狩猎和进行军事视察。[170] 他的父亲在1411年后期被指定为皇太子,朱瞻基就立刻被永乐帝正式立为皇太孙。他进一步攻读儒家的经籍和为政之道,此时主要由胡广进行指导。这些课程深受重视,以至在他与其祖父公出时也不中断。他父亲为健康不佳所苦,而朱瞻基则长得健壮,生气勃勃。他在15岁时,被永乐帝带去参加第二次远征蒙古的战役。他除了与其祖父关系密切外,还深深地敬慕他父亲,常常保护他父亲使其免遭两个叔叔朱高煦和朱高燧的打击。这一切引起了其他几个叔父的警觉,他们对他的坚强的性格和他受永乐帝的宠爱有很深的印象。 洪熙帝登基不久,在1424年11月1日立朱瞻基为皇太子。在以后几个月,朱瞻基的大部分时间在北京度过,但在次年4月,他父亲派他到南京去帮助完成迁都的准备工作。当洪熙帝在5月28日患病时,皇太子被召回北京,但当他抵达时,皇帝已死去。于是他在26岁时成了新皇帝。他在1425年6月27日正式登基,开始了宣德统治时期。他放弃了他父亲把朝廷迁回南京的计划,仍保留北京为帝国的首都,这多半是因为他成长在此地,因而与永乐帝一样深切地关心北方的边境。 政府结构和人员 宣德帝保留了原来的政府结构,让许多杰出的官员继续效劳。但是他在政治制度方面和行政实践中的确作了某些变动。这在内阁作用的改变和宦官参与行使行政权方面表现得很明显。 由于洪熙帝的改组,由翰林学士任职的内阁此时享有崇高的威望。自永乐在位时起,人们所称的内阁原来是一个咨询机构,这时开始行使更大的行政和审议实权。三杨、金幼孜、黄淮分别在内阁中重新任职。他们不但官居一品,具有特殊的宫廷官衔,而且在外廷兼任尚书。[171]例如,杨士奇保留了兵部尚书的官衔,黄淮和金幼孜分别保留户部尚书和礼部尚书的头衔。他们都得到新皇帝的尊敬和信任,这不但是因为他们曾是他的老师,而且他们还是前一代皇帝的有功之臣。他们由像吏部尚书蹇义和户部尚书夏元吉等高级官员协助工作,夏元吉虽不是内阁成员,却能参与决策。但除了这些人外,在宣德年间内阁很少添人。[172]开国皇帝禁止给予这类顾问丞相头衔的命令并不能阻止他们势力的稳步发展,特别在他们得到皇帝坚定的支持后更是如此。 内阁的突出地位还因新的行政程序而得到加强:定期上朝觐见皇帝以讨论较为迫切的政府事务。遵循洪熙帝的先例,皇帝要他们直接向他呈递密封的奏议以确定适当的行动。此外,皇帝采用了一种称之为条旨或票拟的正规的办事程序,程序规定大学士们审议官员呈递的奏议,并提出适当答复贴在每道草拟的诏令上以供御批。皇帝一般采纳他们的建议,并将诏令分送给主管的部去贯彻;他并不再召他的顾问们进行复议,除非主要内容出现了争议。[173]这样,内阁就成了皇帝和六部之间的桥梁,与以往相比,更成了决策的力量。它的领导人这时可以不与主管的部商议就提出建议,每当皇帝感到应该默认他们的决定时,这些决定就自动生效。 虽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办事更加迅速和有效率,但也促进了宦官势力的崛起。自明朝建立以来,他们作为皇帝的个人代表,一直在执行紧要的任务。洪武帝在位时,负责皇帝文书的司礼监太监不准与外廷的官署接触,以防止宦官参与政事。建文帝和永乐帝也意识到可能出现的弊病,都遵循这一做法,严密地监视着宦官的活动。[174] 宣德帝也持同样态度,但他一改以往的方式,而是在宫内为宦官提供正规的书本教育。1426年,后来又在1428年,皇帝指定翰林学士在内书堂教宦官,以使他们能够处理文件和正式与朝廷官员联系。虽然对宦官的正规教育从没有像某些非官方史料断言的那样真正被禁止过,但这种做法仍是一反常规。主要的原因是皇帝需要信得过的奴仆去处理他私人的文件。其他的集团都不能提供这样的忠诚和机密性。[175]每当皇帝并不简单地采纳大学士们提出的决定,他们关键性的作用就突出起来;这时司礼监的宦官被指望代表皇帝采取适当的行动。此外,各部一般不能与皇帝一起讨论和复审宦官的建议,那些转递文件的宦官就能在皇帝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下其手。结果是,他们取得空前的机会去滥用皇帝的特权。 宣德年间宦官的崛起是以前行政发展的结果。三杨因未能警告皇帝不要以他那种方式使用宦官而受到现代历史学家的批评,但是宦官篡夺皇帝权力的能力归根结底取决于皇帝本人的脾性。就宣德帝而言,这位君主似乎能够控制他们。他不但屡次下令减少宦官的采购和诸如伐木和造船等宦官的指导活动,而且他处决和严惩了那些犯有重罪的宦官。但是,由于提供了正规教育和使用他们处理公文,他无意地为他们滥用权力开辟了道路。当某个皇帝宁愿怠忽职守或不问政事时,宦官滥用权力的情况变得最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宦官最后便高踞在一个无强有力的领导和其权力体系也处于混乱状态的官僚体制的顶点。结果,他们为后来明政府的败坏而承受了大部分的责难。[176] 内乱和外来危机 宣德帝登基不久,他就面临对他权威的一次严重挑战。他的叔父、当时的汉王朱高煦设法通过武装叛乱来推翻他。这次起事除了迅速被镇压外,在许多方面与燕王反对建文帝的起事相似。朱高煦曾因他的战功而受到永乐帝的宠爱。但是,在1404年他的兄长、未来的洪熙帝被定为皇太子时,他深为失望。朱高煦屡次违背皇帝的训示,最后在1417年他引起了父亲的愤怒而被流放到山东的一块小封地乐安。当他兄长最后登上皇位时,虽然他被待之以诚,但随着他侄子的登基,他的愤怒心情沸腾了起来。[177] 1425年9月2日朱高煦首先发难,他设置了帝国才能设置的军队番号与官衔。五天后,他派一名助手去朝廷,列举了他的不满以说明他的行动事出有因。他指责皇帝把贵族头衔封给文官,从而违背了永乐帝和洪熙帝定下的规矩。他还指责皇帝在选用官员时判断不当。这些指控似乎基本上就是以前燕王对建文帝的指控的翻版。但这一次,它们没有得到响应。[178] 在听到起事时,新帝一开始犹豫不决。但在9月9日,在大学士杨荣等人的强烈要求下,宣德帝御驾亲征。在沙场老将薛禄(1358—1430年)的率领下,一支有两万士兵的先锋队于9月21日围攻乐安。在劝诱叛王投降未成后,他们于次日猛烈攻城。朱高煦向皇帝投降,与他的随从一起被带到北京。他被夺爵,死于可怕的酷刑,时间或是在这一年年底,或是在以后某个日期——史料没有明确肯定。追随叛王的600多名文武官员被处死,另外2200名官员被发配边陲。以后的调查表明,朱高煦之弟赵王朱高燧和另一个王也与这一阴谋有牵连。但皇帝因关心王朝的稳定,下令不予追究。这场叛乱的悲惨的失败表明了帝国诸王的权力已经下降的程度。 宣德帝还面临另一个严重问题,一个历经几代皇帝拖延下来的问题:安南人继续抵制中国人吞并的企图。在开始时皇帝在撤军和继续平定的努力之间举棋不定,但最后经过认真的考虑后,他下令撤出全部中国的占领军。这样就结束了中国对安南的占领和使安南经过27年的中国干涉后恢复了独立。 中国在安南的地位在皇帝登基的前夕就已经恶化了,当时陈智的军队因缺乏给养和不熟悉当地的情况而被打败。1426年5月8日,宣德帝调整了指挥结构,任命王通为统帅,但仍不能决定行动方针。最后,在次日,他召集其亲密顾问,表达了他想结束战争和让安南自治的愿望。皇帝提到了祖训中不要进行扩张战争的告诫和永乐帝原来的冠冕堂皇的目的,即不吞并,而是恢复陈王朝的统治。他得到了不同的反应。大臣蹇义和夏元吉主张进一步的军事行动,而杨士奇和杨荣则主张撤军。皇帝的愿望至少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但做最后决定的时机尚未来临。[179] 1425年冬,黎利向中国的戍军发动了一次次的大规模攻击,给王通的军队造成了2万人或3万人的伤亡。1427年1月23日皇帝派柳升率领一支远征军前往解救。同时,经过与大学士们商讨后,皇帝恢复了退休的布政按察使黄福以前在安南的职位,以试探停战的可能性。1427年9月30日,当柳升的军队到达边境时,黎利出人意料地给他一封信,要他转呈朝廷。信的内容是,他已找到一个名叫陈高的陈氏后裔,如果中国人让安南自治,他就承认陈高为王。几天后柳升大败,在谅山附近损失了7万人。当听到这场灾难时,王通自作主张,同意黎利的条件;11月12日,在没有等待北京指令的情况下,他撤出了军队。虽然他的行动没有得到正式的批准,但事实证明这是中国占领安南的最后的转折点。[180] 明朝廷直到11月16日,即在柳升惨败以后一个多月才收到黎利的信。次日,皇帝召见大臣们,但意见依然不一。三天后皇帝宣布他将接受黎利的建议,并指定一个代表团去商谈停战事宜。但在抵达安南时,代表们被黎利所拒,他因胜利而洋洋得意,这时拒绝让步,并声称陈高已死。他还拒绝了提出的遣返中国行政官员和部队的建议。皇帝试图坚持原来的条件;在1428年,后来又在1429年,他派使者前往要求恢复陈氏的统治。此事没有成功,但在1431年7月15日收到了一封措辞显然谦虚的信后,宣德帝勉强地授予黎利以委任诏书和印玺,让他“权署安南国事”,但没有封他为王。只是到1436年11月,即在黎利死后两年,正统帝才授予其子以安南王的称号,承认他为安南的合法统治者。 从安南撤军是在面对一项已经证明是灾难性的政策时出于对民族利益的现实主义考虑。明朝政府已经从比它小得多的邻国那里遭受了军事和外交的屈辱。对中国人来说,受损害的民族尊严已因消除了这些劳而无功的军事行动强加在帝国身上的沉重的财政和军事负担而得到了补偿。但对安南人来说,明朝20年的占领在他们与中国统治者的关系和他们对中国文明的态度方面,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痕。[181] 行政变化和制度发展 作为他的国内政治和社会改革的一部分,宣德帝在政府的三个主要领域作出改变,它们是都察院、地方行政和军事。皇帝继承了一个贪污成风的都察院。后来他制定了几项改造,并为它定下了新的任务。1428年8月,诚实清廉的顾佐(死于1446年)被任命为都御史,以取代臭名昭著的刘观,刘因任职期间(1415—1428年)犯下许多罪行而被判刑。在以后的几个月,北京和南京都察院的43名官员因不胜任而被罢官,接替的人都要经过严格的考查。总的办事程序和组织都加以规定,都察院的职责也被扩大。[182]新增的两个主要任务是重建兵员花名册和视察边境各省。1424—1434年期间,专门规定了一些御史监察的任务,并在以后加以制度化。它们包括视察军屯、建设项目和京营的情况,以及监督南直隶的征税和通过大运河至北京的漕运。 监察工作渗透到明代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以及外廷和内廷的所有领域;它的活动遍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几个方面。它在监督行政工作的运转和向皇帝进行政策进谏方面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1424—1434年期间,御史们使240名以上的官员降职,并使其他一些官员任职、复职或得到提升。他们还呈上247份弹劾奏折,至少揭发659名官员和其他17人,同时还呈上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向皇帝提出忠告和劝谏。 一般地说,经过1428年的清洗,御史们变得更加干练,在批评时更加直言无忌。他们还提出直率的忠告,不过在触及皇帝私人行为的案件时,他们也会迟疑不决,因为担心会带来相应的处罚。虽然皇帝对他们表示尊敬,但他对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御史也是严厉的。这些人被降职、关押或流放,对他们不处死刑。在地方行政中,宣德时期最重要的制度发展是地方治理开始从半正式向正式的体制过渡。在这个体制中,官员们被任命到各省担任巡抚,其意义为“巡视安抚”;这个头衔在英语中通常被译作“总协调人”(grand coordinator),因为这类官员的职责是协调省的三司——按察司、布政司、都指挥使司——的职能。这种省的行政体制的设立体现了以前几代皇帝统治时期为了临时任务由中央政府任命特任“巡抚”这一做法的变化。“巡抚”这一名称已被洪武帝于1391年在较为一般的意义上使用过,当时他派太子朱标去陕西执行类似的任务。永乐帝在1421年也派26名高级朝廷官员进行安抚军民的工作。不但著名的官员曾被专门授予巡抚或安抚的官衔,而且有些亲王——包括登基前的洪熙帝和宣德帝——也被委任过。[183] 关心民间疾苦和地方行政工作的宣德帝遵循这些先例,在1425年9月派两名高级官员到南直隶和浙江省去进行“巡抚”。当1430年,任期不限定的高级官员被委派去“巡抚”河南、陕西和四川的民政、司法和军事工作时,体制的定形化过程仍在继续。5年以后,这类委派的任务被扩大而包括了从甘肃至辽东的北方边境的主要边防地区。在承担长期管辖这样大的地区的任务时,这些专使实际上已把后来称之为巡抚的职务制度化了。[184] 但巡抚从未被承认为实质性的任命,而是把职权委诸同时在中央政府任正式官职的官员的一种专门的委任。这类官员通常是六部的侍郎,特别是兵部侍郎。后来他们被加授高级监察官员的空衔。此外,巡抚还被指定为兼提督军务或参理军务。当军事在行政管理中日趋重要时这种情况变得更加普遍了,并且标志着随着军事组织本身的退化,文官逐渐地控制了军事。巡抚制逐渐演变成后来称之为总督的管理方式,总督意即被委任去处理涉及一个以上辖区的文职协调人。 1430年10月当工部右侍郎周忱(1381—1452年)被指定去监督征收和运输从长江流域解往北京的漕粮时,“总督”这一官职名称开始被使用,意即“监督”。这一先例在下一代皇帝统治时被制度化了,这时这些专使之一担任了巡抚和总督,具有明确的军事责任。[185]巡抚制和总督制都在正统帝时期趋于成熟,它们成了明代行政等级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满洲的统治者为了加强对中国的控制,也继而加以采用。 宣德帝试图清除军事的腐败现象,以大力建立文官统治。在历次征战中,贪污的军官只动员穷人而向富人出售免征券,在征用物资时,向黎民百姓过分勒索。他们非法地使用士兵作为自己的私人奴仆,侵吞他们的军饷和口粮,扣发他们的冬装。这样的非法勒索和苛刻待遇败坏了士兵的士气,助长了开小差,进而破坏了整个军事组织和严重地降低了部队的战斗力。[186] 为了清除这些弊病和恢复军事组织的纪律,皇帝在1426年和1428年派出一批批的监察官员去视察和改进各省的军事状况。这些调查的一个目的是清查兵员花名册,以确定各军事单位实际的士兵人数和所需的军饷和口粮,从而清除贪污的主要根源。这类使命称之为清军,从此成了御史们的正常任务。[187]另外,皇帝在1428年3月颁布了关于征兵和扣押逃兵的新规定,条款从8条增至19条;1429年10月,他又增加了旨在清除营私舞弊的条款22条。后来在1429年,他为了表示对军事和提高军队士气的关心,在北京郊外举行了一次王朝最令人难忘的公开军事检阅。京师在训的部队定期随御驾巡视北方边境和进行大规模的狩猎活动。[188] 尽管这样关注,军事组织继续受到管理不当、士气下降和缺乏战斗力等问题的损害。根本的原因似乎是军屯未能给部队提供粮食以及世袭的军事制度中存在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对中国社会来说)。军队不再像在永乐帝时代那样经常征战,战斗经验很少。皇帝老是对犯罪军官宽大处理,这是促成以上通病的一个因素。他断言,他们缺乏教育,因而不能用正常的标准去衡量他们。[189]明代军队的无能更趋严重,这在1449年在土木惨败于人数远远少于明军的瓦刺蒙古人之手这件事中暴露无遗。尽管以后作了种种改革,明代军事制度的基本弱点到明朝灭亡时仍未得到纠正。 财政改革 宣德时期第三个重要的国内发展是重新组织财政和特别在长江下游诸如苏州和松江等府采取救济措施。如前所述,这些府负担着很不公平的税赋。有意在这个地区征收惩罚性税赋的洪武帝后来已下令进行减免,但甚至晚至1393年,苏州一地的份额依然高达281万担,几乎是全帝国田赋估计总数的十分之一。松江的耕地只有苏州的四分之一,但征收的田赋几乎为后者的一半,占帝国田赋收入的4.14%。[190]永乐帝在位时,平均每年的田赋收入提高约10%,以满足迁都北京以及历次对外征战和海外远航的巨额支出的需要。史籍没有记载苏州和松江的新的田赋份额,但可以合理地假定,它们的份额也相应地提高了。这些沉重的税赋要求引起了积累的巨额欠税和债务,从而导致大量人口出逃和农民的贫困,特别是在永乐晚期自然灾害打击这一区域时更是如此。 在1422—1428年期间,松江的欠税每年高达几百万担。宣德帝的北京朝廷既依靠田赋作为岁入,又依靠从长江流域运送的粮食来供养北京。这些运送的粮食1426年估计达239万担。正好两年以后,运粮翻了一番以上,达548万担。[191]因此造成这一极为重要的区域减产的欠税和农户出逃,成了一件越来越受到关心的大事。在这些府采用各种减税免税的计划具有双重目的:保持收入流入国库,粮食运往北京。它们的实施还基于这样的信念:帝国的富强取决于其农业人口的富足。 钦差大臣周干的报告使皇帝对长江三角洲区域税赋负担的严重性有了清晰的认识,周干是奉命去那里调查财政状况的。他的1426年8月的奏疏描绘了农民的逃亡、过多的欠税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当地居民和征税工作的严重影响。他提议减少官田的税赋份额,清除税吏的贪污行为,消灭当地官员的弊政。他请求朝廷指派干练的官员去管理这些府的财政事务,并派专使去监督他们的工作。 皇帝的注意力被这种情况所吸引,朝廷在以后四年进行了讨论。大学士们支持减税,而户部的官员则反对,因为担心减税后的影响。1430年5月,皇帝下令在全帝国减税。然后在10月,皇帝派几个财政官员作为巡抚到各地总督税粮征收工作。当时的工部右侍郎周忱受权管理南直隶,其中包括苏州府和松江府。在以后几年他和况钟(1383—1443年)在宣德期间的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况钟是一名同样干练的行政官和财政专家,在1430年6月任苏州府知府。[192] 周忱和况钟在承担新的责任时面临艰巨的任务。特别在苏州和松江,他们发现不但有巨额的欠税以及官地和私地之间税赋份额的差异,而且发现大规模逃亡以逃避沉重的税赋负担。例如,周忱注意到,苏州府太仓县在1391—1432年的40年中,纳税户减少了90%,只有738个纳税单位,而该县负担的税赋份额则保持不变。但况钟和周忱并不仅仅是不顾户部的不断阻挠而奉皇帝命令进行减税。他们还开始实行旨在消灭税吏征税中的不法行为和贪污腐化的一系列措施。 周忱在他的治地推行了至少5项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因而受到称赞:[193] 1.征粮的衡量单位的标准化。这个措施防止税吏欺骗和多收粮食。 2.每个县设粮仓以贮藏地方行政官员监督下征收的税粮。这样就能防止粮长在自己的私宅内囤积粮食。 3.对官田和私田的税粮采用一种称之为平米法的附加税。这项附加税用于运输溯运河而上直达京师的粮食,附加税的一切结余都储存起来用作紧急储备。百姓可在运河河畔的方便地点缴纳税粮,另外缴纳一种特定的附加税,作为士兵们把粮食用船运至目的地的报偿。这样就能解除那些需要自己运输的人的负担。 4.在这些府的每个县设济农仓。它将储藏地方官在丰年通过平籴法收集的余粮,以便在自然灾害或歉收时分发。 5.设立以“金花银”或棉布缴纳税粮的制度,其特定的折换率定期调整。这个制度对平民和官府都大为方便,还直接刺激了南方各府货币经济和纺织业的发展。 朝廷批准了其中的大部分建议,但它们的贯彻常常受到户部和地方行政官员的阻挠。直到1433年,周忱和况钟关于不折不扣地给苏州减税的要求才得到皇帝的批准,减免数相当于以前份额的四分之一以上。对其他的府也相应地进行减税,但周忱的其他大部分建议却被户部成功地否定了。[194] 可是,周忱的改革在他死后仍在进行。他的其他计划在正统帝1436年初期登基后被采用。还有一些计划后来给张居正(1525—1582年)在长江下游诸省的财政改革提供了样板。[195]记录表明,宣德统治时期田赋年平均收入已下降到30182233担,比洪熙统治时期少8%,比永乐时期少5%。在正统时期,此数又进一步降低了10%至15%,在以后明朝各代皇帝统治下,年平均征收的税粮始终在2500万至2800万担之间。[196] 要解释这些数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我们没有关于耕地面积和纳税户实际数的可靠材料。此外,也不存在分项目列出的国家收支数。的确,明代不存在国家“预算”。但是一般地说,在宣德期间农民似乎从全面的减税中得到了益处,而国家由于大量减少支出,也能够经得住收入的减少。但在以后几代统治时期,情况有了变化。由于直线上升的行政和军事支出,政府被迫加征附加税以补充税收的不足。这些附加税转过来造成了严重的新财政问题,这些问题使16世纪晚期张居正主持下的一条鞭法改革势在必行。[197] 救济措施 宣德皇帝对影响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旱涝和蝗虫灾害的报告的反应是迅速的。在正常的制度范围内,他对受灾区采用各种各样的救灾措施,诸如免税一至二年,减收田赋二至四成,分发免费的粮食和其他生活用品以吸引难民重返家园。为了保证取得理想的结果,皇帝鼓励地方官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常常派钦差大臣去各受灾区监督工作的进行。历史学家一般都盛赞宣德帝全心全意地关心人民的福利。[198] 对外关系和纳贡制度 蒙古人 虽然在以前几十年明朝经常遭受蒙古诸部落的骚扰,但宣德在位时期的北方边境还是比较平静的。这种暂时平静之所以出现是因为阿鲁台对东蒙古人的无可争辩的领导已被永乐帝的无情征讨所破坏。结果,部落领袖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对立。到永乐帝去世时,阿鲁台已经江河直下,因为重新振兴的瓦刺人在脱懽(死于1439或1440年)的领导下屡次侵入他的领地,迫使他东移。这样,蒙古联盟一分为二:阿鲁台领导东蒙古人,脱懽领导西面的瓦刺诸部落。双方战争不断。[199] 阿鲁台的领导权还受到在他控制下的兀良哈惕各卫的蒙古人的挑战。在洪熙统治时期,他们曾经徒劳地寻求中国人的援助去反对阿鲁台。在这些威胁面前,阿鲁台再次争取与明朝廷和睦相处,他的提议得到热情的回报。宣德帝登基以后不久,阿鲁台开始每年派遣纳贡使团携带马匹和其他礼品去北京,而中国人则以珍贵的丝绸、缎子和其他的礼品回赠。明朝廷希望瓦刺万一进攻的时候他会帮助他们,但阿鲁台仍然十分虚弱,不能成为一个有力的盟友。由于阿鲁台的无能,兀良哈惕蒙古人受到鼓舞,不时威胁中国边境。1428年10月,当这伙人袭击中国领土时,恰好皇帝率领3000名骑兵视察这个地区的边境,他亲自击退了侵犯者。 后来对边防作了一些变动。在战略要地开平卫之南,中国军队在薛禄将军的率领下在一些城市构筑防御工事。1430年5月工事完成后,薛禄建议把边境防务集中在那里,放弃开平的前沿戍区,以便缩短供应线。这个决定后来被认为是一个严重的战略错误,因为它把几百英里的地方暴露在蒙古人面前,同时又限制了中国军队,使他们越来越采取守势。[200] 同时,在西面,瓦刺已经强大,并在1431年初期击败阿鲁台。此事又促使兀良哈惕再次造反,但没有成功。最后,在1434年9月的母纳山之战中,脱懽领导下的瓦刺部击溃了阿鲁台并把他杀死。瓦刺这时无可争辩地成了蒙古的支配力量。这次胜利后,脱 懽保持着与明朝廷的友好关系。当他的野心勃勃的儿子也先(死于1455年)在1440年继任瓦刺的领导权后,立即试图在蒙古腹地建立瓦刺部落的霸权时,局势就完全改变了。[201] 日本和朝鲜 宣德在位期间,明朝廷积极设法改善与日本的和朝鲜的关系。宣德帝恢复了与日本的正式关系,由于日本将军义持的敌意,这种关系在永乐时期已经处于衰落状态。1426年和1427年,皇帝单方面取消了关于纳贡使团的1404年协定,作为改善关系的措施。他增加了每10年准许来华贸易的船只和人员。但义持继续阻碍任何协定的达成。 但义持的继承者义教(统治期1429—1432年)则对恢复关系表现了很大的兴趣。1432年2月,宣德帝派宦官柴山携带一份给义教的诏书去琉球,建议恢复关系和增加批准的贸易量。诏书是通过琉球王的斡旋而转到日本的。义教对所提的内容感到欣慰,就在9月派了一名具有中国血统的僧人龙室道渊带领一个使团于1433年6月抵达北京,同时随带马匹、甲胄、刀剑和其他土产等贡品。7月,中国皇帝回派一个使团护送日本使团回国,明朝的使团在日本受到热烈的接待。[202] 这些互相往来的活动恢复了中日之间的官方关系,其间关系虽然偶尔发生破裂,但是一直维持到了1549年。原因是双方各为自己的利益打算。将军及其继承者愿意合作,是因为日本人热衷于在新的和更有利的制度下进行贸易,并且获得了厚利,尽管双方不时发生争执。明朝廷则希望在镇压中国沿海的日本海盗(倭寇)方面取得将军的帮助。中国人认为,他们未能达到这方面的目的是因为对方对他们的慷慨大方的反应采取了半心半意的态度。但实际上将军对海盗的控制程度是很小的。 宣德帝和李裪王(1418—1450年在位)都在位期间,中国和朝鲜的关系一直是密切的。双方定期互派使团和互赠礼物,1426年2月,皇帝命一名宦官率第一个使团去朝鲜。他赠朝鲜王丝绸,以回报这一年早些时候朝鲜王派使团带礼物访华的行动。第二年,另一个携带礼物的使团被派往朝鲜。这一次,皇帝要求5000匹马以供军用。要求很快被满足。1429年晚期,明帝两次知照朝鲜王,劝告他不要再用他本国不生产的金银器皿作为贡品,并且还要求不要再送除要求以外的任何珍奇动物——这个劝告在1432年又被重申。1433年末,皇帝婉言谢绝了朝鲜王要求派学生来国子监攻读的请求后,赐给他一套儒家的经史著作。这是宣德时期最后一个派往朝鲜的官方使团。[203] 根据明代史料,宣德帝改善与朝鲜关系的愿望,似乎是出于扩大中国的影响和取得战马的明确目的。但是朝鲜的记载《李朝实录》透露,皇帝与其祖父永乐帝一样,常常有除此以外的个人目的。1426年,明朝要求处女和宦官以充实皇帝的后宫,还要求女厨师以满足皇帝对朝鲜佳肴的爱好。后来,中国人要求猎鹰、猎犬和豹,供皇帝玩赏。李裪王亲自选7名处女,并随带10名厨师、16名侍女和10名年轻的太监于1427年8月离开汉城,两星期后抵达北京。11月,应明朝廷的要求,另一名著名的美女也被送至中国。1429年,皇帝要求并收纳了另11名厨师以及大量的鱼和泡菜。类似的要求一直继续到1434年,直到1435年4月,即宣德帝死后两个月,53名已在中国住了10年并希望离开的朝鲜妇女才被送回国。这些事件反映了明朝对外关系的另一面,这一面引起了朝鲜的强烈不满。[204] 东南亚 宣德帝在继续他父亲的收缩政策时,只和永乐帝时期定期前来纳贡的南亚和东南亚诸国保持例行的接触,按来朝次数多寡排列,它们包括:占城(8次)、爪哇(6次)、暹罗(6次)、苏门答腊(4次);来朝一次的有浡泥、榜葛刺、南渤利、柯枝、锡兰、古里、阿丹和阿拉伯等国。[205]在维持这些关系的同时,皇帝还继续执行不准中国人出海到国外定居或经商的更早时期的禁令。其目的是加强沿海的治安,使之不受海盗的骚扰,以及保持一切对外贸易的官方垄断。这些不现实的禁令失败了,因为在执行时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206] 在这些有节制的关系中,一度短暂地恢复了皇帝主办的海上航行。1430年6月,宣德帝命郑和指挥第七次、事实上也是最后一次南洋的航行。重新集结的舰队直到一年半以后才离开福建。按照皇帝的设想,它们的使命是恢复永乐帝促进的纳贡关系。舰队沿着熟悉的航线重新访问了约20个国家,航行远及阿拉伯半岛以及东北非洲沿岸。如同以往那样,它们带回了携带宝石和异国动物等礼品的外国使团。这时已60多岁的郑和于1433年6月回国,没有亲自访问每个国家。有些次要的使命交由他的助手去完成。宦官洪保从古里前往麦加,王景弘在郑和本人带领舰队主力回国后于1434年带了一部分舰队驶往苏门答腊和爪哇。1433年出现了海外使团前往北京的另一个高潮,其中15个使团来自南洋、波斯湾和东北非洲。[207] 皇帝为什么重新推动、然后又中断郑和的远航,其原因至今不清楚。对此曾作出过种种解释:国家资源的大量耗费、杨士奇和夏元吉的起作用的反对、对北方边境防御的日益增加的关心、永乐帝死后明朝海军力量的衰落。这些因素的综合肯定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很显然,当宣德帝下令恢复远航时,他不顾朝廷的反对。在反对远航最为激烈的杨士奇死后不久,他作出这一决定的目的可能是抵消在安南大败的影响和恢复中国在纳贡属国中的威信。但是这些冒险行动引起的反对依然存在,他以后几代皇帝就没有认真考虑进一步的远航了。[208] 虽然明朝廷有充分理由中断海外扩张,但其影响是深远的。这项决定严重地影响海军建制的力量和士气,削弱了它的沿海防御能力,从而促成了日本海盗在下一个世纪的进一步的掠夺。最后,明朝从印度洋和南洋的撤退切断了中国与世界其他地方的联系,而此时欧洲列强正开始进入印度洋。宣德统治时期不但标志着中国在欧洲水域的统治地位的结束,而且是明帝国孤立于国际事务的开始。 宣德帝的遗产 宣德帝在短期患病后于1435年1月31日意外地死去,终年36岁。他在位只有10年。他被尊为章皇帝,庙号宣宗。他留下二子二女及原配妻子胡氏(死于1443年)、妃子孙夫人(死于1462年)和他母亲张太后(死于1442年)。在临终时,宣德帝指定已在1428年5月被定为皇太子的8岁的朱祁镇为他的继承人:这名儿童作为英宗进行统治。张太皇太后领导一个摄政团,一直统治到1442年她死去时为止。[209] 由三杨监修的这个时期的官方记载相当理想主义地把宣德帝描绘成一个擅长文艺和献身于仁政的儒家君主。这似乎言之有理。他不但试图实践儒家的原则,而且通过编写为帝的指南《帝训》(1428年)和类似的教诲官员的手册《官箴》(1432年)而把儒家的原则留给后世。[210] 在施政时,宣德帝既懂得怎样授权,也知道如何行使领导权。他在作出一项决定前常常采纳三杨的意见,而且倾向于接受或支持大学士和大臣们的建议。可是,他在强化行政制度和皇帝权威方面,表现了强有力的领导才能。当出现危机时,宣德帝的行动是果断和负责的,如在朱高煦的起事和需要作出从安南撤军的最后决定时就是如此。此外,他深切地关心公正的施政。虽然他在对待失职的官员时是严厉的,但除了惩罚宦官外,他很少判处死刑。他常常主持重要的审判。他一贯命令复审重大的刑事案件,而这样的再审理在他统治时期使数千名无辜者获释。[211] 总之,宣德的统治是明史中一个了不起的时期,那时没有压倒一切的外来的或内部的危机,没有党派之争,也没有国家政策方面的重大争论。政府有效地进行工作,尽管宦官日益参与了决策过程。及时的制度改革提高了国家行使职能的能力和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这两者是贤明政治的基本要求。后世把宣德之治作为明代的黄金时代来怀念,这是不足为奇的。[212] * * * [1]孟森:《明代史》[375](1957年;重印本,台北,1967年),第89—90页;吴晗:《朱元璋传》[587](1948年;修订本,1965年;重印本,北京,1979年),第297—298页;富路德、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46、397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1398—1402年》[20](旧金山,1976年),第1—2页。 [2]王崇武编:《奉天靖难记注》[536](上海,1948年),第11—16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上海,1945年),第46—48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6—8、4—21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7、397—398页。 [3]关于这方面历史编纂学的修改问题的彻底的讨论,见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引言》和第16—22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28—42页。又见陈学霖《篡位的合法性:永乐帝时期历史编纂学的修改》[23],“关于中华帝国合法性会议”上的论文(美国加州,1975年),第3节。 [4]关于这几位卓越的儒家顾问的简略传记,见吴缉华《论建文时的宰辅及其对明代政局的影响》[571],载他的《明代制度史论丛》[580](台北,1971年),Ⅰ,第159—166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24、426、911页。 [5]关于方孝孺的政治思想,见克劳福德等编《根据明初社会来看方孝孺》[129],载《华裔学志》,15(1956年),第308—318页;沈刚伯:《方孝孺的政治学说》[464],载《大陆杂志》,22,5(1961年3月),第1—6页。 [6]黄章健:《读〈皇明典礼〉》[246],载他的《明清史研究论丛》[242](台北,1977年),第120—141页。 [7]阪仓笃秀:《建文帝的政策》[444],载《人文研究》,27,3—4(1978年),第10—14页;毛佩琦:《建文新政和永乐“继统”》[373],载《中国史研究》,2(1982年4月),第41—42页。 [8]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8—27页。 [9]黄章健:《〈大明律诰〉考》[245],又《明洪武永乐朝的榜文峻岭》[243],分别见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187—190、258—259页;毛佩琦:《建文新政》[373],第38—41页。 [10]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他的《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1(台北,1970年),第76—81页;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95],载《历史研究》,10(1957年10月),第63—75页。 [11]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22—23页。 [12]这一点是陈大卫(音)提出来的,见他的《燕王的篡位,1398—1402年》[20],第36—38页。关于姚广孝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61页。 [13]黄章健:《读〈皇明典礼〉》[246],载《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122—127页。 [14]吴晗:《朱元璋传》[587],第160—162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9—11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355—1435年》[146](斯坦福,1982年),第148—152页;又见张奕善《夺国后的明成祖与诸藩王关系考》[35],载《文史哲学报》,31(1982年12月),第44—51页。 [15]关于在《祖训》[386]中对诸藩王加以管束的条令和法规,见王崇武的《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中所引用的文章,第105—107、110—111页。关于《祖训录》中对藩王分封问题的详细研究,见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并论明初封建诸王制度》[240],载《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31—56页。 [16]关于这一点,又可见本书下面第八章有关择君与君位继承问题的部分。 [17]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26—28页;以及《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10],第100—102页。 [18]吴缉华:《论建文时的宰辅》[571],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Ⅰ,第166—169页;吴缉华:《明代皇室中的洽和与对立》[582],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 ,第231—283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16—19页;阪仓笃秀:《建文帝的政策》[444],第6—10页。 [19]关于永乐帝生母问题的彻底讨论,见以下各种著作:傅斯年:《明成祖生母记疑》[183],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3(1931年4月),第406—414页;李晋华:《明成祖生母问题汇证》[318],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1(1936年3月),第55—57页;吴晗:《明成祖生母考》[590],载《清华学报》,10,3(1935年7月),第631—646页;S.J.萧:《明朝诸帝有蒙古人血统这一奇异理论的历史意义》[462],载《中国社会与政治科学评论》,20(1937年),第492—498页;司律思:《关于永乐帝有蒙古先世之传说的手抄稿本》[451],载《蒙古学会临时会议论文集》,8,《拉铁摩尔教授七十寿辰蒙文纪念论文集》(印第安纳,布鲁明顿,1972年),第19—61页。 [20]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1—4页;寺田隆信:《永乐帝》[510](东京,1966年),第33—36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6页;关于徐达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602页。 [21]关于洪武帝任命朱允炆为储君(在1392年)之事,见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44—46页。 [22]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17—20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19—21页。关于这些藩王的命运,详见张奕善《夺国后的明成祖与诸藩王关系考》[35],第51—55页。 [23]弗里斯:《姚广孝和尚(1335—1418年)与一个时代》[1783],载《远东》,7,1(1960年),第158—184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25—39页。 [24]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2809、33—48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53—58页。按,“靖难”之名来源于事后的一份关于内战问题的官方文件,它的标题就是《奉天靖难记》。这文件在燕王登极后不久就编了出来,目的在说明他之反抗朝廷和他之即位都是合法的。关于对这份文件的简明评价,见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中的序,以及王崇武《奉天靖难史事考证稿》,第6—18页。 [25]这些文件见于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41—48、74—78、86—92页。关于详细的分析,见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8—22页。 [26]这问题的详细讨论见陈学霖《篡位的合法性》[23],第3节。 [27]我们这里关于内战的叙述是据王崇武著作的评价中关于此时的更具批评性的记载综合写成的,见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特别是第53—102页;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71—127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5—8章;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5章。 [28]关于耿炳文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18页。 [29]关于李景隆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86页。 [30]关于茹瑺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6页。 [31]关于盛庸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196页。 [32]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北京,1980年),第161—169页。又见王崇武《读明史朝鲜传》[545],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2(1947年),第6—10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130—132页。 [33]关于陈瑄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页。 [34]关于朱文圭的命运,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03页。 [35]关于废除建文帝年号的问题,见吴缉华《明代建文帝在传统皇位上的问题》[579]和《明代纪年问题》[577],均载他的《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分别见第350—355页和366—371页。 [36]见上注所引吴缉华的著作。 [37]关于此事的历史编纂学问题,见李晋华《明史纂修考》[319](北京,1933年),第68、95、101页;又见卡恩《皇帝眼中的君主制:乾隆时期的幻象和现实》[280](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71年),第44—46页。 [38]关于对建文皇帝的评价,见孟森《明代史》[375],第83—88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98—401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0—172页;毛佩琦:《建文新政和永乐“继统”》[373],第42—45页。 [39]关于在明末私家文学作品和各种著述中所流传下来的种种不同传说的描述,见赵士喆《建文年谱》[49],第2编(序1636年;重印本,上海,1935年);伦明:《建文逊国考疑》[363],载《辅仁学志》,73,2(1932年7月),第1—62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31—42页;铃木正:《建文帝出亡说考证》[493],载《史观》,65,6—7(1962年10月),第160—185页,和68(1963年5月),第50—69页。 [40]赵士喆:《建文年谱》[49],第139—143页。详见铃木正《建文帝出亡说考证》[493],第169—179页;陈万鼐:《明惠帝出亡考证》[58](高雄,1960年),第59—71页。 [41]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31—34页;吴缉华:《明代建文帝在传统皇位上的问题》[579],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第357—359页。关于郑晓的《建文逊国记》,见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与新加坡,1968年),2.1.1。 [42]关于它的简明的叙述,见寺田隆信《永乐帝》[510],书中各处;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6章。 [43]关于这些人中某些人的传记,可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6、886、1127、1436页。 [44]关于张辅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4页。关于这些蒙古族将领,见司律思《明初受封的蒙古人》[453],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22(1959年12月),第215、224页。 [45]关于诸王子在永乐帝时代的社会政治地位问题,见吴缉华《明代皇室中的洽和与对立》[582],载他的《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第282—285页;张奕善:《夺国后的明成祖与诸藩王关系考》[35],第60—126页。 [46]吴晗:《明代的军兵》[593],载《读史札记》[594](北京,1956年;重印于1961年),第90—10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4—175页。 [47]关于其中某些人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54、627、641、665、1535页。 [48]详细情况见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台北,1967年),第20、24、44,49、54、64页;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1,第181—188页。又见格里姆《从明初到1506年的明代内阁》[194],载《远东》,1(1954年),第139—177页;以及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21(1958年),第8—10页。 [49]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他的传记条目,第556—557页。 [5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66、1536页。 [51]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07—218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27—628、1537页。 [52]关于其中某些人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4、531、1224、1483页。 [53]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斯坦福,1966年),第260—262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484页。 [54]见杨启樵《明初人才培养与登进制度及其演变》[604],载《新亚学报》,6,2(1964年3月),第365—372、384—390页。 [55]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51](北京,1950年),第338—345页;克劳福德:《明代宦官的权力》[128],载《通报》,49,3(1961年),第126—131页。关于这些宦官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94、522、685页。 [56]关于东厂,见吴晗《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592],载《灯下集》(北京,1961年),第81—86页。 [57]又见司律思《15世纪京畿警察中的外国人》[448],载《远东》,8,1(1961年8月),第59—62页;格雷纳:《自明初至天顺末年明代的锦衣卫(1368—1464年)》[193](威斯巴登,1975年),第25—34页。 [58]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214页以下;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8、18页以下。 [59]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引言;陈学霖:《明太祖的兴起(1368—1398年):明初官方历史编纂学中的事实与虚构》[24],载《美国东方学会学报》,95,4(1975年10—12月),第686—691页。 [60]关于《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的修订以及姚广孝和解缙所起的作用的问题,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北京,1932年),第26页以下;吴晗:《记明实录》[586],载《读史札记》[594],第180页以下;以及间野潜龙《明实录之研究》[370],载田村实造编《明代满蒙史研究》(京都,1963年),第11—21页。又见本书第十二章。 [61]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1—5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6—27页。 [62]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103—116页。其详见陈学霖《篡位的合法性》[23],第3节。 [63]关于《天潢玉牒》(2.3.7)的传记材料,见李晋华《明史纂修考》[319],第37页,以及王崇武《明本纪校注》[542](上海,1948年;重印本,香港,1967年),序,第1—10页。 [64]《天潢玉牒》的“二子”本保存于下面两种材料:《金声玉振集》,袁褧辑(1550—1561年;影印本,北京,1959年)[见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172](9.4.1.)]和《国朝典故》版。“五子”说的本子由下面两种材料流传下来《纪录汇编》,沈节甫编(161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再版,1938年)[见傅吾康:《介绍》(9.4.3)]和《胜朝遗事》,吴弥光编(1883年)[见傅吾康《介绍》(9.4.11.)]。又见李晋华《明成祖生母问题汇证》,第55—77页和《明靖难史事考证稿》,第103—104页。 [65]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1—5、11—15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46—48、96—99页。 [66]陈学霖:《明太祖的兴起》[24],第689—707页。 [67]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32—35页;狄百瑞:《新儒学正统和心学》[136](纽约,1981年),第91、106页以下、158—168页,并散见于本书各处。 [68]狄百瑞:《新儒学正统和心学》[136],散见于书中各处;陈荣捷:《性理精义和程朱学派》[27],载《新儒学的演变》,狄百瑞编(纽约,1975年),第543页以下、566页以下。 [69]郭伯恭:《永乐大典考》[298](长沙,1933年;重印本,台北,1962年),第1—3章。 [70]郭伯恭:《永乐大典考》[298],第6—9章;富路特:《再谈永乐大典》[188],载《不列颠和爱尔兰皇家亚洲学会香港分会学报》,10(1970年),第17—23页。 [71]关于对蒙古的诸战役,见寺田隆信《永乐帝》[501],第5—8、11页;司律思:《(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布鲁塞尔,1967年),第1章;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一篇背景研究短论》[547],载《社区和国家:关于东南亚和中国人论文集》[547],安东尼·里德选(新加坡,1981年),第47—55页;罗塞比:《从1368年迄今的中国与内亚》[433](纽约,1973年),第28—44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6章各处,以及傅吾康《15世纪初期中国对蒙古的远征》[170],载《汉学》,3(1951—1953年),第81—88页。 [72]从《太宗实录》[380]中所见关于永乐时期与蒙古诸部落的关系的官方记述,见羽田亨和田村实造编《明实录抄:蒙古编》[198],载《明代满蒙史料》[496](京都,1943—1959年),第261—557页。 [73]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载《明代满蒙史研究》,第82—84页。 [74]弗莱彻:《中国和中亚,1368—1884年》[165],载《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费正清编(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68年),第209—210页。 [75]波科梯洛夫:《明代的东蒙古人史料》[427],洛温塔尔英译,载《研究丛刊》,A集,1(成都,1947年),第23—29页。关于在这个时期与瓦刺蒙古人的关系的官方材料,又见白翠琴《明实录瓦刺资料摘编》[413](乌鲁木齐,1982年),第17—42页。 [76]傅吾康:《15世纪初期中国对蒙古的远征》[170],第83—85页。关于阿鲁台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2页。关于综述当时明人对于这第一次蒙古之役和第二次战役的记述,见李素英《明成祖北征记行初编》[330],载《禹贡》,3,8(1935年6月),第14—22页,以及《明成祖北征记行二编》[331],载《禹贡》,3,9(1935年7月),第36—42页。 [77]司律思:《朝贡制度与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第26—127、163—165页。关于马哈木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35页。 [78]关于夏元吉的反对意见和他的被放逐,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32页。 [79]对永乐帝的北方政策的有价值的叙述,见吴晗《明代靖难之役与国都北迁》[591],载《清华学报》,10,4(1935年10月),第937—939页;傅吾康:《永乐帝对蒙古的远征》[177],3(1945年),第50—54页;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第82—84页;吴缉华:《明代东胜的设防与弃防》[584],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第339—342页。 [80]详见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东京,1950年),1,散见书内各处,以及罗荣邦《对安南的干涉:明初政府对外政策的个案研究》[359],载《清华学报中国研究》8,1—2(1970年8月),第154—182页;简单的论述见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162—17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06—212页。关于黎季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7页,以及加斯巴登《关于安南人传记的两篇文章》[185],载《汉学》,11,3—4(1970年),第101—113页。 [81]关于简明的叙述,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94—203页。那里有关于郑和远征的重要文献目录。关于某些最近的条目,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00页中的“郑和”条。下面的著作是最近新发表的出版物:郑鹤声和郑一钧《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62](山东济南,1980年),以及徐玉虎《郑和评传》[235](台湾高雄,1980年)。 [82]见包遵彭《郑和下西洋之宝船考》[416](台北,1961年),第11—63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瀛涯胜览》[377](英国牛津,1970年),第27—32页。 [83]关于这些论点,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1955年;重印本,上海,1956年),第32—34页;朱偰:《郑和》[102](北京,1956年),第28—34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台北,1958年),第16—17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5页;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1402—1424年》[546],重印于《社区与国家:关于东南亚和中国人论文集》,里德选(新加坡,1981年),第59—61页;罗塞比:《郑和与帖木儿有关系吗?》[431],载《远东》,20,2(1973年12月),第129—136页。 [84]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0—11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28—39页。 [85]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1页。关于在爪哇的一段情节,见赵令扬《明初的中国一爪哇关系》[90],载《关于华南、东南亚和香港地区之历史、考古及语言研究讨论会刊》(香港,1967年),第215—219页。 [86]威勒茨:《郑和太监的海上冒险活动》[567],载《东南亚历史学报》,5,2(1964年9月),第31—35页;苏中仁(音):《锡兰之战,1411年》[482],载《寿罗香林教授论文集》,香港大学中文系编(香港,1970年),第291—296页。威勒茨的叙述不如苏中仁的叙述详尽,但是,后者有一些错误。 [87]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2—13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44—53页。 [88]见朱偰《郑和》[102],第53—60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3—14页。 [89]见朱偰《郑和》[102],第98—103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110—114页,以及他的另一著作《明郑和之研究》[236],第525页以下、549页;罗荣邦:《明朝水军的衰落》[358],载《远东》,5(1958年),第152—155页。 [90]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第32—34页;朱偰:《郑和》[102],第98—111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33—34页;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1402—1424年》[546],第66—67页;以及徐玉虎《明郑和之研究》[236],第525页以下、549页以下。 [91]华绘:《明代定都南北京的经过》[238],《禹贡》,2,11(1935年2月),第37—41页;吴缉华:《明成祖向北方的发展与南北转运的建立》[575],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152—162页;爱德华·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第114—117页。关于作为正式国都的北京的兴建详情,见侯仁之《北京史话》[208](北京,1980年),第6章;谢敏聪:《明清北京的城垣与宫阙之研究》[227](台北,1980年),第3章。 [92]吴晗:《明代靖难之役》[591],第912—923、933—936页;法默:《明初两京制演变》[156],第134—140页。 [93]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2—186页。 [94]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15—131页。 [95]吴缉华:《明代海运及运河的研究》[581](台北,1961年),第40—42、76—82页;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207](东京,1963年),第26—31页。 [96]关于阮安在建设京城中的作用,见张秀民《明代交趾人在中国之贡献》,载《禹贡》,3,1(1950年),第53—57页;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第7卷,《明代国际关系》(台北,1968年),第63—69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7页。 [97]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22—23页。 [98]李时勉结果被囚禁,但是在1423年获释。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65页。 [99]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第123—124页。 [100]关于这方面的简明论述,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2—194页。关于军事组织,见吴晗《明代的军兵》[593],第94—111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北京,1965年),第42—44页;又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57—63页。 [10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341页。 [102]见吴缉华《明代皇室中的洽和与对立》[582],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第283—286、321—322页。 [103]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33、50页。 [104]见吴晗《朱元璋传》[587],第198—200页。 [105]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7—188页。德雷尔估算明初部队实际兵力的根据分别是记载在《明实录》的《太祖实录》[380](1418年;1961—1966年台北再版),223,第3270页和张廷玉等人编的《明史》[41](1736年;1972年北京再版),90,第2193页中的1392年和1393年的军队总人数数字。见吴晗《朱元璋传》[587],第79、81页。吴晗在《明代的军兵》[593]第101页估计军队总人数在1393年以后约为120万,在永乐年间约为280万。但是王毓铨在《明代的军屯》[558]第51页中则说以上洪武统治时期的数字有点儿保守。 [106]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91页。关于北平省的人口,见《明史》[41],40,第884—885页。关于迁移到北京的情况,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48—152页。 [107]关于黎澄制造火器的作用,见张秀民《明代交趾人在中国之贡献》[31],第70—75页;埃米尔·加斯巴登:《关于安南人传记的两篇文章》[185],第111—113页。 [108]关于永乐年间北方的边防,见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第78—85页;吴缉华:《明成祖向北方的发展与南北转运的建立》[575],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33],Ⅰ,第162—166页。 [109]关于指挥官的名单,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2—63页。 [110]在后来几代明帝治下,长城被建成或重建成现在我们所知的形式,但在明代初年,长城与其说是一个永久性的物质屏障,也许不如说是一条划定中国本部和亚洲内陆草原的防线。见阿瑟·沃尔德伦《长城的问题》[529],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3,2(1983年12月),第660—661页。 [111]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53—54页。关于明初期的官俸,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421](1954年;1958年上海再版),第463—466页。 [112]见孙嫒贞《现代屯田之研究》[487],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8(台北,1968年),第15—20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39—44页。 [113]见李龙华《明代的开中法》[329],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4,2(1971年),第373—375、384—386页。 [114]参见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3章。 [115]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207],第15—34页。 [116]关于运河的简明的论述,见朱偰《中国运河史料选辑》[103](北京,1962年),第71—77页。 [117]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4章,第1节。 [118]关于详细情况,见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37—45页;黄仁宇:《〈明太宗实录〉中的行政统计数字:李约瑟博士对中国官僚主义的批评的一个例证》[249],载《明史研究》,16(1983年春季号),第51—54页;又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剑桥,1974年),第101页。 [119]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第83—85页。关于郭资的报告和分析,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50页。 [120]见莫里斯·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1406—1517年》[435],载《中亚评论》,16,3(1972年),第206—222页;罗塞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433],第23—31页。 [121]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载《通报》,62,3(1976年),第15—31页。 [122]见J.弗莱彻《中国和中亚》[165],第209—215页。 [123]关于陈诚的出使,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第17—25页。陈的两个行纪名为《西域行程记》[523]和《西域番国志》[51],都写于15世纪早期;载曹溶辑《学海类编》,1831年;《四部丛刊三编》,33,影印本,台北,1975年。后一个行纪已被罗塞比译成英文《陈诚的〈西域番国志〉英译文》[437],载《明史研究》,17(1983年秋季号),第49—53页。 [124]关于沙合鲁的宫廷史学家所写的波斯文记载,见K.M.梅特拉译《一个出使中国的使团的记录摘录》[367](纽约,1934年;1970年再版)。 [125]关于这些朝贡使团的一份名单,见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435],第221—222页,和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附录,第29—34页。 [126]可扼要参阅黎吉生《西藏简史》[429](纽约,1962年),第33—41页;约瑟夫·科尔马斯:《西藏和中华帝国:1912年满族王朝灭亡前中藏关系概述》[289](堪培拉,1967年),第18—30页;石泰安:《西藏的文明》[478](斯坦福,1972年),第77—79页。 [127]关于这类接触的中国官方记载,见罗香林编《明清实录中之西藏史料》[356](香港,1981年),第5—8、19—22、23—43页。 [128]见哈立麻传,载《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81—482页。 [129]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08—1309页宗喀巴的传记。 [130]这个题目的权威著作是司律思的《(明代的中蒙关系,Ⅰ)洪武时代(1368—1398年)在中国的蒙古人》[457](布鲁塞尔,1959年);《(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布鲁塞尔,1967年);《(明代的中蒙关系,Ⅲ)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布鲁塞尔,1975年)。关于更简明的论述,见同一作者的《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载《中亚评论》,11,1(1966年3月),第1—83页;《明代的中蒙贸易》[460],载《亚洲史杂志》,9,1(1975年),第34—56页。它们广泛地取材于《太宗实录》[380]的摘要,这些材料收于羽田亨筹编《明实录抄:蒙古编》[198],第1卷,载《明代满蒙史料》[496],第261—557页。 [131]见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458],第119—120、152—157页;司律思:《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第16—22页。 [132]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458],第9、10章各处;《明代的中蒙贸易》[460],第38—43页。关于设马市的情况《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第92—93页。 [133]见司律思《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第16—22页中的概述。 [134]见戴维·M.法夸尔《瓦刺—中国的纳贡关系,1408—1446年》[157],载《阿尔泰研究,尼古拉斯教皇诞辰纪念文集》,尤利乌斯·冯·法卡斯、奥梅尔简·普里特沙克编(威斯巴登,1957年),第60—62页;罗塞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433],第50—55页。关于官方记载,见白翠琴编《明实录瓦刺资料摘编》[413],第19—42页。 [135]见司律思《永乐时期中国—女真的关系,1403—1424年》[456](威斯巴登,1955年)第3章;又见罗塞比《元明时期的女真人》[434](伊萨卡,1982年),第16—36页。 [136]司律思:《永乐时期中国—女真的关系》[456],第25—28、42—71页。 [137]关于亦失哈几次出使的简明叙述,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第6—12页;关于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5页。 [138]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176页以下、187页以下、237页以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95—1597页。 [139]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185、187、199、218、224、227、242、251页。 [140]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232—234、237—241页;又见王崇武《明成祖朝鲜选妃考》[538],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7(1948年),第165—176页。 [141]木宫泰彦:《日华交通史》[285](东京,1926—1927年),Ⅱ,第287—296页;王伊同:《中日之间的官方关系(1368—1549年)》[549](坎布里奇,1953年),第21—24、34—53页;郑梁生:《明史日本传正补》[66](台北,1981年),第228—266页。 [142]关于永乐帝采取官方垄断海上贸易和禁止私人航海活动的情况,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第22—24页;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9](台北,1966年),第93—95页。关于《太祖实录》[380]中有关与东南亚关系的官方记载,见赵令扬等编《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48],Ⅰ(香港,1968年),第67—249页。 [143]中国派出和迎来的使团包括:派往占城国的14个,回访的18个;派往柬埔寨的3个,回访的7个;派往暹罗的11个,回访的21个;派往爪哇国的9个,回访的7个;派往浡泥国的3个,回访的9个;派往马六甲的11个,回访的12个;派往苏门答腊的9个,回访的11个;有帮助的背景材料,见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一篇背景研究短论》[547],第48—55页;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546],转载于《社区和国家:关于东南亚和中国人论文集》,第70、74页。 [144]关于这些铭文,见赵令扬等编《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48],Ⅰ,第67—249页。关于它们的重要意义,见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546],第67—69页。 [145]见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546],第76—78页;刘子政:《明代中国与汶莱交往考》[354],载《明史研究专刊》,5(1982年12月),第7—9页。 [146]见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547],各处;徐玉虎:《明郑和之研究》[236],第525—544页。 [147]关于永乐帝之死,见吴晗《明成祖仁宗景帝之死及其他》[589],载《文史杂志》,2,2(1942年3月),第76页;王崇武:《明成祖与文士》[539],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8,1(1949年),第12—16页;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152—15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60页。 [148]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271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页。 [149]关于这一称之为“大礼议”的情节,见以下第八章。 [150]关于徐后之传,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66页;王崇武:《明成祖朝鲜选妃考》[538],第166页。 [15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341、332、568页。 [152]关于称颂永乐帝及其统治的著作,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05—114页;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9—12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8—133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3、180、200、211、220页;林仁川:《论永乐帝》[343],载《北方论丛》,4(1982年12月),第96—100页。 [153]关于明代财政管理这些方面的进一步讨论,见黄仁宇《明代财政管理》[250],载《剑桥中国史》第8卷;更详尽的论述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1、2章。 [154]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19页以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1页以下。 [155]关于朱高煦和朱高燧的论述,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1—12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343页。 [156]他们的传记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35、1519、234、665页;又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5—117页。这个集团的前三人人称“三杨”,见下文。 [157]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6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341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1—226页。 [158]《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97、338—340、533、1365、1483页。 [159]见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第184—185、187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2、218—219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安阿伯,1978年),第89—90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48—149页。 [160]关于权谨,可简要地参阅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69、218页。 [16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97、340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161页以下。 [162]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106页。 [163]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04页。 [164]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87—88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2—113页。 [165]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第678—686页;罗荣邦:《和战问题政策的制订和决定》[360],载贺凯《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纽约,1969年),第57页。 [166]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3、130—131、175页。 [167]吴晗:《明成祖仁宗景帝之死及其他》[589],第194页。关于李时勉一案,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866页;《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48—149页。 [168]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7—128页;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迹旁证》[542],载《真理杂志》,Ⅰ,2(1944年3—4月),第19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页。 [169]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3、148页。 [170]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0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9—28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8、223、226页。 [171]见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Ⅰ,第186—197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2—24、86—87、219—223页。又可简略地参看格里姆《从明初到1506年的明代内阁》[194],第139—177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28—30页。 [172]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5、533、666、1537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第89—9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4—235页。 [173]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7—128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第64—65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第89—90页。 [174]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11],第334—336、338—341页;克劳福德:《明代宦官的权力》[128],第119—120、130—132页。 [175]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11],第6—11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1—112、115—117页。 [176]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60—61页。 [177]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1—12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1—342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2页。 [178]关于朱高煦不实的指控,见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135—140页。 [179]见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第721—758页;罗荣邦:《和战问题政策的制订和决定》[360],第57—6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6—229页。 [18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4—795页。 [181]可简略地参看约翰·K.惠特莫尔《交趾和新儒家:明朝改造安南的企图》[562],载《明史研究》,4(1977年春季号),第71—72页。 [182]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3—119、147—151页。顾佐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47页。关于刘观的罪行和惩处,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63、117、118页。 [183]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39—41页。 [184]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0—231页。 [185]关于周忱的使命,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91页。 [186]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26—128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84页。 [187]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75—77、111、253页。 [188]同上书,第140—143页。 [189]吴晗:《明代的军兵》[593],第112、114、119、134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217、231、235、238页。 [190]见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95],第64—65页;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41—45页。 [191]关于这些数字及其重要意义,见吴缉华《明代海运及运河的研究》[581],第102—104页。 [192]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88—92页;伍丹戈:《明代中叶的赋税改革和社会矛盾》[597],载《社会科学战线》,4(1979年11月),第168—171页。关于周忱和况钟事迹的详情,见蒋星煜《况钟》[72](上海,1981年),第34—42、72—76页及各处;关于况钟,还可简要地参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51页。 [193]关于周忱和况钟在苏州和松江财政改革的简明论述,见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95],第69—71页;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1,第98—105页。 [194]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1,第100—101、106—111页。 [195]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94—95页;关于周忱的财政措施对万历年间一条鞭法改革的影响,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101—104页。 [196]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Ⅰ,第113页。 [197]关于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简明背景,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294—305页。 [198]根据《明实录·宣宗实录》[380]这些措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在诸如以下各地的受灾区加以推行:1427、1428、1432、1433和1434年在北直隶;1427、1432、1433和1434年在南直隶;1426、1433和1434年在山东;1427、1428、1430、1432和1434年在山西;1427、1433和1434年在河南;1427和1433年在陕西;1433和1434年在湖广;1432和1434年在浙江;1433和1434年在江西。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82—283页。 [199]关于《明实录·宣宗实录》[380]中这一时期中蒙关系的官方记载,见羽田亨等编《明代满蒙史料:蒙古编》[198],Ⅱ,第41—336页。可简略地参看波科梯洛夫《明代的东蒙古人史料》[427],第35—39页。 [200]在薛禄指导下构筑的防御工事是在赤城、雕鸮、云州、独石口和团山。见波科梯洛夫《明代的东蒙古人史料》[427],第36—37页。开平位于前蒙古首府上都。关于放弃开平卫的意义,见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第82—85页。 [201]关于1440年前与瓦刺蒙古人关系的中国官方记载,见白翠琴《明实录瓦刺资料摘编》[413],第46—77页。关于也先事迹,见他的传记,载《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16页。 [202]见木宫泰彦《日华交通史》[285],Ⅱ,第319—327页及第9、11两章;王伊同:《中日之间的官方关系,1368—1549年》[549],第60—64页,及第4、5章各处;郑梁生:《明史日本传正补》[66],第367—381页。 [203]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330、334、343、365页;又见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迹旁证》[541],各处。 [204]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第329、331、335、348、383、386页;又见王崇武《明成祖朝鲜选妃考》[538],第171—176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88页。 [205]这个估计数根据《明实录·宣宗实录》[380]中论述东南亚各国的有关条目,材料收于赵令扬等编《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48],Ⅱ,第263—340页。 [206]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第23—24页;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1],第94—95页。 [207]见朱偰《郑和》[102],第62—66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63—74页;J.V.G.米尔斯译:《马欢〈瀛涯胜览〉》[377],第14—19页。 [208]关于详细情况,见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118—119页;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1],第85—86页;罗荣邦:《明朝水军的衰落》[358],第151—154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2—233页。 [209]《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9、287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6页。 [210]这两部著作全文收于《明实录·宣宗实录》[380]。关于书目评论,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41—42页。 [211]关于宣德帝关心公正的行政,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4—115、132—134、260—261页。又见黄章健的《〈大明律诰〉考》[245]中所引的官方记载,载《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195—198页。 [212]关于近代史学家对宣德帝的评价,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5—157页;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迹旁证》[541],第201—203页;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第193—19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9—288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26—236页。 第五章 正统、景泰和天顺统治时期,1436—1464年 英宗第一次统治期,1435—1449年 权力中心 1435年1月,宣德帝在他37虚岁时早死,由年仅8岁的幼帝朱祁镇(庙号英宗,1427—1464年)继位,这就暴露了明初建立的政治制度中固有的许多问题。虽然继位是完全合乎规定的,而且宣德帝两个儿子中的长子朱祁镇已经被立为太子,但是继承明朝皇帝宝座之事已经引起了种种问题。已经发生了朱棣进行的一次成功的篡位,而另一次宣德帝之叔朱高煦的篡位企图则在1426年以失败告终。 幼帝之登上宝座产生了新的问题和紧张因素,因为明代开国皇帝建立的制度规定,一切权力都归于皇帝,他必须在大学士和大臣们的协助下决定国家大事。对未成年的人的继位没有订出正式的条文。一个幼帝使这个专制的君主国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虽然没有人能正式成为摄政,但一个事实上的摄政集体必须建立起来,去处理国家大事。这样一种情况,如同王朝以后时期重新发生的那样,容易导致不合法的独裁权力的建立和不可避免地破坏中央领导的稳定。 宣德帝在短期患病后出人意外地死去,张太皇太后就领导了一个事实上的摄政团。她在朝廷中,不论在礼仪上和事实上都取得了最受人尊敬的地位。此外,在前一代皇帝统治时期,她作为皇太后已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政治的决策。她原是一个平民,而作为永乐帝的儿媳、洪熙帝之妻和宣德帝之母,她代表了和维持着王朝的延续性和合法性的某种门面。有一种史料认为,她最初提出让先帝之弟,即她自己的儿子襄王朱瞻墡(1406—1478年)作为皇族中的成年人登基,而不要她的孙子——那个儿童朱祁镇——继承皇位。但是正式的记载则说,她在后者的登基中发挥了作用。不论是何种情况,她都能保证取得强有力的地位。制定她在1442年近60岁时死去之前,一直很有影响。 与太皇太后同在摄政团的有大学士和宦官各三人。这三名大学士与张太皇太后一样,也体现了明代早年政权的延续性。他们是三杨,即杨士奇(1365—1444年)、杨荣(1371—1440年)和杨溥(1372—1446年),他们虽然都是南方人,但无亲戚关系。自从宣德帝在1426年登基以来,他们就在一起任职,而杨士奇和杨荣自永乐朝起,已为几代皇帝效过劳。他们都经验丰富,精明强干,掌握大权。 摄政团中的宦官都是司礼监的主要官员,而司礼监又在宫内宦官等级中具有最高的威信。他们是王瑾(活至1451年)和范弘(活至1449年),两人与金英(约活至1450年)一样,在前一代皇帝统治下已经牢固地树立起自己的权力。但是不久王振(?—1449年)就成了举足轻重的人物,他是在内书堂受过严格书本教育和行政训练的最早的大太监之一;内书堂在1426年设立,它的成立直接违反了开国皇帝防止宦官受教育和参政的政策。 根据一份晚明的史料,为了给宫内妇女教课,永乐帝曾说服一批儒家的老师自愿净身,而王振就是其中之一,因此,王振进入内书堂就具有很大的有利条件;这就能说明他的权势迅速上升的原因。王振是北方人(山西人),与太皇太后同乡。他还年轻,在1435年秋季他被任命在司礼监工作时很可能才三十四五岁,比摄政团的其他成员要年轻得多。他还是幼帝的启蒙老师,对幼帝具有很强的个人支配力量。 当时摄政团的状况就是如此,其中大学士和司礼监宦官的人数为3∶3,张太皇太后则为仲裁者。从新帝统治一开始,《英宗实录》经常提到少师、名誉兵部尚书、大学士杨士奇和其他人在制定政策时所发生的政治分歧的陈述,其语气好像一个完全有活动能力的皇帝控制着朝廷和政府。 另外一个体现了王朝延续性的有影响的人物是英国公张辅(1375—1449年),当时的一位资深军人。他是永乐帝一个妃子的弟兄(与太皇太后无亲戚关系)和永乐帝在篡夺皇位时的一个支持者之子,出身于一个显赫的武将的门第。他在1406—1408年曾率军入侵安南,在那里任职直至1416年,曾随永乐帝进行皇帝的最后三次远征蒙古的战役。永乐帝在遗诏中委以重任,要他确保皇太子继位。1426年他又是镇压朱高煦未遂的叛乱的关键人物。在15世纪30年代晚期和40年代的朝廷中,他虽然不过是一个挂名的头面人物,却是深受信赖和尊敬的元老政治家,一名幼帝的曾祖父的辉煌时代的活见证人,当时中国驱赶蒙古人和占领了安南。 随着太皇太后在1442年11月20日的死亡,政治形势发生了激烈的变化。这时皇帝已满16虚岁,已在6月8日与钱妃结婚,并已在太皇太后死前两天,即11月18日亲自上朝听政。杨荣已死于1440年,只剩下其他两名大学士,杨士奇这时75岁,杨溥将近70岁。重大政治变化的条件已经具备,正处于壮年时代的40岁的王振开始完全左右政治。太皇太后已经预见王振取得政治权力的危险性,所以在1437年晚期曾考虑命王振自尽,但她的年轻的孙子——英宗——和几名朝廷官员为之说情,使王振幸免于死。考察一下王振建立一种新型权力结构的步骤,对研究以后的明朝历史是相当重要的。 首先,他建立了对皇帝的个人控制。这名宦官曾是皇帝登基前的启蒙老师。后来,当年逾古稀的端庄的杨士奇负责新帝学习经典的工作并在讲课时肯定向新帝讲解国家和帝国的重大事情时,这个机智的宦官作为新帝的启蒙老师,继续施加影响对他进行控制,领这个儿童去观看更有兴趣的北京守军的训练场地。对幼帝来说,这个宦官依然不折不扣地是他的先生。 其次,他需要盟友。这名司礼监的宦官能够争取到一批政治上的追随者,其中有兵部尚书徐晞、锦衣卫指挥马顺和他的外甥副指挥王山,以及工部侍郎王祐。后来,他又能争取到拥有大权的兵部尚书王冀(1378—1460年),此人在幼帝登基前与幼帝有联系,当时他接受宣德帝的命令,曾组织一支儿童“军”,由年轻的太子指挥。由于军人在明朝起了如此重要的作用,而锦衣卫因从事军事以及情报和司法工作,也许又是皇帝权力中最有效最得力的工具之一,所以不难看出,以传统方式兼把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控制在手的王振,是多么容易地左右一切了。 当太皇太后在世并能使他毁灭时,王振是谨慎行事的,并能听从资深大学士的意见。但她死后,他说服年迈的大学士们不要积极参政而把起草诏令的沉重负担转给他人,其企图是把内阁的职责集中在他自己之手。在40年代初期,唯一积极活动的大学士是年轻的曹鼐(1402—1409年),他因其坚强的性格而著称。他的同僚马愉(1395—1447年)虽然是一个出色的进士,却依然是一般的官僚。在杨士奇于1444年和杨溥于1446年死后,其他三名在40年代后期参与起草诏书的大学士为高榖(1391—1460年)、陈循(1385—1462年)和苗衷(1370—1450年?)。他们都是杨士奇严格挑选的门生,但又都是平庸的人,在帝国问题迅速发展时毫不得力地在内阁任职。他们都不能对付这名不久将成为一个有力的独裁者的司礼太监操纵权力的巧妙的手段。 朝廷尊敬他,听从他,奉承他,主要是因为年轻的皇帝仍敬慕和尊重自己以前的老师。但是年长的朝廷官员一定因他是一个能干的(即使是缺乏经验的)官员而敬重他。据说他聪明机敏,具有相当强的个人魅力。他们也一定把他看成一个政治操纵者而害怕他。经过了一段时期,肯定是在15世纪40年代中期,他显然开始发展了某种妄自尊大(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自认为是周公第二,独断地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压制批判,甚至滥杀他的对手。 如同明代宫廷政治中经常发生的情况那样,一名突然发迹的宦官迟早会把皇帝的权力当作自己的权力来利用,即使在他完全依附于皇帝的意志和喜怒时也是如此。王振就是这类人的第一个例子:他甚至威胁恫吓最高级的官员,把妨碍他的人投入监狱,有时还把他们处死。天子本人、他的宦官助手和顾问们以及锦衣卫三者的联盟在明代即将成为一种典型的权力结合,而它在这时开始形成了。 民间动乱 因此,摄政团似乎已经建立起一种可行的政府制度,它使中央的权威至少顺利地行使到15世纪40年代以前,尽管缺乏一个成年的皇帝。但在全国,出现了许多事态发展不妙的迹象。宣德帝以真心地关心人民的福利和有效率的行政而著称于世。但他的忧国忧民的心情未能防止自然原因引起的社会动乱,也不能消除大大地加剧动乱的独断专行的政府政策。对15世纪20年代数千名武装造反者与官府对抗的山东叛乱,朝廷仍记忆犹新。 动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实行徭役制度的方式。最初南京需要大规模的徭役劳动,因为那里许多建设仍在继续,但是特别在北京随着此城被改造成“世界中心”,大规模的建设不断在进行。此外徭役劳动提供了政府和皇宫所需要的大批货物和物品以及用于许多重要劳务的人力。这类劳务的履行不仅仅难以负担;而且它们的实施非常苛刻,以致引起了一个更有效率和对人民情绪更加敏感的政府本来可以避免的愤怒。 过分要求的结果是普遍逃避徭役。例如在1438年,几千名工匠—手工业者要么是逃避劳役,要么是被武力围捕去履行他们的义务。在有些地区,大批人民干脆逃离故土而成为逃亡者。1438年,山西省的繁峙有一半以上的登记人口干脆不知去向,而同省的翼城据说已有一千多人潜逃,而任其土地荒芜下去。1440年,据说有人看到一伙伙数以百计的流浪占地者沿路扎营,企图以野果和树皮为生。1445年,在陕西省渭南和富平的饥荒地区,据说人民关门闭户,四出寻找食物。这种成批的出走并不仅仅发生在西北的贫困区。据说1441年浙江的金华已经丧失了它登记人口的40%,而在邻近的泰州的有些地方,只有三分之一的户留下。类似的情况也影响到福建,1449年此省的延平和沿途千里的一些内地的府都被遗弃,人民躲藏,土地荒芜,税赋不收。 勉强糊口的生活水平使人们没有余力去度过和解决由地主或税吏的需要以及徭役制度所加剧的艰难日子和匮乏,由此引起的这类社会动乱对农村秩序的稳定是一种经常的、不断出现的威胁。但是,把所有这种苦难都归咎于政府的苛政也是很不公平的。英宗统治初期是屡次发生自然灾害的时期。西北的山西和陕西两省在1437年以后连续遭受严重的干旱,最后导致1444年和1445年的大饥荒。大量粮食不得不从河南的粮仓调出,以救济苦难。1448年,又一次旱灾和蝗灾打击了西北。另一个经常容易受灾的地区是从徐州往南直至淮河流域和长江的江北。1434年这里受饥荒的打击。1436、1437年和1444年发生了严重的水灾,1447年又发生了大范围的饥荒。 华北平原和山东在1435年遭受旱灾和蝗灾。1436年和1439年黄河和大运河决口,引起大洪水和使许多人丧生,1440年黄河又发洪水,接着在1441年又发生了水灾。1442年,旱灾和蝗灾打击了山东和河南,使山东的许多人放弃其田地。另一次始于1448年的严重水灾将在下面叙述。长江中游的一个主要产粮区湖广省在1434年、1436年、1441年、1444年、1446年和1448年遭受局部的饥荒。甚至富饶和多产的江南区和浙江也受灾:1440年严重的水灾打击了江南的苏州及邻近的城市。1440年和1441年浙江发生了饥荒。1445年,浙江发生了严重的旱灾和一次很可能是流行的瘟疫,造成了很高的死亡率。1446—1447年洪水侵袭江南,在1448年旱灾又接着发生。 政府并不仅仅是消极地袖手旁观,它批准大规模地减免税赋——在1447年饥荒中,仅江南就减免了150万担税粮。此外,特别在关心这些事情的太皇太后死前的时期,政府常常以很高的代价迅速救济受灾者。 1448年,政府面临一场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开封东北的黄河堤坝决口,河水往东流入今东海不远的黄海。1449年的另一次堤坝决口使部分黄河河水流入涡水,然后进淮河再向南流入海。除了淹没大片土地并造成大面积的破坏、高死亡率和人民流离失所外,这次洪水还严重地影响大运河在山东的一段。沙湾堤坝连续几次决口,那里是黄河和运河在山东西部汇合之处,运河丧失了大部分水源。 地图15 自然灾害和瘟疫侵袭的地区(1430—1450年) 由于北京深深地依赖运河运输的货物和粮食,京师处于其南方的供应来源被切断的危险之中。这些洪水和泛滥在15世纪50年代继续发生,需要一项将持续多年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力的计划。这些将在下面详细叙述。虽然此后多年没有关于再发生大灾害的报告,但黄河的泛滥和制服泛滥所需的经常水土保持工作,将一直是明朝灭亡以前的一件令人关心的大事。 中国东南部的一场大起义 民众的不满、贫困、过重的税赋、沉重的徭役和对佃农的过度剥削,这些不同的因素结合起来,造成了15世纪40年代福建山区及邻近的浙江和江西一些地区两次独立的而又互相联系的起义。 在这两次互有关系的起义中,有一次最初是在浙江福建交界的山区劳动的银矿矿工的动乱。对明朝政府来说,白银当然是非常重要的,银矿的开采由政府控制。控制一般由地方官员来实施,他们要求过高的生产定额,并对偷盗银矿产品的人处以死刑。约在1444年,浙江南部处州衙门的一名前下级官员叶宗留已经转而去偷盗官办的银矿,这时开始率领一伙日益扩大的有不满情绪的矿工,并在福建浙江交界处非法地“采”矿。三年后,即在1447年,叶宗留公开造反,在矿工和周围地区的村民中吸引了大批追随者,并开始按军事方式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训练。 在稍后的1448年3月,一批福建西北和江西交界处的佃农——原属于新建的地方治安部队——一也造反了。起事的主要原因是当地的地主对佃农过度的剥削,他们除了正式的地租外,还迫使佃农送季节性礼物。邓茂七和邓茂八兄弟二人拒绝照办,并鼓动他们的村民伙伴们拒付这些额外的花费。与地方民兵冲突的结果是造反者轻易地取胜,因为造反者除了熟悉本地的地形和情况外,已经接受了军事训练和掌握了本地的武器库。 在1448年下半年和1449年初期,两起起义的人数都有增加,它们所影响的地区也比以往更大。叶宗留自封为其造反的追随者之王,而邓茂七则自称闽王。据说左道旁门的经卷已在流传,两个集团的造反者则歃血为盟——这些是一个严重的大起义开始阶段的典型行动。虽然这两个运动始终没有结合,但它们有着联系,有时还协同行动。 战斗和劫掠集中在福建北部的内地。邓茂七的起义始于沙县周围地区,然后向东北扩大到延平。省的官军在寻找造反者并进行打击时有一定的困难。起义者依靠艰险的地形进行战斗,他们的领袖很有战术头脑,并且在初期多次取得胜利,6个月后,当朝廷在1448年9月下令征剿时,它任命佥都御史张楷(1398—1460年)为指挥官,此人胆小无能,事实证明是一个最不称职的将领。在一开始,由于已经盘踞在铅山矿镇之南的江西福建交界处的叶宗留叛乱团伙的阻挠,集结在江西东北的张楷的军队不能打击邓茂七的部队。经过了长期的犹豫后,官军打败了叶的部队,在1448年12月把叶杀死(有一种史料则说叶死于造反者的内讧)。但在新领导的率领下,他的造反者退入山区,打败了追逐者,然后撤至浙江南部的老根据地,在1449年8月最后被打垮之前,他们还在那里围攻过处州。 与此同时,邓茂七的造反者发现形势对他们不利。1449年1月,他们在建阳惨败。2月,邓氏弟兄被一倒戈的叛乱头目出卖,遭到伏击而被捕。他们被解往北京公开处决。但是新的领袖们——其中最重要的是邓伯孙——接管了仍在福建西北流窜的起义者残部。1449年5月,官军在沙县附近抓获了这些新领袖,但是叛乱团伙继续在这些地形艰险的交界地区不时地劫掠,直至1452年。叶宗留的造反者残部还继续活动了几年。 尽管两起叛乱在心怀不满的矿工和贫困的佃农中吸引追随者时起初取得一些成就,它们始终未能集结大批追随者。起义者从未达到控制地盘或夺取县城的阶段,尽管他们的领袖自封响亮的称号,他们依然是成伙的流窜盗寇。他们不能成功的一个基本原因是,这个区域的地方官员答应给村民免除徭役三年。由于对采矿章程作了改革,降低了过高的生产定额,取消了盗矿者的死刑,矿工的不满情绪也缓和了。这说明了一个事实,虽然土地分配的不均以及土地主和耕作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引起的长期问题在农村地区产生了各种弊病和压力,但只要官员的贪污行为和错误的行政能够消除,政府的苛刻的政策能够缓和,政府是不难平息这类农村动乱的。 西南边界:麓川之战 在15世纪40年代期间,明军在偏远的西南屡次卷进了引人注目而情况多少不明的战役,作战地点在古缅甸路一带:这条路从大理经永昌至今之八莫,然后或顺伊洛瓦底江而下进入缅甸,或往西经亲敦江河谷进入印度东北。蒙古人曾在1253年征服云南高原,又在大约30年后入侵缅甸盆地。但他们的征服是有限的和一时的。在元末时期,居住在四川西部和缅甸北部的掸族成了这个地区的统治力量。掸人统治了缅甸主要的国家阿瓦;其他北缅甸的独立国家包括孟养和麓川,这块地区大致相当于现在云南西南的德宏自治州及其邻近的几个地方。在元末明初,麓川在缅甸北部巩固了它的领土;1385—1387年它入侵云南没有得逞。最后达成一个协议,协议规定它的统治者接受中国人的保护。 1413年,麓川国由有野心和侵略心的统治者思任发统治,他逐渐扩大他的领土,并袭击中国的领土。尽管云南几次要求征剿他,但中国朝廷认为征剿花费太大,在1436年他威胁金齿(永昌)之前拒绝行动。1439年云南总督沐升奉命率领征自贵州和湖广的部队向他进攻。经过了一场激烈而难分胜负的战斗后,思任发在1440年派一纳贡使团来朝廷。但战斗继续进行,1440年中国军队大败。 朝廷这时被迫采取更激烈的措施。云南军被建立起来,并得到四川、贵州和湖广军队的增援。1441年初期,这些军队由司礼监的宦官王振的亲密助手王冀统率。1441—1442年,王冀的军队大败掸族部落民并占领了思任发的大本营,虽然它也遭受严重的损失。思任发逃至阿瓦。1442年晚期,王冀回到云南,试图与阿瓦和其他几个掸族王国——特别是木邦(兴威),它要求取得麓川地区——谈判一项协议。他的尝试失败了,1443—1444年,王冀进攻阿瓦的领土,但未取得决定性的结果。1444年,朝廷威胁说,如果阿瓦不交出思任发,就要把它摧毁。1445年,阿瓦向王冀的军队投降,但思任发已经自杀。 思任发之子思机发在此期间已经控制孟养,并派纳贡使团前来朝廷。但他拒绝亲自来北京。阿瓦王要求中国人与他联合讨伐孟养。王冀在1448—1449年率大军进行了这次新战役。他与阿瓦和木邦的军队一起跨过伊洛瓦底江,思机发被击溃。有些史料声称王冀已经占领孟养。但结果思机发之弟思卜发获准继续控制孟养,王冀还与他商定,掸人决不再越过伊洛瓦底江。思卜发及其继承者仍控制伊洛瓦底江以西的领土,并继续向北京纳贡,直至16世纪。1454年,作为阿瓦自己、木邦和中国人之间总的领土协议的一部分,阿瓦终于把思机发交出,思机发在北京被处决。 如同有些史料所说,这些漫长和耗费巨大的战役可能给缅甸北部的本地民族留下深刻的印象。但这个地区没有长期平定。1474年,掸族内部的部落战争再次爆发,在缅甸北部,动乱一直持续到16世纪中期。但是王冀进行的这些代价很高的战役确实达到了一个目的。它们在明朝以后的时期巩固了中国人的控制,而且也的确巩固到如今。 这次“向热带进军”的幕后人物无疑是王振,他出于个人自我膨胀而去煽动和继续进行西南的战役,正当地遭到了指责。大批军队投入了战斗。但是他们是西南的地方军队,对这个时期的首要防御战略——在华北防御蒙古人——来说无关紧要。的确,这几次战役一定耗费了大量资金,而且像宦官曹吉祥和蒋贵等有经验的将领本应更充分地在北方受到重用。但是北方的边防暂时还完整无损,并且能够击退来自草原的任何威胁。对王振这一朝廷的中心人物来说,边远西南的捷报有助于支撑他作为政治家的声誉,而胜利又可以用帝国防御的少量实际代价取得。当时的和后世的历史学家一样,都用他卷进西南这些战役的错误的经历来帮助解释他后来在北方边境所犯的严重得无法比拟的错误(这次错误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皇帝的被俘)。但是如同下文所述,二者完全是两回事。 “蒙古威胁”的老问题 在整个明代,中国人和朝廷一直十分担心蒙古的“威胁”,这种担心是中国人经历了蒙古人的征服和元朝统治的后遗症。蒙古人的威胁依然是这个时期对外关系的首要问题,并且在16世纪后半期之前继续使防御思想蒙上了阴影。已经回到其草原游牧地的蒙古部落在中国留下了大批同胞,其中有几千人成了新的明朝军队的军官。这些人自己还在怀念过去的光辉业绩,并且模糊地希望蒙古人的大汗国可能以某种方式得以重建。但是在永乐帝在他们的故土几次击溃蒙古军队或至少把他们驱散以后,三个独立的蒙古人集团逐渐在中国边境一带定居下来:它们是东北的兀良哈、后来在中部组成察哈尔汗国的鞑靼人或东蒙古人,以及生活在远至蒙古西北的瓦刺人。 三个集团经常对立,它们的力量对比也不断变化。只要永乐帝未能降服的蒙古主要领袖阿鲁台仍在活动,他就能指望去征服和重新统一各个蒙古部落,虽然他与各种集团经常交战。但是在1434年,他在一次征讨瓦刺人的阋墙之争中被杀。他的儿子向明朝投降,瓦刺人很快成了各部落中最强大的集团,并且开始把蒙古人重新统一在他们自己的领导之下。他们的领袖、曾经打败阿鲁台的脱懽已经把瓦刺诸部落团结在一起,并将他的女儿嫁给东蒙古人的年轻的汗王。在他死后,他的儿子也先开始侵犯明朝的领土。1443年和1445年,他攻打哈密,到1448年已在那里进行有力的统治。他还屡次试图策反守卫甘肃西部的沙州和赤斤的蒙古卫。在东北,他把势力扩大到满洲的兀良哈诸卫,这样,他的势力从今之新疆一直扩展到了朝鲜边境。 中蒙关系中的社会经济因素 不论在不同部落之间,或是在中国人和蒙古人之间,经常发生的对立和内部乱动中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因素,即不断地寻求和保有水源、牧地,以及希望在贸易时得到庇护。与明帝国建立能够顺利进行交往的动力也受经济的制约——沿北方边境各地的茶市马市,特别是在山西大同的这类集市发挥了这种作用。吸引蒙古使者的物品不仅仅有茶,而且有各种丝绸、贵重器皿以及种类繁多的商品,特别是铁器。蒙古人派遣越来越多的使者到这些边境集市:到15世纪40年代后期,一年派来的使节超过2000人。由于中国东道主除了付款购买他们带来交易的马匹外,还不得不向众多的武装骑士供应食宿,这种“纳贡使团”终于成为一种几乎不加掩饰的胁迫形式,并且除了对中国边境的安全造成一种长期存在的威胁外,还给国库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中国人和蒙古人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的。在洪武帝和永乐帝程度不同地降伏了不安分的蒙古部落以后,关系起初在邻邦往来的基础上正常化了。大批蒙古人居住在中国人的国土上,成了中国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中国的家庭通婚和取中国的姓名。另一方面,中国的商人深入草原区与蒙古的部落领袖交易,他们发现后者有接受能力,并且急于获利和享受个人安乐。 居住在靠近中国定居社会边境的蒙古人变得更加依靠获取中国的农产品为生。他们甚至开始种植荞麦和大麦,以改善主要来源于羊群的另外一种不安定的生活。时常发生这种情况:某个蒙古部落领袖会不时请求中国政府给予土地,以给其人民提供比广袤但靠不住的草原游牧生活更安定的生活。蒙古人与他们高度机动的好战部落,一直试图取得中国的定居社会所生产的财富,其方式不是通过多少有利可图的屈服或称臣,就是采用粗暴的武力。蒙古人与明朝建立关系的主要目的不再是去征服世界,而完全是为了生存和巩固脆弱的草原经济。 茶市和马市 中国人最重要的战略需要是为庞大的常备军取得充分供应的马匹。中国本身产马很少,而且马的品种不佳。14世纪60年代后期元蒙军队被赶出中国以后,明军对马匹的迫切而经常的需要最初是在中国西南的四川、云南和贵州通过以各种专卖的商品——如茶、盐和纺织品——换取马匹来解决的。但是对西南的依赖是短暂的,大约只维持到1387年,这时北方诸省——特别是山西省——成了购买马匹的更重要的来源。政策的变化部分地是中国与草原民族恢复贸易的结果,但因帝国首都在15世纪20年代从南方北迁到北京而加快了。此外,在永乐时期对蒙古的几次征讨中,中国的军队经过几次胜利的战斗后,并且由于夺取了边境的牧马场地,能够增加其战马的数量。 但是,这些都是非固定的收获。北方边境的固定和正规的马匹收购主要通过专卖的茶与马匹的易货贸易进行,而且政府的明确的政策是把这项茶马贸易置于它的严格的控制之下。易货贸易不是在蒙古边境而是在陕西西北(今之甘肃)的西宁、河州和洮州进行,那里设有专门的茶马贸易司。易货贸易每三年进行一次,规模很大。官方的贸易定额规定,在每个茶马市场,100万斤(150万磅)茶将换得1.4万匹马。大部分的马由青海地区的游牧部落饲养,它们的酋长被授予金牌形式的纹章。纹章的一半由朝廷保存,相配的一半由各该部落长持有,以表示他们有进行这项贸易的资格。 1449年的土木事变(见下文)使这项官方的边境贸易中断了一段时期。它在天顺年间(1457—1464年)以后才恢复。在此间歇期间,马匹通过与其他国家——朝鲜、日本甚至琉球群岛——的易货贸易取得。与朝鲜的规模较小的官方马匹交易在这个世纪的初期已在进行,而在1407—1427年的20年中,朝鲜已提供了1.8万匹马。1450年以后,这项贸易重新恢复,提供了两千多匹马;朝鲜的纳贡使团每匹马收5匹丝绸,再加上数量不定的白银和薄纱。琉球政府偶尔也以马换取丝绸、瓷器和铁器。 1470年以后,边境的马匹交易得以恢复,但它日益落入私商之手。新的茶区已在汉中(陕西南部)发展起来,这个地区的产品由私商在直接交易中开价收购。到1500年,约60%的茶马易货贸易由私商进行。这种状况容许在整个16世纪继续下去,这说明马匹交易在保持中国军队成为一支打击力量方面的重要性。解决缺乏马匹的一个长期办法是最后在中国农业经济中发展一种新的养马制度。 军事形势 根据15世纪初期中国对外关系的总格局及由这些对外关系产生的战略问题,15世纪30和40年代的防御政策,特别是在关键的北方边境地带,显然是远远不够完善的。洪武帝和永乐帝征讨蒙古人的几次战役取得的巨大胜利使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筋疲力尽和不愿在国境外进行干涉主义的行动,也许最为危险的是,使国家对已取得的成就产生很不现实的自满情绪。在永乐帝死去之前,政府已开始把边境的守卫部队集中在新的首都北京的周围,似乎军事领导层对未来的危险已有某种预感。永乐帝死后,边将和内阁的大学士都就边防的缺陷提出过警告,但他们的抗议被置之不理。1435年和1438年,对边防作了小的变动——关闭一个战略要隘和加强警卫哨所。但在其他方面一切听之任之,继续不予改变,直至1449年。 不但缺乏任何新的战略思想,而且明初期建立的军事建制自永乐帝统治时期起已经严重地缩减。地方军队的卫所兵制到1433年已经丧失了原来的约250万兵力的一半,125万士兵已经脱离世袭的行伍而没有得到补充。同时,旨在供养军队的边境一带的整个屯田制度已经任其变质。粮食被私人售出,土地被侵吞或出售。军官往往变成土地主,他们的士兵则沦为农场的劳工。这使地方供养军队建制的整个制度陷于混乱,需要把大批粮食从内地省份运到边境,从而给经济带来严重的影响。到15世纪中期,这个制度既不能充分提供军队所需的人力,也不能充分提供军队的后勤支援及部队的训练和军事技能。 但是,不应把永乐帝统治以后的这种总的退化看成王朝开始全面衰落的迹象。它不如说是一种古老的中国传统造成的结果,这种传统的根子是国家的农业结构;也不如说是特殊类型的军队——农民军队——造成的结果,它们的士兵更多地被视为徭役劳动者而不是当作职业士兵,更多地被视为征募兵而不是当作志愿兵,而且在这种军队中甚至包括被判去服兵役的罪犯。这样的士兵从全国各地轮流调往北方边境,在条件很差的环境中生活,以致丧失了战斗意志。一有机会,他们宁愿开小差而返回故乡,或者逃往南方各省去寻找新的生活,甚至到中国官府势力所不能及的蒙古人定居地去避难。他们的军官也一样。他们十分热衷于贪污应付给那些开小差或潜逃的士兵的饷银和口粮,从中大饱私囊。整个军事体系产生于对待军队的一种主要的官僚主义态度。因此,15世纪中期的形势不是产生于王朝的衰落,而是产生于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经济状况中的根深蒂固的思想和实践。 快到永乐统治期末年时,当时华北的实际防御设施已经形成。几次深入蒙古的征讨虽然取得胜利,却不是决定性的,蒙古军队没有被消灭。因此,中国撤去长城一线之北的守军并把防御体系集中在北京周围是有充分的理由的。必须记住,当时的边境本身只是以一系列自永乐时代起已经熄灭的烽火台作为标志,仅仅由中国的骑兵巡逻。在15世纪70年代以前没有长城,保卫北京的唯一坚固地建造的城墙是北京城本身的砖面墙,它有九个要塞化的城门,在1445年刚竣工。 北京北部的防御体系是以山西北部的两大卫戍城市宣府和大同为基础。宣府是主要的卫戍中心,驻有9万名士兵。大约3.5万这样的士兵承担实际的防御任务,5.5万士兵则在训练之中。这些士兵中有2.5万为骑兵。宣府的守卫有充分供应的火器:除了约9万支轻型手操纵火箭外,各配备了3000件重臼炮、轻型的手雷和信号炮。宣府基本上是一个挡住从西北向北京进逼的固定的要塞。大同的自然防御设施远不如宣府的设施可靠。它的军队以骑兵较强。它的指挥集团包括两名游击将军。它的兵力中有3.5万匹马,其中1万匹马留在城内。大同一直是山西边境的一个危险地点,在一个生产力极低的区域维持这样一支军队的后勤费用是很高的。为要塞提供足够粮食和为如此众多的战马提供饲料,意味着源源不断的供应车辆要进入这一人烟稀少的区域。这个防御三角形的第三条边是北京本身,它的附近驻守着约16万名士兵。再往南,中国东北其他地方(山东、北直隶和河南)的守军则作为后备部队。 第一条防线是一连串的边境卫所,根据设想,这些卫所应该在主要卫戍部队大本营之一派出打击力量以前牵制敌人和推迟他们的前进。在洪武时期,长城一线以外的东胜、万全、广宁和大宁的驻守地,作为一条防御的外线和对收集情报来说,都是极有价值的。但是,这些边境哨所已被撤回。例如,多伦的边境指挥部到15世纪40年代已被撤至今之张家口附近的独石口。边境的缓冲区被放弃。外沿的东段和中段的总指挥部宣府离京师只有100英里。整个防御体系缺乏纵深,而实际的边境守卫哨所事实上兵员远不足额,战斗力比宣府指挥部或北京想象的要弱得多(其原因已如上述)。整个战略依靠的是在敌人进攻时所作的迅速而有力的反击,这个方案在有效率的指挥结构和有能力的领导下也许是可行的,但是如果没有这种条件,则充满了危险性。 当1446年真的进攻发生时,这些必要条件都没有具备。 土木之灾 前面谈过也先已经重新统一蒙古各旗和在沿满洲到哈密的整个中国边境区建立其权威的过程。明朝廷没有对他采取有力的措施,并且肯定低估了他在蒙古人中的权威和他的军事力量,而仍把东蒙古的脱脱不花汗当作真正的统治者。1448年,明朝廷接纳了一个瓦刺纳贡使团,当它试图索取过高的款项以偿付他带来的马匹时,被王振所拒。根据某些记载,有些通译为突出这种侮辱,曾未经官方批准而提出建议:也先可以把其子入赘明朝的皇室。当也先试图为王朝通婚进行一次谈判时,对上述的非官方建议毫不知情的朝廷断然加以拒绝。 不管这些报道的真实性如何,也先在1449年7月大举入侵中国。他兵分三路发动进攻:脱脱不花率兀良哈各旗进入辽东袭击;他的部将知院阿刺围攻宣府;他本人向大同进军。他的军队在大同东北的阳和击溃了供应很差和领导无能的中国军队,并且直逼大同。这时朝廷采取了一个反常和完全荒谬的决定。年仅22岁的皇帝在王振鼓动下要亲自率军与也先的部队交战。也许是西南的胜利和在福建镇压叛乱者成功的捷报的结果,皇帝本人及其顾问们同样都过高估计了军队的力量。也许是皇帝受到了在幼时与其卫兵玩军事演习游戏的鼓励,相信自己能够在战地指挥一支军队。也许是其声誉因南方诸战役而提高了的王振认为明军是所向无敌的。 朝廷对这个决定大为震惊,并提出抗议,力劝皇帝不应亲自冒险。但这些抗议在王振的鼓动面前被置之不理。8月3日,皇帝指定他的异母兄弟朱祁钰在他亲征期间摄政,一支大军(有的说有50万士兵)匆忙组成。以皇帝为首的指挥部包括20个有战斗经验的将军和一大批高级文官,由王振担任战地统帅。这支大军准备不足,供应很差,领导无能。这次征讨即将成为明代最大的一次军事惨败。 地图16 1449年的土木之战 皇帝于8月4日离开北京。其目标是穿过居庸关的内部城墙前往宣府,再向西进军直奔大同。然后计划从大同出发率军深入草原征讨,再通过蔚州和紫荆关沿南面一条较少暴露的路线返回北京(见地图)。返回路线之所以这样计划,部分地是为了避免在一个季度内因大军两次穿行而骚扰农村,部分地是因为宦官统帅王振的家乡和产业在蔚州附近。据说军队带有一个月征战的口粮,所以深入草原进行的打击必须是短暂而猛烈的。 从一开始一切都出了问题。行进的军队因大雨不断而陷入泥潭。那些希望先在居庸关然后在宣府停止进军和把皇帝送回北京的文官武将不断提出反对的意见。王振则报之以更加傲慢狂暴的专横态度。8月12日,有些朝臣认真讨论了暗杀王振、让御驾回銮北京和让武将们率军前往大同的可能性;但是密谋者缺乏勇气去实现他们的计划。8月16日,军队踏上了布满尸体的阳和战场,也先率领的蒙古人已在那里屠杀了由王振的宦官门徒之一带领的一支大同部队。当皇帝在8月18日抵达大同时,这名宦官和其他守卫指挥官的报告使王振相信,深入草原的战役实在太危险。因此决定班师,并且宣称“远征”已取得了胜利。 8月20日,军队向蔚州前进,但这时士兵们变得越加不安分和不守军纪。王振担心如果他们通过他的家乡,他们将对他的庄田造成不可弥补的破坏,于是这时他又采取了一个灾难性的决定:向东北进击,沿原来的路线返京,这样当然就会暴露在蒙古人的攻击之下。到8月27日,混乱不堪的军队抵达宣府。8月30日蒙古人攻击宣府东部的后卫部队并将其消灭。一支强大的新的后卫骑兵被派遣去保卫皇帝一行。它的指挥将领是年迈无能的朱勇,他把部队直接领入鹞儿岭的蒙古人伏击圈:这支部队也被消灭。蒙古人在主力军后面只有15英里。8月31日,军队扎营于土木驿站。有城墙的怀来镇只在前面八英里之处,距离很近,官员们力促皇帝进城避难。但王振再次拒绝,因为这样将意味着放弃他自己的大批行李,于是把群臣压制了下去。 士兵们在土木的扎营地无供应人马的水源。也先派一队人马阻止他们接近营南的一条河流,并且逐渐地包围了中国军队。9月1日清晨,蒙古人开始阻止明军毁营前往怀来,然后提议谈判。王振不理睬他们的主动表示,仍然命令军队向河靠近。这时中国军队处于极度的混乱之中。蒙古人于是大举进攻,中国的士兵惊慌失措。军队被击溃:共丧失了约原来兵力的一半,无数的兵器、甲胄和战争物资被遗弃在战场上。所有中国的高级将领和朝臣(包括宿将张辅和两名大学士曹鼐和张益)被杀。根据有些记载,王振被自己的军官杀死。皇帝于9月3日被俘,被送往宣府附近的也先的大营。 王振和皇帝的美梦就此破灭。整个远征本来没有必要,而且考虑不周,准备不足,而王振不负责任的决定更把它变成了一次十足的灾难。对也先来说,他对这次胜利的规模(据有些史料,土木之战是由只有两万名蒙古骑兵的先锋部队打赢的)和皇帝十分意外地被俘在思想上毫无准备。这时北京在他面前已经门户洞开,毫无防卫。如果他充分利用他的优势,那么他的收获是无法估量的。事实上,他决定把被俘的皇帝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带着他的士兵及能够携带的战利品回师,再去集结他的人马。[1] 北京的防御和新帝的即位 也先起先试图利用被俘的皇帝从明廷或边防戍军那里索取赎金,并且试图取得宣府或大同,从而取得控制边境的要塞。虽然朝廷和大同筹措了赎金,但也先仍决定扣留他的俘虏,即使边境要塞坚决拒绝向他敞开大门也在所不惜。 似乎可以不必怀疑,就皇帝而言,他愿意与也先谈判王朝联姻之事——不过他机敏地拖延结婚日期,直到他被送回北京为止。与他一起被俘的宦官助手喜宁显然完全投到了也先一边,他在政治上和策略上为也先出谋划策,并且为后者拟定目标。 在北京,土木之灾和皇帝被俘的消息使朝廷陷入一片混乱。皇帝的生母孙太后和他的钱皇后,立刻筹措一批珍宝作为赎金送出,以使皇帝获释。朝廷在开始时倾向于听取以精通战略闻名于世的徐有贞(1407—1472年)的劝告:由于北京周围的守军这时已减少到不足10万,同时大同和宣府的命运仍吉凶未卜,他极力主张朝廷应该南迁。当1127年女真人攻取宋朝的京都汴梁(开封)时,宋朝已经这样做了。他以有权威的星象显示应该撤退的理由来支持他的论点。有的官员已将家眷和财产迁往南方。 但他的论据遭到兵部侍郎于谦的反驳,后者回答说,应把那些主张撤退的人处死。由于于谦是北京的高级军事人物(兵部尚书已在土木阵亡),他的言论是有分量的,他得到朝廷的金英、兴安和李永昌三个宦官以及大学士陈循、吏部尚书王直和礼部尚书韩雍的支持。李永昌把孙太后争取了过来,于谦一派胜利了。 一旦作出了留在北京进行抵抗的决定,王朝的继承就成了迫切的问题。必须有一个新皇帝登基,以体现明王朝实现稳定局势和鼓舞军民的天命。由于皇帝的长子还是婴儿,明显的人选必然是皇弟郕王朱祁钰,他是皇帝的异母兄弟,在皇帝率军亲征时已被指定为居守。一旦于谦一派明显地取得了优势,孙皇太后就立刻命郕王以监国的身份负责政务,同时皇帝一岁的儿子被立为太子。 在郕王担任监国后不久,形势立刻变得一清二楚,即朝廷需要更稳定的控制。都御史对王振及其追随者提出了长长而无法逃避的指控。当监国表现得犹豫不决时,官员们群起把矛头指向王振的几个宦官同伙,并把他们打死。这时蒙古人正以俘获的皇帝的名义与边将打交道,因此这些边将得到指令,内容是以后的谈判只能以“国家为重”,以皇帝名义发出的命令应予拒绝。一个边境将领这时报告说,也先打算将他的妹妹嫁给皇帝,并护送皇帝回北京重登宝座。 9月15日,经皇太后同意,群臣力促郕王亲自登基,因为皇帝被俘,而他的尚为婴儿的儿子又不能治理国家。郕王最初拒绝了,因为他认为这样会搞乱王朝的继承顺序。只是在皇太后的批准和于谦关于国家亟须领导的主张的推动下,他才最后被说服。在他登基的前一天,南京的一个翰林学士上奏,建议他继续任监国——试图搞一个妥协,以保持规定的皇位继承顺序。但是一个新皇帝的登基势在必行,因为这样立刻会降低也先把皇帝做人质的价值。郕王不得不让步。9月23日,皇帝被俘后刚三个星期,郕王在最简单的礼仪下登基,并宣布在次年(1450年)采用新年号景泰。被俘的皇帝得到了太上皇帝的称号。对这一不合宪制的行动颁文作了简单的解释,说被俘的皇帝已经亲自促进了这一变动。只有一名朝臣敢于提出抗议,他立刻被处死。给各卫颁布了命令,蒙古人通过被废的皇帝下“令”的任何企图都应不予理睬。使者被派遣去把所做的一切通知原来的皇帝。后者同意了,同时要使者警惕也先再次发动进攻的意图。 统治者的这一变动立刻减低了原来的皇帝在蒙古俘获者手中的价值,同时给了北京政府一个更大的回旋余地和喘息时间。但它仍造成了一个有若干问题的后果。在一次危机中,国家的政治和策略的需要在继位问题方面可以压倒礼仪顺序和礼节,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王朝的稳定性和成为正统世系的权力。由于原来的皇帝仍在世,这个事实又使情况更为严重了。在皇室两兄弟之间久不消失并毒化了15世纪50年代中期的朝廷的皇位危机,其根源就是这个十分必要的决定。 由于这些事件都因军事的发展和防御的迫切需要而发生,新政体不可避免地将是一个军事化的政体。原来的兵部侍郎于谦(1398—1457年)被提升为尚书,而且在年轻皇帝的充分支持下对所有文武官员行使权力。最紧迫的需要是加强北京的防御。约8万名由杨洪率领的宣府军撤至京师,其他的部队则从辽东召回。为了使北京的军队达到编制的人数,凡在训的兵员、沿海的守军和运输部队都被派往北京,并且受到严格的训练。北直隶、山西、山东和河南的后备军被动员起来。到敌人在10月份迫近北京时,土木所受的损失基本上已得到补充,守军又达到了22万人左右,同时,兵器的制造逐步增加,城内的粮食有了储存,对北京所依赖的几个通州大粮仓也采取了防卫措施。 北京城内的指挥按照不同的城门进行改组,以西北的德胜门的指挥官石亨(死于1460年)为总指挥。他和兵部尚书于谦都指挥突击部队,它们由在城外迎击迫近的敌人的久经沙场的将领率领。一名骑兵校尉奉命护卫皇宫,一名都御史被授予行政权力,以治理城内的居民和军人。总的来说,武将负责城外的士兵,而文官则指挥驻守北京城本身的部队。 大批主张稳妥的改革政策的奏疏接踵而来。户部尚书金濂和河南的税务专使年富一起工作,为北京的防务提供了足够的资金。全城出现了同仇敌忾的情绪、信心和高昂的士气。这时也许是北京最美好的时刻。 在此期间也先已在集结军队,而他集结的部落首领们决心要让英宗重登宝座。他们首先袭击大同。皇帝再次被带到城门前,蒙古人说明了他们要把他重新扶上皇位的目的。但守城者拒绝了,而英宗本人则告诉守军的密使,要他们不要屈服。在又遭到阳和守军的断然拒绝后,也先放弃了通过居庸关攻击北京的计划,而采取了通过京师西南的紫荆关的另一条路线。在这里,守军能够阻止蒙古人的推进达数日之久,但最后仍被打垮了。两天后,即在10月27日,蒙古部队已出现在北京城外。最初,也先重申了他的“外交”解决方式,但是他派出的使者遭到中国人的攻击。军事行动开始了。蒙古人被击退,在土木被俘而变节的宦官喜宁的怂恿下,也先请明朝政府派重要的官员前来护送英宗回京,以期取得更多的高级人质。但明政府只派了两名低级官员,他们立刻证实蒙古人的提议是一个圈套。 随之展开了一系列战斗,有的规模很大,而且动用了火炮。也先的军队有7万人,而守卫者的人数以三与一之比超过了他们,而且他的东部纵队已被居庸关的守卫者罗通成功地挡住而不能通过此关前来支援他,所以在包围北京仅仅五天后,也先明白他已没有成功的机会,于是撤军,一路上劫掠农村,但未攻取城池。明军迅速肃清了华北的蒙古人残部。 对中国人来说,这场危机已经过去,但对也先来说,它标志着末日的开始,他受了喜宁的煽动,去追求至少征服华北的一部分和在北京立一傀儡皇帝那样的不切合实际的目标;但是他失败的迹象一旦显示出来,他对一贯不安分的蒙古部落的控制便开始逐渐消失。在他从北京撤军后不到几天,他的君主,即蒙古的脱脱不花汗正在向明朝廷派出纳贡使团。可是也先的部队依然强大和完整无损,喜宁仍继续向也先提出一个又一个新的浮夸的计划。他提议通过西北发起进攻去夺取南京,然后另立英宗为皇帝;另外还提出一些同样不切合实际的计划。也先的部队继续出击,有时在京师以北和西北的边境以相当大的规模进行。为了对付这种袭击,中国人逐步加强战略要隘,同时骑兵又开始定期地从大同和宣府出发,深入草原进行扫荡,不过这一积极主动的政策效果甚微,并使后勤工作非常紧张,因为这一地区在前一个秋季已被蒙古人的入侵搞得一片荒凉。于谦亲自计划这些措施,他有力地压制住了一切抗议。 1450年,也先派喜宁出使中国。他立刻被中国人抓获,审讯并处死。也先于是失去了他的中国事务的专家和他的宏伟的入侵计划的制定者,退入草原。边境一带仍时断时续地发生战争。 原先专注于存亡问题和紧迫的防御工作的朝廷,这时开始认真地考虑英宗的未来了。英宗这时正处于严重的困境,他的大部分随从在进攻北京时期已经把他抛弃。蒙古人屡次试图谈判,但是中国人也许不无理由地怀疑,也先会利用英宗回京的问题作为发动一次新进攻的借口。有些朝臣提出抗议,要求采取措施以保证他的返回,但朝廷拒绝进行争论。新皇帝也在逐渐巩固他在朝廷的地位。英宗的母亲被抬至显赫但无实权的至尊的皇太后的地位,他的皇后则迁至一座离宫,而景帝的母亲和妻子则成为皇太后和皇后。事情变得很明显,这时的景帝,即原来十分勉强地登上宝座和在最初的日子里证明是十分优柔寡断的朱祁钰,此时决定保持他的权力,而他的前任皇帝的返回作为一个潜在的难题,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在他面前。 结果在1450年8月,当一个使团终于被派往蒙古的大帐时,使者礼部侍郎李实(1413—1485年)因发现委托他带去的信中竟只字不提英宗而大为惊奇。景帝显然不急于让他的异母兄长返回北京。李实发现这位从前的皇帝的生活条件很糟,并且甚至希望作为一个平民或皇陵的看护人回到中国,李实劝他写一封信,表示他对以前执行的政策的悔恨,并保证他不对皇位提出任何要求。此后不久,当以前曾为英宗效劳并在土木得以逃脱的都御史杨善(1384—1458年)率领的一个使团奉命出使时,指示中又没有就前帝返回进行谈判的命令。但是,也先显然看出再扣押他的俘虏已捞不到好处:杨善不得不亲自负责赎出英宗。只要纳贡关系尽快地恢复,即使给他少得可怜的礼品(杨善不得不自己出钱购买),也先也同意释放他的俘虏。 也先为他的人质安排了一次盛大的送别活动,杨善把英宗带回,仍由一支瓦刺的护卫队严密地护送到中国领土。景帝仍吝啬而又猜疑地对待被废黜的皇帝。已经放弃一切皇位要求的英宗在返回的途中因皇帝的命令和迎接他的礼仪细节的争吵而引起了几次耽搁以后,终于在9月19日回到北京。他受到皇帝的欢迎,并且很快被护送到南宫中的新居。三天后,他安然返回的消息在太庙宣布,一道颁布的诏书确定在位的皇帝为君主。至少从表面看,土木之灾得到了圆满的结局。 土木危机的后果 土木事件的后果在中文中常用“土木之变”来表示。“变”这个词指的是中国历史中一些事件的某种重要转折,不论它是中央的政变,或是具有全国意义的农民骚乱的突然爆发,或是一次大规模的外国入侵。上述的第一种和第三种肯定与在土木发生的事件相关联。蒙古领袖对北京的攻击已经使正统皇帝沦为俘虏,从而导致了中国的行政和军事组织的全面整顿。至少就这方面来说,传统的“土木之变”的说法是恰当的。但尽管边境防御体系受到严重冲击,北京派出的战斗部队已被打败,而且损失惨重,许多部队被歼,但大力加固的北京城却依然固若金汤。 明朝廷没有被赶出它的新首都,并且表现了它要保持它在华北的地位的决心。从其他更早发生的事件看,这种反应就显得更加坚定和果敢。明朝刚刚结束在麓川的旷日持久的征战,福建、江西和浙江交界地区的大规模的农村起义刚刚被镇压下去,开封附近的黄河决堤引起了大洪水并切断了大运河。除了这些祸灾外,还有瓦刺的入侵和皇帝被俘引起的围绕皇位的危机。但是这一多方面的危机似乎对明代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信念起了激励的作用。坚定而果断的政治和军事领导出现了。有大量的证据证明,甚至在发生这些主要事件的京城,官僚体制依然稳定,文武官员决心要进行必要的改革。各省本身几乎没有卷入这些事件。明朝在15世纪余下的时期中的相对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土木事件的震动和北京的新领导为了应付危机而采取了大胆和有效的措施。 应该记住,土木危机应该从敌人的虚弱这一角度来评价。也先不是成吉思汗,瓦刺在任何方面都不能构成相当于13世纪初期蒙古人的那种威胁。在也先的时期,蒙古人的真正利益不是领土征服,而是维持与中华帝国的紧密和有利的经济关系,他们的领袖也很清楚这一事实。也先未能扩大他的战果,他在释放原来的皇帝之后又与明朝廷保持一般的友好关系,部分地是出于这种考虑,部分地则是由于他自己的虚弱和在蒙古人中的不稳定的地位。当1453年他最后自立为汗时,内部冲突立刻爆发,并导致了他在1455年的死亡。 但是蒙古人的虚弱和内部分裂并非完满的解释。在15世纪,中国保持了比较有效的行政,它的良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能够顺利地应付各种各样的内部的和外部的问题。 景泰政体 景泰时期,即景帝统治时期(1450—1457年),普遍地被人们判定为恢复了稳定、由干练的大臣们卓有成效地治理、进行合理的改革以及为北京和北方边境制定正确的防御政策的时期。传统的历史学家也判定,与前10年邪恶无能的宦官不幸地把国事搞得一团糟的情况相比,它的政府要受到赞誉,但是新政体不仅仅是一个从宦官统治向官僚恢复权力的过渡。至少在景帝统治的初年,新的改革受到以兴安为首的高级宦官的支持,而且是与任何官僚或将领一样热诚的支持。更确切地说,新政体的力量必须被看成是“民族觉醒”的结果,即在土木灾祸之后人们对国家需要进行彻底重建的普遍认识。 新政体与15世纪30年代王振取得权力前由三位大学士负责的前政体有某些共同点,这种延续性尤其在年长的王直(1379—1462年)身上体现了出来。1443年王直被杨士奇任命,从此他是与王振抗衡的主要人物之一,皇帝征讨也先的主要反对者之一,又是土木灾祸后处理北京危机时于谦的主要合作者之一。1450年当讨论英宗返回的问题时,王直是主张派使团前往蒙古人那里的主要人物之一。1451年当他已72岁和希望退隐时,他作为一个元老政治家,仍留在朝廷担任吏部尚书,但这时多添了一位尚书与他共事。从1451—1453年,何文渊(1418—1457年)也担任吏部尚书,然后在1453年由王翱(1384—1467年)接任,王是都御史,他先在辽东,后在广东、广西负责防务时成绩卓著,这时还得到于谦的支持。 王直和王翱都在关键的吏部留任了很长时间(分别为1443—1457年和1453—1467年),他们识别和选拔官员的能力可从15世纪第三个25年的总的行政质量中看出。高级官员的稳定性是景泰政府的特点。户部尚书金濂、礼部尚书胡濙(1375—1463年)、刑部尚书俞士悦、工部尚书石璞以及兵部尚书于谦本人(从1455年起石璞也任兵部尚书)都在整个景帝在位时期任职。都察院的主要官员陈镒(1445年被任命,1454年退隐)、杨善、王文、萧维慎和李实也都留任而没有变动;军队的高级指挥机构也是如此,它包括了像石亨和宦官将领曹吉祥(死于1461年)和刘永诚(1391—1472年)那样一些有很高素质的人。 虽然王振已在土木被杀,尽管在1449—1450年人们进行了大量不利于他死后名声的批判,但新政体决不意味着宦官权力的消失。在土木灾难以后,于谦在集结朝廷力量保卫北京时最重要的支持者中就有主要的宦官金英和兴安。金英在15世纪30年代已经很有权势,但在宦官的集团中丧失了原来的支配地位而被王振取代。这时他又成为司礼监的负责人。但是他经常支持被俘的英宗的活动使他在1450年后期受到审讯并被关押。他被兴安所接替,兴安在1449年以前相对地说是一个次要人物,但这时成了宦官集团中的无可争议的首领,在关于释放英宗的谈判和在1452年5月指定新皇太子中起了主要的作用。他还以对佛门慷慨布施而闻名于世。他在整个景泰统治时期一直左右着朝廷。宦官在军界也保持着强大的势力,主要人物有曹吉祥和刘永诚,前者在麓川之役中和在镇压福建叛乱者时曾率军作战,后者曾长期在北方边境任职。两人在1453年的军事组织改革中都起了作用。 这个稳定的统治集团可与后来在嘉靖初期或万历初期控制政府的那些杰出的文武官员的集团相比,但是不论在人事和政策方面,它与更早的三杨政体之间的延续性也同样是明显的。不过在一个重要的方面,景泰的政体却很不相同。大学士陈循和高榖是平庸之辈,虽然内阁成员在1457年以前几乎保持不变,但内阁在制定政策时没有发挥主要作用。 不幸的是,新政体没有长期保持真正的统一。英宗在南宫的存在经常给新政体投下阴影。1451—1452年,新政体中不容置疑的领袖于谦与他原来最亲密和最重要的合作者,即有野心的石亨发生了一系列的争吵,因为石亨及其家族滥用职权,贪污腐化。皇帝退回了石、于二人的辞呈,从而失去了解决这场争吵的良机。1454—1455年,于谦得了重病,再也没有恢复他个人特有的冲劲。这种紧张状态明显地影响了朝廷和政府的气氛。使官员们日益感到不安的另一个因素是负责司礼监的兴安开始越权行事的方式。正如下面将要谈到的那样,原来的皇帝的继续存在和尚未消失的继位问题也在政策问题方面破坏了朝廷的团结。 防务的改革 很明显,在经受了土木之变的影响后,当务之急是明代军队的彻底改组。当永乐帝在北京建立帝国的首都时,他从全帝国的戍军抽调战斗部队,并把他们集结在北京地区,组成了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他再从这三大营抽调他的征战军队的核心。以后某个皇帝总是从这些部队中抽调人马以支持亲征。因此,英宗率领征讨也先的军队,即1449年在土木被彻底击溃的那支军队,是由这三大营抽调的士兵组成的。1451年,当时的兵部尚书于谦开始重新组织新的戍军,他先从所剩的部队选拔10万名战士,并把他们组成五个团营;1452年,戍军的兵力增加了5万人,并被改组成10个团营。在征募戍军的过程中于谦还彻底改组了京师卫戍部队的指挥机构。[2] 对戍军的控制权原来由贵族和宫廷宦官分掌。戍军中的每个营完全自主,分别受训,并各由它自己的战地将领统率。当来自各营的士兵必须共同作战时,这种情况在战场上会造成很大的混乱。在于谦计划的安排下,每个团营由一个战地将领统率,整个戍军由一名从将领中选出的战地统帅控制。对戍军的监督到那时为止只由宦官负责,这时扩大到京师的官僚集团。总之,他建立了统一的指挥,并且加强了京师武将监督戍军的作用。[3] 水利的兴修和黄河的治理 景泰统治时期另一个突出的成就是有效地进行了治理1448年秋造成的黄河堤坝决口的工作。自前一个世纪末以来,黄河的治理屡次出现问题,黄河的河道明显地不稳定。[4]1448年的洪水使黄河下游的河道一分为二,南面的主河道通过颍水和淮河在山东半岛以南入海,它的北支流冲垮了两岸,淹没了山东西部的地区,在那里与大运河会合。1448年的洪水不但像以前无数次洪水那样淹没了大片农田,而且这一次更加严重,因为它夺去了大运河主要河段的水源,常常引起堵塞和停航。1449年,被派去进行治理的工部侍郎发现他无法治理,于是就把一部分河水引入山东以北的大海。每年都有水灾。1452年工部尚书石璞重建了堤坝,但一旦秋汛开始,它们又崩溃了。 1449年因主张朝廷撤出北京而失宠和此后担任次要职务的徐有贞在1453年提出了一份治水的详细计划,他被任命为佥都御史,被派去进行修复工作。在处理影响广大地区的非常复杂的问题时,证明他具有非凡的行政才能。 他乘小船四处考察,以确定主要的出事地点,然后制定一项复杂的施工计划,让许多独立的劳动队在不同地点和不同的时间施工,结果他雇了5.8万名劳工劳动500天以上,他的计划不仅仅是修复破损的堤坝;一条几乎长达100英里的河渠被凿成。这样,黄河的河水就可引入大清河,进而通过济南府入海。为了保存大运河,他沿运河建成几个集水池和水库,它们装有新式的水闸,以维持正常的供水。此外,他组成一个灌溉体系,使山东北部约200万英亩的土地得到水源。整个体系在1455年完成,并取得完全的成功。它在1456年经受了灾难性的洪水,并维持了34年。徐有贞受到厚赏,在1457年被任命为副都御史。 民众骚乱和自然灾害 虽然传统的历史学家倾向于认为景泰时期本质上是以两帝间尚未消失的冲突为基础的政治紧张时期,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则敏锐地强调,15世纪中期和晚期潜在的阶级的紧张对立则是更基本的问题。这一时期的官方记载满是关于地主所有制的发展、徭役问题、农民骚乱和起义以及宦官专横跋扈方面的材料,有的学者主张,这种紧张状况显示了明代专制政治即将来临的危险。 但是至少从北京来看,景泰时期的基本问题是恢复稳定。前面已经谈到,军队的改革已经恢复了边境的稳定。但是,边境不稳只是对中国领土完整的一个威胁。15世纪50年代在内地省份出现了一连串的军事行动。在长期受盗匪活动和地方非汉族居民动乱困扰的广东和广西,首先建立了一个由王翱领导的统一的指挥机构,在此以前,王翱先巩固了东北边境的防御设施,后来成了吏部尚书。1449年和1450年,福建发生了大规模的起义,贵州也出现了问题。从1450—1452年,对贵州和湖广省的瑶、苗少数民族必须进行镇压,广东出现了严重的动荡,福建和浙江交界区不断发生农民骚乱。1453年,福建和湖广又发生起义,1454年四川南部发生起义,1455年广东和浙江发生起义。1456年,湖广的苗族是征剿的目标。 这种骚乱大部分限于南方的土著居住地区。它一方面是被剥夺生计的汉族农民及矿工的起义,另一方面是少数民族的起义,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分。20世纪的历史学家可能会把“平定”这些不安分的少数民族和反当局集团描绘为“无情的镇压”,而从中央政府的观点看,这种“平定”却是巩固帝国以及建立有秩序的行政和汉族人统治的一个必要行动。作为对那些认为15世纪50年代的叛乱是农村动乱大爆发的人的一个反驳,值得指出的是,尽管景泰时期是一个出现严重自然灾害的时期,但有关华北和华中的人烟稠密地区存在广泛的不满情绪的证据却很少。 1450年,山东发生饥荒。1452年,大雨和大洪水使河南的黄河和淮河流域、北直隶、南直隶以及山东受灾,必须采取特别的措施救济江北。潮湿的天气持续到1453年和1454年,1453—1454年出现了异常的酷寒,山东、河南、南直隶和浙江下了很大的雪,从而使灾情更加严重。淮河河口的海出现冰封,淮河流域所受影响特别严重,数万人在这个地区冻死。1454年初,江南下了一场长达40余天的大雪,苏州和杭州有无数人因冻饿而死。往南甚至远至湖南南部的衡州也不断下雪,许多牲畜被冻死。1455年,出现了大范围的干旱,使南直隶、湖广、江西、河南、山东、山西和陕西受灾。第二年,即1456年,又是一个反常的潮湿之年,夏秋两季阴雨连绵,使北直隶、山东、河南、南直隶粮食歉收和受到巨大的损失,与此同时,长江流域、浙江和江西遭受严重的旱灾。所有这些灾害不但有破坏性和造成死亡和苦难,而且使国家因减少收入和要拨出巨额救济款而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皇位继承问题和“夺门” 几乎不用怀疑,由继位引起的各种问题继续给朝廷投下阴影。由于景帝不愿就原来的皇帝的问题与蒙古人谈判和勉强接受他的兄长返京,以及在他兄长返京后他所采取的一连串的小动作(如不让英宗过自己的生日,不让他接待瓦刺的使者或参加新年的庆典),使本来就很难处理的局势更趋于恶化。虽然皇帝成功地把原来的皇帝英宗排斥在一切公众事务之外,并逐步地把他孤立起来,但是有些著名的官员(其中主要的是长期任礼部尚书的胡濙)在英宗返京之前和以后都公开地为他说话。同时,景帝接受皇位的条件已经含蓄地规定,他的即位是暂时性的,因为英宗的长子(朱见深,未来的宪宗)在景帝任监国的同时已公开地被定为皇太子,而且在景帝登上皇位以后仍继续为皇太子。这就确保皇位的继承权最后将回到英宗的正统世系之手。 但是景帝不但决心继续留在宝座上,而且要使自己的一系保持继承权。1452年5月20日,皇帝采纳了指定新皇太子的奏议,而不顾他的大学士(提升他们是为了要他们服从)和许多重要官员的反对。英宗之子被贬为沂王,而景帝的独生子朱见济(1440?—1453年)则取而代之,被立为太子。同时,新太子之母杭妃被立为皇后,以取代景帝的正妻汪后,后者在1450年已被立为皇后。 这一赤裸裸地出于私利的行动对提高景帝的名望和威信毫无帮助。不论他可能得到什么好处,当一年多以后新太子去世时这些好处也随之丧失。新皇后也在1456年死去。再也没有皇子可以定为太子,所以景帝没有指定继承人。当有些官员提出重立前太子朱见深时,他们被关押并受到残酷的对待,有几人被鞭笞致死。 这些事件似乎使对皇帝的不满情绪转变成直接的反抗。在缺乏坚强领导的情况下,朝廷分裂成派系,取代景帝的密谋开始形成。不用说,密谋者的动机并不是崇高的理想,也不是对皇帝行为的道德上的不安。自1452年以来与于谦的关系不断恶化的石亨将军不但有野心,而且为人爱抓权,又贪得无厌。他与于谦的纠纷从一开始既是他自己的贪污行为造成的,更是他的亲戚和食客们的这类行为引起的。京师卫戍部队的都督张軏是石亨的助手。宦官将军曹吉祥也有类似的野心,他自认为是一个新的王振,在以后的年代中证明是一个极为腐化和不值得信赖的人。他的周围也是一些贪污腐化的亲戚和助手。徐有贞从没有忘记他在土木之变以后所受的冷落,他野心勃勃,希望利用朝廷的不安气氛,试图取得最高的权力。还有都御史杨善,他曾把被监禁的英宗带回,却从没有得到应得的封赏。 他们的机会在1457年初期来临了,当时皇帝得了重病,不能上朝听政,新年的庆贺被取消。以兴安为首的宦官们试图掩盖皇帝病情的严重性,但消息泄露而让密谋者知道了。密谋者既掌握了石亨、张軏和曹吉祥控制的军事机器,又得到了徐有贞、杨善控制的都察院的支持,于是集合了约400名禁军,赶到北京南城原来的皇帝的居住地,让惊讶的英宗坐上轿子进入皇宫,他们在这里“夺门”,让他登上皇位,并召集了高级官员。在官员们平静下来以后,新登基的皇帝就上朝了。 这次“夺门”行动将成为明代历史上的一次典型的政变,将被认为是另一次严重地违背礼仪的事件。当然,“夺门”行动远比1449年景帝的登基更为严重地违背礼仪。那次登基取决于土木灾难后危急的军事危机,而1457年统治者的变动是一次纯粹的政变。立景帝为帝,使处于混乱和极度危险的国家趋于稳定,而1457年的政变则是一次引起大量牟取私利和追求官职的政治机会主义的行动。数千文武官员从提升中获益,其中的主要人物将在下一代皇帝时期形成统治小集团。 与此同时,原来的景帝被贬为郕王,死于1457年3月14日,按照某些记载的说法,他被宫中的一名太监勒死。政权的接管在一开始被得意地称为“夺门”,不出几年又重新称为“复辟”,即真正合法的世系恢复了皇位继承权。 英宗的第二次统治:天顺时期,1457—1464年 很少统治时期的事件能像天顺(顺从天命)时期的事件那样使人对其年号产生如此彻底的误解。在发动了一场精心策划和迅速完成的政变以后,第一件要办的事情就是算旧账。报复和仇恨似乎是新政体的主要动机。在前一皇帝统治时期已有牢固根基的领导集团遭到彻底而残酷的清洗。中国历史学家有充分理由赞美为明朝救世主的于谦被指控为严重叛逆,这一指控体现了其政敌的仇恨和恐惧心理,这些人甚至要他受凌迟处死之苦。但是,皇帝最后减轻了对他的判决;他与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王文及四名大太监(王诚、王瑾、张永和舒良)一起在2月16日被公开斩首。资深的大学士陈循、刑部尚书俞士悦、工部尚书江渊、大学士萧鎡和商辂及其他人被削夺官职,有的人被判去戍边。户部尚书张凤和其他大臣被调任无实权的职务,或者像礼部尚书胡濙、兵部尚书石璞、剩下的最后一名大学士高榖及大太监兴安在不久以后被迫退隐。曾经反对另立皇太子和在景帝朝廷作为元老留任的王直最后获准退隐。唯一留任的大臣是吏部尚书王翱。 即使在那个时候,人们对于谦和王文之死的那种赤裸裸的不公正现象普遍地惊讶不已:整个中国也承认他们为先烈。只过了九年,于谦被追封了原来的官衔,并取消了对他的一切不实之词。几个世纪以后,参加进士考试的士子要到北京东部为纪念他而建立的祠庙中祈求于谦在天之灵给予他们能否中举的某种征兆。 重建另一个“新政体” 经过对高级官员这样广泛的清洗以后,政变导致了职务的大量提升和变动。政变的主要策划者徐有贞被任命为首席大学士,兼任兵部尚书,同时封为武功伯;为首的将军石亨被封为忠国公,他的臭名昭著的腐化的侄子石彪被封为侯;宦官将军曹吉祥被提升为司礼监提督太监,这样就成了宦官集团的首脑和北京京师卫戍部队的总指挥。他的养子曹钦被封为伯爵,几个侄子都担任了高级军事指挥。其他的政变参与者也得到预期的封赏。御史杨善被任命为礼部尚书;王冀被封为世袭食邑的侯,并在退隐前短时期地任兵部尚书;张軏也得到封邑。除了这些有名的人物外,一批次要的合作者和追随者也要求并得到了爵位或职位,其滥封的程度甚至引起了朝廷和整个官场的普遍不满。 反作用很快来临。徐有贞不久就到处伸手。政变后只有四个月,即在1457年6月28日,他因被控“滥用权力”而被捕,最后由于他的同谋(主要的是曹吉祥)的阴谋,他被发配外地。三年以后,在1459年11月,个人的骄奢淫逸已成为公开丑闻和其专横终于使他失去了皇帝支持的石亨,因在一件贪污案子中与石彪有牵连而被命令退隐。但是随着更多的犯法行为的暴露,他被审讯并在1460年3月8日死于狱中。他的侄子石彪和其他的亲戚被处死。在1457年的一件臭名昭著的侵吞土地的案子中与石亨有牵连、但已设法使此案变得对自己有利的曹吉祥,这时开始感到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胁——尤其是因为负责调查罪行的锦衣卫指挥逯杲是一个敌对集团的成员。1461年他和他的几个侄子和养子曹钦——曹钦处于这些人之间,控制着北京的全部卫戍部队系统——计划谋反。 起事定在8月7日,由曹钦带头,但是阴谋被忠君的将领孙镗和吴瑾得知,他们向皇帝禀报了。曹吉祥被捕。曹钦杀死了逯杲,试图猛攻皇城,但是虽然他的士兵杀死了吴瑾并攻破了一座城门,他们却失败了。到拂晓时刻忠君的士兵打败了叛乱者,叛乱就此结束。曹钦自杀。曹吉祥与他的几个侄子和支持者一起被处死,他的大量财产被充公。随着曹吉祥之死,1457年带头发动政变的那个集团彻底地被消灭了。 皇帝对他的复辟和复辟后的事件的无情的反应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那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为所欲为的强烈特征,这一特征在明代的几个统治者身上经常表现了出来。但是,当政变出人意料地把他重新扶上皇位时仍不过30岁的英宗所经历的人世沧桑,却足以解释他的专制的行动。他登基时毕竟是一个儿童,并且经历了被俘、被废黜以及他的老师王振和他的支持者之死和死后被人唾骂等事件。然后他又在他兄弟统治下蒙受被排除在公共事务以外之耻。所以他采取强硬的措施以确保稳定和巩固自己的权力就不足为奇了。一旦他兄弟的支持者被当作国家的敌人而被肃清,英宗似乎已采取行动,把一些能重新稳定朝廷和政府的干练官员安排到政府的重要职位上,而那些在1457年为他策划政变的人一旦表现出超越他们权力的举动,就立刻被除掉。 在他复辟的最初几个月以后,他的大臣和主要朝廷官员竟不同寻常地很少变动。在他统治时期,1458年以后,没有重要的大臣被罢官,重要的部的一切人事变动都是退隐或自然死亡的结果。内阁的情况也是如此,内阁中多才的三人小组李宪(1408—1467年)、彭时(1416—1475年)和吕原(1418—1462年)在整个英宗统治时期一直任职(吕原在1462年他去世前在职)。英宗逐渐依靠以下三人来指导行政:李宪,主要的大学士;王翱,老资格的吏部尚书,英宗对他特别敬重和有感情;马昂(1400—1476年),1460年被任命的兵部尚书。此外,几个户部尚书,特别是1460年任此职的年富,都颇有政绩。 石亨和曹吉祥流产谋反的失败,对正常的施政没有什么干扰。受影响最大的却是这两名将军在军界中的亲戚和他们的许多追随者。 * * * [1]关于更详细的论述,见牟复礼《1419年的土木之变》[400],载《中国的兵法》,小弗兰克·A.基尔曼、费正清编(坎布里奇,1974年),第243—272页。 [2]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1974年北京再版),170,第4545页;夏燮编:《明通鉴》[210](约1870年;1959年北京再版),26,第1049—1050页。《明史》兵志提供的数字是错的;参见《明史》,89,第2177页;又见富路特、房兆楹合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1609页。 [3]吴晗:《明代的军兵》[593],《读史劄记》[594](1956年;1961年北京再版),第106—107页;《明史》[41],89,第2178页。 [4]关于这个问题及以下的内容,见岑仲勉《黄河变迁史》[514](北京,1957年),第468页以下。 第六章 成化和弘治统治时期,1465—1505年 两位皇帝 朱见深,谥号宪宗,生于1447年12月9日,在其父,即复辟的英宗于1464年2月23日去世时登上皇位;他宣布在下一个新年(几乎整整一年以后)开始使用新的年号成化。他死于1487年9月9日,即在他满40周岁前三个月,共统治了23年。他的在世的长子朱祐樘于是在17岁时登基。朱祐樘生于1470年7月30日,以弘治为年号统治了18年,死于1505年6月,那时他刚差一个月35岁。在历史上,他死后的庙号为孝宗。 在1368—1644年期间进行统治的16位明朝皇帝,只有五人活过40岁,而在1425—1521年这个世纪中在位的皇帝都不满40岁。可是这些短命的统治者并非死于战场或意外的原因——除非我们接受一种似乎很有理的推测,即几个明朝皇帝因服用如内含汞合成物有毒成分的长生药而意外地早死。不管这种推测是否属实,在15世纪和16世纪的大部分时期中,一种不健康的气氛笼罩着明代的帝制。在明朝中叶,中国一直被一些不中用的年轻人所统治,他们短暂的一生往往被他们的后妃、母亲、祖母及侍候他们的宦官所控制。宦官中最臭名昭著的大致与所侍候的皇帝同年。相比之下,在朝廷和中央政府任职的士大夫却大都是老人。那些从他们开始教导统治者一直到他几年后在皇位上死去时仍能够与他保持正常接触的地位显赫的人,几乎都是皇帝的父亲和祖父一代的人。疏远和不信任越来越成为明代中期皇帝与官员的关系的特点。 本文论述的成化和弘治这两代皇帝统治期反映了以上概括的几个方面。一般地说,它们代表了一段平静的间歇期,没有发生重大的民族危机。的确,弘治时期在传统上被人认为是君臣之间有良好感情与和谐关系的一个时代。更周密的考察可以看出在这种理想化的关系中有许多缺陷,并且暴露出两个统治期的某些倾向的开始,这些倾向后来激化,进而产生了明晚期特有的政治弊病。 这两个皇帝的统治期标志着明代政治史的形式上的里程碑。明代皇帝在职能上是行政的中心,他们虽然不是15世纪和16世纪的欧洲君主那样的知名人士,但是在中国特有的环境的范围内,他们的个性和个人素质,是说明每个统治期特有的气氛和许多行政活动具体内容的终极原因。因此,这两个皇帝的个性是应当注意的焦点。但是他们不过是中国政治史中的中心人物。而整个明代中期的政治舞台却表现了许多思想活力和认真地献身于公众生活的精神。 尽管有这些政治制度的缺陷和弊病,多才的和有个人成就的士大夫精英对政治事业的大力追求,反映了这样一个社会:它在形式和物质手段方面越加丰富,而且随着15世纪进入更加蓬勃发展的16世纪(采用我们的时代里程碑的概念,而不是中国人标志历史时代的里程碑的概念),它也呈现这种前景。在进入16世纪之际,我们发现许多中国作者评述了社会的有力扩张和并非尽如人意的社会变化的后果。这里我们将考察这两位15世纪后期的统治者、他们的朝廷和政府,以及在1465—1505年期间东亚环境中的更为广大的明代社会。 宪宗朱见深 这个明朝第八代皇帝在他幼儿时期已经经受了给他的性格留下伤痕的各种痛苦经历。当他父亲英宗皇帝于1449年被瓦刺蒙古人在土木俘获时,他不到两岁。在随之而来的国家的严重危机中,英宗被他的异母兄弟景泰皇帝接替。一年后英宗被遣回北京,但在七年中被幽禁在皇城中与外界隔绝和严密防卫的地方,不能享受一切荣誉和安逸的生活。他的儿子在1452年被废除皇太子的身份,而由景泰皇帝的儿子代替;他然后与被废的皇后(不是他的生母)在皇城的另一部分生活,生活条件艰难困苦。当1457年一次政变使他的父亲重登宝座和消灭他的叔父时,他九岁。他又成为皇太子,以后的七年他在这样一个朝廷中长大:在那里冲突造成了迟迟不会消失的忌妒和报复心理,冲突的一方是他父亲的支持者,另一方则是通过支持他叔父当皇帝在1449年危机中拯救王朝的人。 作为一个十来岁的少年,他显得很结实,大脸蛋,反应迟钝,说话严重口吃。据说他父亲怀疑他的智力和治国的能力,但被一些大学士所说服,他们认为如果合法的继承受到干扰,王朝的稳定会遭到损害。当他在1464年登基时,他已把原来侍候他祖母的宫女万氏纳为宠妃。当时她35岁,年龄比他大一倍。她控制着他,操纵皇室和内廷的成员,并随心所欲和无原则地对行政施加影响。 但是,事实证明他是一个心胸宽大的人,没有保持过去的派系仇恨或寻求报复。在一定程度上他重视朝廷中的正直和干练的官员,但是他也几乎不加鉴别地使用为人卑鄙的侍从,在决策方面优柔寡断,对待朝臣(不论是好是坏)的好恶也是任性的。他尤其不愿意对后妃及通过她们抓权的外戚、卑鄙的宦官、谄媚者和冒险家的事务严加控制。不能说他们控制了他,可是也不能说他尽力对他们严加约束。 我们可能会想,这个皇帝有点反常地与他们一样贪婪。于是,他为了增加自己收入的微不足道的利益,就让他们比以往更加肆无忌惮地放手进行贪污活动。早期明代国家的健全的财政基础已经被英宗皇帝的愚蠢的军事闹剧和建设计划所削弱。到他儿子的统治时期,皇帝及皇室需要更多的钱。从没收阴谋反对过他父亲的一个宦官的巨额财产开始,他把土地充公以建立巨大的皇庄,从中收取的沉重的地租直接入了他的私囊。一名御史指责道:四海之内皆陛下所有,奈何与民争利?他对这种指责置之不理,于是使这种做法变本加厉。朝廷的一些奉承者从统治者的贪婪中得到了启示,把免税的皇庄或(皇帝赏赐的)庄园骗到手中。 明朝政府面临的日益严重的问题之一是这个平庸之君引起的,他在财政管理方面不去请教政府的专门人才,或者交有关各部和司署处理。万氏的腐化的追随者为她想出了一套办法,在封官、发准许证和赏赐皇恩时绕过行政活动的正常渠道,但不论朝中的政治家们多么有力地谴责,皇帝却拒绝干涉。有无限权力的天朝统治者为了分享不应有的利益,竟助长自己的官员集团的堕落,这是明代政府明显的反常现象之一。 一个明代皇帝的私人生活当然会直接影响行政。就宪宗而言,这种情况可以从他与皇室妇女的关系中看得最为清楚。他的母亲周氏是一个爱吵架的悍妇。她原来不过是英宗皇帝的妃子,地位低于钱皇后,但她生了未来的皇帝。当他登基时,她大吵大闹地要求取得与钱皇后相等的皇太后地位。宪宗在这两名争夺地位的遗孀之间左右为难,于是他把难题交给了主要的大学士李贤,要他想一个礼仪上恰当同时又能满足她们的妥协办法。两人都被封为皇太后,而钱皇后的正式称号表明她资历深,品位在前,但是周妃却不顾这个解决办法的细枝末节,经常为了更多的利益而给皇帝施加压力。 年轻的皇帝设法避开这两个激烈争吵的妇女,而与他以前的保姆万氏厮混,后者是他的祖母孙皇太后(死于1462年)在他幼年时给他的。她喜欢穿武士服装和在宫中的庭院内领头进行军事操练以供他娱乐,如果这不能说明她是一个悍妇,那么她至少是一个比他大17岁的机智和有坚强意志的妇女,不论是作为他儿童时代的保姆,或是后来作为他的配偶,她懂得如何去使他高兴。她在1466年36岁时给他生下一个儿子,为此她升为贵妃。幼儿不到一年就死去,她再也没有怀孕,但是她严密地监视宫中的其他妇女,在10年中通过她的宦官代理人,务必使其他怀孕的妇女流产,如果做不到这点,就务必使男婴及其母亲都死亡。在这两方面,她几乎完全成功了。 年轻的皇帝在1464年登基后不久,就娶不到20岁的吴氏为正式皇后,她立刻流露出对万氏的不满,并因后者表现无礼而予以鞭笞。不到一个月,皇帝找到了一个废黜吴后的理由,这就向整个朝廷和政府显示了万氏控制他的事实。吴后住在皇城偏僻的后院中,一直到45年后她死去时为止;从她协助拯救皇帝的长子(即未来的孝宗)以阻挠万贵妃的野心所起的作用这一点来说,她一定得到了几分安慰。王皇后在1464年晚些时候作为吴后的继承人被立为后,她受到合乎分寸的恫吓;她没有儿女。她之能够活下来,是因为她一切都听从万氏,直至后者在1487年皇帝去世前几个月死去时为止。 朝廷对皇帝未能生育一个后嗣深为关切;京师和各省的政治家们纷纷上奏,力请他疏远万氏,以便与宫中的其他妇女生育子女。对这种请求,他的答复是:“此乃朕之私事”;而万氏则又表现了她的凶残。但这个问题也使他萦绕于怀。1475年的一天,当宦官侍从为他梳头时,当时快到28岁的皇帝照着镜子,不禁惨然叹气,说他正在变老,但仍无子。一个宦官侍从下跪激动地说:“陛下有子。”皇帝惊讶之余,便问他的儿子的下落,于是纪氏在1470年生下一子的真相便大白于天下。 据推测纪氏,是一个年轻的瑶族土著,1467年征讨广西的瑶民时随军的一名宦官把她带进宫内。她被分配掌管宫中的库房,1469年的某一天皇帝遇见了她。他问她一个问题,被她的应答的仪态所迷住。按照委婉的说法,他于是对她“宠幸”,她怀了孕,而他一直不知道,但万氏不是没有发觉此事。向皇帝透露那个儿童下落的宦官声称,万氏曾派他给纪氏服引起流产的药,但是他知道皇帝渴望一个子嗣,反而把纪氏隐藏起来,直到她能安然怀有胎儿。婴儿生下后被废的吴后知道了他的下落,就提出把他及其母亲藏在她的偏僻的住所,他就这样已经活到5岁。 皇帝这时非常激动,前去看他的儿子,并把他放在膝上,在激动人心的场面中承认他是自己的儿子和继承人。朝廷立刻正式得到通知,整个皇城除了万氏的居住地外,笼罩在欢乐气氛之中。她因生气而得病,并发誓不肯罢休。皇帝把儿童安置在安全的周太后的宫中。但是儿童的母亲纪氏不到一个月就被万氏的一个爪牙毒死了。 在整个这些事件和在以后的几年中,皇帝的作用是最为令人不解的。他的确与万氏疏远了,不再定期住在她的宫中,并在以后的十年中成功地使宫内的一些妇女生了其他17个子女。与万氏勾结的朝臣给他阅读性交指南和淫书;记载暗示,他的私生活变得有点放荡了。他认识到必须对她进行防备,以保护他的后代。他的母亲甚至警告她的孙儿,即她保护的幼年太子,要他去万氏的住地时,千万要拒绝一切饮食。 尽管皇帝已完全认识万氏的个性,他依然喜欢她。他并不想惩罚或约束她。相反,他常常惩处那些抱怨她非法交易、兜售权势、贪污公款和浪费国库的官员,这样就给了她明确的信号,让她继续这些活动。所以即使她不能再控制他私生活的各个方面,但两人在1437年死去之前的11年的余年中,她对行政仍施加越来越大的影响。 几乎一切可以追根溯源到成化时期的以后明代政府的堕落倾向必须归因于万氏的影响。两种堕落倾向前面已经提过:(1)通过没收普通耕作者劳动的土地去建立皇庄,使这些人成为佃农,并把这些土地从税册上去掉;(2)从宫内颁布诏令直接封官(称传奉官),而不是通过吏部的正常的任命和批准手续。后一种倾向值得进一步评论。这位年轻的皇帝本人在他登基后几个星期内首先搞这种活动,当时他命令一名宦官起草任命一名工匠为文思院的副使,这个机构隶属于工部,负责制造供宫内使用的金银餐具。 这个职位虽然很低,但通常需要有文官品级和官衔的资格,外廷的部本来不会批准任命一名来自宦官管理的宫廷机构的工匠担任有品位的文官。很明显,这样做违反了正常的手续,为的是去满足万氏或她随从中的某个人一时的念头。虽然这件事本身并不重要,但所有的传统历史都指出,这为后来以同样方式对大部分工匠、军人、佛僧道士和为皇室服务的形形色色的食客所作的几千个任命开了先例。它成了这一代和以后几代皇帝统治时期滥用任命权的陋习。被信任但常常又不值得信任的宦官接触御玺,能够背着皇帝以他的名义起草任命诏书。他们还能接受贿赂,把某个人列入这种诏书中,这实际上等于卖官鬻爵,兜售特权。 成化时期出现了在朝廷和整个政府中大量宦官滥用权力的情况,而这个时期的汪直是传统中所称的明朝四奸佞之一。可是他从没有像15世纪40年代的王振和1506—1510年的刘瑾那样完全控制政府。一方面,皇帝的谨慎和不易激动的性格使他不能完全被人操纵。16世纪的历史学家郑晓在写他时说,他的性格宽宏大量而且通情达理,有洞察力而且能理解人: 临权莅人,不刚不柔,有张有弛。进贤不骤,而任之必专;远邪不亟,而御之有法。[1] 这段文字为王朝的史臣所写,它受到了约束,即必须颂扬一切能认定的德行,掩盖一切批评。由于这一统治时期的稳定和某些方面扎实的成就,这种赞誉看来很可能是有道理的,但它也暴露了宪宗对那些他并不很急于疏远的奸佞之徒的非法活动的矛盾心情。他的几个高级宦官和他们的最坏的同伙在他们的滥用职权方面是臭名昭著的。 他的最为臭名昭著的宦官汪直是瑶族人,在15世纪60年代征讨广西的瑶族时他还是青年,净身后被送进宫去伺候人。他属于万氏的扈从,在她的庇护下其经历相当顺利。但他仍处于宦官等级体制之外,从未掌握司礼监太监的那种权力。代替这种权力的是,1477年当皇帝命令按照当时存在的东厂的模式建立称之为西厂的警察组织时汪直任提督西厂。他很快使西厂比东厂更加令人生畏。 一名善演喜剧并在朝廷受宠的宦官徘优在皇帝面前演出一出滑稽短剧,它幽默地提示汪直在通过京城的街道时所引起的恐惧更甚于对天子本人的恐惧。皇帝对此似乎并不很在意,最后一笑置之,使所有在场的人松了一口气。这件发生在1481年晚期的事表明,在宦官的官僚集团中存在着一股反对汪直的有力的力量。可是,明代在此以前从没有人像他那样使京师和地方的官员陷入如此恐怖之中,他行使可怕的权力达六七年之久。1483年,他最后降到守卫南京明太祖陵墓的宦官部队中的一个低下的职位。行动迟缓的皇帝在1482年的大部分时间已经把汪直拒之于朝廷之外,最后才收回他的恩宠和支持,而在当时,只是在东厂的一名宦官对汪提出了控诉,并且表现得更加得力以后,他才这样做的。 弘治时期另一个臭名昭著的宦官为梁芳,他在宦官集团中的生涯比较正常,在15世纪70年代起发迹,一直升至为宫中制造家具和木制品、偶尔还印书的一个机构的负责人。在万氏的庇护下,他集合了一批制造春药和把有趣的口头传说编写成书以供皇帝消遣的专家。梁芳把他的服务扩大,控制了一部分对珍奇物品的采购,进而又控制了对外贸易,并垄断了给西藏和其他外来僧人以及医药和异国技术方面的外国专家颁发执照的权力。他代表万氏和皇帝的利益,有着许多有利可图的投机机会,但他本人似乎没有发大财。他的事业直到皇帝死后才中止,而在当时,他也不过受降职的处分。 其他的宦官取得了种种任命去监督征收特种税,同时利用他们的权力去掠夺华中和华南的一些富庶的府。还有一些宦官主持京师和各省的寺庙的建造。这些宦官专权的弊病有助于建立宦官及其卑鄙的同伙能够延续到以后几代皇帝统治期的一些模式和定制。因此,成化皇帝由于不注意这些不正当的行为,就让种种积累性地威胁王朝利益的邪恶风气得以产生。这些弊病把有些能干的政治家赶出政府,并在有些情况下迫使人们在行政中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消极的态度,但它们并没有破坏国家和政府。这个庞大的国家机器能够缓冲沉重的震动。 孝宗皇帝朱祐樘 1487年7月3日,万氏突然患病死去,终年57岁。皇帝取消了朝廷的一切会议,整整志哀七天,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姿态。9月1日,皇帝本人患病。4日,他命17岁的子嗣朱祐樘去主持文华殿中大学士集会的议政。9日朱见深去世。朱祐樘于9月17日正式登基,宣布新年号为弘治,于下一个新年1488年开始使用。 年轻的弘治最初采取的一些行动反映了必须整饬腐败的朝廷和扬弃他父亲的个性(他父亲以前容忍了,甚至助长了这种腐败现象)这两方面的紧迫感。声名狼藉的道教术士兼春药专家李孜省被揭露和流放,然后被关押,死于狱中。同样贪婪的和尚继晓及其他几个人被处死。万氏家族成员和她的几个主要的宦官同谋者也被夺官,但是其中突出的作恶者很少被处死,尽管愤怒的官员们此时提出大批性质严重的指控。朝廷被禁止传布万氏本人的经历。2000名不合法任命的官员被断然罢官,另外还有近千名原来受朝廷庇护的佛僧和道士也落得同样的下场。 年轻的皇帝在他父亲的寝宫中发现了一本特别使他震惊的性书,上面刻有“臣万安呈上”几个字。万安是一名善于奉承的官员,伪称与万氏有亲戚关系,并利用她的恩宠在朝廷建立了他的权力地位。最后,他已成为权位较高的大学士,并以此身份起草了新帝登基的诏书。在统治的第一个月内,年轻的皇帝用尽心机,让一名非常笃实的大太监把此书带进殿内,在那里召集一些大学士以此书质询万安;那个老人在羞辱之下匍匐在地,无言以对,最后不得不奉命退隐。他再也没有被召回朝廷,并在一年内死去。朱祐樘正在向人们发出信号,情况即将不同了。 他们父子二人在体质、心理和智力这几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朱祐樘是一个瘦小和胆小的人,长有明亮的眼睛和飘逸而稀疏的胡须。几幅皇帝的画像表明,从朱祐樘起的几个皇帝有着不同的、更像南方人的外表;他和他的儿子武宗(1505—1521年在位)是少数民族纪氏的后代。这大概可以从他们的外表的长相看出,不过这与武宗以后的世系并无关系。 从心理上看,孝宗似乎与他父亲完全相反。在他登基前几个月,他已娶张氏;这时他宣布立她为皇后。他对她十分宠爱。她生下二子三女;尽管谣传武宗之母曾是一名侍女,但他显然与其他妇女未发生过关系。房兆楹推测,他很可能是整个中华帝国史上唯一的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皇帝。[2]他曾在万氏控制他父亲和皇室的不祥气氛中被他的爱吵架的祖母周太后抚养;他自己的母亲已成了万氏的受害者。他一定因失去她而深感悲痛。他登基后,宣布早已不在人世的母亲为皇太后,并派官员到广西去寻找出她的家族。出现了冒名顶替者,但被揭露,没有发现她的亲属。他命令在广西和京师建造纪念她的祠庙,并以强烈的虔诚心照料京师的祠庙。 在思想上,这个认真的年轻人完全信奉儒家学说和伦理价值。在明代,也许在历史上,再也没有其他皇帝像他那样一心一意地接受关于君主身负重任的传统主张。再也没有其他皇帝如此努力去履行那些要求做到的义务。他在上朝听政,执行各种规定的礼仪活动,重新制定和认真举行经筵,特别是任命那些值得尊敬和体现儒家行为的模范人物为朝廷官员并倾听他们的意见等方面,都是一丝不苟的。他深切地关心人民的福利。他探索执法的办法,组织对刑法及贯彻刑法不力的一次研究。这就导致一部钦定的关于刑律及其案例的重要著作《问刑条例》的问世。 虽然声名狼藉的西厂重新开设,但他把它及其地位相当的东厂的工作限制在正当的调查活动方面。他任命领导这两个机构的人大部分是正直的官员(在这些部门中这种官员确实很少),他们受到整个政府的尊重。锦衣卫的情况也是如此,他们在过去也是政府实行恐怖活动的工具。他削减朝廷的奢侈品消费,撤掉许多宦官管理的采购机构。儒家思想的政治家们从未碰到如此温顺的统治者,对他的报答是在他们写的历史中把他描写为一个完美的模范人物。他给官僚们灌注了一种充满巨大希望的精神,明朝早期的某些活力和责任感也得以恢复。 可是事实上他当一个完美的模范人物还不够格。他很注意帝国的问题,但是他既不能向国家展示一种开阔的前景,也不能给它提供雄才大略的领导。此外,完全可以理解,对他感恩戴德的官僚们掩盖了他的一些错误,其中包括他过分地宠爱和依赖他的张皇后。她是一个愚蠢和爱提要求的妇女,易犯小错误,而这些小错误也包括需要贵重物品,轻信最善花言巧语的和尚道士的教义,以及对她家族,特别是她的两个极为贪财的兄弟的无限溺爱。 这两人就是张鹤龄和张延龄,他们得到了他们的姐姐张皇后和她的母亲金氏的持久不衰的支持,靠着肆无忌惮地滥用他们幸运地取得的高官的职权而青云直上。他们的父亲张峦在他女儿选进宫时,原来不过是国子监的监生,在1490年已被封为寿宁伯。次年秋季,他的女儿生下了在1492年春季被宣布为皇太子的儿子,使张氏家族取得了有特权的地位。不久,在1492年春季,国丈呈交一份不得体的奏疏,要求提升为侯;虽然许多高级朝廷官员因没有先例和不适宜而加以反对,但皇帝仍提高了他的爵位。三年后,当此时已为寿宁侯的张峦死去时,其爵位被他长子张鹤龄继承。他本人又被追封为地位更高的昌国公。尽管官员们指责,他的一座豪华的陵墓是以公帑建造的,按照他的品位,这违反了礼仪的规定。次子张延龄当时还是十来岁的青年,在以后的某个时候被封为伯,最后封为建昌侯。 张氏家族的许多堂兄弟、叔伯、养子和结拜弟兄以及形形色色机会主义的食客都得到了官衔、官职,最后取得了土地和参与贪污腐化的机会。整个明代没有其他外戚享受这样的待遇。这既证明皇帝对他妻子的依赖,又证明他对最接近他的那些人不能采取坚定立场。他的外戚屡次因具体和严重的不法行为而受到指控,但是皇后和她的母亲,以及一个阉党和其他投靠张氏以从中取利的心腹朝臣始终为之辩护。虽然他们不能操纵皇帝去恫吓他们的政敌,他们却一直能向他求情,以致使他干脆对这些指控置之不理。他统治时期以后年代发生的两件事清楚地说明他的进退两难的心情。 《明史》中张氏两兄弟及其父亲的本传告诉我们,皇帝听到张氏兄弟在北京南部的故乡强夺周围农户的田地时,在1497年[3]派高级官员中一名调查坏事的无所畏惧的人,即刑部侍郎屠勋和另一同样大胆而正直的宦官萧敬前去调查。他们带了一份指责二张的报告回京,报告中包括关于皇后家乡的民众对她家族的行为的不满给皇帝造成损害的大胆的评论。他们坚决要求将田地归还所有的受害者,以及以后限制再发生这类行为。皇后大怒,而据《明史》记载,“帝亦佯怒”。但是他同意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后来他私下对萧敬说:“汝言是也”,并赐给他一件金质的礼物。[4] 1505年皇帝去世前的两个月,著名的学者和文人李梦阳——当时是一名年轻的户部郎中——呈上一份很长的奏议,批评了朝廷和政府的许多方面的现象;他特别指出了容忍张鹤龄的赤裸裸的滥用职权给王朝造成的长期损害。张鹤龄本人、他的姐姐张皇后和她的母亲都愤怒地提出要李梦阳脑袋的要求。皇帝真的不知所措了。作为与他妻子和岳母妥协的第一步,他下令把李梦阳投入狱中,然后私下认真地垂询几个大学士。一个大学士提出李梦阳的言词“狂妄”,但另一个则说李所写的都是“赤心为国”。[5] 皇帝倾向于后一种意见,经过了一阵犹豫后,他甚至不愿鞭笞李梦阳以取悦于他的几个女眷。他代之以罚李三个月的官俸,把李释放,于是李成了朝廷和京城的一个英雄。后来皇帝又问另一个权位较高的官员关于老百姓对此事的议论。答复是人民因皇帝的宽宏大量而非常高兴,并大受鼓舞。皇帝说道:“朕知之。方朕询及宦者时,其所答反乎此。若辈欲以杖毙梦阳耳,我宁杀直臣快左右心乎!”[6] 总之,官员们能够信任这个皇帝,因为明朝再也没有其他皇帝能像他那样采取正确的态度,克制他的愤怒,和一心一意地去尽为君之道的更重的责任。但是他们不能总是依赖他采取这些态度含蓄地体现出来的行动。不管他们多么严厉地批评时政,并且以明确的暗示批评他,他愿意耐心地聆听,并且至少要对他们的关心报之以感谢的赞许。有几次他下令作出所请求的纠正行动;但是他常常评论说,他们如此令人钦佩地陈述的高明的主意此时不宜用,以此把事情搁置起来。人们逐月地阅读他的统治的《实录》时会得到这样的印象:所有那些有抱负的官员,不管是出于真心或是仅仅为了出风头,要求他没完没了地温习儒家的伦理道德、经典的和历史的先例和考虑他们详尽地陈述的各自的政策观念。他的政府官员对他纠缠不休。在他的统治时期,风险是小的,所以这样的机会不容错过。在明代各代皇帝治下,有勇气的,偶尔是有洞察力的官员得负担起往往是以死相谏的责任。在宽厚的孝宗皇帝治下,这种情况是很个别的,他的性格引起了大量批评性的忠告。 他并不强壮,在他统治的后期,他不得不常常称病而不上朝。甚至在那时,他也不能摆脱朝政,例如在1502年阴历十二月(实际上是1503年1月),他的大学士们责备他耽误了关于采取措施以救济受洪水灾害的南京的决定。他们劝他应孜孜不倦地注意决策问题,以便在政府中激励更高昂的士气。这位一向谦恭的(虽然是筋疲力尽的)年轻皇帝因他们良言相劝而表示感谢。 但是他自有主见。他与他的妻子一起,看来也虔诚地信奉道教。在皇帝的赞助下,道士们定期在朝廷举行斋醮。这些活动可能像当时存在的医药实践那样是一种合法形式,但它们并没有使皇帝放弃对儒家价值观念的信仰。可是他的士大夫们却不能掩盖他们的藐视和不满;他们在报告自然灾害时常常威胁说,这类背离理想帝王准则的行为,会造成表现为旱、涝、瘟疫和饥荒的宇宙运行的失调,使他的统治陷入困境。1504年当他封道士崔知端为太常寺卿时,引起了一片喧闹。这个职务是兼职的(即无实权的)礼部尚书的荣誉官衔。在朝廷看来,礼部这一以儒家准则纠偏的堡垒被这一任命所玷污。但是皇帝坚定地不顾所有的抗议。崔知端在成化时期曾是万氏小集团不合法地任命的僧侣之一,在弘治时期,他曾受“奸”阉李广的庇护(李强烈地偏爱道教,已不光彩地被迫自尽)。我们应当假定,崔知端(关于此人的材料甚少)与李广一样也是张皇后的宠幸。 在这个不幸的皇帝统治的18年期间,自然灾害显得异常频繁和严重,尤其从15世纪90年代后期至1505年他去世时更是如此。他多次批准对这些受灾地区减免税赋和采取救济措施,史籍证明他对黎民的苦难深为不安。但这里我们在解释记载时又必须留意,因为全国的官员不断利用他们自己及其他官员的关于自然灾害的报告,作为促使这位最易接受意见和谨慎的统治者承担改革他政府的某些方面的责任,以便恢复宇宙的和谐。他越是肩负起儒家的责任,他们越是把问题堆到他的身上。 一种不断发生的灾害是完全真实的。那就是位于山东的黄河堤坝每年决口引起的洪水,那里正是黄河和大运河相交之处。在堤坝失修时已经形成的黄河的几条支流之一越过了位于章丘(约在济南西南80英里处)的运河,危及大批人的生命并中断了运河的运输。这里邻近徐有贞在1453—1455年进行大规模修复工程的沙湾。这时似乎需要更根本地解决这个问题。1493年,当时在地方上任职的高级官员刘大夏经吏部尚书王恕推荐,负责这项工作。 刘大夏绝对不是一个有水利工程专长的人,他作为一个文人和通才,是一个经得起检验的执行巨大任务的行政官员。他研究了河流管理工程的历史,招收了地方上所能找到的最有经验和技术最佳的人,采取了著名的前辈特别是14世纪中叶伟大的水利工程学家贾鲁使用过的技术。从离裂口很远的上流(几乎远及河南的开封)开始,刘大夏堵塞了通过今河北南部和山东西部流向东北的黄河的几条支流。这样就使主河道转向东南,流向江苏北部的徐州,进而流向淮河的主渠道入海。这样就改变了黄河的主流,使它在山东半岛南部流动,这一改变一直延续至19世纪中叶。在进行堵塞、开渠和筑坝的大工程时,一次使用多达12万人从事长达两年多的劳动。刘大夏成功地计划和管理这一工程,这使他在历史上赢得了名声,并深得皇帝的宠爱。他历任高级职务,最后在1501年晚期至1506年中期担任兵部尚书,然后退隐。他在最后的这几年中成了皇帝最亲近的心腹,而这时这位年轻的统治者的精力和治国的注意力衰退了。 前一个皇帝统治期间新出现的行政弊病在他的后期又任其重新出现。这表现在设立皇庄,绕过主管的部直接封官,贪污盐业专卖款,朝廷官员接受贿赂。以上弊病没有一项达到成化时期那样的腐化程度。这些他并不知情的失误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于这位善良、谨慎、勤奋和由于某些原因劳而无功的年轻统治者的历史记录。他给王朝留下的最坏的遗产就是他的继承人。1505年夏当尚未满35岁的朱祐樘临终时,在病床上召见最受尊敬的大学士们,把他的当时只有13岁的儿子托付给他们,并对他们说:“东宫聪明,好逸乐……”[7]他的儿子,即统治期短暂的正德皇帝,浮夸和玩世不恭地藐视他父亲的一切真挚的儒家理想主义,抛弃了他父亲树立的样板,其方式比18年前朱祐樘苦恼地摆脱其父亲的榜样更为直截了当。明代后半期的开始并不吉利,但根据所有的传统史书来判断,回想起来,弘治之治是一个值得怀念的时代。 成化和弘治时期文官政府中的问题 内阁的地位 人们经常注意到,明代的开国皇帝并不十分信任他的官员,所以不让一个负责任的内阁制度发挥作用。所以当他在1380年取消了宰相之职时,他实际上不过是使制度的现实与他的理想的观念以及他作为皇帝的活动相一致。在他统治时期之后的一个世纪中,他的几代继承者更愿意把权力委托给别人,但是机构的变化则没有形成,所以不能提供一种宪制的基础而把负责任的行政权力委托给宰相或任何高级的顾问集团。明太祖留给其继承者的《皇明祖训》明确地禁止这样做。结果,每一代在位的皇帝不得不参与无数的日常行政活动,这样做需要他掌握情报的详情,然后相应地作出决断。这种情况当然是不现实的。 永乐皇帝精力充沛,有高度理性,并且只对行政中的某些方面(特别是北方边境的军事问题)感兴趣;他已经开始了把行政权力正式委托给受信任的文官的过程,这些官员包括主要的部(吏部和户部)的尚书,特别是委托给翰林院的七名年轻翰林学士组成的集团,他们因自己的学识和机敏而被他选中。他还承认他对宦官(他皇室的奴仆)的依赖,这些人中有的通文识字,并且专门受过行政的文牍工作的训练。经过了已形成的明初政治的黄金时代,在1425—1435年的十年中,他的儿子和孙子继续组织内廷顾问的这一精选的集团。依赖这些人(这时他们是权位较高的翰林院官员)的格局很明显地形成了;他们最后都拥有内廷大学士的头衔,而且他们在外廷各部同时拥有较高的官阶。担任高级职务的任期从这个世纪第二个十年一直延续到第五个十年的三杨(死于1440、1444、1446年),集中体现了这种发展,并且成为后来明代政府出现的一种非正规的内阁制度的象征。 就在他们任职的时期,高级的顾问大臣——大学士及其翰林院的助手——开始使用在皇帝进行考虑的每份奏议的封面上贴纸条的办法,纸条上概括了奏议的内容,并提出答复奏议的诏书应采用的形式。1435年作为一个八岁的儿童登上皇位的英宗继承了他父亲和祖父的一批年迈和受人尊敬的顾问。在他未成年时(这种情况《皇明祖训》没有提到),对奏议起草答复的制度由内阁全力实行;于是在咨询官员进行讨论和确定如何起草命令之前不提交政府实行就成了定制。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官员提议的对奏折的反应——即皇帝颁发的批准一切行政活动的诏令——占了上风,还是懒散、堕落或者有独立意志的皇帝容许其他的方式——也许是他们口头上把答复下达给他们的担任秘书工作的宦官侍从,也许是由这些侍从主动拟定其他的答复——以代替这些官员们的答复,还是到头来干脆不采取行动或根本就置之不理。把准备好的命令草稿贴在那些要求皇帝采取行动的文件上的制度,其后果是皇帝不必再直接与他的大臣们商讨。明朝最初几代皇帝的统治是通过廷议进行治理,这种方法在1435年以后英宗未成年时肯定被中断了。 建议皇帝如何作出反应的纸条是一个代替面对面商量的日益被接受的方法。他和他的宦官们宁愿采用这一方式,而舍弃统治者及其最高级的政策顾问们通过对问题的一致理解而作出决定的办法。因此这一方法使统治者与他的朝廷容易相互疏远。最后,这个制度可能败坏到要求皇帝采取行动的奏议始终没有让皇帝研究的程度。皇帝及其做秘书工作的宦官可以简单地把它们埋在堆积如山的大量送来的文件之中,而不作任何反应,虽然通政司在收到不断送来的奏议时保存和分发了案卷。或者皇帝在答复时可以不给内阁或执行的部以研究有关的事项和提出合适的答复的机会。 使有条不紊的行政程序趋于崩溃的全部潜力来源于明太祖坚持他的继承者必须发挥自己的宰相的作用的这种态度。那些不能或不愿发挥作用的继承者可能就简单地放弃了治国的大权而交给了见风使舵的人,而身处君侧的宦官往往更有条件来抓住这种机会。 追溯到1435年关键的转折时期,年轻的英宗甚至在十五六岁直接进行统治之前,已经处于明朝第一个臭名昭著的宦官独裁者王振的影响之下。王振非常乐意地看到一些受人尊敬和权位较高的大学士一一去世,从而使他能够把咨询大权从内阁转到与易受影响的年轻皇帝最为接近的宦官手中。王振于1449年在土木之战的溃败中被杀。以兵部侍郎于谦为首的强大的外廷官员们接过了权力,有力地进行治理而度过了危机,他们作出了取代英宗的皇帝(他们的工具)正式批准的一切决定。但是在被俘的英宗在1450年返京和在1457年最后复辟的同时,于谦承担了强有力的行政权,这使他容易遭到渎职的指控,其他几百人,特别是那些在反对王振及其同伙时集结起来的人,也受到猛烈的攻击。一种造成严重分裂的派系活动盛行起来了。 土木事件的后果不仅仅是军事危机,它带来了考验帝国政府的时期。到那个时候,以前顺利发展的以翰林院为基地的高级士大夫的责任咨询制度已因王振的把持朝政而陷入一片混乱。其年轻无知曾引起1449年危机的皇帝在1457年的复辟、皇帝对朝臣的不信任,以及派系活动产生的敌意,都预示着内阁制度的不稳定性会继续延长下去。在英宗于1464年死前的最后几年,有些内廷的高级人士力图诱导统治者去注意制度化的劝谏,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明代内阁制度的发展的第二个阶段还必须等待宪宗和孝宗皇帝统治下出现的朝廷和统治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到1505年孝宗去世时,内阁制度可以说已达到了发展的新高峰。 前面已经指出,宪宗尽管有种种缺点,却是生性宽厚的人。他很快成功地消除了长时期相互间耿耿于怀的不满情绪,或者至少使人们知道机会主义的朝臣们再也不能利用那些老问题上下其手了。在他统治的最初几年,他与其朝廷的官员合作得很好。只有一个派系活动的基础在当时似乎没有消除,那就是北方人与南方人对立的潜在的派系活动。虽然他偏爱北方人,却没有成为排斥南方人的集团的一员。事实上,南方人的势力在他统治期间增强了。当他登上皇位时有三名大学士:李贤(死于1467年)、陈文(死于1468年)和彭时(死于1475年)。李贤是北方人;陈、彭二人都是江西人。在所有负责协助年轻的皇帝保持皇位的人中,李贤无疑是最有影响的。他在英宗的最后几年中曾经真正地左右过政府,而在成化统治期的最初三年又是朝廷中压倒一切的人物。 李贤让他提名的有才干和良好名声的人在政府中担任重要职务。虽然父子两代皇帝对他的恩宠超过了所有其他的士大夫,但李贤始终极力主张集体讨论,尤其坚持一切未决定的文武官员的任命要与吏部尚书和兵部尚书讨论后作出。因此人们对他的权力并无不满。但是他与年轻的宪宗相处时并不一直能够按其意愿行事。例如,他在打消皇帝对门达的信任这一方面就没有成功,门达是一个无耻的锦衣卫都指挥佥事,又是李贤在朝廷的死对头。李贤几次要求退隐,但皇帝都没有批准;李贤的父亲在1466年去世时,事实上皇帝甚至没有批准李去服丧。皇帝对李贤的信任很可能部分地产生于一件事:李曾经说服垂死的英宗必须让他的正式的继承人继承皇位,并且在皇帝临终时使父子两人在一起充满感情地和解了。 在当时,李贤及其周围的高级官员出于许多原因,正处于能影响新皇帝统治的强有力的地位。尤其是李贤,他决定施加最强烈的可能起指导作用的影响。有一次,在1464年夏天,还不满17岁的皇帝登基后不久,老祖父似的55岁的李贤就一次袭击京师并把太庙的树连根拔起的带冰雹的风暴的含意与皇帝认真地谈了一次话。李贤告诉这个青年:“天威可畏,陛下当凛然加省,无狎左右近幸,崇信老成,共图国是。”[8]历史学家评论说,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庄重地提出这样直率的私人劝导,对这个年轻皇帝及其统治初期具有约束性的影响,并且把内阁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也许是这样。但是宪宗也表现了超脱的不偏不倚的品质;他似乎从不为任何官员集团或任何中心政策所左右。当他统治初期的三名权位较高的大学士被人接替和其他人被增补时,他把一些像刘定之(死于1469年)和商辂(1477年退隐)那样的杰出的士大夫安排到内阁中来。但他也任命了不道德的万安(死于1489年)和刘吉(死于1493年)及其他一些名声不佳的人。从15世纪70年代起,他对声名狼藉的宦官汪直(1476—1482年掌权)和梁芳(1476—1487年掌权)以及对万氏庇护下的一批无耻之徒的依赖,危及了正直官员的影响和削弱了他内阁的审议作用。更糟糕的是,他发展了不顾他的朝廷的毛病。他不必直接与朝廷官员商讨,所以长达几年没有答应他们提出的私下商讨的请求。 对比之下,孝宗皇帝实际上在处理一切事务时尊重他内阁的判断,而只保留小范围内对本人有重要意义的事务的个人处理权。他顽强地抓住这个独立行动的狭小的回旋余地,并且后来在他的皇后和她的家族的影响下,独立行动的范围略有扩大。这个范围包括庇护宗教,任命受宠的人,封赏财富和地位以及少数人的一些比较次要的事情。它并没有严重地削弱他的内阁的影响,也没有破坏他政府的高昂的士气。 为了总结在这两位皇帝统治下发展起来的内阁的地位,人们必须先确定与它有关的政治问题。在明代的大部分时期,控制政府决策权的主要斗争是在皇帝的两套顾问班子之间进行的。一套班子来自士大夫集团。他们的组织基础是翰林院及它对内阁职务任命的垄断。这个集团容易产生派系活动和正当的政策分歧,但是在大部分士大夫心目中,这类分歧不过是伦理和思想价值观念总的一致下的一个枝节部分。与之竞争的一个集团是皇帝的私人的官僚机器——宦官——连同他们管理皇宫的以司礼监为首的24个宦官机构。 明代制度规定,自从1380年取消宰相的职务以后,这两个集团都没有行使咨询职能的明确的宪制基础。它们都属于内廷,都是皇帝亲密的私人随从,它们的权力都来自它们与皇帝的关系。两个集团都寻求先例,以使它们的职能正规化和扩大它们的权力基础。翰林学士似乎拥有压倒的优势:他们取得了社会能给予的最高声望。他们是履行正确礼仪和寻求先例及传统的学术根据的专家。那些人是中华文明中理论权威的最高源泉。因此,他们十分自然地加强了外廷官员的力量,并且维护着全社会的社会精英的价值观念。他们的社会根基、思想上的世界观以及伦理道德的信仰,这些因素结合起来,就使他们成了全社会公认的代表。 在15世纪后期,一万名或一万多名在职的宦官中,大部分似乎可能与士大夫们持有同样的价值观念,并且还与他们合作。但是,那些并非如此的所谓的奸阉,则是我们更容易在历史上看到的那些人。得益于接近和了解内情,并利用成为他们与皇室成员之间关系的特征的各方面的互相依赖,他们知道谁容易听从他们和受他们的诱惑。他们能够利用皇帝和皇后、妃子以及外戚,去支持他们反对高级官员,因为作为报答,他们可以给这些皇室成员提供至关重要的个人恩惠和奉承,为这些人采办物品,支持这些人去反对士大夫规范的压制性的和束缚人的控制,提供许多我们认为可以使一个被严密禁锢的皇室集团中受限制的成员取得“自由”的许多形式——总之,提供使个人取得满足的一切形式。当然,这样就能够影响皇帝及其政府对政策的实施,但是,当宦官集团的领袖努力想进而控制某个皇帝时,生死攸关的问题就很少是国家政策本身的事情了。如果说真正的政策分歧常常破坏官员集团的和谐关系,那么有野心的宦官则对统治者及皇室成员好恶的变化更为敏感。 有一些含糊的暗示,说有些臭名昭著的宦官独裁者对治国之道有新颖的想法,或者说有些皇帝之所以宁用其宦官侍从而不用他们的内阁,是因为他选择了官员们所反对的政策。但是这些问题似乎从来没有成为内阁和宦官为了引起皇帝注意而产生的冲突的核心。皇帝在不同程度上可以听从这一类或另一类顾问,也可以冷静地扶植这两类集团,使之互相倾轧。迟钝的宪宗表现为后一种类型的统治者,虽然他更多的是通过不问不闻而不是通过计谋做到这一点。还不清楚他用心计和有目的地进行操纵的程度;他可能只是缺少怎样进行统治的明确的意识。但是他的儿子孝宗皇帝则是明代统治者中最完美的榜样,即他完全听从他的儒家顾问,并认为他的内阁和朝廷机制是与他本人的皇帝威严相当的负有重任的组织。这就是在15世纪终了时内阁权威大为增强的根本原因。它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先例,但却不能提供一个使这种现象持久不衰的宪制基础。 宦官官僚政治的成长 孝宗完全和真诚地接受士大夫的咨询作用,特别是由三至五名大学士组成的他的内阁的审议职能。反过来,他们得到了通过每三年的考试直接选入翰林院任职的最佳学者的补充。一旦进入这个精选的集团,他们就作为幕僚助手开始其前程,所有未来的大学士将在他们之中指定。虽然诚心诚意地喜爱士大夫代表的价值观念,可是孝宗像他的前几代皇帝和直至明朝灭亡之前的他的继承人那样,甚至也完全接受宦官官僚政治的思想,宦官政治不但已在宫内发挥作用,而且在全帝国的文、武行政职务中也是如此。 成化和弘治两朝出现了宦官官僚政治进一步发展的情况。这是以前的宋、元两朝无法相比的。虽然15世纪后期的心情不安的官员喜欢引用汉、唐宦官滥用权力的例子,但是明代把庞大的宦官行政编制正规化的情况,甚至在以前宦官肆虐的朝代也确实是没有的。《明史》过于虔诚地宣称,明太祖曾经打算让他的皇室只使用约一百名宦官,不准他们识字,不准他们以任何方式与士大夫们私下交往,而且以任何方式参与行政活动就要处死。一块上面写有以上最后一条禁令的铁牌被认为曾经立在宫内,只是在15世纪40年代第一个声名狼藉的宦官独裁者王振使用了奸诈的手段,它才被搬掉。 《明史》谴责永乐皇帝,因为他背离了开国皇帝的意愿,在15世纪的第一个25年中不论在宫内还是宫外,都指定宦官去执行其范围大为扩大的任务。一位现代的学者已经论证过,《明史》无非重复了关于宦官这一题目的流行而不实的传说;对于这个题目,大部分明代史学者都未加注意,而且这方面的系统材料现在仍难以收集。[9]他明确地指出,明太祖使用识字的宦官并在宫外的政府中委以重任;而《明史》中最令人厌烦地反复提出的传说之一,即立铁牌的传说是根本不存在的。不错,永乐帝大大地扩大了使用宦官的范围。他不但是在开国皇帝原来实行的基础上实行,而且在求助宦官侍从去处理大量要求皇帝注意的文件中,他是屈从于他无法控制的现实。这个现实是,开国皇帝取消宰相的事实留下了一个严重受损伤的政府结构。对皇帝来说,宦官侍从是一个针对外廷领导遭到破坏的临时性的反应,在以前的朝代中,这种领导给统治者提供了可靠的行政协助。 许多历史学家认为这是明代开国皇帝最严重的判断错误。它影响行政的许多方面,特别是它造成了内阁和主要的宦官之间棘手的关系,因为两者都被要求去填补这个空缺。宦官能够不费劲地把这种局势转化为适合他卑鄙目的的情况,在明朝大部分皇帝的统治中真是太明显了。历史学家的注意力大部分已经转到在最高层公开滥用权力这一方面;一个同样重要但尚未研究的问题是在宫外被委任文武官职的宦官编制的扩大。 1485年,一名都察院的官员抱怨说,宦官的人数已经超过1万大关,并已成了一个财政负担。在1644年李自成的乱军灭亡明朝时,京师的宦官也许多达7万人,而且还有其他许多宦官在全国各地任职。不论这些数字是否十分精确,它们却正确地反映了这种趋势。它们说明到成化和弘治两个时期,宦官的编制已经发展到帝国政府中全部有品位的文官官职的数字,而且很快就超过了这个数字。 文官官僚集团和宦官官僚集团在治理帝国时协同发挥作用。这两个等级组织的最高领导人在竞相控制皇帝和来自皇帝的各方面的权力时势不两立,但在大部分情况中,他们常常不得不合作。这两个官僚集团都被高度组织起来,凡加入各该集团的人都各需要特定的和客观地评定的条件。它们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以及既定的办事程序,承认考核功绩原则的晋升阶梯,细致地分成有固定收入和地位的等级、规定和先例。二者中的宦官官僚集团相对地说很不稳定,因为任何一个皇帝都能大大地限制它的作用,缩小它的规模,并且为此而赢得赞誉。事实上在16世纪第二个25年嘉靖统治时就发生过这种情况。可是总的说来,宦官官僚集团积累性的发展却远远超过文官集团的发展。 在制度方面,宦官注意扩大他们负责的官僚集团,并且注意使它取得不断加大的重要活动范围,以使统治者和政府比以往更加依赖他们。在病态性多疑的明太祖立下的传统中,一些皇帝也有兴趣让他们的宦官发挥遏抑官员的监视作用和充当抵消官员势力的一种力量。只有一个以身负明确的重任的宰相为首的强有力的外廷才能阻止宦官力量的发展。17世纪的历史学家,即那些反思明代历史上出现过什么问题的同情明代的人,曾提出一种观点,即大学士不得不作为不能拥有宰相官衔的实际上的宰相而发挥作用,因此他们不能完全履行他们的职能。他们还提出一种看法,即这样行使的宰相的权力是分散的;内阁的这种临时性的权力基础可以很容易地被司礼监的宦官所拥有的与之竞争的权力基础所压倒。宦官的制度方面基础的扩大,使得宦官官僚集团的领袖们成为越来越可怕的竞争者。 汪直,这名万氏的宦官,宪宗在1477年让他独揽新建的西厂大权,已被人称为明代四大声名狼藉的宦官独裁者之一。可是在宪宗和孝宗的统治下,比在最高层滥用宦官权力更为严重的情况无疑是宦官官僚集团扩大的职能的正规化。在15世纪的后半期,在军事,监督马匹的采购和兵器及其他军需品的生产,控制纳贡制度下的大部分对外贸易,管理皇家的丝绸及瓷器工厂,为朝廷采购和运输国内的产品,管理大部分皇宫、皇陵和寺庙的建造等方面,以及在执行众所周知的全国性秘密警察的调查、审讯和惩罚的任务方面,宦官们终于负起越来越大的责任。虽然宦官的官阶不得高于正四品,但主要的宦官们终于被承认为是与他们一起执行特殊任务和从事正规工作的首要文武官员地位相当的人。 例如,大学士彭时(1416—1475年)曾在他的著名的回忆录中写道,在1464年2月24日,即在英宗死后的一天,一个由12名高级武将、文官和宦官——宦官占12人中的4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奉命成立,以审议政策和向新皇帝提出建议。[10]虽然官方史料都没有记录此事,但彭时本人是这12人之一,所以似乎没有理由去怀疑这样一个集团的组成。他说,这个顾问集团是按照宣宗皇帝在1435年去世时提供的前例组成的,当时明朝第一次由一个未成年的人继承皇位。这样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因为明太祖留给后代的使他们受宪制安排约束的《皇明祖训》并没有提供为未成年的或无能的统治者摄政的任何形式。于是经皇太后的批准,一项让权位较高的官员(主要为三杨)审议和建议的安排被制定出来。但是,没有记载写明1435年宦官已正式被任命参加这一高级咨询大臣的集团,虽然他们对年仅七岁的英宗的日常生活的控制使他们有机会去影响事态的发展,从而到15世纪40年代使王振能完全左右政府。到30年以后英宗去世和需要另一个这样的组织时,司礼监四名为首的宦官被正式任命参加。 另一个例子可以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找到。都察院、刑部和两京的独立的司法复审机构大理寺在一起被称为三法司。它们在每年秋季审查判决,以确定哪个案件可疑,哪个可以减免,哪个严重得需要皇帝批准处以最严厉的判决(肉刑或流放)。自15世纪40年代以来,宦官们偶尔代表皇帝参加这些复审。复审在非常严肃的气氛中进行,大学士和三法司的负责官员在这种场合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知识。1459年以后,有功勋的贵族在最后的朝审中参加这些官员的工作。 1481年,成化皇帝作了改变。每年例行的复审(录囚)仍继续进行。但是他规定每五年一次的大审来代替每年的朝审。这时大审正式由京师负责司礼监的宦官(或南京的内守备)召开,三法司的首脑参加。[11]在他统治时期,他的宦官代理人在年度复审中已在发挥日益积极的作用,他们常常不同意大学士们的决定,并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内阁和朝廷中学识渊博的专家。这时大部分被排斥在复审活动以外的那个集团恰恰包括了那些内阁的官员,于是司法复审活动成了宦官行使权力的另一个方面。 从以上两个事例可以看出,15世纪后半期宦官官僚集团变化的特征恰恰是他们从实际权力的增强转化为对他们作用的正式承认及其作用的制度化。有人也许会争辩说,宦官行使他们的行政和监督的职能会与一般士大夫一样出色,也许还不会给社会增加更多的费用。但是说到费用,它肯定不会少于维持一般文官的支出。宦官取得的品位越高,他们越是像大官那样生活。他们建造华丽的宅第,资助寺院,取得土地,有私人的奴仆和随从,而且像那个社会所冀求的那样也想供养家庭。许多宦官收养义子(一般为其侄子),并力图为他们优先取得朝廷中最易受他们影响的官职的任命——在锦衣卫或其他京师军事单位中任百户或千户之职。 但是,士大夫——宦官的竞争者以及社会的道德维护人——却不认为宦官是权力和地位的合适的拥有者。这种偏见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充分根据的。的确,他们之中的历史学家热情地记载一些杰出的好宦官,这指的是那些生活简朴、忠于皇帝,在频繁的宦官派别活动中反对坏宦官以及与好的官员合作的宦官。《明史》指出,这类品德高尚的宦官在孝宗统治时期为数非常之多。除去这种值得注意的偶尔出现的例子,士大夫明确地贬低宦官和不断地指责他们。他们接二连三地上奏,要求惩处那些唆使青年男子自阉(通常由其父母强制阉割)以期这些人万一被接纳入宫而使自己能免税和致富的人。他们要求减少招收宦官的人数。他们揭露这些人为非作歹的罪恶昭彰的例子。他们还要求减弱这些人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 在分析整个中国历史——尤其是集中分析明代经验——的宦官弊病的文章中,最有力的论证文章是17世纪的学者顾炎武的两篇批判性研究论文。[12]他在第一篇论文中相当详细地引了1464年呈给新登基的皇帝宪宗的一份奏疏,以加强他的论点。奏疏来自以王徽(约1407—约1489年)为首的一批南京的都察院官员,是他们呈上的两份要求改善宦官待遇的奏疏之一,但是从上下文看它却要求严格地限制宦官,只让他们执行宫内的不重要的任务。1464年夏初呈上的第一份奏疏的最后部分简明而有力地阐明了这个问题: 自古宦官贤良者少,奸邪者多。若授以大权,致令败坏,然后加刑,是始爱而终杀之,非所以保全之也。愿法高皇帝旧制,毋令预政典兵,置产立业。家人义子,悉编原籍为民。严令官吏与之交接。惟厚其赏赉,使得丰足,无复他望。此国家之福,亦宦官之福也。[13] 这份奏疏没有立刻得到答复,但在这一年晚些时候皇帝降了大太监牛玉的级并予以惩罚(因为牛要对他不幸地选中第一个而后又很快予以废黜的皇后负责)以后,王徽及其助手被抓和投入监狱。在狱中,他们呈上了第二份奏疏,大意是:臣等早就言之,同时以牛玉的失宠垮台为例重申他们的论点,这一次对这些论点的陈述更为生动详细。其中的一段特别是针对朝廷官员和宦官之间的棘手的关系: 内官在帝左右,大臣不识廉耻,多与交结。馈献珍奇,伊优取媚,即以为贤,而朝夕誉之。有方正不阿者,即以为不肖,而朝夕谗谤之,日加浸润,未免致疑。由是称誉者获显,谗谤者被斥。恩出于内侍,怨归于朝廷,此所以不可许其交结也。 皇帝被激怒了。他说这份奏疏的作者们完全是为了沽名钓誉,甚至不顾许多政府官员对他们的大胆而坚定的支持,把他们全部流放到偏远地区担任低贱而艰苦的职务。在宪宗统治的以后的时期里,宦官们对他们紧追不放,阻挠对他们的宽恕和不让他们担任较好的职务。王徽活到1488年孝宗登上皇位,当时他经杰出的吏部尚书王恕荐举而担任朝廷中一个高级职务;他不久去世,终年82岁,虽没有得到补偿,却得到了昭雪。 这些抗议者不过是因反对宦官而毁了自己前程的几百人中的一小批。他们提醒我们,作为宦官政治发展的另一个后果,我们必须考虑到它对官员们士气的消极的影响,特别是对两京中其前程必然与宦官活动交织在一起的官员的士气的影响。宦官们造成的局势常常使与他们合作的“卑鄙的”机会主义官员与“正直”清廉的官员发生对立。可是没有一个高级官员能使工作卓有成效,除非他能取得与宦官领导集团的良好的工作关系。易接受士大夫指导的孝宗大大地改善了这种恶化的气氛,但是他没有作出结构的变革,并留下了隐患,使宦官的弊病在他的不寻常的儿子兼继承者统治下又迅速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军事问题 政府的军事力量 成化皇帝统治的23年和弘治统治的18年,不但在它们面临的国内和边境的军事问题的性质方面,而且在它们作出的反应方面都互不相同。简而言之,朱见深与他的有军事头脑的祖父和父亲[宣宗皇帝(1425—1435年在位)和英宗皇帝(1435—1449年和1457—1464年在位)]相同,向往他们的生气勃勃的,甚至具有侵略性的军事姿态,并且厚赏有成就的军事将领。与之相反,朱祐樘尊奉儒家的和平主义理想,不鼓励那些采取侵略性政策的人。在成化帝在位期间,共封了九个伯爵和一个侯爵,作为对军功的报偿;在弘治帝在位期间,只封了一个授给有功勋的贵族的爵号,而这个爵号是追封一个在1504年于北方边境战死的英勇而顽强的老将。虽然在这两代皇帝统治下,北方边境是明朝军事上主要和持续的关心点(这是不易摆脱和一直存在的一些根本原因所造成的),但那里出现了不断变化的形形色色的敌对领袖和联盟。(那里的形势将在以下的《北方的边境战争》一节讨论) 成化统治的更带侵略性的军事姿态反映了三个因素:(1)军事威胁来自更强有力的敌人;(2)皇帝的态度保证了中国人作出积极的反应;(3)爱搞权术的官员——像宦官汪直——认识到可以从凯旋或报捷中获取个人利益,就在成化统治时期为这类行径制造更多的机会。不像他们的大部分前辈,这两个皇帝都没有亲自出征,以后的明代皇帝除了喜欢模仿英雄的正德皇帝(1506—1521年)外,也没有这样干过。 宪宗虽然喜爱武功,本人却不壮健;温和和主张和平的孝宗在整个明代的皇室中是最不可能成为战地统帅的人。可是他有一次相当含糊地提出,也许他要义不容辞地率军对其北方的敌人进行一次讨伐。1504年夏季,快到他的统治结束之时,大同的边防区又遭受了几乎是每年发生的袭击。他召集他的一批大学士私下讨论了这个他似乎认为会使人们怀疑他统治的正义性的永无休止的问题,也许他还想起了公元前12世纪周武王向商代的暴君发泄的那种令人钦佩的义愤,结果他便去考虑如何制服桀骜不驯的蒙古人的种种办法。在认真思考后,他的儒家的责任感明显地克服了他对战争的厌恶,同时一名勇猛的指挥及他率领的一支所的人马在敌我人数悬殊的情况下英勇殉国的消息又进而激发了这种责任感,于是一向谨慎的孝宗经过长期的犹豫之后就提出:“太宗频出塞,今何不可?”这一与他性格不一致的提议一定引起了众人的惊奇,他信赖的兵部尚书刘大夏克制了这种情绪,以完美的朝臣的机敏答道:“陛下神武固不后太宗,而将领士马远不逮。”他引了永乐帝时期的一件事以证实他的论点,最后他下结论说:“度今上策惟守耳。” 对于刘大夏对明初帝国的军事形势与一个世纪以后的军事形势的比较,我们完全可以做更深入的发挥,前后形势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历史学家已经注意到在明初几代皇帝时期造就的勋贵的衰落以及职业军人和皇帝之间紧密关系的减弱。到15世纪中期,对军事的控制和对封赏的垄断,正在从以往英雄人物的第二和第三代有爵号的、但往往是无能的后裔转到了文职官僚和从事军事的宦官手中。军事政策日益由文职官僚来决定。15世纪后期几个最能干的军事领袖——像16世纪初期最著名的王守仁(哲学家王阳明)那样,都是科举出身和从其他行政职务转任军事领导的人。突出的例子有:韩雍(1422—1478年)、王越(1426—1499年)、项忠(1421—1502年)和马文升(1426—1510年)[14]。对比之下,与他们同时的一些最高级的世袭军事将领却大都无能而不值一提。此外,在位的皇帝已不再是擅长军事和能够亲自严密监督整个中国军事制度去执行任务的人,优秀领导人的出现和使用都带有偶然性,支持军事的结构再也得不到严格的维护。这种变化是逐步的,在暂时的更有利的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还可向好的方面转化。但是总的说来,刘大夏关于明中叶诸帝掌握的军事手段“远不逮”以前几代皇帝掌握的手段这一判断是很深刻和正确的。 摆在宪宗和孝宗时期的明政府面前的军事问题是组织问题——如征兵、训练、部署、后勤支援及军队领导——和在国内及国际上必须使用武力的那些紧迫的问题。这些问题将按以下顺序在下面作简要的论述:组织问题,盗寇和叛乱引起的国内大事,与其他国家——这里是指亚洲内陆——在边境上进行的战争。 中国兵制的组织结构在这两个统治时期没有大的变动。它的基本部分是驻守在全帝国的大约500个卫及组成它们的所;每个卫名义上有官兵5600人,他们理论上来自世袭的军户,而实际上往往由雇佣的人代替。帝国所有的卫名义上的兵力应该接近300万名官兵,但到明中叶,可能略少于此数的一半。它们由五个大都督府指挥,而不是由中央统一调动。此外,还有以类似方式组织起来的专门的禁卫军,其数超过70个卫,分别驻于北京及其附近。名义上,这些卫又可提供将近100万士兵,但它们的人员严重不足,事实上其士兵大部分不带武器,而是作为劳工从事劳动。它们有其数以千以万计的超编军官,这些职务不加区别地授给那些与朝廷有关系的人的亲属。 京卫独立于五个都督府而不受其节制。还为北方边境的九边设置一个专门的指挥机构,九边为长城沿线保卫中国不受亚洲内陆侵袭的几个地区。这种军事力量得到较为适当的维持。这时它的实际兵力约30万人,它的供应和训练都优于各省的卫,不过也有领导素质差的问题。不论是镇压国内的骚乱,或是保卫边境,为大规模的战役建立专门的指挥机构成了定制。到成化和弘治时期,这类紧要事件一般需要专门征募民兵,或者专门集结专业的战斗部队,因为旧的卫的建置在军事上已不再是举足轻重的了。背上了一个早已衰败的制度的包袱,这两个皇帝及其军事顾问只能试图改造和零星地改进。 一个旨在改进京师防御的这种组织改造就是统一训练的做法,它在1464年由精力旺盛的兵部尚书于谦在1449年危机时提出,然后又被放弃了。宪宗登基后最初采取的行动之一是下令恢复这个制度。各有1万人的12个“团营”从30多万士兵精选出来,这30万名士兵原先组成了三个专门轮换训练步兵、骑兵(主要是蒙古人)和火器兵的京营。三个营的士兵名义上是从北京附近各省的卫轮换送来,他们之中的大部分都超龄而合法或非法地被留下作为仆人或劳工从事劳动。在新制度规定下,选拔出12万名最优秀的士兵;不合格者再分配任务或退役。这样组成的12支训练部队之所以称为“团营”,是因为它们的训练把步兵、骑兵和炮兵的职能合在一起,并且把这三个组成的兵种的指挥统一起来,以便形成更大的战斗力。 宣宗皇后的兄弟孙继宗因他在1457年英宗复辟时所起的作用而被封为会昌侯,这时被任命为12个团营的指挥,由此可见朝廷对改革的重视。但是与这项工作有关的最重要的军事人物却是杰出的宦官将领刘永诚,他当时已经73岁,是一个从永乐皇帝时期起的久经沙场的老将,这时负起了指导新的训练活动的实际责任。12个团营也各有一名宦官监军,作为指挥的第二把手。 恢复的制度后来经历了若干修正,并且一度显得很有成效。汪直于15世纪70年代中期掌权以后,团营完全变成由宦官指挥和领导的事业。常常有一半以上在编的兵力不知去向,他们非法地充当了高级军事领导人和宦官的劳动力。宪宗于1487年登基后不久,把12个团营的领导权重新转交给文官。他挑的指挥官的人选是新任命为都御史(后任工部尚书,继而又任兵部尚书)的马文升,他作为一名军事行政长官的非凡能力已在北方边境的长期和杰出的工作中得到了证明。这个制度从此历经变迁,直到它在1550年被废除为止,当时重新出现的蒙古入侵再次要求朝廷进行组织改革。 1494年,一道诏令为征募和利用民兵确立了全国性的准则,这些民兵名义上是百姓中志愿服兵役的人。在边境,这些人称土兵,在各省,他们称为民壮。自1449年的危机以来,紧急时期在百姓中征募志愿民兵的做法已经非正规地发展起来;而现在,在使这一做法正规化的同时,卫所制度的缺点也进一步被人们认识到。1502年,据说有30万民壮已被吸收进卫所,这样有助于填补卫所兵员的缺额。又经过了50年,专门征募的部队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完全代替卫所驻守部队的倾向。 1496年夏,兵部尚书马文升呈上一份长篇的奏折,详细陈述了自开国皇帝和永乐帝统治以来中国军事建置衰落的各个方面。在一道显然与马文升商讨后起草的批复诏令中,皇帝接受了若干改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大力招收“将才”的活动。他提出自宪宗设武举——与文官科举考试相对应的考试,在1464年晚期宣布开科,在15世纪70年代加以扩大,已经造就了能充任日益增多的武职的人,但是那些具有杰出将才的人却没有被吸收。他极力主张地方官员应该物色精通战术战略和具有领导素质的人,并根据武举规定的程序吸收他们。以后不久,他授权通过更体面地直接任命这些具有卓越才能的人担任应该担任的工作来召集他们。[15]但是历史学家沮丧地指出,没有人曾经应皇帝之召。 在中国军队中,除了高级将领外奖赏和晋升都根据各个战士俘获或杀死敌人的记录,并通过交出的俘虏或其首级来核实。以首级核实的办法更为方便,并更普遍地被采用。奖赏的规格取决于发生战斗行动的战区。也就是说,奖赏根据战斗带来危险的大小和敌人的凶猛程度分为几等。在战斗中抓获一名敌军将领或其他指挥官会得到特殊的奖赏。另外,在北方和东北边境砍下敌人首级带来最高奖赏,从西边(西藏)边境和在与西南土著战斗中得到首级次之,而在与盗寇或叛乱者作战时取得汉人首级的奖赏则属于末等。在特别危急的时期,奖赏制度有了变动,对当时最危险的新敌人的首级给予更高的奖赏。这个制度受到许多人的批评,特别是有和平思想的儒家政治家的批评,他们认识到这样会牺牲无辜者——凶残的将领常常被指责在战区,甚至远在战线后方斩杀不幸的非战斗人员,以便扩大他们的战果,反黩武主义的御史们也常常揭露一些将领的虚假战报。他们与个别的战士不同,当他们宣布“胜利”时可以从他们的部队获得的首级的总数中得益,并要求奖赏。但是这个制度虽然常遭批评,却没有变动。 总之,在成化和弘治统治时期,中国的军事制度没有发生实质性的结构变化,尽管人们日益认识到它的缺点。一个值得注意的积累性的变化是宦官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他们正式行使“监军”的职能,监军即使不是在名义上指挥驻守战略要地的部队和战地的军队,也是指挥机构的第二把手。他们的权力结构的最高等级是宦官官僚集团的领导(司礼监)而不是兵部或五个都督府。这并不能提高军事专业的声望。在这两代皇帝治下进行改革的最雄心勃勃的企图是在京师12个团营中恢复训练活动,这项改进能短期地提高京师防卫士兵的战斗力,加强对他们的支援体制和提高士气。但是,这样拼拼凑凑的改进不能实质性地改变更多的现实情况。 在明代中叶,战争是国家政策的一个不得力的手段,它本身在这个时期对国家的存在并没有关键性的影响。军事机构虽然在明代政府是最庞大和最花钱的组成部分,却是建立在一盘散沙之上。作为一个在注重功勋的社会环境中的名义上的世袭制度,它在明代社会中没有稳固的位置,在公众的心目中也不处于受尊敬的地位。除了把军事当作他们所偏爱的用以控制社会的标准道德手段中的一种极端制裁手段外,大部分文职官僚并不信赖它。军队中的职业领导人,不论是世袭和处于最高层的贵族军人,或是从武的宦官,一般几乎得不到威望,更不受人尊敬。军队是这样一个政府的军事力量,它越来越面向和平,除了保卫边疆和维持国内安宁外,没有其他军事目标。因此在明代中叶,许多人已看到了军事上带根本性的组织缺陷,但只有少数非凡的政治家才认真注意这些缺陷。 盗寇和叛乱者 在中国人对社会动乱的分类中,盗寇与叛乱的区别有点像传统中国动物学分类中家鼠和老鼠的区别——它们属于同一类,但后者大于前者。名称的内容是部分重合的,行政官员不得不辨别的一个重要区别是,盗寇行为对地方秩序和安全构成威胁,而叛乱则对国家提出挑战,可能危及它的安全。成化统治的初期受到了更大规模和更具威胁性的一类动乱以及边境战争的折磨。这几年的地方盗寇活动也多于往常。当爆发的应称之为叛乱的一类事件属于非汉族的土著——当时仍支配着南方和西南各省大部分领土的部落民——的动乱时,就增加了问题的严重性。如同北方边境问题和中国与亚洲内陆各国的关系,在中国的官员中也存在着关于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的许多争论。作出的反应在严厉的军事镇压和各种政治及文化诱导的形式之间交替变化。这个时期可以使我们对一个长期存在的历史问题作一些有价值的初步探索。 大藤峡之战(1465—1466年)和针对非汉族民族的其他国内战争 广西瑶族人民的叛乱由一个能干的首领侯大狗——瑶族四“大族”之一的头人——领导。这个叛乱自15世纪50年代以来已经在酝酿之中。它在1464年正当宪宗登基时全面爆发。对这个区域的几个行政长官来说,危机更因邻近的苗族和壮族同时发动的起义而加剧。受影响的中心区位于广西中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浔州城(今桂平)西北长达75或100英里的浔江(黔江)流域。浔江的这一段迂回曲折,穿过森林覆盖的陡峭山岭,它的峡谷既深又隘,土人靠在那里生长的大藤越过峡谷。悬挂的大藤宛如吊桥,因而给峡谷起名为大藤峡。历史上的这一事件也以此命名。 叛乱和镇压活动波及包括邻近的今湖南、贵州、江西和广东四个省的区域,在广东,它一直蔓延到珠江江口的新会,直达省府广州的门口。当这次土著的起事发生在偏远的边境区而侵入了具有大城市和经济、政治权力中心的人烟稠密的沿海地带时,整个华南大为震动。经过远征军不到半年的征讨后,侯大狗在1466年被俘,但要平定这个区域还需要好几年,而且以后叛乱屡次发生,一直持续到16世纪。事实上,广西部落零星的叛乱延续到了近代。因此,15世纪60年代的所谓平定叛乱必须放在漫长的历史背景中去考察,但是它至少解决了当时的危机。 地方部队在1464年对最初叛乱的反应未取得成功。在1465年初期,兵部尚书王竑分析了形势,认为需要迅速和果断的军事行动。他认为省级官员由于想用大赦和奖赏的办法争取瑶族的叛乱者,已经把问题搞糟了。王竑认为,这种办法就像对待宠坏的孩子那样,而且给人的印象是,国家不准备采取果断的措施。他提出,新任广东副使韩雍具有这个任务所需要的文武才能。在都督赵辅的麾下设一个战地指挥部;赵来自世袭的军官集团,能力不强但地位很高。赵被任命为这次战役的总兵,而韩雍则为第二把手,此外还有两名高级宦官担任的监军,以及核实向上呈递的奖赏要求的御史和其他文、武官员。但是作战的指挥权完全操在韩雍手中,由他作出所有的决定。幸而赵辅和两名高级宦官把他当作领袖并与他合作。这在明代中叶的军事行动中是不多见的。 韩雍在2月份被任命,到7月初期已经赶往南京,去完成集结他将率领南下到广西省的野战军的工作,并与他的参谋军官商讨战略。一个文人政治家,广东人丘濬在一封给首辅大学士李贤的信中,递呈了一项作战的计划,李贤随即转呈给皇帝,并附上赞赏的评语。韩雍在南京接到了要他采纳丘濬的战略的命令,战略提出要兵分两路:一路进入广东,扑灭已在那里蔓延的所有叛乱,另一路进入广西的峡谷区,以压住在其根据地的瑶人,然后等待他们投降。韩雍究竟采纳了这项计划,还是认为它过于胆怯而予以拒绝,记载所述不一。但是可以肯定,他在战地现场作出一切决定。 地图17 大藤峡之战(1465—1466年) 3万名士兵,其中包括1000名其勇猛残忍使人畏惧的蒙古骑兵弓箭手,到夏末浩浩荡荡前往广西,在那里据说有16万名本地士兵与之会合。韩雍在峡谷区边缘很快向瑶人进攻,赢得了斩首六七千人的初步胜利,并诱使一些瑶人投降和加入官军。韩雍不顾所有眼光狭隘的建议,决定直接攻打峡谷区中央瑶人的栅寨。在1465年12月和1466年1月的一系列激战中,两路大军在大藤峡会合,攻进峡中,焚烧了部分峡谷,并击溃了敌人。侯大狗和他的近800名追随者被生俘和解往京师斩首。许多栅寨被毁,所获首级超过3200个。中国的军队在此以前从未能深入瑶人的居于心腹要地的堡垒。 厚密达数英尺的大藤被砍掉,同时为了加深人的印象,其名改为断藤峡。这之后的斗争进行得非常严酷残忍,为的是恫吓瑶族人民。军队被调往邻近各省,以镇压叛乱的外沿区。为了更好地控制这个区域,韩雍设想的军事和政治调整方案送呈朝廷并被采纳。这些方案包括在峡谷入口处设立一个新的州,加强治安,强化广东广西这两个最受直接影响的省份的文武事务的协调,任命一批瑶族部落首领为这个地区的负责官员。韩雍本人被指定留在那里进行监督,直至1468年后期。 最后将成为广西主要部落民族的壮族单独地受到特别的注意。他们是凶猛的战士,因其毒箭而使人非常畏惧,这种毒箭能“立即致人死地”。官兵用他们去对付瑶人,征募他们之中最优秀的战士为设在峡谷区中央的一个所的士兵,并且“根据习俗”由劝诱他们投降的中国军官率领。到这个世纪结束之前,这些壮人还两次叛乱。 瑶族的大藤峡起义是15世纪后期最震撼大地的一次部落起义,但只是这个时期许多起义中的一次。在这次起义的余波中,有苗族人民发动的大规模动乱,苗人在1464年已与瑶人一起叛乱,而在次年与他们一起遭到镇压。但是遍布中国西南的苗族在他们的几个中心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其中的一个中心是湖南西南位于与贵州交界处的靖州,广西的动乱似乎已蔓延到那里。李震率领的一支大军不得不在1467年初期镇压1466年后期在那里爆发的一次起义。李震出身于世袭的军官阶级,并继承了卫指挥使的官位。15世纪40年代以来,他已在与西南的土著交战,他的英名使他们胆战心惊。他这时已成为贵州都指挥使和西南防御结构中的中流砥柱。他代表了明代控制部落民族的力量中的一股势力,即主张单纯使用武力的一派。他通常迅猛地获得成果,但这些结果很少能持久下去。他宣布1467年在靖州平定了苗族,杀死数千人。他们在1475年再次造反,他在1476年初期又宣布平定了他们和杀死数千人。 一次据推测也是苗族的山都掌部落民发动的严重叛乱在位于播州、沪州和叙州的四川和贵州两省交界处同时爆发。虽然发生在贵州省的对面,但它可能与李震征剿的几次叛乱有关系。一支新任兵部尚书程信也参加的远征军在1466和1467年的大部分时期中在那里征讨。他们报告说,叛乱在1468年的仲夏被决定性地镇压下去,当时程信被召回京。但是苗族和其他民族于15世纪70年代又在那里叛乱,这需要进行直到1480年才结束的三年战争。 中国人强加给土著人民的真正苦难(虽然这不是中央政府的本意)看来引起了许多动乱。但是,有的动乱仅仅是土著更加好武的生活方式的产物。后一种类型的最令人注意的例子是弘治统治快结束时发生在与云南交界的西南贵州。许多西南的部落民族有女性领袖;明朝朝廷完全承认那些社会的女权思想的合法性,并且批准一批妇女的世袭领导权。其中之一是贵州省普安府一位名叫米鲁的妇女,她领导了1499—1502年的众所周知的叛乱。叛乱蔓延到云南省“罗罗”族(今彝族)的据点曲靖府,她可能也属于“罗罗”族。她谋害了一批可能与她争夺领导权的她丈夫的家族成员,与她丈夫的一个下属发生关系,然后与此人成婚,一起公开叛乱。 她的追随者日益增加,并且威胁两省的一些重要的府,最后政府组成大军去镇压她的叛乱。征剿需要四个省的官军,再加上8万地方军(可能大部分是部落士兵),其中一支经过五个月的追剿,最后把她俘获并斩首。这次战斗破坏了几百个部落栅寨,造成数千人死亡。这一次叛乱不同于许多部落叛乱,似乎不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的叛乱,而不过是米鲁生涯中的特别无法无天的行动。 在以后的整个15世纪,如同整个明朝的大部分时期,官员们就如何处理经常发生的非汉族人民动乱这些朝廷面临的政治问题争论不休。来自有大批非汉族部落民的区域的官员常常极力主张采用本地部落领袖领导的形式,以取代强加给本地人的不论是否有部落民任职的中国组织形式。促使表达这种思想的两个事例值得作进一步的讨论。 1500—1503年期间,广东省海南岛发生了一次相当严重但有地理局限性的部落叛乱,这是一次该省黎族的起事。他们对一批批贪婪而残酷的州府官员的虐待非常不满,就组织了一次以该省内地可靠的山区为基地的抵抗运动。他们由一个受尊敬和能干的部落领袖领导,他集结了武装的团伙以反击沿海的华人社区。在危机发展到高潮时,朝廷收到户部主事冯颙的奏疏,冯颙本人也是海南岛的汉人。他陈述的观点得到朝廷的认可。 他的计划是吸收过去有世袭职务的黎族部落领袖的儿孙担任负责任的部落土司,这些职务由朝廷批准,并具有朝廷授予的治理黎族部落的权力。这些职务原先已被取消而代之以正规的汉族官职。冯颙极力主张,这些黎族的天然领袖这时应被容许去组织负责维持安宁的军事部队,在那些取得成效的地方,这些人将如以前的成化时期那样,可以世世代代拥有其祖先的土司的地位。这表示从把土著吸收到汉族统治的中国社会之中的这一措施后退了一步。但是冯颙认为,这样将把对黎族交战的责任交给黎族人民,免去了中国的统治者这一艰难的任务。他争辩说,这样将保护黎族不受剥削和消除汉黎两族社区之间冲突的根源,这一点也许在冯颙心目中是更加重要的。虽然冯颙的分析得到赞同,并被命令采纳,但是海南的危急局势即将出现,更强硬的措施也被采用,其结果是迅速赢得胜利。黎族的起义在1503年被镇压下去,从大陆开来的汉、蒙士兵伤亡惨重。[16]海南岛的黎族周期性的造反持续到20世纪。 在有的地方,骚乱的部落民占领了省际交通运输的战略要地,或者直接威胁汉族统治者的利益,他们的起事就直接引起当局的注意,通常受到武力镇压。在15世纪60和70年代四川南部爆发的如上所述播州、沪州和叙州叛乱的一连串起事中可以看到一个例子。重庆西南的这个区域横跨贵州、云南和四川三省交界的长江。当李震于15世纪70年代后期在毗邻的贵州省镇压苗族时,四川巡抚张瓒也在此区域内进行征剿。他在呈给皇帝的报告中称主要的叛乱集团为“生”苗;在1476年宣布他们被“平定”以后,他奉命前往四川省西北角镇压一次藏人的起事,这项任务使他忙碌到1478年。1479年,苗人又操起武器,这时他们反对的是已经强加给他们的新的地方行政机构。张巡抚急忙赶回这个旧战场,并报告朝廷,他必须再次与他们交战。 在这场危机中,礼部右侍郎周洪谟在1479年年末呈上一份奏疏,其中生动而深入细致地讨论了四川的土著民。[17]其部分内容如下: 臣叙人也,叙之夷情,臣固知之。戎、珙,筠、高四县在宋元时皆立土官,以夷治夷。羁縻而已。国朝代以流官,不通夷语,不谙夷情。其下因得肆行苛刻,激变其党。洪武、永乐、宣德、正统年间四命大将徂征,随服随叛。景泰初年,势益滋蔓。得汉人缚之于树乱射之,曰:“尔害我亦已久矣。”天顺、成化间,累出为恶。臣于是时尝言,剿之不能,抚之不从,唯立土官治之,为久远之利。诸夷欣然悦服。都御史汪浩缴倖边功,诬杀所保土官及寨之二百七十余人。诸夷怨入骨髓,以为官军诱杀之,转肆掳掠。后兵部尚书程信统大兵,仅能克之。臣谓虽不能如前代(宋、元)设总管府长官司,亦合设冠带把事,分抚各寨。令夷人自推公平宽厚者一人为大寨主,许以世袭。其有不任,别选贤者代之。如此则汉不扰夷,夷不仇汉,可相安于永久矣。 这个建议在最高层被批准,但没有得到贯彻。和平是通过军事手段而恢复的,维持了10年左右。但西南各省苗族人总的不安分的情况,像大部分臣服民族的情况那样,是当局不断关注的原因。的确,在许多地方,土司之职在明朝一直存在,并且延续到下一个王朝,但是它们大部分存在于最边远的边缘区域。在明代的国家战略考虑被视为至关重要的那些地方,当时非汉族少数民族的相对的自治和以后一样就被置之不顾。在明代中叶,土著的部落和民族仍有余地,可以让出地盘而迁往更远和更偏僻的边区。不幸的是,中国的史籍记载倾向于——这完全可以理解——用地理的而不是种族的名称去认定它们。因此,有关控制它们的军事和政治措施的大量记载使学者仍难以对华南的人种学理出头绪。它的复杂性和流动性向明史学者提出了许多挑战性的问题。 荆襄叛乱(1465—1476年) 15世纪中国人反对明朝的最大一次叛乱,及1399年至1402年的内战和17世纪初期的最后的混乱之间在某些方面最为严重的社会动乱,是以湖广(湖北北部)西北的荆州和襄阳两个府命名的叛乱。它又称郧阳之乱,其名来自1476年末为了加强这个不安宁地区的治理而设立的一个新府。这是对几十年来一直未消失的一个社会问题所作出的几种政治反应之一;在这里,姑且以1476年标志这次叛乱的结束。但是,只有在最大的历史范围内进行考察,才能最清楚地了解荆襄叛乱。 荆襄地区面积大致为200平方英里:新的郧阳府地处中央,南北150英里,东西超过100英里。因此,郧阳府约相当于美国弗蒙特和新罕布什尔两个州的总面积,而荆襄区的大小相当于苏格兰。虽然多山,这个地区有几条大河流过,土地肥沃。在唐宋时代,这个地区人烟稠密,秩序井然,当时它更靠近帝国的政治中心。从10世纪起,特别在元代,外国的入侵引起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以致到14世纪这个区域已变成实际上无人居住的荒芜之地,战争和遭受饥荒的难民纷纷从其他地方逃到这里,以摆脱正规的管制。背井离乡的擅自占住的居民桀骜不驯,容易接受盗寇的领导。 在明朝建国之际,当时的杰出将领之一邓俞奉命在1369年和1370年去清除这些目无法纪的人口,并且令人费解地不让那些流离失所的人进一步渗入此地。也许是因为全国秩序全面恢复,明初的政府不可能预见到促使走投无路的人民逃离其华北故土的未来的压力,但是到15世纪30年代后期,有人注意到河南为饥饿所迫的人又向西迁移,进入荆州和襄阳。荆襄区正西面陕西南部的汉中的一名军事将领当时警告说,严重的动乱肯定又要在那里爆发,因为在日益增长的人口中,既然官府没有正式形成权威,各种不正当的权力网络就在形成,以便剥削他们的劳动力和产品。但是朝廷决定对值得怜悯的流离失所的人民进行温和的说服,所以没有采取坚定的措施。 到15世纪50和60年代,已在这个区域居住而没有登记的流亡人口已达数十万人。15世纪60年代出现了一个名刘通的领袖;他得到了象征一个有凝聚力的叛乱运动的一批宗教和民间顾问的帮助。刘通曾举起放在他故乡河南中部西华县县衙门入口处的一个据说重达1000斤的石狻猊,因而出了名。由于这次挑战性的显示力量的举动,人称他为“刘千斤”,他也拥有有助于领导叛乱的超人法术。 这个区域一些小股盗寇领袖逐渐活跃起来,他们在藐视法律和领导团伙进行袭掠的能力方面互争高低。刘通向他们之中的一批人建议,要他们都当他的副手,共举大事。他们占领一个小城,扯起一面称帝称王的黄旗,举刘通为汉王,宣布年号为德胜。设立了大部分为武职的官职,以与他合作的各种人选充任。刘通的几个儿子领导左和右的主力军,据说它们的人数达数万人。后来成为孝宗时期著名的吏部尚书的陕西人王恕,当时正任副都御史兼西北湖广的巡抚,专门负责这个区域游移不定的人口。他就起义之事上报皇帝并评论说,虽然一般困苦的人可加以关怀和照顾,但是奸民和制造混乱的人非动用武力不足以使之慑服。关于采取什么适当方式的争论,与土著起义引起的争论相似。 经过几个月的拖延后,朝廷作出了使用武力的反应。如同同时期的大藤峡事件和其他的起义,一支由资深的职业军官率领的野战军组成了,这一次由抚宁伯朱勇率领,他后来在北方边境有突出的表现。工部尚书和后来任兵部尚书的白圭(1467—1474年)作为实际上是第二指挥的提督军务与宦官监军和核实请赏要求的御史等一批通常的编制人员一起前往。邻省军事领导人,特别是当时的湖广军事指挥官和新近因战胜苗族而抽出身来的李震,把守卫他们本省的部队调来,组成一支庞大的野战军。它在1465年后期出发,所向披靡,直捣叛乱的中心,在1466年仲夏,抓获刘通及其40名主要的助手;他们被解往京师斩首。在这一年的以后时期,其他的领袖和叛军残余被迫逐至四川境内。 地图18 荆襄之乱(1465—1476年) 这个区域的主要问题并没有因胜利的军事行动而有所改变。数万名居无定所的人继续住在那里。朝廷派官员去提供有限的和表面的救济和照顾,但是一旦叛乱被打垮,看来当局并没有认识到做进一步工作的必要性。当1470年刘通的几名以前助手又从隐藏的地点露面领导一次新的叛乱时,人们才认识到真正的问题继续存在。这一年整个华北出现自然灾害。据报道,多达90万名新难民已从邻近区域逃荒而聚集在荆襄。新的叛乱领袖自称太平王,这是对灾难形势的一个吸引人的反应。 1470年末,当时在京的右都御史和这个时期士大夫出身的最卓越的军事领袖之一项忠被调遣去镇压新的叛乱。他在1471年初期到省,得到湖广的李震的帮助,到这一年年末又完成了军事行动。据报道,他们的联军多达25万人,官方记载声称,除了处决几百名叛乱领袖外,他们把将近150万人强制遣返原籍,把被认为与叛乱有牵连的人发配边境。在1474年担任刑部尚书,然后又任兵部尚书之前,项忠很快被调到更重要的北方边境执行任务。 七年中的第二次荆襄叛乱已被镇压,这个区域被“平定”。在战役结束后,项忠的捷报立刻受到质疑,他被指控为滥杀无辜。这些指控不论是否属实,却反映了当时朝廷的政治。他和李震可能不比其他将领更加涂炭生灵,他们虐待难民的行动与既定的政策也不背道而驰。他为他的行动呈上一份有力的辩护词,皇帝不顾对他的弹劾,仍提升了他。 由于项忠强制驱散这个区域的非法居民,荆襄的问题已经有所变化。除了这个行动外,他在呈上的最后一份报告中提出并被政府采纳的关于稳定这个区域的建议无非是军事改组和警察活动的内容。甚至驱赶居民也只暂时起了变化。1476年6月,回流的流动人口再次叛乱。这一次,都察院的文官原杰奉命前往调查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政治和社会的手段。在上报新的社会动乱时,朝廷进行了一次争论;士大夫们在呈上的奏疏中提出建议和论点,并写出专题文章,在京师散发。 周洪谟作为一个熟悉该省土著问题的四川人,在1480年所写的一份奏疏,其部分内容已载在上一节,这一次他和别人一起表达了他的看法。他写的《流民说》极力主张以社会的措施去代替到那时一直在试行的军事解决办法。他提出给荆襄区难民以土地,并把他们安置在更完善的、行政更具同情心的地方政府治理下的地方。其他官员也以类似的语气上书言事,朝廷为他们所动。总之,新叛乱的规模并不大。原杰的使命是去寻找贯彻这种政策的手段,从而使有儒家思想的政治家有机会显示其基本原则的真理——利民即利国。 有的历史学家把原杰视为整个荆襄事件的真正英雄。他一到荆襄,就四出彻底调查情况,并向人民解释朝廷的仁慈用心。他告诉他们,他们可以要求取得他们在某些情况下已经耕种好几年的空地;现在可以而且应该登记而成为这个区域的合法居民;在新地能够生产之前将得到减税待遇;在选挑村长时有发言权。立刻受他影响的户超过11.3万,登记的人口达43.8万。在他的建议下,有一些县脱离了遥远的府治之地,在1476年后期另外成立一个新的郧阳府,从而在这个地区的中央建立了一级重要的行政机构。另外,组成一个以这个府城为基地的新的湖广行都使司;它受权控制郧阳府及其邻近的县,其中有的县位于其他省份。几个世纪以来,就这样第一次给这个区域迅速带来了一项保证社会秩序的实质性的稳定措施。 在郧阳一年多以后,竭尽全力的原杰被调走。1477年晚些时候,他在赴新任的途中,死于一个路边的驿站。传统的历史学家告诉我们:“荆襄之民闻之,无不流泣者。”[18] 其威胁性可以称得上达到真正叛乱的程度的其他地方动乱和盗寇活动的事例,在这两代皇帝的治下相对地说是很少的。长期存在的军事问题是北方边境一带无休止的战争。 亚洲内陆关系 在成化统治时期,以及程度稍小地在弘治时期,明朝试图在北方边境一带采取强有力的防御态势。它成功地与一批批蒙古人交战,从1470—1480年的10年中赢得了几次大胜利,这是1449年土木惨败以来的最初的几次胜利。明朝还大规模地建造和重建防御性的长城,特别是穿过陕西和在山西边境的几段,同时还扩大了以这几段城墙为基础的整体防御体系。明朝还与朝鲜联合,共同与在今之东满洲的建州三大女真部落联盟交战。它们至少暂时成功地在那里限制了女真族势力的扩大。这是有历史意义的,因为那些建州的女真人将在一个世纪或更多的时间内取代蒙古人而成为中国人北方的最具威胁性的敌人。在1644年,作为满族建立的清王朝,他们将侵入中国灭掉明朝。15世纪后期与蒙古人的几次战争将在下一节讨论。这里讨论的重点更为广泛,把明朝与亚洲内陆各国关系的更广泛的内容包括在内。 地图 19 北方边防部队及长城 在整个这一时期内,蒙古民族分裂成若干国家和部落,它们分布于西起新疆,东至满洲的地区。如此众多的单位,以及女真、维吾尔、西藏及其他民族的其他单位,通过纳贡制度而与中国人进行正规的交往。进贡活动容许每个得到承认的单位——民族、国家、部落和更小的实体——派代表团前来,代表团大部分由商人及其军事护送队组成,人数有时达数千,他们来到边境的过境地点,即位于长城沿线易于防守的少数指定的关隘。在很多情况下,规模略小但大部分仍由商人组成的代表团获准前往北京,作为中国皇帝的客人住在宾馆达数周至数月之久。 这个时期来自亚洲内陆的纳贡者,一般地说试图扩大他们的志愿使团的规模和增加来华的次数。他们迫切关心的是要取得亚洲内陆得不到的贸易货物,这些货物即使不是他们生活的必需品,也至少是他们向往的生活方式的必需品。在整个这一时期,特别是蒙古人常常不得不袭击边境哨所,狂热地要求更多的贸易特权,以便取得铁、粮食、手工产品以及奢侈用品,他们恫吓中国人,有时迫使他们作出军事反应。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中国人在边境与之作战的一批批使团,却作为纳贡者在北京出现,一年中的某个月指挥边境袭掠的领袖在同年的另一个月又带着贡品来到北京。 从现代的观点看,这些边境关系中存在着一种虚假内容,当时的中国官员也发现蒙古人像谜那样不可捉摸。在当地和从历史上了解亚洲内陆的司律思在论述中国人对这个时期亚洲内陆发展情况的知识时写道: 不论明朝政府多么强烈地感到需要关于蒙古发展情况的情报,有时他们似乎了解得非常不够。在15世纪后半期,他们只有关于在蒙古谁继承谁和谁影响最大的模糊的概念。这个时期明朝往往不知道诸“小王子”的名字。这是一个多事之秋,甚至蒙古的年代史编写者也记述得很不确切,甚至很不准确,而且这些年代史是在以后很晚时期才编成的。这里的问题是,明朝对同时期的事件了解得很不够。一般地说,我们得到的印象是,1550年仇鸾作出的关于蒙古人对中国的了解远远多于中国人对蒙古的了解的论断,适用于明朝的大部分时期。[19] 由于材料的不完整和不准确,当时如同现在,明朝和蒙古的关系之谜对现代历史学家来说绝不是易于看清楚的。他们面临一种不完整的记载。他们还必须处理双方的虚构的事实。最持久的虚构之一是出于当时和现在政治的需要,对明帝国在亚洲内陆存在的范围和意义作了大量错误的报道。事实是,总的说来中国的行政到长城沿线为止;越过这条线,中国的官署和官衔,以及他们在那里设立的行政结构,与其说是实际存在的东西,不如说是公认的虚幻,而且是离北京越远,情况越是如此。 一个例外是西南辽宁的沿海区。它在明代称为山东北道或辽东都司。它与受其节制的山东(今山东省)并不毗邻。它从京畿区(今河北省)向东延伸到位于山海关的长城东端。从山东通过海路渡过渤海湾的狭窄的航道很容易到那里,这就成了行政上它依附于山东的根据。这条狭窄的沿海地带从中华帝国的早期就由中国人居住,经历了许多世纪的漫长岁月,在10世纪中国的力量衰落前,它一直由中国治理。辽东都司意味着恢复了对长城外的沿海中国居民的统治,但它治理的范围大大地向北方延伸而超过了旧的中国行政区,所以作为一个中国的直接治理分区,它一部分是事实,一部分是假象。 反映载于明代史料中职官表的中国地图并分不清假象和现实。中国最佳的这个时期的历史地图显然使人产生一个虚假的印象,即明朝的北方和西方边疆甚至比同一个地图声称的版图最大的清帝国的边境更为广袤,也远比今日中国的边境更为辽阔。[20]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它是通过以下的办法做到这一点的:模糊了中国本土的各个区域与主要在亚洲内陆和满洲的北方和西方的更加辽阔的领土之间的区别,前者直接由中国的地方和省的政府文武官署治理,而在北方和西方的领土上,中国和当地的掌权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表面的联系纽带——基本上是名义上的纽带。也就是说,抱有期待心理的中国朝廷封给较小的部落首领以王、都司直至卫指挥的头衔。这种做法由来已久,但在明代,它的使用的范围却是前所未有的。 受朝廷封赐了中国官衔的人,把那些官衔加到他们以其他的方式所取得的本民族的有实权的官衔上。但是,中国的官衔不是没有意义的。在有些情况下,拥有中国的官衔有助于加强几个敌对的争权者之一的合法性,而中国人也感到不得不通过外交的或军事的手段去帮助有中国官衔的人。在其他情况下,除了保证给有中国官衔的人以重要的经济特权——参加纳贡贸易的权力——以外,中国的官衔和行使权力毫不相干。但是,无论如何,在中国人居住区以外,这类官衔就丧失了在中国境内的那种重要意义,在中国境内,它们表示完全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官僚结构中的职务。 当独立的国家和部落的非汉族领袖们争取到承认他们已经担任的职务的证书时,其结果将有利于他们参加贸易和得到源源而来的朝廷的丰厚的礼节性礼品。为了给边缘区普遍地赐予恩泽(从中国人的观点看),中国的朝廷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朝廷并没有幻想通过这些手段去真正地管理这些边缘区,而是,可以这样说,它通过在遥远的领土上飘扬中国的旗帜,来施加一定程度的限制性的影响。 在极西的蒙古民族的几个部已经皈依伊斯兰教,并且深深地卷进了中亚和西亚的政治事务之中。瓦刺(准噶尔、喀耳木)蒙古族的征服者也先力图把从亚洲内陆偏远的西北直至东面满洲的所有非伊斯兰化的民族统一起来;随着他在1455年死亡,这一努力也成为泡影。过了一个世纪,才又出了一个蒙古领袖,即来自鄂尔多斯的俺答王(1507—1582年),他的业绩可以与也先的短暂的成就相比,甚至还超过了后者。在成化和弘治时期,一度令人生畏的瓦刺人由于已远远地向西撤退,很少与中国接触,只是他们屡次与以河中地带为基地、但一直朝中国方向延伸到吐鲁番的莫卧儿斯坦的察合台蒙古国进行的战争,才明显地促使中国人办图保留他们在中突厥斯坦(今新疆)的一定的影响。在成化统治时期,中国对中突厥斯坦的兴趣转到对其首都位于现在的同名城市的古维吾尔国哈密的控制方面;哈密城在甘肃西部最后一个中国驻守地西北约500英里之处。[21] 哈密连续地被一批信伊斯兰教的维吾尔王所统治,中国人封他们以“王”的爵号,而赐给一枚金质的官印;它定期地向中国纳贡并与中国进行贸易。维吾尔王与社会的上层很可能使用蒙古文(它以他们的维吾尔文书写,与维吾尔文属同一语系),作为重要的第二种政治语言。进行统治的哈密王处于莫卧儿斯坦蒙古王的影响之下,最后被后者所杀害,后者自称吐鲁番苏丹,他的领土紧邻哈密的西面。这位蒙古王在其西北的伊犁河谷还与仍为“异教徒”的瓦刺蒙古人交战。这样在15世纪70年代初期,接着又在1489年直到15世纪90年代连续地发生动乱,在动乱中,中国试图进行军事干涉。 在以上两起动乱中,可以预料得到朝廷的争论转到了中国是应求助于武力,还是用文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断绝一切贸易往来。1473年,首先试用武力。一名中国将军及作战幕僚,连同一支小分队被派到哈密和西甘肃的中国边境之间的两个最大的蒙古军事行政区。中国人已给它们起名为赤斤卫和罕东卫,它们的卫指挥实际上是其部落王子,拥有中国朝廷发给的委任状。这两名靠近中国边境和受中国影响的蒙古领袖愿意帮助中国保持穿过他们领土的商路一直畅通到哈密及更远的地方。他们把据说兵力达3万人的部队置于中国人的麾下,一起向哈密进军。这支中国人领导的蒙古军队快要攻取哈密城和实现中国人恢复维吾尔王系的目的时,他们得知来自吐鲁番的强大的蒙古部队正在计划的行动不是在哈密正面进攻,而是直趋此时无兵力守卫的赤斤和罕东基地。蒙古的指挥放弃了他们对中国将领的诺言,赶回故土保卫自己的国家。人数不多的中国军队这时失去了主力军,被迫不光彩地撤退;哈密被敌对的吐鲁番蒙古人所占,直到15世纪90年代初期。 当时突厥斯坦不断的夺权斗争似乎又给中国人提供了干涉的机会,从1489年起是外交干涉,1495年又进行军事干涉。一支又由大部分愿意合作的蒙古人组成的中国部队从甘肃向西北进军。这一次吐鲁番人后撤,同时带走了维吾尔王和他的金质官印。哈密被中国人占领,但为期短暂,又毫无意义;在年末前,吐鲁番军队重新进城。这时中国人求助于另一种更有威力的武器。这一切发生在非常能干的马文升任兵部尚书的孝宗统治期的中叶。国策由有经验和有创见的大臣来执行。中国人禁止通过丝绸北路的一切贸易。到1497年,禁止贸易给正常地参加这一重要贸易的亚洲内陆诸政治实体造成的困难,促使吐鲁番人作出妥协。他们释放了维吾尔王,归还他的官印,1499年中国人护送他回哈密重登王位。不幸的是,这个王颟预无能,本国的人民痛恨他,因此政治局势依然很不稳定。 中国和吐鲁番争夺控制哈密的斗争在16世纪的头几十年中呈拉锯战形势,但以后中国的地位逐渐削弱。[22]马文升在他仕宦生涯早期曾多年在西北边境任职,也许是出于这种经验,他对蒙古政治的洞察力,多于其他中国政治家通常所具备的。他在15世纪90年代预言,蒙古人最终会在突厥斯坦占上风。他说,那里不同民族的居民早就适应了蒙古的霸权,而不会加以抵制,特别是在成吉思汗的一名真正的后裔出现时更是如此。总之,在这种环境中,蒙古的皇权象征比与之竞争的中国的皇权象征更有力量。 哈密的例子是很说明问题的。前往哈密的中国使者和军队在离开长城西端中国行政领土中最后一个前哨嘉峪关时,一直被描述为出塞,这说明中国和亚洲内陆的分界线并不是现代地图显示的那一条。越过长城,就是离开了中国。但是这条界线以外的中国影响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与中国的关系对哈密的王公和哈密与甘肃边境之间的蒙古首领们是重要的;这一事实就成了迤西诸国关系中的一种力量。中国可以结盟,有时成功地让内亚诸国为中国而战和把亲中国的首领扶上台。另外在少数情况下,中国会使用一种更加强有力的武器,即贸易,去努力压制遥远的首领们,这种手法与它通常利用贸易去诱使四面八方的国家忍受中国纳贡制度的约束完全一样。 使现代的读者难以理解的是,中国没有一贯地和合理地利用它相当强的经济实力去支持它的外交目标。司律思和其他学者争辩说,如果它这样做了,它完全可能清除造成北方边境的冲突和紧张局势的主要根源。这个时期的中国不能更充分地做到这点,可以用以下的事实来解释:明代的贸易是作为纳贡制度的一个方面,而不是作为国家对它有兴趣的一种独立的活动来管理的(这个解释适用于整个明代,但不适用于它以前的朝代)。因此,贸易不受财政思想和经济管理的制约;它的形式是作为普天之下的君主与四海的礼仪关系的一个方面而由礼部制定的。 容许与纳贡相结合的贸易——也就是说一切陆上的对外贸易在法律上应由国家进行和经营——是作为皇室的一种特权进行的。(一切法定的贸易绝不是只在陆地边境上存在。在沿海边境,政策同样有限制性,而且在1567年海禁解禁以前都知道是行不通的)礼仪性的礼物交换以外的各种贸易和交换,至少在名义上是为了取得供皇室使用和享受的物品而进行的(军马和兵器则是例外,它们的采购由兵部负责)。这样,一切对外贸易都掌握在宦官手中,以皇帝私人利害关系的名义来经营,一般不受制于朝廷所制定的政策。蒙古人认为明朝是一个被腐化和贪权的宦官所控制的国家,他们就伴随纳贡活动的很不合心意的贸易而不断地与中国争吵、摩擦和交战,由此积累的经验很容易说明,他们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错误的看法。 总之,中国试图通过外交去保持它在整个亚洲内陆的利益。可是,如同司律思注意到的那样,中国在成化统治时期似乎已经停止向所有不同的蒙古国家派出使团,以后也没有再派出。因此中国的外交变得依靠来到北京的使团和使者的单方面的活动。在蒙古人眼中,这样做主要是要求赏赐和从贸易中取利的机会。中国用来支持其外交活动的制裁有两种:一是军事惩罚,主要依靠蒙古人去与其他蒙古人交战;一是利用贸易。但是中国人不能充分地利用后者,把它当作一种资源或者一种武器,因为不合常情的和不像商业经营的管理操在为自己和为内廷服务的宦官手中。明朝与亚洲内陆抗衡的地位,既不像许多优越条件使它应有的那样强大,也不是高度合理的,也不能在不断变化的条件下灵活地调整,以便为中国的持久利益服务。 北方的边境战争 在整个明代中叶,蒙古人是中国的民族敌人。在北方边境与蒙古人的战争是最持久、费用最大和最危险的战争。北方边境战争的一个重要的发展可以定在成化统治时期,这就是新建长城和改组利用长城的防御体系。 从15世纪后期的中国史料中可以认定的蒙古集团从东到西依次如下:所谓的兀良哈三卫;山西北部的土默特部;鄂尔多斯和陕西北部的鄂尔多斯部;在旧蒙古故土(今外蒙古)并向南延伸到从今之热河往西直至陕西和甘肃的中国北方防区的、明代中国人称为鞑靼王国的虽然并非一贯团结却是庞大的蒙古部落集团;西北长城内外的不同的蒙古领地,其中上述的赤斤和罕东两卫是其代表。 兀良哈是一个笼统使用的蒙古部落名称。在兀良哈三卫治理下的人民并不都是这个部落出身的蒙古人,甚至也许不全是蒙古人。三卫在洪武时期已经设立,为的是给那些试图逃避当时整个蒙古普遍存在的内部纷争和接受强大的新的明王朝的庇护以保持其自治的蒙古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安全和稳定。它们的基地是在两满洲沿西辽河(西拉木伦河)的大兴安岭的东麓,正好是10世纪建立辽帝国的契丹族的故土。 契丹人又发生了什么变化呢?他们多半已被吸收到蒙古民族之中。他们的肥沃的牧地已被赠给有世袭卫指挥头衔的朵颜、泰宁和福余的王公们。在中国的史料中,这三个卫被视为中国在东北的防御联盟中的中流砥柱。中国人授予三卫以有纳贡国特权的保护领地的地位,以期促使它们脱离其西面的所有蒙古人和充当防备其东面跃跃欲试的女真人的屏障。但是也先在15世纪40年代已经成功地压制住它们,使它们在15世纪40年代至少是半心半意地与他的统一蒙古的运动合作,而中国人一直担心新的大蒙古运动将破坏它们与中国的关系。但无论如何,在明代的大部分时期内,它们是蒙古人社会中最稳定的部分,中国的对蒙政策在那里执行得比任何其他地方都好。 在行政上,整个东北,从大兴安岭西麓往东穿过满洲直至海滨,从辽东往北直至在北极地方的一条模糊的界线,被称为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根据《明史》,奴儿干与三卫一起,共包括难以置信的384个卫,其中大部分是授予小的女真部落首领的空头衔。[23]当时的战略思想是,必须使三卫的蒙古人继续成为该区域稳定的核心。但是在奴儿干以西,变动的形势使蒙古社会的其余部分在15世纪较晚的时期处于流动的状态。在它的中心部分,即中国人所称的鞑靼王国,它的所谓的小王子们(他们作为成吉思汗的直系后裔有权要求领导全部蒙古人,而中国人对他们的了解则很少)的命运正在好转。 这个时期出现了杰出的巴图蒙克(约1464—约1532年),他蔑视明朝皇帝,自称大元可汗。他的11个儿子将成为以后几个世纪重要的蒙古领袖的前辈,而他正在促使统一的蒙古的力量重新强大。在他的孙子俺答的统治下,这个运动将在16世纪中叶达到高潮。从1483年起,当巴图蒙克成为中国史料中记载的小王子时,蒙古人正向南进逼长城的防线,并且肆意袭击。巴图蒙克诸子成了土默特部和鄂尔多斯部的可汗,即王公。一个全部东蒙古人的强大联盟正在形成。 以这种形势作为背景,我们也许比当时的中国政治家和将军更容易了解中国人为何能在15世纪70年代整个十年中连续地在与蒙古大军作战时赢得重大的胜利,可是在平定不断发生的边境袭击时却没有进展。一个有关的,有时是合理的担心是,越来越坚持不懈地南下向山西、陕西和甘肃进逼的蒙古集团的袭击将与定居在长城南面从而从内部威胁北方边境防御的蒙古人联合起来。这种担心在1468和1469年强化了朝廷对固原起义的反应,并且无疑地促使它采用了在以后十年中明显地表现出来的咄咄逼人的反蒙姿态。 固原是北方的九边之一。当时明朝把它当作陕西西部的一部分来治理,但是后来它被包括在甘肃省东南的突出地带内。它大致位于兰州和西安中间,按直线计,在九边中的另一个边,即黄河河畔的宁夏以南将近200英里之处。明代史料称固原的蒙古人为土鞑,这个名称用来称呼北方几个省的蒙古人,这些人在元王朝灭亡后已远在中国本土内部定居,并且保留了某些自治权。固原起事的蒙古领袖在中国的史料中音译作满四(有时作满俊)。他是世袭的部落领袖,又是把丹之孙或曾孙;把丹是一个杰出的蒙古领袖,在1378年已向明朝的开国皇帝投降,并获准与他的部落在当时汉人很少的一个区域——固原——定居。 明朝希望,这些蒙古人将接受和平的和定居的生活方式。但是,在拥有肥沃的牧地的情况下,他们通过牧马、练习箭术和狩猎,保留了他们的武艺;他们生活得很好,不必被迫去务农,所以他们在文化上依然保留蒙古的传统。现在还难以断定满四造反的原因。有种种迹象表明,鞑靼小王子的太师,即刚健的孛来,煽动了“土鞑”去响应其边境以北的蒙古同胞。还有一些证据证明,一些道德败坏的当地中国军官正在进行盗匪活动,并且用谴责本地蒙古人的办法以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不管是什么压力促使满四在1468年5月造反,他把大批追随者带进固原北部崎岖的山区中的一个严密加固的要塞。地方的官员轻率地进攻,在整个夏季笨拙地作战,最后惨败,损失重大。当战果上报朝廷时,一个以项忠(上面已经谈过他是在15世纪70年代初期战胜荆襄叛乱者的将领)为首的战地指挥部成立,它得到了当时任陕西巡抚的都御史马文升的协助。这支军队在1468年晚期开进固原,包围了满四的山区要塞,断其粮食,在1469年初期攻占了它。 在军事上,这次叛乱相对地说是一件小事,但它的政治影响却是深远的。危言耸听者不但认为蒙古民族可能联合起来,而且认为它可能与西面的西藏人联合起来,这种观点引起了朝廷的一些严肃认真的政治家的不安。叛乱还鼓励了一个机会主义的主战派,他们想寻找机会去率领新组合的京营卫戍军,以便追求晋升、战利品和进行掠夺。这一次,大学士彭时和商辂不得不就西北的危机而与谣言散布者进行斗争。他们争辩说,已在战场的项忠和部队完全有能力战胜固原的叛乱者。彭、商二人不惜危及自己的前程,打赌说项忠会取得胜利,以便阻止不必要地扩大军事反应。但是在以后十年的边境危机中,皇帝常常支持主战派。因此,固原事件可以看成是15世纪70年代在鄂尔多斯进行的几次战争的前奏。 鄂尔多斯,中文称河套,与陕西的西部、北部和东部接壤,长期以来已是中国和草原互相影响之地。自明代开始以来,陕西北半部这一块贫瘠多岩的丘陵及沙漠平原的杳无人烟的地区,与较肥沃的南半部之间的往来已被一系列军事战略要隘所切断。这些重兵防守的要隘旨在保护南部的中国居民不受从边远北部通过鄂尔多斯这块不毛之地进入的掳掠者(即蒙古人)的袭扰。这一系列把该省一分为二的防守要地成为北方边境的九边之一,根据陕西东北边缘的要隘而得名,称为榆林;或者根据那里的两个最重要的府称为延(安)绥(德)。山西和大同两边镇位于其东,宁夏和固原两边镇位于其西。 蒙古人在自己的内部压力下,在这几十年中正在逐步南移而进入长城边境区。小王子麻儿可儿吉斯及其太师孛来在1468年从满洲的辽东袭击榆林,次年再次袭击,这时大同的总兵官王越在1469年末被派去迎击。王越虽然科举出身,却是军人集团中最能干的人;尽管与宦官和声名狼藉的朝臣有联系,他却是一个杰出的战地指挥官和军事行政长官。他在1470年初期宣布一次胜利,这是他和其他将领在这一年夏季声称的一系列胜利中的第一次。虽然这些胜利总的说没有宣告有大批敌人被杀,但它们是对大规模和顽强的蒙古人进攻的决定性的打击。据说它们大大地提高了居住在边境区内的人民的士气。 但是,由于敌人想长期居住在以往杳无人烟的鄂尔多斯的意图日益明显,朝廷充满着危机感。主战派的反对者和对战地指挥将领不满的兵部尚书白圭,派余子俊(1429—1489年)作为副都御史和总兵官前往那里。余子俊是一名能干的行政官员,因监督大工程而政绩卓著。在以后十年中鄂尔多斯稳定之得以实现,主要归功于两名比较年轻的文官,他们虽然在朝廷代表对立的两派,却出色地完成了互补不足的任务。王越(1426—1499年)是明朝仅有的四名因军功而被封为伯爵的文官之一。余子俊在21岁时就早年得志而中了进士,在41岁被指定在鄂尔多斯任职时,已因在福建监督一项大水利工程而赢得了名声。王越征战虽然残酷无情,却打得很出色;余子俊计划和执行把鄂尔多斯与南面隔开的600英里城墙的建造工作。当时他任该省巡抚,直至1477年,在此期间巩固了以城墙为基础的一个新防御体系。 1475年前在那里指挥军事行动的王越在1471年和1473年又宣布了几次大胜利,但是蒙古人又回来发动新的进攻。1472年,余子俊又呈上一份奏疏(以前的一份已在1471年被驳回),为他的城防体系概括地陈述了一个全面的计划。朝廷最初因费用而犹豫不决,但最后在1474年初期批准。据说一支有4万名士兵的劳动大军在几个月内建造了1770里(约600英里)的平均高度为30英尺的城墙,另外还有数百个大小不一的支援性要塞、烽火台和栅栏。城墙建于最后一条丘陵之顶,然后群山随着它们伸入其北面的沙漠而逐渐平坦。城墙改变了防御战的性质,从此导致更广泛的筑城建设。其最后结果是今天我们所知道的长城,它大部分建于16世纪。 在1482年严厉地考验城防体系的一次大规模进攻以后,鄂尔多斯的防御被认为已经稳定。一个后世的历史学家写道: 方余子俊之筑边墙也,或疑沙土易倾,寇至未可恃;至是寇入犯,被扼于墙堑,不得出,遂大衄。于是边人益思子俊功云。[24] 余子俊在榆林边镇建造的城墙远远没有解决成化和弘治时期的整个北方边境的防御问题。蒙古人不断地考验城防体系,并且在防区的其他八个边镇向南进逼。1475年以后,任何一方都没有赢得大规模的胜利,但是袭击和讨伐战在这个时期连续不断。如果说北方边境战争没有真正地威胁中国的存在,它们仍占用了越来越多的防御预算的资金,并成为皇帝、政治家、将军和北方边塞内外长期受苦难的人民的一个始终存在的问题。 * * * [1]引自谈迁编《国榷》[498](约1653年;1958年,北京再版),40,第2544页。 [2]富路特、房兆楹合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76页。 [3]这个时间及某些细节系根据屠勋的讣告,见焦竦《国朝献征录》[76](约1594—1616年);《中国史学丛书》,6(台北,1965年),44,第71页。关于萧敬,见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北京,1976年再版),304,第7784页。 [4]《明史》[41],300,第7676页。 [5]夏燮编:《明通鉴》(约1876年;北京,1959年再版),40,第1530页。 [6]《明史》[41],286,第7346—7347页。 [7]《明史》[41],181,第4813页。 [8]《明史》[41],176,第4676页。 [9]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所记明初宦官制度》[241],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77—98页。 [10]见彭时《彭文宪公笔记》[423](15世纪后期;重印,《纪录汇编》,126号,1617年;重印,《丛书集成》,2796号,上海,1936年),第14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99页把它说成是“摄政委员会”,这夸大了它的法律地位。 [11]《明实录》[380]的条目中没有明确说明。见《明实录·宪宗实录》(1491年;台北再版,1961—1966年),214,或申时行编《大明会典》[265](1587年;上海重印,1964年),177、211和214;本文解释根据《明史》[41],94,第2307页,和《明通鉴》[210],34,第1307页。 [12]顾炎武:《宦官》和《禁自宫》,载黄汝成编《日知录集释》[292](1872年;《国学基本丛书》,17—18转载,上海,1935年),9。 [13]两份奏议部分地引用于《明史》[41],180,第4767—4768页,王徽传;及《明通鉴》[210],29,第1160、1163页。正文中的英译文系根据前者。 [14]这一段所列的人及本章所列的其他大部分人在《明人传记辞典》[191]中都有传记。 [15]《明实录·孝宗实录》[380](1509年;1964年台北再版),114,第7页;《明通鉴》[210],38,第1450页。 [16]《明实录·孝宗实录》[380],193和201页。 [17]实际日期是1480年1月29日;关于以下所引的奏疏的部分内容,见《明实录·宪宗实录》[38],198,第2页。 [18]例如谷应泰《明史记事本末》[293](1658年;重印于《国学基本丛书简编》,上海,1936年;台北影印,1956年),第38页。 [19]司律思:《(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布鲁塞尔,1967年),第526页。小王子是成吉思汗的一代代的继承人,他们声称有权统治蒙古民族。 [20]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编制:《元明时期》[114](《中国历史地图集》[114],第7卷,上海,1975年),第38—39页。这部地图集一般地来说反映了历史学和地图学的杰出成就。更早的舆地图,像艾伯特·赫尔曼的《中国的历史和商业地图》(坎布里奇,1935年;诺顿金斯堡编,芝加哥,1966年),即使没有那样夸大,也同样未能把真实的和名义的边界区别开来。 [21]《明史》[41],329,第8511页记载,哈密离嘉峪关1600里,嘉峪关标志着长城防御体系的西端。 [22]见莫里斯·罗塞比所写的阿黑马、哈只阿里和满速儿的传记,分别载于《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479—481、1037—1038页,及《辞典》所引的书目。 [23]《明史》[41],90,第2222页以下。 [24]《明通鉴》[210],34,第1316页。 第七章 正德时期,1506—1521年 正德初叶 1505年9月19日,在弘治皇帝死后11天,他的13岁儿子朱厚照登上皇位,成为明代的第10个皇帝。在三代之中,在位皇后嫡出的儿子(实际上是唯一的儿子)第一次继承了皇位。虽然谣传这个孩子是皇后的一个近侍宫女所生,但这从未得到证实,很可能是不确实的。他的父亲非常疼爱他,1492年立他为太子。据说他是一个优秀学生,专心,勤奋,对他的师傅们彬彬有礼。他在他的父亲面前表现很好,小心谨慎地亲自履行给他规定的职责。他喜爱的娱乐是骑马和射箭。[1] 年轻的皇帝一继位就得处理他父亲遗留下来的三个难题。第一,没有足够的收入;第二,西北诸卫不能击退蒙古人;第三,太监和文官们在应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上常持不同意见。靠太监即位的皇帝偏袒太监。他的大学士们很难向他说明他们对于太监掌权的忧虑。 皇帝从他父亲那里接受了三个大学士,他们当中最年轻的56岁。他并不特别喜欢他们或他们为他设想的职责。他从执政之初就不听他们的劝告。1505年晚期他开始派太监担任军事和财政监督人,尽管这种职位在大学士们以他名义颁布的即位诏书中已经予以废除。 在他的妻子于1506年8月立为皇后以后不久,他就不再和她住在一起。他反而宁愿和他的太监伙伴们四处走动,他们起初以骑马、射箭、角牴和音乐使他总是高高兴兴。1506年夏季期间,他还开始化装离开皇城,在北京的街道上闲逛。他借口他的母亲或祖母正在探望他而照例取消他每天的学习时间。他常常醉酒。 很快就弄清楚,他不想亲自处理国家事务,他宁愿把这些事务托付给太监,而不是托付给文官。1506年10月,他陷入和他的大学士们的一场争论,因为他已经同意让一个太监用盐引采购纺织品。盐引准许持有人从一个指定的帝国盐专利机构中认领盐斤。拥有的盐斤超过引上规定的数额是严重的罪行。[2]大学士李东阳(1447—1516年)尽力说明这个问题。他说,太监无疑将为他自己的利益而取得额外的盐斤去出卖。如果他在飘扬着绣有“皇盐”大字黄旗的御船中在运河上扬帆行驶,没有一个官吏或商人将敢于和他冲突。皇帝没有被说服,他反而反驳说:“国家事岂专是内官坏了?文官十人中仅有三四好人耳,坏事者十常六七,先生辈亦自知之。”[3]尽管在这一事例中,他终于同意给这个太监一些采购的银锭,他却从没有改变对文官们的看法。 在他统治的初期,横阻在他面前的最紧迫的事情是收入不足。1506年5月他命令户部调查国库的情况。户部尚书报告说,岁入银两定额定为每年150万两,而支出银两定额定为100万两左右。当这两种定额都实际达到时,保存银锭的太仓藏有的结余应在200万两到400万两之间。但是,由于拖欠和免征,预期的税收很少能收足。而到16世纪初年年度支出银两已达每年500万两。 当皇帝拒绝用他的任何个人收入偿付任何支出时,情况变得更糟了。明代皇帝的惯例是用他们自己的款项支付赠品和奖品。1506年7月,户部尚书韩文(1441—1526年)抱怨说,皇帝的父亲为了他即位时的赏赐,只从户部库中动用了30万两银子,而这位年轻皇帝只这一项用途就已花费了140多万两,全部是从户部库中支付的。 朝廷官员们除了提出节约的办法外,没有提出增加收入的其他建议。相反,太监们提出了许多常例之外的增加资财的方案。皇帝由于需要更多的钱财,乐意实施它们,而不顾他的大学士们和尚书们的反对。这些方案大多数涉及新的租税、通常的运输税、牲畜饲养和荒地税,以及皇庄土地的附加税。他照例批准这类方案,但仍然感到缺少资金。 刘瑾控制下的朝廷 1506年早期,太监刘瑾(约1452—1510年)开始提出许多增加收入的办法,而皇帝给了他实施它们的自由。刘瑾认为,收入下降是文官们严重管理不善和贪污所造成的。他提出一项对负责财政事务的官员进行普遍审查的建议,对那些已被发现玩忽职守的官员处以罚金。 刘瑾和另外七个太监在皇帝即位后不久,便成了他个人的工作人员,他们在他还是太子的时候就侍奉他。刘瑾被委负责宫廷音乐,也就是说他对皇帝的娱乐全面负责。他擅长这个方面,筹办了舞蹈、角牴、珍稀动物的动物园,当然还有乐队。就是他首先向皇帝提出,皇帝说不定会乐意化了装去北京街头闲逛,而皇帝的确喜爱这种活动。所有这些娱乐使年轻的皇帝对国家事务不感兴趣,他渐渐把国事的安排托付给了刘瑾。 1506年6月,刘瑾受命负责皇室事务,并被授予检查监督京师守军的职权。大学士们对刘瑾的迅速提升感到忧虑,对这一任命提出异议,但被置之不理。清除刘瑾的第一个实际的计划是由大太监们提出的,他们因刘正在增长的权势和对皇帝的影响而感到直接的威胁。他们想把他驱逐到南京去。但是,大学士们坚持他应被处决,尽管很明显,皇帝更可能驱逐他,而不是处决他。终于对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大学士们和各部的高级官员将共同要求处决刘瑾,大太监们则将呈递这份请愿书并劝说皇帝照此办理。 1506年10月27日,户部尚书韩文呈递了一份请愿书,恳求皇帝处决他个人的工作人员中的全部八个太监。这不是商定的意见,商定的意见是只处决刘瑾一人,而不是皇帝所有的八个亲信。皇帝情愿考虑驱逐他们,但不是处决他们。大学士们仍不让步;他们要求处以死刑,尽管吏部尚书许进(1437—1510年)曾经警告,这一行动方针失之过急,不大可能成功。大太监们勉强同意敦促皇帝批准这一请求。所有朝廷的官员于是请求皇帝在10月28日早朝时执行这一判决。 但是,刘瑾在朝廷的一个代理人得到了这一密谋的消息并告诉了他。10月27日夜刘瑾带领其余七个太监到皇帝面前。他们又是下跪又是哭诉又是乞求。刘瑾于是告诉这个孩子,整个事件是一个限制他行动的预定阴谋,掌司礼监的大太监在这个阴谋中和大学士们合谋。皇帝信了他的话,大发脾气。他立即让刘瑾执掌司礼监。其余的七个太监取代了在各个重要宦官机构和军事职位上的刘瑾的敌人。曾经反对刘瑾的大太监们被免职、驱逐,后来在去南京的路上被暗杀。 1506年10月28日晨,当官员们正为朝见而集合时,显然有什么事情出了差错。京师的官员们因某种原因而受到特别召唤。一个大太监很快露面。他通知大学士们和朝廷官员们,皇帝将慢慢亲自决定八个太监的命运。事情就结束了。除了李东阳以外的所有大学士立即提出辞呈,而刘瑾接受了他们的辞职。把反对刘瑾的密谋告诉刘瑾的焦芳(1436—1517年)在四天以后成了大学士。 刘瑾随即打击反对过他的官员。1506年12月13日,韩文因渎职罪而被解除职务;刘瑾诬陷他和一件舞弊案有牵连。1507年2月,21个对辅政的大学士们的免职提出过异议的官员受到责打并被贬黜为民。照直声言反对刘瑾的官员们接着照例被责打,拷问,免职。1507年3月,他开始给那些不听从他的官员带上沉重的枷——只是由于轻微的触犯,例如未经允许而坐轿。在此以前枷只用于严重的罪行,而且按照惯例是从不用于官员的。但是刘瑾现在对于任何冒犯的行为却想用就用。 到了1507年夏,刘瑾已经能够控制京师和各省的行政管理工作。1507年3月,他发布命令,让镇守太监实际上在级别和职权方面和各省最高级的文官们相当,并且给予这些监督人员审查任何行政或司法事务的权力。所有重要公文这时都要首先送给他,在他认可后才能发各部和内阁。 刘瑾的主要工作和以前一样,仍然是为挥霍无度的皇帝增加收入。在1507年9月的时候,他从太仓金库提取了35万两巨额银子为灯节买灯。还拿其他的款项去支付北京以南的一座皇家庭园的房屋修缮工程。与此同时,皇帝开始在紫禁城的外面修建一座私邸。[4]这座私邸和附近其他宫殿及庙宇的修建继续了多年。所有这些都得开销,刘瑾当然知道,必不可少的钱无论如何是增加了。 1508年1月,向福建和四川的银矿摊派每年2万两银子的定额,尽管地方官员们曾经上报矿脉已经耗尽。这实际上是对两省的附加税。刘瑾的一些代理人还插手食盐专卖,超过规定的限额进行销售以筹集款项。一个官员在1508年4月逮捕了他们,这个官员就被关押起来。6月,刘瑾批准向任何一个人出售军职,只要这个人向西北某些戍军交付规定数额的粮食。 1508年夏,刘瑾开始对在任何方面触犯过他的官员们科以大量罚款。并不富有的韩文被命令向大同戍军交付1000石粮食,这使他家陷于贫困。为了供应这些戍军的粮食,对其他官员也科以类似的罚款,朝廷官员们这时都被刘瑾吓住了。连那些普遍被认为很有节操的人也开始贿赂他,以便避免这种罚款。 尽管刘瑾在1507和1510年之间把持了朝廷,但他并不是没有遭到反对或遭到挑战。皇帝当太子时也侍奉过他的太监张永(1465—1529年),和刘瑾关系不好。他们两人至少有一次当着皇帝的面打了起来。张在军事事务方面的技能使他保持了皇帝对他的宠爱,刘瑾不能免去他的军事指挥权。当刘瑾开始指望张和另外六个太监服从时,他们开始憎恨他。 1508年7月23日早朝时,一份由反对刘瑾的一些太监起草的匿名书被投放在御道上。匿名书详细地列出了刘瑾的罪行。它被一个御史拾起并被呈送给皇帝。刘瑾知道它的内容后,命令所有的朝廷官员跪在紫禁城主要庭院的朝觐大殿前面。刘以为这事是某个官员干的,在他查明他是谁之前,所有官员都要受苦。过了几个小时以后,他让官阶最高的尚书们退出。他上午晚些时候才露面。翰林官们立即为他们所受的虐待而提出抗议,指明他们向来没有受过太监们如此的虐待。刘瑾让他们退出。后来一个御史抱怨这种处理的办法违背了王朝既定的律令。刘瑾反驳说,正是他和他这种人把帝国的事情办糟了,他对王朝创建者的法令实际上一无所知。留下的官员们被命令站到他们朝见时占有的位置上,以便刘能查出谁靠近文件被发现的地点。 这时一个大珰提出反对的理由说,四品以下的官员在朝见时并不是按次序站立。谁会傻到返回那个地点去?刘命令他们重新跪下。为了找到草稿,派了卫士去搜查他们的宅第。同一个大珰又反对。他问道,这样一个官员是否会傻到在家里留下一份草稿。 这时已快到中午。这天天热,无云也无风。几个官员已经在他们的位置上倒下并被拖走。另外一个司礼监的太监把冰过的瓜送出来给官员们。刘瑾马上伪造了一道敕令迫使两个大珰离开。下午过半,所有官员都被捕,并被带到锦衣卫监狱。第二天,当他发现匿名书是一个太监所拟,他才下令释放官员。 这种恐怖统治仍在继续。1508年9月,刘瑾在宫中设立了一个新的保安机构以审查太监们,接着几十个太监被驱逐到南京。在这几个月里他继续下令清查粮仓和金库的账目。如果发现即使是最少量的损耗,或者即使是一丁点数量短缺,曾经负责它们的高级官员们也要被罚款。刘瑾认为,惩处平民和主管的低级官员既不适当也不实际。首先他们没有钱财缴纳罚款;其次,负责的官员们应当受到责问。1509年,西部边境一些管区的好几百名官员因不能达到分派给他们的定额而被罚300石至500石粮。 1509年夏,刘瑾开始审查东南的盐政。又有几十个官员被罚款,并被命令把他们的罚款解往北京皇帝的私库。1509年8月,他提高了西部边境一些管区注册为军田的土地的税额,以便补足当时的收入。1508年他已废除了每年从皇帝私人所得中拿出补助金来补足这些戍军的收入的惯例。这种收入的减少必须补上,但新的税额引起很大不满。 1509年,为了供应陕西、湖广、辽东和宁夏的戍军,刘瑾的代理人被派往这些地区去筹集更多的地方收入。他的代理人首先提高税额,然后利用其他不合常规的勒索方法以获取所需的收入,但不是没有引起当地军户的反抗。骚乱爆发了。1509年8月,辽东的两支戍军不服而造反,这次反抗只是在发给不满的部队2500两白银后才平息下来。帝国对偏远西部和帝国北方周边的控制是无力的。任何干扰现状的尝试都将导致不稳,而不稳常常导致暴乱。安化王朱寘鐇(死于1510年)正是利用这种对刘瑾控制下的帝国施政的普遍不满作为他1510年5月叛乱的一种托词。 安化王的叛乱 1492年朱寘鐇承袭了陕西中部安化(今庆阳县)的封地。很长时间以来他认为自己是皇位的一个适当的候补人,并且聚集了一个杂凑起来的具有这种看法的心腹人的集团:几个军队的指挥官、一个学者、一个萨满教女巫和一小批士兵。1510年以前他的愿望没有引出什么事,而在这一年,刘瑾派到陕西的朝廷官员开始对军田实施新的税率,并下令逮捕和责打欠税的人。欠税人当然也是隶属于戍军的士兵。他们愤怒,容易被煽动。情况适宜于骚动,安化王于是决定起事。 1510年5月12日夜,这个地区的所有高级官员都被邀请到安化王府赴宴。宴会当中,叛乱的士兵被领了进来,他们把几个军官、官员和镇守太监杀死在他们的座位上。另外一些士兵被派去杀害那些拒绝赴宴的官员。他们的衙署随后被洗劫和焚烧。 这时,安化王发布了一篇檄文。他宣称,他集结了一支军队,要为朝廷清除太监刘瑾,然后他列举了刘瑾的罪行。这篇檄文被送给许多地区的指挥官,安化王希望从他们那里得到支援。这些地区的指挥官害怕刘瑾的权势,拒绝响应。他们当中的一个人向朝廷呈交了安化王的檄文。尽管刘瑾隐瞒了这篇檄文,但他不能掩盖这次事变。 一支军队被召集起来去惩罚安化王。杨一清(1507年4月刘瑾曾迫使他去职)受命为最高统帅,太监张永被任命为监军。但是在他们到达陕西以前,暴动已被镇压下去。安化王于1510年5月30日被捕获。一个曾经假装归顺他的事业的骑兵指挥官用计捉住了叛乱的首领们,然后抓获了安化王本人。这次流产的暴乱仅仅持续了19天,张永只不过押送安化王回北京处决而已。 张永和杨一清在征途中议论过刘瑾。张并不感到受刘瑾的威胁。皇帝为张永这次出征送行,并赏赐他很多表示尊重的物品。他说他什么也不怕。但是,杨说服了张,刘瑾很快就要叛乱,张本人处于致命的危险当中。他劝他把这次暴乱归咎于刘瑾,并且请求处决他。张并不情愿。如果计划没有成功那将如何?杨让他放心,并补充说,一旦处决刘瑾的请求得到批准,他定将立即执行判决。杨还指出,张因刘瑾处死必定大有所获。张同意了这个计划,并立即动身返回北京。 表面看来,刘瑾想暗杀皇帝,并立他自己的从孙为帝。据传的暴乱将在1510年9月10日发生。刘瑾的兄长刚死,他的葬礼择定在那一天。表面看来,刘打算在所有官员去吊丧时进行攻击。张永已经请求在同一天朝见时将安化王献给皇帝,当刘瑾将献俘的日子推后时,张怀疑暴乱已迫在眉睫。他不理刘的指示,突然赶进北京。 1510年9月13日,张永在早朝时献上安化王和其他俘虏。那天晚上他和另外七个太监被邀与皇帝一道参加宴会。在刘瑾退出以后,张把危及皇帝生命的阴谋告诉了皇帝,并且告诉他必须马上把刘瑾抓起来。已经沉醉的皇帝最初并不相信他的亲信已经背叛了他。但是张和另外的几个太监力劝他采取行动,他终于勉强同意了。四个卫士奉派把刘瑾拘留在宫内他的寓所里,他的财产被抄没。 第二天皇帝把张对刘瑾的告发告诉大学士们,命令他们起草一道敕令。刘瑾将被驱逐到南京,他派出的监督人将被召回,他的新税额被废除,他的其他行政方面的改革作废。皇帝决定要在他检视了刘的财产,亲眼看过密藏的金银财宝、甲胄武器和通往宫内的通道,以及藏在刘瑾扇子里的匕首——据说是图谋他的匕首——之后才处决刘。 刘瑾于9月16日被捕。皇帝命令在紫禁城主要城门——午门前面公开审问他。当刘到场时,朝廷官员们都保持沉默。刘质问他们当中有谁没受过他的某种恩惠,谁胆敢审问他。他们都向后退缩。最后,一个皇帝的亲属开始严厉地责问他。为什么他有那么多盔甲?如果是为了保护皇帝,为什么要把它们藏在他的住所里?皇帝确信他有罪,诉讼便结束了。 他受磔刑而死,从9月27日开始,持续了三天。在帝国各地榜示了这一诉讼结果以及他的一系列罪行的说明。在他死后一个月内,他的改革都被废除。10月,他的党羽大部分不是被处死就是被撤职。他的被没收的财产解交给了皇帝的私库,暂时减少了这个君主对收入的需求。 刘瑾是否真的想要暗杀皇帝仍不清楚。这场斗争的胜利者所编纂的记载以确定的措辞说,刘计划篡夺皇位,但除了午门前的简短质询外并没有正式审理,而刑部现存的文件只包括旁证。刘瑾没有承认他的罪行,尽管在谋叛案件中一般都要求这样的招供。而且执行他的死刑判决异常迅速,因此没有机会上诉或复审罪行。确定无疑的是,刘瑾之死结束了改革帝国行政管理的任何尝试。 实际上,刘瑾试图改革帝国的行政管理,以便文武官员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将从属于中官或和中官平等,并且在所有财政事务中都对中官负有责任。在中华帝国的历史上这是没有先例的安排,同时由于刘瑾的过激改革受到大多数文官成功的反对,因而也就不可能充分了解他的行政改革的详情。在他死后几天之内,所有他所施行的法令的痕迹都从记载中被抹掉。改革王朝制度和通过太监代理人扩大皇帝直接控制权力的唯一具有实质性的尝试完全失败了。 1510年后的帝国行政 刘瑾筹集款项的尝试失败了,但必须找到别的办法。皇帝仍然需要更多的钱财,他仍旧依靠太监为他筹款。既然文官们在任何行政改革中都不会合作,皇帝便完全采取征用的办法。于是太监被给予了索取他们所需供应和劳力的权力,而拒绝和他们合作的文官当局要受到粗暴的惩罚。 刘瑾死后,另一个在皇帝当太子时侍奉过他的太监魏彬受命执掌司礼监。皇帝个人的工作人员中的其他太监和亲信仍然负责监视机构和京师戍军,他们也都仍然在紫禁城外的他的宫中侍奉他。皇帝就是通过这些随从人员中的一人结识了一批新的好友——一批西北戍军军官,他们在对北京以南的盗匪活动进行镇压。 1509年晚期,北京以南地区爆发了多次骚乱。刘瑾试图提高摊派给军户的定额,这引起士兵离开他们的防地。这些逃兵很快和盗匪结合在一起,开始在农村任意抢劫。到了1510年,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已在文安(北京以南约80英里的一个城市)一个想要暴动的匪首的领导下组织起来。这个匪首在1510年晚期被捕获,但是他的部下逃走了,重新聚集,并发动叛乱。到1511年2月,他们已经聚集了一支几千名骑兵的部队,并正在攻打一些行政城市。3月,朝廷委派了一个指挥官去剿灭这些匪军,同时派了来自京师一些戍军的一支部队巡逻皇城附近地区。 这些部队被证明是不起作用的。军纪和防御松弛。帝国的各支军队宁愿避战,而负责这次军事行动的文官则想招降。1511年8月,几股匪军围攻文安。京师各戍军紧急待命,兵部尚书在这次战役期间要求把2500名骑兵从遥远的西部边境的一些防区调到内地。这为随后的多次调动开了先例。同时,负责这次军事行动的官员因渎职而被召回。盗匪投降了,但又再次反叛。这时,关心这次战役的皇帝需要帝国的军队去打仗。胜利并没有到来,而匪军于1511年10月烧了在往北京的运输途中的上千艘皇粮船。情况非常严重。 1511年11月朝廷任命了几个新指挥官,但是他们的部队没有取得多少成绩。1512年1月匪军攻打北京以南只有60英里的行政城市霸州。官员们担心这些匪军甚至可能试图在祭天时袭击皇帝本人,祭天必须在北京的城墙外面举行。京师地区的防御增强了。这次战役延续了整整一春,帝国军队没有取得一次决定性的胜利。1512年夏,河南的几支匪军分裂,有几股向南移动,渡过长江进入江西,另外几股向东进入山东,最大的部队向西南到了长江沿岸的武昌。 这支最大的匪军(只由大约800人组成)在长江上向东航行,没有受到认真的抵抗,沿途进行抢劫。8月28日,船队在靠近江口的行政大城市通州停泊,但当地部队阻止他们上岸。当天晚上,他们的大部分船只、给养和战利品在一次台风中都损失了。活过这一夜的那些人向东南逃到狼山,这是一个险要的高地,他们希望在这里自卫。1512年9月7日,帝国军队包围了他们,把他们逼上山头,终于在那里把他们屠杀了。这次战役就此结束。上报了胜利,帝国各支军队奉命返回北京。 向南逃入江西的由多股组成的几大支匪军,到下一个10年仍然是一个问题。盗匪活动仍在河南蔓延,尽管规模大大缩小了;在四川中部也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对北京和运河漕运设施的威胁排除了。帝国其他地区的盗匪活动现在可以依次对付了。 当得胜的帝国军队在1512年秋天回到北京时,来自隶属于宣府戍军一个军户的骑兵军官江彬(死于1521年),设法得到了一次觐见皇帝的机会。为了得到这一恩宠,他收买了皇帝当时的亲信锦衣卫的指挥官钱宁(死于1521年)。钱宁曾经讨好刘瑾,并通过这种关系得到了皇帝的青睐。他娴于箭术(能用两手开弓),很快由于他的军事技术而受到宠爱。他应邀住在皇帝的住所,常常和他一起喝醉酒。他终于受命主管诏狱,成为一个很有权势的人。他靠迎合皇帝保持这种恩宠。他给皇帝介绍合意的乐师,为皇帝的后宫搜罗穆斯林妇女,引见擅长黄教的秘教巫术的西藏僧侣。他总在寻找新的娱乐,他答应引见江彬,因为他知道皇帝想见江彬。 皇帝最早听说江彬是在1511年。江在淮河流域对盗匪的一次战斗中,中了三箭,其中一箭射在脸上,射穿了耳朵。他拔出箭继续战斗。皇帝听说这事以后很受感动。他在朝见时看见江彬脸上的伤疤,知道这事是真的。江是一个健壮的仪表堂堂的勇士。长于击技,爱讲战斗故事。皇帝喜欢听他讲,因而邀江住在他的私邸里。钱宁很快发觉自己在和江彬争夺皇帝的青睐。钱试图说他的坏话,但为时已晚。江已经代替他成了21岁的皇帝宠信的伙伴。 江彬这时想确保他的地位。他利用皇帝着迷于战争,建议把北方四支戍军的部队轮换到北京,由他统率。江争辩说,京师戍军没有战斗经验,而且在京师地区防御盗匪的活动中已经证明是没用的。边境军队受过战斗和艰苦生活的锻炼,是更好的战士,他们能够保卫京师。从另一方面说,京师戍军需要某些实际的战斗经验,而在边疆他们无疑能够获得这种经验。皇帝觉得这种主张是有说服力的,在1512年12月发布命令照此办理。 从边境调3000人的军队到北京的命令当即遭到反对。大学士李东阳提出10条反对的理由。但是,即使是他也不得不承认,他反对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京师戍军缺乏战斗经验,不能胜任边境的勤务。他们可能没有能力抵挡蒙古人。他进一步反对的理由是,边境军队可能难以管束,可能干扰皇城的秩序。他坚决反对这种意见,拒绝起草所需的敕令。皇帝的主意已定,他颁布了诏书。1513年2月,侍奉过皇帝母亲的最后一位大学士李东阳辞去职务以示抗议。 1513年2月,边境军队到达北京。江彬和许泰两人受命统领京师戍军和边境部队。宣府戍军的指挥官许泰是江彬的主要伙伴和顾问,江后来的许多奸计事实上都是许泰想出来的。边境军队组编成四营,由为江、许设立的两个新的官署掌管。邻近皇城西墙的一些地区的房屋被拆毁,以修建操练场地和兵营。戍军部队此后便驻扎在北京城内,在皇城内操练。1513年3月,靠近皇城的一个仓库区和一些马厩又被接管,以便为宣府部队提供房屋,皇帝开始把这支部队看作他个人的军队。 这时他把自己想象成和王朝第二个奠基者永乐皇帝(1403—1424年在位)一样的伟大的将军皇帝,他想当好这个角色。他的行为并不只是可笑的;他对蒙古人抱有一种不同的态度。他父亲在位的时候,大学士们曾经认为明军不再有能力和蒙古骑兵对抗。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后撤和隔离,只能和蒙古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尽可能不予理睬。这位皇帝却想表现他自己的军事威风,作为一种警告和实力的显示。他要让这个游牧民族懂得,大明皇帝是和巴图蒙克一样伟大的军事领袖,巴图蒙克这时已经赢得了大部分蒙古人的忠诚,并且占领了黄河河套干旱的草原鄂尔多斯。这至少是他持续地对军事事务感兴趣和几次巡幸西北这两者后面的动机之一。他的大多数高级官员都厌恶这种想法,不愿和他合作,但他发现江彬是一个自愿的合作者。 皇帝的军事冒险最初限于在皇城中进行打猎和战斗演习。他和江彬穿着同样的盔甲,一块儿骑马,在演习场上实际上是很难区别的。1514年9月,皇帝在一次这样的狩猎中被一只老虎严重伤害,他在休养时有一个多月不能上朝。有个官员劝他多保重身体,当即被贬到远离北京的一个次要职位上。皇帝无疑想继续打猎,尽管有危险。 他的军事游戏引出了另外一次事故,结果是紫禁城中一些主要寝宫被毁。皇帝从幼年起就喜欢花灯。他常常为了灯节(新年庆祝活动的组成部分)花费大量款项去采购新奇的、装饰精巧的品种,悬挂在宫殿的庭院中。宁王朱宸濠(1478—1521年)知道他爱好花灯,为1514年的庆祝活动送去大批精致新颖的花灯。宁王的侍从奉派安装花灯;这些花灯之所以新颖,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它们是被固定在房屋和走廊的圆柱上,而不是悬挂起来。给人的印象是很壮观的。主要寝宫前的庭院光明如同白昼。 在此之前皇帝已在宫殿庭院的边上搭起帐篷,有些帐篷被用来存放在紫禁城中进行战斗演习的火药。事故发生在1514年2月10日,也就是灯节的晚上。火药爆炸,烧着了居住区的所有宫殿和朝觐大殿。大火延续了整整一夜,几座寝宫完全焚毁。起火以后不久皇帝就撤到他的新居。路上,他回头看着照亮了整个天空的火光,只是开玩笑地说,这是“好一棚大烟火也”。[5] 这场火后大约八个月,他命令陕西的镇守太监购置按照他的详细说明而制造的162顶帐篷的帐篷宫殿。这些帐篷于1515年晚期送到北京。这些帐篷组成了一个宫殿区,有全套的大门、居住区、庭院、厨房、马厩和厕所,最初设置在紫禁城内,后来皇帝每次巡幸时也开始利用它们。尽管他这时宁愿住在帐篷里,几座宫殿仍然必须重建。1515年1月,工部上报,重建这几座宫殿将耗费100多万两银子。这将在五年中以一种普遍附加税的形式按一年20%的比率征收。当这个部请求皇帝从他私人的储备中借用这一总额的一半时,他拒绝了。1515年夏,从京师戍军和锦衣卫调了3万军队营建这项工程,工程最后于1521年完工,也就是在火灾七年之后。 皇帝这时完全不顾朝廷的礼仪,一切事情都是在他方便时去做。1515年1月,一个给事中抱怨,新年献祭太庙是在下午晚些时候举行的,祭天开始得很晚,以致皇帝的侍从半夜才回到北京。两种典礼都应该在黎明开始。2月,大学士杨一清抱怨皇帝很少视朝;如果视朝,是在下午晚些时候,而不是按惯例和礼仪在黎明开始。所有朝臣从清早直到下午很晚的时候守候在午门外;紫禁城的入口好像一个市场;官员们在黑暗中散开时,一片混乱。 1515年7月大学士梁储(1451—1527年)报告,他和其余的大学士们在街上听说皇帝常常潜出皇城,并在北京的什么地方过夜。他希望知道这是否真实。1516年1月,另一个给事中庆贺皇帝,因为皇帝按时到达祭天,但这个官员同时指出,朝见是在傍晚举行,而且常常是在御宴时举行。同时,朝见时没有纪律。官员们在新年朝见后散开时,一个将军竟然在混乱的人群中被践踏而死,当时外国使臣都在观看。 就皇帝来说,他想尽可能少和他的官员们发生关系,对有关他的行为的抱怨充耳不闻。几乎所有帝国的事务这时都交付给了太监们。太监们从不怀疑皇帝的命令,或批评皇帝的行为,不管它们有什么缺点,而缺点是很多的。他们唯命是听。 喇嘛们的事例是典型的。这些来自西藏的术士一僧侣由钱宁引见给皇帝,皇帝觉得他们很有魅力。1514年,一个御史批评他和喇嘛们交往,御史说,连其他的佛教徒也避免与他们来往。他建议派这些身着赭袍耳戴铜环的人去吓跑来自极西边境的妖精。皇帝并不觉得有趣,喇嘛们留下了。 1515年晚期,他决定派一个太监到西藏去请回这些喇嘛推荐的一个“活佛”。这个人实际上是噶玛派教派的一个领袖,他的保护人仁帮王于1498年占领了拉萨(西藏的主要宗教中心),同时他从幼年起就被当作奇迹的创造者而受到称赞。噶玛派僧侣和他们的同盟者这时正企图压制他们的主要对手,政治形势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活佛”不大可能离开西藏。 然而皇帝还是想见他。他指出前几朝曾经派太监去西藏,他说,这有先例。宫廷办事机构的太监刘永奉命负责这项任务,并被授予征发他在途中所需任何供应和勤务的权力。大学士梁储立即提出异议。向外地宗教领袖派遣使节,这是没有先例的。出使人员必经的四川多年遭受匪患,只在最近才安定下来。他担心不正当和不受控制的征发将引起当地的骚乱和可能的普遍暴动。他拒绝起草所需的命令。皇帝颁发了他自己的命令,太监刘永动身走了。 梁储是正确的。刘沿长江一路征用了几百艘船,并征发几千人拖曳他的船队通过上游峡谷的险滩。到他抵达四川省城成都的时候,他的随行人员单是食品每天就需要100石米和100两银子。他为这次出使购买礼物而在四川逗留了一年,最后动身时带了上千骑兵的护卫部队。这次出使以灾难收场。当“活佛”拒绝离开西藏时,明的护卫部队试图胁迫他。这个喇嘛的保护人对明营发动了出其不意的袭击,抢了所有礼物和贵重物品,并在这一过程中杀死和打伤了一半以上的护卫者。太监刘永为保命而逃走了。当他几年以后终于到达成都时,皇帝已经死了。 地图20 正德皇帝巡幸西北 1515年,这时二十三四岁的皇帝对在北京生活已经感到厌烦,同时被朝廷官员们连续不断的批评所激怒。1516年早期,他开始考虑离开北京,到西北大约90英里的宣府定居。这个主意最初由江彬提出,他想把皇帝和他的主要对手钱宁隔开。江彬告诉皇帝,那里有比北京多得多的乐师和标致女人。而且,他在那里能够看到真实的边境的小规模战斗,比起皇城中的模拟战要让人激动得多。1516年4月,负责京师地区的御史报告,他曾经听到有关皇帝在宣府的行宫的传闻。刚过一年,皇帝便第一次到那里巡幸。 皇帝的巡幸 皇帝从短途游览开始他的巡幸。1517年1月他通知朝廷,他想在祭天以后在北京以南的南海子皇家庭园里打猎。大学士们表示异议。这样的事以前从来没有过。要是他碰上什么麻烦的事该怎么办?2月3日,这次祭祀以后不久,他让朝廷官员们陪伴他到北京以南的皇家庭园,他们在那里一直等候到下午很晚的时候。然后他们被打发走,并被告知在北京的城门等候皇帝的銮驾。皇帝半夜前后到达,并接受朝见。第二天,他把猎获物分赐挑选出来的朝廷官员们。几天以后,他再次在这个皇家庭园里打猎。当不再有异议提出时,他开始计划一次远一些的巡幸。 1517年夏,他作了到宣府镇城(今宣化)的第一次尝试。1517年8月17日,他化装离开北京往北边大约20英里的昌平城。第二天,大学士们(他们已经听说他在北京的街上启程,这样的新闻在那里传播很快)在路上赶上他,请求他返回。他拒绝了。五天以后,他抵达北京以北约30英里的居庸关。负责居庸关的御史下令锁上南门,然后带走了钥匙。 御史拒绝开关。当皇帝下令负责居庸关的太监开关时,御史威胁要把太监当场斩首,如果他试图打开关门。御史然后进呈了一份报告,他在报告中说,一定有什么人伪造了一道诏令;只有接到用了皇后和皇太后印玺的命令,他才会打开关门。同时,他威胁要杀死皇帝的一个使者。皇帝不能到达关外,决定返回北京。 1517年9月8日,他再次微服离开北京,赶到居庸关。这次他成功了。他在四天内到达,在一个农民家里过夜,并在主管御史不在时,于9月13日赶快通过。他留下他的一个亲信,太监谷大用,执行不许朝廷官员们出关的明确的命令。9月16日,他到达宣府,住进他的新宫。他在行动中完全不自检束。为了自己在晚上消遣,他可能闯进有钱人家,抢夺妇女以充后宫。1517年10月,他开始自称军事指挥官和将军,把他的宣府住所叫作军事指挥部。他的命令和征用文书都用将军印章,他不愿用他的皇帝的印玺和尊号。 大学士们表示反对。他们怎么能够知道这样的命令实际上是皇帝颁发的?他们请求他用御玺。他不顾这些请求,反而命令户部从它的库中调拨100万两银子到他的宣府宫中。大学士梁储反对。他不知道应该从哪里得到这笔钱。户部现有银子只有20万两,而太仓金库只有15万两储备。户部尚书在多次反对以后,最后同意送去要求金额的半数。皇帝觉得他的官员们表现出来的这种态度是难以忍受的。怀疑他的命令的究竟是些什么人?1518年1月,他实际上把在北京的朝臣监禁了起来。主管城门的官员被告知:朝廷官员们不得离开这座城。 在这期间,1517年10月他看到了他来边地所要看的事情。10月15日,他在宣府西南大约40英里的一个小要塞里。几天以前,蒙古的一支大突击部队在巴图蒙克的率领下已经穿越边界。他最初听说这次入侵时,便把它看作施展他的军事才能的一个机会,并开始为一次大战作准备。每支戍军的兵力增强了,并为一次战役而任命了指挥官。 这次侵袭于10月16日开始。第二天有几次小接触,但蒙古人在每次遭受伤亡之后都撤退了。10月18日,在大同以南大约40英里的一个戍军驻防城市应州附近,一场大战开始了。10月19日,皇帝带着增援部队赶到。10月20日,他指挥了这次战斗,战斗持续了一整天。黄昏时刻,蒙古人撤退了。皇帝命令他的部队追击他们到边界,只是由于一场猛烈的尘暴而不可能进一步追击,才结束了这次战役。尽管在这次战斗中他几乎被俘,他却把它看作一次胜利。这实际上是16世纪明军唯一一次赶走蒙古一支大突击部队,而皇帝亲临战场无疑影响了这个结局。 1517年11月,他回到他的宣府宫。他派一个太监通知朝廷,由于边境局势不稳定,他将不能按时回北京举行祭天大典。大学士们反对,理由是以前从没有这样的事。他们试图去朝见他,但在居庸关被赶了回来。最后,由于他自己的原因,他决定返回。他在他离开刚过五个月之后,于1518年2月15日抵达北京。 朝廷官员们奉命在北京西北城门以外等候他。他们在暴风雪中等了一整天。他于黄昏将尽的时候到达,戎装跨马,带着一队骑兵护卫。在接受了他的官员们的致敬(他们在这种情况下被迫在泥中下跪)以后,他下马并向一顶帐篷走去,大学士们在那里给他献上酒和果品。他告诉他们,他真的亲手杀了一个蒙古人,然后离开,到他个人的宫里去。在朝廷官员们回到北京以前,已经过了午夜。 三天以后他主持了祭天大典,在这以后他到皇家庭园去打猎。他在京师住了不到20天,1518年3月又离开北京到他的宣府宫。他于3月22日返回,只是因为他的祖母王皇后在三天前去世,他想看看为她下葬所作的安排。5月他又离开去视察皇陵,然后继续往东视察密云(北京东北约40英里)和喜峰口的戍军,在喜峰口他召见了几个东蒙古人的首领。他返回京师参加王皇后的葬礼。她的灵柩于7月22日离京,他骑马跟随在后;他在墓地附近的一顶帐篷喝酒,度过了下葬前的夜晚。 1518年8月7日,他命令大学士们起草一份奇怪的诏书。他告诉他们,边境军纪松弛,将派某个将军朱寿所统率的一支作战部队视察边境,他们应该起草所需的诏书。这个将军不是别人,就是这位皇帝。他给自己取了一个新的名字。朱是这个皇帝的姓,寿字的意思是活得长,因此是,活得长的姓朱的人。在他这一朝的余下时间里,他继续假装,说这个将军是某一个人,而不是皇帝。作为皇帝,他也命令兵部授予这位将军一个崇高的爵位,因为他在抵御巴图蒙克的战役中立下了功勋。大学士们被激怒了,但是无法阻拦他。1518年10月,朱寿被正式授予公爵,每年的俸禄是5000石米。 9月,他返回他的宣府宫(他开始把这里叫做他的“家”),准备巡幸西北边境。9月晚期他动身前往大同防地,然后向西南前进,经过偏头关到紧靠蒙古疆域的榆林防地。他这时离北京差不多有400英里。大学士们不再知道,是否就是他批阅送到他的指挥部的朝廷文书,或者谁发布将军朱寿的命令。是皇帝还是他的副手江彬在发号施令? 从1518年11月至1519年1月,他留在榆林,拒绝返回北京过冬至,也就是拒绝为献祭上天而挑选牲畜。命令是从他的指挥部以军令的形式发布。他不肯利用内阁或宫廷办事机构。1519年1月13日,他离开榆林,到山西省首府太原去访问晋王。他这次访问有一个特殊的原因。1518年10月他在偏头关停留时,见到一个歌女,他很喜欢。她被带来和他一起喝酒和唱歌,他发觉自己被她迷住了。他弄清她是晋王府的一个乐工的眷属。当他回北京途中路过太原时,他召见她,并留下她和他在一起。她成了他心爱的伴侣,其后他和她一起消磨了他的大部分时间。江彬和皇帝的其他亲信对她十分敬重,把她叫做“刘娘娘”(通常专用于皇后的一种称呼),因为他们知道皇帝现在听她的话。 应当在1519年2月11日举行的祭天典礼,在皇帝返回北京的路上的时候,不得不展期一个多月。这次他带着骑兵护卫队骑马到祭坛,身着戎装举行仪式,接着到京师以南的南海子皇家庭园去打猎。他回来后不到20天就命令朝廷官员们开始为巡幸南直隶和山东作准备。他想去看看帝国的南都南京。大学士们不赞成;礼部尚书反对;进谏者们请求他放弃这个想法。他不顾这一切,仍然计划在4月18日离开。 4月13日,官员们开始呈递以各种理由反对他巡幸的奏章。这种情况延续了几天,到这时已有100多官员请求他放弃这个想法。但是他不想被迫停止。4月18日他让锦衣卫逮捕了为首的进谏者,又命令卷入的100多名官员在午门前从早到晚跪五天。两天以后,其余的官员仍然继续抗议。他们立即被捕,并被迫加入午门前的行列。4月23日,他下令公开杖责所有反对过他的官员。 然而抗议仍在继续。更多的官员被捕和受到杖责;到1519年6月,至少有12名官员因伤致死。有个官员当着他幼小儿子的面被打死。连皇帝也被打动了。无论由于什么原因,他决定推迟巡幸。 朝廷官员们这次反对巡幸,不是根据典章,而是因为他们担心,这次巡幸是把皇帝扣留在江西宁王府或在途中暗杀他的阴谋的一部分。官员们几年来竭力告发宁王的谋反活动,但是他们的告发不知何故从未打动皇帝,或者至少从未使他相信。然而他们的担忧是有根据的。1519年7月,宁王反叛了。 宁王的叛乱 宁王朱宸濠从正德统治时期的初年起就对皇位怀有野心,尽管最初他想靠奸诈而不是靠武力得到它。宁王是这个朝代创建者的第17子的远代子孙。第一代宁王,以优秀的野战指挥官而闻名,得到了大宁的封地,这是北京以北草原地带的一个军事上的重要前哨基地。但是在1399—1402年的内战中,他被这场冲突的胜利者永乐皇帝迁移到了北京,永乐皇帝怀疑这位亲王对他的事业的忠诚。他原来的封地赐给了三个蒙古王(兀良哈部族的首领们),他稍后又被重新安置在江西省。天顺统治时期(1457—1464年)在位的宁王牵连进一桩谋反案以后,被褫夺了维持一支卫队的权力,而且后来再也没有恢复。 朱宸濠不是一个军人。据传他有几分文学才能,也以文艺爱好者和追求享乐的人而闻名。但是,他奸诈而有野心。他逐步拟定了策略,直到最后,他依靠的是诡计和阴谋,而不是军事力量。然而他很需要某种军事支持,所以他首先努力设法恢复他的王府卫队。1507年夏,他派了他府里的一个太监带着给刘瑾的巨额私礼到北京。太监转送了礼物,转达了宁王的要求。宁王希望有卫队,并有维持给他恢复了的卫队的收入。刘瑾同意了。尽管兵部反对,宁王的卫队还是恢复了。1510年9月刘瑾伏诛的前一日,卫队又被取消。 宁王不怕受挫折。1514年他再次努力。这次他是通过陆完(1458—1526年),陆完在1513年12月当了兵部尚书。宁王第一次见到陆完是在几年以前,当时陆是江西的提刑按察使,已经成为他的庇护人和支持者。现在他需要支持。他向陆完提出同样的要求。陆完答应去办,但这事说起来比做起来容易。大学士费宏(1468—1535年)拒绝起草,也就是说拒绝批准这道命令。他了解宁王要干什么。但是,宁王这时已经得到许多皇帝亲信的协助:钱宁(他刚刚把陪伴皇帝的地位丧失给了江彬)、皇帝喜欢的乐师藏贤,以及皇帝个人工作人员中的几个太监。他们共同制定了一个避开费宏的计划。 他们知道,1514年4月9日费宏要将廷试答卷分出等级,定出入选考生的最后名单,将不能到内阁去。已经安排好,宁王恢复卫队的要求将在那天提出,并立即转给司礼监。这样,大学士们在诏令颁布之前连文件也看不到。钱宁已贿赂办事机构的太监准备所需的诏令,到时作为中旨颁布。4月28日,皇帝的命令恢复了宁王的卫队和维持卫队的收入。朝廷官员们提出了反对的理由,但皇帝并不在意,把对宁王的指控当作毫无根据的谣言,不予考虑。 这时江西的一些地方官员和南京的一些御史经常控告宁王。1514年1月,南京的一些御史报告,宁王把肥沃的土地据为己有,科敛富户,恐吓地方当局,他们不敢抱怨一个亲王的作为。御史们希望向江西臣民发布一份公告,所有被宁王掠夺的财产应当归还;他的爪牙闹的任何乱子可由民政当局予以惩处;地方官员不应交结宁王。皇帝没有对这一请求作出反应。 1514年4月,一个负责在江西镇压盗匪活动的官员报告,主要由于宁王,土匪仍是一个问题。他既保护现存的土匪团伙,有时利用他们当他的爪牙,由于抢夺财产而把许多百姓驱而为匪,除此而外,又干预这一地区的贸易和商业。兵部尚书把这些指控当作不实之词,搁置不问。 1514年6月,宁王在卫队终于到手以后,不但为他的卫队请求衙署的印信,而且也请求给予他管辖当地监军和他所在地区守卫部队军官的权力的印信。这一请求被批准。同时,他又招募了大约100名盗匪的私人卫队,作为他本人的心腹。 1514年8月,他要求准许他审讯并惩处他管辖范围内的皇族。这个要求也靠兵部尚书陆完的建议而被认可。皇帝由于听到宁王专心致志于他职责的细节而感到高兴,仍然把反对他的报告当作诽谤而置之不理。可是这时宁王已经开始把自己叫做君主,把他的卫队叫做皇帝侍从,把他的命令叫作皇帝的敕令。有一次他实际上试图让这个地区的文官们穿戴正式朝服随侍他,好像他的确是一个皇帝。巡抚代表他的部属说,这不合礼仪,并拒绝这样做。甚至这种荒谬的行为也没有受到北京朝廷的指责。 宁王由于某种原因仍然没有受怀疑,对于其他诸王被认为不忠的行为,但他却被宽容。1514年晚期,鲁王的孙子(他是一个熟练的射手)错误地被牵连进一桩谋反案,被定罪并废为庶人。他的罪过是熟谙箭术和有野战指挥官的才能。可是,把自己的命令当作皇帝敕令颁发的宁王却仍然未受触动。 1515年初期,宁王开始为他的事业招募战略家和谋士。他的主要谋士是一个通晓军事策略的举人。匪首们依旧寻求他的保护,他则利用他们去威吓他的敌人。公开反对他的官员要冒生命危险。1514年,大学士费宏在到江西的回家路上,差点被他设法杀害。当江西的提刑按察使于1515年上报宁王谋反时,也几乎丢了命。宁王试图毒死他。其后又设法使他被抓了起来,几乎被拷打致死。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地方当局要么和宁王合作,要么默不作声。 尽管宁王在为一次可能发生的军事行动做准备,他仍然希望通过其他手段得到皇位。1516年春,他贿赂钱宁和其他几个受宠信的人,求他们建议把他的长子送到北京。他想让他的儿子在太庙举行的仪式中承担太子的任务。1516年6月,他提出移居紫禁城,但省里的官员们阻止了他。1517年5月,他府里的几个大太监秘密到北京报告他的不法行为。宁王暴怒。他让他的同盟者,掌锦衣卫的钱宁,伪造诏书,命令将这几个太监逮系锦衣卫狱,加以责打并予放逐。他不可能太久地掩盖他的计划。他开始组织他的武装力量,到西南土著居民中招募了更多的军队,并贮存盔甲和包括火器在内的武器。 1517年秋,他派密探到北京,以便向他报告那里的情况。同时他设立了一个驿传系统给他传递消息。他的谋士们警告他不要谋反。他应当等到皇帝去世,届时在随着发生的混乱中,起而宣布他自己是皇帝。1517年10月,皇帝差一点被蒙古人俘虏;他很少在紫禁城里,总是去冒险。可是宁王不能无限期地等待他的死亡,他有理由首先考虑在这时暗杀皇帝。 与此同时,他保护下的土匪部队事实上正在和省及地方当局作战,抢劫粮仓和金库以充实他的库藏。他们还为他报仇。1518年10月,他开始袭击在江西东部过退隐生活的费宏。费氏家族的人在县城里躲避他的一支土匪部队,但土匪捣毁城门,抢劫了县城,并将费宏的亲戚肢解。费宏只身逃脱。朝廷没有正式调查这一事件。只在费宏直接向朝廷请求帮助以后,才从北京派来一个高级官员调查此事。 江西的新巡抚孙燧(1493年中试)奉派对费宏的请求作出反应。他负责镇压土匪活动,可是还要为一次可能发生的暴动事件作好准备。1518年晚期,他捕获几个宁王保护下的匪首,把他们关在南康府城的监狱里。宁王怕他们在拷问下泄露他的计划,派他的军队袭击这座城市以营救他们。在其后的严重水灾中,盗匪活动更加蔓延,地方当局几乎不能控制农村的大部分地区。 到1519年春,孙燧已递送了七份关于宁王谋反的报告,再三再四地说,宁王的确将要反叛。但都不起作用。不过宁王却渐渐变得不安起来。皇帝能够被蒙蔽多久?皇帝原来想在1519年春季和夏季巡幸长江以南,宁王可以指望在途中的什么地方要么把他暗杀,要么把他扣押。但是这次巡幸由于朝廷官员们反对而被推迟了,因为即使皇帝对宁王的意图仍不觉察,他的官员们也是看得很清楚的。宁王还没有反叛,这只有一个原因。皇帝不理睬他的后妃,人们普遍认为他不会生下后嗣,所以宁王仍然希望通过他的儿子被指定为太子而得到皇位。这样他就能避免被指为叛逆者和篡位者,至少装出合法继位的样子。 据说,在朝臣提出异议以后,只是由于江彬把这种情况看成永远推倒他的对手钱宁的一条门路,皇帝才在1519年夏终于注意到了这种情况。钱宁至迟从1513年起就和宁王勾结。在皇帝于1517年开始巡幸以后,钱(他留在北京)很容易拦截和销毁敌视宁王的奏疏。 在皇帝的銮驾于1519年2月返回北京以后,江彬及其同伙看出形势已经变得非常危险。1519年春宁王收到了他所等待的对他的请求的答复。钱宁蒙骗了皇帝,他要皇帝批准宁王的请求,允许他的长子参与太庙的献祭,并将诏令写在一种特殊的纸上。这种“异色龙牋”依照惯例是专用于与监国的联系的。如果没有太子,监国就代皇帝行事。如此,如果皇帝去世,宁王就将被召到北京监督帝国的行政。这不符合江彬的利益。 江彬同太监张永勾结,决定首先下手,并迫使宁王摊牌。他们先在皇帝的心中引起对钱宁的动机的怀疑。为什么他总是称赞宁王孝顺和勤谨?这不是在嘲笑皇帝?为什么钱宁胆敢这样做?皇帝很快改变了对宁王的看法,而钱宁在朝廷的主要同伙太监张锐(他掌管北京的监视和保卫系统)了解到阴谋已被揭穿时,马上就反对钱。张锐已弄清楚,某个御史知道了宁王犯罪的详情,呈递了一份关于宁王谋反的奏疏。 地图21 宁王叛乱 钱宁这次不能隐瞒文件。当他面对皇帝的时候,他控告这个御史在皇室中进行挑拨。但是皇帝已起疑心,他说,真相总会查明。御史无路可走,如果他诬告宁王谋反,他将反而受罚。 皇帝将奏疏送给大学士们,要求提出建议。大学士杨廷和(1459—1529年)建议他仿效宣德皇帝所树立的先例。1426年,当宣德皇帝的叔父朱高煦(约1380—1429年?)公开反叛时,皇帝率领一支军队去把他的暴动镇压下去。朱高煦没有挣扎就投降了,而皇帝饶了他的命。另一个叔父朱高燧(死于1431年)承认自己牵连进了这一阴谋,但没有采取不利于他的行动;把不利于他的陈述的副本交付给他,作为对未来罪行的一种警告,就算完事。杨建议像处置朱高燧那样处置宁王。可以派几个高级官员和皇亲去告诫他,并且夺去他的护卫。就宁王几乎要公开反叛来说,这是一种非常宽大的惩戒。连他自己也弄错了皇帝派遣使者的目的。 1519年7月9日,当宁王出席祝贺他的生日的宴会时,一个从北京来的密探带来了已经派出一些高级官员来逮捕他的消息,因为这是北京所谣传的。宁王突然离开宴会,召集他的谋士的紧急会议。他们一致认为,他的密谋已经泄露,他不能再延迟。一致同意一个计划:第二天,当所有文官来答谢他的宴会时,他要宣布他的意图,并将任何拒绝支持他的事业的人杀死。 7月10日,宁王在聚集在一起的官员面前露面,他们被他的几百名卫兵包围着。他发布了一份难以置信的通告。他声称,太监李广欺骗弘治皇帝,使他认为正德皇帝是他的儿子。据他说,皇位上的这个人是一个平民的孩子。然后他问这些官员是否知道,他曾经接到皇后的诏书;又告诉他们,他曾奉命惩罚这个恶棍——所指当是皇帝。江西巡抚孙燧要求看皇后的诏书。孙燧被拒绝时,就指控宁王谋反。孙燧和其他几个不愿合作的高级官员马上被处决。其余的许多人被捕,随后被迫顺从宁王。 为了确保通往长江的道路,军队立刻从宁王在南昌的总部出发。九江于7月13日陷落,府城安庆(离南京150多英里)于7月23日被包围。但是,宁王和军队的主力直到7月26日才向南京出发。当时江西南部的巡抚王守仁(1472—1529年)用计使宁王延迟出发。王守仁听说7月14日的叛乱时,开始集合一支军队。同时,王传播假报道说,北京来的一支很大的帝国军队正向南昌前进。只是在宁王探知这些报道是假的以后,才敢于离开他的总部。 战役从一开始就不利。第一天,当宁王为他的事业的成功而献祭时,祭坛坍塌,祭品掉到了地上。最先起航的一些船在一场暴风雨中被毁。1519年8月9日,主力部队抵达安庆,安庆被围已有10多天。宁王的军队在袭击这座城市时,人员伤亡很多。在攻占它的最后尝试失败以后,他下令撤围。他很着急。要是他的军队不能拿下这座府城,他怎么能够指望拿下南都南京? 与此同时,王守仁已经集结了一支帝国军队,并已定下了抵御宁王的战略。南昌的总部守军不多;宁王带走了大部分军队。王守仁计划首先攻占南昌,然后在长江与宁王的主力交战。他推断宁王将赶回去保卫他的总部,但到那时他的部队将是虚弱而疲惫的,在激战中他将处于不利地位。 王守仁军的先头部队在1519年8月13日晚抵达南昌,次日猛攻这座城市。两天以后,进攻部队伏击了预料要赶回来保卫南昌的宁王的军队。帝国军队的主力于8月20日晨,正当宁王上朝时,赶上了宁王的船队。小船被烧着,让其漂流入宁王船队。宁王在他自己的船着火时,被迫逃走,随即被俘。他的军队完全被击溃。叛乱只持续了43天。 南巡 叛乱的消息于1519年8月7日传到北京。皇帝想率军南征,因为这将给他提供一个巡幸长江三角洲的极好机会。他颁布一道诏令,命令他化名的镇国公朱寿集合边境部队,镇压宁王。大学士们、兵部尚书和其他高级官员反对,但皇帝以必死无疑威胁任何敢于再反对的人。 皇帝率领他的军队于1519年9月15日离开北京。第二天他接到王守仁的一份报告,王在报告中告诉他,宁王已经被俘。王守仁恳求他返回北京。据王所说,宁王始终希望皇帝亲自率领军队。曾经沿南行路线布置刺客。即使宁王已经被俘,皇帝仍然不安全。皇帝将这份报告作为秘密保守,继续南行,他早已发觉他是处于危险之中。1519年8月,在他离开北京以前,他曾布置江彬监视钱宁和太监张锐的活动,他已经怀疑他们两人都牵连进了宁王的叛变。在这种情况下,他在北京并不比他在其他任何地方安全。 地图22 正德皇帝南巡 1519年9月晚期,皇帝銮驾抵达州城临清,这是大运河岸的一座重要城市,在北京以南大约150英里。皇帝离开北京时,他宠幸的妃子刘娘娘生病,不能随行。他答应稍后派人去接她。她把她的一支玉簪给他,作为识别接她的使者确是由他所派的凭证。他刚到北京以南就把这支玉簪丢了,再也找不到。刚到临清,他就派遣几个使者去接刘娘娘到南边来;但他们到了却没带来这支玉簪,她不肯和他们同行。皇帝知道以后,便秘密地带了一小队骑兵护卫队亲自出发去接她。朝廷官员们发现他不在时已经过了几天,这时阻拦他已经太晚了。他离开差不多有一个月。 皇帝平安无事地回到临清,继续向东南的扬州进发。他从徐州起便悠闲地走水路,路上停下来打猎、捕鱼、拜访致仕的官员和太监。他习惯于把猎获物赏赐给各级官员和随从;但是他指望得到精巧的银或丝绸的礼物,作为哪怕是一羽一脔的回报。何时何地合他的心意,他便接见朝臣。冬至的朝觐是在一个致仕的太监的住所举行的,在此之前不久,他曾在御船上接受对他生日的祝贺。 皇帝于1520年1月到达南京,此后的八个月他都留在那里。他过得很愉快。他从即位最初的日子起就喝酒,从没有戒除这一嗜好。这时他变得嗜酒成瘾。他的一个侍从专门负责带着一坛热酒和—把勺到处跟随着他,以便他在任何地方都能喝上酒。相对来说,喝酒是他的一种无害的消遣。顶多只不过为了取乐,让官员们当着他的面喝醉酒罢了。他的荒谬的诏令和蛮横的勒索诡计后果更为严重。 皇帝到南京前不久,颁布了一道非常古怪的诏令。他禁止饲养和屠宰猪。他这样做,表面上是因为他认为猪不洁净,是疾病的一个来源。在皇帝巡幸过的西北部,穆斯林广泛地怀有这种信念。但是,据说他颁布这道诏令,还因为“杀猪”一语发音和“杀(姓)朱(的人)”相同。这是一道非常不受欢迎的诏令。在长江三角洲,肉就是猪肉,人人都养猪。猪肉在皇帝的大多数献祭中是主要的供品,也是大多数荤菜的主要成分。然而面临被永远放逐到帝国最遥远的边疆,许多人还是服从了命令。 最蛮横的勒索诡计涉及强取民间人家的女子以充后宫。从1517年起就一直这样做,可能是江彬出的一个主意。皇帝在南巡时试图以更大的规模进行。强夺女子有两个目的。第一,她们可以实际上被收入后宫;第二,如果不收入后宫,她们的亲属可能尽力用钱赎回她们。许多殷实人家开始贿赂他的伙伴,以求避免这种皇帝恩宠的殊荣。那些没钱的人家则忍受悲惨的结局。许许多多的年轻女子被送往北京的浣衣局(宫廷妇女年老退居或被送往受惩罚的院落,位于皇城外),等待皇帝返回。1520年早期,朝廷官员们就抱怨,没有更多的房间安置她们,供应不足,有些妇女已经饿死。 皇帝途经南京附近精耕细作地区的狩猎旅行也引起巨大骚动,因为銮舆所经之地实际上都被蹂躏。为了抚慰刘娘娘,他终于削减了这类活动,但已经造成了巨大损害。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欧洲王国的第一个使臣来到了帝国朝廷。里斯本一个药剂师的儿子比利(约1468—1524年)在1516年被任命为葡萄牙到中国的使节,带着国王曼纽尔一世(1495—1521年在位)的一封书信于1517年晚期抵达广州。广州的文职官员们以为是葡萄牙海盗,总督请求准许调集一支舰队把他们赶走。 这种反应并不十分奇怪,葡萄牙人在中国名声不好。1511年,一支葡萄牙舰队侵入马来半岛的满刺加苏丹的领土(一个名义上在明朝廷保护之下的王国),迫使苏丹逃走。他立即派使者把这次入侵告知中国,葡萄牙人就这样第一次引起朝廷官员们的注意。他们被认为来自马来亚以南的什么地方,并没有被看作欧洲人。而且,既然这样一种人从来没有入贡的记载,北京的礼部便拒绝接待1517年的使节。1518年2月,礼部建议命令比利离开广州。 在此期间,有人贿赂负责广州海上事务的太监,获准让这个使节继续北上。1520年5月,使节及其一行到达南京,并设法得到皇帝的允许赴北京朝见。比利一行中的穆斯林商人火者亚三可能靠贿赂江彬把他引荐给朝廷而作出了这一安排。比利在得到这难以得到的准许后就不走运了。尽管他到了北京,却始终未能朝见。皇帝于1521年1月回到北京时,已经病重。他于三个月后去世,第二天比利及其一行便被赶出北京。[6] 1520年春季和夏季,皇帝留在南京,部分地是因为他在等待江彬和太监张忠统率的边军从江西返回。王守仁俘获宁王以后,请求准许在北京向皇帝献俘,但是皇帝及其亲信不愿放弃他们的军事行动。王奉命与宁王留在江西。江彬想让皇帝在鄱阳湖的一次模拟战中捕获宁王,在此之后,他和其他亲信指望由于他们在这次军事行动中的作用而获得大量赏赐。王守仁拒绝和他们合作。他带着宁王离开江西向南京进发,他想在那里亲自把宁王交给皇帝。他既不信任省的官员们,也不信任皇帝的亲信们,怀疑仍然存在释放宁王和杀害皇帝的阴谋。 王守仁抵达杭州时见到了太监张永,张永负责这个地区的军务。由于致仕大学士杨一清的建议,王守仁同意将宁王移交给张永,杨一清认为张永可以信赖。王还告诉张永,江西的局势不稳定。如果允许边军进入江西,他担心他们的需求将导致一场暴动,比宁王的暴动还要严重得多。 在此期间,他的计划已经受到阻挠,江彬开始在皇帝面前诋毁他。江彬暗示,王守仁其实与宁王相互勾结。张永设法为王守仁说情,这种指控才得以清除。但是,江及其密友不愿失去他们的赏赐。1519年晚期,边军奉命到江西扫灭宁王残余的徒众。同时,王守仁奉命回江西当这个地区的巡抚。1520年夏季期间,他千方百计地努力控制边军造成的损害,而且终于赢得了他们的敬重和顺从。江彬看到他自己作为他们指挥官的地位正受到损害,决定终止军事行动,返回南京。 1520年9月,皇帝命令王守仁呈递平定宁王之役的另一份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江和皇帝的其他亲信对俘获宁王都有功绩。1520年初期,张永已带着宁王返回南京。整个夏季,这次战役的所有战俘都被关押在碇泊于长江的船上,而不顾大学士们的反对,他们仍然担心可能发生某种事变。皇帝仍然希望他的亲信们因这次战役的胜利而立功,在这个问题处理好以前,他不肯承认宁王已成战俘。在王守仁呈上他修改过的报告以后,皇帝正式接受了这次战役的战俘,开始准备返回北京。 1520年9月23日,皇帝带着宁王从南京出发,坐船沿运河向北行进,沿途又停下来去钓鱼和拜访致仕的官员、太监。他仍然过得很快乐,总是喝醉酒。这次快乐的旅行于10月25日突然结束。他正在一只小船上独自捕鱼(很可能喝醉了酒),船翻了。在他的惊慌的亲信把他从水中拽出来以前,他差一点就淹死了。因为他嗜酒成癖,他已经很不健康;由于这次事件,他病得很厉害。他感到好些又能上路时,马上就不停顿地向北进发,于1520年12月抵达北京正东的通州。 皇帝决定亲自审问宁王,就在通州,而不是在北京审问。按照江彬的建议,他开始了一项调查,旨在惩办任何曾与宁王交往的人。王守仁正好预料到会有这样一次清洗,因而在他于1519年攻占南昌时,已经把大部分证据(宁王馈赠当地、省和朝廷许多官员的礼品的清单)销毁。派往搜集证据的太监张永,只拿到宁王原始档案的一小部分。主要的共谋者都因留下的证据而受到牵连。钱宁已于1519年12月被捕。吏部尚书陆完在1520年12月15日被捕,并与许多太监和锦衣卫的军官一起被带到通州。 皇帝这时一心想要雪恨。他特别恨钱宁和陆完,他们辜负他的信任,以谋反来回报他的恩惠。他命令将他们两人剥光衣服,反绑两手,推到为了他凯旋入城而即将向北京进发的囚犯们的前面。他们和其余的共谋者将受谋反的刑罚——凌迟处死。1521年1月13日,宁王被允准自尽,然后皇帝命令将他的尸体焚烧。宁王谋反一案结束,而皇帝在江彬的怂恿下不是计划返回北京,而是到他的宣府宫去。 江彬和朝廷官员们都很清楚,皇帝病重,他可能很快就死,还没有为继位作准备。他去世时,谁在他的身边都可以提名他的继承人,因此江彬想让他离开帝国的朝廷。但是皇帝感到虚弱,他的医生终于能够说服他,在他再次旅行以前暂时返回北京休养。 1521年1月18日皇帝进入北京。几千捆绑着的俘虏排列在皇城正门通道的两边,每一名都用标帜予以识别。他打扮成一个将军,耀武扬威地骑马穿过俘虏间的通道进入皇城。这是他最后的表演。三天以后,当他在北京正南的天坛献祭时病倒了,被送回城里。 空位期 整个1521年春天,皇帝仍然病重,不能上朝或主持帝国的祭祀;他仍旧没有为继位作准备。江彬有他自己的打算。他将占据皇城,拥立住在大同镇城的代王。江彬只需要皇帝死时在他的身边。谁能对他所说的皇帝的最后命令提出质疑?为了保证他能用武力作他的言词的后盾,1521年4月15日,他伪造了一道任命他指挥在北京的边军的命令。这个计划差一点就成功了,但是29岁的皇帝在1521年4月19日夜死于他个人的宫中时,江不在他的身边。只有两个司礼监太监在场,他们记下了他最后的话: 朕疾至此,已不可救了。可将朕意传达太后〔张太后〕,此后国事,当请太后宣谕阁臣,妥为商议便了。从前政事,都由朕一人所误,与你等无涉。[7] 当管事的太监们来到时,他已经死了。 首辅杨廷和是最先知道皇帝去世的人当中的一个。他也已为这一可能发生的事件作了安排。4月20日晨,当官员们从司礼监给他带来皇帝的最后指示时,他已经作好了行动的准备。皇帝在临终时把一切事情都托付给了大学士们,但没有实际指定继位人。一段时间以来杨心中已有一个候选人:皇帝的堂弟,兴王的13岁的儿子。他起草了一道遗诏,他在遗诏中指定这个孩子为合法的继位人,吩咐司礼监太监把遗诏送呈太后批准。到中午这件事情就已办妥,尽管不是每一个人都满意。吏部尚书王琼(1459—1532年)反对杨的专横的决定。他想向整个朝廷提出这件事,但已太晚。4月21日清晨,已有一批人出发去护送这个亲王来北京。只留下一个严重的威胁——江彬。 4月22日,江彬进紫禁城去听宣读皇帝的遗诏。杨廷和在遗诏中命令边军返回他们各自的防地,这实际上剥夺了江彬的指挥权。江的同谋者怂恿他采取行动,但他犹豫不决。他派他的主要顾问许泰暗中监视大学士们。杨设法使许相信,他并不想对江彬采取任何行动,那是由继位皇帝决定的事情。江听到这些话以后,决定仍然退居住所。尽管许多朝廷官员想马上逮捕他,杨廷和却反对。他担心,此事如果处理不慎,可能随即发生一场血腥的战争。 4月24日,杨说服掌司礼监的太监们请求太后下令逮捕江彬。他发现很难得到他们的合作。主要的掌权太监魏彬因婚姻而与江彬有亲戚关系;张锐(他曾在江彬的帮助下设法掩盖了他和宁王谋反的牵连)也尽力包庇他。杨最后对他们两人进行了威胁。他说,要是发生了什么事情,他将以他们拒绝请旨逮捕江彬为理由使他们牵连进去。魏彬同意拘留江,但不让他个人承担任何特定的罪行。杨则同意不把任何太监牵连进这一案件,只有江在军事上的同伙将同他一起被捕。 1521年4月24日,江彬再次进紫禁城,参加坤宁宫落成的庆典,坤宁宫是寝宫之一,在1514年的大火中被焚毁。杨廷和已经得到逮捕江彬的意旨,命令皇城守门卫兵们在江彬试图离开时将他拘留。杨只担心张锐可能在卫兵们接到他们的命令之前,已把这个计划告知江彬。在典礼进行当中,有一个太监走近江彬,向他低声说了什么,于是他向北门逃走。他试图虚张声势地夺路而出,质问死皇帝怎么能够发布命令,但是卫兵们逮捕了他和他的护卫。稍后他的主要同谋者也被逮捕,和江一道被送往锦衣卫监狱。继位不再有危险。 在正德皇帝去世到他的继位人来到之间的35天中,杨廷和实际上统治着明帝国。他立即动手拆散已故皇帝的朝廷。从边防驻军召回镇军太监们,将京师的部队交还他们原来的指挥官们,边军则返回他们原来的防地。遣还外国贡使,让皇帝私人宫中的僧侣返回他们的寺庙。在北京待召的工匠、乐人、船工被准许返家,浣衣局的妇女们被送回她们的家庭。所有这些措施都被当作正德皇帝遗诏的条款来执行,遗诏实际上是杨廷和写的。 与此同时,朝廷官员和太监们正就谁应迎接并在何处、何时、按何顺序迎接新皇帝不停地争吵。他们全都担心未来会带来什么,都想最先得到新皇帝的恩宠。无论谁,即使是安排继位的杨廷和,都不能确定前途如何。 对本朝的评价 16世纪和17世纪初期进行著述的明史学家们普遍认为,正德皇帝有其特点,是一个机警、聪明的人,精于诗歌、音乐和技击。这类评论也许透露,这些史学家不得不找出某些方面来赞扬,却不能找出其他的话来说,但是他们的评论也可能包含某些真实情况。即使他不聪明,至少他也狡猾而粗暴,足以保存他自己和维持他个人的权力达16年。 18世纪官修《明史》的编者们称道他的尚武精神和他制止明代军事力量下降的成就,按照他们的意见,军事力量从15世纪中叶以来就在下降。他们认为他统治时期的特点是大体上稳定,他的功劳在于在政府高级机构任用能干的文官们;他们断定,如果他喝酒不是那么多,他可能成为一个中常的君主。 他总是因他对待他的地位的态度,因他不肯像君主的权力把他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上那样发挥作用,而受到非难。正德皇帝把自己想象成军人—统治者,这与礼仪以及他的官员们期望他实行的官僚政治的准则是不相容的。他自身的行为,他对朋友的选择,他对文官们的无礼,以及他的酗酒,都被认为是应当受到谴责的,和皇帝的身份是不相称的。即使唐代和后来北方一些王朝的皇帝(还有明代早期的皇帝)也常常骑马、打猎、参加战役,到了16世纪大多数文官却觉得这类事情在一个皇帝来说是不能被接受的。然而有关正德皇帝纵情享乐的态度和对礼仪、习俗、规矩的蔑视的故事仍然很受欢迎,到20世纪已以多种书名出版。[8] * * * [1]朱厚照或以其年号称为正德皇帝,或以其谥号称为武宗(字面的意思是“勇武的祖先”)。正德年号出于《书经·大禹谟》(关于传说中的圣王禹[公元前2205一公元前2197年在位]所行善政的格言集)的一段话:“禹曰:‘于,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唯和……’”见李雅各《英译七经》[309](1870年;第2版,牛津,1893年;重印,香港,1960年;重印,台北,1969年),Ⅲ,第55—56页。 [2]关于盐政,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剑桥,英国,1974年,第189—224页。 [3]王士贞:《中官考》[554],载《弇山堂别集》[555]第90—100卷(1590年;重印,载《中国历史丛书》,16,台北,1965年),94,第4153—4154页。参见《明实录·武宗实录》[380](1525年;重印,台北,1961—1966年),第515页。 [4]皇帝把这座位于紫禁城西北的宫殿叫做“新宅”。这座宫殿也叫做“豹房”。见毛奇龄编《武宗外纪》[371](清初;重印,载《艺海珠尘》,嘉庆时期[1796—1820年];重印,载《百部丛书集成》,38,台北,1968年),第3—4页。 [5]《明实录·武宗实录》[380],第2204页。 [6]关于葡萄牙人到达中国的更多资料,见伯希和《明代历史的火者和写亦虎仙》[419],《通报》,2,38(1948年),第81—292页。 [7]杨廷和:《视草余录》[611],载《杨文忠三录》(1607年;重印,京都),1972年,第1页。关于正德皇帝之死的这一记载,《御批历代通鉴辑览》[89](1767年)的编者们收入了乾隆皇帝的看法,这份文件是伪造的:“当时豹房寝疾,左右无人,其言仅出自中涓之口,安知非其辈恐朝臣论其前罪,故矫传此命,以托为解免之由。固未足尽为凭信耳。”很可能由于这个缘故增添了后两句,但是把继位之事托付给大学士们,太监们从中是得不到好处的,因此至少文件的那一部分可能是真的。语言很像口语,可能反映了皇帝实际说话的情态。见清高宗《御批历代通鉴辑览》,杨述曾编(1767年;重印,上海,1883年;摹印本,台北,1959年),108,第3页(第3524页)。 [8]例如,见《正德游江南》[67](无日期;重印,载《中国历史通俗小说——三种》,台北,1976年),《白牡丹》[412](无日期;重印,载《中国通俗章回小说丛刊》,9,台北,1971年)。 第八章 嘉靖时期,1522—1566年 皇帝的选择和继位 明代的第11个皇帝朱厚熜1507年9月16日生于湖广省安陆(今湖北钟祥县)他父亲的庄园里。他的父亲兴王朱祐杬(1476—1519年)是成化皇帝(1465—1487年在位)的第四子,邵贵妃三个儿子中年纪最大的。他爱好诗歌和书法,不肯参与他同辈的其他许多消闲活动,而是纵情于艺术和文学的消遣。未来皇帝的祖母邵贵妃被她的父亲卖给杭州的镇守太监,他训练她写字和吟诵唐代诗歌,然后把她当作礼物献给成化皇帝。她的孙子于1521年即位时,她已是一个失明的老妇,退居于浣衣局,这是位于皇城以外的安置退居或失宠宫廷妇女的院子。未来皇帝的母亲蒋氏妃是北京卫军一个军官的女儿。她于1492年与兴王成亲,1494年随他到他的安陆庄园。[1] 这个朝代的史学家们照例记载了与标志这个未来皇帝这样显要人物的诞生相伴随的奇异的吉祥征兆。例如,他们写道,他诞生的这一年黄河水清五日,紫色祥云布满天空,因为这类奇迹标志真命天子的出世。 这个孩子被认为是非凡的。在他很小的时候,他父亲就教他吟诵唐诗,他经过几次尝试便常常能够准确地背诵诗句。他稍稍大点以后,在他父亲的直接指导下,开始学习古籍。他爱学习,证明是一个聪明而勤奋的学生。[2] 这个孩子和他的父亲似乎很亲密。兴王除了亲自辅导他的独子以外,还让他参加他自己王府的一切例行仪式和典礼,并且当他到北京觐见皇帝时,也把他带到北京的皇帝的朝廷去。因此,这个未来的皇帝还是孩子的时候,便已熟悉仪式和典礼的规矩,这种知识在他统治的最初几年里对他很有用。 兴王生病于1519年7月死去时,他的儿子接手管理王府。王府长史袁宗皋(1453—1521年)帮助他做这项工作,后来随他到北京。袁从1491年起就为王府效力,立下殊勋,证明是一个正直而能干的管理人。在嘉靖朝的最初几个月里,他成了新皇帝最信任的顾问和知己。 1520年10月,正德皇帝在他从南京返回北京的路上,在一次乘船游玩的事故中几乎淹死,他的健康状况从此不断恶化。到了1521年春,他已不能上朝,他的医生报告说,他已不能治愈。他既没有生下一个后嗣,也没有过继一个。1521年4月19日他去世时,没有留下关于继位的明确指示。一切事情都交托给了他的大学士们。 首辅杨廷和已经预料到皇帝死后随之而来的困难,并已作好迎接困难的计划。皇帝死前五天,以皇帝的名义专门颁布了一项诏令,命令皇帝年幼的堂弟朱厚熜缩短为他父亲服丧的时间,并承袭他的兴献王爵位。皇帝死的当天,杨命令掌司礼监的大珰们请求太后的懿旨,指定这个13岁的孩子作已故皇帝的合法继承人。他告诉大珰们,依照《皇明祖训》中规定的“兄终弟及”的条款,皇位理应传给兴王,他是弘治皇帝(1488—1505年在位)弟弟的独子、已故皇帝的堂弟。他并没有指出这条规定只适用于正妻的儿子,也没有指出,任何相反的解释都要受到砍头的惩罚。他要把这个幼小的孩子推上皇位,并且找到了做到这一点的办法。[3] 大学士杨廷和这时处于巨大压力之下。不确定的继承顺序是王朝稳定的最大威胁之一,而已故皇帝并没有选定太子或继位人。此外,已故皇帝亲信之一的江彬将军(死于1521年)所统率的边防驻军的部队驻扎在京师,杨担心他任何时候都可能试图发动政变。朝廷本身充满了已故皇帝的图谋私利的亲信,以及急于保持其地位的有力人物。在北京街头居民传播着即将发生一场暴乱的流言。在这样一些情况下,草拟一份继位的诏书似乎是一桩小事,对于这件事情杨并没有花费许多的时间或进行思考。在他削减已故皇帝亲信的权势的巨大努力中,朱厚熜的继位只不过是部署之一。[4] 继位诏书只说兴献王的长子“来京嗣皇帝位”[5]。这一安排的详情没有记载,因为在杨看来只可能有一种安排。这个孩子和他的家属都没有任何合法继位的要求。他的父亲是一个妃子的儿子,她始终没有晋封为帝后,而这样的妃子们的儿子及其后代依据其自身应有的权力是不能继承帝系的。因此,杨冒称,这个孩子可以根据他是过继来的已故皇帝的弟弟的身份,作为皇帝延续帝系;这样,为了礼仪他将把他的已故伯父弘治皇帝和他的伯母张皇后当作他的父母亲对待;他也将把他的亲生父母当作他的叔婶来对待。尽管这种安排在普通人家和皇室中是常见的,新皇帝及其亲属却没有接受这种做法,因为诏书没有提到这样的安排。他们认为,孩子从未立为太子,他对已故君主或他的世系就不负礼仪上的那种义务。他下令登基继位而不及其余。总之,他们是以一种与大学士杨廷和的意图完全相反的方式解释诏书,这种利害关系的不一致在新君抵达北京城外的那一天变得明显了。 1521年4月21日,即在正德皇帝死去两天以后,一个由司礼监、勋贵、皇室、内阁及帝国朝廷代表组成的使团前往湖广省的安陆。年轻的兴王在他们到达时迎接他们,接受了太后的诏书,在他的藩邸即皇帝位,作为新皇帝接受这些官员的朝贺。1521年5月7日,一行约40人簇拥着皇帝从安陆出发,不间断地旅行了20天。在向北京行进时,年轻的皇帝表现极好,拒绝了官员和勋贵们的礼物,吃住节俭,不顾他旅途的困难。 大学士杨廷和曾经指示负责仪式的官员们,用适合于太子的而不是那种适合于皇帝的仪式迎接这个孩子。当皇帝就在北京西南的良乡被告知这种安排时,他的长史建议他不管这个大学士,像一个皇帝要做的那样经过礼仪上的主要城门进入京师,在主要的朝觐大殿上即位,在那里接受他的朝臣的朝贺。1521年5月26日傍晚,皇帝抵达就在北京城门外的临时住处,当晚他发布了他自己拟定的登基方案。5月27日一大清早他进入宫殿,在黎明前的朝见中接受他的朝臣们的祝贺。新皇帝在和大学士们的较量中获胜,这是一场权力、威信和正统性的长期斗争的第一个回合。 权力斗争 关于大礼的争论 1521年6月1日,皇帝继位以后的第五天,他命令礼部的负责官员们提出适合于他父亲的大礼和称号的意见。大学士杨廷和指示礼部尚书依据两个先例作出他的回答:汉代定陶王和宋代濮王的继位。他又说,谁不同意谁就是奸贼,应被处死。 杨廷和挑选了两个不寻常而又有争论的事例。公元前7年汉成帝(公元前32—公元前7年在位)去世,前此二年,他安排让他的侄子定陶王继承他,延续他的世系。但是,这个孩子一掌权便不顾已故皇帝亲属的反对开始给予他的家庭成员以封号、俸禄以及其他恩惠。公元前4年,在两个朝臣的请求下,皇帝把他的两个祖先提到更高的地位,并提出建立家庙,这项提议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赞成。这在某些方面来说,是一个一心想尊崇他亲生父母的皇帝也不大可能开的先例,因为这只不过证明皇帝最终能够为所欲为。 作为英宗皇帝(1064—1067年在位)而掌权的赵曙,是濮王的第13个儿子,宋代第一位皇帝的远代子孙。没有男性后代的仁宗皇帝(1023—1063年在位)于1036年收养了这个孩子,随后又将他立为太子。1064年他一即位,朝廷关于他父母的封号的争论就开始了。朝廷上高级官员们有两年忙于有关这个问题的激烈争论。一批人认为皇帝应当给他的父母上尊号,并继续称他们为父母;另一批人认为他只应当承认他的前任的世系。这场争论很快恶化成一场主要以皇帝权力的适当限度为中心的派系争吵。皇帝和他的顾问们终于达到了他们的目的;皇帝承认他的亲生父母,并制定了对他们的祭祀制度。但是,南宋的思想家们强烈反对这种安排,并写了反对的意见。哲学家程颐(1033—1107年)草拟了最有影响的反对意见,大学士杨廷和向皇帝送呈这个先例供他考虑时,附上了程颐对这个事例的议论。[6] 明代朝廷上的这次争论的焦点在于辨别“统”(王朝世系的合法继承)和“嗣”(家族惯例的血统继承或过继继承)。大学士们为之辩护的观点,认为继承某人的人应是某人之子,这是家族惯例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年幼的嘉靖皇帝受到敦促,要把他的伯母和伯父当作他的父母对待,把父母当作叔、婶对待。但是对方指出,在这个事件中皇帝从未入继或被他的前任立为太子,进行统治的家族的合法继承和家族惯例的平常的常规有明显的区别,过去从未制定皇帝继承的规定和条款。 明代继位的历史已经由于篡位和一系列的叛逆而被弄得很糟,最晚的一次叛逆发生在1519年,当时宁王试图废黜正德皇帝。关于正当的大礼的争论围绕着一种没有说出的忧虑:嘉靖皇帝谋求创立的礼仪准则将开危险的先例。这种准则认可在继位的合法顺序中建立皇室的一个旁支,这个旁支在其他情况下是无入选资格的。这种准则因而形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嫡系的气氛。就大学士们而言,1519年的宁王谋反仍然是令人不安的往事。争论的不是孝道和君权;争论的问题是皇帝世系的稳定性。 可是在皇帝即位以后,国家的这个重大问题变得可以讨论了。大多数官员已经承认皇帝,既不想废黜他,也不想接受他的退位;大学士们在事情发生以后也绝不可能对他适合当皇帝或他的合法性提出怀疑,因为他们已经挑选了他。既然他能够不被迫接受大学士们的主张,既然他能够不被废黜,大学士们就只能对他施加压力,说服他接受他们的观点。大学士杨廷和直到他1524年被迫离职为止,随意利用一切手段把他的看法既强加于朝臣,也强加于皇帝。但是在这个孩子和他母亲的身上,这位大学士却遇到了对手。 杨廷和利用这一争端巩固他自己在朝廷的权力,扩大大学士们的权限,提高翰林院及其成员的威信。他需要依附他的人的支持,他无情地排斥高级机构中反对他的人。1521年5月,他使他最有势力的敌人吏部尚书王琼(1459—1532年)被革职、关押,放逐到帝国遥远的西部边境,同样的策略也应用于较低级别的其他几百名官员。他尤其排斥所有在大礼上反对他的主张的人。 皇帝因杨的专横而苦恼,但他的手是被捆着的。1521年6月殿试时他再次提出这个问题,他出了一道追荣本生父母以何为宜的文章题目,目的是要诱导出对他的立场的某种支持。[7]但是,没有一个文章的作者敢于反驳大学士们的主张。在此后几个月中,礼部三次呈递它有关大礼的建议,皇帝每次都反对。 在相持了三个月之后,皇帝终于接到了一项投合他心意的建议。提建议的张璁(后来名叫张孚敬,1475—1539年)来北京参加会试,他在七次失败之后于46岁时才考中。大学士们发表他们的主张之后不久,张告诉他在礼部的一个朋友,挑选的先例不适用于当今皇帝的情况,他建议他的朋友在他的同僚中传播这种主张。张的朋友紧接着调任南京的一个职位,而张决定不声张。但是,当他看到皇帝继续驳回大学士们的主张时,他渐渐改变了主意。 1521年8月张向皇帝表明了他的主张。他认为遗诏本文只说兴献王长子,而没有提到杨廷和所提出的任何安排。汉、宋继位的事并没有提供据以作为先例的历史的相同之点,因为在这两个事例中,继位者都曾嗣养于皇宫,然后才被立为太子。皇帝把张的奏疏转给大学士杨廷和,杨送还奏疏,加上这样的评论:“书生晓得什么大体?”[8]但是,皇帝看出了在这场争论中达到他的目的的办法。他继续迫使大学士们接受他的意见,他们也继续封还他关于这件事的诏令。这时这个问题已经变成朝廷上争论的一个题目。其他的几个官员发表意见支持张的主张,到了10月,情况迫使大学士们缓和了下来。 1521年4月30日,也就是皇帝继位后的第三天,他派了一批人去护送他的母亲从安陆来北京。1521年10月4日,当她到达北京正东的通州时,危机扩大了。她听说她将被当作王妃而不是当作皇后受到迎接,他的儿子正被迫要称她为叔母,她拒绝进入京城,并威胁要即刻返回安陆。皇帝听到此事时,告诉太后,他想避位,和母亲一道返回安陆。这种威胁迫使大学士们采取礼部尚书毛澄(1461—1523年)所提出的妥协立场。盖有太后印玺的一道懿旨给予皇帝的父亲、母亲和祖母以帝、后的称号。此外,朝廷被迫接受了皇帝为迎接他的母亲而提出的礼仪,这种礼仪给予她最高的尊荣。这时她才同意进入京城。 但是,张太后仍旧把皇帝的母亲当作一般的王妃看待,用适用于皇妃的礼节接待她,尽管她的称号是皇后。张太后的态度激怒了皇帝的母亲,也同样激怒了皇帝。从此以后他利用一切方法随意羞辱和威逼太后以及她的亲属。 1522年2月,在皇帝祭天的那天,皇帝母亲居住的宫殿院落中发生了一场起因不明的火灾。大学士杨廷和把这一事件看作皇帝祖先不满于祭祀的安排,尤其是不满于这些新的称号的明显朕兆——火是主宰所有礼仪事务的自然力。他逼迫皇帝至少暂时撤销他双亲的帝、后称号。 就杨来说,大礼问题终归是次要事情。本朝的开头几年,他主持帝国的行政,把他的精力主要用于制度和人事的改革。其中,他试图恢复那些在前一个皇帝统治时被占作皇庄的地产的税收登记;遣散几千名多余的锦衣卫成员;禁止帝国教育机构中的异端学说以及限制太监的权力和势力,太监们妄自霸占了许多民政职务。 但是,大礼的争议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只能激起皇帝对杨和他一伙人的怨恨。当皇帝的祖母于1522年12月去世时,杨建议她的丧期只用一天,对她的葬礼的细节进行争论,在这一过程中他使自己和皇帝更加疏远了。所有对杨的态度专横傲慢的批评就这样被皇帝自身的感受证实了。 1523年6月30日,皇帝命令大学士们到他跟前非正式地觐见他。他亲自指示他们给他的家庭成员的称号加上帝、后的尊称,大学士们当他的面不能拒绝他。他们一退出就立即声明反对这一敕令,拒绝奉行,结尾还问道:陛下何能仍避而不顾正理以任一己之私情?[9]在杨的指挥下,大学士们实际上像丞相那样行事,向皇帝口授方针。 1524年1月,皇帝开始得到对他的立场的更广泛的支持。南京的一个次要官员桂萼(死于1530年)收集了几份支持皇帝立场的奏疏上呈皇帝。其中一份是当时的湖广巡抚席书(1461—1527年)写的,那时他不敢上呈。他在奏疏中非难大学士们,批评朝臣毫不犹豫地接受他们的指令,同时完全支持皇帝关于大礼的立场。席书长期以来是大思想家和政治家王守仁(1472—1529年)的一个奖掖者,他 的看法大量地吸收了王的学说。席的奖掖者杨一清(1454—1530年)是他那个时代的资深政治家,在1521年已经非公开地反对大学士们。由于这份奏疏,变成公开而正式地反对杨廷和了。大学士杨廷和不能实现他的方针或影响皇帝,于1524年3月致仕。 在随后的五个月期间,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变得非常激烈。双方都激烈地提出派系性的指控,设下阴谋要致皇帝的支持者于非命或撤去他的反对者的职务。到了1524年8月,反对皇帝的最直言不讳的人都已被迫去职,由可望支持皇帝及其方针的人接任。朝臣们以种种理由有力地反对这些任命,但都不起作用。 1524年8月11日,皇帝诏令礼部恢复他母亲原来的皇后尊号。这道诏令立即遭到对立的翰林学士们、在京的御史们、朝廷郎官们的抗议。皇帝命令锦衣卫逮捕、关押抗议的首领们。他盛怒地训斥三个阻挠他的愿望的在职的大学士。毛纪(1463—1545年)因而向朝廷宣布将在四天之内上帝、后尊号。 三天以后,8月14日,两百多个朝廷官员在早朝以后拒绝散去,仍然跪伏阙下,抗议皇帝的诏令。皇帝于朝见后在靠近朝堂的文华殿开始斋戒,发觉有骚动。他派几个太监去让官员们散去,但是他们没有书面的诏令便拒绝离开。当诏书随要随有时,他们仍然拒绝走开。快到中午时,皇帝索要抗议者的名单,然后把为首的人投入锦衣卫监狱。这时,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开始呼喊并敲打朝堂的门。 皇帝迅速作出反应。所有低级官员都被投入监狱,其余的被命令等候判决。五天以后,180多名官员在朝廷上受到责打;17人受伤致死,其余的人被谪戍。皇帝于第二天奉立他父亲的神主,并给他上了皇帝的尊号。[10] 开始时的不和在三年之中变成了影响几百名官员的前途和整个政府施政的权力之争。杨廷和与皇帝之间的冲突也变成了两个敌对官僚集团之间的斗争。对大学士们的抨击由杨一清和席书领头,他们两人是在省里发迹的有影响的官员。他们谋求削弱杨廷和与他的翰林同僚们所已掌握的过大权力。就他们来说,关于大礼的争论对实现其他的目的是有用的。 这场争论还有超出朝廷政治的后果。因为争论在发展,双方的论证变得更老练、更明晰、更复杂。官方文献中所记载的朝廷实际做法的历史成了注意的一个中心。这久而久之促成了研究历史先例(掌故)和研究本朝历史的广泛兴趣。 这场争论也引起了对语言学和文句分析的兴趣,这开了晚明和清代严密的、批判的学问的先河,因为争论在很多方面集中在礼仪用语和古代礼仪的含义以及经典文献所记述的传统上。对这些原文的解释最终是以两种对立的哲学上的假定为基础,一种与12世纪程颐和朱熹所发扬的儒家传统的解释(明代朝廷承认它是正统的解释)有联系;另一种与王守仁(1472—1529年)所领导的当代学派的解释有联系。因为对原文的解释和哲学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这种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对翰林院的守旧传统——程朱传统——的批判,这种批判从王守仁的学说引导出来,由他的许多弟子予以表达。各地的官员在所有细节上都紧跟朝廷的争论。因此,王的学说在很短时间内就闻名于整个帝国,到17世纪仍然是一个人们极感兴趣和有争论的问题。 最后,这场争论的解决标志了专制皇权的复兴。和大学士们商讨政策然后才付诸实施,这已经成为明代皇帝的惯常做法。大学士毛纪在1524年8月提出他的辞呈的时候,批评皇帝的统治作风说: 迩者大礼之议,平台召对,司礼传谕。不知其几似乎商榷矣。而皆断自圣心,不蒙允纳。何可否之有?至于笞罚廷臣,动至数百,乃祖宗来所未有者;亦皆出自中旨。臣等不得与闻。[11] 他并非完全公正。1519年正德皇帝曾经责打100多名官员,因为他们反对他南巡的计划,他也很少和他的大学士们商讨任何事情。毛纪的话适用于嘉靖皇帝的伯父弘治皇帝(1488—1505年在位)时的一般情况;在较小的程度上适用于更早的几个皇帝的统治时期,他们中的大多数对待高级文官有某种程度的尊重。 嘉靖皇帝仍然按照他的堂兄的粗暴而专横的作风进行统治。为了达到他的欲求,他蔑视所有的忠告和惯例;他不能容忍冒犯,不能容忍对他本人和他的政策的批评。他的臣子们在毫不怀疑地实现他的愿望时,保有他们的职位,而当他们没有或不能实现他的愿望时,便很快丢掉职位。 1524年的大同叛乱 从16世纪初期起,对边境戍军的控制能力就已衰退。当骚乱发生时,朝廷实行一种姑息的政策,暂时使士兵平静下来,但纪律渐渐变得松弛,军队更加不服从命令。1510年宁夏的新任巡抚被愤懑不平的军队杀害,1521年甘肃省的巡抚遭到同样的命运。当没有严重的报复临近时,已经变得很明显,朝廷不能或不愿干预这类事情,而这类消息在军队中引起了一种危险的看法——他们可以放手屠杀。[12] 1524年8月,大同戍军的士兵杀害了大同的巡抚和戍军的参将,放火烧了许多官署,然后逃离这座城市。发生这一切是因为巡抚试图将2500人的军队调到位于这座城市以北大约30英里的五个新堡。军队拒绝调动,巡抚于是命令他的卫兵到这些堡去。卫兵军官尤其怠惰,非常舒适地住在城里。当他们拒绝服从命令时,参将便责打他们。戍军部队受他们军官的煽动而骚乱,袭击总兵公署,将他杀死,并将他分尸,然后他们用同样方式处置巡抚。这次事件上报到朝廷,朝廷下令进行了例行公事的调查,为空下来的一些职位任命了新的官员。但是那个地方的骚动并没有结束。 朝廷在边境政策问题上暂时出现分歧。一种看法认为,管理边境应当宽大,并采取守势;另一种看法则认为,朝廷应当对所有边境事务的积极而可靠的部署感兴趣。持第一种看法的人们认为军事行动费用大,而且往往是徒劳无益的。军事力量顶多只能威吓军队中难以管束的分子,而且只是暂时的,可是平民百姓却要忍受无休止的征发。当京师地区的安全没有受到直接威胁时,这批人主张通过赠予和宽恕保持平静。另一批人则认为,这样的态度玷污了朝廷的威信和声誉,最终导致整个防御体系的衰退。军人和他们的支持者也宣扬侵略政策和征伐,部分原因是这样的政策给予他们提升和受赏的机会。 负责调查的官员赞成宽大政策。两个辅政的大学士持相反的意见。皇帝本人认为,巡抚对动乱负有责任。他希望只逮捕领头人而宽恕参与这次叛乱的士兵。一支从北京到甘州出征的大部队碰巧途经大同,这被错误地看成是来讨伐的。叛乱的士兵再次占领这座城市,并将城门关闭。这样的行动是向朝廷权威的明显挑战,不能不予以制止。因而从锦衣卫火速派了一支3000人的骑兵队伍去解决大同事件。在这支队伍到达前,士兵已将当地知县杀死,不久以后他们又包围了代王府,代王被迫逃往邻近的宣府防区以求保护。 骑兵指挥接近大同时,定下了偷偷捕捉叛乱领头人的计划,但他只获得有限的成功。许多叛乱的首领逃脱,稍后又因他们的伙伴被捕,返回来进行报复,焚烧并洗劫官署。骑兵指挥于是请求处决所有曾经与领头人共谋的人。面临贬黜的负责调查的官员最后于1525年4月诱捕并处决了余下的叛乱首领,事件就被认为是解决了。[13] 大同戍军仍然难于管束。1533年发生了另一起较大的暴动,戍军的总兵官在暴动中被杀;1545年那里又在酝酿一起牵涉皇室成员的不成功的政变。蒙古人卷入了这两次事件,或者是作为潜在的帮手,或者是作为策划者,他们常常利用叛逃的戍军在明防线的后方当间谍和向导。戍军官兵和许多蒙古首领之间的不正当交易使管理更加困难,因为人们继续不断地来来往往穿过防线,交换货物,也交换信息。但是遥远西部的更为严重的纠纷妨碍了对大同问题的任何进一步的注意。[14] 1513年,吐鲁番的苏丹满速儿(1484/5—1545/6年)占据丝绸之路东端的绿洲战略城市哈密。14世纪晚期起中国人控制了这座城市,并于15世纪晚期派兵保护它,但是这次朝廷只派了一个文官去交涉归还这座城市的帝国印信问题。交涉没有成功。满速儿继续向更远的东方袭击和抢掠中国领土。满速儿在帝国朝廷的奸细写亦虎仙终于安排好一个和解办法,让满速儿控制哈密并允许他照旧通贡明廷。 1521年,写亦虎仙因叛逆罪被处决,满速儿的使者被扣留在北京。皇帝应杨廷和的请求,批准了对吐鲁番的敌对政策。这随即导致进一步的入侵,最后造成1524年对甘州的袭击。主要由征集的蒙古人组成的明军奉派进行反击,他们获得相当的成功。但是,零星的战斗一直继续到1528年,这时满速儿放弃了他的大规模军事行动,满足于突然袭击。他已经能确保对哈密的控制,明朝廷承认了他在这一地区的权力。这时朝廷的政治倾向已经改变,杨廷和六年前所提倡的政策受到了抨击。[15] 李福达案 张璁和桂萼这时成了皇帝最亲密的顾问,他们好几年以来尽力排除杨廷和在官僚机构中的坚决支持者。斗争在一连串抨击和清洗中于1527年达到顶点。对峙于1526年夏天从一件叛逆案开始。 1526年,桂的支持者侯爵郭勋(1475—1524年)被某些官员牵连进一件叛逆案,这些官员反对皇帝的政府和他所任命的人。这是一件奇怪的案件,连被告发的人的姓名也不可靠。据说他是一个叫李福达,或李午,或张寅的人。根据40多年以后的1569年获得的证据,有某个姓李的人曾经反叛,被充军,脱逃,又于1512年再次反叛。那时据说这个人于1526年以化名露面,在太原戍军里当军官。他受到郭勋的关照,因为他的一个儿子被侯爵选作侍童。但是这桩案件关于他的说法是多年以后根据新的证据推想的,是可疑的。法庭的审讯把注意力集中于郭勋家里的这个人是否的确就是很晚才在1512年被打败的那个叛逆者。 这桩案件最初于1526年8月引起了皇帝的注意。据说被告发的人曾经一度被带往侯爵家,侯爵看重他炮制春药的技术。后来他在回到他的家里时,被一个仇人认出就是在山西领导过一次暴动的那个叛逆者,他也是一个声名狼藉的术士。当这个人在地方当局出庭时,他被辨明无罪,而告发他的人则被充军。但是在这期间,当时在北京的他的儿子曾经恳请侯爵求负责的那个御史放过这一案件。御史拒绝了,反而在诉状中加上了郭勋的名字。 这个人在他的儿子被捕后,向当局自首。他被控叛逆,稍后郭勋也被加上了同样的罪名。1526年9月,郭被进一步告发,占用预定给京师戍军的大量银谷。皇帝只命令他说明关于叛逆的指控,郭因此指明他曾多次被司法当局指控卷入了种种案件,原因是他在本朝最初的几年中支持过皇帝。 1527年,当这个案子移送北京再审时,刑部把诉状改成施行巫术。所有共谋者仍有被砍头的连坐罪。但是皇帝在诉状改变后渐渐起了疑心。他最后站到了郭的一边。1527年10月,他将所有涉及这个案子的官员逮捕,命令他的谋臣们再次重审。他们按照他的指示撤销了对被告的指控,并开始审查那些支持诉状的朝廷官员们。有10个官员被打致死,40多个官员被谪戍边。当事情结束时,都察院和各部与杨廷和及翰林集团有过联系的那些官员都被清除了。 这桩案件的真相从未弄清。最后的裁决认为,被指控的实际上是一个叫张寅的人,认为原来不利于他的证据是互相矛盾的,既说他是名叫李午的术士,又说他是名叫李福达的叛逆者,尽管他实际上只是逃离本土的一个无籍匠人。同时,在有关年纪和日期的细节上还有其他的不符之处。皇帝确信朝廷官员们串通起来攻击郭勋,并有证据证实他的这种确信。他还担心官员中有一派人反对他和他的支持者,他要坚决肃清他们。这桩案件最终和被指控叛逆的人没有什么关系;它是政府里的翰林集团对皇帝的支持者的攻击,它以对他们的灾祸而告终。[16] 皇帝于是集中注意力于翰林院本身。张璁猛烈地进行了这次清洗。自1524年他成为翰林院的学士时起,他蒙受了出自翰林院学者们之手的欺凌和屈辱。连翰林院最低级的成员也拒绝向他致意,对待他像对待一个无赖。 1527年11月他进行反击。他建议对翰林官进行考察,那些被认为不合要求的人到地方上任职。20多名官员被贬黜,所有翰林院资历最浅的成员,即庶吉士,被任命为知县或各部的属员。重新给翰林院调配的人员是以前和它并无关系的一些京师官员,与此同时翰林学者的选拔放宽到包括翰林院以外的高级官员。这种安排的目的在于杜绝别的翰林派系的兴起。对翰林院的任命不再限于它的人员,或受它的官员们控制。[17] 与此同时,张璁和桂萼想方设法控制内阁。他们尤其讨厌首辅费宏(1468—1535年),费宏鄙视他们,并且抑制他们参与内廷事务。为了抵消费的影响,他们策动让杨一清回来。由于杨年资深,他接替费当了首辅。杨起初愿意听从他们,他们依靠杨而在学士中有了更大的影响。1526年12月他们开始在皇帝面前说费的坏话。但是皇帝喜欢费,不注意他们的话。可是他们继续攻击他,费宏终于在1527年离职。六个月以后,张璁成了大学士,1529年3月桂萼也得到了同样的职位。 张璁入阁后不久,便发动了对杨廷和及其支持者的最后清洗,这次清洗于1527年晚期开始,首先逮捕了杨所任命的管理西部边境事务的陈九畴。有40多个官员牵连进这个案子。陈曾上报满速儿于1523年的战斗中死去。当弄清他仍然活着时,桂萼指控陈虚报满速儿死亡的功劳。这引起皇帝怀疑管辖边务的所有高级官员串通一气。陈被谪戍边境,其余卷入的官员被免职。只有杨廷和仍然未受触动。 1528年6月,皇帝惩处了所有在朝廷关于大礼的争论中反对过他的官员。杨廷和被正式判处死刑,但是皇帝减轻了他的刑罚;他的官阶和特权被褫夺,他被贬黜为平民。他的长子杨慎(1488—1559年)已经被谪戍云南的一个偏远的边境哨所,他在那里度过了他的余生。所有卷入的高级朝廷官员都丢掉了他们的职位,所有年资浅的官员都被褫夺官阶,贬黜为民。他们的刑罚从来没有被减免。在其后的每次大赦中,皇帝都把这些官员特别排除在外,任何为他们说话的人都立刻受到惩罚。[18] 紧接这次清洗的最后阶段,关于帝国对吐鲁番的政策的争论又重新开始。1528年晚期,满速儿的一个将领牙兰要求在明的地区内避难,他的要求得到允准。满速儿提出,如果朝廷同意将牙兰交还给他惩处,他便交还哈密城。同时,他请求恢复互市,1524年当他入侵甘州时,互市中断了。再次出任兵部尚书、负责西部边境事务的王琼谋求恢复互市,得到皇帝的亲信张璁和桂萼的支持。他的反对者认为,我宽恕而彼不正式赔不是,这只能助长这些西部民族的傲慢,引起更多的麻烦。王反对说,蒙古部落已集中力量袭击北部边境。在这种情况下,他认为立即稳定西部边境的事态是明智的。尽管皇帝怀疑满速儿的意图,他还是被说服,恢复了他的通贡权力。因此,西部边境的战况多少平静了些,朝廷腾出了手来对付蒙古人,1528年以后蒙古人开始沿着北部边界更加频繁地进行袭击。 在1528年和1529年期间,大学士们继续争夺权力。首辅杨一清在一切问题上都不肯听从张璁的指挥,他们之间的裂痕扩大了。张和桂受到滥用权力的指控。1529年9月,两人都被免职,但是他们在朝中的支持者继续攻击杨。霍韬(1487—1540年)指控杨收取他举荐在皇室任职的太监们的贿赂,并说他勾结朝廷官员们诬告桂萼。当这些陈述被证实时,张和桂恢复了职务,而杨被允准致仕。 张和桂于1530年控制了内阁几个月,但他们得意的时间不长。在严酷的夺权斗争中,桂萼疏远了他的同僚,既失去了皇帝的信任,也丧失了他自己对政治的兴趣。他于1531年2月致仕,死于第二年。当张璁婉言拒绝为皇帝实行朝廷仪礼的种种改革时,皇帝很快找到了一个愿意这样做的人。1531年以后,张把皇帝的恩宠丧失给了夏言(1482—1548年)。但是,在张因身体不好于1535年致仕以前,仍然断断续续地执政,仍然能够影响朝廷的政策。 大礼的变化 尽管皇帝在1524年结束了关于他双亲尊号的一切争论,但有关他们的礼仪的争论仍在继续。年已接近20岁的皇帝用种种计谋试图提高他父亲的身份。1524年春,他提出为他父亲的神主立庙。这个想法最初于1522年提出,当时国子监的一个监生提议,应当在北京建立这样一座庙。1525年,同一个人响应皇帝的建议,提出皇帝父亲的庙应当建在太庙内。这两次,皇帝一点也没有得到对建议的支持。当他在1525年坚持这个论点时,礼部提出一个折中方案,应当在邻近太庙的地方为他父亲建立一座单独的庙。这个方案得到了他的赞同。1525年夏,这座庙已在建造中。礼部甚至没有尽力去找一个合乎正统的先例来支持这项建议。选取的一个先例并不合适,只不过是为了装装门面。 1525年5月,皇帝威胁着要就请求把他父亲的神主安放在太庙的一份奏疏自己作出决定,即使整个朝廷都反对。他没有得到一点支持,便转向另外的计谋。10月,他坚持要改变刚刚完工的他父亲的庙的神道。他要求通过太庙院落的正门出入,而不是通过侧面的入口。1526年11月,他命令他父亲庙里的献祭要在太庙献祭的同一天进行。每一次他都一意孤行。朝廷在次要的事情上对他让步,但在把他父亲的神主安放在太庙这个问题上,舆论却坚决反对他。他让事情停顿下来,改而注意其他的朝廷礼仪。 在1527—1531年之间,他常常由皇后陪同亲自主持每一次大礼。开始的时候,大学士张璁使他对朝廷礼仪不会造成损害的细节发生了兴趣。1528年,皇帝重新颁布并分发了关于官员正式服饰的有说明的手册,1529年,他改变了朝臣的正式服饰。1530年他仍然提出要改定主要的大礼。大学士张璁以及以前支持他的其他官员都不愿贯彻他的建议,并提出相反的忠告。皇帝坚持要进一步讨论,并在朝廷发现夏言是一个代言人。夏从理论上把皇帝的宏大计划解释成王朝复兴的一个方面,表示赞成。以前支持皇帝的霍韬仍然反对,在几个方面批评了夏。夏驳斥了这些反对的理由,再次赞成皇帝的建议。 1530年4月6日,皇帝赞扬了夏的看法,命他就朝廷事务直接上报皇帝。4月7日,他逮捕了霍韬。4月8日,礼部上报了朝廷的舆论:192名官员赞成某种形式的分别献祭;206名反对;198名完全没有意见。皇帝立刻批准了夏言对天、地、日、月的四种单独献祭的建议,命令有关的尚书们与夏商议细节。 1530年12月,皇帝在南郊新的圆形祭坛主持了首次对天的献祭;1531年6月,在北郊新的方形祭坛主持了对地的献祭。1531年8月张璁被免职。他由于不肯在这个方案中合作,失去了皇帝的恩宠。 对孔子(他于738年获得了王的身份)的献祭和封号于1530年11月改定。皇帝要停止用帝王对天献祭的礼仪来献祭孔子,他还要废除所有曾经授予孔子及其门徒的贵族的荣誉和称号。他不喜欢当他在孔庙主持仪式时,不得不在孔子像前行礼;他认为皇帝在王前下跪是不适当的。他再次一意孤行。对孔子的献祭简化了,完全和帝王的献祭分开,孔子的爵位被取消。1530年晚期,他把对以前的帝王的献祭和皇帝对天的献祭分开,并为这种典礼建立了专庙。这些以及其他的改变,由于使皇帝的献祭和其他一切典礼在性质上有了差别,全都提高了皇帝的身份。 皇帝于1532年停止主持对地的献祭,于1533年停止主持对天的献祭。在他统治的随后33年中,他再也没有参加这两种献祭。他对朝廷礼仪的兴趣和使他的父亲身后成为正统皇帝的计谋始终联系在一起。在重定大礼中,他不能为他的父亲获得其中的一个位置,他因而失去了兴趣。 1534年9月,他又提出了重新布置北京的太庙问题。南京的太庙在8月焚毁,接着朝廷奉命讨论应办事宜。夏言知道皇帝想的是什么。他建议重新安排和太庙有关的所有位次,放弃重建南京太庙的想法,在北京举行所有重要的祖先献祭。[19]在这个新的安排中,每个皇帝都将有一座单独的庙。新建筑群的工程于1535年春开始,九个新庙于1536年12月完工。开国皇帝和他的祖先的神主留在中央向南的庙里,而其他皇帝的神主被安放在较小的庙里,这些庙排列在中央那座庙的前面,向东和向西。他在10月已经更改了他父亲的庙的名称,他父亲的庙仍然和这些庙分开,以便符合用于新的太庙建筑群的名称。他现在只需把他父亲的神主送入太庙了。 1538年7月,他在一个退职的地位较低的官员的建议下,恢复了一种古老的仪式,以便他父亲能够在一种对上帝的献祭中祔祭,就像本朝最早的两个皇帝在皇帝对天、地的献祭中祔祭一样。这个建议的提出者是丰熙(1468—1537年)之子丰坊(1523年中试),丰熙领导了1524年8月朝臣的抗议,此前一年在谪戍中死去。只有属于皇帝世系的人才能在这种对天的献祭仪式中配享。自古以来已故的皇帝就作为配享的人包括在最重要的献祭仪式中,以敦促受祭者享用祭品。这种新的仪式也应当每年秋季在所有帝国的行政地区中举行,在那里,皇帝的臣民都将供奉他;正像他供奉上帝一样。 1542年,他干脆以这种新的仪式代替在南边祭坛举行的皇帝的献祭,又制定另外一种对天神的献祭,这种献祭代替在北边祭坛举行的献祭。在皇城的西苑内修建了两座新殿以举行这些新仪式,自此以后他便在这两座殿内献祭,他已故的父亲配享。皇帝借助于恢复这些仪式,实现了他的两个目的。第一,他给予他的父亲一种只给予已故皇帝的礼仪方面的职分,由此确立了一种把他父亲包括进皇帝世系的托词;第二,他制定了一种对皇帝的崇拜仪式,这有利于提高他自己在整个帝国的威望和权力。 皇帝使他的父亲这样暗暗地挤进了皇帝世系,于1538年10月给予他通常留给一个朝代的次要的或辅助创业的皇帝的谥号。为了做到这一点,他首先必须给予永乐皇帝一个新谥号。他通过把永乐皇帝的谥号由太宗改为成祖,给予他以给予开国皇帝的相同的礼仪身份,开国皇帝也具有“祖”的谥号。他这样做,便暗暗地认可了本朝的另一个皇帝在和他所具有的同样基础上(弟接替兄),在名义上继承了皇位,并建立了在位皇室的一个并列的支系。他用这种方式把他自己和永乐皇帝相比,借以避免对他的行为的一切批评,因为那时没有人会怀疑永乐皇帝的正统性。[20] 他父亲作为皇帝世系的一个成员,他的神主便应入太庙。皇帝让它安放在他的伯父弘治皇帝的庙中,并排列在他的堂兄正德皇帝的神主之上,尽管他的父亲事实上曾是正德皇帝的臣子。他在17年之后终于让他的父亲像太庙中所有其他皇帝一样成了一个皇帝,除了一个细节——他父亲的庙仍和其他的庙分开。 1541年4月30日,在一场凶猛的暴风期间,太庙院内发生了一场火灾,所有九座新的祖庙都被烧毁。只有分开的皇帝父亲的庙未被波及。他的下一个策略的舞台布置好了。1543年12月,他下令依照原来的布局(1535年他改变了原来的布局)重建太庙,以便包括他父亲神主在内的所有神主都能一起竖立在一个庙里。新建筑群于1545年7月竣工,他于8月7日规定了神主的排列顺序。第一个皇帝的神主被安放在庙的中央,向南,其余的在它前面排列左右,向东和向西。他再次把他父亲的神主排在正德皇帝的神主之上,仿佛他的父亲在他之前确曾统治帝国,现在,在他最初掀起大礼的争端24年之后,他终于对排列顺序满意了。 皇室 皇帝有三个主要配偶。他的第一个配偶娘家姓陈,是他的伯母为他挑选的,于1522年立为皇后。皇帝对她的父亲陈万言(死于1535年)很好,有几个朝廷官员批评过他的宽宏大量。但在1528年,当进讲《诗经》时,皇后因嫉妒其他两个妃子而发了脾气。皇帝被激怒,皇后(她已怀孕)变得非常焦急,以致流产,不久以后于10月21日死去。 他的第二个配偶娘家姓张,是锦衣卫一个军官的女儿,于1526年进宫。她满足皇帝对精心制定的朝廷礼仪的爱好,到处陪伴着他。当两个皇太后指示皇帝从后宫中选一个新配偶时,他挑选了她。她于1529年2月8日立为皇后,并到1534年她被废为止,一直是皇后。她在那个期间参加了所有重要的朝廷仪式,1530年1月在崇尚养蚕的新仪式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在北京北郊建了一座祭坛,1530年4月24日在那里举行了一种精心制定的仪式,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5000名太监仪仗队排列在行进的路线上,还有5000名环绕祭坛。所有皇帝的嫔妃和宫女陪伴着皇后,仪式之后举行了盛大的宴会。皇帝觉得她在这次和其他仪式中的举止非常动人。 但是,这位皇后不能生育后嗣。1531年,在大学士张璁的建议下,他额外选了九个嫔,希望由此增加生育的可能性。张皇后于1534年颇为突然地被废,可能是由于她曾试图为皇帝的伯母说情。她于1536年去世,埋葬时没有举行仪式。 前两个配偶是北京附近地区的北方人,第三个主要的配偶却是南京附近地区的南方人,娘家姓方。她于1530年入宫,在皇帝母亲的建议下于1531年被选为嫔。1534年1月28日,在张皇后被废后的第九天,她立为皇后。据说她入选是因为她举止彬彬有礼,她也在朝廷仪式中设法使皇帝感到高兴。 1542年,她阻挠了一次谋杀皇帝的企图,但在这一过程中处决了他宠幸的一个妃子。皇帝后来认为她对他爱妃的死负有责任。1547年她的宫着火时,他不肯营救她,她在大火中丧生。但是,因他对她深感负疚,他为她的下葬精心地安排了仪式。 在皇帝的八个儿子中,只有两个长到成年。他的第一个儿子在他26岁生日的前一个星期,即1533年9月7日出生,两个月后于10月27日死去。他的第二个儿子朱载壑(1536—1549年)于1539年三岁时立为太子,在12岁举行冠礼后两天死去。他的第三个儿子朱载垕(1537—1572年)继承了皇位。1539年,当第二个儿子立为太子时,第三个儿子成了裕王,第四个儿子朱载圳成了景王。由于太子于1549年死去,裕王应立为太子,但皇帝认为不吉利,把这件事搁置了起来。这两个王子之间展开了一场竞争,但谁也不能使对方退出,所以竞争没有结果。1561年景王离开北京到他的封地去,他在那里死于1565年。但是在50年代,宫里公开争夺继位,景王想要取代他的兄长,这在宫中是众所周知的。 皇帝和在北京的皇帝的亲属们的关系是紧张的。他特别讨厌他的伯母张太后,他认为她在1521年他母亲初到北京时对她很坏。1524年春,他拒绝了张太后在她生日时的正式朝贺,而几星期以前,他曾精心安排仪式以庆贺他母亲的诞辰。提出抗议的官员们被逮捕,皇帝让大家知道他不能容忍对他个人生活的更多的批评。他显然要在各种朝廷仪式中,尊崇他的母亲以奚落他的伯母。 1525年4月15日,一场火灾烧毁了他伯母的寝宫。她和她的侍从在重建旧宫期间不得不移居一座较小的宫。皇帝起初同意以较小规模重建这座旧宫的方案,因为那时正在建造中的他父亲的庙需要材料。但是在8月晚期,他却提出停止这座宫的工程,表面上说是要减轻他的臣民的负担。大学士费宏指出太后因住所而感到不快,但皇帝不为所动。10月,当工部尚书建议停止几项皇帝的建筑工程时,他在太后这座宫的工程也予停止这样一个条件下,表示同意。 1533年10月,他把张太后的兄弟张延龄逮捕入狱。张于1515年杀害了一个人,但已通过一个有势力的太监的调解,设法了结了这宗告发他的案子。一个卫指挥想敲诈一些钱,威胁要重开这一案子时,张也把他杀害了。但是卫指挥的儿子坚持把他父亲的诉状上呈皇帝。皇帝把这一控告看成是向他伯母进行报复的一种手段。起初他想使张承担谋反的罪名,这种罪名当坐族诛。当他的伯母要求进见以恳求宽恕她的兄弟时,他拒绝了她。大学士张璁指出,张太后是张姓一族的成员,也将被处死,只是在这之后,谋反的罪名才被去掉。皇帝改而褫夺张延龄的爵位,判处他死刑,命令将他关进监狱等候处决。 1534年,当一个军官恳求宽大处理这起案件时,他被逮捕,拷问,责打,剥夺官阶,并被贬为平民。1536年,一个在押囚犯提交了张亲笔书写的讥刺皇帝的证件,他的刑罚由于这一功劳而被减轻。皇帝倾向于相信所有种种指控,批准了张的死刑判决,这一判决终于在1546年执行。 1537年12月,他关押了张太后的另一个兄弟张鹤龄。张前此已被削爵并贬为南京卫军中的一个指挥官。他后来被诬告用巫术反对皇帝,连张皇后也受到这一指控的牵连。皇帝还是将张鹤龄逮捕。他饿死于狱中,死于这当月的月末。同时原告也被终身遣戍边境。 总之,皇帝抓住不管怎样微不足道的每一事件去折磨皇帝的亲属们。1529年11月,当一个皇亲的儿子请求继承他父亲的爵位时,他回答的诏书宣布,皇亲具有的一切爵位今后将不能世袭。11月他还亲自干预北京的一桩谋杀案,推翻判决,以致原告——他守寡的堂嫂夏皇后家的一个侍从——将被处死。1535年2月夏皇后死时,他拒绝穿孝服,声称她不是他家的人。当他的伯母张太后最后在1541年死去时,他以可以允许的规格最低的仪式埋葬了她。 据说张太后在她的兄弟于1537年死后,图谋亲自报复皇帝。当皇帝的母亲于1538年11月因服用某种药物而死去时,他认为她是被他的伯母毒死的。1539年,他亲自出巡以前在湖广的他的王的封地,以便决定他的母亲应否安葬在那里。1539年3月18日,在这一行人出发后的第12天,他的行宫发生了火灾,他差点死去。他的工作人员无一幸免。他被陆炳(1510—1560年)救出,陆炳是他的卫队的一个指挥的儿子,这个指挥是1522年和皇帝的随从一起到北京的。在皇帝的銮舆启程后,皇帝的行宫前此已经两次着火,而另一次行宫着火是在第二天。这不是偶然事件。即使在他的伯母于1541年死去后,他在紫禁城里也并不安全。他的急躁脾气和苛刻作风招致许多人的怨恨,连他的嫔妃也渐渐害怕他的来临。很多人都乐意摆脱他,想和他拼命的尝试并不只有一次。1542年,一批宫女差一点就成功了。 1542年11月27日晚,皇帝回到他宠妃的住处去喝酒和休息。当他睡着时,妃子和她的侍从退出,留下沉醉的他一个人。不久以后,侍从妃子的一个侍女领了几个宫女进入他的卧室。她们拿了一条系床帘的丝带,打上结,偷偷地绕到他脖子上,同时用她们有尖的发夹刺他的鼠蹊。 这时一个宫女看到他没死,惊恐而告急。一个值班太监注意到发生的事情,赶紧到方皇后住处报告。皇后跑到妃子的住处,松开了绕在她丈夫脖子上的圈套。宫女们在慌乱中打了一个死结。她们没能拉紧圈套,皇帝虽然不省人事但还活着。当即被召来的御医开了一付猛烈的药方。大约八个小时皇帝仍然不省人事,直到下午过半他才终于坐起来,开始咯出已经凝结的血块。 皇帝仍然不能说话。方皇后以他的名义颁布诏书,命令将牵连进这次阴谋的所有妇女即时而可怕地处死,包括皇帝的宠妃在内。她因前一天侍候皇帝的另外一个宫女而被牵连;这个宫女说他的宠妃必定知道这个阴谋。到这天结束时,她的证言已经成为无法辩驳的了;所有目击者都已死去。 在这次谋杀未遂罪行以后,皇帝(这时他刚30多岁)完全退出了朝廷和紫禁城的正常生活。他和他的配偶和嫔妃住进皇城西苑的永寿宫,再也没有在他的紫禁城内的寝宫里居住。他于1534年已停止出席惯常的朝觐。除了一小批被信赖的谋臣外,他和帝国的官僚没有直接的接触。可是他拒绝放弃他的任何权力,继续通过这个核心小集团进行统治,逐渐组成一个朝廷中的朝廷。在以后的30年中,他继续着迷于通过药物、宗教仪式和秘教的养生之道追求长生不死。 宦官施政 当皇帝最初于1521年到北京时,他任用在他的王的封地侍从过他的太监们担任紫禁城中的主要职务,同时他赞成杨廷和消除前朝宦官施政的方案。京师和各省监督仓场的太监半数于1522年召回,其余的于1535年免职。1527年,负责浙江海上贸易的太监被免职,1529年废除了这一职务。1530年9月云南的镇守太监被撤回;1531年4月四川的镇守太监因非法行为和腐化被免职,还有七个镇守太监于1531年7月被免职。但是这些行动并没有缩小宦官管理的权限。皇帝只是把他继位前被任命的和不忠于他的皇帝的代理人免职。 有权势的太监们仍然保有他们的势力,并设法获得皇帝的任命。1526年一个太监监督被派遣到陕西去监视纺织品的征购,另一个于1527年被派遣到南京,尽管朝廷强烈反对。1533年1月,一个太监被派遣到真定去征收木材运输税;1538年,在郭勋的劝告下(郭勋受贿而在皇帝面前提出此事),所有在30年代初被免职或召回的镇守太监又都复职。但是,1539年早期他们又全都被免职,因为高级文官们仍然反对这类任命。在这之后,没有其他的镇守太监被派遣,就这一点来说,太监在各省的权势下降了。 在整个嘉靖统治时期,宫里有权势的太监们的权力在继续增加,渐渐地他们甚至使大学士们相形失色。1548年或1549年,在宦官施政方面发生了一个重要的变化:掌司礼监的太监被委负责皇帝的安全和监视机构东厂。在此之前,负责东厂的太监和掌司礼监的太监是平等的,两者都能直接向皇帝提出秘密的报告,当其中一人报告或被询问时,另一人都得退出。在这种安排下,这两个太监官僚机构中的最有权势的官员保持互相监视。1549年以后,掌司礼监的太监在太监官僚机构中掌握了绝对权力。1552年设立的内武府也是在他的管辖之下。[21] 这种变化也可以在大学士们日益尊重司礼监的太监们这个方面看出。20年代张璁掌权时,他为司礼监的太监们所尊重。30年代夏言掌权时,这些太监把他当作地位相等的人对待。他的继任人,40年代和50年代一直掌权的严嵩(1480—1565年)实际上顺从他们。 对外政策和防御 蒙古的政治情况 15世纪前半期,西蒙古的瓦刺诸部控制了草原地带,并把他们的政策强加于居住在他们南方和东南方的成吉思汗的王朝的后代蒙古游牧民族。15世纪末叶前后,在几十年自相残杀的战争以后,蒙古游牧民族开始聚集在新的军事领袖巴图蒙克(1464—1524年)的周围。 在巴图蒙克的领导下,蒙古人开始向瓦刺诸部的霸权挑战。瓦刺诸部在15世纪早期逐渐把他们的控制扩大到蒙古游牧民族,他们的势力和影响在也先(死于1455年)的领导下,达到了顶峰,也先于1543年自称蒙古可汗,尽管他和成吉思汗的家族决无关系。两年以前,即1451年,因为蒙古可汗脱脱不花不称呼他的孙子为太子,他把他赶走并杀死。在这次冲突中,巴图蒙克的父亲,当时的一个孤儿,和他的母亲一起被带到东蒙古,被置于兀良哈一个指挥官的保护之下。 也先成为蒙古可汗的计划失败了;他因僭称可汗而于1454年被他的一个部属推翻并杀死。在这之后,蒙古的继位权在1486年别的可能继位者多数被杀以前被争夺而依然不能定一。巴图蒙克的父亲成为一个适当的入选者而被拥立。他于1487年被杀,由他的儿子继位,他的儿子在以后的38年中继续掌权。 在1508年和1510年之间,巴图蒙克征服了山西以西的河套的鄂尔多斯地区,1512年他任命他的次子巴尔斯博罗特为吉囊,亦即统治那个地区人民的副王。巴尔斯博罗特的两个儿子,继承鄂尔多斯和吉囊称号的究弼哩克(1505—1542/3年)和继承山西以北地方的俺答(1507—1582年)对嘉靖时期大多数对明的入侵负有责任。 当巴图蒙克于1524年去世的时候,他得到了所有帕米尔以东的蒙古人的效忠。他的称号传给了那时只有21岁的他的孙子。但是,这个孩子的从父巴尔斯博罗特试图篡位。又一次自相残杀的冲突随即发生,这次冲突导致巴图蒙克所创立的蒙古人联盟的瓦解。巴图蒙克的孙子继续统治东蒙古人,而巴尔斯博罗特直到他于1531年去世的时候,事实上对鄂尔多斯和西蒙古人实行统治。当巴图蒙克的孙子于1547年去世时,他的继位者为俺答所迫,迁移到了蒙古的东部,俺答于是逐渐控制了整个蒙古南部和鄂尔多斯。[22] 当巴图蒙克于1510年占领鄂尔多斯时,他赶走了西蒙古人的主要首领亦不刺因,亦不刺因逃亡到西南靠近山西边境的地方。亦不刺因于是和吐鲁番(莫卧儿斯坦的蒙古—突厥王国的东部首府)苏丹满速儿结盟,并于10年代和20年代与他勾结起来开始抢掠和入侵山西西部。他对巴图蒙克仍然是一个威胁,巴图蒙克不成功地指挥了几次抵御他的战役。他在1533年终于被究弼哩克击溃。 在本朝的头10年中,因为蒙古人专注于内部的斗争,他们的袭击是分散的,一般限于获取军事行动的供应物资。在巴图蒙克的后继者们得到鄂尔多斯和山西以北的地区后,他们开始每年入侵明的疆土,通常是在春天和初秋。边境戍军的军纪非常松弛,以致指挥官们常常不能集结有战斗力的军队去抵御入侵的部队。入侵因而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代替贸易的办法,因为事实上必能取得成功而损失通常是轻微的。 边境戍军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大同戍军于1533年10月再次叛乱。仅仅两年以前,在1531年,这个地区最近一次遭受了一支有6万名蒙古骑兵部队的袭击,新任总兵着手建造壕堑和其他防御工事以增强防御地区的北边防线。他规定的工程完工的限期使惯于什么也不干的官兵负担很重。这次叛乱的直接起因是一件小事。监督工程的军官要求在驻防城市休息一天,这个要求被拒绝了。10月24日,这些军官唆使他们的士兵洗劫这座城市,而他们自己则杀死了总兵。叛乱的士兵在黎明时散去。 新任命的这个地区的巡抚被事情的变化吓住了,由于没有更好的办法,他上报说总兵激变了部队。巡抚的报告送达朝廷时,他被控与叛乱士兵相互勾结,一场关于朝廷对戍军的政策的争论开始了。这支戍军10年前于1523年曾经叛乱,那次朝廷以给每个士兵三两银子和普遍赦免予以安抚,事实既然是这样,争论就复杂了。那种政策的批评者要求这次坚持武力解决的办法,最初并批准了军事解决的方案。 朝廷最有影响的两个大学士持对立的态度,主要是由于政治的而不是战略上的原因。张璁(他于1532年失去皇帝的宠信)希望通过对这个问题提出成功的解决办法而恢复他的权势。他要派一个总督带领一支军队去扑灭叛乱者。他的主要对手夏言发觉皇帝并不是真的赞成军事解决的办法,因此他暗中支持提出宽大处理办法的礼部侍郎。 总督的使命责成总督处决主要的谋反者而宽恕那些被迫追随他们的人。他却不顾他的使命的目的,带领帝国军队接近这座城市,帝国军队开始在城郊洗劫和抢掠。这时城中的士兵确信他们注定要死,关了城门。总督于是围攻城市,试图淹城,发起猛攻,挖掘地道进入城市,用烟熏出守城的人,骗他们出降,但都没有成功。围攻拖了整整一冬,到1534年2月,总督在朝廷已失去支持。他被解除了指挥权,另外几个官员奉派调查此事,事情很快平静下来。皇帝在他最后的诏令中总结说:“岂非官多事扰乎?”[23] 1535年,由于类似的原因,东北的几支戍军发生了几起暴乱。在每一次事件中,都有一个帝国官员受到惹起骚乱的责备。辽东戍军当新任巡抚试图整顿当地的防御机构时,叛变了。在现行制度下,每个士兵被给予三个余丁的劳役和每匹马牧地50亩,巡抚退还三丁之一(《明史·吕经传》作“余丁之二”——译者),编入均徭册,并将所有牧场充公;同时他下令紧靠一条严格的逾越即杀的界限修建防御工事。当戍军军官们来对此叫屈时,巡抚准备逮捕并责打他们。他们开始攻击他,他被迫翻墙逃离衙门。 不出一个月,这个巡抚便被召回。他的所有改革都被废除。调查的官员上报说,这次事变是由巡抚的指示挑起的,请求赦免部队。都察院反对任何赦免,但皇帝这次拒绝支持军事行动,准许予以赦免。 当失宠的巡抚返回北京时,他在广宁卫停下来收集他的财物。戍军的指挥送给他一份临别的礼物,这是他用拨作士兵饲料补助的款项买的。当这事被发现时,不平的士兵袭击了巡抚和指挥。两人都被剥去衣服,挨打,被赤身裸体地反捆着,在城中游街示众,最后被关进牢里。士兵们强迫负责供应的官员把钱分给他们,迫使镇军太监告发已被他们关进牢里的这两个官员。 皇帝再次拒绝批准军事行动。一个官员照直表明他赞成更加依靠权力的处理办法,当即被锦衣卫逮捕。朝廷随后的一致意见认为,辽东最近发生的暴乱是苛刻的政策、士兵寻衅闹事和部队久不经战等诸种原因引起的。几次暴乱的领头人必须处决以示儆戒,其余的可以赦免。这是皇帝希望听到的,迅速执行了这个方针。这些领头人的首级不出一个月便用高竿挂在他们叛乱的那些驻防城市的城门外。这个方针代价小而容易奏效。直到1539年,没有再发生事变,而那次暴乱只牵涉40来个士兵,他们全被立即斩首。在这之后,这个地区很少发生骚乱。 安南之战 1537年,朝廷方面由武定侯郭勋和几个有权势的太监领头的黩武集团,在他们试图在东北发动军事行动受到挫折以后,又争取得到批准以发动一场反对安南的、代价很高的战役。出现这一情况,与通告皇帝的一个儿子于1536年11月诞生有关。大学士夏言反对派使臣向安南人通告皇嗣的诞生,理由是安南已有20年没有朝贡,同时,现在的统治者事实上是不合法的。兵部尚书建议派兵讨伐以惩戒安南人不入贡,郭勋支持他。这项建议立即受到批评,被认为是一种过分而不必要的花钱的事,将从负担已经过重的南方几省征集士兵和供应物资。 1537年3月,一个安南使者意外地来到朝廷,请求支持合法的统治者,使者声称他已被他的主要大臣废黜。使者被留下,几个官员被派遣去调查他所说的情况。几个锦衣卫的军官还被提前派遣去为一次战役作准备。皇帝起初赞成一次军事行动,因为他把停止朝贡理解为对他的尊严的一种冒犯。但是,广东的一些地方官员认为,既然安南并未试图侵犯帝国疆土,既然这个国家的内战还未决出胜负,因而应当慎重,等待它的结局,然后迫使入贡。5月,全体朝臣请求发动军事行动,皇帝同意了。但是,当其他地区和其他当地官员开始说出反对的意见时,皇帝突然改变他的主意,于6月宣告停止这次军事行动。9月,当别的一些当地官员仍然提出一个新的策略时,他又下令开始进行准备。 1538年4月,终于任命了一些指挥官。可是皇帝觉得互相矛盾的劝告令人不安。当邻近安南的地区的总督于5月上报这次战役耗费的银子将超过200万两,而且只能在不熟悉地形的困难情况下进行时,他命令兵部再次就是否进行这次战役作出决定。兵部再次建议把问题提交全体朝臣。皇帝虽然明知多数文官私下反对这次战役,仍然反对由兵部决定这个问题,不过兵部显然不能这么办。他厌恶地终止了这次战役。他从没有真正赞成一种军事解决的办法。当安南的王位觊觎者于1540年向明的官员交出他的版图时,他作结论说,他反对赞成军事行动的建议是正确的。 皇帝在关于大礼的争论期间第一次对朝廷官员们的行为感到不满,那次争论留给他的印象是,他们是一帮共谋而图私利的人,不把他的利益放在心上。在诸如这次军事行动这类事情上不能提出适当的策略,这进一步证实了他的印象。到了1540年9月,他已渐渐变得和他的朝廷非常疏远。以致他完全赞成一种说法,这种说法因帝国管理的可悲状况而谴责他的官吏见利忘义。 对蒙古人的政策 只有一个地区皇帝从始至终迫切要求军事解决。他讨厌蒙古人,认为他们冒犯了他的威风和尊严,难以容忍。他们必须受到惩罚。他拒绝考虑关于互市的请求,即使他的能干的指挥官们大多数反复建议这样做。为了表示他的轻蔑,他在晚年甚至要求把他用来指蒙古人为北方野蛮人的字样在所有诏书和奏章中写得非常小。这种不让步的态度只能导致灾难。当俺答关于互市的请求被拒绝时,他便入侵。 俺答王希望达成与明廷的互市协议,以便推动他自己的政治目标。诸如茶、金属器皿、精致织物和草药之类的货物在草原上被视作珍宝,在结盟和结婚时可能有用。俺答的牧场比鄂尔多斯的牧场要差一些,更易受到变幻莫测的天气的影响。没有明货物的输入,他便不能达到他的更宏大的政治目的,或者在困难时期保证他的臣民的生活。 俺答在40年代保住了他作为戈壁以西、以南的蒙古人的主要领袖的地位。1551年,他和东蒙古人的领袖、1547年被他赶走的小王子(1520—1557年)达成了协议。他在达成这个联盟后,于1552年成功地发动了反对西北的瓦刺诸部的战役,这次战役把准噶尔(天山山脉以北的地区)纳入了蒙古人的控制之下。反对瓦刺诸部的零星战斗继续到60年代,征服它们一直是俺答的主要军事目标。对明疆土多次较大的入侵是要确保这许多次军事行动的供应物资,或者要在40年代和50年代持续而普遍的干旱和饥荒时期,为他的臣民提供救济。[24] 明军在老练的指挥官们的率领下击退了多次入侵,并使蒙古人蒙受了伤亡。在1536年对陕西的一次入侵期间,蒙古指挥官的军旗被夺走。但是,即使某一地区的防御是坚强的,蒙古骑兵却攻击别的什么地方。1537年,当据说有4万人的一支大的入侵部队攻击大同管区时,整个管区连同它所有的卫所只能调集1.4万名士兵。到增援部队到了时,入侵的部队才离去。这是一个多年存在的问题。没有一支戍军强大到足以打退一支入侵的大部队,是部队调动的后方勤务工作妨碍了快速增援。而且,指挥官们通常只巡逻直接在他管辖下的地区,不肯参加别处的战斗。 有些官员,如1542—1550年负责大同和宣府一带战略地区的翁万达(1498—1552年),推行切合实际的防御方针,尤其是修建边墙,加强军纪,利用侦察手段以查清游牧部落中的情况。皇帝一般赞成修建边墙和防御工事,愿意将大笔款项拨给这类项目。这些措施顶多不过使蒙古人的入侵更加困难和代价更大,但它们不能消除入侵的原因。 到1541年8月,华北和蒙古南部已经几乎一年很少下雨。不得不从帝国的粮仓中发放粮食供北京的居民食用,饥荒遍及北方几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俺答王派了一个使者到大同管区的边境要求互市的权力。兵部以三个理由予以拒绝。蒙古人已有40年没有入贡;他们每年入侵,不能信赖;他们的目的可疑。反而悬赏购俺答的头。10月,几支入侵部队抢掠山西北部和西部,没有遇到抵抗,用武力抢走了他们所需要的供应物资。 1542年1月,朝廷不得不运送25090石粮食到宣府、大同赈饥。赈灾需要更多的款项,供应物资仍然不足,旱灾仍在继续。7月,俺答又派了一个使者要求互市的权力。这个使者原是一个被蒙古人俘虏的明的臣民。大同巡抚上报说他用计擒获了他,并将他送到北京,在北京他被当作卖国贼处决。俺答大怒,进行了一次深入山西的惩罚性攻击以作报复。 7月24日,3万多骑兵在山西西北边界以内扎营。8月4日,帝国的军队在山西管区的指挥部所在地广武被击溃。8月8日,省的首府太原城郊被焚烧和抢掠。蒙古人没有阻碍地继续南进。8月晚期延绥巡抚上奏,蒙古入侵部队打算往东向北京郊区前进。皇帝很惊慌。他命令各部作出决定而无需先上奏,并委派一个最高统帅以协调受攻击地区的所有部队的行动。蒙古人到这时已抢掠了山西最南部的一些府,没有受到袭击地正在后撤。山西遭受了蹂躏。作为救济的措施,免征田租两年,并发放10万两银子。明军没有打赢一仗。 1543年整个夏季,蒙古骑兵入侵山西,并且就在黄河以西扎营,以便整个冬季也同样能够进行袭击。这时俺答的兄长究弼哩克已死,他的儿子们瓜分了他的领土。这就使俺答成了蒙古南部年长的、最有势力的王,因为他现在控制了鄂尔多斯和山西北部地区。 旱灾延续到了1545年。1月,据报时疫在边境地区和北京突然蔓延。4月,尘暴毁坏了大部分冬小麦和大麦作物。6月,俺答又遣使到大同以北的边境要求互市的权力。他因一个被俘的中国军官的劝说而求和。他的使者们刚到边界便被扣留,被一个地区指挥官的仆从所杀害,这个仆从以为他将像别人在1542年那样为此而受到重赏。 这个地区当时地位最高的官员翁万达上报了这一事件,他建议把仆从立即处决,并把他的首级当作诚意的一种标志在边界以外示众。他劝告皇帝不要把这个机会放过。他的劝告被置之不理。皇帝要惩治蒙古人,他需要一种进攻性的策略。 鄂尔多斯的军事行动 大学士夏言自1539年他第一次被免职以来,失去了他对皇帝的影响。1545年他被召回,并于1546年1月再次成为首辅,但他的地位并不稳固。他以前的下属严嵩(1480—1582年)和他争相控制内阁。夏看出皇帝赞成军事行动,便支持收回鄂尔多斯的军事行动。这个想法最初由兵部尚书白圭(1419—1475年)于1472年提出,但由于费用太大,按一种估计每年要投入900万两以上的银子,而被放弃。 这时曾铣(1498—1548年)提出了一个计划,曾铣是镇压1535年辽东叛乱的一个能干的指挥官。他于1544年被任命为山西巡抚,并于1546年受命负责西北所有的边境事务。1547年1月,他提出两种防止蒙古人入侵陕西东部和山西的策略:在陕西修筑一条从宁夏向东到山西边界的防御工事线;连续三年在暮春发动进攻鄂尔多斯的战役。皇帝立即发放20万两银子以做准备,并命令曾铣征求边境地区的官员们关于这些军事行动的意见。 好几个巡抚不肯响应。一个巡抚当受到催促时,便以有病为由请求致仕。皇帝谴责他无能,将他贬黜为民。皇帝定要进行一场战役。当曾铣于1547年6月上报他已将蒙古人从边境赶走时,皇帝认为这个策略是有效的。他再次拒绝考虑俺答的互市要求。夏季晚期,当俺答建议与明联合反对小王子和东蒙古人时,没有人敢于上报。 但是,1548年2月,皇帝突然收回了他对这次军事行动的支持。在曾经上报饥荒的山西和陕西,征发引起了骚乱。又谣传曾铣曾经克扣军饷。严嵩确知皇帝知道这种传言。当皇帝谕令作出估计以弄清这次军事行动的后果,并断定是灾难性的结果时,他开始批评这整个计划是不切实际的。严嵩否认对这些军事行动有任何了解,说这件事是由首辅处理的。朝廷完全改变了以前支持进攻性策略的一致意见。曾铣于4月、夏言于10月被处决。直到1551年为止,出征蒙古人的念头被放弃了。[25] 1550年入侵北京 1548年6月蒙古人袭击宣府,打败了帝国的军队。10月他们又入侵,劫掠和屠杀远到南边的怀来,怀来距北京只有骑马一天的路程。严嵩把入侵归咎于他的对手夏言的进攻性策略,但他自己提不出对抗这些策略的作战方针。11月,入侵的一些部队突入了保卫北京的内部防线,接近皇陵。 1549年3月,当俺答再次袭击宣府时,他击溃了帝国的军队,但明军设法堵住了他的退路,打胜了几次遭遇战。在这次入侵期间,明的几个指挥官受到警告说,要是不准互市,北京将在秋天受到袭击。皇帝在被告知这一情况后,他命令采取措施以挫败这种计划。 到1550年3月,已有150多天没有下雨雪。谍者报告说,游牧部落正在为一次较大的袭击而集结。在大同附近的几次小接触后,蒙古人被这个地区的总兵官收买而到别处去,于7月东驰。9月26日,整个入侵部队突破北京东北仅仅40英里的古北口的防线,向南到达通州(大运河北方的终点,北京以东约15英里),在那里建立了营寨。9月30日,一支先头部队抵达北京城门。10月1日,这座城市受到围攻,郊区遭到洗劫。 在1550年,京师诸戍军的军籍簿登记了约14万个人名,但只有5万或6万人派给了军事任务;其余的人在建筑工程上干活。当能找到的士兵集合起来被迫到城墙外并作战时,他们不肯动一动。到来的保卫这座城市的增援部队没有粮食,而且没有人能够为他们找到。他们正饿着肚子,不能胜任打仗,但有能力洗劫。兵部尚书狼狈不堪。他只能等待蒙古人撤退。他因严嵩的建议而命令各总兵官不要追击,因而入侵部队能够在几天以后,带着他们掠夺来的东西一无损失地撤走了。 1550年后的局面 1550年10月6日,兵部尚书因不能保卫北京而被处死。太监们在这座城市东北的财产被洗劫,他们抱怨文官们使军队退缩不前,因而蒙古人到处抢掠。皇帝非常愤怒。10月2日,他举行了自1539年以来的第一次朝觐,但不肯向朝臣讲话。他的谕旨是在午门上宣读的。所有文武官员都不负责,玩忽他们的职守,只此而已。严嵩曾劝告兵部尚书不要派出军队,理由是,在京师附近地区战败是不能掩盖的。但是,当皇帝要这个尚书的命时,严却不愿为他说情。 皇帝这时把北京的军务委托给仇鸾(1505—1552年),他就是在7月贿赂蒙古人从大同旁边过去的总兵官。仇的部队在靠近北京的居庸关扎营,他们到来保卫京师在10月2日,皇帝因而十分感谢。可是当仇鸾于10月6日与蒙古人交战时,失去了千余人,他仅仅保住他的命逃了回来。然而报了捷,他得到的奖赏是统率北京周围的所有戍军和京营的职位。严嵩也因导致1548年夏言被处决的证言而感谢他,安排了这一任命。 1551年1月,仇从边境戍军调了6万名士兵到北京训练。兵部反对,理由是这使边境地区易受攻击。但是,仇打算出征蒙古,尽管他在战场上有过损失惨重的经历,他需要一支可以开出北京城门的军队。 1551年4月,俺答派他的养子托托(死于1591年)来要求互市权力,尤其是开设马市。仇和严嵩两人都力请皇帝允准这一要求,以便拖延时间作进一步的准备。达成的一致意见是,俺答手下的蒙古人,作为对两个每年一次的马市的回报,将停止入侵边境。实际上仇鸾害怕蒙古人,不想和他们对抗。 蒙古人有六个月停止入侵。后来他们希望用牛羊交换粟豆。他们的这种要求被拒绝,他们在1551—1552年的冬季便又开始入侵。俺答这时坚持这一要求,答复说,他的比较贫穷的臣民没有其他东西交换,正在挨饿;要是这种交易被拒绝,他不能对其后果承担责任。当俺答接着谋求适合于他的交易时,他遭到拒绝,他的使者被逮捕。马市就此收场,尽管直到1552年10月马市并没有正式停止。 仇鸾于是不得不和蒙古人交战。1552年4月,他的部队在大同以北的草原上被伏击并遭受严重失败。仇又报捷,但皇帝不相信。既然沿边的入侵仍未减少,仇的命运便已注定。他的权谋受到抨击,他于8月31日死于溃疡恶化。在死后被定为谋叛罪以后,他的尸体于9月13日被掘出并肢解,他的首级在边界以外示众。这一点也没有阻止蒙古人入侵,入侵继续到了冬季。 1550年以后,入侵的性质有了变化。以前的入侵限于陕西和山西,由俺答发动,只包括他自己的臣民和鄂尔多斯的游牧部落。东蒙古人参加了1550年的入侵,证明非常成功,以致此后他们开始在辽东和沿东北边境入侵。在其后的20年中,入侵事件沿整个北方边境发生,某些范围较大的入侵是相互配合的。这使边境戍军承受了大得多的负担。不再能够调动军队去抵挡一个地区所受的攻击,每支戍军的力量都必须增强,因为入侵部队的规模加大了。已经变得很明显,不可能把蒙古人从边疆赶走。 1553年4月,明朝廷开始修建一道土墙以防止北京南郊再遭劫掠。1541年曾提出类似的建议,但没有任何结果。在1550年的大范围劫掠之后,需要这样一道墙是显而易见的,修建的建议立即获得批准。这道墙在七个月内便完工,部分原因是许多人逃荒到北京,因而有大量劳动力可用于完成这项工程。 1550年的事件使皇帝确信他不能依靠京师的戍军保卫紫禁城。1552年,他建立了在皇城内训练的由太监组成的内武府。没有人敢于反对。皇帝是正确的,他不能依靠京师戍军。内武府成了一个有权势的机构,一个完全由太监组成的军事官僚机构,不受朝廷官员们的节制。 从1550—1566年,蒙古人每年都入侵。在1557—1558年的冬季期间,大同附近一个被围攻了六个月的要塞,这时几乎弃守。发生这一事件是由于俺答长子辛爱(死于1586年)的一个妾和与她有私情的一个被俘的中国人逃到大同边境,被收容。辛爱想索回这个妾,迅即发动袭击。被吓住了的总兵官归还了这个妾,她此后不久便被处决。辛爱在此以前已确定中国不会开仗,便继续围攻,同时在山西劫掠。到1558年4月,这个要塞已陷于绝粮境地,严嵩建议予以放弃。皇帝拒绝了。相反,皇帝下令向这个要塞运送给养,保卫这个要塞。粮饷没有到来,但当增援部队抵达时,蒙古人撤退了。 到了1558年,保卫北方边境的费用已经常不能如期支付。1552年早期户部和工部已上报,1550年10月以后计划用来保卫边境的总收入总计约为1000万两银子,而总支出超过1300万两银子。皇帝于1553年下令筹钱时,他被告知,太仓所有不足以支付边境费用。1556年1月,一次大地震破坏了山西大部和陕西东部。只渭河流域据报就死了80多万人。此后几年不能征税。1557年,紫禁城内的三个主要朝觐大殿和南边的门楼全被焚毁,必须立即为修建费用支付款项。当皇帝于1558年向大同附近被围困的要塞运送给养时,户部上报说,太仓所有不足20万两银子,不能供应这个要塞。 这种情况从未改善。在1550年和1560年之间,许多戍军的粮饷倍增,而朝廷可得到的收入仍然是固定的。差额只能从北京的太仓支付,太仓常常是空空如也。 在这个10年里,明军只赢得了一次较大的胜利。1560年,大同总兵官在大同西北80英里的归化(今呼和浩特)指挥了一次对蒙古据点的袭击,并放火烧了它。这证明只不过是一次小小的挫折。入侵仍在继续,蒙古人并没有从边境地区撤退。只能指望各支戍军在各个具有战略重要性的关口打退入侵的部队,这些关口通向华北平原和京师。没有提出或者实施进一步的进攻性的战略。1550年以后,皇帝自己对军事部署很少关心,他沉溺于对长生不死的追求。 道教和朝廷政治 皇帝对道教的兴趣最初集中于据说将导致或增强生育能力的仪式和实践。早在1523年,朝廷官员们就抱怨他因他从不离开嫔妃而不听进讲,以及他为道教仪式的献礼而花钱过多。这类为生育能力而祈祷的仪式前一朝已经在举行,因一个太监的推荐而在皇室中继续了下来;这个太监可能也向皇帝介绍了道教的春药(被称为“不死药”)。皇帝在其统治的头10年没有孩子降生,他对生育能力的关心增加了。在他能够立嗣以前,他自己的地位是不够有力的。 1524年,他从江西征召一个叫邵元节(1459—1539年)的道教名人到朝廷,他是他的师傅——一个有势力的道教大师——推荐的。到1526年,邵因求雨和禳灾已博得皇帝的恩宠。1521年以来,整个帝国上报的水灾、旱灾和地震的次数异常多,1525年尤其是一个坏年头。1526年3月当邵的地位提升并被委以全部道教事务时,北京仍然受到一次严重饥荒的控制。他禳灾似乎是不灵验的。1527年,洪水横扫皇帝从前在湖广的封地,而北京或北京附近不下雨。被看作不祥之兆的彗星于1529年、1531年和1532年出现,最后一次历时115天。这几年,皇帝的政策仍然受到怀疑,这些朕兆被认为是上天对他不满的表示。 皇帝拒绝接受这种解释。1532年11月,当一个御史认为最近的彗星是需要削减修建项目的一种警告时,他没有被理睬。相反,皇帝想找到吉祥的兆头。他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他是受命进行统治,而不需要对他的一切措施和决断的无休无止的批评。因此,当像白兔、白鹿之类的吉祥物作为善政的证据而被呈进时,他通过祭告皇室祖宗而吸引人们对它们的注意,并吩咐朝臣向他祝贺。 不管怎样,他似乎对邵祈祷生育能力的功效更感兴趣,把1533年以后生了几个孩子归功于这种祈祷。1536年10月,他的第二个儿子诞生,几个月后邵再次被加恩。在1533年他的第一个儿子幼年即死之后,皇帝渐渐为立嗣并加以保护而感到烦扰。这次他甚至不肯把孩子托付给嫔从们,改而从平民中征召了一批保姆。 邵这时已有70多岁,身体又不好。当皇帝于1539年3月巡幸他以前的封地时,邵病重以致不能陪伴他,不出一月便去世。受邵保护的陶仲文(约1481—1560年)接替了他。 陶开始时是一个小官。他在30年代后期到北京以前,曾经在辽东管理仓库。他年轻时在江西见到过邵元节,当他因官员们考绩而到北京呈报时,找到了邵。邵这时生病,他告诉皇帝,这个门徒能够除掉在宫廷院落中看到过的“黑眚”妖魔。表面看来,陶成功了。在皇帝1539年巡幸湖广期间,陶准确地预告了一次在大火中暗杀皇帝的企图。这给了皇帝非常深刻的印象,他很快把陶当作心腹,让他负责所有道教事务。 陶仲文擅长配制春药和扶乩。在他的引导下,皇帝开始相当详尽地探索道教的这些方面。春药一般由铅丹(四氧化铅)和砒霜(天然存在的三氧化砷)组成,配以其他物质,做成丸子或小颗粒。这些“不死药”据说使人感到轻快、强壮,增强一切欲望,并导致强烈的性冲动。1540年9月,皇帝告知朝廷,他想隐退几年以求长生。当一个朝廷官员断言这是无稽之谈而春药危险时,他被逮捕并杖死。 皇帝应当注意到这个警告。相反,他却变得嗜爱这类兴奋剂,并在整个帝国内搜寻。他使自己在20多年中渐渐中毒致死。小剂量铅和砷的中毒作用是慢慢表现出来的。长生不老药的中毒症状包括皮肤和胃的疾病、无缘无故地发怒、痴呆,所有这些皇帝在他接近60岁时都表现了出来。 到了1540年,他坚定地信奉道教,连受了骗子们的骗也不能动摇他的信仰。他曾决定隐居,部分原因是一个自称能够将不值钱的物质变成银子的方士向他保证,要是他隐居并用这种银子的器皿进食,他将变成一个不死的人。1543年,这个方士被揭露,是一个骗子,并被处决。陶仲文由于最先推荐他,担心自己也将被牵连进欺骗行为。当他提出辩解时,皇帝只是说:烧炼术行之已久,但只有真正的行家才能精通。他最初也受了骗。 到1545年,皇帝已开始依靠扶乩决定国家事务。扶乩所用的工具是悬挂在沙盘上的一个T字形物件。从T字的长臂吊下一个锥子,两个降神者扶着短臂的两个末端。锥子在沙上写下对祈祷和请求的事情的答复;祈祷和请求的事用金色墨汁精心地写在暗青色的纸上,向某个道教的神致意,然后焚化,假定烟将把信息飘送给这位神。既然陶仲文指导扶乩仪式,控制了降神者,并解释这些答案,他就能够影响有关政策的决定和人事安排。1548年2月,皇帝在这样一次扶乩之后,突然改变了关于鄂尔多斯军事行动的主意。严嵩明白这种决策的办法以前给了他什么样的好处,他乐意参加道教仪式,尽力讨好陶仲文。 陶在50年代继续向皇帝提供获致长生和不死的新方法,皇帝的反应是热诚的。道教徒的想法是,为这样一种转化而自我修炼能够达到肉体的永生不朽。这种修炼需要提炼内、外丹。外丹包括植物和矿物的合成物,笼统地称为“不死药”。提炼内丹靠增强“阳”,也就是生命要素。这种观念认为,这可以靠和14岁以后第一次来月经的处女交媾而达到目的,据说这时“阴”(隐秘的力量)中的“阳”(生命力)最旺盛,这时交媾它可以被吸收。 陶仲文建议皇帝为此目的而征集年轻的姑娘。1552年他为宫廷机构选了800个8—14岁的女孩,第二年他又选了180个,都在10岁以下,用来提炼内丹。尽管这种做法受到一些官员的批评,但事实上,在较小的规模上,在富有而有文化的家庭中,尤其是在南方,这种做法是并不少见的。 1556年,皇帝要求礼部查明现在何处生长古代所用的神奇植物“灵芝”,以及如何加以炮制,因为道教典籍中提到这类能够延年并使人变成神仙的植物。尚书回复说,他不知道是否存在这类植物,也不知道何处可以找到。他仅仅呈上从有关神奇植物的古典著作中选摘的引文。皇帝不满意,命令所有地方官员在偏远和多山地区寻找这类植物,和在百姓中打听这类植物。这类植物显然是存在的。1558年礼部呈献了从整个帝国收集来的1860株新鲜样品,此后又数以百计地呈献。这类植物准确地包括哪些品种并不清楚,但皇帝的确服用了,并继续寻找。它们的炮制被当作特殊的恩宠只托付给大学士们。 在陶仲文于1560年11月去世之后,皇帝开始寻找接替的人,但他没有找到任何合意的其他道教名家。 严嵩掌权 皇帝在1539年6月第一次免除夏言的职务之前不久,开始批评夏怠慢不恭,指出他原来是从低级职位被举荐提升的,他是随皇帝之意而取得高级地位的。为了表明这一点,夏立即被解职。尽管他很快又受到恩宠,他还是一再因为在执行他的职务中不够灵活而受到批评。 严嵩利用夏言和武定侯郭勋之间的长期敌视而获得他在内阁中的最初的职位。1541年8月,郭勋拒绝接受皇帝的一道诏令。他的傲慢激怒了皇帝,皇帝从这时起便有意缩小他的权力。郭以前曾因非法行为和贪赃而被弹劾,但皇帝总是原谅他。这次他却不这样。10月郭被弹劾并被捕。因为郭在皇帝统治的最初几年里是皇帝极少几个助手之一,他不肯下令把他处死。郭在他1542年11月去世之前一直留在牢里。夏言在病床上指挥了这次弹劾行动。 尽管夏言在30年代参加了各式各样的道教仪式,1540年以后他却开始反对这类做法。1542年7月在他随侍皇帝时,他率直地不肯穿戴道教的冠袍,因为它不是官员的服装。皇帝把夏的态度看作对他的权威的一种冒犯和对他本人不恭的一种表示。严嵩利用皇帝一心树立他本人的权威和尊严而迫使夏言致仕。 严嵩是在夏言的赞助下晋升到礼部尚书的高级职位的,他从1537—1542年担任这个职务。不过夏对他不以礼相待,尤其认为他没有能力,天赋不高。在这方面他是错了,因为严嵩又机智又狡猾。严穿上皇帝赐给他的道教冠服,并毫不走样地执行他的命令。当他终于被问及关于夏的缺点时,他强调了一点:夏言主管言官。郭勋是在他的指导下被弹劾的。虽然关于夏本人,什么也没有说。他盗用了皇帝的特权。皇帝于1542年8月免除夏的职务时,强调了这一点。在1545年10月之前夏一直没有职务,严嵩在这期间达到了控制内阁的目的。 严嵩在1542年9月成为大学士时,已经60多岁。他知道他完全是靠皇帝的恩宠而任职,起初他非常小心谨慎,在所有事情上满足他,又把一切事情呈请他裁决。同时,他利用他的新职务把他的那些敌人免职。 1543年他首次耍了一次手腕,这使他后来得了一个坏名声。他使皇帝不知不觉地为他报了仇。严早些时候因接受两个想提高俸禄的王的贿赂而被一个御史弹劾。他好不容易才设法避开了责任,开始怨恨这个御史。10月,他告诉皇帝,1543年山东乡试关于边境政策的讽刺性策问实际上是这个御史拟的。皇帝觉得这种行为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妄自尊大。他将这个御史逮捕,并下令予以杖责,谪戍边卫。这个御史没有被谪戍,他因异常猛烈的杖责而死。在京官考绩期间,依照严的命令,出现了更多的例行降级事例。 1545年10月,为了抵消严嵩日益增长的权势,皇帝将夏言召回内阁。夏刚回内阁便不理严嵩,不肯和他商议事情,将严任命的人免职,让支持他自己的人接任。夏还攻击像陆炳这样有权势的皇帝的宠信者,陆炳于1539年救过皇帝的命。陆炳被控贪赃,夏只是在陆向他行贿、下跪、乞求宽恕以后,才撤销了控告。严嵩也曾经蒙受类似的羞辱,终于和这样的人勾结起来除掉了夏言。 最后的对抗发生于1548年2月,表面上是关于在鄂尔多斯地区讨伐蒙古人的一项建议。夏言曾经支持并指导实施这项建议,而没有和严嵩商议。他对发生的事情单独负有责任。皇帝曾听到关于陕西骚乱的传言;扶乩预告了不祥的结果。他改变主意,收回他对这项建议的支持,不过他无意处死夏言。但是,既然陆炳提出了夏言牵连进掩盖战败的一次密谋并在别的方面保护其下属的证件,严嵩提出了夏言曾经受贿的罪状,皇帝怀疑他是受了欺骗而赞成军事行动的。这些罪行从未得到证实。实际上使皇帝不安的是夏言的傲慢。尽管夏言表面上受到参与密谋的指控,他却是因不服从而被处死的。皇帝再次于不知不觉中处死了严嵩的一个敌人。 严嵩控制下的朝廷 严嵩自1549年直至1562年他去位时为止,控制了内阁。他清楚,他的同僚们没有多大权力。即使在最琐碎的事情上,他也顺从皇帝的心意。例如,1549年3月他把其他大学士的人选问题提交皇帝,说他不敢作出决定。皇帝赏识这种姿态,而严在任何时候,只要有可能就尽力使自己迎合皇帝。 他在整个存在危机的10年当中,靠让别人,要么是尚书们要么是皇帝本人作出决定而设法保住他的位置。当1550年俺答包围北京,要求互市权力时,严把这件事交付专管入贡事务的礼部尚书。在蒙古人撤退以后,他让灾难的责任落在兵部尚书头上,其实兵部尚书是按照他的指示而行事的。 虽然他装出要把行政权力归还给尚书们的样子,他却暗中努力以求掌管政策和人事事务。1550年11月,在蒙古人撤退以后不久,严因保证升任和任命令人艳羡的职位而接受作为报酬的贿赂,因压下奏议,因纵容他的儿子严世蕃(1513—1565年)滥用职权,以及因胁迫朝臣以致无人敢于反驳他而受到弹劾。皇帝最初因这种揭发而不安,但陶仲文暗中为严说情。陶利用皇帝不信任他的官员们的心理,说对严嵩的所有攻击是由朋党性质的嫉妒引发的。皇帝倾向于把他的官员们想得很坏,接受了这种解释。严嵩在整个50年代期间因种种罪状而被弹劾,但他利用这种策略而避开了谴责。他利用皇帝的猜疑和疑心,一再表明对他的攻击要么是朋党性质的嫉妒,要么是想通过皇帝的主要大臣批评皇帝而引发的。 在他担任大学士期间,他从未使自己陷入他那个时代最紧迫的行政问题——财政管理。正如他将其他的困难问题留给礼部和兵部尚书一样,他把财政管理这个难于处理的问题留给户部和工部尚书。 财政危机 尽管在1522—1524年间当杨廷和任首辅时,制定了经济制度,1525年兵部尚书还是上奏说,主要的帝国粮仓只拥有相当于三年支出的结余,而粮食的需求正在增加。例如,他指出皇城里的染织作坊(这只是北京许多皇家制造业中的一种)雇用了1.1万多人,每年消耗粮食超过15万石。由于运河运输的物质条件的限制,每年只能船运400万石粮食到北京,这些粮食必须用来养活帝国机构和朝廷的人员、北京戍军、建筑队伍和边军。[26] 当30年代任户部尚书的梁材(1470—1540年)因拒绝增加派到修建工程去做工的人数,而于1540年被解职时,有4万多人在各种修建工程中做工。工部尚书上报说,他只有6万两银子可用,而应付而未付的物料和劳务的款项有27万两。他指出从这一统治时期开始时起,用于修建宫殿、祭坛和庙宇的全部费用已经超过600万两银子。他断定不能再照现在这样供应工程的经费。皇帝同意除他自己在皇城西苑的建筑工程外,停止所有工程,而西苑工程是所有工程中最费钱的。 30年代期间,国库的银锭储备有时因支付特殊的修建工程而耗费一空。发生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和传统的徭役制度相比,朝廷已经开始更加依靠银两去购买货物和支付劳务,徭役制度不能满足皇帝的特殊要求。对银锭的需求很快超过了可以得到的补充量。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户部于1544年建议,每年运往北京的漕粮30%折银缴纳,这项建议被批准。1540年以后,实物税折银和用银偿付徭役变得普遍了,尽管税种表面上保持不变,折银率以及用现金缴纳和用实物缴纳的比例各地都不相同。 面对连续不断的亏欠和缺额,皇帝于1549年下令对这一统治时期开始时起的帝国财政进行一次全面清算。户部上报说,从1522—1532年京师粮仓平均每年收粮370万石,其中280万石分配给军队、工役和工匠。粮仓通常拥有相当于8年或9年开支的结余。1532年以后,平均每年的支出增加到530万石,结余下降大约一半。储存银锭的太仓金库平均每年收纳200万两银子,其中的130万两拨作边境防御之用。1529年北京的国库拥有400万两结余,各省省库一共拥有约100万两。但是40年代期间,每年的常规支出增加到347万两银子,每年留下超过140万两的亏空,结余很快消失。 户部提出,通过经济和财政的整顿能够实现节约。它建议建立一种整顿账目的制度,账目划分为四类:年税额,年收入,年支出和年储备。各部、朝廷、军事管区和文官衙署年终应上报这种账目。户部尚书希望用这种方法,对当时常见的不协调的现金和实物收付制度求得某种全面的写照。这一方案被批准并付诸实施,但财政状况仍然继续恶化。 1543年,皇帝同意拿出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以支付边境防御费用,直到1558年仍然生效的这一办法给太仓金库每年的收入增加了大约100万两银子。1551年两淮盐政转卖余盐每年获得30万两银子的利润,这一办法直到1565年仍然有效。这些措施以及其他的办法使金库预期的岁入银两达每年500万两左右,但很少能够征足这个总额。 1552年户部上报,用于帝国和边境防卫的费用每年总计支付银子已达595万两,而每年收入的银两,由于免征和拖欠税款,总计不足这个总额的一半。为了达到收支平衡,户部尚书建议在长江三角洲的富裕各府征收200万两附加税。皇帝批准了他的建议,此后这成了征收用银子缴纳的附加税以偿付特殊费用的普遍方法。但是,在50年代期间,东南的富裕各府受遍布的海盗和盗匪之害,又遭受了异常多的自然灾害,许多地区连正常的税也不能征收,根本不可能考虑附加税。 1553年,南京的官员们抱怨,省库储备经常耗尽,没有留下可用于赈济淮河流域的天灾的款项;但是户部没有款项可以提供,也没有现存的救济物资。在接踵而来的严重旱灾和洪水泛滥中,几千人成群结队地来到北京求食。米价上涨了一倍多,饿死是常见的,街头堆积着尸体。到了1554年春天,这座城市发生了严重的时疫。不得不分发现有的无论什么款项和物资以养活北京的居民。 50年代期间,每年支出的银两在300万两至600万两之间波动,每年都有亏空。必须依靠种种额外税收和附加费,依靠直接征用物资,依靠行政方面的节约来弥补这些亏空。50年代期间东南进行的军事行动,是靠遭受袭击的地区的巡抚征收附加税和派款提供资金。由于这些军事行动拖长,通常是靠对所有负担徭役的家庭摊派附加税,提前征收以支付军队给养。而且,当需要的款项增加时,还要强派一连串无穷无尽的、五花八门的特别税,其中的许多种此后再也没有撤销。1562年以前就这样征收了40万到50万两银子;1562年停征了一些税。但是,尽管这些费钱的军事行动正在进行,皇帝仍然把省的款项拨作己用,让地方的行政官员们想办法偿付一切费用。 在紫禁城的几座主要朝觐大殿和南边的门楼于1557年5月被焚毁以后,情况变得更加严重。它们必须马上重建,而宫殿的修建费用很大。(1596年至1598年间重建紫禁城内两座主要寝宫花费的银子超过73万两。)这次,工程进行了五年,宫殿和大门1562年才完工。而在1561年,当这项大规模的建筑工程正在进行时,皇帝在皇城西苑的寝宫又被焚毁。 12月31日,皇帝在喝了一夜酒之后,和他当时的亲信到在宫中建立的一个貂皮衬里的小帐篷里就寝。当他们嬉戏的时候,一盏油灯不慎被打翻;火立即从寝具蔓延到帐篷,然后延及整个寝宫。没能救出任何东西。皇帝的全部服饰和珍藏的无法弥补的贵重物品全都毁于火灾。这座寝宫也必须立即重建。由于利用搜集来的修建皇帝朝觐大殿的物料,这座寝宫只用四个月便完工了。所有这些工程都是在建筑师徐杲的指导下完成的,徐杲在名义上拥有工部尚书的身份。 南京戍军的反叛 这些费钱的修建工程引起了对银锭的更大需求,各种各样的方案和节约办法被提了出来以增加银两的收入,有时带来了灾难性的结果。大多数的建议涉及利用粮银比价的波动,以便换算的比率和市价可以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样就能控制换算的比率和价钱,使之有利于政府,能够赚得少量利润。 这些节约办法很多是以牺牲南京戍军的利益而实现的。这支戍军是在50年代期间招募来保卫南京以防大群海盗的劫掠的。这支戍军的粮食定额最初在1558年被削减,并连续不断地进行审查以保证把死亡士兵从名单中去掉。当这些节约办法证明还不够时,南京的户部尚书提出,通过降低一年两个月的换算比率(支付的银两每石从0.5两降到0.4两),能够可靠地省下一笔钱。1560年,南京负责粮仓的户部侍郎建议,停发新兵每年12石名为“妻粮”的补贴。[27] 这是一项不合时宜而欠考虑的措施。1559年,长江三角洲发生了一场严重的旱灾,到1560年春,南京的米价涨到每石0.8两银子,为上述新换算率的两倍。1560年3月,当南京戍军的士兵们发现上述口粮补贴最近被削减时,他们怕这种办法很快便会用到他们身上,他们暴动了。户部侍郎被从他的衙署拖了出来,杀掉,并被赤身裸体地从一座牌楼悬挂出来,士兵们在那里向他的尸体射箭。 南京的所有高级官员在守备衙署集会以便决定怎么办,但是,当暴动的士兵包围了院子时,他们被迫逃命。在户部发给他们4万两银子后,部队终于平静下来。局势非常不稳,以致朝廷甚至拒绝调查这一事变,戍军没有受处罚。 这些问题还和对省库的经常而不断增长的另一种需求——皇族成员的俸禄——掺和在一起。到1562年,当一个御史提出这一问题时,被王侯之家占用来支付皇族族人俸禄的粮食超过了850万石(或所值银两)。这个数量还不够,需要支付的俸禄逐代增多。没有一个明智的官员在没有支持的情况下,想过问这样一个微妙的问题。但是,皇帝仍然只同意这个问题需要加以讨论。在1564年以前没有发生什么事情,在这一年,100多个皇族族人包围了陕西巡抚府第,要求付给他们这时欠下的60万石俸禄。省里的官员只能筹措到78000两银子,不能使这些皇族族人满意。最后皇帝只好把所有皇族族人降为平民,并警告他们的亲王不要让这类事件再度发生。这件事就这样平息了,而俸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70年代以前,帝国的岁入没有增加。朝廷官员们没有提出革新的政策,南京的叛乱突出地表明,行政上的节约措施能实际付诸实施而无麻烦后果的是多么少。这些年对银两的不断需求确是酿成了税收制度方面持续时间很长的改革,这些改革后来整理成为“一条鞭法”。在这种制度下,从前按户摊派的徭役和其他杂役负担被折算成银两缴纳,同时在许多情况下逐渐并入田赋。这种改革最先在东南沿海省份开始,那里银子充裕,同时由于大规模的贸易和商业,在商业事务中长期以来都愿用银两。 贸易和海上抢劫 在20年代和30年代期间,小群海盗沿着从浙江到广东的东南海岸到处袭击。这些袭击由隶属于不同首领的帮伙进行,他们和当地民兵打仗,也同样多地互相交战。海盗帮伙常常包括因各种原因而被迫过非法生活的平民和没有自己的计划或抱负的百姓。当他们能够依靠贸易赚钱时,他们便从事贸易或为其他的商人和海盗当掮客;当他们不能做买卖时,他们便抢劫;他们常常既做买卖,又进行抢劫。为了减少这种非法行为,朝廷再三颁布海外贸易的禁令。但是这种禁令不易推行,因为当地行政和军事当局本身都卷入了这种违法贸易的行为。[28] 沿海戍军的纪律已经变得松弛,多数军官(他们保有世袭的职位)没有战斗经验。应该查禁海外贸易的军队的官员们反而充当海盗、外国商人和当地商人之间的掮客。1529年,福建的几个指挥官由于这样干而被谪戍。其后皇帝命令地方当局扣押并毁坏这个地区有权势的家族用于海外贸易的所有大船。当地的同业者拒不合作。当地社会大部分都在某些方面和这种非法贸易有联系。富有之家为船舶(常常装有大炮)和货物提供资金;军官们在交易中充当掮客;平民百姓在商船船队中做工,出卖他们能够在内地买到的货物。海外贸易构成了许多人的生计的一个重要部分,因而查禁海外贸易对谁也没有好处。 地方当局根本不理皇帝的敕令。1532年,广东巡抚被召回,因为他不能扑灭当地入侵沿海地区几近10年的海盗。1533年,兵部抱怨已经颁布的禁令没有予以实施,武装的船队沿着海岸任意抢掠。1534年捕获的一个海盗有50多艘大船听他的指挥。他入侵浙江沿海地区已有好几年,最后在一场血战中被捕,血战期间死了许多帝国的士兵。当地方的司法当局在这一案件中从轻判刑时,皇帝命令他们改变他们的判决,还派了一个朝廷的官员去指导他们重审此案。他希望判处所有卷入的人死刑。地方的当权者必须受到警告,这已不是小的罪过。 40年代期间,这些根本不同的海盗和商人的帮伙变得更有组织了。他们在浙江和福建海岸以外的岛屿上聚集,在那里为进行海外贸易而会合成大的船队。他们在浙江的主要据点是宁波府海岸以外的许多岛屿。他们可以在安全的港口卸下货物并将它们分散,会见外国商人,储备武器和物资,准备在岸上买卖货物。这种海外贸易最初是在靠近宁波的双屿锚地进行,最晚从1525年起这里就被用来作为交易地。1539年,葡萄牙商人(他们于1522年被禁止在广州进行交易)被带领到这个岛子,1545年日本来的贸易船队首次被带领到这里。 1545年日本人的来到使一切事情都起了变化。在此之前,和日本人没有大量的民间海外贸易。尽管福建商人早在1537年就在博多港开业,同时从16世纪初以来小股日本武士就断断续续地入侵中国海岸,但大部分接触都是在朝贡制度的框架之内进行的。直到15世纪末,这种安排都使日本人感到满足。但是1496年,日本贡使在从北京回国的路上杀死了几个人,在这之后,每个使团被允许的人数从400人减少到了50人。这时,三个有权势的家族(伊势、细川和大内)为了控制与中国的贸易认真地开始了竞争。因为只有一个由50个使者组成的使团被允许到北京去,在这些家族之间便为得到这种允许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1510年和1511年来了两个朝贡的使团,每一次大内家族的代表都威胁,要是他的一方得不到进行贸易的许可,便要采用海盗手段。 朝廷对海外贸易的政策 1523年,日本的两个朝贡使团再次到达宁波,一个代表细川,一个代表大内。细川使团先到(但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大内的使团收买负责宁波海上事务的太监给予他的使团以优待。当细川使团发现大内的船只将先被检查时,他们便攻击大内使团。代表大内的使者(一个中国人)逃走,细川使团于是在宁波抢劫,抢了许多船只,然后扬帆而去。派去追击他们的明的指挥官在一场海战中被杀死。 在这一事件之后,几个朝廷官员指责地方当局所作出的反应,他们指责地方当局处理失当,玩忽职守。浙江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被控受贿和首先引起纠纷。但不起什么作用。1525年,那个太监事实上被给予了更广泛的权力,统辖负责海上事务和沿海防御的地方官员。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部分地是由于1524年攻击太监们处理海上事务不当的许多官员也在大礼问题上反对过皇帝的方针。[29]由于这个原因,他们的请求和奏疏总是立刻被驳回,而有利于那些支持过皇帝和赞成贸易的官员的请求。在1527年以前,并没有在浙江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这一年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在一次对正德时期的镇守太监的普遍清洗中才被解职。1529年,市舶司被撤销,理由是浙江只需要一个太监官员。海上事务的职责改归镇军太监,镇军太监一般负责地区的防务。总的来说,沿海海盗和贸易的问题在朝廷上仍然不受重视。 1527年,又允许日本的朝贡使团每10年贸易一次,条件是其中没有武士;使团不超过100人和3艘船。但是,以前组织这种正式使团的那些家族已不再有足够的权势以垄断和中国的贸易。30年代和40年代期间,日本的小规模贸易船队开始沿中国海岸扩大接触,而中国商人建立了接待他们的靠近海岸的贸易中心。1523年以后,很少交易是在朝贡制度的框架之内进行的;在浙江的市舶司于1529年撤销之后,帝国当局对海外贸易的控制能力甚至比以前更小了。 在1524年的宁波纠纷之后,首次提出了任命一个对有关海岸防御一切事务有管辖权限的巡抚的建议。这种方针的支持者认为,日本人的威胁和蒙古人一样大,因此在北方边境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也应当应用于沿海地区。应当派遣一个有权自主行事的高级官员去协调和审查地方官员们。浙江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于1525年建议让他担任类似的职务。1526年,朝廷官员们反对,提出另外的建议,批评太监当权,再次强调有必要任命一个文官。尽管这个负责海上事务的太监终于在1527年被撤回,但没有任命一个文官来代替他,这件事就此了结。 1529年,在沿海地区一支戍军暴动并逃走参加海盗帮伙以后,夏言(他于1537年成为首辅)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派了一个御史去检查沿海防务,协调镇压海盗的行动,惩办暴动的首领。但是,派去办这事的两个官员都不能制止海外贸易或扑灭海盗。1531年,负责防务的御史被调走而没有任命接任的人。局面仍和以前一样。大学士张璁(他来自浙江沿海地区的一个府)反对任何这种干预,并且在他1535年离职之前能够拖延或阻挠所有推行防止海外贸易的禁令的努力。30年代期间,朝廷的监察官们反复抱怨地方官员们放任海外贸易,不肯推行皇帝的敕令,置海盗的骚扰于不顾。关于此事有16年没有得出什么结果。 在这期间,朝贡制度完全中断。1539年,当1523年以来的第一个日本使团抵达宁波时,地方当局收缴了使者们的武器,并将他们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他们没有机会和中国商人交易,因而没能从这次出使中赚到钱。因为下一个使团不应在1549年以前来到,1544年当另一个使团到来贸易时,官员们拒绝和使者们打交道。组织这个使团的日本人于是求助于中国的商人。一个中国商人王直随这个使团返回日本。1545年,他带领一个私人的贸易代表团回到双屿锚地。此后,这类私人代表团变得很常见,而往返航行日本的船队的规模每年都在扩大。 由于贸易额增加,与之有联系的暴行也在增加。在许多情况下都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因为和非法贸易有关的富有之家拒不向海外贸易团伙偿付他们的欠款。这些富有之家有时威胁要用他们的权势迫使地方官员们采取行动反对他们的债权人。商人们则以抢劫和焚烧违约的富有之家的财产进行报复。绍兴府一个谢姓的庄园在1547年夏就因这种缘故而被抢劫和焚烧。这份产业属于谢迁(1450—1531年)的弟弟,谢迁在三个皇帝下面当过大学士。 朱纨 1547年,一个御史再次上奏说,整个东南沿海地区的海盗活动失去控制。他建议派一个有权自主行事的高级官员到这个地区去几年,以便根除海盗活动的根源——海外贸易。1547年7月,朱纨(1494—1550年)被委以浙江和福建的沿海防务,他从1546年起曾经负责镇压江西南部和福建边境地区的盗匪活动。 朱于1547年11月就任,在福建海外贸易的主要中心漳州设立指挥部。在他压制海外贸易的军事行动中,地方官员们不肯和他合作,所以他招募了自己的人员。1547年年末,他离开漳州往北去巡查沿海地区的防务。1548年2月,他再次建议严厉而有力地推行海外贸易的禁令。在他提出这一建议之后不久,一大帮海盗侵入浙江沿海的宁波、台州等府,杀人,放火,抢劫,而没有遇到帝国军队的任何有效抵抗。到这时为止,这是规模最大、破坏性最烈的一次入侵。扑灭海盗活动的必要性看来是一清二楚的。但是在1548年2月,起草朱的委任令、支持朱的政策性建议的大学士夏言因不忠罪而被解职并被判处死刑。[30]朱纨于1548年4月抵达宁波时,他在朝中已经没有一个有权势的支持者。 此后不久,朱纨拟定了攻击双屿和九山贸易地的计划。这两个地方是浙江海岸外的主要海外贸易中心。对双屿的攻击在暴风期间的夜晚发起,港里的许多船只逃走,然后在更南的小岛的海面上重新聚集。在这些商船船队随后的重新聚集中,出现了一个新首领——王直。王于1544年在双屿参加了这个集团,他也就是1545年带领第一支贸易船队到日本去的同一个人。他在一次奇袭中杀死了他的主要对手,逐渐控制了残存的船队。海外贸易在继续。1549年和1550年,王组织船队往返航行日本。双屿被浙江和福建海岸以外的一些小岛上的安全港口所取代。 朱纨严格行使他的职权,这导致了他的毁灭。他不顾地方官员们的强烈反对,处死了1548年4月突击中捕获的每一个人。被处死的人中有一个是宁波的司法官员的父辈,这个官员仅仅是许多想要阻遏朱纨的浙江和福建籍的官员中的一个。1548年8月,朱的权力被削减。福建籍的一个御史认为,一个官员不能独自管理这样一个大辖区。然而朱继续推行海外贸易的禁令,带领他的部队和战船沿着海岸向南行动。1549年3月,他进攻停泊在福建南部海岸以外的一支大商船船队,捉了许多俘虏,其中的96人经朱许可立即处决。 正当朱纨的军事行动看来有把握成功时,他被解除了职务。一个御史指控他不经应有的批准便杀人。他未能等到执行判决的许可从北京来到。弹劾他的事项是由都御史指导的,他也是宁波人。朱已病了很长一段时间。面临某种耻辱,也许是被处死刑,他于1550年1月自杀了。他的做法大多很快被废除。他的保卫海岸的舰队被遣散,1550年早期,浙江的地方官员们请求放松海外贸易的禁令。[31] 50年代的贸易和海盗活动 像王直这样的中国商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谋求影响朝廷对海外贸易的政策。王直这时已经组织了一个大型贸易共同体,并统率一支武装良好的船队,配备了能够保卫它的水手和士兵。一旦有事,这支贸易船队能够改变成为一支私人海军。但是王直和他的同行们首先是商人。减少沿海海上抢劫的发生率(要么迫使海盗船队参加共同体,要么摧毁它们)也是他们的利益所在。 在1549年和1552年之间,王直有几次和地方军事长官们合作,至少捕获了两个海盗头子,他把他们交给了当局。他指望地方官员们作为回报,放松海外贸易的禁令。但是禁令反而严了。1551年,连渔船(以前的禁令把渔船除外)也禁止出海。一切海外贸易都被取缔。王在通过妥协和合作不能达到目的之后,开始使用武力。1551年以后,突击变成了组织得很好的对官署、粮仓、府库和县库,偶尔也对周围的农村的大规模攻击,它们被洗劫一空。 在1552年和1556年之间,连续几年天灾和普遍骚乱以后,发生了大规模的入侵。据报浙江在1543年和1544年发生了饥荒,而在1545年和1546年夏季长江流域出现了严重的旱灾。成千上万丧失生计而到处流浪以求食的人成了入侵团伙和匪帮的理想的新成员。到了1550年,浙江沿海地区的盗匪活动非常普遍,以致城镇和村庄都不得不为了安全而设置栅栏。 起初,以海为基地的入侵者进行快速袭击,随即撤回他们的船只。1552年春,一些几百人的入侵团伙袭击整个浙江沿海地区。1553年夏,王直集合一支几百艘船只的大船队袭击台州以北的浙江沿海地区。几个要塞暂时被占领,几个县城被包围。在这次入侵以后,已经变得很明显,有可能建立沿岸的陆上基地。 地图23 16世纪倭寇的侵袭 1554年早期,浙江沿岸建立了设防基地。由水手、海盗、日本武士、外国冒险家、中国盗匪和流浪者组成的较大的入侵团伙,从这些营地出发进行深入内地的军事活动。到了1555年,这样一些入侵团伙逼近了杭州、苏州和南京等大城市;到了1556年,从南京以南到杭州的整个地区都失去了控制。 扑灭海盗和盗匪活动的努力 1552年,山东巡抚王忬(1507—1560年)被委以浙江和福建沿海几个府的军务(自朱纨于1549年被撤职后,这个职位一直空缺)。王立即把曾在朱纨手下任职的指挥官们释放出狱,组织了一支军队。在1553年和1554年,这支帝国军队屡次遭受失败。一些入侵团伙接管了20多个行政城市或防区。1554年3月,松江城遭受袭击,知府被杀;5月,嘉兴失陷,通州被围,崇明岛被占;6月,苏州附近的一些城市受到袭击。王只有一个有效的方案。他建议在遭受过抢劫的众多城市周围修建城墙。[32] 1554年11月,南京兵部尚书张经(死于1555年)被委负责东南的所有军队,被给予便宜行事的权力,全面负责镇压海盗行为。这时入侵者已在浙江沿海地区的许多城镇和市集建立了设防基地,以联合起来的2万人的武装力量戍守这些基地。张首先发兵扑灭占据这些陆上设防基地的入侵者。为此他需要一支大得多的军队,因此他从广西和湖广招募约11000名狼土兵以补充已在浙江的帝国军队。但是在1555年春季以前,这些增援部队没有到达,在这期间,帝国军队只控制着有围墙的城市和粮食仓库,听任其余一切地方遭受劫掠。1555年早期杭州遭受袭击,周围农村里的几千人被屠杀。这些帝国部队留在杭州和嘉兴,因为张经在他所需要的全部狼土兵到达之前,不肯发动攻势。 1555年3月,严嵩的一个代理人,御史赵文华(死于1557年)奉派考察浙江的军事情况。一些入侵的团伙这时对南京以北的皇陵,对通过长江三角洲的皇粮船构成了一种威胁。这种情况不能再不予理会。在赵抵达以后不久,他便强要张经发动攻击。张的官阶比他高,张不愿这样办,拒绝讨论他的作战方针。赵于是秘密上报说,张经乱用款项,不能保卫这个地区。在严嵩证实这一报告后,皇帝下令逮捕张经。 在这期间,张经的联合部队于1555年5月包围了嘉兴以北的一个入侵的大团伙,斩首1900余名。一些帝国军队能够打败抢劫者的一支大部队,这是第一次。皇帝得知张的胜利后,开始询问严嵩。严嵩告诉他,张经只是在他听说了赵的奏疏后才进军,这次胜利的功劳应归于赵文华和胡宗宪(1511—1565年),又说胡实际上是戎装前往战场;其实胡当时远在南方的杭州。张经恳求宽恕,被置之不理,严嵩把张的名字列入秋季处决的监候名单。张于1555年11月被斩首,朝中普遍认为,严嵩为了包庇他的门徒赵文华而安排了张的死刑。 赵文华(他也是宁波人)从来不赞成海外贸易的禁令。1549年,他曾试图以升迁诱使朱纨离开浙江,但朱拒绝了他的提议。张经在1555年拒绝和赵商讨他的作战方针,部分地是因为他怕赵可能泄露作战计划。尽管皇帝在1554年曾拒绝考虑宽大和安抚的策略,赵仍希望招降王直并作为既成事实而提出这一策略,借以改变皇帝的主意。胡宗宪与王直是安徽同一个地方的人,他同意在这个方案中进行合作。 胡宗宪与徐海 胡宗宪于1554年开始和赵文华发生联系时,是考察浙江军务的御史。1556年,他是东南地区最有权势的文官和武官。在这三年中,他尽力执行赵的方案,常常面临他的那些反对宽大和安抚的直属部下的直言不讳的对抗。1555年5月,胡请求允许派遣使者去日本,名义上是在与海盗行为的斗争中要求日本国王的帮助,实际上是要引诱王直投降。7月,在他受命巡抚浙江后不久,他使王直的家属从狱中释放出来,移送到他在杭州的指挥部。但是,正在使者离开之前,皇帝又悬赏缉拿王直,不论死活。胡当然知道,他执行的是赵文华所提倡的政策,这一政策违背了皇帝的敕令。 1556年春,胡的使者带着王直的养子返回,报告说,王愿意扫除浙江的海盗帮伙,以之作为赦免和允许从事海外贸易的回报。王直还发来一个警告。他的共同体中的一个商人徐海计划入侵浙江,已经来不及对此采取什么行动了。这个消息打乱了赵的计划,因为他现在面临一个严重的军事上的危险局面。 1556年,胡宗宪成为南直隶、浙江和福建部队的总督。在1555年最后几个月期间,帝国军队受到严重挫折。张经从西南地区招募来的狼土兵袭击帝国军队,并在乡下抢劫;军事情况恶化,袭击连续不断。1556年1月,赵返回朝廷设法提升胡宗宪。他完全知道他不能因镇压海盗活动而立功,他不想承担失败的后果。杨宜(他任职只有六个多月)因不能对入侵者发动进攻而被弹劾,胡宗宪于1556年4月接替了他。胡任总督的头六个月是用于努力对付徐海对浙江的进攻,徐海的进攻于4月19日开始。 徐海的经历开始是当和尚,但在1551年他离开杭州的寺庙,去为他的一个父辈(王直的共同体中的一个商人)干活。在1551年和1554年之间,他参加了每一次到日本的航行,逐渐赚得了一小笔财产。但是在1555年,当他的这个长辈未能从到广东的航行中返回时,大隅岛主(他是他的长辈的庇护人和债权人)吩咐徐海以指挥一次对浙江的大规模袭击来补偿他的长辈的债务。他的船队于1556年早期起航。这次军事行动的目的是抢劫杭州、苏州和南京等城市。 胡宗宪知道自己不能打赢抵御徐海部队的对阵战,便争取通过谈判使徐海投降。由于这个缘故,他不肯自己投入或指挥他的部下进攻。所有可以利用的部队都被用来戍守胡在杭州的指挥部。但是,浙江的新任巡抚阮颚(1509—1567年)决定主动出击。阮被打得大败,被迫进入被包围的城市桐乡,他和他的部队在那里被围困了一个月。在这期间,胡宗宪(他在南方只有60英里的杭州)拒绝派遣增援部队去解围。他认为,只有和徐海以及其他首领达成某种协议才能解桐乡之围。胡告诉徐海,王直已经接受投降条件,要求他也这样做。徐海同意投降以求得赦免,于1556年6月自桐乡撤退,作为真诚的一种表示。 在这期间,赵文华在朝中遇到了麻烦。1556年早期他上奏过他在扑灭海盗活动方面取得的成功,但在6月,皇帝读了关于徐海入侵,要求增援的报告后,命令严嵩说明发生了什么事。赵不得不自动请求返回东南地区。他被命令采取进攻的作战方针并根除海盗。此时已很明显,皇帝决不会赦免徐海。 徐海于6月自桐乡撤退,赵文华于8月抵达浙江,在其间的六个星期中,徐海和胡宗宪专心一意地商谈投降或撤退入侵部队中的各种各样帮伙。在入侵者中,徐海本人只是几个首领中的一个,同时整个集团的组织和配合是松散的。尽管徐海指挥围攻桐乡,但有许多入侵部队参加。当胡宗宪派出人员向包围这座城市的几个海盗首领表示愿意赦免时,只有徐海响应并撤走。其他的帮伙那时离开是因为包围延续的时间太长,同时农村已被抢劫一空。这些帮伙继续抢劫,仍然是一个问题。 入侵各部队的首领们对于投降的问题有争论。许多首领不信任帝国的官员们,拒绝考虑投降的提议。胡宗宪和徐海商定一个协议。那些要返回日本的,将为他们提供船只;那些要留下的,将被授予军事职位。同时,徐海的部队在苏州至海之间沿吴淞江参加清扫海盗的军事行动,这次军事行动与王直养子所开展的对沿岸海盗据点的攻击相配合。胡的策略似乎正在顺利执行。来往海外的商人正在做帝国军队所不能做的事情。徐海如果能够得到足够的钱去偿还大隅岛主,他愿意撤走他的部队,而胡表示他能够对此作出安排。但是,赵文华于1556年8月到达时,一切事情都起了变化。 赵文华抵达浙江后不久,就公开地否定胡宗宪的安抚政策。他拒绝表明,如果不选择投降,危机将如何解决;那是胡宗宪的问题。胡这时知道,在能够做别的什么事情之前,他必须利用撤退的提议拖住入侵者。这时入侵集团中的许多帮伙开始内部争斗,胡便利用他们的内讧,通过种种诡计和谋略除掉某些首领。徐海继续与胡合作,仍然指望被允许撤走。他于1556年9月,在赵文华返回三个星期以后,正式向胡宗宪投降。 徐海是被迫投降的。赵文华曾派人告诉入侵者,他们可以撤走,但另一方面他却秘密地命令一个反对安抚的官员,当他们撤退到海岸时伏击他们。徐海逃脱,撤退到附近的一个庄园。他不再信任赵,但他无路可逃。他不得不争取商定某种协议,他和他的部下借此可以撤走。胡宗宪仍然给予他援助,但赵定要消灭他。帝国军队开始包围他的营地,而徐为应付这次进攻做了准备,加强了他的阵地。最后的战斗持续了一个星期,直到最后一天,结局还没有确定。徐海被发现溺水而死。包括他兄弟在内的几个首领被俘,随后被处决,他的部队被追击并被歼灭。[33] 王直投降 赵文华仍然认为他能够设法赦免王直。首辅严嵩赞同他对沿海形势的分析。通过赦免参加贸易的人,通过招募他们去攻击海盗,通过允许他们经营他们的生计,迫不得已而进行海盗活动的人数将下降,而愿意去镇压海盗活动的人数将增加。王直将被吸收进当地的军事机构,并奉命去镇压海盗活动。 但是,1557年9月,在王直到达浙江之前的几个星期,赵被免职。他冒犯了严嵩,又触怒了皇帝。在紫禁城主要的门楼于1557年5月焚毁以后,皇帝下令立即重建。赵作为工部尚书,在专业上对此负责,尽管他已在南方任职。当皇帝看到工程在进度上仍然晚了四个月时,他吩咐严嵩告诉赵,他应请求退职。随后他把赵贬黜为民,并让他和他的儿子一起戍边,但在判决被执行之前赵便死了。没有一个人敢于弹劾过他。皇帝不得不亲自在专门事项上贬黜他,皇帝还责备严嵩没有上报赵的任何罪行。他开始怀疑严嵩也不完全可靠,尽管任职时间很长。在这样的情况下,严嵩不可能劝说皇帝完全改变他的扑灭海盗的政策,或敢于请求赦免王直。 1557年10月,王直带领一支贸易的大船队抵达浙江海岸以外的舟山岛。他立即派使者到胡的指挥部去告知他来投降,并要求允许贸易。胡让使者返回,王依约等候他的命令。胡宗宪这时面临困境。他不能让王直走,但是,如果他接受他的投降并保证他的安全,他可能被迫处决他。他决定接受王的投降。王于11月来见,随即被拘留于狱中,尽管胡努力寻求某种解决办法。胡最初上报王被捕获时,补充说,王可以被处死,或被流放到一个岛上的防区去。他的部属激烈地反对这一建议。胡怕他的计划暴露,收回了他最初的报告,最后只是说,王直的命运由皇帝裁决。 把王直看做妖匪的皇帝暂时把这事交给胡决断,王被诱相信仍然会安排好某种形式的赦免。他在狱中日渐衰弱,直到1559年12月,胡才终于执行皇帝的命令将他处决。 王直入狱以后,他的养子和他的部下退回他们在舟山岛的据点,确信他们受了陷害。他们不想再从事贸易。1558年4月,另一支入侵的日本大部队和他们结合起来,这支合并成的部队开始进攻浙江和福建北部的城市。7月晚期皇帝免去了胡宗宪的主要将领戚继光(1528—1588年)和俞大猷(1503—1579年)的统帅地位,命令他们在一个月内扑灭浙江的海盗活动。如果他们不能做到,他们和他们的上司胡宗宪将被逮捕并被带往北京。 胡针对朝廷上对他的策略日益增多的批评,早些时候曾上奏说,可以在一个月之内把浙江的局势置于控制之下。他的敌人认为他对此负有责任。但是,舟山岛不能攻下,帝国军队在他们几次攻击主要港口时又遭受了重大损失。与他的作战报告一起,胡呈献了在岛上捉到的一头白鹿。皇帝因这一吉祥的兆头而感到高兴,宁愿宽容他的失败,抨击了批评他的人,命令胡照旧任职。 胡的将领们没有这样走运。1559年4月,俞大猷由于胡宗宪的命令而被捕,因为他没有追击1558年12月放弃舟山岛的海盗船队。尽管帝国军队未能夺回这个岛子,但海盗被包围,受到多次袭击,为时将近一年。当弄清楚他们打算撤走时,俞和其他的将领想追击他们,反而就是胡宗宪让他们扬帆而去。1559年早期,一个福建籍的御史指控胡放海盗到福建去,为的是他不必再和他们打交道。胡怀疑俞(他也是福建人)向这个御史透露了这种情况,所以他反过来以同样的罪状告发俞,设法使他被免职。 戚继光也在1559年夏被免职,但他奉命训练一支军队,并在战斗中赎罪。戚从杭州以南的农村(这是一个以农民难以管束而闻名的地区)招募了3000人,用设计来与日本武士作战的专门战术训练他们,戚认为他们是优秀的战士。这支军队后来以戚家军而闻名,证明是很有成就的,在1567年以前被用来镇压海盗和盗匪活动。 1560年以后的海盗活动 在残余的王直船队于1558年放弃舟山岛之后,只有一些小股海盗留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大部分是在沿长江北岸的扬州府。这些帮伙在1559年夏逐渐被消灭。在60年代期间,南京以南地区的多数动乱由遣散的部队引起,这些部队是50年代中期招募来镇压海盗活动的。 1559年,一场可怕的旱灾毁坏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夏季作物。在多年的盗匪活动之后,当地农民被迫艰难地活过另一个季节。饿死的事很普遍,又不能得到救济。盗匪活动的报告很快开始送达朝廷。1559年12月,南直隶巡抚在几百人一伙的当地恶棍攻击他以后,被迫逃离苏州。这伙人在海盗入侵的高峰时期被招募来保卫这座城市,后来不肯解散。在这一事件之后,他们逃离这座城市,跑到太湖的船上,在那里继续为盗。1560年1月,类似的被遣散的士兵团伙攻击了长江以北的一些城市。这些团伙没有给地方当局引起真正的困难。他们没有海外帮手,能够被孤立起来逐个消灭。1560年以后,从南京往南到杭州湾这个地区继续保持平静。大规模的入侵和盗匪活动这时限于福建、广东和江西南部。 在1560—1563年之间,剩下的海盗帮伙聚集在福建海岸以外的岛屿上。残余的王直部队于1559年拿下金门岛,和广东的海盗船队联合,主要开始袭击福建南部和广东北部。1562年12月,一支入侵的大部队在围攻一月之久以后,占领了兴化府城;周围多数行政城市也被占领。朝廷的监察官们报告说,局势失去了控制。 1563年早期,戚继光和他的部队奉命到福建。他与当地部队合作夺回兴化,到5月已摧毁了海盗在福建海滨的最后的主要基地。1564年和1566年之间在江西南部和广东进行的一连串战役中,那些设法逃走并扬帆驶往更南地区的海盗逐渐战死或被俘。在这些战役中,以前掌握在盗匪手中的许多地方和许多人回到了帝国的控制之下。在这样一次对广东北部一伙盗匪的战役期间,夺还的人有8万多。从16世纪初年起即为盗匪渊薮的广东、福建和江西南部之间的多山地区又被置于帝国的控制之下。 到了1567年,海盗活动已不再是东南海滨的严重问题。对海外贸易的政策仍然是一个争端,主要因为皇帝拒绝改变他的主张。但是,在他于1567年1月去世之后不久,福建巡抚就请求撤销海上贸易的禁令,建立海运关税机构。由于严嵩的继任者大学士徐阶(1503—1583年)的建议,这一请求被批准。40年以前开始的朝廷对海外贸易政策的争论终于结束。 在1565年占领菲律宾的西班牙人最初了解这个其他方面差一些的殖民地可以作为与中国进行大量贸易的基地的同时,东南滨海地区意外地开放了海外贸易。最先到这个群岛的舰队指挥官于1569年写道:“我们将得以和中国贸易,从那里得到丝绸、瓷器、安息香、麝香,以及其他商品。”这种贸易实际上始于1573年,当时有两艘西班牙大帆船——马尼拉西班牙大帆船——装载着中国丝绸和瓷器回到阿卡普尔科。到了1567年,中国和美洲之间的贸易关系已经很好地建立起来,并不间断地继续到了下一个世纪。[34] 严嵩之死 1560年,严嵩已有80岁。他的心力和身体都已衰弱,不能再像他从前那样勤恳地侍奉皇帝。一些年来皇帝的多数敕令事实上是由他的儿子严世蕃草拟的,当他入值时,严世蕃陪伴着他。在严的妻子于1561年去世之后,他的儿子必须在家里伺候他,这是严能够让他的儿子避免离开北京去照料他母亲葬礼的唯一办法。这时戴孝的他的儿子不能再和他一道到皇城的西苑去侍奉皇帝。严这时甚至不能看懂皇帝的手诏,他为了回奏,必须把皇帝的诏令带回家中给他的儿子。他的儿子常常喝醉或者干些其他放荡的事,因而什么东西也不能及时准备。当皇帝派太监去催要答复时,严不得不自己起草点什么,而他草拟的东西却被发现原来是不合格的。继续干这种工作,他的确是太老了;他毕竟不是道教的神仙,而是一个有病的老人。他容易受到责难,很快就倒了霉。 严嵩在内阁的副手大学士徐阶,最初是夏言在朝廷上推荐的,夏言于1548年被严嵩处死。徐阶和严嵩从来不和,在他于1552年成为大学士之后,他努力削弱严在皇帝面前的有利地位,反对他的政策,提出相反的建议,暗中指挥对严和他的代理人的弹劾活动。严怀疑徐以某种方式背地支持弹劾他的各种企图,但他什么也不能证实。他有几次试图使徐被免职,但每次都失败了。徐继续在政策问题上向皇帝提出建议,他终于被允许筹办不死药和草药,这项工作以前是只交给严嵩的。 皇帝从未完全信任严嵩。他有时会干脆不理或拒绝严的建议,以便行使他裁决事情的绝对权力。当严不能再侍奉他时,他开始寻找一个代替的人。徐阶等待这个机会已有八年。他知道皇帝觉得严嵩已不再有用,知道他瞧不上严的儿子。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有可能他就加深皇帝的不满。1562年,他亲自照管1561年12月焚毁的皇帝寝宫的重建工程。严嵩反对重建这座宫,另外建议皇帝移居到上世纪50年代被废黜的英宗皇帝实际上被当作囚徒时住过的另一座宫里去。皇帝拒绝考虑这个建议。他的宫只不过四个月便复原,1562年6月,在他重新定居以后不到两月时,严嵩便被免职。 在皇帝的知己和顾问陶仲文得病而于1559年从朝廷告退以后,他只好重新挑选一个道教名家来指导扶乩仪式。他的新的扶乩者最初只是焚化交给他的密封的问题,而皇帝很少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这种情况不能继续下去。扶乩者和送交包封的太监开始在焚化包封之前阅读所提的问题。他们因而能够按照皇帝的意愿而占卜答案。 徐阶和这个扶乩者联合,开始攻击严嵩。在严被免职之前不久,他是一连串扶乩所得答复中的话题。当皇帝按惯例询问帝国为什么没有治理好时,他被告知,那是因为好人没被任用而不孝顺的人没有退职。问及谁孝顺和忠诚,谁不孝顺不忠诚时,他被告知,徐阶忠诚而严嵩不忠诚。当这个答复随后在别的占卜中得到证实时,皇帝变得非常不安。有关这件事的消息被一个太监非正式地传给了一个御史,这个御史立即弹劾了严嵩的儿子。当严试图代他的儿子说情时,皇帝指责了他。很明显,他已经不再受宠,他于1562年6月被迫去职。 皇帝这时信任徐阶。1560年,当陶仲文和陆炳在几星期之内相继去世时,皇帝失去了仅有的亲密伙伴。他把陶当作同等的人对待,把陆炳(陆在1539年救过他的命)当作兄弟对待。严嵩走了。只有徐阶仍然受宠。徐小心谨慎,没有立即攻击严嵩和他的党羽;他反而显得很和解。当1562年晚期接到弹劾胡宗宪的奏疏时,皇帝说胡不是严党中人,而徐也没有催逼这个问题。 他不能冒险批评皇帝。过去每一次贬黜严嵩的尝试都因为上奏的人不能把他们的批评限制在严嵩身上而失败了;他们常常也攻击了皇帝的某些政策和决定。立太子的事已经搁置了10多年,而皇帝不想讨论这件事。可是上奏的人认为不得不联系严嵩的罪恶而提出这个问题。皇帝有可能终于对上奏者非常生气,以致他可能忽略他的奏疏的主旨,反而惩罚他。徐阶记住了这一点。 1562年,严世蕃在他父亲去职时,被谪戍瘴疬之地。他不前往他的戍地,反而回到他在江西的祖居,他在那里开始招募一支大的卫队。1564年9月,在皇帝生日的时候,严嵩进呈一篇如何召鹤(道教神仙的使者)的文字,同时请求允许他的儿子从戍地回来照顾他。这个请求被拒绝了。1564年12月,一个御史上奏说,严世蕃实际上住在江西,并且招募了4000多人。严世蕃和他的同伙被控谋反,被捕,并被带到北京受审。 对严世蕃的最初的控告书,其中也指控他和几个官员的死有牵连,这几个官员是按照皇帝的命令被处决的。当有人把控告书的草稿给徐阶看时,徐把有关谋反罪行的材料之外的一切事情都删去了。皇帝立即批准了判决。他长期以来就瞧不上严嵩的儿子。1565年4月,严世蕃被处死,他的父亲被贬为平民,严家的财产被没收。严嵩,一个在朝廷上无人可求的无家可归的人,死于这一年的晚些时候。 皇帝的晚年 皇帝至少从1560年起就患失眠症(金石药中毒的一种症状)。他常常彻夜工作,批阅奏疏和案卷。1564年早期,徐阶请求皇帝选拔更多的大学士,部分地是因为他不能独自处理工作。这时皇帝的情绪还常常容易波动,变得时而抑郁,时而激怒。随侍他的太监只要可能就尽力顺着他。1564年夏,他们开始在他睡着时把桃子放进他的床里,过后告诉他是从天上落下来的,是神仙所赐。他很高兴。 到了1565年,他的脑力无疑减弱了。1566年3月,他告诉徐阶他大病了14个月。他想回到他的出生地去增强他的生命力。尽管他一再提出此事,徐阶每次都劝阻他,认为在他当前的健康状况下,他经不起旅途的艰苦。1566年11月以后没有颁布过手诏。皇帝挨过了两个月,1567年1月23日,他的健康状况恶化。他从他的西苑宫被移到他在紫禁城里的寝宫,正午前后死在那里。 18世纪的《明史》的编者们认为嘉靖皇帝是“中材之主”。明代史学家谈迁(1594—1658年)说,嘉靖皇帝比许多依靠道教的灵丹妙药追求长生的汉、唐和宋的皇帝多少要好一些,但从整体来看并无区别。他作为君主的主要缺点是常见的,弗朗西斯·培根(1561—1626年)的评论适当地总结了这种缺点: 君王工作的障碍多而且大,但最大的障碍常常是他们自己的意向。因为〔泰西塔斯说〕向对立的一方行使意志力,Sunt plerumque regumvoluntates vehementes,et inter se contrariae(君主的愿望多半是强烈而前后矛盾的),这在君王们是常见的。 因为想左右结局但却不容忍中庸,这是权力的误用。[35] 16世纪早期的明帝国 16世纪前半叶一般认为是一个经济非常活跃的、农业技术和生产发展的、纺织品和手工业生产大规模发展的时代。它还被认为是一个皇帝的专制权力增强、帝国的控制能力强大的时期,可是这些看法似乎是矛盾的,因为如果帝国的控制是牢固的,那么税收,尤其是新开垦土地与商业和手工业生产的税收,理论上应当提供岁入的新来源。事实上却渐渐不能按一个多世纪前制定的定额征税了。按照上述标准,控制至少不像它从前那样牢固了。 尽管正德和嘉靖两个皇帝以不同的方式尽力维护他们的君权,像专制君主那样进行统治,但结果都失败了。每一个都不得不以消极的方式来维护他的权力。分享特殊利益的官员们能够把皇帝的政策引向他们自己的目的,而不顾皇帝的愿望。 官员们和这两个皇帝之间的主要对抗涉及君主应起的作用,两个皇帝虽然方式很不相同,却都使官员们失望。这些对抗所显示的对皇帝职责的想象是从新儒家的治国之术的学说引导出来的,这是一套在南宋(1127—1279年)朝廷形成的思想。这种对皇帝职责的想象推崇像周代的创建者武王(公元前1067—公元前1065年在位)那样的古代贤明君主,他们“垂拱而天下治”[36]。理想的皇帝行事要像一个不偏不倚的官僚政治的争论的仲裁者,一个躬行礼仪的没有七情六欲的人。连在其统治初年要求伸张君主职责的优良传统的嘉靖皇帝,也觉得这种想象是太压抑人了。不过,这对约束、牵制皇帝为坚持自己的权力而作的种种努力是有用的。尽管在这个时期进行了预定的,而且有时是粗暴的尝试以推行皇帝的意愿,但总的来说,它们证明是无效的。收回已经落入私人手中的租税收入的尝试一再失败,这是最好不过的证据。 到了16世纪早期,许多应征税的田地通过这种或那种手段已经从赋税登记簿中消失,而许多已开垦的新田地从来没有登记过。刘瑾对原来摊派给军户及其田地的税收定额恢复管理的努力终成泡影。嘉靖统治初年对地产和荒地恢复管理的尝试同样终成泡影。官员们分享了这种新的恩赐。官员们免税的情况在1512年、1531年和1545年增加了很多。[37] 海外贸易的禁令从未有效地强制施行,朝廷还是不能从商业税中获得任何大量的收入。从农业技术和生产进步,从贸易和商业,从手工业品和纺织品生产得到的利润,落入了别人手中。尽管明帝国的经济繁荣,有些臣民从中得到了好处,但帝国的国库并未受益。 * * * [1]朱厚熜一般或以其年号称为嘉靖皇帝,或以其追谥的庙号称为世宗。这个年号出于《尚书》的一段话。周公(周代创建者武王[公元前1027—公元前1025年在位]的兄弟)在他的《无逸》中引述商殷统治者武丁(公元前1324—公元前1266年在位)的范例:“无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嘉靖”一语被选用来批评前代的普遍状况,也表示对新皇帝及其朝廷的期望。见李雅各《英译七经》[309](1870年;第2版,牛津,1893年;重印,香港,1960年;重印,台北,1969年),Ⅲ,第466—467页。 [2]嘉靖皇帝(1524年)16岁时的书法样品,见《明太祖世宗御笔》[393](上海,无日期)。 [3]在规定皇帝诸王子正当行为的一个条款中出现的《皇明祖训》[385]的这段文字,原文如下:“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若奸臣弃嫡立庶,庶者必当守分勿动,遣信报嫡之当立者,务以嫡临君位。朝廷应即斩奸臣。其三年朝觐,并如前代。”这段文字明显地指同母所生兄弟,而不是指异母兄弟或堂兄弟。见明太祖《皇明祖训》(1395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台北,1966年),Ⅲ,第1633—1634页。 [4]参见本书第七章的《正德时期》,《空位期》。 [5]《明实录·武宗实录》[380](1525年;重印,台北,1961—1966年),第3681页。太后诏书措辞相同。 [6]程颐写道:“为人后者,谓所后为父母,而谓所生为伯、叔父母,此人生之大伦也。然所生之义,至尊至大,宜别立殊称。曰皇伯、叔父某国大王,则正统既明,而所生亦尊崇极矣。”《明实录·世宗实录》[380](1577年;重印,台北,1961—1966年),第80—81页。宋代历史著作中有关程颐论点的议论见刘子健《欧阳修的治学与从政》[355](九龙,香港,1963年),第235页以下各页。 [7]范守己:《皇明肃皇外史》[154](未标页码的抄本;格斯特东方图书馆,普林斯顿大学),1。 [8]张廷玉等撰:《明史》[41](1736年;重印,北京,1974年),第5037页。 [9]范守己:《皇明肃皇外史》[154],3。 [10]关于这些事件的更充分的说明,见卡尼·T.费希尔《明代中国的大礼之争》[163](安阿伯,1978年)和中山八郎《再论嘉靖朝大礼问题之起源》[405],载《清水博士追悼纪念明代史论丛》(东京,1962年),第37—84页。 [11]《明史》[41],第5046页。照英译文标点。——译者 [12]1510年的暴动是因太监刘瑾试图从这些戍军所控制的军田得到更多的税收而发生的。见本书第七章《正德时期》。 [13]这五个堡于1539年建立并派兵驻守,但此后不久于1540年又被放弃。见富路特、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词条“梁震”。 [14]见司律思《16世纪在南蒙古的中国人》[447],《华裔学志》,18(1959年),第1—95页。 [15]关于这一时期明与中亚诸王国的关系的资料,见伯希和《明代历史的火者和写亦虎仙》[419],《通报》,2,38(1948年),第81—292页。 [16]这桩案件于1569年再次复审,这时提出了新的证据,裁决被推翻。这样做主要是要让1527年被贬黜的官员在身后或生前恢复他们的宫职、俸禄和特权。16世纪史学家们的著作对于这些新证据的重要性看法不一,有的认为彻底理清了这一事件,有的认为并不可靠,有的认为这桩案件的详情绝不可能完全了解。参看《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页。 [17]1529年,因为大学士杨一清抱怨内阁制敕机构的人员不足,挑选了一些庶吉士在翰林院培训,1532年后他们再次正式地被委以内阁职务。 [18]例如,在1533年9月13日宣布的祝贺皇帝长子诞生的大赦中,大礼争论中反对过皇帝的官员们都被特别排除在外。 [19]皇帝曾经于1531年批准停止南京的皇帝献祭,这样就确定了此后大礼只能在北京,在他的监督下进行。 [20]参见本书第四章的《永乐统治时期》。 [21]见下文《1550年后的局面》。 [22]冈田英弘:《大元可汗传》[408],《亚洲传记》,11(1966年),第46—55页。 [23]《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3560—3561页。关于这次叛乱的更充分的说明,见盖杰民《明统治下的北京,1368—1644年》[186](安阿伯,1979年),第120—137页。 [24]冈田英弘:《16和17世纪的外蒙古》[409],《亚洲语言和文化研究》,5(1972年),第69—85页。 [25]关于鄂尔多斯军事行动的更充分的说明,见阿瑟·N.沃尔德伦《鄂尔多斯的收复:明代的一次战略争论》[530],(学位论文,哈佛,1981年)。 [26]对这个时期财政管理问题的全面讨论,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剑桥,英国,1974年),第44—81页。 [27]15世纪期间每石米用银两计算的平均价格在0.4—0.5两之间。在16世纪前半叶,平均价格稍有提高,约为每石0.6两,但高低米价的涨落远远超过以前的记录。许多地区这个时期的价格一般不很稳定。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421](1954年;重印,上海,1958年),第495—502页。 [28]关于这个问题的总的基本情况以及文献的讨论,见苏均炜《16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474](东兰辛,密歇根,1975年)。 [29]参见本章前文《关于大礼的争论》。 [30]参见本章前文《鄂尔多斯的军事行动》、《严嵩掌权》。 [31]关于更充分的说明,见罗兰·L.希金斯《明代的海上劫掠和沿海防御,政府对沿海骚乱的反应,1523—1594年》[202](安阿伯,1981年)。 [32]关于地方对这些袭击的反应的详尽研究,见梅里林·菲茨帕特里克《浙江北部的地方政府与对1553—1556年海盗入侵的反应》[164],(学位论文,国立澳大利亚大学,1976年)。 [33]有关双方战术和策略的详细说明,见贺凯《胡宗宪对徐海的战役,1556年》[266],载小弗兰克·A.基尔曼和费正清编《中国的兵法》(坎布里奇,1974年),第273—307页。 [34]见威廉·莱特尔·舒尔茨《马尼拉的西班牙大帆船》[445](纽约,1939年),第27页。 [35]弗朗西斯·培根:《关于帝王统治》,载《弗朗西斯·培根文集》[3](纽约,1908年),第84—85页。 [36]见李雅各《英译七经》[309],Ⅲ,第316页。 [37]关于这个论题的更详尽的论述,见王毓铨《莱芜集》[557](北京,1983年),第110—341页。 第九章 隆庆和万历时期,1567—1620年 二帝及其前辈 在本章研究的时期之前的两个世纪中,明代君主政体的特征已经显著地发生了变化。早期的皇帝指挥战役,颁布法令,创设国家机构,管理官吏。在制度安排已定,行政机构设置齐全以后,皇帝在处理帝国事务中不再起积极的作用。官员们只希望皇帝成为他们道德和才智的典范,因此,作为人世间的最高权威,他在争端中的仲裁被视为决定性的和不容置疑的。这种作出决断的方式很少提供对于问题的合理解决办法;但是,由此而得出的解决办法当受到皇帝绝对权威的支持时,是不可改变的。 皇帝为了保持他的绝对权威,避免使自己卷入提请他注意的问题。他逐渐变得更加与外界隔绝,他的权力表现出一种消极的特征。他能够轻易地解除任何官员的职务或惩处任何官员,下令免征赋税,给予赦免。但是,他要主动地提出议案却是非常困难的,时期较早的皇帝不放弃他们的皇权的任何部分,但是当从皇位掌管国家事务显然不再可行时,朝廷官员们开始把早期的施政安排恭敬地说成“祖宗之制”,以此暗指破坏现存制度就是不孝。事实上,他们是借助于口头恭维这些初期制度上的安排,告诫所有的人——即使是皇帝——不要进行影响深远的改革。 弘治皇帝(1488—1505年在位)符合官僚们的期望。在没有作出重大决定的同时,他使他的朝廷保持了和睦、协调;以传统标准衡量,他的私人生活也无瑕疵,虽然是枯燥无趣的。相反,他的儿子正德皇帝(1506—1521年在位)却在各个可能的方面抵制朝政生活的束缚。他亲自掌管军队,随意游览、视察各地,并让太监和军官们接管应当属于文官的职责。这个享乐的皇帝对于礼仪活动是完全藐视的。当他被他的官僚们以他不能反对的“纲纪”逼紧的时候,他就想办法把自己当作个人而与作为制度的君主政体分开。 嘉靖皇帝(1522—1566年在位)部分地恢复了早期君主政体的格局,但他迷恋道术,不理国事,引起了官员们的批评。不过,他和外廷的隔绝,他的亲自行使皇帝的委任权,他对礼仪细节的关注,甚至他给予他的亲信和批评者的残酷而专横的惩罚,这些和传统的治国之术并不矛盾。 皇帝的绝对权力之所以被容忍,是因为它在理论上和特定的个人无关。皇帝在最高一级以专横的决断解决任何问题,不可避免地要使一些个人不公正地受到伤害。但是,他的不公正的行为并非出于本人的恶意。当嘉靖皇帝和他的首辅的派系发生了亲密的私人关系时,他的与个人无关的统治的能力削弱了。这一事态不但为无休止的勾结和阴谋开了方便之门,大学士严嵩还给帝国朝廷投下了恐怖和猜疑的阴影,延续了几十年。这种状况在严嵩死后并未改善:嘉靖皇帝的后继者们的一些顾问仍旧仿效他的依靠告密,甚至依靠背信行为的统治方式,尽管程度没有那么严重。 有关隆庆皇帝(1567—1572年在位)朱载垕的资料是笼统而相互矛盾的。他不参与朝政,但他对官僚的权力名义上仍然存在。史官们称颂他节俭和仁厚的记述,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无实际内容;更多的有损于他的性格和品格的记载,实际上却可以得到证实。[1] 隆庆皇帝设法回避了争论,因为他从未作出任何重要的政治决断。在大学士高拱的回忆录中,他让读者得到皇帝智力非常有限的印象。他笨口拙舌,怜惜自己,不能维护自己作为个人的权力,更不用说作为君主的权力了。尽管高拱著作本身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可疑,但他对缺乏个性和力量、对国事没有兴趣乃至好奇心的皇帝的描述与社会上的传闻是一致的。 隆庆皇帝曾被他的父亲长期压抑。即使作为皇帝还在世的最年长的儿子,他也没有被给予太子的头衔,当他终于被立为太子时,他也没有被给予合乎他的身份的荣誉和待遇。嘉靖皇帝坚持,他和他的异母弟景王要被同等对待。事实上,当有必要在奏疏中提到这两个王子时,朝臣们总是小心谨慎地对待他们,仿佛他们是孪生兄弟。当这种姿态含有深远意义的年纪到来时,这种安排促成了这样的推测:隆庆皇帝将被废黜,他的弟弟将被宣布为太子。在未来皇帝正好于他29岁生日前一个月登上皇位之前,这种怠慢和不安全的状态给他的生活投下了暗影。 虽然隆庆皇帝接受过正规的儒家教育,可是他没有受过他那个时代的治国之术的特殊训练。没有证据表明,他对他周围的情况和他自己作为皇帝的任务的真正意义有过了解。另一方面,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他确实是精神失常或智力迟钝。奇怪的是,与他有关的最值得注意的公务是他参加国家典礼,这些典礼在盛大和壮观方面超过了以前的朝代。场面最盛大的典礼中有两次是1569年对京师戍军的大检阅和1570年的冬至庆典。有理由相信这种盛典是他的富有事业心的大学士们安排的,以皇帝的到场来使公众获得深刻印象。根据记载,似乎皇帝甚至不能把他早朝的程式化的谈话继续下去,而由大学士们代他讲话。 这位皇帝因他过度沉溺于个人的享乐而只能受到责备。总之,标志他统治时期的这五年半的相对稳定和繁荣证明,国家事务可以没有皇帝的亲自指导而继续进行。他的无能或不愿干预国家事务,实际上使得有能力的大臣和大学士们干得更好。但是他所造成的损害是制度上的,而且长期起作用,因为他需要一个其决策要由皇帝显然予以支持的主要行政官员。某种形式的掩饰是需要的,因为将皇帝权力托付于人是违反王朝传统的。既然皇帝不能完成执掌政务的主要工作,内阁内部的权力之争就加剧了。此后,地位最高的大臣们要保持公众的信任变得甚至更加困难了。 万历时期 隆庆皇帝的儿子万历皇帝朱翊钧(1573—1620年在位)的统治时期不应当作为一个怠惰和不负责任的朝代而概括地草草带过。这种过分简单化的做法勾勒出一个历史人物的不全面的画像,模糊了他失败的体制上的原因,因而使得随后的事件难于理解。 万历皇帝聪明而敏锐,他自称早慧似乎是有根据的。他博览群书,甚至在他最后的日子里,在他已深居宫廷几十年,并已完全和他的官吏们疏远了时,按照他时代的标准,他仍然博闻广识。有关他青年时期的故事描绘出一个创造的活力经常受到阻挠的不肯安静的青年。他被迫承担一个与世隔绝的君主的任务。除了因夜间与太监们一起喝醉而受到他母亲和大学士张居正的训导外,他还因时常练习书法,因骑马,因主持射箭比赛而受到批评,所有这些消遣被认为是与他当皇帝的职分不相容的。他在其统治的早年关怀百姓的福利和他关心官吏的腐化及边疆防御的恶化,常常被批评他的人所忽略。 由于他母亲(虔诚的佛教徒)的影响,他通常不判死刑。鹿善继为向军队紧急交付一笔未经批准的款项而从内库提款,因而曾被皇帝降级,他在皇帝死后评论说,皇帝的主要缺点是过于宽厚。即使是对万历皇帝或多或少持批评态度的现代史学家,也特别提到他不让厂卫骚扰他的官吏和百姓。可是他手下的大太监刘若愚说,皇帝有时想让进谏的官员们被打死,但他不是一贯残忍。 但是皇帝可能报复心切。他容易感到伤心,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他的宽宏大量很快就被他的防卫心理压倒。身为大学士和皇帝讲官的张居正,在他努力引导冲龄皇帝成为道德模范的过程中,曾得到他母亲同意,强使他接受一种严格的个人品行准则,包括俭朴生活的某些标准。皇帝绝没有忘记他受张居正威压的那些日子的屈辱。在这位大学士死后,皇帝发现他的讲官自己过着浪费的生活时,在他找到逼使服从的时机以前,暂时期待着报复的机会。张居正死了两年以后,一个王妃告发他非法接管她的家产,皇帝乘机下令籍没张居正的财产,并把他的几个儿子发戍边疆。同时,他下诏公开指责张的罪恶。张的“罪恶”于死后揭发对年轻的皇帝有深远影响。他发觉了他的高级官员们的双重标准,变得愤世嫉俗。他自己还变成了财物的收藏者。这个天之子所表现出的极度贪婪,在他的统治期结束之前一直使财政发生困难。 皇帝刚想掌管帝国事务,其结果就是灾难性的。这发生在张居正死后不久,这时皇帝大约20岁。在使政府摆脱张的追随者的运动期间,监察官员们发现,他们可以安然无恙地告发地位很高的朝臣。掀起的论战性辩论是如此之多,以致皇帝最终也变得吃惊了。他愤怒地质问御史们:如果他自己任命的人他们都不中意,照他们看,还有别的什么人更有条件补充官员的空额?这个问题暴露了皇帝的孤立无援,同时于无意中承认了政府中根本的体制方面的缺陷。没有井然有序的办法就任何有关政策和任命的事项在官僚中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消极的批评总有胜过积极建议的趋势。官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批评和指责负责的人,但是,如果他推荐适当的人或提出建设性的方案,他将遇到很大的困难。 1585年以后,皇帝本人变成了批评的主要对象。进谏的官员们批评他怠惰,对他私生活是否适当提出疑问。被触怒了的皇帝下令责打进谏的官员们和泄露消息的宫廷人员,进行报复。但这无济于事。皇权的神秘性必须保持非个人的性质。皇帝由于卷进他的官僚们的阴谋,不但损害了他个人的声誉,而且削弱了他的政府的效力。此外,君主的惩罚权必须保留以解决重要的争端。在以前的几朝,皇帝公正无私的严正性及其不可预测性平息了反对的意见。可是,当万历皇帝依照惯例却又优柔寡断地行使这种君权时,这一切都已丧失。批评他的人远没有气馁。用皇帝自己的话来说,他们不顾惩罚以博取当前的名声。在大学士申时行的劝告下,皇帝才决定不批复令人烦恼的谏章。但是已经造成了损害。而不理睬令人不快的诤谏的做法使皇帝走上了被动抵抗的道路——在他统治时期的全部剩余时间里,他开展一场反对他的官僚们的运动,给帝国施政的效率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皇帝的继任问题1586年早期就已提出。皇帝通过授予他宠爱的郑妃以贵妃称号,把她提升到所有他的嫔妃之上,让她在等级上仅次于皇后。朝臣们了解他的意图并不困难。他想利用子以母贵的原则,把他的第三子朱常洵提升到高于他的长子的品级(他的次子夭亡)。这一步骤引起了造成分裂的争端,没有朝臣能够置身事外。有些官僚在原则上维护长子继承权,他们把它看成天理的主要部分。可是其他的人卷入了“国本”的争论,因为他们必须选择两个王子中的一个作为他们未来的主人。他们从过去的经验中知道,错误的一步,即使这时无声无息,当继位问题最终确定以后,也可能断送他们自己的生命,并给他们的家庭带来灾难和耻辱。 已经引起了如此重大的争论,可是皇帝却缺乏实现他的计划的决心。他没有透露,为了讨好他所爱的女人,他已提升了他的幼子。他自己反而空口承认长子继承权的原则不可违背。他没有在官僚中谋取一个心腹的帮助以推进他的事情。他在选定继承人方面的拖延仍然引起了他的最高级的官员们,特别是首辅申时行(1534—1614年)和王锡爵(1534—1611年)对他的怀疑。在一个派别活动已经有减弱行政机构施政能力危险的时代,皇帝不采取行动为党派性的论战提供了一个焦点,这种论战在他死后延续了很长时间。 这一连串事件揭示了万历皇帝无力满足晚明存在的君主政体的需要。可是,这些事件也揭示了强加于君主的无法忍受的状况,这种状况是由情势而不是由阴谋偶然形成的。尽管是专制君主,万历皇帝却没有立法的权力。尽管是最后的裁决者,他却不得不在合法的迷雾中行事。而当他要朝廷承认他的人性需要时,他发现他什么也不能得到。在处理继任问题中,万历皇帝处境孤立。1601年,在来自他的顾问们的难以承受的压力下,他才同意立他的长子朱常洛为太子。过了13年之后,如王朝的则例所要求的,他打发他的第三子之藩。在其间的年代里,他变得完全和他的官员们疏远了。 这位统治者和他的朝臣们之间的这种对抗性关系由来已久。早在1588年当皇帝的继位问题还未成为争端时,这一朝的实录记载,一份谴责他从太监张经接受私礼的谏章已经使皇帝对他的公职职分的热情减弱了。此后,他减少了公开露面,并终于无限期地暂停朝廷的早朝。将近16世纪末,他只出席成功的战役之后的祝捷庆典。帝国朝廷的事务全部以书面形式处理,这给了皇帝留下一些公文不予批阅的选择权,而万历皇帝常常予以利用。 到了他统治时期之末,他已不补京师和省的许多重要职位的空缺,高级官员们的辞呈也不予答复。这些官员中的一些人擅自离开他们的职位,皇帝仍然不对他们采取行动。这种僵局是全面的:皇帝谋求使帝国的官僚们气馁,官僚们反过来谋求约束皇帝,支配他的行动,即使是他私生活的细节。 万历皇帝的聪明促成了他不尽君主之责。尽管他从未明白说明,但他似乎了解,他不能改革作为制度的帝国官僚机构。[2]他无力革新,和对皇帝一样,这对王朝也是不幸的。他不得不实行并不治理的统治达48年,闭居宫中,像是他的官僚们的事实上的囚徒。 张居正的10年:耀眼的暮光 权力斗争 一场权力斗争在嘉靖皇帝死后立即开始。1567年早期,在隆庆皇帝即位之前,首辅徐阶主动为已故皇帝准备了一份“遗诏”,并秘密送呈当时的太子以便得到他的同意。这份文件表达了已故皇帝对于在他统治时期因各种原因而给予进谏官员们的严厉惩罚的懊悔。他吩咐他的继位人给予补偿。一旦公布,便不会有人怀疑这份文件的真伪;推翻以前的判决也就无可非议。但是,这份遗诏的制造者的意图却受到了批评。通过采取主动,徐不但和前一皇帝的不受欢迎的政策无关(他曾担任他的主要顾问),而且还装出一副被召回的官员们的庇护人的姿态。当有些被贬谪的朝臣重新被任命为御史和给事中时,大学士徐阶在官僚机构内获得了可靠的权力基础,此后能够容易地使人感受到他的影响。他的谋略受到他的一个同僚高拱的批评。 作为政治家,高拱属于不同的集团。在政府的编撰—教育部门度过多年以后,他看透了高层的手段,并切望运用他的学识。他也已聚集了一批追随者,一个官员的小团体,这些官员由于以前的交往尊重并遵从他,当作他们的指导人。而且,在被任命为大学士之前,高拱曾经担任太子即现在的皇帝的侍讲。这个背景使他能够与徐阶争夺对内廷的控制。 高拱性情急躁而有闯劲。他对官场的惯技有清晰的了解,并从不隐瞒他对其程式化的守旧作风的藐视。在贯彻政策中,如果一种方法有效,高拱情愿不去理睬官样文章,即使严格地说他的方法与法令的文字抵触,他也不担忧。由于这些原因,他是科道人员的当然敌人。他认为他们小心眼儿,碍事,各自抱住职位去甚至保护某个集团的利益,往往利用弹劾手段报复那些威胁他们利益的人。 1567年春,高拱被几个御史弹劾。他合乎情理地怀疑弹劾是徐阶策划的,并怂恿他自己的一个追随者控告徐阶在担任嘉靖皇帝的顾问时,曾经阻挠选定隆庆皇帝为太子,显然希望在皇帝和他的首辅之间煽起怨恨。于是两人都受到批评。如在这种情况下的惯例那样,徐和高同时以健康不佳为借口退居在家。实际上,他们是把他们的争端交给皇帝仲裁。但是,皇帝随后的诏书并没有表现出任何偏心。两位大学士都被敦促恢复视事。 在这个案件最终了结以前,有许多指责高拱的文件呈递上来。这位皇帝以前的讲臣据说“奸险”、“不忠”。比较温和的控告要求他去职,更加敌对的控告要求将他处死。控告者不但包括科道官员,而且包括北京六部的官员和南京机关的一些官员。总计上呈了28份控告他各种罪行的奏疏。1567年6月,高拱被迫告退。 一年以后高对徐阶进行了报复,而张居正在这一密谋中起了重要作用。张是次辅,是高拱多年来的密友。和高一样,他在政府的编撰一教育部门有长期经历。和高一样,他也当过隆庆皇帝的讲臣。而且在应当如何指导帝国行政方面,他和高拱有某些相同的看法。但是当高急切从事而直言不讳时,张却以沉着谨慎而闻名。他情愿等待时机。 1568年夏,高的机会来了。徐阶遭到一个给事中指责。主要的指控和边境防务有关,但也重新提到嘉靖皇帝的遗诏。徐阶被控利用遗诏暴露已故皇帝的缺点。因为指控者与徐有私怨,而不是代高拱行事,这位大学士不很警惕。他当然请求皇帝辩明自己无罪,同时他提出辞职,满心希望皇帝将要求他留在他现在的职位上。但是张居正指示票拟隆庆皇帝诏书的官员接受他的辞职。 徐阶刚退职,态度温和的李春芳就成为首辅。张居正又等了一年半才采取他的下一步骤。1570年早期,一场朝廷的争论迫使吏部尚书去职。张与皇帝亲近的太监们商议,商定召回高拱当次辅并兼任刚空出来的尚书职务,这是一个临时的步骤。张与皇帝私人工作班子的紧密联系这时很少引起注意。 高拱回朝以后,做了一些后来玷污了他的声誉的事。他立即惩罚那些反对过他的御史和给事中。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悄悄离去,而高拱以他作为吏部尚书所掌握的权力在重新安排其余的人方面并无困难。这时,司礼监的太监们成了皇帝的代表,张居正与他们保持着紧密的联系。高和张已经形成的合作关系把帝国政府最高层的几个部门结合了起来:内阁和各部,政府的科道部门以及编撰—教育部门都在这两位大学士的控制之下。 李春芳于1571年夏退职,使高拱当了首辅。但是即使在这以前,高也已经脱颖而出,成为隆庆皇帝朝廷中的支配人物。 朝廷非常需要一个领袖。几年以来这两位大学士竭力填补这个空缺,并竭力使被动的官僚们有一种管理的意识。当杨博被任命为兵部尚书时,宣布了一项普遍适用的政策。从此以后,兵部的高级职位只给予有军事经验的官员,他们不参加一般职务的轮换。此外,边境地区今后由中央政府定期视察。当黄河泛滥并使大运河上的运输中断时,研究了建造一条向东的平行水道的建议。同时,进行了把从南方船运粮食转到海路的航程试验。在为地方职务选拔有才能的人方面,高拱和张居正是最擅长的。 已经镇守苏州的戚继光,受到鼓励为其他防御基地提供样板。任命张学颜为辽东巡抚和李成梁为他下面的总兵,对不肯安静的东蒙古人准备了一个有力的答复。调能干的将领王崇古总督宣府、大同和山西军务,证明是一个更大的成就。正是王崇古诱导俺答接受了一种和平的解决办法。同时,殷正茂当广东提督,一再打败了他地区内的造反者,还有海盗和土著居民。虽然不引人注意,这些行动却在几十年的失败和挫折之后带来了某种程度的满足和希望。高拱管理政府时,使用特殊的方法来达到他的目的;他从来没有试图系统地改革官僚政治。本朝的官修史书引述了他的话:“吾捐百万金予正茂,纵干没者半,然事可立办。”高拱和张居正之间的分裂是不可避免的。两人都有才华,两人在同一竞技场内为个人的权势而竞争。张是否打算利用高为自己扫清场地仍然不能断定。但是,尽管他们有相同的见地,他们在气质方面的差别非常明显也是不能不予以考虑的。同样,高拱易于让暂时的成功吸引住他的注意力,而张居正的眼光是深远的。因此,张最终占了上风。 当时的资料列举徐阶事件的后果作为导致这两个人之间的分裂的主要原因。高拱回朝以后,任命一个心腹为苏州和松江府的监司,辖区包括徐阶的家乡,专门告发这位退职的首辅和他的亲属。高拱的代理人在搜集不利于徐的亲属的证据方面没有碰到困难,他们大规模地放高利贷,并通过欺诈和恫吓兼并农民土地。他逮捕了徐阶的三个儿子,并建议籍没徐家的财产(据说包括6万亩土地)。徐阶只能预料,也必将给予他某种惩罚,死刑也并非不可能。这时张居正居中代为说情,因此高拱同意减轻惩罚。但是他后来相信了谣言,张因为接受了3万两银子的贿赂才代徐恳求。这种说法出现在他们的交谈中,对这种说法的争论把他们永久地分开了。 正在这时,在1576年夏,隆庆皇帝死了。徐阶和他儿子的案件暂时被搁置一边。高拱和张居正之间的对抗的时机成熟了。有一种记载说,高当首辅时,一个太监带着继位的冲龄皇帝的口信走近他,他以一个问题作出反应:十岁幼童何能尽理天下事?[3]这句话反映了他对于通过太监接到的口头命令的真实性的怀疑态度,但也可以被解释成对皇帝的诽谤。他的话的含糊性给了掌司礼监的大珰冯保方便,冯是高拱的敌人,却是张居正的亲密朋友。冯在和张商量后,把高的失礼的口气夸大到了煽动性的乃至谋反的程度,并将其向年轻的皇帝的嫡母和生母告发了,她们在这一事件后将很快成为太后。 京师官员们立刻被召集到宫门。在他们面前宣读了据称是万历皇帝和他的两位母亲共同署名的诏书。高拱被控妨碍皇帝行使其权力和威逼皇室。他被剥夺了官秩,并被命令返回故里,他在那里终身被置于地方长官的监视之下。 这样,张居正在47岁时成了首辅。他就要开始他10年的施政,他这10年的施政可以被看作明王朝暮色中的最后的耀眼光辉。 10年 1572—1582年的张居正施政时期是晚明历史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张居正在这一时期所积累的国库储备方面成就很显著。在他死前不久,北京粮仓有足够的存粮以满足此后九年的需要。不到紧急时刻不能支取的太仓库古老储藏室里的存款增加到600多万两银子。太仆寺保存另外400万两,南京的库房也藏有250万两储备。广西、浙江和四川的省库平均存款在15万—80万两之间。这和16世纪平常的情况形成了似乎是不可能的对比,那时完全没有储备。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现行财政制度没有任何结构上的改革的情况下做到的。张的个人权势,代替实现结构上的改革所需要的立法程序,起了作用。但是,他的成功既博得了后世史家的赞赏,也受到了他们的责备,他们称赞他的功绩而批判他的方法。改革本身从未宣布,张只声称他的目的是恢复王朝创建者们的制度上的安排。这种姿态给了他一种合乎正统的气派,使他能够以万历皇帝的名义对官僚机构施加压力以推动他的方案。实际上,由他主持的实现这一方案的办法基本上限于人事安排和靠公文进行管理。此外,张可以见到厂卫的报告,当他需要时,他随时可以利用只属于皇帝的惩罚权力。 张居正有大珰冯保和万历皇帝的生母慈圣太后的支持,在指导年轻皇帝方面并无困难,他把他从首辅提升为元辅。次辅们(他们全由元辅提名)接到皇帝的命令,明确地让他们服从张。同时,虽然从没有得到正式承认,张居正还对吏部和都察院进行控制。在这1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任职的两位吏部尚书张瀚和王国光受他的指挥。都御史陈玠更是一味顺从。在他延续了将近六年的整个任职期间,陈只弹劾了一个省级官员,这个官员在张居正告假住在他的湖广省故里时没有露面,因而冒犯了这位学士。张能够选拔他个人的亲信任尚书、侍郎、总督、巡抚。除已提及的几个官员,他派凌云翼去广东,张家胤儿去浙江,梁梦龙去辽东代替成了户部尚书的张学颜。同时,潘季驯被委总理河道。才干已被证明的军事领袖们,尤其是戚继光和李成梁,仍然得到这位大学士的信赖。他们留在他们的职位上足足有十多年,这在晚明是不多见的。所有这些人都有事业心,有革新精神,并知道他们处于高位的支持者。 张居正作为大学士并没有权力提出政策,只容许他发布命令。但是他通过私人的交往避开了这种约束。这位大学士给他那些在帝国政府中身居要职的下属主管官员们写长信,敦促他们提出他所赞成的提案。然后,他作为皇帝的主要顾问,代替皇帝草拟诏书批准那些就是他所提出的政策。他在信中利用笼络、劝告、抱怨以及温和的谴责等手段以达到他的意愿。他有时预先告知接受者随之而来的任命或晋级,让人明白他对接受者的擢升负责。 信中讨论的事情涉及种种问题。张在详细阐述细节的时候,谈论的题目多种多样,诸如引起麻烦的部族首领的个性、铸造铜币的物资来源、大运河的漕粮船年中及早出发的好处,和沿北方城墙修建望楼的规格等等。这些详尽的书信透露,为了补救帝国官僚机构体制上的缺点,他不得不注意没完没了的琐细小事。在官僚政治的体制中没有关于低层的独立自主办事的条令,新问题必须上达上层以求得解决。因此,上层有才华的人不得不自己处理所有的行政琐碎小事。 根据这一事实,张在国家事务中小心谨慎,这并不令人惊奇。作为与俺答和平解决的一个早期倡导者,他驳回了好战的兵部尚书谭纶提出的建议:在草原上对蒙古游牧部落发动先发制人的攻击。他给有能力发动这样一次进攻的戚继光以明确的指示,他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武装和平,而不是进行进攻性的军事行动。 毫无疑问,对国家财政的关心决定性地影响了张的政策。在16世纪的最后25年,帝国处于财政混乱的状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粮食定额不等地、不正规地换算成银子缴纳,徭役折成银子缴纳,以及每当需要军需款项时在基本税额之上增加各种各样的附加费。要是这类各行其是的更改继续下去而不受抑制,它们可能导致无政府状态。因为张没有能力重新制定帝国政府的财政结构或使财源的分配一体化,他便着手检查账目;同时,他实行影响政府所有机构的严格的财政紧缩。 在这位大学士的指导下,所有不必要的和不重要的政府活动不是中止就是延期。由政府给予定期津贴的学生的人数被减少,宫廷太监的采购任务受到严格监督。地方官员们奉命减少他们的徭役需要量,一般减至现有水平的三分之一。帝国邮传系统提供的驿站设施也削减到最低限度。进行这些削减并没有同时相应地减轻向人民征收的赋税,由此而节省的钱完全收归帝国国库。由罚款、没收、减刑而得的收入要查账。拖欠租税者受到有力的法办,作出了真正努力以征收欠税。 这种经济紧缩方案还扩大到军队。因为已与蒙古人讲和,边军和边境巡逻部队现在可以减少。这使全面节约成为可能,并使更多的人解脱出来到军队的农场干活。负责边营的总督们被要求减少他们的开销,以便把他们每年财政援助的五分之一储存起来。军队的种马由民户饲养以充他们的部分徭役义务,这些民户的服役义务还折银缴纳。 地区账目的复查于1572年开始,但在1579年以后,县和府必须将它们徭役征发的账簿上呈户部复查。山东和湖广的账簿已知是张居正亲自检查的。在复查审核并完成以后,账簿被交还,而地方政府奉命要将它们公布,作为半永久性的预算方案。虽然仍不够整齐划一,不过这些报表还是抑制了地方官员在财政管理方面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随着16世纪中叶的军事紧急情况而增大了。这类账簿的公布同时,最后在整个帝国正式规定了一条鞭法。按照这一制度,所有各种徭役征发、附加费以及五花八门的征用都合并成单一的银两缴款额。原来形容这一制度的用语“一条边”和“一条鞭”同音,因此这一制度被纳税者叫做一条鞭法。 张居正利用政府的科道部门以加强行政纪律。他要求科道官员们运用他们的弹劾权力支持他的计划,而不要在琐碎而肤浅的问题上互相攻击。通过检查公文的去向,他确保在报告中一度提及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在适当的时期内予以解决。这位孜孜不倦的大学士制定了一种方案,给事中们由此要将欠税和帝国各府县的盗匪案件造册。所有欠税必须全部征收,所有盗匪必须捕获。中央政府每月和每半年要总结任何未了事务。一个长官除非由给谏官署辨明无罪,他便不能被提升或调职。在某些未清情况下,官员们甚至于退职后被召回以回答有关未尽责任的问题。 很明显,从1572年年中到1582年年中帝国官僚政治的效率达到了它的顶点。这个顶点还标志着那个时代在中国社会的政治传统的束缚下人力所能做到的极限。张居正的施政没有依靠镇压行动,能够和一般在新王朝建立后不久而为人所知的那种声名赫赫的施政相比。 张的方案的缺陷及其失败 在缺乏结构改革和调整的情况下,这位大学士加于现存政府机构的负担也是空前的。从整体来看,张居正谋求的是效果。他不处于可以改变帝国官僚政治结构的地位。他没有立法权,不能创设或撤销任何机构,改造指挥系统,甚至修改不切合实际的官员薪俸的安排。他横向地对所有单位施加压力,无疑在许多方面导致困难。例如,强制减少经费在某些机构比在其他机构导致效率更差。税额在某些地区比在其他地区更难如期收齐。他所委托的副手的成绩也不能吹毛求疵地予以分析,因为他们也必须用他们所能有的任何手段去达到派给他们的定额。因此,从他的反对者的观点看,这位大学士只是滥用权力以提升他自己的人,他们责备他牺牲有真正品德和正直的人来建立施政效率的假象。由于以他这一方的不过是虚假的合法性攻击既得利益,张居正使自己容易受到有组织的挑战。 张以前在1575年和1576年曾受到两个御史个别的攻击,他们单独地说出了他们自己心里的话。1577年,张父亲去世。王朝的律令和礼仪准则要求他放弃他的职守,并遵守在家27个月的服丧期。有人提议召回张居正负责内阁。这时,或者是照张居正自己的建议或者是得到他的默许,他在宫廷中的支持者说服这时只有14岁的万历皇帝,以皇帝的诏书答复这位大学士的丧假请求,说他的工作是不可缺少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应该免除他服满全部丧期。虽然并不是没有先例,皇帝的决定仍然在朝廷上引起一片喧嚣。部级官员们要求张去职。政府的编撰—教育部门的成员,作为一个集体,在张居正自己的住所访问他,在这个伦理—礼仪问题上质问他。 即使几个进谏者根据皇帝的命令受到责打,对抗停止了,张居正也从没有恢复他在同事中的威信。此外,这一年年终之前张在一次不惜冒险的恢复控制的努力中,组织了一次不在计划中的人员考核,命令所有四品以上京官提交自我鉴定。这一部署是除去政敌的一个巧妙计谋,也把人事安排改变成了党派政治斗争——一种将使明朝廷继续遭受几十年灾祸的新手段。 可是,张居正的最大弱点却在于他没有能力摆脱王朝统治方式的模式,这反过来意味着他改革帝国官僚政治的努力不可能系统化。他赞助戚继光建立一支新模范军(“戚家军”),他却不能制定一种方法向其他军镇扩大戚的招募办法、训练和战术。他在帝国国库中积聚了巨额银锭,可是他找不到投资的办法,甚至找不到利用它作为基金以创立管理国家财政的帝国金库的办法。他把政府的各个部门置于他个人的控制之下;可是他的权力仍然依靠个人的政治关系。在明朝的制度下,他没有政府承认的权力以制定政策或进行统治。同时,他扩大内阁对于吏部的影响并没有得到他的同僚们的同意,而他和接近皇帝的中官,皇帝的私人办事人员的非正式联系,完全构成了对王朝皇室法令的违犯。由于张的严格说来是“违制”的应变措施,以许多职能上分离的行政部门为特征的洪武皇帝型的政府又再次成为可以运转的了。但是,当其协调人,这位大学士,一旦去职,整个事业就又不存在了。 在这10年快要结束时,张居正进行了一次改革帝国税收管理的重要尝试。他以皇帝的命令安排了一次土地测量。皇帝的命令于1580年12月颁布。当这位大学士大约一年半以后去世时,统计表还没有完成。 这次测量不能认为是成功的。河南省用了一年半时间才提出统计报表,后来发现是重新提出的旧资料。这正是张试图克服的歪风邪气。省的官员们受到申斥,并被命令再次进行测量;在第一次报表被驳回之后六个月内上交了另外一套簿册。虽然大亩〔240步(每步5英尺)长1步宽〕被指定为全帝国的标准测量单位,但据说在许多地区都出现了与此不合的事例。张居正死后,人们普遍抱怨从事土地测量的地方官员们被迫多报他们地区的耕地面积以邀功。局面变得很难控制。帝国朝廷不得不宣布1581—1582年的测量统计表没有约束力,各地区有权选择接受它们作为征粮根据,或者利用这次新测量之前存在的资料。如果张活得更长并把这事进行到底,土地税制度上的合理化可以得到保证也是有疑义的。但是,这样一种可能性仅仅是由实际出现的情况联想到的。 后果 1582年7月9日张居正之死结束了一个时代。大约过了几个月,这位大学士本人于死后被控接受贿赂,生活奢侈,安插不胜任的党羽于要职,滥用权力,设法使他的儿子们在文官考试中得中并进入翰林院,勾结太监冯保,压制舆论,蒙蔽皇帝,甚至试图篡夺皇位。虽然有些指责有事实根据,但这些罪状大部分是由张执政时受过害的和急切希望以牺牲他为代价来为自己辩护的朝臣们提出的。总之,他们试图完全改变他的政策,停止他在办事手续上的改革,同时一有可能就根除他的势力。 张居正受到公开指责,他的财产被没收。此后政府的最高层保持没有领导的状态。内阁里的权力斗争实际上受到了抑制,任何个人这时都不再可能对这个机构进行控制。但是另一方面,具有张居正这样才干的政治家在明代再也没有出现第二个。没有人具有张的早期对手高拱和徐阶的才干,或者即使是像15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严嵩那样得力。 张居正死后,他的被保护人张四维担任这个职务约一年。他正确地弄清了公众意见和万历皇帝的意向。因此他对职务的主要关心是使自己与他前任所主张的严厉控制脱离关系。他情愿清除张居正的做法。这在他立即停止土地测量的建议中表示得很明白。他的继任者申时行是另一个接受过张居正保护的人,迈出了更远的一步。他说服皇帝停止张对公文的检查,提出有说服力的论点:政府的地方机构没有配备人员像所要求的那样有效地去进行管理。申任职超过八年,可是他的调停和折中的工作没有进展。皇帝在亲自统治方面的努力也是不成功的。1591年,申时行在他代表朝臣在继位问题上充当斡旋者时,由于大多数朝臣表示对他不够信任而被迫去职。在他之后,万历皇帝的几个首辅没有一个处境稍好一些。 中央施政的衰落 但是,继位和张居正的政策并不是1590年以后分裂帝国朝廷的仅有的两个问题。申时行以后在万历皇帝手下任职的八个首辅中,没有一个和张居正有过交往。事实上,前三个王家屏、王锡爵和赵志皋是以反对过他而为人所知。朱赓从退居生活中被召回;他远离朝政被认为是有利的。李廷机、沈一贯和叶向高由高级廷臣们推荐。可是,与第八个方从哲一道,他们任职全都是不愉快的。只有王家屏在他呈递辞呈时,没有受到御史的弹劾。他只任职六个月,获得盛名是由于他干脆避开与皇帝争执的问题所引起的党派争论。赵志皋和朱赓都死于任内,激烈的指责伴随他们到死。关于李廷机的事迹甚至更为荒谬。 在他任有名无实首辅三年零九个月的几乎全部时间里,他自称有病,不肯料理他的公务。可是皇帝不肯免去他的职务,虽然监察官员们不肯停止因他失职而对他进行的攻击。他受到各方面的憎恶,逃到一座荒庙去躲避这种攻击。只是在他呈递了120多次辞呈,并在1613年迁出北京城以表示他决意割断他和朝政的关系后,万历皇帝才终于批准他退职。 回顾起来似乎是,主要依靠思想控制、只略微依靠专门技能的明代官僚政治的程式化管理,已被原来为之拟定这种程式化管理的社会和经济状况的变化所倾覆。从这种观点看,张居正试图以个人管理代替彻底的制度上的改革,是帝国统治问题在没有达到改朝换代地步时的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但是,当这位果敢的大学士声称他身非己有时,他的方案加于社会机构下部基础的难以忍受的负担,是他的同僚们所不欢迎的。和承认他的政策中的基本原理相比,他们更多地注意这个要人私人生活的“违法”和“不道德”方面。张居正的做法一旦被废除,朝廷对其广布的官僚机构的控制就更进一步衰落了。科道官员、编撰—教育部门的官员和吏部官员的一些小党派这时不受大学士们的控制,并意识到他们自己在朝廷中的影响。他们忙于争论和尽力清洗张的党羽,而不是忙于恢复和复兴的尝试。皇帝不够果断无疑无益于这种局面。他不能达到他的官僚们的有德之君的理想,但他也缺乏个人才干像有力的专制君主或暴君那样行事。 他笨拙地处理时间拖得很长的继位问题,排除了内阁作为复兴帝国施政根基的可以性——已由高拱和张居正着手的一项工作。为了促成他个人所希求的事,万历皇帝试图把几个大学士引为心腹,但没有成功。更糟的是,他这样做在其他官僚眼中玷污了他们,其他官僚怀疑他们与皇帝共谋,反对他们的愿望。当这几个大学士不能在文官和皇帝之间充当斡旋者时,便再也没有任何办法利用他们的机构来监督整个帝国的行政。 税矿中使 当皇帝于1569年派遣一些太监到各省当税使和矿监时,他进一步疏远了官僚们。皇帝委派太监们去监督各省的行政工作到这时已成惯例。这些中使自己接办行政工作,把原来主管的文官降到机构属员的地位,这也是常见的。而且,在16世纪末年,城市工业、内地贸易和矿业无疑被看作可能的税收来源。因此,这种政策既有实效,又是有例可援的。 在1569年第一批督察太监被派遣时,他们与文官们协力工作,同时他们的工作限于局部地区。1599年,规模扩大了。到了这时,所有重要的口岸都有大珰驻守,他们逐渐扩展权力,终于开始和当地文官政府的正常职责发生了冲突。没有商事法规和周到的检查程序,文官们本身在工商资源的税收管理方面过去是以马虎和腐败出名。[4]地方官员们习惯于按照不变的定额掌握收入和支出,总的来说,在按变动的数额予以管理方面却是无能的和未经训练的。有效的查账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官僚们认识到他们自己管理的技术上的限制,对营业税按不变定额实行控制。预定的收入来自由商业行会首领办理并征收的某种形式的摊派份额。如果地方官员们不能强使商业税以定得很高的定额缴纳,收入就将减少而不是增加,那么整个工作和他们自己的仕途都将陷入危险。他们对采矿工作的厌恶甚至叫嚷得更凶,因为采矿企业的倒闭,除了极少数例外,使处于困境的采矿工人变成了盗匪。 官僚们办坏了的事太监们也没有希望办得好一些。他们不能补法定的空缺职位。他们因他们的同事们而负较小的责任。并且没有设立正式工作班子的先例和传统的做法,他们只能把一伙伙地方上的恶棍和投机分子搜罗在他们的周围。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的活动受到文官对手的阻挠,他们还引起了很多城市骚乱事件。矿税实际上常常是一种敲诈的形式。太监管事们威胁要在房屋和祖坟下挖地采矿,只有他们从业主勒索到若干报酬后才发善心。 1606年,一伙军官联合骚乱者杀了云南的矿监杨荣。这个消息令人不安,甚至足以使得肥胖的、放纵的万历皇帝倒了胃口。可是这样做已经延续了很长时间,他不能完全废除他的政策。当受到催逼时,他在这个问题上作了让步。尽管在太监管理之下的税矿工作以信誉的极大损失为代价,只带来极少的收入,然而整个万历统治时期都在继续。这个问题分裂了官僚们。产生了一个毫不变通的英雄李三才,他作为淮安巡抚逮捕了他地区内许多太监的追随者,并将其中的一些人处死。这还使加之于大学士沈一贯的责骂增多了。这位大学士被他的同僚们认为,他曾有机会要求皇帝停止矿税使的活动,但他敦促皇帝不够卖力。 东林书院和朋党之争 东林党 东林党不是这个用语的现代意义的政治党派。翻译为“党派”的“党”字有贬义,在意义上更接近诸如“派系”、“宗派”或“帮伙”一类的词。成员的身份没有固定的标准:开始时,“党人”从他们的敌人那里得到这个称号。东林书院的主要人物始终包括在这个集团内,但是这个党从来没有一种排他的成员资格。因为朋党之争在发展,任何知名人物仅仅由于他政治上的同感乃至他的社会联系,就能取得成员资格,有时是在死后。最后,这个称号终于被看作一种光荣的标记。 作为一个集团,东林党人以他们坚持儒家正统和他们严格遵守真正的道德行为而闻名。当张居正谋求义务性质的服丧期的一个例外时,他在他们的眼中被评定为一个没有原则的人。在他们看来,万历皇帝对他长子的偏见(这种偏见导致他偏袒他的第三子继位)也是不合乎道德,不合乎礼仪的。他们不能说服皇帝同意他们的看法,便支持那些敢于在这个问题上毫无顾忌地表示意见的人,并以很深的猜疑看待那些有矛盾心理的人。这种态度有时简直成了深仇大恨的挑剔。 开创东林运动的人是地位低下的年轻官员们。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是以这种身份公然反对皇帝的权威,并因这种反对遭受酷烈的惩罚而赢得了正直的名声。快到明末时,在押的和被放逐的东林支持者比在职的多。因为他们把个人品德置于其他一切事物之上,他们也就容易因个人的行为而出名。作为一个集团,他们逐渐在攻击下互相援助,并在任职时采取一致行动清洗官僚机构中的他们的敌人。由于这个缘故,对有些人来说,他们显得好争论和起破坏性作用。张居正预料到他们的敌对行动,于1579年2月17日发布命令关闭所有私人书院。万历皇帝本人对东林党人强烈反感。当东林支持者的朋友上疏皇帝为他们辩护时,他照例将给予他们的不重的惩罚改成较重的惩罚。皇帝一点也不了解,他自己感情上的憎恶有助于激起这场运动的狂潮,而不是使它平息下去。 东林运动的成员有一种共同的思想上的假定:一个学者—官员真正的毕生事业是修养他的品性。简洁地表现这种观点的《大学》的教导,在个人道德和公共道德之间没有做出区分。自我修养始于自心,扩大到家庭,然后到社会交往,最后到公共事业。这种生活方式由高攀龙(1562—1626年)作出了最好的范例。在禅宗式的顿悟中找到一种个人自由(如许多著名的明代新儒家那样)之后,高从未期待一种平静的退隐生活。几十年中无论在职或去职,他始终都深深地卷入了北京的朝廷政治斗争中。东林党人在被放逐中从来没有想组织一个“忠君的反对党”。正是他们被迫去职的事实意味着邪恶势力在进行统治,他们必须想办法通过谋略和发表议论以“救正”局势和恢复职位。这种不实际的态度使他们不能被叫做“自由主义者”(他们有时被贴以这样的标签),当然,他们也不是革命者。 尽管对政府机构中的合乎道德的行为的宣扬代替了任何特定的政治原理本身,东林运动在比较实际的一些问题上并不是完全没有影响。东林的代言人有力地说出了关于内阁机构中“擅权”的担忧。徐阶和高拱的不法行为以及张居正的失败无疑加强了这种确信。为了抵消内阁的权势,他们维护科道人员的独立性,科道人员能够抑制政府中的编撰—教育人员的势力和吏部的自主权,并对太监的活动限制在宫廷范围进行检查。从他们的观点看,这些制约的实现将意味着一种“清明”之治,比较接近于王朝建立时所树立的榜样。 这些改革的方案并不图谋改进帝国行政的体制或改变其权力的结构,它们完全是以道德的考虑为基础。新近的经验使他们确信,以集权机构(如张居正当政时的内阁)的命令为基础的行政管理,没有以牺牲正直的人为代价而使无节操的投机分子得利的卑劣的个人行为,是不能实现的。 他们向往一种组织上松散的政府(具有向皇帝直接报告的各自独立的各种机关,并具有独立的报告途径),有时达到了不切实际的程度。1583年,后来都和东林发生了联系的魏允贞和李三才,冒着触怒皇帝的风险争论说,应当规定大学士们的儿子没有资格参加文官考试。这个建议的两个发起人想使内阁这个机构减少吸引力而降低其权势。10年以后,东林运动的主要创始人顾宪成(1550—1612年),作为吏部的高级官员,成功地阻挠了任命一个翰林学士来领导他自己的部,理由是,所有大学士已是翰林成员,由这样一个排他的内廷集团控制外廷的一些主要职位将有损于健全的政府的利益。 东林党人保持一种组织相对松散的文职官僚等级制度的倾向,对现代的读者来说是不易看出的。了解这一点的关键在于这样的事实:16世纪晚期,帝国的官僚机构已经用尽它的技术能量通过系统的、有条不紊的方法以解决行政问题。它对太大的领土和太多的人民负有责任;它的活动太程式化,也太表面。此外,东林支持者抵制任何基本制度上的或财政上的改革观点:他们认为技术性的解决办法过去不成功,也不可能成功。因为他们偏爱行政改革的空想,他们的运动在体制意义上可以被认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从高拱和张居正所采取的立场的重大的退却。 但是在16世纪晚期,正统的儒家道德价值具有的吸引力比我们可能或乐意了解的要大得多。在注重实行方面,它们弥补了体制上的缺陷。孔子本人曾经详细阐明这样的原则,一个有修养的君子应当为了仁爱随时准备献出生命。孟子曾经要求个人放弃自身利益以服从公共福利。经史中不懈地提出的、农村塾师和更高层次的学官不断重复的对于自我牺牲和坚毅的号召,被这些正统的儒家认为提供了令人畏惧的蓄积起来的精神力量,比任何体制的或正在使用的力量都强。热心公益的精神,当其由承担了领导任务的学者—官员的核心指导时,就会做出惊人的成就。它保证黄河溃决的堤堰将被修复,边境游牧部落的入侵将被击退,无论有无所需的人力和财政资源。在皇帝面前苦谏的官员们的拼死的正直,是明代所特有的,表明了对人生目的的同样理想化了的态度。宋代的新儒家学者已经解释过,所有这种道德上的训导和实践都和他们所认为的天理是一致的。赴义所隐含的吸引力满足了那些东林追随者,他们喜欢这个在失败和挫折的时代不公正地被迫害的高尚的运动。 此外,儒家对亲属关系和家长权威的崇敬已被吸收进法典,把明代的国家和社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东林支持者对这些原则的紧密依附,带来了这样的希望:统治方式的实践和理论彼此可能更接近一些——这种一致是张居正执政以来所缺少的。地方政府直到这时是作为间接的、防范性的管理机构而发挥作用。农村精英在引导未受教育的群众在社会习俗的范围内谋生方面,其有效性对于这种最低限度的管理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在这样一种体制下,技术的效力是不相干的;法律和命令必须植根于男人的无上权威、对长者的尊敬,以及对社会差别的严格遵守。整个行政机构都建立在这些前提上。当中央政府将其重点转移到征税和刑事诉讼时,它造成了一种不能再被简单地叫做儒家和法家之间的学术争论的局面。倒不如说是,上层建筑以一种下部基础不能跟上的方式重新认定它的活动方向。农村村社从来不能提供所需人员和专门技术的支持来实现像张居正当政时所宣布的那种改革。 张试图严格管理帝国的徒劳无益,东林领袖们甚至在他们把注意力转向道德和精神问题之前已经预见到。1581年,当仍在张的管理之下时,户部尚书张学颜曾上呈皇帝《万历会计录》,这是到那时为止关于帝国资源的最全面的会计概要,编辑这部概要占用了14个工作人员,费时两年多。可是它表明,承认了很多有所改变的财务单位和特殊的会计手续,暴露出可悲的现实,即整个帝国普遍存在的差异绝不可能全部并入一种统一的管理制度。这一著作的编辑者中有顾宪成、赵南星和李三才,他们当时都是户部资历不深的成员,但后来都是著名的东林党人。在他们生涯的这样一个早期阶段曾被给予这样一个少有的观察高层管理的机会,这就很难理解为什么他们在后来的年代里行事如此不同。看来他们似乎已经确信,通过抽象的道德劝勉比依靠所有层次上的查账,更能符合帝国的利益。[5] 从1593年京察到东林书院的建立 研究这段时期的学者面临难以克服的困难,因为这个范围的原始资料都偏向东林集团。道德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同时代作者的观察力,以致他们的记述变成了为各自的目的而利用事实和争端的评论、辩解和攻击。在这些记述中能够发现某些错误和矛盾。例如,《实录》无疑认定万历皇帝大约在1587年之前曾试图实施他的个人统治,朝廷那时做出的重大决定都出自他自己,包括贬谪未来的东林创始人顾宪成在内。但是《明史》却明确地谴责申时行干了这件事。据说这位大学士以他个人的好恶支配朝廷的选择。 把个人道德等同于行政才能的习惯,由于过分强调官吏的品性而流行开来。赞成这种看法的较早的历史学家们,倾向于把那些比关心道德的纯洁性更关心政府正常发挥作用的人评述为品格低下,乃至邪恶和无耻。大学士王锡爵当他断言后来成为东林集团一个最受尊崇的领导人邹元标是“朴愿书生,无他奇略”时,无疑损害了他在道德方面的名声。[6]同样,给事中刘道隆(1586年前后)不能洗清他那谄媚者的形象,因为他讥讽地评论说,靠反对首辅(张居正)可以博得盛名和令誉;靠拥护他,即使他说的只是不加渲染的实情,也会赢得不朽的恶名。[7] 当东林运动的成员决意卷入朝廷的人员考核过程时,他们明显地暴露了他们运动的狭隘而有偏见的性质。他们只希望除去那些在他们心目中品性有缺陷的官员。张居正早已利用考核过程来实现他的个人目的。1557年,由于他没有为他的父亲服丧,面临朝中有组织的反对,他以皇帝的名义发布了一道命令,要求在常例六年一次检查之外进行一次额外的人员考核。结果,51名官员被解除职务。预定的下一次考核于1581年进行,以京师的264名官员和南京的67名官员降级或免职而结束。这两次清洗据说引起了许多朝臣的对抗。 1587年,当首辅申时行应当进行张居正去位后的第一次考核时,他进行得很谨慎。在他的指导下,只有33名进士被降级或免职,同时没有一人属于吏部、翰林院或科道机构——通常引起党派性争论的三个部门。但是在编制了名单以后,科道官员还是按传统被给予权力在考察拾遗名目下提出另外的批评案件。这时他们乘机要求曾和张居正保持密切关系的工部尚书何起鸣去职。批评显然是党派性的。皇帝被激怒,因为他只在一个月前委任何这个职务。因此,当何从行政机构被罢免时,都御史也被命令退职。四个对这起诉讼负有责任的御史被调任地方职务。 两个给事中以御史职务的豁免权力受到侵犯为理由上疏皇帝,表面上为御史说话,实际上却提出各自的抗议。皇帝的诏书反过来在短期停俸之外又给予他们每一人以申斥。没有卷入考核过程的吏部司官顾宪成,由于进一步为御史们和都御史辩护向皇帝上疏而出了名。万历皇帝很烦恼,召来三个大学士面谈。商谈以后,顾在调任地方职务以前被贬三级。这一事件实际上标志了最高的制度上的权力和威信斗争中的一个僵局。当皇帝和官僚们双方各自维护其权力——给予惩罚的皇权和御史弹劾的职权——时,并不存在能够阻止这种带来消极影响的有害论争的制度化了的机制。 六年以后,在1593年的考核期间,这种冲突以更激烈的程度再次开始。到了这时,内阁直接受到了牵连;而当骚动平静下来时,东林党人的命运也是如此,因为1593年的检查过程被利用来消除内阁在人事安排上的影响。这一过程计划得很好。当吏部尚书孙鑨负责时,他的主要助手正是顾宪成,他在六年期间设法从放逐中回到了吏部考功员外郎的职位。此外,考功郎中是顾的亲密的老友赵南星。为了突出这次检查公正无私,孙鑨指定免去他自己侄子的职务。考功郎中赵南星也牺牲了因婚姻关系而和他有联系的一个给事中。但是名单中指定从行政机构中免职的官员大多是那些与大学士们保持关系的人,包括次辅赵志皋的兄弟。 这份名单有一个深一层的目的。1593年早期,王锡爵刚被召回,成为首辅。在他到达时,皇帝向他透露,他打算同等地授予他的三个儿子以王的称号。王锡爵相信任何情况也要比继位问题上的僵局好,不适当地表示愿意接受这一安排,虽然他强调必须加上一个正式的声明:指导皇位继承的长子继承原则不因这一行动而受到损害。这受到皇帝和王锡爵的同僚们的拒绝。皇帝撤回了提议。在此期间,朝臣推测王锡爵一定是把这一新的职位当作一种贿赂来接受的;同时授予三个皇子以王的称号被看作一种巧妙的摒弃长子资格的办法。于是在舆论反对他的同时,他的追随者的免职此刻便意味着,既可作为对皇帝的抗议,也可作为对王锡爵的警告。 王锡爵不能完全改变考核过程,要安排或指导这一过程,他自己回朝太晚。但是没有什么能阻止他进行报复。据说他曾策划考察拾遗调查。吏部的确曾把对三个官员提出的批评搁置起来,他们和考核官们接近。当这个案件重新提出时,吏部的答复只能使情况更加恶化。当都御史为考核官们进行调解时,皇帝在他的奏疏上写道,这三个被批评的官员,和考功郎中赵南星一道,都应免职。几个中、低级朝臣针对皇帝裁决的规谏使规谏者遭到了贬黜。他们当中有些是江苏太湖周围地区的人,包括顾宪成的兄弟顾允成。所有这些人后来都成了东林书院的共同创立者。 顾宪成本人经受住了这次争论。他于1594年由于另外的原因被免去行政机构的职务,并再也没有担任官职。高攀龙(一个低级官员,他后来终于成为东林书院的领袖)也因这个争端而被降级。高与赵南星和顾宪成都接近,又是顾的家乡无锡人,他于1593年晚期返回京师。他立即为他的朋友的案件辩解。他被贬到一个县政府的添注典史的职位上,在他返回家乡参加东林集团之前,在这个职位上供职三个月。在顾宪成于1612年去世后,他成为东林书院的山长。 这样,在1594年夏季之前,所有具有这个运动的特点的要素都已经显露出来:可能的成员,领导人物,蔑视迫害的高尚理想和思想论战的才干。富饶的长江三角洲为学者的聚集提供了极好的环境。有几个上面提到的人物出身于富裕家庭。他们无疑并不缺少敬慕者和赞助者。原始资料除了提到顾宪成在他被迫退职的第一年病重以外,从没有清楚地解释为什么他们在建立这个书院之前等待了10年。但是官方记载表明,1594年早期一份报告引起了皇帝的警惕,报告说:“江南豪荡之子暗相号召,包藏祸心。”[8]似乎这种公开的攻击足以威胁顾和他的支持者,使他们延缓他们的更大的计划。 同时,北京的领导能力继续降低。1593年以后,中低级官职的委派由掣签决定。高级职位(包括内阁)的补缺人选通常是在朝廷上由公开推荐决定,实际上是要出席外廷的最高机构九卿会议的每一个人提名一人来决定。皇帝然后从他们的名单中挑选一人。由于那些对行政自主叫得最凶的鼓动者已经离开朝廷,1599年的人员考核没有引起任何严重的派系争论便结束了。但是由于继位顺序未定和被贬谪的东林支持者集团势不两立,那种坏人在北京当权的确信并没有减弱。相反,当万历皇帝派遣太监到各地当税监时这种确信增强了。 1604年东林书院的建立标志了朝廷上持续很久的权力斗争的另一个阶段,这种权力斗争其组织者从未放弃。这种权力斗争还集中注意力于根本不同的一些地方的讲学团体,在此期间,这些团体已经吸引了顾宪成等人。所有长江下游地区的学者都被邀请的三天集会标志了东林书院的建立。这次集会采纳了支持儒家正统的政纲。集会的学者按协议保证通过修养、正直的生活和正确的研究支持这个政纲。他们没有虚伪地说他们论及的问题与政治无关,他们的最终目的是救世。因为书院的创立人被赶出帝国朝廷以来已经过去了10年,这次集会这时没有被看作是颠覆性的。事实上,知县和当地知府以公款资助了书院房屋的建造。后来巡抚还莅临了一次这样的集会。 这个书院事实上起学术机构的作用,但它也充当公开的讲坛。每月为期三天的讲会吸引了广大地区感兴趣的学者们。此外,顾宪成在附属的学校中经常讲课。年度的集会通常在秋季举行,其记录是公开的。哲学方面的讲演很少不触及当时的事件。顾作为主要的讲演者,习惯于评介个别官员的品性。他在北京朝廷的年轻官员中尤其有影响。回顾起来,20年以后对领导书院的人物的控告并不意外。顾宪成和他的友人们进行的直率而公开的批评,对于皇帝和他的顾问们的确是难以忍受的。 政治斗争中的东林 直到万历统治时期结束,一直没有与东林书院有联系的主要人物曾经重新进入政府机关。1608年曾提出给予顾宪成一个在南京的荣誉职务,他拒绝了。但是在多年讲学和写作之后,他已在政府中聚集了一批支持者。他们和其他支持者一道被看作东林党人,即使他们和书院没有直接联系。他们终于和反东林的势力进行了一系列激烈的斗争。 斗争于1605年从一次关于人员考核结果的小对抗开始。首辅沈一贯是独立自主的,但独立自主还不足以公然反抗皇帝到东林党人所希望的程度。因此,他被认为是一个敌人。这次考核由吏部侍郎杨时乔和都御史温纯掌握,两人都是东林支持者。温与沈一贯由于以前的一次争吵尤其有矛盾。[9]考核者们的不公开的会议提出了记载上最苛刻的一系列建议:207名京师官员和73名南京官员被免职和降级。此外,这份名单包括几名对沈一贯很好的御史和给事中。皇帝知道这次考核的实质,把报告留在宫中,不肯加盖他的印鉴予以发布,因而违反了这种考核自动地得到正式认可的王朝的传统。为了减轻被批评官员中的两人的压力,一份皇帝的诏书明确要求他们继续工作。 抗议连同控告和反控告(其中有些反对考核者们),开始塞满官方渠道。这次争论从冬末拖延到夏季。凑巧6月的一个落雷击倒了天坛的旗杆。这个兆头迫使一些官员辞职。接着全部京官开始提出他们的辞呈,使帝国行政陷于瘫痪。经过大量争论以后,决定曾被控告不公正的都御史应当退职。在争论中讲话最大胆的两个官员被允许“引疾归”,而不是被免职。名单上的其他人照考核建议的那样予以处理。最后,使得沈一贯的地位很难维持,以致他在第二年被迫辞职。 这向东林党人表明,他们控制了朝廷中相当多的反对势力。但是他们要找到一个领导中央行政机构的人却有困难。1610年,他们似乎发现李三才是这样一个人。李任淮安巡抚超过13年,是顾宪成的密友。他对待中使们的态度使他赢得了无畏的名声。他慷慨地花钱,在很多地方结交了朋友。最初认为可以给他推荐一个内阁中的职务。如果被任命,他将是长时期以来第一个非翰林成员的大学士。这种前景对早期的东林组织者具有特殊的吸引力。他们自己不是翰林成员,看到那种独占被打破会感到高兴。但是当李的候选提名不得不被搁置时,又提议使他成为都御史,或者可以考虑他当辽东总督。辽东军事上的成就无疑将提高他的威望,使他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晋级候选人。 反东林集团并非没有看出这一着给他们造成的威胁。他们揭露李和顾宪成的联系来强调使帝国朝廷被一个贬黜的官员遥控的危险。东林党首次被叫做朝廷政治斗争中的一种恶势力。同时,李三才财务上的廉正也成了一个激烈争论的问题。突然提出了12条奸诈和贪污的罪状来反对他,其中之一具体指明了他曾接受的贵重财物,并指出了赠送人的名字。李三才陷入窘境,呈上辞呈,被政治争吵弄得厌烦了的皇帝没有回复。李未经批准便放弃了职务。 另外一个可能的大学士候选人王图受到两个集团的奉承。1606年,王的地位特别重要。作为吏部侍郎并主持翰林院,他取得了反东林的政府编撰—教育部门的支持,也取得了吏部尚书孙丕扬的信任。后一关系在六年一次的人员考核再次到期的这个时候特别重要。孙尚书年近80岁,不能指望他照管所有琐碎事情。[10] 事实表明,王图耍了两面派手法。他赞成东林集团,可是他没有拒绝这时以宣城汤宾尹和昆山顾天埈为首的那些反东林集团的建议。汤刚升任南京国子监祭酒,而顾新近免去了他的喻德的头衔。两人因此在政府编撰—教育部门内有相当多的支持者。他们还将科道人员集合成叫做宣—昆党的集团,这是按照这两个首领的故乡命名的。 不管是否由于王图的策动,1611年的考核给了这两个反东林集团致命的打击。皇帝再次看出这次考核的实质,不肯公布考核的报告,并再次将它们留在宫中以达到搁置提案的目的。但是1611年这次考核有一个罕有的特点:报告附有一份访单,具体说明了七个被批评著名人物的声名狼藉的个人品格,打头的是汤宾尹。皇帝扣下这份报告,但其内容泄露了出去。更糟的是,不太克制地宣扬被批评者的家丑的伪造弹章这时在京报上披露。在这种情况下,皇帝不得不公布这一考核报告。名单中打头的汤宾尹被控“不谨”,顾天埈被控“无行”。两人都被列入行政机构停用的名单。 可是1611年考核的结果王图不是没受损伤。他在考察拾遗中受到了批评,因为他的当知县的儿子从事不法的财政事务。由于这个原因,据说王图不宜委以要职。他自己和著名的东林党人李三才的关系也被揭露。但是,王随后的辞呈却被皇帝再三拒绝。他没有再任职,一年以后才被允许“引疾归”。他的离职使东林党人在万历统治时期可能获得高级职务的任何希望成为泡影。此外,虽然孙丕扬主持的北京的考核一般被认为有利于东林党人,南都南京的同一事项却不这样。南京考核中被免职的官员大部分是东林党人。 事实上,所有这一切并没有产生多大影响,因为1611年以后朝廷仍然进一步渐渐趋于瘫痪。两年以后,方从哲就任首辅,他担任这个职务(大部分时间没有副手)直到万历皇帝于1620年去世。他一般被认为是一个优柔寡断的官僚。皇帝对论战性的奏疏无意作出任何反应,在高级职位出缺时又习惯于让它们空缺。官僚机构的减员因科道部门的作用而扩大。御史报告中提到的人写出他们的辞呈,屈从于这种文件,未经批准便离开了职务,这类现象已经变得很常见。御史和给事中们意识到他们自己的权力,形成了几个地方性的集团,被叫做齐(山东)党、浙(浙江)党和楚(湖广)党,这三个党有反东林的共同倾向。1617年的人员考核大体上反映了这种倾向,这种倾向有时波及停用名单上的官员们。 次要争端和根本原因 东林运动只实现了一个政治目标。它彻底阻挠了万历皇帝改变继位顺序的企图。这证明皇帝没有他的官僚们的同意,绝不可能改变他们认为的王朝的根本法则。在职或被贬谪的对立的领袖们能够给皇帝,或者在做不到时,给他的主要顾问首辅,再做不到时,给下一级的官僚们施加压力。科道部门是朝廷反应灵敏的机构,掌握大部分的信息。许多批评和弹劾与这个根本的冲突有关,寻求个人满足或报复也能包括在这一冲突内。如果东林集团没有积极卷入这场权力斗争,定期人员考核所揭示的重要人物的不端行为绝不可能暴露。 上述政治结构似乎有可能将君主专制政体改变成某种形式的提供参加机会的议会的政体。非常明显,在16世纪晚期,皇权没有保持一支它自己的部队,也没有由之获得经济实力的坚实的土地基础。这个王朝创建者们的军事征服者的作用已经消失于幕后。皇帝此时仍然是皇帝,只是因为所有文官承认他是皇帝。文职官僚也经历了变化。表面上,文职官僚是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被吸收进行政机构的。可是作为一个集团,它在很大程度上最终代表帝国的中上层地主。这些因素,连同有地方精英支持的东林领导人这时已在帝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建立了一个联系基地这一事实,使得一些学者把这个运动和西方世界大约同一时期民主和代议制政体的兴起同等看待。 但是形式的类似决不能掩盖实质的不同。在西方,形成民主的中心从来没有和财产权的概念分离,财产权是可以流通的,可以分割的,可以让与的,还有可能提交法院审理。东林党人鼓吹他们所认为的道德问题;按照他们的新儒家解释,道德问题等于天理。他们和皇帝相持不下,因为万历皇帝天生是上天(宇宙秩序)的代理人,不过,他改变继位顺序的企图,根据他们的意见,将打乱万物的根本自然秩序。按照他们的观点,这是一场伦理的,而不是一场制度上或法制上的斗争。 经济确实加入了总的斗争,但在道德的绝对权力面前,分散而难以划分的经济利益不够重要。万历皇帝能够反对公众利益而保留他的税监矿监,却不能够在他更改继位顺序的努力方面成功,这表明了这些问题的相对重要性。同样,尽管李三才因遏制那些税矿使而赢得了声望,但他从来没有获得足够的党派性的影响来和顾宪成、赵南星以及邹元标相比,他们通过道德上的争论树立了他们的社会形象。这场斗争的道德气氛由于人员考核过程而进一步增强。由于这一过程而被免职的所有东林或反东林的主要人物,都被想方设法地贴上不道德和没有节操的标签,没有一人被说成在职务的本分方面不够坚毅或缺乏专门技能。 按照社会学家的看法,所有这些观点都可以看作农业社会的特征。主张人类行为的复杂情况可以分为绝对好和彻底坏两种道德上的典型,这反映了官僚政治中缺乏结构上的深度,官僚政治是以它所统治的村社的准则为模型。(换句话说,也就是上层建筑仿效下部基础的结构)这种官僚政治不能更精密地管理它自己的成员,不懂得掌握任何类似立法的权力以制定可以调节背道而驰的经济利益的法律,而对参与关于法律的议会式辩论的权力听之任之。东林运动绝没有改变这种状况。反之,如果这时能够改变这种状况,这个运动可能采取完全不同的路线。任何变更都可能等于采用一种新结构的推理方法。相反,这个运动只是捞取从个人道德的没有变化的修辞水槽中汲取来的抗辩的论战术。 这种统治类型的保持产生了特殊的社会性后果,这种社会性后果反过来又反作用于官员集团,影响他们的行为方式。东林运动演戏似的表现了这种反作用过程。晚明的上层阶级职业上的出路很少。没有证据表明,国家经济已变得多样化,足以诱使最好的人才去经商,和以可观的资力去积累财富。另一方面,汤显祖作为剧作家,冯梦龙作为故事作者,吴承恩作为小说家,王世贞作为散文作者,李贽作为独立不羁的思想家,以及董其昌作为画家和书法家所表现的一切富有创造力的独特性,和他们作为职业官僚的“正常”经历无关,都得到了发展。在政府任职,就受过教育的精英的抱负来说,仍然是唯一的出路(注意到这批富有创造力的人物并不置身于论争之外,也是饶有兴趣的:汤显祖被看成东林成员,董其昌被看成东林分子,而李贽受到了东林的指责)。 在文职官僚机构这个巨大的文人—官员会集的部门内,由他们著作中无数次提到的他们闲暇生活的范围看,未加利用的精力其总量一定是相当大的,这在袁宏道的著作中尤其明显。在张居正以后,大部分官僚再次处于没有多少事可做的状态。他们很少有机会通过行政机构的经历获得成就和声誉。 这样,虽然有些政府官员认真地担任他们的职务,其他的人通过了文官考试,便以冷淡和不够关心的态度从事他们的职业。可是仍然热切地追求社会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给予受迫害者的褒扬有其不平常的吸引力量。 和这种才能的浪费一道,存在没有投资的财富。出售珍品如象牙和犀牛角的过高价格,以及铸造用具和埋在地下的贵金属(同时代的人常常报道的一种现象)的总量,作为例子证明了资金可能被冻结而不能产生经济价值的习俗。所有这些因素结合起来便产生了一个过于讲究的、虚饰的时代,这可以从有些学者在他们自己身上挥霍他们的财富的方式略窥一斑。在那个时代,一锭珍贵的墨在价值上可能超过一个农民家庭一年的收入;一个富裕人家庆贺生日可能延续10天,有从远方来的客人;简单的祝贺短文变成了冗长的精巧的歌颂文章。同时,乡绅们让他们的轿子为随从所环绕;捐得官阶的人在他们的住宅前竖立旗杆。换句话说,当社会不能引导它的成员面向目标时,他们便转而面向身份地位。历史上的正直的知名之士被给予最高一等的地位。这种名声,如果持续不替,不但比纪念有德之士而建立的石碑更长久,而且保证这种荣誉能伴随一个家庭几代人之久。 皇帝的悲剧是他为东林运动提供了制度上的根据。如果没有关于继位的事端和关于矿税使的争论,[11]党人持续他们几十年的斗争可能是有困难的。碰巧,小问题和小事件纠缠进了关于继位问题的普遍争论的更大框架;继位问题的争论由于与皇帝政策的可疑的和隐含的联系,在帝国的政治词藻中被叫作关于“国本”的争论。下述表面上不足道、但对东林运动的历史却很紧要的一些事例,能够说明问题。 1603年,还在东林书院建立以前,楚王(年长的皇帝的族人,受封于楚的王朝创建者的第六子的直系后代)被30个男亲属对他的继承权力提出异议。他的合法性受到怀疑;据说被说成是他父亲的前一位王长期无性交能力。尽管这事发生在这位父亲去世32年之后,并在批准这位王的爵位25年之后,署礼部尚书郭正域仍然请求公开查勘。想把这一案件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的首辅沈一贯,主张调查应秘密进行。正巧郭以前是太子的主要讲官,他的同事们公认他是顺序地继承帝位的主要维护者。他还公开声言反对派遣矿税中使。另一方面,沈一贯被认为是皇帝的一个工具。这个涉及楚王合法性的案件就这样无意中导致了朝廷上所谓好人与恶势力的冲突。 在郭的坚持下,省的官员们进行了公开调查。证据大体上有利于楚王。但是,郭再次请求皇帝让证据在最高级的朝廷官员中传阅,以便详细调查他们的意见。这一请求被接受,37个领导官僚提出了他们各自的意见。这些意见不但彼此矛盾,而且有时包含了自相矛盾的和躲躲闪闪地陈述,透露出派性的考虑妨害了他们对于在其他情况下应是一个技术性问题的思考。按照礼部另一个侍郎(他在这期间受命接过了郭正域的职责)的建议行事的万历皇帝这时赞同楚王的合法性,并宣告这个案件结束。 这事刚一发生,皇帝就因弹劾过多而不胜其扰。支持沈一贯的科道官员们没有耽误时间。他们声称,郭正域为了报私怨,曾和一个不满的皇帝的族人勾结。郭以控告首辅欺骗进行反击。沈一贯和另一个礼部侍郎据说曾压制反对意见。郭更进一步揭发说,当这个案子还悬而未决时,楚王的一个代理人曾和他本人接洽,愿出1万两银子以换取有利的裁决,但他拒绝了。他暗示,楚王很可能以高得多的代价取得了他的合法性。万历皇帝对这样的争论很厌恶,对它们置若罔闻。当皇帝对这些弹章不作回答时,官僚们之间的控告和反控告逐渐使整个朝廷卷入了这个案件。其中,户部尚书和国子监祭酒因他们的意见有利于楚王的合法性而受到攻击。但是都御史和次辅支持郭正域。划出了派系界限。 最后皇帝接受了郭的辞职,显然希望这样做可以结束这个案子。但是它对皇帝继位问题的含义是所有人都清楚的,这个事件也没有就此结束。到这位前礼部侍郎已整装离京时,北京的街头发现了一种神秘的小册子,有的被投入一些高级官员的门内。这一印刷品宣告,一个废黜当今太子、以皇帝的第三个儿子取代他的阴谋正在进行中。它接着说,如果这个阴谋成功,大约有12个武官和文官将受到奖赏,他们的姓名列成了清单。然后它预言,最高的功勋无疑属于像首辅沈一贯那样的人。 看到这一印刷品,皇帝被激怒了。厂卫逮捕了几个嫌疑犯,但嫌疑集中于郭正域。一个给事中上疏皇帝,他把郭对楚王案件的处理和这一煽动性的印刷品联系了起来。但是,郭的朋友们怀疑,他是遭到了沈一贯的党羽的陷害。最后,两方的嫌疑都消除了。一个和官员集团没有关系的朝廷随从被定了印刷小册子的罪,并被处死。但这个案件拖延了六个月,提醒每一个人,有一个支持皇帝和首辅的党派,还有一个支持太子的党派。他们相互之间的仇恨和猜疑是强烈的。最细小的偶发事件,不管怎样无足轻重或并不相干,都可能在任何时候逐步升级为重大的对抗。 1603—1604年的事件只和东林党人沾点儿边。在搜查神秘小册子的作者时,有一个叫于玉立的人牵连进了这个案件。他的书信被发现为一个嫌疑犯所持有。于玉立是刑部的外郎,随后被免除了行政机构中的职务。他后来在京师和东林党人的一些组织者保持密切的联系。 这些事件,不管它们显得多么琐细,却有深远的影响,因为它们影响了随后例行的文官考核的结果和做法。1605年的人员考核是在关于楚王的合法性的争论和小册子引起的骚乱之后不久到来的。主持这一事项的官员正是都御史温纯,[12]他曾是侍郎郭正域的后盾,和大学士沈一贯意见不合。在考核期间他指名免职的主要人物大多数是在上述两起事件中颇为沈一贯尽力的科道人员。另外一个人以不同的方式成了这一连串事件的牺牲品。礼部侍郎李廷机曾建议万历皇帝承认楚王的合法性,自此以后被东林党人看做不受欢迎的人。他最后面对正在增长的反对,只好推卸了首辅职位。他反东林的态度是明显的,因为他偏祖沈一贯。[13] 万历皇帝在处理这两起事件时,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做得很好。他能自由使用的权力很少,在涉及楚王的事件中,他允许朝臣们说话,但一旦作了决定便拒绝重新讨论这一案件。在处理神秘小册子时,他一再嘱咐涉及的高级官员们保持镇静。在派厂卫去逮捕搞阴谋的人时,他避免使这一案件损害那些嫌疑犯。由于京师被小册子中的说法所震动,他把太子叫来面谈,有宫里一些太监在场的他们的谈话,被送交内阁的机关公布。不过,尽管有这一切骚乱,他并没有通过选定太子来解决继位争端,因而没有消除侵扰外廷的猜疑的根本原因。 当小册子最初在北京街头发现时,他已授予福王称号的他的第三个儿子,将近18岁。已经持续了两个世纪的王朝惯例要求他离开北京,到一个遥远的地方去住。但是皇帝固执地拖延他心爱的儿子的行期。既然皇帝没有实行这个对于保证顺序继位至为重要的惯例,局外人推测皇帝的继承人问题并未最后确定就只能是自然的事情。在此后一些年里,这种猜疑将引起更多不可避免的争论。1614年,在福王28岁时,他才终于离开京师。但下一年发生了“梃击”事件,这一事件被认为是福王支持的党派杀害太子的一次不成功的尝试。随着这次据说是暗杀的尝试,东林党人聚集在了太子周围,太子就是未来的泰昌皇帝,他在位只有30天。 在万历皇帝统治期间,东林运动从对道德律的狭隘解释得出它的伦理的优越性。在对张居正不肯请丧假的指责中和在东林党人积极参与关于楚王的合法性的争论中,这是显而易见的。经受了多次考核过程以后,东林党人后来只好把他们权力的基础放在继位问题上。他们希望在太子继承皇位时,在他下面实现他们的政策。当“国本”(继位制)看来真受到威胁时,他们的关心被证明是有道理的。[14] 衰落期中的思想状况 统治能力的衰落 传统的中国历史学家一向把万历统治时期的中叶当作明帝国历史中的一个转折点,在此以后王朝的局面变得难以维持,它的崩溃不可避免。在得出这个结论的过程中,他们把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皇帝的性格上。朝臣之间的派系争论也受到了谴责。这种解释倾向于掩盖一个认识还不很清楚的基本事实。一个其公开承认的目的是保存农村村社的农业单纯性的相对松散的政府,是没有能力应付新的时代的难题的。 可是在王朝政体的框架内,上述历史学家的论点不是没有真实意义的。也就是说,如果政府的改组和财政及法律的改革是不可能的,这些评论家在把皇帝和他的官吏之间的拖长了的僵局以及官吏本身之间的争论,当作王朝不能保持其政权的主要原因方面(如果不是唯一的原因),证明是有道理的。 在这种僵局以前,那个时代有头脑的人已经试图减轻这个高度程式化了的政权结构在行政工作中所保持的思想控制。当全面改革不可能时,就主要的行政官员来说,已在谋求某些行动的自由。例如,张居正曾经打算吸取反对传统观念的王艮(1483—1541年)所提倡的儒家类型的功利主义。王艮认为,利他主义不过是自我保存的一种行为,犹如以一己之舍对换他人之舍。[15]他的“左翼王阳明学派”的思想似乎包含了更多唯物主义的,因而也是实用主义的对社会问题的观点。[16]但是,在沿着这条路线的什么地方张很可能得出结论,他自己对一个特定的思想学派的赞助将不可避免地要树立一个坏的先例。最后,他成了下令关闭帝国中所有私人书院的人。[17] 李贽,一般被认为是这个时代最杰出的反对传统思想的人,提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建议。包含在当时社会准则内的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仍然应当适用于普通群众,但有异常才能的男人和女人,当他们的成就比他们对准则的违犯更有价值时,应当不受传统要求的限制。证明这种例外有道理不是根据法律上的理由,而是根据哲学上的理由。李贽是王阳明的心学学派的追随者,他认为,因为终极的实在只存于心中,具有胜过邪恶的天生能力的卓越的心,应当被给予更大的行动自由,即使牺牲社会道德。[18]他的给予杰出大臣和将领更大便宜行事权力的有限目标,不能被认为是“激进主义”。但是,他的建议的激进方面在于他所寻求的赖以达到这一目标的方法。在一个法学不发达而哲学说教至高无上的时代,李贽提出,包含在有关法令的法律中的传统行为准则可以被思想认识取而代之,因而迈出了更远的一步。由于这种观点含蓄地怀疑道德律的超越地位,李因拥护这种不符合传统规范的思想而不得不死于狱中。他于1602年自杀。即使是通过间接的、善意的手段来改变王朝高度程式化的政体及与之伴随的道德准则的任何尝试,也就到此结束。 不过,涉及万历皇帝和他的官吏的法制上的僵局没有发展成为危机。的确,需要皇帝出席的礼仪活动是被放弃了。和关于皇帝职责的争论一道,有些关于实际问题的建议被留在宫中未予答复,实际上被皇帝否决。然而其他的事务继续进行,这些文件显然受到了皇帝本人的注意。(1620年,在他死前约三个月,他向首辅方从哲抱怨说,大量公文仍然需要他考虑)当高级政府职位仍未补缺时,副职和职位较低的官僚照常处理工作。饥荒的救济品分发了,国内的叛乱被制服了,边境游牧部落的入侵处理了,虽然这些事件的解决往往引起了批评。 万历时期晚期最实在的成就是泇河的完工。在大运河反复因黄河被淤塞和泛滥以后,打算建造一条在东边与之平行的代替的河道,以完全避开徐州附近的急流。这项建议曾经吸引了张居正的注意力。但是,工程于1593年才开始,而且这个项目很快陷入困境。必须清除的石头比预料的多,工程由于经费短缺几次停止。然后工程于1603年重新着力地开始。这条新河道长110英里,最后于1609年开通运输。 政府继续衰落,虽然不那么令人注目:衰落是逐渐的,但是是继续不断的。官僚机构只能依靠它的成员的忠诚和信念以正常地发挥作用。[19]东林运动的道德上的狂热只是那种信仰的一种表现,在社会各阶层的作用中这种信仰仍然是一种强大的力量。万历皇帝没有对维护社会道德做出什么贡献。相反,他的私事进一步打击了那些希望重振皇权的人的情绪。 他对中央官僚机构中的派系冲突(这种冲突常常由他的荒谬行为和报复态度引起)的反应是,堵塞得以正常领导政府的官僚政治的渠道。他对内廷和外廷的日常工作都干脆不理。最显著的是,他不肯对要求任命或辞职的奏疏表示承认或作出所需要的行政上的答复。一个现代的历史学家在他分析皇帝这方面的态度所造成的最高官僚机构中职位大量空缺的事实时,断定这种现象表示了大约从1600年起皇帝作为政府首脑所起作用的变化的几个有关的要点。第一,他曾一再受挫于他的官吏,屈从他们的意愿,他心怀怨恨地拒绝合作,作为报复他们的一种办法。第二,当他满足于让政府的许多部门在人员配备过少和无领导人的情况下竭力支持时,他显然把所有那些与积累财富有关的文官机构排除在这种处置之外。第三,他满足于让人员减少,是因为没有付给那些不值一谈的官僚的薪俸可以转入他的内库。[20] 为了说明这种僵局的范围,我们可以引证首辅沈一贯1603年早期的悲观失望的奏疏,他在其中向皇帝报告说,都察院的13道监察御史中有9道仍然长期空缺,尽管再三推荐了补缺的候选人。所有这些推荐都被置之不理。1604年,吏部尚书急切地报告说,国内几乎有一半知府的职位空缺,在南京和北京都有一多半尚书和左、右侍郎的职位仍未补缺,任凭一再努力以求补上这些空缺,皇帝干脆不理这些请求。京师仍然在职的官员们在皇帝(他这时如果有过的话,也是极少上朝)不想上朝时,好几次想出了接近皇帝的特殊办法来恳求他批准政府例行的任命,和允许那些没有得到正式批准便已长期离职的官员退职。有几次他们一起跪在宫殿的院子里,齐声呼号以引起他的注意。但都徒劳无益,任凭没有答复的奏疏一年又一年地堆积起来。 太监机构中的许多空缺职位,尤其是像司礼监的那些主要职位(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职位的补缺需要外廷或大学士们共同认可),也没有补人。这表现出皇帝看不起这个太监官僚机构的主要部门,在他看来,这个部门是京师官僚机构在对他强加约束方面的一个听话的代理机构。只有那些直接从事税收和开创新财源的太监(矿税使)的和外廷的官僚行政机构的部门才受到他的密切注意。这些部门保持满员或扩大,并被责成有效地发挥作用。这个君主得到了(无论他应否得到)历史上最爱财、最贪婪的皇位占有者这个名声。他连续不断地想出不把税收给予政府和增加他自己的私人宝藏的办法。官僚们对这位皇帝所感到的轻蔑遍及政府各部门,并对官僚政治的道德有深远的影响,这更进一步降低了不但人手不足,而且还不给予职位升迁的行政机构的能力。最大的损害是在“梃击”事件的余波中造成的,这次事件充分暴露了万历皇帝不但不适宜当皇帝,而且也不适宜做他自己家属的领导人。 “梃击”案 夏初一天的傍晚,一个挥舞大棒的强壮青年在皇城内的太子住所被逮捕。他已经伤了一个侍从太监。刑部官员的审问确定这个闯入者的姓名是张差。法庭打算断定这个人精神错乱,想要了结他和两个宫廷太监的怨恨,他曾在城外碰上他们。这时这个案件可能以立即判处这个人死刑结案,因为法令对于甚至即使是用姿态威胁宫廷的罪犯也要求处以这种极刑。但是,这种判决被一个负责监狱的低级官员阻拦而没有最后定下来。这个官员,王之寀,对精神错乱的断定提出异议。在牢房的一次个人的讯问中,他已证实这个囚犯神志清楚而机警,他曾受指导以执行一个阴谋。由代表刑部所有各司的人员当众进行的对这个案件的复审由于说出了两个作为唆使者的宫廷太监,而进一步证实了这一讯问结果。他们与郑贵妃和她的兄弟接近,这似乎证实了普遍的怀疑,这个闯入者是被派去杀害太子,以便她的儿子福王可以最终登上皇位。张差据说曾被许以豁免和奖赏。[21] 在随后的抗议和批评中,万历皇帝采取了一个没有先例的措施:他把所有的官员召进宫里。正式的礼规被免除。皇帝在跪着的朝臣们和站在他下面一两级石头台阶上的太子及其三子一女的前面临时讲话。他有一会儿抓住太子的手以表示对他儿子的个人感情,并让官员们放心,继位制度是不能改变的。他然后要求把张差和两个牵连进这个案件的太监处决。这时刑部的几个高级官员表示反对皇帝对所有三个嫌疑犯给予死刑的裁决。随后大学士们进行了调停。张差被判决于第二天处死。但是这两个仍然收押在宫中的太监将被移交给文官们审判。皇帝同意这样办。[22] 可是这两个太监最后也没有移交。在张差执行死刑以后,他们被带到文华门由文官们审问,但他们仍然由内宫监禁。他们坚持他们无罪,因此不能拿出裁决的意见。这时太子出来为他们说话,声称他们实际上是受疯子张差的陷害。审问的行政官员们于是请求皇帝准许再次反复询问他们,但是没有得到准许。在皇帝接见后的第五天,两个可疑的太监据说监禁在宫内时已经死了。过了两年,在1617年的人员考核时,曾经审查此案的积极的官员王之寀以贪污而被撤职。[23]几个以前主张迅速了结此案的官员这时被叫做浙党。派性的界限决定了这个案件的结果。 行政机关的自信被动摇了,它的管理观念消失了,变成了难以管理的机构。怀疑和不相信的态度逐渐地但却是不可逆转地蔓延到了低层行政机构。在明代的制度下,地方上的施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个地方长官的品格和廉正。在制止地方士绅对民众的剥削时,他们经常被迫单独地行动。现在,他们的美德很少被承认,他们的刚毅得不到支持。这种党派政治败坏风纪的影响因而扩展到了各级帝国行政机构。 没有选择余地 我们从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游历过中国或从澳门对中国有过短暂观察的欧洲人的叙述可以了解,这个帝国被认为是一个安排合理的统一体,但是不能制止它行政机构中的许许多多违法行为和普遍的贪污腐化。这些作者还对许许多多的市镇和城市,对这个国家生产的种类很多的货物印象很深。这就产生了一种一致意见,中国非常富裕,但却虚弱。在这个航海和发现的时代,这种状况提供了不可抗拒的军事征服的诱惑。事实上,由于来自世俗,也同样来自宗教团体的热切恳求,西班牙腓力二世一再受到怂恿派遣一支远征队去征服中国。这个武力打开中国的建议,如果实现,要比鸦片战争早约两个半世纪。但是事实上腓力依然没有动心,这个建议没有什么结果。由几十年后对荷兰殖民者发生的事来看,马德里做出的决定不是不明智的。西方列强还没有获得它们技术的优势。只有在它们做到了这一点后,它们才能维持一支使中国的帝国体系结束所需的武力。 万历晚期的明王朝呈现出一种自相矛盾的状况。它的虚弱已暴露给欧洲,同样也暴露给本土的目击者,可是它能抵挡内、外两方面的攻击。明代的情况表明了天命说法的持久的效力。并不是中国民众生来对治理不善具有更大的忍受能力。但是农民(只在整体上能被操纵)是在同样分散的官僚的支配之下。[24]除非学者—官员阶级同意或被迫改变它的忠诚,王朝的更迭就不会发生。换句话说,王朝不是靠它的实力,而是靠它的没有竞争的地位而延续。没有有力的竞争者足以保证它继续存在。 在16世纪将要结束之前,万历皇帝还曾庆祝他三次主要战役(“三大征”)的成功的结局。[25]在他长期统治的最后30年中,很少有一年是在没有某种国内叛乱或边境危局中度过的,这样说就够了。 社会动乱和边境危机 在这个时期,有几省发生了国内起义。最严重的起义中有白莲—弥勒教所支持的山东的起义,1587年爆发,另一次在1616年。 在俺答于1571年受安抚以后,沿北京以北和以西的边境少有入侵事件。一度强大的蒙古联盟开始分裂;俺答的后继者撦力克和卜失兔不能控制所有的部落。但是,这并没有妨碍鄂尔多斯部入侵甘肃—青海边境地区。在随后防御鄂尔多斯游牧部落的战斗中,明军大体上是成功的,部分地是由于这一地区的藏族和维吾尔族部落的援助。但是在这整个时期,边境冲突和小的战役不断发生。同时,东蒙古人继续向南迁移进入辽东(在近代的满洲内),他们在那里时常袭击中国的边境前哨基地。1598年,部族成员成功地伏击并杀死了明的总兵官李如松。直到满族人在女真(满族)领袖努尔哈赤领导下出现时,蒙古人仍旧在东北占据了明军的注意力。他们能够把3万—5万骑兵投入一次战斗。 在西南,明军和缅甸人之间也在断断续续地打边境战争。1582—1583年,刘綎率领的一支讨伐军深入缅甸;1584年,刘再次打败缅甸人。尽管有这些胜利,边境仍然易受攻击。在16世纪的最后10年,缅甸人再次入侵云南边境。在这个混乱的时期,连越南人也变得不安定了,1607年他们沿云南和广西边界进行袭击。 这些危机和起义没有一次能够倾覆明政权,尽管它们引起了够多的问题,有时还引起了担忧。它们没有对帝国的体系构成严重威胁:没有一个集团设法建立后勤基地或设法获得足够的领土以支持进一步的发展。要做到这点,它们需要受过教育的精英的支持。如果一个起义者不能团结地方士绅作为他的事业的后盾,他的救世主的使命就只能在来世提供救助。如果一个边疆的首领不能吸收足够的合作者按照中国的样式来创立一个国家(如俺答一度试图去做,如努尔哈赤及其子孙后来实际做到的那样),他就不能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王朝。这些事例再次使人明白了这一点,中国传统思想状况的代替物在中国是不存在的。明帝国的失败可以归因于它的成功。它构想的政治制度使它能够牢靠地依靠它的指令,只要这种状况仍然存在,就只能忍受它的错误的行政管理。 文化隔离 万历时期的明政权缺乏它早期的活力,自从王朝建立以后,朝贡制度便已衰落。不过这一制度绝没有被放弃,它仍然符合帝国的利益,对它很有用。但是条款现在是易于协商的,而在早期它们是由明朝廷提出的。俺答和他的部属曾经受到朝贡关系的一种有所修改的方式的对待,赠品和商品的交换是在边境贸易站而不是在京师进行。丰臣秀吉差点被说服作为承担纳贡义务的日本“王”而出现。1590年,朝廷扣下给予撦力克的财政援助(与朝贡关系相联系的一种特殊照顾),这被认为是使蒙古人屈从的一种手段。1594年,云南巡抚能够联合纳贡国暹罗发起对缅甸的攻击。1615年,即努尔哈赤公开和明朝廷决裂的前一年,他派了他最后到北京的贡使。但是,把外援和接受者对天朝的自愿臣服联系起来的政策是有限度的。这类安排可能加强武装和平,但它不能代替武装力量。这一点被努尔哈赤所充分证明,而安南(越南)提供了另一个适当的例子。当明朝廷不能对黎和莫两个家族之间的争执进行仲裁时,它对安南的支配地位便消失了。 欧洲人的到来引起一个新问题。明帝国主要关心的事情是不让沿海贸易扰乱其农业社会的社会生活。葡萄牙人被允许在澳门继续居住。这个殖民地的合法地位从来没有提出,因为关于这个问题没有发生争执。实际上,葡萄牙人向香山县知县缴纳一笔规定的租金,而中国在澳门的市舶司征收进出口税和吨税,对葡萄牙人用特惠税率。1574年,一道界墙被建立起来以封闭这个殖民地,把外国人限制在里面。但是,葡萄牙人在这个殖民地内享受自治。在腓力二世占有葡萄牙王位后,澳门居民决定在其本国所承认的市民权的基础上成立一种议院行政机构,最后是从印度总督获得批准的。因此,虽然口头承认腓力是他们的国王,殖民者设法使他们的港口城市摆脱了西班牙的干预。 这些详情和中国人无关。尽管官员们承认不能禁止对外贸易,他们却被指望制止中国人出洋,因为他们不能处理由混杂的中外人口造成的问题。按照外国法律管理的侨民区因而符合他们的意向。对外贸易的关税和吨税并不作为国家的收入。未经仔细稽核的收益用来支付地方的用项。中国的资料证明,在征收了他们自己交来的税以后,官吏们很少提出问题便让关税申报得到批准。 1567年,明朝廷解除中国人参与对外贸易的禁令,还指定靠近现在厦门的月港为这种海上贸易应当通过的港口。这是对参加海盗活动和武装起义的福建居民的特殊让步。当地居民现在被允许出海。这项政策实际上支持移居国外,说明了许多福建人的村社这时在东南亚出现的原因。 贸易由澳门向上游转移到广州似乎已于1578年开始。在这一年澳门的葡萄牙人被允许到广东省的省会广州去购买中国货物。在整个16世纪,广州间断地禁止和开放对外贸易,决定其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和秩序。广东的地方官员们拟定了一套详细办法来控制他们管辖之下的对外贸易。外国人必须在指定的地区内居住。他们由一个同业组织的管理人所指定的一些富有中国商人“担保”。贸易期限于一年一次(后来是两次)。中国人还发展了强制的方法。他们不给不遵守这些办法的外国人提供服务和生活用品。当征收关税从澳门移往广州时,所有19世纪公行制度(实际上这是朝贡制度的变体)的因素都已经有了适当的位置。 中国人在菲律宾群岛 在澳门葡萄牙人获得他的殖民地的同时,西班牙人也试图通过外交谈判在中国取得一个类似的立足点。这一计划的前景暂时似乎是良好的:中国官员们在肃清海盗首领林凤(在西方资料中也叫Lin A-feng、Limahong〔林阿凤〕,或Dim Mhon〔李马奔〕)方面也共享好处。 西班牙人于1570年到达一小批中国人已在那里长久居住的马尼拉,并建立了一个殖民地。1574年晚期,林投降中国当局的提议被拒绝,他带领62艘船只进入马尼拉湾,装载着男人和妇女、武器、农具,目的显然在于开拓殖民地。林的士兵在他们的路上并不困难地打败了一艘西班牙船,但他们和西班牙人在陆地上的战斗却失败了。这伙海盗于是转向北方,最后在仁牙湾的邦阿西楠建造了一个要塞。1575年3月西班牙人组织一支远征队,突然袭击这批中国人。他们摧毁大部分海盗船只后,围攻这个要塞。围攻继续了四个月。当战斗在继续进行时,正在寻找林凤的指挥两艘战舰的中国舟师军官王望高,也到了吕宋。他应邀到马尼拉,并受到热情接待。王反过来同意随他带回以这个传教区的创建者拉达修士为首的西班牙使团。 很明显,中国官员们这时想要西班牙人为他们打仗。而西班牙人,除了得到吕宋岛以外,为了贸易和传统事业还谋求打开中国大门。当西班牙使团到达福州时,它的成员受到热诚的招待,中国巡抚答应把他们的要求转呈北京。意外的是,当这个使团仍在福州的客馆时,林凤率领的海盗(西班牙人认为他们已被包围)已秘密地建造了30多艘船,并挖了一条水道逃到海里。把事情搞得更糟的是,一度在公海上自由行动的他们回到了台湾海峡,给福建官员们造成了一些问题。于是这些官员对促进西班牙人的事情的热情减低了。拉达使团空着手回去了。进一步的争论只能加剧双方的恶感。这些情况激起马尼拉的总督和拉达修士提出军事征服中国的建议。[26] 建议的这次远征没有具体化,因为腓力二世不接受这个建议。[27]但是大规模的流血还是发生了,遭难者是在吕宋海岸上的中国平民。在西班牙人于1571年在马尼拉立定脚跟以后,中国移民大批拥到这里,很使西班牙殖民者沮丧。1602年,根据一个叫张嶷的人的建议,福建矿税使得到万历皇帝的准许在一个偏僻海上小岛的机易山上开采贵金属。没有证据表明,皇帝了解这个岛在哪里,或者他知道即将和西班牙人发生的冲突。他是不顾他的科道官员的强烈抗议而给予准许的。事实上,“机易”山很可能是吕宋岛上的甲米地城。 当一个中国代表团(包括张嶷)到来调查这种可能性时,西班牙当局被激怒,代表团被赶了回去。但是总督唐佩德·布拉沃·德阿库尼亚怀疑这是某种中国阴谋。就在九年以前,由西班牙人统率的新应征入伍的中国人的叛乱要了一个总督的命。谣传中国即将入侵,中国移民将帮助入侵者。当西班牙当局采取预防措施,搜查中国居民的武器甚至铁器时,恐慌蔓延开来。 中国人的村社马上开始设法自卫。跟着发生的1603年10月的大屠杀很可能因小冲突而被引发。但是,由于已经取得势头,它变成了一场西班牙军队和中国人村社之间的名副其实的战争。追击从马尼拉开始。被打败了的中国人被赶到八打雁,在那里土著的菲律宾人也袭击他们。据说,死亡总数按中国人的计算超过2万,据西班牙的记载是1.5万人。这一事件直到一年以后才上报皇帝。万历皇帝处死了张嶷,他的不实报告引起了西班牙的暴行。除此以外,什么也不能做。1605年,新任福建巡抚向西班牙人送去一份照会,只要求将寡妇和孤儿送回本国。兵部提出“逐内洋红夷”[28],这个建议和自称天朝是一致的,却是完全做不到的。 在中国的耶稣会会士 这样大量的流血只能增加中国和西方之间的文化隔阂。建立联系的工作,通过一些非暴力的方法应当可以获得成功,耶稣会的会士们正朝这个方向前进。自从方济各·沙勿略于1551年在上川岛死后,在四分之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人数日渐增多的基督教徒鼓吹有力地打开中国对基督教的大门。1557年,范礼安到达澳门时,给传教事业定了一个新方向。他作为东印度耶稣会布道团的新视察员,制定了文化顺应的政策,他要求到中国的传教士首先中国化。范礼安自己从未涉足中国,他留在葡萄牙在澳门的殖民地。但是他的努力产生了效果。他的追随者罗明坚和利玛窦很起作用。从肇庆的小教堂(在今高要,广州以西50英里)于1583年建立起,利玛窦终于设法到了两个直隶地区,1595年到南京,1598年又到北京。在他1602年第二次到北京的时候,他在那里永久地定居下来。这使他能够把他生命最后的繁忙的10年,致力于在帝国朝廷的成员中宣讲基督教和传播西方科学知识。他在北京的成功使在其他城市的传教工作成为可能。 利玛窦赢得信任的才能是很出名的。他有无穷无尽的耐性和一种直接学会关于中国的东西的才能,他是一个理想的使节。他不但被中国受过教育的精英所接受,他实际上把他们吸引住了。尽管他获得了成功,他并没有消除文化的壁垒。他只在上面开了一个孔,从孔中挤了进去。这个耶稣会神父自己的日志透露,他没有把他的工作看成令人惊奇的成就,尽管他使一些人皈依,其中有几个中国的显贵。利玛窦抱怨说,上层阶级的中国人寻求自身的教化,而不是确定他们的信仰。另一方面,下层阶级又沉迷于偶像崇拜和迷信。这是不难理解的。他所描述的一分为二的情况实际上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反映,为数众多的有文化的官僚统治着无数农民,两个集团都不是深切地关心一种外国宗教的争端和教义。在裁决者的作用因超越认识的原因而由国家首领承担的时代,真主和耶和华是没有多少余地的。这样,中国并不需要打一场宗教战争以解决争端。所有信条都由它们的相对价值来评价,但没有一种自以为是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只留给对国家的崇拜。在这种情况下,在18世纪终于使中国皇帝反对罗马教皇的“礼仪之争”是不足为怪的。 文化顺应的政策已经在教会内引起某些曲解。利玛窦的指定的继任者龙华民,在这位能人1610年死后没有等待多久便表示了不同意见。1617年,在万历皇帝(他不是一个宗教上固执的人)的统治行将结束之前,在中国的新教会遭到第一次迫害,虽然是一次轻微的迫害。 万历朝晚期的三大征 “三大征”是晚明史学家们编史工作的一种杜撰说法。没有什么历史上的正当理由把在西南扑灭一个土著首领的战役、在西北镇压中国人一蒙古人兵变的战役和在朝鲜半岛上和日本的战争,当作具有同等重要性的事件而凑在一起。这三次战役,规模和范围不同,它们的历史根源也无相似之处。这三次战役也都不是像明代作家们所断言的那样以明显的胜利而结束。朝鲜战役是一次奇怪的战争,双方都处理不好,发展成了僵局。丰臣秀吉的意外死亡才导致了有利于明帝国的解决。举行了胜利庆典。战俘被献给皇帝,后来被处死。[29] 尽管它们之间存在这一切差异,这三次战役传统上都被当作相互关联的一组事件。明史学家谷应泰在他的条分缕析的明史中,用了连续三个部分来记这三次战役。这些事件的当代人冯梦龙,在万历朝结束后不出10年内发表的短篇小说集中,也在他的一个故事的引言中把这三次战役组合在一起。[30]但是,我们应当知道这种组合的含义。历史学家们试图夸大晚明帝国的军事威力以颂扬一个衰落中的王朝,自觉或不自觉地赞许那样一种思想状态,即使是以牺牲真实性作为代价。 西南的播州战役 防御杨应龙的战役可以被看作少数民族集团居住的西南地区中国化的一个方面,这种中国化整个明代都在进行。杨本人以中国血统而为人所知,尽管这实际上是说他出身于混血世家。他所控制的地区和时代是不合拍的。他的最早的知名的祖先,一个唐代的将军,征服了9世纪叫做播州这个地区的土著民族,能够把它当作这个国家之内的一个自主的国来控制,并在以后的七个世纪中传给他的子孙。几个朝代兴起又衰落,而杨氏接受了不同形式的分封和任命;但这个家族对于邻接湖广、四川和贵州三省多山地区(这个区域东西延伸200多英里,南北略短)的控制,在杨应龙死亡之前从未遭受一个帝国政府的破坏。 在这个土著居民社会特有的一种分封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中,杨氏的封建领主权力是通过七个有势力的家庭行使的,这七个家庭还组成了他的议事机构。情况表明,这些附庸家庭在它们对中国人和对土著苗族的忠诚方面是有分歧的。杨应龙以支持苗族的事业著名,在他叛乱期间土著居民终于团结起来支持他的事业。 当时记载所描述的导致他叛乱的事件,似乎是不能说明问题的。据说杨于1587年和其妻张氏离异,以他的田姓的妾取而代之。接着他杀了他的前妻,她的亲属于是报告中国当局杨即将暴动。更可能的是,这一家庭纠纷打破了部族结构内的力量平衡,而中国人决定干预,因为张姓和田姓都属杨氏的附庸家庭,很可能导致一场自相残杀的战争。不能排除中国的税收作为叛乱的一个原因。明的官员们曾通过杨应龙设法从苗的部落得到人力和物资,主要是建造宫殿的木料。而且在杨“叛乱”的10年中,他两次主动地向明当局投降。每一次他都被判处暂缓执行的死刑。第一次他要求以2万两银子赎身;第二次判刑是以两倍于此数的罚款抵偿,再加上未说明数量的木材。两次他都没有缴纳。朝鲜战争使政府十分忙碌,官员们因而不能加强他们对他的压力。杨应龙一旦行动自由,他便对明军发动袭击和偷袭。可是他不敢像他的同伴所建议的那样,发动大胆攻击以占领四川。 政府于1590年处理他的问题。除了1594年谈判时暂时中止外,杨应龙的叛乱整个90年代都在继续。最后的解决发生在1600年。在朝鲜战争结束之后,北京朝廷立即任命李化龙为总督,命令他镇压杨应龙。1599年晚期他到达重庆。他非常详细地计划了第二年春天的攻势。针对杨应龙四五万人的兵力,他动员了一支20万人的军队。部队远从陕西和浙江来到。朝鲜战役的老兵,一小批从朝鲜来的日本人也被征召。大部分军队是从地方的辅助部队和其他土著部族成员抽调的。部署了火器。每一支先头部队都由精锐部队带领。地形事先进行了研究。总督本人在心理战方面是内行,他有效地利用了告示和传单。 实际的战斗持续了104天。李上报说有22687名叛逆者被杀,1124名被俘。这一比率表明了其残暴的程度。杨应龙自杀,他的尸体被送往北京予以污辱。随着杨氏氏族世袭的封建领主地位的消除,播州本地的酋长制被改成了直接治理的两个府。 鄂尔多斯战役 防御哱拜的战役的内容要少得多。现存的记载并未证实他打算造反的断言。在举起他的旗帜之前,他可能已和鄂尔多斯蒙古人达成了更好的谅解。有些记载表明,他是事件的受害者,后来被明的官员们挑选出来当作叛乱的首领。 哱拜是蒙古人,他的家庭曾长期服中国的兵役。1592年他以都指挥的身份退职。他的军阶由他的儿子承袭,他的儿子用中国名字哱承恩。按照惯例,这个家庭保有1000多“家丁”,也就是受他们的指挥官主人指挥,常常被他雇用的经验丰富的战士。评论家曾经评论说,保留这样一支私人军队,和他们父子都被卷入的这次兵变相比,很可能使他们更不可避免地要被消灭。因为哱拜和他的儿子被安置在战略城市宁夏,他们和草原上的敌人蒙古首领们的可能联系终于使中国当局感到忧虑。 1592年3月,一个中国军官刘东旸起来造反。他因欠薪而发怒,杀了这个地区的巡抚。在暴动的过程中,刘和他的部下还迫使这个军事地区的总兵官自杀。然后他宣布自己为总兵,让哱承恩和另外一个中国军官任他的左、右副职。哱拜在这一连串暴力事件中从来没有接受任何头衔,但他被确认为这次叛乱的幕后策划人。从一开始,负责西北边境的总督上呈皇帝的奏疏就大事渲染哱拜和他儿子的作用,而对中国人员的作用轻描淡写。通过夸大哱拜和蒙古人的联系,他希望使这一事件呈现出边境战争的特征,而不是由下级指挥官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一次内部的暴动。 下几个月正与日本侵略朝鲜的时间巧合,是朝廷非常焦急的一段时期。叛乱者和政府军之间在宁夏周围的边境辅助哨所的较量加剧,叛乱者时时得到草原蒙古骑兵队的帮助。防线以内的中国指挥官们在待命中,奉命对蒙古人深入明疆袭击做好准备。从邻近地区调入了增援部队。注意了欠款问题,户部从陕西、河南和四川运送银子给战斗人员发饷。但是鄂尔多斯大部队在附近地区出现的传闻是不真实的。[31]皇帝两次严责官员们给他提供虚假的报告和矛盾的建议。如果鄂尔多斯蒙古人投入了兵力,这次叛乱能否被镇压是难以预料的。但实质上,到了仲夏,政府军已经包围了宁夏镇城。 1592年7月最后一天,李如松带领东部军区的援军到达。这标志着战役的转折点,可是围攻的军队又过了两月也未能攻占这座城。终于找到了一种解决的办法。修建了一道与城墙平行的堤堰,把中间的空地灌满水。这道堤堰完工时有3.5英里长,其中的水达到9英尺深。城墙的一些部分不久开始崩塌。从洪水中逃出来的叛乱者完全失去信心。1592年10月20日,宁夏城被占领。哱承恩在城陷以前杀了刘东旸,并将刘的首级悬挂在城墙外面,显然希望因此而得以赎身。哱承恩没有被宽恕。他到政府军的大营时被扣押,后来在西安被处死。哱拜自焚。1578年以来整个宁夏镇现役的花名册只有27934人,卷进叛乱的士兵数目不可能超过两万。宁夏城的人口当时的文献记载是3万。政府方面军队的总数不详,但它包括北方边境所有军区的部队。 朝鲜战役 朝鲜战争和上述两个战役不同,是在外国土地上作战。丰臣秀吉在准备侵略时,据说动员了大约30万人。此数一半左右参加了1592年在朝鲜的战斗。1597年的第二次侵略涉及差不多同样数目的人。这些数目使明军不可能具有它常有的那种数量上的优势。 因为丰臣秀吉的真实动机仍不清楚,历史学家们不可能十分肯定地论述这次国际冲突。他在宣告征服中国是他公开的目的后,甚至没有进入朝鲜以落实他野心勃勃的计划。他1592年的第一次突袭使朝鲜人大吃一惊。日军在1592年5月晚期在朝鲜半岛登陆,在两个月内便把汉城和平壤都占领了。到了1592年秋天,两支先头部队已抵达鸭绿江和图们江。没有做出努力越过这两条江前进,以至侵入中国境内。没有利用这最初的优势可以归因于朝鲜水军和朝鲜的非正规军,他们骚扰日本人,威胁他们的后方。但丰臣秀吉,和他愿意承认的或资料所透露的相比,可能持有不那么雄心勃勃的战争目标。乔治·桑塞姆怀疑他了解大陆战争的一些难题,或预料到严重的中国的介入。[32]碰巧,统率一支1.8人的先头部队,并和中国人打了大部分的仗的小西行长这个日本的“基督大名(Christian daimyo)”也在战地上进行了大部分和谈。这种双重任务要求他时而战斗时而友好地拜访中国将领们。休战很可能起了对明军比对日本人更有利的作用。 中国人考虑到他们派往朝鲜的象征性军队在1592年被日本人消灭,在这年晚些时候开始动员。集合了一支规定兵力为4.2万人的远征军,部队由北方五个军区提供。一支精通火器用法的3000名士兵的部队来自南中国。整个帝国奉命战时警戒。所有沿东海岸的海港都被关闭,以免16世纪50年代的海盗入侵可能重演。东方的访问者证明了对外国人的普遍怀疑。既然事已至此,万历皇帝发布命令调集一支由10万人(有的来自遥远的暹罗和琉球群岛)组成的远征军以夺回朝鲜,并最后侵袭日本。[33]和一般的做法一致,文官宋应昌被任命为经略,同时李如松被委任为提督。 地图24 朝鲜战役(1592—1598年) 这支远征军于1593年1月渡过鸭绿江。它的第一次战斗旨在收复平壤,是中国人的一次明显胜利。但20天以后,李如松在一次勇敢的追击中,亲自率领1000骑兵走在他的军队主力的前头,却遭到了灾祸。在汉城以北约15英里,他被一个三倍于他自己部队兵力的日本战斗队列所阻。中国人被击溃;提督本人好不容易才免于被俘。这次战斗结束了这次战争第一阶段的敌对行动,接着进行了和平谈判。 中国谈判代表团由沈惟敬率领。很奇怪,他既不是文官的一员,也不是一个军队的官员。他由兵部尚书推荐,轻率地被委以战斗的职责,作为游击去和日本的战地指挥官们面谈。他和敌方的谈判被认为为日本人于5月撤出汉城作好了准备。撤退背后的真实问题是,侵略者面临严重的后勤难题,他们已经遭受了一个大粮库的损失,它是被中国—朝鲜的代理人烧毁的。丰臣秀吉命令日本人在釜山附近建立他们的阵地。中国人没有所需的力量以摧毁这个桥头堡。僵局就这样出现,随之而来的休战持续了将近四年。 这种拖长了的解决难题的外交努力和处理谈判及其连带的礼仪的缓慢步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文化因素造成的。但是,一个好奇的读者很可能怀疑在起作用的丰臣秀吉的心计。这个日本的新霸主知道,如果他过分坚持这个争端(他供应他的军队已经有困难),可能跟着发生严重后果;他愿意等待时机。此外,如果在朝鲜受到挫折,他在日本掌权就不可能仍然是牢固的。 1593年夏天,一个中国代表团访问了日本,沈惟敬在代表团充当顾问。丰臣秀吉于6月接见了代表团,代表团在他的宫廷停留了一个多月。这一轮谈判毫无结果,但朝鲜局势的紧张程度减轻了。中国人决定在半岛上保留16000人以维护这种武装休战,撤回了其余的远征军。证据表明,已先倾向于和平解决的日本人在他们自己之间不能就条件取得一致意见。丰臣秀吉到中国的使节小西如安(中国人叫小西飞)首先必须在釜山和代表侵略军的将领们讨论。[34]他和中国谈判者的讨论也在北京引发了一次类似的争论。大多数意见赞成战争。结果是,这个使节在朝鲜和满洲滞留了一年多。但是,兵部尚书极力主张和平解决,列举了继续战争的财政困难。这得到皇帝的亲自干预以使他的论点占上风。一个低级官员被查明是吵嚷得最凶的应对阻挠和平解决负责的人,被免去了行政机构中的职务并被逮捕。这时这个使节小西飞才被护送到京师,他在那里停留了一个多月。 北京朝廷满足于日本的提议,派出一个使节去授予丰臣秀吉以日本王的称号。和解的一个先决条件是日本在朝鲜的军队完全撤退,这遇到了某些阻力。漫长的讨价还价随之出现。中国使节从1595年5月到1596年7月,先是滞留在汉城(在中国占领之下),然后是在釜山(在日本占领之下超过一年)。应该转交给日本那位霸主的皇帝的册文和绸袍变得很脏,以致都不再合用,必须从北京赶紧送来新的。在谈判期间,主要的中国使者担心他的性命,放弃使命并逃走了。他的职位只好由他的副手填补,只是在日本军的主力渡过朝鲜海峡以后,他才渡过朝鲜海峡到了日本。釜山的侵略者还是留下了一小支驻军。 1596年10月丰臣秀吉应允的对明使节的接见,是所有时代最大的外交大错之一。这个日本霸主认为自己在战争中是胜利者,愤怒地发现他将被置于向中国皇帝承担纳贡义务的附庸地位,并将保证决不再进行对朝鲜的另一次侵略。他曾指望分割朝鲜,送来一个朝鲜王子作为人质,和与一个明公主结婚。只要这样说就够了:日本已经发展得不适合于中国的世界秩序观念,以及它的从天朝京师放射到边缘地区的突出的文化影响。不难理解,谁都不敢把这一新的发展上报万历皇帝。220年以后,即使在一个异己的满族统治者之下,当英国国王的阿美士德使团于1816年被派往中国时,中国朝廷仍然紧紧地抱住它的世界帝国的特殊观念不放,这种观念对它的意识形态的基础是至关重要的。这一问题的费解方面是,丰臣秀吉见过沈惟敬不止一次,他的代表们也和中国人保持联系多年,直到册封的册文实际放在他的眼前时,他对争论的是什么仍然一无所知。 无论什么可能导致这一误会,其结果是和平谈判停止,而战争进入了它的第二阶段。1597年早期,双方恢复了敌对行动。在中国使节被给予回国通行证之后不久,据报200艘运载军队的日本船已抵达朝鲜海岸。夏季期间,另外1000艘这种军队运输船停泊在釜山。北京朝廷任命杨镐为一支新军的经理。控制满洲和北京附近地区的总督担任后方梯队总部和后勤的指挥官。这个官员邢玠作为防御的协调者,最后行使了高于经理的权力。同时,那些先前主张和平解决的官员被贬黜。沈惟敬到死被搁置一边。早些时候很得皇帝信任的兵部尚书因皇帝坚持而被处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据报他死于狱中。 中国文献指出,为这第二次战役,起初调集了3.8万人的部队。它们由一支2.1万人的水师协助。邢玠说他计划了动用10万人的冬季攻势,但似乎是,他的军队的总数是这个数量的一半左右。一个近代日本学者认为,明的兵力和丰臣秀吉14万人的侵略军相等,但这似乎是太不可能了。[35]中国军队是靠在全帝国调动现役部队和招募而组成的。涉及所有的边境地区,有些士兵还来自遥远的四川、浙江、湖广、福建和广东。一个现实的估计可能是把明在战役高峰期间的陆军和水师加起来的兵力估量为7.5万人。 第二次战役在几个方面和第一次不同。这一次,几乎整个战役都在北纬线36°以南,而不是沿南北延伸的战线进行。1597年8月,日本人推进到离汉城50英里以内;但是当明的援军到达时,战线变得稳定了。当冬季到来时,侵略者不得不撤回南方。此后他们便取守势。在第一次战役中已经认为重要的水师的军事行动,对第二次战役的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朝鲜人起初把水师将领李舜臣投入了监狱,并委任一个不胜任的军官指挥他的舰队。他们很快把闲山岛上的基地丢给了敌人。这个错误被纠正了。在这一年结束之前,水师将领李舜臣回来了,由于他的返回,朝鲜人很快恢复了对海峡水道的控制。他的成功迫使日本陆军沿东部蔚山到西部顺天海岸采取守势。 中国人也没有忽视海军力量的重要性。按照大学士沈一贯的建议,万历皇帝下令筹办一支舰队,并派往朝鲜领海。它被置于中国水师指挥官、炮术专家陈璘之下,于1598年5月到达朝鲜海域。[36]天津的港口和山东半岛及辽东半岛的港口被利用来运送给养。这支水师最后在和朝鲜人的联合部署或者在和中国陆军的配合进攻中加入了战斗。 尽管有这些战略上的优势,陆上的军事行动也绝不是容易而顺利的。伤亡的巨大数字证实了战争的激烈。这次战役的中国一方还开始了党派性的争论,尤其是在战斗部队面临不利局面的时候。例如,1598年2月围攻蔚山,据说已接近于成功的结局。但是一支日本3000人的救援部队在最后时刻的出现引起了中国攻击部队的溃逃。经理杨镐因这次失败而受到指责。他因制止最后的攻击和其后逃命而受到批评。虽然他承认几百中国士兵死于战斗,他的对手却坚决认为这次损失很可能超过2万人。他和有很多敌人的大学士沈一贯的密切接触和这次批评有联系。这导致了杨镐的免职。 1598年春小西行长警告说,日本在朝鲜的阵地是守不住的。日本人依次下令撤退将近半数的侵略军,在朝鲜主要留下岛津氏族成员的指挥官们隶属的萨摩军人。这些人打仗很凶猛。在10月后期之前,丰臣秀吉于1598年9月18日死去的消息没有传到日本营地。那时,他们已在顺天和泗川打退了中国人的进攻。顺天之战是严重的失败,这在中国官员集团内是被承认的,虽然日本人声称他们斩首38700名,似乎是有意地夸大了。 这最后的挫折将北京朝廷(它还不知道丰臣秀吉之死)置于困境。朝廷提出了停止攻击和采取守势的建议。皇帝已经召集了主要大臣的会议以商议这个问题。就在这时福建巡抚向朝廷报告了丰臣秀吉之死。这个消息作为谁也不想继续的七年战争(日本人认为这次战争是“龙头蛇尾”)事实上的结束而受到了欢迎。 满族的挑战 帝国的创建者努尔哈赤 努尔哈赤生于1559年,这使他比万历皇帝年长四岁。他的通古斯人的建州部属于女真族。1635年以后他的后代才开始把他们自己叫做满族,这个词的起源不清楚。但是“建州卫”这个名称是明代新造的用语。永乐皇帝承认这些部落的作战能力,用这个名称于1412年设立了这个部族的卫,因而在理论上使这个部族成为中国帝国军队的一个附属部分。可是这种承认没有什么内容。明帝国从没有明确地划定这个卫的疆界;除了可能在最初的年代以外,没有证据表明,这个部族的首领的顺序继承是保持在帝国的严密监督之下。 在整个明代,满族人从他们靠近现今朝鲜和前苏联之间的边界地区的较早居住地,移居到西面大约300英里的满洲中心地带。在16世纪,他们沿着相当于现今辽河以东的南北铁路通道一线和中国人做买卖。和中国居民的冲突变得频繁了。努尔哈赤最终成了在腐败而专横的中国官员们手下受到恶劣对待的直率的满族人的维护者。实际上,满族部落之间的内部冲突是频繁的。其模式通常是以婚姻关系和联盟开始,而以背叛和吞并告终。中国的地方指挥官们毫不犹豫地利用这种对他们有利的情况。他们不能避开日益增长的满族人口的压力,常常在较弱的首领和较强的首领争夺权力中谋求给予前者以帮助。他们以这种方法改变力量对比,对局势保持某种控制。这样,到了17世纪第一个10年,明政府、它的军队和中国移居者都已长期参与了和满族人的各种关系。 努尔哈赤自己的亲属(他们对首领地位的要求,按照父系和母系血统似乎都被证明是正当的)成了异常情势的牺牲品,这种异常情势使他开始了作为满族人首领的生涯。1582年晚期,这个未来清王朝的创建者的父亲和祖父都在阿台的要塞内,阿台是和明将李成梁交战的一个首领,这时他们因中国军队猛攻这个要塞而遭到杀害。后来才发现他们是李秘密联系的人。在这一事件以后,努尔哈赤去见李,李安慰他,待他很好。有的记载甚至说,这个未来的满族首领成了李成梁的义子。 1583年,努尔哈赤24岁,开始创建他的帝国。他后来夸耀说,开始时,他的军队只有13副盔甲。他有李成梁的同情,并借口他是为他的先人之死报仇,他能够不受惩罚地采取行动。但是在1587年,当他开始加强他驻地的防卫时,辽阳巡抚断定努尔哈赤被纵容得过分了。他组织了一次先发制人的反对这个建州首领的战争,但他后来不得不予以放弃。如同当时典型的中国政治关系,对于如何处理这一局面存在不同意见。一个和辽东巡抚意见不合的下属地区的行政官员坚决认为,应当靠引导或“抚慰”把努尔哈赤争取过来。使得事情更加复杂的是,这个下级官员从北京监察官员们得到的支持比巡抚本人多。在努尔哈赤可能变得过分强大以前摧毁他的计划就这样被搁置了。 在这次事件之后,这位满族人的领袖还是以不太好战的办法向着他的目标前进。他已经控制了黑图阿拉(后来的兴京)河以南的地区,和四个女真后裔的主要部族政权保持真诚的关系,与其中一个首领的女儿和另一个首领的孙女结了亲。较小的部族被劝诱承认他为他们的领袖。他仍在等待时机,与明帝国同样和好。结果,万历皇帝于1589年授予他称号和军阶。第二年他以他自己的朝贡使团首领的身份到了北京,后来在1597年,他再次访问了中国京城。 中国和丰臣秀吉的战争给努尔哈赤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1593年努尔哈赤击溃了他的叶赫部的内兄弟所组织的联合进攻,扩大了他对在满洲的蒙古人的影响。他提议率领他的部队参加明在朝鲜的远征,被婉言谢绝。尽管如此,北京朝廷还是不得不谦逊地对待他。他还从垄断与中国人的珍珠、貂皮和人参的交易中获利,这样获得的财源有利于他的扩张计划。几乎不能相信人人在这时都能看出努尔哈赤迟早将起而向明王朝挑战,可是也没有提出抑制他的办法。1592年,在抵御丰臣秀吉的战役的前夕,来自满洲的一份中国公文表明,这位满族首领大约有了3万—4万骑兵,加上大约4万—5万步兵。努尔哈赤精锐部队的质量给人的印象甚至更为深刻,普遍认为它甚至胜过日本人。[37] 在这个世纪结束前后,努尔哈赤采取两种措施把他的机构提高到高过部族政权的水平。一种措施是在1599年研制一种独特的女真字母字体,代替以前所用的蒙古字体。另一种措施是在1601年创立“旗制”。在四个旗的每一旗下大概各有25个300户的牛录;1615年又增加了四个旗。这些旗和牛录不只是作战的单位,还起军事行政区的作用。全部居民都在它们的下面登记,包括部族所有的男人和女人,以及他们的子女和奴隶。在和平时期,它们是行政和税收单位。在战争时期,登记在牛录的士兵很少同时被征召;它们奉命从每一牛录出规定数目的士兵,这取决于动员的程度。 1603年,努尔哈赤与明在辽东的将领们达成一项协议以划分他们之间的疆界。此后满族人的土地便紧靠中国的移民。中国人没有实行这项协议,这种情况曾被努尔哈赤作为他的“七大恨”之一而提了出来。 努尔哈赤的战术的核心是由1万—5万骑兵组成的骑兵兵团的灵活性和打击力量。由他的儿子和侄子们统率的各旗配合得很好。这些作战兵团行动的高速度使它们能够抵挡中国人和朝鲜人的火器。在1619年的战役中,努尔哈赤能够迫使中国在开阔的战场上(满洲人擅长于此作战),而不是在围攻和消耗战(中国人擅长这种作战)的一系列正面战斗中和他打仗。努尔哈赤于1615年派遣他的最后一个朝贡使团到北京,显然是为了分散朝廷对他真实意向的注意力和掩藏他的即将发动的叛乱。 他看出明帝国的虚弱已有很长时间。例如,他告诉他的部下说,如果一个明的将领奉派来惩办他,这个将领只是形式上奉行调遣,然后谎报他的功劳。他把以鲁莽出名的明的山海关总兵官杜松说成是疯子。总之,他怀着仇恨和轻蔑对待中国人。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他从不缺乏中国顾问,其中之一据说为他尽力达30年之久。 最后的迹象 到了1618年,除了叶赫和海西外,努尔哈赤已并吞了所有的满族部落;叶赫和海西在中国人保护之下,没有一次大规模的战争不能消灭它们。这一年春季时机成熟了。5月8日满族人放出风声,第二天3000建州部族的人将到抚顺关做易货交易。在指定的时间,当城镇居民和戍军的士兵涌进城门外的市场极想做买卖时,努尔哈赤发动了他的攻击,杀死一个千总,并迫使一个游击投降。辽东镇的总兵官匆促出击。满族人于是撤出抚顺,向他们自己的地区撤退。但是,他们途中又折回并包围了中国人,这次杀死了这个总兵官。 努尔哈赤仍然声称希望和平解决,这时发布了他的“七大恨”,实际上强调了三个主要问题:他的父亲和祖父被明军杀死;明当局给予他的部族对手以帮助和支持;明的移居者蚕食他的疆土。这些恨只能以让与他疆土和以金、银、丝织品的年金——实际上是北京的贡品——来补偿。这些条件对于北京被认为是不能接受的。事实上,明朝廷深受派性斗争的困扰,以致它不得不鲁莽行事。除非努尔哈赤很快被彻底打败,应负责任的官员们没有一个能够希望避免指责和弹劾。在这种压力下,连万历皇帝也决定采取行动。有几个月,关于辽东的公文得到了他及时地注意。 计划于1619年春季讨伐。但是,在所有能胜任的官员中,又是有争论的杨镐被任命为经略。几个受到高度重视的将领——帝国能调的最好将领——也被派到辽东。边境戍军和远到浙江和四川这些内地省份的士兵、马匹和装备被集合起来以建立一支进攻的军队。当需要更多的人员时,便以新兵补充队伍。叶赫和朝鲜人也被要求参加这次战役。[38] 财政是一个主要问题。在张居正当首辅期间积聚的国库储备,在早一个10年已经全部耗尽以供给其他一些战役的资金。正常岁入绝不能抵补这种巨大开销。总是不愿放弃自己财产的万历皇帝,只为这次战役出了10万两银子,虽然在内库里他有几百万两。在户部尚书建议下,除贵州以外的所有省份,对于土地税都增加了银两附加费。在其他税收外,这项增加预期提供300万两银子,这笔款项在当时被认为足以使辽东事件获得圆满结局。到1619年3月,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已完成。 杨镐的全部兵力在有些资料中说有20万人。实际上他可能只有此数的一半,其中大约有83000人的中国部队,包括那些派给勤务和供应职务的人。余数由朝鲜和叶赫援军组成。所有努尔哈赤的部队一到达战场就投入战斗。在这次战役的高峰时刻,他或许有5万至6万人。尽管记载中夸大和缩小了军队人数的数字,可以有把握地认为,总的来说中国人具有大约两三万人数上的优势。但是在战场上,数量上的优势却在满洲人一边,因为杨镐把他的兵力分成了四路,而努尔哈赤实际上在一切场合都保持了以他的全部兵力攻击的机会。 回顾起来,杨镐的作战方案应该受到它所受到的一切批评。可是,这个作战方案类似于在抵御杨应龙战役的末期中和在朝鲜战争第二阶段中所用的方案。这类方案通常是由文官而不是由战地指挥官提出的。文官按照惯例被任命为最高指挥官,但职业军事指挥官却不能指望高升到超过野战最高将领的地位。一个指挥一个军团的将官通常已经达到他的履历的顶点。这也是1619年战役四个指挥官的情况。他们的服役经历和他们的声望大致相等,谁也不能被指望从属于任何别的人;谁也没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以调动大于上述四个纵队的作战编制。 由这种缺乏军事领导能力而产生的一些问题,更和缺乏专门技术和后勤的支持掺和在一起。军队由分散在许许多多行政单位中的各种来源提供资金。它的人员包括新兵,也包括世袭军户的成员。它的装备来自地方征集的比来自中央管理之下的合乎标准的工厂的要多,因此,不能指望质量检查。16世纪晚期到中国的西方访问者几乎一致认为,中国军队在战斗中很脆弱;但是不管它质量怎样差,它在数量上却能弥补。在和丰臣秀吉作战期间,朝鲜人看到没有甲胄保护的中国士兵迎面攻击日本的火器部队并遭受巨大伤亡而感到惊骇。最重要的是,这样一支军队不能机动地调遣。它需要富有经验的战士组成的精锐部队打开攻击的道路,以便大批士兵因而能够在他们后面蜂拥而进,维持攻击的势头,开拓成果。不过这些作战兵团由勇敢的人指挥,他们本人精通技击,在勇敢的冲锋中亲自带领他们的士兵。 1619年战役中的所有指挥官可以用以下的说法来评述:他们当中没有一个有资格叫做足智多谋的人,更不必说,战略家,但是他们在战斗中的英勇是被完全认定了的。在战斗中,他们被指望负责他们的“家丁”,即誓与他们的指挥将领们共生死的老兵的部队。例如,这四个野战指挥官之一的刘綎,是一个职业军事指挥官,他在1582—1583年战役的缅甸前线指挥,从此开始发迹。1619年他带着736个这样的家丁到了辽东。既然次一级的将军们顶多不过担任大队的指挥官,最高指挥部的选择余地便受到限制。由于这个缘故,战略和战术只能老是简单的。 对杨镐应做到完全公平,其他可减轻错误的因素也促成了他的失败。在他派马林到北面,刘綎到南面以后,他显然保持着对已在辽东的明军的指挥,包括叶赫和朝鲜的援军在内。朝鲜人离开他们的本国基地不能被有效地使用。地形是另一个影响他的决断的因素;从西方通向赫图阿拉的路线受到限制。所有的进路都在浑河的北面相交,而在南面,高山终归是一个严重的障碍。 地图25 杨镐进击努尔哈赤(1619年) 在作战方案已经决定时,杨镐作为经略,和在场的多数军官一起,于1619年3月26日在辽阳主持仪式以发动这次战役。4月5日以后在不同日子派出了几支部队,这取决于每支部队到达敌人都城必须行军多远。在举行仪式时,在前一年的战役中进攻不力的一个指挥当着集会的军官的面被处死。杨镐约定,自将领以下任何人在当前的战役中如果犯了类似的错误,都将施以同样的极刑。3月31日下了一场大雪,这就必须重新安排这次战役于4月9日开始。 只要努尔哈赤专意保卫赫图阿拉,让明的几支纵队围攻他,或者把他的兵力分散在广阔的地区,因此明军可以保持数量上的优势,杨镐的方案便有某种成功的可能性。但是这个满族领袖没有做这些事情中的任何一件。对努尔哈赤的才能估计不足注定杨镐和他的军队要遭到不幸。 碰巧,带着估计有2.5万人兵力从抚顺关动身的指挥将领杜松因这次战役的失败而受到了责备。据说他在萨尔浒之战中两次遭到伏击。4月14日一早,他渡过浑河,并在北岸放弃了他的装载着轻型炮的战车营。在南岸的小接触中他很快消灭两个堡垒,俘获了14个满族人。他受到这一成功的鼓舞而突进,正中努尔哈赤的埋伏。他的部队面对3万蒙古人。在激烈战斗期间,杜松试图占领一个山顶,不料又陷入另一次埋伏。日落之前,这个“疯子”将军和他的两个分队指挥官一起都已被杀,渡过浑河的人很少生还。 监察官员们谴责杜松“欲贪首功”。他的恶劣行为包括擅自把他的启程日期提前,放弃火器,反对他部下的建议而渡过浑河,以及背水而战。这次战役失败的严重责任最终落到杜的头上——这种判断为皇帝所接受。但是,这些批评完全以一个监察御史推敲出来的一份战地报告为根据,而他的报告又完全以四个士兵提供的口头叙述为根据,其中三个士兵执行侦察任务,只有一个士兵在这次战斗中实际作战。这些批评者不考虑最高统帅给指挥将领们添加的不适当压力,更少考虑大学士方从哲对整个战争工作所施加的压力,方从哲本人正面临不满的朝臣们的批评。 事实上,杜松的部队应当在4月14日出发。他实际上是在4月13日和14日之间的午夜启程的,这在技术上和他的命令并不是不符的。他战术上的错误可能是受缺乏充分侦察的限制。可是杜松的部队一旦投入战斗,便不得不靠占领一个突出的高地来保卫他的阵地。战车营被留在后面不是指挥决断的结果。仓促碰上敌人,杜松赶到了前线。后来战车营的指挥官证实,浑河的急流使得带着重型装备和黑色火药渡河很困难,所以他停止了前进。但是前线部队仍然有许多枪。对杜的指责因而基本上是不公正的,尤其是指责他没有使用火器。应当指明,对任何战争或这次战役的结果,火器都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其后的尚间崖和牛毛寨的战斗中,中国和朝鲜的轻型炮都不能够快地射击以击退坚决进攻的骑兵大兵团。后来,在开原和铁岭战斗期间,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 1619年4月15日在尚间崖的战斗重演了前一天战斗的格局。中国人的战术指挥再次把自己分割开。努尔哈赤在攻击敌军主力之前,再次消灭了敌人派出的突击部队。当努尔哈赤重新部署他的各旗时,明军再次不能很快地行动以夺取战术优势。唯一的差别是,在这次战斗中明军有时间占据防御阵地。从另一方面来说,满族人后面还有一天成功的激烈的战斗。在尚间崖,中国的指挥将领马林没有死于这次战斗;他撤退到了安全地带。派到他指挥部的高级文官潘宗颜监督后方梯队,在战斗中被杀。因杜松在前一天战败的消息而感到沮丧的中国士兵,一看见敌人就溃逃,潘的致命创伤是射在他背上的一支箭造成的。 这两天的战斗彻底摧毁了明前线的北部防区。只剩下南面的李如柏和刘綎。努尔哈赤开始放下心来。他派出两支蒙古诸部组成的先头部队,一支由1000骑兵组成,在4月15日;另一支由2000骑兵组成,在4月16日。做完这些,他花时间为他的胜利而感谢上天,在界藩献祭了八头牛。4月16日晚些时候他才动身往南去。他本人没有走出赫图阿拉,他在京城保留4000人的部队作为预防李如柏从鸦鹘关进攻的措施。对刘綎的军事行动由他的儿子大贝勒指挥;另一个儿子洪台吉和他的侄子阿敏台吉也参加了这次战役。按照满文资料,牛毛寨之战发生于作出向南行动决定之后的第四天,那就可以把它定在4月20日。朝鲜的记载注明的日期是4月17日,这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时满族部队还在向南的途中。 最后的对抗 牛毛寨之战是在杨镐事先不知道,并且违反他的希望的情况下打的。在北方战线崩溃以后,这位经略马上命令南方的两支纵队停止前进。在极为困难的地区作战,并只和满族斥候接触的李如柏,及时撤出以避免更大的灾祸。但是刘綎没有接到这道命令。当满族人的袭击临头时,他的纵队仍处于行军队形。朝鲜资料说这时士兵们正在村庄中抢劫。中国通讯系统的低效率是太明显了。 可是按照满文资料,刘綎的部队能够顶住大贝勒进攻的最初浪潮。这位中国将领在他纵队的前面指挥明的各支队伍,带枪的朝鲜部队跟随在后。在他们后面更远一点是朝鲜步兵的余下部分。为了重新发起攻击,满族人派出骑兵队悄悄插入这些兵团,并占领了它们西边的一些高地。正面攻击得到了洪台吉指挥的对侧翼的向下冲锋的援助。当中国人被击溃时,他们的指挥将领也和他们一起丧生。中国人后来声称刘綎是在战斗中被杀的。满族人说他被俘并被处死。朝鲜人说他点燃他身下的黑色火药而自杀。 满族人在一个星期之内,在一次又一次的战斗中赢得了一连串辉煌的胜利。这次战役以后三个月,努尔哈赤占领开原,杀了马林。这之后七个星期,他洋洋得意地进入铁岭。余下的女真部落被吞并。北京最后不得不下令逮捕杨镐。他死刑临头达十多年之久;他在1629年才碰上了刽子手的大刀。原来四个战地指挥官中唯一活下来的李如柏,和他的经略一样,在他撤退之后的一年半被捕。他宁愿自杀,而不愿面对他和他的亲属曾和满族首领亲善的指责。 在辽东受挫的消息传到北京以后,京师的粮价因居民开始感觉到围城的可能性而突然飞涨。1620年早期,军队报告说出现了空前比率的逃亡现象。有时团营规模的部队一夜之间便消散了;士兵们成千地逃走。原来指定只生效一年的土地税上的附加税不能停止,相反,却增加了。明朝廷还能找到一个可以代替杨镐的人熊廷弼,不过他受到他的党派性敌人的恶毒攻击。仍然勉强抗拒让出他私库中银锭的建议的万历皇帝,于1620年夏天去世。在他死前大约三个月,他告诉大学士方从哲,辽东文武官员们之间和之中的不和导致了这场灾难。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给那么多别的人做出过判决的万历皇帝不知道历史家们将给他做出的判决就死了。虽然在他临终的日子里,他病得很厉害,头晕眼花,长期卧床不起,甚至不能阅读带给他的奏疏,但他作为天之子,仍然要对帝国内所有出了毛病的事负责。他生病和不能做什么以改变帝国体制,事实上并没有差别。总有人要承担最后的责任,这个人就是这位皇帝。 * * * [1]对隆庆皇帝节俭和仁厚的驳斥,见孟森《明代史》[375](1957年;重印,台北,1967年)。隆庆皇帝不能当众讲话的最有力的证据得自高拱1572年在万历皇帝继位后不久所上的一份奏疏,其中据说,隆庆皇帝早朝时甚至让大学士代他从宝座上作例行公事的回答。高拱强调,这种做法损害了公众的信任。这一情节参见下文。这份奏疏见于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57](平露堂,1638年;摹印本,台北,1964年),301,第8页。这一资料也见于《病榻遗言》[282](16世纪后半期;重印于《纪录汇编》,1617年;影印本,上海,1938年)有关隆庆皇帝的话中,该书被认为是高拱所作,但真实性可疑。 [2]这样一种理解的最有力的根据是1590年8月25日皇帝和申时行的谈话。这一记录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1630年;重印,台北,1961—1966年),第4186—4191页。英译文见笔者《1587,无关紧要的一年:衰落中的明王朝》[251](纽黑文,1981年),第230—234页。 [3]不管怎样,这段情节似乎有坚实根据。举一个例来说,申时行:《赐闲堂集》[466](序,1616年;缩微胶片第865—866号,国会图书馆),40,第22页提到了这一情节,包括这里引述的话。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553](16世纪晚期;重印,《明清史料汇编初集》,1,台北,1967年),6,第24页指出,冯保向太后报告说,高拱想以周王取代万历皇帝。 [4]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剑桥,1974年),第226—244页。 [5]编辑者的名单见于《万历会计录》[550]正文前的书页,该书由王国光辑,张学颜编(版本不详,约1582年),其微缩胶片可以在几个图书馆找到,其中有芝加哥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图书馆。也见富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82页。 [6]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4806页。 [7]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4790、4812页。关于刘道隆的话见第4812页。 [8]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5017页。 [9]参见下文《次要争端和根本原因》。 [10]但是王图的吏部侍郎头衔没有得到吏部内的实权。1611年考核期间在孙丕扬手下实际负责的吏部侍郎是萧云举。不过王图接近孙丕扬,并被认为对他有相当大的影响,因为两人都是陕西人,且被他们的敌人叫做“秦党”。 [11]这个问题的经济含义不应被夸大。许多不赞成派遣中使的人利用了孟子的论点,国家决不应当与民争利,这种考虑是道德的而不是经济的。他们反对开矿还出于风水的考虑。另一方面,强调东林党人代表商人利益的现代学者们过分依靠1613年亓诗教上呈的一份反东林的奏疏,转载于《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9691—9693页。这份文件在揭暴“富商”出席东林会议时,绝没有表明党人采取了一种亲商人的政纲。正相反,富商是和其他不受欢迎的社会分子一道列入名单的。上奏疏的人以这种方式通过坚持正统的儒家态度为他自己在东林党人被认为优于他人的领域内博取声誉。 [12]参见前《政治斗争中的东林》。 [13]参见前《后果》和本节前文。 [14]关于东林党人在随后国家事务中的作用的论述,见后《“梃击”案》及其以下的文字。 [15]like trading one's own room for that of another,据此翻译。——译者 [16]见黄宗羲《明儒学案》[259](1667年;重印,《四部备要》C79—82,台北,1970年),32,第2、11页。 [17]参见前《东林党》。 [18]在许多当代中国著作中,李贽要么是平等主义的维护者,要么是一个放荡不羁的人。尽管关于他已经写了很多文章,但他的主旨并没为被充分了解,缺乏了解部分地是由于李自己没有写一篇系统的论文造成的。他的随笔和历史评论以旁注的形式出现,没有用推理方法来予以加强。许多语义学上的陷阱很容易引起误解。但是,如果读者全面地、批判地研究他的著作,包括《焚书》[315](1590年;重印,北京,1961年)、《续焚书》[316](1611年;重印,北京,1959年)和《藏书》[317](1599年;重印,北京,1959年),他的论证还是不难概括地论述的。他的传记材料也常解释了他的个别观点,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07—818页。 [19]参要前文《东林党》、后文《“梃击”案》。 [20]孟森:《明代史》[375],第282及以下各页。 [21]关于郑贵妃,见前《万历时期》。 [22]西方著作中缺少关于这个案件的详细叙述,使笔者不得不对此花费些篇幅。提醒读者,多数中国作者由于受有关这个案件的道德含义的干扰,倾向于保持一种有选择性的眼光。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明实录·神宗实录》[380]只是有选择地加以利用。第10014、10016、10020、10026、10029、10031、10032、10041、10043、10047、10056、10061、10064、10067页的记载和多数第二手资料有相当大的不同。顾秉谦等编撰的《三朝要典》[291](1626年;影印本,台北,1976年)中的关于此案的反东林的不同看法也应查阅。 [23]见前《政治斗争中的东林》。 [24]参见《东林党》、《次要争端和根本原因》及本节上文。 [25]参见下文《万历朝晚期的三大征》。 [26]福建省的官员们于1575年过早地上报林凤即将被捕获,这没有多少疑问。一份中国资料在1575年11月1日这个日子下记载了以下互相矛盾的两条:“海盗林凤克吕宋国”和“吕宋献俘”。应当指明,这个时期许多中国人把新来的西班牙人和土著的菲律宾人混淆了。见谈迁撰《国榷》(约1653年;重印,北京,1958年),第4276页。这两条未见于《明实录·神宗实录》。拉奇将“吕宋贡使”系于1576年。见唐纳德·F.拉奇《欧洲发展过程中的亚洲》[302](芝加哥,1965年),第789页。这源于申时行:《大明会典》[465](1587年;重印,台北,1964年),106,第8页。这一失真报道的创始者是福建巡抚刘尧晦。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1264页。 [27]参见前文《没有选择余地》。 [28]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7536页;《国榷》[498],第4934页。 [29]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6168页;朱国祯:《涌幢小品》[107](1621年;影印本,上海,1953年),第18—19页;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293](1658年;重印,台北,1956年),第62—64页。 [30]冯的短篇小说题为《杜十娘怒沉百宝箱》[161],见于他的《警世通言》(序,1624年;重印,北京,1956年;第2版,北京,1981年),是其中第32个故事。它被译为《妓女的宝箱》,载杨宪益和戴乃迭译《妓女的宝箱:10至16世纪的中国短篇小说》[612](北京,1981年),第246—271页。 [31]有些资料指出,鄂尔多斯蒙古人提供了3万坐骑支援叛乱者。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293],63。发生的事情是,1592年9月12日鄂尔多斯蒙古人和哱拜之间一封允诺大量援助的信,据说被中国人截获。这一消息传送到北京已经过时。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4696、4700页。 [32]见乔治·桑塞姆《日本史,1334—1615年》[445](斯坦福,1961年),第22章;也见小西行长传记《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28—733页。 [33]这个布告很可能对朝鲜人比对日本人更有影响。关于原文,见国史编纂委员会编《朝鲜王朝实录》[93](《李朝实录》)(1400—1445年;第二次印刷,1603—1606年,摹印本,汉城,1968—1970年),30,第1—2页。 [34]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31页。 [35]《日本在亚洲大陆的扩张:日本史研究,特别是关于它和中国、朝鲜和俄国的国际关系》[296(伯克利,1937—1940年),Ⅰ,第171页。但是,使用这部著作必须慎重,因为它带有浓厚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国家主义的色彩。桑塞姆说,朝鲜国土上的全部侵略军接近15万的数量,都是“一级作战人员”。见桑塞姆《日本史》[445],第539页注19。 [36]见陈璘传记《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67—174页。 [37]《朝鲜王朝实录》[93](《李朝实录》),30,第16页(97);第4—5页(55—63)。 [38]1619年的这些军事活动,在我的论文《1619年的辽东战役》[252]中作了充分的分析,《远东》,28(1981年),第30—54页。加里·莱迪亚德教授曾建议我利用朝鲜资料。 第十章 泰昌、天启、崇祯三朝,1620—1644年 直到最近,大多数研究中国历史的学者仍然倾向于把明朝统治的最后25年看作是王朝衰落与最后崩溃的重演,这出古老的戏文以前已经演出过许多次了。然而,简单地用我们所知道的对汉、唐或宋王朝结局的看法,去套泰昌(1620年8月28日至9月26日)、天启(1620年10月10日至1627年9月30日)、崇祯(1627年10月2日至1644年4月24日)三朝,是忽视了它们的许多独特与具有重大意义之处,因为17世纪上半叶,中国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等重要方面,是一个跟过去很不相同的国家。甚至从16世纪初期起,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变化,不仅对目前研究的这个时期,而且对此后中国文明的发展,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任何企图把晚明的历史轻易地归结为朝代盛衰周期性的不可抗拒的结果,理当受到坚决果断的拒绝。 但是,明帝国是在17世纪40年代被数量上占巨大优势的满族入侵者及其联盟征服的,而本章的目的之一是探讨这一重大军事、政治事件如何发生。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探讨必须同有时似乎是不可逾越的障碍作斗争。首先是明代中国的疆域之广与差异之大。譬如,从中国北方平原北部边缘的北京到亚热带的广州,距离差不多有1200英里,相当于从哥本哈根到巴勒莫,或从多伦多到迈阿密。从青葱的长江三角洲上的苏州(靠近现在的上海)到多山的西部省份四川的成都,有1000英里,这大致等于从伦敦到布达佩斯或从华盛顿特区到堪萨斯城的距离。 尽管在气候、地形、农业、人口密度、语言和地方风俗上有巨大的差异(更不必说运输和交通上的困难),明朝的官员做了一件令人钦佩的工作:在该朝276年历史的许多时间里,保持了这片广袤领土上的和平与稳定。不过,同样明显的是,他们在有些地区比在其他地区更有成效,这个事实反映在关于这个帝国的有些部分的资料很丰富,关于其他部分的资料很贫乏。因此,要自信地概括诸如“明代的经济环境”之类的题目,或稍微精确地估计一下一个地区发生的事对另一个地区的发展产生的影响,如果不是不可能,也往往是困难的。 第二个困难来自对上面讲到的有些可变因素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注意。例如,我们公认的关于东亚气候史的基本知识表明,在17世纪中叶,中国跟北半球的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历了几百年来最寒冷的冬天(也许还有格外凉爽与变化不定的夏天)。[1]然而,这种变化对农业产量的影响,迄今都没有认真或详细的讨论,当考虑到在此后发生的许多事情中,“坏天气”和“歉收”将是两个循环不已的主题时,这个事实就特别令人感到遗憾。 对明代人口统计的研究,也基本上停留在初步阶段而无多大进展。在14世纪发生的在某些方面与欧洲相似的可怕灾害之后,中国人口明显地从大约1.2亿下降到6500万至8000万,[2]此后,这个国家的人口在15世纪的大部分时期内似乎增加得很慢而且不均匀。16世纪初是人口开始迅速增长的一个时期,这时经济上先进地区的城区显然在迅速扩大。[3]到16世纪后期,中国的总人口也许已经达到1.5亿至1.75亿。然后,在16世纪末或17世纪初的某个时候,这种惊人的人口增长到了一个终点,在此后一个长时期内,人口总数或者不变,或者某些地方实际上下降。 这种人口统计上的突变,它发生的时间和它的地区性变化,刚开始被了解。其中一个促成因素必定是气候。在1586—1590年间和1637—1644年间,伴同或者跟随洪水、干旱和其他摧毁收成、造成食物短缺的自然灾害而来的,是某些致命的时疫。不过,这类灾害有许多是地区性的。主要的粮食生产与出口地区,如湖广南部和江西中部,看来只受到轻微的影响。的确,除去北直隶、河南的某些地区和落后的西北部外,许多受灾地区是以商业化的农业、先进的手工业和众多的城市人口闻名,或者是位于重要的贸易路线如大运河、黄河和长江沿岸。[4]这里面的一个含义是,像在欧洲那样,北部边缘地区较之南部富庶地区也许更加严重地受到气候变化特别是更冷的气温的影响。另一个含义是,这些灾害并不说明古典马尔萨斯人口论的正确,即人口的迅速增长剥夺了农业地区抵御灾害的能力。还不如说,它们似乎反映出(至少是部分地)某些经济先进和人口稠密的地区更容易受到巨大的内部和地区间谷物市场上哪怕是暂时的混乱的打击。的确,我们将在下面看到,即使在17世纪40年代初折磨长江三角洲的可怕的“饥馑”中,当地仍有大米可买。问题是本地的歉收和其他种种因素促使价格高涨,许多人根本买不起罢了。 但是,为什么在17世纪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里,对于食物的支付能力竟然成为问题,为什么明朝政府对缓和局势显然无能为力?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简单扼要地考虑一下16世纪时中国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某些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丝毫不是由于中国参与了有时被称为“欧洲的扩张”的开始阶段,而是有比那个术语所包含的意思复杂和有趣得多的原因,至少对研究亚洲历史的学者来说是这样。16世纪前半叶,中国的经济有了虽不稳定然而是实质性的增长,这再次与欧洲的发展相平行,或者还以某种迄今尚不了解的微妙方式与其发生联系。然后,随着长崎和马尼拉在16世纪70年代成为主要的贸易中心,商业活动在东亚水域急剧增加。没有多久,中国的丝绸就在京都和利马的街上被人穿着,中国的棉花在菲律宾和墨西哥的市场上出售,中国的瓷器成为从堺到伦敦的时髦家庭中的用品。 中国由于出口奢侈品而得到大量的日本白银和西班牙—美洲白银,这个事实明显地影响了16世纪后期中国某些经济部门的增长。这种增长证明它是件好处多于坏处的事。在积极方面,在这个国家的先进地区,如南直隶南部、江西,以及沿海省份浙江、福建和广东,已经是很快的经济发展速度变得更快了。商人、放债者和实业家趁此机会大发其财,奢侈品开支和个人劳务费用的增加证明了这个事实并在这个时期的通俗文学中有生动的描写,[5]此外,会馆、当铺、银号和钱庄的激增也证明了这一点。[6] 明朝政府也从这种货币流通的增长中得到好处,因为这使它能够对复杂与过时的赋税制度进行早就需要的改革。[7]尽管复杂并受制于区域性甚至地方性的差异,改革把大多数田赋、徭役以及加派改为征银,从而使王朝立足于也许是从未有过的比较健全的财政上。军队的编制加强了,陆疆和海疆是安定的,这个帝国的绝大部分似乎沉浸在一种普遍的和平与繁荣的气氛中。 这种气氛没有维持多久,因为输入的白银不能解决晚明中国的所有难题。的确,它助长了这样一些新问题的产生,如严重的物价上涨,无控制的城市发展和投机生意,一些论者说,这些发展加大了贫富悬殊与社会紧张。[8]17世纪初,当部分地由于政府改变了开支政策而导致经济增长放慢时,这种紧张加剧了。例如在1570年以后,岁入白银虽有惊人的增加,但仍赶不上政府开支的迅速上升。[9] 军事开支猛增。16世纪90年代在朝鲜对日本的两次花费很大的出征,在西南边疆与暹罗、缅甸以及土著居民之间不断发生的问题,在北方和西北方蒙古人恢复了的压力,在东北方满族力量的不祥的增长,这些都增长了防御费用。还有大笔的款项用在维修和改进大运河网,加固长城的某些部分,重建北京毁于1596年和1597年火灾的几座宫殿。[10] 万历皇帝的穷奢极侈,使帝国的财力更加紧张。在他的财政上稳健的首辅张居正1582年去世后,他就开始了挥霍,为自己、皇室,特别是他的儿子们的婚事和授职仪式任意花钱。[11]这位皇帝除了每年大笔的金银收入外,还征收丝绸、瓷器、珠宝和其他奢侈品。他仍不感到满足,经常挪用国库银两,征收特别捐税,用来付账和填满他的内库。虽然皇帝的花费无疑刺激了明朝经济的某些部门,但万历皇帝的挥霍所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它带来的好处。 除帝国的即官僚的控制外,其他一些因素也给晚明经济带来有害的影响。其中重要性不算小的是国家货币制度的性质。14世纪末和15世纪初,随着本朝纸币的崩溃,一种基于用银两和政府发行的铜钱进行交易的货币结构发展起来。由于在本朝的许多时期质量好的铜钱供应不足,白银就在经济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只要中国依靠国内的白银,国家对进入货币供应领域的金属数量就有所控制。但在16世纪后期外国银块大量流入后,这种控制就丧失了。 这样,虽然日本和西班牙—美洲的白银对刺激晚明经济有帮助,但银块的不平衡流动产生了某些危险。秘鲁、墨西哥和日本白银生产的波动,马德里和江户的保护主义情绪,海上掠夺和船舶失事,所有这些都使中国在17世纪的对外贸易自始至终很不稳定。在目前讨论的这个时期特别变幻莫测。在17世纪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当这种波动跟折磨中国和东亚其他部分的气候反常、洪水、干旱和歉收巧合时,影响就特别严重。 泰昌朝,1620年8—9月 尽管万历朝的最后几年在政治、经济,特别是军事上造成了灾难,但1620年的大多数敏锐的观察家完全不相信王朝已经没有希望。不过他们知道面临严重的问题。例如,在1620年4月,自从1618年东北的军事情况变得严重以来,第三次增加了田赋。[12]由于大家都知道万历皇帝的内库绝不是空的,他只不过拒绝用自己的钱财来保卫这个帝国,因此举国上下对这次增加田赋都很不高兴。1620年夏,御史张铨代表他的许多同事率直地警告皇上说,继续加赋不能解救辽东,但能耗尽国家剩余的财力,从而为内乱创造条件。[13] 张铨在1621年慷慨就义,因其忠勇,死后受到朝廷追赠,他并不反对军事行动本身。他只是认为,中国人必须在充分认识本朝有限的物力、财力的条件下去抵抗满洲人。鉴于明朝军队前两年在东北蒙受的灾难,[14]这种见解也许是有道理的。但这种见解在朝廷和军队中受到轻率分子有效的反对,最后给中国一方带来悲惨的结局。 虽然张铨的奏议对政府的政策没有直接的影响,他关于内乱危险的警告却不是没有根据,因为那时北京就接到报告,说中国北方出现了新的反政府活动的浪潮。许多这类活动是由所谓白莲教的成员带头的,白莲教是一个类似宗教的组织,在这个王朝的早期,它曾引起不小的麻烦,当万历朝后期山东和北直隶的经济情况开始恶化时,它再度变得活跃起来。[15]这样,明朝当局就受到双重的威胁,因为在万历皇帝于1620年8月18日去世之前不久,满洲军队继他们头年的惊人胜利之后,又在辽东各地对中国居民点和军队的前哨基地进行了毁灭性的袭击。 朱常洛登基 尽管有这些危险和困难,许多1620年住在北京的人(包括朝廷许可住在那里的少数耶稣会会士),把万历朝48年统治——其中许多年充满了争吵——的结果,看作是王朝从头开始的一个机会。许多人把希望寄托在太子朱常洛(1582—1620年)身上,在经过万历皇帝和他的大臣们在继承问题上的长期激烈争论之后,他于1601年被指定为皇位继承人。[16]部分地由于朱常洛不是他父亲的选择,部分地由于他们父子的关系从来不密切,新皇帝的支持者希望他能迅速地完全改变他父亲的一些不得人心的政策,进行他们认为必要的改革。他们没有失望。1620年8月19日,在万历皇帝死后仅一天和朱常洛正式即位前14天,从内库中拿出了白银100万两供边防之用。同时,取消了自16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引起争吵的矿税和商税,并召回万历皇帝派往各地督税的受人憎恨的太监。[17] 我们不知道朱常洛是否根据他父亲的遗诏发出这些命令,因为据说万历皇帝在临死时终于承认了他的错误。在中华帝国后期,“遗诏”常常被窜改,以适合新统治者或朝廷重臣的需要和愿望。十分清楚的是,朱常洛继续使他父亲从前的批评者高兴。8月21日,他从皇室积蓄中又拿出100万两用于辽东。 新皇帝在1620年8月28日正式即位,按照惯例,在这种时候宣布下一个太阴年的第一天(1621年1月22日)是他的统治正式开始的日子。朱常洛选择“泰昌”一词作他的年号,它使人想起和平与繁荣。皇帝和他的顾问们用这种方式表明他们决心扭转王朝衰落的命运,这种命运笼罩着万历皇帝在位的最后几年。 泰昌皇帝登基后,在他面临的所有问题中最需要他迫切注意的,也许就是给帝国的官僚机构配备人员了。因为万历皇帝在他去世之前的二十多年中,对大臣们恳请他任命已经空出的职位,一直不予理睬。结果,到1620年夏,北京和一些地方的许多部门和机构,人员严重不足,官纪不振,效率低下。新皇帝立即行动起来,恢复了许多人的官职,这些人有的是被他父亲革职的,有的是因对政府事务的处理不满愤而辞职的。在最先召回的人中有邹元标(1551—1624年)和冯从吾(1556—1627年?),两人都与开始为人所知的东林运动有联系。[18] 这个“运动”实际上包括两个相互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组织。第一个组织由不满现实的学者和退职的官吏组成,他们聚集在无锡附近的东林书院,从事讲学和哲学讨论,致力于促进整个中国社会在道德上的复兴。他们深信当时的腐败和道德沦丧是由于传统的儒家教育和价值观念的衰落,认为只有当从事教育的老师们再次培养出正直不阿的官吏和学者时,才有可能恢复好的政府和一个功能正常的社会。 第二个组织更具有政治性,以卷入朝中持续的党派论争的人为代表,他们企图恢复政府人员的正直。[19]这些人的确跟东林书院有联系,但跟书院的许多成员不同,他们都是政治上的积极行动者。不论他们在具体问题上可能有多么大的分歧,他们在目标和理想上有足够的一致使他们的敌人把他们列为一“党”,在一个把忠诚、一致和政治上的团结看得很高的社会里,“党”是一个含有贬义的词。东林的积极分子以同样的方法回敬,他们在朝廷里同其他党派的斗争成为万历朝的一个突出的政治特点。[20]在这里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事实是,后来参加到东林事业中去的人,在16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关于皇位继承的争论中,曾支持过朱常洛。当朱常洛终于登上皇位,虽然不确切知道他的政治意图,但他似乎是乐意慷慨地报答他们的。的确,在1620年8月和9月的一个短时期中,邹元标、冯从吾和他们的朋友们很像是控制了政府。 红丸案 这时灾难突然发生——至少对那些指望泰昌皇帝完成政府改革的人来说是如此。9月6日,在任命了几个东林党人担任政府要职后一天,38岁的皇帝突然患了重病。京城几乎立即充满了关于一个暗杀阴谋和与此关联的宫廷密谋的谣言,据传这涉及万历和泰昌两个皇帝的后妃、太监和各种宫廷人员。 虽然不知道详情,但据说泰昌皇帝病后不久,一个同郑贵妃[21](约1568—1630年,她的儿子在继承皇位上是泰昌皇帝的主要竞争者)相勾结的太监,给皇帝吃了什么药,引起无法控制的腹泻。皇帝暂时在床上继续做一些工作,但到9月17日,他衰弱下去,不久就开始公开谈到他的迫近的死亡。最后,在9月25日,他命令一个声称有灵丹妙药的次要官员将药送至寝宫。不顾人臣和御医们关于此药可疑的警告,泰昌皇帝服了两粒这个官员所进的红丸。他在第二天早晨黎明时死去,在此后好几年,称为红丸案的互相指控给政治辩论增加了党派色彩。[22] 移宫案 从泰昌皇帝生病的消息传开时起,朝廷的官员,包括忠于东林党的人如兵科右给事中杨涟(1571—1625年)和御史左光斗(1575—1625年),[23]就担心皇帝的权力落入宫中奸人之手。他们的担忧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即没有母亲的14岁的太子朱由校(1605—1627年)[24]据说处于泰昌皇帝的宠妃李氏的影响之下。李氏有政治野心,皇帝死前不久有一次接见大臣,她闯进来,要求封她为皇后,这个地位将使她对继承人有相当大的法定权力。皇帝拒绝了她,这表明皇帝也不信任她。 当9月26日早晨皇帝的死讯传出后,杨涟、礼部尚书刘一燝(1567—1635年)[25]和其他大臣去到乾清宫,要求见太子。起初,他们的要求遭到同情李选侍的太监的拒绝。以杨涟为首的大臣们强行入宫,并查问朱由校的下落。一个曾经在别的事情上与东林党人合作过的太监,这时护送太子出来见他们。他被带到附近的文华殿,群臣在那里正式叩见他们的下一个皇帝。 宫廷里的政治斗争是邪恶的。李选侍拒绝离开乾清宫,虽然朱由校已经脱离了她的控制,但她宣称,太子在个人生活和国家大事上都需要她的帮助和指点。但杨涟、左光斗和其他东林领袖不打算把太子交给一个他们根本不能信任的人,因为他们刚失去一个与他们志同道合的皇帝,为此他们曾等待了20多年。左光斗指出,一个未婚男子和一个既不是他母亲又不是他父亲的法定妻子的女人住在一起是非礼的,他实际上是指责李选侍图谋篡位,像唐朝的武后那样。[26]这样的指责引起李选侍及其支持者的愤恨,但达到了预期的目的。9月30日,她移居到紫禁城内的另一个住处。东林势力虽然赢得了一个重要胜利,但权力斗争并未缓和。实际上这桩移宫案只不过刚刚开始。 天启朝,1621—1627年 1620年10月1日,朱由校成了明朝的第15位皇帝。根据一个东林领袖的建议,决定将8月28日泰昌皇帝即位起到阴历年底(1621年1月21日)这段时间称为泰昌朝。新皇帝的天启年号从1621年1月22日起开始使用,“天启”出自《左传》,意为“天开辟[统治者之道]”。[27] 天启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灾难时期,在明朝没出息的统治者中,天启皇帝的名声最坏。[28]他父亲有16个孩子(只有5个活到成年),他是其中之一,体弱,教育不够,也许智力还有缺陷。鉴于晚明时期政府的高度集权性质,他显然是国家在危机时期经受不住的那类统治者。尽管他的一些顾问鼓励他学习并在政府事务中起积极作用,但这位皇帝对这类事情很快就失去兴趣,宁愿缩在深宫里过一种较少需求的生活。在那里他可以平静地寻乐和从事他的业余爱好,他的爱好之一是木工,据说他对此很擅长。当他在制造优美的家具和设计精致的宫殿模型时,万历时期的官僚战争正在朝中的党派之间继续进行,国家对重要问题的决策,愈来愈多地留给皇帝宠信的内廷仆从去自由处置。在这些仆从中有一个太监,他将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臭名昭彰的人物之一。 魏忠贤和客氏出场 这些年来,把太监看成邪恶化身的中国传统看法已经不那么盛行,而把他们仅仅看作参与宫廷里无休止的政治斗争的一个集团则已经被人们接受。因此有人提出,太监刘瑾(死于1510年)维护的一些政策是有远见的,应该得到官方的支持;张居正在万历朝初期的成功,则多亏他和太监冯保的良好关系;甚至东林领袖如杨涟、左光斗也要倚重像王安(死于1621年)这样的“好太监”在宫中宣传他们的观点。我不想反驳这些具体论断,并承认在现存资料中对太监有极大的偏见,但对于魏忠贤(1568—1627年),[29]很难有什么好话可说。 魏忠贤在家乡肃宁县(今河北省)度过名声不好的青少年时期,然后自愿当了太监,据说从那时起,他用30年时间爬上了一个影响宫廷政治的位置。尽管对他被描绘成一个老谋深算的阴谋家近来有所怀疑,但大家都知道他在17世纪初服侍过朱由校的生母。当然,那时未来的泰昌皇帝的长子朱由校还是个很小的孩子;但大多数资料暗示,魏忠贤已经在作长远打算。如果是这样,他就是非常成功的。多病的朱由校特别喜欢这个太监和一个叫做客氏的乳母(死于1627年)。他们成了他的心腹和经常的伴侣,传说他们引导他“淫乐”。 不论这些传说的真实性如何,它们无法得到证实,当泰昌皇帝死时,魏忠贤和客氏显然处于有利地位。新皇帝即位不到一月,两人都得到封赐,他们的几个亲戚也得以入锦衣卫任职。魏忠贤自己则从宫中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次要的职位转到权力很大的司礼监,这个机构经过多年已成为京师和全国的宦官活动中心。魏忠贤不识字,照理不会考虑让他担任这样一个职务。但官修的《明史》指出,这是客氏通过她对皇帝的影响替他谋得的。[30]总之,魏忠贤正是从司礼监指挥了17世纪20年代中期的恐怖统治。 虽然我们不清楚朝廷里的东林党人从什么时候起觉察到魏忠贤和客氏是个政治威胁,但饱读诗书的杨涟、左光斗和他们的同盟者,对宦官的弊端和宫中肆无忌惮而又野心勃勃的女人造成的潜在危险是很担心的。自从最后一次宦官擅权以来,尽管已经过去一百多年,即使是一个不经心的观察家,也不难看出宦官的权势在万历朝有了发展。万历皇帝不仅在经济、政治和军事上委宦官以重任,而且在他将近50年的统治中,允许他们在人数上有相当大的增长。当时的耶稣会会士的记述指出,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按常规选入宫中的太监,一次就有3000人之多,宫中及别的地方所用太监的总数接近16000人,其他资料提供的数字还要大。[31] 与东林集团有联系的官员虽然他们自己也不得不常常跟像王安这样的太监打交道,但很明显,他们对皇室的情况感到不安,并及时把他们的看法公开说出来。在天启皇帝即位之前,就有一个与东林有联系的御史,上书要求惩治向泰昌皇帝进药从而导致皇帝病情恶化的太监。接着,与李选侍有联系的太监受到抨击,李选侍被控盗窃内府珍宝。在随后的调查中,有人想贿赂一个倾向东林的官员,要求他不要深究。这个官员向他的上司揭发此事后,他立即被从刑部调到工部。在新岗位上,他又立即卷入同魏忠贤控制下的太监的一连串争吵,问题涉及修建万历和泰昌皇帝陵墓时滥用款项与处置失当。[32] 1621年2月,魏忠贤和客氏受到直接批评。御史王心一(1572—1645年)对皇帝给予他们的封赐提出抗议,指出这种事传到辽东,将挫伤与满洲人作战的军队的士气。[33]他的上疏未被理睬,但那年晚些时候,王心一和其他一些东林集团的官员重新发动进攻。他们要求将客氏永远逐出宫门,因为她继续留在宫中可能引起政治分裂。皇帝犹豫不决,但王心一和其他几人终因他们的直言不讳受到惩罚,客氏仍旧保持她的影响。1621年夏,她和魏忠贤策划了一次宫中清洗,支持东林的王安被谋害,和他接近的人也被撤职。 朝廷中的党派斗争 在17世纪20年代初,无论是魏忠贤还是客氏还算不上是一股政治力量,尽管他们的名声愈来愈臭,在宫中的权力愈来愈大。要等几年后他们才强大到敢向他们在朝中的敌人挑战。与此同时,官僚们在自己中间进行着激烈的政治斗争。天启朝这些斗争的第一批牺牲者中有首辅方从哲(1583年进士,1628年去世),他是东林党的宿敌,由于对红丸案和移宫案的处理而受到攻击。[34]使他的批评者特别气愤的是,他允许“非知脉知医者”向泰昌皇帝进药和没有强迫李选侍搬出乾清宫。尽管这些指责可能不公平,但在天启皇帝于10月1日即位后不久,方从哲请求辞职,并于1621年初告退。 方从哲的离去,无疑使朝中的东林党人感到高兴。对天启皇帝保留刘一燝、韩爌(约1558—约1637年)、叶向高(1562—1627年)[35]为首辅,也是这样。他们虽然不是积极的东林党人,但他们同情东林党,并在此后几年的许多次争论中援助过他们。当邹元标于1621年年中来到京师,并和一些同他意气相投的人如高攀龙(1562—1626年)、赵南星(1550—1628年)、刘宗周(1578—1645年)相结合时,东林党的影响就更大了。刘宗周几乎立即就使人感到他的存在。他到礼部任新职不久,就上疏指出,魏忠贤可能成为第二个赵高,赵高是秦朝声名狼藉的太监,被认为应对秦二世的死和秦朝的崩溃负责。魏忠贤虽然气得暴跳如雷,但还没有力量奈何刘宗周。[36] 这样,在17世纪20年代初期,组织松散的东林集团成了朝中占优势的一派。不过他们的势力并非没有受到挑战,并经常受到重大的政治挫折。1622年初,两个东林的同盟者周嘉谟(1546—1629年)和刘一燝,在一再受到据说是听命于魏忠贤的官员的指责后,各自辞去了吏部尚书和首辅的官职,[37]那个夏天,另一个东林的重要支持者礼部尚书孙慎行(1565—1636年),在同东林的宿敌、太监以至皇室成员进行了一系列激烈争论后,离开了政府。[38] 对东林运动最严重的打击发生在1622年秋。邹元标和冯从吾在北京建立的一个促进哲学讨论的书院引起了争论,他们两人在争论中辞职。由于大多数参与这些哲学讨论的人与东林有牢固联系,东林的反对者就指责这个书院的建立是为了党派性的目的。当皇帝下令关闭书院后,邹元标和冯从吾被迫提出辞职。邹的离去严重地影响到政府的稳定。他自复官以后,是东林领袖中最温和的,作为左都御史,他曾努力统一政见,并帮助政府集中注意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他离去后,双方的极端分子都上升到突出地位,带来的后果对几乎所有有关的人都是灾难性的。 东北边疆的事态发展(1620—1626年) 文官控制军事是晚明中国的一个已经确立的原则,而万历和天启朝的党争不可避免地涉及军务。在天启朝,这类事件中最著名的,涉及杰出的军事战略家熊廷弼(约1598—1625年)。[39]在满洲人于1619年4月击败一支中国和朝鲜的联合远征军之后,[40]熊曾被任命为辽东经略(明朝军队在东北地区的最高指挥官)。他在担任经略的第二年,逐渐改善了防务,恢复了军队的士气。然而,他的谨慎却被朝廷中的一些人视为怯懦,他的直率和傲慢又使他在长期和充满争论的官场生活中到处树敌。1620年10月,他被撤去经略的官职,由他的一个部属袁应泰(约1595—1621年)代替。[41] 袁是一个杰出的文职人员,但缺少军事经验。他的致命错误是决定用蒙古部族成员补充辽东的中国军队,这些蒙古人是为了躲避饥荒和满洲人的进攻而逃到明朝边疆的。1621年春,这些蒙古人中有一部分在紧要关头叛逃。由于他们的帮助,满洲军队在1621年5月4日占领了战略城市沈阳,几天以后又攻陷总部所在地辽阳。袁和几个官员宁愿自杀而不肯投降;他的其余的同事均战死。夺取辽阳后,满洲军队就控制了辽河以东的全部属于明朝的领土。 虽然新近的研究指出,在17世纪20年代初,满洲军队要比他们那时看起来弱小得多,[42]但中国军队的拙劣表现使朝廷陷入一种近乎惊慌的状态。1621年5月16日,北京宣布戒严,援军被仓促派往前线。皇帝周围的人纷纷献策,特别是建议起用熊廷弼。皇帝不顾激烈的反对(其中许多来自反东林方面),同意了这个建议,熊于7月24日再次成为辽东经略。不过,这时他的总部设在山海关,这个战略要道在长城的东端终点,距京师仅有175英里。许多在上次参与促成熊的免职的官员被降级、调离,或者,像一个坚决反对东林的人那样,被削去了官僚的身份。 不幸的是,熊廷弼与该地区的新巡抚王化贞(1613年进士,1632年去世)不能很好合作,王驻在山海关和辽河之间的广宁。[43]这两人在战略上不一致:熊廷弼想采取一种谨慎的防御性战略;王化贞坚持要反攻。当王的一员将领毛文龙(1576—1629年)[44]9月初在满洲人的后方进行一次大胆的袭击,占领了鸭绿江上的一座城镇时,王大为高兴,他使朝中的许多人相信,现在是进攻的时候了。熊廷弼坚决不同意,认为这种出击不会有任何益处。照他的说法,这些独立的、互不协调的行动有损他的威信。但是,朝廷极想从前线得到好消息,就不顾中国古典军事理论的告诫,而干涉战场上的指挥官。毛文龙得到提升,王化贞由于新任兵部尚书张鹤鸣(1551—1635年)的支持,[45]继续向辽河对岸出击,向满洲人挑战。 正如熊廷弼所担心的,这引起了努尔哈赤的注意。1621年12月,他的侄儿阿敏率领的一支军队,从朝鲜西北部驱赶毛文龙,迫使他逃到靠近鸭绿江的一个小岛上。几个月后,王化贞在广宁遭到惨败,向山海关逃去。熊廷弼没有兵力反攻,把剩下的军队撤进山海关,封锁敌人直接进攻北京的通路。敌人没有直接进攻北京,但熊和王由于他们的“失败”被逮捕,并判了死刑。不顾朝中的许多抗议,其中一些是京师的东林分子组织的,三年后,在一些同魏忠贤有勾结的官员的支持下,熊廷弼被处死。王化贞直到1632年,在魏忠贤死后很久,才被处死。 对气馁和混乱的中国军队来说,幸运的是,满洲人不能利用他们在广宁取得的重大胜利。努尔哈赤从1618—1621年迅速而轻易地征服了辽东的许多地方,没有时间对这些地方进行巩固;他对辽河以西的领土就更少控制。虽然满洲人在1623—1624年企图实行进攻政策,但后勤问题、食物短缺和后方的人民起义,迫使他们暂时停止进攻。[46]这给了明朝军队一个喘息机会,并利用了它。 经过几个月的混乱之后,孙承宗(1563—1638年)[47]被任命为蓟辽经略,驻山海关。他立即开始改善该地的防务,在以后几年中,他和他的有才能的部属袁崇焕(1584—1630年)[48]夺回了一些王化贞丧失的领土。甚至当孙承宗由于同魏忠贤的长期争吵而于1625年11月辞职后,袁崇焕仍能在山海关以北120英里的战略重镇宁远打退满洲人一次大的袭击。努尔哈赤在这次交战中受伤,并于1626年9月30日死于他的新京沈阳。他的死虽然并未解除东北边境的危险,但中国在那里的处境在1626年下半年不像1622年3月那么严峻,当时王化贞在广宁正被击溃,熊廷弼竭力想阻挡满洲人的前进。 帝国其他地方的军事问题 在17世纪20年代初,满洲人不是明朝唯一的威胁。在遥远的西南省份贵州和云南,苗族和其他民族经常闹事,1621年秋,四川的一个罗罗族首领趁政府关注辽东之机,发动一次大的叛乱。包括重庆在内的许多城市被占领,省城成都被围102天。[49]正当朝廷发兵前去平定时,四川、贵州、云南一些地方的土司起来反对政府。政府面对双重威胁。它拿不出人力物力在西南进行持续的战争,同时又丧失了这些地区的人力物力资源。由于四川从宋朝起就是一个主要的粮食出口省份,[50]而贵州和云南有许多全国最富的银矿,[51]那里的麻烦在经济上的影响是严重的。 1621年11月开始的成都之围以后半年,东南沿海出现一个新的威胁。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在东亚水域劫掠中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船舶已有20年,对福建和广东的经济至关重要的海上贸易,不时受到严重的破坏。1622年6月,一支有8只船的荷兰船队带了1000多人进攻葡萄牙殖民地澳门,企图接管那个城市同日本、东南亚和欧洲的有利可图的贸易。荷兰人在经历一场激烈的战斗并伤亡四分之一的人员之后被赶走,他们沿中国海岸向北驶去,至7月初在台湾海峡的澎湖列岛登陆。[52] 在一个较大的岛上匆忙筑城后,荷兰人派了一个代表到厦门地区,要求同中国进行直接贸易,并宣称要干扰和破坏中国同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贸易。中国人立即拒绝了这些要求和恫吓。1622年9月,福建巡抚派一名官员带信去澎湖列岛,命令荷兰人拆除他们的小城堡并立即离开。荷兰人拒绝接受,10月中旬,他们的船只开始攻击中国船只和沿海易受攻击的地点。他们暂时得逞,但福建当局终于予以回击。1623年10月,一个带有谈判者通行证的荷兰使者在厦门被俘,1624年,一支庞大的中国舰队迫使荷兰殖民者从澎湖列岛撤退到台湾。他们留在台湾直到明亡,虽是一个麻烦,但不是严重威胁。 经济问题和民间的骚乱 天启朝的大部分时期,中国经济停滞不前或者下降。这种下降的一个原因是新大陆的白银出口水平急剧下降,这个事实差不多同时影响到世界上其他许多地方。[53]在中国,这种下降可以归因于秘鲁白银生产的下降。[54]白银产量的明显减少不仅影响到马尼拉,而且使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贸易下降,因为正是白银把中国商人吸引到这些岛上来的。中国商人害怕同菲律宾贸易,还因为南中国海有海盗的危险。中国同西班牙贸易的下降,对福建沿海地区的经济活力有严重的影响,[55]而这些地区与明帝国的其他许多地区有着广泛的商业往来。 在1621—1627年间,明帝国的经济还受到其他因素的有害影响。杭州、北京和其他主要城市的火灾,烧毁了成千上万的人家和商家。1622年,现今甘肃省平凉地区的一次大地震,造成重大财物损失,据说死了1.2万多人。1623年,这个时期从山东半岛南部入海的黄河,在南直隶北部冲垮堤坝,淹没了徐州及其周围的大片土地。1624年8月,南直隶洪水泛滥成灾,徐州再次受到特别沉重的打击。由于广泛的军事行动、不断增加的赋税、政府的非必需品订货的减少,以及有些观察家所看到的官僚机构的极端腐化与低效率,已经使经济和社会陷入了混乱,而这些灾害使混乱加剧了。它们引起一连串单独的或结合在一起的农民起义、城市动乱、土匪和海盗袭击,以及军队中的兵变,所有这些使政府竭尽全力以维持法律和秩序。 有白莲教徒参加的最严重的起义发生在1622年。在万历朝,受白莲教教义影响的小团体在中国北方很活跃。当局通过拘捕受怀疑的领袖和不时进行镇压控制他们。1621年,为躲避满洲人的推进,难民从辽东涌入北直隶和山东,跟着发生的骚动使剩下的白莲教领袖有了他们盼望已久的机会。这时经济的衰退已经使大运河上的商业活动减少,给依靠运河为生的人造成困难。1622年6月,一次较大的白莲教起义在山东西南靠近运河的地方爆发,领导者是一个名叫徐鸿儒的人。[56] 徐鸿儒的军队得到从中国北方其他部分来的新兵的帮助,取得了最初的成功。7月,他在山东的兖州占领了两座县城,8月,他在山东和南直隶交界附近封锁了大运河,俘获50多只运皇粮的船。由于他的封锁同时切断了对北京和对北部及东北部边疆军队的供应,政府迅速地行动起来对付这种局势。这一努力起初遇到不利条件,因为通常驻在这个地带的军队有许多已被调往别处。但是,政府军队逐渐取得主动,1622年11月下旬,他们从造反者手中夺回最后几座城市。 徐鸿儒在战役的最后阶段被俘,他和他的十几个亲信随后在北京被处死。徐鸿儒起义在其最高潮时,影响及于山东、北直隶、南直隶和至少其他五省的部分地区。自从将近一世纪前的宁王叛乱以来,[57]这可说是对国家安全最严重的一次内部威胁。因此,朝廷有充分理由赏赐那些把徐鸿儒缉拿归案的人。 东林的溃灭 然而,就在分发这些赏赐的时候,朝中东林集团与其对手的紧张关系有增无减,对这一事态,东林集团要负相当大的责任。1623年初,东林领袖赵南星新任左都御史,他利用六年一次的京察算旧账。许多过去反对过东林集团的人被黜,有的甚至被削籍,从此失去做官的资格。同年晚些时候,赵南星作为吏部尚书,继续他的整顿。他立即开始从全国特别是从北京的政府中根除他和他的许多朋友认为是难以容忍的腐败。无论赵南星的观点有多正确,他的刚严使他很快就同宫中的太监和京师其他一些蛮有理由希望维持现状的人发生冲突。 虽然有不少东林党人及其同情者在北京身居高位,[58]但他们的权力经常受到挑战。1622年,有几个著名的东林人物离去或被罢官,1623年2月,顾秉谦(1595年进士)和魏广微(1604年进士)被任命为首辅。[59]这两个人都和魏忠贤有密切联系,后来传说他们的任命确实是这个太监谋划的。东林集团对这个任命当然严重怀疑。 其他一些事件表明,东林的权力已经变得多么有限。1623年初,40多个中官被派往东北边疆视察边情。东林英雄、辽东最高统帅孙承宗,认为这种视察可能影响他的军队的实力和士气,并担心开一个讨厌的先例。他向皇帝上疏,用强烈的语言陈述他的疑惧。[60]其他的东林人物也同样直言不讳地反对中官干涉军事事务。然而,由于魏忠贤在宫中影响的增长,他们的警告照例被置之不理。例如,尽管东林企图阻止,但从1622年春起,太监在紫禁城内进行军事训练。[61] 太监同朝中各派之间的小冲突,贯穿1623年始终,但争夺最高权力的真正斗争开始于1624年。2月,魏忠贤被任命为东厂提督,这是一个由太监管理的安全机构,负责肃清叛逆,并只对皇帝负责。[62]这个职位给魏忠贤以司法和惩罚的权力,他用这种权力打击他的敌人,这被看成是晚明政治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尽管东林党人不断地间接批评魏忠贤,但直到1624年7月15日左副都御史杨涟才上疏公开攻击他。杨涟的奏疏从形式到内容都是1624年上半年在北京举行的东林秘密会议的产物。他还同左光斗和缪昌期(1562—1626年)讨论过他的意图,他们帮助他起草。[63]不过,在北京的东林集团的有些成员不支持在那时直接向魏忠贤挑战;缪昌期本人就有某些保留,东林御史黄尊素(1584—1626年)[64]直率地警告杨涟,如果他不能迅速剥夺这个太监的权力,后果就不堪设想。首辅叶向高因为不愿让他所建立的尚可忍受的同魏忠贤的工作关系受到危害,也表示反对。 杨涟的刚烈性格在1620年的移宫案[65]中曾经受过考验,他毫不动摇。他的奏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包括“擅权,阴谋反对正直的大臣,操纵铨政,谋杀宫中异己,强迫皇后堕胎,绝帝[天启皇帝]嗣子”[66]。奏疏一出,京师为之震动。魏忠贤在朝中和宫中的支持者要皇帝严厉惩戒杨涟,但支持杨涟、谴责魏忠贤的奏疏源源不断地送进宫中。其中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工部一个官员万燝(1616年进士,死于1624年)的奏疏,它控告魏忠贤为自己建造宏伟的坟墓,而拒绝为皇帝父亲的陵墓提供建筑材料。[67] 由于万燝本人曾任职皇陵工程,他的证词是无法抵赖的。魏忠贤进行报复,矫旨廷杖,将万燝打得死去活来,几天后即死去。此后不久,就在政府中开始了对东林分子的全面清洗。最先被清洗的人之一是叶向高。由于牵连进另外一个官员得罪太监的案件,他在8月被批准辞去首辅的职务。那年冬,陆续去职的有赵南星、杨涟、左光斗和其他一些人,到1625年,这些人和他们的支持者的职位,有许多被同情魏忠贤或甘愿为他效劳的人所取代。 尽管形势看来对他们绝对有利,魏忠贤和他的党羽仍不满足。1625年1月,不屈不挠的东林组织者汪文言[68]被捕,罪名是长时期支持现仍等待处死的前辽东经略熊廷弼。5月初,汪文言在监禁中被折磨至死。他死后不久,魏忠贤下令逮捕杨涟、左光斗和另外四个对他辱骂最厉害的东林人物。10月中旬,这六个被监禁在北京、在亲东林的资料中被称为六君子的人,通遭杀害。9月下旬,在东林的敌人如新首辅冯铨(1595—1672年)[69]的催促下,熊廷弼被斩首示众。 魏忠贤的恐怖统治到第二年春仍在继续,这时他下令逮捕另外七个政治上的反对者,他们并不全都与京师的东林集团有密切关系。其中之一的周顺昌(1584—1626年),[70]是一个德高望重的官员,从1622年起就已退隐苏州,但他对魏忠贤及其党羽的轻蔑,是众所周知的。1626年4月,当周顺昌被捕的消息传出来时,他在城中的许多友人和爱慕者展开了一个营救他的运动。他们的努力失败了,周被严密看管起来,准备送往北京受审。知道这种审问不会有好结果,愤怒的苏州士民掀起一次大规模的激烈示威,在示威中魏忠贤的代理人受到攻击,有几人丧生。暴动的消息很快传遍江南地区。看来这个太监是做过头了,一次反对他的武装起义可能在东南发生。但魏忠贤恢复了秩序。那年的10月下旬,周顺昌和同时被捕的另外六人或自杀,或被折磨至死。 魏忠贤掌权 魏忠贤一方面残暴地处置他的最直言不讳的批评者,一方面想方设法巩固自己的地位。1625年3月,为庆祝泰昌皇帝陵墓竣工,他被授予大都督府都督同知的世袭官职。这一年晚些时候,他和客氏进一步得到加封;1626年,魏忠贤的一个重孙被封为安平伯,一个从子被封为东安侯,11月,他自己成了上公——一个特地为他创造的爵位。几个月前,浙江巡抚请建魏忠贤生祠并得到同意。不久,这样的生祠就在全国各地建立起来。[71]在这期间,呈给皇帝的奏疏,常常充满了对这个太监的德行与才能的热烈揄扬。他甚至因离京师很远的军事胜利而受到称赞,归功于他的精通兵法,运筹有方。 只要魏忠贤在支配政府,阿谀奉承的官员就会得到好处。例如,1625年初,御史崔呈秀(1613年进士,死于1627年)[72]因头年的贪污受贿被东林领袖揭发而被革职,就去请求魏忠贤保护,得以复官。据说这时他向魏忠贤提供亲东林和反东林的官员的名单。这些名单成了任命官员的参考,担任高官的东林党人尽遭排斥。1626年担任宰辅的七人中,只有一人是1624年原来有的,而他是太监的支持者。[73]京师各部的上层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74] 党派斗争中得胜的一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撰写或重写刚刚过去的历史,这种事是屡见不鲜的。天启朝发生的也正是这样的事。例如,一本《泰昌朝实录》在1623年完成,它对这个时期有争论的问题采取的态度,显然使当时在朝廷处于支配地位的东林人物感到满意。然而,当东林的对头在1624年末和1625年初掌握了权力,他们就决定对它进行修改。[75]当这个计划在进行中时,魏忠贤及其支持者围绕万历和泰昌朝的三大案(1615年的梃击案,1620年的红丸案和移宫案)炮制出他们自己的本子。书名《三朝要典》,由首辅顾秉谦主持编写,于1626年夏刊行,极意诋毁许多东林人物,把他们在党派争论中所起的作用追溯到16世纪末。[76] 魏忠贤及其同伙在这个时期还使用别的控制方法。一份扩大化的涉嫌东林同情者的黑名单,被刻印出来在全国散发。东林领袖邹元标和冯从吾在北京创办的首善书院,于1625年8月被毁。二十多天后,又下令毁全国的书院,虽然真正的目标是那些与东林运动有密切关系的书院。首先被毁的是东林书院,它从17世纪20年代起,就成了全国特别是它所在的长江三角洲反魏忠贤的象征。[77]对于那些牵连进1624—1626年清洗的人来说,伤害之外又加侮辱的是,在1627年,有人提议以魏忠贤配祀孔子。当皇帝在1627年夏末生病时,魏忠贤竟让他的一个从子代替天子祭太庙。 天启末年的政治动荡 在17世纪20年代中期,明朝的军事指挥官如孙承宗和袁崇焕成功地挡住了满洲人。但从其他战线传来的消息却不怎么令人振奋。1626年春,四川、贵州和湖广军务总理与苗族首领安邦彦战,兵败自杀,安邦彦自1622年起就在西南地区不断制造麻烦,并将继续到下一朝。[78]1626年,川陕边界还发生了一次较大的起义,这是魏忠贤派往该地区的官员的贪污腐化所激起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一个时期以来该地区经济情况的恶化。 1627年,事情更糟了。从陕西到广西爆发了起义,海盗在东南沿海进行袭击,满洲人成功地完成了对中国驻朝鲜军队的进攻。满洲军队一旦巩固了他们的东南翼,就破坏他们同袁崇焕达成的停战协议,对宁远和辽河以西其他战略据点施加压力。不久,袁崇焕由于在许多有关边防的问题上同魏忠贤的党羽发生争执而感到绝望。他于1627年8月辞职,他的职务立即被一个他从前拒绝与之合作的官员顶替。 朝廷里也是充满了紧张和猜疑空气。魏忠贤的党羽一旦控制住政府,他们自己就起了内讧。1625年,首辅魏广微对当时残酷惩治东林人物感到不安,上疏皇上(亦即建议魏忠贤),劝告加以制止和给予怜悯。[79]魏忠贤对这种想限制他的清洗的企图,非常愤怒,魏广微担心自己的安全,几次请求辞职。1625年9月下旬,他的辞职得到批准。此后不久,对魏忠贤的旨意更为顺从的人被任命为首辅。1626年7月,冯铨在与崔呈秀发生争吵后离开了政府。不到四个月,首辅顾秉谦也辞职回家,显然这是由于他从前的盟友冯铨和魏广微不在跟前而感到不安全。 通过所有这些,魏忠贤和他的家族继续得到皇帝的赏赐和加封。例如,1627年9月初,这个太监的两个亲属分别被加上太师和少师衔,但就在赐予这些头衔的时候,身体从来不好的天启皇帝的健康不行了;他死于1627年9月30日,时年21岁。由于他的五个孩子均在襁褓中,皇位就由他在世的长兄朱由检(1611—1644年)继承。[80] 崇祯朝,1628—1644年 天启皇帝死亡本来是朝廷庄严哀悼的时刻,但许多官员在听到这带来无穷灾难的一朝已经结束时,都感到欣慰。一些乐观的观察家甚至把朱由检的继位看成是进行深远改革和复兴明朝的机会。回想起来,在1627年秋,这种乐观主义是完全合理的,因为新皇帝就像他的差不多七年前即位时的兄弟一样的神秘。尽管朱由检后来成了一个比许多年来任何一个皇帝远为认真负责的统治者,但这不能弥补他的缺乏经验,多疑和刚愎自用——这些性格特点促成他的王朝的覆灭。[81]无论将来的研究可能揭示出什么,朱由检都不大可能被看成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好统治者。留下的是一个悲剧事实。他是一个把自己吊死在御花园里的皇帝,这时造反的军队正拥过京城的郊区。 魏忠贤的垮台 朱由检很小的时候母亲就死了,他在发育时期受到好几个皇妃的照料,其中一个据说是在天启朝因冲犯了魏忠贤和客氏“愤郁”而死的。[82]在当时的政治形势和皇宫中高死亡率的背景下,朱由检在他兄弟在位七年之后居然活了下来,单是这个事实就可能比一般所了解的更值得注意。他在1627年10月2日正式成为明朝的第16个皇帝,年号崇祯。他死后有三个庙号(思宗,毅宗,怀宗),分别为明朝皇位的几个觊觎者所谥。他又称庄烈帝。 新皇帝还不到17岁,他上台时是个默默无闻的人,京城里没人知道他将对魏忠贤采取什么态度。最先知道的人之一就是这个太监。10月9日,皇帝即位后七天,魏忠贤请求让他退休。[83]虽然受到拒绝,但告发魏忠贤的一些最忠实的党羽的奏疏,很快如雪片般飞向皇帝。他们之中最突出的是崔呈秀,在经过相当犹豫之后,他被允许辞去兵部尚书的职务。12月8日,魏忠贤自己也被命令离开京师,去南直隶北部明朝第一个皇帝的祖籍担任一个礼仪上的次要职务。 魏立即服从命令,几天之内,他和他的庞大的扈从队伍就从北京旅行125英里到了北直隶南部的阜城。他是在这里从他的效率很高的情报网知道皇帝下令逮治他的,他的罪名开列在那些源源不断送进宫中的奏疏中。他对等待着他的下场感到害怕,和一个关系亲密的太监在12月中旬一起缢死于阜城。此后不久,崔呈秀自杀。不管怎样,无论是他还是魏忠贤都没有得到好死。两个月后,他们受到公开的凌辱;他们的尸体被磔,他们的首级被分别悬挂在各自的家乡,以警告那些可能想步他们后尘的人。 魏忠贤死后,开始了对他的党羽的清洗。有20多人被处死或被迫自杀,其中有客氏、她的兄弟、儿子和魏忠贤的一个从子。其余的人被充军、戍边、削籍或受到别的惩治。[84]在全国各地所建的魏忠贤生祠或被推倒,或被派作其他用场。下令重修泰昌朝实录,并在翰林院的倪元璐——一个年轻的东林同情者的恳切请求下,[85]将魏忠贤的《三朝要典》的底版焚毁。同时,皇帝对魏忠贤弄权时被杀害或被处死的人的家属,公开表示关切。许多人作为烈士受到赠恤。他们的遗族受到馈赠并得荫官职。 残余的东林集团和他们的支持者,似乎必然能像他们在天启朝初年那样主宰朝政。1628年末,韩爌回到北京并成为首辅。他立即联合其他新近任命的同情东林运动的官员,编一份魏忠贤党羽的名单,刊布全国。就在开始编辑这份名单之前,已有其他东林人物在京城担任了重要官职,袁崇焕则恢复了东北前线最高统帅的职务。袁崇焕与东林集团的确实关系不甚清楚,[86]但东林成员同情他在魏忠贤掌权时的遭遇,力主将他召回。 尽管东林的命运有这种戏剧性的转变,但年轻的皇帝看够了万历和天启朝的政治,努力使他的政府不受任何派别的控制。[87]1628年末,东林的追随者钱谦益(1582—1684年)[88]被推为阁臣。他在此之前被魏忠贤罢黜,是刚召回北京的。按当时朝中普遍反对宦官的态度,他似乎是一个合适的人选。然而他的提名遭到礼部尚书温体仁(1598年进士,死于1638年)的有力反对,温体仁在侍郎周延儒(1588—1644年)的支持下,指控钱谦益在1621年典试浙江时结党受贿。[89]皇帝相信了他们的话,认为钱谦益应受到惩处。他被罢官并被削籍;他的几个支持者也受到惩戒。温体仁和周延儒的企图得逞,崇祯朝遂失去免于党争的一线希望。 海上贸易的发展(约1628—1634年) 17世纪20年代中期,中国东南沿海的贸易因荷兰人和中国海盗在台湾海峡和南中国海的活动而受到严重的干扰。但由于著名的海盗首领和走私犯郑芝龙(1604—1661年)向新任福建巡抚熊文灿(1607年进士,死于1640年)[90]投降,情况有了戏剧性的改变。郑芝龙答应帮助政府控制他曾经参与过的非法活动。他结果很成功,三年内,福建和浙江沿海的情况得到很大的改善,熊文灿建议恢复这个地区正常的海上贸易。 不管菲律宾的海运、关税和其他记录是多么不完全,却都表明中国商人并没有等待政府的批准才做生意。在17世纪20年代末,他们再次开始了同西班牙的大规模贸易。[91]到1632年,通过马尼拉流入中国人手中的白银数量,每年达200万比索,[92]这是一个极大的数目。[93]不完整的和有时是矛盾的贸易数字,使概括发生困难,但看来在17世纪30年代初,由于葡萄牙人通过澳门运入大量白银,中国同日本的商业活动也大有起色。[94]这些发展似乎给明帝国的这些与海上贸易最直接有关的地区带来了暂时的繁荣。 经济衰退和西北的叛乱(1628—1631年) 其他地区没有这么幸运。1628年春,萧条的西北省份陕西受到严重干旱的打击;到冬天,一些地区的情况骇人听闻,卖儿卖女很平常,人相食的事时有所闻。当政府无能提供食物以减轻饥荒时,就爆发了叛乱,特别是在这个省的东部和中部。[95] 1629年初,当皇帝为了削减政府开支而减裁驿站数目和人员时,局势恶化了。[96]这壮大了造反队伍,因为被裁的人员无以为生。官军中的逃兵和叛变者加入了他们的行列,据报告,造反活动很快就蔓延到全省。1629年3月,为了对付迅速恶化的局势,左副都御史杨鹤(约1604—1635年)[97]奉命总督三边军务,管辖陕西的大部分。 杨鹤虽是一个尽职的文官,但不是一个使人鼓舞的军事统帅,他在陕西两年半导致的结果有好有坏。尽管他在劝说造反领袖投降方面取得一些成功,甚至使他们的军队为政府所用,但他未能消灭那些不能信任的造反者。批评者指出,许多已经投降的造反者一有机会又叛变了。其他一些造反者根本拒绝投降,有一伙人使杨鹤大伤脑筋,他们从1630年夏至初秋占领了陕西东北一个战略城镇。1630年和1631年,陕西的造反者对邻省山西进行了毁灭性的袭击,这个事态发展在当地和北京都引起了惊恐。虽然杨鹤初期的绥靖政策曾受到热情的支持,但皇帝渐渐醒悟。1631年10月,由于陕西的造反者愈来愈多,杨鹤被解除职务并被逮捕。 1629—1630年的满族人入侵 1629年12月,努尔哈赤第八子和继承人皇太极(1529—1643年)[98]率领军队出人意料地从山海关西边入长城,直捣北直隶。不几天,他们占领了遵化的重要铁厂,并迫使袁崇焕从边境驰援北京。在他12月30日到达之前,城里就流传满族人散布的谣言,说他密附满族将领。满族人害怕袁崇焕的军事才能,希望引起崇祯皇帝对他的怀疑。谣言容易被人相信,因为几年前袁崇焕曾与皇太极进行过暂时停战的谈判。1630年1月13日,他以通敌罪被捕。 随后的几个月,明朝军队在北直隶遭到一连串失败。1630年1月14日,满族人分兵占领北京以南30英里的固安。十几天后,受尊重的将领满桂(死于1630年)[99]在永定门外战死,2月中旬,当满族人终于退出北京地区时,国门前真可说是尸横遍地。[100]但是,满族人的出征并没有结束。他们接着扫荡了北直隶东部的几座城市,然后在山海关西南仅几英里的地方停下。 1630年4月,皇太极回到盛京沈阳,派阿敏去巩固,并如可能就扩大四个月前意外获得的长城内的据点,阿敏是朝鲜战役的英雄,当皇太极不在沈阳时,由他摄政。5月初,阿敏抵达北京以东125英里的永平(今卢龙),抵抗前辽东经略孙承宗指挥的一次进攻,孙复职才几个月。六月下旬,阿敏由于在几个方面受到中国军队的压力,他的供应线又有被切断的危险,被迫从山海关西边50英里的冷口退出长城。 对北京和王朝的直接威胁已经过去,但朝廷吓坏了,特别是皇帝,他相信了谣言,于1630年9月22日在北京杀了他最有才能的将领袁崇焕。阿敏的遭遇比他好一些。他一到沈阳就被捕,受审,被判了各种罪,其中包括从驻地逃走。更值得注意的一个罪名,是他从北直隶撤退时,允许在几座中国城市进行杀掠;这对皇太极想取明而代之的计划是一个严重打击。[101]阿敏被免去死刑,于1640年在幽禁中死去。 大凌城之围及其余波 在1631年9月初皇太极包周新筑的大凌城之前,东北边境这时相当安静,大凌城是明要塞锦州北边的一个战略前哨,在山海关东北125英里。10月,派去的救兵被满族人击溃;到11月中旬,大凌城守军粮尽,食马,甚至同伴的尸体。最后,在11月21日,总兵官祖大寿(死于1656年)[102]投降,投降之前至少杀死一个希望继续战斗的将领。[103]祖大寿接着说服皇太极让他回到锦州,设计诱降守者。他后来食言,但皇太极已经在心理和战略上赢得一个重要胜利,因为许多明朝将领,包括张存仁(死于1652年),[104]这时投降了满族人。 这些事件也影响到山东的政治稳定。1631年末,驻在山东登州的军队(他们许多来自辽东),奉命回东北抵抗满族人。当这些军队通过北直隶南部时,发生了兵变,叛军说服指挥官孔有德(死于1632年)[105]参加造反。孔有德迅即率领他们一路杀回来,横穿山东北部,围登州;1632年2月22日登州失陷。中军耿仲明(死于1649年)先叛降孔有德,为叛军开了登州城门。[106]这次叛乱的意外受害者是登莱巡抚孙元化(死于1632年),[107]他信天主教,善西洋炮法,登州陷落后被俘。叛军领袖后来释放了他,但皇帝不愿有其“败”。这年晚些时候他在北京被处死。 同时,孔有德和耿仲明继续他们的叛乱。3月,他们包围登州西南60英里的重要城市莱州;4月,他们占领莱州和胶州湾之间的平度;8月,他们用计抓住几个重要官员。然而他们的好时光完了。10月初,六个月的莱州之围无功而解,10月10日,孔有德在莱州东北受到严重打击,被迫退到登州。当官军开始长期围困这个叛军据点时,形势就改变了。孔有德和耿仲明几次企图突围都没有成功,于1633年4月乘船逃往辽东,他们在那里投靠了皇太极。不久,他们就帮助满族人攻占了辽东半岛尖端的战略城镇旅顺。这两人都在对明朝的征服中发迹。 温体仁和崇祯皇帝 这些军事挫折对朝廷有重要影响。1629年12月开始的关内战役,不仅导致袁崇焕的被捕与被杀,而且导致他从前的几个支持者的辞职。第一个离职的是辅臣钱龙锡(1575—1645年),[108]他是东林的同情者,于1630年2月因受到政府中反东林分子猛烈批评而辞职。几星期后,首辅韩爌也辞职,部分原因是他与袁崇焕和钱龙锡的密切关系受到攻击,袁崇焕考进士时,韩为试官。其他倾向东林的官员在这时离职的有刑部尚书乔允升(1592年进士)和左都御史曹于汴(1558—1634年),他们两人在魏忠贤掌权时都因他们的政治关系受到牵连。[109] 这种逆转并不意味着东林集团在朝廷已经失去一切影响。在这个时期,崇祯皇帝显然想在真正的或传闻的东林支持者和他们的反对者之间搞平衡。1630年2月,当北直隶的军事危机达到顶点时,皇帝任命了三名官员为辅臣,其中两人与东林有关系。第三个是周延儒,他在两年前曾帮助温体仁罢免东林党人钱谦益。[110]温体仁则于1630年6月入阁。到年底,在1629年时曾经是亲东林的内阁,似乎由东林党人和他们的反对者平分秋色。 但是,这个平衡政策实际上把更多的东林党人赶出了政府。1631年7月,间或支持东林运动的大学士钱象坤(1559—1640年)[111]在与周延儒争吵后去职。两个月后,大学士何如宠(1598年进士,死于1641年)[112]也辞职回家,他在1625年时因同坚定的东林成员左光斗的友谊而被罢官。他辞职是因为同周延儒和温体仁合不来。[113]1631年12月,坐镇山海关的孙承宗因东北新近的军事失利在朝廷受到猛烈批评而引退,他是东林的英雄,也是内阁成员。 1631年,发生了另一个政治上的不祥之兆。10月初,中官再次被派往北部边境监视军队,这种做法在1627年崇祯皇帝即位时本已取消。皇帝的改变主意,反映出他对文武官员愈来愈不满意,并想有他自己的消息来源。朝廷里经常不断的勾心斗角,可能使他感到太监更有用,因为他们直接对他负责。 这并不是说皇帝想回到前朝的黑暗日子,那时太监控制了皇宫和政府。相反,他似乎下决心独自对政策作最后决定。不过,1631年以后,太监的影响继续增长,尤其是充当皇帝的特别侦探,当时皇帝在北京和外地有一个庞大的侦察网,[114]对那些怀着义愤和恐惧回想东林在1625—1626年的溃败的人,这种事态发展是很不愉快的。 大学士温体仁没有这种不愉快的感觉;他在17世纪30年代初的政治动荡中保住了自己的地位,增加了对皇帝的影响,他让皇帝相信他在政治上是中立的,对党派斗争不感兴趣,只为皇帝的利益服务。尽管在现存资料中有反对他的意见,尽管他建立了自己的党派,但他在将近10年中保持了一个聪明、多疑、勤勉的皇帝的信任,其中四年担任首辅。但是,温体仁从来也没有像张居正在1572—1582年支配万历皇帝那样支配过他的统治者。这表明,通常都归咎于温体仁的明朝政府在17世纪30年代中期的许多失败,其实应归咎于那个维护他的权力并向他下命令的人:崇祯皇帝本人。[115] 温体仁在1630年7月入阁后,利用他政治上的敏锐,整掉一个又一个反对者而未引起皇帝的怀疑。正如他以前对钱谦益的攻击所表明的,他最喜爱的靶子是与东林集团有联系的官员,在17世纪30年代的初期和中期,他们之中有几十人离开或被赶出了政府。其中著名的有大学士文震孟(1574—1636年)、何吾驺(1619年进士)、钱士升(1575—1652年)、工部左侍郎刘宗周、国子监祭酒倪元璐、少詹事姚希孟(1579—1636年)。[116] 温体仁在看准时机时,也反对那些通常被视为东林运动的敌人的人,决不犹豫,特别是当他们妨碍了他的时候。1633年上半年,曾在钱谦益一案中支持过他的首辅周延儒,被控犯了种种罪行,包括一条荒谬的指控,说他接受陕西一个造反领袖的贿赂。当周延儒向温体仁求援时,温体仁不理。他在那年7月被迫辞职,而代替他的不是别人,正是温体仁。 中国北部和中部的干旱、饥荒和叛乱(1632—1636年) 虽然杨鹤在1631年10月罢官后陕西的军事形势有所改善,但这种改善基本上是一个假象。造反者不过是涌进别的省份以逃避官军或陕西恶劣的经济情况,因为那里的许多地区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劫掠了。到1632年底,造反活动的中心转移到山西东南、北直隶西南和河南北部,那里的一些造反者得到相当大的成功。他们占领了山西和河南边界的城镇,杀掉官员和许多地方名流,很少遇上官军。从政府角度看,最可怕的情况是,造反者不仅证明他们有能力在山西中部汾河沿岸相对富庶的地区有效地作战,而且他们已经转向中国北部平原,能够进犯北京了。[117] 朝廷迅速行动起来应付这个威胁。1633年初,官军在山西和河南边境对造反者取得一连串胜利。尽管他们在山西南部不时受到挫折,但到12月,他们已经迫使许多造反队伍退过黄河,进入河南中部、湖广北部和陕西南部。这些地区由于受到1633年的干旱与饥荒的影响,[118]当造反军不去他们的老巢,而向西部和南部推进时,就给他们提供了补充兵源。12月27日,河南西北的渑池陷落。四天后,渑池西南的卢氏受到攻击。到1634年,一些造反队伍在湖广北部的汉水沿岸自由来去。1634年3月和4月,造反军对长江沿岸展开袭击,他们在那里穿过湖广和四川之间的巫山峡谷。 政府再次逐渐控制了局势。1634年初,任命曾在陕西北部大胜造反军的陈奇瑜(1616年进士,1648年去世)[119]总督河南山陕川湖五省军务,专办“流贼”。不出数月,陈奇瑜设计在河南西部靠近陕西边界一个偏僻的峡谷中,诱陷数千名造反军。然后,他在一个引起争论的行动中断送了自己前程。他接受李自成(1605?—1645年)[120]和其他几个造反领袖的投降,派人将他们及其部下遣送回陕北。但是造反者的投降是假的,他们杀掉护送的人,在陕西具有战略意义的渭水流域开始了一连串成功的袭击。这次灾难后,陈奇瑜继续留任了几个月,随后被逮捕,由洪承畴(1593—1695年)[121]和卢象昇(1600—1639年)[122]代替,他们有以前在西北作战的经验。 洪承畴和卢象昇用了两年时间同流动的造反者作战,同时努力驾驭他们手下难以驾驭的人员。1635—1636年,造反活动扩大,[123]使朝廷幸运的是,1635年初造反领袖们在河南开的一次秘密会议,没有像它的策划者期望的那样,达到目的上和组织上的统一。[124]不过,在1635年的2月和3月,仍有两股造反军在发动一次深入北直隶北部的战役中,设法尽量做到互相配合,他们蹂躏了汾阳,掠夺属于皇室的财产。但他们没有在那里站住脚,第二年,他们的活动集中在陕西、河南和湖广西北。1636年他们第二次窜犯南直隶,被卢象昇击退。 尽管造反者未能在帝国的经济腹地获得一个坚强立足点,但他们的人数却大大增加了,常常对派去镇压他们的官军造成重大损失。1635年8月,名望很高的总兵官曹文诏(死于1635年)[125]和他的两千多人在甘肃东部遭到伏击,全部战死。9月,已经成为重要的造反领袖之一的李自成,占领陕西中部的两座州城,杀了两地的州官。李自成因陕西缺食,欲渡河去邻省山西,被山西巡抚吴甡(1589—1644年)[126]击退,被迫重新回到他的家乡陕西。虽然李自成继续逃避,但1636年8月,陕西的官员们设法在咸阳西南的周至县附近捉住了富有经验的造反领袖高迎祥(死于1636年)。高迎祥被送到北京,在当年晚些时候被处死。 即使有这些胜利,政府在17世纪30年代中期的工作仍有不少缺点。它的工作由于外地不断出现的军事紧急情况而大为复杂化。西北地区令人震惊的经济形势为造反领袖不断地提供补充兵源。此外,各地官军的素质一直在下降。中国的军事理论认为,恢复和保持民心对镇压造反活动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这个时期生活在陕西、河南和湖广许多地区的人民,认为某些政府将领和他们的不受约束的军队跟他们要去镇压的匪徒一样危险。北京当局深知这种局势内在的危险,但他们或者无能为力,或者不愿尽力。的确,朝廷很可能感到它需要一切它能调动的军事支援,而过多地讲求方法和忠诚会起反作用。 东南部的经济停滞和社会不稳定(约1634—1638年) 明朝辽阔的国土,使得一个地区发生的事件对另一个地区的影响很难作出估计。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1634年初秋在南直隶的桐城县发生的一次武装起义。[127]一种资料说,桐城的谋反者计划在一支造反军从西边到来时举行起义。这支造反军始终没有来,谋反者就潜伏下来等待时机。9月14日晚时机来了,一伙“暴民”攻破桐城,大肆焚掠。一个当时的人记下了当时的情景: 乱民斩关、焚掠、结寨、扬旗、举火之夜,大姓俱走,此桐未有之变也。桐固鼎盛,而浇漓怨毒风俗久变,讵知遂变而刀兵哉?[128] 另外一些观察家对暴力不太感到意外,并认为这是富人自找的,因为他们蛮横地和经常非法地对待社会和经济的下层人。尽管桐城起义很快就平息了,但那里的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存在于17世纪30年代中国东南的其他地方,紧张关系的造成,除了别的原因外,是由于地方官、腐败的衙门和地主豪绅的勾结。许多地主豪绅多年来窜改赋税册以逃避大量赋税。[129]由于中央政府不断催促地方完成定额,愈来愈重的负担就转嫁到小土地所有者身上,他们无财无势,无法保护自己不受勒索。 这类小土地所有者中的许多人最后面临两个不得已的选择。他们可以把土地送给有势力的豪绅,作为佃农耕种它,用高租换取保护;或者放弃他们的土地逃亡,希望别的地方的情况会好一点。不论他们作何选择,他们的土地或者荒芜,或者落入那些有能力逃避赋税的人之手。应交的赋税就压在剩下来的小土地所有者身上,这种恶性循环愈演愈烈。 许多纳税人的处境由于军费的增加而更加恶化,北京政府不得不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更重要的是增加赋税,在1618—1637年间估计增加了六倍。虽然关于过度的征税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明朝的灭亡这种传统说法,[130]最近有一些学者表示保留,但不容置疑的是,赋税的增加是“对一架已经是疲敝不堪的财政机器增加新的和额外的紧张……[并]把不能忍受的负担强加给一部分纳税人”[131]。赋税的负担变得不堪忍受,不是因为捐税高(以17世纪的标准看,可能是低的),而是因为许多捐税要用白银支付,这是一种难以得到的东西。[132] 在中国东南部,这种情况在17世纪30年代中期更加恶化,这是由于1634—1636年间西班牙当局在马德里和阿卡普尔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他们决定减少从新大陆流入马尼拉的白银数量,从而减少了控制那里的中国—西班牙贸易的福建和葡萄牙商人的白银收入。[133]这种减少没有立即在中国引起财政危机,一方面因为它对经济的影响要经过一段时间才显示出来;一方面因为从日本继续流入大量白银。[134]不过当时东南最富庶的地区的记载,表明经济情况已经迅速恶化,一些官员和地方名流准备应付看来是不可避免的动乱。[135]他们的担心很快被证明是对的。 杨嗣昌的浮沉 北京的政治局势仍然不稳定。1634—1638年间,在内阁任职的不下19人。[136]除此之外,虽然温体仁在这个时期的大部分时间保持首辅的职位,但当令人沮丧的报告几乎从全国各个角落向皇宫飞来时,他也感到很难安慰皇帝。令皇帝特别悲痛的事,是1635年3月造反者袭击凤阳时,皇室的陵庙被亵渎了。[137]朝廷里与东林集团有联系的官员很快指出,温体仁的一些支持者应对凤阳的防守负责。他们的论据显然给皇帝留下了印象,在那年晚些时候,皇帝任命一个东林党人为内阁成员。 地图26 农民起义的扩展(1630—1638年)(1) 农民起义的扩展(1630—1638年)(2) 但温体仁仍然是朝中最有势力的人,以后两年里,在京师激烈的官僚斗争中,他通常是胜利者。不过,1637年初,他走错了一步,诬告并逮捕了他的宿敌钱谦益和他的一个亲密同事。北京的东林势力发动一场猛烈的反攻,许多奏疏都指责他,最后迫使他请求告老回乡——显然认为他的请求会被拒绝。然而却得到批准;1637年8月,他回到浙江,第二年死去。 温体仁的突然离开政府,并不标志东林在朝中重新得势。他在内阁中的替身之一是他的老助手薛国观(1619年进士,死于1641年),[138]他从天启朝起就反对东林集团。薛国观随即成为皇帝最信任的顾问之一,在以后几年中,与东林有联系的官员极难使他们的意见为朝廷所接受。1638年夏,忠于东林的黄道周(1585—1646年)[139]和他的几个支持者直言不讳地反对皇帝当时宠信的兵部尚书杨嗣昌(1588—1641年),[140]就受到贬谪。 杨嗣昌是杨鹤的儿子,杨鹤在1631年因未能平息陕西的叛乱而被罢去总督之职。杨嗣昌在父亲失宠后,胜任地担任过西北的几个重要军事职务。到1634年,他成了京师西北一个关键地区的最高统帅,管辖宣府、大同和山西北部。1635年他的父亲去世,他以丁忧去职。但1636年末,在规定的27个月的守丧期满期之前,他被召到北京任兵部尚书。在守丧期做官,在明朝始终是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杨嗣昌也不例外。尽管皇帝坚持认为,当时国家所面临的军事危机需要杨嗣昌的经验和专长,黄道周等人却不同意,认为由此引起的道德标准下降,其恶果远过于可能得到的利益。但皇帝不为所动,杨嗣昌的任命继续有效。 1637年春杨嗣昌担任新职务时,他面临的是个令人沮丧的局面。1636年,皇太极称帝,国号清,明确地表示要推翻明朝。在17世纪30年代中期,满族人继续对中国领土进行不时的袭击,并通过征服内蒙古最强悍的部族和派遣远征军深入黑龙江地区巩固了他们在长城外的势力。1636年夏,皇太极派异母兄弟阿济格(1605—1651年)[141]和其他人率军进入北直隶,在北京附近成功地作战一个多月才撤退。12月下旬,皇太极亲自领导对朝鲜的入侵,朝鲜长期以来是明朝最重要的盟国。不出两月,朝鲜军队投降,满族人在两翼和后方的安全得到保证之后,现在把全部注意力转向中国。 杨嗣昌对这个威胁的对策是讲和,目标是订一个条约,像1571年和蒙古人所订的那样。[142]他想赢得一些时间,一劳永逸地解决西北的叛乱问题。杨嗣昌的讲和计划毫无结果,因为它在朝中遭到强烈的反对,而皇太极正在抢占大量领土,也看不出讲和对他有什么好处。1638年下半年,皇太极的军队在他们初期得手之后,紧接着在北直隶和山东进行了五个月的毁灭性战役,有60多座中国城市——其中包括济南和天津——受到进攻。满族军队回到沈阳时“带着无数战利品和许多俘虏”[143]。在这次战役中,宣府和大同地区的总督卢象昇战死。卢象昇在1636年造反军入侵南直隶时显示出他的才能,后来他是杨嗣昌与满族人讲和计划的最激烈的批评者之一。 17世纪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满洲人在东北取得的成功,影响了政府在西北同造反军的作战。[144]杨嗣昌特别沮丧;在1637—1638年间,气氛本来很乐观,以为叛乱问题会很快解决。1637年,张献忠(1605—1647年)[145]和其他造反领袖在南直隶北部与官军的几个月战斗中,取得不大的胜利,但到秋天,大多数造反者回到河南南部或湖广北部,这里已经成了他们主要的中间集结地。不久以后,张献忠在河南西南受到官军的攻击。在以后几个月中他在汉水流域被赶来赶去,直到他终于在湖广西北的古城站住脚。 1638年初,张献忠同新上任的五省军务总理熊文灿谈判,熊文灿由于10年前说服海盗头领郑芝龙投降并为明朝所用而著名于时。他不顾部下的强烈反对,深信这样做有助于平息叛乱。1638年5月,熊文灿接受张献忠的投降,并将他安置在谷城任军事指挥。[146]这个安排持续了将近一年,在这期间,官军给活动在陕西、河南和湖广的各造反军特别是给李自成以很大压力。1638年末,李自成在陕西和河南边界遭受了一次严重失败,不得不在以后两年中用大部分时间重建他溃散了的队伍。 1638年,正当平叛的胜利似乎唾手可得时,满洲军队又入侵了。由于北直隶和山东的城市一座接着一座落入侵略者手中,政府被迫从西北抽调人力物力。不出数月,它在西北的平叛努力便前功尽弃。1639年6月,张献忠复叛,不到三个月,就在湖广的最西北部大败官军。这个灾难注定了熊文灿的命运。他被削官,逮捕,最后送到北京受审。他在官僚机构中有势力的朋友都撒手不管,他于1639年11月被处死。 在战场上代替熊文灿的是他从前的庇护人杨嗣昌,他受到强大的压力要兑现他的军事胜利的诺言。1639年秋,他到达湖广北部,立即受到他的两个最重要的将领的敌视,他们不仅反对他的平叛战略,而且不喜欢他本人。尽管他在1640年初对造反者取得了某些胜利,但不能给他们以最后的打击;而到1640年夏,张献忠和其他几个造反领袖突破了杨嗣昌的长江防线,进入四川东部。那年和1641年,他们在四川造成很大的破坏,特别是张献忠。 1641年,李自成在河南西部重新开始活动,杨嗣昌面临的问题恶化了。河南省的严重饥荒,为李自成的事业提供了志愿战士,1641年的头三个月,李自成占领了许多城市,包括在3月初攻克的洛阳。在洛阳抓到的俘虏中,有一个臭名昭彰的放荡王子,他被处死、肢解,并被象征性地吃掉,以表示造反者对那些生活穷奢极侈、不顾百姓死活的人的憎恨。当河南北部发生这些事情时,张献忠突然从四川攻入湖广,在信阳俘虏并处死了另一个王子;张献忠的大胆行动,对杨嗣昌是一个出其不意的袭击。他无法对抗造反者,遂自杀。 经济危机(约1639—1644年) 1639年,日本和菲律宾所发生的事情对明朝经济的关键部门造成严重困难。1639年夏,德川幕府不允许澳门来的商人在长崎贸易。这样,这种近一个世纪以来有利可图的贸易就突然结束了,它曾从日本给广州和中国其他市场带来大量白银;尽管在整个17世纪40年代,荷兰和中国的商人继续从日本输入白银,但比起这个世纪初期中日贸易的全盛时期来,数量大为减少。[147]葡萄牙人从日本被赶走后几个月,中国和西班牙在菲律宾已经大为减少的贸易,实际上停止了。在马尼拉,西班牙人和中国人之间的紧张关系爆发为暴力冲突,有两万多中国人死亡。结果,在随后几年中,只有很少的美洲白银流入中国。[148] 由于国内的银锭生产不敷需要,这些事态发展对已经问题成堆的经济具有强大的紧缩通货的影响。17世纪40年代初,东南先进地区的银价猛涨,同时许多商品作物和制造品的价格直线下降,低到无法想象。这就导致货币收藏的增加,大量白银从流通中消失,人们把它存起来准备应付更坏的日子。1639年夏,危机变得更加严重,因此崇祯皇帝同意再次增加税收,以实行杨嗣昌宏大的平叛计划。[149]无论这次增税可能征收多少额外收入(许多人无法找到足够的白银付旧税,更不用说交新税了),政府为了应付军事需要从民间榨取更多的白银,使货币供应问题更加复杂化了。 地图27 李自成的战役(1641—1644年) 紧接1639年增税之后,是一个坏天气时期,这种天气给这个国家的许多地区带来可怕的灾难,这些地区在17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自然灾害中未受到或只受到轻微的影响。1639—1640年浙江北部洪水成灾,1641年干旱和蝗虫成灾,1642—1643年既有水灾又有旱灾。据目击者的记述,这个地区在17世纪40年代初饿死许多人,到处是乞丐,杀害婴孩,甚至人相食。[150]在这个时期,类似的描述也见之于中国东部和东南部的其余地区,[151]在许多地区,紧接饥荒之后发生了时疫。[152]由于普遍的粮食囤积和投机,食物价格上涨,而流通的白银量急剧紧缩,情况更加恶化。在17世纪40年代,尽管水、旱、虫灾很严重,但在许多“饥馑”地区,显然仍可买到大米,问题是价钱太贵,许多人买不起。 这些自然灾害也给政府财政带来重大损失。江南、福建沿海和其他从前的富庶地区,纳税人拖欠税款,或抛弃他们的财产;佃户攻击地主和收租人;奴仆反对主人;城区工人闹事;盗匪活动增加;饥饿的农民在乡村到处流浪觅食。到1642年,大城市苏州明显衰落,许多住家“人去屋坍”[153],而曾经是富裕的乡村,土地没有了主人,只有武装的人才敢去。 政治和军事上的崩溃(约1641—1644年) 在杨嗣昌于1641年4月自杀五个月后,薛国观被崇祯皇帝赐死,他是东林的另一个重要政敌,以前的首辅。他在1640年因受贿罪被革职。虽然东林跟这件事的关系不甚清楚,但薛国观临死前的话牵涉到它的一个成员。[154]10月,刚好在一个月后,周延儒回到北京当首辅,东林集团对这个任命出了力。 由于周延儒在崇祯朝初期对钱谦益的削职起过作用,[155]东林支持他似乎令人惊奇,但他的复职是朝中互相斗争的派别妥协的结果,他们试图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使政府能全力以赴地应付威胁着王朝生存的军事和财政困难。[156]这个妥协失败了。它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某些理想主义的东林党人不能接受用以维持妥协的实用主义的做法。1643年初,一些这样的理想主义者企图赶走周延儒;尽管他在以后几个月中继续受到皇帝的信任,但他的四分五裂的政府在重重困难面前不能有所作为。 1641年初,张献忠在成功地侵入湖广之后受到一些暂时的挫折,但到年底他已恢复过来,能和其他造反领袖一起进攻南直隶的西部。[157]1642年,他攻下这个地区的庐州、桐城和另外几座城市。但每座城市都不能占据多久。1643年初,张献忠把进攻南京的计划搁置起来,引军向西进入湖广,使那里的政府很快瓦解。一座城市接着一座城市向他投降,包括省城武昌,它是1641年7月15日在短时期的围攻之后陷落的。张献忠有在武昌建立政府的念头,但官军从东边迫使他向南转移。10月初,他夺取长沙和衡州,随后几个月,他进入广东北部和江西中部,官军再次迫使他后退,1644年初,他回到湖广西北,考虑再次入川。 同时,李自成在北方取得更大的成功。到1641年秋,许多独立的造反领袖归顺李自成,在这年最后三个月里,他袭击了河南东部和南部的大部分地区,没有遇到有力的抵抗。然后他向北移动,在1642年1月中旬包围开封,这座省城是他在1641年想夺取而未取得的。2月中旬,他把注意力转到这座城市南边和东边靠近山东的地区,在这里停留了几个月,击溃地方防御,积累力量,在5月再次包围开封。这次围攻持续了将近5个月,围攻结束时城中有几十万人死亡,有的死于饥饿或疾病,其余的死于穿城而过的洪水,因为造反者在10月初挖开了黄河上的几处关键堤防。由于开封破坏得很厉害,李自成没有在这里久留,便转向更有希望的地区。到11月,他回到开封西南60英里的南阳附近。 政府很快从陕西调来一支军队,这使李自成感到意外,他于是调头向东,歼灭了河南残余的少数官军,消除后顾之忧。然后进入湖广北部。1643年1月,他轻而易举地击败明将左良玉(1598—1645年)[158]指挥的纪律败坏和完全丧失士气的军队。左良玉和他的人马沿汉水流域溃退,李自成占领了战略城市襄阳。在随后几个月里,李自成除掉了造反队伍中潜在的竞争者,巩固了自己的势力,建立起政府的框架,代替明朝的统治。襄阳改称襄京,给这座城市增加了帝王气氛,在传统的官僚机构中任命了新的官员,李自成暂时忍住没有称帝,而是称新顺王。 但李一心一意要推翻明朝,1643年夏末,他回到河南,准备进攻北京。首先,他必须对付总督孙传庭(1619年进士,死于1643年),[159]他曾在1642年在南阳打败过孙。自那时以来,孙传庭在陕西建立起一支可观的军队。虽然他怀疑实行进攻战术是否明智,但还是服从了京师来的命令,在秋末渡过黄河进入河南。在这次对造反军作战的初期,孙传庭相当成功,使北京的军事策划者很高兴。但后勤以及其他的问题,使他不能继续进攻,到11月初,他开始全面撤退。李自成追赶他,通过潼关进入陕西,11月中旬,孙传庭在一次勇敢的最后抵抗中被杀。1643年11月22日,李自成占领省城西安,并在两个月内控制了该省的绝大部分。他现在的事是向北京进军了。 李这次进军像过去许多次那样,得到满族人的威胁的帮助。满族人迫使明廷把人员和物资调往东北前线,而不能用来对付陕西和别的地方的造反者。1641年9月,总督洪承畴(他是在1638—1639年冬从西北调来抵御满族人入侵北直隶和山东的)企图援助在锦州附近被围的明将祖大寿,但在山海关东北100英里的地方落入皇太极设下的圈套。一切救援的企图都失败了,在1642年的3月和4月,这两员明将先后投降。1642年4月8日锦州陷落后,明朝在长城以北的防御实际上崩溃了。 1642年夏末,皇太极在与明廷的秘密讲和失败之后,[160]派他的哥哥阿巴泰(1589—1646年)[161]和其他将领乘胜进入中国东部,远至南直隶北部作战。这次战役持续了将近七个月。当它结束时,明廷在许多地方的控制受到严重削弱;无数官员和地方领袖在战斗中被杀或自杀。单是阿巴泰一人据说就攻下了94座城镇,俘虏36万人,夺得大量战利品。[162]不管这些数字怎样被夸大,毋庸置疑的是,北直隶、山东和南直隶的破坏,使明朝丧失了免于失败的机会。 这次战役也导致了首辅周延儒政治生涯的突然而可耻的结束。1643年5月,当满洲军队从山东北移,对北京构成威胁时,周延儒自请去京师东边几英里的通州督师。皇帝立刻接受了他的请求。他去通州显然是决定与敌人交战,如果情况变得绝对必要的话。但是由于满族军队撤到了长城以北,通州没有什么战斗。尽管这样,他仍然声称取得了重大的胜利,于6月下旬回到北京,大受奖劳。二十来天以后,皇帝知道了这次“胜利”的真情,将他罢官。这年的晚些时候,他以贪污罪被捕,于1644年1月15日赐死。 这时朝廷面临的形势非常暗淡。一位作者对此作了贴切的描述: 1644年初,军饷欠款已经达数百万两,而从南方来的税款只有几万两。国家的粮仓现在实际上空了。没有足够的大米充军粮,户部就买杂粮凑数。当北京被围时,驻军已有五个月没有发饷。执行任务的军队没有炊事用具。每个士兵领到100枚铜钱,由他们自己买吃的。士气和纪律涣散到这种地步,一个将军报告说:“你鞭打一个士兵,他站起来;但与此同时,另一个又躺下了。”王朝快完了,这是不令人惊奇的;令人惊奇的倒是,它竟然直到那时还没有完。[163] 顺朝过渡时期 对当时生活在中国的许多人和以后的大多数历史学家来说,明王朝的结束是在1644年4月25日午夜刚过不久,当时崇祯皇帝在一个忠心的太监陪同下,爬上御花园里的一座小山,自缢于寿皇亭。[164] 49天前,李自成在西安称王,国号顺。在这段时间里,他的军队横扫山西,进入北直隶北部,到4月24日,就在北京郊区扎营了。崇祯皇帝拒绝逃往南方和以他的名义在那里组织抵抗运动,最后企图打扮成太监逃出皇宫。这个企图失败后,据说他就不太高贵地去寻死,临死前把眼前的这场灾难归咎于几乎每一个人,就是不归咎于他自己。他的一些大臣表现得要高贵一点,他们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以自杀来报答皇帝和王朝给予他们的恩惠。 1644年4月25日早晨,李自成的士兵终于在京城的街道上出现,他们以值得注意的克制态度执行他们的任务。对老百姓施加暴力是不予宽恕的,抢劫者被立即处死;当李自成在午后到达皇宫时,城市已笼罩在一片平静气氛中。这种纪律和秩序主要归功于从前的明朝官员和儒生顾问,他们是在李自成在西北最后几年的战斗中参加进来的。这些人下决心帮助他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新王朝。任何有损于李自成威严而合乎情理(如他们所认为的)地接替皇位的事情,都在禁止之列。 当李自成知道崇祯皇帝死了时,他似乎真的感到悲伤。弗雷德里克·韦克曼认为,这是因为他“感觉到了在中国的政治看法中弑君者可怕的负担,他可能还认识到篡位者很少能长久在位,通常要被一个对推翻前皇室没有责任的人所接替”。[165]这可能说明为什么李自成一再推迟他的登基仪式,而宁愿保持顺王的头衔,这是1643年他在咸阳自封的。 无论李自成对登基有什么疑惧,组织与充实他的官僚机构却不能等待。虽然大多数重要职位由1644年以前投奔他的人担任,但由于他自己的队伍中缺乏合格的人员,他不得不从一开始就从成千留在北京的明朝官吏中选用有才能和专长的人。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使人困窘的安排。李自成从前的许多反政府宣传,曾直接指向北京的当权者,他和他的助手都不想原谅或忘记。由于这个原因,挑选出来为新政府工作的人,大多数是低级官僚,至少从理论上说,他们没有直接参与制定导致明朝覆灭的政策。 在没有在顺朝政府中得到职位的人当中,有一些人不久就面临比失业更坏的命运。李自成进北京几天后,就面临崇祯皇帝在位的最后几个月所面临的同样问题:如何给他的军队发饷。李自成期望在国库里找到的大量财富并不存在。5月1日,他同意从拘留在城内各军营中的许多明朝官员身上筹措款项。知道要他们自愿捐输势必很难,负责这些军营的将领们就开始实行一套使人毛骨悚然的拷问,以便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许多俘虏因此丧命。到5月12日,就连李自成也看出事情做得太过分而下令停止。但将领们对他们努力的效果感到很满意,当得到释放剩下的俘虏的指示时,他们很快把注意力转向北京的商界。 这种不正当的做法,导致军队纪律的松弛。不久,顺朝的士兵就在大白天抢劫商店和居民,使那些从“腐败残暴”的明朝政府统治下解放出来还不到一个月的人感到恐怖。李自成企图恢复秩序,但不成功,当他在5月18日骑马出京去指挥北直隶东部的一次战役时,他的王朝的命运看起来无疑是晦暗的。当他在东北受到最后一个明朝统帅吴三桂(1612—1678年)和满族将军多尔衮(1612—1650年)[166]的沉重打击,于14天后回到北京时,他的王朝的命运看起来就更加晦暗了。6月3日,在最后一次疯狂的抢劫和流血中,李自成终于在武英殿的一次匆匆组织的仪式上称帝。第二天,他放弃北京,去西安准备即将来临的许多次战斗。 1644年6月5日早晨,多尔衰的前锋到达京师郊区,当天下午,多尔衮和他的近侍住进了紫禁城。在近30年的公开战争之后,满族人终于开始统治中国。多尔衮立刻派兵追击向西逃窜的李自成。这事留待清史开头几章再讲。在那时以前,明史的最后一章正在北京以南很远的地方——在明朝原来的京城南京展开。 * * * [1]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动的初步研究》[106],见《中国科学》,16,2(1973年5月),第240—245、252页。 [2]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年》[205](坎布里奇,1959年),第3—23页;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1368—1968年》[424](芝加哥,1969年),第194—201页。 [3]韩大成:《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的萌芽》[197],见《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北京,1957年),第1048—1050页。又见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清代和日本德川幕府时代的城市网》[440](普林斯顿,1973年),第41—45页。 [4]见海伦·邓斯坦《晚明的时疫:一个初步调查》[149],见《清史问题》,3,3(1975年11月),第9—10页和第52—59页上的地图。 [5]例如,在《金瓶梅》的几乎任何一章中都有这方面的描写,见克莱门特·埃杰顿译《金莲:译自小说〈金瓶梅〉的中文原文》[150],4卷(伦敦,1939年)。 [6]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204](台北,1966年),第40页,彭信威:《中国货币史》[421](1954年;第3版,上海,1965年),第741—752页。 [7]关于这些改革,见梁方中(音)《中国的一条鞭法税制》[337],王毓铨译(坎布里奇,1956年);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剑桥,1974年),第112—133页;杰里·登纳林:《财政改革与地方控制:官绅联盟经受住征服》[143],见《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528],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卡罗琳·格兰特编(伯克利和洛杉矶,1975年),第86—120页。 [8]威拉德·J.彼得森:《匏瓜:方以智与思想变革的动力》[425](纽黑文和伦敦,1979年),第64—80页,袁清(音):《城市的暴乱和骚动》[623],见《从明至清:17世纪中国的征服、地域和连续性》[476],乔纳塞恩·D.斯彭斯、小约翰·E.威尔斯编(纽黑文和伦敦,1979年),第280—320页。 [9]全汉昇、李龙华:《明代中叶后太仓岁出银两的研究》[122],《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6,1(1973年12月),第169—242页。 [10]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279—286、301—305页。 [11]贺凯:《朱翊钧》,见富路特、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34页。 [12]黄仁宇:《明代财政管理》[250],见贺凯编《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纽约和伦敦,1969年),第117—118页。 [13]夏燮编:《明通鉴》[210](约1870年;重印,北京,1959年),4,第2953页。张铨传,见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重印,北京,1974年),291,第7454—7456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271](华盛顿特区,1943—1944年),第34页。 [14]关于这些灾难,见本书第九章的《满族的挑战》。 [15]关于白莲教的活动和教旨,见陈学霖《白莲教—弥勒佛教义和明清两代的人民起义》[25],《汉学》,10,4(1969年),第211—233页。 [16]关于这一争论,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293](1658年;重印,4卷,载《国学基本丛书简编》,上海,1936年;影印,台北,1956年),4,第24—36页;朱常洛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76—177页。 [17]《明史纪事本末》[293],3,第237—250页;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302—303页。 [18]关于这个运动,见贺凯《晚明时期的东林运动》[270],载《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费正清编(芝加哥,1957年),第132—162页;海因里希·布希:《东林书院及其政治和哲学旨趣》[13],载《华裔学志》,14(1949—1955年),第1—163页;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意志自由的代价:明清政治中的知识分子》[526],载《代达罗斯》,101(1972年春季),第35—70页;彼得森:《匏瓜》[425],第8—10、72—74页和本书前一章的《东林书院和朋党之争》、《次要争端和根本原因》。邹、冯两人列传,见《明史》[41],243,第6301—6306、6315—6316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8—459、1312—1314页。 [19]贺凯:《东林运动》[270],第132页。 [20]见第九章的《东林书院和朋党之争》、《次要争端和根本原因》。 [2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08—211页。 [22]关于此案,见《明史纪事本末》[293],4,第43—50页。 [23]杨和左的传记,见《明史》[41],244,第6319—6333页;《清代名人传略》[271],第892—893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05—1308页。 [24]传记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90页。 [25]传记见《明史》[41],240,第6238—6242页。 [26]谈迁编:《国榷》[498](约1653年;北京,1958年重印),5,第5177页。关于武后,见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年》(即《剑桥中国史》[剑桥,1979年],第3卷),第244—321页及各处。 [27]阮元编:《十三经注疏》[279](1815年;台北,1971—1972年重印),5,第3874页;李雅各:《英译七经》[309](1870年;香港,1960年重印;第2版,台北,1969年),第124—125页。 [28]在写这一节时,我从贺凯的《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斯坦福,1966年)得益不少,书中有对天启朝政事的详尽叙述以及对某些机构的调整和明朝政府所独有的紧张状态的出色分析。 [29]魏忠贤传见《明史》[41],305,第7816—7825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846—847页。又见乌尔里克·汉斯—理查德·马米特希《魏忠贤:对晚明太监与党争的重新评价》[368](安阿伯,1968年)。 [30]《明史》[41],305,第7816页。 [31]乔治·H.邓恩(耶稣会)引用迪亚戈·德·潘托加的话,见《巨人的一代:明末几十年中在华耶稣会士的故事》[148](印度,诺特丹,1962年),第86页。潘托加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词典》[191],第1116—1117页。又见贺凯《明朝时的传统中国(1368—1644年)》[269](图森,1961年),第12、80页,注[9]、[10]。 [32]陈子龙:《安雅堂稿》[56](崇祯[1628—1644年];台北,1977年重印),3,第968—971页。 [33]《明通鉴》[210],4,第2975页,和《明史》[41],246,第6380页。 [34]贺凯:《监察制度》[262],第185—186页;方从哲传见《明史》[41],218,第5759—5766页。 [35]韩爌和叶向高传分别见《明史》[41],240,第6231—6238、6243—6249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83—485、1567—1570页。 [36]《明史》[41],255,第6574页。高攀龙、赵南星、刘宗周传分别见《明史》,243,第6297—6310、6311—6314页和255,第6573—6592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8—132、701—710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532—533页。 [37]周嘉谟传见《明史》[41],241,第6257—6259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63—265页。 [38]孙慎行传见《明史》[41],243,第6306—6310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679—680页。 [39]熊廷弼传见《明史》[41],259,第6691—6706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08页。 [40]关于这次交战,见本书第九章的《满族的挑战》。 [41]袁应泰传见《明史》[41],259,第6689—6691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957页。 [42]格特劳德·罗思:《满汉关系,1618—1639年》[439],见乔纳森·D.斯彭斯和约翰· E.威尔斯编《从明至清:17世纪中国的征服、地域和连续性》[476](纽黑文和伦敦,1979年),第1—38页。 [43]王化贞传见《明史》[41],259,第6695—6706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823页。 [44]毛文龙传见《明史》[41],259,第6715—6717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567—568页。 [45]张鹤鸣传见《明史》[41],257,第6617—6619页。 [46]罗思:《满汉关系》[439],第7—21页。 [47]孙承宗传见《明史》[41],250,第6465—6477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670—671页。 [48]袁崇焕传见《明史》[41],259,第6707—6719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954—955页。 [49]《明史纪事本末》[293],4,第60—72页。 [50]全汉昇:《南宋稻米的生产与运销》[121],《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0(1948年4月),第403—432页;收入他的《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1972年),Ⅰ,第278—279页。 [51]宋应星:《天工开物:中国十七世纪时的科技》,[492],孙任以都(音)和孙绍全(音)译(大学公园和伦敦,1966年),第235—247页;全汉昇:《明清时代云南的银课与银产额》[120],《新亚学报》,11(1976年),第61—88页。 [52]伦纳德·布卢塞:《荷兰人对澎湖列岛的占领(1622—1624年)》[9],载《在日本召开的东方学学者国际会议记录》,18(1973年),第28—43页。又见小约翰·E.威尔斯《从王直到施琅的海洋中国》[568],载《从明至清》[476],第213—220页。南居益传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85—1088页。 [53]关于从世界范围的角度去看这个时期的问题,见鲁吉罗·罗马诺《16、17世纪之间:1619—1622年的经济危机》[430],载《17世纪的总危机》,杰弗里·帕克和莱斯利· M.史密斯编(伦敦和波士顿,1978年),第165—225页。 [54]彼得·J.贝克韦尔:《波托西地区注册的白银生产,1550—1735年》[4],见《拉丁美洲国家经济和社会史年鉴》,12(1975年),第92—95页,哈里·E.克罗斯:《南美的白银生产与出口,1550—1750年》[131],提交“近代前世界货币史讨论会”的论文,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1977年8月28日至9月1日。 [55]小叶田淳:《金银贸易史之研究》(京都,1976年),第259—262页;威廉·莱特尔·舒尔茨:《马尼拉的西班牙大帆船》[446](纽约,1939年),第342—352页。 [56]徐鸿儒传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87—589页。又见《明史纪事本末》[293],4,第72—75页。 [57]关于这次造反见本书第七章的《宁王的叛乱》。 [58]《明史》[41],243,第6299—6300页。 [59]顾秉谦、魏广微传见《明史》[41],306,第7843—7846页。 [60]《明通鉴》[210],4,第3027—3028页。 [61]同上书,第3008页。 [62]关于东厂的简介,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21(1958年),第25页。 [63]缪昌期传见《明史》[41],245,第6351—6353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67—1089页。 [64]黄尊素传见《明史》[41],245,第6360—6364页。 [65]见本章《移宫案》。 [66]贺凯:《东林运动》[270],第132页。关于这个奏疏的详细讨论,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200—205页。 [67]万燝传见《明史》[41],245,第6367—6368页。 [68]见本章《移宫案》。 [69]冯铨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240—241页。 [70]周顺昌传见《明史》[41],245,第6353—6355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4—277页。又见贺凯《苏州和魏忠贤的代理人:〈开读传信〉译文》[268],见《人文科学研究所创立二十五周年纪念论文集》(京都,1954年),第224—256页。 [71]《国榷》[498],6,第5330页;赵翼:《廿二史劄记》[46],第512—513页。 [72]崔呈秀传见《明史》[41],306,第7848—7850页。 [73]《明史》[41],110,第3379—3381页。 [74]《明史》[41],112,第3492—3495页。 [75]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和新加坡,1968年),第17、32页。 [76]同上书,第17—18、63—64页。 [77]布希:《东林书院》[13],第57—66页,约翰·梅斯基尔:《明代的书院与政治》[376],见《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贺凯编(纽约和伦敦,1969年),第171—174页。 [78]《明史纪事本末》[293],4,第68—71页。 [79]《明史》[41],第7845页。 [80]朱由检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91—192页。 [81]例如,见艾伯特·詹《明朝的衰亡:内因研究》[18],哈佛大学学位论文,1953年,第10页。 [82]《明史》[41],114,第3542页。 [83]《国榷》[498],6,第5387页。 [84]赵翼:《廿二史劄记》[46],第513页。 [85]倪元璐传见《明史》[41],265,第6835—6841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587页。又见黄仁宇《倪元璐:一个新儒学学者和政治家的“现实主义”》[253],载《明代思想中的自我与社会》[137],狄百瑞编(纽约和伦敦,1970年),第415—449页。 [86]刘伯涵:《论袁崇焕与东林党的关系》[351],《历史研究》,4(1958年),第11—27页。 [87]詹:《衰亡》[18],第10—11页;杰里·登纳林:《嘉定义士:中国17世纪的儒家领导阶层与社会变迁》[142](纽黑文和伦敦,1981年),第23—29页。 [88]钱谦益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48—150页。 [89]温体仁、周延儒传见《明史》[41],308,第7923—7937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7—279、1474—1478页。 [90]郑芝龙、熊文灿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10—111页;《明史》[41],260,第6733—6738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62—566页。又见威尔斯《海洋中国》[568],第216—220页。刘香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947—949页。 [91]皮埃尔·昌努:《古伊比利亚人的菲律宾和太平洋(16、17、18世纪):方法与活动迹象介绍》[50](巴黎,1960年),第148—160页;埃玛·海伦·布莱尔和詹姆斯·亚力山大·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1493—1803年》[8](克利夫兰,1903—1909年),23,第29—92页。 [92]布莱尔、罗伯逊:《菲律宾群岛》[8],24,第254—255页。 [93]例如,这个时期输入欧洲的西班牙—美洲金银的估计,见厄尔·J.汉密尔顿《美洲财富与西班牙的价格革命(1501—1650年)》[196](坎布里奇,1934年),第34、42页;对这些数字的评论,见皮埃尔·维勒《黄金与货币史》[523],朱迪思·怀特译(伦敦,1976年),第193—194页。 [94]查尔斯·R.博克瑟:《从阿马康来的巨舶:澳门与古日本贸易史(1555—1640年)》[10](里斯本,1959年),第115—144页。 [95]下面一段大大有赖于詹姆斯·B.帕森斯的《明末的农民起义》[418](图森,1970年),第1章。也见李文治《晚明民变》[334](上海,1948年),第15—51页。 [96]《国榷》[498],6,第5469页;李文治:《晚明民变》[334],第24—25页。 [97]杨鹤传见《明史》[41],260,第6725—6728页。 [98]皇太极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3页。 [99]满桂传见《明史》[41],271,第6957—6960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561—562页。 [100]迈克尔·库珀(耶稣会):《通译员罗德里格斯:一个在日本和中国的早期耶稣会士》[126](纽约,1974年),第342页。 [101]罗思:《满汉关系》[439],第26页。 [102]祖大寿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769—770页。 [103]《明史》[41],271,第6966页。 [104]张存仁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11],第56—57页。 [105]孔有德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435—436页。 [106]耿仲明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416—417页。 [107]孙元化传见《明史》[41],248,第6436—6437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686页。 [108]钱龙锡传见《明史》[451],251,第6484—6486页。 [109]乔允升、曹于汴传见《明史》[41],254,第6553—6557页。 [110]见本章的《魏忠贤的垮台》。 [111]钱象坤传见《明史》[41],251,第6492—6493页。 [112]何如宠传见《明史》[41],251,第6491—6492页。 [113]《明通鉴》[210],4,第3165页。 [114]《明史》[41],305,第7827—7831页;艾伯特·詹:《衰亡》[18],第56—57页;邓恩:《巨人的一代》[148],第253页。 [115]例如,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的讨论,第1477页。 [116]文震孟、何吾驺、钱士升、姚希孟等人的传,见《明史》[41],216,第5718—5719页;251,第6487—6488、6495—6499页;253,第6532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7—239、1467—1471页。 [117]关于这个时期一般情况的更详细的讨论,见帕森斯《农民起义》[418],第22—52页,和李文治:《晚明民变》[334],第26—43页。 [118]虽然其相互关系(如果有的话)尚待研究,但应指出在17世纪30年代初,印度北部的许多地区也遭受严重干旱。关于接着发生的经济灾难和人的困苦,见威廉·哈里森·莫兰《从爱克巴到奥伦寨:印度经济史研究》[394](伦敦,1923年),第205—219页。 [119]陈奇瑜传见《明史》[41],260,第6729—6732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85页。 [120]李自成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491—493页。 [121]洪承畴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8—360页。 [122]卢象昇传见《明史》[41],261,第6759—6765页。 [123]见地图26。 [124]关于这次秘密会议,见帕森斯《农民起义》[418],第38—40页。 [125]曹文诏传见《明史》[41],268,第6893—6898页。 [126]吴甡传见《明史》[41],252,第6521—6525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494—1495页。 [127]英文著作中关于这次起义的最新讨论,见彼得森《匏瓜》[425],第36—37页,希拉里·J.贝蒂:《中国的土地与门第:明清两代的安徽桐城县研究》[6](剑桥,1979年),第43—45页。 [128]彼得森引方以智的话,《匏瓜》[425],第36页。 [129]关于这些弊病和试图改革它们的详细讨论,见登纳林《财政改革与地方控制》[143]。 [130]黄仁宇:《明代财政管理》[250],第121—122页。 [131]黄仁宇:《明代财政管理》[250],第119页。 [132]这时中国许多地方的情况似乎与法国在差不多同一时期的情况相似。简·德弗里斯:《危机时代的欧洲经济(1600—1750年)》[141](剑桥,1978年),第63—64页。 [133]布莱尔和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8],30,第51、69—70页。 [134]博克瑟:《从阿马康来的巨舶》[10],第145—158页;小叶田淳:《日本16、17世纪的金银生产与使用》[288],W.D.伯顿译,《经济史评论》第2辑,18,2(1965年8月),第256页。 [135]这些问题的讨论,见杰里·登纳林《许都和南京的教训:江南的政治一体化和地方防务(1634—1645)》[144],见《从明至清》[476],乔纳森·D.斯彭斯、约翰·E.威尔斯编(纽黑文和伦敦,1979年),第89—132页。 [136]《明史》[41],110,第3386—3389页。 [137]关于这次袭击,见帕森斯《农民起义》[418],第38—39页。 [138]薛国观传见《明史》[41],253,第6537—6541页。 [139]黄道周传见《明史》[41],255,第6592—6601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45—347页。 [140]杨嗣昌传见《明史》[41],252,第6509—6521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38—1542页。 [141]阿济格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4—5页。 [142]关于条约,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1372—1373页。 [143]《清代名人传略》[271],第216页。 [144]例如,见李文治《晚明民变》[334]第124页关于这一点的简要讨论。 [145]张献忠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7—38页。 [146]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64—565页关于这个决定的讨论。 [147]岩生成一:《朱印船贸易史之研究》[277](东京,1958年),第327页;奥斯卡·纳霍德:《十七世纪时荷属东印度公司与日本的关系》[402](莱比锡,1897年),增刊,63;博克瑟:《从阿马康来的巨舶》[10],第159页以下各页。 [148]布莱尔、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8],29,第208—258页;昌努:《菲律宾》[50],第157、159页。 [149]《明通鉴》[210],4,第3318—3320页;《明史》[41],21,第6514—6515页。又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40页。 [150]邓斯坦:《晚明的时疫》[149],第12页。 [151]例如,见李文治《晚明民变》[334],第123页;和居密:《明清棉纺织业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变化》[563],《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7,2(1974年12月),第525页。 [152]见前地图26。 [153]叶绍袁:《启祯记闻录》[615],见乐天居士编《痛史》(顺治[1644—1662]初年;上海,1911年重印),第3卷,ⅩⅧ,2,第10页。关于这个时期中国东南的这个地区和其他地区的社会动乱,见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181](北京,1961年),第92—124页,以及他的《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182](上海,1957年),第94—95页;森正夫:《明清时代之土地制度》[397],见岩波正典编《岩波世界历史讲座》(东京,1971年),第12卷第7章,第235—245页,马克·埃尔文:《中国过去的模式》[151](斯坦福,1973年),第245—247页。 [154]到明史的这个时期,一个名为复社的东林附属组织深深地卷入了朝政中的勾心斗角。为了方便起见,在以后发生的事情中,东林一词将用于这个组织的成员。有一篇用英文写的文章,倾向于夸大复社在晚明政治史上的重要性,见威廉·S.阿特韦尔:《从教育到政治:复社》[2],载《新儒学的演变》[138],狄百瑞编(纽约和伦敦,1875年),第333—367页。又见登纳林《嘉定义士》[142],处处可见。 [155]见本章的《魏忠贤的垮台》、《温体仁和崇祯皇帝》。 [156]登纳林:《嘉定义士》[142]。 [157]关于张献忠在17世纪40年代初的活动,详见帕森斯《农民起义》[418],第142—156页;李文治:《晚明民变》[334],第78—89页。 [158]左良玉传见《明史》[41],273,第6987—6998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761—762页。 [159]孙传庭传见《明史》[41],262,第6785—6792页。 [160]罗荣邦:《和战政策问题政策的制订和决定》[360],见《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贺凯编(纽约和伦敦,1969年),第68—69页。 [161]阿巴泰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4页。 [162]《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页。 [163]黄仁宇:《明代财政管理》[250],第123页。 [164]这一段主要依据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的《1644年的顺朝过渡时期》[527],见《从明至清》(476),乔纳森·D.斯彭斯、约翰.E.威尔斯编:(纽黑文和伦敦,1979年),第43—87页。又见李文治《晚明民变》[334],第135—143页;帕森斯:《农民起义》[418],第123页以下各页。 [165]韦克曼:《顺朝过渡时期》[527],第52—53页。 [166]吴三桂、多尔衮传见《清代名人传赂》[271],第215—219、第877—880页。关于吴三桂究竟在何时投降满族人、何时与多尔衮联合将李自成赶出北直隶,仍有一些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见安杰拉·席《吴三桂在1644年:重新评价》[209],《亚洲研究杂志》,34,2(1975年2月),第443—453页。 第十一章 南明,1644—1662年 弘光政权 1644年夏,当造反军在山西、北直隶和山东横冲直撞时,中国南北交通遭到严重破坏。黄河以南的明朝军事当局陷入混乱、拖拉与缺乏指挥的状态,邮传和运输路线上的在职人员大都放弃职守,道路上挤满了难民,他们把瘟疫、惊慌、敌探和关于北方情况的种种可怕的传闻带到南方。4月5日,崇祯皇帝曾下诏天下勤王。但在造反者攻陷北京21天后,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仍未发兵。又过了20多天,崇祯皇帝自缢的可靠消息才到达南京。 这个消息不仅震动了南京和北直隶的官场和社会贤达,而且传遍南方,在晚明的社会动乱中掀起新浪潮——城市暴乱、佃户和奴仆反抗主人、工场和矿厂工人罢工、土匪袭击、各式各样地方武装集团造反——这股浪潮在许多地区几十年都没有平息。第一个南明朝廷正是在地方失去控制和整个社会缺乏有指导的、协调的军事化的情况下,企图建立一个恢复北方和明帝国的基础。 首先要考虑的是崇祯皇帝的继承者。当时谁也不知道皇太子(朱慈烺)或他的两个幸存的弟弟的下落,[1]有些人出于这个理由,主张推迟新君主的选择。但更多的人感到及时拥立一个君主对于团结全国是迫切需要的。到5月22日,当留都南京职位最高的在职官员第一次聚集来商讨这一问题时,几个从河南和山东的封地逃出来的明朝藩王已经到了淮河地区。其中最重要的是福王(朱由崧)和潞王(朱常淓)。[2] 严格从继承顺序考虑,在崇祯皇帝自己的几个儿子之后,显然就是福王,然后是另外三个藩王,他们这时还不知在南京附近的什么地方,潞王是第五位。但潞王得到一些有影响的人的支持,一则因他在品格和智力上被认为优于福王,再则因许多“耿直”派官员担心福王成为国君后对他们不利,甚至带来灾难。这种担心的缘由要往上推三朝。万历皇帝曾想越过他的第一个儿子,指定福王的父亲为皇太子。这个意图许多年受到激烈反对,最后为东林的拥护者所挫败,导致一系列派别斗争与不和,直到崇祯朝仍未停止。[3]因此,福王一旦做了皇帝,他可能因为这个缘故而向“清流”报复。史可法由于知道福王名声不好,更容易受到那些心怀疑虑的东林党人的影响。 不过,绝大多数官员担心越过世系选择君主的潜在含糊性,大多数意见赞成福王。凤阳总督马士英看出这一点,开始了一个大胆的政治花招。他一方面赶忙把福王弄到南京郊区,一方面在镇守江北的将领中进行支持福王的活动,将来新朝廷的安全要依靠他们。史可法看到这种压力,当福王在6月初到达长江边时,他放弃了他的保留意见(如果找到皇太子将出现分裂),而接受了马士英的既成事实。 1644年6月5日,福王以藩王仪制进入南京,第二天,他暂时即监国位,仿照1449年景泰皇帝的先例。6月7日,他搬进皇宫,俨然就是一国之君了。作为监国或事实上的摄政,他在七天内正式任命了六部和内阁等文武百官,以图重振这奄奄一息的留都。 从15世纪初永乐皇帝定都北京起,南京作为南方的京城已名存实亡。这里有与中央的大多数部门相似的部门,不过这些职位人员较少,也没有声望,被看作是过渡性的,经常空缺。对王朝来说,南京主要有两个功能:首先是作为一个军事基地,保卫和管辖富饶的江南地区,特别是长江和大运河运输网;其次是作为最重要的行省南直隶实际上的省城,南直隶以产品或因转运而供养北直隶。因此,明末南京最重要的官员是南京的户部尚书和安全上的“三执政”——兵部尚书(他通常又是参赞机务)、五军都督(通常是一个太监)和操江提督。[4] 除去充实南京原有各部门的许多空缺外,这个新政权还必须重建北京的几乎全部政府机构,包括京城警卫系统;改变赋税和运输的流向;调整行政范围;重建或修复旧皇宫中的宫殿和住所。所有这些都是在相当大的混乱中开始的,缺乏胜任的或有经验的人手。但是,在明朝原来的国都复兴明朝,这里不仅有开国者而且有建文帝的陵墓,在心理上是一个不小的鼓舞。在万历朝,建文皇帝重新成为开国者合法的继承人,作为正统的象征和抵抗北方不道德的残暴势力的象征,他在南方恢复了声望。[5] 最初的高级官员选择,在大多数旁观者看来,似乎是既适当又公平的;尽管有少数几个知名人物拒绝参加,或勉强参加,或被迫参加,但许多有着耿直名声的人接受了重要职位,例如,史可法、高弘图和姜曰广都当了大学士。此外,明显出于对稳定的关心,大家认为监国福王有尽早择吉即帝位的必要。为他的登基草拟了25条施政纲领,以争取官僚、贵族和百姓的广泛支持。它们包括招纳贤士,审慎地任用被造反者驱逐或因党派斗争而离职的人,宽大处理那些曾“身陷”造反者手中的官员,反对随便征税,减少晚明加派的捐税,豁免特别困苦地区的赋税。尽管有这些充满希望的初步措施,仍然很快就出现了分歧,首先是文职与武职人员之间的冲突。 早期的问题与后果 起初,作为报酬,马士英得到作为兵部尚书和大学士的有名无实的职位,但实际上他仍是凤阳总督。因为是他使福王成了皇帝,所以他感到现在他不能被排除在国家的最高议事机构之外。他很快领着一支军队来到南京,催促监国福王赶快登基,并事实上胁迫朝廷委派他到南京任兵部尚书和大学士。6月19日福王正式成为弘光皇帝时,马士英随侍左右。第二天,由于几个受马士英影响的有权势的将领的建议,史可法要求解除他在朝中的职务,去长江以北督师。他不久就在扬州设立了行辕。这一事态发展不仅震动了官场,而且在南京引起了反对的舆论,认为像史可法这样一位能干和得人心的大臣应当留在皇帝身边,而马士英作为一个在将领中闻名的军事战略家,应当到战场上去。但史可法没有鼓励这种抗议活动,这也许是因为他希望避免同马士英的冲突,以维护这时内阁中脆弱的团结。 初期调整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把当时在南直隶北部到处乱窜并造成破坏的各支军队编为四镇。各镇的领兵将领和防区如下:(1)高杰占据南直隶北部的黄淮地区,负责河南北部的战事;(2)刘良佐占据淮河以南的南直隶中西部地区,负责河南中部和南部的战事;(3)黄得功占据长江以北的南直隶中部地区,负责支援在他北面的高杰和刘良佐;(4)刘泽清占据淮安州,负责南直隶东北和山东南部的战事。每镇的士兵,要靠耕种被遗弃的或瘠薄的土地来取得粮食;武器、装备和其他物资则靠每个防区在本区征收的税款来购买。此外,每镇定员3万人,每个士兵每年由中央政府发给饷银20两。史可法和他的3万人的军队集中在扬州和徐州之间,作为他们的督师。 除此之外,来归顺弘光皇帝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后来者,即湖广的左良玉和他的5万多散漫杂乱的军队,他将作为第五镇的统兵将领。在安庆和镇江各部署了一支军队,它们之间有几处驻扎着江防军,以保卫长江,它们中间的南京则另有一支6万人的应急军队。此外,还加强了操江提督在南京对岸浦口的军队。九江和凤阳的两个总督以及在安庆—芜湖、怀安—扬州和河南东部三地的巡抚,将部分地得到中央政府配给的支援。 这样一个军事部署的总开支预计要700多万两——就是说,至少超出南京户部当年预计的收入100多万两。而预计的收入还得用于薪俸、建设和朝廷的礼仪开支。由于豁免了遭受土匪劫掠地区的赋税;地方赋税被挪用来增加军事设施;失去了福建和两广[6]大部分地区的赋税,南京只能指望南直隶南部和浙江的赋税收入,而这些地区到晚明时在粮食上已不能自给自足和从地区间的贸易获取财富。此外,当年严重干旱。即使军队的数量不急速增加,即使有最好的财政官员和军需官员,供应也将不足,何况弘光皇帝两者都没有。 为了获得军队的忠诚(这是它非常缺乏的),朝廷用两种办法讨好他们。一是允许军队在各自的防区内有获取食物的完全自由,甚至可以自己任命管理人员,一是对带兵的将领滥予加官晋爵,不是为了赏功而是为了激励他们的军事才能。这种政策导致严重的冲突。文官看不惯武将的贪婪和自负,认为他们全是无功受禄;居民反对在他们的城镇驻扎军队,而军队则认为驻在城镇比乡下和军垦区舒服,因为这里更富足,货源更充分(而且有墙把各小队保护起来,互不干扰)。此外,各个防区在出产和收入上的不平均,加剧了将领之间的地方性对抗。 平民鄙视士兵,而一些士兵则鄙视另一些士兵,把他们看作吃皇粮的土匪。的确,许多部队原来就是叛乱的团伙。特别是在河南中部的大多数地区,那里布满了堡砦,其中一些就是由当地的叛乱者和刚得到弘光朝廷任命的人指挥的。[7]但这种情况并不使他们与正规军有何不同。他们都是大伙武装起来的人,靠打、砸、抢为生,有的得到军官的庇护,有的则不。 朝廷本身从一开始就由于高级文官与勋臣之间的分歧而分裂。后者控制着南京周围的大部分军队。他们企图参与政府大计并得到民政官员更多的尊重。当时的操江提督刘孔昭就企图在内阁中谋一个职位。他受到吏部尚书张慎言的反对,理由是没有先例。其他的勋臣和刘孔昭联合起来指责张慎言在任命官职上轻视武将;文臣则反驳说,武官无权过问朝廷的事。这次争吵的结果是张慎言辞去官僚机构中这个最重要的职位。 这类争吵本身已够严重了,它们还同马士英的竭力增加个人权势和朝中“清流派”与“逆党”之间的斗争始终纠缠在一起,这些斗争始于16世纪末的东林党人。尽管马士英是一个有一定才干的人,胸怀宽大的人也可以与他共事,但文官都不喜欢他,东林党和复社的不妥协的追随者尤其不喜欢他。 马士英知道这一点,所以在文职机构以外,他拉拢那些不满分子:将领、勋臣和宗室中的野心家;在文职机构以内,则拉拢那些由于清流派的反对导致仕途受到阻挠的人。“清流派”前辈、左都御史刘宗周严厉的奏疏,使马士英更加感到需要这样一种策略。刘宗周常批评军人,对朝中的“小人”提出警告,强烈要求惩治某些不服从命令的将领,主张将马士英送回凤阳。[8]马士英决定采取一切手段加强他的地位,同朝中反对他的这班文官进行斗争。这个决定启动了他无法控制的各种势力。 “清流派”不信任马士英,是因为他同阮大铖向来过从甚密,而阮大铖是复社深恶痛绝的人。据说在17世纪20年代,阮大铖为了争夺一个他垂涎的职位,曾与臭名昭彰的太监魏忠贤勾结,陷害东林的一个盟友。后来,崇祯朝将魏忠贤及其党羽定为“逆案”,阮大铖作为次要人物被列入“阉党”,削职夺官,永不叙用。但这还不足以抵消复社名士对阮大铖的憎恨,他们中间的一些人甚至公开辱骂他,把他排斥在官场和上层社会之外。[9]阮大铖想当官的强烈欲望加上他的工于心计与报仇心切,使他在他们眼中成了邪恶的化身。弘光朝廷发生的事,似乎证实了这种担心,但从阮大铖受到党人过分的刺激与羞辱来看,他们的担心也可能是主观臆断的。 “清流派”的反对激怒了马士英,他决定替阮大铖复官,明知这会引起一场风波。不仅因前朝对阮大铖有永不叙用的定案,更糟的是,这次任命出自中旨,不是按照惯例先行推荐,然后再经过朝廷大臣的审议。这种走捷径的办法,始于成化年间,此后常被滥用,在天启、崇祯两朝曾引起很大的争论并导致恶果。[10]阮大铖终于在1644年9月30日成了兵部右侍郎,这加速了高弘图、姜曰广和刘宗周的去职。第二年他升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巡阅江防,他的高升给那些既想升官又想报仇的人指出一条途径,即依附马士英。 为了肃清政府中的反对派,马士英和一些过去受到排斥的人如通政使杨维垣等诡称,应当受到惩治的“邪党”不是那些与天启朝的太监有所谓联系的人,而是那些与北方的造反者有勾结的人。他们还企图为列入“逆案”的人翻案,甚至要求重新出版《三朝要典》——一本由阉党编辑的诬陷东林官员的书。[11]某些“清流派”官员在为南京朝廷定策时不赞成拥立福王,也作为一个重大问题被提了出来。政治迫害愈演愈烈,甚至超过马士英的初衷。最为世诟病的是,阮大铖诬陷他的仇人周镳通敌,因为周镳的一个远亲曾在北京的李自成政权中为官。周镳不像许多复社名士那样在阮大铖得势时被逮捕,但他也没有逃走,1645年5月初他奉命自杀。 这种清洗可能加强了马阮集团,但大大削弱了政府。它转移了政府对更重要的问题的注意,把好人赶出朝廷,并对制定一项对于那些被怀疑对李自成抵抗不力或甚至予以帮助的人的明确政策增加了困难。这些人有的受到欢迎,有的受到恐吓。有的复官,有的被处死,基本上根据党派关系决定。因此毫不奇怪,许多人宁愿留在弘光朝廷的势力范围之外,即在造反者或满族人一边。 马士英为了巩固他的权力,还从政治目的出发任命将领。此外,他也怂恿某些明宗室干预朝廷事务,只要能利用他们攻击他的政敌。在谴责马士英的政敌的将领中,刘孔昭和刘泽清叫嚷得最响,在宗室中,朱统依附马阮集团迫害反对派,以期获得官职(宗室一般不得担任官职)。由此引起了宗室钻营官职之风,但这比起防御指挥的政治化来,还是个次要问题。史可法在驾驭江北四镇骄横的将领方面,一开始就遇到很大的困难,加之他们与南京兵部(受马、阮控制)有直接联系,史可法就更加为难。这个情况引起的严重后果是刺激了左良玉,他早先曾受到一个东林人物的很深的影响,僧恨马、阮。马士英为了防范他,故意克扣军饷,并企图在他和九江的总督之间制造不和,尽管马士英也担心左良玉的纪律极坏的军队可能叛变。御史黄澎利用这种情况竭力鼓动,首先检举马士英“十大罪状”,随后说服左良玉起兵反对马士英。 对马士英的成功和弘光朝廷的命运最重要的是他和皇帝的关系。朱由崧本来不愿继承帝位。他像所有的藩王一样,习于享乐,被禁止参加政治活动。他从来不曾显示出坚强的性格、决断,或对政府事务和统治权的知识,而这些都是他现在所需要的。不过,在他即位后的最初几个月,他确实作出很大的努力履行皇帝的职责,直率地承认他需要一个有能力的首辅的指导和帮助。虽然他起初选择了高弘图,但不久马士英就设法取代他成了首辅。 他利用皇帝的自卑感与不安全感,迎合他想把一团糟的朝廷事务委托给某个人的愿望,达到了这个目的。各种检举、清洗和政治花招所强调的,是“清流派”想拥立鲁王,是东林集团冤枉了朱由崧的父亲和祖母,是某些人竟然胆敢议论皇帝的亲族(突出的宗室)以及其他的人阻止太监想把部分税银解入内库的企图。虽然皇帝既未发动也未鼓励这种制造分裂的指责,但也缺乏加以制止的决心。他依靠伴随他从河南来的少数太监,而疏远先前驻在南京的政治上更机敏的太监。 皇帝逐渐缩入深宫,引起种种谣言,如关于他的好色、放荡、不理朝政,以及马士英和阮大铖助长这种荒淫的卑鄙手段。不论这些传说真实与否,马士英之获得有限制的权力主要不是靠赢得皇帝的信任,而是靠架空他。为了支付内廷的靡费,特别是选择皇后和举行结婚大礼,导致政府的财政支绌。 财政上的危急情况引出了各种对策,其中大多数是老一套办法,即增加赋税。除派出官员和太监催促赋税和食盐专卖收入的运送外,相当大的注意力是放在苛捐杂税上。有人提出开矿和取消海上贸易限制以取得更多的关税,同时政府在江南对酒和房地产征收新税,并铸造弘光钱币。政府标出价钱,卖官鬻爵,罪犯可以花钱减刑。 但对政府的名声影响最坏的,是任命一切官职都需要行贿。马、阮及其同伙公开这样做,表明这是他们筹措政府经费的一种公然手段。但这种意图从未正式说明过,它看起来更像是个人的腐败行为。在人民的眼里,则是“长官多如羊,小吏贱似狗……可叹江南钱,尽入马家手”。 敌人和战略 当时迫切需要的,是增进文武官员之间的团结,但谁是主要敌人,在弘光时期从未弄清楚或取得一致。是造反者还是满族人,应该在什么地方抵抗谁?如果主要威胁是造反者,那么是陕西的李自成还是四川的张献忠最有可能首先下江南?如果主要威胁是满族人,那么他们是在对付了造反者之前还是之后向江南进军并走哪条路线?在山东和北直隶的清军是仅仅想肃清造反者以准备对付西边的李自成呢,还是想伺机南下进一步侵犯和占领中国领土?他们是否可能同造反者联合起来进攻南方? 由于这种复杂性,这个财政上陷入困境的政权必须同时在四条战线上保卫自己:湖广中部,河南中部和东南部,河南东北部,南直隶北部。此外,从长江上游,长江以北的大运河和浙江来的叛军的接近,使南京经常处于惶惶不安之中。在弘光朝的头五个月,朝廷担心的是农民起义军;到冬天,它比较清楚地看到满族人的危险性;结果问题变成了是打清军还是打明朝内部的敌人。总的来说,朝廷以及所有的南明机构始终低估了满族“蛮子”的意图和能力。 起初,史可法和整个朝廷都希望满族人真像他们宣称的那样,帮助明朝主持正义——就是说,若不被激怒,他们愿意同南明朝廷合作,满足于某种报偿、让步和特殊利益。为了探索这种可能性和鼓励满族人的谈判态度,弘光朝廷在1644年7月开始计划派使节去北京。使节的目的规定为:(1)适当地安葬崇祯皇帝;(2)赠与吴三桂爵位和贺礼,[12]对他的效忠满清,暗中加以破坏,吴三桂原是明朝北方的将领,曾有效地反对农民起义军;(3)向满洲人赠送谢礼(补偿),感谢他们把农民起义军赶出北京;(4)劝诱满族人撤军,条件是让与山海关以外的全部领土,每年纳10万两岁币,默许其统治者除“皇帝”之外的任何称号。他们不知道摄政王多尔衮为了取得“天下”的战略利益,这时正把年轻的顺治皇帝从沈阳接到北京。 1644年8月初,正式任命三个人担任这一使命,以新提升的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左懋第为首,左都督陈弘范和太仆少卿马绍愉随行。这不是最好的一组人选。三个都是次要人物,选择他们的主要原因是,只有他们似乎愿意去。左懋第决心在蛮子面前维护明朝的荣誉,不欲进行谈判。此外,他公开反对委派马绍愉,因为马在崇祯朝同满族人谈判时有讨好对手之嫌。[13]陈弘范则是清廷这时所要找的一个中间人,希图通过他说服南方的将领归顺。 使节走走停停,由于供应和运输问题以及遇上土匪,沿大运河北上的进程很慢。他们进入济宁以北的满族人占领区后,受到很冷淡的接待,不提供住处,并加以许多限制,在10月的最后几天当他们接近北京时,这些限制越多。人家对待他们不像平等国家的使节,而像从一个属国来的进贡者,最后,他们由于企图同吴三桂联系而被拘留在鸿胪寺。在这里,满族大学士刚林见了他们两次,责骂他们和南方的政府,没收了他们带来的礼物,不许祭奠或重葬崇祯皇帝及其后妃,认为没什么可谈判的,因为清军已经发动了对南方的战役。最后,他们被允许在11月25日在严密监视下离开北京,但不久就有一支清军赶来,将左懋第和马绍愉俘虏。陈弘范这时已与清廷合作,继续前进去向弘光朝廷报告即将来临的对南京的猛攻。 关于清廷的狂妄与好战的报告并不使史可法感到意外。8月下旬,多尔衮曾给史可法送来一封信,信中对比了清廷的自我牺牲精神取得的成功和南方朝廷的自私自利导致的失败,敦促史可法投降。史可法在10月15日发出了他的著名的回信,[14]雄辩地驳斥了多尔衮,坚决地拒绝了背叛,从那时起他就采取步骤增强防御,预备对付清兵可能的猛攻。早先,史可法纯正的人品和爱国心曾深深感动了土匪出身的高杰,在江北四镇的将领中他最强也最难驾驭。现在,史可法重新部署军队,就派高杰驻守咽喉之地徐州。11月和12月,清军在南直隶东北边境被击退,于是人们希望明朝军队至少可以守住长江防线。 “三大疑案” 在南京,士气愈来愈低落,偏执狂和党争以及伴随而来的清洗和迫害,无可挽回地削弱了弘光政权。关于三大疑案的真假问题,从1645年1月起直到这个政权结束,始终占据了人们的注意,它们最好的揭示了这个时候弘光朝廷的党派活动。这些案件本来都是可以宽宏大量地或者圆滑地加以解决的,却被阮大铖及其党羽用来达到报复的目的,说这是他们的政敌在煽动叛乱。结果产生出种种谣言,使百姓疏远朝廷。 第一件是大悲案,大悲是个和尚,他在南京城外因形迹可疑被捕。官方的秘密审问报告说,大悲故作疯癫,先供称崇祯时封他为齐王,后来又说是吴王,这些说法显然都是假的。但是,一些人认为他的陈述证明他了解包括福王在内的一些藩王的情况,而掌权的人不愿把这些情况暴露出来。不论大悲和尚是真疯还是装疯,负责审问的官员都想快些在暗中了结此案。只有阮大铖看出有追究的理由,他开了一份赞成潞王和挑唆大悲颠覆弘光朝廷的人的黑名单。但这时马士英制止了他,这个案件在1645年3月27日以公开处决疯和尚结束。 就在同一天,皇帝得到报告说,在浙江发现了一个自称是崇祯皇帝长子和太子的年轻人,于是派太监去把他请到南京。起初对他采取审慎的尊敬态度,官员们特别是崇祯诸子的讲读和熟悉北京宫廷生活的人聚在一起向他提出问题。尽管这个年轻人确实认出了一个讲读,并看来相当熟悉北京皇宫的布置,但他对许多问题未能作出正确的回答。一些记载说,在严密盘问下,他承认他叫王之明,是太子的近卫。另一些记载声称这个鉴定是伪造的,说这个年轻人虽然受到屈辱,但始终坚持他是真太子。 弘光皇帝似乎真诚欢迎找到太子,但他接受了这个年轻人是骗子的决定,并反复说明这一定罪,以回答前线将领的奏疏,他们对谣传太子受到朝廷中坏人的诽谤和折磨表示震惊。由于对“王之明”和三个所谓主谋者的严刑拷问,这种谣传更耸人听闻了。 使真太子命运这一历史问题变得复杂的,是这样一件事,三个月之前,另一个自称太子的人在北方出现,在清廷引起一桩公案,其微妙与政治影响在每一点上都与南京的案件相似。[15]满族人最后处死了北方那个自称太子的人,但更大的意见分歧阻止南方采取这个办法,因为在南方,尽管缺乏证据,却普遍地并往往是狂热地相信“假太子”是真的。 就在审问“假太子”的同时,一个自称是弘光皇帝妃子童氏的人,正从河南被护送到南京。她一到南京就被打入冷宫,因为皇帝愤怒地一口咬定她的故事是编造的,拒绝再听到这件事。有些记述说她是如何动人地诉说与写出她和福王的关系以及遭受的苦难,另一些记述则说她很快承认她的配偶是另一个藩王,她误以为他已经在南京登基。总之,从“假皇妃”在受刑时提到的一些人名,得出了她与某些人合谋推翻朝廷的结论。这些和其他有关她的性生活的指责,自然在政治人物中引起很大的不满;弘光皇帝让这个女人瘐死狱中这种明显的残酷行为,在他的不得人心之外又增加上一层怀疑:他自己才是骗子。[16] 供应短缺、清洗和“真伪太子案”加上逃出清军追击的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有南下长江流域之势,终于引起南京久已担心的兵变:左良玉军以“清君侧”为名的东征。 弘光政权的结局 自从1644年6月占领没有防御和混乱的北京后,满族领袖即认识到必须给李自成起义军和中国北方的一般亡命之徒以决定性的打击。只有到那时才能考虑征讨南方的政权,因为当时满族人还不知道它在政治和军事上很脆弱。于是,在1644年夏和初秋,他们的领袖首先集中打击陕西南部的李自成军队,然后肃清山东北部和东部的零散起义军。清军逐渐在黄河(它从1495年起流向山东半岛之南)以北的平原上建立起一道薄弱的防线。到秋末,援军已经进入山东南部和南直隶北部,以对付从南方来的进攻。在北直隶南部和河南北部,他们肃清仍然活跃在这些地区的李自成残部。在这个时期中,明朝前线的一些军人提议合作;他们有的真的忠于南京,有的动摇不定,有的则真想背叛。最严重的背叛涉及驻守开封的总兵官许定国。 在后方得到一定程度的巩固并得知南明的情况后,清廷在11月中旬决定同时发动对西安和南京的战役。这两个战役分别由多尔衮之兄阿济格王、其弟多铎王指挥。但后来河南东北部出现的局势威胁着这两个战役的成功。于是对战略作了修改:多铎在平定黄河以南洛阳至开封地区之后,转而进攻李自成在潼关的最坚固的防线,同时阿济格从北边进攻西安,对李自成的根据地形成两面夹攻。 多铎的任务执行得迅速而顺利。1645年1月初,他的军队在河南西北部渡过黄河,占领洛阳及其以东直至开封的所有据点。他们击败起义军,俘虏或接受了几个明朝将领的投降。没有后顾之忧,多铎遂引兵向西,经过激烈战斗,于2月9日攻破潼关。这时李自成放弃了西安。在阿济格的追击下,他带着一支约20万人的军队向东南方向逃走,沿陕西、河南边界进入湖广北部。多铎留在后面完成在陕西和河南西北部的作战计划。但3月11日后不久,他接到进军江南的命令。 明廷的反应是把最好的军队派到前线,击退清军并沿黄河南岸标出新的防区。但有两件事严重地削弱了朝廷应付清军进一步挑战的能力:高杰的被害和左良玉的起义。高杰是江北四镇中最能打仗也是最骄悍强横的将领,他受命从驻地徐州向西进军以保卫洛阳和开封之间的战略要道,同时与总兵官许定国协同作战。 由于高杰与许定国从前有仇隙,两人素来互相嫉恨。现在两人都表示友好与宽宏。但是,1645年2月8日夜,许定国在他的睢州驻地宴请高杰,将他杀害。随后他渡过黄河投奔清军,在他们眼中,他的杀害高杰大大提高了他的身价。同时这一行动使高杰的大军陷入愤怒与混乱之中。其他各镇将领对高杰的怨恨和南京的政治阴谋,挫败了史可法重建高杰军的领导的企图。当他们不受管束地进入南直隶向扬州溃退时,守住黄河防线的希望就破灭了。 清军在陕西击败李自成,增加了左良玉部下的担心;他们害怕他们给养和纪律都很差的军队将面临来自西北的起义军的猛攻。此外,关于可疑的太子和童妃的谣言传到湖广,增加了左良玉对马—阮集团的厌恶。年老、有病、精神不济的左良玉在部下祈求下,把一封假造的太子求援的书信当作真的接受,并以此作为移师向东清除马士英的借口。4月19日,当清军向东穿过河南北部而李自成的溃军在阿济格追击下迫近武昌时,左良玉开始了他的“东征”。 左良玉在九江遇到江楚总督袁继咸时,才认识到自己受了愚弄,袁继咸拒绝支持他。他们两人的军队都不听命令,密谋劫掠九江城。左良玉因懊悔致使病情恶化,不几天死去。他的义子担任叛军的领导,继续东下,沿途“征集粮食”。马士英和阮大铖怕左良玉甚于怕满族人,他们以为可以通过谈判使后者缓和下来。因此,当清军迫近徐州和凤阳时,马士英命令长江以北的明朝将领包括史可法在内移师南京以西去阻止左良玉的军队。虽然荻港附近的驻军足能阻止现已成了一帮散兵游勇的挺进队,但在这紧急时刻,注意力和兵力被从淮河地区引开了。 多铎的军队于4月1日从潼关出发以后,分三路前进:一路经虎牢关;一路经洛阳地区,沿颍水而下;一路越过兰阳,从开封东边穿过。他们在归德会合后,再分兵渡淮河。一支指向临淮,另一支指向盱眙。后一支在徐州再分出一支精兵,在准塔王率领下沿黄河东北取淮安。直到清军在5月13日抵达扬州,他们沿途没有遇到抵抗。相反,许多明朝将领投降并为敌人效力。 史可法的军队不是大量被调走就是开了小差,留下守扬州的人很少。顽强的扬州人民回击清军的进攻,拒绝多铎反复的投降引诱。最后在5月20日,城墙被大炮攻破。也许为了做给其他可能想抵抗的城市看,满洲人下令屠城,可怕的大屠杀持续了10天。史可法自杀未遂被俘,在他拒绝顺从多铎后被杀。他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爱国义士之一。[17] 到1645年5月30日,清军主力集结在长江北岸仪真至瓜州之间。对岸,在大运河入长江处,有大量明朝军队保卫府城镇江和那里的运输站。6月1日夜,清军利用黑夜和大雾,将扎有火炬的木筏送过江,引诱明守军开炮射击。同时,一支先头部队在西边偷渡过江。第二天早晨,当镇江守军发现清军就在附近时大为恐慌,弃城而逃。 地图28 清军出征中国南方(1644—1650年) 阿济格追击李自成,经过左良玉放弃的武昌地区,进入江西西北边境的山区,6月初,李自成也许在这里为村民所杀。[18]一部分清军继续寻找李自成,其他的则尾随左良玉军沿江而下,计划从后面攻击它。但5月下旬,清军刚到九江,这支七零八落、走入迷途的明朝军队就来投降,未经任何战斗。 镇江陷落的消息使南京陷入一片混乱。1645年6月3日夜,弘光皇帝带着少数人秘密出城,向西南方向芜湖附近的黄得功驻地逃去。第二天,当发现皇帝不见了时,马士英带着一支庞大的卫队和一个据说是皇太后的女人向南边的杭州逃去。其余大多数官员也逃的逃,走的走,有的干脆闭门等候,老百姓则洗劫了皇宫和高官住宅。一个监生领着一伙暴民从狱中救出“太子”,让他穿上宫中的戏装“登基”,并在武英殿建立一个小朝廷。但总督京营圻城伯赵之龙这时站了出来,他想保持城内的平静并保护好这座城池。他容忍“太子”的支持者,同时向多铎作出和解姿态,直到他确信能以有利条件投降并把南京交给满族人。 6月7日和8日,清军到达南京城外,在直接通向皇宫的主要城门外扎营。在这里,在倾盆大雨和泥泞中,他们接受了明勋臣和文武官员头面人物的投降。多铎在他们的忠诚得到证实,和平占领这座城市有了保证之后,于6月16日从南门进城。同时,在芜湖的弘光皇帝和留下来的少数支持者打算去杭州,在南宋时这里曾是中国的国都。但他还没来得及动身,刘良佐就领着一支清军到了。黄得功由于部下的背叛和受了重伤而自杀,皇帝被刘良佐捉去。6月17日和18日,这个原来的皇帝穿着平民的衣服,被押送回南京,沿途受到人民的辱骂。到南京后他在一个有多铎和“太子”参加的宴会上受到羞辱,然后被关在南京附近一个地方。 另一支8万人的清军,沿大运河南下取苏州,然后继续向南,以粉碎效忠明室的人在杭州建立国都的计划。在那里,潞王起初拒绝然后同意就监国位,[19]但并未采取任何实际措施,直到满族亲王博洛率领一支清军于7月6日突然出现在杭州城下。潞王开城门投降,这个地区的大部分明朝军队争先恐后渡过钱塘江,向东南退去,钱塘江和杭州湾这时就成了明、清军队的主要分界线。[20] 长江下游地区的抗清活动 到目前为止,清廷采用的是军事手段,现在,在一个安定是征服者将来的成功所系的地区,清廷转而采取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的绥靖手段。清廷相信长江三角洲地区贮藏着大量稻米,可用以缓和北直隶因长期干旱引起的粮食短缺,首先采取步骤恢复大运河的航运,这条河实际上已有两年不用,像黄河大堤一样需要维修。出于象征的与行政的理由,清廷派出它自己的官员到各州县(大多数明朝官员已弃职而去),征收当地的赋税和保护税册。 明朝的南京和南直隶,需要某种形式的政府。8月中旬,清廷废除明朝的行政体制,改南京为江宁;从此它仅是江南(原南直隶)的省城。[21]对南京的官僚机构因而进行了缩减与改组,勋臣和武将则被并入清军。多铎成功地完成了艰巨的征战后,清廷解除了他的职务,派他的侄子勒克德浑代镇江宁,命声名狼藉但非常能干的明降将洪承畴总督军务,掌管地方上的一切行政事宜。[22] 人民更关心的是将在6月24日开始实行的38条法令。与头年在北方颁布的相仿,它们包括:大赦;废除明朝的一切苛捐杂税及其拖欠;严惩贪赃枉法的官吏;豁免赋税,特别是豁免顺从清统治的地区的赋税;审慎地起用真心归附的文武官员,并广为延请前朝其他勋臣、官员和有才干的知名人士;恢复商业;关心穷人和家庭团聚;归还被地方豪强霸占的财产,让人民安居乐业;重建官学和科举制度以及其他收买人心的表示。对还不屈服的敌人,清廷提出种种劝诱:对投降的起义军宽大处理;对愿意投降的明朝抗清领袖,以同样的品级、头衔和俸禄任用;对向清当局自首的明朝诸王以礼相待,包括国家给予补助。 其中一条与前此的清政策很不一样。这就是7月21日在江宁颁布的薙发令。所有不是僧道的成年男人都要采用满族发式——剃去头部前面的头发,梳一条长辫子——和改穿满族服装以显示他们对清的忠心。法令规定,各地从它到达之日起,10天内强制执行,违者处死,这条法令在北方曾被暂时取消,也许是因为它太伤中国人的民族感情。当多铎最初统制南京时曾明确表示,只有参加清军的中国武职人员才需要改变发式和服装。[23]在江南颁布并严厉推行这条法令,比任何其他因素更加激起人民的抗清情绪。 在明朝的两座京城相继失陷后,江南的地方豪族和次要官员曾竭力压制各种不满与不法分子(主要是佃农、奴仆和秘密会党)的动乱,他们现在欢迎任何人来掌权,只要能恢复他们所习惯的社会秩序。因此,当汉族的清官吏最初出现时,在许多地方并未引起大的动荡,因为社会上的头面人物都采取等着瞧的态度。但是,当“留发不留头”的最后通牒到达各州县时,事情很明显,真正当家作主的是“蛮子”,于是反清的共同事业把各种社会成分团结起来,若不是这样,他们就会吵作一团。 这种抵抗在四个地区变得最坚决:(1)苏松三角洲东北的高度商业化地区;(2)苏州西边和东南边的太湖和泖湖地区,这里便于行动与隐匿;(3)南京西南宁国与休宁之间的山区通道;(4)江西东北部,这里住有许多明宗室成员。 这些地区的抵抗采取许多形式:坚守城池抵御清军围攻;在乡村地区伏击清军或将他们逐出战略要地;袭击清军已占领的城市或军事据点;发动城市暴动,暗杀清官吏。支持并有时接替这种抵抗运动的,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成分。他们包括在职与退职的明朝文武官员,地方衙门或自安机构的成员,明宗室,地方乡绅和商人,政治与文学团体的领袖,明朝官军,地方民团,民间军事专家,财主家的打手,农民自卫军,尚武的僧人,秘密帮会,反叛的佃农和“奴仆”,海盗和匪帮。 这帮奇特的共事者,他们的利益是如此不同与互相冲突,他们各人心向往之的秩序(如果有的话)是如此不确定,因此,坚强与持久的抵抗势难维持。此外,尽管许多抵抗领袖接受了设在浙江和福建的南明政府的正式委任,但明朝政府在南直隶任何有影响的存在已经消失,没有机构来协调各地的行动。甚至抵抗者所共有的对顺从蛮子习俗的反感也受到了破坏,因为攻击他们的几乎全由汉人组成的军队往往比他们的满族主子更加野蛮。对顽抗的城镇进行残酷屠杀的清政策,也吓住了抵抗者。总计起来,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数目大得惊人。 在已经成为清第二基地的地区普遍发生的抵抗运动,不是满族人没有立刻南进的唯一原因。八旗军和将领们需要轮换和休息。此外,清廷不仅要供应占领江南的军队,而且要供应荒芜了的湖广省的驻军,这个地区以往向东输出多余的粮食。南方新上任的要员洪承畴需要重新估计总的形势。也许这是真的:长江下游地区的抗清运动减慢了清军的势头,从而给南方其他地区明朝抵抗力量的组织和准备赢得了时间。但很难说这是明朝的转机。 地图29 南明朝廷的主要驻地 鲁王政权和隆武政权 两个朝廷的并存 弘光时期,给许多从北方到南方来避难的明藩王指定了新的居住地点。鲁王朱以海从山东迁到浙江东南部;唐王朱聿键的封地在河南,当南京陷落时,他正经过苏州去广西。[24]唐王曾继续南行。当杭州陷落时,他在一个正在撤退的将领郑鸿逵的保护下,退到钱塘江上游。[25]在连续接到礼部尚书黄道周的三封劝说信后,他于1645年7月10日在衢州宣布即监国位的决定。然后他继续沿浙江福建之间的陆路南行,穿过江西的东北角,翻越仙霞岭,沿途为建立他的朝廷制定具体计划。 唐王在7月26日到达福州郊外。三天后,他进城正式即监国位。这时发生了一次常见的争论,一些人认为唐王暂即监国位比较慎重,待他恢复了福建以外相当一部分疆土后再即皇帝位,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在如此混乱的情况下,只有皇帝的号召力才能振奋人民精神,组织起他们的支持。后一种意见占了上风,1645年8月18日,唐王在福州成了隆武皇帝。 同时,清先遣人员和新派的地方官员已经迅速进入通常称为浙东的富庶地区。[26]人民对这种霸占权力和当地许多掌权者轻易屈服的反感,7月31日在余姚爆发成为起义。在乡绅领袖的领导下,撤换了地方官吏,几天内,明官军将领和邻近地区均起而响应。清的官员和与之勾结的人被处死或监禁;建立起各种民军;清军被赶回钱塘江西岸。这些起义的领袖立即支持台州的起义领袖们,他们正要求鲁王在浙东就监国位以鼓舞人民的抵抗。鲁王爽快地接受这个要求,于8月下旬在绍兴正式成为监国。[27] 虽然鲁王的支持者中有几个人当大臣颇有经验,但他的政权的主要人物实际上全是浙东本地人。还有一些人受到重视,是因为他们发起并领导地区的志愿组织和民军,激发他们的是对乡土的骄傲与关心。这种乡土观念有很大的作用。它说明这个地区人民对鲁王政权的支持为什么高于其他任何南明政权所得到的支持。它还使他们能够迅速部署战斗人员到关键性的防御地点;他们熟悉本地情况,因而占了上风。他们以值得称赞的敏捷,沿钱塘江东岸和杭州湾南岸建立起一条弧形防线。他们还努力与浙江北部、西部和长江三角洲河湖地区的抵抗活动取得联系。然而,他们很少考虑扩大朝廷的影响,使其超出这个小小的地区。 隆武政权的管辖范围比鲁王政权大,这本是福建即位者的优势所在。朝廷中最著名的人物大学士黄道周是福建人;在天启和崇祯朝,他作为“正义”事业直言不讳的辩护者远近闻名。此外,隆武皇帝特别注重从福建以外招徕人才。他很有抱负,想同浙江、江西、湖广以及大别山区几百个据点的抗清领袖取得联系并授予他们头衔。[28]他希望广东和广西的文武官员服从他,期待从四川那么远的地方来的报告。但是,福建在经济和地形上的限制,加上大多数隆武朝的重要支持者只图自保,阻挠了对其他省份的实际控制;持自保观点的代表人物是郑鸿逵和郑芝龙兄弟,他们的利益仅限于福建省。 郑芝龙(当时外国人称他为尼古拉斯·伊昆)起初在中日海外贸易中充当翻译和助手。尽管两国政府有种种限制,他仍逐渐成为中国东南沿海港口和这一带水域的霸主。他最初以一个不寻常的强盗而著名,具有出色的组织与训练才能,极欲充当社会领袖,愿意不时地与政府当局合作。1628年,明朝政府争取到他的投降。此后,在明朝军事机构的庇护下,他扩大了势力,最后升到总兵的职位。[29] 弘光皇帝封郑芝龙为伯爵;隆武皇帝封郑鸿逵和郑芝龙为侯爵,以报答他们帮助他建立朝廷。此外,鉴于郑芝龙实际上控制了福建的财政,皇帝授予他广泛的权力,让他兼户、工、兵三部尚书。起初,隆武皇帝庆幸得到这样一个人的支持,容许他把自己的许多亲戚朋友安插在重要部门。由于没有孩子,皇帝甚至过继郑芝龙的长子郑森为己子,赐姓朱,取名成功,号称“国姓爷”,仪同驸马都尉。隆武皇帝和这位“国姓爷”(即中国历史上著名的郑成功)的亲密关系,对南明事业有深远的影响。 合作失败 直到1645年10月,隆武朝廷才知道在浙江建立了另一个朝廷。立即派出一个使臣带着隆武皇帝的诏书去绍兴。他在10月下旬到达,他的到来在鲁王的大臣中引起了分裂。起初,鲁王愿意退位,支持他在福建的“皇叔父”。几个素有重望的人也力劝他以大局为重,受隆武皇帝节制。但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张国维激烈反对,说福州“鞭长莫及”;如果监国退位,浙东脆弱的抵抗运动就会瓦解;在这个时候改换朝廷,将使君臣之间失去信任。 鲁王听信了这些话。其他的官员被迫对抵制隆武朝廷表示一致同意,于是遣回使臣,并带去一封按照张国维的意见写的回书。结果,虽然鲁王的许多文武官员秘密地请求或接受了隆武皇帝的任命和封号,但鲁王朝廷根本不想与隆武朝廷合作,于是,两个朝廷之间的关系变成了“水火不相容”。 1646年2月,隆武皇帝曾给他的“皇侄”送去一封令人感动的信,恳求他为了中兴事业进行合作,并发誓不同室操戈。他诚恳地说明他要求最高统治权并非出于自私,说明由于战略上的原因,他不能避免在鲁王的地区计划军事行动。[30]但不知这封信是否送到了绍兴的鲁王朝廷。那年春末,隆武皇帝派一个御史带了许多银两去犒劳驻守在钱塘江的军队,但得不到鲁王当局的保护,结果被不受约束的军队杀害。夏初,鲁王派一个使臣去福建,被隆武皇帝监禁并处死,这也许是由于怀疑他与郑芝龙勾结。 要解释这一系列悲痛的事件,我们必须从地理、两位藩王的性格和当时恐惧的心情来看。福建和浙江的人口稠密地区之间,绵亘着几座大山,阻塞了直接的交往,即使在最好的时期,福州与绍兴之间也不可能有迅速的交通。 第二,唐王和鲁王以相反的性格特点保持他们的统治地位。鲁王监国仁慈温厚,他只做礼仪上需要他做的事,而让文臣武将发挥主动精神。但他下定决心并真心愿意充当那些想为明朝而战的人的傀儡领袖,也许他感到他不能抛弃他的支持者。 唐王此时40多岁,饱经忧患,在囚禁中度过半生。他在整个童年和部分成年时期都与被他祖父不公正地囚禁的父亲做伴。1636年当北京受到满族人的威胁时,他带兵勤王,违犯了明朝律令,被废为庶人,在1644年弘光帝登极大赦,释放他并恢复他的王位之前,他不过是在明朝囚禁罪宗的凤阳高墙内苟活而已。 此时,从禁锢中解放出来,他甚至表现出更大的决心与主动精神,这种决心和主动精神曾招致崇祯皇帝对他的非难。他俭朴、勤勉,只有一个10年来和他一起备尝辛苦的妻室曾氏,他不怕物质上的牺牲。他很有学问,特别是在历史和明朝的制度方面,他以他的继承权而骄傲,这是他历尽苦难得来的,他相信他的时机已经到来,他是唯一能中兴明朝的藩王。虽然他对待鲁王很审慎,但以完全不同的态度对待1645年秋在广西桂林称帝失败的靖江王朱亨嘉。这个不走运的藩王被押送到福建,废为庶人,死于狱中,以昭示这个地区其他明宗室成员。很明显,隆武皇帝具有一种强烈的、出自内心的使命感,不欲与别人分享领导权,即使是他自己的大臣们。 第三,对与另一个权力中心的合作两个政权都不够放心。紧张、敌意和党派偏见,使争取皇帝好感的对手均被指责为煽动叛乱。此外,许多得到鲁王和隆武政权双重任命的人,这样做只是为图私利,玷污了这种本来是高贵的行为。 内部问题和战略问题 鲁王政权和隆武政权起初都采取防御姿态。为什么它们都没有取得进攻的优势,原因大同小异:缺乏供应基地;后勤上的困难加上文武官员之间的敌视;依靠正义精神对待硬性的军事组织、纪律和训练问题;两位藩王不同的统治方法。对这些我们还可以加上福建普遍发生的各种社会动乱。两个政权都面对满族骑兵无可置疑的陆上优势。但这要到一年以后才成为现实,而在此期间,两个政权都不是变得更强而是更弱了。 鲁王的兵力约20万人,全靠钱塘江或杭州湾沿岸的浙东地区供应。由于支撑政权的基层的性质、鲁监国消极的统治方式和在财政及军队供应上普遍的分散倾向,没有建立起一个中央的税收部门。开始实行的是一个宽松的原则,即明朝官军的军饷出自他们所在的州县的赋税收入,而民兵和志愿兵(由各种“义士”领导的军队)则靠他们原来的地区自愿捐助。官军不满于这种安排,要求将所有为进行战事而增加的钱物,交由他们控制,根据战略需要进行分配。但是,“义军”领袖[31]不信任官军,不同意这个建议。折中方案是,所有的军队,包括官军和义军,应从最近的地点得到支援,可以是赋税收入,也可以是爱国捐献,这个方案主要不是出于原则,而是出于权宜之计。没有一个后勤方案真正解决了在“分地和分饷”问题上的争吵。 1645年和1646年之间的冬季,愈来愈严重的供应短缺,促使官军偷窃预定给志愿军的给养,导致一片混乱。当饥饿在鲁王的军队中成为普遍现象后,许多“义军”战士干脆拔腿回家,而官军则求助于抢劫和敲诈勒索。在没有中央的后勤管理的情况下,任何中央的指挥机构都是无能为力的。此外,当明水师在长江三角洲地区被清军击败后转移到鲁王地区,陷于走投无路的瓦解境地时,他们也不能做些什么。 战术问题上也同样存在分歧。在将领中,有的赞成迅速攻打杭州,有的提出应首先加强绍兴的防御。几次成功的跨过钱塘江的进攻对杭州造成了威胁;而且,明军队穿过浙江西部几乎到达太湖,暂时使这个地区的清军陷于孤立。但这类进攻失败的时候居多,原因是鲁王军队之间、鲁王军队与他们希望会合的清军后方的抵抗团体之间,配合与联络都很差。文人领导的“义军”喜欢独立行动,不考虑别人的计划和所冒的危险。在1646年2月的另一次进攻杭州失败后,这种情况仍在继续。鲁王的将领不得不把钱塘江以西的土地让给清军。寄希望于明军的水上优势以抵御清军水师的进攻,或横渡杭州湾,从海宁西北进入敌后,鼓动人民起来反抗。 隆武政权的兵源、财源和给养主要来自福建,其次来自广东和广西;但都不够充分。朝廷建立后不久,就认识到即使是最低限度的军事开支,也远远超过福建和两广目前赋税收入的总和。这个问题一方面试图以加紧搜刮来解决。从桥梁和港口征收五花八门的通行税;经常向店家和食盐专卖行业摊派各种费用;搜刮地方财政的盈余;卖官鬻爵;征收各种爱国捐助,如地主按照土地面积的“大户助”,绅士按照功名的“绅助”,官吏按照品级的“官助”。另一方面则希望逐渐缩小军队的部署。郑芝龙在1646年5月报告说,供应和武装当时驻守福建的所有军队,需要156万两白银——仍然远远超出政权的支付能力。 于是,皇帝同意将福建的赋税收入只用于支援福建。这个乐观的计划要招募3万人把守各关口,1万人维护州县的自安,每年花费86.2万两。浙江西南部、江西和湖广的军事行动,军费必须全部就地筹措。把守各关隘的军队实际人数,从未达到计划的数字,而部署在那里的少数几千人得到的配给,经常在标准以下。广东直接向江西南部和福建的隆武朝廷提供一些赋税收入。但数目只相当于正常税收的一个零头,根本不能满足朝廷的迫切需要。 有几个因素合起来限制了税收进入隆武朝廷和给养到达前线。一个是地理上的。福建主要河系的上游,地势崎岖,山关险要,这些地方的运输机构根本担负不起一场较大的战争的紧急任务。其他因素不是与普遍的社会动乱有关,就是与郑芝龙的人品和动机有关。 前面已经提到,明朝两个首都的相继陷落以及伴随而来的行省和地方政府的惊慌失措,使非法活动和潜在的社会冲突迅速表面化。在福建、江西、广东三省交界的山区地带,麻烦有增无减。由于这个地区的土匪很难控制,长期以来在赣南(江西南部赣州周围地区)驻有专门镇压土匪的军队,这里的居民也常在自卫中被杀害。现在,大批匪帮袭击广东东部和福建西南部的地区,不仅需要转移人力物力来对付他们,而且危及陆上的交通运输路线。邻近地点的佃农起来反对地主,因为他们在收租时“大斗进,小斗出”[32]。随着日月推移,在福建全境都发生了“山贼”的袭击,拦路抢劫成为常事,地方争斗不受约束,由于郑芝龙的注意力转向别处,甚至一些海盗也重操旧业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无法知道新派来的官吏和新增加的捐税是否合法,自然把他们所有的一切藏起来,以保证他们自己生存的需要。 此外,在福建的许多文官和士绅看来,从前的海盗郑芝龙现在不过是一个监守自盗者。他们怀疑他企图从他们的地区和他们身上榨取更多的钱财。许多人不但不响应爱国捐输的号召,甚至连正规的货物税也不交付。传统史学对郑芝龙有很大偏见,难以客观地评价这个人。的确,他能干、狡猾、野心勃勃,并在一定范围内很有权势。的确,他希望通过支持隆武皇帝扩大与深化他在福建的势力。但同样明显的是,他不愿削弱或牺牲他辛苦得来的赚钱的海事基地,去进行一场内陆战争,其结果可能是朝廷迁往别的省份。也许他一再以给养和准备不足为由而反对皇帝所热衷的“亲征”,是根据对形势的正确判断。但郑芝龙的拖延(它引起朝廷里著名文臣对他的嘲笑以及皇帝不露声色的轻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自己的长远打算与皇帝的长远打算产生根本冲突。 文臣一派希望把皇帝从福建及其土皇帝的限制中解救出来,所以他们辩论说,迅速的进攻将鼓舞浙江和江西人民的反抗精神,因为他们正受到征服者的蹂躏。武将一派(特别是郑氏兄弟,他们希望保住他们的既得利益)辩论说,需要谨慎,要慢慢来;他们反对走出福建的主要山口,到外面去作战。这个斗争集中表现在黄道周与郑芝龙的摩擦中。 为了反对郑芝龙的阻挠,黄道周在1645年11月自请督师北伐,去援助最近在江西东北部遭到失败的明朝义军。他没有得到郑氏兄弟任何帮助,就带着一小支全由热心的志愿者组成的乌合之众和一个月的口粮离开了福建。他相信沿路上他能全凭“忠义”的号召,得到他所需要的人员和给养。黄道周的出征在福建和江西得到热烈的响应,但他的军队太缺乏训练,与陈兵江南南端的清军根本不能匹敌。1646年2月初,黄道周在那里很容易地被清军击败了。两个月后,他和他最亲密的同事在南京被杀。这对隆武皇帝是一个可怕的打击,他一直依靠黄道周帮助他维持朝中文武官员的均势。 隆武皇帝坚强的性格表现出诸多矛盾的倾向,在平时,这些倾向可能得到调和,但在受到挫折时,就更加显露出来了。他希望以东汉的光武帝(统治时期为公元25—57年)为榜样,后者以杰出的将才使汉朝得到中兴,他喜欢大臣们鼓励他这样做。他在即皇帝位七天后,就宣布了他的亲征计划,指定他的弟弟新唐王朱聿在他不在时处理福州的事务。由于上面谈到的各种原因,他一直不能离开福州,直到1646年1月,他进驻建宁,宣布他想直接从那里出发,前往长江下游地区的广大战场。 同时,他十分看重皇帝作为文学艺术的榜样和保护人所起的作用,经常亲自起草他的公告,写得又快又好,热情地接受作为礼物送给他的成百卷书籍,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固执地坚持科举制度。他反复告诫军队不要扰民;但他无可奈何地看到社会上充满武装冲突,慨叹政权不再能控制黩武主义和好斗精神了。 在用人上,隆武皇帝的态度也自相矛盾。他的热情使他欢迎任何看起来同他有共同目的的人。结果,许多只会吹牛的无能之辈被派出去担任重要职务,而在朝廷里,皇帝又想亲自做太多的事,而没有利用他清闲、臃肿的内阁中几个有真才的人。 隆武皇帝在战略问题上反复无常。部分原因是他急于对来自前沿省份(浙江、江西和湖广)的任何消息,不论是好的还是坏的,积极作出回答,于是就先下命令,然后才考虑命令的可行性。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最坚定的舵手也要和犹豫不决进行斗争。首先,是郑氏兄弟的态度,他们公开支持,暗中拖延。似乎他们的准备工作永远做不完,他们的给养永远不够充分,他们永远不会执行从杉关和分水关向西向北出击的任务。这样,皇帝只能走到建宁为止。其次,很难得到准确的情报:关于清军在钱塘江上游的实力,关于用水师成功地进攻杭州和苏州地区的可能性,关于江西千变万化的局势,关于遥远的湖广的复杂事态,等等。 这种情况打乱了皇帝的战略。起初,他计划沿钱塘江而下,在去南京的路上收复杭州。然后,他希望把福建、江西北部和湖广中部的明朝军队集合在他的领导下,从鄱阳湖以东的某处顺流而下直捣南京。最后,当清军对福建西北各关口的压力增加时,他考虑移跸赣州,从那里他可以收复江西北部,或把他的朝廷迁到相对说来防御较强的湖广南部。结果,他看来更可能前往江西或穿过江西,而不是进入浙江或江南,1646年3月,他回驻延平,在这里他再次宣誓出关,决不回福州。 两个政权相继灭亡 隆武皇帝一直特别关心守住江西南部,因为如果清军完全占领该省,就会堵塞所有出入福建的主要陆上通道,并使广东易于受到进攻。他授予在那里积极进行抵抗的明朝官员以很高的官职,并派他的一些最得力的大臣,包括大学士苏观生和郭维经,去帮助保卫那个地区。1646年5月下旬,传来赣州被围的消息,隆武朝廷面临真正的危险,他们尽一切努力挽救局势。 赣州的明军总数在4万人以上,但他们是一锅大杂烩:来自福建、江西、广东和湖广的明官军(许多是新近才招募的),来自江西和贵州的土著,出于利害关系而与明朝的事业相结合的山贼。尽管这时清军在江西的指挥混乱,而且士气低落,但明军的统帅却不能集中力量把清军从赣州赶走,使这座城市愈来愈孤立。 同时,浙江的清军逐渐巩固了他们在钱塘江以西的地位,尽管南京与杭州之间的地区并不完全安定。1646年4月,清廷命贝勒博洛为征南大将军。6月14日,他率师进驻杭州,准备从杭州南面的大堤渡过钱塘江。但东南持续的干旱使江水暴落,水流缓慢,泥沙淤积。从上游一些距离绍兴不太远的地方骑马渡江成为可能。7月10日,当清军骑兵在桐庐渡过钱塘江时,防守军队立即向绍兴溃逃。清骑兵在后面追赶,并与另一支从杭州用船渡过钱塘江口的清军在绍兴地区会合。 鲁监国听说方国安和他的军队向绍兴撤退时,就逃出了绍兴。他显然害怕这支军队会洗劫这座城市,而他自己将被方国安劫留,作为投降的礼物。他很快从陆路逃往台州,但在那里他险些被方国安的一个朝同一方向撤退的部下所劫持。因此他从海门出海,得到水师提督张名振的保护,后者随即将他转移至舟山。 7月末,在延平的隆武朝廷听到清军渡过钱塘江的消息。此后不久,郑芝龙借口对付海盗袭击,离开了延平。他手下驻守在西北各关口的少数军队,不久也随他而去。虽然隆武皇帝试图支援浙江东南并加强福建北部边界,但失败主义的看法充斥他的朝廷。重新激发他的支持者的效忠精神的努力,未能防止他的政府的解体。 仙霞关告急才终于促使皇帝踏上去赣州的道路,他的随行人员在1646年9月29—30日依次离开延平。但两天后,清军占领延平的消息使他们感到惊慌。许多人星散,一些人试图追随皇帝,皇帝则带着少数侍卫向汀州急行。他在汀州被一小队清军赶上,随即于10月6日同皇后一起被杀。[33] 1646年10月17日,当满族贵族不战而进入福州时,这座城市几乎空了。郑芝龙可能已同清方谈判了一些时候。投降条件仍未确定,他摧毁了他在福州的火药库,退到更南一些的主要基地。但一个月后,郑芝龙不顾他的儿子和部下许多将领的反对,在福州正式向清投降,对方答应他任福建和广东总督。但不久他就在去“朝见[新]皇帝”的借口下被带到北方,随即在北京被严密地监视起来。其他隆武朝廷投降清廷的文官武将,被允许帮助清军征服广东,以观后效。 两广和湖广南部的永历政权,1646—1652年 永历与绍武的对立 1645年,当弘光皇帝的死讯传到边远的南方时,那里的许多官员,包括广西巡抚瞿式耜和两广总督丁魁楚在内,都赞成拥立朱由,他是新近去世的桂王的儿子,按世系应继承福王。1643年,当张献忠的队伍侵犯湖广南部时,朱由和他的父亲从他们的封地逃到广西梧州避难,1644年,他父亲在那里死去。朱由和其他一些人把唐王看成一个专横跋扈的暴发户,认为他的称帝破坏了按次序继承的原则。但他们把他的登基作为既成事实接受下来,并作为隆武的臣属履行职责。但朱由在袭桂王王位之后不久突然死去。 这样就剩下他父亲最小的儿子永明王朱由榔。[34]他22岁,生命的大部分在舒适的闲散中度过,直到张献忠的人马使他备受逃亡、被俘和差点被处死的惊吓。他好歹从湖广西南部逃到江西;后来被丁魁楚安置在肇庆。现在,由于他的兄长们一个接一个死去,他突然成了万历皇帝唯一活着的亲孙,明朝皇位的合法继承者。 当福建传来不祥的消息时,瞿式耜和其他官员试探出永明王愿意登基当皇帝。唯一表示坚决反对的,是永明王名义上的母亲王氏,她现在操纵她丈夫身后唯一继承人的全部事务。她认为永明王太年轻,没有经验,软弱,担负不起这乱世的重任,而广东现时又没有很多大臣,甚至连一支像样的军队也没有,无法组成一个政府并保卫它。 1646年11月初,丁魁楚接到隆武皇帝殉国的确实消息,问题就变得紧迫了。瞿式耜和丁魁楚强调国不可以一日无君,说服永明王于11月中旬在肇庆即监国位,肇庆曾是明朝一处封地的所在地,广东巡抚和两广总督的行辕也设在这里。[35]瞿式耜和丁魁楚成为新朝廷的大学士,湖广的主要官员被授以其他重要职位,各级武职则授予湖广、广西、四川和贵州的几十个将领。 先前,广东派出大部分有组织的武装力量去支援江西南部的防御。只留下少数难以控制的地方武装去对付(或参加)成群结队的土匪和海盗,自从1644年北京陷落的消息传到广东后,他们的活动就更加肆无忌惮了。接着在11月下旬,新监国得知赣州的义军已于12天前被清军击破,感到他和他的家室很不安全,就西去梧州。那里离清军的威胁较远而离广西忠于明室的军队较近。他不知道另一个威胁正在附近出现。 这个时候,一批隆武朝廷的官员陆续到达广州近郊。这些人中有几个曾与永明王的支持者有联系。但都感到他们不能全心全意参加那个政权,原因是个人的失意,他们做惯了大官,不屑做小官,或因肇庆集团对他们感恩戴德的隆武皇帝抱有成见。有的人还对这个新监国缺乏信心,特别是当他一看到危险,就那么轻易地离开广东之后。总之,当隆武皇帝的弟弟朱聿于12月5日从海路到达广州后,人们抱着热烈的期望迎接他。几天以后,根据弟弟可以继承哥哥的原则,他在广州称帝,即绍武皇帝。这个政权最重要的一些官职,几乎全由广州本地人担任。 梧州的永明朝廷得知朱聿称帝的消息时,立即决定永明王应回肇庆即皇帝位,认为他的大臣们的较高的威望和较广泛的权力最终能使他的朝廷得到普遍的支持。于是,1646年12月24日,监国永明王在肇庆成了永历皇帝,并匆忙在肇庆与广州之间的西江各战略地点设防。 武力较弱的永历朝廷企图进行谈判,结果他们的使者在绍武朝廷被杀。到目前为止,广州一直有广东土司的军队驻守,[36]是一个易于防守的地区,这个情况增加了绍武集团的信心,尽管他们自己的军队主要由不可靠的山贼和海盗组成,是被说服在官方的旗号下作战的。永历和绍武两军之间接连发生两次战斗:第一次,在1647年1月4日,被永历的兵部侍郎轻易赢了;但三天后的第二次,永历军队几乎全被歼灭。 两个朝廷的注意力和珍贵的人力物力,被用在这种自相残杀上,而双方更大的共同敌人却被暂时忘却了。正当绍武朝廷为庆祝他们对永历军队的胜利,在1647年1月20日举行正式的军事检阅时,广州却遭了浩劫:清军骑兵只遇到惊惶而无组织的抵抗。他们从福建的漳州一路赶来,没有被全神贯注于别的事情上的绍武朝廷所发觉。由于现在已不可能进行任何抵抗,首辅遂自杀;他的大多数同僚投降。绍武皇帝企图逃走但被抓住,跟当时聚集在广州的其他许多明藩王一样,后来被杀。[37] 当关于这场灾难的消息传到肇庆的永历朝廷时,最初的反应是怀疑。但接着而来的报告驱散了一切幻想。1月下旬,永历皇帝匆忙离开肇庆去梧州。从那里,他继续前往桂林,形成了一种望风而逃的格局。这个格局有效地排除了西南各地真正的地区支持的发展,特别是使广东的人民永远地疏远了。 清军初次突破两广 如此神速地侵入广州的清军,是两支军队的典型结合:可靠,有纪律的八旗兵小部队和不太可靠、纪律较差的前明军的大部队——他们在清军进入北直隶后就投降了。这一次率领清军的是佟养甲,他原是辽东的汉人,出生于镶蓝旗,最近跟随博洛出征浙江和福建。率领前明军的是李成栋,他自从1645年在徐州投降后,几乎不停地替清军打仗,平定长江三角洲地区,征服福建。 广州平定后,佟养甲和几百人留下,李成栋继续取肇庆,他从那里派出两支小分队,一支沿北江而上,一支南下雷州半岛,后者后来渡过海峡到海南岛。同时,李成栋领着他的主力沿西江去梧州,于3月5日到达。他从这里派出侦察队到广西中部和西北方向的桂林,1647年4月15日,清军小部队的一次突然袭击差点占领了桂林。 整个广东和半个广西在清军面前以惊人的速度沦陷。清军再次扩张得太快,这种局面在清征服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重复发生。明朝政府的外部标志——官印、衙门、城墙、岗哨——是容易接管的,只要这些地区的明朝政府已经失去威信。清当局常常发现比这困难得多的事是恢复社会秩序,特别是因为各种破坏分子都与抗清复明的忠臣义士结盟,开始打出正统的旗号。 许多地方只是为了保存自己,自动武装和组织起来杀一切入侵者——满族人、北兵、义军、明官军、土匪或海盗。佟养甲知道,广东的平定有赖于恢复从广州经湖广至长江中游地区,特别是经江西至江南地区的贸易路线的畅通。那些现在在广东除了打斗和偷窃就无以为生的人,那时就可以找到建设性的工作。但这时佟养甲没有足够的人去完成这个任务。 由于李成栋驻在西边,三角洲地区的土匪和义军不久就看出广州的清军只能勉强守住城市,无法应付这个府其他部分的武装起义。于是,从1647年3月中旬直到11月底,著名的“广东三忠”(东莞的张家玉、顺德的陈邦彦、南海的陈子壮)领导了一系列短期的抗战。[38]他们无论与永历或绍武政权都没有密切关系,因此他们在这个期间的所作所为应看成是一般地为了恢复明朝,而不是特别为了永历王朝,尽管这对后者有利。 当这些抗战活动一开始,佟养甲就命李成栋立即回到广州地区,他于4月初到达那里。从那时起直到秋天,他被迫疯狂地从一个地区赶到另一个地区,镇压一次又一次起义。最后,他的军队优越的实力和组织占了上风。10月中旬,陈邦彦在清军围攻清远时被俘;11月初,张家玉在增城与李成栋军的一次激烈战斗中被杀;11月下旬,陈子壮在李成栋军占领高明时被俘。陈邦彦和陈子壮都在广州被公开地残酷处死。 这些爱国志士之所以未能恢复明朝对广东中部的控制,是因为他们招募了许多土匪和海盗参加他们的战斗队伍。结果,他们在自己的家乡不能得到其他社会贤达的广泛支持。但是,通过迫使李成栋从梧州回救广州,并留在广东中部,他们成功地解除了永历朝廷受到的直接压力,从而帮助这个朝廷度过1647年的许多磨难,并生存下来。 流亡朝廷在广西和湖广东南 3月中旬,永历皇帝一行曾在桂林作短暂停留,广西巡抚瞿式耜的衙门即设在这里。鉴于离清军很近,朝廷继续往更远的地方迁移,于3月20日溯桂江至全州,这里是广西和湖广之间的门户。这次迁移也有正当理由。现在明朝人数最多的军队是在湖广南部和西部。如果能把长江中游地区(现今的湖北和湖南)从清廷手中夺回来,那么,这里比更南的任何位置更有利于进攻。 但是,湖广各部队的供应基地和他们之间的关系极不稳定。总督何腾蛟在逃出左良玉叛变引起的灾难后,面临一个压倒一切的任务,即把被搞乱了的湖广各部队组成一支军队:第一,张献忠进犯时,有五支明官军隐藏在偏僻地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脱离了中央的指挥和供应;第二,有三支原左良玉的军队在江西向清军假投降后,反正回到湖广;第三,有一支从云南去支援南京的军队,但在途中弘光政权就垮台了;第四,李自成的残部,他们分裂成四支,每支都曾模棱两可地与清军进行谈判,后来接受了明朝方面的官职和头衔,先是从隆武朝廷,随后从永历朝廷。 湖广的政治和经济基础曾先后遭受张献忠和左良玉部队的破坏,不能承受这样大规模集中的军队,甚至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现在,这些军队大多靠抢劫为生,甚至总督直接指挥下的军队也惯于用敲诈勒索的方式从已经一无所有的居民中榨取一点可怜的给养。各方面的镇将所关心的,主要是他们的指挥权不受侵犯,他们互相提防,只有在牺牲别人以加强自己的供应和防御的前提下,他们才听从何腾蛟的命令。 在朝廷,瞿式耜规劝说,皇帝一听到风声紧急就仓促走避,有失去民心的危险。但因为皇帝已经去了全州,瞿式耜就劝告他安心留在那儿,准备一次“亲征”,经过湖广南部到武汉,他的莅临,会使湖广的军队团结起来,一致对敌。 但是,永历皇帝即将表现出他的两面性,这是他整个在位时期的特点。一方面,他不喜欢他的心胸高贵的大臣们要他勇敢、坚毅、有远见的劝谏。他怀疑他们的豪言壮语,感到他们十分乐意让他置身于危险之中。另一方面,他心怀感激地投向任何一个军阀的怀抱,只要他看起来能保他和皇室的平安。唯一使他恼怒的,是这种保护常常强加给他种种限制。 这时,湖广最跋扈的镇将刘承胤胤说服皇帝于5月19日把朝廷从全州迁到湖广西南部他的驻地武冈。这样一来,皇帝不是去监督湖广的各镇将,而成了他们之中最受人憎恨的一个镇将的人质。在武冈,刘承胤和他的亲信大权在握,不可一世,用强硬手段把皇帝和他们所反对的大臣隔开。 整个1647年,清军在湖广的进展慢于广东。首先,为了与他们自己的宣传相一致,他们把进攻李自成残部列为首要任务,而李自成残部在何腾蛟的同意下,已经从洞庭湖向西和西北方向转移。其次,为了稳固武昌的后方,他们费了很大的气力平定义军和其他不顺从分子,这些人控制了湖广东北部的许多堡砦。因此,尽管北京在1646年9月就已宣布出征湖广南部,但孔有德直到1647年3月才占领长沙。尽管何腾蛟对清军这次进攻组织的抵抗十分无力,孔有德仍然感到情况令人沮丧。他没有立即打听出永历皇帝的下落,他的军队直到9月中旬才向武冈进发。 在武冈外围进行了几天保卫战后,刘承胤在9月23日准备投降,允许永历皇帝及皇室逃跑。带着少数互不团结的随行人员,主要在锦衣卫指挥使马吉翔的帮助下,永历皇帝一路历尽艰险,绕道逃回广西。1647年,许多留在广西的大臣加入暂时留在象州的皇帝一行。 由于广东中部的抵抗增强,所有的清军均已撤出广西。但到1647年秋末,李成栋镇压了“三忠”,并于12月再次占领梧州,从而使肇庆的朝廷可能受到攻击。于是决定,皇室中的妇女应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南宁,而皇帝则听从瞿式耜和其他人的劝谏返回桂林,他于12月30日到达那儿。 本来希望皇帝莅临桂林能促进几支湖广军队之间的合作,他们是在孔有德的推进面前退下来的,现在正忧心忡忡地挤在广西东北一隅。不幸的是,皇帝的到来只引来郝永忠的特殊请求,[39]他对其他将领的战斗能力没有信心。为了给继续撤退找一个合法的借口,他企图说服皇帝在他的护送下深入广西内地。在瞿式耜的坚持下,皇帝留了下来。但在1648年3月14日,郝永忠带着他的军队退到桂林,引起极大的混乱,并扬言清军骑兵已在附近。结果,瞿式耜被不守纪律的军队劫持,皇帝则在混乱中与郝永忠失散。后来,他向西南去南宁和他的家室团聚,瞿式耜设法回到桂林。尽管那座城市已被军队掠夺一空,但瞿式耜与何腾蛟仍能集合足够的军队打退清军在1648年4月14日对桂林的第三次进攻。 这时,发生了完全出乎永历政权预料的事,解救了这个危局。 金声桓和李成栋反正 金声桓自从1645年夏随左良玉军在九江投降阿济格,到1646年秋攻克赣州,他在清军平定江西的战事中是一个关键人物。金声桓在这个时期的副手和亲密同事是副总兵王得仁,原李自成部下一个将领。金声桓、王得仁与清当局的关系,表面看来不错,其实是互相猜疑的。 清廷不久就知道金声桓喜欢夸大他的功劳,而且只报喜不报忧;王得仁由于以屠杀和抢劫著名,也在及早清除之列。因此,清廷觉得金声桓不加掩饰的非分要求是难以容忍的放肆。金声桓作为一个“发号施令”的将领,从暂时掌管文武大权中尝到了甜头。但是,清廷没有正式任命他担当这样的职务,使他感到非常失望。他发现他们不仅不想让他插手民政,而且还降低他在军事上的地位,使他同这个省的其他投降将领没有区别。作为对他的让步,他最后被授予总兵,提督江西军务事,但是清廷派到江西来的两个上司——傲慢的巡抚和巡按使他恼怒。 因此,金声桓决定归顺明朝。但他迟迟不行动,要等到同江西的义军和湖广的永历朝廷作好秘密安排。但王得仁得知一个清廷官员已经控告他在平定江西时的恶劣行为。于是,在他自己队伍中的义军分子的怂恿下,他逼使金声桓摊牌。1648年2月20—21日,清廷的江西巡抚在南昌被执,巡按被杀。金声桓和王得仁打起明朝的旗号,派使者去找永历朝廷,报告他们反正的消息。 尽管金声桓的行动是出于个人动机,而且这个人也缺乏领袖的远见或才具,但他的反正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不仅江西义军纷起,而且远在湖广西部和福建沿海的官员也重新归顺明朝。湖广北部结寨固守的抵抗者再度活跃起来,沿长江而下直到南京都有同情者攻击清军阵地。但在赣州这个要害地方,官员仍然忠于清廷。在讨论战略上的选择时,有人劝说金声桓趁清军不备,进攻南京。但在赣州和通往广东的关口仍受清军控制的情况下,金声桓担心他的后方不安全。他决定在进攻江南之前先攻下赣州。 但是,最重要的反应来自李成栋。他也是很久以来就对清廷没有慷慨报答他和他的部下而感到失望。(1648年6月,佟养甲被任命为两广总督,而李成栋只得到广东的一个较低的官职。)传说李成栋的反正不仅由于受了许多被他屠杀的义军的赤诚的感化,而且他最后决定归顺明朝是受了他的爱妾自刎的激发。[40]也许李成栋是一个天良未泯的人,我们只能猜测他心中想的是什么。最可靠的证据说明他的基本动机是,害怕金声桓和永历朝的将领在江西和湖广联合起来以后,他会陷于孤立,容易受到攻击。 总之,李成栋在1648年5月初同他最亲近的支持者商量好之后,胁迫佟养甲一起宣布归顺永历朝廷,也许曾威胁要杀掉佟养甲的八旗兵和所有采取满族生活方式的人。李成栋开始使用明两广总督的印信,又派人从梧州去南宁迎接永历皇帝还都肇庆。随后又送去一封书信,请求不要怀疑他是故设圈套。 但永历皇帝仍然没有尽快返回广东。朝廷起初曾考虑瞿式耜所坚持的回桂林的意见,但后来又同意了李成栋的理由,即皇帝若不莅临,他既不能安定广东的民心,又不能保证该省的安全。由于金声桓和李成栋如此明显地扭转了朝廷的命运,人们感到皇帝应回到肇庆以表示鼓励。这样,皇帝一行终于在1648年9月下旬到达肇庆;他们在经历了一年的艰苦与屈辱之后,高兴地看到李成栋待他们十分丰厚。 在北方,这些事态发展震动了清廷。一支完全由旗兵组成的军队,在满族和蒙古将领的带领下,从北京直奔金声桓而来。此时金声桓和王得仁尚未攻下赣州,不得不匆忙撤退,回救南昌。他们刚来得及在清军于7月9日对南昌发动第一次预定的进攻之前重新进入该城。但到8月下旬,清军的这种进攻并不成功,于是准备围困这座城市,用饥饿迫使它屈服。 与此同时,清军从湖广南部的前沿阵地往后撤;在1648年一年中,何腾蛟和几个原来被困在广西东北部的将领,因此得以收复湖广南部许多地方。金声桓和王得仁曾向何腾蛟求救。但由于何腾蛟对所部将领并无多大实际控制权,不能从湖广东南部发动一次有效的陆地攻势进入江西西北部,因此援军一直没有到达南昌。南昌被围八个月之后,久已人相食,这时一些士兵秘密同意投降,清军得以在1649年3月1日攀登城墙入城。金声桓自尽,王得仁在战斗中被俘,并被处死。 同一天,在湖广中部,何腾蛟在湘潭被俘。六天后他在长沙被杀。接着在4月中旬,李成栋在江西南部涉水渡河时淹死。这是在一次收复赣州的艰苦战斗中被清军击败以后。何腾蛟的失败,是原左良玉部将领、李自成残部首领和他们名义上的上级浙广南部巡抚堵胤锡之间的一次争吵造成的。李成栋的失败,是因为清廷能接济与增援赣州,而李成栋一过梅关往北出了广东地界,永历朝廷就不能接济他。这样,三个几乎奇迹般地恢复了明朝的整个南方的人——金声桓、何腾蛟和李成栋,在1649年春一个月的时间之内,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 还都肇庆后的永历朝廷 回到广东后,朝廷的头一件事是封官晋爵。这件事的主要困难,是在分配官职和权力上要在两派人之间保持平衡,一派是在皇帝颠沛流离中的“护驾元勋”,一派是跟随李成栋从广州来的“反正功臣”。但是不久,旧臣与新贵之间的矛盾就被更加典型的由同乡、师生和同寅关系形成的党派之间的矛盾所代替。为了生存和取得支配地位,一个党派必须在内廷、外廷和地方政府(这在永历时期就是各地将领控制下的机构)都有得力的成员。党派竞争的目标是获取官职,特别是内阁中的高级官职,从而影响甚至控制皇帝的行动。 形成了两个大党。占优势的楚党的核心成员在都察院(外廷)。它在太监和锦衣卫(内廷)中也有拥护者和同情者。此外,它还得到了地方的军事领袖(主要是李成栋,他现在是整个东南的总督,和瞿式耜,他任兵部尚书,负责保卫桂林)以及宰辅的支持。这一党的领袖,左都御史袁彭年、吏科给事中丁时魁,加上御史刘湘客、蒙正发和金堡,以他们在政治上的跋扈,被称为“五虎”[41]。 较弱的吴党从内廷获取支持:太监、外戚,特别是马吉翔,他作为锦衣卫指挥使,成了皇帝身边有影响的随从和大臣。这一党在地方上的主要支持者是庆国公陈邦傅,他不断地并经常非法地扩张他在广西的势力。外廷的拥护者大多是各部的低级官员,在大学士中有两人被认为是吴党。 各党的名称,来自各党领袖的原籍,这至少说明了一点,即为什么在一个岌岌可危的政权里,有那么多人得到了官职。他们远离沦陷的家乡,除去俸禄、当官的特权和政府官职提供的贪污受贿的机会之外,没有别的收入。这一点对爱国义士和投机者都一样。前者可能很少想到个人利益;他们追求高官是为了对抵抗运动进行领导。后者追求高官是为了俸禄和可能收到的“遗赠”。他们还希望,当他们将来有一天向清廷投降时,清廷能承认他们从前的官品。但楚党绝非个个都是爱国义士,吴党也不都是投机者。 在朝廷留在肇庆的一年零四个月中,楚党始终保持优势。一部分原因是朝廷依赖李成栋,他手下的将领控制着广东,他的儿子控制着锦衣卫,他死后也如此。一部分原因是楚党植根于外廷的官僚机构,他们竭力评弹时政,参劾官吏。这种直言敢谏,特别是金堡严厉尖刻的言词,可能使皇帝和那些(特别是吴党中的)可以称之为“现实主义者”的人感到烦恼。但朝廷又需要以此来吸引大批真心实意的文官,因为可以通过他们在它名义上控制下的各省面前树立一个真诚政府的形象。换句话说,楚党代表了明朝的正统,而这是永历朝廷这时所最需要的。不幸的是,把太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朝廷和高官身上,而对省的管理注意得不够。 在早年的颠沛流离中,锦衣卫马吉翔和其他与内廷有关系的人,亲自负责皇帝的安全,从而权势日增。他们在肇庆时也是这样。这种情况是永历皇帝胆怯的性格造成的。他对明朝统治结构的无知,使他把太监和马吉翔当作挡箭牌。他在耿直的朝臣向他提出的要求面前退缩。此外,某些楚党的批评是虚伪的或空洞的,因为由于与军阀勾结以施加压力,由于提拔私人和收受贿赂,他们也变成了他们所悲叹的贪污腐化的一部分。 有一个问题特别说明这个时期统治与政策讨论的情形:张献忠义子孙可望由于宣布拥戴明朝,并听从朝廷要他把大军部署在云南的安排,要求封他为秦王。“现实主义者”主张迎合军阀的虚荣心甚至他们的领土野心,只要这些能增强朝廷的防卫;认为皇帝的封赐可以把潜在敌人化为有价值的盟友。 但是,以给事中金堡为首的明制度的限制原则和朝廷尊严的捍卫者,激烈反对这种做法。首先,正如金堡指出的,明朝“祖训”不允许对异姓封王。其次,朝廷因这件尴尬事情在百官心目中受到的威望上的损失,肯定超过从一个臭名昭彰的土匪头子的军事支持中可能得到的补偿。不论封王与否,朝廷都不可能实际控制孙可望。但如果朝廷的态度坚决,孙可望也许知难而止,会自愿效忠并且服从。[42]金堡的奏疏博学雄辩,但也迂腐至极;它中止了对这个问题的公开辩论达一年之久,直到楚党失势。朝廷决定改封孙可望为景国公。 但有人在这件事情上采取越权行动。堵胤胤锡和陈邦傅出于不同的理由,主要是为了扩张自己的权势,各自伪造敕书,封孙可望为王。陈邦傅授他以他所贪图的秦王,堵胤儿锡授他以郡王的爵位。[43]当孙可望接到这些互相矛盾的封号时,大为愤恨,派人去朝廷要求说明。于是舆论哗然,文章参劾,过了几个月,朝廷才决定批准堵胤锡的说法,但对这件事的处置失当,已经把与孙可望的关系引向灾难性的后果。 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件事上,对两种做法没有任何认真的批评,而这在四年前的弘光朝是会受到严厉谴责的。这就是广泛授予文武官员以便宜行事的权力,使一些人可以像土皇帝一样行事,对武将封官进爵不是出于奖励他的突出功劳,而是为了确保他的忠诚。只有像陈邦傅那样明目张胆的要求(赐封浔梧等地给他世守)才受到强烈反对。 在这里指出其他一些对官僚权力的侵占,也许是有用的。武将现在对各种政治问题向朝廷上疏或直接对话,几乎跟文官一样自由,而没有引起异议。皇室成员充任各种次要职务,有些被正式批准为军队领导,也许因为现在正规的官僚不再视他们为无能的闯入者而瞧不起,反之,他们相应的能力和忠诚与其他人相比,现在特别有价值。 我们还发现没有关于财政的讨论,偶尔的披露也限于州以下的。户部尚书的任命是走形式,他们极少行使职责。在永历朝廷和它下面的任何省份之间,没有正规的财政联系,也没有做任何事情来建立这种联系。没有集中的后勤管理,各个将领各自为政,有的尚诚实守法,但大多数横征暴敛。临时国都设在哪里,朝廷的物质生活就仰给予控制该地的军阀,没有一个朝臣把这当作问题。 1650年2月6日,肇庆得知明守军在听到清军靠近时,放弃了广东北方的屏障韶州。两天后,皇帝离开了肇庆,去广西东部的梧州。 朝廷的西逃 1649年,永历朝廷已经失去了对湖广和江西的控制。更早一些时候,在1648年10月,满族郑亲王济尔哈郎奉命消灭李自成残部中最大的一股李赤心部。[44]但当他在1649年春在湖广南部开始进军时,发现推进他的军队并不难,难的是控制他已经通过的地方。而且,根本找不到真正的李赤心,他已经离开湖广,去了广西。经过1649年夏季,济尔哈郎的军队控制了湖广最南部的所有主要城市,但他们对这片领土的控制很不牢靠。 不过,济尔哈郎实际上并未被授权入侵广东或广西,他也没准备这样做。江西清军也仅限于占领南昌,解救赣州和消灭该省义军的活动。李成栋的军队在赣州附近崩溃后,清军只是守住梅关,没有进入广东。此外,在北方,清廷正在镇压另一起反叛。1649年1月15日,清军镇守山西大同的总兵姜瓖起兵反正,波及全省,包括靠近北京的一些地方。他最后被出卖,于10月4日被杀。 尽管如此,1649年6月28日,北京的朝廷以隆重的形式命令三个藩王——都是投降满清的汉人——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出师征服两广。中间发生了一些耽搁,原因是耿仲明受到揭发,他的部下在军中藏匿逃人,罪当死,他在江西自尽。他的儿子耿继茂代领其众,出征才按原定计划进行。1650年11月,孔有德从长沙向南,致力于重新占领广西东北部,与此同时,耿继茂和尚可喜通过梅关进入广东北部。 这次进军,清军比以前审慎,集中在少数目标上。全州至桂林的通路仍有危险,在广东中西部,关键要地仍在永历军手中。1650年4月间,孔有德在去全州的通路上巩固了自己的据点,但他直到秋天才向前推进。耿继茂和尚可喜则迅速前进,在3月向广州进攻。进攻失败后,他们在疟疾流行的夏天准备好进行一次艰难的围攻。 永历朝廷一到梧州,党争重新开始。皇帝以严厉惩治“五虎”中的四虎来发泄他的怒气和怨恨(袁彭年以策动李成栋反正有功得到赦免)。他们被锦衣卫逮捕并非刑拷打,金堡受刑尤酷,大腿折断。罪名是图谋不轨,其实都是捏造的。抗议的奏疏雪片般飞向朝廷,指出这不是惩治官吏的时候,一些朝廷所依靠的重臣向皇帝挑战,要求也惩治他们,因为他们与被关押的四人有联系。到仲夏,陈邦傅的一个军事上的对手把他的一部分军队开向梧州,支持那些想释放关在笼子里的“老虎”的人,迫害才告结束。金堡和丁时魁被谪戍贵州,刘湘客和蒙正发用钱赎罪,削籍为民。 同时,吴党有了取代楚党的机会,但未成功。虽然吴党的支持者重新入阁,许多吴党人士得到提升,但他们缺乏结成新的党派组织以进行统治所需要的才能和凝聚力。现在朝中没有为首的人,丧失了任何可称为目标或方向的东西,朝臣间的辩论降至极为琐屑的水平。湖广的军队自从何腾蛟死后便缺乏统领,朝廷就让他们各自为政。这样,当清军耐心地从北面和东面逼过来时,永历朝廷和军队统帅之间的事情都由于内部纷争和政治原因而更加恶化了。 一件有趣的事反映出此时内廷的焦虑,这便是王太后和司礼太监庞天寿请求罗马教皇英诺森十世在精神上(如果可能也在政治上)给予支援。庞天寿和瞿式耜曾接受耶稣教洗礼,也许是他们把德国耶稣会士安德烈亚斯·科夫勒介绍给皇室的。随后,科夫勒给两位太后、皇后和永历太子施行了洗礼,取了教名,并在葡萄牙殖民地澳门寻求对朝廷的军事援助。但是,尽管他同皇室关系密切,对永历在政治上却看不出有什么影响。 在朝廷新近的一次逃亡中,实际上不是科夫勒而是他的助手波兰耶稣会士米歇尔·博伊姆跟随朝廷从肇庆逃到梧州。接着,博伊姆同意把老太后和庞天寿的两封信(写信日期为1650年11月1日和4日)带往梵蒂冈。这些信真诚地请求教皇为他们的灵魂和明朝的中兴祈祷,请求派更多的天主教教士来中国。到1658年,当博伊姆终于带着教皇亚历山大七世的一封在精神上鼓励但政治上含糊的信回到东京湾时,老太后已经死去,而永历朝廷也已经被迫迁往西南他所不能到达的地方。[45] 1650年秋末,清军突破明朝在广东和广西的防御。11月24日,尚可喜终于攻克广州,他使这座城市(它顽强地坚持了八个半月)遭受一次可怕的大屠杀。孔有德利用明朝将领之间的一次普遍分裂和全州的一次兵变,在11月27日占领桂林。瞿式耜和一个忠心的助手一起被执,拒绝投降,遂于次年1月被杀。12月2日,正当清军准备进入肇庆时,永历皇帝一行在仓皇逃往梧州的路上被抢劫,皇帝差一点被打算投降的明军所执。在西南250英里的南宁,重新组成一个缩小了许多的朝廷,进入它历史上的一个新阶段。 监国鲁王的海上政权,1646—1652年 监国鲁王在海上漂泊的复杂情况,在时间和距离上可与永历朝廷在陆上的颠沛流离相比。但是,与永历皇帝和他的朝廷对照,监国鲁王,一个快30岁的人,始终如一地表示,为了他的支持者和明朝,愿意拿他自己和他的家庭去冒千难万险;他的政权,尽管从官员人数和版图上说都是最小的,却始终博得它的拥护者的最高度的忠诚。这一政权虽未受到思想或党派分歧的折磨,但也确实同样表现出削弱每一个南明政权的努力的互相倾轧。 明朝在失去沿海省份后重建据点 1646年的夏天和秋天,虽有许多鲁王和隆武朝廷的官员逃进浙东和福建的山中,但幸存者中最重要的人物却奔向海滨,寻求各陆师和水师将领的援助。在浙江沿海,这些人中最强的是张名振和黄斌卿。在福建沿海,是溃散的郑芝龙部下的将领。不过,沿海地区还有其他武装力量——众多的海盗组织。实际上,许多明水师将领都是海盗出身,明朝在浙江和福建的政府垮台后,他们相互间常常为争夺好水手、基地和给养而争斗。不可否认,有些是忠于明朝的爱国志士;不过,支持朝廷的军阀之间的自相残杀,削弱了鲁王政权的抗清努力。 这时最重要的军阀是黄斌卿。1645年,当隆武皇帝命他在杭州湾地区配合反攻行动时,他开始在浙江北部沿海的舟山岛上建立一个独立的基地。后来,他只在对他有利的前提下与其他明水师将领合作。不久,他就以更爱跟自己的同胞而不是跟清军打仗出了名,但由于他的战略位置,这种态度被容忍了。 两件亲身经历的事似乎巩固了黄斌卿对基地的选择,即优先考虑海上基地而不是大陆基地。第一件事,1647年春,清松江总兵吴胜兆准备反正,黄斌卿参加了从外面去支援的尝试。但是,支援的舰队被台风吹散,后来当它到达长江口时,被清军防守部队歼灭了不少人。吴胜兆军队中的爱国志士拒绝因此而放弃他们的计划,在5月24日企图举事,但没有成功。许多文武官员在这次事件后被处死。[46]清当局于是决心制服湖“匪”、苏松军人中的叛逆和沿海的忠于鲁王分子这个煽动叛乱的渊薮。 第二件事,黄斌卿被说服带领一支水师去宁波,那里的爱国志士计划起义,把这个府从清的控制下夺过来。但密谋者被出卖,起义没有发生。接着又有许多人被捕和处死。[47]在这两件事以后,黄斌卿再也不参与对大陆的进攻。他甚至更不愿意让监国鲁王在舟山建立朝廷。 郑芝龙不能说服他家族中最重要的战斗成员跟他一起降清。在他被带往北京后一个时期内,郑家在安平(靠近厦门)的老家没有受到清军的袭击。这种大度当然是清廷策略的一部分。但是,清廷以为只要郑芝龙活着并对他们有好感,他们就可以不用一兵一卒而得到郑家其他人的支持。因此,郑氏得以保持对福建南部沿海地区的控制,并在厦门和金门岛上建立基地。接替郑芝龙的主要人选是他的弟弟郑鸿逵、他的族人郑彩和他22岁的儿子郑成功。[48]郑成功象征性地奉隆武正朔,并在时机到来时改用永历年号;他从不承认鲁王的监国地位。由于几乎没有自己的军队,他开始积蓄进攻泉州和漳州所必需的经验和他所需要的人员。 在拒绝承认监国鲁王上,郑成功是个别的。重新集合在鲁王旗帜下的人,大约有一半属于从前的隆武朝廷,他们差不多全是从浙江、福建乘船来的,此外,南直隶来的约占一半。现在在东南沿海形成的明朝抗清力量的党派之分,不是先前鲁王派与隆武派对抗的继续,而是监国鲁王的新政权与变化中的郑氏集团之间的党派之分,后者最后被郑成功控制。 郑彩比较矛盾。他似乎希望有机会仿效早先郑芝龙充当隆武皇帝的保护者的角色,成为监国鲁王的下一个主宰者和供养者。1646年12月,他驶船到舟山地区,把鲁王接回厦门。郑彩与郑成功的对立,使后者更有理由不理监国鲁王,但郑成功由于还无力对郑彩采取敌对行动,遂不作任何要把鲁王从郑氏基地赶走的尝试。 福建阶段 1647年从春到秋,支持鲁王的军队进攻漳州府(在福建最南边)和福州府的清阵地,包括省治在内。进行这些进攻的,是郑彩与其他早先曾在鲁王和隆武政权下任职的水师将领。到9月初,为了更直接地鼓励对福州的进攻,监国鲁王已从厦门岛北移至长垣岛。[49]从这时起到鲁王政权实际结束止,鲁王军队活动在从福州向东北到浙江一带,郑成功的军队活动在从泉州向西南到广东一带。这种划分不是正式商定的,而是情况使然。 11月,监国鲁王开始在长垣岛重建一个正式朝廷,任命了许多大臣,他们中有的来自前绍兴朝廷,有的来自前福州朝廷。两个阵营的官员在一起工作得很融洽,当收复了福建东北部的几个地区时,精神都很振奋。福建山地的义军对鲁王在沿海的进攻作出的反应也是令人鼓舞的。1647年的秋冬两季,福建中部山区到处都有明藩王和当地义军领导的暴动。第一次这样的暴动甚至威胁到清军对他们的山区重镇浦城的控制。不久,福建中北部的几乎每一个地区都起来反抗。尽管清军设法保住或夺回一些要害地点,但对这个地区的征剿一直持续到1651年。 地图30 南明的灭亡 这次在福建对清军的挑战,并非一切都始终顺利。最带来损害的,是郑彩与监国鲁王的某些其他支持者之间产生了不和。郑彩是个军人,他想把持朝政的企图看来引起对他极大的不满。但除去这个问题,鲁王政权也缺乏足够的人力与内地的义军联合行动。再有,在这里如同在别处一样,清军更擅长陆战,在战术上比明军有更大的灵活性。 到1648年春,清军重新占领了几乎全部鲁王军队在福州府的据点。一年后,福建东北部已经收复的地方重又丧失。这时候,郑彩失去了支持鲁王政权的兴趣,回到厦门,希望与郑成功和解。监国鲁王留在海滨,直到张名振再一次救了他。1649年7月,张名振收复了海岸要塞健跳所,监国鲁王得以在那里重建他的朝廷。 浙江阶段 鲁王朝廷从健跳所很容易与浙东南山区的各武装组织取得联系,他们是从1646年清军侵入周围地区后就在那里坚持战斗的。他们包括爱国志士和投机的地方豪绅。此外,与福建东北部毗连的温州府的各支义军也得到鲁王朝廷的鼓励和帮助。监国鲁王现在有两个机会在浙江建立一个陆上基地,但都没抓住。一方面是因为清军能够坚持住。另一方面是因为鲁王政权缺少人力;而且,在新的执掌兵权者张名振和他的政治上的批评者之间,有相当大的摩擦。 在四明山依山结寨抵抗清军的人中,最强大与最得人心的是王翊,他是个倔强的战士,出身低微。他在1648年春被清军打败后,重新拉起队伍,当鲁王朝廷到达健跳所时,他正处在他的力量的顶峰。但是,尽管他坚决反清,却不愿对张名振丧失他的独立。在鲁王朝廷与各山寨之间没有达成协议。 到1649年秋,健跳所的供应严重短缺,事情很明显,监国鲁王的朝廷必须放弃它在大陆上的立足点。张名振和他的部下这时与心怀不平的将领密谋除掉黄斌卿,把舟山岛作为监国鲁王朝廷较安全的驻地。黄斌卿失败后,于10月29日在舟山自尽,鲁王朝廷于11月移至岛上。1649年以后,鲁王政权处于孤立状态,并采取守势;它最关心的是生存下去。 清廷的战略是建立一支胜任的水师,与此同时镇压钱塘江东西两岸山中的明义军。除此之外,继续封锁与舟山的贸易,欢迎明军中的逃兵来归。1650年10月,清军对四明山中的抵抗者发动一次有计划的进攻,有效地摧毁了王翊的组织。1651年3月,由于琐屑的然而激烈的争吵,一个被暗杀的明将领的某些部下逃到清方,向敌人报告了舟山的情况。这样,到1651年秋,清军怀着相当的信心准备进攻这个岛屿。 从10月4日到15日,清军成功地完成了一次精心策划的夺取舟山的战役。这次战斗的主要冲击力量,是来自定海的一支清军,它在舟山海道上摧毁了明军的一支主要舰队。监国鲁王可能事先得到警告,同张名振离开舟山城,留在一艘船上。10月15日,在坚守了10天之后,城墙终于被大炮攻破。鲁王的大多数亲属和朝臣壮烈牺牲,其中许多人自尽。 随后,张名振带着监国鲁王沿海岸南行。1652年初,他们和朝中的少数幸存者在厦门被郑成功收留。这时郑成功或者已经消灭他在郑氏集团中的对手,或者已经将他们置于控制之下。此外,张名振现在力量很弱,不能不听从郑成功的统率。郑成功与两广的永历朝廷保持象征性的联系,接受永历的封爵,[50]并对永历的求援作出了反应,尽管不成功。鉴于这些情况,郑成功很可能是以藩王之礼对待鲁王,而不承认他的监国地位。总之,监国鲁王在厦门岛定居下来,于1653年放弃监国地位。[51] 从日本求援 以水师支援监国鲁王的人,就是那些在晚明时期在中国和日本之间从事大规模非法贸易的人。郑氏集团不过是这种海盗贸易者中组织得最好的。郑成功在日本出生,他的母亲是日本人。像郑成功这样的人,长期以来就跟受益于中国贸易的日本地方贵族和官员关系密切。尽管明廷在一世纪前就禁止这种贸易,并在16世纪90年代断绝了与日本的外交关系,但日本人仍然坚持与中国贸易。甚至在17世纪30年代,为了消灭在日本的基督教和缩减并控制进入日本的欧洲贸易船只而实行一项排外政策时,这种情况仍然不变。此外,以建立德川幕府告终的1600—1615年之间的战争,使日本武士得到了勇猛的名声。因此,南明的海上支持者不断去日本招募兵士,取得武器和战争物资,是并不奇怪的。[52] 首先向日本请兵的是郑芝龙,1645年12月,他的代表出现在日本指定的外事港口长崎。两个月后,隆武政权的一个将领来求兵和盔甲。对第一位使者的答复没有记载;对第二位使者的要求则根据明朝和日本都禁止出口武器的条文予以拒绝。隆武朝廷的下一个使者似乎对江户幕府感到兴趣。1646年10月,黄徵明既作为郑芝龙个人的代表又作为朝廷的密使,想要获得一些日本最好的军队。这一次幕府的回答暂时是否定的,因为日本领导人显然正在考虑某种军事行动,需要知道更多的关于中国的情况。但是,在把回答传达给黄徵明之前,福建沦陷和郑芝龙降清的消息传到江户。所有进行军事援助的想法都被放弃了。接下来是1647年春由监国鲁王的追随者担任的正式使命,但这次被日本人用站不住的借口拒绝了。 于是企图绕过幕府,直接求助于有势力的岛津氏族,他们从萨摩岛上的领地与中国进行贸易,关系密切,对明朝抱同情态度。1647年夏,黄斌卿允许他的弟弟陪伴热情的沿海抗清战士冯京第去萨摩岛,也许是希望重提先前未达成的关于获得人员、粮食和武器的协议。据说岛津氏族的确送了大量明初的货币去舟山,但不是军事援助。 尽管接连失败,明朝爱国志士仍然希望通过贸易和文化渊源关系从日本得到某种形式的援助。郑氏尤其坚持谋求以中国药材、丝、白银和其他货物换取日本的武器和给养(特别是制造黑色火药的硝石)。在舟山时,鲁王政权曾企图赠送珍贵的佛物给长崎的一座庙宇以博得好感。虽然这个使者未被接见,但据说后来日本人为解救舟山的饥馑,送去大量谷物。而郑成功,通过恭维和通过透露他的日本血统,可能得到了一些大炮和武器。 虽然我们很少知道日本人对这些请求的具体答复,但看来他们大体上出于三个理由,不愿给明朝的爱国志士以直接军事援助:忙于国内问题;新近实行的排外政策(它除了排斥欧洲人外,也禁止日本人出国);对南明的能力估计不高。渡过公海进入中国的军事冒险,可能严重破坏新的德川政府达到的脆弱均势。此外,这样的行动将增加在滨海地带与好战的欧洲人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许多人还记得由于水师弱小,在1592—1598年的朝鲜战争中日本遭受的失败。但是,最明显的是日本文献中触目的对比:一方面是对明朝力量和爱国志士的希望的夸大描述,一方面是通过长崎、朝鲜和琉球感觉到明朝的不团结和爱国志士的虚弱。日本人丝毫也不同情清,也不把满族人征服中国看成必然。但他们确实看到了中国的混乱,可以理解,他们不愿卷进这样一种不确定的局势中。 西南和东南,1652—1662年 1652—1662年间,对明朝有组织的支持主要局限于帝国的南部边陲。清廷把镇压看作令人讨厌的杂务,但又是财政与政治稳定所必需的。 地处内陆、发展不充分的西南——贵州和云南——与广东、福建和浙江沿海青翠的东南海岛情况十分悬殊。在17世纪50年代,明朝的文职官僚机构在这两个地区都被军事组织所盖过,这些军事组织原来是在明朝控制之外发展起来的。由于新的领导人员来自造反者和海盗,帝国政府就逐渐失去了它一贯的基础。“明”愈来愈表示一种抵抗外国入侵与征服的无畏意志。 张献忠的遗产 从1644年夏天起,西南三省四川、贵州和云南发生了一系列次要的戏剧性事件,影响到永历朝廷最后10年的进程。主要起义领袖之一的张献忠,在崇祯时期没有被李自成消灭或吞并,1643年在湖广中部第一个称王。1644年,他率部入川,建立大西国,定都成都。他从这里控制了四川广大地区中最发达的部分[53],继续进行了两年的恐怖统治,使人口和资源锐减。[54] 尽管四川与外界相对来说是隔绝的,但张献忠并不安全。他未能完全消灭明朝的将领,他们幸存下来,并在西部和南部重整旗鼓。在北面,他起初受到他的老对手李自成的威胁,然后是清军的威胁。1646年底,在四川作为一个基地已被消耗殆尽后,张献忠开始向陕西进发,企图与清争夺西安。但当他在四川北部一个地点扎营时,于1647年1月2日被一支清军所杀。 张献忠死后一个月,他的四个部下,其中最重要的是孙可望和李定国,[55]试图收拾和带领残部去比较安全的贵州。他们攻克重庆,接收了大部分防军,重新壮大了力量,1647年初春,他们继续南行,通过遵义,占领贵阳。一路上很少遇到明朝文武官员的抵抗。但军队没有在贵州停留多久,因为张献忠的继承人共推的领袖孙可望不久就被一种非常情况吸引到云南去了。 有明一代,云南的治理很特殊。像西南其他省份一样,云南采用通常的省、府和州县的民政机构与世袭的土司(非汉族居民的地方政府)和宣威司(通常是在土著居民地区)相结合的治理办法。[56]与这两种体制相平行的,是沐家的军事体制(和广大的庄园),沐家是明太祖义子沐英的后代,沐英封于云南。实际上是沐氏家族使云南成为明朝的一个省,并使其成为汉族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家族的声望一直很高,它的权势是没有争议的,历代黔国公是明朝唯一持续掌握实际领土权力的勋臣。 但在崇祯朝,有两种情况削弱了沐家的控制。第一,现袭黔国公沐天波让事权落入一个腐败的下属之手,此人的傲慢态度既得罪了沐天波的汉族僚属,也惹恼了当地土司。第二,沐天波的某些僚属以及土司由于在外镇压湖广的汉族起义者和贵州的土著叛乱,逐渐滋长了野心。这些情况终于导致云南东南部土司沙定洲的叛乱,他于1646年1月攻占云南府(今昆明),企图取代沐天波为世袭的都督。沙定洲篡夺沐天波的职务,打败或合并了他的大部分军队,胁迫明朝的民政官员服从。但他不能消灭在云南西北部坚持不走的沐天波。这个僵局由于一个本地的将军邀请孙可望进入云南而被打破,孙可望则由于平定沙定洲叛乱而摆出不可一世的样子。 现在回到张献忠残部的首领的问题。1647年春,造反军借口为沐家复仇和恢复明朝的统治入侵云南。他们突破沙定洲的东部防线,将他赶出云南府,赶回他的老巢。整个夏季,李定国跟沙定洲的支持者作战,并镇压了云南东南部人民对造反者入侵的反抗,同时孙可望倾全力击败并俘虏了沐天波。沐天波怀疑孙可望自称的忠于明朝,但同意合作,条件是停止暴行和平定沙定洲。这一点由李定国在1648年秋完成了。 这时孙李之间出现不和。先前,李定国接受孙可望为领袖,因为孙是张献忠四个继承人中年龄较长的,可是他不喜欢孙可望,因为后者想抬高自己的权位,充当第二个张献忠。在孙可望这方面,则嫉妒李定国的将才和他在兵士中的声望。孙可望向永历朝廷要求秦王的封号,[57]它将正式肯定他高于他的“兄弟伙”。这意味着他继承张献忠的遗产,并为他将来挟天子以令诸侯,甚至当皇帝铺平道路。当永历朝廷迟迟不给他封号,使他的计划受挫时,他就非常愤怒。 不过,造反者中间的一次公开分裂暂时被避免了。需要安定云南,重新占据贵州,进攻四川和湖广南部以阻止清军的推进。1650年9月,孙可望派他的军队回到贵州,从那里向北向东进攻。尽管在四川的战役相当成功,但孙可望的人不能得到在四川和湖广交界地区的李自成残部的合作。[58]四川省仍处于无政府状态。[59] 1652年,李定国在湖广南部和广西东部发动了几次战役,他在这些战役中很好地发挥了晚明流寇的长处。这就是依靠行动迅速的大部队的突然袭击,使用地区性的资源,如这一次,使用了战象和土著战士。他们的短处是依赖个别领导人,不愿或不能坚守领土。李定国的战役包括对桂林的一次突然袭击。清军统帅孔有德没有料到造反者的这次突然进攻,他在李军于8月7日蜂拥进入这座城市时自尽。结果,清军在广西占领的所有地点尽归明朝版图,只有梧州还留在清军手里。此外,李定国占据衡州(今衡阳)时,他的军队伏击并杀死了北京派来救援的敬谨亲王尼堪。尽管有这些和其他一些快速的成功,李定国仍不能守住他所占领的城市。1653年初,当代替尼堪的人到达后,李定国被迫撤到广东北部。 李定国得胜的报告,使孙可望又喜又忧,他这时已在贵阳设立第二个行政中心,并侵入湖广南部的宝庆地区。这些行动,可以被李定国看成是对他的支援,也可以看成是对他的威胁。事实上,据说孙可望曾几次派人去拆李定国的台。总之,李定国留在两广,可能是因为他不能再忍受孙可望的节制。他避免公开破裂,也许是看在他从前与孙可望的亲密关系上,也许出于对孙可望的军事力量实际上的畏惧。 1653—1654年,李定国两次出征广东西部。第一次,他进攻肇庆,威胁到广州。但他很快从这个试探性的袭击中撤退,去广西作某些休整,路上想重占桂林未成。第二年春,李定国开始一次更加深思熟虑的推进,经过广西南部和广东进入雷州半岛腹地,他在那里逗留了几个月,等到病愈。入秋,他继续推进到新会,这是他计划取广州的关键地点。由于在三角洲地区缺乏船只,李定国两次请求郑成功从福建给他的广东之役以支援,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得到这种帮助。[60]1655年1月,李定国军队受到清援军的沉重打击,遭到严重损失,被逼入广西南部。当李定国的军队在南宁重新聚合时,只剩下几千人。 与此同时,孙可望在湖广西部的战役遇到同样的结果。1652—1653年之间的冬天,他从沅州发动一次两路进攻。但在宝庆附近为清统帅屯齐所败,随即回到贵阳。1655年春,孙可望的一支军队再次深入湖广中部。但这时总督洪承畴已掌管湖广事务,他止住了孙军的进一步侵入。战争行动暂时停止。清廷集中注意力加强他们对湖广、四川北部和两广的全面控制,此时永历朝廷仅有的支持者——张献忠从前的一些部下却卷入了自相残杀的斗争。 孙可望和李定国控制下的永历朝廷 当孙可望巩固他在云南和贵州的收获时,永历皇帝一行已于1650年12月到达南宁。第二年春,孙可望派人率兵“入卫”,并建议皇帝去云南。这些人随即杀掉反对封孙可望为秦王的大学士严起恒等人。完全慑于恐吓,皇帝正式封孙可望为王,赐国姓和一个新的名字。 与此同时,清军在广西取得进展,1651年10月,永历朝廷被迫逃离南宁,这次走了一条经过广西西南极边的困难路线。第二年3月,孙可望派人护送皇帝一行到贵州西南的安隆,此地是万山丛中一个荒僻的戍所。于是,朝廷在非常简陋的条件下被隔绝在这里达四年之久,而孙可望则以王者的派头开府贵阳,设立六部,任命高官,并按他自己对于经书的解释开科取士,据说还阴谋废黜永历皇帝,建立他自己的“后明”。 李定国取得胜利和他疏远孙可望的消息传到朝廷后,皇帝两次密敕李定国救援。许封李定国为一等亲王,条件是让朝廷脱离孙可望的控制。但孙可望发现了这个密谋。1654年春,他派他的亲信入朝查问,企图找出每一个参与策划与李定国联系的人。永历皇帝禀性难移,不愿承认他自己的责任,而让“安隆十八先生”[61]被判处死刑。 在这个期间,李定国把全副精神放在湖广和广东战役上,不能照朝廷的要求去做。尽管他对永历皇帝和明朝的中兴事业忠心耿耿,但直到他在两广的战役中完全失败后,才把注意力转向安隆。到这时,李定国的运气虽然不好,他在孙可望的同僚和部下将领中的声望却增加了。部分原因是李定国待人诚恳,部分原因则是他们也厌恶孙可望的帝王派头和他对永历朝廷的无礼。因而,当李定国1655年秋从广西西部撤退,前往安隆时,他得到孙可望派去阻止他这一行动的某些人的暗中合作。 1656年2月,李定国到达朝廷,几天后护送永历帝一行离开了安隆。随后,他在云南府显示了一次力量,吓得那里的将领们承认了他的权威。3月下旬,永历皇帝被送到云南府,现在称为云南都城。为了努力显得像个政府,皇帝开始封官晋爵,对象大多是李定国的部下和伙伴。 这之后,无论是孙可望还是李定国都感到在自己的领土上不够安全,都行动起来反对对方。双方都发生了倒戈、变节和阴谋反叛的事。李定国几次想与孙可望和解,但他讲和的表示都被拒绝了。1657年夏末,孙可望被人说服发动一次对李定国的惩罚性战争,却不知道劝他这样做的人是同他的对手商量好的。9月下旬,孙可望的军队越过贵州西部,10月,他的军队在云南东部与李定国军相遇,两军于是交战。孙可望的主要将领这时按事先商量好的计策,倒过来反对他,孙可望的图谋全部化为泡影。他退回贵州,军队受到很大损失,自尊心也大受伤害。 又羞又恼的孙可望前往湖广,于1657年12月向宝庆的清当局投降,以发泄他对背叛者的仇恨。他强烈要求满族人给他一个“雪耻”的机会,让他带领清军出征四川、贵州和云南。清军统帅对他不大信任,没有给他这样的任命,但他们确实待他不错。 朝廷逃入缅甸 1658年,在孙可望投降后一个月,清军分三路出兵,吴三桂从四川西北,洛託从湖广西南,卓布泰从广西东北进入贵州。1658年6月下旬,三支军队在贵阳会合。随后,他们与洪承畴共商下一步行动。 在云南,永历朝廷调集军队抵御贵州的清军,但行动缓慢。到8月,才在贵州西南部选定三个防御阵地防守各渡口。但这些防御工事顶不住清军的协力攻击。从12月底至1659年1月,清军沿三条路线推进:吴三桂经七星关向北;铎尼(他的军队刚换下洛託的军队)从北盘江上游渡河;卓布泰从北盘江下游渡河。李定国在中央阵地死命阻挡卓布泰的推进,但受到沉重打击,匆忙回云南府安排将朝廷迁移到较安全的地点。 这时可以考虑迁移到四川东部或广西南部,但朝廷除了继续向西撤退外,实际上别无选择。少数人希望考虑逃过中国的西南边界;朝廷仍希望保持对大理以西领土的控制。1659年1月7日,当清军进入云南,皇帝一行离开了云南府。护送他们的是沐天波,他在一路上遇到的土著官员中仍有影响。同时,李定国和他最好的将领们准备拖住清军的推进。 2月2日,吴三桂和卓布泰从昆明湖地区向西追击,摧毁所有的抵抗。3月10日,清军进入永昌,这时,一再遭到自己的护送军队抢劫的狼狈不堪的永历朝廷到达了中缅边界中国一侧的腾越。然后,李定国在怒江西边磨盘山中的羊肠小道上停下来,对清军进行最后一次顽强的抵抗。在那里,清军险些中了精心布置的埋伏,接着发生一场激烈的战斗,双方都伤亡惨重。李定国和他的残部设法南逃至边界地区。饱受兵变折磨的永历皇帝一行,在3月下旬通过一处边关进入缅甸领土,[62]从腾越出发时有4000人,这时只剩下三分之一。磨盘山伏击削弱了清军并打击了他们的士气,他们的追踪,过腾越不远即止,没有穷追。 当李定国和他的伙伴白文选分别在缅甸东北地区恢复元气时,清廷在云南府周围和其他地点派兵驻守。在总督洪承畴的指引下,清廷暂时集中注意恢复农业,学习驾驭土著领袖,并向缅甸人施加外交压力。他们希望失败、饥饿和疟疾将最终毁灭李定国剩下的军队。 永历皇帝在缅甸的困境 在边界的缅甸一边,几乎已被所有的兵士抛弃的永历帝一行,在继续前进之前,被迫放下武器。几天后,皇帝和646个随行人员在大金沙江(伊洛瓦底江)岸的蛮莫上船。其余的人陆行,相约与皇帝一行会于缅京阿瓦。但皇帝一行在井梗被暂时扣留。陆行者也许被误认为入侵者,于5月初在阿瓦地区被杀,只有几十人逃进了荒野。1659年6月,永历皇帝一行到达阿瓦,被安置在京城对岸一处简陋的营地。皇帝一行长时间受到缅甸政府的冷遇。虽是粗茶淡饭,但还过得去,皇帝的随行人员努力适应主人的愿望和缅甸的风俗。 明代中国所称的缅甸,仅指这个地区的几个“蛮夷”国家和部落联盟之一。在洪武和永乐两朝,通过设置“宣慰使司”(指定宣慰使但不指定僚属)令其朝贡和配合军事行动,对这些政治实体建立了名义上的宗主权。缅甸各部人民之间的关系一直不好。有一个时期缅甸不复存在,到16世纪中叶才再度出现。万历时期,缅甸向北扩张的战争侵入了云南。特别是在16世纪的最后10年,缅甸和云南当局经常发生战斗,争夺边界上的小州县。17世纪初,缅甸再次承认中国的宗主权;但关系紧张,在万历朝结束后没有来往。实际上,这时上缅甸各部屈服于缅甸,并开始接受阿瓦的缅甸政府的行政管理。[63] 现在的缅王他格利远比他具有革新精神的前辈软弱,出于人道考虑,允许永历皇帝避难,但他拿退入缅甸的中国军队没有办法。这主要是李定国和白文选的队伍,他们不仅在缅甸东北部造成很大的破坏,而且以煽动边境的部族叛乱相威胁。事实上,从1660年春开始,这些军队几次进逼阿瓦,要求迎归永历皇帝。这使缅甸人感到恼火,因为即使交出皇帝,也不能保证他及其难以驾驭的支持者愿意或者能够离开缅甸;而他格利控制下的阿瓦,没有能力将他们赶出去。遵照主人的要求,永历朝廷的一些人以皇帝的名义敕令入侵者离开,但两位中国将军干脆予以拒绝。 随着对缅京军事入侵可能性的增加,缅甸人对永历帝一行就不怎么客气了。到1660年中秋,朝廷处于极度匮乏的境地。所有值钱的东西都用来换了食物。1661年6月,缅王弟猛白弑兄自立,情况就变得更坏。猛白比其兄有魄力,准备同中国入侵者开战。[64]不久,永历的全体官员被邀请参加向新王效忠的典礼,并安排这个朝廷的最后解散。这件事变成了一次大屠杀,所有健壮的人均被杀害,其余许多人自尽。患严重气喘病的皇帝现在只有少数亲属和随从陪伴,虽然活着,但处境极坏。所有这些不仅是新的缅王表示决心而已,而且可能是在执行清廷的要求。 1659年12月,北京命吴三桂总管云南事务。他建议采取坚决步骤立即根除永历朝廷及其支持者,因为他们一直在煽动云南人抗清。北京的朝廷纯粹出于财政上的原因,迟迟不批准这个行动。1660年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考虑财政和后勤问题,直到9月才最后批准出征缅甸。 从1661年12月下旬至第二年1月,吴三桂和内大臣爱星阿经木邦入缅甸。他们击败了李定国最强的伙伴,迫使李定国向东撤退。1月20日,清军到达阿瓦东南约20英里的地方,几天后永历皇帝被交给吴三桂手下的人。不久,皇帝开始了三个月的跋涉,回到云南府。1662年5月下旬,他和他的十几岁的儿子被秘密处死,也许是因为他们的出现引起了安全问题。[65]李定国甚至被认为不值得追赶,大约在8月,在云南和今老挝边界附近的某个地方,他在绝望中死去。[66]大约就在这个时候,吴三桂被满洲人封为亲王。 郑成功的崛起 在中国和日本,郑成功是一个使历史家、剧作家和说书人着迷的传奇人物。[67]他的名气来自几个因素,包括政治事件、生意才干和个人魅力。 第一,郑成功仿效他的父亲,建立了一个强大的海上组织。尽管有官方的禁令与阻挠,中国沿海与东亚和东南亚各货物集散地之间的贸易额,到16世纪末一直在增长。这种增长受到西班牙、葡萄牙和荷兰具侵略性的贸易和航运的影响。中国东南沿海的许多居民,直接或间接依靠海外贸易和国内的沿海贸易为生。这些人似乎愿意服从任何种类有组织的控制,只要它能保护他们不受到太大的干扰。明朝政府留下的这个空白,就由像郑芝龙这样的人及其族人所填补了。 郑成功利用海上贸易的收益,加上他在商业上的一大部分人力、制造技术和商船的总吨数抗衡清廷。但是,一个人能在什么程度上领导松散的海事集团进行战争,是有限度的。事实上,这个时期有许多中国人逃避郑成功的勒索和军事化,而移居台湾、暹罗、吕宋甚至南美洲西海岸。 郑成功崛起的第二个因素,是他抓住了清廷在心理上和地理上的弱点。满族人以其骑战传统为最大骄傲,在陆上他们是杰出的。虽然他们很快适应了江河与湖泊上的战斗,但对于大海他们感到困惑和害怕。在陆上和内河战无不胜,使他们有能力完全征服中国(除去东南沿海一带),俘获明宗室的最后一个代表,并“剿灭”被指责毁灭了明朝的造反军。因此,满族人在一帮对海事同样无知的中国官员的劝告下,最后才选择消灭郑成功一途,是可以理解的。 即使清廷迅速克服了它对沿海地区的厌恶,财政上也受到阻碍。浙江东南部、福建和广东最东部的难以进入和有限的农业资源,使得运送军队到那里去和维持大量驻军费用太大。如果采取驻防的办法,那么就需要极大数目的兵士驻守海岸线上的每一座城市中心以对付“海盗”的进攻。实际上,与海上的造反者打交道,将需要一大笔投资——亦即建立一支水师。所以并不奇怪,清廷最初企图跟郑成功谈判,并且选择了依靠陆地(把居民迁往内地)的战略,[68]直到17世纪60年代他们才终于能够把注意力集中到海上的战场上来。在这样做时,清廷的目标不仅要夺取郑成功军队的一切陆上基地;更重要的是,他们想釜底抽薪,断绝一切日常供应:从居民得到产品和服务——粮食、食品、木材和造船技术。[69] 郑成功崛起的第三个因素,是他的自觉。从1646年他拒绝跟随他的父亲降清起,他就开始训练他自己的小队战士。他对个人命运有一种不寻常的意识。此外,与这种意识相结合的,是相当的管理技巧、商人的精明和竞争性。他在军事上的战略战术才能以及他的超凡魅力,使他能用铁腕约束部下。他在招纳从前的对手上取得明显的成功,用这种方法得到几个最有价值的将领。但是,他对部下所犯的即使是比较小的错误进行过分严厉的惩罚,不论他们职位的高低与关系的亲疏,导致部下的变节,从而削弱了他的运动,损害了他的利益。 第四,也是最后一个因素,是郑成功聪明地打出明朝正统的旗号,尽管他离朝廷很远。他与隆武皇帝的亲密关系、他的接受国姓和他的殊荣,前面已经谈到了。同朝廷的这种直接联系对郑成功决定献身明朝的事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当他领导下的机构逐渐壮大,他采用明朝的各种制度形式,只略作修改以适合他的情况。[70]他以完美无缺的礼节和谦卑处理他同遥远的永历朝廷的关系;但他也学会只在符合他在东南战场的企图时服从命令。对他来说,献身于明朝的事业更多地出自抵抗异族征服的本性,而不是为了维护一种政治制度。这样,他从一个适合于他的个性的象征中得到力量,而又不受制于皇帝的官僚机构或一个真正的君主。最主要的是,他能够把他的集团的利益与朝廷的利益等同起来。 郑成功的崛起有三个阶段。在1647—1651年间,他以一个无可争论的海上领袖出现在中国东南沿海;从1652—1655年,他建立了一个强固的基地,并增加了人力;从1655—1659年,他试图把他所控制的范围从沿海扩大到中国腹地。 地图31 郑成功的活动 第一个阶段包括一系列家族内部的权力斗争。起初,当郑成功直接指挥下的兵士逐渐增加时,他和他的族人在漳州和泉州协力作战。清廷为了报复,于1647年春袭击了郑氏的老家安平,在这次行动中,郑成功的母亲自尽。随后,在1648年和1649年,郑成功在广东潮州独立作战,在后勤、战略和补充新兵方面取得宝贵经验。当他于1650年9月从这次出征回来时,他已经强大到能从他的族叔郑联和郑彩手中夺过控制权。[71]两个月后,郑成功接到永历朝廷的请求,要他支援长期被围困的广州。1651年3月,他为这个目的开始西征,但在海上为暴风雨所阻。4月下旬,他听说清军趁他不在时对厦门进行了一次破坏性袭击。郑成功半途终止了西征广州,立即赶回。5月底,他将负责厦门防务的族叔斩首,迫使另一个族叔隐退。 这样,到1651年夏,郑成功已经排除或完全制服了他在郑氏家族中所有的对手。此外,在这年年底,他合并了绍兴的鲁王朝廷失败后幸存的水师。这标志郑成功崛起的第一阶段的结束。他这时是27岁。 经过这些年,郑成功已经成为一个更加成熟的领袖。到1654年,他控制了整个漳州,轻易地击退清军的反扑。1655年初,他北移至毗连的泉州。在这个时期,郑成功没有忽视训练和正规化问题。他照明朝的体制分军为五,自为中军,到1655年,共有军队33镇,[72]大约16.5万人。在此时期他接到李定国求援的要求,当时李定国正企图夺取广州。但郑成功懂得,在他的基地周围有一条坚固的防护带之前,他不能离开。所以他只派去一个代表,而继续巩固漳州和泉州周围地区的防务。 1655年以后,郑成功集中全部注意力于准备到目前为止的他的最富雄心的事业:“北伐”浙江和南直隶。他最后集合了25万多人(50多镇)和至少2300只船。1655年,他照明朝的样子建立他的行政机构,尽管大多数文职人员主要地管理军事事务。[73]而且,他从永历朝廷接受了他此后最为人知的封号延平王,把他在厦门的主要基地中左所更名为思明州。[74]为了争取更广泛的支持,他开始教育他的军队洗去海盗的名声,以赢得外省人民的心。 同清廷谈判 从1652年起,郑成功对清廷来说有如芒刺在背,那年秋,顺治皇帝开始了一个历时两年的交涉,目的是软化他。在这里,我们看见郑成功一生中最狡诈的表演。他真的考虑降清吗?他对落在清廷手中的父亲和其他亲属的命运真的无动于衷吗?或者,他拖延谈判是为了筹集战争资金和保护他的父亲?这些是难以回答的问题,部分地是由于文献材料本身的模棱两可性质。但是,有几点是无可争论的。 第一,双方都抱有怀疑。清廷自然想用郑的父亲郑芝龙来使儿子顺从。但他们对郑芝龙很不信任,于1652年9月1日,以保护为名,将他软禁起来。1646年他投降时,清廷答应任命他为“闽粤总督”,晋封为“三省王爵”,但被带到北京后,这些官爵都成了泡影。郑芝龙受到的这种对待,并未逃过他儿子的注意。1653年2月,郑成功忽然接到郑芝龙的一封信,信中宽恕他对清军入侵的对抗,但力劝他停止敌对行动。郑成功直率地问他,他是不是真的期望他的儿子会那么天真,竟会步他的后尘,钻进同样的圈套。这个奚落在以后的通信中一再重复,表明当儿子的绝对不会在孝顺的名义下上当受骗。 第二,清廷是在他们的军队不能调动或无能为力时发起和议的。因此,尽管郑成功对郑芝龙的答复是否定的,清廷仍发现有乐观的理由,并于1653年6月提出一个具体建议:封他为海澄公,任泉州总兵,对沿海有广泛而明确的职权,清军从沿海地区撤退以示信。顺治皇帝还在一道表示和解的敕令中,谴责已死的摄政王多尔衮和某些作恶多端的地方官员过去给郑成功造成的不幸。郑成功的拒绝是傲慢的和轻蔑的,但清廷仍认为,四个州的地盘和将军的印信,可能会使他回心转意。 这些让步是在郑成功显示出他真正的力量并具有扩张到福建以外的能力时提出的。郑成功发现清廷急于讲和并迅速作出让步,就充分利用他们的这种姿态和需要与北京通信而拖延的时间。他在对清廷1653年的第一次建议作出答复后,相信在谈判结束之前不会受到攻击,立即开始把军队转移到沿海地区。在郑成功的鼓动下,1653年和1654年,张名振三次带领远征军进入长江口,在大运河与长江的会合处镇江骚扰运河上的交通。[75]虽然郑成功后来声称他对自己的军队进行了约束,实际上却利用他们来加强自己的阵地并对清军保持尽可能大的压力,而没有导致谈判过早破裂。清廷使他有充分理由感到自己的优越。 第三,清当局和郑成功对谈判的看法相去很远。郑成功把“和议”看成是一种缓兵之计。而清廷的目的则是“招抚”,就是说,让郑成功心安理得地投降。这样,双方永远达不成协议。 总计,在1654年,郑成功同清廷的和议代表以及派来说服他的郑氏族人纠缠了差不多有八个月之久。清廷的官员抱怨他没有投降的诚意。1654年8月,顺治皇帝要他表明态度,打定主意不允许郑成功所要求的沿海省份的特殊地位,并在需要时用武力平定福建。郑成功则指责清廷的官员傲慢无礼,对他进行威胁,威胁不成就欺骗。郑成功写给郑芝龙的最后一封信,在1654年12月22日被交给清廷,这封信排除了和议的任何可能性。 要理解郑成功的行动,需要考察他的意义含糊的陈述。他要求建立某种类似朝鲜或交趾那样的半独立或封建王国,由福建、浙江和广东组成。郑成功可能把这样一种安排正式通知了清廷,同时他不薙发,甚至可能仍奉明朝正朔。很难说他是把这个领地想象成清廷的一个永久同盟呢,还是一个策划明朝中兴的地方。当然,从清廷方面看,这样的要求是荒谬的。但郑成功了解他自己的力量和满族人的虚弱,所以他公开训斥清廷低估了他,并宣称要进攻他们所控制的长江地区。 当和议的希望逐渐消失,郑芝龙、他的族人和他在北京的家属相应地成了清廷的负担。现在要加给他们图谋不轨的罪名,证明是容易的。郑成功知道,如果和议破裂,他的家庭的未来将是悲惨的,但他仍然明白地回答他们的请求。由于选择政治上的忠诚作为更高的原则,他似乎对父亲缺乏同情。在郑成功给郑芝龙的最后一封信中,他指出,由于他父亲“自投虎口”,就必须承担后果。 北伐 早在1653年,郑成功就开始认真考虑把战争推进到长江地区。同清廷议和,使他的计划耽搁了两年,但在1655年,他显出比以往更大的决心,要把计划付诸实行。为此可以举出几个理由。最根本的,也许是郑成功自视甚高,他感到他有义务把他的控制范围扩大到东南海岸之外。还有就是,处在西南一隅的永历朝廷,愈来愈与外界隔绝,因此,使明朝的存在在这个国家人口最稠密和政治上最重要的地区广为人知,是值得一试的。清廷议和在三方面鼓舞了郑成功北伐的雄心:使他得以增加粮食储备;在清廷能够对他的不妥协进行报复之前,使他得以增强他对浙江和南直隶进行先发制人的袭击的威力;使他更加急于显示他的杰出才能并使清廷对拒绝他的条件感到后悔。总之,在议和失败后,双方都急于一决雌雄。 1655年1月,清帝命郑亲王世子济度为定远大将军,率师征讨郑成功。从仲夏至秋,郑成功拆除了大陆上邻近厦门的大多数城市和据点的城墙,连厦门本身也撤空了。同时,清廷颁布了第一道海禁命令。这样,就画出一条战争地带,增加了对附近人民或在海上工作的人的损害。济度于1655年10月到达福建,他的军队由于长途行军而疲惫不堪。直到1656年5月9日,他才能对金门岛发动一次进攻。随后的战斗被飓风打断,结果清军舰队全被摧毁。这证实了郑成功的看法,即清廷占领并守住福建的代价将高到它承受不起。 在海上失败后,清廷转而采取更有效的办法。扩大了沿海地区与敌人进行贸易的禁令,同时对投降的“海贼”实行特赦和其他引诱。这些政策取得成果,郑成功的一个将领降清,并交出海澄的军火库。这个据点的丧失,可能迫使郑成功提前开始他的北伐的第一个阶段。 实际上,北伐不是一个单一的行动,而是一系列中间有间断的行动,形成四个阶段:舟山和福建东北部,1655年11月至1657年4月;浙江台州,1657年9月至11月;浙江东南沿海,1658年6月至1659年6月;长江下游地区,1659年6月至9月。[76] 为了建立一个在战略上更适合的基地,郑成功在1656年秋占领了闽江的闽安城。他从这里对福州的邻近地区发动进攻并向北推进到三沙湾周围的地区。在那里,他于1657年2月歼灭了一支八旗兵有生力量并杀死三个著名的清军将领。这些轻易获得的成功增强了郑成功认为清军不是对手的看法。 1655年8月,郑成功派他的一个福建水师将领随同张名振远征敌人的“心腹之地”——即进攻清军在浙江和南直隶的海岸设施。但由于天气不好,这次出征只到舟山为止,张名振于1656年1月在那里死去。[77]此外,那年清军再克舟山时,另外两个重要的义师将领被杀,第三个投降。这样,到1657年秋,就再没有前鲁王的水师将领来引导郑成功进入杭州湾以北和以东他所不熟悉的水域了。因此,尽管郑成功在扩大他在福建的作战基地方面获得成功,他还是回到厦门,从而结束了他的北伐的第一个阶段。 第二阶段时间最短。1655年夏末在福建为搜集给养进行袭击之后,郑成功直接扬帆北上,进入浙江的灵江口。他于10月初轻易攻下台州。但这时闽安为清军所袭。郑成功迅即回救,但为时已晚;11月,他再度回到厦门,遣散了远征军,准备过冬。第二年春天,他开始一个新的训练计划,第一次创立了著名的“铁人”军——披铠的壮士。 1658年6月中旬,郑成功再度进入浙江。温州被围困了一些时日,但在搜集了足够的给养之后,郑成功即把舰队带往舟山,这时的舟山已被清军撤退一空。当他北去长江口的崇明岛时,他的舰队中途停在羊山岛,在这里遇上猛烈的台风,损失惨重。仅在一只船上,就有230名郑氏亲属和家人牺牲。战士的士气十分低落,舰队的残余部分回到浙江东南沿海休整。1658年12月,郑成功占据温州附近的瓯江口,把军队分散到沿岸的管辖地过冬。尽管郑成功这时处境不好,但清军未能将他逐出温州地区,使他能够驻在那里直到1659年6月。 然后,郑成功开始了他的第四次也是最后一个阶段的北伐。他首先在宁波取得物资,并使附近定海的清水师失去战斗力。7月7日,他的舰队到达崇明岛南面的沙岸。他让舰队把守长江宽阔的外口,在这个月剩下的时间里,对附近的乡村进行有限的但必要的劫掠。 郑成功通常对他的谋略守口如瓶,因此,他对这次出征长江毫无掩饰之意是值得注意的。从1653年起,他的水师就在他的命令下骚扰长江口,从1655年起,他不止一次直截了当地告诉清廷,他想进攻南京地区。现在,他在沿江而上之前拖延了21天,随后又采取了较慢的行动方针,似乎不在乎给清军以结集防御力量的时间。 这样做的原因,大概是郑成功太自信了。他想进行一场尽可能的大规模战斗,这样,他的胜利将在汉族人民和满族领导层中产生相应的心理影响。他在前几次征战中也都坚持这一战略;但将它用于江南时,由于过分自恃而遭到失败。首先,清廷在别处的控制并不像他所想的那样已经崩溃,而南京在任何情况下都驻有重兵,不像沿海的州县。此外,近几年来张名振和其他人一再威胁长江三角洲地带,使清军有了经验,促使他们采取特别的措施阻止敌船通过镇江。郑成功来得太晚,如在一年以前,当清军的主要力量在西南各省作战时,他可能获得成功。但当他在1659年夏天到达时,这些远征军的大部分正陆续回到南京。 然而郑成功拥有重要的军事手段以及广为传播的名声。他的兵力强大——约2000条大小船只,运载约20万名训练有素的战士——他的军官富有经验,如果对生疏的长江地区略感不安,那也是微不足道的。此外,在这次战役中郑成功依靠一个对长江具有宝贵经验的人,一个一心一意献身明朝中兴的人。张煌言在监国鲁王和永历两个朝廷都担任兵部尚书之职。自从1646年浙江和福建沦陷后,他就积极参加进沿海的抗清运动,他曾长期担任张名振的助手。[78] 因此,当郑成功终于进军长江时,张煌言率所部先行。他的英勇行动,使郑成功能在1659年8月4日占领瓜洲。然后张煌言带领一支水军沿江而上,郑成功则进攻镇江,这座城市在8月10日投降。接着他围南京,他的大军于14天后即8月24日到达。郑成功把他的军队驻扎在南京城外西北角,不去阻止清军增援部队进入城内。虽然有惊人之多的地方派代表向郑成功和张煌言表示拥护,[79]但既无一个现成的政治计划又无一批行政官员去对这种表示作出任何有组织的回答。张煌言深信地方父老同仇敌忾的精神能够改变事件的进程,而郑成功只寄希望于他的战士和赢得胜利,这使张煌言十分惊愕。 郑成功的战略是等待敌人完全做好准备,然后给他们彻底一击。这明显地把主动权交给了对方,同时使郑成功的军队松弛下来。结果郑成功中了敌人的计谋,被优势的清骑兵和步兵击败。9月8日清军开始进攻,接着在第二天发生激烈战斗,郑成功失去几个他最得力的将领。他的军队伤亡惨重。 幸好水师没有受到损伤,得以把郑成功和剩下的人运到镇江,然后去崇明。张煌言被困在上游,被一支清水师所败。郑成功进攻崇明驻军,同时向清廷提出新的和议。但他的军队士气太差,打得不好,而清廷拒绝了谈判。因此,当张煌言从江南西南部经陆路拼死逃至浙江沿海时,郑成功从海路回到厦门,时为1659年秋。 退到台湾 回到厦门不久,郑成功开始准备对付清军的一次大规模进攻。当1659年8月,他侵入江南的消息传到北京时,清廷遣将军达素率领援军南下。当达素于1660年2月到达福州时,郑成功召集他的仍然不算少的军队和水师保卫他家乡的岛屿。但是,尽管他的兵力仍很强大,信心却因南京的失败而动摇了。 6月,达素从泉州和漳州发动对厦门和金门岛的进攻。像以前那样,清舰队被击败,但这时郑成功没有理由庆祝胜利。因为清军的准备工作给他的印象太深了,而他自己的战士的表现则不能使他满意。他还知道,清军此时已在其他各战场取得胜利,因此能够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福建,进行不断的进攻。的确,在8月和9月,清廷派靖南王耿继茂镇福建,并派难以对付的安南将军洛託做他的助手。郑成功要在强敌的反复进攻下保住这块弹丸之地,看来是不可能的。 于是,在1661年春初,郑成功要他的将领接受一个早先被否决了的建议:把郑氏的主要基地移到台湾。有人反对说,台湾远在海中,是一个疾病流行的蛮荒之地。但郑成功之意已决,因为他需要一片比从前更大和更安全的领土,这片领土仍然要靠近东亚的贸易路线。也许他这时轻信地回想起关于台湾是如何富饶的夸张描绘,这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一个中国雇员告诉他的。 从1624年起,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他们称为福摩萨)的西南海岸保持一个贸易殖民地。他们同郑芝龙的关系一直不好,同郑成功的关系更加不好,因为后者为了进行抗清的战争,经常干扰贸易。公司的许多办事人员担心郑成功在沿海遭受挫折后会占领台湾。1652年,在这个殖民地日益增加的中国移居者中发生过一次反抗,被认为是郑成功派人煽动的。从那时起,厦门周围的每一次出征准备都引起新的谣言,说郑成功将入侵台湾,特别是当他在南京失败以后。但设在巴达维亚的公司总部无意在台湾投入更多的警戒部队,也不大相信谣言,没有采取步骤加强殖民地的防务。 1661年3月,郑成功下令出征台湾。4月21日,他的舰队离开金门,但在澎湖列岛因坏天气受阻七天。不幸的是,郑成功确信航行一定顺利,到了台湾就会有食物,因此舰队几乎没有携带给养。当郑成功的人于4月30日[80]终于到达荷兰殖民地附近的海岸时,他们饿得要死。不过,一支由为数可观的船只组成的舰队上的数千人,必定使台湾凭借破旧的城塞和两支战舰的几百个荷兰人完全气馁。 5月1日,郑成功要求荷兰人的两个要塞投降。他答应让荷兰人安全离去,因为他对他们没有恶意,只需要他们“交还”他父亲允许他们使用的领土。他拒绝了该公司的福摩萨议事会和总督揆一提出的同那里的基督教徒和平共处的建议。赤嵌无法防守,首先被放弃,但安平城上升起“血的旗帜”,摆开了战场。 郑成功出于几个理由没有立即进攻安平。首先,他从来不喜欢代价很大的围攻。他认为夏季的季风将使向巴达维亚的呼救推迟好几个月,在这个期间饥饿将使荷兰抵抗者投降。此外,郑成功自己也面临食物短缺。预期从大陆来的供应船只没有来。大米几乎不可能得到,本地的谷物和芋头远远不够。结果,郑成功被迫把大多数战士投入农耕。他们中有许多人死去或染上当地的疾病。他完全没料到越过台湾海峡有这么困难,也没料到台湾是这样落后。要不是荷兰方面的颇为异常的举动,他也许根本不会成功。 8月12日,出乎郑成功意料,一支荷兰“救援”舰队到达,并设法要将人员食物和物资运进安平。9月,郑成功被迫恢复进攻,尽管现在他的军队实力大减,但舰队首领由于敌人的众多和安平的困难状况而感到气馁,遇到第一个机会就抛弃这个殖民地逃之夭夭。这自然使安平的守卫者丧气,12月16日,有一些荷兰兵叛逃到郑成功这边来。领头的叛逃者向郑成功提出有价值的劝告,教他如何最有效地进攻这座要塞。1月27日,总督揆一和议事会决定谈判投降,于1662年2月1日正式缔约,结束了历时九个月的苦难。[81] 在荷兰人离开之前,郑成功就已把他的这块地盘命名为东都。虽然他继续奉永历正朔,但开始像独立王国的统治者那样治理台湾,制定税制,规范渔猎,分配土地,并傲慢地要求吕宋的西班牙总督“进贡”。 当郑成功的个人要求同他的追随者的私利发生矛盾时,他对这个他精心培育起来的组织的权力开始瓦解。这在下述事情上表现得特别明显:1662年3月,他命他的长子郑经和留守厦门与金门的将领放弃这些岛屿,携家眷去台湾。由于知道台湾很艰苦,他们拒绝服从。郑成功愈来愈不顺心,他惩治部下的不道德行为,严厉到近乎疯狂。 1662年6月,当郑成功得知郑经与乳婢奸生一子,情况就变得危急起来。他立即下令处死郑经、乳婢、孩子,甚至他的妻子,因为她失于管教。当他部下的将领试图用乳婢母子的头来使他消气时,他愈加愤怒,下令把他们一同处死。这些稀奇古怪的事,在其他将领之中引起相互猜疑,于是开始叛变。清水师封锁的影响也显露出来,这导致更多的官员叛变。 这时郑成功还得知永历皇帝被俘,也许已被杀。他由此感到的绝望,加上他父亲在1661年11月24日被清廷处死的消息以及儿子的违抗,使他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遂一病不起。他于1662年6月23日死于台湾,死因可能是精神错乱和它所引起的某种疾病的综合征。[82]时年37岁。 张煌言和他的抗清战士在浙江福建沿海的骚扰活动失败。他几次请求监国鲁王复出,再给中国人民一个中兴明朝的机会。但是鲁王已经病重,于1662年12月23日死于气喘病。 厦门的将领拥戴郑经为他的父亲的继承人,在他和得到台湾文武官员支持的郑成功的弟弟郑袭[83]之间,展开了一场权力斗争。郑经暂时击败了他在台湾的反对者,并保住了福建的基地,但福建于1664年被清军接管。虽然他和他的儿子保持郑氏在台湾的统治有20年,但“明”作为复兴的号召,已完全失去力量,它只使人想起过去的伟大。 * * * [1]定王(朱慈灿)和永王(朱慈焕)。关于这些藩王的名字、头衔和身份,标准资料有混淆和错误。见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374](1961年;台北,1965年重印),第61—64页。 [2]这个藩王的封号故意写作“Luh”,以别于下述在绍兴摄政的鲁(Lu)王。 [3]见本书第十章的《天启末年的政治动荡》、《崇祯朝》、《魏忠贤的垮台》、《温体仁和崇祯皇帝》、《杨嗣昌的浮沉》、《政治和军事上的崩溃》、《顺朝过渡时期》。 [4]龙文彬编:《明会要》[364](1887年;北京,1956年重印),Ⅰ,第541、566—567页,Ⅱ,第1230—1231页;黄开华:《明史论集》[247](九龙,1972年),第1章。 [5]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特刊,25(1945年;香港,1969年影印本),第38—41页。又见本书第四章的《永乐统治时期》。 [6]即广东和广西。 [7]吴伟业:《绥寇纪略》[598](清初;台北,1968年重印),补遗,下,第17—22页。 [8]刘宗周:《刘子全书》[353]《约1821—1850年;台北重印,尤日期),18,第3—5、13—15页。 [9]罗伯特·B.克劳福德:《阮大铖传》[127],见《中国文化》,6,2(1965年3月),第28—105页。 [10]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斯坦福,1966年),第209—210页。 [11]见本书第十章的《魏忠贤掌权》、《魏忠贤的垮台》。 [12]安杰拉·席:《吴三桂在1644年:重新评价》[209],见《亚洲研究杂志》,34,2(1975年2月),第443—453页;陈生玺:《清兵入关与吴三桂降清问题》[55],见《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1982年),特别是第723—735页。 [13]赵翼:《廿二史劄记》[46](1795年和1800年序;上海,1937年重印),35,第740页。 [14]赫尔穆特·威廉:《多尔衮与史可法之间的通信》,见《中国》,7,5—6(1933年),第239—245页。史可法答多尔衮书有不同的版本。见谈迁《枣林杂俎》[499](17世纪中叶;重印,载《笔记小说大观》;台北,1962年重印),壬集,第18页;比较温睿临《南疆逸史》[561](1711年;上海,1960年重印;重印,《晚明史料丛书》,第1卷,东京,1967年),5,第38—39页,与史可法《史忠正公集》[470](1784年;台北,1968年重印),2,第23—25页。 [15]钱:《甲申传信录》[81](清初;重印,《中国内乱外祸历史丛书》,8,上海,1947年;台北,1964年重印),第149—153页;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374],第29—43页。 [16]钱秉镫:《南渡三疑案》,载《所知录》[82](1651年;台北,1970年摹印本),3;林时对:《荷牐丛谈》[344](17世纪中叶;重印,《台湾文献丛刊》,153,台北,1962年),第126—129页。 [17]写史可法的书和文章很多。最新的是史元庆的《史可法先生年谱》[472](台北,1979年)。 [18]彭普生:《李自成被害日期探考》[422],《故宫博物院院刊》,3(1980年8月),第35—39页。 [19]几种权威资料说潞王没有正式就监国位。关于他7月1日就监国位的确实证据,见黄道周《黄漳浦文选》[256],陈寿祺编(1830年;重印,《台湾文献丛刊》,137,台北,1962年),第2卷,第161—163、282—283页,祁彪佳(1602—1645年):《甲乙日历》[69](第1版,绍兴,1937年;重印,《台湾文献丛刊》,279,台北,1969年),第113页。又见张道《临安旬制记》[40](1885年序;台北,1967年重印),2。 [20]福王、潞王和“太子”于1645年10月被多铎带到北京。清廷为绝后患,借口在京明朝诸王与外地明大臣勾结,蓄意谋反,下令将他们一概处死,其中好像有潞王,这事发生在1646年6月和7月;《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494](1672年;1739年修订;重印,台北,1964年,载《大清历朝实录》),26,第10—11页,一个典型的错误,是将潞王的潞字写错。福王据说死于1648年春。谈迁:《国榷》[498](约1653年;北京,1958年重印),6,第6217页。 [21]江南从前是,现在仍然是长江下游地区的统称。从这个时候起到康熙朝初年,它也是省的名称,该省后来分为今天的江苏和安徽。 [22]李光涛:《洪承畴背明始末》[325],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7(1948年4月),第277—301页。 [23]中山八郎:《中国的发辫问题——清初薙发令的施行》[406],见《中国史研究》,5(1968年),第1—24页。 [24]根据现存的世系档案推算,这两个藩王的祖先分别是太祖第9子和第22子。见理查德·C.鲁道夫《明监国鲁王之真墓》[441],《华裔学志》,29(1970—1971年),第487—489页;陈燕翼(1634年进士):《思文大纪》[60](重印,《台湾文献丛刊》,111,台北,1967年),2,第2—3页。这与《诸王世表》二、三中所记不同,见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北京,1974年重印)。无论如何,朱聿键作为太祖的9世孙,被公认是太祖10世孙朱以海的长辈。 [25]严格地说,这条江仅在流入杭州湾的尽头一段称为钱塘江,但为方便起见,在这里将直到江西东北部的整条江均称作钱塘江。 [26]即浙江钱塘江以东和杭州湾以南地区。 [27]关于在绍兴即监国位的日期,原始资料的说法很不一致。见杨云萍《南明鲁监国事迹的研究》[613],载《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8(1976年5月),第34—36页。 [28]王葆心:《蕲黄四十八砦纪事》[552](19世纪后期;1906年重印;1966年台北重印),1。 [29]廖汉臣:《郑芝龙考》[338],见《台湾文献》,10,4(1959年12月),第63—72页和11,3(1960年9月),第1—15页。 [30]《隆武遗事》[365],附录(清初;1911—1912年上海重印;1968年台北影印),第11—12页。 [31]在汉语中,志愿为事业而战称为“义”。在这里,“义”还增加了一层含义,即“义军”的领袖们与晚明政治中的“清流派”有联系。 [32]森正夫:《17世纪福建宁化县黄通的抗租叛乱》[396],见《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史学系列,20(1973年),第1—31页;21(1974年),第13—25页;25(1978年),第25—65页。 [33]关于隆武皇帝和皇后的最后命运有各种说法。这里的记述根据江日昇:《台湾外记》[74](约1708—1718年;重印,《台湾文献丛刊》,60,台北,1960年),2,第94页和《清实录·顺治实录》[494],29,第2页(第341页)。 [34]清代和20世纪的许多记述称朱由榔为桂王。这是不确切的,因为在隆武皇帝死前,他的承袭并未批准。 [35]江蕃等撰:《广东通志》[71],阮元等编(1864年;1934年上海影印),18,第1页;83,第28页。 [36]江蕃等撰:《广东通志》[71],173,第17页。 [37]朱希祖:《南明广州殉国诸王考》[100],见《文史杂志》,2,7—8(1942年8月),第51—54页。 [38]黎杰:《南明广东三忠史迹考》[314],见《珠海学报》,3(1970年6月),第162—173页。 [39]原名郝摇旗。隆武皇帝赐予郝摇旗和李自成残部的其他将领新的名字,以表示他们从造反者转变为国家的忠仆。 [40]简友文:《南明民族女英雄张玉桥考证》[78],见《大陆杂志》,41,6(1970年9月),第1—19页。 [41]他们被公开地画成一只有五个部分的虎,五个人分别是虎头、虎牙、虎皮、虎脚、虎尾。何是非:《风倒梧桐记》[206](顺治时期[1644—1661年]或康熙[1662—1722年]初期),见《荆驼逸史》(道光时期[1821—1850年];上海1911年重印),2,第1页。 [42]金堡:《岭海焚余》[86](1645—1650年;《台湾文献丛刊》,302,重印,台北,1972年),第51—54页。 [43]根据明朝成例,功臣封爵有公、侯、伯三等,不能封为王或郡王,只有公爵死后可以追赠为王。申时行编:《大明会典》[465](1587年;台北影印,1964年),6,第1—2页。 [44]李赤心是李自成的侄子和养子,在与南明结盟之前用过两个名字:李过与李锦。 [45]保罗·佩利奥特:《米歇尔·博伊姆》[420],《通报》,第2辑,31,1—2(1935年),第95—151页;弗里茨·耶格尔:《瞿式耜的晚年》[278],《中国》,8,5—6(1933年),第197—207页;桑原骘藏:《明朝庞天寿致书罗马教皇》[301],见《史学杂志》,11,3(1900年3月),第338—349页,和11,5(1900年5月),第617—630页。 [46]后来同情爱国志士的记载,指认只有十几岁的热情的抗清者夏完淳为文官密谋者中的主要人物。见查继佐:《东山国语》[16],沈起增订(1669—1676年间;重印,《台湾文献丛刊》,163,台北,1963年),第101—103页。 [47]高宇泰:《雪交亭正气录》[283](1655年;重印,《台湾文献丛刊》,163,台北,1963年),第101—103页。 [48]见本章的《两个朝廷的并存》。 [49]长垣是福州沿海一群岛屿的合称,其中最大的即今马祖岛。见盛成《沈光文与明思宗及南渡诸王》[469],《学术季刊》,4,3(1956年3月),第51—52页。 [50]朱希祖:《郑延平王受明官爵考》[96],《国立北平大学国学季刊》,3,1(1932年3月),第94—97页。 [51]没有任何原始资料令人满意地记载了监国鲁王的到达日期,或他在厦门被接待的情况。关于第二手研究,见庄金德《明监国鲁王以海纪事年表》[113],载《台湾文献》,2,1(1951年3月),第30—31页,和第234—235页、242页的注释,以及张菼《郑成功纪事编年》[39](台北,1965年),第46页注释。 [52]石源道博:《明末清初日本乞师之研究》[276](东京,1945年),第1—187页;林春斋编:《华夷变态》[199](东京,1958—1959年),Ⅰ,1,第]1—45页。 [53]明时四川包括今贵州北部的三分之一、今云南东北角和近代西康东部三分之一。 [54]詹姆斯·B.帕森斯:《一次中国农民起义的顶点:张献忠在四川,1644—1646年》[417],载《亚洲研究杂志》,16,3(1957年5月),第387—400页。 [55]郭影秋:《李定国纪年》[300](上海,1960年)。他们都是张献忠的义子,并赐姓称王。 [56]余贻泽:《中国土司制度》[621](重庆,1944年),第2章。 [57]见本章的《还都肇庆后的永历朝廷》。 [58]赵俪生、高昭一编:《“夔东十三家”考》[47],见《中国农民战争史论文集》(上海,1955年),第154—162页。 [59]黎光明:《明末清初之四川》[323],《东方杂志》,31,1(1934年1月),第171—181页。 [60]见下《郑成功的崛起》。 [61]朱希祖:《永历大狱十八先生史料评》[101],《国学季刊》,2,2(1929年12月),第237—259页。 [62]1659年阴历头三个月的日期,不仅由于原始资料的错误,而且由于永历历与现在的清历之间的歧异而变得复杂。由于闰月的插入不同,清历与南明的各种历在这里涉及的下列各年不一致:1648年,1650—1651年,1653年,1659年和1662年。见黄典权《南明大统历》[257](台南,1962年),和傅以礼:《残明大统历》[180],载《二十五史补编》,6(上海,1937年),第8841—8845页。 [63]张诚孙:《中英滇缅疆界问题》[28](北京,1937年),第19—23页;维克托·B.利伯曼:《缅甸洞吾的地方改革》[342],《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43,3(1980年),第548—549页。 [64]蒙亭昂:《缅甸史》(纽约,1967年),第149—150页。 [65]关于这次处死,官方资料没有记载。5月19日和25日的日期,分别来自杨德泽的《杨监笔记》[610](康熙时期[1662—1722年];重印,上虞,1916年),第28页,和邓凯的《也是录》[508](晚明时期[1368—1644年];上海重印,1896和1936年),第351页。 [66]郭影秋:《李定国纪年》[300],第27—30、186页。 [67]拉尔夫·C.克罗采:《国姓爷与中国民族主义:历史,神话与英雄》[130](坎布里奇,1977年);唐纳德·基恩:《国姓爷的战事:近松的木偶戏,其背景与影响》[284](伦敦,1951年)。 [68]谢国桢:《清初东南沿海迁界考》[220],见《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221](上海,1934年),附录Ⅱ,第290—328页。 [69]庄金德:《郑氏军粮问题的研讨》[112],《台湾文献》,12,1(1961年3月),第55—66页;方豪:《由顺治八年福建武闱试题论郑氏抗清的主力》[155],《大陆杂志》,22,6(1961年3月),第1—20页。 [70]石万寿:《论郑成功北伐以前的兵镇》[471],《幼师学志》,11,2(1973年6月),第10、18页。 [71]关于郑联和郑彩与郑芝龙的血缘关系,见郑喜文《明郑史事五则》[63],《台北文物》,10,1(1961年3月),第81—84页。 [72]石万寿:《论郑成功北伐以前的兵镇》[471],第7页。 [73]郑成功手下获得爵位和文武官职的人的详尽名单,见赖永祥《明郑藩下官爵表》[303],《台湾研究》,1(1956年),第79—101页,和2(1957年),第47—78页。 [74]关于郑成功接受永历帝一系列爵位的日期,主要资料说法不一。对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见朱希祖《郑延平王受明官爵考》[96],第87—112页。 [75]关于很受称许的“三征长江”的日期和情况很难确定。这里根据的是李学智的推论和考证,见他的《重考李振华先生〈明末海师三征长江考〉》[322],《大陆杂志》,7,11(1953年12月15日),第7—8页,和7,12(1953年12月30日),第21—27页,附有《文献丛编》的补充证明,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北平,1930—1937年;台北,1964年重印),Ⅰ,第426—428页。 [76]关于这一点和下面提到的见解,见廖汉臣《延平王北伐考评》[341],《台湾文献》,15,2(1964年6月),第47—74页。 [77]关于张名振的死期,廖汉臣的有所根据的猜测(见他的《鲁王抗清与二张之武功》[340],《台湾文献》,11,1(1960年3月),第102页),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的《明清史料》[118](北平,1930年)第一编第4卷第576页有明确的证实,即在1月12日至25日之间的某个时候。 [78]李振华:《张苍水传》[312](台北,1967年);石源道博:《张煌言之江南江北经略》[275],《台湾风物》,5,11—12(1955年),第7—53页。 [79]7个州,3个县和32个地区。这个数字是从各种资料推算出来的,大于通常所引用的张煌言《北征得失纪略》[34]中的记载,见《张苍水诗文集》(1659年;重印,《台湾文献丛刊》,142,卷1,1967年),第3—4页。 [80]确定郑成功在台湾登陆的准确日期,一直是个问题。关于结论性的研究,见陈国强《郑成功收复台湾的时间问题》[54],《厦门大学学报》,1(1962年4月),第158—164页;田大熊:《国姓爷的登陆台湾》[512],石万寿译:《台北文献》,44(1978年6月),第111—121页(最初发表于1938年)。 [81]C.K.S.[弗雷德里克·揆一]:《被忽视的福摩萨》[14],伊内兹·德·波克莱尔等编(台北,1975年)。 [82]李腾嶽:《郑成功的死因考》[332],《文献专刊》,1,3(1950年8月),第35—44页。 [83]提到他的资料通常称他为郑世袭,因为除长子外,郑芝龙的其他儿子的名字都加了“世”字。关于安平郑氏宗谱,见廖汉臣《郑氏世系及人物考》[339],《文献专刊》,1,3(1950年),第54—64页。 第十二章 明代的历史著述 引言若干普遍趋势 明朝统治的将近300年,很难说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发生的变化,触及中国文化和思想的各个方面。历史编纂学就其最广泛的意义来说,也不例外。虽然革新是在一个长时期内逐渐发展的,但整个来看,明朝最后100年的历史著述与最初100年的区别相当大。区别明显地表现在质量和数量上。在这一章里,将对这些变化作详细的阐述。这里可以把它们概括为对原始资料的一种更为批判的态度,这在16世纪变得逐渐明显,并使后一时期区别于较早的时期。 16世纪的经济发展,特别是长江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接受文化教育。识字的人大量增加,对读物(包括历史著述)的需求也增加了。这个普遍趋势的一个方面,是科举考试录取名额的大量增加。这些人也是历史著述预期的读者。考中进士(他们构成历史出版物的作者和编者的大多数)的平均数从1388—1448年间每三年约150名增至1451—1505年间每三年290名和1508—1643年间每三年330名。[1]在16世纪,跟书籍和知识的普及同样可喜的,是印刷术和出版事业的发展。据一位专家说,在明朝的后半期,印刷“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如果没有超过以前各个时期,也与之相等”。[2] 的确,明朝在文化思想上的突出成就不能与前此各个时期相提并论。在历史著述领域也是这样。历史著述方面的重要革新在这之前就出现了,到了明代成为历史著述的榜样。突出的例子是《史记》和《汉书》的纪传体之于正史;《资治通鉴》之于编年史;《通鉴纪事本末》之于记事史;《通典》和《文献通考》之于政书。以上仅举了最重要的类型中的少数几种。已故的吉川幸次郎教授论证,律诗无疑在唐代达到了发展的最高阶段,以后再也不能企及。[3] 但是,在唐宋时代只有相当少的能读会写的人具有欣赏以至模仿大诗人的能力,而在随后的时代,这种人的数目大大增加了。吉川幸次郎认为,更广泛的社会阶层对过去文化成就的分享的增长,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他暗示他的这个看法并不只限于诗歌方面。看来这也适用于历史著述;有独创性的早期样范为愈来愈多的人所知,他们于是在自己的历史著述中也加以采用。 在这里对我们所说的历史著述作些说明,也许是适宜的。它包括按中国传统分类法中的史部所列入的著述: 1.分为本纪、志、表和列传的纪传体官修史书或正史 2.私人或半官方编写的与纪传体正史类似的别史 3.官修的和私人撰述的编年史 4.纪事本末体史书 5.大多限于一个时期或某件事情的杂史 6.皇帝和大臣的诏令奏议汇编 7.传记 8.职官志 9.政书 10.地理志,包括方志 对以上著述,还应加上子部中的一些类目: 1.大多分在兵家类的有关军事和边防的著述 2.分在杂家或小说类的政书 这种分类法在各种目录中不尽相同。[4]有许多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列入子部的书或整批的书,在其他目录中列入史部,奏议集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列入史部,而在别的地方列入集部。 除去这些严格意义上的历史著述之外,另有许多著作对历史研究可能很重要。某一作者的文集可能包含对奏议的补充和作者的友人们的传记材料;关于作者访问过的有趣的地方或作者参与过的事件的记述;有关历史或政治问题的志、论、说,以及与友人和同事的往来书信。作者的文集中有时甚至有短篇历史著作,而在任何书目或目录中均未提及。此外,有许多小说和剧本应当看成是它们所产生的时代的文化史和社会史的原始资料。最后,明代的诗歌也表现了那个时代的精神,应看成是历史研究的资料。[5] 明朝头100年的历史著述的特点,是政府编纂庞大的全集。进行这种汇编是继续元代和更早朝代的传统。第一部这类作品是《元史》,编于洪武年间,随即刊印。接着是永乐时期的主要汇编:朱熹和其他宋代学者注解的《四书大全》和《五经大全》,以及理学著作集《性理大全》。与历史有关的是《历代名臣奏议》,1416年编,自商周以迄宋元,和著名的《永乐大典》,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汇编工程。虽然它原有的12000册[6]到18世纪仅存十分之一(现存更少),但它收录了有关宋、元和明初历史的一些佚文秘籍,使其免于全部失传。含有元代驿站组织资料的《经世大典》(1331年)和其他著作,使我们能够推想元代的驿站制度。[7] 这些汇编以其宏大的规模著称于世,它们反映出的永乐气派多于学术上的成就。[8]在永乐朝以后,有一些对明朝历史十分重要的作品继续了庞大的官修汇编的传统,如1456年和1461年的官修地理学,1503年和1587年的《大明会典》,和1530年的《大明集礼》。所有后来这些作品都是在司礼监的监督下刻印的。刻版保存在司礼监为此而设的称为经厂的仓库。因此,属于司礼监刻印的书称为经厂本。[9]经厂本是大开本,字体大,纸质洁白厚实,印刷考究。它们为清朝的“殿本”和不少朝鲜本中文书提供了样板。 明代在历史著述上最突出的进步,是对历史资料采取批判的态度。明朝的前半期,朱熹的理学派在思想中占统治地位。这一派对历史著述的影响是,它教人按照朱熹的《通鉴纲目》所传述的那样去接受传统及其价值,而不鼓励对历史记载的确实性与可靠性提出问题。 在16世纪中叶以前,历史作者通常不去对各种历史文献和来源可疑的记事甚至流言加以甄别。他们更不愿过问官方档案的可靠性。这种态度在正式著作、杂著和历史注释中都很明显。像刻于1459—1566年间的郑晓(1499—1566年)的《吾学编》(2.1.1)或刻于1574年的薛应旂(生于1500年)的《宪章录》(2.3.1)就仍然按这种方式编纂,即部分基于官方文献资料,部分基于传闻或可靠性不同的记述。[10]例如,《吾学编》第十一章论述建文皇帝的死,作者写道,据说建文皇帝在他的南京宫殿中被烧死,但又把他逃往四川、云南和广西,以及他后来再度出现的故事当成可能的事实加以补充。[11]在这类著作里,有时在官方档案中找不到的有价值的信息可能混杂在无法证实的故事传说中。 到16世纪初,历史学家在他们的著述中开始逐渐采用陈白沙和稍后的王守仁的新方法,他们愈来愈多地知道了文献资料和故事传说的根本区别,同时他们也认识到文献资料未必总是提供真实的信息,而各种故事传说也可能包含一些真实性。向新方法过渡的最早的代表之一是祝允明(1461—1527年),他是一位反对朱熹学派的非正统思想家。他的各种杂记集(如4.5.8)把有价值的信息与无法证实的传说结合在一起;但他1499年刊行的苏州杰出人物的传记集《苏材小纂》(3.5.1),基于墓志、履历和其他的文献资料,被看成是可信的著作而受到赏识。在他的最后一部著作《祝子罪知录》中,他对历史人物提出的见解往往与传统的看法大相径庭。据说他的著作对于李贽的《藏书》具有相当大的影响。[12] 但明代历史著述的这个新趋向,在王世贞(1526—1590年)这样的作家的著作中才有了充分的表现,他也来自苏州地区。不像明代早期的作家,王世贞有机会接近实录,他1590年刊行的《弇山堂别集》(2.2.6)和1614年刊行的《弇州史料》(2.2.8)中发表的各种历史论文,就主要根据这些实录。他的论文《史乘考误》,清楚地显示出他对各种资料的相对价值和需要选择与批判性评价的理解。例如,他在这篇论文的前言中说: 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讳,始命内阁翰林臣纂修实录。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陈牍而已。其于左右史记言动阙如也。是故无所考而不得书,国忸衮阙则有所避而不敢书。而其甚者,当笔之士或有私好恶焉,则有所考无所避而不欲书。即书,故无当也。史失求诸野乎?然而野史之弊三。一曰挟郄而多诬,其著人非能称公平贤者,寄雌黄于睚眦,若《双溪杂记》、《琐缀录》之类是也。二曰轻听而多舛,其人生长间阎间,不复知县官事,谬闻而遂述之,若《枝山野记》、《翦胜野闻》之类是也。三曰好怪而多诞,或创为幽异可愕以媚其人之好,不核而遂书之,若《客坐新闻》、《庚巳编》之类是也。无已,求之家乘铭状乎?此谀枯骨谒金言耳。虽然,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臾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 在这篇文章里,王世贞把他对历史著作不加选择地引用其他著作的一般批评具体化了。在1594年刊行的《国朝献征录》(3.1.2)中也看到对原始文献资料的很大重视,此书是焦竑(1541—1620年)[13]编的一部由墓志铭、纪念碑和明代杰出人物的讣告组成的庞大的传记性汇编。 焦竑大为称赞的李贽(1527—1602年)是明代最独特的非正统历史著作家。[14]他的刊行于1599年的《藏书》,是一部上起周代下至元代的杰出人物分类传记集,在这部著作里,李贽用全新的标准和观点评价历史人物。《藏书》的《世纪列传总目前论》一开始就说:“人之是非,初无定质。人之是非人也,亦无定论。”[15]照李贽的话,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所持的意见和判断差异很大。他说,如果孔子复活,他的观点将与他在2000年前发表的观点很不相同。这些看法还不足以作为依据把李贽归入反儒家一流,但它们清楚地表明他反对朱熹学派所创立的官方的正统理学,照后者看来,孔子一旦作出判断(不论真是他作出的或据说是他作出的),就必定是一切时代的唯一准绳。 在历史和历史人物的评价方面,朱熹在他的《通鉴纲目》中立下一个榜样,在明朝至少受到官方无可争议的高度尊重。[16]李贽坚持他的基本观点,对不少历史人物的评价必然与正统的评价相矛盾。例如,李贽尊秦始皇这个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儒家历史编纂学深恶痛绝的人为“千古一帝”。[17]他的《藏书》只涉及明以前时期,但三年后,在1602年《续藏书》(3.3.15)刊行。在这部著作里,李贽对明朝人物同样作出独立的非正统的评价。虽然李贽不得不承受他在著作和公开谈话中发表的非正统思想的后果而在狱中自尽,但在清初,当他的书被禁时,他的著作却被重印并大为流行。 1676年刊行的黄宗羲论明代思想史的伟大著作《明儒学案》(3.4.6),代表了历史著述另一类型的革新。[18]《明儒学案》实际上是第一部中国哲学史,一部激起了全国兴趣的著作。[19]它是按照思想派别排列的。介绍的每位学者先有一篇小传,然后是对他的思想的陈述。这样,明代的思想趋向的过程就变得很清楚。在中国的目录中,这部著作通常被分在传记类,对它的特点估计不足。黄宗羲还开始编著一部关于宋元时期的类似著作《宋元学案》,他死后由其他人完成。 16世纪时,政府部门也开始主要根据档案材料编纂关于他们自己的机构与活动的志书。它们保存了关于体制和行政事例的详细记载。1620年刊行的《礼部志稿》(6.2.1),资料丰富,是这类著作的代表。 这种新出现的对文献资料的重视的另一个结果,是有关国家大事的著作(经世文或经济文)的收集。最重要的经世文是大都市或地区高级官员向皇帝报告实情并提出对策的奏议。除此之外,向皇帝提出的其他形式的建议、请求或报告,或对其他政府部门的咨文,也可以收入这类专集中。 有少数奏议集从宋甚至更早的朝代开始。刊行它们的主要动机可能是希望把杰出人物所写的奏议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展示出来,以供仿效。只有在16世纪时,刊行奏议才流行起来,它们或者由作者自己,或死后由其子孙或友人整理刊行。这样做的动机,可能主要是为了把作者的政绩记载下来,并为后来的传记作者和史家保存文献资料。此外,奏议还可以被看成文学上的成就,因此跟其他散文作品一样值得出版。 除了那些价值在于作为政治品德的表率的奏议外,为实际用途而精选出的奏议汇编,确实是明代的一大发明。我们已经提到,早在永乐时期就出版了《历代名臣奏议》这部贯穿中国历史的由历代最主要的官员所写的奏议的庞大总集。明朝官员的奏议和其他经世文的集子,最早编于16世纪中叶。最突出的例子是1638年刊行的《皇明经世文编》(5.1.8),在任何时代这都是这类作品中最丰富的一部。正如这部书和大多数其他汇编的书名所表明的,它们的意图是提供在考虑国家大事时使用的文献资料。 政书论述的主要是国家大事。政书早在唐宋时期就已编纂。这个传统在16和17世纪得到继续。主要涉及明代往往有充分文献根据的新著作,补充了早期的政书。这些著作有陈仁锡刊行于1630年的《皇明世法录》(6.6.7),王圻刊行于1586年的《续文献通考》(6.6.2),冯应京刊行于1604年的《皇明经世实用编》(6.6.4)以及其他种种。“经世”和“经济”显然是当时的流行用语。 另一种文献资料的重要来源是邸报或塘报,这是一种在各大都市和各省政府部门中流传的包括命令和报道在内的政府公报。这种公报存在于更早的时期,但只有到了明朝后期才成为一种经常的制度。它起初以手抄本流传,但1628年后以活字版印刷。清朝采用了这一制度,后来称为京报。 从16世纪起,方志的编纂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大有增进,对地区或地方史和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变得很普遍。在17世纪初,学者开始把对书本资料的研究与实地考察中的体验结合起来。徐宏祖[20]的《徐霞客游记》(8.3.2)根据作者自己的体验对山川风物作了详细的历史与地理的描述,他在1607—1640年间,游历了明帝国除四川以外的所有行省。顾炎武[21]刊行于1662年的《天下郡国利病书》(8.1.10),根据的是书本资料,主要是方志,以及广泛的旅行记。顾炎武旅行的主要目的,很少是为了凭吊历史遗址和收集文物(就像他以前的大多数学者那样),而是为了“亲身视察农民战争的地区,估计其地势的战略价值,供今后抵抗之用”[22]。 在所谓历史的辅助科学如金石学或目录学方面,没有出现大的革新,但在明朝后半期,它们受到足够的重视并有进一步的发展。金石学是杨慎[23]涉及的许多领域之一,他是16世纪初一位杰出的多才多艺而富于创造力的学者。是第一个研究中国西南边疆的青铜鼓的人。[24]焦竑编著的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明代作家著作目录《国史经籍志》(1590年),显示出他广泛的阅读和文献学才能,这是当时最重要的文献学著作之一。[25]它后来被黄虞稷[26]的《千顷堂书目》(见本章第720页注③及有关正文)部分地取代,后者包括整个明代直到1644年。 总的来说,晚明时期的文化繁荣和思想多样化几乎在一切形式的历史著述中都是明显的。下面各节将详细讨论明代历史编纂的各个方面。 国史馆 从古时起,保存记录或档案就被看成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官方的历史编纂者(史或史官)就担任这一任务。[27]这种思想体现在某些儒家经典中。不管这些经典中描述的政府机构实际存在与否,它成了后代的样范,像这样的段落“(天子)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在中国历史上联系到官修史书被一再地引证。[28] 7世纪前半叶,建立了史馆,成为独立的政府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写起居注和编实录,这是以后写前朝国史或正史的依据。[29]这种史馆在以后的时代继续起作用。 在明朝第一个皇帝的统治下,没有建立独立的史馆机构,而是将它并入翰林院。早在1367年,即朱元璋正式登基前一年,就任命了修撰、典簿、编修等史官。[30]1381年,史官的人数和品级,确定为修撰3名,从六品,编修4名,正七品,检讨4名,从七品。[31]明代自始至终继续任命这些官员,但人数根据编纂的需要而定。[32]例如,在1529年,编修和检讨定为各6名。[33]但有时多出许多。任修撰的常为一甲进士,任编修和检讨的常为二甲进士。[34] 史官收集文献资料和编辑历史档案: 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上所下诏、敕、书、檄,谨籍而记之,以备实录。[35] 按照传统,写详细的起居注,被认为是收集文献资料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朱元璋在当皇帝前四年,即1364年,就设置了起居注给事中。[36]据说像宋濂、魏观和詹同这样一些杰出人物,都曾担任过这一职务,这表明朱元璋当初对它的重视。[37] 这个职务的重要性还表现在1367年给在职者以正五品的相当高的品级。[38]品级与当时的翰林院学士和六部郎中相同。不过,这只是暂时的。经过几次变动,在1381年起居注作者的官秩重新定为从七品。[39]若干年后,这个机构被撤销,这大概是在1393年之前,因为那年出的《诸司职掌》中没有提到它。 随着一篇由张四维(1526—1585年)起草、张居正(1525—1582年)呈递的奏议,1575年恢复了起居注的写作。这封奏议还包括关于如何指导史馆工作的详细建议,其中有些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来编入《大明会典》。[40]这篇文献提供了官修历史是如何进行的宝贵资料,应详细加以讨论。[41] 张居正的奏议,跟大多数这类建议一样,提到古代的左著作郎和右著作郎。他强调,没有起居注,就得不到关于皇帝言行的可靠资料来编纂实录。而这就是世宗实录和穆宗实录的实际情况,这两部实录是在张居正指导下编纂的。[42]张居正于是提出八点建议: 1.保存记录的方法。在史官的任务中,最重要的是写起居注。如果没有可靠的起居注,修史工作势必陷入依靠无法证实的关于皇帝行为的谣传的危险。担任侍讲的官员是最接近皇帝的人,因此宜指定他们每天轮流担任起居注的作者。大学士在与皇帝秘密商议后,应立即将必要的情况告诉起居注作者。他们还应抄下所有的圣谕、诏、旨、策文,等等,以及大学士的题稿。除此之外,应指定六名有经验和有学问的史官,根据政府各部门的奏议编纂政纪。每一名官员应负责六部中一部的活动领域。这些官员不应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旷职。 2.关于随侍皇帝的起居注作者在不同种类的召见中应选取的地方的规定。起居注作者应始终在靠近皇帝的地方,这样他才能清楚地看见和听到正在进行的一切。当皇帝与大臣进行秘密商议时,史官也许不宜在场,但在召见结束后,该大臣应立即将圣谕和上述商议用密封信报告史馆。 3.向史馆转送文献。大学士应命令将保存在内阁的内阁奏议和由“两房”[43]官员具稿缮写的圣谕、诏书、敕旨的副本送史馆。应复制其他政府部门的奏议和皇帝对该部门奏议的敕答。应将整个文献的副本送内阁,然后转送史馆。时政的讨论应编入各政府部门的奏议中。 4.忠实记录的重要性。由于起居注将是据以编纂实录的唯一资料,准确性比优美的文笔更加重要。皇帝的言辞必须逐字逐句地记录,而不要做文章。奏议的原文,只有次要的无足轻重的问题可以省去。只有因表达不清而难以理解的地方,才可以稍加修改。否则应一字不易地记录原文。要弄清楚因果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更或修饰内容。必须严格禁止史官发表他个人的褒贬意见。 5.这一段论述给史官提供工作的地方和设备,这里不讨论。 6.妥善保管的处所。在古代,国史被称为石室金匮之书,[44]因为它被妥善保管以备传诸后世。明朝也是这样做的。每月有一小箱,每年有一大箱。它们应被放置在东阁[45]的左右房。史官每月编成的草稿,应装订成七册,一册为起居注,六册为来自六部的材料。每册的封面应注明年月和负责史官的姓名。完成的册子要送大学士审查,放进一只小箱,用文渊阁的印章加封。到了年底,内阁和史官要打开箱子,取出各月的草稿,将它们放进一只大箱子,用同样的方法加封,从此不再开启。 7.(这一段论述缮写者应遵守的规则,这里不讨论。) 8.处理这篇奏议之前的事件。万历朝的头两年(1573年和1574年)和第三年(1575年)的头几个月,起居注和六部奏议的原文,应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按照事实记录下来。 这篇奏议说明,在恢复编撰起居注以后,这些文献仅构成为编撰实录而收集的材料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取自六部的奏议,它们也通称时政记。[46] 官方的时政记现在尚存一个残缺的样本,时期是1127年。明代有一种类似的著作不是官方文献,而是有接触政府档案机会的官员的私人著述。[47]有许多万历、泰昌和天启时期的残缺不全的起居注抄本,保存在中国和日本的几个图书馆里。[48]起居注是后来编撰实录的基础。 但是,某些时期在起居注和实录之间有一个中间阶段。这就是日历,它只涉及几年。我们知道,在1373年曾命翰林院选出一个班子编纂《大明日历》。这项工作是在监督之下在宫中一个严格禁止外人进入的特殊部分进行。清晨,班子成员一起去到他们工作的屋子,吃饭也在那里,到傍晚才一起回到翰林院的集体宿舍,也是与外界小心地隔开的。从1373年9年20日至1374年6月11日差不多9个月中,当工作进行时,编纂者不许与外人接触。整个事情严格保密,这是为了防止有利害关系的人企图影响编纂者。要求他们只能把他们的编纂建立在可以得到的文字材料的基础上。这是根据皇帝颁布的规章,规章还说,著作完成后应受皇帝审查,保存在金匮中。然后把一个副本存放在秘书监。[49] 史官的主要任务是编撰实录,其他工作只是为这一任务作准备。但是,掌管编撰工作不专属史官,还有一个广大得多的官员集团参与其事。根据《大明会典》[50]中制定的规章,大学士要担任总裁,翰林院学士担任副总裁。他们由皇帝任命,任务是规定纂修条例,检查纂修官[51]准备的草稿,纂修官是从内阁、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和司经局选出的。崔纂和誊录则是诰敕房和制敕房选派的。 实际的纂修者名单表明,这些规章从16世纪初起就被严格遵循了。即使在更早的时期,做法也似乎大体上跟后来的规章一致。纂修官总是翰林院的居多。有时候,显然有20或20多个编修。只有很少的——有时没有——纂修官是从别的部门来的。此外,誊录和崔纂主要选自品级较高的官员,或者,至少也是国子监的生员。总之,参加纂修工作的人的数目相当大。例如,纂修于1522—1525年间的《武宗实录》开头的名单,记录了参加纂修的97人的姓名和官职。[52]此外,肯定还有许多职员、随从和仆人。 这项工作的挂名领袖是监修。名义上他是总裁的上级,但实际上对工作似乎无多大影响。他必须从世袭贵族的最高等级公或侯中选出。以《武宗实录》为例,监修是公。3位总裁是大学士兼尚书(正二品)。[53]2个副总裁,一位是翰林学士(正五品),另一位是侍讲学士(从五品),40个纂修,8位是侍读(正六品),3位是修撰(从六品),21位是编修(正七品),8位是检讨(从七品)。3位崔纂是太常寺卿(正三品),尚宝寺卿(正五品)和中书舍人(从七品)。47个誊录,2位是尚宝寺少卿(从五品),1位是吏部员外郎(从五品),3位是大礼寺右寺副(从六品),6位是中书舍人(从七品),1位是翰林院待诏(从九品),1位是光禄寺署丞(从七品),3位是鸿胪寺主簿(从八品),12位是鸿胪寺序班(从九品),2位是译字官(无品级),可能来自四夷馆,15位是国子监生员,1位是翰林院秀才。最后,有一个官员掌收一应文籍和一个尚宝寺少卿(从五品)。 对整个《明实录》来说,得不到像这样详细的参加纂修工作的官员的名单,但从《太宗实录》起,尚存的名单中开列的60—100个官员的名字,他们的官衔与纂修《武宗实录》的官员的官衔相似。因此,完全可以把它们看成是全部《明实录》的纂修班子的典型。指派数目相当多的高级官员参与纂修工作,也表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誊录中发现有品级高至从五品的官员是令人吃惊的,我们不得不怀疑他们是否真的做抄写工作。专门的史官只做小部分纂修工作,它主要是由翰林院和内阁在其他几个政府部门的官员的帮助下完成的。实录的纂修是在最有权势的政策制定官员——大学士的监督下进行,这一事实进一步证实了它的重要性。 实录的纂修主要是一件政治工作,而不是一种超然的学术活动。由于监督纂修的大学士往往卷入了前朝的政治争论,他们当然渴望将他们的个人观点注入原文而牺牲与之对立的观点。此外,他们有时候还可以表达地区或集团的观点。因此,《明实录》的政治偏见一直受到同时代学者的严厉批评。[54] 但是,大学士在规划当前的政策上有许多紧迫的事情要做,只能偶尔过问纂修工作。他们参加决定凡例的工作,但不得不把直接的监督任务留给副总裁,后者没有多少别的任务,从而在纂修工作的监督中处于关键地位,因为他们是纂修官的上级。崔纂的名字总是列在纂修官之后,他们的作用也许仅限于纂修的组织和技术方面。他们对内容没有影响。除去嘉靖和万历两个皇帝的实录(均用了10年)外,纂修工作通常用3—5年。 实录不是为了刊行。在一朝的实录纂修完成后,将正本在一个精心规定的仪式上呈给皇帝,仪式的规则最初是在1403年确定的,后来在1536年和1577年作了修改。[55]实录和宝训[56]在一个庄严的行列中从史馆送到奉天殿和华盖殿。纂修班子的全体官员身着朝服跟在后面。然后,在皇帝面前和礼乐声中,将实录和宝训置放于华盖殿。第二天,它们在另一个有皇帝参加的庄严行列中被送到皇史宬,在皇帝面前封存。 这些记录不允许再拿出来。它们是供后代纂修正史的主要资料来源。一两天后,设官宴邀请纂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每人都得到赏赐,有时以升官的形式出之。[57]官宴上的菜肴和给予总裁、副总裁和纂修官等人的赏赐的数目均有严格规定。[58] 副本留作参考,对它的使用听命于皇帝、大学士和史官。它置放在内阁。为了保密,所有的草稿和初步的抄本均在太液池(紫禁城西边的一个人工湖)东边的椒园内销毁。销毁时参加纂修工作的全体官员都必须在场。[59]在纂修实录时,认为适于刊行的皇帝诏令被选出来,按题分类,另编成册,这就是皇帝的宝训。 实录原稿的保管是一件大事。1492年,大学士丘濬(1420—1495年)在一篇长篇奏议中建议——就所知,是第一次——实录应有一套新抄本保存在专门为保存实录而修建的建筑里。[60]他的建议没有实行。在过了40多年以后,皇帝才同意大学士张孚敬(1475—1539年)的一个类似的建议,下令抄写以前诸帝的实录。[61]像任命纂修班子那样任命了一个专门的班子负责抄写工作,也有监修、总裁等。同时,下令修建一座专门保存实录的建筑,正如丘濬原来所建议的那样。这座建筑于1534—1536年间建成,命名为皇史宬,通常将它译为帝国历史档案馆。 两年后抄写工作完成。新抄本在一个正式仪式上呈给皇帝,第二天当着皇帝的面在新的档案馆里封存。[62]这座建筑在清代为同样的目的服务,并在19世纪初彻底翻修。这座建筑真是名副其实的“石室金匮”。[63]它的厚墙是用坚固的砖头砌的,墙上只有很少的小窗口,原稿放在100多只金属箱子里。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这座建筑仍在那里,保持着它原来的样子。它坐落在皇宫东南,南池子南段路东。[64] 纂修正史——官修史书的最终产品,是史官的另一个任务。元朝的正史是设在南京一座佛寺里的一个史馆纂修的。[65]1594年,开始了纂修到这年为止的明朝正史的工作。像修实录那样,任命了一个班子,以王锡爵(1534—1610年)和其他大学士为总裁,另外一些高官——大多数是翰林院以外的——为副总裁,和19个纂修官,多数是翰林院的修撰、编修或检讨。[66]但1597年宫中失火,烧毁了所有的草稿和资料,这项工作就搁置起来,显然再也没有恢复。[67]由于那时没有进行修实录的工作,实录的纂修未受到火灾的影响。 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明朝官修史书最重要的产品是《明实录》。[68]本来,实录是准备秘密保存于宫中而不是打算出版的。然而,有几种私人抄本保存下来,现在可以得到其中两种抄本的影印本。对所有的明史研究者,它们都是最重要的资料。[69]只在有了一种与新版二十四史相类似的新的校点本后,才可能对这种资料作出更充分的评价。 在明朝的16个皇帝中,现存13个皇帝的官修实录。建文帝和景泰帝的实录,分别包括在《太宗(成祖)实录》和《英宗实录》中。由于明朝的灭亡,没有为最后一个皇帝修实录。包括在印出的实录中的所谓《崇祯实录》是私人纂修的。没有必要在这里对13部实录一一加以讨论,因为这个工作在别处已经做了。[70]按照涉及的时间,篇幅的变化在8—596卷之间。它们总共将近3000卷,分为500册(1940年版本),或133册(1963年版本)。 在材料的安排上,实录遵循编年体。它严格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记录皇帝或以皇帝的名义采取的行动,以及重要的政治事件。这些记录自然而然地包含了对帝国政府有用的信息。记录下来的事实大多以奏议摘录的形式出现,因为主管官员是以这种方式把事件向皇帝报告的,再有就是有关诏令的摘录。此外,高级官员的任命、调动或停职,跟惊人的自然现象一样,通常均有记述。 但是,没有必要把事件记录在它们实际发生的那个日期下,而是记录在向皇帝报告和在皇帝面前讨论的那个日期下。如果事情发生在很远的地方,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后和传到朝廷之前可能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在报道一个高官死亡的那个日期下,通常附有他的小传。每年年终,有关于人口、岁入和外国“进贡”使节等等的统计资料。 从明代实录的纂修组织来看,显然这是一件重大的政治任务。有些总裁和纂修官因表现出由于个人好恶而产生的偏见,受到后来作者的严厉谴责。由于实录的绝大部分是由官方文献的原文和有关政府活动的枯燥报告构成,作者表示个人意见的机会主要就在于选择某些文献和压下另一些文献。这样,事实和事件可能被大大地曲解。此外,也可以用压缩文献的方法来故意歪曲原意,即使这违反了规章。除了这些之外,就很少有机会塞进非常含蓄的褒贬暗示了。还从来没有过对任何故意伪造文献的指责。如果文献本身(如奏议)包含了错误的陈述,纂修者也没有责任去改正它。无心的错误在实录中决不在少数。 上面提到的偏见,不仅限于按照儒家政治伦理观的一般标准进行褒贬,就像一切中国历史家所普遍承认并运用的那样,而且与高层的许多集团和个人有密切联系,他们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互相进行斗争。至少有一次皇帝本人也被卷入了。这不仅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大学士之间发生了重要变动,正在纂修中的实录要修改,而且也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两个已知的例子中,已经完成并封存起来的实录,也一反惯例和常规,又拿出来重写。 第一个皇帝太祖的实录就是这样处理的。第一次纂修是在太祖的孙子和继承人建文皇帝统治时完成的。事情很明显,1402年篡夺了王位的燕王,他是太祖的第四个儿子和建文皇帝的叔父,不能让他父亲朝的实录原封不动。因为它宣称他的侄子是皇位的合法继承人,从而给他打上叛逆的烙印,并把他篡位的事传给后代。所以他下令重修。 新稿完成后,据说旧稿被销毁。但即使这个在几个月内完成的新稿,也不能令皇帝满意。几年后他指出,纂修者没有用正确的态度对待他们的工作,他们完成得太快,因而不彻底。第三稿在工作了七年之后完成,这是唯一传下来的。到了明代中期,它已经是所知的仅存的一部。这最后一稿由于它的许多错误而一直受到严厉的批评。早在17世纪,钱谦益(1582—1664年)在一篇渊博的《太祖实录辨证》(1.1.1)中,即批判地讨论了它的可疑章节。 出于同样的理由,建文皇帝(统治时期1399—1402年)的实录的真实性是可疑的。据一些人说,这个时期的一些事迹在万历朝被补充进《太祖实录》。它们不包括在这些实录的现存抄本中,而构成了《太祖实录》的头九卷,有些抄本有副题《奉天靖难[事]迹》,在这个标题下叙述了燕王的篡位。由于这几卷用了建文皇帝的年号,而这个年号在万历朝之前没有正式用过,因此不清楚它们是同《太祖实录》的其他部分一起纂修的呢,还是后来补充进去的(见1.1.2)。 景帝朝的实录也有类似的问题,景帝是在他的哥哥于1449年被蒙古人俘虏后即位的。统治了八年之后,他被一次支持他哥哥的政变所废黜,这时他哥哥已被释放回来;他在几天后死去。《英宗实录》(1.1.5)包括从1436—1464年的三朝,景泰朝的实录(卷187—262)跟在它之前和之后的实录同样详细,但有一个特别的副题叫做《废帝郕戾王附录》,并分开立卷,即卷5—91。偶尔有一些明显反对景帝和这时起主要作用的于谦(1398—1457年)[71]的偏见。正是他在这危急的日子里,在英宗皇帝被蒙古人俘获后,挽救了明朝,使其没有过早地灭亡。于谦在1457年的政变中,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杀。 但是,早期的批评没有特别指责《英宗实录》的这一部分,像它们指责建文时期的实录那样。16世纪末,有一篇奏议要求为惠帝和景帝纂修单独的实录,奏议的作者沈鲤没有举出任何内容上的缺陷作为这个建议的根据,而只是从规格上强调,后来被承认为合法的皇帝的实录应单独纂修,而不应附在别的皇帝的实录中。[72] 最严重的争论是围绕《光宗实录》(1.1.12)的争论,光宗是明朝统治时期最短(仅一个月)的一个皇帝。这些争论是由东林党人及其同情者与他们的对手之间的政治斗争激发起来的。进入17世纪后,这个斗争愈演愈烈,《光宗实录》遂成为党派论争的牺牲品。这部实录最初是在接近东林集团的人士的主持下纂修的。但当反东林集团在臭名昭彰的宦官魏忠贤[73]周围团结起来以后,东林党人大都被从政府中清除了。于是发出了一道圣旨,纂修一部类似于“白皮书”的《三朝要典》(2.8.4)。它的主要目的是指责东林党,为反东林集团的政策辩护。这项工作在1626年完成。于是,已于1623年完成并保存在皇史宬的《光宗实录》被启封,按照《三朝要典》进行修改,尚未完成的万历朝实录的有关部分也一起进行了修改。[74]这一不平常的做法,只有永乐朝修改《太祖实录》可与之相比,但后者的主使者是皇帝本人,而前者则是在官员中的一个党派集团和宦官的怂恿下进行的,皇帝只扮演一个被动的角色。 嘉靖时对《孝宗实录》(1.1.7)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它是在大学士焦芳[75]主持下纂修的。由于批评者一致谴责焦芳歪曲事实和诽谤他所不喜欢的人,建议修改实录并非没有理由。皇帝也承认这一点,但他仍然不愿照建议去做。[76]在《光宗实录》问题上,皇帝显然既无决心也无实权阻止有利害关系的集团进行别有用心的修改。 天启皇帝死后,当东林党人重新掌权时,《光宗实录》再次重写。先前的改写本连同《三朝要典》被销毁。现存的1628年本,偏见一点不比第二次稿本少。这些争论也涉及《宪宗实录》(1.1.11)的最后一部分,但全部修改在纂修完成之前就开始了。 除去这两桩官方重写已经完成并已保存在皇史宬中的实录的公案外,还应提到一桩私人干预实录的已知公案。在保存的《熹宗实录》(1.1.13)中,天启四年和七年(1624年和1627年)有几个月的记录不见了。这一短缺早在清朝的最初几年就被注意到了,当时纂修《明史》的准备工作刚刚开始。 据当时的人朱彝尊(1629—1709年)[77]记述,这几部分据传是在顺治初期被明朝变节者冯铨删除的。冯铨曾是魏忠贤党羽,在纂修《三朝要典》和迫害东林党中都起过作用。早在1644年他就听命于满族人,1645年被征服者任命为大学士。同年在为准备纂修正史而启封实录时,他趁机秘密消除了包含有不利于他的章节的部分。对《熹宗实录》失踪部分的这个解释,被后来的学者所接受,再未认真地提出过疑问。[78] 在纂修和对待实录时所持的政治偏见,很早就引起强烈的批评。明代的作家如王鏊(1450—1524年),[79]郑晓(1499—1566年),[80]郎瑛(1467—约1566年),[81]沈德符(1578—1624年)[82]和其他一些人从总体上谴责《明实录》。《国榷》(1.3.7)的作者谈迁(1594—1658年)[83]的批评,可以看成是比较宽厚的。他写道: 史之所凭者,实录耳。实录见其表尚不见其里。况革除之事,杨文贞未免失实。泰陵之盛,焦泌阳又多丑正。神熹载笔者,皆逆奄舍之人。[84] 最后一句话透露出,作为一个不同的阶级的成员,所有的官员都有对宦官的偏见。尽管有些宦官出身于上等人家,尽管有许多官员或甚至大多数官员同宦官合作,利用宦官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他们总是热心于为他们的干下坏事的同僚在宦官中找替罪羊。[85]虽然某些宦官被认为是“好太监”,但总的来说,几乎在一切历史著述中,不论是官修的还是私修的,对宦官的强烈偏见是明显的,因为作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官员,或至少也是绅士阶级的成员。他们中的极少数(例如沈德符)表现出某种比较宽宏大量的态度,企图做到公平,甚至超越了他们自己的阶级的限制。宦官写的书尚存少数。刘若愚的《酌中志》(约1638年)(4.2.7)是最重要的之一,其中包含有许多只有太监才知道的宫廷生活的细节。 明代作家在时间上离他们所写的事件仍然相当近,对它们有个人的看法。这样,他们更有可能强调《明实录》的消极方面而不是它的积极方面。清代历史家有一种更积极的态度。也许,他们生活的年代距离实录中涉及的事件越远,他们越能作出更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判断。《明史》的主要纂修者之一徐乾学(1631—1694年)[86]写道: 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 直到万历中期(16世纪末),实录似乎是不公开的。但1588年,内阁中的副本由于经常使用而磨损破烂,下令重抄。只有当这件工作在1591年完成后,实录的稿本或它的有些部分才在皇宫之外流传。以后,富贵人家想拥有一部实录的抄本以显示门第,为抄写而付出的费用持续上升。由于这种需求,实录的原本经常被誊写。但因这些抄本主要是作为商品而不完全是为了学术目的,抄写往往粗心大意和不准确。在许多情况下,抄本拥有者把涉及他个人或他特别感到兴趣的事件,按照自己的爱好对原文进行修改、压缩或补充。出自原本的抄本就这样有了改变,当然就或多或少地背离了原本。这特别适用于嘉靖皇帝及其后的实录。[87]在现存的实录抄本中经常并大量存在的不一致,也许就是这样产生的。[88] 值得注意的是黄虞稷[89]的《千顷堂书目》——这是明代所著的最完全的书目(它的分类法与《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法有所不同)——在第二类(史部)的开头有名为“国史”的纲目。这个细目依次列出实录、《大明日历》(这在17世纪大约还在)、《宝训》、一些不再存在的《圣政记》和明朝早期的《年表》、《明伦大典》(6.4.2)、《三朝要典》、万历朝起居注和一种《内值日记》。[90] 明史馆的其他成果首先是212卷的《元史》。它是在1369—1370年间总共不到一年的时期内完成的,这部历史没有给明史馆增加声誉。它被认为是一部编得拙劣、不完善和不准确的作品,是官修史书中最差的一部。[91] 1473年奉敕纂修、1476年完成的《续资治通鉴纲目》,也不比《元史》好多少。它被看成是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的续篇,根据的是他的著名的凡例,包括宋元两朝,大致上从960—1367年。它也跟朱熹的著作一样没有历史资料价值,不过可以看出它是怎样用官方的理学观点去评价宋元时期的,这种观点正盛行于当时。 另外许多与明史特别有关的官方出版物,是皇帝命令在史馆之外纂修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下列作品:皇帝有关明朝的基本政策和亲藩体制的指示,以及对子孙的告诫,初次刊印于1373年,此后经过反复修改(6.2.12);[92]明朝第一个皇帝对臣民发表的公告(大诰),其中包括告诫、禁令和惩罚条款,分发给各级官吏,刊印于1385年至1387年(6.3.2);1397年的《大明律》及其前身1368年的《大明令》(6.3.3);目的在于加强农村居民的组织和管理的《教民榜文》(6.1.5和6.1.6),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用于教育目的的官方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是打算通过宣传正统理学“钦定儒学”来提高皇帝的威信,培养忠臣顺民——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尊美屏恶”,所以它们属于“善书”一类。[93]所有这些皇帝倡议的出版物构成了解明朝特别是它的第一个皇帝的统治特点的基本资料。 1393年,第一次编出10卷《诸司职掌》(6.1.1)的法规供中央政府各机构使用。这部作品后来为更为详细的《大明会典》所取代,分别出版于1503年和1587年,各有180卷和228卷(6.1.2)。各种正式仪式的规则包括召见和接待外国使节,单独出版于1530年,名为《大明集礼》,53卷(6.4.3)。这部作品包括祭器和仪式安排等等的具体说明。 这些作品与过去朝代的汇编相似,不过更为详尽。它们成为后来清代编纂类似作品的样范。1456年的24卷《寰宇通志》(8.1.1)和1461年的90卷带地图的《大明一统志》(8.1.2)也是这样。 还应提到一类文献。明代出版了许多“白皮书”。“官报”包含为政府的政策提供根据的皇帝批准的文件。有一部作品是关于嘉靖皇帝的父亲的庙号的争论的,这就是1528年24卷的《明伦大典》(6.4.2)。另一部作品涉及天启时期采取的反东林党行动,这就是1626年24卷的《三朝要典》(2.8.4)。 关于个别政府机构的半官方著作 官方的汇编和出版物不限于由皇帝倡议并在翰林院的监督下完成的作品。到16世纪下半叶,个别政府部门开始编纂有关它们自己机构的组织与活动的专著。不幸的是,它们很少保存下来。它们中最重要的之一是1620年的《礼部志稿》(6.2.1)。它是在前任和现任礼部领导官员组成的纂修班子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是一部100卷的综合性著述,包括行政与礼仪规定、诏谕、奏议和其他有关礼部及其下属机构的文献。还有从开国至天启初在礼部任职的高级官员名单。此外,还提供这些官员的传记资料和在礼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人的传记。有专文谈到这样一些题目如典礼、仪式、祭品、考试、礼节,与外国人的关系,以及公共设施如庙宇和学校,只要是在礼部管辖范围之内,都包罗无遗。这部著作含有实录或《大明会典》,《大明集礼》所没有的重要材料。 有些关于其他部门的专著是私人主动撰写的。这些著作现存的有关于南京户部和刑部的(6.2.3和6.2.5)。其他的则论述主管作坊和仓库,或者南京城外的船厂的具体部门(6.2.2和6.5.1)。也有谈翰林院的专著(6.2.7和6.2.9)。所有这些著述都包含有官方文献,它们必定是作者在他们仕途中的某一时期曾经接触过的。 这种半官方类型的一部独特的著作,是《万历会记录》(6.5.1),这是一本政府收支的官方记录,特别提到来自明帝国不同地区的各种赋税收入。它是由户部的五个大臣编就呈送皇帝的,刊印于1582年。这部著作包含统计表,并对隆庆末年的岁入提供了精确的数字。它提出了其他著作包括实录在内所没有的资料,是最重要的明经济史资料。 正如明代最完全的书目《千顷堂书目》的有关部分所表明的,有一大批关于财政管理和政府经济事业的这种半官方汇编,它们在清初尚可得到,但今天其中只有极少数保存下来。除去上面提到的之外,还有论述关于食盐管理(6.5.12和6.5.13)、关于灌溉和航道特别是大运河以及通过运河和海道运送的漕粮(6.5.4—9)、关于官用马匹的供应与抚养的组织和管理(6.5.16)、关于预防和解救饥荒(6.5.17—19),以及关于少数其他问题的专著。 半私的和私人的综合体和编年体编史工作 除去明显的是奉敕纂修并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奉敕刊行的官方著作外,半官、半私和完全是私人的汇编之间的界限,在许多情况下很难划分。绝大多数有关历史的著作,不是在朝就是在野的官员所写。在朝的官员通常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以他们的官员资格进行撰写。这类著作尽管有某种程度的个人或集团偏见,但总的来说表达了政府的观点。在野的官员难于或不可能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感到他们可以更自由地表达个人观点甚至批评政府。 有些著作可以相当清楚地归于在朝的或在野的官员的名下,但其他许多著作却难于清楚地分类。此外,尽管在个人或集团之间有敌意和斗争,但所有的官员都有强烈的阶级意识。他们都是以官员的身份来写他们的同僚,不论在朝或在野。如上面提到的,他们原则上都对宦官抱有偏见,总是迫不及待地想把他们的同僚所做坏事的责任推到宦官身上。[94] 因此,“半私”这个词是用于那些不能清楚区分的情况。《千顷堂书目》的作者黄虞稷(1629—1691年)也注意到一些这样的问题。[95]有许多历史著作是作者个人主动用综合体编纂的,[96]其中有些遵循正史的体裁,有些则不。然而黄虞稷不仅把《元史》,而且把几种非官修的汇编列入正史类。其中现存的有,16世纪后期邓元锡的《皇明书》(2.1.2)和1634年左右尹守衡的《皇明史窃》(2.1.4),它们都有纪传;后者还有志和世家。这样,它们就接近于官修断代史的体例,列入目录的其他著作则不完全遵循这种体例,而是包含一些大都可以并入正史类著作的部分。这类著作有:1567年郑晓的《吾学编》(2.1.1),它有纪、表、传、述、考;1640年何乔远的《名山藏》(2.1.5),它由35篇“记”(应为37篇——译者注)组成,内容包括本纪、诸王、世家、列传和志,和1632年朱国祯的《皇明史概》(2.1.3),它有纪和传,纪分为三部分,按年代和题目编排;传分为两部分。 这类中最重要,形式上最接近正史的两部著作,是明亡后明遗民所著,故未列入《千顷堂书目》。它们是查继佐(1601—1676年)的《罪惟录》(2.1.6),它有帝纪、志、传;傅维麟(死于1667年)的《明书》(2.1.7),它有本纪、记、志、世家和列传。《明史稿》和《明史》(2.1.9)分别完成于1723年和1736年,是清朝的官修史书,基本上反映了清人对明朝历史的看法。 明代有许多编年体著作涉及不同的时期。最流行的有《皇明通纪》(1555年,1.2.1),据说是陈建所著。这部书在后来的版本中有许多增补(1.2.2—12)。这是第一部内容广泛的明朝历史,起1351年,终1521年,即正德末年。它很快就流传开来。跟其他写于16世纪中叶以后的历史著作一样,《皇明通纪》根据的材料相当冗杂,对文献和传闻不加区别。它出版后不久,就受到严厉的批评,说它包含了错误的叙述,有歪曲史实之嫌。皇帝甚至下令禁止并销毁印板。但像过去和现在经常发生的那样,禁书只不过增加了书的名声而已。 它被反复重印、增补、重编,直到1627年,即天启末年。有朝鲜版和日本版。沈国元的《皇明通纪从信录》(1620年,1.2.6)是其中很流行的一种修订增补本,有批语和旁注。作者改正了《皇明通纪》中的一些错误,他的本子被认为是这部著作最好的版本,尽管这样,他仍然不加区别地收入了各种各样的资料。与此大不相同的是,同一作者关于泰昌和天启时期(1620—1627年)的《两朝从信录》(1621年,1.2.6),则主要依据实录。 其他一些流行的编年体明史是在清初出版的。一部是《通纪会纂》(1.3.8),被认为是(可能是骗人的)锺惺(1574—1625年)所著,此书写明朝历史到1646年为止。锺惺是著名诗人。也许由于他的名气,编者和出版商在他死后用他的名字来替伪作做宣传,这种做法在17世纪的中国似乎是司空见惯。 一桩臭名昭著的公案涉及《史纲评要》,这是一部起自古代终于元末的编年史。这部著作包含被认为是李贽写的评语。它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发现”并重印,当时李贽作为一个“反对儒家和赞成法家”的人物享有盛名。但是,四人帮垮台后,李贽的作者身份证明是假的,《史纲评要》则是晚明的一部抄袭之作,根据的是姚舜牧(1563—1627年)的《史纲要领》(1610年)。[97] 另一部流行的历史著作是《通鉴明纪全载辑略》(1696年,1.3.9),它的有些版本甚至包括了南明,这部著作被认为是清初学者朱璘所作。德马拉甚至利用它编著他的多卷本中国史。[98]尽管这两部著作都有许多不同名字的版本并广为流传,但作为史料都没有多大价值。与真正的官修作品相比,这类作品可以认为是真正的野史。 不过,在编年体历史著作中,也有比较博学的。包括下列几种:薛应旂的《宪章录》(1573年,1.3.1),终1521年;黄光昇的《昭代典则》(1600年,1.3.2),终1527年;谭希思的《明大政纂要》(1619年,1.3.5),涉及同一时期。 这类著述中最突出的,是谈迁的《国榷》(约1653年,1.3.7),起1328年,终1645年,包括了整个明代。它根据文献资料,写明朝的最后25年最为详尽。最后这部分占整个著作的六分之一。第一次铅印本根据几种不同的抄本校勘,1958年出版于北京。[99] 有几部编年体著作只涉及有限的时期。关于明初的,可以举出吴朴的《龙飞纪略》(1542年,1.4.2),起1352年,终1402年。这类著作中的大多数写嘉靖和隆庆两朝。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1582年,1.4.4)写嘉靖时期,据说包含实录所没有的资料。清初万言等人编撰的《崇祯长编》(1.4.9)是崇祯时期(这个时期没有修纂实录)的编年史。台北中央研究院保存的66卷手抄本,可能是现存最完整的。这部著作中有少数几章印成了文集。 第一部新颖的按题目编排的重要历史著作,是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1658年,2.2.11),它模仿《通鉴纪事本末》,在体裁上是综合体的一种变体。但它又不同于将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内容重新整理的《通鉴纪事本末》,它所根据的明代资料范围很广,其中有不少现在已经失传。它被认为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早期明史著作之一,经常被翻印,日本早在1843年就翻印了。 还有一种综合体的变体,是同一作者限于某一时期历史的各种论文的合集。这类著作一方面在内容上不如本节第一部分谈到的著作那样广泛,另一方面又区别于一个作者著作的总集。在中国目录中,这些著作通常列入史部的别史类。这类著作包括王世贞的《弇山堂别集》(1590年,2.2.6)和《弇州史料》(1614年,2.2.8)。 第二部著作是在作者死后编成的。两部著作偶尔有重复。前者包含若干论文、系谱、研究和重要的《史乘考误》。[100]后者增加几种志,其中一些涉及中国与外国人和这样一些国家的关系,如安南、哈密和蒙古,以及传记和传记材料、有关明史话题的各种评论。王世贞(1526—1590年)[101]是16世纪的杰出学者和批判的历史著作这个新趋势的富于创造力的代表。 传记著述 传记著述在中国各个时代的历史编纂中占有突出地位。所有断代史的主要篇幅都分给了列传。《明史》(2.1.9,明朝的正史)的332卷中有220卷是传记。在大多数综合体的私家或半私家著作中,比例都相似。关于中国传记著述的主要特点,在别的地方已有论述,不必在这里重复。[102]在传记作品中,往往不能在历史和文学之间划一条严格的界限。已经有人指出,在中国,传记著述的主要目的是对死者表示尊敬并对他们的一生作出结论,而在18世纪的中国,这被认为是一个君子的义务。[103] 在16和17世纪,大多数明代人物传记的写作也是为了这个目的。这样,传记作品往往起到一种社会作用。所以尼维森用“社会传记”这个词来形容墓志铭或墓表、神道碑、祭文和其他这类纪念性的作品。[104]人们不期望这种社会传记对死者的人品和成就作出批评性的评价,而要求它们是一个朋友或与死者家庭有某种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学者所写的颂文。 社会传记是一个学者的文艺作品中的重要部分,并往往占据他的文集的一大部分。除去死者的近亲或朋友所准备并通常是印出的行状外,这种“社会传记”包含了可以得到的最基本和最详细的传记材料,由于它们是在一个人刚死后写的,根据的是当时可以得到的最好的资料,一般也是最可靠的资料。 这类资料的两大集成,焦竑的《国朝献征录》(1616年,3.1.1)和顾嗣立的《皇明文海》(1693年,3.1.6),可以看成是明代传记的两部最杰出的合集。前者(有现代的重印本)终万历初期。[105]这部合集除社会传记和行状外,还包括从实录中整理的传记、家史和其他各种资料。后者只有手抄本,[106]包括整个明代和范围相似的传记资料。尽管这两部作品在内容上有些重复,但包含的材料有时不同。不过,在明代作家的文集发表的大量传记材料中,它们只占了有限的一部分。 后来官方或私家编著的历史著作中的“列传”,不同于这些“社会传记”。编写它们的作者通常与传记的主人翁没有密切关系。写传记的目的与其说是称颂,不如说是根据流行的道德标准和时代背景对一个人的生平作出不偏不倚的评价。这种评价可以用评论的形式直接地说出,或者通过将传记分类的方法间接地表达,如孝友、忠义,循吏或良吏、酷吏,等等。最后一类在明代的传记著作中不再出现,但在官修的新旧唐书中却占有突出的位置。[107] 这些后来的列传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较早的“社会传记”,即使在能将“行状”与高级官员和负责编撰的官员可以利用的官方档案相核对时,也是这样。作为一个整体,传记著作在形式和内容上比较受到传统限制的约束。大多数传记提供主人翁仕途中的重要日期、他的政绩、他的奏议的摘录,也许还有文学作品选录。除去少许赞美之辞外,很少涉及主人翁的性格和个人生活。这样许多大大小小的明代传记汇编,通常只不过编辑观点不同罢了,在内容上很少有什么重大区别。 另有几种传记集与上述两种相像。这类传记集通常按下面的类目编次:宗室,京官(通常按官职再细分),地方官,武官,具有突出道德品质如忠义或孝义的人,儒林,文苑,隐逸,佛道,也许还有烈女和外国。在每一类中,大致按年代编次。但是有一类大型传记集如过廷训的《本朝分省人物考》(1622年,3.1.5),是按照人物原籍所在的省份和州县编次的。[108]这部著作的存在,说明明代学者知道乡土关系在政治史中的重要性。 许多传记著作局限于以某种道德品质著称的人,特别是为效忠明朝而牺牲生命的人(3.2.4,3.2.6),如为了建文皇帝(3.2.1,3.2.2),为了天启年间的政治斗争(3.2.3,3.2.5),或为了明末时反对内外敌人(3.2.7—10)。 还有一些传记著作是专门收官吏的。其中的几部仿照朱熹的《名臣言行录》,从别的著作中选择著名官吏的传记材料并加以分类(3.3.2—8)。这类著作中规模最大的是徐开任的《明名臣言行录》(1681年,3.3.2)。这部作品包括整个明代。另一部这类著作是李贽的《藏书》及其续集《续藏书》(3.3.15)。这部著作的新颖之处不在于它所述的历史人物,而在于他对历史人物所作的评价。[109] 一种用不同的方法介绍官吏的传记材料的著作,以16世纪晚期雷礼的《国朝列卿纪》(3.3.12)为代表,它在形式上接近于论述政府机构的著作。[110]它包括引言性的论述各政府官员的文章、有任命日期的职官表和官员们的传记。职官表比其他著作中类似的表更加完备。这种形式的传记著作很稀罕,但却是非常有用的。[111] 有些传记集专收一个特定地区的人,如祝允明的《苏材小纂》(3.5.1),朱睦的《皇朝中州人物志》(1568年,3.5.2)。有些限于一个特定时期,如王世贞的《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3.6.6)。[112]最后,还有分类人物传记,如学者、诗人、方伎(3.4.1—5),军事长官(3.7.4),宗室成员(3.7.3)。最杰出的学者传记集,黄宗羲的《明儒学案》(3.4.6),前面已经提到。[113] 各种历史评论 在传统的分类法中,评论集或笔记一般分在子部的杂家或小说类。不过很明显,大多数笔记提供了有关历史问题的重要资料: 在多数情况下,[笔记]作者的目的是想为学术性的和机智的谈话提供材料,这个目的在这类作品的序言中常有说明。但作者往往希望写下自己的体验和见闻以补充正史。另一个目的是举例说明传统道德,例子好坏都有。最后,还有一个动机,它经常伴随其他的动机出现,这就是为了娱乐。由于是学者为学者而写,不言而喻,它们也反映出士大夫阶级的意识形态,包括这个阶级的全部传统观念。我们很少能了解下层阶级;大多数事件的记载来自有学识的官僚阶级。[114] 这些笔记的范围和内容可说是无所不包。许多主要的是谈论儒家经典、文学和较早时期的历史。这种笔记对明代的思想和思想史很重要。它们也讲述各种惊人的或流行的故事,对某一时代的生活和思想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但这类著作跟小说一样,不能在谈历史资料的一章中充分讨论,尽管小说以至诗歌对了解明代的文化与社会有极大的重要性。 我们将把讨论限制在对明代的政治和社会史提供了直接资料的笔记的范围内。笔记较之其他任何历史著作更是个人的;在笔记里,作者的主观的、个人的态度变得很明显。因此,它们是真正意义的“野史”。 然而《四库全书总目》和其他大多数传统目录无一例外地将笔记通通列入子部,《千顷堂书目》适当注意到许多笔记的历史著作性质,而把它们比较合适地列入史部中的别史和杂史类。有些笔记包括到作者在世时为止的整个明代,往往有正史中所没有的有价值的资料。 它们中间最突出的,是沈德符的《野获编》(1619年,4.1.5)。他的笔记主要谈论历史、政治和制度问题,根据的是从他曾任京官的祖父和父亲那里得来的材料,他自己在北京和别处的经历,以及其他各种资料。作者的不带偏见和往往是非传统的看法,提高了这部作品的价值。虽然此书被禁,但清代学者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它重编于1713年,重印于1827年、1869年和1959年。[115] 这类笔记中常被引用的另一部笔记,是朱国祯的《涌幢小品》(1621年,4.1.6),他也是一部大型综合体明史的作者。[116]也许卷数最多的笔记是张萱的《西院闻见录》(1632年,4.1.7)。[117]它包含的传记材料是按不同的人在某种情况下表现出来的道德或其他品质分类的,这些人主要是官员。它包含的引文是按政府部门和这些部门内的官员的职能编排的。引文引自奏议和其他著作,其中有些已失传。最后一小部分以民俗和宗教为特点,内容主要引自其他资料。它一方面接近于传记著作,另一方面接近于经世文。它是有用而重要的资料。 其他笔记如焦竑的《玉堂丛语》(1618年,4.2.6),[118]或刘若愚的《酌中志》(约1638年,4.2.7),主要谈政府体制和官宦生活。它们往往在国家体制上对正史和别史作了补充。《酌中志》谈皇宫中的事件与活动,特别是最后四朝。它是由宦官写作的少数作品之一,因而是有关晚明时期内廷事件和生活的重要资料来源,因为它没有反映官吏对宦官的偏见。 被《千顷堂书目》归入子部的其他比较一般性的笔记,含有与明史有关的材料。其中最突出的出版于《千顷堂书目》包括的时期之后。这就是顾炎武写于1671—1695年间的《日知录》。它涉及的题目范围广泛。这些笔记不像其他许多作家的笔记那样是随便写的,而是基于顾炎武广泛的阅读和旅行观察。它含有有关明史许多方面的有价值的资料。 对研究明代有用的其他作品有,郎瑛的《七修类稿》(1566年或稍后,4.3.3),何良俊的《四友斋丛说》(1573年,4.3.5),谢肇淛的《五杂俎》(约1600年,4.3.11),[119]和焦竑的《焦氏笔乘》(1606年,4.3.13)。有的笔记如田艺蘅的《留青日札》(1573年,4.3.6)含有文化史和民俗学资料。有的如徐禛卿的《翦胜野闻》(约1500年,4.5.7)涉及过去一个有限的时期。笔记更经常谈论的是作者在世时的事件。李贤的《古穰杂录》(1460年以后,4.5.3)涉及的时期从宣德到天顺朝,而张瀚的《松窗梦语》(1593年,4.6.4)涉及嘉靖、隆庆和万历初期。 另外一些作品只涉及某一地理区域。大多数目录把它们列入地理和方志,包括这样一些作品如周晖写南京的《金陵琐事》(1610年,4.9.5),[120]陆粲写江苏南部的《庚巳编》(约1520年,4.9.2),和屈大均写广东的《广东新语》(约1680年,4.10.2)。[121] 有些作者(如沈德符和顾炎武)专门对一些问题发表相当客观的批评意见,这些问题是他们通过自己广泛的知识和阅历所真正理解的。另一些作者(如郎瑛)专门搜集各种奇闻轶事。还有一些作者热衷于对某个问题、某些人和他们的行动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如徐禛卿),或叙述他们自己的经历(如谢肇淛和李贤)。其余的作者是比较没有偏见、见解比较开明的民间学者(如沈德符和田艺蘅)。如此看来,王世贞的批评不是没有根据的。[122]不过,笔记中包含着无比丰富的资料,必须仔细加以评价。 经世文 16世纪后期历史著作新趋势的一部分是个人和多人的经世文的辑录。 经世文主要由题本组成。在报告事实并提出对策的限度内,它们与奏本有区别(奏本也称奏疏或奏议)。[123]题本在许多情况下是解释政府的决定和政治行动并使之具体化。作为历史资料,题本并不由于皇帝没有批准它所建议的行动,或者——像经常发生的——由于皇帝根本没有见到它而减少其价值,因为它的价值在于它所提供的情况和发表的意见本身。 题本不仅常常提供作者管辖范围内有关情况的有价值的资料,而且帮助我们了解对某些问题的各种看法,恰当地估计政府中的摩擦和斗争。特别是各监察机构的御史,他们是皇帝的“耳目”,职责就是向皇帝报告一切,保证官僚执行法定的政策,公布官员的一切不适当的或违法的行为,批评政府的政策。因此,御史的题本特别多。 其他提供资料的文书包括建议、请愿,或者不归入奏议的向皇帝的报告(议、表、笺、策);对其他政府部门的通知(揭、檄);皇帝的命令(谕、诏、敕);对下属的命令(牌)。但还有一种疏、义、表之类的著作纯属私人性质,必须将它们与官方文书区别开来。[124]此外,领导官员之间关于他们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的半官方通信,有时可能非常有启发。 关于政策的最重要的奏议,在实录和其他历史著述中通常都有摘录。此外,某个官员的最重要的奏议照例要在他的传记中提到。但通常只是摘录而不是全文。为了得到奏议的全文,差不多总是需要转向奏议总集或专集。 奏议和其他经世文的选编始于16世纪下半叶,并且是这个时期一项真正的新发明。这类作品中最早的,有万表的《皇明经济文录》(1554年,5.1.3),下限到嘉靖初年。几乎总是像这类辑录那样,材料是按题目编排的。其中最全面的要数陈子龙等人的《皇明经世文编》(1638年,5.1.8)。它包括从明初到编者所处时代为止的430人的奏议和其他政治著述,并有作者的小传。许多材料涉及边防。这部作品已经重印,是特别重要的明史资料。[125] 除去这些全面的辑录外,还有只限于一定时期的辑录,但这类辑录在嘉靖时才开始出现(5.2.1—6)。专门的辑录通常包括所有可以得到的奏议或奏稿的未经删节的全文,它们或是作者在他整个仕宦生涯中写的,或是在任某一官职时写的,或是在某一时期写的。这些辑录中最早的文献从宣德和正统时起,但大部分是从明朝后半期起。尚存100多种这类辑录。 在许多情况下,某一作者的奏议并不单独出版,而是包括在他的文集中。有时一个作者文集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由一种比较带个人性质的奏议组成,它们或者是对皇帝的恩宠表示感谢,或者是一份辞职书,等等。一般来说,一个作者的文集中包含的奏议,不是被看成历史文献,而是被看成文学作品。尽管如此,文集中的奏议仍然含有别处找不到的大量有价值的材料。 经世文也被辑录进各种有关政治机构和政府管理的作品。这类作品不限于官方和半官方出版物,而往往是由私家编纂的。不过,私家作品的作者或编纂者必须有接触官方材料的机会。典型的关于政府机构的私家著作,有王世贞的《锦衣志》(6.2.10)([126]和各种关于翰林院的志(6.2.6—9),均写于16世纪中期或稍后时期。 《官制大全》在16世纪有各种版本,构成一个新的类别。它们列出所有京师和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的文武官员名单以及各部门负责官员的品级。名单按省、府编排,有关于行政区的地理介绍,包括关于北部边疆地区和关于外国人的章节,还有少数地图。这些参考手册在它们出版的时代可能十分流行,但其中只有极少数留存下来。《大明官制大全》(6.1.6)是留存下来的这类手册中最突出的例子。为了帮助官吏处理诉讼案件,出版了许多注释本的《大明律》,载有法律条文和条例,时间主要在16世纪和17世纪初(6.3.3—7)。[127] 第三种经世文是政书。虽然大多数类书包含一些政治问题的材料,但政书是专用于论述政府组织和经济问题的。大多数中国目录将它们列入史部的“政书”类。这些政书遵循并丰富了一个较早的传统。王圻的《续文献通考》(1568年,6.6.2)是马端临著名的《文献通考》的续篇,包括辽、金、元、明四朝,明朝至万历初年。它遵循前人的分类法,但增加了一些新的部门和项目。它关于明朝的某些领域的资料,被认为比《钦定续文献通考》(1749年,6.6.9)更丰富。一位多产的政书编者是陈仁锡(1579—1634年),他编了两部政书巨著《皇明世法录》(1630年,6.6.7)和《经世八编类纂》(1626年,6.6.6)。后者是将明代的其他八部政书中的有关材料重新加以编排而成。这一部和另外几部政书的书名,说明它们被看作经世文的汇编。 关于外事和军事组织的著作 依照不分国内外政策的传统中国政治思想,传统分类体系没有将对外关系单独列为一类。与其他民族的和平关系属于礼部的管辖范围。边防和军事则是兵部的事。虽然与亚洲内陆的民族特别是蒙古人和后来的满族人的关系,是明代中国外交政策的焦点,但海外关系也变得很重要。15世纪初中国舰队远征东南亚、印度洋直到东非,被列为那个时代最伟大的航海业绩。后来,欧洲海军力量向东扩张,终于成为清代中国发展的魔障。因此,单立一节概括地谈谈中国历史著作如何反映这些对外关系,是适当的。 除去实录、[128]其他一般历史著作和政书中有关于对外关系的章节外,有许多著作专门论述与明帝国有交往的外国和外国人。这些著作中的大部分写于明朝后半期,基本上可以归入经世文。虽然着重在军事,但在大多数作品中也有关于潜在敌人的习性的资料。这类作品的例子有严从简的《殊域周资录》(1574年,7.1.4),这是一部全面论述外国和它们与中国的陆上和海上关系的专著,下限到嘉靖时期,和慎懋赏的《四夷广记》(万历后期,7.1.10)。它涉及17世纪初期,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朝鲜、日本和琉球;第二部分论述蒙古人、兀良哈人和汝真(女真)人;第三部分论述西藏和中亚;第四部分论述海外国家安南、爪哇、满刺加、三佛齐、柬埔寨和欧洲国家(佛郎机)。除去描述不同的民族、他们的制度和习俗外,还增加了简短的词汇汇编,包括日语、琉球语、蒙古语、阿拉伯语、越南语和其他语种。这些词汇汇编可能是《华夷译语》(7.1.1)的缩编,它是14世纪后期首次为公务之用而编纂的。它们是汉语以及有关语种的历史语言学的重要资料,并在一个多世纪以前就受到西方学者的注意。 在论述军事的著作中,有两部杰出作品。王鸣鹤的《登坛必究》(1599年,7.2.6)论述军事科学,有地图和关于地理、军事组织与准备、战略、战术和装备的具体说明;还有明代有关军事问题的重要奏议。茅元仪[129]的《武备志》(1621年,7.2.7)也有地图,它是一部关于军事战略战术、装备与战争手段、军事组织与边防的百科全书。这部著作关于明代至17世纪初的论述特别有力。论述装备和边防的部分之所以使人感到兴趣,是由于有许多例证。这部著作最好的体现了晚明时期军事科学知识的状况。 还有许多关于军事计划、边界问题,或外国人的专题著作。它们包含所谈事件的参与者或目击者的叙述,以及有文献根据的论文。最多的是关于蒙古和北部边界包括满洲在内的作品。 现尚存一些关于永乐皇帝出征蒙古的个人记述,是皇帝身边的高级官员写的(7.3.2—3)。还有以个人的经历为依据的专题著作,作者是边疆的官员如马文升、[130]王琼[131]和萧大亨。[132]萧大亨的著作提供了关于蒙古人的习俗和他们与中国的关系的第一手资料。[133]其他作品附有边疆地区和边塞的珍贵地图。作者大多是兵部的高级官员或边疆地区的行政长官,他们有机会接触有关的材料。这类作品的例子有许论[134]的《九边图论》(1534年,7.8.7),它包括地图和对全部北部边境地区的描述;杨时宁的《宣大山西三镇图说》(1605年,7.3.21),只述及宣府、大同、山西三镇;冯瑗的《开原图说》(约1618年,7.10.3),所述的开原地区在今沈阳东北。 还有关于某些边疆地区的地方志,类似中国的府志和县志。这类作品的例子有刘效祖的《四镇三关志》(1576年,7.3.18),述及蓟州、昌平、保定、辽东戍区和紫荆关、山海关;郑汝璧的《延绥镇志》(1607年,7.3.22),延绥戍区在今陕西北部;毕恭的《辽东志》(1443年,7.10.1)是记述南满的;郭造卿的《卢龙塞略》(1610年,7.3.23),是一部关于卢龙关周围的边境地区的内容广泛的志书,卢龙关在今河北东部。最后这部作品有从洪武至万历朝的编年纪,有负责这个地区防务的杰出官员的传记,有关于边防的军事组织、装备、运输和战略地志的论述;还有关于蒙古人的资料,包括蒙古语词汇汇编。 有些著作是对边政的调查研究:它们是魏焕的《九边考》(1541年,7.3.8)和张雨的《边政考》(1547年,7.3.10)。王在晋的《三朝辽事实录》(1638年,7.10.9)是万历后期、泰昌和天启时期在满洲边境上发生的事件的编年史。颜季亨的《九十九筹》(天启时期,7.10.6)是最后谈论这个题目的明代书籍之一。[135] 还有类似的著作,是关于其他边境地区包括“第三”或海上边界的。[136]只有少数关于中亚的个人旅行记,其中最著名的是陈诚的《西域行程记》(7.4.1),它是作者在1414年和1415年间经中亚出使撒马儿罕和哈烈时所记。这是有关明初中亚情况的重要资料来源。有几个驻守中国西南靠近土著地区的官员,写下了他们在这个地区的和平的或战争的经历。只有少数较全面的专著。无名作者的《南诏野史》(7.5.8)包含到晚明时为止的关于云南非汉族人民的历史和人种史的记述。[137]田汝成的《炎徼纪闻》(1560年,7.5.9)记述了到嘉靖时为止与广西、贵州和云南土著的斗争。少数作品论述中国与安南的关系,其中最详细的是张镜心的编年体《驭交记》(写于1638年至1641年间,7.6.8),它的大部分下限到1637年。 15世纪初伟大的海上远征不像我们可能期望的那样在历史著作中受到重视。虽然它们在许多方面比得上西方航海家著名的地理发现,但后来的中国作家从未把它们看成是光荣的成就,从未对它们产生认真的兴趣。这些远征被看成是一个讨厌的太监的浪费而受到轻视。士大夫对所有宦官的偏见(远征领袖郑和是个宦官)确实在这里起了作用。民间传说进一步歪曲了远征的种种事实,加进许多杜撰的故事,使外国人特别显得可笑。 因此,传下来的少数真实材料就特别可贵。关于这些远征最杰出的作品是马欢[138]的《瀛涯胜览》(1451年,7.7.2)。马欢参加了几次航行,描述了他到过的地方。他的记述是用口语写的,这就为近代前的中国学者的不予理睬增加了一个借口。马欢的记述成了关于这些远征的最重要的资料。[139]一部对马欢的记述作出补充的同样珍贵的记述,是费信[140]的《星槎胜览》(1436年,7.7.1),费信也参加了几次远征。其他全面考察中唯一值得一提的,是张燮的《东西洋考》。这部作品描述了东南亚国家和日本、它们与中国的关系,以及航线和海上贸易。它也含有文献材料和引自早期著作中有关这类题目的长篇引文。 与琉球、日本和朝鲜的关系,以及一般海防问题,都是明朝官员所直接关心的,有相应的著作论及这些问题。它们包括个人经历的记述,如在1533—1534年间奉使琉球的陈侃[141]的《使琉球录》(7.8.2)和龚用卿[142]在1536—1537年间出使朝鲜的报告《使朝鲜录》(7.9.4)。负责海防的官员所写的经历有这样一些作品如俞大猷[143]的《洗海近事》,写1568—1569年间在福建广东沿海镇压海盗的事。 两部有插图的海防著作,其学术上的成就也值得注意。郑若曾[144]的《筹海图编》(1561—1562年,7.8.10)论述从满洲到广东的海防,有船只和兵器的插图。同一作者大约同一时期的《郑开阳杂著》(7.8.11)是10篇海防论文的合集,有地图。郑若曾被看成第一个把注意力特别集中于沿海地区的地理学家,并对这个时期的海上贸易和海盗的新发展引起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此外,还有许多专题著作。刘宗岱的《两浙海防类考》(1575年,7.8.14)和经过几个作者修订增补的《两浙海防类考续编》(1602年,7.8.20)论述浙江的海防;王在晋的《海防纂要》(1613年,7.8.21)论述从广东到朝鲜的海上防御。 类书和地理、经济、科技著作 本节提到的类书和其他作品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历史著作。类书的编纂在明朝的最后50年达到全盛时期。在《四库全书总目》所列的包括一切时代,其中也包括清朝头100年的282部类书中,几乎有一半(139部)是明代编纂的。[145]这些类书也包括经世文材料,但范围有限,只收入整个作品的一小部分。这类作品中只有两部最突出的作品需要提及。《三才图会》(1609年,9.2.2)[146]是王圻[147]编纂的,他也是一部重要政书的编纂者。这部有图像说明的类书分为14门,包括天文、地理、人物、时令、宫室、器用、身体、衣服、人事(音乐、游戏、书法、绘画、舞蹈、气功、体育、斗鸡)、仪制、珍宝、文史、鸟兽、草木。 另一部是章潢[148]的《图书编》(1613年,9.2.3),[149]也包括这样一些类目如易象、天文、历算、明帝国和外国的地理、边防、人道、中国历史上的帝王和著名人物,以及政治、社会和宗教机构。章潢认识利玛窦,他在他的类书中收入后者著名的《万国舆图》。除了这些供学者使用的学术性类书外,还有许多通俗性类书,它们反映了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一般知书识字的人的知识水平。[150] 区别于地方志、地方手册和帝国行政地理的两部最重要的地理著作,是以作者的实地考察为基础,前面已经提到。[151]徐宏祖有许多新的地理发现,最值得注意的是他查明金沙江是长江的上游和指出澜沧江和怒江的上游是不同的河流。[152]徐宏祖的地图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出版于17世纪之前的其他地图,有罗洪先的《广舆图》(1541年,8.1.3),[153]它主要是根据朱思本(1273—约1338年)的所谓“蒙古地图”,而加以补充。 在15世纪初和随后的海上远征中新得到的地理知识,在郑若曾著作中的地图中和《武备志》[154]里得到体现。精心绘制的中国及其邻国的详图,附有文字说明,出现在陈组绶的《皇明职方地图》(1635年,8.1.8)中。 前面提到的关于水利、河道和交通的作品,是从管理的角度写的。还有别的许多关于地理和经济的作品,是从其他角度写的。其中之一是潘季驯[155]的《河防一览》(1590年,8.2.6),[156]这是一部专论治理黄河、淮河和河南、安徽、江苏和浙江的其他河道的著作,论述防洪的预防措施。另一部类似的作品是张国维的《吴中水利全书》(1636年,8.2.8),这是一部全面论述江苏南部河道的治理与灌溉的专著,根据的是作者本人的经验和有据可查的文献,包括地图和文献材料。另外一些规模较小的著作(8.2.1—5),论述有限的地区或题目。万历时期的《商程一览》(8.2.7)对明代的交通路线作了富于见识的概述,这是一本旅行指南,全面描述明帝国的陆路、水路、歇息处和路程,特别注意边疆地区。[157] 前面已经谈到关于财政管理和政府经济事业的半官方著作。除此之外,还有论述农业各方面的。其中最突出的是徐光启(1562—1633年)[158]的《农政全书》(1640年,9.1.3),这是一部关于农业历史和晚明农业实际状况的大型类书,附有插图。这部作品谈到这样一些题目如田制、农事、水利、农器、树艺、蚕桑、蚕桑广类、种植、牧养、荒政、野莱等,最后一项是讲遇荒年时可以食用的野生植物。 一部最值得注意的科学著作是李时珍[159]著名的药典《本草纲目》(1593年)。它包括对前人有关这个题目的所有可以得到的著作的详细研究,以及他本人行医几十年所作的试验和诊察的成果。李时珍的著作立即出了名,特别是在最近几十年吸引了药物学家的注意。 宋应星[160]著名的《天工开物》(1637年,9.1.2)是一部杰出的科学技术著作,附有插图,述及农村和城市的各种生产行业,广泛介绍那个时代的工艺和制造技术,包括灌溉、织布、磨坊、抽水、打井、烧窑、舟车、锻造、开矿,等等。 本节提到的著作在某种程度上展示了晚明时期中国在物质文明上的成就。 方志 除了数量有限的传记、笔记和关于边防与军事组织的著作外,几乎所有在前面几节中提到的作品都涉及整个中国,并且是从中央的角度写的。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之间差异很大的中央集权国家,有其特殊问题。向心力与离心力之间的紧张状态同中国的历史一样古老并持续到今天。中央政府能对地方势力实施它的权力到什么程度,因时而异。不过,政治理论总是支持中央集权的理想而不给地方的特殊权益留有余地,更不必说主权了。因此,作为整体来看的中国制度史的作者,倾向于强调帝国行政一致的方面,而将他们的陈述普遍化。他们必须在明帝国的地方差异中找出一个共同的标准来描述土地制度、赋税或乡村行政。 这样,一般的资料可能经常描述一种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划一的局面。某一地区的特殊性很少受到注意。福建沿海居民依靠在公海捕鱼和海外贸易为生,早在明代就因此导致移居海外,这个特点被忽视了。在20世纪之前,少数民间学者如顾炎武开始注意到独特的地理和地区特点对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性。只有在最近几十年里人们才明白,为了更清楚地观察中国总的发展,就有必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地区的特殊性和发展。 应当从这一点去理解对方志资料日益增加的注意。这些资料中最重要的是各级行政区如省、府、州、县的志或方志。在中国目录中,它们分在史部的地理类。但它们既非地理也非历史,而是近于政书。它们与地理和历史的区别在于它们只描述一个行政区。它们的主要用途是作为地方官员的参考手册,因为地方官员通常是外地人,需要它们提供有关该地区行政的一切情况。此外,编辑和出版这类手册,提高了一个地区的声望。赞同方志的出版,被看成是一种促进地方上的自我认同和团结的行动。 虽然方志详略不同,但大体上包括同样的题目。[161]它们是该地区的地图或全景图,指出该地的一些重要场所;它相对于星座的位置和它在中国的位置;该地区作为一个行政单位的历史及其后来的演变;自然地理;四周的边界和地区内的划分;街道、广场、桥梁、津渡;公共建筑如衙门、学堂和书院、佛寺和道观;有关历史发展、灌溉、河道、军事防御、人口和赋税的资料;历任官员、乡试和会试的中试者和保举为官者的名单;杰出官员和本地人中的著名官员、学者、藏书家、艺术家或孝子烈女的传记;涉及本地区的各种文章,包括奏议和其他文献、论文和碑铭材料。有时也包括本地作家的诗文和其他文学作品的选录。 在分类上差别很大。有的府志以县为单位,尽可能将所有的材料加以分类,但大多数不这样做。各种方志对题目的论述常常详略不一。嘉靖之前编纂的方志相当简略。但在方志中仍可看出总的趋势的影响,即提供更多的文献证据和强调经世文,它们在16世纪中逐渐变得详细,资料更加丰富。 方志包含了丰富的资料,到目前为止利用得还很有限。不过它们不总是不带偏见的。虽然在明代通常是中央当局命令地方官收集当地的资料,从而开始修纂方志,但他们始终需要地方绅士的合作,同时方志也为地方绅士的利益服务。由中央政府任命并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地方官员,为了执行行政任务在一切事情上都必须依靠当地的绅士。在修纂方志上也不例外。为方志收集资料的绅士阶级成员,必定会避免把有损他们利益的材料包括进去。这可能涉及这样一些问题如人口数字、田产、确定的赋税定额、徭役,或甚至立传官员的选择。根据绅士阶级成员影响负责官员的程度,他们可以设法取消那些企图约束绅士活动的人的传记,突出那些与绅士合作得好的人。[162] 根据各种目录特别是《千顷堂书目》所提供的资料,足以推定在明代修纂的方志有2000多部,其中有近1000部保存下来。它们之中只有大约6%是在16世纪以前修纂的,在嘉靖时期(1522—1566年)修纂的不超过15%。数量的增加与质量的提高相一致有如上述,并可能出于同样的原因。明代方志以北直隶、南直隶和浙江这些财富、教育和政权中心为最多;最少的是广西、云南和贵州,这些地方在明代仍是发展不充分的边远地区。 方志的编纂不限于各种行政区域。还有专门写山岳、湖泊、寺院、道观和书院的。它们一般仿照其他方志的写法。 除通志(省志)外,有少数杰出的关于某些较大地区的作品。它们包括何乔远的《闽书》(1630年,8.13.4),这是一部内容广泛的关于福建的专著,起自古代终于1620年,特别着重于明代。是书分22门,包括地志、建置、风俗、版籍、在福建任职的文武官员、考试、福建的知名男女,还有关于琉球群岛、植物、动物和本地出产的描述。每一门的材料按府、县排列。内容的范围和材料的编排严格遵照通志。然而,没有一部明代的通志像《闽书》那样详尽与全面。曹学佺的《蜀中广记》(晚明,8.16.2)是一部大文集,包括12篇专论,涉及四川的各个方面,采用一种稍微不同的格式。大多数材料选自较早的文献,下限至明以前。与明代有部分关系的五篇专论是谈名胜、边防、州府、风俗和方物的。 除方志外,有少数作品论述一个具体的府或县。其中有几部是由在该行政区任职的官员写的,这些地方长官通常也是方志编纂的负责人,他们从一府之长或一县之长的角度谈论该地区的管理问题。他们的观点与绅士的观点不同,前面已经谈到,绅士常常影响方志的内容。这些重要论著一般都收在作者的文集中,很少能单独得到。1570—1573年任福建泉州府惠安县令的叶春及写的《惠安政书》(8.13.3)和1558—1562年任浙江严州府淳安县令的海瑞[163]根据他在淳安的经验写的《兴革条例》,就是两种这样的作品。[164]两位作者,特别是海瑞,是严峻守法的官员,热心保护老百姓,制止绅士的非法行为。因此,他们的说明对了解中国16世纪时的地方状况特别重要。 另一类材料,比方志的范围更小,只包括家族或氏族,名称很多,有家谱、家乘、宗谱、族谱等。虽然许多平民家庭早在宋代就已经编写家谱,但到16世纪才变成一种普遍的习俗。[165]王世贞在评论明代历史编纂工作[166]时特别提到作为史料的家谱,表明明代史家知道它们的重要。然而,《千顷堂书目》的作者显然没有特别注意这类著作。在这个目录的谱系类,[167]开列了约120个书名,其中只有70部显赫家庭的家谱,排除了宗室。我们可以推测,编成但未出版的族谱、宗谱或家谱的实际数字要大得多。 结束语 早在1645年,在清朝刚建立以后,编纂明朝正史的准备工作就开始了。这件工作拖延了几十年。直到1723年《明史稿》(2.1.8)才完成,直到1739年定本《明史》(2.1.9)才刊印。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为编纂得最仔细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书之一。正史编纂者可以得到的许多资料如今已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也很明显,正史对明朝历史所作的解释,是根据清朝政府官方的新儒学正统观念。在这方面某种偏见是可以预料的。凡是涉及晚明时期明帝国与满洲和蒙古的关系的题目,其论述必然是偏颇的。不过,作为一种资料,这部官修史书最严重的不利在于,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它的明代原始资料尽管有所遗失,许多仍然存在。就此而论,值得在这里指出,清代文字狱中禁止的大多数作品一直被保存下来,而大多数遗失的作品不在被禁之列。[168]这可能是直到今天在许多国家看到的现象的又一种说明。一本被列入禁书名单的书,被认为有特殊价值,从而被小心地保存下来。禁令实际上是最有效的广告形式。 不过,18世纪的文字狱的确阻抑了对明史的兴趣。学者不敢发表任何有关明史的著述。只是到了19世纪晚期政府的控制松弛下来时,有关明史的书才再度出现。这时几乎同时出现了两部至今仍然有用的编年体著作:夏燮(1799—1875年?)的《明通鉴》(约1870年,1.3.11)[169]和陈鹤(1757—1811年)的《明纪》(1871年,1.3.12)。随后在1887年,龙文彬(1821—1893年)的《明会要》出版。[170]它仿照961年的《唐会要》,收入有关明代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材料,选自正史和200多种其他资料,分15门,近500子目。 一般来说,明史研究在清代遭受的挫折,其影响几乎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中叶。只是在最近数十年,明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关键时期才在中国、日本和西方引起应有的注意。 * * * [1]见《明清历科进士题名碑录》[379](1732年序;1969年台北影印),1和2。 [2]K.T.吴:《明代的印刷和印刷业者》[595],《哈佛亚洲研究杂志》,7,(1942—1943年),第203—260页,引文在第203页。 [3]吉川幸次郎:《进步的一种形式——关于宋以后中国的进步》,《朝日新闻》,1958年1月3日,收入《吉川幸次郎全集》[619](东京,1974年),13,第605—607页。又见巴巴拉·克拉夫特的一篇有关的文章《关于中国其他文学形式的进展:吉川幸次郎的论文》[290],载《亚洲博物学和民俗学会通信》,84(1958年);重印,载《吉川幸次郎全集》(东京,1969年),13,第617—622页。 [4]关于不同的历史著述分类体系,见郑鹤声《中国史部目录学》[61](上海,1930年)。 [5]见吉川幸次郎《元明诗概说》(618)(东京,1963年)。 [6]译者按:应为11095册。 [7]见波得·奥尔布里希《13和14世纪蒙古统治下的中国邮传》[410](威斯巴登,1954年),第12—20页。 [8]各种各样的“大全”后来甚至被戏称为“大不全”。见内藤虎次郎《支那史学史》[404](东京,1961年),第340页。 [9]吴:《明代的印刷和印刷业者》[595],第228—229页,注3。 [10]书名后括号中的三个数字,即(2.1.1)或(4.5.7)指傅吾康在其《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和新加坡,1968年)中讨论到的著作的索引号。 [11]郑晓:《吾学编》[65](1567年),11,第42页。关于建文帝的死见本书第四章。本章引证的著作和与傅吾康书中条目的对照,《剑桥中国史》这一卷的书目中未列入。更多的书目信息,见傅吾康的《明史资料介绍》[172]。 [12]间野潜龙:《祝允明的史学》[369],见《明代文化史研究》(京都,1979年),第211—241页,和陈学霖的祝允明传,见富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92—397页。又见克里斯琴·墨克《祝允明(1461—1527年)和苏州的文化义务》[401](安阿伯,1978年),第202—444页。关于《藏书》[317],见本节下文及后《传记著述》。 [13]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271](华盛顿特区,1943—1944年),Ⅰ,第145—146页。 [14]《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07—818页。 [15]李贽:《藏书》[317](1599年;1959年北京重印),两卷,第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页。下面是论李贽的两本重要新著——让·弗朗索瓦·比耶特:《李贽,被诅咒的哲学家(1527—1602年):对明末中国官场社会学的贡献》[7](日内瓦和巴黎,1979年);陈学霖:《当代中国史评中的李贽》[22](怀特普林,纽约州,1980年)。 [16]奥托·弗兰克:《〈资治通鉴〉和〈通鉴纲目〉的本质、相互关系及资料价值》[168],载《普鲁士科学院会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4(1930年),第103—144页。 [17]《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页。 [18]《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1—354页。 [19]埃蒂恩·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与实际行政》[5](伦敦,1965年),第19页;又见朱莉娅·金《〈明儒学案〉介绍》[88],《远东》,23,2(1976年12月),第191—211页。 [20]《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4—316页。 [21]同上书,第421—426页。 [22]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和实际行政》[5],第31—32页。又见威拉德·彼得森《顾炎武(1612—1682年)生平》[426],《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8(1963年),第114—156页;和29(1969年),第201—247页。 [2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31—1535页。 [24]内藤:《支那史学史》[404],第356—357、371—372页。 [25]同上书,第368—370页。 [26]《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5—356页。 [27]奥托·弗兰克:《中国历史编纂学的起源》[169],载《普鲁士科学院会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23(1925年),第276—309页。 [28]《礼记》[313],郑玄注本(2世纪;1936年上海重印),1,第5页;李雅各译:《礼记》[310],见《东方的经典》,27(牛津,1885年),第2页。 [29]威廉·洪:《公元708年前的唐史馆》[272],《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3(1960—1961年),第92—107页。 [30]《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18年;台北,1961—1966年重印),第338—339页。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北京,1974年重印),73,第1787页。 [31]翟善编撰:《诸司职掌》[17],(1380年;重印,《玄览堂丛书》,第43—50卷;重印,台北,1981年),第19页和第56—57页;申时行编:《大明会典》[465](1587年;台北,1964年重印),2,第34页(第79页),和10,第8—10页(第196—197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40页。 [32]《大明会典》[465],2,第34页(第79页);《明史》,73,第1787—1788页。 [33]《明史》[41],73,第1788页。 [34]《明史》[41],70,第1695页。 [35]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4.8.2)(清初;香港,1965年重印),32,第1页。 [36]《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第181页。关于明代的起居注,见今西春秋的有关文章《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载《明代满蒙史研究》[496],田村实造编(京都,1963年),第587—662页。 [37]关于宋濂、魏观和詹同的传记及(或)介绍,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25—1231、698、43—44页。 [38]《明实录·太祖实录》[380],27,第412页。 [39]《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39,第2188页。 [40]见《大明会典》[465],221,第7—9页。 [41]奏议的日期是1575年4月7日。李焯然新近发现[见《焦竑之史学思想》[321],《书目集刊》,15,4(台北,1982年),第42—43页,注51],这篇奏议确是张四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3—105页)起草的,并收入他的《条麓堂集》[38](跋于1596年;东京,1975年影印),8,第14—15页,和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57](1638年;台北,1964年重印),373,第1—5页(见本章,《经世文》)。由于这篇奏议只作了小的修改就以张居正的名义呈给皇帝,后来的作者包括今天的作者在内,就把他的作者身份视为当然,并用他的文集《张文忠公全集》(晚明;重印,《国学基本丛书》,第309卷,台北,1968年)的原文,4,第53—56页。不十分全的原文,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35,第825—831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32,第25—29页。此外,吴晗的《读史劄记》[594](北京,1956年;1961年重印)第165—166页作了部分引证,今西的《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第611—620页引证了全文,并附解释。《大明会典》[465]中的有关章节,见211,第7—8页(第2040页)。 [42]间野潜龙:《明实录研究》[370],重印,《明代文化史研究》,见《东洋史研究丛刊》,31(东京,1971年),第1—134页。 [43]这是指内阁东诰敕房和西制敕房,两房指派中书舍人(贺凯:《明王朝政府组织》[265],第31页,注4)。见沈德符《两殿两房中书》,载《野获编》[468](1619年;北京重印,1959,1980年),9,第247—248页;山本隆义:《明代内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599],《东方学》,21(1961年),第87—103页,特别是第95页。 [44]见司马迁《史记》[477](约公元前90年;北京重印,1959年),130,第8页;巴顿·沃森译:《中国伟大史家的记录:译自司马迁的〈史记〉》[559](纽约,1961年),第50页。 [45]东阁也许指内阁的建筑,左右房也许指诰敕房和制敕房(见前)。但这个推测不能证实。 [46]杨联陞:《中国官修史书的结构》[609],见W.G.比斯利、E.G.普利布兰克编《中国和日本的史家》(伦敦,1961年),第45页。 [47]沈德符:《野获编》[468](1619年;1869年重印),8,第25—26页。 [48]见今西《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第597—615页;陶元珍:《万历起居注》[502],《文史杂志》,4,7—8(重庆,1944年),第54—56页。 [49]关于纂修“日历”的唯一详细的记述,是黄佐写于1560—1566年间的《翰林记》[258](6.2.7),第13章:《修日历宝训》(重印,《丛书集成简编》,台北,1965—1966年),第159—160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80],仅第1507页提及纂修的敕命,日期是洪武六年九月四日(1373年9月20日),和第1573页提及完成的敕命,日期是洪武七年五月一日(1374年6月11日)。又见宋濂《大明日历序》[489],载《明文在》,薛熙编(1889年;台北重印,1968年),第353—354页。 [50]《大明会典》[465],221,第3—4页(第2938页)。 [51]用Compiling officer译纂修官,是为了区别于Compiler—史馆的修撰和编修。 [52]这份名单在《明实录》[38]的台湾新版(1961—1966年)中有,但在南京版中没有。《实录》在纂修敕命的日期下有不完全的名单,各种《实录》研究中的名单均引自这里。特别见间野《明实录之研究》[370]。 [53]不同官职的品级载《大明会典》[465],第10章。 [54]例如,见吴晗《读史劄记》[594](第156—161页)和本文作者《明代(1368—1644年)的实录》[175](载《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家》,第66—73页)所引。 [55]见俞汝楫《礼部志稿》[622](1602年;重印,《四库全书珍本初集》,第73至77函,上海,1935年),22,第16—21页;和《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04—4006页。 [56]关于宝训,见本节下文。 [57]例如,见《明实录·宪宗实录》[380],第935—939页;《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15—4016页;黄佐:《修书陞赏》,见《翰林记》[258],13,第168—174页。 [58]《礼部志稿》[622],39,第10—11页;37,第5—6页。 [59]见吴晗的引证《读史劄记》[594],第180页。 [60]《明实录·孝宗实录》[380],第1209—1220页,特别是第1218—1219页;《礼部志稿》[622],46,第8—9页。 [61]《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3635—3637页。 [62]《明实录·世宗实录》[380],第4001—4010页。 [63]见本章此处。 [64]《大明会典》[465],221,第4页(第2938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13,第1页;神田信夫:《皇史宬》[281],《历史辞典》,Ⅲ,第239页。关于皇史宬的实际情况,见袁同礼《皇史宬记》[624],《图书馆学集刊》,2,3(1928年9月),第443—444页;今西春秋和小野胜年《文渊阁、寿皇殿、皇史宬参观记》[274],《东洋史研究》,5,1(1939年),第78—79页和第81—82页。皇史宬的照片见张国瑞编:(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现存)《清代实录总目》[36](北平,1934年)。 [65]黄佐:《翰林记》[258],13,第165—166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哈佛燕京国学引得丛书补编》,3,第3—4页。又见牟复礼《诗人高启》[399](普林斯顿,1962年),第147页以下各页。 [66]《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5038—5040页;《明史》[41],217,第5731—5732页。 [67]《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5817页。 [68]论《明实录》[380]的著作,见傅吾康:《介绍》[172],第8—23、30—33页和列出的参考资料。最近的是间野的《明实录之研究》[370],1963年修订本,第1—133页。 [69]傅吾康:《介绍》[172],第23页。 [70]傅吾康:《介绍》[172],第30—32页;更全的,见他的《明实录的纂修与传统》[171],载《汉学研究》,1(北京,1943年),第12—33页;新近的有间野《明实录之研究》[370],第6—69页。 [7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608—1612页。 [72]《礼部志稿》[622],97,第8—11页;沈鲤(1551—1615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16页。菲利普·德·希尔博士关照本文作者注意《实录》中的实际偏见。 [73]《清代名人传略》[271],第846—847页。 [74]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13,第18—26页;刘心学:《四朝大政录》[348](2.8.18)(17世纪初;重印,《国学文库》,46,北京,1937年),第38—42页。 [75]《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3—234页。 [76]沈德符:《补遗》,见《野获编》[468](1619年;1959年重印),1,第801页。 [77]《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82—185页;朱彝尊:《书两朝崇信录后》,见《曝书亭集》[105](1714年序;重印,《四部丛刊》,第155—156页,上海,1926年),45,第12页。 [78]《清代名人传略》[271],第240—241页。 [79]《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43—1347页;王鏊:《震泽长语》[531](4.5.10)(16世纪初;《纪录汇编》,1617年;上海重印,1938年),125,第12—13页。 [8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00—204页;郑晓:《今言》[64](4.2.2)(1566年;重印,《纪录汇编》,144—147,1617年;上海重印,1938年),145,第2页。 [8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1—793页;郎瑛:《七修类稿》[304](4.3.3)(1566年或其后;北京重印,1961年),13,第190—192页。 [82]《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190—1191页;沈德符:《野获编》[468],8,第223—234页。 [8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39—1242页。 [84]引自姚名达《邵念鲁年谱》[614](上海,1930年;1934年重印),第16—17页。 [85]已故海因茨·弗赖斯在他未发表的论明代宦官的政治作用的资格论文中,详尽阐述了这个题目;又见乌尔里克·汉斯—理查德·马米特希《魏忠贤(1568—1628年):对晚明太监与党争的重新评价》[368](安阿伯,1968年)。 [86]《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0—312页。原文引自《修史条议》[231],在刘承幹编的《明史例案》[347](1915年;复制重印,北京,1982年)中,题为《徐健庵修史条议》,见该书卷2,第10页。徐乾学为他的历史编纂评论写的序言,可以在下列书中找到:《明史例案》2,第1页和徐乾学的《憺园文集》[232](1697年;重印,《清名家集汇刊》,昌彼得编,台北,1979年),19,第20—21页。 [87]浅野忠允:《明实录杂考》[1],《北亚细亚学报》,3(1944年10月),第254—285页。 [88]关于尚存手抄本的传播和两种刊本的起源,见傅吾康《介绍》[172],第22—23页;间野:《明实录之研究》[370],第91—115页。 [89]黄虞稷(1629—1691年),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5—356页;《千顷堂书目》[260](17世纪后期;重印,《适园堂丛书》,1,台北,1967年),177,第1—6页。据编者张钧衡的跋,这个目录是《明史·艺文志》[41]的主要资料来源。又见王遵通(音)《黄虞稷(1629—1691年)〈千顷堂书目〉史部新校注本》[556],学位论文,吉隆坡,马来亚大学,1968年。 [90]关于《大明日历》,见本章此处及有关正文;关于《宝训》,见本章此处的有关正文;关于《三朝要典》,见本章的《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关于万历朝起居注,见本章的《国史馆》。 [91]牟复礼:《诗人高启,1336—1374年》[399],第162—165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97—698页和第1227页。李晋华在1932年发表一篇《明代敕撰书考》[320],见《哈佛燕京国学引得丛书补编》,3。 [92]《皇明祖训录》[386](6.1.12)(1373年;重印,《明朝开国文献》,台北,1966年),第1686页。 [93]酒井忠夫在他渊博的《中国善书研究》[443](东京,1960年)中,列出56种这类官方出版物的有注释的名单。 [94]见本章的《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95]见本章此处。 [96]关于“综合体”,见杨联陞《中国官修史书的结构》[609],第44—59页。 [97]陈学霖:《当代中国史评中的李贽(1527—1602年)》[22],第125—151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65—1567页。 [98]A.J.M.德穆瓦里亚克·德马拉:《中国通史,或这个帝国的编年史:〈通鉴纲目〉译文》[140](巴黎,1779—1785年),第10卷。 [99]这个版本的翻印本,1978年在台北出版。 [100]关于这部著作见本章的《引言 若干普遍趋势》。 [101]《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99—1405页。 [102]彼得·奥尔布里希特:《中国的列传》,《时代》,8,2—3(1957年),第224—235页;崔瑞德:《中国的传记著述》[520],见《中国和日本的史家》,W.B.比斯利、E.G.晋利布兰克编(伦敦,1961年),第95—114页,和《中国传记问题》[521],见《儒家人物》,芮沃寿编(斯坦福,1962年),第24—39页;戴维·S.尼维森:《传统中国传记的诸方面》[407],《亚洲研究杂志》,21,4(1962年),第457—463页。 [103]尼维森:《传统中国传记的诸方面》[407],第459页。 [104]同上书,第457—459页。 [105]8卷(台北,1965年)。 [106]藏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 [107]刘仁开(音):《〈新唐书〉中的奸臣、叛臣和逆臣》[350],学位论文,汉堡,1975年。 [108]有重印本可利用,30卷(台北,1971年)。 [109]关于这部作品,见本章的《引言若干普遍趋势》。 [110]见本章的《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111]有重印本,25卷(台北,1970年)。 [112]见本章的《引言:若干普遍趋势》。 [113]见本章的《引言 若干普遍趋势》。 [114]赫伯特·弗兰克:《13和14世纪中国私家历史著述的某些方面》[167],见《中国和日本的史家》,第116—117页。 [115]中华书局的新式标点本(北京,1959年;第2版,北京,1980年)。 [116]现代铅印本(上海,1935年;北京,1959年)。 [117]哈佛燕京学社1940年初印于北京。 [118]焦竑:《玉堂丛语》[77](1618年),北京1981年出版新式标点重印本,台湾1982年翻印。 [119]这三部作品都有加标点的重印本:《七修类稿》[304]和《四友斋丛说》[203](北京,1961年),《五杂俎》[213](北京,1959年)。 [120]北京重印,1955年。 [121]屈大均:《广东新语》[119],圈点印刷本(约1680年;香港,1974年重印)。 [122]王世贞的批评,见本章的《引言 若干普遍趋势》。 [123]关于明朝奏议的种类和传送,见赛拉斯·吴:《明代奏议的传送及对传送网的评价》[596],《通报》,54(1968年),第275—287页。 [124]明代官方文献的种类和它们的名称,显然同费正清和邓嗣禹在《清代文献的种类与使用》[153]中所说的清代所使用的不完全相同,见《哈佛亚洲研究杂志》,5(1940年),第1—71页;也同费正清和邓嗣禹在《清代的行政:三项研究》[152](坎布里奇,1960年)中所说的不尽相同。 [125]30卷(1638年;台北,1964年重印)。 [126]有彼德·格雷纳的德译本:《从明初至天顺末年(1368—1464年)的明代锦衣卫》[193](威斯巴登,1975年),和同一作者的《王世贞关于锦衣卫的笔记,二部》[192],见《中国,文化、政治和经济:艾尔弗雷德·霍夫曼诞辰六十五周年纪念论文集》,汉斯·林克、彼德·莱姆比格勒和沃尔夫冈·库宾编(蒂宾根和巴塞尔,1976年),第130—163页。 [127]又见黄章健《明代律例汇编》[244],两卷(台北,1979年),开列了他所知道的尚存72种版本的名称。 [128]《明实录》[380]中有关蒙古和满洲的章节,田村实造摘录出来单独出版,书名《明代满蒙史料》[496],18卷(京都,1954—1959年)(7.3.27);有关东南亚的章节,赵令扬等编成《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48],两卷(香港,1968和1976年);有关云南历史的章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云南民族调查组编成《明实录有关云南历史资料摘抄》[123](昆明,1959年)(7.5.13)。 [129]《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53—1054页。 [130](7.3.5,7.10.2);《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27—1029页。 [131](7.3.6);《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67—1368页。 [132](7.3.2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44—546页。 [133]有亨利·塞鲁斯的法译本《萧大亨的〈北路风俗〉》[455],载《华裔学志》,10(1945年),第117—208页。 [134]《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93—595页。 [135]见富路特《打败满族人的九十九种方法》[189],载《天下月刊》,6,5(1933年),第418—424页。 [136]“第三边界”这种说法是博多·维特霍夫创造的《中国的第三边界:传统的中国国家与沿海地带》[565](威斯巴登,1969年),特别是第1—5页。 [137]有卡米耶·圣桑的法译本《〈南诏野史〉:一部古云南史的译文,附地图和历史地名词汇》[442](巴黎,1904年)。 [138]《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26—1027页。 [139]最新附有注释的译本是J.V.G.米尔斯的《马欢〈瀛涯胜览〉:大洋沿岸的全面考察(1433年)》[377](剑桥,1970年)。 [140]《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40—441页。 [141]同上书,第165—167页。 [142]同上书,第762—765页。 [14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616—1618页。 [144]同上书,第204—208页。 [145]见裘开明《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图书馆藏明代类书概述(上)》,《清华学报》,新版,2,2(1961年),第93—115页。 [146]有现代重印本,6卷(台北,1970年)。 [147]《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55—1357页。 [148]《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3—85页。 [149]有现代重印本,30卷(台北,1971年)。 [150]见傅吾康《介绍》,第310—320页。 [151]见本章的《引言 若干普遍趋势》。 [152]谢交敏(音):《徐霞客:中国近代地理学的先驱》[214],载《美国地理学家协会年刊》,48(1958年),第73—82页。 [15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80—984页;沃尔特·富克斯:《朱思本的中国的“蒙古地图”和〈广舆图〉》[184](北京,1947年)。 [154]见本章的《关于外事和军事组织的著作》。 [155]《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107—1111页。 [156]有明代初版和稍后版本的两种重印本,一为3卷本(台北,1965年),一为2卷本(台北,1969年)。 [157]详见蒂莫西·布鲁克:《苦恼的旅行家的指南:明清时代的路程记录》[12],载《清史问题》,4,5(1981年6月),第32—76页;4,6(1981年12月),第130—140页。 [158]《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6—319页。 [159]《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59—865页。 [160]《清代名人传略》[271],第690—691页。 [161]博多·维特霍夫:《论方志的意义》[564],载《远东》,15(1968年),第149—168页。本文作者感谢普林斯顿大学格斯特东方图书馆的杰杭·班为本节主旨提出的一些宝贵建议。 [162]维特霍夫:《论方志的意义》[564],特别是第163—165页。 [16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74—479页。 [164]米歇尔·卡蒂埃对海瑞的作品作了评价《中国16世纪的一次地方改革:海瑞在淳安,1558—1562年》[15](巴黎和海牙,1973年);又见傅吾康《作为方志原始资料的笔记材料:评米歇尔·卡蒂埃的调查》[173],载《远东》,21(1974年),第191—198页。 [165]见林天外(音)《与方志有关的族谱》[345],载《中国文化》,22,1(台北,1981年),第33—55页。 [166]见本章的《引言 若干普遍趋势》。 [167]黄虞稷:《千顷堂书目》[260],10,第43—48页。 [168]富路特:《乾隆朝的文字狱》[187](巴尔的摩,1935年);林恩·安·斯特鲁夫:《历史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的用途:清代编史工作中的南明》[481](安阿伯,1974年)。 [169]有中华书局的新式标点四卷本(北京,1959年);翻印本分成六卷(台北,1978年)。 [170]有新式标点的两卷本(北京,1956年)。 参考文献介绍 各章的作者和本书编者在这里提出一般性的书目资料以补充涉及具体问题的有限的脚注,让读者了解他们的研究范围,并对在学识和思想上对各章内容提供的重要帮助表示感谢。 在前一章里,傅吾康对有明一代的历史著述提出了给人以深刻印象的说明和很有见识的评价,并系统地联系到他的不可缺少的著作《明史资料介绍》(吉隆坡,1968年)。中国刚出版的一本目录列出1900—1978年在各地出版的论明史的9400篇文章和600本书。[1]1960年出版的一本现代中国和日本论明史的著作的更加精选的目录,当时列出的文章和书即有2500种之多。[2]这些书目展示出这个领域的范围有多么广大;同时也证明,专题研究所期望的详尽的文献材料,在这里不能也确实不需要提供。下面既不是书目提要,也不是书目论文,而是构成这部明代政治史的11章中每一章的书目评注,传达作者们对学识专门问题的见识。 第一章 明王朝的兴起,1330—1367年 虽然在明代和一些历史著作(除正史外,注意傅吾康在他的《介绍》中谈到的著作,编号1.4.1—1.4.3和2.3.1—2.3.16)中对朱元璋的早期经历有很大的兴趣,但只有到了17世纪,批判地考察明朝奠基时的事件才显出了重要性,并在18和19世纪继续成为考据学的焦点。也同有关中国其他领域的学术成就一样,20世纪最好的近代学术成就虽然使用了一种扩大了范围的概念论和方法论手段并在某种程度上指向新的目标,但仍然坚实地置基于那个传统的成果上。其中对目前的作者对目前这章的研究最直接有关的,有下面三部:(1)钱谦益(1582—1664年):《国初群雄事略》,12卷,著于17世纪20—30年代(2.3.17;新版本和标点本,北京,1982年)。(2)他随后(但在1644年之前)著的《太祖实录辨证》,5卷(傅吾康在《介绍》中提到,编号1.1.1)。(3)一部有关的重要著作是钱谦益的追随者潘柽章(1628—1663年)的《国史考异》(2.3.18)(仅存包括前三朝的6卷)。 18和19世纪清代考据学发展方面的范围极广的著作,跟这里特别有关系的有:(1)赵翼(1727—1814年)的《陔余丛考》,43卷,和他的(2)《廿二史劄记》,36卷。(后者应使用杜维运的批注本,台北,1977年;杜维运还著有《赵翼传》,1983年。)(3)钱大昕(1728—1804年)的《十驾斋养新录》,20卷,又附编3卷。(4)夏燮(1799—1875年?)的《明通鉴》,90卷,又前编4卷,附编6卷(1.3.11)。后者有现代排印的标点本(4卷,北京,1959年,被广泛地重印),是最方便的,除官修《明史》(2.1.9,1736年呈给皇帝)外,也许是最广泛使用的明史。20世纪的学者尚未着手对它进行分析与综合的巨大工作。 在专门研究明朝开国和早期历史的新近的学者中,正如脚注所表明的,本章作者大大有赖于王崇武(死于1959年?)的历史学识。他在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许多专门研究,把细致的研究、训练有素的想象力和健全的历史判断最好地结合起来。在他的同时代人中,吴晗(死于1967年?)是最重要的一位。他的《朱元璋传》出版于1948年,1965年的版本作了广泛的修订,这是从1979年的重印本知道的,这部作品作为现代传记著作的开路之作以及作为研究明朝奠基者生平的学术成就都很有影响。在学识上,吴晗的作品在判断上常常是主观的和自觉地“政治的”,尽管很渊博和富于想象力。王、吴一代的第三位学者邓嗣禹已经用中文和英文发表了大量论朱元璋的著作,尽管更多地是谈他的统治时期而非发迹时期。 在20世纪的第三个25年中,对明代的研究繁荣起来,特别是在西方。除傅吾康外,六位学者在这个时期第一次发表的作品值得注目地扩大了明初研究的领域。他们是贺凯、罗梅因·泰勒、约翰·W.达迪斯和本书随后三章的作者爱德华·L.德雷尔、小约翰·D.郎瓦洛和陈学霖。本文作者十分仰仗他们的学识,从本书前四章的脚注可以明显看出他们对明初研究的影响,在那里他们的主要著作一再被引用。 现在回到用中文发表的中国历史研究成果,关于明朝的兴起的研究,20世纪前半期的学术成就不大。一个奇怪的例外,是对张士诚一生的很有用但始终不完全可靠的研究,其中强调了他作为苏州地区的地方英雄的地位。这就是《吴王张士诚载记》,线装五卷,上海,1932年。这部著作似乎是一些人合著的,主编是支伟成。这部著作和最近几十年出现的一些材料说明,对朱元璋的竞争者,特别是张士诚、察罕帖木儿以及扩廓帖木儿政权,很有必要进行一次认真的考察。 西方人或日本人的学术成就在这里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指出的。中国人最近的学术成就值得再说几句。在20世纪的第三个25年中,在用中文写作的学者中,自从王崇武和吴晗去世后,对明朝建国时期的研究没有明显的新建树。中国新的社会主义史学对14世纪中期的研究,正如日本人最近的学术成就一样,把最大的注意力集中在元末伴随蒙古人统治的腐化而兴起的农民起义上,反映出对历史上的农民运动的关心。其中有代表性的是邱树森(1977年)纪念彭莹玉的文章(第1章第21页注①引证)。邱树森教授领导南京大学的一个元史研究中心,那里对元末社会史的物证表现出特别强烈的兴趣。不管它对自己立下的限制,这种研究在收集有用的资料上还是成功的。元末的社会和政治史(明朝从中脱颖而出)中比较广泛的问题,将在即将出版的第6卷中谈到。对朱元璋生平的说明的争论,主要是关于他的社会背景和“阶级成分”与14世纪中叶恶化的社会情况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似乎未有定论。 承认新的社会主义史学但并非它的产品的,是中国两位不甚知名的老学者最近的著作。已故黄云眉的四卷《明史考证》出现于1979—1984年。它涉及《明史》332卷中的头158卷,可看成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的现代续篇,后者共100卷,包括《元史》往上的二十二史,完成于1782年。孙正容的《朱元璋系年要录》出版于1983年,该书出版后不久作者即过世。这部著作从范围广大的传统资料中收集必要的材料,涉及明朝奠基者的一生,此外还有编者的考证和史评。序言说,这是初版本,它的最后修订本将构成《新明纪》的第一部分,但未提到这部汇编其余部分的情况。这是一部有用的书,特别因为它在对有争论的事实问题作出仔细判断的同时,叙述了有关的历史,这是黄云眉的考证没有企图做的事。即使这两部著作没有显示出传统的高标准考据在中国的统治地位,也显示出它的连续性。 第二章 明代的军事起源 本章所述事件最重要的资料来源,是朱元璋的崛起和他的洪武之治的实录。这部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在我的《明初政治史》中引用时写作HWSL(洪武实录)——仅存大学士胡广主持的1418年修订本。两个较早的版本,一是在朱元璋死后不久编写的;一是数年后在朱元璋的孙子明朝的第二个皇帝统治时编写的,都受到禁止。正史(《明史》,1739年)以及可与之相比的非官修史书(《罪惟录》、《国榷》、《明史纪事本末》及其他)都十分依靠《太祖高皇帝实录》,常常不仅在帝纪中,而且也在列传中严格遵循它的用语。此外,大多数方志在提到这个时期与当地有关的事件时,就照抄《太祖高皇帝实录》。 我们永远不能肯定,但看来很可能是,《太祖高皇帝实录》的修订是出于建文和永乐时期特殊的政治需要,因此,如果原来的《太祖高皇帝实录》幸存下来,它对朱元璋早年经历的叙述可能与现存版本没有本质区别。从现代历史学家的观点来看,《太祖高皇帝实录》的主要问题是,从一开始就给朱元璋加上真命天子的光环。事实上,朱元璋早期政治生涯中的血腥味是从红巾军带来的,在他同时代人的眼里,他属于这个运动,至少直到韩林儿之死。《太祖高皇帝实录》企图贬低这种结合的意义,但却提供了不少内情,而现代历史学家(和田清、约翰·达迪斯、吴晗、罗梅因·泰勒及其他人)十分适当地给以必要的强调。 一种独立的第一手资料更明确地谈到与红巾军的结合,这就是写于1397年的《记事录》,作者俞本是一个军官,参加过明朝建立时的重大战役。我们通常是从钱谦益的《国初群雄事略》的引证知道俞本的,但有一个更完全的版本现仍存在(见德雷尔:《俞本》)。这份资料不隐讳地描述在红巾军的“宋”国朝廷当元帅的朱元璋,并提供了一些《太祖高皇帝实录》所没有的有意思的军事资料。它还有一个与《太祖高皇帝实录》很不一致的年表。总的来看,更不令人满意。从17世纪的钱谦益和潘柽章到20世纪的和田清和中山八郎,学者们一直企图用俞本的材料来修正《太祖高皇帝实录》在记述上的真正缺点。我觉得俞本的记述把“宋”描绘成一个相对统一和由中央发号施令的帝国,是易引起误解的,而《太祖高皇帝实录》把红巾军描写成许多互相独立的造反队伍,则更真实些。由于这个以及其他理由,我觉得俞本的材料应该用来补充而不是代替《太祖高皇帝实录》所述事件的基本次序。 在我的《明初政治史》(1982年)里,有一份包括这一时期的补充书目。 第三章 洪武之治,1368—1398年 第二手叙述 吴晗论明初的著作是关于明朝奠基者的生平和时代的第二手文献中最重要的部分。他的《朱元璋传》,最初在20世纪40年代以《从僧钵到皇权》的书名出版,是现代第一部企图阐明明朝奠基者生平的著作。这部著作的一个有广泛引证的版本出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黎明1949年,修订本出现于1965年。在“文化大革命”中,作者受到激烈的攻击,1965年本被禁。但它于1979年重新出版,此时死去的作者已恢复了名誉。 吴晗把朱元璋看成一个人民革命家,后来变成了一个暴君。可以说,权力腐蚀了他;在这个意义上,吴晗的著作是对他的处于权力位置的同时代人的批评。 吴晗的许多关于洪武时期的著作,也非常重要。例如,在《胡惟庸党案考》中,吴晗企图把有关胡惟庸案的许多互相矛盾的资料理出一个头绪。虽然没有得出确实的结论,但在原始资料的收集上极有价值。 黄章健关于明代制度的文章也极有用。这些文章收入一本题为《明清史研究丛稿》(1977年)的文集里,文章中引用了大段大段的原始资料。 研究洪武时期的其他重要的中文第二手材料,有王崇武的《明代的商屯制度》(1936年)和韦庆远的《明代黄册制度》(1961年)。 在美国新近出版的学术著作中,富路特和房兆楹编的《明人传记辞典》(1976年)是不可缺少的。其他值得浏览的,有约翰·W.达迪斯的《儒家和专制主义:职业精英阶层在明王朝建国中的作用》(1983年)和爱德华·L.德雷尔的《明初政治史,1355—1435年》(1982年)。爱德华·法默的《明初双京制的演变》(1976年)也值得注意。关于朱元璋的思想,见小约翰·D.郎洛瓦和孙克宽的《三教合一论与明太祖的思想》,《哈佛亚洲研究学报》(1983年)。罗梅因·泰勒论明太祖的文章如《明太祖与勋贵》,载《明代研究》(1976年),和《明太祖和城隍神》,载《明代研究》(1977年),也都重要。 已不太近但也值得提到的,是司律思的《洪武时代在中国的蒙古人》(1956—1959年)。这是对这个课题的一个全面的和写得很好的研究。牟复礼的《诗人高启(1336—1374年)》(1962年)再现了洪武时期一个学者的生平。 有关明初的日本文献相当多。只提出少数有用的研究,它们是:塚本俊孝的《洪武帝与佛道二教》,载《岐阜大学研究报告(人文科学)》,1966年;檀上宽的《明王朝建国成立期之轨迹:围绕洪武朝之疑狱事件与京师问题》,载《东洋史研究》,37,3,1978年。内藤乾吉论明代法令的文章,题为《大明令解说》(收入《中国法制史考证》,1963年),是对有关材料的一个有价值的评述。 原始资料 两部明代文献集对明初的任何研究都极为重要:张卤(1523—1559年)编的《皇明制书》和台北1966年重印的《明朝开国文献》。前者包含明初的基本法文献,后者除太祖的《大诰》外包含许多相同的文献。清初修纂的《明史》自然是整个明史的基本资料。明实录也是这样,不过应当注意,永乐帝曾下令对洪武朝的实录作过重大篡改。王崇武对《明史》中太祖本纪的一种早期版本所作的校勘《明本纪校注》,是关于太祖朝的另一种有价值的资料。 关于明太祖的著述,最便于使用的是《高皇帝御制文集》,台湾1965年重印。他的《大诰》包括在《明朝开国文献》中,有如上述。 宋濂(1310—1381年)是洪武朝一个多产的和有影响的学者。他的著述对了解这个时期是不可缺少的。最全的版本是《四部备要》本《宋文宪公全集》。 关于大事记,谈迁的《国榷》(约1653年)非常便于使用。这部著作以前只有手抄本,1958年以部分标点的形式在北京第一次出版。 第四章 建文、永乐、洪熙和宣德之治,1399—1435年 情况和大多数明朝统治者一样,关于这四个皇帝的统治时期,不缺乏原始资料。它们不仅包括这样一些基本的官方资料如各朝的诏令、政治和制度的简编和最重要的、及时编纂的实录,而且包括大批私家资料集成,特别是当时士大夫的文学著作和杂著。对这些作补充的,是各种文献和传记简编,以及后来在官方和私家赞助下编辑的历史和文学著作集成。此外,明末清初的学者汲取较早的资料写了许多综合性的叙事史。如谈迁的《国榷》、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官修《明史》、夏燮的《明通鉴》,等等。但是,一切原始的和传统的资料,特别是官方档案,并非具有同等价值,每种资料都必须仔细核对,以确定它的价值和可靠性。 建文朝的原始资料最成问题。情况之所以被弄得错综复杂,一方面是由于永乐帝破坏和禁止官方档案和私家著述,并编造和宣传经过歪曲的历史事件;另一方面是由于后来同情建文朝廷的学者写了大量五花八门的半虚构的假历史著作。 例如,内战的官方记载,后来被并入《太祖实录》的《奉天靖难〔事〕迹》,充满了歪曲和捏造,很难令人相信。《太祖实录》涉及建文和永乐两朝初期的部分,也在永乐朝的两次修改中重新写过,为了支持永乐帝的合法继承权,作了系统的窜改和歪曲。这种修改已经被王崇武和在较小的程度上被黄章健有条不紊地揭露出来。这两位学者对建文朝和永乐帝初期经历的研究,作出了最大的贡献。 尽管大部分建文朝的官方著作和建文朝官员的作品受到破坏和禁止,但仍有一些保存下来,它们或者逃过了侦查,或者是后来的学者从残篇修复的。幸存下来未经触动的最重要的作品是建文朝编的《皇明典礼》。建文朝一些领导官员的著作的残篇虽被收集起来,但包含的资料不多。 同情建文帝的晚明学者,也编了几种关于这个时期的事件和人物的文集。它们包括姜清的《姜氏秘史》、屠叔方的《建文朝野汇编》以及朱鹭的《建文书法儗》。这些汇编包含一些细致的证据和对事件的重写,但它们也羼杂进大量伪造的历史和半虚构的材料。应当审慎地利用它们,以对这个时期的历史作出可靠的叙述。 除去对宫廷叛乱前数年的记述外,永乐朝的基本资料在史料问题上没有引起什么争论。但这并不是说基本资料特别是实录像它们理应那样丰富和增进知识。在宣德帝统治下修纂于1430年的《太宗实录》,前后22年,只有130卷,在叙事和文献的提供上相当简略,特别是关于某些重要的政治和军事发展。例如,关于出征蒙古,关于郑和的海上远征,或关于其他扩张主义行动,没有详细的记述。这是否因为一些由宦官发起和领导的事业,如郑和的航行,有关的档案文献不是失散了就是官方的修纂者没有接触的机会?或者因为领导修纂实录的皇帝和大学士们反对扩张主义,因而纂修官故意贬低它们的意义?看来把这些因素合起来也许会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 为了得到永乐朝的更全面的记述,我们必须越过实录,去调查那个时期的其他资料。例如,有皇帝的著述,而最重要的,有在当时的政府机构中起过重要作用的士大夫的文集。《圣学心法》是永乐帝自己选编的。这种官方的儒家文献选本也是有用的。居领导地位的大学士如三杨、金幼孜、夏元吉等人的文学著作,是珍贵的资料。这些著作的大多数有单行本,但这个时期有许多重要的政策论文,被选入晚明时期陈子龙编的《皇明经世文编》。这些著述在政治事务和政府管理方面比在财政问题和地方发展方面的资料更丰富,关于后者,我们应转而求诸方志和其他专门著述。 关于永乐帝统治时的对外关系,参与其事的士大夫的奏议是最重要和最丰富的基本资料。这包括这样一些关于出征蒙古的记述如金幼孜的《北征录》和杨荣的《北征记》。(见李素英所作的摘要,载《禹贡》,第3—4卷,1935—1936年。)出使中亚国家的旅行记有陈诚的《西域行程记》和《西域番国志》,对它们作补充的,有撒马儿罕的沙哈鲁派往明廷的使者用波斯文写的报告,有英译本。[3]此外,朝鲜编年史《朝鲜王朝实录(李朝实录)》有关于中朝关系的珍贵资料以及朝鲜人眼中所见的某些永乐朝廷的重大事件(见下)。 关于海上探险,有三种杰出的同时代记述:马欢的《瀛涯胜览》,费信的《星槎胜览》和巩珍的《西洋番国志》。它们不仅为研究明朝与东南亚和西亚沿海地带的关系提供了最重要的资料,而且记录了中国在15世纪初关于这些地区的地理知识的范围。 跟较早的时期对照,洪熙和宣德朝的基本资料就是这两朝的实录《仁宗实录》(10卷)和《宣宗实录》(115卷),它们是在通称“三杨”的辅政大学士和他们的同事的监督下,分别在1430年和1438年修纂的。这些实录包括的时间不如永乐帝的长。洪熙朝仅持续了9个月,宣德帝也只统治了九年,但他们的官方记录在资料和文献的提供上远远超过前朝。这两朝的实录特别在相对地公正和它们所包含的有关官僚政治实施的详情方面,有别于其他实录。这是明朝统治者摈弃军事扩张,转而追求儒家的文官政府理想的时期,显而易见,这说明这些实录为什么缺乏对对外关系的注意。由于这个缘故,像《朝鲜王朝实录》这样的非中文资料就格外珍贵。《朝鲜王朝实录》不仅提供了这个时期中朝关系的详情,而且提供了有关这两个明朝皇帝的重要细节,是中国的记录中所没有透露的。 除实录外,还有洪熙、宣德两朝大臣的大量文学作品保存下来。这些作品不仅包括辅政的大学士如“三杨”、夏元吉及其他高级官员的著作,而且也包括担任过各种政府官职的次要官员和士大夫的著作。他们的作品是后来的历史学家对这些时期的政治和制度进行概括的基本资料,也是经世文选如陈子龙的《皇明经世文编》的主要来源。当时学者涉及政治、社会、经济以及思想和文化发展各方面的杂著,也以大规模杂集的形式保存下来。这样,它们就对官方记录和士大夫文集中的资料作了重要的补充。但应注意,由于在这两个皇帝统治下对外关系和军事活动降到最低水平,当时只有很少的人写到这些题目,并且不大受到文学杂集编者的注意。这同永乐时期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 我们关于明朝最初几个朝代的知识,由于对整个明朝和专对这几个具体时期的研究成果的不断出现而有了很大提高。有用中文、日文、英文和其他欧洲文字写出的大量书籍、专著和文章,涉及明朝的各个领域,但这些作品的大多数是专题研究,不涉及叙事史或一般的说明。关于后者,孟森的《明代史》和爱德华·德雷尔的近著《明初政治史》是资料最丰富最有用的。此外,《明人传记辞典》提供了不可缺少的传记参考资料。但总的来说,现代学术界在建文和永乐两朝的研究上取得的成果,远比洪熙和宣德两朝丰富,在历史编纂、政治制度、军事战役、对外关系和思想活动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远比在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丰富。这种现象无疑取决于资料的性质,但也反映出学者的偏爱和这个领域发展的不平衡。 至于建文朝,它充满了复杂的史料问题,王崇武的两本书对内战中的事件和有关的政治发展作了小心谨慎的重新叙述工作,成为这方面学术成就中的权威作品。近年来,黄章健也在相似的史料问题上作出了重要贡献。从这一点上说,我们应当注意傅斯年、李晋华、吴晗和其他人的早期著作,它们证实了燕王的母系,而这是理解新皇帝的态度和行动的钥匙。同样地,存在着相当多的有关建文帝的命运的文献和稀奇古怪的传说,它们引起了同情和遐想。 关于建文帝和燕王之间的内战,有几种一般的记述,但唯一的专著,陈荣捷的《燕王的篡位》,很令人失望。它没有充分吸收王崇武的研究成果,虽然它对军事战役作了有用的叙述,但这本书在史料问题的判断上有严重错误。使用它应特别小心。至于建文帝统治下的制度与政治发展,吴缉华和黄章健在皇帝顾问的作用和政府改组的流产上都做了重要工作。此外,还应该提到阪仓笃秀和毛佩琦论建文帝的国策及其政治影响的有价值的文章。 关于永乐时期,寺田隆信写了一篇虽然简短然而很有用处的永乐帝传记。对永乐朝的各个方面,有重要的专著和研究文章。例如,除去关于内战和永乐帝的母系问题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外,在政府改组和政治发展方面,有吴晗、吴缉华、杜乃济、王毓铨的重要研究。其中有些作品涉及整个明代,但它们对永乐朝给予了相当大的注意。论述这些题目的西方著作,贺凯关于政府改组的作品和爱德华·法默关于双京制的研究,已经成为权威参考书目。 此外,关于永乐朝的重要研究还有郭伯恭等人论《永乐大典》的编纂;郭伯恭、傅吾康、田村实造等人论出征蒙古和北方防御;陈荣捷和狄百瑞论儒家正统思想的形成;山本达郎、罗荣邦和约翰·惠特莫尔论干涉安南等。除了这些之外,有价值的作品还有吴缉华和星斌夫论粮食的分配与运输制度;黄仁宇论财政管理;司律思、J.弗莱彻和莫里斯·罗萨比论与中亚、蒙古和女真的关系;木宫泰彦、王伊同、王崇武等论与日本和朝鲜的关系;徐玉虎、J.V.G.米尔斯和王庚武等论与东南亚的关系等。看来只有永乐朝的社会经济方面在新近的明代研究成果中相对来说还是个空白。 有少数作品是专门研究洪熙和宣德两朝的。但除了这样一些领域如制度的发展、朱高煦叛乱、财政改革和对外关系外,许多专题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述。爱德华·德雷尔的《明初政治史》是唯一用一章的篇幅对这两朝作了内容充实的叙述的现代著作。总的来说,对这个时期较有深度的现代研究成果涉及的方面是制度改革、政治巩固和财政紧缩。在这些题目上,吴缉华、杜乃济和贺凯论内阁制的发展的著作是资料最丰富和最有用的,吴缉华、周良霄和伍丹戈论苏州和松江府的财政改革的著作也是这样。此外,关于这个时期还有两部有价值的专著。贺凯论御史制的专著对宣德朝给予相当大的注意,而蒋星煜的近作况钟传,写这位江南财政改革的设计师,也很有用。黄仁宇的《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和他的其他有关研究为评价宣德时期类似的问题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引导。宣德朝一直是艺术史家所偏爱的一个时期,因为宣德帝是一位美术鉴赏家,但由于这个领域不属于政治叙述的范围,就不在这里进一步讨论这类研究了。 最后,这些对明初的研究,大大得益于几种重要的原始资料汇编的出版,它们是这个领域的主要学者编的。这些包括整个明代的汇编中的大多数,摘自实录中涉及外国人和与外国人的正式关系的记述。例如,有羽田亨和田村实造关于蒙古人、罗香林关于西藏、赵令扬和陈学霖关于东南亚和白翠琴关于瓦刺蒙古人的资料汇编。对这些作品作出补充的,是同等重要的汇编,如吴晗摘自《朝鲜王朝实录》中有关中朝关系的汇编,郑鹤声和郑一钧选自官方和私家记载中有关郑和下西洋的汇编,这可能是到目前为止关于这个题目最全面的原始资料汇编。大多数这类作品是由细心的学者编纂的,但为了保证准确,将这些摘录与原始记录核对,总是可取的。 第五章 正统、景泰和天顺统治时期,1436—1464年 明代中期的历史(自15世纪中叶至16世纪中叶)还没有被传统中国的历史学者或当代中国、日本和西方的历史学者很好地研究。15世纪中期的历史包括要在这里论述的几朝,由于两个主要原因,较之研究16世纪的历史困难更多。第一,关于这个时期的一般历史很少第二手的研究成果,只有少数关于人物和事件的专门研究。第二,15世纪的原始资料,不像16世纪那么丰富多样,因为要到16世纪,官员和文人在生前出版他们的文集(包括书信、奏议、散文和政治论文)的事才变得普遍。事实上,15世纪官员的许多重要奏议和著作集到16世纪或17世纪初才出版,而这些文集也不像后来的文集那么卷帙浩繁与丰富多彩。因此,历史学者不得不从实录中保存的资料和基于朝廷档案的正史中汲取大量材料。 本章所包括的三朝的实录,并不特别可靠,因为它们是在李贤(1408—1466年)的指导下修纂的,而此人曾直接卷入这三朝的政治斗争。他在1451年支持过于谦,但在1457年复辟后又设法做了大官。主编彭时(1406—1475年)是李贤的同事,在1450—1464年间也参与了许多重要事件。但是,在缺乏其他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历史学者别无办法,只有在使用这一资料时考虑到编者的偏见。 有数量不多的论著和专题论文专门论述这个时期的事件或人物。牟复礼在《1449年的土木之变》中重新描述了土木事件的详情,傅吾康的《于谦:国务活动家和兵部尚书,1398—1457年》[4]接着描述了此后朝中发生的事情。菲利普·德希尔论述景泰时期和复辟的著作,[5]对头两朝的一般政治史到英宗1457年的复辟作了更详细的论述。这三种研究合起来对到1458年为止的这段时期最重要的事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全面介绍。关于英宗复辟时期,几乎没有第二手的研究成果可资借鉴。 司律思和D.法夸尔研究了这个时期明帝国对待蒙古人和瓦刺人的历史。司律思对明代蒙古人的综合研究,包含关于15世纪中蒙关系的很有价值的资料,并成为这个课题最好的第二手资料。[6]法夸尔的《瓦刺—中国的纳贡关系,1408—1446年》[7]论述了15世纪初瓦刺人在也先领导下的崛起和这个时期他们与明朝的关系。 第六章 成化和弘治统治时期,1465—1505年 述及15世纪下半叶的资料和现代研究成果,也许比陈学霖教授的从1398年至1435年的那一章中所使用的更加少些。他在他的书目注释中引证的学术著作,有些也适用于这个时期。其中有黄章健的几种关于明代制度的研究,现在收入他的《明清史研究丛考》(1977年);吴缉华的论制度和社会经济史的文章,特别是他的四卷研究论文集,引用时作吴(1970年)和吴(1971年);和黄开华的《明史论集》(香港,1972年)。对这些新近作者的著作,还可以加上苏同炳的《明史偶笔》(台北,1970年),特别是第一篇论明代尚书的权力。 特别有用的是王毓铨的研究,尤其是他最近出版的《莱芜集》(北京,1983年)中论明朝机构和经济问题的几篇文章。我还要感谢王教授作为一位博学的学者在他从1981—1983年与普林斯顿大学的交往中在明史的各方面所提出的建议,当时这本书即将完稿。 孟森(1867—1937年)的《明代史》(1957年)受到人们的赞誉,实际上这是20世纪30年代后期他在北京大学任教时的讲义的抄本。这本书永远激励人们去对明史作出解释;本章一般说来受惠于它,尽管在脚注中没有提到。 明史这个时期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与北方民族特别是蒙古人的关系。尽管这个题目在第8卷(即将出版)中将有更充分的论述,在写作本章时,已故司律思的著作是用得最广泛的。这些著作是:《(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布鲁塞尔,1967年);《大元可汗后裔系谱》(海牙,1958年)辞和《明代甘肃的蒙古人》(布鲁塞尔,1955年)。对这个题目更新近的研究成果,有莫里斯·罗塞比的著作,包括《明人传记辞典》中几个亚洲内陆人的传记;他的博士论文《明代中国与哈密和亚洲内陆的关系,1404—1513年》(哥伦比亚大学,1970年)和《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纽约,1975年)。本章也深受阿瑟·N.沃尔德伦的著作的影响,特别是他的论文《长城的问题》[《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1983年12月),第643—663页]。 关于15世纪后期的政治辩论,我十分仰仗朱鸿林最近的博士论文《丘濬(1421—1495年)与〈大学衍义补〉:15世纪中国的经世思想》(安阿伯,1983年)。朱博士范围广泛的书目提供了这个领域的完善的见识。 尽管日本人的研究成果很多,特别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但本章对它们的依赖不大,因为在这里没有进入这些领域的必要。在现代西方学者中,凡是研究明代的人都特别受惠于傅吾康和贺凯,他们的权威参考书和其他著作自始至终被使用,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没有具体地引证。 本章照例依靠这样一些传统资料如《明实录》、《明史》和几种专史或编年史如夏燮的《明通鉴》(1837年)。尽管在15世纪后期,官吏、学者或文人的私家著作集开始多起来,但这里没有充分利用它们——实际上还没有人这样做。中国史的这个时期,等待着人们对传统资料进行更充分的研究。 第七章 正德时期,1506—1521年 第八章 嘉靖时期,1522—1566年 关于正德和嘉靖两朝的政治史,没有很多中文、日文或西文的第二手研究成果。最时新的研究成果集中在少数几个题目:葡萄牙人的到来,大礼之争,16世纪50年代的海盗入侵,以及几个杰出政治家的经历。有关其他题目的资料,则必须参考当时的文献和16世纪至19世纪的中国传统研究成果。 夏燮的《明通鉴》对研究正德、嘉靖两朝的历史特别有用,因为当他编纂是书时,手边有这两朝实录的抄本。他在考异中解决了正史、别史和实录在日期和数字上存在的许多不一致。 正德朝的实录对皇上的言行非同寻常地直言不讳,替他描绘出一幅远非阿谀的画像。这是由于两个特殊情况。第一,继他为帝的他的堂弟,蔑视他的生活方式,并且不愿在正式记录中对此有所遮掩。第二,替他修纂实录的官员曾在他的统治下任职,曾身受其害。因此,在别的情况下会被删去的许多详情,得以完整地保存下来。黄云眉在他的《明史考证》中指出,皇帝在1514年大火之夜所说的话,是因为这个缘故而保存在实录里的。[8]关于皇帝私生活的主要记述都集中在毛奇龄的《武宗外纪》〈2.6.4)里,便于检索。 谢蕡(1521年进士)的《后鉴录》是研究正德时期历史的特别有价值的资料。当谢蕡在16世纪20年代初任礼科给事中时,他从刑部档案中抄录了正德朝几个主要案件的审讯报告(刘瑾案,安化王谋反案,宁王叛逆案)。《后鉴录》包含有实录或后来的记述中所没有的材料。例如,对刘瑾的控告说他在1510年被捕时是58岁(60虚岁),这就可以把他尚未确定的生年,定在1452年前后。由于16世纪初的档案材料几乎都没有保存下来,这部著作在确实和详尽上都是特别有价值的资料。[9] 江左文的文章《明武宗三行宣府大同记》详细列出了这个皇帝的宣府大同之行的年表,并对实录中的有关章节作了一个方便的索引。[10]王世贞的《中官考》(2.2.6)汇集了实录中所有有关太监活动的主要章节。 有关这两朝的另一种重要资料是杨廷和的日记,它远比实录和其他官方记载详尽。日记的时间为1507—1523年,即从杨廷和任首辅起,到被撤职止,日记收在1607年版的杨廷和文集《杨文忠三录》中,题为《视草余录》(5.5.35)。它对1521年正德帝死后紧接着发生的事件和16世纪20年代初杨廷和与嘉靖帝之间的对抗作了最详细的记述。它还包含许多有关正德帝的个性和朝廷的轶事。从杨廷和的记述可以看出,正德帝的最后几年几乎常醉不醒,甚至在决定国家大事时也是这样,而他身边的太监对此毫不在意。 嘉靖朝的实录符合帝国的编史标准,皇帝生活中的一些特别希奇古怪的插曲(像1542年的行刺企图)只是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沈德符的《野获编》(4.1.5)收集了嘉靖帝和他朝中的轶事,从中可以发现他的个性与性格中较有见识的一面。我在许多地方仰仗沈著所提供的解释和详情。他的记述清楚而有见识地说明了李福达之狱及其经过。我常常把沈德符的评注与徐学谟编的一本也很有用的历史摘录中的评注相比较,徐学谟在16世纪50年代在嘉靖朝中为官。他的汇编《世庙识余录》(2.7.5)大部摘自实录。有些摘录之后有重要评注,我也依靠它们去解释许多细微之处。例如,徐学谟对李福达之狱所作的评语,支持了《野获编》所作的解释。我始终参考的第三种资料是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1.3.3),它也含有实录中所没有的材料。[11] 大多数涉及蒙古人的资料,是从中国人的角度写的。瞿九思《万历武功录》(2.8.3)中有关俺答王的章节,是用中文写的作品中对中蒙关系所作的最公正的记述。 有关海盗入侵的资料很丰富但互相矛盾。在关于徐海和王直的最重要并广为流传的记述中,有两种是对加给胡宗宪的许多罪名进行政治昭雪的。《徐海本末》(7.8.8)和《汪直传》(《明史》误王直为汪直——译者)(7.8.7)可能都是茅坤(1512—1601年)写的,他是胡宗宪的朋友,在16世纪50年代是胡的幕僚。虽然有些晚明的历史学者对这些记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持怀疑态度,但正史的编者却认可了它们。正史胡宗宪传中写他对徐海和王直的处置,几乎全部取材于茅坤的作品。茅坤的记述和后来以它们为根据的记述,的确是偏颇的,未经证实不能使用。总之,较之茅坤的作品,我更赞成采九德的《倭变事略》(7.8.9)中的年表和对事件所作的解释。 有关严嵩的各种记述也出现类似的问题。嘉靖朝实录是在严嵩的死对头、大学士徐阶的监督下开始修纂,在徐阶的学生、大学士张居正的监督下完成的。材料的取舍以及修纂者的解释都企图把严嵩说得尽可能的坏。正史中的严嵩传几乎完全是根据王世贞所写的传记稿。王世贞的父亲以失职被处死,当时严嵩任首辅,王世贞认为严嵩应对他的父亲未能减刑或延缓死刑判决负责。不论以何种方式与严嵩有联系的官员也受到类似的对待。因而几乎总是需要查对当时的看法与后来的作品对这些人物的看法是否一致。它们往往不一致。最近证明,严嵩在朝中的权势较之后来的资料所暗示的远为有限,许多在实录中归咎于他的决定,实际上出自皇帝。[12] 余继登的《典故纪闻》(2.2.7)从实录中收集了许多关于财政问题和予以补救的尝试的重要章节。余继登曾参加1587年版《大明会典》的编纂工作,长时期有机会接触实录和朝廷的其他文献。王毓铨的研究详细讨论了这个时期的军政问题(特别是军屯收入的丧失)。[13]傅衣凌的研究对16世纪的农业增长与发展和商业活动(特别是在长江流域)作了最好的概括。[14] 16世纪欧洲人对中国最早的描述也始于这个时期。最初的记述出现在皮列士使节团的两个成员在1524年底写的信中,当时他们被囚禁在广州的一座监狱里。[15]稍后一些的记述,是从1549年至1552年被囚禁在中国南方的盖略特·佩雷拉从一个葡萄牙人的角度所描述的朱纨失宠的事。1549年3月,明朝海防军俘虏了佩雷拉,将他送至福建省的省城,囚禁在那里的监狱里直到朱纨死去。之后他和另外一些囚犯被流放到广西桂林。1552年,他设法逃到沿海地区,重新回到葡萄牙人的社会。有趣的是,佩雷拉不知道他被释放的原因,最后说: 像我们这样不知来历的人,在基督教国家的任何城市的任何地方,如果受到控告,我不知会有什么下场;何况我们是在一个异教国家,城里两个最大的官员成了我们的大敌,没有译员,又不懂得这个国家的语言,结果却看到我们的大敌由于我们的缘故而被投入监狱,因执法不公被剥夺了官职和荣誉,而且不免一死,因为传说他们将被砍头——现在看他们是否公正?[16] 被复杂的误解所大为渲染的这个关于中国的报道,在16世纪到达欧洲,形成了后来对中华帝国的看法。 胡安·冈萨雷斯·德·门多萨的《大中国史》初印于1585年,是16世纪在西欧流传最广的关于中国的记述。门多萨的《大中国史》主要依据两个葡萄牙人的著作:加斯帕·达·克鲁兹的《中国志》,印于1569年或1570年,和马丁·德·拉达关于他1575年在福建逗留三个月的报告。 加斯帕·达·克鲁兹的《中国志》则部分地依据盖略特·佩雷拉的记述,加进作者本人的一些见闻。达·克鲁兹1556年在中国南方度过几个月。尽管他的《中国志》是在欧洲印出的第一本专门描述中国文明的书,但流传不广,部分原因在于它是用葡文写的。不过,由于它被编入门多萨有名的《大中国史》,就有了塞缪尔·珀切斯的英译,刊印在1625年的《珀切斯朝圣者丛书》。 马可波罗之后西欧人最早对中国的描述,主要取材于这三种记述。其中两种记录了在中国南方的短期逗留所得的印象。第三种,佩雷拉的记述,误解了对他的审问以及后来的获释与流放,其中关于中国司法的记述,引起珀切斯的兴趣,将它译成了英文。虽然后起的作者对有关中国的知识补充了更多的详情,但是对中国文明的许多历久不衰的第一印象,却来自这少数几种著述。[17] 第九章 隆庆和万历时期,1567—1620年 对16世纪后期和17世纪初期的资料,很难作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概述。粗略的概述传达不出这个时期可以得到的大量而多样的书本资料的丰富性。在这里有必要指出资料中的一些一般的问题。 在《1587,无关紧要的一年:衰落中的明王朝》的书目中,可以找到关于这个时期的研究和资料的样本,但这还不是一个详尽的书单。不过可以作为一种介绍,从中看出可以得到的资料的范围。[18]在《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的书目评注中,简要地提到有关财政史的资料,对有关这个题目的最重要的著作作了简短的讨论。[19]使用这个时期的范围很广的资料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不同类型的资料在质量上的差别很大。在16世纪后期,大多数地区都出版方志,但质量各有不同。富裕的府县雇得起有资格的学者来编纂这类历史,而贫穷边鄙的地区则做不到。因此,富裕地区编纂的方志倾向于全面,对当地的情况和风习有详细的叙述,摘录的文献材料也比较多。而贫穷地区的方志几乎毫无用处;它们包含的统计数字没有任何说明;或者更糟糕的是,统计数字是从该地上次编纂的方志中抄下来的。 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初期出现的许多专题文献汇编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编纂者往往不考虑编入的材料的价值,认为这是他们那个时代的读者自己能够确定的事。但是,现代读者必须对重要文集中的资料重新加以整理,逐一估计材料的可靠性。因此,尽管有大批合宜地按专题或按时期编纂起来的材料,却不可以不加选择地使用。 张居正和他的财政改革一直受到广泛的研究。关于这个题目,有中文、日文和西文的大量研究成果。从两部著作,一部早期的和一部较近的,可以看出这些研究的范围。朱东润的张居正传,是现代第一次企图按19和20世纪的西方文学传记风格用中文写的传记。它取用的资料范围很大,包括张居正的政治著作、书信、诗和笔记,对这个人和他的时代描绘出一幅生动感人的图画。[20]利夫·利特拉普的专著《中国明代的地方政府:对16世纪时的山东省的研究》,联系16世纪的地方税制改革,对张居正财政改革的效果进行了研究。这种地方史研究对朝廷中的财政改革讨论,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对照。[21] 司律思的《关于1570—1571年的中蒙和平的四份文件》,对1570—1571年与蒙古人缔结的条约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他的其他著作对此也有所论述。[22] 第十章 泰昌、天启、崇祯三朝,1620—1644年 在20世纪研究晚明史的学者当中,有一个人高出其他所有的人,他就是谢国桢。谢国桢教授在他最近于北京去世之前的将近60年中,不断地发表有关中国17世纪的细致的研究著作和文章,其中有许多仍旧是它们所涉及的领域中的杰作。与本章特别有关的是他的《晚明史籍考》(北京,1932年,及随后各版)和他的《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上海,1934年,及随后各版)。前者是一部有注释的书目,包括1100多种研究晚明史的原始资料,对研究这个时期是不可缺少的帮助。后者是对明末清初的政治活动的详尽研究,实际上已经成为对这个题目继续进行研究的出发点。他去世前不久出版了一本论文集,题为《明末清初的学风》(北京,1982年),它包括新的和显然是未曾发表过的有关17世纪的各种题目的文章。 虽然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生了大量关于晚明史的重要著作,但“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严重地影响了它们的数量和质量。幸亏最近几年有了好转。关于晚明的最新研究成果的提要以及一些书目详情,见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明清史研究》(伯克利,1980年),特别是第87—112页;见中国史学会编的《中国历史学年鉴》(北京,1981年—)有关明史的各部分和季刊《史学情报》(1982年—),这也是在北京出版的。 台湾也出了有关晚明史的值得注意的著作,最值得注意的是李光涛教授的作品。与本章特别有关的是他的《明季流寇始末》(台北,1965年),他的《熊廷弼与辽东》(台北,1976年)和他的《明清史论集》(台北,1971年)中几篇关于军事和政治史的论文。台北出版的《明史研究专刊》经常有关于晚明史的当前作品的报道。台湾、香港地区和人民共和国的出版社继续重印有关明史的各种原始资料和第二手材料这个事实,对将来对这个时期的研究会有很大的帮助,其中有些资料与本章所讨论的问题有直接关系。 像在中国研究的大多数其他分支那样,关于17世纪时的中国,日本人的研究成果很丰富,而且质量往往很高。与晚期有关的这一研究成果的概述,见山根幸夫的《战后日本的明史研究动向:书目介绍》,载《亚洲年鉴》,38(1980年),特别是第104—110页、第118—123页。又见森正夫的《明代的士绅》和谷口喜之雄的《晚明的农民起义》,均发表在《亚洲年鉴》,38(1980年),第31—68页;有关的文章,见琳达·格罗夫和丹尼尔斯·克里斯琴编的《中国的政府和社会:日本人关于明清社会和经济史的看法》(东京,1984年)。 40多年来,研究17世纪中国的西方学者对恒慕义编的两卷本《清代名人传略》(华盛顿特区,1943—1944年)深为感激。尽管书名引起误解,这部合编的巨著收入了不少晚明杰出人物的传记,附有简短的书目,指出在何处可以找到有关他们的更多的资料。富路特和房兆楹编的《明人传记辞典》,两卷(纽约和伦敦,1976年),补充了《清代名人传略》,但没有完全取代它。《明人传记辞典》仿照恒慕义的书,正如大家所推崇的那样,这是两部最重要的关于明史的西语参考书之一。另一部是傅吾康的《明史资料介绍》(吉隆坡和新加坡,1968年),编写本章所用的许多原始资料和第二手材料,它都有简短的说明。特别参见第32至33页傅吾康教授对泰昌、天启、崇祯三朝实录和第38页对谈迁的《国榷》的讨论。 《明人传记辞典》的杰出撰稿者之一贺凯教授,长期以来在讲英语地区被视为晚明史研究的非正式领袖。贺凯教授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发表一系列重要文章,在过去30年中他用许多时间研究错综复杂的明代政治和制度史。与本章特别有关的,有他的《宿州和魏忠贤的代理人:〈开读传信〉译文》,见《创立二十五周年纪念论文集》(京都,1954年),第224—256页;《晚明时期的东林运动》,见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芝加哥,1957年),第132—162页;《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斯坦福,1966年),特别是第152—234页。贺凯教授还编了专题论文集《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纽约和伦敦,1969年),它包含一些论及17世纪制度史的重要方面的文章。 晚明史的其他领域也有专题论文集。关于思想史,见狄百瑞编的《明代思想中的自我与社会》(纽约和伦敦,1970年)和《新儒学的演变》(纽约和伦敦,1975年)。关于社会和政治史,见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和卡罗琳·格兰特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伯克利和洛杉矶,1975年)和乔纳塞恩·D.斯彭斯、小约翰·E.威尔斯编的《从明至清:17世纪中国的征服、地域和连续性》(纽黑文和伦敦,1979年)。 过去几年,出版了三本英文的有关晚明史的重要专题著作:威拉德·J.彼得森的《匏瓜:方以智与思想变革的动力》(纽黑文和伦敦,1979年);希拉里·J.贝蒂的《中国的土地与门第:对明清两代的安徽桐城县研究》(剑桥,1979年);杰里·登纳林的《嘉定义士:中国17世纪的儒家领导阶层和社会变迁》(纽黑文和伦敦,1981年)。两本新著也将大大地增加我们对这个时期的理解: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的《伟大的事业:满洲人在17世纪的中国重建帝国秩序》(伯克利和洛杉矶,1985年);林恩·A.斯特鲁夫的《南明,1644—1662年》(纽黑文和伦敦,1984年)。 第十一章 南明,1644—1662年 从书目的角度看,许多情况使得对南明的研究变得格外复杂。第一,从1644—1662年是一个非常动乱的时期,在广大的地理范围内,事件层出不穷。个人亲历的事件只占这些事件的一小部分,大多数直接参与南明政治和军事活动的人,没有活下来讲他们自己的故事或反驳别人讲的他们的故事。总之,这个时期的文字记录虽然很多,但极为零碎,而且可靠性成问题。事实说明了这一点,谢国桢的《晚明史籍考》是关于晚明和南明著作的主要书目指南,尽管它列出1100多种已知从17—20世纪一直存在的作品的名称,但我们却没有出自任何一个南明朝廷的一份原始文件。我们所有关于南明的奏议、圣谕、诏令、中旨等的内容的知识,全都来自私家的抄本。换句话说,有关南明的历史记载几乎全由各种各样别史、野史、外史或稗史组成——就是说,是私家的、非官方的、道听途说的记述,作为史料,在质量和价值上差别很大。 这与清方与南明斗争的资料恰成对比。清资料只有政府文献和官方历史档案而无任何一种参与其事的人的第一手个人记述。由于这个明显的差别,就必须把我们找到的非官方的南明资料与清官方的资料小心地结合起来。许多顺治朝的官方文献,保存在北京的内阁档案馆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将其分10辑出版,名为《明清史料》。[23]但是,没有经验的探索者很容易迷失在这些卷帙浩繁的文献中,不如首先探索更易查找的顺治和康熙朝初年的实录,在七卷本《大清历朝实录》的第四卷,1964年重印。 我们只有明朝方面的非官方资料和清朝方面的官方资料这个事实,表明南明著作的政治敏感性,这是造成书目问题和复杂性的第二个比较重要的情况。当然,清朝是胜利的一方,因而处于这样一种地位,可以用一个统一的帝国的权力和影响,操纵对征服时期的历史的阐述,使其为自己服务。清朝的官员显然感到,写奏议比写回忆录稳妥。但是,南明同情者的担心是对的:除非个人把他们所知道的事记录下来,希望后人终有一天会知道,否则明朝斗争的历史将烟消火灭。下面将提到,清朝当局确曾采取措施,企图改写和销毁有关南明的历史著作。但他们并没有雷厉风行和坚持不懈地做下去,因此,不同时期的不同作家、出版家和藏书家对检查和迫害的威胁,感受各不相同。结果,有些作品写成后立即发表,大多以传抄的形式流传(它们已辗转抄过许多次,有许多错误);另一些作品则被巧妙地藏起来,直到20世纪才重见天日。在流传的作品中,特别是印出来的作品,为了符合清朝的政策而进行改动的程度是难以估计的。此外,南明著作的政治敏感性使得许多作者匿名或者用化名写作,这样,作品的错误归属不大可能引起争论。这种情况在南明研究中引起无数证实原作者和原文真伪的问题。 当然,如果征服对汉族人没有这样深刻的含义,如果有关南明的故事不是这样流行不已,清朝当局也犯不着进行检查。这两个因素,民族意义和名誉,使得从清代直到今天的历史家的工作变得复杂。清的征服较之东亚次大陆历史上先前任何这样的动乱,直接影响了更多汉族人和更多有文化的汉族人的生活。明末和清代中国人口的惊人增长和这个时期出版业的明显增长,颇有助于证明有关南明的著作是很丰富的。 从积极方面说,这导致保存下来的有关清的征服和南明的资料,比先前任何改朝换代时期都多。从消极方面说,这引起对南明著作的不讲道德的出版者和书商的广泛谴责,他们用各种手段窜改原著,不知羞耻地助长偷印和剽窃——一切为了迎合虽然热情但大都缺乏鉴别力的读者大众的趣味。此外,关于南明的现代第二手著作,甚至那些以学术成就自命的著作,是肤浅的和新闻性的,目的主要在说教或灌输,顶多不过是表现出对原始的和第二手的、真的和假的资料之间的区别,缺乏起码的辨别力。因此,在检查清代的旧文献以及民国和共产党时期的著作和文章时,一个认真的南明研究者面临的任务,是从一大堆糠秕中筛出少数历史证据的谷粒,用以建立真实可信的历史。 为了给一般能得到的最好的南明史原始资料和本世纪对那个时期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编一份目录,读者应参考林恩·斯特鲁夫的《南明:1644—1662年》(纽黑文和伦敦,1984年)中的书目提要。在评价这些资料和其他18和19世纪的著作时,认识到这样一点是有益的,这就是从顺治到现在的各个阶段,不同的渲染和偏见一直成为对那个时期的研究的一个特点。 大多数第一手记述自然是写作于17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在它们所描写的事件刚过去不久。这些作者处在混乱的中心,很少能在他们的著作中保持一种坚定的客观态度。大多数作者带有强烈的偏见,愤懑之情溢于言表,为赢得后代的同情,对所发生的事情的责任问题同他人争论。在前明的知识阶层当中弥漫着一种负罪感,这引起了许多自我辩白的文章,它们相应地谴责个人报复、党同伐异,或某些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为。此外,由于清初私人抄本流传并通过晚明政治—文学团体的残存网状组织最有效地保存了下来,我们所得到的记述也许带有比原来更多的党派性。 第二个阶段,大致从17世纪70年代至18世纪20年代之前,在两方面有所好转。第一,被视为晚明的主要折磨的党争,既受到政府也受到公众的谴责。第二,康熙帝通过缓和许多汉族知识分子对满族政权仍然怀有的仇恨和害怕,诚心争取把他们团结在清朝的庇护之下。作为这种努力的一部分,他成功地发起一个编纂《明史》的大规模计划,并采取不寻常的步骤,谋取受到广泛敬重的以同情明朝知名于世的学者们的合作。此外,他试图让学术界放心,崇祯以后明朝的朝臣在他的指示下将受到宽宏的对待,任何人都不必担心1661—1663年迫害历史家的事会再次发生。在这样一种比较说来是宽厚的气氛中,大家对南明的兴趣高涨起来。到这时,经历过征服的一代人已经年老,已没有多少时间能写出有关事件的第一手证词;此外,许多人也明白,尽管康熙朝廷对南明的研究表示宽容,但事实上那个时期在《明史》中不会得到适当的论述。这些情况促使温睿临写作《南疆逸史》(完成于1711年前后),成为清代头200年中出现的关于南明的最重要的综合史著作。[24] 这个阶段南明研究的特点,是浪漫精神和伴随而来的用大量想象去给事实添枝加叶。在更为安定的康熙时期生活的人们,回过头去看南明,把那时看成一个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的时代,一个社会大融合和互相拉平的时代,各种类型的人都有机会表现他们的聪明才智。对清和晚明的矛盾感情所引起的高度悲怆,不仅表现在历史著作中,也表现在孔尚任的《桃花扇》中,它是康熙晚期最流行的传奇。[25] 在18世纪的第二个10年中,对南明的兴趣明显下降,在雍正和乾隆初期,也许降到了最低点。这种情况似乎主要是由于那些在童年经历过征服年代的人已经过世,也由于康熙帝的去世,他的宽容政策成为一场极端刻毒和奸诈的储位斗争的牺牲品。在这种气氛中,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出版的有关南明的著作,被他的政敌劾为“狂妄”,他以大逆罪于1713年被处决。雍正帝于1723年即位后,赦免了所有牵连进这桩案件的人,但后来他在同情明朝的著作和当前煽动叛乱的关系问题上,挑起一个更大的争论。1729年,湖南一个名叫曾静的叛逆者,被发现部分地受到已经过世的浙江文人吕留良(1629—1683年)的某些著作中反满内容的鼓舞。雍正帝巧妙地利用了这一事件。他的关于这个案件的文告和书,是清朝第一次企图利用晚明著作,其中有些是关于南明的,来达到阐述满族—清廷的政治思想的目的。 在此后几十年中,关于南明没有做出什么值得称道的工作,人们倾向于采取一种比较无害的形式,如地方人士对死于明清斗争中的人所写的谨慎的纪念文章。出乎意料的是,正是通过这类“社会传记”的积累,全祖望(1705—1755年)在18世纪对南明研究作出了最重要的贡献。全祖望的《鲒埼亭集》,[26]特别是它的外编,显示出对原始文献透彻的研究,这正成为他那个时代最受人尊敬的学者们的共同特点。在当时的第一流学者中,几乎只有他着迷于明朝的抵抗斗争,全祖望对南明研究所做的最好的工作,是挽救了许多关于监国鲁王的支持者和浙东抵抗斗争的历史资料,使其免于湮没。 康熙晚期和雍正年间的迫害和控制是偶尔发生的,并未导致对晚明或南明著作制定任何明确的官方政策。这种危险的含混状态,只能阻止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在乾隆朝晚期,特别是在18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开始了某些大规模的计划,以一种又打又拉的方式大力消除这种含混状态。 第一,朝廷有意散播一种由皇帝批准的对南明事件的解释,给予那些站在明朝一边为国而死的人以很大的光荣,但明确指出,明朝的让位(和清对汉族人民的挽救)是不可避免的事。的确,晚明不可救药的道德风气和政府状况,使得烈士们的奋斗更加可歌可泣。弘光朝廷的灭亡被确定为明朝的结束,承认以后南明朝廷的历史性但不是合法性。 第二,更加抱负不凡,乾隆帝企图促进他的国家的文献质量,一方面收集最好的图书,加以重抄,编成巨大的《四库全书》,另一方面,与此同时搜出各种不符合需要的著作,加以销毁或改动。后者的范围,自然包括对满族人或他们的祖先女真人有不利反映的历史著作,或者不符合乾隆对南明的解释的作品。[27] 因乾隆禁令而引起的对南明材料的改动,程度的大小难以估计。但这对清初以来全部幸存的作品的影响微不足道,也许由于已经熬过150年所有近代以前的原本书所面临的危险——水、火、蛀虫、贫穷和疏忽——不大可能被少数几年(最多从1774—1788年)执行得不一律的禁令从这样一种文献丰富的文化中消灭掉。相反,乾隆的南明研究政策的影响,似乎积极方面多于消极方面。《四库全书》计划大大地刺激了对各种旧书的兴趣。而且,有意研究南明的学者多对乾隆法令的宽大精神感到满意,而不是被禁令的严峻文字所吓倒。 总之,紧随乾隆朝之后的几十年,在一些人当中令人注意地重新引起了对南明的兴趣,他们是在这样一种学术空气中培养起来的,他们对收集到的材料作出评价,对有问题的旧本进行比较、核对和修订。第一个对南明资料进行全面的原本研究的,是乾隆和嘉庆年间的学者杨凤苞(1754—1816年),继他之后是19世纪的两个藏书家李慈铭(1830—1894年)和傅以礼(1826—1898年)。[28]此外,19世纪初兴起出版丛书的第一个高潮,它的特点是只限于晚明和南明的作品,以及第一次出版几个杰出的南明义士的文集。这一活动的成果是产生一部伟大的清代关于南明知识的总结,徐鼒(1810—1862年)的《小典纪年附考》。 通过这种工作,为清朝统治的最后几十年发生的事准备了文献根据,那时对南明的兴趣带上一种坚决反清、反满和排外的倾向。热情的革命者如梁启超(1873—1929年)、章炳麟(1868—1936年)和刘师培(1884—1919年)当时举出南明提醒他们的同胞,清是野蛮的征服者,而17世纪时汉族人民曾表现出抵抗外来入侵者的精神,这是现在完全可以仿效的。某些参加并记述明朝的抗敌斗争的人,成了有名人物,出现了出版南明丛书和明朝忠臣义士文集的第二个高潮。 自然,1911—1912年清朝覆亡后,当新生的民国在对西方列强干涉的经常恐惧中迈出最初不稳的步子时,发掘这种文献的热情进一步增长起来。事实上,鲜明地题为《痛史》的丛书,就是在清朝被推翻时付印的。随后的几种丛书合在一起包罗了许多以前被清廷禁止的作品。但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促进南明知识的原动力有了新的变化,像柳亚子这样的学者兼政论家,用这个时期的故事来鼓舞抗日的民族感情。 这个突然对南明著作普遍感到兴趣和几乎是发狂地出版各种各样手抄本(往往很少或者不去证实作者、可靠性或质量)的浪潮,很快启发了两位杰出的爱国学者进行书目研究。谢国桢详尽的《晚明史籍考》[29]和朱希祖更有选择的《明季史料题跋》至今仍然是晚明和南明资料最好的现代指南。 1949年共产党革命在中国大陆取得胜利和国民党政府迁到台湾以后,中国人对南明的兴趣在性质上有了明显的分歧。在台湾,从大陆逃来的人从沿海的抵抗故事中寻找历史的类似。刚从日本人的殖民控制下解放出来的台湾本地人,不仅发现郑成功是一个伟大的民间英雄从而加强了他们是中国少数民族的意识,而且是抵抗大陆武力统治的一个不屈的象征。对这两部分人来说,在对南明历史的构想中,赫然出现了东南沿海战场。伴随这种兴趣而来的,是到目前为止规模最大和最重要的南明研究丛书的出版,即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的《台湾文献丛刊》(1957年—)。[30] 另一方面,在大陆中国,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的思想影响强调“封建的”不公平是晚明时期普遍的社会政治动乱的原因。在此之前被视为流寇的“农民起义者”受到赞美,被认为是当时最进步的社会力量。(在这种意向下,谢国桢编的《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对研究南明状况的学者最有帮助。)这样,南明的历史倾向于成了晚明造反军残余部队的历史。他们打击“地主官僚阶级”,并在满族人进入中国北部之前推翻“腐败、封建的”明朝政府被认为是正确的;在此之后,他们以“民族斗争”为重并联合南明政权反对“外敌”也是正确的。 但是,这个看法带来许多解释上的困难。可以说,在对20世纪到目前为止用中文出版的唯一的一本南明简史——谢国桢的《南明史略》的批评和对史可法评价的长期争论中,[31]各种“矛盾”最充分地暴露了出来。在“文化大革命”和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所谓“四人帮”时期,争论变得特别激烈。由于在对南明的看法上遇到这么多解释上的难题,到1980年,大陆中国的学者转向计划和准备出版新的原文和文献证据,以供对17世纪中叶的历史进行更为渐进的、在概念上是尝试性的探讨。 * * * [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八十年明史论著目录》[115](镇江,1981年)。 [2]山根幸夫编:《明代史研究文献目录》[602](东京,1960年)。 [3]见K.M.梅特拉译《一个出使中国的使团的记录摘要》[367](1934年;纽约,1970年重印)。 [4]见牟复礼《1449年的土木之变》[400],小弗兰克·A.基尔曼、费正清编:《中国的兵法》(坎布里奇,1974年),第243—272页;傅吾康:《于谦:国务活动家和兵部尚书,1398—1457年》[176],载《中国历史》,11(1946年),第87—122页。 [5]见菲利普·德希尔《看守皇帝:从景泰朝的政治史看15世纪中国帝制的各方面》[139](莱顿,1985年)。 [6]例如,见《(明代的中蒙关系,Ⅱ)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载《中国和佛教文集》,14(1967年),和《明代甘肃的蒙古人》[454],载《中国和佛教文集》,10(1955年),第215—346页。 [7]见戴维·M.法夸尔《瓦刺—中国的纳贡关系,1408—1446年》[157],载《阿尔泰研究:尼古拉斯教皇纪念文集》(威斯巴登,1957年),第60—68页。 [8]见黄云眉《明史考证》[261](北京,1980年),第156页。 [9]谢国桢编的《明史资料丛刊》1(江苏,1981年)第1—160页重印了《后鉴录》[228]。 [10]见《禹贡》,5(1935年),第29—41页。 [11]见沈德符编《野获编》[468](1619年;北京,1959年重印),第464—467页;徐学谟:《世庙识余录》[233](1608年;台北,1965年重印),4,第9—14页(第103—113页)。 [12]见苏均炜《大学士严嵩新论》[475],载《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1982年),第822—862页。 [13]见《明代的军屯》[558](北京,1965年)。 [14]见《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182](上海,1957年)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181](北京,1961年)。 [15]见唐纳德·弗格森《葡萄牙俘虏从广州的来信,写于1534年和1536年[一说1524年]:附16世纪前半期葡萄牙人与中国往来的介绍》[162](孟买,1902年)。 [16]查尔斯·R.博克瑟编:《16世纪中国南部行纪》[11](伦敦,1953年),第20—21页。 [17]对这些作者及其著述的更充分的说明,见博克瑟《16世纪中国南部行纪》[11],第xvii至xci页。有关这些篇名的详尽书目资料在第344—348页。 [18]见黄仁宇《1587,无关紧要的一年:衰落中的明王朝》[251](纽黑文和伦敦,1981年),第261—265页。(此书中译本名《万历十五年》) [19]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剑桥,1974年),第367—376页。 [20]见朱东润《张居正大传》[109](武汉,1957年)。 [21]见利夫·利特拉普《中国明代的地方政府:对16世纪时的山东省的研究》[346],比较文化研究所,丛书B:编号LⅩⅣ(奥斯陆,1981年)。 [22]见司律思《关于1570—1571年的中蒙和平的四份文件》[449],《华裔学志》,19(1960年),第1—66页。 [23]关于每辑内容的简述,见李光涛《明清档案与清代开国史料》[328],载《明清史论集》[327](台北,1971年),Ⅱ,第419—424页。 [24]李瑶出版于1829—1830年的《南疆绎史刊本》[335](台北,1969年重印),是温睿临56卷《南疆逸史》[561]的不过20卷手抄本(1711年;上海,1960年,东京,1967年重印)的完全重写。 [25]林恩·A.斯特鲁夫:《历史与〈桃花扇〉》[479],载《中国文学:随笔、论文评论》,2,1(1980年1月),第55—72页。 [26]关于这部作品的一种珍贵手抄本的全面研究,见王宝先《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鲒埼亭集〉评校本》[551],载《图书馆学报》,3(1961年7月),第119—178页。 [27]禁书索引见吴哲夫《清代禁毁书目研究》[570](台北,1969年)。 [28]见杨凤苞《秋室集》[605](乌程,1885年),第2—3卷;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333](晚清[1844—1911年]时期;台北,1961年重印),第3卷;傅以礼:《华延年室题跋》[179](余杭,1909年;《书目三编》8,重印,台北,1969年),第2卷。 [29]谢国祯给他的书写的序,是一篇很好的晚明研究概论。又见他的文章《明清史料研究》[222],载《金陵学报》,3,2(1933年11月),第311—329页。 [30]这套丛书的一个有用的索引已经出版。见李永麟和林瑞美编《台湾文献丛刊目录及作者索引》[336],载《史迹勘考》,6(1978年6月),第118—148页。 [31]这次争论中的主要论点,可以在《史可法评价问题汇编》[349](香港,1968年)中见到,这是一本论文集,刘辉等选自《文汇报》1966年的争论。 参考书目 [1]Asano Chuin.“Min jitsuroku zakkō.”Kita Ajia gakuhō,3(October 1944),pp.254—285. 浅野忠允:《明实录杂考》,《北亚细亚学报》,3(1344年10月),第254—285页 [2]Atwell,William S.“From education to politics:The Fu She.”In The unfolding of neo-Confucianism ,ed.Wm.Theodore de Bary.New York and London: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5 ,pp.333—367. 威廉·S.阿特韦尔:《从教育到政治:复社》,载狄百瑞编《新儒学的发展》,纽约和伦敦,1975年,第333—367页 [3]Bacon,Francis.The essays of Francis Bacon.New York:Scribner,1908. 弗朗西斯·培根:《弗朗西斯·培根文集》,纽约,1908年 [4]Bakewell,Peter J.“Registered silver production in the Potosí District,1550—1735.”Jarhbuch für Geschichte von Staat,Wirtscha ft ,und Gesellschaft Lateinamerikas,12(1975),pp.92—95. 彼得·J.贝克韦尔:《波托西地区注册的白银生产(1550—1735年)》,《拉丁美洲国家经济和社会史年鉴》,12(1975年),第92—95页 [5]Balázs,Etienne.Political theory and administrative reality in traditional China.London: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University of London,1965. 埃蒂恩·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与实际行政》,伦敦,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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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 版  次 2006年12月第1版    印 次 2007年12月第3次印刷 开  本 650×960 1/16 印  张 72           插 页 3 字  数 1039千字 纸书定价 116.00元(精装) 凡购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图书,如有质量问题请与本社发行部联系调换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ume 8 The Ming Dynasty,1368—1644,Part 2 edited by Denis Twitchett and Frederick W.Mot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Cambridge New York · Melbourne 根据剑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译出 目 录 总编辑第8卷序言 明代度量衡制 明王朝诸帝 导论 地区的差异 科学思想 农业技术 手工业生产 城市和城市化 第一章 明代政府 行政地理 政府人员 政府结构 明代施政的质量 第二章 明代的财政管理 导言 明代财政制度的形成 财政组织和总的实践原则 国家的收入及支出 16世纪的再调整及最后的崩溃 结论 第三章 明代的法律 明代法律的特点 明代的惩处制度 三法司 明代的法律程序 法制教育和法律专业 结论 附录甲 明律的注疏和法学手册 附录乙 为知县准备的明法律手册 其他引用的书目 第四章 明朝与亚洲腹地 史料 蒙古的威胁 明王朝与分裂的喇嘛教地区 中亚:与中国削弱的关系 从女真到满族 第五章 明代中国与朝鲜的朝贡关系 中国与朝鲜朝贡关系模式 明朝与朝鲜关系:第一阶段 朝贡使团 明朝—朝鲜—女真的三角关系 明朝与朝鲜关系的其他问题 丰臣秀吉入侵时期的明朝与朝鲜关系 朝鲜与明王朝的覆灭 第六章 明朝对外关系:东南亚 第七章 与欧洲沿海国家的关系,1514—1662年 朝贡国家的范式 葡萄牙人的进入,1514—1524年 从宁波到澳门,1530—1572年 澳门与长崎,1572—1640年 马尼拉 传教士与明王朝 横冲直撞的荷兰人 在台湾的荷兰人和西班牙人 沿海中国人的世界 第八章 明代中国与新兴的世界经济,约1470—1650年 导言 白银与明朝的货币制度 中欧和新大陆白银的采矿及其对中西方贸易的影响 明朝后期的日本白银与中日贸易的扩大 明朝后期影响中国外贸的货币因素 国外白银与晚明经济 第九章 明代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 导言 宏观经济环境 农村行政:征税和农村社会秩序 农村行政:15、16世纪的变化 乡村的商业化 农业的反应 晚明的社会经济发展 结论 第十章 交通通信和商业 国家的交通通信和运输体系 运输 旅行 知识的传布 商业 第十一章 晚明思想中的儒学 导言 晚明的道学 儒士之学的其他追求 第十二章 天学:基督教及其他西方思想引入晚明中国 穿上新衣 与天学相关的文士:三柱石 第十三章 明代的官方宗教 导言 官方宗教 帝国专制与士子精英:大祀 道教与大祀 官方宗教与帝国 结论 第十四章 明代佛教 导言 明代初期的佛教 明代中期的佛教 晚明时期的佛教 晚明时期的四位佛教大师 晚明社会中的佛教 第十五章 明代文化中的道教 参考文献介绍 参考书目 译后记 总编辑第8卷序言 自1966年费正清(1907—1991)和本人开始为《剑桥中国史》拟订计划以来,已经过了30年。前面的总编辑序是在20年前写的,不久,第一批的几卷在1978年和1979年问世。随着本卷的出版,现在有11卷印成。 在其间的若干年中变化很多。1966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中国和中国的学术界正在进入最凄凉的一段时期。历史专业与一切门类的知性活动一样遭到了破坏。在正常时期我们在[编写《剑桥中国史》]这一事业中寻求参与的中国同行被压制而默不作声并遭受羞辱。我们不可能与他们交流,否则会给他们带来危险。 当我们在1976年写作时,其规模之大令人不可思议的人类苦难和已经造成的可怕的破坏是一清二楚的。有些杰出的历史学家去世,有些自尽。其他的许多人被强制放逐,在日益恶化的条件下生活了10年多,不得继续工作。大的学术机构已经瘫痪。能幸存的学术生活被完全政治化了。1967—1972年期间,严肃的历史学刊物和专著的出版已经停止。少数能出版的历史作品都是陈腐的政治宣传。即使在1976年,严肃的出版物仍如涓涓细流,而且大部分完成于“文化大革命”前较愉快的环境之中。中国的大学仍没有正规的研究生水平的教学,以造就一批亟须的年轻一代学者。 1978—1979年《剑桥中国史》第1卷问世之际,情况开始变化。一批中国历史学家已获准去西方旅行,开始时大部分是谨慎地参加会议和研讨会的资深学者。1979年和1980年,编写两卷论述明代的《剑桥中国史》(本卷为下卷)的最初筹划工作在普林斯顿举行的两次国际研讨会上进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者参加这类国际会议的开始。不久,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人民共和国的第一批学生开始在西方大学中深造。 16年以后,本卷已在改变了的氛围中完成。探讨历史学不同方面的大型国际会议每年举行多次。大量中国研究生来到西方,他们受训的水平不断提高。西方的历史学者不必非与几十年来已被蓄意禁止接触世界学术的同时代的中国人打交道。大部分西方的中国史学者的著作已被译成中文。中国的历史学术范围比起我们西方所熟悉的范围也许仍较受到限制,但现在中国的历史学家能相对自由地接触到西方的知识天地。许多人在欧洲和北美已经接受部分的训练,有着国外朋友的网络,并且具有共同的使命感,试图从所有的方向去了解过去。 幸运的是,在人民共和国工作的中国历史学家遭受的苦难并未波及所有的华人史学家。香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几个大学中一直有较小的学者团体,他们把西方的和传统的历史研究方法结合起来,颇有成果。这些团体继续在茁壮成长。 但更为重要的是台湾的学术界,许多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中国重要学者已在那里重新定居,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他们及其后继者已经在那里系统地建立了一个具有丰富资源的学术社团,它在国际上对历史研究起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台湾的学者保持着研究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最高学术成就;除了进行大量的研究,台湾对许多西方人来说还是一个重要的培训地。比起在大陆工作的同时代人,台湾的历史学家享有与西方学术界更长期、更密切的交往。他们之中许多人在北美享有学术地位。他们的著作,大陆的历史学家现在能够获得,并被广泛阅读,这大大地有助于赋予历史专业一种体现共同目标的感情。 [20世纪]的最后25年还出现了其他变化。在吸引严肃的学术兴趣的方方面面的课题方面,西方研究中国的学术范围也已有了大规模的发展,学术成就的总的质量已大大地提高了。西方的历史学家现在可以自由地接触到人民共和国和台湾的一切档案材料,这在25年前是不可想象的。西方和中国的图书馆互相合作,编制全球性的书目。不但有一群年轻的中国学者得以去国外从事历史研究,而且许多年轻的西方研究生和学者也已能够在中国的大学和研究所认真学习,还可以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前严禁外国人进入的中国的一些地方自由旅行。 这种情况的一个明显的后果就是出现了新的一代有早期中国史专长的年轻的西方学者;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这个领域在西方已被严重地忽视,但由于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现代考古学在中国的兴起,特别是由于在1950年以后的新的发掘,这个领域有了变化。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大量考古新发现的成果开始出版,我们于是作出决定:虽然早期的中国史这一领域显然是至关重要的,但它仍处于难下定论的状态,所以试图在《剑桥中国史》中收入一项恰当的全面看法尚为时过早,因此我们只能无奈地放弃。在这个阶段,专家们表现出更大的勇气,热切地利用这种新材料。许多年轻的历史学者、考古学者、社会人类学者、碑铭学者和语言学者开始出版顶尖水平的著作,并且形成了高度专业化的专家群体。这一研究早期中国的学术成就新浪潮近来使剑桥大学出版社得以委托我们撰写一部单独的《剑桥中国古代史》,以填补这一十分重要的空缺。 自[撰写《剑桥中国史》]这项事业开始以来,另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我们潜在的西方读者群的急剧变化。在1966年,中国对西方的普通读者来说,甚至对许多专业的历史学家来说,仍是一个处在西方人目光边缘的国家,它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兴趣,主要是由于它近期的革命,以及它在世界政治中扮演的角色。它的历史仍是专家们涉足的领地。在西方国家,开阔教育的眼界,包括对非西方文化作出一定程度的报道的运动还刚刚开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其势头愈来愈猛,现在我们可以设想,大部分受过教育的人们至少会肤浅地多少接触到中国的文化和历史。40年前盛行的对世界的目光短浅的观点因中国自己有意识地排斥外国人和敌视西方的一切事物而被夸大了,但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随着亚洲的形象在我们共同的经济前景中开始比以往呈现得更为强大,以及更多的西方人以旅游者和商人的身份开始访问这个国家,这个观点已经土崩瓦解。电视在树立这种新的意识时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每个拥有电视机的西方人已经感受到了大量中国面貌的生动形象,如从如画的风景和过去的纪念碑,直至工业城市中发展迅猛的污染状况。电视对某些事件的报道产生了政治制度的视觉印象,其影响遍及全世界,远比用文字印刷的最佳的报刊文章更令人难忘。 封闭的结束不但增强了西方对中国的认识和兴趣。新的开放也被强加给中国的统治者。他们再也不可能使民众对世界其他地方的事件和情况一无所知。通过电视机,中国人开始看到世界其他地方面貌的生动形象。后来,愈来愈多的中国人旅行看到了外部世界,或者能够与生活在国外的亲戚、同事和商业伙伴建立联系。电脑和传真机的出现使人们能与外部世界建立永久性的双向联系,这种联系再也不能中断了。 我们在本卷提到的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史学家,不论是他还是她,是华人还是西方人,不管他用何种文字写作,都是这一新的国际化体系的一部分,这个体系是由信息技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存建立起来的。在许多方式方法方面,在我们发现的至关重要的课题方面,在我们对过去事件社会背景的总的观念方面,在从过去寻求教训方面,我们仍持不同意见。但是我们都了解,不管我们对待过去的态度变化有多快,也不管我们对过去的解释会发生多大变化,过去是我们自我的一个永恒部分。20世纪60年代中国的各种灾难源自一种被误导的和徒劳的信念,即人可以完全被塑造一新,可以断绝他们过去的文化经历。 过去不是一个国家或一种文化独有的。所有我们的历史都是人类过去经历的一部分。正如我们在20年前所说的那样,“中国的历史属于世界”,随着我们要生活在一个中国无疑将重新取得历史性重要地位的未来世界之中,这就更使人非信不可了。我们希望,这部当前在北京和台北正在被译成中文的历史著作将会对这种相互理解有所贡献。 崔瑞德 1996年 (杨品泉 译) 明代度量衡制 注:本书各章有时提到的中国度量衡所依据的材料,其出入令人无所适从,而且它们取自标准单位各不相同的地区。它们并不是贯穿于明朝始终和全国性的标准,所以只能视作近似的数据。*石/担应该是容积单位。但是它经常被用作相当于100斤的重量单位。 明王朝诸帝 导论 《剑桥中国史》第7、8两卷专门论述明代(1368—1644年)的各个方面。第7卷是明代政治史的记述,第8卷则汇集了这段时期不同的课题研究。这两卷的编写计划早在15年前的两次连续的研讨会上作出,两次会议由全国人文学科基金会慷慨资助,于1979年和1980年的两个夏季在普林斯顿大学举行。有二十多位可能的撰稿人和高年级的大学生参加。在这两个夏季,他们和本书的两位主编每次都讨论明代的研究范围达数周之久。两卷的撰写计划被拟订出来,编写的各章也都分给了作者们。我们决定遵循两卷隋唐史的模式(隋唐史的前一卷是当时出版的前近代史的惟一的一卷),先写记叙性的前一卷,然后再写汇集各个课题研究的后一卷。 这两次会议不但开始了撰写剑桥史各卷的过程,而且激发了西方学者对明代研究的兴趣,并把它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正如中国的学术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阴影中凸现出来那样,它们也有助于为从事共同的历史事业的中、日和西方史学家们的有益合作奠定基础,而这种合作在现在已经是被视为当然的事了。 一些不能预见的事件延误了原来打算完成这两卷明史的日程。第7卷于1988年问世,一部未经授权的中译本在1992年初出现于北京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当时,中国尚未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组织。——译者注)。现在,第8卷经过长期的撰写、重新规划和编辑而终于完成。明代史的研究领域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我们已经打算把新的学术成果收进本卷。主要的几章仅在三四年前才被分给作者,以反映这些广泛的发展,这样就必须改变主编和个别作者的计划。 把像本书那样一部多名作者撰写的大部头著作的各章汇集起来只是成书的一个步骤。随之而来的是需要做更细致和费力气的工作,以使全书在风格上统一。本书大大得益于詹姆斯·盖斯博士早期过细的编辑技巧,还有其后任拉尔夫·迈耶,他为出版本卷准备好了计算机化的手稿。我们还幸运地得到普林斯顿大学盖斯图书馆的马丁·海德拉博士的协助,他为我们解决了许多书目编排的问题,同时自己还撰写了内容丰富和有创见的一章。我们还要感谢本书的几个作者和许多中国史研究领域中的同事,这不但是由于他们这些年来的耐心,而且还由于在本卷成书过程中,他们对许多问题提供了慷慨的帮助和建议。 第8卷包括了明代许多课题的研究。它从这一方式或另一方式论述了政府的结构、财政和法律制度、对外关系、地方社会的运作、农业、货币与经济、运输与交通通信、佛教和道教,以及儒家思想的历史。本卷论述的题目大部分不仅仅在一章中加以讨论。有些问题的不同观点出现在两章或几章中,这些反映了不同的作者自己的研究所得。本书对作者不强加统一的解释。大家同意,每位作者写他或她感到有兴趣的内容;当他们感到有必要时,也可写不同意其他作者的内容,但他们应该知道相互不同的观点,并在文字中适当地提到这些分歧。 有些大而重要的题目不是本卷各独立章的主题。有的题目即使在讨论其他主题时也没有被充分地提及。根据计划,我们不情愿地(就像《剑桥中国史》的其他各卷那样)放弃了论述明代艺术和文学的几章。两者都是学术上范围广泛而且研究非常活跃的领域。然而,就艺术而言,许多高质量的图例是绝对必要的,而明代的文学现在广泛地被人研究,以致能独立成卷。然而缺乏对这些课题的研讨的缺憾,将使读者不能对知识精英的有重要意义的事情有所了解,而正是这些事情才深深地影响着知识精英的思想和生活作风,并有助于使他们具有共同关心的对象和认同感。 我们原来计划收入由专家撰写的论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论手工业和生产技术的不同方面、论科学及其应用、论城镇的成长和城市功能、论图书印刷的社会史以及其他有关课题的篇章。在我们计划的某些阶段,这些主题的各章的撰写也在进行,但后来不得不放弃。就现在本卷的篇幅而言,所有的重要方面都有涉及,读者在阅读时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可是使我们遗憾的是,这一卷内容十分丰富的大部头著作不可能再加以扩充,所以不能再把那些课题收入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地区的差异 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中,对中国历史的认识的重要变化也许是:人们了解到,虽然在总体上试图对中国的发展作全面的概括依然有重要的意义,但在地区的背景中描述特有的现象即使不是更加重要,也是同样重要。在更早的阶段,材料的稀缺(除了少数几个我们非常了解的地区之外)限制了我们把中国历史地方化的企图。到了宋、元,地方化的企图在愈来愈多的地方变得可行了。到了15世纪晚期,历史学家被大量地区性的材料所“淹没”,以致在讨论任何题目时,对地区性因素的考虑几乎变得必不可少。这种情况不但适用于以下方面的研究,如农村社会、地方官吏与其行政机制之间的关系、对非正式的地方管理作出巨大贡献的有教养的地方士绅、农村民众(这些在本卷都以一定的篇幅予以论述);而且也适用于对以下方面的探讨,如不同地区的无法无天和维持公共秩序的状况,商业、经济和社会网络方面的探究,技术技艺的不同层面的发展,以及地方宗教形式和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的地区学派的讨论。 科学思想 人们普遍地仍能遇到一个多少有点公式化的观点:中国的科学和科学思想是其高度文明的组成部分,这一文明的发展也许在12世纪以前远远走在西方国家前面,但它后来在明、清时期就变得愚钝而毫无生气了。我们认为,这个观点被大大地夸大了。明代政府经常是压制性的,它坚决主张一贯狭隘的儒家正统观念的企图在某些情况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特别在涉及科举制度和学者精英的官方信条(如果不是私人思想)方面更是如此。但事实上在明代最后一个世纪或更长的时期中,出现了非正统观念、抗议、无拘无束的生活作风、在文学和思想中对男女关系的深入的审视,以及在一切艺术中出格的和创造性的表现等引人注目的繁荣现象。随着时代精神的成长,还出现了一种情况,即摆脱对求知努力的束缚性的压力,而这种求知性的努力非常合适地容许科学思想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 已故的李约瑟虽然把明代科学总体的衰落看成是一种典型的趋势,但也注意到1500年以后数学活动的明显的复苏。天文学继续显著地进步,特别是把天文观察实际应用于航海方面。制图学和海员普遍使用的航海图表的绘制也有长足的进步。医药学和药理学是明代应用科学的丰产地。这个时期产生了中国历史上几部最重要的植物学著作,它们着眼于实用性,是作为农艺学、药理学,或在自然灾害时期防止饥荒的副产品而写的。1637年宋应星的《天工开物》总的来说着眼于实用性,是一部涉及面广而且很有价值的关于工业技术的著作。我们还能看到明代建筑工程、造桥和军事技术方面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例子。就科学思想而言,明代不如宋代(960—1279年)那样有创造性,这可能是事实;但就将科学技术实际应用到日常生活而言,明代是一个重要的时代。我们相信,一项致力于收集和评估一切有关材料的尝试最终会使那种关于明代的心志和精神衰退的误导人的总结成为陈腐的观点。 农业技术 应用于农业的技术是一个显然需要作出新的探索努力的研究领域。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一领域的20世纪的杰出人物、已故的天野元之助不能再为本卷完成原计划收入的一章。这一章本来可以成为评估明代中国农业经济的主要内容。这个课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引人注目之处。明代经历了适应新大陆作物的原始阶段,而这种作物对中国社会的复杂影响现在仍未得到充分的探讨。但是需要补充的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16世纪中叶,甚至在中国农业开始取得新大陆作物之前,明代农业已处于迅速变化和适应的状态。显然,“不变的中国”与同时代的欧洲相比,事实上更能迅速而广泛地采用这些作物,把它们用作食物,并在新型经济中利用它们。虽然弗朗西丝卡·布雷近期的论中国农业的著作为我们这方面的总的知识作出了引人注目的贡献[1],但是如果能看到把明代材料综合起来并作出系统分析的情景,这才会引起人们最大的兴趣。 手工业生产 从技术的、工艺的、社会和经济的观点对手工业和工匠手艺作出一个总的观察是可能的,虽然并不容易。归属于这一标题下的大部分材料散见于本卷各处,但这个题目仍迫切地需要一个总的观察,这种观察要勾画出本卷明确而集中提到的巨大的技术工匠集团衍生的社会和经济中方方面面的影响,并深入到它更专业的细枝末节。中国文明的这些方面成了晚明时期世界的奇迹,当时西方商人首先来到中国,主要是寻求手工业技术制品、瓷器、丝绸和锦缎,玉石和珍贵木料的雕刻,漆器,精致的金属制品,以及丰富得无与伦比的其他贵重物品。 但除了用于奢侈品交易的高级产品,中国的手工业者以其深厚的创造力生产了无数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商品和用品:从鞋、帽以及车、犁,到刀、梳子、剪刀、铁锅、各类纸张、皮革、编织品、陶瓷品和世界上最雅致的家具——真是一份无穷无尽的清单。我们认为,在明代,制造这类物品的设计和使用价值的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而明代的商品则被分配给更广大范围的民众去使用。忽视这个领域,也就是回避给予明代生活的鲜明特征的大部分内容,但除了本卷叙述的内容,还没有其他可行的途径。 城市和城市化 最后,对明代的城市特征及城市化这两个题目进行明确论述的时机已经成熟。早期的研究已为探究这一领域提供了扎实的、观念上的和有分析力的框架。[2] 崔瑞德、郝若贝、斯波义信、施坚雅等人对唐、宋以来市场销售和贸易的研究,已对商业革命、城市与乡村等诸多部门的相互依存以及全国性市场的成长勾画了一幅图景:总之,经济功能造成了成为中国社会史核心的城市化的成长模式。而且,如同晚明的作者所指出的那样,城市劳动变化不定的特性也应成为研究城市特征的重要方面。 再转到明代城市的物质方面,建筑传统和城市规划的观念使宏伟的两京都城及其他大小城市呈现出独特的形式和外观,这些方面已被研究得相当深入。对建于14世纪60年代与14世纪70年代的明代第三个京都(安徽的中都)的近期的研究正向我们说明,南京和北京的规划和设计,都取自于建设中都成就的精华。[3]这将使我们注意去重新评估明代两京的历史。 一本内容丰富的著作近期在中国问世,其内容完全是探讨明代城市的社会和经济的各个方面[4],这表明中国学者把中国城市特征单独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日益增长的兴趣。这样就把城市特征置于最广义的社会架构之中进行研究,并能从传统的史料中搜集到大量的信息。我们了解明代有相当数量的城市和大城镇存在,其规模和繁荣程度都令人惊讶,由于这些近期的研究,人们对其认识颇有进展。[5]对明代城市特征的重点分析本来会对本卷作出有价值的补充,但这必须等到新版的《剑桥中国史》的问世,相信这部书肯定会在下一代学者中产生。 其他读者无疑会在本卷中发现另外一些缺漏。例如,从定居在中国北部军事社区的蒙古裔少数民族,到由明政府任命的土司管辖的少数民族群体,都不应仅仅作为一个地方治理问题来进行探讨。明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似乎正在成为一个更明显的注意焦点,特别在通俗的和娱乐性的文学得到充分的研究时更是如此。许多有关的问题,包括抚养儿童、领养、婚姻、纳妾、妇女财产、自杀、色欲的重新盛行、与妇女和儿童有关的医药史,这一切都是在一系列有待于周密探究的历史问题之列。明代的军事力量仍需要进行广泛的研究,以探究它的管理、它的社会构成、它的训练和专业技能、它在战场上的调度,及其在维持民间秩序中的作用。 虽然本卷收进了对明代儒家思想的精辟的论述,精英和识字的亚精英的思想意识的其他方面也能增加我们对明代生活结构的认识,在此结构中,迅速变化的商界也正在成为一个比以往更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读者将会看到,以上所述的明代的几个方面(无疑还有其他几个特定的方面)不是被完全忽视,就是没有被专门进行深入的论述;随着明代吸引着不断扩大的专家群体,这些差距会变得愈来愈明显。我们希望对本卷这些缺漏的认识会激发其他人去进行新的研究,并导致新的著作的问世。 在编纂如此规模的一部综合性著作时,在它包容的范围,以及如何使涉及的范围及时地赶上时代需要这两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限制。此外,我们两个主编必须接受一个事实,即在如此迅速发展的历史领域中,我们仍只是触及了浩如烟海的史料的表面;我们正在开始把许多从细节调查中所得的数据置于更广泛的背景中进行研究,并把新的方法论应用于我们的材料上。因此,在某些特定的领域中,本卷在几年中不可避免地会被不断前进的学术研究所超过。尽管如此,我们仍认为第8卷满足了目前的需要,充分展示了当前知识的新面貌,达到了综合它涉及的领域的新水平,并且现在能够恰当地在《剑桥中国史》中占有一席之地。 牟复礼 崔瑞德 (杨品泉 译) * * * [1]弗朗西丝卡·布雷:《农业》,载《中国科技史》,第6卷第2部分,李约瑟编(剑桥,1984年)。 [2]例如吉尔伯特·罗兹曼:《清代中国和德川时代日本的城市网络》,1973年。此书把明代的城市发展置于一种图解的结构之中,并介绍了有用的概念研究手段。 [3]王建英(音):《论中都》,北京,1992年。 [4]韩大成(音):《明代城市研究》,北京,1991年。 [5]关于对近期第二手研究的全面观察,见牟复礼:《晚期中华帝国的城市历史》,载《明史研究》,34(1995年),第61—76页。 第一章 明代政府 明代普遍被人认为是一个进行稳定而有效的治理的时期,在此期间,一些重要的新制度得以发展起来。虽然明朝最后在内乱外患的压力下垮台,但长期以来它似乎是中国人所知道的最稳固和最不受人挑战的统治皇室,而其制度也大部分被后继的清代以赞赏的心情继承下来。 在明代已经成熟的行政制度是一种发展趋势的最终形式,这一趋势在唐中期以后日趋明显,在宋代有了显著的发展,在元代蒙古人统治时期得到了进一步推动。皇帝是最高的独裁者。代表皇帝治理帝国的职责被授给受儒家学说熏陶的学者文人,这些人根据在科举考试竞争中表现出来的学术成就而被选用,他们在官场的升迁在很大程度上根据他治下的平民百姓对他的工作是否有成绩的评议,同时他们组成了基本上有自我调节能力的文官集团。 文官集团以空前牢固的程序左右着政府。它不受世袭贵族或武将的严重挑战,虽然宦官代理人或操纵皇帝的人常常破坏文官们的支配地位。整个社会被完全纳入国家控制之中,以致在明代的最后几十年中,皇帝能够稳稳地控制他要控制的一切;文官官员作为社会的天然领导人,社会中的其他集团无一能与之对抗。 本章论述明代行政制度在经历几十年中的兴衰变化,在论述时依次考虑明帝国的版图组织、组成政府的不同的集团,以及政府体制的结构。[1] 行政地理 明代皇帝及官员治理的版图比8世纪盛唐以来任何本地的王朝控制的领土更加广袤,它并入了西方人根据传统称之为中国本土的绝大部分。它从北纬40度延伸至20度,从东经100度伸展至120度,呈正方形,面积约150万平方英里;它从长城向南延伸1200英里直至南中国海,从太平洋向西延伸1200英里而至西藏的山麓。在明代初期的一代人时间,明代西南的北部越南也被并入明帝国;在整个明代,中国本土的东北、北部和西北部的边境地区都驻守着明军,这样,从亚洲腹地的哈密直到偏远东北的黑龙江和朝鲜边境,人们都能感到明代行政力量的存在。在更远的区域,从东南亚、更远的亚洲腹地、蒙古、朝鲜,有时甚至日本的国王和领主们定期地或不定期地向明代中国皇帝表示敬意,把他们视为霸主。 从1421年起,明代诸帝从位于现代北京的王朝都城统治着帝国。在此以前,即从1368年至1420年,首都是在现代的南京,即明代开国皇帝的南方的权力中心。两座京城周围是省级规模且行使区域和地方管理的直隶区,京城则称为京或京师。1403年当迁都开始启动时,原先曾是北平省的地区被改组成北京区,现代北京之名即源于此,1421年当迁都之举正式告成,这个北京区被重新命名为京师(通常称直隶或北直隶)。原来南京周围的京师区被重新命名为南京(现在的南京之名即源于此,通常被称为南直隶),明以后南京周围的京师区被分为江苏和安徽两省;原来的南京京都此时成了一个内设支撑性中央政府的陪都。把南直隶区的这些特殊地位和南京城保留下来,是一种纪念和尊崇明代开国皇帝的行为。 从南京迁都北京之举造成了某种术语上的混乱,以致14世纪文献的研究学者忽视了他们所冒的风险。直到1421年以前,中央政府的一批打前站的机构在北京建立,在那里任职的官员的官衔都冠以“行在”这一前缀词。在1421年,这种用法被停止使用,表示区别的前缀词“南京”被用在原来的首都中有留守人员并基本上行使礼仪职能的各个政府机构。这样,以北京的户部为例,它就有一个设在南方的对应的影子机构:南京户部。但从1425年至1441年,这种说得通的命名方式颠倒了过来。在此期间有一个从未实现的计划,即把行使职能的中央政府迁回南京。因此,在提到仍是支撑性的南方各机构时,前缀词“南京”就被取消,而北方各机构则恢复使用“行在”这一前缀词。这样,以仍在北京真正的中央政府行使职能的户部为例,它被不切合实际地称为行在户部。它在南京设立的基本上是象征性的对应机构却不切合实际地被命名为户部。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西方的作者一般都避免这种纠缠不清的命名方式,办法是把户部(以此为例)指称为直至1420年的设在南京的这个机构和从1421年起设在北京的这个机构;从1421年起,在南京的行在中央政府的一切部、署都冠以前缀词“南京”,只对在1421年以前过渡期设在北京的具体的部和署冠以“行在”这一前缀词。 开国皇帝本人对南京是否能充当王朝最合适的首都也不能肯定,并在北方物色另一个永久性的地方。1368年晚期,他指定河南省开封这一宋代的旧都城作为他的北京,但河南并未成为京师区。不到一年,建立中央政府的前景成为泡影,而在1378年,这一提名被取消。1391年,明太祖对一项建议作了郑重的考虑,建议提出把他的京城搬到在陕西省的先前唐都长安,但是没有结果。更持久计划的是洪武帝在1369年以敬重的心情提名安徽凤阳府(他的出生地)为中都。直至1375年,凤阳出现了一次次的大规模的盛典和一批批的新建筑,它长期持续受到敬重,但它在明代政府中从未发挥行使职能的作用。嘉靖帝(1521—1566年在位)后来对位于现在湖北的承天府也表示了相似的敬意,他出乎意料地以皇室世系的支系后代身份登上了皇位。承天是他的故地及其双亲的府第所在,它被尊称为兴都,兴为他父亲封地之名。 除了两个京师区,明代中国出于行政管理的目的,根据传统的边界以及大部分根据自然的边界把全国划分成13个省,根据受明代控制的时间次序,它们是:1.浙江(1362年);2.江西(1365年);3.湖广(1365年),从字面讲,是长江中游的洞庭湖和广州区的结合,此名取自元代的用法,虽然广州区未包括在湖广省内,明代以后它被分而并入湖北和湖南两省;4.福建(1368年),表示福州和建州两地在该省的突出地位;5.广东(1368年),表示今广州及其东部的内陆;6.广西,表示广州以西的内陆(1368年);7.山东(1368年);8.河南(1368年);9.山西(1368—1369年);10.陕西(1369年),位于黄河大拐弯地向东流到华北平原的河套,延伸到现在的甘肃;11.四川(1371年),表示受长江上游诸支流支配的高地河谷;12.云南(1382年),表示覆盖四川的云雾之南;13.贵州(1413年),其名取自贵阳城及附近的贵山。 北京周围的地区从1368年它臣服时被组成一省,直至1403年为止。从1407年至1428年,安南(今越南北部)被组成明代一个省,它有一个古老的名称交趾(“交腿”人的土地,根据中国史书传奇,他们的脚朝相对的方向)。这样,在明代的早期几十年,省的数字变化不定:1368年从3个增至9个,1369年增至11个,1371年增至12个,1382年增至13个,1403年减至12个,1407年再改为13个,1413年增至14个,最后在1428年又改为13个。从此在王朝的其余年代里,此数保持不变。 除了中国本土的省治类型外,明代统治者以不同形式在东北、北方和西北行使其权威;其军事管辖类型之一称“镇”或“边”,它在一定程度上与省的管辖有重叠,但它大都用于中国本土以外。 在明初的几十年,这些防区反复地进行重新调整,但趋于成熟的体系包括以下九个镇,它们分布在从满洲沿中国本土北方边界向西深入亚洲腹地的一带: 1.辽东:从鸭绿江的朝鲜边界至山海关,华北诸山脉与北中国海的会合处。 2.蓟州:从山海关往西直至北京北部的区域。 3.宣府:在北京西北。 4.大同:沿山西省的东北边界。 5.山西(请勿与山西省相混):沿山西省边界直至黄河,又称偏头或三关。 6.延绥或榆林:在陕西北部,面对在黄河北部大河曲内的鄂尔多斯。 7.宁夏西部地区:黄河从北流过,西经东北甘肃。 8.固原:在宁夏镇南面,位于长城沿线以内的地方,扼守一条游牧民从鄂尔多斯迁徙到西藏山麓方面的通道,地处在必要时可以支援延绥、宁夏和甘肃诸镇的位置。 9.甘肃:陕西西北,大致相当于今之甘肃省,甘州和肃州为其重要基地。 在洪武年间(1368—1398年),中国的军事力量在北方全面地表现为:在宣府镇北面设有开平镇,它以过去元代的都城上都城外为基地。但在1430年,朝廷作出决定:这种设置力量太弱,不足以抵御蒙古人的袭扰,于是开平迁往长城以内、北京南面的保定,并以此为基地,开平在那里只充做明朝京城的后援。此外,还在同样远离长城的近代的热河省设立大名镇,但它在1403年被废除。[2] 明代诸省幅员广大,有的省的面积相当于英格兰或美国的一个大州。虽然交通运输根据同时代的标准来衡量是组织良好的,但也远远谈不上方便。人口很多,在明代还在增长,官方的人口统计报告不可靠,很可能远远低估了实际的人口数字,但它们也能使我们对各省人口相对的数字有一定的了解(见表1-1)。 表1-1 上报的各省人口数(单位:百万) 资料来源:《明史》,第40—46卷。人们普遍认为,1393年的数字可能是合理而正确的,但以后的数字都严重误导人们——如到1600年,实际总人口数已增加到远远超过1个亿,也许接近2亿人。 在明代,治理这些广大地区和众多的人口之所以可能,是因为沿用了在此以前的地区和地方的行政管理。依照其面积和人口数依次递减的顺序,它们是府、州和县。在满洲征服者主持下编纂的《明史》列有159个府、240个州和1144个县。[3]这些是晚明时期的总数。由于一些地区地位的升格或降格,以及由于地方行政单位的设置或废除,在整个明代,数字变化不定。以浙江为例,它有11个府,只有1个州,还有75个县。治理全省的杭州府下辖9个县。一个知府在理论上要监管约1万平方英里内的约60万名百姓,他下属的一个知县要治理约1300平方英里的辖区内约9万名百姓。在正式的行政等级中,县以下不设管理单位。 如同中国的前近代史的其他时期,在明代的行政体系中,城市和城镇没有特殊的地位,不过它们普遍地有几个城门的城墙明确地界定,城门从黄昏到破晓都被紧锁。例如,用来治理浙江全省的各机构的衙门以及杭州知府的驻地都在杭州大城市中,城墙内的居民也许有100万人。但是对这座有城墙的城市的管理职责由钱塘县和仁和县的两个知县共同承担,每名知县各管辖一个从城内扩展到周围很远的乡村的区。只有北京和南京,才提供了更为特殊的城市管理模式,二者都不再细分成县,而是分成5个城,每城设兵马指挥司,以监管治安巡逻和防火。特别在人口增长和有些村庄发展成城市中心时,出现了其他极端形式:有许多城镇甚至不是知县的驻地,并与它们所在县的知县很少有直接的联系。各地农村不仅如谚语所说的“天高皇帝远”,而且知县也从未来过。在城乡两地,大部分行政事务势必要交给非政府集团来处理(见以下关于县以下组织的讨论)。 政府人员 受明代民众支持的政府包括接受国库俸禄的各类人物,他们相对于民众来说人数甚少,但就绝对数字而言,人数是多的:当时无疑是世界上存在的最大的这类社会上层结构。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皇帝、皇室及其宗人,享有特权的贵族集团,文官及其下属胥吏和地位低下的帮手,以及将领和士兵集团。 皇帝、皇室及其宗人 皇帝 除了清代初期在南方主持着支离破碎的勤王政体的有资格称王的那些人之外,在1368年至1644年的277年中,有16人连续统治着明帝国。自洪武朝以后,所有的皇帝都是朱元璋的后裔。在15人中11人是作为父皇的幸存的长子登上宝座,两人是皇帝的弟弟,一人是早死的长子的长子,一人是侄子。按照明代的规矩,皇位应该传给皇帝的元配皇后的长子。只有在指定的皇储无子而早死才容许有变通。这个原则得以遵守,只有在永乐帝(1403—1424年在位)从他侄子那里夺取了皇位才破了例。即使在当时,由于永乐帝在1398年以后是开国皇帝的在世的最年长的儿子,人们可以争辩说,他的篡位并没有严重违反这个原则。[4] 明代皇帝中万历帝的在位期最长,他从1572年至1620年统治了48年;在位期最短的要数他的儿子泰昌帝,他只在1620年统治了1个月。按照中国人的算法,一个人活在一个历年内就算一岁,有8个皇帝在未成年时登上皇位,其中最年幼的是在9岁登基。登基时最年长的有47岁。皇帝中活得最长的是明太祖,他在71岁时去世。在位皇帝中去世最早的是天启帝(1620—1627年在位),他死时23岁。 所有的明代皇帝都姓朱。他们自己的名字都不使用;官方规定在皇帝生前,组成其名的汉字不准使用,如果这些是普遍的和不可避免地要使用的汉字,则可作出一些例外。英文原文“emperor”一字则可译作传统的半神权性质的“皇帝”,但皇帝从未被如此称呼过。他们被称为“陛下”,按照字面,此词是指统治者召见其属下的高台的“台阶之下”,暗示讲话者不敢直接面对统治者说话。皇帝生前间接地被一些传统的名词指称,其中最正规的是称“上”,“高高至上”。皇帝死后则被授予精心设想的颂扬他的称号,例如洪熙帝的谥号为“敬天体道纯诚至德弘文钦武章圣达孝昭皇帝”,而他只在1424年至1425年治理了一年。皇帝们死后还被授予庙号,用于其后代对祖宗祭祀之用;在理论上,它们都是形容性的称号,如太祖、孝宗、武宗等。这些名称在后来的中文著作中最普遍地被用来指称他们。在为宏伟的陵墓命名时,他们有时也被提及。如南京城外洪武帝的孝陵和永乐帝的长陵,后者是建于北京西面13座明帝陵墓的第一座,现代的旅游者对这个陵墓群都很熟悉。[5] 本书所指称的皇帝的名号从任何意义上说都不是他们个人的名字,而是皇帝登基时所颁布的他们的年号,年号都带有吉庆的意义,如永乐、正德、嘉靖等。在以前的王朝中,任何皇帝治理期间的年号普遍地不时变换,以期事态的发展朝有利方面变化,或者是为了庆祝某个吉庆的事件。然而,明代的开国皇帝从未更改其原来的年号洪武,而他的后继者都以他为先例。虽然年号通常只是在它们颁布后的年初开始实行,但它们都与明代诸帝的实际治理期非常吻合,以致在使用它们时(特别是非中国人使用时),它们仿佛就是其个人的名字。 宫中妇女 皇帝可以随心所欲地收纳许多嫔妃,但只能有一个皇后。偶尔(但不是普遍的情况)有的皇后失宠,特别是在她们不能生育儿子时,就被贬到较低的地位,而由其他宫中妇女取而代之。在位皇帝的母亲称皇太后,其祖母称太皇太后。 开国皇帝对“妇女作乱”之类的可能性表示关切,这类事件曾使以前的王朝陷入困境,如唐代的武后确实篡夺了皇位。洪武帝在后宫立了一块金属牌匾,对宫中妇女的干政提出警告,而实际上明代的朝廷可能不像其他任何正统王朝那样受到宫中妇女的干扰。然而,仍存在有实力和有势力的皇后。第一个就是马皇后,她出身平民,是个孤儿,在开国皇帝的早期生涯中成了他的原配妻子,当时他是一次凤阳反元起义的小领袖。在他从叛乱者一跃而成为皇帝期间,她机敏地辅佐丈夫,直到1382年亡故前马皇后每当皇帝盛怒发威时就能缓解他的冲动,因而受到人们的赞誉。 另一个有影响的皇后是张皇后,她是洪熙皇帝(1424—1425年在位)的遗孀,宣德皇帝(1426—1435年在位)的母亲和英宗(1436—1449年为正统皇帝,1457—1464年为天顺皇帝)的祖母。当宣德皇帝于1435年去世时,他的继承人刚7岁多(9虚岁)。明朝律例没有带幼儿上朝施政的规定,于是张皇后(此时为太皇太后)在包括有影响力的宦官和朝臣的非正式的摄政会议上能干地承担起政务的主要决策者的责任。在她1442年去世之前,她在内宫不露声色而又如此有效地左右着政府,以致历史学家把英宗第一次在位期的早期说成是稳定而良好的施政时期。 同样,当万历帝(1573—1619年在位)在9岁登基时,他的母亲李皇太后对他管束得很严;主张改革的大学士张居正(1525—1582年)在发挥其事实上的摄政作用时,她给予支持,并不时地加以引导;在1614年去世前,她试图约束成年皇帝不应有的冲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甚至明代历史上名声最坏的有影响的宫中妇女,即万历皇帝的宠妃郑贵妃(1568?—1630年)在长达数十年中密谋立她的儿子为皇储的企图也未取得成功。[6] 根据留下来的有关她们的历史材料,明代诸帝的妃子约有6名,或者更多,她们有妃、嫔和夫人的称号,这些都可被理解为配偶。它们一般用前缀的名词来区别。皇贵妃似乎是这些称号中最为高贵的,其他名词包括贵妃、惠妃、贤妃、淑妃、康嫔、恭奉夫人等。明代与以前的王朝不同,似乎没有一套明确规定的有官品的称号,或者一套这类称号按照等级排列的表。[7] 皇帝的后妃在朝政中缺乏影响力的原因是,她们原先都不是选自显赫的家族。她们的大部分来自平民或低级武官的家庭。在每朝皇帝开始执政时,或以后在皇帝需要时,地方官员就把达到发身年龄的女孩提名为德、丽和仪。有的是作为友好的外国统治者(主要是朝鲜和蒙古)的礼品。 对这些女孩来说,正常的形式是进宫侍奉,处于低下的地位;然后,如果她们十分幸运地取得皇帝的宠爱,就会被提升为妃子,甚至皇后。宫女一旦获得如此的恩宠,她的父亲和弟兄一般能获得武将等级中的俸禄和官衔。特别受宠的妃子偶尔地,而皇后则正规地为她们的近亲争得贵族地位,但1529年的规定“外戚封爵毋许世袭”,不准这类皇亲的贵族身份再继承下去。[8]总之,明代的做法是,皇亲的荣誉来自并依靠他们在宫中的女亲属所受的恩宠。对皇帝来说,他们不与有独立地位和有威信的家族联姻,因为它们(如同以前那样)能够对皇帝施加过多的压力,或者会危及王朝的延续。 在明初的几代皇帝治理时期,与元代一样有妃子在其皇帝去世时自杀(或被谋杀?)陪葬的习俗。这一习俗也盛行于皇室的亲王中。洪武帝的“许多”,也许是“大部分”妃子据说以这种方式死去。弘治(应为洪熙。——译者注)和宣德两帝分别在1425年和1435年去世,每次都有10名妃子这样地死去。但是在1464年英宗的临终遗诏中,这种做法被宣布为残忍野蛮而被废除。[9]在整个明代,嫔妃留在宫中至死,甚至在下一朝仍养尊处优,这显然是更常有的事。 除了皇后和嫔妃,明代的皇宫招收了大批用作侍奉的其他妇女,她们被称为女官。洪武帝避免“女乱”的部分计划是限定这类女官的最高限额为100名,他的宫中也只为宫女设立93个职位。然而到了15世纪20年代,这些限制被置之不顾,特别在明朝的最后一个世纪,宫女的人数剧增。后来清代的康熙大帝(1662—1722年在位)抱怨说,在明代的最后几十年,宫女数达9000人之多。[10]他的数字可能是出于宣传目的而加以夸大,但据可靠的记载,在明代最后几朝,年轻女子以300人一批召进宫去侍奉并非不是常事。选召的程序基本上与选召嫔妃的程序相同,因为宫女就是潜在的妃子。 在宫中侍奉时期,所有宫女都被严密地与外界隔离。据《明史》报道,隔离是如此严密,任何人私自与外界通信,按律要被处死。当宫女生病时,虽然可以按其症状下药,但医生则不得进宫为她治疗。[11]但另一方面,宫女则能相当自由地被遣回或解除宫中职务。有的宫女作为皇帝的恩赏而被赐给受宠的显贵人物,从而成为他们的宠妾。其他宫女经过长期工作后被送回其家,并享有养老金。1389年一项成规被总体建立起来,即女官经过五六年有成绩的工作以后,可以回家自行结婚,“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父母,听婚嫁”[12]。 女官和协助女官的女史在1372年以后理论上分别为75人和80人,根据她们各自承担的职责被分成6大组,每个大组又被细分为4小组。大组为监管其他所有组的尚宫局、尚仪局、尚服局、尚寝局和尚功局。此外,还有一个负责维持宫女纪律的宫正司。这种明确的机构安排并不是一贯得到遵守的,对宫女的命名多种多样,随着人数的增加,她们的职责变得不那么明确了。宫中的太监似乎已负责宫中每天的职能,大部分宫女无疑地去侍候和陪伴地位较高的宫女,而后者又去侍候和陪伴皇后与皇帝的妃子。[13] 宦官 宦官人数甚至比宫女还要多,他们在明代历史上常常扮演引人注目的角色。比起“妇女作乱”的担忧来,开国皇帝对曾经困扰过以前诸王朝的“宦官之患”等情况的可能性更加关切。他在宫中立牌示警,威胁宦官们如果参与政务,将被斩首,至少有一次,他愤怒地把一名有长期效忠记录的老太监逐出宫门,因为这名太监被人偷听到他不经心地对政务作了无关紧要的议论。洪武帝坚持不扩大宦官的人数,还坚决不让他们识字,以便尽量减少他们影响政务的机会。但是,他自己也不能始终遵守这些限制。永乐帝在各方面依靠宦官去执行重要的政府使命,而以后的诸帝也一贯忽视对王朝奠基人作出的关于宦官的警告。在成化帝在位时期(1465—1487年),有人抱怨宦官的人数超过一万人。万历帝数次成批地吸收宦官达3000多人。明代以后批评者声称,在晚明的几年,北京充斥了7万名宦官,还有总数多达三万名的其他宦官分布在全帝国不同的机构中。[14]更可靠的数字是,北京宫中的宦官可能有1.2万人;耶稣会会士谢务禄在1626年听到这个估计数,经他个人判断,“此数基本上没有多大出入”[15]。谁也不能肯定,因为这类事情的记载永远不会公开。 宦官当然是被阉割的男性。在中国的传说中,所有的生殖器以非常危险的手术被完全取掉。虽然在很古的时候,阉割并非不同寻常的国家惩罚,但是在明代,它不是一项正规的惩处手段。大部分宦官来自社会下层的家庭,它们有着多余的男性后裔而自愿将一个男孩去势后送进宫中。这种牺牲总能得到回报,如果这些家庭的儿子能在为皇帝效劳时得宠,这些家庭就能指望在将来得益。有些宦官的亲戚得到了官职,甚至贵族的地位。 成年男性自己阉割是违反明律的,历朝皇帝都经常予以谴责,但在宫中效劳的有些宦官似乎也是自己阉割的成年男性。明代皇宫似乎不做阉割的手术,甚至对愿意效劳的候补者也是如此。但据谢务禄所言,所有被召的人都被仔细地检查过,为的是保证“他们完全没有了,以防止他们伪装成完全失去和完全被阉;此外,每四年他们还要再被检查,因为如果没有去除干净,就会再长出来”[16]。 从很早期直至20世纪,宦官是中国宫廷编制中的公认的部分。一夫多妻的社会中统治者们当然不愿正常的男性随时进入其后宫,但是仍有可以安全地交给宦官去办理的基本的需要:如奴仆、维修工、贴身管事,甚至非女性心腹的服务,在这些人中统治者们能放松自己,进行娱乐,以摆脱在他们日常的时间中排满的烦人的繁文缛节。许多宦官似乎一丝不苟和忠诚地、有效地和默默地完成这些任务;中央政府中善意的官员在影响皇帝的决策时寻求宦官的帮助乃是常事。一旦遇到意志坚强或者幽居深宫的皇帝,如果要使政府顺利运转,明代政府必须在官员集团和宦官之间发展一种顺畅和睦的联系,否则根本不行。与其他的时期一样,明代历史中不乏“好宦官”。 可是,“坏”宦官是明代的一个严重问题。困难在于,明代国家信奉的儒家意识形态规定宦官除了充当宫廷奴仆以外,不能发挥任何合法的作用。宦官的特点是没有受过系列的儒家价值观的熏陶;除了皇帝他们不对任何人负责,他们除了投合皇帝一时性起的每一个所好,别无其他企求。受儒家思想灌输的官员阶级对皇帝们依赖其信赖的宦官执行宫外涉及国家大事的使命只能愤慨不已。但是皇帝依赖他们的宦官,从开国皇帝本人就开始了。宦官作为调查某一事件的钦差、专门的收税大员、国家经营的制造工场的指导、出使外国的使者、对外贸易的监管官,甚至军事指挥官而被派出执行使命。明代最著名的独一无二的宦官郑和(1371—1433年)率领一支庞大舰队在1405年至1433年期间七次远航至南中国海和印度洋,控制着数百艘船只和成千上万名远航大军。[17]万历帝似乎认为,就治理帝国而言,他与其宦官代理人会比主张道德论的、自以为是的和好争辩的儒家文人们做得更好。 在明代,使用宦官在宫外执行任务的做法逐渐成为行政的一个正常部分,不管这种做法是多么有悖于王朝的思想意识。“宦官之患”只有在年幼的或软弱的皇帝听任自己被强有力和肆无忌惮的宦官所左右和操纵时才会发生,而轮到这些宦官,他们又会被文武官员中的机会主义者所利用,以扩大他们自私的党派利益。这时,政府的正常运转会被严重破坏,而坚持儒家原则的人会深感失望,身处逆境,甚至受到更深重的迫害。这样,英宗皇帝第一次治理期间发生了1449年土木之变的灾难,当时在宦官王振的影响下,皇帝出于虚荣心率军进行军事远征,结果被蒙古人击溃,导致皇帝被俘而成为俘虏,和许多朝廷命官的死亡。[18]后来,一些宦官,如15世纪70年代的汪直、16世纪初的刘瑾和17世纪20年代的魏忠贤,都臭名昭著地攫取了过度的权力,一些正直的官员都在他们手中遭受苦难。 宫廷的宦官被组成24个机构,包括12个监、4个司和8个局,“十二监、四司、八局、所谓二十四衙门也”,每个机构各司其规定的职责,但史料没有讲清楚其职责的内容。[19]最有威望的宦官是各监的太监,而其中之最者是司礼太监,他实际上是皇室工作人员的首领,正是通过这个职务,一些宦官再三地在宫内取得独断专行的权力。除了24个基本机构,还有一个重要的宦官机构——内政司,它负责对违纪的宦官采取纪律措施。宦官们还管理组成内府的粮仓和仓库、各军粮供应处、工场以及“皇城门、宫端门、等十六门”。1429年宣德帝正式设宦官的学堂——内书堂,这直接违反了开国皇帝不让宦官识字的意愿,但这又不过是把几年来已经实行的做法正规化罢了。在这里,少年宦官由有学问的官员教导。不久,在中书房(内书房)的宦官像受信任的大学士那样从事皇帝的文牍工作。最后,在违反几个世纪的传统的情况下,宦官甚至事先未经朝廷官员提议、起草甚至过目就颁发诏书(中旨)。1552年,宦官集团开始在皇宫内接受军事训练而不顾官员的抗议;在17世纪20年代,宫中建立了一支宦官部队,当叛乱者在1644年横行于北京时,它成了明帝仅存的最后一支防御力量。 最可怕并遭人唾骂的宦官机构是秘密警察式的组织,它不着边际地被称为东厂(在京师东安门北设立。——译者注),由永乐帝在1420年设立,后来成化帝又在1477年增设了西厂。在司礼太监的监管和与锦衣卫的紧密合作下,两厂的宦官受权搜索帝国任何地方的叛国者。正是通过这两厂,像汪直、刘瑾和魏忠贤等宦官得以青云直上,并负责进行恐怖统治,这种统治是明代施政记录中最丑恶的污点之一。 皇亲 明代诸帝对待他们的亲属是慷慨大度的。不但对皇室关系最近的成员如此,而且对皇帝男系的后裔,只要他们姓朱,就被认为是忠诚的,就可以几乎终生地(不分男女)从国库中领取俸禄。经过数代以后,他们的人数自然会增加。谢务禄估计在17世纪20年代时,他们的总人数约达6万人[20],而近代的学者曾估计,在明代的最后几年,国家俸禄册列出的皇亲可能达10万人。真是一个沉重的财政负担。有人计算过,1562年上缴中央政府的田赋收入总数相当于400万石谷物,而仅仅分给各地亲王的收入就相当于800多万石;在山西一省,用于维持省、府、县行政开支的田赋收入留成数相当于150万石,而专门用于分给所在的皇亲成员的收入就相当于200多万石。[21]据报道,在1591年,山西省的一个县将其总税收的39%—40%支给了皇室的宗人以供养他们,这是该县支出中最大一项。[22]甚至考虑到田赋用于皇室宗人的支出负担,在中国北方总是比南方沉重,皇亲在全国范围攫取国家资源的数量也不可能是微不足道的。 明代的惯例是,所有妃子所生的儿子都与皇后所生的儿子一样合法,所有的儿子都正式称皇后为母后。而皇帝们是多子多女的,其中以开国皇帝为最,他共有26个儿子和16个女儿。后来有一位皇帝有19个儿女,另一位有18个,有两位各有17个,似乎只有两位皇帝死后无嗣。 按照惯例,皇后的第一个儿子在不晚于他应该学习读书写字的年龄时被指定为太子。虽然长子在法律上没有自行继位的权利,但他一般在一定的时候可以做到这点。在这方面有一个招人非议的拖延不决的事例:万历帝因顽固地拒绝指定一名继承人而激怒了朝臣。最后,继承人在他20岁时才被定下来,这按明代的标准极不合理;当时皇帝态度有所缓和,并指定了太子,此事触怒了他的宠妃,从此她一直没有放弃为自己儿子获取继承权的阴谋。[23]适当而及时地指定继承人之举被认为对王朝的稳定是如此地至关紧要,以致太子的地位通常被指称为“国本”。 随着时间的推移,太子与为他工作的女官、宦官随从、妃子及子女一起住在宫内称之为东宫的一区。对太子的培训指定由专门的文官机构詹事府及其下属的左右春坊负责,其工作人员都是有声望的学者官员。[24]为太子登基作准备而作的部分培训内容是,每当皇帝离京外巡时,让他当权力一般很有限的监国。在此期间,太子通常主持一个由皇帝专门指定的心腹大臣组成的会议。 除了太子以外的皇帝的儿子都被授予亲王的称号。如同以前的几个王朝,他们一过了发身期就不准居留在皇宫内,以防他们受诱惑而与宫女发生不正当的关系,或者阴谋破坏继承顺序,或者在其他方面干预政务。因此,在他们十三四岁时,皇宫就要为他们准备京城外面的封地;依照古代封建王国的形式,他们被冠以地方的名称(如齐王、晋王和楚王等)。他们前往“封邑之地”(之国),每年享有相当于1万石谷物的俸禄。当洪武帝以这种方式遣送他的儿子时,他把他们分送到整个华北,在他们成年时又授予他们代理他控制北方边境一带兵力的权力。这一举措导致了1399年燕王的叛乱,其起因是开国皇帝死后他的孙子登基称帝,其结果是燕王成功地夺取了皇位而成为永乐帝。[25]他当了皇帝后,不但把京都北迁至其北京的权力根据地,而且把诸亲王重新分配到中国本土的内地,并剥夺了他们以前的兵权。从此,诸亲王不过是在他们居住区内皇帝陛下的象征性的代表。像其他皇亲那样,他们不得担任职务,或者从事任何文武政治活动。除非得到皇帝批准的诏令,他们甚至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城市。 除了继位的后裔外,明代皇帝的儿子们成了亲王,并且将其地位不降级地传给各自的后裔们,结果亲王的人数不断增加。在《明史》中,至少有61个亲王头衔被设置,但它们并没有全部延续至明末。在15世纪初,每个亲王都有一笔“财产”,它由其田赋被分给亲王作俸禄之用的土地组成,但亲王不能直接控制这类土地。每一位亲王的财产都有一个由文官长史(正五品)为首的王府进行管理,长史不但要负责亲王府内的正常运转,而且要对亲王的个人行为负责。如果一位亲王行为不当,那么他的长史通常就充当替罪羊而受到惩处。[26]每位亲王还有两支部队随同,一支为护卫,负责保安;一支为仪卫,用来炫耀。[27] 亲王与其正妻所生的长子到10岁时正式取得世子的称号,后者到后来一般承袭其父亲的地位。其他儿子被授予次要的郡王的称号,这个称号也同样地是长子传给长子。但是,王的地位的承袭到这一层就自动终结。郡王的次子们及其后继的后代则被授予愈来愈不显赫的头衔如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和奉国中尉;最后一个头衔规定的年俸只有200石谷物,它被授给诸帝男系的第八代及以后的所有男性后裔,但不包括那些继续承袭亲王和郡王的尊贵称号的人。[28]所有人都不准在政府任职,也不准务农。有的人为了摆脱自己处于摆设的状态,就发挥其文学和艺术才能,或者参与16世纪中国出现的发展中的商业活动。由于皇亲人数增加得如此之多,而且他们显然是无所事事的领取年金的人,所以他们终于获准通过科举考试在官场上争取出路,但附带条件是他们绝对不准在京城任职。[29] 皇亲中的妇女也得到特有的头衔和俸禄,但范围不如男性那么广。在位皇帝的姑母称大长公主,在位皇帝的姐妹称长公主,他的女儿都称公主。她们都领受相当于2000石谷物的年俸,她们的丈夫都被封为驸马都尉,在贵族中的品位高于伯爵。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之女称县主,镇国将军之女称郡君,辅国将军之女称县君,奉国将军之女称乡君。这些较次要的女皇亲都领年俸,其中最高的为800石谷物。她们的丈夫都称仪宾。皇亲中较次要成员(离皇帝六代以上的后裔)的女儿都不受封;女皇亲的子女(不分性别)也不受封,因为他们姓其父之姓。他们不姓皇帝的性——朱,就不能被认为是皇亲。皇帝后代中女系的男性,特别是离皇帝不超过两代的男性,通常能得到武官的闲差事,但这种待遇并不是生来就有的权利。[30] 记载皇亲所有成员的复杂世系的玉牒由宗人府保管,宗人府名义上是一个文官机构,有一名令、两名宗正和两名宗人在内工作,但实际上其成员是亲王、驸马都尉和被封为贵族的姻亲,他们都有最高的文官官品。皇亲成员的婚姻必须得到这个机构的准许,它试图准确地记录皇亲内部所有的出生、死亡和继承权利的情况。宗人府的有些职能逐渐被中央政府的礼部所接管。[31] 贵族 在明代,非皇族的贵族包括被授予传统的公、侯、伯称号的人,封号是为了表彰他们为国效劳的杰出功绩。较低的男和子的称号只在洪武时才授给。贵族称号前一般冠以地名,但例如梁国公和会宁侯则与其称号前缀的地方没有必要的联系。他们都没有地产。与皇亲成员一样,他们也享有俸禄,但在上述情况下,俸禄数不遵循总的规定,而是在任命时个别地确定。贵族地位能否世袭,也在每次最初的任命时确定。因此,贵族在社会中并不构成独立行使权力的因素。 除了在明朝之初,贵族地位的封赏几乎只认武功。贵族的作用是应邀为朝廷装点门面,参加朝廷的议政和礼仪,并且应召指挥部队进行征战或执行特定的临时使命。个别贵族有时在公共事务中崭露头角,但贵族作为一个群体,在政府中并不是有影响的因素。 明朝历代皇帝总共封了21个公、102个侯和138个伯。这些封号的一半以上不是世袭的,在其余封号中,只有少数延续了三代以上。[32] 文官 在前近代的中国历史中,没有任何政府比明代的政府更受一些被吸收进政府并根据政绩而得到升迁的文官的控制。[33]文官在皇帝面前无疑不如宋代的文官那样有威信,但是在各个为皇帝效劳的集团——甚至把宫廷宦官过滥地干预政务以及荣誉在身的皇亲成员和贵族考虑在内——中,文官集团总的说来是皇帝赖以治理帝国的不容挑战的最重要的工具,而文官个人的政绩总的说来也是进入官场或升官的不容挑战的和最重要的条件。文官控制国家和社会达到如此程度,以致没有一个明史学者能对这一基本上是自我界定和自我调节的群体作用视而不见。 尽管它有突出地位和重要性,文官群体相对地说是一个小集团。在这方面只有少量可用的统计数据,而且不易解释,但情况似乎是,正式的文官数量从明代最初几年的5000人增至最后几年的2.4万人左右。后一个数字包括在北京任职的约1.5万名文官。[34]这些估计没有把未入流的低级官员考虑在内,他们相对于官员的地位大致相当于现代军队中相对于军官的无军衔的人员的地位(见下文)。 仕途 人们取得文官地位有几个“途”径,其中有两种被认为是正途:从未入流的低级官员中升任和通过考试进入官场。在15世纪40年代以后,考试中选是确保可能取得高级文官前程的惟一途径。 在明朝伊始,当洪武帝正在迅速扩大置于他控制之下的领土时,除了通过举荐吸收人员担任他政府的官员外,没有其他可与之相比的选择。随着每个新区被并入帝国,他号召地方的权贵推荐合格的人才。如果可能,他召这些人进京觐见,然后任命他们在中央政府以及地区行政区中任职。地方官员必须每年荐举人才很快成为规定。1368年朝廷派人前往新建的帝国各地去寻找潜在的官员;1370年,而后又在1373年,专门号召荐举的诏令被颁布。按照古代的传统,洪武帝一贯对被荐举的人的基本要求是德才兼备。那些被荐举的人通常被描述为“聪慧正直”、“贤正刚直”、“孝顺廉洁”和“儒家学者”等。甚至在学堂制度培养出来的可任用的业成学员以及招收人才的考试制度牢固地建立起来以后,直到15世纪40年代,被荐举人的任命才开始被正式的考试中式所淘汰,于是,通过荐举任官之途从招收人才的制度中消失了。[35] 明代资助大批的各类学堂。它们包括武学、阴阳学以及在农村和城市的城坊中进行初级教育考试和灌输王朝教义的社学和书院,在书院中学有所成的学者聚集在一起从事哲学的研讨,其弟子在那里准备文官的科考。但是,完全受补贴的儒学制度最为重要。儒学(元、明、清在府、厅、州、县设学校,供生员读书,称儒学。——译者注)位于县、州和府,其目的是为年轻的学子进入仕途作准备,其部分措施是把学成的学子送到北京和南京的太学进修,两座太学由中央政府的国子学(1382年后改称国子监)维持。[36] 在洪武帝在位的第二年,他建立了官学制度,学校都有国家供应的教职人员和学员的定额。在区域或地方一级的全部儒学几乎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完全办起来,但在洪武朝结束以前据报道有4200名教师在内工作。有充分证据表明,在明朝的整个时期,这个制度运行得尚如人意。经过了早期的几次变化后,制度规定在每个府的学堂应有5名教员和40名生员(在府治地的学堂则为60名),在每个州的学堂应有4名教员和30名生员,在每个县的学堂应有3名教员和20名生员。规定的生员人数不断增加,不过不是全部补充的生员都领国家的津贴。在17世纪的初期,大的儒学招收一二千名学员,甚至小儒学也招收多达七八百人。[37]学堂设有以四书五经为重点的课程,同时还选修新儒学的著作。学员们不但被教员定期考试,而且还接受地方官员、中央政府派来视察的官员,以及尤为重要的是在1436年以后接受提学官的考试,提学官由两个京师区和各省任命。提学官所受的惟一任务是轮流巡视各地学堂和考核学员的质量。[38]每名学员平均留在儒学多长时间,这并不清楚,但入学达10年之久的事并不少见。有时,儒学堂对五十来岁的学员作出相当于荣誉退学的处理。 全国的儒学根据定额让生员升入北京和南京的太学。这些定额有时有变化,但一般说来,每个府被要求每年送两名学员至太学,每个州每两年送三名,每个县每年送一名。这些升送的学员称贡生。[39]他们在获准进太学前必须通过入学测验。如果未能通过,负责该学堂的教员就要受到惩处。由于学堂保守地倾向于论资历选生员升学,省提学官除了选那些贡生外,还破格选一些有才学的学员进太学。 如果儒家确实存在于所有地区的和地方的行政单位,如果它们都按照定额上送贡生,那么仅从这一来源,每年就能正规地汇集不少于1800名等待进入太学的候补生。按常规说,这几乎难以做到,但贡生制无疑造就了太学生(一般称监生)的绝大部分。从开始时,这些监生还得到其他种类的学员的补充。有一种群体包括各种各样的官生,他们明显的是贵族和官员之子。在1467年前,所有一至七品的文官(即除了最低级官员以外的全部文官),每人都有资格“荫”庇一个儿子或孙子,这些子孙可以自动地直接得到任命,或者成为监生。从1467年起,这种权利只限于中央政府最高品位的官员(一至三品的官员)。即使他们的后代,也必须通过资格测试,才可以进入太学,但不得直接得到任命。[40]官生还包括恩生——在战场为国捐躯者之子,以及从朝鲜、亚洲腹地诸部、琉球和东南亚来华受教育的小王子。另一种学员(举监)包括那些暂时退出一系列科举考试,以便在太学进行更充分准备的人。 从1450年起,为了应付前一年蒙古人在土木堡俘获明帝英宗所造成的国家紧急状态,明政府给那些向国家特别贡献粮马的人以一种称之为例监(例监生)的监生地位。原来待售的例监位置限1000名,但在16世纪,数以万计的人以这种方式获得了例监生的身份,因为政府按规定寻求额外的收入。只有一小部分的例监生利用这种机会进入太学,从这种地位取得社会的尊重,以及它提供的直接被任用担任十分低级职务的机会,对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来说就心满意足了。 一旦进入太学中的一所,学员们理论上要花三年至10年,按阶段在每座太学所分的六个堂依次就读。课程看重四书五经、新儒学的著作以及历史。学员们按部就班地从一个堂升至另一个堂,部分地取决于他们的上课率,部分地取决于其正规测试的成绩。在完成了规定的课程,学员们被证明已经学成,就被送至吏部,以备录用为官。 作为进入官场的踏脚石,两京的太学的威望在进入15世纪很久一直很高,但随后就下降了。下降的原因部分是1450年后例监生的流入降低了太学的教育质量,部分是作为科举考生培养中心的私人书院的蓬勃发展,部分是科举考试的重要性和威望不断增长。北京太学的入学人数在16世纪初期在5000人至1万人之间波动,此后就骤然减少。[41]万历年间南京太学的一名负责人哀叹入学人数已经降至600人。[42] 1545年至1581年进入北京太学的学员中,来自学堂体制的贡生不足40%,例监生占44%,经过考试程序进入的生员占17%,官生不足2%。[43] 威望的下降并不是15世纪初期太学人数减少的惟一原因。从一开始,人们就认为监生们应以历事、历正和办事的身份取得行政实际经验的机会。开国皇帝一次就召出数百名监生从事特殊的工作——推动建立社学、进行地籍勘测、编制地方行政单位的档案、倡导建设灌溉工程等等。虽然有的皇帝和官员表示可惜,但这些做法很快就变得正规化了。于是监生们按份额被分配到政府的机构,特别是首都的机构。到了16世纪,在太学外实习的名义上的监生多于实际上留在太学的监生。有的见习期规定为3个月,有的为6个月,有的为1年,有的长达3年。在完成使命后,有的人必须恢复其在太学的实际身份,但实习的监生立刻有资格担任实职的情况日益普遍。[44]因此,在16世纪时期,太学逐渐变得更像是一个颁发证书的中心,而不是一个实际的学府。 从吏的身份升入官场虽然被认为是“正途”,并且无疑是数千人赖此充任低级官员的渠道,但这从未得到人们的高度尊重。甚至在明朝最初几十年,这也不是保证仕途一帆风顺的途径。但吏本身有国家承认的地位和国家发给的薪水。他们不是地位低下的学员,而是有专业技术的文案人员。他们在发挥首席执行官作用的、专业远不如他们的文官的监管下,保持政府的例行公事在各级运转。在明代,吏的人数众多,在施政时能施加很大的影响,特别在地区和地方的行政单位更是如此,因为那里官员少,往往不了解当地的民情。官员们一任任地更替,但吏却在几乎所有的机构中继续任职。一份材料估计他们的总数达5. 1万人[45],但吏与官员之比可能要大得多。例如,在1500年代晚期,户部的被委任的工作人员包括约59名官员和155名吏,兵部分别为21人和149人。[46]正式雇用的吏的总人数可能接近甚至超过10万人。但他们在正式的文官品级中为“未入流”的人。他们定期要受其上司的考核,而经过9年体面的工作后,根据他们的工作记录就被视为“入流”。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似乎已成为职业胥吏,在其专业的职位上扎下了根(有的是世袭的),并且常常充当被任命的官员不可缺少的帮手。浙江绍兴的师爷因其专业才能而特别有名,而且多得不相称的胥吏受雇于全国各地。[47] 脱离官办学堂而单独地通过考试吸收官员的做法在明代已经完全成熟,而通过官办学堂招收官员的传统源自前汉(公元前202年至公元9年)。在明朝的最初几十年,考试制度造就的合格的在职官员远比任何其他官员更受人尊敬,而在15世纪40年代以后,在科举考试中中式的成就是取得使他担任高级文官的官场生涯起点的惟一实用的手段。官办学堂,包括太学,与科举制度配合得非常好,它们实际上成了应试者的培训中心。甚至有资格直接任职的监生也发现,获得更受人尊敬的中式者的身份对他们更加有利,以其他方式(例如世袭特权)取得担任官职资格的人,如果不参加科举考试,也没有多大希望在仕途中取得成就。 明代的科举考试是书面的和竞争性的,人们普遍称它们是“开科”。但考试对一部分被认为是卑贱的人不开放。“卑贱”的界定因地而异,但一般包括乞丐、戏子、船夫、其他游民以及奴仆。此时对商人和工匠家庭的限制不再生效。可是考试不是来者不拒,他必须具备资格。要做到这点,他必须在儒学中完成他的学业,或在私人老师教导下具有与人相当的学问。不论哪一种情形,证明他有相当的学业成就之事由官办学堂的教师和地方官员负责。在15世纪中期以后,省提学官也负此责,他们在例行的视察中对所有的地方被提名人进行证实他们学业成就的测试。由于有些提学官甚至在三年的时间内不能或不去完成全省辖区的视察,地方当局可把被提名人的试卷送到省府中提学官的衙门。据称,一个提学官每天能评定300份这类的试卷。[48] 被提学官认可的地方被提名人的传统名称为“秀才”。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身份要三年一次再次被认可,如果一名学子未能保持其学术水平或者道德行为不当,其资格就会被取消。并不是每名秀才都有权参加一系列更正规的科举考试。提学官较困难的任务之一是在每个府的愈来愈多的秀才群体中选出最合格的人,作为参加第一级考试的被提名人。这些考试每三年在省府举行,而对京师区的应试者,则在北京或南京举行,四千多名被提名的应试者定期出现在除最小的省份以外的各省的省府。 这样就开始了三年一次的“大比”[49]。应试者的聚集,进行考试的日期,以及中试者的庆祝活动,排满了每三年的农历八月的大部分时间,并给各省府以特有的节日气氛。乡试由中央政府为此而委派的著名的学者官员监考。考试在该月的初九、十二和十五三天全日进行,时间长达一周。考试在应试者被隔离的一个特定的禁地举行,每名应试者有一小间考房,用以写作。在禁地驻有士兵,以保证没有夹带材料和考生间互相通气的情况发生。每场考毕后,考生的考卷由誊录人誊写并编以代号,这样考官们就不会受到写卷人的姓名或笔迹的影响。每场考试后成绩差者被淘汰而退出,最后,帝国的考官不得不从人数约两倍的考试及格的考生中选出中式者。 在1425年,朝廷规定科举考试每省容许中式人数的名额,此后,偶尔也作出调整。从15世纪50年代起,一般实行以下的省的份额:如贵州的应试者名额摊入云南的份额直到1535年,这时贵州才有自己的25个名额,而云南的名额被定为40人(后来为45人)。 乡试的中式者(举人)一直按名次公布,他们被公众视为名流,有权穿与众不同的服装,其家庭可以部分地免缴税赋和免服劳役;如果他愿意凭借其学术的桂冠,有资格担任官职;或者在更高层的科举考试中追求更高的荣誉。举人如果最终证明自己不配有此功名,他就会被国家剥夺其身份,而且其身份不能在规定的间隔期内被重新认可。 第二阶段的“大比”于乡试后第二年的农历二月在明朝的首都举行。所有的举人,包括前几轮没有通过高级考试和未曾接受官职的人,都参加会试。在太学完成了学业,但在开始其官宦生涯前仍想在科举考试中取得更高资格的监生也可参加。从16世纪晚期开始,应试者先要经过一次简短的资格测试,以便汰除那些学问已经严重下降的人,会试本身并非像想象的那样由吏部组织,而是由礼部主持,这种安排强调了科举考试制度应有的象征性和重要性。考官是从中央政府最有名望的官员中选出的,在王朝初年以后通常是内阁的成员。平均每次会试一定有1000人至2000人参加。他们要经历三场全日的考试,其形式与乡试相似。中式者在农历三月初一参加殿试(廷试);殿试由皇帝或他的代表主持,只考一个问题。这一附加考试的目的只是把会试中式者的名次最后排定。会试的所有中式者(进士)都得到官方和公众的庆贺,在近代的西方,可能除了群众参与最多的运动、娱乐和欢迎战争英雄,其场面都不能与之相比。专门的庆贺保留给状元,他在殿试中名列榜首。最难得的成就是三元及第——在连续的乡试、会试和殿试中都取得第一名。明代只有一人获此殊荣。他就是商辂(1414—1486年),浙江人,1445年进士。[50]他与所有其他名列前茅的人旋即进翰林院任职,并接受将来担任大学士之职的培训(商辂从1475年至1477年任首辅大学士而达到其仕途的巅峰)。所有其他进士实际上也保证能很快任职,因为考试的轮次与对在职官员三年一次的评估相吻合,而评估的结果,许多官员要按规定退休,或被罢官。未能通过会试的举人仍能出任官员,但他们受到鼓励而宁愿在一所太学中进修,以便参加下一轮三年一次的会试。 从1368年至1371年的一轮科举考试产生了120名进士,但就此考试突然中止。开国皇帝认为这些新科进士太书生气,当官还不够成熟。他抱怨说:朕诚心求贤,但天下只以舞文弄墨之辈应之,不合朕意。[51]直到1384年至1385年,他才准许每三年一次的科举考试重新开始。从此,它继续不中断地举行,直到明朝每三年一次的终了。总的说,科考先后共举行了90次,共产生了24874名进士。[52]对最高级的考试没有作出及格人数总的定额;进士数最低为32名,最高为472名。一般地说,每次会试都各有定额。每次考试中式者的平均人数为276人。在整个明朝期间,每年平均造就约90名新进士,这些数字低于明代以前的宋代和以后的清代的平均数。如果各省正规地完成其举人的定额,就意味着明朝累计造就的举人总数超过10万人,他们之中有80%—90%的人从未成为进士;还意味着,在15世纪中期以后的任何一年,在有资格担任实职的人的表册内平均有1.2万名举人和3000名进士,可用来充实约1.5万至2.5万个正式授权的文官职位。关于取得进士身份的人的年龄,没有统计的数据,但明代官员的传记使人们留有这样一个印象,他们的年龄一般在二十八九岁至三十五六岁之间。一部近代著作作出的关于学堂和考试制度一体化的分析表明,在1412—1574年间造就的所有进士中,约有52%的人在过去拥有监生的身份。[53] 与以前的王朝一样,明代在开始科举考试时,在进士中没有作出兼顾地方性的任何规定。结果,代表帝国最富裕和最有文化的地区的南方人和东南方人在早期的考试中占有优势。1397年他们占了进士的全部名额。开国皇帝对这种不平衡状态大为震怒,他把主考官处死,下令进行一次新的考试,从而增补了全部为北方人的进士名单。这一先例促使后来的考官们更加谨慎。1425年,一个地方性的名额制度被建立起来,它保证全部进士的40%的名额归北方人,所剩的60%归其他各地。此后不久,朝廷又作了小的调整,把10%的进士功名保留给包括相当不发达的四川、云南、广西和贵州诸省省城的人。北方人的名额减为35%,55%的名额依然留给南方人(包括东南方人)。这些比率大致反映了人口的分布状况,因此颇得民心,但它们却使帝国最具学术传统的东南部吃了亏。除了偶尔作出小的调整,这些区域性的份额一直生效,直至明王朝覆灭。直到清代,进士名额分配才按省进行。 明代科举考试的题材与考生们在学堂中进行准备的题材相同——四书五经和中国历史,这些都是按照宋代新儒学大师朱熹(1130—1200年)解释的文本。在乡试和会试中,第一场全天的考试要求考生们阐述四书中的三段文字和五经中的四段文字。第二场考试是按照规定的技术性格式起草七篇论述已定题目和问题的国事文献。最后一场则要求考生至少撰写三篇(最好是五篇)论述时政和问题症结的文章,文章中还要适当地引经据典。殿试只要求撰写一篇多少关于当前政策问题的文章。在所有的文章中,考生被指望去表现他透彻地掌握古典和历史文献的能力和他对这些文献的正统诠释的信仰。考生们不必应考国家行政管理中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问题,也不被要求单纯去表现其诗词歌赋的才能。 从15世纪70年代晚期或15世纪80年代,所有的应试者(此后不久所有学堂的学员)都被指望去写称之为“八股文”的讲究辞藻的文章。[54]这基本上是一种程式,用来破题,探讨其正反的含义,然后从开始到立论进行起承转合;这种程式与现代英语的作文和修辞学教师所用的各种程式没有什么不同,后者用这种方法来帮助学生集中和组织其见解,并规范其表达方式。中国的程式注重成对的陈述(每对为一“股”),通过一层层对位的表达来陈述其论点。这种形式的文章在唐宋几度成风。虽然八股文或成对的陈述是共同的形式,但其数却大不相同,这要取决于此人论述问题的复杂性,或规定他所写文章的长短。由于文章形式总是比其内容容易打分,考官们于是就过于着重对词藻形式的考虑,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使考生们照此行事。 有人争辩说,明代的科举考试导致中国人的知识探索力和创造性的不断衰退。首先,在教育和其他知识活动都集中精力地争取成为进士之前,明代民众能获取其一帆风顺的文官生涯的途径空前狭窄。其次,高等教育和考试的题目都被定得死死的,有才之士除了遵循朱熹的关于典籍和历史的、保守的、道德论的和反个性的观点外,别无其他选择。[55]第三,有人坚决主张,通过这种限制人们表达思想的窒息人的考试,“八股文”的发展把近代以前几个世纪的中国领导人禁锢在知识的囚衣中。在这些论点中,关于“八股文”有严重负面影响的观念似乎是最容易被夸大的。 进入明代文官圈子,除了上面已叙述的“正途”外,惟一的当官途径是通过世袭捐纳,如上所述,这些途径几乎在任何情况下使人只能间接当官。个人只能世袭或捐纳监生的身份(在晚明的几十年中,甚至像府学和其他地方学堂的学员的身份也能捐纳);虽然不容置疑的好处是不必凭借文才取得这种身份,但离官职的任命仍有几步之差。在这些不受重视的情况下,他们实际上就要走可能使之获得官职的“正途”。但是这类被任命的人绝不能消除以不正当方式开始其官宦生涯的坏名声。 任职的情况 通过上述任用途径之一进入官场后,此人就成为享有许多特权和豁免权的官员,但他不一定任职或者迅速任职。此人当了官,就要在吏部的行政管辖之下,他的官宦生涯就取决于由吏部主管的人事管理程序。[56] 作为一种体制的文官集团的支柱是品级制,每个品都有规定的服饰、俸禄和显赫的官衔。共有九个基本的品级,从最高的一品到最低的九品,通过把品分成两级——“正”和“从”,品级数翻了一番而可能分成18个品。每个在职官员都按品级表示,如从七品、正五品等。在职的所有文官各被授予统一的不同品级,各个机构一般被认为也有品级,其级别与该机构中最高职位的品级一致。一般地说,一至三品属于高官,四至七品属于中级官员,而八品和九品多少是不重要的品级。 当一个人出仕,他就被授予由他入选途径所决定的品级,如以中式者而言,取决于他过去名册中的名次。《明史》声称,“宦途升沉,定于谒选之日”[57]。会试的前三名被任命为翰林院编修(从六品到正七品),这已成惯例,在那里,他们可以青云直上,最后升至大学士的显赫地位。其他的进士一般能出任六品或七品的官员,但要迅速晋升而为高官的机会就不会那么多。以举人身份出仕的人一般能指望得到知府属员的任命。如果他特别幸运,他甚至可以担任知州(五品)或知县(七品)。但是这类任命通常在边远地区,官员们在那里不能指望迅速晋升。监生资格出仕的人只能在一个府或更小的地方行政单位得到辅助性的职位,其级别可能是从六品。这对一个有抱负的新手来说可不是有前途的职位。否则他可以自荐到地方的儒学中任专职教员,级别为九品。实际上这是一个无出路的职务,他只能指望由此慢慢地爬到一个不显眼的位置了。 许多首次候任者,特别是年轻的进士,并不是能马上得到正式的任命,而是派至各机构任观政。比起见习官员的任命,观政似乎不那么明确,因为人们把观政理解为受训者,经过一定时期,据说在铨选时机成熟时,就被召回吏部。名列前三名之后的进士特殊群体被派往翰林院任观政,专称为庶吉士。这些人文才出众,其职务使他们在翰林院老师们熏陶下得到文学进修的良机。三年后,每个群体的最优秀者得到翰林院的正式任命,其他人则被分到中央政府的各个机构。不论是哪种情况,他们迅速升迁的前景一般是一片光明,他们之中最为出众的人有希望通过翰林院升入内阁。 第一次任命某人去担任一年见习或代理乃是常事。然后,被任命人得到上司的良好评价,他就可以改任实职。得到实职的被任命人一次任期为三年,在一般情况下,还可续任两期,这样全部任期共九年。九年后任命终止,官员回到吏部报到,以便再次任用。同时,实质性的档案或政绩记录已在形成之中,它将决定一名官员的前程,因为每名官员都要经受几种考察。 主要的考察是与每个官员的履历挂钩的“考”。任职三年后,他就要被其机构的上司评定,评定的等级为优、一般或差。不论对中央政府的人员还是对省的人员的“考”都要经都察院作出适当的核对,核对的根据是派往各省的巡按送来的年报。这些“考”然后被送到吏部执行。考核为优者使他有资格得到提升的考虑;考核为一般者,能确保他继续第二任;考核为差者所得的结果是降级。在大部分情况下,考核只在官员的政绩记录中注明,直到为期九年的三次考核完成为止。然后实行以下的程序:至少评为两次优,再加一次不次于一般的得到提升;评为两次一般,再加上一次评为差的,或者评定比此更加糟糕的就要降级;评定的结果在这些水平之间的就需要调任新职,但官品不变。 但官员的命运并不是完全由这些三年一次的“考”来决定。其他的评估也穿插其中。主要的一种称“大计”。大计由评估京外官员的外察和评估一切中央政府官员的京察构成。外察三年一轮,但它与适用于任何官员三年一轮的考核无关。就外察而言,地方机构的主管每月向其知府报告关于其属员的月报,每年年末各知府向其省的上司上报其辖区中所有官员的综合报告。评估集中在八种专门归类的渎职或表现不佳的事例:贪婪、残暴、浮躁或不安心、不能胜任工作、老迈、健康不佳、遇事厌烦和漫不经心。根据这些报告以及手头上的其他情报,各省当局在每个第三年就其辖区的所有官员准备一份汇报送北京的吏部和都察院,以便它们会同商讨。这份报告也包括所有省级官员事先上报的自我评定,他们规定每三年在京城参加盛大的朝觐仪式。 据《明史》报道,在1385年,共有4117名省级官员参加觐见,其中10%的官员被评为称职,10%被评为不称职,另外还有10%(可能只是一批表现差的人)因有犯罪性的渎职或无能而获罪。诏令称职者被提升,不称职者被降职,因渎职获罪者受审,因无能而获罪者被罢官。其他的官员返回其原来的岗位。[58] 两个多世纪以后,从1601年至1610年居住在北京的著名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以多少有些敬畏的心情报道了1607年的一次“外察”: 每个第三年,所有的省、地区和城市……的官员必须在北京集合,以便庄严地向国王表达忠心。此时,对全国各省的地方官员进行一次严格的调查,包括在场的和未召见的官员。这次调查的目的是决定谁将继续留任公职,有多少人要罢官,有多少人要提升、降职或受到惩处(如果必要的话)。我亲眼见到,甚至国王也不敢改变这种公开调查的审判官们作出的决定。那些被惩处的人决不是少数,也不是低级官员。1607年进行的一次全面调查后,我们读到了对4000名官员作出的结论。我说“读”,是因 为涉及的人的姓名被印成单独一卷,并向全国散发。[59] 从一开始,京察不定期进行,然后间隔五年至九年或十年进行一次。从弘治朝(1487—1505年)起,它每六年进行一次,中央政府五品及以下的官员由其上司评定,上司的报告则被送往吏部和都察院会同考察和执行。四品和五品官员则把自我的评定直接送呈皇帝。这些评定要经过御史们的仔细核查才能执行,但皇帝可对著名的执行官员的自我评定采取行动。 除了这些“考”和“察”外,所有的官员还要另外受到都察院御史和相应的省级机构的官员不定期的考察,他们或作为巡按,或在定期的审计时,或在视察中央政府的所有机构时,可以作出自己独立的人事评定。这些评定放入作为“考”和“察”根据的政绩档案中。御史们应该深入调查,并欢迎任何有苦难的人的申诉,特别是关于地方行政官员行为的申诉。如果遇到明目张胆的胡作非为,御史有权直接向皇帝弹劾犯事人,而不论其品级多高。被弹劾的官员常常发现自己突然被罢官、降级、罚俸、训斥,或者至少要受到对他指控的正式调查。到16世纪后期(如果不是更早的话),受御史弹劾的中央政府官员在皇帝最终处理他们的案件之前,历来是从当时担任的职位上退下来。而在另一个相反的极端,各级官员因御史的特别推荐,意外地被提升或得到奖励。 从1384年开始,在承认吏部通过复杂的考察制度的同时,各机构的主管获准随时保举被吏部忽视但应受奖的属员。[60]这些保举普遍用于地位较低的八、九品官员,或者是官员以下的吏,与明朝最初几十年赖以吸收新成员任职的荐举相似。这类推荐的保证在于,如果某人根据专门的保举而得到提升但后来胡作非为,保举人被认为应同样负责而受惩罚。官员们对自己面临这样的风险,自然要谨慎小心,所以皇帝习惯要求某些官员保举人员。因此,在1402年永乐帝夺取皇位以后,命令七品及更高级的京官和所有从省至县的官员每人保举一名。几十年后,一种例行的手续就形成了:每当省一级职位和知府有空缺,每一名一至三品的京官必须保举一名一般可能提升去填补这个空缺的非在任的官员。被保举人通常来自特定类型的低品级的中央政府官员。保举逐渐被广泛地依赖,以致如果没有保举人,官员很少有希望得到提升。但是,这种保举制既被结党的庇护人,也被曲意奉承的依附者所滥用。结果保举制从1530年起就不再受欢迎,逐渐在人事管理中失去了地位。 每当官员任期满后,或者如果由于以前考、察和保举的结果而在改变地位的名单上挂了号,他就会被吏部在所谓的大选中重新考虑。大选在一年的双月进行,单月则被用来进行急选。吏部在急选中处理诸如批准请假离任、恢复请假回来官员的职务、为避免亲戚在同一机构任职而需要调动工作等事务。除了1468年以后,并不需要对官员的举止、谈吐、决策能力和书法进行调查(这些是唐代考察制度的部分内容),后来,只有当没有功名的新官上任时才调查。在任命有经验的官员担任新职时,吏部几乎全部依靠政绩档案中积累的“考”和“察”的结果。 作为一般规律,一名官员品级的提升一次不得超过两个“等”;青云直上称之为“超”。另一方面,按照吏部例行措施,一名官员降级不能超过三个“等”。[61] 当一名官员升至四品和四品以上的高官时(一般要经过几十年的工作),他的官宦生涯就不完全依靠吏部了,他的任期也不受限定。在担任的职位及职位的任期方面,他的工作几乎更取决于皇帝的意愿。但对高级官员的任命,却不能由皇帝随意作出。根据若干世纪的传统,一切事务只有在大臣提议后才能处理。皇帝一般只能任命由官场提名的人。有几种提名的集体。当任命一名大学士或吏部尚书时,就要集合有资格参加正式廷议的所有官员在朝廷进行廷推。对其他特定的任命(例如包括省一级的高级职位),所有三品和四品的高官都被召集。集体讨论的结果是将一人的姓名送呈皇帝批准,或者送呈两人的姓名供他选择。皇帝可拒绝这些提名,于是被指定的咨询集体就送呈第二次提名。因此,文官集团通过这些集体提出它的人选,供皇帝从中选择。皇帝也总有办法把这类事务的意愿传达给提名的集体。此外,偶尔也有任性的皇帝通过特旨任命高级官员,而不用等待规定的提名,不过官场会对皇帝的这种独断行为群起抗议。不论何种情况,自开国皇帝以后,明代其他诸帝都没有选无名之辈担任高级职务。 一篇现存的涉及范围最广的统计研究论文,讨论了明代各个时期和各级政府的23300名文官的官宦生涯。每名官员在他生涯中占1.3个职位,显然绝大部分只有一次任命。即使是中央政府的官员,他在其经历中平均只任两个职位,不过官至极品的人的晋升普遍地要经过累计达10个职位的过程。各级官员的任期在整个明代多少呈缩短的趋势。所有中央政府职位的平均任期为2.7年,省级职位平均为2.6年,下至知县一级的地方职位的平均任期接近五年。[62]另一篇研究论文集中研究列在《明史》中的大学士和六部尚书(正二品)的情况,他们组成了中央政府中全面行政的核心。结果表明他们在一个职位上的平均任期为31个月。但是,即使这些非常显眼也很容易遭到攻击的职位,其任期在六年以上的竟几乎占总数的一半。因此有人提出,“高级官员所占任期之长……足以为中央政府提供其延续性和行政的专业知识”[63]。一部对1424—1434年这10年关于御史的涉及面较窄的著作指出,任期满九年的御史(虽然他们也很显眼和容易遭到攻击)绝不少见。[64] 明代人事管理的规定不助长通过保证一个人在任何特定机构中持续任职而出现的职业化风气。主要的例外是御医和星象官员,他们的职位大部分是世袭的。但他们只是文官中名义的成员。除了这些职位,人们实际上不知道还有谁有持续不断地担任任何官职的经历,足以使他积累非常专门的专业知识。例如,就户部尚书而言,明代59个占此职位的人中有37人曾当过户部侍郎,但在这59人中的38人有时曾在其他部当过侍郎。[65]在任职中注意非职业化的最明显的证据是如下的事实:被选任内阁中最有权势职位的重臣具有在翰林院担任过编修等职务的经历,但从来没有在各自职守的行政机构中任职的经历。 官员(包括非在任的在内)作为一个阶层,享有种种特权和豁免。一般地说,官员及其最近的家庭不必纳税和应召为国家服劳役。官员所穿衣服的颜色因官品而异,但不准非官员穿着。官员宅第的大小和装饰不受限制;按照官品,他们可以骑马,甚至坐轿子,而平民则不行。[66]如果一至三品的官员触犯法律,他们实际上可免予追查;如无皇帝的特别命令,不得采取行动。所有京官及五品或五品以上的官员如果没有皇帝明确的批准,不受审讯;对更低级的官员如无皇帝的批准,不得判决。[67]毫无疑问,许多高级官员因过错只会遭到温和的申斥,而这种过错则会使平民受到严厉的惩处。 在官员们得到的利益中还有显赫的头衔(散官)和功勋的头衔(勋)。在第一次“考”的成绩令人满意后,每个官员有资格得到与其正式品位相称的听起来颇具古风的散官头衔,而且他可以要求把这个头衔也赐给其父和祖父。有42种散官的头衔,这足以赐给任何品级的一名官员而不必改变实际的品级或担任的职务。明代赐给文官以相当于其正式品级的散官头衔见表1-2。 表1-2 明代文官的散官头衔 ①《大明会典》,第6卷,第133—135页 勋的头衔至少在理论上是因功而赐的,而且只奖给五品及五品以上的官员。这些勋号与它们的正式品级相符合,其形式就像散官的头衔那样。它们的名称见表1-3。由于封赏散官称号和勋号的这些惯例,一名高级官员可能以冗长的称号而被人所知,如“政治上卿资德大夫吏部尚书”。这个称号甚至没有把他所兼的职位或他可能承担的特殊任务包括在内——如除吏部外他还临时负责另外一个部,当时由于种种原因,该部尚书位置空缺。 表1-3 明代的勋号 ①《大明会典》,第10卷,第255页。 在职官员按其品级领取国家俸禄。名义上,俸禄以米若干石计算(见表1-4)。儒学教员的薪水等级则不同,每月从米两石至两石五斗。此数大大低于从九品官员的报酬,大致在吏的水平上,吏每月领取米两石五斗往下直至六斗。[68] 表1-4 明代文官俸禄表 *每年 虽然这些俸禄标准与以前王朝相比并不差,但是即使还对仆人、燃料和出差稍有津贴,如果按照实际收入,明代官员过得并不好。问题在于,虽然明朝开始时付给官员大米,但在洪武朝结束前,只有部分薪俸付给大米,此后官员薪俸中的大米比率不断下降。官俸的其余部分用诸如纸钞(其实际价值已降到零)、丝、棉,最后是白银等其他商品付给。此外,薪俸中的大米折成其他形式的收入,都不按市场的比率折算,而是按人为的非常低的比率付给。官员们不断地抱怨不能依靠他们的俸禄为生,而《明史》惊呼:“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69]有人估计,早在1434年起,官俸事实上降至其名义上的价值的4%,尤其是京官,实际上一无所得。[70]许多官员似乎只能向国家分配的仆人收费,然后解除他们的劳役,以此来满足自己的基本需要。 微薄的货币收入不仅仅是明代官员待遇差的惟一方面。不论他们可能享有法定的特权和豁免,却绝对不能避免严厉的处理。在这方面,洪武帝的一系列可怕的官场清洗为王朝定下了调子,为此,他被戴上了“中国全部历史中最残酷最邪恶的暴君”的帽子。[71]其他臭名昭著的官场清洗发生在16世纪20年代和17世纪20年代。[72]官员在皇帝们命令下还不只是这些戏剧性的插曲。在明朝文职行政机关的最高级官员——如大学士、六部尚书和都御史的725人中,有220人(30%)得到了屈辱和灾难性的结局,14人十分幸运,仅被贬职,133人被罢官。被惩处得最严厉的受难者包括38人作为普通士兵被流放戍边,49人被打入大牢,20人被处死。[73]低级官员所受的苦难不那么深重。然而从1424年至1434年的10年中,超过261名文官在御史的弹劾中被告发;在1620年至1627年期间,超过691名官员同样被告发。[74]暂时停发官员薪俸达一年之久乃是常事,而受更严厉的惩罚却屡见不鲜。 明代诸帝因把官员光屁股重杖责打而最为臭名昭著。杖责由宦官和护卫当廷执行——这种屈辱有悖于中国传统的君臣关系,而大臣身体受到如此的凌辱,以致需要几个月才能康复。在洪武朝时,贵如侯爵那样的显赫人物和二品大员就死于这种杖责。1519年在对正德帝的任性行为的激烈抗议以后,据说有146名京官当廷受到杖责,结果11人死去。在嘉靖朝时一场争论的结果,据说1524年有134名京官既被囚禁又被当廷杖责,结果有16人死于非命。[75]不难断定,明代诸帝通过宦官和锦衣卫中的代理人,对文官们保持一种恐怖统治。[76]但事情的另一面是,明代的官员集团不断地使灾难降临到自己头上,因为他们毫无顾忌地进行派系斗争。另外,他们不惧怕皇帝的独断专行,而不时地以挑衅性的进谏向皇帝挑战。明代产生了大批理想主义的文官,他们挺身而出面对威胁人的统治者。这些人中最著名的可能是海瑞(1513—1587年),他是一个铁面无私的道德论者和崇尚纪律的人,因批评嘉靖帝的怪癖行为和疏于朝政而入狱。[77]很难假定,这些官员能纠正明代君臣关系的失衡状态,但人们也不能认为明代的文官就是苟安和不会抗议的受害者,也不是甘愿受皇帝一方猖獗的专制主义迫害的依附者。 明代例行的人事管理实行传统的回避的规定:如果两名亲戚碰巧在同一机构任职,年轻的必须退出和请求调动;除了学堂的教员,所有的官员都不准在出生的省的地方行政机构任职。此外,官员如逢丁忧,应离职服丧三年,服丧期间,一般不领俸禄,但有时因皇帝的特殊恩宠,可领半薪。在服丧期间,如果皇帝召回服职,他们应该响应,这在中央政府的受宠的高级官员中是常有的事。官员在得到吏部或皇帝的批准后可以请病假,带薪病假长达三个月。正常的退休年龄为70岁;如果退休官员面临贫困危险,他明确地可以指望每年领四石米,并由地方官指派仆人为他料理家务。年满55岁的官员因体弱可以退休,并可指望得到相类似的待遇。在这些方面,如同在职官员的俸禄那样,明朝对其文官似乎不如以前的本地王朝的惯例那样慷慨。 有骄人政绩的官员去世,礼户就授予带奉承性的谥号,如海瑞就被赐予忠介的谥号。死去官员的谥号后常加缀以“公”一字,但此字仅表示尊称,相当于“阁下”,不能与贵族爵号的“公”混淆。 武职 军事建制在明代政府人员中是最大的一部分。在1392年,据报道有16489名武官和1198442名士兵长期正规地在服役。在明朝的其余时期,其人数变动甚大,直至明朝的最后几十年,据报道在册将领和士兵分别是10万人和400万人。下面将会看到,这些数字(特别是晚明的数字)不能说准确地代表了明代的战斗力。[78]尽管如此,明代的军事编制一直是庞大的,需要社会付出巨大的代价才能维持下去。此外,明代的武将作为一个集团不像文官那样受到高度重视和有权势,但个别军人一直在最高级的议政会上起着突出的作用。 明代军事制度有两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特点。首先,在明代最初几十年后,军人几乎完全处于文官的支配和控制之下:在整个王朝,对军人的行政管理由文职的兵部指导;从15世纪以后,文官还在作战战术方面接受了监督控制权。其次,与文官建置的原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军事服役主要建立在世袭的基础之上,将领和士兵都是如此。 明制的基本军事单位为卫,往下分成千户所,再下又分成百户所,在一系列所之上是省和中央政府设的监督的官员。这些官员中最为突出的是贵族成员。另设一个独立于这一行政等级制的战术指挥组织,卫的官兵被派去临时受训和执行实战防御或实际征战的任务。关于有等级的指挥组织将在以后的分节中讨论。这里将把注意力集中放在行政结构的人事组织方面。 武官 与其文官的对应人员一样,武官也分品,每品又分成两等。但是武官的品级从最高的正一品往下只到从六品,共有12等的区别而不是文官的18等。卫的最高级职位只是正三品,指挥使就属这个品级。所有卫一级的职位都可世袭,因此可通称为世官。省级和中央级的监督官员的执行职位不能世袭,被称为流官,这些职位由来自卫一级世袭职务的候选人充任。因此,个别正四品的指挥佥事根据其表现,可能会被提升为正三品的省一级的都指挥佥事。但如果他去世或退休,其后嗣不能继续担任正三品的省级职务,而只能回到原来正四品的职位上。 武官所能继承的对象不是他可以担任特定品级的职务的资格,而这种资格对文官来说却是一条进入官场的间接的世袭途径;武官可以承袭的是特定的、具体的卫中特定的、具体的职位,这个卫对武官来说,等于某个人的出生地。这种制度可以用明代最著名的将领戚继光(1528—1588年)的事迹来说明。戚的第六代祖先死于14世纪80年代为开国皇帝服武职时期,曾为其子赢得山东省北部沿海登州卫正四品的指挥佥事的继承权。在承袭此职一个半世纪后,戚继光16岁时在1554年其父死亡后继承这个职位。他连续地得到提拔,并在1574年获得了最高的正一品的都督职位,在京城的都督府任职。由于一次战场上作战的小失误,他在1559年被剥夺了世袭特权,但后来的成就又使他在1571年重新获得较低品级的世袭特权,这样他的后裔就有权要求在登州卫出任正五品的千户;后来由于皇帝恩宠有加,他又获得了让他另一个儿子在有威信的锦衣卫中袭任正六品的百户的特权。当戚继光在1585年谢事时,事实上他的两个儿子的确担任了这两个职务。这种情况与戚继光只在登州卫任职四五年和从未在锦衣卫任职的事实无关,更与1561年至1567年他曾在战术指挥的司署中担任过浙江和福建两省高级指挥将领以及(1569年至1583年)在北京东北的蓟州镇担任过高级将领的经历无关。他的根在登州卫,他一生经历的薪俸基本上向登州卫支领,他的正常的继承特权应用于登州卫。 继承制度从明朝建国时期就开始实行。后来明代的大部分武官之所以任职,是由于他们当时的祖先在协助洪武帝夺取江山和巩固帝国时建立的功勋,或者是由于他们的为永乐帝效劳的先人在1401年为他夺取皇位和在以后的征战中作出的贡献。兵部负责监督这一继承制度的顺利运行而不被滥用,它显然也谨慎行事。正妻的长子是合法的继承人。如果军官死时没有这样的继承人,其妾所生的长子或者该军官之弟可以要求接替,他一般被接受任职。如果父亲死时其子不满10岁,上述的接替只能是临时的,当后嗣年满20岁时,接替人就必须让位。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必须得到所在卫的当局的保证,而继承人则必须通过合格测试,才能实际服役。测试着重于骑术及马上和马下的箭术。规定时有变动,但在正常的情况下,未能通过及格考试的继承人被容许见习一年;如果届时他仍不能通过,那么根据兵部规定,家属中最近一支的继承人就得到了立业的机会。[79] 后裔或合格的接替人的直接继承并不是开始武官生涯的惟一途径。某个人在任何时候可以因战功突出而获得武官的地位。这种候补武官的主要资源包括家人,即侍从(舍人),这些人是武官的男亲属或随从,其地位相当于中世纪欧洲骑士的扈从。武官的舍人包括其弟、子、侄子,甚至包括显然无亲戚关系的食客。可以推想,每名武官有三四名舍人作为扈从,有时人数甚至更多。舍人被政府改组成无品级的准官员,领取国家的薪水,与庇护他的武官一起驻防,并且参加战斗。舍人可以因战功而被推荐担任武官。普通士兵因非凡的战功,同样可以被推荐担任武官。 另一条进入武官的途径是考试中举,这种考试与影响大得多的文官科举考试相呼应。虽然在王朝伊始之际对它有所规定,但武考直到1464年才设置;经过一段不正规的时期后,武官考试从1504年开始定为三年一期,如同文官考试。主要的应考人是武官的舍人,他们有资格在由所有重要的卫办的武学中受训,并在各卫受权按照府、州、县的兴办模式建立的儒学中受训。军人的儿子还有资格考虑进入由文职行政单位办的儒学深造,为此,如果他们有意并具有必要的文才,可以不受歧视地参加文官科举考试进行竞争。在整个明代最有权势的文官之一张居正(1525—1582年)就有这种背景:他的父亲曾是一名普通士兵。张居正在1547年的文官考试中中式而成为进士,最后成为首辅大学士,作为年轻的万历帝的事实上的摄政者而左右着政务。[80] 武官考试要求最低限度的儒家传统的文学水平和重要的兵法书籍的知识,但考试需要考生精通骑射之术。结果,虽然原则上“一视同仁”,但实际上它们只对那些在习武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如武官的舍人,提供发迹的机会。有些年轻的世袭军官也参加考试,以期得到迅速的晋升。但是武官考试每三年只产生50名进士,以这种方式获得武官的地位并不能严重地改变武官的世袭性质。[81] 明代统治的第一个世纪以后,人们捐纳武官身份的情况如同捐纳文官那样,也变得可能了。这种程序的详细情况及其后果尚不清楚,但捐纳武官身份的现象在武职中一定不如在文官集团中捐纳文官那样重要。 除了直接承袭以外,通过其他途径任职的武官显然没有自动将其职位传给其后嗣的特权。后来只有在承认他们的战功而根据皇帝特殊的恩赐时,他们才被授予这种特权。 一旦任职,武官没有特定的任期。但是按照规定,每到第三年,一名武官必须表现出他继续具有骑射的本领,每五年,所有武官都要经过对他们的工作和能否胜任的考察。如同文职官员,位居极品的武将不受他人的评估,而应该上呈自我评定(自陈)。如被提升,武将在有机会表现其优点(在战场上更为可取)之前,只能得到试职,然后才能把新任命改成实职。到卫以上流官的任命只能由皇帝作出,其依据通常是要求贵族成员和其他高级官员议出的提名。如果一名武官未能履行其分配的战术任务,通常是暂时中止其身份和停发其薪俸,直到他能成功地完成特定的任务,例如在指定地区平息无法无天的行为。关于武官的军事生涯,还没有大范围的统计数字,但手头上的证据给人的印象是,他们的任期比文官更稳定,对他们的标准也定得较低,部分原因是他们普遍是文盲。[82] 在明代初期,武官获准可在55岁时退休;但在明朝的大部分时期内,正常的退休年龄为60岁。没有退休金,因为一个成员可继承退休者的职位和薪俸。如果武官因公死亡,也没有子、弟,那么死者之妻或一位活着的父母可享受其全薪三年,从此无限期地领半薪。如果死者之子或弟尚年幼,不能立刻继任,他可领半薪,直到他年满20岁能够就任继承的职位为止。 如同文官,武官也能获得与其品级相应的散官称号。共有30种散官称号,其中最高的四个级与文官的最受尊重的称号相同。相对于正式品级的全部系列称号见表1-5。 如同文官,武官因特殊功勋也按品级被授予勋号,见表1-6。最受宠的或最杰出的武官可获得公、侯或伯的贵族品级,其高贵程度依次下降,勋号是否有世袭特权,则由封赏的皇帝决定。 表1-5 授予武官的散官称号 ①《大明会典》,第122卷,第2513页。 由于有种种头衔,一名著名的武将的全称可以是平江伯(贵族头衔)中都督(名义地位,正一品)延绥总兵官(实职);或者是尚护国(勋号)金吾将军(散官头衔)扬州卫指挥佥事(世袭身份,正四品)升任后都督同知(名义地位,正二品)陕西指挥同知(实职)。为了避免混乱,一名武官脱离其名义的职位(它往往是其原来的世袭职位)而另外独立执行任务,就用表示他只领取这个职务俸禄(带俸)的带前缀的头衔来指称;不论谁去履行所分配职位的任务,就称“管某某职位之事”,即管事。 武官按品级领取的官俸与文官对应品级的官俸完全相同,从正一品每年1044石谷物到从六品96石谷物(见表1-4)。如同文官,这些官俸的一部分折成谷物以外的货币和商品。由于大量谷物的折换和吃亏的折换率,使文官的实际收入变得很低,但武官们没有深受其苦。相对地说,武官的官俸较多。此外,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文官和武官在中央和省级同一级别职位任职,武官的官品高于文官。因此,在中央政府,位居都督的资深武官位居正一品,而一个部的文职主管则位居正二品;省级机构的高级武官位居正二品,而与之相当的机构中的高级文官位居从二品或正三品。更有甚者,由于高品级的武官往往有贵族的头衔,每当任何一级的文武官员聚会议事(他们经常被召集议事)时,文官一般必须让武官优先发表意见。 表1-6 授予武官的勋号 ①《大明会典》,第118卷,第2450—2451页。 武官比文官享受的更多好处是,皇帝经常分赏特别的、额外的奖励。每次军事行动后,不论其规模多么小,诸皇帝按惯例分赏礼物给参加战斗的官兵,其标准以对蒙古人作战的赏赐最多,往下分成若干等级,直至赏赐最少的清剿内部盗匪的行动。以这种方式可以得到提升,但也可以得到银两、纸钞、成套衣服和布匹等赏赐。最精确的标准可用斩杀或俘获的敌人数量来衡量,即计算多少敌人被杀或俘获,被杀或俘获的敌人中是否包括其首领。[83] 尤其是,武官们臭名昭著地滥用他们的权力,并且通过以下的手段来中饱私囊:虚报他们所统辖的士兵名额以取得空缺士兵的口粮;克扣实有士兵的口粮和饷银;夺取国家专门拨作供士兵口粮之用的农田为自己所用;接受寻求脱离兵役或其他特殊待遇的士兵的贿赂;向每一个可以想到的受害者勒索钱财。这些胡作非为的行为在武官中当然不是普遍的,但腐败是如此盛行,以致武官团的声誉在整个明代不断下降。[84]随着军事指挥日益置于宦官的监督之下,且又在文官的领导之下,声誉的下降又伴随着武官的自珍自爱意识的下降,而两者之间可能又有着因果的关系。总之,到15世纪初,武官已被降到受命于宦官和文官权贵的技术人员的地位,虽然前面已经提到武官享有品级、官俸等有利条件。尽管如此,世袭的武官直到王朝终了时继续是明朝拥有军事力量的支柱。 军人 明代的军事建制通常称卫所制,它是卫再加上其组成部分千户所和百户所(这一建制的基本单位)的简称;它最为人所熟知的特征是严重地依赖自我延续的和世袭的士兵的观念。人们(甚至《明史》)普遍地把这一制度与被誉为唐初伟大的军事成就府兵制相比(“盖得唐府兵遗意”)。[85]但是,也有人提出有许多区别[86],其中主要的不同点是唐代的府兵由职业士兵组成,而明代的卫所士兵则包括一个世袭的等级。 把民众世代地分成等级的做法在中国本土的传统中并非没有先例,但这种做法在唐代,特别在宋代已经很不盛行了。然而在元代,蒙古人试图桎梏他们的臣民,严密地将其分成若干社会阶层。洪武帝的一视同仁的平均主义态度,再加上元明过渡期的社会动荡,促使他松懈了元代严格的等级划分,这样,明代的大部分家庭被简单地登记为民户。第二个大类为军户,仅存的另一大类,也是相对而言较小的一类是匠户。匠户主要包括各种世袭的手工劳动者,其中有的是在京城的官办的工场劳动的全日工人,他们生产贵重的和日用的制成品,以供皇宫和政府之用。其他工匠则在全国自由地经营其贸易,但能应政府之召提供征用货物,或临时性地进行政府工程,特别是京城宫殿建设的工程。 军户承担规定的责任,即每户提供一名壮丁在卫服役,必要时还要提供一名代替他的人。如同武官的情形,这是规定得很具体的义务。例如,湖广的一个军户可能要负责向驻守在东北,即近代满洲地区的百户所提供一名士兵。结果,如果驻守在满洲的百户所缺额两名,一名缺额可能从湖广的特定的村中特定户物色,而另一名可能同样具体地在浙江省找到。由于负了这种责任,军户就被免去了去服地方政府机构征用的劳役的义务,其范围大致相当于民户中任何男丁所需要服的劳役。在其他方面,军户与同在一起生活的民户没有区别。没有对他们优遇或贬损的差别。 家庭以不同方式取得军户的资格。为开国皇帝服兵役的人,或在建立明朝时期与他并肩作战的将领,在建国之际会发现他们的家庭自动地被登记为军户,当卫所巩固后,他们就定居在那里,以确保新的行政区域的臣服和安定。这些人以及他们的世袭继承被称为“从征”。明代官军中次大部队被称为“归附”。这些人原来在元军中服役,或者是与洪武帝争霸的地区军阀的部队,他们向明朝投降并为之效劳。据说,每当洪武帝控制了新的领土,他的武官逐村访问所有男丁,要他们选择当臣民或当兵,根据他们的决定就将其家庭永久分类。从武的人后来就称归附。在明代的卫中的第三部分人是一些犯了充军罪或谪罚罪而被判处服役戍边的人,他们的家庭从民户转入军册,并规定要世代承担军户的责任。 最初几十年的明朝也向民户征召(垛集)士兵以便其军队满员。永乐帝在位时曾下令,命有三个以上儿子的民户必须送一个儿子服兵役,而其他的家庭则被指定为预备户(贴户)。每名新征的士兵成立一个有世袭义务的新军户。如果另外出现军事危机,士兵从有一个以上儿子的贴户中抽调。[87]这种征用方式不能普遍和长期实施,显然是一种偶尔的、地区性的和有限度的做法。尽管如此,到15世纪20年代,这种做法仍产生了帝国军户相当大的部分。 士兵似乎没有固定的退休年龄。在明初时期,70岁似乎被认为是最大的服役年龄,后来显然是60岁。但是考虑的重点始终是该士兵是否适合服役。如果一名士兵年龄太大,身体太弱,不能胜任其任务,如果他在执行任务时死亡或受重伤,当局就要物色代替他的人。超过10岁的男孩,如果身体结实健康,就被考虑为适合在将来“征召”入伍;在13岁或14岁时,这些男孩显然被认为随时可以入伍了。 替代人通常来自士兵的最亲近的家庭,他们与士兵一起生活在驻守的卫所。这些人可能包括士兵之弟,他们即使不是必须,也被鼓励与士兵一起参加受训和随同作战,就像武官的舍人那样。兵户中这些额外的男丁被称为余军或余丁,并形成了一支可随时使用的预备军。如果一名士兵死亡,或出现其他情况而必须取代,而手头上又无人可以接替,那么士兵所在的卫所的武官就上报兵部。兵部就核查簿籍,以确定被取代人所代表的军户,然后通知管辖它的地方当局,地方官员就前往应负责任的家庭,要其提供一名取代人,取代人于是就被派去接替部队中指定的位置。军户中的年长者只要他们在服役年龄期间,并且身体状况还顶得住,在指定取代人时往往谨慎从事;但军户如果雇用或收养无亲属关系的男丁服役,即属非法。如果负提供责任的军户不能找到,或者没有可以服役的男丁,地方当局就知照兵部结案。 这一长期保持一支庞大的常备军的计划原则上是可行的,但它在建朝期间就产生了种种问题。早在1370年,据称有四万名士兵开了小差;此后,随着中央政府为填补部队空缺而向卫的武官和地方当局施加压力,代替制度的弊病不断增加。当原来指定的军户为逃避未来的责任而逃离或迁离其村落时,地方当局就强征任何人入伍,特别是同姓的人或者当时打工于逃逸者自家土地上的人。服役的士兵普遍地虚报其籍贯,以掩护其亲属不被征召。军户往往提供过老的或其他方面不合格的男丁充当替代人。替代人往往在应召途中失踪。一些二流子向军户自荐去充当替代人,到规定的岗位报到,但立刻逃离,转而又向其他的户自荐,在短期内用假名出现在几个卫中服役。有的卫所的武官为了不因他部队的高逃离率而受处分,就派出自己的亲信到处强征他们能找到的人入伍。到1420年代,看起来易行的代替制度已经臭名远扬地失控了。 从洪武朝开始,专门解决难题的能手(通常是监察御史)奉命离京去“清理军伍”。到15世纪20年代,一批批官员定期被派往全国执行“清军”(“清理军伍”的简称)任务;从15世纪40年代直至15世纪50年代,这类任务通常是由监察机构正常地负责。1428年一名清军御史非法强征数百名男丁入伍,并残酷地虐待提出抗议的村长。当他的不法行为被当廷告发时,他强征的152名替代人被释放,但其他1239人则留下终生服役,其处理原则是,他们已经服役并接受了军饷。这些人得到的惟一安慰是,他们的家庭不再有强加的世代从军的义务。[88] 尽管有不断的清军行动,卫所制度的状况继续恶化。到16世纪初,据估计,许多卫所的80%—90%的士兵开了小差;到16世纪的后半期,据说卫所部队不但不能歼敌,而且不能保卫自己。[89] 卫所的生活是不尽如人意的,这部分地是由于卫的军官虐待和利用他们的士兵。[90]更具体地说,从15世纪20年代起这种情形大规模发生,驻守在新疏浚的大运河沿岸的各卫所必须提供从富饶的长江三角洲各府北运漕粮至北京和边防戍军的运输劳务。承担运输任务的士兵生活特别艰难,于是大批出逃。[91] 从15世纪早期起,最受凌辱的士兵莫过于各卫所必须轮流送往北京和南京两京的团营(亦称三大营、京营。——译者注)服役的那些人,这种部队的轮换的原意是在两京的能干的将领领导下对士兵进行强化训练,同时万一在需要大规模防御行动和征战时,能提供一支庞大的作好战斗准备的部队,特别在北京更有此必要。训练不是很有效,部分原因是宦官从早期起就在团营起着重要的指挥作用。1449年英宗帝率领的导致土木之变灾难的京军就是团营组成的。新兵从各省被匆忙地召集,在北京组成一支新的防御力量,训练再次受到重视。但是不久,团营又陷入了以前的无能状态,以致分配到团营的士兵就成了宦官、贵族和浮夸的将领的私人奴仆,或者成了进行宫殿建设工程的劳动大军。在永乐朝时,团营提供了70万至80万的实战军队,而到16世纪,可用于军事训练和服役的士兵降至两万人。其他的被分配者(在10万人左右)被官方认为不过是卑下的劳动者,被所有人藐视和虐待。他们所在的大本营被贴上老朽(老家)的标签,并被认为不适合执行军事任务。每当战斗的可能初露端倪时,所谓作好战斗准备的部队中的许多人就吵着把他们重新划归老家。1550年当蒙古的俺答汗突入长城并威胁北京时,负责京营的兵部尚书丁汝夔率兵五六万出城迎击入侵者。但是蒙古人一出现,据官方史书报道,全部士兵“驱出城门,皆流涕不敢前,诸将领亦相顾变色”[92]。指挥作战的尚书后来被处死。最后,在1644年,当京城的部队出城消灭造反者李自成的劫掠的军队时,据称他们一听到炮声就四处溃逃,京城除3000名宦官部队外,已无兵可守。[93] 卫所士兵的基本军饷是每月谷物一石,但实际数量因每名士兵最近的亲属中依靠他的成员人数而异。骑兵的军饷高于步兵,这大概是骑兵要饲养他的坐骑的缘故。在征战或去京城团营的途中,还规定有专门的粮食补贴。一切衣着、兵器和装备都由政府供给。粮食口粮一部分被折成其他支付形式,但规定的粮食似乎足够供养士兵及其依靠者。但是,军官对士兵的苛刻待遇包括了许多减少士兵实际收入的方法,以致在明朝的后半期,不断有服役士兵的生活已沦于极其悲惨境地的报道。 从15世纪中期起,卫所军队在全国得到地方民兵(民壮)的辅助。在最基层一级,民众到处被登记在册,组成通称为里的组织,而里长应该在里内维持治安。知县一般应该组织数百人的民兵进行训练,这种做法取决于他辖区内的里的多少(也就是取决于人口密度),训练一般在农闲时进行;这样卫所的士兵不必劳神去应付小规模盗匪活动或地方骚乱。但是民兵不是可以征召执行卫所任务的国家资源,他们只能被指望在其故土以部分的时间参加。 当卫所制积累下来的弊病变得过于明显以致不能置之不理时,政府就转而求助于招募,即从民户、匠户以及武官队伍中的舍人和余丁中招募付给报酬的志愿军。早在永乐朝时,这种做法是在非常局部化和临时性的基础上推行。在1449年明军于土木惨败后,政府就大规模地依赖招募,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有助于恢复北京的防御力量。到15世纪末,每当政府在需要不仅仅是消极防御的情况时,招募就成为一种制度。在16世纪后半期,与以日本为基地的称之为倭寇的劫掠者斗争以及与俺答汗和其他蒙古酋长作战的,正是这些招募来的士兵。后来在16世纪90年代日本入侵朝鲜时,招募兵协助力挽狂澜。而在当时,卫所制的士兵勉强只能护卫沿运河运输的漕粮,为大规模建设工程提供劳动力,在战略要地勉强地维持静态防御的局面。每当出现军事危机时,政府就要召集专门的募兵。[94] 明政府在名称上对卫所制的士兵和所有的其他士兵作了区别,前者称军,后者称兵(卫所军士为世军,军外募民为兵。——译者注)。这种区别无法用英语精确表达。这不是士兵与民兵之间、正规军与预备役士兵之间的区别,也不是正规军与非正规军之间的区别。在明朝的最后一个世纪,各类的兵士几乎成为明朝的正规作战部队,卫所建制的军逐渐成为一支部队,它一部分是领部分养老金的驻守农夫,一部分是在和平时期为防守的要塞配备的一批守望人员,这些人还被指望在战争时期牵制敌人,直到征募的兵到达投入正式战斗为止。兵的招募有多种来源。它们以小单位形式受自然形成的领导人指挥,但更高的层次单位,则受战术指挥的上级的节制,也受监管它们的宦官或显赫的文官的节制。当战斗结束,兵就得到报酬,被遣送回家。 有经验的民兵是有用的募兵,还有其他几个群体因为它们的专业化的战斗素质也特别受欢迎。沿北方边境一带,有一些友好的蒙古人、回纥人和其他亚洲腹地定居地的民族,这些人精于骑术,熟悉定期威胁中国北方的草原袭扰者的行事方式。政府常常暂时利用从这些定居地征召的夷兵来保卫长城沿线。在湖广、四川和偏远的西南有大批松散地并入帝国的土著民族,他们依然保持着部落的生活方式。有几个土著集团是出名的愿意应召的凶猛的战士:贵州的狼人和永顺的苗人在15世纪初期被用以征讨越南,于16世纪在东南沿海被用来对付以日本为基地的倭寇的侵袭,甚至明末的几十年在北方被用来对付满洲人。[95]一名女首领秦良玉屡次率领称白杆兵的四川部落民对抗从17世纪20年代起蹂躏华北的国内叛乱者。[96]在中国人口稠密的地区利用土著部队的做法存在着种种困难,因为汉人认为他们粗野而不受管束,在他们协防的地方,由于他们的粗暴,很少没有受到像敌人所造成的那种破坏。 汉人群体也经常被号召去平定远方的动乱,他们被称为乡兵。他们包括来自现代河南几部分的精于使用匕首的爬山能手,各地的强悍的矿兵,善于用长棍作战的山东人,注重武艺的佛教寺庙的和尚,福建泉州的拳师,来自现代河北的掷石行家,福建沿海的水手,几个地区的盐工(他们是少数能熟练使用火炮的汉人)。[97]有的地方领导人,后来甚至像戚继光等将领,在地方当局的支持下,组建和率领专门招募的部队。他们以其将领的名字而为人所知,例如戚继光的部队称戚家军。 在1618年满洲人叛离明朝后,军事制度的紧张状态加剧。在17世纪20年代整个时期,当宦官干政和文官之间的党争几乎使帝国政府陷于瘫痪,而新的挑战以国内叛乱的形式出现时,局势更加恶化。[98]屡次提出的一个建议是贿赂和诱使明朝的宿敌蒙古人去袭击和打垮满洲人。长城一带中部和西部的镇的卫所部队向东转移,以协助阻挡满洲人的推进,但许多士兵沿途开了小差。京官四出成批招募兵员达5000多人,但只有少数人受过某种训练,甚至更少的人从未到过战场。《实录》的1621年条目的最不寻常的官方编者评论哀叹道:“自东乱(即满人起义)以来,征兵之祸,无一能比。皆因兵丁均征自市井无赖之徒,对敌作乱无能,擅长[境内]作乱。支用几百万银钱而未得一兵一卒。最差者已逃离军伍沦为盗匪,莠民与饥民均投靠叛逆。中原此类事件不胜枚举。”[99] 考虑到当时的评论者和后来的分析者报道的明代军事建制的毫无希望的境况,明帝国晚至1644年莫名其妙地还能把满洲人(和蒙古人,他们不久就成为满洲人的盟友)抵御在长城以外,同时还要对付国内的几大叛乱,这几乎是奇迹。 对军事的财政支持 虽然明代的财政管理在本卷其他地方(见第2章)作了论述,但在这里对军事建制的支持作一概述也许是有必要的,这主要是军队应该自给的观念是原来卫所制的组成部分。洪武帝原来的出身是一个贫穷的孤儿,所以几次三番地坚持,他的军队务必不要成为平民纳税人的负担。他多少不确切地号称,他要设法维持百万雄师,不用平民百姓负担分文。他夸口的根据是采用元代的做法——建立军屯,即更为人熟悉的屯田。[100] 随着明军逐步取得帝国的控制,国家继承了无数农田,这些农田或是在蒙古人统治的元朝末年的动乱中被抛荒,或是元代国家和蒙古贵族的土地。洪武帝还没收了许多大地主,特别是富饶的东南的大地主的财产。这样,官田这一大类就形成了,其中有的给宅基地所有人重新开垦,有的租给务农平民,但大部转给驻守的卫所部队。曾有一个打算,即给每个百户所提供农田(屯)为它自己所用。原来的想法是按每名士兵50亩的比率供地。有人指望,通过亦农亦兵,军队能够生产足够的粮食供应整个军事建制。一般的规定是,平常时期,训练和作战任务需要占用大约百户所的30%的人力,其余70%的人力则被用来在该所的农田上劳动。但在有些情况下,还有所谓的屯田千户所,它们或是依附于卫所,或是独立,承担全日务农的责任。 不管军屯制多么适合地在中国适宜务农的地区实现其目的,但它并不能很好地支持必须集中在长城一带防线的部队,那里的土地充其量只能勉强耕种。在明朝的最初几十年,大运河的运输体系尚未运转,从南方运输余粮到缺粮的北方必须依靠危险的海运,这个事实加剧了供应问题。因此洪武帝的朝廷采用并修改了宋代克服这一问题的巧妙的计划,办法是利用传统的国家分配盐的专卖事业。 产盐中心是在华东的中部沿海区。盐批发商在那里购买盐引,盐引上注明可在国内规定地区零售的盐的特定数量。1370年,政府宣布不再出售这种盐引,只有商人把粮食运往北方边防军才能获得,这种制度称为“开中”。虽然商人把粮食用船运到长城边关不比政府容易,但又鉴于商人在分配盐上能获得的诱人的厚利,于是富商们不久在北方开发所称的商屯,被诱去种地的佃农可从商屯中生产粮食,以便运给附近的守军,这样就能获得其主子渴望的盐引。[101] 看来在15世纪20年代相当长一段时期,军屯和商屯的结合一定程度上供应了军事建制所需要的粮食。然后,随着大运河运输体系开始运送粮食到新的京城北京,以及北方诸省民众的重新定居和恢复,使它们有可能给边境守军提供粮食补贴,以粮换盐的开中制的作用不断降低,但即使如此,直到17世纪,它依然是边境供应制度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内地的士兵逐渐丧失其作战本领而成为国家的专业的、但无效能的农民兼佃户。在16世纪期间,军屯逐渐被废弃,或者事实上为私人所有,因为官员和大地主接管了它们而成为私人财产。 1449年土木之灾暴露了卫所制的缺点,于是政府开始转向招募以补卫所制之不足,这样国库开始不断流出资财去贴补士兵。虽然对这种事态发展没有预算的规定,中央政府开始以白银发放补贴(年例),维持边境的守军。[102]在整个16世纪,北京定期从国库支付这类补贴200多万两白银,后来支付300多万两,而国家每年只有约400万两白银收入来补充国库。据说16世纪90年代的朝鲜征战又额外支出了1000万两;1618年满洲人起来造反后,年例的支出直线上升。1618年至1627年,牵制满洲人的企图的费用估计达6000万两。强行向平民百姓加征的附加税名目繁多。原本就从未实现过的士兵自给的理想此时全部成为泡影。在明朝的最后几年,新招募的士兵得不到许诺的入伍津贴,战地部队领取拖欠的饷银则遥遥无期,中央政府破产了。 政府结构 明代政府成熟的组织结构与金字塔相似,皇帝则高居塔尖。这个金字塔有三面,包括行政管理、军事建制管理(为了简明,这里只涉及其管理而不论述其作战方面)和专找弊病的监察和司法监督的各级机构。金字塔及其三面各有三级:中央、省和地方。总的说,它是一个明确的、连接得很好的结构,权力集中在皇帝身上,其程度达到以往任何主要王朝没有达到的程度;而且在结构内,职责各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开国皇帝响应了早前忽必烈汗所表达的观点,即各级一般的行政管理是施政的根本;统治集团的军事机构指挥着军人;监察和司法约束和整顿政府的所有机构。[103]前面讨论过的武职人员在各级军事机构任职。文官及胥吏则在各级一般行政机构和监察司法机构任职,个别官员在其官宦生涯中可以方便地在这两类的各级机构中来回调动。也就是说,没有独立于文官的特殊的群体在监察和司法机构任职。 这些等级结构中各级基本组成部分将在表1-7概括地列出。所有这些组成部分,以及那些比较次要的部分,将在下面按等级进行讨论。 表1-7 政府的等级结构 新制度的沿革 明代地方一级的机构多少是从元代被完整地保存下来。背离本土传统的是地方军事建制的世袭性和仅仅是理论上的自给自足,而这些在蒙古人统治的元朝已经初见端倪。但在中央和省一级,新的政府形式有了发展,以致与唐宋时期的政府结构相比,成熟的明政府呈现出了一个崭新的面貌。 重组元代遗留的制度 元代的中央政府受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的支配。每个部门都有其分支机构,它们具有不同的、重叠的和地区性的管辖范围:11个行中书省,分别管辖185个府;只有两个御史台,监管多达24个提刑按察使;一批数量不时变化的行枢密院,分别监管多达60个都元帅府。 明代的开国之君发起的造反运动采用了元代的政府结构和名称,这是他当时掌握的惟一模式,他成立的机构自称都元帅府。在1356年,当未来的洪武帝在南京设立了相对自治的政府,它的主要部门是一个行中书省和一个行枢密院。1364年称吴王时,他把地区性的军事建制改成一个帝国规模的政府,最终形成一个中书省、一个大都督府和另一个御史台;到1367年,每个部门都由两人负责。随着他控制了新的领土,新领地就成了一个统一的省[104],归三个平级的机构共同管辖:在1376年改名为承宣布政司的行中书省,一个在1375年改称都指挥司的都元帅府,一个提刑按察司。每个省的这三个部门都有两名高级专使,这六人组成一个议事会共同负责全省政务。省不设可以取得省军阀权力的督抚。 历史学家总是把1380年单独列为明代组织结构和行政作风变化的主要转折时期,因为在这一年年初,洪武帝撤销了其中央政府的整个上层机构,并把权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重大变化是随着中书省的资深丞相胡惟庸的贬谪、受审和处分而发生的,胡被控想篡夺皇位。[105]洪武帝认为,现存的政府结构有可能使权力集中在大臣之手,从而危及自己的权威。他最终撤销了所有中央政府的顶层机构:中书省、都督府和御史台。 撤销中书省之举是1380年改组的最突出的一个方面,不但两名丞相,而且所有的其他官员都被剥夺了职位。留下的是以前隶属于中书省的六部,但此时它们处于平等地位,互不统属,各有一名尚书负责。六部此时直接置于皇帝的个人监管之下,在帝国的文官政府中组成了各机构的最高层。皇帝的报复心理是如此强烈,以致他诏令永不设中书省,并且在他有生之年中,他反复作出长久束缚其后继者的声明:任何胆敢提出重新任命丞相的人均予处死。 对帝国军事建制的控制是以稍微不同的方式进行改组,但同样未获得圆满的效果。原来的大都督府一分而为五个平等的都督府,前面加上表示方位的中、左、右、前、后的前缀字。它们各管辖各省的一批都指挥司,和一定比率的不隶属于都指挥使司而驻守在京城周围的卫所。它们都没有都督的规定编制,其数量逐年不同,没有固定的模式。因此没有一个在位的将领或指挥使能取得超过军事建置中的一小部分的控制权。 1380年的改组对各级监察机构也有严重的影响,不过这种影响很快得到缓解。出于种种不明的原因,皇帝甚至取消所有的提刑按察司,但它们在次年被重新设置。所谓的撤销京城御史台之举与断然撤销中书省相似。全部高级的执行职位被一扫而光,监察的职责就落到了许多低级的监察御史身上,他们聚集在原来隶属于御史台而此时是群龙无首的察院中。这种混乱状态在1382年得到纠正,这时监察御史被组成以现有的省命名的12个新机构——道,在每个道设一监察都御史,作为行政的协调官员。然后在1383年,在诸道之上设一包括三级都御史的新的上层执行机构,这一重组的监察机构改称都察院。这样,都察院在中央政府最高层中是惟一被恢复的整体。即使如此,恢复基本上也是表面的,因为在对官场保持监视督察时,所有的御史直接向皇帝报告,并对他负责。 总之,在1380年以后,明政府被组建得没有一个官员能全面控制军事、行政或监察的部门。执行的控制权依然掌握在皇帝手中,从而使他在此时成为五个都督府、六部以及聚集在都察院的数百名监察御史的惟一协调人,而都察院则纯粹是为内部人事安排和行政目的而组建的。 新协调机构的出现 洪武帝在14世纪80年代造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权力的极端支离破碎,以致不准任何人再行使丞相和都督的职能,但随着明朝日趋稳定而需要稳定的行政程序,这种情况很难完整地保持下去。各级机构亟须协调;以后的诸帝也许不如开国皇帝那样勤奋,可也肯定不像他那样多疑,于是就逐渐放弃了他继承的某些过于集中的权力。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并没有正式改变开国皇帝遗留下来的政府结构,而是以特命的名义设置各种协调的职位取而代之。这样,这些职位得以存在,但从来没有可能成为作为稳定的体制而向皇帝权威挑战的潜在基础。随着有关人员性格的不同(官员和皇帝都是如此),协调官员的权力也变化不定。 为以后协调中央政府的安排的种子是在1382年播下的,当时洪武帝从翰林院召集一批低级别的大学士单独在宫中效劳,如充当太子的师傅和皇帝的一般顾问。在永乐朝初期,他开始利用这些大学士做中书省的实际工作,为皇帝办理政务文案工作,到15世纪20年代,大学士们开始在政府中发挥重要的执行人的作用。 大学士名义上仍是翰林院成员,他们被分配到皇宫庞大的宫殿群中六座指定的建筑物中工作(即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文华殿及谨身殿大学士。——译者注)。六个职位并不总是全部有人担任,但供职的大学士很少低于三个。直到16世纪中叶,他们在国家文献中以他们在宫中的任职地相称,如文华殿大学士。从此,文献中才出现了正规化的集合名词“内阁”,不过自永乐时代起,这个名词已被非正式地使用过。 最初,内阁大都作为个别的咨询者发挥作用,向皇帝提出建议,并接受皇帝单独的任务,有时才以最松散的集体形式出现。甚至到16世纪,内阁只有规定得很模糊的集体责任,其大部分成员充当一位非正式的被公认的、资深大学士(首辅)的、多少仍具独立性的助手。但作为一个新的最高层的执行集团,他们通常被总称为政府。 内阁升为公认的执行权威之事在1424年得到推动,当时洪熙帝封大学士为正式行政机构中的实职高级官员,而把他们的翰林职位降为兼职。为了使他们的威信更加巩固,他还封他们带有尽可能高的品位的崇高而显赫的头衔,以及丰厚的补贴俸禄。从此以后的整个明代时期,那些实际上担任大学士的人就以这种方式有效地掩盖其原来较低的翰林职位。由于他们有高级而显贵的品级,以及在政府等级结构中一般担任六部尚书或侍郎等实职(虽然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他们在礼仪上总是优先于其他文官。 15世纪20年代一种不寻常的君臣组合导致内阁升为一种稳定和重要的体制。永乐帝的两位最近的继承人洪熙帝(1424—1425年在位)和宣德帝(1426—1435年在位),他们都受过儒家士大夫的治国论的精心熏陶,而且对他们的文士顾问都空前地尊敬。特别是宣德帝,他对曾担任其父洪熙帝老师的人,以及对曾担任其祖父永乐帝和其父大学士之职的人,都抱有一定的敬畏之心。在这两位皇帝富有同情心的统治下,三位有坚强个性的人使内阁形成一个稳定的执行体制,尽管它的地位仍不是正式的。他们就是后来历史学家不断将其列在明代伟大的政治家兼学者前茅的“三杨”:杨士奇(1365—1444年),1402年任大学士至死;杨荣(1371—1440年),也从1402年任大学士至死;杨溥(1372—1446年),1424年任大学士至死。三杨与洪熙帝和宣德帝的关系,特别是与1442年去世前支配着年轻的正统帝的洪熙帝遗孀张太皇太后的关系,无疑是明代历史中最为平稳和最互相尊重的君臣关系。[106] 由于大学士的早期生涯一般在翰林院而不是在实际的行政职位上度过,又由于环境需要他们在工作时与有权势的宫中宦官紧密合作,所以他们与官场中的其余官员的关系通常是不平静的。在中国帝国政府内总是出现所谓的内廷和外廷的紧张关系——即一方为皇帝及为他效劳的人,一方是在皇帝指导下治理帝国的官员集团。在明代,那些在六部行使职能的尚书和侍郎,几乎都有在京城和省的丰富的行政经验。对他们来说,大学士似乎在外廷(他们本人就在那里取得突出的成就)是没有根基的人,只是充当内廷的代表和传声筒。也就是说,大学士是皇帝权威的象征和工具,不代表大臣和官僚的利益。结果,大学士常常发现自己处于调停者的地位,既不被他们效忠的皇帝信任,也不被他们渴望领导的官员集团信任。他们能对双方施加的影响不是来自他们在制度上扮演的角色(这远不如过去的丞相),而纯粹是来自他们个性的力量。但是尽管如此,在后来疏于朝政的诸帝领导下,有些首辅大学士仍有可能对政府行使几乎是独裁的权力,如1542年至1562年任大学士的臭名昭著和腐败的严嵩(1480—1565年),和在1567年至1582年任大学士的具有法家思想的改革家张居正(1525—1582年)。[107] 在省一级,协调承宣布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司的需要逐渐产生了皇帝派出的代表,他们的权力虽然足以达到协调的目的,但还不够省抚权力应有的标准。1392年洪武帝派他的太子“巡抚”西北。这个姿态成了永乐帝在1421年行动的先例,当时正值明朝首都从南京迁往北京而引起行政混乱之际,他总共派出26名高级京官到帝国各地“安抚”军民,在以后年代中,六部和都察院的高官被派出执行使命,有时是“巡视”,在需要应付军事危机时,有时充当镇守。 从1430年开始,洪武帝定期派京畿显贵外出执行这类临时使命。“巡抚”开始成为留驻在各省以及特定的边境区和其他军事要冲的协调人,任期不定,后来有时延长至10年,甚至20年。由于辖区并不总与省的边界一致,这些显贵的头衔应该是巡抚,而不是省抚。这种官员的正常职责是监督和协调他管辖地区的行政工作。 视地方情况需要,巡按要关心民政和军务。当军务成为他辖区的重要问题时,他通常被任命为巡抚兼提督军务,或巡抚兼赞理军务。[108]由于巡抚都是文官,他们的出现是文官日益支配军人的重要的一步。 巡抚陆续奉命前往各省:在15世纪30年代初期被派往浙江、河南、山东、湖广、四川、江西、山西和陕西;1444年被派往云南;1449年被派往贵州;在1566年前不定期地被派往广东,1570年此职废除前定期赴任;1569年前不定期被派往广西;1556年定期被派往福建。其他巡抚奉命前往特定的地区:1497年被派往地形崎岖不平的南赣区,该区为广东、江西和湖广的交汇地,又远离三省的省府;1597年在朝鲜与日本人斗争之际被派往天津周围地区,该地是通往北京的沿海战略门户。另外,在1435—1436年,巡抚还被派往甘肃、宁夏、延绥、宣府和辽东等沿北方边境的防御重地;在15世纪稍后的时期,被派往紧靠北京西北和东北的两个区。当17世纪满洲人开始向明代的北方边境施加压力时,巡抚的人数剧增。 1453年后,他们被正式授予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的名义上的兼职,以便利行事。他们拥有大臣的和御史的头衔,就有足够的威望被正式的省级当局公认为领导。巡抚尽管有几个头衔,但他不被认为是某一机构的成员,也没有规定配备的下属官员。他被认为是皇帝在省一级的代理人,监督和领导那些实际处理全省事务的人。他与都察院驻在他辖区的巡按有密切协商关系;他在都察院的名义上的高级身份实际上是使他的地位高于巡按的一种手段。 一个专门任命的总督职务后来从巡抚制中分化出来。总督是协调范围甚至更广的文官,他被临时委派去处理影响一个以上的巡抚辖区的军事问题。1430年一名侍郎、1451年一名副都御史被任命为总督,去监督征运从长江三角洲运往北京的漕粮的工作。这项任务成了一项持续的使命,并包括了淮河流域的淮安区的兼职巡抚的工作。从此,总督不时地被委派去执行其他非军事的监督任务。例如,指挥沿黄河的治水建设工程。但1441年随着委派一名兵部尚书充当总督去对付一次云南叛乱时,这一设置本质上是军事性质的。从15世纪后期,总督的委派愈来愈频繁。虽然有的总督如同巡抚,多少成为政府的固定职位,但大部分仍是短期的任命。总督管辖的地区有时非常广泛,甚至包括五个省。一名官员曾被任命为江西、浙江、福建、湖广和南京师区(江南。——译者注)的总督,另一名总督一度同时监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和四川。一名总督常常兼任他督管区内一个省或其他地方的巡抚。[109] 如同巡抚,总督在京城的正式机构中也有实职。他们通常是挂名的兵部尚书兼都御史。总督的全称是很复杂的,例如兵部尚书兼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兼管军粮,另外节制盐政,兼广东巡抚。在明代最后20年期间,总督人数大大增加。 所有这些协调官员一旦逐渐形成,省的政务由巡抚支配,多省区的军务由总督监管,中央政府则由大学士控制。这些人虽然是正式政府以外的挂名特任官员,实际上却是各级政府的主要执行官和决策者。 一般行政的等级 为明帝个人配备的人员基本上包括宦官侍从。但在理论上皇帝的最高级的议事大臣是总称为三公和三孤的显要人物。他们的传统头衔是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和少保。这些显要的第二层次的人物与太子有联系,他们包括太子太师等等。在最低的第13层次是太子宾客。这些人都有正式的实职任命,有正一品到正三品的品级。但这些头衔实际上只是用于封给诸如大学士等行使职能的官员的补充荣誉称号,以追加其威望和补偿。 在明朝的第一个十年以后,当正一品的丞相(相国,或宰相)作为多少是事实上的首相主持中书省的工作时,明代诸帝逐渐通过一个较不正规的组织来对付整个官员集团。内阁及其一批大学士就可称为为皇帝效劳的参谋集体。随着内阁成为一个比以往更有实权的机制,它就把一批中书舍人(都是从七品,负责起草工作)吸收进来。[110]最直接受大学士控制的是以其处理的文件的性质而命名的两个房,即诰敕房和制敕房。与大学士一起在中书科工作的其他人员从技术角度讲都是翰林。还有一些被认为更直接地受皇帝个人控制的官员被组织在文华殿内的东房和武英殿内的西房工作。后一批人后来纳入宫廷出版文献的编制,他们出版的钦定著作的宫廷版本印刷之精美,堪称榜样。 另一个由皇帝自己支配的人员任职的机构相对地自治,它称尚宝司,由正五品的卿主管。这个机构与宦官的对等机构紧密合作,负责保存许多重要的国玺并监督它们的使用,这些国玺作为皇帝权威的象征而被妥为珍藏,如不加盖,皇帝的诏令都不生效。[111] 在中书省的执行官员的监督下,后来在内阁的较松散的协调下,1380年明政府的非军事的例行公务在中央政府一级主要由六部管理,在省一级由承宣布政使管理,在地方一级由知府、知州和知县管理。 六部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由一名尚书(1380年前为正三品,以后为正二品)主管和一名侍郎(正三品)协管。具体工作由4个或13个清吏司执行,每个清吏司配备一个以上的郎中(正五品)以及若干名员外郎(从五品)和主事(正六品)。关于部内的事务,各部都有司务厅,由两名司务(从九品)主管。此外,户部和刑部各设照磨所,配备照磨(正八品)和检校(正九品)。各部各有一批从事文案工作的胥吏,人数从43名(吏部)至187名(刑部)不等。[112]有的部直接节制单独的、但附属于它们的机构;有的部还监督有关的、但不直接附属于它们的机构。 吏部全部负责文官和胥吏的任命、考察、提职、降级、请假、退休和授勋等事务。[113]这些工作由文选清吏司、验封清吏司、稽勋清吏司和考功清吏司分别负责。人事安排的程序是如此重要,以致吏部尚书被公认为是各部的老大。 户部负责人口和耕地的统计、税赋的估计和征收以及政府收入的处理。[114]在部内,责任的分配不是以专业的职能为基础(如吏部),而是根据其管辖的地域范围。该部有13司,每省冠以省名(如四川清吏司),每司各管有关省的部办事务。除了各司有其正规的省管辖范围外,北京和南京周围两个京师区规定的部分事务则无定见地交由不同的司处理。但在每个司内,则设四科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它们是民科(管统计)、度支科(管一般账目)、金科(管专项账目)和仓科(管仓)。由户部主管的国家财政管理将在本卷其他章节详细论述。[115] 直属户部的机构有宝钞提举司、钞币局、印钞局和许多仓场与银库。此外,还有12个钞关,它们向航行于大运河的私人船主征收过境费。过境费为中央政府的一种收入,不经省当局之手。 礼部负责国家的礼仪和祭祀、文官科举考试的管理以及朝贡国使节的接待。[116]如同吏部,它也有四个职能不同的司:仪制清吏司、祀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和精膳清理司。直属于礼部的有一个行人司、一个铸印局和一个教坊司 与礼部关系密切和间接隶属于它的是几个服务和礼仪的机构。其中最重要之一是太常寺,它在正三品的卿的主管下全面负责祭祀礼仪和音乐。[117]直属于太常寺的机构是四夷馆(负责与朝贡国的来往交通通信)和神乐馆。[118] 还有其他两大专门机构也归礼部监管,其一为光禄寺,它为祭祀和庆宴等类似事件提供精美的饮食和服务;另一个为鸿胪寺,它负责所有国家职能的礼仪事项。它们分别由从三品和正四品的卿主管。[119] 礼部还通过京城的僧录司和道录司管理僧、道的神职人员。国家批准并任命这两个机构两名佛教长老(善世)和两名道教长老(正一),他们各有挂名的正六品品级,但无官俸。[120]它们应该监管全国佛道神职人员正规的考察和度牒事项。 兵部负责全部军事方面的行政事务——武官的任命和升降,军事设施、装备和兵器的维护,帝国驻防制度的运转,战略计划的制定,以及其他不属于实战和战地指挥性质的军务。它有四个职能各异的司:武选清吏司、职方清吏司、车驾清吏司和武库清吏司。[121]直接隶属于兵部的机构是会同馆,它实际上是国家接待朝贡国使节的宾馆。[122]太仆寺由兵部间接监管,它指导全帝国的一批牧马场的工作,并在山西和陕西,以及在甘肃和辽东设分牧马场(行太仆寺)。[123]兵部还监管四个苑马司——一个设在北京师区,一个设在辽东,两个设在甘肃,其职能与行太仆寺相似,可能还重叠。[124] 刑部监管审判和惩处的程序。[125]在1390年之前,它分成四个不同职能的司,后来则按户部的模式组建,共设13个司,每省一个。它与都察院和大理寺紧密配合工作,但对它们没有管辖权。 工部主管政府的建设工程,负责定期服劳役的工匠和劳动者的征用、政府设备的制造、水道陆路的维修、度量衡的标准化,以及对山、川、湖、沼泽地及其他被认为是公有地和国家资源的利用。[126]它设四个司:营膳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另外它还设大批辅助性仓库、供应机构、工场(制造纺织品、金属制品、皮革制品、马具和颜料等)、一个宝源局和分布于全帝国的许多抽分局。抽分局原属于户部,但在1471年转归工部,它通常征收实物的林业产品,以便供应工部造船的需要。 中央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又得到了几个独立的服务机构的协助。其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是翰林院,它由正五品的学士主管,为皇帝及朝廷提供文学、编修和学术上的帮助。[127]它的人员起草和润色更具庆典性的公告和其他国家文献,编修皇帝主持的历史和其他著作,向皇帝读解典籍和历史,参加庆典,在一定程度上参加议政。翰林院成员包括侍读学士、五经博士和一批专业的史官。前面已经谈到,文官考试前三名进士一般被任命为翰林院的史官,他们在那里开始盘算在将来被推荐进内阁任职,而其他新科进士常常被任命为观政,领庶吉士之衔。 服务性机构还包括:钦天监,它从事天象观察,发布天气预报,解释反常的自然现象和制定年历;上林苑监管京城的苑园和皇帝观赏的百兽馆,以及一个太医院。[128] 前面与科举联系起来反复提到的国子监为国家支持的学堂制定教育政策,另外它也是一个为监生参加正规考试提供教、学日程的职能中心。其主管为从四品的祭酒。正六品的司业协助他工作。它设一个绳愆厅,一个博士厅和六个堂,共有32名从八品助教、正九品学正和从九品学录。国子监通常称太学。 1420年后除了内阁和与其有联系的中书科,所有的中央政府机构在京师(1421年后改南京为京师。——译者注)都有其对应的骨架组织,它们都行使与京师地区有关的行政职能。 在省一级的全面行政管理原来由每个省的行中书省负责。它们是按照京师的中书省模式组建,不过不设丞相之职。相反,每个行中书省由平章政事主管。1376年,行中书省被承宣布政司(一般简称为布政司)代替,每个布政司由两名从二品布政使主管。命名的意图甚至比行中书省更为明确,即这些机构是在特任的基础上由中央政府设立的。但事实上,这些布政司相当长期地存在下来。布政司配备人数不定的从三品参政和从三品参议;设一个有一名从六品经历和一名从七品都事的经历司;设一个有从八品照磨和一名正九品检校的照磨所;设一个有从六品例问主管的例问所和一个有从九品司狱主管的司狱司;另设一个库,一个仓和一个维修建筑物的局,它们分别由一名从九品大使主管;以及人员不等的胥吏。 最后,在巡抚、都督以及从京师都察院派来的时刻注视着它的巡按的监督下,布政司[129]负责全省的民政。它负责人口和土地统计、税赋的评估和征收、开支、人员的考评、礼仪的奉行、建筑、治水、中央政府和地方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等事务。为了便于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机构之间的协调作用,其人员分成六个曹,其名称仿照六部,各曹处理与部相关的事务(下至县一级的属员也按此方式组织)。为了周密地监督下级行政单位的活动,布政司将其部分权力下放给分司,各分司各有相应的官员负责。各分司的辖区称道,主管称道台。道有多种,因省而异。有的按区域管辖,即在一定范围的地区内行使布政司的一切权力。其他的道按职能管辖,即其职权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甚至紧接省的范围,但其权力只限于特定的职能。由于北京和南京周围的京师区没有布政司,其邻省的布政司通过分司在它们之中分别对京师区进行省一级的监督。 每个省设三至八个分守道,其地域名称表示它职权的范围。例如,江西布政司有南锐分守道,其驻地在江西北部的省府南昌;湖东分守道,其驻地在江西东北部的广信;湖西分守道,其驻地在江西西部中央的临江;饶南九江分守道,其驻地在江西北部中央边缘的九江;赣南分守道,其驻地在江西僻远西南的南安。它们负责全面严密监督其分管区的府。 至于按职能管辖的道,每省有六个督粮道,有几个省设督册道。由于省情有很大不同,而且又因时而异,有的省还设道台,监督邮政、灌溉、储粮、屯田和其他特别的政府关心的事务。省布政使、参政和参议与都指挥司和省按察司的对等的高级同僚总称“方面”;省布政司的高级官员与省按察司的对等同僚又总称“监司”。 在省一级以下,其行政等级往下排列依次是府、州和县。百姓直接与县级政府接触。州直接控制它所在的县,协调控制其他几个县;府辖几个府,一般还辖几个独立县(原文如此,应为州。——译者注);州和府主要行使监督职能。[130]这些地方机构的官员,特别是县级官员,总称“有司”。 府由正四品的知府主管,下面有人数不等的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和推官(正七品)协助工作。知府全面负责他辖区的一切行政事务,但只在得到省当局的同意才能采取行动。 设在北京和南京的府分别是顺天府和应天府,因其特有的名称而与众不同。它们各设一名正三品府尹、一名正四品府承、一名正五品治中、三至六名正六品通判和一名从六品推官。每座京城出于警卫目的,被分成五城,每城设兵马指挥司,负责巡逻和防火。[131] 州一般是府和县之间的中介监督机构。每州设一名从五品知州和人数不等的从六品同知和从七品判官。[132] 县是政府的基层单位,配备一名正七品知县、一名正八品县承和一名正九品主簿。知县及其属员估征地方税收,为国家征用的劳役提供住所,监督照顾老人和穷人,举行国家规定的祭祀和其他典礼,维持治安和司法断案。民间称知县为“父母官”,这个名词反映出它的职责范围是没有限定的,还指望他们与百姓的接触要以仁爱为主。[133] 与这些所谓“线性”等级机构并存的,还有其他许多高度专业性的行政职能机构和服务机构。它们包括由兵部领导的行太仆寺,由户部领导的国内的钞关和由工部领导的抽分局。另外还有六个都转运盐使司及总共14个分司,七个盐课提举司,四个位于远西与境外部落进行以茶易马交易的茶马司和13个铁冶所。三个位于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宁波)和广东广州的市舶提举司控制着与海外国家的朝贡贸易,它们在明代初期起逐渐被皇宫委派的宦官所控制。[134] 在地方一级有一大批专业小机构,知县对它们有一定的监督权。它们包括巡检司、驿、递运所、宣课司(还有其他名称,常有分支机构)、河舶司、批验所、仓、库和造局。[135] 一切地方单位还有一些机构须向中央的一些司署进行登记,这些司署监管着地方的佛道神职人员。它们是僧纲司、僧正司和僧会司以及道纪司、道正司和道会司。[136] 所有地方单位有三种学堂:医学、阴阳学(训练看风水)和儒学。[137]只有儒学在政府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单独受到国家的资助。每个府、州、县驻地设一儒学。每所儒学设一教员(府为教授,州为学正,县为教谕)和二至四名训导。 在县以下的一级,帝国政府通过称之为里的组织与大部分城乡居民接触,里负责维持地方治安,裁决地方争端,培养道德和组织宗教,兴办和维持诸如灌溉和初级学堂等主要村社服务,一般地执行法律。理论上的理想形式是110个相邻的户应组成一个里,其中最殷实的10户每十年轮流提供一名里长。其他100户分成10个甲,每甲中的一户被指定提供一名甲首,他对里长代表他的10户。在明代中期有些里被重新命名为保,但地方组织的所谓的里甲制和保甲制主要以同样的方式办事。 里长承担的一个责任是征收地方的田赋。进入16世纪之际,田赋不是交给县的官员,而是交给特别指定的粮长。粮长从殷实户中选出。他代表一个区的几个里,从中他每年可征收应缴粮近一万石。粮长负责每年将一万石粮食交给知县,或者直接送京,或者缴给遍布全帝国的指定的粮仓。随着人口增长,社会变得更加多样化,国家的财政制度变得更加货币化等情况,粮长的负担也变得非常复杂和沉重。在16世纪,他们逐渐在地方上消失,知县依靠雇用的代理人向里长或直接向各户征收税赋。这有悖于开国皇帝的初衷,他要地方尽可能地自治,有时甚至禁止知县去巡视他的辖区。[138] 各级监察和司法机构 有几种监察机构是独立于中央政府和省的各级基本行政机构之外的。除此之外,中央政府包括了一个特别自主的大理寺。 在传统上,监察的职能包括几种称之为察官的官员对民政和军事活动进行主动的和被动的监视。这些察官在政府的作用应该限于荐举该荐举的人员,和弹劾失职和滥用职权的人员。与他们相辅相成的是各种谏官,他们有规定的职能,即注意皇帝的言行,批评他的错误。这些分工在元代被取消,元代把监察和进谏的职能集中在传统上是最高监察机构的御史台。明代在14世纪80年代短暂地恢复了谏院[139],但总的说承袭了元制。因此,从严格的组织意义上说,明代统治者与元代统治者一样,把注意力集中在弹劾不够格的官员上,而不重视针对皇帝的进谏,这种做法意在促进皇帝独裁的发展。[140] 与六部和五军都督府平列而位于中央政府最前面的最高监察机构为都察院。[141]在明代建国之初,这个组织按传统御史台,配备两名从一品御史大夫,两名从二品御史中承,及各种有传统头衔的人员,其中包括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以及分别在察院工作的监察御史。京外没有元代的那种行御史台。 在1380年撤销中书省后,御史台经历了一次彻底的改组,但作为中央政府中惟一的其权力没有被永久分散的最高级机构,它改称都察院。它的最高领导是两名正二品都御史,由两名正三品副都御史和四名正四品佥都御史协助工作。其本部设一个经历司,一个司务厅、一个照磨所和一个司狱司。都察院的主要属员为110名正七品监察御史,他们在冠以省名的道工作。尽管冠以省名,道在地理上并不分设在帝国各地,它们不过是都察院的部门,以京城为基地。它们集体地被人们以旧名察院相称。 也许在明代政府中没有别的机构被指望去从事像指派给都察院那样广泛的活动。它受命监督权所有官员和政府机器(不论是朝廷、各级文官或武官),当似乎有正当理由时,它有权请求或直接采取调查、预防、纠正和惩办等措施。给御史起的各种各样的名称反映了御史职责范围之广。最普遍的称呼也许是“天子耳目”或另一个称呼“耳目官”。御史作为进谏者的兼备的职能可从“直指”这一名称中看出。他们与给事中被称为“言官”和“言路”。御史和省按察司的官员总称为“风宪官”(简称风宪)。“三法司”这一名称被用来指称都察院、刑部和大理寺,这说明了它们的司法职能。 监察御史对庞大的政府机制行使监察的职能。虽然是文官集团中的一般成员,因此也受到都察院监督官员的政绩考核,但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的代理人,可直接朝见皇帝,并主要对其负责。他们接受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使命和任务,从而使他们拥有特定的职能或地域上的管辖权。其中最重要的是巡按的使命。巡按是都察院的更重要的也是皇帝在当地的总代表。每省被分派一名巡按。另外,还有两名在北京师区和南京师区;在辽东、甘肃和宣大(即宣府和大同)各派一名。每名巡按被派往一地,为期只有一年。在此期间,他应该前往他辖区的各地。他口头调查和核对犯人的审讯案卷,视察地方政府的所有部门,观察民情,自由地讯问官民,接受民众的申诉和请求,查阅政府案卷,在认为必要时向地方当局提出建议、规劝或推荐。他有权在直接呈送给皇帝的奏折中弹劾任何人,并可自由地向皇帝提出新政策的建议,或者批评现行的政策。在一些次要事务中,他可以主动指示地方官员进行、停止或修改特定的活动,而且有权对低级官员和胥吏进行体罚而不用等待审判或批准。有关一切重大的政务,省当局都要与他商讨;在他被派去的区内,他与巡抚会同商议有关事宜。巡按的威望是很高的。 其他有关御史的使命涉及更加有限的职能。清理军务使(简称清军使)定期访问地方,他们视察总的军务状况,特别是调查募兵的情况和逃兵的补充。另设刷卷御史,他们不厌其烦地查阅政府机构的档案,以确定业务是否确当地进行而没有延误;巡盐御史,调查贩运私盐的证据和国家的盐的专卖是否管理不当以及其他许多御史。当进行征战时,御史受命监军,并把战事的胜负独立地上报皇帝。在发生很异常的情况时,御史奉命去省,监督救济饥荒,或洪灾蝗灾的善后工作,进行专门的司法调查和审判,以及皇帝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命他们去做的其他事项。 不在特定时间外出执行这类使命的监察御史就在京城都察院内的道署内工作,其例行工作是审议省按察司送来的断案记录,对京城的一切政府机构进行细致复杂的审计和视察。他们每次都上朝觐见和参与议政,并参加吏部举行的官员评估的过程。 除都察院提供的这类监察工作外,还有正七品给事中提供的更加专门的监察,给事中在京城的六个互相合作但各自独立的科内任职。[142]在唐宋时代,给事中是门下省成员。元统治者取消了他们的御史职能而成为记录皇帝起居注的记事官。明代恢复了他们御史的职能,但不设门下省,从而使他们在中央政府内具有自主的地位。 六科与政府结构的六部相对应,因此,相应地被命名,如吏科。它们不隶属于相应的部,也与它们没有任何组织关系。它们在组织上也不隶属于都察院。六科不但独立于其他机构,每科各自都是独立单位。六科没有协调的监督官员。每科设一正七品都给事中和左、右给事中(从七品)各一名,此外还有一般的给事中,其人数不等,在四名至八名之间。 如同监察御史,给事中品级虽低,但威望和权力很大。他们的影响部分地来自参与了某些监察的任务,特别是被皇帝派出进行专门的调查任务,而主要来自他们控制着中央政府文件的往来,以及他们能对国家文献行使专门的否决权(封驳或科参)。每个科专门负责监督其对应的部的文件来往流动。通过通政司或是通过由宦官任职的文书房上呈给皇帝的奏折似乎都有副本供给事中细阅。当皇帝对这类奏折的批复从宫中发出时,它们就被交给轮流担任上谕接受者的给事中。他们就转而知照有关的部,部则抄下要求它们行动或从长计议并作出答复的谕旨。六科保存谕旨送交给它们的日志,并且视情况需要定出部必须报告或呈报每个文件计议结果的最后期限。在这个过程的任何环节上给事中有权否决奏折、谕旨或是部的报告,理由是它不合规定的格式,或是其内容不妥或不明智。这种否决意味原作者必须重新考虑其文件。但是,给事中不能独断地坚持对奏议者或皇帝经过考虑的判断施加影响。在有些情况下给事中不过是编排和斟酌他认为不合适的文件。 除了这一最重要的职能外,给事中也参加朝廷觐见和许多政策讨论,对不明智的行动或政策提出意见,并与都察院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合作。他们与御史的关系是如此密切,以致明代的文献反复地把他们与御史一起称为“科道”。 在中央政府中,还有一个具有监督权、否决权和自主地位的机构是通政司。它由正三品通政使主管,由正四品的左、右通政和一名正五品参议协助工作。司署配备一名有正七品经历和正八品知事的经历司为它工作。通政司的主要职能是接受呈给皇帝的奏折,登录其要旨,记下宫中的批复,然后将批复送科,以便知照有关的部。 从开始存在的1370年直到1377年,通政司称察言司,从名称可以看出它与传统的监察官员的清晰关系。从1379年也许晚至1393年,给事中隶属于通政司,甚至在此以后,通政司也像给事中那样受权可否决奏折。特别在明朝的最初几十年,即在内阁发展起来和由宦官任职的中书房日趋重要之前,通政司是一个有影响的机构。通政使被称为天子“喉舌”。虽然在15世纪威望下降,但他仍被认为是九卿之一;九卿为被正式召至朝廷商讨国家大事的官员的总称。这个集体还包括六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的主管。[143] 在省一级,除了巡按和都察院派下的代表,提刑按察司(简称按察司)进行监察工作。[144]每个省都设这个机构,以及布政司和都指挥使司。在元代政府结构中,相应的机构直属御史台。明代则不是这样,但两者之间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以致按察司被总称为“外台”。 每个按察司设正三品按察使一名,由人数不等的正四品副使和正五品佥事协助工作。副使、佥事与布政使的对等人员一样负责分司工作,每个分司有规定的地理或职能的辖区,称为道。各省分设三至九个分巡道,二至七个刷卷道,一至12个兵备道或海防道,各道都按照其地理位置命名。另外,除了少数有所不同,每省设一个提督学道、一个清军道和一个驿传道。如同布政司,相邻各省的按察司各设分司,管辖京师区的一部分地方。 总之,诸按察司被要求对所有地方政府官员进行监察,应该采取不论何种纪律行动,以维护政府的风气和使百姓免遭官僚腐败和压迫之苦。它们在许多方面重复和支持京城都察院派来的巡按和其他官员的工作,而按察司则被指望进行配合。除了行使监察职能外,诸按察司在司法管理方面也直接发挥作用。它们监督知县对诉讼的处理,并充当申诉的法庭。此外,每当需要处理重大事务时,按察使就会同布政使和都指挥使,组成一种省级的议事会。随着巡抚和总督的设置,以及御史在地方不断扩大的活动,按察司的非司法职能的重要性似乎在下降,而其司法职能则日趋重要。但它们的监察职能并未完全消失。尤其是负责监督一切地方防务的兵备道台变得更有权力;后来到明朝晚期,据说他们人数之多,简直在全帝国泛滥。[145] 明代的政府制度在许多方面并没有赋予司法部门特别自主的地位。甚至每个知县就是他辖区的主要司法官,司法案件不过是作为一般行政的一个方面来处理。但是大部分判决必须经过行政等级中更高层次的一系列复议才能批准。案情愈严重,批准它所需的权威性就愈高;死刑的判决需要皇帝的批准。正常的程序要求断案记录定期送往按察司复议,然后送往京城的刑部。但是发生在地方军事单位的案件则采用另一条路线。它们通过指挥使司上报京城的都督府。发生在按察司的案子或者控诉它们的案子,则被送往都察院复审。[146] 除了这一层次的复审,京城还有一个称大理寺的自主机构。它由一名正三品的卿主管,并设左、右二司。它进行未经皇帝审阅的最后案情核查,以决定司法调查结果和判决是否得当。经刑部、都督府和都察院批准的案卷都要送交大理寺。除了涉及死刑的判决,大理寺显然受权颁发批准书,案子就被发回有关的惩办当局(一般都是原来经办该案的知县)。如果大理寺发现不公正的情况,它有权把案子退回案发地的知县重审,或者转给另一知县重审,或者把它提交给京官议事会,或者最后只能请求皇帝裁决。 1420年后,都察院、科、通政司和大理寺在南京都设有重复的骨架形式的机构,但南京的这些机构的任命大都是闲职。 各级军事组织 明代的兵制由两个等级组织系统组成,一个是行政的系统,另一个是作战系统。行政的和作战的军事组织遍布于全帝国,但它们自然而然地集中在军事需要最迫切的地区,特别是沿海一带和内地边境。 行政的等级组织 基本军事行政等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是中央政府的五军都督府[147],它们与六部和都察院平级。如同中书省,其前身为单一的枢密院。在早期,枢密院被改组成单一的大都督府,但在1380年中书省被撤销时,大都督府转而又分成五个平级的组织。 每个都督府由人数未予规定的正一品都督、从一品都督同知和正二品都督佥事主管,各级都督一般都是有公、侯和伯等爵号的贵族。五军都督府总称五府,各有自行划定的地理辖区(辖区原先甚至不相邻),并在辖区内监管所有部队的活动。它们关心的是军事行政中专业的“本行”方面,而兵部则处理人事、补给之类的问题。在战地作战方面,都督管战术,而兵部则决定战略方针和军队的部署。 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148],每个都司分归京城某个都督监管。从15世纪以后,共设16个这种机构:13个省各设一个,沿北方边境三个重要地区——辽东、近代热河省的大宁、今内蒙古的万全——各设一个。此外,陕西、山西、福建、四川和湖广各设一个行都司。每个都司或行都司受一名正二品都指挥使、两名从二品都指挥同知和四名正三品都指挥佥事的节制。 下级的军事行政组织基本上由卫、千户所和百户所组成,各以其地理位置命名。 每个卫受一名正三品指挥使、两名从三品指挥同知和四名正四品指挥佥事的节制。每卫还各设两名从五品的镇抚,并设一所武学。 1374年后,每个卫,至少在理论上,有5600名士兵,分属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设一名正五品千户、两名从五品副千户和两名从六品镇抚。理论上由1120名士兵组成的千户所又进一步平均分成十个百户所,每所设一正六品的百户。每个百户所的112名士兵包括相当于现代军士的人员:两名总旗,各控制五名小旗,小旗又各管十名士兵。[149]另外,还设独立的守御千户所,它按照标准形式组成,直接受都指挥使节制而不属于卫。 在15世纪初,据报道帝国共有493个卫和359个守御千户所,但在明朝以后年代中,其数量大增。[150] 在组成省和京师区的地域内,这些军事行政单位与各级民政单位并存,并没有任何独立的辖区。许多卫所实际上驻在府州城镇的城墙内。但在帝国定居地分散的边境地区民政单位很少,这些地区普遍驻留军事单位,并受它们管制。 除了这些分布于帝国的单位外,北京最邻近的周围地区还惊人地集中了全按上述形式组成的卫。它们是京卫,共74个,其中33个进一步被分出而组成上直卫(亲军卫),负责保卫皇宫。[151]在这些卫中,最重要的是锦衣卫。锦衣卫与东厂和西厂的宦官合作,从事秘密的特务活动。其官员行使几乎不受限制的警察和司法的权力,它的监狱(镇抚司,通常称诏狱)是一个恐怖的滥使酷刑的场所。锦衣卫的官署还为宫中的各种食客和宠幸(包括画师)提供闲职。锦衣卫不受都督府管辖,其他15个京卫也同样独立,直接听命于皇帝。 1420年以后成为副都的南京也集中了大量的京卫,京卫共49个,其中17个为锦衣卫。它们都隶属于南京的5个副都督府。南京的实际军事控制权被授给三名特别任命的显贵人物。一位是守备,这个头衔一般被授予公、侯或伯(但常常由宦官取而代之),他们总被指定为皇帝个人的代理人。他的同事是协同守备,通常为侯或伯。南京三人执政的第三人为参赞机务,这个头衔正常情况下被授给南京的兵部尚书。[152] 明朝还对其他两个“名誉”京都作了特别的军事安排,它们是明代开国皇帝的故乡中都和嘉靖帝(1521—1566年在位)出生地兴都。每地各设留守司,以监督驻守该地皇室祖坟的卫;留守司独立于两地的都指挥使司,但受北京五军都督府之一节制。[153] 其他特种类型的部队有护卫和仪卫,它们都是亲王随从的一部分。地方的卫戍部队虽然已经完成某些训练,但作战的训练则专门在北京的三个训练营进行(五军营、神机营、三千营。——译者注),其中之一负责训练火器的使用。训练营不时增加,甚至包括团营和其他特种组织。全帝国的卫的部队定期轮流调到训练营或南京的训练营,在那里充当一种作好战斗准备的预备部队。但是前面已经谈到,训练营制在1400年代晚期严重败坏,在明朝的后半期,这些部队主要充当建设工程的劳力。[154] 作战的各级组织 明代制度中没有脱离卫所驻军的正规作战部队。当进行征战时,高级将军或在都督府任职的贵族被特别任命为将军或大将军率领军队;部队从驻守地方的卫或从京城的训练营调出,转到战地指挥部。战事结束,将军或大将军交出临时作战指挥权,部队就回到原来的卫服役。 特别在需要经常保持守卫警惕性的北方边境地带设有相对固定的作战指挥部。它们是设在城、堡、寨、港、关口以及其他需要长期采取防御措施的战略要冲。从附近的卫的守军中轮流调出的部队去驻防这些防御地点,他们在那里接受特命的将领的指挥。 参加征战或指挥固定防御地点的将领都接受相对临时的任命,他们在正规的各级某个军事行政组织中有品级、头衔或实职。[155]在大区制定战术部署指挥作战的将领被普遍称为总兵官或镇守。有的另外有将军之衔。指挥较小地区的将领称副总兵官或参将。每名参将一般还节制一名游击将军。级别较低的军官有守备、提调官等其他头衔。在明朝初期,所有重大的作战指挥权都被授予贵族和都督府的高级将领,但在16世纪和17世纪时,作战指挥部的数量太多,以致指挥的职位被正式地授给较低级的军官。得宠的宦官获此荣誉的情形屡见不鲜,而这种指挥权甚至偶尔也给文官。无论如何,总的原则是,作战的士兵不受在其卫中监管他们的军官指挥,有时也有努力改变这种格局的行动,例如1449年土木灾难以后在北京设立团营之举。这些士兵就在不论是训练的还是征战的同一指挥官麾下服役。 在明代成熟的制度中,几乎每个省都有总兵官监督士兵作战,而这些士兵在卫中则受都指挥司的监管。还有其他的总兵官,最著名的是沿长城的九个防区的总兵官。但是,在15世纪随着巡抚和总督的出现,所有兵役中的作战指挥官一般在这些高级文职显贵的监督之下行事。 明代施政的质量 在本章的前面几个部分已对明代政府实际运行的许多方式作了论述,其他方面将在下面论明代法律和财政管理的两章进行讨论。对一些特殊的问题、危机和挑战,政府如何作出反应,或者为何不能作出反应,在第7卷中也有详细的论述。 在中华帝国的历史中,对任何时代的政府的效率这一问题是很难评定的。最详细的证据几乎总是从行政条例和其他各种文献中找到,这些材料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且主要说明政府应该怎样去执行,而不是说明它实际执行的情况。大部分传统的历史、传记或其他官方或非官方的材料都有同样的偏见。传奇小说是一种人们希望可以从中窥见一些真实情况的材料来源,它们往往绝大部分由同一阶级的愤世嫉俗的成员或食客所写。所有这些材料反映出明代的愚昧、腐化和效率低下得难以置信的官僚主义。特别是传奇小说,它们把明代政府描绘成贪财、伪善、怯懦,充其量是侈谈原则而毫无效率的一潭死水。[156]但是,这些材料来源也透露出为了明智地解决困难问题而作出的种种努力、无数献身和殉难的行动以及许多创新的制度安排。 从开国到末代,明代的官员随时可向皇帝抱怨政府的缺点,并且常常引起激烈的反应。明代中期和晚期反复而普遍的抱怨是,皇帝或他们的代理人不遵守根本大法和开国皇帝的祖训。这是极具讽刺意义的,因为在中华帝国历史中,没有其他本土统治者像洪武帝那样蔑视、不信任和虐待他的官员——特别是文官。他魔鬼般地清洗官员,其中最著名的案子是出于对胡惟庸丞相和蓝玉将军幻想的破灭。与此有关的是他改组了政府的结构,这些行动即使不使其追随者产生恐怖心理,也旨在威慑他们,从而使他能独揽处理政务的大权,另外还能预防以后发生任何会危及其继承者专制权力的变化。 洪武帝申辩说,他对官员集团中大部分成员的敌意是不无道理的,其根据是文官虐待平民百姓。他孜孜不倦地教导其官员、贵族和近亲,要他们恪守《论语》中提到的为人正直和行使仁政的原则。[157]可是从君臣关系这一观点看,人们只能评价他逆转了从“开国明君”至“末代昏君”这一王朝循环规律,而中国人历来就是用这一规律来解释他们的政治史的。不论以何种标准来衡量,他是那种最坏的“开国昏君”。他给明代的其他历史时期投下的阴影,可能是明代统治最邪恶的一个方面。 明亡后实际上所有的历史家都坚决认为,明代的最终衰败以至灭亡是由于洪武帝在1380年取消中书省的行动,以及他要求其继承人对胆敢建议再设丞相或其他类似首辅大臣职位的任何人务必立即处死的训示。在他死后,君臣们同样都中了他设的圈套,即政府能在强有力的统治者领导下有效地进行工作。由于以后的明代诸帝的能力和爱好各不相同,当他们过于年轻单纯,或过于漫不经心而不能胜任时,皇帝的大权就会落在其他人手中。在明代中期和晚期的政府制度中,被安置能如此行事的“其他人”就是宫中的宦官和翰林院出身的大学士,而所谓的明代的根本大法和开国皇帝的告示是禁止这样做的。接连不断的始于15世纪40年代王振的宦官专横和始于16世纪杨廷和的首辅大学士左右朝政,后来都激起了严重破坏朝政的党争。这些争端于17世纪20年代在东林党和魏忠贤之争的灾祸中达到了高潮(见第7卷第9、10两章)。[158] 惟一公正的判断最终必须考虑到历史的事实,即明朝经历了超过两个半世纪的风风雨雨,这正是人口增长、城镇发展、农商扩大、货币化和通货膨胀出现、有迷惑力的新事物和新思想从早期近代欧洲引进的多事的时代。它经历和承受了几次国内叛乱,一次把安南(越南)并入帝国的未遂企图,沿海日本掠夺者施加的屈辱,与日本人在朝鲜进行的一次代价高昂的战争和蒙古人的再三侵犯而存在了下来,明代诸帝也许的确是粗鲁、暴虐、任性、漫不经心,或者只是头脑简单和颓废的人(这肯定是常有的事)。回想起来他们政府的许多方面看来是行不通的,或者是自食其果的。但事实依然是,通过努力使国家度过一个漫长而多事的时代,政府是为王朝的利益和中国的利益服务的。 总之,事情的真相似乎是,明代诸帝是不值得称道的统治者,明代的官员经全面衡量好坏都有。许多明代的中国人完全可以希望有更开明的统治者和更加始终如一的干练的官员。但还是应该这样说,尽管明代政府有种种弊病,但与同时代其他大社会的政府相比,它给中国平民所加的负担显然是轻的。很难想像,明代的中国人能设想出一个更令人满意的政制。因此,考虑到它如何维持其政权,以及如何在道德上和物质上使臣民能够生活下去,明代政府总的说应该算是同时代世界上最成功的庞大的政府。 (杨品泉 译) * * * [1]关于明代政府的史料,如同中、日和西方文字的研究著作,非常丰富。主要史料包括成书于1736年的正史,即《明史》,以及后来的官方行政法规汇编《大明会典》(1587年版,1936年《万有文库》丛书重印,本文所引即为此版本)。在更有用的近代参考资料中,有陶希圣、沈任远著的《明清政治制度》(台北,1967年)。叙述范围广泛的作品包括:贺凯的《传统的明代中国》(特斯康,1961年);他的《明代的政府组织》,载于《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1(1958年12月)第1—66页和23(1960—1961年)第127—151页;转载于约翰·毕晓普的《中国史中政府制度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8年);贺凯的《中华帝国职官辞典》(斯坦福,1985年),第70—82页。这些材料被广泛地在文本中引用,官衔则根据《中华帝国职官辞典》译成英文。在以下的脚注中还引用了其他少数传统的和近代的作品,但没有尽力地去提供书目的参考材料。 [2]《大明会典》第129—130卷和明代官员魏焕(约1529年)的《皇明九边考》对明代诸镇有详细的讨论;《九边考》的摘录载《明代论丛》(台北,1968年)第6卷的《明代边防》中,第33—112页。 [3]《明史》,第40卷,第881—883页。其他的计算列出了1159个县和1169个县。 [4]人们可以从明太祖的《皇明祖训》中理解明朝的继位原则,此书从1373年至1395年几经修订。1395年的版本可在1966年台湾再版的《明朝开国文献》第3卷和在1966—1967年东京再版的《皇明制书》中找到。见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新加坡,1968年)6.2.12和6.1.5。关于这一讨论,见牟复礼和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剑桥,1988年),第177—178页(此为英文版页码,下同。——译者注)。 [5]关于明代所有皇帝的传记,参见《明人传记辞典》和《剑桥中国史》第7卷,牟复礼、崔瑞德主编。 [6]见《明人传记辞典》中马皇后、朱祁镇、李氏、张居正和郑贵妃的传记,及《剑桥中国史》第7卷。 [7]《明史》第113—114卷关于宫中妇女的表和传,与其介绍性的陈述不符,它声称只用了8个“妃”的称号。 [8]《明史》,第76卷,第1855—1856页。又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61—463页。 [9]《明史》,第113卷,第3515—3516页。 [10]丁易:《明代特务政治》(北京,1950年),第24页。 [11]《明史》,第113卷,第3504页。 [12]《明史》,第74卷,第1827—1829页。 [13]同上。 [14]丁易:《明代特务政治》,第22—26页。 [15]谢务禄(曾德昭):《伟大和著名的中国君主国史》,译自意大利文(伦敦),第114页。 [16]谢务禄:《伟大和著名的中国君主国史》,第116页。 [17]关于郑和,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322—331页。 [18]关于土木之变,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319—331页。 [19]《明史》,第74卷,第1818—1827页。 [20]谢务禄:《伟大和著名的中国君主国史》,第122页。 [21]吴晗:《朱元璋传》(上海,1949年),第262—263页。 [22]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剑桥,1974年),第178页表10。 [23]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516、554—555诸页。 [24]《明史》,第73卷,第1783—1785页。 [25]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193—202页。 [26]《明史》,第75卷,第1836—1838页。 [27]《明史》,第76卷,第1865页。 [28]《明史》,第116卷,第3557页。 [29]《明会要》,第4卷,第16a—17a页。 [30]《明史》,第121卷,第3661页。 [31]《明史》,第72卷,第1730页。 [32]《明史》,第76卷,第1855—1856页和第105—107卷。 [33]近代对明代文官制度最完整的叙述,见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台北,1976年),第590—683页。一部更扎实的总结见陶希圣和沈任远:《明清政治制度》(台北,1967年),第153—244页。 [34]一名晚期的明代官员声称,在开国皇帝时期,约有5400个授权的文官职位,在万历朝时有1.6万名官员。见徐鼒:《小腆记传》(南京,1887年),第12卷,第5b—6a页;嵇璜编:《(钦定)续文献通考》(1749年),重印于《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1—631卷(台北,1983年),第51卷,第3254—3558页。材料显然指的是晚明,提出共有24683名官员,包括北京的1416名,南京的558名,其他各地的22709名。根据《明实录》,在1500年代初共有20400名官员。帝国的所有官员都列在官方著作《大明官志》中,此书不时地重新发行。见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第48页。《明史》声称,到1469年,武官人数超过8万,而文武官员总人数超过10万,《明史》,第214卷,引见于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第683页。 [35]《明史》,第71卷,第1711—1715页。 [36]《明史》,第69卷,第1675—1690页。对明代学堂制度多方面的全面分析,见蒂尔曼·格里姆:《明代中国的儒家教育和政治》(汉堡,1961年)。 [37]林丽月:《明代的国子监生》(台北,1979年),第83页注135。 [38]关于这些重要官员的论述和评价,见蒂尔曼·格里姆:《明代的提学官》,载《明代的中国政府》,贺凯编(纽约,1969年),第129—147页。 [39]各种史料对贡生的定额数不一致。《明史》第69卷第1680页报道说,在弘治和嘉靖年间,定额数时有变动,文中所述的定额已被固定,后来成为定制。王鸿绪等著的《明史考》(1723年版;1963台北重印)第71卷第5b页(第2卷,第195页)有完全相同的文字;现代学者林丽月在其《明代的国子监生》第13页完全接受这个数据。《明史》还包括一段材料,说1441年的变化已经规定更早的定额,即每个府学每年送一名贡生,每个州学每三年送两名贡生,每个县学每隔一年送一名贡生。《大明会典》声称1441年所定的份额成为定制。傅维麟(1667年)的《明书》(康熙初年版)重印于《畿辅丛书》第319—368卷(台北,1966年),第64卷,第1271页,只列了1441年的一套定制;蒂尔曼·格里姆在他的《明代中国的儒家教育和政治》第56页,以及何炳棣的《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1368—1911年》(纽约,1962年)第183页都接受了《大明会典》的数据而未提出疑问。没有学者致力于解决这一矛盾。本书所选的数据是假设性的,并基于如下的观念,即有关这类事情《明史》比《大明会典》更加可靠,因为前者是学者编订和再编订的著作,而后者主要是政府书吏汇编的产物。 [40]《明史》,第69卷,第1682—1684页;第72卷,第1735页。 [41]孙承泽:《春明梦余录》(清初版;1883年南海重印,1965年香港重印),第54卷,第20b—21a页引1441年入学人数为9884人,1429年为4893人,1449年为4426人,1454年为5179人,1464年为5833人,1466年为6028人,1542年为7151人。 [42]见林丽月:《明代国子监生》,第83页注135。 [43]这些数据来自林丽月:《明代国子监生》,表Ⅰ,参见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第33页。 [44]《明史》,第69卷,第1683—1685页。 [45]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第48页。 [46]《大明会典》,第7卷,第139、143页。 [47]近代对吏的最透彻的研究为缪全吉的《明代胥吏》(台北,1969年)。基本的传统史料为《大明会典》,第8卷。 [48]蒂尔曼·格里姆:《明代提学官》,第146页。 [49]《明史》,第70卷。在活跃于晚明时期的耶稣会传教士的著作中可以发现科举考试的有帮助的描述。例如,见谢务禄:《伟大和著名的中国君主国史》,第40—47页;利玛窦:《16世纪的中国,利玛窦日记,1583—1610年》,L.J.加拉格尔译(纽约,1953年),第34—40页。 [50]见《明人传记辞典》,中商辂的传记,第1161—1163页。 [51]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4卷本《国学基本丛书简编》(1956年台北重印),第2卷,第76页。 [52]嵇璜:《续文献通考》,第35卷。 [53]林丽月:《明代国子监生》,表7。 [54]关于这种形式及其发展,见卢前:《八股文小史》(上海,1937年)。 [55]针对明代考试制度的更极端的批判之一是历史学家李恩平的《中国史纲》(上海,1914年),他写道:宋代哲学家的追随者只要能确保取得参加公共考试的特权,可以承受每一种压制的形式(第348页);他把科举制度描写为人类发明的最坏的知识枷锁(第349页)。这个观点在更近代的关于明代史的著作中还可看到。 [56]在《明史》第71卷和《大明会典》第5—13卷有对这些程序的讨论。 [57]《明史》,第69卷,第1679页。 [58]《明史》,第71卷,第1722—1723页。 [59]利玛窦:《16世纪的中国》,第56—57页;《明实录·神宗实录》,第429卷,第9b—10a页。关于1607年的外察,只记载了评定差的省级官员和知府的姓名。在50名点名的人中,9人被定为漫不经心,12人为浮躁不安心,29人为不能胜任。在浮躁和不安心的人中,3人降级三等;在不能胜任的人中,4人降二等。另有6名官位相同而被罢官的人的姓名,其中3人因软弱和不严厉,1人擅离职守,2人因为贪婪。在府属机构或在州县的56名未点名的人据报道被定为贪婪,大概被罢官或受到惩处。利玛窦提到的4000人无疑是接近被评估官员的总人数,并不是被作出不良“结论”的人数。 [60]《明史》,第71卷,第1719—1721页。 [61]当然,官员如果经过适当的司法程序,也可能降得更厉害,或者被罢官。此外,官员的提升实际上常常超过两个“等”而不被称为“超”。例如,大概为正七品或从七品的在职御史被提升至大概带正四品的职位而不说这种提升为“超”,这是常有的事。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职位所规定的品是被任命人正常的基本的品,他在任何职位上都可以按例行手续得到提升。但是在史料中也明显地载有相反的情况:官的职位与其取得的品相符,其俸禄由他的品决定,他得到的奖励只是增加荣誉称号。我倾向于认为,我们尚不能了解明代人事管理的更微妙之处。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斯坦福,1966年),第340页注96。 [62]詹姆斯·B.帕森斯:《明代的官僚政治:幕后势力面面观》。载贺凯:《明代中国政府:七篇研究论文》,第175—231页,特别是第178页表Ⅰ。 [63]O.B.范·德·斯普伦克尔:《明代的高级官员》,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伦敦大学,14,第2期(1953年),第289—326页,特别是第98页表Ⅰ和第112—113页。 [64]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斯坦福),第338页注92。 [65]范·德·斯普伦克尔:《明代的高级官员》,第103页,表13。 [66]明代和其他朝代官员从这些规定及其他节约法令和规定中得益的方式见瞿同祖的论述,《传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巴黎,1961年),特别是“论阶级”的第3章和第4章 [67]《大明会典》,第160卷。参见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第177—185页。 [68]《明史》,第72卷,第1741页。 [69]《明史》,第82卷,第2003页。 [70]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和政府财政》,第48—49页。 [71]牟复礼:《诗人高启》(普林斯顿,1962年),第36页;又见他的论文《中国专制主义的成长》。贺凯:《明代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沿革》(安阿伯,1978年),第66—73页。对洪武帝清洗的最透彻的研究,见托马斯·梅西:《朱元璋和胡蓝两件案件》(密歇根大学论文,1983年)。 [72]关于这些清洗,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149—164页。 [73]这是作者根据《明史》第109—112页作出的统计。数字有的有重复,如有的人被囚禁后又被罢官或被处死。参见范·德·斯普伦克尔:《明代的高级官员》,第98页表8。 [74]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306页表2,第309页表8。 [75]钱穆:《国史大纲》(台北,1952年),第477页;《明通鉴》,第51卷,第1914—1918页。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48—449页,书中的讨论因根据不同的材料来源,得出的数字稍有不同。 [76]对明代诸帝及其宦官和锦衣卫的所有胡作非为的最详细和激动人心的专门论著是丁易的《明代特务政治》。 [77]见《明传记辞典》海瑞的传记,第474—479页。如何评价海瑞的历史地位,在四个世纪以后的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人民共和国触发了一场“文化大革命”。 [78]明代兵制的权威资料来源是《明史》第89—92卷和《大明会典》第118—158卷。有帮助的近代研究有陈文石:《明代卫所的军》,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8卷第2期(1977年6月),第177—203页;解毓达:《明代卫所制度兴衰考》,载《说文月刊》(1941年),第2卷,转载于包遵彭编:《明代论丛》(台北,1968年),第4卷,第155—247页;吴晗:《明代的军兵》,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5卷第2期(1937年),转载于吴晗:《读史札记》,第92—141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北京,1965年)。遗憾的是,还没有对明代军事事务作透彻研究的西方著作。 [79]《大明会典》,第120卷,第2475页;第121卷,第2493—2495页。 [80]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514—515页;《明人传记辞典》中商辂的传记,第53—61页。 [81]《明史》,第70卷,第1708—1709页;《大明会典》,第135卷,第 2775—2778页。 [82]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125—129、195—197页,第307页表4,第309页表10。 [83]《大明会典》,第123卷,第2419—2539页。 [84]有的胡作非为在孙金铭的《中国兵制史》(台北,1960年)第171—173页和解毓才的《明代卫所制度兴衰考》第213—214页有讨论。又见王毓铨:《明代的军屯》,散见各处,特别是第290—313页。 [85]关于唐代的府兵制,见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史》,第3卷(剑桥,1979年),第13、97、175—176、207—208页。 [86]见陈文石:《明代卫所的军》,特别是第201—203页。 [87]吴晗:《明代的军兵》,第104—105页;解毓才:《明代卫所制度兴衰考》,第174—175页。 [88]《明史》,第92卷,第2255—2258页。《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75—77页。参见陈文石:《明代卫所的军》,第193—198页;解毓才:《明代卫所制度兴衰考》,第213—214页;吴晗:《明代的军兵》,第111—124页。 [89]吴晗:《明代的军兵》,第112、117页。对明代兵制的衰落,黄仁宇以其生动的个人观点进行了讨论,见其《平淡的1587年:衰落中的明王朝》(纽黑文和伦敦,1981年),第157—164、175—176页。 [90]陈文石:《明代卫所的军》,第198—200页。 [91]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马克·埃尔文译成英文,密歇根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中、日文关于中国史著作摘要》,第1期(1969年),特别是第50—54页。 [92]《明史》,第89卷,第2179—2180页。关于土木事变,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75—476页。 [93]京城的团营在《明史》第89卷,第2178—2184页有充分的论述。又见吴晗:《明代的军兵》,第105—111页。 [94]关于招募兵的发展和性质,特别见傅维麟:《明书》,第72章(第2卷,第1453—1454页);吴晗:《明代的军兵》,第124—132页。 [95]《明史》,第91卷,第2249—2251页。 [96]见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秦良玉传记》(华盛顿特区,1943—1944年),第1卷,第168—169页。 [97]《明史》,第91卷,第2251—2252页。 [98]詹姆斯·帕森斯:《明末农民起义》(塔克森,1970年)。 [99]《明实录·熹宗实录》,第4卷,第9b页 [100]对明代屯田最透彻的研究是王毓铨的《明代的军屯》。又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中国财政》,第63—68页。 [101]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第193—195页;王崇武:《明代的商屯制》,孙任以都、约翰·德·弗朗西斯译成英文,载《中国社会史》(华盛顿特区,1956年),第299—308页;解毓才:《明代卫所制度兴衰考》,特别是第201—204页。 [102]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第68页;吴晗:《明代的军兵》,特别是第135—141页;解毓才:《明代卫所制度兴衰考》,特别是第204—209页。 [103]孙承泽:《春明梦余录》,第48卷,第5a—6b页。在明初的谕旨中,洪武帝实际上提到了当时他考虑的三大府:中书省(六部的前身,后来的内阁)、都督府(五个都督府的前身)和都察院。忽必烈的议论是:中书省乃朕之左臂,枢密院乃朕之右膀,御史台乃使朕之双手健壮之手段。见高一涵:《中国御史制度的沿革》(上海,1933年),第43页。 [104]明代使用的“省”的名称,反映了元代把省一样规模的领土置于行中书省管辖的做法,然后,以同样形式简称这些机构及其管辖的地区,例如山东省。 [105]关于这一案件,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139—140页。 [106]蒂尔曼·格里姆:《1506年前明代内阁的工作》,载《远东》,第1卷第2期(1954年),第139—177页。参见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台北,1967年);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香港,1952年),第79—85页。 [107]见《明人传记辞典》严嵩和张居正的传记。 [108]巡抚的全部职官表列在《明史》,第73卷,第1722—1780页。参见《大明会典》,第209卷,第4155—4165页。 [109]关于全部总督的职官表,见《明史》,第73卷,第1773—1775页。参见《大明会典》,第209卷,第4155—4165页。 [110]《明史》,第73卷,第1780—1781、1807—1808页。 [111]《明史》,第74卷,第1803—1805页。 [112]关于批准的吏的情况,见《大明会典》,第7卷。 [113]《明史》,第72卷,第1734—1739页。 [114]《明史》,第72卷,第1739—1745页。 [115]见第2章。 [116]《明史》,第72卷,第1743—1750页。本卷第4—7章对明代的对外关系作了详细论述。 [117]《明史》,第74卷,第1795—1798页。 [118]《明史》,第74卷,第1797—1798、1817—1818页;吕维祺:《四夷馆则例》(约1613年;1928年京都重印);诺曼·怀尔德:《四夷馆研究材料》,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报》,伦敦大学,第11期(1943—1946年),第617—640页;伯希和:《四夷馆和会同馆》,载《通报》,第38卷,第207—290页。1496年前四夷馆直属翰林院。 [119]《明史》,第74卷,第1799—1800、1802—1803页。 [120]《明史》,第74卷,第1797—1798、1817—1818页。 [121]《明史》,第72卷,第1750—1754页。 [122]伯希和:《四夷馆和会同馆》。 [123]《明史》,第74卷,第1800—1802、1845页。 [124]《明史》,第75卷,第1845—1846页。 [125]《明史》,第72卷,第1755—1759页。关于明代的司法制度,见本卷第3章。 [126]《明史》,第72卷,第1759—1763页。 [127]《明史》,第73卷,第1785—1789页。 [128]《明史》,第74卷,第1810—1814页。 [129]《明史》,第75卷,第1840—1842页。 [130]《明史》,第75卷,第1849—1852页。 [131]《明史》,第74卷,第1814—1816、1832—1833页。兵马指挥司受设在北京和南京的两个兵部的特别的监督控制,还要受到都察院的特派官员的视察。 [132]《明史》,第75卷,第1850页 [133]《明史》,第75卷,第1850—1851页。参见约翰·R.瓦特:《中华帝国晚期的知县》(纽约,1972年),该书虽然着重于清代,但也包括明代知县状况的大量材料。 [134]关于这些机构较为详细的材料,见贺凯:《明代的政府组织》,第1—66页,特别是第46页。参见《明史》,第75卷各处。 [135]《明史》,第75卷,第1852—1853页。 [136]《明史》,第75卷,第1853页。 [137]《明史》.第75卷,第1851—1853页。 [138]《明史》,第78卷。参见梁方仲:《一条鞭法和明代的税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6年);约翰·瓦特:《中华帝国晚期的知县》,第116页以下。 [139]《明史》,第74卷,第1805—1807页。 [140]对明代监察和进谏职能最透彻的研究著作为贺凯的《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 [141]《明史》,第73卷,第1867—1873页。 [142]《明史》,第74卷,第1805—1807页。 [143]《明史》,第73卷,第1780—1781页。 [144]《明史》,第75卷,第1843—1845页。 [145]《明史》,第75卷,第1845页。16世纪晚期存在的兵备道列在《大明会典》,第128卷。 [146]关于明代司法实践的详细材料,见《明史》第93—95卷和《大明会典》第160—179卷。参见本书关于明的法律第3章。 [147]《明史》,第76卷,第1856—1858页。 [148]《明史》,第76卷,第1872—1873页。 [149]《明史》,第76卷,第1873—1875页。 [150]《明史》,第90卷,第2204页。 [151]《明史》,第76卷,第1860—1864页。 [152]《明史》,第76卷,第1864页。 [153]《明史》,第76卷,第1871—1872页。 [154]《明史》,第76卷,第1858—1860页。 [155]《明史》,第76卷,第1865—1871页。 [156]从传奇小说角度观察明代政府的一个优秀例子是中国最著名的小说《金瓶梅》,它讲述了社会上层中的轻浮和无赖,具有非常色情的内容,在16世纪后期匿名出版。它有几种英译文版本。 [157]但是洪武帝的个性是不喜欢孔子的继承者孟子的(因为孟子反对暴政)。他认为孟子不尊重君主,并说如果孟子仍在世,他该受到严厉的惩罚。1394年,他成立了一个专门编纂孟子著作的文人小组,以删除那些贬低君主地位和鼓励臣子对君主错误进行规劝的段落。共有85段被删除。如此删节的版本被印发给学堂使用。见吴晗:《朱元璋传》,第148—149页。 [158]关于东林党和魏忠贤,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532—550、596—599页。 第二章 明代的财政管理 导言 明代财政管理鲜明的特征可以溯源于明代第一代皇帝的特殊的行政观念。1380年丞相的职位被撤销,以后从没有恢复。从此,皇帝充当了他自己的主要执行官。从1376年持续到1396年的一系列血腥清洗,官僚集团实际上沦为一个庞大的从事文案工作的群体,只听命于君主,而无权作出重大的决定。第一代皇帝建立的新制度要求有一个无所不在的统治者,去控制据说有将近6000万的民众。文官政府只能发挥传达皇帝意愿的作用。 地方一级的情况与行政最高层的情况恰好相反。村落被组成自治的社区。这些组合的基础不是民事法,而是儒家的道德观。由于社区间的诉讼由皇帝裁决,桀骜不驯的人由他们自己的长者惩处,地方的社区很少需要官方的监督。事实上明代第一代皇帝甚至不准政府的胥吏进入农村地区。这一组织机制表现为一种独断专制的统治和理想主义观念的奇怪的结合。这种行政制度基本上是不健全的。它的运行成绩与其说是依靠官方的行政程序,不如说是依靠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连在一起的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行政纪律。明代第一代皇帝施政的手段实际上是,一方面用残暴和独断的惩罚威吓其臣民,一方面使用道德的训诫。 由于这种政治结构在中华帝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财政的建置就不能按照历史先例来设计。尽管明代财政制度表面上与中国历史中以前几个王朝的财政组织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从一开始它的运作就与以前不同。 明代财政制度的形成 第一代皇帝的信条:节俭和简约 明代第一代皇帝建立起来的政治秩序没有制定改变现状的条例,更不用指望去创造性地解决行政上的难题。他利用其专制的权力去严密地管理他的帝国,以使它保持其简单的农业经济。农业生产是国家压倒一切的利益所在,其他经济活动不被认真对待。从君主直到最底层的百姓,每个人都应厉行节约。对紧缩经济活动的这种执著当然也会影响到上层的行政规定。全国雇用的文官不足8000人。他们都领取微不足道的或名义上的官俸。财政结构是单一死板的。帝国收入和地方收入不加区分。省级官员和地方官员全都充当皇帝的地区司库。宫廷开支与国家开支不分。全部抵京的物资和货物都被交到皇帝监督下的宫内政府仓库。尽管宫中配备了大批人员,但从来没有设置负责皇室的专门的部门。军队没有保持独立于文官政府的后勤支援组织。 税赋是低的,田赋约为总产量的3%。所有的税都征收实物。运送这些实物的任务基本上由平民百姓去完成。为了避免建设服务设施,运送工作总是由尽可能低的行政机构去做。国家的收支当时是逐项对比,并用某地的收入去抵付另一地的支出。政府不设中间仓库和分配中心。这种做法造成了许多帝国内部纵横交错的短途供应线,税收在汇总前已经支出。户部的作用与其说是一个执行机构,不如说是一个总会计司。当记账工作达到空前规模时,改组政府后勤供应的工作就变得必不可少了。 为了符合他的仁政的理念,洪武帝避免卷入对外战争。军队奉命通过军屯至少生产部分自用的粮食。政府还用纸钞支付许多费用。因此,在洪武朝,帝国的粮仓总是充实的,尽管税收相当低。1385年,他已下令在户部官署内竖立上刻地区税赋定额的石碑。言下之意是各级政府和所有各地的预算最高限额要无限期地维持下去。皇帝几次警告他的官员,凡胆敢提出应增加国家收入者,均将被视为公敌。 成祖:无组织的扩张 1402年成祖夺取皇位后,他发现太祖的财政结构不符合他的意图。他从不介意简朴。对安南的入侵、几次对蒙古草原的征战需要大量的军用物资。大运河和北京宫殿的建设,再加上郑和的几次远航,又要求额外的物资和人力。洪武帝安排的不健全的收入分配制度不能满足实现其宏图的需要。洪武帝的预算限额只会破坏他的扩张政策。如果成祖在他登基后立刻全面修改帝国的财政结构,以后几个世纪的中国历史完全会走一条大为不同的路线,但他没有这样做。 成祖的起居记载已被史官们彻底篡改,他被打扮成一名施仁政的统治者。他的财政记录从未被公布过,但经粗略的估算,他的支出是第一代皇帝平均支出的两倍或三倍。 的确,成祖印发了更多的纸钞,要求其部队生产更多的粮食,但仅仅这些措施绝不能解决他的财政问题。虽然详细情况尚不清楚,但当把许多同时代的材料来源中分散的证据凑在一起时,它们就显示出明代的第三个皇帝基本上采用了征用的方式。名义上税率没有提高,甚至有选择地降低了。但是,民众的劳役义务范围却大为扩大。长江三角洲的纳税人奉命将其粮食运往千里之遥的北京。即使在大运河开通后军队运输大军接管了部分运输任务时,向纳税人征收用于支付运输费用的附加税相当于甚至超过了基本的税额。律令规定,劳动者正常地被要求无偿服劳役30天,但他们被迫大大地延长其劳役期,有时超过一年。更有甚者,在明初,政府粮仓中的剩余商品粮不在市场销售,它被用来分给民众,以支付他们超过规定额度送缴的物资和所服的劳役。这种做法称就地采购(坐办)。在成祖朝时,这种做法被普遍采用。赔偿使这类物资和劳力只值实际市场价格的一部分。 这种做法破坏了税制。虽然表面上保持了洪武帝的国家收入定额,但它对所有的财政单位都提出了额外的要求。额外的财政负担并不是根据任何计划按比例分摊的,而是在未经协调的局部的特别决定的基础上分配的。最没有能力抵制的单位无疑要负担得最多。另外,在成祖的统治下,秘密警察变得非常活跃,他们总是能随时抓到那些抱怨税负过重的人。南京师区一名向皇帝进谏不要过度收税的知府被皇帝下令逮捕,最后死在北京。与其他人一样可以接近皇帝的户部尚书夏元吉出于财政的原因,试图劝阻皇帝不要继续他的连续的征战。夏为此行动而被囚禁了三年,直到1424年永乐帝去世时,他才重获自由。当仁宗在这一年即位时,他全面减税的行动可以看成是对前一朝难以承受的税收政策的一种事实上的歉意。他在一份诏书中指出,为了负担政府的税役义务,许多父亲卖掉女儿,丈夫卖掉妻子。[1] 妥协和让步 从道德和现实情况说,这种财政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在下一个10年,成祖的继承者悄悄地取消了他的无限制挥霍的政策。政府作出了专门的让步以减轻公众的苦难。但是虽然采取了这些措施,开国皇帝的财政组织——它的设置旨在适应自己特殊的社会秩序观,但这时已几乎不能适应帝国的社会和经济情况——从未被改建。以后的皇帝难免因缺乏财政事务的想像力而受到批评,但是进行根本财政改革的机会也许早就永远丧失了。 在进行血腥的大审时,太祖已经看到地方上最有名的地主已被摧垮。历史学家能够列出,广东的何家,浙江的华家,南京师区的沈家、莫家和赵家是最有名望的受害者。其余在他命令下遭难的殷实之户据称“无数”[2],长江三角洲最肥沃的农田都被皇帝“没收”,理由是地方民众曾经支持他的政敌。其余的殷实的土地所有者被明朝的奠基人抽去给政府提供无偿劳务。皇帝保存了这些户的名册,不时地召见其户长,并向他们训示。它们的年轻成员被抽调去担任胥吏,但实际上把他们当作人质之类的人而加以看管。在太祖朝的整个时期,以每户拥地700亩或以上的14341户为代表的农村精英都受到了皇帝权力的恫吓。[3] 专心致志于其建设工程和军事征战的成祖对地方精英却不能保持同样的警惕性。在他统治的最后几年中,一个新的绅士阶级已在长江下游区出现。他们不但拒绝向国家提供额外的劳务,而且还拖欠规定的税赋。在太祖时代被没收并使之成为官田的财产从没有置于政府的严密的监管之下,使用者可以任意购买和出售。应缴给政府的地租和普通的田赋通过私下的协定同样可以转让,而不必顾及购买或出卖的土地的性质。拖欠税赋的后果是积累性的:到1430年,许多地区未缴的税额超过了三年的税收。 作为总的和解政策的一部分,成祖之孙宣宗决定对公众的情绪让步而不去惩处欠税人。在那些拖欠税赋最多的地方,税赋定额多少有所降低。具有便宜行事权力的新任巡抚奉命去解决地区问题,同时还要取得民众的好感。这些巡抚中最典型的要算在长江下游任职的办事圆通的周忱,而那里正是帝国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他一反成祖的措施,容许减税。表面上,税赋应按原来的确定数全额征收。但是收入最高的纳税人被批准以高折扣用银子和其他物品代替粮食缴税,折扣通常超过了确定数的一半。对没收财产的性质不予深究。对官田地租和私人的田赋也打同样的折扣征收。这两种税率的合并执行得到官方的批准。这无疑对绅士阶级作了很大的让步。虽然传统的历史学家对周忱赞赏有加,但他也受到同时代人的批评。一位作者指责他不加区别地宽厚办事,从而充当了殷实户的保护伞。后来的一份上谕也命令他适当考虑个别纳税人的经济能力,不要使普通百姓负担过重。[4] 这一系列事件对明代的财政史有深远的意义。它们表明,到15世纪的第二个25年,明廷由于地方地主利益集团的存在,已经丧失了征收欠税的大部分权力。减税是容易实施的,但以后实行全面增税就要困难得多了。 在传统中国,凡是基本税法都由王朝的奠定者颁布,并通过刀剑来实施。一项大胆的财政政策成功的机会在改朝换代之际要比任何其他时期更大。一旦形势稳定下来,民众就会抵制改变。从薄赋的农田收入中所得的利益很少落入原始生产者之手。由于取得农业贷款的困难、地方的土地租佃制度、抵押条件和高利贷利率,这些因素形成了一个大环境,以致使增加税率而超过现行的水平实际上变得不可能了。这种状况特别与明代的财政行政管理有关。明代依靠农业收入作为国家收入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宋代,甚至多少超过了晚唐。税收的大部分被指望来自农民。鉴于农民的有限的缴付能力,税率已经被定在低水平上。 虽然没收的财产是在很少顾及公正的原则下取得的,但它们被用来弥补为平民百姓定的低税率。政府不能维持对这些财产现行的税率,这说明它对地方行政的控制已经变得多么松弛。对南方的士绅作出的这些让步开了一个不良的先例。小山正明根据明初的小说、戏剧作出的研究提出,新的绅士阶层代表的一类民户与士大夫阶层联合,后者使用本户的农业劳动力耕种其地。[5]这些民户的组成杂乱无章,它们的运作又做了许多手脚,以致政府不可能对它们进行有效的管理。 简而言之,太祖和成祖依靠他们军事组织的力量本来能够创造一个更加合理的政府财政制度,并对它进行更有效的控制。但太祖致力于在他个人统治下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而成祖则把好大喜功作为组织工作之前提。在明朝伊始之际,太祖经选择建立了一套严格而刻板的税赋基础,配备了一批为数不多的行政人员,制定了不干预农村行政的政策。除非一位后来的皇帝决心重整河山,否则他会发现,广泛而全面的制度改革实际上超越了他的能力。政府简直没有发展起使自身得到新生或改组自身的足够的组织力量。皇帝的专制权力在某些领域中依然是不容挑战的:在政府内部的人事管理方面;在下达司法决定方面;在征用国库收入作为私人开支方面。但这种专制权力不易用来实现税率和征税机构的改革,因为这些工作需要远为广泛的组织和技术的支持。明代制度缺乏这种支持。 1430年后的财政状况 在15世纪的第二个25年,明代的财政管理达到了成熟期。许多特定的措施此时被固定下来。太祖宣告的地区的税赋定额被保留了下来,不过作了少量的调整。财政单位的增减依然可能,但只能是很有限度的,而且它们的确定再也不像永乐帝那样独断。对帝国的财政数据的控制,其中包括对人口数和地亩数的控制,变得草率了,许多地方干脆把以前的报告当作新报表重新上报。由于税粮的解缴任务大部分由下级政府承担,处理后勤事务的中层财政管理从未得到充分的发展,甚至在大运河运解漕粮的工作也由沿水道行动的成队的兵船来执行。运送船货的财政责任落在指挥这些船只的下级军官身上,而从未与上级官署的责任挂钩。在征收税赋之前,由固定的和半固定的运送日程表定下来的大部分税收被指定用于正规的行政费用。帝国的资源几乎不可能用于实行新的政策。到15世纪晚期,几位皇帝逐渐退出政务,他们似乎更关心在宫内享受惬意的生活安排。甚至君臣在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分歧也变少了,因为哪一方都没有能力革新。只有在16世纪,由于以银折税役措施的逐步实行和大量的军事危机,明朝的财政安排才稍微有了调整。 同时代的作者关于征税过多的指责不应误导我们忽略以下的事实,即明代国家的赋税收入远远低于400年前宋代的税收。但是,折换率的一再调整,附加税的征收,向普通百姓征用劳役的要求,这些都是造成许多财政的不正当措施。这些措施助长了腐化。在明朝的后半期,由于国家收入不足以应付政府运营的开支,除了正常规定的税收外,额外的税赋实际上都得到地方行政官员的默许。管理不当和超额的征收通常把财政负担转到无力抵制和分散的人身上,从而形成了一种非累进的税制,而在同时,征收到的收入不足以为公众利益服务。不能节俭地使用资源的国家也不能发展适当的货币制度,不能控制信用,不能保护农产品的价格。这些失败使得有些纳税人不能承受税赋的水平。资金的缺乏使政府除了向农业征税外,不能创造其他收入来源。尽管有上述种种原因,我们仍必须认为明代的财政管理方法比以前诸如唐代和宋代所使用的方法倒退了一大步。中央政府缺乏管理能力,这也使它的财政制度不如元代的制度。从技术观点讲,失败的根本原因不是征税过多,而是令人不解的征税不足,而后者是明朝初期一些独有的情况综合的结果。 财政组织和总的实践原则 作为主要财政官员的皇帝 在明代的财政制度中,皇帝本人是管理帝国财政的惟一的中央权威。大学士的官方职务只限于起草诏令,有时在皇帝征询意见时,他们也参与决策,但没有任何独立的权力。在明朝的历史中,只有一小撮人设法行使保留给皇帝的权力,其中著名的有神宗朝时的大学士张居正,以及王振、刘瑾和魏忠贤这三个“宦官独裁者”,他们分别生活在英宗、武宗和熹宗时期。即使张居正通过与朝廷非正规的安排取得了权力地位,但大小事务的处理要求取得皇帝批准的形式是不容争辩的。宦官常常在皇帝的纵容下实际上破坏了国家的一切根本大法。他们都被谴责为卖国贼或被控阴谋破坏。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有权势的宦官都不得好死,张居正在死后被贬默。在理论上,皇权不能交给他人,也从来没有交给他人。 皇帝从许多御史、给事中、六部官员(包括司科主管)收到奏议。实际上任何人,不论其专业领域和现任职务,都可以就财政事务提出建议和批评。几十名钦差的专使和督抚也可接近皇帝。他们的建议和请求可交户部评议,当涉及重大问题,要知照九卿会议从长计议,但皇帝始终是最终的裁决人。 用贺凯的话来说,太祖和成祖的政策和训示被尊为“一种王朝的宪法”[6]。很明显,后来的皇帝没有能力改革以前的制度安排,这使他们更加尊敬其祖先的立法。但是,已经建立起来的秩序并不是完全不能违背的,皇帝不时地授权对财政制度作零星的修改。导致这种变更的步骤有一定的模式。变更通常始于一个低品位官员的请愿,内容是要求把他的辖区作为例外。皇帝通常与其他例行公务一起批准这一请求,于是就开了所需要的先例。不久,同样的请愿也被呈上并得到批准,直到原来规定的例外成了标准的做法。从此,就不需要再为另一个事例请求破例:或是皇帝诏令其余的官署比照行事,或是其余的官署未得到明确的批准就自行改革。做法的变革意味着对明初定制的重大背离,要花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其改革过程从未经过充分的协调或组织。 但是另一方面,取消现行的限制,特别是取消不能有效地实行的限制,所花的时间要少得多。一个相关的例子是让白银成为交易的共同媒介之事。事情始于一名广西知府的请愿,原先的建议只要求在私人交易中使用铜钱。显然这个请求所开的先例很快应用于其他地区,不久,早先禁止的白银在私人间流通的法令变得不复存在。说皇帝的诏令有时如同西方世界最高法庭下达的法令那样普遍有效是不确切的。尽管具有一切权力,皇帝在制定政策和调节社会方面宁愿扮演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角色。 北京的皇宫建筑群占地很广,内设几十个仓库以及加工和制造工场。虽然京城的这些设施主要关心的事务是供应皇宫,同时它们无疑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这类服务和供应中心。例如,光禄寺正规地雇用6000名至9000名厨师。宫廷的供应机制本身就很复杂。大部分物资都由全帝国的县上贡,每个县除了上缴规定的税赋外,还负担某种物品的定额,这种税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贡品。但是,一部分所收的物品是由田赋折换的。瓷器和御用缎子这两种特殊物品由宫廷宦官监督在南方几个省制造。这些制造工场的部分制造费用在其所在地的县的税额中扣除。宫殿群中所需的人力由注册的工匠提供,他们的无偿劳务视同他们对国家的纳税义务。这些劳务和供应物品的账目不并入任何总账。库房被指定“属于”各部,其隶属取决于库内所储存的物品。但实际上部的官员只管账,而宫中宦官管钥匙,存货的处理则是皇帝的特权。因此,皇帝又在宫中自己充当起主要的财政行政官。 1436年后,户部每年给皇帝提供称之为“金花银”的现银。这笔款项一部分是正常的田赋折成的白银。由此,皇帝必须支付给北京的武官,但不给文官,也不给京外的武官。剩余部分则用于自己的开支,而且不受官员的审计。但这并不意味着皇帝的私人开支就不算是国家的支出。如果皇帝想算作国家的支出,他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命令户部将资金从户部的国库转到他在皇宫的私人的内库。这种资金的转移在宪宗、孝宗、世宗和神宗时时有发生明代宫中的开支随着王朝时间的推移而增加,但增加的趋势并不是持续不断的。在新帝登基时,支出通常大量削减。但在这种紧缩之后,随之而来的几乎毫无例外地是增加开支的新浪潮。为宫廷服务的队伍是庞大的。从15世纪中期到16世纪中期,宫中宦官的人数在1万名至3万名之间浮动。一位现代学者声称,到明朝末期,有7万名宦官在服务。[7]据明代部的官员的两项独立的统计表明,到1600年,每年例行送交皇宫仓库的物品价值达400万至500万两白银,这个数字不包括杂项开支和宫中建设的费用。[8]虽然描述的图景不完整,但事实似乎是,至少帝国全部税收的20%—25%一定用于宫内。 鉴于国家的收入相对匮乏,这种庞大的宫中费用至少可以说把财政优先要办的事情摆错了位置。个别皇帝铺张奢侈的癖好当然是助长这种情况的因素。然而,豪华的宫廷生活与庞大的宫中服务队伍和国家举行精心布置的祭祀典礼是紧密相关的,这两者都是根据先于纪元之初所定的先例作出的传统安排。在供应皇宫的货单上最常见到的物品是茶、蜡、食品、颜料、皮革、棉布,还有上面提到的采购的丝织品和瓷器。为了给读者提供宫廷开支的一个概念,不妨以一张采购单为例,它定的瓷器可以高达25万件。豪华和铺张不能发挥职能的作用,却无休止地汲取着帝国的资财。 户部和与它相抗衡的机构 在明朝初期,户部按照唐代的先例被组织起来。它分成四个职能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财政统计、预算控制、珍宝储藏和粮仓储备。设一总务司,但后来被撤销。这一体制实行到1390年,四个职能不同的部门被所管地区的部代替。那一年,分四部为12个部[洪武二十九年(1397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史司。——译者注],以符合当时存在的12个省。在成祖朝时,司增加到14个。1436年后,司改为13个。不属省管辖区的事务被挑选出来,随便交给不同的司去处理。只是在1575年,有关南北两个京师区、盐业专卖、内地关卡、大运河的粮仓、帝国马厩和放牧场等事务,交由福建、四川、山东、云南、广西和贵州等司分别办理。额外的任务平衡了每个司的办公工作量。 1390年的改组在中国财政史中有重大的意义。它反映了太祖对政府财政的治理方法,即强调地区的税赋定额、低水平的横向交易和免去顶层的财政计划工作。在正常的情况下,收支按照既定的先例来管理;税收的解缴应该是自动的。户部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按期的解缴是否如期和迅速。只有在情况需要时,户部才会建议皇帝在供应程序、税赋进一步折银和折换率的修改方面批准作出小的重新调整。这些措施旨在建立小额现金收入库存账,用于应付某种特殊需要。 因此,户部尚书不是政策制定者。他没有执行官员,没有审计官,也没有统计主管。他本人在皇帝的监督下履行这些职责。官署给他提供两名侍郎。其中的一名按惯例监管京都周围的帝国粮仓。这名侍郎有独立的官署,并直接向皇帝报告。1442年设立以来处理该部的全部银两的太仓库也由他监管。另一名侍郎通常执行实地的任职,例如担任负责大运河的特使,或者监运军需品至满洲的主管,因此他通常不在官署内办公。 户部在各省不设分署。但是北京以外的内地钞关由户部官员管理,他们通常都是部内各司暂时离职的官员。至明朝垮台时,侍郎奉命负责战地军队的后勤供应。有些侍郎是两名正式的侍郎之外另外任命的。他们充当帝国特使之类的人物。其他低品级官员(如分管各省的清吏司的主管和副主管)同样也被派往前线监督作战部队的后勤供应。他们是出于实际的目的借调给边境的总督的。他们充其量保持了军队指挥部和他们在北京的部署的紧密的联络,但不能说这些官员把部的职权扩大到省或边境。 在明代制度中,兵部(较小程度上)和工部(在较大程度上)与户部在财政管理方面实际上进行着竞争。这种职权的划分可以追溯到明朝初期作出的安排,当时货币还没有普遍地用于缴税。这时范围波及四个省的一大片地区的田赋已减了一半,以换取选定的户提供饲养政府马匹的劳务。但当这种劳务中断时,户部没有受权在这些地区增加赋税。相反,以前履行饲马劳务的民户被命令以马费的名义将银子送缴太仆寺。这种做法使兵部能征到受影响地区的正规田赋的一半。 工部不但征收许多地方林产税和收取一部分捕鱼税,而且向各省征用物资和资金。此外,它征用规定的劳动力。技工从登记为匠户的户中征用,无技术的劳动力由平民百姓提供。由于在明代这种劳务折银办法是逐步实行的,工部慢慢地成了各省上缴的大量折换劳役的白银的接收者。这笔收入使工部能保持自给自足,也可以看作是直接用税收支付的巨额费用的记录。因此,工部实际上是一个与户部抗衡的征税机构。 户部管辖的太仓库不是中央的银库。它只是北京几个银库之一。直至16世纪之末,它岁入约400万两白银。它不能控制工部管辖的承银库。此外,自1421年实行两京制以后,南京的户部相当自主地运营,它绝对不是北京户部的分署。南京的户部尚书的品级与北京的相同。他保持着自己的粮仓、仓库和银库,并且直接向皇帝报告。如无皇帝明确的命令,任何库的剩余资金不能从一个部转到另一个部。 地区的行政机构 地方政府的结构或是四层,或是三层。四层的行政结构依次往下包括省、府、州和县。在三层结构中,州直接隶属于省政府,就不再设置府这一中间层;或者县直接隶属于府,就不再设中间层的州。还有一些州虽然隶属于府,它们下面却没有县。两个各有省大小的京师区没有省政府。这些地区的府和独立的州直接向中央政府报告。结果,它们的地区财政账目就与13个省的账目处于同样的地位,从未并入中间层次的机构。 这种安排下的组织原则是:县构成基本的征税单位,府构成基本计税单位,省构成解税单位。州或是把大府分成若干行政上可以管理的单位,或是覆盖有中间层税收但位于僻远和交通不便的地方。州是为了调整这种不平衡状态而设置的,它没有自身的行政管理特点。当州隶属于府时,它作为府的分署发挥作用;当它隶属于省时,它就作为一个次要的府发挥作用。[9]当某层政府在指挥系统中变得没有必要时,它就被淘汰。由于两个京师区的府靠近北、南两京的行政官署,省级组织就被认为没有必要了。 在这种单一僵化的财政结构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没有很大的差别。总之,一切收入都是帝国的收入。中央政府的需要没有省和地方的收入来源是解决不了的。在这种安排下,省政府和地方政府没有可以自己处理的资金。与政府正规和例行的运营费用有关的意外支出也只有在皇帝批准的情况下从公帑中支出,甚至在所需资金可以自行解决时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皇帝的命令不但规定了支付的数额,而且要记在该部门的账上。所以帝国的财政资源总是不完整的。任何一级的财政官员都不能把资金完整地置于他的控制之下,并把资金作为完整的账目来处理。 一切地方单位都被指望自给自足,只有在很少的场合,中央政府才指示邻近的县给予拨款。一名财政官员受托将其县的收入转到县外称“起运”。起运后,这笔收入就在地方政府官员的账上消除。留在这名官员名下的余额称“存留”。在汇总县的账目时,税收和每个项目都以这种方式分开。地方官员从存留中抽取资金,支付他官署例行的办公费用。再提一下,帝国的开支和地方开支之间没有区别。所有剩余都是替皇帝保管的。中央政府不时地指示省级官员和地方官员执行就地采购(坐办)的命令,其费用可在存留中扣除。因此存留既不是剩余,也不是地方的收入,它只是地方官员作为帝国政府的司库进行管理的收入的一部分。 在帝国政府的所有官员中,知县总是承担最重的财政责任。这一安排反映了开国皇帝树立起来的特殊的行政作风,即强调在集权控制下进行分散的管理。 除了沿海和内地的关税、林产品的征用、盐税、由特定机构和高级官署征收和管理的某些行政收入以外,实际上所有的国家收入都要经过知县之手。田赋(包括各种附加税)是在县一级进行的。大部分知县要处理地方营业税、印花税、商铺开业税、执照费、酒醋经营许可证税、罚金、盐的配给费及部分捕鱼税。知县管理县内的公地,填写物资申请表,召集规定的劳动者服劳务,在劳务可以折现时还要收取现钱。每当进行土地开垦计划,或者需要民户提供养马的劳务时,或者必须征收军垦的收入时,知县应负全责。此外知县要定期进行人口登记,为其辖区编制黄册(登记可耕地和服劳役户的表册),组织里甲,计算向它们征用的劳役(见下文)。 在中间层一级,知府的财政责任主要是监督。知府监督所有的规定时间的税赋是否如期完成,是否把储备保存得井井有条。他还负责一批地方机构,其中包括府的粮仓、捕快局、驿站、营业税和捕鱼税征收站。这些设施中有的在某些府并不存在。有的地方的运河和河流建有大水闸,有的地方还有官办的采矿、放牧、染色、纺织和其他的造坊——这一切都需要知府的关照。 在王朝之初,税赋按府计算。到14世纪晚期,府的税赋定额已经相对地变得稳定了,只是在内部有时进行重新调整。知府有某种未经规定的权力,可以在他所属的县重新调整税赋定额。在一般情况下,知府都不能随便增减一个县的税额,但他可以提议改变解税的目的地,修改附加税,修订折现率:所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分配了所属县的税赋负担。 明代地方政府行使职能的方式如果不涉及具体事例是难以说清楚的。有些有干劲的知县和知府确实修改了辖内的征税程序,指导在个体纳税人中间重新分担税额,甚至在当地进行土地测量。王朝的法律没有授权他们这样做。在明朝的后半期,一名地方官员在他的辖区内有重新制定财政程序的相对的自由,但不能制定影响其他官署的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况,他可能得到上级的批准,也可能得不到。但是,由于财政结构的单一僵化,下级改革的范围必定是零星的和有限的。此外,地方官员行使便于行事之权要冒风险。除非通过修改现行的办法,知县的性格、威信和智谋被人称道,否则他容易被御史弹劾;或者他发现地方的士绅拒绝与他合作。另一方面,如果他的改革成功,这些办法会最终取得不成文法的地位。 在省一级,执行机构就不那样集多种职能于一身。省的布政司是主要的财政机构,但按察使的官署也有权视察治水工程、漕粮、土地开垦、盐政和驿站等事务,有时还视察军事防务。在明朝的后半期,按察使的调查职能常常超过了原来的权限。几乎每个按察使都能自行创收,收入部分地来自罚款和没收,部分地来自他监管的工程和规划中劳役和供应物资的折现。 布政司由左、右两名布政使主管,左者居上。司署保存主要的统计记录,其内容与各部关于预算、税赋和采办等事务相应,并负责省内的全部现金贮存、粮仓储备、仓库存货和军事供应。每当条件允许,一切事务在县级和府级进行,甚至交给平民百姓执行。省署也有一种与户部相似的有限的执行职权。每个省被认为是一个收入的解运单位,但解运只限于省内的收入项目,其中包括给边境戍所供给、解送给两京的收入和给邻省的资助,还限于布政司对中央政府负责的解运项目。 在明朝中期由于银的广泛使用,在省一级集中一定的财力就变得可能了。卫所制度的衰落迫使省级官员组织自己的防御力量,这也有助于把财权集中到省一级。但这种发展在所有地方并不是一致的。财政职能的集中在南方远比其他地方普遍。 始于1430年的省的巡抚的任命在组织上产生了许多模糊不清之处。在开始时,巡抚之职并不被打算成为永久性的职位。巡抚原来是中央政府委任去巡视特定的省或京师区中某个部分的个人。随着这种做法的发展,巡抚和总督逐步地成为定制的职位。他们建立了正规的官署,把布政使看作他们的僚属。然而,布政司从未在巡抚的管辖之下。一般地说,巡抚直接将奏议上呈给皇帝,而布政司则保持各部的交流渠道。前者报告特定的事务,而后者报告例行公事。直至王朝覆灭之前,是各部而不是巡抚,仍对布政使有管辖权,并对各省拖延上缴税赋负有最终责任。 严格地说,明代的道台不是财政官员,他们是布政使和按察使驻于省战略要地便于迅速处理战地军务的代表。到了16世纪,许多道台就财政事务就地作出决定;在有些情况下有的道台甚至批准当地知府倡议的税赋改革。甚至北京的朝廷不时地给个别道台委以特殊的任务。但是按照标准的会计手续,道没有被承认为正式的财政单位。 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收入机构和服务机构很少在各省运营。如果可能,这种机构的主管被授予一个兼职的省的任命,这样他们就可利用他们驻当地的官署建立后勤基地,据以执行他们的特殊使命。监督茶马交易的官员通常兼任陕西巡抚或总督。钦命的管理大运河的特使负有运输漕粮至北京的某些责任,他兼领淮安巡抚之衔已成定例。南京的巡抚同时充当负责南京师区粮食供应的监督官。 由户部管辖的内地的钞关,或由工部管辖的林产品的征收站都从来没有被组成自己指挥系统中的独立的管理机构。主管这些关、站的是暂时任职的部的属员:他们从事后勤支援和运解税赋必须依靠地方官员。到16世纪末,这些关、站实际上都由部和地方知府共同经营。 管理盐业专卖的组织最不寻常。全部六个都转运盐使司和八个盐课提举司归省的行政当局管辖:运盐使司负责管理大的产盐中心,盐课提举司则管理小的中心。实际上,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两淮、两浙、长芦和山东的运盐使司,而把其余的单位交给省行政当局管理。派遣的盐政御史奉命对这些产盐中心进行直接控制。这些官员为他们所管的产盐区提出标准的运营程序。他们对重要的事务向皇帝建议请示;次要的事情他们直接下令,交给所管辖的经营机构去办。 作为政府监察分支机构的成员,盐政御史不隶属于吏部。在对产盐中心行使权力时,他们应被视为帝国专使之类的人物。这四个运盐使司的收入直接上缴户部。另外10个单位收入的一部分则由省级官员保存,以支付地方的行政费用,一部分在中央政府的命令下被解缴给应该支付的机构。中央政府对云南、广东和四川的盐业专卖的监督只是有名无实的。 在明朝的大部分时期,国际贸易没有被视为公帑收入的来源。虽然在宁波、广州和泉州设立了市舶司,这些机构主要负责接待朝贡使团,后者有时带来大量诸如硫磺、胡椒和苏方(一种提取红色染料的木材)等货物,以换取帝国的礼品。根据现存的记录,朝贡贸易总是给国家造成损失。到16世纪,国际贸易的限制才解除。广州于1509年对私人贸易开放,1523年后暂时关闭,然后在1529年重新开放。今福建厦门市附近的月港,也于1567年对进行海外贸易的中国商人开放。两个港口的关税由巡抚和总督下面负责海防的道台管理。[10]其收入因从未达到一定的数额而被留给道的巡抚用作地区海防的防务。中央政府也从未积极地参与管理。 军事组织与军队后勤 当15世纪第二个25年财政制度趋向稳定后,由于不同的供应渠道,明代军队看来由三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北京和南京的京营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辖。 北方边境的守军置于镇或边统辖之下。在16世纪中叶以前镇数从七个至九个不等。后来在16世纪晚期,镇数增至14个,当时五个小镇升格而与九个大镇处于同等的地位。一个镇由一名巡抚或督御史监督。镇因为有自己的管辖区,所以与内地省的军事建置不同。镇下面的卫在边境地区还充当地方政府的角色。每个指挥部在军垦的名义下自己内部生产一些供给,不过实际上这种收入可能来自不同的来源,其中包括从公地收取的地租。没有一个镇能自给自足。补助由北方四省(即山东、山西、河南和陕西)的县提供。此外,帝国政府每年也有供给。 在内地诸省,供应程序是比较分散的。一般地说,每个府依然是一个基本的财政单位。军屯收入(如果有的话)由知县征收,再加上一部分田赋的存留,知府用这些收入支付他辖区的部队。因此各府所承受的财政负担是不平均的。有的府不得不负担两个或更多的卫所的费用,而有的府只维持几个千户所就可以了。 太祖时期建立起来的各级军事组织,包括中央政府的都督府和省一级的都指挥司,几乎被人遗忘。在职的官员只是从其职位上取得官品而已。在16世纪,所有任巡抚和总督的文官(广西的巡抚除外)兼管军务。关于军队的后勤事务,巡抚与巡防的道台打交道。道台名义上是省按察司的代理,实际上他统辖其道内的部队。因此,在军事官僚机构中的这些军官只是作为技术人员在其监督者之下工作。 国家的收入及支出 田赋 田赋构成国家收入的最大部分,超过了其他收入的总和,但对它的管理面临着一大堆困难。一系列的问题与土地租赁、田亩计算和财产登记有关,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税赋的分摊。由于田赋既可缴粮,又可缴银,因此征收工作就进一步复杂化了。这种双重的财政标准引起了记账、预估和收入拨出的复杂性。总之,田赋管理中的大部分复杂情况可以说是由于中央对财政管理的控制引起的。在行政等级机构的最高层设计出来的过于雄心勃勃的企图控制田赋计算、征收和支出的规划是不能处理基层的一切实际情况的。结果,税赋管理的特点是形式上统一,而实际上极其多样化。 田赋的基础是两税制。夏季税基本上征收小麦,原来在每年的农历八月征收。秋粮基本上征收脱谷大米,在秋收后的第二月征收,产两季作物的地区付两次税。除了在王朝的第一年这一很短时期,这种税收规划从未被付诸实施。在大部分县,这两种税的定额在全县合并计算,然后根据该县的耕地总亩数和能纳税的户数重新加以分摊。16世纪的税册经常显示,一座鱼塘应付少量小麦的夏季税和同样数量大米的秋粮税。但到那时,这两种税已被折银缴付。上述的缴税期限未被一致遵守。每个县必须将其税收交给一批开支单位,开支单位很少少于10个,通常超过20个。每次送缴有规定的期限。地方官员定出自己的期限以满足自己的解缴任务。个体纳税人的税可按数量不等地分几次缴纳,最大的一笔要在收获主要作物后立即缴纳。这种做法县与县之间各不相同。 田赋原则上以固定的税率统一应用于每个府的总亩数上。计算的单位为亩,它的面积相当于近6000平方英尺。但所有府共同实行的统一税率所表示的只是中央政府的外部计算。在中国,每亩的产量大不相同。最肥沃的稻田产量有时是同一区干旱的贫瘠土地产量的10倍以上。每个县必须按照田地的不同等级重新分摊中央政府的估算,这就产生了县内估算的不同的内部税率。 为了解决如何把可耕地分等的问题,许多县找到了所谓的折算成财政亩的解决办法。何炳棣已收集了大量的如何实行的数据。[11]一般地说,每个按平均产量或超过平均产量的标准衡量的亩作为财政亩来计算。产量差的地按1.5亩、2亩、3亩,甚至8亩或10亩折成一个财政亩。虽然税的基础(我们指的是征收的税额)是狭窄的,但征收田赋的范围却是相当广的。除了耕地,还对桑树、果园、鱼塘、林地、芦苇荡等地征税。在海南岛,甚至棕榈树也被计入征税范围。帝国地理的多样性使得折成财政亩的统一规划,以及其他重新调整以便制定其他普遍适用的规划的做法都行不通。甚至在16世纪晚期,仍有人抱怨,即使在一个县内,应征税的土地也不能用普遍适用的标准精确地和公正地分等。自然的结果是,每个县各有一套评估当地土地和给财产定税率的办法。在有的情况下,6000平方英尺标准亩的计量也被置之不顾。所在地的县引用了自己的测量单位来取而代之,其目的是打算作出更方便的重新调整。估算土地的方法和由此产生的内部估算税率就显示出很大的差异。 直到20世纪60年代,仍有人认为,在1386年前后的太祖统治下,全帝国进行了一次土地勘察。但清水泰次、藤井宏和何炳棣的近期研究指出,只有浙江和南京师区的农田经过精心测量。明初每省在耕地的准确记录是用不同的方法编制的。尤其是河南和湖广上报的在耕地数不过是包括大片适宜于进一步开垦的可耕地的杂乱无章的估计数。经过对明代数百部地方志的土地数据的对比后,藤井宏提出,帝国的应税地实际上从1381年的3.66亿亩,增至1578年的5.1亿亩左右。[12]这些发现只有相对的价值。人们必须了解,在实行税赋定额制后,上报的在耕地数对中央政府来说实际上已没有意义了。全帝国统计数的编制甚至在一开始就充满着许多技术困难,在对上报的要求放松后,编制工作不可能变得更加精心。当17世纪户部下令增加田赋以应付满洲的危机时,它一般使用1578年在耕地统计数,作为分配省一级增税的指南。但户部同时承认这些数字是不准确的,还需要作出许多调整。[13] 甚至在那些反复进行过土地测量的县,通过地契登记进行的税赋控制也不见效。在具有大米文化的地区,当地的地势因传统的灌溉系统而容易发生变化。这种系统常常与自然力量背道而驰,因而容易增加洪灾的次数和强度。拥地的形式和分家继承进一步把成片的土地分成许多零星小块的土地。很少土地拥有者有完整和紧凑的财产。每个县三名至五名地方官员,再加上十几名低级的胥吏,不可能严密地审查1万至5万户的账目。土地测量通常由村的文书在几乎没有官员的监督下进行。财产交易的登记每10年才登记一次。只有在编制黄册的这几年田赋的转让才生效。这些情况给弄虚作假留有很大的余地。虽然明目张胆地逃税的情况很少,但个体土地拥有者仍有许多办法把他们的纳税义务减到最低限度。一名富裕的土地拥有者可以将其财产的一小部分分割并降价出售,但在售出的同时,转出了按比率高于售出土地原来评定标准的纳税义务。相反,他可以从邻居那里以溢价购进一大块土地,但在购进时只容许转让购进土地原定田赋的一小部分。经过一系列弄虚作假后,有的土地拥有者对大量土地只缴名义上的田赋,从而绕过了帝国政府的征税。明代没有关于土地租用期和租率情况的可靠的统计资料。县志、地方税规定、奏议及私人账目并不支持一种普遍的理论,即土地已经高度集中在大地主之手。超过1万亩的大地产为数极少。在每个县,甚至拥地超过2000亩的只限于一小批家族。中等拥地者拥地100亩至500亩,户数更多。在17世纪中期,当长江三角洲的土地集中变得非常明显时,那里仍有无数只有3亩至5亩地的小拥地者。但是那些边际的拥地者无疑在税赋和高利贷的双重压榨下耕种。存在的售地地契、抵押协定以及财产登记文件进一步证实,社会的所有阶层都对小农进行不同程度的剥削。[14]有的地主和从事抵押业者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与他们的佃户和债务人相同。有些做法是普遍现象,如作物分成制,财产转到他人名下原主仍保留某些权利的情况,共同拥有制(一个物主从财产中每年取得固定收入,而另一物主缴财产税)。这些普遍的做法积累的后果远远超过了少数大地主存在的结果。现有农田产出的少量收入最终分摊给大部分务农的人口,这种情况使每个人分得的产品减到最低限度,而不论纳税人是谁。由于这些情况,税率特别难以进行再调整。明代的税制结构考虑到了边际拥地者的收入,然而政府没有使小土地拥有者过上好日子的打算,也不打算使他们免遭剥削。由于缺乏对农村地区的有效控制,政府不能合理地把税负分摊给种地的人。此外,当时最硬的通货——白银——在交易中的使用使农民难以获得贷款,从而给高利贷更多的机会。 公地在16世纪期间逐渐从税册中消失。这些土地也能买卖。与纳税义务相似的应缴地租给政府的义务,与售给私人的地契一并转出。这种义务不是按比例转出的:有的土地负担很少义务,甚至没有义务;有的土地负担的义务远远超过原来的税额或租额。结果,有的土地所有者负有沉重的税或租的义务,而有的几乎没有负担。1547年浙江省嘉兴的知府大胆地提出,把他辖区内的官地一笔勾销:所有登记的官地被视为私人所有;官地应缴给政府的地租作为全区田赋的一部分重新摊给所有纳税人。批准这个建议的过程可能永远不得而知。情况可能是,帝国政府对官田不再在帝国控制之下这一事实作了让步。只要地方行政官员由此征收的数额不变,政府就没有必要去考虑官田的所有权问题了。这个措施在嘉兴府实施后不久,它就扩大到南京师区的其他县。[15]到16世纪末,除了支持社学的有些小块土地外,南方诸省的所有官地已被永远注销。在大部分省份,这些被注销的数量还没有大得足以使个体纳税人因这次变化而增缴税赋。但南京师区则是例外。这里由于明代第一代皇帝没收大量土地,官地占可耕地的比率,高得不相称。虽然官地的地租在15世纪已被巡抚周忱大大地削减,但后来官地税项的取消仍给该区的百姓增加了相当重的财政负担。四个府的田赋税率是帝国中最高的。出于同样的原因,欠税也依然是这些地区的一个长期的问题。 宫廷产业、贵族产业、太仆寺控制的放牧地、御用的百兽苑等处的设置增加了税务管理的复杂性。这些产业的设置来自华北所谓的“无主地”(白地)。为了鼓励开垦北方诸省,明代第一代皇帝,在地区税额已经确定后,在耕的土地将永远免税。在15世纪,这类财产以及未开发的土地被宦官、亲王和皇亲所侵占。由于没有正当的证明归属的地契,有的免税财产的所有者逐渐成为出租人。一批宫廷产业的收入为皇太后们专用,这些产业也来自白地。在16世纪中期世宗朝时,已有产业的租金定为每亩银0.03两,其租率大致相当于同区的田赋税率。租金由知县征收,交给指定产业拥有人。租金意味着帝国国库的损失,但没有迹象表明损失的数额曾经每年超过30万两。 田赋征收谷物。作为田赋征收的谷物数量超过了所有其他作为税赋征收的物品数量。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误解,即明政府征收大量的作为田赋附加税的麻、棉、棉布、丝棉胎和丝织品。这种误解来自早期著作的几处材料,它们声称明太祖下令,要全帝国所有的土地所有者专门划出一部分可耕地种植这些物品,否则将征收惩罚性的税,并只能以织物缴纳。这份诏令的确在王朝建立前几年的1365年颁布过,并在1368年被重新颁布。但到1385年,这种强制性的生产显然不能再实行。于是早期的诏令被废除。[16]在明朝整个时期征收田赋的丝附加税,但是总的收入是微不足道的。 出现在明代税收分类项目中的丝和棉的物品有两个来源。一部分是作为田赋的一部分征收的:丝在浙江和南京师区的几个府征收,棉则征自四川、陕西、山东和北京师区。实物税在专门生产某些物品的地区征收。在这些地方征收的实物定额代替了通常征收的谷物。这些丝棉物品的另一部分来自谷物税的折换。在那些已以谷物定出税额的地区,部分的税额可以其他物品折缴,这是因为从这些地区运粮的环境非常艰险。运费包括在一个区的谷物税的定额中。但麻是作为鱼税的一部分,而不是田赋的一部分征收。 田赋的惟一一种在财政上有重要意义的附加税是干草。这种干草实物税在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和北、南两个京师区开征,每100亩应税地征16捆干草。提供干草并把它运到指定地点的费用给有些纳税人增加了相当沉重的财政负担。到16世纪晚期,政府征收的总值超过白银60万两。 以谷物定额折银的做法在明代从未制度化。从一开始,朝廷为折银颁布专门命令以解决迫切的问题,但很少注意,甚至没有注意商品的价格。经过长期实行以后,这些折算率后来成了惯例而不可变动。到16世纪,帝国行政机关的各级财政官员都有权折现。原则是,对征收机构和支出机构都有行政管辖权的任何官员对受托从一个机构解送到另一个机构的税赋都可定出折算率。例如,一个巡抚在受托将他辖区内征得的田赋谷物运到也在他辖区的部队时,能够定出折算率。由于这种供应程序完全是分权的,在不同地点、由不同官员、在官僚集团的不同层次、在不同时间和不同情况下决定的折算率,把税赋的结构改得面目全非。几乎每个区都实行十几种折算率,每石谷物折银1.9两,直至每石折银0.25两不等。除了在计算劳役折银时折算率动荡不定外,地区的和季节的价格的波动也使归纳折算率并使之一致的任何措施实际上变得不可能。事实上,明代政府也从未打算这样做过。在整个明代,谷物的石一直是征税的计量单位:只有通过这种想像的单位,才能汇总所有的账目。但到16世纪,作为财政计量单位的谷物石在国家的账上没有绝对价值。虽然白银被普遍地用于商业交易,帝国政府没有白银收入的汇总账。要确定税赋中白银所占的准确比重,就必须调查约1200个财政单位的各自的供应程序。即使是户部尚书,也只能对每年征收的白银总数作出模糊的估计。 在明代早期树立起来的一个重要观念是,田赋相当于粮食。土地的产出就是为了个人消费或者是发给个人。对田赋的这种看法在整个明代一直存在着。来自田赋的谷物是支付的惟一手段,被用来支付官员、低级胥吏和军队兵将的官俸和兵饷,发放贵族、监生和皇亲(由国家终身供养的开国皇帝的所有男系后裔)的俸禄,以及作为提供救济饥荒和举办地方慈善事业的物资。除了这些用途外,税粮收入只能用来支付坐办(就地采购)和大规模公共工程的费用。即使如此,支付这些费用的谷物主要供官办造局的工人和服劳役的男丁食用:这原则上与早期的观念不谋而合,即土地生产的一切是供食用的食物。 一般地说,税赋以谷物定额分拨,并且多少是永久性的。到16世纪晚期,帝国的总税额定在2660万石上下。表2-1重现了总的分配情况。[17] 表2-1 1578年田赋分配的估计数 单位:石 在1570年至1590年期间,明代的财政保持着相对的稳定。来自谷物税的总收入估计约2100万两白银。175个地区的查阅过的账目显示,除了南京师区的府以外(那里的税率高达总收成的14%—20%),这些地区的田赋甚至把部分劳役和其他许多税项计算在内,也很少超过每区估计谷物产量的10%。大部分县的税率从5%—10%不等。 役 政府的一切日常的开支除了用田赋支付外,还可以用役来支付。役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徭役。典型的徭役劳动力是在特定的基础上征用的,用于维修道路和开凿运河等工程,徭役从未被制度化。另一方面,役则包括大范围的物资和劳动力的征用,在永久性的或半永久性的基础上被固定下来。 役是根据累进税制的观念征用的,就此而言,它与遵循统一税率原则的田赋不同。全部人口都被组织起来,这样,每110户组成一个里。每个里分成10甲,每个甲由10户组成。所剩的10户是被评为110户中最富裕和人口最多的户。它们每10年轮流担任一年里长。同样,每个里的一个特定的甲有劳务的义务。在在任的里长的监督下,里的甲在当地征税和解税,并代表全里应付一切物资和役的征用。其他单位缴付正常的税,但就劳务而言,它们列在不服劳役的名单上。因此,每户需要每10年一次向它的甲提供劳务。在10年一轮终了时,新的人口调查就要进行,人口和地产数据被编进黄册。于是里甲就被改组,以反映新的人口数据。 向里甲征用物资范围很广。首先,每个里甲必须供应地方官署办公用品、油、焦炭和蜡烛。军事装备(包括弓、箭、刀剑和冬季军服)也由这些户提供。向皇宫进贡的每一种想像得到的物品都定期由产地运送。这些物品包括地方的土特产品、草药和矿产药的极品。役还包括一些需要付现钱的项目。除了向里甲伸手外,地方政府无钱设宴招待来访的显要人物,甚至无钱押送或处决犯人。这些费用,再加上地方巡视、官署的建设、陈设和维修等费用,以及对参加科举考试的当地考生的补贴,都由里甲来负担,所以里甲一直是地方一级惟一的正规财源。 各级帝国政府(从中央到县)只有一批骨干的领官俸的官员。像今天的那种领薪水的政府雇员在当时都征自地方的里甲,政府不付报酬。这些人充当随从、护卫、仓库的收货人、运河水闸管理员、政府马厩的马夫、地方税站的巡丁。帝国的驿站,名义上归兵部管辖,但分布在全国。它们也不用公帑维持。地方的里甲向驿站提供马匹、坐轿和船只。所有这些服务都由地方的里单位提供。为了解运税赋,在里甲制以外,富裕户被指定为粮长。粮长负汇总地方的税赋,并组织和运输到指定的粮仓。粮长一般负责里甲的财政义务,而提供搬运劳动力、记账员和向村内征税的初步工作则是里甲承担的义务。1494年后,民兵作为帝国的体制已经确立,民兵的兵源和后勤支援就成了里甲的户的额外的劳务义务。 役的征用单位是丁。但实际的分类工作充满着复杂因素。事实上役的征用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户。它不完全是人头税,它还始终承担某些财产税的义务。无偿劳务只是役的一部分。此外,政府分配的某些工作不但无报酬,而且还被财政责任拖累。例如,计量员要对政府粮库的短缺承担责任,驿站的服务人员实际上承担为来往官员提供食宿服务的无限度的义务,这些官员的人数取决于兵部颁发的通行路条。还有,明代所谓门丁实际上是该建筑物的总管,个人要负担维修费用。在16世纪,甚至巡丁也被分配查获违禁品的定额,不能完成时就自己垫付:这种定额已被列为收入官署的预算收入。问题在于,在太祖制定的制度下,官署都没有由中央政府拨款的运营预算。一切行政开支都由当地民众支付。这一级政府的一切拨款、记账和开支的程序都被免去了:役被指望去填补这一空白,这个空白是明代财政管理制度在基层有意识留下的。 为了便于服劳役,户被分成上、中、下三类。分类计划的根据,部分是户的男丁人数,部分是户拥有财产的数量。一旦分类工作完成,政府只要下发征用令,具体的物资和劳务的分配工作由里甲单位去做。[18]这一制度在明代早期运营得很令人满意,因为政府是在清教徒式的严肃氛围下工作。征用量不大,男丁的评估和户的分等一般反映了经济的实际情况。但到15世纪末期,确保这一制度顺利运营条件几乎消失殆尽,里甲制就处于压力之下。逐渐增加使用白银而不是个人服役去履行劳役义务的做法也损害了原来的组织。 第一次劳役的全面修改是1443年的均徭制。[19]此法最后得到皇帝的批准并在1488年全面推行。均徭制把劳役的10年一轮次分成两个五年一轮次。它仍按照里甲制实施,每一年,里要求它所属户的十分之一提供所要求的征用物资,另外十分之一的户提供劳役。户此时又细分成九等,从上上等直至下下等。所需要的劳役任务由知县公布,随同任务还宣布该任务财政负担在九个等级中属于哪一等。在村民服役时户的分等和劳务的分等原则上应互相吻合。这样,税赋的分摊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对各户来说,以前劳役轮次中间的九年间隔期被减到了四年。 在16世纪,政府对征税程序作了进一步的修正,作为称之为一条鞭法改革的全面归并财政账目的一部分内容。通过一系列程序的变化,役部分地和逐步地与里甲制分离。大部分劳役被取消。所有的户每年仍负有应召服劳役的义务。一有可能,征用的物资和应服的劳役可以折银缴纳。相当大的一部分财政义务从户转为现行田赋的附加税。所余从户的丁作为部分税收征收。在南方各省,男丁不再分等,因此,以前的累进税制的原则实际上被取消了。由于财政制度中的许多障碍,没有一个地区全部取消里甲制,也没有完全取消把男丁作为一个财政单位的做法。实物税的实施也远没有中断。尽管存在停止抽调村民去服无偿劳役的普遍要求,这种做法仍在实施。甚至在16世纪实行一条鞭法改革后,中国北方的许多地区仍保留男丁分等和各户分等的税制。换句话说,14世纪明代第一代皇帝定下的税制模式基本上依然没有变化。 转到田赋部分的劳役在地区之间也大不相同。在长江三角洲的几个府,由于田赋数量巨大,把相当大部分的劳役归入田赋是比较简单的事情。有几个县,归到田赋的劳役数可以高达90%,只把10%的劳役义务留给男丁。[20]但这些百分比是误导人的。事实是,这些地区较大部分的田赋是征收实物。每个县必须征召成批的征税代理人在当地征收全部税赋,并承担一部分远程运送工作。处理这些事务的行政费用和支出是很高的,劳务账的收入绝对不够,所以只能由被抽调人和平民百姓来负担。归入田赋的劳役最高占劳役的70%(在南方各省),在北方各省占50%。 在16世纪晚期,少数县的劳役账存有白银不足3000两,而南方诸省少数县的账上至少存有7000两。现以七个省35个县作为实例,计算显示,一个县平均征收代替劳役的白银为9724.26两,其中包括从田赋的附加税中征收的部分。[21]全帝国以银折役的总收入似乎应在1000万两左右。至少此数的一半是作为田赋的附加税征收的。 估计数额为2100万两总值的田赋不包括折银的劳役。但是这里提到的纳入税赋的农业生产的估计的百分比则把摊入田赋的劳役计算在内。 乍一看,征收的资金似乎应该绰绰有余地支付一个县的运营费用,但事实是,虽然表面上收到大笔款项,但并非所有的税赋都用于县内。从征收的税额中县必须支付帝国政府和皇宫的开支,以及一切中间层官署和服务机构的费用。一个县平均每年花2000两银子,以支撑辖区内的帝国驿递体系。[22]在征役最高的东南各省,最大的支出项目是维持民兵和地方武装力量的费用,其数额常常超过总收入的25%。结果,大部分县存留的经费不够办公之用:有时只有300—500两。 盐业专卖 严格地说,盐业专卖不是单一的专卖事业,而是由十几种在非竞争性基础上经营的专卖事业组成。依照前几个王朝建立起来的制度,政府指定一批排他性的地区进行盐的分配,每个地区有一个支持它的盐场。在这些地区越界运盐应定为重罪。 专卖的成功取决于对产盐劳动力的控制。官方规定,在册的盐户保留长期不变的地位:理论上其成员既不能改变职业,也不能改变居住地。盐户的男丁被定为盐丁。在明代早期,中央政府规定的一般定额要求每丁每年产盐3200斤。[23]生产者每产400斤,政府就奖他大米一石。 盐业专卖的经营机构没有分配盐的运输设施。盐的存货或是卖给批发商,或让盐商把粮食运往边境哨所,进行物物交易。不论何种情况,盐商必须去盐场取盐。这种以物易物的方法称开中法,它发展于宋代。 与以前几个王朝经营的盐业专卖的方式相比,明代的管理明显呈现出衰败的趋势。明代的盐务行政官员自己也承认这种趋势。明制与以往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别在于,明代的盐业专卖应将其全部收入上缴给帝国国库,这一要求使专卖业无钱资助自身的经营。 在14世纪晚期纸钞流通后,政府开始用纸钞代替谷物付给盐户。纸钞很快贬值,后来毫无价值。此时,以纸钞补贴盐户的做法停止了。从此,政府以人头税的形式征收盐税。大部分产盐区的盐户减少,不过实际上产量稳步上升,与人口的增长同步。盐大量在黑市出售。政府在15世纪认识到盐政的这一弊病,就授权制盐者把余盐卖给有执照的商人。盐课司再从这些商人抽取特许经营税。其结果是大量的盐被吸引到新的销售渠道,而使在册盐户作为人头税必须缴纳的盐的定额拖欠了下来。与此同时,非法走私贸易不但没有减少,反而繁荣起来。 政府在与盐商打交道时,有一种违约的倾向。盐商运粮到边哨后,常常发现盐场没有现盐,以支付他们运送的粮食。1429年,仍有一批1402年前发的期票还没有兑换到盐。[24] 1440年,每年盐的产量被正式分成两类:80%为常股盐,所余的20%为存积盐。常股盐用作正常的流通,存积盐用于应付紧急事件,如突发的军事需要。但是由于政府很少拥有存积盐,新的措施就提供了让盐业专卖来刺激生产的一种手段。这一分类制度刚一建立,存积盐就马上用于易货交易,甚至常股盐的购买者在等货时也是如此。由于存积盐马上有货,它对盐商似乎更有吸引力,因此立刻成了一项有吸引力的投资。1449年,朝廷进一步把存积盐增加到60%,把常股盐减到产量的40%。不久以后,这两类盐拖延交货之事司空见惯。一位巡视两浙的盐务御史报告说,在1471年甚至存积盐也拖欠了10年。[25]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盐业专卖的管理方面不得不应付三种互相制约的因素,当政府拖延交货时,盐商就必须将冻结的资金的利息加到盐的零售价格之中,从而促使盐价上涨。当盐价飞涨,非法走私就变得更加有利可图。为了减少非法销售,政府被迫降低盐价和易货的比率,以便与走私盐的价格竞争,但这样就势必减少政府企图实现的收入。在16世纪初期,盐的非法交易在某些地区已经根深蒂固,以致它最终把官盐赶出了市场。到16世纪中期户部和都察院官员算出,两淮区盐产量的四分之三已经落到非法盐商之手。[26] 在1535年作出的一种安排下,中央政府控制的四个产盐区进行易货贸易,以支付供应驻防北方边境一带部队的开支。在拿到边境巡抚颁发的粮仓收据后,盐商有权在指定的盐场提取规定数量的盐。盐从按税制征收的常股盐中提取。但盐商离开产盐的禁区前,他们还被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余盐,当局从中可征特许营业税。在开始前如不与政府进行易货贸易,没有人能与产盐者打交道;如不私下购买余盐,盐商也不能达成易货协定。事实上在通过检查站前,这两种盐必须混合包装。政府希望通过继续实行易货制度,迫使盐商在边境维持商屯,并希望这种商屯能稳定粮价,虽然这项政策在以前并不有效。授权私卖为余盐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流出渠道,混合包装确保税盐作为人头税运出。[27]这种做法直到王朝终了一直未变。 为了应对政府的规定,盐商也进行了一些再调整。到15世纪晚期,边境的商人不再经营盐。他们在运送粮食给边境部队哨所后,就把粮库收条卖给住在产盐区或其附近的商人。到16世纪,这些当地的商人也停止把盐分销到内地市场。他们的经营有点像金融家或出口代理人。一旦盐通过了产盐区周围的检查站,他们就把它卖给一批内地的分销商。[28]这种商业的专业化已成为必不可少,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从运送易货的粮食到领到盐,需要长时间才能完全一笔交易。有时这一过程能拖到10年。只有投入大笔资金并且连续地经营这项贸易,这种营业才能获利。当地的有些盐商还必须经常注意一些技术性的细节,即如何从在册盐户获取余盐,如何满足官员的要求。随着制度的发展,它的运作变得有利于一些当地的商人。他们变成了投机商。在从边境商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得粮仓收据后,如果当时没有其他购盐者,他们就贿赂盐政官员提前发货,有时甚至贿赂他们推迟给其他商人发货的日期,这样在当地就能获得暴利。 专卖的机制是如此复杂,以致每当其中一处严重失调,整个运营就趋于崩溃。有时边境的部队哨所不能吸引足够的商人以满足它们的粮食供应需要。有时由于私盐的存在,内地的零售价格太低,以致分销商不能获利。大部分时间出现的问题是,盐政当局不能从在册盐户征收足够的盐来满足它的定额。有时甚至盐商在盐引中投入了大笔资金而盐却颗粒未收,因而不能另外筹措需要缴付营业税的现钱。虽然内地各省食盐严重短缺,但检查站却常常扣押大批食盐,不予放行和流通。 在正常情况下,每个都转运盐使司负责征收盐课。盐价和交换率在整个16世纪和17世纪初期一般保持不变。盐的收入被认为是岁入的正规项目并先行挪用。在几次战争的紧急关头,定额被临时增加。但在增加后,随之而来的是以后定额无例外地剧减。如同田赋,盐的收入也有规定的最高限额。它受制于边际产盐者的能力、商人负担的利率和非法市场的状况。运盐总落后于规定日期两年至三年,管事的官员也不能确定他处理的是哪一年的积欠。官员出入于官署,每个人都忙于解决亟须解缴的现钱。另外,商人收盐的优先权从未实现过。当年的收入还欠缺时,官员以预收将来购盐的特许营业税为借口,强迫商人借钱给他们。 1617年,从地方商人收取的预收款已经累计到使两淮区整个制度不能运营的程度。户部的一名官员通过授予地方商人特许权的办法解决了问题。这些商人被组成10个称为纲的联营组织,每纲负责向政府缴等额的预付款。从此,其中9个纲有资格与政府就当年的盐产量进行易物交易,以现钱结合通用的盐引支付。所剩的一个纲则在其成员中分得一小部分盐,作为给政府预付款的象征性的补偿。但这一小部分盐并不是来自额外的产量,而是从发送给其他9个纲的每个盐包中扣下来的。总之,这等于是强制取消对公众的债务,而由债主自己去偿还象征性的数量。作为回报,政府授予这10个纲理论上是永久性的专营权。[29] 盐业专卖是有利可图的。根据计算,两淮地区,产运一引的成本在1600年为白银3两。政府每引的收入,包括易货贸易的谷物和特许营业税在内,将近3.5两。在地方商人把同量的盐交给内地分销商时,一引的最低价格为9两。在内地港口,每引的零售价很少低于15两。按照这个价格,一名劳动者必须花4天的工资去购买他一年的盐的分配额。当专卖制处于混乱状态时,零售价会直线上涨到正常水平的3—4倍,1610年代湖广的情况就是如此。[30]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日常必需品实际上超过了平民的购买力。 根据1578年的记录,帝国盐的产额(包括余盐)超过4.86亿斤,或者接近56万引。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行政官员经常提起的200万两白银的总收入只用于支持军队。此款大约一半先交给户部。虽然这笔总数最终要送到北方军事驻地,户部为了保持分配的灵活性仍希望保持这笔现钱收入的控制权。这笔收入的分类支出见表2-2。[31] 这个总数甚至少于9世纪初期唐代的同一财源的数额,那时比所讨论的时期早800年。唐代使用这笔收入去扩大贸易。[32]明代政府实际上在征收前就花掉了收入。此外,由于管收入的官署经常负债,专卖事业就倾向于鼓励和支持高收益率。这种财政负担最终用盐价以间接税的形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表2-2 约1570年至1580年盐业专卖的估计岁入(单位:两) 杂项收入 除田赋、役和盐的收入以外的一切收入都可归为杂项收入。没有完整的项目表。至少有26种见之于明代的不同财政账目。没有一种的岁入大到超过50万两银子。 一种收入来自工商业的税源。这些税源包括内地的关税(年税额343729两)、地方营业税(15万两)、沿海关税(9万两)、官办矿业收入(15万两)和鱼税(5.8万两)。另一种来自行政方面的收入,其中包括捐纳官品收入(1565年的年收入最高,为51万两)、僧道人员的度牒费(20万两)、惩处的折现和罚款(30万两)。第三类包括来自劳役和供应物资折现的收入。这一类最突出的是工部征收的开支账目征自除广西、云南和贵州以外的所有的府县(1556年以后年征收额为50万两),其次是兵部征收的稳定的折役收入(1588年为37万两)。另一项不属上项各类的收入是茶马贸易收入。它是从陕西征收的茶的许可证税,征收的实物被用来在西北边境与讲突厥语和西藏语的民族交换马匹。这是非现金的收入。在1570年代和1580年代,每年以这种方式获取约一万匹马。[33]征收的茶的许可证的货币价值为10万两。这一项数字在杂项收入类中是值得注意的。 以上所列项目显然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工商业的收入来源被忽略了,结果是,海关和官办矿业的收入也随之缺乏。这种情况可以部分地溯源于王朝之初。对外贸易和工矿事业以前从未被视为公共财政的主要部分。重视农业收入和地区自给自足的观念一旦建立,就不容易改变。政府的结构、主流的意识形态以及技术上的困难,都阻止了财政措施的任何大转弯,内地钞关的经营不善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例子。 内地的钞关设在苏州、扬州、淮安、临清、河西务、北京的崇文门以及九江。除了九江,都位于大运河畔。各关独自运营,承担自己的年征收额。在官僚机构内外,没有一个官员具有长期发展钞关的经历,或对它有专业兴趣。与钞关合作的省级官员认为内地钞关的征收工作是他辖区一件没有报酬的财政负担。此外,当实施定额制时,官僚们最不愿意打乱现状。当一名官员不能完成定额时,就可能有损于他的前程,那些超定额的也会遭到同僚的冷落。在明代,没有一名官员因增加国家收入而受到公众的赞誉。 内地钞关没有经营预算,关税收入从未被分配去扩大其业务。钞关的关署从里甲征用的劳役服务就是为其他官署服务的那种劳役。所有的文书和巡丁都从当地民众征调,政府指望他们无偿工作。虽然关税税率很低,但政府也没有防止贿赂和勒索的有效办法。负责征税的官员对运输的大宗主要商品和小贩的货物不加区别。一切货物在钞关申报时都要详细计算:这种申报常常可能包括3000种货物。长途运输的货物屡次受到检查和征税。罚款很厉害。富裕的商人“被劝说”“自愿捐献”。官员们还要对付大运河上宦官和军人的船只。这些船只也夹带私货谋利。 在王朝初期制度化中取得杂项收入的某些手段后来在解运程序败坏时从来没有被系统地改组。鱼税原先向捕鱼人征收。应税物品包括鱼胶、麻、铜、清漆、桐油和朱砂。把造船所需的物资包括在清单内的理论根据是,捕鱼人有船,因此可以要求他们把这类物资贡献给政府。但是到了16世纪,许多地区对流动的捕鱼人失去了控制;有的地区则发现所涉及的物品数量太少,不足以单独开征。它们干脆把鱼税的数额加到地区的田赋之中。剩余的鱼税征收站,不论在府或是在县,就尽可能征收实物或现钱。这些以谷物、白银、造船物资和铜钱形式的收入就被分类,并送往户部、工部、南京户部和宫内的广惠仓。总收入的大致数额每年约在5.8万两左右。大部分县的税额不到100两,有特殊情况的一些县,不足5两。 林产品税名义上归工部管。但是15个征收站根本不是作为统一制度的一个部分在运营。在边境的征收站实际上由军队控制。北京附近的征收由宦官监督,他们征收木板和圆木,供皇宫之用。只有在南方主要水道上的五个站在财政上有点举足轻重。其中四个(即淮安、沙市、芜湖和杭州)征收白银,收入解缴政府的船坞。剩下的南京附近的站收实物,木材被送往南京的一个制造宫廷家具的工场。现存的零星账目显示,到16世纪晚期,从这些林产品征收的现钱和实物的年总收入,其总值接近10万两。 地方的营业税、店铺的准业税、酒醋的特许证税、产业转让的印花税、配给盐的规费(与鱼税相似)都是令人厌烦的税费。这些地区的税费定额在明朝初期都被规定为纸钞,在以后的两个世纪从未被修改。在许多地区,征收到的数额按16世纪帝国政府规定的比率折成白银,就小得微不足道。然而收入仍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瓜分。这种令人厌烦的税费的一个典型是配给盐。在15世纪初期定出这项规费时,政府的原意并不是要创造一项新的收入来源,而是想让纸钞苟延残喘。政府指望每个成年人每月付的一贯纸钞,就能得到一斤配给盐,而且必须以纸钞支付。最后,无盐可供配给,但征收仍在继续:支付折成了白银,于是就成了一种小规模的人头税。 有些杂项收入本不应出现在国库的报告中。它们应作为服务机构的库存现金或应收款来处理。但是明代的会计制度非常复杂,所以不可能用其他方式来归并这些项目。芦苇税在长江各岛的岸边开征。朝香费在全国朝圣地向朝拜者征收。共济金从骑兵的饷银中扣除,它与集体保险的保险金相似,其偿付基金应该用于赔偿战马的偶然死亡。速递金是一项由运输漕粮的附加税盈营余组成的科目,它从纳税人那里征得,但被军运的士兵集体截留。四项单独的账目包括宫廷工匠的劳务、北方士兵轮流来京的劳务、伺候京官的个人随从的劳务这几项的折现账,以及驿站服务的储金账。两项单独的账目记录交给钦天监的纸张和提供给光禄寺的烹饪材料。 如果26项杂税全部被征收,到16世纪晚期杂项收入每年可以提供378万白银。但是岁入更可能低于300万两。这些应收的物品被分成许多份分送到十几个支出机构。送交户部的数额在16世纪在85万两和36万两之间徘徊。[34] 16世纪的再调整及最后的崩溃 主要管理问题 在16世纪期间,财政管理面临许多难以处理的问题。问题之一是缺乏适当的货币制度。明初纸钞的失败已被历史学家认识到了,但后来补救这种局势的措施的失败却很少有人注意。在15世纪非正规的在交易中使用未铸的银块的做法远远不是一种理想措施,因为它主要是对纸通货失败的一种没有计划和没有控制的反应。 从一开始,明廷不愿意再提供一种与自己的合法货币竞争的通货,顽固地拒绝铸造铜钱。从1433年起的七年中,朝廷没有铸造铜钱。[35]政府时断时续地使用金属通货,直至1448年。因此,民众就使用以前王朝的铸钱,假钱普遍出现。在1503年,朝廷才重新让帝国的铸币厂开工。但铸钱的数量不够。行政官员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铸币厂的财政拨款不足。所需的物资和劳动力都是征用的。质量控制松弛,工艺粗糙。这种情况只能助长假钱的铸造。货币制度的混乱状态限制了商业,引起了粮价的上涨和失业的增加。由于不能摆脱这种困境,1564年经大学士徐阶的建议,嘉靖帝完全放弃了铸造铜钱的做法,而决定鼓励使用白银以取而代之;尽管政府曾经大力禁止银的使用,但白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使用的交易手段。从此,铸币厂在交换率有利时,只偶尔铸造少数的铜钱,但没有进一步作出生产一种帝国通货的努力。 16世纪使用白银作为交易的共同手段的缺点是货币的供应很受限制。由于收获后缴税的期限,以银缴税的要求使农作物的价格受到不利的影响。征税和解税进一步从正常的流通中抽取了大量的白银,从而形成了高利率,并造成了小农的苦难。同时,政府完全失去了对货币和信贷的控制。必须强调的是,在这种财政安排之下,官署手头上都没有周转资金,也无权调节货币的供应。甚至私营财政体制的发展也受到了阻碍。直至1600年,活跃于信贷市场的私方只限于经营当铺。[36] 虽然明代的税率一般是低的,但征收的计算是根据划分细微的等级。当按贵金属计算时,税额只有极细小的差别,常常带有几百分之一或1‰两白银的零头。征收附加税或征收实物的折现更加剧了这种情况的复杂性。16世纪南京师区的嘉定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要求基本田赋中每石谷物征劳役0.0147445814487两白银。实际上,由于纳税人的基本税额不会是谷物的整数,所以在复杂的计算中数字的位数可能会更多。这种征税做法反而给下层的征税员和记账者提供了天堂。 对武装部队的支持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有人认为在明代早期几代皇帝时,军队达到了高度的自给自足。现存的证据明确指出了这种主张的谬误。所报道的注册在军屯的田亩数和从这些田亩中取得的总收入不仅不准确,简直不可能。有些统计中的谬误已被明代的作者揭露。[37] 1965年,王毓铨在主持一项关于明代军屯的集体研究计划后,称关于军屯的成就是夸大其词和没有事实根据。[38] 虽然不能断定明初军队后勤工作确切的详细情况,但军队的大部分供应很少人怀疑是来自田赋。在15世纪晚期和16世纪初期,指定用于支持武装部队的财源大为减少,原因不是出于法律规定,而是出于不可控制的局势。1449年的土木事件后,大部分边境哨所号召务农的士兵去服现役。所留的土地以低租率租给平民耕种。在内地,原来分给士兵的土地被他们售出或抵押。分给军屯的田亩损失惨重。到16世纪中叶,有些地区保留的土地只有原来分配数的三分之一;有的地区公开承认不再保留军屯的土地,部队不得不全部靠田赋供养。 从明代的最初几年起,内地各省来自田赋中的存留收入的相当大的部分用于供养军队。相比之下,其他的正常开支就显得无足轻重。但在16世纪,情况大有改变。在中国北方,大部分收入不得不被分出,去支付皇族成员的俸禄。可以说实行终身供养明朝开国皇帝直系后裔的政策是缺乏先见之明的。明太祖本人有26个儿子,仁宗有9个,英宗有10个,宪宗有14个。在1492年,明太祖第五代后裔之一的庆成王据称有子女94人。皇室以如此的速度繁殖,以致到1502年,山西和河南两省的全部存留收入不足以支付居住在这两省的亲王和皇亲的俸禄。 在南方各省,由于存留的收入分流到京城和皇宫的维修方面,用于供养军队的资源也变得不足。浙江在1480年报告说,该省每年供养士兵的开支已超过了留存收入的全部。此外,明代的田赋很少能足额收齐,而且从来没有出现足额收齐的记录。在16世纪,在一个地区收满规定田赋定额的八成就被认为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经常下令减免税赋,有时是因为遇上自然灾害,有时是因为出现值得大庆之事,如新帝登基,皇后生下长子。税赋的豁免时有发生,批准的原因是为了勾销那些变得不可能征收的拖欠。这些行动增加了财政赤字。由于实际收入很少能满足计划的开支,上级官署经常向下级施加压力,催促先起运最高层政府行政必不可少的项目的资金,而几乎不顾及基层的实际情况。对待起运收入一般比对待存留收入更加认真。因此,习惯的做法是把有些项目在固定的预算中视为现在所称的“硬拨款”,把另外一些项目视为“软拨款”。在资金不足时,可以对“软拨款”打折拨给,或者拖欠,或者干脆置之不理。士兵的饷银和低级皇亲的俸禄就属于后一类。 在1449年后的一个世纪突出地表现为中国历史中防御设施惊人地衰败的时期。官方记载的田赋的存留部分的总数达1170万石谷物,如果把它们全部运给部队,各省也许能维持一支最低程度的武装力量。但是,实际的运送量不会超过设想中岁入的一小部分。(但有的地方志坚决认为,军事开支占该区留存收入的很高比率,有时接近八成。这些数字必须被认为是从未足额给的“软拨款”甚至在16世纪的最初几年,许多卫配备的人员不到其核定兵力的15%,许多营帐值班的士兵不到应有人数的5%。兵部公开承认,10名士兵中有8名已经开了小差。皇帝的诏书中也承认,许多单位的士兵有好几年未领军饷。有关拖欠军饷的史料不胜枚举。[39] 当蒙古部族首领吉囊和火筛在16世纪早期对北方侵袭,以及俺答在世纪中叶威胁北京本身时,边防指挥部不得不加强其防御阵地。当倭寇攻打南方沿海诸省时,形势变得更加紧急。许多地区仓促组建新军。为实行这些紧急军事计划而提出的财政支持的要求甚至更加迫切了。 第三个问题是官员薪水的预算资金的不足。政府官员的官俸明细表在1392年由明太祖订出,自实施以来,它理论上一直没有变动。但是在14世纪和15世纪当收入不足时,政府就减少了以谷物支付的官俸的价值,其办法是把官俸以不切合实际的低交换率折成纸钞和其他物品支付。原来的官俸表规定,最高级官员的每年官俸为1044石谷物,最低级的为60石,本来就不丰厚。折付实际上就是违约。京官不论品级,每月支领谷物一石,实际上成了实物配给。然后,根据官俸表所定,从四品及以上的官员的薪水的50%,更低品级官员官俸的更小部分以胡椒、苏方木、棉布、丝织品,有时甚至以豆类、没收的衣服和废旧物品折付。折付部分的官俸的实际价值绝超不过谷物官俸原值的20%;在大部分情况下,它低于谷物官俸原值的5%。在16世纪,政府将官俸折银支付。但是已经以折扣价折成其他物品支付的那部分官俸却没有折回原来的谷物标准,然后再按当时的粮价计算,而是按照已打折扣的物品的市场价值计算。这项新措施一直实施到王朝垮台,它使一名知府(正四品)的年俸达到62.05两白银,此数不足以供养一个小家庭。一名知县(正七品)年俸27.49两白银,此数不到皇帝一天的伙食津贴。[40]在16世纪晚期,北京一所典雅的住宅可抵押7000两白银。一个白天劳动者一月挣银一两。考虑到明代官僚的总的生活标准,也许可以保险地说,如果政府的所有职位都无薪水,也不会有多大区别。官僚在政府支出中总表现为一个无关紧要的项目。但是在当时,实际上很少官员靠他们的薪水为生。这种情况也适用于低级的胥吏和宦官,宦官与文官一样,其收入聊胜于无。 在明代,这些问题都未得到解决。16世纪行政官员所做的是,尽其所能作出一系列再调整,以缓和这些问题的严重性。 扩大军费的再调整 16世纪军费的增加是可以预见的,增加有种种原因。除了由于军屯的衰落而引起的收入损失外,与卫所正规军一起的雇佣兵的出现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军费的增长。在16世纪初期,北方几个边境指挥部的雇佣军人数已经超过卫所正规军。既然是雇佣军,新来的人员就指望能按期支领军饷。直至这个世纪中期每年每人6两银子一直是合适的。以后,白银的扩大使用和征兵计划的扩展使军饷持续上升。在世纪末之前,许多募兵的饷银是一年18两,此数包括粮食的补贴。这个数额在17世纪成了士兵的标准军饷。战马的购买、火器的广泛使用、长城的建筑以及新战略指挥部的设立,促使16世纪军费的增加。 在16世纪,记载中只有一个事例注明全面开征田赋的附加税,以便筹措对付紧急军情的资金。在1551年,南方诸省的田赋定额另外增收1157340两附加税。但从那时起,这类资金通常是在地方一级零星筹措的,与总的政策或财政计划无关。而中央政府则集中力量,给北方边境指挥部提供额外的补助。南方的巡抚和总督被授予便宜行事之权,以解决省内的财政问题。 为了给北方边境增加供应,户部逐渐成为一个运营机构,虽然职权有限。困难在于,户部在过去只作为一个总会计官署在发挥作用,所以它不能具体控制帝国的财源。它这时发现自己没有可供处理的正规收入来源。一切收入都已被分给许多特定的预算,并分流到不同的供应渠道。账目处理也不会产生可观的新收入。户部的确命令北方诸省增加它们解往军队哨所的税额。记录显示,1502年山东、山西、河南和北京师一起,从它们的税收中共给边境的防御工事运送了160万石谷物或相应物资。1578年起运的总数在330万石上下。[41]应付给皇亲的津贴大部分被拖欠。许多低级的皇亲几十年领不到津贴。困境驱使他们闹事。但到那时,税赋在账上已被榨干了。 尽管如此,户部解缴到边境指挥部的银两持续增加。1500年以前,北京每年给边境的卫支付不到50万两。在1540年代和1550年代期间,支付额从未低于200万两,例如在1551年至1553年的紧急期间,每年的支付额也许超过400万两。[42]这一世纪从1570年开始的以后年代中,给北方边境的卫的每年津贴被长期固定在310万至350万两之间。[43] 这些资金来自不同的税源。户部从盐业专卖收入中抽取100万两现银。漕粮每年定额定为400万石。1541年以后,运来的实物很少超过250万石,其余的150万石则征收白银。这样又可抽取100万两。户部的收入的几个部分来自内地钞关的关税,配给盐的收入、征用牲畜饲料折现收入和官地(原来专门拨作御用马厩和百兽苑之用)的地租收入。由贡献地区原来作为谷物定额一部分的棉布之类的供应皇宫的物品不时地被折成现银。剩余的资金来自惩处的折现和卖官鬻爵的收入。在16世纪的最后25年,这些来源的收入预期值为400万两。经扣下用于维持京都(包括京卫的饷银)的大约700万两(原文如此。——译者注),总数的余额通常被起运到14个军区。 1569年,兵部侍郎谭纶声称,军队有批准的兵员3138300名,但实际兵力只有84.5万名。后一个数字似乎相当合理。约50万名士兵连同至少10万匹战马在北方边境一带服役。连同北京的补贴、北方诸省解缴的税款以及14个战区内部解决的物资和资金,供应北方军队的预算的总数达817万银两。这一供应水平勉强够维持日常的防务。而此时各种补贴的递解已经耗尽了户部筹措资金的能力。 在帝国的南方,对征讨倭寇的压力迫使省级当局和地方当局开征许多新税,并在原来的附加税上另加新的附加税,所有的举措都是为筹措兵饷。这些税赋向到那时还免征的寺观产业、原来税率较低的林地、新铁矿和冶炼场、运越省界的盐、过桥商品和海关征收,有的地方甚至开征屠宰税。由于由地方官员和武官管理,总数从未公布过,因此就不能有汇总的数字。从现存分散的税率材料看,管理的效率是低的。例如,福建征收的沿海的关税一般按货价的1%或2%征收。在1600年前,广州关税的岁入不超过4万两。[44] 但额外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役,换句话说,来自农村。总督开始很合乎情理地命令,民兵的兵役可以用货币折缴,收入用来资助新募的军队。筹措资金的第二步称提编。到16世纪中叶,大部分地区仍采用均徭制,即每个纳税户有被征用物资和服劳役的义务,每五年一次。按照提编的制度,政府要求定在下一年服役的户在当年服现役。但实际上既不需要物资,也不需要劳役。一切义务都被折成现钱而转作军用。第二年所需要的物资和劳役依次由原定在第三年服役的户提供,依此类推。 所提到的各种举措使帝国得以度过这些军事危机而不用改变其根本的财政安排。但帝国财政机器的运转已达到其极限。此外,这些新规定使整个组织比以往更加复杂。结果,大量潜在的税赋收入未被征收,而新的办法只能开辟分散的、税额不足的新收入来源。 一条鞭法改革及其局限性 明代的财政运营是以我们现在称之为“征税前分配”的原则为基础,即在征税制度建立时已经有了收入分配的重要分类的设想。这样,一名典型的纳税人要缴一定数量的税用于帝国防务,一定数量的税用于公共卫生,第三部分的税用于发展运输体系,等等。总之,税赋的估计直接反映了预算的结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明代,收入的发生连同其相应的财政责任都是在政府的较低层次实现的。用于处理公共基金的银行业务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 在16世纪,一名纳税人可能被评定以若干石谷物作为他的基本缴付额。但这项基本的评估额只能用作其缴付额的一般指数。“一石谷”可能同时包括几部分税:一部分应缴实物,一部分应缴白银,还有其他部分应缴棉布。缴付这些物品的份额取决于指定地区必须上缴的货物表上的数量。每种缴纳物还要包括支付运输和处理费用的不同种类的附加税。劳役甚至更加复杂。均徭制己经把征用的劳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包括征用的物资,另一部分包括劳务。这些贡献被送交各级政府官署,它们必须被逐项计算。 以银折役的征收办法始于15世纪,到16世纪日趋普及。尽管如此,文官政府和里甲都没有把征集后的税赋送缴的机制。结果村民们要缴纳几十种名目的税费,而且他们支付的税率并没有全部明确地宣布。提编制的引用要求预付下一年的劳役,这进一步使情况复杂化。它需要在地方的里甲另设一批征税代理人。由于这一征收制度是在军事防御使的监督之下,他们也委托催税员,建立另一个指挥渠道,以便向里长和应税户施加压力,这些户甚至在无能为力时也要提供所需的物资。同时代的何良俊描述了南京师区华亭县的境况。他指出一个月内有12种不同的税赋期限,许多村民被抽调去当征收员,这样就妨碍了他们去干农活。这种严峻的形势给予一条鞭法改革巨大的动力。甚至在16世纪的第二个25年,许多省级的和地方的官员己经了解里甲制已不合时宜。役的账目变得太难掌握,而且过于复杂,以致不能证明用它们来继续管理村、里的事务是正确的。在这种制度下分配的任务的财政负担沉重得足以使个体的户破产。尤其是因为有了豁免权的最有权势的户,累进税制的原则都没有遵守。全部取消轮流服役和财产资格、把劳务平均分摊给地区内应税地和全部男丁,每年以银征税等措施要比里甲制实用得多。 然而,这种征税观念只为贯彻一条鞭法的征税提供了一个大致的轮廓。实际上,每个地区各有自己的问题。有的县的田赋太少,而劳役则过重。在这些县,甚至把部分役摊入田赋的附加税中也是困难的。对丁的计算也缺乏一致性。没有一个县的在册总丁数如实包括应税的全部男丁。有的县计算每个户的丁数较少,每户的丁数可能与户的财产相称。其他的县计算每户的丁数相当多,但计算的许多丁贫困得无力缴税。免税的事例、城镇人口和未耕地的田亩数都形成了应予重新调整的特殊情况。虽然最受人欢迎的算法是丁四田六(即田应占役的财政负担的60%,而所列的丁占40%),但准确的比率因县而异。 在把所需要的税赋负担分摊到应税地时,地方官员还采取了不同的方法。有的地方用亩作为基本的征税单位。但这一措施对每亩产量差别很大的地区是不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们宁愿采用计税的基本单位,即谷物的石,作为征税单位,并实施一种“捆绑式”的附加税。但这种方法需要大量的计算工作量。现以嘉定县的税率为例,它为了记账,甚至把税率算至小数点后的第13位。第三种方法是把应税田亩折成抽象的财政丁。例如,每50亩被认为相当于一丁。这个田亩数就作为一个实际的丁被征税,役就这样加到正规的田赋之中。南京师区的武进县甚至一反以上的做法,把实际的丁折成抽象的亩。由于这个地区能把大部分役转成应税田亩,亩可以被方便地当作基本征税单位。把人数相对少的丁折成比例摊入耕地的附加税的做法实际上节省了计算和记账成本。 有人可能指望,这一改革会把一切税赋并成单一的田赋。但现实远远没有达到这一理想。许多县设法归并它们负责的受托征收的税赋。但上级官署仍需要它们一贯占用的实物税和劳务。从理论上说,把银用作缴税的手段应该有利于税赋的合并。但是在明代,帝国从来没有建立中央的银库,也没有建立为中央政府税务管理服务的省级官署,政府也没有设立统一采购的机构。帝国的收入从来没有与用于地方的收入明确地分开。税收的征收和支出的责任依然在地方、府和中央政府的机构之间分离。另外,每个接受税赋的机构分别负责向那些应该缴纳的人征收。只要这种状态继续盛行,改革就不能深刻地影响总的财政状况。 地方政府的行政和后勤能力在16世纪期间稍有加强,但还不足以使地方政府能放弃个体纳税人履行的一切劳务,或者在需要时放弃强制民众去履行界限不清的财政责任的做法。总之,在明代统治的前两个年代(大致从1370年至1380年),财政管理非常注重管理记录的保管,但很不注意实地操作的实际需要。面临着改革的需要,税收总的水平提高得不快,不足以应付新的行政费用。地方政府人员的不足也不易得到纠正。此外,把每两银子或相当值的贡献物资的账笔笔记下,或把平民百姓提供的劳务详细记录在案,有着许多技术困难。改革还因缺乏足够的帝国通货而受阻。顾炎武在17世纪指出,在有的地区,流通的银两勉强够缴税,但在其他地区,则完全不够。 总之,一项更基本的改革需要政府的改组和对公共财政理念的新的理解。一条鞭法的改革事实上由省和地方官员实施,实际上没有中央的指导和协调。在改革的前后,政府机构都没有受权甚至为自身的维持设立偿债基金。预算这类费用大部分仍沿用传统的做法:轿夫的人数、木炭的数量、油的供应都按过去的标准计算,而很少(如果有的话)顾及实际情况,而且劳务或物资都被折成银两。因此,一条鞭法改革充其量是对现行税的结构的修补。消除个体被征调者履行的劳役,有的地区做得比其他地区较为彻底。这种变化在相当程度上改革了税的征收。许多以前未列出的税项此时以公开的税率列出。但是,改革并没有使税赋结构现代化。在采用一条鞭法改革时有些地方政府发的税单样品显示,纳税人仍被征收十几种单独的税项。政府官署只为纳税人算出总额。不用说,“征税前分配”的原则仍被继续采用。[45] 不正当的征税和腐败 由于明代官僚官俸低得不切合现实,他们只能保持财政清白的相对意识。虽然贪污公款被嗤之以鼻,但从公众那里取得个人的额外收入的行为,特别当金额在公众舆论中被认为是在合理的范围内时,就不被认为是违法。甚至很少人会称这种行为违反了道德准则。事实上,在16世纪地方行政官员委任的征税代理人会定期和自动地把这类收入以“常例”的名义送到官员的官署。当里长被指定时,他就要送礼金给知县。以后当托运的税赋送到地方政府时,知县及属员和知府就会收到小额礼金。当缴实物税时,这类奉献就以“样品”形式赠送。数额很小,知县的份额不超过主要税赋的2%。带货过县辖区的商人也要向当地知县送礼,数额通常不到过境货物价值的1‰。常例的意义在于,它们实际上是强制性的,虽然特别清廉的官员会拒收这种赠送。在16世纪中期,似乎很少官员会从常例一项中收到低于500两银子的收入(这是他名义上的官俸的18倍)。 有些不正当的征收模糊地归入合法的范畴中。当政府的办公预算不足时,知县就命令轮值里长每天到他官署报到。在不正当的官方开支中,最大的一项是招待来访的显贵人物的费用及知县本人和其属员的旅费,费用由轮值的里长支付。虽然经常受到批评,这种做法仍始终贯彻以下的原则,即政府应通过被治者特定的贡献得到支持,而不是通过周密的财政计划的支持。同样,盐政官员向经常与政府交易的当地商人提出要求,以满足他们不正当的条件和劳务召唤。这类特权常常被官员集团滥用。据说,16世纪60年代一名南京师区的知府在自己的府中用纳税人的钱养了一批戏子。 纵容贪污的官员能大大地增加他的个人收入。诉讼为他们提供了一个非法勒索的共同财源。曾当过知县的顾炎武指出,每当富人被控杀人,主审的知县就能立刻中饱白银几百两。 水利工程为监工官员提供另一个中饱私囊的机会。由于物资和劳动力费用都取自地方的里,而且实际上没有预算控制,这样就给他们留下在管理上做手脚的余地。史料文献多次提到,负责官员积累“结余”收入超过几千两。有收入的官署被认为是肥缺,特别在南方各省的这类官署更是如此。盐业专卖的管理在16世纪是如此腐败,以致任何人在被任命为盐政官员时其名声就已经被玷污。1616年,全部六名都转运使都以渎职罪而被起诉。[46] 不在收入机构任职的官僚从同僚那里收取礼物。京官实际上得到省和地方官员的资助。海瑞被其同时代的人视为16世纪最正直的官员,他声称当省级官员到北京述职之年,正是京官敛财之时。明代官员的通信中经常提到交换礼物。现存海瑞的通信集中提到这类事情的有六起。他收到的一名防御使的礼物,其价值足够购买一块土地。 社会史学家的任务是要对这种做法作出更广泛的报道。但从财政史的角度看,这种有组织的腐败与其说透露了道德败坏的问题,不如说揭示了一个制度缺陷的根本问题。预算上列的项目不一定能得到拨款,账面上也不总是全部列出征税收入的类目。因此,账上的信息是半真半假的。财政混乱是由用于实施预算和支付工资的收入的不足引起的。 根据现在保存的法令、奏议、帝国和地方账册以及私人文件,有人估计在16世纪晚期,全部官方列出的收入项目,包括行政收入、税赋及其他杂项收入,每年达3700万两白银。按照何炳棣的计算,当时明帝国的人口接近1.5亿人。[47]估计的总收入接近300万日工所挣的工资总额。这个数字说明,从全国总产值抽取的这一份额实在太少,不足以维持一个有效率和廉洁的政府。此外,即使这一预期的收入也很少被足额征收到。 在16世纪晚期,许多官员企图把未列出的收入来源并入正规的税册中:这正是一条鞭法改革的一个目的。税制改革的这种努力只取得有限的效果。技术的困难和社会的习俗都对这种设想的实现不利。到16世纪晚期当大部分税赋以银征收时,常例逐渐被并入“火耗”类目的税中。财政的程序要求把未铸的大小不一的银块重新熔铸成供运往政府银库的椭圆形的银锭。在熔铸过程中,银的实际损失为1%—3%。在16世纪结束前,有的行政官员另外又抽取2%作为他们的熔铸费。由于行政纪律的松弛和生活费用的上升,在17世纪这类税收剧增。顾炎武报道说,在他的时代,火耗多达主要税赋的二至三成,和次要税赋的七至八成。 张居正管理下的财政稳定时期 在1572年至1582年大学士张居正指导下的这10年期间,政府财政表现出明显改善的迹象。到1587年,旧的太仓库已经积累了600万两白银,银锭上铸有“永不使用”的字样。处理流水账的新库的地下银库中也有400万两。委托民户维护的军队马厩已经出售,收入几乎有400万两,存于兵部的常盈仓内。据说南京的几座银库也有储备250万两。南方各省地方和省的银库内也有小额盈余。列举的资金约等于国家总岁入的一半。这种充裕的情况似乎可以对迄今提出的明代财政危机(即收入不足引起的财政危机)的解释提出挑战,并可以解释为明代的收入足以应付国家的需要。但是这种表面上的丰裕不足以阻止一场财政危机,因为明代的财政管理是不健全的。 事实是,在与俺答达成了和平协议和倭寇的威胁减轻时进行了财政紧缩。张居正命令对一切往来账目进行严格的审计,有的账他亲自审查。在他的严厉的措施下,一切被认为是不必要的或不迫切需要的政府职能或是被暂停,或是推迟执行。领取政府薪水的监生人数减少,宫廷采购的宦官被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省级官员被命令减少使用徭役,一般到原来水平的三分之一。帝国驿站制度提供的宾馆服务实际上全部被削减。但是尽管有这些经济措施,民众的大部分税赋依然没有减少。这些节约所得全被转入政府银库。欠税者被有力地告发,他们的拖欠也被认真地催缴。在张居正在职时,捐纳和僧道度牒的出售仍在继续。他的紧缩计划扩大到军队的后勤方面。由于蒙古人暂时被平定,北方边境一带的卫和巡逻士兵被削减,这样额外的开支和配给得以节省,而更多的士兵可以重新务农。负责边防的总督经劝说削减了来自北京的年拨款的20%的支出。 从整体说,财政制度的这种重新安排没有创新。政府官署没有改组,整个行动可以看成是企图对存在的预算收入进行空前的榨取。甚至没有设想导致更根本的改革的步骤(诸如使官俸正规化,使库与库之间和几个库内部的资金的转移更有效率)。《明史》中一段材料断言,张居正在1591年下令帝国全部地区实行一条鞭法改革。但张居正自己的书牍证实,他也曾拒绝加紧推行那项改革。他为皇帝起草的诏令容许地区和地方官员找出和推行适合他们辖区的征税方案。[48] 这一财政改组的负面效果是明显的。在张居正任职的10年期间所积累的大量白银储备(平均每年超过100万两)已经引起了农产品价格的下降。由于银锭未能使政府或经济全面地振兴,这些紧缩措施的结果可能是弊大于利。张居正之所以不能打算对税制进行根本性改组,与其说是因为没有这些想法,不如说是由于中央领导层政治的僵持状态。北京的朝廷在许多地区、个人和党派利益集团之间保持一种微妙的平衡。名义上一切权力集中在皇帝身上,实际上坐在龙椅上的人要么没有得力助手,不能认真考虑这一问题;要么就是过于懒散,即使批准了一项政策也不能大力推行。虽然官僚集团内无人能在朝廷中建立起扎实的权力基础,但都尽其所能去阻止其对手超过自己。事实上,张居正以推行明太祖制定的法律的名义所实行的紧缩计划,已经使大学士成为被普遍批评的目标。不论是他的仰慕者或是批评者都一致认为,他利用在正常情况下只有皇帝才能使用的权力实行其财政紧缩的举措,这项举措之不得人心与他死后被贬默有很大的关系。在当时的政治大形势下,他不可能采取更加积极的姿态。他私人的通信中到处出现这样的陈述,大意是他没有行动自由,甚至不能对他的同僚暴露他的计划。 虽然张居正采取的各种措施不牵涉到制度变化,但它们仍表示了要为更加根本的改革做好准备。基本上实行了两个多世纪的财政结构和实践不是容易推倒的。在10年中张居正只是设法造成国库的富裕,而且他快要做到使帝国财政数据井然有序的地步。1580年晚期,他终于集合了足够的政治力量,命令在全国进行土地勘测。6000平方英尺的亩(约合1.5英亩)被用作田亩测量的普遍标准。每个地区的土地产量只限于分成三等。在一开始,没有在各区内重新分摊税额的打算,土地测量的原意是在每个县的平民中重新分配税的负担。土地勘测虽然不是完全失败,但肯定没有成功。在有些地区,张居正大学士的命令被忠实地执行;在其他地区,官员们只作了一些小的调整就把旧数据填进新的报表。有的县把衡量单位作了折中。结果,地区的报表五花八门,无法列表显示出最后的结果。张居正在1582年7月9日去世时,土地勘测仍未完成。他死后整个计划立刻遭到批评。有人建议放弃新的报表。几周后颁布的法令容许各地区自行决定是否用新的土地测量结果作为计税基础。[49] 因此,尽管张居正有着良好的意愿,但他对明代的财政改革只产生有限的积极效果。他的国库中积累的银两无疑会延长王朝的寿命,但不能给它以新的生命。1592年,明军被派往朝鲜去阻挡丰臣秀吉的入侵。同年,在宁夏进行了对哱拜的一场征战。始于1594年对杨应龙和苗民的镇压在1600年结束。如果没有张居正生前积累的国库储备,这三大征战很可能不会进行。不过到17世纪初期,银锭花费殆尽,财政状况比张居正在职时变得更差。 17世纪最后的崩溃 在明代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中,皇帝都在没有竞争的基础上治理天下。蒙古部落民的边境袭扰、沿海海盗的掠夺、自然灾害和农民起义有时威胁国家的安全,不过从来不是严重的。帝国官僚对皇帝的忠诚是不可动摇的。在整个明代,都没有文官武将揭竿而起反对国家。此外,普通百姓对国家的管理不当极为容忍。作为一个规律,农民造反者就因他们是桀骜不驯的冒险者而失败,因为他们不能取得受教育的精英的支持。詹姆斯·帕森斯的近期研究指出,甚至在明代晚期,造反的领袖面临着同样的困境。虽然他们能成功地聚集农村的追随者,他们绝对不能吸引城镇居民参加他们的事业。由于这些条件,王朝能以最低的军事和经济力量存在下来。它不必认真对待行政效率。在16世纪,为数有时不足百人的海盗团伙能毫无阻挡地深入内地数百里进行掠夺。王朝的生命力不是基于其优势,而是因为没有别的对手替代它。 在16世纪的世纪之交,努尔哈赤的崛起改变了这种状况。不久满洲人也发展了文官政府、有效率的军事组织制度和铸造新兵器的冶炼工场。1618年福山一战后,他们在满洲的地位稳固了。战后满洲人就在等待时机。 1644年出现的明代的崩溃有着种种原因。神宗的挥霍无度、朝臣对皇帝的离心离德、16世纪90年代派遣宦官征税的举措、朝廷的党争、熹宗朝魏忠贤的掌权、庄烈帝的个人指挥战争,最后还有农民的叛乱,这一切都促使王朝的垮台。很可能,如果没有早期的错误,对付努尔哈赤本来会更加有效。如果避免了后来的错误,王朝至少能生存得更长一些。但是不容改变的事实是,17世纪初期的明帝国对与一个敌对国家进行一场全面战争准备不足,尽管明代对一些敌国仍拥有许多明显的优势。 基本事实是,政府不能动员国内的财政资源。在17世纪军费最高的时候,其数额为一年2100万两。根据1623年所定的筹措资金计划,约三分之二的军费由增加田赋来弥补,余额则通过强制压缩其他开支、处理粮仓储存、取消免税和开征当铺新税种等措施的所得来支付。政府连续下发了七次增加田赋的命令,每次增加额度都超过了前一次。但1639年最后一次增税后,这些紧急附加税的总额也只达到每亩0.0268两。此外,10%的增税是向所有基本田赋超过一两的税额征收的。受祸灾的地区免征。1635年实施的第五次增税增加10%,但只包括帝国中部的五个省[50](这里所指的亩都是财政亩)。 为什么当时有人大声疾呼这些税率太高?根据16世纪晚期的记载,在大部分地区对田亩征收的可计算的税种的总额是在作物价值的5%—10%之间。由于在17世纪初期一亩的平均收入从每亩0.5两银到1.2两之间(取决于具体县的农产品价格),附加税不可能把征收额提高到每亩总收入的10%以上,许多地区的税赋水平显然仍接近10%。长江三角洲的府的确提供了一个例外。从明朝开始时,这个区域的基本税率已经高于帝国的其他地方。但17世纪的几次增税主要按照财政亩分摊,这就使这个区域的增税率远远低于其他地区。此外,1618年后的增税的冲击因通货膨胀而得到缓冲。许多省的农产品价格比16世纪后期的价格高出40%。每年2100万两的应急经费即使被足额征收,也只够供养50万名士兵,所以很难相信,由于征税用于战争,中国的农业经济已被榨干枯竭。 有一点值得注意:在晚明,田赋既是国家制度,也是社会惯例。民众已经习惯于地区的税赋定额,并且要设法凑钱去缴纳。税后的农业收入被精心地在土地所有者、租用者、债主和其他涉利各方分配。常例仍贡献给地方行政官员并由村收税员收取。随着财产的出售,税赋义务可以以私人契约的形式转让。利润分配所得的盈余,除了少数例外,被重新投入地产或有关的投资方面。其结果是人均投资的回报减少。在两个多世纪中,税赋从未被用以调整社会的机制,税赋这时受到了这些机制的压力。 虽然到17世纪,税率的修改仍不是不可能的,但这只能非常缓慢地用加强占用农业收入的办法做到。甚至在16世纪实行一条鞭法时,地方行政官总是一次分摊一项,以免引起激烈的动荡。许多地区的税赋改革花了几十年时间才完全完成。在1583年南京师区嘉定县规定长期以银折缴漕粮时,这个措施引起了该区的税收大量减少。它立刻引起了嘉定县的农田价格直线上涨,并随之产生许多诉讼。[51]人们很容易想像到一次重大的增税引起的社会后果。 过去明代的官员反对增税,因为这样会引起更多的欠税。当处理不当时,增税后的税收会比实行前更少。在增税开始实行时,有的边际土地拥有者确实无力缴纳,地方官员就必须抓捕和责打他们。在个别情况下,欠税人可能被责打致死。甚至最残暴的措施也根本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当一个县长期内积累了大笔拖欠的税款,拖欠款反而收不回来。这样官员就不得不向皇帝请愿,要求勾销拖欠的税款。但是勾销欠税助长了欠税之风。许多富裕的土地所有者,特别是那些有官员身份和取得功名因此不会受肉刑的人,也拖欠税款。他们拖欠的时间愈长,欠税愈可能得到豁免。 1618年以后税赋逐户增加。从军事观点看,这种缓慢而又无效的动员国家财政资源的举措严重地不利于战争。后来满洲的总督报告说,军队的后勤供应处于极为糟糕的境地。甚至弓箭也供应不足。当士兵被命令披上盔甲时,里面没有穿衬衣。部队常领不到兵饷。在征战持续进行和战时附加税不断加征时,欠税情况变得不可控制。1632年户部报告说,340个县中有一半以上拖欠当年的税赋,而其中134个县分文未缴。[52]在随后的几十年,逃兵与流窜的农民武装团伙纠合在一起。结果,政府不得不再筹措用来镇压盗匪的税赋。在1635年、1637年和1639年命令的最后三次增税,事实上希望增加额超过前四次增收额的总和。现在还没有详细的记录,但各地无疑都没有完成任务。在战场作战的部队向民众征收供应,这种行径与他们应该镇压的盗匪没有什么不同。浙江省命令征税提前两年,但解税依然落后一年。在北京被围的王朝最后几天中,守军已五个月未领到兵饷。帝国的财政机器被迫超负荷运转,在王朝垮台之前就毁坏了。 长期被忽视的其他收入来源(货物和实际的劳务)对战事没有作出重大贡献。只是在明朝的最后两年,户部尚书倪元璐才拼命地从这些税源中筹措资金。但在许多计划尚未付诸实施前,北京陷落了。 结论 明代的财政制度是一种很独特的制度。它的基本设计框架在明朝的全部历史中一直在发挥作用。这一制度旨在适合易货交易的经济,并且有助于维持一支部分自给的军队,它在白银被用作交易的共同手段和雇佣军队出现以后,仍占有一定的地位。当它不适合当时地区的做法时,其基本框架就被巧妙地处理,以适合实际情况。它的主要目的是要维持一种稳定的形象和维护帝国一致性的标准。如果不能维护其本质,至少要维护其形式。 从一开始,明太祖主要关心的是建立和永远保持一种政治现状,他不关心经济的发展。在他的财政计划中,他除了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财政制度外,很少注意其他内容。他的实践和征税标准总是定在最低而不是最高水平之上: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较进步的经济部门的发展,所以较落后的部门也能在同一税制中存在。用谷物作为缴纳标准形式的做法、里甲制的组成、对工商业收入来源的反感、政府行政中后勤的僵硬死板,这一切都反映了他的态度。明太祖也许从未料想到他的政策会对帝国的经济产生有害的效果。总之对他来说,财政建制只是用来阻止区域财政失调的发展。 供应制度的结构也流露出明太祖的恐惧,他担心在他的帝国制度中会出现一个不服从他控制的小体制。当每个收人机构必须履行几十次解送任务,而每个支出机构又必须从不同的来源收取托运的税款时,要控制帝国的收入实际上就成为不可能的事。一名皇位争夺者在组织其财政基础以支持他发动的叛乱时面临着种种巨大的困难。“分而治之”的政策被执行得如此彻底,以致没有一名财政官员能有自己的账目。在以下这种情况下特别容易产生忠君思想:军事力量不会轻而易举地自行变成一股政治势力。在明代,军人的威信降到了中国历史中的最低点。由于周边的国家无足轻重,不配成为一个与之抗衡的国家,甚至即使武装部队衰败,也不会出现直接的危险。 但对这种稳定和自满,中国人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许多指责,如政府的腐败和官员的弊病、与公共财政有联系的社会丑恶现象、工商业的停滞等等,都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直接地或间接地归因于明太祖建立的财政措施。 首先,明政府没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王朝中期,帝国的分散账目甚至不能汇总。在交易中使用银的措施不过是换汤不换药。许多未经铸造的银块从帝国的一端转到另一端,逐渐代替了以前从一端运往另一端的托运的税粮。在非竞争性的基础上工作的官员从来没有真正地认识预算工作在财政管理中的作用。欧洲和德川时期日本的封建领主在竞争的气氛中逐渐被迫向商人求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放宽了贸易规定,容许商人按照当前的商业原则行事。明代的君臣与他们不同,从来没有遇到类似的情况。甚至把规定的劳务和供应折成现钱的举措也无论如何不能改变财政管理的方法。政府绝不放弃征用权和强征权。在官盐交易中,文官甚至可以随意抽调商人为他们服务,否则就把他们列入黑名单。有明以来,文官可以依靠政治权力来弥补财政制度中缺乏经济合理性的不足。 有些历史学家依靠偶尔发现的分散的证据断言在晚明和清代初期,“资本主义萌芽”在帝国的“封建”政治结构中脱颖而出。[53]但鉴于明代的财政管理,实际情况似乎是,单靠工商业人士,工商业的资本化决不会前进得如此远。这种发展既缺乏政府的积极支持,政府对它又不是放任不管。晚明因为缺乏健全的货币制度,月息保持在2%—5%的水平上,而且大部分是复利。[54]许多营业税征收站、鱼税征收站和其他官署仍使用成批的骚扰行商的无偿巡丁和文书。坐商受知县之迫,不得不弥补地方税务的亏空。商人经常被迫以使他们破产的价格,把货物卖给政府。工业用矿以安全为理由被封闭。也可以想像,有些人从商业化的农业、手工业和零售业中取得巨额利润。但是达到一定程度时,他们发现应该更明智地将其财产转投到地产,或是敦促其继承人进入仕途,而不是继续扩大其事业。 明政府不但不创造发展经济的条件,而且积极反对介入商业活动。在唐宋两代,奉命从省至京解送税收的官员得到机动金,并有权在沿途买卖,被鼓励和指望为皇帝的内库牟利。明代盛行的反商业的态度导致这种商业活动的死亡。对田赋收入的过分依赖也一反以前几个王朝注重从贸易和商业中获取收入的共同倾向。 鉴于国家有限的收入,很难说晚明的税赋打断了中国农业经济的支柱。如果通过向富裕的拥地人征收累进的税赋,或者相反地给予边际拥地人以税赋豁免,以便从当时实行的最低水平的税率基础上提高总的税率,那么从农业来源中本来仍能产生足够的收入。但这种巧妙的处理显然远远不是政府的行政能力或是17世纪的技术能力所能办到。事实上明代政府对这些理想的解决办法是避而不用的。 其结果是,可供处理的有限的收入限制了政府的外貌。它变得头重脚轻。侍候皇帝的宫廷随从多于管理帝国的文官。由于缺乏用于任何税制功能改革计划所需要的资源,政府只能在财政管理方面作出表面的调整。财政运营的基础是金字塔形的结构:解运的税赋仍须直达顶层,但在底层,税赋被打了折扣或者被拖欠。为了适应明代总的权力结构,财政权威位居最高层,而执行政策的责任仍留在底层。制度中一切不切合实际的特有现象都被推到最底层去解决。这种做法使地方政府的质量趋于败坏。税制与社会习俗变得浑然一体,而又互扯后腿。官员对被治理的百姓的服务愈来愈少。在大部分情况下,他们反而要求公众提供劳务。有些认真的官员试图改善这种形势,但他们的企图充其量是出于激情,而不是有什么良策。虽然有局部改变制度的打算,但根本的改革从未出现。 中国政府极权主义的传统一部分原因是深受历史的影响,一部分原因则是受到地理的制约。但明代的制度延长并加强了这个传统。更重要的是,在世界史中的近代开始时期,明代制度仍继续采用这种行政方式。 (杨品泉 译) * * * [1]《明实录·仁宗实录》,第1卷A,第15—17页。 [2]吴晗:《朱元璋传》(上海,1949年),第138页;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1957年),第21页。 [3]《太祖实录》,第179卷,第2704页;第252卷,第3643页。 [4]陵容:《菽园杂记》(1494年),收于《丛书集成简编》(台北,1965—1966年),第5卷,第54页;《明实录·英宗实录》,第116卷,第2349—2350页。 [5]小山正明:《明末清初的大地主所有——专论江南三角洲地带》,载《史学杂志》,66,第12期(1957年12月),第1029—1032页。 [6]贺凯:《传统的明代中国》(塔克森,1961年),第28页。 [7]丁易:《明代特务政治》(北京,1950年),第22—26页。 [8]孙承泽:《春明梦余录》(无日期,17世纪中期版,1883年南海再版;1965年香港再版),第35卷,第21页;冯琦:《宗伯集》(约1607年版),第51卷,第34页。 [9]《明史》,第75卷,第1805页对此有说明。 [10]张燮:《东西洋考》(1618年;1962年台北再版)。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6,第2期(1939年),第292—293、305页。片山诚二郎:《月港“二十四将”的叛乱》,载《清水博士追悼纪念明代史论丛》(东京,1962年),第407—409页。道台的军事作用见本书(原文)第79—81页的讨论。 [11]何炳棣:《1368—1953年中国人口的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9年),第102—123页。 [12]藤井宏:《有关明代田地统计的考察》,载《东洋学报》,30,第3期(1943年),第386—419页;第4期(1944年),第506—533页;31,第1期(1947年),第97—143页。这些发现由作者在和田清的《明代食货志译注》(东京,1957年)第1卷第55—56页中作了总结。 [13]《明实录·神宗实录》,第574卷,第10862—10865页。程开祐编:《筹辽硕画》(约1620年),重版于《清史资料》(台北,1968年),第1—12卷、第11卷,第13—17页、第41b页。 [14]见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北京,1965年),图版6—8。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北京,1961年),第11—13、22—23页。 [15]顾炎武:《日知录集释》(万有文库版),第4卷,第53页。 [16]见《大明会典》,第17卷,第41页。 [17]此表根据《大明会典》第17、25、26、27、28、30和42诸卷作出。《万历会计录》(现存缩微胶卷)所列数字基本相同 [18]关于早期里甲制的实施,见《明实录·英宗实录》,第281卷,第6032页;《明实录·宪宗实录》,第33卷,第650页;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的发展》(东京,1961年),第55—58页。 [19]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的发展》,第104—105页。海因塞·弗莱茨:《明代的劳役制度(1368—1644年)》,汉堡,1959年,第94—97页。年关于均徭制的早期起源,见《明实录·英宗实录》,第120卷,第2425页;第148卷,第4202页;第152卷,第2975页;第281卷,第6031—6032页。梁方仲的《中国税制中的一条鞭法》(王毓铨英译)(坎布里奇,马萨诸塞)是一部材料丰富的著作。 [20]何炳棣:《人口研究》,第29页。 [21]其数据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剑桥,1974年),表2、3、4、7、8。 [22]苏同炳:《明代驿递制度》(台北,1969年),第439页。 [23]实际上有很多差别,见《大明会典》,第34卷,第1页。 [24]《明实录·宣宗实录》,第55卷,第1313页。 [25]《明实录·宪宗实录》,第87卷,第1698页。 [26]见朱廷立:《盐政志》(1529年版),第7卷,第50页。《明实录·世宗实录》,第358卷,第6420页;第368卷,第6575页。陈子龙、徐孚远编:《皇明经世文编》(1638年;1964年台北重印),第475卷,第11页。 [27]见《明实录·世宗实录》,第175卷,第3793页;《大明会典》,第34卷,第12a—b页。 [28]藤井宏:《明代盐商的考察》,载《史学杂志》,54,第5期(1943年),第62—111页;54,第6期(1943年),第65—104页;54,第7期(1943年),第17—59页。 [29]原来的建议见《明实录·神宗实录》,第563卷,第10607页;第568卷,第10687—10688页;《皇明经世文编》,第475卷,第19—20页;第477卷,第1—5页。总结见孙承泽:《春明梦余录》,第35卷,第46页。又见和田清:《明代食货注译注》,第1卷,第602页。 [30]《皇明经世文编》,第477卷,第19、21页。 [31]归纳见《大明会典》,第32、33卷;《明实录·穆宗实录》,第32卷,第850—851页;《神宗实录》,第24卷,第624页;第34卷,第792页;《皇明经世文编》,第474卷,第1页。 [32]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剑桥,1963年),第90—96页。 [33]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第257—261页;根据《明实录·世宗实录》,第188卷,第3968页;《皇明经世文编》,第386卷,第16页;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1662年),重印于《四部丛刊》(上海,1936年),第18卷,第86页。参见莫里斯·罗萨比:《明代与亚洲腹地的茶马贸易》,载《亚洲研究杂志》,4,第2期(1970年),第159、163页。 [34]《春明梦余录》,第35卷,第8—10页有1580年的账。关于这些收入更详细的情况,见《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第6章。 [35]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1954年),第2卷,第425、437页。 [36]见杨联陞:《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2年),第82页。 [37]《春明梦余录》,第36卷,第3页。 [38]王毓铨:《明代的军屯》,(北京,1965年),第104—105、210—211页。 [39]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军费》,载《远东》,17,第1—2期(1970年),第39—62页。 [40]关于官俸表,见《大明会典》,第39卷,第1—7页 [41]这些数字的依据是《大明会典》第28卷分散的数据。 [42]《明实录·世宗实录》,第456卷,第7712—7713页。 [43]《明实录·神宗实录》,第154卷,第2853页;第186卷,第3484页;第234卷,第4331页。《春明梦余录》,第35卷,第28页。 [44]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6,2(1939年),第267—324页;在第305页引用1601年版的《广东通志》。 [45]这种税单样品出现在《会稽志》(1572年版),第7卷,第12—13页。 [46]《皇明经世文编》,第475卷,第24页。 [47]何炳棣:《人口的研究》,第22、277页。 [48]张居正:《张江陵书牍》(1917年上海重印),第4卷,第5页。诏令见《明实录·神宗实录》,第68卷,第1490页。 [49]《明实录·神宗实录》,第69卷,第2378页;第128卷,第2530页;第146卷,第2732页。 [50]黄仁宇:《明朝的财政管理》,载贺凯编:《明代中国政府:七篇研究论文》(纽约,1970年),第118页。 [51]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6卷,第24—26页,第35页。 [52]孟森:《崇祯存实疏抄》(1633年;1934年北京重印),第2卷,第72—89页。 [53]费维凯指出,在这个论点中包含着许多巧辩,见他所写的《近期中国大陆历史著作中的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观点》,载《亚洲研究杂志》,18,第1期(1958年),第107—116页。 [54]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2卷,第742页;杨联陞:《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第98页。 第三章 明代的法律 传统中国的法律源自皇帝的命令,法典就是皇帝给地方官员的指令,指示他们如何去惩处一切违背皇帝利益的行为。[1]明代开国皇帝在1368年登基时颁布了一批命令,明代的法律开始存在。成文法的形式是详细说明对具体罪行进行具体惩罚的规定和汇编。规定和汇编由皇帝下令颁布。明太祖在位的初期就小心翼翼地确保他的王朝会得益于称之为律的成文法。他如此密切注意编制法典(律)的行为是出于这样一种认识:在此之前蒙古人统治中国期间的元朝,因为缺乏一部正式的法典而弊病百出。明代开国皇帝认为一部法典是有价值的,因为它能协助他维持以他的世系为中心的官僚的纪律、公众的秩序和固定下来的制度。此外,一部法典是他统治的合法性的象征。[2] 由于明太祖花了相当精力致力于编制一部正式的法典,在他在位时期出现了一批版本。明代的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在1368年以律令的标题颁布。虽然合并的版本已经佚失,但我们仍有令的1368年版本,它包括令145条。[3]佚失的1368年版的律有285条。这些命令和条款被归并成与中央政府六部(吏、户、礼、兵、刑和工)相应的类别。 在明朝建立之年的年终前,皇帝命令几名学者审定653年版的《唐律疏议》的条款,其用意是要修订明代的律。他命令朝中的学者从唐律中每天约选20条条款在他面前详细分析,从中他选出适合在他的王朝中继续使用的条款,不过它们规定的惩罚的性质和力度在认为必要时被改动了。 在明太祖在位的几乎整个时期,中央成文法审定和编制的工作一直在进行。1373年,他命令其官员修订律。令没有包括在这次修订工作中,事实上,令在明代的法律制度中从来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它们作为辅助性立法的作用已被明太祖自己的“大诰”和“榜文”代替了。修订后的成果在1374年颁布,其内容结构与第一个版本完全不同。新版的内容沿用唐律的12类(总则〈名例〉、御用卫队〈禁卫〉及禁忌〈杂律〉、行政规定〈职制〉、户和婚姻〈户婚〉、公用马厩和粮仓〈厩库〉、未授权的征用〈擅兴〉、暴行和抢劫〈贼盗〉、侵犯和控告〈斗讼、诈伪〉、拘捕和逃逸〈捕亡〉、审判和监狱〈断狱〉)。这版明律共有606条,而过去的唐律只有502条。这606条中,有的是从1368年版照搬过来;有的条是被并成律的原来的令;有的条或是对旧律作了修改,或是新定的。 在1376年、1383年和1389年又对1374年的法律进行了修改,而最后一次又对内容作了重大的改动。每次修订条数都有变动,但到1389年,其数被固定为460条。1389年的最后版本称《大明律》,它又按照原来的1368年框架进行编排。它由与六部相应的六大部分组成,再加上来自唐律的第七部分。第七部分为名例,被置于新法典之首,这样,内容共有七大部分。在以六部命名的六部分中,其内容又根据基本法律的分类进一步被细分成若干小类(见表3-1)。 表3-1 1389年的大明律 续表 材料来源:卜德、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以〈刑案汇览〉的190件清代案例为例》(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7年),第60—61页。*户部的类目数与细目数之和不符,后者为101款。——译者注 作为王朝的奠基人,朱元璋把自己树立为帝国惟一合法的法典制定者和最高法官。他有惊人精力,他在漫长的在位期间亲自审讯数百人。在消灭政府弊病的运动中,他觉察到蒙古人疏于行政管理的缺点,所以乘机颁布了他自己特定的司法裁决和规定。这个过程中有针对性的主要产物是1385年、1386年颁布和1387年两次颁布的《大诰》。[4]在这四份有意识的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写成的《大诰》中,皇帝亲自选登了他审讯贪污官员、胥吏、军官和普通老百姓的记录。在判决时,他常常应用在律令中都未批准的惩罚。相反,他选择的惩罚是专断和想入非非的,而且常常是任性和吓人的。产生《大诰》的方式从来没有被以后的皇帝再次采用过,因为只有开国皇帝才有当场制定法律而不顾正规的法律文本的特权。后来的皇帝受王朝家法的束缚,必须遵守体现在大明律中的定制。 在他去世前一年的1397年,明太祖连同他从《大诰》中选出的材料一起,再次颁布了他的法典。[5]这部文献称《大明律诰》,它由《大明律》本身、有关以钱赎免死罪规定的律诰,以及从前四份《大诰》中选收的约36项内容组成。[6] 明太祖还以“榜文”形式颁布法令和他个人的谕旨。根据他的命令,榜文张贴在全帝国的公开场所。例如,1389年的一张榜文规定,凡以欺诈行为提出诉讼的人,应公开处以凌迟。犯人的首级在其家门前示众,家中成员被发配到边境以外。[7]这些榜文没有被官僚机构载入法典,所以只有少数流传至今。但它们的确真实地反映了开国皇帝统治中个人的怪异的特性。 明代法律的特点 由于明太祖经常用在《大诰》和榜文中见到的形式宣布他自己的特定的命令和惩罚,明代法律的特点是,它不能算是正式法典的简单产物。在开国皇帝治理期间,他正在设法巩固他的权力,并采用了这些临时性的手段,以记录和推行他的意志。 对比之下,以后的皇帝,特别是在永乐帝显然非法地取得皇位以后,需要通过坚持开国皇帝的合法秩序的门面,来支撑他们的合法地位。这意味着,他们不能按照自己的兴致来颁布成文法。相反,他们必须支持一种神话,即《大明律》是王朝长期不变的法律基础。他们在这样行事时,却不必受此法典的束缚,因为他们与开国皇帝一样置身于法典之上。但另一方面,他们也不能像开国皇帝那样继续修订法典。这部法典必须保持长期不变,从而提供一块合法、公平、公正统治的神话赖以存在的坚实的基石。 结果,这部法典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观察。它可以被看成是集法律教义之大成,任何时候都生效。它也可被视为一批高度具体的规定,它们制约着官员,并规定了一些条件,官员在这些条件下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才能进行治理。在后一个方面,法典因与社会和经济情况的步调不一致而失效了,因为在王朝史的276年间,这些情况发生了激烈的变化。 为了应付这些变化的情况,后来的皇帝在对来自官员的奏议时就事论事地作出反应,官员们在提出请求时则以法典和皇帝的告示为指导方针,这种就事论事的决定称例。[8]作为一种未列入法典和未成体系的法,这些日益增多的例构成了一种次要的立法。在一开始,这些裁决是作为对具体情况作出的特殊反应,并不被视作事后的法律。但是,这些事例无意中就成了后来出现的情况的既定先例,以致它们被官员们以条例的标题随时地收集起来。 在明代开始进行这种活动时相对地说是非正式的,皇帝也没有主持。但在1500年,孝宗皇帝颁布了《问刑条例》。这是明代把存在的例条理化的第一个全面和正式的企图。[9]孝宗朝曾被人称作明智统治的“中兴期”,而他颁布的《问刑条例》的出台的确是他培养的几名优秀官员积极游说的结果。而这次游说又是可追溯到太祖时期的历史争论的结果,那时他把法典和不断发展的法律需要之间的矛盾具体化了。太祖曾宣称:律令乃护民工具、辅助施政之方法,内有经(标准的条款)与权(特殊的规定)。律为固定不变的条款,条例为应急的特殊措施。[10] 关于固定不变的法典和不断变化的世界之间的矛盾的争论在宪宗时期出现了。登基不久,他取消了已在前一代进行的编订条例的工作。[11]学者丘浚在他著名的《大学衍义补》中也强烈主张,这种情况应通过系统地审查突出的条例来解决这一矛盾。在孝宗登基后不久,他力主翰林学士应选出必须永远维护的条例,简明其文字,归纳其要旨,编成专书颁发,使之与法典一起通行。[12]其他在孝宗面前参加这一辩论的有记录可查的官员有刑部尚书何乔新(1427—1503年)[13]和彭韶(1430—1495年)。[14] 法律被主要理解为一种威慑手段。古代中国的理想,即“刑期于无刑”,就总结了这一目的。[15]法被视为惩处错误行为的一整套界说。作为这一理想的结果,前近代时代的中国司法的主要问题是为犯罪行为订出惩处办法。法典就专门为犯罪行为概括出惩处办法,但由于法典都不能预想到一切非法行为,所以它们被视为定罪的有限的但又是必要的司法程序的主体。认定的坏事的范围包括官员行政管理上的渎职、贵族的胡作非为和平民做的坏事。当胡作非为涉及不同身份的群体时,惩处的力度按照做坏事的人的身份及其受害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 结果,法典宣称的主要司法行为就是判决的行为。审判官在初步判决一名罪犯时,需要引用法典的有关条款。当一条特定的律不适用于在审的犯罪行为,主审官获准通过比照,或间接地引用另一条律,从而为提议的惩处找出合理的根据。但在通过比照的办法断案时,法典要求所提出的惩处须直接取得皇帝的批准。因此,对中国的法官来说,“无律不刑”的信条已经生效。 西方民事法中“无律不刑”的信条在19世纪充分表现出来。它在阻止国家独断地行使权力方面发挥了作用。但在中国,这个信条似乎只被用来限制官员的权力,因为在涉及皇帝的权力时,这个信条显然就会被置之不理。[16] 由于《大明律》作为前近代的中国法典,它并不打算界定犯罪行为,我们可从明律的条款中了解到这点。乍一看,这一条款似乎是认定在法典颁布前所犯的事是犯罪:“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前者,并依新律拟断。”[17]法典并不打算追溯以前的行动是否为犯罪行为,而是要改变对原来就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的惩处。 另一条款专门提出了法典的有限的权力的问题:“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而无正条者,引律比例,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失者,以故失论。”[18] 这部法典提供了可供分析的基础,主审官应比照其他案例把法典应用于无直接联系的案例上。他还应有高标准的审判水平,因为如果他的初步判决被发现断案不当,他本人就会因“故失”而面临惩处。换句话说,就断案错误而言,它可以假设为是出于隐蔽的或有预谋的动机,而不仅仅是断案失误的结果。 上述关于判决的讨论内容在明代法律制度中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因为用比照性地参考法典的做法,在唐代甚至更早就已存在了。 明律并不讨论犯罪行为的专门定义。人们通过对儒学常识的理解,去考虑哪种行为属于犯罪。这就是明法典中“泛论”的律的理论根据,以下就是一例:任何人若行为不当,应处以轻杖责打40下;若情节严重,应重杖责打80下。[19]这种“泛论”的条例自很早以前就有,至少可以追溯到唐典。[20]它假定公众对“行为不当”有了共识,并在惩处较轻的罪行给司法当局以有限的便宜行事的处理权。 这些关于法的观念表达了对法的传统的基本了解,这种法正是支撑明太祖制定他自己法典的基础。 明代与其以前朝代不同的是,明代开国皇帝坚定地希望法在他的天下广为流传。他在位初期,就命令其官员对这部与平民百姓最有直接关系的法典中的条文编写白话文注释。这部作品名《律令直解》,于1368年颁布,现已佚失,但皇帝对法典的广为流传的关心却是十分明显的。他宣称,任何犯有一项罪行的人如果拥有一份《大诰》,就可减轻惩处。此外,法典中有一款要求官员们都要通晓法典,并责令都察院对官员每年进行考核。[21]这些条款是明代的创新。 后来的皇帝偶尔也强调传播法律的重要性。例如,1404年永乐帝收到大理寺一份奏折,控诉一名商人在他交易中使用不合标准的提秤。大理寺通过参照律中“违反一条令”的条文要惩办这名商人。[22]皇帝询问禁止使用不合标准量器这一规定的榜文是否已经张贴。答复是:这条规定发给主管官员时,榜文尚未张贴。皇帝说道:“民知令,则不犯令;不从,则加刑。不令而刑之,不仁甚,释之。”[23]我们不禁怀疑这些记载,因为它们把皇帝打扮成保护平民福利的卫士。明太祖的实录毕竟至少被精心编辑和修订了两次。[24]这一主题思想经常出现在形形色色的材料中,以致我们可以放心地相信,是皇帝亲自炮制了这一场争论。 明代的惩处制度 明律详列了各种用于判决的惩处,但在专门论述这个问题的明律的这一部分,在其他部分批准施行的惩处被省略了。这也许是因为明律中正式论述惩处的部分不过是照搬唐律,把它作为样本,并不打算概括实际情况。表3-2概括了五种标准的惩处。[25]没有在正式表中所列的惩处出现在明律的其他部分,其中包括最令人生畏的惩处,即凌迟。[26]不列在规定的五种惩处但包括在明律中的还有充军和运输(遣徙,也是一种发配形式)。[27] 表3-2 《大明律》的五种标准惩处 明律规定各种惩处可用缴付罚金的办法来赎免。这些罚金可被用来代替已定的惩处,特别是“杂犯死罪”,这是名义上的死罪,与“真犯死罪”不同。[28]后者要判上面所提到的死刑,而前者可用付钱或服劳役来赎免。实际上五种非金钱形式的标准惩处都可折成铜钱、纸钞或劳役。在整个明代,钱与罪的折换率经常有调整,这反映了货币和货物的价值变动。 明代法律中赎罪的特权适用于广大的民众,这相当于因行为不当而付罚金的制度。[29]明律的创新之一是在涉及罚役和流放的惩处时,把赎罪的权利扩大到妇女。从晚清的学者薛允升的评论中可以证实这种做法已经完全实行:明律普遍容许妇女以钱赎罪,其做法十分宽松和纵容,以致女犯的日益增多就不足为奇了。[30] 《问刑条例》收了许多关于赎罪的条例,其意图是保证应用法律的地区的秩序。许多标准的“五种惩处”被折成劳役来执行。例如,以轻杖或重杖责打的惩罚、放逐和“杂犯死罪”被折成劳役,依据某些具体的标准去搬运煤炭、大米、砖和谷物。这些折换部分是为了减轻体罚的严酷程度,因为许多官员抱怨责打和其他的惩处过于严厉。明律以后的版本本身也规定了以现钱代替实际惩处的措施。 但明代官员享有的赎罪特权与以前的朝代相比却减少了,这反映了明代开国皇帝要根除官员不法行为的近乎妄想的关心。[31] 三法司 惩办制度是由一套精心设计的体制进行管理[32],其最高层为京城的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1385年,在明代开国皇帝的命令下,三法司全部集中在南京京城外一个被墙分开的建筑群内。这个建筑群有一特别的名称,它源自一个圆形的称之为贯的星宿。皇帝在解释其名称时提到了这个星宿的圆形,从中偶尔可以看到其他的星星。按照皇帝的说法,如果从贯内看到了星星,就意味着在帝国某地有着受到不公平的拘禁或审判的犯人。这个建筑群称贯城,以表示皇帝不让无辜百姓被拘禁的愿望。[33]但当永乐皇帝迁都北京时,开国皇帝贯城的观念被放弃了。 当1393年一部名为《诸司职掌》的文献问世时,三法司的根本制度基础就被勾画了出来。[34]由于此书出现在开国皇帝统治的末期,所以对了解明代政府来说是有价值的资料来源。 刑部 刑部在1390年被改组。此时它的工作分别由12个司,后来由13个司运营——每个司负责一个省。司署设在京城。《诸司职掌》描述该部的职能如下: 尚书侍郎之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复关禁之政令。[35] 1390年改组以后,刑部中按省分的司下面有四个科,每科名义上负责明律中的不同部分。这四部分称宪(法)、比(审定)、司门和都官(京官)。宪科主管一般的审判、官和吏的任命、官俸和其津贴的记账。比科负责监督征收罚金和没收与刑事案件有关的非法物品和掠夺所得,并审定送京复议的初步判决。比科还负责准备判决的年报,年报详列在复审期间被判应受各种惩处的人的人数。 司门科负责被判服军役的犯人,他们一般被发配到边境。在执行这个职务时,它必须根据开国皇帝定下并在《大诰》中颁布的规定以及《大明律》进行审定。司门科还要负责帝国狱吏的管理。但都官科也有管理监狱的责任,它的职责是管理犯人及指定犯人的劳役。都官科还负责监管涉及官员贪污渎职的事务。[36] 都察院 都察院在1380年大动乱后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组。军事组织和文官政府作为对皇帝的威胁而被分编和削弱,都察院则与它们不同,依然保留原来的单一性质。但它被重新命名,御史台这一传统的名称被名声不那么显赫的都察院所代替。其职能如下: 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法等事。其属有十二道监察御史,凡遇刑名,各照道分送问发落。其有差委监察御史出巡追问审理刷卷等事。[37] 大理寺 可以这样说,大理寺是司法三执政体制中的第三个机构: 本寺官其所属左右寺官职专审录天下刑名。 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事辨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38] 然后,《诸司职掌》详细规定它有权重新审定由下级政府先审的案件,和由刑部、都督府、都察院审理的案件。[39] 军事司法机构 五军都督府也受权审理案件。在1380年以前,军事等级制度中有一个可直接向皇帝报告的集权的行政机构。在1380年,五军都督府一分为五,每个府都能对皇帝负责,这样的军事建制就群龙无首,在皇帝面前就处于弱者地位。但是改组并没有改变军队中司法权力的集权化。称之为推(断)事官的军事法官所负的责任概括如下: 左右推事官职专总督左右中前后五司官。问断五军所辖都司卫所军官军人刑名。[40] 省和地方的司法权力 相对地说,省和地方两级的司法管理在职能上没有什么不同。最低一级是县,由一名知县主管。这名官员广泛的义务可以用民间所称的“父母官”一词来概括。他负有多种义务,从征税到调解争端和主持审判。作为一名审判官,他的工作往往包括调查和裁决,研究司法案例,甚至还要验尸。[41]在明代,有县将近1200个。知县既不能在其出生地任职,也不能置产业。[42]对知县的这些限制旨在使他在调解争端和征税时保持客观。一名知县被分配6名以下也来自外地的文职助手;他们则依靠近11名至12名从本地吸收的胥吏。[43] 县以上为州和府,其官员向省一级报告工作。明代省一级组织相当复杂,由三个平等的机构组成: 1.都指挥司,它对京城的五军都督府负责; 2.提刑按察司,它向都察院报告工作; 3.承宣布政司,它为省一级主要的文官行政机关。 到1430年,各省受巡抚的监督,巡抚实际上是皇帝的特命代理人,被派遣去视察和直接控制省的行政工作。这种做法始于永乐帝,皇帝把它当作一种对其领土进行个人控制的手段。 按正规的形式,承宣布政司由两名布政使主管,在布政司正式组织内部处理司法事务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按职能分工。布政司既有理问所,又有司狱司。[44] 提刑按察司也发挥高度明确而又相对专业的作用。因此,它们监督知县对诉讼的处理,并且充当申诉的法庭。[45]它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责,审理六品或以下的官员;经过皇帝批准后,也可审理品级更高的官员。如果发生家务、婚姻、地产和斗讼等案件,按察使也可充当申诉和复议的审判官。[46] 条例规定,这些诉讼事件必须通过正常渠道从最下级的法庭处理,再向上提交。根据明律在诉讼过程中越级上诉要受惩罚。此外,提刑按察司还有一项附带的职能:它必须考核省和地方官员关于法典的知识。[47] 其他具有司法职能的机构 明代因畸形发展宦官控制的机构而闻名。宦官充当皇帝的私人代表,获得司法的职权,控制了监狱及有关的设施。这些设施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 锦衣卫是皇帝的私人保安机构。它于1382年由明太祖建立起来,当皇帝亲自主审时,其成员就充当皇帝的代理人。虽然明太祖明显地并不打算让宫廷宦官取得政治实权,但他对宦官的依赖以及宦官们表现出来的重要性,为锦衣卫在后来皇帝的治理下取得大权打下了基础,因为这些皇帝并不那么倾向于遏制他们的权力。锦衣卫受皇帝信任的宦官的指挥,它与宦官操纵宫内的司礼监和可能建于1420年的所谓东厂紧密合作,实际上成了把宦官权力向国土进行侵略性扩张的发源地。在王朝的以后时期,称之为西厂的一个对应组织也被组织起来,并发挥类似的作用。[48] 宦官控制的组织拥有涉及直接威胁到皇帝利益这类事务的司法权。关于威胁内容的界说当然会产生各种理解和滥用。因此,宦官的机构能对官员集团横行霸道。清初期编修的明代正史详细论述了这些暴政的历史,并把明朝的大部分时期描述为黑暗时期或恐怖统治时期。[49] 由于皇帝是最高法官,他需要可靠的情报来源。又由于中华帝国统治中内廷和外廷向两极分化,皇帝们常常感到他们只能放心地依靠直接对内廷负责的代理人,以便取得他们统治时所需要的情报。这些代理人就是宦官,他们到了明末形成了一支庞大的队伍。明太祖不信任外廷官员,并在1380年撤销了中书省,这就加剧了以后诸帝在施政时愈加依赖宦官的倾向。这一行动使主要的文官政府没有一个正式的领头人,从而把沉重的负担转嫁给皇帝。为了帮助皇帝支撑这种负担,宦官的机构就应召搜集情报并进行视察。 如上所述,锦衣卫助长了皇帝统治不受限制和独断专行的程度。洪熙帝短暂的统治时期发生的一件事就很说明问题。作为一个统治者,他一般倾向于宽厚待人,但他容易冲动,对官员的批评的反应是暴跳如雷。一次翰林院的一名官员敢于劝他在他法定的丁父忧期不要与其妃子有性行为,对此他大发雷霆。皇帝反击的手段是贬谪这名冒犯他的官员,把他投入锦衣卫的监狱。这个不幸的人在皇帝死后一年仍在牢中。[50]一个皇帝如此虐待一个人,除了他自己的妄想狂的“犯上”的理由外,是不需要什么合理的根据的。锦衣卫就是执行皇帝命令最方便的工具。 世宗登基是因为死去的皇帝——他的堂兄——没有后嗣,在他在位期,宦官的滥用权力变得极为肆无忌惮。皇帝很少上朝听政,而是通过心腹宦官作为中间人进行统治。1549年司礼监一度控制了东厂,宦官实际上完全掌握着司法机构,多年来充当皇帝恐怖统治的代理人,并左右着朝廷的官员。[51]下一朝的著名政治家张居正(1525—1582年),对这个时期进行了回顾: 嘉靖朝时,皇帝以恐怖进行统治,大审无数。朝臣冒犯皇帝时,就被锦衣卫当廷责打,有的当场死亡。责打的人以抡棍棒力气大小来衡量,而调查官员和锦衣卫之凶残有如母老虎。如有人不如他们之意,不知噩运何时降临。京城子民对此哀叹不已。[52] 明代的法律程序 虽然皇帝可以不按规矩和不受控制地行事,但官员们必须在形式上遵循精心制定的程序规定。不遵守这些规定就会获罪受到惩处。《大明律》是中华帝国第一部专门用一节记载“起诉和诉讼”程序的法典。但是这一节的12款只是在明法典和其他颁布的文献中专门讲解程序的许多条款中少数的几条。例如,《诸司职掌》内就有重要的程序规定。在明代法律中,制定程序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准确和公正,防止官员的胡作非为。 与刑部宪科的活动有关的《诸司职掌》中的一节“问拟刑名”(审讯和临时判决)提供了一个关心程序的例子。这一节一开始详细论述了与控诉有关的记录的必要性,然后讨论对原告和被告的处置,以及如何进行听审。它声称,主审官首先审查原告,以弄清控告的理由,然后再审被告。如果被告不承认对他作出的控诉,证人就被传讯。如果证人的证词支持控方,被告就再被讯问。如果双方仍各执一词,《职掌》就指导主审官将他们一起询问,并要主审官注意以下的建议: 观看颜色,察听情词,其词语抗厉,颜色不动者,事理必真。若转换支吾,则必理亏。略见真伪,然后用笞决勘。 如果这样受审的人仍不能证实真相,主审官就可以使用重杖: 仔细拷问,求其真情。若犯重罪,赃证明白,故意持顽不招者,则用机拷问。[53] 这意味着要用刑具。这些工具通常包括轻重答杖(前面已经提到),第三种是打后腿的更重的棍棒。其他刑惩也被使用,虽然在法典中未被提到。它们包括《问刑条例》准用的鞭打,和其他不准用的刑惩(夹指、火烙、紧箍颅部和用其他刑具的酷刑)。[54] 经过招供,真相得以证实,案情被全部详细记录存档。当局就起草拟定的判决,大致叙述诉讼的事实。如果是死刑、监禁劳役或放逐,必须向皇帝呈上拟刑的奏议。如果拟定的判决要以轻杖或重杖责打,只要起草下令执行判决的官方知照就可执行。建议判为监禁劳役、放逐或处死的奏议与囚犯一起被送到大理寺进行复审。如果大理寺对判决无异议,拟刑就被顺利地呈交给皇帝,而犯人则被押入大牢。皇帝一旦批准,判决就由规定的有关机构执行。 诬告和杀人 《大明律》中有一节主要着重于起诉,并且极力试图在法律上制止诬告。[55]根据这些规定,凡越级上诉者应处以轻杖50下的责打。[56]凡提交不署名控诉状者应处以绞刑,凡发现一份不署名起诉状者应立刻把它焚毁。除控诉状的原作者外,凡向当局提交诉状者将处以重杖责打80下。凡接受这种第三方的状纸并按此行事的官员将被责打重杖100下。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一方即使在其他方面有罪,对所控的罪行不负责任。此外,对抓住并拘留这类诉状作者的人,将授予10两奖银。[57] 这部明律大力制止诬告的要旨包含在一条也称为“诬告”的条款中。从文字上看,它认识到如果整个帝国要秩序井然,官员本身就必须要有适当的纪律约束,所以这部明律就规定了惩处那些不能正确地接受诉状的官员的条例。根据1500年颁布的《问刑条例》中的有关这个问题的律的数量来判断,“诬告”这一条是明律中的积极部分。明律和条例规定,诬告要予以重罚。如果他不能在官署中说明他的起诉是对的,就会冒被严厉责打的风险。明律的用意显然是要威慑那些滥用诉讼程序而目的只是为了骚扰对方的人。但是似乎同样明显的是,这个条款限制了人们进行正当的告状,因为他把原告置于检察官和调查者的地位。审案官署可以简单地裁定控诉不可信而把它拒之门外。有人指出,当起诉人无疑是出于诚心和善意时,审案官署实际上倾向于将这一条款严厉的一面进行宽厚的处理。[58] 明以前的法典已经有禁止诬告的条例。唐律就包括了关于这个题目的几条条款。[59]这些条款中的基本规定是实行“反坐”的惩处,即诬告者要受到如控诉属实被诬告人应受的惩处。明律对诬告的惩处比唐律的规定更加严厉。例如,如果控诉的罪行按规定要处以轻杖责打,诬告者将按此惩处力度罪加二等。如果罪行要处以重杖责打、监禁劳役或流放,其惩处力度要增加三等。最重的惩处是重杖责打100下,并流放3000里。 明律比唐律列得更加详细。它预想到被诬告者由于诬告,已经蒙受了他从未犯过的罪行的不公正的惩处。于是它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假设的案例作为例子: ·如果被诬告人已被监禁劳役或被流放,诬告者必须负担受害人的返程费用,并要从重受到惩处。 ·如果被诬告人因诬告已经出售和抵押地产,诬告者必须赎出财产并还给受害人。但如果诬告人太穷,无力按上述规定补偿,同时他没有可用于抵押的财产,他将受到其力度增加三等的基本处罚。 ·如果受害人有一名应服全丧的亲戚因陪同他服监禁劳役死去或因放逐而在途中死去,诬告人将被处以绞刑(“以命抵命”),他的财产的一半将转归被诬告人。 ·如果被诬告人因所诬之罪已被处死,诬告人将自尽。 ·如果被诬告人被判死刑而尚未执行,诬告者将被判重杖责打100下,流放3000里,服苦役三年。 此外,关于诬告的条款规定,被诬告人以诬告报复诬告者,那么他将承担本条款主要规定的后果;原来的诬告人不必支付条款中特别规定的返程费用或他的财产的一半。 这一条款的其他规定还涉及对几种罪行的告发,罪行的轻重程度不同,其中的一项属实,而其他几项不实。如果他举报的最严重的罪行准确无误,而其他罪行不实,举报人不受惩处。条款中还涉及诬告一人以上的内容。最后,如果已承认犯罪的犯人的亲属不顾一切地上诉,他们要受到惩处。 《大明律》是将杀人作为一种特定法律范畴的首部中国法典,因为以前处理犯罪的法典都没有把杀人提高为自成一类的条目。[60]除了包括以前法典中大部分有关杀人的内容,明法典中的20个条款为审判官提供了更加严密的判决指南。[61]这些条款中的第一条为“蓄意杀人”,并在讨论中增加了关于动机(如贪婪)这一考虑因素,而过去的法典对这方面是不注意的。此外,这些条款详细提出与不同杀人形式有关的应予考虑的问题,并且以相当的篇幅谈起与通奸有关的杀人。总之,这一部分的要旨是通过加强审判官正确地判决行凶者的能力,以严明法纪。 程序条例 明律中关于审讯和拘禁的规定[62]也包括了一些值得一提的程序条例以及在审讯和惩处犯人时一些应予维护的积极的准则。关于狱吏,明律也载有他们应受惩处的条例: ·如果他们没有拘禁应该拘禁的人。[63] ·如果他们故意拘禁无辜的人,或对他们施刑,或对可豁免受刑的人施刑。[64] ·如果他们拘禁百姓时间超过需要,拖延判决的实际执行。明律规定判决必须在批准它的最后决定的3日内执行,而被判流放或监禁劳役的犯人必须在10日内被遣往该地。[65] 明律规定狱吏必须恪尽职守。如果他们通过肉体凌辱,或者不提供食物或医药护理以虐待犯人,他们应受惩处。[66]明律宣布狱吏向犯人提供使之出逃的尖锐工具为非法。[67]把如此明确的规定收入法典的原因令人费解。费解程度较轻的一条也许是禁止狱吏鼓动犯人“翻异”(推翻供词)。[68]翻异相当于收回自己的供词,自动地形成了申诉。这一款法的企图是阻止的确有罪的犯人无根据的上诉。 关于审讯程序,对70岁或以上的老人、15岁或以下的青少年,体弱的人和残疾人,以及一些应予特殊照顾的人不能施刑。法律特别规定,涉及上述各类人的案件,审讯只能依靠证人提供的证据,不能用行刑的办法引出供词或证实真相。[69] 另一款批准审判官员从其他辖区引渡涉及审判官正在听审的罪行的人,除非两地相隔超过300里。在收到传召的10天内,涉案的人必须被押解到公堂。拖延要处以轻杖责打。如果一桩罪行涉及两人以上,而且涉案人住在两个以上的县,决定引渡的规定还要求审讯公堂设在罪行较重的人所住的县。如果罪行牵涉到一大批人,审讯要转到大多数涉案嫌疑人所在的县。[70] 审判官不准以起诉犯人为借口刺探其他无关的犯罪。明律特别规定只能审讯原来指控的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在逮捕时,或在对控诉作出反应而进行搜查时发现一件无关的罪行,第二罪行也可以被调查和审讯。[71] 在审讯期间,拘留原被告双方是正常的。但根据法律,如果事实真相已经查清,被告已经承认而原告仍被拘禁,有关官员就要受轻杖责打的惩处。总之,一旦原告的在场在法律意义上变得没有必要时,明律要求审判官必须立刻释放控诉人。[72] 一条重要的条款限定了官员执行判决的一系列行动,并要求上级对严重案件必须进行复审。一旦审讯完成而事实已被完全弄清,一旦有关的调查以及对贿赂和非法财物的没收工作已经完成,那么有关监禁劳役、放逐或判决较不严重的案件可由府、州和县的官员执行。但对死刑的案件,监察御史(在北京)和提刑按察司(在京外)就要自动地复审案件。这种复审或上诉应该决定是否出现误判。根据明律,复审官员必须对草拟的判决作出评估。他们的复审结果然后被转到刑部作最后的研究。刑部的这次研究结果相当于又一次上诉的听审,它然后以奏折形式上呈皇帝。如果得到皇帝批准,判决就被执行。在两京京师区,刑部要指定一名官员,会同提刑按察司一起监督执行(审决)。 同一条款又规定了翻供,这种行为有效地导致一次自动的再听审。家庭成员的呼冤也能导致再听审。不论哪种情况,案件被重新开庭审理。如果发现有不公平的情况,案件被发回原审官员纠正。另外,如果已经结案,执行前的一切程序已被办理,但执行无充分理由而被拖延,负责官员应严予惩办(重杖责打60下)。 这些条款是明代的革新。[73]明代还超越了以前的王朝,把必须由皇帝审查死刑的举措制度化:这个程序称为朝审。朝审在1459年设置,这是前一年秋季颁发的谕旨的结果。朝审的内容是复审一批审判官判决的死刑案件,这些审判官则通过三法司向皇帝上呈的奏议而被任命;朝审在每年霜降时期进行。清代通常称这种做法为秋审。[74] 关于妇女的条款 明律收了几条关于妇女的条款,与以前的王朝相比,这必须被视为一个相对的进步。唐律收了禁止对怀孕妇女进行刑讯的条文。它还规定对犯死罪的怀孕妇女要等她生下婴儿后100天才能行刑。[75]明律保留了类似的条款,但在庇护妇女方面更超过了它们,在大部分情况下,它防止她们坐牢带来的危险。明律中专门有一条涉及妇人犯罪的条款。明法典基本上归纳了唐律中关于妇女的两条,但另外加了未见之于唐律中的重要的一款。[76] 根据明代关于妇人犯罪的条款,除了犯有性罪行或死罪的妇女,她将被押回交由其丈夫拘留。如果她无丈夫,她将被交由有服丧关系的亲戚拘留。其用意似乎是不让妇女留在狱内,因为在那里她们有遭受强奸的危险。 明律中对婚姻法的界定也可以被认为多少比唐代的做法更加开明。根据唐代法律,男方家庭反悔婚配,并单方面退出,它不受惩处;但如果女方家庭反悔,其家庭成员将被处以重杖责打60下。唐律甚至指出男方家庭有惩处的豁免权。[77]相比之下,明律规定不论哪一方单方面不履行婚约,都应惩处。 明律扩大了家庭的法律定义,以致家庭关系能对公堂作出的惩处产生影响。[78]同时,在法律能适当地保护一名妇女的地位之前,它必须被解释,有时可以据以上诉。法律常常不在下级执行。1452年的一件案例为法律保护妇女地位的程度提供了一个轶事般的注释。在这一年,兵部尚书王骥(1378—1460年)[79]直接向皇帝申诉,要求纠正一件有偏向的司法决定。根据王的奏议[80],都督之子吕瑛很早就与卫指挥官葛覃之妹有婚约。但在正式娶葛之妹为妻前,吕瑛调往北面的山海关,在那里娶了一个妇女为妻,她就是千户所俞胜之女。他又纳了陈女为妾。在与俞女和陈女的婚姻中,吕瑛有了一子一女。在此期间,原来的未成婚的新娘葛女年龄已届30,此时成了千户所刘昱之妻,并生了三个儿女。但吕瑛显然仍想要葛女为妻(在法律意义上应该是妾),理由是多年前她已许配给他。吕控诉的下级公堂同意吕的要求,命令葛女离开其夫和三个儿女,而去当原先的、又是未来的丈夫吕瑛之妾。 但奏议者强烈反对这个裁决,并直接呈请皇帝处理此事。他坚决认为下级公堂的裁决不但有损于她的荣誉和贞操,而且使她不能成为贵妇(即武将之妻)。更糟糕的是,裁决使母子分离,夫妻不能相聚,实在可悲。奏议者因此恳求皇帝命礼部重审此案,她与千户所吕瑛的“再婚”作罢。 在公堂争论的问题不是吕瑛已经独断地破坏了婚约,而是葛女是否非法重婚。这就是争论的所在,而不顾她原先盼望的丈夫已经抛弃了她而不是她把他抛弃这一事实。这个案件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明律的这一款没有充分地保护妇女的婚姻权利。但同时它又提醒我们,这类问题相当被重视,以致在解决之前,它们能够,而且经常被提到司法系统的最高层。 从使妻子依附丈夫这一点看,明代与中国其他前近代时期相似。早期的一切法典都严惩对其夫或其夫的家庭有暴力行为的妇女。明律中规定的对妇女最重的惩处是凌迟,其罪行是故意杀死她的丈夫。[81]故意杀人的正常的处罚是斩首[82],而且丈夫把妻子殴打致死的确要处以绞刑。[83]但如果他的行为在当时被认为有充分的理由(如她辱骂公婆),他只被处以重杖责打100下的惩处。[84] 因此,妻子对丈夫行为不当要比丈夫对妻子行为不当的惩处更为严厉,在许多情况下,犯罪的妻子被押回交丈夫拘留。法律非常重视维护男尊女卑这一“自然”的等级制。[85]但同时法律也禁止她的丈夫把她仅仅当成一件动产。明律中的一条就把男人将其妻、妾或女儿典给他人作为妻妾的行为视为非法。如果男人把其妻或妾以自己的姐妹的名分嫁给另一男人,他应受惩处。进行任何这种交易而知道此女人的实际身份的一方应受到惩处,涉及的钱财被公堂没收。妇女不承担责任。[86] 这些条款大部分未见之于唐律[87],这个事实表明,明代法典总的倾向在于扩大“家庭关系”的意义超越了传统的服丧等级的限制。在唐律中,如果受害人在“五服”的范围内,对伤害他的人的惩处就要加重。但在明律中,只要受害人恰巧是亲属,惩处就加重;至于该亲属是否在“五服”范围以外,则与惩处无关。 性犯罪 明代关于性犯罪的法律反映了看法上的类似的变化,并且与唐律有明显的不同。明代关于“杀一通奸者”的条款特别规定,丈夫杀死其妻及她的非法性伴侣,如果杀害行为发生在丈夫当场发现俩人作乐之时,丈夫不受惩处。如果只是奸夫被杀,妻子只受规定的通奸行为的惩处,丈夫获准可以随意把她卖给他人为妾。[88]唐律中没有这些规定。显然这些条款在元代被引入中国,但在明代,它们作为律而被收入法典。[89]一部明代的对明律的注疏详细论述了关于这些条款的解释和执行。[90]如果丈夫当场发现妻子与其非法性伴侣作乐,但只杀死妻子而放走奸夫,那么他将按杀妻罪的律来惩处。同样,如果丈夫到达非法行为现场,在室外而未在性行为现场抓获奸夫,然后把他杀死,丈夫将被重杖责打,理由是他做了不该做的事。如果通奸行为与丈夫赶到和杀死奸夫之间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例如在路上或在次日赶到),那么丈夫将按故意杀人(故杀)之律论处。这一款律的言外之意似乎是,不能指望丈夫在发现其妻与另一人在床上时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法律规定只有丈夫把通奸双方都杀死,才能免予惩处。 逼人自杀 明律视逼人自杀的行为为犯罪。[91]更早的法律似乎没有类似的规定。对这种罪行处以重杖责打100下,如果一名官员非出于公务而逼平民自杀,该官应受惩处,另外还需向受害人家庭支付埋葬银。逼二等服丧的亲戚(期亲)致死的惩处是绞刑。如果通过抢劫或通奸,诱使他人自杀,将处以斩首。对这一款的注疏表明它解释的范围很广。例如,某人走近他人房屋,模仿武装匪徒大声威胁,使受惊的户主自杀,虽然此人甚至没有进入受害人之屋,也应受到惩处。甚至还有一个更牵强的例证:如果一名窃贼被户主及其友人追逐,户主或他的一名友人在混乱中跌倒身亡,那么此窃贼按“使人自杀”之律接受惩处。[92] 如果促使一等服丧亲属自杀情况又是怎样?明律没有对这种可能作出规定。但我们知道明代的一个案例解决了这个问题。1503年刑部江西清吏司上奏皇帝关于江缘一的案子,此人与其弟江缘四因粮食之事打架,后者的前额受到致命一击而死亡。案件没有被上报有司,但当其母自杀后才真相大白。事情似乎是,在江杀害其弟很长时期后的一天,江缘一被债务所逼,向其母索取其弟之女许配他人时张家所收聘金的一部分。江母拒绝,江缘一因此辱骂她,并强行取走了钱财。她万般无奈,在盛怒之下上吊身亡。下级公堂根据儿子辱骂母亲的条款作出的初步判决是对江缘一处以绞刑。江西清吏司的巡抚王哲(1457—1513)在复审时坚持绞刑对这种可鄙的人来说过于宽大,因为江缘一亲手杀死其弟并逼死其母。如果容许他全尸,就会重罪轻判。王哲要江缘一的首级,但判处斩首的困难在于,逼人自杀的条款中没有专门规定受害者刚巧是一等服丧之亲属。同样杀弟之罪并不会招致斩首。因此,除了通过采用比照的办法,审判官无法依据法律规定对江缘一起草斩首的判决。该官员于是向皇帝建议比照殴打双亲之律(按律应斩首)来解决这一问题。[93]他在奏议中提议,应通知全帝国司法官员将这一比照此后作为普天下有约束力的法律。皇帝批准了这一建议。[94] 经济犯罪 明律对经济犯罪的处理比以前的法典更加详尽。这反映了自宋代以来发生的土地使用权和经济的变化。为了保持财政收入,国家当然要注意去控制土地的交易和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做法是要求当局对土地交易登记,在售地契约上盖章并收费,但这早在明代以前很久就已实行。明律则明确地把这些要求收入而成为法律。明律规定,在付清交易税(税契)和新耕种权得主向税务当局登记之前,一切抵押和售地契约都不生效。[95]明律没有具体列出税契的税率,但按传统它定在售价的4%。[96] 明律明确地规定违反这一款规定的惩处,惩处的对象是卖方。不付税契者处以轻杖责打50下,并没收售价的一半。如果纳税义务未正式转让(转让过程称过割),惩处按财产的多少实行。一亩至五亩[97]的惩处是轻杖责打40下,每增加五亩,惩处就加重一等,但最重的惩处不得超过重杖责打100下。不论何种情况,涉案的土地都应交给当局处理。由于惩处轻于监禁劳役或流放,地方当局不必复审就可执行。 抵押有期限的专门规定,逾期应归还借款和赎回财产。在抵押期间,原主就成了自己土地的佃户。缴纳田赋的义务就转给典入人。明律还规定,在抵押契约规定期间如典入人不容许典出人赎回抵押的产业,就要执行处罚。它还保护在规定期内无力赎回产业的典出人:按本款的规定免予处分。 后来的条例对无力筹措资金赎回土地的典出人提供保护。1500年颁行的《问刑条例》容许典出人作为佃农耕地两年。此外,在抵押期间,典入人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财产的全值。[98] 明律对关于债务的法律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它特别规定合法的利率的限额。明律的一款规定了地产抵押的利率限额,另一款规定私人借贷的利率。[99]明律规定可收的最高利息为月息3%。为借款所付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借款额的100%。违反这一规定的惩处是轻杖责打40下,超收的利息视同非法货物予以没收。征收者最重的惩处是重杖责打100下。同样,明律规定不还债的惩处。例如,欠钱五贯逾期三月不还应被轻杖责打10下;欠钱多,拖欠期长,惩处加重。[100] 明律作出规定的另一个经济领域是公共集市。法典规定了试图以不正当手段把持集市的惩处办法。例如,联合起来贿赂中间商并控制价格的销售商们将被处以重杖责打80下。如果有人故意向一名销售商寻衅,在附近以悬殊价格销售同样货物,使市场陷于混乱而从中牟取暴利,他将受轻杖责打40下的惩处。[101]这些条款很可能在此以前没有执行过,但它们可以追溯到唐律的法律传统。[102]由于明代的中间商处于重要地位,明律的这部分内容试图遏制中间商和销售商之间勾结的可能性。 法制教育和法律专业 在传统中国,司法事务并非司法部门独有的禁区,因为各级文官政府和军事部门都有行使司法的职能。在唐宋时期,政府在招募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士时要专门进行考试。但法学的专业化在以后时期没有持续下去。这不是说后来的行政官员对法律一无所知,事实上他们应该通晓法律,以便行使行政官员的司法责任。甚至发展到后来的时代,也未曾有什么人能与唐代的法学家相提并论,但清代为地方官和其他官员效劳的无官职的幕友是一个重要的例外。由于司法管理的复杂性,清代的官员组成一批批忠于他们的随从,这些人从行政的法律角度向他们提出建议,并常常代表他们处理这些事务。司法事务自然会受到重视。[103]但在明代,这种倾向还没有发展成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可以有把握地说,这种法律的专业精神相对而言还没有发展起来。 尽管如此,明代仍涌现出一批法律文献。这些著作以明律的注疏和概括法律学说与程序的官员手册的形式出现。现存的注疏和手册(见附录乙)显示了一些令人注目的企图,即精心界定律的正确的意义、它们的应用以及在诉讼中的正确使用。其中许多著作收有假设性的案例,以便说明律的实际应用。 明代的官员不时地向皇帝上呈奏折,提出实行原则上为明律所要求的法律考试。1532年明律的注疏作者和精通法律的官员应槚(1494—1554年)提出了这一建议。他认为他同时代人所写的判决太书卷气,很难证明掌握了实质性的法律问题。他不满于这种状态,力主皇帝对所有官员进行法典和条例的年度考试。官员一次不及格,罚俸一月;两次不及格,受轻杖责打40下并记过;三次不及格,则被贬谪。[104]成为刑部侍郎的刘玉(1496年科进士)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105]他尖锐地批评了从刑部、大理寺以下的整个司法机制。他还攻击了当时正在最高法庭听审的重大案件的处理,指责审判官对“律意”的了解甚少。为了补救这个缺陷,他建议到大理寺任职的官员必须对律和例进行六个月的学习。如果他们通过考试,才能被认定可以处理刑事案件。那些当时在任而知识不够的人则边见习边学。如果见习期满仍未通过考试,就被调任其他职务。孝宗的宠臣马文升(1426—1510年)[106]也强烈批评司法人员,攻击他们在一些有代表性审判中的推理。他与应槚一样,建议要执行明律就需要所有官员掌握明律的条款。[107] 根据这些批评来判断,到15世纪晚期,明太祖要求所有官员成为法律专家的愿望落空了。这些批评还提出,14世纪建立起来的司法制度早已过时,到15世纪晚期甚至有缺陷,官员们应用现行明律的困难是可以理解的。1500年《问刑条例》的颁布体现了能干和关心此事的弘治皇帝想处理这个问题的企图,而且是对上述批评的一个反应。此外,16世纪有关明律的注疏和手册数量的日益增加说明,对明太祖的司法制度的过时性质确实正在补救。不过在监察制度方面,有证据表明,法律专业知识的重要性没有被忽视[108],所以,真实情况并不像批评者奏折中所暗示的那样阴暗。 法律手册和注疏 法律手册被分发给地方官员,其用意是启发他们对法律的性质和形式的了解,并指导他们如何应用。苏茂相的《临民宝镜》就是这些手册中极佳的例子。[109]《宝镜》全文转载明律,并在字里行间加进注解。明律的每一款后面都附有该款所谈问题的各种材料。这些材料来自对明律的各种注疏,来自《大明会典》[110],来自与小标题审(听审)、参(复审)、断(裁决)、议(解释)、判(判决)和示(指示)有关的材料,还来自条例。每一页分上下两部分,下一部分大致占三分之一的篇幅,载明律的正文。上一部分载以上提到的材料,所占位置多少与下面部分的内容相关联。在《临民宝镜》中,上部分使用的材料,主要是针对同一页下部分法律正文的假设性案例。针对监察职能的律令载于书末的前几页。书末的附录载有以下的文字: 《刑统赋》(宋版)。 《洗冤录》,宋慈作,1242年的法医书籍。 《无冤录》,元代的法医著作。 《平冤录》,可能是明代的法医著作。附有帝国明令规定的当时的物价表(用于衡量涉及从事非法货物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111]这种格式在明代手册中是普遍采用的,甚至有所附著作书名的细节。 手册中包含许多关于审判准备、解释和应用条例及相类事务的有用的详细材料。其中有的还登载押韵的歌曲,以便官员们记住明律不同部分的重要主题和主张。其他手册则包括如《为政规模》和《法家总论》之类的著作。《法家总论》附于《三台明律招判正宗》的末尾部分,正好在转载的《洗冤录》之前。这一文本的主旨是:在许多事件中,其案件必须上诉;同时它试图用假设性的案例来概括这些事件。 《法家总论》注意提出在传统上大部分由古代哲学家荀子树立的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观: 古法……控制人事,保持平衡。萧何(死于公元前193年)立法,平天下为恶之人。孔子示道,建立君臣准则规范。故律例制约诉讼。皆因诉讼之兴,岂非起于人心不正,强弱之争,物欲之失衡。归根溯源,皆因人性欲望所致。[112] 《法家总论》继续指出,人们不能互相脱离而孤立生存,同时让读者去作出结论:人们需要法律,以便让社会发挥作用。 文中还指出,使用一部法典有限的法去控制世上能发生的无数的事情存在着困难。它坚决认为法典、条例和开国皇帝的《大诰》为提供指导诉讼的手段,因为只有诉讼(词讼)才可能给人类提供公平解决问题的种种办法(推事物之公平)。它把词讼看成是一个使人们把米和稻壳分离的扬弃过程,这个过程使不能保卫自己的人恢复自己的地位: 为哑人执言,帮盲人引路,使愚者达意,惩办桀骜不驯之人,根除残枝,救贫除暴,贬责无德之徒,惩治邪恶,修路摆渡,扶弱助困,扬善斥恶。……[113] 《总论》继续讨论了词讼的形式、规则和辩论程序,向地方官员建议辨别真伪的办法,并告诫他对每件事都要维护明律的意图。正文强调了法律文字写作的易懂性:务必避免晦涩难懂的文风。词讼的申诉必须写得条理清楚,应分三部分写。第一部分为争端的起因,必须写清事情的细节和缘由。第二部分必须精确地叙述有关的非法行为。这部分要详述殴打、争吵、强夺或欺诈他人钱财的情节。它还必须详列有关证据和违禁物品。第三部分包括审判官对事情的分析,其语言应鲜明严密,直陈要旨。[114] 《总论》给判官提供了不同类型申诉的精确的例子。在论户和劳役的一节中,它提出了如下的要点:当某人遇到困难时,他应上告。提供的例子是假设性的,其中包括争夺遗产、兄弟对簿公堂以及其他类似的事情。这些案例被安排成以下几类:婚姻、继承、抢劫、夺命、闹事、性犯罪和专门的上诉。某人之养子携其所有钱财潜逃就是这些材料中的一例,其文大意如下: 你年迈而子已先死,风烛残年,行将就木,有人介绍某乙照顾你晚年,而不收分文。某乙来家三年,你视同亲子,不料某乙心生离意,粗暴无礼,夺你钱粮而去。你如追随他,他会再出走;如进行劝诫,他会视你为仇人。[115] 该怎么办?建议“上告”! 另一个例子的假设性情节是:某人收养一男孩为后嗣,男孩与其养父共同置了家产: “其后,汝父纳妾生一子,即汝之弟。妇人欲把持家产,唆使汝父与汝不和。某日汝父无故责打汝,揪汝头发,咬汝手臂入骨,敲掉汝之门齿。汝养母也棍棒相加,致汝混身是伤。汝母仍不甘心,反而诉之有司。上告。”[116] 徐继及其妹之案 明法规定,对死刑必须以最慎重的态度处理,因为它们必须在最高层复查。此外,犯死罪的人可以通过监察当局请求重新听审。这种重新听审在上级司法官员的指示下常常在地方一级举行。有时重审需要几个知县进行(即会审);知县有时发现自己要去审理在其辖区以外发生而又近得他可以进行有效调查的案件。 16世纪的海瑞(1514—1584年)在任浙江严州府淳安县知县时审理了一件启发人的案件。[117]海瑞在1558年任该县知县,直至1563年他调任他县。他在1561年审理此案。[118]案子发生于也在严州府的桐庐县。海瑞听审此案时,它已被审理和重审了七次,其中包括一次三县的会审。海瑞最后应用常识性的分析和对事实的专注才解决了这一案件。在此过程中,他成功地纠正了一大冤案。 案中人物为徐继、他的母亲、他的妹妹、妹夫戴某和一名地方胥吏潘某。如同海瑞最后断案的事实那样,徐继之母曾借给戴某白银三两,但徐几次代表其母向戴某索要债款,都未成功。一天胥吏潘某在戴某之家过夜。就在那天晚上戴某还跑到其姻兄徐继那里,请徐与他和潘某一同饮酒。徐继又提到了逾期的借款,殴斗随之发生。徐继以石击中戴的头部并把戴推入一池塘中,戴就在此地身亡。徐继就用一块重石压在戴的尸体上,把它沉入池中。 此案被上报到浙江提刑按察司,该司命杭州府将此案交桐庐县知县审理。桐庐知县审讯了徐继、其妹和潘某,认定他们有罪。在初步判决中,他根据因通奸而蓄意杀夫罪行之律判徐之妹以凌迟[119](明律规定这项罪行应处以凌迟)。潘某因在此案中扮演的角色被判斩首,徐继则作为协助这一罪行的共谋被判绞刑。知县断案的理论基础是,徐继之妹已犯了与胥吏潘某的所谓的通奸罪,并带头与潘某和兄长徐继密谋谋害其夫戴某。虽然徐继作了致命的一击,但这个妇女起了主谋的作用。这一分析得到了胥吏潘某供词的支持。 初审之后,此案在省一级进行了规定的复审。在这一阶段,关于所谓通奸的情节没有上报,因此审判官把初审判决按吵架中致死之律减判徐之妹绞刑。[120]案件通过正常渠道送交上级审核。经过巡按的听审后,案件呈交都察院然后又交大理寺。大理寺发现了应将此案退回由三名知县会审的理由;这一次由严州府的桐庐、建德和遂安三县的知县会审。他们支持桐庐县知县所作的原来的初步判决(这也许是官官相护),恢复徐继之妹凌迟处死、潘某斩首、徐继绞死的判决。 案件又通过正常渠道上报审核。1561年,另一名巡按在杭州听审。徐之妹在那里提出了个人的动情的申诉,她要求审判官明察,为什么她,一名与其夫生了二子一女的妇女,竟会与胥吏潘某通奸并密谋杀害其夫。由于这一申诉,巡按将此案退回给掌管总务的道,然后转到府,最后转给淳安知县,要求研究案情,弄清事实。这名知县就是海瑞。 海瑞发现戴某之死是徐继的猛击引起的,起因是徐母借给戴某钱财而发生的殴斗。海瑞断定,此事与潘某无关。他断言,对原来判徐继之妹与潘某一起预谋谋害的初步判决根本不予支持。这是罪大恶极之事,完全不可能之事,难以言喻之事。因此,他对案件作了常识性的分析,断定徐之妹没有谋杀亲夫的动机。她对所谓的情夫并无所图,因为他并不比她丈夫富裕。此外,她与其夫生有子女。海瑞声称:妻子可以抛弃丈夫,但母子母女之情乃天所赐,按人之常情可以推定她如果钟爱子女,也会依恋丈夫。然而[桐庐县知县]竟称徐女想当[潘某]之妾![121] 海瑞努力搜集事实。首先,潘某有原配妻子。因此,徐之妹如果要嫁给潘某,她必定成为其妾。她为什么甘愿如此降低自己的地位?其次,潘某并不比其夫富有,所以以潘某代替其夫对她来说没有可信的经济目的。由于海瑞未能找到徐继之妹的所谓犯罪的可信的动机,海瑞认为:惟一的结论是[戴]在一次与借款相关的激烈争吵中被击身亡。 第三个分析也许是海瑞处理此案的最为关键之处,他自信地断定,使这名妇女受到牵连的潘某及其仆人的伪供是通过刑讯作出的。 海瑞的立场显然被上级认可。新的判决于是乎释放潘某和徐女,对徐继处以绞刑。 结论 明法研究受制于案例记载的缺乏,因为我们没有类似于清代《刑案汇览》的汇编。[122]结果,我们就难以确切地知道法律是如何应用的,官员真正懂法到什么程度。存在着学者们就官员相对地缺乏法律知识的争论的记载,但这些是高度政治化的讨论。如果徐继及其妹的案件是一个信手拈来的例子,那么这说明严重的案件可以被复审多次。这一案子之所以出名(我们至今都知道),是因为海瑞后来成为著名人物,他的关于刑案的著作被保存至今。但是人们可以假定,还有许多以相似的方式复审的其他案件。人们也许可以从这件单一的案例中断定,明代法制偶尔也的确为“平民百姓”的复审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以争取较好的说法。但是,可能只有死刑才会受到当局如此细心的关注,而绝大部分较轻的犯罪和经济纠纷被提交地方当局和宗族组织去解决。[123] 在16世纪,皇帝通过颁布诸如《问刑条例》等文献,试图抑制贵族的胡作非为。同时,由于皇帝实行其指令的手段有限,官方颁布的一系列文献不可能对贵族产生很大的作用。但对亲王和贵族的约束,皇帝显然很认真地作出了努力,自开国皇帝以来,这个群体的人数已经大为增加。 皇帝通过不同版本的《问刑条例》,设法协调许多特定的条例,这些条例在一段时期内是为了应付固定不变的明律中没有精确预见到的特殊情况。这样,明代就享有一种便利,即在固定不变的基石上保持它的法律秩序,同时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通过不时地颁布条例来保持灵活性。 也许是因为制度本身并不鼓励法律专家的培养,一批几乎是白话文的文献问世了,它们的目的是帮助官员们懂法。 对罪犯的判决是一项复杂的量刑行为。审判官应该应用明律,但明律并不总是完美地针对每一件处理的案子。因此审判官被指望去参照明律,并比照明律中的条款作出不同的判决。为了防止独断和轻率的判决,在通过比照进行判决的情况下,法律要求审判官草拟初步判决,然后呈报皇帝批准。这样会给皇帝增添沉重的负担,因为可以设想,大部分呈上的案件与明律中有规定的案例总会在这一点或那一点上有所不同。结果,包含在判决规定中的制约和平衡的原则可能会因让皇帝复查大量上报的案件的不切合实际的做法而失效。 这些问题在后继的整个清代时期依然是令人关心的事,因为清代继续沿用明代的法律理论和实践。 附录甲 明律的注疏和法学手册 《折狱新语》,李清(1591—1673年)作,10卷。 《法家体要》,无作者,1565年本。 《祥刑要览》,吴讷(1371—1457年)作,1486年本。 《刑书据会》,彭应弼作。 《益智编》,孙能传作,1614年本,《刑狱类》第24—27卷。 《律解辩疑》,何广作,序言日期为1386年。 《律条便览直引》,陈氏作,晚明期,不晚于1566年。 《律条疏议附律条罪名图》,张楷作,1471年。 《三台明律招判正宗》,余员作。 《大明刑书金鉴》,无作者,手抄本,藏于北京图书馆。 《大明律集解》,王楠编,1551—1552年[傅吾康,6.3.3(2).]。 《大明律集解》,胡琼编[傅吾康,6.3.3(4)]。 《大明律集解附例》,高举(1553—1624年)作[傅吾康,6.3.3(10)]。 《大明律集解附例》,郑汝璧(1546—1607年)作[傅吾康,6.3.3(6)]。 《大明律例附解》,杜氏编[傅吾康,6.3.3(3)]。 《大明律例注释招拟折狱指南》,佚名编[傅吾康,6.3.3(12)]。 《大明律附例》,舒化作[傅吾康,6.3.3(5)]。 《大明律附例笺释》,王樵(1521—1599年)及其子王肯堂(1589年科进士)作,1612年本[傅吾康,6.3.3(11)]。 《大明律附例注解》,姚思仁(1583年科进士),约1600年[傅吾康,6.3.3(8)]。 《大明律例致君奇术》,朱敬循作,藏于普林斯顿大学杰斯特图书馆。 《大明律例据会细注》,江户时期日本版,藏于普林斯顿大学杰斯特图书馆。 《大明律例祥刑冰鉴》,董裕(死于1606年)作,1599年[傅吾康,6.3.3(7)]。 《大明律例临民宝镜》,苏茂相(1592年科进士),1632年。 《大明律例添释旁注》,徐昌祚(万历期)作[傅吾康,6.3.3(9)]。 《大明律[例]释义》,应槚(1494—1554年)作。 《大明律疏附例》,明太祖敕撰,但日期为1568年。 《大明龙头便读傍训律法全书》,贡举作,藏于普林斯顿大学杰斯特图书馆。 《读律佩觿》,王明德作,1674年。 《读律琐言》,雷梦麟作,1563年。 附录乙 为知县准备的明法律手册 蒋廷璧(1522年科进士)作《蒋公政训》。著作见之于1584、1629年和崇祯本的《官常政要》。此著作的全称有时为《国子先生璞山蒋公政训》,又称《蒋璞山政训》。北京图书馆藏的单独版本很可能印自1584年版《官常政要》的木刻版。日本内阁文库所藏的单独版本用1629年版的《官常政要》的木刻板刻印,由于木刻板裂纹加宽,瑕疵增加。另一个我未能查阅的版本是藏于中山大学图书馆的《格致丛书》本。一种经过整理的版本附于托马斯·尼米克的《晚明时期的县、知县和衙门》(1993年普林斯顿大学论文)第229—251页。此作品原来是在1539年给在河南新任知县的儿子的家训。它反映了在1530年代蒋在四川青神县任学监时的地方施政观点。1559年蒋之子和孙将家训分成几个题目。此手册专门讨论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治要录》,潘游龙作,抄本,1637年序言,藏于杭州大学图书馆。在他所作的《康济谱》的凡例中,潘声称《治要录》为他的著作,但内容几乎与吴遵的《初仕录》相同。潘从未当过官,但他参加编辑不同风格的作品。看来潘抄袭了以前的作品。 朱逢吉(1403年卒)所作的《牧民心鉴》,无日期,木刻本。转载于《从政典范集》(台北,1979年)。内阁文库藏有几种版本。近期版本为林秀一译注的《牧民心鉴》(东京,1973年)。附全部原文。此著作最初于1404年付印。它反映了朱在洪武期间(约1390年)在河北的宁晋县任知县的从政经验。该著作主要为地方的施政提供全面的指导。 《初仕要览》见之于1629年版和崇祯年间版的《官常政要》。其中一篇提供全面指导,一篇专门论述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居官必要为政便览》见之于1629年版和崇祯年间版的《官常政要》。其中有些材料取自许堂的《居官格言》和《新官轨范》中的两种手册。材料已经编辑和增补。该手册专门论述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何文渊(1385—1457年,1418年科进士)作《牧民备要》。尚未发现单独的文本。它可能是转载于《新官轨范》中的手册。它写于1435年或1436年,反映了何在浙江温州任知府时进行地方行政调研之所得。何还担任过湖广和山东的御史。原版的序言保存在他的《东园遗稿》中。 《新官轨范》见之于1584、1629年和崇祯年间版的《官常政要》。内阁文库所藏的单独版本很可能印自1584年版《官常政要》同一木刻版。国会图书馆所藏的单独版本虽然列为嘉靖本,但印自1629年版《官常政要》的同一木刻版。另一个我未查阅的版本是藏于中山大学图书馆的《格致丛书》版。经过整理的版本附于托马斯·尼米克的《晚明时期的县、知县和衙门》(1993年普林斯顿大学论文)第252—278页上。这一作品是更早的两部手册的提要说明。第一部文本称《体立为政事情》,它由一个当过知县的人所写,因为他以第一人称评述他作为一个知县的事迹。第二部文本称《牧民备用》,它可能抄自何文渊所写的更早期的作品。这两部手册专门论述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许堂(1495年科举人)作《居官格言》,见于1584、1629年和崇祯年间版本的《官常政要》。另一种我未查阅的版本是藏于中山大学图书馆的《格致丛书》版。内阁文库藏有两种抄本,杰斯特东方图书馆藏有1816年抄本的影印本。一种经过整理的论具体程序的版本附于托马斯·尼米克的《晚清时期的县、知县和衙门》(1993年普林斯顿大学论文)第223—228页。这部手册反映了他在1508年至1511年期间在山西绛县和陕西安化县任知县的经历。他原先为陕西乾州的儒学学生撰写此书,后来在1513年至1519年在国子监任职期间作了修改。序言日期为1513年,但在文中一处出现的日期为1519年。此手册的一部分为一般指导,另一部分专门论述地方的行政程序。 薛瑄(1389—1464年,1421年科进士)作《从政名言》,其全称有时为《薛文清从政名言》,序言日期为1535年,重印于《从政典范集》(台北,1979年)。此书不是原始材料。1535年,胡缵宗(1480—1560年,1508年科举人)从薛瑄的《读书录》中选收了有关施政的材料付印。《宝颜堂秘笈》(上海:文明书局,1922年)中的《从政录》作了进一步的删节。 《康济谱》,潘游龙编,木刻本,序言日期为1641年,藏于杰斯特东方图书馆。这是一部大部头汇编,搜集了模范官员的传记、关于地方行政著名的政论、明代地方行政方面的官方公告以及一般性的评论。潘游龙本人从未当过官。 高攀龙(1562—1626年,1589年科进士)作《则成州县约》,载于《从政遗规》卷下。又载于《五种遗规》,陈弘谋(1696—1771年)编,1742年版。转载于《四部备要》(台北,1965年)。这一作品由《申严宪约责成州县疏》删节而成,高攀龙所写的这一奏疏从未呈上。原文可在他的《高子遗书》(1632年本)中找到。国会图书馆的缩微胶卷现藏于“国立中央图书馆”(7:356)。这一作品并不打算被人视为一个同僚的指导,它被写成中央政府通过省级官员颁布的指导方针。它专门论述了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官常政要》,南京,金陵书坊,1584年版。共有21卷,收11种著作和一批手册。迄今为止无人发现有完整版本。部分版本藏于北京图书馆,部分版本我未能查阅,因系私人收藏。第二版,金陵书坊,1629年。共有41卷,收22种著作。它包括1584年版的全部著作。完整的一套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部分版本藏于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第三版全称《重刻合并官常政要全书》,南京,金陵书坊,崇祯年间。这一版共有50卷,收了29种著作。它包括1584年版和1629年版的全部著作。浙江省图书馆和山东省图书馆各有完整的版本。这部集成专为地方官员准备。它转载了许多手册及有关地方行政的其他材料。 吕坤(1536—1618年,1574年科进士)作《实政录》,1598年版藏于北京图书馆。万历年版的副标题为《新刻吕书珍先生居官必要》(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1年)。这部著作是他作为地方高级官员以指示形式写的早期手册的提要说明。它对地方行政总的指导方针和具体程序都有专门的论述。 《牧鉴》,杨昱编。1535年木刻版藏于北京图书馆。清代木刻版收于《得月簃丛书》,《百部丛书集成》(台北,1967年)转载。这部著作集中论述施政的总的原则,其形式是提供重要官员著作中的箴言和中国历史中有成就的官员的传记轶事。 《牧津》,祁承(1563—1628年,1604年科进士)编,1624年木刻印刷;国会图书馆缩微胶卷藏于“国立中央图书馆”。它通过大量搜集中国历史中官员的传记来阐述施政的总的原则。 《牧民政要》,这一作品见之于1629年版和崇祯版的《官常政要》。书的内容表明它是崇祯时期的。它专门对使用笞杖和刑具提出警告,并提出征税的具体程序。 《仕途悬镜》,王世茂编,序言日期为1626年。此书又称《新刻精纂详注仕途悬镜》。文本藏于国会图书馆和北京图书馆。这是为新任知县准备的材料集成。《筮士始末》的章节收集了几种手册的材料。这一章节或取自《初仕录》,或取自《居官必要为政便览》。材料专门论述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王达(1343—1407年)作《笔畴》,万历版,《宝颜堂秘笈》(上海文明书局,1922年)转载。撰写此书时王可能是国子监的助教。材料专门论述施政的总的原则。 汪天锡作《官箴集要》,1535年版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1619年版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我不能将此文本与其他手册对照,但有的材料取自元、明的其他来源。它包含了地方行政的总的原则及其具体程序的建议。 《为政准则》,此手册在1513年被广泛使用。[124]它还收于《明史艺文志》。[125]《明史艺文志》指出,在《菉竹堂书目》中,其名《救荒活民为政准则》。[126]迄今未发现有存书。 吴遵(1547年科进士)作《初仕录》,南京国子监,嘉靖本。藏于北京图书馆。此作品见之于1584年版、1629年版和崇祯年间版《官常政要》。我未能查阅的是《格致丛书》的版本,藏于山东省图书馆和首都图书馆。手册反映了1540年代他任福建长乐县知县的从政经验。它有一节论地方施政的总的指导方针,另一节论地方行政的具体程序。 余自强作《治谱全书》,1637年本,藏于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这是吸取以前许多手册材料的汇编。我还未能与其他文本比较。它专门论述总的原则和具体程序。 其他引用的书目 何文渊(1385—1457年,1418年科进士)作《东园遗稿》,无印刷地点和日期,序言日期为1559年,藏于内阁文库,影印件藏于杰斯特东方图书馆。 薛瑄(1389—1464年,1421年科进士)作《读书录》,1721年日本版,《近世汉籍丛刊》(台北,1975年)收录。 高攀龙(1562—1626年,1589年科进士)作《高子遗书》,1632年木刻版,国会图书馆藏本的缩微胶卷现藏于“国立中央图书馆”。 《明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补编、明史艺文志附编》,张廷玉等编(北京,1959年)。 叶盛(1420—1474年)作《菉竹堂书目》,载《粤雅堂丛书》,《百部丛书集成》(台北,1965年)收录。 (杨品泉 译) * * * [1]见威廉·C.琼斯:《大清律》(牛津,1994年)导言。 [2]关于明太祖对元代的看法,见《明史》,第93卷,第2279页;关于对明初期法典的概览,见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1,5(1937年),重印于内藤乾吉编:《中国法制史考证》(东京,1963年),第90—116页。缺乏正式法典在元代是一个令人难堪的话题。关于元代知识分子主张应有一部法典的论点,见郎洛瓦:《元代政治思想中法律、经世论和〈春秋)》,载陈学霖、狄百瑞编:《元代思想:蒙古人统治时期中国人的思想和宗教》(纽约,1982年),第89—153页,特别是100—109页。 [3]已由爱德华·L.法墨译成英文《大明令》,但尚未出版。 [4]关于大诰,见上引的文件及沈家本:《明大诰峻令考》,载《沈寄簃先生遗书》(台北,1964年),第822—841页;邓思禹:《明大诰与明初之政治社会》,载《燕京学报》,20(1936年),第455—483页;转载于明太祖:《明朝开国文献》,载吴相湘编:《中国史学丛书》,第1卷34期(台北,1966年),第1—26页;杨一凡:《明大诰研究》(南京,1988年)。又见爱德华·法默:《作为法典制订者的专制君主:明代开国皇帝的法典》,亚洲研究协会年会论文,1993年3月,引用材料得到作者允许。 [5]见杨一凡:《洪武三十年“大明律诰”考》,载《学习与思考》(1981:5),第50—54页;杨一凡:《明大诰初探》,载《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81:1),第54—62页;黄彰健:《大明律诰考》,转载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台北,1977年),第155—207页。 [6]根据杨一凡:《洪武三十年“大明律诰”考》,第52页。 [7]关于皇帝对榜文的使用,见黄彰健:《明洪武永乐朝的榜文峻令》,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46,第4期(1975年),转载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第237—286页。关于文中所引的榜文,见第245页。 [8]例作为法律形式仅次于律,但明代是律例并行,例是有同律一样的法律效力。关于例在中国立法中的评论,见卜德、克拉伦斯·莫里斯的《中华帝国的法律:以〈刑案汇览〉的190件清代案例为例》(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7年),第63—68页。明代例的基本参考材料见黄彰健的《明代律例汇编》(台北,1979年)。 [9]见怀效锋编的《大明律》的近代版本,其中包括这部明法典、万历《问刑条例》和《大明令》。 [10]引自杨一凡:《洪武三十年“大明律”考》,第54页。 [11]这项工作由王恕(1416—1508年)主持,见王圻编:《续文献通考》(台北,1972年),Ⅰ,第106卷,第2页。 [12]丘浚:《大学衍义补》(1488年),收于《丘文庄公丛书》(台北,1972年),Ⅰ,第106卷,第2页。 [13]传记载《明人传记辞典》,第505—507页。其奏义见黄彰健:《明代律例汇编》,Ⅰ续,第7—8页。 [14]传记载《明人传记辞典》,第1118—1119页。其奏义见黄彰健:《明代律例汇编》,Ⅰ续,第10页。 [15]这一理想首先见于《尚书》,被广泛地引用。 [16]见滋贺秀三:《清代犯罪审判程序——专论其行政特点及其历史前例》,载《东洋文库研究部纪要》第32期(1974年)第1—45页和第33期(1975年)第115—138页,特别是第32期第3页和第33期第124—138页。 [17]《大明律》,第45款。 [18]《大明律》,第46款。 [19]《大明律》,第410款。 [20]《唐律疏议》(台北,1973年),第450款,第27卷,第522页。 [21]《大明律》,第63款。 [22]《大明律》,第409款。凡违令者应轻杖责打50下。 [23]《明太宗实录》,第28卷,第505—506页;引于杨雪峰:《明代的审判制度》(台北,1978年),第317页。 [24]黄彰健:《读明刊毓庆勋懿集所载明太祖与武定侯郭英敕书》(1963年),转载于《明清史研究丛稿》,第142页。 [25]此表根据《大明律》,第1款。 [26]凌迟处死只在《大明律》第277款“谋反”中有规定。 [27]关于充军,见《大明律》,第34、366款;关于遣徙,见第366款。 [28]杂犯死罪的罪行比真犯死罪轻,通常以引起伤害的动机的程度加以区分,前者通常被考虑所犯的罪是无意的。 [29]见卜德和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第78—80页以下关于清代以钱赎罪的讨论。 [30]见《大明律》,第19款;见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台北,1977年),第57—58页。 [31]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海牙,1965年)。对明代官员待遇的概述,见劳政武:《论唐明律对官人的优遇》(台北,1976年)。 [32]见杨雪峰:《明代的审判制度》,第37—133页;贺凯:《明代的政府组织》,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1(1958年),第1—66页。 [33]杨雪峰:《明代的审判制度》,第40页;明太祖:《御制文集》(1535年木刻本),8,第15页。 [34]翟善:《诸司职掌》(1393年),转载于张卤编:《皇明制书》(1579年,1966—1967年东京重印),第1卷,第173—412页。 [35]《诸司职掌》,第5卷,第50页。 [36]对这些的叙述,见《诸司职掌》第5卷,第53—73页 [37]《诸司职掌》,第6卷,第1页。 [38]《诸司职掌》,第6卷,第29页。 [39]《诸司职掌》,第6卷,第29页。 [40]《诸司职掌》,第6卷,第37页;贺凯:《政府组织》,第57—58页,但没有提到推事官。 [41]约翰·瓦特:《中华帝国晚期的知县》(纽约,1972年)。 [42]《大明律》,第100款。 [43]黄仁宇:《无足轻重的1587年:衰落中的明代》,第44—45页。 [44]贺凯:《中国的政府》,第41—43页。 [45]贺凯:《中国的政府》,第55页。 [46]《宪纲事类》(1371年版,1439年修订本),张卤编《皇明制书》转载,第15卷,第8页。 [47]《宪纲事类》,第15卷,第8、14—15页。 [48]丁易:《明代特务政治》(北京,1951年);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斯坦福,1966年),第44—45、111—112页以下。 [49]见《明史·刑法志》。《明史》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宦官的胡作非为,其部分目的是使清代的过渡显得合法化。 [50]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第113页。 [51]怀效锋:《嘉靖专制政治与法制》(长沙,1989年)。 [52]张居正:《张太岳文集》,12;怀效锋:《嘉靖专制政治与法制》第159页引用。 [53]《诸司职掌》,5,第53—55页。 [54]杨雪峰:《明代的审判制度》,第256—266页;黄彰健:《明代律例汇编》,第975 979、1003—1004页。 [55]《大明律》,第355—356款。 [56]《大明律》,第355款。 [57]《大明律》,第356款。 [58]滋贺秀三:《清代的刑事诉讼程序——重点论述其行政特点及其历史前例》,载《东洋文库研究部纪要》,第33期(1975年),第116—117页。 [59]《唐律疏议》,第341—344款。 [60]《唐明律合编》,第397—399页。杰弗里·麦考密克:《传统中国的刑法》(爱丁堡,1990年),第19—20页;杰弗里·麦考密克:《唐明法律中的杀人》,载《国际古代法杂志》,35(1988年),第27—78页。唐律中关于杀人的条款分散在暴力、抢劫、攻击和控诉各部分。 [61]《大明律》,第305—324款。 [62]《大明律》,第419—447款。 [63]《大明律》,第419款。 [64]《大明律》,第420款。 [65]《大明律》,第421款。 [66]《大明律》,第421款。 [67]《大明律》,第423款。 [68]《大明律》,第424款。 [69]《大明律》,第428款。 [70]《大明律》,第429款。 [71]《大明律》,第430款。 [72]《大明律》,第431款。 [73]《唐明律合编》,第688页。 [74]《唐明律合编》,第688页;卜德和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第134—135页。 [75]《唐律疏议》,第495款和第494款。 [76]《大明律》,第444款。 [77]《唐律疏议》,第175款。 [78]牧野巽:《明律中亲属范围的扩大》,载《中国家族研究》(东京,1941年;1970年东京重印),第2卷,第83—106页。 [79]传记见《明史》,第171卷。 [80]《唐明律合编》第278页有记载。 [81]《大明律》,第338款。 [82]《大明律》,第313款。 [83]《大明律》,第338款。 [84]《大明律》,第316款。 [85]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第102页以下。 [86]《大明律》,第108款。 [87]《唐明律合编》第282页提出,这些条款在元代被采用。 [88]《大明律》,第308款。 [89]《唐明律合编》,第404页。 [90]出于对法典的“小注”,引于《唐明律合编》,第403页。 [91]《大明律》,第322款。 [92]《唐明律合编》,第426页。 [93]《大明律》,第342款。 [94]关于奏议的摘要,见黄彰健:《明代律例汇编》,第817页;《唐明律合编》,第428页。 [95]《大明律》,第101款。 [96]刘重日、武新立:《研究封建社会的宝贵资料:明清抄本“租底簿”两种》,载《文献》,3(1980年10月),第143—158页。关于概述,见内藤乾吉:《中国法制史》,增订本(东京,1963年),第306—311页。 [97]一亩大致相当于1/3英亩。 [98]黄彰健:《明代律例汇编》,第493页。 [99]《大明律》,第168款。 [100]《唐明律合编》第625—626页提出,这些规定可追溯到元代,但有更早的先例。 [101]《大明律》,第173款。 [102]《唐律疏议》,第421、423款。 [103]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剑桥,1962年)。 [104]《条例备考》(嘉靖本,藏于杰斯特图书馆),“刑部”,第2卷,第18页。 [105]关于“律意”和“刑讯”的奏折,见王圻编:《续文献通考》(1586年;1979年台北重印),第168卷,第10—12、15—20页。 [106]传记见《明史》,第182卷。 [107]奏折见王圻编:《续文献通考》,第168卷,第12—15页。 [108]巨焕武:《明代巡按御史》(台北,1970年),第2章,第25—27页。 [109]苏茂相为1592年科进士,此作品全名为《大明律例临民宝镜》,1632年出版。 [110]《大明会典》,1511年,1587年修订本。 [111]翟理斯译:《〈洗冤录〉:验尸官指南》,载《中国评论》,3(1874—1875年),第30—38、92—99、159—172页;再版题为《医药史的一节》,载《皇家医药学会会刊》,17(伦敦,1924年)。关于较近期的著作,见B.E.麦克奈特:《〈洗冤录〉:13世纪中国的法医学》,载《东亚的科学、医药和技术》,第1卷,安阿伯:密歇根大学汉学研究中心(1981年)。 [112]舒化:《三台明律招判正宗》(东京,无日期),第12卷,第1—2页。 [113]舒化:《三台明律招判正宗》,第12卷,第1—2页。 [114]舒化:《三台明律招判正宗》,第12卷,第2页。 [115]舒化:《三台明律招判正宗》,第12卷,第43页。 [116]舒化:《三台明律招判正宗》,第12卷,第43页。 [117]传记见《明史》,第226卷;又见黄仁宇:《无足轻重的1587年》,第130—155页。 [118]见海瑞:《海瑞集》(北京,1962年),上3,第175—176页;黄仁宇:《无足轻重的1587年》,第150—151页。 [119]见海瑞:《海瑞集》,上3,第175—176页;黄仁宇:《无足轻重的1587年》,第150—153页。 [120]《大明律》,第313款。 [121]《海瑞集》,上3,第176页。 [122]见卜德和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刑案汇览〉》。汇览编于1834年。 [123]这是黄仁宇的观点,见《无足轻重的1587年》,第148—150页。 [124]见许堂:《居官格言》,第1—2页。 [125]张廷玉等编:《明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补编、明史艺文志附编》(北京,1959年,商务版),第258页。 [126]叶盛(1420—1474):《菉竹堂书目》,载《粤雅堂丛书》,《百部丛书集成》(台北,1965年)转载,第5卷,第18页。 第四章 明朝与亚洲腹地 在经历了一个世纪的蒙古统治后,明代的中国极力防范来自亚洲腹地的民族或国家的新的占领。[1]因此,朝廷的政策通常以限制与外国人,尤其是跨越北部、西北部边界而来的外国人的交往为基本原则。对未来入侵的担忧制约了明朝对中亚和亚洲腹地的态度及政策。朝廷决意恢复中国的世界秩序,以便维持对与外国交往的控制。[2]然而,与中国北部诸族的交易中获取的经济利益仍然是不能忽视的。从贸易中获利的商人及某些官员自然努力支持商业的增长。[3]在朝廷坚持限制商业时,这些商人及官员们甚至违反规章继续与越境而来的民族及部落进行贸易。 然而,永乐皇帝(1403—1424年在位)经常支持倡导贸易的人,并推进与亚洲腹地的交往。不过他的那个时代是独一无二的,他的政策是例外。[4]与明朝的其他皇帝不一样,他积极鼓励扩张商业并力图扩大来中国的使节的数目。他对王位的篡夺及随之而来的他的正统性的问题促使他追求大量的外国使节涌入,因为,从儒家的观点来说,一个好皇帝自然而然地吸引所谓蛮族“到来并归化”(来化),即承认汉文明的优越性并日渐汉化。使节来得越多,永乐皇帝在他自己的人民眼中看起来就越具有正统性。他渴望推动中国参与到亚洲的政治、经济活动中去,一位有影响的学者把他那个时代称为“明代历史上最为敢作敢为的时期”[5]。然而,他那个时代并不是常规,明代其他大多数皇帝都力图限制与外国人交往。 史料 史料的限制妨碍了对明朝与亚洲腹地的关系进行综合性的研究。满洲的女真人创制一种书写文字,但主要用于印章及碑铭题献,而不是历史文献。16世纪后期蒙古人对佛教的皈依促进了他们的历史文献的形成,但集中在宗教组织、传说及高僧传记,而不是蒙古政治政策。最后,中亚及波斯的史料很少涉及中国。例如有关中亚这一时期最为重要的著作拉施特的《史集》并未提及中国。[6]一位中亚使者到中国的游记提供了有关明朝宫廷的有价值的观点,但是其他的文献却很少有西北边境诸族与中国关系的详细的描述。[7] 因此,历史学家们要依赖中国的史料,而这些史料是支离破碎的,至少也是有偏见的。那些编写这些记录的学者们公开声称不缺乏对外国人及对外关系的关心。他们将外国人描写为野蛮人,并很少关注他们,有关与中亚、亚洲腹地诸族的商业和经济关系的信息很稀少。即便如此,《明实录》还是包含了许多与这些地区的外交和朝贡关系的信息。[8]但是直到最近,很少有学者研究明朝与亚洲腹地的关系。不久前,一部写于19世纪的关于明朝—中亚关系的书还被评述为“尚未被完全取代”[9]。然而,过去20年,日本、中国和西方学者的研究已为这些关系提供了更加明晰和详细的知识。 中国人在理论上已经发展起了一套对付外国人的体制,他们在大部分历史时期中运用这一体制。在这种体制之下,中国被视为中心的王国,而其余的国度则被打上属国的标签。中国皇帝被认为比所有其他统治者优越,后者通过定期向中国君主朝贡来表达对中国皇帝的尊崇和承认他们的“属国”地位。贡使的周期、每次使团的人数、进京的路线,所有这些细节都为中国当局无一遗漏地规定好了。觐见皇帝时,要行跪拜礼,这是一种表示接受中国的世界秩序的象征。 蒋廷黼,一位有影响的对外关系朝贡制度理论的鼓吹者,断言中国的主要目的在于边界的防卫,几乎从不在乎获取金钱及外国人带来的物品。[10]实际上,朝廷回赠给礼品、荣誉和饰物(明器),包括作为重赏的丝织龙袍。“这些礼物等于是告诉外国的统治者,他们可以将自己视为这个家庭中的一员。”[11]向外国使节赠赐礼物远远比他们带进宫廷来的贡品慷慨大方。而且,与中国商人进行的贸易,对于他们来说是有利可图的,而对于中国人来说则并非必需。中国官员强调的是贸易、朝贡制度的礼仪特性而贬低商业的安排。蒋廷黼宣称:“不应该设想中国朝廷从朝贡中得利。”[12] T.C.林,另一个传统解释的支持者补充说道:“直到最近,中国的政治家们几乎没有用经济学家的眼光来看待贸易和朝贡。”[13]实际上,费正清说:“贡使带来的任何东西对于帝国国库几乎没有任何益处。”[14]中国不需要外国使节和商人提供的任何物品,而且“贸易是对这种体制的搅扰……”[15] 尽管在这种体制之下,外国统治者的地位似乎被贬低了,但他们的确获得了具体利益。其一,他们确保得到他们所需要和渴求的中国商品。纺织物、谷物、工业及手工业品、茶,所有这一切都由商队运送到他们的土地上,或者通过中国边境沿线的特别指定的集市购得。其二,当亚洲腹地统治者得到中国皇帝册封时,他们的特权也得到了支撑。其三,与第二点密切相关的是,如果他们的领土被认为对中国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当他们遭受外国攻击时,可以指望得到中国的支持。 最近一些年来,对外关系的朝贡体制理论已经受到挑战,也许应根据最新研究成果来加以修改。中国并不能总是将他们的世界秩序加诸亚洲腹地,特别是在虚弱的王朝之下。由于他们不能控制周围的草地和沙漠之上的部落和民族,他们也就不能维持对朝贡和贸易的限制。而且,最近的研究表明,一些中国人要求贸易并从中获利,少数输入中国的外国商品是必不可少的,而非可有可无的外来品。再补充一句,尽管朝廷官员不予承认,但与此相反,中国人却惊人地熟悉其北方和西方邻居的经济、风俗和政治实践。使节及边境的文官、武将们的报告提供了有关亚洲腹地诸族的有益的事实和见识。简而言之,中国强加的对外关系体制并未完全规定明王朝与亚洲腹地关系的性质。 蒙古的威胁 明王朝的官员们极其关注在近期内被驱逐的原来统治者蒙古人。洪武皇帝开初曾试图压服蒙古人,重占原来被元王朝控制之下的亚洲腹地领土。但是,他的军队在14世纪70年代早期之败,迫使他放弃了扩张,至少在15年内不得不维持一个“较小的帝国”。1387年,他派遣了一支军队,迫使纳哈出指挥下的一支强大蒙古军队投降,1388年,他的将军蓝玉击败脱忽思帖幕儿率领下的另一支强大的蒙古军队。[16]但是没有远征大军涉险深入草原地带,也未打算保持对这些地区的控制。 令人惊奇的是,尽管对蒙古势力怀有忧虑,洪武朝廷还是允许一些蒙古人在中国留居。中国接纳汉化了的蒙古人,或者那些对于游牧社会经常不断地迁徙感到厌倦了的蒙古人,甚至允许他们在北部边境的战略要地居住。王朝在沙州的蒙古人和在甘肃西部的赤金选出的蒙古人中组建卫。为了吸引蒙古人并维系住他们的忠诚,王朝赠赐给他们衣物、住房、谷物等礼物及纸币,并赐给他们头衔与特权。通过向他们提供适于定居农业的土地来鼓励他们放弃游牧生存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将促进同化和汉化。一些蒙古人感受到汉文明的吸引力,而且确实适应了。少数人甚至为王朝承担了有益的服务,如分派为兵士、使节和翻译。大多数被证明是忠诚的,因为中国的史料很少提到叛逆行为。那些由地方情况而引发的极稀少的小骚乱“是轻微的,也没有导致哪怕是最微小的后果”[17]。朝廷对这些反抗的反应是温和的,对所谓的叛乱的处理是宽大仁慈的。理由是“严厉的惩治将给境外的部落造成恶劣的影响,在轮到他们时他们会因恐惧而不投向中国”[18]。 中国境外的蒙古人受到更为深切的关注,他们是不顺从的。尽管在洪武朝末期击败了一支蒙古军队,但总体上蒙古人并未接受招抚。实际上,在明王朝的大部分历史时期,他们即便不是威胁,也继续构成挑战。要完全压制住各个蒙古游牧集团即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异常困难的。蒙古人散居各地,并分为如此众多的部落,以至于要招抚所有的集团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而且,在明王朝时,蒙古人并未在战场上与中国军队全面交锋。通常是小团伙与中国部队相遇,大多数场合是与他们进行打了就走的袭击,或者说是游击战。中国士兵不能追击溃逃的蒙古部队,因为不适应蒙古的沙漠和草原地带,并且没有必需的供应线来对难以捕捉的蒙古游牧骑兵进行纵深追击。因此,明朝的史料中所描述的决定性胜利是要打折扣的。中国军队也许偶然击溃某个蒙古部落,但是明王朝编年史中有时记述的巨大的成功是可疑的,那些毙命和捕获蒙古人的数字应审慎地引用。 这种事态明显的一面是透露出蒙古人的政治组织。蒙古确实不能统一在一个领导人之下。13世纪,在蒙古征服的鼎盛时期领导权是集中的,但在1241年成吉思汗之子窝阔台死后,蒙古控制之下的领土就日益分裂瓦解,没有一个单一的领导者(汗或是“汗中之汗”)能够控制蒙古领地。蒙古人不能理解有章法的汗位继承制度。按照一种规则,成吉思家族成员中功绩最著显者应承袭汗的头衔,但是要确认谁是最有能力者,通常导致吵闹、争执、战争,而这些争斗侵蚀了最终继位者的势力和影响。[19]在明王朝时期,更为复杂的是,强有力的军事头目们获取对一个相当大的集团的控制,并把成吉思汗家族的成员当作傀儡,以使其统治合法化。这种企图只在短时间内起效,但导致了进一步的分裂。蒙古没有统一领导权状态继续发展,这阻止了新的蒙古帝国的出现。 此外,蒙古人具有惹是生非的潜质,这需要明王朝对他们的北方邻人清楚地宣示政策。然而,中国的官员和皇帝对待蒙古人的态度、给蒙古人的待遇、与蒙古人的关系却并非始终如一。他们在宽容地允许相当数量的使节和商人进人的政策、一致努力限制这类联系的政策、企图控制或者逼近蒙古人土地的侵略性政策之间摇来摆去。政策的多变激起了怨恨和敌意以及贸然进行的袭扰攻击,从而败坏了他们与蒙古人的关系。 洪武皇帝的军队数次击败蒙古军队,看来占据了上风。1378年,蒙古汗爱猷识里达剌亡故;1387年,他们的头领纳哈出被迫投降;次年,他们最后一位强有力的汗脱忽思帖幕儿为明朝将军蓝玉的军队所击败,他最终被他自己的一个亲属杀死。脱忽思帖幕儿之死确实结束了成吉思汗家族在蒙古人中攫取领导权的可能性,也许也结束了在中国复兴元王朝势力的可能性。自此以后,几乎所有的汗都成为野心勃勃的军事或政治头领操纵之下的傀儡。[20] 永乐皇帝1403年登基,与蒙古的关系出现不稳定状况。中国文献指责,蒙古人难以缓解的敌意导致了紧张局势和冲突。他们并不认为蒙古人的行动出于理性的动机。按照这种看法,蒙古人袭击中国边界上的居民点,是出于其劫掠好斗的天性。在中国的文献中,搅乱的中国与蒙古关系的经济问题几乎没有记录,也没有记录蒙古人的正当的不满。 中国的记载简单地报道了永乐皇帝面对东部蒙古人中怀有敌意的集团的情况。鬼力赤汗及他的主要家臣阿鲁台都拒绝皇帝建立朝贡关系的提议。他们还毒死了西北的哈密绿洲的王安克帖木儿,安克帖木儿是中国人册封的这一通往西域的重要门户的统治者。东部两个蒙古领导人之间终于爆发了冲突,冲突以1408年鬼力赤被杀告终。胜利者阿鲁台并未继承汗位,他从别什八里的中亚城镇招来蒙古王族的后裔本雅失里取代他原来的盟友、现在已死去的对手鬼力赤。明王朝得知这一变化,寻机利用动荡的局势,派遣了一个叫郭骥的使者向他们提出派遣贡使到中国的要求。[21]阿鲁台的回答是杀死明朝的使者。 此时,永乐皇帝企图运用分而治之的政策来招抚蒙古。他偏爱蒙古联盟中的另一人,寻求通过赐给礼物、头衔、优惠来结成同盟,反对他的更为好战的北方邻人。他挑选出来予以支持的是瓦剌蒙古人(西部蒙古人),其放牧地在蒙古西部及天山以北的准噶尔草原,他们的三个头领并不厌恶与明王朝交往。在接受了明王朝1403年、1404年、1407年三度派出的使节后,他们的最高头领马合木派贡使于1408年朝见了永乐皇帝。永乐皇帝热情地接待使团,因为使团的到来不仅有助于他所渴求的正统性,而且还表明了瓦剌与表面上难以驾驭的东部蒙古之间的尖锐分歧。他欣然赠给使节大量的礼物,并赐给瓦剌的三个头领印章和头衔。马合木被封赐为顺宁王,而把秃孛罗和太平则分别被封赐为安乐王和贤义王。[22]无疑,瓦剌对于与中国适宜的关系中所包含的实质性的经济良机的兴趣要比对宫廷所提供的礼仪上的外部标志及特权的喜好要浓厚得多。对于瓦剌来说,他们需要中国的谷物和制造品,贸易即便不是必需的,也是有价值的。只要他们获得商业优惠,他们就乐于接受明王朝提出的绝大多数条件。如果他们发觉有寻求政治或军事优势的途径,他们自然会抓住机会。然而,他们通常维持着相对和平。如果恩准他们进行贸易,并且他们独立于中国的地位不受到挑战,朝廷也不站在他们的蒙古人中敌人的或中亚的敌人一边,他们偶尔也与明王朝合作。不论何种妨碍与蒙古人关系的冲突,都产生于明朝的这类政策。 从早期的明王朝的观点看来,正是由于蒙古人不愿接受中国的世界秩序而使它受到阻碍和骚扰。而从永乐皇帝的观点看来,正是东部蒙古不响应他的建立朝贡关系的呼吁并杀害其使臣而令他震怒。他于是招揽马合木及其瓦剌军队帮助他平定东蒙古,无疑他对马合木有所暗示,也许是明确地许诺增加贸易和朝贡。马合木召集军队,1409年出兵东征。马合木与阿鲁台、本雅失里在亦集乃地区的宁夏北部遭遇,击败他们的部队,迫使他们到胪朐河(克鲁伦河。——译者注)附近躲避起来。明朝的分而治之政策似乎取得了成功。永乐皇帝试图利用东蒙古的慌乱,据明史所载,他派遣丘福将军率10万精锐的骑兵以粉碎顽抗的蒙古人。10万这个数字看来是夸大了,因为要在远征计划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供应如此庞大的部队,尤其是在草地,几乎是不可能的。据明代编年史所载,参与丘福与东蒙古人作战的仅有1000名明朝骑兵,这个数字给人印象不深但更为可信。丘福因瓦剌部的胜利而过分自信,他落入了致命的圈套。到达胪朐河时他的部队抓获一个蒙古人,据他透露,敌人已溃不成军,杂乱无章地后撤。丘福按照这个情报采取行动,追逐去向不定的敌军深入草地,没有考虑或没有意识到蒙古人惯用的伪装撤退的计谋。在现在蒙古人民共和国与黑龙江交界的斡难河以西,本雅失里、阿鲁台发动总攻,丘福与其他部队失去联系,不堪一击,部队被击败,他本人也战死。 灾难性失败的消息激怒了皇帝,他亲自承担起征伐东蒙古的军事责任。登基前,他当燕王时曾指挥了许多征伐。他的积极行动的思想,在许多方面类似于蒙古汗王们强调军事领导权的思想,可以说是他们的继续。就这一点及他的许多其他政策而言,皇帝采纳了元王朝的模式,是在步他否定了的王朝的后尘。[23] 1409年冬,他筹划远征,次年春出师。据明史所载,他统率50万(更为可靠的估计为10万)军队到达胪朐河北岸,在此勒石记事:“永乐八年四月十六日(永乐庚寅年丁酉月壬子日,即1410年5月19日),大明皇帝率六军于征讨蛮贼途中经过此地。”[24]显然,明王朝军队的数量及其力量本身就表明本雅失里和阿鲁台对一项行动计划意见不一,只有四散出逃,王室氏族的后裔们向西,而军事头领则向东移动。明朝军队先对付本雅失里,将他逼入困境,最终在1410年6月15日在鄂嫩河给予他的部队以致命打击。本雅失里逃脱了,但他的势力损失殆尽。永乐皇帝下一步追击阿鲁台并在塔尔河附近的静虏镇追上他。明朝军队击败了阿鲁台,但并非致命打击,如中国的编年史描述,因为在此后20年东亚的政治舞台上他依然是一股重要的力量。[25] 明王朝与阿鲁台间维持着脆弱的停火,但是和平并未遍及中国边境沿线各地。现在,阿鲁台寻求与明王朝合作,部分原因是慑于明朝的军队,或许更重要的是他更确信能通过贸易获得中国货物。1410年晚期,他上贡马匹,得到的回报是获准与中国商人贸易。在此后几年间,他精心建立与明朝的友好关系。阿鲁台带来的威胁解除后,永乐皇帝不再需要对瓦剌部作出让步,许给特权了。于是朝廷对待瓦剌使者及他们提出的增加贸易和朝贡的愿望不再那么热情大方了。瓦剌的头领马合木自然对这种态度的改变感到不满,尤其是在他击败和杀死本雅失里,将后者的儿子答里巴当作他的傀儡就任新汗,自认为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之后,他更为愤懑不平了。当他请求给予那些参加对本雅失里、阿鲁台作战的瓦剌部下属人员特别奖赏遭到皇帝拒绝时,他发誓要进行报复这种侮辱。于是,当明朝的使节到来时,他扣留了他们,并指出他要对中国边境沿线,尤其是现在的甘肃和宁夏沿边的控制发起挑战。皇帝则派太监海童出使,争取释放被扣留的使者,但海童的努力也没有成效。 双方都在为战争作准备。马合木担心阿鲁台和中国人和解而共同反对他;而皇帝则第二次率军北上,但为边境沿线的骚乱所困扰。双方军队最后在土剌河和胪朐河上游的一个地方交战,在随后的战斗中明王朝和瓦剌双方均遭受重创。阿鲁台起初曾向明王朝提出站不脚的托词,说他病得很重不能提供帮助,而战斗一结束,他乘瓦剌遭削弱之机,立即进行骚扰和追击。1415年末某个时候,或1416年初他追上并制服了他们,杀死了马合木及傀儡可汗答里巴。 剪除了敌手瓦剌部后,永乐皇帝在处理其他蒙古人时处于更强有力的地位。同时,阿鲁台粉碎了瓦剌部,也渴望得到他认为应该得到的奖赏。他期望扩大与中国的贸易,但收到的只是给他和他的母亲册封的头衔。当商业特权落空时,他就抢劫往返于中国北部的商队,进行报复。1422年他攻占兴和的边境城堡,杀死指挥官,促使永乐帝第三次远征蒙古。中国派出大规模的军队,估计达23.5万人,阿鲁台被吓得逃入草原,明朝军队扑空。阿鲁台新的攻击又使皇帝在1423年进行第四次远征,这又是一次令人恼火的军事行动,蒙古头领还是躲避开了追击部队。然而,皇帝利用蒙古指挥官也先土干的投降,宣称取得战争的胜利而班师回朝。边境局势依然紧张,阿鲁台向开平、大同几次发动攻势。次年,皇帝发动了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远征。由于阿鲁台命令部队后撤,避免军事接触,中国军队还是未能发现蒙古人。从这次令人沮丧的远征返回的途中,皇帝垮掉了,随即死去。[26] 永乐皇帝与蒙古关系由于缺乏一贯性而被搅乱。他谋求运用分而治之的策略,然而当这种策略取得成功,他又常常不给支持他反对那些与他敌对顽抗的蒙古联盟的蒙古集团额外的奖赏。他还试图确定明朝与其北方邻人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当某个被拒绝进行贸易的蒙古集团以袭击中国边境居民点进行对抗时,他无视中国传统的力戒扩张的观点,五次深入草原亲征,这种政策是元朝统治者政策的翻版。他的五次亲征并没有促进在明王朝与蒙古之间建立正规的和平关系。 永乐皇帝死后,王朝抛弃了某些早期的政策;1437年宣德朝终结后,更是如此。扩张主义因其耗费而无成果受到非难。诸如郑和出使的遥远的远航被中止了。朝廷力图阻止与外国人的交往,削减与邻近及遥远地区的贸易和朝贡。王朝推行消极的对外政策,在15世纪30年代晚期和15世纪40年代初期控制政府的著名的“三杨”(“三杨”指英宗时执掌朝政的杨荣、杨溥、杨士奇。——译者注)通过限制外国人来寻求稳定与和平。 永乐皇帝死后的20年间,明王朝仍追随他的分而治之的政策,其结果也是一样的。起初,王朝支持瓦剌对抗东蒙古。马哈木死后,永乐皇帝通过册封他的儿子妥懽为顺宁王而加强了与瓦剌的关系。随着从中国获得的礼物及相对的和平,瓦剌从他们遭受的损失中得到恢复,妥懽任命另一个蒙古王室后裔脱脱不花(Toghto bukha)为傀儡可汗。妥懽巩固了他的权力后,与阿鲁台的斗争日益加剧。阿鲁台曾提出他的可汗候选人阿台(A-t’ai)。明王朝意识到瓦剌力量日益增长,此时试图通过礼物和册封来与阿鲁台联盟,但既未得到他的响应,也未能阻止他骚扰中国领土。最终,妥懽更为成功,1434年,在经过一系列军事斗争后,他击败并杀死了阿鲁台。现在中国在其边境上面对着一个强大的没有争议的蒙古集团,施行分而治之的政策也遇到了困难。 妥懽,尤其是他的儿子也先在1439—1440年继承他为瓦剌的头领后,扩张瓦剌版图,领导他们争取减弱明朝的限制。在也先的领导下,瓦剌先向西移动,迫使具有重要地位的哈密绿洲的王公接受其霸主地位,沉重打击了宣称这个地区为其属国的中国。沙州和赤金西北地区的蒙古部落也受到威胁,有的被迫承认瓦剌的霸权,有的逃入中国避难。[27] 1447年,也先向东北推进,征服蒙古东邻的兀良哈各族。 也先控制着如此广袤的领土,更加恶化了他与明王朝已经产生敌意的关系。令中国朝廷更为担忧的是,它已经察觉也先滥用朝贡体制的后果。15世纪40年代,瓦剌贡使团的数目急剧增加,每一个贡使团的人数也同样增加。每个贡使团已不再由数百人,而是几千人组成,明朝提供运输、食宿、向使者及其统治者赠赐礼物的负担也随之加重。开支的上升使得明朝的官员们开始限制也先使团的人数,并减少贸易中赐给他们的礼物和产品。[28]也先的反应是可以料想的。他指责中国进行不公平交易,盘剥瓦剌,虐待他的使者,并准备与明王朝对抗。大学士杨士奇意识到也先军队所带来的威胁,提议朝廷加紧备战,向边防部队增拨马匹和其他作战物资。朝廷没有听从杨士奇的恳请,再次施展分而治之的计谋,这次打算离间也先与脱脱不花可汗。但是,中国官员们错估了这两位蒙古领导人之间的关系,他们没有认识到也先已垄断政治权力,脱脱不花只不过是一个傀儡。错误的判断导致了分而治之策略的失败。这个策略是不适宜的,最终使中国卷入与瓦剌的武装冲突。朝廷一味向可汗大肆赠送比他通常应得到的更多得多的礼物,竭力讨好他。结果令人失望,可汗没有中断他与也先的关系。 贸易、朝贡以及领土方面的紧张局势终于迸发为战争。[29] 1449年7月,也先分三路向明朝发动进攻。他派遣一支军队由脱脱不花率领向东进攻辽东,另一支军队向东南进军攻击宣府,他率领自己的部队南下大同。[30] 中国对于进攻的反应导致了一场灾难。两个译员未经授权即向也先保证将中国公主嫁给也先的儿子,而朝廷很快断然拒绝这一保证,也先被激怒了。[31]据中国文献,与对瓦剌的商业盘剥有牵涉并卷入与瓦剌的贸易争执的权倾一时的太监王振也将瓦剌和朝廷引入歧途。他一再阻挠也先增加贸易的努力。当也先发动进攻时,王振劝说皇帝督战并亲自率军抵抗入侵。总是用最直言不讳的笔调抨击太监的中国文献斥责王振怂恿皇帝亲征,以使这次远征看起来非同寻常。然而,仅仅是在30年前,永乐皇帝曾进行了5次进击蒙古人的远征。王振只不过是追随由明朝伟大的皇帝所开创的传统而已。 然而,对远征的谋划却糟糕透顶。从京城出发时,皇帝得知也先的部队已击破了大同东北阳和的明朝守军;中国的记载将战败的部分责任归咎于王振派遣指挥战争的一个太监。明朝50万大军(也许也是一个夸大了的数字)跨越居庸关,越过长城内线。尽管多次提出警告,要求放弃远征撤回长城的安全地带,但王振还是直扑宣府、大同。到了大同,他又改变主意。他担心也先正在引诱中国军队落入陷阱,于是命令迅速向宣府撤退。瓦剌军队乘势追击,8月30日追上明军并击溃后卫部队。次日,帝国军队到达土木,这是一个易遭攻击的驿站,又没有足够的水源。文武官员均恳求皇帝继续前进,赶到距离只七八英里的筑有城墙的怀来镇,然而王振却惟恐如此仓促的撤退会使皇帝和他个人载有珍贵物品的商队遭受风险,决定在土木扎营以等候装载财宝的篷车。第二天,也先军队发动进攻并摧毁帝国军队,杀死王振,俘虏皇帝。 但是,瓦剌头领没有及时利用这出乎意料的胜利。他耽搁了一个半月才进兵北京,让中国人有时间重新组织,作好迎击进攻的准备。在中国史书的记载中被描绘为英雄的兵部右侍郎于谦组织动员京城的居民,使朝廷同意被俘皇帝的弟弟成王继位(后来定年号为景泰),为行将到来的进攻调集人力物力。10月27日,也先进抵北京城门[32],要明廷出钱财赎回皇帝,遭到明廷断然拒绝。这一拒绝促使也先围困京城,直到10月30日,然而他未能越过护卫着北京的筑防的军营。当他听说明朝救援部队已在赴京的路途上,就撤退了。经过这次失败后,也先采取了和解政策,部分原因是为了恢复商业和朝贡关系。他还急着要把现在已成为负担的前皇帝遣返回国。可以理解,新登基的皇帝反对立即让他回国,因为这可能会对他的地位和正统性提出挑战。最终,朝廷的官员上谏劝说他采取积极的态度确保他的兄长得到释放并让这个前皇帝自动退位。他派遣足智多谋的杨善到也先营帐谈判,杨善施展计谋,成功地把老皇帝带回。[33] 外交的失败终于使也先衰落,其他几个蒙古头领利用他的困难向他的地位的合法性发出挑战。脱脱不花直到这时还是名义上的可汗,他利用这次机会中断他与也先的关系,并提议试图罢黜也先。然而这一图谋注定要失败。1451年冬,他被也先的部队制服,在他向东逃窜的路上被当地的部落民杀死。在一年半内也先自称可汗,这是一个自我毁灭的决定,许多守旧的蒙古人不认可非法僭取这个头衔而离开了也先,这时,他已恢复了与明朝的朝贡和商业关系,但即使这一外交的成功也未能平息他那个阶层中的不满。1454年,突发了一场暴乱,也先被一个他所处死的人的儿子杀死。 也先之死并未结束蒙古与明朝的敌意。瓦剌内部的分裂阻止了这个蒙古集团成为中国朝廷的主要威胁。然而,土木兵败及随后对中国的挑战,促使朝廷放弃了长城以外的筑防哨所。自此以后,中国实际上抛弃了扩张主义和与永乐皇帝及其直接继承人相联系的更为武断的政策。许多人反对恢复与也先和瓦剌的关系,但于谦与新登基的皇帝压倒了朝廷中的这个派别而采取一种较为和解的政策。他们寻求和解的一个明显的标志是皇帝在1454年初期称也先为汗,这是在瓦剌统治者采用此称号以后之事。然而,由于没有一个缓冲地带,因此当15世纪末16世纪初,中国北方邻人实现统一并谋求兼并新的领土时,中国却越来越脆弱。[34]对于蒙古人来说,也先的失败是一个有益的教训。第一,如果他们要在东亚发挥重要作用,统一是必不可少的。第二,实现了统一的蒙古联盟的领导人应当是蒙古王室的后裔,或者像也先那样的“大元帅”(太师),但不超越其地位和僭取可汗称号。[35] 15世纪后期,蒙古王室的一个后裔把秃猛可力求吸取这些教训。把秃是东蒙古的头领,他僭取大元可汗称号,并首先统一了他的人民。[36]随后,他转而树立对瓦剌的霸权地位。瓦剌自阿鲁台死后一直是蒙古人中的统治集团。15世纪80年代早期,他降伏了瓦剌中最强大的头人并试图凭借其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支配与明朝的关系。他要求增加与中国贸易的机会,当其要求被断然拒绝后,他就大肆抢劫,以致“1480年以后,没有哪一年不是在大队蒙古人越过中国西北边境进行抢劫中度过的”[37]。他的军队从大同到宁夏一带发动攻击,而中国军队看来无法阻止他们持续不断的入侵。1506年,正德皇帝任命杨一清为负责边境事务的主要官员,杨一清提议沿北部和西北部边境构筑城堡,而不是在这些地方常驻大量部队。然而,杨一清在朝廷中有一个身为太监的政敌,他说服皇帝拒绝了杨一清的建议。杨一清被迫离任,蒙古人继续袭击侵扰。[38] 内讧阻止了蒙古人利用他们所获得的机会。把秃猛可在某种程度上对这一分裂负责,他封给他的儿子巴拉斯博罗特“济农”称号(蒙古贵族的封号,意即亲王、副汗。——译者注),隐含以其后代作为他的主要助手和继承人的企图。蒙古其他头领对这个显而易见的把戏心怀不满而疏远可汗。可汗被迫从中国边境上调回部分军队以对付反对者。在一次战斗中,巴拉斯博罗特被把秃的敌人杀死,把秃在其生命的剩余时间中,经常处于与他自己的臣民作战之中。他的主要贡献是统一了内蒙古的蒙古各部,但内部分裂使他未能对中国的完整构成主要威胁。直到他在16世纪20年代死去前,他的军队持续袭击中国境内。然而,无论是蒙古可汗,还是中国都未能占据上风。 俺答汗作出明王朝时期统一蒙古的最后一次努力。[39]他建筑的科克果答(Koke gota,意为蓝泉)都城证实了他怀抱的这个目标。俺答汗作为把秃猛可的孙子继承了领导权及他的祖父征服的领土和部落。16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在蒙古肆虐的天花瘟疫,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他如同他的先辈一样渴求与中国贸易和朝贡。当他遭到拒绝,就报之以疯狂的劫掠。比如,1542年他率军袭击和蹂躏了山西。他给中国造成的最大的麻烦是在1550年他的军队进抵可以望到北京的地方。由于担忧类似也先带来的战争再度爆发,明王朝最终作出让步,允许开放以蒙古马交换中国丝绸的边境贸易。稍后,蒙古方面要求交易谷物,朝廷中止了贸易。朝廷怀疑蒙古是为了那些中国的变节者,如俘虏、逃犯或为蒙古人服务的普通民而要求购买谷物的。这些变节者为蒙古提供的行政、工艺及财政方面的技能,会对中国构成威胁,因为他们不仅教会蒙古人如何征服中国,而且使他们学到统治中国的方法。[40] 中断贸易的后果是可以预料的。俺答汗不断袭击中国边境,直到1571年达成一项协议才结束。边境动荡既损害了中国——它耗费了庞大的防务开支,也损害了蒙古人——他们被战争弄得疲惫不堪。双方都打算作出妥协。大同总督王崇古首先行动起来,说服朝廷作出一项安排:开放边境市场,允许俺答汗每年送来500匹马作为年贡,同时换回中国的产品。朝廷还册封俺答汗为顺义王,他的部属也得到较低级的封号。朝廷坚持要蒙古交还一些极为重要的变节者,后来这些人都被处决了。协议许可与蒙古进行朝贡和贸易,同时王朝沿北部边境构筑城墙。[41]在这个时期,分而治之作为一项政策未被强调。 俺答汗皈依佛教也对稳定发挥了作用。13世纪萨迦班智达及其侄子八思巴喇嘛将喇嘛教传入蒙古。八思巴成为忽必烈汗的佛教导师,封为国师,他原先的学生还授给他西藏的管辖权。[42]佛教残留到明朝时期,但不普及,没有得到上层的支持。俺答汗意识到需要一种宗教来作为统一蒙古各部的一支力量。萨满教太质朴,没有组织,缺乏丰富多彩的文化。佛教的普遍性及其盛大礼仪、复杂的组织、浩瀚的经典为统一提供了更为适宜的传播工具和象征。1577年,俺答汗邀请西藏佛教中的黄教格鲁巴派领袖与他会见。1578年,会见在青海举行,结果是俺答汗皈依佛教,两人互赐封号。西藏僧人宣布俺答汗是忽必烈汗的化身,而蒙古的领导人则赐这名僧人以达赖(广大无边或普照一切的喇嘛)称号。[43]到1582年俺答汗死时,只有相当少数的蒙古人信奉佛教,但是,大规模皈依的前景令中国人担心。宗教统一会转化为政治的统一和集权,这一前景使中国人震惊。西藏和蒙古潜在的世俗联合也是令人烦恼的。这种联合进而会破坏传统的分而治之的政策。然而,佛教在蒙古的广泛流行至少经历了一个世纪。结果,潜在的蒙古与西藏的世俗联合是有限的,此后不久,他们自己就割断了他们间的精神联系。蒙古人急于防止外国人的精神控制,在17世纪从他们自己的人中挑选了一个人作为他们的宗教领袖。[44] 中国对于佛教的担忧是看错了对象。他们对皈依佛教将助长尚武精神并激励蒙古人使用武力传教的担心,结果证明是错误的设想。相反,在清朝,大部分蒙古男人成为和尚,最终使他们荒疏了军事技术。佛教对和平主义的强调及反对流血也许还抑制了蒙古传统中的强大有力军事力量的上升。俺答汗以佛教作为共同联系的基础而统一蒙古的梦想完全没有实现。在中国与蒙古关系中,一方面是袭击与入侵,另一方面是贸易往来,两者继续并存;由于蒙古缺乏统一,使他们未能利用16世纪和17世纪早期中国的虚弱。此外,蒙古的不统一并不是明王朝分而治之策略的结果。相反,他们自身固有的发展,如对定居生活方式的抵制等,影响了他们,使他们缺乏组织成为一个强大帝国的能力。而且,正统性的问题,以及在建立一种确定而有序的继承制度所面临的困难,也降低了统一的可能性。如前所述,这种困难从很早时期以来就一直困扰着亚洲腹地的游牧民族。 尽管明王朝与蒙古的政治关系经常处于动荡之中,但在王朝的大部分时期,朝贡和贸易仍继续进行。正如研究这一关系的有影响的学者所说:“不管怎样,从来没有哪一次战争使朝贡中断几个月以上,即使是皇帝被俘到也先的大元帅营帐中,朝贡关系仍然令人惊奇地继续,只不过是规模减小了。”[45]这些经济关系是复杂的,涉及和包含在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排场之中,但是,大体上划分为贡品及相应的赠礼、京城贸易和主要为马匹的边境贸易这几类。中国和蒙古都未保存下商业或朝贡的账目。蒙古方面之所以没有这样做,部分原因是账目并不是他们世代相传的习俗,另一个原因是他们大多数人是文盲;中国方面则是由于朝廷对商业的厌恶及对商人的蔑视,使他们对保存外国朝贡及贸易的账目缺乏兴趣。可望能够得到的惟有经济关系的概况。 蒙古贡使携带着献给皇帝和朝廷的物品定期来到中国。《实录》中列有相当完整的使者的登记及至少一份他们呈送明王朝统治者的最为重要的产品的清单。几乎每一个蒙古使团的贡品都列举了马匹,表明了朝廷对此的重视。尽管朝廷常常抱怨贡马品种低劣,但这种贡物还是有用的,因为中国的防务缺乏足够的战马。尽管可以通过贸易及没收捕获的蒙古人来得到这种必需的动物,明朝皇帝还是渴求得到马匹,并乐于接受这种贡物。蒙古使团带来骆驼,但更为经常列举的贡品则是蒙古东部的毛皮。所有这些产品都是实用的,而不是引起学者型官员们指责的浪费的奢侈品。 明朝皇帝向使者及其统治者回赠礼物。赠物当中,一些是纯粹的礼品,根据使者、随从、头领在中国人眼光中的地位、权力和财富的不同而有所分别。这类礼物包括丝绸、缎子、棉织物、长统靴、长统袜、帽子等。其他赠物实际上是针对贡品的支付。如明代的一些文献,特别是《大明会典》清楚表明的那样,这是一种精心制定的物物交换准则。贡献马匹则收到确定数量的丝绸、缎子,或纸币,或其他商品。这种交换实际上就是贸易,尽管中国人将它列为“朝贡”。 京城的贸易主要在使者们寓居的会同馆(译员会馆)中进行。使者和商人们被允许用三至五天与中国商人在精心选定的场合进行贸易。朝廷给贸易作出许多限制。中国商人必须从朝廷得到许可证才能允许进行贸易,他们的利润受到控制,因为在朝廷看来,“货物的交换必须对双方都是公平的”[46];一些产品,如缎子、历史书籍、武器、金属等属违禁品;普通市民及军人被禁止参与商业活动。但是从反复宣布将对违反者进行更严厉的惩罚的公告来判断,这些限制的实行是有困难的。一些蒙古卫兵和商人公开违背规章,而另一些人则悄悄地逃避限制。走私常年不断地困扰着明王朝当局,而一些中国商人参与这种非法的商业活动并从中获利。[47]同样,一些普通的中国人和士兵未经朝廷允许也从事贸易。[48]看来中国人和蒙古人都能从这种贸易中获利,不然他们就会遵守朝廷的规章了。明朝的一些官员不赞成这样的贸易,他们宣称中国从交易中什么也没有得到。然而,中国的个人从与蒙古的商业活动中获得了高额回报。他们供给丝棉织物、纸币、谷物、铁锅、药材,获得马及动物产品。由于干旱等自然灾害,蒙古人常闹饥荒,又由于游牧生活方式,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剩余物品,因此他们极其需要与中国贸易。贸易进行之时,蒙古人就安宁;一旦贸易中断,他们就作出狂暴的反应。[49] 中国—蒙古沿边界的贸易集中于马匹的交换。早至1430年代初,马市就已在大同出现,但只是在俺答汗时期这种集市才定期进行。1550年,俺答汗的部队进至北京城门,威胁明王朝,他强迫朝廷在中国北部边境沿线的大同、宣府设立马市,但是关于贸易的争执破坏了集市,后来集市解散。作为1570—1571年和平谈判的一个结果是重开马市。中国人得到了战马、牲畜和羊,而富有的蒙古人得到绸缎,贫穷的蒙古人则得到棉织物、缝针和日常用品。朝廷的官员们默认了集市,他们相信这样一来他们可以更容易地控制蒙古人。如果蒙古人袭击中国的土地,集市就将中断。集市的花费由中国当局承担,尽管一些地方官员们抱怨,但“中央政府直观地认为,不管怎样花费也不算太高,而且,废除集市势必再给中国造成更大的损害”[50]。 明王朝经常承担着蒙古使者和商人的费用。在15世纪早期花费并不太多,但后来随着使团的规模增大,财政负担也随之上升。为使节们举行的宴会及款待的花销越来越高昂。彼此抱怨对方供给低劣的产品。明王朝对于走私、向蒙古王公提供津贴及蒙古旅游者的间谍活动甚为忧虑。然而,贸易和朝贡仍旧继续下来,直到明王朝终止之时,因为,从总体上说来,这种贸易关系对于双方都是有益的。 明王朝与分裂的喇嘛教地区 西藏在元朝与中国有着广泛的联系,但与明朝几乎没有外交关系。在蒙古王朝之下,西藏由元王朝任命的萨迦派的一个喇嘛和一名称为本钦的官员管辖。早期的蒙古统治者通过这些地方当局行使权力,维持着相当有效的控制,直到14世纪20年代为止。那时,继承皇位的争斗、经济上的失调、自然灾害等削弱了元王朝并使之崩溃。忽必烈汗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了与八思巴喇嘛间的施主与僧侣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僧侣被授予治理西藏的权力,而蒙古汗则被承认其霸主地位并得到了宗教对其正统性的支持。忽必烈汗死后,蒙古汗与八思巴所属的西藏佛教萨迦派间的关系就不再那么亲密了。[51] 洪武皇帝建立明朝之时,西藏与中国几乎没有接触。促使与西藏恢复关系的因素是明王朝早期皇帝们对西藏佛教的兴趣。此外还对恰当地划分中国与西藏边界感兴趣,以结束边境上的敌对行动。再者,希望通过茶马贸易获得西藏马匹。[52] 如同早期的蒙古汗一样,明王朝第一位皇帝也被西藏的宗教迷住了。洪武皇帝早先在其父母亡故后曾进人佛教寺庙当和尚,后来又目睹了前王朝衰落之时佛教作为反元意识形态所发挥的作用,因此他倾向佛教,并对西藏佛教的价值有着深刻的认识。最近的研究注意到,洪武皇帝“清楚了解佛教在西藏盛行及佛教在中国与西藏间建立联系的程度”[53]。他派遣一个叫宗泐的和尚出使西藏尽可能地搜集佛教典籍珍本。[54]同样,永乐皇帝也对佛教抱有好感,他篡夺权力之时曾得到姚广孝和尚的支持。 另一方面,有关西藏边界的争执也令中国当局苦恼。西藏并未对中国构成真正的威胁,但早期的明朝时常引唐朝为例,强调来自喇嘛教地区的危险性。唐代早期和中期,西藏军队反复骚扰边境地区。明朝意识到现在的威胁来自蒙古人,因此西藏北部边界是至关重要的。明朝早期,中国与西藏边境反复发生小规模冲突,早期的明朝皇帝渴望消除动荡以缔造更为持久的和平。因此,早期明王朝寻求与西藏建立联系以防止这类冲突。 早期的明朝皇帝如同珍爱蒙古马一样珍爱西藏马。早在宋朝,中国北部和西部边界沿线就开展了大规模的茶马贸易。政府垄断了茶叶,这使它得以掌握茶马交换的条件。西藏以茶为饮料,佛教礼仪也需要茶,渴求从中国得到砖茶。 虽然洪武皇帝派遣了第一个使者出使西藏,但永乐皇帝却是明朝第一个积极谋求扩大与西藏关系的皇帝。一些学者指出永乐皇帝成功地施行“分而治之”政策,瓦解了来自西藏的威胁。这种解释过分地强调了中国的影响。实际上,在明王朝最初时期,西藏就已分裂为许许多多寺院集团,相互争权夺利,但没有哪一个集团或寺院占据主导地位。曾经得到蒙古人保护的萨迦派已不再是这里主要的宗教或世俗力量了。分裂是那个时期西藏的特征,而不是受中国政策的影响所致。[55] 永乐皇帝在寻求正统性、渴求马匹、确保边境沿线和平及更多地了解西藏的愿望的推动下作出努力,恢复与西藏的关系。1403年,他派遣侯显携带邀请噶玛噶举派(Karma-pa)第五世教主来中国的信件出使西藏。他给噶玛噶举派五世教主的信透露出了对西藏佛教的兴趣,也“反映出了他想把自己装扮成太祖(即洪武皇帝)和皇太后的孝子,为此他企图通过由噶玛噶举派教主这样的宗教显要人物来主持一项以他们的名义进行的宗教仪式”[56]。显然,为其正统性寻求支持是推动他发出邀请的一个动机,五世噶玛噶举派教主接受了邀请。这位西藏僧人于1407年到达南京,朝廷为他举行了豪华盛大的欢迎宴会,并赐给精美的礼品。皇帝甚至专门为他及他的随从修建了一座寺庙。作为回报,五世噶玛噶举主教举行佛教仪式为皇帝已亡故的父母祝福,并给皇帝皇后讲经。他到达后两个月,皇帝赐给他大宝法王封号,元朝时曾赐给八思巴同样的封号。他以这种方式暗示他希望与西藏建立与忽必烈汗所开创的相同的关系,喇嘛的国度相应地处于附属国地位,噶玛噶举教主则为明王朝的代理人进行统治。五世噶玛噶举主教拒绝了这种关系而怂恿皇帝将封号赐给其他教派的领袖。[57]实际上,永乐皇帝广泛地向各个宗教集团赠赐封号和礼物并不是有意识地实施“分而治之”政策。 永乐朝时期,一批西藏僧人访华。永乐帝都给他们赏赐,赐给封号,并接受他们的宗教指导。但他未能说服西藏最有名望的僧人来这个中心王国。这个僧人,即宗喀巴,他在14世纪末对喇嘛卷入政治活动感到厌倦,创立了他自己的教派格鲁巴(意为“道德规范”)。该教派重视禅定和严格的寺院戒律,不提倡对世俗事务的参与。由于他驳斥许多与他竞争教派的世俗性,所以吸引了大量的追随者,很快被尊崇为这个地区的神圣。[58]永乐皇帝听说了他,1407年派使者劝他来中国,宗喀巴以旅途漫长艰难而他身体有病为由谢绝了邀请。1413年,永乐帝再次派太监侯显为首的使团出使说服这个僧人亲自来朝廷。宗喀巴再次谢绝邀请,为了不疏远中国皇帝,他派了他的一个门徒释迦也失前往明廷。1415年,这个西藏使团到达中国,受到了大肆渲染的迎接,并得到大量礼物。释迦也失则祈祷皇帝长寿,并表演魔术,举行宗教仪式作为回报。他留下了如此良好的印象,以致在他1416年离开时,朝廷赐给宗喀巴礼物,也赐给他金银器皿。永乐朝时其他西藏僧人也到过朝廷,得到银器、丝袍及锦缎、茶的赏赐。 永乐皇帝与西藏的交往大多没有什么政治色彩。尽管西藏僧人的到来有益于皇帝政治上的正统性,但僧人使者们进行的活动主要是精神和宗教仪式方面的,几乎没有透露出政治方面的暗示。西藏的僧人们并不清楚他们是明朝的附属国臣民。他们的到来有利于商业,但几乎没有政治意义。皇帝向他们提出的惟一问题是重建驿站,以利于中国与西藏间的旅行和贸易。 明朝廷对于两地之间安全通行的兴趣来自对贸易,尤其是换取西藏马的愿望。中国朝廷历来不能饲养战马,不得不从外国获取。西藏人将马带至边境交换中国茶。对于各种品质不同的马匹和茶制定出了明确的交换比率,因此这是不折不扣的贸易而不是不公平的朝贡制度。设立的茶马交易机构(茶马司,下面予以讨论)用来监督和控制贸易。朝廷试图维持对茶的垄断,以便规定有利于中国的价格。但是,走私者常常搅乱和暗中破坏控制这项贸易的努力。他们以低于政府的价格向西藏人提供茶叶,有意打破政府的垄断。 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西藏人都未觉得他们是明朝廷臣民。另外,他们无须中国居中调解而维持着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关系。与蒙古的俺答汗的联系是最重要的。正如我们已看到的,格鲁巴派的领导人为了在与其他教派的竞争中增强其正统地位,与这个蒙古领袖会晤,并使他皈依,从而造成了建立一个令人生畏的联盟的趋势。17世纪早期,俺答汗的曾孙被挑选为四世达赖喇嘛时,这一联合似乎就要实现了。然而,蒙古与西藏的联合未能实现,蒙古的支持也没有立即导致格鲁巴派在与其竞争对手的争夺中取胜。达赖喇嘛确定无疑的霸主地位直到1640年代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的军队粉碎了反对派之后才确立下来。[59] 中亚:与中国削弱的关系 蒙古统治曾使中国通过中亚而与波斯、中东、欧洲相联系,但明王朝初期缺乏维持一个如此广泛的商业和文化网络愿望。元朝繁荣的欧亚贸易,对于洪武皇帝来说似乎没有什么意义。防卫在中国西北部边境沿线和现今蒙古一带游牧的蒙古人及抵御该地区的主要居民突厥人各部,这才是使皇帝忧虑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在西北边境建立一个缓冲带是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为此,他在对付北部相邻各民族及沙漠绿洲的民族时摆出一副咄咄逼人的姿态,他希望将蒙古人及其他敌人从西北通道驱逐出去,而一旦他控制这个地区,就不再愿意维持与西方的关系。在这个时期,中国与中亚、中东的关系萎缩了。 朝廷将注意力集中于现代的新疆这一相邻地区,而淡化在元朝的大部分时期中曾维持的与更遥远的中亚地区的联系。在新疆,明王朝统治者或是谋求控制塔里木河床绿洲的主要居民畏兀儿,或是试图与他们建立友好关系。这些民族通常居住在天山以南,并依赖于从天山流下的河流从事自给自足的农业,辅之以与西方及相邻的新疆北部的游牧民族,包括哈萨克人、吉尔吉斯人和蒙古人之间的贸易。这些城镇的种族、宗教、语言构成的多样性有利于商业的开展,从西亚来的商人可以保证得到很好的接待,找到与他们有着共同的语言、宗教和风俗的居民。一位15世纪初期的波斯旅行者[60]注意到一个城镇中,艾米尔“建筑了一座宏伟的清真寺,在与它相对的地方,又建筑了一座很高的佛教寺庙”[61],这就是多样性的象征。 朝廷不那么专注于与准噶尔的游牧民或更遥远的中亚地区打交道,准噶尔是新疆北部的草原,与南部虽然有绿洲点缀其间但大部分是干旱的沙漠环境形成强烈的对比,若干世纪以来一直是游牧经济的中心。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准噶尔的游牧民就难以与中国建立直接的长期的联系,因为明王朝宁愿与显赫的统治者打交道。有些贸易在中国的商人、官员与游牧人的头人之间开展,因为后者需要农业定居地方的产品,他们与中国及沙漠绿洲都进行贸易。当沙漠绿洲国家或王国,或者中国对贸易加以限制时,他们就分裂动荡。然而关于他们与明王朝的文献极为贫乏,因为中国的记载集中在那些已经建立起来的公国方面。 明王朝第一次介入畏兀儿斯坦,即新疆南部,是因平定中国西北部所致。1372年,冯胜击败元军在甘肃的残部,在与中国边境相邻的畏兀儿地区设卫。[62]到1380年,明王朝的远征已打开通到西域门户哈密的道路,1391年左都督佥事刘真率军进入哈密。[63]但他不久将军队撤出。朝廷显然不愿意维持一条远至哈密的耗费高昂的漫长的补给线,也不打算花费巨大代价在这个沙漠绿洲驻扎占领军。朝廷的目的在于削弱哈密并防止它被利用为向中国进攻的前进阵地。敌对势力控制这个绿洲会对中国边境地区构成严重威胁。洪武皇帝通过支持这些军事远征已经暂时防止了敌对的国家或民族控制哈密,但直到这个明朝第一个皇帝的时代结束,真正的外交关系没有建立起来。只是随着他的儿子永乐皇帝——明朝的第三个统治者登基,更具有约束力的关系才发展起来。 洪武皇帝也没有与所说的西域的更为遥远的国家建立一种紧密的可操作的规章。洪武朝的中国文献记载了由中亚的统治者帖木儿(跛子帖木儿)派出的官方“使团”,帖木儿在此时已征服和统治着波斯、中亚的大部分地区和印度北部。这些“使团”无疑是那些渴望与中国贸易的中亚商人带领的商业机构,帖木儿与这些以商业为主旨的使团没有联系。这些商人机智地将自己描述成官方使者,并呈递号称是帖木儿的信,信件将中国皇帝当成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由于相信这些伪造的信件,1395年洪武皇帝派遣由傅安和太监刘惟率领的使团向帖木儿祝贺,并对他恰当地履行了作为中国皇上的一个附属所应承担的义务表示感谢。[64]帖木儿对于这种以保护者自居的语调来表述他与中国皇帝的关系勃然大怒,立即扣留了使者。第二次使团于1397年从中国出发,他们受到了同样的敌对的接待,并禁止他们返回故乡。帖木儿曾听到过许多广泛流传但被夸大了的中国穆斯林被迫害的故事,他决心为中国朝廷对待他的傲慢的态度,为他的宗教同胞所遭受的虐待进行报复。明朝与这位中亚征服者的关系显然仍动荡不定。 中国与塔里木河的绿洲及中亚更遥远地区间的贸易和朝贡活动并没有正常地开展。某些基本的物产,如马匹、骆驼,某些奢侈品,如绿玉及所谓穆斯林蓝染料——制作蓝色和白色瓷器所必需的配料,都没有运到中国。一项公平的商业和朝贡安排尚未完成。 正如西藏的情况一样,是永乐皇帝主动促进与西域的和睦关系。他创设了四夷馆和会同馆以培训来京的使节们所使用的各种语言和笔译、口译人才,表明了他教化外国人的迫切愿望。他一攫取权力就派遣使者出使哈密这个与中国最邻近的塔里木河床上的绿洲,以促进外交和经济的友好往来。几个月内,当地的王公安克帖木儿(Engke Temür)即以马匹为贡品回报朝廷,皇帝极为高兴,册封这个哈密的统治者为忠顺王(原文为Ching-shun wang,现按《明史·西域传·哈密卫》译为“忠顺王”。——译者注)。[65]尽管明朝皇帝在哈密设立了卫,但并未管辖该地,也不指望在该地获得税收和军事援助。卫的建立只不过是一个形式,不能解释为政治控制。 然而,有一次永乐皇帝试图将对哈密的影响发展为实际上的统治。哈密王室的后裔脱脱(Toghto)是在中国宫廷中抚养长大的,接受了中国价值观念,皇帝计划将他扶上王位以便利用其亲中国的倾向。1405年,安克帖木儿被他的蒙古敌人谋杀,为皇帝提供了一个强加其候选人的机会。皇帝克服了脱脱祖母的抵制,不考虑统治与具有伟大的农业定居文化的臣民完全相反的、由差别各异的集团所组成的绿洲居住者所需要的截然不同的技能,就将这个年轻人扶上王位。结果,脱脱不仅不能适应新的环境,而且由于他酗酒成性,对政务漠不关心,疏远了当地人民。他向明朝朝贡,但却未能履行作为一个统治者所应承担的其他职责。从一个明朝宫廷和京城中的食客转变为边境上的决策者,对于脱脱来说,这个转变的代价太高了,过度紧张使他崩溃了。哈密居民对于永乐皇帝干预其内部事务的不满日益上升,明王朝与他们的关系也紧张起来。1411年,脱脱之死才结束了潜在的敌对。[66] 由自己的人民挑选出来的新统治者才真正稳定了与明朝的关系,并比脱脱更好地为中国利益服务。在此后的14年间,有16个朝贡使团,不包括那些私人派出的非官方使者及到中国边境集市的商队,从哈密到达中国。哈密统治者还提供了有关中亚的情报,允许那些来自更遥远地区的贡使前往中国。[67]永乐皇帝的回报不仅是赠给哈密统治者及其亲属精美的礼物,并说服瓦剌蒙古人不再攻击哈密。由此而来的朝贡关系给中国提供了马、羊、骆驼、硇砂(天然产的氯化氨,可入药。——译者注)和玉石,而哈密的统治者则得到必须在中国国内使用的纸币、丝绸,这两者在中国都极其丰富。这种安排是公平的,并不会像后来那样耗尽明王朝财政。 永乐皇帝对帖木儿帝国的政策在开始时却并不成功。他又派使者去要求释放早先被帖木儿扣留的使者,可惜他对于这位中亚统治者的权力一无所知。帖木儿部分因为他认为被明王朝侮辱,部分受他使中国伊斯兰化愿望所驱使,企图使用军事征战来控制中国的资源。在作出严密准备后,1404年他率20万大军出发侵略这个中央王国。明王朝几乎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来对付这位世界上最伟大的征服者所发动的战争,对中国人幸运的是,1405年2月18日帖木儿亡故。 对于中国人来说,同样幸运的是帖木儿的儿子和继承人萨鲁克·巴哈都尔急于要与明王朝建立和睦友好关系。随着敌意的大为消除,两个王朝之间互相派出贸易和朝贡使团。永乐皇帝派遣陈诚回访,向驻扎在赫拉特的萨鲁克和以撒马尔罕为基地的萨鲁克之子兀鲁伯(Ulugh Beg)赠送礼物。陈诚访问结束返回,带回了日记《西域使程记》和他沿途访问的城市和国家的记述《西域番国志》。[68]永乐帝在给萨鲁克的信中将他与这位中亚统治者置于平等地位,以迎合后者。萨鲁克组织了包括画家吉亚苏德—丁·纳奎在内的使团前往北京以建立正常的贸易关系,并向皇帝呈送一匹漂亮的白马和其他礼物。引入朝廷觐见皇帝时,使者们鞠躬致礼,但没有下跪。皇帝迫切希望建立友好关系,以致对于这种在通常情况下被视为冒犯的行为视而不见。他让使者们在宫廷中陪伴他,并与他一同出猎。吉亚苏德一丁·纳奎利用帝国的优待,记述了使者们在中国受到的富丽豪华接待,为后来的史学家们提供了无法估量其价值的明朝宫廷一瞥。[69] 双方互派使者的结果是建立了稳定的贸易和朝贡往来。从1407年到1424年,有20个使团从帖木儿帝国各地到中国。帖木儿帝国的使者和商人提供马、羊、骆驼、玉石、硵砂,换回纸币、长袍和丝绸。[70]显然,双方都从这种安排中获利。永乐皇帝鼓励中亚的其他城镇和绿洲建立适宜的关系。例如,和阗开始输送优质玉石、吐鲁番和喀什噶尔则输送马和羊。 1424年永乐皇帝之死是中国与中亚关系逐渐变化的一个标志。他对蒙古和越南的远征已经遭到灾难性的失败;随着15世纪的消逝,明王朝的军队开始衰落;1432年郑和远航中止后,海军也倒退了。中国军事力量的削弱促使包括中亚人在内的外国人扩大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他们的使者拒绝接受纸币而要求得到有价值的瓷器、丝绸、缎子和衣物,要求提高他们输入的产品的价格。他们带着大批随从来华,使朝廷的开支大为增加。走私盛行,朝廷开始显现出反对外国的倾向。 哈密与明朝的关系也为同样的问题困扰。到中国的哈密使团1432年5个,1433年7个,1437年5个。朝廷对此深为烦恼。1440年哈密使团头领脱脱不花要求得到大量的茶、纱、丝绸,朝廷的官员们被弄得心烦意乱。当年,他们作出反应,限制哈密每年只能朝贡一次。也先1444年和1446年对哈密的入侵使明朝加强限制的尝试落空。瓦剌统治者对哈密的控制使朝贡使团的次数及使团的人数都增加了,而明王朝对于使团带来的货物质量低劣的抱怨之声不绝于口。即使在也先被击败和亡故之后,同样的经济和外交问题仍然存在,继续困扰哈密与明朝的关系。非法贸易猖獗,明王朝为没有节制的哈密使团人数,为从该城镇输入令人不满意的、有时甚至是低劣的产品,为与其头领日益疏远的政治关系哀叹不已。 永乐皇帝死后,中国与中亚更遥远地区的交往更少了。例如,1424年以后,《明史》没有记载任何来自和阗、喀喇和卓的使团,而在永乐皇帝时,它们曾数度派使。帖木儿帝国的中心撒马尔罕在永乐皇帝死后的大约15年间还稳定地派使来华。内部的叛乱及与明王朝的误解和责备导致了使团的削减。帖木儿的孙子兀鲁伯为反复发生的暴乱所困扰,1449年暴乱达到高潮,发生了政变,兀鲁伯被杀死。[71]动荡的局势妨碍了派遣使者出访外国。同时,明王朝官员则责备中国赠送给撒马尔罕使者的礼物花费浩大,敦促皇帝拒绝接受劣等手工艺的贡品。由此产生的不愉快的事件终于使朝贡及官方关系中断。 在15世纪最后的三分之一时期中,明王朝与哈密关系恶化了。15世纪60年代后期,礼部尚书苦恼地指出最近的哈密使团人数多达360人,却只带来了20匹马,其中一些羸弱不堪,其他的不适于做战马。对于明王朝来说,这真是糟糕的比率,因为它要给如此庞大的随从提供食宿。他提议限制哈密使团一年只能来一次,在接受贡马之前中国官员应加以查验,朝廷批准了他的建议。[72]哈密仍无视中国的规定,数次违反规定派使来中国。这类经济摩擦不可避免地加深了明王朝与哈密的隔阂。 吐鲁番莫卧儿国家的兴起更加剧了双方的障碍。莫卧儿人,即成吉思汗的蒙古人穆斯林后裔,他们曾征服了吐鲁番当地的畏兀儿人,并力图增加他们对邻近城镇和绿洲的影响。1473年他们的统治者郁碌斯汗(Yunus Khan,即中国文献中的阿里)入侵哈密并迫使畏兀儿统治者罕慎(Han Shen)逃亡中国。取得胜利后,他要求皇帝给他超额的礼物。[73]明王朝军事力量衰落的一个标志是不能筹划发动解救哈密的战役。1482年,罕慎利用哈密内部的动乱收复了哈密。[74]这次外交关系的中断不可避免地意味着明王朝梦寐以求的马及其他货物不能输入明王朝了。哈密和吐鲁番之间的冲突还阻止了更遥远的国家和绿洲派遣贡使。撒马尔罕是少数几个继续派遣贡使的国家之一,但他们呈送的狮子令明朝的官员们不快,他们对饲养这种毫无用处的动物的花费甚为忧虑。[75] 哈密和吐鲁番间的斗争并未因罕慎胜利重返哈密而告终。取得对哈密的控制就可使吐鲁番处于支配中国至中亚道路的地位,吐鲁番新的统治者马黑麻渴望攫取这一霸权。1488年,马黑麻假装提议与罕慎联姻,获准带一些部队进入哈密,进入后他立即杀死太容易上当受骗的畏兀儿统治者。[76]他很快占领了哈密,并拒绝了中国要他撤退和交还该城印绶的要求。1492年他似乎要放弃对该城的占领。然而,次年当中国支持的准备立为该城统治者的人到达时,马黑麻即绑架了他。1495年,在那些主张采取行动的大臣,如马文升等人的鼓励下,明王朝发动远征,将吐鲁番军队逐出。中断吐鲁番贸易和朝贡的政策甚至取得了更大的成功,1497年遭绑架的哈密统治者得到释放。[77]但是,吐鲁番并未放弃攫取对哈密无可争辩的控制的努力,1513年其统治者满速儿占据该城。 中国未能抵制满速儿是其军事力量日益衰弱的另一个标志。而且,在这时,那些与侵略政策有联系的中国官员们都离开了政治舞台。丧失了对哈密的控制,中国就不能顺利地管理贸易和朝贡。现在,许许多多的使团违反明王朝关于贸易和朝贡的制度,招待供应使团的费用扶摇直上;走私猖獗,朝廷规定价格进行垄断的能力大大削弱。结果,朝廷中越来越多的官员呼吁限制中亚朝贡使团。永乐皇帝时只有几个官员上书主张加以限制,政治和商业地位的衰落使得这类给皇帝的奏章大量增加。明王朝由于专注于内部问题及先是蒙古人的、而后又是满族人的严重威胁,所以不能制止对于朝廷有关中亚朝贡和贸易规定的嘲弄。例如,16世纪后期吐鲁番的商人派遣了无数的“使者”,装扮成官方使团,其实不过是贸易商队。尽管明王朝官员明明知道这是诈骗,还是默认并允许他们进入中国。 许多中国人了解中亚人,并对他们有广博的知识。四夷馆和会同馆的所有人员与来自所谓西域的使者商人有着私人交往,因此很容易获取有关中亚的情报。同样,中国商人和太监经常与哈密、吐鲁番及西北方的其他城镇、国家的商人和使节打交道,一些太监经常到边境上去迎接中亚人并护送他们进京。朝廷也打算建立起一支通晓西亚事务的专门队伍。16世纪早期提议改变西北边境防务的杨一清,在朝廷官员听取他有关哈密和吐鲁番冲突的评论及建议前,曾在陕西任职达八年之久。马文升在他被任为兵部右侍郎得以决策前,也在陕西任职八年。他的简历及题为《兴复哈密记》的文章表明了他对于西北形势的知识。[78]简而言之,说中国缺乏有关中亚的专门知识,对于中亚的事件一无所知的传统解释需要加以修正。 同样,认为中国从其西北邻人获得的是稀罕无用之物的观点也需要再审查。而且,中国的货物,无论是作为礼品赠给中亚人的,还是在贸易中交换到中亚的,至少在整个15世纪,都没有给明朝经济带来沉重负担。赠赐给统治者和使节的礼品包括纸币、丝绸、长袍、靴子、帽子及其他衣物,都是明王朝有剩余的产品。只是在15世纪晚期,使团带着庞大的随从人员,使团的每一个成员都要求并获得礼物的时候,朝廷的支出才扶摇上升。朝廷作为贡品的回报赠赐的礼物也并不过分,并且常常是由中国人决定交换价值。《大明会典》提供了以下哈密马的交换比价: 1.每一匹中等马——一匹精丝、八匹粗丝,及价值两匹粗丝的纸币。 2.每一匹劣等马——一匹精丝、七匹粗丝,及价值一匹粗丝的纸币。 3.每匹新生的小马驹及每匹死于途中的马——三匹粗丝。 4.每匹西方马——五件加衬里的着色缎袍。[79] 该书还提供了哈密贡品运送者带来的骆驼、玉石、天青石、钢刀、皮货等的交换价值。比价是由中国人控制的,因此,他们确保交换不至于成为不能忍受的财政负担。 除了朝贡交换之外,还有真正的商业关系。对于这类贸易朝廷也加以规定,也就是意味着从理论上来说,可以防止不利于中国的灾难性的差额。朝廷指令贸易须在会同馆内或附近的地方进行三至五天,禁止交易武器、铁器、刀、剪子、绘有龙凤及花卉图案的罗纱。中国商人换取马、玉石、皮货,所有这些都是有使用价值的,而不是官员们抱怨的稀罕而无用的商品。[80]反之,哈密的使者及商人则被允许购买丝绸、瓷器、地毯及少量的茶。15世纪时,这种受到控制的私人贸易显然是有利的,然而随着王朝的衰落,商人们绕开朝廷对私人贸易的禁令。非法贸易猖獗起来,违禁物的交易也避开了朝廷制定的严密规章,未受相应的惩罚。贯穿于整个16世纪源源不断地发出的禁令及皇帝的告诫表明反反复复给皇帝上书及皇帝的旨令几乎没有发生任何作用。正如一位研究明代经济的学者指出,“官方规定国际贸易是非法的,但是,事实上,在地方当局的怂恿下,依然在进行着”[81]。这样的商业无疑对于商人和官员个人是有利的,但明王朝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却被侵蚀了。 茶马贸易为明王朝开始成功,后来失败的贸易政策提供了又一个证据。马对于中国的防务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明王朝既没有饲养马的专家,也没有放牧足够多的牲畜所需要的牧场。甚至本已不够了的划分出来放牧的牧场也不断被农民侵占。1409年陕西有24个牧区,但到15世纪末仅有六个保存下来。王朝设立了苑马司和太仆寺来管理牧区,检验马匹,但是,有人仍然不断地抱怨这两个机构缺乏足够的人员。耶稣会会士利马窦提到:“中国人几乎不知道驯马……他们有无数的马在军队中服役,但是这些马都退化了……以致一听到鞑靼马的嘶鸣就惊慌四逃。”[82] 王朝通过茶马贸易从西北边境地区和西藏得到所需要的马。根据可以利用国外对茶叶的需求(因为茶比其他饮料保鲜的时间更长,比凉水更清洁,人们长期受冻后,茶能起到温和的兴奋作用)这个设想,明朝重设了始建于宋朝的茶马贸易机构(茶马司)。如果政府控制了茶叶,在与中亚人打交道时就有了讨价还价的力量,因为他们要依赖明王朝供给他们这种饮料。于是,朝廷建立了对茶叶的垄断,征收10%的实物税,并购买了几乎所有上税后的茶叶,命令四川的部队将茶叶从该省的种植地运输到陕西的茶马司分支机构。禁止私人进行茶叶的国际贸易,走私者被判以重刑,甚至被砍头。设在河州、洮州、西宁、甘州的茶马司分支机构由下级官员组成,他们的薪俸微薄,与他们所起的重大作用相比,极不相称。朝廷仍被商业是卑贱的、监管贸易的官员不应当有相应的高级官阶的观点所束缚。尽管朝廷认识到需要商业,但仍藐视商业。[83] 中国朝廷力图完全控制这种贸易。边境官员给那些获得贸易特权的外国人颁发金牌信符的上半段,允许他们每三年来进行一次茶马交易。朝廷决定的马价如下: 上等马:120斤茶 中等马:70斤茶 下等马:50斤茶 然而,只有成功地禁止私人输出茶叶,茶马司才能够维持上述价格。朝廷期望每年能得到1.4万匹马,数目不算少。洪武朝后期及永乐朝,朝廷很容易地从中亚得到他们所要求的马匹,这对于永乐皇帝五次征讨蒙古的战争和其他扩张行动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因为在此期间他显然得不到蒙古马了。 也先的袭击和由此产生的中国对外政策严重地损害了茶马贸易。1440年代中期,也先对中国西北边境地区的侵占搅乱了明王朝对茶马贸易的控制。对茶马贸易至关重要的信符金牌几乎全部流失了。没有这种凭证,政府就不能确定哪些外国人能与中国人进行合法贸易,同时也难以防止那些道德败坏的中国官员和商人与中亚人交易。由于军队要对付也先的入侵,所以茶叶从四川到陕西的运送也被打断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也先的入侵表明了中国对马的需求,但正是中国人自己中断了马匹的获得。茶叶走私增加,政府似乎没有能力维持其商业体制。 朝廷采取各种方法来恢复对茶马贸易的控制。成化皇帝(1465—1487年在位)派遣茶使巡察边境,禁止非法贸易。他还命令在陕西的空闲地种茶,以使军队不再承受运输茶的负担。陕西茶的产量增加了,朝廷不必依靠日益败坏的军队。但这些努力未能恢复官方贸易。政府只能得到微不足道的马匹,因为中亚人可以从私商那里得到价格更低的茶。 15世纪最后10年边境贸易遇到更大的困难。当吐鲁番开始向明王朝发出挑战时,西北边境局势更加不稳定,朝廷恢复茶马贸易的努力受阻。15世纪90年代陕西遭受了与吐鲁番挑战同样严峻的旱灾饥馑,但朝廷却更加腐败,这些都使茶马贸易陷入危机。为了救济陕西百姓,朝廷施行“开中”(中间人)法,即向那些自愿运送粮食到受灾省份的商人供给一定量的茶。这种供给不仅减少了朝廷的茶叶贸易量,而且增添了新的竞争,一些商人用他们新获得的茶叶与中亚人进行非法贸易。 1505年,负责陕西马政管理的左副都御使杨一清写了一个奏章,提出了一个挽救茶马贸易的计划。他提议重建金牌制度,并由边境官员对这种许可证进行严格的监察,以杜绝假冒。他还建议皇帝增加茶使,以便根除威胁政府贸易的“恶草”——杨一清对腐败的边境官员的比喻。按照他的计划,将对走私商及与他们勾结的官员处以包括处决在内的严厉惩罚。实际上,杨一清打算恢复明王朝最先几位皇帝时期的体制,即由中国政府监察和控制的体制。然而,向边境地区运送茶叶仍然是一个问题,杨一清不得不寻求与商人通融。他提议商人在陕西购茶并将茶运送到茶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并在那里领取银两作为其服务的报酬。他的计划是确保政府仍然是惟一合法的有权进行茶马贸易的机构。然而,商人们并不遵从他的计划,并蓄意破坏恢复官方贸易,因他们将茶叶直接出售给中亚人肯定比出售给明王朝得到的利润更为丰厚,于是他们就将茶运过边境。16世纪,明王朝为其他国内和国外问题所牵制,没有能力制止走私。1513年,哈密陷落,稍后,明王朝与蒙古人关系动荡不定,这些进一步破坏了茶马贸易,16世纪后期和17世纪早期,茶马贸易实际上不存在了。 从女真到满族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起初,中国东北边境对于明王朝北部最不具有威胁性;然而,最后,正是这一地区的人民导致了明王朝的垮台。[84]该地区的主要集团是女真人,他们的祖先曾征服中国北部,建立金朝(1115—1234)。1234年被蒙古人击败后,一部分女真人在中国居住下来,但是,无论是一直留在故土的,还是从中国中心地带迁回的,都保留了他们独特的种族特性。到明王朝早期,女真人至少发展起了三种不同的经济。在最北部,那些居住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河谷的女真人,是原始的狩猎人和渔民,他们的生活方式与中国人差异之大以致明王朝将他们称为“野人女真”。居住在西部的是游牧民,过着蒙古人的生活方式。居住在南部,即建州和毛怜的女真人,其社会与中国人相似,一般已定居务农,他们最终成为明王朝的最大忧虑。 元朝时,上述土地置于蒙古人的统治之下,洪武皇帝驱逐了末代元朝统治者,为女真人开创了新的可能性,也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危险。在明王朝最初的几十年间,蒙古的分遣队仍然在女真人土地上游荡,亲蒙古的集团仍统治着边界那边的高丽。1362年以后辽阳的蒙古总督的纳哈出谋图从他在女真土地南端的基地向外扩张,高丽则打算攫取对高丽人居住的辽东地区的控制。高丽担忧居住在其边界以外的朝鲜人对其统治的潜在威胁。 洪武皇帝最初的目标是纳合出。纳哈出从他在沈阳以北70英里的金山基地出发袭击明王朝在辽东新建立的卫所,在一次袭击中,他的部队杀死了5000名(中国)士兵。洪武皇帝专注于平定残余元王朝的忠实支持者,对东北地区一时不能有大的作为。然而,14世纪70年代晚期和14世纪80年代初期他对蒙古军队的一系列胜利使纳哈出的一些支持者叛变,于是他采取了更富有侵略性的政策,如将叛变者编入辽东的千总,并向北部和东部的纳哈出部队挑战。1387年,洪武皇帝派遣冯胜率20万大军击败纳哈出。冯胜渴望避免军事冲突,派遣下属提出宽厚的纳哈出投诚的条件。纳哈出慑于明王朝强大的军队而投降,中国人遵守了他们的给予宽大的保证。洪武皇帝封纳哈出为海西侯,对他的助手也赐予了封号及与他们新职位相应的礼品。他将纳哈出的一些部队收编入明王朝军队,不久前,这些人还是明朝的敌人。朝廷没有惩罚、监禁、处决以前的敌人。无疑,朝廷的政策给尚未受招抚的蒙古人和女真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结果有利于明王朝在东北实现和平的企图。 朝鲜也决意保卫他们在女真人地区的利益。高丽朝廷最初极为恐慌明朝进抵辽东,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支持蒙古人。1388年,高丽国王组织了一次征战以将明朝军队逐出辽东,然而,李成桂率领当地的军事将领集团倒戈,推翻亲元的君主。李成桂蔑视蒙古人,厌恶蒙古人对朝鲜的侮辱。1392年,李朝取代高丽,新王朝的政策专注于积极安抚日益增多的居住到高丽边境的女真人。野人女真发动的一次毁灭性战争迫使建州左卫的女真人从松花江地区南逃至图们江两岸,并以此为基地发动对朝鲜的袭击。军队数次威胁和反击迫使建州左卫女真人的头领猛哥帖木儿屈服,并于1395年向朝鲜进贡,此后十余年,他一直承认朝鲜名义上的宗主权。[85]建州头领阿哈出(Akhachu)也从满洲北部迁移至高丽边境,同样被迫向李朝统治者进贡。中国朝廷日益焦虑地注视着朝鲜对女真人取得的成功。尽管对东北边境构成主要威胁的纳哈出的势力已经消除,但它对女真的政策并未取得如此的成功。 早期的明王朝不能够、也没有去追求蒙古人曾对女真人施加的控制,然而它创建了一种组织原则,这一准则最终成为处理与东北边境沿线的各民族关系的主要手段。它不能如同蒙古人那样对女真人征税。与蒙古人不同,早期明朝的中国人没有在辽东和满洲北部建立驿站,以利于官方邮件的传递及加强对这个地区的控制,这表明他们没有取得如同元朝那样的权威。明朝尽管没有取得占优势的地位,却建立起了一种体制,这种体制使与女真的关系正规化,最终使明朝获得与女真人交往的手段。洪武皇帝时,明朝在辽东设卫,后来在永乐皇帝时又在满洲设卫。然而卫的设立并不意味着明朝的统治。女真的头领并没有真正地收编入明帝国,他们为自己而不是为朝廷征收税赋和征召军队。明朝卫所的建立也不表示女真的头领已向一个更加汉化的社会迈进。卫所只不过是明王朝重新确定传统的中国对外关系的一个方便的工具。从卫所的设立产生了一个令人惬意的然而却是把人引入歧途的观点,即女真人已接受了中国的世界秩序,承认他们处于明王朝的“属国”地位,并意识到中国文明的优越性。正是在这样的“理解”下,中国朝廷批准了与女真的商业和朝贡关系。 需要解释的是,女真为什么会接受这样一种被不正确地描述为“属国”或臣民的、至少在礼仪上将他们贬低了的地位。一种解释是他们将明朝的批准当作合法性的表证。女真头领利用中华帝国给予的荣耀和特权来支撑他们自己在人民中的地位。[86]另一种解释是,他们可以依赖中国的支援来反对朝鲜及其他敌人。对中国援助的希望也许是一种幻想,但有时对中国军事援助的请求也是一种威慑,能制止潜在的敌手。然而,“不论这些解释有多少价值,首要的考虑似乎是经济方面的。女真人希望得到中国赐给每一个朝贡使团的礼物,渴求那些能在贸易中得到的中国货物。他们接受中国的政治体制,以便为他们的民众获得即便不是必需的,但也是有用的产品”[87]。 总之,到洪武朝末年,对女真政策的基本内容已经形成。满洲的绝大多数居民,除去野人女真外,都与中国保持着和平。然而,明王朝与其东北邻居间尚未建立起适宜的关系。卫所制度几乎还没有扩展到满洲,朝贡和商业的规章相对地说也还没有形成。明朝宫廷中,还没有这方面的专家和谋士,不论他们是汉人还是女真人。 永乐皇帝再次承担起为明朝与女真关系设计政策框架的责任。他抑制住自己不对女真施行对待蒙古人那样的侵略性政策。他依靠外交手段去确立他所希望的关系。在投人对蒙古战争之际,他不希望在东北树敌。他寻求与女真人的和平,防止他们与蒙古人或高丽人结盟,从而对中国边境构成威胁。赢得女真人的一个方法是建立朝贡和贸易的正常体制,这对东北部邻人及明朝双方都有利,而明朝也需要并渴望得到某些女真的物产。最后,永乐皇帝将辽东与其他女真人更北部的地区加以区别。辽东被定为明王朝正规行政管理的一个部分,设有地区军事机构(都司)及相应的军事组织,承担与中国内地省份相同的财政义务,这些与加在中国中部诸省并由它们普遍承担的职责相似。 永乐皇帝并不指望在女真人地区建立的都司、卫发挥同样的作用。他授予女真人头领官阶及头衔,但他们没有义务参加明朝的征战,也不要求他们缴税。虽然授予他们印章及礼物,但明王朝肯定没有将他们置于自己的管辖之下。一般说来,皇帝只是认可对当地头领的任命,既没有能力,也不打算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明朝没有军事和政治力量足以防止个别的卫的势力过分强大。在明王朝初期,卫只由相当少量的人口组成,但这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经济状况及不健全的管理体制,而不是明王朝政策的体现。“利用野蛮人遏制野蛮人”(以夷制夷)的政策没有实施,也没有力量真正去实施。 尽管永乐皇帝对那些更靠近中国的从事游牧和农业的女真人的处理显然比对那些以狩猎和捕鱼为生的野人女真的处理更为成功,但他既关注南方女真人,也关注北方女真人。在他登基后的两年内,至少派遣了11个使团劝说女真人与中国建立适当的关系。[88]无疑,永乐朝时,中国对于女真及其他亚洲腹地诸族施行一种积极的政策。那种认为明代中国畏惧和憎恶外国人、力图限制对外关系的观点并不适用于永乐时代。 明朝首先向与永乐皇帝关系最密切的建州女真提出和议,中国及朝鲜的文献均宣称建州女真头领阿哈出之女被纳入永乐皇帝后宫之中。永乐皇帝派出的第一个使者自然是前往建州。同样也不奇怪,1304年12月,阿哈出同意在他那个地区设卫。尽管在永乐朝,建州女真经常迁徙不定,但他们一直与明王朝保持着朝贡和外交关系。朝廷则封阿哈出的两个儿子为永乐朝在建州设立的179个卫中的两个卫的指挥。猛哥不花当了毛怜女真的头人,而朝廷赐给汉族姓名李显忠的另一个儿子最后受权管辖建州。明廷还在居住在现在哈尔滨市附近松花江与阿什河汇合处的海西女真人中设立卫所。海西女真人生活方式较不固定,而且其地理位置比建州离中国更远,因此这种关系的建立更为引人注目。 起初,建州左卫女真人对明朝和议的态度较为强硬。他们的头领猛哥帖木儿早先曾与李成桂结盟,并接受其管辖。1404年他受邀到朝鲜首都,国王封给他王室卫队中的一个头衔,并让他在镜城食邑万户。他似乎成为朝鲜的忠实臣民。永乐皇帝没有放弃,仍坚持劝说这个女真头领归顺。猛哥帖木儿由于得到朝鲜的大力支持而拒绝永乐皇帝的和议。明王朝由于没有准确地使用猛哥帖木儿的封号而触怒了他,劝和活动更加困难。最后,1405年,明朝钦差王教化用恰到好处的尊敬语调给他写了一封信,使他相信应当与中国人同甘共苦。直到起身赴明王朝宫廷前,猛哥一直没有对他的朝鲜保护人透露他已改换门庭的风声。永乐皇帝赐给他封号及礼物,任命他为新设立的建州左卫长官。猛哥帖木儿的欺诈背盟行为令朝鲜朝廷勃然大怒,他们取消了建州左卫的通商特权,拒绝供给盐、马、牛、铁,以示报复。[89]他的部队与朝鲜人立即爆发敌对冲突,1411年他被迫从朝鲜东北边境地区迁移到邻近中国的凤州。到永乐朝末年,猛哥帖木儿力图在忠顺于中国与朝鲜间维持不稳定的平衡。他从与中国的贸易中获取丰厚的利益,但仍害怕朝鲜的武装进攻。 朝鲜朝廷意识到中国人向他们领土逼近而给他们的安全带来的严重后果,对此焦虑不安。随着东北边境沿线所有的外国人都归顺了明朝,朝鲜人惟恐他们也会步其高丽前辈的后尘,成为另一次征服的牺牲品。明朝已经诱惑了那些早先在朝鲜朝廷供职的女真人,劝说他们改换门庭。在给明廷的一封信中,朝鲜坚称他们有权合法地占有女真人的土地,指出两个李氏统治者的陵墓还在这一地区。他们竭力争取,但徒劳地想保留住猛哥帖木儿对朝鲜的效忠。皇帝特别提到猛哥是皇后的血亲,压制朝鲜对于这个女真头领新近政治转向所持的反对意见。但是,他也接受了朝鲜方面的可能追溯到辽金时期的部分领土要求,然而没有放弃那两座陵墓所在的地区,并强迫朝鲜将陵墓迁出。在明朝的大部分时间,中国与朝鲜在女真人归属的问题上的争夺仍继续进行。 到1410年,永乐皇帝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卫所,取代了朝鲜在女真人中的影响。他在图们江、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的女真人地区赢得了和平。中国政府积累了关于女真各部及其头领的专门知识。这些知识有助于规定女真各部的等级,并按等级给他们赏赐。这里应当再次强调,卫所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政治统治的施行。 即便是在努儿干野人女真地区建立的军事机构(即努儿干都指挥使司。——译者注)也不充分意味着政治控制。1403年,永乐皇帝派遣钦差大臣劝说野人女真归顺,但结果令人失望。两个野人女真部落携带礼品白隼来到朝廷,但未能维持有效力的关系。1409年,永乐皇帝命令亦失哈,一个海西女真人出身的太监,率远征队到黑龙江口招抚野人女真。两年后,亦失哈才带领1000人乘25艘船出发北上。他受到女真头领的热忱接待,他也向他们赠送了礼物。他们同意设立都指挥司,并派贡使随同亦失哈到明朝宫廷。1413年,皇帝再次派亦失哈前往努儿干会晤女真头领,并修建永宁寺以便推进佛教在居无定所的女真人中传播。[90]他制作了一块石碑,上面用中文、女真文及蒙古文记述这次远行。他熟知女真人的风俗、观念,他的努力得到了丰硕的回报。[91]他和永乐皇帝说服女真人同意在努儿干建立驿站,这不仅为官方邮传提供方便,而且行商也将依靠驿站得到食宿供应。 亦失哈的活动及永乐皇帝的政策使他们的部分目标得以实现,但这并没有转化为对该地区的政治管辖。朝贡和贸易开始从努儿干进入中国,女真头领们接受了明朝的封号,佛教在当地民众中传播,驿站为商业和交通提供了便利。然而,明王朝并未支配野人女真的政治命运。它只是单纯地维持了明朝在遥远的满洲东北地区的存在,而在永乐皇帝死后,要维持这种存在也越来越不容易了。1426年到1432年,宣德皇帝数次派遣亦失哈带队乘船远征野人女真地区。第一次出使,他受命修建码头和库房,以便供应拟派驻努儿干都司的官兵。第二次出使,他为新任的头领颁授印章,给其他与明朝合作的女真人赠送礼物,他还重修了几年前遭受严重损坏的永宁寺。此后不久,出使就终止了。1432年的出使是明王朝派出的最后一个官方使团。朝中的官员们认为远行耗费太大,由于费用问题及女真人的反对,他们还放弃了亦失哈修建的库房及码头。到15世纪40年代,朝廷失去了公认为设立在野人女真中的不稳固的基地。 然而,明王朝在某种程度上成功地促进了建州和毛怜女真人的汉化。1417年,朝廷在建州设立地区佛教徒登记处,这表明至少一小部分女真人皈依了佛教。朝廷还鼓励那些不抱敌意的女真人在中国境内邻近边界的地区定居,朝廷为他们设了安乐、自在两个居民区。[92]为了帮助移民并促使他们居住下来,明王朝还供给他们长袍、谷物、纸币及构筑房屋的材料。随着他们汉化的日益加深,他们开始为朝廷提供有用的服务。他们不仅向皇帝进贡,与中国商人交易,而且担任口译、笔译、搜集情报、护卫使者等工作。有的参加了皇帝的贴身卫士锦衣卫。他们关于女真人语言、风俗、政治的知识是明王朝的无价之宝,朝廷也为他们的专门知识给予丰厚的奖赏。 同时,越境进入女真人地区的汉族人现身说法,将汉文明栩栩如生地介绍到该地区。他们中一些人是与女真进行非法贸易的商人,另一些是边境沿线对朝廷军事和财政的勒索苛求愤恨不满的农民和士兵,还有一些是在早期明朝与女真敌对行动中被俘虏人员的后裔。 无疑,中国的流亡者对女真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教导和鼓励女真人——特别是海西和建州女真人——成为农耕者,教他们的被保护人使用农具和农业技术;他们作为工匠和训练有素的技工在女真人中服务;他们在军事技术和冶炼铁方面给“未开化者”以指点。[93] 以官方身份与女真人共事的各种汉族人也影响并促进了东北各族文化的变化,而这种文化将发展为中国文化本身的一个引人注目的分支。比如太监,一方面他们经常充任使者访问女真人;另一方面,他们又往往是在边境迎接女真使者的第一人;有时,派出的太监并非汉族人,这样他们又成为汉化的一个样板。具体的收益似乎都落到了那些接受了汉文明的人身上。太监通常都得到皇帝的信赖,被委以广泛的权力。 同样,边境上一些与女真人打交道的军官也是汉化了的非汉族人,他们成为效法的榜样。卫所的建立对于推动女真的变化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许多女真头领原来地位软弱,而一旦被任命为卫所的头目,被赐给礼物、印章,得到进行贸易的准许,他们的地位就得到了加强。明朝的任命和支持给他们提供了机会,在他们自己所属的民族与中国朝廷间充当外交和商业的中间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明王朝的政策培育了一个更大规模地、更完善地组织起来的女真社会。 明王朝与女真人的经济关系在向中国提供有价值的商品的同时,也促进了满洲居民社会的变迁。从朝廷得到“特许证书”(诰敕)或金牌(信符金牌),女真朝贡使团沿着从开元和抚顺的指定路线,穿越辽东到山海关进入中国。永乐皇帝时已出现了对伪造的印信的指责,但问题还不算严重,政府只是半心半意地防止假冒滥用。觐见皇帝时,女真使者们依照其级别和地位得到纸币、染色缎子、丝、长袍、靴子、长统袜等礼品。对于朝廷来说,礼品都是现成的,并不算贵。因此只要使者的数目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实际上朝贡关系并不会导致财政枯竭。而女真人则送给他们从蒙古人或朝鲜人那里得到的马,大概也是从蒙古人那里得来的骆驼、毛皮等贡品。他们还呈送了许多奇异的外国货,诸如大隼、鹰还有阿胶——一种治疗瘫痪、哮喘、咳嗽及其他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慢性病的胶状物。大致说来,朝廷从每一个进贡使团收取至少一种必不可少的产物,用以表明它从交易中有所得。如果每个使团的人数都增加,对礼物的要求也随之增加,那么就存在明王朝财政的重大流失的可能。此外,明王朝在危难时期还要为贫苦之中的北方、东方的女真人及辽东的汉族人提供救济谷物,这也是一笔潜在的花费。永乐朝时,尚未因这些行为而出现明显的困难和浩大的费用。 看来,女真人与中国商人、官员之间的贸易是互利的。在京城及1406年建立于开原、广宁的边境集市上,女真人以马匹交换丝、棉,交换比率按马的优劣来确定。朝廷官员先挑选他们所想要的马,把马送到在辽东设立的24个牧区,然后才允许中国商人交易剩余的马。只要朝廷能制止它自己的商人走私丝、棉给女真人,那么,它就得到它需要的马。人参是中国在与女真人交易中要获得的另一种宝贵的商品。中国人宣称这种根茎对健康极其有益,大加赞赏,是不会被误认为稀罕无用的奢侈品的。因此,商业为中国提供了宝贵的商品。另一方面,女真也得到了即使不是必需的,但也是有用的中国纺织品、谷物,诸如铁器等工艺品和制成品。双方均从商业中获利。 永乐皇帝之死使原先与女真发展起来的稳定互利的关系开始松弛下来。不久,与他当朝联系的扩张性对外政策就被废止了。而在1449年土木大溃败之后,朝廷处理外国人事务更加小心翼翼了。朝鲜人谋图利用明朝的退守政策,以便在女真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李朝、明朝、女真人的三角关系中,每一方都有自己特殊的、有时与其他方面互相抵触的利益,永乐皇帝死后,这种利害关系引发了冲突。敌对和争夺日益增长的一个标志是女真人持续迁徙。继承其父李显忠为建州头领的李满住屡次恳求明廷允许他迁入中国。李朝统治者向他及他的人民施加压力,企图向他征收赋税和劳役。李满住在他的人民中的地位部分取决于他向他们征收赋税和劳役的能力,部分依赖于明朝的认可。他为朝鲜的威胁而忧虑,因此从中国寻求保护。也许是出于对一个统一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女真人集团在中国边境沿线定居的担忧,明王朝拒绝了他的恳求,迫使李满住迁往离朝鲜边境不远的地方。袭扰和入侵破坏了女真人和李朝之间的关系,直到1434年朝鲜军队击败李满住的部队,迫使他迁离,1437年李被迫再度迁移。李满住苦于一直得不到明朝的支持,最终投靠了瓦剌头领也先,与他结成反中国的联盟。 建州左卫也卷入了与明朝和李朝的斗争之中。起先,建州左卫头领猛哥帖木儿曾疏远朝鲜,因此,1433年猛哥帖木儿及其子被与他敌对的一个头领杀死,朝鲜对此颇为称心。实际上,朝鲜在会宁建了一个要塞,企图从这一突变中谋利。建州左卫现在意识到没有了头领他们弱不堪击,于是渴求到中国避难。但明王朝不允许他们进入。他们只能自己设法救自己了,他们接受猛哥帖木儿的同父异母兄弟范察继任建州左卫头领,而已故头领之子董山的继承权则被范察置之不顾。范察带领他的人民数度迁移以躲避包括朝鲜在内的敌人的攻击。范察避开了敌人后,但在若干年中,他又面临着他那已长大成人的侄儿的竞争。1442年,明王朝为了防止全面的敌对,出面调解他们的争端,承认董山为建州左卫长官,同时为范察另设建州右卫长官的职位。他们的关系暂时摆平了,但明王朝、建州左卫、右卫及朝鲜之间的潜在冲突隐藏在表面现象之下,随着瓦剌头领也先的崛起而爆发出来。 对于明王朝的政策制定者来说,女真各部之间的关系真是一团错综复杂的乱麻。猛哥帖木儿的姊妹嫁给李显忠,是李满住的母亲,而李显忠的女儿又是猛哥帖木儿的儿子董山的妻子。[94]李满住的姊妹又许配给范察。这些姻亲关系造成建州、建州左卫、建州右卫之间敌对与联合交错并存的关系,使明王朝难以形成一种对建州各部都适用的明智的政策。 在这个时期,明朝与女真的经济关系也恶化了。女真却渴求扩大贸易和朝贡,而明王朝此时要设法限制。女真人派出为数众多的所谓使团,其实基本上是商团。1436年有50个使团从女真各卫来到中国,而每个使团的人数都大大增加,以致有几个使团多达3000人至4000人。供给如此众多的人吃住,使明王朝花费甚巨。同时,贡品的数量和质量却大大下降。人们指责贡使粗鲁无礼、酗酒成性,有的甚至被斥为土匪强盗。据中国史书记载,他们抢劫伤害平民百姓,购买违禁商品,辱骂虐待驿站吏卒,索要无度,在交易中供给奢华和用处不大之物。总之,早先对双方有利的朝贡和贸易的经济关系此时已成为明王朝的负担。朝廷为接待女真使团、筹办礼品、进行贸易花费了巨额款项,而得到的是没有价值的商品和对它的法律制度的蔑视。有时,中国自己的商人和官员们在女真人身上谋私的行为也加剧了朝廷的困难: 中国文献反复引证那些对申请许可进入中国的使节索要和经常收受贿赂的官员的事例。文献还指责一些官员扣减给“野人”的礼物,袭击他们的居住点而激起女真的侵袭……中国的典籍还进一步承认一些中国货物粗制滥造、质量低劣。[95] 显而易见,永乐皇帝创立的经济关系在他死后显然已不复存在。 也先1449年的袭击更是火上浇油,进一步加深了女真与其中国和朝鲜邻人之间的分裂。几个女真头领,包括董山、李满住,在中国致力于抵御瓦剌的侵袭时背叛了明朝。朝廷采取的对策是:在辽东境内修复和建筑一段新的长城;暂时关闭边境市场贸易;限制在安乐、自在及中国其他地方居住的女真人数目;在制定针对女真人的政策时与李朝统治者合作。对此,建州和建州左卫予以反击,他们指控中国背盟,并进行袭击。1467年,中国和朝鲜暂时从“女真困扰”中摆脱出来。1466年,明朝扣留了亲自率团来访并对中国礼品表示不满的董山,并将他处决。1467年,中国与朝鲜的联合部队击败建州女真,杀死李满住。在整个15世纪70年代,辽东巡抚陈钺在朝廷中权势显赫的太监汪直的支持下,时时无缘无故地攻击原先友好的女真诸部,向合法前往朝廷的女真使者以收取礼物为名勒索贿赂。兵部右侍郎马文升巡察辽东,反对陈钺的所作所为,汪直、陈钺反诬马文升煽动女真,最后朝廷将他调到其他边境地区。 15世纪80年代早期汪直倒台,与此同时朝廷改变了对女真的政策,对女真的敌意减少了。明王朝觉察到陈钺在汪直的支持下时常欺压诈骗东北边境沿线人民,因此放弃了针对女真的军事行动,重开边境马市,允许女真各卫派使朝贡。朝廷官员甚至容忍违背朝贡和贸易的有关规章,因此,女真使者来访更为频繁,随从人员更为庞大,索求更多礼物,有时与中国商人进行非法贸易。然而,相互间的和平从15世纪后期延续到16世纪中期。 在这相对和平时期,女真人内部却经历了剧烈的变化。随着董山、李满住之死,原有的由出生于自元末明初以来的统治家族来决定女真人头领的继承方式也发生了改变。由于缺乏资料,尚不能清楚地了解导致这一变化的女真人的内部动力,但他们开始转变的事实是不容否认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是个别女真集团的规模增大。15世纪早期,卫通常只有数百居民,但一个世纪以后,女真头领往往统治着数千人以上,甚至数万人。头领权力的取得往往是凭借他们的功绩而不是出身。发生变化的又一个证据是女真对明朝农具的需求上升,证明在中国东北边境的邻人中定居倾向有了发展。同样,女真人关注的焦点也越来越转向中国,而朝鲜的影响日趋减弱。 16世纪后期,和谐友好关系结束。部分原因是女真社会的变迁。甚至在早些时候,在嘉靖朝(1522—1566年)时中国再度限制朝贡和贸易,强制执行现有的规章制度。双方关系就已呈现出紧张局势。然而,直到16世纪70年代,才爆发了首次冲突。建州右卫都指挥使王杲因不满明朝对商业的限制而袭击中国的居民点。朝廷任命李成梁——一个朝鲜血统的军事将领去平息“桀骜不驯的野蛮人”。在与王杲闹翻了的两个女真头领觉昌安和他的儿子塔克世帮助下,1574年李成梁击败并杀死王杲。在以后的10年中,李成梁多次受命镇压建州头领王兀堂和海西女真头领逞仰奴的部队,但他最有影响和历史意义的成就是对王杲之子阿台(A-tai)的胜利。1582年,他击败阿台并焚毁建州女真头领的营寨。也许更为重要的是,大火要了觉昌安的命,而在混乱中,塔克世也被李成梁的部队杀死。 当努儿哈赤被证实为觉昌安之孙、塔克世之子时,这一次偶然杀害的严重性就更显而易见了。[96]努儿哈赤——清朝第一位皇帝的祖父,满族人民的第一位组织者——立即要求为其祖父和父亲之死予以补偿。李成梁也确实向这位将向明朝发起挑战、而他的儿子和孙子最终推翻中国王朝的女真头领送了礼。 努儿哈赤并不满足于这些微不足道的礼物,因为他志在成为东亚舞台上的主要角色。通过形成一个能维持相当数量的人口的农业社会及发展起一个能够供给自己的农具和武器的制铁工业,女真人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了达到他的目标,他很快认识到要将女真人统一起来。他垄断了人参、毛皮和珍珠,控制了金银矿,这就为他统一女真、建立军事武装及将汉族人吸引到他这边来提供了物质资源。中国的叛变者是极为珍贵的,因为他们可以给他提供治理一个庞大的女真政府所需要的管理和财政方面的技能。要建立一个真正的女真政府,他需要有文化和能胜任管理的中国人帮助。在控制了满洲财富的有利条件下,通过联姻和征服,到17世纪早期,他成为这一地区的主宰,在中国和蒙古谋士的帮助下真正进行了统治。他取得了如此的成功,以致将女真以外的各族都汇集到他的旗帜之下,他所领导的各个集团可统称为以女真人为主要成分的满族人。1616年,努儿哈赤称帝,国号金,采用这个国号显然是想把他的政府与曾经在12世纪至13世纪早期统治中国北方的女真王朝相联系。 努力哈赤的崛起事实上属于清代的历史,但它再一次具体生动地表明亚洲腹地诸族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意义。明朝继承蒙古人的王朝——元朝(1279—1368年),后续的则是满族的王朝——清朝。实际上,在过去的七个世纪中,亚洲腹地的民族统治了中国将近一半的时间。这个事实,赋予明朝与亚洲腹地各族关系新的重要性,然而在中国文明的研究中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关于明朝与北方邻人的相互作用的研究对人们广泛地持有的以下假定提出挑战,即明王朝处理外国人事务既无知,又僵化顽固。朝廷及其官员、太监,有时商人,都从与亚洲腹地的朝贡和贸易中获取利益,因此,出于商业与安全方面的原因,他们需要关注其北方和西方的邻人。 (吕昭义 译) * * * [1]对于亚洲史料的引用一直囿于最低限度,本章作者向读者提供的引用东亚及中亚史料的著作有:《明代中国与哈密及中亚关系,1404—1513:中国对外政策的再考察》(学位论文,哥伦比亚大学,1970年);《明代与亚洲腹地的茶马贸易》,载《亚洲史通讯》,4,2卷(1970年),第31—39页;《也先的傲慢和明代中国的偏见》,载《蒙古学会简报》,16,2卷(1970年秋),第31—39页;《明代中国与吐鲁番》,《中亚杂志》,16,3卷(1972年),第206—225页;《郑和与帖木儿:有何关系?》,载《远东》,20,2卷(1973年12月),第129—136页;富路特、房兆楹编辑:《明人传记辞典》中的传记(纽约,1976年),第1—2、11—15、416—420、479—481、683—686、971—972、1035—1039、1308—1309页;《两个出访亚洲腹地的明朝使者》,载《通报》,62,1—3卷(1976年),第1—34页;《明末清初的回民起义》,载,《明清之交》,约翰·威尔斯、乔纳森·斯宾塞(纽黑文,1979年),第168—199页;《元明时期的女真人》(伊萨卡,1982年);《陈诚〈西域番国志〉译文》,载《明史研究》,第17卷(1983年秋),第49—59页;《中国与伊斯兰世界》,见《他人看我们:相互感知,东方与西方》,伯纳德·刘易斯等编(纽约,1985年),第269—283页;《中国的穆斯林》,载《宗教百科全书》,米尔其·厄里阿德(纽约,1987年),第7卷,第377—390页。 [2]在费正清编著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第1—19页及莫里斯·诺萨比编著的《中央王国及其处于平等地位的邻邦,10—14世纪》,书中描述了这种世界秩序。罗荣邦在《对于战争与和平政策的制定与抉择》一文中讨论了第一个与国外交往的皇帝禁令,见贺凯编:《明代中国政府,七篇研究论文》(纽约,1987年),7,第52页。 [3]有关商人的上升参看奚孙凝芝:《明代商人阶级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学位论文,伊利诺斯大学,1972年);波多·维特霍夫:《1368—1567年中国的海禁政策和私人海外贸易》(汉堡),第142—170页。 [4]关于永乐皇帝,参看陈少岳:《燕王的篡位:1398—1402》(旧金山,1975年),引用该书应审慎。 [5]爱德华德·L.法默:《早期明代政府:两京制的演变》(坎布里奇,马萨诸塞),第104页。 [6]奈伊·伊莱亚斯编,E.丹尼森·罗斯译:《中亚莫卧儿人史》(1841年;1970年纽约再版),第63页。 [7]K.M.麦特拉翻译的《一个到中国的波斯使者》(纽约,1970年)中有此记述。 [8]日本学者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浩瀚的《实录》记载中搜集有关明朝与亚洲其他地区关系的材料。有关蒙古和满族的见田村实造的《明代满蒙史料》(京都,1954—1959年);有关中亚的一部分摘集在荻原谆平的《明代西域史料》中;陈学霖在其《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香港,1968年)中做了同样的工作;另见渡边紘良《〈明实录〉记录的伊斯兰国家出使明代中国的使节及贡使索引,按地理区域分类》,见《东洋文库研究报告》,33(1975年),第285—347页。 [9]贺凯:《中国文献目录评介》(塔克森,1962年)第29页提到E.布雷特施奈德的《根据东亚史料对中世纪研究》(1910年;1967年纽约再版)。 [10]蒋廷黼:《中国与欧洲的扩张》,载《政治学》,2卷(1936年3月),第2—3页。 [11]苏勒尔·凯曼:《明清宫廷为了外交目的赠送的龙袍》,载《汉学》,3(1951—1953年),第194页。 [12]蒋廷黼:《中国与欧洲的扩张》,第4页。 [13]T.C.林:《明代满洲的贸易和朝贡》,载《南开社会经济季刊》,9(1937年),第856页。 [14]费正清:《中国海岸的贸易和外交》(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3年),第29页。 [15]王伊同:《中国与日本的官方关系,1368—1549 》(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3年),第3页。 [16]《明史》,第8465—8466页;路易斯·汉比斯:《明代蒙古人历史文献》(巴黎,1969年),第11—14页。 [17]司律思:《洪武朝(1368—1398年)的在华蒙古人:1368—1398》,见《中国和佛教文集》,11(1959年),第245页。 [18]司律思:同上书,第246页 [19]小约瑟夫·F.弗雷彻:《蒙古人:生态环境与社会的透视》,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6,第1卷(1986年6月),第24—28页。 [20]汉比斯的《文献》翻译了《明史》中有关这些事件的部分。 [21]详细情况见我写的《阿鲁台传》,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1—15页。另见爱德华德· L.德雷尔《早期明代的中国:1355—1435政治史》(斯坦福,1982年)中的解释,第177—182页。 [22]杜荣坤:《西蒙古史研究》(乌鲁木齐,1986年),第64—65页;莫里斯·罗萨比:《马合木》,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035—1036页。 [23]关于永乐皇帝对蒙古的远征,参看傅吾康:《永乐帝对蒙古的远征》,载《汉学研究》3(1945年),第1—54页;及他的《15世纪中国对蒙古的远征》,载《汉学》3(1951—1953),第81—88页。 [24]V.M.K.卡萨克维奇:《中国远征蒙古史史料》,载《华裔学志》,第8卷(1943年),第328页。 [25]德米特里·波科提洛夫:《明代东蒙古史:1368—1644年》(成都,1947年),第28页。 [26]关于这次远征,参看傅吾康的《永乐帝对蒙古的远征》第1—54页及他的《中国对蒙古的远征》第81—88页;关于瓦剌,参看虽已过时但仍有用的吴基昱文章《谁是瓦剌人?》,载《燕京社会研究学报》,3,第2卷(1941年8月),第174—219页。 [27]司律思:《明代甘肃的蒙古人》,载《中国和佛教文集》,第10卷(1955年),第311—312页。 [28]戴维·法夸尔:《瓦剌与中国人的朝贡关系,1408—1446年》,见《阿尔泰研究:纪念尼克拉斯·波普文集》(威斯巴登,1957年),第65页。 [29]牟复礼:《1449年土木之变》,见弗兰克·A.基尔曼、费正清编:《中国的用兵之道》(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74年),第251页。该书赞同司律思所说的“蒙古最为需要的是与中国可靠的经济关系,如果贸易以合理地使他们满意的方式进行,战争未必爆发”。 [30]菲利浦·德·赫尔:《看守皇帝》(莱顿,1986年),第16页。 [31]罗萨比:《评也先的傲慢和明代中国的偏见》,第31—33页。 [32]关于这位北京的解救者,参看傅吾康:《国务活动家与兵部尚书于谦,1398—1475》,载《华裔学志》,11(1946年);关于于谦之死,参看同一作者:《一份指控于谦的文件(1475年)》,载《华裔学志》,第6卷(1947年),第193—208页。 [33]李实《北使录》及杨铭《正统临戎录》记述了皇帝被俘的情况;另见吴智和:《土木之变后明朝与瓦剌的交涉》,载《明史研究专刊》,3卷(1980年9月),第101—103页。 [34]德·赫尔:《看守皇帝》,第1—3页。 [35]司律思:《15世纪蒙古的太师》,载《哈佛亚洲研究通讯》,37,第2卷(1977年12月),第353—380页。 [36]关于大元可汗,参看冈田英弘:《大元可汗生平》,载《亚洲学报》,11(1966年),第46—55页;和田清:《大元可汗研究》,载《东洋文库研究部论文集》,19(1960年),第1—49页;司律思:《大元汗后裔谱系》(海牙,1958年)。 [37]罗伊·米勒:《把秃猛可》,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8页。 [38]波科提洛夫:《明代东蒙古史:1368—1644年》,第101—103页;又见吴智和:《土木之变后明朝与瓦剌的交涉》,第75—99页。 [39]莫里斯·罗萨比:《俺答汗》,见艾因斯累·恩布里编:《亚洲史百科全书》,第1卷(纽约,1987年),第50页;莫里斯·罗萨比:《蒙古:从成吉思汗到独立》,见帕特利西亚·贝尔吉尔编:《蒙古:成吉思汗的遗产》(纽约,1955年),第38—39页;司律思:《俺答汗》,见《明人传记辞典》,第8—9页。 [40]司律思:《16世纪初期南部蒙古的中国人》,见《华裔学志》,18卷(1959年),第26—66页;关于天花瘟疫的影响见卡尼·T.费舍尔:《天花、商贩和宗教门派:嘉靖朝(1522—1567年)期间明王朝与蒙古的关系》,见《明史研究》,第25期(1988年春),第4—8页。 [41]参看司律思的一项综合研究:《有关中蒙1570—1571年和平的四个文件》,见《华裔学志》,第19卷(1960年),第1—66页,一些蒙古人实际上在王朝建立之初就为明朝服务了。司律思:《明朝早期被封为贵族的蒙古人》,见《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2(1959年),第209—260页。俺答汗的作用参看阿瑟·沃尔德伦:《中国的长城》(剑桥,1990年),第159—164页。 [42]最近对这位杰出的喇嘛的讨论参看赫尔贝特·弗兰克《元代中国的西藏人》,见约翰· D.朗洛瓦编:《蒙古统治下的中国人》(普林斯顿,1981年),第305—312页。 [43]关于更早的佛教传人蒙古的材料,参看司律思的论文:《喇嘛教传入蒙古的几点意见》,见《蒙古学会简报》,第7期(1968年),第62—65页;《蒙古的早期喇嘛教》,见《远东》,第10期(1963年10月),第181—216页;查尔斯·A.鲍登:《蒙古近代史》(纽约,1968年),第24—32页。 [44]鲍登的《库伦的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威斯巴登,1961年)提供了关于这个“活佛”生平的记载。关于喇嘛教的传人另见拉里·W.摩西:《蒙古佛教的政治作用》(布卢明顿,1977年),第108—123页。 [45]司律思:《明朝时期的中国蒙古关系》第2卷《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见《中国和佛教文集》,第14期(1967年),第9页。 [46]《大明会典》,第1603—1606页。 [47]司律思:《中国蒙古关系》,第430页。 [48]顺越泰博:《明蒙交涉下的秘密贸易》,见《明代史研究》,第3期(1974年),第17—32页。 [49]司律思:《明朝时期的中国蒙古贸易》,见《亚洲史通讯》,9,第1期(1975年),第37—38页。 [50]司律思:《明朝时期的中国蒙古关系》之三《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见《中国和佛教文集》,第17期(1957年),第221页。 [51]关于元对西藏的统治,参看赫尔贝特·弗兰克:《元代中国的西藏人》,第296—328页;卢西亚诺·佩特奇:《西藏与宋代中国及蒙古人关系》,见莫里斯·罗萨比编:《中央王国及其处于平等地位的邻邦》(伯克利,1983年),第10—14、179—194页;卢西亚诺·佩得奇:《西藏中部与蒙古人:西藏史中的元朝萨迦派时期》(罗马,1990年)。 [52]佐藤长:《明代西藏的八大教主》,见《东洋史研究》,第21期(1962年),第295—394页;第22期(1963年),第203—225页;第23期(1964年),第448—503页。佐藤长:《关于西藏尼贡巴教派》,见《东洋学报》,第45期(1963年),第434—452页;希瑟·卡梅:《早期的中国西藏艺术》(沃明斯特,1975年)。 [53]埃利奥特·斯珀林:《对早期明朝皇帝对西藏实行“分而治之”政策的考察》(学位论文,印第地安纳大学,1983年),第42页。 [54]榎一雄:《宗泐出使西域,1378—1382年》,见《远东》,第19卷(1972年),第47—53页。 [55]休·E.理查森:《西藏及其历史》,第2版(博尔德,1984年),第36—37页。 [56]斯珀林:《对早期明王朝政策之考察》,第78—89页。 [57]埃利奥特·斯珀林:《五世噶玛噶举活佛及西藏与早期明王朝关系的几个方面》,见阿里斯等编:《纪念休·理查森西藏研究文集》(沃明斯特,1979年),第284页。 [58]关于宗喀巴,参看大卫·斯内尔格罗夫、休·理查森:《西藏文化史》(博尔德,1980年),第180—182页;更详细的情况参看鲁道尔夫·卡斯切夫斯基:《格鲁巴派教长宗喀巴喇嘛生平(1357—1419)》(威斯巴登,1971年)。 [59]夏克巴·孜本:《西藏政治史》(纽黑文,1967年),第103—114页;休·E.理查森:《西藏及其历史》(博尔德,1984年),第43页。 [60]亨利·玉尔:《马可·波罗,一位威尼斯人关于东方王国及奇迹的书》,亨利·科尔迪修订本,第3版(伦敦,1903年),第1卷,第209—210页。 [61]K.M.麦特拉:《一个到中国的波斯使者》(纽约,1934年;1970年纽约再版),第14页。 [62]《明实录·太祖实录》,第74卷,第26—27页。 [63]《明实录·太祖实录》,第211卷,第3页。 [64]《明史》,第332卷,第8609页。 [65]《大明会典》,第107卷,第1607页。 [66]有关这方面更多的情况,参看陈高华:《明代哈密吐鲁番资料汇编》(乌鲁木齐,1984年),第39—44页。 [67]《大明会典》,第107卷,第1607页。 [68]有关陈诚的情况,参看罗萨比:《明王朝的两个使者》,第1—34页;费利西亚·赫克恩:《15世纪中国与赫拉特的外交》,见《皇家亚洲学会学报》第3期,3:1(1993年4月),第83—98页。 [69]麦特拉的《一个到中国的波斯使者……》一书翻译了吉亚苏德一丁·纳奎的记述。 [70]陈循:《寰宇通志》,见《玄览堂丛书续集》(1456年;1947年南京重版),第117卷,第8b页,列出了交换产品的清单。 [71]关于兀鲁伯,参看V.V.巴托尔德:《关于中亚史的四篇研究论文》Ⅱ,T.米诺斯基、V.米诺斯基译(莱顿,E.J.布里尔,1958—1962)。 [72]《明实录·宣宗实录》,第21卷,第46页。 [73]《明实录·宣宗实录》,第115卷,第1b—2a页。 [74]《明实录·宣宗实录》,第227卷,第8b页。 [75]《明实录·宣宗实录》,第245卷,第4a—b页;有关明朝与吐鲁番关系更详细的情况参看刘元珠:《吐鲁番战役》,载《亚洲史杂志》,24,第2辑(1990年),第105—160页。 [76]傅维麟:《明书》,见《国学基本丛书》(康熙朝早期;1928年上海重版),第167卷,第3294—3295页。 [77]《明实录·孝宗实录》,第131卷,第1b—3a页。 [78]有关马文升和杨一清的情况,参看《明人传记辞典》2,第1027—1029、1516—1519页。 [79]《大明会典》,第112卷,第1653页。“西方马”可能是来自中亚更遥远的地区的马(据《大明会典》第112卷第1654页,此段原文为“使臣自进中等马,每匹,丝一匹、绢八匹、折钞绢二匹;下等马,每匹,丝一匹、绢七匹、折钞绢一匹;新生马驹、中途倒死马,每匹,绢三匹;驼每只,三表里、绢四匹;带进西马,每匹,五表里;阿鲁骨马,每匹,六表里”。——译者注) [80]他们还获得羊、猎鹰、硇砂、金银器皿、钻石、穆斯林蓝(用于制作蓝色和白色瓷器)玛瑙、黄赭石、葡萄。参看罗萨比:《明代中国与哈密的关系》,第262—287页。 [81]黄仁宇:《明朝的财政管理》,见贺凯编:《明代的中国政府:七篇研究论文》(纽约,1969年),第110页。 [82]利玛窦:《16世纪的中国:利马窦行记,1583—1610年》,路易斯·加拉格尔译(纽约,1953年),第13页。 [83]本章茶马贸易部分依据罗萨比的《与亚洲腹地的茶马贸易》撰写。 [84]本节大部分内容系依据罗萨比的《元明时期的女真人》撰写的。读者可从该书查到更为广博的引用文献。 [85]鸳渊一:《建州左卫的建立年代》,见《历史和地理》,26,第6辑(1930年),第465—466页。 [86]关于这种观点,参看菲利浦·伍德拉夫:《15世纪朝鲜的东北女真人的地位和门第》,见《中亚和亚洲腹地研究》,第1卷(1987年),第122页。 [87]罗萨比:《女真人》,第18页。 [88]《明代满蒙史料:李朝实录抄》(东京,1954—1958年),第1卷,第139、145—146、151—152、155、157—160、164—165、170页。 [89]施田巍:《关于明代女真人的铁器》,见《东方学报》,第11卷,第1期(1940年),第261—262页。 [90]杨暘:《明代努儿干都司及其卫所研究》(郑州,1982年),第52—67页。 [91]关于亦失哈更详尽的情况,参看罗萨比:《两个出访亚洲腹地的使者》。 [92]江岛寿雄:《关于安乐自在二州》,见《史渊》,第48卷(1951年),第71—72页。 [93]罗萨比:《女真人》,第28页。对于永乐皇帝对女真政策作出的不同解释,参看G.V.梅利科夫:《明代帝国与女真人的政治关系,1400—1413年》,载S.L.蒂赫文斯基编:《中国及邻邦》(莫斯科,1970年),第251—274页。 [94]伍德拉夫:《女真人的地位和门第》,第138—139页。 [95]罗萨比:《女真人》,第40页。 [96]关于最新的努儿哈赤传记,参看阎崇年:《努儿哈赤传》(北京,1983年)。 第五章 明代中国与朝鲜的朝贡关系 中国与朝鲜朝贡关系模式 朝鲜往往被当作中国的朝贡国的典范。与中国的朝贡关系对于朝鲜的政治制度及较高程度文化的发展的重要意义,怎么说也不会过分。从7世纪初朝鲜的新罗国与唐王朝联盟之时起,朝鲜就擅长于按照他们的需要来吸收和改造中国的典章制度。稍后,高丽(918—1392年)继续了这种适应自身的模式,并密切地注视着辽、金、蒙古一个个崛起,又一个个相继改进朝贡体系。1270年,蒙古征服完成以后,朝鲜被置于帝国的直接控制之下。从此以后,高丽的王子被送到北京接受抚育,娶蒙古公主为妻,蒙古在平壤、双城派驻骑兵。[1] 在蒙元统治的时代,高丽王族与蒙古皇族联姻,而某些朝鲜的家庭也因娶元朝高级官员之女而得势。长期以来,与元朝联系对于高丽变得如此之重要,以至于它对14世纪中期元朝的垮台毫无准备。在许多方面,高丽朝的衰亡和1392年朝鲜王朝的兴起是与中国元朝和明朝的兴替相关联的,而明代中国与朝鲜的关系的进行是一个很好的典型,通过这个典型可以了解朝贡关系作为政治工具、安全机制及贸易与文化交流的渠道是怎样服务于各方的。朝鲜通过朝贡和表示顺从,预先阻止了中国的干预,从而买得了安全和自治。通过朝贡的付出,朝鲜国王还购得了帝国给予他的正统性和对他的支持。对于中国人来说,朝贡体制意味着朝鲜将如一个属国那样行动,不进行威胁,并支持中国在该地区的安全目标。用儒家的话说,当朝鲜接受了中国的小兄弟的地位,那么互惠的原则就将保证各方的基本利益。 明代中朝朝贡关系的进程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朝鲜努力赢得明政府的信任,这是一个困难的时期。到永乐朝末年,双方关系是稳定的。朝贡体制运转相对地顺利,直到16世纪最后10年丰臣秀吉入侵朝鲜,朝鲜向中国告急,请求军事援助。战争给朝鲜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造成深重的灾难,并使明王朝衰落。在明王朝日薄西山之际,女真人入侵朝鲜并自行接受朝贡。然而,直到1644年以后很长时间,朝鲜仍认明王朝为正统,保留明朝的历法和明朝服饰体制。因此,可以说,如果说朝鲜是一个典型的朝贡国,那么明代的朝鲜就提供了一个运转中的中朝朝贡体制的有代表性的例子。 明朝与朝鲜关系:第一阶段 高丽与明王朝的建立 恭愍(1330—1374年)登基后不久,朝鲜开始就1352年元朝统治的衰落调整政策。和他的前辈一样,恭愍曾在北京接受培养,随后回朝鲜为元朝服务。但在他1351年继任国王后不久,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就开始坍塌了。1354年,被征调的朝鲜军队目睹了元朝军队在高邮的失败。高丽朝廷相信元政权已处于危机之中,濒临崩溃。恭愍国王作出反应,切断与元朝的某些联系;清洗了一批朝廷中包括出生于朝鲜的元朝皇后的亲属在内的蒙古宠臣,发布命令不再穿戴元朝的朝服,取消元朝的发式,不使用元朝历法。他着手收复元朝容许让女真人控制的东北土地。 改革的努力因朝鲜内部的一系列问题而受阻。反对派极力抗拒恭愍国王的新政策。日本海盗(倭寇)年复一年侵扰朝鲜海岸;旱魔烤焦了朝鲜的田野;1359年和1360年中国的叛乱蔓延到朝鲜,红巾军入侵并攻占京城,迫使恭愍国王只不过是为了收回自己的国土而支付巨额金钱。1365年,在朝鲜已陷入紧迫的财政和行政问题的困境之际,恭愍的王后又死去。经受这一事件后,恭愍国王越来越多地把国事交付给他的佞臣。朝廷中宗派朋党间争吵不休。失去切实有效的领导,朝鲜对于中国1368年发生的改朝换代毫无作出切实有效反应的准备。 1368年明王朝建立,恭愍国王的首要义务是向新的明朝皇帝朝贡。恭愍知道他必须这么做,但他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满洲大部分地区尚处于还没有投诚明朝的蒙古人的控制之下。这一局势使朝鲜的北部边境失去了抵御蒙古人入侵的保护。如果按照明朝皇帝的要求与蒙古人断绝关系,就将在朝鲜的北部边界招惹麻烦。一心一意忠诚于明朝的要求与维持与蒙古人友好联系的需要之间的冲突一直困扰着朝鲜与明朝的关系,直到1387年明朝军队最终控制了辽东和满洲南部才告结束。 起初,恭愍国王的政府竭力保持与明朝和蒙古两方的友好关系,在维持与蒙古人头领纳哈出(死于1388年)及其在北方边境的部队联系的同时,又照常向中国人朝贡。然而,与蒙古的关系并不总是和平的,小规模武装冲突时有发生。1370年,恭愍甚至派遣一支部队进入辽东以稳定该地区局势。这一军事行动造成了两重损害:不仅没有制服蒙古人,而且引起了明王朝的强烈反应,明王朝将这一军事行动视为侵犯。洪武皇帝作出反应,斥责恭愍狡诈不忠,并加强了朝贡的要求。 1374年,恭愍被他自己的太监谋杀。朝鲜不得不向明朝皇帝报告此事,并恳请册封恭愍的继承人,一个叫祸(1364—1398年)的王子[《明史·外国一·朝鲜》记载:“颛(恭愍是他死后明朝封的谥号)为权相李仁人所弑。颛无子,以宠臣辛肫之子禑为子,于是仁人立禑。”李仁人,在《李朝实录·太祖实录》及《明实录·世宗实录》中又写为李仁任。——译者注]。通常,册封新国王只不过是例行公事,但1374年的事件给新国王的朝代蒙上阴影。谋杀恭愍之事需要进行调查,惩办凶手。更为糟糕的是,谣传禑实际上不是恭愍的儿子,而是恭愍多年的心腹谋士僧人辛肫(死于1371年)的儿子。使事情更为复杂的是,一位明朝的使者在恭愍死后立即回国的途中也被杀了。谋杀及对禑的出生的怀疑给予明朝充足的理由扣留册封,直到所有事实真相大白之时。册封的延迟,迫使国王禑在没有中国支持的情况下,摇摇欲坠地开始他的统治;正是由于他登上王位导致了与明王朝的摩擦。洪武皇帝通过扣留册封迫使国王禑乞讨明朝的支持,这个行动是用来突出禑虚弱的地位和加剧恭愍死后朝鲜的政治混乱。 如同在他之前的恭愍一样,国王禑不得不应付北部边境上的蒙古人势力,也不得不与蒙古人、明朝保持友好关系。洪武皇帝听说朝鲜还与纳哈出有联系,于是进行报复。在14世纪80年代早期拒绝接待朝鲜使者。结果,朝鲜与明王朝关系中断了若干年。 在1385年之前,国王禑显示了他即使没有明朝的支持也能生存下去的能力之后,洪武皇帝才发慈悲,重新接纳了朝鲜朝贡,解决办法是一项交易:明朝册封国王禑;作为交换,朝鲜一次性付清以往年间未交的贡物,并同意不介入即将到来的明朝与纳哈出在满洲的对抗。 然而,1387年明朝军队在接受纳哈出投降之时,进一步把中朝边境地区组编成卫。作为组编的一个部分,明朝将原来蒙古的开原地区编入辽东的卫所体系中,这样就把朝鲜东北置于明朝的控制之下。这是对朝鲜人的严重挑战,国王禑朝廷中的反明势力劝说他发布命令进行军事远征,以阻止明朝对辽东以外地区的扩张。 1388年国王禑深入辽东的武装试探是一着错棋,它成为高丽覆亡和朝鲜王朝(也称为李朝)兴起的催化剂。在李成桂(1355—1405年)的指挥下,军队进抵鸭绿江时却折头向首都开京进军。[2]李将军控制了政府,在利用傀儡国王进行了四年的统治之后,他自立为王,建立朝鲜朝。 明朝与朝鲜之间的冲突显然是导致朝鲜的高丽、朝鲜两个王朝兴替的一个原因。此外,起作用的因素还有:持续的旱灾,无力保卫海岸免遭日本海盗侵害,普遍蔓延的对地租和税收的不满,国王禑不能稳定与中国的关系而招致了李成桂的政变。而且,李将军还得到了朝廷中改革派的决定性支持,改革派反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政策:高丽朝支持佛教集团,维护土地占有家族的权势、地位和继续与蒙古人交往。改革者崇尚儒家的经世论,要求镇压佛教,改革地租和税收,根据对才能和实绩的考核来选拔官员,通过“萨代”(汉语:事大),即尊崇强大者的政策来调整朝鲜与中国的关系。 朝鲜王朝早期明朝与朝鲜的关系 严格从法律上说,李成桂(庙号太祖,1392—1398年在位)是一个篡位者,因此他特别需要取得正统性。他对明朝册封的要求一点也不比他的前任少。1392年建立新王朝时,他的首要行动之一就是向明朝皇帝呈送报告并恳请帝国承认。然而,明政府接到了他就位的消息,反应却是复杂的。皇帝颁布御旨,高丽国号恢复使用古代的名称“朝鲜”(朝鲜语chosǒn通常意译为“早晨宁静的土地”),并赞扬他行为适宜,含蓄地接受了他;另一方面,礼部尚书在另一份文告中,对在朝鲜造成的既成事实表示不快,警告太祖不要像他的前任那样惹是生非。尽管他宣称他是在人民不断地恳求之后才登基的,但明朝对于他关于事件的说法仍有怀疑。洪武皇帝在世期间,只要提到朝鲜国王总是使用临时性的头衔,强调明朝的容忍是可以撤销的。这种模棱两可的双关语一直是整个太祖时代的一个障碍。 为什么明朝政府对于朝鲜的新政权如此冷漠?对此的解释,部分是依据明朝对太祖夺取政权所处背景的认识作出的。尽管朝鲜方面坚持相反的说法,但明朝仍认为这位朝鲜的新国王就是前高丽臭名昭著的大臣李仁任(死于1388年)之子。他们还认为太祖在兴起之时,曾谋杀了高丽朝最后的三位国王。任何办法都不能说服中国人改变他们对于朝鲜事件的观点。直到1587年出版《大明会典》新版本时,他们才承认了朝鲜的抗议。[3] 中国在东北边境地区的安全问题对于明王朝不情愿承认朝鲜朝的正统性提供了另一个解释。尽管李氏家族起源于朝鲜西南的全州,但太祖的父亲曾作为一个边境官员在朝鲜东北的咸镜地区度过了他的大部分生涯。在那里朝鲜人和女真各部自由地混合在一起,有时相互争战,有时进行交易。太祖在那里长大,学会并精通女真人酷爱的马术和军事运动,这对于他以后成为一个武士大有助益。他继承他的父亲成为边境指挥官后,他仍与他的女真邻人保持联系。有时,他将他们招募入他的队伍。他的一些优秀的下属军官实际上就是女真人,即他1392年以后的功臣[4]核心集团中至少有一个是早先向他投诚的女真人。在明王朝看来,他与边境上的非朝鲜族人熟悉亲近,朝鲜与女真勾结的潜在危险性就增加,就会成为明王朝扩展对满洲控制的障碍。 太祖在取得王位前的后期军事生涯也令明王朝警惕。1370年他指挥了恭愍国王对辽东蒙古人的军事试探行动,熟悉那里的地形及防务。1388年为了对抗明王朝对辽东的扩张,他指挥对该地的第二次军事行动,也就是在这次军事行动中他夺取了政权。在他在位的整个时期,明朝当局一直认为他勾引女真人移居朝鲜控制的边境地区,而这些女真的移民以朝鲜领土为基地发动对中国的袭击。在明王朝看来,朝鲜人是在抵制其将东北各民族安全地分隔开来的政策。综合这一切,明王朝的怀疑是有相当充分的依据的。 其他一些棘手问题的出现,使朝鲜与明王朝关系正常化的打算落空。朝鲜的奏表措辞拙劣,冒犯了对于真实的或想像的怠慢总是十分敏感的皇帝。有两次,皇帝降旨朝鲜,要求以不敬罪惩治撰写冒犯他的奏表的人。第一次朝鲜敷衍拖延了事。第二次撰写人为太祖最亲信的谋士之一郑道传(死于1398年)。朝鲜的一个高级使团力图说服皇帝确实没有有意冒犯之意。但是,当1397—1398年第三次冒犯事件发生时,皇帝显然没有耐心了,他关闭边界并威胁要与朝鲜绝交。朝鲜宫廷因此突发危机,再度出现了向辽东发动进攻以显示朝鲜的意志是不可侮的言论。这次明朝与朝鲜的冲突以1398年朝鲜方面太祖的退位和南京洪武皇帝之死而突然结束。 1398年太祖退位,他儿子之间的一场王位继承战争随之而来。王子芳果(1357—1419年,庙号定宗)继位,1400年被他的弟弟芳远(1367—1422年,庙号太宗)推翻。芳远的统治至1418年结束。[5]与朝鲜王位继承战争相吻合的是朱允炆,即建文皇帝的短暂统治。在这期间,洪武皇帝的继承人之间也为争夺明王朝皇位展开厮杀。 明朝第一位皇帝死后的数年间,明朝与朝鲜的关系重新开始。明朝与朝鲜双方互为需要,明王朝皇位的争夺者们竞相谋求朝鲜的合作。在南京,建文皇帝需要从朝鲜得到马匹以防御他的叔叔燕王朱棣。朱棣即后来的永乐皇帝,此时他正谋图推翻建文皇帝。燕王占据东北,他需要稳定与朝鲜的边界,以解除后顾之忧向南方进兵攻打他的侄儿。因此,中国皇位的争夺者们比洪武皇帝更希望与朝鲜恢复正常关系。建文皇帝几乎没有任何犹豫即册封了定宗及其弟太宗。 1401年夏,中国方面要求朝鲜供给1万匹马,这表明了朝鲜的朝贡对于中国皇位继承战争的重要性。那时,建文帝与燕王的战争正向长江推进,帝国军队发现比以往更难以阻止住燕王的骑兵。这样的形势迫切需要册封朝鲜国王,以便通过朝贡的交易获得马匹。直到1402年中,朝鲜与明朝关系的主要内容均为用这种动物来交换中国的丝和棉布。[6] 永乐皇帝1403年就位,他继续保持与朝鲜友好关系的基调。朝鲜太宗王在听说他就位后立即朝贡,而永乐皇帝也毫不延迟予以回报,册封他为国王。明王朝对待朝鲜的新立场典型地反映在皇帝将1398年以前抓捕的朝鲜人释放回国,并赠赐中药医治新国王太宗已退位的年迈的父亲。[7] 明王朝在1398年之前与此后对朝鲜立场的迥然不同反映了这一时期明王朝对外政策的某些带有普遍性特征。由于洪武皇帝注重巩固和扩张明王朝对边境地区的控制,因此他对朝鲜奉行具有侵略性的威慑政策,以使朝鲜按照明朝的利益行动。他的继承者建文皇帝则全身心投入生死厮杀中,他需要朝鲜的帮助,并接受朝鲜表面上的效忠和支持。而永乐皇帝的立场是这两者的混合:尽管他具有威慑朝鲜的力量,但他也知道让人们把他看作是外国统治者朝贡的接受者将会增强他的地位。 明朝早期与朝鲜关系还显示出朝贡体制的另一个方面。中国政府有赖于盟国或朝贡国来遵守他们的承诺,新王朝在巩固它在中国的权力时尤为如此。1370年至1395年间,由于朝鲜及边境沿线的局势动荡不定,朝鲜有时不得不要求放弃他们对明王朝的义务。直到1395年之后,朝鲜王朝充分稳定下来,才保证履行他们对明王朝的承诺。当太宗王在永乐朝之初掌权时,明政府认识到朝鲜王朝的稳定性,才开辟了双方更为友好和睦关系的新时期。 14世纪后期的事件显示了朝鲜在朝贡体制中的利益所在。朝鲜的目的在于安全和自治。通常他们通过与中国的朝贡关系来“买得”安全与自治,然而,有时这一目的的实现还不能不顾及同时存在的与蒙古、与女真的关系,尽管中国对此予以反对。朝鲜在其他方面也抵制了中国的要求,例如他们拒绝派谋士郑道传到中国对其被指责为无礼的奏表作出交代。尽管安全是重要的,但有时,朝鲜似乎更为珍视他们的自治。 朝贡使团 到中国的朝鲜使者 明代朝鲜派到中国的贡使一年包括三个庆贺使团。一个在阴历元旦,另外两个分别为皇帝及太子的生日派出。后来,通常在冬至派遣使者。还有许多特别使者:致谢的(进贺,原文如此。——译者注)、吊唁的(进慰)、上香的(进香)、报丧的(告讣)、献马的(押马)、送特别奏表的(奏闻)。此外,特别是在明朝早期,出现的许多问题打乱了中国与朝鲜关系的常规,因此在明朝与朝鲜王朝进行各种谈判期间,朝鲜派出特使请求申诉。有时使者来得太频繁,引起礼部抗议,他们为招待来华的外国使者耗费了太多的资金。洪武朝,常例之外到来的朝鲜使团的数目已成为令人头痛的问题。而朝鲜方面,仅仅是为了朝贡的象征性意义而坚持派遣这些使者。 1392年至1450年间,朝鲜朝廷派遣了391次使者来华,平均每年7次。使者并非都是到北京的,有的只到辽阳交涉有关边界事务。每年派遣使者的次数反映了明朝与朝鲜关系的状况:冲突摩擦较少的年份使者数目就减少。使者的数目从1400年前后每年平均8次减至朝鲜成宗国王(1457—1494年;1469—1494年在位)时的3.7次;1506年前后因废除国王燕山君(1476—1506年;1494—1506年在位)而引起朝鲜政治危机之时,数目又上升了,当时中宗国王(1488—1544年;1506—1544年在位)谋求册封。正常情况下,维持友好关系所需的使团每年不超过3—4次。 典型的朝鲜贡使团由40人组成。使团成员包括一个大臣级别的正使及副使、秘书、翻译、医生、书记、执拂拭者、马夫、仆从、脚夫、奴仆。随员的规模反映使团首领的级别:到北京去的王公的扈从当然多于押送贡马到辽阳去的首领的随从。 《大明会典》公布了标准的朝鲜贡品的清单。向明朝上的贡品有:金、银、各种蒲席、豹皮、海獭皮、素丝、各式染色亚麻布、大麻布、镶真珠母的梳妆盒、白绵纸、拂尘、人参。还规定每三年呈送50匹种马。[8]这里没有提到的还有那些定期要求的特别贡物,如牛、超过定额的马、棉布、制作武器的原材料、茶、胡椒、谷物,以及最令人厌恶的索求,即人——奴隶、年轻女郎及太监。官方清单上主要列举的是朝鲜货物,其质量优于中国的同样货物,这突出地表明了朝贡关系中的商业成分。在北京的市场上,朝鲜的人参及纸价格尤为昂贵。 事实上,往来中国获取利润的良机,至少是朝鲜人热衷于更频繁地出使中国的部分原因。[9]而朝鲜政府之所以也热衷于频频派使,则是因其只需从国库中为使者支付相当少的费用,因为朝鲜政府设想使者们可以携带货物在途中或到北京后与商人进行私人交易。这种附带的贸易牵涉到与边境居民的未经许可的交往,而这些边境居民主要是女真人,因此使得力图将朝鲜与女真分隔开来的朝廷官员大为恼火。在北京,按照规定,使者只能与招待他们、接收他们的贡品、向他们回赠给朝鲜国王礼物的礼部打交道。然而,使者们一到北京,中国的掮客立即不请自来,向他们购买超额带来的人参、纸、毛皮、拂尘等等,这些朝鲜人则四出购买他们自己的物品。 私人贸易令人蹙眉,但却是重要的,不过朝鲜人对于朝贡交易最为重视的还是中国皇帝赠送给朝鲜国王的礼物。实际上,这一交易渠道也是中国对朝鲜文化发生影响的主要传导管。回赠的礼物包括那些宫廷礼仪中使用的物品,如龙袍、玉带等[10],乐器也经常在礼品清单上出现,给王室成员的服饰、丝绸、绿玉、药物等也是经常赐给的物品。 中国书籍也许是对朝鲜产生了最广泛的影响的物品。朝鲜使者总是带回有评注的中国经典、论文集、史著,以及所有类型的文学作品。这些都可以在朝鲜重印,并传播到朝鲜各地。明代早期,书籍还是将中国新的典章制度传送到朝鲜的工具。例如,早期明朝的法典就被用作1394年公布的第一部朝鲜法典及刑法的范本。[11]尽管朝鲜人总是对中国的思想和制度加以修改使之适合他们自己的国情,然而,朝贡贸易作为文化影响的渠道与其作为商业交流的通道一样,其重要性都是不可比拟的。 通常,朝鲜使者在陆海两路中选取一条到中国。一条走陆路,他们从汉城出发,经平壤、义州(Uiju),越鸭绿江,经凤凰至沈阳,然后过山海关到北京。全程约需30天。海路要长一些,包括陆路在内有5600里。朝鲜使团从汉城经平壤到宣州,然后到海滨城市铁山,再至近海的椵岛。旅客由此登船,横渡危险重重的黄海,至山东的登州,由此取陆路到北京。在北京,朝鲜人被招待到朝鲜会馆(通闻馆)居住,并接受礼部的礼仪礼节教习。北京东南玉河会堂(玉河馆)就是接待他们的典型场所。 尽管使者通常都善于写作中国古文,但口语不行,中朝双方配备的翻译帮助朝鲜人进行交流。为此,朝鲜设立了自己的翻译机构(司译院),培养翻译人员,并翻译外国文书。绝大多数朝鲜朝贡使团都从该机构挑选人员。翻译被看作是具有一种专门技艺的语言专门人才,尽管是必需的,但其地位仍被贬得很低。通常进入翻译机构的人选都来自非贵族的“中人”(平民)这一技艺阶级,他们没有使者本人的社会地位,而使者则属于“两班”这一学者士绅阶级。 明朝的遣朝使者 明朝使者通常走朝鲜使者的道路,逆向而行入朝鲜,一般他们走陆路。到达辽东时,他们派遣信使先行通报义州长官(府尹),义州府尹将消息传递给平安(P’yongan)省督,平安省督派信使通报汉城。这样,朝鲜朝廷就能事先知道明朝使团的到来,但是直到使团到达汉城附近的慕华馆(一个特别的宾馆,在现在著名的独立门所在的山上)之前,他们对于使团任务的性质等一无所知。明朝使者一到首都,就被恭敬地接到紧邻南城门内专门接待明朝使者的很舒适的太平馆。 明朝使者的目的是各种各样的:询问调查;宣布皇帝的继位或皇储的任命,或者只是传达皇帝的敕令或礼部的指示和要求。使者赴朝的最主要的仪式是册封新继位的朝鲜国王。 由于绝大多数明朝与朝鲜的交涉可以更方便地通过朝鲜定期派使者到北京处理,相对而言,明朝代表赴朝较为稀疏。1392年至1450年期间,明朝使者到朝鲜共达95次,其中50次发生在1400年至1418年,即中朝关系保持稳定的永乐皇帝期间。1460年至1506期间有26次,1506年至1567年间只有10次。在宣祖在位的41年间(1567—1607年),明朝遣使赴朝达35次,主要原因是明朝与朝鲜需要配合作战,抵抗丰臣秀吉在1590年代对朝鲜的入侵。1392年至1644年,派遣使者次数总计为186次,平均每年不到一次。[12] 偰斯(Hsieh Ssu,死于1380年以后)[13],是明朝第一个赴朝使者,他携带洪武皇帝宣布明朝建立并要求朝鲜归顺的谕旨于1369年到达朝鲜。1370年,偰斯再到朝鲜,送给恭愍王极为重要的正统性象征物——皇帝册封他为国王的诰书及金印,典籍的抄本,明朝历书、乐器等举行典礼用的器物,以及40匹优质布。[14] 对于以后的明朝使者来说,偰斯对朝鲜的友好访问并不具有代表性。明朝的使者常常是太监,有时是出生于朝鲜的太监,朝鲜太监曾是14世纪人口买卖的一个部分。他们在朝鲜的行为举止引发了一些问题。他们作威作福、傲慢无礼,比通常的中国使者要停留更长的时间,致使接待费用增加。例如,朝裔太监申贵生1398年的出使,他多次侮辱他的朝鲜主人,提出过高的要求,或拒绝朝鲜方面的好意,拒绝讲朝语,羞辱朝鲜高级官员。在一次宴席上,他甚至当着国王的面,喝得酩酊大醉,挥刀舞剑。[15]中国出生的太监担任使者的也不比他们好多少。如明朝的太监黄俨[16],他曾从1403年到1411年6次出使朝鲜。因他作威作福,并以皇帝的名义到寺院搜索物品,而为人们厌恶之极。黄俨还以搜罗帝国后宫年轻女子而臭名昭著。这些事例增加了接待明朝使者的费用,加深了朝鲜人接近明朝使者的恐惧感。 明朝出使朝鲜的最详尽的记载之一是翰林院学士董越(1469进士)撰写的。他于1488年到朝鲜宣告弘治皇帝登基,他在其散文诗《朝鲜赋》、出使日记《使东日录》及朝鲜之行的个人杂记《朝鲜杂志》中记述了他对朝鲜成宗朝(1469—1494年)的观察。[17]董越似乎被他的朝鲜主人迷住了,他的著述给人们传达了对于成宗时期朝鲜人民及官员的正面肯定的印象,成宗朝时中国与朝鲜关系尤其平静稳定。董越的著述还有助于说明,只要双方不存猜疑,都愿维持基本的宗主关系,中朝关系就可以是真诚友善的。当然,从根本上说,这种关系是不平等的,其中包含着中国霸主地位的成分,这一点在明朝使者到达朝鲜首都时令人深刻地感觉到。这也是为什么朝鲜方面尽可能要在北京与中国人办事的另一个原因。 明朝—朝鲜—女真的三角关系 朝鲜与女真部落的联系 满洲的女真人在1403年明朝与朝鲜关系稳定以后很长时间里仍对其间的关系发生影响。朝鲜与明朝双方出于安全方面的理由都想控制女真人。当朝鲜力图通过政治象征及朝贡贸易来与明朝争夺对女真人的影响时,问题就产生了。14世纪90年代,女真头领承认朝鲜的领主地位,派遣贡使到朝鲜朝廷。然而,在永乐朝,皇帝将女真人牢固地置于明朝的控制之下。 朝鲜人在辽东及满洲南部(该地为建州女真人的居住区)的利益起源于他们的祖先直到10世纪一直居住在那里。然而,在高丽朝期间,朝鲜丧失了对鸭绿江和图们江邻近地区的控制。辽、金、元三朝都将朝鲜北部的某些地区直接并入它们的帝国。在边境战争和寻找农耕土地的推动下,不可阻挡的移民潮流将朝鲜人的人口中心挤压向半岛南端。1350年以后,当恭愍国王打算从元朝的统治下争取朝鲜的自治时,收复失地就成为明确的目标,朝鲜开始排挤这些地方的蒙古和女真部落。高丽朝最后几十年间推行向北扩张的政策,有时通过战争,有时通过外交手段,有时则是通过变动朝贡贸易。1387年纳合出向明朝投诚,造成了一个朝鲜人迫不及待地想去填补的真空,同时也打开了明王朝插入辽东直到鸭绿江的通道。这就形成了一个牵连明代中国、朝鲜、女真部落在边境地区角逐的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三角关系。 朝鲜有理由担忧明朝势力在鸭绿江沿岸的增长。到1390年,朝鲜已为收复失地付出了30年的努力,但朝鲜北部仍然人口稀疏,几乎没有得到开垦,难于防卫;朝鲜东北部多山,缺少耕地;朝鲜北部中心地区冬季酷寒。朝鲜政府曾几次定期努力让朝鲜人重新定居于这些地区,但都失败了,因此只好允许满族人在接受朝鲜政府管辖的条件下在这里生活。14世纪90年代后期,朝鲜将朝鲜北部划分为由中央政府的官员管辖的县。这样,朝鲜政府就开始着手笼络和控制建州女真居民。 洪武皇帝时时警惕着朝鲜与女真的勾结,并力图使两者处于分隔的状态。朝鲜贡使接受指令只要有可能就走海路,以防止他们与他们的邻人女真串联;当需要走陆路时,他们奉命在越过鸭绿江进入中国边境后,不得与当地人贸易和交谈。他还试图阻止女真人向朝鲜迁移。1380年代,他要朝鲜确定一条明确的边界,并撤回边界以南,驱逐居住在朝鲜的非朝鲜籍难民。高丽未能满足他的要求,于是,他于1388年宣布占有远至咸镜省的整个开原地区,其意图显然在于由他自己来划定朝鲜的北部边界。朝鲜意识到帝国的这道命令将摧毁朝鲜收复北部边境地区的多年努力,决定为了控制辽东地区向明代中国发起挑战,由此直接导致了李成桂向鸭绿江的进军以及随之而来的政变和朝鲜王朝的建立。可以说,对边境地区的争夺在高丽与朝鲜的王朝更替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明朝对女真的政策 明朝对女真政策的意图在于支持中国势力向东北扩展及维持和平与安全。中国希望通过朝贡体制建立对女真贸易的垄断。他们希望削减或消除女真人与他们的邻人,不论是与蒙古人,还是与朝鲜人之间的联系,以防止敌对联盟的形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明王朝将女真组织到中国传统的“羁縻”管理体制之下的统治链条上的卫所之中,并赏赐给女真头领礼物、头衔及类似的犒赏。这种政策的目的在于将女真作为朝贡国纳入明王朝的控制之下,实际上通过他们将中国的势力扩展到满洲。 在15世纪早期,部分由于明朝陷于皇位继承危机,满洲仍留在明朝的控制之外。建州女真斡朵里(Odoli)支族头领猛哥帖木儿(死于1433年)[18]曾迁入图们江以南的朝鲜,由于他向朝鲜朝廷纳贡,并在会宁扎营,因此朝鲜人将他看作是其附属。于是,当明朝开始笼络女真人投入中国控制之下时,猛哥帖木儿就成为主要目标。1405年,猛哥帖木儿与他的邻人、1403年被明朝册封为建州卫头领的阿哈出一起迎接了一队带着礼物和明朝与女真结盟建议的中国官员。 明朝与女真联系的后果 1404年朝鲜授予猛哥帖木儿斡朵里万户长之衔;1405年,访问他的第一批中国使者称他为“斡朵里卫长官”,表明他们已假定猛哥帖木儿将愿意与阿哈出一样成为中国防御网络上的一个组成部分。起初,猛哥帖木儿拒绝中国单方面的意愿,并公开声称他已接受朝鲜的委任。与此同时,朝鲜方面也竭力与中国抗衡,努力将他维系在他们的轨道之上。他们派遣代表团,带着礼物、赞扬之词,以及他怎样才能最好的对付中国人的授意,前来访问他。他们还巡视了东北部其他女真人头人,鼓动他们不要屈服于明朝的压力。 1405年,朝鲜政府甚至直接向永乐皇帝要求不要干预猛哥帖木儿的活动。朝鲜反对明朝邀请猛哥帖木儿前往明廷向明王朝表示敬意的打算,坚持说由于这位女真头领居住在朝鲜境内,因此应当将他视为朝鲜的臣民。而且,他们争辩道,由于担心被对手推翻,猛哥帖木儿不能冒险离开他的部落。然而,猛哥帖木儿最终还是成行,并接受明王朝任命他为地区长官。他没有别的选择。明王朝的支持已大大增强了他的对手阿哈出的势力。继续对抗明王朝将自讨苦吃。在这种情况下,朝鲜争取他的忠诚的企图,势必处于下风。[19] 明朝政府向朝鲜发出保证,猛哥帖木儿的归顺不会危及朝鲜的领土,因为这只是他个人的得体的行为,而不是土地的割让。然而,很快其他女真头领纷纷效法猛哥帖木儿变节的榜样,前往南京获取他们应得到的礼物及头衔。早在1406年,朝鲜显然已在这场竞争中失败了。与明王朝角逐超出了朝鲜的能力。如果朝鲜曾图谋利用它自己的朝贡体制将女真安置为边境沿线的抵抗明王朝的一个缓冲地带,那么,现在他们发现他们在谋略上已失败了,不得不将其战略转向常规的军事防御。[20] 这次失败之后,朝鲜并没有断绝与女真的关系。然而,他们不再提供诸如开放东北边远地区的庆源集市之类的便利了。原先曾允许女真到庆源市场进行贸易,换取朝鲜的盐、铁、牛、马。然而,关闭这个集市立即导致了另一个问题,女真用偷窃的方式来获得不能通过购买得到的东西。而且,1406年明朝建立了一个市场,争夺与开原以南女真人的马匹交易。[21]关闭贸易使朝鲜一无所获,因此在一年内,他们重开庆源集市,并在其南部的镜城又开设了第二个集市。[22] 1406年至1410年间,朝鲜与女真的关系迅速倒退到袭击与报复交织的状态。通过重开市场来赢得边境和平的打算收效甚微,而努力控制这一地区的费用急剧上升。朝鲜一位指挥官在与女真人战斗中阵亡,庆源和镜城的前哨又难以防守,最终迫使太宗于1410年完全放弃东北边远地区。 同时,猛哥帖木儿也成为朝鲜报复性攻击的主要打击目标,因而弄得筋疲力尽。1411年他带斡朵里部落西迁至与明朝建州卫相邻的凤州,此时凤州处于他原先的对手阿哈出之子李显忠的控制之下。明朝任命猛哥帖木儿为独立于建州卫并与它级别相同的建州左卫的长官。这个地位未能使他满意。整整10年间,他一直耻于位居建州主卫之下;1423年他再次到图们江边的会宁扎营。此后,直到他1433年死去,猛哥帖木儿宣称他既为朝鲜、也为明朝服务。他的后裔继续统治建州左卫,偶尔与女真主要部落联合。满族人最终从这个女真支族集团中产生:努尔哈赤自称他是猛哥帖木儿的后裔。 朝鲜对于边境地区不稳定的局势采取的对策是后撤,取得补偿,与明朝、女真保持适当的关系,为最终再征服东北地区进行筹划。在他们的地图上,朝鲜的治理范围远至鸭绿江和图们江。1434年,乘斡朵里与兀狄哈部落间爆发战争的有利时机,在世宗领导下重新开始中兴的战役。朝鲜军队成功地将女真人从朝鲜北部中心地区逐出之后,立即推行强制迁居,规定每个南部省必须抽调一定名额的移居者,以便造成具有深远意义的朝鲜人在该地区首次存在。在收复运动的年代中,朝鲜军队无数次越过鸭绿江和图们江发动进攻。到世宗朝1450年结束之际,朝鲜已沿图们江深入到长白山高地建立起了它自己的军事指挥辖区的链条,并对后来划为咸镜省的地方进行了有效的控制。沿鸭绿江中游地区建立起了相应的民政管理系统,加强了朝鲜对那些直到现代仍处于朝鲜支配之下的领土的控制。 朝鲜王朝对女真的侵略性政策与明朝的政策如出一辙,1433年,女真人开始给中国人制造麻烦。阿哈出之孙,当时建州卫的长官李满住为了抗议中国人和朝鲜人对他施加的限制,武装袭击邻近地区。尽管从法律上来说,李满住是明朝的官员,但他并不忠诚,他经常袭击辽东的村落。随着15世纪40年代明朝对东北地区的控制逐渐瓦解,李满住及其他女真头领非正式地加入蒙古兀良哈部落对辽东的侵略。从女真中招募的士兵还参加了瓦剌头领也先(死于1455年)的袭击,也先的袭击严重地削弱了辽东的防卫,并导致了明朝的衰落,而1449年的土木之变则将明朝的衰落暴露无遗。[23]中国试图通过切断贸易来惩罚女真人,但得到了与朝鲜人早些时候采取同样措施一样的后果:女真人的袭击更为频繁了。 到1450年,女真人确信朝鲜已加入了明朝摧毁他们的军事行动,于是他们开始在朝鲜的土地上进行战斗。在传出关于建州图谋入侵朝鲜的谣言之后,边境战争在1466—1467年间达到高潮。明朝5万军队与朝鲜1万军队联合作战,向女真发动攻击。在一次对建州主要部落的进攻中,李满住和他的儿子古纳哈被杀。而猛哥帖木儿的儿子董山也在中国被谋杀。这些事件清除了一批女真部落中最有才干的头领,在一段时间内中止了战争。在这期间,女真恢复了对明朝的朝贡关系。 但是,明朝—女真—朝鲜之间的边境战斗并没有完全停止。仅仅在中国与朝鲜联合作战后10年,明王朝即要求朝鲜派遣部队越过鸭绿江攻击建州部营地。这次行动仍未取得持久的效果,此时,朝鲜边境上的袭击和小冲突时有发生,已成为家常便饭。16世纪后半期,明朝与女真因贸易和朝贡发生争吵,关系再次恶化,朝鲜边境再度暴力肆虐。1592年,丰臣秀吉侵略朝鲜之时,朝鲜朝廷能找到的最好指挥官是那些在东北部与女真人的战争中学到战术的将军们。 明朝与朝鲜关系的其他问题 册封 若干其他问题也影响着明朝与朝鲜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册封。洪武皇帝迟迟不愿册封朝鲜国王,导致了明朝早期与朝鲜的摩擦;永乐朝后,这几乎就不成其为问题了。然而,册封是皇帝承认新任国王正统性的标志,因此,明朝很重视朝鲜国王取得王位的方式。《明史》记载了两次中国扣压册封的事件,一次是1455年世祖(Se—jo,1417—1468年;1455—1468年在位)篡位,另一次是1506年中宗(1441—1457年;1452—1455年在位)废除燕山君。世祖废除被明朝皇帝先正式封为王储而后又册封为国王的他的侄儿端宗(1411—1457年;1452—1455年在位),他宣称端宗年幼多病,不能进行有效的统治,这次事件以明朝皇帝接受世祖提出的理由而得以解决。事实是中国需要朝鲜在即将到来的对女真人战争予以支持,使他们容忍了这次非正常的王位废立。 第二次事件为中宗1506年发动的政变,拖了较长时间才得以解决。朝鲜朝廷中对中宗的前任国王燕山君〈他的同父异母兄〉不满的官僚集团推翻燕山君,拥立中宗为国王。政变本身几乎没有流血,但是整个事件笼罩着残酷的清洗。明王朝授予中宗临时性的封号,在进行调查前,拒绝正式册封。朝鲜源源不断地向北京的礼部呼吁(包括批准继位的王太后也发出恳请),拖延了一年多,明王朝才开恩册封。[24](《明史·朝鲜传》记载,正德二年,朝鲜国王漋奏请以国事付其弟怿,朝鲜国人复奏请封怿。礼部议命怿“权理国事”。后,朝鲜贡使及漋母也奏请册封怿为国王。明武宗始依礼部奏请派使入朝敕封。——译者注)这两次事件表明了朝鲜国王是怎样高度重视中国的册封,而中国人又是怎样利用册封和拖延来施加其影响。 朝贡清单上的贡品 朝贡贸易进行若干年后,朝贡所要征集的黄金显然已超过朝鲜的供应能力,白银的征集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只不过短缺程度轻微一些。朝鲜国内几乎不产金、银,然而每年的征集高达数百两。1383年,明朝命令朝鲜呈贡500斤黄金、近3万两白银,高丽王朝通过交涉,明朝同意以马匹来代替一部分白银的朝贡,然而,这次替代只是作为例外来处理的。1409年,太宗国王请求明朝将替代定为常规。[25]据说,由于中国皇帝的拒绝,太祖不得不为了得到所需要的这种贵金属而在朝鲜家家户户大肆搜刮。[26]世宗国王1418年即位后,反复恳请,仍未获准。第三次又提议以昂贵的朝鲜纸来取代贵金属也同样失败了。1425年,朝鲜为了获得所需要的黄金,被迫熔炼佛寺里的器物,贡使到北京后还得向中国商人购买黄金。朝鲜甚至打算向日本购买黄金。[27] 终于在1429年,贡品清单经历了一次彻底的修改。金、银从贡品中删除了,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人可贡献更多的人参、亚麻、席垫和大麻布。按规定:每逢元旦朝鲜须向皇帝、皇太后、皇后、皇储进贡;皇帝圣诞时向上列除皇储以外的所有人进贡;而秋季的朝贡只须向皇帝进贡。[28] 人贡 无疑,明朝与朝鲜关系中最为肮脏败坏的问题是始于元朝而一直绵延不断的人口交易——人贡。帝国,虽无定规,但都征调小孩入宫:女孩纳入后宫,男孩当太监。通常每次征调的数目不多,但这种交易本身却是重要的,朝鲜方面的记载表明,朝鲜人对此痛苦不堪,难以忍受。朝贡关系中没有哪一个方面像人贡那样显示出朝鲜对中国皇帝奴役的卑躬屈膝,或中国对其忠顺的邻人的蔑视侮辱。 被当作人贡带到中国去的男孩有的干得不错。例如当太监的,他们有时奉命回到故国。这未必是一桩令人愉快的事情。在朝鲜,朝鲜出生的太监以对待东道主人粗俗无礼而声名狼藉;他们的亲属都因此而感到羞愧耻辱,不愿接待他们。太监也不能给他们的家庭带来多少好处,在中国官府中做事的朝鲜官员也许能为他们的亲属谋求到一个好职位,但是一般说来,太监却不能给其亲属以令人尊敬的差事。 女孩如被选中人皇帝后宫,命运要好一些,她们的家庭在朝鲜受到尊敬,男性亲属也因此而享有特权。在中国,她们中的一些人在皇帝的众多嫔妃中出人头地。例如,元朝的末代皇帝妥懽帖睦尔(1320—1370)有一个叫奇的朝鲜妃子,由于她给皇帝生了一个皇位继承人,而只位居皇后之下。洪武皇帝的朝鲜妃子——韩妃,至少给他生了一个女孩;长期以来人们一直猜测,永乐皇帝是另一个朝鲜妃子——贡妃之子(原文如此。——译者注)。[29]这些偶尔成为皇帝嫔妃中的佼佼者的朝鲜妇女自然是中国与朝鲜关系的积极因素。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朝鲜人为人贡这种观念所激怒,并认为这是违背儒家基本原则的。由于这些妇女是从那些高贵的家族中挑选出来的,就更是令人愤恨不平了。 1408年至1433年期间,将朝鲜妇女作为贡品的索求最为频繁。[30]1424年前,明朝只索求年轻女子主要作为皇帝后宫的候选人。选拔女人是一个精心挑剔的过程。例如,1408年,明朝派遣太监黄俨到汉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13岁至15岁的合适人选的搜索。200多名女孩被带到景福宫进行第一轮挑选。黄俨从她们中选出了44名进人第二轮。最后一轮他挑出了5名,都是来自低级和中级官员家的女孩。在举行了一场特别仪式中,她们被赐给中国服装和后宫封号。她们的男性亲属也得到封号。朝鲜王朝的实录记述了这个过程的细节,描述了黄俨带领这些女孩出发前往中国的情况。她们的兄弟获准沿路护送,她们强忍住了哀泣,但她们的亲属哀伤恸哭之声充斥于整个城市的大街小巷。[31]她们中大多数再没有看到朝鲜,据记载永乐皇帝死时,她们有的人甚至自杀,跟随他去来世。[32] 1424年以后,中国人索求的妇女变得多种多样,舞女乐伎、厨娘、侍女也包括在内。1426年,11名妇女被经常派遣出使朝鲜的在朝鲜出生的太监尹凤带到中国。次年他又带走33名。此后,带到中国去的妇女就只是舞女乐伎和厨娘了。1433年,朝鲜人的输人全部停止了,《明史》记载说,英宗皇帝1436年(朝鲜的记载是在1435年)将53名朝鲜妇女遣返回国。[33] 丰臣秀吉入侵时期的明朝与朝鲜关系 从朝鲜王朝早期,在海盗对朝鲜沿海的袭击平息之后,朝鲜与日本的关系为朝鲜东南的有限的贸易,及通过对马岛世袭大名家族的半官方联系。日本商人在熊川、蔚山等地居住经商。1443年签订的一项协议为这种通常保持在低水平的商业订立了贸易规则。日本商人时常向汉城的国王呈送商品;同时,接受作为交换的礼物。1460年以前,朝鲜使者数次访问日本幕府。除此以外,有意义的联系是在朝鲜与对马岛之间进行的。 在丰臣秀吉(1536—1598年)1590年统一日本以前,日本与朝鲜相安无事。丰臣秀吉一经在日本取得确定无疑的霸主地位,立即要求朝鲜支持其经由朝鲜向明朝发动进攻的下一步军事行动。[34]丰臣秀吉如此胆大妄为,令宣祖国王(1552—1609年;1567—1608年在位)大吃一惊,予以拒绝,并从道德和常识两方面进行规劝,敦促他放弃这个计划。宣祖的劝告毫无作用,朝鲜朝廷围绕着丰臣秀吉是否在虚张声势发生分歧。朝鲜派遣使者去刺探丰臣秀吉的真意,然而使者们的看法仍不一致,作出了彼此矛盾的报告。最终,朝廷作出了丰臣秀吉是在虚张声势的结论,未能针对他作出军事准备。这样,当日本1592年5月在釜山登陆时,朝鲜毫无准备,措手不及。 入侵的日本军队分为若干个18000—20000士兵组成的师,共计15万人。小西行长(约1558—1600年)[35]率领一个师首先在釜山登陆,加藤清正(1562—1611年)师第二批登陆,其余部队相继而来。朝鲜人进行了勇猛的、然而败局已定的抵御。釜山战役很快就结束了。日军从半岛的这一立足点分兵三路北上,向汉城前进,粉碎了朝鲜所有抵抗,其中包括在忠州(Ch’ungju)击败了朝鲜的精锐部队。忠州战败的消息传到汉城时,宣祖的大臣们惊慌失措,劝说宣祖逃离首都,北上至平壤安全之地。各路日军几乎没有遇到任何有组织的抵抗就进入汉城,并于1592年6月中占领该城。 朝鲜之所以轻率地过低估计丰臣秀吉的决心和能力,其中一个原因是朝鲜朝廷内部的派别斗争。1590年派去探查丰臣秀吉意图的使团由当权的和在野的两个派别的成员组成。使团中的在野派成员主张政府应当加强朝鲜脆弱的防御,而当权派则认为朝鲜的防御已足够了。政治动机影响了这一决定,而结果却证明当初在野派是正确的。 军事指挥的失误也造成了朝鲜军队的失败。例如,宣祖国王的首席将军申砬(Sen Ip)争辩说,由于日军船员拥有航行技术优势,在海上抵抗必将失败,他主张朝鲜应等待日军登陆后再进行抵御,然而,他的指挥失误却使朝鲜丧失了保卫自己家园的优势。申将军自己也战死于忠州战役。在陆军被粉碎后,宣祖的谋士提议朝廷北迁,并呼吁明朝进行干预。 宣祖离开汉城之际,任命其子李珲(即光海君,1575—1641年;1608—1623年在位)[36]为王储并负责朝鲜东北部咸镜省的防务。加藤清正穿越汉城尾追王子进至咸镜;小西行长则追击朝鲜主力直抵平壤,迫使宣祖再次逃奔,直至鸭绿江边的义州。[37]在通过汉城之后,日军推进速度逐渐放慢,到达平壤后完全停顿下来了。恶劣的天气、过于漫长的供给线、交通工具的匮乏,以及为了防卫朝鲜地方民团和海军而布置的后卫,这一切迫使小西行长在大同江停顿下来。在东北部,加藤也遭受了同样的困难,而且因地形崎岖不平而更为严重。 在朝鲜进行的各种抵抗中,最有组织、最有成效的是1592年夏海军将领李舜臣(1545—1598年)指挥的在朝鲜东南沿海的海口和海湾进行的战斗。在日军入侵前,李将军就已进行了建造战舰的试验,造出了称为“龟船”的攻击型战船,一种用金属顶棚保护舱面不受弹丸和燃烧的箭矢打击的划艇。[38]龟船显然要比日本大多数战舰大,许多日本战舰完全不是海军战舰,而是临时征用的沿海运输船或渔船。龟船装备有火炮,尽管船大,但由于线条设计精细,有利达到最高速度,调转灵活。日本舰船难以追上,无法捕捉并登上龟船。日本人在釜山登陆时,李将军已造出若干艘龟船,并有能力阻止丰臣秀吉在当年夏季派遣船队穿越黄海沿朝鲜半岛而给平壤的小西提供补给的企图。据记载,在最初的三次战斗中,李将军击沉了将近100艘日本船只。在1592年7月的闲山岛大战中,70艘日本舰船只有14艘逃脱,未被捕捉或摧毁。闲山岛大战的意义在于它对日军高层指挥的影响,它决定此后对小西和加藤的补给仍由困难重重的陆路进行,打消了由海路到达西海岸的企图,从而大大地减弱了日军向中国边界推进的能力。 在义州,国王的阁员们仍在争论是否要向明朝提出援救的请求。1592年7月的某一天,宣祖打算自己越过鸭绿江到辽东避难,但是代替这一想法的是,他作出派遣使者到明朝京城请求军事援助的决定。这一非常之举,恢复了明朝与朝鲜朝贡关系中的军事防御的内容;它导致了明朝的军事干预,而没有中国的干预,朝鲜也许已被丰臣秀吉的军队征服了。 明朝最初的反应并不积极。明朝一批边境官员曾报告了他们的怀疑,说假使朝鲜没有纵容,日军的推进本不会如此迅速,因此朝廷对于朝鲜的信用尚存怀疑。然而,随着1592年7月21日平壤的陷落,问题已不再是要否支援朝鲜,而是如何防卫明朝边境了。尽管朝鲜拒绝了日本提出的让开一条通到鸭绿江的道路的要求,但中国人知道边境已危在旦夕。 明朝政府为入朝干预调集部队。1592年夏天小西在平壤整编部队之时,一支3000人的中国前锋部队从辽东越境进入朝鲜。这支部队在8月下旬与日军在平壤的第一次交战中遭到沉重打击。9月,中国政府组建了一支由李如松(1549—1598年)[39]指挥的更为庞大的、足以全面抗击入侵的军队。 明朝政府同时还决定进行谈判,希冀就确保与朝鲜边界的安全达成交易,即使可能牺牲朝鲜的利益也在所不惜。兵部尚书石星(1538—1599年)的代表沈惟敬(1540?—1597?年)与小西行长在平壤会晤谈判。双方均未作出让步。沈惟敬要求日本从朝鲜彻底撤军,而小西则要明朝皇帝承认他为丰臣秀吉的附庸。 双方宣布停火,以便使沈惟敬与其政府商议,同时也给双方重新集结力量的时间。当沈惟敬回来没有提出新的东西时,双方再度开战。1593年2月,李如松率领3.6万人的部队与李镒(Yi Il,1538—1601年)率领的朝鲜军队围攻平壤,重创小西部队,迫使他放弃这座城市。然而,李如松没有追击,让小西撤离,并使他有时间获得增援,以致三个星期后在汉城附近的碧蹄馆战场上小西得以击败李如松。这次战役后,双方都不能取得决定性的优势,到春天,双方军队停止了战斗。5月,日军撤退到半岛东南部,随后,李如松率领的明朝军队全部从朝鲜撤回。随着大战的结束,宣祖国王也返回首都。 在战争的间歇期,明朝的代表与丰臣秀吉重开谈判,谈判延续至1596年。与此同时,朝鲜的民团与愤怒的农民继续与半岛南部的日本人进行小规模战斗。日本人不得不动用具有压倒优势的部队来维持他们在该地区的地位。例如,日本人攻占晋州,杀死了6万名士兵和城镇居民,制造了这场战争中最为血腥的一幕。 1593年,中国与丰臣秀吉达成交易,但是双方都误解了协议的条文。[40]争议的问题是,册封丰臣秀吉为日本的统治者,及他占有的朝鲜半岛的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事实。在协议的原文本中也许是一项有交换的安排,但是明朝使者带回北京的文件却说丰臣秀吉愿意从朝鲜撤出,并承认他为明朝皇帝的附属。然而,当明朝1596年派出使团到日本册封丰臣秀吉时,却发现日本还在朝鲜南部驻军。在日本,丰臣秀吉为明朝册封他为附属国国王文告中使用的降尊纡贵的语言所激怒,出使以失败告终。丰臣秀吉意识到,照此解决,他的朝鲜行动将一无所获。 1597年初,丰臣秀吉下令出动14万人的军队,发动第二次侵朝战争,仍由小西行长和加藤清正担任军事指挥。第二次入侵并没有深入到第一次入侵所到达的地方,然而,日军与中朝联合部队在朝鲜南部进行的战斗激烈程度一点也不比第一次差。1597年晚期,丰臣秀吉的部队牢固地盘踞了蔚山、泗川(Sachon)和顺天(Sunchón),并成功地击退了企图将他们逐出的中朝部队。从日本新来的部队有力地打击了补给极其困难的中国军队。防卫战表面上是中朝联合指挥,但实际上是由明朝军官指挥。中朝双方领导人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分歧。是战,还是和,中国不同意朝鲜的看法,并对朝鲜人在战斗中的表现吹毛求疵。一个明朝的军官甚至指责朝鲜利用日本人来帮助他们重占辽东的部分地区,中国真的进行了调查,然后才撤销了这种指责。[41] 1598年9月,丰臣秀吉死去。在这年的夏天,他在朝鲜的部队遭到由明朝将领刘綎(约1550—1619年)[42]、董一元指挥下的中朝联合部队的强有力的抵抗。11月,丰臣秀吉的继承人命令日军全部从朝鲜半岛撤出。此时,日军正卷入在朝鲜南部若干地方的战斗之中,中朝联合部队决心不让日军有秩序地撤离。日军的撤退给防守者提供了在南部海岸以外的海面上发动进攻的机会,许多中朝船只已经各就各位准备打击。当小西企图让其部队在以釜山为基地的日本舰队的掩护下在顺天登陆之时,1598年最重要的海上战斗随即打响。陈璘(死于1607年)[43]指挥下的中朝海军在露梁海峡迎战前来的日军。开战之初,日军顶住了进攻,击败了邓子龙率领的左翼舰队,围攻陈璘的中军舰队。朝鲜海军将军李舜臣见陈璘处于危急之中,驶舰而来,将陈璘解救出来。李将军战死,但他的部下继续给予撤退的日军毁灭性的打击。 战后,明朝政府为陈璘在这次最后的激战中摧毁300多艘日舰颁奖。然而,朝鲜人回想起了当初笼罩在中朝指挥官之间的怀疑与背叛的指责,他们坚持李舜臣应当为最终击败小西的部队受到奖赏,因为正是他和他的部队在露梁海峡解救了陈璘。 1599年,日军全部从朝鲜撤出。中国担心日本发动新的进攻,仍选择在若干地方驻扎,到1601年他们也撤离了。这场战争是完全徒劳无益的。日本史学家普遍认为丰臣秀吉进行的征服中国的战争是个愚蠢的行动。然而,这次战争还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耗尽了明朝国库,转移了原来用于控制满洲的军队。为了抵抗1592—1593年的第一次入侵,明朝投入了20万部队,花费了1000万两银子。1598年的防卫战也花费了相等的银两。[44]国家财政承受了这一负担,再加上建筑万历皇帝陵墓、重修紫禁城宫殿的开销,削弱了政府对于帝国全境的防御。与此同时,满族的头领努尔哈赤在满洲组建了“旗人”制度,为征服中国本土进行谋划。因此,丰臣秀吉发动的战争导致了明朝的垮台,只不过不是以他打算的方式进行。 战争对朝鲜的影响有所不同。一方面,由于日本人被限制在南方诸道,并且最终从朝鲜撤走,因此,朝鲜的保卫战是成功的。但是,成功的代价却是无法计算的。朝鲜政府的政治控制被削弱了,朝廷内部的派别斗争加剧了。朝鲜人感到他们对明朝欠了债,在以后的年代里,他们力图以抵抗满族人来偿还欠债,结果遭受了皇太极在1627年和1636年的入侵的惩罚。同时,朝鲜经济陷入混乱,农业、集市、税收及地租制度都被搅乱了。朝鲜社会经受了家庭破裂,流浪者和强盗大大增加,人们离乡背井,社会大动荡等苦难。 在战争中,对于朝鲜人来说,有时很难区分出作为他们敌人的日本人与作为他们盟友的中国人。中国军队杀死朝鲜平民来扩大杀敌数目。日本和中国的军队都从朝鲜人那里拿走他们能带走的一切,而将不能打进包裹的一切付之一炬,以致所有城镇及朝鲜最壮观的建筑都消失了。朝鲜失去了工匠艺人,特别是陶匠,他们被带到日本强迫劳动。藏书馆、印刷活字、绘画、卷轴书画以及无数宗教的和世俗的制品都被当作战利品带走了。甚至新儒家思想也成为战时的获得物,由被日本人捕获的朝鲜学者姜沆传到日本。可见,朝鲜保卫战的成功只是就军事意义而言。战争的惟一获利者是满洲的努尔哈赤和德川家康,后者在日本的地位由于那些最积极地支持丰臣秀吉战争的日本西部的大名被削弱而得到加强。 朝鲜与明王朝的覆灭 朝鲜人对于中国在丰臣秀吉战争中给予援助的负债感,以及努尔哈赤的崛起及其驻扎在朝鲜北部边界上的军队决定了1600年以后的朝鲜与明王朝的关系。宣祖的继承人光海国王处于持续不断的内部政治派别的压力之下,他必须在日趋衰落的明朝宗主与咄咄逼人的野蛮邻人间作出抉择。正如14世纪后期的情况已经证明了的那样,试图与两者都保持友好关系是不现实的。处于政治十分动荡之中的朝鲜,如果它支持明王朝,必然遭受又一轮侵略。这一回,对朝鲜的惩罚是由建州女真人的后裔——满族人来进行的。[45] 光海国王尽量推迟作出生死攸关的抉择,然而1619年明王朝号召他参与杨镐在辽东对努尔哈赤的战争。朝鲜忠实地听从号召,派出1万人的部队,在姜弘立(1560—1627年)的指挥下参加萨尔浒之战。姜弘立得到命令,如果情况不妙,就退缩不前,并投降。实际上,他们也确实这样做了,并向满族人解释说,他们参加战争只不过是出于政治需要而已。此时,满族关注中国甚于关注朝鲜,所以容许姜弘立及其部队平安地返回故土。 朝鲜不能含糊地放弃承诺了。在努尔哈赤夺取辽东后,1623年光海国王的朝廷围绕着国王对待明朝的冷淡态度发生了严重的分歧。这个问题的提出再次影响了政治斗争的结局,光海国王被推翻了。 满族人1621年夺取了辽东,阻断了朝鲜与明朝中国间的陆路,一个叫毛文龙(1576—1629)的中国将军[46]带领一支小部队逃到朝鲜,在鸭绿江口稍南的椵岛(《明史》记为皮岛。——译者注),建立基地,从这个基地组织队伍深入辽东骚扰劫掠,攻击满族人,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功。明朝的船队从山东直接给他运送补给。毛文龙以朝鲜国土为基地的多年活动,促使满族人确信必须武力征服朝鲜。可以说,毛文龙给满族人1627年入侵朝鲜提供了重要的理由。这次入侵后,即在朝鲜再次回避接受清王朝附属国地位之后,1636年入侵再度发生,最终有效地结束了朝鲜与明朝的官方关系。 对于朝鲜人来说,就如同对于中国人一样,满族的统治是个奇耻大辱。在满族征服中国及朝鲜顺从地向清王朝朝贡之后的很长时间内,朝鲜人民仍然对满族保持一定距离,而以敬慕之情深深地怀念明朝,与清朝的循规蹈矩的朝贡关系被保留的具有象征意义的遗风遗俗所抵消:汉阳(原文如此,似应为汉城。——译者注)政府中的朝鲜官员仍使用明朝纪年来签署内部文书,穿着明朝服饰,采用明朝礼仪。与中国交接的边界沿线颁布了严格的法令禁止人们在无人之地居住,以便阻止朝鲜人与中国一侧的邻人混合。贡使仍然同明朝时一样取道前往北京,进行贸易,写下详细的日记。朝鲜王朝用朝贡买得了清朝的不干预,他们宁愿生活在平静与孤独之中,直到1876年与日本订立江华条约时,半岛的大门才洞开。[47] (吕昭义 译) * * * [1]关于中国与朝鲜朝贡关系的一般性原则,参看全海宗:《清代中国与朝鲜朝贡关系研究》,见费正清编著的《中国的世界秩序》(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8年),第90—111页;关于中国与朝鲜朝贡关系发展的考察,参看全海宗:《韩中关系研究》(汉城,1970年),该书有一个英文的总结,第250—255页;崔瑞德、米切尔·洛伊编:《剑桥中国史》(纽约,1986年)第1卷,《秦汉帝国:公元前221—220年》(《剑桥中国秦汉史》),第446—451页;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纽约,1979年)第3卷,《隋唐时期的中国:589—906年》(《剑桥中国隋唐史》)第1部分,第134—147页;崔瑞德、赫尔贝特·弗兰克:《剑桥中国史》(纽约,1993年)第6卷,《异族政权》(《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第100—104、219—229、283、400—405、436—437、473页。 [2]《明人传记辞典》,第1598—1603页。 [3]富路特:《朝鲜对中国历史记载的干预》,见《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学报》,第68期(1937年),第27—34页。 [4]“功臣”这个词在朝鲜历史上的使用与中国一样。就朝鲜王朝来说,功臣名录的设立是为了奖赏那些太祖(1392—1398年)、定宗(1398—1400年)、太祖(原文如此,应为太宗。——译者注)(1400—1418)的忠实支持者。奖赏通常是赠给土地和奴隶,但大都被任命为高级官员。 [5]《明人传记辞典》,第1594—1598页。 [6]末松保和:《高丽朝末朝鲜朝初的对明关系》(汉城,1941年),第140页。 [7]《明史》,第320卷,第8284页。 [8]《大明会典》,第105卷,第4页。 [9]加里·K.莱迪亚德:《1488—1887年400年来朝鲜到中国的旅客》,见《朝鲜不定期论文集》,2期(1974年3月),第4页。 [10]鱼叔权:《考事撮要》(1613,奎章阁丛书7,影印本,京城帝国大学[汉城],1941年),第12b—14b页。 [11]威廉·R.肖:《儒教国家的法律准则》(伯克利,1981年),第4—5页。 [12]李铉宗:《对明关系》(汉城,1973年),第324页。 [13]《明人传记辞典》,第559—560页。 [14]郑麟趾:《高丽史》(1454年;1972年汉城再版),Kwon(chuan)第5页下。 [15]《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太白山本,1400—1445年;1603—1606年第二次印刷;摹印本,国史编纂委员会,1955—1958年;摹印本,汉城,探求堂,1968—1970年(14),第15b—16、第16b—17页。 [16]《明人传记辞典》,第1596—1597页。 [17]《明人传记辞典》,第259页。参看詹姆士·斯卡思·盖尔对董越日记的译文《汉阳》,见《皇家亚洲学会朝鲜分会学报》,Ⅱ卷(1902年),第35—43页。 [18]《明人传记辞典》,第1065—1067页。 [19]《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第10卷,第12b页。 [20]《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第12卷,第24b页。另见司律思:《永乐朝(1403—1424年)的中国与女真关系》(威斯巴登,1955年),第42—61页。 [21]莫里斯·罗萨比:《元明时期的女真人》,见《康奈尔大学东亚论文集》,第26辑(伊萨卡,1982年),第35页。 [22]《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第11卷,第21b页。 [23]参看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明朝:1368—1644》第1部分(纽约,1988年),第322—331页。 [24]《明实录·武宗实录》(台北,1964年),第33卷,第3页 [25]《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第17卷,第4b页。 [26]李铉淙:《对明关系》,第333页。 [27]《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第40卷,第26b—27页。 [28]末松保和:《高丽朝末朝鲜朝初的对明关系》,第178—181页. [29]李晋华:《明成祖生母问题汇证》,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辑,1期(1936年),第55—77页。傅斯年:《跋〈明成祖生母问题汇证〉并答朱希祖先生》,所载刊物同前。 [30]王崇武:《明成祖朝鲜选妃考》,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7辑(1948年),第165—176页。 [31]《朝鲜王朝实录·太宗实录》,第16卷,第38—39页。 [32]《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第26卷,第15b页。 [33]《明史》,第320卷,第8285页;《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第68卷,第8b—9b页,完整地记述了她们在中国效劳的生活。 [34]关于对丰臣秀吉大陆帝国思想的研讨,参看玛丽·伊丽莎白·贝里:《丰臣秀吉》(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82年),第206—217页;丰臣秀吉1590年给朝鲜国王宣祖的信,见久野吉(音):《日本对亚洲大陆的扩张》(伯克利,1937年),第1卷,第302—303页;另见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367—374页。 [35]《明人传记辞典》,第728—733页。 [36]《明人传记辞典》,第1591—1594页。 [37]李基白:《新编朝鲜史》,爱德华·W.瓦格纳、爱德华·J.舒尔茨译(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84年),第209—215页。 [38]关于这种舰艇的说明,参看霍勒斯·安德伍德:《朝鲜的船舰》,见《皇家亚洲学会朝鲜分会学报》,第23卷(1934年),第71—84页。 [39]《明人传记辞典》,第830—835页。 [40]久野吉(音):《日本对亚洲大陆的扩张》,第1卷,第328—332页。 [41]加利·K.莱迪亚德:《1598年朝鲜的安全危机:儒家的国家安全模式》,哥伦比亚大学朝鲜问题研讨会论文(1980年12月)第19页以后。 [42]《明人传记辞典》,第966页。 [43]《明人传记辞典》,第167—174页。 [44]埃德温·O.赖肖尔、费正清:《东亚,伟大的传统》(波士顿,1960年),第332—333页。 [45]加里·K.莱迪亚德:《中国—满洲—朝鲜三角中的阴阳关系》,见莫里斯·罗萨比编著:《中央王国及其处于平等地位的邻邦,10—14世纪》(伯克利,1983年),第328—330页。 [46]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华盛顿特区,1943年),第567—568页。 [47]关于这一日本订立的条约对中朝朝贡关系的影响,见芮玛丽:《清朝外交的适应性:以朝鲜为例》,见《亚洲研究杂志》,第17辑,第3期(1958年5月),第363—381页。 第六章 明朝对外关系:东南亚 明代中国的统治者们并没有把今天称作东南亚的地方看作是一个地区。他们将浡泥(现在的婆罗洲Borneo)以东的群岛划为他们所称之为东洋的一部分,而所有其余的海岸国家归为西洋的一部分。长期以来,在他们的术语中,西洋还包括与印度洋相连的国家。而那些构成现今的缅甸、老挝及泰国北部的国家,则被归并到与东洋、西洋诸国完全不同的集团之中。 帝国京城北京或南京所持有的关于其他国家的观念总是以中国为中心。外国,除非其统治者与中国皇帝有关系,否则都被视为没有存在的价值。与中国首都距离的远近、是否与帝国接壤、对于帝国的防御有何重要性等因素,也被视为有意义的。对各国的认识上还有一些特殊的差异:经福建泉州来朝贡的国家有别于经广东的广州来朝贡的国家;而对于走陆路来朝贡的国家中,经广西、云南来的与其他国家也有区别。在中国朝廷历来强调的适当处理对外关系行动的普遍原则中,对于决定中国对东南亚政策具有最重要意义的是该王朝一定时间内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状况。 在明朝统治的最初60年中,元朝的先例,以及从元朝的政策和官方文档中吸取的教训对于明朝对外政策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样,那些来自中国中心地带,创建了明王朝的新贵的态度及其担忧,尤其是对蒙古人的态度和担忧也是决定性的。就沿海来说,海盗问题,以及政府尚未决定的有关是否允许,或者说在什么条件下开放海上贸易的问题,则导致了对中外游历和交往的限制。中国与越南(安南。——译者注)、占婆(占城。——译者注)的关系已经出现了麻烦,而这两个国家之间也有纠纷。必须进行的是对于直至1382年仍为蒙古梁王所控制的云南的征服[1],与缅甸、老挝相接的西南边界上的纠纷也影响了对外政策的形成。最后,明朝钦差正使总兵太监郑和(1371—1433年)的远航及其对东南亚的冲击也对对外政策产生影响。然而,大约1435年以后,朝廷对南方逐渐失去了兴趣。15世纪早期,帝国迁都北京后,与东南亚及东南亚以远的国家的交往减少了。16世纪时,除了日本在中国海盗的帮助下袭击中国南方海岸的几十年之外,对外政策的焦点集中在北方的防务上。欧洲人的到来为海上贸易开辟了新的领域,但是,几乎没有改变明朝对南方国家外交关系的态度。 明朝的记载显示,朝廷集中关注东南亚直到15世纪中期。明朝第一位皇帝的时代是鼓励与东南亚国家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的,同时,与此相反,又力求限制与国外联系的范围。然而,永乐朝时,官方文献记载了这一活动的滥觞。非正式的文献也佐证了活动上升的情况。对于该王朝最初60年的现代学术研究,为几乎是遍及世界各地的对于郑和经东南亚至印度洋海岸远航的兴趣所充斥。此外,明朝对越南的入侵及长达20年的管辖,为基本文献及辅助性的著述增添了新的章节,也为这一时期的对外关系提供了资料。然而,15世纪30年代以后,原始文献中明朝与南方王国关系的记述相对稀少。尽管来到中国沿海广东和福建的外国商人多为寻找贸易伙伴,但官方文献只是在他们对帝国的利益构成威胁,或与既定政策发生冲突之时才做记述。 明朝的第一个皇帝特别重视从元朝的政策及其后果中学习。蒙古人为了准备征服南宋,曾从西藏的东部进攻西南王国大理,并威胁越南。征服南宋之后,蒙古人要求越南、缅甸、泰国诸国[2],及占婆,甚至爪哇归顺臣服。当这些统治者不恭恭敬敬应从,蒙古人就侵略他们的国家。忽必烈汗(1260—1294年在位)死后,就放弃了这种侵略政策。这种侵略性的政策,或者是元朝的鼓励海外贸易的政策,都没有在明朝开国君主身上出现。私人贸易没有得到控制,并混杂到对朝廷的朝贡贸易之中。这些,在这位明朝皇帝看来,使得他的与皇位一同继承来的沿海边境地区动荡不安。 元朝对于南方王国的政策是以该王朝的北方边境并未面临威胁为依据的。所以,元朝统治者能向南方王国发出威胁,并将其势力尽其可能向南扩展。然而,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却发现他处于正相反的情况:他面临来自北方的威胁。[3]他需要稳定南方和沿海边境,以便集中力量平息北方的蒙古—突厥人的大联盟,及防卫满洲西部与西藏东部之间的漫长的北方边境。他不能同时对南方邻人开战。 就这一形势而言,明王朝的战略地位与汉、唐、宋王朝相似。明朝第一位皇帝的谋士们敦促他从这些前王朝的历史文献中寻找答案。他曾被劝说从过去的历史中去寻找建设帝国的诸多方面的模式,有关中国与南方国家关系的政策也不例外。他恢复使用前朝的以中国为中心的外交辞令,和许多他的汉、唐、宋朝的前辈们接待属国朝贡使团时的古代礼仪。他的政策与元朝大相径庭,他避免炫耀武力、勒令归顺、试图对属国进行间接控制。他所寻求的是他们对中国为天下的中心地位的象征性的承认,及对他继承皇权的正统性的承认。 明朝的第一位皇帝清楚地认识到明朝所处条件与元以前的王朝普遍面临的条件也不相同。与汉朝的皇帝高祖(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不同,明朝的第一个皇帝继承了一个人丁兴旺,但为严重的海防问题所困扰的中国南方。与唐朝的第一位皇帝及其著名的子嗣——唐太宗(626—649年在位)也不同,明朝的第一位皇帝不是一个贵族职业军人,这类人来自西北,能自由自在并满怀信心地在草原游牧骑士及其剽悍头领中来回迁移。对于明朝的第一位皇帝来说,辽阔的草原仍然是敌对凶险的异国殊域。此外,与建立了宋朝的赵氏兄弟还是不一样,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占领了整个长城沿线。明朝从来没有像宋朝那样被强大的敌人压缩在中国本土之内。因此,明朝的第一位皇帝不能完全墨守前朝成规,他不得不在防御部署及对外政策方面有所革新,甚至对和平的南方邻人也是如此。为了达到首要目标,他不得不重视处理好与广西和云南境外的西南陆上邻人的关系,及驾船驶入广东、福建港口的海上邻人的关系。 洪武皇帝给南方王国的第一次通告是1369年初发出的,主要宣布了他对蒙古人的胜利和新的正统王朝的建立。[4]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通告是在同一天对越南和朝鲜发出的,一个月后再发给占婆、爪哇、西洋(南印度)及日本。那时,东南亚首先遣使访问明朝的国家——占婆已经派出它的第一个使团到中国。此外,还发现元朝被推翻之时,最末一次出访元廷的爪哇使者还在福建,于是明朝把爪哇的使者护送回国。越南很快对通告作出反应,但在派遣使团到明廷后不久国王就死去了。明太祖甚为焦急,在礼仪规定的哀悼期结束后即册封已故君主的侄儿继位。 所有上述场合都强调传统:明朝宣告在经历一个世纪蒙元王朝统治的间断后,正常关系恢复了。在这个时期,明王朝对外政策的实施方法的重要特点是使用既有的惯用辞令及恢复适宜的礼仪,包括属国呈献贡物、帝国回赐礼品、册封外国国王等仪式,颁赐明朝新历书的仪式也在恢复之列。仪式是精心设计的,但并没有实质上的要求属国臣服于明朝的控制。后来,虽然对象征性臣服的程度作了详细规定,但即使如此,明朝考虑的也是统治者可以接受的接待和派遣使者的惯例。不过,至少有一个新的特征是唐朝和宋朝所没有的。 古代,祭祀五座圣山及四条圣河是皇帝,也即天子,在京城举行的礼仪职责的一个部分,其象征意义是他的帝国已囊括至五岳四河周围的一切,也即“天下万物”。后来,在五岳建庙筑坛,派遣官员祭祀。唐、宋之时,祭祀也可由郡县的官员在地方上的祭坛进行,或者在京城,或者朝廷派遣官员外出举行。然而,明朝的开国君主远远超越前朝,在帝国祭祀地点的标准上又增加了21座山、6条河,及越南的6条小河与朝鲜的3座山、4条河。他甚至戒食肉荤,编撰祭文,派遣官员到实地去祭祀。他把占婆也包括在内。几年以后,他又增加了琉球。后来,他的大臣建议他不要在京城亲自祭祀外国的山河,而由指定的省份代行祭祀。例如,广西的祭祀包括对越南、占婆、柬埔寨、暹罗(Siam)和南印度的山河的祭祀;广东的祭祀包括室利佛逝(宋代以后称三佛齐。——译者注)和爪哇;福建包括日本、琉球和浡泥;辽东(满洲)包括朝鲜;陕西包括甘肃、西藏的东部和西部。祭祀帝国境内的山河与祭祀境外的山河有所区别。尽管象征性的祭祀实践在外表上似乎仅仅表达了祝愿诸国国王长寿安宁、国土繁荣昌盛的仁爱之心,但是,将诸国山川登录入祭祀清单及进行祭祀暗示着天下的范围,以及帝国对这些以前从未明确宣称领有的地方的职责。[5] 但是,和谐与繁荣的词令并不能掩饰仪式后面的真实:越南与占婆仍在互相厮杀;蒙古王公还在统治着云南;云南边境沿线的部落邦国骚乱不宁;爪哇海及满剌加海峡各国正在经历政治大动荡。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很快发现他不得不卷入上述第一场和第二场冲突之中,而最后他的帝国也为第三场冲突所引起的震波所触及。 的确,在明王朝的其余时期中,现在称为东南亚的这个地区至少向明廷出了四个不同的难题,每一个难题都决定了王朝南方的对外关系的某个侧面。现将这些问题综述如下。 首先,越南与占婆的关系,这一关系以越南征服占婆而告终,但又演变为越南与柬埔寨的敌对关系,而后者又导致了越南与泰国间的竞争。尽管这些冲突发生在远离越南与中国边境的地方,但它们却对明代中国对东南亚的政策制造了麻烦。 其次,中国与越南关系中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这些问题固然和越南与其邻国间的敌对关系相关,但是更多的是涉及到中国与越南的边境问题,以及越南对位于越南西方、中国南方的部落地区的政策。明代中国未能成功地将越南纳入其帝国之中是东南亚大陆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 第三,明帝国的海上活动,无论是军事的或是商业的,都涉及从吕宋到泰国和占婆海港的南中国海沿岸诸小国,还涉及满剌加海峡以远的国家,并且在15世纪早期的短时间内涉及把西至阿拉伯海和东非沿岸的沿印度洋各国纳入帝国的政治势力圈内。这种联系还使印度、波斯和阿拉伯的商人与中国交往,并为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新的商业和政治活动打开了东南海岸。 第四,明王朝通过土著官员(土司)来管辖现在缅甸、老挝的西南国家及云南省。这种管理体制是元朝的遗产,是元朝将大理的南诏国(原文如此,应为大理国。——译者注)作为帝国的一个行省并入帝国之时建立起来的。在明王朝建立前夕发生的另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变是:与越南人、缅甸人一道,泰人也开始向南扩张。阿瑜陀耶(Ayutthaya,或Ayudhia)王国建立于1350年。它沿湄南河谷扩展,并将北方的暹(暹[Syam]或素可台)国与南方古代的罗斛(Loho)国合并为中国文献记载的暹罗王国。 东南亚地区只是在忽必烈汗对大理、缅甸、越南、占婆和爪哇的远征之后才成为帝国在中国政策的目标。这一系列重大事件使该地区具有了分享权力的经历,而这种权力在南方从来没有如此广泛地行使过,并提醒了该地区诸王国关注与强大而具有潜在侵略性的中国比邻而居所产生的问题。因此,一个新皇帝,比如能够打败蒙古人的明朝开国君主,是应当对之尊敬的人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明朝第一位皇帝给他们的文书应该予以阅读。 明朝第一位皇帝把主动寻求邻国对他正统地位的承认及其严格限制与国外交往的愿望等同并列。限制与国外的交往似乎可以从儒家的教条中找到依据,但更重要的是现实的原因。明朝的第一位皇帝认为与帝国境外关系有关的一切事务应当以高度集权管辖。尽管他的主要考虑是皇室及帝国的安全,但是他也渴望控制所有的对外贸易,以便确保敏感的边境沿线的贸易不会骚扰其国内的法律与秩序,因此,与国外统治者的正式关系和对私人商业活动的禁止都列在首要的位置。这一政策并不意味着国外的贸易都是不可能的;这只是使它非法地、秘密地进行,并且大部分未被记录下来。这里我们毋须考虑对外关系中的商业方面的情况,这在本卷的另外篇章予以论述。[6]本章集中讨论明朝的帝国体制在东南亚邻国的运转。 派遣帝国信使到东南亚去通告明朝第一位皇帝登基的直接目的在于迅速确定哪些国家希望与中国建立密切的关系,而哪些国家则不愿意;哪些国家是附属的友好的,而哪些国家则是潜在的敌国。很快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与元朝初期的统治者不同,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对于东南亚各国向天子归顺的兴趣并没有对于他们正式承认其新王朝的兴趣高。他的努力集中在一个相对小的地理势力范围内,并坚持将朝贡使团的次数限制在传统的理想范围内,即与中国紧邻的国家为每三年出使一次,其余的国家为每30年派遣一次。他鼓励帝国的官员们及其继承人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保持高度的敏感:向作为天子的中国统治者表示足够崇敬;对边境纠纷迅速作出反应;警惕任何国外势力与国内政治进行联系。在对外关系的另外两个方面,他制定了明确的政策:不攻击海外的国家;不利用朝贡关系获利,不得将私人海外贸易混杂于朝贡关系之中。 在所有这些政策的制定上,这位皇帝都有革新精神,事实上,他奠定了此后五个世纪的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基础。他在对外政策上的革新必须予以说明。他对尊崇天子的敏感性似乎来自传统,但是他的行动却不是走过场,也不拘泥于仪式的规矩。在往返中国的使团后面是有关道德的和政治目的的观念。这种道德目的的观念在派遣到越南去的各个使团体现得最为明显,在经历与元朝一个世纪的微妙关系之后,越南在独立及自尊问题上极其敏感。明朝第一位皇帝的时代正值陈朝王室多灾多难之秋。他于1369年派遣出使越南的头两个使团到达之时陈朝正发生一场王位继承之争。陈朝君主睿宗(原文如此,应为陈裕宗。——译者注)刚刚死去,睿宗(应为裕宗。——译者注)已故长兄之义子登基。通过精心安排的仪式,明廷正式承认了这一王位继承。不到一年,新登基的君主就被推翻并被处死。事变不仅没有报告明王朝,相反,陈朝的新统治者艺宗(Nghě-tǒng)还试图欺骗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当真情最终泄露之后,可以理解,明朝皇帝是何等的愤怒。 明廷拒绝承认艺宗。两年后,艺宗将王位让给他的弟弟睿宗(原文如此。——译者注),朝贡关系才恢复。但是只要艺宗仍在幕后掌权,中越关系仍冷淡如故。睿宗和他的儿子废帝都不再寻求明朝皇帝批准册封。废帝又被他的表兄弟胡季嫠(又作黎季嫠)所弑,明朝的第一位皇帝对此更为怀疑敌视。1393年他再一次拒绝了越南朝廷派出的朝贡使团。直到洪武朝的最后三年(即1396—1398年),只是由于帝国与越南边界沿线的争端,双方关系才重新恢复,但仍然远非友好。最使明朝皇帝气愤的是,这些接二连三的篡夺就是对他认可和册封越南君主的嘲弄,而在他看来,对越南君主的认可和册封乃是稳固双方关系的基础。正如他在艺宗死后一年多得知这一消息后所说的: 若遣使吊慰,是抚乱臣而兴贼子也。异日四夷趣之岂不效尤。 狂谋踵发,亦非中国怀抚外夷之道也。[7] 然而,当边境发生骚动之时,明朝第一位皇帝迅速作出反应,于1395年单方面恢复了外交关系。龙州的部落民在广西最南端边界沿线发动叛乱之时,两个由高级使者率领的使团出访越南。而当问题看起来极其严重之时,朝贡礼节的绝妙借口就被抛在一边了。比较而言,1381年在同一段边界发生的争端并不如此严重,皇帝愤怒地命令广西省地方当局今后将越南派出的所有使团拒之门外,然而,事实上就在第二年明朝就接待了一个越南使团。[8] 明朝的第一位皇帝警惕地关注着他的边界的安全,同时也力求避免卷入邻人的纷争之中。帝国有关越南与占婆相互攻击的报告反映了这一立场。尽管皇帝在14世纪70年代曾五次呼吁双方停止战争,但他不愿意在这场恼人的争吵中站在任何一边。甚至在越南不讨皇帝欢心,而占婆却能正常地前往明廷之时,皇帝严格的不偏袒的原则也从未动摇。但是,如果事件关系到帝国的安全,反应就不同了。当1384年明军在云南的军事行动需要获得谷物供给时,就期望越南将给养逆红河而上运送到边境。同样,在1395年镇压广西边境上的龙州叛乱需要获得供给时,越南也被期待将给养送到最邻近的明朝驻守军营。而在明廷平息与越南边境紧邻地区的动乱之时,越南不能保持中立。 国外统治者与明朝官员之间关系问题甚至更为敏感。两个事例说明了皇帝是如何关注他的官员作为霸主的代表与外国统治者交涉时应当怎样维护适宜的礼节。第一个与越南相关,长期以来越南敢于蔑视中国,坚持它作为南方帝国与中国处于平等的地位,并为其敢于对抗蒙古人的高压并生存下来的历史自豪。当明朝皇帝决意将维护霸主地位、不允许任何人对他君临天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及等级制度提出挑战作为他应尽的职责时,越南一开始就与中国皇帝进行了一场意志的较量。明朝坚持一丝不苟地履行仪式。当派去册封越南国王的官员发现越南国王刚刚亡故,就拒绝进入越南为已故国王的继承者授权。越南不得不向明朝皇帝禀报国王逝世,并请求正式承认越南国王的死亡。 在使越南安分下来后,明朝皇帝对于明朝使者因拒绝接受越南统治者呈送的所有礼物而甘冒触犯越南统治者的风险的行为大加褒扬。通过这一行动强调这样的原则,即主持对外关系的是皇帝本人而不是他的臣属,而越南只能朝贡,不能恩赐礼物,即便是对明朝的使者也不能施行恩赐。事实上,在以后的年代里,越南决心在对外关系上坚持某种程度的平等乃是导致与中国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礼部为明廷接纳越南贡使及越南朝廷接待明朝使者制定了更为细致的仪式。礼仪细致到了如此程度,以致明帝不得不约束礼部,要它不要做得太过分。同时,明朝迫使越南放弃了一年一度的朝贡,而与占婆、柬埔寨、暹国等同样按照传统做法每三年朝贡一次。1383年明朝作出了一项决定,向占婆、柬埔寨、暹传送用来查验明朝使者身份的信符,但不送给越南,这也许是帝国冷淡疏远越南的又一个迹象。[9] 第二个显著的例子与三佛齐国(即室利佛逝),或苏门答剌东部、中部及马来半岛周围的马来世界有关。沃尔特斯教授曾探究与马来有关的背景情况,并对14世纪70年代及14世纪90年代影响明朝与马来关系的事件提供了新的解释。[10]他指出,明朝第一位皇帝对于东南亚海岛地区政治的微妙之处既无知也没有兴趣。他的研究还阐明了这一地区君主与附属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而明王朝并没有重视这种复杂性。沃尔特斯令人信服地解释了这些地方争夺贸易和合法性的斗争如何使明朝的官员们卷入其中,而他们如何又引导明朝第一位皇帝犯下使他蒙羞受辱的错误,并使他的使者死于爪哇人之手。即使明朝的官员并未与这些地区的统治者合谋,但他们未能使皇帝免犯错误,也引起了皇帝对他们的怀疑。他特别怀疑他的握有重权的丞相胡惟庸,后来他被指责与日本人及那些对整个中国沿海地区的海盗活动负有责任的人有着不可告人的关系。宁波卫指挥林贤事件证实了皇帝对于官员们插手对外关系的怀疑。林贤曾因胡惟庸参奏被放逐日本。据说,后来他带400名日本武士回国策应胡惟庸谋划发动的政变,但林贤到来太晚,未能援助胡惟庸。六年后,林贤被揭露参与谋反,并被处决。林贤事件有助于解释皇帝为什么坚信他的官员与外国人的关系必须是绝对循规蹈矩的,并须置于严格的控制之下。[11] 显然,皇帝的政策是朝贡关系不应当用来谋利赚钱。这种严格限制的关系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后果在本卷的其他部分揭示。关于这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皇帝明确制止侵略海外国家的政策。这种对于南方和东方的国家采取完全防御性政策的引人注目的新特征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这不仅是对以往的汉、唐、宋帝国实践的肯定和对蒙古皇帝忽必烈汗实践的否定,同时也是为明朝对外关系确立了一条重要的信条。 具有意义的是该项政策首次宣布是在1371年,后来收入1373年公布的第一位皇帝的《祖训录》之中,在洪武朝末期的《皇明祖训录》的最后版本中加以修改并再次确认。这是明朝的第一位皇帝从来没有偏离过的为数不多的基本政策之一。这项政策是如此不寻常地宣布的,理应全文引录。关键的段落在1373年版本中他对其后裔的谕示中可以找到。 海外诸夷,如安南(越南)、占城、朝鲜、暹罗、琉球(琉球群岛)、西洋(南印度)与东洋(日本),南蛮诸小国,皆限山阻海,僻处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也。使不自量而扰边,则不祥彼;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轻用兵肆伐,亦不祥甚哉。我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武功,便兴兵伤民。切记其不可。惟胡戎密迩西北边,世为患。必选将练兵,时谨 备焉。(译注:此段引文参照吕本等编:《皇明宝训》卷6译出,英文原文与《皇明宝训》所记稍有出入。《皇明宝训》原文为:四方诸夷,皆限山阻海,僻处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 其民不足以使也。使不自量而扰边,则不祥彼,作宜捕捉;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轻用兵肆伐,亦不祥甚哉。我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利,便兴兵伤民。切记其不可。惟胡戎密迩西北边,世为患。必选将练兵,时谨备焉)。[12] 该段摘引自《祖训》开篇部分,仍保留在1395年的最后修订本中。在后一版本中对这段文字的增改颇引人注意,各训条排列顺序的调整也是很重要的。在早期的版本中这一段放在该部分的最后,而在最后的版本中,提前到最重要训条的第四条。 此外,有15个国家被拟定为“不予侵犯”国家,在上引文中列举的3个东南亚国家之外又增加了7个:柬埔寨、苏门答剌—帕赛(北苏门答腊)、爪哇、彭亨(Pahang)、百花(巴塔克或西爪哇)、三佛齐(室利佛逝,或苏门答剌中部和南部的帕棱邦[Palembang])和浡泥(婆罗洲)。将后面的4个列入很重要。这4个可能都是爪哇的满者伯夷(Majapahit)的属国,有趣的是皇帝从1371年就已知道浡泥是爪哇的属国,而从1378年之后也知道三佛齐是爪哇的属国。但是,直到1395年他仍将这两个国家留在名单上,直到1379年他仍不公开承认三佛齐为爪哇的属国。[13] 在后一版本中,皇帝还对上述国家加以区别,并指出惟有柬埔寨和暹罗与明帝国关系是相安无事的。越南是不受欢迎的,该国被限制只能三年一贡。占婆及其他南方国家曾经欺骗皇帝,将私商混入朝贡使团之中;1375年至1379年期间明朝曾数次提醒这些国家的使团禁止这类欺骗行为,直到这些国家停止这种行为为止。显然,皇帝知道进行贸易才是外国统治者派遣朝贡使团到中国的最终目的,但是他希望他们谨慎从事。最后,删除了早期版本中特别提到的“海外”诸国及“南蛮诸小国”,最后的版本中列举了“不予侵犯”的15个国家,尽管未必准确,但要比早期的版本更为清晰明确。“海外”词句的删除是否有意,尚难确定。这一删除使越南和朝鲜保留在名单之中,而皇帝知道这两个国家是可以从陆路入侵的。 明廷还与可经陆路到达的南方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明朝的第一位皇帝从元朝文献中得知云南境外的外国。也许他在1371年遣使分别出访各方之时,派遣了一个使团经由越南前往缅甸。该使团因越南对占城的入侵而受阻,在越南滞留了两年仍未能进入缅甸。在这期间,四位使者中有三位亡故,惟有一人生还。[14]后来,明廷再没有作出努力与缅甸联系,尽管皇帝认为缅甸是越南以外的最强大的国家,可能还想与它结盟以反对仍然控制着云南的蒙古人统治。假使云南不是在蒙古王公的控制之下,还难以推断明朝的第一位皇帝是否会将云南并入帝国。确凿事实是云南还在蒙古的控制之下的事实使得皇帝迟早必定向云南进军。在1382年入侵成功之后,元朝任命中央官员统治这一多种族地区的政策得以更改;土著官员(土司)制度推广到帝国边界以外的地区,地方统治者或头领被封为帝国各级长官,至少在名义上代表皇帝进行统治。以这种方式形成的任命制度模糊了国外的属国与帝国直接统治地区之外的自治地方之间的区别。这样,在(缅甸的)掸、(老挝的)老、(云南的)傣等有亲缘关系的部落居住的各个地方,形成了一种稀奇的现象:同样属于有亲缘关系的暹罗(即暹)的统治者被确认为国王,而其他部落的统治者却不被承认为国王。缅甸人和孟人的统治者都没有被授予国王的封号。后者只被授予宣慰使的军事头衔,被视为更直接地附属于明朝统治之下。[15] 这一时期,明朝对外政策最重要的变化是决定不承认缅甸为王国。这一决定是由于明朝鼓励间接统治的政策,与此同时则削弱了中国西南地方统治者的地位。征服云南之后,明廷在更南边的地区坚定地推行这一政策。1393年,缅甸经由清迈(史称八百。——译者注)的傣族侯国(名义上是明朝的一个宣慰使司)与明朝再次建立联系后,派遣了一个使者到中国。1394年,阿瓦的统治者被任命为他那个地方的宣慰使。没有对恢复缅甸王国的地位进行过讨论,明廷明白,自从蒙古人摧毁了蒲甘(Pagan)的缅甸王国之后,一度强大的缅甸王国分裂了,形成了许多掸族人的国家(即使是阿瓦王国也是由掸王室的一个分支统治的)。 明廷继续施行分离和削弱这些国家的政策。正如明朝皇帝所看到的,麓川的卯掸是这些侯国中最强大最具有威胁性的。[16]它位于可对大理进行攻击的范围之内,控制着萨尔温江以外的大片土地。它试图摧毁阿瓦并将其他掸族人的国家统一在其领导之下。因此,明朝皇帝在征服云南后,即着手遏制该国,粉碎其势力。明朝已经册封了三个掸一傣宣慰使司,另外两个是车里(西双版纳及位于云南、缅甸、老挝周围的地区)和清迈(八百)。清迈为明王朝与阿瓦的缅甸王朝的首次外交联系提供了帮助。遏制卯掸政策的另一步骤是册封阿瓦的掸统治者。1402年以后,通过提升与麓川相邻的两个掸族国家为宣慰使司来完成分裂古老的缅甸王国的任务落到了明朝第一位皇帝的儿子——永乐皇帝的肩上。然而,永乐皇帝是更富有侵略性政策的设计者,假如是他父亲的话,是不会批准这种政策的。 明朝的开国君主为他的继承人构建起了对外政策的框架,并如此详细地规定了他们要做些什么,似乎以后的对外关系必定会严格地遵循他的旨意,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第一位皇帝的继承者建文帝是他的孙子。建文帝的叔父是第一位皇帝的一个儿子,在1402年推翻了他。篡位者——永乐皇帝感到他的登基要与他的父亲一样完全合法化,需要使用包括在所有边境上推行侵略性对外政策的手段。他最激进的政策涉及与东南亚及印度洋沿岸国家的关系。他对外政策中最著名的行动是派遣海军将领太监郑和率领之下的浩大的海上远航。永乐年间,日益加剧的越南与中国间的紧张关系遮蔽了越南与占婆间的紧张关系。在其他所有海外关系都因伟大的远航西洋而黯然失色之时,明朝与云南南方的掸—傣国家的关系却受到帝国制服越南政策的影响。要了解永乐朝的发展,首先应考虑的是对越南的入侵,其次是郑和的远航,以及从这两者衍生出的具有深远影响的结果。 表面上,永乐皇帝只是重申了他父亲的政策:不允许私交外国人,不允许私人对外贸易,除了详细规定的朝贡制度之外不允许有贸易或其他关系。但是,实际上,他要求更多,更富有侵略性,当人们(无论是中国冒险者,或是外国的统治者)不按照他的愿望行事时,他比他的父亲更倾向于进行干预和威胁。这种好战的性格也许来自他对皇亲国戚们的不信任感。对他们来说,他的篡位依然是一个污点。好战性格也许来自他对使用武力的态度。他是一个伟大的战士,相信许多问题都可以用武力解决。他对越南的关系尤为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越南新统治者在1400年未能得到永乐皇帝的侄儿的批准,后来他再次请求明廷承认他为已灭亡的陈朝的合法继承人,永乐皇帝谨慎地予以回复。他的父亲曾对越南1370年以来的一系列篡位甚为恼火。此后,没有一位越南的统治者能令调查其合法性的明朝官员感到满意。 永乐皇帝追随他父亲关于册封越南国王合法性的政策。他的官员向他保证越南的新统治者是曾被选择为国君的陈朝王室的亲属,他同意册封他为安南“王”。令他大为懊恼的是,几个月后,他发现此人是篡位者,又是弑君者。30年前发生过同样的事件,他的父亲受骗上当,被利用来为越南朝廷政治利益服务。和他的父亲一样,永乐皇帝曾坚持对越南新国君的要求进行核实,但越南人玩弄类似蒙骗他父亲的手段,欺骗了他。后来,陈朝惟一存活的后代被找到了,并被送回越南立为国王。但他到达时就被谋杀了。永乐皇帝曾许诺支持不复存在的陈朝王室,越南篡位者的叛逆使他大受侮辱。他愤怒之极,立即下令全面入侵越南。他完全知道越南是列入他父亲“永不用兵肆伐”的国家的名单上的,但他相信他有充足的理由置《祖训》于不顾。绝对不能容忍越南的篡位者逃脱惩罚。无疑,永乐皇帝也明白他自己也存在合法性的问题。他绝不能容许人们说他不是一个正统家族的强有力的支撑者。 一支由十多个省抽调来的部队组成的庞大的远征军被派往越南。这次远征与25年前他父亲征服云南并迅速取得全胜的军队旗鼓相当。征伐主力部队经广西出征,一支部队从云南顺红河而下,其余部队从海路进发。初期明军获得胜利,推翻了篡位者,进展顺利,但随后数年遭受挫折,最终不得不承认整个战争是个错误和失败。对云南的征服与这次战争的主要区别在于:这时越南已成为一个具有十分相似的、并拥有以中国模式为基础的成熟的管理体系的国家了。越南已具备了足以抵御被并入中华帝国的独特的文化特性和资源。[17] 越南与中国表面上有相似之处,包括使用同样的中国书面语言,运用相类似的儒家辞令和国家体制,这些使皇帝作出了不幸的决定。他不满足于将陈氏王朝正统的篡位者赶下台,于是作出决定:越南与中国是如此相同,以致可以把它重组为中国的一个省。此时,陈朝王室没有占有王位的合法人选,中国皇帝认为他可以以早在1500年前汉朝建立的边界为依据来确立其领土的历史权力。摧毁王国,由南京集权管辖越南这一灾难性的决定就这样出台了。 作出这个决定的另一个原因是越南人宣称他们的国家是一个与明代中国相平等的帝国。在攻占他们的首都时,明军发现了越南有关“帝国”的记载和文件,这些被认为是越南朝廷妄自尊大和口是心非的又一证据。永乐皇帝有理由相信越南人已经习惯于接受一种中华帝国模式的统治,但他没有看到相对于他的文化独尊的思想的某种与文化民族主义相类似的思想。说这种原始的民族主义已被中国的文化词语表述过,这个事实是误导人的。 明朝在这场对越南进行了20年的战争和占领之后却不能取胜,而越南人的游击战战术却取得了惊人的成功,这些都属于中国历史和越南历史,我们在这里没有必要考察其详情。[18]1427年中国人撤出后,就承认了越南的篡位者,即也以后黎朝的创建者而知名的黎利(约1385—1433年)。由于莫氏家族控制了北方,导致了越南南方和北方的政治分裂,所以,在16世纪早期以前,后黎朝的存在仍是不确定的。[19]与我们有关的是,中国在越南的失败对于它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意味着什么。越南的两个邻国卷入了冲突。越南的宿敌、中国忠实的属国并依赖中国抗拒越南的占婆,现在发现一旦与中国成为邻国,则比比较小的越南相邻更令人不安。战争中,占婆(Cham)的统治者被迫调派军队和供应支持中国对越南的占领,但他们很快就发现中国官员坚持对占人声称拥有土地,提出了曾经向越南提出过的同样的要求。如果中国占有这些领土,占婆将无立足之地。 影响更为重大的是战争的最终结果。在永乐皇帝下令入侵越南以前,中国的权威依赖于它拥有的越南人所不愿冒险尝试的巨大的军事潜力。明朝皇帝的一个告诫就是一个有效的威慑。但是,当战争在初期胜利之后遂告失利;当明朝军队粉碎越南“叛变者”的军事行动一次又一次失败之时,权威就失去威慑力了。最终,占婆被三个事态发展所困扰:它自己对于中国士兵和官员们贪婪的愤恨;它自己对于越南在黎利及其继承人领导下抗御中国的日益上升的钦佩;最后,对于中国的失败及对于一个更为强大统一的越南国家的出现所感到的震惊。战争的最终结果——明朝在其剩余的时间里对于经历战争而生存下来的黎朝越南的权威的衰落,决定了占婆的命运。占婆力求恢复到先前与越南势均力敌时的原状的企图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几十年以后,当越南摧毁占婆的时机到来之际,明王朝的告诫再没有足够的权威来阻止越南了。[20] 对越南的入侵在东南亚大陆的其他民族中也引起了反响。中国对占人的宿敌越南的入侵和占领给占人壮了胆,他们对柬埔寨发动攻击。柬埔寨一度遭受两面夹击的威胁,在西方阿瑜陀耶(暹罗)继续向柬埔寨扩张,损害它的利益。只是在明王朝时,柬埔寨获得了中国支持,遏制了占人。而在中国军队从越南撤离后,是越南,而不是中国,遏制并最终摧毁了占人。 老挝在明王朝占领越南期间所扮演的角色更为有趣。它是云南以南的若干个相类似的小侯国之一。其统治者由永乐皇帝册封为宣慰使。老挝人的兴起是高棉人为了阻止阿瑜陀耶的扩张,竭力维持傣族各头人分离状况的结果。明朝出于不同的原因,也施行维持帝国南部边境沿线分裂状况的政策。明廷封老挝为土司,即土著治理机构,授予其统治者宣慰使的头衔,如同承认车里(西双版纳)、八百(清迈)、麓川(卯掸)等其他一些侯国。 老挝满足于通过外交手段来应付南边的柬埔寨、西边(原文如此。——译者注)的越南人及北边为若干个小部落联盟相隔的中国,以求得生存。然而,在越南置于中国统治之下时,老挝的地位就不那么稳固。被打败的越南军队不愿南逃去向他们的世仇占婆寻求帮助,而情愿到老挝避难。但老挝的统治者不打算投入战争,也不希望中国成为其邻国,他也许还同情越南人普遍的对抗中国统治的斗争。另一方面,他也不想惹怒明廷。因此,当要求他不要支持越南人时,他阻止越南“叛乱者”将老挝作为抵抗明朝的基地。但从长远来说,他还是期望他的国家必须与越南人相处,因此他小心翼翼地不惹起越南人对老挝的敌意。 所有与云南省交界的傣族国家都感受到了侵越战争的冲击。云南省,不仅在入侵的初期,而且在粉碎越南抵抗的有些行动中,提供了大量部队参战。1428年,越南逆红河而向云南边界发动反攻,确定了中国与越南在云南南部的势力范围。为数不多的少数民族小部落民对于相邻的这两大势力深为畏惧,谁强大就屈从谁。然而,与这两大主导势力均有共同边界的两个较大的傣族侯国(老挝和西双版纳)在两大势力间周旋折中,小心翼翼地维护其独立。的确,只要永乐皇帝还在位,并显示出有再度使用武力的决心,那么所有与云南交界的国家就觉得他们最好维持和平。 当然,永乐皇帝并不仅仅是依赖威胁和武力来实现其目标。他有条不紊地继续推行其前辈的政策,分裂南方的有潜在强大势力的傣族国家,他至少新任命了五个宣慰使,其目的主要是分裂麓川卯掸的势力和抑制未来缅甸势力的增长。对于阿瑜陀耶(暹),他施行两项政策:在海上,他抑制南下马来半岛向满剌加的扩张;而在陆地,他并不反对阿瑜陀耶针对缅甸、柬埔寨和其他傣族国家北上的军事行动。简而言之,对越南的入侵使所有与明代中国南部边境接壤的国家警惕中国使用武力的准备。但是从长远来看,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表明了中国既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来征服和控制南方的领土。它在越南的失败,以及后来新生的越南黎朝运用外交手段使中国处于无可奈何的境地,这两者给东南亚大陆的其他所有国家上了重要的一课。越南的例子说明,可以既满足中国人的傲慢自负,又维持自身的政治独立。 永乐皇帝对越南的侵略政策与郑和对印度洋的海上远航如出一辙。首先,这两者都直接违背了明朝第一位皇帝的不许对南方滥用武力的训示;其次,两者都耗费巨大代价来扩大永乐皇帝的自负傲慢与凛凛威风,但却没有取得经济利益和长远的政治优势。最后,到永乐朝末期,这两方面的行动日益成为沉重的负担,显然已不符合帝国的利益。1419年的迁都北京,以及永乐皇帝为了减缓来自北方蒙古人更为严重的威胁而进行的他个人最后的孤注一掷的行动,转移了对外政策的重点。因此,当他的孙子发觉国库空空如洗,而北部边界面临的威胁依然存在时,放弃对越南的行动及海上远航就不足为奇了。 为什么永乐皇帝要展开向东南亚和印度的海上远航,后来又将远航扩展到阿拉伯和东非?他的行为肯定与他的篡位及对于远播天下的正统地位的渴求有关。他宣布的意图是要寻找前皇帝即他的谣传已逃往国外的侄儿建文帝。这恐怕只不过是为了撇开他父亲关于禁止向海外用兵训令的一个公之于众的理由。其实,他需要在所有的同父异母兄弟及侄子们面前,在知道他是篡位者的文武大臣面前,更要在他所有的臣民面前显示他是伟大而正统的皇帝,这才使得他去寻求他的舰队所能到达的地方的所有外国统治者的拥戴。他作为一名斗士所具有的自信,在与蒙古人战争中所取得的成功,他从蒙古人那里感受到的对于武力的观念,以及从新京城北京的北方视野来制定的政策,这些也与他炫耀武力有关。有一种看法认为他原本打算派一支海军去查清撒马尔罕帖木儿的实力。1405年初,帖木儿在他快要亡故之时,发动了对中国的攻击。这种说法看来也并非奇谈,虽然,为了撇开其父不许海外冒险的禁令,这件事永乐皇帝本来也是做得到的。 最后,远征以及努力劝说外国统治者派遣贡使觐见也与由他父亲创立的帝国贸易政策有关。永乐皇帝知道,大多数朝贡使团如不能获得利润是不会到中国来的,因此他必须使使团认为值得前来。要准确地说出有多大利益,明王朝的海外贸易在多大程度上从郑和远航中获益,此时对这些问题尚不能作出圆满的回答。因此,这里关注的焦点是这种显示武力的政治及国际关系方面的问题。 共计有七次远航,分别在1405、1407、1409、1413、1417、1421年和1431年派出。最大的一次有300余艘大小不等的船只(其中有62艘大型运宝船)和2.7万人。甚至最小的远航舰队也由40—50艘船组成。最早的三次航行远至印度西海岸;第四次航行更远,穿行至波斯湾;第五次和第七次远航访问了非洲东海岸。从永乐皇帝和他的海军将领的眼光来看,远航极其成功:至少两个王国,满剌加和苏门答剌—帕赛(北苏门答腊)在明朝显示海上武力之后由于皇帝的承认而得到加强。 1433年以后远航中断,也没有再进行炫耀武力的表演。最终他们在所访问的三十来个国家没有留下永久性的标记。J.V.G.米尔斯说得正确:“这些伟大的远航……留下的只是孤独的武力游弋,只不过是炫耀成绩。”[21]在郑和远航之前或同时还有一些小规模的出使活动。每一次出使,尤其是分遣到孟加拉、暹罗、东爪哇等地的郑和随从的游历,以及对浡泥、苏禄和菲律宾其他岛屿的特别访问,一般都值得一提。从中国在东南亚活动的整体情况考察,这些伟大的远航意义重大。它们的确使东南亚沿海国家对于中国的财富和武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使这些国家以后与中国沿海地区的贸易持续上升。 至于说永乐皇帝是为了要创建一种新型的海外对外关系体制,一种以定期展示海上压倒优势和宣布积极干预的新立场为基础的体制,那么显而易见这里有三个问题。首先,这种政策代价太大:它已经导致了20年的对越战争和来往于该地区的不可计数的使团,以及随之而来的慷慨大方的招待和赏赐。如果是在开放经济的体制之下这种政策有扩张性的私人企业的支持,那么所有的利润将流入主要运输线沿路的人们手中。经济总体中的利润积累也许能够创造出足够多的财富来支付使团所需的费用。但是,在保守的儒家观点的支配下,理想的国家和社会应当在受到限制的农业的基础之上运转,而这种政策仅仅是在前一代人才刚刚得到忠实的充分推行,明朝国库还不能长期支付这些新增的费用。 第二,南方的这种新举措危害了北方的防务。永乐皇帝在帖木儿1405年2月死后所得到的和平没有持续多久。他很快就回到他的老军事根据地北京,又出发越过长城进行征伐。迁都北京这个决定本身就是一个花费浩大的主张,而它只不过是一种新的意识的开端:在北方展示武力才是重要的,而在南方展示武力则并非如此。作出迁都决定后面的真实原因已向永乐皇帝的直接继承人展示出来了。1421年永乐皇帝最后一次派遣郑和出访东南亚,而在他64岁之时准备再次出征蒙古;在永乐皇帝的晚年,征伐蒙古的动机远远比继续进行海上远征的动机更直接地推动他去行动;永乐皇帝的直接继承人从上述决定中认识到了内在的矛盾。 最后,传统的朝贡体制绝对没有支持积极的国际政治活动的用意。它经过了若干世纪的演变,为的是鼓励正规的最小规模的对外关系,当作帝国防务政策的一个工具,同时满足外国统治者和中国商人对贸易的某些要求。总之,永乐皇帝的新的行动主义实际上是建立在他父亲为了进一步限制对外关系而精心重建的对外政策体制之上的。运用同一体制去追逐国际性的目的就意味着永乐皇帝的野心已远远超越了他对于中国与东南亚邻国传统关系本质的理解。对于他来说,打算派遣舰队去反对缅甸以帮助木邦(位于麓川卯掸头人领地以南)的掸族头人,或者鼓动浡泥和苏禄摆脱对于爪哇的效忠,这些都是缺乏这种理解的最显著的例证。他显然是想取得南方的弱小国家作出遵从明朝皇帝的表示,但他不能也不愿意以创新的方式来改变中国对外关系的基础,而在遵循旧体制上花费更多的钱和力量,举行更多的礼仪,这是注定是要失败的。因此,在永乐皇帝死后短短几年,他的更为守旧的孙子在恪守儒家原则和明朝第一位皇帝训令的官员们的支持下决定扭转永乐皇帝的政策,就不足为奇了。他的孙子决意结束对越战争,并决定1431—1433年的海上远洋是这种活动的最后一次。 此后的两个世纪中,中国再没有在东南亚进行冒险活动。可以说,明朝回到了开国皇帝立下的不干预政策轨道。但更准确地说,明王朝,尤其是在1449年蒙古人俘虏了明朝皇帝和几乎攻占北京之后,对于北方边境的安全再也没有信心了,而且它已虚弱得再不能向南部边界之外发动远征了。除了与卯掸、越南,及以后与缅甸和其他掸族国家间的边界纠纷之外,再没有派遣军队到东南亚附近地区了。与屈指可数的几个南方王国的正常的对外关系仍继续下来,其中主要的是与占婆的关系延续到占婆被越南摧毁,与爪哇各个统治者的关系持续到15世纪末,与满剌加的关系则延续到1511年满剌加落入葡萄牙人之手为止。惟有越南、阿瑜陀耶(暹罗)、老挝、缅甸及掸傣诸国等大陆王国与明王朝的关系持续到明王朝的终结,尽管并不总是和谐的。 就明代中国的海外贸易来说,随着葡萄牙人来到位于摩鹿加的满剌加,并最终来到中国沿海,1500年稍后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22]这是一个新时期的开端,在此时,武装的富于侵略性的西方商人削弱了阿拉伯人、波斯人、印度人等穆斯林的贸易势力,间接地鼓动了中国和日本对东南亚私人贸易的发展。因此,明朝的海外贸易可以划分为两个刚好相等的时期。在该王朝的前半期,朝贡贸易占主导地位;在后半期,地方上的商人和日本商人与西方武装商人在中国海面的竞争与合作成为贸易的常规。怎样解释明朝时所发生的改变,这里提出了一些问题。罗香林提出了以下几个明朝海外贸易和对外关系史的分期:1368—1404、1405—1433、1434—1510、1511—1618、1619—1661年。[23]这一划分既考虑了对外关系,也考虑了贸易,但是如果对对外关系作更密切的考察,就可发现没有必要划分得如此精细。除了1402年至1435年这一短暂时期的例外,明朝第一位皇帝的政策对于该王朝其余的时期都有影响。但是正德朝(1505—1521年)之前与之后有着重要的差别。 首先,一旦明朝意识到北方、东北方、西北方对该王朝的生死存亡构成最紧急的心腹大患,那么它与南方王国的关系就越来越成为礼仪性的枝节问题了。正如人们从明王朝不愿意将占婆从越南的吞并之下解救出来,也不愿意帮助满剌加抵御葡萄牙人等事例中所看出的那样,明王朝本来就没有强大到去树立其对南方的权威,但它极其稳定、自信,不需要以任何方式证实其合法地位。朝贡使团再也没有洪武帝和永乐帝时期曾有过的氛围了。用来维持与南方国家外交关系的手段已变为代价高昂的死气沉沉的过场,而对于明王朝没有任何实际利益。结果,1500年前后,海外的朝贡使团实际上停止了来朝。很少几个国家仍派使前来,其中几个就在南部港口受到接待,并不鼓励他们北上直接向皇帝呈送贡品。 第二个差别源自第一个差别。随着朝贡使团日益丧失其意义,明朝官员们对于葡萄牙人的到来也视而不见了。尽管他们已经看到葡萄牙具有相当的海上力量并已征服了明王朝名义上的属国满剌加,但仍未认真考虑运用朝贡体制中所规定的那个关键性的作用来阻止葡萄牙人。朝贡礼仪及随之而来获取贸易利益的机会有助于明王朝控制邻国,保证其边界的安全。到了正德朝时,朝廷对于作为控制手段的朝贡已没有兴趣了,只把使团看作是没有政治意义的商业往来。[24]这样,在欧洲人到来之后,尤其是西班牙人、荷兰人、英国人加入到葡萄牙人之中一起重新安排南亚、东南亚的版图之时,明王朝并没有注意到该地区已经发生了多么迅速的变化。 第三方面的变化更为重要。从总体上来说,贸易对明朝的经济日益重要。宫廷自身通过数以千计的太监采办及遍及全中国的皇室成员的大规模需求刺激了奢侈品贸易的发展。尽管官方从不鼓励私人贸易,但却容忍了私人贸易的增加,并认可了进口某些外国商品的必要性。然而,朝廷仍墨守早期明朝的对外贸易政策,没有对处理后来已发生了变化的情况建立新的体制,这就使得中国海防陷入了土崩瓦解的境地。明王朝的官员们越是极力将与外国的贸易局限在一两个港口,就越是加大了地方上的和外国的商人拼命寻找对方的压力。因此,在正德朝以后的很长时期内,本应更加密切地关注对外关系的细节,并使现存的贸易网络多样化来加以解决的贸易和对外关系的问题,却变成了如何改进海岸防务和怎样打退普遍的大规模的海盗进攻的问题了。 他们是全新型海盗。与相对和平的阿拉伯、波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贸易团伙相反,葡萄牙和日本的海盗与中国新萌生的依赖于海外贸易为生的中国阶层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具有暴力倾向和具有破坏力的组合。[25]在长达150年的期间内,尽管在这一过渡时期中地区的、全球的局势已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明王朝从未打算重新审查在14世纪后期制定的决定与谁开展外交关系的体制,可见其自负到了何种地步。到此时,这个体制已经丧失了对这种变化了的范围加以监督的能力。因此,就海外的对外关系而言,对贸易加以规定的朝贡体制已成为一种仪式而渐渐地徒具虚名,最终没有任何效力了。 然而,就明代中国的荣耀、安全及其文化优势而言,这种体制却更为有效。从中国与东南亚的陆上外交关系来说,尤其如此。最明显的例证包括与掸—傣诸国、越南、缅甸的战争和边境冲突。这些冲突虽然发生在15世纪中期(1438—1499年)至16世纪末的不同时间,但都反映了明朝国家基础的稳定性。尽管有1449年北京之危险境地及16世纪90年代东北边境所遭受到的相当大的军事压力,尽管朝廷还在使用14世纪后期以来的老一套辞令、制度和伎俩来控制“蛮人”,朝贡体制仍在继续发挥作用,足以适应南部边界的形势。 尽管明军15世纪20年代在越南遭受了灾难性的失败,随后中国又丧失了对于昆明和大理以南的掸—傣国家的权威地位,朝廷似乎还能巧妙地对付叛乱和边境上的骚动。对于明朝的势力和外交的第一次考验来自萨尔温江以西的永昌卯掸头人。明朝的第一位皇帝曾在1387年,后来又在1398年驯服了势力最为强盛的卯掸头人,将麓川大国(平缅)分割为八块小领地。他的儿子永乐皇帝又设立两个领地作为宣慰司,并将它们提升到与麓川平等的地位,以进一步分解卯掸;他公开利用这两个部落抑制麓川的势力。这一政策带来了不幸的后果:遭受分割的西南地区暴露于阿瓦统治者的劫掠之下,并为以后缅甸取得对明朝边境上的掸族国家的支配地位铺平了道路。 随着明朝军队于1427年撤离越南,麓川的卯掸头人们再露头角。此后几年间,卯掸几个部属明白明朝没有条件在云南边境进行战争,在以后几年其野心更加膨胀。1436年以后,其军队开始侵入云南中部的几个边境县,深入永昌、景东(Ching-tung)。整整这一时期中,无论是朝贡外交,或是土著官员的管辖体制都不能制止战争。当帝国军队在西北边境取得胜利时,1440年对麓川发动全面远征的呼声又强烈和高涨起来。然而,战事拖延了将近10年而未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一事实表明了在帝国遥远的西南角落进行战争必将一无所获。在最终平息叛乱前,明朝不得不动员所有南部和西部省份进行支援,并寻求缅甸及其他与麓川敌对的掸族人的帮助。它甚至许诺将麓川土地赠给任何献出卯掸头人首级的部落头领。然而,当缅甸人这样做了时,明朝收回了它的诺言。[26] 总而言之,战争给明朝国家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它使所有派遣军队或提供供应来进行一场针对部落国家的消耗战的西南省份的经济崩溃,并使明朝付出了边境上部落同盟者对其尊崇的代价,他们目睹了明军是何等的愚蠢笨拙和挥霍浪费。而且,这次战争从北方抽调了大批对于北部边境防务至关重要的指挥官、士兵及其他资源。重要的是1449年早期麓川战事一结束,在长江以南的5个省就爆发了部落民骚动和另外的叛乱,而在北部边境就在该年的较晚时期明军大败,蒙古人摧毁了明军,捕获了明朝皇帝。 1449年是明王朝历史的转折点。明朝好不容易从越南战争的灾难中恢复过来,随即又卷入了掸—缅边境上的代价高昂而又不必要的战争之中。自此以后,明代中国从未派遣大部队到其南部边界以外作战。明朝很幸运地从这些战争中存活下来。此后,王朝安全的最大威胁毫无疑问来自北京正北的蒙古人。对于南方不得不运用朝贡的辞令及外交策略来处理:战争,即便是作为最后手段,也不予考虑。因此,在以后两个世纪中,明朝与越南、缅甸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华丽虚夸、承诺保证的言词,再掺杂上一点点软弱无力的威胁。尽管还时时发动军事远征来对付涉及到边境诸部落,尤其是云南与缅甸、广西与越南之间诸部落的纠纷,但战争的规模被限制在与缅甸和越南这两个势力相对较小的国家相对称的范围内,而这两个国家也极其乖巧机敏,从不直接向明王朝的势力发起挑战。 与越南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说明:朝贡体制对于保证南方和平是何等的重要。仅举两个事例就足以说明。一个与黎朝君主黎圣宗(1460—1497年)有关[27],另一个则与越南北部的莫氏政权(1537—1597年)的兴亡有关。在圣宗统治时期发生的两桩相关事件考验了明王朝的朝贡体制。[28]第一桩是1471年越南最终灭亡占王国,另一桩是1479年至1481年间对老挝的侵略。占婆在中国败于越南45年之后的灭亡确实与中国对越南的攻占有关。在1406年明朝进入前,占婆与越南这两个敌对的国家势均力敌对峙了一千多年。甚至蒙古人在13世纪末对两国的入侵也未能打破两国的均衡状态。越南每次对占婆的入侵无一例外地要遭到占婆对越南的反入侵。入侵和反入侵一次次重复,中国相当容易发挥调停者的作用。只要进攻不是决定性的,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那么只要警告入侵者,劝诫受侵略一方不要报复,就足以缓和敌对。然而,中国1406年成功的进攻导致了越南进行更为严密的统治,黎朝继承了这种统治并加以发展。入侵还导致了联合的反抗运动,从而加强了越南军队,并给予他们新的自信心。最重要的是中国1426—1427年的失败摧毁了中国作为违抗和叛乱的惩罚者的信誉。 现在,越南人确信只要遵守朝贡的程序,只要中国朝廷不丢面子,明中国就不再会进攻。而且,再次将儒家思想确定为国家的意识形态使越南恢复了它自己的朝贡体制。越南依照中国土著官员模式,已将西面的傣等部落少数民族地区任命为宣抚司领地。越南在应付它与中国的朝贡关系方面已经如此的熟练,以致它在处理与作为它自己的朝贡国的邻国关系时也极为精通。 越南势力的严峻考验首先是针对占婆的,随后又针对内陆的傣族诸国(老挝、清迈、西双版纳)。在1471年摧毁占婆后,越南通知明廷:占城统治王室的垮台是内战的结果。在占婆残余土地的南部角落建立了新的占王朝;占朝的傀儡国王向越南朝贡,而占王室的另一个候选人则呼吁明王朝进行干预。此后40年间,这个王位的要求者与中国之间,以及中国与越南之间的交涉使朝贡体制承受压力之大达到其极限。 这些交涉表明,当中国虚弱并且不打算使用武力之时,朝贡体制的词令及制度就可为明朝维护其霸权地位的神话及扶弱抑强的保护者的形象提供巧妙的手段。文献中满篇都是官方不情愿支持失败者的种种托词、理由,及似是而非的论据。结果是毫无疑问的,恐怕在长达40年的争论中,无论是越南朝廷或是中国朝廷自始至终都已认识到:占婆作为一个政权消亡了,邻土被吞并了,而中国与越南仍可以利用领会的儒家经典中的细微差别继续就责任问题进行没完没了的争辩。与此同时,越南派遣使者到中国,明朝则将越南使者看作贡使,并册封越南统治者为安南“国王”,而越南人使用的辞令则将其王朝置于与明帝国同等的地位。那个占朝王位觊觎者则既向越南、也向中国朝贡。严峻的紧张局势和深仇大恨就这样被转移到礼仪、宣言、注解之中了。每一件事都被安排得使中国的朝贡体制看起来仍约束着越南人,又安抚了占人。这样,明朝的心理上的优越感得到满足,和平又得以维持达40多年之久。 圣宗的另一扩张行动并不那么成功,但也显示了中国的土司体制中的外交方面的情况。1479年,圣宗侵略老挝和其他傣族部落领土。越南人注意到在明朝占领越南期间,老挝的统治者得到中国的封号并支持中国人费劲地压制越南的反抗。圣宗的祖父黎利(Le Loi)从事将越南从明朝占领军解放出来的斗争时,未能在老挝得到安全的避难地。后来,黎朝还发现老挝已将其势力扩大到那些原先承认越南的宗主权并向越南定期朝贡的傣族人之中。越南重新在这些傣族中树立权威的行动导致了对老挝的入侵。越南占领了琅勃拉邦(Luang Prabang),杀死该邦的统治者。该邦统治者的一个儿子逃到清迈(明朝名义上的朝贡国),越南又试图招揽西双版纳(Sipsong Banna)(中国的一个宣慰司)入侵清迈。明朝的边境官员则警告西双版纳不要卷入这场斗争。清迈则站在老挝一边,驱逐越南军队,明朝对于清迈的忠诚给予奖赏。越南否认老挝曾遭到攻击,坚称他们甚至不知道清迈位于何处,暗示中国的官员被错误的报告蒙骗了。中国的官员们却认为他们发现了典型的圣宗侵略行径:将其越境袭击云南、广西时编造的借口与进攻老挝杀死其头领,同时急忙将一个王子封为该国的新国王的借口相类比。 圣宗的军队并没有撤回湄公河三角洲,并夺回紧邻的部落地区,巩固了越南的西部边界。老挝、清迈、西双版纳也没有再纠缠此事,明朝皇帝也满足于向圣宗发出一封警告信,提醒他作为一个文明国家的国王要牢记儒家关于信守忠诚、行为有礼以及与承认中国皇帝为天子的姊妹国家维持和谐关系、怜惜他统治之下的人民的生命等义务。[29] 在这件事务上有几点值得注意的特征:首先,明代中国是知道越南已经沿其北部和西部边境建立起了它自己的土司体制的,然而并未对此提出异议。这样,明朝就给予越南和占城这类君主国比包括老挝、缅甸在内的南方10个宣慰使司更高的地位。中国也知道这类君主国可能只是名义上的。只是由于中国1471年后对占城“国王”的正式承认,才防止了它被看作是越南的属国,而实际上占城已是越南的属国,比老挝、清迈、西双版纳这些地位相对低下的宣慰司还要弱小。而老挝、清迈、西双版纳事实上并不依赖于中国,确实也从未如同占城那样继续依赖于中国的扶持。最后,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朝的官方文件中没有提到清迈和老挝与阿瑜陀耶(暹)进行的无数次战争,这并不是因为中国人不知道阿瑜陀耶是多么的富于侵略性。相反,中国曾警告过它不要攻击满剌加、苏门答剌和占城。在作为外国的阿瑜陀耶与作为省级政府职能延伸的掸—傣宣慰司之间似乎有着清晰明确的界线。 尚不清楚究竟是中国毫不知道,还是毫不关心暹罗的侵略,或者是暹罗的定期朝贡使团如此成功地将明廷的注意力转移到他们的海外活动上,以致明廷从未将暹罗看作对于明代中国南部边境的可能威胁。与明朝对越南入侵老挝的关注相对比,令人惊诧的是,16世纪时,中国对暹罗的攻击没有讲只言片语,而对于缅甸征服清迈(更不要说对阿瑜陀耶了)和数次侵略老挝只讲寥寥数语。这些证实了尽管对于东南亚大陆的土司与外国间的区分是模糊不分明的,但对越南的情况却并非如此。越南是与明政府管辖之下中国的南部地区最邻近的外国。越南曾击败明朝军队,并直接依照中国的管理模式建立其国家体制。越南是一个特例:对于与该国的外交关系而言,朝贡体制并不总是一种适宜的机制。 16世纪,越南由于内部分裂再度衰弱,中国被邀请进行调停,他毫不犹豫地向这场两败俱伤的争斗火上浇油。尽管各方都赞同同一个标准,对于朝贡外交辞令和体制的运用都十分纯熟,但结局却远远不是那么简单的。中国和越南一度临近战争的边缘。当莫氏篡位者屈服于明朝时,战争得以避免;越南在朝贡体制中的地位从君主国降到了宣慰司的上级(都统使司)。[30]尽管1592年莫氏家族被推翻,黎氏家族复位,越南仍停留在这一地位上,直到该王朝结束。 16世纪越南势力衰落之际,缅甸却在莽瑞体和莽应龙治下成为东南亚大陆的主要力量。越南与缅甸在这一时期的反差颇为有趣。衰落了的越南并未降到土司的地位,因为它不是由野蛮的头人,而是由儒家精英来治理的;而缅甸并没有如同阿瑜陀耶历来的那样被视为外国。尽管到16世纪后半期,缅甸已成为东南亚大陆最强大的势力之一,但仍被列为云南省督抚管辖下的土司。在缅甸征服了阿瑜陀耶和几乎所有云南边境以南的土司而势力臻于鼎盛之时,这种反常就更为明显了。[31] 在明朝整个统治时期,中国对外关系体制都没有发生变化。这就掩盖了三个世纪以来东南亚大陆发生的政治经济变化的重要性。不能察觉到欧洲势力来到南中国海及中国沿海的重要意义,也就不能认识到扩展到云南边外的土司制度不能无限期地防止强大国家的联合统一和最终不能确保中国对他们的控制。 缅甸在莽瑞体和莽应龙治下的惊人成就结束了越南的扩张,惟有阿瑜陀耶早期的侵略可与比拟。事实是,中国目睹了三支主要力量,泰人、越南人和缅甸人,沿河谷和东南亚大陆沿海席卷而下。明朝的朝贡、土司、宣慰司等体制是否有利于它认识该地区所正在进行的事件呢?很难说这种体制起了这种作用。越南曾是中国的一部分,现在实行着同样的儒家行政模式,因此是独一无二的。阿瑜陀耶王国与那些由共同语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云南和缅甸的掸人、老挝的老人、云南的傣人等部落集团的关系似乎已经疏远了。阿瑜陀耶被视为主要是一支海上力量,其势力沿马来半岛延伸到东南亚海岛,其贸易远至中国以东的琉球、日本等地。[32] 把缅甸视为云南省督抚管辖下的土司,甚至在它16世纪40年代复兴之后也这样看,这对于了解缅甸政治的任何方面都是有妨碍的。这一点在遗留下来的明朝有关缅甸的记载中反映得极其明显。除了很少一些有关它与孟、暹罗为邻以及在南部与葡萄牙人有接触的暗示以外,缅甸是作为一个桀骜不驯的和惊人强大的土著势力呈现在明朝面前的,其余土著势力只能结成各种各样的力量大小不一的联盟与之抗衡。从明朝一些关于伊洛瓦底江和萨尔温江流域某些地方的边境纠纷事件(偶尔也有湄公河沿岸的警报)的记述来看,缅甸声势壮阔的重新统一,是不可思议的。明皇室的最后一位称帝者朱由榔兵败广西和贵州后就是撤退到这些地区的。他从云南出奔时,生存的惟一希望就是到缅甸避难。当然,这是孤注一掷之举。尽管这位最后的称帝者曾在广西和湖南驻留了许多年,但是他是否知道缅甸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还是大有疑问的。他可能必须依赖于云南督抚的意见。如果他认为缅甸只不过是一个对明朝皇帝的忠心大有疑问的土司,而不是一个强大的国家,那么,显然中国控制对外关系的僵化不变的体制使当时的明朝误入了歧途,正如今天它仍在误导中国历史的学者一样。 (吕昭义 译) * * * [1]关于对云南的征服,参看约翰·郎洛瓦:《洪武之治,1368—1398年》,见牟复礼、崔瑞德:《剑桥中国史》(纽约,1988年)卷7《明代史:1368—1644》第1部分,第143—146页。 [2]我曾使用掸—老—泰国家(原文使用的是“states”。——译者注)来描述缅甸、老挝、泰国北部,及云南的部落地区未被纳入阿瑜陀(即暹罗或暹)统治之下的王国。对于阿瑜陀的统治者,我使用了泰语或暹语。严格说,傣(Tai)现在用来指云南操傣语的人们,但是在明朝,傣、掸、老之间的界线并不是很清楚的。然而,如果我所使用的泰(Thai)只是指统治阿瑜陀国,或被阿瑜陀所统治的人们,就比较清楚了。 [3]对明朝第一位皇帝的政策的全面分析,参看王赓武:《明朝早期与东南亚关系:背景探析》,见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对外关系》(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8年),第34—36、50—53页。 [4]《明实录·太祖实录》,第36—47页。 [5]《明实录·太祖实录》,第47、48页。 [6]参看本卷威廉·阿特威尔写的《明代中国与新兴的世界经济》,第376—416页(原书页码)。 [7]《明实录·太祖实录》,第244卷,第3547页。 [8]《明史》,第321卷,第8309—8311页;赵令扬编:《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香港,1968年),第1卷,第3、7、15、17、25、28、30、35、41、48、50—51、56、60—64页。 [9]关于明朝与越南关系的观点是从《明实录》和《明史》(参看本书此处注释)记载中得出的。将明朝的观点与反映在吴士连的《大越史记全书》(陈荆和编,东京,1984年,第1卷,第436—470页)中的越南的观点加以对比,是很有趣的。另见约翰·K.惠特莫尔:《越南、胡季嫠与明朝(1371—1421年)》,耶鲁东南亚丛书(纽黑文,1985年),第16—36页。 [10]参看O.W.沃尔特斯:《马来历史上的室利佛逝的衰亡》(伊萨卡,1970年)及《早期印度尼西亚的商业:室利佛逝起源研究》(伊萨卡,1967年)。 [11]关于胡惟庸叛国事,参看郎洛瓦:《洪武之治》,第137—142页;有关林贤之死,见第155页。 [12]明太祖:《皇明祖训录》(1373年),见《明朝开国文献》(台北,1966年),第3卷,第1686—1687页。参看1395年最后的修订版《祖训》,第3卷,第1588—1591页。第一次明确宣布“海外蛮夷诸国,限山阻海,僻处一隅”的政策是在1371年10月30日(九月辛未),见《太祖宝训》(序言签署日期约为1418年),收录入吕本:《皇明宝训》(1602年编),第6章《御夷谛》。 [13]参看郎洛瓦:《洪武之治》,第168页。 [14]《明实录·太祖实录》,第86页;赵令扬:《〈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第1卷,第18页。 [15]《明史》,第313—315卷,云南土司传。尽管阿瓦(Ava)的统治者在1394年被封为“缅甸宣慰使”,但在《太祖实录》第242卷和第244卷中,太祖在1395年和1396年仍称之为缅国王。在此后的《实录》中缅甸从未被称为王国。 [16]钱古训:《白夷传》[江应梁注解(昆明,1980年)],提供了卯掸国最详尽的记载。概况见《明史》,第314卷,第8111—8114页。 [17]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1402—1424年》,见陈志让、尼古拉斯·塔林编:《中国与东南亚社会史研究:纪念维克托·珀塞尔文集》(剑桥,1970年),第381—383页;王赓武:《明人传记辞典》中“张辅”和“黄福”条,第64—67、653—656页;另见C.P.菲茨吉拉德:《中国人向南方的扩张》(纽约,1972年),该书就越南的国民性与南诏、大理各族的对比展开了讨论。 [18]约翰·K.惠特莫尔:《越南、胡季嫠与明朝(1371—1421年)》(纽黑文,1985年);《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229—231、289—291页。 [19]参看尼古拉斯·塔林编:《剑桥东南亚史》,第1卷《从早期至1800年前后》(剑桥,1992年),第150—153、415—418页。 [20]关于占婆(占城)的历史,参看G.马伯乐:《占婆王国》(巴黎,1928年);另见《明史》,第324卷,第8383—8393页。 [21]J.V.G.米尔斯编译:《马欢的〈瀛涯胜览〉(1433年)》(剑桥,1970年),第34页。 [22]见张维华:《〈明史〉佛郎机、吕宋、和兰、意大里亚四传注释》(北京,1934年);张天泽:《中国葡萄牙贸易:1514—1644年》(莱顿,1934年);戴裔煊最近注释的《〈明史〉佛郎机传笺正》(北京,1984年)收录了一些新的资料。 [23]见罗香林为赵令扬所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所写的序(香港,1968年),第1卷,第2—26页。 [24]赵令扬等所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一书中1487年前后的史料数目的强烈反差很值得注意,1368—1487年的120年间共有444页史料,而1487—1623年的136年间只有100页史料。 [25]最近的两项研究突出了16世纪贸易的重要性。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上海,1987年);张增信:《明季东南中国的海上活动》(台北,1988年),第1卷。最容易得到的西文著作是苏均炜的《16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东兰辛,1965年)。 [26]《明史》,第314卷,第8111—8123、8125—8155页;更为详细一些的记载见严从简:《殊域周咨录》(故宫博物院,北京,1930年),第9卷,第12a—31b页。另见G.E.哈维:《缅甸史,从最早时期至1824年》(伦敦,1925年);王婆楞:《中缅关系史》(长沙,1941年)。 [27]即明朝文献中的黎灏,参看《明人传记辞典》第1030页;《明实录》有关条目。 [28]《明史》,第321卷,第8327—8337页;《明实录》的史料收录在赵令扬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香港,1976年),第2卷,第639—710页。 [29]皇帝的信摘录于《宪宗实录》第2—6卷,成化十七年六月壬子(1481年7月9日)。 [30]贺凯:《中华帝国职官辞典》(斯坦福,1985年),第15页说都统是军事职衔,与战场指挥官相等。不过在明朝,并未正式使用这个职衔。在这里越南的地位被贬低了,具体情况与缅甸和掸—傣—老的宣抚司或宣慰司相类,不过稍高一点。因此,说成“宣慰司上级”是恰当的。 [31]这一时期缅甸势力的上升参看哈维的《缅甸史》;另见D.G.E.霍尔:《东南亚史》(伦敦,1981年),第287—295页。 [32]戴维·K.怀亚特:《泰国简史》(纽黑文,1982、1984年),第104页。 第七章 与欧洲沿海国家的关系,1514—1662年 朝贡国家的范式 1514年至1662年间,中国的人民和政府都卷入了“现代世界体系”发展的第一阶段之中,并受其影响。这种卷入是通过将除了南极洲、澳洲之外的所有大陆连接起来进行商品、谷类植物、疾病、人员和思想交流的海上道路来实现的。在与葡萄牙人首次遭遇后,明朝的官方观念及正规化了的对外关系体制几乎完全不能指导中国官员,对于中国与欧洲的关系也几乎没有产生任何作用。然而,官方的实际反应是警惕的、通融的、合理有效的。中国的商人、工匠、水手热火朝天地参与到建设南中国海贸易和居住点的新世界的活动之中。长崎和九州的其他海港的兴起,台湾中国人移居地的开拓,海澄和稍后的厦门的突然出现,澳门、马尼拉、万丹、巴达维亚、阿瑜陀耶、满剌加的繁荣,以及许多商业和经济中心的增长,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中国的这些创业者的活动。与日本、马尼拉的丝—银贸易对明朝经济发生了实质性的影响。罗马天主教传教团的来临及中国对它的反应,尽管规模很小,但也触及到中国社会各阶层。正如我们努力去了解个人卷入的动力一样,我们也需要利用我们对于明代后期文化和社会日益增长的知识,尤其是对于作为社会、经济、政治变体的沿海地区的知识。在第7卷中精辟地归纳的全帝国的政治变化往往有助于我们理解官方处理沿海问题的变化。 中国官方对外关系的某些长期存在的特征都已包含在明朝的朝贡体制之中。这些是:防御性、以礼仪性的皇帝至高无上地位为中心、单方面的官样文章式的规章,及对与外国交往的限制。明朝的朝贡体制以一种独一无二的系统化和官僚化的形式将这些特征汇集起来。在其他地方我曾争辩说,如果我们对明朝的这一体制保留“朝贡体制”的概念,而不将它笼统地应用于其他时期不那么系统化而更为多样化的外交实践,将有助于澄清我们的思想。[1]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决定明朝有关沿海地区对外政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是朝廷对于“日本海盗”威胁的反应。其实许多海盗就是中国人。明朝绝对禁止中国私人进行海上贸易活动,将中国港口的对外贸易被限制在与朝贡相关的贸易之内,其规模及次数均作限定。郑和远航最好被认为是例外,是对宋元时期积极进行海外贸易的朝贡体制框架内的国家指导海外贸易的复兴。官方远航的结束以及对中国私人远航的禁止,使中国在东南亚海上的活动急剧下降。在这一半真空状况下,以印度为中心的穆斯林海上贸易繁荣起来;东南亚诸国,主要是穆斯林国家,扩大了他们与朝贡使者相联系的对华贸易;琉球人也从禁止中国人海上贸易和对日本来华使者的严厉限制中获利,成为中国人与日本人间的中间商,其贸易远达满剌加。中国人从来没有停止非法对外贸易和移居国外,有时在安排朝贡使者时,他们与东南亚的王公,尤其是暹罗的国王合作。[2] 到1500年,中国海上非法贸易的扩展使得福建漳州附近的月港繁荣起来。正德朝时,东南亚朝贡国来的船只获准不受朝贡制度对人数和次数的限制,任其所愿来华,但其贸易则须纳税。海船监管机构(市舶司)受热衷于为宫中攫取稀罕的进口物的太监的指导。为了适应这种贸易,广东市舶司在边远的沿海高州的电白设收税站。[3]后来,又在广州河口的屯门(T’un-men),即与葡萄牙人初次相遇的地方,或在澳门本地,设了一个站。这种对东南亚的贸易虽然得到官方批准,却违背朝贡体制的基本原则,然而却为暹罗、满剌加与中国南方贸易的繁荣提供了母体,也就是在这个母体中,葡萄牙开始了他们与中国的关系。 葡萄牙人的进入,1514—1524年 1498年,瓦斯科·达·伽马绕过好望角,率船队驶达印度西海岸的科利科特,开辟了亚洲历史的新阶段,并与同时代的哥伦布到美洲的航行一起,开辟了世界历史的新时期。欧洲人侵入印度洋所带来的影响完全没有引起如同西班牙在加勒比群岛、墨西哥和秘鲁那样的灾难性的剧变。在蒸汽船时代之前,亚洲的海商在绝大多数商路上,在绝大多数商品上仍然是欧洲人的有力的竞争对手;在荷兰人1670年代起向爪哇推进之前,以及在1750年英国势力在印度崛起之前,欧洲的政治势力仍局限于一些小岛和海岸的圈占地之内。不过,葡萄牙人及其后继者仍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穆斯林连接红海、波斯湾与印度、东南亚的繁盛且细密的海上商业网络,在舰船建造及组织方面却不能有效地抵制和对抗葡萄牙人从地中海带来的由海盗活动、先进的海军火炮以及极力垄断贸易路线的侵略活动所构成的综合力量。直到1550年以后,葡萄牙人严重地破坏了对手穆斯林的贸易,此后,他们更关注于自己的内亚的贸易,对待穆斯林竞争对手就较为温和一些。这种情况也反映在他们与中国的关系上,在中国早期的咄咄逼人行为导致了灾难,而1550年后商业上的调和取得显著的成功。 瓦斯科·达·伽马在印度西南海岸的科利科特听说了有关几代人以前留着长髯的人们乘坐大船沿海岸航行的故事;葡萄牙人没有意识到所说的就是郑和庞大的舰队。[4]假设明朝没有放弃其伟大的海上事业,那么葡萄牙人会发现要在印度海岸取得立足之地就将难得多,也许他们在满剌加、苏门答剌和暹罗什么也得不到。 满剌加成为葡萄牙人进入中国的钥匙。葡萄牙人第一次远征此地是奉命尽可能发现“秦人”(Chijns,中国人)及其贸易。1509年,在满剌加做生意的中国商人与当地统治者有一些纠纷,就与葡萄牙人友好;1511年,阿尔布库尔克征服满剌加时,使用中国商人租借给其入侵部队的一艘大帆船进行关键性的登陆,使他得以击溃满剌加军队。[5]中国商人力图与新征服者维持友好关系,用帆船运送葡萄牙使者往返暹罗。关于在葡萄牙的赞助下对中国的头两次访问,我们只是模模糊糊地知道一些:一次是乔治·阿尔瓦雷斯在1514年进行的,另一次是意大利人拉斐尔·佩雷斯特勒罗在1515年至1516年进行的。佩雷斯特勒罗乘满剌加商人的帆船前往,阿尔瓦雷斯搭乘的也可能是满剌加或中国人的船,两人都在广州河口的屯门交易,满载可获厚利的货物而归。 1517年8月,弗瑙·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率领8艘船只,护送作为葡萄牙国王使者的托米·皮雷斯(Tome Pires)到达广州河口,葡萄牙人的行动范围随之发生了急剧的转变。佩雷斯·德·安德拉德1515年从里斯本被派遣出发,会同已在印度的佛罗伦萨商人乔万尼·达·恩波利专程访问中国。乔万尼曾写了一份精彩的关于中国贸易前景的概要。挑选皮雷斯作为使者是大胆破格之举:在一个有贵族血统的人作为担任要职的先决条件的社会中,他作为一个中产阶级的药剂师,新近得以负责调查和搜集亚洲的药物以呈送给国王曼纽尔;他是他那个时代欧洲最优秀的亚洲情报搜集者。他的《东方概要》是所有语言中有关葡萄牙侵入之初亚洲海上贸易的最重要的独一无二的原始资料。他到中国的计划因在过满剌加海峡时损失了6艘船只而推迟,后又因讨论转向孟加拉而耽误。后来在1516年,拉斐尔·佩雷斯特勒罗将一份热情洋溢的关于中国贸易的报告带到满剌加,又推动了他实施到中国的计划。 1517年8月,佩雷斯·德·安德拉德与充当(商业机构)代理人和经常作为与中国交涉的中间人的恩波利竭尽一切努力与中国当局建立友好关系。他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首次暴露出若干导致纠纷的根源,这些根源长期存在于前现代中国与欧洲关系之中。欧洲人在外交交涉中的急躁傲慢与中国官场的拖沓延误和中国政府在处理对外关系中的单方面自行其是相碰撞。欧洲人还被证明有一种不幸的倾向,即拒绝中国对其决定作出的解释,并将这种解释看成是中国官员贪污腐败和自私自利的结果。[6]在珠江口附近的南头与明朝海军指挥官的第一次交涉中,佩雷斯·德·安德拉德在长达一个多月内力求获得允许,让他的船队逆河上行至广州。他威胁说即便得不到书面允许,他也要去;明朝那个海军指挥官退却了,让这个令人头痛的客人去见广州当局,并派了一名领航员协助他。葡萄牙人未经书面允许到达广州城外,鸣放礼炮致意,引起了更大的惊恐和愤怒。葡萄牙解释说,中国商人到达满剌加时也是这样做的,并宣称他们攻占了满剌加,对反对中国商人的地方独裁统治者进行了报复。中国政府明确禁止中国人进行海外贸易,而且被推翻的满剌加国王本是明王朝忠实的朝贡者,因此,葡萄牙人的解释更加深了明朝官员的忧虑。船队受到严密的监视,葡萄牙人不准上岸,也不准任何人接近他们。在高级地方官员到达广州并与这些外国人交涉后,他们被极其隆重地迎接上岸,托米·皮雷斯及陪同这位使者的七名葡萄牙人(可能还有一些奴隶)被提供了住宿,货物被一批批搬上岸,交易安排得有条不紊,给葡萄牙人留下很好的印象。他们还派了一艘船去考察福建的贸易前景。贸易前景是极其美妙的,但是前往福建航行的报告送到朝廷,惹起了中国人对于间谍的疑惧。佩雷斯·德·安德拉德错过了1517—1518年的北季节风,滞留到1518年9月北季风即将来临之时,他在屯门发了一个布告,宣布任何受到葡萄牙人损害或者任何被葡萄牙人欠了钱的人,都可来找他索取补偿(如一位葡萄牙编年史作者告诉我们的)。佩雷斯·德·安德拉德因此树立了一个好形象。 1519年8月,弗瑙·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的兄弟西蒙·德·安德拉德率领三艘帆船从满剌加来到此地,他很快就毁坏了弗瑙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脆弱的和解。他在所有外国人聚集的贸易中心屯门岛修建了一个小城堡,大张旗鼓地处决了一个葡萄牙人,阻止其他外国人(据推测为暹罗人和其他东南亚人)在他之前进行贸易。他和他手下的人打伤了力图坚持明王朝对该岛行使主权的明朝官员。他们收买中国儿童,若干年后西印度迪乌的葡萄牙当局发现了其中一些人,他们都是良家子女。[7]明代中国并非完全不知道买卖儿童的情况,但是,葡萄牙人对于儿童新的大量的需求可能加剧了绑架良家子女的行动,并使得葡萄牙人如何收买儿童并将他们煮食的传说“掠小儿为食”很快传播开来。西蒙和他的人留下过冬,于1520年9月离开。没有有关当地制止和惩罚他们的这种暴虐行为的记载,但是在他离开时有关的报告肯定通过各种渠道正在送往北京的途中。报告在北京所产生的影响再加上其他因素,使皮雷斯使团在劫难逃,并使葡萄牙与中国的关系在今后30年间倒退到非法的私人贸易边缘。 使团于1518年离开广州,但直到1520年1月才启程北上。葡萄牙方面的史料告诉我们,在这期间,围绕着皮雷斯使团,广州和北京间曾三度交换信函。正与清王朝的皇帝和大臣们乐意接待新的朝贡者以便证明王朝威名远播相反,明王朝的许多政治家认为不应当接待来自没有列入该王朝第一朝代的朝贡国名录上的统治者的使者。[8]由于太监们在开发商业方面的利益和皇帝着迷于所有奇异的外国人,在正德朝最后几年中,这种观点尚未流行。1520年5月,使团到达南京,皇帝正住在那里,但很快被命令前往北京等待皇帝回京。葡萄牙的史料告诉我们,使团成员在北京等待期间,他们必须在阴历每个月的初一和十五匍匐于紫禁城的一道城墙前。笔者尚不知道哪种中国史料中有这种礼仪的记载。[9] 1521年1月,他们听说皇帝到达通州,并处决了叛乱的宁王。他们还知道满剌加被驱逐的国王的使者已经到达,他是来禀报葡萄牙的征服,并请求中国支持他们将侵略者赶出去,将该城交还给合法的主人的。他们知道了两个监察御史,丘道隆和何鳌已上奏谴责葡萄牙人征服满剌加,强烈要求拒绝该使团。广州官员也上奏折报告说,葡萄牙人是难以对付的人,正提出要求恩准设立贸易站。他们被告知,在有关反对葡萄牙人的奏折送达首都后,译员被一个一个地传唤询问。至少有一人承认,因为葡萄牙人希望将信原封地呈交到皇帝手上,译员们实际上并没有看到葡萄牙国王的信,于是拼凑了一个适当的“朝贡奏本”文本。这些在中国文献中都没有提到。[10] 再没有召集葡萄牙人去举行每月两次在宫殿外进行的仪式,在皇帝1521年4月19日逝世之前也没有对拒绝使团作出决定。显然,为皇帝举哀必须暂停所有礼仪及对外国人事务的处理。实际上,在政治风向转变之时,随着大臣杨廷和暂时占据上风,太监势力遭到普遍反对,拒绝使团和禁止与葡萄牙发生关系的决定在皇帝去世前就已是不可避免的定论了。皇帝死后的第二天,使团被立即逐出北京,9月到达广州。 1521年4月或5月,大约5艘葡萄牙帆船到达屯门并开始贸易。当皇帝逝世的消息传来,所有的外国人被命令立即离开这个国家。葡萄牙人拒绝离开,因为他们尚未收集到全部货物。中国调集强劲的战船攻击葡萄牙人及带有葡萄牙人的来自暹罗、帕塔尼的帆船,一艘船沉没,许多葡萄牙人和其他外国人有的被杀死,有的被俘虏。6月,至少两艘葡萄牙帆船赶来,中国人再度进攻,但被击退。随后平静了一段时间,9月3日葡萄牙船只好不容易打退中国人的又一次进攻而撤出。托米·皮雷斯使团1521年9月21日回到广州之时,这些海战加强了明朝当局逐出葡萄牙人的决心。中国人将使团与在海战中俘获的战俘分隔开。当局盘点登录使团的礼物及从捕获的船只上搬下的货物,葡萄牙人感到这是不诚实的行为。[11] 这一事件的结尾是马丁·阿方索·德·梅罗·科廷霍率领3艘船于1522年8月到达屯门,他奉国王之命与中国缔结和平,并带了足够的人员来守卫他打算在取得中国同意后修建的堡垒。船队的指挥官完全不知道关系已经破裂,在一次出乎意料的中国发起的攻击中,损失了两艘船。幸存者乘上第三艘船,在中国水面只呆了14天就撤走了。海战中的俘虏遭受苛刻的对待,被套上枷锁,1523年秋大审后被处决。托米·皮雷斯被迫写信给葡萄牙国王、葡萄牙驻印度的总督和满剌加长官,转达中国皇帝关于将满剌加交还给合法君主的命令。他及他的人被扣为人质,只有在明朝当局得到报告说葡萄牙已将满剌加归还给合法统治者时才予释放。皮雷斯死于1524年。他的使团中的两个人在1534—1536年还活着,并写信到满剌加、果阿,满篇都是有关广州的有用的情报及征服广州的疯狂计划。[12] 1528年以前,明朝当局每年都调集船队防备葡萄牙人返回。所有的外国人被禁止参与正德朝时在广东繁荣起来的官方征税的非朝贡贸易,东南亚贸易转移到福建漳州的非法贸易中心,这样就严重损害了广东的财政和商业。即便在1530年广东重开征税的非朝贡贸易,葡萄牙人也被完全排除在外。 这些事件在广州地区引起了极大关切,造成了对于葡萄牙人的恐慌和轻蔑的情绪,这种情绪一直存在于澳门繁荣的整个过程中。从现存的中国文献来看,葡萄牙人在朝廷和高级官员名流中,留下了零零碎碎的模棱两可的印象。他们的火炮及舰船备受赞扬;在广州河口建造了一艘葡萄牙式的舰船;一个叫汪鋐的官员因推动仿制葡萄牙式火炮,并将它使用到长城要塞那样遥远的地方而出名。在这个时期的记载中,葡萄牙人被称为“佛郎机”,这一名称来自印度与东南亚的“ferengi”,用来指所有拉丁族基督教徒,归根到底它是从十字军的“法兰克人”派生出来的。而“机”(chi)这个汉语词又有“机械”的意思,于是就用同样的词来表示火炮。这样就很快产生了混淆,难以肯定佛郎机到底是指火炮,还是指人。在《明史》佛郎机的记载及一些有关史料中,一个叫火者亚三的外国食客,以葡萄牙使者或其译员的身份出现在皇帝左右的腐败随员之中。这也许是把来自哈密或吐鲁番的某个人弄混了,但也可能是反映了与中国的满剌加语译员有关的某种阴谋,这个译员很可能就是招认了伪造“朝贡奏表”的那个变节者。[13] 从宁波到澳门,1530—1572年 16世纪20年代的失败将葡萄牙人抛回到东南亚与中国贸易的边缘,于是他们只好以个人的身份搭乘东南亚船只旅行,后来也派自己的船只到满剌加人、暹罗人及其他人进行交易的港口。16世纪30年代偶尔也提到王室或总督特许航海到中国的证件,1542年首次到达日本的葡萄牙船是在前往“宁波”(Liampo)的航行中被大风吹到那里的。“宁波”,大概就是浙江沿海舟山群岛的年连岛上的双屿贸易中心。16世纪40年代,这个地区成为中国与日本、中国与东南亚繁荣的非法或半合法贸易的中心。葡萄牙人还参与了以福建漳州(即欧洲文献中的“Chincheo”)河口的月港及附近的岛屿浯屿为中心的非法贸易。在某种程度上,这种非法贸易是正德朝期间广东沿海岛屿的与合法性沾边的贸易的复活,它同样也能确保使危险的外国人远离主要城市。但是由于这些中心未经合法授权,也没有官方的参与,因此比起前一时期的贸易中心更倾向于暴力,更易招致政府的敌意。 对于这些贸易中心的兴衰来说,葡萄牙人并不是一个十分独立的因素,因为他们只是附带地参与到中国与日本交往的进程之中。[14]对于非法贸易和有时伴之而来的海盗活动的报告,最终导致了明朝任命朱纨为享有广泛权力的特别高级协调官员,以粉碎浙江和福建沿海的走私和非法活动(据《明史·朱纨传》,嘉靖二十六年七月任命朱纨为提督浙闽海防军务,巡抚浙江。——译者注)。1547年11月,朱纨对漳州地区进行调查,并提出了改进防务和控制沿海中国人活动的措施。[15]1548年4月,他在杭州处理由策彦周良带领的日本使团的不正当行为,并调集军队对双屿发动全面进攻。从那一年的4月到6月,双屿被占领并遭到破坏。中国的文献只报道了有几百人伤亡,没有任何葡萄牙人伤亡的可靠记录。很明显,许多中国人和外国船只及商人已设法离开了。这次进攻恰好在南季风开始之时发动,这正是到日本去的贸易船离开的季节,因此对于双屿的外籍人来说是个很适宜的时间。由于对他们的基地岛屿的攻击已作好充分准备,非法贸易者收拢其出口货船,将船只和人员撤到安全的地方,并没有多大的困难。 1547年,朱纨就已在福建下令采取措施以切断非法贸易。1548年夏他返回福建,此时,反对他的政策的呼声高涨起来,8月他的权限被削减了,但他不为所动。那年夏天在福建海岸贸易的葡萄牙人起初发现他们沿海贸易几乎完全被切断,但后来他们贿赂了某些海岸军官,得到了出口货物。原曾任高级官员的林希元,此时已深深地卷入海上贸易,显然是他怂恿这种贸易,并玩弄各种花招推延执行朱纨严厉的命令。他辩护说,葡萄牙人在过去五年中一直和平地进行贸易,甚至支持官方攻打海盗。[16]1549年早期,大概是从日本来的葡萄牙商人发现不可能进行贸易,就将货物留下交给中国代理人。2月或3月间,一艘或两艘帆船被诱骗登岸,在福建和广东边界附近位于诏安的走马溪遭到攻击。数百人当场被杀,或战后不久死去。96名俘虏被带到泉州,在那里朱纨命令将其中的中国人处死,四名葡萄牙人被当作满剌加的国王或王公。朱纨自行处决,特别是处决那些不在战场上的人,正是要把他搞下台的他的政敌所需要的。他被撤职下狱,自杀而亡。所谓“满剌加显贵”的谎言被揭穿了,给葡萄牙人留下了中国审判彻底和公正的印象。葡萄牙人被流放到中国各地若干年,其中一些人最后加入到在广东沿海进行贸易的葡萄牙人中。[17] 朱纨倒台之后,江南、浙江、福建海岸若干年间动乱不已,不断打击海盗。葡萄牙为了寻求和平贸易,再次转向广东沿海。中国沿海每一个地方,旧有的限制尽行弛废,军人们有时与地方上层勾结,权势炙手可热。正是在这一变化了的局势下,葡萄牙人得以部分地弥合16世纪20年代遗留下来的与中国的第一次破裂,并搞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极其有用而持久的葡萄牙和中国的利益调和点——澳门。一些早期的史料说,官方是在1557年允许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18]到17世纪20年代,澳门的葡萄牙人精心编织了一个故事,说葡萄牙人在1557年消灭了曾占据澳门的一伙武力强大的海盗,结果,皇帝将澳门主权转让给他们,并赐给“金牒”予以确认,“金牒”保存在澳门城市大厅中。然而,澳门当局多次承认,中国仍保留澳门的最高主权。可以看出,包含在这些澳门建立的神话之中的某些因素也许反映了1564—1565年间发生的一些有充分文件依据的事件。认为葡萄牙人的那种愚蠢接纳是在1557年以前,这同样有可靠的文件为依据。 葡萄牙在广东沿海的私人贸易也许在1548年和1549年在浙江和福建的失败之后不久就开始了。首次主动推动贸易向更加正规化方向发展的事件是1552年果阿总督在圣·弗朗西斯·沙勿略的提议下派遣迭戈·佩雷拉为使者出访中国。满剌加的葡萄牙总督可能是由于担心佩雷拉会搅乱满剌加商人在葡萄牙与日本、中国贸易中的支配地位,所以不允许他由此前行。伴同佩雷拉出使的沙勿略希望能就出使之事进入中国,他仍继续前进而未能进入,几个月后,死于广东海岸之外的上川岛。 一名叫列奥内尔·德·索萨的葡萄牙私商取得了更成功的主动行动,他也于1552年到达广东海岸。他本人的信件是我们关于这一事件的主要的信息来源,也是中国与葡萄牙关系史的重要文件。[19]索萨的成功在于他本人认识到要从与中国的贸易中获利,特别是在葡萄牙人过去所造下的残暴好斗的坏名声的情况下,更需要与中国的利益和权力相调适,这种见识是与其毫不沾染亚洲的第一代葡萄牙人的那种愚蠢的好战性而专注于贸易相一致的。他很幸运遇到了一位同样不沾染中国原有成见的中国同事,这个中国人正准备制定一项地方性的协调方案。此人为“海道”,即海上防务巡察副长官汪柏(汪柏于嘉靖三十二年任按察司副使,分巡海道。——译者注)。据中国史料,他收受葡萄牙人的贿赂,允许他们将货物搬上岸“晾干”,并同意他们纳税后到广州贸易。1552年,索萨听说中国人允许所有外国人缴纳关税后进行贸易,“佛郎机除外,这些人心地丑恶卑鄙……被他们看作海盗”[20]。他敦促在这个地区进行贸易的其他葡萄牙人要维持该地的和平,如果得到允许进行贸易,就一定要纳税,要努力“改变他们的名声”,以便不再被当作可恶的佛郎机。他告诉汪柏,他们只能缴纳10%的税;汪柏说,帝国的税率是20%,但他会协调,收税之时只按他们的货物一半征税。许多葡萄牙人赶到广州,贸易毫无困难,对收税官吏隐瞒了大量货物,以致只有大约三分之一货物付了税。汪柏在葡萄牙船上受到隆重的接待,心满意足。他授权索萨管辖所有来这个地区贸易的葡萄牙的和东南亚的16艘船只上的人们。所有这一切,索萨都是在富商西蒙·德·阿尔梅达的协助下完成的。阿尔梅达通过向汪柏及其随从赠送礼物,使事情办得极其顺利快便。也许就是在这时,双方约定每年须送给海道副使500两银;据澳门地方传说,直到1571年或1572年前,这些银两一直是私下交给“海道”个人的。而在那一年交付银两时,有其他官员在场,一个特使急中生智,称银两是为在澳门居住而缴纳给帝国国库的“土地租金”,使自己摆脱嫌疑。[21]西蒙·德·阿尔梅达离开之时,汪柏提议葡萄牙派遣使者来华以便确定葡萄牙的正式地位。1554年秋索萨起航到满剌加之时,葡萄牙人在广东海岸立足的基础,在未经奏请北京朝廷的情况下,或者在除了对外国贸易征税之外不提其他政策方面的要求的情况下,就已稳固地奠定了。 1552年至1557年间,葡萄牙人活动的中心逐渐从圣·弗朗西斯·沙勿略1552年创办的葡萄牙人贸易中心上川向东转移到更临近海岸的“浪白澳”(Lampacao),后又移至澳门,耶稣会会士贝切尔·努内斯提供了有关这一时期的最好的描述,1555—1556年他在去日本途中在浪白澳过冬。[22]那年冬季那里有300—400名葡萄牙人,他们住在粗糙的茅草屋中,目无法纪,以致这位耶稣会会士使他们能够做到的就只是不要彼此残杀。贝切尔神父也许是随同在那里贸易的葡萄牙商人一道前往广州的,他设法游说释放数年前在福建被俘虏而关押起来的一个葡萄牙人,但徒劳无益。 据估计,到1562年澳门有800—900名葡萄牙人。他们有两座简朴的教堂和一些比浪白澳的茅草棚更舒适、更牢实的房屋。圣·弗朗西斯·沙勿略曾写信给果阿总督,抱怨迭戈·佩雷拉的出使在满剌加受阻,敦促使节成行;他的要求最终得以实现,1563年佩雷拉到达澳门。广州官方的最初反应是,提议佩雷拉作为朝贡使节予以接待。所送的礼物都被仔细地检查,一个来到澳门查验礼物的高级官员受到盛大显赫的招待,看起来十分喜悦。这个官员提出还须新增加一些从果阿运送来的礼物,其中包括两头大象。耶稣会会士极其认真地对待这个提议,致信果阿敦请顺从这位官员的要求。然而,什么东西都没有从果阿送来,在“多次拖延”后,最终中国当局提出了两个关键性的问题。葡萄牙人是否带来交给早先那位使者的文件?(这可能是指要葡萄牙人放弃满剌加的命令)他们为什么要攻占满剌加?由于大概在1565年某个时候提出这些问题,这清楚地表明使团将不会受到接待。澳门还将继续在朝贡体制的规则和惯例之外发展。[23] 澳门与长崎,1572—1640年 1572年至1590年间,无论是在广东官方,或是葡萄牙人的小居住地内都形成了某种管理制度的框架,使澳门在中国官方的眼光中是可以控制和容忍的。这种变化在中国文献中记述得极为肤浅,而葡萄牙文献又大部分是第二手或第三手资料,但是体制的总体模式似乎是相当清楚的,其实际动作的功效还可以从以后年代记录得相当完整的事例中看出来。我们几乎没有能将这种变化与中国的政治背景相联系起来的证据,但注意到这样一点是有益的,即这些发展的开端正值张居正努力推行财政改革、恢复中央控制的年代,而其持续的时间又是在虽然中国政府中央管理的活力急剧下降,但有许多例证说明省级政府仍保有权能和进行改革的活力之际。与福建官方在1600年以后与马尼拉、荷兰、海澄的中国商人发生冲突正相反,没有证据表明太监矿税使的活动对于澳门与广东的关系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困难。 我们已经注意到,在1571年或1572年一种成为惯例的贿赂变成了指派的数额确定的土地租金。当局1573年采取了具有决定性的下一步行动。那一年它在澳门所在的半岛的隘口筑起了城墙和城门,即“城门”(Circle Gate,又称为Porta do Cerco),禁止葡萄牙人和其他外国人外出。[24]城墙的澳门一侧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农地,因此,澳门从一开始并永远将置于依赖于外界供给食物的境地,而中国官员则可在任何时候切断供应。 在下一个10年一些使澳门地位正式化的措施进一步施行。在很早以前,葡萄牙人就已经在广州贸易,随着其贸易的增长,很可能他们在这里的“集市”上每年进行两次贸易的新章程被制定出来。[25]1582年,耶稣会士阿农索·桑切斯从马尼拉来到此地,宣布西班牙的菲力浦二世继任葡萄牙王位,这是一个很不受澳门的葡萄牙人欢迎的消息,但也没有对他们控制的地方局势产生多大实际影响。然而,两广总督陈瑞产生了怀疑,将澳门的代表传召至其督府所在地肇庆。据我们的史料说,起初,澳门代表遭到严厉指责,指斥他们在中国的领土上却按照外国的法律来管理他们自己;但随后,解释和礼物起了作用。[26]也许就是在这次对抗之后,广东当局认可了澳门的代理人为“外国人总管”(夷目)。[27]可以理解,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葡萄牙居民感到有必要尽可能地使其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力正规化,并按照他们认为适宜的方式与中国官员打交道,把来自果阿的以及遥远而格格不入的马德里的主子的干预缩小到最低限度。1583年,一次由主教主持的居民集会通过向果阿当局和马德里提出请愿,要求授予地方政府的正式特许状。[28] 1586年果阿总督颁发特许状,授给澳门葡萄牙埃武拉市的所有特权,1595年葡萄牙国王批准了该项特许。[29] 自治政府就这样建立起来,它有一套精心安排的间接选举的惯例程序,以组成著名的皇家参议院(Leal Senado)的三名市参议员、两名行政官和一位代理人。每三年,执行行政官或法官在与所有市民商议后挑选出三对选举人。每对选举人为每一个待选举的职位填写三个候选人姓名的名单。执行官员再将填好的名单按照三年分别组成三份名单,每一份名单均放入蜡丸加印密封,锁入柜中。除夕或元旦这一天,由一位小孩随意抽出一份名单,名单上所列的人即担任来年的官职。在亡故或缺席而出现空缺时,则即时选举填补。必要时,尤其是出现市的财政或与中国关系方面的危机时,原任行政官及富有者则被召集举行会议。[30] 这样,决定权几乎完全掌握在那些对于澳门的长期存在和繁荣有着既得利益的常驻商人寡头集团手中,他们知道如何与中国当局打交道;尽管将军和总司令们为葡萄牙的荣誉而对懦弱地屈服于中国官方愤慨不平,呐喊咆哮,但这些商人明白澳门完全处于中国政府的控制之下;任何时候他们忘记这一点,中国官员们只要封闭城门几个星期,就足以使他们清醒。商人寡头集团还管理圣慈善会(Santa Casa de Misericordia)——一个有势力的世俗兄弟会慈善机构,它关照贫病者,并将从遗赠的财产中抽出资本向澳门的海上贸易投资。这个城市组织盛大热烈的宗教游行,赞助许多教堂、修道院和传教士,显示了它对天主教的虔诚。最有势力的宗教机构属于耶稣会,它是与中国进行外交活动的宝贵财富,并且控制着如此之多的资产,以致成为对外贸易的主要投资者。 1590年至1610年期间是澳门成为联系欧洲日益发展的国际海上丝绸之路与后期明代中国过热的社会经济的枢纽,在向日本输出生丝和丝织品换回白银的交易中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其繁荣臻于极盛。[31]尽管从这种贸易中获利,但澳门仍令广东的人们深深不安。任何来到这里的中国人都会发现街道上充斥着形形色色不同肤色的异国人:·欧洲葡萄牙人、印度洋周围各地的奴仆和欧洲人与北美印第安人的混血儿。异国情调的建筑,宗教游行队伍,教堂的钟声,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他不是在中国。街道上,在夜间,有时甚至在光天化日也是不安全的。天主教皈依者在广东其他许多地方的出现惹起了人们的敌视,反过来又影响了人们对于澳门的态度。逃离葡萄牙主人而进入广东的非洲奴隶是招惹敌对情绪的又一根源。1580年前后,利玛窦就已经发觉,如果他想要得到广东上流社会的欢迎,就须小心翼翼地不要与澳门有牵连。[32]大约在1600年,一位广东上流社会的匿名人士的话被引证,他说澳门再也不是广东的一个部分了。[33] 16世纪90年代,丰臣秀吉对朝鲜的入侵转移了朝廷对南方沿海的注意,但加深了对日本是危险的敌人的认识。此后,日本与东南亚贸易的扩展及其对台湾的试探,1609年萨摩对琉球的征服,再次将朝廷的注意力吸引到日本可能对南部沿海地区的威胁上来。与此同时,1600年前后,以朝廷为中心的派别斗争在太监矿税使与那些已失去权力的官员们的地方斗争中引起巨大反响,后者卷入家乡政治并常常与商人有着联系。有关日本威胁意识的复活增加了澳门的诱惑力,即可以将它用作一个获取日本白银的中立渠道,既可不让日本人登上中国沿海地区;又不用担心中国商人与日本人串通。但是,这种诱惑力很容易被任何有关葡萄牙人容许日本人进入澳门的暗示所抵消。 这些年代中,就对澳门的政策而言,关键性的人物是1597年至1610年间担任两广总督的戴耀。《明史》指斥他及其下属官员“甚有利其宝货,佯禁而阴许之者……养成其患”[34]。戴是福建漳州长泰县人,他与那些比葡萄牙人在澳门居留时间更长的福建商人的关系很可能影响了他的态度。他因减轻税收及劳役而受到赞誉;在1606年,他甚至缩减了澳门贸易的税收定额。[35]值得注意的是,1600年,澳门所在的香山县令设法避免了税收专使太监李凤进驻香山的企图,他争辩说:“夷人禀性难测,一有机会他们就会攻击朝廷旨令的传送人,朝廷威德如何(避免遭受触犯)呢?”[36] 在戴耀当权的岁月中,发生的事件和谣传不断加剧了中国人对澳门的反对态度,然而,对澳门的政策并未改变。1598年,马尼拉的西牙人谋图在广州河口建立一个他们自己的贸易点,他们在广州得到很好的接待,花费了7000里亚尔送礼,并被告之可以在一个他们称为埃尔皮瑙(El Pinal,意为凤梨林)的地方立足,该地位于何处尚不可知。葡萄牙人不能说服广州当局同意他们排斥西班牙人,随即擅自行动,派遣火攻船发动攻击,但未获成功,在中国人减少对澳门的食物供给后中止了进攻。后来,他们在澳门的另一个地方攻击了一艘为风暴损坏的西班牙船。1599年,一艘大型船只从马尼拉来到埃尔皮瑙,据报道澳门人与他们进行了贸易。然而,贸易季节结束后,西班牙人没有在埃尔皮瑙留下任何人就离开了,此后再也没有来。[37] 1601年,荷兰船只首次在中国水域出现,在澳门附近抛锚停泊,派出在沿海进行探测的一队人员被葡萄牙人抓捕,20名荷兰俘虏中有17人被处决。明朝当局也许从这一事件和埃尔皮瑙事件中认识到,在澳门的葡萄牙人将与到达沿海的其他外国人发生冲突。他们作了类似的推断。中国人认为,在必要时,澳门是可以控制的,并且对于控制其他外国人来说也是有用的。在明代的记载中,荷兰人的探测有所记录,但埃尔皮瑙事件则没有任何线索。 更令中国人忧虑的是日本人对澳门渗透的迹象,及在这一时期中日本人、耶稣会士、葡萄牙人之间微妙的关系。由于担心荷兰人可能卷土重来,澳门加紧构筑新的防御工事,也令中国人惊恐不安。如果葡萄牙人能够更好地保卫自己,就更难以控制他们了。圣保罗大耶稣教堂就是在这些年代建筑起来的,许多工作是日本基督教工匠完成的,在中国人看来,它更像是一个城堡。更令他们惊慌的是,在澳门内港顶端的一个叫做伊哈维尔德(Ilha Verde,即青州)的小岛上,一座围墙教堂拔地而起。葡萄牙人收到命令,撤除伊哈维尔德岛上的这座建筑,推倒了一些围墙。1606年,谣传葡萄牙图谋依靠日本和马尼拉的辅助及不少中国人的加入,发动对中国的入侵。广东附近地区的人民惶惶不安。据说,入侵者打算拥立耶稣会士拉扎罗·卡托尼奥神甫为皇帝。澳门发生了骚乱,在广州一名中国基督教徒被当作间谍拷打致死。1607年,荷兰船队到来,打算在离澳门不远的地方贸易,由于谣传船上有200名日本武士,中国人万般小心地对待到来的荷兰船队。当时,葡萄牙人将他们逐出。1608年,中国最忧虑的事情似乎成为真实。航行到越南贸易的日本水手和武士在归途中到达澳门,他们全副武装穿行于澳门的街头,最后爆发了激烈的战斗,许多日本人被杀。[38] 葡萄牙人对待日本入侵者不得不谨慎小心,因为这些日本入侵者与势力强大的长崎官员有密切的关系,而后者是葡萄牙人在日本贸易时所要依赖的。1608年事件直接导致了1609—1610年长崎的一系列冲突,结果,大型舰船马德里·德·迪乌斯号被炸毁,而在澳门骚动没有再继续下去。1606年,一位到京城会试的广东举人提议将“各种外国人”从澳门驱逐到浪白澳,这个建议被拒绝。[39]1610年张鸣冈取代戴耀继任两广总督,争议再度兴起。一些人倡议将葡萄牙人全部逐出。我们有一份完整的郭尚宾的奏议,他主张将所有日本人和黑人驱逐,命令葡萄牙人离开澳门,“如以前那样在浪白澳贸易”,这意味着不再允许设永久居留地。郭的奏议提到葡萄牙人逃避关税,为日本人、黑人及中国的亡命之徒提供避难场所。它在我们所有的文献中最充分地反映了明朝反对澳门的态度。1613年,据一份已经轶失了的中国文献的葡萄牙译文,澳门被迫驱逐98名日本人,并禁止澳门再容许任何日本人入境。[40]然而,张总督没有接受郭的过激的提议,他争辩说,葡萄牙人在目前所在的地方,我们更容易控制他们,因为在那里的几个方面上都有明朝军队在附近驻防,而且中国人很容易对该城的食物供应加以控制。1614年后期,张派遣官员宣告一份完整的章程,今后葡萄牙人必须逐条逐字地遵行不误。章程刻在皇家参议院大厅前面的一块石碑上。石碑可能是1617年立的,在一份葡萄牙人的总结中列出了这个年份。章程有五条:第一,澳门不得窝藏日本人;第二,禁止收买中国人口;第三,所有船只,包括战船,均须纳税,必须驶入澳门内港,严禁在外岛抛锚贸易;第四,贸易须在广州进行,而不得在澳门交易,纳税也须在广州;第五,严禁在澳门构建新建筑,旧有的建筑可按原样修理或重建。这些规章,以及在1740年代所进行的修改和扩充,是直到19世纪的中国对澳门政策的基础,也是澳门从屈从获得生存的宪章。[41] 在此后的几年中,造成双方关系紧张的问题集中在葡萄牙在澳门的建筑上,尤其是那些可能被视为城堡的建筑。1621年,耶稣会被迫拆除他们建在伊哈维尔德的教堂,而明朝城关的堡垒在某些方面得到加强,并被置于更高级军官的指挥之下。[42] 1622年,荷兰试图征服澳门,幸运的是一发炮弹恰好射入荷兰人的火药桶,葡萄牙人及其奴仆一阵猛烈的冲锋,突入荷兰人登陆的海滩,荷兰人才被击退。[43]中国文献对此只字未提,然而,我们的确有一份耶稣会关于澳门防御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他们坚持建立澳门防御,经著名的皈依天主教者伊格纳提乌斯·孙元化(Ignatius Sun Yuan-hua)提交到京城。据耶稣会士材料,孙为他们辩护,说澳门已与中国维持了许多年的和平,并派遣炮手在与满洲人的战争中服务(见下文)。现在,海上到处是欧洲海盗(指荷兰人)。当初澳门的建筑是那些受微利诱惑并容许建造的人所犯下的错误,“而现在,在这个方向上没有别的办法可以抵御荷兰海盗,保卫帝国”[44]。另一条有关地方省级官员反映的线索载于葡萄牙1623年的一份文件,其中说道,在说服明朝允许澳门人建筑新城堡的过程中,“送了更多的贿赂,一些中国官员来查看了那艘大船及战场上的尸体,并带回了一些头颅以证明我们要求构筑城墙只是为了防卫属于中国国王领土的这座城市”[45]。但是一份中国的文献说,就在那些年代,中国强迫拆除了一些城墙。[46] 澳门通过顺从地逐出日本人,击退荷兰人,也许已经得到了一些宽容,但是当葡萄牙人想通过派遣军队援助明朝对付正在崛起的满人来加强他们的地位时,他们陷入更为错综复杂的政治困境。1623年,著名的天主教皈依者徐光启和李之藻(Li Chih-tsao)提议,葡萄牙人应该训练明朝士兵使用火炮。一小队葡萄牙炮手被带到北京,但在一次演示中,火炮爆炸,一名葡萄牙人和三名中国人被炸死。沈及其他反对耶稣会及其皈依者的官员乘机对此大加抨击,炮手立即被遣返回澳门。1630年,一小队炮手又被派来,他们参加了抵抗满族进攻的涿州保卫战,战绩卓著。此时,计划扩大了,数百名澳门士兵应征入伍为明朝服役。他们行进至江西南昌,随后又返回。他们之所以被阻止继续前行,也许是广东与贸易有利害关系的人及其官方盟友努力的结果,这些人不希望葡萄牙人在中国其他他们所不能控制的地方拥有贸易和联系的渠道。派出的士兵中有几个继续前进,加入到山东登州守军中,其中大多数死于1632年孔有德叛乱。[47] 澳门的生存及其繁荣,很少因它与广东官员和人民之间的摇摆不定的关系而陷入危险之中。对于澳门的生存与繁荣来说,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日本对天主教的态度,及随之而来的对待与天主教密切相关的葡萄牙人的态度。澳门崛起的辉煌成就依赖于各个领主“吸收黑船”到自己领地上来的巨大愿望,以及使他们能够购买中国货物的白银生产的扩大。1580年,长崎被赠赐给耶稣会之时,这一明朗的热情好客的时期达到其早期的高峰。1587年丰臣秀吉的反基督教敕令表明反基督教行动的开始,随着1612—1614年间反基督教措施施行,情况进一步恶化。[48]然而,中国人、荷兰人及英国人仍未能提供其他渠道向急速扩大的日本市场提供足够的中国货物。迟至1630年代早期,日本日甚一日地采取严厉措施禁止他们自己的沿海贸易,加紧对天主教的压迫,中国沿海发生动乱,荷兰搞糟了他们与日本的关系,所有这些抑制了其他供应货物渠道的形成。约在1637年,荷兰及其中国竞争对手和贸易伙伴都安下心来进行和平贸易。随着局势急剧变化,无论是在日本,或是在中国,葡萄牙人都借用这种方式来维持其竞争地位,他们的经验及其既有的关系网使他们成为难以对付的竞争者。不是商业的变化,而是由于1637年的岛原叛乱才毁灭了葡萄牙在日本的贸易,同时也驱使澳门无可挽回地滑向衰落和贫困。1639年,葡萄牙人被逐出日本,并禁止重返日本。1640年,葡萄牙派遣使团赴日请求重新考虑禁海令,整个使团,包括官员、商人、水手都被处决。 澳门再没有从其贸易领先地位的丧失中恢复起来。紧接着,1641年荷兰在满剌加海峡对葡萄牙舰船发动进攻,征服了满剌加,使澳门失去了与印度贸易的枢纽地位。澳门派遣一支部队支持忠于明朝永历帝的势力,但在战争中遭受重大损失,并失去了明清更替之际的贸易。当然,使它再也没有和不能从中恢复过来的打击,还是与日本贸易的丧失。[49] 马尼拉 在西班牙人来临之前很久,中国商人航海通商,就到了后来成为菲律宾的这片群岛。然而,中国与西班牙的联系,中国在吕宋居住区及其事业的扩展,却与先前的活动没有什么关系;这种联系几乎全是中国与西班牙的交换造成,即跨越太平洋的中国丝绸去换取西班牙美洲的白银。中国与吕宋的贸易资料可以在西班牙首次航行到这一群岛的记录中找到,麦哲伦1521年的记录、洛阿萨1527年的记录,都提到这方面的情况。良好的港湾,富饶的内地农业区域,与中国已经建立起来的商业关系,所有这一切导致了西班牙在米古尔·洛佩斯· 德·列迦斯皮的率领下在1570—1571年对马尼拉的征服,以便在这里建立起一个具有完备体制框架的西班牙城市,并将西班牙在亚洲海域的指挥中心迁移到这个新城市中来。而此时,当地人民在穆斯林的影响之下,才刚刚开始形成庞大的君主体制。因而,一旦西班牙人焚毁国王的城镇,并开始在该地建造有围墙的西班牙城市,他们还不能对西班牙人的统治进行持久的抵抗。[50] 中国人早已在一个穆斯林国王赐给他们的地方定居了,该地横跨从马尼拉流来的帕西格河,大体上在比龙多地区,那里从当时至今,一直是中国人人来人往居住的中心。[51] 1571年列迦斯皮的船只在民多洛(Mindoro)岛以外搭救了一艘毁坏了的中国帆船的船员,中国人意识到在马尼拉将有新的机会,并会得到友好的接待。1572年,一些得救的中国人驾驶一艘满载货物的船来到马尼拉,1573年他们再度来临。驶来的第一艘中国货船被派出横渡太平洋前往阿卡普尔科。1574年有6艘,1575年有12艘或更多的船到来。也就是在这几年,对现在为玻利维亚的波托西银矿的开采顺利进行,在美洲西班牙人定居的奢侈放纵的城市中,发展起了中国丝绸和其他精致手工艺品的市场。贸易成为马尼拉压倒一切的存在目的,以至于没有花费多少努力去开采吕宋的黄金资源,也没有开发马尼拉周围地区的农业潜力。在马尼拉,几乎所有航运到新大陆去的货物都是中国人带来的,几乎所有的商业活动及技术性手工工作都是由中国人从事的。 在这一进程顺利开展前,西班牙人在马尼拉的存在几乎为中国人的攻击所清除。中国人的攻击是在西班牙打开与明朝直接关系失败之后发动的。一度出现了这样的可能性,中国与西班牙贸易的中心将不是在马尼拉,而是在福建沿海的某个“西班牙澳门”。1574年,海盗林凤被逐出福建,逃到澎湖列岛避难。该年11月29日他的船队进入马尼拉海湾,次日他第一次登陆被击退。12月2日,林亲自带领1000人发动更大规模的进攻,但也被击退,他的人有200名被击毙。随后,他退出马尼拉地区,在吕宋沿海更北方的冯嘉施兰筑垒自守。1575年3月,一支西班牙部队和菲律宾辅助人员追逐他到了这里,烧毁了他的船,几乎夺取了他的营寨,并驻扎下来等他投降。但是林的人仍能从附近居民那里得到食物和薪柴,最后,他们搜集到足够的木材悄悄地建造起37艘帆船逃到海上。[52] 西班牙部队到达冯嘉施兰后不久就与明朝派遣跟踪林凤的军官王望高会合。看起来,西班牙人完全控制了局势,王望高于是被派到马尼拉,他受到热诚的接待,不久即启程返回。他带了两名西班牙世俗使者米奎尔·德·洛阿卡、佩德罗·德·萨明托与两名僧侣马丁· 德·拉达、哲罗尼莫·马林同行,他们去寻求与福建当局达成贸易协定,并要求获准在中国传播基督福音。他们在同安、泉州受到热诚的接待,最后福建巡抚在福州接待了他们。他们被告知,在收到皇帝对他们要求作出的回答前,他们不会得到任何答复。1575年9月他们起航回马尼拉时,他们的中国东道主指出,漳州河口以南的小岛浯屿将给他们作为建立贸易站的地方。在中国的记载中,他们的使团被记录为一厢情愿的朝贡使者,据说,明朝向他们赠赐了礼物,而他们的礼品则由当地官员代为转呈,这表示不再会允许他们建立长期关系了,因为他们“不是朝贡国”,也就是说,在明朝早期的朝贡国名单中并没有他们的国家。[53]王望高与使者回到马尼拉,他沮丧地得知林凤已经逃脱了,马尼拉的新总督对他粗鲁无礼,而那两个僧侣还逼迫他将他们带回福建。最后,他们登上了他的船,但在吕宋北部被送上岸。[54]到1589年,总督还告诉萨拉札尔(Salazar)主教,他正在努力取得漳州官员的同意,在邻近海岸的岛屿上建贸易站。[55]这个计划也许为下文叙述的1593年对西班牙贸易的禁令所中止;前面在澳门那一节中记述的埃尔皮瑙事件似乎是西班牙为了规避这一禁令而作出的最后一次努力,而明朝对于埃尔皮瑙劫夺事件未予解释则意味着加强禁令的明确含义。此后,西班牙对来到马尼拉的中国人保持互利的,但很不自然的,有时甚至充斥着暴力的关系。相对而言,1603、1639年及1662年的大屠杀已为人们所熟知,并有相当详细的记载,但是,必须将这些事件置于中国社团的组织结构及税收状况的背景之下来理解,而这些背景人们知道得并不清楚。 有关中国人在马尼拉的历史及明朝当局偶尔对他们的关注,需要从分散在各处的史料中搜索汇集。塞维利亚的档案中偶尔有详细的从中国进口货物的数量、种类的资料。皮埃尔·乔努所搜集的对中国贸易的征税及中国居民缴纳的人头税数目具有重大价值,但这些数字由于征税实际操作的变化及腐败程度而不准确。[56]生丝和丝织品一直是西班牙与中国贸易的大宗商品。1586年,由于考虑到硬币流向中国,中国商人在讨价还价中的精明固执及在贸易季节大批中国人来到马尼拉,而他们中一些人要在此停留直到来年,马尼拉于是吁请西班牙国王批准实施潘卡达制度,即一种在贸易季节到来之前商讨统一所有中国商品价格的程序,1589年王室批准实施该项制度。虽然潘卡达制似乎是西班牙人创设的(这个词是马尼拉的创新词,其起源尚不清楚),但它同时也适应了中国人卖完所有货物按时返航福建以便让贸易尽可能顺利进行的需要。很可能定居马尼拉的中国人社团头领是谈判的重要中间人,但关于这一点尚无确切的证据。1593年,这一限制性政策扩展到对跨太平洋贸易数量的限制,禁止秘鲁进口中国货,禁止西班牙人航行到中国进口那些已由某些西班牙人专营的中国货。潘卡达制度似乎一直存在漏洞,它很快仅限于在高级商品中实施,但到1600年代彻底崩溃,为中国船到来后开设的自由集市(feria)所取代。 在马尼拉地区定居的大量中国人更令人忧虑不安。1586年,马尼拉估计有1万名中国人,而西班牙人不到2000名,普遍禁止中国人从事零售和永久性定居的命令几乎没有得到贯彻。出售中国人定居许可证的做法始于何时尚不清楚。1600年前后,有关的规定只允许出售4000份许可证,每份两个里亚尔。但这时,许可证的发放已成为贪污受贿的一个财源,主管官员将许可证送给他的亲朋好友,后者不仅从定额或超额出售许可证中获利,而且进行额外勒索。每年贸易船离开后,中国人如果被发现没有居留许可证,他就要花6个里亚尔才可买得一份许可证。[57]结果,限制中国居民人数规定的执行摇摆不定,而且更多地落到新来的中国人头上,而不是已经定居的中国商人头上。 最早的帕尼安(Parian),即后来所说的中国城,位于该城的城墙内。1583年,中国人被迁移到城墙外东北方的沼泽地带。很快他们将这一地区变成了街道整齐有序的、中心有一个大水塘的繁荣的城镇。水塘可驶入船只,其中心是一个小岛,中国罪犯在那里受惩治。在各个时期,都有中国人从该地区短期迁出,并在帕西格河北边的通多和比龙多发展起了若干单独的中国基督教徒居住点,但以上提到的地区直到19世纪基本上仍然为中国居住城市的主要中心地带。从筑有城墙的老城英特拉莫罗斯中国城门的名称及中国米商所在的阿罗塞罗斯(Arroceros)街,人们仍可追寻到中国城的遗迹。[58]到1590年当地贸易和手工生产,从面包的烤制到书籍的装订,从酒店客栈的开设到石匠泥瓦匠的活计,所有这一切都引人注目地由中国人占支配地位。多明我会传教士在他们1587年来到此地后立即在中国城附近建筑教堂,很快他们便孜孜不倦学习汉语,明智地利用炫耀、慈善事业和教育,在中国人中争取皈依者。[59]中国早期的皈依者曾被要求穿着西班牙服装,剪短头发。多明我会在多大程度上修改了这一做法尚不清楚,不过他们1589年和1590年的两封信显示了对于汉语的极大兴趣,并愿意考虑迁就他们的文化的必要性。[60]1590年的信还第一次向我们提到中国基督徒——“唐·朱安·詹可(Don Juan Zanco),中国基督教徒总管”[61]。尚不清楚他是否被授予权力管辖那些非基督徒的中国同胞,但他可能是他们与西班牙人关系中的重要的中间人。1603年王室对到那时已为已经确立的做法予以确认,即任命一位中国基督徒为统辖所有中国人的市长(alcalde,也称为Capitan),而其他地方的市长(alcalde)对他们没有管辖权,但在有关法律的事务及其他重大事件上中国人市长被要求征询检查法院(Audiencia)的国王代理人(fiscal)的建议。[62] 1593年,戈麦兹·佩雷斯·达斯马里纳斯总督的帆船桨手暴乱,杀死总督。暴乱者向西航行,其中大多数留在越南沿海,有32人回到中国。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上奏朝廷,领头的人被惩治。在马尼拉,由于担心发生新的攻击,当地中国人被迫将其居住地迁移到帕西格河北岸。1594年,7艘中国战船驶至马尼拉,佯称搜寻中国不法之徒,局势更加紧张。随后中国人获准迁移回河对岸。1596年,1.2万名中国人被遣返回他们的故乡,但更多的人留在原地。 1603年,恐惧烦恼的煎熬、相互依赖的关系、繁荣的贸易、不可阻挡的移民相互交织的局势导致了大屠杀的爆发,2万中国人被杀。大屠杀的催化剂是福建省当局派出的官方使团来到马尼拉。福建冒险者阎应龙和张嶷向臭名昭著的矿税使太监高寀(Kao Tsái)进言,宣称在马尼拉海湾的卡维特(Cavite)半岛上有座金山。为使团制定的计划似乎是在海军的支持下进攻马尼拉,或者寻找这座金山。一些官员提出反对意见,但毫无作用;后来福建当局决定由他们派员稍微进行一些探查,目的是要揭穿张嶷的骗局。县丞王时和、百户于一成被派遣,带上锁着镣铐的张嶷前往调查他所说的故事的真实性。 使团于1603年3月到达,佩德罗·布拉沃·德·阿库纳总督立即接待他们。使团行进的队伍鼓乐齐鸣,先锋开道,旗帜招展,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们得到舒适的招待。然而,当他们正要在中国社团审案时,得到命令立即中止。在5月第二次与总督会晤时,他们明确表示他们也不相信张嶷的报告,但不得不遵从皇帝的旨意。于是,总督果断地作出安排,让他们去卡维特亲眼看看那里并没有黄金。他们去了,随即带着一篮子卡维特的泥土和仍然披枷戴锁的张嶷返回中国。[63] 由于不知道这次探查后面的政治背景,西班牙人不相信寻找金山是探查的真正目的。不久就有谣言传播开来,说这是中国为了大举入侵马尼拉而进行的侦察,而且当地的中国人将配合中国入侵。采取了一些防御措施,许多西班牙人、菲律宾人、居留的日本人开始威胁中国人。在中国城长年居住的中国商人尚能保持平静与调和的态度。但是那些新到来者,尤其是居住在帕西格河北部半乡村的人,则没有那么好管制,他们损失不多,但更遭受前面提到的征收许可证费用的弊病之苦。该河北部的一大团伙中国人策划首先出击,一些中国城内的居民开始加入到他们之中。中国城市长胡安·鲍蒂斯塔·德·拉·维拉(其中文名翻译为恩康,Eng Kang)试图劝阻他们,但发现他的义子在指挥这次叛乱。他们试图劝说他出来当他们的领头人,但他逃回中国城,立即向西班牙人报告局势的危急。当在他的房屋内发现了火药(可能原本是用来做烟花爆竹的)时,他被逮捕,后来被处决。 10月3日夜,西班牙人关闭内城城门,准备发动攻击。在帕西格河北部的一家西班牙人被杀,许多房屋被烧。西班牙士兵击退了中国人对通多教堂的进攻,但却鲁莽地追击中国人进入一片沼泽地,被切断通路,团团围困起来。叛乱者稍事休息,相互争议,抽签决定下一步行动(这种抽签方式在福建南部文化普遍存在)。10月6日,他们渡过帕西格河,占领中国城,制作云梯和滚动攻城塔楼,作攻打内城的准备。他们从被阻隔在沼泽地中的西班牙人那里夺得一些火器,但仍不能同城内瞄准他们的滑膛枪、火炮的火力相匹敌。他们对内城的攻打混乱无序,被击退,云梯和塔楼被炮弹炸碎。一两天内纪律严明的西班牙和日本士兵开始从城内出击,当菲律宾援助部队从外地赶到时,中国人溃败了,四散逃奔。在后来的几个星期内,他们被追逐到乡村,只要西班牙人或菲律宾人追上他们,就没有一人被活捉为俘虏。估计遭屠杀的中国人为1.5万至2.5万人。 西班牙人很快认识到,不论他们是怎样地害怕和鄙视中国人,但没有他们的贸易和工业,他们就不能生存下去。中国城内活下来的商人得到保证,贸易可以照常继续进行。马尼拉总督致信广东和福建当局,解释发生的事件。福建官方倾向于将大部分罪责归咎于张嶷。据《明史》记载,他们回复说,西班牙人本不应当自行杀死中国罪犯,现在应当将寡妇和孤儿送回中国。但中国并未派遣军队进行惩罚性远征。由于中国城受到严重焚烧,1604年前来从事贸易的中国人只好在内城的好房屋住宿。贸易恢复得非常迅速,乔努关于中国贸易税收的数字显示从1606年到1610年年均贸易额超过300万比索,是贸易史上年平均数最高的五年。[64] 西班牙对中国社团的司法权问题仍然纠缠不清,仍然可以用金钱来收买,总督被认为具有最终司法权,检察法院的王室代理人作为中国人的“保护者”及他们的市长的司法事务上的顾问。中国人免除从事体力服务和菲律宾人须支付的低额的个人税,但须交付极其严格的许可证费,每年八个比索,此外,还要遭受许可证出售者的勒索和骚扰。中国人连续向西班牙国王上书请愿,倾诉对西班牙人勒索及苛政的怨愤,要求自己管理自己,1630年他们的申诉被驳回。[65]许可证的出售仍被保留为西班牙被委任者的一项受贿特权,将中国人口限制在6000人以内的新的努力毫无成功的可能;17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估计中国人口数为1.5万至2.1万人,1639年叛乱时达到3.3万至4.5万人,这些人大多数居住在农村。许可证费成为比对中国的贸易税更多的政府收入的来源。[66]此时,中国人口中的一大部分在边远地区务农,或在作为教团地产的农场上干活,至少有一例则是在一个强制居留地劳动。1639年,正是这些农村的中国人起来反对西班牙人,并导致了另一场对他们的大屠杀。 1639年吕宋的中国人叛乱在很大程度上说是一个乡村事件,叛乱者只在短期内占领了马尼拉的中国城,使西班牙内城受到威胁。他们装备简陋,但组织得很好。西班牙士兵将中国人逐出宿营地进行搜索时发现蓄积的大量稻谷、记事牌,还发现了有关编制情况的证据,暴动者组织完善,10人编为一班,这是在战斗结束当天从收集到的筹码了解到的。暴动肯定在乡村的中心地区作了相当时间的准备。谣传暴动的领导者与郑芝龙有联系,相互配合举事的日期定在12月24日,然而,在乡村提前进行的暴动打乱了原定的计划。这些传说并不十分翔实可靠。暴动发生在11月20日,在马尼拉以东的拉古纳一德海湾南岸的卡兰巴。那个地方有大量的中国人,也许有好几千,从事水稻种植的开发。他们中许多人是被强迫迁移到那里的,所有的人都要向西班牙王室缴纳地租。这个地方卫生条件极其恶劣,他们中已经有300人死去。叛乱者向马尼拉迅速进军,11月22日占领了东郊的圣佩德罗·马卡蒂的教堂。当大批西班牙和菲律宾部队赶到时,他们就溃散逃亡了。此时传来了其他地方发生暴动的报告,11月26日至12月2日叛乱者控制了帕西格河北岸。[67] 12月2日,中国城的一些人暴动,并开枪射击,西班牙人也从城墙上向中国城射击。估计有300名能使用武器的西班牙人对付2.6万中国人,西班牙人采取激烈的行动使中国人没有任何集中力量的机会。12月5日,西班牙总督向所有城外的西班牙人居住区发布命令,杀死所有他们能找到的中国人,并悬赏割取中国人的头颅。西班牙人和菲律宾人几乎用不着再加鼓动了。在某些地方,中国人被包围起来,一次就有10人被砍头。在另一些地方,西班牙人和菲律宾人排成扇形队列,搜索猎捕中国人。估计总共有1.7万至2.2万人被屠杀。中国人最后一支大约有6000—7000人的部队坚守拉古纳—德海湾东滩,直到1640年3月15日才投降,他们被押回马尼拉,关押在帕西格河以北的一个营栅中。 乔努的关于中国贸易税及对中国人的许可证费的统计数字在1650年以后均急剧下降。引起这一下降的因素包括新大陆白银生产缩减和由于明清交替之际的战争对于贸易的破坏。在收缩大趋势下,还出现了大动荡,这种动荡可以看作是诸如南京的派别内讧及隆武皇帝与郑芝龙间的冲突等南明悲喜剧的遥远的回声和继续。1662年4月24日,即荷兰在台湾热兰遮城投降后不到3个月,郑成功就派遣在1650年代在厦门有一传教团的宣道团修士维克托里奥·利西奥(Victorio Riccio)携带信件出使马尼拉,要西班牙人承认他为宗主,向他朝贡,并威胁说,否则他将如同征服荷兰人那样率舰队征服他们。如果说,郑成功的信件除了反映他的妄自尊大之外还想达到什么目的的话,那么,他的意图即在于吕宋的稻米生产,在几乎没有得到开垦的台湾荒地上,他的饥肠辘辘的士兵正需要吕宋的稻米来填饱肚子。利西奥5月5日到达,西班牙人认真地对待郑成功的威胁,撤回摩鹿加和棉兰老岛的驻兵以加强马尼拉的防卫。自此,西班牙人就再没有返回摩鹿加,在多年内也没有重新占领棉兰老岛兵营。西班牙人下达了严峻的命令征集建筑材料、食物、中国和菲律宾的劳工,在西班牙城墙上大建新工事。[68]许多人主张杀掉或遣送所有非基督徒中国人。中国城内的中国人更倾向于逃走,而不赞同叛乱。总督尽力作出保证并使他们保持镇静。然而,5月25日在中国城门附近发生群斗,结果双方均有伤亡,西班牙人炮轰中国城。越来越多的人逃到帕西格河以北。总督与中国人谈判并达成谅解:不伤害和平归顺的中国人,让当时还在的贸易船运送非基督徒中国人离开马尼拉。史料没有说明有多少中国人离开,但提到一艘船挤上了1300人。这项谅解不能满足进行屠杀的普遍欲望。后来,总督也顺从这种欲望,下令杀死所有在6月4日前未到达集合地点的中国人。一些人被杀死,另一些人逃上山,其中有的饿死,有的被尼格利陀人杀死。利西奥神父带了一封挑衅性回信被打发离开。然而,当他1663年4月8日带着郑经倡议和解的信回来时,西班牙人立即再次认识到有必要与中国保持良好关系。[69] 传教士与明王朝 罗马天主教在明朝中国的传教事业在宗教、学术界、科学、文学与艺术等方面引起了富有魅力的相互作用。它一方面与教会的、天主教教皇制的,尤其是天主教在马尼拉和澳门的先遣组织的政策及体制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又与明朝政治的变幻及明朝官场上天主教的庇护人和保护人的政治命运纠缠在一起。这里仅从它与中国和外国的政治联系来考察,至于文化方面的相互作用,威拉德·彼得森在本卷另外地方予以探讨。[70] 我们曾提到,1574年至1575年,多明我会和奥古斯丁教团的传教士曾与西班牙使者相联系,力争获准进入中国。后来,多明我会和圣方济会数度试图从马尼拉进入帝国,但直到17世纪30年代,所有企图进入中国的传教士都当即被逐出。在传教的前半世纪,所有取得成效的传教工作都是由在葡萄牙人的赞助下来到远东的耶稣会成员完成的,他们都经过澳门进入中国。从圣弗朗西斯·沙勿略(Saint Franeis Xavier)以来,耶稣会就一直参与了葡萄牙人争取在广东诸岛进行贸易和居留的努力。1580年到1581年随同葡萄牙商人访问广州的耶稣会的罗坚明(Michele Ruggieri)采取了一项重要的措施,他极其认真地学习和实践中国礼仪,应邀出席所有外国商人与广东官员的会议。罗坚明还将基督教教义的讲解翻译成中文。[71]从许多方面来说,利马窦是从罗坚明打开的门户进入的。 罗坚明随同澳门使团参加了1582年在肇庆与总督进行的谈判,他给这位高级官员留下了良好的印象,被邀请留在那里。1583年,他到澳门将利马窦带回。由于肇庆出现了敌对情绪,1589年罗坚明转移到韶州(Shau-chou)。关于利马窦逐步找到与中国社会名流对话可能的曲折复杂的故事已经多次被谈过了。利马窦了解到在帝国通行的关键是得到高层官员的保护,在他庞大的随从队伍中,独自一个的外国牧师可以不受地方群众或官员们的刁难而通行无阻。1598年利马窦随同兵部尚书石星到南京(据艾儒略《大西利先生行迹》:“少司马石公亦敬爱利子,遂携利子之南都。”另据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利马窦赴南京为万历二十二年,即1594年。——译者注)。他立即意识到这里作为他行动的中心有巨大的潜力,但也意识到巨大的困难,尤其是在丰臣秀吉入侵朝鲜之时,对外国人的怀疑增大了。他在南昌住了下来,在那里他第一次接触到明代后期学术界和读书人圈子中的微妙复杂的道德和人生观的争论。[72] 1598年利马窦加入另一个高级官员的随从队伍到北京短暂游历。他没有在北京停留,而是返回南京居住。他的一份世界地图为他在学者圈子中博得广泛赞誉。在这座学术活动丰富活跃的城市中,他从叶向高、李贽、陈第、焦竤(Chiao Hung)等人身上学到了许多东西,并在许多方面与他们有争论。最重要的是,正是在南京的年月里,他结识了徐光启这位明代后期最有影响的耶稣教皈依者和支持者。 1600年,利马窦再次前往北京,这一次他的身份是掌管皇家丝绸织造的太监的随从。到了临清他又投奔宫廷太监马棠。在北京,他被当作贡使,他所呈献的礼物也被看作贡品。因为皇帝没有接见,所以不清楚举行了什么样的仪式。利马窦注意到滑稽可笑的“朝贡制度”被中亚的商人利用来作为获准进入首都市场的手段。尽管礼部指出,按规定贡使在受接见后必须马上离开,他仍设法在北京居住下来。[73]他呈送的钟、古钢琴和其他礼品给宫廷造成了良好的印象,太监们以这些物品在皇帝周围编造了使之欢乐和着迷的网络,这种情况使他受益匪浅。他的新、老中国朋友都帮助他,将他的著述翻译成优美的中文,为他的著作写序,在各省重印他的著作。赴京赶考的生员、来京办事的官员络绎不绝地拜访他,有的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新知,有的只不过是出于好奇。1610年利马窦死后皇帝赐给他墓地,这进一步表明了他在朝廷中建立起来的稳固的受尊敬的地位。 清朝时的天主教传教团因宫廷内权力和政策的改变而屡遭倒退波折,与此不同的是,明朝时的传教士几乎没有受中央政府政策的影响,他们是在中国人出版书籍和中国人的友情及保护所形成的关系网的基础上来扩展其事业的。到天启末年,尽管出现了两次反传教士政策的插曲,但除了上面提到的两个地方以外,他们除在江苏的上海、嘉定和常熟外,还在杭州、福建、陕西、山西建立传教点。其中大多数只有一个神父就迅速启动了,而这个神父就安分地住在他曾在南京或北京,或者其他传教点见过面的某位有权势的同情者寓所之中。 反对传教士的政治派别主要由沈煽动教唆。沈在1615年任南京礼部侍郎,这个职位承担最低限度的实际责任,但却具有最大限度的维护正统的职责。在他及其支持者的奏疏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些言论,说传教士正在组成一个类似白莲教那样的秘密会社,正在为欧洲人的侵略目的进行间谍活动,正在中国支持者中发展“第五纵队”,并正在用金钱来引诱群众。沈依据他维护传统的礼教秩序的职责,大肆斥责传教士使用“大西洋”这种贬低中国的词语,采用不同的历法,明目张胆地鼓励忤逆不孝的感情和行为,在太祖孝陵附近购置产业。[74]1617年朝廷对沈的奏疏作出反应,颁发了皇帝旨令,将所有传教士遣返回国。沈在南京权势很大,得到广泛支持,那里的传教士被抓捕入狱,并被遣送到澳门,同时他们的皈依者则入狱和遭到虐待,吃了很大的苦。在其他若干地方的上层名流中和民间也有反传教士情绪的迹象。但名流中的支持者们也设法让传教士安全地居住在他们家中。在杭州,杨廷筠甚至接纳庇护了一些被强迫离开北京或其他地方传教点的传教士。 1622年,沈的反传教士事业及其政策又在短期内复兴,这次是因上面所提到的澳门炮手演示失败及由山东大规模白莲教叛乱引发的恐怖情绪煽动起来的。但是,沈很快就失势,传教士又被允许在北京居住。重大的突破来自1629年,那一年徐光启被任命为礼部侍郎,次年他升迁为礼部尚书。1629年他安排分别使用传统中国、伊斯兰的及新传入的欧洲历法来预告日食,让它们进行竞争,比较优劣。事实证明,欧洲方法是惟一准确的。皇帝批准依照欧洲方法的计算结果来改良历法,一批欧洲人和中国学者在徐光启的指导下从事包括制造设备和翻译科技书籍在内的庞大项目的工作。耶稣会最优秀的科学家邓玉函(Johann Terrenz)参与了这项工作,他1630年死后,由汤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罗雅谷(Giacomo Rho)继续进行。1630年,朝廷颁布了根据新法计算出来的第一部历书,耶稣会士们在天文学和历法方面的工作成为让他们留在北京及与朝廷保持联系的最充足的理由,这使人们得以在京城继续看到他们的存在(先前利马窦正是充分利用了这一点),并使他们能代表其他传教士和澳门来发挥其联系作用,甚至在宫廷的太监和宫女中争取皈依者。 在耶稣会士在京城的稳固地位的保护下,他们在山西、陕西取得成功,并扩展到湖广、四川和山东。西班牙的多明我会和圣方济会从台湾北端基隆、淡水前哨站进入中国。尽管它们与耶稣会在传教政策上剧烈争吵不休,它们还是从耶稣会在京城得到的接纳之中受益,特别从汤若望的名气和政治手腕中获利。他们在山东、福建的福安建立长期的传教中心。传教士或多或少是卷入明清交替之际的数次戏剧性事变之中的见证人。两名耶稣会士在四川被张献忠叛军抓获,受尽了苦难的折磨。另一耶稣会士被忠于隆武皇帝的明朝政权传召,后来又被派返回澳门寻求军事援助。[75]在忠于永历皇帝的明朝政权中,皇后和太监庞天寿都是皈依者,该政权派遣耶稣会士卜弥格(Michal Boym)出使罗马。[76]耶稣会士还报告了上海附近农村的骚动[77]以及清军征服广州。[78]维克托里奥·利西奥留下了他在郑成功统治下的厦门经历的引人入胜的长篇记述。 横冲直撞的荷兰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将政治和商业决策集权化及远远超过葡萄牙东印度公司的暴政带到亚洲水域。公司予以印度尼西亚某些地区及葡萄牙竞争对手毁灭性的冲击。在与中国关系方面,他们以在东南亚所吸取的教训为主导的决策集权化使他们难以学会如何与中国人交往。加之,他们将与西班牙—葡萄牙君主国之间的战争带到远东水域,一股劲儿狂暴地瞎冲瞎打,使他们博得了一个与“佛郎机”不相上下的臭名昭著的坏名声——“红毛”。后来,他们又与开辟中国人居住点的沿海的中国人一道在台湾定居,两者共生,关系并不和谐。台湾的开发对于中国沿海地区的历史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全神贯注于恐怖的王朝崩溃的剧变之中,大多数中国的名流及明朝的统治者几乎没有注意到这一进程。 1601年,某个打前哨的公司派出的一艘寻找联合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只被风暴吹过马来半岛上的帕塔尼,最终在澳门附近抛锚停泊。两队派上岸的人被葡萄牙人抓捕。由于不能再上岸传递信息,荷兰人只好扔下被俘的人离开。据《明史》所载,税使太监李道盘查了其中一个俘虏(据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考证,其时李道任湖口税使,《明史》错,应为李凤。——译者注)。20个俘虏被葡萄牙人处决掉17个。《明史》记述了如此细小的一桩事,这告诉我们,相当丰富的有关1600年至1610年这10年间明朝与欧洲关系的中文文献只不过是上层名流关注他们与太监矿税使之间斗争的副产物。[79] 1604年,公司的指挥官韦麻郎(Wijbrand van Waerwijck)在帕塔尼遇到几名福建商人,他们告诉他,如果他们给官员们送丰厚的礼物,他们就可设法让荷兰人得到允许进行贸易。显然,这些商人头脑里特别贪财的官员就是太监高寀。8月,一中队荷兰海军停靠澎湖列岛,派信使往返奔走。高寀传话说,只要送给他4万至5万里亚尔就可获准贸易。然而,10月份,海军官员沈有容率领一支50艘作战帆船组成的舰队到来,告诉荷兰人,他们必须撤离澎湖,因为这里是明朝领土,如果他们停靠到台湾海岸,明朝可以就贸易作出某种安排。[80]荷兰人在那里找不到适宜的港口,最后只得放弃,扔下那几个关在中国监狱中的福建中间人不管,折回帕塔尼。那些中间人中,至少有一个被处决。对于文人和文官来说,这个事件只不过是太监与出海远航的亡命之徒间又一次狼狈为奸,它与1603年的马尼拉事件是如此相同,以至于在同一份奏折中将这两个事件相提并论。 1607年,荷兰人试图在澳门附近通商,这引起中国人的恐慌,担心他们与日本合谋,最终他们被葡萄牙人逐出。此后,荷兰人集中精力巩固他们在香料群岛和爪哇的地位,不得不依靠由中国船只带到东南亚港口的中国货物的供给。1619年至1621年期间,他们对中国海运的攻击是他们对伊比利亚君主制的世界战争的一个部分,这些行动又在福建海港流传下一些有关“红毛”的令人恐怖的事件,但在现存的中国史料中却没有留下任何文字。 1622年荷兰人又恢复了对中国沿海的攻击。如前所述,他们对澳门的进攻遭受失败,舰队离开澳门,7月占领澎湖列岛。他们在那里建筑一座堡垒,并派信使到厦门提出令人惊愕的要求:必须允许中国商人到澎湖或台湾贸易;中国商人要获准通过荷兰控制的水路航行到巴达维亚或者暹罗和柬埔寨,但不得前往马尼拉;任何驶往马尼拉的中国船只将成为荷兰抓捕和没收的目标;如果推迟同意上述要求都将导致对中国船只和沿海城镇的攻击。在现场的荷兰军官很快就意识到他们不能像威吓东南亚海口小王国那样来恐吓明帝国,但荷兰巴达维亚当局迟迟不能明白这一点,或者说根本没有明白过来,相反,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布命令,批准使用毫无道理的暴力去对付那些他们本应与之合作以便获得通商的人们。[81] 1622年9月29日,澎湖岛上的荷兰人收到福建督抚商周祚的信。据荷兰人说,信件丝毫未提同意通商之意。就在荷兰人开始谈论攻打中国沿海时,送信人提议,如果荷兰人撤退到台湾海岸的某个港口,就可以作出某种安排。对此,荷兰人予以拒绝。这种解决办法早在1604年就向他们提出过了,那次他们最终被迫接受。10月、11月,荷兰人抢劫厦门附近地区的城镇,焚烧帆船,强迫中国俘虏修建澎湖岛上的堡垒,活下来的一些俘虏后来被船运到巴达维亚。即便这样,商周祚给荷兰人提议仍然是他的信使非正式提出的内容:可以作出某种安排,条件是荷兰人不得占领澎湖。1623年早期,荷兰指挥官科内里斯·雷吉森到福州拜访商周祚,他们很快达成协议。荷兰人在福建当局派代表亲临现场的情况下,象征性开始拆除他们在澎湖的堡垒,随后福建当局将此上奏北京,并提议允许中国商人领取通行证出海到台湾的一个港口与荷兰人通商。荷兰人可以留在澎湖,直到他们在台湾找到一个适宜的港口,但找到后不准再留。中国将派遣使者到巴达维亚以取得这项协议的批准。 1623年6月,雷吉森和商周祚得知他们在巴达维亚和北京的上司均反对所提议的协议。商被撤职。荷兰派舰艇在广东和福建以外海面巡航,截获开往马尼拉的中国船舶。8月,雷吉森收到巴达维亚发来的稍许缓和一些的指示,他在8月和10月派人试探重开谈判,后一次派出的几名使者被逮捕入狱,送使者的船只遭到战船攻击。1624年1月,荷兰船艇再次袭击厦门以南海面。1624年2月初,载有5000多名士兵的40—50艘帆船渐渐在澎湖列岛北部集结。7月30日,这支部队向前推进,占领了除荷兰人堡垒所在地的主岛全部。此时,荷兰人的水源被切断,不得不老老实实地谈判。日本平户中国人社团的领袖李旦及其年轻的代理人郑芝龙从中尽力调解斡旋。[82]到1624年末,荷兰人全部从澎湖撤出,并开始在现在的台南地区立足。在双方遭受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后,荷兰人终于接受了早在1604年第一次向他们提出的解决办法。 在台湾的荷兰人和西班牙人 1620年时,台湾几乎完全为我们称之为“土著人”的马来—波利尼西亚人的诸集团所居住:他们中的某些集团与南边相距100海里吕宋的居民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他们赖以为生的渔猎资源颇为丰富,轮种的庄稼产量也还可以,因此过着舒适的生活。中国海盗有时在沿海建立据点,而中国和日本的商人则定期在其中几个港湾相聚。荷兰人是入侵者和竞争对手,但是如果他们能为中国、日本、东南亚,甚至遥远的欧洲市场提供新的稳定的贸易联系,他们就可成为可以接受的,甚至是受欢迎的邻居;然而,如果他们目光短浅,力图将一切按照自己的方式办事而无视中国和日本贸易伙伴的利益,他们就使他们自己成为最不受欢迎的人。不幸的是,他们正是如此的愚钝。1627、1628年,他们极力向在荷兰人到达以前就在台湾从事贸易的日本商人征收捐税,这种行径挑起了险恶的争斗,日本当局进行报复,禁止荷兰与日本贸易,直到1632年。[83] 截至1636年,荷兰与中国贸易伙伴间的障碍来自他们一再对所有中国的贸易实践作过火的反应,他们怀疑这些贸易实践干预了他们与所有中国商人的“自由贸易”;还来自那些自许为中国海的主人之间的大量冲突。特别是,荷兰人一再制定计划支持中国当局反对这个或那个“海盗”,指望他们的帮助会得到“自由贸易”的回报。这导致了荷兰海军在沿海进行频繁的活动。但是,总的说来,这些活动通常并不受当局和沿海居民的欢迎,尤其是在1622—1623年荷兰人蛮横残暴的袭击之后更是如此。对于荷兰人来说,惟一稳健的解决办法是离开沿海地区,脱离沿海政治,尽其可能做好给他们送上门来的贸易。这些毕竟就是1624年原来谅解中的规定。 1628年至1636年间,郑芝龙在他的宿敌之间,也在他的新老盟友之中施展谋略,以便突破重重阻碍,在福建沿海建立其支配地位,通常荷兰人是支持他反对他的敌人的,但又总是对他回报的贸易感到失望。郑芝龙本人对局势的全面控制的确还没有达到荷兰人想要什么他就能给什么的地步。1633年,一名好斗的荷兰指挥官向郑芝龙下最后通牒,要他放松对贸易的限制。郑芝龙答复同意和解,但这个荷兰指挥官未等收到他的答复就驾船前往巴达维亚。7月,荷兰指挥官回来,向郑芝龙舰队发起进攻,令郑芝龙大为惊讶。在进行了两个月的小规模战斗和荷兰人沿海岸的掳掠抢劫后,郑芝龙集中舰队,10月21日向金门海面的荷兰舰队发动全面进攻,一艘荷兰船被炸毁,其余舰船退到台湾。荷兰人曾试图与郑芝龙的对手,特别是一个叫刘香的人合作,但此时又拒绝刘作出的主动表示,于是刘在1634年4月进攻台湾的荷兰人城堡,但被击退。[84] 该岛北端的西班牙居住者对荷兰人在台湾地位的挑战并不那么危急。1626年西班牙人在基隆建立前哨站,这既是反对荷兰的一个战略行动,又为中国商人不受荷兰人干扰而前来与西班牙交易提供一个贸易中心。 另一个前哨站于1629年在淡水建立。西班牙人在基隆构筑了一个极为坚固的石城堡,在淡水也建筑了相当坚固的防御工事。1628年据报道在基隆驻有200名西班牙士兵及400名菲律宾士兵,这个数字可能比荷兰人在该岛南部能够调集的部队还要多。1630年,中国确实到基隆来交易了,但他们发现西班牙人手中只有很少的现金来购买他们的丝绸。1633年,西班牙人能够买到与荷兰人刚到台湾的几年所买到的同样多的丝绸,但他们发现基隆的卫生条件是如此的恶劣,以致第二年有100名西班牙人和20名葡萄牙人离开基隆前往马尼拉。淡水又面临着大量土著人的敌对,而于1638年放弃。1642年8月,一支591人的荷兰军队攻占基隆城堡,由115名西班牙和155名菲律宾老弱士兵组成的防卫部队几乎没有进行多少抵抗。 到1636年,郑芝龙在福建沿海的霸权地位已没有真正危险的敌手了,与日本的冲突已得到解决。荷兰东印度公司派遣400余增援部队到台湾,这些部队在1635年至1636年期间,经过长途跋涉,分赴台湾北部和南部,在许多土著人村落和广泛增加的中国人可以安全地从事农业和商业的地区建立起了荷兰人稳固的支配地位。1639年,现在台南附近的难以攻克的石城堡热兰遮城(Casteel Zeelandia)竣工落成。日本驱逐葡萄牙人并禁止所有日本人出海航行,结果导致了为荷兰人所欢迎的与中日两国贸易竞争的减退。贸易迅速扩展,从1637年后期至1639年早期的19个月,荷兰得到了价值100万银两的中国货。[85]其中大部分货物是用日本白银支付的。直到明、清间的战争使中国的生产和贸易崩溃之时,贸易额一直保持在这一规模。 中国在台湾的定居及其农业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荷兰人到达之时,中国商人已经在沿海的土著村落中居住了。尤其受荷兰人欢迎的是鹿皮供给的增长,来源是中国人追猎或设陷阱捕捉的鹿,或者从土著人那里购买;荷兰公司收购鹿皮运到日本市场销售。[86]随着稻谷和甘蔗种植在荷兰人城堡附近的平地推广开来,出现了一种新型的中国人居住区。一些中国大商人作了大量投资和组织工作,他们中最有趣的人物是巴达维亚中国社团的第一号头领苏鸣冈。1635年他辞去这个职位,移居台湾。1644年后,躲避明清战争的大批难民渡过台湾海峡,当中国东南部的战争停息之后,他们中一些人返回大陆。然而,17世纪50年代郑成功大力巩固他以福建为基地的势力,清朝则加强力量将他逐出,于是又出现移民浪潮。1640年,台湾的中国人口不到4000人,而到1648年超过了1.4万人。 与西班牙人在马尼拉所作所为惊人相似的是,荷兰人也对每个中国人征收人头税。从1645年开始,荷兰人将对各土著人村落的贸易垄断权通过竞争投标包给中国人,这给公司增加了相当可观的收入,但在17世纪50年代又使每一个人大受其难。1650年前后,公司从台湾得到的收入一半来自贸易利润,一半来自赋税、人头税及其他。随着各种垄断权承包费由于竞争投标而增加,征税人越来越经常地拖欠款项,或者负债。人头税征收人横征暴敛,甚至闯人妇女闺阁,为人们深恶痛绝。 1652年9月,上述种种紧张局势爆发成郭怀一领导的武器简陋的大规模叛乱。荷兰人得到七位中国人头领报警,只有一夜时间调集军队。第二天清晨,郭怀一的4000多人部队抢劫了荷兰人在赤嵌的居住地(该地离热兰遮城堡一湾之隔),将8名荷兰人和一些奴隶杀死,或断肢。然而,当他们面对150名纪律严明、火力强大的荷兰毛瑟枪手时,当即溃散逃亡,再也没有进行有组织的抵抗。荷兰人和土著居民搜查出逃亡者,其中包括逃上山宿营的一个大团伙,“杀死了3000—4000叛乱的中国人,为荷兰基督徒流出的血复仇”。这一事件在许多方面与马尼拉的叛乱惊人地相似:农村居民与向荷兰人通风报信的头领之间的分裂、对于征税行为的痛恨、土著部队狂热地加入屠杀。[87] 17世纪50年代,荷兰公司从台湾得到的利润减少,并且不如以前稳定,这主要是由于郑成功加紧对台湾海峡贸易和海运的严密控制。台湾增长之中的甘蔗业生产已经出现过剩,而巴西甘蔗生产的恢复使欧洲对台湾甘蔗的需求下降,更加剧了台湾甘蔗的过剩。巴达维亚公司当局越来越倾向于把台湾看作一笔前景可疑的资产,而不太愿意认真采取措施对付郑成功可能发动的对台湾的入侵。然而,无论他们怎样,都不能使他们抵挡住郑成功庞大的训练有素的部队于1661年4月30日在台湾的登陆。 郑成功的部队登上台湾时,几天之内荷兰对台湾绝大部分的统治即告结束。从上述所发生的冲突及台湾的中国人遭受的苦难来看,毫不奇怪,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将郑成功看作是解放者而欢迎他的到来。热兰遮城堡的守卫者别无良策,只有抵挡住郑成功的进攻,他们从巴达维亚得到一些增援,但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郑成功巩固他对该岛的控制;他们只能分派许多士兵去干农活,甚至向台湾的中国人收取他们欠荷兰人的债务。1662年2月1日,荷兰人投降了,允许他们有秩序地走出城堡撤离,而将积存的公司钱币、武器、货物留给郑成功。荷兰在台湾的出现推动和加速了中国向该岛移居的进程,但是,荷兰人居留太久,早就令中国人厌恶了。台湾第一次有了一位中国人统治者。 沿海中国人的世界 本章的结构似乎需要通过一个有关欧洲各国及其人民与诸如中国国家、中国人民这类如此庞大而又没有差异性的统一体之间关系的论题来处理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不过绝大多数这种关系是在一种受极为独特的中国文化、经济和政治变异体支配的十分特殊的环境下发生的。这种变异体就是沿海中国人的世界。[88]我们看到了那些居住在诸如马尼拉、台湾等远离中国的居住中心区的海上中国人,更甚于居住在中国沿海岸本身的沿岸中国人。除了著名的郑氏家族之外,我们还见到了一些有名有姓的人,如台湾的苏鸣冈、郭怀一,及马尼拉不幸的胡安·鲍蒂斯塔·德·拉·维拉。后者的命运是冒险超越文化和语言的障碍进行调和的突出例子,而这些障碍正是沿海中国人所具有的特质。我们还看到许多沿海中国人程度不同地采纳了统治他们的欧洲人的服装、习俗和宗教。 我们看到了葡萄牙人首次到印度以东的冒险得益于在他们到达时就已经在满剌加贸易的中国人,也是他们帮助了葡萄牙人前往暹罗和中国沿海,16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葡萄牙人与一群中国人头领分享处于转折关头的沿海世界。这些中国人头领随着时机的变化,或者进行袭击,或者开展贸易,或者与政府谈判。依据我们所掌握的史料尚难以确定特定的相互作用。1600年至1605年期间,是近海的私通外国者和中间商人将荷兰人带到福建沿海,也是他们将中国代理商带到马尼拉。郑氏家族支配了大部分荷兰与中国的关系,正如该家族在1625年以后支配了大部分中国沿海贸易一样。 从中国南部沿海出走的中国人的成就常常通过荷兰人及其他欧洲人的记载,可在长崎、巴达维亚、万丹、阿瑜陀耶、满剌加、望加锡等东亚、东南亚港口查寻到。在这些记载中,对于我们的论题最重要的,并得到充分研究的,记述得也许最为完备的是巴达维亚的记载。在荷兰人1619年征服以前,在雅加答就有一小群中国人居住。荷兰人取胜后不久,令人生畏的总督简·皮特尔兹·科恩就任命苏鸣冈(荷兰人称他为“本肯头人”[Captain Bencon])为中国社团的头领。苏与另一个荷兰人称之为简·孔(Jan Con)的中国人(我们不知道其中国姓名但能力极强)头领立即着手与荷兰人订立各种各样的贸易和其他活动的收税合同,其中中国赌博税收是最早的和最有利可图的。简·孔还为兴修建筑物和城堡提供木材、石料,这是一桩艰苦的工作,并且由于以万丹为基地的荷兰人的敌人的攻击更具有危险性。他还与荷兰人签订契约为修建房屋、城墙和水渠提供中国劳工。中国社团的头领从劳工契约、供给建筑材料、征收农业税中获利,而广大的中国穷人则有稳定的建筑活可干,两者的利益极其一致。1625年,在简·孔的建议之下,荷兰人开始对每一个中国人征收三个里亚尔的特别税,收上来的税款指定用于建筑项目,这样又以工资、劳务契约费和建筑材料费等方式返回给中国人。此外,中国人还要支付人头税,以免除在由中国头领承包的民团中服役。这两种税收超过巴达维亚捐税的一半。1644年,荷兰人在巴达维亚的24种捐税和垄断事业中,有19种为中国人承包。 到1639年简·孔和1644年苏鸣冈逝世之时,在巴达维亚的中国社团已十分繁荣,他们不再干巴达维亚的重体力活。他们维持着一个复杂的与众多港口有联系的贸易网络,其中包括那些不允许荷兰人进入的,或者荷兰人顾不上来的港口。是他们最早在巴达维亚附近作出努力,从事可望在那个世纪以后时间中发展为大规模产业的盐的生产和甘蔗的种植。当荷兰人与他们在万丹和马塔兰的爪哇敌人的外交关系紧张,纠缠不清之时,两边的中国人顾问经常充当调解人。巴达维亚与马尼拉、台湾的热兰遮堡一样,在许多方面,简直就是一个“中国人的殖民城镇”[89]。 本章中所描述的两个世界充满活力的汇合,如在马尼拉、澳门那样的复杂的中国与欧洲相互容纳的发展演变,早期传教士和皈依者网络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在中国沿海的和在外国港口的沿海中国人,归功于机敏现实的官员,归功于那些比起高唱中国文化老调的人更令我们信服的擅于接纳新鲜事物、愿意与外国人相辅相成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在我们这个相互作用和跨国活动日益增长的世界上,研究这些中国人的成功和挫折,研究那些他们与之相互作用的令人惊叹的形形色色的欧洲人,不论是残暴的、虔诚的、愚钝的还是勇敢的,将给我们提供丰富的精神粮食。 (吕昭义 译) * * * [1]小约翰·E.威尔斯:《朝贡、防御与依附:关于清代中期对外关系某些基本思想的使用和范围》,载《亚洲研究协会东南亚会议年刊》,第8期(1986年),第84—90页;《美国海神》转载,第48期,第4期(1988年秋),第225—229页。关于明代朝贡体制的概述见威尔斯:《使者与错觉:荷兰、葡萄牙使者觐见康熙,1666—1687年》(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84年),第14—23页。 [2]见《明史》,第28卷,第8400页记载有一个叫谢文彬的人,他当上了暹罗的高级官员,1481年率领朝贡使团来华,被查出进行违禁货物的交易(原书所记《明史》的卷数错,应为324卷暹罗条。——译者注)。 [3]张维华:《明史佛郎机吕宋和兰意大里亚四传注释》(北平,1934年),第52页。我所引的《明史》“四传”中有关欧洲的史料绝大部分引自他的注释。与葡萄牙有关的另见周景濂:《中葡交通史》(上海,1936年)。 [4]唐纳德·福开森:《1534—1536年广州葡萄牙俘虏来信,附:关于16世纪上半期葡萄牙与中国交往评介》,见《印度文物》,第30期(1901年),第421—451、467—491页。 [5]福开森:《来信》,第422页。 [6]有关托米·皮雷斯出使的葡萄牙的主要史料见若奥·德·巴罗斯、迭哥·德·库托:《亚细亚》(里斯本,1777—1778年;1973—1975年里斯本重印)Ⅲ∶ Ⅰ  ∶Ⅰ;Ⅲ∶Ⅱ∶Ⅵ,Ⅶ,Ⅷ;Ⅲ ∶ Ⅵ ∶ Ⅰ,Ⅱ;Ⅲ:Ⅷ∶Ⅴ中的有关段落(罗马数字分别表示Decadas,Livros,Capitulos。以下的单个注释所提到的段落难以在编年顺序中找出,将给出上述重印书的页码)。关于将延误归咎于官员们个人的自私自利见Ⅲ∶ Ⅱ∶Ⅷ,第209页。 [7]巴罗斯和库托:《亚细亚》,Ⅲ∶Ⅵ∶Ⅱ,第17页。 [8]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32页。 [9]福开森:《来信》,第467页。 [10]在北京严密讯问译员的材料中对此有暗示;巴罗斯和库托:《亚细亚》,Ⅲ ∶ Ⅵ∶ Ⅰ,第8页。 [11]福开森:《来信》,第469页。 [12]阿尔曼多·科特索在他给托米·皮雷斯《东方概要》(伦敦,1944年)写的评介中(第xlvii—xlviii页),争辩说这些信写于1524年。但是,福开森的《来信》第478页的一封信清楚地提到在沿海维持防御舰队直到1528年。 [13]伯希和:《明代历史上的火者与写亦虎仙》,见《通报》,38(1948年),第81—292页。 [14]朱尔吉斯·埃利索纳斯的《不可分的三位一体:日本与中国、朝鲜关系》对此作了精彩的总结,提供了翔实的史料,见约翰·惠特尼·霍尔主编、詹姆斯·麦克连副主编:《剑桥日本史》,第4卷《现代日本早期》(剑桥,1991年),第235—300页。 [15]《明人传记辞典》,第373—375页;《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94—495页。 [16]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43—47页。 [17]查尔斯·R.博克瑟编译:《16世纪的中国南方:盖略特·伯来拉、加斯帕·达·克路士、马丁·德·拉达的记述》(伦敦,1953年),第26—37,190—211页。 [18]现存最早提到这一日期是门德斯·品托,见费尔瑙·门德斯·品托著,利贝卡·D.盖茨编译:《门德斯·品托游记》(芝加哥和伦敦,1989年),第508页。 [19]这些信件由约道·德·弗雷塔斯于1910年首次公开发表。见弗雷塔斯:《16世纪澳门史料》(最早登于《葡萄牙历史档案》第Ⅷ 卷,里斯本,1910年;1988年澳门再版);J.M.布拉卡的《西方先驱者及其对澳门的发现》(澳门,1949年)一书对于这一时期作了精彩的概述。 [20]弗雷塔斯:《澳门》,第8—9页。 [21]弗雷塔斯:《澳门》,第20—21页。 [22]《耶稣会士日本、中国书信》,2卷本(埃武拉,1598年;1972年日本重印),第1卷,对开页码,第32v—37页。 [23]弗雷塔斯:《澳门》,第30—35页。 [24]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1757年原版),第1卷,第2、23页。 [25]张天泽:《1514—1644年的中葡贸易》(莱顿,1933年;1969年莱顿重印),第102—103页。 [26]安德鲁·扬斯德特德爵士《葡萄牙人在中国殖民简史》(波士顿,1836年),第79页;耶稣会士乔治·敦约翰:《巨人的时代:明朝末年中国的耶稣会士的故事》(诺特丹,1982年),第19—22页。 [27]张天泽:《1514—1644年的中葡贸易》,第101页。 [28]C.A.蒙达尔托:《澳门史》(香港,1902年),第36—37页。 [29]关于这一事件的最可靠的史料见《北京主教训及有关澳门历史的其他文献》(里斯本,1943年),第142页。 [30]查尔斯·R.博克瑟:《热带地区的葡萄牙社会:果阿、澳门、巴伊亚、罗安达的地方自治市政会》(马迪逊与米尔沃基,1965年),第6—7、42—71、167—176页。 [31]本书这一卷中,威廉·阿特韦尔所写的章节对此有全面的分析。 [32]乔纳森·D.斯彭斯:《利玛窦回忆》(纽约,维京,1984年),第192—193页。 [33]沈有容:《闽海赠言》,见《台湾文献丛刊》,第56卷(台北,1959年),第34页。 [34]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62页。 [35]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52—53、62—63页。 [36]周景濂:《中葡交通史》(原文如此,似应为《中葡外交史》。——译者注),第93页。 [37]查尔斯·R.博克瑟:《来自亚马逊的大船:澳门与旧日本的贸易编年史》(里斯本,1959年;1988年澳门重印),第61—62页;巴罗斯和库托:《亚细亚》,Ⅻ.Ⅱ.Ⅺ;安东尼奥·德·摩尔加编译,J.S.卡明斯:《菲律宾大事记》(伦敦,1971年),第136—138、148—149页。 [38]查尔斯·R.博克瑟:《日本的基督教时代:1540—1650年》(伯克利、洛杉矶、伦敦,1951年),第269—271、287—288页;查尔斯·R.博克瑟:《远东的费达尔戈人》,第53—54页;见以下有关荷兰的航行。 [39]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61页;周景濂:《中葡外交史》,第95页。 [40]《北京主教训》,第115—116页;文献错署为1579年,而文本中的一个正确的年代为万历四十一年。 [41]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64—67页;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1:第25ab页;《北京主教训》,第116—118页。 [42]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68页;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Ⅰ:第1ab页。 [43]博克瑟:《远东的费达尔戈人》,第5章。 [44]匿名作者(认为是V.P.Kirwitzer所作),《1624年中国行记》(巴黎,1629年),第22—24页。 [45]《澳门创建史》,1623年11月27日,发表于弗朗西斯科·保罗·门德斯·达·鲁兹的印度委员会:《17世纪初葡萄牙海外商贸和统治(管理)史研究建树》(里斯本,1952年),第606—616页,引文在第614—615页。 [46]周景濂:《中葡外交史》,第89页;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2:第22b—23页。 [47]查尔斯·R.博克瑟:《葡萄牙支援明朝反对满族的军事远征:1621—1647年》,见《天下月刊》7.1(1938年8月),第24—50页;《明人传记辞典》,第414、1147页;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215—218页。 [48]博克瑟:《来自亚马逊的大船》、《日本的基督教时代:1540—1650》(伯克利、洛杉矶、伦敦,1951年);朱吉斯·埃里索纳斯:《基督教徒与大名》,见怀特利·霍尔主编、詹姆士·麦克连副主编:《剑桥日本史》,第4卷《现代日本早期》(剑桥,1991年),第301—372页。 [49]关于澳门1640年后期至1660年后期的情况参看威尔斯:《使者与错觉》,第83—101页。 [50]罗伯特·R.里德:《殖民地时代的马尼拉:西班牙都市化背景及其发育进程》(伯克利,洛杉矶,伦敦,1978年)。 [51]关于马尼拉中国人的概要及史料介绍参看威廉·L.舒尔茨《马尼拉大帆船》(纽约,1939年;1959年纽约重印)第1章及小阿方索·菲利克斯主编的《菲律宾的中国人》(马尼拉,1966年)第1卷的各篇论文。关于西班牙人到来前中国的情况参看传道团修士阿尔贝托·桑塔马利亚:《中国城》,见A.菲利克斯主编的《菲律宾的中国人》第1卷第67—118页,该书第106页中引用了马尼拉前国王的一个年长的儿子的证言。 [52]《明人传记辞典》,第917—919页;博克瑟:《16世纪的中国南方》,第44—47页。 [53]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75—77页。 [54]《明人传记辞典》,第1131—1136页。 [55]多明戈·萨拉札尔主教:《1590年6月24日信》(已绝版),菲利克斯的《菲律宾的中国人》中重印,第1卷,第121页。 [56]皮埃尔·乔努:《伊比里亚人的菲律宾和太平洋(16、17、18世纪):方法及活动介绍》(巴黎,1960年)。 [57]耶稣会士H.德·拉·科斯塔:《1581—1768年菲律宾的耶稣会士》(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1年),第205—206页。 [58]桑塔马利亚:《中国城》,见A.菲利克斯主编的《菲律宾的中国人》,第1卷,第67—118页。 [59]小约翰·E.威尔斯:《从马尼拉到福安:多明我会传教政策的亚洲背景》,见D.E.蒙格罗主编《中国礼仪之争:历史与意义》(内特托尔,1994年),第111—127页。 [60]《萨拉札尔主教和朱安·科波的报告》(已绝版),见A.菲利克斯主编的《菲律宾的中国人》,第1卷,第119—142页。 [61]《萨拉札尔的信》,见A.菲利克斯主编的《菲律宾的中国人》,第1卷,第129页。 [62]米拉格罗斯·古雷罗:《菲律宾的中国人:1570—1770》,见A. 菲利克斯主编的《菲律宾的中国人》,第1卷,第15—39页,引用史料见第30—31页。 [63]1603年事件的叙述依据以下著作:德·拉·科斯塔:《菲律宾的耶稣会士》,第203—215页;莫尔迦:《菲律宾大事记》,第206—225页;耶稣会士弗朗西斯科 ·科林:《菲律宾耶稣会士传布福音的活动》,耶稣会士帕布罗·帕斯特尔斯主编(巴塞罗那,1904年),第2卷,第428—432页;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90—101页。 [64]依据乔努《伊比里亚人的菲律宾和太平洋》第34、92页的数据,用年均46390比索的税收除以3%税率,考虑到获准免税及税收起征标准以下的贸易,再乘以2。 [65]查尔斯·H.坎宁汗:《西班牙殖民地的检察法院,以马尼拉的检察法院为例,1583—1800年》(伯克利,1919年),第253页。 [66]乔努:《伊比里亚人的菲律宾和太平洋》,第92页。 [67]这段记述依据德·拉·科斯塔的《菲律宾的耶稣会士》第389—392页,菲力克斯《菲律宾的中国人》一书第103—105页中桑塔马利亚的记述,埃玛·H.布赖尔、詹姆士·A.罗伯逊编的55卷本《菲律宾群岛》第29卷,第201—258页。 [68]多明戈·阿贝拉:《1662年几乎结束西班牙在菲律宾统治的国姓爷》,载《菲律宾历史评论》,2,第1号(1969年),第195—347页,材料引自第301—302 ·321—322页。 [69]德·拉·科斯塔:《菲律宾的耶稣会士》,第450、483—484页;布赖尔和罗伯逊:《菲律宾群岛》,第36卷,第213—266页;小约翰·E.威尔斯:《一个多明我会会员的传教历险记:维克托里奥·利西奥在厦门、台湾和马尼拉,多明我会的传教冒险,维克托里奥·利西奥》,见《尚蒂伊第二次国际汉学讨论会文集》(巴黎,1980年),第231—257页。 [70]见本书(英文版)第789—840页。 [71]耶稣会士约瑟夫·西比斯:《利马窦的先驱者》,见查尔斯·E.罗南、S.J.波内、B.C.奥赫编:《东西方相遇:耶稣会士在中国(1582—1773年)》,第19—61页。 [72]这段陈述主要依据敦约翰的《巨人的时代》。 [73]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171—180页。 [74]《明人传记辞典》,第1177—1178页;约翰·D.杨:《儒学与基督教:第一次遭遇》(香港,1983年),第60—61页。 [75]《明人传记辞典》,第1151页。 [76]《明人传记辞典》,第20—22页。 [77]罗马耶稣会档案:《中国—日本教区档案》,第122卷,第204—242张;《安东尼奥·郭维亚致总主教维特列齐,1645年8月16日》,见第212—213张。 [78]耶稣会士安东尼奥·弗兰西斯科·卡汀:《日本传教团的战斗》,卢西亚诺·科尔迪罗编(里斯本,1894年),第37—40页。 [79]这部分依据W.P.格罗恩费尔德特:《在华的荷兰人》(海牙,1898年);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113—147页。 [80]中国文献间接地证实了这一点,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120页引述沈告诉荷兰人的话:“四海大矣,何处不可生活。” [81]关于澎湖事件另见列昂纳德·布鲁塞:《荷兰对澎湖列岛的占领,1622—1624年》,见《日本东方学国际会议会刊》,18(1973年),第28—44页。 [82]岩生成一:《日本平户中国居民的头领李旦,明朝末期的日本》,见《东洋文化研究部论文集》,第17卷(1958年),第27—83页。 [83]有关荷兰人在台湾的初期最重要的史料和文献导读是J.L .布鲁塞等人编的台湾热兰遮记载,1629—1662,I:1629—1641(海牙,1986年);有价值的研究包括曹永和:《台湾早期历史研究》(台北,1979年);约翰·谢泼德:《台湾边疆的政略及政治经济,1600—1800》(斯坦福,1993年),第2、3章;徐文相(音):《从土著人岛屿到中国的边疆:1683年以前台湾的开发》,见罗纳德·G.纳普编:《台湾历史地理学中的中国岛屿边疆研究》(檀香山,1980年),第3—29页。特别引用的一些论断可以参见小约翰·E.威尔斯的《台湾历史上的荷兰时期:试探性的综述》(未发表)。 [84]列奥纳德·布鲁塞:《荷兰人在中国沿海的陈规和社会策划》,见W.L.伊德马:《莱顿汉学研究》(莱顿,1981年),第87—105页。 [85]布鲁塞等:《记录册》,第451页。 [86]托马斯·O.霍尔曼:《福摩萨及鹿肉鹿皮贸易》,见《约1400—1750年亚洲海上贸易中教堂楼堂、商品和企业家》,载罗德里希·普塔克等编:《南亚文集》,第145号(斯图加特,1991年),第263—290页。 [87]约翰尼斯·胡贝尔:《中国移民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反抗:1652年台湾郭怀一领导的叛乱》,见E.B.弗米尔编:《17、18世纪福建省的发展和衰落》,载《莱顿汉学》,第22卷(莱顿,1990年),第265—296页。 [88]小约翰·E.威尔斯:《从王直到施琅的沿海中国:边缘历史题目》,见乔纳森·D.斯宾塞,小约翰·E.威尔斯编:《明清之交:17世纪中国的征服、地区与持续》(纽黑文,1979年),第204—238页。 [89]布鲁塞:《奇怪的伙伴》,第4、5、6章。 第八章 明代中国与新兴的世界经济,约1470—1650年 导言 宋朝(960—1279年)和元朝初期(1279—约1320年),中国的农业和工业生产、国内贸易及与“外部世界”的经济联系都发生了急剧的扩张,所达到的水平远远超过了已知的中国历史上以往的一切时代。近年来,研究这一问题的一些学者,如威廉·H.麦克尼尔、J.L.阿布—卢霍德(J.L.Abu-Lughod)、牟复礼,主张这一时期中国经济的发展不仅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的文明,而且也对欧亚大陆的其余部分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正如威廉·H.麦克尼尔教授所指出的: 在上亿的中国人中增加的新财富开始跨越海洋(很大一部分也沿着商队的路线)外流,并且给与市场有关的活动增添了新的活力和领域。数十艘,数百艘,也许数千艘航船开始在日本海、南中国海、印度尼西亚群岛和印度洋的各个港口之间穿梭航行。大多数航程较短,货物从最初生产者那里通过沿途许多货物集散地分装转输,才到达最终的消费者手中……商品流动的增加意味着更多的人员上下航船,或滞留在集市上,讨价还价。[1] 13世纪70年代中期,也就是马可·波罗开始他在中国长达17年的逗留之时,“商品流动的增加”则意味着大量的中国生丝、丝织品、瓷器及其他物品由船舶,或商队输往亚洲各地、东非、中东、地中海贸易区,甚至西北欧的主要市场。[2]然而,紧随这个有前途的和至少在一些方面看来是极为有利可图的开端之后,到来的是被R.S.洛佩斯和H.A.米斯基明称为“文艺复兴时期的经济萧条”期间的“东方与西方”间贸易往来的锐减。“文艺复兴时期的经济萧条”是指14世纪早期到15世纪末一系列持续性的经济和货币紧缩,它们在这不同时期影响到几乎整个欧亚大陆。[3]到文艺复兴晚期,对于曾经获得的这一贸易所创造出来的巨额利润的追忆仍然激发了许多欧洲人重要的“航海发现”。例如,克里斯托弗·哥伦布1492年10月从西班牙起航时,他的打算并不是去发现“新大陆”,而是去寻找一条到东亚和香料群岛的更短途、更快捷,而且低耗费的航线。正如哥伦布自己在首次到达新大陆后的第9天,即1492年10月21日清楚地写到的: ……我将航行到另一个大岛去,从圣·萨尔瓦多印第安人告诉我的迹象上看,我确信这个岛屿就是日本。他们把这个岛屿称 为Colba(古巴,他们说那里有很多大船和海员。从这个岛屿我打算去他们称为波希澳(Bohio,即希斯盘纽拉[Hispaniola]岛)的另一个岛……至于其他坐落其间的全部岛屿,我将在通过时去看看,并按照发现金子或香料情况,决定做些什么。当然,我已经决定去(中国)大陆,去贵色(Quisay,现在浙江省的杭州),而后把殿下您的信呈交大可汗,恳请回复,并携带返回。[4] 如同同时代的很多欧洲人一样,哥伦布已经阅读过,甚至注解过那些热情洋溢的记述亚洲和亚洲贸易的13世纪至14世纪的著述,如马可·波罗,“约翰·曼德维尔爵士”及其他人的游记。此外,据哥伦布本人说,他可能还受到当时欧洲最伟大的学者之一,佛罗伦萨的地理学家保罗·德尔·波佐·托斯堪尼在15世纪70年代或80年代给他的一些信件和一幅世界地图的进一步鼓动。托斯堪尼为马可·波罗亲身游历所吸引,满怀激情地描述了亚洲,尤其是中国的财富的商业潜力: ……在这里,携带着货物的航海者是如此之多,以至于世界其他地方的全部航海者人数都不及称为刺桐(Zaitun,即现在的福建泉州)的著名港口的多……在一个称为大(汗)的王公的统治下,这里(中国南部)人口密集、富裕、拥有众多的省份和王国,数不胜数的城市……(中国)值得拉丁人去探究,不仅因为从这里可以获得我们从来没有接触过的巨大财富,如金、银、各种珠宝和香料,而且因为它的学者、哲学家 和精深的占星家……[5] 哥伦布和托斯堪尼在此仍在谈论大可汗,这表明在15世纪晚期有学识的欧洲人所能获得的有关东亚的知识,大多数已经远远过时了。[6]当然,这些知识也非完全不准确的。如同欧亚大陆的其他国家,中国虽然在15世纪中期发生了严重的经济、政治困难[7],但在1492年哥伦布首次穿越大西洋时,中国经济和明朝的统治(1368—1644年)正从其早期的困难中迅速地恢复过来。的确,在15世纪晚期,中国仍然是全世界最强的经济大国。中国拥有也许超过1亿的人口、一个具有巨大生产能力的农业、广泛而复杂的国内贸易网络,及在每一个品种和每一个方面都要优于已知的欧亚大陆的其他地方。例如,15世纪早期,一个欧洲外交使者在访问中亚政治和贸易中心撒马尔罕之后,描述他所看到的中国货物“是(进口到该城的货物)中最丰富、最精致的……因为,震旦(Cathay即中国)的手工艺人以其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的最精湛的技巧而闻名于世”[8]。 正如10—14世纪欧亚大陆贸易大扩张时一样,在“哥伦布时代”,享誉欧洲、中东和亚洲市场的中国货物仍然是生丝、丝织品、产自江西省景德镇和福建省德化手工业中心的精美的(有时并不十分精美的)瓷器。[9]今日的中东,有两个地方仍然收藏着大量的中国瓷器,一个在伊斯坦布尔的托普卡皮·萨拉伊博物馆;另一处是从阿尔达比勒圣地发掘出来的中国瓷器,现收藏于德黑兰考古博物馆里。[10]在东南亚、斯里兰卡、印度、叙利亚、伊拉克、埃及和东非也发现大量的明代瓷器。[11]1960年代在东非工作的一位学者,时常满怀惊奇地报道说,“在肯尼亚海岸的任何城市”都可以发现从元朝到明朝的大量的“青花”瓷器。[12]还有关于印度西部一些古老的贸易港口的类似的评论:在港口的一些地方“散乱地堆放着晚明的瓷器碎片”[13]。 1461年埃及苏丹把少许明代青花瓷器作为礼品送给威尼斯的多吉·帕斯奎尔·马尔皮罗之后[14],欧洲的首领们也开始热衷于收集中国瓷器。洛伦佐·德·美第奇在1487年获得了他的第一件瓷器,而1498年瓦斯科·达·珈马从葡萄牙启程到印度时,他从曼纽尔(Manuel)一世那里接受了寻找香料、基督教徒和“瓷器”的特殊使命。1499年他的确带了一些瓷器返回里斯本。同样,佩德罗·阿尔瓦雷斯·卡布拉尔率领葡萄牙舰队第二次远征印度船队于1501年返回时也带回了瓷器。在此后的20年间葡萄牙人进一步向东方推进,他们找到的中国货物是如此之多[15],以致曼纽尔国王开始把向欧洲王室赠送明朝青花瓷器的礼物作为一项惯例。[16]然而,瓷器并未长久为王室所独占,1520年,阿尔布雷克特·杜雷尔从一个葡萄牙熟人那得到了他的第一件瓷器,而到16世纪30年代,在安特卫普和里斯本市场上,明朝的青花瓷器已然很容易见到。[17] 然而,在16世纪前半叶要得到中国的丝绸和瓷器,特别是那些高品质货物,并不总显得那么容易。例如,17世纪早期,一个失望的荷兰商人谈道,他和他的同事“(在中国)并非找不到货物……而是没有足够的钱购买”[18]。他的说法略有误导,因为在当时,荷兰已经进口了大量的中国丝绸和瓷器到阿姆斯特丹。[19]虽然如此,的确,这时的中国商人往往看不上外国产品,正如上面所说,他们宁愿收“钱”。事实上,从16世纪晚期到17世纪早期,中国人想从大多数外国商人那里得到的是白银。要了解这一原因及现代早期(约1470—1800年)国际白银流动在中国海上贸易扩张中所起的作用,就必须对14世纪晚期明朝货币制度建立的特殊环境进行考察。[20] 白银与明朝的货币制度 影响明朝货币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演变发生在1368年明朝建立以前的将近20年。在14世纪40年代,面对中国的许多地方不断加剧的经济困难[21]——其中某些困难与欧亚大陆其他地方的经济、政治形势恶化有关[22],1350年,蒙古人统治下的元朝宣布实行新的货币改革,由政府印刷并发行各种新纸币。由于此时元朝国库没有足够的贮藏,因此,这些新纸币就不像早期蒙古纸币那样可以兑换,或者有贵重金属、铜币和丝绸衣物的支持。在这一情况下,加之自然灾害、军事叛乱、瘟疫在中国许多地方蔓延肆虐,新发行纸币不能维持其武断指定的价值就毫不奇怪了。到14世纪50年代,纸币确实变得毫无价值,由此刺激了对优质铜币和未铸造为货币的金银的收藏。结果如以下所示,此时银价急速上升。不到几年,贷款在中国变得更难获得,商业活动减慢。14世纪60年代后期,在除了劣质铜币和谁也不要的、几乎没有人愿意使用的政府发行的纸币之外的所有通货都在急剧紧缩之中,元王朝崩溃了。[23] 明朝初年,与蒙古帝国崩溃相关联的货币问题明显地动摇着中国人接受政府发行纸币的意愿。例如,由于政府财力仍很虚弱,明太祖(1368—1398年在位)的管理机构在14世纪70年代中期发行了自己的纸币,这些纸币无疑遭到人们的冷遇。如同元朝晚期一样,这些明代纸币无法兑换为金、银或布帛。如表8-1数据所示,纸币迅速贬值。 尽管明朝货币政策在关键问题上已经失败了,但明朝初期政府仍然继续发行大量的纸币,把其中一些作为礼物赐给皇亲和贵族,或作为赏赐和俸禄发给政府官员,或作为礼品赠予外国使团和贸易使节。但是,由于纸币在整个明朝早期一直在贬值,也由于纸币在中国以外的任何地方都毫无货币价值,所以人们都尽快把手中的纸币用掉,这又导致了纸币进一步贬值。明朝初期政府阻止纸币贬值的努力,包括周期性地禁止在商业交换中使用铜币、贵金属,都未获成功。因此,虽然在明朝的多数时间中,政府发行的纸币在有限范围内仍继续流通,但在大多数中国人的经济生活中纸币并未占重要地位。至迟在15世纪早期,中国进入了新的货币时代,交易时进行称量的散银[24]与合法的或非法的铜币成为货币流通的主导形式。 表8-1 1376—1567年明代纸币与银的兑换率(每一贯纸币兑换的银两*数) * 一两约等于0.0375公斤资料来源: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修订版(上海,1965年),第671—672页。 在这一情形下,明朝初期政府对待金银的开采和铜币的铸造的态度就多少令人费解。正如已经提示过的,14世纪中期元王朝的货币制度崩溃时,中国的银价急速上升。[25]例如在1346—1475年期间,金银比价从1∶10降到1∶4(参见表8-2),中国银与金的比价比欧亚大陆任何地方都要高得多。 表8-2 1282—1431年中国金与银的复本位比率 资料来源:全汉昇:《宋明间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载《新亚学报》,第8卷,1号(1967年2月),第160—161页。 此时,银价急剧上升并不仅仅限于它与金的比价上。例如,全汉昇的研究指出:把明初与宋元的大部分时期相比,一个单位的白银可购买的大米几乎是原来的两倍,可换到的丝绸为三倍。[26]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料想明太祖会立即鼓励开采金银,特别是银矿,以支撑其新政府的经济地位。但是,太祖却决定推行自己的纸币制度,而且显然由于顾虑到他曾亲眼看到大规模开采中工人受剥削的可能性,因此在其统治的30年(1368—1398年)年间,他只允许官方有限制地采矿。[27] 14世纪晚期,中国每年银产量可能从未超过10万两(约合3750公斤)。[28]其中一些年份,银产量也许远低于此数。由于早期明朝政府劝说中国人使用其纸币的努力普遍遭到失败,因此限制采矿政策的最严重的后果是遏制了货币的增长,并使中国白银的价格保持在大大高于世界的水平上。 在铜币方面,明朝初期的政府也未获得多大的成功。虽然在明太祖1368年登基以前就曾经铸造过铜币,但由于生铜的短缺[29],以及皇帝渴望看到他的新纸币被接受,因此他和他的谋士都未能充分重视在严格的政府监督下,生产一种可靠的、低价值的硬币的财政和技术方面的细节。有时,早期明朝当局是如此的担心官方铸币会与政府发行的纸币竞争,以至于他们完全停止了铸币的生产,甚至如前面所说,颁布临时禁令,停止在商业交换中使用铸币。虽然这些政策都未获成功,但它们对流通中的铜币数量与质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例如,在14世纪后期的各年中,明朝政府发行硬币最多的年份,据认为刚超过1372年发行的2.2亿枚。而在北宋(960—1127年)的一些年间,中国政府发现每年必须生产20亿至30亿枚铜币。[30]明政府在这一领域的失策——这种失策从未被太祖的继任者所改正——可能造成整个明代在全国很多地方优质铜币供给短缺。由于在一些地区严重缺乏铜币用于低水平的国内交换以及与日本、东南亚的国际贸易,这种短缺导致了前王朝的铜币的继续流通及普遍铸造假币的局面。同时,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大规模商业交换中对高价值通货的需要提高了对作为交换媒介的散银的依赖。[31] 明成祖(1403—1424年在位)在1402年篡夺皇位后,极大地推动了将银作为交换媒介的使用。他不仅积极鼓励政府控制之下的对外贸易,从而增加了从欧亚大陆其他国家进口白银,而且废除了太祖对开采金银矿的限制政策,在明帝国的许多地方开矿和恢复采矿。正如表8-3的数据所示,这种新政策导致了一个虽然短暂的,但却十分显著的结果,每年中央政府以“采矿税”名义征收的白银的数量明显上升。 表8-3的总数仅反映了官方从采矿得到的收益,而不是总产量,梁方仲、百濑弘和全汉昇认为官办矿业及官方认可的矿业所开采的金银的30%为明政府征收。“非法”开采的规模虽不得而知,但是在15世纪的前30年,中国开采的大量白银并未直接流入政府的手中。在当时中国经济普遍良好及白银继续保有高购买力的条件下,这似乎表明有很多新开采的白银找到了进入一般流通的渠道。证明这个事实的一个迹象是:1436年,明政府决定,允许南直隶的一部分地区,以及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省用白银交税。[32]这个决定极为重要,因为它意味着以白银付税成为官方认可的选择,只有当允许这样做的指定地区的市场上有充足的白银流通,才可能施行这一政策。 表8-3 明政府1401—1520年从国内银矿业获得的岁入* * 1520年以后,明代中国的国内银矿业没有可靠的数据。+ 1401,1435,1441—1443和1450—1454这些年,没有有关政府白银收入的资料,因此这些年代的十年期填入的总数下降了,低于实际数;每年平均数是根据可以得到的那些年代的数据估算出来的。从1487—1520年,政府从金、银矿业得到的收入合并在一起登录。由于开采金子数量被认为非常少,这里将总数作为白银数额列出。资料来源:全汉昇:《明代银课与银产额》,载《新亚书院学术年刊》,1966年9期,第246—254页。 然而,1436年颁布的纳税替代的规定并不表示明朝的货币问题已经解决。相反,表8-3的数据表明,从1430年代开始,甚至在此之前,中国对散银作为交换媒介的依赖性增加了,这可能是伴随着国内白银生产的显著下降而产生的。[33]在明朝货币制度特殊性质的条件下,这种发展自然会对货币供给的增长率产生严重的相反的影响。王朝货币形势的恶化,既不是由于政府仍然无力生产充分供应的铜币[34],也不是因为这些硬币输出到日本和东南亚[35],或者在正统、景泰和天顺(1436—1464年)年间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动荡导致了人们对贵金属的贮藏。[36] 15世纪中期,中国货币紧缩的严重性也许表现在:尽管开始从日本进口了大量生铜[37],但是在此时,就是明帝国极其活跃的、善于随机应变的制假者也难以生产出可被接受的铸币。[38] 从15世纪后期到16世纪早期,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形势有所好转[39],与此相伴随的是贵金属收藏的减少和国外白银进口的增加。[40]即使如此,明朝的经济仍然在严重的货币紧缩之下运行。纸币的使用仍然不为中国公众所接受,政府改革铜币的企图大多没有成功,国内金银生产较低甚至仍在下降。[41]中国人口的快速增长被认为大约发生在1500年之后[42],在此条件下,可以预料国家将很快陷入货币增长缓慢,甚至由于贵金属交易中的损耗而导致货币紧缩的痛苦之中。这一可能发生的情形,由于继续制作假铜币,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或多或少可以可靠地称之为世界货币历史上的一个“革命”而得以避免了。 中欧和新大陆白银的采矿及其对中西方贸易的影响 这一革命的第一阶段始于15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其时中欧的白银生产急剧增长。[43]例如,在1460—1530年间,在萨克森、波希米亚、匈牙利和提洛尔白银的产出上升了大约500%,估计每年达到9万公斤。在瑞典也记录了同样的增长,到1500年,新矿开采“热”弥补了很多在前60或70年间著名的欧亚大陆“白银饥荒”期间损失的贵金属。15世纪的最后几年,政府的造币厂遍及整个欧洲,“当可以获得银块来铸造货币这一维持经济活动的生命源泉之时”,这些造币厂又恢复了生机。[44]这些发展对中国明代经济十分重要,原因有两个:第一,新开采的欧洲白银(和铜)有助于刺激和维持欧亚大陆西部的经济活动,再度容许欧洲和中东的上流社会满足他们对“东方奢侈品”的渴求。至迟到15世纪90年代,通过在地中海和中东贸易区购买胡椒粉、香料、丝绸、棉花,以及至少那些今天在伊斯坦布尔、德黑兰、巴格达、开罗发现的中国15世纪后期的瓷器,大量的欧洲白银再度流出。正如一位亚洲制陶术专家指出的那样,准确地说,在15世纪的最后几十年,“第二次中国青花瓷器的浪潮席卷近东”[45]。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这股浪潮不久继续深入到了意大利、葡萄牙和西欧的其他地区。 第二,15世纪后期和16世纪早期欧洲白银产量的增加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性在于,因为它有助于“航海大发现”能获得经费支持,而“航海大发现”导致了新大陆矿藏财富的发现。最初到美洲大陆的期望是发现金子,而在16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西班牙却更意外地发现了白银。发现白银最主要的地方是新西班牙(今墨西哥)的萨卡特卡斯、瓜纳华托和圣路易斯波多西,以及在上秘鲁(现在的玻利维亚)恰卡斯县的波多西和其他地区。白银从这些矿区几乎立即进入国际流通领域。但是,直到大约1550年以后,汞齐化精炼法在整个西班牙美洲传播开时,白银产量直线上升,这才改变了世界货币的历史。在上秘鲁的波多西,汞的第一次使用是在16世纪70年代的初期,并产生如表8-4所示的戏剧般的结果。[46] 到16世纪70年代中期,波多西和新大陆其他矿区的白银已经由三条贸易通道流入中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从现在墨西哥西海岸的阿卡普尔科到菲律宾岛的马尼拉。[47]正如J.E.小威尔斯在本卷其他地方所论述的,在16世纪60年代,西班牙人统治了菲律宾,并于1571年以马尼拉为它的首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马尼拉市发展为新大陆与中国之间生气勃勃、赢利最高的贸易中心。[48]马尼拉贸易快速增长的一个迹象是,在马尼拉居住及贸易的中国人的数目,从1570—1571年的40人左右,升至1588年的大约1万人,1603年达到3万人。1573年,中国与西班牙在菲律宾开始直接贸易后仅两年,两艘西班牙大帆船满载中国货物,包括生丝、丝和棉织品,以及2.2万多件的明代瓷器,返回墨西哥。[49] 表8-4 1556—1650年秘鲁波多西的银产量 资料来源:H.A.克罗斯:《南美银块生产和出口,1550—1750年》,载于J.F.里查兹编:《中世纪晚期与早期现代世界的贵金属》(德拉姆,北卡罗来纳,1983年),第422页。 在16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期间,迅速增长的中国与西班牙的太平洋贸易成为整个西方世界商人和政府谈论的热点和羡慕的对象。例如,此时正值英国与西班牙之间的外交和贸易关系恶化之时,海盗们,如弗朗西斯·德雷克、汤姆斯·卡文迪什,加紧制定计划,以捕获一艘差不多每年都要从阿卡普尔科驶往菲律宾的满载着白银的马尼拉大帆船。[50]海盗们的这类计划从未成功,但是,即便小有捕获,也十分可观。例如,1579年2月,德雷克在现在厄瓜多尔海面捕获了一艘西班牙小型海岸船,船上载有1300条白银[51],14箱银币和数目不详的金子、珠宝和中国瓷器。[52]卡文迪什的著名的掳获物是1587年捕获的西班牙大帆船“圣大安纳”号,当时这艘船正从马尼拉返回阿卡普尔科,船上满载着中国丝绸、瓷器、金子和其他货物,据说在美洲和欧洲市场上价值超过200万比索。按当时的比价,200万比索大致为6万公斤白银。[53] 这些数据给人深刻的印象,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尚不能确定16—17世纪期间中国与新大陆的贸易总值的准确数字。西班牙官方的贸易统计的确存在[54],但由于做统计的官员本人时常深深地卷入非法贸易,因此数据并不可靠。贸易的早期年代里情况就已如此了。[55]而在17世纪30年代早期,马尼拉的一个教堂会议提醒西班牙国王说,除了每年由阿卡普尔科合法地运送到马尼拉的40万比索的白银之外,“可以肯定,还运送来了200万(比索,大约相当于5.75万公斤白银)。运来这么大数目的白银,而您的法官和官员们却加以隐瞒,因为巨额利润在阿卡普尔科就落入他们手中了”[56]。 如果这些数据是正确的,这就意味着在17世纪30年代早期,从新大陆船运马尼拉的白银,也许是合法数量的5—6倍,而此时中国与西班牙的贸易被认为早就跨过了从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早期的高峰时期。如此严重的腐败意味着完全不可能知道,在明朝后期通过菲律宾流入中国的西属美洲白银究竟有多少。这一领域最权威的中国学者全汉昇认为,在17世纪早期的好年景时,每年进口的白银总数价值在200万至300万比索(57500—86250公斤白银)之间。[57]但涉及的数量可能要大得多。1602年,墨西哥的官员禀告西班牙国王,每年从阿卡普尔科用船运往菲律宾的白银通常为500万比索(相当于143750公斤白银),但在1597年,运往马尼拉的白银总数达到了1200万比索(相当于34.5万公斤白银)的惊人数额。[58] 第二条西属美洲白银运往中国的路线,是从著名的“财宝舰队”开始的,这些船队每年从新大陆运送白银返回西班牙。舰队中的一些船只因风暴和海盗抢劫而损失[59],但是大部分安全到达塞维利亚,在那里,运来的白银用于偿还西班牙政府的债务和维持王国庞大高昂的军务费用。这些白银渗入到一般流通领域,也有助于刺激和维持西欧许多地区从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早期的经济扩张。根据E.J.汉米尔顿和H.A.米斯基明的开创性工作所得到的表8-5中的数据,表示西班牙在本章所涉及的年间从新大陆进口的白银。 表8-5 1503—1660年从新大陆运到西班牙的金银(公斤) 资料来源:哈里·A.米斯基明:《文艺复兴时期后期的欧洲的经济》(剑桥,1977年),第33页。 在这里尤其重要的是:在这些年代,有一部分运到西班牙的新大陆白银被转运到邻国葡萄牙[60],从这里再运往印度、东南亚和中国,用以购买胡椒粉、香料、生丝、丝织品、金和瓷器。[61]虽然不能得到这些年代的关于中国与葡萄牙直接贸易的可靠统计数据,但据估计,早在16世纪30年代,每年大约有4万至6万件中国瓷器从亚洲运到里斯本。[62]到了40年代,据说里斯本的上层人物已身着中国丝服、品尝着中国茶,按照葡萄牙图式专门订购明朝瓷器了。[63] 在16世纪早期,虽然葡萄牙船运到中国白银的数量相对较少,但大致1550年以后,当新大陆银的产量开始直线上升时,葡萄牙船运往中国白银的数量急剧增长了。到16世纪末,葡萄牙人每年大约将6000公斤至3万公斤白银运到澳门,这是与现在香港相邻的葡萄牙在中国海岸的殖民地基地。[64]例如,在1601年,三艘葡萄牙货船从东南亚驶往澳门,其中一艘在南中国海沉没,仅这艘船上就装载着香料和价值1万公斤白银的葡萄牙银币。[65]两年以后,荷兰人捕获一艘驶往里斯本的大帆船,船上装载着1200捆中国生丝和大约20万件明代瓷器。[66]从最后那个数据来看,当人们听说在果阿的葡萄牙医院中病人通常用中国盘子进餐,而16世纪巴西的葡萄牙居民已经普遍使用明瓷[67],到16世纪80年代,仅仅里斯本的一条街上就至少有六家专门出售中国瓷器的商店时[68],就不会感到惊奇了。如今,在里斯本的旧圣多斯宫称为“瓷器室”的墙和天花板上装饰着的200件大多属于明代后期的中国青花瓷砖,使人们还怀念着这一中国—葡萄牙贸易的全盛时期。[69] 第三条西属美洲白银通往中国的航线,也从每年把白银从新大陆运到西班牙的财宝舰队开始。然而,在这条路线上,一部分运达塞维利亚的白银被船运往阿姆斯特丹和伦敦;从17世纪早期起,从这两地再由荷兰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的船运载到亚洲,用以购买胡椒粉、香料、棉花、丝绸和瓷器等商品。[70]迈林克—罗洛夫斯对参与到这一商业活动的中国商人写道: (中国人)带着丝、丝绸、丝线,沉重而质地精美的瓷器、麝香及其他药材和大量的(“铜”币)来到万丹……多亏欧洲人能够出口面值8里亚尔的(银)币……事实上,渴望得到欧洲人的钱,是为什么在北欧人到来后中国商人增加了船只装载量的主要原因。由于他们在万丹出口里亚尔,这个小镇出现银币短缺,这表明荷兰和英国没有足够的交换商品以获得中国商品,特别是丝和瓷器。同时也表明,中国出口到万丹的货物也达到很大的规模,除了大量的胡椒粉外,还有昂贵的檀香木、象牙、玳瑁等等。商人们能够将积蓄的(银)里亚尔带回中国。[71] 虽然沿着这条航线运到中国的白银的总量尚不能确定,但据F.S.盖斯特拉(F.S.Gaastra)估计(参见表8-6),出口到亚洲的荷兰白银最终大多数都落到了中国人的手中。正如迈林克—罗洛夫斯在上述引文中所提示的,在17世纪早期,荷兰人几乎在刚刚到达亚洲海域时,就成为与“中国贸易”的热情的参加者。例如,早在1608年,荷兰东印度公司(VOC)就订购了10万多件的中国瓷器。[72]到1614年时,据说,阿姆斯特丹一般人已把明代青花瓷器当作“日常之用”[73]。此后3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估计它每年在荷兰售出的中国生丝为3.5万公斤。[74] 表8-6 荷兰东印度公司出口到亚洲的白银的估计(1602—1650) 资料来源:F.S.盖斯特拉:《荷兰东印度公司从欧洲出口到亚洲的贵金属,1602—1795》,J.F.里查兹编:《中世纪后期及现代早期的贵金属》(达勒姆,1983年),第475页。 明朝后期的日本白银与中日贸易的扩大 如同表8-7金银比价间接显示出来的那样,16世纪,随着日本西部新的白银矿藏的发现,日本银产量迅速增加。 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早期日本银产量的迅速增长,部分原因在于几个军事领袖如织田信长(1534—1582年)、丰臣秀吉(1536—1598年)和德川家康(1542—1616年)逐步完成了日本的统一,后两人对白银开采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特别敏感。[75]但是,比政治统一进程更为重要的是,16世纪期间由国外引入日本的冶炼和精炼技术的改进。 表8-7 日本金银的兑换率(1434—1622*) * 应该注意到,16世纪晚期到17世纪,尽管日本的金银产量增加,并且日本从南亚和中国进口黄金,同时大量白银也从该国流出,但黄金与白银的兑换率还是提高了。资料来源:上木哲夫、广三山村:《银矿与宋币——从世界视角来看日本中世纪和近代的货币史》,见J.F.理查兹编:《中世纪后期和现代早期的贵金属》(达勒姆,1983年),第346页。 到1600年,在大多数重要技术上,日本矿工熟悉了世界其他地方的同行掌握的大部分重要技术。[76]虽然不能得到这一时期全日本白银产量的可信的数据,但据上木哲夫(音)和广三山村(音)估计,在1560年至大约 1600年期间,日本每年出口的白银平均在33750—48750公斤之间。[77]这个估计也许过高了,但也并非不可能。在此期间,尽管中国政府由于对日本军事力量感到惊恐而加以干涉[78],但人们都知道,日本和中国商人把大量白银从日本出口到中国。[79] 16世纪中期,葡萄牙人成为中国与日本贸易的重要的中间商,也参与了中国和日本的商人的交易活动。[80]到16世纪80年代,单是葡萄牙人也许每年就从日本出口了超过15万公斤的白银。据说在16世纪末数额仍有大幅度上升。 1603年德川幕府建立后,日本白银出口继续扩大。该研究领域的日本权威小叶田淳教授认为,17世纪早期的一些年份,日本、中国、葡萄牙和荷兰的船装运的白银加在一起,出口额可能达到15万至18.75万公斤之间。[81]这个估计经其他专家诸如岩生成一、上木、山村略微修改,而为人们所接受。[82]虽然明朝政府限制中国与日本的直接贸易,但这意味着许多白银要首先运达澳门、台湾或东南亚,其中大部分最终运进了中国。中国商人热切地用迅速膨胀的日本国内市场所需要的丝、丝棉织品、瓷器、黄金和其他商品来换取白银。日本国内市场增长情况的某些迹象,可以从以下事实反映出来:从16世纪后期到1630年代早期,日本人每年进口的生丝——其中大部分来自中国——估计从6万至9万公斤增至28万公斤。[83]这一数据有助于解释乔·罗德里格斯神父的陈述。罗德里格斯神父是一个著名的葡萄牙耶稣会会员,他从1577年起在日本生活和工作,直到1610年被德川幕府驱逐。他写道: 在古代,甚至直到我们来到日本的时期,丝绸的使用是罕见的,而且由于丝绸的匮乏,普通人不使用它,士绅也不穿,领主即使穿也不是经常的……但是自从那时(丰臣秀吉,约1582—1598年)以来,整个王国实现了全面的和平,贸易得到如此的增长,以至于全国都穿上了丝袍;甚至农民和他们的妻子都有丝肩带,他们中境况较好者甚至有丝袍。[84] 17世纪早期生活在日本并对日本经济状况十分了解的一个西班牙商人证实了罗德里格斯的陈述,他说:“(日本)人民穿着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华贵,而且从中国和马尼拉进口的生丝现在已经不能满足需要……”[85] 明朝后期影响中国外贸的货币因素 如前所述,明朝后期,致使中国人对外国白银的强烈需求的因素之一是王朝货币制度的特殊性质。因为中国的白银生产不能满足国内需求,17世纪之初,中国的银价仍保持大大高于世界水平的状况。[86]因此,中国商人乐于寻找愿意用白银交换中国商品的外国商人。正如一个西班牙观察者在1600年记述的,到马尼拉的中国人惟一想要的就是用白银交换他们的产品,“因为在交换中,他们不喜欢金子,也不喜欢其他商品与之交换,他们不把任何商品运回中国”[87]。 中国把白银置于高价地位也有助于解释此时国外对中国商品的极大兴趣。正如J.H.帕里在前些年指出的:“横跨太平洋的(马尼拉与阿尔普尔科之间的)贸易在一个高度需要银条的社会与一个有大量白银而且银价便宜的社会之间建立起了直接的联系。”[88] 16世纪70年代早期,西班牙人一开始在马尼拉交易,他们就发现从中国来的商品不但比那些从欧洲来的商品品质优良,而且价格也要低廉一些。例如,在16世纪70年代中期,西班牙菲力浦二世得知:在马尼拉的中国商品的价格如此之低以至于“得到它们几乎不用花钱”[89]。毫不奇怪,这些商品大多数被船运回新大陆,在那里它们很快就结束了西班牙商业利益对该地市场的支配。1594年,秘鲁总督写信给马德里的政府当局说道: 中国商品如此便宜,西班牙商品如此昂贵,以至于我相信不可能将这种贸易扼杀到没有一件中国商品在这个国家消费的程度。既然一个男人能让他的妻子只花200里亚尔(合25个比索)就穿上中国丝绸,他就不会花200比索给她穿西班牙丝绸。[90] 8年后,有一个报道说,利马的居民身着“最精美和昂贵的丝绸衣服”。“(在利马)妇女的节日礼服和服装如此之多,如此的奢华,以致在世界上再也找不到其他国家能像这样。”[91]在新西班牙也有相同的情况,在这里丝绸衣服通称为“中国波布拉娜(China Poblana)”,成为(而且依然是)墨西哥妇女的“民族服装”[92]。威廉·L.舒尔茨曾这样描述几乎每年从菲律宾到达阿卡普尔科的“中国船”上的货物: 重要的是……这些是丝绸之船。船上装的最有价值的货物是各个制作阶段的、各种不同的编织法的和各种式样的丝绸。有轻软的薄纱和广州绉绸……丝绒、波纹绸……华丽的锦缎、粗丝织品,以及用金丝和银丝织入奇异图案的重锦缎。船上装着丝织着装,有数千双长袜、裙子、绒胸衣、披风、长袍和晨衣。装在大帆船船舱里的是丝床罩和丝帷、手绢、桌布和餐巾,以及从索诺拉(Sonora)到智利的各个教堂和修道院宗教仪式上所用的华丽的 礼服。几乎全部都是中国手工产品。[93] 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给予新大陆制造业沉重的冲击。例如,西班牙在16世纪早期征服阿兹特克帝国后不久,曾在墨西哥鼓励生产丝。到16世纪50年代,丝产业被牢固地建立起来了。在16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丝产业有了大幅度增长。然而,16世纪80年代期间,墨西哥丝绸生产者开始遭受严重的经济困难,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来自中国的竞争。 关于菲律宾贸易破坏了墨西哥丝绸文化的观点,早在1582年时(一个官员)就提出来了,他写道,因为从菲律宾运来了大量的中国衣服和纱,墨西哥就没有必要在本国生产丝绸。他写这个报道时,(中国与西班牙在菲律宾的贸易)只开展了不过9年。1573年11月,装运着中国锦缎、缎及其他各种颜色的丝绸第一次到达(墨西哥)……随后的几年间,大帆船带来了中国的衣物和丝绸,所有货物都很畅销。1579年11月,当商人带着远比过去多得多的丝绸和衣物返回时,获得了更高的利润,贸易迅速增长。[94] 16世纪后期和17世纪早期,马尼拉贸易增长,而新西班牙的生丝产量持续下降。然而,与此同时,墨西哥织工的丝产品制造业却明显地增长了。原因之一是数量越来越多的中国生丝进口到阿卡普尔科,墨西哥和其他工业中心的丝业行会用这些生丝来为西属美洲,甚至欧洲市场织造多种多样的丝织品。[95] 17世纪30年代,一个西班牙观察者甚至宣称:由于新西班牙国内供应的生丝不能满足需要,因此与中国的贸易有助于维持墨西哥城、普埃布拉和其他城市1.4万个织工的就业。[96]这些织工中的一部分人可能就是中国人,因为在17世纪30年代中期,有证据显示,在墨西哥城有一个相当可观的中国人社区。[97]其他中国人则经过穿越太平洋的长距离航行,定居于新西班牙的阿卡普尔科,或一些重要的采矿中心。[98] 国外白银与晚明经济 虽然最近有一些相反的观点[99],但似乎并没有怀疑从新大陆和日本进口的白银对晚明中国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00]有关这种影响的统计证据可以从明代中央政府在1570年以后记载的白银收入的陡增中找到[101],在东南沿海的地方政府征收白银的同样的增长中找到[102],还可在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早期中国的金银比价出现的戏剧性的变化中找到。例如,虽然在中国银对丝、瓷器和其他很多产品的购买力与世界水平相比,仍然保持高水平,但是在1568—1644年间,金银比价由1∶6扩大到1∶10,甚至1∶ 13。[103]另一方面,在1577年到17世纪20年代早期之间,中国的银与铜的比价从1∶ 229缩小为大约1∶ 112。[104]这两个方面的情况说明,这些变化至少部分地反映了上面讨论过的大量白银的进口及金块和铜币的出口,是明朝与日本、东南亚贸易增长的极其重要的因素。这里,特别重要的是:与中国的金银比价的变化相平行发展,新大陆、欧洲、南亚和日本也发生了相似的变化,这就给明帝国逐步融人被称为“浮现的世界经济”的论点提供了进一步的根据。[105] 在向整体化迈进的步伐加大的同时[106],明代中国农业的专业化和商业化程度急剧发展[107],丝、棉、瓷器产业快速增长[108],跨地区贸易岩见宏:《动荡的社会》,见田村美造:《最后的东洋式社会》(东京,1968年),第133页;宫崎市定:《明清时代的苏州》,第306—320页;牟复礼:《最近一千年的中国城市史:苏州的形态和时空概念》,载《赖斯大学研究》29,第4号(1973年秋),第44—45页。显著扩大[109],将大部分土地税、劳役和超额征收都折合为白银支付的所谓“一条鞭法”而广泛推行。[110]这些发展带来的影响在长江下游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显著[111],这些地方的中心都市,如苏州、松江、嘉兴、南京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业已成为中国丝绸业之都和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的苏州,在16世纪后期人口增长迅速,总数超过了50万,使它也许成为世界最大、而且肯定是最富裕的城市之一。[112]松江附近地区在这些年间的繁荣不是由于丝绸,而是棉花,这种作物自从元朝后期以来就在中国东南部开始种植。16世纪后期,当国内外对棉制品的需求激增时[113],松江近郊越来越多的人改行从事全日纺织和贸易。事实上,从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早期,松江的人口像苏州那样急剧增加,甚至农村附近的一些小集镇也变为兴旺的染色、上浆及相关行业的中心。[114] 最后,正如傅衣凌、吴震强、伊夫林·S.罗斯基、斯波义信、张彬村、林仁川及其他人指出的那样,与亚洲、欧洲和新大陆的贸易扩张对于中国那些直接卷入了海上贸易的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如福建省南部沿海地区一位骄傲的本地人所写的: 我穆庙时(穆宗,1567—1572年在位),除贩夷之律。[115]于 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116]……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117],公私并赖,其殆天子之南库也。[118] 1639年,福建沿海地区的另一位本地人,概述了他关于支持中国继续参与海上贸易的理由:第一,丝和丝织品在菲律宾和东南亚出售的价格经常是国内价格的两倍[119];第二,瓷器和其他中国产品在海外也备受赞誉;第三,大量的失业工匠在菲律宾找到了工作。这个作者继续解释到:西班牙人并不打算用货物来交换商品或服务,而宁可用“银币”(银钱)来支付。[120]他的言外之意是:他相信当这些银币进口到中国以后,一般地说,对明朝经济,具体地说,对福建经济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虽然外国白银给中国带来了确定无疑的利益,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银块进口非但未能完全地解决明朝长年的贵金属短缺问题[121],而且在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早期,这种进口也促使城市快速增长,放纵了商业投机,以及至少在国内的一部分地区导致了明显的通货膨胀。[122]随之发生的经济不稳定性由于在这一期间中国商人和生产者日益过分地依赖于货币经济的扩张而加重了。然而,由于国内矿业萧条,以及中国的铜币生产仍为一些问题所困扰,因此货币经济自身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白银的进口以增加货币的供应,才能维持工商业和消费者的信心。 在万历朝(1573—162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这种依赖并未引起真正的问题,因为日本和新大陆银矿继续生产大量的银,其中相当大部分用于购买中国商品。然而,在天启(1621—1627年)和崇祯(1628—1644年)年间,世界各地的政治、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对中国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明朝货币制度尤为重要的是,中国与西班牙在马尼拉的贸易在17世纪的前半叶数度中断。其中几次中断是因为荷兰和英国骚扰拦劫西班牙、葡萄牙和中国在南中国海的航运而引发的,但是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此时新大陆银产量急剧下降。例如,在秘鲁的波多西,银产量在17世纪早期迅速下降(参见8—4表)。此外,到17世纪30年代,水银的短缺也使墨西哥银产量陡降。此后,波多西再未从它在17世纪的暴跌中恢复过来,直到明朝崩溃后多年的17世纪60年代,墨西哥的银产量也未有明显的增加。[123] 17世纪30年代,当西班牙菲力浦四世努力减少牵涉到与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通过新大陆与菲律宾的商品贸易的腐败现象时,中国经济和货币形势更加恶化。17世纪30年代早期,菲力浦四世对秘鲁与墨西哥之间的商业施加新的限制[124],1635年,他派遣一个特别督察官到阿卡普尔科监督海关税务。当所谓的“来自中国的大船队”中的两艘船在1636年到达阿卡普尔科时,这个督察官对船上据称价值80万比索(合2.3万公斤银)的丝绸和瓷器进行估价,估定的价值竟高达几乎难以置信的400万比索(合11.5万公斤银)。[125]这大大超过有关对从亚洲合法进口到阿卡普尔科货物的限制,督察官决定进行惩罚,在应对这起企图诈骗行为负责的人付出高额罚金前,不允许出售这些商品。管制政策推行了若干年,给马尼拉、阿卡普尔科造成了严重后果,而且,由于西班牙国库也因此丧失了一些关税,因此给马德里也带来了重大影响。几年后西班牙国王承认: 必须注意的是:[马尼拉的]市民贸易商品的四分之三惯常是[向中国人]做过保证的,因为迄今为止,这项贸易完全靠赊账的方式维持;然而……在1636—1637年,由(马尼拉的)市民于[1636年]运送的[中国人]以赊账方式售出的商品没有得到(来自新西班牙)的钱,因此,中国人已不能相信得到偿还的承诺了。由于这个原因,[中国人]走了,说他们已经遭受了损失,不愿再遭受更多的损失……[126] 不足为奇,已经从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早期所记录的水平上大大下降了的中国与西班牙在菲律宾的贸易,又进一步下降了;在1637年,仅有一艘小帆船装载着价值微薄的商品从马尼拉航行到阿卡普尔科。[127] 1638年,由于中国人重新回到市场,两艘大帆船,其中一艘是菲律宾建造的最大的帆船,从菲律宾海岛出发到墨西哥,情况才稍有改善。对那些参与中国与西班牙贸易的人来说不幸的是,那艘最大的船在去阿卡普尔科途中失事,货物全部损失,许多船员遇难。[128]据说,1638年马尼拉只有非常少量的白银,中国人很可能再次以赊账方式售出他们的商品,这样,他们在三年内遭受了第二次经济灾难。更坏的消息接踵而来。1639年8月,开往马尼拉的两艘大帆船再次失事,据说损失超过50万比索。[129]17世纪30年代后期从新大陆流往菲律宾进而流到中国的白银,已从1632年以前的每年总数大大超过200万比索(57500公斤白银)的水平减少为涓涓细流了。 1639年后期,马尼拉的经济形势非常严重,殖民政府增加新税以弥补其运转经费的不足,欧洲人与中国社团之间的紧张关系爆炸了。据说,在1639年11月至1640年3月期间,装备优良的西班牙人在整个菲律宾杀死了2万多中国人。[130]不出所料,事态的发展导致1640—1641年间中国与西班牙贸易的中断。[131]虽然在1642—1643年间,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1642年澳门的葡萄牙人得知葡萄牙人在欧洲起义反抗西班牙,于是中断了澳门与马尼拉的商业关系,这样又抵消了上述改善。众所周知,17世纪30年代的一些年份,单单澳门与马尼拉的贸易额就达到150万比索(43125公斤白银),因此澳门与马尼拉贸易中断的经济后果对于西、葡双方及中国都是相当严重的。[132] 正如约翰·E.小威尔斯在本卷其他地方讨论过的,在17世纪期间,这并不是第一次欧洲政治对澳门经济的影响。自从荷兰人于1600年来到亚洲水域,他们就不断袭击伊比利亚的船舶,在17世纪30年代中期,他们开始扩大对满剌加和果阿这两个葡萄牙的殖民地的封锁。[133]满剌加于1641年落入荷兰人的手中,这一变化使葡萄牙从欧洲和南亚进口白银到澳门更为困难。然而,在17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期间,由于从新大陆运载白银到欧洲的船只大幅度减少(参见表8-5),这条航线对澳门和中国的经济已经远没有二三十年前那样重要了。 此外,大致在1635—1638年之间,葡萄牙迅速提高了其殖民地与日本之间的贸易量及利润,从而削弱了荷兰人的这些行动对澳门经济的影响。导致这种提高的直接原因是1635年德川幕府决定禁止日本臣民和日本船只从事海外贸易。尽管日本出口的白银总数下降了[134],但是,当日本京都、大阪、长崎的商人为了满足日本的商业需求而寻找其他供给渠道而乱成一团之时,荷兰人、中国人,特别是葡萄牙人的商业得到了增进。例如,在1637年,葡萄牙的航船将200多万两(7.5万公斤)白银从长崎运送到澳门,而到1638年,这一数字超过100万两。[135]在同一时期,荷兰和中国商人在日本的贸易也取得了成功,在1637—1638年,他们从日本出口的白银合起来可能接近,或者甚至超过葡萄牙的总数。[136]无论如何,亚洲经济和政治历史的新纪元即将破晓。1637年,日本西南部经济状况的恶化导致了所谓的岛原暴乱,大约有2万名日本基督徒及其同盟者起义反抗当地统治者的政策和德川幕府。1638年“基督徒反叛”最终被镇压下去,德川幕府决定禁止与葡萄牙人的一切联系,指责葡萄牙人支持叛乱并阴谋征服日本。1639年到达长崎的葡萄牙人的航船被禁止卸货,即使他们运载的丝绸和其他货物已经由日本商人付过款。此后,直到19世纪,葡萄牙人才被允许在日本进行贸易。 荷兰和中国商人迅速行动,从上述局势中渔利,但是他们从日本出口的白银始终没有达到1637年葡萄牙、荷兰、中国三国加在一起的总数。到1642—1643年,日本白银出口明显下降,每年低于150万两(56250公斤)。[137]无论数据的准确程度如何,这个数字都远远低于小叶田淳对17世纪早期中国与日本贸易高峰时每年达400万至500万两(15万至18.75万公斤)白银的估计数。而且,如将这一下降置于马尼拉商业的萧条、从新大陆到欧洲运送金银船只的减少(参见表8-5),以及荷兰对满剌加和果阿的封锁而导致的贸易中断的情况下来考察,显然17世纪40年代早期能够出口到中国的白银已大大少于仅仅几年之前的数字了。 伴随着因白银进口下降而引起的问题,又出现了中国铜币制造的困难。16世纪后期至17世纪早期,面对经济和军事问题的加剧[138],明政府试图通过扩大铜币生产来改善它的财政状况。帝国在很多地方建立了新的造币厂,但是,这些造币厂由于缺乏管理和资金不足,生产的铜币的质量远低于政府的希望和预期。而且,在17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早期经济状况恶化时[139],国内的许多伪币制造者(其中一些人显然曾在官方造币厂工作,或与政府有其他方面的关系)加紧了他们的活动,使劣币在市场上泛滥。[140]正如表8-8所示,这些劣质铜币和进口白银的下降促使将白银从经济发达的中国东南地区的市场上逐出。 表8-8 1638—1646年中国东南部1000枚铜钱的币值 (+)表示所给出的该年数据的原始资料是不准确的,实际数据很可能稍大于表中的数字。资料来源:叶绍袁:《启祯记闻录》,见《痛史》(上海,1911年),18册,2/6a;张履样:《桐乡灾异记》,陈恒力编:《补农书研究》(北京,1958年),第325页。 这种突然出现的对于本章前面所论及的银价朝着下降的长期逆转趋势是很重要的。第一,正如弗兰克·C.斯普纳在20多年前指出的,这种逆转是17世纪中期影响到西班牙、法国、德国、荷兰及其他许多欧洲国家的一种国际现象。像中国一样,西班牙货币最不稳定的时期发生在17世纪40年代早期,当时白银进口下降(参见表8V5),铜币造假和政府控制货币导致了银对铜币比价的“惊人的增长”。[141]日本也普遍发生了同样的情况,在那里,银产量下降和政府货币政策的改变导致银与铜交换率在1638—1647年期间迅速扩大。[142]虽然对17世纪从银“转换”到铜尚有很多问题有待于研究,但斯普纳认为这对早期现代世界经济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在(16世纪)由于白银的注入使情况得到好转之后,17世纪没有取得同样的进展……17世纪因为铜而衰弱和烦恼,这时,任何事物似乎都失去了先前的生命活力和多样性。”[143] 在中国,17世纪40年代,没有哪个地方像一度兴盛过的苏州这样,“生命活力和多样性”的衰落是如此的显著。正如一个苏州本地人早在1642年所写的: 街道上有无数的瘦弱可怜的乞丐。而且,因为是新年,天气寒冷、阴雨连绵。春天即将过去,但寒意犹浓。二月满月之后,阴雨又连绵十几日。大量的人死于饥饿。每天我都亲眼见到有数十具饿殍在王公的地产上埋葬。当每斤大米的价格升到90多个铜钱时,他们没有任何吃的就毫不奇怪了。城市中大多数住宅都人去房空,只剩断垣残壁。肥沃的农田和豪宅都标价出售,但是无人问津。往昔,(苏州)城曾一度繁荣,其居民奢靡成风。自然盛世之后将紧随衰败,但是我从未料到在我有生之年会遇到这些不幸。[144] 这段描述,以及海伦·邓斯坦、安杰拉·梁和其他人的研究清楚地表明,在这些年间,并非所有的苏州问题都起源于货币,其性质也并不完全属于货币方面。实际上,在17世纪30年代后期,特别是17世纪40年代早期,连续不断的洪灾、干旱和蝗灾的打击,使中国东南部的粮食严重减产,加剧了一些地区食物的严重短缺。[145]然而,其他因素显然也助长了“食物短缺”的产生。随着中国纺织业在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早期的急剧增长,长江下游地区的农业性质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为了满足增加的国内和国际的需要,那里扩大了棉花和桑树的种植,一个曾是食物自给自足的地区,现在发现它的大量稻谷供应依赖于跨地区贸易。因此就是在本地稻作物收成好的那些年景,南直隶、浙江省北部和其他地区的人们也需要出售桑叶、蚕、生丝、原棉、棉纱和棉布,来购买短缺的谷物,支付赋税和地租,偿还附近城镇债主的贷款。如果他们不能这样做,或者如果他们用现金购买的谷物价格波动太大,特别是当本地谷物储备较少时,灾难就不可避免了。从下面浙江北部的湖州的记载来看,后一种情况在1640年代早期就已明显地存在于扬子江流域地区了。据说,在湖州,1640年至1642年间,30%的人口死于“饥荒”和疾病。 今天,养蚕业是湖州人生计的根本。哪里想得到情况会是这样,在(1641年)……生丝实际上已一文不值,但桑叶却很紧缺,价钱高昂。随后(在1642年),生丝的价格提高了一些,但是桑叶却出奇的低廉,第二拨蚕又全部损失了。地里未收的第一拨桑叶与第二拨新叶一起仅仅只得到通常收入的一半……湖州人遭受如此不幸,人间的事是多么不公啊。[146]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松江府附近的棉花生产区。例如,1642—1644年期间,在松江府,棉和棉织品的银价直线下跌,同时谷物的银价上升却超过200%。[147] 这些戏剧般的价格变化可以从几个方面作出解释:第一,正如前述,17世纪30年代后期到40年代早期,自然灾害和大范围的军事行动减少了中国很多地方谷物的产出,并引起谷物价格的上扬。然而,应当记住的是,在整个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早期的期间,实际上,中国的纺织品贸易的每一个阶段最终都涉及白银的交易。从上面讨论过的白银进口急剧下降的情况,以及明政府强行提高的税率和贵金属储藏可能性的增加等方面来看,有理由猜测在17世纪40年代早期,中国经济发达地区流通中的白银的数量从早期的水平大幅度下降了。表8-8的数据有助于证实这种猜测;而以下事实也有助于证实:税收直线下降促使明朝考虑再度采用纸币,及借助于西方技术援助来扩大政府的矿业开采。[148]然而,事实证明,这些计划已不可能实行了,叛乱者的军队1644年4月占领北京时,他们发现国库实际上已空空如也。 从总体上说,国际贸易和货币波动对明朝覆灭的影响仍然是一个有相当大争议的问题。[149]然而,海上贸易和白银的进口对中国特定地区和晚明经济的特定部门的重要性仍是不应低估的。[150]正如广东省的一位学识渊博的观察者在1647年夏天所写的: 嘉靖年间(1522—1566年)……(葡萄牙)逐渐渗透到中国边境,远至澳门,在这里他们建立了永久性居所……(并且)获准每年在广州进行贸易……(结果)中国和外国商品在广东自由地流通…… 结果,官场腐败……到了驱使葡萄牙人诉诸于暴力的程度……此后,不再允许他们到广州……(于是)中国商人不得不带着他们的商品到澳门交易。这件事发生在1640年。 从此以后,商人再次遭受困苦,商品不再流通,(在广东的)贸易(实际上)已经停顿……因此,很清楚,澳门人来贸易,广东就繁荣;他们不来,广东就受损失。[151] 读过C.R.博克瑟著作的学者们知道,在1640年以前“澳门人”(葡萄牙和他们的中国代理人)带到广州的几乎全是日本和西属美洲的白银。这些年间,经常出入于福建和浙江港口的许多海上贸易者也是如此。由于广东、福建和浙江省合在一起,人口超过2000万,而且与南直隶、江西及其他中国发达地区有紧密的商业联系,因此这几个省在明朝后期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海上贸易对经济的重要性还可以从清朝早期(约1644—1683年)某些政治演变中得到进一步证实。虽然对清朝统治的抵抗持续到17世纪80年代早期,但有证据表明到17世纪40年代后期,中国经济已经开始从上面讨论过的一些灾难中恢复过来。从17世纪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早期,不仅谷类和商品的价格回复到接近正常的水平,而且海上贸易似乎也得到了重大的恢复。正如一个清朝官员后来评论的:“我仍然记得大约1649年至1650年的岁月,那时……在所有市场上都有外国的商品,人们的交易常常使用外国银币。因为这些银币在所有的省份流通,随处可见。”[152] 这种情形并未持续多久,因为从17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初期,清朝当局强行清除了东南沿海一带的几千个城镇和村庄,企图扫除海上贸易——这个新政权的敌人得以建立其繁荣的商业帝国的基础。虽然扫除政策得到了成功,但却付出了高昂的经济代价。正如上面引文所指出的,从17世纪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海上贸易再次给中国沿海地区带来大量白银。像明朝后期一样,大多数进入的白银又渗入中国内地,从而有助于刺激和维持那些地方的经济活动。然而,当清王朝禁止海上贸易的旨令在17世纪50年代后期一旦推行,“(外国)银币(从流通中)完全消失了。这是财富的源泉已经被堵塞的明显证据”[153]。 显然,说海上贸易是中国明代晚期和清代早期的“财富的源泉”是夸大其词。然而,毫无疑问,在16世纪和17世纪,中国国内对进口白银的需求,国外对中国丝绸、瓷器、金、铜币和其他商品的需求,促使中国比以往更深地卷入了世界经济事务。这种卷入被证明是一种祸福结合的幸事,然而,它对于研究中华帝国晚期的重要性是不能低估的。正如研究这一时期的一位专家指出的: 到1644年,中国是世界历史的一个部分,它深受世界贸易中白银流动的影响,深受由于粮食作物的传播而使其农业发生转变的影响,以及深受烦扰中国人日常生活的武器和战争、瘟疫和产品的影响。在各民族的意识中,无论是中国人、欧洲人,或其他人的意识中,欧亚大陆的民族国家实体仍然使世界保持着分割的状态,而且直到目前为止仍是如此。但是在许多方面……欧亚大陆的文明和民族国家实体正在变为彼此的回应与对答。[154] (吕昭河 译) * * * [1]威廉·H.麦克尼尔:《权力的追逐》(芝加哥,1982年),第53页。另见贾尼特·L.阿布—卢霍德:《在欧洲霸权之前:1250—1350年的世界体系》(纽约,牛津,1988年),第316—340页;牟复礼:《哥伦布时代的中国》,见杰伊·A.利文森编:《1492年前后:探险时代的艺术》(华盛顿特区,纽黑文,伦敦,1991年),第337—350页。有关帝国晚期中国海上贸易研究的重要的新著作,可查阅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编辑委员会编的《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台北,1984年、1986年、1988年、1991年)。 [2]罗伯特·萨巴蒂诺·洛佩斯:《元朝时欧洲的中国丝绸》,刊于《美国东方学会杂志》,第72期(1952年),第72—76页。罗伯特·洛佩斯、哈里·米斯基明、亚伯拉罕·尤多维奇:《1350—1500年英格兰至埃及:长期趋势和长距离贸易》,见M.A.库克编:《从伊斯兰的崛起至今的中东经济史研究》(伦敦,1970年),第93—128页;哈里·米斯基明:《1300—1450年,早期文艺复兴时期欧洲的经济》(剑桥,1975年),第126—129页;埃利亚胡·阿什托尔:《中世纪地中海东部国家贸易的研究》(伦敦,1978年),第4卷,第45—46页。 [3]罗伯特·S .洛佩斯、哈里·A.米斯基明:《文艺复兴时期的经济萧条》,见《经济史评论》,第2辑(1962年)第14期,第408—426页。这篇文章也见于米斯基明:《欧洲的现金、信用和危机》(伦敦,1989年)。另见M.M.波斯坦:《中世纪欧洲北部的贸易》,见M.M.波斯坦、爱德华·米勒编:《剑桥欧洲经济史》(剑桥,英国,1987年),第2版,第2卷《中世纪贸易和产业》,第240—305页。最近对于将这一“萧条”夸大到导致15世纪中叶明朝经济“崩溃”的程度的观点进行了有意义的研讨,参见阿布—卢霍德:《在欧洲霸权之前》,第340—364页。 [4]罗伯特·H.富森译:《哥伦布航海日志》(坎登,缅因,1987年),第90页。另见塞缪尔·埃利奥特·莫里森:《海洋上的将领:克里斯托弗·哥伦布的一生》(波士顿,1992年),第250—266页;马丁·科尔克特:《1492年前后的日本:哥伦布与黄金岛的传说》(这里所说的岛屿,即马可·波罗游记中所记述的东方海中的一个到处是黄金的岛屿Cipangu。——译者注)。见利文森编:《1492年前后》,第305—314页;J.M.科恩:《哥伦布的四次航行》(伦敦,1988年)。 [5]保罗·托斯卡内利:《1474年托斯卡内利给哥伦布的信》,见唐·奥沙利文:《发现的时代,1400—1550年》(伦敦,纽约,1984年),第97—98页。另见菲利普·费尔南德斯—阿米斯托:《哥伦布》(牛津,纽约,1991年),第24—44页;热维·多尔—内尔:《哥伦布与发现的时代》(纽约,1991年),第76—79页;戴维·伍德沃德:《地图及地理空间的合理化》,见利文森编:《1492年前后》,第83—87页;戴维·摩根:《蒙古人》(牛津,纽约,1986年),第198页。 [6]“大可汗”术语指中国的蒙古统治者,在托斯堪尼写信的一个世纪之前,蒙古末代统治者已被明朝的军队从中国驱赶出去。关于蒙古人从中国的逐出,参见爱德华·L.德雷尔:《明代的军事起源》,见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剑桥,1988年),第7卷,第88—106页。 [7]关于该世纪中叶中国问题的细节,参见崔瑞德、泰尔曼·格里姆:《1436—1464年正统、景泰、天顺统治时期》,见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305—342页。 [8]拉伊·冈萨雷斯·德·克莱维约:《克莱维约:1403—1406年到帖木儿帝国的使者》,盖伊·列斯特兰奇译(伦敦,1928年),第288—289页。有关明朝时连接中国与亚洲其他国家的商队贸易的更多情况,参见本书由莫里斯·罗萨比编的另一章。另见莫里斯·罗萨比的《中亚商队贸易的“衰落”》,见詹姆斯·D.特蕾西:《商业帝国的兴起:早期现代世界的长途贸易》(剑桥,1990年),第351—370页。 [9]有关明朝时期中国手工艺产品的详情,参见本书马丁·海德拉的章节。 [10]约翰·亚历山大·波普:《14世纪的青花瓷器:伊斯坦布尔托普卡皮·萨拉伊博物馆的一批中国瓷器》(华盛顿特区,1952年);和他的《阿尔达比勒圣地发现的中国瓷器》(华盛顿特区,1956年)。尽管在1574年,一场奥斯曼宫殿的大火使“大量的瓷器”损失了,但今天仍有超过8000件中国瓷器属于伊斯坦布尔的托普卡皮收藏品。这些瓷器中很多都是明朝时的。德黑兰的收藏品超过1000件,没有一件的日期是1612年以后的。参见琼·麦克卢尔·马奇:《北美的中国出口瓷器》(纽约,1986年),第18页。 [11]东南亚的中国瓷器,参见约翰·S.盖伊:《9到16世纪东南亚的东方陶瓷贸易》(新加坡,1986年)。关于斯里兰卡和印度,参见巴兹尔·格雷:《中国对印度的瓷器出口》,见《东方的陶制品学会学报》,36期(1964—1966年),第21—36页;约翰·卡斯韦尔:《中国与伊斯兰:印度和锡兰沿海调查》,见《东方的陶制品学会学报》,42期(1977—1978年),第25—45页;弗兰克·珀林:《欧亚结合部的财政制度和商业活动:1500—1900年的比较思考和结构思考》,见汉斯·波尔编:《1500—1800年欧洲人的世界大发现和它对前工业社会的经济影响》(斯图加特,1990年),第264—265页;关于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参见乔治·T.斯坎伦:《埃及与中国:贸易与仿制》,见D.S.理查兹编:《伊斯兰与亚洲的贸易》(费城,1970年),第90—91页、第95页注24;约翰·卡斯韦尔:《中国、亚洲和伊斯兰世界的青花瓷》,见约翰·卡斯韦尔编:《青花瓷器:中国瓷器和它对西方世界的冲击》(芝加哥,1985年),第30—34页;关于东非,参见内维尔·奇蒂克:《基尔瓦:东非海岸的一个伊斯兰贸易中心》(内罗毕,1974年),第240—241、244页;詹姆斯·S.柯克曼:《作为印度洋贸易和文化的一个因素的肯尼亚海岸》,见米歇尔·莫拉特编:《东方和印度洋商业的社会和公司》(巴黎,1970年),第247—253页。 [12]柯克曼:《肯尼亚海岸》,第248页。 [13]珀林:《财政制度和商业活动》,第265页。 [14]约翰·埃斯顿编:《青花瓷:其起源及西方影响》(波士顿,多伦多,1987年),第1页。 [15]在安德鲁·科萨里斯1515年到满剌加的旅行中,对发现的中国瓷器及“丝和包括全部种类的缎制品,诸如花缎、缎和极其浓艳的锦缎”产生了深刻的印象。引自G.F.哈德森:《欧洲与中国》(伦敦,1931年),第203页。 [16]伊尔达·阿雷兹、玛丽亚·阿泽维多·考丁霍·瓦斯孔塞罗斯·伊·索萨和杰西·麦克纳布:《葡萄牙和瓷器》(里斯本,1984年),第14—16页。 [17]D.F.伦·斯切尔里尔:《中国瓷器的出口》(纽约,多伦多,伦敦,1974年),第46页。另见琼·米歇尔·马辛:《追求舶来品》,见J.A.利文森编:《1492年前后:探险时代的艺术》(华盛顿特区,1991年),第115—119页。关于葡萄牙与安特卫普在16世纪早期的商业联系,参见费尔南德·布劳代尔:《对世界的透视》,锡安·雷诺兹译(纽约,1984年),第137—157页。 [18]引自费尔南德·布劳德尔:《贸易的转动》,锡安·雷诺兹译(纽约,1983年),第221页。另见安东尼奥·德·莫尔加在其《16世纪末期的菲律宾群岛、摩鹿加群岛、暹罗、柬埔寨、日本和中国》,亨利·E.J.斯坦利译(伦敦,1868年),第340页。 [19]C.L.范·德尔·皮基尔—凯特尔编:《1613年维特—里乌装载的陶瓷制品》(阿姆斯特丹,1982年),第8—10页。 [20]关于明朝货币制度的更详细的讨论,参见本书马丁·海德拉所写的章节。 [21]关于这些困难,参见牟复礼:《明朝的兴起,1330—1367年》,见牟夏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18—47页。 [22]在此时,发生在欧亚经济中的诸多困难中有一系列强烈的货币波动,在14世纪40年代期间,这些波动对西欧、中东、南亚和东亚商业活动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虽然尚不明白这些波动的根本原因,但是卡洛·西波拉曾提出,至少部分原因也许与在中亚一些地方爆发的通常所说的“黑死病”相关,年代正好在1346年之前。此时,黑死病不仅中断了欧亚大陆的国际贸易,而且也可能严重地影响土耳其斯坦、费尔干那、布哈拉的金银矿业。关于14世纪中期欧洲的货币困难,特别是佛罗伦萨这一与亚洲有着特别紧密贸易联系的城市的困境,参见卡洛·西波拉:《14世纪佛罗伦萨的货币政策》(伯克利,洛杉矶,伦敦,1982年),第1—46页。关于14世纪中期南亚同样的问题,参见塔潘·拉雅恰杜里、伊尔凡·哈比布编:《剑桥印度经济史》(剑桥,1982年),第1卷,第93—101页。 [23]同其他许多前现代社会一样,在中国,帝国晚期经济和政治状况的恶化通常导致劣币的铸造。元朝晚期也不例外,不但伪造者,而且反政府的造反者都生产大量的劣币。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修订版(上海,1965年),第570—571页。 [24]其原因并不完全清楚,但是它反映了国家对几个关键的经济生活要素的控制还不完善。在中国,前现代时期的政府除了最重要的礼仪目的外,很少铸造金币和银币。在帝国晚期,散银的基本单位是两(约等于0.0375公斤),它比黄金更适于作为交换媒介。然而,白银以不同重量、不同纯度的银块进入流通,迫使人们要频繁地依靠“钱铺”、“银铺”、“银匠铺”的试金师来保证支付的金属的质量。参见杨联陞:《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第2次印刷(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71年),第79页;乔·克里布:《中国贵金属货币的历史考察》,见《古钱币史》,第7册,1979年19号,第185—209页。 [25]虽然14世纪中叶中国银价上升的准确时间尚待确定,但是,同样重要的是,佛罗伦萨银价较小幅度上涨的时间被定为1345—1347年,而开罗则是在1339—1347年之间。至少有一个学者认为,意大利和埃及的货币波动起源于“远东或者中东”某地的未知事件。参见奇波拉:《14世纪佛罗伦萨的货币政策》,第15、19—20页。对元朝后期银价上涨的传统解释是,蒙古人于1368年从他们的首都大都逃跑时,携带大量的金属回到蒙古。然而,由于在1368年前的很长时期内,元朝财政的金银储存量就很少,蒙古人只能带走他们能够带走的黄金和白银,似乎有理由推测此时国际白银的短缺,及由于国内经济和政治不稳定而导致的白银贮藏,才是中国银价上涨的更可信的解释。 [26]全汉昇:《宋明间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载《新亚学报》,第8卷,1号(1967年2月),第163—168页。 [27]《明史》,第7卷,第1970页;和田清编:《明代食货志译注》(东京,1957年),第2卷,第777—779页;百濑弘:《明代产的白银和外国银》,见《青丘学丛》,第19卷(1935年),第93页。 [28]全汉昇:《明代银课与银产额》,见《新亚书院学术年刊》1966年第9期,第246—254页。对于明代中国早期采矿活动的水平的不同的解释,参见本书马丁·海德拉撰写的章节。 [29]关于生铜的短缺,参见《明史》,第7卷,第1962页;参见陈纶绪:《明朝的兴亡》(诺曼,俄克拉荷马,1982年),第132页。关于明代中国的铜矿业和铜币,另见本书马丁·海德拉撰写的章节。 [30]黄仁宇:《16世纪明代中国的税收与政府财政》(剑桥,1974年),第75页。 [31]明代虽然流通着少量的散金,但这主要用作贮藏,而不是交换媒介。 [32]关于这一决定的背景,参见陈学霖:《建文、永乐、洪熙和宣德之治:1399—1435年》,见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294—298页。参看黄仁宇:《税收与政府财政》,第52—53页。 [33]对于这一点的不同解释,参看本书马丁·海德拉撰写的章节。 [34]从15世纪30年代到15世纪后期,政府没有生产任何钱币。参见黄仁宇:《税收与政府财政》,第75页。 [35]新近关于这种进口的讨论,参见上木哲翁(音)、广三山村《银矿和宋代的钱币——在国际视角下的中世纪和近代日本的货币历史》,见J.F.理查兹编:《晚期中世纪和早期近代的世界贵金属》(达勒姆,北卡罗莱纳州,1983年),第336—346页:约翰·K.怀特莫尔;《13—18世纪越南与东亚的货币流动》,见J.F.理查兹编:《晚期中世纪和早期近代的世界贵金属》,第363—370页。 [36]关于此时的经济和政治动荡,参见崔瑞德和格里姆:《1436—1464年,正统、景泰和天顺统治时期》,见牟复礼、崔瑞德:《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309—337页。这一时期中国经济的困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与欧亚大陆其他地方有同样的困境相关,尚需进行全面的研究。 [37]关于此时中一日外交和商贸关系,参见田中长男(音):《日本与海外国家的关系》,见约翰·惠特尼·霍尔和丰田编:《室町时代的日本》(伯克莱,洛杉矶,伦敦,1977年),第168—171页;河添彰二(音):《日本与东亚》,广三山村(音)编,G.卡梅伦·赫斯特译:《中世纪日本》,第3卷;《剑桥日本史》(剑桥,伦敦,1990年),第423—446页。 [38]黄仁宇:《税收与政府财政》,第76页。 [39]关于这一时期,参见牟复札:《成化和弘治统治时期,1465—1505年》,见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341—402页。另见威拉德·J.彼得森:《方以智和争取知性活动的动力》(纽约、伦敦,1979年),第70—71页;约翰·梅斯基尔译:《崔溥日记:渡海漂流记》(图森,1965年),第93—94页。 [40]正如以下讨论的,在15世纪晚期到16世纪早期,欧洲白银产量有相当可观的增加。一部分增加的白银立即就被用于欧洲、中东、亚洲之间的国际贸易。因为实际上白银全部都被熔化和浇铸成锭银,有多少欧洲白银最终流入中国无法估计。不过,至少有一枚15世纪威尼斯人的银币(格罗索)在广州的一个年代考订为1480年代末或者1490年代初的坟墓里发现。参见约翰·U.内夫:《1450—1618年中欧银的生产》,载《政治经济杂志》第49辑,1941年8月第4期,第575—591页;夏鼐:《扬州拉丁文墓碑与威尼斯银币》,载《考古》1979年6月第6期,第532—537页;M.斯卡帕里:《中国发现的十五世纪威尼斯银币》,载《考古》1979年6月第6期,第538—541页。 [41]参见黄仁宇:《税收与政府财政》,第243页。参见全汉昇:《明清时代云南银课与银产额》,载《新亚学报》1976年3月第11期,第65—66页:表8-3。 [42]关于这一人口增长,参见本书马丁·海德拉写的章节。 [43]内夫:《中欧银的生产》,第575—591页。 [44]哈里·A.米斯基明:《1460—1600年欧洲文艺复兴晚期的经济》(剑桥,1977年),第32页。 [45]卡斯韦尔:《中国、亚洲和伊斯兰世界的青花瓷》,第31页。另见彼得·斯珀福特:《欧洲中世纪的货币及其使用》(剑桥,1988年),第367页。关于此时欧洲和中东可供使用的白银的增加,哈里·萨希里奥鲁曾写到:“在现代初期的开端,欧洲经济发展的提高,刺激新的大银币的铸造。奥斯曼帝国随即在1470年把重达10.14克的大银币引入了流通……”参见萨希利奥格鲁:《奥斯曼货币史上的国际货币作用和金属流动》,见理查兹编:《贵金属》,第271页。关于此时从欧洲出口到埃及的白银,参见弗雷德里克·C.莱恩:《威尼斯和历史》(巴尔的摩,1966年),第299页。 [46]彼得·巴克韦尔:《西属美洲殖民地的矿业》,莱斯利·巴塞尔编:《拉丁美洲殖民地》,载《剑桥拉丁美洲史》(剑桥,1984年),第2卷,第108—149页。彼得·巴克韦尔:《红山的矿工:1545—1650年波多西的印第安人劳工》(阿尔伯克基,1984年),第13—26页。有关16世纪晚期到17世纪早期波多西经济状况的有价值的概要,参见约翰·林奇:《1598—1700年的西班牙与美洲》,载《哈布斯堡王室统治下的西班牙》,第2卷,第2版(牛津,1981年),第231—244页。 [47]有关这一主题的文献较为丰富。中文著作参见全汉昇在其《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1974年,第1卷,第417—473页)中的三篇优秀研究论文。全教授在其英文论文《晚明至清中期中国与西属美洲的丝绸贸易》中归纳了他的发现,见劳伦斯·G.汤普森:《亚洲研究:贺陈受颐教授75岁寿辰文集》(旧金山,1975年),第99—117页。有关最近更多的英文论著的研讨,参见克罗斯:《南美洲块银生产和出口》,见理查兹编:《贵金属》,第412—413页;约翰·J.德派斯克:《1590—1800年新大陆的白银,卡斯提与菲律宾》,见理查兹编:《贵金属》,第425—445页;尤金·莱昂:《马尼拉大帆船的航道》,载《国家地理》,第178卷,1990年9月第3号,第3—37页;威廉·M.马瑟斯:《受孕圣母》,载《国家地理》,第178卷,1990年9月第3号,第38—53页。 [48]除本书威尔斯写的章节外,另见陈荆和:《十六世纪之菲律宾华侨》(香港,1963年);陈纶绪:《16世纪晚期到1603年的中国与菲律宾关系》,载《菲律宾研究》,1978年第24期,第51—82页;王赓武:《没有帝国的商人》,见特蕾西编:《商业帝国的兴起》,第400—421页。陈教授的著作以英文出版,并作了一些修改,标题为《16世纪菲律宾的中国人社区》(东京,1968年)。最近有关马尼拉的中国与西班牙贸易的著作,参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上海,1987年),第188—192页;另见他的《16—17世纪福建私人海上贸易》,E.B.费米尔编:《福建省在17—18世纪的发展与衰落》(莱顿,1990年),第163—215页;张彬村:《晚明福建的海上贸易与地方经济》,E.B.费米尔编:《福建省在17—18世纪的发展与衰落》(莱顿,1990年),第63—81页。 [49]当时和之后的大量瓷器还能够在现在新大陆的教堂和其他公共建筑的陈列中发现。参见莱昂:《马尼拉大帆船的航道》,第31页;马奇:《北美的中国出口瓷器》,第35—84页。 [50]关于马尼拉大帆船的重要材料可见威廉·L.舒尔茨:《马尼拉大帆船》(纽约,1939年);C.R.博克瑟:《1530—1730年从西属美洲流到远东的白银的启示》,载《菲律宾研究》,1970年第18卷,第457—468页;O.H.K.斯帕特:《西班牙红颜料》(伦敦,1979年),第176—291页;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挥霍者与窖藏者:1550—1750年西属美洲白银在世界的分配》(新加坡,1989年),第23—25页。 [51]虽然还不知道这些银条的重量,但在1985年发现的17世纪西班牙沉船“纽斯特拉·塞诺拉·德·阿托恰”号护卫帆船上的银条每条重70磅。参见罗杰·C.史密斯:《西属美因河的宝船:伊比利亚—美洲的海上帝国》,见乔治·C.巴斯:《美洲的船队及海难》(伦敦,1988年),第94页。 [52]当时德雷克得到的瓷碗中的一个可能现在收藏在纽约都市博物馆。见杰维斯·杰克逊—斯托普斯编:《英国的珍宝馆:500年的私人资助和艺术收藏》(华盛顿,1985年),第209页。 [53]威廉·L.舒尔茨:《马尼拉大帆船》,第305—308页。按照全汉昇、李龙华编汇的数据,在这时,明代中央政府每年白银收入总数大约为14万公斤。参见全汉昇、李龙华:《明中叶后太仓岁入银两的研究》,第136—139页。 [54]这些统计已经被皮埃尔·乔努发现,见他的著作:《伊比利亚人的菲律宾和太平洋》(巴黎,1960年);德帕斯克:《新大陆的白银,卡斯提与菲律宾》;另见沃德·巴雷特:《1450—1800年世界块银的流动》,见特蕾西编《商业帝国的兴起》,第248—250页。 [55]例如,参见《皇室检查官给皇帝的信》,见E.H.布赖尔、J.A.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俄亥俄州克利夫兰,1903—1909年),第11卷,第86—119页;伍德罗·博拉:《早期墨西哥与秘鲁的殖民地贸易》(伯克利,洛杉矶,1954年),第120、124—125页。 [56]《教会市政厅给菲利浦四世的信》,见E.H.布赖尔、J.A.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第24卷,第254—255页。 [57]全汉昇:《明清期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见全汉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1卷,第444页。约翰·林奇引用与全汉昇相同的资料,同意这个数据是可能的。参见林奇:《哈布斯堡王室统治下的西班牙》,第2卷,第244—246页。 [58]博拉:《早期墨西哥与秘鲁的殖民地贸易》,第123页。另见德帕斯克:《新大陆的白银,卡斯提与菲律宾》,第436页;C.R.博克瑟:《西属美洲流到远东的白银的启示》,第457—468页。在17世纪30年代,一个在马尼拉的西班牙官员写道:“中国国王能够用从秘鲁运到中国的银条来建造白银宫殿……这些白银(在阿卡普尔科)没有登记。”这个官员继续说道:“中国王国里商品如此充裕,(中国人)在商业中如此精明,如此热衷于追求利润,以致他们知道英国人、荷兰人需要多少商品,在日本总的可以卖出多少。而且,他们是如此的精确,一个裁缝只要看一眼一个人的体形后,就可确定做衣服需要多少布料。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我们。他们知道每年仅有两艘船航海(从菲律宾到新西班牙),在马尼拉的中国人居住区,他们通常存有装载这些船舶的必要数量的货物。”参见唐 ·赫罗尼墨·德 ·巴纽洛斯 ·卡里洛:《菲律宾群岛的关系》,见E.H.布赖尔、J.A.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第29卷,第71、79页。应予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西班牙船通常是当时在世界各地服务的船中最大的船。 [59]关于失落的金银运输船,见史密斯:《西属美因河的宝船》,第85—106页。有趣的是很多这样的船除了主要的货物白银外还装载了中国的丝绸和瓷器,其中包括一艘1641年在西班牙北部海面沉没的转用为商船的“拉·康塞普肯”号帆船。这些中国货很有可能是装载在中国船上从中国运送到马尼拉,再用“阿卡普尔科大帆船”从马尼拉运到科,最后再用骡车由阿卡普尔科运到墨西哥东海岸的韦拉克鲁斯。众所周知,“拉·康塞普肯”号阿卡普尔1641年6月从韦拉克鲁斯驶向西班牙,在哈瓦那停泊后,于当年10月份触礁沉没。1991年8月,圣多明哥的拉斯·卡萨斯·里阿斯博物馆(Museo de las Casas Reales)展出了在该船上发现的明朝瓷器以及一条金手链,博物馆管理员认为,那条手链做工很精细,肯定出自中国工匠之手。 [60]这一时期中欧的白银也被船运送到里斯本作为国际贸易的支付手段。布劳代尔描述说,到1508年,欧洲的“白银(通过安特卫普)为了葡萄牙人的巡回贸易的利益而消耗殆尽”。我们在这里说到的巡回贸易就是葡萄牙新开发的与亚洲的贸易。见布劳代尔:《世界的透视》,第148—150页。 [61]C.R.博克瑟:《16、17世纪作为宗教、商业港口的澳门》,见《亚洲学报》1974年第26号,第70页。这一时期从中国流出的黄金,见全汉昇《明中叶后中国的黄金输出贸易》,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53,第2部分,1982年,第213—225页。 [62]阿雷兹:《葡萄牙和陶瓷》,第18页;琼·麦克卢尔·马奇:《中国风格的西班牙青花瓷》,见约翰·卡斯韦尔编:《青花瓷器:中国陶瓷和它对西方世界的冲击》(芝加哥,1985年),第43—44页。 [63]阿雷兹:《葡萄牙和陶瓷》,第16—17页。 [64]C.R.博克瑟:《来自亚马逊的大船》(里斯本,1959年),第62—64页;C.R.博克瑟:《远东的费达尔戈人》(海牙,1948年),第6页;杰弗里·帕克:《欧洲现代金融的萌发》,见卡洛·西波拉编:《丰塔纳欧洲经济史:16—17世纪》(格拉斯哥,1974年),第528页。明代晚期葡萄牙人在澳门的作用,见本书约翰·E.小威尔斯写的章节。 [65]C.R.博克瑟:《来自亚马逊的大船》,第62—64页。 [66]克里斯托夫·格拉门:《荷兰与亚洲的贸易:1620—1740年》(海牙,1958年),第112—113页;阿雷兹:《葡萄牙和陶瓷》,第18页。 [67]从亚洲返回葡萄牙的船只经常在巴西停靠补充给养。 [68]阿雷兹:《葡萄牙和陶瓷》,第16页。17世纪,在法国的葡萄牙商人也在巴黎郊外的圣日耳曼市场上出售陶瓷。诗人保罗·斯卡隆用诗这样称赞道:带我去葡萄牙人那儿,在那儿能看见新花样,从中国来的稀奇货。在那儿能看见灰色的琥珀,亮漆漆过的漂亮玩艺儿,还有精美的瓷器,都来自这个庄严的国度,来自这个伊甸园。(引自陈纶绪:《明朝的兴亡》,第106页) [69]马奇:《中国风格的西班牙青花瓷》,第43页。葡萄牙人对中国产品的热情以及对获取中国产品的欲望也强烈地感染了欧洲的其他人。1562年葡萄牙大主教惊讶地发现罗马教皇的餐桌上使用金银器皿,但他很快就称赞起瓷器来:“(它是)这么的精致,这么的半透明,就像玻璃或雪花石膏一样。有时它用蓝色装饰,就像是雪花石和青玉的混合……如此美丽的器皿,着实令人倾倒……”这给教皇留下了相当好的印象,如同全西欧的宗教、政治领袖们一样,他也为自己订购了中国瓷器。在17世纪早期,法国、英国的皇室均拥有成套的由葡萄牙在澳门的代理商直接购买的瓷器。见邓肯·麦金托什:《中国的青花瓷》,第2版(伦敦,1986年),第132—134页;C.L.范·德尔·皮基尔—凯特尔编:《维特—里乌号装载的陶瓷制品(1613)》(阿姆斯特丹,1982年),第28页。 [70]关于这一点,见F.S.盖斯特拉:《荷兰东印度公司从欧洲出口至亚洲的贵金属:1602—1795》,见理查兹编:《贵金属》,第447—467页;另见亚瑟·阿特曼:《1500—1800年世界金银块贸易中的荷兰企业》(哥特堡,1983年)。 [71]M.A.P.迈林克—罗洛夫斯:《1500年至约1630年期间亚洲贸易及欧洲在印度尼西亚的影响》(海牙,1961年),第246页。明代晚期在印尼的中荷贸易情况另见利昂纳德·布鲁塞:《奇怪的伙伴》(荷兰,多德雷赫特,1986年),以及此卷中约翰·E小威尔斯写的章节。 [72]麦金托什:《中国的青花瓷》,第135页;科林·希夫、理查德·基尔伯恩:《哈彻号的瓷器货船》(牛津,1988年),第21页。在弗吉尼亚詹姆斯镇附近的英国边境居民点发掘出的两只万历年间的青花瓷杯子可能来自葡萄牙商人。这个居住点只在1618—1635年之间被占领过,这表明中国瓷器是以怎样的速度沿着新的国际贸易路线扩展的。见马奇:《北美的中国出口瓷器》,第88—89页。 [73]C.R.博克瑟摘自1614年荷兰的一份出版物。见他的《荷兰海上帝国,1600—1800》(伦敦,1988年),第195页。 [74]格拉门:《荷兰与亚洲贸易》,第8—10页。 [75]关于日本16世纪晚期金银矿开采的情况,日本编年史家有弘志材(1527—1610年后)写道:“自从丰臣秀吉摄政(1582年)以来,白银从日本的山区和平原源源不断地涌出……从前,很少有人见过金子,但现在,任何一个人,甚至庄稼汉、乡巴佬,不论他是多么低贱,都掌握着丰富金银。”引自乔治·埃利森:《十字架与剑:桃山时代历史范式》,见乔治·埃里森、巴德威尔·L.史密斯编:《军阀、艺术家与平民:16世纪的日本》(檀香山,1981年),第55页。 [76]小叶田淳:《金银贸易史研究》(京都,1976年),第221—228页;德尔默·M .布朗:《中世纪日本的货币经济:钱币使用研究》(纽黑文,1951年),第56—61页;上木、山村:《银矿与宋币》,第346—348页。 [77]上木、山村:《银矿与宋币》,第351页。 [78]关于这一点的最近研讨见盖杰民:《嘉靖时期,1522—1566年》,见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90—505页。 [79]参看小叶田淳:《金银贸易史》,第59页;岩生成一:《朱印船与日本町》(东京,1978年),第78页;林仁川:《福建私人海上贸易》,第181—183页;王赓武:《无帝国的商人》,第414—419页。 [80]关于这一领域有许多文献,英文经典著作有博克瑟:《来自亚马逊的大帆船》;另见乔治·布里安·索萨:《帝国的残存:在中国及南中国海的葡萄牙贸易和社会,1630—1754》(剑桥,1986年)。 [81]小叶田淳:《16、17世纪远东的银的流通》,见《小叶田淳教授退职纪念国史论丛》(京都,1970年),第8页。 [82]上木、山村:《银矿与宋币》,第352页。 [83]小叶田淳:《江户初期的海外交易》,见小叶田淳编:《日本经济研究》(东京,1978年),第526页:山胁悌二郎:《长崎的唐人贸易》(东京,1972年),第9—11页;加藤荣一:《闭关政策形成时期的日本与荷兰的贸易》,载《亚洲学报》,第30号(1976年),第44—47页;岩生成一:《16、17世纪日本的对外贸易》,载《亚洲学报》,第30号(1976年),第1—18页;弗朗索瓦·卡隆、朱斯特·斯考顿:《日本和暹罗王帝国纪实》(伦敦,1935年),第51页;另见奥姆·普拉喀什:《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孟加拉经济,1630—1720》(普林斯顿,1985年),第118—122页。 [84]胡奥·罗德里格斯:《日本岛国》,迈克尔·库柏编译(东京,1973年),第133页;另见埃里森:《十字架与剑》,第5—56页。 [85]贝尔纳迪诺·德·阿维拉—吉隆引自加藤《日本与荷兰的贸易》第45页。这一时期从马尼拉出口到日本的丝也是来自中国的。与外国特别是与中国的贸易对德川幕府早期经济的重要作用,见马里乌斯·B.詹森:《德川时代的中国》(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92年),第25—33页。据估计大约在1618年前后,有2000—3000名中国商人每年都在长崎做生意。见岩生成一:《日本对外贸易》,第11页。 [86]这在当时是为欧洲商人所熟知的,正如弗兰克·C.斯普纳记述的:“中国人对白银的渴求为国际经济开创了贸易的新纪元。(佛罗伦萨的商人菲利浦·萨塞提)在1586年1月20日写道,如果没有这种渴求,‘西班牙里亚尔绝对不会上升得如此值钱。在所有的亚洲人中,中国人如同其他地方的人们对黄金一样地对白银情有独钟’。1588年从果阿来的葡萄牙人杜雷特·戈梅斯也报道说,中国维持了一个 ‘比世界上任何政权规定的价格都要高的银价。”见弗兰克·C.斯普纳:《1493—1725年法国的国际经济与货币流动》(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72年),第77页。 [87]莫尔加:《菲律宾群岛》,第340页;又见林仁川:《福建私人海上贸易》,第207页。 [88]J.H.帕里:《运输与贸易路线》,见E.E.里奇编:《16、17世纪扩张中的欧洲经济》,第4卷;C.H.威尔森编:《剑桥欧洲史》(剑桥,1967年),第209页;另见博克瑟:《西属美洲流到远东的白银的启示》,第457—460页。 [89]《胡安·帕契克·马尔多纳多(给西班牙国王菲利浦二世的)信》,见布赖尔和罗伯特逊:《菲律宾群岛》,第3卷,第299页。 [90]引自博拉:《早期殖民地贸易》,第122页。 [91]引自舒尔茨:《马尼拉大帆船》,第365—366页。一切都说明了明代瓷器在秘鲁也被广泛使用。中国瓷器的碎片在海拔15000英尺的喀喀湖畔发现。见第369页;马奇:《北美的中国出口瓷器》,第43页。 [92]莱昂:《马尼拉大帆船的航道》,第5—7页。 [93]舒尔茨:《马尼拉大帆船》,第32页。尽管丝和丝织品是开往阿卡普尔科货船的主要货物,但是,还是有许多青花瓷被运进了墨西哥,以致瓷器的碎片在稍作加工后也被派上用场,这种碎片被叫做Chiñitas。见马奇:《北美的中国出口瓷器》,第43—44页。 [94]伍德罗·博拉:《殖民地墨西哥的丝蚕饲养》(伯克利,洛杉矶:加州大学出版社,1943年),第89页。 [95]关于最后一点,见《压制中国在西班牙及其殖民地的丝业贸易的经济原因》,见布赖尔和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第22卷,第279—286页。 [96]胡安·格劳·依·蒙法尔考:《1637年备忘录资料》,见布赖尔和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第27卷,第199页。在日本与印度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当时远如京都、雷瓦丹达和切乌尔(Cheul)等纺织工业中心的织工至少部分地依靠中国的生丝维持生计。见加藤:《日本与荷兰的贸易》,第45—50页;索萨:《帝国的残存》,第52—53页;珀林:《财政制度和商业活动》,第264—265页。今后的研究可能会发现16、17世纪时在欧洲和中东市场走俏的著名的“波斯丝”,其中至少有一部分也源自中国。例如奥斯曼法庭在16世纪中期接受过从伊朗掠夺来的战利品“中国丝织物”。见埃辛·阿迪尔:《苏莱曼帝国:图说伟大的苏莱曼的历史》(华盛顿特区,1986年),第198—199页。 [97]1635年6月,墨西哥市裁判所倾听了西班牙理发师对中国同行的抱怨。当局作出有利于西班牙理发师的决定,规定中国的理发店只能限定为12家,而且必须在郊区。当局还指责中国的理发师不收西班牙学徒。见霍默·H.达布斯和罗伯特·S .史密斯:《1635年在墨西哥市的中国人》,载《远东季刊》1,第4号(1942年8月),第387—389页。 [98]舒尔茨:《马尼拉大帆船》,第374页;马奇:《西班牙的青花瓷》,第50页。 [99]见杰克·A.戈德斯通:《17世纪的东西方:斯图亚特王朝的英格兰、奥斯曼时代的土耳其和明朝》,载《社会与历史比较研究》,30(1988年),第108—109页。与戈德斯通的意见相反的研讨见威廉·S.阿特威尔:《17世纪东亚的“总危机”?》,载《现代亚洲研究》24,第4号(1990年),第661—682页。 [100]下面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威廉·S. 阿特威尔的《约1530—1650年国际块银流动与中国经济》,见《过去与现在》,第95号(1985年3月),第80—86页。 [101]1570—1577年间,据报道,明朝中央政府管理税银的中央机构太仓库的年收入从86500多公斤白银上升至163478公斤还多。应当注意的是,这一增长是明政府(1567年)放宽海上贸易限制,同时也是在中日贸易在长崎(1570年)建立后迅速增长,以及在西班牙与中国的贸易在马尼拉(1571年)被建立为西班牙在菲律宾统治的首府以后得以切实地开展以后才出现的。到1577年,太仓库登记收入的白银几乎是16世纪60年代最高记录的两倍多,一直到明朝末年,每年白银的收入大概从来没有低于10万公斤。当然,其他因素也促成了这种增长,但十分清楚的是明政府这一时期的银税的明显增长与对外贸易和白银进口的空前增长有直接的关系。进一步的讨论,见全汉昇、李龙华:《明中叶后太仓岁入银两的研究》,载《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5,第1号(1972年),第123—155页。 [102]16世纪晚期,福建海澄县的月港成为中国的一个首要港口,这个港口有一个联系从日本到东南亚各地的贸易大网络。大约从1570年到1594年,在海澄作为许可证费和关税征收的白银由每年113公斤上升到了1088公斤以上。现在普遍认为这种增长几乎完全归因于月港这些年间的对外贸易及白银的进口。这正表明了日本和西属美洲的白银进入了福建的经济,并最终进入了中国的经济。见全汉昇:《中国经济史论丛》Ⅰ:428;林仁川:《福建的私人海上贸易》,第196—200页;黄仁宇:《税收与政府财政》,第235页。 [103]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714页。 [104]同上,第715页。 [105]斯普纳:《国际经济与货币流动》,第3—45页;弗兰克·珀林:《晚期前殖民时期印度的货币使用和通货媒介形式的国际贸易》,见J.F.理查兹编:《莫卧儿印度的帝国货币制度》(新德里,1987年),第249—256页;伊尔凡·哈比布:《“价格革命”时代的三本位主义体系:银的流入对莫卧儿货币制度的影响》,见理查兹编:《莫卧儿印度的帝国货币制度》,第138—170页;哈里·E.克罗斯:《南美块银的生产与出口,1550—1570年》,见理查兹编:《贵金属》,第398—400页。 [106]以下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威廉·s.阿特威尔:《白银、对外贸易和晚明经济》,载《清史问题》3,第8号(1977年12月),第1—33页。 [107]这是伊夫林·S.罗斯基的文章《华南的农业变化和小农经济》(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72年)的主题之一;另见何炳棣:《美洲谷物在中国的引入》,载《美国人类学家》57(1955年4月),第191—201页;何炳棣:《1638—1953年中国人口的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9年),第169—195页;德威特·H.帕金斯:《1368—1968年中国的农业发展》(芝加哥,1969年),第3、6、7章;马克·埃尔文:《最近一千年的中国历史:土地占有权模式的变化》,见《近代亚洲研究》4,第2号(1970年),第104—105页;富路德:《哥伦布的新发现:中国与新大陆》,载《中国历史研究》8,第4号(1975年夏),第3—14页。 [108]中国和日本关于讨论上述增长的学术论文,见田中正俊:《中国史学界关于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载铃木俊、西岛定生编:《中国历史分期》(东京,1971年),第219—252页;佐伯有一:《日本关于明清时代研究中的商品生产评介的探讨及其学说史展望》,载铃木俊、西岛定生编:《中国历史分期》,第253—321页;拉蒙·H.迈尔斯:《近代中国棉织手工业和棉织工业的发展》,见《经济史评论》第2辑,第18号(1965年),第614—632页;拉蒙·H.迈尔斯:《明清时期经济组织的若干问题》,见《经济史文集》,第2号(1974年12月),第77—93页;克赖·迪特里希:《清初的棉花种植与加工》,见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斯坦福,1972年),第109—135页;孙任以都:《清代中国的养蚕业和丝织生产》,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77—108页;居密:《近代中国早期的棉织品生产与农村社会变迁》,载《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7,第2号(1974年12月),第515—531页;伊夫林·S.罗斯基:《明代的社会和经济》,载《明史研究》,2(1976年春),第12—19页。 [109]宫崎市定:《明清时代苏州轻工业的发展》,见他的《亚洲史研究》4(京都,1964年),第309页;何炳棣:《长江流域中上游各省的会馆分布》,载《清华中国研究学报》新编第5卷,第2号(1966年12月),第121页;吴震强:《福建南部的农村社会研究,1506—1644》,见《南洋大学学报》,6(1972年),第208—209页;居密:《棉织品生产》。 [110]毋庸置疑,“一条鞭法”改革的完成与直接从日本、欧洲和新大陆进口白银有关。首先,大多数重要的早期改革实验都是在最直接卷入海上贸易的福建和浙江这两个沿海省份进行的;其次,根据黄仁宇教授的观点,在16世纪的最后30年间,改革的实施“达到了它的高峰”,而就是在这段时间内输入中国的白银开始猛增;最后,“一条鞭法”改革中最有影响的三位改革者海瑞、庞尚鹏和王宗茂都是东南沿海人,因此他们肯定知道当地特殊的货币和经济情况。关于上述几条,见梁方仲著,王毓铨译:《中国的一条鞭税法》(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6年);黄仁宇:《税收与政府财政》,第112—133页。 [111]牟复礼:《南京的变迁,1350—1400》,见施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斯坦福,1977年),第151页。 [112]关于这一主题的中国及日本文献汗牛充栋。英文文献见迪特里希:《棉花的种植与贸易》;居密:《棉织品生产》和马克·埃尔文:《集贸市镇及水路:1480—1910年的上海县》,见施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441—473页。 [113]16世纪后期,“不同种类和质量的中国白棉布”经菲律宾进口到墨西哥。安东尼奥· 达·莫尔加引自鲍林·西蒙斯:《有图案的中国的丝绸》(纽约,1948年),第25页。 [114]关于这一主题的中国及日本文献汗牛充栋。英文文献见迪特里希:《棉花的种植与贸易》;居密:《棉织品生产》和马克·埃尔文:《集贸市镇及水路:1480—1910年的上海县》,见施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441—473页。 [115]对日本的贸易限制仍然有效,虽然中国的商人经常,甚至习惯于无视这种限制。见小叶田淳:《金银贸易史研究》,第284页及其以后各页;博克瑟:《来自亚马逊的大船》,第30—31页。 [116]“东方航路通向吕宋、苏禄群岛和摩鹿加,而西方航路则经由印度支那沿海及马来半岛远达顺达噶喇叭,即后来西爪哇海岸的雅加达。”见布卢塞:《奇怪的伙伴》,第104页。 [117]一两约等于0.0375公斤。 [118]周起元为张燮《东西洋考》作的“序”(北京,1981年)第17页。关于这一段文字稍有不同的翻译见郑克诚(音):《郑成功的海上扩张与清初的海禁》,见费米尔编:《福建省的发展与衰落》,第225页;林仁川:《福建的私人海上贸易》,第197—198页;对明朝后期漳州的英文的深人研究见罗斯基:《农业变化》,第57—100页;另见张彬村:《海上贸易与地方经济》,第63—81页。斯波义信对同时代关于浙江省宁波地区的研究也发现了同样的发展:“1576年海外贸易的限制解除后,日本、葡萄牙和西班牙来的白银经宁波涌进中国内地。”见斯波义信:《宁波及其腹地》,载施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399页。 [119]无疑,这位作者显然已经知道,17世纪早期中国的丝绸在日本已经十分畅销。因为与日本的贸易仍属非法,所以他可能不愿意引起朝廷注意这一点。 [12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台北,1979年),第6753—6754页。感谢杨隆章(音)教授提醒我注意这段内容。杨教授与张彬村博士在其未发表的手稿中讨论了这段内容,并非常友好地允许我阅读他们的手稿。 [121]正如威拉德·J.彼得森和黄仁宇所指出的,明代庞大的人口及大规模的经济表明,不论进口再多也解决不了朝廷铸币用金属长年紧缺的问题。见彼得森:《争取知性活动的动力》,第68—70页;黄仁宇:《税收与政府财政》,第79—80页。然而,白银的进口已足以使这个国家的某些地区完全放弃其他货币而采用白银作为交易的媒介。例如,西班牙奥古斯丁会修士马丁·达·拉达(1533—1578年)在1575年访问福建南部时,他“除了[在泉州]及其所属地方外,没有看见任何形式的货币,那儿(泉州)有一种中间穿孔的带标记的铜钱……其他任何地方(也包括这儿)买东西时都使用要用秤来称量的碎银”。马丁·达·拉达引自C.R.博克瑟编:《16世纪的中国南方》(棱代尔,列支敦士登,1967年),第294页。假设达·拉达神父稍后几年再到福建,他就可以看见西班牙在墨西哥和秘鲁铸造的比索也在那儿流通了。见庄为玑:《福建南安出土外国银币的几个问题》,载《考古》,6(1975年),第352—355页;庄为玑:《福建泉州隶属出土五批外国银币》,载《考古》,6(1975年),第373—379页;吴震强:《福建南部的农村社会研究》,第209页。 [122]由于明代晚期中国总体上仍处于货币化程度不足的状态,这个国家并没有经历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在欧洲、新大陆、中东的某些地区发生的剧烈通货膨胀。然而,在诸如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大运河沿途这些外国白银流通相对自由的地方,有证据表明,在16世纪后期和17世纪早期的某些特定的期间发生了明显的通货膨胀。见罗斯基:《中国南部农业变化及小农经济》,第25页;陈纶绪:《明朝的衰亡:内因研究》(学位论文,哈佛大学,1953年),第97—98、116—117页;盖杰民:《1368—1644年明朝统治下的北京》(学位论文,普林斯顿大学,1979年),第144页及以后诸页;彼得森:《争取知性活动的动力》,第70—73页。 [123]巴克威尔:《西属美洲殖民地的采矿业》,第120、144—145页。 [124]正如伍德罗·博拉令人信服地证明,这项贸易中的一个主要项目是从菲律宾经阿卡普尔科运往秘鲁的中国丝绸。见博拉:《早期殖民地贸易》,第122—125页。 [125]胡安·格劳·依·蒙法尔考,引自安东尼奥·阿尔瓦雷斯·阿布鲁:《菲律宾与新西班牙的贸易》,见布赖尔、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第30卷,第69—70页。 [126]引自布赖尔和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第30卷,第86页。 [127]舒尔茨:《马尼拉大帆船》,第188、194页;《马尼拉财政官给菲利浦四世的一封信,1638年8月31日》,见布赖尔和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第29卷,第58页。 [128]舒尔茨:《马尼拉大帆船》,第259页;《菲律宾群岛概况,1638—1639》,见布赖尔和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第29卷,第168—171页。现在失事的船已经找到,并打捞上来。见马瑟斯的论述,《我们信仰的主》。 [129]《菲律宾群岛概况,1639年8月—1640年8月》,见布赖尔和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第29卷,第194—196页。 [130]《中国人的反叛》,见布赖尔和罗伯逊编:《菲律宾群岛》,第29卷,第208—258页。 [131]见乔努《伊比利亚人的菲律宾和太平洋》一书中关于1640—1641年船运数字,该书第157、159页。 [132]博克瑟:《来自亚马逊的大船》,第135页,注释284;另见舒尔茨:《马尼拉大帆船》,第132页。 [133]C.R.博克瑟:《荷兰海上帝国,1600—1800年》(纽约,1965年),第25—26页。 [134]对于17世纪日本贸易数字中在以后一些年间白银出口减少的不同解释见罗伯特·利罗依·英尼斯:《半开的门:17世纪日本的对外贸易》(学位论文,密歇根大学,1980年),第376—432页。 [135]博克瑟:《来自亚马逊的大船》,第145—148页。 [136]我的这段陈述是依据岩生成一《朱印船》(第327页)一书中的有些自相矛盾的资料。岩生成一:《近代日中贸易数据的考察》,载《史学杂志》62,第2卷(1953年11月),第991页;加藤:《日本与荷兰的贸易》,第66页;奥斯卡·纳霍特:《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与日本的关系》(莱比锡,1897年),增刊,第207—208页。 [137]岩生成一:《朱印船》,第327页;纳科德:《荷兰东印度公司与日本的关系》,增刊63,第208页。如同在新大陆的情况一样,日本白银出口在这一时期下降的原因是国内白银产量的下降。对于这一问题的研讨及有关书目,见阿特威尔:《对中国和日本“17世纪危机”的考察》,第231—232页。 [138]这些问题见牟复礼、崔瑞德编:《中国剑桥史》,第7卷,第557—584页。 [139]虽然超出了本章讨论的范围,但因其重要,还是应该强调指出,这一时期中国的许多经济问题显然与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恶劣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对此作出的开拓性研讨,见阿特威尔:《对中国和日本“17世纪危机”的考察》,第224—227页;阿特威尔:《17世纪东亚的“总危机”?》,第671—674页。 [140]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690—693页。陈纶绪:《明朝的兴亡》,第285—287页。 [141]斯普纳:《国际经济与货币流动》,第50页。 [142]上木和山村:《银矿与宋币》,第355页。 [143]斯普纳:《国际经济与货币流动》,第86页。 [144]叶绍袁:《启祯记闻录》2/10b,引自陈纶绪:《明朝的兴亡》,第235—236页。 [145]海伦·邓斯坦:《晚明流行病初步探讨》,见《清史问题》3,第3号(1975年12月),第1—59页;安吉拉·梁:《明清中国有组织的医学:长江下游地区国家及私人的医疗机构》,载《晚期中华帝国》8,第1号(1987年6月),第135—166页;阿特威尔:《17世纪东亚的“总危机”?》,第671—674页。 [146]沈氏:《奇荒纪事》,见陈恒力编:《补农书研究》(北京,1958年),第29页。 [147]居密:《棉织品生产》,第525页;另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713页。 [148]计六奇:《明季北略》,4卷本(台北,1969年),第3卷,第337—338页。杨联陞:《货币和信用》,第67—68页;彼得森:《争取知性活动的动力》,第74—76页;潘吉星:《晚明中国乔治·阿格里柯拉的〈矿冶全书》的传播》[Georgius Agricola,即德国矿冶学家乔治·鲍尔(George Bauer),Georgius Agricola是其拉丁文译名。——译者注],见《通报》,77(1991年),第108—118页。 [149]参见戈德斯通《17世纪的东西方》和马丁·海德拉写的本卷第9章。 [150]以下在很大程度上引自阿特威尔:《17世纪东亚的“总危机”?》,第677—680页。 [151]佟养甲,引自《文献丛编》(北京,1930—?),集,第24卷,第19b页;另见傅乐淑:《中国西方关系文件汇编》(图森,1966年),第2卷,第7页。 [152]慕天颜:《请开海禁疏》,见贺长龄编:《皇朝经世文编》(台北),26编,14b,第966页;另见全汉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2卷,第514页。 [153]慕天颜:《请开海禁疏》26编,14b,第966页;全汉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2卷,第514页;岸本美绪:《康熙朝的萧条及清代早期的地方市场》,载《近代中国》10,第2号(1984年),第227—256页;汉斯·乌尔里奇·沃格尔:《中国中央的货币政策,1644—1800年》,载《晚期中华帝国》8,第2号(1987年12月),第2—3页。 [154]牟复礼:《元代与明代》,见K.C.张光直编:《中国饮食文化:从人类学和历史学角度的考察》(纽黑文,伦敦,1977年),第195页。 第九章 明代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 导言 本章概括了明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总的发展情况。由于精确地使用了“社会经济”这一字眼,我只对农村中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的最突出的问题进行论述。本章探讨明代经济因素反映在社会组合和组织的变化中的方式,以及经济因素有时是如何促进这些变化的。反之,对社会因素反映在——有时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方式也进行探讨。 对税赋和徭役的结构进行相当详细的论述。对里甲制的社会和体制基础的讨论是出于两个原因:它提供了观察明代社会经济面貌独特性质的视窗;其次,它存在引起变化的重要原因,而且本身就是变化的重要起因。逃避和豁免赋役的各种可能性是影响明代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而长期以来政府不能调整土地和人口记录的情况也是如此。政府各级官员认识到了这个缺陷;明代官员实施了许多改革,旨在更公平地重新分配税役和便于征税。结果,虽然里甲结构到清代相当长一段时期还继续存在,但到17世纪初期,里甲制的内容在许多方面与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所展望的制度已大不相同了。 宏观经济环境 导论:区域划分 就历史分析的需要来说,省一级的行政单位及其往往更古老的府、县级的下层行政单位是中国最有用的区划形式:传统的行政资料被编制和汇总,保存在这几级行政单位;这些资料往往反映了全省实施某些特定政策的情况。此外,明清时代新出现了功名获得者的阶层,这些人本身就是按行政结构的等级组织起来的科举考试的产物;他们日益形成了分别隶属于这些行政单位的既是文化的、又是政治的幕僚集团。有些学者为了作某些历史分析,也利用施坚雅提出的更细致的“大区”体系,即把各地细分为经济的和社会的“中心区”和“边缘区”[1]。虽然施坚雅为清代提出的构想被人甚至提前用于宋代(960—1279年),这种用法在许多方面是与时代不符的。从最好方面说,大区是被一体化的经济网络和大区内中心地的服务等级划分而成的。但是,成为这种考虑基础的经济区域只是在明代的后半期才逐渐形成。这种用法的最差的一点是,作为分析手段的大区被错误地认为是具有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某些特点的同类的区域,这些特点被断定存在于整个区域中。经济网络的发展、网络的范围、一体化的程度、地方渗透的密度,以及它们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都是中国历史的重要课题。但是有关这些课题的问题不是简单地参阅一幅大区的地图就能解决的。首先,施坚雅界定并被广泛重复的大区并不一定是通过经济数据的归纳而作出的,而是在某些情况下以武断地勾勒的水系作为依据。[2]人口密度、市场渗透、土地产量,这些都是任何社会和经济分析的重要因素。它们应被视为绝对的变数,不应被仅仅看成是次于或从属于诸如“中心区”和“边缘区”之类的几种武断的思维产物,可是它们在“中心区”和“边缘区”中,却在大区范围内部成了相对化了的变数。[3] 更为重要的是,对许多社会、政治和文化方面的需求来说,地理的或社会的划分反而更能说得通:一些方言区域可能比商人更能反映较大群体的真实的社会和文化网络。[4]其他的事例需要更为客观地确定并以地理、气候或人口统计等特定标准为基础的地形学来划分。[5]在大部分事例中,对社会的或经济的现象的任何认真的解释需要把许多这类因素综合起来阐述。但是没有一种武断的界说,不论是“中心区”说,或是“边缘区”说能够适用所有的目的。这里我们将采用一种较简单的省份组合方法,这些省份很松散地根据地形学、气候、农业生产的性质和社会组织形成了地理区域。它们不能看作绝对的实体或网络。 如果我们把讨论对象放在中国本土,华北的特点是一部分用畜力耕种小麦和小米的农业,按照各方面作者的争论,也就造成了比其他地方更多的经营地主和分成租种的小农。特别在平原,人口分布在相对密集的大村落中,这些村落被简陋的道路连接起来。在元代(1271—1368年),或元明过渡时期(不能确切肯定是元还是明),各种情况已经造成人口的大量减少或流离失所。但是许多世纪遗留下来的无数星罗棋布的小县比其他地方提供更为无孔不入的政府控制和援助的机会。大运河沿岸涌现出许多仅次于江南的重要贸易城市。仅边境巨大的军队消费群体在明代初期就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这里所说的江南笼统地包括江苏南部和安徽(明代为南直隶,简称南京),以及浙江,它自宋代以来已成为中国的经济中心:新出现的稻米品种创造了生产足够的剩余粮食的机会,以供应许多小村落和充满活力的城市,它们通过贸易,用无所不在的水路与外界连接起来。下一步就转向耕种更有利可图的作物和从事手工业,之所以成为可能,是由于依靠从其他地方,特别是沿长江(明代通称为大江)一带输入粮食。在种稻米的地方,富有户依靠租佃而不是直接交纳谷物,他们把财富转投到其他方面,特别是文化、政治和教育方面。许多功名获得者介入官府和直接耕作者之间,依靠与官府的交往而取得了保护;更还有一说不知是否言之有理,有人认为在皇室中存在一种排斥江南的情绪。苏州周围的区域可以认为是最能体现这些特征的地区。还有一个分区即徽州,如果我们从纯粹的地理学角度考虑,它只能被认为是江南的一部分;它在许多方面基本上可以说是独特的,这是由于它具备遍布全帝国的徽商网络,有着最著名的理学家朱熹遗留的持久的影响,最后(但并非不重要),它保存着商人精英下的大批经济资料。 江西和湖广是盛产稻米的农业富饶地区,它们通过长江及其支流相连接。没有河流的地方就比较不发达,但是靠近长江的区域日益参与以江南区域为中心的贸易。在明以前时期,江西在全国比在明代更加重要[6];明代的人口过剩引起了江西向湖广及以外的地方迁出民众。湖广包括现在的湖北和湖南两省,取代江西而成为以长江为中心的中国的米袋子;今日的汉口(包括汉阳镇和武昌府治地江夏[7])逐渐取代了前政治中心江陵(即荆州)。在明代的大部分时期,来自其他省份的移民仍能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直到晚明粮食产量已不能满足当地人口的增长并导致输出大米的地主与当地民众开始发生冲突时为止。 四川当时似乎没有从长江沿岸增长的粮食需求中获益,它似乎基本上保持自给自足。明清过渡时期人口和资源的巨大破坏可能会使我们产生假象。18世纪四川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两个世纪前湖广的水平相似,但是这个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在整个明代四川的经济不很发达。 福建(及其北面和南面的类似地区)在经济上逐渐变得很发达,发达的基础不是农业,而是国内的和国际的贸易。以城镇为基地的商人精英赚得的财富投向任何有利可图的地方。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投资可以投向土地;“外来的”资金和土地的短缺(福建多山)相结合,造成了普遍的和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在这种制度下,不同的人对土地投入不同份额资金,并有权分享不同份额的产量。 在明代的大部分时期,广东的珠江(明代通称西江)三角洲还没有纳入沿海贸易之中。发展首先是在名副其实的聚居地代理机构的严格指导下采取逐步开发沿海的沙地的方式实现的。社会地形结果造成了有时是强大的敌对社团组织,最终导致有时是虚假的“宗族”的出现。由于税额在明初期户数较少时已经确定,这些宗族组织的族长在纳税时享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在法律面前,全族常常代替一户。结果,在这种安排下,在一个真实的家庭和国家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接触。在明代,云南及其邻近诸省仍是远离国家舞台,结果记载是如此之少,以致只在特殊情况下才被提起。 气候 我们时代的许多历史学家寻找过经济盛衰的终极的原因,但是社会经济生活十分复杂,寻求个别的原因可能仍是徒劳的。取而代之的是,人们必须尝试去调查和联系尽量多的因素,以期能构成一个整体的综合经济“形态”,它包括诸如价格、收成、生产力、工资、利率、营业额和货币等因素。[8] 在解释近代以前农业社会的短期和中期经济表现时,正在研究的表示多年实际收成的农业生产曲线的真正形状有着极大的重要意义。农业生产直接影响消费和生产者本人的消费和再生产能力。农业生产的水平,结合人口对农产品和自然资源的压力,决定了农产品的价格。在取决于不同社会经济阶层民众的市场参与的水平和类型的同时,这些价格又反过来影响那些阶层的命运。收成又间接地决定着为制成品创造的大部分城乡需要。不像现代,那个时候农业出现危机也意味着制造业的危机:对工匠制成品的需要下降,同时他们收入中用于食品的比重急剧上升。[9]有几位历史学家已经指出,大部分短期的经济动荡取决于收成的逐步变化,而不是长期的生产力或货币供应的发展程度。[10] 收成的结果是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因素,在这样一个经济制度的背景中,研究气候条件就很重要,因为气候是影响收成情况的主要变数之一。但是,对气候效果的概括很难作出,因为作物有其自身的生长要求,特定的天气条件对每种作物的影响就不同。气候又间接地影响着对经济或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诸如影响收成、动物和人类健康的微生物的流行,运输条件的状况,或者取得风动力或水动力的能力。[11] 气候只是影响经济活动的因素之一。大部分作者同意权威的意见[12],他们坚持一般地说法,依据我们所知的整个历史时期来判断,社会经济制度能够适应天气和雨量变化的幅度,甚至在某些个别的事例中,平均气温或雨量稍有下降,也只能出现维持最低生计和挨饿的差别。 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与气候有关,但不能一概而论。有一种假设提出,欧洲的自然灾害(包括流行病)使大批人死亡,但土地却完好无损,从而在灾害过后期提高了劳动力成本,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对比之下,据说亚洲的特点是土地和人都遭了殃。[13]一般地说,中国的自然灾害对资本、土地和设备的破坏甚于对人的生命的毁灭,因此不会引起劳动力供应的剧减。所以那里在自然灾害过后不会有大的缓解或经济反弹。 关于研究气候条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应注意的最后一点是,研究欧洲的气候历史的成熟的研究作品数量远比研究中国的多。但是,根据欧洲气候变化的研究作品来推断中国可能的情况也很可能起误导作用。一般地说,欧亚大陆两端之间的气候状况如果有相互关系,也是很少的。例如,在16世纪晚期的所谓“小冰河时代”,欧洲异常潮湿,而在中国的寒冷时期,却比平常更为干燥。[14] 为了说明中国和欧洲气候的巨大差别,中国的著名气象史学家竺可桢(1890—1974年)提出一个假设,即寒冷中心约在1100年始于太平洋,然后移向欧洲,在那里从1300年滞留到1600年,才又移回。[15]此外,异常的状况在全中国范围内并没有显示出一致性,一年中异常情况发生的确切的时间(例如播种或收割的时间)才是重要的。 关于世界气候体系如何起作用的理论问题还伴随着缺乏资料的问题,以及我们拥有的资料不准确的问题。资料显示,明代初期量雨器被分发至各地;1424年的诏书责成官员们上报农业产量;但是我们不知道量雨器是否被使用,农业产量是否真正上报过。总之,这些措施的资料都未保存下来。物候学的方法(采用间接措施进行的研究,它根据诸如花卉[16]、植物开花和成熟的资料,作为确定气候条件的手段)已被用来间接地再现气候变化的记录,以期克服缺乏直接资料的困难。以中国的事例而言,已有从日记摘编的记载,日记记下了桃、杏、丁香、酸苹果开花的时间。 虽然在明代流行病相当定期地伴随着饥荒,而饥荒又常常伴随着旱灾,但是我们最好分别对它们进行考虑。流行病并不是旱灾引起的,它们的存在与否可以造成完全不同的死亡数字:1586年的流行病使安徽省的六安就死了3万人。[17]这么大的数字很难能归因于地方的饥荒,因为那里的灾民有其他的选择去对付饥荒,尤其可以暂时迁移。有的历史学者声称17世纪40年代饥荒或流行病使人口大量减少,但更严谨的研究表明,这个数字是根据与税赋有关的证据作出的,对这类证据必须谨慎地评估,而且人们难以测定准确日期。[18] 除了间接说明气温变化的物候学研究[19],一本地舆图集近期问世,它利用选自各地方志中的印象主义的资料,再作出统计学的调整,以提供旱涝灾害连贯和全面的图景。按这些图景的性质,这些资料没有精确地或直接地反映出降雨量;但对我们的目的来说,它们仍优于其他资料,因为它们的确反映出降雨量对收成的影响,从而引起了社会经济史学家们较大的兴趣。[20]。遗憾的是,图集只提供了从1470年起的资料,所以必须通过其他途径找到研究明初期的资料。我试图利用刘昭民提供的至1470年的更为印象主义的资料。[21]至于从1470年到明朝灭亡再到约1650年的时期,我主要利用图集更加丰富的资料,再用刘昭民的资料进行比较。这些计算的目的是确定相对的降雨量,办法是把涝灾与旱灾的资料分开,并按每10年一期计算出与正常降雨量的差异。[22] 17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被认为是叛乱起因所谓的山西、陕西和山东的恶劣气候条件被这些数据所证实,但这些年代并不一定比明朝以前年代更加恶劣。虽然这里不可能详细阐明采用的方法,但我们已经综合上述的所有的数据[23],以作出明代主要气候状况的非常假设性的表述(见图表9-1和9-2,注意两个图表的标度不同)。出现的总的状况是:在相对潮湿的元代以后,约在1620年前的整个明代时期比通常要干燥。如果我们把明朝细分成若干时期,以下的结论似乎是站得住脚的。 图表9-1 按照刘昭民数据的明代气候 从1350—1360至1640—1650年(10年一期) 图表9-2 按照《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的明代气候 从1470—1480年至1640—1645年(10年一期) 1.1350—1450年。这个时期整个中国出现寒冬,较暖和的春季也许始于1400年前后。1454年江南区域仍能见到雪。这里只列出几次最具破坏性的灾害:有两次大旱灾,一次发生在1353年至1354年的山西、河南、浙江、湖南和广西;另一次发生在15世纪20年代的山西。这个时期的平均气温也许比现在的平均气温低1摄氏度。 2.1450—1520年。这是比较干燥的时期,特别在1499年之前有温暖的春季(偶尔出现早霜)和暖冬,1500年以后冬季气温逐渐变冷,1513年以后太湖、鄱阳湖和洞庭湖都结冰了。最常见的灾害类型是南涝北旱。1452年湖广,1504年河北、山东、山西和陕西发生了大旱灾。1482年,洪水淹没了河北和湖广的大部分。明代最大的灾害也许是1485年至1487年祸及山西、山东、湖北以至江南地区的严重饥荒;1484年是全国性最干旱的年份。[24]南方在1477年至1485年间经历了连续9年的水灾。[25]平均气温依然比现在约低1摄氏度。 3.1520—1570年。这是一个较潮湿和相对寒冷的时期,但到这个时期终了时,冬季变暖。长江区域有干旱,但其北和其南有涝灾。1528年,浙江、山西、陕西和湖北出现大旱;这一年的旱灾可以算作整个明代最严重的一次。[26] 1568年福建大旱,北直隶(简称京师)气候普遍恶劣,而1569年全国的气候极为潮湿。平均气温比现在低1.5摄氏度。 4.1570—1620年。这个时期相对地温暖[27],特别在冬季;但春季出现霜冻,但仍日益暖和。总的说,虽然许多区域有涝灾,这个时期仍较干燥;1613年出现全国性的涝灾。1585年华北平原发生大涝。然后在1586年又发生了一次邓斯坦所描述的大流行病。[28]平均气温比现在低半摄氏度。在这个时期末,即在17世纪10年代,山西、福建和山东有旱灾;最严重的一次是1589年的全国范围的旱灾。 5.1620—1700年。气候趋冷,而且稍为潮湿;1618年广东下雪。这标志着“小冰河时代”的开始。17世纪30年代山东、山西有旱灾,然后发生流行病,1637年到1641年屡次出现涝灾。1640年和1641年还有大旱。平均气温比现在低1.5到2摄氏度,特别在17世纪晚期。 人口 导论:人口趋势 影响农业社会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两个基本因素是人口的多少和总耕地面积的大小。遗憾的是,在近代以前无论何处都没有关于人口和在耕地的可靠统计数字,中国也不例外。明清时代官方出版物中提供的一些貌似系统的数字一定要非常小心地进行处理,并且要与编制它们的体制常规联系起来重新进行解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根据地推测这些数字掩盖的实际的情况。这些数字还必须与从非统计学的文学史料获知的总趋势联系起来,还必须与少数纯人口统计的数据联系起来,这些数据随着学者们分析了一些非官方的、主要是家谱的材料而被人掌握。根据所有这些因素,人们就可以对明代的人口作出几种与以前稍有不同的估算。这些新的数字尽管是尝试性的,但确实有应该认真考虑的含义:明代和清代的经济学者常常坚持各种理论,虽然每种理论本身听起来似乎有理,但当相互比较时,它们就不能被同时认为是正确了。 明代的缔造者朱元璋在他事业的早期就很注意他控制地区的人口数量。部分原因是征兵的实际需要,部分原因是在公平地分配税役时掌握人口记录和使用它们是一个想成为帝国皇位的合法登基人的长期以来的特权。早在1358年,南京区域(在1356年已成为他的根据地)的人口被认为已经登入新的户册。1370年,在正式宣布王朝成立以后,户帖制被广泛推行。户的成员(包括年龄和姓名)及其应纳税的资产(主要是拥有的土地,还有牲畜及房屋)都被列入表内。[29]这种表格即将成为推行载入黄册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人口—税赋登记的基础,这种登记还与全面推行所谓的里甲制联系起来。[30] 这一制度行使职能的方式将在后面进行探讨。在理论上,每一里(行政村社)由110个有土地和“能维持生计的”户组成,对寡妇、未成年人和其他人等另作规定。但在实际上,里从一开始就是沿袭下来的单位,负责提供各种税役,提供农业的互助,编制里内居民的原来人口数字并定期修正。因此,在开始实施时,我们可以假设(有大量证据支持这一假设),只要自然条件容许,村落被合并,以组成约110个能维持生计的户的里。以前的划分单位被细分或合并,以接近这个数字,但很少进行重建。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行政村社(里)数未被调整,当局也无意进行调整。对里和对黄册记载的所谓10年一次调整,只根据各户的经济变化来考虑已存在的里的集合体的变化和重新分配税额。[31]例如,没有明确的机制把所有定居在一个村的家庭纳入管理该村的里。官府强烈地坚持一个规定(只有少数例外),即各户应在原来登记的地方登记,这样,除了本地自然增长引起的变化外,就直接阻碍了里甲制为适应变化而作出的调整。此外,里之内的几个儿子结婚,他们被鼓励不要自立门户,以免减少大户的户数,因为这些户被指望去应付最迫切需要的、常常是惟一的徭役差事。结果,这个制度只会减少家庭单位,即使连绝户(已不存在的户)常常记录在册时也是如此。这一做法说明,即使其他证据指出人口增加了,却出现许多“绝户”的材料和有时随之而来里的合并的材料;人口的增加大多是由于外来新家庭的迁入。在地域上,一个里经过一个世纪,将包括那些原来的家庭(即使它们原来从外地迁来)后代的“老户”,而村内新的家庭,只通过土地税或徭役再分配的非正式的当地安排,与里发生间接关系。它们可能被征收不同的税,但不直接受里的安排。[32] 这种总的模式有若干例外,主要在华北,那里在15世纪初期面临着大量浮动人口,于是官府采用鼓励向有许多空地的县迁移的政策。官府也暂时地和偶尔地容许在那里进行正式的再登记(附籍)。1431年,华北准许对那些拥有50亩[33](在那里这是户在经济上能维持生计的最低数字)以上的户进行一次全面的再登记,在15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华北,新“移民的”里一般地与现存的里合成新的区划。 陕西、河南、湖广和四川交界的荆襄区域是关于里的正常做法的另一个例外。这个区域已成为重新安置流民的大区,不过在洪武朝(1368—1398年)时那里的居民曾被清出,该区已被宣布为移民的禁地,因为它为盗匪们提供了一个理想的避风港。但这个措施未取得成效。到15世纪初期,据说该区域已有20万以上的非法占地者,在15世纪20年代,有几个县增设了移民的里。1465年至1476年当另一次移民潮引发了几次叛乱时(在此期间大批新的非法定居者反而又被驱赶返回原地),许多户才终于在那里获准重新登记。[34] 这些例子清楚地说明,明代存在的里的数字,与人口数字的精确编制工作毫不相干。对明代建朝后的任何时期来说,以里的数乘以其组成的户数110(甚至更糟的是,乘以550,即乘以每户5口的假设性的“通用乘数”)来计算人口的企图,都是毫无用处的办法。 上报的(即登记的)人口数字的精确性各不相同,这要视它们在地方里甲制中的重要性而定。北方人口数的重要性与南方大不相同:在北方,徭役以及货币税赋的征用量都是根据各户所定的等级,更具体地说,是根据丁(每户内16—60岁的健壮男人)来征用。因此,官府普遍注意保存反映财产(包括人力和畜力)分配的记录;由于耕作方法的性质不同,同样的这些财产,北方比南方更加重要。除了这一有利于保存记录的因素外,北方官府控制的程度较高,地方上有势力的地方集团(如有功名的家族)较少,那里有可能把移民纳入里甲制中,这些都使保存的记录在较长的时期内较为可信,特别在河北和河南更是如此。在南方,根深蒂固的非法行径、较不公平的土地分配、妇女儿童不登记的普遍做法(官方或多或少地不加追究,结果儿童成年后继续不登记),使人口的记录非常不完整。之所以对此没有进行什么纠正,是因为这些记载并不直接为了征税的目的。只是往后拖了较长的时期,才作出了一些纠正的措施,但是对付南方最不合理的税赋分配措施是进行新的土地丈量和不再依靠人口数字的较新的税制,于是人口数字就成了过去税制的无意义的遗物。[35]在明代较晚时期,官府尝试进行几次新的户籍调查,但它们是零星的,与下面讨论的新的土地丈量尝试相比,也是次要的。 在万历朝(1573—1620年)期间,也许与在新税制基础上大力重建地方税赋结构的尝试有关,许多县增加它们的人口数字,甚至那些在以前多年来上报人口减少的数字也增加了。利夫·利特鲁普假设,新数字可能是以新编的地方记载为依据,但这个假设没有证据。[36]更可能的是,它们反映了对在册户籍的修正,而不是全新的人口普查。例如,在福建省惠安县,叶春及(1532—1595年)留下了大量里的计量的材料,除去某些基本上可以解释的差异,材料似乎有几分可靠。[37]这次“新”调查的问题是它得出的新数字与1489年的数字相比几乎未变。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这些数字意味着对旧的里集合体后代的另一次再调查,而忽略了大批后来住在那里而仍未纳入里甲制的居民。另外,可以看出妇女数字是使用平均乘数作出的。 中国北方的人口(即个人,相对于户)的数字是比较可靠的,它显示的增加速度大于户。这种情况似乎反映前面所述的原因,即不要求一个户分家,当儿子或孙子结了婚,也不鼓励这样做,这种做法本质上不构成逃税。我们必须设想,在徭役变得过于沉重之前,当里内各户的平均境况稳定,户与户之间的经济差别不是太大而且随时会发生变化时,采用某些方式公平地重新分摊税役,对里之内各成员本身有利。但是,随着农业日益货币化,重新分摊税役负担的其他方式形成了。同时,内部经济的日益分层化,进入官场的途径更加多样化,减低了民众反抗权势者私利的普遍愿望和能力。这些变化的后果是,甚至在北方,记录的质量终于下降了。 在南方,对里甲制不利的因素从明代刚开始就有了。口与户之比例下降而不是提高,因为逃避口的登记甚至比逃避全户的登记更加容易。 国内的迁移类型 在明代,两大人口再安置的类型影响着人口趋向和官方的人口记录。一类是官府命令的强制民众进行的重新定居;一类是在灾祸的压力下发生的或自愿的内部迁移。 在明代开始时,或是由于导致建立明朝的内战,或是由于更早的混乱,中国北方的大部分都处于荒芜状态。为了进行补救,洪武帝和永乐帝都重新安置了大批民众。[38]仅仅洪武朝时候,由于这些政策约有300万人被重新安置。他们主要来自不像其他地方深受14世纪中期战祸的山西。[39]在河南发现的一块“迁民碑”记载了来自山西的一个流民群体(110户整,说明它严格地遵照官方的规定标准)。[40]来自山西的自愿的移民源源不断地迁移达到了如此规模,以致官府后来不得不命令移民返回山西。再安置政策对中国北方的发展有巨大影响,其痕迹可在方言和风俗中找到。在南方,洪武朝时期也出现了从浙江和福建的沿海富饶地带向其内地的强制性迁移。 其他两大内部迁移与政府的干预关系较少。前面已经讨论了特别在15世纪期间像流民这样的浮动人口向毗连河南西部的荆襄地区不断的流动。又出现了从江西平原向江西山区和向整个湖广以及新建的省份相似的流动。[41]向土地肥沃和相对空旷的湖广区域的大部分迁移发生在明代很早的时期。直到清初,湖广才不再接纳大批前来的移民。[42]惟一的例外是洞庭湖周围的地区,那里继续吸引着流民。许多移民作为工匠和小贩来此,但他们在新居住地相当容易转为佃农。他们因为是流民,不能被纳入里甲;通过开发新的和因此不必纳税的土地,他们能够转变成完全独立的农民。[43] 这些国内的迁移部分地由官府自己引导。明初不发达区域的税赋份额是低的,尽管这些区域后来有了发展,仍保持低税额。结果,这些地区继续吸引外来者,同时民众倾向于逃离在明朝开始时已经稳定和繁荣的区域,因为那些繁荣区域较高的税率反映了它们原来较好的境况。 明代人口的增长也引起了十分地方化的迁移。例如,在浙江东部,迁移主要在1550年后趋于频繁,那时宗族分支迁移到附近,常常迁向县内的同一个乡内。新的定居地常常位于现存的村落之间,这样做通常只要作出很小的灌溉规划。从某人原来的住地迁出而实际上仍留在离它很近之处,这样就可能容忍了一种逃税形式,即听任他逃离以前的里甲登记:迁移的户被列为“绝户”,或者至少在原来的里的征用额会降低;可能仍需缴纳田赋,但徭役可能免除。[44]虽然这种做法严格地说是不合法的,但难以制止。 人口统计学的标志 近来,有的学者更加力图弄清较后期的中华帝国人口中诸如一个人的配偶数、守寡的比率、婚姻的生育率、性别比率、婚姻双方的年龄差别等人口统计学的特征。关于人口中的精英的、甚至皇室的宗谱的抽样材料已经提供了使用方便的数据。其他家庭的家谱也被充分地利用。甚至更新和更复杂的统计方法也被用来从有限的史料中推断各种数据。如同斯蒂文·哈勒尔等人所论证的那样[45],中国的大族比欧洲的氏族更能贴切地反映一个能包容财富和地位有巨大差别的复杂的社会,因此对大族的研究并不像研究英国贵族那样有社会偏见,这肯定是正确的,但是对这些家族的研究仍难以取得可以方便地加以概括的资料。使用中国资料的家谱学,家务必把许多复杂因素考虑进去。[46] 上面已经提出应谨慎处理的问题,但是人口统计史学者的几个发现,仍能引起人们的兴趣。总之,他们的发现倾向于说明,整个明代以至于清代,人口增长的速度普遍降低,这主要是由于死亡率的上升。很重要的一个发现是出生的平均寿命在明清时期普遍缩短了。[47]高层精英成员和下层人们的死亡率有着很大的差别。[48] 总结起来,可以用来证明并坚持明中叶至清中叶生活质量和人口增长速度趋于恶化的各种数据如下:未婚者的百分比增加;一夫数妻的人数减少;在全国范围内(湖北可能例外),1500年至1800年期间平均的死亡年龄稳定地下降。这些数据已在图表9-3中标出。只有1675年至1725年稍低的初生年龄(与以前和以后的世纪相比)可以对此结论提出异议。因此,我们可以作出结论,从1500年至1800年人口增长速度应该是稳定和缓慢地在下降,从明过渡到清的恢复元气时期可能是例外。[49] 人口计算 为了试图对1380、1500、1600年和1650年的中国人口作出新的计算,我们必须用中央政府在1380、1391年和1393年编制的人口调查数字作为基础——1393年的一次是对以前人口调查的复核。在14世纪晚期的这些数字中,江苏、江西、福建、湖南和广西的数字低于宋元两代的相应的数字。较低的数字可以说明,未完全登记是比何炳棣和其他作者所暗示的更为重要的因素。[50]关于明代人口的一篇老的、但仍有用的研究论文的作者横田整三作如此说。[51]因此,我们可以相当保守地接受1380年的人口为8500万这一数字,此数是横田的大致估算。这将在官方调查的6000万这一数字加上2500万,其数字的分配如下:北方少登记数500万;全国女性和儿童少报1000万(17%);四川、沿海省份和各省周边少报1000万。 图表9-3 1500年至1800年区域的估计寿命 注:图表的数字表明人口的平均死亡年龄已经达到中国人年龄15岁(原文如此,疑为45岁。——译著者)。所有数据来自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 116—138页;26,第2期(1939年),第122—164页。 在少数几个似乎存在相对可靠数据的府和县,它们至1500年的增长率从0.46%到1.27%。[52]这些县大部分在河南和山东,但是江南沿海的经济活力一定至少出现了相似的增长率。我们只能作出结论:当与中国和平条件下已知的增长率相比,我们假设的下面3种不同的增长率方案是很保守的。以下方案的前提是,在整个明代,甚至在其经济增长时,人口增长率几乎肯定是非常缓慢地在下降。此外,这里使用的最初的人口增长率已经低于其他作者提供的估计的“正常”增长率。 第一种假设设想,从1380年至1500年人口每年增长率为0.6%,从1500年至1600年为0.5%,从1600年至1650年为0.4%(由此还可减去战争和灾难的损失,不过这些也可能已包括在最后50年较低的增长率中)。[53]第二种假设的设想分别是0.5%、0.4%和0.3%。难以相信的第三种假设的三个时期较低的增长率则为0.4%、0.3%和0.2%。应用这些数字的结果仍能给人以启示。应用第一种假设的结果是:1500年为1.75亿人,1600年为2.89亿人,1650年为3.53亿人。最后的数字几乎等于1812年的官方数字,而这也许是1393年以后最可靠的官方数字。在第二种假设中,上述三个时期的数字分别为1.55亿、2.31亿和2.68亿人;而相当难以置信的第三种假设为1.37亿、1.85亿和2.04亿人。以上所有的数字,包括1650年最低的三个数字,都比被广泛使用的何炳棣的估算数字要高得多。需要重复的是,在得出这些数字时,使用的是保守的增长率,这种增长率要低于任何可利用的量化数据;尽管文献描述了至少从1500年以来的生气勃勃的经济,这些低增长率仍被人采用。 有种种证据支持以下的意见,即明代的人口增长的速度更接近于前两种假设。总之,这些假设含蓄地指出增长率低于何炳棣为清代作出的假设。尹水源(音)根据1593年至1594年河南饥荒救济的几个措施,确定1600年为2亿人。[54]赵冈由于断然错误地接受1380年恰好为6000万人这一数字,就沿着不同的思路提出1595年为1.64亿至2.98亿人,并提出整个明代“很合理的”总增长率为0.6%。[55]我们作出的数字(止于较晚的时期,但始于1380年的8500万)假定了低得多的增长率。实际的人口数很可能在我作出的第二种和第一种假设之间。但无论如何,所有的证据都说明一个事实,即人口“爆炸”(有的经济和社会史学家以此来总的解答多种多样的社会和经济现象),不仅仅是清代的现象,也是明代的现象。[56]所有的关于晚明人口过剩(相对于在耕地面积而言)的文献数据应予认真对待。此外,人口增长是否为引起晚明许多史料中明显记载的农村商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应特别注意。 至于各省的估计数,每省占1393年8500万总数的相对人数被表列出,对1812年的数据也同样处理。[57]这些数字都被平均以取得1600年分布的数字。最后得出的比率再用于所需要的不同乘数,以取得2.3亿(对1600年,使用第二种假设)和2.9亿(对1650年,使用第二种假设;对1600年,使用第一种假设)。这些数据都列在以下的表内,表内其他栏列出了每省的平均增长率[假设A指的是1600年中间的(即第二种)估算,假设B指的是1600年的高(即第一种)估算]。见表9-1和9-2。 表9-1 1393年和1812年可利用的区域人口数据(单位:千) 资料来源:主要根据梁方仲的《中国历代户口》中表甲69和表甲82;1650年人口的百分比根据1400年(1393年)和1800年(1812年)数据线状算出。 表9-2 晚明中国人口“推测估算”(单位:千) 资料来源:主要根据梁方仲的《中国历代户口》的表甲69和表甲82。 耕地面积 导言:土地丈量 官方人口数据的不可靠性并不准确地反映在表示征税土地(也就是耕地)数量的数据上。土地拥有与征税有着直接的和基本的关系,而且当徭役日益部分地根据拥有的土地来折征时就变得更加重要。这种增加的征收更促使肆无忌惮之徒隐瞒拥有的土地和不正当地进行登记。另一方面,也有对欺诈施加的抵消性的压力:地方官员和善意的人们希望在当地能够保持合理和公平地分担税赋负担的局面。最重要的是,登记意味着官方正式承认了某人的土地所有权——这种承认可用于到处出现的土地争端中。我们听说明朝一开始就有的多种弊端是错误登记土地所有权,而不一定是少登土地。这些弊端表现的几种形式是诡寄(假依附),即以他人(知情或不知情)名义登记土地;飞洒(或洒飞),用这种手法就可以造成一种假象,即此人拥有的土地被分成小块,从而逃避分摊给他的累进的徭役;投献(投靠更有权势的户),把土地委托给贵族或功名获得者的户的成员,这些户在法律上或习俗上,有资格享有豁免的特权。全部或部分的税赋义务常常脱离了财产本身或财产的用益权而被单独出售,以换取部分租金的回报。这种操纵如果巧妙地运用,可以使记录完全混乱。如同所有的时代,公开逃税行为是存在的,不过新开发的土地不纳税是合法的,不算逃税。 甚至土地被合法登记时,权势者仍有许多办法分摊较低的税负。在北方,他们已拥有使用大于“小亩”土地单位的量器丈量的“大亩”,而小亩则是明初推行移民计划时丈量和开垦的土地单位。在南方,权势者以“低税率”登记其土地,他们常常不正当地以民田的低税率代替,而不是以向官田征收的以税代租的较高的官田税率登记。 土地的丈量也常常不准确。缺乏受过训练的人员,缺乏测量不规则土地的有效的数学方法,这些都成了准确测量的障碍。近期一位作者指出,1524年出版的书中提供了测量土地的正确的指导,但实际上在以后的丈量中未被使用。[58]此外,许多持怀疑态度的作者指出[59],大量不合标准的尺和步的量器被用来丈量基本亩(其田面面积约等于1/6英亩)。另外,在明代洪武以后,新编的基本地籍并不总是由中央保存。这个因素容易使地方对其做手脚。 但是,在限制这些主要弊端时,里拥有很大的社会控制权:在登记时,民众可以抱怨其邻居的评估。如果控告属实,原来的犯法者要被严惩,原告作为控方会得到奖赏。中国使用的这种测量方法——先自估和自报,然后用抽样调查来核实——并不是像最持怀疑态度的作者使我们相信的那种不可靠的土地丈量方法。看来它们属于近代以前作出地方能接受的税赋评估最佳方法。在社会控制措施被普遍破坏的那些地区,如寄庄户(村社内无利害关系的不在本地的地主)盛行的地区,或者在法制开始出现矛盾的地区(如那里的特权户已经增加得太多),这种方法就不能行之有效。公平合理的评估可能是正常的;只有一些例外,即出现许多不在本地的地主的特殊情况,除此没有太多的抱怨。 所有这些地方的实际解决办法的结果是否系统地上报上级行政机关,这些解决办法是否应用一致,以致使形成的数据具有可比性,都是很成问题的。遗憾的是,在大部分情况下数据没有可比性。税赋份额定于王朝开始的洪武朝,直到万历朝,税额才被认为增加了。如果上报较新较高的数字很容易引起增加征收的担心,因此就没有了改变上报数的需要,这样常常会造成在一个制度中保持两套记录的情况:用旧份额的一套上报中央政府;另外一套包括更近期的数据,应用于当地。当把两种可利用的记录进行分析,就很能给人以启示。许多作者认为所谓的“折亩”是真正了解在耕面积的数据的障碍[60],但这只是从更早时期起出现的现象的一小部分。事实上,折亩是明代特殊的政治和历史条件造成的。折亩不是表示数据不可靠,而是容许人们对标准亩的总概念有推测的余地,不过折亩只是在这种或那种情况下见之于地方志或其他文献之中。[61]使用一定的折换率,人们有时能方便地取得当地采用的“真实”数字。在其他情况中,从地方志中发现的许多文字修补工作不是出于复杂的现实,而是由于把较新的当地数字折成原先过时的份额的需要。[62] 洪武时期的土地丈量 所称的“鱼鳞册”[63]在整个明代用于地籍记录,它叙述附在拥有的土地调查记录上的地图。由于按照图式绘于地图上,许多小块土地的范围外形像鱼鳞。早在1190年宋代已使用这个名称;当时编的修正的或未修正的记录仍被继续使用于元代,以致明代登记地块的所有者都收到所有权的证件。鱼鳞册最为定期修正的地区之一是浙江北部的婺州(明代为金华),1359年,朱元璋在那里与他的顾问开始一起制定他当时创立的政体的治理计划。[64]很可能当时已对作为治理工具的鱼鳞册有了兴趣。[65] 1368年,特别是为了对诡寄(假登记)的弊病进行专项斗争,官府在浙江西部进行了一次监督得力的丈量,使用的是一批来自国子学的可能是廉洁的学员。许多官方记载似乎暗示这次丈量是全国性的,但这肯定与事实不符;洪武朝时耕地数因此普遍不如人口数字可靠。[66]但是根据一些较晚期的记载,奉命在1387年进行的一次全国性的“丈量”至少使政府取得了全国可靠程度不等的数字。[67] 在地方上,这种数字常常根据宋元时期的数据,但在许多地方,它们的耕地数大大低于宋代数字。这些差距使一些学者大为不解。但经更严谨的考察,应该认为耕地数低于宋代数字的原因与其说是明代少报的结果,不如说是因为指导应该登记的原则的不同。宋代许多地方的数字很高,甚至高于20世纪30年代;不论是否明确地说明,它们包括了许多不能耕种的山地。 身为学者的官员霍韬(1487—1540年)[68]声称,普遍的少报现象、赐给王侯的土地从地籍册中剔除的情况以及文书的错误,使全国可征税土地从850万顷减到430万顷(1顷等于100亩)。这些数字已被反复引用,以说明明朝岌岌可危的状况。20世纪40年代,藤井宏公布了对从地方志中摘出的200组地方数字的详细分析,得出了关于明代土地登记的相当肯定的结论,可惜未被广泛利用。[69]在耕的850万顷的高数字证明是根据记录中几个明显的、但仍普遍被人忽视的错误作出的。仅仅湖广数字中这样的记录错误就达200万顷(一个10的因数增加了湖广的数据),另一个河南的记录错误使数据相差100万顷以上!以后的明代官方编纂的文献,如万历时期的《大明会典》由于未加批判地照抄这些1393年的省的数字而沿袭了这些错误,并由此推算出其他的数字。[70] 经过与地方志和洪武时期定的税赋份额比较,我们应沿用藤井宏的假设,即不论与现实是什么关系,实录中记载的1391年的390万顷是政府实际使用的数字。霍韬痛切地哀叹国家控制的耕地面积在减少,而现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认为是残酷剥削的结果,根据上面的假设,这种说法是荒谬的。[71]这个数字与章潢(1527—1608年)[72]编的《图书编》中报道的约1500年的更详细的数据很吻合,《图书编》显示,在16世纪土地丈量前耕地面积反而稍有增加。因此,最好根据1400年的数字,从中得出土地面积的分布状况,虽然它并不反映实际的增长。[73] 洪武帝到张居正的几次丈量 政府正式规定继续采用洪武时期的税赋份额,同时豁免所有新开垦地的田赋。[74]但16世纪20年以后,调整似乎是势在必行了。前面所说的种种非法弊病在北方和南方达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尽管原因各不相同。在北方,造成日益恶化的问题是,原来的当地拥地者使用“大亩”,而在早期官方重新安置的移民用“小亩”,这就导致了在当地使用一致的亩来丈量土地的新的全面测量的需要,以使赋役更加公平。[75]人们指望,这些丈量应包括新开垦地及以后前来的非官方组织的移民的土地。[76] 著名的官员桂萼(1511年科进士,死于1531年)[77]在北直隶成安县任职时,于1522年倡议一种新的折亩登记法,即把实际增加的耕地亩数折成固定亩数加入原来的税赋份额中。土壤的肥沃程度以及用于给土地分等的其他标准也加以考虑,这样,一定数量的特定等级实际亩数可考虑折成一亩用于纳税的“官”亩。这样就使拥地者在计算税率时更为简便,因为不再需要把不同税率用于不同等级的土地:这种差别在登记一块地的官定面积时已经加以考虑。此后,“小亩”和“大亩”之称就被用来区分实际的亩和官亩。使用这种新法的地区,从北方的山东、陕西和河南扩大到南方的江西、安徽和广东。[78]官府对这种做法时而鼓励,时而又禁止,理由是与此有关的工作会落入县衙书吏之手,这批文人—官员总是被怀疑为容易“腐化”的集团。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推行了其他的纠正措施。对新的丈量出现了抵制,大拥地者担心他们拥地真相一旦大白就会增加税负,但事情不仅如此。实际上,随着税制的任何变化,有的拥地者会受益,而其他拥地者受损,尽管税制改变后总的说更加公平。新丈量的一个普遍令人注意的后果是,经过一段短期间歇后,地价上涨,市场活动增加。这些现象表明,至少在土地市场上,人们发现新的赋税分摊制度是一个改进。[79]这些丈量的结果是,许多地方准备了新鱼鳞册,有的还是第一次编制。[80]此外,以后每次土地交易都有土地所有证。另一个副产品是归户册[逐户列的(土地)登记册]。一户的所有地块被列入册内。[81]它们代替了黄册——由于前面所说的理由这种人口登记册已没有用。通过这几次丈量,有关土地所有权的大部分混乱现象得以清除。 张居正的丈量 1581年,万历朝初期的宰相张居正(1528—1582年)[82]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丈量,并大力推行。20世纪的学者通常把这次丈量视为并不重要的举措。清水泰次、何炳棣和黄仁宇的意见是典型的。他们争辩说,这次丈量从未完成,因此无重要的实际意义。如上所述,藤井宏早就指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在更近期,一小批中国和日本的史学家开始对它重新评价,认为它具有很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且是提供重要数据的有价值的史料来源。[83]它可以被描述为宋代以来第一次全国的丈量,其范围之广,丈量质量之细致,都是在近代以前无可比拟的。[84]中国大部分区域的鱼鳞册或是第一次编制,或是已经过修正。事实上,鹤见尚弘已经指明,所有的明、清地籍可追溯到1581年或1582年,而不是洪武时期。[85]这次丈量产生的一些现存地籍簿册包括了其他文献史料一切可信的内容,簿册中应该有:地块的名称;面积计算法(至今甚至还保存着单独的计算书籍); 土地所有权;租佃情况;标明大部分小地块的图;至今常常还没有得到解释的山区地块的特征,这些地块可能是村社所有,或者是数人共有。但许多地籍册没有实际的税赋数据,这令人吃惊。情况似乎是,这次丈量主要着眼于土地的布局,不是税赋本身,不过地籍簿册中的确有详细的拥有地地图。 经过几次地方性的试行后,全国范围的丈量在1580年12月16日宣布进行,此时离张居正之死不到两年。官方提供的关于推行这次新的普遍地籍测量理由是拖欠应缴官方的税款(税款总是低于评估之数)的情况,和对日益普遍的一田数主制的做法的不满,这种做法使纳税义务由经纪人而不是由真正的应税田拥地人或耕作者来承担。 拥地人必须公布丈量结果,清查其拥有的财产及其佃户(如果有佃户),然后取得新的文契。佃户然后根据正式登入官方税册中拥地人名下的土地数量缴租——这个程序确保互相监督。许多专业的书吏在丈量时被雇佣,其报酬由几年前地方奉命留存的税赋支付。在开始时,新的丈量进行过快,有充分理由确信,一些上报的结果是虚假的;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对此立刻进行严惩。还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书吏不会拥有过多的权限和处理权;他们的姓名被记录在册,以使他们对其工作负责。使用制定的240平方步等于一“实”亩这一标准,地册的折算普遍展开。已被折成稻田的旱地或山地、已被折成田地的池塘重新被登记入册,归入更高的税类中。这些丈量大多显示,耕地面积大量增加,不过偶尔有因新丈量而面积减少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使用了新的测量标准,或是由于改正了原来的不正确的数字。 虽然存在着世界任何地方的地籍测量都有的不一致和问题,但是通过在16世纪20年代把新的丈量推广到全国,许多积极的结果随之产生了:许多可靠的地籍资料——“实赋役”簿——被编制,文契也被颁发了。 此外,这次测量的重要历史意义由于以下的事实而更加突出:所有清代的数据最终都溯源于它,只是作了若干调整和豁免,这是为17世纪中叶的战争破坏作出的补偿。遗憾的是,张居正的大部分政策在他死去的那一年内被废除。结果,由于这一废除,新数字不必上报中央政府(因为丈量的公开目标不是增加税赋份额),现在只能找到这次丈量的几个省的合计数和几个地方的数据。我们缺乏明代全国性的县一级的耕地面积数字并不意味着明代官员和地方民众不能利用这些数字,也不是说这些数字对他们没有用。 在耕地面积下的计算 如上所述,1400年的数据都不如《图书编》提供的耕地数字。对1578年的数字,万历版《大明会典》中保存的张居正之前的数据可以利用,但要进行前面讨论的再估算。至于1581年的张居正测量的新数据,各省耕地的增减已经知道。在有几个省,“旧”数字与新的总计数并存。但这些“旧”数字存在一个问题。它们与已知的更早时期的数字常常不符。因此意味着“旧”数字要用新采用的“小亩”作为标准来重新衡量,“小亩” 自古以来就是应税的土地单位。其间这些数字或许是局部存在、并且从16世纪20年代经过多次新测量得出的“实”数,但因为未被官方采用而在1578年的《会典》中被删除。[86] 以各省1600年应税土地面积的分布数作为衡量基准,根据1400年和1766年的土地面积数据进行线性推断,并把这些数字与各省1581年至1582年似乎是最可靠的耕地面积数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算出列在表9-3和表9-4中的耕地面积。[87]通过把这些数字与此前的人口估计数进行对比,就能得到每人所占耕地之比,比率列于表9-5。 表9-3 明代早期可利用的耕地面积数据(单位:千顷) 资料来源:除了南直隶和北直隶(都用1502年数字代替)及湖广(用《图书编》数字代替),《诸司职掌》的数据取自表乙(30页),载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图书编》数据取自表乙(31页),载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 表9-4 晚明耕地面积“毛估”数(单位:千顷) 资料来源:关于《实录》的数据,见赵冈等《中国土地制度史》中之表2.6;合计数是我算的。1812年数据取自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表乙(61页)。1600年前后估计的%根据《图书编》和1812(1800)年数据算出。 表9-5 明代每人耕地面积估计数(单位:亩/人) 注:1400—1600年和1600—1925年之间的(负)年增长的总差别在假设A栏是最低的。资料来源:根据前面表9-1至9-4计算。 上列表的材料似乎指明,中国北方和南方之间人与耕地亩数之比的巨大差别在明代开始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逐渐变小。实际的人口对土地压力问题似乎在19世纪中期发生太平军起义的区域已经很尖锐了:起义造成的破坏使19世纪晚期的数据较难与明代和清初期的状况相比较。到晚明时期,中国人口相对地说显然已经过多。中国人均拥地数明显地证实这一点。赵冈提出1109年每人有地5.45亩,1748年为3.96亩。我们使用的数字指出1400年之比是每人5亩,而早在1600年的几个数字是在4.1亩和3.2亩之间。从翰香声称,明初江南已经有巨大的人口压力,从而导致了农业的集约化和分散化[88],这不是夸大其词。虽然这里提出的估计数的根据是比以前更可靠的数据,但它们依然是假设性的。不宜根据它们作出深远的推算。此外,为了对土地上的人口压力作出分析,原始的人口和土地数据必须补充农产品剩余的分配、产品价格和土地增产情况等材料,而这些因素都是难以衡量的。有人可能争辩说,1600年浙江每人2.9亩地能过得比1400年每人4.5亩地更好,但这也不能真正肯定,还要取决于物价变动等诸多其他因素。[89]明代商品价格史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可能还未成熟。 价格和货币 物价水平是最常用于衡量经济活动的指数之一,但只有把物价史置于总的经济背景下研究,才能显示其全部意义。脱离其他经济因素而考虑物价,只能取得很少收获,物价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可使用的贵金属的数量:如果有更多的可用的贵金属,即使没有其他经济变化(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发生),物价也会上涨。在收成欠佳时,食品价格也会临时上涨,当人地之比恶化而产量没有提高时,物价就长期上涨。这些因素对社会上的不同活动和集团有不同的结果。 当然,陈旧的货币学观点已被抛弃,它认为16世纪欧洲富有活力的经济完全是美洲白银大量流入的结果,17世纪晚期的萧条是白银流入减少的反映。其他因素,诸如战争、饥荒、信用设备的可利用程度以及收成的好坏,证明至少与白银的流入一样重要。[90]首先,对贵金属供应与货币的关系,其次,对货币供应与价格的关系都要作出比以往理论预料的远为细致和经验主义的探究。[91]世纪末,大量增加的货币能买到的东西比世纪初要少。[92] 如果我们需要评估中国从16世纪中叶起在世界白银网络中所起作用的近期看法,上述引言是很重要的。的确,白银的进口及与白银进口有关的兴衰一点也不能低估。1540年至1600年期间,中国白银的年进口量从4万公斤至少增至15万公斤,大大地超过了国内的白银产量。当然,白银的进口对经济交换有利,否则就不会进口。但是把白银的进口数量和周期看成是经济活动周期的直接原因是错误的。欧洲的事例已经说明这一点。 此外,我们甚至缺乏一般的经济数据,以便与欧洲的(或者日本的)物价系列进行哪怕是关系很远的比较;鉴于上述的异议,我们不能无保留地使用白银进口数,或中央政府太仓财政库的白银收入来代替所缺乏的材料。[93] 在收成不佳时食品价格上涨的现象并不令人吃惊,同时期棉价下降这一不那么众所周知的事实也是如此。但是这些现象的确指出,欧洲社会经济史学家的几大发现也适用于中国:如收成的好坏在短期内对价格有重要影响,以及前近代的经济剪刀差模式对中国也有效。[94]我们掌握的少量关于大米产量或国家的白银收入的经济数据以及类似的数据,必须被置于这种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中加以考虑才有意义。缺乏数据使这项任务难以完成,但这是处理这个问题惟一可能的途径。 我们只能大致叙述关于货币供应的不完整的材料。在明朝开始时,洪武帝试图推行纸钞制,但纸钞既不能交换,又没有白银做后盾。为了保证纸钞流通,铜钱和银块都被禁用。出于同样的原因,明代的税制虽然基本上要求以实物缴付,但有时也容许以铜钱和银子代替,但不许用纸钞,为的是使铜和银退出流通。纸钞被大量印发。[95]铜钱供应紧张,因为在宋代提供95%的供应的铜矿已被开采殆尽。[96]铜的短缺使铜钱稀少,因此价值提高。[97] 过度印发纸币通常被认为是失信于民的原因。但是如果谨慎地加以利用,没有理由认为纸币不能代替铜和银。在某些时期,例如在1425年前后,政府似乎几乎要推行一种制度,如容许以70%的纸币和30%的铜钱缴纳商业税。 但是在货币结构中存在几大矛盾。官员和士兵的薪俸都以纸币支付,薪俸的数量也不以物价水平为指数。物价上涨虽然不一定在经济上有破坏性(恰恰相反),却对推行纸币流通政策的官员没有好处。[98]1433年,开始容许以部分白银缴税,这样较纸币少受通货膨胀的影响;1436年,更扩大到以银缴田赋,和矿工与工匠的以银代役。但这些准许都不表示政府试图用银本位来代替政府规定的纸币制的理想。 官员和诸如参与北方边境开中法贸易的巨商,发现使用白银很有帮助,因为它量小价值又高。数额巨大的白银比大量的铜钱更易运输,因此白银对进行大宗交易更有帮助。可是白银不是经常用于日常交易,因为数量不够,而且长期以来白银价值高,不适合购买低价物品。严格地说,白银也不是通货。它未被铸成银币,因此,它比西方来仍然更是商品中的商品;是否要多开采白银,受制于总的市场条件。虽然尚未作适当的调查,但似乎可以合乎逻辑地假定,增加(但有限度地)使用白银[99],对纸钞的流通有负面的影响。 15世纪50年代,徭役从服役转为付钱,同时缴税也从以实物缴纳转为以货币缴纳。那时指定使用铜钱。直到16世纪20年代,最底层的征税才使用银子。 由于铜和银基本上用于不同的部类和经济的不同层次,铜的供求变化并不一定意味着银的供求变化。因此,当把取自不同史料的物价进行比较时,当代的历史学家必须断定(显然并不一定可能),价格是以白银标明和支付,还是以白银标明而以铜钱支付(还要断定是以官方的银铜兑换率计算,还是以市场兑换率计算),还是以铜钱标价又可能以铜钱支付。随着白银进口量的增加,特别在开采波托西银矿以后,白银作为经济交换的媒介很可能深入原先使用铜钱、纸钞、布或进行物物交换的各种经济部类。考虑到征税方式的所有变化,我们必须作出如下的论点,即表示政府在不同时期收进太仓国库的白银数量(最多年份为1570年和1621年,最低年份为1590年)的曲线甚至不能被认为是那些年份总的经济状况的近似标志。 大体上可以这样说,白银在政府收入中终于起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它缓慢地代替了实物税。1631年政府收入的白银是1618年的两倍,1642年又是1631年的两倍。至于它值多少,有一种对明末白银总供应量的奇怪的计算:晚明户部的一名低级官员蒋臣估算有2.5亿两,其中包括餐具和饰品。[100]由于没有更早时期的可比数字,所以无法知道货币供应是否能与人口增长和物价水平保持同步。 除了这些应注意的事项,还有甚至更加令人遗憾的情况,因为我们很难取得明代不同商品价格的资料。官方不合理地固定的价格表确实存在,但只是从1570年起,才一年调整两次。但这些价格表一份都没有保存下来,所以我们不知其价值如何;可能价值不大,因为所列的价格可能是商人作为部分税赋必须卖给政府的售价。[101]彭信威提供的物价最频繁地被采用[102],但这些物价来自全无联系的数据,所以即使是最易轻信的物价史学家也不应过于相信它们。根据这个证据,卡蒂埃尔指出1400年前物价急剧上涨,此后直至1430年至1450年物价下降,在1500年前逐渐复原,高物价维持到1610年,此时物价已是早期的3倍或4倍。[103]北方另一个粮食价格系列表现为其价格持续上涨,但那里的粮食供应日益恶化,这是开中法贸易制度和商人屯田的变化所致。[104]也许我们只能这样说,在16世纪40年代前后或70年代前后当白银开始增加进口时,总的说物价似乎没有突变。[105] 农村行政:征税和农村社会秩序 组织民众 导言:里甲制 除了一些很地方化的和个别的印象外,只能利用一些间接资料,来帮助我们了解明代开始的一个半世纪的农村社会。大部分保存下来的可利用的资料来自政府、国家建立的有关地方控制和税赋的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逐步演变。因此,这里我们将集中论述里甲制的变化,以期把这一制度当作“真正”社会的变化的间接指数。但是,如果国家在其农村控制的制度中遇到的问题显示出社会的变化,我们还必须承认里甲制本身对社会发展施加了影响并引起了变化。不同的社会群体占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并在面对制度时经历了不同的命运。里甲制还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机会,不同的社会—经济群体可以利用它们从统治机制中获益,或者逃避这些机制。 众所周知,在明代,里甲制是落实政府与农村社会关系的基本工具。在纸面上,一里包括110户。里中最富裕的10户的负责人称里长,所剩的100户分成10甲,每甲10户。里长任期一年,与甲首(其位置也轮流担任)一起轮流担任,里甲头头的全部轮换在10年内完成。[106]我们在下面将会看到,里作为真正的村社和作为行政单位,两者之间总是存在着紧张关系。 明朝的各种官方制度汇编对里甲组织的描述不完整,而且含糊不清。例如,还不清楚在特定的年份,一年一换的里长究竟由每10个甲的一名轮值甲首协助工作,还是由一个甲中全部10户协助工作,这个甲作为一个集体,每年将被另一个甲代替。[107]在有的地方,一个甲似乎由11个户组成,其中包括一名受甲首指导的不在任的里长。[108]里甲制的真实机制在这类问题上依然是不明确的,尽管在政府主持的汇编中列有简单得易令人误解的指示。近来,学者们就一系列社会问题展开辩论,其中两个问题是:里甲制与社会整体是如何发生关系的?里甲制打算达到的社会目的是什么?一般地说,辩论涉及里甲制的基本目的究竟是否想通过有意绕过甚至根除原先在农村社会存在的自然村社,来实行权威性的控制[109],或究竟这个制度是否基本上只是合理地组织起来的征税(实物税和徭役)的和地方司法的形式,它承认和利用原先存在的社会机构。[110]应该注意的是,要官方在诉讼中承认某人的土地所有权,他就必须在里甲组织中正当地进行登记。 虽然仍存在巨大的意见分歧,但认为里甲制是上面强加给社会的强制的和完全是人为的结构的观念几乎被放弃了。现在出现的一种普遍同意的意见是,由于政府自身根本不能在自然村社体制上强加一个做出决断的机构,里甲制就与自然的社会单位合而为一,否则国家在委派为它征税和行使其他职能时,这些单位就会被置之不理。与有些早期的观点相反,里仍不被认为是一个基本上民主的地方单位。因为它本质上是一个打算利用地方领导人为政府利益而不是为里内成员的利益服务的机构。[111]总之,在中华帝国没有真正的“村社民主”,不过原先存在的村落仍构成国家最基层的基石。鹤见尚弘贴切地道出了里甲的特点,他说里甲作为征税、农村控制和提供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手段的制度,通过已有的社会分工行使其职能;而社会再生产手段则包括能使村社本身长期生存下去的公共服务、互助等行业。 明代的制度之前还有几种形式。在元代理论上每乡任命一名里长,县以下的每个乡镇都可任命几名书手或主首。[112]选择的标准是这些人比较富有。在北方,盛行稍为灵活的社会制度,每社包括的户多达50户。社被指望与用于宗数、礼仪和农业目的的社部分重叠,和补充后者的不足。随着新里甲制的实施,这些原先存在的单位大多被纳入其中。 事实上,要从原先存在的旧制度残余中清理出在新的明代制度下建立的县以下行政体制并不都是可能的。在山西,里甲的名称早在1369年至1371年期间就存在了,它在那里是伴随着土地开垦行动出现的。[113] 把1381年以后里的数量和名称,有时再把它所辖的范围与更早期的县的区划外形进行比较,就能看出大部分里的基础是宋元时代的区划。情况似乎是,在没有达到官方指标数110户的地方,就合并原先存在的较小单位或分割较大的单位,来设立新的单位。没有完全重新标定能形成新组织实体的所辖范围。有迹象表明,甚至旧地域的小调整也是在1381年前进行的。例如在1375年,全国正式奉命为每个约100户的宗教群体建里社坛和乡厉坛,这说明里甲也许不过是这些社区般群体的职能的延伸。[114] 里甲制在1381年被正式公布实施,不过里甲制的结构在此以前已部分地在不同地方存在。里甲制以用户数衡量的单位而不是用面积衡量的单位组成,这反而是正常的,因为第一次土地丈量直到1387年才进行。这次丈量的结果是,1391年政府对新制度的界说的措辞作了一些小的修改。关于里甲对农村社会的关系,将在讨论赋税义务以后进行探讨,因为赋税义务是实行里甲制的主要目的。[115] 里长凡10年一周,任期一年。为了区别于不在任里长,称之为现年,不在任者称之为排年。里长在任时,其主要的职责是,监督征收每年夏秋两季的税赋。在这一层里甲的管理中,对税额的责任能导致一种事实上的包税制。[116]其他的里长正式职责包括维持地方秩序,仲裁争端,保持和编制黄册。这些任务中,有的得到粮长、里老和其他人员的协助。官方规定,里甲的领导资格依照财富的多少按顺序排列。最富有的里长可能在黄册每10年一次的修改年份担任。[117]但最可能的是,在明代开始时定的顺序在王朝的其余时期继续采用,不再修改。[118] 关于轮值的里长还要负责征收额外的皇帝花费以及用于公共开支的资金的时间问题,一些权威人士的意见多少不一致。[119]无论如何,这项额外的工作很快变为沉重的负担。这些征收的项目可以包括动物、裘皮、鸟禽、地方的美味佳肴、药品、颜料、文房四宝、茶、漆器和各种军需品。征用物品并非都是土产品,因此常常要靠市场才能取得所需品的物品。[120]另一种特殊支出(用于公共开支)为送礼、春节贡献、祭祀和礼仪支出,科举生员赴试路费、防疫药品供应、对从省一级衙门直至当地县衙门书吏的补助。[121]在那些没有邮递站服务的地方,全部在任的里甲长,包括甲首,必须承担提供运输征用物品的人畜的费用。[122] 从一开始,这些特殊征用的管理显然与征收税赋的职责相似:里长负责提供所要求的税赋,但这些税如何缴纳,或者税赋如何在全部或一部分村民中重新分摊,则没有说明。一个经常引用的规定指出,在任的里长必须提供30%的税,他下面的10名甲首应提供余下的70%;但已知这个原则有各种不同形式:从里长负责全部征用的形式到全部征用负担转到全部里的形式。 伴随着这些所谓的正役[123]职务,产生了杂役[124]的需要。杂役包括:在县或府治地需要时为中央政府履行的各种劳役;协助邮递专业户完成邮递站的运输任务;规定地方法律和维持秩序;处理工匠的要求;在征收和运输漕粮时提供帮助。[125]明朝初期,这些任务并不繁重;它们通常每年从各在任的甲首中最多抽出三四个当地的户去应征,其他的户则免去这些义务。[126]免服实际徭役的特权,或者后来免除缴钱或实物以代替徭役的特权(它们最终在破坏里甲制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在法律上不适用于里的正役。 在黄册中,所有的户根据3种主要类别——民、军、匠——来划分,少数人则归于其他类别。[127]不是户的实体也必须在里甲中登记。每座寺庙必须登记为一户,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甚至可能存在根本没有民户的里。[128]军户和匠户,以及官员和书吏都免去服非正规劳役的义务。在军户占当地人口50%的地区,豁免给由余下人口组成的户带来了困难。 里甲制的实施 根据最普遍使用的定义,里是“一个约有110个应税拥地户组成的地域上紧密的群体”[129]。如上所述,这些里的人口统计表始终难以符合实际情况。一个里一旦划定,它从此就作为一个永久性的地方群体。10年一次的修正对已在里中登记的户的材料进行调整,而不再进行人口普查,以使记录也反映迁入本区的户的实际情况。 明代的里与其他可能原先存在的定居类型的群体的关系,在范围和内容方面都必须加以考虑。前面已经指出,关于明代的里的性质的最早的争论焦点之一是,它是否为有自己村落机制的原来存在的自然村,它是否故意不顾这些村落的区划,以便设立与“自然村”不同的“行政村”。 要弄清这一问题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当代中国对定居地地理的研究仍处于西方一个世纪前的阶段。[130]可是村的平均面积、它内部的社会和政治的总体结构、它的宗教和其他传统,在确定其历史时是举足轻重的,与它的地形、经济基础,及与其他村落的关系一样重要。这些因素肯定影响了国家的控制,对我们历史学家来说是很重要的。[131] 虽然有的作者错把村落结构和组成中的区域变化解释为长期形成的现象[132],但我们也不能假设近代的特点适用于明代中国。现举一例,各地方志描述的中国北方的主要特点是,大批的村落归属于一个里,而至迟在明初它应包括不到100户而不是接近200户。[133]因此,与晚清相比,明代地方的村庄似乎是很小的,只包括10户,最多到20户。北方村的平均规模从明初至晚清大为增加。在北方,也许由于水资源相对缺乏,从明至清的人口增长形成了较大的村落,从而更形成了村内的团结;而在南方,由于到处可以灌溉,定居地反而增加,从而出现了更多的单族村落。[134] 虽然江南有可称为小镇的大村分成几个里的罕见例子,最常见的形式是一个里包括几个小村或低洼地。因此,里不是最底层的“基本的自然”组织单位,它成了若干单位的地域集合体,这些单位在原先存在的单位的基础上组成,这样每个里就接近所定的110户的要求。在这些原先存在的社会单位内部的合作(特别是宗教和灌溉事务方面)有时出现在政府介入之前,有时在它介入之后。里的规模达到政府的组织要求通常不困难,因为存在的社会单位大到必须加以分割的情况并不多。地域广大的里在山西和陕西的一些地方似乎造成了问题。在这些区域,较小的里(为半里或曰里的一半,有的半里的户较少,有的是户较小)[135]获准设立,以确保组成里的小村不至于分散。 有些区域,如广东的某个宗族结构很强大的地方,一个行政里的基础甚至是一个家族。[136]因此最常见的是,新里仍用旧名,并沿袭过去的社会形式。[137]尽管有这些先例,官方规定,里仍是用于行政目的、达到一定户数的单位。 在以后的几个世纪出现的关于土地测量和税赋的问题可以用如下的情况来解释:这些里原来紧密的地域与后来为各该里原来的户所占的分散的地区的差异愈来愈大。虽然一个里的原来成员已经迁出,它们仍保留着原来里的成员的身份。 在不同区域,对村落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河南人吕坤(1536—1618年)[138]把“人口里”界说为“买方里”,即购进土地的纳税义务将由买主正式所属的可能很远的里负担,而不归土地原来所属的里负担。他把“地域里”界说为“卖方里”,即购买的土地的纳税义务仍由土地原来所在的密集的里负担,即使买主住在其他地方也是如此。[139]这些定义反映了一个迄今为止未能真正解决的长期存在的问题。[140]这个问题在整个明清时期一直存在。试图根据土地位置(或另一种根据居住地的办法)对人口进行登新或重新登记的大部分改革经过几十年就不符合实际情况,除非材料经常加以修正才能避免这种缺陷。[141] 作为社区的里甲 关于里作为一个自然社区还是作为一个人造的社区这一常带有政治色彩的争论仍在继续。但更重要的是要反映村落内部真正的凝聚力。中国北方和南方的村民有着与他们认同的村有关的某些权利。在整个中国存在着村社寺庙和村社的宗教典礼;存在着提供村社放牧权利的村社土地;村落在用水权方面是实体;村民在村落土地出售时有优先购买权。[142]在明代出版物中,保存的村规[143]包括采伐烧柴、在池塘和河道取肥、挖笋和割搂草等规定。在村社生活的许多方面,如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筑路、建坝、造庙、建校等等),以及为了提高本村的地位去战胜和应付他村的竞争,都需要合作。由于人口的增加,这种村社的合作变得比以往更加需要。前面已经指出,村民付税,为的是提供个人不能做到的社会需要。[144]此外,明代许多宗教典礼是以村为基础承担费用和组织进行的。 因此情况愈来愈清楚,整个里甲的概念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切断原来存在的联系纽带,而是围绕着原来存在的社会单位的结合体进行工作,以使国家和务农的村民都能得益。作为赋役单位的里甲又是作为社会和村社单位的里甲。这种里甲在有些情况下可在自然村之上履行职责,但它们仍保持相当强的社会凝聚力。 也许是因为出生于一个穷村的农户,朱元璋采用的措施表明,他比任何中国皇帝更了解小农。他在实行许多恢复农业和利民的传统方法——诸如鼓励重新定居,帮助重新开垦土地,解放新立契约的奴隶,任命治农的官员[145]——的同时,还非常注意推动地方的宗教、村社、教育和司法等方面的活动。最早采取的措施之一是设立“里社”和“乡厉坛”,规定每百户设一个。为了完成这项措施,1375年全国奉命合并原来存在的宗教会社。1369年至1372年期间,向地方社会灌输道德价值观的“乡饮酒礼”在全国得到推广。它虽然没有取得广泛的成功或被人接受,但仍很流行,在以后几个世纪,有些地方依然进行这项活动。[146] 1372年,在1381年实行里甲制之前所称的“里长”奉命建造两种村亭:申明亭(地方犯法者受村社谴责的场所)和稍后的旌善亭(宣扬社会美德的场所)。这些亭堂甚至在实行里甲制时被重新整顿之前,可能已经在县以下的单位普遍推广。[147]至于它们是否很好地发挥其作用,以及它们持续存在了多久,则有不同的看法。[148]但其他材料则指出,它们没有完全消失,并且继续发挥重要作用。[149] 在皇帝颁发的称之为《大诰》(1385—1387年颁布)[150]和《教民榜文》(1394—1398年颁布)的著名汇编中关于里老制、授给里长和在较小程度上授给粮长的职能的证据,提供了农村生活的重要材料。中央政府鼓励里老发挥里的仲裁者的传统作用。原来每个里可有3—10名里老,与小的自然村数相当,但后来每里一个里老的情况更为普遍。[151]里老制容易产生弊病,特别在官员认为设里老的惟一目的是为了征用徭役,因而他们是随时可利用的臣民时更是如此。[152]但是,直到明末为止,大部分改革的要求仍是由里老本人提出,或是由里老与地方乡绅和官员商量后提出。但是究竟他们是“官方”的里老,还是非正式执行任务的里老,在提到他们的报告中并不都说清楚。 《教民榜文》授予或承认里长和里老广泛的权力,使他们能仲裁争端,维持地方秩序,逮捕罪犯和制定惩处轻罪的规定。地方的一些领导人还负责监督小规模的村社灌溉工程的修建;在可能时提供水车和其他水动力设施[153];通过公布官方出版的道德书籍和箴言,监督进行道德的教诲;征召捕快,偶尔还征民兵;推动农业方面和典礼活动(特别是殡葬活动)方面的互助;为有关村社其他许多方面的事务出谋划谋。[154] 总之,里甲在这些管理者之下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这些人通过其地位或手段,可以进行领导。 但在面积远大于里的地方设粮长,这个职务是在地方领导的特殊背景下出现的。1371年长江下游区域首先任命一批粮长。粮长负责在税额约一万担的地区负责监督征税。更重要的是,他负责把税粮运到指定的专门粮仓。[155]虽然在规定粮长职责范围的基础方面,这个制度多少是灵活的,即其职责范围究竟是限于把税粮缴到特定粮仓的地区[156],还是限于一批户[157],或者其职责是取决于征税的多少;但在职的粮长与地方村社之间的关系不易找到,也可能不存在,虽然粮长无疑是挑选出来的(因为他们是地方的权势者)。[158]并不是每个地方都能找到在财富和气质方面合格的人,所以粮长常常由其他地方的人担任。这意味着在许多情况下,严格地说他们不是当地社会的成员;但是一般地说,他们往往已经掌握某种被人听从的权威,而不是那些只在政府任命时期取得权力的人。[159] 在山东、河南、陕西和河北等北方省份以及四川,已经发现多少相似、但使用不同名称的制度。在这些已知的例子中,大户似乎就是长江下游和其他地方的粮长。[160] 里甲内部的划分 里的领导权在里内被10名轮值的里长划分,其他的100户则被分成10个单位,这些并不是里内惟一的正式划分形式。在1385年,甲首根据财富被分成3等,分等是用来评估杂役的分配。严禁划分原来的户,因为一个上等户划分后会形成两个中等户或下等户,这样纳税基础就会失去一个所需要的税类。此外,除了110个正式的户,里还可能包括其他两种户,即带管户和畸零户。[161]管理这两类户的规定不总是明确的。看来畸零户的成员不齐全,它们包括寡妇、老人和儿童。它们不服劳役,但如果有地,可能要缴纳田赋。1391年,里的组织又加进寄庄户。它们在其他地方登记,因此在登记地服杂役,但这时需要在新购土地所在的里缴纳田赋。新增的寄庄户说明了前面讨论的问题的起因,即里由它控制的地域来界定,还是由属于它的民众来界定。这种分户(析户)实际上是出于税赋目的在购地的另一个里另立一个挂名的户,这是名义上容许分户的惟一的情况。[162] 有一种意见认为,所谓的带管户是在都被划分成里时遗留下来的,但是它们在何处负担税役的问题则不明确:有的规定记载它们应为全都服役,而其他规定则把它们“依附于”里长。[163]应该指出的是,从一开始就有一里内包括超过110户的制度化的根据。[164] 我们了解里甲制的最大问题是不知道把佃户归于何处。由于每个人(包括上述非正规地组成的户)都被纳入里甲并被登记在册,所以不可能把佃户遗漏。在朱元璋于1368年把所有权授给许多无地的耕作者后,有的佃户就变成独立的有地者。许多佃户同时有了大小不一的土地,根据其财富被归入里的一般的户。但是,一定还有无地的佃户,虽然难以确切说明里甲制如何对待它们。其他的有地者很可能优先于佃户,而使用奴隶、奴仆或雇工的劳动。那些帮工无疑被划为有地产的成员。从更早的宋代起,许多佃户已经变得相当自主,它们利用契约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耍弄花招从几个有地者租用能合成整块地的地块。[165] 里甲制的整个概念是先假设有应纳税的务农人口提供的劳动力的存在。因此,在创建王朝的历次战争以后,特别在开国皇帝采取了清除因战争状态引起的租佃现象的专门措施以后,我们必须假定,绝大部分的户至少拥有它们耕种土地的一部分。虽然长期以来许多历史学家中流行一些观点,即明代是“封建的”,因为它的基础主要是地主—佃农的关系,豪强地主控制着地方的农业社会,但这些观点必须根本上予以修正。这些修正并不否认明初中国已经存在地方上财富的巨大差别。1380年前后,在福建的崇安县,11%的户缴纳83%的田赋。在14世纪末所有府中最富的苏州,490户缴纳自有地的田赋100 至400担;56户缴纳500—1000担;六户缴纳2000担以上;两户缴纳3800担以上。但全地区的14341户只占有700(原文如此。——译者注)多亩地。[166]即使不计缴纳100担以下的户,税赋的分担也是高度不平等的,如图表9-4所示。 图表9-4 1370年苏州税赋的分摊 有一种说法认为,租种官田的佃户被接受为正规的登记户(甲首)。这说明其他的佃户就不被认为是正规的登记户,因而被列为带管户或畸零户。[167]规定徭役和其他义务的法律有多处不明确,特别是这些法律是否适用无地户。从法律上讲,可能适用。但实际上,较小的有地户被豁免,所以佃户也应该被豁免。[168] 有的作者还假定,前面提到的群体之间的地位有巨大差别。例如,有的记载指出,里长和粮长最初获准穿官员的蓝袍,他们的家庭常常通婚。[169]有时有人还引用表示地位差别的证据。但是,存在强烈反对农村人口之中存在巨大差别的论点。有法律依据的差别肯定不存在。滥用其势力的里长和粮长逃避税役,后来常常被里所惩处,他们任期刚满,就被加之最重的徭役义务。[170] 组织土地:土地的类别 有些较早期的历史学家认为,明代土地制度的研究主要包括土地在税册中分类方式的讨论,即土地是民田、官田、庄田还是屯田。本书主要讨论前两种土地。[171] 必须指出,中国政府具有没收和再分配土地,以及向庄田征税的特权,但它没有阻碍土地的随时买卖和继承。出售土地通常优先考虑售给宗族成员或其邻居。除了灾祸或大赦,政府偶尔下令减租。[172]地价除了产量以外,还取决于许多因素,如社会价值观念、税制(包括税务中的徭役因素)和土地与人之比率。[173] 官田,更确切地说是政府拥有的土地[174],有几个来源。有的土地是从宋元政府手中接管的,而主要的是来自没收、强制占有、购买或国家监督的开垦。江南的有些官田来自洪武初期没收的豪强地主的土地,这些人曾经支持明代开国皇帝的敌人张士诚,此人以江苏东部和浙江北部为其根据地;有些则是当时发现的未耕的土地。这种政府拥有的土地平均约占全江南应纳税土地的50%。对这种土地征的“税”(相当于付给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政府的“租”,再加上税)比私田的税要高得多,不过明代向官田征的税率仍远比宋代低。一个典型的例子是:1430年前在苏州对官田征的税相当于每亩4.4斗,而对私田征的税为每亩0.4斗至0.6斗。但这个税率仍低于通行的佃户的田租:每亩7—15斗。[175] 农村行政:15、16世纪的变化 反逃税逃役的改革 14世纪后期所设想的税役制从一开始就有许多内在的矛盾:税役制实施时在以土地为基础和以人口为基础两种标准之间动摇不定;它不是为适应人口的变化而制定的,也没有预料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会普遍增加;它假定自然经济为计算纳税的基础(92%的夏季税和99%的秋季税征收实物)。[176]这些特点在明初的战后环境很可能是合理的,但它们不能完全适应一种恢复的经济。[177]内部的压力和外部的压力都立刻迫使税制作出意义深远的变化。 逃税的种种诱因都总能出现在那些能利用内部矛盾的人面前。在15世纪,不同方式的逃税包括:(1)投献,把自己的土地依附于其他豪强(主要是庄田)的土地中,这样就能从多种豁免中真正得益[178];(2)诡寄,把自己的土地登记在免除非正规徭役的有功名的人名下(有时他们是亲戚,但并不都是如此),这种行径通常是付给有功名的人一定的报酬,但有时在登记时后者甚至不知道;(3)花分,分割某人的财产自立门户(至少两户),从而把一个高税役类变成可以完全逃避徭役的低税役类。[179] 粮长的事例有助于弄清这种变化所产生的种种后果。粮长之职原来在10年的周期内轮流担任一年:这意味着有足够的户能提供领导,并且这些户在有的情况下有必要的物资和社会力量履行与此职有关的任务。特别在江南区,粮长的责任在永乐帝于15世纪20年代迁都北京变得大为沉重,因为运输税粮的距离大大增加。能担任这种服务的户数减少了,不过对那些其权势足以将送礼和行贿(包括自己的)的增加的负担转到它管辖下的户的粮长来说,这一职务仍是有利可图的,特别是因为王朝的初期,粮长之职是直接进入官场的踏脚石。在宣德朝(1425—1435年),少数(但更有权势)的户垄断此职,于是一些律令被修正,以反映这种变化。[180]但后来在15世纪,科举制度发展到成为担任官职的惟一途径。结果在许多地区对家庭殷实而能担任此职的人来说,粮长一职的吸引力减弱了。[181]到16世纪初期,对粮长职务的吸引力减弱的现象造成许多地区作出安排,让几个户同时担任粮长一职。但是这些威望小得多的户没有权力迫使富裕户去履行应尽的义务。但在粮长从社会上有名的富裕户中挑选的地方,这种新安排使粮长和里长之分趋于模糊不清,粮长的职能常常被分成几部分,并被纳入比粮长低的里长的职能之中。 属于大地主、离开土地而住在城镇的商人[182]或住在他处而在原来的里不完全承担义务的地主这几种人的地产的增加,使主要财产仍在原来的里的地主处于沉重的压力之下。有些有权势的地主发现,较好的办法是把增加税役转由佃户负担[183],但是风俗习惯常常禁止这样做。 早在15世纪30年代,江南区旧里甲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京都从南京向北京的迁移大大增加了用于漕运的徭役的需要。迁移又使许多人从里册中消失。史料称这些人为“绝户”(消失户)或逃亡户,但1430年至1450年任南直隶巡抚的周忱(1381—1453年)的报告表明,许多户迁移并不远,有的搬到附近的乡,有的依附于军官,有的搬到繁荣的运输城镇,有的在走运的犯法者那里帮工,后者把惩罚性邮递站的服务变为能获利的商业冒险活动,从而发了财。[184] 由于租种官田的租和税比私田的要高,作为补偿,官田的佃户原先被免除一切非正规的徭役。但是随着所需的劳役的增加和在册户数的减少,这种优惠待遇不再继续。豁免徭役显然足以吸引租赁操纵者去租赁这种田地。他们然后又以正常的私人佃户的租率转租出去。而此时,租赁操纵者还必须提供劳役,于是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平衡民田和官田之间存在的赋税和徭役之间的差距。这种平衡的完成,部分是通过在法律上应用不同的折换率(在税赋获准付钱或以规定的税粮以外的其他形式支付时使用),部分地通过应用不同的损耗费用(平米)来补偿运输中的损失。通过这些考虑,“官田”的税粮负担在1433年减了二至三成。[185]作为交换,“官田”的田主此时也变得要服非正规的劳役。这些措施不只在江南实行,而且还扩大到在有大量在册“官田”的区域,如浙江东部、福建、江西和湖广。[186] 对征用非正规徭役方法作出的变化比估税的方法更加重要。原先的制度是在需要时专门征用,并常常根据当时仍在使用的过时的户的分类制,这种制度在1432年改成建立一种预算。杂役每年进行估算而不论当年是否需要,每10年应征一次。这种规律性显然受到欢迎。 名义上仍以大米的担为征税单位,但经济的日益货币化导致许多地方的税制改成以货币缴税。这证明是对增加商品生产的一种刺激。对不同类别的征用使用不同的折纳率,更给国家提供了一种有利的方便机制,它可以随着人口增长所需要的服务的增加范围,用隐蔽的和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增加征收。[187] 这种折纳法是以大米的担为单位的税额折成其他商品支付,它在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前就已存在。“折”原来被视为对纳税人一种恩惠——它言外之意是“省去”(或打折),需要在下列情况下经过专门批准:当地不能取得粮食;税粮的运输力量不够;灾害毁坏了收成;必须缴纳拖欠的累计税额。究竟哪些社会阶层赞成赋役折成银子缴纳,各种记载的说法略有矛盾;有的地方穷人似乎赞成折纳,而在其他地方则富人赞成。[188]哪一个群体赞成折纳,这取决于特定地方、特定时间的经济状况,以及村与县治地的距离。总的说,较远的地区赞成以银缴纳,即使在那里银子较少时也是如此,因为这样做,就能把农民从与其农活严重冲突的长期劳役中解放出来。 在1436年,部分税粮以银折纳据推测作为一种临时措施而被首先批准实施,后来为了解除北京武官的负担,又被要求实施,因为他们被迫在粮价较低的南京出售俸粮,又在粮价较高的北京购进需要的粮食,会遭受相当大的损失。[189]直接把税粮运到北京仍较昂贵。折纳法原先被认为是暂时性的,但后来继续实行,并且扩大到更大范围的税种。用于折纳的银子后来称为金花银,这是一种高纯度的白银的称呼。[190]但是只是在获准实行徭役折征后,才更普遍地推行基本田赋的折纳,折纳法直到1490年才正规化。[191] 向预估非正规的劳役和徭役的转变,以及日益货币化经济的影响,导致了以均徭法为名的里甲税制的第一次广泛改革,均徭法(均徭册式)1443年首先在江西全省经夏时(1418年科进士,以通晓时政而著称)建议推行,并被几次取消。[192]1450年,它在几个省恢复实施,最后从1488年起在全国推行。[193]这一普遍采用并被官方承认的理性化的行政改革过程历时半个多世纪。它无意中透露出北方和南方之间经济状况的巨大差别。 这一改革意味着有限的一批加重的所谓劳役负担——如提供为个人服务的侍候、曹吏、马夫、差夫(学堂的仆人)和膳夫(学堂的厨师)等,特别是提供为知县和提学官服务的人——都根据预算进行计算。[194]这些费用(或相应的实际劳役)向组成均徭甲的户征收;均徭甲是甲首的群体,这些人已在五年前,有的在三年前轮流服过役。[195]此时不需要亲自服劳役,而是以货币形式(通常是银)折纳,用来雇用他人服劳役。其他的劳务,如库房看守、狱吏和邮递员(铺兵),大多继续需要本人去服役。[196]均徭甲中成员分摊的需服的劳役根据户的等级而有所不同,当局试图使劳役义务的分量与服役户的等级相称。这意味着,高等级户将负担几种劳役,而低等级户只负责某种劳役的一部分。[197] 但是在南方,按照财富对户分等的做法趋于消失,均徭法终于只按拥地数量来评估等级。 北方相当晚才采用这一制度。由于北方一般地说比南方穷,所以每10年轮服一次劳役不能提供足够的人员去服所需要的徭役。同时,这些地区缺乏白银流通,这样就出现了本人服役的趋势,而不再把徭役折成货币形式。 赋役以及地方公共开支以实物支付折成以银支付(由每10年轮值一次的里甲长提供)在均徭法的折纳以前就存在,不过有时这两种办法同时发生。前一种折纳支付的银子通称为里甲银,但也有其他的名称。政府正式预计并作出规定的开支分配额基本上固定(即使政府的实际需要不断增加时也是如此),但长期以来出现一种倾向,即在预算以外征用额外的劳役或货币:只有在16世纪20年代,福建才有一种每年修正预算的办法。[198] 赋役制在北方和南方采取了几种不同的发展途径。在北方,里甲银的全面采用要比南方晚半个世纪。约从1500年起,对银差和力差作了区分。这两个名词,甚至在力差为了方便对比而以相当值的银来衡量以后,甚至更在两者有时都以银缴纳以后,还继续存在。 在南方我们掌握证据的地方,赋役的一切折纳仍每10年缴一次。虽然原则上每年所缴的总额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均徭甲的——有时是应役的里甲的——丁和亩的总数都不相同。结果,为了使赋税更加公平,下一步是将这10年服役的所有户的全部丁和亩相加,每年按此总数的十分之一征收。在里内,这种做法就不考虑原来以户为基础的甲的划分;但更常见的是,它在全区实行。在这种情况下,甚至可以不顾原来的里的划分。这种做法约在1460年在福建实施,在1510年以后称十段法而变得更加流行。[199] 在北方,赋役制发生了另一种变化:在那里,均徭的规定是每年估计某个管辖层的一切银和劳动力的需要,征用对象是这一层(大部分是县一级)的所有的户。缴纳不是10年一次的较大数额,而是每年一次的较少的数额。[200]但缴纳并不像南方那样直接按田亩估算。缴纳白银此时按照更加精密的九户等级制实施,称门银,这个制度在1479年被固定下来。劳役直接按每户的成年男丁数估算成白银,称丁银,但不一定缴银。最高等级的户通常不多。绝大部分是最低等级的户。例如在16世纪的北方,现河北省文安县1586年的9个等级的户数由高至低分别为0、0、0、25、157、620、1232、2672、9777。(见图表9-5;还有许多其他例子。) 图表9-5 1586年文安县户的等级分布图 仍保存的其他徭役也按户的分类逐渐予以规定和进行折纳、预估和征用。在15世纪,这类徭役变得更加专业化,范围也缩小了,必须服役的户一般没有以前的服役户有钱有势。不论是本人服役的徭役,还是付钱由国家雇别人代替的徭役都出现专业化。行政的记录列出了多种名词来称呼专门的任务,而这些任务原来属于一般的劳务类别。例如,“塘长”一词从15世纪60年代起用来称呼负责新辟低地之人,他的管辖范围远小于原来的里;里长的职责分成分催、书手或在县治地服务的里长的专业化的任务。有时一名里长本人可能有若干头衔,并且在10年的三四年中行使与该职位有关的一些任务。[201]有总甲头衔的武官行使里内治安的职责。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对其辖区内的所有居民负责,而不仅仅是那些在里甲管辖下登记的居民,这个事实明确地证明了不纳税的流民的存在。里的治安职责是从1436年起增加的。[202] 粮长履行的职责也被分解,交由递运户(解户)、总催税人(总催)、南运户和北运户履行。徭役性质的这些变化主要在南方,但北方也发生类似的变化。[203]在16世纪,裕州(今河南南部的方城县)每里最后有六个大户,而原来几个里才有一个大户![204] 有一个方面,北方的问题比南方少。北方不住在本地的户(寄庄户)较少。有人指出,这也许是因为南方的水运比北方的陆运更方便,而且运费较低:这种情况造成了北方较紧密的和经济上较内向的村落。[205] 防止里被瓦解的改革 新的组织形式:保甲和乡约 里甲规定中所要求的里的职能在前面讨论的情况下可能削弱了。总结起来:富人向镇和城市迁移的情况增加,资本从农业投资转为以集镇和城市为基地的投资。地主不住在本地而住在其他农业地区,或更多地住在城市定居地的情况增加了。商业活动的明显增加,使地主和佃户都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于自己的利害得失,而不顾有关全里的事务;这种倾向表现在地主和佃户互相提供的互助减少了。[206]虽然史料没有充分反映,但每人拥地的数量却普遍下降,这无疑给农业生产力留下较少的余地去提供希望和充分的物质,而这些正是在支持那些为公共事业服务的人时所需要的。同时,国家愈来愈对里的职能不感兴趣,因为赋役的征用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它把注意力放在更重要的财政问题上。 但是我们确实不知道里的这些职位的职能缩减的程度,因为这些职能继续由一些人在行使,而他们不想用愈来愈像徭役和被人利用的准官员职位来玷污自己或给自己添加负担。官方支持的村社生活的表面形式,如里甲长和民众共同朗读《教民榜文》的仪式到15世纪晚期已完全一去不复返。[207]但这并不意味着殡葬的互助就停止了,也不意味着减少对公用的排水和建坝工程、灌溉或排水措施,或者对里和地方至关重要的其他活动的关心。虽然官方指定的长者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也出现了一个日益扩大的非正式的地方领导群体。[208]这种日益明显的形势简单地说就是里正在变成一个纸面上的组织而不是在社会上发挥作用的实体。随着15世纪晚期福建十段法改革(见上文)的颁布,以及以缴银代替里甲的劳役,里即使不是完全消失,也已经起了变化。它充其量是一个地方的有赋役义务的人口的单位,它不再是一个包括该区全部居民的地域单位。 但是,许多地区里老制的削弱似乎造成了值得注意的真空。有关的官员和地方的权势者开始模仿原来的里甲组织形式。这种行动采取两种形式:通过实行保甲(地方的联防组织,其形式相当于里甲)组织村落防务;通过乡约来提高道德水平。 里甲制实行自我管理,但既不能自决,也不能自治。它从来没有任何自卫的条款,并且日益放弃原来的一些职责,如司法,指导地方的道德行为,推动里甲的自我改善,维持伦理和制度。甚至里甲制原来的防务规定也不过是控制流窜的乞丐和作恶多端的书吏。[209] 早在1436年至1437年,有的地方力图建立地方的治安制度,它通常被称为总甲,其基础是把全部登记人口编成包括100户的单位。这种治安制度试图管辖所有的居民,其中包括不论是否在里甲簿册中登记的流民。虽然不是自愿参与,但它不被看成是一种徭役,所以不能豁免。[210]著名的哲学家王阳明(王守仁,1472—1529年)采用地方保甲制的思想,使得出于地方防务目的的保甲制军事化大为加强。[211]这种组织方面的努力透露了一个事实,即在有些情况下,“户”一词已表示家族而不是家庭,其他称呼小家庭的字眼(门、舍等)必须取而代之,以便包括全部人口。这种情况说明,地方的里甲登记长期以来未经修正,不能真正体现一个地方的居民或他们户的结构的实际情况。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地方保甲制的发展是对里甲制度的地域和人口统计的修正,而不是有些学者假设的一种完全不同的措施。[212] 乡约的规定主张在村民中组成一种互相规劝和互助的集合体,它由一个地方上有组织的领导集体领导,并通过定期的集会和捐献被维持下去。这种乡约的思想从南向北传播。在大部分情况下,实行乡约的地域范围,与原先存在的社、都或里的区划相同。这些地域范围也包括移民。[213]晚明最著名的制度也许是在1590年前后由著名的官员兼思想家吕坤提出的,它原先是为了在山西防盗。参加这个制度是自愿的。社会等级的最高层的功名获得者和在底层的雇工或佃户被排除在外。雇工和佃户在其主人名下登记。[214]乡约约有100个“诚实和正派”的家庭参加,如果必要,它们可以来自几个里。其领导层不是轮值担任,而是固定不变,这也许是反映了一个较少流动和较不发达地区的情况。吕坤的想法促使其他人提出类似的制度。人们应该注意到,称为乡约的村落约定是切合实际的形式,没有儒家色彩,在以前已经存在。但它们与明代村社组织的理想的关系还没有搞清,尚需作进一步的探索。[215] 晚明乡约和村的防御体系常辅以村的学堂和粮仓。在这种情况下,学堂和粮仓可能较小,王定湘(1474—1544年)[216]提出并于1529年被批准的情况就是这样。20—30个家庭要提供一个供村社需要的粮仓。[217] 16世纪30年代以后粮仓建议有了一些变化,这显然是得到了相当大的地方支持和宗教援助。寺庙被选为集会的主要场所,集会日期是在有重要宗教意义的阴历十五和月底。开国皇帝的《教民榜文》中的六条训示重新被用来作为布道和说教的基础。到16世纪末,许多县,特别是江南的县,已经建立了独立进行讲道的堂馆。[218]这些分散但持续不断的发展表明存在一种普遍的意识,即社会需要某种社村组织,它即使不完全与明初的里一样,也与它相似。由于社会、人口和行政的发展趋势,明初的里的形式已经改变。保甲制和乡约是完成某种村社组织的受欢迎的手段。但是虽然偶尔得到政府的批准,但新制度从未被普遍采用。只是在1644年清朝建立后的几十年,地方政府的这种辅助形式才进一步在全国具体化。 治水 水的管理是里的最重要的职能。在讨论治水时,人们必须讨论村落的相互关系、灌溉范围内村落的组合,以及其他争论热烈的问题。村落和灌溉的社区是不完全一样的,不过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关系。[219]在乡村周围,有时为了灌溉,整个河道被沟通起来。在这些事例中,耕地1000顷以上的一百多个村落可成为一个合作单位。[220]大部分情况是几个村而不是个别几户组成基本的工程单位。组成灌溉工程单位的村可向其村内的户征用。这种能力显示了社区的某种权威。在北方,甚至佃户也要受到征用。但明代的大部分情况是,参加合作灌溉工程的村为1—3个[221];就我们所知,只有在出现差错时(这种情况也许日益频繁地发生),政府才进行干预。 在16世纪,高层的里和徭役的职能分解了,为了适应这一总的趋势,塘长愈来愈多,并负责较小的地区。此时,地方官员加紧利用他们,常常派他们离开家乡去执行其他任务。有人试图以银代役,但有的塘长宁愿自己去服役。有时折纳的钱并不用于预定的目的。森田明敏锐地看到,16世纪灌溉管理的问题与其说是体制性或技术性的,不如说是社会性的:这些问题反映了管理不当的情况普遍增加。[222] 如同其他事情,在灌溉管理的事务方面,16世纪的管理不当的问题在晚明时期的一些地方逐渐得到解决。塘长的职务是一种徭役,因此被人轻视或逃避,于是塘长就被一种包税人(泥头)所接替。如同其他的行政创新,有人力图把泥头视为非法,因为包税的做法似乎是不合法的[223],但普遍的事实是,泥头证明能完成需要完成的事。泥头之职得到官方的承认,并出现在地方志中。究竟是泥头还是塘长的职务更加行得通,这个问题似乎不在于在体制上设泥头之职优于此前的塘长制,而在于任职者的素质。当负责管理灌溉的人诚实可靠,村社的职能就能正常地行使。17世纪初期流行的危机感使这些负责任的工作人员人数大增,而在此以前有些地方的大地主和臭名昭著的豪强,为了自己的利益已经利用权力去夺取这些职位。[224] 一条鞭法改革:简化预算 有人常说,一条鞭法是明代赋税结构的最重要的发展。事实上,在所有的地方改革中,难以挑出一项具体措施能单独地认定为一条鞭法。此外,如同以前进行的均徭法的大规模改革内容,称之为一条鞭法的改革的内容也多种多样。[225] 虽然新的税收程序来源于变化过程,但变化过程中最重要的特征可能是1581年伴随它的新的土地丈量,因为这次丈量成了实行15世纪和16世纪历次改革的基础。所谓一条鞭法的各种特征已在1936年出版的梁方仲的开拓性的研究中提到[226],它们包括:比照地亩征用几种名目的徭役;每年征收代替10年一次的征收;政府官员征税,不再使用徭役征税;把不同种类的税役并为一种;简化土地类别,以达到统一征税的目的。这些改革以不同名目(经常是单项的)已经进行了一个世纪。除了把这种或那种形式的赋役合并成一个单项缴纳,这些措施不一定都是后来文献史料中所称的“一条鞭”改革中的必要部分。所以更有效的研究途径是确定15世纪和16世纪进行的改革的不同脉络,了解这些以不同名称出现的措施的不同结合,而不是试图通过归纳在所有冠以“一条鞭”名称的改革中找出一个单项主题来进行研究。 我们可以保留梁方仲描述的大部分特征,以及前面已经提到的那些均徭法特征。我还要补充作为一条鞭法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改革无论是对丁或是地亩,征收在全县的基础上进行,而且涉及的预算比以往更加精确。这个特征反映了县一级政府日趋重要,而不利于县以下和准官员的里的体制。从此,日益增长的士绅抗税运动也在全县范围组织起来。 实行时各地的区别依然很大,因为到世纪之末各县经历了各种简化估税和征税的途径,这通常得到中央政府的默认。[227]有关徭役缴纳的混乱状况最为突出,在这个领域改革相对地说也更为重要。在许多地方,均徭的以银折纳与里甲的、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以银折纳合并。有时这些评估的赋役合并之迅速,甚至缴纳时尚未问清雇用劳动力代服何种劳役。当发生这种情况时,有些徭役需要又被提出,但又没有取消雇人代替的费用——这是官府乐于使用的一种生财之道。[228] 虽然在整个一个县普遍按照全部丁亩征税,从而使里充其量成了制度的一个无关紧要的助手,但还不清楚缴纳是年度的,还是像十段法那样10年缴一次。 到期的赋税和其他缴纳是通过在里甲中轮值的人付清的。随着银子的普遍采用,在运输赋税时他们就不像以前那样被人需要,却反而会造成损害,因此知县们尝试在关键地点设柜,实行个人缴税。户主获准将合并后的缴纳装在封套中投进柜内。这个做法于1567年在浙江余姚开始实行[229],很快在全省推广。这个过程和柜子由政府雇用的柜头进行监督和记录(不过不复核),有的地方仍由里长做这些工作,而在北方则由大户去做。从征收地点到粮仓的运输完全由政府接管。[230] 赋役一旦合并,预定以银缴纳的项目用各地不同的公式按照亩数和丁数进行评估。特别在南方,一切徭役的缴纳实际上几乎总是按照田亩数计算。各类土地从一开始便按照一定的公式折成标准的税亩,以使每实际亩的纳银数更加公平:为了折成税亩,贫瘠地折算得较小,肥沃地折算得较大,这样,每一税亩所纳的官银相等。 在北方,一条鞭改革与传统展开了更大的决裂。前面已经谈到,北方为征税而进行的户的分类一直未作变动,并且作为更早的唐、宋和明代实践的继承者而大力捍卫。[231]对南方通常实行的按地亩平均缴纳的做法普遍存在着反对情绪。在北方,官方原来规定可以豁免的最低等级的户占一个地区人口的90%,如果沿用南方实行的先例,它们就有缴纳的义务。[232] 一条鞭法还引起了各种问题,因为北方的银子较少,而非地产的财富相对来说更加重要。私有土地与其他投资相比,更成了一种负债,并出现了把耕地抛荒的报道。[233] 作为评估赋役基础的田亩日趋重要,其意想不到的结果之一是助长了逃避土地登记之风。在维持10年一缴制并且未受十段法的调整影响的地方,经常把土地再登记到当时未开征的土地拥有者(挪移)名下的做法增加了,这与诡寄的做法一样。[234]地主甚至有在其他地方购地的欲望,因为他们在那里可以合法地不服徭役:寄庄户大量增加。 一条鞭法改革是最进步的形式是吸收了十段法的一些内容(十段法是以整个县为一个单位,并使用对丁和亩的侧重有所不同的公式),同时也吸收了根据划分等级户的北方估税法的内容(每年征税代替了轮流缴纳)。[235]县的预算根据过去的实际开支,每3年至5年进行编制。[236]只有在里长和其他人员仍需要纳税,并且仍按原来的里数被吸收进来时,里才能作为一个单位继续存在。但它不再是有赋役份额的税赋单位。最终对原来制度的摒弃,如果不是针对其条文,都发生在这个时候:里长的任务(主要是交税)根据固定的土地亩数来确定(即每个县的总亩数被用来确定里长的总人数),而不再考虑以前的区划。即使新的面积(称亩里)因出于实用的目的仍由一整块土地组成而不包括分散在其他地方的小块地,这种方法也是通用的。 虽然一条鞭法简化了纳税人的实际缴纳,但它增加而不是减少了文牍工作,因为为了记账的一切新合并的项目仍必须以书面形式重新分摊到明初就已存在的杂项赋役之中。1538年江苏南部的吴江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237]在均粮改革时期,不同种类的土地被折成税亩。后来的正役改革提供了每个财政亩与每个徭役项目之比。在纸面上,这项计算很复杂。首先,原来的税粮和后来的附加税都有与各现存的税种的一个不同的比率。其次,银与实物缴纳之比也多种多样。这种逐条计算的结果是,原来所有的赋役种类都被保持并上报到上级官府。1542年财政亩结束时,都按每亩0.0376担缴纳,其中0.02担缴粮,其余部分折银0.09两。绝大部分的一般土地属于同一等级,尽管账册上混乱不堪。[238]改革的每一步都会给纳税人带来困难,于是出现了抵制。虽然每亩一种同样的缴纳使赋税更加简单,但它毕竟不能改变地区间生产力的差别。此外,赋役中大部分明显差别已在地价中反映出来。尽管有这些问题,晚明各种新的分类和制度基本上成了清代制度的基础。 在所有改革中未获益的是那些履行最沉重劳役的人。例如,运粮户、运布户或粮仓管理员未能得到减免。[239]开支激增,在明朝统治的最后一个世纪增加了两倍。[240]把这类徭役折纳成银常常是不现实的,因为很难雇到代替服役的人。[241]处理这些存在的问题,还有待于17世纪明代最后的改革家们,而这些问题由于豁免户或寄庄户的增加而更加严重。 以上的概述说明,明代的制度在15世纪和16世纪碰到许多问题,但在这些问题的可行的解决办法在16世纪70年代以后才在地方一级找到。明代农村中行政和社会体制的崩溃并没有很快与清代在军事和政治上接管明政权之事相呼应。人们最多只能说,晚明时期改革的普及得益于清代早期的统治者强有力地建立了社会和政治的控制后出现的政治气氛。 乡村的商业化 市场结构 在尽力描述中国的商业化及其市场结构时,有几种研究方法是可行的。有的学者主要强调在全国的大河流和大运河上流动的大量粮棉,并对县或村以此闻名的一切手工业品或稀有果品特产津津乐道。肯定还有足够的例子去消除其他学者所坚持的观念,即中国是由自给自足的小单位组成,它们除了由过于强大的中央政府缔造的交往外,相互之间没有联系,也没有“近代”发展的前景。但是与其把晚期中华帝国的经济描写得一片光明,或者不切实际地以20世纪西方的标准去衡量它,就认为帝国“没有发展的可能”,倒不如说,中华帝国的经济以同时代的标准来衡量是引人注目的,虽然这仍忽视了大批民众。 人口的增加,伴随着随之而来的平均拥地面积的缩小和以前不宜种粮的边缘土地的开发,使农民必须部分地依靠种植经济作物来谋生。在一定程度上,为了缴纳租税,这些作物的种植一直是必要的。因此,伴随着人口的增加并与区域的经济状况保持同步,小型周期性的集市在最底层不断出现。但很难说这些集市是“商业性”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交换他们的货物,以缓解其需要,基本上没有外界的干涉。在善意的地方精英分子既不能通过建立“自由市场”(义市)而成功地阻止国家的插手,又不能提供必要的调解和监督的地方,当外来的商人来此开始购销粮食、纺织品或牲畜时,官方的中介机构(牙行)才在较大的市场出现。大部分地方集市没有厚利可赚,因为人们都知道为生产产品投入的劳动力价值,并且希望“公平”交易。在这个阶段,这些市场的目标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明代大量增加的市场无疑属于这一类。 随着山区的发展,在山区和低地交界处成长的市场也可以说是这种情况。在福建和浙江,许多这样的市场在自给程度较差但有互补性的环境之间发展起来。这些市场常常被一些作者选出作为论点:人们不应把它们视为经营经济作物的市场。[242] 第二种市场交易的形式属于城乡型,在地主愈来愈多地居住在其地产附近的城镇的地方,城乡型尤为发展,如江南(那里许多地主成为官员)或福建(那里他们更多地趋向于从商)。应付给他们的租税通过运河和河流运去,地主和佃户的剩余物品都在市场上出售。与自给自足市场上见到的货物的运输距离相比,较好的基础设施往往使运输市场货物的距离增加了。但是应该指出的是,甚至在城乡型的市场,“利润”和专业商人也不一定直接起作用,税和租也不一定被用来交换外界的商品,即使此时的江南已有3000万或4000万担米投入城乡型市场交易,也是如此。[243] 一种更加重要的所谓“全国性市场”已从宋代起逐步发展起来,在明代以后将得到迅速发展。这种市场不但像城乡型市场那样交换地主、佃户和其他生产者的剩余收入(常常换取奢侈品),而且交换直接为市场本身生产的商品和交换其他这类货物或货币的商品。利用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直接交易的商人出现了。这些商人从区域间(1550年后从国际间)而不是从区域内的价格差别中获益。利润就是这样取得的,尽管有的利润是利用国家专卖的带有人为操纵的手法取得的(如茶盐贸易)。商人们及时缴纳官税,而15世纪初期赋税局(钞馆)的地理分布显示了帝国的主要商业命脉,并着重指出沿大河流的长途贸易是帝国经济结构的主要支柱这一事实。必须指出的是,这类长途贸易对明代经济的压倒一切的重要性明显地与中国经济史中“大区”的论述相矛盾。虽然基于地理、政治或历史现实的区域差别在经济结构中占很重要的地位,但大部分贸易在区域间进行,利润也是在区域间(并且只能在区域间)赚取。这些经济交换使在区域内部发生的交换相形见绌,而且如果这个区域远离大河流,区域内的交换就根本不会发生。关于大区内每个城市与区内任何城市的贸易多于与区外任何城市的贸易的论点在历史上得不到证实[244];长途贸易似乎已是更具区域性的经济兴起的条件,而不是其结果。 长江流域的贸易最为重要,在四川设有几所钞馆,湖广设几所(因为荆州有驻军),大部分设在江南区,因为那里市场密度高。在这些地区,经济作物以货币为媒介换取手工业品。 1411年启用的大运河是另一条主要命脉,沿大运河不但运送漕粮(严格地说,漕粮不是商业性的),而且另外还为北方的军队运送粮食和棉布,这些军需品被用来换取盐引。空船在南返时试图带回可上市的产品(主要为原棉)。15世纪20年代迁都北京后,多少属于奢侈品的货物也被北运。这种贸易大部分由私商经营,或者官员以私人身份经营。像德州和临清(在山东的运河边上)或高邮和扬州(在南直隶)等城市作为商业中心,在明清时期远比20世纪重要。征收漕粮运往京都的粮仓设在德州和临清,以及位于江苏的淮安和徐州。 另一条商业命脉是海路,它把中国港口与海外的贸易港口连接起来,尽管明代法律禁止私人出海贸易,但它仍在大部分地方有了发展。丝、瓷器、棉花、漆器和糖开始时向琉球、日本和东南亚出口,后来通过马尼拉、澳门和其他地方向西方出口。由于明代这种贸易的大部分不列入朝贡关系,属于非法,所以基本上没有记录,难以把这种收入与在宋代已被官方批准的这种贸易收入进行比较。贸易也发生在整个中国沿海,但它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之间的南部沿海。 陆上贸易没有水上贸易的运输方便和经济的优点,但是五分之一的商业地带位于北方,防御亚洲腹地游牧民侵袭的部队就驻守在那里。由于众多的军事人员、政府解送军饷的活动以及地方供应的不足,那里的需要量很大。这些因素能使贸易获得厚利。结果,政府毫不犹豫地在那里设立钞馆。[245] 就全国性的主要交易产品而言,粮食(主要是大米)贸易最为重要,虽然大米大部分属于供应政府的税粮,或者属于最终供应城镇的缴租的粮食。在15世纪晚期和16世纪初期,中国东南部长期遭受缺粮之苦,被迫从江南、广东或广西运进粮食,但从三地运进时还要取决于取得粮食的可能性和粮价等因素。福建尤其深受影响,因为当地粮食供应总是不足,福建对其他经济作物的依赖程度也许因此就高于其他区域。从1500年起,江南从长江上游(湖广、江西和安徽)运进大米的数量日益增加,尽管那里大米产量相当高,而且由于对大米的高需求,不怎么种植经济作物。江南的需求尤为迫切,因为那里的人口密度很高;作为几大命脉终端的运输中心的城市,其大部分居民并不务农;政府因江南大米质优,需要量很大,对江南的大米征收高税赋。第三个缺粮区是在安徽南部的徽州府周围,那里地区虽小,但仍很重要,因为它的需要量高度集中,这在几个方面与以下的事实有关:它是从事盐业的富商的出生地,并且仍被认为是他们的正式的寓所。 自从容许以银而不是用粮食直接换取盐引以后,北运的状况就恶化了;在盐的分配制度中,以银换盐引的做法于15世纪中叶实行。[246]政府或士兵本人将用银在当地购买粮食。但是,盐的分配制度的这些变化导致了地方粮食生产的不断减少;地方的粮食生产到那时为止,一直受到商人的支撑,他们需要稳定的粮食供应(不是银子)以取得分销盐的盐引。北方的防区就这样变成了缺粮区。它与南方不同,没有可以换取从远地运来的大米或其他粮食的地方产品。因此,1500年以后全区的经济条件每况愈下。 吴承明估计,在16世纪期间,每年约有1000万担大米必须投入长途贸易。这个数字不包括用于消费所征收的实物租税。这些粮食的大部分一定被地主作为地租的剩余售出,价值大约为850万两。 如果由于盐作为政府专卖产品,不会严格地服从经济规律而我们可以把它排除在外,那么棉花就是第二个最重要的贸易物品。原棉主要产于北方,先产于河南和山东,稍后产于江西和湖广。[247]棉花从那里运至江南[248]并愈来愈多地运往福建织布,不过当地也能生产一定数量的棉花。 松江府(今上海之南)为最大的棉布产地。它运“标准布”(标布)至山西和陕西,运“中机布”(中机)至湖广、江西和广西,运小布至江西。其他城市有更地方化的市场:嘉定销往杭州,常熟销往山东,等等。由于棉花可用来做保暖的棉衣,它最早的市场是在北方,因为那里需要用它来保暖。棉花贸易包括亚洲腹地边境的以布换马贸易。在明末时期,原来只产原棉的地区(例如湖北和山东)开始生产自己的织品以代替输入品,于是松江失去了它在北方和西部的一部分市场份额。吴承明估计布的总产量,包括地方消费的产量,约2000万匹,价值330万两。 第三种主要商品是丝。生丝产于乡下,而大部分加工(缫丝、绕轴、上浆、丝织、轧光和印染)则在城镇进行。产丝的两大地区,一是在浙江北部的湖州周围,其主要加工地为杭州、湖州和苏州;一是四川的保宁府(今阆中),其丝的主要加工地为山西的潞安,它在历史上是丝绸加工技术的中心,甚至当地停止生产生丝以后仍占有重要地位。在明代较晚时期,与外国的贸易,使福建的(后来使广东的)丝织业欣欣向荣而超过其他产区。吴承明估计,丝绸的年总产量为30万匹,价值30万两,这说明与粮、棉织品和盐相比,丝产品只占明代贸易的一小部分。[249] 明代市场结构还包括其他产品。糖从福建的漳州和泉州运至江南、浙江和国外。纸从江西铅山运至河南和安徽。瓷器从江西景德镇运至各地。生铁从广东运至江西,从四川运至江苏无锡,从福建运至苏州;至于铁具,广东的佛山是主要出口中心。肥料市场在开始时尚不重要,但理论上意义重大;豆饼是这种商品的主要形式,并且成为“资本”市场中第一种商品,因为它不是消费产品,而被用来增加其他商品的产量。[250] 这些工业产品价格的上涨速度不如米价,这反映了手工业部类的产量较大的增加和人口的增长。中国在1440年前后,一匹布能买2担米,在1470年前后能买1.27担米,在1540年前后只能买0.82担。中国正走向这样一个时代:棉布和其他手工业品产量的增加将不能赶上更高的粮价,这种情况似乎发生在17世纪初期。关于兴起的全国性市场,见图9-1;图9-2则标明明代最重要的经济中心。 地图9-1 晚明的全国性市场 地图9-2 明代的经济中心和道路 区域间的差异 从区域上说,以下情况得到公认。[251]北方的山西、陕西和甘肃需要输入粮食,但无物可出售;甚至衣着和盐之类的必需品,也必须以粮交换,但区内粮食供应不足。靠从四川运进和少量地靠从湖广运进生丝进行加工的山西潞安的丝织业则是例外,但直到万历时期为止,这个行业似乎已经凋敝。[252]在晚明和清初期,北方几个地方,如山西的榆次才开始织棉布。少数输出品之一是羊毛:陕西西南的关中区是国内羊毛贸易的主要中心。在戍守北方边境的大城市,如大同和宣府(更不用说北京),其市场也有某些奢侈品,但它们都通过大运河从江南运来。当1575年沿北方边境开放了几个茶马贸易市场时,政府的政策导致对该区作了几次投资:对宣府投资12万两,对大同投资7万两,对水泉(大同西部)投资4万两。但是这些投资对整顿过的区域经济看来没有多大效果。[253] 河南的状况多少相似,不过它能输出原棉。但输出时,它处于外地商人——大部分是山西商人——的影响之下。[254] 沿大运河的山东段,情况就迥然不同,那里的运输设施已经创建几个有店铺和仓库的大城市,其中临清最大。次要的产品,如福建的纸、满洲的人参和貂皮等也在这里进行交易。除了原棉,土产品的贸易规模要小得多。 在明代,江西是棉布生产的中心,虽然随着其他地方——如山东、咸宁或湖广的巴陵——开始就地生产,产量有所下降。但江苏取得了更多的国际出口方便条件,还不能完全搞清发展取得了什么结果:输给了几个竞争中心,还是从出口中取得收获。伴随着布的生产,染料制造也变得重要了,不过产地稍离纺织生产的中心区。苏北的如皋、兴化和淮安,苏南的嘉定和靖江,尤其是安徽的芜湖,都成为重要的加工中心。油、豆饼以及小麦,成了长江以北扬州和淮安县的重要商品。在另一方面,浙江则是丝的生产中心。丝的加工地主要是杭州,原料来自湖州周围,湖州的丝船还到达福建和广东。 安徽可售之物很少。前面已经提到,芜湖在明代是染料中心,不过在清代它主要转向制铁。小麦和豆类在长江以北交易,再运往江南区的腹地。 江西必须输入纺织品:从浙江输入丝,从江南,后来还从湖广输入棉布。它在南方大米生产的确有剩余,在赣州周围靛蓝生产也日趋重要。江西因景德镇及其周围的瓷器生产而闻名,瓷器生产还扩大到浮梁和饶州地区。 福建主要依靠非谷物生产。早在1500年,甘蔗如同瓷器,也是兴化府的主要产品。纸产于延平和建宁,大的铁矿和银矿也集中于此。丝产于漳州,茶产于泉州府治地晋江。1500年前后,福州在丝织技术方面有了重大改进,加上它的海上贸易的有利位置,它的产品可与较老的潞安和苏州进行竞争。烟草在晚明也开始输入种植,而棉布生产则始于惠安。[255]应该注意的是,在这些寄庄户现象比其他地方更加严重的区域,交易大部分由佃户在市场进行,这进一步相对地削弱了地主的地位。[256] 广东、广西地方一级的生产虽然有了重大的进步,但参与全国性市场的活动却较晚。也许可以说四川也是这种情况。 可以肯定,湖广在明代有明显的发展,它在开始时主要从事以米换盐贸易。来自与江西交界的醴陵的茶、食油和纸在南方是贸易商品。如上所述,棉布生产在咸宁(武昌以南)和巴陵(今岳州)两县日趋重要。有人推测,湖广的绝大部分大米贸易由地主经营,其类型可与东欧的再度封建化相比。[257]这个比较有中肯之处:湖广向其他省份输出粮食的经济依赖性,使地主对这项贸易的利用,既有必要,又有利可图。崇田德已经阐明,佃农和地主的关系是怎样根据该地区是否输出粮食(即是否有运输的河道)而发生变化的。[258] 吴承明根据对清初期的调查作出了若干结论,其中与它们有关的因素已在晚明出现。吴承明认为,全国性市场(除去前面描述过的市场)包括其价值占42%的食品,相当于食品总产量的11%[259];价值占24%的棉布(占总产量的53%);15%的盐;8%的茶;4%的丝织品(占上市总产量的92%);原棉和生丝各占3%。食品换棉布和盐的基本模式依然存在。[260] 商业化的棉、丝生产大大地增加了专门经营这种或那种产品的镇。与以往相比,更多的镇成为地方上货物再集散之点。市镇和镇市,或单独使用的市(市场)和镇(无行政地位的镇),已成为商业地方的名称,而不是用来称呼设立巡检司以管理当地和征贸易税的地方。[261] 断定只有在大规模的商业化开始后才出现超过千户的很大的农业镇的论点是错误的。在江南,诸如平望、同里、朱泾(今金山)和王江泾等地,当它们作为棉、丝贸易中心而处于重要地位时,已经相当大了。在晚明时期,一个县的最大的镇除了为其居民运进粮食施加影响外,在商业上不一定很重要。[262]城市化、商业化和市镇的发展互有影响,但又是分立的现象。 在明代初期,集市(或每月有集的天数)在县城普遍增加,这个趋势在15世纪后期和16世纪初期仍在继续。在明代初期市场的增加不一定表示有大市场存在(甚至不一定存在于行政城市内)。1500年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官员或地方头面的精英分子逐渐设立农村集市。有官府(牙行或巡览)出面的市场数似乎与没有官府出面的地方的市场数大致相等。但是这些市场的管理费收入是微不足道的。明末叛乱和军事行动时期,许多市场场址遭到破坏,全部重建它们所花的时间长得出奇。[263]从万历朝末年(17世纪初期)至乾隆时期(18世纪初期至中叶)华北市场场址增加得很少。[264] 在江南区和东南,情况有所不同。苏州的市场数约从1400年的30个增至1520年前后的45个;杭州的市场数约从1500年的21个增至1600年前后的44个;嘉定则约从1520年的6个增至1600年前后的17个;嘉兴约从1530年的7个增至1600年前后的28个。这种增长过程在明清过渡时期看来没有停止。松江的市场数约从1520年的44个增至1700年前后的79个。总之,刘石吉估计,从1500年至1650年,市场数增加了2.5倍。[265] 拥有高级特产品的城市常常是明代文人笔下的骄傲,如作为主要丝绸中心的盛泽、震泽、王江泾、濮院、双林和菱湖,或作为主要棉花中心的枫泾、魏塘(嘉善县治地)、朱泾和安亭(见图9-3)。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镇更具有城市的特点。[266]但仍难以看出一种全面向更城市化方向的转变,据推测,这种转变应该是一批典型的城市资产阶级推动改革的结果。事实上。城市的发展不可能阻碍有些工业的乡村化。在有些情况下,大规模的城市制造业看来已经萎缩,政府本身就关闭了自己的纺织制造工场。[267] 地图9-3 明代长江三角洲的经济中心 城市不论大小,都可以有数量惊人的专业工匠“行会”。江宁县(其治地在南京)约在1500年有104个,位于长江江畔湖广的旧行政中心江陵附近的新商业城市沙市在明末有99个。[268]事实说明这是过度的分工,而不是“进步的”社会分工,完全可能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为工匠极端的专业化一般地会妨碍商业化,尽管大陆的中国史学家中公认的明智意见对此持有异议。[269] 就城市的规模和等级而言,我们知之甚少。歙县(在安徽南部徽州府)县志的一段有趣文字把南京(应天府)、杭州、福州、北京(顺天府)、南昌(江西)、广州列为帝国的一等城市,把苏州松江、淮安、扬州、临清、济宁、仪真(今江苏江北的仪征)、芜湖、瓜州(镇江正对面)和景德镇列为二等城市。[270]湖州和汉口未列入,但后来在明朝肯定发展起来。收列的城市不无令人意外之处,如收入瓜州,把南昌列为一等城,把苏州列为二等城。但所列城市似乎与其他材料相当吻合,并没有过高估计城市的商业重要性。在这些城市化地区的附近,有的农民专门种植蔬菜、水果和花卉,在城市出售。 主要商品:棉花和丝 根据其商业重要性,更严谨地考察明代棉花和丝的生产状况可能会有帮助。宋代引进棉花生产技术。随着轧棉和纺纱技术的改进,它在元代从广东和福建普及,扩大到长江下游;它还从中亚被引进华北。棉织品可用于一般的和高级的衣着;到1500年,它基本上代替了以前使用的苎麻和亚麻。棉布更适宜在碱性土壤和沿海地区的沙质平地上种植。据说上海县50%的土地,邻近的嘉定县和太仓县70%的地,都种植棉花。[271] 松江成为产棉中心并非偶然。它位于南方纺织区和北方种棉区交界处的重要地带。特别在江南平原的东北部(大部分在长江以北)全部,种棉已经普及,这是由于那里有良好的水运和当地从丝业中取得的织布知识。在那些地方,种棉代替种稻,水稻因为土壤条件,在那里长势不好。[272]从1433年起,棉布在这些地区也可用来缴税,因为政府需要大量的棉布供应北方的守军。严中平估计,每年的需要量为1500万匹。[273]在土地肥沃的地区,种植棉花当时不能成功地与种植大米竞争。[274]事实上,棉花的最大的成功是为它找到了合适的社会位置,甚至地理上的更合适的位置。妇女用私有的织机织成大部分棉布,不过在城市中棉布生产逐渐也成为男人的职业。棉花可以与大麦和豆类套种;作为次要作物,它不一定要纳税。 松江以外的区域相当晚才转向棉花生产;晚至1486年,浙江的官员试图从松江引进织工来鼓励棉花生产,吕坤在16世纪末在山西也照此行事。[275]特别在16世纪的山东和河南的一些地区,生产的普及甚至达到产棉开始代替产粮的程度。 产丝比产棉更加有利可图,但风险也更大。有明显的迹象说明丝的生产是如何普及的。约在1420年,丝的生产从其中心苏州向南扩大到邻近的县城吴江。在15世纪以后的时期,它又扩大到震泽及其附近各地,它们成为新兴的丝镇,为包括40—50个里的一个区域提供加工和销售的方便。丝加工看来在产棉业以前就成了男户主的主要专业,它有望取得厚利。由于在生产过程的几个特定阶段继续使用过时的技术,养蚕、种桑树和织丝基本上是分开进行的。在高度专业化的地区,如湖州、嘉兴和杭州,丝显然是为市场生产的。生产者不穿丝织品,他们似乎主要在市场上出售,市场则由购买商而不是出售的生产者控制。[276]由于私营部门加强了专业化和分工,明初期二十多个官办丝厂减少到三个,分别设在南京、苏州和杭州。[277] 1485年后,以政府市场来弥补其需求之不足。丝绸工人为城市劳工,从1590年至1630年时期是反对宦官滥用职权而引起的骚乱的主要参与者。[278] 商人集团 明代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盐的分配制度提供的动力。为了确保主要驻在北方边境以及四川的军队能取得充分的粮食供应,政府于1389年开始在云南、1419年开始在贵州实行所谓的开中法(盐的实物交换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在交换运往这些边境区的粮食和牲口饲料时,政府颁发可以在产地换盐的盐引,商人然后可以在专卖条件下在指定的分销地售盐。这个办法可保证商人比在自由市场分配制度下取得更多的利润。理论上,政府压缩所有的官办盐场生产,以致盐的需求总是大于供应。[279] 江苏北部沿海的两淮盐场所产之盐质量最佳,产量最多。每年只准从盐场到交盐地点往返一次。这个限制将除了资本雄厚的大商人以外的其他商人挤出这个行业,但对驻于北方边境区附近的商人有利,因为他们需要的运粮费用较少。因此,山西和陕西的商人占有很大优势并充分加以利用。驻于诸如陕西的三原、泾阳和绥德,以及山西的平阳(其治地在临汾)、泽州和潞安诸府的商人熟悉本地的环境条件,把粮食隐藏在地下的黄土洞穴,以防止蒙古人的侵袭。[280]他们还通过建立所谓的商屯——商人控制的农业庄园——以鼓励本地生产粮食。他们还合法地或非法地从事马茶贸易,并在其北方基地和江南地区之间运输丝和棉花。[281] 政府定期提高粮食换盐引的价格,对粮食愈来愈大的需求使发出的盐引数量过多,这就减少了商人对盐引的追求,因为这种交换的利润减少了。商人面临的其他问题是,运输过程中浪费粮食太多,与丝棉市场竞争性的机遇相比,周转缓慢。为了诱使更多的商人参与盐的贸易,1492年政府在1491年至1496年任户部尚书的叶淇的敦促下,决定把以银换盐引代替以粮换盐引的做法合法化,尽管换盐的比价要高于以往。虽然这一措施在财政上对政府更有利,因为它增加了收入,但它一定使北方戍军的粮食供应更不稳定。如果不是这样,对这些戍军的粮食供应问题不会如此糟糕,因为军垦自15世纪中叶以来每况愈下。但是新制度对商人更加方便,它解除了他们向遥遥的戍军供应粮食和饲料的义务。[282] 以银换盐合法化的另一个结果是更靠近两淮盐场的商人此时能从事盐的贸易。结果新安(安徽南部徽州府的别名)的商人逐渐与北方山西和陕西的商人相匹敌。[283]他们常常搬进产盐区附近的城市,特别是靠近两淮区而又不远离两浙盐场的扬州。山西商人也开始住进这些城市[284]。这些商人以分销盐为基业,在全国建立了巨大的网络,还经营其他的产品:茶(也部分地是专卖品)、棉布、木材和丝。大米和其他谷物每磅又恢复到较低的利润,常常只与其他产品一起经营。[285]愈来愈多的盐商参与放债,由于普遍缺乏资本,放债一定有利可图。[286] 商业是赚钱的事业:17世纪开始时,东林党学者耿桔(1601年科进士)[287]估计,工匠赚取的利润是农民的两倍,商人是三倍,而盐商则是五倍。根据万历时期的一个数字,全国有17名拥资50万两的人。三名为山西商人,两名为徽州商人,两人住在江苏的无锡城内;其他人或是亲王,或是显宦。[288]在1617年,跻身于最富的盐商行列的活动在1617年受到严格限制,此时为了解决未兑现的盐引过多的问题,政府限制了有资格参加盐业专卖的商人人数。在那些保持其资格的商人中,有的成为清代的巨富。 还有其他几个著名商人集团,如福建帮、江西帮和苏州帮。苏州帮的一个分支集团称为洞庭帮,它来自太湖边苏州附近的富饶的郊区。[289]这种商人集团在中国到处可见,离开故地在异地经商的商人称客商。客商必须与经营规模小得多的坐商区别开来。后者为客商提供仓储设施,以及店铺和某些批发设施。 农业的反应 走向农业集约化 农业对人口增长的反应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到近几十年为止,有人一直求助于忽视人口增长的“王朝循环论”来解释社会—经济的变化,而且有些人士仍继续持这个论点。这个概念坚持,王朝开始时,官方的政策以及存在大范围未耕的和遭受破坏的地区容许拥有少量土地的农民的出现;当时的和平环境和增加的财富导致土地所有制日益向两极分化;富人于是合法地或非法地逃避赋役,从而增加了小土地拥有者的税负,他们最终发动叛乱并造成王朝的垮台。这种模式预先就假设人口是固定不变的,经济出现零增长,它还假设小农的分化在和平时期是自然现象。因此,它不能解释以下的重要事实就不足为奇了,即不能解释每个人与土地之比率的减少、小规模经营的继续、佃租和雇工之比率的变化,以及其他中国经济上某些特有的特点。其他的历史特有特点包括功名拥有者的社会经济的重要地位、宗族土地所有制、北(产麦)南(产米)两个农业体系之间的巨大农业差别。在以后的帝国时期,有人不用王朝循环论来解释社会经济变化,就能概括地辨认出农业史中一个朝集约化和商业化发展的线性趋势,这个趋势又以各种复杂的方式与更纯的社会经济趋势互相联系起来。[290] 毫无疑问,明代的农业生产有了进步,这些进步使空前众多的民众或多或少地得到适当的供养。明代停滞论是一种偏激的观点,一些学者,特别是顾炎武(1613—1682年),对它进行宣扬;它不是纯经济的观点,其论述是出于对满洲人的仇恨和对沦于他们之手的清王朝的愤懑情绪。[291]现在非常难以肯定人均产量究竟是增加,保持不变,还是减少。答案必须考察到以下几个因素的时空差别:社会劳动力分化的加剧、非农业的商业追求、劳动不太密集的农业耕种方法(因引进新作物而出现)的进步,当然还有天气条件。相对地说,所有这些因素是互相独立的,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趋势不一定是直线型的。不妨比较保险地承认,我们仍不知道产量或人均收入状况是如何发展的,即使凭主观印象也做不到,倒不如像有的人所做的那样脱离历史记载去假设,当时能维持固定的基本生活水平。[292]我们不必附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悲观论者,他们认为对群众的封建主义剥削日益加剧,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下降[293];也不必追随美国的乐观论者,他们认为明代是不断“成长”和“高度综合”的经济。人们在读到认为经过几个世纪假定的有力增长以后19世纪和20世纪中国的商业化水平仍相当低的作品时,头脑倒常常会清醒起来。[294]有迹象表明,15世纪和16世纪的经济增长以后,社会经济结构在食品生产力方面已经达到极限。导致作出这个结论的因素包括:在探讨清代时发现死亡率增加,寿命缩短,地主及农业专家要求恢复种稻以代替种经济作物的压力加大。[295]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紧密相连,达到的极限并不一定意味着是纯经济因素所致。 在17世纪的江南,特别在30年代和40年代,普遍出现一种不满情绪,即佃户种棉太多,代替了地主需要的稻米。[296]这种不满的出现,是经济实践和社会实践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地租以棉花缴付,租额在很早以前确定,不能改变。由于歉收、人口压力、所谓的“白粮”(宫廷需要的最佳的税米,以实物缴纳)的需要和急剧增加的战争征用,大米的需求增加,米价也被抬高。以棉花缴纳的地租再也不够缴这些税和其他的特种税,因此地主陷入困境。另一方面,佃户受到棉花的低需求的困扰,因为大部分佃户必须用大部分收入购买食品。棉花产量的增加不能弥补佃户遭受的棉价下跌的损失。但是棉花在与大麦、小麦或豆类(它们不用缴租)套种时,就能保证棉农最低的生活水平。转种稻米牵涉到缴租。种稻比种棉需要更多的灌溉,但建造和维修灌溉系统或者重建这些已经损坏的系统所需要的社会机制在监督这些活动的地主移居他处时就消失了。不像以前普遍产米的时候,水的管理对大部分农业人口来说多少已不相干。如果每个人无一例外地都种水稻,恢复米的生产就会增加农民的平均收入,但这容易鼓励一些自由搀和者,他们会在短期内从灌溉系统取得更多的利益而花费较少的力量去开发或维护它。由于同样的原因,一个使用者的疏忽能够破坏整个灌溉系统的效用。因此,即使宏观经济指导农民在其他方面能够获利,但出于社会原因,棉花生产仍在继续。 17世纪初期最进步区域粮食生产利润的增加(这意味普遍的人口压力使中心区的多种生产不能再靠其他地方生产的多余粮食来支撑)还可以在江南以外的地区看到。例如在1615年至1617年的福建,地主们不断增加压力要求恢复交谷租种制,并放弃以定额的现钱缴租(后一种办法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在历史上是更加进步),并要求官方的支持。此时地主和佃户分享的粮食生产的剩余显然是如此之少,以致不惜为之斗争。[297] 弗朗西丝卡·巴里近来总结出适用于北方产麦粟区和适用于南方产米区的不同的农业发展机制。[298]她与其他几个专家在细节上有所不同,特别在农业差别方面,她为各种一般的社会发展找到了基本的解释,但她的大部分论点被其他人从不同的意识形态的立场上加以重复。 早在6世纪,北方已经找到了适宜本地的技术。集中种植小麦的监管费用高昂,但是通过适当的轮种(如麦或粟与豆类或苜蓿轮种)和更合理地利用肥料、牲畜和雇用劳动力,就会产生几种规模经济效益;较大庄园的利润要大于小农场。[299]牲畜的利用在北方很重要,耕地面积在100亩以上获利最高。[300]在高价时期,大庄园地主雇用劳动力,或严密监督在自己小块地上种植赖以生存的作物的分成缴谷租种者。但是,随着南方的农业制度能取得高得多的利润,北方进一步的发展日益受到阻碍,政府和富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南方。 在南方,种植的灌溉和集约化一般都比新开发地区更为廉价,是提高生产力的非常重要的方法。劳动集约化的一年两熟作物,只要有额外劳动力和土壤肥沃程度不减,仍在耕种,在明代从江苏、浙江、福建扩大到安徽,甚至扩大到黄河的有些排水区。由于大米的改良品种的扩大使用,以及肥料用量的增加,报酬递减现象的冲击推迟了。[301]甚至在把更多的劳动力用于插秧、除草和种植多种作物时,报酬递减的现象依然推迟出现。[302]新稻田的产量增加了。 一个成年男丁集约种植稻米适当的单位面积约为一亩,即六分之一英亩。几个世纪中,这个适当的面积没有多大变化。种植不用机械,因为对小块土地不很适用或根本不适用;有成效的种植需要有质量的劳动;特别在人口密度高的地区,租佃比大规模的农场耕种更加有利,因为监督种稻米的工作几乎与自己耕种一样花钱。务农的家庭能够通过酿酒,制作豆腐、酱油、酱菜和种春季作物(常常可以免租)来增加收入。由于家庭兴衰循环而造成的可利用的劳动力供应的变化导致土地的高流通率,大部分家庭每一代人至少一度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真正的农奴制基本上与生产稻米的总的状况是不相容的,已知的准农奴制的事例,几乎都见之于北方、边境和山区。分成缴谷租种制在江南很少见。[303]在这些耕作劳动集约程度很高的地区,帝国晚期出现了朝固定地租发展的明显趋势,这给了佃户一种甘冒风险的动力,以增加他们的收获。另一方面,拥地者似乎丧失了为改善他们土地而投资的兴趣,因为进行严密监督的费用高昂,这个困难意味着最终反而使佃户获益。下面将会谈到,出于商业和政治的原因,土地所有制会带来利润,但严密管理的庄园并不有利可图,所以不去发展。 关于明代的农业改进,我们可以提到北方高粱的普及,高粱可以补粮食之不足,还可用作牲畜饲料。高粱因能在碱性土壤生长,所以特别有用。棉花种植的普及已在前文讨论过。糖在南方占有重要地位,精白糖制造业始于16世纪中叶的广东和福建。糯米主要用于酿造米酒,在有些地区已广为种植,以致像浙江的绍兴,食用的普通大米不得不从外界购买。茶在山西和陕西是国家的专卖品,在长城以外用来交换马匹,但在其他地方种茶没有限制。产茶业在广东、福建、安徽和江西尤为发达,特别在与欧洲国家开始进行贸易后更是如此。[304] 在南方,人口的增长及随之而来的对劳动集约型农业的依赖,说明了有些早期的作者认为是表现出明代农业落后的几个特点。不但很少出现任何新开发的或改进的农具,甚至以前样式引人注目的农具在有些情况下被用人力而不用畜力的更简单的农具所代替——因为人力更加便宜。[305]在北方,唐代就已存在的长柄翻土犁板普及得很快。它翻土不很深,因此在供水不很稳定的地区可以防止水分过快的蒸发。对比之下,南方则需要深耕,增加施肥和使用更加廉价和简便的农具,如铁搭(铁犁)和耘荡(除草器)。[306]人口压力在北方也引起了集约化,尽管规模不同。根据税制改革,可以明显地看出,北方许多地区随着多种作物轮种法的增加,原来夏、冬田地之分逐渐被取消。[307] 据说在江苏南部的苏州,有一头牛或水牛的家庭最大的耕地面积为10亩,如果无牛,则为5亩。其他材料的数字与此相似或稍高——在耕作集约化程度较低的地方,多达20—30亩。[308]这些数字与宋代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当时使用耕牛的面积从60—100亩的自耕地相当普遍。[309]宋代使用国家资金开垦的大面积低地被进一步划分——这是由于人口增长而造成的一个必然过程。宋代低地中部未耕的大沼泽地和湖泊区都被排水,小河被开挖,把宋代的低地分成200—500亩的较小的区域。这些小河形成运输网络的基础,沿岸出现了村社组织。[310]明代在原来征税的土地上开挖小河的地方,此税或是被取消,或是在其他土地上分摊。有的小河为村社所有,有的则为私有。小河提供肥料,也用于排水,是农业的一大进步。棉花通常种在堤坝和河堤上,这样就可把劣质土壤用于生产,可以方便地把河流的淤泥用作肥料。棉花还便于运输。 宋代引进的占婆米的普及有几个原因。由于较少依靠阳光(因此成熟更快),它可以在预计的旱涝来临前,或在早期的水灾损坏作物后播种和收割。它还能在较贫瘠的土壤上生长。它原先被认为口感不佳和难以保存,通常不予征税。此外,它可以与小麦交替种植,从而保证人们继续食用它。杂交作物的改良使明代可以利用更早熟的品种。但是专门种植占婆米的地区逐渐转种更有利润的棉花,它具有占婆米的某些优点,但没有它的缺陷。[311] 明代农业有进步表现的最后一个领域是用于养蚕业的桑树种植。它的改良品种变得更低矮,可以更快地采摘,种得更密。最后,种桑树所得的利润可与产米的利润相匹敌。 土地所有制的几个社会经济侧面 拥有土地的面积 讨论明代拥地制度的近代作者已经提出几个问题:土地拥有的大小和演变;涉及土地所有制和租佃的关系;农民拥地面积和实际耕种的农田(包括租种的田地)面积之间的差别;在里的规定中地主、自耕农和佃农的地位等等。这些问题的不同方面是难以互相分开的,或难以与其他更确切的社会或政治因素分开,但这里仍试图逐一讨论其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拥地面积演变的趋势的大辩论仍在继续,这一争论引起了关于诸如维持生存的一般水平、佃农的社会地位及有关事务等因素的不同意见。有关这些问题的观点可以分为三大集团。 一个群体[312]已经发现,在同时存在土地自由市场和对功名获得者和官员豁免税赋的情况下,土地更加集中在少数人之手。这种地主可以雇用劳动力[313],甚至使用奴隶在田地上干活,但更普遍地依靠佃户;他们让佃户分成缴租转为固定地租,有时甚至改缴现金,这是他们更加离开其实际耕地的一个迹象。一般的佃户反而会变成富裕佃户,在特殊情况下,还自己雇用劳动力。如在山区,幼树要花费很长时期才能长成可以出售的商品木材,从而会推迟投资的任何回报,这使大多住在其他地区的土地拥有者愿意把这种毫无其他用途的土地以优惠的条件租给有创业精神的佃户。[314] 第二种有特点的口头意见是日本学者小山正明提出的,他认为明代的土地拥有的主要趋势是脱离家长式的地主统治制(大部分耕作者在此制度下如无其地主的经常帮助,根本不能维持自己的生计)而向佃户通过集约化和商业化的农业更能达到维持生计(虽然很勉强)水平的制度发展。[315]这些佃户逐渐能够自己组织里社,而留下的农村地主不得不使生产集约化,开始依靠比明初期的“奴隶”花费较少和技术较高的雇用劳动力。 小山的理论虽然在一些西方的著作中有影响并被采用[316],但大部分必须不予考虑,或者必须予以修正。[317]前面已经谈到,里甲制不是由有奴隶的大地主组成,而是基本上由在小块田地上劳动的小农组成。没有理由假设,佃农只能达到可以维持生存的水平而从来不能逾越这个界限。此外,相当重要的一点是:佃农是独立的,佃农的契约毕竟是契约,即使在北方极为不平等谷租分成制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赵冈提出的理论更能说服人。他坚持,仅人口增长这一因素就足以解释晚明无监督的佃户兴起的原因。全家在农田耕种的劳动组织可能使边际劳动产量(即由于增加了一个人的劳动的产量)降到能维持生存的水平以下。虽然增加的一人(也许是儿童)通过劳动会增加总的收入,但此人(不论男女)的消费大于其产量。如果是儿童,家庭可以接受这种不经济的做法,因为儿童终归要消费。但在经济意义上,雇用一个外来人就行不通,因为用于他食品和工钱的花销大于他的产出。因此,从纯经济角度衡量,只有从家庭内部,才能雇用产出少于花费的劳动力。除非边际劳动生产力的下降率被其他因素(南方的糖、烟草和水果种植或北方小麦农场的规模经济,或进入市场的方便程度)所抵消,否则在产米的南方经营地主的人数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因为他们必须至少付给每名增加的雇工基本生活消费的费用。[318] 此外,人口的增加不但降低了工钱,而且增加了土地的需求,从而使提高地租出租土地更有吸引力,而高额地租正是因需求的增加而成为可能。在北方产麦区,劳动相对地说不是集约化的,因此劳动力不像南方那样重要。另外,耕种所需要的农具和牲畜往往为地主所有。这样,仍需要监督管理。这些因素以及存在的高风险(降雨量不稳定),再加上地主和佃户追求稳定收入的愿望,迫使他们通过分担风险而使双方对耕种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收成分成制就这样产生了,即使在土地拥有者还有土地以外的农活所需要的农具和牲畜时,分成制也常常对他非常有利。另一方面,在南方的农业风险较小的精耕细作地区,监督的成本较高,因为种稻的劳动更加密集。雇工是否勤劳对收成非常重要;而且风险始终存在,即一旦有了基本生存的保证(南方由于气候较好,更可能做到),除非受到严密的监督,劳动者就没有任何增加收成的欲望,尤其在地主分得增产的最大份额时更是如此。为了寻找一种办法,即既要节省这些监督的费用,同时又要提供刺激以保证佃户能继续改良土壤和增加田地的价值,地主发现征收固定的地租是有利的,这样可以使佃户自担歉收和丰收时取得的剩余有多有少的风险。当征收固定的租额时,就不必像收获分成制那样每年确定收获的数量。此外,从长期观点看,土地简单地通过定期施肥就能增值。 因此,晚明奴仆(其中许多人并不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增加应该用政治原因而不是纯经济原因来解释。[319]只要边际生产力没有下降到零,即使在平均生产力下降时,也不会达到马尔萨斯论的危机状态,这种危机状态表现为通常的人口按倍数增长已经超过了通常的生产力线性增长能够承受的程度。[320] 佃农和奴仆 虽然我们没有忘记社会的阶级是根据许多非经济的因素(如是否识字)划分的,但出于某些目的把明代农村人口按照拥有土地的情况分成若干社会经济群体还是很有帮助的。 前面几次提到一种向日益分化的土地所有制发展的社会趋势,其过程首先从明初占压倒多数的自耕农以及一些不很大的土地所有者开始。[321] 有更专门的数据。在1379年,中国全国拥地700亩以上的户只有14241个。数字表明,每个县的这种户平均不超过10户。甚至在江南的松江,拥地1000亩以上的不超过250户。[322]在1570年,中国最大的拥地者占有7万亩,常州最大的则拥有2万 亩。即便如此,只有很少的个别拥地者占有地1万亩以上。[323]租佃(或是按租地户的百分比,或是按佃户种地面积的百分比)情况可能已经增加;但不一定假设拥地平均数量同时也有增加:土地产量的提高使更多人出租自己的土地,从而降低了可能成为地主的条件。 在中国各地存在一批社会地位低下、奴役性很强的佃农。他们的起因仍是一个谜,甚至在清代“解放”他们后,他们仍处于这个地位。他们是一个另类群体,只能在某些地理上有限的地区找到,其中最著名的是在安徽的徽州、宁国、池州诸府和湖北的麻城县。[324]许多人卖身,并且妥为保存其卖身文契的副本。他们能拥有财产,但习惯上或由文契规定,必须干通常佃农不屑干的低贱的活。[325] 有的卖身的奴仆与长期的穷雇工没有差别,但有的也是富有的店铺的管理人和佃农的监工。[326]总的说来,他们无论如何都是小人物。 有功名的人[327]拥有土地的总的百分比逐渐增加,但在明代后半期更为明显。典律规定有功名的人免受肉刑,他们的影响对其族人、奴仆和“被举荐的”富户来说就很重要。[328]虽然有功名的人及其影响都有增加,但大部分地主的土地依然不多。[329] 一般佃农与其地主之间的关系是有契约约束的[330],虽然是不平等的:其间存在一种前后辈分的关系。[331]除了契约规定的一些劳务外,佃农不必履行其他的特种劳务。地主早就知道,要求太多会影响及时缴租。[332]江南的地租主要收(但不是只收)粮食作物,地租一般占收成的五成至六成,最初缴实物。随着不在本地的地主人数的增加,固定的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就流行了。[333] 虽然固定的地租省去地主的监督费用,但在价格上涨时,这种地租也会导致地主实际收入的减少。结果在晚明,地主通过要求收地租押金作为契约展期的费用[334],或用作附加地租[335]以补偿收入的减少。他们遭到激烈的反抗。对这类加租的抵制活动蔓延开来,一直持续到康熙时期(1662—1722年)。[336]地租本身很少成为抗租运动的焦点。 佃农日益参与市场,土地市场的成交量日益增加,这使得地主—佃农的关系很可能是暂时性的;佃农人数的纯增以及不在本地的地主之远离佃农,形成了佃农不再是边缘人口的社区:他们不论是否得到官府的帮助,都组成了自己的组织。在16世纪,佃农支付了灌溉工程的大部分费用,同时许多抗租骚乱也说明村落的佃农中存在着一种相当严密的网络。但另一方面,佃农的日益独立不一定会提高其平均收入:生产力的提高会被人地之比的恶化抵消,参与市场活动的增加也会带来更多的风险。由于取得支付地租和债务的现金的压力加大,佃农就不再依赖地主,转而依靠商人和放高利贷的地主;棉布或大米价格的下跌可能是非常灾难性的。对小土地所有者和佃农来说,当铺老板和大米中间商就成为重要人物。 因此,为说明佃农经济地位演变而提出的两个争论的理论都有一定的正确内容。持佃农地位改善论的人提出以下几点来支持他们的论点:在固定地租中增加收入(确保增加的产量属于佃农);许多地主不在本地(减少了直接控制和监督);“长期性”租佃增加;双季作物增加(第二季作物一般不缴租)。持反对改善论者列出以下理由来支持其观点: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从而增加了佃农的绝对人数和相对人数;存在着土地所有制的中间层,从而使下层佃农的租金加了一倍[337];每人的拥地数减少;地主力图增加地租。 调和这两种理论的一个办法是更充分地考虑地理的影响:不同地区给佃农提供不同的参与市场的方式。在四川或湖广的一些地区,地主在参与市场(就大米市场而言)和收取诸如地租押金以抵消佃农拖欠地租的风险等方面,都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当官府控制软弱无力,本地地主拥有武装和权势,劳动力不足因而多方寻求时,佃农就被迫处于奴隶般的境况,这种境况可在这些省份的落后山区见到。在其他地方,山区也能维持一种不寻常的多样化经济。地主在一开始投入相当多的资金以后,确定固定的现金地租(作为回报,佃农将取得永佃权)比继续分成收取劳动所得更加有利。木材的情况就是如此,那是需要多年才能成材的。[338]一个富裕的佃农阶层能够而且的确在产林的山区存在,他们对贫苦的劳动移民常常充当二地主的角色。[339]佃农没有地主或官府的帮助自行开垦土地,如果他们下工夫对它进行丈量,登记并纳税,他们的权利就得到支持,这样有利于纳税。 开垦土地常常是取得永佃权的一种途径。在许多情况下,地主不能把其佃农赶出这种开垦的土地,而佃农自己可以互相转让耕种权。[340]另一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是所谓的一田数主制,它最早出现于福建。一般地说,称这种现象为佃农与佃农之间的中间层可能是夸大其词:许多人是地主和商人,他们在旧地主和佃农之间插了一手,办法是付较低的地租押金,再转租给某人,从中收取高地租。[341]在这种情况下,取得这种土地“中间权”(包括收租,但不缴税,税仍由原来的地主缴)的价格要比“真正的”所有权(即包括缴税在内的所有权)的价格高得多。福建等地区的城市商人有多余的现金,这些中间权就成了他们投资的目标,农村的佃农变得更加独立,虽然他们要付较多的地租;同时原来缴税的农村地主对这类佃农的控制被削弱了。[342]货币使用的增加又加快了土地的周转;这种情况往往在原来的土地所有者不知情时发生,并且又使真正耕作者的身份模糊不清。因此,后来的契约常常禁止一田数主制。 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永佃权。军户在自己不从事农业时,有时愿意赠予或出售他们土地的永佃权而取得固定的地租。寺庙有时愿意把小农的土地披上官田的外衣以取得地租,作为回报,小农取得永佃权,契约订定后,他们可以免服杂役,因为寺庙土地可以得到这种豁免。[343]习惯上存在购回权的事实提供另一个例子,即同一块土地可以自然地产生几种不同的权利。 一田数主制 我们已经看到,提供永佃权的各种安排常常与流行于福建的一田数主制相混淆。永佃涉及一名地主和一名佃农,其形成是由于前面提到的因素(不在本地的地主、土地开垦),在开始时无转租权。一田数主制至少涉及有关的三方,并与有关纳税的问题紧密相连。常常有中介的一方处于原来的土地所有者和佃农之间,他们收租,但不纳税。一田数主制是人口过多的一种反应,并把对土地的权利分散到其他措施难以做到的大群体。一田数主制的事例主要限于福建的情况并非偶然,因为那里人与地之比属于全国最差者之一,但它能取得商人资本,并且对土地投资比对本地工业投资更加方便。人地之比的结果加剧了对有限资源的竞争。 同时代的作者们意识到这种情况:《五杂俎》[344]的一段文字提出:江南田赋太高,从农田获利太少,不能保证商人投资。山西以及陕西农田产量太低,坏气候造成的风险太高;江西和湖广偏南之地米价低,人们不把土地看作追逐的投资目标。只有福建和广东的田赋不高,地价适当,仍可获利。结果,官、商只在那里向土地投资。 有几种不同类型的一田数主制。[345]就政府而言,所有的真正土地所有者都必须缴税,不考虑他实际上是最有力的土地权利索取者还是取得土地收益最多的人,也不考虑他是不是被更有权势的人所迫而缴租。[346]早在1472年,长泰就已存在一田数主制,但到16世纪,这种做法才遍及福建全省。[347] 一田数主制的起因之一发生在以下的情况:原来的土地所有者把权利和缴税义务廉价售给另一个人,后者就成了大租主(纳税人),其地位可能并不令人羡慕,除非本人是免税户[348],或者拥有武装或运转良好的收租机构,这种收租机构被指望收到多于契约规定的地租。最后一种情况是纳税人(大租主)还依靠第四者白兑(非官方的兑换人)作为包租人。但是佃农更多的是通过中间人把租缴给大租主,或者地租分别由佃农缴给中间人,中间人再缴租给大租主。 一田数主制的第二种更流行的形式是:原来的地主出于种种原因保持其纳税人(大租主)地位,而常常不得不出售其免税和收租的中间层权利给他人,这些人往往是城市商人,据说他经常利用农村的每一次危机,从处于困境的当地农民那里取得这些权利。这类土地的结局是依然登记在某个人的名下,他虽然不再控制土地,却有为这块土地纳税的义务,而实际的地主却不缴分文。同时代史料中的“虚悬”(虚登记)常常不是单纯地指税册中的一种普遍混乱现象,而是指这种特殊的情况。 通过这些方式,税赋和实际土地所有权(即收入)之间关系变得很疏远,而政府则不断试图使两者的关系紧密相连。罗青霄(1562年科进士)在1573年的改革努力是企图做到这一点的最著名的行动,此外这种尝试就很少[349]作为惟一的貌似公平的解决办法,知县们试图按照一块土地最初投资的价值来征税;但这些努力太复杂,注定不会成功。它们还产生了一个后果,即破坏了与这个制度中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一些地价的微妙的平衡[350]。 农业和土地制度:区域的差别 华北 在全国的不同区域中,土地所有制的类型一方面根据主要作物类型,另一方面根据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以下的论述是对一些大致凭印象界定的区域作出简单的一般观察,目的在于避免对明代的土地及其使用进行更空泛的概括。 有人常常论及20世纪,说华北自耕农种植比南方各地区更为盛行;并说这一事实是由于种麦或粟和种大米有不同的需要。但是,他们没有十分注意以前时期的情况。[351]人们普遍同意,虽然自耕农更加普及,但在北方,特别在商业化程度较差的地区,大、小土地所有者之间存在的差别更大。 这种状况可以用以下方式与农业实践加以联系。一般地说,小麦、粟和某些饲料作物是中国北方的主要农产品。由于每年有大部分田地休耕,平均一年一收的作物在清初之前最为普遍。[352]牲畜对犁地、运输和制肥是非常重要的。要最充分地利用这些牲畜,最经济的农田规模应为100—300亩,最多为400—500亩,虽然也有经营较小农田的若干农民也能集中其资财自行购买一批牲畜。因此,北方的地主一般地说平均比南方的地主拥有更大的地产。由于北方全部田地的较大部分被这类地主所有,他们在北方的社会结构中占有突出的地位。 这些有权势的地主既有较长期劳工(伙计),又有其庄园的监工。监工管理必须干的犁地、锄地和除草等农活,一部分工收现钱。足立启二根据清初期的几部农书指出,虽然这些活动很多是现金交易,但这些庄园的目标是自给自足,剩余的农产品或是就地消费,或是借给该区地少的小农,从而使他们处于极端屈从的地位。[353] 除了大地主和拥有很少土地的小农(小农耕自己的土地,同时作为雇工或收获分成的耕作者种同样数量的田地)以外,还可以在这个制度中找到富裕的佃农,他们往往有一群牲畜,再另外租种土地,以便尽量利用它们。[354] 在明代的北方,土地最肥沃地区使用劳动集约化耕作的情况也增加了。有少量土地的小农和无牲口的劳动者也(而且格外)种植商品化的作物。[355]耕种少量田地在经济上变得可行,牲口的重要性下降,这种情况在明末工钱的上涨方面得到反映。北方的情况与南方形成对比,因为北方的小农愈加不愿意受雇外出打工。租佃小块农田的做法发展缓慢,它在北方的实行远比南方晚。[356] 江南:苏州 人们都认为,江南区(包括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和安徽的几个邻近的区)是中国经济最进步的区域。这里稻米的产量最高,也是上市产品的一部分。现金交易更加频繁[357],城市人口更多,造成了粮食作物及其他产品更多的需求。更多生产非农业品的工匠在这里劳动。中国能否发展自己的以资本主义方式使用投入的劳动和资本的富裕农民,因此经常被认为是一个只有这里才能提供最佳答案的问题。[358] 曾有人对帝国晚期和20世纪初期的平均农田面积进行了调查。[359]有人认为,农田规模的趋势会反映某一特定的农业制度的适宜的规模,从而告诉我们,富裕地主的大农场(大于单家独户能耕种的农田)是否确实在经济上比小规模的小农耕作者的农田更加有利。在北方和四川,表示某一特定地方的农田规模和耕田农户百分比之间关系的曲线成反比:即大多数的农户耕小块农田,数量适中的农户耕种的农田面积适中,只有少数户耕种大农田。但是根据在耕地的总面积观察,大部分耕地属于中等的和大的农田,这反映了前面概括的农业传统。在更商业化和集约化的农耕地区,大农田甚至更少。 在南方的大部分地区,包括江南的大部分和山东的几个部分,面积很小的农田占主要地位。大部分土地被分割成小块,农田小到肯定不能供养一个户:大部分民众不得不依靠副业以弥补生计的不足。大于5—10亩的农田数明显下降,这似乎暗示大农田在这个区域是无利可图的。 但是在最进步的农业区[360],出现了最小的和最大的农田消失而代之以中型农田的趋势。因此原则上似乎没有任何不让农村中产阶级发展的障碍。没有这种障碍,是否从历史的角度(而不是从理论的角度)看就能听任中产阶级发展,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更严谨地调研一些数据。[361] 我们应从明初期的形势开始。在朱元璋没收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后,我们料想绝大部分的田地应为自我经营的小农田。如上所述,一对夫妇能耕肥沃的低田25—30亩。在贫瘠的高地或需要投入更多劳动力的土地上,能耕的面积减少到5亩。据《天工开物》[362]记载,合适的农田面积对有一头牛的夫妇来说应为10亩,对无牛的夫妇来说应为五亩。如同里甲制所暗示的那样,如果租佃在明初期不如后来普及,我们可以利用1370年苏州府税赋分摊的数字来确定农田的面积(见图表9-4)。这些税赋数字间接地指出,拥地在200—7800亩之间的户数超过500;鉴于所讨论的地区一定存在远远大于此数的应纳税户,可以认为这些数字进一步证明拥有大地产的情况相对地少,虽然很少的大地主确实占有支配地位。 关于租佃比率的增加、小农债务、假登记(诡寄)以及不在本地的地主(寄庄户)的存在等资料非常之多,以致不能排除租佃普遍流行的可能性。应该承认,我们根据文献资料所掌握的土地所有制中阶级分化加剧的材料多不胜数。[363] 即使如此,地产的平均面积绝对不会很大,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并没有占用大量土地:在16世纪晚期,服徭役最高一类的人(布解)的土地拥有量只有2000—2500亩,一般地主的地远远少于此数。张履祥指出,只有1%的户拥有的土地超过40亩。[364]这种状况出现在他所在的相对的落后区,当时据说10亩地勉强够维持一家人的生计;这些家庭不得不派家人外出打短工,或者举债,或者寻找副业,以弥补生计的不足。[365]晚明清初的鱼鳞册一般证实了上面所述的情况。[366] 至于农田面积,吴县(其治地在苏州)[367]的一本鱼鳞册显示,很小而又紧密的农田占优势。即使小农田包括几小块土地,它们相隔也不超过五六百米。佃农必须从几个土地所有者那里租小块地,才能组成如此紧密的农田。有许多“半无产者”,他们单靠种田难以维持自己的生计:在耕地不足五亩的人中,耕地少于2.5亩者占60%。[368]可是耕地在20—50亩的富裕小农在经济上占重要地位:虽然他们只占耕地农户总数的9.5%,却耕种全部土地的30%—40%。[369] 经与农田面积的数据对比,从清初长洲鱼鳞册中发现的数据给人展示了另一个图景。[370]它显示地主户有地10—25亩,很少几户有地30亩以上,只有1户的土地超过100亩。[371]在此鱼鳞册登记的有地户中,70%的户有地不足五亩,许多有地10—20亩的户出租其地的一部分。经营地主为数很少。吴县的鱼鳞册说明,最大的地主依然占重要地位:占全部户3%的最大的户拥有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372] 从另一本鱼鳞册[373]中,我们了解到在各种圩田中,68%—96%的土地被租出,这些数字扎实地证实了文献的材料。占全部农户2.6%的最大的农户拥有全部土地的37.5%,典型的地主自己经营10—20亩,如果有地30亩以上,肯定要出租。4%的户有地超过100亩,全部户的一半稍多有地不足5亩。社会经济的分布状况见图9-6。图内的数字表示特定类的户数。注意图内有2户甚至属于所有3个社会经济群体。也就是说,他们耕种自己的一部分地,因此被归入“自耕农”类;出租其他一部分地,因此被归入“地主”类;并且又从其他户租种土地,因此又属于“佃农”类。这说明在社会经济体内部,即使不是总体流动,其流动性也相当大。 图表9-6 晚明时期长洲的社会经济群体Ⅰ 同一材料[374]显示,自耕农的土地比佃农少,而且贫瘠。自己拥有一部分土地另外再租种土地的人显然比耕种自己田地的人的境况要好一些。[375]另外,53%的佃农从一个以上的地主租种土地,这表明地主佃农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是个人依附的严格的“封建”关系。还有一本鱼鳞册描述了与此相类似的情形[376],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官田类土地被取消后的情况,此前,官田占了全部土地的95%。只有10名地主种地超过20亩,但9名佃农也是如此。但两名最大的地主却占有土地的20%以上。这里拥有小农田并另外租种一定数量土地的小农也比只耕种自己土地的小农境况要好(见图9-7)。[377]离城市愈远的地方,租佃现象愈增加,农田也愈小;三个社会经济群体之间的差别比图表9-6的显示更为明显。 图表9-7 晚明时期长洲的社会经济群体Ⅱ 总之,根据这些鱼鳞册,占人口比率很小的一部分人拥有大部分的土地,但土地的实际经营却广泛地分散在少地或无地的人手中。 江南:徽州 材料最丰富的地区也许就是位于安徽省的徽州府。除了从张居正丈量时期起的鱼鳞册外,现在仍存在几个名门望族的土地契约簿册。遗憾的是,徽州在明清时期中国所占的非常特殊的地位,徽商的突出的位置,以及奴役佃农的特殊性的存在,使人们难以根据描述该府状况的材料来概括整个中国。但我们仍可以思考某些最引人注目的详细情况,这些情况在近来日益不断的徽州社会经济制度的研究中展示了出来。 在1384年,歙县的最大的地主缴税600担米,说明他的地产有1200亩。[378]在不同时期,徽州府的其他地方的地主很少有超过1000亩的。在16世纪后期的一段时期,县内的最大的土地所有者有地2400亩。[379] 一般土地交易的规模表明少数地主有大地产。[380]但是呈现出一种趋势,即地主平均的拥地数量增加,更多的交易在地主之间进行。[381]地主日益摆脱对土地本身的实际管理,这个事实可以从租佃簿册中愈来愈少地提到地块的准确位置的现象中得到反映,簿册中只记录租额和佃农的姓名。[382] 直到16世纪初期为止,大部分交易使用纸钞、粮食或棉布作为交换媒介;15世纪晚期以后,银子逐渐代替了以前的交换媒介。[383] 为什么土地集中在少数所有者之手的进程十分缓慢,一个原因是,至少在徽州,只要有可能土地只出售给族内的其他人。这种做法不但暗示存在着强烈的宗族凝聚力,而且暗示宗族成员内部存在相当大的经济差别。[384]作为社团实体的寺庙和宗族拥有土地也有增加。向寺庙捐献土地或把土地登记为宗族所有,是防止土地因出售或继承而分散的一种手法;在法律上和习惯上,这样捐献或登记的土地不能出售。[385]在山区,地主和佃农分担风险或收成分成的做法仍在实行,不过固定地租日益成为惯例。但固定地租从未全额缴付。[386] 江南:桐乡 如果不提《沈氏农书》及张履祥之补,即《补农书》,对江南的论述就不算完整。[387]张履祥及其几个朋友是兼营的小经营地主,但大部分土地所有者作为经营地主就无法生存。租佃显然更加有利可图。[388]从购买肥料中(整个农活都被肥料所缠,因为肥料通过在农田放养牲畜才能得到),有人已经看到严格意义的资本主义农业的开始(肥料增加生产,因此是资本)。[389] 在此书两次印刷期间,物价上涨,工钱下降。在第二次印刷时,物价和工钱作了调整。[390]由于有迹象表明,在16世纪后期工钱稍有增加,这个材料证实了以上所述的社会政治趋势:已发生的雇佣劳动力供应的增加部分地是由于有的自耕农不愿耕种自己的土地,因为对土地所有者徭役需要过于沉重。16世纪的几次改革以后,情况有明显好转,劳动力供应因此减少,从而工钱暂时增加,直到长期的人口趋势再次把工钱降下来。[391] 张履祥作为一个经营地主,既不算大地主,也不是成功的地主,他的农业事业最后终于失败。他没有完全商业化:生产的粮食自己消费,如果能找到雇佣劳动力,只有有风险的丝市为他提供一些利润。张履祥在失败前的一切利润都用在书上。 江西 为了方便,我们把江西分为两大区。第一个是鄱阳湖周围和沿赣江下游的肥沃的平原,那里在明代以前已发展成为粮食输出区。第二个是江西南部的山区,在明初那里基本上仍是不发达和程度不同的自给自足的地区。[392] 这两个地区不但以不同方式跨入明代时期,而且它们此后的发展也不相同。江西的北部从未停止向江南输出粮食,尽管大力发展灌溉网络和低洼地,但那里仍日益苦于人口过多。[393]从明代开始,江西北部的特点就是向其他省份和向省内其他地区移民。 省内的流动是沿长江支流移向南部地区,那里种稻的机会吸引许多定居者。赣州靠近广东边境,通过赣江与鄱阳湖,进而与江南相连,成为大米的纯输出基地。 从江西涌入湖广的最大的移民潮在15世纪初期已在进行。湖广吸引人之处与江西南部相同,但规模要大得多。移民处于王朝开始时制定的税制范围以外,因此对一个勤劳的小农来说比较容易站稳脚跟。这样就损害了已经纳入里甲制组织的当地民众,因此这样的迁移成为不断冲突的根源就不足为奇了。[394]移民潮不但在江西的记载中容易找到,而且在湖广本身也十分明显。一次次的调查透露,湖北、湖南绝大部分的移民宗族最初来自江西,而且大部分移民在明代迁来。[395] 江西的多山说明了与粮食生产无关的大部分经济发展的原因。因瓷器而闻名于世界的景德镇由于它自宋景德朝(1004—1007年,该地以此得名)以来其产品已在国家控制之下并专供国家使用,可能是一个例外。但即使在明代的后半期,景德镇从事制造瓷器的窑也是私营的。有人估计,16世纪后期的产量为3600万件,总产值达银180万两。[396] 虽然景德镇没有真正影响其邻近的农村内地(那里除了供瓷窑的烧柴业外,商业化程度依然很低)[397],其他地方则比较普遍地有了发展。有的山区的产品和手工业品保持着相当的多样化,产品包括竹器、草药、茶、靛蓝,甚至矿产品。像河口(即铅山)等地,在晚明的发展中堪称典型;它们在河边建仓库,山区的产品就运到那里。这些产品把江西与全国市场联系起来,就景德镇而言,则与国际市场联系起来。[398] 湖广 湖广在明代是相当令人猜测的区域。掌握重要材料的作者坚持该区有一种地主支配的出口经济,而《五杂俎》等著作则称贫富差别不很大。[399]如果考虑到湖广的特殊条件,这两种观点是可以调和的。湖广原来人口相当稀少,但到15世纪中叶,它的大米出口经济是如此繁荣,以致出现了“湖广熟,天下足”之说,它模仿了以前与江南有关的一句谚语。[400]结果,官方的税册(在王朝初期已被固定)和土地所有者的现实情况之间出现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为移民和佃农向上爬提供了方便。当该省更加充分发展时,地主更有能力供应出口的市场。[401] 作为产米区,湖广发展的基础是:耕地面积增加了;洞庭湖周围勉强能种双季作物,而一年两熟作物在醴陵、攸县和安仁等县生长。[402]湖北在1400年前后,在与江南和湖南很不相同的条件下开始了巨大的灌溉系统工程:需要多县大力协调的长堤坝对确保今武汉周围的湖北平原的安全是必不可少的。排水在这块平原非常重要,因为长江在那里的水流缓慢,积聚了大量淤泥。16世纪中叶这个系统出现了重大危机,当时私人开发的低洼地过多,过多的排水地已被占用;为了保证位于安陆县的嘉靖帝双亲的陵墓有好风水,许多排水口被封闭。[403]这样就引起了低洼地区的水灾,迁移在1567年以后放慢或停止。有些灌溉工程仍在进行,但是政府的财政问题使这些工程无效率可言。湖北在明末已面目全非。[404] 湖南的灌溉工程更属于地方的事务,特别集中在洞庭湖周围。少量的地方权势者(多数是有功名的人)通过管理灌溉工程和充当堤长或塘长来增加自己的势力[405],许多低洼地在绅士的领导下得到开垦。[406] 因此,从16世纪开始,贫富阶级明显地更加分化;在原来的纳税人口中佃农和穷人增加,地主通过对灌溉工程的控制,对佃农的控制日益加强。[407]然而,从长江诸省,特别是江西,仍有一次大迁移,这些移民不负担任何赋役义务。地主常常雇佣这些移民开垦新地,并且出现了一种政府鞭长莫及的状态,其结果因区域的不同部分而有差异。在官方控制力量本来薄弱和因缺乏水运而输出产品的可能性很小的地方,地主有时可以使用武装团伙,把奴役性很强的条件强加给佃农。这种做法尤其在西部和南部更为盛行,那里的少数民族人数仍众多,民间也是高度军事化的。 但是沿着河道,地主和移民都能利用它们输出产品。尽管有这些机会,原来有少量土地的小农经常抱怨说,外来人不入政府税册,另外他们的湖地不纳税。[408]结果反对江西移民的情绪高涨。 地主权力的加强,以及迁入的佃农能成为土地所有者的可能性,必定造成了《五杂俎》等著作提到的形势,即富人和穷人的社会地位和位置依然是相当流动的。在一条鞭法改革和张居正在湖广进行的相当成功的丈量以后,这些情况有了变化:经济的和社会的地位的流动性变得较小。地主最终支配社会的趋势加剧,这种形势可以说明清初的佃农为什么趋于贫困化。 四川 众所周知,关于四川的明代资料很难找到,而打算探讨还留存的材料的学者也很少。蒙古人的征服和明清过渡时期张献忠的占领是灾难性的。可供利用的少量史料显示[409],明代继续宋代已经开始的趋势,即与中国北方相连的陆运被与中国中部和南方相连的河运所代替。四川东部日益成为中国本土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以往那样的少数民族地区。[410]沿长江上游的农业产量提高;在晚明,大部分府趋于自给自足,有的府甚至自给有余。16世纪,玉米种植扩大到不能灌溉的丘陵区。 明代四川沿长江的贸易中心(应加上湖广的沙市,因为那里有四川的大船队)主要是转运中心,其河岸的内陆地区很少。 社会的详细情况知之甚少。四川的情况一定与湖广相似:仍有新土地,因此移民(开始时从湖广、广东和福建,后来从江西、陕西和贵州迁来)仍有机会为自己创造较美好的生活。但是我们不能假定四川的近代特点之一(即其农村人口分居在小村庄或孤立的农舍,它们是被集市形式而不是被村社结构脆弱地联系着)在明代已是如此。这种社会形态更可能是在张献忠以后发展起来的。 福建 福建提供了一个使人产生兴趣的研究对象。人口过多、小规模生产者被迫的商业化、海外商人网络以及剩余资金,这一切形成了前面已经讨论过的一田数主制和抗租运动。关于农业商业化中更突出的因素是推进还是牵制的一场讨论还在继续。[411]人口压力很大,同时代的人也认识到这种形势,不过例如内陆的永春等县,在1526年条件仍很好,完全能供养当地的人口;而在1612年,地方志不顾改进肥料和引进甘薯的事实,把那里的景象描述得一片惨淡。[412] 其他作物被引进种植,其中包括1500年前后引进的安南大米新品种,从而使双季稻的种植成为可能。花生约在1600年引进。 但是严重的缺地事实被普遍认为是当地许多人从事贸易的原因。[413]经济作物仍处于次要地位,不如直接为消费而耕种的作物,大麦缓和了日益恶化的人地之比的后果。条件的改善从未超过维持基本生存的经济水平。[414]事实上,人口压力和由此引起的高粮价促使养蚕业和种棉业[415]在17世纪的福建南部被逐渐淘汰。[416]仅有的几个适合种植经济作物的地区在泉州和漳州周围有限的区域,它们与大规模的贸易有联系,但这些贸易的特点是包括许多非本地商品的再出口。[417] 大部分利润来自福建的商业增长——从农业角度说,这种利润是寄生性的,因为其基础是海上贸易(铜钱从漳州出口到日本)[418],海外贸易的货物产于其他地方(如丝、棉花),只有少量原料或商品在福建本地生产——运往江南;另外的利润来自商人居住的城中对造船、建房和教育等事业的投资所得。 但是许多小地产农民和佃农参与贸易网络,并从外界资源中取得相当可观的收入。[419]为了抢先增加面积太少的农田,已在防御海盗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宗族企图通过建立公共财产的土地来保护自己,这是一种伪装的加以集中的土地。在福建,这些宗族往往是虚拟的,其公共的族姓也是灵机一动想出来的。[420]驻守的军队[421]和寺院也是大土地所有者,在1564年丧失特权前都正式免缴赋税——不过习惯上他们保持特权的时间仍要长得多。这些寺产从100亩到好几百亩。一份夸大的记载,漳州县七分之六的土地由寺庙土地组成。一部分寺庙土地只是名义上的,寺庙只为真正的中间层的土地所有者充当大租主的角色。[422] 珠江三角洲 自16世纪初开始,广东珠江三角洲已在迅速发展;对外贸易在16世纪中期开始影响该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市场数从永乐时期的39个增至1558年的95个,到1602年又增至176个;广州本身的人口据说从明初的7.5万人增至1562年的30万人。[423] 粮食产量相当高:一年每亩能产米七八担。其他经济作物有时利润更高(甘蔗每亩获银多达14—15两),自嘉靖时期以来,大米从贵州和湖广输入。丝棉织业在15世纪发展起来,使用的原料是江苏和安徽输入的丝和棉花。[424]广州被指定为官方海港的措施,以及人地之比的日益恶化,保证了农业的商业化不会丧失其发展动力;烟草从吕宋进口,在16世纪其种植面积扩大。茶被集约化种植(需要2人种1亩),同时妇女日益成为劳动力的一部分。[425]随着南海县(其治地在广州)实行种植果树的农田与养鱼塘相结合的做法,出现了一项重要的技术突破;而九江村种桑树则更能营利。[426]如同福建,该区也出现了某些受出口驱动的经济发展,其中包括佛山的铁工厂。 珠江三角洲有许多不在本地的地主(寄庄户),所以租佃率相当高。更早期的边陲状态产生了另一种一田数主制,即富裕的佃农从地主租田,以便转租给其他人。[427]宗族在开垦土地方面常常发挥重要作用,而族长兼做政府税收的代理人。这些情况,以及防止全区盗匪横行所必须的防御体系,使得住在设防村内的有内聚力和各具鲜明个性的宗族成为那里风土人情的主宰。 晚明的社会经济发展 “绅士”的地位 晚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所谓的乡绅或绅衿的影响的加强。这些名词的英译文为“gentry”,不过始终不要把它们与英语中有地的“gentry”在形式上或职能上相提并论。我在这里使用乡绅、绅士及相当于此意的名词,同时也知道,探讨这些名词的确切意义依然是这方面研究的重要内容。 对绅士的研究有几种不同的途径。早期的一个途径关心的是,绅士是开放的群体,还是封闭的社会群体。有几位作者[428]把绅士—精英与几种或全部有功名的人[429]等同起来。经研究发现,大部分功名获得者出身于其前三代父系中未出过获得高等功名的人的家庭。因此,他们肯定绅士阶层是很开放的,上升(还有下降)的流动率相当高。 为了估计社会流动性,如果我们局限于文官(因为需要两种高功名才能当上),就完全可以把那些出过高功名获得者的家庭列入绅士的范围。但是,有殷实根基的家庭即使在没有人取得高功名时,很可能仍可以保持其社会地位和影响。事实上,在任何特定地区内,取得高功名的人都很少;取得低功名和其他社会因素完全可以使一些人取得和保持精英或绅士的地位。财富、村社中的地位、或社会的善举都能方便地使几代人在都是白丁的境况下渡过困境,并使家庭的地位能维持下来。如果我们只把有功名的人列入绅士的范围,“绅士”的人数就会太少,在地方上不能形成重要的一层;显然,我们需要一个能容纳地方领导的更全面的界定。此外,这样对绅士的界定没有考虑到社会群体的性质:为了界定绅士的范围,至少同一家庭的其他成员——也许甚至整个宗族的成员——应被视为同一社会阶层的成员。 对地方村社以后的研究说明,低层精英的社会流动性远低于高层精英的流动性。地方的宗族能维持其显赫地位达几个世纪之久。它的显赫地位可以用不同方式加以衡量,培养有功名的人只是其中之一。但是,由于对资源的竞争日益加剧,这成了宗族更常用的方式。地产是另一种用来维持社会显赫地位的策略,它常常是培养有功名的人的先决条件,因为教育很花钱,意味着要有多余的收入和时间。宗族的创建又是一种策略,我们可以很保险地假设,宗族组织的增加,是对竞争社会显赫地位日益加剧的反应,与对教育的投资相似。如果社会精英包括全部人口中有钱和有闲的一部分人[430],那么全部有功名的人只代表社会精英中的很小一部分人。显赫地位还可以通过利用联姻和参与能博得名声的工程(包括维修寺庙,组织娱乐和演戏,维修灌溉网络和捐助丧葬团体)来加以维持。有功名的人来自精英中这个大群体,本身不是一个“非永久性的和不牢靠的上层阶级”[431]。由于有了功名,有功名的人显然能以多种方式享受政府的优惠待遇,就会形成所谓的地方社会精英的顶尖人物。有时有功名的人融合于地方精英之中;有时当人数足够时,就自行分离出来,组成一个有特性的、全国性的超精英群体。 作为社会经济群体的功名获得者 为了便于分析,仍有充分的论据把有功名的人从这个社会精英的整体中分离出来。最重要的论据是经济方面的。明朝一开始,官员和所有有功名的人不但获得礼仪的特权,而且还得到具体的利益——特别是免服徭役,因为他们被认为在为皇帝效劳时已经劳心。这些豁免终于扩大;随着徭役和实物税的合并,以及赋税的以银折纳,他们的豁免甚至包括纳税和缴纳地产税方面的照顾。[432]功名获得者享受的法律特权甚至保证他们在不缴超过豁免范围以外的赋税时,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办法强迫他们缴纳。富人和穷人同样可以把他们的土地投靠到功名获得者或隐退官员的名下,以避免缴税,但是他们不可避免地处于地方绅士的控制之下。富人可以依靠自己的社会力量和地位,或与有功名的人的交情,让后者作为一种恩惠接受他们土地的投靠(在这种情况下,富人在社交方面欠一笔情),但穷人为了投靠他们的土地,往往不得不沦为佃农或奴仆。[433]绅士几乎都能成为地主[434],虽然地产不一定是成为绅士的先决条件。有功名的人虽然穷,只能靠文牍工作和教书谋生(一些更具同情心的批评者对此感到惋惜),也能得到特权。其他许多群体,如商人、有成就的文人[435]、自封的道德说教者、画家、僧侣,尤其是地方的富人,在社会上往往根本不是低三下四的人。[436]此外,许多绅士是商人、投资者、当铺主和高利贷主出身,或者自己就是这种人。 不论其社会地位如何,功名获得者在地方社会中形成一个群体,这个群体通过国家授予的功名和税赋特权而被选出,从而与帝国的官僚机构相结合。科举制度是一种机制,通过它,国家用主要依靠接受国家赏赐特权的人逐步代替地方的耆老和名流。[437]这个功名获得者群体包括每个层次的人,他们不但应有地方的特权和权力,而且应有上面赏赐的特权。他们在地方的地位基础可能是他的良好的业绩和行为,但也常常是通过其得力的随从和奴仆所施加的影响。虽然高级官员因需要住在城区任职[438],但还有许多绅士住在乡下,其中有的是家长式的经营地主。从政治上说,和从社会经济意义上说,由于有了功名,这些人就与国家有一种关系,富有的群体除非出钱购买类似的官员身份,否则也许还得不到这种关系。不论功名获得者是否自认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行为举止是否符合这个群体的标准(有许多证据表明,他们的确自认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为了了解明代,在分析时着重研究功名的经济特征是相当重要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功名获得者肯定不是一个经济阶级,但是他们是明代社会中政治和经济上界定的一个客观存在的重要阶层。[439] 有的作者不是用经济的和社会的标准来界定绅士其人,而代之以使用标准意义的“绅士”一词。这些作者把绅士定为应有社会精英的行为举止的一群人;他们为了功名而攻读,深受儒家道德伦理的熏陶,并试图将其学习所得付诸实践,即通过支持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和监督灌溉工程,调解地方争讼等活动,以确保再现一个儒家的村社。[440]由此看来,绅士在道德、知识、思想和文化等方面是“民众的领袖”,正因为这样,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是有影响的,因此,他们形成了社会秩序围着他们转动的轴心。[441]作为地方的领袖,他们充 当知县在当地的可靠的助手,因为知县来自外地,三年之内就要离任,需要取得一切地方上的支持。有些绅士感到自己身负挽救世风的道德责任,也会反对某些知县和官方政策,但只是为了公众利益。根据这个观点,绅士反对无功名的其他土地所有者的自私和土豪劣绅的贪婪,因此体现了儒家思想的精华。 对绅士的这种看法的问题是,它模糊了一个重要事实,即在1530年以后,相当于绅士的乡官、乡绅等词,基本上是贬义的,被用来描述那些滥用其特权的人,并进而包括这样一批人:他们与前者同流合污,在前者的领导下,和常常在前者知情的情况下,组成一个地痞团伙,内有乡绅的奴仆、讼棍、亲信和衙门中处境优越的胥吏。一小部分功名获得者或绅士针对这种情况慢慢地起而反对(不过起而反对的不仅仅是他们)。包括一些有功名的人在内的“道德领袖”全面地强烈反对并猛烈批评这些乡绅,并把他们的厌恶情绪集中反映在他们撰写和出版的善书中。 事实上,最早为公共利益办事的人是县令,而不是绅士。尽管有许多相反的主张,但绅士远不能担负为“大众”服务的职责[442],而只是代表范围非常狭窄的利益:他们只捍卫本县的利益,却损害了他县;他们忘记了没有合作,两县都会垮台的道理。在晚明,由于绅士组成的集团太小,并不是真正的“地方领导”;他们不得不在全县寻找有同级功名的人;他们在全县组成其利益与地方利益迥然不同的网络。他们可能争取为其县内其他居民带来好处的活动,但他们参与的目的常常不是为他人的利益;这些“有公益心”的绅士经常力图把税种转给邻县,以改善自己的处境。[443] 当绅士中的一个小集体终于相信,因他们缺乏参加村社活动而引起的社会动乱对他们来说证明可能是个灾难时,就向其他成员呼吁:出于自我利益的原因(也出于宗教报应的恐惧),应该服从当局和习惯的规定,其方式是对灌溉工程、地方粮仓、村规乡约、保甲制或福利团体作出贡献。即使如此,绅士中这些“讲道德”的成员[444]也有着矛盾的心理,即他们的“公”心偏向高度地方化的利益,而反对地方精英的其他成员提出的福利计划(公共的或宗教的)。这并不是否认存在地方公认的社会道德领头人,他们对这种活动有自觉性,并声称关心公益和公共事务以及公共项目的活动。[445]但是,这些人不是称之为乡绅或绅缙的群体。[446]社会的现实是变化不定的,政治上和经济上有特权的绅士群体与地方精英和公认的道德卫士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调查和阐述,而不要作先验的假设。毫无疑问,主张完全取消科举考试(如陈启新在1635年)和主张把有功名的人改为平民(如李 侷在1636年)的那些倡导道德的人的心目中,仍念念不忘有私心的普通功名获得者。[447] 地方社会还可能被其他思想和群体所支配。这些支配的因素可以是:宗族和门第[448];身为土地所有者、村社工作的领导、负责代办赋役的地主;享有土地所有权和特权的绅士;道德精英(士大夫)群体(他们从儒家思想和道德危机感中得到动力,并享有最广泛的威信);国家(它日益接管村社及其他“公共”职能);最后是本地民众自己的组织(我们知之甚少,但它们有时出现在抗租、反乡绅、反宦官或宗教斗争和叛乱等活动中)。最坏的情况是,单纯的暴力和军事力量在建立地方领导权时会成为决定性的因素,而且在晚明,地方的豪强变得愈来愈强大。在其他的情况中,有名的文人或富豪之家是地方领导的基础。[449]一位作者假设,决定社会地位的方式有了变化,即决定社会地位的基础从以平等地位的人之间的结合变为个人与权威的关系,也就是以亲属纽带为基础。[450]实际上,在晚明,对亲属纽带(有时是虚假的)日益依赖的现象的确十分明显。但是,平等地位的人横向结合的增加(全县乡绅网络的形成就是一例)基本上与这种变化平行发生。就是在晚明,出现了国家和平民都反对绅士在均田均役的改革中的胡作非为并作出了反应,一小部分绅士逐渐同意,只有严格禁止绅士的陋习才能缓和社会的巨大动荡。[451] 在16世纪中期以后,有功名的人日趋重要,而且有了争议,他们的特权自宋代以来就已存在。[452]但在明代,他们社会地位变化的过程和原因仍有待于说明。[453] 明代与以前几个朝代的一大区别是教育制度。在明代,学堂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在一起,所以只有官方承认的学生才能应试;而另一方面,学堂制度及其对外展览的国子监,作为科举制度以外进入官场的另一条途径,已经丧失其重要地位。[454]此外,与以往时期不同,进士(通过会试和殿试的人)和举人(通过乡试的人)的功名对持有者终生有效。[455] 从明代一开始,每个功名获得者(包括生员)本人及其家庭至少两名成员免服徭役。但更早的豁免只限于在任的人。因此,使绅士发展成为一个政治、社会和经济阶级的客观条件在明初期已经存在。绅士当时尚未形成一个引人注目的群体,因为他们人数很少,官位的空缺数更多,甚至社会较低阶层的人也能取得官职。[456]但是当官员人数徘徊在2.5万人至4万人之间时,有功名的人从10万人逐渐增加到55万人。 最低级的功名获得者[457]生员的人数增加最多:从洪武时期的3万人增至1430年前后的6万人,1513年前后有生员18万人,晚明则增至50万人。[458]当日益增多的有举人功名的人尚无官可当时,生员显然没有理由指望取得任何官职。人们急于追求这个头衔,因为有它就有豁免徭役的特权。生员往往自视为有别于平民的群体,由于他们没有升迁的机会,这种情绪更为强烈。尽管在16世纪初期三令五申地禁止他们结党和干涉政治及地方事务,他们仍一起行动,抗议考试的结果或反对学官。[459]他们甚至联合起来驱赶地方官员,或者要求减少自己地区的税赋。虽然有时人们误认为他们代表自己县的利益[460],但他们有偏袒自己的特权和反对“平民”的倾向,结果反而使后者强烈地憎恨他们。 政府授予功名获得者各种特权(包括法律上的优惠待遇,高级官员可拥有“奴隶”的权利,有别于平民的值得夸耀的消费限额,功名获得者要求豁免更多税赋的权利,当官的权利),其中对社会经济结构最为重要和最具破坏性的特权是徭役豁免权。 在正统时期之前,指导功名获得者享受的豁免的规定还相当明确。生员本人及另外二丁可免服杂役。举人和监生享受同样待遇,在任官员则更多。他们都仍旧必须服正规的徭役。但在大力推行均徭法以后,许多正规的和混杂的徭役缴纳被合并,造成了混乱,而功名获得者声称他们的田赋缴纳中包括了他们享受的豁免部分。那些看到增加有资格享受豁免人数的危险性、并要求加以限制的官员反对这些申诉。1494年采取了第一个试图限制豁免的行动。新规定在1504年颁布,它规定京官免服一切杂役。省级官员按品级享受某些豁免,其中包括按地亩计算的徭役。此后变化频繁。[461]由于地亩的新的豁免规定,以及许多官员的土地少于正式容许他们要求豁免的最高限额,就出现了通过投靠(诡寄)逃避徭役的问题:至少在纸面上,为了取得这种豁免的好处,其友人和家属就把田地委托给这些官员。[462] 这种做法在1531年被严格禁止;但为了弥补,对丁、亩的豁免可以折算。例如一个豁免的户没有达到分配的免役的丁数(一品京官可有20名免役的丁),就可改为增加田赋的免缴额,即可以比原来容许免缴的田赋再少缴20担米以上。1545年,豁免数量增加,但丁与亩之间豁免的互换的可能性也没有了,在1587年才恢复实行。[463] 根据田亩的数量确定免除杂役的趋向,尤其在江南引起税赋义务和正役缴纳的混乱。地方官员试图纠正根据田亩豁免徭役这一做法的增加。十段法改革(见前文)打算保证根据田亩的豁免只限于官户,每10年免一次。但是,随着每一次调整和限制税赋豁免的新的努力,政府不得不增加豁免的绝对数额。此外,随着绅士社会的发展,功名与官品相比,成了取得免役的远为重要的手段。1581年,嘉兴的一名进士可以要求3000亩地的豁免,一名举人可要求1500亩的豁免,此数超过明朝开始时一名一品官的权利。超过豁免额的土地应照章缴税。[464]举人渐渐地与监生区别开来:甚至无官职的举人号称其豁免10倍于监生所享受的豁免,虽然在明初时期这两个群体原来享受同样的豁免。 最后不再变动的条例在1610年公布。豁免范围又大量增加,但此时成为县的定额,所以后来有资格豁免的绅士的增加,反而会使一个特定区的平均豁免额减少。一名进士享受的豁免是以前的10倍,举人是以前的6倍,监生是4倍;而一名捐纳的监生享受的豁免两倍于原先得此功名的人。与明初相比,举人的境况最佳:甚至一名无官职的举人,其豁免的徭役增加了20—30倍,对比之下,甲等进士增加了10倍。但是生员的豁免额几乎没有增加。[465] 国家和晚明的治水 在晚明,最先发生问题的领域以及国家被迫派遣有作为的地方官员比以往更加努力去处理的大事,是那些正在衰竭的灌溉活动和地方饥荒救济。以往发展和维护灌溉体系的组织形式是使用一部分徭役劳动,劳动力的来源是以正在运行的地方村社为基础的经过修改的里甲制。但是这种方法到晚明已经行不通。 在一些涉及按田亩豁免徭役和寄庄户问题的事务方面,一些有活力的地方官员和绅士中的有识之士试图在1570年至1660年采用一些新的解决办法,这个时期政府开始加强对社村的社会职能的参与,此时,这些职能不仅涉及一个乡或一个里,而是包括整个县。[466] 同时代的史料声称,灌溉活动的失败始于16世纪初期。它们列举了失败的几个原因。[467]灌溉工程原先由居住本地的大地主负责,他们监督里内的其他地主。在仍由地主开垦的地方,如在洞庭湖周围和广东,当地富裕的土地所有者仍有足够的资财和动力去继续从事灌溉活动。但在其他地方,商业化程度的加强和对经济作物的依赖普遍导致一类对灌溉体系无直接兴趣并且从中不能获益的人群的出现。[468]强大的土豪为了自己的利益霸占了公共的小河、湖泊和排水池塘的使用权,塘长再也不能控制它们。塘长们受到县令或绅士的剥削、凌辱或恫吓,有时自己也欺凌他人,要想取得工程的共同合作,这种态度是一个凶兆。 有一段文字对灌溉和饥荒救济领域的失败提出了五个原因。第一,穷佃农人数增加。贫困使他们不能履行所有圩垸居民原先和此时仍被要求去完成的任务。第二,对维修灌溉设施之类的工作监督不够,因为有钱人已移居其他地方,或在他处投资;土地不再是他们关心的对象。第三,灌溉的需要没有被人认识到,因为种植经济作物不需要(也往往没有时间修建)灌溉工程——对佃农和原来的(此时大多不在本地的)地主已都是如此。第四,不在本地的地主(寄庄户)的人数增加。大所有者的土地和小农的土地已混淆不清,以致开始出现“自由搭乘者”的问题: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不出劳动力而去享受其他人维修灌溉设施的成果。第五,佃农担心如果他们承担地主的维修灌溉体系的工作(或如果他们新近成为佃农,继续这项工作),就会提高土地获利的能力,结果地主为了把土地高价售给另一个佃农,就收回其租佃权。由于官府承担这项事业会向每个人征收附加税,人们也都不愿要求地方官员监督灌溉体系的运行。[469] 农村村社的瓦解还可从以下事实得到证明:强有力的土豪和地主为私利更加频繁地非法使用河流淤泥、水草和湖泊,这些原来都为公有。关于这种现象的材料从1530年起就可见到。[470] 在这些情况下,坏天气能引起比以往经历过的更严重的危机,全面的经济危机的确更加频繁地发生。[471]政府面临这些危机,同时了解旧的以村社为基础的救荒制度实际上已不能被指望发挥作用,于是不得不更提供官方的饥荒救济。对1640年至1642年期间南京周围发生的饥荒采取了有些作者认为在清代是典型的有力的对策:政府采取灵活的措施,其中包括鼓励私营市场、商人和绅士保证把粮食运到需要的地区。[472] 结果,一些倾向(如灌溉系统的滥用、日益增加的胡作非为和经济危机)不准再继续下去;在晚明,国家更加在地方上插手有关灌溉的事务。[473]国家在代替有干劲的地方官员组织灌溉体系时依靠地方居民,而不管他们是地主、自耕农,还是佃农。谁都不能免除贡献,甚至有权要求豁免徭役的功名获得者也不能:国家宣布,维修灌溉设施不算徭役。耕作者按地域单位被组织起来。这些单位往往是低洼地,从其他意义(例如像宗教性的社区)上说,它可以算村社,也可以不算。每个耕作者必须根据他在圩垸所种的田亩参加工程;如果他不是土地所有者,那么他的地主必须付给他参加工程的工钱。国家保证这项工钱,佃农如果得不到工钱[474],获准在收获时可以从应缴给地主的地租中扣除两倍于此项工钱的数额。[475]另一种选择是利用泥头,这些人基本上是灌溉工程的包工头,主要在种棉花的地区被雇用;在那些地区,粮食生产不具吸引力,因而对灌溉不感兴趣。国家本身对灌溉工程不直接监督或出资,除非工程涉及几个圩垸的组合或大河流才这样做。[476] 晚明赋役结构的改革 从16世纪起,又出现了寄庄户户数增加的问题,也就是说,地主的土地分散在原来的几个里,除了在其原来的土地所在的里以外,按法律他在其他的里不服徭役。[477]田赋应该缴纳,但难以征收。有时田赋全部在地主居住的里缴纳。这些差别对衙门的胥吏和税吏提出不可能做到的要求:他们如何去了解地主在其他地方的地产。有时赋税向土地所在地的里缴纳,而地主却不在那里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向佃农征收,这种做法在税收方面形成了国家官员与佃农之间的直接联系。[478]甚至在佃农缴纳其地主的赋税的地方,由于里仍是在册的户组成的官方的单位,这些税仍需在不同的里之间,甚至在县之间的高一层进行交换。这项活动又牵涉大量文牍工作,并为弄虚作假提供许多机会。[479] 在16世纪的明代,不在本地的地主(寄庄户)已经普遍存在。这种地主在各地拥有一定比率的土地。在地方一级,这种土地超过已有耕地的10%。由于把土地投靠到豁免税役的人名下,官员感受到的问题更加严重。[480]寄庄户做法的起源有多种形式;我们必须记住,在自己居住地以外购地常常是逃避徭役的合法手段。但有时还有其他原因。在广东,许多灌溉工程已在明代进行。[481]这些开垦工程已经由有势力的豪强领导,他们为了私利,强迫他人开垦土地。结果,这些原先提供资金和进行监督的人往往住在新的已被开垦以外的其他地方。为了纠正寄庄户户数增加的问题,有人力图建立“嵌田”里——一个县内属于另一个县的地域单位。在其他情况下,赋税向佃农征收。1580—1581年进行的丈量部分地是为了调查由寄庄户引起的这个问题,不过问题性质本身使得丈量难以取得成功。[482] 在租册上的所谓“老户”之间的税、租交换与不同的里或县之间的税赋交换平行发展。这种交换的进行是南方包揽(包税)[483]的一种典型形式。老户的名称用来指自明代建国或稍晚时期税册上未经调整的户。这种户名代表当时一个缴纳该地全族一切赋税的宗族。偶尔有几个已依附于老户的户为了方便以它的名义缴税。[484]如果土地交换改变了原来的土地所有权,从而改变了这一族的赋税,作为交换双方的宗族之间就要不经过官方进行结算,但税册不予变动。[485] 限制寄庄户合法利益的呼声日益高涨。早在1534年江南的江阴就有取消这些利益的企图。在北方,对寄庄户征收额外的税赋。[486]虽然地主把赋税通过加租尽量转嫁给佃农,但地价下跌。这样就吸引城市中可以免税的有功名的人购买土地。于是一个问题代替了另一个问题。[487] 寄庄户问题和把地投靠给可得到豁免的人名下的做法使簿册中旧的定额脱离了实际,而包税和一田数主制的做法又使有些户不得不为早已售出的土地负担税赋。结果,拖欠税赋的事时有发生,因为剩下的应纳税的土地难以弥补免税土地的税赋。16世纪改革的最终结果是张居正的丈量,改革旨在通过使用前面解释过的亩折法重新分摊以前的税额和保证“粮随田转”(纳税义务的转移与土地归属的转移同步进行)的实施,来解决这一特殊情况。此外,由于土地所有者能住在其他的县或城市,地方官员不能与他们联系;如果地方官员要求缴纳赋税及履行徭役和缴纳,就只能找他们的佃农。[488] 丈量常常是应地方的要求,尤其是应地方的耆老和住在本地的富裕平民的要求进行的[489],他们感到增加徭役有失公平。因此可以说丈量是出于地方的社会经济目的和改善国家的财政状况而进行的。这两个目标完全是一回事。[490] 一个很引人注意并能说明问题的个例研究是浙江嘉兴府的嘉兴、秀水和嘉善诸县的嵌田纠纷,这场纠纷长达几个世纪。[491]纠纷的起因是1430年从嘉兴县分出嘉善和秀水两个新县之事。这些新县设立的基础是仍按户进行组织时的里甲制。由于三个县税赋份额不同,其税率也不同,税率最低的是嘉兴,最高的是嘉善。嘉善原来不是县城,只是一个集市,地主远不如其他县富裕,大部分土地为原来县城的户所有,而原来的县城此时是其他两县县衙门的所在地。[492]这三个县的事例是伴随着寄庄户的出现而引起的问题的典型例子。税赋在每个县的全境征收,在县之间进行结算。但是,结算需要协调各县之间税率不同的问题,即一块嵌田由此县征税,但又位于另一个县,它缴税的税率应是多少?是按嵌田所在地的县的税率还是按收税县的税率?[493] 在1570年至1660年期间最重要的单项发展是均田均役改革,这些改革为未来几个世纪的清代农村体制准备了条件。改革部分地从一条鞭法改革演变而来,是明代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三阶段。从以村社为基础的里甲结构,经过仍保持部分正役的“均田甲”,此时完全取消一切徭役劳动、限制甚至取消功名获得者的豁免、政府不需里长的插手自己负责征税和解税、真正取消里甲单位而改以县作为征税单位的时机已经来临。 为均田制[494]制定的第一个计划始于1561年,但是把土地投靠在可免赋役的人名下的行径过多,如果不经过土地丈量,这个制度不可能付诸实施。可以说,均田均役制第一次真正的实施始于1581年杭州湾附近的海盐县。1601年,其他几个县也开始采用这项制度。[495]根据这些改革,甚至直到此时为止依然没有改革的正役也被改征货币或被重新分摊。一名里长的缴纳此时基本上直接按一定的亩数征收(大多按250亩左右,相当于一个甲的面积,甲此时被视为一个土地单位)。决定一个甲应缴税土地数量的根据是在可征税土地总数中减去免税地,再把减除后的可征税地除以该地区法定的里长人数。在下一个10年,律令又规定取得豁免的土地数量不得增加。后来,对豁免的土地规定了上限定额。此时,功名获得者的增加就意味着这个地区所有功名获得者的平均豁免的减少。 当局还注意确保不让某人把土地分成几户,以防逃避高等级的劳役征用(这种手法称作“花分”);对特定的地方获准取得豁免土地的定额被确定。[496]仍留下一个问题:虽然此时的纯行政里的负担已加以平均,每个里提供的赋役的数额和种类原则上与其他的里一样(对一个甲来说,基本上也是一样),但实际上各地的徭役负担不同。例如,一个离县治地较远的里运税粮的负担会更加沉重。因此,雇人履行义务和让地方衙门自己监督解粮就成为合乎逻辑的措施。[497] 在这里回顾一下明代初期以来“甲”经历过的巨大变化可能会有好处。甲原来既是指紧邻的土地的组合,又是指相邻的大约10户的组合。这种状况就改变了一个甲的范围,此甲实际上已是一批土地的组合,但土地属于原户的后代而仍以原户的名义登记。以后人口和所有制的变化造成了一种情况:甲中的土地可能既不是属于已经分散居住的甲的成员的紧邻土地的组合,也不是相邻所有者的分散土地的组合。一个甲可能不会再有成员,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包括全族。在明代的最晚的一次改革中,一个已被平均的甲成了一个面积相当固定、首先(但不全是)由完全毗邻的土地组成的土地单位,不过这些土地可能属于不一定相邻的数量不等的户。 甚至“均地的甲”也不根据上述的地域位置划定。它虽然常常被称为“田甲”,它依然是一批户的集合体,它们拥有土地的总数大致等于相邻的甲的集合体拥地的数量,但它首先是紧密的。一名大土地所有者甚至可能“是”几个甲。虽然一个甲的土地数量(不是户数)此时应该保持不变,但户与户之间的土地交换最终仍引起了一些问题,也就是在把可能拥有分散在几个地方的小块土地的户组织成集合体时引起的问题。 其他的新改革也被试行。有一项是把功名获得者的土地并入“官图”[498],官员从中“获准”征收赋税和仍未豁免的一些徭役缴纳。但是其他的改革取消了徭役豁免,只准功名获得者保留以银折纳徭役(贴银)而不是自己劳动的特权,因为被迫亲自服劳役被认为是降低自己的身份。[499]当找到了把赋役负担分摊给无地的城市居民的办法时,处于经济中游的小农一定会从这一改变中得到好处。 1640年在金之俊(1593—1670年)[500]的倡议下,最后的几项徭役,如布解和北白粮,被折成白银缴纳。这些是最后被代替的徭役项目,因为它们负担最为繁重,因此最难被代替。这些措施实施的范围在清代继续扩大。[501] 有些作者,尤其是西方的作者,已经把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间的紧张状态视为晚明社会的一大特点。只要我们限于考察注重道德的绅士的政治和社会思想时,这个说法似乎是正确的。但是应当反复指出,大部分领头的绅士力争控制他们的地盘或县,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全局或公众的利益。从有关前文讨论过的灌溉方面以及有关征税和免税方面的改革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改革的倡议往往来自当地贫穷或富裕的平民,知县和知府常常宁可站在他们一边反对绅士,地方官员认为他们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有的生员活跃于一些支持迫切需要改革的绅士中间,部分原因是他们认为自己离平民更近,部分原因是他们强烈地感到从长期看,改革对他们也更有利,因为他们对在自己家庭的每一代人中培养功名获得者不抱希望。[502]最先敢于支持民众要求的头面人物无疑很少:1581年,海盐望族之一的成员、藏书家王文禄(1503—1586年)鲜明地宣称,他之所以敢于顶撞其他地方绅士,不过是因为“我无子女,他们不能加害我家”[503]。但是地方的日益动荡不安,以及像东林党那样的具有改革思想的群体的影响和威信的提高,至少使各地有些上层绅士把改革当作好事而给予支持。最后,清代推翻和征服明代的事实使所有的绅士大为震惊,以致他们终于理解,支持新的改革和放弃部分特权(1581年已有一些绅士指出),是他们还要在新王朝统治下保持自己的地位所必须做的事情。 结论 一些有影响的学者认为1644年明朝的垮台是明代政府不能使其税收机构及其他筹措资金的机构适应变化中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形势的直接后果。他们认为,由于明朝奠基者朱元璋奠定的章法尽管对当时的状况不适合也不能变动,政治的惰性和对“祖宗成法”的崇尚使国家陷于瘫痪,其结果是不可避免的——明朝必定覆灭。其他学者认为,明代不能抵御满洲人的征服,是因为它没有能力或不愿把更多权力交给新的地方“绅士”精英和实行中央集权的独裁统治方式。 根据前面一章的论述,我的想法是这两种有影响的观点似乎都不那么有说服力。事实上,明代主动提出适应形势变化的举措特别频繁,而且很有成果。有的改革在县一级进行,其他改革在省一级实施,但它们都得到官方的批准和支持。支持以下论点的证据极少:明代的政治结构本质上不能修订、撤销朱元璋颁布的法律,或对它们进行再解释。 但是,这些影响深远的变化却以一种呆板的论道方式进行描述。像里和甲这类字眼在明代一直是标准的名词,而且在清代也沿用得很久,虽然1640年海盐的一个里与1400年该地的一个里迥然不同。上报给中央政府的人口和土地数据的变化极为缓慢,而报告提到的现实状况却在经常变动。通过不同的折纳率和其他多种措施,已经找到使征收赋役简单和更公平的许多方式。中央政府却满足于原先上报的赋役类别,从这个意义上说,最高层出现了某种政治惰性。但这并不否定一个事实,即地方上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适应措施,以使旧的和过时的税种和税率符合当时当地的情况。 许多这样的改革包括对政府编纂的和报给政府的土地和人口数据的重新计算工作,以便作出赋役的不同分配定额。简单地说,前近代的政府都不能因无法使记录适时和可靠而受到责难;在土地交换频繁和合法而又不能阻止人民流动的地方,几十年后,任何编集的数据都不会准确地反映现实。明代在人口的增长率至少与清代的相等时,它的情况当然也是如此。 其他学者强调明代(或任何其他朝代)为征收而编制的数据普遍的不可靠,但我想强调,这并不会使数据变得无关紧要。地方官员在呈送中央政府的报告中必须使用原来的税种和税额。通过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如何被凑入报告中使用的税种和税额,就可以从中发现实际情况最有趣的内容。这就是以不同方式引起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背景,这些发展有的是被国家认可的,有的则被禁止。这就是宗族、包税、土豪的称霸、一田数主制、不同的地价、绅士土地所有制、可变的货币折纳税率等(以上只是少数几个例子)在其中得以发展的背景。在这种为逃税提供机会的双重标准的税赋结构中始终存在着漏洞,这些漏洞有待有善良愿望的官员以及矛盾心理和正义感愈来愈强的愤怒的功名获得者去堵塞。四分之三的人口可能不在政府的税册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纳税。从技术角度看,政府的数据是不准确的,但它们依然是用于计算正在实施的税赋再分配和再核定的基本数字,因此仍值得对它们下一番工夫。 当然,在地方一级也有周期性地试图调整这种材料的行动,使之符合当时实际的人口和土地数据。对需要全体民众合作的村社防御和宗教组织来说,这尤其是必要的;这些数据不打算上报政府。在打算以当时的数据代替过时的数据时,像保甲、乡约和里甲等名称之间的差别不像人们往往想像的那么大,虽然它们的目标、组织它们的动力,以及从中选拔的领导人的社会阶层各不相同。不过我们面临的实际是,现实生活中的村社和人为的赋税单位不是人们有时声称的相互分离的部分。相反,我是把明代建立的不同组织看成是正在演变过程的一部分;这个过程始于宋代,终于民国时期,其特点是周期性地企图把现实的定居地组成一个整体的结构,它通过改编和改组税赋和人口记录,来行使村社、征税和防务的职能。这种机制的想像中的基础是一种理想化的固定不变的村落,村落则由拥有若干田块的住在紧密地域的近邻组成。这些企图的成败取决于它们是否适合地方的需要,或者符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地方的实际情况,而不是在律令中用来描述这些企图的名称,决定了结果。因此,在有的情况下,真正行使职能的村社及其领导人不过是根据新方案的命名改换名称而已(元代的社改成明代的里,15世纪又改成大户,16世纪改成柜头)。在其他情况下,旧的名称被保留下来,而实际的村社成员和领导人则有变化,它可以包括以前被排除在外的移民。在有些情况下和出于不同的原因,一些地主从不把拟定的建议付诸实施。在帝国晚期的这种组织类型中,我看不出有任何巨大的变化。因此,关于发生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材料,不应在中央政府制定的有关这些组织的法律、规定和条例中去找,而应在呈送给皇帝的奏议、地方志和家谱中去收集,这些材料概括了新建议的内容,更重要的是,还说明了这些组织面临的问题和详细叙述了问题的起因。 本章着重指出了晚明时期县一级政府在社会和经济方面日益重要的地位。在许多地方,衙门预算的核算单位是全县,而不是下一级的里。原则上,每亩或每丁的名目众多的征用额被全县通用的税率所代替。正在壮大的功名获得者的队伍也在全县的基础上进行组合,因为文官的科举考试也以县作为分配名额的基础。功名获得者也联合起来维护他们的税赋豁免权,在全县范围内推动或反对改革,因为在任何一个县,他们在这个方面的处境完全相同。功名获得者人数的大量增加意味着他能在县一级真正组成自己的社会网络。他们后来较少地投身于自己农村的行政管理工作之中。正是这个享有特权的阶级,在税赋改革取消他们的免税地位和他们县的有利条件时,就小心翼翼地进行抗议。而阻挠各种企图,不让在更高一级协调不同的措施和进行制度改革的,也正是这个群体。在这个群体中很难找到明代的潜在的救世主,因为当时其成员实际上阻挠着为动员更多的资源去抗拒满洲人的每一个企图。有的成员在抗租运动和自己坚定的道德信仰的推动下,也的确投身于均税的运动之中,但大部分成员却没有。不能说清代的税赋结构和财政改革优于明代的相应结构和改革;满洲人对暴力、恐怖和恫吓的依赖所造成的形势能使晚明的改革比以前更为广泛地进行。所以清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并没有体现出与明代结构的决裂,它是明代结构的继续。 (杨品泉 译) * * * [1]见施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斯坦福,1977年),及其《主席发言:中国历史的结构》,载《亚洲研究杂志》,44,第2期(1985年2月),第271—292页。 [2]在明代,沿长江和大运河的大区间的贸易可使任何大区内部的贸易相形见绌,这鲜明地反驳了以下的大区假设,即大区内的贸易处于最重要的地位。这种全国范围的长途贸易很可能出现在经济网络的发展之前,并引起了经济网络的发展;这些经济网络会发展成类似大区的地域。 [3]如果我们沿用现在普遍使用的大区概念,人口密度和土地产量在某些大区的边缘县要高于其他大区的中心县。为了一些最商业性的目的到达网络的中央枢纽的结构距离是非常重要的,“中心区”和“边缘区”的概念可能对那些特定的事例有用。但在其他例子中,如对租佃或其他农村经济特点的分析,人口压力和剩余产量的绝对数字可能更为重要;人们应了解,眼下使用的中心区并不直接等同于人口最密集的地区。 [4]见周振鹤、游汝杰:《方言与中国文化》,载《中国文化史丛书》(上海,1986年)。在自宋以来府的辖地保持不变的事例中,作者甚至用政治的而不是经济的划分更确切地论证方言区。 [5]见金其铭的研究作品。例如,金其铭:《中国农村聚落地理》(南京,1989年);他的《农村聚落地理》,载李旭旦编:《人文地理学论丛》(北京,1985年),第126—143页,及《中国农村聚居的形态与规模》,载郭来喜(音)、霍夫波尔、麦金泰尔合编:《中美人文地理学研究讨论会文集》(北京,1988年),第54—61页。 [6]我在本章相当笼统地使用“nation”(国家)、“nationally”(在全国)和“nationwide”(全国的)这些字眼,它们指的是中国本土这一整体而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区域。我无意参加这样的争论,即在明代,中国是否可以说构成了当前政治意义上的“国家”。 [7]中国古今的地名可以说很复杂。除了固有的名称(也许还有更古老的和文学上的名称),任何居住地可以用它所在的县、府甚至省的地名。同时,如果一个府的所在地与以府命名的地方不在一地,这个地名可以属于不同的居住地。因此,明代湖广的武昌既可指武昌县所在地(今鄂城),也可指武昌府所在地,它同时行使江夏县(今武汉的武昌部分)治地的职能。还应注意的是,同一城市可以是几个县的治地,例如明代的广州既是南海县,又是番禺县的治地。 [8]例如,勒鲁伊·拉杜里、伊马纽埃尔、米歇尔·莫里内奥编:《农民文学和新月》,第4章,载费尔南德·布鲁德尔和欧内斯特·拉布鲁斯编:《法国社会经济史》(巴黎,1970—1982年),第873—999页;米歇尔·莫里内奥:《流通、库存和戽斗水车》,载《不可靠的传闻——16—18世纪荷兰传说中美洲返回的财宝》;米歇尔·莫里内奥编:《近代资本主义》(1980年,1985年伦敦和巴黎再版),第550—655页。 [9]例如,米洛斯拉夫·赫罗奇和约瑟夫·彼得拉:《17世纪封建社会的危机》(1976年),埃列斯加和拉尔夫·梅尔维尔译成德文,载《历史观点》,17(汉堡,1981年)。 [10]特别是勒鲁伊·拉杜里、伊马纽埃尔、米歇尔·莫里内奥编:《农民文学和新月》,第4章。 [11]见M.J.英格拉姆、G.法默和T.M.L.威格利:《过去的气候及其对人类的影响的回顾》,载T.M.L.威格利编:《气候和历史:过去的气候及其对人类的影响的研究》(剑桥,1981年),第3—25页。 [12]例如,J.L .安德森:《历史和气候:几种模式》,载威格利等编:《气候和历史;过去的气候及其对人类影响的研究》(剑桥,1981年),第337—355页;或E.L.琼斯:《横跨欧亚大陆的灾难和气候差异:一个答复》,载《经济史杂志》,45(1985年),第675—682页。 [13]见E.L.琼斯:《横跨欧亚大陆的灾难和气候差异:一个答复》。 [14]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发现元末和晚明的垮台与异常寒冷的天气有直接关系。事实上,中华帝国晚期最寒冷的天气出现在清初,而不是在晚明。 [15]中国的状况与格陵兰相似,这个事实可能误导了一些学者,例如施坚雅《主席发言》,或魏斐德《大事业——满洲人重建17世纪中国帝国秩序》(伯克利,1985年),第7页注7,注中提到一份欧洲人和中国人的通信。关于全世界的总的看法,包括一些中国的日本资料,见H.H.拉姆:《气候、历史和近代世界》(伦敦,1982年)。 [16]张沛元(音)、龚高发(音)和张津荣(音)的研究甚至不能找到北京和长江流域之间春天气温的一致性,见《气温变化及其对清代农业的影响》(论文),清代人口史研讨会,加州理工学院,加州帕萨迪纳,1985年8月26—31日,第2页。关于较详细和近期的材料,见张家诚编:《中国各历史时期气候的重现》(北京,1988年),这是一部优秀的初步研究论文集,它收集了对内蒙古、保定府、广东和江西的地方调查材料。 [17]见海伦·邓斯坦:《晚明流行病初步探讨》,载《清史问题》,3,第3期(1975年11月),第1—59页,有关内容在第13页。 [18]例如,魏斐德:《大事业》,第8页注15,沿用金石(音)的观点,见金石:《1368—1840年太湖地区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伯克利加州大学论文)。关于叙述饥荒时期征税人口与实际人口的巨大差距,见尹水源(音):《作为16世纪中国人口指南的饥荒救济统计:对河南省的个案研究》,载《清史问题》,3,第9期(1978年11月),第1—30页。 [19]有帮助的研究作品有竺可桢:《中国5000年来气候变化的初步研究》,载《中国科学》,16,第2期(1973年5月),第226—256页;张沛元等:《气温变化及其对清代农业的影响》;刘昭民:《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台北,1982年;1992年修订再版);张家诚:《中国各历史时期气候的重现》。又见陈高佣等编:《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1939年;1986年重印)。 [20]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编:《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北京,1981年)。 [21]刘昭民:《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 [22]简单地说,刘昭民的方法是,每10年给每个省一个指数,指数是通过增加反映天气恶劣程度的逐年文字叙述的衡量值(从0到3)计算出来的。图集的方法是,选出的富有代表性的地区的已经量化的数据折换成反映偏高平均值的数字(即图集的1和5折换成2,2和4折换成1),每10年进行合计。如预料的那样,两种方法得出的大灾发生时间相符,但在其他方面,两种方法作出的曲线并不相似。 [23]见王绍武(音)、赵宗慈(音):《1470—1979年中国的旱涝灾害》,载T.M.L.威格利等编:《气候和历史:过去的气候及其对人类的影响的研究》(剑桥,1981年),第271—288页。 [24]极端干旱和潮湿年份的资料取自张家诚等:《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载张家诚编:《中国各历史时期气候的重现》(北京,1988年),第40—55页。注意他们的数据只始于15世纪中叶。 [25]张、张、徐:《旱涝灾害》。 [26]张、张、徐:《旱涝灾害》。 [27]关于这方面和其他方面的气温阐述,见郑思忠(音):《1400至1949年气候变化及其对粮食生产的影响》,载张家诚:《中国各历史时期气候的重现》(北京,1988年),第138—145页。 [28]邓斯坦:《晚明流行病》。 [29]例如,见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的发展》,东京女子大学学会研究丛书,4(东京,1966年)。又见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北京,1961年);梁方仲:《明代的户帖》,《人文科学学报》,2,第1期(1943年),转载于《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北京,1989年),第219—228页。又见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图表2,内有常常引用的清册供单。但此单从1641年开始,应谨慎利用,它并不一定反映更早的清册供单的格式。 [30]除了上面的注所列的作品外,又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北京,1991年),第23—25页;又见栾成显的研究:《明初地主制经济之一考察——兼叙明初的户帖和黄册制度》,载《东洋学报》,68,第1—2期(1987年1月),及鹤见尚弘译成日文的栾的论文:《朱元璋攒造的龙凤时期鱼鳞册》,载《东洋学报》,70,第1—2期(1989年1月),第25—48页。 [31]例如,见奥崎裕司:《中国明代下层民众生活中的善书的一个侧面》,载《专修史学》,13(1981年4月),第22—50页。 [32]学者们愈来愈多地发现说明这种现象的新的证据,表明直至明初期祖宗的户仍保留在税册上,同时向其后代征税。这些后代就要自己安排如何履行世代依附于这个户名的义务。这类证据可以典型地在家谱的记录而不是在地方志中找到。例如在福建方面,见郑振满:《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1989年),第38—44页;在广东方面,见片山刚:《清代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的里甲制——税粮、户籍与宗族》,载《东洋学报》,63,第3—4期(1982年3月),第1—34页;和刘志伟:《明清珠江三角洲地区里甲制中“户”的衍变》,中山大学学报(社),1988/ 3,第64—73页。在徽州方面,见铃木博之:《明代徽州府的族产与户名》,载《东洋学报》,71,第1—2期(1989年12月),第1—29页。在明初,里和甲被期望多少能同样承担它们的职责,为了便于做到这一点,较大的平民户在某些条件下被允许分家,而不像军户和工匠户那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变得更关心不让大户从税册上消失,户籍的姓名和义务就成为世袭。特别见刘志伟:《里甲制度中“户”的衍变》,第66—68页。1451年,分产(分系)更被禁止,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第145页。关于用不同办法分户的历史,见金钟博:《明代里甲制度与赋役制度之关系及其演变》(中国文化大学论文,1985年),第199—205页。家族式的户也能起源于属于全族的土地,见铃木:《明代徽州府的族产与户名》。 [33]亩的面积不一致,但在明代一般可确定为6.144公亩或0.152英亩。 [34]见牟复礼:《成化和弘治统治时期,1465—1505年》,载牟复礼、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剑桥,1988年),第384—389页。 [35]于是出现了调查人口所需要的怀疑论,如见何炳棣:《1368—1953年中国人口的研究》,载《哈佛东亚研究杂志》,第4卷(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9年)。关于明代对户籍的许多评论,见王毓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3—14(1988年9月),第160—169页。 [36]见利夫·利特鲁普:《明代中国基层官僚政府:16世纪山东省研究》(奥斯陆,1981年),例如第52页。 [37]例如见山根幸夫:《十六世纪中国户口统计——福建惠安个案研究》,载《东洋大学纪要》,6(1954年3月),第161—172页;萨比尼·皮齐纳—吉尔斯特:《知县叶春及记录16世纪中国的惠安地区》(汉堡,1984年)。一部新的、但不完全可靠的版本是福建省地方史编纂委员会、泉州历史研究会、惠安县文化馆等编:《叶春及传》,载福建地方志丛刊(福州,1987年)。 [38]徐泓:《明洪武年间的人口移徙》,载“中央研究院”三民主义研究所编:《第一届历史与中国变迁(中国社会史)研讨会》(台北,1982年),第252—293页。 [39]例如,见米仓二郎:《东亚的村落——日本与中国村落历史地理学的比较研究》(东京,1960年);石田宽:《解放前华北农村的性质——专论村落与庙的关系》,载《关西大学经济论集》,32/2(1984年),32/3(1984年),第6章转载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构造研究》(京都,1986年);或见牧野巽:《中国的移居传记——专论祖先同乡的传说》(1945—1953年),结合其未发表的材料转载于《牧野巽著作集第5卷——中国移民传说广东原住民族考》(东京,1985年),第1—163页。 [40]高心华:《明初迁民碑》,载《文物参考资料》,3(1958年),第49页。 [41]见傅衣凌:《明代江西工商业人口及其移动》,载《抖擞》,41(1980年11月),第1—7页。 [42]可以从彼得·C.珀杜提供的统计数字中看出,见《区内人和外来人——1819年湘潭骚乱和湖南的集体行动》,载《近代中国》,12,第2期(1986年4月),第166—201页;又见珀杜:《耗尽地力——1500—1850年国家和湖南农民》,哈佛东亚研究丛书,130(剑桥,马萨诸塞,1987年),第101—113页。 [43]见吴金成:《明末洞庭湖周边的水利开发与农村社会》,山根幸夫译成日文,载《中国水利研究》,10(1980年10月),第14—35页;傅衣凌:《明代江西的工商业人口及其移动》。 [44]许多详细的资料未在本概述中提到。又见上田信:《浙江省奉化县忠义乡的履历》,载《社会经济史学》,49,第2期(1983年6月),第31—51页;《地域与宗族——浙江省山区》,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94(1984年3月),第115—160页。现随便举一例,徐姓一族从浙江省山阴县(绍兴府所在地)迁往同省的萧山,以逃避朱元璋的人口调查。见刘翠溶:《1650—1850年浙江萧山两个宗族的人口统计》,载苏珊·B.汉利、亚瑟·P.沃尔夫编:《东亚史中的家庭和人口》(斯坦福,1985年),第17页。 [45]斯蒂文·哈勒尔:《富人生儿育女:1500—1800年中国3个家族的分割、分层和人口状况》,载汉利、沃尔夫编:《东亚史中的家庭和人口》,第81—109页。在刘翠溶的丰富的家谱抽样材料[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92年]中,有文官武将功名的人只占全部个人的1.95%。这可能高于占整个人口中的比例,但并不会使家谱不具代表性而不能利用。 [46]例如,见特德·A.特尔福德:《中国家谱学中社会人口统计数据的考察》,载《晚期中华帝国》,7,第2期(1986年12月),第118—148页。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把生女和儿童早死列为最严重的问题,而结婚时间则不是总被包括在内。 [47]见米歇尔·卡蒂埃:《明代中国人口统计的新资料》,载《经济、社会、文明编年史》,28,第6期(1973年11—12月),第1341—1359页;袁易今(音):《1365—1849年一个中国南方家庭的寿命表》,载《人类生物学》,3,第2期(1931年),第157—179页;刘翠溶:《明清人口之增殖与迁移——长江中下游地区族谱资料之分析》,第二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讨会,载许倬云、毛汉光、刘翠溶编:《汉学研究资料及服务中心丛刊,论著类》(台北,1983年),第285—316页。刘翠溶的一部多篇论文组成的著作现以《明清时期家族人口》问世。历史人口统计学是当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很流行的课题。但是不像威廉·拉夫利、李中清和王丰(音)合写的《中国的人口统计学》一文[载《亚洲研究杂志》,49,第4期(1990年11月,第807—834页)],我对这些著作的大部分评价不高。因为它们甚至没有试图得出诸如历史上上报程序的可靠性这类基本问题。米歇尔·卡蒂埃的《艰难的诞生:中国的人口统计学史》,载《中国学书目评论》,9(1991年),第119—126页,显然同意这一意见。 [48]见特德·A.特尔福特:《补缀中国谱系学的漏洞:1300—1880年桐城县的家族人口的死亡率》,载《晚期中华帝国》,11,第2期(1990年12月),第116—137页。 [49]文中的全部数据来自刘翠溶的《明清时期家族人口》,必须说明,她无可置疑地把上述许多趋势的时间确定到清代。这可能是由于当前风行一时的所谓“清代人口爆炸”的假设。但是她的数据,特别是表5-3的数据和本章图表9-3以图表示的数据,说明死亡率提高的趋势至少在1500年就开始了(更早时期的数据缺)。 [50]何炳棣:《人口研究》。 [51]横田整三:《明代户口的移动现象》,载《东洋学报》,26,第1期(1938年),第 [52]这是我根据河北、河南、山东和江苏的抽样县作出的估算,较低的数字为1391年至1472年齐东的数字,较高的是指洪武朝(约1391年)至1472年恩县的数字。两地都在山东北部。当然,所谓的“可靠的”县是我选择的。 [53]从何炳棣的《人口研究》收集的数据可以明显地看到。 [54]尹水源(音):《饥荒救济统计》。 [55]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第247页。她提出她研究的家族的固有的增长率为0.7025%。 [56]这使人想起德川和明治时期史学家的阐述之间的抵牾:为了强调明治(相当于清)的成就,所用的起点是德川(相当于明)时代学者所不能接受的低基点。 [57]1812年的数据是清代开始收集数据后的第一批比较可靠的数据,它们大致相当于时间稍晚的《嘉庆一统志》中公布的数据。关于这些数字的重要性,见施坚雅:《19世纪四川的人口:从分散数据中吸取的教训》,载《晚期中华帝国》,8,第1期,第1—79页。相对地说,施坚雅发现的这些数据最为可靠,根据我用湖广的数据进行研究作出的判断,我同意他的意见。我们对晚清的数据都比何炳棣更抱怀疑态度。 [58]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中国制度史论丛书,Ⅰ(台北,1986年),特别是第2章;赵冈:《中国历史中人和土地的经济分析》(斯坦福,1986年)。所谈的书是王文肃的《古今算学宝鉴》。 [59]何炳棣:《人口研究》。 [60]何炳棣:《人口研究》;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1980年),第335—358页。 [61]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结构——明清赋役制度史研究》(东京,1980年),第290页注50,指出何炳棣在这方面的研究并非有误。 [62]见森正夫:《16世纪太湖周边地带官田制度的改革》,载《东洋史研究》,21,第4期(1963年3月),第58—92页;22,第1期(1963年7月),第67—87页。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载东洋史研究丛刊(京都,1988年),特别是第5章。 [63]还能经常称其他的名称,尤其是“地亩坐落册”,见李龙潜:《明清经济史》(广州,1988年),第64页。 [64]关于总的考察,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第9—12页。 [65]在这类著作中,见鹤见尚弘:《明代的农村控制》,载《东亚世界的发展》,岩波讲座世界历史12:中世6(东京:岩波书店,1971年,第57—92页)。蒂莫西·布鲁克和詹姆斯·科尔莫译文载琳达·格罗夫和克里斯琴·丹尼尔斯编:《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日本人对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看法》(东京,1984年),第245—277页;西村元照:《张居正的土地丈量》,载《东洋史研究》,30,第1期(1971年3月),第33—61页;30,第2—3期(1971年12月),第214—241页;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载《中国社会科学》,2(1985年),第133—165页;3(1985年),第25—147页。 [66]有的明代地方志由于假设作者利用的洪武初期的数字一定是指1368年的数字,而把情况复杂化了。 [67]见何炳棣:《南宋至今》。黄佐编:《南廱志》。 [68]见富路德、房兆楹合编:《明人传记辞典》(纽约,1976年),第1卷,第679—683页。 [69]藤井宏:《明代土地统计考察》,载《东洋学报》,30,第3期(1943年8月),第90—123页;30,第4期(1944年8月),第60—87页;31,第1期(1947年2月),第97—134页。德怀特·珀金斯及其当时的助手王业键是属于很少的几个不但引用这篇论文,而且实际上用了这些必然的结论。见德怀特·珀金斯(在王业键等人帮助下):《1368—1968年中国的农业发展》(芝加哥,1969年)。李龙潜甚至根据800万顷这一不真实的巨大数字断定,洪武时期的测量因此必定是可靠的和全帝国性的!见李龙潜:《明清经济史》。 [70]近期的学者,如赵冈和樊树志,甚至在发现这些较严重的错误时,作出了不正确的推论,企图纠正它们。见赵冈和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2章;樊树志:《万历清丈述论——兼论明代耕地面积统计》,载《中国社会济史研究》,2(1984年),第25—37页。他们使用了《诸司职掌》中以错误材料为基础的其他数据,表面上其日期始于洪武时期。应注意的是,实际的征税数字不根据抄录错误的数据。至于《大明会典》,有两种可用的现成版本:1509年的正德版,它由李东阳带头的一批学者编纂,再版为3卷本(山根幸夫作导言,东京,1989年),这一版本在1578年已经修订;另一再版本为李东阳的5卷本(台北,1976年),申时行等修订。 [71]人们应该利用黄仁宇在《16世纪中国的税收和政府财政》(剑桥大学出版社,1974年)所列的数字来重新估算以接受850万顷的数字为基础的其他许多论点。 [72]传记载《明人传记辞典》,第83—85页。 [73]河南的数字很离奇,所幸我们掌握了1441年的一个修正的地方志数字。 [74]这次豁免原先可能限于北直隶、河南和山东,在宣德,也许在嘉靖时期不再豁免。见藤井宏:《明代土地统计考察》,Ⅰ,第115页注15。在其他地方,期限为3年。有些记载指出,新开垦土地的拥有者很乐意为其田地付低额赋税,因为登记意味着法定的所有权,因此有了不受侵占的保障。 [75]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结构》,第2章。 [76]见西村元照:《明后期的土地丈量》,载《史林》,54,第5期(1971年9月),第1—52页。 [77]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756—759页。 [78]西村制作一表,列出了至16世纪80年代所有的新丈量,见《明后期的土地丈量》。有些新丈量实际上稍晚,与张居正的丈量同时进行。张的丈量见下文。使用了标准亩,地方上新的实际数字可为原数的1.8倍至8.1倍,这要取决于土地的类别。稻田和旱田占总数的绝大部分,一般说最接近官方数字。 [79]西村元照:《明后期的土地丈量》。 [80]又见西村元照:《张居正的土地丈量》。 [81]一个早期的例子是1538年的常熟县(在江南区),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结构》,第257页。 [82]其传见《明人传记辞典》,第53—61页。 [83]西村:《明后期的土地丈量》;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结构》,第4章;樊树志:《万历清丈》;赵冈和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 [84]何炳棣持相反意见,见《中国人口研究》和《南宋至今》;他似乎忽略了晚明或清代的一些编纂的赋税文献是根据这次丈量的事实,例如《江西赋役全书》。 [85]关于全面的看法,见鹤见尚弘:《鱼鳞册调查——中国的学术访问》,载《近代中国研究汇报》,6(1984年3月),第30—68页,及注166中此作者的其他许多关于鱼鳞册的学术论文。又见李龙潜:《明清经济史》,第181—182页。 [86]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全国的合计数;在许多地方,我们只能看到“顷数大增”之类的叙述,这就必须要我们使用最佳的旧数据。赵冈和陈钟毅在其《中国经济制度史论》和樊树志在其《万历清丈》一文中都未做这一工作,他们使用的是《大明会典》中错误的“洪武”数字。我个人对这里使用的“旧”和“新”的解释是:“旧”指已在册的所有土地,但常经过再测量;“新”包括上述土地以外新登记的土地。这一解释可以解答许多“旧”数字超过了任何更早时期的数字这一事实。 [87]我在这里使用的推断法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把一些省份(我们已掌握它们的多少可靠的合计数)与这些省份耕地总面积计算出的百分比(根据明初和清中叶的数字得出)进行比较。其他省份的数据也据此得出。 [88]见从翰香:《论明代江南地区的人口密集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载《中国史研究》,3(1984年),第41—54页。“集约化”指单位面积增加劳动投入,“分散化”指种植多种作物,特别是经济作物,使单位面积产量(货币的)价值增加。 [89]德怀特·珀金斯使用很不准确的方法,根据他的一套人口和耕地估计数大致计算了土地生产力。但是为了做到这点,他假设一个不变的人均农业产量,但任何对经济生活曲线感兴趣的历史学家都不会这样做。此外,这种假设直接与这个时期估计寿命缩短的现象有矛盾,也间接地与所有的文献数据相违背,这些数据显示在有的时期经济上升,在其他时期则经济衰退。当然,我们自己根据线性统计算出的人口和土地估算数当(或如果)有更能说明问题的曲线可以利用时,也应修改,因为它们与总的经济结合体有关。 [90]米舍尔·莫里内奥:《不可靠的传闻——16—18世纪荷兰传说中美洲返回的财宝》;《阿姆斯特丹式奴役——物价史的东方的反映?》,载《经济、社会、文明》,23,第1期(1968年1—2月),第178—205页。 [91]以厄尔·J.汉密尔顿命名的所谓汉密尔顿假想,见《1501—1650年美洲财富和西班牙的价格革命》(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34年)。 [92]盖杰明提供了北京这种情况的几个例子,见《明代的北京》(普林斯顿大学论文,1979年)。 [93]关于更多的材料,见威廉·S.阿特韦尔:《约1530—1650年国际银块流与和中国经济》,载《过去与现在》,95(1982年5月),第68—90页;本卷他撰写的《明代中国与新兴的世界经济》;魏斐德:《中国和17世纪危机》,载《晚期中华帝国》,7,第1期(1986年6月),第1—26页;及其《大事业》,第1—8页。 [94]在这种情况下,当食品的非弹性需求因高粮价而引起货币需求的增加,而用于弹性需要的产品的货币供应就减少;这些因素在短期内比假设的平衡更重要,根据这种平衡,货币供应直接地和不变地与物价水平有关。 [95]例如,在1390年实际增加7500万贯,理论上面值一贯的纸钞相当于1000枚铜钱。1390年的市值是约4贯可购米1担。见黄仁宇:《税收》,第69—70页。 [96]见伯恩德·埃伯斯坦:《明代的矿业和矿工》,载《东方自然和民族学会通报》,57(汉堡,1957年)。 [97]面值1贯的纸钞贬值到160文铜钱。 [98]历史学家李剑农指出,囚犯正规的付款赎罪也未用价格指数,使犯人因不调整通货而从中受益,见其论文,英译文为《明代的物价管理和纸币通货》,载孙任以都等编:《中国社会史论文选译》,美国学术团体理事会——中国及有关的文明研究,第7期(1957年),第281—297页。 [99]滨口把0.1两作为起点,价格高于0.1两就使用银。见滨口福寿:《明代银纳批判论考》,载《木村正雄退官纪念东洋史论集》,木村正雄先生退官纪念事业会东洋史论集编集委员会编(1976年),第279—288页。又见其《隆庆万历的钱法的新发展》,载《东洋史研究》,31,第3期(1972年12月),第73—92页。 [100]寺田隆信:《明末银的流通——评蒋臣的钞法》,载田村博士颂寿东洋史论丛,田村博士退休纪念事业会编(京都,1968年),第407—421页。黄仁宇对这一低数字感到惊奇,它一定制约了晚明的经济;但我们务必记住,欧洲也总是缺乏足够的货币。见黄仁宇:《从〈三言〉看晚明商人》,载《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研究所学报》,7,第1期(1974年12月),第165页注291。 [101]1578年的一份物价表仍反映了铜和银的有限供应,李剑农称上面的价格“低得出奇”。 [102]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1958年),第497—498页。黄冕棠提供了另一篇有帮助和令人难忘的明代物价汇编,见其《明代物价考略》,载其《明史管见》(济南,1985年),第346—372页。但据此也难以推算实际的趋向。 [103]见米歇尔·卡蒂埃尔:《14—17世纪中国的物价史》,载《经济、社会和文明》,24,第4期(1969年7—8月),第876—879页。 [104]从1440年至1489年,平均价格为每担0.49两;从1490年至1539年为1.75两;从1540年至1589年为2.66两;从1590年至1639年为3.56两。见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明代商人的商业资本》,东洋史研究丛刊,25(京都,1972年)。 [105]黄仁宇的《税收》没有充分证据就认为除了16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16世纪的物价是稳定的。他坚持,以后的物价上涨肯定不仅仅是由军事征战引起的。 [106]甲首的意思似乎是“一甲之首”,这意味着每甲每年一名甲首,但还有其他明显的例子,即甲首用于10甲的全部100户,而不单单是正在任职的人。在这个意义上,它相当于花户。 [107]如果此里是一个大村,这种区别是微不足道的(在这种情况下,甲的意义完全可以从第一种情况变成第二种情况),但在一个甲相当于一个小村的许多地方就有明显区别;在这些情况下,甲涉及超村落的关系:里长究竟由一个小村协助工作,并与它一起监督其他小村,还是由每个小村的一名村长协助工作。 [108]在确定里长已经形成了一个显然以地位为基础的阶层,还是与普通村民难以区别的人时,这个因素很重要。 [109]小山正明持这个观点,见其《赋役制度的变革》,载《东亚世界的展开》,《岩波讲座世界历史》,12:中世6(东京,1971年),第313—345页;《亚洲的封建制——中国的封建问题》,载《现代历史学的成果和课题2:共同体、奴隶制、封建制》,历史学研究会编(东京,1974年),第119—136页;《明代华北赋役制度改革史研究之探讨》,载《东洋文化》,37(1974年3月),第99—117页。又见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有时还可参阅栗林宣夫:《里甲制研究》(东京,1971年)。 [110]这是日本所谓的“共同体”争论,几个不同的传统学术观点都参与和发挥作用。有的作者认为共同体是一个“民主的” 自治村落,里面充满了互助和社区活动。相反,其他作者认为,真正的共同体社会是国家维持的封闭的岛屿,以便更有力对它们进行剥削,因而它们就成了向近代发展的障碍,但是其他的战后学者则重新界定共同体的概念,使之包括牢固的阶级界线:例行的合作在地主或国家领导下进行,以便使小农处于服从的地位。   上述许多观点即便不在理论上或修辞学上,也实际上已被纳人鹤见尚弘、川胜守、滨岛敦俊等作者关于里甲制的多方面的见解中。我希望在这一章中明确,我不认为在里甲制的“自然的”和“行政的”职能与其起源之间一定有矛盾。关于几篇优秀的全面论述,见鹤见尚弘:《明代的农村控制》;《旧中国共同体诸问题——明清江南三角洲地带》。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结构》的导言,又见第2章。滨岛敦俊:《明代江南农村社会的研究》(东京,1982年)。多田捐介:《战国秦汉时期的共同体与国家》,载《史潮》(新),2(1977年7月),第16—33页。旗田巍:《中国村落与共同体理论》(东京,1973年),第1章。木村础:《共同体的历史意义和讨论》,载《史潮》(新),2(1977年7月),第2—15页。关于许多有关的详细内容,见杰曼·A.霍斯顿:《马克思主义和战前日本的发展危机》(普林斯顿,1986年)。关于社会学调查的内容,见福武直:《中国农村社会的构造》,再版为《福武直著作集第九集》(东京,1976年)。英文著作,见福武直:《亚洲农村社会:中国、印度和日本》(西雅图,1967年)。 [111]见萧公权:《19世纪中华帝国对农村的控制》(西雅图,1960年)。 [112]例如,见金钟博:《明代里甲制度》,第2章。 [113]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的发展》,他是最早指出这个情况。又见鹤见尚弘:《明代的农村控制》和《元末明初的鱼鳞册》,后者载《山根幸夫教授退休纪念明代史论丛》,明代史研究会、明代史论丛编集委员会编(东京,1990年),第665—680页;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结构》,第1章。可是大部分作者不相信1381年前普遍存在文中的任何一种制度,例如,见张哲郎:《明初的地方控制,1368—1398年》(明尼苏达大学论文,1978年)。 [114]英文著作,见张:《地方控制》。更多的资料可在下列著作找到:栗林宣夫:《里甲制研究》; 和田博德:《里甲制与里社坛及乡厉坛——明代的农村控制和祭祀》,载《悼念前田信次先生论文集》,庆应义塾大学东洋史研究室编(东京,1985年),第413—432页。 [115]关于支持一个知县观点的某些人的看法,见托马斯·G.尼米克:《晚明的县、知县和衙门》(普林斯顿大学论文,1993年);黄六鸿:《福惠全书》(1694年),章楚译成英文(特斯康,1984年)。 [116]见松本善海:《明代》,载和田清编:《中国地方自治发展史》(东京,1939年),第99页,他的观点在他死后出版的论文集中得到更充分的发展。见松本善海:《中国村落制度史的研究》(东京,1977年),特别是第100—139页和第459—587页。 [117]甲有几种不同的顺序:重要的是,户的男人在快到10年一次修改表册时期的期末达到服役年龄(16虚岁)时才被登记而在以后的年份服劳役,这样他们就可以尽快地被征服役。例如见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研究》(东京,1978年),第6章。 [118]田中一成:《中国祭祀演剧研究》(东京,1981年),第2部分,第1章。 [119]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他假定了较早的时间;岩见宏定的时间稍晚,见《明代徭役制度研究》,载《东洋史研究丛刊》,39(京都,1986年);黄仁宇在《税收》中认为这种情况在1550年后才发生。黄定的时期肯定太晚。 [120]特别是见岩见宏:《明代徭役制度》、《嘉靖年间的力差》,载《田村博士颂寿东洋史论丛》,田村博士退官纪念事业会编(京都,1968年),第39—56页;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 [121]栗林宣夫:《里甲制研究》,第2部分。 [122]小山正田在《赋役制度的变革》和《亚洲的封建制》中强调了这些“剥削性”的征用。 [123]正役包括与在任的里长或甲首有关的职能。在法律上,这些职能始终不能豁免徭役,只有杂役才能免除。因此就出现了争论,即究竟后来发展起来的社区职务,诸如村中的耆老、塘长、书首或总甲等——它们有的是从里长的职务派生出来的——应算作正役,还是应算作杂役。 [124]这些“杂”役可能是很“正规的”:杂役名目很多,但也不是无限制的,而且每种杂役很快就有明确限定的份额。这些职能有的已经地方化了,但大部分职能即使不一定在全国,也在大片地区非常相似。因此,杂役为“非正规”的说法是错误的;真正非正规的劳役可能与公共工程有关,常常是有关治水和修路的劳役。有关这些劳役的材料不是很多,这也许是因为它们很容易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引起的抱怨较少,也许是因为它们由大得多的民众群体承担,从而减少了每个人的负担。 [125]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 [126]据山根幸夫和我所见的许多史料,只有有地者服杂役。但是根据明代法律,每个成年男丁都应服徭役。例如,见张显清:《明代官绅优免和庶民“中户”的徭役负担》,载《历史研究》,2(1986年),第161—174页。除了无地富商户的情况,或后来徭役以钱折缴并在全里重新分摊的情况外,实际服劳役的人数之低成了争论不休的问题。 [127]王毓铨坚持元代细致的户的分类制度被明代接收并严格执行。但他自己选出的量化史料表明大部分分类很勉强,他还指出在许多情况下,这种登记非常合乎人们需要,因为它可以免去他一切劳役的义务。例如,见《明代劳役制的几个显著特征》,载《明史研究》,21(1986年春季刊),第1—44页;《明朝徭役审编与土地》,载《历史研究》,Ⅰ(1988年),第162—180页;《明朝的配户当差制》,载《中国史研究》,Ⅰ(1991年),第24—43页。我特别不同意把这些勉强和零碎的不正规现象当成一个包容一切的严厉的专制制度的象征。 [128]如惠安的一个里。 [129]鹤见尚弘:《明代的农村控制》。 [130]少数西方学者已经开始尝试对中国这方面的情况进行研究,如哈特默德·肖尔兹:《中国18个省的农村定居地》,载《汉学》,3(1953年),第37—49页。此文仅探讨了不同少数民族群体之间的差异,而几乎没有再深入下去;最常提到的是陕西黄土区的窑洞。对中国本土,大部分作者把个人所知的有限的村落类型来代表全体村落。甚至有些作为农村社会学家而在西方受训练的中国学者,如杨懋春,似乎也在重复他在国外学到的村落类型,而不是面对中国自己的现实。见杨懋春:《近代中国农村社会之演变》(台北,1980年)。 [131]关于近期的、但仍不充分的概括,见獭川昌久:《华南村落的特色》,载《民族学研究》,47,第1期(1982年6月),第31—50页;又见他的《中国人的村落和宗族——香港新界农村的社会人类学研究》(东京,1991年)。施坚雅的有影响的市场类型研究主要取材于四川,被广泛地认为不是典型。见他的《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载《亚洲研究杂志》,24,第1期(1964年11月),第3—43页;24,第2期(1965年2月),第195—228页;24,第3期(1965年5月),第363—399页。关于批判作品,见普拉森吉特·杜阿拉:《文化、权力和国家:1900—1942年华北农村》(斯坦福,1988年);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和社会变化》(斯坦福,1985年);亚瑟·P.沃尔夫:《社会等级和文化多样性——施坚雅的中国小农文化观点的批判》,载《中央研究院第二届汉学会议论文集(庆祝中央研究院院庆60周年)》,民族文化组编(台北,1989年),第311—318页。米仓二郎:《东亚的村落》;中村治兵卫:《中国集落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中国集落史研究》,唐代史研究会编(东京,1980年),第5—22页;松本善海:《中国村落制度史研究》。这些不同类型的村落又以一种基于历史学的社会学方式进行研究,见下列典型的研究:戴维·福里:《中国农村社会结构:新界东部的宗族和村落》(香港,1986年);石田宽:《中国农村的历史和经济——农村变革的记录》,中国农村经济的历史展望(大阪,1991年);石田宽:《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构造研究》(京都,1986年);又见查尔斯·艾伯特·利津格:《华北寺庙社区和村落文化的融合:取自1860—1895年直隶教案的证据》(加州戴维斯大学论文,1983年)。 [132]施坚雅的“开放的”和“封闭的”村落应解释为区域、地理和文化差别的产物而不是王朝循环的产物。例如,见漱川昌久:《华南村落的特色》。当然,在明清过渡时期村落在全国范围内看不是封闭的,而是恰恰相反。见施坚雅:《中国的小农和封闭的村社:一个开放和关闭的事例》,载《社会和历史比较研究》,13,第3期(1971年7月),第271—278页。 [133]栗林宣夫:《里甲制研究》,第1章。又见川胜守:《中国国家的统治结构》。以下事实也许很重要:北方的一口井或南方的一个灌溉池塘平均归5—10户(一个甲?) 的群体使用。明代的一个锄耕单位也是这个规模。见鹤见尚弘:《明代的农村控制》。 [134]见上田信的《地域的履历》和《地域与宗族》指出的浙江移民类型。许多作者认为单族村落是次要的发展,见濑川昌久:《华南村落的特色》,或石田宽:《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构造》。 [135]唐文基提供了一个例子(湖广的兴国),1562年那里有所谓的一分里:《明代赋役制度》,第332页。 [136]通过松田吉郎等人的研究,这种情况被搞清了。见松田:《明末清初广东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开发和乡绅控制的形成过程》,载《社会经济史学》,46,第6期(1981年3月),第55—81页。 [137]栗林宣夫:《里甲制研究》;又见牧野翼:《有关中国宗族村落的分布的统计资料——剡源乡志》中地图3,载《宗族与村落》,2(1942年3月);转载于《牧野巽著作集》第3卷《近代中国宗族研究》(东京,1980年),第265页,对此有明确的阐述。 [138]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006—1010页。 [139]清水盛光:《中国乡村社会论》。 [140]这两种制度的对立不一定像布鲁克所想的那样与“里”和“都”两词的用法相对应。从一开始,里就被看作地域性的。例如见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研究》,第98页。 [141]又见杜瓦拉:《文化、权力和国家》;西德尼·D.甘布尔:《华北村落——1933年前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伯克利,1963年),它论述了20世纪初期类似的问题。 [142]见旗田巍:《中国村落与共同体理论》(东京,1973年)。关于试图更正中国村落为无定型这一观点的其他持修正态度的作者,见本书此处注释所引戴维·福里、石田宽和黄宗智的作品。 [143]如《三台万用正宗》。仁井田陞调查过许多例子,见其《元明时代的村规与小作证书(一)——日用百科全书类二十种》,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8(1956年),转载于其《中国法制研究:奴隶农奴法——家族村落法(增订)》 (第1版,1964年;东京,1981年),第743—789页;《元明时代的村规与小作证书——新调查日用全书之类二十余种》,转载于《中国法制研究——家族村落法(增订)》,第790—829页(原为其1961年研究成果的一部分);《元明时代的村规与小作证书(三)——元泰定本〈新编事文类要〉启刹青钱》,转载于其《中国法制研究——家族村落法(增订)》,第671—693页。后者的原稿日期为1963年。 [144]例如,见渡边信一郎:《中国前近代史研究的课题与小经营生产模式》,载《中国史像的再构成——国家与农民》,中国史研究会编(京都,1983年),第37—54页;吉田宏一:《现代中国认识与中国史研究的视角》,载同一著作,第1—36页。 [145]但这些措施不像存在的村社行使的方法那样有效,见森田明:《明代江南的水利和治农官》,载《福冈大学研究所报》,14(1971年),转载于其《清代水利史研究》(东京,1974年),第417—449页。 [146]见森正夫:《明末的社会关系,秩序的变动》,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三十周年》(名古屋,1979年)。文中提到江苏南部的吴江。 [147]栗林宣夫:《里甲制研究》,第1部,第3章。建立亭的确切地方级别,按照参考的史料而说法似乎不同;官方规定每里建一个,但实际上常常在更高的一级,例如都,建一个。 [148]在宣德时期,陕西的大部分亭已经失修。见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第50页注68。 [149]奥村郁三:《中国官僚制与自治的结合——集中讨论裁判权》,载《法制史研究》,19(1969年),第25—30页,第30—31页的注,说明特别是申明亭,继续被用来仲裁争端。 [150]关于对《大诰》的研究,见杨一凡:《明大诰研究》(南京,1988年)。 [151]萧公权:《中华帝国的妥协》,6(西雅图,1979年),第33页注75,讨论了晚期中华帝国农村社会里老领导和执行仲裁争论的职责。 [152]清水盛光:《中国乡村社会论》;栗林宣夫:《里甲制研究》。 [153]鹤见尚弘:《旧中国共同体诸问题》。 [154]关于里长职责方面的更详细的情况,见清水盛光的《中国乡村社会论》和张哲郎的《地方控制》。不同的活动流行的周期有所不同;村社宣读《大诰》到1450年中止,但后来又恢复。见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第3章。又见酒井忠夫:《中国善书的研究》(东京,1960年)。 [155]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明代华北役法的特征》,载《清水博士追悼纪念——明代史论丛》,清水博士追悼纪念编集委员会编(东京,1962年),第221—250页。小山正明认为存在的区划被大改组,以使每名粮长能征收约1万担,这个论点已被认为是错的。见其《明代的粮长——集中讨论前半期江南三角洲地带》,载《东洋史研究》,7,第4期(1969年3月),第24—68页。 [156]如湖州府,见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 [157]如安徽的绩溪,见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7,第2期(1946年7月),第107—133页,孙任以都译成英文,载《中国社会史论文选译》,载《美国学术团体理事会——中国及有关文明》,第7期(1957年),第249—269页,孙任以都和约翰·德弗朗西斯编。 [158]在1382年至1385年曾有一段短暂的试验期,当时粮长被取消,而是希望里长担任粮长的责任;但发现这行不通,于是重新设立粮长。 [159]梁方仲:《地方征税》,载《明代粮长制度》(上海,1957年);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 [160]但对此仍有争论,见谷口规矩雄:《论明代华北的人口》,载《东洋史研究》,7,第4期(1969年3月),第112—143页;利特鲁普:《明代中国基层官僚政府》。 [161]见鹤见尚弘:《明代的畸零户》,载《东洋学报》,47,第3期(1964年12月,)第35—64页。但并非所有的文献都对这两种户作出区分。寺庙如果有地,就被划为正常的户;如果无地,就被划成带管户。见金钟博:《明代里甲制度》,第36页。 [162]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第186—202页;鹤见尚弘:《明代农村控制》,都强调普遍禁止分户,相反,小山正明一度认为分户是保证甲同样有活力的必要的方式,见其《明代的十段法》(1),载《前近代亚洲的法和社会》,第1卷,仁井田陞博士追悼纪念论文集编集委员会编:《仁井田陞博士追悼纪念论文集》(东京,1967年),第365—386页;(2)《千叶大学文理部文化科学纪要》,10(1968年3月),第1—40页。关于分户(析户)的问题,见此处注释。 [163]见鹤见尚弘:《明代的畸零户》。 [164]见鹤见尚弘:《明代的畸零户》;又见布鲁克:《空间结构》,注100。这个事实完全否定了郝若贝“计算”的明代数据,见其《750—1550年中国的人口统计、政治和社会的变化》,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2,第2期(1982年12月),第365—442页。 [165]这是宫崎市定的论题,见其《宋代以后的土地所有形式》,载《东洋史研究》,12,第2期(1952年12月),第1—34页。他的观点近来至少被鹤见尚弘的鱼鳞册研究含蓄地证实。见鹤见尚弘:《鱼鳞册调查》;《论国立国会图书馆所藏康熙十五年丈量的长洲县鱼鳞册》,载山崎光生退官纪念会编:《山崎光生退官纪念东洋史学论丛》(东京,1967年),第303—318页;《清初苏州府的鱼鳞册考察——集中讨论长洲县下二十五都正扇十九图鱼鳞册》,载《社会经济史学》,34,第5期(1969年1月),第1—31页;《康熙十五年丈量苏州长洲县鱼鳞册田土统计的考察》,载木村正雄先生退官纪念事业会东洋史论集编集委员会编:《木村正雄先生退官纪念东洋史论集》(1976年),第311—344页;《康熙十五年丈量的苏州府长洲县有关田土统计的再考察》,载中岛敏先生古稀纪念事业会编:《中岛敏先生古稀纪念论集》(东京,1980年),第415—433页。又见足立启二:《清代苏州府地主的土地所有的发展》,载《熊本大学文学部论丛》,9(1982年11月),第24—56页;《清代和民国期农业经营的发展——专论长江下游》,载中国史研究会编:《中国史像的再构成——国家与农民》(京都,1983年),第255—288页。 [166]这些1397年的数字取自1370年阴历二月的《实录》并引于寺田隆信:《明代苏州平野的农家经济》,第8页;张哲郎:《地方控制》,第95页。 [167]见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 [168]例如,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结构》;张显清:《明代官绅优免》。当然,大规模公共工程可能需要不同的措施。 [169]甚至三等的划分也对结婚形式有影响,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结构》,第173页。 [170]奥崎裕司的《中国乡绅地主》第6章提到这种情况。 [171]研究作品中有,居密:《14—15世纪财政和农村控制制度的变化》,载《明史研究》,3(1976年秋),第53—69页;伍丹戈;《明代的官田和民田》,载《中华文史论丛》,Ⅰ(1979年),第119—163页;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北村敬直:《论明末清初的地主》。 [172]后一种权力到清初期才被放弃或撤销。 [173]北村敬直:《论明末清初的地主》,载《历史学研究》(1949年),转载于北村敬直:《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京都,1971年),第18—49页,特别是第36页。 [174]有的作者把官田译成“公共的土地”,这是用词不当。它不像湖泊和山地那样为公共所有,而是私有的,所有主是国家,“官”有“帝国或皇帝”之意。应该指出,晚明官田也被用来指“官员的地”,即有功名者所拥有的并免去徭役的土地 [175]关于较特殊的土地类别的概述,见李龙潜:《明清经济史》;李文治:《明清时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载《经济研究》,8(1963年),第67—77页;9(1963年),第55—61页。关于庄田能引起的某些地方问题,见佐藤文俊:《明末社会和王府》,载其《明末农民叛乱》(东京,1985年),第152—160页;王毓铨:《明代的王府庄田》,载《历史论丛》,Ⅰ(1964年9月),第219—305页。关于屯田,见刘凤鸣(音):《明代(1368—1644年)的屯田》(汉堡,1984年)。 [176]关于最后一点的叙述,见北村敬直:论《论明末清初的地主》,载《历史学研究》(1949年),转载于他的《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京都,1971年),第21页。 [177]村落很长时期持续不变的定额制不一定是合法的,它产生的后果是在政府和实际纳税人之间制造了一个中间阶层。古岛和雄已经注意到这种情况,见其《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东京,1982年),第3—33页,特别是第32—33页,注21。 [178]取决于把土地依附于特权户的原来平民的财富和地位。他们之间的关系各不相同,从依附(贫苦农民也许为新主人干卑贱的活以换取税役的豁免)到平等(较富裕的平民使用与有功名的户的关系逃避税赋)。 [179]投献似乎比诡寄形成更多的社会关系。例如,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第685页。但这些名词有时可以交替使用。又,同一名词可应用于不同的社会现实。例如,见酒井忠夫:《中国善书的研究》。清水泰次的著作包括:《投献考》,载《东亚经济研究》,11,第2期(1927年4月),再版于其《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东京,1968年),第385—404页;其他两篇转载于第421—422页和第443—458页,这些作品常被引用,但现在已过时。关于分立门户,见本章此处注释。 [180]粮长长途运粮通过15世纪的几次改变(如“改对”运输)而距离缩短了,最后在1471年军队接收了一些粮食托运任务。见星斌夫:《明代漕运的研究》(东京,1963年),马克·埃尔文摘译成英文,载密歇根摘编集,Ⅰ(安阿伯,1969年);黄仁宇:《税收》。 [181]我们务必记住,甚至是重要的富户也会因担任此职而倾家荡产,一名叫刘英的高官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他致仕后,曾与一名知县争吵,后者进行报复,派他及其家庭成员担任7名粮长,为的是使他破产。见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详情见此书第67页注2。 [182]这究竟是涉及短距离迁移的实际人口统计过程(如始于北村及其“地主论”的许多日本学者所主张的那样),还是土地权基本上转向城镇,还是真正向城镇迁移(主张“城乡一体论”的学者的假设),但只是有功名的人或商人一生中一个暂时性的阶段。这些都是引起争论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征用赋役的目的。如果人们注意到“城镇”往往是新的经济和社会中心而不一定是县的治地,这三种情况无疑都会发生。 [183]见杰里·保罗·登纳林:《财政改革和地方控制:士绅—官僚的结盟在征服后的生存》,载魏斐德和格兰特编:《晚期中华帝国的冲突和控制》(伯克利,1975年),第86—120页;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第130—137页。 [184]森正夫:《十五世纪前半期苏州府徭役劳动制的改革》,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周》,41,《史学》14:《中村荣考教授选官纪念》(1966年3月),第105—124页;又见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第3章。 [185]关于这些变化,见前面注引的森正夫的著作;赖惠敏:《明代南直隶赋役制度的研究》,载《文史丛刊》,63(台北,1983年);郁维明:《明代周忱对江南地区经济社会的改革》(台北,1996年)。 [186]有的作者,如小山正明认为,征税的有些变化是根据户的类别作出的,但论据不足。 [187]黄仁宇:《税收》,第92页。他的论点比较悲观。 [188]见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例如,16世纪上虞县(浙江的绍兴附近)的穷人和同时期海盐县的富人。 [189]清水泰次:《明代租税银纳的发展》,载《东洋学报》,22,第3期(1935年),第367—416页;山根幸夫:《一条鞭法和地丁银》,载《中华帝国,世界历史之十一》,筑摩书店编集部编(东京,1961年),第282—299页。 [190]清水泰次:《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东京,1950年)。 [191]一般地说,折纳率低于市价,有利于纳税人。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第195—196页。 [192]由柯暹在当地试行以后,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第228页。 [193]与这项改革有关的其他几个重要人物是:在广东、福建、陕西任职的朱英(1417—1485年);在江西、江南任职的崔恭(1409—1479年)。 [194]前两个名词常常可以交互使用。 [195]这个例子很清楚,甲已不再是每年都服劳役的户的群体,而是全部户在特定的一年都服劳役的甲。 [196]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 [197]在任何年份,当劳役沉重时,服役户的百分比很低;唐文基的《明代赋役制度史》(第125页)列举的22例中,有10例低于3%。在大部分情况中,平均的均徭银每年每(登记)人为0.05两至0.1两。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第246—247页,表35。在一特定年份中,不是所有的登记户都缴纳,因此单独户的缴纳就较高。又见岩见宏:《明代嘉靖前后赋役改革》,载《东洋史研究》,10,第5期(1949年5月),第1—25页;小山正明:《明代华北赋役制度改革史研究的探讨》,第99—117页。 [198]这种办法称八分法,由1508年科的进士沈灼首倡,只应用于漕运劳役,其他公共开支仍由里甲劳役提供。见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第136—140页。但八分法不得不在1537年被修正。 [199]这一福建的制度(后来不知什么名称),为盛芣(1418—1492年;1457年至1464年在福建)首倡。更典型的是武进县(江南常州府治地)约在1500年至1510年马姓副知县采用的丁亩并重的办法。由于各户的亩数可能多于丁数,所以就非常重视亩。见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第2章,第123页。又见梁方仲:《明代十段进法》,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7,第1期(1944年),第120—137页,孙任以都英译文,载《中国社会史论文选译》,第7期(1957年),第270—280页。 [200]后一种制度并不总是受到欢迎:如唐顺之就是著名的主张10年一缴的人。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252—1256页。又见梁方仲:《明代十段进法》。 [201]小山正明:《赋役制度的变革》,第334—335页。 [202]酒井忠夫:《明代前中期的保甲制》,载清水博士追悼纪念编辑委员会编:《清水博士追悼纪念——明代史论丛》(东京,1962年),第577—610页。山根幸夫的《明代徭役制度》(第63页)提到总甲始于1447年福建的延平。又见岩见宏:《明代徭役制度》,特别是第192—200页。 [203]平均土地亩数的减少也是使职责分解的一个原因。同时代的作者声称,最富的户已“今不如昔”。 [204]谷口规矩雄:《论明代华北的大户》。 [205]小佃龙雄:《关于江南里甲的编制》,载《史林》,39,第2期(1956年3月),第1—35页。关于反对寄庄户的措施,见下文。1451年简单地禁止寄庄户未能生效。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第165页。 [206]森正夫:《明清时代的土地制度》,载《东亚世界的发展》,岩波讲座世界历史12:中世6(东京,1971年),第229—274页,关于常见的同时代里的瓦解的论述,见《明末的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变动》;又见徐泓:《明代后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变迁》,载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编:《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 台北,1989年),第1卷,第107—173页 ;《明代社会风气的变迁——以江浙地区为例》,载中央研究院编:《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与近代史组》(台北,1989年),第1卷,第137—159页。 [207]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 [208]栗林宣夫:《里甲制研究》。吴辰汉(音):《晚期中华帝国的庙会》(普林斯顿大学博士论文),作了关于涌现的非乡绅和非准官员的新领导来充当地方祭祀和神坛组织负责人的个案研究。 [209]酒井忠夫:《明代前中期的保甲制》。 [210]例如于谦(1398—1457年)号召恢复包括所有居民的地域单位,如同原来的里。见酒井忠夫:《明代前中期的保甲制》。于谦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608—1612页。与以前的巡检司相比,设立的总甲(和小甲),更加接近农村,而巡检司在明初已经出现在几个地方上的重要的镇。最早的总甲之一那茂七(死于1449年)在一次异乎寻常的转变中,后来成为一次福建重要叛乱的领袖。见田中正俊:《民变——抗租奴变》,载筑摩书房编辑部编:《中华帝国历史(世界历史11)》(东京,1961年),第41—80页,约瑟夫·麦克德莫特英译,载琳达·格罗夫、克里斯琴·丹尼尔斯编:《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日本人对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看法》(东京,1984年),第165—214页。邓茂七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275—1277页。 [211]其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408—1416页。 [212]关于几个较有名的例子,有和田清;清水盛光:《中国乡村社会论》。保罗·奥斯卡·埃尔姆奎斯特在其《早期近代中国的农村控制》(哈佛大学1936年博士论文)中总结了他们的观点。许多条例与里甲制的规定相似。 [213]“里”在这里实际上似乎形成了后来的社会安排,如同里有时也形成了市场结构。又见布鲁克:《空间结构》。 [214]不让有功名的人参加是为了防止出现礼仪问题,但常常被视为“低贱”的厨师和差役可以加入。 [215]见埃尔姆奎斯特:《早期近代中国的农村控制》和本书此处注释引的仁井田陞的论文。关于吕坤,见乔安娜·汉德林:《行动中的晚明思想——吕坤和其他士大夫的再定位》(伯克利,1983年)。 [216]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431—1434页。 [217]栗林宣夫:《里甲制研究》。 [218]见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 [219]有人相信,北方存在一种日本式的牢固的灌溉社区,还有一些人否认。其他人围绕以下问题展开讨论:这些体系是否上面命令的;它们是否与其他组织——例如宗教团体——有联系,或者只是为特定目的临时组成的“团体”。关于这个讨论,见森田明:《明清时代的水利团体——论其共同体的性质》,载《历史教学》,13,第9期(1965年9月),第32—37页。 [220]第一个例子在河北邢台(顺德府治地),第二个例子在福建莆田(兴化府治地)。见森田明:《明清时代的水利团体》。 [221]森田明:《明清时代的水利团体》,第36页。 [222]森田明:《明末塘长制的变革》,载《东方学》,26(1963年),转载于其《清代水利史研究》(东京,1974年),第450—471页。 [223]例如见滨岛敦俊:《明代江南农村社会》,第186—191页。周孔教(1580年科进士)试图加以禁止。 [224]森田明:《明末塘长制》。 [225]在一个极端的例子中,所有合并的内容是缴纳赋役的征收数据。见梁方仲:《一条鞭法》,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4,第1期(1936年5月),第1—65页;《释一条鞭法》,载同一刊物,7,第1期(1994年)。这两篇论文由王毓铨英译,载王:《中国的一条鞭税法》,哈佛东亚专著,Ⅰ(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70年)。又见栗林宣夫:《一条鞭法的形成》,载清水博士追悼纪念论集委员会编:《清水博士追悼纪念——明代史论丛》(东京,1962年),第115—137页;藤井宏:《一条鞭法的一个侧面》,载和田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编集委员会编:《和田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东京,1951年),第571—590页。 [226]梁方仲:《一条鞭法》。 [227]清水泰次:《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相当完整的合并包括:1578年的福建;1578年的河南;1583年的祈门(惠州府)和1592年的华阴(陕西)。又见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梁方仲:《一条鞭法》;梁方仲:《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初稿)》,载《岭南学报》,12,第1期(1952年12月),第15—49页;转载于《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北京,1989年),第485—576页。 [228]如1537年的苏州、松江和常熟诸府。 [229]见栗林宣夫:《一条鞭法的形成》,第3节。 [230]见谷口规矩雄:《论明代华北的大户》。东昌府(治地在山东聊城)的征收和运输在1628年完全被政府接管。 [231]见小山正明:《明代华北赋役制度》;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 [232]例如,见万历时期山东邹县丁的分布(因有功名而被豁免的丁加在括号内):8(5)、1(1)、1(1)、10(5)、32(17)、57(27)、272(94)、3402(357)、31723(691)。见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等级高的户相对的有较多的特权。川胜守的《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结构》(第401页)表V1—2提供了另一个例子:最高的六个级只有69丁,最低的一级却有29376丁。在南方,人们免除徭役的下限常常根据拥有的亩数来确定,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下限数减少。在南京,下限数开始时为100亩,后来为10—20亩。见梁方仲:《一条鞭法》。苏州的下限为10亩,昆山为40亩。 [233]其始末见岩见宏:《山东经会录》,载清水博士追悼纪念编集委员会编:《清水博士追悼纪念——明代史论丛》(东京,1962年),第197—220页;海伦·邓斯坦译成英文,载格罗夫、丹尼尔斯编:《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日本人对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看法》,第311—333页;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第212页注26。 [234]见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第2章,第122页以下;滨岛敦俊:《明代江南农村社会》,第4章。当时盛行的比价是江南每亩银0.3两。因此士绅允许诡寄可以从中取得物质利益。见滨岛敦俊:《明代江南农村社会》,第258页注36,他不同意登纳林在其《财政改革》中所持的论点。 [235]浙江省温州府甚至另有一种称为十段—一条鞭的概念模糊的方法,见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 [236]见梁方仲的《一条鞭法》和岩见宏的《明代徭役制度》第127—128页中刘光济的改革。 [237]见森正夫:《十五世纪前半期太湖周边地带的国家和农民》,《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周》,载《史学》,13(1965年3月),第51—126页;《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特别是第5章。另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这种努力的例子,即用折合法来平均每亩的实际缴纳,同时又以书面形式保持名目繁多的旧的分类,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第161—162页。所举之例为1519年的湖州。 [238]森正夫:《十六世纪太湖周边地带官田制度的改革》,载《东洋史研究》,21,第4期(1963年3月),第58—92页;22,第1期(1963年7月),第67—87页,修订和转载于其《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第82页注4。这里的徭役缴纳是每丁0.03两和每亩0.012两,一个5亩2丁的标准户结果要缴每亩0.024担。但在这个区域的其他地方,亲自服徭役部分能与折纳部分相当,例如嘉定(见岩见宏:《明嘉靖前后赋役改革》)徭役折纳占11%,劳役折纳占40%,劳役的银值占49%。 [239]中文分别称运户(运粮户)或解户,布解户(运布户),库知或斗记(粮仓管理员)。役夫(邮递员)养马(主要是北直隶的养马户)和弓兵的任务依然沉重。 [240]张显清:《明代官绅优免》;在刘宗周时期(1578—1645年),一名里长的开支从20—30两增至60—100两。见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华盛顿,1943年),第532—533页。 [241]见岩见宏:《明嘉靖前后赋役改革》。 [242]例如,见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载《东洋学报》,36,第1期(1953年6月),第1—44页;36,第2期(1953年9月),第32—60页;36,第3期(1953年12月),第65—118页;36,第4期(1954年3月),第115—145页。这里我支持吴承明关于这些市场的基本保留意见,见其《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人资本》,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5(1983年),第1—32页,并且要指出,在许多地区,这些市场为数太少,属于例外,不能视为商业化的迹象。但它们的确构成了以后发展的第一层面。关于明清时代中国商业化的另一种意见,见费维恺:《“原始工业化”和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广义地界定,“农业商业化”一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一户的部分收成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换取其他产品或货币,或换取这两者。在中国,这种现象到12世纪已广泛存在。见斯波义信:《宋代商业史研究》(东京,1968年),马克·埃尔文摘译成英文(安阿伯,1970年)。但我认为,这类户基本上投身于市场交易的目的,是取得货币去缴税,购买自己不能生产的产品和处理剩余的收成和地租。在这些情况下,农产品价格提高的趋势会减少而不会增加农产品的交易量,因为出售量较少也能取得用于缴税等项的货币。因此,除了少数例外,这种商业活动的结果不会改变基本经济结构。对比之下,本章所用的“商业化”一词指的是以下的事例、时期和区域:经济结构的确经历了根本的变化;面向市场的生产不是勉强进行和不得不做的事情,而是一个户的活动决定性的主要内容。在这些情况下,高价格的趋势会导致更多的而不是更少的产量。我把这第二种“商业化”浪潮视为明中叶开始扩大的一个重要现象,不过甚至到20世纪,它还没有席卷中国的所有地区。 [243]见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载《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第96—106页。 [244]见施坚雅:《19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载他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斯坦福,1977年),第211—236页,及其《城市和地方制度的等级》。在罗的研究汉口的著作中(第281—301页),他指出一切早期的重要贸易都在沿流入长江的河流边进行;明代汉口的重要地位来自长江的贸易,而不是来自它的内地。见威廉·T.罗:《1796—1889年汉口的商业和社会》(斯坦福,1984年)。 [245]我们将沿用吴承明的论点,他试图从宏观经济的角度列表说明商业结构。他的几篇论文收于其《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北京,1985年)。 [246]例如,见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 [247]特别是山东的东昌府和兖州府,尤其是兖州府的郓城县。 [248]例如太仓县及附近的新泾镇。 [249]与吴承明对清代初期和中期的估计数相比,晚明时期的数字是很低的。关于清代初中期,吴的数字是棉布9500万两,原棉1300万两,丝和丝织品1200万两。这种情况使清代市场从4500万两扩大到3.88亿两。部分原因可以用银供应量的增加来解释,但吴很可能严重地低估明代的市场经济。但应注意,棉布与丝之比稍有下降,从11.1 ∶1下降至7.9∶ 1。 [250]见《关于明代国内市场问题的考察》,载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编:《明清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上海,1957年),第198—262页 [251]又见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第1部分。 [252]另一个次要例外是山西的沁源,它以铁换盐和棉布。 [253]见侯仁之:《明代宣大山西三镇马市考》,载《燕京学报》,23(1938年),第183—257页。英译文载孙任以都和德弗朗西斯编译:《中国社会史论文选译》,美国学术团体理事会——中国和有关文明研究,第7期,第309—332页。 [254]见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第3部分,第97—98页。 [255]《关于明代国内市场问题的考察》。 [256]又见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第3部分。 [257]几名日本学者,包括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提出这个论点。 [258]崇田德:《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75年),第1—66页。 [259]这个数字稍高于德怀特·珀金斯的估计数,即占农业总产量的7%—8%;见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 [260]大米贸易大量增加,达到3000万担,但仍存在着困难,即北方生产可以换大米的具有交换价值的物品很少。由于盐的需求无伸缩余地,棉布似乎已是可能成为推动总体商业化的惟一商品。但是,人口压力造成的大米需求的增加一直是棉布业充分发展的障碍。刘永成的《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前提》(载《中国史研究》,2[1979年7月]第32—46页)提供的晚明和清初期的资料已在地图中表现出来。 [261]许多地方,这些名称不能互用,这表示存在一定的等级,镇通常较大;但已知也有相反的用法。见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之数量分析》,载《思与言》,16,第2期(1987年7月),第128—149页。又见:《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北京,1987年)。 [262]在江苏东南的嘉定县,南翔、娄塘和罗店各有1500多户,只有南翔真正能称为商业中心,而且商业正在衰退;据说牙行的行会抑制了它的成长。见杰里·登纳林:《嘉定的保皇分子:17世纪中国的儒家领导和社会变化》,耶鲁历史出版物(杂),第126号(纽黑文,1981年),第75页注3。 [263]山根幸夫:《明代和清初华北的市集和绅士豪民》,载明清史论丛刊行会编:《中山八郎教授颂寿纪念明清史论丛》(东京,1977年),第303—332页。 [264]山根幸夫:《明清时代华北的定期集市》,载《东京女子大学史论》,8(1960年11月),第493—504页,特别是第495页之表。关于明清时期定期集市的增加的最大的数据编集和一位地理学家对它的意见,见石原润:《定期集市的研究——机能和结构》(名古屋,1987年)。 [265]根据刘石吉的图,见《江南市镇》。使用这些数字时必须谨慎,数字依据的史料不是完全可以比较的。 [266]在山东的滋阳(兖州府治地)、邹县或阳谷等地,居民在秋季返回故里协助收割,但新型城市就不再有这种情况。关于更详细的调查,见《明代国内市场》等。关于其他城市,如濮院,见陈学文:《明清时期江南的一个专业市镇——濮院的经济结构的探索》,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1985年),第14—61页;关于乌青,见林和生:《中国近代地方都市的发展——专论太湖平原乌青镇》,载梅原郁编:《中国近代的都市与文化》(京都,1984年),第419—454页;陈学文:《明清时期江南巨镇乌青镇的经济结构》,载《中国结济史研究》,2(1988年),第29—38页。陈学文近来从事撰写江南新的小镇的一系列论文。又见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上海,1990年)。 [267]例如见赵冈:《中国历史中的人和土地》;田中正俊:《中国史学界关于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佐伯有一:《日本的明清时代关于商品生产评价的学说史展望》,载铃木俊、西岛定生编:《中国史的时代划分》(东京,1957年),第253—321页;佐伯富:《手工业的发展》,载筑摩书房编集部编:《中华帝国》,《世界历史》,11(东京,1961年),第213—232页。 [268]《关于明代国内市场问题的考察》。 [269]关于这一争论见彼得·克里德特:《工业化前的工业化》(1977年)。比特·舍姆普英译:《世界市场的起源、农业背景和条件》,载彼得·克里德特等编:《工业化前的工业化——资本主义萌芽中的农村工业》(剑桥和巴黎,1981年)。 [270]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第1部分,及其他著作。 [271]根据克雷格·迪特里希:《清初中国的棉花种植和加工》,载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斯坦福,1972年),第109—135页,清初全国3/5至4/5的县都种植一定数量的棉花。 [272]寺田隆信:《明代苏州平野的农家经济》,载《东洋史研究》,16,第1期(1957年6月),第1—25页。 [273]严中平:《明清两代地方官倡导纺织业示例》,载《东方杂志》,42,第8期(1946年4月15日),第20—25页,引于居密:《近代中国早期棉织品生产与农村社会变化》,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7/2(1974年12月),第513—534页。 [274]根据西岛定生的估计,见《中国初期棉业的形成及其构造》,载《东方学》,2(1949年),转载于其《中国经济史研究》(东京,1965年),第805—872页。英译文载格罗夫等编:《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日本人对明清社会和经济史的看法》(东京,1984年),第17—78页。 [275]居密:《近代中国早期棉纺织品生产》。 [276]见寺田隆信:《明代苏州平野的农家经济》。据说嘉靖时代(1522—1566年)产丝中心湖州的一次经济萧条使之没有能力购买所需要的原棉。 [277]关于苏州的官办丝绸工业,见保罗·桑塔杰洛:《明清时期的官办丝织业——特别是苏州的丝织业》(那波里,1984年)。 [278]潞安的丝的生产可能更多地依靠官方支持,当政府开始依靠江南的私营市场时,它就衰落了。但又见寺田:《江南农村骚乱》。 [279]因此,盐的非法走私活动始终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280]藤井宏:《新安商人研究》,第2部分和第3部分。 [281]关于山西商人(实际上是山西和陕西商人),特别见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 [282]王崇武:《明代的商屯制度》,载《禹贡》,5,第12期(1936年8月6日),第1—15页。英译文载孙任以都、德弗郎西斯编译:《中国社会史论文选译》,第298—308页。 [283]据说万历时期山东大运河畔的重要城市临清的9/10的商人来自徽州。 [284]寺田隆信:《山西商人研究》 [285]吴承明:《明代国内市场》。 [286]这有时被认为是商人落后的表现和他们的“前近代”行为的证据。但我倾向于同意寺田隆信,即更有趣的问题是为什么放债比直接商业投资能获得更多的利润。 [287]滨岛敦俊:《明代江南农村社会研究》,特别在第3章和第8章中,耿又突出地表现为一名治水条例的著名著作的编纂者,当时在17世纪初期,他任常熟县知县。见本书此处注释。 [288]在清代,拥有的资财要大得多,商人,特别是盐商仍占主导地位。见吴承明:《明代国内市场》。 [289]见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之商业资本》(北京,1956年);注意几项受人注意的研究,如雅克·加内:《中国》(巴黎,1972年),它由J.R.福斯特英译:《中国文明史》(剑桥,1982年),第429页。又见蒂莫西·布鲁克:《16世纪中国的商人网络》,载《东方经济社会史杂志》,24,第2期(1981年),第165—214页。 [290]持不同意识形态的人支持这些趋势:正统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和持修正主义观点的美国学者都支持这个观点。 [291]反马克思主义学者托马斯·梅茨格也肯定地看到了这一点,见其《论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历史根源:明末清初时期政体的经济分化的加剧》,载《近代中国经济史,近代中国经济史会议纪要,台北中央研究院,1977年8月26—29日》,侯继明等编(台北,1977年),第3—21页。 [292]珀金斯的《农业发展》已经这样做了。应该指出,他在甚至假设人均产量依然接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时,仍打算证明农业有进步之处。不能认为他的著作已证明人均产量是保持不变的,如有人多次所做的那样。由于有许多迹象表明,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经济局势,现在摆在经济史学家面前的任务是及时确定何时有提高,何时下降了。 [293]无论如何,这个观点是很难与小农始终生活在勉强能生存水平上的意见相调和的。 [294]这并不否认明清两朝在有的地区和某些时期,其状况优于20世纪初期,但任何稳定的和线性经济增长的观点都应抛弃。 [295]例如,徐光启(1562—1633年),即《农政全书》的编纂者劝人们不要实行流行的棉豆套种,因为这种做法耗费地力。见传记载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第316—319页。 [296]见川胜守:《明末清初长江三角洲的棉花种植和水利》,载《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6(1977年10月),第77—90页;8(1980年3月),第98—101页。另见川胜守:《明末长江三角洲的社会和荒政》,载西岛定生博士还历纪念论丛编集委员会编:《西岛定生博士还历纪念——东亚的国家和农民》(东京,1984年),第487—515页。 [297]在16世纪末之前已发生过类似的情况。那时国家,以许孚远为代表,担心地主势力太大,就支持佃户,从而国家加强了对地主—佃户关系的直接介入。 [298]弗朗西丝卡·巴里:《农业》,《生物学和生物学技术》的第2部分,载李约瑟编:《中国科技史》,第6卷(剑桥,1984年);又见弗朗西丝卡·巴里:《产米社会的演变类型》,载《农民研究杂志》,11(1983—1984年),第3—33页。 [299]这些生产有利条件是纯技术性的还是取决于财富的多少(即大庄园因产量高,才富有,还是它们因为富有,才能取得高产量),这个问题仍可供争论。关于这个争论的总的看法,见石田宽:《1930年代华北种棉地区的农民层分析——东部农村“富农”经营的性质和关系》,载《亚洲经济》,21,第12期(1980年12月),第48—62页。 [300]见托马斯·B.威恩斯:《1920—1940年中国小农经济的微观经济学》(纽约,1982年)[原文为“microeconomics”[微观经济学],而第1135页“书目”中为“macroeconomics(宏观经济学)。——译者注]。 [301]施肥的方法包括在田地烧残茬,浇粪,撒石灰,掺油菜籽饼和豆饼,把用作绿肥的作物犁在地下。 [302]见弗朗西丝卡·巴里:《结论:农业变化和社会——停滞还是作出反应?》,载李约瑟编:《中国科技史:农业》,第6卷,第2部分,第553—616页。 [303]见居密:《近代地主制的起源》,载沈刚伯先生八秩荣庆论文编辑委员会编:《沈刚伯先生八秩荣庆论文集》(台北,1976年),第289—344页;草野靖:《中国的地主经济分种制》(东京,1985年)。 [304]天野元之助:《明代的农业和农民》,载薮内清、吉田光邦编:《明清时代的科学技术》(京都,1970年),第465—528页。 [305]在稻麦轮种的地方,常常不用犁,但在施肥时必须用锄或鹤嘴锄。在《沈氏农书》中可以看到,农民支出中约40%用于肥料,只有1%用于农具。 [306]北方的一些地方也使用同样的农具,河南和山东的中心区就是如此,那里在明代已开始种植多种作物,豆类常常是次要作物。关于农具,见大滭正昭:《中国小经营发展的几个阶段》,载中国史研究会编:《中国史像的再现——国家和农民》(京都,1983年),第55—78页;又见杜修昌编:《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史略》(杭州,1983年),第171—176页。 [307]在南方,对同一块土地开征的冬季税和夏季税是两种不同的项目。又见黑木国泰:《一条鞭法实行的生产力基础》,载《明代史研究》(1976年11月),第1—12页。 [308]这是何良俊提供的其故乡松江(又为华亭县的治地)的数字;又见黄仁字:《税收》,第41页。关于何良俊,见《明人传记辞典》,第515—518页。 [309]黑木国泰:《一条鞭法实行的生产力基础》。我称耕作者为“小农”(peasants),是因为他们之中的大部分耕作规模极小,虽然当耕作者不管是否愿意而与市场发生关系时,有的(但绝对不是全部)人类学家反对使用这个字眼。见琳达·格罗夫、约瑟夫·埃什里克编《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日本学者论中国农村社会的变化》,载《近代中国》,6,第4期(1980年10月),第397—438页,文中称耕作者为“农民”(farmers),因为“他们把农作物、手工业品、田地和劳动力视为商品,而不像远离市场的小农(peasants)”。我认为所定的这个特点过于武断,容易把“农民”(farmers)一词只用于商业耕作者在纯资本主义环境中经营的事例。丹尼尔·索纳:《作为经济史中一个课题的小农经济》,载《1962年埃克斯昂普罗旺斯第二次国际经济史会议》,第2卷(巴黎,1965年),第287—300页;莫里斯·埃马尔:《自身消费和市场》,载《经济、社会和文明》,38,第6期(1938年11—12月),第1392—1410页,他把“小农经济”恰恰归因于中国耕作者所处的那种境况,包括市场和税赋关系的境况。有迹象表明,在整个明清时期,除了江南最商业化的地区外,大部分耕作者只是在迫不得已时才勉强种经济作物。只有在英语中,才对这两个名词作出区别,因此使用有其限度:我在特定的事例中使用这个或那个名词时,没有附带过多的含义。 [310]方言中称这些定居地和小河为塝;例如见滨岛敦俊、森田明、海田能宏:《明清时代的分圩——三角洲开拓的集约化》,载渡部忠世、樱井由躬雄编:《中国江南的水稻耕作文化——边缘学科研究》(东京,1984年),第4章,第171—232页,滨岛是关于宋代低地分成明代小低地讨论会的主要与会者。又见滨岛:《明代江南农村》特别是第2章及其地图。 [311]见渡部忠世、樱井由躬雄编《中国江南的水稻耕作文化——边缘学科研究》(东京,1984年)中的几篇论文,包括前一个注所引的一篇。 [312]李文治:《论中国地主经济制与农业资本主义萌芽》,载《中国社会科学》,1(1981年),第1—18页;与1987年的后记转载于其《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总结》(北京,1993年),第546—581页。李是代表人物。 [313]雇用劳动力从事农业的所谓经营地主为数很少。 [314]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史》(北京,1989年),第3—19页。S.T.利昂英译:《中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论支配其发展的法律》,载《近代中国》,6,第3期(1980年7月),第311—316页。 [315]小山实际上使用“农奴”一词。关于明初期的佃户和奴仆,他用了未加说明的“奴隶”一词。崇田德沿用小山的名词。见崇田德:《乡村支配的成立和结构》,载《岩波讲座世界历史12:中世6》中《东亚世界的发展》(东京,1971年),第347—380页;修订版载其《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75年),第155—206页。丹尼尔斯英译,作为《乡绅统治的起源和结构》的一部分,载琳达·格罗夫、克里斯琴·丹尼尔斯编:《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日本人对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看法》(东京,1984年),第335—385页。 [316]例如见埃尔文:《中国过去的模式》;罗伯特·马克斯:《华南的农村革命:农民和海丰县创造的历史,1570—1930年》(麦迪逊,1984年)。 [317]关于几篇批评文章,见鹤见尚弘:《鱼鳞册调查》、《明代的农村控制》;森正夫:《乡绅的土地所有论》,载《历史评论》,304(1975年8月),第11—16页,《日本明清史研究中的乡绅论》,载《历史评论》,308(1975年12月),第40—60页;312(1976年4月),第74—84页;314(1976年6月),第113—280页;古岛和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东京,1982年),第3—33页;北村:《论明末清初的地主》,第18—49页;寺田隆信:《商品生产和地主制研究——明清社会经济研究史诸问题(1)》,载《东洋史研究》,19,第4期(1961年3月),第502—511页;安野省三:《地主的实态和地主制研究》,载《东洋史研究》,33,第3期(1974年12月),第183—191页;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研究》;天野元之助:《明代的农业和农民》。小山所引的事例证明是非典型的和不同性质的,并且在解释时有倾向性。 [318]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第5章。这一解释否定了传统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这个立场认为经营地主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319]谭棣华、黄启臣、叶显恩:《刘永成著〈清代前期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初探〉评价》,载《中国社会经济历史研究》,1(1983年),第122—125页。此文在评论刘永成著作(福州,1982年)时指出,雇用劳动力的出现取决于经常发生的祸灾而不是直线形的经济趋势,城市还不能吸收这种经常重新组成的流离失所的阶层。 [320]赵冈认为,所发生的循环模式是战争而不是内部因素造成的结果,见赵和陈:《中国土地制度史》,第8章。又指出佃户数本身的增加并不涉及其社会地位或讨价还价的能力,也不涉及土地所有制的循环:“租佃”不一定是终生的,并且肯定不是最坏的条件。租佃更能适应家庭循环和其他状况。租种土地百分比的增加,或拥有土地平均面积的增加是属于土地所有制的问题,而与租种规模无关,后者是管理的问题。 [321]甚至小山的“大土地所有者”有时拥地不超过20亩。小山正明:《明末清初的大土地所有——专论江南三角洲地带》,载《史学杂志》,66,第12期(1957年12月),第1—30页;第1期(1958年1月)。克里斯琴·丹尼尔斯英译文载:《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日本人对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看法》(东京,1984年),第101—163页。 [322]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第213页。 [323]黄仁宇:《税收》,第156—158页。徽州的地主财产册上还列有小地主。此外,它们显示逐年只有很少的财产流动。 [324]其他例子有泰和(江西)、南海(广东)、南阳(河南)、今山西的新绛以及耒阳(湖南)。 [325]最普遍的称呼为佃仆,但此名词和归类含糊而且重叠。在法律上,他们不是奴仆,1397年以后只有三品和三品以上的官员才准使用。他们地位最重要的特点是可以使用属于地主家属的坟地,作为报答,他们就处于奴仆地位。有时这种义务持续几代人,所谓的世仆就能发展了。见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合肥,1983年);或基恩·杜安·黑兹尔顿:《1500—1800年徽州的世系和地方精英》(普林斯顿大学论文,1985年),第200页。但是在中国,有奴仆法律身份的人的肉体也不能被拥有,例如不能随便杀害他们。 [326]田中正俊:《民变——抗租奴变》;约瑟夫·P.麦克德莫特:《晚明太湖流域的奴仆:错误身份认定的案例》,载《亚洲研究杂志》,40,第4期(1981年8月),第675—701页。 [327]还有其他的免税地,例如两淮盐区的产盐用地。甚至衙门的胥吏也享有有限度的豁免。 [328]赵冈争辩说,实行一条鞭法后,人们干脆可以出售土地和停止履行任何繁重的徭役。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投靠就变成较少理性的行为。见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第7章。但有人宁愿假设,对最多不过付钱就可以不再低三下四的富有的平民户来说,土地的投靠仍有吸引力。 [329]连主张“土地更加集中”论最力的李文治也承认这种情况,见其《论清代前期的土地占有关系》,载《历史研究》,5(1963年),第75—107、100页。 [330]见陈张富美:《明清时代佃农地主关系的初步分析》(北京,1980年10月26—11月召开的自宋至1900年中国社会经济史学术研讨会论文) [331]也有例外,如吴江的饮酒盛典,见森正夫:《明末的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变动》,第135—159页。在华北无权势的小佃农阶层中也有例外。明代的《便民图纂》记载,佃户和雇工以平等的身份参加活动。见鹤见尚弘:《明代的农村控制》。 [332]魏金玉:《明清时代佃农的农奴地位》,载《历史研究》,5(1963年),第109—134页。 [333]并非同一地主与所有佃农都订有一样的地租契约,契约也可以再议。见陈张富美:《佃农地主关系》;赵冈:《中国历史中的人和土地》。 [334]福建、江西和江苏更是如此。 [335]据伊夫琳·罗斯基,附加地租很低,见《华南的农业变化和小农经济》,哈佛东亚丛书,66(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72年)。但居密在《16—18世纪的地主和小农》[载《近代中国》,6,第1期(1980年1月),第3—39页]中有说服力地争辩说,如果附加地租无关紧要,就难以被宣称为几次大范围的佃农叛乱的起因。 [336]这类抵制活动,还针对强制性的追加劳役,或在粮食量器上的弄虚作假。 [337]傅衣凌一直强调这一点:《清代永安农村赔田约的研究》,载其《明清农村社会经济》(北京,1961年),第44—59页;清水泰次也指出这个事实,见《明代福建的农家经济——专论一田三主的惯例》,载《史学杂志》,63,第7期(1954年7月),第1—21页;又见片冈芝子:《福建的一田两主制》,载《历史学研究》,294(1964年11月),第42—49页。 [338]在地主更直接感兴趣时,收获分成的做法也存在。见赵、陈:《中国土地制度史》,第7章。 [339]例如,江西的这些移民来自福建和广东。见片冈芝子:《福建的一田两主制》。所用称呼有:棚民、茎客、麻民、蓝户。这些富裕佃农常常成为佃农叛乱的领袖,如崇祯朝时浙江东部。见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北京,1961年),第68—153页。 [340]常常有人坚持,永佃不是第二种明显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根据法律,只有在缴纳规定的地租后才能存在。见陈张富美和拉蒙·H.迈尔斯:《清代中国的习惯法和经济增长》,载《清史问题》,3,第5期(1976年11月),第1—32页;3,第10期(1978年12月),第4—27页;仁井田陞:《明清时代的一田两主习惯的产生》,载《法学会杂志》,64,第3期(1946年);64,第4期(1946年),转载于其《(增定)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取引法》(1960年第1版;东京,1981年),第164—215页。但事实上,甚至真正发生拖欠地租之事,由于不知道佃农的下落,或担心找不到更合适的佃农(有时全村对付地主,拒绝耕种被驱赶的佃农耕的地;见片冈芝子:《福建的一田两主制》),地主会默认。的确,地租押金的需要正是为了对付这种可能发生的事。这样,耕地的权利不一定可以转化成货币。见居密:《近代地主制的起源》,第336页。地主能否全部购回某一特定地块的全部权利,他是否可能因收不到地租而驱赶佃农,仍是热烈争论的问题。换句话说,有人认为,涉及的“财产”的范围仍可以争论。关于包括双方意见在内的法律上的全面看法,见寺田浩明:《田面田底惯行法的性质——概念的分析》,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93(1983年11月),第33—131页。 [341]吴震强:《福建南部的小农社会研究,1506—1644年》,载《南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6(1972年),第189—213页。他非常正确地指出,罗斯基在其《农业变化》一书中常常过于随便地把佃农加强的安全性与这种中间的不缴税的土地拥有者等同起来,并提请谨慎对待。又见吴震强:《贸易和社会:中国沿海的厦门网络,1683—1735年》(新加坡,1983年)。 [342]见赵、陈:《中国土地制度史》,第4章。闽清、闽县及侯官(后两个县的治地在福州)的大部土地由福建的土地拥有者所有。见林祥瑞:《福建永佃权成因的初步考察》,载《中国史研究》,4(1982年),第62—74页。早在1449年建阳就盛行类似的情况;清水泰次:《明代福建的农家经济》。 [343]在漳州府治地龙溪和南靖,全部土地的30%—40%为寺庙的土地。这种做法与投靠相似,但“投靠”一词通常是指小土地所有者把少数土地投靠官户,并处于较屈从的地位。当较富裕和较有势力的平民户投靠他们的土地时,就不会那样屈从,永佃可能这样产生。 [344]作者为谢肇淛(1567—1624年)。见《明人传记辞典》,第546—550页。这段文字引自卷4,许多文章都对它进行讨论。例如见片冈芝子:《福建的一田两主制》。 [345]张彬村提出了对这个问题的可能是最佳的全面看法,见《十六、十七世纪中国的一个地权问题:福建省漳州府的一田三主制》,载《食货月刊》,14,第2期(1984年5月),第95—107页。 [346]许多作者不了解有关的不同形式地租的名词。粮(意指粮食,但到明代又指秋季税),用来称缴给政府的税。税(通常指夏季税,干脆称税),在这一制度中一直被用来指耕作者付给名义上的在册地主(大租主)的地租。还有其他名词,清水泰次试图把不同出处的名词统一起来,但没有完全成功。“租”的数额较大,缴给中间的土地所有者,即小租主。至于“地面上”(中间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和“地面下”(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这两个还用于永佃的名词,也有几个中文名称。这些名称因地而异,有时在相邻地区意思完全相反。“田面”(地面上)也可用来指“田底”(地面下)。其他常见的名称包括:田皮、田骨或田根,现代中文称这个制度为一田两/三主;称两主或三主,取决于作者如何看待底层耕作者的权利。 [347]由于文中所参照的1472年是在它的废除期间,1558年龙岩往往被认为是“真正”开始的时间和地点。见吴震强:《贸易和社会》。又见其《福建南部的小农社会》;张彬村:《中国的一个地权问题》。 [348]草野靖:《明末清初田面的变化——专论漳州府地区》,载《熊本大学文学部论丛》,5(1981年3月),第24—68页,从中看到的是乡绅,而不是处于中间地位的人。 [349]例如,1545年在平河,1569年在南靖,1573年在漳州。见张彬村:《中国的一个地权问题》。 [350]见草野靖:《田面的变化》。 [351]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作者有:足立启二:《清代华北的农业经营和社会构造》,载《史林》,64,第4期(1981年7月),第66—93页;片冈芝子:《明末清初华北的农家经营》,载《社会经济史学》,25,第2—3期(1959年6月),第77—100页。 [352]只有在山东和河南的中心地区,以及河北的少量地区才存在粟类—冬小麦—豆类—休耕的作物轮种制,即两年三熟制。 [353]例子有归德府治地商丘和固始。见片冈芝子:《华北农家经营》。但是,这类小农有契约;即使中文中的所谓“奴隶”也很少,因为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量能被雇佣的短工更好地调节;片冈芝子在《华北农家经营》第77—78页注1中反对小山的意见。因此,雇工在北方比在更商业化的南方更加流行,见片冈著作第82页。 [354]也许如片冈所述,他们受税制的照顾,我们已在北方见到,这种税制包括依照财产(含用于运输的牲畜和大车)按户征收的一种很进步的办法。按照逻辑,我料想在实行一条鞭法改革后才是如此,在北方,恰恰是因为非土地的因素成了重要的内容,改革才受到激烈的抵制。我猜想租佃只有在16世纪后期才更有利,因为它使耕作者免缴此时与纯土地所有制更直接有联系的税。 [355]较大的地主有时也种棉花。张履样提到河南南阳一个有1000亩的地主种植棉花。见片冈:《华北农家经营》,第89页注6。 [356]足立启二的《华北的农业经营》对集约化过程进行了论述。这里使用的租佃是指租出土地以取得不定量的或定量的收成,农田管理由佃户负责。在北方,直到晚明时期,介于单纯领工钱劳动和租佃之间的作物分成制更为流行。近来,草野靖在其《中国的地主经济分种制》(1985年)中令人注目但也不能令人信服地争辩说,中文中现在可以通用、或在一起用来表示租佃的地租的“租”和“佃”应该加以区别:只有租才包括地租和出租(租种)土地;而佃包括作物分成,监工基本上仍是地主的事。 [357]据说一担米或一匹布以上的一切交易都使用银。见寺田浩明:《明代苏州平野的农家经济》。 [358]当然,在有些专业化的山区,或在如福建那样的农业相对贫困的地区,商业化程度可能更加发达,华北收取工钱的劳动也可能更加突出,但这些是与总的农业生产力无直接关系的特殊情况,因此不影响问题的实质。 [359]足立启二:《清代苏州府地主的土地所有的发展》,第24—56页;基本研究涉及20世纪20年代,然后使用另外的数据推算过去。 [360]不包括城市附近的地区,那里的非农生产更为有利可图,因此,其平均的农地面积不一定能反映农业本身的各种可能情况。 [361]见足立启二:《清代和民国期农业经营的发展——专论长江下游》,第255—288页。 [362]孙任以都等英译:《天工开物——17世纪中国的技术》(帕克大学,1966年),中文原著在1637年第一次出版。 [363]但也有人说,许多人完全脱离农业。有人提到1550年有60%—70%的人脱离,这几乎可以肯定是夸大。见寺田隆信:《明代苏州平野的农家经济》。这样应该会使留下务农的人境况好一些。 [364]此数划为地主仍绰绰有余,因为一户平均只耕10亩地。甚至著名的士绅归有光(1507—1571年)、张履祥(1611—1674年)和董思白(翰林)等,拥有的地不过20—40亩。归有光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759—761页;张履祥,见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第45—46页;张履祥,有时也读张礼祥。见寺田隆信:《明代苏州平野的农家经济》。 [365]寺田:《明代苏州平野的农家经济》。 [366]鹤见商弘和足立启二进行了调研。见鹤见商弘:《鱼鳞册调查》;《康熙十五年丈量的一本长洲县鱼鳞册》;《有关清初苏州府鱼鳞册考察》;《康熙十五年丈量苏州府长洲县鱼鳞册田土统计的考察》;《再考察》。见足立启二:《清代和民国期农业经营的发展》;《清代苏州府》。赵冈在其著作中也提到明清的鱼鳞册,但他的分析是粗略的,他提出的鱼鳞册的出处未经很好的调查。见赵和陈:《中国土地制度史》,第5章。 [367]该鱼鳞册的时期从1676年起,并基本上(但不是全部)可追溯到张居正的丈量。它显示20世纪耕地的96.5%—100%已经记录在册,因此少报现象极少。 [368]根本无地的人不记入鱼鳞册。甚至既登记佃农又登记有地者的鱼鳞册也的确很少,而这些登记对文中的那种计算又是必要的。前面已谈过,所有这些清初的鱼鳞册显然都追溯到张居正丈量时期盛行的状况。 [369]足立启二:《清代和民国时期农业经营的发展》。 [370]册25B/19—正册,日期也始于1676年。 [371]此册所提到的税的等级指明,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个文献来了解晚明的情况:税额和分类与1620年的相等,只是作了所称的几处次要的重新分类。 [372]鹤见商弘:《康熙十五年丈量苏州府长洲县鱼鳞册田土统计的考察》;《有关清初苏州府的鱼鳞册的考察》。 [373]长洲鱼鳞册21B/8。 [374]鹤见商弘:《苏州府长洲县鱼鳞册田土统计的考察》。 [375]同上注;福武直《中国农村社会的构造》报道了民国时期类似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小农在劳动力有富裕时通过租地把耕地扩大到适当的规模,其境况要好于不如此行事的人。佃农本身的社会地位,甚至经济地位似乎不会因此而有所不同。见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第417页。 [376]册24/20。 [377]鹤见商弘:《再考察》。他在别处报道说,在其他尚未经分析的鱼鳞册中有更多的自耕农。见其《鱼鳞册调查》,第61页。 [378]除非田赋轻于通常的税率和文中所提到的土地数被低估了,他控制的360个佃仆并不全部用于务农。见彭超:《休宁〈程氏置产簿〉剖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1983年),第55—66页。 [379]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 [380]从1393年至1515年,王氏宗族从自耕农购买的地块大多为2亩或更少;到1522年,以这样小数量购买的土地总共才65亩,可是王氏肯定不是无足轻重的门第。见刘森:《略论明代徽州的土地占有形态》,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1986年),第37—43页,刘使用旧的词藻,仍称它是“大地主所有制”。休宁的洪家的地产增加也很缓慢:1390年至1604年,只增加了80亩稻田,5亩旱田和104亩山地。见叶:《明清徽州农村社会》。 [381]彭超的《休宁》一文衡量土地的大交易从嘉靖时期(1522—1566年)的23%增加到天启时期(1621—1627年)的90%,但没有确切地说明他考虑的“大”和“小”交易的界限。 [382]刘森;《略论明代徽州》。 [383]刘森:《略论明代徽州》。白银仍短缺,这从珠宝可用来支付这一事实得到证明。见彭超:《休宁》一文。 [384]在洪氏的契约簿的103份契约中,61%的契约的双方是宗族的成员,3%是原主购回的契约,8%是邻居购地的契约,剩下的契约性质不明。 [385]在当地,宗族土地有时(但这些例子相当晚)能包括全村耕地的70%以上。见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 [386]歙县的胡家一般只收到八九成实物租,货币地租的收入也只有90 %。见章有义:《十七世纪前期徽州租田关系的一个微观研究——歙县胡姓〈怀忻公租簿〉剖析》,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5(1983年),第33—59页。 [387]张履祥写的书在实用性和非规范性方面,不同于所有的官方汇编,此书根据沈氏的《农书》写于1658年,沈氏的情况不详,只知道他可能是张的亲戚。第1部分多少与日常农活有直接联系,而第2部分,即张写的部分则略为系统化。见古岛和雄:《〈补农书〉的撰写及地点》,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3(1952年),转载于其《中国近代史社会研究》(东京,1982年),第334—367页;又见第307—333页之文。 [388]除了前面的注所引古岛和雄的研究作品外,见陈恒力:《补农书研究》(北京,1958年);田中正俊:《〈补农书〉诸研究(上)——明末清初土地制度史研究的动向》,载《东洋学报》,43,第1期(1960年6月),第110—116页。 [389]试图对张履样的数据量化,但很困难,可能出现几种有矛盾的解释。张本人有几次提供了很详细的记载,但他忽略了几种大开支和用于村社工程的所有钱财(他作为一名优秀的儒生,试图组织这些工程)。见足立启二载于《史林》,61,第1期(1978年1月)第40—69页之文;关于批评文章,见岩间一雄:《明末清初长江三角洲自耕农经营——农氏张履祥的自耕主义》,载《土地制度史学》,196(1982年7月),第52—68页。 [390]古岛:《〈补农书〉撰写和地点》。 [391]陈恒力:《补农书研究》。当时的工钱约13两(包括5.5担米),在晚明一年收入此数虽低,但还是适当的。 [392]见吴金成:《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分析》,载《大东洋史学研究丛书》,3(汉城,1986年),第293—312页有英文摘要。渡昌弘全部译成日文:《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绅士层的形成和社会经济分析》(东京,1990年)。 [393]见中央研究院编:《中央研究院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1986年12月29—31日——庆祝中央研究院院庆六十周年):明清与近代史组》(台北,1989年),第1卷,第189—211页的《明代江西农村中的社会变化与审视》中的表4(第203—205页)。 [394]例子见吴:《明代江西》,第196页。 [395]例子见曹树基:《湖南人由来新考》,载《历史地理》,9(1990年10月),第114—129页;关于湖北4个县,见第115页表1;关于湖南,见表7(第123页)和表9(第125页)。清代的迁移显然要少得多。又见傅衣凌:《明代江西的工商业人口及其移动》,第1—7页。 [396]见萧放:《论明清时期江西四大工商市镇的发展及其历史局限》,载《江西经济史论丛》,1(1987年5月),第139—175页,第141页。 [397]见梁森泰:《明清时期浮梁的农林商品》,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1988年),第28—38页,特别是第36—37页。 [398]关于这些城市和其他城市,见萧放:《江西四大工商市镇》。 [399]崇田德与安野省三的意见针锋相对,后者观点见其《明末清初长江中游的大土地所有制考察——专论湖北汉川县萧尧采集的材料》,载《东洋学报》,44,第3期(1961年12月),第61—88页。安野省三不相信有地主市场。罗斯基也不相信,见其《农业变化》。 [400]开始有人认为此说始于晚明,岩见宏首先把日期推到16世纪初期,寺田隆信在1979年则发现了天顺时期(1457—1464年)的材料。见岩见宏:《湖广熟,天下足》,载《东洋史研究》,20,第4期(1962年3月),第175页;寺田隆信:《湖广熟,天下足》,载《文化》,43,第1—2期(1979年9月),第87页。又见藤井宏:《〈新安商人的研究〉中译本序言》,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1984年),第51—54页,这是他原著的中译本的介绍。 [401]在清代初期,当地主企图通过押租收到更多的收成和输出超过整个区域经济承受能力的大米时,这种情况最终导致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冲突。见崇田德的论文及黄宾(音):《清代的米骚乱》,载《亚洲研究杂志》,41,第4期(1982年8月),第767—788页。 [402]安野省三:《明末清初长江中游的大土地所有制》。 [403]见皮埃尔—厄蒂安尼·威尔:《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中的国家干预:以帝国晚期湖北省为例》,载S.施拉姆编:《中国国家权力的范围》(伦敦和香港,1985年),第285—347页。 [404]这里我同意皮埃尔—厄蒂安尼·威尔的观点,见其:《中国的水力循环:16—19世纪的湖北省》,载《法兰西远东学院学报》,68(1980年),第261—287页。不过应该提出,汉口同时因其内地日益重要而得益匪浅。见谷口规矩雄:《汉口镇的建立》,载布目潮风:《唐宋时代行政经济地图的构成(研究成果报告)》 (大阪,1981年),第111—119页。 [405]职务有塘长、坝长和垸长,垸在湖南是指圆形的小低洼地。 [406]在华容县,工程从48个增至100个(至嘉靖晚期,在16世纪后半期);巴陵县(岳州府治地)在15世纪从20个增至50个。 [407]见吴金成:《明末洞庭湖周边的水利开发和农村社会》,山根幸夫译成日文载《中国水利研究》,10(1980年10月),第14—35页。 [408]例如在湘阴,原来的小土地所有者的一半逃离其居住地或变成佃农,而有一半移民已变成土地所有者。丘浚(1420—1495年)已经要求把后者纳入湖广的税册,但实际上这些税册很少被修正。见《明人传记辞典》,第249—252页丘的传记,和吴金成《明末洞庭湖周边的水利开发》。关于丘浚见朱鸿林:《丘浚及其〈大学衍义补〉:15世纪中国的经世思想》(普林斯顿大学论文,1983年)。 [409]我同意保罗·J.史密斯:《公元2年至1948年长江上游的商业、农业和中心形态》,载《晚期中华帝国》,9,第1期(1988年6月),第1—78页;他试图用某些明代材料,再进而外推到自宋至清的时代,来研究明代的四川。我把史密斯所用的宋代名称改成明代的和现在通行的名称。 [410]进士功名的名单也说明类似的变动,除了成都周围地区外,还有重庆周围地区也得到照顾。 [411]例如,见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北京,1961年),傅主张是推进因素;罗斯基:《农业变化》,主张是牵制因素。 [412]甘薯从吕宋引进,1594年歉收后,金学曾(1568年科进士)大力推进在贫瘠土壤上种植。见吴震强:《福建南部的小农社会》,第195页。 [413]在1490年,龙岩、长泰、南靖和漳平仍见不到商人;但在16世纪,据说福建人口中有一半不得不在村外活动中谋生,米和银成为与外界联系的重要纽带。又见吴:《福建南部的小农社会》。 [414]前田胜太郎观点,引于吴:《福建南部的小农社会》;又见吴:《贸易和社会》。 [415]棉花的马来语(原来为梵语)为kapas或kapok,很早就在福建种植,但不很普遍。见吴:《福建南部的小农社会》,第211页;又见周振鹤、游汝杰:《方言与中国文化》,第237页。 [416]张彬村:《晚明福建的海上贸易和地方经济》,载E.B.弗尔梅尔编:《17—18世纪福建省的发展和衰落》,载《莱顿汉学》,22(莱顿,1990年),第63—82页。张的文章也很重要,他发现1620年的一次紧缩,并把它归因于商品供过于求。 [417]吴:《贸易和社会》;《福建南部的小农社会》。 [418]自1450年以来,特别在海澄(又称月港)被指定为官方港口以后,福建在海外贸易方面已占支配地位。1590年前后,福建年进口值估计超过100万两,此数甚至排除贪污的因素。见张彬村:《海上贸易:16世纪的福建》(普林斯顿大学论文,1983年);张:《海上贸易和地方经济》。 [419]关于造成不在本地的地主数增加的情况见本章一田数主制之文。福建的乡村地主还直接住进城市,部分原因是城市生活更有吸引力,部分原因是他们非常害怕海盗。见滨岛:《明代江南农村社会》,第2章注23。 [420]关于这一解释,见吴:《贸易和社会》;《福建南部的小农社会》,第200页。 [421]沿袭国家的指导方针,一名士兵可得到25—30亩,大大地超过了他的需要。 [422]在有的情况下,福建寺庙的支配地位是如此牢固,以致有的作者断言,向寺庙奉献的祭祀礼仪的负担比正规的税赋更沉重。吴:《福建南部的小农社会》,第204页。 [423]黄启臣:《明清珠江三角洲商业与商人资本的发展》,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1984年),第37—50页。 [424]见此处注释。 [425]见叶显恩:《略论珠江三角洲的农业商业化》,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1986年),第16—29页。 [426]这说明了为什么这个地区的大量土地被划定为“塘”(1581年在龙山乡占土地的18%),对它征的税也更高。 [427]包田,见叶显恩:《略论珠江三角洲》。 [428]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1368—1911年社会流动的几个方面》(纽约,1962年);张仲礼:《中国的绅士——他们在19世纪中国社会的作用》(西雅图,1955年)。他们是这场争论中最杰出的学者。 [429]何炳棣只把获得举人及以上功名的人列为精英。如果其父系的前三代未出过任何生员,何就称此精英分子出身“地实寒微”;在明代,这一类人占全部他界定的精英的比率从46.7%下降到19.2%。 [430]费孝通的定义,见《小农和绅士:中国社会结构及其变化的一种解释》,载《美国社会学杂志》,52,第1期(1946年7月),第1—17页。当时它包括人口的1/5。 [431]希拉里·J.贝蒂对此作了明确的阐述,见《中国的土地和门第——明清时期安徽桐城县研究》(剑桥,1979年)。基思·黑兹尔顿声称,地方精英中“偶尔能培养出上层绅士,作为阶段性地证实和巩固其地方精英地位的手段”;黑兹尔顿:《徽州的世系和地方精英》,第6页。 [432]最后一种豁免被认为是非法的,不过有人持相反意见;在当时这是一个热烈争论的问题。 [433]见酒井忠夫《中国善书研究》等著作。当绅士日益以地方为基础时,这种现象变得更加流行,见下文;到那时,大部分地方的投靠还与亲王的庄园有关。 [434]在特权不包括豁免正规徭役(可豁免非正规的徭役)的地方,徭役很重,有时绅士也不愿购买土地;例如海瑞(1513—1587年)就如此评论,据姚汝循的《寄庄议》,这种情况在一条鞭法实行后得到补救。崇田德引其文,见《乡村支配的成立和构造》,再版本第197页和第205页,注44,引自《天下郡国利病书》。关于海瑞,见《明人传记辞典》,第474—479页;米歇尔·卡蒂埃尔:《16世纪中国的改革,1558—1562年海瑞在淳安》(巴黎,1973年)。 [435]当然,著名的艺术家等人避而不与地方上有财有势的人为伍,因此得到超脱的“山人”的名声。参阅威拉德·J.彼得森:《苦葫芦——方以智和知识变化的动力》(纽黑文,1979年),第130页。 [436]例如见张英(1638—1708年)之文,他说投靠土地只是因为这样就更加安全。贝蒂:《土地和门第》。关于张,见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第64—65页。 [437]由于这种特权地位经常在不同的家族之中进行再分配,并不是土地所有制的直接结果,情况更是如此。见崇田德:《乡绅支配的成立和结构》;《乡绅的历史性质——乡绅观的由来》,载《船津胜雄教授纪念号(历史学)》,22,第4期(1971年3月),第85—97页。 [438]但是通过他们的随从和代理人,他们仍能与其农村的财产保持联系。 [439]在日本,这场争论称“乡绅土地所有”的辩论。首先提出辩论的学者是佐伯有一(在1957年)和安野省三(在1961年),当时不在本地的地主所有制首先与官员联系起来。见佐伯有一:《明末董式之变——有关“奴变”的性质》,载《东洋史研究》,16/1(1957年6月),第26—57页;安野省三:《明末清初长江中游的大地主所有考察》。有人作出了一些努力,企图把以下现象纳入这一观点,即地主除了对其直接的佃农外,还对小农行使权力,并力图说明绅士支配了地方社会的各个方面。这就是崇田德主张的“乡绅控制”观点:《乡村支配的成立和结构》;此文虽有夸大,但仍是这个题目最易懂的假设;但又见足立启二载于《历史评论》,400(1983年8月)第134—151之文。对在其他方面独立的小农行使权力的方式是土地市场控制、高利贷、市场、强制、与官员的关系、司法程序的影响、灌溉活动和慈善事业。关于对这场辩论的总的看法,见森正夫:《乡绅的土地所有论》,载《历史评论》,304(1975年8月),第11—16页;《日本明清史研究中的乡绅论》,载《历史评论》,308(1975年12月),第40—60页;312(1976年4月),第74—84页;314(1976年6月),第113—280页;吴金成:《日本对中国明清时代绅士层的研究》,载《东亚文化》,15(1978年12月);日译文载《明代史研究》,7(1979年11月),第21—45页;坛上宽:《明清乡绅论》,载谷川道雄编:《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第6章(名古屋,1993年),第192—233页。 [440]关于清代的全面的论述,见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麻省剑桥,1962年)。 [441]对绅士的这种标准看法,可在如宫崎市定的著作中清楚地看出:《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和民众》,载《史林》,37,第3期(1953年6月),第1—33页;参见森正夫:《明代的乡绅士大夫与地域社会关系概论》,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周》,《史学》,26(1980年3月),第1—11页;英译文载《亚洲学报》,38(1980年),第31—53页。 [442]是登纳林的用词,见登纳林:《嘉定保皇党》。 [443]的确,登纳林主张绅士关心“私利”的同时,没有否认他们也关心“大众的利益”,他本人也举了几个有公心精神的例子,但这些例子应作不同的解释;当王朝正沦于外国侵略者之手时,绅士力主扣押军需品以“增强地方的信任”。见登纳林:《嘉定保皇党》,第41页。在防御满洲人的战争中,当绅士反对把以银折纳恢复为缴米,以支付扶摇直上的军费时,他们以空洞的词藻慷慨陈词,争辩说国家失民心大于它取得的大米,从此事我也看不到什么“明显的宽广胸怀”。见登纳林:《嘉定保皇党》,第201页。绅士甚至极力反对有“私心”的认真的村社领导进行地方动员,并对真正的地方村社工作袖手旁观。这样,绅士不能指望有追随者就不足为奇了。我反对称绅士“有公心”而称社村领导“有私心”——即使他们在诡辩时使用这些字眼,我仍反对;但我不那么反对登纳林提出的把绅士和村社领导区分的意见。 [444]东林党可以说是最有名的例子,不过沟口雄三计算他们只有150人!沟口雄三:《东林党人士的思想——前近代时期中国思想的发展》,载《东洋文库研究纪要》,75(1978年3月),第111—341页。 [445]这是蒂莫西·布鲁克对“绅士”下的定义,他认为绅士是不包括商人、耆老或豪强的社会网络。我肯定要包括前两个集团的一些人,尤其是耆老,他们也许在职务上形成这个群体的稍低的一层。蒂莫西可能指的是官方的“耆老”,这些人可能是压迫人的土豪,而不是道德领头人。见蒂莫西·布罗克:《中国社会中的绅士支配:1500—1700年地方社会结构中的寺院和族系》(哈佛大学论文,1985年)。 [446]严格地说,乡的意思是县以下的单位,在明代享有实在的、但是半官方的地位,处于县和里之间,但是在“乡绅”和“乡官”的名词中,“乡”仍是“地方上”之意:“地方上”泛指从省到县以下的任何对象,其意义视文字的上下文而定。约从1500年起,“乡”被放在表示官员或功名获得者的名词之前,其首要意义为“乡下”。“绅”与士大夫(本文中的精英)一起很早就被使用,自正德时期以来用于“缙绅”或“绅缙”等名称之中。它只包括在任、退休或离任的官员,酒井忠夫的《中国善书》中强调这一点。明代与宋代不同,官员不应与其门第或故地断绝关系。无官职的举人在晚明(崇祯)之前不包括在“绅”的行列。“缙”,有时“士”,用于无官职的功名获得者。登纳林在《财政改革》中在有官方关系的绅士与无官方关系的绅士之间作了更明显的社会区分,这样基本上以类似的方式划了一条界线,不过他更注意有关绅士的主观兴趣。也有很少的例子把生员也包括在乡绅之中(其中的一个例子可追溯到1612年),但这不是明代正规的做法;但生员被包括在士大夫等名词之中。见和田正广载于《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9(1981年3月)第79—109页之文。“绅”原指周代官员佩戴的表示官品的腰带,“缙”是指生员以上所有有功名的人规定的便服的领边。 [447]关于这些作者,见登纳林:《财政改革》。 [448]关于研究地主、绅士、家族和地方控制关系的优秀作品,见北村敬直:《魏氏三兄弟及其时代》,载《经济学年报》,7,第8期(1957—1958年),转载于《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88—153页,论魏氏家族;寺田隆信:《山西同州的马氏——明清时代的一个乡绅系谱》,载《东洋史研究》,33,第3期(1974年12月),第156—182页,论马氏;特别是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研究》;滨岛敦俊:《明末江南的乡绅的具体形象——南浔庄氏》,载岩见宏、谷口规矩雄编:《明末清初期的研究》(京都,1989年),第165—222页,论袁氏家族。 [449]关于文中所提的几个因素,见森正夫:《中国前近代史研究中地域社会的观点》,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周(史学)》(1982年3月),第201—203页。此文阐述相当系统,但不是结论性的。 [450]布鲁克:《绅士支配》。 [451]在1624年,海盐的绅士为了转移反对的力量,自己要求缴纳其三分之二的豁免。见森正夫:《日本明清史研究中的乡绅论》,第1—3部分概述明代社会经济史的三个发展阶段。 [452]据吴金成,1428年以来越南也存在,不过绅士阶层在那里没有发展起来,见其《明代绅士层的形成对社会经济的分析》,载《震檀文化》(1979年10月),第39—72页;山根幸夫、稻田英子译成日文,载《明代史研究》,8(1980年11月),第39—60页;9(1981年10月),第19—44页。以下我只论述文职的功名。 [453]这个问题已由日本学者和田正广和韩国学者吴金成进行探讨:前者调查了乡绅等名词社会组成的变化,以及他们的特权;后者调查了明代不同阶层的人口变化。见和田正广:《明代举人阶层的形成过程的考察——科举条例探讨》,载《史学杂志》,87,第3期(1978年3月),第36—71页;《徭役优免条例的发展和明末举人的法律地位》,载《东洋学报》,60,第1—2期(1978年11月),第93—131页;吴金成:《明代绅士层的社会移动》,载《省谷论丛》,13(1982年),第86—122页;此文由山根幸夫译成日文,载《明代史研究》,14(1986年3月),第23—48页;15(1987年3月),第47—66页。关于功名与官职的关系,见和田广正:《关于明代地方官职位身份制序列的考察》,载《东洋学报》,60,第1—2期(1978年11月),第93—131页。 [454]从任何人都能参加入学考试的意义上说,学堂制度仍是“开放的”,但科举考试不再对任何与学堂无关的人开放。见寺田隆信:《关于乡绅》,载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秘书处编:《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1982年),第112—125页。熙宁时期(1068—1077年)王安石执政时,曾试图作出类似的安排。 [455]就生员(名义上通过学堂入学考试的人)而言,他们的身份实效上终生有效:他们必须每两年或三年再应试,再取得生员的地位,但如果未考取,可以用数量不多的米购买。国子监也盛行这种做法。见吴金成:《明代绅士层的形成过程》、第1部分。 [456]例如见吴金成:《中国绅士新探:其形成和社会流动》(为亚洲研究协会中大西洋区第11届年会所作的论文,1982年10月22—24日,匹兹堡);《明代的国家权力和绅士的存在形态》,载滕纬藻、王仲荦、奥崎裕司、小林一美编:《东亚世界史探究》(东京,1986年),第267—280页。又见吴:《明代绅士层的形成过程》、《明代绅士层的社会流动》。 [457]严格地说,它只是一种可以赴乡试的资格,学堂的学员要重复取得生员的资格;关于一个有趣的例子,见彼得森:《方以智和争取知性活动的动力》,第48页。 [458]吴:《明代绅士层的形成过程》,第2部分。他采用何绍棣的人口估计数(我认为太低,见前文),这样就从总人口的0.046%上升到0.33%,他还把此数与清末的0.18%进行对比。以上提到的人口估计数说明晚明的比率与晚清的比率相似,这暗示功名获得者的重要性从明至清是相同的,而不是降低了。 [459]即提学官。政府很清楚失控的生员会造成的危险后果,在1436年设立此职。如见寺田隆信:《关于乡绅》。 [460]由于大部分税是在县的基础上计算的,晚明的绅士组织似乎把其政治范围的县而不是把定居地(如宗族)、里甲单位(如里长、粮长)或其他文化或集市区作为其基地。纯经济区尚未形成。见岸本美绪:《康熙年间的谷贱——清初经济思想的一个方面》,载《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89(1982年9月),第251—306页。 [461]例如1521年,京官的豁免范围从4000亩(正一品)到1000亩(从九品)。见张显清:《明代官绅优免》。 [462]这在法律上是绝对禁止的,但张显清(《明代官绅优免》)提到无锡的一个事例:绅士的土地如果没有达到豁免的数量,他们显然从知县得到钱的补偿。 [463]最高的豁免数为1500亩,退休的官员的豁免数可达“正常”数的7成,离任官员的豁免数可达一半。一名九品退休官员的豁免仍多于举人,这说明关于诡寄的抱怨为什么仍主要直接针对“官户”。 [464]这种超额土地被划定为“官田”;在其他材料中,此词被用来指免赋的田。见和田正广:《徭役优免条例》,第115页。 [465]和田正广:《徭役优免条例》。 [466]“村社”有许多意思,我这里只用于正常发生的合作组织。我在这里也不谈其他类型的村社(甚至不谈其中的几种),如住在蒙古领地中并发展成明代税制另一种形式(表现在对明代税吏的态度上)的汉人城市中的宗教性村社。见夫马进:《明代白莲教的考察——与经济斗争有关的新型共同体》,载《东洋史研究》,35,第1期(1976年6月),第1—26页。 [467]我们这里论述的主要是中小型的灌溉工程,大工程都是由国家组织,从每个里甲中征用数人。最大的工程可使用多达20万个工日。见滨岛:《明代江南农村社会》。 [468]苏州有时以小麦代替大米作为粮食作物。 [469]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第627—628页。文字见耿桔:《常熟县水利全书》,所述为1620—1621年的情况。 [470]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有关这个问题有争论。滨岛坚持,使用这种淤泥是国家承认的一种地主私人权利。虽然滨岛指出,在16世纪,私人可以拥有和继承小河等,但他没有反驳大部分著作明确反对的意见,即私人使用河泥等物属于非法;森正夫支持川胜守,甚至认为在明初为公共使用。我认为这两种观点可以调和,即指出在16世纪,许多小河是在有主的土地上开挖的,所有权就扩大到这些新开挖的小河。又见滨岛:《明代江南农村社会》、《明代江南三角洲治水的组织工作》,载《亚洲学报》,38(1980年),第69—92页;森正夫:《日本明清史研究中的乡绅论》,第1—3部分。 [471]属于前近代的所谓拉布鲁斯型危机,即高米价不能弥补上市大米量的减少,因为大部分人无米可售。例如1630年著名的陈龙正所描述的危机。陈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74—176页。关于饥荒,见川胜守:《明末长江三角洲的社会和荒政》,载西岛定生博士还历纪念论丛编集委员会编:《西岛定生博士还历纪念——东亚的国家和农民》(东京,1984年),第487—515页。这类危机不同于康熙初期的萧条,那时粮食生产过剩,因为耕种的增加速度快于人口,粮价就下跌。农业人口没有足够的收入来创造对非农产品的需求,于是被同时代作者愈加看清的全面经济危机随之发生。 [472]川胜守:《明末长江三角洲的社会和荒政》,文中介绍(但没有充分分析)处理饥荒的文献;又见《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史研究》(东京,1992年),第4章。清代的制度不像人们常常设想的那样创新;在某些方面(如财政方面),其制度可能更有效,处理饥荒的国家制度基本上已经存在,而且做得比较成功,即使在17世纪40年代政府处境不妙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473]有人对圩田被分成小块时国家的干预程度进行了讨论,这个过程前文已经提到。滨岛敦俊假设发生率是高的,并注意到小块圩田使国家易于组织小型灌溉工程,用于挖小河的土地常常先被国家购买,它的税赋不再重新分摊。其他私有土地也可免税,而从挖成的小河得到的利益(用作肥料的河泥、芦苇和鱼)也可以私有。另一方面,原来的塘在改成稻田后常被课以高税。其他人指出,至少在有些情况下,划分圩田是自然的事情,也许常常由村社牵头进行。 [474]工钱是必要的,因为在农闲时有从事手工业和种经济作物的另外选择。参阅滨岛:《明代江南农村社会》,第177页。 [475]我们首先看到的材料是弘治时期(1488—1505年)关于一种不参加工程的人的贡献制度。见滨岛:《明代江南农村社会》。 [476]耿桔给我们留下了很详细的材料,他详细地列举了完成的所有工程,挖出土方的数量,“民众”和国家(但次数较少)贡献的程度,这些都明确地表明国家权力在地方一级的恢复,虽然耿的工程由于缺乏资金没有全部进行。 [477]在有些情况下,他们算作1丁;在其他情况下,他们总是全免。 [478]当然,除了非常特殊的情况,寄庄户暗指佃农;两者在明初都普遍存在。通过佃农征税在晚明成为一种新的发展,但不太普遍。参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第213页。 [479]后一种做法在广东的番禺、南海、顺德和新会诸县之间实行,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第220—224页。 [480]如果这些人是绅士地主,问题几乎与诡寄的做法相似;在这两种情况下,里可利用的徭役劳动力就少了。但在寄庄户的情况下,缴税也可能减少。例如寄庄户在绩溪(在徽州府)有12%的地,在盱眙(在江苏的淮安附近)有15.8%的地,在江浦(南京对面)有4%的地,在永春(在浙江[应为福建。——译者注]的泉州府)有2.5%的地,在顺德有0.7%的地,在渭南(西安附近)有5.5%的地,在保定(在河北)有3%的地。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第214—215页表3—1。关于其重要性,又见第181—182页注114。 [481]在洪武和永乐期间,主要是南海受到影响,但从15世纪中叶起,许多工程也在番禺、东莞和新会开始进行。到了晚明,灌溉工程扩大到顺德和香山。 [482]关于以上情况,见松田吉郎:《明末清初广东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开发和乡绅控制的形成过程》,载《社会经济史学》,46,第6期(1981年3月),第55—81页。 [483]包揽是纳税人和一名包税人之间通过协议(也许是强制性的)进行的包税,它与包收不同,后者是知县和包税人之间的协议。见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田赋》(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73年)。当然,当国家开始承认已经存在的包揽时,两者可能相似,如泥头(见前文)。在大部分情况下,国家反对包揽,因为它会给民众带来额外的负担。其他形式的包揽人有:衙门的胥吏、低级功名获得者(他们滥用特权,但不会被捕)、催税人、催税人监督者,以及尚未深入研究的大米掮客和米商(他们管理粮仓,自明中叶起,有时负责解税)。见西村元照:《清初的包揽》,载《东洋史研究》,35,第3期(1976年12月),第114—174页。 [484]见松田吉郎:《明末清初广东珠江三角洲》。 [485]在有的情况下,有一种一田数主制的背景,老户负责税赋而不一定是土地所有者。这个制度可能是村松裕次描述的租栈的几种前身之一,见其《近代江南的租栈——中国地主制度的研究》(东京,1970年)。川胜守也对许多租作了分析,见其《明清江南农业经济史》。 [486]例如,见崇祯时期的元氏(今石家庄附近)的例子。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第216页。 [487]例如,万历时期的上元县(其县治地在南京),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第211页。 [488]有的作者,尤其是崇田德,已经指出,清初期国家开始规定欠租是应予惩处的犯罪行为,而且按照田亩充分征用徭役劳动力。见崇田德:《清朝农民控制的历史性质——地丁银的建立》,载仁井田陞博士追悼纪念论文集编集委员会编:《仁井田陞追悼纪念论文集》,第1卷《前近代亚洲的法和社会》(东京,1967年),转载于崇田德:《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75年),第98—122页;崇田德:《一条鞭法和地丁银》,载《人文研究》,18,第3期(1967年3月),转载于其《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1975年),第122—137页。因此,他们争辩说,国家的权力变小,放弃了它对佃农的要求和权力(即要求他们履行徭役的权力),完全依靠和支持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更有帮助的说法是,国家日益要求佃农为其地主缴税(从地租中扣除),它就置身于地主和佃农之间,其权力就变得更大而不是更小;国家强制佃户付租,是国家在地方的重要性加强的一个表现。实际上,要求佃农服徭役的程度也不能确定。参阅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第293页注73。 [489]有些重视道德的绅士还设立义田,以便弥补因寄庄户和诡寄的实行所受的损失。由于知县使这些田免役,其田赋就被分摊给其他土地,所以这种做法虽然听起来是儒家的道德高调,但完全不合理。结果,义田的寿命一般不长。见滨岛:《明代江南农村社会》,第4章。 [490]我再次同意川胜守而不同意西村元照的意见,西村认为嘉靖时的丈量与张居正的丈量不同;另外我也不相信西村肯定的意见,即新丈量通过兼并加强了地主的力量,因此在税册中承认地主佃农间的关系。但从没有人否认这种关系,实际上在新丈量的许多方面,佃农和地主都必须在数量上达成一致。 [491]特别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第9章。 [492]嘉善的193顷地为秀水地主所有(嘉善地主拥有秀水的地27顷),嘉善的120顷地为嘉兴地主所有(嘉善地主拥有嘉兴的地7顷)。一些记载的数字不同,这反映了这三个县的地方志在关于它们所认为的“原始”份额方面所采取的不同立场。甚至在地方志中斗争也很激烈。 [493]关于这类问题的另一个例子,见金钟博:《明代里甲制》,第186—187页,例子中所涉及的并不总是限于豁免户。 [494]均田制不应与有些农民起义中要求重新分配土地的口号相混,中国大陆的作者尤其会犯这种错误。 [495]例如,嘉善、平湖、乌程(治地在湖州)和崇德等县。还有更早的较小范围的事例,即把繁重的里长职责折成一定数量的地:如1522年的云河县,或1522年的瑞安县,它们都在浙江。见金钟博:《明代里甲制》,第218页。 [496]在海盐,取得豁免的土地占登记土地总数的22.3%。 [497]在这些改革中,城市中的富人和农村的穷人也在一定程度上有赋役负担,这样就减轻了居住本地的中等地主的负担。其结果之一是农村更可能出现富裕农民。 [498]图是里的另一种叫法。 [499]有的绅士主张贴银只用于超过豁免的土地部分;其他绅士,如东林党的组织者高攀龙(1562—1626年),则建议其豁免的土地也付贴银,超过的部分自己服徭役。见《明人传记辞典》,第701—710页 [500]其传记见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第160—161页,但在文中未提到这些措施。 [501]柯耸在嘉善的建议(1661年)被视为清代结束绅士弊政的伟大的行动(他向朝廷提出时在户部任职);一些建议没有新东西,因为它们就限制绅士特权而言,是从较进步的明代改革倒退了一步;建议之所以有名,事实上是因为它们被多疑的新中央政府采用了。晚明的均田的里最初似乎局限在浙江,但限制功名获得者和寄庄户特权的措施却被更广泛地实施。均田甲的制度有时在旧的里中进行,但更经常在县的范围实施,直到1727年全国实行“顺庄变里”(根据庄来安排里)运动时为止。这个运动又是一些事例之一,即清代的这些措施被认为是创新的,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庄”可用于一切被视为合适的场合,有时指一个原先存在的均田里,有时指一个原先存在的均田甲。新的庄有时只是一个实在的定居地,与原来的明代的里或甲的形态相似,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变化相对地说已经不重要了。此外,它基本上在朝定期调整税册以符合上一次调整以来发生的变化的举措中只迈了一步,明代就是如此。即使能暂时取得更合理的调整,土地所有权的变化会重新引起户的单位与土地单位的分离,因为这次“改革”与明代的改革一样,没有作出定期调整的任何规定。清代肯定不像有的人所坚持的那样有新的重大改进。见川胜守:《中国封建国家》,第10章 [502]一旦功名获得者死去,其特权随之消失,里有时立刻对其家庭进行报复。见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 [503]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449—1451页;滨岛敦俊的《明代江南农村社会》(第449—456页)对他投身于海盐改革的事迹作了概述。 第十章 交通通信和商业 在明统治的三个世纪中,中国的生活有了明显的变化。对经历过这些变化,并感到必须把他们的惊奇和沮丧记录下来的人来说,情况似乎至少是如此。到了明王朝中叶,许多有洞察力的有识之士日益认识到,开国的洪武皇帝奠定的制度不再在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他们各持己见,把这种偏离归因于经常发生的问题:松弛的管理,低级的腐败和日益弱化的道德结构。明末的作者则另有看法。他们认为,不但是王朝的衰微,而且还有其他原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许多人原先得到的教诲是要求他们相信中国社会的本来面貌,即在一个以农为本的国土中,在上面的人应知道自己的职责,在下的应安守本分,而此时情况已愈来愈离开了其本来面貌,因此他们对这一偏离的程度日益惶恐不安。但是他们感到,人民不再故步自封:阶级界线令人目眩地在变动;对财富的聚敛已经取代了对道德的专注,而成了时代压倒一切的目标。 在晚明著作中看到的这些由惊恐引起的愤怒也许不能代表那个时代所有人的共有的情绪,它也没有直接谈到一批奋起战斗的精英分子感到难以承受的压力。但相差不远。比如,有些晚明的作者认识到中国正变得比明初更加拥挤。但只有那些遇事更加沉不住气的人坚持,从洪武帝统治时期到进入17世纪之际,人口翻了一番有余。其他一些人也敏感地觉察到耕作者为取得足够的土地以求生存的困难——事实上已是如此。但只有少数人意识到15世纪和16世纪使中国人西移的迁徙,而他们又不去了解这一运动的规模。所有的人都了解,大批商人都往来于全国,但几乎没有人认识到商业控制了生产并把原来分散的地区经济连接起来的程度。他们能确切地看到的是,人员、法令、事物的变动已经取代了洪武帝教导中勾画出的固定不变的秩序。这种变动的发生来源于两个因素:一部分是一套庞大和发展中的运输交易通信网络,它正使全国各个部分具有与其他部分进行交流的潜力;另一部分是使这种潜力得以实现的甚至发展得更快的商业经济。 在扩大交流的背景下,明代的商业化可以看作是这个王朝的一个突出的方面。就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而言,明代标志着中国历史的一个转折点,这不论在为市场生产的货物的规模上,或是在控制商业交换的经济关系的性质上,都是如此。在明代,国家、个人或集团对运输的改善并不在一个档次上;即使如此,国家驿传制的扩大、大运河的重建,再加上对运河、道路进行物质投资的积累性的效果,都大得足以对货物和人民的流动作出突出的贡献,因此有利于商业网络的改善。在这几个方面,明代都没有脱离过去发展的基础。从宋、元两朝继承下来的基础设施和实践进行的积累性的投资为发展新的体制和经济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代的各种发展大大有利于社会环境的重组;在当时及以后,这种重组形成了中国人民的生活。 在明代,国家在这一重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巨大的和经常是不自觉的角色。首先,洪武帝恢复农业生产的行动推动经济向生产必须进行交换的剩余物品的方向发展。他不愿意过分控制商人和市场,这意味着这些成分和机制可以相对自由地进行贸易,而且贸易量日益增加。洪武帝为驿传制注入新的活力,从而鼓励了地方官员在其治地主持建造运河、道路、码头和桥梁。为了建设新都南京和维持北方边境防务的需要,他要征用大量粮食和其他物资;此外,他还要注意为其臣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立法和对官员的工作进行周密的监视。这一切意味着国家的运输和驿传要经常运行,维护运输基础设施的压力也没有间断。永乐帝决定把主都从南京迁到北京,这给运输和交通通信增加了沉重的压力,从而导致了北方和南方交流渠道的开通,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大运河。在以后几个皇帝的治理时期,财政征收从分立的劳务和实物征用转为以现金的统一支付(通称为一条鞭),这使国家的交通通信的运作摆脱了古代徭役的农业模式,而转向雇佣劳动的更加商业化的模式。同时,赋税制度的货币化促使更多的白银进入经济领域,以更快的速度流通,从而推动了货物向商品的转化,并使家家户户去购买其所需而不是自己种植和制造其所需成为可能的事,因为这样做更加经济和理性化。 在明代,虽然国家的政策在形成和扩大交通通信和商业方面有重要的影响,但国家作了些什么却没有完整的记述。只有这些政策有了响应,它们才能导致更加流动、商业更加活跃的社会的形成。例如,在明代,国家交通通信网络可能决定在哪些地点建造大部分桥梁,但它们主要是通过私人捐助建造起来的。只有当桥梁为捐助者提供其他的和更多的地方利益时,资金才能筹集到,而桥梁则通过促进使捐助者得益的客货流动来发挥这种作用。还可以提供一种例子,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刺激推动了贸易,以致使商人看到了地方特有因素的相对优势,并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中促进区域专业化。随着更大规模的贸易活动,市场的大小商贾充斥于各级行政治地及在明代出现的新集镇周围。商品贸易的利润鼓励有些商人对海外贸易进行投机活动,从而在16、17世纪为中国的纺织品、瓷器以及用白银购买的加工工业作物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国外市场。白银的进口不但便于以白银折缴税赋,而且就白银的进口和与此有关的一条鞭法改革而言,还使商业经济红火起来。 这些变化的社会影响与变化一样令人瞩目。在明朝的最初几年,士、农、工、商的传统地位等级不管表现得多么做作,到了明末这种地位等级不过是少数吹毛求疵的士子文人作出的一种古怪的比喻,以哀叹他们认为可以自抬身价的几乎是世袭权利的消失。这种哀叹可能真实地反映了士子中一些人的苦恼,但当人们考虑到士子的收入(来自商业化地租和对租金形式的剩余物品上市交易的控制)对商业经济(它把商人抬到了社会等级的第二位)的日益依赖,哀叹听起来就不真实了。到了晚期,许多士绅可以追溯自己的门第——有时在周围的族人中追溯——并发现,商业的成功支持他进入精英社会(并且仍在为此付出代价)。士、商的社会壁垒在清代以前并非无关紧要,但在明代走向灭亡之际,用商业财富加强士子的农村基地的过程进展得相当顺利。商业的流动不可避免地引起社会的流动。 国家的交通通信和运输体系 国家的交通通信和运输体系构成了明代交流的基本脉络。国家在交通通信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来自它的关心;它能动员(更确切地说,能调动)它需要的一切资源(税赋、士兵、供应、行政官员等),而且一旦需要,随时可以动员。国家是一个占有空间的实体:只有它在治理的所有地区中拥有足够的手段去扩展其存在和资源,才能保证其生存。在明代,国家是运输和交通通信设施的最大的单独投资者;它还是能对超越地方堤坝规模的工程协调其投资的惟一投资者,不过它对此只是偶尔为之。这样,其他一切交通通信趋向于在国家安排的渠道内部或在渠道之间起其作用。明代经营三种主要的制度:驿传、邮递和运输。它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但仍有协调发挥职能的倾向,以便充分保证国家所依靠的信息、收入和人员的流动。 驿传 驿传服务用于在中国境内运送信函、行政官员和来访的外宾。驿传由1936个驿站提供服务,所建的驿站相隔60—80里(35—40公里),这是一个官员被指望在一天所走的路程(到万历时期,驿站几乎减了一半[1]。驿道构成了一个官道网络,这些官道,最初从南京,迁都后从北京向外辐射。驿道成了明王朝的主要道路,并且充当了扩大全国运输网络的骨干。因此,驿道通常首先出现在每本路线指南或旅程手册中。[2] 外国人在华的出现是随皇帝的一时高兴而定,他们的旅行安排和费用都由国家负责;迎送他们,对驿传制来说只是一个小负担。然而,由于外国人在中国对目睹的事物感到惊奇,并且发生兴趣,因此不时对国家的运输设施提供了详细的记载。这些文字在中国的记载中是找不到的。以下我们将通过审视两个外国来宾保存的日记中出现的信使行程记载来叙述驿传服务:他们之中一名是波斯人,叙事时间为1420年;一名是高丽人,叙事时间为1488年。 第一篇日记记述一个波斯使团,他们在1420年通过长城西端的关隘嘉峪关进入中国(两年后经过与原始的入关登记核对姓名后在同一关隘离开)。使团碰到的第一个驿站设于萧州的西门内,萧州是长城内离长城45公里的第一个城池。从这里往前,运送和接待波斯人的工作就成了驿站的任务。使团的记事官吉雅苏德·丁·纳加赫对驿站提供的物资有着强烈的印象。“至于马匹、食物、饮料和卧具等一切使团的需要,驿站都能供应。只要他们住在那里,每晚每人就配备一个睡椅、一套睡衣,还有一名仆人伺候他们。”关于食品,使团每个成员能得到:“按照品级已经确定的份额,有羊肉、鹅、禽、大米、面粉、蜂蜜、啤酒(米酒)、酒、蒜、用醋保藏的蒜和洋葱、用醋泡制的各种蔬菜,还有指定的其他必需品。”[3] 从萧州到北京的行程中,他们经过99个驿站,站与站之间平均相隔60—80里(35—45公里),这是指望一个人一天所走的路程。在穿过人烟稀少的地方前往甘州的第一段旅程(公布的距离为430里,或250公里)中,每隔40或50里(23—28公里)有一驿站;后来当使团经过河南时,旅行就比较顺畅安全,一天能走更长的路,站与站之间的距离大致翻了一番。西北的每个驿站奉命为波斯使团提供450头牲畜(马、骡)和50—60套运载工具。记事官发现它们很新颖。他饶有兴趣地评论轿夫:“那些小伙子把绳索系在运载工具上,再套在自己肩上拉着前进。不管是下雨,或是在山区,他们有力地用肩拉着运载工具,把他们(使团成员)从一个邮亭(驿站)送到下一个。每个运载工具配备12人。小伙子们长得很俊,耳朵下垂着人造的中国珠子,头顶上盘着发结。”波斯人还对驿传服务载送他们一行向前的速度产生兴趣。他声称,骑马的护送人员驰骋前进,直奔下一个驿站,速度快于波斯帝国最快的信使。 地图10-1 1420—1422年来华波斯使团行程图 从嘉峪关到北京,使团花了三个半月,途经99个驿站。根据公布的距离,行程全长5042里(2900公里)。所以在整个旅程中,使团每天的平均行进速度大致为30公里。在京城逗留五个月后,波斯使团在1421年5月18日离京开始返回。记事官很少提供沿途的材料,只提起使团在大部分日子里从一站到下一站的距离。有一次他们在陕西的西北角遇阻,他们在甘州耽误了两个月,又在萧州停了两个月,因为蒙古人的袭扰使旅途不安全。记事官不厌其烦地记述的几件事之一是,在抵达兰州前的某地,他们的行囊被检查,以核实是否带出走私货物,其中最主要的是茶,因为它是与游牧民族交换马匹的大宗货物。[4] 波斯人离华66年后,43名高丽人一行在浙江沿海比较荒凉的地区沉船遇险。他们同样被驿站送往北京。其中为首的崔溥(1454—1504年)写下了在华经历的详细记载,其中特别注意旅行的内容。[5]高丽人在一开始被带到桃渚营,这里是区内的沿海防务中心,营指挥官命他的一名名叫翟庸的军官护送这批高丽人前往绍兴地区的指挥使,由此他们先被送到省会杭州,然后再转至北京等待遣返高丽。这批人在1488年3月6日出发。崔溥及其官员乘坐八抬轿子,其他人则步行。沿着军用道路,他们一行在四天内抵达白峤驿。白峤驿位于沿海北与至宁波府的驿道上。从此由驿站负责他们的旅行,不过从几名驿长迫切地希望他们启程可以看出,在中国的这一部分地区,可以筹集的供应和劳动力是有限的;43人一行,再加上护送人员,是一个使接待有困难的庞大的集体。不像从嘉峪关出发的沿途,那里还有其他几个旅行服务机构,而这里的驿道则没有接待大团体的粮食。 为了赶到北面60里(35公里)的下一个驿站西店驿,高丽人当天赶路,直至晚上二更。3月10日风紧雨大,不可能再向前赶路,他们一行就留在戒备森严的驿站。虽然次日风雨不停,翟庸坚持,这批人应不顾天气好坏,必须启程。他告诉崔溥:中国的法律是严格的。如稍有延误,他们将受到惩处。现在下大雨,但也不能留下。当天他们赶了60里(35公里)路,次日抵达宁波正东的北都河。他们在那里留下轿子,开始了把他们带到北京的河上航行。官方记载,大运河不是从这里,而是从杭州开始;但是从北都河往西到杭州的河道网络(在那里和绍兴之间有两处被短途陆上摆渡点隔断)有效地使运河又延伸了465里(270公里),这样宁波就成了大运河真正的南端。两天后他们抵达绍兴,又两天后抵达杭州。翟庸在那里受到杖责。因为他把高丽人从桃渚营带到省会费时太久。翟庸在西店驿延误的担心是有充分根据的。 3月23日,杭州府给崔溥一行派了另一个护送队,并给他一份文书,授权他们在旅途中可以利用驿站服务。他的护送队到达目的地的期限为5月11日,并被警告:如不按期到达,将受惩处。崔溥非正式地被告知,从杭州到北京所花时间约40天,不过给他们抵达京都的期限为47天。从旅程中损失两天(一天在苏州停留观赏,一天因坏天气不能动身)来推算,这批人花了43天结束旅程,共走了官方认定的3621里(2090公里)。他们于5月9日(再过两天旅行准行证就将失效)抵达北京,下榻于会同馆;会同馆与南京的一所宾馆,是全国驿传网络的两个中心。在京一个月后,他们被转向东北,在7月12日过鸭绿江进入高丽。 地图10-2 1488年崔溥在华中的行程图 把站与站之间的距离相加,连接宁波与北京的内陆水路的总长度为4064里(2340公里),崔溥一行在49天实际旅行走完这段路程。在途经北直隶平原时,他们行进速度最快,一天达61公里。在杭州和扬州之间,他们的行进速度为一天49公里。其余的旅程,他们每天的速度定在43至44公里之间。与波斯人交通工具每天行进30公里的速度相比,高丽人显然享有旅途坐船的有利条件。 在驿传制中,陆路和水路有差别,因为它们的设备不同,使用的目的也不同。陆上路线沿着所谓的官路,水上路线则沿着较大的和维修较好的水道。驿站相应地分成两种:马驿(陆驿)和水驿;不过在通行困难需要步行的地方,驿站称足驿。马驿大多照顾传递国家文书信函的信使,或必须迅速启程的官员,而水驿则为例行调动的官员服务。 站与站的间距应为60里(35公里)。在间距正常的地方,一个官员根据他经过的驿站数,可以知道他行进路程的大致距离。[6]但是在许多地区,驿站的分布不那样一致:在人烟稀少、安全受到威胁的边境地区,间距可能是上面所说的一半,而在水路和往返频繁的地区,其间距则更大。顾炎武在明亡后写道,明朝不愿像汉朝那样按30里的间距分设驿站,是一个不幸的失策。他争辩说,古人所设驿站众多,故能迅速往返,不伤马匹。后人为节省,过分合并,达七八十里设一站,以致因过度劳累而马垮官倒。[7] 驿道并不连接每个县治地,而是贯通省会及州府的治地。因此一个府拥有的驿站数往往稍少于所辖的县数。在旅途困难的地方,也可以有较多的驿站在运营。例如,在湖广洞庭湖以西丘陵地带的常德府只有四个县,却有九个驿站,最后一个是在1392年增设的。[8]大部分府大大少于此数。在一条驿道上并有一个驿站的县被定“冲”级。“冲”是地方行政中四级负担沉重的驿站中的一种,它对知县来说,意味着各种繁重的任务。他要负责维护其辖地的驿站、道路和运河,征用所需要的劳动力和物资,保持官方规定的马匹数,接待途经本地的达官贵人的队伍。 地图10-3 全国驿传网络,1587年 大部分驿站和它们使用的驿道都早于明代,往往在宋元或更早时就已存在;不过明代确实扩展了一些驿道,并在一些地方增设了低级的驿站,以便更有效地运送信息和人员。[9]明初对驿传服务的使用看来比元代厉害。国家不去设立新的驿站以适应增加的负担,而宁愿扩大驿传服务的资源基础,即征用更多的人员来维护驿站和照顾马匹。在国都迁往北京后,华北的驿站确有增加:北京南面的河间府在1376年至1415年期间新设了五个驿站。[10]总的说来,明代初期的趋势是巩固未充分利用的驿站,使之更为重要,以此来使驿传服务能顺畅地运营。例如,浙江的交通通信设施在南宋时已经扩大,去为国都杭州服务。元代没有加以整顿。明代继承了43个马驿、32个水驿和1个足驿,但又削减了三分之一,削减的大部分是马驿;后来又进一步削减,到王朝终了时只留下34个站。[11] 还有一个更罕见的例子,海南岛属大府琼州管辖,在明初其驿站不少于29个,此数远超过国内任何一个府的驿站数;这是宋代遗留下来的,当时海南岛刚开始移民,但到明中叶才开始合理调整:首先,在15世纪40年代关闭了4个,90年代关闭1个,在1506年又关闭11个,最后在1522年又关闭1个。这样就剩下12个,它们的间距在100公里以上。1522年又一个关闭后,知府因交通需要上奏朝廷,要求恢复该驿站,然而紧缩之风在长时期内仍在持续:1559年1个驿站关闭,1568年又有4个关闭,1612年又1个关闭。1619年版府志的编纂者不禁评论说:自嘉靖隆庆两朝关闭驿站后,驿站所剩无几。但另一方面,驿站的任务也不繁重,因为编纂者观察到,海南闭塞,地处边远沿海,游人甚少。但是驿站的减少并未实现预期的利益——减少费用,从而避免增税;这使编纂者感到很烦恼,认为驿站已去而税役依然。[12]明代中期和后期,驿传服务继续紧缩。新建了几个驿站,有的新驿站未定级,少数水驿改成马驿。但晚明对驿传服务的大部分新投入限于边境地区,如陕西西部和贵州。 由于信使都是士兵,他们传递直接影响皇帝安全的国家文书,所以在兵部管辖下工作。因此管理驿传服务的条例相应地载入《大明律》关于军法的卷中。[13]逾时一天,信使应受杖责20,每超过三天,加责一杖,最高处杖责60。这些惩罚条例说明,一名信使可以被指派多达121天行程的传送任务。洪水阻塞信使的行程时,可免予惩处;如果被延误的文书地址有误,可减轻惩处,但信使本人误写的不在此例(因为信使被要求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当所递文书涉及军务时,处罚力度加大50%。[14] 除了传递信函文书,驿站还照顾因公出差的人,但他们应持有相应的旅行证件。如果情况紧急,官员可获准骑马,但是那些例行调动的人不论到哪里,应坐较省钱的官府驳船。退休回乡的官员获准可以利用驿传服务,以表示皇恩浩荡;但在其他情况下,对那些以私人身份旅行和没有旅行证件的人则不予接待;官员还不得将其特权扩大到其家庭成员或姻亲,但如果官员因病带家返乡,则不受此限。 骑马行进的官员只准携带私人行李,另加10斤(6公斤)的货物,超过此限额,每超过5斤,应受10下轻竹板的杖责,最重的惩罚为60下。(对骑马的信使,由于他们利用职务牟取私利的诱惑一定很大,要加倍受罚。)乘船或大车的官员除私人财物外,可另带30斤(18公斤)以下的物品,超过此限额不论多少,按骑马旅行的案例加倍惩处。如果官员替他人运送货物,此人应像对多出来的货物视而不见的驿传官员那样,受到同样的惩罚。 尽管国家对其官员配备各种设施及人员,旅行常常是缓慢和艰苦的经历,以省提学官的巡视任务为例,这个职务设于1436年,以便对各地儒学学堂进行更严密的监督。为了履行其职责,提学官们被要求至少每年去其管辖的县一次,以视察那里的学堂。在设立此职的最初几年,提学官们看来尚能忠实地执行这一日程表。而在明中叶,他们往往放弃出差和巡视教育制度,而留在省府阅读生员送来的文章。经世治国论学者丘浚(1420—1495年)在15世纪80年代指出,要走的旅程之长,使许多提学官却步而不愿作年度巡视;有的县10年中最多被巡视一次。[15]例如,湖广的提学官按程序安排,每年要视察全省15个府、两个指挥使司、17个州和108个县,[16]这不但令人疲劳不堪,而且在体力上也不可能做到的。他宁愿留在省会,避免路途的劳累,而不去指出各地负责督学的官员的懈怠,这说明官差仍是一项艰辛的任务。 《琼州府志》的编纂者反映了驿站撤销但徭役依旧的怨言,维持或扩大驿传服务的主要障碍是它依靠为驿站服务的征用的劳动力人数远远超过了信使人数。大部分知府面临着要么维持驿传制的有效运转,要么减少运转费用的选择,由于受到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他们只能选择了后者。随着经济的货币化和用现金支付代替徭役,驿传制的服务和税赋实物的运输等徭役改由职业的服务人员和运输工承担。纳税人发现,雇佣船夫、搬运工、仆人、仓库保管员和报关员来工作,在经济上对他们有利,因为他们能从事更加有利可图的事情,而只要用他赚取钱财的一部分去支付雇佣的服务;地方官员也发现,雇佣的劳动力更有效率,更容易管理。即使如此,把代替徭役而征收的资金挪作他用的压力是很大的;折征就简单地把征用足以使驿传服务运营的劳动力的问题转化成如何使驿传服务保持预算平衡的问题。 在明代的最后20年,资金不足使整个驿传制突然严重收缩。从1629年起,全国关闭的驿站占总数的三分之一,这样,一年可节省10万两的国库支出。这一削减,使驿传服务的负荷超过了原已十分紧张的能力,从而使明代的行政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因为政府管理交通的人员严重不足,以致不可能承担任务,而被遣退的信使——像后来的起义领袖李自成——在他们服务过的官路上抢掠行人。因此,许多晚明的地方官员只能依靠地方民团来控制道路,从而点燃了明王朝最后几年的全国军事化的烈火。[17] 顾炎武在清初回顾,发现明代的驿传制很少有值得赞许的地方,尤其当他把它与以前几个王朝(特别是唐朝)相比时带有反感情绪;顾集中攻击了驿传制的衰落,以突出明代对交通通信基础设施投资的普遍不足。他在所作的有关这方面的一段评论中,回顾了他阅读的两段文字,它们都详细评述了唐代设备完善的驿站;评论还哀叹,相比之下,明代所建的驿站,实不过是为囚犯执笔。[18]在其《日知录》的后面的文字中,他又哀叹明朝不能维护道路,不能在路边植树遮阳,不能造桥修码头。顾炎武认为,扣发地方官员为维护这些重要设施所需的税金,明代是在自掘坟墓。不管明以后的这位批评家如何振振有词,明代的财政制度是建立在分权的基础上,即指望运营驿站的资财由地方征集。只要是由地方征集,地方官员又承担起移交给他们的驿传服务的任务,驿传服务能够在——而且确实在——过得去的水平上运营。 邮政 明代驿传服务的紧缩之所以可能,部分原因是另一项交通通信服务业——递铺——的出现。为了加快传送紧急信函,元代设急递铺,明代沿用急递铺以传送紧急的官方文书。[19] 驿站网络分布稀疏,只在主要路线上开展服务,而且并非每个县都有驿站;邮政服务则不同,它负担县与县之间的交流。每个县在县城设总铺。沿着通向县城的主道,大致每隔10里设一铺,不过如果限于财力物力,它们的间距可以两三倍于此。一个小县运输体系的能力有限,也许只有三个铺,大县可以多于24个。最多的一个县,即湖广的慈利,不下于41个铺分布在通向县外的三条道路上,在县城还设有总铺。[20]在明代中叶的几十年间,递铺适度增加,这也许是为驿传服务的逐步紧缩作出的调整。 如同驿传服务,文书也由士兵传递,征用的劳动力则维护和供应邮铺。铺的头头是一名低级官员,其头衔为铺司,当国家文书送到铺时,铺司负责接收,并检验件数和目的地,然后毫不迟延地传到下一个邮铺。每10名铺司之上设一邮长,全县所有的铺及人员之上设一铺长。他被要求每月视察每个邮铺,以确保各铺能得到充分的供应和设备,并能有良好的维修。大部分铺有四名铺兵,他们来自世代从事邮务的家庭。铺兵长期服役,不分昼夜必须及时传送文书。损坏、丢失、截留或阅读文书,或者使信封装文书的皮包受损,都属违法行为,应受惩处;如涉及军务方面的文书,惩处力度加大。铺兵只负责传送政府文书。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运送私人物品甚至国家货物,应受责打,并处以每人每天60文的罚款——《大明律》使用“雇工”一词,含蓄地表示此数是合理的运费。[21] 急递铺专门用于铺与铺之间的文书接力传递,传送速度为每24小时300里(170公里)。由于要求铺兵传递的距离比信使短,他们如果不能按时送到,所受惩罚的力度更大。延误三刻钟,要挨轻竹杖20下,以下每延误三刻钟加责一杖,最高的惩罚为50下。[22]这些惩罚暗示,铺兵可以接受持续达24小时的递送任务。学究式的意见指出,邮政服务到晚明就被废弃,但与此相反,大部分地方官员把这一制度精心维持到王朝终了,因为没有邮政,他们就会丧失与县境以外复杂多变的世界的交流渠道。 递运所 明代初期,国家发现运送国家征收货物的任务远非驿传服务所能负担,而且还需要地区(府)一级机构一定程度的协助。为了方便运输,特别是粮食运输,以及载运大批建造运河、城墙和宫殿的服劳役的人丁,洪武朝在1376年设立递运所。这些所的设立,一般为一府一所,不过在运输任务大的地方,当地可再设一所。 递运所一般设在府的治地。府城如位于与贯穿该府的主要河道联系不便的地方,递运所就设立在尽量靠近府治地的河道边。与驿传和邮递服务一样,国家的递运所也由指定长期服役的士兵运营。[23] 一旦重建王朝的宏伟工程完成,有些原先忙于向京城运送物资的递运所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从此它们趋向于成为驿传服务的助手。例如,北京的顺天递运所基本上降为为离京官员提供车辆坐骑的机构,有的在明代较晚的时期关闭。在海南岛,当1568年当地为了节省开支而把4个驿站撤销时,该岛的惟一的递运所也被关闭。 漕运制 为明王朝服务的庞大的国家运输体系就是漕运制,士兵们通过它从南方6省把粮食运往京城和北方边境。[24]在洪武朝时,国都在南京,漕运的主要任务是把粮食运往驻扎在辽东和东北的部队。粮食是用沿山东沿海经渤海湾北上的海上帆船运输的。这些船只运输大量去壳稻米。数量在50万至60万担之间(约5万至6万公吨)。1380年,运输量增至70万担。 永乐帝迁都北京的决定要求运输量加倍,因为这个区域的粮食产量不足以供养一个全国的首都。北运的粮食数继续增加,直到1472年为止,那时运粮定额为每年400万担,相当于全国田赋收入的七分之一。[25]一方面出于15世纪初北运大量粮食的需要,一方面对海上航线面临航行艰难和海盗威胁的担心,这两个因素促使永乐帝在1403年下令设计一条内陆路线。粮食装在大驳船上(能运载300担以上粮食)经过淮河北上,然后转用浅水驳船(能运载200担以上)运经山东西南,又转用大驳船运至黄河。粮食在黄河被卸下,由征用的河南大车夫陆运至卫河,然后再用驳船运至北京。经常转运的装卸使人力十分紧张,以致山东济宁的地方官上奏,要求恢复使用在元代已被废弃的旧运河,以便消灭陆路的瓶颈。[26]奏章一旦批准,这一意见就使明代承担起恢复这条连接南北的运输大命脉的任务。 大运河 大运河不是一条漫长的运河,它由一条条短运河组成,它们“会通”原来存在的水路,著名的有白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因此其北段的中文名称为会通河。之所以这样设计,是因为可以尽量依靠它连接的各条河流的自然流向。由于大运河的大部分河道流过平原,运河的开挖工程可以保持最少的用工量。为了保证浅水驳船必需的最低水深,即3尺(0.93米),进行一定程度的建设和大部分维修仍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要不断清浚河底。在低水位期,运河必须加以疏浚,以防自然淤塞。在高水位期,要对付一种挑战,即防止河水过快地溢过河渠以保持足够的水深。 地图10-4 大运河 运河地势最高和引水最困难之处是山东西南的汶上县的南旺,对这一段的重新设计,是明代为这一年代久远的大运河作出的重大贡献,也是使它能重新开放的关键工程。在工部尚书宋礼(死于1422年)的精心监督下,一条转引汶河河水的大坝在1411年建成,以便把水在南旺引入大运河。60%的河水北引,40%的水南引,这样使这段运河的水深足以保持在最低水位之上。他的第二项工程是在山东地势较高之处建造四个大水库,这样就不必再从当地地下抽水。在以后的四年中,前沿的漕运指挥陈瑄(1365—1433年)在大运河南段一带监建新运河、堤岸和闸门等大工程,以使河道充分发挥作用。这个工程消除了一度使扬州以北内河交通缓慢和劳累的搬运。工程在1415年完成,海上运输路线立刻停止运营。沿运输路线,每隔35至45公里设一驿站,这使大运河既能驿传,又能用作运输走廊。 工程完成之时,人们可沿着连绵不断的水路,绕开南直隶北端的两个急流,从北京直达全国的经济中心江南。船夫经过徐州东南1公里的徐州洪和再往南24公里的吕、梁洪时必须小心操纵,才能经过奇形怪状的礁石;它们在水花中凸出,能阻塞或触沉迷离航道的小船。在吕、梁洪源头凸现出来的饮牛岩是运河中最高的障碍,它高出水面11米。虽然宽不足两米,它却粉碎了许多驶入这条急流的小船。吕、梁洪中最长的礁石在运河之中伸展24米,在突然起风时,对顺流而下的小船有致命危险。再从吕、梁溯流而下有红石岩,它虽然只有一米阔两米长,但在涨水期,每天至少有一条船粉身碎骨。1464年在管洪主事的倡议下,徐州洪首先得到疏浚,80年后,管洪主事在更为艰险的吕、梁洪执行同样的任务。[27] 大运河恢复运输的漕粮是从南方六省征收的。在明代建国之初,这些省份的纳粮户负责自己运输粮食(或付运输费用)到地方的粮仓,再由军队运至南京。按正规田赋征收的粮食也同样处理:里甲制的副官粮长受权监督,将其管辖范围征收的粮食运往指定的集结地,这项工作是无偿的。随着大运河的重新开放,粮食必须被远运至位于南直隶北部淮安的国家粮仓,或者运往山东的济宁,这要视粮食的来源而定。3000条浅水驳船把收集在淮安粮仓的粮食北运至济宁,另外2000条驳船则把粮食从济宁运至北京正东的大供应站通州贮藏。漕粮运输每年四次。1432年,这种安排被“兑法”代替,根据兑法,军队运输工在有些地区接管了运粮的工作。他们的报酬来自漕粮纳税人所缴的附加税。延长至1481年的这种改徭役运输为有偿运输的转变称“改对运”;根据此法,原来仍由缴粮人负责把粮食运到大运河沿线次要粮仓的任务也转给了士兵。 关于缴纳实物的税制,负担的运输会有许多周折,因此纳税人必须支付许多增加的管理费用。在明代更是如此,因为按元代以前的标准,它不但统治着广袤的领土,而且在1403年以后,还要指挥把国家的大部分收入转到远离国家主要供应地的京城。虽然依附于一个有广阔空间的大国对一个普通耕作者来说能得到一定的好处(从安全和低防御费用的角度考虑),但也肯定要增加运输负担,对耕作者来说负担就转化成更高的税赋。在开始时,加于漕粮(以及其他税项)的主要附加税称为“耗”,这是用来弥补粮食散落、霉烂和丢失的损耗。至于从湖广远运至北京的漕粮,附加税可高达粮食成本的80%。研究财政的历史学家黄仁宇注意到,附加税的这种标准并不是不合理的,因为“长途运粮要在许多转运地倒手,才能到达目的地。疏浚运河水闸需要搬运工和大车的服务,当运河和河流太浅时就要征用小驳船。这些倒手造成了损失。碾米受潮容易发霉。每次倒手后粮食必须经常晒干,这项工序会使粮食重量大减,五小时要减轻8.5%(经官方的一次试验证实)”[28]。明政府不愿把这些损失纳入其财政制度的运营成本之中:评估纳税人的应纳粮数不是他缴纳的粮数,而是政府在最后的目的地收到的粮数。 除了依靠纳税人支付运费外,漕粮制还把其基础设施的费用,特别是维修大运河和造船的成本,分摊给运河流过的地方的文官政府和军事单位:“整个漕粮制和河政都得不到中央的财政资助。河道由地方的徭役维修,没有中央政府的补贴。到15世纪中叶,运输队伍有121500名官兵,操作11775艘运粮船。但人员的报酬和口粮却来自派遣他们的124个卫和独立营,甚至服役船只的建造费用(每10年建造一次),一部分从驾驶它们的士兵的饷银中扣除,一部分由提供漕粮的县汇解。”[29] 南京区共驻守34个卫,它们要提供20608名运输兵和1895艘浅水驳船。为了使驳船队伍保持良好的运输能力,这些卫每年固定向淮安的清江船厂定制74艘新驳船。[30]这只是清江船厂所收订货的一部分,该厂共负责建造大约一半在大运河航行的船只。在沿一段淮河的河畔,明初清江的兵船建造商每年能造746艘船,在15世纪60年代,一年能建550艘驳船。[31] 这样,军方提供了建造和在大运河航行的船只的劳动力和材料,国家不直接支付费用。取而代之的是,费用主要由士兵兼船夫的人自己负担,而他们得到的补偿是在官船上携带个人财物以外有限的货物。通过这些货物的交易,或者携带受商贾之托的货物,船夫就能弥补旅途的费用。士兵携带的货物数量远远超过其合法的携带量,这一公开秘密除了迁腐而认真的官员,谁也不会揭穿。众所周知,私人携带货物是为运河付出的代价。为运费而如此组织财政收入,明代国家正在依靠私人的商业利润,不过它没有对此公开承认。驾驶驳船的劳动力只是经营大运河的部分成本,其他劳役,如维护水道和码头设施,都是无偿征用一些人力的服务,他们都是不幸地位于运河河道两岸的县的居民。根据后来顾炎武提供的数字,维持大运河的运转需要征用47004名全日劳动力,其中30%全来自山东省。[32]这样,政府既依靠征用徭役的古典农业原理,又依靠商品交易的商业原理,来支撑这个制度的经营费用。 这种安排表明,大运河既是输送国家漕粮的通道,又是私人商业运输的命脉。国家并不是为了促成华北和华中之间的私人贸易,也不是为了有助于把商业网络扩大到南直隶北部、河南和山东诸省而有意识地专门对这一部分的国家运输基础设施进行投资,虽然投资产生了以上两种结果。显而易见的是,运河不仅限于国家的驳船使用,它也容许私人交通;这的确表明,对这个基础设施的商业性利用,即使不是实际的意图,也至少是意料之中的。重开大运河的机遇,迅速创造了在其河道中运输私人货物的商业需求。[33] 国家立刻认识到了这种商业性的交通,并在运河被重新运营后的14年,对私人货物征收过境税。1492年,北京和南京之间共设立了七个关卡,其中六个设在大运河。这些关卡监督官粮的运送和向私人货物征税。[34]一名船长驾驶船只经过关卡,如果拒付货物关税,船货会被没收。这种征收纯粹是敛财,与产生收益的投资无关。收入转进皇帝私囊,而不入漕运司的账上。 运输 在明代,中国的运输如同驿传交通,既有陆运,又有水运。陆运有马匹(费用昂贵,主要由信使、官员和军官使用)、轿子、牛拉车或驴拉车、手推车。水运用船,有用帆的、手划的、竿撑的或拉纤的,用何种方式行驶要视船型而定。使用何种运输取决于运送的人、装运的货和目的地,或者是否时间紧迫而不计费用等因素。最快的运输形式是马运,但这仅适用于个人旅行或传送文书,还取决于道路和渡口的状况。水运是运输大批人员和货物的最经济的方式。 1937年上海搜集和公布的关于传统运输方式的材料表明,一艘河船一天能以75公里的速度运送10公吨货物。相比之下,一辆畜拉车一天能拉四分之三吨,行进50公里;手推车运十分之一吨,行进40公里;一名苦力运二十五分之一吨,速度相同。坐轿需要两名轿夫,运送能力相当于两名手推车劳动力,一天能运送五分之一吨,行进40公里。[35]所以陆路运货比水运贵得多,其中速度的原因次于运载量的原因。一份15世纪60年代的官方报告反映了明代大车运输的费用:用车把1吨焦炭从北京以西230公里的易州的焦炭厂运至北京,运费为白银5两。[36]除非水路不通,这样高的运费使陆运大宗货物成为不可想像的事。 水运 明代的船只有多种船形和尺寸,其差别取决于其帆、桨、舵和拖网的安装状况。郑若曾(1505—1580年)曾在16世纪60年代画了浙江的海岸图(下文将会提到),在附在一篇短文后的太湖地图中,他概述了人们可以看到在江南河流中划桨行驶的几种船只。[37]郑若曾不满足于简单地列举,而是把它们分类。首先,他根据打算穿越水面的船体的大小来分辨船的类型,因为船体大小决定了它们打算利用或抗顶的风的级别。他确定四种主要类型:在长江行驶的船、内河航行的船、湖船和海船。在长江航行的船分大小两种,大船用于沿江上行至湖广和四川,小船用于横穿山峡和摆渡。内河船也分官船和私船两种。 太湖的船只种类最多,也似乎最引起了郑若曾的兴趣。他首先专门列出了湖船:运石料的称山船,运商品的称驳船,用于私人来往的称塘船,用于守卫和治安的称巡船,民团和水哨驾驶的称哨船,摆渡的称渡船。按照郑若曾的说法,这六种湖船都不能像一年四季昼夜挥桨于江南湖泊的渔船那样适合于对付风暴。他根据船桅的多少从两桅(装载量不足100担)到六桅(能装运2000担),对渔船分等。四桅船种类最多,大的足以运载1000担,小的完全可以进入大部分港口,并且在夜间很容易把两船固定在一起,使之成为一个海盗不敢攻击的小型浮动堡垒。但是三桅船和两桅船更为常见。除了这些标准的渔船外,郑若曾还指出其他几种船:江边船,从两个桅到五个桅,与其他正规渔船一样,装载量多达2000担;厂梢船,能运700担;小鲜船,装载量不足100担;剪网船,船体狭窄,但速度较快;丝网船,只能乘三人,顺风时速度很快;划船,三四人划桨时比丝网船快,能划到其他船只不能行驶的地方。郑若曾又补充了苏州的吴江和常州两县的其他几种特有的船。仅仅船的种类就证实了明代对船的设计的高超水平。 大运河是把华北与从江南到四川的全部长江流域广大的内陆水路网络连接起来的非常重要的命脉。不论在运输国家货物,或是装运私人商品,可以这样说,只有大运河才是明代对中国运输基础设施作出的最重大的贡献。不过明代也主持建设了较小的工程,它们有助于明显地改善地区的运输体系。明初期最值得注意的工程是建国最初几年建于南京应天府南端的东坝。促使建造这一工程的主要关心是太湖的洪涝问题,因为湖水上升造成了位于东坝以东水路距离约350公里的苏州被淹。碰巧苏州也缺乏把它与更大范围的长江下游地区充分融合起来的内陆水路。东坝的建成改善了内陆水路,以致形成了一条把苏州与长江口岸芜湖连接起来的西向水路。沿此水路航行的船只必须被拖越下坝,船货必须在再往西六公里的上坝换船运输,[38]但尽管有这些阻塞,这条水路大大地改善了使苏州通过水路进入全部江南市场的机会,从而确立了它作为地区经济中心的地位。[39]在苏州东面,由国家指导的运河体系进一步的建设始于1403年,它将完成重新把江南河流建成一个有效的运输网络的任务。[40]两项工作都是在户部而不是工部的请求下完成的,政府主要关心的是控制当地洪涝,以便增加税收,而不是开辟运输路线。但是治水的结果是改善运输,而运输的改善给商业的利益超过了给国家的利益。 在明代,江南及其他地区的运河建设常常是出于调节供水量自然升降的需要,防止涝时洪水溢过堤岸,或干旱时河道水位下降而刮坏船的龙骨。水位的升降通常是季节性的,它不断影响较大部分的中国运输网络,堤坝和水闸不能控制这部分网络,政府也不愿意对它进行投资。除了大运河外,只有当国家在解决更大的供水问题时,才进行大规模的河道工程。京都地区范围内对航道和道路的具体维修是工部职责的一部分[41],但它不负责对它们的改进。地区和地方的管理特点基本上也是这种趋向。急流导致航行危险或搬运变得繁重不便的河道不予改进,除非如上所述,它们的改进是灌溉和防洪工程的一部分。甚至在大运河,沿徐州洪挖了半个世纪的淤泥,国家才在那里进行了必要的投资;花了80年,吕、梁洪才被清淤,阻塞的河道比较畅通。这种改进不管中国其他内地河道多么需要,都轮不上。它处于国家职责范围以外。在进行小工程的地方,如开挖小运河穿过一处河道艰险地点,工程往往是出于善举或商业原因,由私人进行,而不是由地方官员倡导。[42] 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在1595年带了年轻的中国皈依者(葡萄牙名为若昂·巴拉达斯)与一名官员乘往返于中国内河的浅水驳船经江西省北上时,发现有些河道的状况十分危险。赣江从赣州府城下流115公里至万安县,经18个滩;徽商黄汴在其1570年出版的流传甚广的图记中说:“上无难而下难。”[43]但在所提到的第三个滩时,黄汴的警告证明是估计不足;利玛窦描述说:“我们到天柱滩(天挂滩),那里在高山之下,流急水深,流水声如震耳的雷鸣,我看到时只能虔诚地祈祷,希望水势减弱。因为(江西)河上的船都有高桅,没有龙骨,我知道它们在雷鸣般的河水中很容易被掀翻;但是不管我如何恳求,领航人和船夫仍漫不经心,把船满帆驶进急流。顷刻间我们的船与两艘官员的船都翻了,并且旋转不止。这样,我和若昂·巴拉达斯(因为我们在一起旅行)一起被掀入河底。但是上帝伸出了援助之手,因为在旋转时我抓到了我们船中漂浮的几根绳索,使我能把自己拉到该船的一个支撑物上。我看到我的文具箱和床铺漂浮在水面,我就把它们拉到我那里;然后几名船夫游回登上了船,又帮助我爬上。但是若昂·巴拉达斯沉入河底,流水把他冲走,再也没有出现。”[44] 利玛窦的船夫为什么对天挂滩的危险表现得漠不关心,原因不详:如果这不单纯是利玛窦在这里表现出他个人特有的烦恼,也不是船夫的无能,那么就可能是船夫们受契约要求他们在某时赶到其目的地的限定,所以他们才拒绝以比较安全的速度经过急流。此外,包括赣江在内的大部分河流并非不可通航,不过是带有危险性,而且是季节性的危险性。在洪水时期,河水流速快,难以控制船只;在枯水时期,水下的礁石露出水面。 从沿长江入川的航线中可以看出河运的季节性特点。在湖广的洞庭湖这一产粮的大集水区之东,长江是相当稳定的河流,不会因季节而变化不定,但是往西进入四川,涌现的洪水使上游航行很困难。商人们都知道,河运货物溯江而上到四川的最佳时期是秋冬两季,那时水位低;从四川运货顺流而下,则以春夏两季比较适宜,那时水位较高,水流较快。运货入云南的商人,在经过四川时,河运并不完全受到季节性的妨碍。当长江泛滥时,上游航行十分困难,他们另走一条称之为东路的水陆交替的路线,经湖广和贵州下行,虽然缓慢,但是更宜航行。[45]另选全年可与各地相通从而使运输摆脱季节性限制的路线,是明代鼓励扩大内陆运输网络的进程的一部分措施。即使如此,中国河流互相平行地东流而流向不交叉的趋向,使中国许多地方不可能另选航线。 中国的地理位置使各流域之间的连接地非常重要。它们穿越高耸崎岖的地带,地势险要,因此对地区间的一体化是必不可少的。例如赣江是贯穿江西和广东之间的关键河流。穿过湖广进入广东的人甚至会遇到更大的危险。从长江中游前往广东,人们必须乘船沿湘江而下到衡州,然后沿一条支流上行至郴州。旅客在那里必须走50公里;如果他是货运商,走这条绵延的陆路既慢又贵。宜昌镇有一条小河往南流入广东,旅客又可以走水路,不过只有装载10担的小船能在此河航行。这些小船渡运货物远至广东西北位于管浦的商业中心,再在那里由桑船(能运20担的稍大的船)转运,顺河而下进入广东的中心地区。[46] 限制用水路自由运送客货的另一个因素是冬季。徽商黄汴在其1570年的图记中建议在冬季北上北京的商人尽快南返以防因冰冻不能成行。问题通常不是运河被冰冻得很结实,而是相反,所结之冰不牢,就不能承载车辆,每当日出就开始融化。[47]但在特别寒冷的冬季,山东的运河段的冰就冻得很厚实,如1567—1568年的冬天,据记载山东当时的气温下降到能把动物冻死。[48] 陆运 在明代,国家并没有进行像大运河甚至东坝那样规模的道路工程。修造路桥的工程都由地方发起,常常由地方官员倡议,他们的职责中有维护陆上运输路线这一项。地方一级的实际投资表现为对驿路、邮路和桥梁的修造。这种投资对维持明代陆路交通仍是必不可少的;明朝初期,地方官员在执行洪武帝重建元明战争后重建地方的规划中取得这种投资。 最佳的道路是在路中间铺石块,两边的路肩填以夯实的土。通过广东文昌县(今海南省文昌市。——译者注)中部的一条路在1592年用当地开采的石块铺成,石块长60公分,宽30公分,厚6公分。路建得很好;该县在1605年遭受的大地震破坏了县内除孔庙以外的所有建筑物,而它仍能保存下来,至今仍在使用。[49]由于石块费用昂贵,只有官路才用石块铺设,而且只铺在通过大城市的路段。大部分道路,不论是官路或其他路,都简单地以砾石和沙为料。它们不耐磨压,也经不起天气变化,需要经常保养。地方官员征用劳力,和使用一部分获准提留用作行政经费的税赋支付工程款。 道路在不能通行前可能已处于失修状态,而桥梁和渡口则不是这样。如果不能渡过,交通就中断。一名官员指出:一县如果河多,河渠又宽,官府不采取行动,民众就不能渡河。故渡津要有船,两岸要有石木桥,过路人才乐于在陆路经过其治地。[50] 洪武朝时期突出的成绩是修造许多桥梁。以山东省为例,据1682年版省志保存的材料,洪武朝是明统治第一个世纪中造桥最最活跃的时期。据历次有造桥人材料的记载,造桥人都是知县。洪武朝以后,造桥活动在15世纪10年代得到恢复,然后在15世纪30年代后期和40年代初期再度恢复。那时正是永乐帝的统治和年轻有为的正统帝摄政的中央政府活跃时期,地方官员在地方上如有首创性的政绩会得到褒奖。弘治朝时造桥活动又可能以空前的速度得到恢复,特别在华中和华南。 明代有的桥梁以耐用的石质结构代替木桥,不过投资较大,通常只在紧迫的情况下才这样做。[51]但是要渡过未建桥的河流,常见的权宜之计是建造一座浮桥。在明中叶,似乎有许多浮桥建成,这也许是因为当时商业性运输日益繁忙,给明初期的运输体系造成堵塞,所以不得不以节约的方式予以解决。例如,福建省顺昌县知县于1499年在西津主持建造了一座36条浮舟支架的浮桥,就是这个原因;他指出,从邵武和汀州流来的两河相交,行人难以过渡。明中叶已有浮桥的地方,就大力改善桥况,使之能承担更繁忙的交通。在西津造桥的前两年,位于顺昌下游延平府治地的有38条浮舟支架的明翠桥已用厚木板加宽和改建,可以牵马来往。[52]在以前,马匹不得过桥,这样就需要装卸马驮的货物。 地图10-5 福建省境内路程图 造船资金常常不是来自县的预算,而是由关心改善交通的私人负担。例如,西津桥之建成,是受到一名称为“义民”的人的捐助。明翠桥是在一名“义官”的指导下重新安装木板的;“义官”是对地方慈善家的尊称,不一定是官员,甚至不是士绅。洪武朝时延平府其他造桥赞助人被称为“散官”(一人)、“里人”(一人)和“邑人”(一人)。[53]这些头衔,以及像“义民”和“里人”等更普遍的褒奖,是使那些非士绅的人经常见之于明中叶的文字记载中的途径。鉴于商人对运输网络的维护和改善表现出特有的兴趣,他们看来是15世纪末大批造桥活动的主要资助来源。这种现象代表了明代第一个世纪的转变。据1526年版的延平府志,并继续引用前面的例子,在明初期的造桥人中,官员和私人人数相当;而在明中叶,私人出资造的桥超过了官员造的桥,其比例为5∶1。同样,地方筑路主要靠地方精英捐助的资金,不过偶尔要征用土地,这意味着工程常常必须有官员的介入。[54] 在未建桥梁的河上,行人或运货人只能靠摆渡过河。一个渡口的成本稍多于河两岸的堤坝、系泊地、一二条船及驾驶它们的劳动力的费用。但是即使是渡口也需要定期投资,不管数量多么有限。华南的一名官员警告说:各官办渡口之栅栏必须每年更换。此项工作如果拖延,摆渡者岂不浪费时间?及时修缮岂非当局之急务?[55]驿道上的渡口多属官办,因此是地方官员预算的负担。运营渡口的劳动力由船户提供,他们作为征用的劳力,被指定为渡口服务。大部分官办渡口也供行人使用,但要收费,不过军事要道上的渡口只供官员使用。看起来虽然不是绝大部分,但许多渡口由私人经营,往返于河上的船夫向行人收取服务费。 商业运输 国家和私人运输使用的道路与内地水路网络为运输商业化创造了条件。至少在江南,正规的可供雇用的交通服务在16世纪——也许还要早得多——已很进步。行人可以在扬州“跳船”(当时的说法)下行至长江边瓜州的北门,付铜钱3文。他在那里过南门赶上另一条船,摆渡过江至长江南岸的镇江码头,付铜钱2文。从码头进镇江西门,再走1.5公里到南门,赶上南下驶往大运河的船。行人如带行李,可雇码头搬运工,每件付银0.015两。在南门,六条船接力联运,白天航行,运至苏州南面的吴江县;乘一天或一夜的船至嘉兴,再在那里乘船一天到松江,或航行一天或一夜到杭州。如前往佛教圣地普陀岛朝圣,从杭州向东至宁波(与崔溥一行的行程方向相反)的路程有周到的服务,商用船日夜往返于此航线上。如果前往许多明代中后期大徽商的故乡徽州,可在苏州乘一夜渡船至湖州,再从那里夜渡至浙江边境的泗安,从那里已无航道,行人必须陆路旅行;泗安前往徽州府的商业运输有坐轿、车辆和马匹供行人选择。[56] 有关夜间旅行的材料很重要。虽然许多江南城市提供了与其他商业城市相通的昼夜交通运输,但另外一些城市不提供,因为担心盗匪的攻击。即使在江南中心地区,限制有效的运输互联的因素是安全问题。据1570年的黄汴的图记,太湖以南地区十分安全,能使大部分从湖州出发的船只在夜间起航前往目的地,而不让乘客蒙受相当于一天营业的损失。但没有夜间从苏州出发北上的船只,而在江南中心区东端的松江,只有白天船只服务。[57]对比之下,后来在1626年出版的一本图引对江南就不那样有信心;在明代的最后几十年,江南农村的安全的确日益恶化。编纂者注意到,位于湖州正南、靠近杭州的定居人口密集区的旅行是安全的,但他劝行人不要拂晓或黄昏行路,并警告他们绝对不要在青黄不接时期进入该区。至于苏州周围地区,文中提到在歉收时期那里盗寇聚集,以致行人在苏州农村要有武装护卫才能旅行。[58] 在江南中心区以外,安全问题更为严重。扬州南面的大运河与长江汇合之处是盐商和棉商的集结地,据说没有盗寇袭扰;但在长江以上地区,走私食盐的活动使那里不能夜行。黄汴劝商人在雇佣当地船工时要小心,因为他对这些人的诚实评价很低。渡过黄河后,问题不是他们会偷货物,而是他们为了还债与商人讲定总价钱后,在赴京途中一走了之。在天津至北京的最后一段路程中,安全又成了一个争论点。行人能沿这条路线夜行,不过黄汴建议要谨慎。在大运河航行比走陆路安全得多。因为在这段陆路的北段,行人必须有一名武装保卫,以防不时出没于华北平原的骑马匪徒的袭扰。从颖州至大名的一段路程实在难以预测,甚至连带一名武装保卫也不够。黄汴坚决认为,相比之下商人从大运河西行,经开封到山西南部,就不会遇到这些问题。清化对南下的山西商贾来说是河南北部的运输大纽带,那里没有盗寇,行人甚至在满月时也可以夜行。[59]可能这个地区邻近明中叶和晚明大晋商的故乡,商业交通繁忙,所以旅行较交通往来较少的华北平原的陆路旅行安全。 海运 明代中国被其国内交通和运输网络相当合理地连成一体。同样,虽然也许在较小程度上,它也被许多海上航线与日本、东南亚,甚至有时与更西边的地方连接起来。 人们普遍认为,明代抵制海外交往,从最好的方面说,它把目光转向大陆;从最坏的方面说,它把目光向内转向本国。这一名声主要是由于我们对明代外交活动的误解,认为它宁愿把与海外各国的往来限于接纳朝贡;也出于对其海上政策的误解,认为它严格限制进出口,并且往往把海上贸易视为海盗行为。 地图10-6 北直隶境内路程图 永乐帝采取了另一种不同的主动行动(一种以前的蒙古国际关系模式),即派遣在大太监郑和(1371—1435年)率领下的一次次远至东南亚和进入印度洋的大规模的海上远航。第一次远航发生在1403年至1405年,最后的第七次发生在1431年至1433年的宣德朝。这些远航都有宏大的规划,每一次都有数万名官兵和百余艘船参加(最大的一次有300艘船),要花一年进行准备,航行长达两年。远航的理论基础是外交性质的,即宣告永乐皇帝的登基,表明他对亚洲各国的宗主权,并为外国使节提供向中国皇帝朝贡的通道;但它也是经济性质的,因为在远航的沿途进行了大量有利可图的国家贸易。据说在一次远航中,在印度的港口卸下了堆积如山的中国货,数量之多需要花三个月为每件货物定价。但1433年以后,国家的海上事业终止了。 郑若曾曾在16世纪60年代被委派去协助制定对付海盗的政策。如同研究太湖的船只,他被证明是一位海上航行的严谨的观察家。他列举的海上驳船不如太湖船只详尽,但仍能引起人们的相当的兴趣。他先列出了郑和所称的新会船和东莞船(以广州以外建造它们的两个县命名),然后又提到其他船只的更加形象化的名字:太福船(可能是最大的海上货船)、草撇船、海沧船、开浪船、高杞梢船、绮桥船、苍山船、八桨船、鹰船、渔船、蜈蚣船、两头船、网船和沙船。[60]研究得最详细的船是郑和远航时行驶的所谓“宝船”。这些船只载货1000英吨,最快时一天航行215公里,每小时速度保持5.75海里。远航每天平均航行约165公里以上,航速每小时4.4海里。[61]这些船只在南京以外长江南岸的官办龙江船坞建造。1431年最后一次远航返回后,该船坞再也没有定做这样大的船只;在一代人的时期内,建造如此巨大船只的知识似乎丢光了。 但是使船能远离国土的航海知识没有丢失。郑和的每次远航都收集了关于海路及东南亚周围和印度洋以前未标出的海岸线的大量资料。这些资料都被编入航线图、星辰图和“针经”(提供罗盘方向的海程手册)中,在针经中,航程根据称之为“更”的时间段组织起来,在每更终了时,航行者应根据新的罗盘方向调整其航线。理论上,海船被指望一更航行60里(35公里),不过实际上,出东南沿海至台湾或佩斯卡多尔列岛(澎湖列岛)的路线大致以一更30里标出。[62] 15世纪初期官方远航的针经经常被修正,“累次校正针路,牵星图样,海屿水势山形,图画一本,山为微簿”[63]。每次远航都注意根据新收集的材料修正针经的文字,材料是由为下一次远航的指挥官提供地图和针经的国内制图机构整理的。如果制图机构提供的地图和针经的份数与每次远航的船只一样多,它们一定会流传到指挥官圈子以外,航海图由兵部保存到16世纪,这时兵部尚书刘大夏(1437—1561年)把它们付之一炬。[64]兵部尚书焚烧海图之举是与明中叶朝廷的情绪一致的,当时它在对外关系方面保持了一种内向和防御的姿态,对明初期开创的对外贸易和外交活动的机遇不感兴趣,但是这些知识在社会上没有流失。从16世纪和17世纪被重新发现和制印的针经判断,手抄和手工修正的海图和针经在整个明王朝时期仍在沿海海员中流传。[65] 1570年,明朝发现自己需要原来掌握的海运方面的知识。当年春季,南直隶北端的黄河决口,造成大运河泛滥。800艘运粮至北京的船只沉没。官方的第一个反应是要求以后在农历年年底前把粮装上运粮船,以便在运河系统春汛前北上。[66]但这种命令只能在将来奏效。1570年的当务之急是明朝的主要运输命脉中断了,粮食和其他食物再也不能通过常用的路线运到京都。1571年朝廷全力设法解决这一问题,于是命巡抚山东的梁梦龙(1527—1602年)去寻找一条从淮安出发绕山东半岛运粮到天津港的海路,梁梦龙需要海路的信息,就张榜收买这种材料。这种方法使他征募到志愿人员在夏季作两次试验性航行。第一个五艘船的船队从淮安驶至天津,共用45天;第二个三艘船的船队从前面的胶州湾(今青岛)出发,用了35天抵达天津。据报道,下一年有300艘船航行,没有出事。1573年损失了七艘运粮船,这给提倡海运的官员的政敌提供了关闭海上漕运的机会。[67]这时大运河已经几乎恢复正常。 地图10-7 16世纪海关通过山东以北海峡庙岛列岛的海程图(左)与近代地图的对比 但是,海禁终于被解除,海上贸易得以恢复。在此以前三年,当福建巡抚涂泽民上奏新登基的隆庆皇帝,要求为海上贸易松绑,并给从漳州出发的海上贸易商人合法地位(和向他们收税)时,贸易的结算已经开始。涂泽民和梁梦龙都不过是要求在法律上承认已经在非法进行的活动。如果没有不顾禁令而出海的船只和船员,梁梦龙就难以通过张榜成功地取得他需要的信息。在黄河遭洪灾那一年出版图记的黄汴承认,山东沿海的海路在解除海禁前确实在使用,但他反对使用海路,理由是海路危险,而不是它的非法性:“海风不定,遇风虽易亦险,无风难期,客当别路可也。”[68]这个劝告认为,已有旅客(指商人)出海。 旅行 明代成了旅行的兴旺发达时期。旅行带来的流动并非帝国计划的一部分。明代开国之初,洪武帝下令,旅行要有国家发给的证件:只有因公出差的官员和持有国家执照的商人才能获准旅行,只有官员才能利用国家的交通设施。过城关、渡口或过境,需要路引;旅行如无路引,受杖责80。行人无证件可以离开县境,但不得离其居住地100里(58公里)。绕过控制交通网络要津的城关或渡口要加责10杖。伪造路引再加责10杖。最后,无皇帝批准擅离国境,判死罪。沿海航船只能在看得见陆地的距离内航行,超过此距离,按擅离国境论处。[69]这些法律条例有效地限制了旅行的自由,只准人们在其居住地活动。 在整个明代,法律始终未变,但很快就变成一纸空文。使法律脱离现实并几乎不可能实施的因素是迫使大批人员移动的经济压力。例如艺术家戴进(1388—1462年)等人就受到了这种压力。戴进出于艺术的和政治的原因在杭州、南京、北京和云南之间四处奔波,寻求庇护人。明中叶的学者郎英宣称,戴进在他一生的事业中一定行过10万里路程。[70]从纯粹数字看,明代经济移民中为数最多的是农民,他们在整个王朝时期西迁到人烟稀少的地方。这些移民中,有的是按照洪武和永乐两个皇帝的再安置规划迁移的,规划旨在耕种未充分利用的土地,缓解东部中心地区的人口压力。但是在寻求土地和劳动力之间平衡的规模远为宏大的连续迁移洪流中,持有官方文书的这一小部分农民是微不足道的。 其他人也旅行:商人最突出,但也有文人、士绅旅游者和香客。应当指出的是,这些职业旅行者中大部分为男性。明末伟大的旅行家徐弘祖之母为了徐追求的旅行事业,进一步解除了他的家庭义务并教导他说:男儿应志在四方。[71] 商业旅行 行商到处可见,在明代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数愈来愈多。水泉位于兰州下游150公里的古老的丝绸之路上,是一个重要的运输中心,一块16世纪的纪念它建立一要塞的石碑描述经过水泉的商人“来往如流星……来后即走,不作一日息”[72]。 克服距离障碍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一生的关键因素。南京南面的徽州府商人,被认为是明中叶在全国商界经营有方的为首的几个商人集团之一,他们能确立自己地位的部分原因是,他们把江南等地大量需要的土产,如茶和木材运到那里的市场。运输这些货物是一个挑战。虽然徽州的河向四方流到徽商售货的市场,但茶和木材等货物占地大,分量重,需要雄厚的财力物力才能运输;但是一旦运到,他们就能获取丰厚的利润。因此徽州一范姓家族的家谱盛赞三名贫苦的弟兄在进入15世纪之际因做木材生意成了巨富,它生动地描述他们努力把木材和其他商品运进市场的情景:“他们在夜间驾艘竹筏通过闸坝,树与他们擦身而过。有时竹筏装满货物,以致他们几乎无容身之地。上岸时他们必须攀树而过。”[73] 外出经商可能是危险的。明初节烈寡妇的传记中多有透露,她们守寡的原因是嫁给外出经商的商人。扬州的府志记载了14世纪的一名寡妇,其夫外出经商,溺水而亡。同一史料的另一篇传记记载,寡妇之夫去河之上游经商,在南京外面的句容被淹死。[74]还有人为的危险。船夫勾结匪徒的传闻,特别是在较荒僻的农村,足以让胆怯的人体会到旅行引起的恐惧。[75] 地图10-8 徽州府通往各地路程图 对旅行经验少的人来说,居无定所的生活前景似乎令人感到沮丧。一名来自东湖广的方志编纂者在1531年表示了这一态度,当时他看到当地人抵制商业的诱惑,害怕远出经商,宁可贫穷而死也不愿沦为盗贼。[76]仿佛出没无常的盗贼与在各地巡回的商人莫名其妙的是同一类人。在明朝的较早时期,人们不用远至湖广,就可以发现普遍厌恶四出经商的情绪。据1488年版的吴江县县志:在苏州正南的农村,村民不远出。商人如果离家100里以外,让家人在家从事耕作,就会愁眉苦脸;离家不顾,在外地经商追逐利润,又多年不归,会被视为无信义的人。但这段文字所表述的文化价值观随着商业的经济利益更加明显和商业旅行也许变得较为方便而发生了变化:在1548年一部吴江的县志编成时,这段文字被删除。[77] 河北河间府(包括天津)府志中的16世纪40年代的一段文字提供了丰富的内容,说明当时商人们正在覆盖面很广的商业网络中营业[78]:“在河间境内运货的商人经营丝织品、粮食、盐、铁和木材。丝商来自南京、苏州和临清。粮商从维辉、磁州沿官道远至天津沿河区,丰年趸购,歉年出售。铁匠主要经营农具,从临清和泊头推小车前来。盐商来自沧州与天津,木材商来自真定。瓷漆器销售商来自饶州(景德镇所在的府)和徽州(制漆器)。地方商人多来自黄河以北之府县,称为‘铺户’。”作者然后说明河间府哪些县在大运河畔,可以通过水路运粮到北京,哪些县要陆运粮食。[79]文中关于大运河和官道的材料,反映了商业旅行对国家建造和维护的运输基础设施的依赖。如果没有国家对这种基础设施的投资,河间府不可能维持它当时的商业规模。 商业网络一旦建成,商业生产和交换的模式就确定了,如果产品为其他地方所需要,即使运输不便的地方也会被纳入全国市场的网络之中。例如,永安县位于福建西部偏僻的腹地,由于它位于流至省府福州的闽江水系边上,享有一定的有利条件,但它离省府足有200公里。更南面的漳州离永安稍近,但永安到漳州要经过一段艰难的陆路到九龙水系。尽管永安与大的集散中心有一定的距离,“但该县平民多从事手工制品,携带到县外交易”[80]。根据1526年版的府志,也可以这样说,运输的连接克服了地理的闭塞。[81]还可以看到福建内地其他县发展的同样例子。位于其北面的闽江水系的另一条支流上的建阳是纸张和书籍的产地。(最近一个驿站在其下游20公里,名叶房驿。)取道水路从建阳到南京,沿途要经过几次搬运,相距1000公里,[82]但是南京对书籍的需要使建阳的出版商发现,运书到江南供应消费者仍是有利可图的。 明代商人在相隔遥远的产地和消费地之间运输货物,扩大了流通货物的运输量,扩展了货物在其内部可以节约地流通的领域。由于路程的更加商业化,和有了摆渡和客栈的较周到的服务,无论在经济上,或是在物质上,距离缩短了。 士绅旅行 士子是专业的旅行者。作为科举考试制度的考生,他必须先到省府,如果考中,就要再去京城应试。一旦在官场任职,他们就往往远途赴任,如果仕途有成就,一生就要长途跋涉几次。作为官员,他们的旅行得到驿站的服务。但如果仍为应试者,他们的旅行就得不到这种服务,不过较自信的考生沿途也能威逼驿长提供方便。[83] 不当官的士绅也旅行。最明显的是,从16世纪中期以来,受良好教育的人宁愿艰苦地外出旅行并从中得益,也不要官职带来的辛劳和报酬。他们远出求师访友和寻找志同道合的学者,前往过去只在书上读到的风景胜地和历史遗址。晚明成了士子旅游的全盛时期。因此著名的诗人和学者袁宏道在一篇写于1596年的盛赞苏州洞庭湖(原文如此。——译者注)美景的短文中宣称,苏州士子酷爱旅行,旅行是其惟一的癖好。[84] 旅行的部分冲动是获取教益。闲暇的士绅要欣赏古人赞美的有名的胜景,还要观看高层次文化视为非常重要的历史文物和艺术品。旅行是学者修养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同一位17世纪的学者官员所言:“不读万卷书,不行万里路,非学有所成之君子。”[85]因此晚明的士绅就动身去寻找古代的战场、著名文人的书斋、唐代诗人誉为不朽的景色;他们观赏唐代优秀的墨宝、宋代美好的建筑物和元代艺术家珍视的绘画。在一个没有听到博物馆这一名称的时代中,寺庙保存了中国过去的许多材料记录,因此频频受到光顾。那里的宋代建筑、绘画和书法,以及有大文人撰文的石碑都在晚明被一些人甄选,他们希望与这些文物所表现的文化传统心神交融。至于旅游者是否真正懂得他们看到的一切,则是另一回事。在16世纪90年代,潮水般来南京旅游的士绅使冯梦祯不屑地评论说,士子们要看的是著名的遗址,却不能领会或了解它们表示的内涵。[86] 这个时代造成的旅行不仅助长了16世纪无思想内容的旅游事业,而且鼓励了面向学术研究的新趋势的兴起,这种趋势不仅根据古代的书籍,而且以个人经历为基础。新趋势并不排斥文本的主导地位,但是古籍面对学者们收集和访问了其中提到的材料和地方并据此作出的审查和修正,就变得站不住脚了。李时珍(1518—1593年),依靠他四出旅行研究了所列的1892种药材,才写成伟大的药典《本草纲目》。徐光启(1562—1633年)使用手边的经典农书编成《农政全书》,但他根据在江南的实地经历取得的证据补充了经典的解释,并提出了质疑。宋应星在其《天工开物》中同样采取了令人尊敬的批判性的态度,此书是他对技术的通论,1637年出版。在晚明,把旅行作为一种学术考察方式的最有名的作家当然是徐弘祖(1586—1641年)。在1613年至1640年期间,徐弘祖从其家乡长江湾的江阴县出发,作了17次游览,遍及华中和华南有历史意义和地质学意义的遗址,远至云南省。在他所记的850天的游记和文章中,提供了他对这些地方的观察所得,以及他对远如《禹贡》、近至同时代地方志的材料的评价。[87]他在旅行中取得的实际知识和把实际知识应用于文字知识的做法,在明亡以后仍被人继承,顾炎武的17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历史和地理专著表现得最为明显。 朝圣 佛教朝圣者属于明朝最坚定的旅行者。僧俗都经常旅行到佛教圣地,去朝拜与圣地有关的神佛,或者从活着的大师接受教诲和启示。由于明代有关俗人朝圣的资料很少,以下的论述主要限于宗教朝圣。 在明代初年,许多僧人为了在一所寺庙中获得永久的居住权,被迫云游四方。对僧人来说,宗教性的流动是为了谋生。对国家来说,这是一件令人忧虑的事。事实上,削发为僧意味着对儒家的社会和道德生活秩序——表现为男系的繁殖和维持父系、进而扩大到维持社会秩序的责任——的一种挑战。但是僧人的云游生活被视为对儒家国家至尊地位的一种更为明确的挑战;儒家国家的目标是把每个人安置在固定的位置和地位上,惟一的变化只是世代的更替。僧人不适合这种永恒的周而复始的模式,因为他把自己游离于这种循环之外,而且由于未繁殖后代,根本不能再被同宗的和拥有共同财产的人登入地籍册中,因为他到其他地方去做别的事情了。15世纪许多向朝廷奏本的官员抱着一种比反对朝圣更为强烈的情绪抱怨说,僧人云游是一种宗教修炼形式,实际上正是如此。 朝圣作为一种宗教培养方式,在其周围笼罩着宗教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在出现对僧人的流动提出挑战时,这种不可侵犯性常常给明代僧人提供方便的防卫。朝圣有多种类型。有沙弥求师的初级云游阶段,师父将教导他并授予圣职(更实际地说,就是给他一个提供食宿的地方)。对进一步受训的僧人来说,到圣地旅行是朝圣的一种重要形式,因为他能通过受磨难(佛教通常认为旅行是受苦难的一种形式)获得智慧,又能获得广博的阅历,从而以学识丰富而闻名。几乎明代每一个有名的僧人的传记都有广泛旅行的材料。例如,据1535年的一段文字,1484年在南京修复一座小寺庙的僧人宝山定 瑀在走遍了名山和半个中国以后才实现了这项有价值的计划。[88]对同时代的读者来说,这段简单的描述使定 瑀僧人以严谨认真而闻名。 僧人能自由地旅行,这是其他人无法比拟的。要求游方僧人住进寺院的压力在16世纪减轻了,这样,在明代的后半期僧人流动就没有限制。1599年的一本流行的历书似乎已经显示出这种缓和迹象;它在其信函的格式中,有沙弥邀请其友做伴朝圣的一种。[89]一名士绅在1638年指出,出游无人能如僧人方便。这名作者分门别类,列举了俗人会遇到而僧人可避免的种种不便;他看到:僧人来去自如,住在老寺庙与知己做伴,所以许多僧人云游天下。[90]这句话中包含的妒忌情绪表明,大部分士绅因多种俗务缠身,可能发现自己愈来愈难于沉溺于云南大师见月读体的情趣之中,后者描述他本人酷爱旅游,遇此不会裹足不前。[91]读体本人就是晚明僧人云游现象的一个有力的例子。在17世纪30年代,他与一批沙弥长途跋涉,从云南到长江三角洲,北至山西北部的五台山往南返回江南。读体的旅行绝非个别的事例,而是朝圣形式的一种,它导致明代最后一个世纪数百名云南僧人东游,并使其中多人跻身于上层僧人之列。[92] 地图10-9 1636—1640年徐弘祖(霞客)赴云南路程图 僧人中朝圣旅行风的兴起使有的佛教徒不安。著名的佛教大师莲池祩宏(1535—1615年)在他对沙弥的佛规中,警告他们在受戒律初期不要扩大朝圣范围,因为那时沙弥年轻,信念不固。[93]男沙弥只能与益友作短途至规定的地点,年轻女尼根本不能出游,尤其不能到普陀岛及天台山等众望所归的朝圣胜地。[94]长途朝圣的确成了一件令人却步的艰辛的经历,有的僧人宁可回避。祩宏警告说,游方沙弥必须忍饥渴,耐寒暑,经受各种难以想像的困苦。[95]除了这些具体的障碍外,当见月读体本人在丹阳码头购票登船之际,才发现晚明的游方僧人是容易被偷盗和恫吓的对象。但另一方面,祩宏也承认旅行是寻师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一篇《行脚住山》的短文中,他一方面批评了想省钱而不出门的过分行为,另一方面又批评不顾一切平生南北漫游的人;但他同时承认:应先行千里以至万里与有识之士交往,才能心志豁然开朗;执迷于愚昧,满足于现状又有何意义?一旦寻师问道,获得了解决生死大事之道,观赏景色除了用来自夸见多识广,又有何用?[96]因此,朝圣在宗教锻炼中有其应有的地位。 早在明代以前很久,中国的圣地被定在古代令人崇敬的地方——献给神秘莫测的文明的创始人的“五岳”,和道教在地形学上标为直通仙境的“三十六大洞天”和“七十二小洞天”。虽然这些圣地不断吸引香客,但明代的宗教朝圣的安排与一些佛教遗址有关,其中有的与佛教出现前的圣地吻合,另一些的确定并不参照以前地形学体系的材料。各佛教的遗址没有集合在一个单一空间内。明以前的禅宗有一个大的佛地体系,称为“五山十刹”,但这个体系没有被民间传说广为采纳。被人们共同归纳的佛教遗址为“四大名山”,即五台山、普陀山、四川的峨眉山和南京西南的九华山。它们都位于比较难以通达的地方,也都是道场(即佛神显灵之地:文殊显灵于五台山,观音显灵于普陀,普贤显灵于峨眉山,地藏显灵于九华山)。按照著名佛教居士的说法,老佛在这些地方化身显灵,弘扬佛法,超度众生。[97]但它们没有形成一个体系,香客不必全部去这四个地方,就可以感到完成了朝圣的心愿,不过大部分明代高僧至少去过前三个地方。[98] 香客在地区间所走的路线,自然要取大部分其他旅客使用的建造良好的驿道,但是在地区内香客的流动往往与商业活动的流动方向相反。商人从农村地区收货沿河下行运至地区中心,而香客则从行政治地转向圣山所在地的半外围地区。香客也可能走大部分旅行者从来不走的山路,但是他们通常依靠标准路线在国内旅行,这可能意味着说明朝圣活动的范围由于此时运输体系发展的程度而得以扩大。 一个虔诚的居士也可能采取僧人长途朝圣的行动,以表示他对佛教的信仰。一本佛教祈福的书籍描述了明中叶河南一个名严江的制革工,他在中年放弃了这项职业,因为佛教徒认为制革要杀生,是罪过;于是他的余生就成了一名永久性的香客,在旅程中只带《金刚经》,口念阿弥陀佛。[99]但是对大部分俗人来说,朝圣被组成集体,而不是个人的宗教活动。这些群众性朝圣活动在村一级组成,以共同认捐的钱财预付费用,所去之地是某一重点朝圣地。朝圣活动似乎常常由妇女率领,其实它就是妇女能享受长途旅行的惟一机会。[100] 路程知识 1570年黄汴的《一统路程图记》的出版,是明代运输史转折期的一个标志。1570年以前路程知识在两个方面有局限性,一是知识只有专业人员掌握,一是知识只限于一条路线或一套路线。随着这本图记的问世,对某条路线的存在和安排成了公开的知识,任何能读到它的人都能获得。这些信息成了一个全面的整体而不是依旧不连贯的分散材料。 在晚明的路程书中,我们可以找到1570年前路程知识的表现形式。其中之一是列出特定路程上的地点的易记忆的诗歌。1599年出版的历书《万用正宗》中的《两京路程歌》,详细叙述了从南京到北京的路程,共35行,每行7字;歌的末尾提出在这条路线航行的人应牢记此歌。在1629年出版的路程书中,《水驿提要歌》在列出沿运河的水驿时,也用了这个办法,此歌共26行。[101] 在路程书出版以前,路程知识的第二种形式是路程地图(程图)。程图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10世纪,不过现在仅存的程图是清代的。此图折叠如手风琴风箱,它从图前至图末连绵不断地画出一条横线。沿线标出了城镇、驿站和旅行者要经过的地形特征,地点之间的距离也被注明。明代可能已有这种简单的大运河程图,也可能已有供官员使用的驿传主干线的程图,因为从清代起这种手写程图已经存在。[102]程图似乎也在商人中流传,虽然已经找不到。我们现在只能看到黄汴在其《一统路程图记》的叙中的叙述,他说他在苏州时从全国商人处获得了各种程图,并把它们用作图记的主要材料。[103] 黄汴在出版其图记之前的第三种路程知识形式是文字。它按路程地名的前后顺序叙述地点,其间又以里注明一地至下一地的距离。保持这种格式的最早的明代文本是政府使用的《大明官制》。此书列出沿驿道的驿站、县城和其间的距离,为旅行的官员提供方便。所列内容并不一直被限定为国家使用的信息,而是到了晚明被出版者在上述《万用正宗》之类的书中加以普及。这种格式又被黄汴在构思《一统路程图记》时采用。 不像《大明官制》中的路程部分,黄汴这部新颖的图记是供商业旅行者而不是供官员使用的。黄汴本人就是徽商,经历过他记述的许多路程。他的基地在苏州,据推测是作为其家族的代理人而住在那里,所著的书也在苏州出版。由于黄汴有行商的经历和眼光,他的注意力集中在商业运输为之服务的江南的各条路线上,但是他也的确实现了撰写全面路程诺言:他把他的材料组织进144条遍及全国的水陆路程之中。黄汴除了在路程中列出了地点和距离,还不厌其烦地附上了过险要的转弯处和使用备用路线方面的建议,以及关于当地的位置、客栈、渡口和路程是否安全(如一天里什么时候或一年中什么季节最为安全)的信息。在整个晚明和清初时期,这类信息在黄汴著作及其他路程书的版本中逐渐增加,从而使它们的体裁和风格朝着成熟细致的商业手册的方向发展。 《一统路程图记》第一、二两卷首先记载始自北京和南京的官方干道,然后在第三卷内叙述各省官道的组织,其他各卷主要以各县治地和驿站作为指路标志。书的后半部分的大部分路程以长江流域为基础,最后两卷详细叙述进出其故乡徽州的各条路线,尤其徽州与苏州相通的路线。黄汴在其叙中坚持,为人官者有此书可得益匪浅,但他是为商贾撰写的。1635年版的编者惟恐人们怀疑此书面向的对象,所以在书的扉页上采用了新的书名:《客商一览水陆路程》。 黄汴的著作是晚明所写(并被大量非法翻印)的两部主要路程书之一。另一部名称不一,如《士商类要》、《士商要览》和《天下水陆图引》。它最早的版本是程春宇写的四卷本商人手册《士商类要》(1626年)的前半部,不过可能还有更早的版本。1626年版的作者和叙的作者与黄汴一样,也是商人,自称徽州人,不过出书地在杭州而不是苏州。从此书的结构可以明显看出徽杭的特征:最先8条路线始于徽州,其次的5条从杭州辐射而出,然后向读者提供始于宁波的路线,再后才谈到从苏州出发的路线。此书包括100条路线,其中53条谈江南,47条谈江北。不过重点仍在江南,因为大部分江北路线都位于长江北面的南直隶境内。在黄汴和程春宇的路程书(前者共144条,后者共100条)中,江南以外路线比重的减少,反映了徽商经历的商业旅行的类型;徽商集团在晚明区间贸易中最为活跃,对他们来说,路程知识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 旅行速度 熟悉路程,旅行速度就能更快,特别在本人旅行时更是如此。如上所述,使用驿传服务的人有期限以及使他们如期到达的设施。私人旅行则没有。晚明路程书籍的问世提高了私人从一地到另一地旅行的效率。 在明代,旅行者行进速度不一,这要视采用的运输方式和到达目的地的紧迫性而定。在江西理学家和制图学家罗洪先的两篇游记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人旅行步速的概念。[104]在第一篇游记中,罗洪先描述了他于1539年从南京至扬州一带乘船的旅行。他写道,从镇江至南京以东长江边的龙潭驿用了一天半(距离为60公里);从龙潭到仪真用了一天(30公里);从仪真夜间摆渡至扬州用了一夜(40公里);从扬州至泰州用了两天(60公里);从六合到全椒用了两天(75公里)。罗洪先的描述说明,他旅行时没有在沿途观赏,而是从一地到另一地,不过也没有很大的时间压力。罗洪先是以便捷的步速旅行,既不闲逛,也不赶时间,每天能行进近35公里。他的旅行速度稍慢于崔溥从宁波至杭州的速度,当时崔溥一天行43公里。但是崔溥的护送人员必须采用更紧迫的日程表,而罗洪先的旅行则没有期限,只是想适当地享受一番。 在第二篇游记中,罗洪先详细谈了1548年夏他与友人在江西赣江旅行的经过,地点正在利玛窦翻船的天挂滩下游。他说他用了八天从吉安沿江而下至新淦,行程140公里;新淦至丰城用了五天,行程95公里。从这两段旅程可以算出,速度一天几乎为20公里,大致相当于他在南京和扬州之间乘船速度的一半。差别的部分原因是,赣江与长江流域用旧的运河网络相比,航行更加困难。罗洪先在1539年之行较快的原因,也可能得益于他是出官差,可以利用驿传服务,而在1548年他是私人旅行。例如,他在第二篇游记中没有提起驿站,还提到从新淦至丰城之行坐了商船。 地图10-10 1539年罗洪先行程图 旅行进行得不像罗洪先游记中所说的那样顺利。应该注意的是,他在长江地区冬季旅行的每日35公里的速度没有包括因不能启程所丧失的时间。特别在冬季,旅行因恶劣的天气条件,可能会随时中断。例如,罗洪先提起逆风使他从扬州乘坐的西行船不能抵达目的地;还提到一个月后扬州的大雪中断了该区的一切船运达四天之久。[105] 明代作家徐弘祖(1586—1614年)留下了他的详细的游记。游记的篇幅与旅行速度说是不成比例的,因为他主要着眼于研究,而不是行程的时效,但是他的确进行了一次有效率的旅行,这也是他的最后一次旅行。他在云南中部逗留期间得了病,在1640年夏天被当地知府送回长江口江阴县的家乡知府为他提供了一座轿子和旅费。他远抵距离约为4500里(2600公里)的武昌。轿夫用了150天走了这段距离,徐弘祖的陆上行速一天大致相当于17公里。1420年波斯使团的行速一天为30公里;相比之下,徐弘祖的旅行速度按驿传的标准是缓慢的,不过他的行程受到了崎岖的地形和他本人生病的限制。他到了武昌,当地一名官员给他提供一条船,并让他沿长江而下直达江阴。他仅用了6天走完了将近3000里(1700公里)的路程,行速大致为280公里。[106]对比之下,1488年崔溥在大运河的行速在49至61公里之间。长江的下行航行显然是中国最快的长途水上航线。 知识的传布 在明代,知识的记载和传布有多种形式:口头形式(记入文本只是为了便于记忆);向个人传布信息的文字形式;为了尽量广泛地扩大知识覆盖面而进行复制的印刷形式。明代大部分中国人是文盲,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获取文字和印刷形式的知识。文牍、当众布道和口头传达成功地降低了大部分不识字的民众与文字和印刷书籍之间的障碍。口头的、文字的和印刷的形式的知识不一定是组织和扩散知识的有先后顺序的步骤。它们可能是,但不同形式的知识要服从不同的传布方式,某一种传媒对某一种信息更为适用。 行政体系敏锐地意识到与民众交流的必要性,也知道交流不可能单纯依靠文字。例如,当一名文盲要在县衙门打官司,他应当把案情口授给衙门的书记员,由后者笔录在“口告文簿”上。[107]当皇帝要向百姓宣告其意图,就以文本分发给地方官员,命他们交给属员向公众宣读,使所有的人都能听到和遵守。 1488年高丽人崔溥访问中国期间,他对中国人的文化水平印象颇深。他深切地了解这一情况,因为他不会讲汉语,只能依靠书写进行交流。他看到许多人能阅读,甚至农村儿童、摆渡工和船夫,至少也被指望能识字。[108]他没有谈到妇女识字之事,尽管有的妇女认字。在明代初期,妇女的识字大部分与跟随有文化的父亲学习有关。例如,何慧莲之父教她《论语》和《孝经》,他推迟女儿的婚嫁,直到20岁,才把她嫁给一名穷书生;她还卖了自己的饰物,购书送给穷书生。[109]总兵程凯之女1393年出嫁时年17,她受到更高的教育,据说她精通《尚书》和《史记》,而且面容端庄。[110]在精英分子的狭窄圈子之外,看来很少妇女达到了能掌握基本用途以上的文化水平。洪武帝在1372年发现了这一问题,于是他派宦官至苏杭,征召识字妇女到后宫任职,教导其妃子。44名妇女因此被选送至南京。但只有14名通过了为她们命题的文字测试;另外30名被定为文化程度低于所要求的水平,被送回家。[111] 明代识字范围的大小可以从出版业的规模反映出来。晚明出版书籍的种类之多是中国前所未有的。这种发展取决于许多因素:识字的人更多;对赖以考取功名的典籍知识有更大的需要;对著述(和阅读)非经典的书籍有更大的兴趣;图书的商业市场更加扩大。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出生在一个印刷刚开始影响知识和使拥有任何数量的书籍成为可能的文化氛围之中,他在进入17世纪之际对“这里有大量书籍流通,而且售价低得出奇”的情景惊讶不已。[112]利玛窦没有夸大其词,因为在利玛窦在华期间出版的书籍的确在“那一代人中流通”[113]。但是出书的繁荣只是各种知识的记录比中国历史中以前任何时代更加频繁、传布也更经常和广泛的一个标志。 国家文件的传送 明代在官僚机制内部和向整个社会常常传送信息。洪武帝,特别在他统治的第一个10年,源源不断地向官民发送官方文件,教诲他们要各尽职守。为了确保文件真正传送下去,《大明律》规定,隐匿文件要以重竹板责打80下,洪武帝在位后期,对下达的诏令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表现得更加不安,于是在1385年的第一部《大诰》第六十条中,把这项惩罚改为凌迟处死。 洪武帝下达的种种指令给交通通信增加了沉重的负担。指令和典范必须下发,而各地的反应必须收回和加以处理。为了解决这一负担,1370年洪武帝设察言司,它的任务是接受全国各地官员的奏议,再转呈皇帝。1377年的阴历七月,察言司被扩大和升格,更名为通政司。在上一月,皇帝已诏告天下,官民如有重大事务,都可以奏告皇帝,他将亲自过目。(事实上,平民只在弹劾地方官员时才向皇帝奏本,而且确实奏过。)[114]通政司可能已被扩大,期待这份诏书会加强与皇帝的沟通。当通政司收到一份奏本时,就复抄一份,原件呈送皇帝,副本转交都给事中。皇帝阅读奏本后,就相应地作出批示,然后把奏本和批示交都给事中转有关部门处理。因此,通政司在君民沟通的渠道中处于关键的地位。通政司如不能把收到的奏本呈报皇帝,将被视为严重犯罪。有一次,当永乐帝发现几件涉及小事的奏本未转呈给他时,就大发雷霆。“盖天下交,则泰,不交则否。自古昏君其不知民事者,多至亡国。”[115] 京城的官员可以用另一条渠道递呈奏本。他会获准直接把奏本送到会通门的宦官办事机构中,而不必经过通政司。好处是完全保密。正如黄仁宇指出的那样,直接向皇宫递呈奏本,意味着其内容在皇帝把它们连同作出的决定发给给事中之前,一直保密。与经过更具渗透性的通政司呈报给皇帝的文件不同,“个人的请求及其内容一直保密,甚至上奏本官员的上司也不知道,许多争议都是由后一种奏本引起的”[116]。 奏本经皇帝过目后,就连同其批示被编入朝报。朝报的摘要就准备印在《邸报》上。《邸报》是把朝廷大事传布给整个行政机制中的官员的出版物。《邸报》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奏折和诏书,但它也报道一些与国事有关的内容:皇帝的活动、官员的升降、军务及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报道虽然简单,但它们在这样一种文化中隐隐地具有最大的影响:自然活动的失调被认为是对皇帝行为的裁决。[117] 除了君臣之间沟通,明代国家还要处理其他种类的文件。中央对财政资料归档的需要很可能造成数量极大的文书记录,它们必须在地方政府和京城之间搬运。1391年当洪武帝命令地方官员要确保其辖地所有的户都应如实地按里甲制登记;他下发给地方官员一种标准的登记表格,下令抄录和刻在印版上。根据当地的一个户填写的标准格式,并确保它适用当地的实际情况后,知县就刻印表格,发给县内各坊的村级官员。表填完后就回收到知县那里,他随即装订成册(称为黄册)。人口普查的法令要求这些税册的副本每10年送交南京的户部一次。税册经核对后转到后湖专门建造的库房保存。按照这个制度的要求,簿册的保存数量是巨大的。1550年户部志记载,明初户部收到53393卷,所指的这段时期大概是14世纪90年代。[118] 私人文书的传送 如同两类国家文件(沟通类和记录类),明代流通的文书也分成两类:一类旨在传布信息,如信函;一类旨在保存信息,如契约。 信函广为收发,这在明代著作中频频出现收发信函的内容中可以看出。总的来说,信函既不是即兴写的文件,也不是私人文书,它们常常被保存下来,作为作者文学收藏中的写作精品,特别在晚明更是如此。与任何书籍一样,信函也沿用传统的体裁和风格,在元末和明代,希望写出典雅的信函但又没有受过这方面训练的文化较低的人可以利用写信的指南,它们或独立成卷,如明初的《翰墨全书》,或作为通用工具书中的一个部分,如元末的《启箚青钱》。这两部工具书被大量翻印、改写和印刷。它们的流行,证明信函已在日益增加的识字人之中流通,也证明识字已能使社会的交往更加依赖文字:在整个明代,能读和写的私人队伍正在扩大。 信函一旦写成,就必须发出。传送它们的公共机构还不存在。驿站和递铺都只传递国家的通信。信使不准递送私人文书,不过当然有有偿服务的情况;这意味着国家正在间接促进私人通信。前面已经谈到的罗洪先1539年的游记几次提到寄私人信件之事。其游记的开头说,当他到镇江时,他收到在驿站等他的哲学家王畿(1498—1583年)的信。王畿在南京的兵部任职。由于罗王二人已在7年前相遇,罗洪先可能已在两个半月前(他出发前)在家中写信给王畿,告诉王他将经南京前往北京;也可能王听说罗即将赴任,就亲自写信留住途中的罗洪先。王畿的地位容许他使用驿站送信。罗洪先收信后就沿江而上,到离南京50公里的龙潭驿,并于次晨写信,这一次他让送信人送去。这段路程手递信件是办得到的。碰巧王畿也写信派人送来,但恶劣的天气使两名送信人彼此错过。次晨,王畿因联系中断,就亲自到龙潭驿迎接罗洪先去南京(罗洪先后来在扬州时,收到西面160公里之遥的全椒的一位友人的信。可惜罗洪先没有说明信是如何收到的,只是说来信邀访)。[119] 短途的信可由仆人送去,但长途的信必须由友人代劳,或者更可能由去目的地方向的客商送交。徐弘祖在其游记中多次提到长途信函之事。在去云南的长途旅行之初,他在1636年10月22日访问苏州友人陈继儒(1558—1639年)。陈继儒乘这难得机会,写信给他相识的云南鸡足山的两名僧人,请徐弘祖交给他们,徐照办了。在旅途中徐弘祖还发回给自己亲友的信。在停留在贵州西部边缘地区寻找一个搬运工带他进云南时,他得知一名湖广商人即将返回他的原籍省份时,他给商人一封寄给他叔叔的信。大概他指望商人直接到长江后,再托人将信沿江而下带到江南。[120] 尽管信不一定能送到,但在明代,人们对信能送到目的地抱有信心。人们可以从清初江南以商业目的出版的诗信集的编者通知中得到这样的印象。例如,1663年在杭州出版的一种标准尺牍汇编中登有一个通知,要求读者将有趣的信寄给出版商,以便收入续编,续编在1667年和1668年按时出版。编在续编的信是否为对这个通知的反应,则不得而知。有的信本身就是私人通信的进一步的证明。在第二次续编中,一名女画家写信给一个女编者,建议不必见面就可以组成一个志同道合的女诗人团体,办法是在春秋的节假日互寄诗篇;她还想知道,这些诗可否寄给编者编成诗集。[121] 对指导明代生活有重要意义的另一种书写的私人文件是契约。正像政府依靠黄册之类的文书去记录土地所有权和税赋评估那样,平民也对买卖和财产抵押保存自己的文字记载。这种契约具体注明交易的财产的数量和地点,以及价格、条件和出售后的结果。契约上载有买卖双方和几名证人,以及契约书写人的姓名。各方在其姓名下签名或盖章,以确认这份文件如实反映交易的情况,文盲可以简单地画一“十”字。土地契约不是明代的发明,但只有从明代起的土地契约大量流传至今。 契约大量在徽州府流传,徽州雇佣农业劳动力的劳作与那里富商辈出一样有名。至今中国的研究人员已经收集到685份从明代起的地契,时间跨度从1400年至1643年。相比之下,只有2份宋代契约和10份元代契约留存。1400年以后契约留存的情况并不表示1400年前明初开始的作为保存和沟通经济交易手段的地契就不普及了。但是可以推测,保存文字形式的经济交易比以往更成了一种规范的行为。 现存最早的明代徽州地契订于1400年,它记录了休宁县出售0.848亩土地的交易。[122]上面有卖主、其姑母、叔父、证人及契约书写人吴志高的签名。吴志高称他是根据口头证言写下了这份文契。没有留下这名书写人的其他文字记载。他的名字没有出现在那时保存下来的其他休宁的契约中,他也不是其他著作的作者。吴志高虽然能写,用的是老一套的格式,即其他地契使用的套话。但他也不是一个机械的识字人,因为他必须加进反映特定交易中具体情况的材料和改变契约的格式以容纳这些细节。吴志高不会是休宁县惟一的契约书写人。事实决不是这样,休宁县与其他县一样,一定有数十名这样的人来满足文字记录的需要。因此,吴志高是明初期好几万职业文人之一,他们在促进经济生活文字化过程中扮演了不可缺少的角色,并且通过偶尔保存下来的他们所书写的脆薄的文书才被人所知。 当众宣读 虽然明朝认识到文件的重要性,它也知道把书写的和刻印的文字转化为口传形式以便向全民传达的必要性。为了便于向群众传达,洪武帝要求全国各府县的衙门在邻近建两座宣读亭。还可以在县城外的中心地(如集镇)另建两座亭子。旌善亭用来宣传有模范道德行为的当地平民的善举,其方式是张榜公布他们的姓名。作奸犯科者的姓名在申明亭宣示,以示警戒。申明亭又是解决争端——特别是门户之间婚姻方面的争吵——的场所。[123]这个宣扬正确价值观念的场所可以由知县主持,也可以由地方的长者负责。[124] 为两座亭子所制定的仪式没有传下,亭子本身也没有保存下来。晚明时期有的知县毅然以重建亭子为己任,希望重振开国皇帝想像的那种商业社会以前的道德秩序。例如,广东定安县的申明亭在1578年被重新建造,在1582年被安置在新址;可是35年以后的府志却记载它被弃而不用。[125]缺乏使群众必须到亭的有说服力的和强制性的必要措施,这就削弱了国家在这些场所持续地宣传道德价值观的能力。 地方官员可以不用这种形式而通过公开的教导,向其所辖的民众(通常是地方的精英)宣讲。例如,1530年扬州的知县建造了一座他称为亲民观的建筑,以便于教导和教学。[126]可惜不知道知县委派何人进行教导,不过讲学者可能是县内的士生。其他知县在需要时利用公开讲话与整个地方精英沟通。1532年,广东琼山的知县希望振兴当地的学堂,在孔庙召集琼山的士绅,就此事对他们讲话。这样,他既能赢得他们对此事的普遍支持,又能点名表彰同意进行这项工作的人。[127] 1459年至1465年在河南固始县任知县的一位办事认真的举人选用自己所作的《劝农歌》与民众——不仅仅与士绅——接触: 劝汝重孝道, 劝汝睦邻里, 劝汝勤耕织, 应随遇而安。 歌词的目的是重申社会秩序和每个人在其中的地位: 穷儒有书读, 农民有地耕, 工商守其业; 无论在何处, 均勤其本业, 汝离或汝留, 无恨又无妒。[128]* 登载此歌的1659年版县志没有说明歌词是如何传达给民众的。但是我们知道,民众知道歌词,因为两个世纪后有评论说:民众至今仍能咏唱。[129]作者本人能否以当地听得懂的方言歌咏?对他来说,掌握那里的方言不很困难,因为他是位于河南正东的南直隶省和州人。他在固始工作勤奋,改善了诸如灌溉、办学和造桥等大工程。如果他不能有效地与地方士绅和农民沟通,这种积极性是难以持久的。 明代的方言在许多方面有难以克服的特征,在地区内和地区间、阶级之间以及城乡之间都是如此。一部海南岛1619年版志书的编者指出,当他注意到当地的方言时就能发现方言表现出的这三种特征:当地有官话和中区(指华北)的正规方言,士绅和城市居民能讲与之相近的话,但在农村无人听得懂。换句话说,海南的上层和城镇居民能讲地方官话,以此区别农村和下层阶级的语言。但受良好教育的人可能感到,他们讲的官话和华北的官话存在差距,这反映了一种他们 难以逾越的社会障碍。通过讲另一地区的语言,他们不但参与了朝廷倡导的标准语言计划,而且可以克服自己作为南方人被排除出这种主导地位的乡土意识。编者随之注意到另一种方言:东部方言。他说,这种方言与福建方言接近,这反映了福建人沿海南下的事实。除这些方言以外,区内还有少数民族黎族的语言;根据不同的地理历史,它又细分为海南黎族讲的土话和显然是广西省黎族讲的西江方言。甚至人人都讲的方言也有其等级性,因为编者认为,府城讲的语言是标准的,它逐渐影响到所有村落的方言。[130]因此,海南的方言因城镇和乡村间的地位因素而不同,这种现象在整个明代是普遍存在的。有趣的是,编者在结束这篇论方言的短文时表示了对黎族在当地语言中持续的——他认为是侵蚀性的——影响的关心。如果士绅要保持精英和平民之间的界线,他们就更要努力坚持一种观点,即汉族与非汉族之间的差别是一条必须保持的必不可少的社会界线。土著语言在公开的(汉语)交谈中没有地位。 公开张贴的榜文 国家和民众同样都接受文字交流的权威性,随时都可能利用文字交流去发扬对他们有利的思想。百姓在墙上涂鸦,或在明显之处张贴告示或招贴,向一般公众和国家在当地的代理人表达他们的观点。这些文告的有效性并不完全依靠识字的面。大部分民众与这些面向公众的文告的关系不是阅读的关系,因为多数人不识字。只要有一人能阅读这些文告,并把其主要内容传达给他人,文告就生效了。同样,张贴榜文既传递具体的信息,至少又向当局表达要求(或向当局挑战)。 徽州府休宁县知县周德成(1339—1391年)的事例是明初榜文所起作用的例子。周德成在任期第七年因一张贴在当地衙门门口的匿名榜文的指控而被捕。县内30名士绅组织起来支持他,并赴南京朝廷为他说情,他才未被定罪。[131]对周知县的政策和措施,休宁百姓意见不一。反对他的人不能压倒士绅的意见,所以只能采用匿名张贴的方式去破坏周德成的名誉。从这件事看,张贴表达了被排除在官方或士绅交流渠道之外的观点。 地方官员是公开宣告榜文的倡导者。榜文有的是他本人写的,有的是上级通过他进行传达的。这些公告对他的工作至关重要。他要传达所有方面的信息:历法和节日;收税日期和方式;市场的章程;新的政府规章等等。但是公告的内容扩大到超过关心实用的范围,还可能包括道德的说教和告诫。说到底,榜文不仅仅是为了向民众传达信息,而且也是为了适当地显示地方官员施政的形象。为了维持辖区的治安和确保稳定的税收,地方官员发现,使百姓相信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样要依靠官员和百姓的道德行为这一点很有用。公告、警诫和褒奖的文告有助于完成这项任务。对采用这些方式的人来说,表示他们意见的优先方式是把这种文字镌刻在石碑上。如同榜文,这些要长期保存的文字只能在一个地点向外传达,但也另有优点,即能长期传布。如果士绅面对反对他们的榜文而不能控制当时的形势时,他们总是把观点留在石碑上,以左右未来的舆论。这些镌刻的记载可使人们从中得知许多信息,它们揭露许多歪曲当地政治生活的争夺地方资源的情况。碑文把社会的景观文字化了:确定哪些地方的风景为重要的景点,从而告诉当地民众哪些地点和机构具有特殊的文化价值。它们提供已故地方名人的传记,以便追念他们对当地社会的贡献——同时也不使其贡献在公众记忆中消失,从而使后代能受惠于其先辈的权威。它们记载了修建当地建筑物的经过,承认那些捐助人的投资和从中获得的象征性的资本。它们登记公共机构受托保管的财产(有时不但包括地块的清单,还附有简图),以防这类土地被非法征用。石碑还能用来劝告或警告当地民众,要他们不要习以为常地从事不道德的或非法的活动,这种劝诫几乎总是由地方官员作出。 印刷 在亭子宣读,或在衙门墙上张贴文字,或是刻石,都是在目光所及范围内的传布,不管信息多么有效地传给百姓,朗读和手写的文本都受到缺乏流通性的妨碍。只有经过誊写和刻印以后,这些传布形式才能在明代真正大规模地和数量日增地进行。印刷的使用,对国家来说肯定是一种重要的传布手段,对平民来信,也是一样。到了明代的最后一个世纪,印刷(不是官方命令)正在决定哪些思想可以公开交谈,以及决定它们如何流传。 明代的印刷绝大部分为木刻印刷:把文字刻在木块上,再把纸放在涂墨的木块表面取其印记。木版印刷已被使用许多世纪,技术普通,比较简单。有的明代印刷者使用活字,这是一项中国印刷者早在11世纪发展起来的技术,但一直未被推广。[132]虽然把一本书的文字刻在木块上的最初成本大于用一个个活字印刷的成本,但刻印被认为是较好的长期投资,因为文字一旦刻成,书就可以连续地被重印,而活字版的书一旦活字被用作他用,就需要重排。此外,刻字者不像排字工,不必识字。他只要沿誊写人写在木块上的字(反方向的)的边缘刻制就行。只是储存的成本不利于木刻版的流行,但在明代,人们对此似乎并不在乎。 由于刻印是比较简单又不昂贵的技术,它在明代被广泛用来复制希望保存下来的文字记录。例如,在一个广东家族的家规中可以看到这种情况,它建议,家族成员不但要保存家族坟地的抄本,还要刻印坟地地图。[133]印刷被建议用来预防以后几代家族成员根据家族长辈所持不同的记录提出关于坟地的财产要求,因为刻印的地图都是一样的。 明代充分利用印刷能力来复制信息。例如,工部在每10年一次的人口调查之前分发标准的表式,供地方官员在编制黄册时使用。[134]工部还印刷盐茶专卖用的执照(引)。这些引在南京的国家工场用铁板而不是木块印刷,因为木版不适用于所需要的那种生产规模去供应足量的引;茶引一年需要15万张以上。印刷盐引的劳动力来自54家苏杭工匠,他们被强制迁至南京,在皇宫附近工作。据推测,他们是有技术的印刷匠,可能还是铁工。1421年,印版和工匠被送至北京,在那里继续印刷,但六年后,两者又被转回南京,从此南京一直是盐引和茶引的印刷中心,直至明朝灭亡。印刷工分两班工作,一班印刷引,一班点数并在上面加盖官印。用于印刷茶引和收据本(即底簿,颁发茶引加盖官印要与之核对)所需的纸张的成本,必须算在茶引批验所所在地的县的预算内。纸张由地方购买,然后运往南京,引在南京的国家工场印刷。[135] 说明明初印刷工的普及和技术的一个标志是造假者能够伪造国家的印刷品,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伪造洪武帝时政府发行的纸通货。假钞被大量印制,据说只有最敏锐的人才能分辨真伪。洪武帝的皇太子朱标(1355—1392年)被任命监督纸钞的发行,据说他特别擅长追查伪钞。[136]同样的问题也折磨着茶的专卖,因为茶引与货币一样值钱。每份茶引上印有伪造会带来可怕的后果的警告和举报可获得丰厚赏金的字样:凡伪造茶引者处死,财产没收;凡举报并逮捕伪造者归案者,奖银20两。[137] 印刷又是一项明代地方官员指望加以利用去复制表格的技术。户籍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规定要求他需要的登记表格在当地印刷,而造表纸张的费用应用里甲办事人员征收款项中的一部分支付。印刷的表格填写后,它们就立刻被装订成册(户籍表被装订成黄册,土地资料装订成鱼鳞册)并在南京存档。两种簿册给县添加了大量抄写负担,因为完成这种文字记录需要一批有文化的人。一部广东的地方志指出,地方官员为了编制其县的黄册,必须在镇一级任命几名吏书,在县一级任命一名总书进行誊写、校对和汇总材料等工作。在村一级,每个社区必须从中选出一名能写会算的人充当书弄。[138]在明初,一名地方官员似乎能指望征召足够的有文化的人去制作黄册。对地方官员来说,收集户籍和土地资料,把它们整理成便于寻找的顺序,并抄在主表上,不仅仅需要文化,而且需要印刷、装订和书籍存放等方面的技术。他必须雇佣印刷工和装订工,并要维护或建造县的档案处,以便存放全部文件。 国家出版活动 洪武帝清楚地认识到,他生活在一种印刷文化之中,并了解利用印刷文化可以使思想在社会中方便地流传。皇帝并不想垄断出版活动,或像基督教改造运动时期的欧洲在面临新技术时那样管制出版者。[139]他选择印刷,把它作为一种手段加以利用,以使他可以看到他赞成的思想能比利用其他手段更有效地被传布开来。洪武帝出版的书籍大致可归并为五类。 第一类为儒家传统的学术典籍,官办学堂的学员需要铭记在心。皇帝认为《易经》的正确文本应该是朱熹注释的程颐版本(程颐所著为《易传》。——译者注);他宣称,《诗经》的正确版本应是朱熹的版本等等。一部典籍的哪一种校订本被他(更确切地说,被他的几个顾问)定为正确的版本,与其说与该文本在历来关于版本的学术争论这一老问题中所定的地位有关,不如说是出于在其中选定一种(任何一种)版本的需要。官方版本的典籍的出版,可以使皇帝树立一种他认为可以支持其社会秩序观点的知识标准,另外还可以消除许多世纪流传下来并有讹误的文本中内容的不一致,这样,全国学员使用的版本就能众口一词,而且将一直众口一词。各文本之间的差异就不能被用来对国家的权威提出质疑。 洪武帝出版的第二种书籍是明朝司法、行政和礼仪方面的手册,国家出版这些书籍的目的是告诉官员在任期内如何治理其辖地。第一部文书是《大明令》,根据中国的先例,此书出版于王朝的第一年。随后出版的有《大明集礼》和1371年版的《宪纲事类》。洪武朝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大明律》最初在1373年至1374年出版,然后在1397年被重新修订成新的标准本。单独为军事编纂的《军法定律》可能也是在这个年代开始编的。其他许多律令随之问世,现列举两种:《诸司职掌》,它奉御旨在1393年编成;1396年版《稽古定制》,它为封爵官员规定应遵守的礼仪。 洪武帝朝廷颁布的第三种出版物是道德方面的书籍,其中有他用来指导社会而不是指导行政行为的个人训示。1380年冬胡惟庸事件后,他命朝廷学者遍览自《春秋》以来的所有历史文书,并选出贤良和奸佞之臣。他下令把他们分别编成两卷,亲自作序,广为分发。[140]关于他个人的训示,第一部是1375年的《资治通训》。然后是三部更为严厉的训示:1385年和1386年印刷和分发的《大诰》,1398年出版的《教民榜文》,这两部训示的目的是起到口头教诲的作用,向平民宣读,要求所有官办学堂的学员牢记(判刑的罪人能背《大诰》者可罪减一等)。但它们也被用作课本:各家各户即使不识字,不能阅读,也应有一本,以表示对王朝的忠诚。更有针对性的训示是《皇明祖训》。第一版在1373年出版,最后一版出版于1395年,训示是针对皇子们的特权和行为准则作出的。 第四种是洪武帝向精英分子颁发的书籍,为的是控制他们的交流形式。皇帝命宋濂于1379年编《洪武正韵》,以确定适用于诗词的音韵。由于诗词是一种正式的谈吐和讲学形式,确立音韵有助于树立写文章的定规,由此定出哪些公共交流的形式可以接受,哪些则不能。 洪武帝最后一种书籍的出版是为了赋予这位开国皇帝的机制的权威性。堪为这一类图书典型的是《洪武京城图志》,此书由工部奉皇帝命令在1395年印刷。根据协助监督执行帝命的官员的序言,这种简要的图志的出版,不是把南京作为另一个短命的地区性王朝的首都(南京过去就是),而是要把它作为会通四方、众民臣服的国家中心而置于中国历史中伟大首都的行列。这名官员宣称,图志必须保证城市的平面图不会遭到以前几个王朝的京师平面图的厄运而丢失。序言也流露了洪武帝对京都的长期性的忧虑;事实证明,忧虑有充分的根据,因为永乐帝登基后,就立刻迁都北京。[141] 以后几个继承人登基时,洪武帝时代的出书热情仍在继续。永乐帝命令重编儒家典籍,并定出三套配套的图书,即《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把诸如朱熹的《家礼》等主要的后期典籍编进了大全。这些钦定的修订本是生员在科举考试制度中必须通晓以便出任公职的基本读物。不但儒家典籍,而且佛道经书也奉命被重编,经永乐帝批准出版。明代的《道藏》在1406年被委托编纂,不过到1445年才出版。所谓的北方版佛教三藏经后来在1420年被倡议编印,但在1440年初才完成。除了这些宏伟规划,永乐帝还主持了几部单纯说教性的书籍,著名的有:《劝善书》,以其妻的名义在她1407年死后不久发行;1419年的《为善阴骘》;1420年的《孝顺事实》。这些书与其后继者宣德帝的62卷的《五伦书》这部大部头说教作品相比,只能算是中等篇幅的书籍。《五伦书》在1443年宣德死后八年,才被皇宫刻印。 永乐帝主持的最被人怀念、并且冠以自己年号的编书规划是编写《永乐大典》。这部共有22887卷的巨著是他在位第一年(1403年)颁布的诏书的成果,诏书命令要保存现有的知识。第一部草稿在解缙(1369—1415年)的指导下完成,在1403年末呈交皇帝,但被发现不合格。永乐帝命令扩大规划,内容更丰富的汇编在1408年完成。这个规划之所以可行,部分原因是他父亲的藏书。洪武帝没有爱书癖好,但是他了解文字知识的威力,于是逐步建成一个宫中的大书库来控制文字知识。洪武帝给人的印象之一是,他是不时埋身于浩如烟海的藏书堆中的读书人。[142]他的书库在元代的御书库基础上建起,当明军占领北京时,御书库未遭劫难,并被迁往南京。此后洪武帝诏告天下,全国留存书籍的抄本都要送皇宫。看来洪武帝的藏书计划没有被积极执行,因为1406年当永乐帝询问当时指导《永乐大典》编纂工作的解缙关于藏书的情况时,熟悉情况的解缙禀告说,书库所藏大部分书籍不全,并有散失。皇帝的反应是派人四出购书,并命令购书时不计代价。据推测,他急于购书,惟恐缺乏完成任务的必要条件。[143]从现存的残卷中可以看出,《永乐大典》的编纂者似乎是根据收藏的大量资料工作的。例如,在论述地理部分关于北京地区的章节中,编者提到,这些章节的编写取自一些编者普遍引用的洪武朝的“图经志书”的材料。[144]由于明朝几乎没有这么早出版的该地区的地方志(虽然多种在编写),编者一定接触到手抄本的地方史和行政文书,才能编写这个部分。 《永乐大典》从未出版,但上面提到皇帝主持编的其他书籍则出版过。明代几个皇帝不但要树立准则,而且还要加以传布,他们在宫内设立经厂。在那里印的书称官书,或称御制书,官员必须阅读,并且是官办学堂的基础课程。篇幅较短的书可能免费发给学堂,作为皇帝提倡的在全国向全民灌输信仰和行为标准的运动的一部分;但大部头的文集(大全),则必须在地方官员的预算内或由管教育的官员出资。比如,五卷本的《为善阴骘》和两卷本的《孝顺事实》在1492年被“赐”给湖广慈利县的官办学堂,这一年它们刚开始分发。这个学堂可能是自动收到这些书的,也可能是地方或一名当地人慷慨捐赠的。宣德帝时期的《五伦书》的篇幅要大得多,它在出版后四年的1447年才被送到这所学堂。[145]取得此书较晚,可能说明需要时间去筹得购书的预算资金。除了少数例外,各县学堂备有图书目录(有的地方志中可以看到这种目录),列有几乎每一种上述的御制书,军法书籍则除外。[146] 在以后几个皇帝统治下出版的书籍中,年轻的嘉靖帝(1522—1566年在位)下令编写的两种书是突出的。嘉靖帝不愿把两件有争议的事件的裁定通过邸报传出去,就决定将其观点通过赞成他立场的文献汇编加以表达。第一部为《明伦大典》,它在1524年礼仪大辩论后的次年付印,目的是为他给未当皇帝的父亲以尊号的不得人心的姿态辩解。此书出版时原名《大礼集义》,后像《大诰》那样经重订和修补而成为1528年的宫廷本,并广为流传。嘉靖帝还采用同样的手法,在1526年监禁大争论以后把他对一些事件的解释付印。他下令出版一部类似的编纂本《钦明达狱录》为他对一名逃脱的叛逆的裁决进行辩解。 地方官员的出版活动 明代的地方官员与他们的皇帝一样,也投身于出版活动,把它作为一种扩大对其治下民众道德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的一种手段。例如,皇如金在1509年任南直隶提学官时,他为该区高等文学作品的文风崇尚轻薄浮华而苦恼。皇如金洞察到——鉴于他受到儒学的熏陶,应该洞察到——背离正统的风格不但会败坏个人的写作形式,而且还会败坏作为被提升为国家公务员的士绅所特有的主要交流风格。儒家精神体现在规定的典籍中,其拥护者所受的培养是接受训练,根据规定的程式去写辅导性的文字(如预期在科举考试中写出的注疏之类的文字)。背离这一套模式,意味着对儒家传统的抵制,这至少在那些被指定去维护正统的人眼中是如此。皇如金对写作浮夸文章的反应是编一部从秦至宋的正统著作的大全,把书分发给该大区官办学堂的学员。[147] 皇如金这部书的对象是上层的精英分子。一名地方知县也可能出书,作为他提高道德和民风所作努力的一部分。对公众的行为,他可能主持出版概括正确礼仪的书籍,如同16世纪40年代琼州知府所做的那样;当时知府印发了《四礼节要》,以改变琼州的民风。1585年继任的知府沿袭这一做法,出版了《谕琼礼要》。[148]关于地方的生产,知县可能发行农业手册,如扬州县知县印发王祯的著名的插图本《农书》,以提高当地的农业技术。[149]在后一种情况,把技术传给文盲,插图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文本本身只有受过教育的地主才能看得懂。 地方官最坚定地主持出版的书籍是志。这种涉及县官辖地生活各个方面的正式记载,可以以县作为书名(县志);或者可以集中论述一处名胜,如名山(山志)或名寺(寺志)。虽然志书有时是一名单独的个人的行为,此人有志于编写其故里的历史,或者想引起人们对当地某个需要投资的地方的兴趣,[150]但它日益成为一项公共事业,作为编者或出版者的地方官员也参与其中。河南的一名1411年科的举人在其子第一次出发就任知县时,在给儿子的教导中要求后者编印一部县志并把它出版。他认为,在任时出一部志书,既是一名好县官职责的一部分,又可为地方士绅提供良好的榜样,使之不腐化,杜绝酗酒。[151]在王朝初这么早的时期,县志实际上出版得很少,到了16世纪,全国才几乎普遍修志。 出志书给投身这一工作的官员带来的威望可以与给志书记载的县带来的名声相媲美。在一部志书上附上自己名字的愿望是如此强烈,以致万历年间广东省(海南岛)琼州府的府志(篇幅几乎有1300页,叙事下限约为1619年)不得不用整整四页列举声称参加修志的每一个人。在目录表前直接列出了编修者的姓名,为首者是主编修(副省提学官),后面是4名副主编修(知府、副知府、助理知府和府的司法官),再后的是13名编修(琼州各州县的知州和知县,会同县因当时处于交接任时期,未列其知县之名),再后是10名编辑(4名府学堂的学官,1名州学堂的学官,3名县学堂的学官,其他两名是小县的县学堂教师和助手),最后是3名特约供稿者和7名撰稿者(府学堂的生员)。[152]在这37人(应为38人。——译者注)中谁做了实际的编纂工作?幸亏主编修大度地在序言中告诉读者共有7名作者,他只列了5个人的姓名,其中1人甚至没有出现在上面的名单中,但其他4人则在名单中,他们是最后两名编辑(小县县学堂的教师和助手)和前两名撰稿者(都是府学堂的生员)。其他5名撰稿者和3名特约供稿者大概参加了实际工作。换句话说,前三页所列的姓名无非是美化这部志书的政治外壳,而最后一页的几人实际上才是撰写此书的作者。这层政治外壳仍是很重要的:它提供了促使这部海南岛志付印的动力和资金。清澈的现实音符在名单的末尾敲响,这里载有三名监督刻字的人的姓名,名字挤在文字的最后一行,字体只有其他人的一半大小,这与他们在金字塔形官僚机制中的低级地位相称:他们是陈经纶、黎文明和李德焕。 出版一部地方志的工作并不轻松。1536年版《衡州府志》书末的题署指出,此书要刻木版200块,这项工作需要两名书写人、三名誊写人和六名刻字人(其中两对或是弟兄俩,或是堂兄弟)。[153]为了支付人工、木块和纸张的费用,出书通常向地方士绅募捐资金,而士绅在书印就后就能取得一部。印数很少超过几百部,但木版被妥为保存,在需要时可以再印。1638年9月中旬,当徐弘祖来到人烟稀少的云南省东南区的广西府治地时,他写信给知府索取一部府志。三天后知府回复说必须另外印一部。衙门有木版,但没有印好的书,不过要花些时间才能知道能否再找到一部。五天后由于徐弘祖的仆人纠缠不休,知府因耽搁而写信向徐致歉,说负责印书的书吏办事缓慢,在印书时损坏了几块木版,他答应当天下午送给他一部,结果书的确送来了。[154]当一部书只是出于偶然需要才付印时,只有少数几部得以流通。看来这部志书就是这种情况,它没有流传至今。 学术出版活动 富有的士绅不但支持地方官员主持的出版活动,而且在明代他们愈来愈多地进行自己的出版计划。这些计划通常不是为了谋利,而声称是为了学术。例如,珍本书的主人在明中叶首先开始进入出版界,并安排出版这些书籍的新版本或抄本。像苏州人王延哲(1483—1541年)在1527年就摹刻了一部珍本:宋代木刻版的司马迁的《史记》。他是从一个想把此珍本卖给他的人那里摹刻的。但他没有购买,而是向此人借了一个月,然后雇刻字工刻新木版印了几十部。当此人来要回珍本时,王延哲交给他一部复制书,以考验他能否辨认出来。此人未加注意,携书离去,但后来返回对王说,这部书确是宋版,但纸质不如出借的那部,所以查问是否出了差错。王延哲大笑,并向他展示了一堆书。我们相信,此人欣赏这个玩笑的幽默,并要回了原书。[155] 其他藏书家的图书出版规模比王延哲大得多。他同时代的巨富安国(1481—1534年)除了出版同时代人(如艺术家沈周的诗)的作品外,约在1512年开始刻印他所藏许多珍本书中的精美版本,其中有的是用铜活字印的。安国所编之书非常严谨,很受欢迎;每卷卷首及每页对折处上端赫然印有他的姓名。[156]因此,他对传布知识的贡献可以说不是没有私利;在这方面,他在同行中不是个别的。一本好书是件珍藏品,既有文化价值,又有商业价值。 晚明学术出版活动的一个重大发展是丛书的出版。有的藏书家不急于一部部地出版其珍本的摹刻本,而是汇集相配套的版本出版系列丛书。有的人还把自己的作品收入这种系列之中。例如,王文禄的藏书万卷的大书库在1565年焚毁,但在1555年他已出版了50种书,其中12种是他的作品。他仿效宋代丛书《百川学海》,给这些书起了一个丛书体的书名《九陵学山》。到1584年他又出了50种,其中多种又是他的作品。[157]由于出版一部丛书所费不低,有的学者,如南京的司马泰(1523年进士),把书编成而没有付印。司马泰编的丛书不下五部,每部篇幅在30至100卷之间。[158]晚明出于商业目的刻印的丛书为《说郛》及其续编《说郛续》,二者在1607年至1620年期间第一次被一名杭州书商刻印。有的木版在1621年的杭州大火中烧毁。出版商就将剩下的木版卖给其他一些同行,后者又把这些木版刻书收入自己编的丛书中。[159] 晚明学术出版活动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自己出书,它以王文禄的出版活动为先驱。在明初,个人出版自己的回忆录、文章和随笔之事很少;这被认为是其后代应做的事。但在晚明,作者热情地自己出书,有时将其作品编成丛书形式。如果一名作者的一生著作数量多得(和滥得)足够编成几部书,他往往每次重复其书名,只加一个“续”字,以与其他丛书相接。以旧丛书体例出版几部历史著作文集的茅坤(1512—1601年)也在1565、1584(一部续编)和1588年出版了自己的文集。他的家族在他死后据此编成全集。[160]但到明亡时,许多作者甚至等不到其作品积累到可以编成文集的程度,而是像艾南英(1583—1646)之孙所说的那样,他祖父是边写边出版。[161]晚明的出版规模,使图书如洪水般地涌向读者群,促进了这个时代空前丰富多彩的学术氛围。 地图出版活动 明代地图制造业始于1373年,当时洪武帝诏令全国各区送呈地图,另附该区行政地理及地方物产的说明。10年后,这一命令被重申,还要求附有更详细的说明。到1385年,根据这些材料编成的一幅合成的全国大地图上呈朝廷,但它从未出版。1418年永乐帝要求再送一批地理材料,后经补充,这批材料在编1461年版《大明一统志》的过程中收入该书。遗憾的是,这部书中粗糙和标记不足的地图为官方制图学定了低标准;以后大部分志书都简单地沿用这种风格,在处理空间关系时的趋向是,象征性示意压倒了几何学示意。[162] 到了下一个世纪随着旅行兴趣的增长,学者们才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地图,并以空前的规模出版地舆图。这个趋向随着16世纪前半期的几种著名地舆图的出版而开始。这些地舆图画的都是全国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北方边境和东南沿海。随着蒙古人和日本人日益频繁的袭扰,在嘉靖朝时期,地图制作成了集中注意国家边境政策的有用的方式。在绘制的东南沿海的地舆图中有《岭海舆图》,它是姚虞(1532年进士)在广东任监察御使时编成,其1542年版的序为湛若水所写。嘉靖朝时内容最为丰富的地舆图是郑若曾的1561年版《筹海图编》,它在前面论路程知识时已经提起。 在绘制的北方边境的地图中,最著名的是《九边图论》,此书由礼部的一名低级官员许伦(1494—1566年)于1537年上呈皇帝,于次年出版。他后来晋升到兵部任职。4年后,主管兵部征战的职方部门的魏焕(1529年进士)把他的《九边考》呈给皇帝,同年付印。两书很快被认定为标准著作,屡被参考,多次重印。当隆庆帝在1569年命兵部尚书霍冀制作有参考价值的北方边境的地舆图时,兵部的职方部门参照许伦和魏焕的地舆图,编成《九边图说》,同年付印。但是霍尚书指出,《图说》并非战略地图。职方部门要边境军事机构送上它们自己绘制的地图;它们几经退回修改后,才被收入地舆图。为了赶上进一步的变化,兵部从那时起,要求边防机构每年上报变动情况[163],目的是要每三年修正一次地舆图。 利用许伦的《九边图论》的另一个制图规划是编制《广舆图》,此书是罗洪先(在前文已提到他的两篇游记)在1555年出版。这是明代出版的第一种全面的中国地舆图。罗洪先说,他是根据朱思本(1273—1333年)制作的大幅中国地图制成,不过他的地舆图中45幅图的比例和内容的全面性都超过了朱思本的图。罗洪先地舆图中还有一点与众不同:他使用了“画方计里”法,这项技术最初在1261年得到了验证。画方计里法是把准备画成地图的地域分别画成方块,逐一加以勘察,然后把分别勘察的材料编入总的坐标方格中。 把画方计里法应用到地图制作的人是一名广东学者,与朝廷无关。第一个企图应用罗洪先方法的人(似乎也是明代惟一企图应用的人)是叶春及;16世纪50年代叶春及仍为学生时,几次北上江西去见罗洪先。由于罗洪先的介绍,叶春及才见到了许伦的《九边图论》,但他认为《图论》远不如罗的作品。叶春及对明代制图学的贡献在于他把罗洪先使用的全国比例的画方计里法往下应用到县一级:首先在1573年应用于福建的惠安县;又在下一个年代应用于广东的顺德县;最后在1586年又应用于其故里广东省的永安县。第一次应用是单独出版的,后两次则作为县志的组成部分。画方计里法未被广泛应用,直到19世纪,它作为与欧洲制图学竞争的土生土长的技术才得以复兴;但它的复兴是为了竞争,所以只能是昙花一现。尽管如此,罗洪先的地舆图被广泛地发行,在1555年至1799年期间至少出版了6版,这证明了晚明对善本地图的热情,也证实了有销售这类地图的市场。[164] 宗教出版活动 中国的印刷史是作为宗教史的一部分开始的。抄写佛经被认为是对抄写人有好报应的善举。印刷作为一种技术,它的发展加快了复制经文的速度,扩大了佛像和佛经在社会流通的范围。明代的佛教徒继续利用印刷技术去散发佛像和传布佛的教诲。这些物品很少流传下来,因为它们大多是用廉价纸张制成并供大众使用的传单和小册子。少数佛像已从17世纪流传下来,当时有些欧洲人偶尔获得,回国后就立刻在其出版的书中刊印,以满足好奇者。 佛教寺庙也积极地收藏和刻印书籍,尤其在晚明,寺庙收到的财政捐献数额之大,是10世纪以来所没有的。例子不胜枚举,现仅举福州一例就足够了。福州主要的禅宗寺庙万福寺在1555年屡受沿海海盗的侵袭而遭到破坏以后,在万历朝时被重建。1601年该寺被完全恢复,住持就立刻呈请万历帝,要求赐一部御制的《三藏经》。13年后,皇帝终于赐赠一部,同时还从御用金库中拨黄金300两,用来建造藏书的书库。由于此数不足以建成一座完备的书库,当时引退回故里福州府的大学士叶向高(1562—1627年)为僧人上了奏议,请求准许他们自行筹款以补不足。奏议照准,书库同年建成。万福寺还是活跃的宗教出版机构。从1616年直至1637年其寺志出版时为止(也许还要往后),万福寺至少出版了18种书,从正宗的宗教著作,如佛经和佛教大师的精选的箴言,到较“实用”的出版物,包括一本寺院日常生活应遵守规则的手册,和重印一篇论佛、道、儒关系的元代经典文章(估计拟在黄檗有名的士绅居士施主中间传布)。[165] 商业出版活动 不管有多少僧人、学者或官员从事出版活动,明代书籍的主要来源仍是出版商。他们做着红火的生意,这只有随着王朝的欣欣向荣和书市的发展才能如此。明中叶的商业出版活动之得到推动,部分是由于朝廷正在印书,几乎每一种宫廷本书籍的出现,商业的版本也立刻问世。御制书是重要的文本,而商业性的印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这种重要性在整个社会得以持续下去。[166]据福建籍士大夫张岳(1492—1553年)所言,再版典籍和宫廷版本这种商业活动,有助于确定一套大部分文人希望能拥有的官书的精髓。这一套基础图书包括洪武朝时代刻印的删节的儒家典籍、历代王朝的正史、《大明律》以及明代的典章。[167] 不像宫廷,出版商大量出版廉价的版本。他们提出各不相同的出版书单。虽然他们盗版翻印正统的典籍,但大部分出版物适合于书市的低档次读者。他们一般不出版高学术水平的作品,除非在科举考试时有此需要。他们更倾向于出版较简单的出版物,如考试入门、历书、行为指南等。16世纪中叶一部未出版的县志中,有一段关于法律书籍落到行为不检点的人手中的丑闻材料,这说明这类书籍也能被广泛地获得,言外之意,会被喜好利用法律的人牟取私利。[168] 在晚明时期,出版商号在所有的大城市涌现。出版业中心,如同书市,也是在江南,而主要出版商的堂、斋位于苏州、杭州、南京和湖州。出版业也是北京的重要行业,它满足了官员和生员的购书癖好。但是,大量印书的骨干行业集中在福建北部的内地,像建阳等专业的印刷城镇。这个地区之所以如此,关键因素并不是它靠近市场,而是这里盛产制造廉价纸张的原料——竹子。[169] 晚明商业印刷业的发展,意味着随着社会下层识字群体的扩大,出现了一个正在成长的市场。为了迎合一批对说教性文献兴趣不大的读者,出版商设想出各种适合于新读者群体的新书,现列举以下几种:路程书、历书、初级课本、警世箴言小册子、小说、戏剧、艳史、笑话集、尺牍入门示范大全,以及海外风情录。最后一种由湖州的慎氏家族出版,它经营了一家名耕芝馆的出版社。慎家的慎懋赏编了一套丛书,内有四套两卷本的“广记”,都是从已有的文本中广收博采其内容,来论述外国的风俗和语言:论述朝鲜和日本的为《朝鲜广记》;论述蒙古的为《北狄广记》;论述亚洲腹地的为《西夷广记》;论述从越南到法兰西等海上国家的为《海国广记》。耕芝馆在1579年至少就出版了上述书籍的最后一种,也很可能已全部出版。慎家的另一名成员慎懋官(与慎懋赏可能是弟兄)也汲取了类似的知识,编写了10卷本的《华夷花木鸟兽珍玩考》。[170] 这种不同形式的普通常识的再循环流通,标志着一批读者群体渴望非说教性书籍的消费。他们肯定不限于只受较低教育的人。徐弘祖作为一名受过典籍教育的年轻生员,也进行这种商业性文学的消费。徐弘祖的墓志铭作者显然没有顾忌,而且不无骄傲地说:他爱读奇书;古今历史、论地理地形之书、山海图、叙述道教和隐士之书,都在他爱读之列。读时将书放在经书之下,无人知晓。[171] 藏书 明初的书籍不是像以后那样的廉价商品。人们必须相当富有,才有收藏大量图书的雅趣。永乐帝在1406年就看到,很少士庶之家有余资藏书。[172]皇宫绝对是最大的藏书者。皇帝的藏书在15世纪20至 40年代已有2万种,近100万卷。[173]在平民中,藏书只是有钱人的爱好。藏书几千卷被认为是数量巨大,超过万卷就很了不起。[174] 这种情况在15世纪后半期有了变化。藏书在明中叶的知识分子生活中的地位日趋重要,这可以从经世治国论的大学者丘浚的经历中得到佐证。作为边远的海南岛人,丘浚年轻时从反面经历了这种变化。1426年丘的父亲逝世之前他才6岁,家中藏书数百卷,这在海南岛是相当多的。其父死后,人们擅自取走藏书,丘长大时只能收回一部分。他向书商借书以求深造,不过他抱怨说:当时15世纪30年代晚期至40年代初期——市上之书大部分为低俗杂作,很难获得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这时在遥远的南方,非轻松休闲的书籍很难得到。在那里,一名生员必须从书籍中获得知识,其依赖程度远远超过江南的生员;可是丘浚居住地与已建立起来的学术中心和印书中心的距离,使他难以拥有书籍。他为此倍感不便。 在明中叶的江南,私人藏书数千卷的情况愈来愈普遍。[175]少数藏书家收藏甚至超过万卷的巨数,于是他们建造房屋,用作藏书的楼阁。[176]其中最重要的两家是宁波的丰家和上海的郁家,他们搜集了令人注目的明中叶的文集(丰家的藏书后被范家购得,成为范家有名的天一阁藏书的主要部分)。丰、郁两家都把藏书放置在他们所称的万卷楼中。[177]这些藏书楼成了文人聚集探讨学问和交流社会趣闻的场所。例如,苏州西边的伊侃(1436年进士)的装满图书的寓所在15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就是周围州府文人聚会的场所。[178] 收藏如此众多的书籍,超过了一个人的需要或他作为读者的阅读能力;展示它们就成了炫耀自己学问和智慧的手段,在当时宋版孤本书可以售到300两的高价时,又是显示自己财富的手段。[179]一个大藏书楼不但是个人财富的象征,而且是此人善于利用其财富的证明:财富和博学的完美的结合。在藏书界,比地位甚至超过了比财富,藏书者竞相获取市场上没有而且金钱不能买到的版本,如明以前的孤本,或手抄本,它们已不能被印刷商复制,只能靠手抄才能取得。清初学者朱彝尊(1629—1709年)在评论进入16世纪之际苏州上层文人时注意到了这种现象:“是时吴中藏书家多以秘册相尚,若朱性甫(朱存理,1444—1513年)、吴原博(吴宽,1436—1504年)、阎秀卿(阎起山,死于1507年)、都玄敬(都穆,1459—1513年)辈皆手自钞录。”[180]以上数人除阎起山外都是巨富。阎之家甚贫,他的藏书很大部分是通过抄录他人的珍本而积累起来的,但他抄录时经过仔细鉴别,而且范围很广,所以他的收藏可以与其更富有的同好相媲美。 阎起山是例外,苏州大部分私人藏书楼与明中叶的大古董收藏一样,都操在上层士绅之手,如史鉴(1499年科进士),“客至,陈三代秦汉器物及唐宋以来书画”[181]。引文的作者通过把藏书与拥有其他珍贵文化器物联系起来,指出了珍本书具有抬高身价的交换物特性:作为社会性的物品,可以向他人表示和传达地位的信息。书籍作为储存和交流信息的工具,其特性在这种氛围中几乎丧失殆尽,不过在社会地位低下的人面前,书籍内在的学术价值能继续混淆或掩盖这种操纵,这些人意识到自己根本接触不到珍本书;但除了了解珍本书价格不菲外,他们却不明白自己怎么会接触不到它们。由于吸收了象征性资本的投入,书籍不是用来传播知识,而是为社会地位的变动服务。 到了晚明,万卷不再是藏书最多的上限,有爱书癖的人号称藏书3万、4万甚至5万卷。[182]藏书最多的人可能是葛涧,他藏书至万部(不是卷)。[183]晚明的藏书也比明中叶更加不拘一格。宋版木刻珍本和手抄本继续吸引藏书者,并且能卖高价,但不很经典性的文本也受到某些藏书者的欢迎。隐居而拥有巨资的沈启原(1559年进士)因其博学而受人尊敬,“虽医药卜筮之书,无不探讨”[184],这些都不属于被人重视的正规的典籍知识。沈启源具有一种有爱书癖的人可以接受的品味。王光经(1559年进士)因此被誉为“平生无他玩好,止藏书万卷,手不废卷”[185]。王对书籍的感情可以在其他晚明爱书癖者的传记中感受到,这些传记开始把对书的爱好描写为“癖”,袁宏道在谈到晚明士绅旅行爱好的特点时也使用了这个字眼。 学堂图书馆的建立 正像明中叶以来私人藏书者以空前规模收购书籍那样,公共机构——如学堂——也常常开始收藏图书。北直隶河间府办的学堂藏书的书目包括73种,每种附有取得书籍过程的简单说明。12种——主要是大全和洪武的御制本——早已被收藏。其中三种为嘉靖本,包括一部阐明美德的典籍和《大明集礼》,两书大概为朝廷所赐。学堂的其他图书由两名知府获得:19种图书由1529年至1533年在任的知府获得;剩下的42种由1539年修复府学堂一间校舍的知府获得。[186]1529年至1533年期间购得的图书包括《大明一统志》、《大明会典》和丘浚的《大学衍义补》,还有《史记》和一批宋代著作的精本。1539年购得的图书包括新版的大全及其他几种以前收藏的图书(可能是补散失的或损坏的书),此外还有一整套二十一史和范围广泛的哲学和文学集子。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五经白文》,这是一套学员应该通晓的五经的白话文本,购买此书可能是为了教导学习较差的学生:在教育制度中,典籍可以加注,不会遭到反对。 在明中叶,大部分学堂似乎已藏有相当多的图书,这可能是因为书籍愈来愈容易得到。到1568年,江西瑞昌县一所官办学堂有图书32种,共816卷。[187]在江西内地偏僻的瑞金县,其县学堂有图书41种。[188]如上所述,河间府学堂的书目列有图书73种,不过实际的书种更多,因为总数达2917卷的21种王朝正史在书目中只列作一种。因此,河间府学堂藏书一定接近4000卷。按照同时代欧洲的标准,这个藏书量令人吃惊:1424年时剑桥大学藏书只有122册。但河间府的图书馆如与中国的私人巨大的藏书楼相比,仍是小型的。还应注意,许多学堂的藏书甚至更少。湖广常德府的府学堂和县学堂各有9至11种,而且书名几乎相同:永乐版的大全、初级说教读物和宣德版的《五伦书》;在武陵县学堂,有嘉靖版的《大礼集义》。[189] 由于学堂藏有大量书籍,它们就面临着保持书籍干燥、有序和管理的问题。一般的做法是把书放在木柜中,然后安放在原作他用的建筑物内。但是随着学堂藏书量的增加,也可能由于展览图书的欲望随之增加,学堂开始建造专用的藏书楼。这就是海南岛年轻的失意文人丘浚所要做的;1472年他请假回乡时决定捐赠一批图书供府图书馆的生员使用:他造了一座藏书库。由于存放书籍面临华南气候潮湿的问题,他决定全部用石料建造。只有书柜是木制的。丘浚称此书库为石室,并说地方虽小,心怀四海之事。把书存放在石室,表示身居斗室,能通万里天下。他选用距离的比喻,表示他的捐助是因为认识到距离对知识的传布造成的问题。由于有了可以利用的书库,一名远离学术知识发源中心的生员此时有力量去克服距离的障碍。[190] 明中叶标志着中国开始大批建造学堂图书馆。有时也采用适度的方式建造;江西吉安府的助理知府在1468年把龙泉县学堂的食堂(才盖了10年)改建成御书阁,为的是珍藏御赐的典籍。[191]学堂图书馆最普遍的名称为尊经阁。 1468年前学堂的图书馆比较少。[192]第一批建于15世纪30和40年代,[193]不过建馆之风直到几十年后才普遍开来。一般地说,府的学堂先有图书馆,县学堂后有。学堂图书馆的兴建说明,明中叶以来学堂收藏了足够数量的图书,以致使存放成了问题。明初学堂接受国家出版和分发的书籍,但它们通常不收私人刻印的书籍。商业出版活动的发展改变了这种状况。与此同时,明中叶的文人已认识到,明初期由于缺乏图书馆,学堂往往更易丢失它们拥有的书籍。[194]在图书馆成为集中收藏的另一种普遍选择之前的一个世纪,评论家们是不会写出这种看法的。 明中叶至晚明建立图书馆的活动,到明末给中国留下了比明朝建立时数量多得多的图书馆。与欧洲的对比是鲜明的。它肯定使17世纪来华的欧洲访问者吃惊。根据这些人的观察,杜·霍尔德深有感触地谈到:“中国的大批图书馆建筑宏伟,装饰精致,收藏着数量惊人的图书。”[195] 商业 一个农业社会内部各区间存在的自然不平衡,以及在广袤的国土中征税的做法,意味着这一庞大农业国家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必定是商业性质的。中国经济至迟在战国时期起就已经具有商业性了。明代中国商业经济迅速而深刻的发展并不表示它突然摆脱了以前的时期,也不是说这种发展完全是明代独有的。但是明代商业化的规模,以及商业化构成和改变社会生活的威力说明,中国过去在某种意义上出现过商业化,但它决没有发展到如此程度。前面关于民众、货物和知识的流动和交流的儿节所谈到的变化,只有与商业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重新塑造联系起来探讨,才能说明问题。 这些变化并非开国皇帝计划中的一部分。洪武帝对农村生活的想像是自给自足的村落经济。男耕女织,一切需要都能从菜园或山坡采集。这种封闭和安于现状是一种有用的想像,或者从另一个占上风的观点说是一种必要的幻想;它有助于缓解那些统治者的不安,并使他们相信:他们渴望的政治上层的稳定有着社会底层安居乐业的田园生活的顺从和支持。 甚至在明代的最初几年,情况并非如此。也必然不是如此。商品的流通在明代早期可能缓慢下来,但这与其说是因为农村生活受到种种规章的限制,不如说是与战争的破坏有关。一旦国家得到恢复并发展了运输体系,国家的或其他方面的货物的流动只会加快,而且更加顺畅。明以前几个王朝的商业活动,再加上新王朝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可以部分地说明明代为什么一定会成为商业突飞猛进的时期。 商业和明代国家 值得赞扬的是,洪武帝没有忽视商业的经济职能。他愿意准许商人以自己选择的方式比较放手地购买、运输和销售货物,只有受国家专卖控制的几种货物除外。政权的主要注意力放在登记商人的工作上。不像对待工匠那样,明代没有为商人定出分门别类的登记项目,不过《大明律》也把某些应用于工匠的关于世袭的限制同样地应用到某种商业管理人员身上。例如,掮客和码头代理人按律必须来自己经从事这个行业的家庭,而且他们及其交易应该在他们工作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登记。行商的姓名以及他们携带货物的详细说明应该登记在地方经纪人保存的簿册上,官员每月检查一次。这种登记制度基于以下的设想:外来的商人如果没有一名当地的代理人,就别打算做生意。我门了解到,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明代试图规定世袭职业地位的律令(借鉴自元代的律令)都行不通。没有一条实施过,政府只能采用容许人们去填补职业空缺的其他较自然的方式。 洪武帝扩大对商业的某种控制,是出于对固定物价的关心。由于经历了元末猖獗的通货膨胀,皇帝把稳定物价作为他施政的主要目标。商人在他的控制价格的政策中起了作用。他要求他们只能以公道的市场价格买卖。《大明律》规定,商人的商品定价不公道,将依据有关的贿赂法受到惩处,惩处力度取决于他的售价与市场价格相差的程度。市场价格由地方官员决定,他们被要求在每月的头10天进入市场编制价格表。在地方市场垄断货物哄抬物价的商人应受杖责80下。为了再给消费者提供保护,商人只准使用符合规定的衡器和量器。此外,他们只准销售优质制成品,否则零售商(不是制造商)要受到惩处。[196] 不论明初的法律给予商业什么承认,洪武帝在小农基础上重振经济的计划却没有把它考虑进去。农民被封闭在狭小的社区中,从事农耕,对身外事不问不闻。但是,一旦农村的稳定得以恢复,为自己生存而生产的农民发现,在丰年他们会有剩余,从而愿意把自己的剩余物品进行交易。如果商人简单地充当流通剩余物品的角色而不去操纵市场以欺骗生产者和消费者(如那些怀疑论者通常指责他们的行为那样),那么,他们在经济谋划方面就另有打算。但是,问题的关键——明初从自给自足经济向商业经济过渡——不会在商人的道德品质中找到,而要到财产在相对自由的交换的运作方式中去找。洪武帝把农村作为一个封闭社会不成系统地加以重建的规划就是把他的简单的平均主义思想应用到复杂的现实之中,从而掩盖了一段时间以后将在各处冒出(而且确实冒出)的复杂情况。在地区之间都存在着差异时,在贫富之间不可避免地有着差距时,任何的经济状况都不会一成不变。只要对买卖不加禁止,这些差异和差距将会引起货物、最终是劳动力的买卖。洪武帝设想把商业保持在城镇地区,而不考虑在农业经济成分中给商业以法律地位,但在中国这一农业国家中,商业恰恰是在这种农业经济成分中兴起的。 总的说,明代国家选择了既不限制也不鼓励商业的政策。它没有为商业服务和监督商业活动的机构,也没有担保财务协议的部门;但它也不妨碍交换、交易或协议的执行。它的确——尽管间接地——提供了有利于商业的各种条件,如重开大运河,容许漕运船夫携带货物自行交易而不是付给他们相应的工资,改实物纳税为以银纳税,如在明中叶实行的那样。但是这些政策带来的结果基本上不是存心想取得的。一部分原因是,政策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事(儒生藐视商业);一部分原因是国家不想“与民争利”——从经济中过分榨取经济赖以生气勃勃地成长的必要的资源(这一政策称为“藏富于民”)。 明代满足于与商业保持一种适度的寄生关系,认为这正是在保存古代的农业理想,也不担心会造成一种与新势力相抗衡的经济。对商业的这种含糊的宽厚态度似乎与民众的态度是一致的。尽管儒生们习惯于把商人在地方社会的出现视为某些事情越轨了,但在明初,全国较商业化地区方志的记载对商人的出现不以为怪,并加以接受。扬州城是位于长江正北大运河河畔的主要商业中心,那里早已出现的商人并没有使14世纪后期江都县(扬州的第一大县)县志的编纂者感到不安。他说,江都为江淮主要交通命脉,民风好从商而恶农。四方行商与民共处。民富甲该府诸县。[197] 在明代,国家不愿意与传统的儒生一起藐视商业,这在政策上转化成一种含蓄的选择,即让市场——而不是国家——在一定的限度内去调节商品的交换。这种态度在明中叶丘浚的《大学衍义补》中得到最明确的支持。丘在此书中公开陈述在商业经济所起的作用方面市场与国家相对立的观点。[198]在卷25的第一篇关于市场调节的文章中,他对市场作了解释:有的人的生活条件使他们生产的物品某些有余,某些不足,就在一个中心地点与他人相遇和进行交换,后者因生活条件不同,生产的余缺与前者不同。这里描述的是以物易物的市场而不是商业市场:丘有意避而不提商人和国家,这样他就可以分别论述其各自应该活动的领域。丘浚同意中国传统的观点:当民众的生活受到威胁时,国家应干预影响粮食供应的事务。但是他不同意,国家为了均贫富,就去操纵经济,这是许多改革者为了干预所常用的理由,其中包括洪武帝,不过他没有点名。丘认为,指责商人要为贫富分化负责是荒谬的;分化正是限制商业的国家政策的产物。[199]迫使商人退出市场不会消除贫富的差别。 因此,市场销售完全应该是商人的事。丘浚承认商人的活动会对民风起负面影响,引起挥霍浪费,以致丘浚与所有儒生一样,认为这种行为对庶民的道德结构有害;但同时他又指出,商人的活动决定了国家调集它需要的资源的能力。如果没有商人,国家财政活力所依靠的经济简直不能发挥作用。在另一方面,对国家来说,从商人手中接管市场活动就是制造灾难。民营集市,能随时议质议价,以定应否购买。官办集市,质价都予固定,但私利及幕后交易到处出现,经营(官办集市)难以获利和避免腐败。故官府以不参与为宜。[200] 在表达他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论点时,儒家的教诲迫使丘浚再次提到一切关于“利”的讨论的权威性的文字:梁惠王在希望孟子提出对他有帮助的建议的欢迎词中提到了利[“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梁惠王上》)],受到孟子的非议,因为梁惠王此时应一心一意地关心“仁”和“义”。每当商业化出现危及洪武帝向往在他的国土中重新实现农业自给自足的理想时,孟子对利的蔑视在大部分儒家的政治经济论作者的著作中就被用来贬低商人和谴责商业化。但是丘浚通过重新整理孟子论利的著名看法的原文的上下文(谈到适合国家进行的事业),他把这个讲话转过来反对儒家的反商业的思想。他把利与义进行对比(在明代的上下文中,义作博爱解比较合适),后者是设法为公众提供利益,而他理解的利则是为自己谋取利益。但是,他不愿对利作道德的裁决,因为他了解,商人如不能获取利,则不会干他们的工作;但他断言,国家追求利在道德上说是不能接受的。[201]国家不应从交换必需品的事务中谋利。这是商人做的事。 丘浚相信,商人从事再分配商品和平衡供需的工作会比国家做得更好,于是就继续进行争辩,反对已被纳入中国国家治国术的一些做法。国家不应经营手工业,而应由商人去管理生产。国家不应垄断必需品,如实行盐的专卖来增加收入,应容许盐在公开的市场流通,改以土地为基础的税赋作为它的收入。(丘同意明代实行茶的专卖,因为它与边境军备有关,不会影响这个商品在民间的流通。)根据丘浚的意见,如果有什么因素促使贫富分化,那就是从受限制的商品中榨取收入的手法。国家应解除海运的禁令和鼓励海上贸易——这个立场在16世纪日益得人心,最后在16世纪60年代得以实现。 如同关心专卖事业和海禁那样,当明代关心起国家的安全时,就不会同意丘浚的建议了。否则丘浚的国家有限度地干预经济的模式与明代的政策是不会不一致的。相对低的商业税证明了这一点。全国各县设税课局以征收商税,但税率只有3.3%。许多税课局后来被撤销,不过商税作为县预算中的一份定额,仍被保存下来。此外,由于明代税制是以定额为基础,不是全面的税制,负责征收商税的官员只要完成定额即可。商税的问题在于,定额可能在几十年前已经定下,当时通过关卡的交通量要低得多,预计的收入也少得多。税吏在完成其税收定额后,他怎么做就可自行定夺了。1521年,长江港口荆州任税吏的一名官员在王朝的正史中受到表扬,因为他在前三个月征满了年度定额,容许以后通过关卡的商船不纳税。传记作者判断的基础不是这名税吏资助国家施政的贡献,而是他愿意藏富于民的仁爱之心,后者在中国关于税赋的正统思想中一直是一种美德。[202]根据当时的做法,以下的含蓄假设并非没有道理:一名税吏超过税收定额,就干脆侵吞收入,而不会把敛收的部分在经济中进行再投资。 在明代的后半期,朝廷自身财政紧张的压力愈来愈大,它的确把商税当成一种便捷的税种;它设立新的商税局,任职的不是正式的财政官员,而是宦官,后者汇集征得的收入,直接解送到皇室。1515年正德帝诏令,在汉阳府主要桥梁和渡津设新的商税局,并派宦官赵田和锦衣卫的官员前往,向来往于该府的商船征税,只是在正德朝后期,终于有一名省的监察御使以扰商为由,胆敢要求关闭这些税局。这名官员在1528年盖了批准撤销的官印,立碑宣布它们不再工作。[203]朝廷就这样在与商业的财政关系上动摇不定,时而对它剥削,时而为它消除障碍,但从未把它真正地纳入财政或经济的方针大计之中。地方官员有时也被种种开支所迫,像正德帝那样盯上了商业。洪武帝故乡凤阳府所辖的正阳镇是淮河边上最繁荣的镇,那里批发商(泊在东岸)与当地商人(聚集在西岸)进行交易。凤阳知府想建一座城墙,宏伟得足以表示对王朝奠基人故乡的尊敬。知府派其属员前往正阳开征船税,以支付建城墙的费用。[204] 除了营业税,明代还对零售商开征称之为门摊税的商税。这种税收只有在较大的城市才相当可观。明中叶有的官员持不同意见,坚持门摊税对商业活动有消极影响。1528年,御史朱实昌向嘉靖帝上奏一本,要求江南几个主要的府——南直隶的苏州、松江、常州和镇江,浙江的杭州、嘉兴和湖州——的店铺和商品都不缴税。令人惊奇的是,皇帝准奏。对江南商人来说,这是一次慷慨的让步。那个世纪后来的一些观察家把苏杭的繁荣归因于这项政策。[205] 作为消费者,国家以另一种身份对商业经济产生了影响。为了供应皇室和朝廷,国家需要采购和征用大量制成品。有些制成品来自京城的御用工场,技艺最高超的工匠应召前来工作。例如,珐琅质酒杯深受北京宫廷喜爱,在景泰朝(1450—1456年)之初,只有从云南应召至北京的回民工匠在宫内制造,因此中文名称为景泰蓝。[206]朝廷还在宫外工艺已相当专业化的地方经营御用工场,委托制造所需的物品,然后运往京城。御用的丝绸来自苏州的工场,御用的锦缎来自杭州,纸张来自江西的西山,瓷器也来自江西的景德镇。 景德镇在元代已是主要的瓷器中心,当时宫廷的惠顾刺激了青白釉底钴质瓷器的发展,在这里烧制这种瓷器的官窑到明代变得世界闻名。官窑在1369年被重建,当时皇帝命令今后一切国家庆典用的器皿都必须用白色瓷器而不用金属器皿。白釉的祭奠物品成了宫廷礼仪用的标准器皿。例如1407年当永乐帝准备接待西藏佛教教主时,他命景德镇的官窑专门为这次盛会烧制白釉瓷质的西藏器皿。当下达这种不寻常的订单时,图样,也可能是木质模型必须送交陶瓷工。朝廷还取得大批瓷器供皇室使用。专为皇帝使用而制造的青白瓷器以标有其年号而与众不同,这种做法始于元代,可能始于14世纪20年代。明中叶宫廷要求继续供应白底青花器皿的情况导致质量的改进。与宣德年间的器皿相比,15世纪70年代生产的器皿,其釉质更薄,更加透明,产量也高。更早的记录已被破坏,但1528年以后皇室订单的部分记录说明,宫廷购买的瓷器数以千计:1529年购2570件;1536年购碗3020件,带脚杯1800件,盘子1340件;1545年购盘子2500件;1546年购白底青花盘子16000件;1548年购白色方罐1350件——这只是少数几份数量较大的订单。[207] 国家专卖 明代对商业经济采取的主要干预形式是专卖。它控制了盐、茶和明矾三种商品的生产和分配。对盐、茶两种重要商品实行专卖的目的纯粹是为了取得稳定的收入:盐的专卖是为了向需要这一必需品的消费者收费;茶叶的专卖是为了控制国际间以茶换马的易货贸易。下面将要谈到,这些专卖实际上主要是为富商的利益服务,而不是违背他们的利益。 至少从汉代起,盐的专卖一直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支柱,明代继续实行这项专卖。这是一项排他性的和全面实施的专卖:只有国家才能授权制盐,只有官盐才能获准流通。但它不是国家企业。国家监督盐的生产及其流通;但在王朝建立的几年内,盐的流通和销售实际上被承包给私商,他们付钱购买盐引,取得这项定价高和能获利的商品的特权。盐引准许持引人在盐场以规定价格购盐,每张可购205斤(120公斤),然后在某些地区零售。[208] 大盐场位于从北方的山东至南方的广东的沿海。在山东,盐的取得要经过昂贵的生产过程:在海的附近洗出饱含盐分的沙子,然后运送35公里至有燃料的内地熬制。在南直隶的两淮区,制盐或是用铜锅熬煎海水,或是让它在阳光下蒸发。后一种方法比熬煎便宜,因为熬煎要用昂贵的燃料,增加成本,但熬煎法制成的盐质量较高。盐还可以在内地生产:在山西省从盐湖制盐[209],在四川和云南从深钻的盐井制盐。[210]虽然钻探很费钱,但由于可以省去把这种大宗商品从沿海运至内陆的高额运输费用,这笔钻探成本可被抵消。由于盐的市场差价直接与其运输距离有关,明代沿袭以前王朝的做法,把专卖分成若干分配区域,其范围大致与省界相符。正如黄仁宇指出的那样,这种安排基本上尊重了分配的自然趋向,使分配纳入地区市场的等级结构之中,从而使国家避免了“制定适用于全帝国的价格结构,也不必相应地去协调盐的生产”[211]。一种由南京监督颁发盐引的制度控制了专卖制度,派往各大产盐区盐务司的监察官员组成的网络密切注意经营状况。 按照《大明会典》,盐的专卖收入主要用于边防,其次用于应付饥荒救济等紧急事件。当边境粮食和马匹的供应不足,国家的运输基础设施又无力把它们运到边境时,国家为了加强盐的专卖的主要职能,在1395年采用了开中法。这种以货易货的安排作为供应边境哨卡粮食的手段,始于宋代:它要求需要盐引的商人把粮食、饲料或马匹运到边境。开中法是作为明初两种主要政策的补充而被恢复使用,这两项政策一是兵屯,一是要求平民将漕粮运往北方边境。这些政策证明不足以提供所需要的粮食数量,因此政府就把一部分供应负担转给私商。这种贸易的利润促使粮食从丰产的南方流向需要它的北方。但这一安排也是昂贵的。为了减少运输成本,有些从事开中法的商人就在边境区购买土地,设立农业庄园。称为商屯的这些商人开垦地能够凭借土地和劳动力的较低成本的优势省去从南方运粮的大量费用,不过这种节省也被北方土地低产量所抵消。 在理论上,开中法对所有愿意运粮到北方和用它向政府换取盐引的商人开放,不过事实上,长途运输的费用,以及运盐的成本,意味着只有最富有的商人才有能力投身于盐的专卖业。此外,统管这项贸易和提高分配成本的官僚机制意味着一笔盐业交易的投资至少要被占用两年,有时长达五六年。[212]尽管如此,对那些有能力进入这种交易的人来说,参与官办的盐业专卖是能赚钱的冒险事业。由于各县都分摊了它必须购买的官盐的份额,盐商就在一种强制性的市场上销售。参与这种贸易的商人通常来自两个地区:一是山西省南部和陕西省西南部,那里是靠近边境的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一是南京南面的多山区徽州府,那里与边境没有联系,但自宋代以来有活力和善于理财的商人出生于此。 明代的双重政策——命士兵实行军屯,命平民另外向边境供应粮食——在15世纪中随着民运逐渐转成纳税,再由政府用此税收购粮而消失。从征用劳动力转为购买实物的结果是,一个庞大的粮食商业市场在北方出现。这一商业化的进程在1492年导致了一个合乎逻辑的结局;当时户部尚书叶琪(1426—1501年)建议把开中法改为支付货币的方式:从此商人获准以白银直接向政府购买盐引。他们不必再运粮到边境。政府控制折换率,并用这项现金收入为军队购买所需的粮食和其他军需品。从正德朝(1506—1521年)以后,军粮供应的进一步折换结果加大了市场的规模,巩固了需要用于参与盐业专卖和分享由此带来的利润的资本的地位。折换还推动了私人领域中白银的使用和流通;白银是一种媒介,大量运往边境的粮食是通过它来实现的。 开中法带来的众多后果中的两个是:经营这种贸易的商人更加专业化;山西帮和徽州帮作为中国两个最有实力的商人集团占了支配地位。在扬州所用的词汇中,边境商指的是北方人,他们向戍军供应米、豆和饲料,代价是盐引。盐引以折扣价被售给内地商,他们之中有山西商(也有陕西商),其他的人是徽商;他们都以靠近官办盐场的扬州区为基地。这些人控制了盐的交易。他们购得官盐后批发给第三集团(水运商)取得厚利,水运商则把盐分售给地方的零售商获利。[213]到1552年,西北来的数百名内地商住在扬州[214];扬州充当了江南盐业贸易的中心。 茶不像盐那样由国家全面控制进行专卖。相反,茶的专卖纯粹是为了管制向中国北方边境游牧民族销售茶的业务。销茶的目的是为中国取得军用马匹;中国发现,与游牧民族进行马匹交易比自己牧养更为有利。1371年,政府在陕西西北设立三个茶马司来进行这项贸易;后来在陕西和四川又加设了几个司。从一开始,茶马司获准每三年进行一次贸易,价格定为上等马120斤(70公斤),中等马70斤(40公斤),劣等马50斤(30公斤)。茶马司用来交换马匹的茶由商人供应,他们通过茶引制度整批购进,然后运至各茶马司。[215] 只准指定生产者种植的茶进行贸易。供应这项贸易的茶有几个来源。其中之一是湖广的安化县,该县位于长沙西面偏僻的深山。茶的批发贸易的主要中心在西部的华中区,茶从那里用船沿资水而下运至洞庭湖,再北运至边境。江西、四川的一些县及云南的县(较小规模地)也为贸易提供茶。驻于这些县的茶法官监督官茶的采购,确保商人的采购量不超过他持有的茶引所规定的最高数量。在产官茶的下游各地,政府设批验茶引所,以核查茶引和保证贸易按照规定进行。例如,江西省沿长江的港口九江的批验所在1373年设立,它被用来监督附近的庐山生产的官茶船运。这种茶的成本依照商人把茶运到边境的距离来确定。在1397年,四川省官茶的分配集中在四个地点的货栈。从事茶的专卖的商人必须用粮食购茶,然后北运至边境。这样,茶的专卖能使政府引导粮食向商业化程度较低的中国西部地区流动。茶的专卖执行一些禁令,不准私人越过西北边境售茶;在整个15世纪,这些禁令的执行力度加大,以确保马匹的充分供应。[216]到16世纪中叶,每年流过边境数量已达到1600万斤(950万公斤)。[217] 供国内消费的茶的种植和加工(在中国的茶产量中,这一部分远远大于在边境交易的部分)不受专卖的限制。在元代和明初,对茶的需求促进了种植的普及。此时条件改善的饮茶客的品味也在变化。最值得注意的是茶末向茶叶的转变。茶末的加工方法是把茶叶碾成粉末,然后加压成块以便运输。这样加工的茶适用于长途贩运,因为茶叶会很快变味;此外,船运时茶末可装得更密实。但是由于茶成为社会消费更广的饮料,新茶叶的需要量也随之增加,从而向江南上层饮茶客原来的茶末爱好提出了挑战。洪武帝本人就爱饮叶茶;他宣称,那些向朝廷供应茶的地区单独进贡茶叶就够了。他作出这个决定的部分动机显然是想打乱围绕征收茶末所产生的贪污活动。[218] 第三种专卖品是用于鞣制皮革和给纸张上胶的明矾。这项专卖作为专项税1370年在产地庐州府和安庆府实行,但其规模不如盐或茶的专卖。国家规定,只有官方指定的窑才能生产明矾,生产的数量也有限定,私自生产和出售所受的处罚与茶的专卖中的有关规定相同。[219] 除了明矾、茶和盐,对以前几个朝代已经实行专卖的某些商品——如酒和醋——也开征专项税:生产者须在产地纳税,商人把这些商品带进城销售也须缴税。商人到年底未缴清受限制货物的税,官员征收的税额低于前一年,要受体刑,其货物的一半要被没收。[220]虽然人们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种印象,即商人必定在相当严的限制和相当大的压力下经营,但是受限制的和专卖的商品的流通仍由商人掌握,没有被国家接管。在明代,国家不是设法去压制或控制商业,而是使用各种执照制度去利用商人的经营,以便达到其财政和政策的目标。国家对商人的利用为他们创造了促进明初商业发展的机会和财富。 市场 明代商业经济成长的可靠标志是市场(市、集)的成长。商业交换赖以进行的网络中心点就随着需要出现了。由于贸易的发展,市场的数量和它们开放的次数也随之增加。在明初,每个县只有二三个市场,几乎都是定期的。最长的周期为10天,即集市每月三次。五天一集更为普遍。县城通常是县的中心市场,经常是长期开放,或者间隔期短于农村市场。但是有些位于内地的县治地直到15世纪才有定期市场。市场得到官方承认,但官方通常不予资助甚至监督。 县的市场在经营上与府的其他市场的关系是等级性的,这可以从开放集市的间隔期中得到证实。在北直隶的河间府,府城的集市为一天一集,州和县城的集市一月五六次,而镇则是一月二三集。[221]在市场对当地经济变得必不可少的地方,市场的周期性可用一月中错开赶集日的市场分布来弥补。例如,在河南鲁山县城内及周围,城内的市场已增加到七个,城四周的城门外增加到四个;城内的七个,四个一月三集,两个一月两集,一个一月一集。在城外的四个市场,一个一月五集,两个一月三集,一个一月两集。一月共有30个集,这样安排,一个月每天就有一个集市开放,不会互相竞争。[222]在11个地点每天轮流办集市,不但填补了间隔期,而且更便于县城不同地点的居民赶集。 到16世纪中叶,长期性正在代替定期性。河南另一个县——广山县——的1556年版县志上列了八个集市,其中四个每天都有集,其余的每隔一天有一集。县城的大集和南门内的市场在固定的基础上每天有集。[223]在县城外,长期的集镇也在原有的居民区形成。在北直隶大名府1506年版府志的一份村落长名单中,有四个“镇”被选出,作为商人聚集之地。商人固定交易的地方就专门称之为“镇”。这些镇中,三个成为镇的理由是:两个镇位于一条大河附近;一个镇因为土地肥沃,言外之意是产量高。只有这四个镇被定为贸易中心,这说明明代在这个北方的府,农村市场仍是有限的,这几个镇以外生产的货物必须运到那里进行交易,而不是运到地方集市组成的更连贯的结构中。例如,这个府志指出有一个村落,许多村民从事织布[224],这说明生产和交换在不同地点进行。 市场在各种条件有利于交易的地方发展起来。四通八达的良好的河运始终是最佳的有利条件。河南固始县知县1469年的描述引起人们对这有利条件的注意:固始县地处吴(江南)楚(湖广)之交,为淮(南直隶北部)汝(河南南部)间之中心。人口众多,物产丰富,水陆路程交错,便于贸易。货物流通利民便农。故商品汇集于集市,民众来此交易。[225] 市场不会自然出现,必须有人设立。它们往往由个人或家族建立,为的是能跻身于能获利的商业网络之中。例如,苏州北部常熟县的县志报道说:南翔区奚浦市于正统时期由钱姓居民所建。街以砖铺地,靠近长江,可泊商船。这个钱姓居民,也可能是钱家的另一人,在田庄又建一市,这大概是想重复第一次的成就。县志继续报道,徐家市由一姓徐的所建,唐家市、李家市、何家市分别由姓唐、李、何的人所建,等等。[226]偶尔地方官也建立集市并冠以自己的姓[227],不过更常见的建市者是当地人,他能凭借家族的财富进行必要的投资以招徕生意。通过征收集市的规费和对贸易进行监督,建集市的家族一定能获得丰厚的利润。 许多市场专门从事某种行业。由于县内市场的增加,专业化程度也随之加大。例如,苏州吴江县农民在15世纪80年代在吴溇和庞山村出售其蔬菜,而渔民则将自己的所获在充浦和庉村上市。庉村一定是大集市,因为那里的金属制品如同檀丘的制品,也是一种特产。该县的县志不但列出了大部分集市的常客,并且至少举出每个镇一座大庙的名称,有的举出四个庙名;也就是说,这些集市能招徕足够的生意,才供得起这些花钱的祭祀机构。[228] 一个市场从定期开放升格到每日开放后,下一阶段它可能发展为镇。这个过程可以在16世纪的江南的大部分县找到。例如,16世纪初嘉定县有九个镇六个集市,到这个世纪中叶,其中四个集市已变成镇,另外又增建一个镇。到世纪末,嘉定又增加了四个镇和一个集市(明清改朝换代付出了代价:直到18世纪后半期,嘉定的城市结构才重新把自己树立起来,使得镇的网络分布得像16世纪那样广)。[229] 明代中叶至晚期江南镇的不寻常的发展是在日趋精密的地区市场等级结构中进行的。这种等级结构把货物和各种服务往上集中到地区的中心——如江南集中到苏州,这样做就刺激了等级结构底层的农村集市的产品和劳动力的出售。江南的各级商业经济发展了,不过苏州受益最为明显。苏州作为江南的经济中心,它的崛起在明朝的最初几年未必有人预料得到。在争夺王朝的战争中,苏州因是洪武帝的主要对手张士诚的根据地而闻名;此外,洪武帝对苏州不放心,因为它曾是蒙古人统治下士绅—地主力量的主要中心。他开始统治时,他向苏州征收沉重不堪的税赋,强迫苏州的民众迁移,企图迫使它屈服;对南京大量投资,授予南京以国都的殊荣,试图使苏州黯然失色。但计划没有成功。由于苏州商业化的地方经济的实力,它证明有能力负担皇帝加给它的税赋。的确,税负迫使民众为了赚钱去寻求创新的策略,有助于进一步刺激商业化。永乐帝放弃了他父亲的计划;通过把主都迁到北方,他放弃了洪武帝的打算,即把南京在地区中放在高于苏州的突出地位。 虽然大运河把苏州、南京与北京连接起来,但南京与大运河的联系并非主要推动力,主要的运输命脉流向苏州。因此大运河的重新开放或多或少保证了苏州地区将成为江南的经济中心。[230]南京是作为行政和文化中心,但不是作为贸易中心而保持其突出地位。与苏州竞争江南商业最高地位的惟一城市是杭州,但它位于大运河更南的地方,不在三角洲的中心区。此外,明代禁止出海航行,海上贸易衰落,杭州又位于更南的地方,这些因素意味着着眼于出洋航行的杭州不能与被陆地围绕的苏州匹敌,况且苏州在明代也是航海商船的港口。 大运河的恢复使用对江北也有相似的效果,因为通过其关卡的财政性和商业性交通给南直隶的扬州和徐州、山东的济宁和临清带来了财富。这些城市偏僻的内地的商业发展程度较差,这意味着,与江南的城市相比,大运河甚至是更加决定性的资产;但同时它们的内地的市场体系的弱点限制了这种影响的力度,从而阻止了它们与江南几大城市的竞争。 商品 市场是交换和买卖货物的场所。简单地说,货物或是作为剩余物,或是作为专门为交换而种植或制造的产品进入市场。后一种产品必须出售或进行交易,生产者才能取得生活的必需品;换句话说,它们是商品。从剩余物品交易向商品交易的过渡是商业发展的重要的一步;这种过渡也是明代经济史的一个重大课题。 从纺织业中,我们可以看到向商品交易发展的明显例子。在明初商业发展程度较差的地区,纺织品生产局限于农户之中。纺织品的原料是农民自己种的,使用的机器也是农户的。随着商业的发展(在明中叶)和货物更大量和更正规地进行交易,市场的需求开始把农户内一体化的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分开。例如,有的农户已经栽桑养蚕,从蚕茧抽出生丝再织成丝绸,专门从事丝的生产。他们不是兼种稻和桑树,而是专门栽种桑树和产丝,而到市场上购买粮食。到了晚明,有的农村生产者的专业化不仅仅限于某种产品,而是专门进行产品某个阶段的生产。现再以丝为例:农户的劳动力从生产粮食和丝转变为只生产丝以后,晚明的一些户专门缫丝,他们购茧,把丝售给企业主,后者再把丝供应织丝户。[231]这种日益明显的分工是明代经济生活的重要发展。 纺织生产的商业化——从出售剩余物品到为市场生产——是明中叶的一个发展。在潮湿的江南中心地区,有名的优质丝绸在南宋时已被普遍生产,随着丝的生产从集中地苏州城往下转到其下属的各县城,那里的商业化在15世纪初期就普及了。在15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扶摇直上的需要打破了城市的垄断,使丝的生产转为农村的工业。[232]据一部太湖区的地方志记载,一镇附近各村村民全力以丝谋生,富人雇人织绸,穷人自己织造。[233]这一报道指出,太湖周围的商业化已经走得很远:不但农民放弃其他的生产而只产丝,而且富人为了利用迅速发展的纺织市场给他们提供的机会,还雇佣劳动力。 尽管如此,明中叶的大部分纺织品依然不是为市场生产的。1543年版福建邵武府的府志已经有注意性别分工的习俗,即男性在田地干重活,妇女在织机旁干较轻的活,并说妇女为其夫之衣而织布。但是事实并不符合男耕女织的古典模式,因为他们将所剩之布交换谋利。[234]这说明在16世纪40年代,福建内地上市的布仍是剩余品,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物品。在离江南纺织业较近的地区,商业化的过程也许进行得没有江南远,但是在引导生产者生产可以进入地区市场网络的某种物品方面,商业化确实对生产产生了影响。例如,据1527年版的府志,九江生产的“土丝”的质量不能与其下游苏州产的精丝竞争。[235]即使如此,丝仍是九江生产的位居第二的重要织物,其交易面很广。换句话说,一个优质丝绸占主导地位的成熟的市场仍能吸引质量较差的丝绸的商业流通,因为它也有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化是不可避免的。这部地方志据此指出,德化县妇女只知缝而不知织。[236]换句话说,这些农妇用来缝衣的布是购自市场的商品,而不是农户自己生产的。 在明代,棉业的组织经历了与丝业相同的发展,不过它的扩大和转变甚至更加激动人心。棉花在宋代的华南扎下了根,在元代和明初往北先向长江流域,然后再往北向山东和山西发展。生产棉布的技术紧跟着棉花的来临而出现。在元代的江南,通过借鉴丝织技术,织布技术得到提高,产棉的商业化,尤其在松江,在15世纪后半期完成。[237]据称,进入16世纪之际,松江能“衣”全国。松江府位于苏州、杭州、南京等大都市以东的江南中心地区,这使棉花业靠近大的交易和生产地点。松江府还因位于长江以北的省(那里种棉比南面更普遍)和长江以南的省(那里纺织技术比北面更发达)之间的交会区而受益。更为特殊的是,松江东区土地荒瘠,不宜灌溉,农民如种稻,就不敷租税支出。耕作者不得不转种其他适宜其土壤的作物,和产量高到足以维持生计的作物。丝、亚麻、苎麻等织物以前在江南的其他地区已作为农村的副业出现,当农户在市场将其纺织品进行交易时,也给他们带来少量的盈余,但这些都不适合松江的条件,棉花填补了空缺。1433年,棉花成了松江税赋的固定部分;此后不久,棉花成了普遍的农民副业。1486年知府倡议把税赋从实物部分地转成白银,这进一步推动棉花成为上市的商品。到了晚明,松江府东北部将近90%的土地种了棉花。以前灌溉稻田的网络渠道被废弃,因为农民发现种棉比种稻更能获利。1631年版的府志指出,种棉已根深蒂固,各村镇都有自己生产的棉布品种和名称,所列品类多不胜数。[238] 棉的生产周期,从种棉到织成棉布,原先是一致的。种棉、轧棉(去掉棉籽的加工过程)和纺织都在一家一户完成。商业行为表现为:把产品售给巡回的布商,有时购买原棉以补农户所种的不足,但分工是微不足道的。但到明中叶,有的生产者的棉布生产变得更加专门化;据1512年版府志的描述:纺织不但在农村,在城市也能见到。老农妇带棉纱在黎明上市,换原棉回家。次日晨又携纱离家,无片刻休息。织布人日织一匹,有人通宵达旦。[239]纺纱者和织布者在这样的生产过程中完成各自分内的工作,他们的收入完全依靠以城市为基地的市场所决定的分工。江南棉布的商业性生产是如此发达,以致原料必须从其他地方运来,才能维持纺织者的生产。商人从山东沿大运河而下,从福建和广东沿海而上,用船补充供应轧过的棉,以使江南有技术的纺织者能继续其忙碌的生产。同时,这些商人又把粮食运进江南,供应自己不再种粮的人。这样就开始了从长江中部产米有富裕的湖广和江西等省沿江而下运粮给江南消费者的长途秋季贸易。 晚明江南的棉纺织生产是否在较大的商人控制之下?布商插手生产过程,甚至到了利用分工差别的程度:商人定期购买轧棉再卖给纺纱者,或者购买棉纱再卖给织布者,或者全部收购织布者的产品卖给批发商,再卖给布的零售商。朱国祯(1557—1632年)描述了他家乡——浙江北部的湖州——的这种安排。他说,来自邻近的府——很可能是商业纺织业中心苏州和松江——的布商在湖州开店,出售原棉给纺纱者或织布者。他们清晨就到市场,以其产品易原棉,然后回家再纺纱和织布,次晨再到市场易棉。[240]这样,由于纺织制造过程被分割成不同阶段,商人就可以控制生产。为商人工作的纺纱者和织布者就被束缚在生产过程中,这种束缚常常因向商人借债而不能摆脱。由于他们的劳动时间全部用于布的生产,他们已不是从事一种副业的小农,而几乎成了专业的纺纱者和织布者。 了解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的历史学家详细地审视了晚明的记载,想寻找中国的纺织工人正被纳入放债制度的证据。按照在欧洲发展起来的放贷制度,商人以原料的形式预付资金给工人,并保证他们劳动的收入。商人投入的资本控制了生产过程,放贷制度成了把纺织劳动力集中到工厂的先驱。研究明史的史学家在江南商业性地组织纺织生产是否可以认定为放债这一问题上展开了正反两方面的辩论。[241]在所引朱国祯的文字中,他使用“易”而不使用“售”,可能说明生产者不是为出售产品而天天议价,而只为处理生产全过程——从购买原棉到分配制成的棉布——的单独一名代理商工作。人们肯定可以找到关于江南商人把纺织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起来加以监督的其他事例:例如,松江枫泾镇的棉花铺从当地织布的小农购买原坯布,再从南京成百名地雇染工和轧光工来完成布的加工,然后出售成品。[242]但是,就了解资本主义的历史而言,放债的重要的特征是,商人凭借他们投入的资本来控制生产的过程。放债的商人不是单纯地通过某天早晨售棉给织布人,又在次晨收购其产品这种方式去利用分工,而是通过提供原料和规定生产进度的方式直接购买劳动力。他从生产过程的内部控制生产过程。晚明的商人也控制纺织品生产,但他们用以下方式在生产过程之外攫取利润:贱买贵卖;垄断纺纱者和织布者交换其产品的市场[243];以高利贷利率放债给生产者,用债务束缚他们。曾经令人信服地为这种观点进行辩论的田中正俊坚持,不应把欧洲的放债制与中国的产品换原料的制度混淆起来。他指出,后者“不应被视为发展(朝资本主义方向的发展)的促进因素”,因为中国的制度没有改变生产关系。[244]根据这个观点,晚明的商业经济既不像明初期维持生计的经济,也不像早期的近代欧洲那个时代兴起的经济。[245] 白银 随着明中叶小农终于为市场而生产,他们就要依靠白银作为交换的手段,以此他们可以用其产品去换取自己没有生产但必须作为商品才能取得的货物。在商业化程度较低的地区,这些货物主要是广东省志一名编纂者所选称的“杂物”,即供个人消费的廉价物品:槟榔子、糖、粮食、食油、蜡、贝壳饰物、木材、祭祀用的香和簑衣。不需要大量银子去进行这种交换。这些物品虽然当地不能生产,价格都不很高。[246] 像江南那样商业化程度更高的地区,已把其大批产品转向市场的小农需要更多的基本物品,特别是自己不再种植、但既要食用又要向国家进贡的稻米,他们对交换和作为交换手段的白银的依赖就大得多。嘉定县一名上奏本的官员在1593年用四个步骤描述了那里棉农的经济生活:以棉织布,以布易银,以银购米,缴米给士兵作为漕粮运往京城。通过交换就能获得生活中一切必需品,嘉定的产棉者不必再花劳动时间去生产棉布以外的任何物品。家庭的地租、食着、用具及用于抚育子女和埋葬死者社会事件的花费都来自棉。[247] 作为商品交换的主要手段,白银终于体现了商业的威力,它渗透到出现商业化的一切地方。相反,据1530年版的一部县志记载,在福建沿海的一些闭塞村落中,村民有生活需要的一切物品,不必去捕鱼、熬盐或经商。因此村中银子很少。当村民定期庆祝宗教节日,只筹集铜钱和稻米,用于花销。[248]在村民制造商品之前,白银不流入,除了最起码的商业交换,任何交换都建立不起来:他们的经济依然是铜钱和稻米的经济。 在白银日趋重要时,有些税赋——实物的或徭役的——折成白银支付,国家的政策进行了配合。折缴始于1436年金花银引入之际,当时南方七省405万担税粮以每担银0.25两的折换率折成白银。为了便于从运输困难的县上缴税,折缴很快在南方普及。[249]这项改革转而扩大到地方税单中其他一切税种。金花银的运作如要立刻见效,只有在以下的环境中才有可能:许多经济交易已经通过货币而不是物物交换进行;有足够数量的银子支付税赋。即使没有新供应的银子介入经济,纳税的货币也会自行加快,从而进一步刺激面向市场的生产。 在16世纪中期的几十年,在与日本进行非法贸易时白银已经流入中国,但直到16世纪70年代,流进中国的外来银块才愈来愈多。近因是16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西班牙之征服菲律宾。西班牙商人以马尼拉为贸易基地,通过泛太平洋的海上航线,开始用船从阿卡普尔科运进南美的银,以支付中国商人从福建和广东带到菲律宾的货物。他们以空前规模进行这种贸易,致使商业流通中的白银数量大增,并且对中国经济的各部类产生积累性的冲击。由于白银变得更易获得,而且更加便宜(相对于铜钱和其他交换媒介而言),国家更容易通过一条鞭法的改革进一步实行税赋的货币化。贵金属库存的增加,再加税制的货币化,使经济得到愈来愈强的推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给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初期的商业繁荣以财政支持。[250] 对白银的日益依赖意味着交换特点的改变。生产者不再依靠以物易物(交换价值相当的物品)的原则进行交易,而是通过价格(买卖不同价值的物品)进行。这种转变引起的价格不可避免的波动使经济生活产生了易变性。价格根据供需、囤积和不断变化的银铜双金属交换率而动荡不停。杭州当地的乡绅朱国祯注意到在一天中,桑价在早集和午集间,在午集和晚集间波动,而且上下幅度如此之大,以致圣人也难以预测桑叶价格。[251]小生产者与批发商相比,更易受到这种不稳定性的伤害;批发商更能等待时机,低价购进,高价售出。 海上贸易 在海盗行为的恶名下经营的海上贸易对明中叶和晚期的商业经济有着巨大影响,它不但把白银带进中国,而且刺激了国外需要的某些商品的生产。它还使许多住在东南沿海一带的商人格外富有。如同崔溥访问杭州时被告知的那样,风险是高的;但据一位福建的地方志编纂者的记载,其利润之高,使商人甘愿为之冒台风和覆舟的风险。[252] 海上贸易在政治上是敏感的,因为它涉及与外国人的接触,而只有被授权的官员才能获准接触。由于受到限制,海上贸易在财政意义上也是敏感的,因为海上贸易商人通常从事不付商业税或进口税的贸易。《大明律》要求出海的船只申报所载之货,并在沿海停泊处缴税。如不申报,以及申报低于所值,所受惩罚是严厉的:责重杖100下,没收全部船货。与船只打交道的当地商人或中间商同样要负责监督船货的申报,如果他们购买或存放未经地方官员许可的船货,也要受同样严厉的惩罚。据《大明律》的注释,惩罚比一般的商业逃税严厉,开始时是因为海上贸易获利要高于陆上贸易,后来是因为国家希望制止与外国进行的非法贸易。合法的对外贸易被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且只限于一定的商品。来中国纳贡的外国使团获准在京城进行五天贸易,不准购买兵器或金属物品,只能与官方指定的商人交易。[253]如果店主或行商等人与外国人来往,并进行贸易,其货物将被没收,犯法者带枷一个月。[254] 这些惩罚几乎阻止不了居住在密布港口的东南沿海的任何人参加对外贸易的行业,这使有些人很感到沮丧。我们可从一名来自福建港口城市漳州的官员的传记中看到,当他在1506年赴广东任职之际回故里访问时,他得知其亲戚已建了一艘大船,准备与外同人贸易。他大发雷霆,扬言要向官府告发,因为他知道有关私人对外贸易的禁令仍在执行。[255]他没有向官府告发,威胁足以终止这项冒险行动。儒家官员和他的有商业头脑的权贵之间的意见分歧显示了明中叶商业经济的发展与闭关自守和封港这一既定政策之间正在形成的矛盾程度:这些政策正在限制海外商业的发展。 前面已经谈到,丘浚早在1487年力主不但要解除海禁,而且要免征关税三年以刺激贸易。后来,持同一方针的官员一致把丘浚当作权威加以引证。[256]但是,中国朝廷对进行更大量的贸易——特别是与日本人的贸易——这一要求的反应是关闭1523年已在宁波进行的有限的合法对外贸易。禁止反而加大了要求贸易的压力。压力变得如此之大,以致热衷于进行国际贸易却遭到阻碍的商人为了取得商业机会,就采取具有侵略性的对策——海盗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在沿海活动的中国和日本海员从贸易转向掠夺,闻名一时——但有些不确切——的16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的倭寇(“日本海盗”)灾祸就发展起来了。[257] 尽管政府禁止,海上贸易仍在明中叶盛行起来。间接证据是残存的沿海地图和航程手册及其流通。在16世纪,随着对这类参考材料的需要的增长,一名漳州经商家庭成员在1537年出了第一部刻印的航程手册。《渡海方程》是根据郑和获得的资料,以及详述从长江往北至辽东的另一个文本编成。编者为怪癖的学者吴朴,他是有权势的商人一官员林希元(约1480年至约1560年)的助手;林对海上贸易禁令的藐视和他从这项贸易中取得的财富同样是传奇性的。这部航程手册的出版可被视为沿海有权势家族的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在林希元的合作下,为实行一种较少防御性的边境政策和开放海上贸易施加压力。《渡海方程》在清代继续被福建的航海者使用、抄录和修改。[258] 1567年海上贸易的部分解禁使东南地区的经济得到一段暂时的大繁荣,当时纺织品、瓷器、漆器被大量运到日本的长崎销售,并运往马尼拉再转运至全世界。当时马尼拉召见厅长官安东尼奥·德·莫尔加详述了中国商人通过马尼拉进行丝绸和其他纺织品的国际贸易的情况:“成捆的双股原丝和其他较差的丝;白色的和其他颜色的绕成小束的优质散丝;大批天鹅绒,其中有的素色,有的织成各色图案和花样,有的饰金或绣以金丝;金银丝或丝织的各色各类织物和锦缎;大宗成束的金银线;各色锦缎、缎子、塔夫绸和布料;原料为草的亚麻布(称lenÇesuelo);各种数量不等的棉布。” 在中国商人带出国的品种繁多的商品中只有纺织品是最重要的品种。“他们还带出麝香、安息香和象牙;许多床饰品、帷簾、被单和绣绒挂毯;颜色浓淡不一的丝挂毯;桌布、坐垫和地毯;同样料子的马饰品,上面绣有玻璃珠和珍珠;珍珠、红宝石、青玉和水晶;金属盘、铜壶、铜和铁质的锅;大量品种俱全的钉子、铁皮、锡和铅;还有硝石和火药。” 德·莫尔加在一份更长的加工品货物单中继续列出了在马尼拉交易的中国货存货,这些都是运给马尼拉西班牙居民区的加工食品和其他供应:“面粉;以橘、桃、李、豆蔻、姜和其他水果制成的蜜饯;咸猪肉和其他咸肉;优良品种的活家禽和许多阉鸡;大量品种俱全的水果和柑橘;优质栗子、胡桃和一种新鲜的和风干的美味水果(chicueyes);大量多品种的优质线、针和小饰品;小合和笔架;床、桌、椅和涂金色的长凳,上面都画有许多人物和花样。他们带来国内的水牛;状如天鹅的鹅;马、骡和驴;甚至有笼养的鸟,其中有的能讲话,有的能唱歌,他们把它们调教得能玩许多把戏。中国人提供了无数其他品种的廉价物和低价装饰品,它们在西班牙人中备受欢迎;各色优质的陶器;加佳(kaga)布和黑色、青色长袍;种类俱全的床;各色成串的玉髓珠子和其他珠子,以及各色宝石;胡椒和其他香料。” 莫尔加在他的货单最后列了一个杂货类,“有多少纸张也写不尽这些珍奇物品”[259]。他写的纸也来自中国。 中国商人在这项贸易中所以能取得成功,不但是因为他们经营市场上有需要的货物,而且因为知道如何使自己的商品很快适应外国的规格,包括式样。在图样上迎合西班牙人的爱好,这使中国丝绸在进入17世纪之际支配着世界的丝绸市场。与此相似的是,景德镇的瓷器制造者,特别在1620年御用订单减少后,就转而按照日本和欧洲的风格制造瓷器。早在嘉靖时期,人们就可以看出瓷器表面的装饰图样的适应情况,当时欧洲的贵族家族能定制有其盾形纹章的瓷器。[260]到万历时期,中国的瓷器制造者不但模仿图像,而且仿造形状。[261]在明朝的最后几十年,明代的瓷器工既生产日本人餐桌上用的成套小碟,也生产欧洲人用餐的大浅底盘——中国环境中都不用这两种餐具。中国的陶瓷工以中国的设计来装饰外国形状瓷器的表面,不过设计者似乎有意识地使之“东方化”,目的在于向欧洲人故意展示异国的风采。例如,在伦敦维多利亚和艾伯特博物馆内,一件欧洲的餐盘边上画有表示士农工商的四个人物。[262]我们将在下文看到,这些图案在晚明不可避免地被认为已经过时,再也不会出现在中国的餐盘上。景德镇的陶瓷工特别擅长迎合。他们独特的青釉底瓷器在17世纪欧洲市场上称“china”,此字也被用来称呼中国。 对一个成功的商人,海上贸易的利润是巨大的。1600年原丝在日本的售价接近在中国的售价的两倍,纱线是2.5倍,高级丝织品几乎是三倍。陶器在日本的售价是广州售价的二至三倍,酒是三倍。[263] 明代社会的商人 明代中国是一种文化的产物,这种文化按照一种古代农业社会——它被帝国的统治明确地统一起来,又与商业交换只有最低限度的联系——的理想把自己概念化(在一定程度上又试图把自己合法化)。但这种概念化不得不与商业的现实进行斗争,后者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包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前者则在斗争中修改自身。这场斗争大部分是商人发动的;他们能够发动斗争,因为他们生活在其中的文化有藐视商业的倾向,可是同时又尊重财富,并且容许富人以适当的速度进入上层的生活圈子之中。回顾商人在明代社会所处地位的变化,就不难看到商业对这个时期中国社会的影响的性质和广度。 明代的中国人关于商业的思想方法的第一个转变是去调整职业集团的等级,这种等级是在中华帝国以前的时期沿袭下来的:士在农之上,农在工之上,士农工在商之上。人们可以发现,洪武帝引用了这种排列,但是以一种约定俗成的意图引用——更注重于作为一个集体去称呼他的臣民。[264]这种排列在明朝中叶开始以一种更迫切的方式加以使用,有时以一种温和的警告,告诫一切事物应该是什么样子,但现在已不再是这样了。因此北直隶1506年版的大名府志在谈及府治地时说,士应专志于读书,农应专心务农,商人虽擅长经商,但不要越轨。这类词句可以上溯两千年而在中国的经世治国的著作中看到:它们被恢复使用,这一定说明关于职业之分的习俗正在被人藐视,上层的士绅感到必须告诫有这种行为的人,特别要告诫其他地方正在越轨行事的商人。编纂者不是直接表示他的反对,而是通过赞扬本地没有这种情况,来表达他对商人正在发动的针对传统职业结构的挑战的愤怒。[265]在16世纪,愈来愈多的其他地方的方志编纂者作出了关于在他们地区内四种职业等级的类似的表态。一有可能,他们喜欢表扬学者专心学习,农民勤于耕种和他们都不愿经商的情景;但他们的评论的可靠性却因以下的评论而减色,其大意是,如今这些特征正在逐渐变化。[266] 直到16世纪的后几十年,有关民风变化的冷静的评论让位于对四个等级已经崩溃的公开承认,有的士子文人愿意接受这种状况;正如学者归有光(1507—1571年)所言:古时四等庶民各有其职,但后来士农工商之别已混淆不清。[267]其他的人认为这种混淆是一大不幸,是世风败坏得不可挽回的证明。两种立场都含蓄地承认,晚明的富商能够进入体面的社会,达到了以往不可能的程度;另一方面,又含蓄地承认,士绅家族愈来愈多地卷入商业活动。的确,作为16世纪一个扩大的阶级进入士绅社会的许多家庭回顾以往,就把其商业的成功作为财政基础,凭此就可以把他们的儿子送上官僚发迹的阶梯。商业财富正在资助商人取得士的地位。 到了晚明,在上层精英生活中商业的存在已经强大得足以使历来反对商人的偏见——表现为商人在传统上被置于社会等级底层的地位——不能继续下去。但是商和士之间的紧张关系没有消除。士抵制商人侵入他们的领域,并设置了有效地排斥商人参与士绅网络的重重障碍。这些障碍直到18世纪才被消除。到明末,很少商人能指望在社会上与士平起平坐,但许多商人能够抵制区别士商的服饰规定。[268]自明中叶以来,为进入士的圈子准备最为充分的商人是住在扬州从事盐业的富裕的徽商。这些商人必须非常努力地建立与官员的良好关系,这不但能减少被官僚掠夺的危险,而且在与其他商人冲突中能得到支持。当徽州盐商范延富(1448—1517年)决定在15世纪90年代从扬州退隐时,包括有权势的御史大夫刘大夏和御史戴珊(1437—1506年)在内的几名官员送给他一批著作。[269]这些礼物表示,为了能够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像范那样的人必须与地区的官场头面人物建立密切的关系。 未能如此接近官场的商人并非完全处于劣势,因为他们能采取其他途径从商人过渡到士。有两种策略。一种是渐进的策略,暂时接受低人一等的地位,期盼其家庭总有一天会培养出一名取得功名的人;他的成功会使家庭增光,并洗去从商的不光彩。这种策略表现为有商业和制造业背景的人普遍在撰写其家族史和个人传记时精心采用的手法。这种手法可称为“开创时刻”。它出现在困难的背景下,常常以没有预料到的方式,有时以神秘的方式发生;它表示一个转折——常常是从务农转到经商,并都是从贫困变得在社会上出人头地。由于开创时刻标志着向商业生活的过渡,这在一篇符合儒家期盼的合乎道德行为的发家史叙事文章中,是一种伤脑筋的联系。张翰(1511—1593年)出身于杭州经营纺织业的家庭,后位居高官;他认定开创时刻发生在他曾祖父之时,曾祖父是一个小酿酒商,其酒毁于一次洪水。“一天晚上,曾祖父回家时有人在后面呼他,他转身迎去并接到一件温暖之物。此人突然失踪。我的曾祖父回家后点灯照看,此物是一小块银锭。”[270]于是这块银锭就成了其曾祖父经营纺织行业的资本,其家庭转向富有的开创性投资就这样用神秘力量的干预(甚至是神的干预)展现出来。用来进行原始积累的手段——投机、操纵价格、不公平的交易行为——就被方便地掩盖了。 汪道昆(1525—1593年)是具有徽商背景的著名晚明学者,对他来说,他家庭史的开创时刻发生在其祖父的时期:家庭世代务农,祖母劝祖父经商,因为去温州和处州的商人都能发财。祖母为之筹资,祖父才能变富。[271]汪道昆不像张翰那样把资本积累的最初活动掩盖在神秘事件后面,而是把它作为崇敬其祖母的机会,因为她给其夫一笔嫁妆,使之事业有成。这样,由农转商的变化就表现为值得赞扬的贤妻的奉献行动,不会背离儒家的价值观。虽然有的士绅的自传作者被迫说明,他们家庭的历史没有通过不道德手段致富的污点,但晚明的士绅不再回避去写其商业家庭的背景了。一个人不必是——也不用假装是——出身于古老的理想化的乡绅之家;不管怎么说,乡绅正在消失,因为在晚明,更富有的人放弃了农村的庄园,用他们商业化地产取得的利润购置城市的住宅;住宅通常位于县城或府城,如果可能,还位于省城。[272]商业本身不再是卑贱的职业。 商人可以用来逾越士商之间障碍的另一个更为主动的策略是从事士用来在当地社会标榜其力量的各种各样文化炫耀。他们能兴建豪华的花园和万卷藏书楼,购买宋代的珍本,展示唐代的图画,收藏商代的铜器,赞助当代最佳的艺术家,雇用最优秀的作家替他们执笔。汪道昆是采用这种策略的行家里手。通过宏伟奢华地进行各种文化工程,这些商人能压倒士,迫使士另眼相看。徽州的富商又是这一文化界的参与者。徽州范族的家谱记载了作为弹琴能手的茶商范继宗(1412—1461年)及在晚年赋诗作乐的大粮商范余庆(1402—1464年);弹琴赋诗显然是士的爱好。另一个徽商鲍松(1467—1517年)收藏珍本达到万卷,其中有的与自己的注疏一起刻印。[273]这些投入表示对一项文化宏图的赞助,与旨在培养官场候补官员的策略只有部分联系。总之,取得功名不如保证家族事业继续繁荣昌盛重要。明中叶的文化清楚地认识到连续几代人保持商业财富的脆弱性。16世纪中叶的广东省志指出,商人的子女安于现状,只会挥霍,不知物力维艰;而奢侈浪费之徒不顾一切,养成放荡酗酒恶习,聚众呼吆喝六。故很少有人将产业传给下一代。[274]二范有幸保持了家庭财产,但他们显然没有培养出科场的生员,尽管不乏尝试。总之,对明代商人来说,使自己的家庭在文化上自外于士的世界固然没有好处,但大力降低士商之间的地位障碍则更没有好处。 没有掌握这种财富、也不想在科场上培养一名家庭的年轻子弟的商人,仍设法减轻士的文化把他们视作地位较低的集团的压力,办法是树立一种说教,把栽培经济价值观与培育道德价值观等同起来。简单地说,晚明商人致力于把商业作为一种儒家生活方式而加以概念化。[275]这是一项困难的工作,因为固有的传统早就把四个等级地位纳入儒家观念的体系之中。但在17世纪初期首先出现的刻印的商人道德指南中人们可以看到这个工作已在进行。这些文本是作为商业和理财方面的有成效的实践指南编写的——既对业务,又对个人,但作者们未加区分。其中之一是《商贾梦醒》,它作为一本经商之书的附录在1635年开始问世。这可能是它第一次出版。作者可能是经商之书的编者李晋德;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以李为作者。 《商贾梦醒》由一系列警句组成,警句只有几个字或几句话,然后有略长的注解。它们是商人(可能是老商人)的话,注释则是更贴近当时的一套陈述,详细阐明作者对商业生活中正确行为的观点。贯穿全书的中心主题是:维护道德比追求利润更加重要。注释同样强调保证稳定而长期利润的惟一途径是诚实而不是欺诈,于是在孟子时确立的这一儒家主题转用到了商业的目的。堕落到采用腐败的阴险手法的不道德商人,不论他欺骗周围的人多么成功,其事业最终将会失败。商业应迎合儒家的道德,只要通过诚实的行为取得利润,并且把利润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那么利润在道德上是无可指责的。例如,根据作者的观点,以20%—30%的利率提供商业贷款和个人借款是可以接受的,理由是它在正常的利率范围内,不应对此怒目而视。视情况需要,利率偶尔可能达到70%—80%,但不能经常为之。放债人如以群情愤怒的利率贷出,将会发现借债人拖欠不还,他的本金会化为乌有。[276]不如放弃取得短期高利润的可能,而取长期的合理的利润。 李晋德关于经营事业取得利润的道德规劝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一种简单的办法,即善于避免入不敷出。他说,可用三种办法取得这一结果:第一是勤奋,事必躬亲,一切交易都要谨慎处理,早睡早起。第二是积财,防止浪费,避免铺张,量力而行,不与浪费钱财于嫖赌之徒为伍。如果在这几方面谨慎行事,这些财富就会带来应有的回报:产生更多的财富。第三是仔细记账,“人处家务,量入以制出,则终身无失。若不划算,必有差失”[277]。 这些规劝的全部内容与引入商业领域的儒家的倡导——勤奋、谦虚和精心做好事——巧妙地相符。儒家思想承诺做好事的人会取得成功[278],李晋德的商业道德同样坚持,以这些道德方式行事的商人将会在社会上取得事业有成的回报。把商人的事业有利地放在一个崇尚谨慎和忠于职守等行为的基础上,新商业儒家思想就能重视明代商业已经在中国社会组织中引起的巨大变化,同时又能把商人纳入道德升华的氛围中,这种氛围正是明代自我修养的思想把它作为达到真理和正确行为的标准而想方设法树立起来的。换句话说,时代的核心哲学正以过去认为不可能的方式加以塑造而去接纳商业。 晚明时期,已有身份地位的士绅家族发现自己处于追逐地位的富商阶级的包围之中,就针锋相对地对新闯入者和只有钱财的人加强文化的壁垒。士绅精英并不像商人雇用的捉刀文人所希望的那样在意识形态的地盘上让步,就通过经常地提高一名想成为君子的人必须跨越而达到有真正教养境界的标准,以维护其特权意识。这些并不是只根据能否达到而定出的标准。那种针锋相对的策略只有在财富和地位一致的社会才行得通,而在晚明,二者并不一致。更确切地说,上层精英设立的标准是个人在进入上层精英社会前必须掌握的表示良好教养的学识成就。没有充分知识去履行礼仪,进行高雅的谈话,赋诗,讨论哲人,或鉴赏精美的器皿和艺术品,此人就被阻于门外。如果不能接触到使这类技艺和爱好得以发展的社会圈子,此人甚至不知怎样挤入高层社会。[279]钱算不了什么,正在提出的种种对儒家思想的新见解更不在话下。 即使如此,富商要求进入这些圈子。他们以日益增长的财富策略性地投入某些艺术形式和支持某些学者,所产生的力量使得对他们的排斥愈来愈难以维持下去。打破文化壁垒的那种压力所产生的焦急心情可以在商品领域中发现。拥有昂贵的物品(例如云南的宝石,或日本的漆瓶)是一种宣传自己财富的办法,而晚明繁荣的商业经济使那些想买的人能够买到。懂得如何摆设、欣赏和讨论那些能得到文化反响的物品(如元代伟大艺术家黄公望的画),是宣传自己已在有文化有雅趣的人的行列中的一种手段。对商人的挑战是把自己与文化商品的关系从第一类转到第二类。仅仅有贵重的商品是不够的,物主必须懂得如何在社会环境下布置和展示,以便取得他期盼的地位带来的利益。因此,从16世纪中叶以来,发展了一种论收藏和鉴赏这类物品的作品。晚明论文物的著作的数量是“空前的,以致使人们更加认识到,奢侈品的生产和消费如果处理不当,会成为一个潜在冲突的根源”[280]。 也许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晚明在书市能购到的鉴赏学的书籍对士商文化壁垒两边的人都有用。它们定下了当时受高等教育的人认为该享受的奢侈品应有的标准。但是这些书籍也使被用来参加这种曲高和寡的文化交流的知识商品化。任何认字的人此时只要读过这些书籍,就懂得如何成为一名高雅的君子——收藏什么,如何处理,安放在何处,何种文物不该摆出展览。因此晚明对稀有文物的鉴赏可以部分地被视为财富的委婉称呼,因为鉴赏的对象在体现高文化价值之前是具有高商业价值的器皿。换句话说,这些文化器物通常是需要投入大量财富才能收藏的稀有珍品。成为收藏和展览文物基础的商业现实并不否认它们的文化价值,但商业现实的确决定它们从中取得文化价值的环境。鉴赏行业支持了有能力拥有文物的富人。从这个角度看,阅读和撰写有关这些文物的书籍的热情证明商业正对晚明的上层社会产生影响。穷文人仍能在社会体现自身价值,其方式是运用自己对文物的知识,而这种知识在用文化字眼宣传它们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富商花园集会时就需要这种人。但是穷文人为之侃侃而谈的文物的主人却是富商。 在晚明,尽管金钱的威力有所上升,但是士绅的价值和标准仍然统治着社会。如果没有趣味的调节力量,财富是不可能以简单的形式转化成社会地位的。而商人只能影响而不能控制这种力量的规定作用,这还必须从士绅那里学习。只要士绅精英还能够找到开发金融财富的方法,只要选拔官吏还是通过科举而不是财富贡献,士绅就依然保持着统治地位。通往社会地位的阶梯以及附属于这种地位的价值,在明末经历了一个调整的过程,这就使得晚明的社会秩序不同于洪武皇帝时代的社会秩序。尽管如此,14—17世纪之间的连续性还是有助于人们对整个明朝进行回顾性的考察,并有助于人们通过明朝来理解后一个朝代的中国人的所作所为,有助于人们把明朝视为一个变动中心,但却仍是中国历史链条中的紧密连接。 (杨品泉 译) * * * [1]明代在16世纪80年代有1936个驿站。据苏同炳:《明代驿递制度》(台北,1969年),第15页。 [2]例如,以北京和南京为中心的网络成为黄汴的《一统路程图记》(1570年)最前两卷的内容,该书重印为《天下水陆路程》,杨正泰编(太原,1992年),第1—60页。 [3]哈菲兹·阿布鲁:《一个到中国的波斯使者》,K.M .梅特拉英译,富路特写新导言(无出版日期;再版本,纽约,1970年)。阿布鲁是一名史官,他把吉雅苏德·J.纳加赫的日记载入波斯的宫廷编年史中。所引的文字见第27—28、33—36、43—44和49等页。距离取自黄汴的《一统路程图记》,第23、82—83、127—132等页。 [4]阿布鲁:《波斯使团出使中国行记》,第118—119页,日记说使团行囊在平安被搜查。在甘州和萧州之间有一个同名的宋代要塞,但按时间推算,该地地点与日记的叙述不很符合。记事官只记载使团离北京一个半月后抵达平安。可能平安是西安或其下属长安县之误。 [5]约翰·梅斯基尔:《崔溥日记:渡海漂流记》(塔克森,1965年),所引段落见第58、66—69、88、111、113、135—157等页。计算距离的根据,见黄汴:《一统路程图记》,第1—2、100—101等页,及憺漪子:《天下路程图引》(《士商类要》的清初再版本,重印本编者为杨开泰;太原,1992年),第395—397、484—485等页。 [6]例如,见《琼州府志》(1619年),第10卷,第7b页。 [7]顾炎武:《日知录道读》,赵俪生编(成都,1992年),第109页。 [8]陈洪谟:《常德府志》(1538年),第4卷,第14a—21a页。 [9]例如,横贯湖广,经常德府通往云南的驿道,即所谓的“东路”,在洪武年间停止使用,原因是马匹不能在艰险的地形中高速驰骋。慈利的常德县的3个驿站之一被关闭,另外两个降为递铺,见陈光前:《慈利县志》(1574年),第10卷,第12b页。 [10]《河间府志》(1540年),第4卷,第10a—17a页。 [11]徐望法编:《浙江公路史》,第1卷(北京,1988年),第6—10页。 [12]《琼州府志》(1619年),第4卷,第21b—46b、62b—65a页。 [13]《大明律》,第17卷,第1a—26b页。 [14]《大明律》,第17卷,第8a—10b页。当信使送的是物品或犯人而不是文书时,对延误的最高处罚减到50杖。 [15]蒂尔曼·格里姆:《明代的提学官》,载贺凯:《明代中国政府》(纽约,1969年),第141页。 [16]明末湖广的行政单位数,见《明史》,第1071页;1476年至1497年湖广的县比此数少5个。 [17]例如,在17世纪20年代扬州府遭受洪灾时,盗寇蜂起,从高邮府至盐城县之路阻断,兴化县知县赵伦率民团捕获37人,内有盗首。见程梦星:《扬州府志》(1733年),第27卷,第47a页。 [18]顾炎武:《日知录集释》,第12卷,第18b页,以下文字杨联陞英译于其《明代地方行政》,第20页。 [19]见彼得·奥尔布里希特:《13和14世纪蒙古统治下中国的邮政》(威斯巴登,1954年)。 [20]陈光前:《慈利县志》(1574年),第10卷,第8b页。 [21]《大明律》,第17卷,第1a—2b、8a页。 [22]《大明律》,第17卷,第1a页。 [23]在直接受军事管制的边境,如陕西西北部,运输制度的维持需要高度安全,递运所的官员有总旗的官衔。见黄汴:《一统路程图记》,第161页。 [24]星斌夫对漕运制作了全面的研究,见《明代漕运研究》(东京,1963年);马克·埃尔文部分英译:《明代的漕运制》(安阿伯,1969年)。 [25]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第50页提到了陕西青阳府的递运所官员。 [26]谢彬:《南京户部志》,第10卷,第1页。 [27]全部开挖工程见蔡泰彬的专著《明代漕河之整治与管理》(台北,1992年),第3章;关于管洪主事对吕梁礁石的详细叙述,见该书第54—56页。 [28]黄仁宇:《税收和国家财政》,第51页。 [29]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第53—55页。 [30]谢彬:《南京户部志》(1550年),第10卷,第18a页。 [31]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第56页。 [32]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第336页注48。 [33]关于隋、唐、宋建设和使用北—南诸主要运河的先例,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剑桥,1963年),第84—93页。 [34]七个关卡设于漷县(在北京以东的粮仓通州外面)、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和上新河(在南京外面),见《南京户部志》(1550年),第12卷,第15a页。 [35]吴元黎:《共产党中国的空间经济》(纽约,1967年),第126页。 [36]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第57页。 [37]郑若曾:《太湖》。引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1662年;1975年京都再版),第4卷,第3a—4a页。 [38]憺漪子:《天下路程图引》,第385页。 [39]芜湖作为交通纽带的重要性在《士商要览》这本路程书中着重提出,该书列出的50条华南路线中的5条始于芜湖,只有从徽州、苏州、杭州出发的路线超过此数;见憺漪子:《天下路程图引》,第407—411页。 [40]迈克尔·马梅:《人间天堂:1127—1550年苏州的兴起》,载《晚期中华帝国的江南城市》,琳达·柯克·约翰逊编(奥尔巴尼,1993年),第31页。 [41]《大明会典》,第208卷。 [42]例如,见林有年编:《安溪县志》(1552年),第1卷,第11a页,其中谈到了李生所挖的元口渡。安溪属福建泉州府。 [43]黄汴:《一统路程图记》,第216页。 [44]引于乔纳森·斯彭斯:《利玛窦的回忆》(纽约,1985年),第91—92页。急流名天挂滩,在赣州以北30公里。利玛窦把“挂”的四横误算成三横,使他误写成“柱”,这是常见的错误。 [45]憺漪子:《天下路程图引》,第497页;黄汴:《一统路程图记》,第55页。 [46]黄汴:《一统路程图记》,第237页。 [47]黄汴:《一统路程图记》,第147页。 [48]蒂莫西·布鲁克:《明清史的地理史料》(安阿伯,1988年),第15—16页。 [49]朱运材:《文昌县文物志》(1988年),第61页。 [50]包瑛:《固始县治》(1659年),第3卷,第18a页。 [51]例如,1465年华南遭受大水灾后,在1466年至1470年期间海南岛许多木桥被石桥代替。见《琼州府志》(1619年),第12卷,第3b页。 [52]郑庆云、辛绍佐:《延平府志》(1526年),第3卷,第16b、24a页。 [53]郑庆云、辛绍佐:《延平府志》(1526年),第14卷,第51a—54a页。他们列举了得义官和散官头衔的人的姓名,这在府志中是不多见的,列举散官的情况尤其少见;散官有七品官阶,不过他们不在官僚机构中任职。又见张世域:《龙泉县志》(1878年),第2卷,第16b—17b页。 [54]李照、蔡藩编:《琼山县志》(1917年),第5卷第51a页叙述士绅捐助的情况;关于1447年在府治地内为了建一座堤坝需要开宽道路之事,见第6卷第11a页。 [55]《琼州府志》(1619年),第4卷,第97a页。书中举了一个私人渡口被接管为官办渡口的例子,见第4卷,第488b页。 [56]这些商业路线、服务及价格在黄汴的《一统路程图记》第232—234页中被提到。虽然黄汴的图记到1570年才出版,但他报道说,商业路线早在1570年前相当久已建立起来。 [57]黄汴:《一统路程图记》,第233、235等页。 [58]憺漪子:《天下路程图引》,第373页。 [59]黄汴 :《一统路程图记》,第3、146—147、164、169等页。 [60]郑若曾:《太湖》,引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4卷,第3b页。 [61]M.V.G.米尔斯:《马欢的〈瀛涯胜览〉,1433年》(剑桥,1970年),第305、308页。 [62]向达:《两种海道针经》(北京,1961年),第6页。 [63]《顺风相送》(针经),引于米尔斯的《马欢》,针经在向达的《两种海道针经》中转载。 [64]黄仁宇:《中国宏观史》(阿尔蒙克,1988年),第156页。 [65]第一本这类刻印的针经为《渡海方程》,1537年在福建出版;田汝康对它有详细叙述,见《渡海方程——中国第一本刻印的水路蒲》,载李国豪等编:《中国科技史探讨》(上海,1982年),第300—308页。这本针经在本书论海上贸易的后一部分进一步探讨。 [66]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第142页;朝廷已在1564年颁发了相似的命令。 [67]《明人传记辞典》,第899—900页;关于1570年黄河的水灾,见第1108页。 [68]黄汴:《一统路程图记》,第153页。 [69]吴缉华:《明代海禁与对外政策的连环性》,载吴智和编:《明史研究论丛》(台北,1985年),第2卷,第132—134页。 [70]引自玛丽·安·罗杰斯:《宏伟的视野:戴进的生平和艺术》,载《大明的画家:宫廷和浙派》,理查德·M.巴恩哈德编(达拉斯,1993年),第129页。其实罗杰斯已经写成一篇涉及戴进许多居住地的传记。 [71]徐弘祖:《徐霞客游记》(上海,1980年),第1184页。 [72]引于陈琦:《甘肃公路交通史》(北京,1987年),第126页。 [73]引于哈里特·曾道尔夫:《中国地方史的变化和延续:800—1800年徽州府的发展》(莱顿,1989年),第96页。 [74]《扬州府志》(1733年),第34卷,第5页。 [75]朱国祯:《涌幢小品》,第17卷,引于张正明、薛慧明:《明清晋商资料选编》(太原,1989年),第116页。 [76]童承叙:《沔阳志》(1531年),第6卷,第12a页。 [77]莫旦:《吴江志》(1488年),第5卷,第26b页;引文载布鲁克:《明清史的地理资料》,第17页。1548年版的志书实际上在1561年才出版。 [78]见地图10-6《北直隶境内路程图》。 [79]《河间府志》(1540年),第7卷,第3a—4b页。 [80]郑庆云、辛绍佐:《延平府志》(1526年),第1卷,第13a页。 [81]见地图10-5《福建省境内路程图》。 [82]南京至建阳的路程,见憺漪子:《天下路程图引》,第404—405页。 [83]宫崎市定:《中国的考场地狱:中华帝国的文官考试》,康拉德·希洛考尔英译(东京,1976年)。 [84]袁宏道:《袁宏道集笺校》(北京,1981年),第1卷,第164页。关于晚明的文化癖好,见朱迪丝·蔡特林:《僵化之心:中国文学、艺术和医药中的癖好》,载《晚期中华帝国》,12,第1期(1991年6月),第1—26页。蔡特林在这篇文章中谈到袁宏道,不过未提起旅行癖好,这是她少数疏漏之一。 [85]黄兴鸿:《福惠全书》,章楚英译(特斯康,1984年),第5页。 [86]铁舟行海:《金山志略》(1681年),第1卷,第4a页。 [87]关于徐弘祖的传记及作品,见《徐霞客游记(英文版)》 (香港,1974年);唐锡仁、杨文衡:《徐霞客及其游记研究》(北京,1987年)。徐弘祖的游记及所附之文已重印于3卷本的《徐霞客游记》。 [88]葛寅亮:《金陵梵刹志》(1607年),第36卷,第1b页。 [89]余象斗:《万用正宗》(1599年),第39卷,第6a—7a页。 [90]浪云海珠:《云游草》(1599年),第39卷,第6b—7a页。 [91]见月读体:《一梦漫言》(康熙本;约1987年莆田再版),第1页。 [92]陈垣:《明季滇黔佛教考》(1940年;1962年北京再版)。 [93]玄化:《沙弥律和行为戒规要义通解》(旧金山,1975年),第84页。 [94]云栖祩宏:《哮义无蔼庵录》,再版于《云栖法汇》(1897年),第5a、7a页。 [95]云栖祩宏:《竹窗随笔》,再版于《云栖法汇》(南京,1897年),第42b页。 [96]云栖祩宏:《竹窗随笔》,第49ab页。 [97]屠伦:《白榆集》(1600年;1977年台北再版),第5卷,第31a页。 [98]五台、普陀和峨嵋三地常作为僧人朝拜的最重要的朝圣地而一起被列入高僧传中,见陆锡熊:《娄县志》(1788年),第30卷,第9a页。 [99]周克复:《金刚执验志》(1999年),所引之事发生在1518年。 [100]关于朝圣活动的小说中的描述,见格伦·杜德布里奇:《朝拜泰山的女香客:一本17世纪小说中的几页》,载韩书瑞等编:《中国的香客和圣地》(伯克利,1992年),第39—64页。 [101]余象斗:《万用正宗》,第2卷,第40ab页;憺漪子:《天下路程图引》,第397—398页。 [102]布鲁克:《地理资料》,第12—13页。 [103]引于布鲁克:《地理资料》,第4页。 [104]罗洪先的《念庵文集》第5卷包括两篇游记:《东游记》和《西游记》(无出版日期,1974年台北重印)。本段和以下段落的距离取自黄汴:《一统路程图记》,第2、49、144、157、162、214等页。 [105]罗洪先:《念庵文集》,第5卷,第3a、15a页。 [106]返程的详细情况见吴国华所写的传记,载徐弘祖:《徐霞客游记》,第1189页。距离根据黄汴的《一统路程图记》,第2、31、70—71、188—189等页;里程都为近似数。 [107]《大明令》,收于《大明会典》,第177卷,第1页。 [108]梅斯基尔:《崔溥日记》,第155页。 [109]刘梧:《惠州府志》(1619年),第10卷下,第90b页。 [110]《琼州府志》(1619年),第10卷下,第93b页。 [111]祝允明:《野记》(1511年),收于《历史小说》(上海,1940年),第12a页。以后的皇帝就较少关心宫中的识字问题。1423年征召贞烈寡妇教导永乐帝后宫的妃子的条件是这些寡妇应无子女,而不是识字。不过与识字问题一样,这项限制在同年放宽了,只规定她们不得带其子女入宫。 [112]路易斯·加拉格尔英译:《16世纪中国:利玛窦行记,1583—1610年》(纽约,1953年),第21页。 [113]孟俊:《光州志》(1660年),第9卷,第23a页。 [114]例如,见《明史》,第7189、7191、7193、7215等页。 [115]引于尹韵公:《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重庆,1990年),第28页。 [116]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衰亡中的明王朝》(纽黑文,1987年),第15页。 [117]虽然至今没有邸报留存,但一名晚明的匿言编纂者保存了1573年至1617年期间邸报的摘要,见《万历邸抄》(万历年间;台北,1963年)。尹韵公在《中国明代新闻传布史》中对明代邸报进行了研究。 [118]《南京户部志》(1550年),第5卷,第15b页。 [119]罗洪先:《念庵文集》,第5卷,第1b—3b页。 [120]徐弘祖:《徐霞客游记》,第94、95页。 [121]《尺牍新语广编》,引于埃伦·威德默:《17世纪中国书信界的才女》,载《晚期中华帝国》,10,第2期(1989年12月),第9页。我要感谢多萝西·郭,因为她提请我注意妇女通信之事。 [122]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徽州文契整理组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北京,1990年),第2卷,第19页。 [123]关于申明亭解决婚姻争端的事例,在《河间府志》第4卷第5b页提到。 [124]关于地方长者使用申明亭的材料,见包瑛:《固始县志》(1659年),第3卷,第6a页;关于设亭于集市,见第3卷,第14b页。 [125]《琼州府志》(1619年),第4卷,第30b页。 [126]程梦星:《扬州府志》(1733年),第13卷,第12b页。 [127]李照、蔡藩:《琼山县志》(1917年),第15卷,第18页,根据霍韬(1487—1540年)在广东家乡悼念其母时所立之碑。 [128]包瑛:《固始县志》(1659年),第10卷,第31ab页。(*歌词根据英文译出。——译者注) [129]包瑛:《固始县志》(1659年),第5卷,第37a页。 [130]《琼州府志》(1619年),第3卷,第83a—84b页。 [131]曾道尔夫:《中国地方历史的变化和延续》,第89—90页。 [132]明代这方面和其他方面的印刷的概述,见吴光清:《明代的印刷和印刷商》,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7,第3期(1943年),第203—260页。又见钱存训:《纸张和印刷》,载李约瑟编:《中国科技史》(剑桥,1985年),第5卷第1部分,第172—183、211—215、262—269等页。 [133]引多贺秋五郎:《宗谱的研究》(东京,1960年),第608页,英译文载帕特里夏·埃伯利编:《中国文明和社会史料集》(纽约,1981年),第166页。 [134]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北京,1961年),第23页。 [135]谢彬:《南京户部志》(1550年),第12卷,第40a页;第14卷,第36a、38b页。到1550年,其中21户继续印茶引。 [136]祝允明:《野记》,第10a页。 [137]谢彬:《南京户部志》(1550年),第12卷,第39a页。 [138]蔡光明等:《琼州府志》(1619年),第5卷,第66a页。 [139]蒂莫西·布鲁克:《18世纪中国的监察制度:书籍贸易一瞥》,载《加拿大历史杂志》,23,第29期(1988年),第179—180页。 [140]其序重印于朱元璋:《明太祖集》(合肥,1991年),第310—312页。 [141]没有记载说明印了多少份。到1492年图志再版时,它是珍本。也许是主都迁往北京减弱了人们对南京的皇家历史的兴趣,以致无人关心此书。1492年负责再版此书的官员坚持所有书籍爱好者都需要一本,但这个版本也没有重新树立其地位。只是16世纪60年代在归有光的主持下重新发现和再版此图志,它才得以流传到20世纪。 [142]这种印象可以从他几篇序言中看出。见朱元璋:《明太祖集》(合肥,1991年),第296、302页。 [143]《明史》,第2343页。 [144]例如,见缪荃孙:《顺天府志》(1886年;1983年北京再版),第1、257页。“图经”一词用于隋唐,指的是地方志的原型;“志书”一词较笼统地指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我见到的两词合用的惟一的地方志是1522年版的湖广省志,称《湖广图经志书》。 [145]陈光前:《慈利县志》(1574年),第11卷,第14b页。 [146]例如,见郑庆云、辛绍佐:《延平府志》(1526年),第12卷,第7a—8a页;张岳:《淮安府志》(1530年),第9卷,第10ab页;《瑞金县志》(1524年),第3卷,第13a—14a页;谢顾:《瑞昌县志》(1568年),第5卷,第6a—7a页。我只在谢彬的《南京户部志》(1550年)的“应用书目”(第1a页)看到引用“军法定律”。 [147]程梦星:《扬州府志》(1733年),第27卷,第20a页,引1523年的府志。 [148]《琼州府志》(1619年),第9卷下,第786、80a页。 [149]《扬州府志》(1733年),第27卷,第21a页。 [150]例如,明初以仁僧人编了杭州城外龙井寺的一部志,希望鼓励后人重建此寺;汪孟钧:《龙井见闻录》(1762年;1884年再版),第8卷,第18页。 [151]孙铎:《鲁山县志》(1552年),第10卷,第9b页。 [152]《琼州府志》(1619年)。 [153]《衡州府志》(1536年),第9卷,第14b页。 [154]徐弘祖:《徐霞客游记》,第687—691页。 [155]吴晗:《江浙藏书家史略》(北京,1981年),第127页。《明人传记辞典》第1346页根据另一史料,说王延哲摹写用了两年时间。 [156]吴晗:《江浙藏书家史略》,第132页;《明人传记辞典》,第11页。 [157]《明人传记辞典》,第1450页。 [158]吴晗:《江浙藏书家史略》,第131页。所编丛书之一《续百川学海》通常被认为是吴永之作,司马泰只扮演了主办人的角色。 [159]《明人传记辞典》,第1271页。 [160]《明人传记辞典》,第1046—1047页。 [161]引于布鲁克:《18世纪中国的监察制度》,第188页。 [162]青山定雄:《明代地图之研究》(1940年,林丝译成中文,1941年;转载于《明史研究论丛》,台北,1985年),第2卷,第505—506页。 [163]霍冀:《九边图说》(1569年),第1a—2b页。霍冀把许伦的《九边图论》说成是《九边图考》。在许伦和霍冀本人的作品之间,霍还提到另一部边境地舆图《九边考》,此书是1541年魏焕在兵部主管征讨的职方部门任职时呈给皇帝的。 [164]关于对叶春及制图的考察,见蒂莫西·布鲁克:《16世纪的地图绘制知识:叶春及的制图地名索引》,载《杰斯特图书馆杂志》(1994年)。叶春及的永安县地图被胡邦柏(音)考察过,见《永安县志的地图》,载《杰斯特图书馆杂志》,6,第1期(1993年春),第85—100页。顺德县志中叶春及的地图似乎已佚失;《惠安正书》和《永安县志》只留下单独的卷册,分别保存在东京和北京,不过前者在1987年在福州被重印。 [165]行玑、行元:《黄檗寺志》(1637年),第1卷,第2、24页。手册为《比尼日用》(1633年);元代的文章为刘谧的《三教平心论》(1324年;1637年重印)。蒂莫西·布鲁克对刘谧之文作了探讨,见他的《综合精神的再思考:晚期中华帝国的三教合一及其共同崇拜》,载《中国宗教杂志》,21(1993年)。 [166]《五伦书》(1443年)在宫廷本出现后七年,由北京刘姓售书商私人刻印。李贤编的《大明一统志》(1461年;1965年台北再版),可能是因它的部头太大,直到1505年才由慎独斋出于商业目的刻印成书;但3年后,另一家出版商鸿昌堂印了第2版。关于1505年版的《大明一统志》,见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吉隆坡,1968年),第237页。 [167]张岳:《惠安县志》(1530年),第9卷,第10a页。以上的话可能不是张岳说的,因为34年后在湖广的一部县志中,张的言论被逐字地重复;陈光前:《慈利县志》(1574年),第11卷,第14a页。 [168]蔡光前:《琼州府志》(1619年),第3卷,第886页。 [169]钱存训:《纸张和印刷》,第49—50页。 [170]根据向达对这些书籍的描述,引于郑鹤声、郑一钧编:《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济南,1980年),第1卷,第306—307页。 [171]引于《徐霞客游记》(英文版),第16页。 [172]《明史》,第2343页。(原文为“士庶家稍有余资尚欲积书”,原意与英译引文似不相符。——译者注) [173]《明史》,第2343页。 [174]例如,见吴晗:《江浙藏书家史略》(北京,1941年),第44页,提到宁波人金华的藏书情况。 [175]例如,一名河南官员李敏的书斋藏书数千卷;《徐州志》(1540年),第4卷,第12b页。 [176]吴晗:《江浙藏书家》,第10、22、145、155、229、232等页。 [177]吴晗:《江浙藏书家》,第112、160页。 [178]吴晗:《江浙藏书家》,第132页。 [179]吴晗:《江浙藏书家》,第126页。 [180]吴晗:《江浙藏书家》,第141页,引朱彝尊:《静志居诗话》(1819年)。关于阎起山,见第223页。 [181]吴晗:《江浙收藏家》,第130页。 [182]吴晗:《江浙藏书家》,第59、126、140等页。 [183]吴晗:《江浙藏书家》,第205页。 [184]吴晗:《江浙藏书家》,第32页。 [185]吴晗:《江浙藏书家》,第11页。 [186]《河间府志》(1540年),第28卷,第58b—59b页;第5卷,第1b页;第17卷,第15b页。 [187]谢顾:《瑞昌县志》(1568年),第5卷,第6a—7a页;总卷数没有包括据说已经散佚的17卷。 [188]《瑞金县志》(1542年),第3卷,第3a—4a页。 [189]陈洪谟:《常德府志》(1538年),第9卷,第4a—1 1b页。马泰乐(音)的《明代中国的私人书院》(论文,芝加哥,1987年)有关于学堂和书院图书馆的较详细的材料。 [190]丘浚建书库的记载收于《琼州府志》(约1619年),第11卷,第26b页;转载于李熙、蔡藩:《琼山县志》(1917年),第14卷,第27a—40a页。石室被用作学堂书库长达一个世纪,1614年才被代替。 [191]张世域:《龙泉县志》(1878年),第5卷,第2a—3a页;书中指出,“御书阁”通常专门称呼展示皇帝书法的亭阁。 [192]一次不成系统的调查发现,1431年前只有3个府有学堂图书馆的确切证据,它们是南直隶的扬州、浙江的严州和江西的袁州。袁州的学堂图书馆建于1339年,它的两个县的图书馆分别建于1395年和1396年。见严嵩:《袁州府志》(1514年),第4卷,第6b—9b页。在扬州,一座原已存在的学堂图书馆在正统朝时期(1436—1449年)被替换;《扬州府志》(1733年),第12卷,第3b页。严州的桐庐县有一座明以前的御书阁;《严州府志》(1613年),第3卷,第16a页。 [193]建于15世纪30年代的学堂图书馆,见《扬州府志》(1733年),第12卷,第10a页;《严州府志》(1613年),第3卷,第12a页。建于15世纪40年代(或更普遍地建于正统朝时期),见刘梧:《惠州府志》(1542年),第7卷,第2a、16b页;王家士:《光山县志》(1556年),第1卷,第27b页;《湖州府志》(1877年),第11卷,第22a页。蒂莫西·布鲁克的《开发知识:明代学堂图书馆的建立》(载《晚期中华帝国》,17,第1期,1996年6月)对明中叶学堂图书馆的发展进行了讨论。 [194]张岳:《惠安县志》(1530年),第9卷,第10a页。 [195]让·巴布斯蒂·杜·霍尔德:《中国通史》(伦敦,1741年),第3卷,第63页。 [196]《大明律》,第10卷,第1a—10b页;《大明会典》,第37卷:又见苏更生:《明初的商政与商税》,载《明史研究论丛》,吴智和编(台北,1985年),第2卷,第436页。 [197]《扬州府志》(1733年),第10卷,第10a页。 [198]丘浚:《大学衍义补》(1506年;1971年台北再版),特别是第25卷,第1b—28b页;参阅皮埃尔一厄蒂埃尼·维尔:《养育百姓:1650—1850年中国的国家民用粮仓制》(安阿伯,1991年),第11—13页,内有丘浚的经济哲学的讨论。英语作品中对丘最透彻的研究,见朱鸿林:《丘浚(1421—1495年)及其〈大学衍义补〉:15世纪中国的经世思想》,普林斯顿大学论文,1983年。 [199]丘浚:《大学衍义补》,第28卷,第6b页。 [200]丘浚:《大学衍义补》,第25卷,第13b页。 [201]丘浚:《大学衍义补》,第25卷,第7b页。 [202]《明史》,第5451页;黄仁宇:《明朝的财政管理》,收于贺凯编:《明代的中国政府》(纽约,1969年),第74—75页。 [203]朱衣编:《汉阳府志》(1546年),第3卷,第36a—37a页。 [204]黄汴:《一统路程图记》,第151页。 [205]黄汴:《一统路程图记》,第204页;憺漪子:《天下路程图引》,第373页。 [206]见关于《格古要论》的评论,载《中国人的鉴赏:〈格古要论〉》,珀西瓦尔·戴维编译(伦敦,1971年),第144页。 [207]玛格丽特·梅特利:《16世纪景德镇的组织和生产》,载罗斯玛丽·斯科特编:《景德镇瓷器》(伦敦,1993年),第69—73页。又所引数字见迈克尔·狄龙:《明代的一个工业中心:景德镇》,载《明史研究》,6(1978年),第37—44页;袁清:《1550—1700年景德镇的瓷器工业》,载《明史研究》,6(1978年),第45—53页。 [208]《南京户部志》(1550年),第14卷,第28a—30b页。盐引给持引人购200斤(一包)的权利,另加5斤用来弥补损耗,称为耗盐。在明朝开始,当盐由政府代理人专营时,每张引值400斤;当把分配承包给私商时,每张引减值一半,为200斤。实际上每张引购盐数差别很大。见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第193页。 [209]见海伦·邓斯坦:《明代的河东盐政》,剑桥大学论文,1980年。 [210]汉斯·乌尔里克·沃格尔:《公元前311年至公元1911年四川的产盐史考察:专卖和生产组织》(斯图加特,1990年)。 [211]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第190页。 [212]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第195页。 [213]《扬州府志》(1601年),第111卷;引于张正明、薛慧林:《明清晋商资料选编》,第79页。山西商人和边境商人的关系在寺田隆信的《山西商人研究》(东京,1972年)中进行了讨论。见张正明等的同名汉译本(太原,1986年)第199页以下各页。 [214]程梦星等:《扬州府志》(1733年),第32卷,第80a页。 [215]在明初,运输任务由士兵负担,后来改由商人负担。见莫里斯·罗萨比:《明代与亚洲腹地的茶马贸易》,载《亚洲史杂志》,4,第2期(1970年),第142—143页。 [216]《南京户部志》(1550年),第12卷,第36a—39a页;《大明律》,第8卷,第16b—17b页。三个茶马司设在洮州(今临潭)、河州(今临夏)和西宁。四个四川茶货栈设在成都、保宁府、重庆府和博州宣慰司。关于马的成本,见黄汴:《一统路程图记》,第84页。关于九江的批验所,见《九江府志》(1527年),第9卷,第11b页,该批验所于1527年关闭,其职能由南京的批验所(应天府批验所)承担,该所仍如九江批验所,归户部的九江司管辖。1440年,私运茶的惩处扩大到与交易有关的任何人,包括运茶的马车夫和船夫、帮助私运的货栈主或经纪人。1842年,惩罚力度加大到与贩运私盐的惩罚相当。 [217]《南京户部志》(1550年),第12卷,第39b—40a页。 [218]珀西瓦尔·戴维:《中国人的鉴赏》,第10页。 [219]《大明律》,第8卷,第19ab页。 [220]《大明律》,第8卷,第20ab、22b—23a页。 [221]《河间府志》(1540年),第7卷,第4a页。 [222]孙铎:《鲁山县志》(1552年),第1卷,第33ab页。 [223]王家士:《广山县志》(1556年),第1卷,第21ab页。 [224]唐锦:《大名府志》(1506年),第1卷,第30b—38a页。 [225]包瑛:《固始县志》(1659年),第3卷,第4a页。 [226]《常熟县志》(1687年),第5卷,引于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北京,1982年),第235页。县志没有说明其他集市建立的日期,但它们不会早于明中叶。傅又引了另一个明初嘉定县的例子。 [227]例如,《嘉定县志》(1882年),第1卷,引于傅衣凌:《明清社会史论文集》,第235页;蔡光前等:《琼州府志》(1619年),重印于《琼山县志》(1917年),第4卷,第102b页,其中提到1515年一名州官建集市的情况。 [228]莫旦:《吴江志》(1488年),第2卷,第10b—13a页,只有两个集市没有列出庙宇。 [229]陈学文:《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长沙,1989年),第152页。 [230]马梅:《人间天堂》,第30页。 [231]这一逻辑由田中正俊作出,见《16—17世纪江南农村的手工业》,载琳达·格罗夫、克里斯琴·丹尼尔斯编:《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日本人对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看法》(东京,1984年),特别是第86页。 [232]马梅:《人间天堂》,第34页。 [233]《震泽县志》(1746年),第25卷,引于《明代浙江市镇分布与结果》,载《历史地理》,第5期(1987年),第186页。 [234]《邵武府志》(1543年),第2卷,第45b页。 [235]《九江府志》(1527年),第4卷,第17a页。 [236]《九江府志》(1527年),第1卷,第19b页。 [237]关于松江的棉业,见西岛定生:《中国早期棉业的形成》,载琳达·格罗夫、克里斯琴·丹尼尔斯编:《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日本人对明清社会经济史的看法》(东京,1984年)。 [238]陈继善等:《松江府志》(1631年),第6卷,第10b页;引于西岛定生:《早期中国棉业的形成》,第49页。 [239]《松江府志》(1512年),第4卷,第11b页;引于西岛定生:《中国早期棉业的形成》,第35页。 [240]朱国祯:《湧幢小品》。 [241]西岛定生的《中国早期棉业的形成》第63、64、66、69页反对放债之说,傅衣凌的《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第227页坚持放债的观点。 [242]《枫泾小志》,第10卷。援引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第227页。 [243]例如,松江普榭镇的棉商就能垄断那里的市场。由于农村织布者没有出售其棉布的其他渠道,商人可以将购价压低两成。见《嘉定县志》(1881年),第29卷;引自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第233页。 [244]田中正俊:《16、17世纪江南农村的手工业》,第85、90、93页。 [245]关于不同的观点,见马梅:《人间天堂》。马梅引了祝允明的一段文字,作为放债的证据。祝允明叙述主管坐商和行商资本的商人,把资金分到织布户,收集制成的布匹,再返回给坐商和行商。但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这名商人在利用资本控制交换,而不是控制生产。 [246]《广东通志》(1561年),引于李熙、蔡藩编:《琼山县志》(1917年),第2卷,第16页。 [247]《嘉定县志》(1605年),引于陈学文:《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第154页。 [248]张岳:《惠安县志》(1530年),第4卷,第1b、3a页。 [249]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第52页。 [250]威廉·阿特威尔:《约1530—1650年国际银锭流动与中国经济》,载《过去与现在》,95(1982年),第68—90页;本书第8章。 [251]朱国祯:《湧幢小品》(1622年),第2卷,引于《明代浙江市镇分布与结果》,第187页。 [252]林魁、李恺:《龙溪县志》(1534年),第1卷,第26b页。 [253]《大明律》,第10卷,第5b—6b页。 [254]《大明律》,第17卷,第15a页。 [255]林魁、李恺:《龙溪县志》(1534年),第8卷,第36a页。 [256]《明人传记辞典》,第251页。 [257]苏均炜的《16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安阿伯,1957年),对倭寇进行了详细研究。 [258]一名耶稣会传教士得到的一份似乎是手抄的文本,在1639年呈给大主教劳德,并被收藏在牛津的博德兰恩图书馆。通过与田汝康的《渡海方程》一书的比较,注意到第一部印刷的欧洲版航程手册出现在16世纪的第一个10年,英文版在1527年出版。关于林希元,见博多·威特霍夫在《明人传记辞典》所作的传记,特别是第921—922页。顾炎武把包括《渡海方程》里记载的罗盘上日本的方位收入《天下郡国利病书》(1662年),重印于《四部丛刊三编史部》(上海,1936年;京都重印,1975年;台北,1979年),第34卷,第59a—60b页。 [259]威廉·舒尔茨在《马尼拉大帆船》(1939年;1959年纽约再版),第73—74页引。耶稣会士科林在1663年写的关于马尼拉货物单的记载证实了纺织品和织锦缎在中国产品中的突出地位,但他补充了瓷器,在莫尔加的国际贸易货物单上,瓷器显然没有列上。他只提起瓷器是供应西班牙社区的物品,不用于贸易。见舒尔茨:《马尼拉大帆船》,第50页。 [260]伦敦维多利亚和艾伯特博物馆收藏的画有欧洲盾形纹章的嘉靖时期的水罐,纹章可能属于葡萄牙皮耶肖托家族(C.222—1931)。 [261]维多利亚和艾伯特博物馆收藏一件万历时期青釉底色的盐碟,状如约1580年的英国银盐碟(C.566—1910)。 [262]维多利亚和艾伯特博物馆,C457—1918。 [263]C.R.博克塞:《来自亚马逊河的大船:澳门编年史和古老的日本贸易》(里斯本,1959年),第179—181页。 [264]例如,见包瑛:《固始县志》(1659年),第8卷,第12a页;内引1372年的一条皇帝诏令。 [265]唐锦:《大名府志》(1506年),第1卷,第21a页。 [266]孙铎:《鲁山县志》(1552年),第1卷,第38b页。 [267]何炳棣引于《中国人口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9年),第73页。 [268]安吉拉·奚(奚孙凝芝):《明代商人阶级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伊利诺斯大学论文,1972年)。 [269]曾道尔夫:《中国地方历史的变化和延续》,第100页。从经济和文化角度研究徽州(新安)商人的经典文章是藤井宏的《新安商人研究》,载《东洋学报》,36,第1期(1953年6月),第1—44页;第2期(1953年9月),第32—60页;第3期(1953年12月),第65—118页;第4期(1954年3月),第115—145页。 [270]蒂莫西·布鲁克引于《16世纪中国的商人网络——张翰的〈论商贾〉的讨论及译文》,载《东方经济社会史杂志》,24,第2期(1981年5月),第173页。 [271]汪道昆之文引于曾道尔夫:《中国地方历史的变化和延续》,第48页。 [272]蒂莫西·布鲁克:《家族延续性和文化霸权:1368—1911年宁波的缙绅》,载约瑟夫·埃什里克、玛丽·兰金编:《中国的地方精英和统治的形式》(斯坦福,1990年),第40页。 [273]曾道尔夫:《中国地方历史的变化和延续》,第52、96—97等页。 [274]《广东通志》(1561年),引于李熙、蔡藩:《琼山县志》(1971年),第2卷,第17a页。 [275]儒家价值观与商业成就的关系在余英时的《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台北,1987年)中有争论。关于把儒家思想作为意识形态强制应用于重商主义价值观的不同解释,见蒂莫西·布鲁克:《中国的商业经济和文化困惑》,载布鲁克等编:《东亚的经济和文化》(安阿伯,密西根大学出版社,1997年)。关于寻求包容改造的儒家思想的中等商人意识形态,见理查德·卢夫拉诺:《一般商人的世界:晚期中华帝国的自我修养和商业成就》(待出版)。 [276]李晋德:《客商一览醒迷》(1635年;1992年太原重印),第311页。 [277]李晋德:《客商一览醒迷》,第293、325页。 [278]关于明代儒家重建应得善报的观念,见辛西娅·布罗考:《功过格:晚期中华帝国的社会变化和道德秩序》(普林斯顿,1971年)。 [279]布鲁克:《家族延续性和文化霸权》,第37—42页。 [280]克雷格·克卢纳斯:《华而不实的器物:近代中国初期的物质文化和社会地位》(剑桥,1991年),第8页。 第十一章 晚明思想中的儒学 导言 这里所指的晚明时期,是指开始于16世纪20年代,并涵盖了明朝1644年春在北京覆灭之前的最后六个皇帝统治期。其间有几个可能引起那些致力于某类知性活动者的政治地位重大变化的时刻,这些知性活动引起了当时人们及历史学家的注意。16世纪20年代,刚登基的嘉靖皇帝成功地维护了其凌驾于政局的领导地位的意志,并在此过程中,成功地疏远了一大批官员与士人。在这10年间,王阳明在1529年去世前,把大批追随者聚集到他的新学说中。王阳明尚在世时,他的思想因偏离了帝国钦定的新儒家学说而遭到批评。25年后,王阳明思想受到了许多士人远比官方学说更多的重视。1553年和1554年,第一次在北方,大批士人和官员聚集北京讨论阳明学说。从1529年到1554年期间,可以看到王阳明思想影响继续扩大,他的弟子在不断增加。其后的25年中,从1554年到1579年,在王阳明学说影响下,思想观点不断增生。在所有的省份,那些几乎没有文化的人,以及士人和官员都卷入了对这些学说的讨论,虽然他们最主要的影响是在浙江、江西及南直隶地区。1579年,权倾一时的大学士张居正(1525—1582年)试图弹压大多数他贬抑为无效的有关道德的哲学清谈。张居正的行为开创了另外一个25年时期,即从1579年到1604年,在此期间,我们现在可称为持不同政见者的知识分子,以及仅仅是有道德意识的知识分子,招致了高级官员们的抨击。一些较为引人注目的持不同政见者遭到杀戮,更多的人被迫离职,尤其是在16世纪的最后10年。至此时,所有王阳明的亲传弟子都已去世。从1604年到1626年,是东林学派运动所主导的时期,也是从其正式创立到瓦解的时期。它的领导者及人数达数百人的同盟者,力图重新整合王阳明思想和帝国钦定的新儒家学说,并试图抛弃数十年来正值朝廷内外交困时对阳明学说的误解。最后,从1627年到1644年以后,当明朝政府对全帝国的行政控制需要修复的意图变得明显时,期盼它能办得到的希望呈现了出来,但然后即破灭。怀着不同信念的士子们都力图认定那些一旦被皇帝所倡导就多少可以改善秩序的思想,但没有一个人最终获得成功。 核心思想 整个16世纪和进入17世纪后,知识的氛围是在一个稳固但不平静的思想体系的背景中树立起来的,这个思想体系自13世纪完成并得以维持,成为帝国支持并控制的一个思想体系。这套思想有着不同的名称,包括程朱学说、道学、性理学。它后来被称作宋学,并被泛指而称为新儒学,有时有人打算指它为狭义的道学。 传授这些思想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强调选择朱熹(1130—1200年)等人共同注解的经典文本而进行的教育过程。核心课程由著名的四书——《大学》和《中庸》(它们在宋明时期仍被认为分别为孔子门徒曾子和子思所作)、孔子的《论语》和《孟子》所构成。经过朱熹系统注疏后,重要命题贯穿于这些文本之中,并贯穿于更大型经典集成《五经》中,其中心思想是相当坦诚的:既有永恒真实的道德价值,包括人性、正直、对家庭的孝道与爱心,对统治者的忠诚,又有对礼仪礼法的尊敬,它们综合起来就成为: (1)所有人际之间正当关系的基础,也是人与精神、神性之间正当关系的基础; (2)维系社会秩序的正确手段; (3)首先并最清楚地由古代圣人所表述,并传承下来的经典文本; (4)通过学习过程而能被充分领会的经典; (5)如果每个人在其内心认识它们并整合这些价值而加以实践的准则; (6)在动态的宇宙中植根和持续存在的可感知的整体,人们将与之达到终极的统一。 这些命题含蓄地摒弃了佛教的观念,即现实最终为虚幻的,感官认识的过渡性世界本质上是短暂的;也反驳了帝国的主张,即统治者是、而且应该是一切价值观念的最终仲裁者。 这些核心思想的多少有些复杂的学说,在朱熹去世后的数百年中,被士人——其教育达到足以能够参加国内公共考试制度的较高文化层次的人——所教导与记诵、讲述与撰写、实践和确认。自15世纪初起,如果一个人想通过考试,就必须对朱熹的注释详加讲述。然而,他们并不要求相信它,而且在他们的其他著述中,士人可以脱离朱熹,尽管他的思想被作为思考、讨论和注释的出发点。在朱熹的注释中,核心概念被理解为如下这些内容: (1)保持内心正直(正心); (2)保持意志真实(诚意); (3)获取知识(致知); (4)探究事物(格物)。[1] 朱熹强调的最后一个词组(即格物),意即探究事物内容(穷理),而第一个词组(即正心)涉及到人心(包括人的欲望和情感)与理的统一,而理作为人之“性”,存在于人的心中。后来,关注哲学的士人认识到,其同时代人并非生活在与源自于这些理念相一致的道德生活中,有些人被激励去继续探讨涉及到这些价值的本体论地位与认识论基础的复杂问题,而不管朱熹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尝试。他们还试图阐明这些价值如何被个人(包括皇帝)因有利于一个整体的国家和社会而更好地去理解与实践的方法。数百年来,思想家们提供了大量的简单化的、有细微差异的诠释,但没有确切的结果。大致来说,他们仍停留于朱熹系统诠释的四书,特别是《大学》与《中庸》的框架之中。当个别士人超出这一框架时,有许多人这样做,他们仍然想利用朱熹的概念作为一个标准,再把自身的表述从中区别出来。 在17世纪初,虽然朱熹体系的核心思想仍被教导,就像进入20世纪后它们仍被继续教导那样,但不同于朱熹的重大选择却有着一种明显的增加。从16世纪开始,许多著作试图向朱熹思想挑战,并转而导向其他方法与观点之结构的一些根本不同的设定。尽管没有人像朱熹体系那样精致或成功,但它们共同削蚀了朱熹遗产的影响力,并为构筑道德价值基础的其他方法,和相信对儒家有意义的其他学术表达开辟道路。 以下章节探讨晚明时期儒家思想主流(大统)中内在冲突的演变。在这一思想主流(大统)中,存在着观点的繁衍,以及想整合一种士人特质的企图,对于这一特质,当时有些人主张是一种不一致的东西,而其他人则希望能够重现其活力。晚明形势还有着显著不同的知识立场,它们有意无意地对有关学问的主导理念提出了质疑;这些立场只要不得到大批士人的忠诚,就会被视为“异端”而摒弃。[2]传授和公开发表的思想多种多样,而士人对于思考内容则各有选择。 学问精英 用最简洁的术语来说,对于当时的观察者及以后的历史学家,学问精英的构成由一个单一的标准所决定:即具有阅读与撰写可通过考试文章的才学。在晚明,这种人称为士子,他们在17世纪从拉丁文译成英文即“literati”。不管怎样,国家考试的需要塑造了士的生活与思想。在国家资助的学校里,课程大多是应考试科目所决定[3],正如它在社区资助的学校和家庭通常请的老师那样。一旦获取基础知识,教师和学生就把培养考试文章的能力当作他们的首要任务。他们学习典籍、阅读历史、赋诗,完善写作则是辅助。那些偏离常规而强调其他学习可能善意地被讥讽为个人癖好,或者甚至被看作白痴。学问高深的最明显的表现是通过帝国举办的最高等级的考试。 每一等级的考试制度都传授着与朱熹的名字相关联的学说。在京城举行的会试,首先并最重要的是长达三天的考期,需要从朱熹注释是其惟一权威的《四书》中择取论题撰写三篇文章。另外,还要求在第一天从《五经》中的一部选取专题,由赴试者撰写四篇文章。对于《易经》,两部标准的注释是程颐和朱熹的注释;对《诗经》的注疏以朱熹的所作为标准。对于《尚书》,标准的注释本是由朱熹的学生及讲友的儿子蔡沈(1167—1230年)所著;蔡沈说朱熹曾安排他编撰的任务。这三部经典最通常选择为专题论述。[4]在15世纪初,永乐皇帝颁布了《大全》,作为《四书》和《五经》文本与注释的官方版本。[5]它们是备考和评判考试文章的根本。它们在每一个县学、府学以及在很多文士的家中都能得到。[6] 进士功名,其字义是指“(为朝廷)所提供的士”这一考试制度的等级,它明确地标示着进士持有者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每三年只有300人至400人被授予进士。15世纪后,进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数目是300人。在特殊情况下,再增加50人至100人,如新皇帝登基的首次会试。实际上,这个数目是经常改变的。从1568年到1643年,进士的实际数目,从1598年的292人到1622年的409人不等。在此期间,居中数目是1595年授予340名进士功名。[7]任何一个在会试中金榜题名者,都无疑是全国有教养的精英中的一员,无论其此后的经历如何,或者今后有没有当过官,在学术上有没有成就。任何在每年一度的乡试中试者,都因此而获得举人的学位,字义为“向朝廷荐举的人”,他们也是全国精英的一部分,有资格参加京城三年一度的会试。 晚明任何一个时期,在世的有进士功名的人数估计在3000人到5000人之间,其假设根据是中举者平均约在30岁时获得功名,然后又活了约30多岁,即10次会试相隔的时间。举人的人数可能是其3 到5倍。乡试的配额在15世纪制定,但多少有些上浮。在明末,每三年大约有1200乡试功名被授予。[8]再假定那些通过考试的人在世,以后还有11或12次乡试,我们可以推断在任何一个特定之年,约有1.5万人在世,他们至少获得了举人的功名。两个由首都北京和南京直接管理的直隶区,有配额100人到130人以上,其他省份定额较少,普遍都少于100人。[9]当那些把持考试制度的人为“收士心”[10]时,定额才有所增加。 在晚明时期,所有进士功名获得者都到北京参加考试,但大多数没有获得举人以上的功名的人也去。另外,全国有教养的精英包括在南京或北京国子监正式登记造册的监生。[11]在南北二都,他们是优先录取的学生,他们与同辈结成同盟,并得到政府高官的庇护。当他们仍是学生时,就被授予在政府部门见习的职务。许多人接着担任正规的政府任命,尽管由于没有获得更高的功名而只能担任低级的职务。有些监生在乡试中担任辅助职务。他们中许多人进而获得举人和进士学位,因此,他们的人数并不大大增加了全国有教养的精英的总数,但他们必定被看作那些精英中更年轻的一群,并且看作为储存有品级官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来自每一个省的人员通常被囊括其中的意义上说,国子监是全国性的机构。 也有区域性的、省里和地方上(即城或镇)的有教养的精英,他们也大多由通过参加考试制度所决定。这些精英包括居住所在地获得京试或乡试功名的人,无论他们任职与否。他们还包括所有那些已经通过了由州府所举行的资格考试的学生,成为生员或贡生(贡生也可由生员出钱购买所得)。许多贡生接受了官府的任命,通常在教育界任职。所有的生员都至少要名义上在一个国家资助的府学、县学或卫学、或是在国子监登记注册。地位比生员更低、但也是地方教育精英的人,是那些通常被州县地方官吏认作为童生的人。童生有资格参加州府考试,如果通过,即确认他们为生员。[12] 有明一代,生员人数一直在扩大。生员并没有确切的定额,总数很大。[13]例如,夸大的膨胀数字约有4万名士子(可能并不全是生员),被用于描述1570年参与江西府学考试大厅门口(可能在南昌)的闹事。[14]张居正试图削减生员人数,而有些督学官则奉行太过,竟把府学考试生员资格削减至几乎为零,[15]不过实际实行时间不长。对于晚明时期,顾炎武估计,在一个大县的生员人数至少有1000人,全国大约近2000个州县,平均每个州县大约有300名生员,或者在任何一个时期都有50万以上的生员。[16] 有多少童生,即那些从未通过府学资格考试获得生员身份的人?宫崎市定估计,在州县认可的有资格参加府学考试的人数,是允许通过者人数的四倍。[17]牟复礼的推测则是,在25到100个试图成为生员的人之间,通过者就有一人。[18]如此之高的比率,在江南和福建的某些州府中可能是普遍的,因为这些地区水平和设施都更为先进,接受教育也相对容易。譬如,浙江绍兴府志1586年版的撰写者们自豪地写道:“下至蓬户耻不以诗书训其子,自商贾鲜不通章句,舆隶亦多识字。”[19]但教育的这种繁荣,纵然不被夸大,也肯定不在全国流行。我的印象是,在明末,考试制度的竞争性阻塞出现在生员层次后面。很多人普遍察觉到他们人数太多又受到乡试定额的严格限制。这并不似乎在童生层次上有许多人一般地都被阻止上进,也并非有大多数人足以获得认可,却不能可靠地被县官和督学官正常认可为童生。相反地,按照惯例,受到相应教育的十几岁的男孩都能取得这种承认。我个人的推测是,在明末的任何一年,有一个生员就有不到10个人读过书,懂得如何写八股文,他们或许以后能成为生员,或是出于种种原因永远不能获得这种身份。如果模糊的数目可接受,一个一致的观点可能是,有100万至1000万之间的人曾受教育到如此水平。[20]换言之,明末男性人口的约有10个百分点的人可能具有一个高水平的教育成就,而不到一个百分点的人成为生员,不到0.01个百分点的人通过殿试而成为进士。(如果我们只考虑成年男子,这些百分点将增加一倍。) 在晚明,学生——被制度及社区视为从事学问的少年和男子——和至少在名义上具有较高功名的学者,加上相对少数的具有高超文学成就、但除了生员身份却从未获得正式身份的人,构成了有教养的精英:在相当重要的意义上,这些精英与过去、现在和潜在的政治、经济权力拥有者相互重叠。这些人就是士。他们撰写了大多数书籍,他们又是明末印刷的大多数书籍的读者,如果大多数这个词是根据书名的数字来推断的话。针对那些具有一定阅读能力但并不是士的人出版的宗教短文、基础知识书等等的版本总数量,可能超出了那些仅供士阅读的书籍版本的总数,尽管这对于晚明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士的思考、讲论,首先是士的著述,是构成史学家们阐释晚明知识思潮内容的主要材料。 晚明的道学 在16世纪的最初25年,源自于与朱熹的名字相关联的学说的道学,仍是全国的主导思想。它仍是考试教育的标准,但它作为一种可依赖的哲学体系正在瓦解。自1520年后,王阳明挑战性的良知新思想吸引了关注与追随者。这一思想同时也引起了并不总是出于朱熹曾明确阐释的立场的反对,湛若水(1466—1560年)就是不屈从于王阳明的一个杰出的思想家,并作为一个二者可选其一的人。在时常引用的《明史》中的评论称:“时天下言学者,不归王守仁,则归湛若水;独守程、朱不变者,惟吕楠与罗钦顺云。”[21]有些改变了学说重点的人,并不放弃其原则。 湛若水,一个来自广东的1505年进士,曾是陈献章的一个公开弟子,并通常被说成是强调心的陆九渊的一位哲学继承人。不过,在两个重要方面,湛若水仍与朱熹的立场保持一致。湛氏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强调自觉的知性工夫的重要性;在像《大学》中所教导的个人德行的自我准备过程中,并作为避免最终陷于佛教之见的一种方法,他主张这必须与冥思及其他自我修养的静养方法相结合。其次,他的宗旨是,一个人应该随处体认天理:天理既在一个人的内心中,亦普遍地存在于世界中;一个人必须把天理领会为不可分的,并同时领会天理的多样性与独特性。[22]对于湛若水来说,“格物”仍意味着穷尽其理;他论辩说,格物包括了王阳明的“良知”概念。王阳明与黄宗羲二人都认为,湛若水主张我们能够在外在的现象世界(包括书本)中寻求道德之理,甚至像他也力求“心”与“天理”的等同。[23]在此意义下,湛若水仍是一个与朱熹相关联的道学重要思想的倡导者。 湛若水在南京与北京二地都曾担任很高的职务,直到1540年才退休。当其在任时,湛若水参与负责注释《四书》和《五经》之一的知性活动。他监修了100卷关于经世及冠之以“格物论”的皇帝的道德改善的撰述,出版了“修正”朱熹学说的著作。[24]他从未因其经典学者的身份而获得历史学家的较高评价,但他力图使自己的思想与经籍及宋代的先辈们联系起来。他还建立了大约36座书院,主要在广东和南京周围。通过这些活动,以及通过他作为一个主考官的作用,1560年他死后,人称他几乎已有近4000名弟子。[25]湛氏受到了王阳明追随者的尊敬(当他退职后访问江西时),但除了他的长寿,他几乎没有持久的影响。他的许多追随者转向王阳明的学说。但他的挂名弟子之一,吕楠,却不这样。 吕楠(1479—1542年)于1508年会试中登进士榜首,湛若水是此次会试的主考官之一。作为一个忠诚的楷模,在送呈批评皇帝、大太监们及当时朝政的奏疏后,吕楠再次回到陕西老家。虽然吕楠继续倡导程朱学说,但他也为把王阳明和湛若水二人作为伪学加以查禁而申辩。[26]作为16世纪30年代在南京的一位高官大员,吕楠与王阳明的弟子邹守益及湛若水共同主持大型聚会和讲学。[27]一个世纪后,刘宗周记录说,吕楠之学几乎与王阳明一样成功。刘还赞同吕楠强调以其坚贞不屈的正直为榜样的道德践履,这对于某些王阳明弟子专注于空谈“良知”来说,乃是一个重要的矫正。[28]吕楠的操行,也受到了黄宗羲的称赞,尽管他正苛评吕氏对所讨论的哲学论旨的理解。[29]吕楠的讲学,对《四书》、《五经》及宋代五个与道学相关联的伟大思想家的评论,被刊印成书籍,但它们对于在哲学基础上维护朱熹却几乎没有影响。 吕楠被推崇为西北地区的一个主要思想家,那里的人更保守地依附于流行的朱熹学说;而在其他地区,朱熹学说的吸引力因为辩护不力,正日益衰弱。有意选择把朱熹与王阳明学说联系起来的情况,却日益流行。到隆庆年间(1567—1572年),朱熹学说黯然失色了,尽管仅是暂时的。[30] 诠释者辈出:第一代 与对朱熹学说的维护不同,王阳明的学说在他于1529年去世后,仍充满活力,它如此活跃以至于诠释者辈出。王阳明被数以千计的人所亲聆,这部分地是由于其人格魅力,他拥有数以百计的公开弟子。其中五人可足以作为阐析由弟子们传播的阳明之学的例证。 钱德洪(1496—1574年)与王阳明来自同一个县,并早在16世纪20年代就已成为王阳明的弟子。与王畿一道,钱德洪在帮助教导从其师尊求学的众人中负有特殊责任。1527年,当王阳明在广西督导军队出征时,他们二人继续传授他的思想。[31]王阳明离开绍兴前,在一个夜晚,他的两个主要弟子紧挨着他坐在天泉桥上,请他阐明其学说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根据朱熹学说,人们应该通过人们内在的善良德性(性)来正心。钱德洪和王畿二人都接受朱熹教法中的经过修正的思想,其中,人们的善、人们的道德理性(理)的根基是心,而并非如朱熹所教导的那样仅仅在于性。然而,在王阳明的解释中,他们看到了不同的含义,人们的心即是道德的理或原则,因此人们的“心”是不可能被改正或修正的。王阳明的诠释被精练概括为四句教,即“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朱熹称格物为“探究事物”)。[32]对于钱德洪来说,四句教意味着我们应该努力认识善并实践善,认识恶并避免恶。而这是王畿所怀疑的一种推论。当他们那晚在天泉桥上请王阳明阐明时,王阳明对二位弟子的解释都表示认可,尽管他们二者显然不一致[33],王畿和钱德洪在王阳明于1529年去世后几十年间,继续着歧义的解释。 钱德洪悲悼他的老师,几乎就好像他是父亲。然后,他与王畿一道于1532年到北京完成进士功名的考试。钱曾有过一次受挫的从政经历。他担任过几个较次要的职位,他于1541年在刑部任职时,违背了皇帝的旨意而入狱。两年后,他削职为民,并获释出狱。此后,再未另就他职。不过,钱并没有过着与世隔绝的隐居生活。据黄宗羲所述,钱德洪在野近30年间,“无日不讲学”[34],有时是与王畿一道讲学。1548年,钱前往拜会在广州附近隐居的湛若水。钱回忆说,在16世纪20年代,湛曾给王阳明写了一封信,讨论“良知”与“天理”的关系;王阳明辞谢不答,并曾告诉钱说,这论题需要极其仔细的阐释,轻率作答会引起争端。如果王曾同意“良知”等同于“天理”,那么就没有理由重新诠释朱熹要求格物以便穷理,因为朱熹同样以沉思和内省为方法。如果王阳明否认这种同一性而坚持原来的创意,那么他的“良知”概念就包含着相对的、特别是就每一个体而言的可能性。20年后,当钱来访时,湛若水指出,所发生的事情确实如此。“今游先生之门者,皆曰良知无事无虑,任其意智而为之。”[35]湛若水问,这如何能够仍被称为道德之善的“良知”呢?而钱德洪以往一直调和,甚至在他自己的记述中,也只能表示同意。不过钱也为王阳明学说加以申辩。钱根据先师的生活编纂了详细的年谱,并且他还促成出版了王的书信,记录谈话稿,以便保存并澄清被数十位弟子所详解的教导。钱在1556年写道:“今吾师之殁,未及三纪,而格言微旨,渐觉沦晦,岂非吾党身践之不力,多言有以病之耶?学者之趋不一,师门之孝不宣也。”[36]作为一个局内人,钱德洪视诠释者辈出为一个问题,但他的努力却未能遏止它们。直到他70岁时,钱仍在江南、湖广和广东游学,以阐释他对王阳明四句教的理解,主张良知包括实修的努力。尽管他对先师教法的诠释迟疑未决,但钱仍被后人描述为一个忠实的追随者。[37] 与钱德洪不同,他的来自绍兴的同门大弟子王畿(1498—1583年),则被许多其同时代人认为,并被历史学家追溯为,是王阳明亲传弟子当中最具原创性的思想家。王畿怀疑其师1527年在天泉桥上提出商讨的四句教的表述。据大多数记载,王阳明再次强调了他的观点是基本的,但王畿自己讲授的对这四句意义的解释得到了充分的支持,并在以后的50多年中都在传授四句教的否定性的看法。 根据王畿(和王阳明),未曾体认到心体无善无恶(就像王阳明四句教中第一句那样)的中根以下的学生,需要道德修养,并陷溺于存在(有)的状态。王畿认为,对于上根者却有着一种更直接的观点。由于已经体认到“无善无恶是心体”,他们能够避免存在状态的纠缠,并领悟到王阳明“无心(之形式)的心,无意志(之形式)的意志,无知识(之形式)的知识,无事物(之形式)的事物”的思想。一旦理解了王畿的观念,那么现象世界的普遍事物就不会改变或扰乱呈现良知本体的无形式的实体或活动。[38]这就是王畿所谓的四句教的否定性版本。它涉及到对虚无或非存在状态(无)方面的理解。王畿改变了无善无恶之心,并超越到无心的层次。由于坚信这一良知既超越存在的状态,同时又超越善恶,人就成为一个圣人。王阳明的良知观念打开了通向内在领悟自己本身(而不是从外在的)的道德之善的可能性的大门。王畿本人则指明了门打开得多么宽。有一天,王阳明问他当他外出时所见如何,王畿回答说:“我看到满街都是圣人。”王阳明回应说:“你看到满街都是(潜在的)圣人;满街人看你就是一个实在的圣人。”[39]王畿的直觉对于所有确实掌握它的人都是可行的。它是一种自我领会,超越了那时通常所习惯理解的道德实践。 在他于1532年成为一名进士后,王畿曾有几年在南京任较低的职位。部分地由于他与王阳明之间的引人注目的关系,他遭到了一些高官大员的敌意。他于1541年从官场引退,此时钱德洪正被捕入狱,此后他就再未接受任何委任。为了致力于传授他对良知的理解,王畿到处旅游、讲学,通常与钱德洪一道,遍及两都及南方诸省。[40]隆庆年间,当他正被考虑再次入仕时,王畿说,他的使命是与朋友们一道讲学。《明史》注意到,王畿生活的晚年,“ 缙绅士讲学者数十人,聪明解悟善谈说者推王畿”[41]。1588年,王畿弟子萧良干(1534—1602年)刊印了王畿现存于世的书信、序言、诗词和杂述以及语录、谈话。据萧所述,王畿认为,他没有什么写作才能,而更愿意通过口头对同时代人表达他的思想。[42]就此而言,王畿喜欢其他弟子们都利用讲论的媒介,而不是撰写出来的文本。 王畿的同时代人及其大多数读者早就曾认识到他的四无说类似于禅宗佛教的重要思想,并难以区别。[43]无论当时人或者是后来的读者是否断定王畿的思想越过了某些一般公认的佛教学说所根植的界限,而不是基于(儒家)道学,但在其讲学与著述里,从16世纪中叶起,在士吸收佛教思想这一点上,王畿是极其重要的。更早些时候,王阳明就曾教导说,本源性的道一分三,道教与佛教的教义仍包含着本源的某些部分,特别在涉及到人性和命运的观念时。[44]为了扩充其导师的观点,王畿强调,圣人学说与佛教之寂、道教之虚具有相同的内容,并且具有一同回归到人的(源初的)本性(复性)的共同目标。尽管他拒绝承认它们是不可接受的“异端”,但王畿并不想让儒家学说附属于佛教或道教。[45]对王畿而言,目标在于从后人误入的歧途中,重新发现本源和完整的儒家圣人之教或道。他争辩说,人通过全面体认内在的道德知识(良知)就能够领会原来之道在三教中的足迹,反之亦然。对此一诠释的口号实际上就是“三教归儒”[46]。 无论王畿的诠释多么引人注目,但它即使在王阳明学说的公开的、早期的追随者中,并没有博得普遍的依附。尽管如此,王畿对四句教与良知的否定性诠释的效应,在于它有助于打破王阳明所寻求的一体性,他的办法是把良知解释为道德知识和道德活动(行为)的必要前提。就王阳明而言,价值论的功能(用)及其根本性的方面(体),非但是不可分割的,而且是内在一致的。[47]王畿的诠释强调了不具有形式的心的一种超越而静止的知识。王阳明的其他追随者则侧重于更直接而简明的诠释。 在王阳明的亲传弟子中,有的人不同于王畿强调哲学上的精微入神,和涉及到对“无心”的理解,转而强调实现人自身内在的圣人性,并为更广泛的士人听众提供那种范式。虽然它的根源追溯到孔子,但这一强调尤其与南直隶的泰州的王艮(1483—1540年)相关。[48]甚至在1520年见到王阳明之前,王艮就已经在提出一种思想,即在他本人体内,更在每个人的体内,都有成为圣人的能力,而不仅仅有成为圣人的想法。以不同的形式,这一可能性的预设曾是自宋代以来道学的一个标准部分,尽管通常被忽视,并有着可追溯到孟子的先例。在一次到山东的旅行中(可能是贩盐),当时识字不多的王艮,参观了在曲阜祭祀孔子的圣庙。据耿定向所述,王艮问他自己,孔子这个人如何成为一个受世代敬崇的圣人。王艮断定,成为一个圣人并不需要博大精深的学问(像朱熹教导的),或者是精微入神的意志洞观(像王畿教导的),它只需要如圣人之所为的那样行动。 作为来自扬州东北部泰州府盐田的一个制盐者的儿子,王艮从未受教育而达到成为一个士的资格。每当有人向他学过的经典文本诘难时,王艮就回答说,他一般地理解经典。[49]当他二十几岁时,曾经历过一个深刻的梦境体验,此后,他开始戴他所认为是在经典礼仪书籍中所描述的衣服、帽子和腰带;他力求遵循圣人尧。详尽的典籍研究、彻底地阅读评注、广泛地记诵段落,王艮觉得所有这些都与成为一个圣人无关。任何言、行、服都像圣人的人,才是一个圣人。在穿着古人装束,到江西拜访著名的官员和老师王阳明前,王艮就有这些思想。王阳明充满礼貌地接待了他。 在一些困惑之后,王艮声称自己成为王阳明的追随者,此时,他体会到的良知新概念为他自身的信念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支持,使他认识到内在于自己的圣人性不依赖经典或学说,甚至不依赖王阳明的学说。王艮的自我依靠困惑着王阳明,王阳明试图阻止他,但没有多少成功。[50]王阳明尚在世时,王艮就在门上挂了一幅标语,写道:“此道贯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不以老幼贵贱贤愚,有志愿学者,传之。”[51]王艮为此受到了嘲笑,并非仅为他自置其身于受尊崇的古圣人之列。重要之处只在于,他在中国的许多地方,对所有人的行为,而不仅仅对士,都提出了儒家圣人的范式。[52] 在王阳明于1529年去世后的十多年间,王艮通过讲学、谈话和他本人的示范行为,传布其做一个圣人的宗旨是要使人的行为符合圣人行为的学说。王艮反智论的思想,要求把关注点从(王畿所强调的)我们心的努力转向我们的身体力行。从传统的前提出发,我们应该尊崇道和道德人性(德性),而道与人性是不可分的(不论这一统一体是否以理为中介,如果把道与人性列入不同范畴的话)。王艮补充了人的自我或“身”为同一性的表达的思想。然后他可能反问说,崇尚道与崇尚身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如果不存在差异,那么,崇尚身就是完全正当的,这对绝大多数儒家学者来说是一个崭新的思想,而对某些人来说则会感到不舒服。但对王艮来说,这是自信的一个源泉。“如果自己不能尊信(你的‘身’),又岂能使他人尊信它?”这正是使王艮名扬天下的、充满创造力说教的关键所在。没有为学识或名目所障蔽,王艮对其他人宣传其自信的教义。[53]我们能够践行良知,通过行动而不是沉思发现良知。通过我们自身的行动体现良知,我们就会为整个世界带来平安,而不是等待政府去实现。[54] 王艮热情的教导被他本人及其弟子转达给大量听众,其中包括无技术的劳动者、手工艺人,也有士人和官员。对此的先导是佛教徒。学(并非仅指书本学问)已经成为一种士的特权。在整个16世纪,对更为广阔的听众、包括短衣百姓的宣传,乃是一个日益增长的现象。王阳明曾接纳了几乎没有文化的王艮作为弟子,而王艮则甚至更接受那些文盲为弟子。有王艮影响樵夫、陶工的轶闻记载。[55]王艮标榜他“入山林求会隐逸,至市井启发愚蒙”[56]。并无充分的证据表明,有多少非士子接受了王艮的传道,以及它如何影响他们的行为;王艮的主要听众仍是士子。他的弟子之一是林春(1498—1541年)。他出生于泰州的一个贫困家庭,在王艮支持下接受教育。林在1532年的会试中荣登榜首,并于同年与钱德洪、王畿一同成为进士。后二位门徒并没有完全致力于传授他们对王阳明学说的阐述,直到王艮和林春二人都去世后为止。因此,在16世纪30年代,王艮作为平民在南方,林春作为官员在北都,在传播一个人在其自身必须呈现圣人道德学说的思想中,是有影响力的人。后来发现,在首都参与林春曾投身其中的讲学的官员和士子中间,那些强调实际践履的人都以道德严谨的林春为楷模;相反地,那些更喜欢谈论获得自心证悟的人,其楷模则是王畿。[57] 据黄宗羲所见,王畿和王艮二人都以其不同的方式,帮助其导师的学说风行于天下,同时,二人都由于没有真实保持他的观念,并对转向以禅宗的术语理解这些学说负有责任。[58]钱德洪以及在从绍兴到北都的东部沿海省份的其他亲炙弟子,当他们阐释或发挥王阳明的思想时,全都误入了歧途。另外,黄宗羲还指出,惟有江西的弟子们转述了他们导师的学说,并作出恰当地传承他的学说的推论。[59]没有歪曲王的思想的江西的几个弟子,或许具有一个较好的基础,因为他们比绍兴的弟子们更早地追随王阳明,因此在阐发“致良知”的含意时坚持王的意旨。 譬如,邹守益(1491—1562年)于1511年得遇王阳明,那年邹在进士考试中名列第三。1517年,邹前往参访了当时正在赣南协调战事的王阳明。在讨论了王对《大学》的新诠释后,邹遂称为其弟子,好几年都属于王所激赏的门徒之一。16世纪20年代,邹充任官职,但仍去拜访在绍兴的王阳明。邹以他自己的叙述记录了1527年在天泉桥谈话的要点,王阳明曾笑着说,钱德洪和王畿二人都应该认识到各自的偏向,一个需要“功夫”以成就德行,另一个则需要信赖心的“本体”。在邹的叙述中,这二种方法要合并为一,暗示着邹认为他的立场就是如此。[60]对邹来说,这涉及到持敬的方法。真实地持敬不能从与人的本性合一的存在中分开,并消除道德实现偏向于内在方面或偏向于外在方面的危险(由钱和王畿所代表)。[61]像钱和王畿一样,邹守益于1541年后退出了官场。他回到了老家江西安福。将近20年间,他不断到州府和邻近省份旅游、讲学,有数千人参加。邹教导士人有关其基于良知的道德哲学的全面理解。 上述这四个例子说明了王阳明主要弟子们所出现的不同诠释,从至少他们不否认他的主张的意义上说,他们仍忠实于他的概念。弟子们相互批评,但他们没有成为支派,即使到了1541年他们为官生涯结束后也是如此。他们相互联络,共同出场,并形成了朋友、弟子和学生相互重叠的圈子。与他们的在军事和行政部门的生活是极为成功的导师不同,这些弟子们在朝廷中都曾有过受挫的经历。像他们的导师一样,他们没有就所讨论的话题留下大量的正式著述。由于学说是口头传授的,所以对于争议性的差异有着足够的空间。朱熹也曾留有大量的谈话与对口头和书面问题的答复的记录(由别人所记),他的弟子们在理解他的学说中也不曾完全一致,但并不存在着王阳明的身后学说所特有的诠释者辈出。二者的差异在于,在16世纪中,讲学乃是在广大教育者的听众之前传播新诠释的媒介。 既通过致力于讲学从事传播王阳明的学说,同时又在官场上取得成功的弟子是欧阳德(1496—1554年)。1516年秋,他通过了江西乡试,并前往赣南追随巡抚王阳明学习。尽管王正由于偏离朱熹学说而遭到非议,但作为一个有才能的年轻人,欧阳却断定王的学说是“正确的学问(正学)”,并成为他的弟子。欧阳直到1523年才赴北京参加进士考试,通过考试后,他开始了长达30年的从政生涯,大多在两都任职,官至礼部尚书。1554年卒于官。 欧阳德对于传播王阳明学说的贡献,并不在于王的教义,而在于制度化方面。在王阳明于16世纪20年代被削职时,他吸引了数百人到绍兴聆听他的讲学,通常他们不得不安排由二位主要弟子钱德洪和王畿分讲。16世纪20年代,王艮四处旅行,对大量听众阐述他如何做一个圣人的行动主义观点,但在1522年,他坐着圣人的车,穿着圣人的服装(像他所认为的)来到北京时,他却遭到了欧阳德的留难,并被王阳明的一封信所召回。[62]新近引入的良知观念,作为更偏离国家钦定的朱熹解释,导致了争论。当新皇帝在朝廷把政局搞得动荡不定时,对王阳明的批评达到了顶峰。到1529年他去世时,王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浙江和江西。16世纪30年代,朱熹道学思想的申辩者吕楠,在南京组织了大规模的讲学集会,从1527年到1535年,和1536年至1539年,吕曾在南京身居要职。邹守益参与了吕楠的讲学,就像湛若水那样,他像王阳明的弟子的诠释那样为“良知”的思想辩护。王阳明的思想引起了争论,但它们并没有立即在南都清除了旧思想,而且在北都也没有太多的关注。在16世纪40年代,当邹守益、钱德洪和王畿等弟子辞去官职,并投身于讲学后,他们所到之处主要仍在南方诸省。作为一个在职官员,欧阳德的作用在于,在北京形成了公开讨论王阳明良知思想的风气。 欧阳的任职,包括国子监和翰林院的领导职位,但他公开承认以讲学为其要务。[63]他最伟大的胜利,在他去世前才到来。1553—1554年,他与一位大学士及其他重要官员组织了一系列的讲学。集会在北京的一个道观灵济宫举行,数千士子和官员参加。回顾起来,这被认为是一件以后从未曾达到的、前所未有的盛事,尽管有过尝试。[64]通过联合如此众多人参与讲学,以及他在首都的高职,欧阳德而不是其他弟子把王阳明的良知学说引入主流。据黄宗羲所述,“称欧阳德门人者半天下”[65]。王阳明的学说从没有出于考试的目的而被合法化,但到16世纪50年代,它显然已被精英圈子所接受了。 学说与歧异:再传的一代 在1553年聆听讲学的士子之一是罗汝芳(1515—1588年),那年春天,他正在北京完成进士考试。罗是在1510年后出生的再传弟子们之一,他们没有亲见王阳明本人,但他们都为他的学说所吸引。罗汝芳出生于江西吉安府的南城,作为一个年轻人,罗汝芳试图通过控制其欲望、修整内心而实现自身的纯净。[66]这仍被薛瑄(1389—1464年)的追随者们教导为道学的必需。[67]由于他的努力,罗反而病倒了自己。在他于1540年首次参加乡试失败后,他在一座佛寺偶见一匾,上书“急救心火”[68]。他以为里面有一个高明的医生,罗就前往探询,并发现那是正在寺中讲学的颜钧。 颜钧并非一位士子。当时的批评者(王世贞)和当时的推崇者(罗汝芳)二人都评论说,颜在阅读上存在某些困难。[69]至少到1540年,颜钧都在宣讲王艮对良知的诠释,此时罗汝芳听到他的讲学。颜认为,由于我们的心像珍珠一般完美,我们应该抛弃那些有害的和压抑人的心志的旧习来修身,而应听任自然而为之。在颜钧看来,“有何睹闻,著何戒惧?……见闻知识、道理格式,皆足以障道”[70]。颜钧认为,他有弟子讨论随性或心,但大多数只是谈论随情。通过这些强调,“情”一词在晚明获得新的意义。他的学说,也招致了一些批评者认为是不体面的追随者到他门下。[71] 颜钧开给罗的药方是,认识到他的病症来自于控制欲望的内在冲突——这是无谓的斗争,因为道德能力已经内在于他,因此他不必试图从外边强行施加给他。如此宽释后,罗汝芳声称他是颜的弟子;在第二次机会(1543年)中,他通过了乡试。[72]第二年春,他到北京准备会试。[73]他虽通过了会试,但他的病症可能复发了,因为他没有去参加廷试。相反,他回到家乡,并投身于通过学习、讲演、做善事而实现王艮的学说。他最后于1553年回到了北京,通过了廷试,成为一个新的进士,在南直隶接受了一个县官的任职。有十多年时间,他在不同的省和首都任职,与此同时他作为一个导师和讲学者而树立了声誉。[74]当罗汝芳在1565年回到北京时,他促成了一位首辅大学士对另一场在灵济宫的讲学的资助。[75] 罗汝芳作为一个阐释在人心中发现道德力量的思想的讲学者的声誉,由于为颜钧的努力而于1568年得到提高。颜钧因为反对一个高官而在南京入狱,并被恐吓要处死。但他仍公然反抗,遭受50大杖的答打,没有乞求悲怜。[76]得知颜钧正在狱中,处境危险,罗汝芳不惜自身性命,冒着危险来到南京帮助他,坚持不懈,直到颜钧获释。[77] 1568—1571年,罗汝芳留在家中,为其母守丧。1572年,他开始旅游,对大量士子听众演讲。黄宗羲记载说,罗汝芳口头表达如此有效,以至于他能够很快打开即使几乎不学之士的心地,能让他们看到真正的道,所有朱熹理学的肤浅陈套都一洗而尽。[78]北上山东,南下广东,西到湖广,东沿江至南京和扬州,罗四处讲演,并直接影响下二代知识分子的重要部分,如耿定向和李贽、管志道和周汝登。[79]在其垂暮之年,罗反省他50来年的仕途浮沉,他发现法律、惩罚、苦难有增无减,它们并非是一个构成完美社会的手段。他看到政府的任务并不在于禁除罪犯和其他坏人,而在于从所有百姓中努力培养善。[80]罗似乎发现,讲学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有效的手段。甚至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年,他还计划到南京参加士人的一个大型集会。[81] 讲学的政治倾向是显而易见的。罗汝芳写道,他向江西省的巡抚提出在全省举行集会的想法,而且江西的督学官员也支持这个设想。当地官员们曾商议在省府南昌的一个佛寺集会。但当罗从上游南昌回到府治吉安时,那里的官员们则声称在省府举行集会是“不便的”。江西各地的官员、诸生和缙绅和清高的隐士们准备第二年春,在被认为吉安东北部地处偏僻的永丰县聚会。[82]如此,各级政府的官员们,在野诸生,都竞相控制讲学聚会。 官员和潜在的官员们组织聚会的政治意图是现实的。在这种聚会中被参与者推认为教师或导师,意味着他对可能用于政治扩张及道德教化的弟子们具有某种影响。罗汝芳告诉十多位他的追随者说,正如他的学问激励10个朋友(即那些他正在与他们谈话的人),他们每个人转过来又可激励十多个人,100个人中每个人又可激励十多人,依此类推,直至成百上千的人都推行罗汝芳的学说。[83]不管这多么天真,也只是一个政治梦想。 罗汝芳学说的核心在于,我们需要恢复不学不虑的赤子良心,此一良心内在于吾心,内在于吾心的即是天理。[84]罗氏举了他的慈母抚育幼儿的例子;他心境平静而且饮酒斟酌,而并非有意而为之。[85]罗对他的弟子们说,当他还年轻的时候,他就不费劲地认识到爱家人和爱朋友的强烈的内在感情,这种感情正是在《四书》中所教导的做一个仁者的方法,但却被许多注释者搞糊涂了。[86]这些训示比王阳明的训示更简洁,更少体现出学者的学识。它还似乎更接近佛教禅宗,这是许多研究者认识到的相近的主张。尽管他熟悉佛学,但罗及其追随者坚称他的思想不是佛学。一则轶闻提到,为了阻止他的孙子读元僧明本所撰的《中峰广录》,罗对他说:“佛教禅宗的理论使人遁世,一入其中,如落陷阱,更能转头出来,复归圣学者,百无一二。”[87]罗及他的老师和追随者们都小心地提防着越过标志着士的学识的难以划分的界限。也许出于防止批评,罗引用了明朝开国皇帝的六条圣谕并予以讲解,这六条圣谕是具有不容置疑的正统性的训示,适合于所有的士,包括官员。[88]不论存在任何类似或影响,罗都并不是一个佛教徒。 与罗汝芳同时代的江西人胡直(1517—1585年)给人留下了强烈佛教徒式的著述和名声。[89]但胡的知性探求使他穿越许多曲折。尽管他的父亲曾是王阳明的一位追随者,胡直却并不感兴趣;但在江西,他不可能避开王的思想环境。在16世纪40年代初,他接受了欧阳德的指导,视之为他的老师,并于1543年通过乡试,此时胡直作出了一个重要的改变。他与王的思想的关系,使他走向另一个江西的门徒罗洪先(1504—1564年)。罗是讲学聚会的批评者,曾怀疑某些王阳明的教义,并代之以强调自我克制和静坐。[90]在1547年接受罗的教导后,胡直就开始了他最为佛教化的阶段。 据其后来的自述,胡致力于深度的静坐,以超越他内心的骚扰。六个月后,他获得了一个突然开悟。“洞见天地万物,皆吾心体。”[91]这一洞见最终表述为胡直的主张:“吾心者所以造天地万物者也。”[92]这一极端的主观主义,在其涵义上通常被理解为佛教的主张,而胡直也因此常被推定为佛教徒[93],虽然胡宣称他发现了这一思想的儒家经典的先例。在此阶段,胡曾想隐修做一个和尚,但他继续从事于经典文本,并准备参加考试。[94] 1533年春,胡直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进士考试,但他失败了。这动摇了他对自我中心的宁静的信心,他认为他通过冥思已经达到这种境界。第二年,当他听闻他早年导师欧阳德去世的消息时,他甚至更动摇了。[95] 胡直再次回过头来。他发现他自身有一种新的责任,即:以远古圣人作为他的榜样;必须使日常行为与道德良知(正如王阳明所教导)相匹配;指出朱熹和王阳明学说现行解释的不完备性。胡指出,孔子曾教导弟子们孝悌;他从未教人穷尽物理。[96]胡还担心那些追随王阳明的同时代人过多地相信道德自我发展的内在方面,以至于贬抑其外在方面,特别是礼仪。胡直力主恢复孔子有关约之以礼、博之以文的教诲。[97]胡转归参与其他士子的讲学,并于1556年通过了进士考试,从此开始了他在各省任职的经历。[98] 虽然胡并不由于参与当时流行的讲学而为人所知,但由于他试图把基于人心、本性和良知的道德观与个人在世为人服务的义务结合起来,因而引人注目。在此意义上,胡的佛教立场说到底不如罗汝芳,然而,其思想(及他与罗的交往)中的政治含义,仍扰乱着传统权威的支持者。1573年,在罗汝芳就任新职前的一次会面中,张居正问他,胡直现在何地任职。当时胡正完成在广西担任的行政副职。罗说,胡在一封信中说将在不久后回到北京。(结果却表明,胡直被派往广西任按察使,但胡却辞官回江西,以十年时间从事其哲学和自传的撰述)[99]张居正可能担心官位较低的罗汝芳和胡直在讲学中和道德立场上日隆的声望,就像他担心他的同僚徐阶大学士在北京的灵济宫讲学时那样。有人猜测,这是因为张居正不想让罗与胡直同时呆在北京。1573年,罗被派往担任山东一个县的地方官,尔后转赴偏远的云南。[100]在云南任期满后,罗于1577年辞职,这部分地出于张居正的挑衅,因为扬言要派他回到云南。[101] 1577年,有许多官员参加了罗在北京光慧寺的讲学,引起了大学士的嫉恨。[102]罗继续游学,在成百上千的听众面前讲学。[103]罗并没有屈服于张居正对讲学的禁止。有人曾问他,如果他继续讲学,是否担心被控告为谋反。罗回答说,士子若为名声而讲学,可能会沮丧,但有些人,像罗汝芳本人,以一颗诚心讲学却不会如此。[104] 罗汝芳在16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取得的广泛成功,可以解释为是良知理念传播中的一个高峰。认识并推崇罗的焦竑(1540—1620年),曾作出了一个敏锐的判断:罗发展了王阳明和王艮的学说,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105]但应该注意的是,罗汝芳参与了使达到道德境界的努力方向摆脱仅仅去践行道德的约束(就像他本人对颜钧的忠诚那样),而转到他与士子的聚会中讲议道德这一方面。 另一位受颜钧影响的文士是梁汝元(1517—1579年),他由于叛逆而陷入政治困境,他以何心隐这一化名而更广为人知。像颜钧和罗汝芳一样,他也是江西省吉安府人。[106] 30岁时,他通过了乡试,名列前茅。但那时他遇到了颜钧,并放弃了更进一步的科举考试的成就或担任官职。自1546年成为颜钧的弟子后,梁(何)经历了曾令他的同时代人及后来历史学家发生分化的生涯。1553年后的数年间,梁汝元在家乡永丰县,以相当理想化的形式,曾想把梁姓族人及其他人组织起来,他希望自私的个体或家庭利益,包括土地所有权,最终被具有更为广大的集体性内容所代替,梁本人则成为这一活动的领导者。这种观点使他成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所注目的人物。[107]但他引发了与家族领袖和当地官员的冲突。他试图在村民与征税者之间建立新的“聚和”组织。在1559年的一次事件后,梁汝元遭到逮捕,并判处死刑,随后被减刑为流放。在湖广省最高长官中的一些官员的调解下,挽救了他的性命,梁离开江西北上北京去试他的运气。1560—1561年在北京时,他遇到了罗汝芳及其他参与讲学的人。他的行动引起了可怕的大学士严嵩的严重敌意,随后梁汝元避走南京。此后,他更名换姓为何心隐。[108] 将近20年间,何心隐到处游历,并从事被理解为一种道德活动的讲学。[109]像罗汝芳一样,何在吸引大量民众和忠诚的支持者方面颇有成效。他力图扩大“家”这个词的含义,以运用于所有的集合体(如朋友之“家”与自治民族之“家”),以致使整个帝国,包括全天下也将成为一个家。对何来说,“友”这个词将被扩展为指涉在人类关系的广泛序列中最佳的关系;他的用法接近于英语中“fellowship”所隐含的意思。[110]在强调这些整体性与同一性的观点时,何心隐提出了16世纪晚期在政治、社会和知识领域所出现的分化和分歧日益增长的觉醒。他把“友”片面理解为师、友、贤、圣这几个主要方面,轻视了其他等级关系,因而遭到了批评。[111]何心隐的说教却受到了士子的欢迎,他们把自身组织成为同侪团体的网络,在一个以父子而不是友人作为原型关系的社会政治系统中,这种团体需要意识形态的支持。 何心隐对讲学实践也作出了傲慢的宣示。他把讲学吹嘘为真正根本的活动,尧、舜特别是孔子为讲学创立了典范。何论辩说,作为导师的孔子比任何统治者都更重要。他论述了何、罗汝芳及其他人正在从事的使命的重要性:为他人传授重新规范社会之道,这隐含着这个社会正受到既有的领导者恶劣的对待的意思。[112]何的说教再次受到了被那些正从事这类活动的人的欢迎,但其傲慢自大却激怒了一些官员,他们接受这种前提,即坚信他们参与其中的帝国政府,即使不是皇帝本人的话,也具有裁定道之所在的特权,它并不取决于某些巡回煽动暴乱的演说者。何死于狱中的数年后,一个推崇者撰写了一篇祭文,明确地把他的死因归咎于讲学。[113] 何心隐曾周期性地在湖广省孝感县度过一段时间。1576年,他在那里讲学时,巡抚下令以暴民逮捕他。由于预先得到警告,何躲避当局长达两年多时间,但在1579年初,他在南直隶与江西交界的祁门被抓。他被押回湖广首府武昌,那年稍后,在狱中惨死于鞭笞之下。[114]对于逮捕他的动机及其致死的责任,仍有着争议。一种同时代人的说法认为,当遭到鞭笞时,何心隐坚持认为是张居正想杀死他,与他们在近20年之前相遇时所作的预言吻合。[115]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张居正可能并没有下令逮捕并处死何,而是由于湖广官员为了取悦大学士而进行的挑唆,而湖广又是张的故乡。[116]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何之死归因于他在孝感的资助者家族与巡抚之间的争斗。[117]无论是谁对之负责,何之死足以表明讲学有着严肃的政治含义。数年后,李贽指出,在何被捕后,当他被押回到三千多公里之外的监狱而死于监狱所在的武昌时,沿途所到之处,人们都认识到了逮捕何是不公正的。有关何心隐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时泰然处之的叙述,是想重振士子反对政府的力量。然而,当局却判定何为一个反叛者。[118] 撇开所有的法律考虑,何是一个叛乱者。何心隐的听众,就像颜钧与罗汝芳的听众一样,基本上由士子所构成,其中包括中、下层官员,并且都是以江南为中心。正如颜钧,何一定是一个充满魅力的人物,他的呼吁蕴藏着非世俗的、充满活力的解放思想的信息,这同时成为对他的批评的一个主要原因。正如黄宗羲指出,颜钧与何心隐在言行上都不束缚于士人学问的传统。[119]对于那些学他主张的人来说,1579年何心隐之死作为一个教训,即内心情感无限制的表达是造成社会分裂的力量。独立于权威的良知概念,已被何心隐推演到一种逻辑的极端。 讲学作为建立外在于政府控制和外在于已确立了的等级关系权威的文士网络的一种手段而发挥作用。在16世纪70年代,王阳明的亲传弟子钱德洪与王畿,以及后来的追随者如罗汝芳与何心隐,都在江南及别的地方致力于吸引大量民众的讲学,在这些地区他们建立了追随者与同情者的集团。黄宗羲写道,这种活动可称之为相互标榜。[120]它们体现了种种新增长的可能性,去充当一种在非地方性基础上与官府领导相抗衡的系统化地动员士人意见的手段。在晚明,这对那些领导者来说,成了一个地方性的难题。何的同时代人王世贞,提供了一条线索来暗示什么是思考。联想到颜钧与何心隐,王写道,他们几乎引起皇朝走向灾难,就像汉乱之际黄巾军与五斗米道组织那样。[121]帝国政府继续再控制、破坏或镇压宗教组织,这些组织通常包括那些识字不多或不识字的人们。不可控制的文士组织则更具威胁。因此,有关张居正应对1579年何心隐之死负责的传说,对他们来说具有一种特定的真实性,这种真实性由张于1579年下令关闭私人书院,作为他阻挠大规模聚会讲学的再次努力的一部分而更令人相信。[122] 在16世纪70年代,面对王阳明学说的众多追随者,张居正(1525—1582年)是最为严厉的反对者。作为10年的首辅大学士,他是他们最高层次的政治对手,而且他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既反对个人(如罗汝芳、胡直,也许还有何心隐),同时也反对机构(如讲学的大型聚会和私立的书院,后者是国家资助的教育机构之外的另一种选择)。在其著作中,张建议树立一种有充分先例为依据的知性立场——在政府决策中依靠实用主义的权术——以反对流行的基于人自身良知来对培养道德纯粹性的关注。在他死后,张的名声的每一方面都受到了损毁,但至少直到1577年,他的声音在反对士子价值观斗争中是最为重要的一种。 尽管后人抨击他,但张居正作为一个士子却有着令人叹为观止的经历。1540年,当他16岁时,他就通过了湖广乡试。虽然他在1544年未能通过会试,但他在三年后再试时通过了,位列二甲第九名[123],仍是一个不寻常的年轻人。委派到翰林院后,他在那里几乎连任了7年,直到1554年因病乞养而退居。[124]在他父亲的敦促下,他于1566年重新回到朝廷任职,被委派到国子监,他在那里或翰林院一直任职到1567年他任大学士为止。[125]张是一种宫廷政治的人物,他从未离开京城担任行政职务。 张居正的迅速擢升,部分地归因于他获得了1552年至1568年任大学士的徐阶(1503—1583年)的支持。[126]与张居正不同,徐阶是道学新诠释的支持者。在16世纪30年代,徐在京城受冷遇,就到外省任职,并在士子中树立了声望。他与王阳明的一些主要弟子关系良好,并引人注目地参与了1553—1554年及其后在京城的讲学。[127]他实际上成了新学说在最高级别政府中的一个支持者。有人可能玩世不恭地认为,徐向其不求甚解的士子听众卖弄玄虚的道德探究。他们大多数人似乎并不介意徐阶通过其儿子在家乡松江府圈占了大量土地。他们知道徐阶乘1567年嘉靖皇帝驾崩之机,针对徐先前视而不见的弊政的继续滥用拟定最终诏令。[128]在他退休后,当他因贪婪而遭到海瑞的批评,并再次遭到了老对手高拱的攻击,但徐并没有遭受针对张居正的那样敌意。黄宗羲指出,徐阶的同时代人颂扬他的成就,并认为他肯定理解道,因为他曾致力于讲学。在黄看来,他们都被蒙骗了,要不就是在骗人。徐爱用权术,其行为本身并非如张居正所说的真儒之所为,真儒之所为是在处理政府事务的行为中处事不用智计,而是与天理保持一致。[129] 与徐阶相比,张居正也许是一个更有成效的管理者,一个更苛求的道德的人。那么,憎恶为何都直指张呢?他的批评者的动机主要是个人的、财政的(如他的税制改革部分地针对曾成功地逃税的地方权贵)和政治方面的,但张居正为士子提供了道学的另一种选择,认识到这一点是重要的。他广泛地阐述其政治活动方式的正当性,根据其信条:“若为国家利益,吾人将不计生死。”[130]通过把自己与明朝开国皇帝的政策与实践相结合,他实际上把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开国皇帝“因时改制,建立适合百姓之治”[131],没有比明朝的皇帝们更高的政治权威。张反复地说,后世的朝代和皇帝(特别是明太祖)才应是我们的指南,而古代的圣贤统治者则不是。1571年,他任会试主考官时,他拟出论文的论题之一,是仿效荀子提倡的法后王,还是孟子提出的法先王这一问题。[132]张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使其倾向一览无余。那些希望在他任大学士期间有所晋升的士子,不可能对此熟视无睹。他认为,朱熹对“止于至善”之理想目标的解释暗指不改变,而不是执守中道,因此,张发现它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理想。[133]在他本人对《四书》的注解中,张采纳了朱熹而不是王阳明的立场,朱熹认为人们可以通过格物而致知,而王阳明则主张我们直观地探究吾人心中之理,而不是在外物中探究。[134]张的伦理并不是主体性的伦理,虽然在其思想与行为中具有明显的自信。他的立场不断地回归到实用的,或者说是权宜之计的行为上来,特殊地说,是为了帝国的利益,一般地说,则是为了整个百姓的利益。在决策中,他或许并不同意流行的习俗,但根本的事情是,他渴望实现为国家与作为士大夫而行动的动机。[135] 张居正声称出于追求国家利益,而非一己私利,阐明他不能容忍那些致力于道德性的讲学而不参与帝国管理的士子和官员。那些仍在野而致力于思考和讲学的士子,乃是不负责任的清谈者,而决非为道德楷模。张居正写道:“今人妄谓孤不喜讲学者,实为太诬。孤今所以上佐明主者,何有一语一事背于尧舜周孔之道?但孤所为皆欲身体力行,以是虚谈者无容耳。”[136]这确实是一个权宜之见。张不赞同讲学,并于1579年试图通过关闭书院来禁止讲学。 由于张对王阳明追随者的攻击,以及他对权宜之计的倡导,一旦时运逆转,张就遭到了猛烈的反击。1577年农历九月,他的父亲去世。张居正已担任大学士10年,并自年轻的万历皇帝在1572年登基以来,他就一直任首辅大学士。当他父亲去世的消息传到京城时,张做了正常且道德上正当的事情:他请求辞却所有的职位,回家服丧27个月。但所作的决定却并不有利于他这么做。理由多种多样。下个春季皇帝婚典的计划正在制定,皇帝认为,张居正届时是不可或缺的。张在京城的幕僚及同党,则出于如果他被取而代之的话,自己的职位将难保,就说服他留在北京。据称,张居正本人担心,如果他在守丧期间离开了政治,那他回任时权力就不能完好无损。[137]有些评论家指出,张是诚心诚意地恳请离职赴丧。然而,普遍认为,他左右着年轻的皇帝,而且从表面上判断,如果张真诚地想回到家乡守满丧期,他可能已经作出安排,以致皇帝可能会被迫批准。他连上三份要求离任的奏折未被皇帝采纳,张留在朝廷任职,但减少了事务。[138] 无论其理由为何,张居正权宜之计先于道德准则的行动,遭到了直接而强烈的谴责。随着一系列其他人所撰写的奏疏,邹元标提出了他本人的谴责。针对张认为“非常”情况有时需要非常之人来处理(即使这违反了在其他情况下是“常”的道德义务)的主张,邹元标予以反驳,他引证了《论语》的论断,认为不能正己者则不能正人。特别是针对当时的争论,邹引用了不证自明的道理,认为不孝之子必不可信赖为对皇帝忠诚的人。邹甚至预见到对他自己的惩罚,必出自于张居正对合法手段的利用。邹遭受了80杖打,并遭到流放。[139]据其批评的观点来看,张没有正当地祭悼他的父亲,而这是伦理体系的一项基本要求。因此,张作为一个官员,甚至作为一个士子的正直性受到了怀疑。这些批评,由于当廷杖打批评者、把他们驱逐出京城,并以处死相要挟,一时受到抑止。[140] 1582年,张居正死后,他蒙受了身后的羞辱。没有一个后继的大学士试图像张居正那样,阻止王阳明学说追随者基于知性的诉求。 讲学的倡导者和王阳明的佛教式教义的倡导者,都比张居正活得更长。最后一位王阳明的嫡传弟子王畿死于1583年,而第二代弟子的领袖人物胡直(死于1585年)和罗汝芳(死于1588年)则仍保持着影响。罗汝芳曾推崇颜钧为圣人。反过来,罗汝芳则被杨起元(1547—1599年)认为是一个圣人,至少根据顾宪成非同情的批评来说是如此。[141]杨起元是广东人,在曾服膺于湛若水学说的父亲的影响下长大成人。杨于1567年通过了乡试,但随后在三次会试中均告失利。与此同时,他听闻了罗汝芳的学说。1577年,杨成功地成了一名进士时,他还在北京遇见了罗汝芳,并自称为其弟子。盛传杨有事必先获罗的称许。[142]在京城历任不同的官职后,杨于1586年到江西南昌罗汝芳隐居之山拜访。由于罗年事已高,杨视师说永存为其使命。他帮助准备了罗的谈话录与著述的出版刊行。杨还进一步提出了他本人对于“明德”的解释,认为“明德”源自于天,并与我们的身体本身的知觉与行为密不可分。通过强调欲念与知觉,杨进一步提出,消除在我们情感(情)与道德本性(性)之间任何重大的概念性差异[143],这是自宋代以来道学中就已出现的重要内容。对几乎不通文墨的王艮和颜钧传布的学说的信念,杨增进了它们的吸引力,因为在罗汝芳去世的那年,杨即接受了督学的任职,并随后出任国子监祭酒之职。[144]他的影响出自于一种权威性的职位。后来的批评者认为杨起元应对把禅宗佛教思想引入考试试题从而进一步败坏了程朱学说负责。[145] 在16世纪90年代,王畿的佛教化诠释也继续得以传布。周汝登(1547—1629年)曾于1571年到绍兴附近去聆听王畿讲学,并自称为其追随者。后来,可能在1577年在京城,周受到了罗汝芳的影响。罗当时建议他仔细阅读由唐代僧人道世编撰的《法苑珠林》120卷,周开始推崇王畿。通过1573年的乡试和1577年的进士考试后,周汝登接受了朝廷的任命;1581年退养回家,他继续致力于道德哲学。他是罗汝芳的公开弟子,但同时也帮助王畿的思想文集在其身后刊行。在罗去世的1588年,周又接受任命。在出任王艮的家乡泰州的盐政官员时,周为纪念王艮而表示了敬佩之情。[146] 1592年在南京时,周汝登参与在那里由他与杨起元、许孚远共同组织的讲学聚会。由于他代表了王畿的观点,使得他多少有些引人注目;当王畿的学说在南京聚会上被提出作为讨论的话题时,他继续加以发扬。许孚远(1535—1604年),一个来自湖广的1562年进士,力图消除任何有关王畿对王阳明无善无恶心之体的否定性理解的讨论。许撰写并传播反对王畿的九种论点。周汝登则回应以九种反驳。他们的论战都相继刊出。[147]在其论点中,许孚远论辩道,王畿的论点并非先于经典和既有的诠释,而且古代圣人(及朱熹)都竭力表明,我们心中的现象世界、天理以及道德性都是真实而实在的,它们都存在。王畿有关非实存的心、欲、知及物是比实存的心、欲、知及物更为实在的东西,这种学说比实存的东西更误导人们进入佛教思维。在其驳难中,周汝登则坚持认为,无善无恶心之体的教义明确地隐含于经典与诠释中。为了扩展王畿学说,周声称无善或无恶,甚至也不存在于我们的心中。他假设说,恶的实存并没有逻辑上的必要性,因为它并不被理解为仅仅是圣人所指的善的对立面或对应物。对周来说,所讨论的善,并不是普通的和表面的善,而是完整的善性(至善),仅能领会为具有本体论地位的非实存(无)东西。如果这就是善的地位,那么给与恶以实存(有)的地位则是多余的。这些观点与其说是语词,倒不如说是纯粹的概念;与其说取决于证据,倒不如说取决于假设。 周汝登于1597年从朝廷退休,并定居于绍兴。为了在浙东促进对王阳明和王畿的推崇,周还组织了大型讲会,以纪念1527年王畿可能获得也可能没有获得王阳明同意的四无说诠释的集会。在隐退中,周还编撰了一部他标之为《圣学宗传》的18卷的选集。从古代圣人开始,周氏力图表明,强调实现至善(超越善恶二分)的良知学说的线索,贯穿于王阳明及其主要弟子。王畿四无句的学说被标识为有最高洞见的解释,并已被罗汝芳所坚持。作为罗的追随者,周汝登不仅盛扬儒学的一条特殊线索,而且他还通过自己的著作,确证了他本人是实现这一传播的继承人。《圣学宗传》刊行于1609年,但在知识潮流正在改变之际,周汝登的影响力仍集中在绍兴。数十年后,黄宗羲在他本人的《明儒学案》的导言的第一句话中征引周的著作,但把它贬为华而不实,基本史料不足,过于倾向禅宗的佛学。[148] 在评述周汝登的解释之中,黄宗羲阐明了一个问题(黄宗羲对王阳明学说表示同情并试图加以挽救):王阳明教导说,心之体无善也无恶。据黄之见,周汝登错误的背离,在于认为,我们的本性不仅无恶,而且也无善。一些周的同时代人担心,像他所提出的观点正在败坏道德的根基。由于否认善基于或根于我们的本性,这实际上似乎使圣人尧和舜所提出的标准无意义,并摧毁了佛教与儒家思想之间的根本差异。[149]无论这些争论的哲学功劳是什么,它们代表了一种正在形成的意识,即到16世纪晚期,“无”的争论正削弱着道德的确信性。 在晚明,对于在自心中发现并领会善与义的个体能力的争论,对于取代既定的程朱学说的其他解释的有效性的争论,对于政治上权宜之计的争论,以及对于包括来自于佛教徒及其他文本与导师的概念的争论,都与提倡对其他观点的公开性相关联。这正是一个令人注目的相对主义支持者李贽易受影响的环境。 对李贽(1527—1602年)作出的解释其范围之广使人无法作出定论,我认为,这部分地由于其相对主义。他非常明确地阐述说:人类判断并没有固定性;在表达对人的判断中,人不持定见。[150]然而,绝大多数评论家在评判李贽本人时,却并没有运用这一设定。从1580年以后,李贽的著作,包括所有形式的论断,根据某个读者的偏好,为其相信一种事情或另一种事情的主张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基础。李贽曾被贴上诸如儒家、佛教徒、法家、反对崇拜偶像者、进步论者、虚无主义者、民粹主义者以及个人主义者等标签。[151]对他的贬抑正如对他的崇敬一样激烈。[152]我的理解是,我们不可能裁定李相信的哪一个特殊论断是真实的,因为,由于他自身采用一种相对主义者的立场,他看不到坚持固定观点的必要。 李贽出身于早先曾涉身海外贸易和伊斯兰教的福建世族,并从父亲那里接受了早期教育。[153]1522年,他通过乡试;为了进一步准备会试,他接受了任职。1556年,他开始了担任下级职位的经历。[154] 1560年,为丁父忧而辞职,1564年,回到北京接受了国子监的任职,尔后又因祖父亡故而退职。1566年,他再次回到京城,李担任礼部的一个官吏。他先前就曾抵制讲学活动,甚至当他在南京任职时也是如此。现在在北京,他却对《金刚经》,然后又对王阳明和王畿的学说感兴趣。“这显然是其知性生活中的一个转折点。”[155] 当他于16世纪70年代再次在南京任职的五年中,李贽投身于深入的哲学探究。在南京,他遇见了王畿和王艮的儿子。李宣称王艮之子是他的导师。他开始与耿定向(1524—1596年)交往,耿定向是与他的弟弟一道促进王艮对良知之诠释的官员。李贽开始参与讲学,并阐述他本人的观点。他阅读了更多有关佛教的书籍。[156]最后,在云南担任三年知府后,李于1580年辞职退休。[157]这是他长达20多年的并非不寻常的官府经历的终结。他把其余生中的20年用于读书,并明确阐释令他引人注目,甚至名声不好的不寻常的思想。 1580年,李贽开始了异常的行为与撰述。他没有回到福建,而是从云南来到了耿定向及其弟弟在湖广的家乡,他在那里生活、教学了四年。正是在那里,他批评了他的资助者以及其他人,这些人虽然视罗汝芳之忠于颜钧为其榜样,但他们对1579年死于湖广监狱中的何心隐却没有尽力援手相救。[158]在李看来,何心隐是一个圣人,是时代的伟大英雄之一。[159]同时,李还可以称赞张居正为英雄,尽管李知道许多人坚持认为张对何的死负有责任。通过谴责别人,某种程度上甚至谴责何心隐,李免除了张直接共谋的罪责。[160]李贽与耿定向之间的争端,导致了他于1585年离开耿的家乡。他把妻子送回福建,她在1588年死于福建。然后他自己来到了湖广麻城的一个佛教寺院,他建立了一个佛堂。[161]在那里,他剃光了头发,衣着似一个僧人,尽管他既未具戒,亦未获准许出家的资格。 李贽为其决定找出了很多理由,其中包括他对抛弃家庭责任的渴望,渴望在炎热的夏季消暑,渴望使那些认为他多么超俗的人困惑不解,并渴望自由自在地“做人”。[162]他没有摆脱其自身怀疑论的动机。他谴责他同时代的那些伪善的人,他们假装道貌岸然,超凡脱俗。李贽给他的友人焦竑写了一封信,“安知我无商贾之行之心,而释迦其衣而欺世而盗名也耶?”[163]当然,我们不可能知道。李没有发过宗教誓愿,他在宗教规约上特别松懈。[164]他继续使用其俗家姓名并广为人知。他在佛教寺院里挂了一幅孔子像。[165]考虑到他撰写的题词可能与肖像挂在一起,李像别人一样写道,他也认为孔子是一个伟大的圣人,而老子和佛陀则代表“异端”。没有人真正领会这一区别。人们曾接受其父辈与导师们的谆谆教诲,而父辈与导师又受之于更早的儒,更早的儒在其时代里都误解了孔子本人的教导。“至今日,虽有目,无所用矣。余何人也,敢谓有目?亦从众耳。既从众而圣之,亦从众而事之,是故吾从众事孔子于芝佛之院。”[166]他不想被人从字义上去理解这一表述。所有他本人及其他人的解释都可能被视为相对主义的解释。在其垂暮之年,有一个比他年轻的崇拜者拜访他,劝他戒荤。崇敬者担心阎罗王不许他往生净土。李贽对这种担忧置之不顾,声称阎罗王也吃荤,因此能对李说什么呢?此外李还说,他相信儒教和孟子所教导的70岁后可许之以吃肉。[167]在遭到其他严拒后,崇敬者最后恳请李,因为他是个大名人,通过这样做,能够挽救时代习俗。李写信告诉他说:“若说他等皆真实向道,我愿断一指,誓不吃荤!”[168]若不考虑别的内容,他的怪僻是借之以表达其相对主义的手法。 1590年,李贽在麻城刊行他的书信、诗词及其他著述的汇编,并冠之以令人激愤的书名:《焚书》。1599年,他的《藏书》在南京刊行,次年,出现了《焚书》的增订本。[169]在这些著作中,他再三抨击那些伪装的儒家及宋代道学的追随者们,极尽冷嘲热讽之能事。[170]他指责讲学而不是提升道德,而是把人从道德行为引向歧途,故而是有害的。教人学孝不能取代基于人的内在道德能力的孝的行为。[171]那些讲学者都是追逐名声、高官厚禄和荣誉的伪善者。李引以为乐的事情之一,似乎是公开谴责那些戴着道德面具的自我正确者。[172] 据李贽看来,每个人都可决定其“所欲”,而不应让他自己依赖于别的权威。“昨日是而今日非矣,今日非而后日又是矣,虽使孔夫子复生于今,又不知作如何是非也,而可遽以定本行罚赏哉!”[173]李贽通过提供自己的书籍提出自己的观点,把关于数百名历史人物的传统看法颠倒了过来。如果有关历史的评判仅仅是相对的,那么,就没有人可断定李是错误或正确。认同所有历史评判的相对性,这也许是容易的;但道德的评判则是一个更繁重的事情。 道德论者认为我们应该把共同利益(公)先于个体利益(私),与此相反,李贽宣称,一个人必定或能够随其私人所愿行事。[174]这就把他置于与数百年来儒家学说争论的境地。据李贽看来,我们应该重新回到未教育的、并因此未受污染的、设定为内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童心。[175]李贽的非传统行为,表明他依从于其内心的愿望,[176]正如他激进的观点是其独立性的证据一样。“夫世人之是非,其不足为渠之轻重也,审矣。且渠初未尝以世人之是非为一己之是非也。若以是非为是非,渠之行事,断必不能如此矣。”[177]此外,如果人的是非观完全与圣人的观点相一致,那就将没有表达己见之处。[178]他坚持认为,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人,还认为有关是非争论的思想,都是自我蒙骗。“今彼讲是非,而我又与之讲是非,讲之不已,至于急辩。人之听者,反不以其初讲是非者为可厌,而反厌彼急辩是非者矣。”[179]有关是与非的争论是没有结果的,因为道德是相对的。对于道德评判来说,并不存在无可争议的根基。李多少带些讽刺意味地建议,其《藏书》可用于皇帝在经筵讲读,在科场用以选士[180],但他并不妄称仅他本人才有对过去与现在的其他人予以评判的特权。 李允许每个人都表达这种评判。“盖人人各具有是大圆镜智(《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之所教),所谓我之明德也(《大学》之所教)。是明德也,上与天同,下与地同,中与千圣万贤同,彼无加而我无损者也。”[181]在某种意义上,李贽是在把良知思想推演到一个逻辑极端[182],不过这时没有提出一个含蓄的假设,即每人可以按照在自己内心发现的传统道德价值行事。李同意每个人都能够并应该由他本人决定,而不必与其他人相一致。李论述说,即使是天地也不能强迫众人都与他人的秩序观相一致;因此,对自封的导师来师,施令他人去当孔子,是误导他人,而圣人自己却都从不打算去做这种事。[183] 李贽的相对主义立场阐述了令其听众迷惑、有时感到震惊的一种反对偶像崇拜观念[184],但关注他却有着一个更深层的动机。邹善(1556年进士),王阳明弟子邹守益的儿子,曾被问到为何李贽有如此众多的追随者。邹善说:“人心谁不欲为圣贤?顾无奈圣贤碍手耳。今渠谓酒色财气,一切不碍,菩提路有此便宜事,谁不从之?”[185]史孟麟,一个1583年进士,他与顾宪成及东林书院密切相关,他写道,当李贽于16世纪70年代在南京讲学时,曾教导说:“个个人都是见见成成的圣人。闻有忠、节、孝、义之人,却云都是做出来的(而不是自发的),本体原无此忠、节、孝、义。学人喜其便利,趋之若狂。”[186]确切地知道有多少士子确曾受到李贽的影响,这也许是不可能的。但显然他也激起了反对。史孟麟指责李及其他晚近的导师们,这些人出于追求自发性(自然)的热情,教导人们循其本性,这意味着饥来吃饭、困来即眠。对于史孟麟来说,这就是鼓励人类像禽兽一样活动,违背了孔子和孟子有关需要道德工夫的反复教导。[187]李的批评者反对追随李的人们,把他们说成是道德方面的懒汉,但李正在追求个体道德自主性探究的一种明确解答,而个体道德的自主正是一百多年来持续关注的问题。 李贽支持每个人能够按照其自身的愿望与情感行事的观点,而且更是照此行动。通过揭露不完美的论点与不诚实的行为,对某些人来说,他似乎成功地阐述了对被贬斥的日常道德信念(如女性的低下地位,听命于权威的无可置疑的传统),以及对浮夸的哲学建构,特别是道学的建构的另一种选择。[188]他填补了在16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其他学说所不能履行的真空。但他是一个文士,是一个曾经做官20年的举人功名获得者。李贽的一些阐释,强调了他是疏离所有其他文人的异己,他“背叛了自身所处的阶级,即统治的精英”[189],或者强调由于他有商业与伊斯兰教的家庭背景,也许从未完全与官吏们的文化精神合为一体。[190]李的社会背景并非单一,而且他作为北京国子监的一位祭酒,说明他对经典传统的精通,更超过了他的上司和同僚的认可,尽管他通常不与他们一道。沈德符(1578—1642年)曾较明确地宣称李“聪明盖代”[191]。无论李的心理动机或知性动机是什么,他为士子听众强调了一种相对主义的解释,即每一个人都可以决定他自己。他的推崇者袁宏道指出,李并没有成为一个遁世者。[192]他运用其文学技巧和他对经典、历史、佛教和道教经典、官场程序及士大夫习俗的洞识,削弱了传统思想。[193]虽然李坚持人的本性总是同一的,或者至少相差不远,坚持人类发现他们所处的环境也总是相同的,但他却多少有些感到他自己与众不同,或者至少他几乎认识不到与大众性情投合。他知道,由于表达自己别具一格的观点,他会冒犯人。“大概读书食禄之家,意见皆同,以余所见质之,不以为狂,则以为可杀也。”[194] 确实,他的观点被理解为冒犯人的,而且最终是危险的。1590年,他的第一部著作刊行后,也许是在耿定向的施压下,他离开了在湖广麻城附近的佛教避难处。耿曾批评李,又是收入《焚书》中的一系列尖刻的书信的收件人。[195]在不同的资助下,李贽四处旅行、落脚,资助者中有些是权贵。[196] 1600年冬,李贽回到麻城,当时,一伙暴民烧毁了他曾留居的佛寺。反对他的愤怒再度激发,因为他支持对社会以及性习俗的离经叛道,虽然他那时已是70多岁了。[197]他逸遁以躲避逮捕之灾,并于次年春,他北上北京附近的通州。[198] 1602年,作为一位退休了的监察官的客人留在那里,此时他再度遭到攻击。可能在一位曾被李冒犯过的大学士的唆使下,京城的一位御史呈报了一份奏疏,说明李是一个曾剃光头发的前任官员。他被控告刊行诬蔑孔子的有害书籍,并厚颜无耻地沉溺于有伤风化的行为。年轻人仿效其淫泆方式,而士人则据其祟行伪造的佛教而膜拜礼佛。那位御史建议,在他可能祸乱京城之前,就把他遣返回福建,而且烧毁他的所有著述。这个奏议得到了批准。[199]在他自己的辩护中,李贽称,他的书籍是为了提高圣人学说的,而不是诋毁圣人学说。在通州被捕后,李贽割断了喉道,并于一两天后去世。[200]无论他是一个殉道者还是一个病老头,任何试图理解其最终行为的意义,还必须考虑到他的相对主义。[201] 李贽的相对主义中所包含的危险并没有随着他的死而消失。尽管遭到禁止,但他的著作仍继续流传。1625年的一篇奏疏报称,士子和官员们仍喜欢它们,并把它们收藏起来免遭禁毁。[202]李贽著作的魅力,部分在于其震撼人的价值。在这方面,它们类似于当时的小说,即著名的《金瓶梅》,它也随着严禁而得到了广泛流传。[203]更重要的是,李的著述及最著名的晚明小说都表达了一种隐含的相对主义信息:没有独一无二、永恒不变、一贯正确的观点,而存在多元的、分立的、有条件的主旨。[204]在这些小说中,价值观是混乱而颠倒的,就像李贽的生活一样。李贽并非反道德者。他不是一个哲学上的怀疑论者,也不是反智论者。他作出有关是与非的判断。正如萧公权所说,“他所需要的是所有的价值、知识与道德,都由每个人的内在信念所确认”[205]。由于以不同的方式提出既不存在特定的、共同的标准,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真理,李贽逐渐削弱了所有外在权威,这是整个16世纪许多作者曾讨论的一种思想观点。在1602年一篇赞同查禁李贽著作的奏议中,礼部尚书冯琦写道,陈献章与王阳明之流,巧妙地把佛教概念塞进“吾道”,而如今李贽之流却公开推崇佛教,把它置于“吾道”之上。[206]顾炎武则更进一步痛心地发现,没有另外一个人 像李贽那样无忌惮地反叛圣人。[207]对个体之间意见差异的可能性的认 同,而不是主张一种源自于每个人自察其心所导致的共同结果[208],李贽才成为一个相对主义者,他贬斥士人共同的道德,并进而贬斥朝廷命官所共有的道德。但作为一个相对主义者,李贽并没有揭示出士大夫精英的一种可以共同接受的伦理。 重新强调道德工夫 16世纪70年代,讲学的支持者引起了张居正大学士及其盟友的反对,他们力图阻止其讲学,因为其政治影响日益增长,知识基础日益加强。在另一条战线上,王阳明的后继者被认为在提倡独立地建立人自己的伦理的个人主义思想,从而招致了一些士人的反对,后者坚决相信人的内在道德良知的观念,但他们也再次强调在人的生活和政府行为中,需要大力实现道德的善。在此再次强调的过程中,历史上最重要的领导者是顾宪成。 顾宪成(1550—1612年),一个来自苏州北部大运河边上无锡商人的第三子,1576年在南京乡试中,他名列榜首,从此在南直隶的士子中声名大振。[209]他几乎马上就不得不参加父亲之死的丧事,但到了1580年,他就可以去北京,并通过了会试。他的官场生涯开端良好,他被安排在京城的户部任职。他与两位1580年的新科进士志同道合,他们也像顾一样,在其乡试中曾名登榜首,一位是福建的姜世昌,另一位是北京的李三才(死于1623年)。顾还开始抨击当朝宰相张居正,张居正于1581年通过对京城官吏进行常规的监察考核,排挤那些在他因1577年在丁父忧期间未离任而抨击他的官员。1582年,当为祈祷张从重病中康复而举行宗教仪式时,顾与他在户部的一些同僚们,其中包括他的朋友赵南星(1550—1627年),拒绝与支持祈祷者的朝廷官员同流合污。张一死,顾宪成本人就于1583年秋以一页辞呈离职而去。[210] 此其时,顾正服膺于王阳明的良知概念。1586年秋,当他回到京城时,他遇到了唐伯元(1541—1598年),一位1574年的进士,唐在1584年曾强烈抗议把王阳明的名字列入孔庙,此事在张居正死后才最终实现。[211]唐对顾说,所有有关良知的谈论对于社会都是危险的,因此,他不可避免地谴责王阳明。顾详细地解释了王阳明为何必须通过结合《大学》与《孟子》的语句,来阐述致良知的概念。王的概念并非错误,而且不应该被指责为那些仅声称按其良知行动的人的反社会的过分行为。顾告诉唐说,他划定的界限仅止于人性无善亦无恶的学说,这个学说是对周汝登的一个直接批评。[212]这些批评,顾氏在后来寻找时机更充分地加以发展。 在京城朝廷中时断时续任职10年后,顾氏的批评如此令人难堪,以至于他受到处罚,被剥夺了任职资格,革职为民。1594年,在大量同情者的送行下,顾离开了京城,他做官的生涯至此完结。回到无锡后,顾宪成逐渐建立了另一个讲坛,他从中可以得到继续在京城任职的机会。他把书房命名为“小心斋”,表明与“自然”正相对立的心情。他开始在当地寺庙从事讲学。然后,他与兄弟们一道在其家中建了一座“同人堂”,这是一个有着明显政治蕴意的名称。到1598年,他有意寻找他称作善士的同盟者,这些人并不局限于他所处的南直隶地区。[213] 1603年,顾宪成、他的弟弟以及高攀龙筹措资金捐造了一座永久性的讲学场所。他们恢复了一个古老的名称,称之为“东林书院”。东林书院于1604年落成,顾撰订了书院会约与章程,并在管理时尽其可能独立于当地官府。他们规划每一秋季举行一次为时三天的重要讲会,无数的小讲会在众人逗居之地举行。它很快构建成为进行观察和众人为之瞩目、为之侧耳的场所,尽管正如黄宗羲所指出,实际参与东林讲学者,为数有限,且大都来自南直隶。[214] 在讲学中,顾宪成发现了努力复兴政府领导者道德的另一条有关联的出路。他知道,辨明是与非乃是处理政治问题的一个必要基础。在其东林书院会约中,顾捍卫讲学,使它们免受那种说讲学与履行道德无关甚至有害的指责。[215]他认为,讲学被滥用了,而且他把其滥用的部分责任归溯到王阳明。他特别指出王阳明所说的两句话。“求诸心而得,虽其言之非出于孔子者,亦不敢以为非也。求诸心而不得,虽其言之出于孔子者,亦不敢以为是也。”[216]这是一种对自立的召唤。在顾宪成看来,这些观念在把人们从程朱学说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具有一种令人振奋的、强有力的作用。通过这些思想,王阳明把士人从攻读成堆的经籍中解放出来,并设法消除他们的借口,使他们不致认为崇敬圣人(包括孔子)而履行道德是不可企及的理想,因为实现这种理想需要士人深入学习,别无他途。但顾同样抱怨说,在这两句话中的思想,曾导致了人们鲁莽地忽视为我们大家在行为上作为共同楷模的圣人。顾宪成论辩说:“阳明得力处在此,而其未尽处亦在此矣。”[217]顾竭力阐明这样一种学说,即在一定程度上,要避免阳明后学者的莽“荡”,同时又不回复到在明代通常与朱熹思想联系在一起的“拘”。 顾的解答,部分地要再度证实善在每个人中是其人性的构成部分。顾否认把人性界定为不仅无恶而且也无善的阐释。[218]他认为,一些人在设定心是无善无恶时,把心体称为“空灵、明澈、澄明、安详和宁静”,它们意指那是我们应该达到的心的所有状态或实在,因此,它们是善的;它们是独特品德的独特名称,与心的其他万德一起,全部汇归到包括孝慈、忠诚及所有其他传统品德的原来的善。据顾宪成之见,善是色或心体的属性。[219]顾否认王阳明有放弃朱熹学说的根本主张即认为心就是理(心即理)的能力。[220]相反,顾认为,善也在于我们心外的事物之中,因此,他竭力想恢复心是道德培养的一个合适对象的思想。 顾使“性善论”成为他的口号,目的在于转移对心的关注,从而离开对心的自然的关注。他的标明日期始于1590年的哲学札记,向所有曾视“心”为讲学中心的人挑战。他写道:“人论学为知性;知性才可论学。”[221] 顾宪成并不提倡简单地恢复朱熹学说。他指出,程颐与朱熹所提出的重要主张,即认为我们可以通过格物而穷理,并没有在经典中出现。[222]他知道,在其时代,很少人想去讨论朱熹。然而,顾竭力挽救朱熹,坚持程朱在字面上并不是有意为了穷理,我们就必须甚至去格一草一木(或者格发芽的竹,像王阳明曾无效尝试的那样);他们旨在使我们的工夫关注主要内在于我们而不是外在于我们的本性和道德心。[223]顾的意图在于调和朱熹与王阳明,使世界免遭太拘与太荡的极端。 为了反对危险的依赖于自发地随从人的良知的指令,顾强调了道德工夫的必要性。他了解王阳明四句教的洞见,但发现它涉及到“心之体”时,却使工夫处于意义含糊不清的境地。[224]对顾来说,这种工夫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推尊经典为道德指导的源泉,[225]但同样地,一个人需要立志,通过个人努力(自立),实现成为一个完全道德的人的目标。[226]东林书院讲会的公开意图,在于帮助参与者在其日常生活中依照顾对道德工夫的解说而行动。[227] 顾宪成并不是在阐述任何新的思想主张。吴应箕(1594—1645年)评论说,顾在东林书院的讲学是“其学经生之所知者,绝无足听也……”[228]在某种意义上,吴是正确的。但顾和一些同时代人都觉察到,太多的士人已经失去了出于道德指南而阅读经典的兴趣,需要重新唤醒他们。圣人的典籍是拯救人们走向个人主义的外在约束,而这种个人主义似乎在威胁人们。在这一努力中,顾的声音是一种主要的声音,但是,东林书院的政治内容,而不是他的思想,吸引了历史学家对他的关注。 邹元标(1551—1624年)同样想到了道德改良,他的经历类似于顾宪成。1577年邹元标考中进士,当年阴历十月,再次抨击宰相张居正没有丁父忧而离职的批评达到高峰。四名官员在宫廷上遭到杖打,以阻止抨击。值此之际,邹元标设法提出他本人的奏议,抨击张居正对年轻皇帝有着不良影响。宫中太监不想接受奏折,对他说:你岂不怕死?论议此事岂非其时?邹使他们相信那只是请求辞职的文本。奏本被收受而阅后,邹遭到了80杖打,并戍遣贵州,在那里他度过了六年时间。[229] 1582年张居正死后,邹重回朝廷任职。进入朝廷后,他继续上奏疏弹劾不同的高官,同时又在任和离职,直到1593年他离开朝廷退休为止。 邹元标回到家乡江西吉水(吉安府),并建立一个书院讲学。他保卫讲学,以反驳关于从事讲学者不切实际和碌碌无为的批评。据邹之见,真才实学由讲学而成。[230]邹认识到,当他自己年少时,曾气盛粗鲁,并错误地自以为“觉”,这是一个具有强烈佛教含意的术语。许多年后,他才逐渐认识到,学更为重要。[231]邹主张以识心体入手[232],但邹依然批评世人把“从心所欲”解释为无视是非的纵欲。邹坚持认为,欲必定不离于矩。[233]他教导说,道德努力(工夫)涉及到在所有人伦关系中行恕,包括对愚夫愚妇。[234]邹想修正恕是“如己之心”的流行解释。他坚持恕也包括“如人之心”的思想。[235]正如黄宗羲所指出,尽管邹对行恕的解释更与禅佛的用法而不是孔门之恕有关联,但他强调体现外在的严毅方正之气,则与儒家一致,不是佛教徒的思想[236],这一强调还揭示了邹元标也正从对王阳明学说更加个体主义的解释中脱离出来。然而,他对经典段落的语源学解释常常牵强附会,而没有哲学论据的支持。 在长达25年的中断后,邹元标于1620年在万历皇帝驾崩后被召回朝廷。他起初暂任刑部右侍郎,然后任吏部侍郎。1622年,他在京城建立了一座讲学书院,与冯从吾共同主其事。 冯从吾(1556—约1627年)是陕西长安人,而不像邹元标与顾宪成那样是南方人。冯随许孚远(1535—1604年)学习,许曾与周汝登就王畿对四句教的否定性解释进行过争论。因此,冯不算是王阳明后学中个体主义的追随者,而像邹元标与顾宪成一样,他的做官生涯中止于16世纪90年代。冯于1589年考中进士,并任监察御史一年。在对皇帝个人行为提出批评后,他于1592年称病离职。当他于1595年或1596年继续任职时,他被迫随曾引起皇帝不满的其他监察御史一道去职。[237]退休后,冯住在长安,在那里从事讲学与著述。1609年,在官府的支持下,在长安为他建立一座书院。数以百计的人(他们并非都是士人)参与讲学。[238]冯从吾捍卫讲学实践,使其免遭同时代人的怀疑和官府的猜忌,甚至宣称讲学是格物的重要任务。[239]他还强调小心检点和遵守规章的必要性。[240] 冯从吾的主要论断之一,是针对无善亦无恶的“无心”思想。自称为“吾儒”代言人角色,他力图驳斥其对手,即那些他称之为“异端”的代表。“吾儒”的正确观点是一个人的心被界定为无恶,并与利无关;而与之不同的是,他们错误地主张,我们的心既与义无关,也不是善。他们的观点基于王畿的“无心”理论,即人心本体的空无性。它与利或义无关,既非善亦非恶。据冯之见,他的对手们坚持认为,既然存在着无善无恶之心,那么,据此逻辑,就存在着无不善之心。这就是说,在某种超脱的意义上,心是善的。在实践的基础上,冯担心,内心缺乏对义的关切,未必意味着缺乏对利之关切;内心中缺乏善,未必意味着缺乏恶。他的分析是,如果人心中脱离了义,那它将去追求利;如果心脱离了善,它必将去追求恶。一个人不可能超越这些选择。一个人必定非此即彼。既然“吾儒”的前提是性善与义,那么,此善与义必定在吾心之中。[241]在他大力重建他的主张——心在道德方面不是超越一切的,它需要加以约束,而不是放纵——时,冯从吾正试图驳斥一个世纪以来的论点。冯的观点倾向于重新强调行善的可能性与渴望。在听命于万历皇帝而被迫辞职后,他就在长安地区提倡这些思想。1620年,皇帝驾崩后,冯再次有了在朝廷任职的机会。 1621年,冯从吾回到北京,在大理寺任职,而后又接受了一个监察御史的职位。邹元标也被委任于大理寺,并且甚至在他抵达京城之前,就担任刑部侍郎之职。1622年,冯与邹二人都是监察御史,二人都感兴趣于追求他们曾在家乡省花费了20年时间的讲学。他们共同在京城组织了首善书院。[242]黄尊素(1584—1626年)大概提醒过邹元标,不要在京城举行讲学,但没有效果。[243]更大的后果是宦官魏忠贤的反对,他几乎立即颁布了禁止首善书院的条令,理由是讲学导致了宋室的毁灭[244],暗示着明皇朝世系不应遭受类似的命运。在京城开设一座讲学书院的努力就此中断,而邹元标与冯从吾二人则都乞休辞官。他们是幸运的,因为他们在家乡尽享其退休之年。[245] 他们的同时代人,高攀龙(1562—1626年),则不那么幸运。他随他们参与了在首善书院的讲学,然后于1623年退休回到无锡老家。尽管他不愿意回来,但仍于1624年回到北京,再度在朝廷任职,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他于1626年自杀。 高攀龙,像顾宪成一样,是无锡人。[246] 1586年,当顾从政府机构告假归家,高攀龙聆听了他的讲学,当时高是一位年轻的1582年的乡试举人。它奠定了高的名声。[247] 1589年,高通过了会试,其主考官是顾的朋友赵南星。在服指定高为继承人的叔父之丧后,高于1592年到京城担任一个次要的职位。第二年,他在南京任朝廷行人之职,此时,赵南星及稍后的顾宪成,因牵连到抨击大学士们审察京城官员而遭革职。高则因其随之而起的抗议而被谪任广东。 远赴华南,对于高攀龙来说是一个自我发现的旅程。[248]他的叙述描述了一次心理学与哲学的探索。他从他及其他人可能视之为忠诚的一种表面上的政治玷辱着手。通过他正在形成的包括风景与回忆以及新朋友与新思想的一种更广大的世界意识,体现了他与其正遭受挫折的境遇相互调适的阶段。在福建山区的一个偏僻的小旅舍,他在顶层找到一个地方,在那里可以凝视山溪潺潺,山峦叠翠。心旷神怡之际,他独自地阅读(或回忆?)宋代大思想家程颢对《论语》中有关患难之时仍乐在其中段落的评论,程颢曾补充说:“万变皆在人,其实无一事。”[249]高突然体会到其寓意之所在,有如重担顿尔卸肩之感。他顿感与宇宙大化合为一体。高说,他先前曾鄙视学者号称懂“悟”,如今却亲身体验到了悟。这对其余生来说,都具有意义。正如唐君毅所指出,这也是与物质世界、天地大化合为一体的儒家之悟。[250] 正如高指出,他于1594年的证悟,与人所周知的王阳明于1508年的证悟经验形成对比。王身处贵州土著人之间的有人身危险的放逐中,而高则在福建特定水路上的一个旅舍里。王在夜深人静之时听闻一声而获得一种崭新的洞见;而高则当他凝视着风景并手持二程兄弟之书时,觉察到了程颢之意谓。王的体认(我们必须探究吾人之心,而不是探究外在客体)开始教导一种激进的对既有学说的新阐释;而高的体认则是,道德提高的功夫应依靠(而且必须来自)我们自己的心。[251]高在广东只度过了数月大体上欢乐的时光,然后就辞职回到了无锡老家。在随后的20多年里,他努力为其同时代人恢复旧的道学的道德说教。 在其任职的最初数年,高就曾编选过二程、朱熹以及明初最忠于他们的追随者薛瑄的著作。与此同时,高因其上疏驳斥张世则(1574年进士)以其所著的《大学古本初义》取代朱熹的《大学集注》为钦定本的奏议,而博得一定的名声。据张世则之见,程朱之学败坏了宋代的道德气俗。在高于1595年辞离官场后,他在退休中努力遵循朱熹所描述的半日静坐半日读书的养生术。高继续温习经典,以及宋代以来的道学典籍。到1602年,他编撰了14卷本的朱子节要,并于次年完成了张载一篇著名文章的注释(此即《正蒙注》。——译者注)。[252]1605年,他撰写了一篇批驳一位由儒入释的士子为佛教辩护的文章。[253] 影响更为重大的是,高建议顾宪成兄弟在无锡建立一座称之为东林书院的讲学场所。它于1604年建成开放,自顾宪成于1612年去世后,直到书院于1625年被诏令烧毁,高攀龙一直是书院的领导者。高的名声与命运,与书院紧密相连。 像顾宪成一样,高竭力恢复与道学相关的士子的纪律意识。高批评王阳明,因为他不理解格物这一重要用语是一个指导人自心的过程。[254]高的纠正在于论证了由于格物涉及到发挥人的道德知识的工夫,而道德知识并不像王阳明所曾教导的那样是单纯内在的。[255]然而,高所提倡的工夫却仍然大致上与人的自心相关。像朱熹一样,高把工夫置于静坐与读书之中,但对高来说,正如与对薛瑄来说一样,探究的首要目标在于人本性与心之体的善,而不是外在于吾心的现象世界的一草一木。[256]高的致知方法,更强调敬与静,而不是有关现象世界的知识积累。[257]据顾之见,通过静坐深思,我们才能够格物。[258]通过沉思,吾心可引向与天理合为一体,除却圣人尽管这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对高来说,放任自心是不够的,人必须努力实现人性之善。就此而论,高攀龙并非远离王阳明的学说。尽管他本人把自己与王阳明区别开来;高的歧异在于不同于其同时代人的主张,即把良知作为一种个体主义的基础,不同于王认为我们可以发现在人心中的理(或原则)的观点。 并非不同情高的黄宗羲曾对他作出了一个富有洞察的评论。高子之学,表面上“一本程朱,故以格物为要。但程朱之格物,以心主乎一身,理散在万物,存心穷理,相须并进。先生(指高)谓 ‘才知反求诸身,是真能格物者也’,颇与杨时所说 ‘反身而诚,则天下之物无不在我’为相近,是与程朱之旨远矣。先生又曰:‘人心明,即是天理。穷至无妄处,方是理。’深有助乎阳明‘致良知’之说。而谓‘谈良知者,致知不在格物’。……先生谓有不格物之致知,则其所致者何事?故必以外穷事物之理为格物,则可言阳明之致知不在于格物。若如先生言,人心明即是天理,则阳明之致知,即是格物,明矣。先生之格物,本无可议,特欲自别于阳明,反觉多所拮格耳”[259]。 黄的评论有着坚实的哲学根据,但它并不贬低高攀龙的意图:重建道德的善,为道德自我完善的一个目标,并反对善是自发地内在于我们的心灵,以及我们真正的本性是超越善恶的流行学说。高称许明初朱熹学说的追随者曹端的话,可适用于高本人,其内容是“并无新奇异说”[260]。高正试图把朝向王阳明、内在良知以及决定或超越善与恶的个体主义者的心,回复到朱熹、格物以及在政府和整个社会中有意识地发扬行善避恶之心上来,即使冒生命危险也在所不惜。[261] 高行善事。他捐赠土地给贫苦者,并为贫困者组织了一个地方性的慈善社团(同善会)。他在东林书院教导学生。他参与江南的其他书院的讲学。[262]他静坐,并过着一种审慎小心的道德生活。在他60岁时,高在新皇帝登基后到北京接受了朝廷任命。自16世纪90年代中期起他的许多都离职的盟友,包括邹元标、冯从吾与赵南星,此时也回到朝廷。高参与了1622年首善书院在京城的复建,并于次年获准归家乞养。他回到了无锡和东林书院。 在当年快结束前,高被再次召任刑部右侍郎。在他抵达京城之前的1624年夏天,他的学生杨涟任都察御史,提呈弹颏宦官魏忠贤的24条罪状的奏议。此年秋,高被说服就任都察左都御史。在此任上,因崔呈秀任盐官时的腐败行为,他奏请罢免崔之职。这一奏章为赵南星所支持,赵当时任户部尚书。崔从魏忠贤那里力求帮助。高与赵都被免除官职,魏开始认真地整肃东林力量,首先解散,随后于1625年夏逮捕并处死了六位东林同党,其中包括杨涟。 第二年春,逮捕高攀龙及其他六人的诏令颁发。高撰写了一份奏疏解释说,尽管他曾削职为民,但他曾任朝廷命官,因此,不能接受一位高官被捕的污辱而玷污其朝代,他必须自杀。在夜半时分,高自沉于一个池塘。此后不久,无锡的东林书院即遭彻底拆毁。[263] 更多的是由于其漫长的东林书院的领袖身份及其自杀的遭遇,而不是由于其思想的哲学功劳,从“知学者”的观点来看,高攀龙在17世纪较晚时期无疑地被描写为两位大儒之一。[264]高12卷本的文集刊印于1632年。黄宗羲记得,他随即与老师一道翻阅它们,老师曾对黄指出,在高的思想中弥漫着佛教的影响。邹元标与冯从吾也曾被视为深受禅学的影响。就此而言,黄的老师还认为朱熹也受禅学的影响。黄宗羲把他所称的与高攀龙并列为时代大儒的老师,就是刘宗周。 刘宗周(1578—1645年)代表了晚明为道学提供一种诠释的尝试的顶峰,这种诠释既避免个体主义者认为道德的基础在于每一个人自心的过度主张,同时也激励每一个人形成以行善为一种生活之道的律令。刘在一生中实现了这二者,尽管像高攀龙一样,他的自杀揭示了一个道德的人被外在的政治事件所击垮的最终遭遇。 刘出生于浙江山阴,那里也是王畿和周汝登的家乡。王畿死于1583年,周则于1597年退养回绍兴。当刘正逐渐长大成人时,周有关王畿的否定性诠释的学说颇有影响力。刘的父亲死于刘出生前,他的孩提时代穷困多艰。他与母亲都由其外公帮助,他的教育主要是他母亲家庭支持的结果。[265]他最终与他母亲的一位侄女成亲。刘于1595年成为一位童生,通过了绍兴府试,并于1597年秋到杭州参加乡试,在第一次就获得通过。[266]第二年春,刘会试失利,并随后因眼疾而居家三年。1600年,他北上京城在国子监备考。1601年春,他通过进士考试,随即获知他母亲在浙江已经去世了。[267] 刘回到家乡,度过了悲痛的服丧期。[268] 1603年,他赴湖广去拜访在德清的许孚远(1535—1604年),他恳请许为其母亲的生平撰文,同时还向他请教了关于学问的要义。16世纪90年代初,许曾在南京的一次讲学聚会上对周汝登与四无说提出挑战。现在,1603年,他对年轻的刘宗周说,学问的两个主要任务,就是持存人性中的天理,并限制人的欲望。在这次会见中,刘正式认许孚远为师,并在其一生中都努力实现这两个目标。[269] 第二年,刘结束了为其母亲的服丧期,并在亲戚的敦促下,到京城接受了一个朝廷职位的任命。他被委任为行人,几乎无所事事,他在50年前曾是著名的讲学场所灵济宫跟一位道士学琴。更为重要的,刘开始搜阅明代期间的朝廷典故。[270](10年前在相同的职位上,高攀龙曾阅读了宋代哲学家们的著作。)刘开始阐述一种以典章制度为根据的观点,它把最高的个人道德水准应用于现任高官的担任者,包括皇帝。在其朝廷任职不到半年,刘草拟了一个无效的奏章,弹劾当朝大学士沈一贯(死于1616年)。次年初(1605年),刘辞职而去,并回家七年。[271]这是他与朝廷机构关系的一种模式:至多在朝廷任职一年或两年,随后几年在家中致力于著述、读书与静坐。 无论在朝还是为民,刘都以冗长的奏议追求其对好朝廷的思想,并于17世纪30年代觐见了皇帝,所有这一切都旨在于阐明,就皇帝与所有值得任用的官员来说,诚实的道德工夫都是值得推行的,并将挽救帝国于艰难困境之中。他把谈论诸如火器或严厉惩罚等题目贬为转移人心志之说。[272]虽然实际在朝廷任职总共不到四年时间,但刘仍被擢升为北京府尹(1629年)、工部左侍郎(1636年)和都察左御史(1642年)。崇祯皇帝反复考虑任命他为大学士,尽管刘当面忠告他作为一个统治者的失败。这正是刘宗周确立的道德正直的声誉。 1612年,刘访问了东林书院,并拜访高攀龙。[273]刘支持东林党人与其他派系的斗争,并于1622年当他在京城时,帮助建立首善书院。[274] 1631年,他开始参与在山阴的讲学,并组织常规的聚会。[275]但刘再三表达了他对这种有组织活动的疑虑。他本人的声望并非来自于他与其他士子的联合。 刘是一位多产的作者,但容肇祖发现,在刘的思想中并没有显著的创新。[276]他是一位有能力的思想家,但他的思想着力于拯救。与顾宪成和高攀龙一样,刘宗周努力使世人摆脱善是自然的思想观念,并回复道德工夫的践履。高曾使“敬”与“静”成为一个口号。刘对于真学的铭箴则是“慎独”。[277] 刘回到了《大学》中的诚意一语,认为意实际上优先于心。换言之,我们可以把我们的良知(如王阳明所教导而为刘宗周所接受的那样)付诸实践,其方法是仅仅通过知善知恶的意愿,好善而恶恶,为善而去恶。[278]刘把道德工夫的关注点从心转向了意,其铭箴可解释为“在独处中保持绝对的善良意志”,同时在所有涉及与他人的行为中也保持这种心态。[279]心的地位降级了,丧失了原先的中心地位,刘对王阳明的“四句教”提出了他本人的修正:(1)有善有恶者心之动;(2)好善恶恶者意之静;(3)知善知恶者是良知;(4)为善去恶者是物理。[280]刘氏试图说服世人严守其意,以便与善行保持一致。他以其生活树立了一个道德典范。 刘宗周挽救世界的努力被明朝的覆灭所粉碎。1644年,他到南京就任新组成的朝廷的左都御史之职,但不久他即以其威望惩治了那些意欲强化他们复辟力量的最有势力的大臣。刘辞职并返回原籍。1645年,清军入侵浙江,刘对其追随弟子们说,1644年春北都之变时,他没有选择死,以其身被削职为民;当南都之变时,他没有选择一死,因为皇帝逃走,而他没有任职;但而今,家乡沦陷,他决心与之共存亡。刘绝食20日而卒。[281]明遗臣在浙江的抗清没有维持多久。[282] 刘宗周之死标志着一个终结。当然,他有着追随者,但正如他最著名的弟子黄宗羲所指出,在刘氏曾指导的山阴书院的许多人,大都深涉禅学之中。[283]虽然黄宗羲仍同情道学,但黄本人却成为一个历史学家,而不是一个道德的仲裁者。[284]刘氏学说依然是认识士子道德学问问题的一种自立解决途径,这是嘲讽。 儒士之学的其他追求 在明末时期,由朱熹最早系统化的道学仍是出于教育与考试目的的官方钦定学说。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思考、讨论以及阐释精微的著述,数以千计的士子还受到了王阳明及其他人对道德哲学的根基与实现进行重新思考的反弹影响,但讨论仍保持在道学所确立的框架之内。在支持惟一可选择的思想体系,以取代属朱熹并遭到许多批评的学说上,并没有出现一致的共识。任何背离或与这些学说不一致的个体思想家,都可能由于超越了主流(大统)所规定的界限而遭到指责,并成为一种不同的异端学说。对朱熹思想的信心甚至兴趣已经销蚀,但他以四书形式所确立的经典科目,特别是《大学》与《中庸》,继续普遍地为士的道德哲学提供概念范畴。 谁是晚明的“儒家” 对于儒家,并不存在确切的、普遍可接受或适用的界定。至明朝初期,作为户口登记制度中的儒,被用来专指主要为国家服务的特定类型的教育和礼仪专家,但其作用已经不再存在。[285]尽管16世纪伴随着道学诠释的增生,但为了强调道学的支配地位,我在这里狭义地解析了儒的意思。这种解析或多或少都遵循了黄宗羲在挑选其个体儒家的代表,及将他们的文本收录于《明儒学案》时的做法。他收录了大约200多位思想家,后来的历史学家(包括我),在确认他们为儒家这一点上,一般都依照他的主张。 儒家标签的这一相对狭义的运用,有着二种重大的涵义。其一是,不忽视黄宗羲的企图,即证明“吾心”是领会作为所有道德思想与行为的基础的“理”的关键所在的假定。[286]存在着诠释的批评差异,但其中并没有人具有裁决的最终权威。黄宗羲仍相信真正的儒家所教导与生活的道,是正确而不可分割的,但同时他承认所有不同类型的方法也被人探究。[287]他的意图之一在于汇集一部书,对不同观点进行广泛罗列,其中许多观点他都以自己的评论明确地加以驳斥,以揭示许多明代儒家误入歧途的地方。在其称之为泰州学派的章节中,这是一个再度流行的主题,但重要的是,黄宗羲并不把所有错误的思想家排除出其作为儒家的范畴。他承认他们对正确学说的探究,即使在他们并未取得成功(按照他的判断)之时也是如此。 其实,对于建构“正确”学说或教义,并不存在确定性:没有正统可言。朝廷钦定的文本及理学的解释有其特定的功能;与此同时,以王阳明的不同追随者为典型(但不限于他们)却有着不同的诠释和侧重。换言之,在考察明代思想家们时,我们追随黄宗羲的引导的一个重要的否定性的涵义,是存在相当大一批作为个体甚至是群体的儒家,而我们(或他们)都不可能决定他们共同具有的一种确定的、不相冲突的、限定的教义(假定称之为“儒家主义”),因为他们自身也互不赞同。 我们可以选择不追随黄,而是在广义上阐明“儒家”的意义。我们可以设定,对于儒家,我们或许意指所有的士,即根据既有的典籍与道学诠释,已掌握高水平的撰写文章的写作技巧的学问精英。[288]根据这一界定,所有文官也是儒。有两种考虑有损于这一假定的适用性:其一是,我们没有办法确定绝大多数作为个体的士的思想内容——他们没有留下相互关联的著述。其二是,我们知道许多士——如果在此指广义的儒家——个人表示出强烈愿望,参与那些明显可以界定其教义为“异端”学说的活动,如佛教与基督教。到晚明时,士人支持佛教僧人、机构、思想和修行,乃是提高他本人及其家族而无损于作为一个士人的地方身份的一种公开手段。[289]因此,把所有的士广义地界定为“儒家”,将使我们处于一种概念不清的立场,即在晚期,作为一个儒家,可以不相信、拘从或实践一套决定性的思想概念,这套思想观念可以被方便地贴上“儒家主义”的“思想体系”“教义”的标签。 对儒家的广义界定提醒我们,在追随黄宗羲的用法中,我们不得不从儒家中排除一些有影响力的士——张居正和李贽就是两个主要的典型,因为黄没有把他们选入其中。在此,我们在追随黄宗羲采用儒家的狭义界定时,有着第二种重要的含义:它武断地排除了许多学者,这些人们不关心用道学确定的术语,去论述道德的基础、理解和实践,但他们更关心的明显地也不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或基督教的其他类型的知性努力。他们是儒家吗?他们有助于“儒家学说”吗? 与道学无关的士的努力 不同于直接参与道学讨论,并因此排除于黄宗羲编撰的《明儒学案》之外,但在晚明仍被其同时代人认为正式的(虽然不是标准的)士,追求三种主要类型的知性努力。这三种类型是:(1)被称为文化努力(文或文学)的文学与艺术的追求,包括书法、绘画和其他高雅艺术以及吟诗作文;(2)历史著作及相关的经世著述;(3)可被宽泛地称为注经学者或经典研究的一类。在早些时候,这三类著述中至少有部分作品被认为是儒家学问的表达,但随着朱熹体系的成功,到明代时,他们在实际上已处于边缘。他们不是“异端”,但也不被认为是儒家思想的“主流”(大统),也不是对我们可称之为“儒家学说”有直接贡献的人。 文学与艺术追求 在晚明时期,所有类型的士人都继续写诗,而且数以千计的诗作及大量较短的散文篇章被共同保存下来。[290]黄宗羲曾表达过极端化的评判,认为明代文学作品远不及前代[291],尽管它们以不同版本流传至今,但在此却可作为难以验证和不相关的东西而置之不论。在晚明,撰定诗文、出版书法作品、甚至绘画,在许多士人的能力范围内都是安逸从容的事情,而且从总体上说,这些作品为数甚多。[292]这种追求,并不妨碍他们作为功名获得者、官员或者广义上的儒家的身份。对于许多士人来说,这些都是实现或提升其声望的手段,也是吸引士人从事讲学并参与规模不等的、在晚明普遍存在的士人团体的一个动机。然而,对一些人来说,这种创造性的努力是其生活中的特定兴趣。在16世纪及其以后,他们中最著名的人被称为是“文人”,即美称为“从事于文化追求的人”,他们也可不贴切地转译为“读书人”[293]。他们是一种社会类型。在明代,他们并不被认为是“儒家”。他们宣称其努力使他们置身于与参与道学讲论的士的知性竞争之中。 “文人”的一个著名典型是王世贞(1526—1590年)。王世贞是明代最为多产的作者之一,他出生于苏州附近的一个县,苏州则是具有“文人”传统的地方。王世贞的祖父和父亲都是进士出身,他于1547年同样通过了最高的考试,并随后在北都任职十多年,此时他开始确立了在那里诗词圈中领袖人物的声望。他后来把其政治挫折,部分地归咎于他作为一个作家的早年声誉。1560年,当其父亲由于一次战事失利而被处死后,王的生活出现了逆转。从此以后,王曾长期赋闲在家,间或外出旅游或任职。在其生命的最后一年,王世贞在南京谋到了一个级别较高的官职。[294]王世贞努力从事著述。他的文章及有关时事、近期历史、书法、绘画、园林设计及许多其他方面的笔记,当然也包括诗词在内,达数百卷之多。他自视为自己时代第二位最出色的诗人和作家,如果不是最出色的话。对其生命中的最后20年来说,他确实是指导文学见解的名人,有着数十位弟子;他显然不愿与其1547年的同科大学士张居正为伍。[295] 作为一个“文人”,王世贞向当时的道学支持者提出了一种挑战。首先,作为古代文体(古文)的支持者,王及其同道的诗文大师们都倚重于文化传统的权威,因为它的盛行先于二程与朱熹数百年。王的弟子胡应麟(1551—1602年)曾在会试中再次失利,他与其说是一位诗人,不如说是一位藏书家和版本收集者,他曾为“文人”范围辩护说:“或曰上古无文之事,经中无文体之事,吾以为无越于上古之文人者,无优于经中之文体者。”[296]其次,王世贞及其他“文人”主张,文化努力(文)应有甚至超于道学之上的首要地位。[297]在北宋末年,这二种取向之间的冲突就曾出现,但程颐的怀疑以及后来朱熹的成见,压倒了“文”作为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贡献之基础的主张。在晚期,冲突再度出现。在王世贞病重期间,他的爱好被掐头去尾地收入对他也许是虚假的报道中,说他在虔诚地阅读北宋伟大的“文”(文学创造性)的倡导者苏轼的著作,并把它们视为实行“道”的手段。[298]第三,且最为重要的是,16世纪的主要诗人,通过承认情感作为好诗的一个来源或灵感的重要地位,而从道学中分化出来。 情,被不同地理解并转译为感情、感觉、情绪、激情和爱情等,在其他术语中,它还意味着独特的处境或条件,这是激发内在于我们的情感的概念的基础。(与情的第二种涵义相关的是“奇”,不寻常或陌生的思想,它代表了整个16世纪所流行的一种士人兴趣的风格。)肯定情的作用,意味着向朱熹道学中对两个核心术语性和理的标准诠释的挑战。人性的既有诠释,排除了对情感与欲念的阐述。由于在其普遍和道德的方面注重穷理或对理的知性探究,理的特殊与独特的方面就被认为是不重要的。至于王阳明及其追随者们把心诠释为普遍而道德的,而不是个体与经验的,他们同样遗忘了情。[299]把人类情感重新估价为修正人性理解的一种手段,对晚明儒家学问就具有意义。在回答他为何不参与道学讲论的问题时,伟大的剧作家汤显祖(1550—1616年)宣称他实际上在讲论道学;只不过他所关注的是情,而其他人则在讨论性。[300]汤显祖还讨论说,与朱熹的观点不同,除了探究事物之理,还有其他东西可以了解我们的世界;除理而外,汤在其戏剧中还揭示了被忽视的情的内容。[301]编撰于17世纪30年代、题为《情史》的著作的前言,则略带夸张地声称,情是儒家经典中一个重要的学说,恰如其分地理解的话,它还是道德的基础。[302]从16世纪初以后,如何探讨情在情感及特殊情境二者中的含义问题——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在相当多样和数量的戏剧、小说、故事中被揭示出来。在许多这些作品中,源自于儒家、佛教及道教传统的观念被杂糅在一起。但是在不仅肯定“情”的重要性,而且在肯定其具体和现实(不是幻想性的)内容这两个意义上,这些著作的作者、被吸引的读者以及士人,都对文人的共同思想重新进行引导,使之从道学中脱离出来,甚至在故事或小说的教训被过分地与“情”纠缠在一起而产生危害时也依然如此;只要一读这类书籍,一个士人就会从事这种涉及“情”的工作。[303]然而,所有这些文学作品及艺术的追求,并不总是被同时代人理解为直接有助于儒家学问。 历史著述 撰写及编撰其他人的政治历史的著述,是晚明士人可以从事却无损于其作为广义上的儒家身份的知性追求的一个相关形式。[304]王世贞作为一个“文人”的典型,曾撰写了大量有关晚近历史的著述,包括一套15卷本的大学士的传记。许多类似于王世贞的历史著述的风格,无论它们作为后世学者的资料如何有价值,但在解释上却常常是相当非正式、故作真实甚至是怪僻的。[305]王还撰写他自己的“古文”,并冒名顶替地使其同时代人视为新近所发现的文献。据王看来,它们被误认为惟一的真迹,仅用以表明他与其他作者极其精通“古文”的精神与风格。[306]这种对于历史的杜撰态度或许是有代表性的;有明一代,找不出可与唐、宋及清代的大历史学家相媲美的人物。在16世纪90年代,当朝廷开始编修国史时,计划很快搁浅,尽管它促成了一些私人支持的有关明史的出版物。[307]最著名的代表作是焦竑的120卷本传记和6卷本的明代文献目录。[308] 试图运用历史资料作为影响朝政大纲手段的著述,是对道学的一种间接挑战。道学基于天理,而不是实用的制度改革,注重个人、甚至皇帝的道德培养。丘浚于1487年所撰的巨著《大学衍义补》,在整个16世纪都成为现实政策与建议的一个主要资料库,它是在道德权威经典《大学》所提供的框架内写成的。[309] 甚至在张居正于1582年去世之前,以及逐渐意识到朝廷不足以应付帝国内部的灾乱之前,但特别是在这种意识扩展后,出现了一种可注意的倾向,即针对地方和朝廷高官们刊行基于明代官方著述的建议书籍。例如,冯应京(1555—1606年),1592年的一位进士,曾由于抵制征用银两而被皇帝的宠臣逮捕入狱;他从明代奏疏中拣选了他冠名为《经世实用编》的28卷选集汇编。[310]大约与此同时,邹观光(1556—约1620年),他曾与东林书院的领袖们在一起,编撰了丘浚著作的一部普及本。[311]这些编撰的建议,在范围上适度,在适用性上是零星而不系统的,没有更多的意识形态的主旨,并因此被描述为调和的经世之道。[312] 在17世纪30年代,一部大部头的明代分类著述被汇编起来,为官员们提供了一种便利的资料。508卷的《经世文编》包括了自明初以来大约500位作者的数千个论题。《经世文编》的主要编撰者是陈子龙(1608—1647年)。1637年他刚考中进士后,在他可以接受朝廷任命前夕,其继母就去世了。[313]在他退居于松江老家期间,陈和一些朋友致力于汇编他曾收集了数年的资料,并结合取自其他书籍,以及其他人知道他们的工作而向他们提供的资料。他们于1639年刊行了这部书。在其前言中,陈子龙写道,时下政府不打算汇集明代施政的全部记录。随着政府招募人才,无人会在祖传的房中存藏官方的文献。私人收藏的官方文献版本往往被用于在厨房点火。一些庸俗的古学者(陈指的是十分狭义的“儒”)厚古薄今;致力于追求文化的文人注意华丽的词藻更甚于政治现实(陈指文人);这些人总的说缺乏真才实学。陈强调汇编的实用性。它选收了讨论边防、财政活动及其他主要国务的文献。因此,陈在序言中提出一个问题:这些细节是否会被其他人(如被满人雇为谋士的人)所利用?陈指出,明朝从未被阴谋诡计所左右,从而解决了这个问题。他的汇编不但涉及国家知识,还谈到尽个人之所能为王朝办事之道,即如何效“忠”。 与有着一段非凡的朝廷经历的丘浚不同,陈子龙及其同盟者则是些鲜有或没有官场经验的青年后生。陈虽曾任过职,但他在同时代人中的极高声望,却归因于他的诗歌技巧和参与诗社。《经世文编》包括有关政策、制度及对策方法的特殊的、非正式的资料。它对用于形成决策的历史先例,作出了分门别类的编选,而且它并不强调道德的自我培养。一些官僚在官场例行公事和专才方面,往往喜欢进行指导,而把道德力量的问题置于脑后,而适度的经世则在一个好政府的各级得以实施。历史著述,特别是取自过去的经世著述,与明确实用的建议性书籍,诸如那些讨论农业技术和地方行政管理技巧的书籍,共同挑战着道学所建构的理论内容。虽然,在清初,有关历史的探究获得了一种崭新的重要性,但在晚明时期,这类著述却不被理解为有助于儒家教义,无论它们对为帝国统治服务的儒家多么有用。就其本质来说,致用性不可能作为士与士大夫们的共同道德理念。 作为学术追求的考证学 在晚明,不同于道学的另一门学问开始充满争议地形成,并在随后的两个多世纪里成为最具影响力、而在此时也还无从命名的选择。后来,在清代,它逐渐作为考证或考据学而广为人知。20世纪的历史学家们,虽然以多少有些不同的术语界定或评价它,但绝大多数人开始把考据学作为主导18世纪的知识取向,并把它与晚明的知识取向相对照。宽泛地概括说,清代考据学指对典籍,特别是(但不只限于)对经典文本的一种学术研究的模式;由于训诂学与音韵学的变迁,以及注释者以他们自身的先见阅读,经典文本被认识到已经历了数百年的误解。考据学家们运用一系列语文学技巧,而不是狭隘的注释汇集文本材料,通过审察其相关性与可靠性,以建构一种有关典籍内容的论点或解释,对此,阅读者在所提供证据的基础上可以作出回应,并对此可举出支持或反驳任何独特主张的更进一步的考据材料。[314]当然,文字典籍曾是近二千年学术的中心,而且许多思想家力图建立他们自己对更早期典籍权威的主张;18世纪是值得注意的,因为此时对于评估证据是严格的,对于收集证据是热忱的,并且人们愿意把文本证据(包括从古代圣人继承而来的经典)作为具有一种历史的文献,而不是作为永恒而普遍的真理的完美体现,或是作为内在信仰的支柱来对待。 自汉代以来,经典即已成为儒学的核心,而注解经典则被继续作为改进儒学的既有手段。[315]在晚明时代,为了获得作为士之资格的技能,年轻人熟读四书,并至少精研五经中的一部及其由朱熹提供的与道学有关的标准注释书。在此意义上,所有的明代士人都是经由道学灌输的儒家。那些追求讲学者或许被扩展理解为在经典的某一方面影响着一种诠释。然而,在汉唐时代,以对经典进行详尽而系统的评注为特征的儒家经学,在晚明已成明日黄花。《明史》的撰修者发现,270余年间,没有人由于专门在经典文本的诠释上成为名家。[316]尽管如此,有关四书五经的评论仍有大量详注,包括有些在黄宗羲的《明儒学案》中未曾收录的士人所撰的评注。如首辅张居正撰写了反对朱熹观点的四书评注,但像明代大多数其他评注一样,张的评注着重于阐发大义,而不是解释典籍中的独特的字词与句子,以便使古代经典的原初语言更可明达。 明代评解《易经》最具创意的是来知德(1525—1604年)所撰的《周易集注》。[317]来氏出生于四川,1552年通过乡试。遵照父亲的教导,他于1558年来到京城,但他认识到他不适合于追求考试的成功,或在官场上谋得一官半职。他回到了家乡,并在痛悼父亲的死后,他专心致志于一种退居读书的简朴生活。来氏年轻时,曾随一名道士学习,他还研读天文与音乐,但在追求儒家学问的公开目标中,他潜心于《周易》,并为之心神不宁。用功六年后,他感到自己学无所得。他来到一座山上隐修,在那里他经常几天几夜不吃不睡。据其自述,大约近30年间(从1570年到1598年),来氏殚尽思虑,并完成了阐释经典之作的手稿。当他提交它时,给世人留下深刻印象。1602年,在巡抚王象乾(约1546—1630年)及其他官员的荐举下,来氏被召入京城,并任职于翰林院。[318]来氏以年迈请辞,这反而提高其名望。他在80岁后不久即去世。[319] 来知德主张,自孔子殁后,《周易》的研究曾沉寂了两千年。[320]尽管他对《周易》的诠释传统进行了彻底研究,特别是自汉代的术数学传统及宋代由程颐与朱熹所创立的义学传统,但来断定依赖于后人诠释的读者受到了蒙蔽。人们必须直接通过(据称)源自孔子本人的十翼注来理解。[321]为了理解孔子,人们必须掌握关键性的术语,而最重要的是理解内在于六十四卦系统中的对称性。来氏的贡献在于去发现并分析那些关系(如,决定每一卦的对立面的几种不同方式)。来氏描述的威力在于,他首次指出了逻辑和数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容置疑地存在于卦的线性结构中,而不依赖含混不清的、无法确证的有关理的论断。因此,来氏对于卦象线性关系的诠释,代表了一种明显不同于朱熹支持道学的对文本的解读。来氏的目的不仅仅是要阐释一种古代文本。来氏希望使其读者们认识到,卦的线条与结构,就像术数一样,是现象世界中的“实在”事物,先于任何文本并外在于任何人的心灵而实存。在此意义上,他运用来自于天地万物的外在证据以确立其思想。 对于其学说不是基于既定的注疏或自己心态的晚明著述家来说,可以识别出二种主要类型的证据:源自于人对天地万物的感知材料,以及源自于更早的却不一定是古代典籍的材料。这是两种可以分立的研究对象与学问来源,但正如在16世纪的欧洲,那里的人文主义学术家们与可称之为原始科学的探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相互渗透的,明代作者们发现,他们不难把更早些的叙述与其自身的观察和经验的记录相并列。在此,二者的区别在于:其一,探究口头证据是为了理解文本材料;其二,建立有关天地万物的知识,特别是人类不能创造的天地万物,虽然从其他文书中提取出来的材料也被纳入这种知识来源之中。 部分基于源自现象世界的证据的一个著名的晚明学术典范是李时珍(1518—1593年)所著的《本草纲目》。[322]李时珍出身于湖广的一个医药世家,在他十多岁的少年时,他就成为一个生员,但在三次乡试失败后,他就放弃了科举,并献身于医药实践,一如其父之所为。李时珍担任了湖广朱王子的随从医师,并随后在北京太医院任职。后来,李在一篇序言中写道,从1552年至1578年,他都在收集并校勘他的材料。[323]这些材料他选取自40本有关本草的著作。有些是现存的,但其他则仅在其他书中所引用的片段里才可找到;它们可追溯到汉代,但主要是来自宋代。[324]李氏还从大约300种其他医学书籍中拣选材料,包括处方,同时他还收集相关植物的实例,以及在经典和数以百计的、直至明代的其他非医学典籍中出现的其他本草。李氏并非简单地把所有这些引释堆砌在一起;他通过表明一种植物名称的变化或者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而且还表明有时同一种名称被用于完全不同的实物,力图重新调和2000多年间这些术语的用法。他以52卷的巨编,在约2000个标题下列举了植物、动物和矿物的实例。书中对许多所含成分的原始形态都有木刻图例、有数以千计的药方和说明、一个征引著作的长长书目,以及众多不同的摘录、评注与目录。在三易其稿,并经过另一个10年的修订后,李时珍于1590年向王世贞展示其手稿抄本,这个著名的文学人物,当时正处于从南京刑部尚书的任职上致仕的过程之中。[325]通过撰写一篇赞扬李的序言,王对这部著作表示了认可,但印行此书的任务直到1593年才告完成,就在那年李时珍去世。 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是典籍学者的一个巨大成就。它简洁、雄心勃勃、打破常规,并且刻意提出创见。李运用他自身的医学知识和合药经验及人类生理过程,去解决并通常修正了曾被先前的作者们所断定的内容,这些内容不仅有关名称,而且还关涉到描述、来源、配制、特性与效用。尽管李时珍知道,实用性是评判一个人医学知识的重要标准,但实用性似乎并不成为他书中的主要目标。[326]他并不严格地运用五行的相关范畴,但强调他把事实放在第一位。[327]在其导论性评论中,李以朱熹学说中的一个关键术语“格物”展开讨论。据李看来,在其有关本草的著作中,“其考释性理(的过程),实吾儒格物之学,可裨《尔雅》、《诗经》之缺”[328]。正如其著作所阐明的,“格物”概念正以一个新的方向被应用。李时珍并不揭示一般的事物之理,而是把它们描述为特殊的事物(药物)之理。作为一个推论,他提出,如果一个人具有万物的实证知识,他就能够更好地阐释事物甚至超越古代典籍。朱熹的实践方法涉及到相反方向的运动,即从经典中的理到我们日常的现象世界,特别是到社会领域。李时珍并不主张恢复业已消失的古代学问。他再三强调他已获得了新的知识。 李时珍的伟大著作有四个方面领先于清代考证学的早期阶段。(1)它取代了先前的努力。由于李氏的著作在17世纪以降受到了数次重刊的殊荣,后来被许多不同的版本所摘要、缩编与改编,它几乎终结了宋代著名的本草著作及其明代的衍生出版本的重刊活动。(2)尽管它涉及到实际学问,但它与其说是一部学者的著作,倒不如说是一部实践者的手册。后者的功能很快由一些衍生版本所实现。[329](3)它在没有帝国为编撰或刊行提供资助下产生。这部著作在李死后,由其家人于1596年呈献给皇帝,其用心也许是希望资助或奖赏,但表面上是应刚成立的国史编纂机构的呼吁。因为此书对它有用。[330]虽然一些后来的版本以行省政府的经费刊印出版,但李时珍当时却是以私人学者的行为由自己主动撰写这部著作。[331](4)它批判性地对待典籍及其内容,并直接参照一些天地万物所提供的证据。 同样也涉及典籍与天地万物方面的一部同时代著作是朱载堉(1536—1611年)所著的《律吕精义》,虽然它不像李时珍的《本草纲目》那样规模宏大、影响深远或备受推崇。此书撰于1584年至1596年间。[332]朱的父亲曾是帝国皇子,但由于批评嘉靖皇帝的行为而于1550年下狱,而在其父于1591年去世后,朱载堉避而不承袭这个头衔。无论其动机为何,他尽大半生时光研究音律学与历法,特别还研究算术。 在《律吕精义》中,朱载堉力图证实他所发现的前人之所未见,他创造的“新法密律”,采用等比级数即平均划分音律,是一种推算一套十二弦或律管的长度比率的方法,这种从一个到下一个之间的差异的比率将是相等的。为了获得“平均律”,朱氏的比率计算出1除以在西方已为人所知的2的12次根,即,大约为1.059463。[333]通过以一种音调的单位长度作为开始,即称之为黄钟的音调,朱认识到,黄钟音调的音律在下一个更高的“音阶”中,实际上是其单位长度的二分之一。[334]通过一种抽取平方根和立方根的费力过程,朱计算了11种介于其间的每一弦或音管的理想长度。在其著作中,朱氏表明了如何推算三种音阶中36种理想音管的内在与外在的长度的方法。他还阐述了如何制作和演奏音管的方法。朱载堉以其著作两卷的篇幅,把他的理想与他所谓的古老方法进行了比较,特别是自汉代以来,当时音管成为标准的吹奏乐器,以及从南宋以后,当时蔡元定(1135—1198年)提出了有关涉及到音乐的经典表述的权威性评注。[335] 1606年,朱载堉以一种精美印制的他的《律吕精义》带图的版本送呈给皇帝,即他的亲戚,随之一同送呈的还有其他10种,他题为《历书》,共达38卷。这些著作于1595年首次以手稿本刊行。[336]在其随手稿一同送呈的奏议中,朱氏强调,古代圣人们已经详细地专门了解了历法与音乐,并一般地了解了数的知识。数的知识曾是孔子所教导的六艺之一。只是到后来,音律与历法的知识留给了专家,并被分离,导致了混乱,而朱现在提出要加以修正。[337]他的提议被礼部签署为需要作更进一步的研究,却没有作出改革。[338]在其有关历法与他视之为密切相关的音律的著作中,朱载堉研究了先前的典籍,以便帮助建立其新理念。他还通过那些可见的现象如日食和音乐声音,寻求相关的证据。然而,正如他在其1595年奏疏中所知道的,他没有必需的仪器去对朔望作精确的测量,以及观察天体的位置以确定至日和春秋分的时间。[339]对于其音调的新系统,他亦不可能建造律管去测试其推算。其学问大体上仍以典籍为依据。 考据学的最著名的以典籍为依据的16世纪先驱是杨慎(1488—1559年)。杨氏生于北京,他的父亲曾在翰林院任职,并处在于1507年成为大学士的路上,并将影响首都政治长达20年之久。杨慎年轻时就于1511年以进士榜首通过了考试。他任职于翰林院,从事于大量帝国主持的编撰工作,其中包括正德朝的《实录》。他似乎注定要经历一种引人注目的朝廷生涯,但当他于1524年与数十位其他官员一道向新皇帝质询所谓的礼仪之争时,杨慎却与其他许多人同遭廷杖,并被谪往云南。他在那里流放中度过其余生,并成为明朝期间最为多产的作者之一。[340] 杨氏绝大多数有影响力的著述都基于其阅读。他搜阅所有的著述,特别是经典、史书、先秦诸子、经世著作、轶闻、本草著作、诸如志书的地理学撰述、札记著作和读书笔记,以及语言学研究著作。[341]他说,他花费了40多年时间致力于语源学与音韵学问题的研究。[342]在杨氏14卷有关经典的读书笔记中,他讨论了《大学》中至关重要的术语“格物”,反对朱熹在其集句中增添了太多的东西;杨从论述礼仪的典籍、《荀子》及某些后汉典籍中征引了一些有关段落,但他论述如何理解“格物”的主要观点,却依据于使他自圆其说的内容。他似乎感觉到,对于志同道合的士人来说,只要思考他所说的内容,这就足够了。[343]杨氏对博览群书的强调,正是与某些王阳明的追随者所倡导的致知的直觉方法相对立。杨氏谴责那些不读书的同时代的士人们,他们忽视学术上的改善,简直就像禅僧一样写错别字。[344]杨氏积累数年的读书笔记被整理为书稿,其中大多数在万历年间由焦竑及其他人最后编辑刊行。最与考据学相关的著述,被汇编为《升庵外集》100卷,于1616年刊行。与同时代的道德哲学家们不同,杨氏关注典籍、字句和事相。其论题的范畴从天地模式直至动物与植物、人造器具与人世事务,以及语词问题。[345]譬如,1544年尚在云南时,杨氏撰写了《异鱼图赞》的序言,这部四卷本的书中引用并注解了87种鱼类,以及35种其他海洋生物;他详细校勘并修正其撰述来源的资料。[346]尽管杨氏对其运用的资料并不挑剔,或者在征引证据时并不严格,乃至提出了他伪称撰写于1000多年以前的书籍,但他的著述刺激着其他人去寻找改正其错误的证据。[347] 考据学的批评性努力,在明代几乎不受重视,梅鷟对古本《尚书》复杂历史的研究,几乎不为人所知,甚至其手稿也是如此,它们直至19世纪早期才被刊印。梅鷟是来自南直隶的1513年的一个乡试举人,他曾在南京的国子监任职数年,并撰写了有关《五经》的12部著作,但对其生平的其他方面却所知甚少。[348]梅氏重新开启了官方承认的古文版本之真实性的讨论,这是在16世纪后半叶开始萌芽、但尚未兴盛的怀疑学派的一个明证。与此相类似,陈第(1541—1617年)所撰的有关《诗经》中所运用的音韵的四卷本研究,大致上也被其同时代人所忽略,并被清代早期的学者(如顾炎武)所蔑视;顾炎武曾研究相同的音韵系统,却得出了非常不同的结果。[349]陈氏的著作《毛诗古音考》,刊行于1606年,这部分地是为回应杨慎针对这一问题的著作,并部分地出于焦竑的建议,焦竑给予陈氏以借阅他个人收集的韵书著作的机会,使他能够评判论述早期音韵系统的先前的成果。[350] 对于正值明末时期所撰写的著述,方以智(1611—1671年)因其自身对考据学的广泛贡献而被后世所认识,他曾提出对先前的努力持一种评判态度。“新都(杨慎之字)最博,而苟取僻异,实未会通,张东莞(即张萱)学新教,窃取尤多,岭南之九成(即陶宗仪,1335—1402年)、子行(14世纪)也。澹园(即焦竑)有功于新都,而晦伯(陈耀文)、元美(王世贞)和元瑞(胡应麟)驳之不遗余力。以今论之,当驳者多不能驳,驳又不尽当。然因前人备列以贻后人,因以起疑,因以旁征,其功岂可没哉!”[351]无论方以智评价的功劳何在,在涉及到杨慎、陈耀文、胡应麟和焦竑等人中,他所提名的主要人物,后来的历史学家继续认为可能是16世纪的清代考据学的先驱。[352]这一学术类型,没有被黄宗羲认可并收入其《明儒学案》之中,却为方以智及后来18世纪的学者们所共同认可,它是不同于道学的选择,道学先于考据学,却没有直接引发成熟的考据学;考据学在17世纪30年代开始形成,并从17世纪80年代的清朝时期开始走向兴盛。 (陈永革 译) * * * [1]参见但尼尔·K.加德纳在《朱熹与〈大学〉》的论述(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86年)。 [2]“异端”一词出于《论语》,216,具有一种否定性的含义。 [3]《明史》(北京,1974年),第69卷,第1675页。 [4]《明史》,第70卷,第1694页。对于《春秋》及其三部早期评注,标准的评注由胡安国(1074—1138年)所撰。对于《礼记》,则采用标准的唐代注疏。 [5]《明史》,第70卷,第1694页。 [6]另外的一些传统注疏在永乐年间后常被忽略,据顾炎武:《日知录集释》(1872年;1968年台北重印),第18卷,第11ab页,《四书五经大全》。 [7]《明史》,第70卷,第1697页;《明代登科录汇编》,见于《明代史籍汇刊》,屈万里编(台北,1968年)。 [8]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纽约,1964年),第184页,估计清代举人的累计数约10000人,并暗示稍少于明代的举人数量。 [9]《明史》,第70卷,第1697页。 [10]《明史》,第69卷,第1687页。 [11]在晚明,贡生与监生的学位可由那些参加乡试合格者出钱购买。参见何炳棣:《晋升的阶梯》,第183页,特别是第27—34页。在此我只指作为普通学生到南京或北京参加国子监的贡生。 [12]《明史》解释说,那些没有入学的士子通称为童生(“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明史》,第69卷,第1687页。 [13]《明史》,第69卷,第1686页。 [14]王世贞:《弇山堂别集》(1590年),载《中国史学丛书》,第16册(台北,1965年),第83卷,第8b页,总第3608页。 [15]《明史》,第69卷,第1687页。参见《明人传记辞典》,第58页。在1575年,张居正下令在5到50名生员之间,这要根据州府的规模大小及以往的成绩而定。 [16]顾炎武:《生员论》,载《顾亭林诗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卷,第22、24页。何炳棣:《晋升的阶梯》,第181页,引用了顾的估计,并提出60万生员人数,在晚明可能是一个最小值。 [17]宫崎市定:《中国考试地狱:中华帝国的文官考试》,孔瑞德·希鲁考尔译(纽约和东京,1976年),第24页。 [18]牟复礼:《当今中国研究中的中国历史》,载《亚洲研究杂志》,第32期(1972年),第107—120页。 [19]译文见何炳棣:《晋升的阶梯》,第251页,出自《绍兴府志》,第12卷,第2a页。 [20]大卫·约翰逊利用了有些不同的数字,推测“在清代至少有500万名受古典教育的男性平民”。大卫·约翰逊:《中华帝国晚期的交往、阶级与意识》,收入《中华帝国晚期的大众文化》,大卫·约翰逊、安德鲁·J.纳什和埃弗林·S.罗洛斯基编(伯克利,1985年),第59页。 [21]《明史》,第282卷,第7244页。 [22]黄宗羲:《明儒学案》(1691年;1987年台北重印),第37卷,第876、881、883页。 [23]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7卷,第877、883—884页。 [24]对于湛若水著作在其直接的政治背景中的内容之分析,参见朱鸿林:《明儒湛若水撰帝学用书〈圣学格物论〉的政治背景与内容特色》,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2卷,第3期(1993年),第495—553页。 [25]侯外庐、邱汉生和张岂之:《宋明理学史》(北京,1984—1987年),第171页。 [26]《明人传记辞典》,第1011—1012页。 [27]黄宗羲:《明儒学案》,第8卷,第138页;《明人传记辞典》,第1011页。 [28]黄宗羲:《明儒学案》,《师说》,第11页,译见于朱莉亚·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66页。 [29]黄宗羲:《明儒学案》,第8卷,第138页。 [30]这是18世纪的看法,表达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纪昀总编纂(1933年;1971年台北重印),第97卷,第2006页,《朱子圣学考略》条。 [31]参见《明人传记辞典》,第241—242页。 [32]四句教见于王阳明:《传习录》,陈荣捷英译(纽约,1963年),第243—244页。我曾根据牟宗三的论述更改了某些译义;牟宗三:《王阳明王龙溪及其四无说》,载《东西方哲学》,第23卷(1973年),第103—120页;牟宗三:《王学的分化与发展》,载《新亚书院学术年刊》,第14期(1972年),特别是第106—115页。唐君毅:《从王阳明到王畿的道德心概念的发展》,收人《明代思想中的自我和社会》,狄百瑞编:《东方文化研究》,第4卷(纽约和伦敦,1970年),第93—119页,对从朱熹到王畿的道学关于心的几个解释命题提出了精彩而简洁的评述。 [33]王阳明:《传习录》,第244—245页。 [34]黄宗羲:《明儒学案》,第11卷,第225页。参见《黄宗羲的〈明儒学案〉》,朱莉亚·秦编(檀香山,1987年),第112页。另见《明人传记辞典》中钱德洪条,朱莉亚·秦撰。 [35]黄宗羲:《明儒学案》,第11卷,第230页。黄宗羲记录了刘宗周对王阳明的断言“良知即天理”,《明儒学案》,第16卷,第334—335页。 [36]英译文见王阳明:《传习录》(陈荣捷译),第262页。 [37]黄宗羲:《明儒学案》,第11卷,第226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13页。 [38]牟宗三:《王阳明的直接传人》,第120页。 [39]王阳明:《传习录》,第3卷,第151页,见《王文成公全集》(晚明),《四部丛刊本》(1926年上海重印)。另见陈译:《传习录》,第239—240页。 [40]黄宗羲:《明儒学案》,第12卷,第238页。传记见于王畿:《王龙溪先生全集》(1588年;1970年台北重印),特别是第20—21页和第26—27页。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110—111页。秦撰写的王 畿条目,见于富路特和房兆楹:《明人传记辞典》。《明史》,第283卷,第7271—7272页。 [41]《明史》,第283卷,第7275页。 [42]萧良干:《王龙溪全集》序,第1页。参见荒木见悟:《明末宗教思想研究》(东京,1879年),第100页。黄宗羲指出,有人认为王 畿笔胜舌,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762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88页。 [43]黄宗羲认定王畿对四无说的诠释类似于禅宗佛教。牟宗三对此明确表示不同意。《直接传人》,第120页,参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26页。 [44]王阳明:《王文成公全集》,第34卷,第959—960页,见其《年谱》。 [45]王畿:《三教堂记》,见于《王龙溪先生全集》,第17卷,第1316—1318页。另引见容肇祖:《明代思想史》(1948年;1962年台北重印),第115页。参见余英时:《再探焦竑的知性世界》,载《明史研究》,第25期(1988年),第34页。 [46]参见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116—117页。 [47]唐君毅:《从王阳明到王畿道德心概念的演变》,载《自我与社会》,狄百瑞编,第100—104页。 [48]对于王艮的有用的简述,见狄百瑞:《自我与社会》,第157—177页。其注29列举了有关王艮的主要及次要的材料。另参见富路特和房兆楹:《明人传记辞典》,王艮条。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北京,1959年),第4卷下册,第958—995页,其论述至关重要而详尽。 [49]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960页;另见第974—975页。 [50]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2卷,第709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74页。另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971—972页。 [51]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962页。另译见狄百瑞编:《自我与社会》,第159页。 [52]参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999页。 [53]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2卷,第725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84页。 [54]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2卷,第709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74—175页。另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991—992页;狄百瑞编:《自我与社会》,第165页。 [55]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2卷,第719—720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81—182页;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997—998页;狄百瑞编:《自我与社会》,第171—173页。 [56]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997页。另译见狄百瑞编:《自我与社会》,第174页。 [57]《明史》,第283卷,第7275页。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2卷,第744—745页。 [58]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2卷,第703页。另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65页。 [59]黄宗羲:《明儒学案》,第16卷,第333页。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18页。黄的论断,重申了他自己老师对王学的判断,在20世纪讨论晚明思想的文献中被毫无疑问地普遍接受。 [60]黄宗羲:《明儒学案》,第16卷,第341页。 [61]黄宗羲:《明儒学案》,第16卷,第337页。 [62]《明人传记辞典》,第1383页。 [63]黄宗羲:《明儒学案》,第17卷,第360页。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23页。 [64]黄宗羲:《明儒学案》,第17卷,第360页。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23页。《明史》,第273、277页,作出了相同的估计。 [65]黄宗羲:《明儒学案》,第17卷,第360页。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23页,译文有删改。原文为“称南野(南野为欧阳德的号。——译者注)门人者半天下”。 [66]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760页。参见乔安娜·F.韩德林在《明代思想中的行动:吕坤及其他士大夫们的重新定位》中对罗汝芳的论述(伯克利,1983年),第37—54页及《明人传记辞典》。二者都罗列了罗汝芳的主要资料。 [67]黄宗羲:《明儒学案》,第8卷,第155页,杨应诏学案。 [68]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760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86页;曹胤儒:《盱坛直诠》(晚明;台北重印,时间不详),下卷,第48ab页。 [69]引文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999页。 [70]《自我与社会》中的译文稍有改动,狄百瑞编,第179页,引文见黄宗羲对颜钧的论述,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2卷,第706页。另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65—166页。 [71]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2卷,第703—704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65—166页。另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999页;狄百瑞编:《自我与社会》,第178—179、250页。 [72]曹胤儒编:《盱坛直诠》,下卷,第48b页。参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760—761页;韩德林:《明代思想中的行动》,第39页。 [73]曹胤儒编:《盱坛直诠》,下卷,第49a页。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002页,解释了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761页提及罗不赴廷试,因为他六年来都在照料狱中的颜钧。黄宗羲似乎用了错误的资料,而我则同意曹把罗汝芳营救颜钧的日期推到1568年。这也是韩德林所采用的日期,《明代思想中的行动》,第51页。秦在《明人传记辞典》第976页中,似乎把颜钧被捕的地点放在北京而不是在南京,且把时间放在1565年或是1566年。 [74]韩德林:《明代思想中的行动》,第39—41页。另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804页。 [75]曹胤儒:《盱坛直诠》,下卷,第56a页。韩德林:《明代思想中的行动》,第43页。 [76]王世贞:《翕州史料后集》,第35卷,《嘉隆江湖大侠》,引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999页。 [77]曹胤儒:《盱坛直诠》,下卷,第58a页。参见韩德林对罗汝芳的论述,《明代思想中的行动》,第37—54页,以及《明人传记辞典》。二者都罗列了有关罗汝芳的主要资料。 [78]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762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88页。另见韩德林:《明代思想中的行动》,第42页。 [79]曹胤儒:《盱坛直诠》,下卷,第39ab页;韩德林:《明代思想中的行动》,第43—45页。参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783页。 [80]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780页。 [81]李贽:《焚书》(1590年;1961年北京重印),第3卷,第123页。 [82]引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1000—1001页,出于《近溪子文集》,第5卷,《谏合省同志》。 [83]曹胤儒:《盱坛直诠》,下卷,第27b页。另引见韩德林:《明代思想中的行动》,第46页。 [84]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762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88页。 [85]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764页。 [86]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790页。译文见吴伯益:《儒家的历程:传统中国的自传体著述》(普林斯顿,1990年),第129—130页。 [87]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762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89页。另参见《明人传记辞典》中的罗汝芳条。顾宪成对罗氏的评论,见于黄宗羲:《明儒学案》,第58卷,第1389页,罗据说曾斥责儿子阅读一部佛教著作。 [88]例如,参见曹胤儒:《盱坛直诠》,下卷,第52a、18a页。另见《明人传记辞典》,第977页;韩德林:《明代思想中的行动》,第50页。 [89]参见《明人传记辞典》,第624—625页;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2卷,第512—513页;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36—138页;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06—218页。 [90]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2卷,第521页《困学记》。另见第18卷,第388—389页;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34页。 [91]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2卷,第521页《困学记》。另见罗德尼·泰勒:《深入自我:胡直的自传性反思》,载《宗教史》,第21卷,第4期(1982年),第330页。 [92]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2卷,第513页。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37页。 [93]参见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08—211页。 [94]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2卷,第522页。 [95]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2卷,第523页。 [96]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2卷,第524页。 [97]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2卷,第525页。 [98]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2卷,第526页。 [99]曹胤儒:《盱坛直诠》,下卷,第60b页;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07页。《困学记》被认为由胡撰写于1573年,当时他已离官去职。 [100]曹胤儒:《盱坛直诠》,下卷,第60b页;韩德林:《明代思想中的行动》,第43页。 [101]这种说法隐含于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806页,杨起元条。 [102]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097页。 [103]曹胤儒:《盱坛直诠》,下卷,第77a—78b页;韩德林:《明代思想中的行动》,第42—44页。 [104]曹胤儒:《盱坛直诠》,下卷,第75b—76a页。 [105]焦竑:《澹园集》,第20卷,第12a页;引见爱德华·钱:《焦竑与晚明新儒学的重建》(纽约,1986年),第38页。 [106]狄百瑞编:《自我与社会》,第234页,罗列了论述何心隐的主要的第一手材料和第二手材料,并对他作出了一个不错的评论,见第178—188页。《明人传记辞典》,第513—515页;罗纳德·丁伯格:《圣人与社会:何心隐的生平与思想》(檀香山,1974年)。 [107]参见容肇祖编:《何心隐集》的前言(北京,1960年),第1—2页;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1018—1019页。参见《何心隐集》,第70—72页。 [108]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2卷,第705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67页。另见容肇祖编:《何心隐集》(北京,1960年),第95页。 [109]这些年间何心隐活动的编年体论述,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1006—1008、1010—1011页。 [110]参见《何心隐集》,第28页;侯:《中国思想通史》,第1023页;丁伯格:《圣人与社会》,第80、86页。 [111]在《何心隐集》中由李贽所征引,第11页。参见《自我与社会》,第186页。 [112]何心隐:《原学原讲》,收入《何心隐集》,第1—25页。在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中曾讨论此文,第1013—1016页;《自我与社会》,第185—186页;丁伯格:《圣人与社会》,第87—101页。侯外庐,第1006页,及丁伯格,第52页,标明此文的时间为1579年,在张居正下令查禁私人书院和讲学与那年稍后,何心隐死于狱中之间。 [113]程学博:《祭梁夫山先生文》,收入《何心隐集》,第135—137页。曾数次帮助何心隐的程学博在云南写了他的祭文,1584年,在张居正之死和贬黜后,他在那里任监察副使之职。 [114]我依照《何心隐集》中的叙述,第5页。 [115]《何心隐集》,第138页和第144页,引沈德符和王世贞语。另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2卷,第704页。参见丁伯格:《圣人与社会》,第52—54页。 [116]李贽:《焚书》,第93页。另见于邹元标《何心隐集》中所引,第121页。《自我与社会》,第181页;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008页,描述了这种说法。 [117]《何心隐集》,第142页,引耿定理语。 [118]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011页。 [119]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2卷,第704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66页。另见《自我与社会》,第179页。 [120]黄宗羲:《明儒学案》,第58卷,第1375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23页。 [121]见于《何心隐集》,第143页。另引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003、1011—1012页。译文见于《自我与社会》,第178页。据此,何正在组织一个秘密社会的谣传就增加了重要性。见侯外庐,第1029页。 [122]《神宗实录》,第83卷(万历七年,正月),引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098页。 [123]杨铎:《张江陵年谱》(上海,1938年),第5—6页。见《国朝历科题名碑录初集》、《明清历科进士题名碑录》,李周望编(台北,1969年),第767页。 [124]杨铎:《张江陵年谱》,第17页。 [125]杨铎:《张江陵年谱》,第27页。 [126]《明人传记辞典》,第573—574页;嵇文甫:《晚明思想史论》(重庆,1944年),第55页。张还得到了高拱(1512—1578年)的支持,高拱在1566—1567年任大学士,他是徐阶的竞争对手。 [127]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7卷,第618页。 [128]《明人传记辞典》,第574页。参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618页,黄氏对徐阶的最终评论。 [129]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7卷,第618页。 [130]如罗伯特·克劳福所译:《张居正的儒家法家思想》,见《自我和社会》,第368页。 [131]如罗伯特·克劳福所译:《张居正的儒家法家思想》,第372页。 [132]张居正:《张太岳集》(1612年;1984年影印本上海重印,),第16卷,第7b页(第192页)。另引见嵇文甫:《晚明思想史论》,第50页;杨铎:《张居正年谱》,第43页。 [133]克劳福所译:《张居正的儒家法家思想》,第378页。参见张居正:《张太岳集》,第18卷,第1b页(第208页)。 [134]克劳福所译:《张居正的儒家法家思想》,第399页。 [135]稍改自克劳福的译文:《张居正的儒家法家思想》,第403页。 [136]张居正:《张太岳集》,第30卷,第16ab页(第373页)。另引见嵇文甫:《晚明思想史论》,第48页;部分见克劳福译文:《张居正的儒家法家思想》,第398页。 [137]对于这些理由的一种摘要,参见杨铎:《张江陵年谱》,第55页。 [138]张:《张太岳集》,第41卷,第1a—3a页(第516—517页)。 [139]邹元标:《经世文编》中的奏议,陈子龙总编撰(1639年;1962年北京重印),第445页,第5b、6b页和第7b页(第4891—4892页)。 [140]《明人传记辞典》,第54页;杨铎:《张江陵年谱》,第55页;朱东润:《张居正大传》(1945年;1968年台北重印),第279页。 [141]黄宗羲:《明儒学案》,第58卷,第1388页。另引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806页,在论述杨起元的结束。参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002页;《明人传记辞典》,第1505页。 [142]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806页。 [143]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806、811页。 [144]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4卷,第806页;《明人传记辞典》,杨起元条。 [145]艾南英,引见顾炎武:《日知录集释》,第18卷,第19a页,《举业》。 [146]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6卷,第854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199—200页。另见《明人传记辞典》,第271—272页,周汝登条。 [147]论战收入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6卷,第861—868页。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6卷 ,第854页;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00、206页。另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4卷,第976页;《明人传记辞典》,第274页;赫因里希·布希:《东林书院及其政治与哲学的意义》,载《华裔学志》,第14卷(1949—1955年),第80页。 [148]黄宗羲:《明儒学案》,《发凡》,第17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45页。 [149]黄宗羲:《明儒学案》,第36卷,第854—855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00—201页。 [150]李贽:《秦论》,载《藏书》(南京,1599年;1959年北京重印),第7页,译见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写的条目,第811页。 [151]参见陈学霖:《李贽(1527—1602年)在当代中国历史编纂学中的地位:对其生平与著作的新揭示》(怀特·普莱恩斯,1980年),第14页及第5页。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衰落中的明王朝》(即中译本《万历十五年》。——译者注)(纽黑文,1981年),指出对李贽的解释不一致是其没有一个核心主题的结果(第211页),而且其前后产生的思想并不一致(第198页)。 [152]参见嵇文甫:《晚明思想史论》,第46页。 [153]容肇祖:《李贽年谱》(北京:三联,1957年),第17—18页。我对李 贽的论述依据容肇祖所提供的材料,并深受在狄百瑞《晚明思想中的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中李的论述的影响,收于《自我与社会》,狄百瑞编,及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中的李贽条。有关李贽的基本文献与第二手文献的一种资料性通览,见狄百瑞论述的注159;一种新近的观点见于《自我的学问》,狄百瑞编(纽约,1991年),第392—393页。到1979年的一种更完备的目录见于陈学霖:《李贽》,第163—207页。 [154]容肇祖:《李贽年谱》,第20页。 [155]见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写的条目,第808页。相同的论点见狄百瑞:《自我与社会》,第190页,与黄宗羲的最早阐释有关,《明儒学案》,第14、304页。参见容:《李贽年谱》,第28页。 [156]容肇祖:《李 贽年谱》,第31—35页。参见 嵇文甫:《晚明思想史论》,第40页。 [157]容肇祖:《李贽年谱》,第44页。 [158]狄百瑞:《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191、204页;容:《李贽年谱》,第51—52、63—64页;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041—1042页。 [159]嵇文甫:《晚明思想史论》,第41页;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035页。另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58卷,第1388页。 [160]李贽:《答郑明府》,载《焚书》,第1卷,第47页。另见嵇文甫:《晚明思想史论》,第44页;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第212—213页。 [161]容肇祖:《李贽年谱》,第55、104页;对于李贽“佛堂”的描述,参见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第194页。 [162]狄百瑞:《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192页。参见容:《李贽年谱》,第64—65页;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写的条目,第808、810页;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036—1038页。 [163]李贽:《又与焦弱侯》,载《焚书》,第2卷,第47页,从狄百瑞的译文作了修正,《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205页。参见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第190页。 [164]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第197页。 [165]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039页。 [166]李贽:《题孔子像于芝佛院》,载《续焚书》(1611年:1959年北京重印),第4卷,第102页。 [167]孟子只说,如果国君不扰乱百姓,以至于家畜不失其饲养时节,那么即使七十老翁也可吃上肉。见《孟子》第1卷第3节。 [168]李贽:《书小修手卷后》,载《续焚书》,第2卷,第69—70页。 [169]容肇祖:《李贽年谱》,第68、91页;萧公权:《明人传记辞典》,第809、811页;狄百瑞:《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192—193页。 [170]李贽:《又与焦弱侯》,载《焚书》,第2卷,第46页。 [171]李贽:《又与焦弱侯》,载《续焚书》,第1卷,第16页。狄百瑞:《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第204页。 [172]李贽:《又与焦弱侯》,载《焚书》,第2卷,第45—46页。 [173]李贽:《藏书》,第7页,对狄百瑞的译文稍作修改,见《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201页。另见萧公权:《明人传记辞典》,第811页。 [174]狄百瑞:《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200—201页;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写的条目,第812页;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44页。 [175]李贽:《焚书》,第3卷,第97—98页。另见狄百瑞:《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195页;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写的务目,第811—812页。 [176]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写的条目,第812页。 [177]李贽:《又答耿中丞》,载《焚书》,第1卷,第18页;稍改自于狄百瑞的译文:《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199页。 [178]李贽:《司马迁》,载《藏书》,第30卷。引见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41页。 [179]李贽:《与杨定见》,载《焚书》,第1卷,第19页。 [180]李贽:《与耿子健书》,载《续焚书》,第1卷,第46页。另引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045页;容肇祖:《李 贽年谱》,第77—87页;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第216页。 [181]李贽:《与马历山》,载《续焚书》,第1卷,第3—4页。译文引自狄百瑞:《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194页;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写的条目,第810页。 [182]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42页。 [183]李贽:《答耿中丞》,载《焚书》,第1卷,第17页。 [184]参见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中所提供的例证,第811页。李贽惊世骇俗的修正主义历史观点的例子,被1602年抨击他的奏疏所引用,下文将论及此疏。 [185]黄宗羲:《明儒学案》,第16卷,第347页;另译见于狄百瑞:《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217页。 [186]史孟麟,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60卷,第1475页。另译见于布希:《东林书院》,载《华裔学志》,第89页。侯著,第1067页,从顾宪成在《顾端文公遗书》的《当下绎》中,征引了一段几乎完全相同的话。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43页,认为在此顾宪成引史孟麟语。 [187]史孟麟,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60卷,第1475页。 [188]参见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46—247、255—256页。 [189]狄百瑞:《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210页。 [190]让—弗朗索瓦·比耶特:《李贽,被诅咒的哲学家(1527—1602年)》(1979年),第269页。作者认为李 贽的思想与行为是他所谓的家庭背景与士大夫价值观之间矛盾的一个产物。中国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也强调这个方面,如侯外庐主编:《中国思想通史》,第4卷下册,第1031页。不过参见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第199页。 [191]沈德符:《万历野获编》(1619年;重印于1827年、1869年、1959年;1980年北京第2版),第691页。 [192]见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第199页。 [193]参见狄百瑞:《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203页;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53—254页。 [194]李贽:《蜻蛉谣》,载《焚书》,第5卷,第209页。另见于萧公权:《明人传记辞典》中的译文,第814页。参见容肇祖:《李贽年谱》,第57—58页。 [195]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写的条目,第809页;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第195—196页。 [196]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第208页。 [197]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写的条目,第813—814页。参见对于控告李贽的一种隐秘的政治动机的讨论,见于萧,第815页;参见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第217页。 [198]容 肇 祖:《李贽年谱》,第104—106页。 [199]《明实录》,《神宗实录》(台北,1966年),第369卷,第11a—12a页(第6917—6919页)。另引见顾炎武:《日知录》,第18卷,第28b—29a页,《李 贽 》。部分译文见于萧公权:《明人传记辞典》,第814页。另引见于狄百瑞:《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第217页;陈学霖:《李贽》,第4页;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第219—220页。 [200]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写的条目,第814页;容肇祖:《李贽年谱》,第111、113页;黄仁宇:《平淡的1587年》,第189—190页。 [201]参见黄仁宇的评论:《平淡的1587年》,第189页。 [202]引见顾炎武:《日知录》,第18卷,第29b页,在李贽条的结尾。参见狄百瑞:《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第243页,在注261上对这一点的进一步证据。 [203]在狄百瑞的《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中记载了一个相似之观点,第215页。另见嵇文甫:《晚明思想史论》,第46页。 [204]参见安德鲁·K.普拉克斯:《明代小说中的四大名著》(普林斯顿,1987年),第498—512页。对于有思想的读者来说,随着表面意义的消解后,帕拉克斯发现了四大小说名著中的讽刺意味。值得注意的是,李贽作为译注者或编辑者,其名字与四大小说名著中的三部有联系。参见帕拉克斯,第215、376、513页。 [205]萧公权在《明人传记辞典》写的条目,第817页。 [206]引见顾炎武:《日知录集释》,第18卷,第22a页,《科场禁约》。 [207]顾炎武:《日知录集释》,第18卷,第29a页,《李贽》。另引见于狄百瑞:《个体主义与人道主义》,第216页。 [208]李贽:《藏书》,第7页。 [209]参见布希《明人传记辞典》中所撰写的条目。另见布希论顾的章节,《东林书院及其政治与哲学的意义》,载《华裔学志》,第14卷(1949—1955年),第1—163页。另见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84—301页;黄宗羲:《明儒学案》,第58卷,第1376页;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26页。 [210]关于赵南星,参见《明人传记辞典》。《明史》,第243卷,第6297—6301页。 [211]《明史》,第282卷,第7257页。黄宗羲:《明儒学案》,第42卷,第1005页。参见布希:《东林书院》,第113—114页。 [212]顾宪成:《小心斋札记》(1877年;1975年台北重印),第4卷,第3页。参见布希译文,第113—114页。 [213]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100页。 [214]黄宗羲:《明儒学案》,第58卷,第1375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23页。 [215]参见布希:《东林书院》,第35页,意译了《东林书院记》中的《会约》(1881年版),第2卷。另见于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101页。 [216]引见于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88—289页。参见布希:《东林书院》,第100页。王在给罗钦顺的一封信中写下了这些话。 [217]引见于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88页。译文见布希:《东林书院》,第100页。 [218]黄宗羲:《明儒学案》,第58卷,第1379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30—231页。另见于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97页。 [219]唐君毅:《刘宗周的学说》,收入《新儒家的演变》,狄百瑞编,《东方文化》,第10卷(纽约与伦敦,1975年),第308—309页。 [220]布希:《东林书院》,第103页。 [221]顾宪成:《小心斋札记》,第1a页。 [222]顾宪成:《小心斋札记》,第7卷,第10b页。参见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95页;布希:《东林书院》,第116页。 [223]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93—296页;布希:《东林书院》,第116—117页。 [224]顾宪成:《东林会约》,第一条,引见于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91页。 [225]顾宪成:《东林会约》,第三条,引见于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91页。 [226]顾宪成:《东林会约》,第二条,引见于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91页。 [227]顾宪成:《东林会约》,第四条,引见于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292页。参见布希:《东林书院》,第35页。 [228]吴应箕:《东林本末》,收入李季编《东林始末》(上海,1946年),第12页。参见布希:《东林书院》,第119页。 [229]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3卷,第533页。《明史》,第243卷,第6301—6302页。另见于《明人传记辞典》中的邹元标条。 [230]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3卷,第533、536页。 [231]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3卷,第535页。 [232]据黄宗羲的归纳,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3卷,第535页。 [233]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3卷,第547页。 [234]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3卷,第535页。 [235]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3卷,第539页。 [236]黄宗羲所作的评论,载《明儒学案》,第23卷,第535—536页。 [237]《明人传记辞典》中有关冯从吾的条目,英语中对冯最广泛的讨论是韩德林,见《晚明思想中的行为》,第84—99页;《明史》,第243卷,第6315—6316页;黄宗羲:《明儒学案》,第41卷,第984页。 [238]韩德林:《晚明思想中的行为》,第86页。 [239]黄宗羲:《明儒学案》,第41卷,第984、992页。 [240]韩德林:《晚明思想中的行为》,第84—99页;引冯从吾:《冯少墟集》,第15卷,第43a、58a页。另见于黄宗羲:《明儒学案》,第41卷,第984页。 [241]黄宗羲:《明儒学案》,第41卷,第985—986页。 [242]《明史》,第243卷,第6306、6316页;黄宗羲:《明儒学案》,第41卷,第984页。 [243]《明史》,第243卷,第6363页。参见黄宗羲:《明儒学案》,第61卷,第1489页;布希:《东林书院》,第74页;约翰·梅斯基尔:《明代中国的书院:一篇历史论文》,亚洲研究学会丛书,第39卷(塔克森,1982年),第142页。 [244]《明史》,第243卷,第6306页。参见布希:《东林书院》,第62页。冯从吾推测说,宋代的衰弱归咎于禁止讲学。黄宗羲:《明儒学案》,第41卷,第984页。 [245]参见《明人传记辞典》冯从吾条和邹元标条。 [246]参见《明人传记辞典》高攀龙条;布希:《东林书院》,第142—144页;黄宗羲:《明儒学案》,第58卷,第1398—1399页,译见于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34—240页;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301—303页。 [247]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301页。 [248]黄宗羲:《明儒学案》,第58卷 ,第1400—1401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36—238页。高对广东之旅的叙述,译见于罗德尼·泰勒:《关注自我:新儒家传统中的宗教性自传》,载《宗教历史》,第17期(1978年),第276—281页。参见罗德尼·泰勒:《新儒家中修养成圣贤的宗教目标:高攀龙选集研究》(迪塞,哥伦比亚大学,1974年),第178—184页。摘录译见于吴:《儒家的历程》,第132—140页。 [249]引见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310页;唐君毅:《论晚明东林顾宪成与高攀龙之儒学》,载《中国学志》,第6期(1972年),第555页。另译见于布希:《东林书院》,第129页,以及在注224中的英语资料。 [250]唐君毅:《论晚明东林顾宪成与高攀龙之儒学》,第556—557页。 [251]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311页。 [252]黄宗羲:《明儒学案》,第58卷,第1399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34页。另见《明史》,第243卷,第6311页;容:《明代思想史》,第301—302页;布希:《东林书院》,第121页;《明人传记辞典》,第702页。 [253]高攀龙:《高子遗书》(晚期;1983年台北重印),第51b—52a页。见布希:《东林书院》,第90—91页。 [254]《三时记》,引见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304页。译见于泰勒:《培养成圣贤的宗教目标》,第192—264页。 [255]参见布希:《东林书院》,第123页。 [256]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309页。 [257]布希:《东林书院》,第125页。 [258]引见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308页。 [259]黄宗羲:《明儒学案》,第58卷 ,第1402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40页。 [260]高攀龙:《高子遗书》,第5卷,第23页。引见于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304页。 [261]参见唐君毅:《论晚明东林顾宪成与高攀龙之儒学》,第562页。 [262]《明人传记辞典》,第703—704页。 [263]布希:《东林书院》,第132页。 [264]据黄宗羲:《明儒学案》,第1507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35页;布希:《东林书院》,第132页。 [265]姚名达:《刘宗周年谱》(上海,1934年),第13、16页。 [266]姚名达:《刘宗周年谱》,第24—26页。 [267]姚名达:《刘宗周年谱》,第28—31页。 [268]姚名达:《刘宗周年谱》,第31—32页。 [269]姚名达:《刘宗周年谱》,第33页。 [270]姚名达:《刘宗周年谱》,第34—35页。 [271]姚名达:《刘宗周年谱》,第36—37页。 [272]参见黄宗羲对刘宗周奏疏的概述,以及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的评论和觐见,《明儒学案》,第62卷,第1508—1511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55—259页。 [273]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324页;姚名达:《刘宗周年谱》,第45页。 [274]姚名达:《刘宗周年谱》,第98—99页。 [275]姚名达:《刘宗周年谱》,第175—176页。 [276]容肇祖:《明代思想史》,第334页。唐君毅:《刘宗周的道德心学与实践的学说及其对王阳明的批判》,收入《新儒学的演变》,狄百瑞编,第326页,断定刘比顾与高更前进了一步。 [277]我选用了秦的译文。见其《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62页。另见姚名达:《刘宗周年谱》,第184页。“慎独”一词出自于《中庸》首章,及《大学》第6章。 [278]见唐君毅:《刘宗周的学说》,第323页。 [279]唐君毅:《刘宗周的学说》,第324页。 [280]刘宗周:《刘子全书》(1824年;1986年台北重印),第10卷,第26页。参见唐君毅:《刘宗周的学说》,第324页。对刘氏四句教的一个不同的解释,参见杜维明:《刘宗周哲学人类学中的主体性》,收入《个体主义与神圣性:儒家与道家价值观研究》,多纳德·J.墨罗编(安阿伯,1985年),第226页。 [281]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61页;姚:《刘宗周年谱》,第336—337、341页。 [282]姚名达:《刘宗周年谱》,第342页。 [283]黄宗羲:《明儒学案》,第62卷,第1512页。参见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第261—262页。 [284]唐君毅:《刘宗周的学说》,第327页,认为我们可以容易理解从刘到黄的过渡。依我之见,这是一个深刻的转向。 [285]参见王毓铨:《明代徭役制的几个显著特征》,载《明史研究》,第21期(1986年),第219—305页。我未列出一种特殊的人,他们被界定为归属于“儒”的范畴:诸如孔子、孟子以及某些弟子之类的早期圣人的有学识的后代,也未列出创立宋代道学的一些领袖大师的有学识的后代,这些大师当然包括程氏兄弟和朱熹。他们归于《明史》《儒林传》,第284卷,第7295—7305页。 [286]参见黄宗羲于1693年《明儒学案》前言的开首句,第7页,秦的《黄宗羲的〈明儒学案 〉》中未译。 [287]黄宗羲:《明儒学案》,第7页。 [288]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中国字典,如大部头的《辞海》,则以“通经之士”作为儒的定义。 [289]参见蒂莫西·布鲁克:《祈求权力:晚明中国的佛教与士绅社会的形成》(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93年),第15—29页。布洛克把士称为“gentry”。 [290]清初由朱彝尊编纂的诗选《明诗综》,收入3000多位诗人所撰的诗作。 [291]黄宗羲:《明儒学案》《发凡》,第17页。秦:《黄宗羲的〈明儒学案〉》译文,第45页。 [292]“晚明文学书目”一种方便的评论见于A.H.帕拉克斯:《明代小说中的四大名著》(普林斯顿,1987年),第25—49页,其中讨论了以诗歌、散文、文学理论、戏剧与传奇等数种类型著述的发展。 [293]作为一种翻译,“文学人”(还有某些人用于称文人的“读书人”和“文士”)掩盖了非话语性艺术,特别是绘画的文人的活动。以文人画著称的美学作品,在整个16世纪及17世纪初曾独领风骚。 [294]《明史》,第287卷,第7379—7381页。另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399—1404页。王世贞的条目在黄宗羲《明儒学案》中未被收录。 [295]吉川幸次郎:《元明诗概说》(东京,1963年),第207—208页。译见于约翰·蒂莫西·韦克斯德:《中国诗歌五百年(1150—1650年)》(普林斯顿,1989年),第164—165页。 [296]胡应麟:《诗薮》(上海,1958年),第2页。另译见戴维·罗尔斯顿:《怎样阅读中国小说》(普林斯顿,1990年),第15页。 [297]吉川幸次郎强调了这一点。见《元明诗概说》,第216页。另见于韦克斯德:《中国诗歌五百年》,第172—173页。 [298]《明史》,第287卷,第7381页。另引见吉川:《元明诗概说》,第212页(韦克斯德:《中国诗歌五百年》,第169页),及《明人传记辞典》,第1403页。 [299]有关晚明文人重新强调情,及其与王阳明强调心(作为“心灵”而不是“意志”)的公认的关联,参见陆侃:《试论明代文艺理论中的主情说》,载《文学论集》,第7辑(北京,1984年),第165—180页。 [300]据陈继儒在其于1623年所撰的汤氏《牡丹亭》序。收入于汤显祖:《牡丹亭》(上海,1959年),第4页。另引见于李怀义(音):《着迷和清醒:中国文学中的爱与幻想》(普林斯顿,1993年),第60页。 [301]汤显祖:《题字》,其于1598年的序言性的评论,《牡丹亭》,第1页。另引见李怀义:《着迷》,第50—51页。 [302]冯梦龙:《情史类略》(长沙,1984年),序言,第1—3页。另引见李怀义:《着迷》,第91—92页,并译见于李华元:《情史中的中国爱情故事》(哈姆登,1983年),第12—14页。 [303]在冯梦龙《情史类略》序言中,强调了情的非幻想的特性,第1页。在作为“体”的感情或情感与作为“用”的美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晚明小说的杰作《金瓶梅》第一章的开端,被描绘为一个主题。参见《金瓶梅》,戴维·托德·罗伊英译(普林斯顿,1993年),第12页。 [304]对于一般的考察,见傅吾康:《明代的历史著述》,载《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726—782页。傅吾康注意到,在晚明时,“对原始材料的一种更为批评的态度”变得逐渐明显,第726页。 [305]参见傅吾康:《明代的历史著述》,第730—731页。 [306]王世贞:《艺苑卮言》,第2卷,第9a页。 [307]参见傅吾康:《明代的历史著述》,第746页。 [308]爱德华·钱:《焦竑》,第55—56页。傅吾康:《明代的历史著述》,第176页。 [309]朱鸿林:《丘浚的〈大学衍义补〉和它在16、17世纪的影响》,载《明史研究》,第22期(1986年),第7—10页,评述了丘氏著作的刊行过程及其摘要。黄宗羲没有把丘浚收入其《明儒学案》中。 [310]《明史》,第237卷,第6176页。见威廉·S.阿特威尔:《1608—1647年:晚明士大夫陈子龙》(迪塞,普林斯顿大学,1974年),第82—83页,提供了在晚明时出现的其他一些经世著述的篇目。明代经世著述11种撰述的主题索引见于《明代经世文类目录》(东京,1986年)。 [311]朱鸿林:《丘浚的〈大学衍义补〉和它的影响》,第13页。 [312]托马斯·梅茨格主编:《明末清初的经世思想与社会变迁》,收入《近世中国经世思想研讨会论文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台北,1984年),第21—35页。通过在实学意义上广义地运用术语经世致用,在这一标题下,山井涌试图描绘一种思考类型,作为先前明代对心的强调与后来18世纪对考证学的强调之间的一种学术转化的模式。山井涌认为,社会利益和实学形成于17世纪初,特别是由主要的东林思想家及其同盟者,以及与新引进的天学有关的士人所提出。然而,山井涌的绝大多数例子是清初的思想家们,并且在17世纪最后30年才崭露头角。他没有提到可追溯到丘浚的经世传统,以便阐述他的观点。参见山井涌:《明清思想史研究》,特别是第239—266页。 [313]陈子龙:《年谱》,见《陈子龙诗集》(上海,1983年),第633、657、659页。另见朱东润:《陈子龙及其时代》(上海,1984年),第106、119页。英语中对陈子龙生平最为完备的论述是阿特威尔的《陈子龙》。另见《清代名人传》,恒慕义编,第102—103页。 [314]我的宽泛的界定,部分地取自于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134—135页。对于一个有意不与清代学术相关,也不与任何特别的主题或材料相关的界定,见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第2版(台北,1986年),第2—3页。林氏注意到三个主要方面:收集材料、批评性地评判材料,以及通过归纳与演绎得出结论。通过这一概括性的界定,林氏能够并确实发现了几乎每一个历史时期的考证学。 [315]这一点在《儒林传》的开始得到证明,载《明史》,第282卷,第7221页。 [316]《明史》,第282卷,第7222页。18世纪《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编辑者,1.1,作出了类似的说明。 [317]有关来知德的残缺不足的传记材料,参见徐芹庭:《易经研究》(台北,1974年),第12—13页。另见《明史》,第283卷,第7291页;拉瑞·舒尔兹:《来知德(1525—1604年)与〈易经〉的现象学》(普林斯顿大学论文,1982年),第48—56、102—126页。 [318]《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73—74页,及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王象乾”条。王在刊行某些杨慎著作中也有所助益。参见《明人传记辞典》杨慎条,第1533页。 [319]徐芹庭:《易经研究》,第12页。在18世纪,《四库全书》编撰者指出,100多年来,来氏的理论吸引了许多信从者。 [320]来知德:《周易集注》,第12页(重印于《四库全书珍本四集》,第11册;台北,年代不详),《原序》,第2b页,另见第3b页。来对其隐修以研究《易经》的表述在第4a页上。 [321]来知德:《周易集注》,第4b页。另见徐芹庭:《易经研究》,第6—11页。 [322]有关李时珍概括叙述,参见《明人传记辞典》,第859—865页,以及李约瑟主编《中国科技史》,第6卷(剑桥,1986年),第308—321页,二者都涉及到日文、中文及西方语言的有关李时珍的大量第二手文献。 [323]李时珍:《序例》,载《本草纲目》(标点本,北京,1975年),第1卷,第1章,第11页。 [324]参见保罗·A.昂舒尔德:《中国药物史》(伯克利,1986年),对本草文献作了通览,并对之作出了昂舒尔德本人亚种类的区分。 [325]《明人传记辞典》王世贞条,第1402页。 [326]参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6卷上,第312页。 [327]参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6卷上,第317页。 [328]李时珍:《凡例》,载《本草纲目》,第34页。李约瑟的译文有所不同,《中国科技史》,第6卷上,第320—321页。 [329]参见昂舒尔德,第163页和第169页。不过,据18世纪《四库全书》的编撰者,每一位从事医学者人手一册李时珍之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2132页。 [330]《明人传记辞典》,第861页。在其对皇帝所提的奏议中,李时珍之子至少三次提到了新设的编史馆。李时珍:《本草纲目》,第23—24页。 [331]这一点见于昂舒尔德,第145页,和李约瑟,第6卷上,第311页。 [332]对于其传记的一个概述,参见《明人传记辞典》,第367—371页,朱载堉条。最为详尽的研究是戴念祖的《朱载堉:明代的科学与艺术巨星》(北京,1986年)。 [333]参见戴念祖:《朱载堉》,第67—71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上,第223—224页。 [334]参见戴念祖:《朱载堉》,第67—71页;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上,第223—224页。 [335]参见戴念祖的概括,《朱载堉》,第39—40页,以及弗里茨·库特纳:《朱载堉王子的生平与著作》,《民族音乐》,第19卷,第2期(1976年),第189—195页。考虑到“平均律”的音阶,库特纳比肯尼迪·罗宾逊对朱载堉的成就更有保留,后者的热情观点,收于李约瑟,第4卷上,特别是第220—228页。 [336]《明人传记辞典》,第369页,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799页。 [337]朱载堉:《圣寿万年历》(1592年,《四库全书》珍本重印,四集,台北,年代不详),《卷首》,第5a页。 [338]《明史》,第31卷,第527页。可能反映了当时的一个通常观点,朱氏更为年轻的同时代人沈德符指出明朝历法并不像朱所称的那样错误百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第20卷,第528—529页。 [339]朱载堉:《圣寿万年历》,《卷首》,第9b页。 [340]《明人传记辞典》,第1531—1532页,杨慎条,以及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第39—41页。 [341]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第41页。 [342]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第81页。 [343]杨慎:《升庵经说》(《丛书集成》,上海,1936年),第10卷,第155页。 [344]引见于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第49页。 [345]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第44页,列举了《外集》的27种论题范畴。 [346]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2425页。 [347]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第128页。 [348]《明人传记辞典》,第1059页;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第131页。没有更进一步的细节在傅兆宽之著作中提出,《梅鷟的辨伪略说及尚书考异证补》(台北,1988年),第7页。 [349]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第413—414页,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42卷,第897、902页,《毛诗古音考》与《音论》条。 [350]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第391—393页,及《明人传记辞典》,第180—184页,陈第条。 [351]方以智:《通雅》,《自序》。部分引见于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第492—493页。 [352]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第2501页,在方以智本人的《通雅》之前的对明代考据学的一个评论中,提及了杨慎、陈耀文和焦竑等人的名字。林庆彰在其《明代考据学研究》中,关注八位例子,包括杨慎、陈耀文、胡应麟、焦竑,当然还有方以智。其他三人是梅鷟、陈第和方以智的同时代人周因(字亮工)。另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135—136页,及嵇文甫《晚明思想史论》,第98页,基本上都是同一名单。值得注意的是,嵇氏增加了王世贞的名字。 第十二章 天学:基督教及其他西方思想引入晚明中国 在晚明的知识圈中所体现的不同思想中,西方人的天学是最少有先例可援引的。[1]尽管努力使某些内容迎合经典典籍中的词汇和概念,但天学还不可避免地被贴上西学的标签。它是外来的,而其他不同于道学的主要知识,包括佛教,则仅仅是“异学”而已。尽管对传教士的批评者指出它是外来的,以期贬低天学,但其外来性,在晚明时期,与清初康熙年间相比,仍不太成为问题。利玛窦以李西泰之名而广为人知,但也没有明显地损害他当时的名声。他与其同道们一道刊行了有关世界的不同部分,即他们所来的地方泰西的书籍。利玛窦写道,南京的一位都察官员在1599年对他说,他曾在广西及其他地方居住过,他“不再是一个在中国的外国人。怎么有可能反对他居住在南京,那里有如此之多的回回(穆斯林)?”[2] 自1595年后,利玛窦就开始推行“我们要像中国人那样”的行动策略。[3]特别是在传教的初期阶段,少数传教士自觉地打算努力中国化,但他们留给士人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他们来自于一个遥远的未知的地方。[4] 与此同时,他们提出了其学说的要义是有普遍意义的。一位利玛窦的皈依者于1608年写道,这位传教士不仅不是“异”或外来者,而且他的行为和学问,与天一致。[5]“天”这个词,西方人用以区别他们试图在中国传播的学问,既指宗教的天主,或者基督教的上帝,亦指世俗的天文知识,或是专指天文学及一般意义的科学。从对有关天体现象的推演中理解的某些皈依者,通过认识到“东西洋同一心、同一理”[6],进而认识到一个外在的、宇宙的、隐藏在宗教真理和普遍的“自然法则”背后的天主。 尽管这种所谓的自然法则,被传教士们表述为如此普遍地存在,但从我们后来20世纪的观点来看,他们在晚明中国所传播的有关天体模式的学问,乃是具有文化界限且片面的。只有十来位传教士公开参与了大约50个标题,其中有算术、天文学、地理学和当时被理解为自然哲学的论题。[7]几乎没有例外,这些著述乃是在欧洲大学的课程中仍在流行的亚里士多德经院主义的表述。亚里士多德、托勒密和加伦都被作为权威而反复引证,与此同时,欧洲科学知识的先驱者们,却抛弃了它们而去寻求新的假说、方法和权威。哥白尼和伽利略虽曾被提及,但太阳静止或太阳中心的假说并没有得到传播,只有布雷赫(Tycho Brahe的仍以地球为中心的)折中体系是例外。[8]我们不必去判断为什么耶稣会士传授亚里士多德的经院主义学说,而不传授与哥白尼、开普勒、伽利略、奥塞留和威廉·哈维等人有关的新科学的长处或动机,但我们应该记住,在晚明时期提供给中国读者们的天学,仅仅是解释现象世界的一系列互相竞争的思想中的一种而已。 一种适用于宗教观念的类似观点被作为天学的构成部分而提出。传教士属于罗马天主教,而不是新教徒。在晚明,他们必须从里斯本乘船抵达中国,途经果阿和澳门,并因此而受制于葡萄牙人,从1580年起,他们又屈从于西班牙国王的权威。那些通过其著述并与士子谈论以参与晚明的知识环境的几乎所有的传教士都是耶稣会士。所有这些都广为人知,不成问题,但结果却是,为其中国听众所提供的宗教理念,在西欧、在西班牙半岛或在耶稣会的团体中,甚至在中国受尊重的代表人物中间,却不被认为是普遍的思想。[9]一个有关的例子是围绕着葡萄牙一所大学的一位耶稣会士路易斯·德·莫利纳(1535—1600年)的神学思想所展开的争论。文章撰写于特兰托会议于1564年无结果地结束后的数十年,莫利纳试图调和托马斯主义教义,特别是多明尼各和西班牙国王所捍卫的神圣荣耀,和伊纳爵·罗耀拉的《神操》中所强调每一个人都要致力于得到拯救的能力和需要的教义之间的争论。[10]甚至在莫尼拉的著作《和谐》于1588年在里斯本出版之前,有关这一论题就展开过激烈的争论。这场争论持续到16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仅在1607年中止,由于一道教皇的训令要求双方休战,直到罗马作出裁决,但这一裁决却从未作出。[11]主要的耶稣会思想家,如有影响的罗伯特·贝拉曼(1542—1621年),曾是利玛窦在耶稣会的罗马学院的一名教师,他虽然并不完全赞同莫利纳,但却在参与传教实践与国外传教的耶稣会士中间获得了欢迎。[12]到17世纪末,耶稣会士正被“指控在国内支持松弛的精神标准,并且不加选择地提供圣餐、轻易的赦罪及太过频繁的交往;同时在国外还准备修改真正的天主教教义”[13]。然而,在耶稣会士开始在中国活动之初,同样的活动却被积极地理解为与当地文化实际相结合,和宣扬初期阶段真实信仰的鼓动是出于实干而不是荣耀。[14] 对于中国潜在的皈依者对耶稣会的宗教的可接受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另一个争论之处,就是狭义地根据在依附于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或柏拉图的学说,与广义地根据异教徒著作者的可接受性之间的旷日持久的斗争。[15] 1593年,当时的一位多产作家和翻译家法兰西斯科·帕特里齐(1529—1597年),出版了他的《新宇宙哲学》,题献给教皇格里高利14世,敦促他下令,以柏拉图主义与赫姆斯·特里斯梅季斯图斯的传统代替在基督教学校(特别是耶稣会士办的学校)中讲授的危险的亚里士多德经院主义学说。[16]帕特里齐受聘从弗拉拉到罗马教授柏拉图主义,但其著作最后却受到抨击。尽管如此,约在耶稣会士进入中国前后,存在着强烈的、有时较普遍的观点:以一种更为开放的立场对待异教徒的宗教表达,而在整个17世纪,这些观点却一直受到阐释与批评。被称为古典神学的学说的支持者们,最终在罗马天主教内部的斗争中失利,但与此同时,他们的观点却为每一位耶稣会士提供了辩护;他们认定“被认为是孔夫子的著作,以及其他古代中国经典,乃是与基督教的伦理学和一神论相一致的,是与好的‘自然’宗教相一致的”[17]。这一态度的极端表达,可能出现于一位中国的传教士李明于1696年在巴黎出现的著作《中国现势新志》一书中。他提出建议说:“中国人在直到基督时代的2000年期间,就已知道了真正的上帝,尊崇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基督教徒的一种范例,曾在世界上最古老的庙宇中祭祀他,就曾具有信仰以及基督教的美德,他们在所有国家中最受到上帝的荣耀的惠泽。”[18] 李明及其他神父都愿意在主张古代神学曾出现于最古老的中国中,并把他们与死后的利玛窦视为同盟者。[19]尽管尚无直接的证据表明,早期耶稣会传教士全都参与了这些激进的推论,但至少存在着间接的证据表明,这类思想的酝酿,在16世纪末开创了采取一种调和的立场去对待他们开始称之为儒家的思想的可能性,以及顺应时势地利用更审慎的态度去介绍基督教神学。 穿上新衣 1557年,葡萄牙商人们获得了在后来被称为澳门的永久居住的特权。它成为在广州南部香山县的一个半岛上一个小小的定居点,他们得到官方的允许,可以每年二度进行贸易访问。1513年,葡萄牙船只就曾抵达中国沿海;而一个贸易使团则于1520年访问了北京。[20]随商人们一道航海前来的传教士们,也像商人们一样,其机会受到了中国当局的严格限制。虽然两种人都希望追求他们在中国的目标。在日本进行传教工作二三年后,耶稣会士沙勿略(1506—1552年)断定使中国皈依是使日本皈依的关键。他提出作为教皇的一名特使随同另一个葡萄牙使团前往北京,并说服皇帝恩准基督教徒在帝国居住、旅游和布道传教。葡萄牙的对手在马六甲阻挠了这个计划,沙勿略就设法只身前往中国。他被带到后来称为澳门的西南部的一个小岛上,他的计划遭受挫折,1552年,他终死在那里。[21] 过了30年后,50多位神父世俗信徒(绝大多数是耶稣会士和方济各会士,但也有一些是奥古斯丁会和多明尼各会会士)徒劳地试图出于非贸易的目的而在明朝区域内建立其据点。[22]在经历了数十年的挫折后,被委派为非洲东部所有耶稣会士活动的观察员的范礼安(1539—1606年)开始了一个巨大的改变。在他于1577—1578年从果阿前往日本的途中,曾在澳门停留。不同于在负责掌管澳门教区的耶稣会士的偏好,范礼安决定派往中国的传教士都应该学习中国习俗,并学习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为了响应他的规定,罗明坚(1543—1607年)从果阿调往澳门。[23] 罗明坚于1579年夏抵达澳门,并开始了高强度的汉语课程学习。他进步极快,以至于与他的导师一道试图把《大学》译成拉丁文[24],他于1580年开始随商人们一道到广州的例行旅游。[25]此时,罗明坚报告称,他对中文的学习,正在澳门受到批评,甚至受到了耶稣会士同伴的批评。据其所述,有人问他:当他可能在耶稣会的其他部门任职时,身为神父忙于这种事情有什么意义?去学习中国语言,把自己奉献给一个毫无希望的事业,对他来说,是在浪费时间。[26] 范礼安为他辩护,并于1582年规定不再力图让皈依人更像葡萄牙人,明智的策略应是认为中国基督教徒就是中国人。作为对罗明坚所提出的一个建议的回应,范礼安还让果阿当局派遣几位耶稣会士前往澳门学习中文。他们于1582年夏天抵达澳门。[27] 就在此事之前,罗明坚随澳门市长前往广东省巡抚的所在地肇庆,他们被告知,一位来自菲律宾的耶稣会士所率领的一群西班牙人触犯明朝法律。这些人在福建南部登陆上岸,并被人当作间谍带到广州。据称罗明坚可能给巡抚留下了一个良好的印象,他在罗明坚随“间谍们”返回澳门后,曾派人前往邀请他。[28]罗明坚接受了邀请,并带上新到澳门的一位耶稣会士巴范济(1554—1612年),随他一道在一座佛教寺庙居住。 不同于那年早些时候他穿着欧式服装、满脸胡须地出现于巡抚面前,罗明坚穿着僧服,并剃光了发须。据罗明坚所述,巡抚“想让我们以他们的神职人员的风格打扮,这与我们稍有不同;现在我们已经这么做了,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成为中国人,以便为基督赢得中国”[29]。 早在数年前,遵照范礼安的指示,日本的耶稣会传教士就已采用禅佛教徒的服装,而罗明坚与巴范济则正采纳它们,以便取得在肇庆居住的许可权。[30]然而,他们几乎马上被命令返回澳门。巴范济随后即前往日本。当再一次受到可能是由肇庆的知府发出的邀请时,罗明坚于1583年夏天回到了肇庆。他仍穿着僧服,并剃光了头,这一次他由另一位新抵达的耶稣会士利玛窦陪同前往。[31] 无巧不成书。就在沙勿略在中国南部海岸逝世前数月,利玛窦(1552—1610年)已在意大利呱呱坠地。[32]在罗马学习法律三年后,他于1571年作为一位见习修士加入了耶稣会,并由此结识了范礼安。范礼安于1574年离开罗马前往果阿和东亚,并帮助把利玛窦抽调到中国。[33]在罗马在耶稣会士的指导下研读期间,利玛窦接受了克利斯托芬·克拉维斯(1537—1612年)的指导,他是一位重要的经院数学家,在1582年颁布的格里高利历的推算上起了作用,并且也接受了罗伯特·贝拉明(1537—1621年)的指导,后者是著名的耶稣会神学家,于1576年到罗马任教,而且他的观点最终赢得了教皇的支持。[34]为了准备在东方传教,1577年,利玛窦前往葡萄牙的科英布拉大学,这里正在撰写成为亚里士多德主义自然哲学的权威理论的版本,并在16世纪90年代最终出版。[35]因此,在利玛窦二十几岁时,利玛窦接触到了迅速发展的观念的影响,这是一个在葡萄牙人的控制下耶稣会在亚洲传教的观念;也接触了最新树立的关于数学和天文学方面的观念以及技术神学的新思想(这种思想旨在与天主教徒和一切可以想像的异教徒的辩论时获胜);更接触了一种系统而详尽的关于自然现象记载的最新讲解,这种讲解即将成为17世纪前半期大部分天主教会大学的标准。 1578年,利玛窦与其他12名耶稣会士一道乘船从里斯本前往果阿,其中有罗明坚神父。在果阿,利玛窦完成了他的神学学习,并于1580年被立为一名神父。[36]随后,他被派往澳门,在他于1582年夏天抵达澳门后,他立即开始学习中文。[37]一年以后,利玛窦随同罗明坚来到了肇庆。罗明坚已经被准许在那里居住,可能得到了当地官员王潘的支持,王是一位来自浙江绍兴的进士。他们修建了一处住所和教堂,继续学习讲官话,学习阅读中国。书籍。在其老师们的帮助下,他们把十诫、祷告文和一本教义问答译成了中文。利玛窦绘制了一张世界地图,并以中文标出地名。罗明坚不但北行到了绍兴,并且还西行去了广西,然后北上湖南;他正在寻求交往,而不找皈依者,以便在肇庆之外开展传教活动。[38]1581年,罗明坚听命于范礼安返回罗马,去劝说当局组派一个教皇使团出使去见明帝。这曾一直是沙勿略的愿望,把这一行动看作在中国获准归信最有效的手段,而范礼安想再尝试一次。利玛窦仍与另一位耶稣会士麦安东留在肇庆,麦安东当时也开始学习中国语言。[39] 1585年,利玛窦就已声称:“我可以没有翻译而与每一个人交谈,而且可以相当熟练地写作和阅读。”[40]在1592年的一封信中,他更谦逊地回忆说:“我勤勉地投身于语言的学习之中,并在一两年后,我就可以没有一位译员而生活。我还学习写作。然而,这更为困难;而且尽管我直到现在都一直在刻苦用功地学习,但我仍不能读懂所有的书籍。”[41]在此前一年,范礼安曾要求利玛窦把《四书》译成拉丁文,这使他埋首沉浸在重要的典籍中。1594年,他再次开始随同一位教师学习,此前他至少七年没有教师的指导了。“我每天都有两节课跟我的老师学习,并花一些时间写文章。通过鼓励自己写文章,我开始写了一本书,根据自然理性而提出我们的信仰。当这本书出版时,它将分送给全中国。”[42] 利玛窦正在熟悉能够使他接近他心目中的听众——士子们的技巧,其办法是使用他们的语言和“自然理性”。 与此同时,利玛窦和麦安东却于1589年都已被驱逐出肇庆,但被批准在广东北部数百里的韶州居住。他们仍穿着僧服,剃着光头。当地人似乎已把他们的礼拜堂和住处当作一座佛寺。他们可以在那里安排聚会,包括宴会,就像在肇庆所做的一样。他们还被书籍、画像、地图和奇异的机械工具,包括时钟和星盘等所吸引。[43]利玛窦在肇庆就已认识到官员们可以前来参加聚会,因为这并不是一座私人住处,它具有一种准公众的地位。当重要人物都聚集于此时:“街上停满了他们的轿子,我们门前的河岸则停满了大型的、精致的官员们的船只。”[44] 瞿汝夔就是拜访他们的士子之一,他是一位来自苏州的生员。[45]瞿到利玛窦那里是为了获得有关水银和汞的资料,但他的意图是否在于炼金术还是冶金术,这并不清楚(有关增加从矿石中提炼出来的白银产量的新工艺,在16世纪已经形成,并正在秘鲁和墨西哥被卓有成效地运用)。[46]无论瞿氏的意图何在,利玛窦认为这种有关从汞(argento vivo)中提炼出真正的白银(vero argento)的需求,传教士们不可能帮上忙。[47]尽管如此,瞿在两年多时间内一直与利玛窦继续保持联系。他显然就是那个建议利玛窦和麦安东不应该做(佛教)和尚(僧人),而应该蓄发并称为儒士的人。[48] 对于这一改变,利玛窦必须征得范礼安的批准,范礼安于1592年秋从日本抵达澳门。一年多时间过去了,郭居静,一位新近抵达澳门的耶稣会士,才向范礼安提出这个问题。据利玛窦所述,郭居静主张,在中国传教士应蓄发须,并穿上丝服、戴礼帽。这一请求得到了范礼安的批准。[49]郭居静随后于1594年前往韶州去帮助利玛窦(麦安东于1591年因发烧死于澳门,就像他的继任者一样)。他们不再剃除发须,但仍然穿着僧服。 次年春,利玛窦北上江西。在吉安府吉水县,他拜访了曾在韶州任职的一名官员。对于这第一次公开亮相,他穿上了他的新服装。[50]他后来在1595年的一封信中描述他的服装说:“由士子(letterate)和显贵者所穿戴的正式服装,是由深紫色的丝绸制成,有着长长而阔大的袖子;下摆触到了我的双脚,镶着一条半掌宽的深蓝色的丝边,而悬到腰部的双袖和领子,以同样的方式镶着丝边。……中国人遇到拜访他们并不十分熟悉的人、出席正式的宴会以及拜访官员时,就穿着这种礼服。既然迎接客人的人根据他们的级别也穿着礼服,因此,当我穿着礼服出访时,我的声望就大大提高了。”[51] 到1595年末,当他在南昌建立了一座住处时,利玛窦还坐了一顶轿子,并在身边跟着一批仆人。[52]利玛窦是非常明确的,他并不愿把自己表现为一个外国当权者(无论是西班牙国王还是罗马教皇)的一位官方代表,而是愿意把自己作为与士大夫们有着情趣高雅关联的有学识的中国人的一位同侪。回忆起这一关联时,利玛窦写道:“如此一来,现在可以更好地有信心继续下去了,好像我们事实上就是中国人。”[53]前一年,他开始撰写一本中文书,而现在,从1595年起,利玛窦则开始扮演他的新角色,即作为一个士子甚至作为一位“西儒”的角色。虽然在某种意义上说,利玛窦的写作技巧还不是以撰写出一篇可以通过科举考试的文章而成为士,但他可被接受为士的同侪,其接受程度大致相当于一些佛僧,或像王艮那样的人物。 西士利玛窦 穿着他的新衣服,利玛窦沿赣江来到了南昌,并随后沿江而下至长江,再前往南京。他于1595年5月底抵达南京。他拜访了曾在肇庆和韶州时结识的许多人物,但在两个星期内,他就被迫离开南京,尽管他发誓,他宁愿被关进监狱,也不愿离开南京。[54]利玛窦返回了南昌,经受住了最初的一些磨难后,他可以在那里居住三年。他力图获得省府官员们及帝室皇子们的支持,但绝大多数时候他都致力于与当地的士子们进行广泛的社会和知性的交往。[55]作为这些活动的一个直接成果,利玛窦于1595年用中文撰写了一篇称之为《友论》的文章。[56]它先以手稿本流传,然后以各种各样的刻本流通,不过利玛窦本人抱怨说,他不可能公开出版它,因为他不能得到来自其耶稣会的监管者的必要的准许。[57]与此相类似,为了回应对他的记忆能力所表示的推崇(这是他在与士子们的聚会上所乐意证实的能力),他于1596年用中文完成了另一篇小文章《记法》。[58]他可以在南昌购置一座房子,但不再有一座礼拜堂(就像在肇庆和韶州时那样),而只有一个房间或厅堂作为讲学论道即士子们所称的讲学之所。[59]除了外出游访,利玛窦称,他在1597年秋季被拜访者搞得应接不暇,当时数以千计的士子正为了江西乡试而汇聚南昌。[60]因此,在他穿上把自己表现为一个士子而不是一个僧人的服装的两年后,利玛窦在他的交谈与著述中,以及在其行为与环境中,都表明他都是一位士子。他在这些年里所撰写的《天主实义》草稿首次印行于1603年,其内容结构为一位中儒与一位西儒(指利玛窦本人)之间的一场对话。 有人劝利玛窦说,试图作为国王或教皇的一名使团成员前往北京,这并不可行,但他仍然把北京作为他的目标。他曾设想了一种可能性,即当时在南昌的一位皇子可以为他作安排。[61]但当郭居静从韶州来到南昌时,他带来消息说,王弘诲(1542—1601年?)数天后将前来看望他,这样就提供了一个真正的机会。王来自广东,他于1565年中了进士,早在数年前,在他自南京礼部尚书退职后返家途中,曾路过韶州。在他与利玛窦的交谈中,王提出了这种想法,即利玛窦或许可以有助于当时在礼部的监管之下的改革明代历法的讨论。[62] 1598年,正当王再次北上,以望再次接受朝廷的任命时,他在韶州作了停留,并提出利玛窦随他一同前往。因此,在此年7月,利玛窦和郭居静,在两位中国兄弟的陪同下从南昌随王弘诲乘船北上。这两人一位是钟鸣仁(1562—1622年),另一位是游文辉。王前往南京,然后北上京城,去参加农历八月庆祝皇帝生日的庆典。[63] 利玛窦的第一次北京之行,并非一帆风顺。王从南京北上,并未与利玛窦等人同行。一到京城,利玛窦却发现无法向皇帝呈上他为皇帝购置的礼物,而且他的结识者似乎全都提防着他。利玛窦返回了南方,他先到了苏州。当他患病时,瞿汝夔曾在苏州照顾他,然后他于1595年春天到了南京。在王弘诲的鼓励下,他设法在南京购置了一座房子,并继续从事在南昌曾经使他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人物的活动:与好奇而有影响的人进行交往;展示他的时钟、多棱镜、乐器、地图、图画以及其他奇异物件;并讨论他的思想。1600年春天,他在钟鸣仁和游文辉(他擅长于西洋画)以及耶稣会士庞迪我(他知道如何调音、演奏、教授准备送给皇帝的礼物中的一种击弦键琴)的陪同下再度前往北京。[64]在经历了各种各样的困难之后,特别是随之而来和尴尬的处境,即他究竟是不是一位给朝廷带来贡品的使者,如果不是的话,那么他及其礼物将如何处理。直到1601年初,利玛窦才开始在北京安顿下来,并度过了他的余生。 作为一名在北京的士子,利玛窦乃是一位巨大的成功者。成群结队的人络绎不绝地前来这位耶稣会士的住处拜访他,其中许多人利玛窦都必须回访。因为利玛窦清楚,他是大量士子和官员每年到北京赴试或出于政府公干的一名受益者。“在全国15个省汇集于京城的数以千计的人们中间,有许多人要么在北京或者其他居住点已经认识了耶稣会神父们,要么曾经听说过我们以及我们的教义,要么已经读过我们曾公开刊行的书籍,或者读过谈论我们的书籍。结果,我们不得不整天在会客厅接见拜访者……对于所有这些人,我们都谈论与我们的神圣信仰相关的事情。”[65] 大多数造访者,都只不过是出于好奇,但与某些人,利玛窦可以保持持续数年的严肃的知性关系,而其中少数人还皈依了他的“神圣信仰”。 要做一名士子,并不仅仅只是一件改换衣服的简单事情。利玛窦已经投身于一种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损害其传布基督教使命的生活方式,而传教正是他来中国的目的。肇始于范礼安的更加中国化的策略,决没有必不可少的终结点。学习说中国话,导向阅读中国书籍,而阅读则导向运用中文写作。运用中文写作,就需利用中国的语汇去阐释非中国的思想,而转译则会丧失重要的特性。界限游移不定。譬如,在利玛窦去世后,在受洗时使用的拉丁用语的书面版本,开始被人翻译出来,而不仅仅是按字直译出来。[66]对利玛窦来说,他自信是他正在把其主人的思想更切近地拉向他本人的思想,“我努力使士的学派的领导者孔夫子转向我们,办法是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诠释在其著述中任何模棱两可之处”[67]。然而,在描述中国士子的经验,而不是在反思他们的经验时,利玛窦发觉,“(士子)的这种学说并不是通过选择得到的,而是通过学习文献吸取的,不论是功名获得者,还是官员,都不能放弃它”[68]。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学习运用中文去阅读和写作,利玛窦和其他传教士们正在准备把他们所带来的“天学”广为传播而自我学习。在什么是中学什么是西学的紧张对峙中,在外来的学说和本土的学说的冲突中,在多大程度上能作出可容许的调和,这些都是在传教士中间,以及远在欧洲的天主教徒中间争论的核心,争论的内容涉及调和的政策、对关键词语如何翻译和是否翻译的决定、继续由皈依者举行还是由传教士修正的仪式的地位等方面。[69]从1595年后他自身的行为方式来看,利玛窦决定像一位士子那样活动,这似乎明显地不损害其基督教的传教,即使这样做削弱了其外族性。 利玛窦著作中所提出的天学 从利玛窦的观点来看,他正在谈论、撰写的都是关于“我们的神圣信仰”,都是为了“我们的神圣信仰”。他以利用奇特的非宗教的物体(如时钟和棱镜)和人们对他好奇心的方式,来利用其文化资产中的非主要部分,以吸引人们和使人们长期追求天主,从而“软化了他们的心”[70]。利玛窦知道,他正在把他们引向福音,但这并不是他在其讲论中或者是在其著述中的出发点。他的大部分士子听众,可能从未领悟其神圣信仰的核心教义。除了相对于较少的几位受洗者之外,大多数与利玛窦认识并知道他的著作的士子,只要不满足于他们的好奇心,就会面对一连串的通过“天学”这一宽泛而特殊的标签所表达的观念。当他尚在人世时,甚至当他于1601年离开人世后,利玛窦及其著作都被人们认为是具有士子的知识背景中的一个新奇部分。 利玛窦的许多语汇,以及他的某些思想,被所有的士子所分享,但部分吸引力却在于他的某些语汇以及他的许多思想都是新奇的、或是陌生的、或是古怪的、或者是外来的。那是一个连续的整体。譬如,利玛窦介绍了他所收集的有关友谊的100个条目,以一种十分恰当的方式引用了《论语》第16篇第8节中的典故:他不远万里从大西航海而来,目的在于表达对大明天子之文德的崇敬。[71]利玛窦证实了他期待接受庇护的愿望,当他解释他编撰此书的原初动机来自他在南昌出席一次宴会之时,当时一位皇子拉着他的手,并询问在西方国家中的交友之道。[72]当手稿流传开来时,他的读者们对于一个人在交友时应该小心谨慎,保持友谊应该持之以恒,或者认为追求利润商人们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朋友诸如此类的观点不会感到惊讶。友谊或友情的思想和理想,数十年来就曾在士子们中间,特别是那些参与讲学的士子们中间一直展开着讨论,因此,利玛窦的贡献可能与那些讨论相类似。他的读者们可能会注意到,利玛窦的某些典型例子提到了一些迄今未知的国家和人物确确实实是西洋的[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因为利玛窦从高尚德(1498—1573年)所编撰的一部论友谊的文集中,征引了绝大多数古代作者们的格言评注]。[73]大多数士子在读到以下内容时,可能会停顿下来:朋友总是成双成对出现,就像“上帝给人以一对眼睛、两只耳朵、两只手和两只脚……”[74]他们此前可能从未在这样一个句子中看到古典术语“上帝”的名称,而利玛窦论友谊的著作并未解释他如何意指上帝。与此相似的是他讨论记忆的文章,这篇文章描述了有关记忆联想的技巧,以及有关认清和发现意象,特别是中国文字的意象的技巧[75],其中包括许多过去未知的西方名词;它以这种观点开始:“由天主,即造物主馈赠给人类的心灵,与其他万物相比,乃是最具知性者。”[76]因此,在他于16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流传的著述中,都具有一种强烈的人文主义的而不是宗教的倾向,利玛窦在其中插进了一些新名称,以及一种他希望在中国传播的新的核心概念:一位至尊之神的基督教思想。 在他的名为《天主实义》的著作中,利玛窦对其思想提供了一种更为广泛但并不彻底的解释。他至少在1595年就已开始撰写这部著作,此时他正作为一名文人在南昌,它于1603年在北京首次刊行。[77]通过一名中士与一名西士之间的对话形式出现,这部著作部分地基于利玛窦曾有的实际谈话。[78]通过交替运用天主、上帝和天帝的术语[79],利玛窦为其上帝的存在而辩论,并认为上帝是天地的造物主与统治者,是永恒而不可测知的存在,是道德的源泉。敬崇天主,乃是道德的自我修养的惟一真正的手段,因为人的永生的灵魂将在死后得到评定。[80]利玛窦广泛地利用了经院哲学的论述以支持他的观点,并且驳斥了佛教徒、道教徒以及某些失误的儒家所主张的错误观念。在对话的结束处,利玛窦提出了耶稣的主题。“(天主)于是大发慈悲,亲来救世也。于一千六百有三年前,岁次庚申,当汉朝哀帝元寿二年冬至后三日,择贞女为母,无所交感,脱胎降生,名号为耶稣。耶稣即谓救世也。躬自立训,弘化于西土,复化归天。此天主之实迹也。”[81]除却这一段落,利玛窦并没有“深入探讨上帝在历史中的自我启示”[82]。利玛窦不是从信仰的神秘中展开讨论,而是让西士强调了他正是在“理”的基础上进行回应,“理”可能就是利玛窦大致上指他的“理性”一词。[83]对于他的西方听众来说,利玛窦在其中文著作中所表达的事情是十分明确的。“本书并不论述我们信仰的所有神秘,这些神秘只需要对教义问答和基督教徒作出解释,而仅仅是论述某些原则,特别是诸如能够被自然理性(ragioni naturali)所证明,以及被同样的自然之光(lume natural)所理解的原则。”[84]利玛窦并不要求其广大的士子听众,首先要相信他的学说,以便理解它们。他通过使他的学说与他们的学说相同化——至少在他们的学说误入歧途之前相同化,以便把差异减少到最低程度。他在其《天主实义》的导言中告诉他们说,当他来到他们的国家时,“窃以为,中土的尧舜子民及周孔的信徒们确实不可更改、玷污天理和天学。但即便在这里,它也是不可避免的”[85]。在这样的段落中,利玛窦所阐述的观点是,他的思想并非完全是新型的,在中国古代就已有先例可引的思想。他并非言不由衷;在此,他正假定中国曾出现过一种前基督教的自然神学。在于1609年写给巴范济的一封信中,他说:“在古代时,他们也像我们的国家一样忠实地相信自然法则。1500年以来,他们几乎从不崇拜偶像,而且他们所崇拜的偶像并不像埃及人、希腊人和罗马人所崇拜的偶像那样可以加以谴责……在最古老而权威的文人著述中,只有天、地及天地之主,才受到崇拜。我们一旦仔细检查这些著作,就会从中发现仅有极少的内容有悖于理性之光,而与理性之光相符的内容则多得多,而且他们的自然哲学也并不逊色。”[86]在其中文著述中,利玛窦援引了许多中国典籍中的段落,特别是在《尚书》和《诗经》中的句子,在这些句子中术语“上帝”和“天”都被视为具有超常的、非人的能力的一种神(或诸神)的名称而在文中出现,神具有回应人类的祈请的能力。[87]对于愿意开始这样阅读此书的士子们来说,虽然这在经典文本占主导的氛围中并非完全正当,利玛窦准备继续着手指出,自古代以来就曾获得的启示与详尽的阐述的地方是在西土而不是在中国。 另一方面,利玛窦引介给中国士子们的某些学问,却毫无疑问是新式的。几乎就在抵达广东不久后,他就认识到他们对世界地图具有一种引人注目的好奇心,那时世界地图正被欧洲的绘图者们所了解。从1584年起,世界地图的复制品被制作并流传,有时并没有得到他的允准。[88]有关世界地图的评论与注释,其中有些由利玛窦本人所作,但其他则由具有鉴赏力的读者所作,这些评注都积聚于地图边缘,以及在表示海洋的空白处。南北半球的图像放置于地图的四角。地图被人们以木刻板的方式刊印了数次。1607年刊印的版本,其尺寸为4.1×1.8米。[89]美洲在右边,而延伸到非洲的欧亚大地则在左边,中国,或者如它所标识的大明,则接近于中央。它显而易见只不过是一个比以往的中国人所知道的更为广阔的世界的一个部分。利玛窦可能就其如何旅行、旅行所花费的时间以及新地方的名称与独特景观,进行了详尽的描述。[90]它不仅扩展了地理学的视域,利玛窦正在教导人们说,地球乃是一个球体。 对于一个坚持认为地球本质上是由一个称之为天的苍穹所覆盖的即平又方的土地的文士,利玛窦提出了一个不动的、球形的地球,它位于一系列同心的球状行星的中心。[91]在《乾坤体义》中的第一篇文章(《乾坤体义》共分三卷,以利玛窦的名义于1614年刊行)中,他描述天地的形状说:“地与海本是圆形而合为一球。居天球之中,诚如鸡子黄在青内。有谓地为方者,语其德静而不移之性,非语其形体也。”[92]利玛窦解释说,在他前往中国的途中,他如何必须经过非洲赤道的最南端,因此他是在与中国正相对的地球的另一面。他使其读者们确信一个人看到的天是在头顶上,而不是在下面。“故谓地形圆而周围者,皆生齿者信然矣。”[93]利玛窦同样坚持,当他阐述11颗环绕着的球形之天的大小与运行速度时,他说在这些球形之天上,行星与恒星都在不动的、最外层的球体中运行。他坚持认为,只有四种元素(四元行),而不是像中国的一些著者所坚持认为的五种元素(五行),他描述它们有着冷、热、干、湿四种特性,他坚持认为造物主在创造宇宙的最初混沌中就把它们区别开来了。[94] 西方数学作为一种有用的学问的典型是具有吸引力的,这种学问似乎在“理性”的基础上可以普遍被人接受,然而,它在那时也同样仍不为中国人所知。[95]利玛窦早在16世纪70年代初期,就曾在韶州教给瞿汝夔一些数学与几何学的知识[96],而这正是他在北京所讲论的一个常规话题。可能是在徐光启的鼓励之下,利玛窦与徐光启于1606年至1607年着手翻译欧几里得的《几何学》的最初六本著作,其版本是曾为利玛窦在罗马的教授克里斯托芬·克拉维斯(克劳)编排的。他们的翻译程式是由徐光启记下利玛窦从拉丁文口译的中文。他们进展很快,但漏译了一些部分,他们的译作于1608年以《几何原本》之名刊行。[97]在其序言中,徐记载了利玛窦曾告诉他说,如果欧几里得的著作不翻译,那么其他著作(特别是有关天文学的著作)就不可能被理解。[98]其他涉及到数学知识的著作,也被译成中文,并得以刊行。有一篇讨论星盘的短文,于1607年刊行。利玛窦有时直接称它为《球》,而其中文标题则为《浑盖通宪图说》(二卷)。它源自于克劳维斯1593年的著作,其内容是有关利用一个天体球体模型和一个星盘,以测量天体物体的位置。[99]一部有关算术的著作同样基于克劳维斯所撰写的一部题为《算术训练》的著作,与李之藻共同翻译,并在利玛窦去世后的1613年刊行,题为《同文算指》。[100]这部著作一开始涉及到了算棍和算盘的使用,然后解释了西方人如何增加纵列数字、乘方方法等等。它使用中国的数字,而不是在欧洲流行的所谓阿拉伯数字。《乾坤体义》的第三卷解释了平面几何学和球面几何学。因此,利玛窦有助于把西方数学技巧作一个可靠的介绍,使中国的读者们可用于理解并解决天文学上的难题。 潜在的理想是,当一个人学习几何学与三角学,并运用这些技巧去分析天体现象时,他同时也学习到了宇宙(天地)的构造,就像利玛窦所教导的那样;而且当一个人根据这一结构接受思考时,他还可能接受一个前提,即宇宙是由一位造物主(天主)创造的。这些确切的关联,由利玛窦的一位同时代人,以比利玛窦更能容忍的方式简明扼要而确切地作出了。由于深受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约纳斯·开普勒于1610年致信给伽利略,当时伽利略的著作《恒星的信使》刚在威尼斯出版。开普勒宣称:“几何学是完整和永恒的,它闪耀着上帝之心的光辉。人们分享几何学的知识,是人反映着上帝的形象的理由之一。”[101]如果一个人接受存在着的一个造物主,那么他就开始理解天主的一种属性,而利玛窦当时正准备阐释上帝的其他属性,其中包括天主的存在乃是道德与拯救的根基。这正是利玛窦在北京活动之动机的更深层的证据,是其真理的确证性知识的基础,也是其人格力量的源泉。这一理想有时得到了实现;瞿汝夔和李之藻二人都是最先被利玛窦学说的“其他”部分所吸引的文人,并继而皈信为基督教徒。这一知性过程,曾在冯应京(卒于1607年)于1601年为《天主实义》撰写的一篇序言中被提及,而冯本人却并未成为一名基督教徒。“利子周游八万里(来到中国),高测九天,深测九渊,皆不爽毫末。吾所未尝穷其形象,既已穷之有确据,则其神理当有所受,不诬也。”[102]数学与天文学作为天学的两个方面,在我们称之为科学和宗教之间没有明显的界线,其可靠性却增加了利玛窦“神圣信仰”的可信度。 对于利玛窦来说,他深切地认识到,他正在顺应时势地利用西方文化的这些其他方面,以树立他作为一位有识之士的声望。这既是吸引对其信仰感兴趣的文人的手段,同时也是为他及其同侪增加在中国传教机会的手段。在1605年春写给罗马的一封信中,他说:“由于我的世界地图、时钟、地球仪、星盘以及其他我所制作并教授的东西,我已经获得了作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数学家的声誉,而且不用任何星占术书籍,在一些葡萄牙人的星历表和目录的帮助之下,我就能够比他们(即他的中国主人)更为准确地预测日食和月食。”[103](1598年,利玛窦没有结果的首度北京之行,是受到了一位礼部官员的帮助,他认为利玛窦在历法改革中将会有所助益)在同一封信中,他说他数年来一直在提出一个未被注意的请求。“没有比派遣一些精于占星术的神父或兄弟来到朝廷更为有利了。我说占星术士,因为在几何学、时钟和星盘方面,我是非常熟悉的,并有这些方面足够的书籍。但(中国人)制造它们并不多,他们研究行星的轨道和实际位置,计算日月食的时间,特别有人能编制星历表(即用以推算全年日、月、行星位置的表)……因此,我认为如果我说的这位数学家前来,我们就能把我们的表译成中文(我有此能力),而且校正历法将会提高我们的声望,使我们能更方便地进入中国,并确保我们能得到更多的自由和安全。”[104]利玛窦在预知思想将如何发展方面,具有先见之明。尽管他有此请求,但在其有生之年,请求没有实现。 1610年春,利玛窦死于北京,据称,他因活动过多(包括接见那年参加会试的许多士子)而被搞得疲惫不堪。[105]那年他正处于作为一名西士的声望的巅峰。在由李之藻及其他人向皇帝奏疏后,皇帝恩准为利玛窦提供一处葬身之地。[106]《明实录》万历三十八年四月的简短地记载说:“壬寅,赐西洋国故陪臣利玛窦空闲地亩埋葬。”[107]经过一些花招后,耶稣会传教士们在城墙外面占据了一处原先属于一名宦官的地产。这块狭而长的土地大约有20亩(或是3英亩),四周都有围墙,南边大半由超过30间房屋和厅堂构成,其中一座成为一个礼拜堂。[108] 1611年,利玛窦即葬于此处。 当然,天学的传播并没有与利玛窦一起结束。他曾指定龙华民(1559—1655年)为其继任者,担任传教的监督。在利玛窦去世时,在中国至少有七位来自欧洲的耶稣会士。庞迪我(1571—1618年),他自1601年以来就随利玛窦留在北京,而熊三拔(1575—1620年)也是在北京的耶稣会士;王丰肃(1568—1640年)在南京;郭居静(1560—1640年)在上海;阿尔瓦罗·费雷拉(1571—1649年)和罗如望(1565—1623年)在南昌;而龙华民则在韶州。[109]有八位耶稣会兄弟是中国人,估计有2500名天主教徒。[110]最具影响的是一批文人与官员,他们都是道学的同情者,或是皈依者。(原文如此。——译者注) 与天学相关的文士:三柱石 从利玛窦留居广东开始,文士们就表明了他们对从泰西所带来的学问的不同方面的兴趣。作为对他们的兴趣的回应,利玛窦被引入涉及到他的以译介并刊印著作的过程。在利玛窦去世后,这一过程仍在继续。文士们协助其他耶稣会士出书,其形式有翻译、编辑,直至印刷,尤其为出版的书籍撰写赞同性的序言;此外,还采取了支付印刷费用的形式。文士们还撰著并刊行了他们自身的与西学有关的著作,并形成了集成,与那些以传教士的名义出版的著作一道,在明朝末期继续增长。 徐光启(1562—1633年)乃是与西学相关联的最为杰出的文士,这不仅在其同时代人的眼中是如此,而且在后来研究者的心目中也是如此。徐光启出生于当时上海的一个小镇,父亲从事经商,而母亲则来自于一个当地的士子家庭。徐在生活有时拮据的环境中长大成人,这种环境部分地归因于在其孩提时代在沿海地区破坏性极强的海盗袭击。当他20岁时,他通过了府试,但自1582年到1594年,他至少四次在南京乡试中都告落榜。就在这些年间,利玛窦正在广东安顿下来。[111]1592年,在他的母亲离世后,徐光启在广西的一个知府的家中担任他儿子的老师。[112]在从江西南下的途中,徐途经韶州,造访了利玛窦在那里修建的一座天主教礼拜堂。那时,利玛窦正穿着他的儒服北上。徐与传教士郭居静一道在礼拜堂中进行了交谈,并看到了一幅耶稣的画像。[113] 1597年,在聘请他为儿子们任教的那位官员的鼓励下,徐光启前往北京,在那里再次准备参加在秋天举行的乡试。他荣登榜首,不过他没能通过次年春天的会试。他带着作为一名举人的崇高荣誉,于1598年返回了上海,并且成为1597年主考官焦竑[114]的一位实际上的追随者。20年来,大致上从1582年到1602年,徐一直都在为考试做准备,并撰写了数十篇阅读四书五经注疏的手稿。[115]这正如他的友人于1603年指出,他孜孜求学的工夫一直强烈地关注于经典[116],并且继续作为一名不知疲倦的著作者和编撰者。但徐的生活即将发生转折。 当徐光启与利玛窦于1600年春天首次在南京晤面时,徐就曾听说过利玛窦及其世界地图。[117]利玛窦回忆说,徐当时来去匆匆,只能稍稍听闻一点信奉“天地的创造者与万物的造物主”(即天主)的内容。[118]在他们短暂的晤面后,利玛窦就再次踏上了北京之行。1603年冬天,徐再次从上海来到南京。他拜访了当时正负责南京传教的罗如望,并表达了接受信仰指导的愿望。他阅读并记住了一本教义问答的中文手抄本和《基督教义》,后者可能是利玛窦《天主实义》的一个版本。他与罗如望讨论天主教义,并于10天后,徐光启就接受洗礼,教名为保禄。[119]他返回上海,与家人共度春节,但随后即回到南京。他与罗如望同住,每天听弥撒。[120] 1604年春,徐前往北京,找到了利玛窦,并领受了圣餐礼。他再次参加并通过了会试,成为一名进士。在其从政之初,他被委任在翰林院任职,这为徐去发展与利玛窦之间的一种工作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机会。[121] 徐光启几乎马上就为利玛窦即将刊行的名为《二十五言》的小册子撰写了一篇跋。《二十五言》是选自2世纪的一位禁欲主义者埃皮克提图斯的教义。[122]徐光启回忆了他与利玛窦之间的第一次接触,却并未直接提及他于前一年岁末的受洗。他写道,涉及到了每一个主题的利玛窦之学,其主要教义以持续不断而公开地以为上帝服务为主旨。利玛窦所说与所著的一切,都完全符合于忠君孝亲的训诫,与改善人心与世道完美相一致。徐承认,他首先感到疑虑,当一旦他逐渐懂得了解释,……他就开始服膺请事焉。[123]徐还补充说,他曾对利玛窦谈及,利玛窦所携来中国的许多著作,都应该被翻译出来,当然这正是利玛窦想去做的事情。徐本人涉身译事,从1600年到1607年,当他处理完在翰林院的事务后,每天午后数小时,他都与利玛窦一同着手翻译《几何学》的中文版。[124]1607年,徐还与利玛窦合作,共同完成了有关测绘的一本小册子,名为《测量法义》,这是利玛窦早在10年前就已着手进行的。[125]当已经受洗的徐的父亲于1607年农历五月去世时,他们之间的直接合作被迫中断。徐辞去了他在朝廷中的职务,回到了上海。[126]当徐于1610年回到京城之前,利玛窦本人却已去世了。 徐光启继续参与天学。丁忧期间,他致力于《几何原本》与《测量法义》的出版,同时他还撰写了一篇论三角形的论文、另一篇比较西方测量法的文章,以及现存最早的测量方面的文字材料。[127] 1608年,他邀请郭居静从南京前往上海,并让人在他自己的住处附近修建了一座礼拜堂。[128]徐还前往澳门考察那里的环境。 1610年,当他抵达北京时,徐再次到翰林院任职。他还开始与庞迪我和熊三拔合作,从事与天文仪器和历法表的文本有关的工作。[129]在一次1610年晚期的日食没有被钦天监的官员准确测量出来后,1612年初,礼部的一道奏疏提议徐光启与李之藻(他正在南京工部任职)被安排与龙华民和熊三拔一道共同翻译有关历法的西方著作,以免差错变得更为严重。[130]那个提议没有什么结果,但在1612年,徐笔录了根据熊三拔口译的一整套基于西方的有关水利技术的思想与建议。在其前言中,徐光启写道,利玛窦曾鼓励过这个项目,而且他曾向熊三拔提议他们来完成它。[131]出版时,取名《泰西水法》,共包括4卷,提议中有些是技术性的,而有些则是传说,(譬如如何选择井的位置),一卷回答了有关水利的问题,以及基于亚里士多德的四元素理论的解决方法;还有一卷谈到锅炉、蓄水箱的运水装置的粗浅的图示和说明。熊三拔补充了一篇论基本要素的导论性的文章,以基本的假设展开了讨论:天主,即造物主,很久以前创造天地万物,就像大师工匠运用工具造宫殿。文章认为,造物主所利用的工具和材料,就是四种元素(地、水、风和火),如果一个人能理解它们,他就理解了天地万物如何成为一体的道理。[132]同时,书中又把技术和自然哲学与至高无上的万能的神的宗教含义联系起来。在他本人为《泰西水法》所撰的序言中,徐光启从另外一种视域提出阐释说:“余尝谓其教必可以补儒易佛,而其绪余,更有一种格物理之学,凡世间世外,万事万物之理,叩之无不河悬响答,丝分理解;退而思之,穷年累月,愈见其说之必然,而不可易也。”[133]徐为西学东渐而进行论辩。 在他于1614年为《同文算指》撰写的一篇序言中,徐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强调了上述立场。他像熊三拔那样运用工匠在修建宫殿中用工具与材料的相同譬喻(但没有提及造物主),以表明数学,即他称之为算术的实践重要性。据徐之见,从远古圣人直至唐代,数学有着一种重要的地位,但它在最近的数百年间(即自宋代以来)尤其衰落。对此,他提出了两个缘由。儒家哲学家们逐渐贬低世间实事,而妖妄之士则声称通过神数预知未来。因此,古代建设的有用的数学方法枯萎衰退,它们的著作,对文士来说,大多数失传了。但从1到10的计算方法却为所有的国家所通用,正如所有的人都有10个手指,并用它们来计数。徐写道,他的友人李之藻曾搜集过古代数学的遗产,并随后在北京和利玛窦及其同志共同合作,他们的历法和数学知识比汉唐以来留传的知识更为精密,并广泛得多。在阅读了李之藻为利玛窦所准备的手稿后,徐就与李一道共同比较了古代中国的方法与西方的方法的差异,结果发现它们之间是相互一致的。正是李之藻,当时结合了两大传统,并刊行了名为《同文算指》的著作。[134] 李之藻(1565—1630年)是另一位与天学有关涉的著名文士。他出生于杭州,并于1595年通过了进士考试。他在数年后回忆说,当时他正在工部任职,“1601年(万历辛丑),利氏来宾;余从寮友数辈访之。其壁间悬有大地全图,画线分度甚悉。利氏曰:此吾西来路程也”[135]。利玛窦记载说,李被地图上的国家与大陆的极大扩展了的地形所吸引,[136]但李似乎对地球作为一个球体的新模式更加感兴趣。李回忆说,看到地图后,他为了证实利玛窦声称的地球的大小、地球的形状以及对其处于球形的天的中央的位置,亲自进行了计算。[137]正如利玛窦所描述:“由于他聪慧过人,他很快就掌握了我们有关地球的情况,如它的大小及球体形态、它的两极;还掌握了九个(同心圆)的天、太阳和星辰的相对于地球的广袤性以及其他知识,这些他人都是难以相信的。”[138]李帮助准备了一张地图的扩大版,刊行于1602年,李撰写了一篇评注,其中他考察了中国先人们为球状的地球划分成度,如同行星苍穹的球体划分成度那样。他着重阐述了地球比以前所认为的更为广大的思想,认为圆形的天围绕着地球。[139]据利玛窦所述:“从我们之间所形成的这种亲密友谊,而且每当他的工作允许时,他都喜欢更多地学习这种知识。”[140]随后的数年间,李之藻向利玛窦学习了有关西方数学和天文学的知识,其中包括制作并使用星盘和地球仪。他们于1607年翻译了论述地球和星盘的一部著作,名为《浑盖通宪图说》。[141]在其序言中,李之藻提出了一种扩展了的观点,认为在所围绕着的天体中,地球是一个相对较小的球体。[142] 李之藻于1607年为利玛窦的《天主实义》,于1608年为其《畸人十篇》,分别撰写了序言。在后者中,他写道,他认识利玛窦已近十年,现在认识到,当他去做一件事情时,如果它与利玛窦的言论相一致,他就知道应该去做,而如果不一致时,那么他就知道不应该去做。[143]大致在同时,利玛窦谈到李之藻时说:“他在我们神圣信仰的方面,接受得非常好,并准备接受洗礼,如果神父们不曾发现他有妾的缺陷的话;他答应让她离开家庭。”[144]李之藻约在1610年休其小妾,当时正值他病重之时。利玛窦数星期间日夜都陪伴着他,同时还敦促李表明其信仰。李同意了,并受洗礼,教名里昂。他还为教会捐献了一百两白银。[145]他恢复了健康,但利玛窦却在那年与世长辞了。李继续从事天学的工作。李于1611年春离开了朝廷,以照顾其患病的父亲。回到杭州老家后,他邀请了郭居静和金尼阁到杭州与他会面。他似乎把他父亲死后的“丧礼”委托给他们[146],而他对他们的信赖似乎促进了他的友人杨廷筠去学习他们宗教信仰的更多的东西。 杨廷筠(1557—1627年)遇见郭居静与金尼阁时,他们正与李之藻在杭州。杨廷筠1592年中了进士,他被任命为江西省吉安府的安福县令,江西当时仍为倡导王阳明学说的讲学中心。[147]那里的领导人物之一是刘元卿(1544—1609年),刘是一位1570年的举人,据称因其抨击时政,在惟一的一次会试中落第。他回到了安福,并于1577年在当地修建的一座书院任教。[148]刘主张,“讲学无非是集同侪以明道德关系”,并主张“无讲,则学不明”[149]。杨廷筠与刘元卿熟悉,并与邹元标(1551—1624年)相结识,邹参与了吉水附近的书院的讲学活动。[150]在担任监察御史时,杨于1603—1604年捐款并为东林书院的修建撰文,而且在随后的数年间,杨还参加了那里的聚会活动。[151]当他在南京担任提学官时,他编辑了丘浚(1514—1595年)《家礼》版本,据称《家礼》为朱熹所作。杨的序言与其他在江南的官员们的其他序言一道出现,其中包括数位东林书院的成员。[152]这些年间,杨还与诸如松江的陈继儒(1558—1639年)和董其昌(1556—1636年)、嘉兴的李日华等艺术家们相交往。[153]当杨于1609年称病从朝廷退职返回杭州时[154],他成为那里讲学活动的活跃分子。在浙江巡抚的鼓励下,杨组织了一个称为真实社的研究团体,以宣传道学。[155]与此同时,杨捐献了金钱和其他财物支持当地的佛教寺院和居士社团。[156]居士佛教在当时杭州兴盛时,它由佛教僧人祩宏(云栖祩宏,1535—1615年)所领导。[157] 1605年,高攀龙前往杭州游览西湖时,他对杭州数位推崇祩宏及其著作的文人有所议论,尽管他抨击朱熹及既定的教义,以便倡导那种“异端”的佛教教义。[158]杨似乎曾既有助于高攀龙于东林书院恢复道学训练的努力,同时也有助于祩宏致力于恢复佛教僧侣及居士佛教徒的戒律。杨具有广阔的视野,作为一名官员他处事得当,曾经参与当时最具影响的知识、艺术和宗教圈子,并且似乎在帝国最吸引人的城市之一中拥有充足的财富。[159]当他于1611年遇见郭居静和金尼阁时,杨乃是一个成功的文人,参与有组织的宗教追求。 更早些时候,杨就曾在北京与利玛窦结识,但没有被其学说所吸引。当他在杭州遇见那二位传教士时,他才被他们的学说所吸引,并且参加了他们的一系列讨论,甚至邀请他们上他家中做客。杨渐渐地被说服,相信天主是天地的造物主,他受难,当他降临大地像一个人那样生活时,是为了赎回世上的罪恶;相信为天主服务,就需要服从宗教信仰所施加的道德原则与仪式规定。在把小妾送走后,杨于1611年农历六月受洗,教名马克,在他遇见郭居静和金尼阁两个月之后。他年满55岁。[160]杨是追求天学的宗教方面的一个文人的主要典范。他相对地不关心天学的科学方面。他在1614年为《同文算指》撰写的一篇序言中说,不同于徐光启和李之藻,他不能理解利玛窦所教导的数学。[161]相反,他撰写道德和宗教问题的作品,这实际上继续利玛窦的策略,即使来自西方的宗教教义与挑选出来的中国哲学传统相适应。 在他皈依数年后,杨校订了庞迪我名为《七克》(《要克服的七种罪》)的著作,该书完成于1614年。在其序言中,杨把耶稣会士的布道归纳为两个概念:“曰钦崇一天主万物之上,曰爱人如己。”[162]他提及了在“吾儒”经典文本中表达相同思想的句子,如“事上帝”(《诗经》,第236篇),或“罪于天”(《论语》,3.13)。杨把庞迪我的道德规诫等同于道学(尤其是张载的《西铭》)中既有的词汇。在杨氏的摘要中说:“伏傲、息忿、解贪、防淫、远妒、清饮食、迷醒懈惰,于为善之七克。克其心之罪根,植其心之德种。凡所施爱,纯是道心。道心即是天心。”[163]杨挥洒自如地把道德之学的语汇与由传教士们所倡导的天的存在的新意义联结起来。他正在逐渐形成把新思想与其本身的思想相结合的方法。 杨廷筠与李之藻和徐光启一道,后来成为广为人知的中国基督教的三柱石。他们对天主教及传教士们之间的相对晚期的信奉和支持,在1616—1617年将经受考验。 南京教难 自1611年以来,南京的传教日益兴盛。沈德符(1578—1642年)注意到,中土士人到处都在传授从西洋传来的思想,其中尤以南京为甚。[164]工丰肃是南京的监督者,在他的指导下,在由李之藻出资购买的一处房产的西侧修造了一座教堂,平信社团因出于慈善与学习而被组织起来,皈依的人数增加了。[165]然而,传教士们却开始遭受来自两个方面的排挤。在日本的大主教卡瓦略(1559—1630年),为躲避当时正在日本进行的对基督教的严厉查禁,于1614年前往澳门。他具有监管在中国的耶稣会士的权力,并于1615年,他命令他们停止传授数学,并拒绝参与任何朝廷进行的历法改革。(这个命令直接针对在北京的熊三拔和庞迪我)。取而代之的是,他们都将集中于布道。[166]可能是回应卡瓦略的命令,王丰肃更加强调了在南京教区的布道,并且强调吸引更多的公众关注教会活动,以此作为吸收更多的皈信者的一种手段。[167]与此同时,沈(卒于1624年),于1615年作为南京礼部侍郎走马上任。[168]像杨廷筠一样,沈是杭州人,也是一位1592年的进士。他们两人之间想必应该相互认识。沈曾在翰林院任职,他于1621年至1622年回到北京任大学士,可能与魏忠贤结党。在他抵达南京后那年,沈就开始了一系列的上疏,在这些奏疏中,他提出驱逐外国的传教士,惩治其追随者,并压制天学活动。这是自利玛窦离开广东后,对于基督教徒来说最为严峻的危机。 1616年夏,沈送呈了他的第一道奏疏,指名道姓地谴责在南京的王丰肃和阳玛诺,以及在北京的庞迪我与熊三拔。[169]他强调说,他们都是外来蛮夷,他们的到来并不具有法律或其他理由,因此不应该再受到宽容。他们也许声称他们都已经到了中国,并且已经同化(即成为中国人),但他门都称其国家为大西洋,这就与我们的大明相提并论;而且他们称其教义为天主教,这与帝国诸如天王、统治天下的天子之类的名词的涵义相悖。尽管他曾意识到利玛窦以及其他在北京的耶稣会士的出现,但沈却说,当他抵达南京时,他发现这些蛮夷们已经吸收了普通百姓中的大批居民,而且甚至有些有识之士都相信他们的学说。沈指控说,蛮夷们误导普通百姓背离他们对其祖先的礼义崇拜,而代之以崇拜天主。(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基督教社团中对利玛窦策略的批评者,指责社团宽容皈信者的祖先崇拜,这真是讽刺。)[170]由于他们以救济和钱财奖赏引诱穷人们加入教会,因此,沈氏含沙射影地指出,在其组织努力的背后,必定存在着叛乱的倾向。在沈氏最后长篇累牍地论述西方蛮夷的历法知识和天体现象的知识中存在着同样的影射,因为这些知识通常是皇帝机构的特权。当得知他们曾于1611年受到礼部的荐举,参与修订计算帝国历法的天文学基础时,沈氏强调说,他们的知识是不同的,而且是危险的。他试图展示他本人对于历法制作的传统知识。他特别指出,蛮夷们声称太阳、月亮和五大行星,各有其自身的天,都以不同的速度运行着,并与地球的中央各有不同的距离,这种主张,既不同于自古以来在中国就为人所知的有关天体模式的内容,同时也有违于在地球上只存在着一个主宰的类似的政治理念。 他的第一道奏疏没有得到皇帝的答复,沈氏于1616年秋初呈送了另一道奏疏。在这道奏疏中,他补充说,外国蛮夷们及其归附者们在南京举行经常性的秘密聚会,并声称他们在洪武皇帝的陵墓附近维持着一个居所,再次影射某些反朝廷的企图。他表示了他的担心,因为有些文士和官员们同情他们及其教义,包括他们的算术。[171]虽然沈对于攻击传教士们的动机,依然有待于进一步推测[172],但在他以及与他相一致的其他人所送呈的奏疏中所提出的理由有三个主要方面:他们都是外来蛮夷,他们的到来为法律所不允许,对于中国来说乃是潜在的危险;他们正在组织贫苦百姓,这些是社会的动乱者与潜在的反朝廷者;他们在文士当中都有其推崇者,这些人都导致分裂,显而易见都是离经叛道之徒。[173] 虽然与天学相关联的士子,并未在沈的奏疏中被指名道姓,但他们都意识到他们也受到了攻击。徐光启从一场病中康复后,于1616年农历七月回到翰林院任职[174],第二个月,他就给在上海的家人写了一封信,信中告诉他们“西洋先生”已经受到了来自礼部的所呈送的奏疏的指控。徐称,他不清楚原因何在,更不明白沈为何突然攻击他们。他不能理解为何间谍的问题在传教士们在京城居住了17年之后又被人重提,但他从一名太监那里得到证实说,皇帝明白当时的形势。徐吩咐家人,把他们的住处的西厢房准备好,以备从南京来到上海的传教士们之用。[175] 徐光启,他在翰林院中任检校官的官阶比沈低,向皇帝送呈了他本人的一道长折。[176]沈氏的第一道奏折,或是一个摘要,已经刊登于《邸报》上,徐在其奏折中对此曾明确提及。徐称,他熟悉从泰西远道而来的人的学问(他避而不用任何带有蛮夷之意的术语)。他曾与他们共同讨论他们的学说,并曾参与撰著、刊印他们的著述。他还曾验证过他们历法制作的方法,并曾为他们上过奏疏。因此,正如在沈的奏疏中所暗示的那样,他是那些相信他们的官员之一。如果“陪臣们”(这是在万历皇帝同意利玛窦在京城安葬的诏书中的词语)理应受到惩处,那么,徐含蓄地追问说,他又怎么可能躲避惩处。他指出,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居住,曾有过许多历史上的先例;他特别援引了洪武皇帝聘请穆斯林(回回大师)翻译从阿拉伯国家传来的有关历法制作的著作的例子。虽然徐并没有补充说,一个穆斯林机构仍在钦天监继续设置着,但他的确注意到,为伊斯兰教礼拜而建立的清真寺四处遍布,而其经文却未曾译成中文,并接受检查(对于不道德的或是煽动叛乱的教义的检查)。徐强调指出,“陪臣”的学说与行为的每一个方面都是正确的,无可指责,并完全符合于圣人之道。他们的学问可以为儒家服务,并可用以救正佛教。徐称,他们并不是鼓吹社会的叛乱或是道德的败坏,而是鼓励所有人出于为天服务热爱人类的律令而行善。徐认为,对此的证据就是,西方国家中数百年来普遍的和谐相处。他建议说,皇帝不要遣送“陪臣们”离开中国,而应该把他们都召集到京城并加以考察,让人翻译他们的著作,让他们与诽谤他们的道教徒或佛教徒进行辩论,然后由能干的官员们加以评判。应该允许他们向士子与百姓们、向他们居住地的穷人和富人们传播他们的学说,并要求他们就其追随者们及其自身的行为作定期的汇报。如果他们做错了任何事情,他们当然应该被驱逐出境。在其奏疏的结束之处,徐附带地提及了改革历法的事情,这几乎是毫不相干的(这或许使人作出推论,让传教士们参与推算帝国历法的建议,正是这次事件的关键)。[177]由于沈氏的攻击,徐被迫从事于做自利玛窦以来传教士们就一直想做的事情:他为了让外来的基督教传播而请求得到皇帝的正式的批准。这在一年之前,即在1615年,王丰肃就曾再次敦促,试图从皇帝那里得到这种批准,但他却被徐光启等人所劝阻,理由是这仍然并不可取。[178] 当杨廷筠获悉沈的第一份上疏时,他正在杭州过着退隐生活。根据耶稣会士的记载,他曾为他们而致信给他在北京的朋友们,并邀请传教士们到他的住处。不久后,郭居静、龙华民、艾儒略、毕方济与史惟贞(1584—1628年)都得到了他提供的庇护。[179]或许就在此时,杨撰写了一篇文章特别阐述了这种思想,即从西方国家传来的天主教,显然不能被理解为一种诸如白莲教之类的邪恶或异端的宗教(邪教)。他列举了它们之间所存在的14点不同之处,但这些不同之处似乎全都是根据他的第一点的发挥,第一点的不同在于,邪教引导人们行恶,而这种西方宗教只引导人们为善。[180]杨建议说,这种西方宗教的教义可以经过仔细评析,以确定是否存在可能鼓励人行恶的内容,并且提出安排二个人分别潜入这种西方宗教与白莲教,以便了解它们,并了解它们之间的根本差异。杨指出,西方人与士子及普通百姓之间长达30多年的接触,已经确立了诚实而正直的声誉,以此作为反对其批评者毫无根据的指控的证据。[181] 在徐光启和杨廷筠推荐的可能在朝廷上进行商议的复杂过程之前,更不必说在进行实施之前,沈从北京礼部尚书方从哲(他不久就成为首辅大学士)那里得到了逮捕传教士们的权力。由于得到事先的提醒,就在沈氏派官员前往耶稣会士住处带走王丰肃之前,龙华民与艾儒略得以离开南京[另一位耶稣会士谢务禄(又名曾德昭,1586—1658年)正在患病,暂时被关押在屋中]。起初并没有中国人被逮捕,但不久后,平信徒、传教士的仆从以及拜访过该住处的当地基督教徒全都遭到了逮捕。[182]在北京,熊三拔和庞迪我,尽管名列于沈的第一道奏疏之中,却没有遭到逮捕。庞迪我起草了一本小册子,为天主教及其信徒辩护,他将手稿寄往南京刊行,这可能使情形更加恶化。[183]文稿被木刻,印了大约有100份,但在它们被分送之前,所有参与此事者全都遭到逮捕[184],每个人都曾受到了数个月的拘禁、审讯和鞭笞,直到1616年末(或者西历1617年初),朝廷准备了一道诏令,后来颁布时命令将王丰肃、庞迪我及其同谋们押往广州,再遣送返回各自的国家。[185]诏令中的基本理由是,作为外国人,他们对于国家安全构成了一种威胁,特别是王丰肃曾牵涉到创建一种宗教以误导百姓。惟一说他们与士勾结的暗示,是提到更早些时候推荐庞迪我可以帮助历法测算的内容。[186]曾经与利玛窦相识并推崇利玛窦的沈德符,评析了1618年或1619年所发生的事件。他把在由沈等人所送呈的奏疏中主要观点归结为“以天主教在留都(南京)煽惑愚民,信从者众”;但他同时也指出,礼部曾奏请允许通晓历法的庞迪我等人参与对日月星辰的观测工作。沈德符补充说,蛮夷们将被驱逐出境,“若以为窥伺中华,以待风尘之警,失之远矣”[187]。 1617年春,庞迪我和熊三拔离开北京,被押往广州。毕方济与龙华民,他们两人的名字在任何一道奏疏中都未曾被特别提及,则前往杭州与杨廷筠在一起。[188]在南京,王丰肃与曾德昭被关押审讯,以核实他们作为外国人的身份,随后,在允许分还给他们未曾被没收充公的一些个人财产后,他们被关进了木槛,押往广州。[189]大约有二十来位随他们一道被捕的中国人受到了审判,并受到了从强迫服劳役到被杖打后遣返原籍不等的判决处理。[190]王丰肃、曾德昭、庞迪我和熊三拔被限制在广州境内,直到1618年,此时他们被送往澳门,可能是等船带他们回国。庞迪我不久后即死在那里,熊三拔于1620年也死在那里。王丰肃与曾德昭一直留在澳门,直到1622年他们可以重新作为传教士进入中国。从1617年到1620年,传教活动处于几乎停滞的状态,既没有新的著作刊行,也没有公开与文士交往的尝试。 重建天学 在南京事件逐渐淡化后,在徐光启、李之藻和杨廷筠的领导下,通过公开出版物和传教士们的公开作用,天学重新得以传播。万历统治的最后数年,徐光启在军事事务中日渐活跃,特别是京城附近的军事防御,以及在东北部抵御日益增长的满族威胁的防卫政策时更是如此。在仍于杭州过退休生活的杨廷筠和在扬州北部大运河畔的高邮仍为工部官员李之藻的合作下,1619年至1620年,徐光启安排了从澳门带来的四门火炮,以加强明代的防御力量。[191]这暗示着耶稣会士将随火炮北上,以协助对火炮的用法给予指导。从1620年起,传教士们都先后离开了杨廷筠在杭州的住处。艾儒略前往山西。郭居静及随后的毕方济前往上海和嘉定,那里开放了一座新的教堂。曾德昭于1620年离开澳门前往杭州,较年轻的阳玛诺则于1621年抵达北京,而在数年以后,王丰肃则以一个新的中国名字前往山西传教。[192]耶稣会士的主要敌人沈于1621年被任命为大学士,而一场重大的白莲教起义则于1622年在山东爆发,这导致了再次抗议外国人的到来。但他们在沈氏于1622年离职后重新回到了京城。1619年,两位新到的传教士抵达澳门,他们是汤若望(1592—1666年)和邓玉函(1576—1630年)。两人特别熟悉天文学及其他西方科学,并于1623年与龙华民一道被派往北京。[193]另一位新抵达的传教士傅方济(1589—1653年)起初前往嘉定,随后则与李之藻一道留在杭州,李在1625年从朝廷离职。[194] 杨廷筠在重新恢复出版中起着主导作用。1621年,他刊行了他的名为《代疑编》的两卷本著作。这部著作编排的内容为弥格子(即杨廷筠本人)答复一位儒士所提出的24个问题,这位儒士表达了对由西士们带来的某些思想的疑虑。[195]杨讲述了亚里士多德模式的一个圆形的地球,每一面都由人类居住着,它处于有可见星体的诸同心圆星球的中央。他驳斥了作为由天主所创造的天文模式的对立面的佛教多重天概念。[196]天主是万物的创造者,杨批驳了张载的理论,即认为万物是由单一的气(或粒子)构成的;也批驳了程朱的理论,即认为气的特殊聚集的理使万物成为现在的样子。他对朱熹的主张提出了异议,朱认为没有必要去考虑“创造”现象世界的某物(特别是主宰)的存在,因为万物都是“自然”地形成,没有任何外在作用的意图。[197]杨廷筠认为,我们感觉的证据将说服我们,物质世界并非偶然存在,而只能是天主无所不能的结果,天主在七天内创造了天地。[198]究竟宇宙是由外在的某物所创造,还是自动地形成的,这是传教士们的天学与宋代哲学家们所传授的道学之间的一个根本性的差异。 杨还阐释了无处不在的天主概念,它在西方国家中被称之为“陡斯(Deus)”,在古代崇拜神庙中,它体现在教的经典文字中,而不是用一种形式或形状来表达。[199]他描写了天主如何悲悯人类,人类从前曾具有内在的道德良知,但后来却失去了它;天主降临于大地,并现为人身,被称为耶稣,即世界的救主。[200]杨谈到了玛利亚如何成为耶稣的母亲,谈到了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件以及十字架的含义,并且谈到了三位一体。[201]杨指出,所有这些知识,都没有被包括在《五经》或《四书》之中,尽管它们确实包括了天的能力,以及对天的崇拜的思想。他强调说,内在于每个人身上的道德知识和道德行为能力,与其说是完全天生的,或者说是一个人的文化产物,倒不如说是由于天主的恩典或者说是馈赠。[202]这种天的恩典的观念,虽说曾出现于《五经》之中,但正如杨试图所表明的那样,它们并非是同一的。最后,杨在书中提出了几个他的回答,以缓和对于西士的来历、动机和学识的疑虑,始终明确地把其教义与佛教教义区别开来。 尽管所有这些都在努力把西学纳入中国的词汇和先例之中,或者加以调和,但杨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某些差异。在一部他死后刊行的著作中,他明确而简明地指出:“(在中西方的典籍中)崇天与信天之说是相似的,然称实体之天与认理气为天(这是朱熹所教导的),却异于天必有一主之说。天主无声无息之论,及超越于人之视听言动之说乃是相似的,然伟大的天主降生于世并赎身救世之说,言教、身教和恩教(的不同阶段)之说,及恩教之后的道德比古代更为发扬之说,则完全不同于人们今不如昔的观念。”[203]在其《代疑编》的绪论中,杨明确地表达了一个问题,即鉴于有这些相似之处,“吾儒”为什么应该关注这些思想,而不应像贬低禅宗佛教或公元3世纪的思辨哲学思潮那样,把它们贬为异端。[204]他的著作试图阐明使文士读者们信服的一种答案。 杨氏的著作并非限于宗教教义,不过这是天学中最令他关注的内容。在他于1620年返回北京再次接受朝廷的任职后,他为艾儒略论述西方国家的教育制度的著作撰写了前言,这部著作名为《西学凡》。通过对科目的音译,艾儒略把在大学中的六门课程,以重要性的递升次序排列为修辞学、包括物理学和数学的(自然)哲学、医学、法律、教法和神学。他解释了在每门课程中的学习内容,以及它们在学生的在哪一个阶段进行学习。[205]在其序言中,杨氏强调指出,在以中文刊行的天学著作的背后,尚有大量知识未被业已翻译出来的著作所穷尽,甚至未被最近用船运到中国的多达7000部著作所穷尽,而这些知识是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所缺乏的。[206]杨氏还为艾儒略在他进行的编校协助下刊行于1623年的另一部著作《职方外纪》撰写了一篇序言。此书共五卷,描述了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和四大洋,并附有地图,标明其国家以及其特点。[207]在其序言中,杨氏再次重复了这一主题,即当我们面对这个广袤的世界及万物时,我们必须追问是谁或者是何物使它们如此存在。杨氏每一次都这样回答他本人的问题:是伟大的统治者、万能的工匠、无所不能的造物主。据杨所述,西士正把人们吸引到对天帝的一种更深的崇敬。[208]当然,含糊不清之处仍然存在。杨氏的老朋友陈继儒在其一篇纪念文章中写道,当杨于1625年从朝廷退职后,他返回杭州“讲学论道”[209]。这种陈述使杨氏不断声称新思想正在传播开来的说法黯然失色。 叶向高(1562—1627年)乃是同情但从未被说服成为天学归附者的士子的一个典型。叶向高是福州府人,他于1583年年纪轻轻就获得进士功名。他在翰林院任职,并随后在南京国子监任职[210],他在南京遇见了利玛窦,这可能是在1599年。年后,他作为礼部尚书和大学士前往北京任职,并从1608年到1614年,他任首辅大学士,有时是惟一的大学士。由于被他的以前的学生、后来于1620年成为泰昌皇帝从退养中召回任为大学士,叶从1621年任职到1624年,当时魏忠贤与东林党人之间的冲突正愈演愈烈,他就辞职回乡。在他返回福州的途中,叶在杭州遇见艾儒略,并邀请他前往福州。艾儒略应邀前往,部分地由于叶氏的支持,他于1625年开始在福建的首度传教,并使数百人皈信。艾儒略一直留在福州,直到他于1649年去世。[211] 当他于1624年离开北京时,叶向高为杨廷筠的小册子,即一部从未刊行的论十诫的著作,撰写了一篇赞同杨的序言。[212]他评述了这些大西来的人的学识如何精深,以及他们如何为敬奉天树立了一个典范。虽然注意到了杨氏在追求他们的教义中的虔诚,但叶氏同时也发现他们的学说内容对于某些人来说可能是异想天开的,甚至可说是对佛教的一种改善。在叶氏看来,“许多文士和官员都曾随他们学习,但几乎没有人如此深刻地尊崇他们,并如此全身心地相信他们,以至于认为他们已经真正发现了人的本性,并且解决了生死问题”[213]。1627年春,叶向高从福州附近一个县的老家对福州进行了一次访问。艾儒略拜访了他,在第二天,叶对艾儒略作了回访。艾儒略随即刊行了这两天来他们就天学问题所展开讨论的谈话记录。[214]艾儒略当然关心把其教义与佛教区别开来,并坚持认为有一个独一无二的造物主,即天主。由于他是刊行这部著作的人,所以在表述时被设计为对疑问或反对意见的解释,就像杨廷筠的《代疑编》一样。叶的问题似乎是他本人的问题,但它也代表了其他士子可能问的问题。[215]在聆听了艾儒略的理论,即认为“有一个天地万物的造物主并统治着天地万物”后,叶氏想了解在天地存在之前,怎么可能出现天地的主人,即天主。[216]艾儒略认为,“所以然”必须先于“其固然”(结果)。[217]争论的问题是宇宙必须是由其外部的某物所创造,还是在其内部的自然过程中产生。当叶向高指出宋代的太极观念先于存在,并负责从地中分离出物理之天的过程时,艾儒略相当正确地坚持认为,太极观念并没有超越于理和气(粒子?),而且它们自身不可能有意识地创造某物。[218]叶问艾儒略,这一外在的造物主是不是既创造善又创造了恶,这是一个在他看来发现了困难的问题。[219]当叶在第二天重新开始提问时,他再次问到了恶的问题。如果万能的天主为了造福于人类而创造了万物,叶问道,那么为何他创造了长着毒牙而有毒的东西,它不仅毫无用途,而且还对人类有害?[220]行善之人为何遭受伤害?艾儒略回答说:“造物主之道深不可测,而人类的理智则是有限的。”[221]为何善人受到伤害,而坏人反倒得以逃脱?或者说,为何存在如此之多的坏人,而善人却如此之少?[222](叶氏追问这些问题时,正是魏忠贤处于其权势的顶峰时期,并导致了叶氏所认识的东林书院的同盟者的惨死。)叶向高追问了有关邪恶的这些问题的其他说法,看起来并没有被艾儒略认为天主有其目的的回答所说服。叶氏还对艾儒略灵魂不死的命题、死后灵魂的天堂和地狱的存在、耶稣降临于大地、天主教在西方国家中的良好效果等等提出了疑问。叶氏的最终立场,仍是一种保持距离而有礼貌的立场,虽然艾儒略在最后记载说,叶氏表示对于这一新奇而陌生的教义将继续感兴趣。[223]艾儒略没有机会与叶一道共同探讨这些思想,叶在那一年结束前就死了。 第二年,即1628年,另一位文士刊行了一本论述天主教义的小册子,此时他正在扬州府任法官。[224]王徽(1571—1644年)是陕西人,并非来自江南。[225]他于1594年通过乡试后,在他于1622年通过会试之前似乎已九次落第。王在其前往北京的旅途中,知道了传教士。他提到阅读庞迪我刊行于1614年的《七克》。王受到如此感动,以至于使他放弃了他追求了20年的对佛教和道教的兴趣。他与于1617年被迫离开北京的庞迪我就这种新教义进行了多次讨论。[226]王徽接受洗礼的时间并不清楚,但极可能在他与庞迪我交往之时;王后来写道,当他受洗时,他发誓不纳小妾,但在1622年通过进士考试后,他却屈从于他的父亲的要求。[227]无论如何,在王于1621年为杨廷昀的著作《代疑编》所撰写的一篇序言中,公开表达了他对天主的信从。通过详尽阐述“信”(信仰)的主题,王写道,在其著作中,弥格子(即杨廷筠)为相信由西士所带来的东西提供了证据。[228]可能于1625年居丧期间,王曾在陕西西安随金尼阁(1577—1628年)短暂地学习过拉丁文。他们两人共同致力于撰写一部小册子,阐明罗马字母的系统用法,而不求助于其他汉字去注明中国字的发音。此书刻本刊行于1626年,名为《西儒耳目资》。[229]当他于1626年在北京等候朝廷再次任命时,王遇到了耶稣会士龙华民、汤若望和邓玉函。基于与邓玉函的讨论,王徽于1627年翻译并刊行了另一部著作,名为《远西奇器图说》,其中包括机械与工具的木刻画。两部书都有意识地提出了先前在中国未曾知道的材料。[230] 当《畏天爱人极论》于1628年刊行时,新思想的话题在王徽本人对新信仰的阐释中被明确地提了出来。他提出的问题是,鉴于从古代传承下来的丰富多样的文献资料,王徽对此进行了长达20年的探究,为什么他却把它们摒弃了,而去“坚信西儒所谓的天主之教?”[231]用另一句话说:“为何简单地放弃已知者,却改信未曾知者?为何放弃传统学问而改信新学问?放弃近在眼前的学问,而改信遥远的学问?”王争辩说,这是一种古代的圣人们未曾有过的陌生学说,[232]虽然他们,而现在则是我们中国人,懂得了畏天和爱人的思想。[233]为了回答这些(修辞学)的问题,王回顾他与庞迪我的讨论,然后用他自己的语言把陡斯(deus)或是天主的特性解释为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物主,他必须受到他的创造物,即人类的崇敬。为了拯救他们忍受苦难的灵魂,人类必须行善而避恶;这样他们才可能进入天堂,避免堕入地狱。王徽没有提到耶稣,既没有提到他是一个人,也没有提及他是一个救主,也没有提到圣灵的概念。他的使命是在天主所提供的框架内进行道德的净化。在解释十诫时,他把它们归纳为两个主题:畏天和爱你的同类。[234]王由于他所管辖的军队于1631年在东北暴乱而遭到了弹劾并被流放,在以后返回陕西时,这似乎是他一直倡导的核心学说。王徽的著作为更为广泛的听众讲解,它更像是利玛窦的《天主实义》,而不像杨廷筠的《代疑编》。它遵循着在一种“自然宗教”的基础上展开讨论的策略,这种“自然宗教”在《五经》可以找到先例,但并不详细地提出这一启示性宗教的某些核心教义。王徽的著作为说服自己及其他需要成为有道德的人提供了一种精致而新型的理由。这正是王徽在他帮助罗雅谷(1593—1638年)在陕西建立一座教堂数年后,于1634年建立一个从事善行的仁善会(仁会)的部分动机。[235] 1628年更为重要的出版活动是由李之藻编辑的一部总汇的编纂。这部总汇称之为《天学初函》,它包括了到那时为止的绝大多数有关天学的重要著述。[236]李氏把总集划分为两个部分,标明为“一般原则(理编)”和“具体现象(器编)”,每个部分都包含10个标题。在“理编”的标题下,李收录了利玛窦论友谊的著作(即《友论》)、《二十五言》、《畸人十篇》和《辩学遗牍》,这一部分收集了一些他撰写的与批评者进行辩论的文字和谈话,还收录了庞迪我的《七克》;一部由毕方济(1582—1649年)撰写的论灵魂的著作,这部著作由徐光启于1624年译成中文,并收有他的序言;以及艾儒略论欧洲教育制度和世界地理学的两部著作。李之藻还收录了一篇短文,它论述在西安最近发现的石碑(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译者注),石碑记载了8世纪出现在唐都的(聂斯托里)基督教的情况。总汇的第二部分由熊三拔和徐光启撰写的有关水利技术的著作,以及八部论述数学和天文学的著作所构成。这些著作在不同程度上由利玛窦、徐光启和李之藻撰写、编辑和作序,内容涉及几何学、数学、三角学、测量学以及观测天体现象的新仪器。第二部分的第十部书是一部小册子,由阳玛诺(1574—1659年)撰写,最早刊行于1615年,名为《天问略》。阳玛诺提供了亚里士多德宇宙论的一个概述,并补充了有关近来发现的一个报告,这些发现是通过利用(伽利略制作的)一架望远镜,观察有关木星的卫星、土星的光环、太阳的斑点以及肉眼无法观察的无数星星的存在才取得的[237](一部由汤若望撰写刊行于1626年的有关望远镜的小册子,没有被李之藻收录)。[238] 李之藻收选的书名,虽然似乎偏向于与他有关的著作,但体现了天学作为它在晚明时期长达30年间对士子受众所展示的广度。它们从宇宙学到技术学,从几何学到地理学,从伦理学到末世论,两大部分相互关联,并相互包含。即使歧义多种,但它们都通过施诸于天这个词的新意义而全都关联起来。在其序言中,李之藻解释说,汇辑使这些著述易于获得;它们传达了“所谓最初、最真、最广之教,圣人(即孔子)复起而不易也”[239]。正是这种宽泛的学说,即天学,而不是天主教教义,才是传教士们所主要关注的内容,对士子来说,天学体现了知性的一种不同选择。出现于崇桢统治(1628—1644年)初年的《天学初函》体现了天学作为相互连贯的、可实践的一套学说的特性。 为皇帝服务的天学 新皇帝于1627年的登基,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环境,它使增强天学的合法性成为可能。徐光启自从他于1621年称病乞养以来,一直过着退休生活,于1628年正月重新回到礼部任职。[240]1629年农历五月,一个机会不期而至,当时在华北发生了一次可见的日食。徐光启对可在北京看到日食的时间提出了预测,结果比钦天监所作的预测更为准确。[241]礼部为此作了一个消极性的辩解,说推算天文乃至历法大事的制度已有260年未作修订,于是它建议应该建立一个历法改革的新机构,并提出徐光启、李之藻、邢云路、范守己(1542—1611年)(以上四人都曾于1611—1612年被同样提名)及其他具有相关特长的人被指派为新机构的成员。人们注意到,庞迪我与熊三拔二人早在20年前亦曾被提名,但他们现在都已去世,而龙华民、邓玉函则被提名替补,而成为可以参加的西方外国人。[242]皇帝采纳这一建议,并于此年年末前颁布诏令,在1621年已被拆掉的首善书院的原址上,建立一个历法改革机构(历局)。[243]李之藻尽管患病在身,但仍从杭州的退休状态中被召回,历局雇请工匠们制作精确观测天体现象所需要的仪具。[244]在一份奏疏中,徐详述了历法体系中需要改革的16个方面,并且需要修造10种仪器,他强调了正确的理论与准确的观测相结合的必要性。[245]他还论辩说,历法改革将带来很多利益,包括更加准确地测量、推算、建构、地图绘制、计时,乃至医学实践(因为了解天象条件与病人健康之间关系的医生们,可以更加精确地调整用药和针灸疗法)。[246]邓玉函在数学与天文学方面训练有素。他曾在帕多瓦随伽利略学习,并曾于1611年在罗马被接纳为林赛科学院的成员之一;此年稍后,他加入了耶稣会。当金尼阁自1614年到1618年在欧洲各地游说,征集金钱、书籍以及参与预见到像在1629年所批准的这样一项工程所需要的专家,邓玉函应召到中国传教。邓玉函于1619年抵达澳门,1622年到达嘉定,并自1625年以后一直留在北京。他不断从中国写信,向开普勒请教有关预测日月食的建议,并修正了欧洲对北京经度的星历表之见。[247]然而,在许多工作未竟之前,邓玉函和李之藻二人都于1630年去世。[248]徐光启随后荐举了罗雅谷(1593—1638年)和汤若望(1592—1666年)晋京。[249]罗雅谷从山西来,而汤若望则从陕西来,两个人都曾在陕西随王徽一同工作。[250]两人作为处理历法与天文事务的外国专家,都在北京度过了他们的余生。 由于人们皆知没有功名的外国人正被指派在朝廷任职,并因其历法制作的知识而接受薪俸,其他人都想与他们竞争。1630年,一位来自四川的生员由一名监察御史荐举为一位专家,他可以修正在计算历法的旧体制中的许多推算错误。徐光启通过揭露他的方法的缺陷,其中包括对以往体制的误解,及其预测上的不准确性,试图阻止他晋京。[251]第二年,即1631年,一位名叫魏文魁的布衣百姓,他曾受到邢云路早在20年前对历法改革的尝试的影响。[252]他所撰写的两部著作被送呈朝廷,以考查他对改进历法的准确性的主张。徐光启再次上疏批评,把魏的建议与以新方法对日月食时间的推算结果,以及对时代历法中至关重要的冬至日的时间推算结果进行比较。[253]布衣魏氏的主张几乎没有反对徐的权威的可能性,徐是一位大学士,并且是那年春季会试的一名主考官员。[254]三年来,徐光启送呈了一系列详尽的奏疏(其中有些附有图解),解释了日月食的预测,并再三地论证了新方法与新表格的数据的优越性,所有这一切都以一种显而易见的效果教育皇帝和朝廷,使他们了解与天学有关的新思想和西方专家的优点。到了1623年,汤若望和罗雅谷及其中国的合作者们,通过把他们研究的工作(部分地根据第谷·布雷的理论),已准备好向皇帝呈送70多卷的理论、方法和仪器的阐释,以及用以推测太阳、月亮的位置(对于至日和日月食)的更为准确的历表。他们还呈交了星辰的图表及五大行星的星历表。[255] 徐光启于1633年去世,然而,即使在失去了他们最强有力的辩护者,即所谓三柱石的最后一位之后,耶稣会士们仍继续从他们参与帝国资助的工程中获益。历局由李天经负责,一位由徐光启在他去世前不久提名的省级官员。[256]李并不是一位基督教徒,而且他曾遭到汤若望的批评,因为他不是这个机构的强有力的倡导者。[257]1634年,随着徐光启的离世,魏文魁再次送呈他的对于历法体制的建议。这一次他被召入京,并为他在城东建立了一个历法机构(东局),以平衡耶稣会士为主导的设在城西的历局(西局)。两个历局继续与常规的历局(大统局)和设在钦天监的回回局进行竞争。[258]譬如,1636年正月,四批竞争者在一个晚上被召集起来,相互比较他们对于一次月食的预测的准确性。李天经带着罗雅谷、汤若望一起到场,另外还有魏文魁及来自钦天监和礼部的官员们。李氏对这次月食次数的数据,被裁定为最为精确。[259]预测行星位置的西洋方法的优越性再次得到了证实。而李天经继续监管西局编制的历表以及其他著述。虽然并非所有的著作都以全文刊行,但到了1636年,历书、历表和弦图总计约达137卷之多。它们被统称为《崇祯历书》,满族的统治者则将之改名为《西洋新法历书》。在崇祯统治期间,历法被重修,但从未在西洋方法的基础上重新推算。[260]汤若望于1642年关闭了西历局,而不是让它被钦天监接管,但在1644年,他接受了清朝的资助:被任命为钦天监监正,他和新方法在长达20年间未曾有竞争对手。[261] 17世纪30年代期间,耶稣会士因促进天学而享有相对的安全。1637年,共有16个传教区。全帝国约有数千名皈信者,但没有一个像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那样出类拔萃。[262]在福建,艾儒略出版了一部有关自然哲学的著作,名之为《性学觕述》,这部著作乃是基于加伦对于自然、生命和动物(与灵魂有关)精神的判别。[263]艾儒略还撰写了另外一部简要介绍西方文化的著作,称为《西方答问》。[264]在山西,王丰肃刊行传播亚里士多德式的宇宙观,称之为《寰宇始末》。大致在同时(1636—1637年),汤若望出版了另一部周密的论述造物主的著作,称之为《主制群征》。[265]但所有这些著作,与作为传教士们在中国继续存在的根基的在京城所做的有关历法的工作相比较,就显得相形见绌了。对此的标志是皇帝于1638年赐予罗雅谷和汤若望的御书铭文,铭文上有“钦褒天学”四个字,意为皇帝褒扬天学。[266]这里的天学可能仅仅是指他们对天体现象的知识,但是它的接受者们想必愿意把它解释为适用于他们40多年来在中国一直教导的所有东西。 对于晚明时期的士子来说,代表着天学的著作汇编,至少具有三个主要的相关方面。首先,它提供了另一个文化传统的知识,这个文化传统在地理上距离甚远,并且在先前未曾为中国人所知。外族性和新奇性,对其崇拜者来说是明显的,并被其反对者所利用。但在晚明时期,它却被普遍地得到了宽容,而并不是简单地扫地出门。值得一提的是,在当时及随后的两个世纪中,抗议者及其著作在士子受众的评价方面,却没有天学的著作和支持者做得好。虽然,在清代时期,士子们不太感兴趣于了解外国文化,但许多新思想,特别是有关天文学及其他技术知识,却被吸收进了他们的著作,以及被他们收进了帝国资助的总集之中。传教士们并不总是在传授最新的欧洲思想(譬如,特别是哥白尼以后的宇宙观,这在欧洲尚未曾广泛地认识)。[267]但它们实际上出版了16世纪末17世纪初高等学府中的主导学说的一个综合的样本。[268]这是新型的,足以成为中国的所传下来的学说的另一个不同的选择。 其次,与此同时,汇编显示了其学说中的道德戒条与在中国传统中的戒条的相似性。它提供了广泛的哲学命题,它们与主导思想并不一致,这些命题都有着中国化的类似思想,因此,对读者来说,并非是难以想像的东西。例如,我们感受到的宇宙必定在由一个外在于天地过程的造物主所引起,这些提法也以不同的形式在中国传统中出现,尽管它们通常受到了贬低。道德之善的根本不仅在所有人的身上并有待于发现的观念,即使在晚明也有其支持者;虽然传教士关于道德的基础是出于主的恩典的说法与孟子的假设背道而驰,但外部力量是一切人共有的道德的基础的主张并不是不可想像的。因此,似乎不可以得出结论说,在“大观念”的平台上,或在可称之为普遍法则的基础上,中国人与欧洲人的概念乃是不可比较的,或者说在某些先验的前提上相互间不可理解。[269]人们或许不愿同意存在于前基督教和非基督教的思想家们的一种“自然神学”的可能性,但注意到诸如莱布尼茨之类的启蒙哲学家轻而易举地认定在朱熹的“理”的概念中一种神性的一神论的意义,这是有启发性的。[270] 再次,总汇包括的思想需要有了信仰才能接受,它倾向于文化上的特殊性,而不是表面上的普遍性。例子有:作为一位历史人物在一个遥远的地方(从中国人观点来看)降生;死后得到永远的拯救的理念;或者是使西方的典籍优先于儒家传播的经典的思想。 士子们在很大程度上对于这三个方面都是敏感的,但他们都是在阅读天学的著述中意识到它们。一位名叫孙兰的学者,他曾向汤若望学习有关天地的知识,曾作出了一种典型的反应。在其评判中,“常谓西儒以七克为教,似近于孔门‘克己复礼’之说。[271]然接其人,聆其论,咸精于历数,合于制器尚象之旨;独膜拜天神,侈言天堂地狱,则异教也”[272]。故不可入。更一般地说,早在李贽时,没有一个人会指控他是一个心胸狭隘的文化保守主义分子,他就曾表达了他的惊异,认为利玛窦的目的可能是取代源自于周公和孔子的学问。[273]当然,那正是天学的西方支持者们仍然希望去做的事情。他们都想让天学成为主流的学说,而不仅仅是“异端”。 (陈永革 译) * * * [1]基督教和基督教的派别,曾在唐代时期出现,并在元代时再次出现。对于一个简述,参见乔治·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16世纪引导中国文化变化努力的个案研究》,载《华裔学志》第25卷(1966年),第120—122页。 [2]利玛窦:《利玛窦文集》,德礼贤神父编,第2卷,第47页,注536;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中的译文,第69页。 [3]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378页,注491。参见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中的译文,第69页。 [4]参见哈利斯在《民族性问题》中就矛盾的深入讨论,载《利玛窦的使命》,第49—70页。 [5]李之藻,利玛窦《畸人十篇》的序言,见《天学初函》,李之藻编(1628年;1965年台北重印),第2a页,总第103页。参见彼德森:《他们为何 皈依基督教?》,载《东西方相遇:耶稣会士在中国(1582—1773年)》,查尔斯·E.罗南神父和鲍尼·B.C.奥合编(芝加哥,1988年),第138页;乔纳森·斯彭斯:《利玛窦的回忆》(纽约,1984年),第127页。 [6]李之藻,引自彼德森:《他们为何皈依基督教?》,第142页。 [7]对于更进一步的编年体和自传资料,参见威拉德·J.彼德森:《晚明发表的西方自然哲学》,载《美国哲学学会会刊》,第117卷,第4期(1973年),第295—296页。 [8]参见彼德森的摘要,《西方自然哲学》,第298—300页。另见内森·西文:《哥白尼学说在中国》,载《哥白尼太阳中心说研讨会,第二届》(华沙,1973年),特别是第76—82页。 [9]参见A.D.赖特:《反对改革:天主教欧洲与非基督教的世界》(伦敦,1982年),第30—31、138页。 [10]T.M .帕克:《罗马教廷、天主教改革和基督教传道》,见《反改革与价格革命(1559—1610年)》,载《新编剑桥近代史》,第8卷,R.B.沃纳姆(剑桥,1968年),第68—69页。 [11]帕克:《罗马教廷、天主教改革和基督教传道》,第68—69页。 [12]帕克:《罗马教廷、天主教改革和基督教传道》,第68—69页。约瑟夫·西比斯:《利玛窦的先驱》,见罗纳与奥《东方与西方的相遇》,第36—37页。 [13]赖特:《反对改革》,第35页。 [14]参见哈里斯:《利玛窦的使命》,第155页。 [15]3 D.P.沃克:《古代神学:15—18世纪基督教柏拉图主义研究》(伦敦,1972年),第128—130页。 [16]沃克:《古代神学》,第111—112页;法兰西丝·A.耶芝:《布鲁诺与异端传统》(芝加哥,1964年),第181—183页。对于《宇宙新哲学》的一个摘要,参见保罗·O.克里斯特勒:《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八位哲学家》(斯坦福,1964年),第118—125页。 [17]沃克:《古代神学》,第197页。 [18]沃克:《古代神学》,第199页,引自维吉尔·比诺:《中国与法国哲学思想的形成(1640—1740年)》(巴黎,1932年),第98页。另见《儒家中国哲学》中的类似观点,柏应理编,1687年于巴黎出版。如保罗·A.鲁尔在《孔子还是孔夫子?耶稣会士对儒家的解释》中所引(悉尼,1986年),第118页。也参见敦约翰所表达的保留意见,载《巨人的时代:明朝末年中国耶稣会士的故事》(伦敦,1962年),第26—27页。 [19]沃克:《古代神学》,第200—201页。 [20]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149页。 [21]西比斯:《利玛窦的先驱者》,第23—27页。 [22]西比斯:《利玛窦的先驱者》,第27—30页。 [23]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147页;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36—37页;西比斯:《利玛窦的先驱者》,第32—33页;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7页。 [24]克努德·伦德贝克:《儒家经典译介欧洲的第一部译本》,载《中国传教研究》,第1期(1979年),第1—11页。 [25]西比斯:《利玛窦的先驱者》,第29、34页。 [26]罗明坚的信文,收于《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彼埃托·塔奇·冯图瑞编(马切拉塔,1911—1913年),第2卷,译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9页。另见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55页。 [27]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9页;斯彭斯:《利玛窦的先驱者》,第34页;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7页。 [28]西比斯:《利玛窦的先驱者》,第29—30页;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9—20页。 [29]译见敦约翰:《利玛窦的先驱》,第83页,引自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416页。 [30]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82、84页。参见西比斯:《利玛窦的先驱者》,第58页,注72,一位新抵达日本的耶稣会士证明,他正在重新开始生活。 [31]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55—56页;西比斯:《利玛窦的先驱者》,第35—36页。 [32]有关简略的传记性摘要,参见由傅吾康在《明人传记辞典》写的条目,第2卷,第1137—1144页,和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特别是第6—18页。有关利玛窦在中国的至关重要而不可缺少的资料,是他本人的记载,在《利玛窦文集:利玛窦从欧洲到中国的原始资料(1579—1615年)》,德礼贤神父编,三卷本(罗马,1942—1949年)。英语中其生平最完备的记载,在芬森特·卡罗宁《来自西方的智者》(伦敦,1955年)中可以找到,还可以从敦约翰的《巨人的时代》中找到,第83页和第84页。利玛窦经历的各方面的详尽的再现,见斯彭斯:《利玛窦的回忆》。上述著作都收录有关利玛窦的更深入的书目。 [33]西比斯:《利玛窦的先驱者》,第32页。 [34]西比斯:《利玛窦的先驱者》,第36页;赖特:《反对改革》,第91页;帕克:《罗马教廷》,第67页。即使在中国,利玛窦仍还保持与克拉维斯的联系。 [35]参见彼德森:《西方自然哲学》,第297页。帕特里夏·赖夫:《自然哲学教科书,1600—1650年》,载《思想史杂志》,第30卷(1969年),第23页。 [36]参见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7、151页。 [37]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154页,注207。利玛窦明确提及他正在学习他所称的官话。参见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38—39页。 [38]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8—10、40—41页。 [39]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10页。 [40]译见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41页,引自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60页。 [41]译见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43页,引自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91页。 [42]译见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44页,引自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122页。 [43]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86—87页。 [44]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259页,注312;根据哈利斯的译文稍有改动,见《利玛窦的使命》,第86页。 [45]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240页,注295。 [46]参见斯彭斯的简述,载《利玛窦的回忆》,第185—188页。另见哈利斯:《利玛窦的传教》,第44、124页。 [47]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240页,注295。 [48]根据李之藻在其唐代的景教碑文中讨论。李:《读景教碑书后》,第13a页,见李之藻:《天学初函》,第1卷,第85页。李可能是由利玛窦告诉他此事。参见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87页,和保罗·鲁尔:《孔子还是孔夫子》,第18页。 [49]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335—337页,注429。部分译文见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89页。 [50]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346—347页,注7。 [51]从哈利斯的译文稍作改动,《利玛窦的使命》,第90页,引自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19 9—200页。参见鲁本斯所绘的卷插图,载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77页。 [52]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90—91页。 [53]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378页,注491。改译自哈利斯,第70页。 [54]参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中的译文,第39页,引自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201页。 [55]参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41页。 [56]这篇文章的一种万历刊本,名叫《友论》;它后来出现的标题则叫《交友论》。 [57]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44页,引自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248页。 [58]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359—360、362—363、376—377页,注469、475和注490;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40页;斯彭斯:《利玛窦的回忆》,特别是第135—142页。 [59]利玛窦于1596年秋所写的两封信,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46页,引自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215、230页。另外参见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46页,注536。 [60]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47页,参阅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242页。 [61]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6—7页,注503。 [62]由于1596年提出的历法改革一个冗长的奏疏,促成讨论突然进行。参见威拉德·彼德森:《传教士来到明廷之前的历法改革》,载《明史研究》,第21卷(1986年),第49—55页。 [63]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8—10页,注504—506;另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50页。 [64]哈利斯:《利玛窦的使命》,第14页;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53—60、69—71页。对于礼物的讨论,参见斯培斯《利玛窦的回忆》,特别是第194—195页,以及在利玛窦《利玛窦文集》中的目录,第2卷,第123—124页。 [65]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353—354页,注769,对敦约翰《巨人的时代》中的译文稍作改动,第92页。 [66]参见哈利斯:《巨人的时代》(译者注:原文如此),第146页;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370页。 [67]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296页,注709。另译见鲁尔:《孔子还是孔夫子?》,第1页。 [68]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115页,注176。部分译文见于哈利斯:(原文如此。——译者注)《巨人的时代》,第112—113页。 [69]参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227—230页。鲁尔在《孔子或孔夫子?》 中考虑了这一争论,特别是第43—50、70—149页。 [70]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91页,引自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376页。 [71]利玛窦:《交友论》,第1a页,见李之藻:《天学初函》,第299页。这段话也译见方豪:《利玛窦〈交友论〉释注》,载《华裔学志》,第14卷(1949—1955年),第574页。 [72]利玛窦:《交友论》,第1、300页。 [73]斯彭斯:《利玛窦的回忆》,第142、150页。斯彭斯提及,利玛窦重提了从他所记起的高尚德的著作中的例子。参见德礼贤:《利玛窦〈交友论〉详注》,载《华裔学志》,第15卷(1956年),第366页。 [74]利玛窦:《交友论》,第6、309页。在一条注释中,利玛窦发现在印章体中,朋、友二字,涉及到成双成对的意象。 [75]斯彭斯:《利玛窦的回忆》,由基于利玛窦的第二节所构成,解释了如何运用技巧的方法。参见利玛窦:《记法》,第4b—5b页,重印于《天主教东传文献》(台北,1965年),第16—18页。 [76]利玛窦:《记法》,第1a、9页。 [77]参见利玛窦:《天主实义》,道格拉斯·郎卡希尔和胡国祯译(圣路易斯,1985年),第19页。除了翻译,这部著作还收录了一种中文文本的编辑版本;另一种二卷本的版本,则收录了被郎卡希尔和胡国祯所忽略的序言,见于李之藻《天学初函》。 [78]利玛窦:《天主实义》,第61页。参见第16—17页。在《天主实义》的对话与利玛窦1608年所撰的《畸人十篇》的对话之间,存在着一些重复的内容,在《畸人十篇》中利玛窦列出了几乎所有对话者的名字,并包括了徐光启和李之藻。 [79]利玛窦:《天主实义》,第56页,注6。利玛窦还解释说,在西方国家,天主被叫做陡斯,亦即deus(神),第71页。 [80]利玛窦:《天主实义》,第337、375、383页。参见利玛窦本人的描述,译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96—97页,引自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293—295页,注709。 [81]稍改自利玛窦《天主实义》中的译文,第449页。 [82]利玛窦:《天主实义》,第24页。为此,郎卡希尔和胡被感动得把利玛窦的著作描绘为“一部前福音的对话”。 [83]利玛窦:《天主实义》,第71页。 [84]改自敦约翰《巨人的时代》中的译文,第96页,出自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292—293页,注709。另见约翰·D.韦特克:《理解中国人》,第69页,收于罗南等:《东西方相遇》。 [85]改译自利玛窦:《天主实义》,第59页。 [86]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386页。另译见于谢和耐《中国与基督教:作用和反应》(巴黎,1982年),第39页,由珍妮特·劳埃德译为《中国与基督教的冲突:一种文化的分歧》(剑桥,1985年),第25页。 [87]参见本杰明·史华慈:《中国古代的思想世界》(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85年),第50—53页。一些20世纪的评论家业已提及,利玛窦认为,基督教上帝的一个充分发展了的观念,已经在周初时期的经典文献中出现。在我看来,利玛窦正在讨论的是,在古代神学中存在着对真实的上帝理念的光照或预示。他正在利用古代语汇中他可以吸取的某些含义,但他却利用了经院神学的论点去论证神的特性,这种神的特性在中国典籍中并不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万物创造者的那些特性,它的无所不能以及把它与我们的现象世界区别开来的一种本体论的立场。 [88]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127页,以及第207—212页,注262—263。 [89]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207页。在洪煨莲的论文中至少考辨了八种版本。见其《考利玛窦的〈世界地图〉》,《禹贡》,第5卷,第3—4期(1936年),第28页,重印于《利玛窦研究论集》(香港,1971年),第94页。 [90]对于这张1602年版的地图的重印本,参见《利玛窦〈与万国全图〉》(北京,1936年),并参见德礼贤《利玛窦神父的中国地图》(梵蒂冈市,1938年)。有关这张地图的一种简便的摘要,见于陈观胜《利玛窦对于中国地理学知识的贡献与影响》,载《美国东方学会学报》,第59卷(1939年),第325—359页。 [91]参见彼德森:《西方自然哲学》,第298页。 [92]利玛窦:《乾坤体义》,重印于《四库全书珍本》,第1a页,戊集(台北,1974年)。这篇文章最初出现于地图上。 [93]利玛窦:《乾坤体义》,第2ab页。 [94]利玛窦:《乾坤体义》,第5a—6b、10a—13b页。 [95]譬如,我们应注意到,徐光启在其为数学著作所撰写的序言中,经常提及中国历史上古代先驱者们都表明了对于这些著作中的论题的兴趣和知识。 [96]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297—298页,注362。 [97]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356—360页,注772。在第358—359页上的一条注释中,德礼贤简要地提到了这六部翻译著作的内容。更详尽的叙述,涉及到有关前言材料的翻译,是见于德礼贤《欧几里德中文主要译作在中国的出现》,载《华裔学志》,第15卷(1956年),第161—202页。对于利玛窦的数学训练的简要说明及克劳维斯对于数学对耶稣会士的重要性的观点,参见斯彭斯:《利玛窦的回忆》,第142—143页。 [98]徐光启:《序》,第2b页,见利玛窦:《几何原本》,收于《天学初函》,李之藻编,第4卷,第1924页。参见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356页,注7。 [99]参见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128页;第2卷,第174—177页。另见斯彭斯:《利玛窦的回忆》,第148页。原本收入《天学初函》,李之藻编,第3卷。 [100]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175页。原本收于李之藻:《天学初函》,第5卷。“同文”似乎指恢复早些时期的中国数学语汇而用于外来内容。参见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175页,注2。 [101]J.开普勒:《论(恒星的信使〉》,J.V.菲尔德译《开普勒宇宙论中的星占学》,收于《星占学、科学与社会》,帕特里克·柯里编(伍德布里奇,萨福克,1987年) [102]冯应京:《天主实义序》,第3ab页,收于李之藻:《天学初函》,第1卷,第363—364页。参见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167页。 [103]利玛窦致谭若望的信,收于冯图瑞:《利玛窦神父的历史著作》,第2卷,第285页,稍改自敦约翰《巨人的时代》中的译文,第210页。 [104]冯图瑞:《历史著作》,第2卷,第284—285页,译文稍改自敦约翰《巨人的时代》中的译文,第210—211页。 [105]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534—535、542页;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05—107页。 [106]裴化行:《利玛窦神父与当时的中国社会(1610—1611年)》(天津,1934年),撮述了西方语言有关围绕利玛窦之死和葬礼诸事件的证据。 [107]《明实录》(1418年至17世纪中期;1966年台北重印),《神宗实录》,第470卷,第8b页(总第8884页)。“陪臣”是来自周代的一个术语,指从其他国家到周王国宫廷的官员,有时用于指称来自一个纳贡国家的官员。 [108]裴化行:《利玛窦神父与当时的中国社会(1610—1611年)》,第35—36页。 [109]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20、122、126页。金尼阁和迪亚斯于1610年抵达澳门。对于耶稣会士的名字与日期的拼注,我沿用荣振华《在华耶稣会士列传(1552—1800年)》,耶稣会历史研究所丛书(罗马,1973年),第37卷。 [110]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1卷,第289页,注4。哈利斯的著作曾讨论过这八位兄弟,载《利玛窦的使命》,第147—151页。 [111]梁家勉:《徐光启年谱》(上海,1981年),第33—53页。另见王重民:《徐光启》,何兆武编订(上海,1981年),第5—8、14—15页。有关徐光启生平的一个简短的概要,参见恒慕义:《清代名人录》(华盛顿,D C.,1943—1944年),第316—319页。 [112]王重民:《徐光启》,第16—17、22—23页;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57—58页。 [113]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253页,注681,这是有关这一事件的原始材料。参见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57页;王重民:《徐光启》,第22—23页。 [114]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59—61页。 [115]这些文章的题目,其中绝大多数已失佚,由梁家勉在《徐光启年谱》所列举,第69页。 [116]参见王重民:《徐光启》,第24页, [117]徐光启:《跋二十五言》,收入《徐光启集》,王重民编校(上海,1963年),上册,第86页。 [118]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253页,注681。另引见维尔特·彼德森:《他们为何皈依基督教?》,收于罗农等编:《东西方相遇》,第143页。 [119]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254—255页,注682。见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69页;王重民:《徐光启》,第24页。 [120]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255页,注683。另引见彼德森:《为何他们成为基督教徒?》,第144页。 [121]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308页,注714。 [122]参见克里斯托弗·斯帕拉丁:《利玛窦对埃皮克提图斯的著作的利用》,《格里高利》,第56卷,第4期(1975年),第551—557页。 [123]徐光启:《跋二十五言》,载《徐光启集》,上册,第87页。另参见彼德森:《他们为何皈依基督教?》,第145—146页。 [124]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357页,注772。参见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81页。 [125]徐光启:《题测量法义》,载《徐光启集》,上册,第82页。如果利玛窦1600年在南京与徐光启相遇时就曾与徐讨论过测量法,这就削弱了王重民主张的说服力,王认为徐在与利玛窦打交道前对应用数学特别感兴趣,因为关于他早期惟一兴趣的证据就是他在1603年显然呈送给上海地方官的一套关于测量的解释。参见王重民:《徐光启》,第22—23页。 [126]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85—86页。 [127]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88、92页。 [128]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89页。 [129]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97页。 [130]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95、98—99页,引自《明实录》。 [131]徐光启:《泰西水法序》,载《徐光启集》,第67—68页。两篇其他的序言也称赞利玛窦,参见王重民:《徐光启年谱》,第99—100页。 [132]熊三拔:《水法本论》,第la页,收入《泰西水法》,见于李之藻编:《天学初函》,第3卷,第1549页。 [133]徐光启:《泰西水法》,载《徐光启集》,第66页。另引见彼特森:《他们为何皈依基督教?》,第147页。 [134]徐光启:《刻同文算指序》,载《徐光启集》,第79—81页。 [135]李之藻1623年为艾儒略《职方外纪》所撰的序言,第la页,收入《天学初函》,李之藻编,第3卷,第1269页。另引见彼德森:《他们为何皈依基督教?》,第137页。 [136]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168页,注628。 [137]李之藻:《职方外纪序》,第1b—2a页,收于《天学初函》,李之藻编,第3卷,第1270—1271页。 [138]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170——171页,注628;另见于彼德森:《他们为何皈依基督教?》,第137页。 [139]李之藻在《利玛窦全图》(北京,1936年)的中太平洋位置上的评注,参见彼德森:《他们为何皈依基督教?》,第141页。另参见利玛窦在1602年版的地图上为李之藻在刊印这张扩大版中所起的作用的介绍性评注。 [140]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171页,注628。 [141]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173—178页,注631。 [142]李之藻:《序》,载《天学初函》,李之藻编,第3卷,第1711—1722页。李并没有把利玛窦的名字列为作者,仅把自己作为作者。 [143]李之藻:《畸人十篇序》,第1a—2a页,见《天学初函》,李之藻编,第1卷,第101—103页。 [144]利玛窦:《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178页,注632。另见彼德森:《他们为何皈依基督教?》,第139页。 [145]方豪:《李之藻研究》(台北,1966年),第29页。另见彼德森:《他们为何皈依基督教?》,第139页。 [146]参见彼德森:《他们为何皈依基督教?》,第139页。 [147]尼古拉·斯坦达尔特:《杨廷筠:晚明儒生和基督教徒的一生和思想》(莱顿,1988年),第7—8页。斯坦达尔特的著作是最详细,但并没有完全综合中国和西方的有关杨廷筠的材料。 [148]黄宗羲:《明儒学案》,第21卷,第498页。参见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9页。 [149]稍改自斯坦达尔特的译文《杨廷筠筠 》,第10页。 [150]参见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111—112页。 [151]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35页。 [152]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46—47页。其中一篇序言由方大镇(1558—1631年),即方以智的祖父所写。 [153]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26—31页。李日华是1592年的进士,与杨同科,1604年后仍未从仕。参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卷,第826—827页。 [154]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12页。 [155]丁志麟:《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一个晚明的刊本收藏于巴黎的国家图书馆,编号为3370),第1ab页。丁写道,这一陈述来自曾认识杨的艾儒略的口述。另参见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52页。 [156]丁志麟:《杨淇园先生超性事迹》。另参见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40页。 [157]参见于君方:《中国的佛教复兴:祩宏与晚明的圆融》(纽约,1981年),第76—87页。 [158]高攀龙:《高子遗书》(晚明;1983年台北重印),第3卷,第25ab页。另引见谢和耐:《中国与基督教》,第37页(英译 本中第252—253页)。 [159]参见斯坦达尔特在《杨廷筠》中的归纳,第225页。 [160]这一摘要引自丁志麟在《杨淇园先 生超性事迹 》中的叙述,第4a—5a页。参见彼德森:《他们为何皈依基督教?》,第131—134页;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51页。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14页,指出杨氏受洗的日期为1613年, 但早于金尼阁返回欧洲的那—年。 [161]杨廷筠.序言,第1b—2a页,《同文算指 》,载 《天学初涵》,李之藻编,第5卷,第2904—2905页。参见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53页。 [162]稍改译自斯坦达尔特:《杨廷 筠》,第120页。 [163]改自斯坦达尔特在《杨廷筠》中的译文,第121页。 [164]沈德符:《大西洋》,在其《万历 野获编》中(1619年;1980年北京重印),下册,第784页 。 [165]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21页。 [166]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23页。 [167]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25页。 [168]对于沈生平的一个摘要,参见《明人传记辞典》,第2卷,第1177—1178页。 [169]沈的奏疏译文见爱德华·托马斯·凯利:《1616—1617年南京的反基督教迫害》(哥伦比亚大学学术论文,1971年),第277—282页。凯利的研究,作为对这一事件最为详尽的叙述,审慎地征引了中文和西方的资料。他收录了沈在《破邪集》中的奏疏的中文文本,该书由徐昌治编纂,最初于1639年编辑,但仅保存于日本,并重印于1855年。 [170]参见鲁尔:《孔子还是孔夫子?》,第74—76页;谢和耐:《中国与基督教》,第247—252页(英译本,第181—185页)。 [171]凯利:《1616—1617年南京的反基督教徒迫害》,第282—286页。 [172]凯利:《1616—1617年南京的反基督教徒迫害》,第108—123页,考察了这个论据和某些推论。 [173]在其对于沈的论点的讨论中,E.泽克也阐述了三个主要方面:传教士们正在倡导“非道德的活动”,“怀疑政治活动和结社”和“在百姓中搞颠覆活动”。参见E.泽克:《1616至1921年南京第一次反基督教运动》,收入《荷兰东方学报:荷兰东方学会会议纪要》,P.W.佩斯特曼编(莱顿,1971年),第191页。泽克指出,沈氏批判传教士们既影响了普通百姓,同时也影响了士子。 [174]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13页。 [175]徐光启:《第十一信》,载《徐光启集》,下册,第492页。 [176]徐的奏疏以数个不同的版本存在着,《徐光启集》,下册,第431—437页。它译见于凯利的著作,第294—302页,及见于E.G.布瑞杰曼:“徐保禄(即徐光启)的辩解,为了耶稣会士庞迪我等人而向明代万历皇帝呈送,庞迪我曾于万历四十四年七月[公元1617年(原文如此——译者注)],受到了由礼部送呈的一篇奏折的指控”,载《中国博物》,第19期(广东,1850年),第118—126页。 [177]徐光启:《辨学章疏》,载《徐光启集》,下册,第431—436页。 [178]凯利:《1616—1617年的反基督教迫害》,第31—32页;参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20—121页。 [179]凯利:《1616—1617年的反基督教迫害》,第39、191—192页,来自于耶稣会士的资料。 [180]杨廷筠:《鸮鸾不并鸣说》。一个手抄稿本保存在梵蒂冈图书馆,重印于《天主教东传文献续编》(台北,1966年),第1册,第39页。杨的文章译见于凯利:《1616—1617年的反基督教迫害》,第303—307页。 [181]杨廷筠:《鸮鸾不并鸣说》。杨氏让一或二个人安排潜入白莲教的建议(第4a页;第45页),使我相信,这是回应沈主要影射之一的文章,杨之文撰写于1616—1617年,而不是撰写于1622年,如斯坦达尔特在《杨廷筠筠》第93页所说的那样,这就是说,在重大的山东白莲教暴动期间,或者是此后不久。在1622年提出朝廷需要查明自莲教是否代表着一种危险,这必定是愚蠢的事情。在1622年的一封信中,正如曾德昭后来所说,徐光启提出了(杨氏的)天主教与自莲教之间的14点差异之处,这倒是非常可能的事情。斯坦达尔特怀疑,曾德昭在1622年是否误把徐而不是杨廷筠为原来提出14点区别的人。 [182]凯利:《1616—1617年的反基督教迫害》,第45—51页。 [183]凯利:《1616—1617年的反基督教迫害》,第54、59—60页。 [184]凯利:《1616—1617年的反基督教迫害》,第60—64页。 [185]《神宗实录》,第552卷,第1a—2a页(第121册,第10425—10426页)。诏令译见于凯利:《1616—1617年的反基督教迫害》,第85—86页。 [186]凯利:《1616—1617年的反基督教迫害》,第85—86页。 [187]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下册,第784页。沈氏的报告乃是也出现于《神宗实录》中的材料的一个简明版。有关沈氏与利玛窦的谈话,参见第785页。 [188]凯利:《1616—1617年的反基督教迫害》,第88页。 [189]凯利:《1616—1617年的反基督教迫害》,第91—94页。 [190]凯利:《1616—1617年的反基督教迫害》,第99—103页。 [191]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32—133、138页;方豪:《李之藻研究》(台北,1966年),第157—167页。 [192]方豪:《李之藻研究》,第167—171页;《明人传记辞典》,艾儒略条、郭居静条、毕方济条、曾德昭条和王丰肃条;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87页。 [193]《明人传记辞典》,汤若望条和邓玉函条。 [194]《明人传记辞典》,傅方济条;方豪:《李之藻研究》,第205页。 [195]杨廷筠:《总论》,第1a页,《代疑编》,重印于《天主教东传文献》(台北,1965年),第495页。 [196]杨廷筠:《总论》,第1章,第12a—15a页(第546—551页)。 [197]杨廷筠:《总论》,第1章,第1a页(第503页)。第一个回答的部分内容译见于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111—112页。 [198]杨廷筠:《总论》,第2章,第2a—3a页(第506—507页)。 [199]杨廷筠:《总论》,第2章,第1ab页(第583—584页)。 [200]杨廷筠:《总论》,第2章,第2a页(第585页)。这一段译见于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129—130页。 [201]杨廷筠:《总论》,第2章,第3b—11b页。 [202]杨廷 筠:《总论》,第2章,第16b页(第614页)。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150—151、207页。对于这一点从杨的著作中提供了其他的例子。 [203]杨廷筠:《代疑续编》,第1章,第2a页,稍改译自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207页。 [204]杨廷筠:《总论》,特别是第1a页(第495页)。参见《代疑续编》的开始,译见于斯坦达尔特《杨廷筠》,第206页,关于同样的问题,却更加尖锐地提出。 [205]艾儒略:《西学凡》,收入李之藻《天学初函》,第27—59页。注意李之藻首次把这一文本收人集中。 [206]艾儒略:《西学凡》,特别是第1a—b、4b—5a页(第9—10、16—17页)。 [207]一个更详尽的论述见陆鸿基:《艾儒略的〈职方外纪)研究》,载《东方学和非洲研究学报》,第40卷,第1期(1977年),第58—84页。另参见彼德森:《西方自然哲学》,第306—307页。 [208]杨廷筠:《序言》,特别是艾儒略《职方外纪》第5页(第1296页),收入李之藻《天学初函》,第3卷。 [209]陈继儒,引见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53页。 [210]参见《明人传记辞典》,叶向高条。 [211]参见《明人传记辞典》,艾儒略条,及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189—192、259—261页。 [212]叶的序言译见陆鸿基:《生死大事:1627年福州的一次学校谈》,载《东西方相遇》,罗南等编,第201—202页。 [213]稍改译自陆鸿基:《生死大事》,第201页。 [214]艾儒略:《三山论学记》(1847年版),重印于《天主教东传文献续编》(台北,1966年),上册,第419—493页。艾儒略描述了这两次会面。第1a、435、7b、448页。这次谈话是陆鸿基在《一个生与死的难题》中的论题,173—206页。 [215]陆鸿基:《一个生与死的难题》,第176页。 [216]艾儒略:《三山论学记》,第4b、442页;陆鸿基:《生死大事》,第187页。 [217]艾儒略:《三山论学记》,第4b、442页;陆鸿基:《生死大事》,第187页。 [218]艾儒略:《三山论学记》,第5b、444页;陆鸿基:《生死大事》,第187页。 [219]艾儒略:《三山论学记》,第6a、445页;陆鸿基:《生死大事》,第188页。即使没有设定一个造物主,道学的支持者们曾经也为以下问题争论不休,即在世上存在恶和无序,他们认为这是由理的特点所决定。 [220]艾儒略:《三山论学记》,第7b—8a、448—449页;陆鸿基:《生死大事》,第189页。 [221]艾儒略:《三山论学记》,第9b—10a、452—453页;陆鸿基:《生死大事》,第190页。 [222]艾儒略:《三山论学记》,第11a、12b、445、458页;陆鸿基,《生死大事》,第191—192页。 [223]艾儒略:《三山论学记》,第30a、493页;陆鸿基:《生死大事》,第196页。 [224]方豪:《王徽之事迹及其输入西洋学术之贡献》,载《文史哲学报》,第13卷(1964年),第39—40页。 [225]对他的生平的一个摘述,参见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王徽条。 [226]王徽:《畏天爱人极论》(1628年)(一个抄本保存于巴黎国家图书馆,编号为3368)、第3b—5b页。 [227]参见陈纶绪:《晚明社会与耶稣会士》,载《东西方相遇》,罗南等编,第171—172页。 [228]王徽:《序》,第2ab页,见杨廷筠《代疑编》,收入《天主教东传文献》(台北,1965年),第485—486页。参见方豪:《王徽》,第40—41页。 [229]罗常培:《耶稣会士在音韵学上的贡献》,载《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期,第3卷(1930年),第274—275页。 [230]王徽在《畏天爱人极论》(原文之注为“说”,改为“论”,下同。——译者注),第2b页指出。 [231]王徽:《畏天爱人极论》,第1b—2a页。 [232]王徽:《畏天爱人极论》,第2a页。 [233]王徽:《畏天爱人极论》,第3a页。 [234]王徽:《畏天爱人极论》,第43b—44a页。 [235]方豪:《王徽》,第43、46页。 [236]方豪指出,如果约20部著作未被李之藻汇集与重刊,它们可能已经佚失,因为它们更早的版本已不存在。参见方豪《李之藻辑刻〈天学初函〉考》,介绍了李之藻编纂的《天学初函》(1628年;1965年台北重印),第1页。梁家勉在《徐光启年谱》第180页中,认为《天学初函》刊行于1629年或1630年,而不是1628年,1628年是撰序的日期。 [237]阳玛诺:《天问略》,第43ab页,见李之藻《天学初函》,第5册,第2717—2718页。参见德礼贤:《伽利略在中国》,卢福斯·苏特尔与马修·塞亚塞亚合译(坎布里奇,马塞诸塞,1960年),第8页;彼德森:《西方自然哲学》,第298页。 [238]参见德礼贤:《伽利略在中国》,第33—34页。 [239]李之藻:《题辞》,第1b页,见《天学初函》,第2页。 [240]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42、158页。 [241]参见徐的奏疏。徐光启:《徐光启集》,第319—322页。根据《大统历》、《回回历》和新法推算日食初亏、食甚和复圆的时间,在英文版第323—324页上的一条注释中列举出来。 [242]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63—164页;另见《明史》,第31卷,第529页。对耶稣会士们参与历法改革活动的最详尽的西方论述,当推裴化行的《汤若望的天文学百科全书(《崇祯历书》,1629年和《西洋新法历书》,1645年)。论克拉维斯、伽利略和开普勒对中国历法改革的影响》,载《华裔学志》,第3卷(1938年),第35—77、441—527页。 [243]参见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47页。 [244]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64、166页。 [245]徐光启:《条议历法修正岁差疏》,见《徐光启集》,第332—338页。参见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64—165页。徐氏的要点也被收入《明史》,第31卷,第530页。 [246]徐光启:《条议历法修正岁差疏》,第337—338页。 [247]参见《明人传记辞典》,邓玉函条。 [248]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72、174页。 [249]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73页。参见徐光启:《徐光启集》,第345—346页。 [250]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83页。 [251]徐的奏疏,见于徐光启:《徐光启集》,第359—361页。参见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76页;《明史》,第31卷,第531页。 [252]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90页,注17。 [253]《明史》,第31卷,第532—534页;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85—186页。 [254]梁家勉:《徐光启年谱》,第185页。 [255]参见徐氏对提议的奏疏,见《徐光启集》,第371—372、385—386页。书名也在陆鸿基《天文学的百科全书》中列举出来,附录5,第443—444页。历表与历书的提交至少持续到1636年。见于桥本敬造:《崇祯历书与科学革命的进程》,收于《亚洲的科技:薮内清教授祝寿文集》(京都,1982年),第370—390页;另参见桥本敬造:《崇祯改历与徐光启的作用》,收于《中国科技史探讨:李约瑟博士八十寿辰文集》(上海,1982年),特别是第192—198页。 [256]徐氏的奏疏见于《徐光启集》,第424—426页。参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222页。 [257]参见裴化行:《天文学百科全书》,第453页;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309页。 [258]《明史》,第31卷,第536页。有些耶稣会士怀疑李天经曾随魏氏学习,并同情他;参见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309页。 [259]《明史》,第31卷,第541页。 [260]参见《明史》,第31卷,第543页。 [261]参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154页。 [262]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309页。 [263]参见彼德森:《西方自然哲学》,第308—309页。 [264]参见J.L.米什:《为中国提供一个欧洲形象:艾儒略的〈西方答问〉》,载《华裔学志》,第23卷(1964年),第1—87页。 [265]汤若望的著作被重印于《天主教东传文献续编》(台北,1966年),第2册,第495—615页。 [266]敦约翰:《巨人的时代》,第310页。 [267]参见内森·西文对于某些明代的耶稣会士的著作所提出的宇宙论的摘要,《哥白尼学说在中国》,收于《哥白尼》(华沙,1973年),第76—82页。 [268]参见彼德森:《西方的自然哲学》,特别是第315—316页。 [269]谢和耐在一部雄辩性的作品中得出这一结论。参见他的《中国与基督教》。谢和耐提供了有关在晚明时期对耶稣会士的攻击的最好的评论,对此,他认为与在清代时期的情况没有什么不同。 [270]参见谢和耐所征引的例子,载《中国与基督教》,第279—280页(英译本,第206页)。 [271]引自《论语》,第12章,第1页。 [272]孙兰:《柳庭舆地隅说》,引见于谢国祯《明末清初的学风》(北京,1982年),第6页。 [273]李贽:《与友人书》,载《续焚书》,第36页。另见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第783页。 第十三章 明代的官方宗教 导言 因为不相信存在一个超世的造物主和法则的制造者,使人类社会必须对其臣服以拯救自己,中国社会的成员认为,他们社会的兴衰取决它与包容它的宇宙的关系是否和谐。宇宙秩序被体验为正常地给予生命和维持生命,同时被体验为由广为人知的太阳、月亮及星辰和周期所控制。由星辰运行所决定的天文学及时间周期的重要性,具体反映在中国人的宗教中,它主张天体崇拜在所有其他崇拜中具有至高无上性。中国天文学的地极一赤道式理论构架,把宇宙的统治权设在北极地带,这被视为天廷的中宫。大地,与天相对应,以其丰饶多产为特征,在四季更替的规律下运行,在人类组织的共同合作下支持着农业和畜牧业。然而,大地作为人类的葬身之处,同时也是灵魂从生到死,以及从死到生的通道。因此,有了丰产的崇拜和祖先崇拜与大地的结合。人类以及动物灵魂死后的假想中的生存,在周代后期中国哲学出现很久之后仍允许神话诗般的想像,并在可见的现象世界背后,创造并保持着一个充满活力的无形世界。 被中国人视为神祇的无形世界的积极力量,人类可以通过举行祭祀和祈祷仪式而与之沟通;并且通过这些仪式,宇宙被理解为会作出反应。道德秩序,正如它可能最先由哲学家们所界定的那样,被反映到宇宙秩序上,然后,在人类事务中通过报应性审判的程序,以及在合法性权威的支持之下积极地保持着它。有人可能认为,在任何一个时期,有多少中国人,就有同样之多的世界观。但对于目前的目标而言,假设他们中这些世界观可被分组为相对同质的类型。除了在其他地方外,我们可以用以下的不同方式去理解世界:一种是关于其意义的争论的文字记载;一种是中华帝国官方宗教祭祀仪式的形式。官方宗教由祀典所界定。对于在帝国中被组织起来的所有中国社会阶层来说,上至帝国朝廷,下至普通家庭,从祭拜的场所、祭拜的仪式到参与祭拜者,都被详尽地规定。 佛教与道教都有其自身的经典,有其受戒的僧侣及其崇拜的场所。佛道二教之间的区别,佛道两教与官方宗教之间的区别,都得到帝国政府专门设置以管制它们的机构的明确规定,其措施是控制度牒及寺观的建设。在官方宗教、佛教与道教的正式规定的范围之外,还保持着大量分散的宗教活动。这些宗教活动,也许是个体的、家族的或者是社区的、教众的,或者是宗派的,不过佛教僧人或是道教徒通常都协助这些活动。这一大量特殊的范畴,其中大都被宽泛地概括在民间道教或民间佛教的名称之中,在此,将被称之为“民俗宗教”。 帝国政府的官员们被指望把这些民间宗教活动置于不断的审查之下,并在适当的场合,要么提出值得推荐的崇拜,把它们纳归于官方宗教的范围之内;要么甄别出可能颠覆国家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崇拜(特别是一种宗派类型的崇拜),对此,应加以镇压。处于这二个极端之间的宗教活动,都得到了官府的宽容。这些受到宽容的宗教活动,主要是对与自然现象相关联的神祇崇拜,或者是对著名人物或模范人物的神的崇拜。 在礼的更广泛范围的背景下,宗教意味着象征人与神之间的相互交换。在官方宗教中,这种相互交换关系,主要由伴随着祈祷者或宣称者的祭祀所构成。这些活动,通常以每年一度的循环在规定的时间内所举行,但重要的事件为增加仪式的举行提供了机会。专门的中央政府机构直接负责祭祀,包括礼部的祠祭清吏司与太常寺。两个机构都有着一般的制定政策和行政管理的职责。神乐观[1],至少在名义上隶属于太常寺,则成为在京城所举行的更为重要的祭祀中所用的乐生与舞生们居住与训练的场所。重要的、但并非主要地参加祭祀的机构中包括钦天监,它提供每年一度的历法,这对于协调仪式与天文学周期的一致是至关重要的。钦天监还让皇帝得知表示吉凶的天体现象,对此需要皇帝有所行动。工部则根据礼部所提供的特殊要求修建祭坛与庙宇,而户部则提供由公共土地(牲地)为献给这一用途所饲养的祭祀的动物。[2] 表13-1列举了晚明时期(1540—1643年)在官方宗教中的绝大多数仪式和仪式种类。大祀,是指根据明太祖的法律规定的、应该由皇帝亲自主持的仪式。然而,实际上,在1540年后,皇帝们通常委派代表代理这一职能,甚至在祭天时都是如此。在帝国两京中的中祀与小祀,一般均由皇帝的亲戚、功勋贵族成员或者由文官(武官则主持军事仪式)所主持。州、府或县各级的祭祀,则由该级别的在任官员所主持。天、地、日、月四种郊坛,自1530年以后,分别坐落在北京城墙的东、南、西、北四边。另外,在宫城的南边、天坛的西边,是另一套祭坛,其中包括先农坛及天地诸神的祭坛。宫城的最重要的南大门是午门,在其东、西二侧,则分别是宏大的太庙和宏大的社稷坛。在宫城内有:嘉靖皇帝的帝室社稷祭坛;明太祖的祭奉先逝者的殿堂(奉先殿,即每日供奉帝室祖先的家庭祭祀场所);祭祀家庭守护神,即门神、户神、灶神、中露神与井神的五祀神龛。 帝国仪式划分为大祀、中祀和小祀三种类型,这多少有些含混不清。祭天和祭祀帝室的祖先,显然具有明显的重要性。这些仪式在朝廷中是时常发生、有时甚至是激烈争论的主题。社神和稷神的祭祀,则不太重要;而对皇地祇、朝日和夕月的祭祀无关紧要。在明初,虽然朝廷的祀典承认,在礼仪上皇帝们通常有义务亲自主持大祀,但他们只是在祭天时,或许在祭祀帝室祖先时,才坚持照办。大约从1540年起,甚至祭天也基本上被忽视了。 表13-1 晚明帝国的祭祀 续表 对于中祀的形式来说,帝社和帝稷祭坛是一种由嘉靖皇帝所设置的一种古制,却并未比他的统治时间更长。不可见的反木星的、有其12年的轨道及其随从的太岁和月将,是天文时间的掌管者。风、云、雷、雨,是天地间维持生命的动因。1370年的一道奏疏曾提到了这些神祇中的三位:天地养育生命,生之以风,滋之以雨,长之以雷。岳镇、海渎,都是陆地的主神,它们都在天的终极主宰下,掌管着天气、地震与滑坡之类的自然现象。东岳泰山神,作为天在地上的神祇总管,是这群神祇的头领。山川与天地神祇,是总的范畴,它们使对众多较小的神祇的献祭成为可能,而没有任何麻烦,也不必花钱为每个神提供一座神龛、一块神匾和各自的祭品。城煌神,是帝国行政市镇的保护神;而旗纛(及它们相关的神祇)则构成了军队的行业宗教。先农(神话中的神农帝)与皇帝的耕作仪式相关联,这包括每年一度耕作祭坛附近的牲地。这块牲地出产的谷物,被用于大祀。对统治者与历代帝王的崇拜,以及对孔夫子及其门徒的崇拜,对皇帝和儒家弟子来说,都分别具有巨大的重要意义。对于小祀的仪式来说,五祀(家中的祭祀)是一个纯粹的古风(他们的灶神,不同于民间的灶神)。泰厉鬼神的大坛,可能出现于官方列举的清单中的最末,这是由于它的不吉利的特征,而不是按其重要性来排列。这种仪式抚慰那些死时没有人为他们提供献祭者的人的鬼魂。这种泰厉祭坛,以一种较小的规模,在任何层次上都被复制,直到乡乡村村。 这里所列举的神祇,都被分类为天、地或人。这产生了一些问题。风、云、雷、雨诸神,有时被划归为天神[3],但它们并不是星辰[4],而且在重要的祭礼中,它们通常与陆地的诸神一起献祭。[5]有些皇帝按民间的做法把城煌神、山川之神与历史人物混为一体,但当对这些神祇的崇拜在朝廷的规定下进行时,也产生了一些冲突。在擅长于礼仪的儒家士大夫中间,认为只有死人的鬼魂才可以在有屋顶的祭庙中举行祭拜,而天地诸神,作为与星辰、山川相关联的现象,只能在露天的祭坛上进行献祭,这是一种普遍的观点。这三个领域,在其名词的用法上也有区分,天体和人神被称为神,陆地上的诸神则被称为祇。对天上诸神的献祭被称为祀,对陆地诸神的献祭被称为祭,对人间诸神的献祭则被称为享。礼拜仪式的一些方面,按规定的应参照五种物质能量即土、木、金、火、水的约定俗成的关联,同时亦与更为基本的互补性能量“阴”(宇宙进程中的静止状态)和“阳”(宇宙力量的能动状态)相关联。因此,天的祭坛在南坡(阳),而其配偶皇地祇的祭坛,则处于北坡(阴);供奉给五座圣山东岳、南岳、西岳、北岳和中岳的丝绸的颜色,分别为绿色、红色、白色、黑色和黄色。 官方宗教与民间宗教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涉及到对山川之神的理解与献祭的方式。在民间宗教中,把这些神祇与历史人物,或者是虚拟的历史人物的神祇认同起来,并相应地供奉它们。但是,官方观点则主张,这类神祇根本不具有人类的本源,而是认为这些神祇的存在,一直都是自发出现的,并在持续不断的宇宙进程中一直得以维持着。这意味着,为死人的神灵举行的特别拟人化形象的仪式,并不适用于对山川诸神的献祭。 1370年,明太祖作出了这一区别,当时他表明了对于山川诸神的一种仪式改革的正当性。“夫岳镇、海渎,皆高山广水,自天地开辟,以至于今。英灵之气,萃而为神,必皆受命于上帝,幽微莫测,岂国家封号之所可加?渎礼不经,莫此为甚。至如忠臣、烈士,虽可以封号,亦惟当时为宜。夫礼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僭差。”[6] 官方宗教 除了上述所列举的祭祀,还有些完全是官方的其他祭祀,而这些祭祀仅只准在特殊的场所举行。由这些仪式所献祭的神祇,都被认为是典范性的,但不具有全国性的地位。如果它们是死者的神灵,他们就将在其出生地,或者在他们的拜官之地,或者在他们的埋葬之地,被人祭拜。因此,在官方宗教的范围内,全国性的祭拜与地方性的祭拜之间,可以划出一条固定的线索。[7] 官方宗教的核心是祭祀的献祭仪式。献祭仪式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宇宙的专题探讨,这些仪式,通过统治者的权威而在全帝国建立起来,旨在促进人与诸神祇之间的伟大共同体的周期性复兴。它的成功,是通过达到一种和谐与祥和的体验作为衡量标准。这些体验,出自于有准备的斋戒与虔诚;语言、姿势、色彩、音乐和舞蹈的精心编排;欢宴、香火与美酒的香味的混合。 祭祀的所有参加者都必须经受一至三天的斋戒,在此期间,他们避免分散注意力和不洁的关系,并且克制其内心。他们都必须离开他们的家居,住在斋戒之地,禁止饮酒和吃强刺激的食物,并且不与患病者、服丧者或是涉及到刑事诉讼者打交道。 尽管存在着具体差异,但祭祀的基本形式却如下所述:当参加者到达祭祀地点时,他们要脱下他们的鞋子,登上祭坛,乐师和舞蹈人员各就其位。献祭仪式从对诸神的祈祷开始,随后贡献上燔祭品、三盏燔酒;朗诵祷告文;以献祭酒祝酒;分享献祭燔肉;端走碗碟和酒杯;护送离去的神祇;最后目送献祭品投入燃烧的坑中。献祭伴随着乐生与舞生们的表演,同时所有参加者都面对诸神顶礼祭拜。 每当数位神被共同祭拜时,它们要按主次排列。排列中的一个巨大差异表现在,献祭给主要神祇的祭祀为“正祭”,献给其他神祇的从属的祭祀为“从祭”。一种不太明显的区别,则是主要的受祀者(主祀)与次要的受祀者(配祀)之间的区别。同一个级别的神祇之间,其排列次序,由安放牌位的神龛的位置标明出来。主神牌位放在神殿的最高处,面南而立,模仿宇宙进程中的男性,或者宇宙进程的“阳”的一面。其次之神,在排列上则位于主神的东面,即在主神的左侧,面对正西而立。下一次神位,位于主神的西侧,面对东方而立。再下一个神祇,则占据东侧的第二个位置,然后是西侧的第二个位置,如此等等,依次排列。其原则是,在排列次序上首先由高度与相邻程度来标明,而在任何一对神祇中,相比之下更受尊敬者都在东侧。然而,在皇地祇与社稷神的情形中,它们的神匾则模仿女性的从属地位,或者表示宇宙进程中静止性的一面(阴)。它们面对北方,而在后者的情形下,社神的牌位则总是被安放在东侧,次尊贵的神祇,由于通常在主神的东侧,现在则正在其右边。因此,神位的尊贵由基本方位来决定,而不是由身体的左右对称所控制。 官方宗教的祭拜仪式的设计,目的是创造一种小宇宙,用以表达天、地、人的宇宙的三位一体、宇宙进程的周期性,以及宇宙元素的等级秩序。只有当所有这些条件都被满足时,那些出席仪式者才有可能“感到神明”(感神),这正如明太祖在他即位初年所说:“草创之初,典礼未备,其将何以交神明致灵贶?”[8] 神祇们,就其性质来说,据信能够与人进行沟通。在有明一代诸多的事例中可以引述一个例子,1376年,据称明太祖对钦天监的报告感到心烦意乱,报告报称,五大行星的运行“次序混乱”,而太阳和月亮也处于不和,他提出需要批评朝政。呈送的一份冗长的奏疏答辩道:“盖天为万物之祖,王为万邦之君。天之生物,不能自治,故生圣人以代天工,以君治之而成其能,是以人君为天之子。天子有过中之政,则不言垂象以代其言,犹父之教子也。天子知天之示教,而改行修省求贤于下,下之人言得以达,则是天使之言也。人君于是而听纳之,则嘉其不违教命,虽怒亦转而嘉矣。”[9] 帝国专制与士子精英:大祀 在其长期在位的过程中,明太祖及其士子顾问们,对于官方宗教怀有多少有些不同的观点,这种情况变得明显起来。尽管需要征询作为礼仪专家的学者的意见,但他却表现出改变他们的建议的很大的决心,这一般是提高他本人的威望而削弱他们的权力的方式。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首先必须规定一个宗教的立足点,从中他可以攻击比他更精通经典和历史学识的人所占据的位置。他的策略主要是,宣称他主要通过内省已经获得了一种高人一等的智慧。[10]如果一个仪式不利于他,对他来说就有足够的理由而对经典权威的最有学识的阐述置之不理。因为他是天子,是圣人统治者的传统中在世的继承人。他的洞识具有不可挑战的权威,而且,他研究星象学以及对预兆的解释,由此他能够从观察到的宇宙反应中,去判断一次举行的仪式的正确性。 皇帝与文士们之间有关官方宗教的对抗, 从对于历代帝王的崇拜与孔子崇拜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可以得到很好的说明。历代帝王的祭拜是作为一位朝代的缔造者的明太祖所关心的问题,他明确地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而孔子崇拜则是文士们的行业宗教,并被供奉在他们的学庙之中。 首先,明太祖把祭拜孔子贬低到一种由官方承认的地方祭拜的地位,献祭给孔子的供奉,仅限在孔子的出生地曲阜举行。[11]但他不久即屈服于文士们的抗议,并准许在从国子监到县学的所有孔庙中进行祭祀。然而,在1371年,相对较低级的孔庙祭祀被明确而永久性地确定下来。著名学者宋濂,在回应皇帝的诏令时,对于孔庙的明确规定,提出了建议。除了一些技术性的祭拜仪式和事务,并从从祀名单中删除了一些有疑问的弟子们,这些祭祀包括了补充古代的圣人统治者,他们被认为是孔子之前的儒家之道的阐释者。规定还指出,通过把三皇(伏羲、神农和黄帝)移入孔庙,这些神祇就可以不再充当民间药神的角色。对它们祭拜的民间仪式,在元代就已获得了官方的允许,但在明初就可以压制了。 儒家圣人之道的传播可以追溯到伏羲之时,此说曾在晚唐和宋代时受到士子们的支持。[12]最初可能作为一种把其传统与佛教污染隔离起来的方式。然而,明太祖认为这种学说有着另一种意义:它把孔子及其门徒们提高到了与历代帝王平起平坐的地位,并暗示着这就把他本人的文士顾问提高到了接近于他本人的地位。出于对这一建议的不满,皇帝拒绝了它,并于不久后找到了一个借口,解除了宋濂在翰林院的职位,并把他贬职为一个县令。[13] 正当宋濂提出建议时,明太祖就已经开始系统地恢复历代统治者们的陵墓祀庙,并已经拟定了一个名单,列出了应受官方祭拜的36位历代统治者的名单。在这36位帝王中,有宋濂曾仓促地提出要求儒家祭祀的所有的古代圣王。[14] 1373年,皇帝为17位这类神祇修建了历代帝王庙。这些人都是圣王及主要朝代的缔造者。这17位帝王及其他19位帝王还都在其寝陵中受到祭祀。[15]在主庙中的祭拜仪式,于1388年得到了扩展,增补了将受到从祀的大臣们。[16] 洪武皇帝在把古代圣人的礼仪转用于祭祀其帝王先辈们,其隐藏的动机是确信在他与历代帝王之间具有一种特殊而相当神秘的关系。虽然他明白文士们一直都是把圣人学说保存下来的典籍监护者,但他似乎曾经相信,有一种由老子所传授的一种玄秘的圣人学说,而他作为有关道家经典《道德经》的一部注疏的撰著者,已经掌握了这种密旨。[17] 通过把他本人公开地置于历代帝王的继承者的地位,并且使他自己信服他拥有他们的智慧,明太祖显然相信,其解决宗教问题的内省方法,并非独断专横,而从最深刻的意义上说,这正是真理的源泉。1377年,当他修正大祀典礼时,他断定人类情感(人情)乃是圣人们在其创设的文明生活原则所运用的尺度。[18] 天地祭祀 皇帝们及其文士顾问们,有时对于天地祭祀的正确形式而争吵不休,这种形式可能要么分祀,要么合祀。在礼仪的分祀形式中,天地分别都有其自身露天的祭坛:天坛,圆形的祭坛,在帝国首都的南部;地坛,方形的祭坛,则在首都的北部。天地各自都有献祭。供奉天的祭祀,在冬至日举行,而对地的献祭则在夏至日举行。在合祀的形式下,天地神位被共同地安置在京城南边的一座神殿中,时间在农历正月,共同接受献祭。这一议题,在明代初期并未被人提起。宋代新儒家理学派的阐释者朱熹,曾维护分祀形式,而反对明代实行的合祀形式。每当他们讨论这一议题时,他的名字时常被他在明代的追随者们所提起。洪武皇帝起初被说服采纳分祀形式;但到了1377年,出于他自身的原因,他对大祀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改革,并确定了天地合祀的制度。1530年,嘉靖皇帝显然被他要发扬他在统治家庭中旁系的决心所激励,并决心给王朝带来新的繁荣,便着手推行他本人对大祀的全面改革。其措施之一,就是重新建立作为分祀的天地祭祀。他还设置了堂式的天帝祭祀,以仿效相当神秘的神堂,即明堂,明堂据称曾被周代统治者们用以提高他们的权威。在新设的厅堂中举行礼仪,只行于嘉靖皇帝一朝,但露天分祭的祀仪则被保留下来。[19] 圆坛和方坛于1367年的设置,暗示着推行礼仪的分祀形式,但洪武皇帝那时可能尚未考虑到另一种可选择的形式。当他于1367年12月视察南坛时,他只是询问他的侍从们,它们是否符合古代的设计要求。人们使他相信,它这些符合古代的设计,但存在着许多足以表示新朝代显著特征的差异。[20]大概在不久后,他就想到了合祀的可能性。因为在1368年1月23日,在其皇帝登基的典礼上,他在圆坛顶层同时祭祀天地;在第二层祭坛上祭祀日月;在周围的封口处,祭祀星辰、社稷、太岁、岳镇、海渎、山川、城煌。 登基一周后,中书省臣李善长(1314—1360年)和一位翰林学士陶安(1312?一1368年)奉旨向皇帝呈送了《郊社宗庙议》。[21]这项奏议考察了大祀的经典基础及其历史先例,在每一个方面都提出了建议,当时为明太祖所采纳。郊祀部分(在市郊举行的帝国祭祀),正如《明实录》中概括那样,构成了分祀形式的一种概要。作者们得出结论说,天地分祀曾用于夏、商、周三代。引这一主张出典于《周礼》,特别是《大司乐》和《大宗伯》两章;《孝经》也被引证。然而,所有这些仅证实在周代流行。奏疏随后指出,这种经典形式,在秦代时,被戎蛮对白、青、黄、赤四位天帝的祭拜取而代之。汉代由于增加了第五位天帝黑帝及其他非经典的祀仪,加重了秦代的错误。合祭的设置,据说最初曾由王莽(公元前45—公元23年)在元始年间(公元1—5年)所倡导。[22]据传回复到经典形式的祭祀是三国魏时的经学家王肃,他反对东汉的郑玄学派(127—200年),重申了天的独一无二的本性。唐代、宋代和元代多次反反复复地用分祭和合祭;而且在元代期间,甚至出现了最后的一种上天的多神崇拜的恢复。对于分祀形式的争论,乃是基于其传说中的古制和经典中的形态;或许是为了使其观点更具说服力,奏疏者声称,在郊祀的分祀仪式中,帝国的一位祖先总是被尊为天的配祀。 虽然后来据传皇帝于1377年采纳了合祀之举,是仓促和考虑不周的。但有证据表明,作出这个决定的过程由来已久。从一开始,明太祖也许曾对这些礼仪有所顾虑。1368年春,他诏令编纂一部著作,该著作完成于1371年,名为《存心录》。这部著作,既是一部大祀的历史,也是一部诸神满意或不满意礼仪的可见标志的记录。[23]正当《存心录》可能尚在编纂时,皇帝查阅了手稿本,以确定一次长达六天的日斑的意义,并得出结论,认为它们源自于圆坛祭祀中的一些不妥之处,他提出增补几次从祀。 在《明实录》中关于一年一度在圆丘上对诸帝的最早祭祀是在1368年冬至日,诸种名单,包括独在顶层的昊天上帝;在第二层上,是面对西方的太阳和星辰,以及面对东方的月亮与太岁。[24]对于方坛上的最初的诸神的名单,出现在1369年夏至日举行的祭祀,其中包括了在第一层上面对西方的皇地祇、五岳、四海,在第二层上则是面对东方的五镇、四渎。[25]在这些神祇中,于1370年增补了明太祖父亲的神位作为天的配祀,并在圆坛的封口处,在配祀中增设了风、云、雷、雨。[26]次年,出于没有解释的原因,圆丘以较小的规模被重修。[27]到1374年祭祀时,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这似乎成为走向合祀的一个过渡性阶段。就在那一年,除了与昊天上帝有关的天神外,它在圆丘上的配祀,现在包括了通常作为皇地祇配祀的所有成员,在配祀时,一般都与皇地祇相关联,但没有其配偶。其目的是要明确地体现出天神掌握高于地祇的直接权威,尽管继续在二座祭坛上分祀天地。[28] 1375年冬至日,相同的神祇祭祀名册被再次列出来,而祀仪则包括了名义上由明太祖本人亲自谱曲的赞颂词。[29] 除了合祭的愿望,洪武帝还希望采用厅堂的形式来举行祭祀仪式,他在几个场合都曾表达了这一愿望。在1369年,皇帝提出修造包括所有帝国郊祀的建筑,以便庇护活着的祭祀参加者和诸神,免遭风雨之苦。虽然人们说服了他,在这种时候,可以留在祭坛附近所修建的建筑物内,观看祭祀(望祭),但大致在同时,他与礼部尚书崔亮( ?—1370年)就寿星的祭坛以及四位天上星宿(司中、司命、司民、司禄)的祭祀,进行了一次更加公开的交锋。尽管崔亮坚持认为,四天神坛的祭祀必须在露天进行,由与雨、霜、露等相关联的物质能量来渗透,而且认为将它们封闭起来会违反礼仪,但洪武皇帝表示不同意,他说:风、雨、雪及星辰的物质能量渗透到天地之间。它们无处不见。故设若建有一座祭殿让诸神可以“栖身”其中,那么即便遇到风雨之时,祭祀亦可顺利进行。 随后,他诏令为“星宿”修建封闭的神龛。在1376年初,随着一座祭祀太岁的综合仪式殿的修建,以厅堂形式的祭殿设置迈出了更远的一步。风云雷雨诸神、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南京的山坛)、京城地区的山川、四季月将和南京的城隍神,总共有13座祭坛在那里修建,祭坛都可容纳在一座殿堂之内。 明太祖于1377年9月走出了合祭的最后一步,当时他诏令修造一座祭祀的综合殿。主建筑即成为大祀殿。然而,这一新型的合祀礼仪将要在冬至日首次举行,由于新建筑尚未竣工,祭祀改在奉先殿举行。在其献给诸神的祈祷文中,皇帝概述了他之所以采用新的祭祀形式,并反对文士们照本宣科的原因: 曩昔建国之初,遵依古制,分祀天地于南北邻,周旋九年,于心未安。诚以人君者,父母天地,仰覆载生,成三恩之一也。及其严奉礼祀,则有南北之异。揆以人事,人正事亲,曷敢异处?窃惟典礼其分祀者,礼之文也;其合祀者,礼之情也。徒泯其文而情不安,不可谓礼。方改建祀殿,功未就绪。今朝堂适成,时当冬至,讲合祀于殿,迁自今以春首,合祀于南郊,永为定礼。谨奉皇考仁祖淳皇帝,配惟上帝、皇地祇,鉴之![30] 1378年秋,新祀殿与祭坛宣告竣工。主殿是一座长方形的建筑,前殿有20根圆柱。四根中间的圆柱上被涂上了金漆;而其余的柱子则用三种颜色的油漆。外表以代表树木的绿色的瓦润饰,象征了举行祭祀的农历正月中处于上升的基本力量。在大殿的中央,在旧圆坛的地基上修建了一张石台。 在1379年1月首次祭祀时,17座祭坛安排如下。在大殿的石台上是三座祭坛:昊天上帝与皇地祇的祭坛,二者都面向南面;在上述二座祭坛的前方,是为皇帝的父亲而设立的祭坛,面西而向。自主殿而下的阶梯的东侧,是一座为日神而设的祭坛,西向而立,而在其阶梯的西侧,则是一座朝东的为月神而设的祭坛。 两条长廊,各有六座祭坛。12座祭坛都因此而成双地相对排列。在东长廊,是为五大行星而设立的祭坛,面对的是通过固定星体的木星十二辰轨道的祭坛;为太岁而设的祭坛,则面对为风、云、雷、雨而设的祭坛;为五岳而设的祭坛,面向为五镇而设的祭坛;为四海而设的祭坛,面向为四大渎而设的祭坛;为天下诸山而设的祭坛,面向为天下诸河而设的祭坛;而为世上天神而设的祭坛,则面向为地上诸神而设的祭坛。 在他就如何管理新礼仪而给太常寺的诏令中,皇帝再次表明了他的改革的正当性。他宣称,分别崇拜宇宙进程的终极表现,即阳的一面和阴的一面(也就是天和地)是荒谬的,也是违背“礼”(宇宙秩序)的原则的,因为阳和阴正处于其力量的顶峰。尽管承认这曾是古代圣王们的做法,但他仍坚持每个人都应该更好地认识这一点。他接着猛烈地抨击了传统的观念,说它是进步的一个障碍:如果百姓们不愿意改革,执古而不变,那么他们就将继续饮用地穴中的污水,仍然住在树上,茹毛饮血为生。[31] 1379年1月29日,合祀祭仪在大祀殿首次举行。祭仪被认为是一次成功的祭祀,因为从参加祭祀者宣誓禁斋时起,晴空万里;而正当他们登上祭坛时,夜空星光灿烂,一阵阵“吉祥之风”吹拂着他们,一片片“吉祥之云”绚丽多彩。[32]祭祀完毕后的庆贺酒会上,皇帝重复了他对文士们的抨击。在其对朝臣们的演讲中,他说:“然仪必贵诚,而人心叵测。至诚者少,不诚者多,暂诚者或有之。若措礼设仪,文饰太过,使礼烦人倦而神厌,弗享非礼也。……今十二年春,始合天地大祀,而上下悦。”[33] 10年后,即1387年,在一次由气象学的征象所证实的特别成功的祭祀典礼之后,他对参加祭祀的朝臣们,发表了如下冗长而乏味的说教:“所谓敬天者,不独严而有礼,当有其实。天以子民之任付于君焉。……人君者,父天、母地、子民,皆职分之所当尽。”[34] 第二年,合祀祭仪完成了最终形式。1388年,如下祭祀的神坛都被重新修建,而且它们的数量从14座增加到了24座:两座有关星辰的祭坛被移入了内院;20座石坛,每一座都有台阶与护栏,则在外院修建;每座五岳、五镇和四海都有其祭坛;一座祭坛,现在则提供给历代帝王们。历代帝王坛包括于自然界的伟大神祇的祭坛之中,再次表明了明太祖宗教思想中的拟人化的倾向:这种混合的倾向显然并未使人感到他的异常。[35] 在1398年至1402年的内战期间,合祀的祭仪一直得到保持。建文皇帝曾于1399年和1402年两度举行合祀,都以洪武皇帝为配祀;而永乐皇帝则从1403年至1413年间,亲自举行合祀,从1417年到1424年间,则曾五度举行合祀。1420年,一座新的大祀殿建于北京,它完全仿制原先建于南京的大祀殿。不过,皇帝曾数次派人代替他举行祭祀的事实,却表明他或许不再像他的父亲那样重视祭祀。 15世纪期间,皇帝亲自举行的合祀相当定期;从1425年到1505年的80年间,指派代表举行祭祀仅发生过八次。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皇帝都以恰如其分的尊敬态度对待祭祀的这种功能。而缺乏新的建筑或改革,则表明这些祭仪可能已经成为例行公事。祭祀必须由皇帝亲自主持的事实(如果它们要适当地进行),就使祭祀成了对他的善良意志的要挟。在正德皇帝统治年间,这显然已成为令他深感痛苦之事,在其统治的晚年期间,他成功地把祭祀仪式降低到一种拙劣的模仿。每当祭祀结束之时,他就急匆匆地赶往他的狩猎之处,而不是留下来出席惯例的宴会[36],而且他拒绝亲自举行检查大祀献祭的牺牲的仪式。[37]在1518年到1519年的冬季期间,正德皇帝正外出巡幸,他无视于他的朝臣们让他及时返回京城参加大祀的恳请。钦天监为此不得不两次预测以后大祀的日期,祭祀仪式终于推迟了一个月后举行。这就需要依次推迟其他的祭祀仪式,因为必须保持它们的合适顺序。当仪式结束时,像往常一样,皇帝离开而前往原野,但这一次,京城遭受了一次地震及一场沙尘暴的袭击。人们劝说皇帝返回京城,就在他祇达京城的第二天晚上,沙尘暴就平息了下来。[38] 1520年,一件更加糟糕的事情发生了。皇帝正在再次巡幸的途中,他为了方便,却想让仪式改在南京举行。然而,这证明是无法实现的。数个月过去了,文武百官都正在焦急地等候他返回北京。到了秋天,一位大学士写信给他说:“或者因郊祀未举,庙祭未亲,太皇太后升祔未行,祖宗之心容有未安,在天之灵以此警示陛下,未可知也。”(引见《明通鉴》第1821页。——译者注) 这一请求和所有其他请求,都被置若罔闻,皇帝最终在年末才返回北京,受到了一批逢迎官员的欢迎。在11个月后,才作出了举行大祀的一次安排,但就在大祀结束之前,朝臣们的预言得到了应验。皇帝突然病到,口吐鲜血。不到两个月,他就驾崩了。[39] 由于正德皇帝拒不合作,扰乱了大祀。他的继承人,嘉靖皇帝,面对来自于他的朝臣们的强烈反对而改革祭祀,再次扰乱了大祀。在此期间的过火行为的原因,可能是出于这一事实,那就是他的已故父亲虽然从未登位,但嘉靖皇帝却坚持认为,他的父亲死后应该被视同他曾经登位。由于不同意这一出于孝道的错谬,一位年长资深的大臣大学士杨廷和(1459—1529年)提出了一个合法的设定,年轻的皇帝作为其亲堂兄(已故的正德帝)的弟弟和其亲伯父(弘治帝)的儿子的身份登基。争论在嘉靖皇帝于1522年登基时提出,并一直持续到了1538年。此时,其大多数早先的反对者皆已谢世,或者是被逐出了朝廷。到了最后,出于孝道的错谬在很大程度上压倒了合法的设定。[40] 原先作为改革帝室祖先崇拜的一种尝试,在1530年扩展成为一场官方宗教的全面改革。对此的一个原因可能是,虽然皇帝已经得到了许多为他的父亲争取的东西,但仍有许多目的尚未实现。这些目标之一,就是想让他的父亲在大祀中成为天的配祀。为了妥善地做到这一点,鉴于每一位主神仅有一位配祀者,他要么从这一角色中取代朝代的缔造者明太祖,要么他必须为昊天上帝设置两种有所不同的祭祀,朝代的缔造者明太祖为其中的一位配祀,而他本人的父亲则成为另一位配祀。使这可能取得成功的方法,就是恢复分祀,同时也保留祀殿的形式。他发现在《孝经》中的一段话,暗示说周代曾经有一座献祭上帝的明堂,同时还有一座献祭天的郊礼坛,这是一种完全适合他的需要的模式。至少在两个场合上,他求助于占卜,以确定明太祖在这件事情上的意愿,但死去的祖先的神明却两次都否决了这一计划。此事就被搁下,直到夏言(1482—1548年),当时在吏部任职的一位给事中,发现了恢复这一论题的一种别出心裁的解决方法。[41]他指出,在古代,皇后曾在北郊祭坛主祭桑蚕神的祭祀,而在南郊祭祀坛由君主主祭每年一度的春耕仪式。这一资料支持了皇帝全面恢复分祀的意图,他诏令大学士张璁(1475—1539年),与夏言共同商议此事。夏言随后呈送了另一道奏疏,在奏疏中,他抨击了现存的大祀仪式,内容是把洪武皇帝和永乐皇帝一同作为配祀,并在正月而不是在至日时举行祭祀,都违背了经典的标准。随后他建议,对《诗经》、《尚书》和《周礼》作一次新的研究,这项研究还将包括研究从汉代的匡衡到宋代的朱熹的所有这些经典的注疏,以及包括明太祖对于分祀的最初设想。 甚至早在皇帝展读这份奏疏,并把它传送给礼部进行商议之前,吏部侍郎王汝梅(约1517年进士)就送呈了一道奏疏以回应夏言的奏疏。这道奏疏的抄本,显然已经落入王的手中。王指控夏言犯了大错。然而,皇帝却驳斥王氏的奏议说:“(王)汝梅等举《召诏》中郊用二牛,谓明言合祭天地。夫用二牛者,一帝一配位,非天地各一牛也。又或谓天地合祀,乃人子事父母之道,拟之夫妇同牢。此等言论,亵慢已甚。又或谓(周代时)郊为祀天,社稷为祭地。古无北郊,夫社乃祭五土之祇,犹言五方帝耳,非皇地祇也。社之名不同,自天子以下,皆得随所在而祭之。故《礼》有‘亲地’之说,非谓祭社即方泽祭地(此即北郊祭地)也。”[42] 与这些考察报告一道,皇帝随即把夏言的奏议转给礼部加以商议。当张孚敬(即张璁)呈送一篇《郊祀考议》时,皇帝也把它转给礼部,就如何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提供更进一步的意见。勇敢无畏的大监察官霍韬(1487—1540年),深非张的报告,认为分祀之说,仅见于《周礼》,那是王莽的一部伪书,根本不足为据。夏言随即指控霍进行秘密的派系活动,而皇帝则出于对这一罪状,把霍关进监狱,不顾张璁为他说情。 现在到了最终的面对面的对抗的阶段。皇帝召集朝臣们进行一次表决。当表决结果上报时,据称有82人同意分祭;84人赞同分祭,但出于对现存法规的尊重而不愿大胆地明言;26人同意分祭,并同意采用以往的山川坛为方丘;206人主张合祭,但并不认为分祭是错误的;198人则没有发表意见。尽管反对者206人占多数,而赞成者为192人,但礼部仍同意恢复分祭礼仪。不过,为了削减改革的花费,礼部建议,现存的大祀殿,仍然适用于对昊天上帝的祭祀,而山川坛则可用作皇地祇的祭祀。[43] 皇帝并不满意于这份报告,而采纳了夏言的建议,把大祀殿保留为昊天上帝的大享(秋收献祭)祭祀地,而就在大享殿的南侧,为祭天新建了一座圆坛。在北郊增建了一座方丘,而为日月分别修建东郊和西郊祭坛,从而完成了基本的设置,这个设置一直使用到明朝的覆灭为止。[44] 隆庆皇帝可能曾短暂地把大祀恢复到正常状态。他废除了秋收(大享)的祭祀,并经常主持圆丘的祭祀。然而,他的直接继承人万历皇帝,却在他在位的47年间,仅亲自主持过三次祭祀;一位奏疏者曾指出某些预兆乃是来自于上天对他的行为的一种警告,却为此而遭到了指责。1575年,大学士张居正,基于下述四个理由,敦促年轻的皇帝恢复合祭:第一,适合于在至日举行的祭祀,天气十分寒冷或酷热;第二,当在露天祭坛举行祭祀时,朝臣们将饱受恶劣天气之苦;第三,恢复合祀,将使永乐皇帝再次与洪武皇帝一道,作为昊天上帝的配祀;第四,合祀将使祭祀符合人类情感。虽然记载说,皇帝赞同这一建议,但他从未让它实施,而分祭则继续被采用。[45] 帝国的祖先崇拜 引论 皇帝直接从上天接受不可见的委托统治权,但他却继承他的皇位。皇帝的祭祀,被天所接受,证实了这一委托统治权;而由祖先接受其祭祀,则表明了他是一位值得继位的儿子。然而,在原则上,皇帝作为天之子的角色,及其作为乃父之子的角色,却并非处于相互矛盾之中,因为,他作为一个活生生的虔敬之人而实现了这两个角色。确实,在死亡中,历代统治者的神祇,父亲们与儿子们,都将登临昊天上帝的天庭,明太祖大概就是如此相信的。明太祖于1368年对他的祖先们的祈祷中,提供了一位明代皇帝恳请他的先人们向昊天上帝传达讯息的一个罕见但意义重大的例子。 十一月初三日,冬至,祀上帝于南郊,先告祖考监知,历代有天下者,未尝不以祖配天。兹臣独不敢者,以臣功业犹有未就,政治或有缺失,惧有责焉。况去年上天垂戒,早暮兢汤,恐无以承上帝好生之德,故不敢辄奉以配。惟!祖神与天通,恐上帝有问,愿以此言敷奏帝前,善恶无隐……[46] 在设置对一位祖先的祭祀作为昊天上帝的配祀者的背后,存在着这样一种想法,即帝室祖先与昊天上帝一道形成了一个合作的共同体。然而,实际上,事情却更为复杂。帝国的祭祖仪式,是在皇位继承从父亲传到儿子的设定上组织而成的,但在一种情形下,它却是从侄子传给叔父(永乐皇帝的篡位);在另一种情形下,皇位则从兄长传给了弟弟(从英宗传给代宗);在第三种情形下,皇位则从堂兄传给了堂弟(从武宗到世宗)。上述的每一种情形的解决办法,都会与规定发生祇牾。从存在二种不同形式的祖先崇拜中,产生了其他一些问题:宫殿的形式和单堂的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拥戴者。有些皇帝倾向于超越合理的界限,以抬高其祖先的地位,有时还导致了他们与其文士顾问之间的冲突。 帝室的祖先崇拜区别于处于较低层次的仪式,主要由于它更大的复杂性,以及它更易受到官员的积极干预,但人们却发现它是基于同一个原则。宫廷争议反映了在人死后的两种灵魂存在的普遍坚持的信仰:两者都必须得到后代的供奉。魂在家中的一座神龛中,由后代每天供奉,存在着常规的和不定时的特殊仪式,或在家中的神龛前举行,如果家族地位较高,就在扩大的祖庙(宗庙)中举行。 在祭祖仪式中,祖先们都被认为是神,一个宽泛的概括性的名词,涵盖着男性与女性的诸神,以及祖先神。每一位祖先神都有一块木制的牌位被安放在神龛或宗庙中,在牌位上刻着神的名字和正式的社会职务等级。每一位毕恭毕敬的祭祖仪式参拜者,都被指望感受到神明的不可见的降临,而这种现身将集中于牌位上。神的牌位,据说是神明们的“栖居地”,而牌位的底座,则被称之为神明们的“宝座”。诸如出生、死亡、婚礼或是家庭危机之类的重要的家庭事务,都要向祖先们汇报,而祖先们的建议,则可通过占卜而获悉。 对保存在尸体中的灵魂(魄),在其葬身之地以常规的供奉献祭。魄,有时被称为鬼,以表示与神明的区别。 祖先们被认为能够主动地进入他的活着的子孙后代的生活之中。像其他神明一样,他们能够允准或是拒绝后人的祈求。由于他们一直都被想像为曾经活着的那样,对祖先们的祭拜也被相应地设计。他们的宗庙是房屋,或者是宫殿,献祭品则是食物和衣服;而在穷人家,供祭品则是纸钱,祈祷者和誓言都被传达给特定的祖先。 当其全面展开时,帝室的祖先崇拜就在宫墙之外的太庙中举行;在宫墙之内的奉先殿,则被作为室内的祖庙。明太祖的寝陵在南京,而后来13位皇帝最终都被安葬在北京的北部的一座山谷中。建文皇帝在南京有一个简单的葬地,而代宗则被安葬在北京附近西山上的一处中型的陵墓中,离十三陵相当远。 在宫殿形式的宗庙中,总数达九位祖先,每一位都有自己的祭庙;在单殿形式的宗庙中,九位祖先,每一位都在一幢共同的建筑物中,都被安排有一室。从1367年到1375年,以及从1536年到1545年1间,使用宫殿形式的宗庙。单殿形式的宗庙,则从1375年到1536年,以及从1545年到1644年间推行。在宫殿形式中个别庙的安排,以及在单殿形式中室的安排,都由相继的一代代分类为昭(明亮)和穆(阴暗)来加以编排。这种做法,可能源自于史前后期或是历史纪元早期的在一个分支众多的氏族中的母系之间的婚姻制度。在这样一种制度中,昭和穆的设计,反映了孙子与祖父,作为同一支系的女性的儿子们相互之间的关系,要比不同支系的女姓所生的父亲和儿子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然而,在明代朝廷的讨论中,却表明并没有意识到昭穆范畴的起源,而且它们现在则被机械地运用于相继的一代一代的关系之中。因此,有人作出一种尝试,区分一、三、五代的祖先为昭代,并把他们的牌位安放在缔造者的牌位的更受尊敬的东侧;而二、四、六代的祖先则归类为穆代,他们的牌位则安放在西侧。这种一代一代之间更替的原则产生了一些问题,当继位者并非从父亲传到儿子时,建文皇帝和明代宗都被简单地排除在宗庙之外。嘉靖皇帝成功地把他的从未登过基的父亲安放在宗庙的昭代,尽管他实际上属于穆代。 祖庙,无论是属于宫殿的形式,还是属于单殿的形式,都由二或三个部分构成。殿堂在前,在殿堂的后面是受祭者的“寝”。第三幢建筑,被称为“祧”,用来安置较远的祖先们,则坐落在单殿“寝”的后边,如果是宫殿形式,坐落在太庙的“寝”之后。当“寝”完全排满九位祖先时,在每一代皇帝死后,占位的一个牌位将被移至“祧”,以便为死去的皇帝的牌位腾出空间。 标准的设计由于永久性祖庙(世庙)的增加而被修改,或者在单殿的形式下,增加永久性的寝室(世室)以容纳某些祖先的牌位,以显对他们表示与众不同的敬意。这些牌位永不会被移入“祧”。除此之外,从明太祖时期开始,帝室亲属的重要支系的牌位,都被安置在主殿的东侧,而功勋贵族的牌位则安置在西侧,以便使所有的牌位都在每三年一度的集体祭祀(袷)中被人供奉献祭。[47] 四季祭祀(四享)被供奉给主庙和分庙的神祇,在单殿的形式下,则供奉给“寝”中的神祇。每三年一度的集体祭祀(袷),则包括“祧”中的神祇。尚有另外一种祭祀,被称之为褅(帝的一种变形),有人建议设立,但遭到了洪武皇帝的反对。这种祭祀,在古代曾供奉统治之家的根本祖先。明太祖拒绝了这一设想,因为不可能鉴定这类皇族成员的身份。嘉靖皇帝于1531年恢复了这一设想。据称,朱姓家族的根本祖先,是神话传说中的圣人颛顼,还有人建议设一块空白的无名神位,可用于第一位祖先的位子,无论他可能是谁。虽然这二种提议都遭到了负责礼仪事务的官员们的反对,但皇帝仍采纳了空牌位的建议,并把帝室祖先的祭祀(褅)设置为一种常规的每五年一度的祭祀仪式,在祭祀时,无名的第一位祖先的牌位面南而设,而明太祖的神位则作为配祀,面西而设。褅的祭祀仪式,在1531年和1536年至少举行过两次。 历史 在明太祖崛起时,共有四代祖先。他的双亲不曾举行葬礼,就于1344年被安葬在由一位同情他们的邻居所提供的一处地点。[48]他的出生地濠州,长期被敌人占领,于1355年收复,而明太祖,当时为吴王,才能返乡探亲。他打算掘出双亲的尸体,并给予他们以一个适合他们身后提高的地位的葬礼,但他被人说服并劝阻,认为如果他掘开他们的坟墓,与他们的遗骨相关联的神圣的物质力量(灵气)就将漏失。这就可能削弱他们维持他及其子孙后代的能力。因此,他满足于抬高他的双亲的坟头,并征募了20户当地家庭作为世袭的墓地守护者。[49]由明太祖修建的其他家族的坟墓,还有他的祖父的坟墓,他的外祖父的坟墓,以及马皇后的父亲的坟墓。[50]作为其皇帝登基的准备工作的一部分,就在宫城外边的午门东侧修建了一座祖庙。这座新建的祖庙属于宫殿类型,有四座单独的庙,每座庙分别属于开国皇帝的父亲、祖父、曾祖父和太祖父(分别为仁祖、熙祖、懿祖和德祖)。德祖庙坐落于宫城围墙的北端;懿祖庙和仁祖庙则在德祖的前方,位于东侧,这是昭位;熙祖庙在西侧,即穆位。[51] 李善长负责的研究直到1368年1月才正式提交,但其结论却事先运用在祖庙设计之中。宫殿形式源自于周代时期,而被弃之不用的单殿形式,则是源自于汉代时期的一种后起的发明。当祭祖与郊祀一起举行时,选择的基础似乎一直是相对古老的称之为宫殿的形式。[52] 在洪武初年,每年一度的祭祖仪式被复杂化了。朝臣百官被派往在泗州的熙祖墓和在凤阳的仁祖墓,供奉太牢祭祀(一种一头牛、一只羊和一只猪的祭祀)。供奉牛、羊、猪(太牢)的日期是元旦、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农历十月初一以及冬至日和夏至日。此外,显然当地官员,在每一个伏日、每一个腊日、所有社神供奉的日子以及每一个月的初一和十五都供奉一只羊,但这些日子正好与重大节日相一致时则例外。[53]在南京的祖庙当供奉祖先的祭祀单独举行时,则在他们各自的宗庙中进行,时间是春季的第一个月;而集体举行时,则在德祖庙中进行,时间是夏季、秋季和冬季的第一个月,以及每年的最后一天。每个季节的新鲜供奉(荐新),则在每个月的初一,以及在清明节、端午节(五月初五)、七月十五和冬至日等重大节日进行。[54]经典制定的每三年一度的祭祀(袷),在1368年后也按定期举行。[55] 在1370年末,皇帝诏令,在宫殿的地基上修建奉先殿。早些时候,他就曾欶令礼部考虑兴建第二座庙堂的问题。他认为,作为一处外宫的设置,太庙仅仅适合于四季的礼仪及岁末的祭祀,并且提出,他需要一处内宫的祖庙,这将适合于更亲密的家庭仪式。在这里,他可以更充分地表述自己孝顺虔诚之情。礼部尚书陶凯,找到了对于所提修建祖先庙堂的一个宋代时的先例,说宋代的皇帝们每日及在节日期间在他们的家中祖庙中举行祭拜,并使用其帝室祖先们的画像。当修建奉先殿时,宫殿中提供“衣冠神位”代表四代皇帝和皇后(即明太祖皇帝的四代祖先)。由于把祖先牌位安置在太庙的寝堂中,奉先殿可能也同样设置了祖先们的画像,与宋代时的先例保持一致。洪武皇帝及皇子们在此每天早晚都可以进行祭拜,而皇后与宫妃们则可以在每月初一与十五举行荐新。所有这一切,都“一如百姓之所为”。这种祭拜殿堂的修建,如同在1378年重建的大祀殿,可能在士子支持的正规的非人格化模式面前,体现出他统治帝国的主要的个人性格一面。[56] 1367年,就在明太祖激进地改革天地祭祀的前一年,他废除了他原先的宫殿式的太庙,并修建了一座单堂形式的新的太庙。他之所以如此的理由,在《明实录》中并没有记载。但是太庙,现在经过整顿,在设计上基本上类似于奉先殿的形式。[57]在经历三天的斋戒,并委派朝臣、权贵们前往各地通报京城举行所有主要神祇的新仪式后,皇帝及其皇太子把四位祖先的神牌位安放在主殿的中央的神龛中,21位旁系亲戚的牌位安放在东廊,12位功臣的牌位则安置在西廊。在诸神的祭祀之后,皇帝及太子接着就把诸神的牌位移入九室“寝”,每一个“寝”都配有床、床罩、席子、柜子和衣帽架,“就像是在服侍生者一样”。从那时起,五年一度集体拜祭诸神的祭祀举行了五次。[58] 明太祖本人陵墓在南京东部的钟山上,马皇后于1382年在一场佛教式的葬礼后被葬于此处时,她是第一位入葬者。她的牌位随后被安放在太庙中。[59]洪武皇帝于1398年随她而去,而明代一个记载称,40位宫妃被要求自杀以伴随他的驾崩。其中两位随洪武皇帝一道安葬在他的寝陵——明孝陵。[60] 建文皇帝把他的祖父的牌位安放在太庙的穆侧,紧挨着熙祖的穆位,当他于1399年和1401年举行祭天大祀时,他都让他的祖父配祀。他还把他自己的父亲,已故的皇位继承人朱标,抬高到了已故皇帝的行列。然而,永乐皇帝却把朱标降级到太子的行列,并且删除了建文皇帝的年号,通过宣称1399年至1402年这几年,为洪武皇帝在位的最后三年。[61] 永乐皇帝于1420年在北京兴建了一座新的太庙,这座太庙在设计上类似于在南京已有的那座祖庙。各牌位于1421年被安放。皇帝为在两京重复修建祭坛和太庙找到了一个先例,即周代成王时曾在洛邑兴建了第二首都。[62]永乐皇帝,由16位宫妃伴随,于1424年安葬在北京附近,是首位葬在后来称为明代十三陵的皇帝。 在永乐皇帝与嘉靖皇帝统治期间,对祖先的祭拜有了其他方面的修改。这些变革,包括洪武皇帝与永乐皇帝这两位皇帝,被安排为在祭天中一同配祀的制度[63];明英宗废除了残杀宫妃的殉葬制度;1489年在太庙寝陵后边增加了一座“祧”庙。懿祖,明太祖的曾祖父的牌位第一个进入这座新庙,他移迁而空出的寝室,安放了死去的成化皇帝的牌位。德祖,尽管比懿祖更高一辈,但他作为家族的族长,仍保留在寝堂的中央寝室。[64] 嘉靖皇帝对于祖先崇拜的改革,促发了一场重大的宫廷政治危机,这场危机断断续续地持续于他统治的最初20年。正德皇帝死于1521年,那年他29岁,没有留下皇位的直接继承人。大学士杨廷和决定由朱厚熜、即死去的皇帝的13岁的亲堂弟为皇位继承人。杨廷和认为,他可以作为他的伯父弘治皇帝的养子,并作为其堂兄正德皇帝的弟弟而登位。但出于对朝廷官员的恐惧,那个年轻的男孩拒绝了,并且开始了一场长达20年的争斗,即把死后的全部荣誉赐给其生父的斗争。如果他顺从于他的顾问们的愿望,那么统治家族的主系与帝位继承之间的一致性就将得以继续保存。但年轻的皇帝的行动路线是宣称他的父亲是一个死去的皇帝,这令人注意到了一个事实,即皇位现在传到了另一个支系。如果皇帝取得成功,那么这将意味着其褊狭的家族利益就必须战胜抽象的普遍性的原则,对此原则,绝大多数朝臣们当时是一致的。[65] 其计划的第一个阶段,到1526年已经得以实现。皇帝要求朝臣们推认他的母亲为皇太后,追谥他的父亲(他已于1519年去世)以兴献皇帝的称号,把他的牌位安放在奉先殿的东廊,并在北京太庙的地基上为他兴建一座永久性的庙宇。他与文士们之间的对峙,于1524年达到了顶峰,此时数以百计的朝臣们举行了一场情绪激昂的聚会,在紫禁城抗议他决定正式停止称他的父亲和母亲为他的本生父母。这一似乎无伤大雅的观点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为皇帝就在一个月后所采取的下一步铺平了道路,当时他最终平息了这场关系名称的论争,正式接受弘治皇帝为“皇叔”,他的双亲则为“皇父和圣母”。与此同时,聚集在大门口的抗议者们,则遭到了被关进监狱和在某些情形下可能致死的鞭答的粗暴惩处。[66] 这些改革,于1525年编纂的两个官方文件,即《明伦大典》(在1528年修订颁布)和《大礼集义》,得到了朝廷的批准。然而,皇帝却仍然远未满足。一个困难是,为他的父亲兴建一座永久性的庙,乃是意欲平息皇帝的一种妥协,并且阻止他提出更为激进的建议,那就是他把父亲的牌位安放在太庙的主殿中,在那里,它将占据为死去的皇帝保留的一个昭位或穆位,这种前景是如此扰人,以至于即使在皇帝最为坚决的支持者中间,也几乎找不到任何支持者。皇帝还不时地遭到劝阻,不能把他父亲的遗骸从安陆的家族封地中移出去,并埋葬在北京北部的明朝的陵墓群中一处新修的帝室墓地中。 当皇帝于1530年兴建一处新的郊祀祭坛时,他是把此事作为一个更大的计划的一部分而进行的,计划包括恢复明堂,或者是类似于明堂的建筑;但在1530年到1538年间,他却不得不勉强接受一场在大祀殿举行的每年一度的求得丰收的祈祷。在第一次举行祭祀献祭中,洪武皇帝和永乐皇帝都是昊天上帝的配祀,然而,自此以后,永乐皇帝就被弃置不用。1530年,张孚敬就曾提出,大祀殿并不像明堂一样,而丰收祈祷并不是周代传统中的一场大享。[67] 1538年,扬州的行政官员丰坊,提出在首都为祭祀昊天上帝兴建一座明堂,以皇帝的父亲作为配祀,同时在各个府县修建数百座规模较小的明堂,以祭拜皇帝并称颂他的朝廷。③这一建议的后半部分被忽视了,但皇帝却迫切要求在北京建明堂。户部侍郎唐胄,大胆反对这一建议,他认为,如果有人成为昊天上帝的配祀,那他就应该是永乐皇帝。为了支持他的观点,他征引了宋代哲学家朱熹的意见,那就是配祀的荣誉应该归于值得享受的统治者们。唐胄被关进了监狱,并削职为民,而皇帝则继续设置以他的父亲为配祀的新礼仪。这种新的祭礼在宫殿的一个殿堂中举行,直到大享殿于1545年在过去的大祀殿的基础上修建完成,后者于1539年为大享殿留出空间而已被拆除。 随着大享殿的观念引入,太庙正在被改变。1531年,皇帝打算再次重修太庙,它应具有分庙的宫殿形式,但这个计划遭到了反对,因为太庙的地基不够大,而且在每一座庙中分别举行献祭,这将花太长的时间。1534年,南京太庙毁于大火。夏言使皇帝相信,原先那座单殿祖庙的被毁,正是上天同意他在北京兴建一座宫殿形式的太庙计划的一个信号。这种论调占了上风,至少赢得了皇帝的同意。既有的单殿祖庙被夷为平地,并于1536年,分庙挤进了旧庙址的地基。太庙集中在原址的北部,朝南而建。在它的前方,是两座永久性的庙堂,一座为永乐皇帝而建,另一座则虚位以待。在这两座庙堂的前方,是三座在东侧的昭庙,和三座在西方的穆庙。祖庙有一座主殿、寝室和祧庙,而较小的庙则每座都有一个殿和一个寝室。 1538年,皇帝恐吓他的反对者们,并再次提高他的父亲的地位,授予他庙号睿宗,因此为他提供一座正规的昭庙或穆庙扫清了道路。与此同时,他提高了永乐皇帝的地位,通过把他的庙号从太宗改称为成祖,皇帝使他成为一位祖先,并在特权上与明太祖平起平坐,这暗示着他是帝系的开创者。然而,灾难于1541年降临了。在一次风暴中,一场大火从睿宗庙开始,蔓延到永乐皇帝庙和太庙,并因此而殃及其他宗庙。只有睿宗的坟墓从这场大火中幸存下来。 直到1543年,皇帝采用了建造新太庙的计划,这一次,太庙再次具有单殿的形式。皇帝考虑到自己的情感,并得出结论说,礼仪并不出自于天;它们出自于人情,我的帝室祖先们希望能够聚集一堂。在此环境下,这确实遵循了正确的礼仪。新的太庙完成于1545年,明太祖占据了“寝”的中央室。在他的左侧,是在一座永久性的寝室中的永乐皇帝,还有宣德皇帝(明宣宗)、成化皇帝(明宪宗)以及嘉靖皇帝的父亲;而在明太祖的右侧,则是洪熙皇帝(明仁宗)、正统皇帝(明英宗)、弘治皇帝(明孝宗)和正德皇帝(明武宗)。嘉靖皇帝以孝道为幌子的把戏此时得以完成。他的从未登上皇位的父亲此时被放在昭位诸帝之末而在其父之兄(弘治)之后(弘治被置于其父之前的穆位)。这样就公然违反了按辈分的排列,因为兄弟被排在不同的辈分是不恰当的。 在1550年,嘉靖皇帝在有关1550年太庙祭拜的论题上再次激怒了士子们,当时他把洪熙皇帝的牌位移入祧庙,以便在“寝”室中穆位的最后一排为他所喜爱的嫔妃孝烈皇后的牌位腾出地方。这是他本人大约17年后在她旁边将占据的位置。 皇帝的母亲于1538年的去世,恢复了他的父亲最终的安息之处的论题,这是一个他在1524年就曾最先提出的议题。直接的问题是,他的父母双亲是否应该被安葬在一起,如果应该如此,那么他们的共同安葬地是否应该是在北京,还是在安陆(现在则被称为承天府,以与两个首都应天府和顺天府相对应,作为适合于一个新的帝室支系的发源地)。 当皇帝开始准备把他的父亲的尸骨迁到北京时,这正是他喜欢的解决方法,御史陈让警告他不要泄漏在坟墓中的灵气,并提出代之以一处复制的衣冠冢。他的父亲将留在承天府,他的母亲则将在北京安葬,而他可以把他父亲的衣冠与母亲安葬在一起,他的母亲的衣冠则随他的父亲一起安葬。根据身体的灵魂(魄)既与衣服相关联,同时也与死者的身体相关联的信仰,这种做法将把皇帝双亲在精神上联结起来,因此没有必要迁移其中一位的尸骨。皇帝对于这一建议几乎没有加以考虑,他把奏疏者斥责为他的阻挠者,并把他削职为民。不过,皇帝在他作出决定时,却犹豫不决,并称他曾整夜辗转反侧、通宵达旦地考虑他父亲的“魄”,在一直安居了将近20年后,现在却将暴露在风尘中,并被漫长的旅途所震动。他还推测,他的父母双亲的神明将被这一前景所困扰。因此,他决定让他的母亲南下承天府。礼仪官员指出,这个计划并不是一种改善了的计划,因为就像前面那个计划一样,面临着同样的难题。皇帝随即前往承天府,考察那里的坟墓,随后返回北京视察北京附近的墓群,最终决定让他的父亲平静安息,而决定把他的母亲安葬在北方。他以这种想法安慰自己,即尧帝的母亲与父亲也被分开安葬。[68] 在嘉靖初年期间,常见的冲突遍及到了有关祭祀的每个方面,朝臣们起初都曾普遍地力图阻止形成一种新支系,而在这一点上失利后,他们则力图限制它的扩展。因此,尽管谈论这一议题仅仅是政治性的,但更多的东西都涉及到了。朝臣们自身对于论题存在着分歧,而至少那些支持皇帝的人不参加争论,仅仅是出于利己的理由。皇帝的早期反对者包括从1517年到1524年任大学士的杨廷和、从1517年到1524年任大学士的毛纪,以及从1517年到1523年任礼部尚书的毛澄。他们三人都在正德年间担任过高官,并曾帮助过渡到嘉靖朝。正是他们提出了合法的虚构,即使嘉靖作为弘治皇帝的养子,但遭到了年轻的皇帝的反对,并在他登位后的三年之内,把他们全都降职或罢官。在开始时,皇帝还有十多位杰出的支持者。这些人包括,从1515年到1516年和从1525年到1529年任大学士的杨一清;从1527年到1532年任大学士的张孚敬;1527年任礼部尚书和从1530年到1531年任大学士的桂萼;从1524年到1526年任礼部尚书的席书;从1527年到1529年任礼部尚书和从1532年到1534年任大学士的方献夫;1523年任南京都察史的黄绾;以及霍韬,他于1521年到1540年期间断断续续地在北京,主要是在国子监任职。 在当时白热化的争论中,皇帝的支持者们经常被指责为阿谀奉承者,或者是被指控为王莽例子的仿效者,但有证据表明,对于他们中的有些人来说,争论的是哲学性的原则。所有皇帝的支持者,除了张孚敬之外,都在某种程度上与王阳明相一致,要么作为他的支持者,要么作为他的追随者。[69]其中有些人,特别是杨一清和桂萼,都曾与王阳明分道扬濂,当时恰在后者去世前不久。这可能是出于政治上的动机。但有些人,包括霍韬与方献夫,他们后来都反对皇帝,当时他试图重新确立天地分祭的制度。在这一点上,嘉靖皇帝背离了在为其孝道的主张辩护时所利用的内省的伦理前提,而霍与方则仍坚持忠实于这一前提。另一方面,至少有些皇帝的反对者,可能一直完全忠实于他们所援用的相当抽象的合法性原则,并忠实于宋儒之学的传统。[70]正如方献夫于1522年阐明自己的立场所说:“先王制礼,本缘人情;君子论事,当究名实。窃见近日中所议,有未合乎人情,未当于名实。一则守《礼经》之言,一则循宋儒之说也。臣独不以为然。”[71] 然而,大致上在1530年后,基于哲学论题的结盟变得更加难以找到;结党和党争加剧了,而出于对皇帝的专制行为的恐惧,除最为勇敢的朝臣之外,势必无人敢去反对他。 社稷祭坛 大祀的第三种类型是社稷双神的祭祀,它们的祭坛有时被人作为是意指朝代的国家的祭坛。作为两种祭祀之一,社神处于这种祭拜的意义的中心。社坛象征着大地神圣的创造力,它可能从起初作为一处神圣的小树丛,逐渐形成它的历史上的熟悉形式:方形的、平坦的、稍高的祭坛。社神对于农业的重要性,使它处于中国集体生活的中心地位,并说明了它用于“社会”这一近代名词的原因。 正当社会在前帝国时期大规模地被等级化地组织起来时,随着在皇宫的祭坛上所提供的祭祀,在封建诸侯和官方权威的封地的祭祀,以及在乡村及其邻近地区的祭祀,祭拜本身在形式上变成了等级化。社神祭拜与一种权力的等级制度的结合,改变了它的性质,给与它以一种双重的性格:社神拜祭既是集体的,同时也是政治性的。在周代后期和汉代初期的典籍中,皇社(大地神坛)在祭坛四边及其顶端,由不同颜色的泥土所构成,相当于东南西北四个基本方向和中央。当一种新的封建食邑地被确立起来时,其边侧朝向食邑地的泥土被采掘出来,装入代表帝王的黄土箱中,并送往被封的贵族,作为他的社坛的核心。在这种意义上,从较小的社团联合成为较大的社团而形成疆域,同时还自上而下地与从王室至食邑地的君主权威相辅相成。 政治权威从在其中深深扎根的集体等级制度中部分地分离出来,这也被汉代初期的三合坛所证实,三合坛是一种在《礼记》的《祭法》篇中所描述并体现出来的祭坛。除了代表着封闭社团的太社之外,还有一个保卫统治者家族利益的社,以及一处围着墙的、代表着前一个政体的权力祭坛,这种祭坛由于有顶而成为无效。[72]这种政治权威的分离,随着采用严格的皇地祇的帝室祭拜而被进一步地实现。皇地祇就是天帝的宇宙对应者。汉武帝(公元前140年至前87年在位)采用了这种祭拜方式,才使崇高的社的等级制度免受干扰,同时又完成了天、地、人的宇宙性的三位一体。至少到了后汉时期,皇地祇已明确地从男性神中分别出来,这基于一个事实,即社是一位明确无疑的女性神祇。这种性别类型的分属,把天地并立与物质能量的阴阳状态相结合。这可能反映了汉代思想中的主导的宇宙观念。因此,有理由认为,自汉代以来,在官方宗教中,社与皇地祇显然是累赘而不必要的。但前者对表达作为一个伟大的社团的中国人的世界的古代神话,则是必要的,而后者则体现表达帝王的统治权的普遍意义。 在古典传统中,宗庙与社坛,代表着皇室与官方权威的两种根本的基础。在举行仪式时,帝王及其朝臣们都表示了他们的虔敬,并理解为他们本人及其子民获得了神的庇护。明太祖的社坛完成于1367年9月3日。他开始使用的祭祀仪式是社稷分祭,但他不久就改变了他的想法,而支持合祭。合祭形式一直保持到1550年,当时嘉靖皇帝为了寻求朝代的复兴以及他的支系的更大的荣耀,恢复了他推认为古制的分祭。 正如士子们基于他们对经典的阅读而作出的描述,社稷祭坛应被一个挨一个的排列(分别位于东和西)。社稷坛的每座圈地,占据了宫门西侧的一块空地,并与宫门东侧的宗庙相对称。这两座北向的祭坛,是五丈(50尺;15.24米)见方的正方形,高度为五尺(1.524米),在每一侧都有五级台阶。两座祭坛之间的距离为50尺(五丈;15.24米)。[73]正如在古典模式中,社(地神坛)的泥土的颜色,分别对应于东南西北四种基本方向和中央。《明史》记载了有关建于中都(今凤阳,明太祖在安徽的出生地)社坛的有关社土来源的特殊资料:黄土来自于直隶地区和河南;红土取自于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白土取自于江西、湖广和陕西;青土取自于山东;黑土则取自于北京(北平)。[74]黄土,作为中央和至高无上的象征,被用作装饰涂层,围着祭坛。松树,作为集权中央的代表,被种植在每座祭坛的南边。两座祭坛都用内墙和外墙围起来,配有一个用以燃烤的坑、圈动物的圈栏和厨房。社神以一根代表“生活起源”的石柱为标志,这根石柱长五尺、宽二尺,顶端窄小,而它的一半长度被埋在社坛的中央。对于数字五与二的信奉,可以用它们分别与地和阴之间的术数学上的关联来说明。对于稷坛,此时没有提供神的牌位。[75]社稷祭祀由皇帝亲自供祭,时间是春季与秋季的第二个月的戊日。祭祀仪式分别为对丰收的一场祝祷和感恩的祈祷。[76] 社稷祭坛的原初设计和理由是李善长在1368年呈送的奏疏中提出的,这道奏疏还描述了其他大祀的形式。据我们曾经看到的材料,奏疏者们坚持在北郊举行皇地祇的祭祀古制,而这需要他们相信古代统治者们曾经使用祭拜大地的郊祀和社祭。[77]他们还发现,在古代所供奉的祭祀中,社和稷的配祀有:句龙(后土,共工之子);弃(周稷、后稷,“黍主”,周王室的远祖)。奏疏的撰者们坚持认为,在周代以后,只有大社及地方上的相应祭祀被使用。王社祭祀可能已经因采用皇地祇的帝国祭拜而被认为不必要,而“胜国(亡国)社”亦已经消失不见。 皇帝坚持希望在祭坛上建立一座建筑,以防天气变化。但这一次他改变了主意,有人劝他,这样会断绝风雨的滋润而对神的力量起破坏作用。他被说服了,就在祭坛的北边修建一座宫殿,以便在恶劣的天气中作“望祭”之用。[78]然而,皇帝对此仍不感到满意。大致在同时,其时他正主张实行天地与祖先合祀,他决定重新设计社稷祭坛,以适合于社稷二神合祀的形式。他诏令礼部尚书张筹再次翻检祭拜的历史,并提供所需要的经典根据。张筹注意到了《尚书》《召诰》中的一段话,在这段话中,描述了周公供奉牛、羊和猪(太牢)在新都洛邑的祭祀。在此,没有任何资料提到稷神,他认为,这意味着祭祀是一种供奉社稷双神的联合祭祀。另一个问题,也随着建议为社稷双神都设置木牌(尽管社的石柱仍将保存在其通常所在的位置上)而得以解决,这样稷神也有了其归宿。这种补充,得到了由朱熹所认可的一条资料的支持,他觉得稷神从未曾有一块神牌是不可理解的。最后,根据不太可靠的理由,即以往的帝王们曾偶尔以其他神话人物配祀取代句龙和后稷,但张筹认为,取消他们是为了在礼仪上给皇帝父亲留出空位。所有这些建议都有利于明太祖,为此他当即诏令开始重建社稷坛。这种新的设计在原则上类似于以往古老的设计,除了起初的双坛被一座双层的单坛所代替,其顶端为50尺(五丈;15.24米)见方的正方形,底部则为53尺(16.15米)见方的正方形。[79] 社稷 祭祀在150年间基本上保持不变,除了明太祖的神位于1399年取代他的父亲的神位作为配祀,并于1425年由永乐皇帝加入配祀。永乐皇帝在北京所修建的新坛完成于1421年,同样基于南京祭坛的设计。[80]不过,嘉靖皇帝,在其改革中包括了社稷改革。1530年正月,他发现,尽管社稷祭祀仪式不如天地祭祀那样重要,但洪武皇帝与永乐皇帝都享受了两种祭祀的配祀待遇,这似乎有违于他的秩序感。于是,他诏令回复到古代(及洪武初年)崇祭句龙和后稷的配祀惯例。他还在一种古制的形式下恢复了源自于周王朝的礼俗,即保持用来支持王室的双坛。他在宫城的西苑设社坛和稷坛,它们以俗称土谷坛而广为人知。皇帝决定重新命名它们为帝社坛和帝稷坛,以仿照据信早在周代时就已经出现的王社坛和王稷坛。那里的祭祀在太社和太稷祭祀后第二天举行。他的继位者隆庆皇帝被人们说服,认为这些新仪式是多余的,就废止了它们。[81] 有关社稷形式的争论集中于京城的大坛,但社稷祭拜作为官方宗教的一部分的重要意义,却在于其等级制的特征。不同于对天地的郊祀,社稷崇拜在全国普遍地举行。皇子们的封地、各府、各州、各县都有社稷祭坛。修筑每一座祭坛所需要的一百方土,都要从附近名山的顶端采挖。祭坛的大小及符合每个行政级别的祀仪所需物品,全都由法律详细而明确地加以规定。这些仪式与在首都举行的祭祀仪式同时,由在任的地方官员们主持。除了规模稍小之外,地方仪式与帝国仪式之间的主要差别是,配祀的供祭仅仅在大坛举行。在县级以下,每个村庄都要求保持它们自身的社稷祭坛,以其民俗的形式供奉五土之神和五谷之神。 道教与大祀 人们说服明太祖,道士们具有与神相沟通的方法,于是,他就把大祀所伴随的音乐和舞蹈全都委托给了道士们。在这一点上,他似乎被他的继任者所遵循。因为,礼仪的效果,不仅依赖于所有参加者们的虔诚,而且还依赖于整个仪式的感染力。因此,音乐和舞蹈被认为是感动诸神的基本手段。基于此,明太祖努力使音乐变得肃穆而崇高,而乐生和舞生都应具有良好的形象,要求技艺高超而训练有素。从他占领南京的早期起,和在他登基之前,他就开始招募道童,并着手训练他们。[82]他在礼仪音乐上的实际兴趣,体现在他召见了为1367年7月举行的祭祀表演而挑选的一群道童。这些道童们被翰林院学士和音乐权威朱升召集起来去见未来的皇帝。皇帝首先敲打出一套乐器上的几个音符,然后让朱升辨识。这位士子把宫音误认作徽音。皇帝随后说:“朱升每言能审音,至辨石音,何乃以宫作徽耶?”宫廷起居注官员熊鼎回答说:“八音之中,石声最难和。古惟后夔能和磬声。故书日:‘于予击石附石,百兽率舞。’”皇帝说:“石声固难和,然乐以人声为主,人声和即八音谐和矣!”他随即命乐生登歌一曲。当他们演唱完毕时,皇帝叹息道:“古者作乐以和民声,格神人,而与天地同其和。近世儒者鲜知音律之学,欲乐和顾不难耶?”熊鼎答复说:“乐音不在外求,实在人君一心,君心和,则天地之气亦和;天地之气和,则乐亦无不和矣。”皇帝据说表示由衷地赞同。[83] 1367年秋,洪武皇帝召道教乐师冷谦,把他从其隐修的道山召至京城作为他的乐师,为乐器调音,并排练表演者。他于1373年进一步招进道士,当时他正挑选朝天宫的道师,以提供大祀中所使用的香和丝物。 道士们在仪式表演中所占据的支配地位,于1379年被加以制度化,当时明太祖正着手兴建一座道教宫观,即在南郊西侧随着大祀殿一道修建的神乐观。神乐观是专门为年轻的表演者修建的住处,并且为了确保他们的独身生活,他们都处于道教天师周元初的掌管之下。在神乐观的基础上,还修建了一座大同殿,道童们可以在每次祭祀之前都在那里进行演练。皇帝通过撰写一篇铭文,表示了他对这种设置的高度重视。这篇铭文被刻在一块碑的正面。为居住在那里的道士们所提供的薪俸的数目,则被刻在石碑的另一面。[84] 乐生和舞生们经常,或者通常,是从具有贵族称号的家族和武官们的家族中招募而来;然而,他们一旦住进神乐观,并服从神乐观的道教戒律,他们就被归类为道士。[85]在这种意义上,明太祖与老兵们之间的团结被得以巩固,而且在战争的胜利与帝国的权威之间的紧密联系被再次得以强调。1384年,当明太祖派遣神乐观的表演者去帮助诸皇子宫中的乐生和舞生的训练时,帝室的团结也得到了加强。[86] 当一座新的神乐观在北京修建起来时,原先的神乐观仍在南京保留,以便在那里举行仪式。后者显然毁于大火,因为,在1497年大学士徐溥曾表示他不赞同这种设置,当时他对皇帝奏称:“神乐观(及其他道教宫观)皆焚毁无余,彼如有灵,何不自保?天厌其秽,亦已明甚。”[87]然而,这座道观不久就被重建,因为它在嘉靖年间再次兴盛。1530年,嘉靖皇帝把一套乐器运出皇宫,用于调适正在神乐观使用的乐器。[88]那个时期,乐生的数量可能达最大(2200人),以便满足皇帝复杂的仪式所强加的需要。[89] 一位后来的评论家显然代表乾隆时期的一种官方的观点,把明代宫廷生活中的道士的腐败的责任推到明太祖身上,因为他决定把大祀的表演委托给道士们。虽然还有其他因素,但这种观点并非不合情理。神乐观的设置,可能使任命道教神职人员同时担任朝廷命官变得异常容易,如礼部尚书(崔志端于1504年)、大常寺丞(李孜省于1479年)[90]和大常寺卿(邓常恩于1481年)。[91] 官方宗教与帝国 官方宗教是一种遍及全帝国的制度,而且它的绝大多数仪式都在京城之外举行。每个行政管理层次的各级官员,在他所管辖的地区之内主持对诸神的祭祀。因此,官方宗教处于两个平行的等级组织之中,其中一个是组成帝国的人类社会的等级组织,另一个则是诸神的等级组织,对于后者,明太祖指出,“使诸神听命于天,而众鬼神听命于神,庶天、神权网之不紊也”[92]。 此外,在官方宗教中,礼仪必须是在人与神的等级制的相应层次上进行人与神的沟通。明太祖阐明了这一点,当时他宣称:“联思天地造化能生万物而不言,故命人君代理之,前代不察乎此,听民人祀天地,祈祷无所不至。普天之下,民庶繁多,一日之间祀天,若不知其几,渎礼逾分,莫大于斯。古者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士庶各有所宜,祭其民间合祭之神。”[93] 由每个府、州、县举行的官方祭拜,包括了一整套合乎标准的三座露天祭坛:社稷祭坛,风云雷雨、河渎山川、城隍诸神祇的祭坛,以及厉坛。除此之外,在每个行政区域的所在地,还有一座官府支持的城隍庙,以及一座设在当地学校中的孔庙。每个设有军事总部的城镇,还有一座保护旗纛的祭坛。如果一位地方行政长官的辖区内设有一座岳镇海渎神庙,或者设有一座君主的陵墓,他就要负责维修,并以皇帝的名义监督官方的祭祀,虽然这些神祇都不被认为仅仅是地方性的神祇,而且它们还在帝国首都的祭坛受祭。 除了这些符合标准的地方性的祭祀,还有神庙或神龛,它们祭祀“古今圣贤、忠臣、烈士,能祇御大灾、捍大患,以劳定国,以死勤事,或奉特欶建庙赐额,或沿前代降欶护持者”[94]。 在县以下,每个村镇都需要保持一座厉坛,而且每个由一百户家庭组成的单位(里)都需要保持一座社稷祭坛。所有的普通百姓无故都要参加厉坛和社稷坛的祭祀。他们还要在家中设神龛祭拜死去的父母和祖父母;他们还允许祭祀灶神,这是家族命运的保护神。贫困者也不免除这些虔敬的义务,因为贫困者最为简陋的供祭也可被接受。[95]在地方官员和帝国朝廷共同合作下,官方宗教中的在册神祇不断增加。作为他们的职责之一,地方官员们被要求寻找值得祭祀的神祇(无论是人间的还是天上的),并为争取官方的认可而呈报它们的名字与历史。如果皇帝批准,他就给予它们以官方的地位,具体做法是为神庙刻一座标志牌,提供祈祷时所用的疏文,并定出祭祀供献神祇的日期。74位这样的神祇出现在明朝官方史书的一份名单中,而更多的则可能在地方史籍和散落在各种实录中找到。[96]这些荣誉的接受者,包括来自所有历史近期的人物,但他们中绝大多数是文臣、武官、哲学家和文学之士。自然神祇相对少见,而平民百姓,即便有,亦极少被收录其中。地方神祇被奏请的选择,可能体现了与这些神祇有关的官员们与地方士绅的共同利益。诸如孝子和贞妇之类的模范百姓,必须对悬挂在大门口的牌匾引以为荣,因为它们是帝国表彰的标志。[97] 由于地方上举行礼仪需要助手,这就为乡绅家庭与官府建立关系并取得特权提供了机会。在洪武年间,乡绅家庭公开竞争,为他们的儿子们争取这种地位,导致了腐败和滥用职权,所以有必要限制从乡校学生中招募人员。 尽管地方官员的宗教角色,可能有助于加强他们的权威,但他们也服从于帝国朝廷的控制。地方官员们在法律上从属于地方神祇,它们监督着他们的行为,并奖励或惩罚他们。在一位新上任的地方官员就职时所规定的仪式中,这一点可以看得很清楚。在他就职之前,他必须参拜地方神祇。在城外的斋宫斋戒三天后,上任者把他本人参拜所有官方登记在册的神祇。然后,他才前往官署接见他的幕僚;随后他来到露天的祭坛,以及忠臣和烈士们的祭庙,他在那里上供,最后才回到衙门官署。在衙门的院子中,他从远处深深鞠躬,并面向帝国京都的方向行五跪三拜之礼。当他第一次朝拜地方神祇时,就任者需要诵读准备好了的一篇祝祷疏文,其祝文曰:“维!某年某年某日,具官某,奉命来官,专务人事,主典神祭,今者谒神,特与神誓:予有政事未备,希神默然相助,使我政兴务举,以安黎民。傥怠政奸贪,陷害僚属,凌虐下民,神其降殃(于予)。谨牲礼致祭,神其鉴之。尚享!”[98] 把原来不属于地方宗教的地方祭拜纳入为官方宗教的范围,源出于这样一种心照不宣的认识,即像佛教和道教的官方承认的形式那样,官方宗教必须逐渐与民间宗教达成妥协,因为民间宗教在家庭及其周围、乡村和城镇无处不在。杂乱的民间宗教的众多的神是拟人化的神,并按等级制度被组织起来,它们都体现了因果报应的公正的原则。它们之所以必须被拟人化,是因为即使是山川的神祇和天上的神祇,全都被普遍认同为历史上的或传说中的人物的活着的灵魂。随着在每个世代,有些神祇由于被它们的崇拜者所抛弃而可能被人们遗忘,与此同时,新的神祇却被抬出来取代它们。民间宗教多变的特性,以及缺乏经卷文字的事实,导致有时无法确定与具体地点有关的神祇的历史身份。 民间的多神说虽然没有一个标准的界定,但正如在通俗读物与绘画中,以及在通俗神话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它是在与天上的统治者及其宫廷相关的一种等级制度中被组织起来的,它逐级而下地管辖着英雄、圣贤或者是地上的祇和冥界之神。因果报应原则在东岳泰山神、城煌神、土地神和灶神的祭拜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所有这些神祇,都构成了一种神祇的官僚制度,置身于在天帝的至高无上的统治之下。天帝通常也被称为玉皇大帝。灶神,以它们刊印的形象出现,监视着家庭成员的行为,并每月一次都向城煌庙中的地方神祇汇报,每年一次在春节期间向玉皇大帝汇报,随后由它们分别作出相应的奖惩。与这些神祇相关的两种重要的民间礼仪,是每年一度送灶神向玉皇大帝汇报,以及每年一度的游行和城煌神的生日庆典。 从这些活动中,我们可清楚地看出,在官方宗教与民间宗教之间有着大量的重叠部分;而且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着某些类似之处。两种宗教都承认天上的统治者的至高无上性,无论它们的名字是昊天上帝还是玉皇大帝;两种宗教都在某种意义上把多神理解为等级制的组织,并都被理解为一种报应性公正的根本保证者。更进一步说,两种宗教都具有多变的性格,尽管程度有所不同,因为各种各样的新神祇不时地被补充到民间多神的行列;而皇帝们、有功之臣们和儒家圣贤们,则在官方宗教中被补进与他们相符的神庙中。 尽管如此,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同样也是显而易见的。民间宗教通常实际上享有来自于官方规定之外的自由,因此,即使没有官府的中介,甚至普通百姓也具有求助于神的自由。除此之外,在其始终如一地拟人化的意义上,民间宗教比官方宗教更加一致,而在官方宗教中,天上之神和地上之祇,至少在理论上被理解为无形式的物质能量的具体体现,这些神祇在祭祀中被仔细地从死去的人类的神祇中区别开来。由于缺乏这种分析性的区别,在民间宗教中等级制度的概念多少有些庸俗化了,等级观念基本上必须根据有关的神的“灵验”程度的大小作数量上的区别。此外,一个普通百姓可以在适当的崇拜场所向任何神祇献祭,从他们住处的灶神一直到玉皇大帝庙中的天上的神祇。 有些祭拜,或者至少是祭拜场所,由官方宗教与民俗宗教所共同享有。这些场所的重要实例,是好些献给城隍神和东岳泰山神的场所。城隍神的祭拜,被明朝当局理解为起源较晚的崇拜,并没有经典上的准许。城隍崇拜最初出现在东汉时代,这种做法在唐代已经变得非常普及,而到了10世纪时,城隍神得到了官方的承认。从那时起,皇帝们赐予它们以贵族的称号,封号则根据人们对它们的欢迎和拟人化程度以及尚武精神等观念而定。东岳泰山神的崇拜,这是一种更受人崇尊的古制,在汉代时期,就开始以其后来的作为人类命运掌管者的通俗形式出现。到了宋代时期,它与五岳的其他神祇,亦被皇帝们按惯例授予封号。但它对于皇位具有一种特殊的意义,具体体现了历代帝王的继承权与统治权。 明太祖最初承绪了宋元时期赐予城煌神和五岳之神以封号的做法。然而,在1370年,或许在曾说服他采用天地分祭的那些士子们的影响下,他一反常态,明确地指出这些神祇都是地上之祇,而不是人间之神;他剥夺了它们的封号,以及作为贵族身份的外在标志,禁止在它们的神庙举行拟人化的偶像崇拜,并以合乎标准的神的牌位(上有特定的山或者城市的神祇的新名号)取代了它们的塑像。 这种改革,旨在解决当皇帝授予这些神祇以封号时所产生的矛盾,尽管在郊祀中,它们都已被归类为地上的祇或者是非人间的神。1370年的改革,如果它完全成功的话,其效果也是不会持久的。民间宗教及其相关联的偶像崇拜,不久后,又在城隍庙及岳神主庙和支庙中再次繁盛起来。 同一种崇拜的这些相互矛盾的规定的持续性,意味着地方官员们被指望去保持五岳神之类的主庙,并在那里根据条例进行祭祀,尽管这些神庙都由道教机构直接管理,并且也用于民间祭拜。与此相类似的是,地方官员们还根据法律被要求向城隍神汇报,服从于它们的监管,并维护着它们的神庙。与此同时,这些神庙还要充当法律规定以外的宗教的活动中心。当地方官员不能指望得到皇帝们的支持,而至少有几位皇帝却接受了共同崇拜的民间形式时,他们的处境甚至变得更加困难了。例如,明太祖不顾东海之神的祭拜的官方形式,而利用其民间形式以提高他的权力。1368年,他欶令道士周原德前往山东莱州,在那里的东海之神的主庙进行祭祀:“周原德未至前数日,滨海之民见海涛恬息,闻空中洋洋然若有神语者,皆惊异。及原德至,临祭,烟云交合,异香郁然,灵风清肃,海潮响应。竣事,父老皆相贺,争至德所,曰:‘海涛不息者,十余年矣。今圣人(即明太祖)应运,太平有兆,海滨之民何幸亲见之!’原德还奏,上悦。”(引见《礼部志稿》,第84卷,第27ab页。——译者注) 与明太祖的做法相类似,当正统皇帝于1447年签署了纪念在北京的城隍神庙恢复的铭文时[99],他也承认了官方祭祀的民间方式。1488年,作为一道反对道教的奏疏的一个部分,一位古板的儒家学者,礼部尚书周洪谟,请求结束派遣官员到东岳神庙供祭的常规祭祀的做法,当时这种做法由于在南郊的露天祭坛祭祀而不再必要。他还提出,民间庆祝城隍生日的做法应受到限制,因为这种做法不符合它们作为地祇的官方身份。[100]这两个建议都被置若罔闻。1530年,嘉靖皇帝迈出了更远的一步。尽管这似乎与他的其他改革的复古性质相矛盾,但他公然同意对城隍神的民间理解,并废除了对城隍神的郊祀,代之以委托祭祀官员在城煌生日与皇帝生日那天到北京的城煌神庙去祭祀。 官方宗教调整着两种按照等级制度划分的世界:生命的有形世界,它处于天子的统治之下;神祇的无形世界,处于昊天上帝的管辖之下。官方祭祀为皇帝及其所有层次的朝臣和民众去建立人与神祇之间的和谐关系提供了一个场合。在祀典中,对于每个级别的祀仪原则,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一种适用于一切的等级制度的原则统领着天、地、人三界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就在帝国大祀中表现了出来。与此相似,这一原则在全帝国统一并规定了下一个行政等级举行的仪式。首先,在空间的划分与再划分的意义上,每个行政级别的在任的文武官员,主持在他们本人所管辖区域内的神祇的祭祀。其次,在较低的级别上,官方礼仪的设置是不完整的,这明显地表现在以下事实上,即在宇宙三界,只有地祇和人神在朝廷以外受祭,而且这些祭祀都只是部分的。昊天上帝以及所有的星辰全都被排除在外,与它们一道排除在外的,还有天的配偶皇地祇。第三,在较低级别中的祭礼仪式的参加者是不完整的。文官与武官只在帝国的大祀中,才一同参加。而在诸省中,文武祭祀礼仪是相互排斥的,武官不能参加文祭,而文官则不能参加军事祭祀。而且,在较低级别中,乐生、舞生和掌管礼仪的官员,似乎都不是道教的法师。这可能更进一步地减弱了地方仪式的效果。最后,在较低级别上的礼仪逐渐减少。在较低级别上,祭坛的规模更小,供祭品更简朴,而参加者及表演者的等级和人数也较低和较少。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在官方宗教中,祭拜的全国性的等级制度,并非仅仅提出了参加祭祀的人与神之间的地位差异的规定。相反,较低级别的礼仪的不完整性,不论就供祭的神祇数量与种类而言,或是就礼仪效果的有限性而言,都形成了一种从天坛直到乡村的神龛的递减的规模,规模愈小,仪式影响普遍的和谐与生活安康的能力也愈小。 犯罪问题 帝国朝廷对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团结的处心积虑,以及对国家安全的煞费苦心,在有关宗教的《大明律》的条文中,都得到了强烈的体现。根据条文的法律立场,人们大致可以区别出四类宗教活动。第一种类型是法令与祭祀典仪所需要的那些活动;第二种类型是服从于国家宗教控制的受度牒的佛教和道教神职人员的被默许的宗教活动;第三种类型是那些一般都被贬低为不值得在官方宗教中采用的宗教活动形式,但这些宗教活动被认为无足轻重、不伤大雅,不需要加以压制(这种类型的宗教活动,包括本文曾界定为民间宗教的绝大多数宗教活动);第四种类型是国家认为对社会的和平与道德的健全构成一种威胁的宗教活动。 在划分这些应被宽容与不应被宽容的非官方的宗教活动之间的界线时,有时要参照教义上的论题,但这些论题并不是决定性的。《大明律》中的文字一般都贬抑佛教和道教的学说,而不论与它们相关的活动是否受到宽容或者是应被加以禁止。应加以镇压的一个更为坚决而强有力的标准取决于它是不是一个被发现有一个受神启发的头领以及有一群顺从他的意志的追随者的组织。《大明律》中涉及到宗教的条款,还规定了对于各类违法活动的惩处。这些活动,尽管不一定是宗教性质的,却在宗教的庇护下进行,如在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中包庇罪犯,或者庇护出没于寺院的人群中的任何性乱行为。 在祭祀的总标题下,《大明律》包括了六条特别阐释活着的人与神祇之间的交流关系的条款。最初四条条款,涉及到了官方宗教仪式的表演与对祭祀圣地的保护。第五条和第六条则明确规定了被禁止的宗教活动的类型。[101]第一条,《大祀及庙享》明确规定了对以下官员的处罚:他们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出席大祀和中祀的祭祀活动。大祀仪式一直都被认为是调和皇帝与重大主神及祖先们之间的关系。据信,如果出现任何疏忽、过错与失误,都可能对帝国带来最严重的后果,因此他们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在北京和南京,所有要求出席祭祀的官员,都将尽可能早地被预先告知,他们必须通过斋戒净化自己。从太常寺的立场而言,当事人在这件事情上的失职,将受到笞打50或者100下的惩处,这取决于它是否导致了仪式上的错误。如果已经作出了相应的通告,但一名官员在祭礼中犯下了过错,也同样将遭到杖打100下的惩处。如果一名官员由于违反了他的斋戒的誓言而亵渎了祭祀,他将被扣掉一个月的薪俸。如果在服丧期,或在过去某时受过肉刑而参加祭祀,他也要被杖责100下。然而,鉴于明代大多数朝廷官员受过这类处罚,因此没有资格参加祭祀,故有人怀疑这条法律能否被坚持执行下去。相同的惩处施加于太常寺的官员,如果他明知而又让一个不干净的官员去参加祭祀仪式。 如果献祭物不合乎标准,或者是数量上不充足,或者如果负责祭祀牲畜的官员,没有妥当地照料祭品,导致它们病弱,那么就将基于违反的严重程度,负责者将受到从轻笞40到重杖90不等的惩处。[102] 在祀典中,与仪式相关的条文还扩大施行于诸省的官方宗教活动。地方官员们需要及时地颁布举行仪式的通告,而疏忽或错误则要受到笞打100的惩罚。此外,祀典中的仪式需要列出来,明确禁止官员们对一个不在祀典规定中的神祇供祭。违背者将犯有行“不经”之礼、“邪恶”之礼的罪责,并处以笞打100的惩处,即使所涉及的神祇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被宗教派别所利用的、并被官方视为颠覆社会秩序的“淫祠”之列。[103] 在最先四条法令的其他二条的内容是,官方宗教的圣地、历代帝王的祭坛及寝陵,都将得到保护,以免遭受蓄意的破坏或偶然的毁坏,并且不得用于放牧牲畜、开垦种地或者是采集柴草。 《大明律》条令还包括了一条规定,支持举行官方允许的社会所有阶层的丧葬礼仪。这个有关丧礼与葬礼的条款规定,如果借口“风水”决定埋葬位置没有完成,而让尸体在家中一年不埋葬,可处以重杖80的处罚。其次,对于用火葬代替土葬,它规定了重杖100的惩罚;在某些情况下,处罚可减轻。最后,如果居丧之家安排一场佛教或是道教的法事,而男女混杂,饮酒食肉,那么,这个家庭的家长将被处以重杖100的处罚,而参与其中的佛教僧人或道士将被迫还俗。然而,任何上述法律规定,是否在明代期间都被严格地援用,这是值得怀疑的。 某些非官方的宗教活动之所以被禁止,表面上是因为它们形成了私下反对由官府朝廷所认可的神祇,而实际上却是由于它们损害了社会和政治秩序。[104]在违法的第一种类型中,即“亵渎神明”,严禁的行为被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私下对位于官方神庙之顶端的天上诸神的崇拜,它们是:对上帝的崇拜,对北斗七星的崇拜,以及对七耀(太阳、月亮、木星、火星、土星、金星和水星)的祭拜。有关祭拜的用具“天灯”和“七灯”的内容,是指灯笼可以按照模仿星斗的模式而加以排列。这里所表明的天神,如果被私人以这种方式冒犯,违犯者将处以重杖80的惩罚。然而,真正涉及到的内容可能是政治性的;祭拜的领导者在暴乱时可能僭用皇帝的特权。 在违法的第二种类型中,如果佛教僧人和道士修斋设醮,拜奏昊天上帝,或者是祈禳大灾,将被处以重杖100的惩罚,并将强迫还俗。这些仪式,通常都在佛教或者是道教的集体聚会上举行,因此,原条款可以被视作为对宗教聚会本身的一种禁止,但附加的注释特别指出,提倡请求和请愿的行为应予惩罚。 第三种类型,涉及到了在佛教寺院、道教宫观或者是非佛道庙观中男女之间的不道德关系。这个条款,被认为是对寺观的特别令人反感的冒犯。允许他们的妻女常到寺院去的家长,常居住在那里的僧人或道士,以及允许妇女们进出寺院的守门者,都要被处以轻笞40的惩处。但我们从明代的通俗文学中得知,这些行为在明代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大明律》的下一部分,即《禁止师巫邪术》,把所讨论的宗教活动集中归并为三个分款:特别被归于巫术活动的宗教活动行为;非僧道信徒组织的宗教集体活动;村里之长没有把他们知道的这些宗教活动呈报给上级。在此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在注释中得以明确阐释,这就是异端的宗教结社的网络加以扩展,以至于它们会强大到足以造成帝国统治瓦解的危险。尽管在此所包括的有些特殊类型的宗教活动,一般都具有一种个体性或者是非宗派化的特征,但它们之所以清楚地在此被包括其中,是因为它们被认为过去曾被危险的教派领导人所利用,以便于他们建立权力神授的政权。 第一条分款的条文规定如下:“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白莲社、明尊神、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聚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煸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引见《大明律·禁止师巫邪术》条) 虽然师巫们诸如画符、咒水、扶鸾之类的日常活动,在这里都被引征为异端而邪恶的活动,但注释却用从“隐藏图像”开始的五种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作为严惩重罚的解释。规定为首者与随从者处罚不同的事实也清楚地表明,这个条款的条文乃是针对有组织的活动,其次才针对那种宗教性的异端活动。用注释的话来说:百姓可能被邪说所愚弄,而小人易上当受骗。通过邪术,为首者可以扰乱天下。这在历史上可以清楚为鉴。 第二条称:“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这个分款有关村里之长的用语认为,该禁令的用意适用于传统的农耕仪式。但在注疏中却解释说:“义社村民的春秋祈祷感恩应有迎神赛会,虽鸣锣击鼓群众聚集也不禁止。” 有关巫术条款的第三条分款,只不过是重申了在每百户为里与每十户为甲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集体责任的原则。既然如此,如果村长知道在此所规定的任何违法行为,却没有上报,那么他就将受到笞打40下的惩处。注释指出,村中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对巫术一无所知,或不可能不知道非法的宗教活动;就村长来说,毫不知情的借口是难以接受的。 两条补充性的条款,把这些禁令的范围扩大到了帝室宫廷以及佛教寺院与道教宫观。某些皇帝支持异端宗教活动的倾向,可能激发了对帝室守卫或者是奴仆们把巫师引入宫廷的罪行加以惩处的补充条款。处罚同样还施诸于那些在其寺院中隐藏异端修行者的佛教或道教神职人员。 在《仪制》的总目之下,还有两条禁止使用天文学、星占术和占卜术反对国家安全的条文。对于条文的制订者来说,一个显而易见的困难是,占星术和占卜术都在各地普遍实行,所以条文必须区分允许与不允许的形式。在收藏禁书及私习天文的标题之下,条文称:“凡私家收藏玄像器物(即望管、浑天仪、星盘等等)、天文图谶应禁之书,及历代帝王金玉符玺等物者,杖一百。若私习天文者,罪亦如之,并于犯人名下追银一十两,给付告人兑赏。”[105] 注释清楚地表明,这里的陈述涉及的天文书籍及器物可能会被人用于打破帝国对裁定历法的独断地位,以及可能被用于从事预言以损害国家和欺骗百姓的活动。与此相类似的是,历代帝王的图像、金玉符玺等物,都会招致对其私藏者的动机的怀疑。[106] 其他涉及到预言的条款,指的是不负责任的妄言休咎的算命术士,条款严禁算命术士随意地出没于无论是文官还是武官的任何官员之家,并且谈论“命运休咎的预言”。违犯者将被处以杖100的惩罚。基于生辰的正统推算者以及卜课者,则被特别规定不在此禁限之内。而且,注释指出,由于官员与普通百姓“并不相同”,只有前者被禁止与算命术士相接触。注释还声称意见不一致的“福祸预测”,特别是指那些涉及统治朝代的命运的预言。这里所关涉的中心,是出于官员们阴谋颠覆的担忧;违犯者将处以死刑,“以防患于未然”。 明朝国家制订法律条文以支持官方宗教,并镇压被认为将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不可容忍的危险的宗教活动。这些条文,必须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之下形成,即这个社会中的个体与群体通常在家中举行仪式,在当地的神龛和寺庙中祭拜与祈祷,参加宗教性的活动和节日活动,信奉算命卜卦及宗派组织。条款的内容,把违法行为从非违法的行为中区别开来,而在前者的范围之内,对惩罚的严厉性与罪行的严重性及从轻发落的条件进行调整。宗教自身的仪式形式和信仰,似乎不是合法性的重要标准,而注释的效果一般地限定着法律的适用范围。 结论 《孝经》第九章中说:“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周代)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明史》对此解释说:在此所作出的分别(即在天与上帝之间的分别),是天的形体与其主宰之间的分别(“以形体主宰之异言也”。——译者注)。[107]因此,皇天上帝这个术语是含混不清的,并暗示着一种选择的可能性:一个人可能把上帝既称为一位抽象而完整的自然,亦可以称作为一位神祇或者是神明。自然之天在露天祭拜,而上帝之天则在宫殿中祭拜。因此,天与上帝可以作为理解宇宙的两种模式:抽象之天,强调动态与静态(阳与阴)与术数学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神格之天,则强调崇拜者与作为知性存在(主宰)的神祇之间的相互关系。 这两种理解模式,分别对应于组织天地大祀的两种方式。合祀的形式,这种形式曾被明太祖所选中,它强调了昊天上帝在一种明确加以描述的宇宙的等级制度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分祀的形式,则阐明了物质力量在活动与静止之间的动态平衡中的抽象理念。在进行分祀中,它否认了昊天上帝在宇宙秩序中的中心地位。相反地,分祀的形式引起了那些朝臣们的兴趣,他们沉迷于使圣人之学在天下流行的艰巨任务。并且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反对专制暴政或不负责任的统治者们。 另一方面,皇帝们及其高官大员们都一致认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以及整个社会具有等级分明的权威。在这种意义下,等级制度完全体现于官方祭祀的设置之中。在较低层次上,举行祀仪的数目和种类都减少,同时天神祭拜被完全不准在帝国首都之外举行;武官和文官举行的祭拜被严格限制在他们自身的范围之内;道教的表演者不能出现在地方祀仪中。对地祇与人间神的地方祭拜,只限于那些在每个行政管辖的地区之内的神祇。 对于官方宗教,就总体而言,天地大祀的动态平衡的模式为保守的士子们所偏好,这种偏好显然产生了某种反常的心理。这种模式模糊了处于最高层次的等级制度的原则,虽然这种模式是在一种按照等级制度组织起来的帝国的背景下举行的,而且它反对在一种传统祭拜的背景下的拟人化的一神论。这种祭拜十分容易令人想到拟人观,因为拟人观把诸神视为尊贵的客人,并且有“感动”它们的明显意图。对于这种与众不同的用途的喜好,引起了感到需要的宫廷学者们的注意,他们作为处于专制帝王和未受教育的民众之间的政治精英,需要显示出自己与以上两种人的区别,以支撑他们的地位。 这些冲突的界线,在明太祖统治期间,就已经最清楚地划分出来。在嘉靖皇帝统治期间,它们由于皇位的支系的继承权论题而被掩盖,但它们依然清晰可见,特别是在对昊天上帝的大享祭祀制度的设置中。嘉靖统治之后,皇帝与朝廷之间的论争并没有得到解决,而是被搁置起来,并因此而被遗交给继之而起的清王朝。 (陈永革 译) * * * [1]这里的“观”,通常指一种道教建筑(参见下述所论)。 [2]和田清:《明史·食货志译注》(东京,1957年),第1卷,第45页,注10。 [3]《大明会典》,第85卷,第18a页。 [4]章潢(1529—1608年)编纂:《图书编》(1613年;1971年台北重印),第10726页。 [5]《太祖实录》,第52卷,第9a页。 [6]《太祖实录》,第53卷,第12页。 [7]关于这一名单,参见《明史》,第50卷,第1310一1311页。 [8]《太祖实灵》,第30卷,第1a页。 [9]《太祖实录》,第109卷,第1a、2a—4b页。 [10]朱元璋:《明太祖御制文集》(台北,1965年),第390页。 [11]龙文彬编纂:《明会要》(台北,1963年),第1册,第174页。 [12]陈荣捷:《朱熹的新儒学》,载《宋代研究》,F.奥宾编:《系列二》,第1册(巴黎,1973年),第73—81页。 [13]夏燮:《明通鉴》(台北,1962年),第179、283页;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台北,1956年),第534—535页。 [14]《太祖实录》,第59卷,第7页。 [15]《太祖实录》,第84卷,第4b页;第86卷,第8b页;第92卷,第1a页。 [16]《太祖实录》,第188卷,第5b页。 [17]《明太祖御制文集》,第345—348页;《太祖实录》,第99卷,第1a页。 [18]《明太祖御制文集》,第389—395页。 [19]《明史》,第47卷,第1236页以下。有关宋代及宋代以前的明堂的先例,有着大量的文献资料,参见牟复礼与崔瑞德编:《剑桥中国明代史》,第7卷(剑桥,1988年),第457—461页。 [20]《太祖实录》,第27卷,第3b页。 [21]《太祖实录》,第30卷,第1a—4b页。 [22]《太祖实录》,第30卷,第2b页。 [23]《太祖实录》,第31卷,第3b页;第67卷,第1a—2b页。 [24]《太祖实录》,第36卷上,第1b页。 [25]《太祖实录》,第42卷,第1b—3a页。 [26]《太祖实录》,第52卷,第9a页。 [27]《明史》,第47卷,第1237页。 [28]《太祖实录》,第91卷,第1a—1b页;《明史》,第47卷,第1230页。 [29]《太祖实录》,第102卷,第3b页。 [30]《太祖实录》,第116卷,第4a页。 [31]《太祖实录》,第120卷,第4b—5b页。 [32]《太祖实录》,第122卷,第1ab页。 [33]《太祖实录》,第122卷,第2a页。 [34]《太祖实录》,第188卷,第2a—2b页。 [35]《太祖实录》,第189卷,第3b—4a页;《大明会典》的图解,第181卷,第21ab页。参见牟复礼和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137页。 [36]《明通鉴》,第1744、1760页。 [37]《明通鉴》,第1757页。 [38]《明通鉴》,第1785页。 [39]《明通鉴》,第1814—1830页。参见牟复礼和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18—423、436—437页。 [40]参见牟复礼和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40—450页。 [41]《明通鉴》,第2052页。 [42]引自《明史》,第48卷,第1248页。——译者注 [43]《明会要》,第100页。参见牟复礼和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57—461页。 [44]《明会要》,第100、114页。 [45]《明会要》,第101页。 [46]《太祖实录》,第36卷上,第1a页。 [47]《太祖实录》,第64卷,第6b页。 [48]《太祖实录》,第1卷,第1b页。 [49]《太祖实录》,第20卷,第4b、5页。 [50]《明会要》,第267页;《太祖实录》,第65卷,第1b页。 [51]《太祖实录》,第25卷,第1a页。 [52]《太祖实录》,第30卷,第3a—4a页。 [53]《太祖实录》,第101卷,第5b页;《明会要》,第281页。 [54]《太祖实录》,第30卷,第9a页;第53卷,第5a页。 [55]《明会要》,要145页。 [56]牟复礼:《元明食物史》,载《中国文化中的食物》,张光直编(纽黑文,1977年),第216—218页;《明史》,第52卷,第1331页;《太祖实录》,第59卷,第3a—3b页;《明会要》,第10卷,第153页。 [57]《太祖实录》,第104卷,第4a页;第110卷,第153页。 [58]《太祖实录》,第110卷,第1b—2a页。 [59]《太祖实录》,第164卷,第2a页。 [60]《明通鉴》,第599页;《明会要》,第282页。 [61]《明通鉴》,第742、743页;《明会要》,第129页。但参见《明会要》,第130页。夏言在1534年向皇帝提出,两座庙最初是在汉代时采用。 [62]《明通鉴》,第777页;《明会要》,第282页。 [63]《明会要》,第104页。 [64]《明通鉴》,第1394—1395页。 [65]关于这场皇位危机及其后果,参见牟复礼和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36—461页。 [66]《明会要》,第105页。 [67]《明通鉴》,第2147页。 [68]《明会要》,第276—277页。 [69]《明人传记辞典》,第673、1518、1414—1415、757页。 [70]《明人传记辞典》,第671页。 [71]《明通鉴》,第859页。 [72]S.库维尔译:《礼记》(河间府,1913年),第265—266页。 [73]1丈为10尺。 [74]《明史》,第49卷,第1268页。 [75]《太祖实录》,第24卷,第8b页。 [76]《太祖实录》,第30卷,第4a页。 [77]《太祖实录》,第30卷,第2a—b页。 [78]《太祖实录》,第30卷,第9a页;第34卷,第8a页。 [79]《太祖实录》,第114卷,第1b—4a页。 [80]《明史》,第49卷,第1267页;《明通鉴》,第743页。 [81]《明史》,第49卷,第1267—1268页;《明通鉴》,第2051页。 [82]《明会要》,第339页。 [83]《太祖实录》,第24卷,第4a页。 [84]《太祖实录》,第122卷,第4a页;《续文献通考》,第3715—3716页;《明会要》,第341页;《大明会典》,第2980页。 [85]《续文献通考》,第3716页。 [86]《太祖实录》,第165卷,第2b页。 [87]《明通鉴》,第1455页。 [88]《明会要》,第344页。 [89]《大明会典》,第2981页。 [90]监察御史强烈反对这种任命;结果,皇帝被迫任命他担任另一个职务。见《明通鉴》,第1293页。 [91]《明会要》,第528—529、662—663页。 [92]《太祖实录》,第56卷,第1b页。 [93]《太祖实录》,第55卷,第3a页。 [94]俞汝楫编纂:《礼谱集考》(1620年),重印于《四库全书珍本续集》(上海,1935年),第30册,第13ab页。 [95]《太祖实录》,第36卷上,第5b—6a页。 [96]《太祖实录》,第158卷,第1a页;第174卷,第4a页。 [97]例如,《太祖实录》,第181卷,第4a页;第217卷,第7a页。 [98]《太祖实录》,第170卷,第3b—4a页。 [99]《明人传记辞典》,第293页。 [100]《礼部志稿》,第84卷,第27ab页。 [101]《大明律》,第11卷,第1a—4b页。 [102]《大明律》,第11卷,第6a—7a页。 [103]《大明律》,第11卷,第4b—6a、7ab页。 [104]《大明律》,第11卷,第8a—9b页。 [105]《大明律》,第12卷,第5a—6b页。 [106]《大明律》,第12卷,第21b—22a页。 [107]《明史》,第48卷,第1247页。 第十四章 明代佛教 导言 到明朝建立时,佛教已在中国存在了1400多年。在隋朝(581—618年)和唐朝(618—907年)期间建立起来的佛教主要宗派有天台、华严、唯识、律宗、净土和禅宗,它们在明代都仍继续存在,就像在宋(960—1279年)、元(1206—1368年)时期存在那样。W.C.史密斯指出,就像所有成熟的世界宗教那样,佛教是一个“修炼的传统”[1]。明代佛教具有早先时代佛教的许多特征。因此,我们不可能区分出一种明确的整体,并把它称之为明代佛教。进一步地说,撰写一部明代时期佛教的总体历史的任务,由于现存学者不多而更加困难。因此,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佛教学者和中国佛教史家们(除了日本学者之外),大都认为,在“佛教的黄金时代”的唐代以后,是佛教的一个衰落时期,因此没有在佛学研究中注人更多活力。只有在最近数十年间,西方学者有关明代佛教的论述才开始出现。因此,我们对于明代佛教的认识,在很多方面仍然是初步而不完整的。 不过,人们可以就明代佛教提出几点概括性的认识。首先,在佛教僧伽或僧侣社团与朝廷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关系。这一点明显地表现在明太祖时期朝廷试图对僧伽的每一个方面都施加严格的行政控制,表现在不同时期皇室对佛教持续不断的慷慨资助,表现在个体僧人参与宫廷和政治的活动。 第二,佛教宗派之间的界线是不固定而变动的。人们对下列各宗进行自己的融合是可能的,如,不仅可以在诸如天台宗、华严宗与唯识宗等哲学化的宗派之间进行融合,而且可以把这些宗派之一与禅宗合并,或者把禅宗与净土宗融合,或者把所有这些宗派与律宗即玄秘佛教(主要表现为仪轨和持咒)进行融合。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融合是来自宋代时期的一种遗产,因为诸如禅教合一(禅宗与哲学化佛教的同一)、禅净双修(禅宗与净土宗的双重修持)之类的口号,就已经在那时出现。忽视并模糊佛教宗派之间差异的这种趋势,在明代确实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第三,佛教思想家,特别是那些晚明时期的佛教思想家,在使佛教被佛教社团之外的民众更可接受这方面,表示出相当大的兴趣。这种兴趣导致了形成一种充满活力的居士佛教运动,以及一种不同于儒家和道教传统的普世主义的普遍意识。 第四,在明代,佛教慈悲的传统形式重新得到了强调,传布佛教教义的新方法也已形成。明代佛教在民众生活中成为一种普遍力量,并构成为他们精神生活的一个内在部分。明代出现的佛教修行的风格与形式,贯穿清代,并流传至今。因此,当出于灵感而回溯以往时,明代佛教徒为后代宗教的修行创立了新的范式。 明代期间佛教的存在几乎是显而易见的。佛教寺院散布在名胜风景区,而佛教僧人则时常在精英著述与通俗文学中出现。他们在明代文化中确实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人物。但明代有多少僧伽呢?要确定寺院人口的总数或者是寺院的总数是不可能的。从政府三令五申试图限制它们的数量,以及从朝臣们谴责这一现状所提出的奏疏中,人们可以估摸出二者的数字是相当之大的。洪武皇帝起初鼓励僧伽度牒,1572年,在他成为皇帝五年后,57200名佛道僧尼获准出家;第二年,出家者人数竟达96328之多。他还废除了有关宗教的传统税收,称之为免丁钱。下面是后来期间出现的度牒人数的个别数据:1440年,5.1万名僧尼受牒,而在1451年,另有5万人受度牒。1476年,度牒人数增至10万人,而在1486年,则增至20万人。这些度牒人数的总量共计50万人。这个总数包括了佛教徒和道教的神职人员。它并不包括所有的佛教僧人,早在1291年的元代时,就曾记载僧人数量达到了213148人。[2] 由于度牒人数的急速增长,皇帝早先就采取了限制度牒的措施。在1373年,朝廷规定欲求度牒者必须参加考试,证明自己精通佛经知识。1395年,这一规定再次得到强调,当时诏令所有佛道僧侣须到京城参加考试,那些考试失败者将被还俗。洪武和永乐二位皇帝都试图规定欲求度牒者的名额和年龄限制。规定度牒人数,每县不超过20人,每州30人,每府40人。度牒仪式每三年仅举行一次。洪武皇帝在位时,男人必须在40岁以上,而女性须在50岁以上,他或她才可离弃家庭生活。永乐皇帝降低了僧人的年龄限制,包括14岁至20岁之间的男子(对于尼姑的年龄限制则没有规定)。在以后的期间内,举行度牒仪式的次数也被减少。起初,度牒仪式每五年举行一次;到宣德年间(1426—1435年),仪式则每10年举行一次。在1487年,由于有人在一份奏议中提出建议,它变成了每20年举行一次。 这些条令的有效性是极其成问题的。并无证据表明,年龄限制曾被强制实行,任何曾读过明代僧人传记的人都可轻而易举地证实。即使其他条例更为有效,但它们的效果也被日益普遍的私人度牒以及官府出售度牒证明所削损。在15世纪期间,这两种做法都习以为常,而且二者自唐代以来就已存在。明初时期的官府条令的原初意图,是阻止它们再度出现。出售度牒于1451年第一次获准,它作为一种应急措施,被用来筹措经费以缓解四川的饥荒。如果一个人捐5石米,并送抵贵州,他就将得到一份度牒证明。这一措施在1453年和1454年再次出现,当时也是为了应付财政危机。在成化在位期间(1465—1487年),出售度牒规模扩大,且售价更高。1484年,1万张空名度牒以每份10石米的价格标价出售,以便缓解陕西和山西的饥馑。两个月后,通过13个省的行政管理机构,6万张度牒以每份12两银子的价格出售。僧侣人数剧增,以致一名官员随即夸张地宣称:目前,僧数几占人口的一半。[3]空名度牒,正如它的名称所清楚显示,它并不登上购买者的名字,而是购买者自己写上的。这就使得所有由洪武皇帝、永乐皇帝在明初颁布的有关名额、年龄限制与资格的条令,成为一个嘲讽。1372年的明太祖诏令,可能是反对这种弊端的一个最有效果的措施。他诏令编撰所有度牒僧众的名册。这些名册被称之为“周知册”;它们包括所有僧众的名字,他们所登记的祖籍,以及他们接受度牒的日期。这些名册被颁发给所有主要的佛教寺院。当一个行脚僧来到一个寺院要求允许挂单时,他的名字要在名册中加以核对。任何冒充者或不合法的度牒僧即可由此查出,并驱逐出寺。相同的榜文在1394年再度颁发。到明代中叶,由于出售空名度牒变得更加平常,遂无人再提周知册之事。试图控制僧人的资格,不得不由各个寺院去实行。这说明了此后佛教的衰落,以至于现代学者陈垣认为:“盖明自宣德(1426年)以后、隆庆(1567年)以前百余年间,佛教式微已极。万历以来(1573—1619年),宗风稍振。”[4]僧伽品质上的败坏,也说明了晚明期间四位最具影响的佛教领导人为何要强调僧伽戒律的重要性。 佛教寺院既建于城市,同时也建于乡村。它们增加了名山的名声,或者由于它们的出现而使所在的山扬名于世。它们充当行人、学子和赴试者的旅舍,或者是作为士子集会的场所。它们为寺院集市和戏剧表演提供空间。地方志都辟出一节论述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许多县都至少有一座规模相当大的寺观,如果没有好几座的话。 对于佛教寺院数量的限制,如同对于僧众人数的限制一样,早在洪武年间就有规定。1373年,诏令每一府、州和县仅可有一座较大的佛寺及一座道观。所有僧众和神职人员都聚居在一处,并由持守戒律而名声好的模范方丈主持掌管。相同的条令于1391年再度颁发,作为一个“净化佛道”总纲领的一个部分。不许建立新寺院的禁令也在后来年间颁布。 据《明史》行政地理章,明帝国共有140个府、193个州和1138个县。如果有关寺院的限额规定确实得到遵守,那么其数应该不多于1138座。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到15世纪中期,在成化年间,仅在帝国首都北京就有千余座佛寺。[5]在万历年间,据称京城“名蓝精刹甲宇内,三民居而一之”[6]。宛平是北京西边的一个相对较小的县,它就有351座佛寺和140座庵堂。[7]《金陵梵刹志》是一部编撰于1627年的有关南京佛教寺院的记录,它收录了约160座佛寺的资料,这些佛寺被划分为三个等级(大、中、小)。编撰者称,有100座其他佛寺,他认为规模太小而未加收录。[8] 修建佛寺在明代乃是平常之举。有些皇帝资助了大规模的佛寺修建工程。在南京的大报恩寺和大兴隆寺分别重建于1447年和1449年,后者的建筑材料耗费了数万两白银。大隆福寺于1453年建造时,工程动用了数万名士兵,并花费了几十万两白银。1576年,慈圣皇太后捐款修建了慈寿寺,花费两年才告完工。万历皇帝也资助修造了北京的万寿寺,据称甚至比其母亲修造的寺院还更壮观。[9] 宦官和官员们也经常资助佛教寺院的兴建或修复工程。最近研究表明,大约1500年以后,地方乡绅也开始成为佛教的强有力的资助者。他们还承担了寺院建造和恢复工程。这种资助行为是乡绅对佛教感兴趣并接受佛教的一种明确标志。但更为重要的是,正如提蒂莫西·布鲁克所论,这是地方乡绅用于巩固其家族在一个地区主导性地位的一种策略。[10]数年前,沃尔弗拉姆·埃伯哈德从福建、浙江、安徽、湖南和广东等地方志中有关佛教寺庙修建的材料的研究中发现,除10世纪之外,中国历史上寺院修建最活跃的时期,出现于1550年至1700年间。[11] 就皈依者的人数与社会接受程度而言,明代佛教盛行。明帝国的南北二都、江南及更偏僻地区的记载,都表明了佛教强大的存在与影响。15世纪下半叶,一位在云南省任职的官员,曾就国家的可悲情形而向皇帝奏疏。他指责佛教乃是天下的祸患之一,“当今之世,佛教繁盛;释氏之教,到处蔓延,延至二都、每个行省、诸州府县,以及每一个乡村,既误导士绅百姓,亦诱使愚夫愚妇陷溺其中”[12]。谢肇淛,一位1592年进士,在100年后响应了这种情感。他注意到佛教已经遍布全国。佛教寺院不仅比学校数量更多,而且装修得更好。诵经声、梵音和持咒的声音,比乐器的演奏和吟唱更洪亮。他说,上自王公贵人,下至妇人童稚,每个人都喜欢崇信佛教、谈禅拜佛。[13] 有明一代,尽管佛教日益流行,但其宗教体制的历史却经历不同的过程。明代佛教体制的历史可被划分为三个时期:明初时期,包括洪武年间和永乐年间(1368—1424年);明中期,大约持续了140年,从15世纪中叶到16世纪中叶;最后是始于万历年间(1573—1620年)的晚明时期。明初时期,以涉及到佛教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的详尽的法规为标记。明初的皇帝们对佛教学问与实修都持有一种积极的兴趣。明中期则出现了所有佛教立法败坏瓦解现象。有些皇帝继续偏爱并资助佛教,但这样做似乎与真正的信仰无关,而且佛教知识也远不如其先辈。明中期的佛教,一般都被认为正处于一种濒灭状态。与此相反,晚明时期,在四位大师云栖祩宏(1535—1615年)、紫柏真可(1543—1603年)、憨山德清(1546—1623年)和藕益智旭(1599—1655年)的领导下,则看到了佛教宗教体制的复兴。 明代初期的佛教 明太祖17岁时成为一个沙弥,并在此后的八年里在安徽凤阳的皇觉寺度过。住持高品有妻子和子女。这是一个规模较小的农村寺院,但绝非特殊。明太祖的寺院生活的第一手经验,可能与他努力制定新措施很有关系。与此同时,他早期与佛教的关系,使他对佛教的事物怀有好感。因此,他后来联合著名佛教大师,促进了重要佛教经卷的研究,并鼓励举行佛教的法事。 1368年,登基即位第一年,明太祖邀请江南重要禅师于南京蒋山常善寺(后改称为灵谷寺)举行法会。在此次法会上,他选任住持掌管南京的重要寺院。不过,法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祈祷,以普度在他胜利前死于战争的众生。宋濂,明太祖的重要顾问,写道:“四海兵争将卒,民庶多殁于非命;精爽无依,非佛世尊为足以度之。惟洪武元年秋九月,诏江南大浮屠十余人,于蒋山禅寺作大法会。二年春三月。复用元年故事。”[14] 在洪武统治初期,南京每年都举行类似的佛教法会,皇帝经常与文武百官一道参加这些佛教法会。[15] 在这些佛教活动期间,明太祖结识了楚石梵琦(1296—1370年)[16]、宗泐(1318—1391年)[17]和国师道衍,道衍以其俗名姚广孝(1334—1418年)[18]而更广为人知。他们三人都属于临济禅系的禅师。不过,他们是十分不同的。梵琦回避在政治上引人注目,而宗泐与道衍的政治风头都甚健。16世纪的大师云栖祩宏称赞梵琦为“明代最主要的禅师”,并把他的传记置于《皇明名僧辑略》这部明代著名僧人的传记选编的首篇,而没有把宗泐与道衍收录其中。[19]智旭则更热切地称赞他说:“禅宗自梵琦大师后,未闻其人也。”[20]这似乎是正统佛教团体对他所持的普遍评价。 梵琦,原籍浙江象山,4岁失怙,由他的祖母抚养成人,她教他背诵孔子《论语》。9岁时,他成为一个小沙弥;16岁时,在著名的元代书法家赵孟頫的帮助下,为他偿付了度牒的费用。他在杭州昭庆寺受具足戒。四五年后,他因阅《楞严经》而有所省悟。随后,他决定随禅师元叟(1255—1341年)学禅。元叟是径山寺的住持,而径山则因伟大的南宋大师大慧(1089—1163年)而闻名于世。梵琦于1324年春节之夜在北京开悟。由于他擅长书法而著称,他在北京曾受到了元帝硕德八剌的召见,参加抄写金字大藏经的一项工程。当梵琦听闻西门外的击鼓声时,他顿时汗如雨注,并深省其师父的早先开示,他撰写一首偈语以示其悟道: 拾得红炉一点雪, 却是黄河六月冰。 当梵琦回到径山寺时,元叟认可了他的省悟。元代期间,他先后被指定为六座禅寺的住持。在他的晚年,即1359年在永祚寺建了一间书房后,他自称为西斋老人。这标明他对净土宗的推崇。他撰写了一卷赞扬净土的诗歌,是明代第一位倡导禅净双修的禅师。他把禅净双修的目标阐释为意识到人的自心与佛之间的同一性。反复诵念阿弥陀佛四字,以及由“求佛者究竟为谁?”这一问题引发的怀疑之心,引向人们实现“无心”之境。这一状态,通常通过参究某个称为“公案”的特定的禅词或句子(如“无”字)而达到。[21] 梵琦参加了在南京蒋山寺举办的最初二期佛教法会。1370年他去世的那年,他两次被明太祖诏令从佛教经典中辑出有关死亡(圆寂)状态的资料。他本人则以一种示范样式示寂。在沐浴之后,他禅坐,并撰一偈向众僧话别。当有人问他将去何方,他答曰:“净土。”当问他:“佛在西方,而不在东方吗?”他以一声禅喝而示寂。尽管当时禁止火葬,但明太祖却破例为梵琦火葬,但他的牙齿、舌头和念珠都保持完整,据称在灰烬中还发现了无数舍利子。宋濂撰写了《塔铭》,他在文中描述梵琦说:“世间万物,林林总总,皆能助发真常之机。(对他来说),嘻、笑、怒、骂,无非佛事。”[22]一些梵琦的言论保存在其《语录》中:“处处无非佛事,头头总是道场。酒肆淫坊,了无罣碍;龙宫虎穴,任便经过。亦可入魔,亦可入佛,然后佛魔俱遣,凡圣不存。”[23] 梵琦一直关注着在其时代中的禅的处境。在永祚寺对众僧的开示中,他曾慨叹说:“兄弟开口便道我是禅和,及乎问他如何是禅,便东觑西觑,口如扁担相似。”[24]尽管梵琦在其教示中利用了佛经,但他强调禅所珍重的完全的自由与自主。为了让他的听众们重视这一内容,他作了一次讲话,把哲学化佛教的中心教旨颠倒了过来:“教中有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天、念施。衲僧门下,念个什么?若道念佛,道著佛字,漱口三年,不可是念佛也。若道念法,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不可是念法也。清净行者,不入涅槃;破戒比丘,不人地狱,不可是念僧也。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不可是念戒也。三界无安,犹如火宅,不可是念天也。施者、受者,并所施物,三轮空寂,俱不可得,不可是念施也。”[25] 梵琦从元帝硕德八剌及明太祖获得了极高的赞誉。尽管他并不追求名位,但他显然怡然自得于这种皇帝的关注。一种强调佛教僧伽涉足于政治生活的程度,可从梵琦记录其参与蒋山寺举行的法会时撰写的一篇文章中看到。该文名为《水陆升座》[26],出现在其《语录》的末尾。综观这篇短文,梵琦都称自己为“臣僧”。 像梵琦一样,宗泐也通过其文学才能而引人注目并得到皇帝的宠信。他是浙江临海人。年幼时,即失去双亲,由亲戚抚养成人。8岁时,被送人随大禅师(1284—1344年)学习,大诉是一位著名的文学家,是元帝图帖睦尔(1304—1332年)的一位宠信。大禅师曾以《心经》考他,他诵读一遍即能记住。大诉感到满意,并称赞他说:“你是在无明路上的智慧之炬。”[27]他14岁时,剃度出家;1337年当他20岁时,在崇拜观音的杭州三大僧寺之一的中天竺寺,接受了具足戒。他在当地文学圈子中是一名积极分子,并与著名士子相结为朋友。 在首次担任中天竺的住持时,他在僧伽中的重要性加强了。在1368年后,他驻锡于南京最著名的禅寺天界寺。1369年,他被推介给明洪武皇帝,给皇帝留下了如此深刻印象,以至于他会被委任为一名文臣,如果他愿意考虑放弃宗教生活的话。宗泐拒绝了,但在其余生中,他仍与皇帝保持密切往来。皇帝的宠遇接踵而至。1372年,当一次佛教法会在广西钟山举办时,宗泐受委托谱写了八首称颂佛陀的佛教乐曲。皇帝诏令太常寺演奏这些乐曲,并伴随舞蹈。他还请宗泐讲解有关佛法的一次正式课程,委任他为天界寺住持。 1377年,当宗泐60岁时,他被委托与如玘(1320—1385年)一道撰著洪武皇帝认为是佛教根本的三部经典《心经》、《金刚经》和《楞伽经》的注疏。这些注疏经洪武皇帝钦准,并亲自为《心经》撰写了一篇序言后在1379年刊行。他先前曾编撰了《金刚经》注疏的一部汇编,即《集注金刚经》。现在他诏令这三部佛教经典及其新注疏在全国颁布并研习。这可能是为何明代佛教学者为这三部佛经注疏多于其他佛经的主要原因。[28] 当他完成注释后,宗泐开始前往西域求法,这使他离开中国三年。他前往西藏,还可能到过印度,并带回了一些梵文佛经。他求法的成功,给他带来了荣耀。1383年,他就任右善世,即新成立的僧录司的主管,它具有掌管全帝国僧伽的权威。他把道衍(姚广孝)引荐给皇帝。他参加马皇后的葬礼时,他证实了他的随机应变的智慧。就在马皇后人葬时,一场雷雨突如其来。皇帝感到失望,并对宗泐说:“既然皇太后要被焚化,请作一偈为她送行。”宗泐当即道:“雨落,天哭;雷震,地恸。西天佛子皆为马皇后送行。”[29] 在讨论姚广孝的经历之前,有必要描述一些明太祖年间所作的涉及到佛教分类的重要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僧官制度;僧人与寺院的分宗制度;他对“净化”佛教的尝试,这个尝试导致了他本人对日常寺院管理的最小细节的关心,其关心程度,无论在他之前或者在他以后的时代,均无所见。 明太祖对控制僧伽极感兴趣。在某些地方,他遵循先例,但在其他地方则创立新制。僧官的设置,是前者的一个典型;而僧人与寺院的分宗,则是后者的一个代表。僧官自后秦(384—417年)以来就已经一直存在。在唐代和宋代时期,僧伽们都在僧录的领导之下;在元代,它则因负责佛教和西藏事务,改称宣政院。 明太祖依循元制,并于1368年在南京天界寺内创立善世院。第一位统领是慧昙(1304—1371年),同时他还担任善世院所在寺院的禅寺住持。他被授予从二品的文官阶位,并称之为“演梵善世(一作善逝)利国从教(一作崇教)大师”。他具有掌管天下僧伽的权力。但正如名称所示,主管僧官的职责是阐扬出于国家的需要宣传佛教,提高公众道德。他由三位其他僧官协助,他们的职责是委派或撤销著名公共寺院的住持,并惩处有违法律的僧人。15年后,即在1383年,另一个设制,即僧录司的佛教机构建立起来,它仿效唐宋佛教体制,并取代了善世院。 在京城的僧录司最初设有八位僧官:左、右善世,文官级别为正六品,这大大低于原先的善世院统领的官阶。正如我们所见,宗泐被任命为左善世,而他的同道如玘则为右善世。随后有左、右阐教,级别为从六品;左、右讲经,级别为正八品;最后为左、右觉义,官阶为从八品,他们都被视为文官,并自1342年起,他们还接受薪水,如,善世官接受每月薪水为十担谷,而随后的三个级别则分别为八担谷、六担半谷和六担谷。 京城僧官们的职责如下。左善世监督禅修、禅宗公案的修习和宗教修炼。右善世则督促僧录司其他僧官的工作,并负责欲求度牒僧人的考试。左、右阐教负责协助指导禅修。左、右讲经管理捐赠,并答复有关佛教的质询。两位觉义官则根据寺规院律管理僧人,并惩处违背佛教戒律的过错者。僧录司设于天界寺内,八位僧官通常还是南京三大寺院天界寺、灵谷寺和报恩寺的住持。如宗泐任左善世时,同时还担任着天界寺的住持之职。 另外,还有地方层次的僧官。每个府都设有僧纲司,由一位都纲和一位副都纲负责。每州都设有一个僧正司,由一位僧正负责。每县都有一个僧会司,由僧会负责。都纲官居从九品,每月薪俸五担谷。但较低的僧官则没有官品和薪水。他的职责也不是非常明确。似乎除了僧纲司之外,其他僧官都徒为虚设,从未正式付诸实施。[30] 宋元期间,公共寺院被分为三种类型:禅、教、律。洪武皇帝保留了前两种,但重新命名教为“讲”,并以新的名称“教”取代最后一种“律”,“教”是仪式佛教,更通常地被称为瑜伽。每一种类型的功能都在于1382年为礼部所颁发的条令中所明确规定:“其禅,不立文字,几见性者方是本宗。讲者,务明诸经旨义。教者,演佛利济之法,消一切现造之业,涤死者宿作之愆,以训世人。”[31] 教僧,或瑜伽僧,都是仪式专家。因为他们经常到百姓家中去从事丧葬或其他仪式,因此,他们亦被称为应赴僧。他们所从事的仪式,代表了显教与密教两种仪式的结合。唐宋期间,主要属于天台宗的佛僧,曾创立了忏法的各种仪式和诵经持咒(曼陀罗)的套话。他们还编撰了礼拜仪式,并指导举行焰口施食和水陆法会的仪式。这两种仪式都为死者而举行。前者为用于拯救那些转人饿鬼之列的死者,这一仪式以其怪异的名称而为人所知,因为这些生物以其“焰口”(从口中喷出火焰)为特征。僧人们诵念咒语并配之以手印(目陀罗,mudra)和精神观想的行为,将食物和水变成漫游的饿鬼们可食用的物质。法事需进行数小时。后者,即“水陆法会”,则相对来说更为普遍,同时也更为复杂。它们用于拯救死于水陆的所有生命,并因此而得名。水陆法会的仪式要持续七天七夜。[32]在元代期间,玄秘佛教就由通常也是仪式专家的西藏和蒙古喇嘛再次传入中国。因此,早在明代之前,中国就有一个仪式佛教的宗派存在。然而,只有到了明代,它才被划分为一种明确的宗派,与其他禅定(禅)和经典研习(讲)的佛教宗派相提并论。对在地方志中所记载的明初寺院的一项研究表明,瑜伽教派构成了地方寺院的大多数。[33] 就在他于1383年选出三部佛经作为经典研习的核心课程之前,明太祖还制定了在佛教法事中所使用的所有仪式和曼陀罗的标准。在于1395年颁发的称为《申明佛教榜册》的诏令中,瑜伽教僧被给予优厚待遇。而专长于禅定和经典阐扬的僧人则都必须持守于他们所处的寺院中,而且,除学习外,他们不允许外出行脚,而瑜伽教僧则被鼓励到寻常百姓家去操办佛教仪式,因为这样做,“(他们教导)孝子顺孙报祖父母劬劳之恩”[34]。相同的条例还收录了不同佛教法事的费用。例如,对于持续一整天的法事,每个僧人收取500枚铜板;而持续三天的一场法事,一位僧人可得到1500枚铜板。然而,撰写疏文、敲打铜镈和祈求神明的三位主要僧人,则每位均可得到5000枚铜板。念经的费用,可能取决于佛经的长短。因此,念诵《华严经》、《般若波罗蜜多经》和《大宝积经》,需要花费10000文铜板;念《涅槃经》,需要花费2000文;念《法华经》和《梁皇忏》,花费1000文;而念《楞严咒》则仅花费500文。[35] 为了维持三类的区分,僧人们根据不同的标准而验证身份,并必须穿戴着不同颜色的服装。僧人德清证实说:“至我圣祖(即明太祖),制以禅、讲、瑜伽三科度僧,以《楞伽》、《金刚》、《佛祖》三经,以试禅、讲;以焰口、施食、津济疏文,以试瑜伽。能通其一,方许为僧。今南都(南京)之天界为禅,报恩为讲,能仁为瑜伽,遵国制也。”[36] 明初的情形则有所不同。明朝开国之初,南京的三大寺院是天界、灵谷和报恩寺。这些寺院并不排他性地依附于由明太祖所界定的三科佛教之一。当我们阅读明代僧人的传记时,他们通常被划分为禅、讲或律僧。他们可以在不同的寺院在专长于禅定、经典研究或寺律的教师们的指导下学习。然而,几乎没有一个僧人被划分为教僧(瑜伽僧)。佛教仪式的操办并不被排他性地限定于以教(瑜伽)为中心的寺院。寺院可以容纳各种不同类型的僧伽。与此相类似的是,僧人们可以在与他们不相关的寺院中学习并从事修炼。 因此,佛教的这三种分类,并没有与在西方宗教中的教派或宗派相同的功能。它们主要适用于寺院和僧人的行政管理上的划分。这一情形的变动性,可由另一个例子,即僧伽服饰的颜色加以说明。在明朝初年,规定禅僧要穿黄袍,讲僧则穿红袍,而教僧则穿浅绿色袍。在16世纪末,僧人祩宏曾回忆在他年轻时所曾见到穿着不同颜色的僧袍的僧人,并哀叹这些年间所发生的变化。有趣的是,在其评论中,他并没有提及教,而是提到了以戒律或毗尼作为第三种类型“律”:“禅、讲、律古号三宗,学者所居之寺,所服之衣,亦各区别。如吾郡,则净慈、虎跑、铁佛等,禅寺也。三天竺(上、中、下天竺)、灵隐、普福等,讲寺也。昭庆、灵芝、菩提、六通等,律寺也。衣则禅者褐色,讲者蓝色,律者黑色。予初出家,犹见三色衣。今则均成黑色矣,诸禅、律寺均作讲所矣。”[37] 祩宏的观察在两个陈述上令人感兴趣。首先,它表明尽管朝廷明文规定,但传统的禅、讲、律三分法[相应于禅定(三摩地)、智慧和道德]仍继续实行。教(瑜伽)僧在所有三种类型的寺院中都可以找到,正如瑜伽仪式在所有寺院中举行一样。第二有趣的是,从一种类型转向另一种类型可以是容易而迅速的。在贯穿祩宏一生的数十年间,他注意到,在他所居住的区域的所有寺院都变成为讲寺中心,而所有僧人都穿着黑色衣。如果这是万历年间(1573—1620年)出现在杭州的情形,那么其他地区,在别的时期也可能经历过类似的变迁。 所有这些政府措施的主要动机,是要使僧伽受到严密控制来净化自己。自明初以来,一个问题就不断地困扰着寺院教团,那就是世俗僧人的出现。当明太祖是一位年少的沙弥时,明太祖本人就曾生活在一个由一位已婚和尚住持的寺庙中。这绝非作为一个孤立的例子,已婚僧人似乎曾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据1391年的《申明佛教榜册》,元代是寺院戒律败坏的罪魁祸首;但它还规定说:“今之后敢有不入丛林,仍前私有眷属,潜在民间,被人告发到官,或官府拿住,必斩首以示众,容隐窝藏者,流三千里。”[38]当人们把它与三年后颁发的更为温和的规令比较时,这个条例的严厉性就昭然若揭:“僧有妻室者,许诸人捶辱之,更索取钞五十锭;如无钞者,打死勿论。有妻室僧人愿还俗者,听;愿弃离修行者,亦听。若不还俗,又不弃离者,许里甲邻人擒拿赴官。徇私容隐拿者,发边远充军。”[39] 难以估计这些条例如何有效,或者事实上它们是否被实际上强制推行。然而,僧尼们的负面形象确实能在通俗文学中常见。他们经常被描写为贪婪而淫荡。贪婪是与他们在操办佛教仪式与法事中的垄断性相关。而淫荡则是由已婚神职人员遗留给佛教的一份遗产。例子可在诸如《禅真逸史》、《金瓶梅》之类的晚明小说中找到,同时也可以在像著名的短篇小说集《二拍》和《三言》中发现。在《笔记》中记载的叙述也提及已婚神职人员的存在。万历年间的一部著作中包含了下述段落: 天下僧惟凤阳一郡饮酒、食肉、娶妻,无别于凡民,而无差役之累。相传太祖(明太祖)汤沐地,以此优恤之也。至吾闽之邵武、汀州,僧道则皆公然蓄发,长育妻子矣。寺僧数百,惟当户者一人削发,以便于入公门,其他杂处四民之中,莫能辨也。按陶谷《清异录》谓僧妻曰“梵嫂”。《番禺杂记》载:广(即广东)中僧有室家者,谓之“火宅僧”。则它处亦有之矣。[40] 这种对已婚僧人的不满,仅在元代时期才开始出现,当时藏传佛教被引入中国。在西藏,这是导致宗喀巴(1357—1419年)改革的几个寺院弊病之一,他“提倡所有僧人回归到传统佛教的生活方式,清除符咒巫术,恢复独身制度,严禁吃肉和饮酒,持守严厉的寺院戒律,开设严格的课程”[41]。改革派是格鲁派或黄帽派。明代的皇帝们,像他们元代的先辈们一样,既支持这一新宗派,同时也支持较早的教派,其中有些教派(如宁玛派和噶举派)允许结婚的神职人员。 在密教性事瑜伽的修习及其根据性空的传统价值的价值转化与某些僧伽成员的世俗化之间,或许有着一种关联。在藏传佛教中,结婚和性事并不一定会妨碍宗教修持。神圣的行者莲华生大师,在7世纪时把密教引进西藏,并与一位配偶一道修习这种佛教,乃是最为著名的例子之一。元朝时期已婚僧侣的出现,可能与西藏佛教传入中国有关,但这到目前为止并不能以任何具体方式来证实。 明太祖对于已婚佛教僧侣这一问题的解决,是尽可能地把他们与世俗社会隔离起来。正如先前所述,教(瑜伽)僧允许到百姓家中操办仪式,但其他僧人则不准与寻常百姓混杂。许多措施被颁发,以阻止僧人与寻常百姓之间的来往过分密切。例如,禁止僧在人群中乞讨施舍物;一家之长不允许妻子或女儿到佛寺或道观去供香。如果他不能如此做,他就将遭到竹板笞打40下,而寺院的住持和守门者遭到同样的惩罚。若无充分的理由,一个秀才或其他行业的人不能进入寺院,并与僧人共享食物。[42] 这些条例确实形同虚设,因为我们既从历史记载,也从通俗文学中得知,密切交往,到寺院去供香,对于有地位和闲暇的妇女来说,是一种喜好的消遣,僧尼们经常受邀请到乡绅和商贾家中诵念佛经和宝卷,而士人们则喜欢到寺院访问并与僧人讨论学问。然而,制订这些律令的事实,仍具有某些历史意义。它们标示出明太祖的一种深层的恐惧,僧伽既易于受到世俗世界的诱惑,同时也可能污染世俗社会。它们还揭示出了明太祖根深蒂固的渴望,即控制并监视寺院生活的方方面面。明太祖试图把僧伽从世俗社会分离出来的最后一个例子,就是他颁布了设置砧基道人职务的条令;砧基道人就是在拥有自身田产的寺院中掌管砧基簿的僧人。他征集佃户上交的租粮,并分配他们要承担的任务。任何与地方官府交涉的事务,都必须交由他来处理,他担任着寺院的生意经理和公共关系代理人的角色。其他所有僧人都不允许与官府发生任何关系。[43] 在许多方面上,永乐皇帝都遵循由他的父亲所制定的条例。特别是在两个方面,这两位明初的皇帝使他们自己获得了护法者的名声。一方面是通过他们自身有关佛教的著述,另一方面是通过他们的编纂并刊行两套佛教藏经的资助者的身份。在明太祖著述文集的20卷中,有46篇涉及到了佛教。他还撰写了大量佛教诗偈。其中有些出现于《护法集》中,这个标题清楚地显示出他刊印这部著作的意图。[44]他还资助了首部明刻大藏经。1372年,他邀请有学问的僧人到蒋山寺帮助校对大藏经的清样。最终,636函包括6331卷藏经得以刊行。由于出版在南京,这一版本以“南藏”而广为人知。为了得到洪武皇帝和马太后的庇荫,永乐皇帝于1420年赞助了另一部大藏经的刻印。这一版本部头稍大,共包括了6361卷,并具有较佳的质量,因为它改正了先前版本的错误,而且还因为它刊印的字也较大。每一页分5行,每行有15个字,取代了先前版本每页6行,每行17个字。由于这套藏经刻印于北京,这个版本被后人称为“北藏”[45]。 永乐皇帝有关佛教方面的著述甚至比他的父亲更丰富多产。他撰写了(或者更可能是让别人写的)《诸佛世尊如来菩萨尊者神名经》(40卷)和《诸佛世尊如来菩萨名称歌曲》(51卷)。最引人注目的著作也许是九卷本的《神僧传》。这部《神僧传》始于西汉迦叶摩腾,而终于元代的胆巴,总共收录了208位僧人。虽然绝大多数是僧人,但也有一些是居士佛教徒。我们难以审察该书在选材过程中的标准。尽管某些所收的僧人确实是“充满奇异的变化”,因此被标明为“神僧”,但许多其他僧人却并非因超凡的能力而特别著称,而只是些译经家、禅师以及诸如玄奘、智、窥基和道宣之类的佛教宗派的祖师。另外,他并不遵循著名僧人的传记的分类形式,这种形式在传统上根据其专长把僧人划分为10类。[46]尽管此书与众不同,《神僧传》之所以值得一提,是因为这是由一位中国皇帝所撰写的第一部此类著作。 永乐皇帝的妻子,徐皇后(1362—1407年)[47],由于在一个梦境中接受启示,享有抄写一部佛经的第一人的荣誉。这部佛经名为《大明仁孝皇后梦感佛说第一希有大功德经》(简称《佛说希有大功德经》)。此经被收录于大藏经中。在标明时间为1403年的序言中,皇后解释了此经的缘起。她讲述说,在1398年正月的一个晚上,她焚香和静坐后,正在房中读经。突然,一道略带紫色的金光照满整个房间,似乎在梦中,她看见观音菩萨在金光中现身。她起身迎接观音,观音引她而去。观音站在千叶宝莲花上,手持七宝念珠,走在她前面。她们越过彩云,穿过名为“般若智慧”之桥,抵达了仙境,大门上以金字撰写的一块门匾,上书“灵鹫峰”。走进大门,她看到路上铺着黄金、琉璃、珊瑚、琥珀及其他珍贵材料。那里生长着奇特的植物和唱着佛教乐曲的稀有鸟类。童男童女们列队游行,向佛陀和其他圣人贡献礼品。 她为奇异景色惊叹不已,不知什么福分使她看到此景。洞悉她思想的观音,微笑着对她说,这里是佛陀讲经说法之处。大千世界从未有人有机会至此;但因皇后曾在前世开悟,所以才给予她听闻《稀有大功德经》的特权,因为她不久后将遭逢一次大灾难。此经在所有佛经中最为至高无上,并能够救人脱离所有灾难。如果一个人勤勉而虔诚地诵此经一年,他就将获得“预流”的状态;诵念二年,他将成为一位“一来者”;念诵三年,他即可成为一个“不还者”;念诵四年,他将成为一个“阿罗汉”;念诵五年,他将成为一位菩萨;念诵六年,他将成为佛。然后,观音以甘露洒皇后的头,完全洗净她的心念。此后,观音递给她一部经卷,她发现就是这部佛经。一阅之后,她即能晓其大义;再阅之后,她就完全理解;到第三次诵读后,她就能达到精确诵记。观音对她说,她们在10年后将再次得遇。正当皇后欲言他事时,她被宫女的声音从梦境中惊醒。她当即取纸和笔,写下启示给她的佛经中每一个字和每一句咒语。在三年战乱期间(1399—1402年间的内战),她每天念诵经文,即能感到无忧无惧。现在和平已再次现于天下,她不想把这部令人称奇的佛经据为己有,而愿意把它刊印出来,广泛分送,让每一个人都能共同分享。[48] 此经的哲学内容并无非凡之处。它类似于可在那些大乘佛经如《首楞严经》或《圆觉经》中找到的性空与唯心的教义。最初三页包括佛陀对舍利佛提问的解答:一个人如何知晓“心”和“性”的真实本性,以及一个人如何理解空性?佛陀告诉众人说:“应无所住而生清净心,以如实见得清净故,是名第一希有。世人欲识如来心性,是心性者,我不独有,众生皆具。唯性自性,本根妄想,自心分别,迷常住真心,失真空净性。”[49] 佛经的第二卷的篇幅是第一卷的二倍,并几乎完全都是诸菩萨所诵念的咒言。经文的真实旨意,在结尾时才变得清晰,此时,闻者被告知诵念这部佛经和所有咒言。诵经据说将护持信仰者免遭所有恐惧与劫难,保护诵经者免遭火灾、水灾、劫盗、毒害和野兽的伤害,将帮助逝去的九代祖先都获得解脱,将为无后者带来聪慧的子孙,将保护念诵者免遭堕入阿鼻地狱。最后,经文说:“若善男子、善女人持诵此经一句一偈及一神咒,所获福德无量。”[50] 佛经在一个梦境或幻境中给人类作者以启示,这在藏传佛教中屡见不鲜。这部经包含如此之多的咒语的事实,乃是它与藏传佛教传统密切相关的一大佐证。永乐皇帝其实就是喇嘛教的一位大护法者。这是明代统治者从元代承继下来的一种惯例。敬仰喇嘛的动机,可能既出于宗教信仰,同时亦出于政治考虑。明太祖曾封赐予元廷四位国师以国师的称号。永乐皇帝提高和增加了西藏喇嘛的威望和实权。在他统治期间,有五王,四位法王,两位“西天佛子”,九位灌顶大国师和十八位灌顶国师。[51]五王不仅仅只是赐予宗教上的荣誉称号,他们还被赐予了采邑领地,因此事实上与世俗贵族毫无二致。 明初时期,最受敬崇的一位佛教僧人是道衍(姚广孝,1335—1418年)。他与永乐皇帝的崛起密切相关,并在其余生中继续充任帝国的顾问。他时常被人与刘秉忠(1216—1274年)相比较,刘秉忠曾以类似的方式为忽必烈皇帝服务。但与先前僧名为子聪的刘秉忠不同,姚广孝终其一生都保持着僧人的身份。姚出生于苏州,13岁时成为僧伽。他最初习禅;但发现禅过于深奥难解,他就转归净土宗。在同时还研习天台宗后,他最后回到了禅宗,但仍保持着对净土宗的信仰。在非佛教的研究中,他也同样是折中的。除了研习儒家经典和诗文之外,他还随一位道教大师研究了阴阳、卜卦、相命和堪舆的理论。他还对兵法谋略感兴趣。所有这些研究,都为他在后来为未来的永乐皇帝服务时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1382年,他首次与宫廷有了联系,当时宗泐举荐他参加为马皇后之死举行的诵经法会。此后,他被任命为燕王朱棣即未来的永乐皇帝的宫廷效劳。像在南京的明太祖一样,燕王在北京他身边也是围绕着佛教僧人。由于姚兴趣广泛知识渊博,不久即赢得了燕王的信任和友谊,并成为他在国政和军事事务上的密参。虽然我们并不清楚从1382年到1398年的16年间姚氏在北京活动的详细材料,但人们都相信他说服燕王发动政变,并在三年后成功地帮助他夺取了帝位。所有这些都可能并不完全属实,但永乐皇帝却称许他为战争中功勋最为卓著的官员。1402年,永乐皇帝统治初年,他任命姚为僧录司的总管。两年后,他被任命为法定继承人的少师。皇帝还请他还俗,赐予他一处住宅,两名宫女,以及一个新名字——广孝(“广阔的孝忠”)。但他继续留住在一座寺院中,穿着僧服,并拒绝了所有的赏赐。他仅在觐见皇帝或处理朝政时,才穿上俗服。 绝大多数历史学家,不论他是佛教徒还是儒家,都曾苛刻地评判他。暴乱期间的大多数暴力和杀戮都归咎于姚,即使他曾为学者方孝孺进行斡旋,方孝孺曾是在南京暴乱后被处死的800名反对者中的一员。这种否定性的评价的一个实例,是关于姚与姐姐的故事。当他出家做和尚时,他的姐姐据称曾劝告他要发扬一名僧人应有的慈悲心。她说,这是因为她知道他“好杀戮”。后来,在内乱期间,她为他的参与行为深感悲伤,对人悲叹说,她不理解具有慈悲心的一名僧人何以能够去做这种事情。 1404年,当姚被派往苏州和浙江去执行解除洪涝与饥馑之苦的使命时,他去看望他已有22年未曾相见的姐姐。起初,她拒绝与他相见,称“贵人何用至贫家为?”姚随即改换僧服,再次上她家。在家人的诸多劝说后,她最后才出来见他。当姚连连下拜后,她却斥责说:“我安用尔拜许多耶?曾做和尚不了底,是甚好人?”言毕虞还户,不复再见。[52] 然而,姚并非没有推崇者。晚明佛教大师祩宏曾撰写了两篇名为《姚少师》的短文,称许他并为他辩护。第一篇文章指出,尽管他身居高官的地位,但姚终其一生仍保持着一名僧人身份,这是常人所不能理解之处。他还称赞姚氏的《佛法不可灭论》一文,在文章中,姚氏把儒、道二教与佛教进行比较。姚认为,既然儒、道二教都仿效天,它们就不可能由天而出。但佛陀教法却为所有天上诸神所遵循,且无一物敢违逆于佛陀。因此,佛教高于其他二教。 在他的第二篇文章中,祩宏为姚氏的世俗经历辩护说:“或谓少师佐命,杀业甚多,奚取焉?然所取于少师者有三:以其贵极人臣,而不改僧相;二以其功成退隐,而明哲保身;三以其赞叹佛乘,而具正知见。杀业非所论也。虽然少师曾靖难中,启奏方孝孺贤者,慎勿加害。即此一言,功过可相准矣。吾是以取之。”[53] 由于姚广孝拒绝回到世俗生活,并为佛教辩护,驳斥对佛教的批评,姚给祩宏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姚氏的文字著述中,其中最为著名的确实是他的《道余集》,这是驳斥由二程兄弟和朱熹所提出的反对佛教思想的一部著作。他撰此著于1412年,时年78岁。在其序言中,他解释了撰述此著的缘由:“余曩为僧时,时值元季兵乱。年近三十,从愚庵及和尚于径山习禅学,暇则披阅内外典籍,以资才识。因观河南二程先生《遗书》,及新安晦庵朱先生《语录》。三先生皆生赵宋,传圣人千载不传之学,可谓世间之英杰,为世之真儒也。三先生因辅名教,惟以攘斥佛、老为心。……三先生因不多探佛书,不知佛之底蕴,一以私意出邪诐之辞……二程先生《遗书》中有二十八条,晦庵先生《语录》中有二十一条,极为谬诞。余不揣,乃为逐条据理一一剖析。岂敢言与三先生辩也,不得已也!”[54] 姚广孝的文学才能,还由于他参与了《永乐大典》的撰修,及其有关净土佛教的撰述而不朽于世。这些净土著述中,主要的是:《诸上善人咏》,它称赞了123位据信已往生净土的贤士;《净土简要录》,这是一篇有关往生净土的论述。两部著作都完成于1381年,并都被收录于佛教大藏经中。 明代中期的佛教 从永乐皇帝统治的结束到万历皇帝统治的开始的大约150年间,佛教处于一种严重颓败的状态。这并不是意指佛教的消失。相反,随着更加慷慨大方地修建寺院和大规模出售官衔和度牒,帝国的资助达到新的高峰。佛教颓败是精神性的而不是物质性的。用佛教徒本身的话来说,末法时代,自唐代以来就一直是一个始终存在的现实,而到了明代时期,则尤其明显;它标明了佛教自身对寺院戒律的松弛和对禅定与经典研究的忽视。 早在1451年,官府就曾出售度牒以筹集银两救济饥荒。15世纪的后半叶时期,这种做法和出售官衔变得更为平常。1482年,一个官衔的价格是120两白银和100担谷子。僧官的数量剧增,大大超出了原定名额的八名。在成化年间(1465—1487年),僧官数目在短时间内,增加到1120名。直到万历年间,僧官数量才最终被削减为四名。[55]明代中期的皇帝们全都是藏传佛教的大护法。他们继续把荣誉和称号赐给喇嘛们。沈德符在万历年间(1573—1620年)的著述,对这一等级制的不同层次作了如下描述:“番僧之号凡数等:最贵曰大慈法王,曰西天佛子,次曰大国师,曰国师,曰禅师,曰都纲,曰喇嘛。宣宗(1425—1434年)末年,入居京师各寺者最盛。至正统初(1436—1439年),遣回本处者至六百九十一人。既而礼部尚书胡滢,再请汰其四百五十人以闻。上命法王、佛子不动,余者去往,听其自裁。盖此辈于禄寺等日给酒馔性廪,有日支二次三次者。此外又别支廪给。”[56] 在成化年间(1465—1487年),有437名西藏僧人持有从法王到禅师不等的称号,有789人则持有喇嘛的称号。他们皆都自由自在地出入于宫廷之中。[57]武宗皇帝如此沉迷于藏传佛教,以至于他于1510年赐予自己为“大庆法王”的称号,有时则披戴着一个高级喇嘛的徽记,并登坛讲经说法。[58] 出售度牒削弱了官府对僧伽和僧官的控制,因为对于每个人来说,出家做和尚乃是一桩轻而易举的事情。僧人们所享受的经济上的利益,被视为是普通百姓披上僧服并伪造其身份的一个诱因。15世纪期间,源自于这些做法所导致的松弛变得臭名昭著,并为奏疏者和当时亲历者的叙述提供了素材。余继登在其《皇明田科欶文》中,描述宣德统治(1426—1435年)末年的情形说:近年来,农户与兵户皆欲逃脱赋税与劳役。他们成千上万地伪装成僧尼。他们不事耕织,却食住无忧。甚至更有在其僧房蓄养妻妾,在其道观生养子孙者。道德窳败,莫此为甚。[59] 佛教的可悲情形,由僧人继晓(死于1488年)的著名经历而得以戏剧性地标明。他于成化年间(1465—1487年)在佛教机构中掌握着最高权力,并作为其传记在明代的官修史书中被收于《佞倖列传》的惟一一位僧人而臭名昭著。[60] 继晓,俗姓黄,湖广江夏人氏。其母亲据称曾是一个妓院老板的女儿,而他本人则在京城出售春药。他通过其在“秘术”中的技巧而获得了成化皇帝的赏识。1484年,他说服皇帝在北京西市修建大永昌寺,这项工程需要强迫数百户家庭搬迁,并需要从国库中支出数十万白银的费用。刑部员外郎林春,抗疏反对这一庞大工程,但终归无效。他还称继晓为“一个游手好闲的市井之徒”。林春这一批评冒犯了皇帝。在被锦衣卫关进监狱,并杖打30次后,他被贬至云南省担任一个偏职。其他官员也同样因其奏议而遭受报复。南京的都察御史吴文度(1441—1510年)遭到廷杖;而另一位都察史杨鼐1,则被嫡往江西省任职。继晓的恶业最终临到了他自己。他于1485年被迫还俗,并于1488年被捕处死。 继晓掌权时期,也可以看出出售度牒的急剧增加。出现如此之多的僧尼,陈鼐,一位惊惶失措的监察御史,于1479年预示性地警告说:“使不早为处置,大则啸聚山林,谋为不轨;小则兴造妖言,煽惑人心,为患非细。今苏州等处累获强盗,多系僧人。”[61] 继晓代表着被权力与个人野心所腐蚀的僧人的独一无二的例子。他是道教徒邵元节(1459—1539年)和陶仲文(1481—1560年)在佛教界的对应者,邵和陶在数十年后影响了嘉靖皇帝,并帮助他实现其对佛教的迫害。然而,尽管在明代中期绝大多数僧人并不像继晓那样叛教,但他们中许多人都聚集到京师,与太监和朝臣高官们相结交,以便使他们可以获得特权。这一趋向持续到晚明时期,并成为僧伽世俗化的诸多原因之一。王元翰,他于1601年取得进士功名,注意到僧人们都喜欢前往京城。在这些游走京师的僧人中间,上者参访尊宿,以期能得到帮助悟明大事。其次者则是为了求取文章和墨宝以抬高自己的身价。最下者则趋鹜宦官,营办衣食。[62]游走京师的僧人中的大多数似乎都是最后一种类型。 宫廷与僧人之间的密切往来,还在寺院与皇室崇拜之间的密切关系中得到反映。作为朝圣者与留学到过明代中国的日本僧人,通常都对在寺院中公开展现的忠诚有着深刻的印象。僧人策彦周良记载说,在1539年,他参访在宁波的延庆寺,看到在大雄宝殿的中央,毗卢遮那佛塑像的两边设有迦叶和阿难的塑像,而且看到还有一块上书“皇帝万万岁”的匾额,悬挂在大殿正中塑像的前方。两个月后,当他参访径山寺时,在供放释迦牟尼佛的大雄宝殿,他看到也有三块匾置放在那里。中间的一块,上书“皇帝万万岁”;左边的一块,上书“皇后万岁”;右边的一块,则上书“圣皇太子千秋”[63]。为了国家的繁荣和皇室的安康所举行的祈拜仪式,长期以来一直都是正常寺院活动的一部分。庆祝皇帝的生日,并为已逝的皇帝们举行周年纪念的法会,始于唐朝时期。 早在宋元时期较早朝访中国的日本人,就经常注意到禅僧和禅寺参与皇室崇拜,例如,道元(1200—1253年)注意到寺院每天都在念诵祈求统治者的福祉和国家平安的佛经。除了这些每天的祈祷外,在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以及每逢皇帝生日的周年庆祝时,还举行一场祝愿皇帝安康的特别仪式。在宋代时期,道元在有些禅寺中看到题献给皇帝、皇后和皇太子的匾额,与策彦周良大约在300年后的记载完全一致。[64]南宋和元代时期所编订的寺院规约也提供了同样趋向的证据。例如,《幻住庵训约》,由伟大的元代佛教大师中峰明本(1263—1323年)为他本人的寺院——幻住庵所制定的一部私人规约,规定了有一整个月(从农历二月初三到农历三月初三)住僧们都要为皇帝的长命百岁祈祷。[65]因此,明代僧人们承续了一个长期以来为众人所公认的传统,它支持着皇室与僧伽之间的互利关系:僧人们为皇帝的平安而祈祷,希望得到皇帝的保护与赞助。 虽然明代中期的佛教,一般认为正处于一种衰败状态,但作为个体的僧人却在历史上留下了他们的印记,并由于他们的学识与贡献而为人所知。这些僧人们全都是与政治和朝廷保持距离的禅僧。同样也是由禅僧所领导的晚明佛教复兴,并非在一个历史的真空中发生。它虽然反映了这一时代知性与宗教的生命力,以及时代的多样性,但它同时也基于由生活在先前的“黑暗时代”的高僧大德们所提出的道德严肃性和精神准则的崇高理想。在明朝中期,四位名僧的活动,出现在祩宏的《皇明名僧辑略》中。他们是空谷景隆(1387—1466年)、楚山绍奇(1403—1473年)、毒峰季善(1443?一1523年)和笑岩德宝(1512—1581年)。笑岩德宝生活在嘉靖和万历年间,祩宏本人曾短期随他习禅。 空谷景隆[66],为姑苏人氏。19岁时,他偶尔读到了二部禅宗典籍,即由禅宗第三位祖师僧粲所撰的《信心铭》,和由唐代大师永嘉所撰的《证道歌》。自此以后,他立志出家为僧。他前往各地参访,并追随在南京、湖广和浙江地区的所有佛教名师参学。当他28岁时,他成为一个沙弥,并在10年后成为一位僧人。他在杭州昭庆寺接受了具足戒,并于45岁后留在灵隐寺七年。他曾前往天目山朝拜,并且就在向伟大的禅师高峰原妙(1237—1295年)的塔礼拜时,他获得大悟。在其晚年岁月中,他就居住在西湖边上的一座房子中。尽管他是一位禅师,但像明初的梵琦一样,他也倡导称名念佛的净土修行。 当他74岁时,有一位弟子曾问他有关禅净双修的问题,禅净双修是由永明延寿(904—975年)所开创的佛教修行传统。这位弟子援引了永明的说法,“有禅有净土,犹如戴角虎”,用以阐明禅净双修的可取性。但他也了解前人称之为脚踏二边船,有陷入水中的极大危险。他问空谷如何解决这两种观点之间的矛盾。空谷回答说:“执守参禅,提个话头,自谓守静工夫,更无别事。念佛往生,寅夕礼诵,皆所不行。此谓有禅无净土也。此等参禅,亦非正气则为守死话头,不异土木瓦石。坐此等病者,十有八九,莫之能救。禅是活,如水上葫芦,捺着便传活泼泼地。故云:参祖师活意,不参死句(公案)。如此参禅,不轻念佛往生之道。寅夕礼诵,亦所遵行,左之右之,无不是道。……(修行者应)内秘菩萨行,外现是声闻。此谓有禅有净土也。”[67] 像梵琦一样,空谷也是一位佛教的护教者,并在他54岁时,撰写了一部二卷本的著作,名曰《尚直编》。在序言中,他把批评的矛头直指朱熹,朱是新儒家阵营的代表人物,同时也是佛教的敌对者:“宋儒深入禅学,以禅学性理著书立言,欲皈功于自己。所以反行排佛,设此暗机,令人不识也。如是以佛法明挤暗用者,无甚于晦庵(即朱熹)也。”[68] 楚山绍琦[69]为四川人氏。9岁时,父亲去世,他就离弃了家庭生活。他的第一位老师告诉他说,由于他智力愚钝,因此对他来说,甚难得悟。正是在这种预言的刺激下,他四处参访,寻找能够指导他的名宿。最后,他被指定去用功参究“赵州无”这一至关重要的话头。 1441年,他开始参究这一话头数年后,他再次前往参见他的第一位老师东普无际和尚。他们之间曾有如下禅机的交锋。师问:“子数年来往住何处?”答曰:“我所住廓然无定在。”师问:“汝有何所得?”答曰:“本自无失,何得之有?”师问:“莫不是学得来者?”答曰:“一法不有,学自何来?”师问:“汝落空耶?”答日:“我尚非我,谁落谁空?”当老师问及他目前的识见时,他念诵了一个偈子,“水浅石出,雨霁云收”。老师斥责了他,不承认他学有所成。傍晚,他被召见并被问及他对此话头的理解,他宣称对此毫不怀疑,因为“青山绿水,燕语鸾啼,历历分明,更疑何事”?老师更进一步追问时,他说:“头顶虚空,脚踏实地。”老师听此,即召弟子鸣钟集众,取其袈裟、拂子以授楚山,传其法印。 楚山喜欢对自己的弟子强调禅法训练的困难,以及信念与献身的绝对必要性。在一次禅期普说中,他对众僧说:“结制解制,但以举起话头为始。若一年不悟,参一年;十年不悟,参十年;二十年不悟,参二十年。尽平生不悟,决定不移此志。直须要见个真实究竟处,方是放参之日也。”[70] 不同于其他名僧,楚山主要活动于贵州与四川。正如陈垣对在晚明期间这些边远地区的佛教的研究所清楚地表明的情况那样,许多佛教活动一直在这些地区持续着。[71]楚山就是这一地区的当地僧人进而成为全国名僧的一个例子。 毒峰季善[72]为安徽人氏,17岁时,开始过寺院生活。当他第一次参“赵州无”的话头时,他立即觉得他理解了它。他的老师警告他说,他虽有不同寻常的智力,但他应该专心致志于“究明大事”(证悟),不要受想当某个寺院的住持的诱惑。他21岁那年,开始闭关修行。在关房中,惟有一条凳子,却没有床。他发誓,在悟明大事之前,他决不倒身安卧。在他禁不住整夜坐在凳子上而垂头睡觉后,他去掉了凳子,而是整日整夜地站立着,或者是在关房行走。在当他再次倚着屋柱睡觉时,他发誓他将不靠墙壁而只是在房子中间行走。他成功地实现了誓言。闭关后,他继续过着一种苦行修道的生活,并高度赞扬忘我与克制的理想为真正的佛教传统。 毒峰的苦行修道表明了明代佛教宗教性的一个方面,这是从元代承继下来的另一个遗产。根据现代的考证,唐宋时代并没有发现闭关修行的做法,闭关只是从元代才开始出现。在明代时期,它在禅修者中变得十分流行。有些人像毒峰那样,闭关修行确实是出于深刻的内心信念和真正的精神信仰。然而,其他人则视闭关为沽名钓誉与吸引居士信众资助的一种手段。例如,空谷强烈地反对这种趋向。他有一次曾为二位正考虑闭关修行的僧人撰写了下述文字:“岂可安坐关房,现成衣食,自在过时?而况张道伴、李道伴、张施主、李施主,常来相望,各入关房,闲话半日,岂是真正修行,纯净工夫,克期求悟也?灵源居昭默堂,高峰坐死关。皆悟道之后养道者也。不似今人茫然而坐。”[73] 毒峰季善曾随楚山从学一时。但就其禅观而言,他却更接近于空谷的立场。与空谷一样,他相信参究“念佛公案”的有效性。毒峰对于参究念佛公案的方法,提出了详尽的指导:“看 ‘这念佛的是谁?’要在这 ‘谁’字上看到,深下疑情,疑这念佛的是谁。故谓 ‘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不疑不悟’良哉言也!你若才有切切之心,疑情重也,话头自然现前,绵绵密密,净念相继……执而持之,勿令间继。(结果)一念不生,前后际断。”[74] 笑岩德宝[75],与他同时代的云谷(1500—1575年)和遍融一样,因其与晚明改革者之间的关联而为我们所熟知。笑岩德宝出生于江西。他作为讲教的学生而开始其寺院生涯。当他20岁时,他参学来到了讲教中心。当他听讲有关《华严经》的注疏时,他突然有省,并真正转归习禅。他撰写了《笑岩录》,据祩宏所述,他像隐士一般地生活。与他相反,遍融却从未撰写过任何东西。祩宏和真可二人都曾随他从学过一段时间。当祩宏与其他僧人一道在京城拜访他时,遍融对他们说,不要追求名利,或者求宠于权势者,而应该全身心地致力于修禅求道。云谷在培养德清这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565年冬,德清曾参加了由云谷指导的在天界寺举行的禅期。据德清所述,直到云谷来到南京后那里才修禅。他还记载说,在年轻僧人中就他只身一人选择修禅,并且穿着寺院的服装,而其他僧人则穿着各种颜色的俗服,并对禅修毫不感兴趣。[76] 与在他之前的空谷景隆和毒峰季善一样,云谷运用“念佛公案”作为禅修的一种方式。学生们要称念佛名,把阿弥陀佛作为他们在参究中的话头。他们要追问自己:“念佛者是谁?”由此,他们产生将引向悟的疑情。这样,称名念佛不再是对阿弥陀佛表达信仰的一种简单的虔诚行为,正如它以前在传统的净土修持中所被理解的那样。云谷对于这一修行技巧的最终普及,贡献良多。云谷作为一位擅长于佛教仪式的僧人而开始他的寺院生涯。在他转归禅修后,他仍保持着其他兴趣,其中之一乃是通过道德修养掌握一个人命运的途径。1569年,他送给袁了凡(1533—1606年)一部道教的劝善书——《功过格》,并把袁了凡从一个宿命论者改造成为劝善书修行的一位热心的推行者。[77]就其因材施教与福音传道般的热忱而言,云谷可被视为是在万历年间出现的下一代佛教改革者中的一位先驱者。 晚明时期的佛教 晚明佛教的复兴主要出现在万历时期(1573—1615年),尽管它实际上开始于16世纪初,并一直持续到清代初叶。活动于万历时期的一些僧人出生于嘉靖年间,而其他出生于万历年间的僧人则仅在清初时期开始活跃。佛教复兴如何出现?从一个广阔的视野来说,佛教复兴并非别的,而只是表明这一时期普遍的知识和宗教活力的运动的一个方面。王阳明学派,特别是王学的左派,创造了一种知识的开放性与精神的活力,它们喜好观察现实并获得自我认识的新方法。书院的出现,各种题目的大量著作的撰著与刊印,识字人数的增加,白话文学的普及,包括宝卷和善书的新型宗教文本的出现,最后从儒、释、道三教中汲取灵感的宗教派别的增生,这些都是这一新时代最引人注目的特征。[78]佛教复兴正是受到了这些新思潮刺激并回应于这些新思潮的反映。很难想像它会出现于一个不同的历史情境。然而,在一个更为限定的意义上说,佛教复兴确与两大原因密切相关:这个时期的四位大师的活动与居士佛教运动时代的出现。 在此一时期之初,几乎看不到佛教的兴隆。在16世纪晚期,佛教徒们刚刚从由嘉靖皇帝所推行的、反佛教迫害的梦魇中恢复过来。作为对道教的一个坚定信仰者以及道教法师陶仲文的一个热心支持者,嘉靖皇帝曾应允要让1300两黄金从佛像黄金表面中刮落下来,并批准焚烧2000斤佛教的圣物。[79]万历皇帝,正如他的大多数先皇,也是一位佛门庇护人,当他即位时,就立即中止了对佛教的迫害。他的母后更是一位佛教的狂热信徒,她标榜自己为九莲菩萨,并成为僧伽的一位大赞助者,与佛僧德清和真可等人相结交,德清和真可二人最终都通过他们与太后的关系而卷进了宫廷政治。然而,在万历时代帝国的资助,正与先前时期存在的情形一样,在佛教的内在发展中起着微不足道的作用。事实上,如此慷慨大度的资助,通常对僧伽产生消极并腐蚀的影响。万历皇帝,如同对支持佛教感兴趣一样,他对控制僧伽也同样感兴趣。在某种程度上,他似乎回归于以前诸帝的政策。他们把显而易见的对佛教的个人兴趣,与其试图严格有力地对僧伽进行政府控制结合起来。 晚明政府控制并干涉寺院事务的一个例子,清楚地显示于在1606年颁布的一个文件中,这个文件称为《各寺僧规条例》。它包括52卷《金陵梵刹志》,并在南京的所有寺院实施。这是一个极为有趣和说明问题的文件,因为它谈到万历年间涉及到佛教寺院的政府政策,基本上是内政与行政管理性质的政策。 自明初以来,南京的寺院就一直都被划分为三种类型:三座大寺院、五座中等规模的寺院,最后为一百多座小寺院。这种分类,使人想起南宋时形成的对禅寺的五山分类制度。南宋禅宗寺院吸取了世俗的、官场制度的惯例,而把官寺逐渐划分为三个等级。最高的等级为五山,由径山寺、灵隐寺、天童寺、净慈寺和阿育王寺所构成,它们全部位于浙江境内。第二等级是十刹。而最低的等级,是为诸刹,共三十五刹。据明初官员宋濂称,这一寺院分类制度由南宋宁宗皇帝(1195—1225年在位)年间的御史史弥远所提出。佛寺如此排列,类似于文官部门的官僚等级委任制。僧人先在最低等级寺院中充作住持,如果他胜任优秀,则被提升为下一个更高等级寺院的总管。当他成为五山之一的住持时,他就受到尊崇,就像一位布衣百姓成为大臣或将军的那样受到尊崇。 宋濂把对等级制度的强调视为禅宗世俗化的一个标志,因为在以前,所有寺院在地位上一律平等。[80]日本禅僧们运用这一模式,在镰仓时期创建了他们自己的五山制度。然而,在中国的五山分类制度,自宋代以降,并不十分广泛地采用。事实上,在南京的三大寺院中,没有一座寺院被收录于五山之中。灵谷寺先前曾被列为十刹之一,而天界寺等级甚至更低,被列为三十五诸刹之一。它们之所以在明初开始崭露头角,是它们坐落于帝国首都南京的直接结果。明太祖使它们成为其主要僧官的总部,以便让它们能够象征性地(如果不是事实上地)监管这个地区内的所有寺院,就像中央政府监管全体人民一样。 1606年,南京寺院的分类制度在内政和行政管理上的功能变得更为明确。首先,寺院形成了一种三层的等级制结构。三大寺院中的每一座都掌握一座或二座中常规模的寺院,而后者则依次具有监管一定数量的更小的寺院的权力。在这种等级结构中,掌管寺院集体组织的原则,似乎主要是基于行政管理,而不是基于宗教上的或者是地理上的标准。换言之,在决定那座寺院归属于谁监管的问题上,县的界线,而不是地缘相接或皈依的教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81] 寺院还被规定实行相互监视的活动,并就其成员的过错向官府汇报。这非常近似于平民百姓的保甲组织,它赤裸裸地把民法强加给僧伽,即规定用寺规来管制自己。构成一个单位的小寺院,必须屈从于一种相互担保,并呈送其典信物给掌理它们的中等寺院的住持。住持收到所有典信物后,他将于下一个月的第一天将其送呈僧录司。12种过错必须被呈报:引诱妇女;收容罪犯;养牛羊;宴乐和饮酒;抵押寺院财产;砍伐大树;亵渎佛堂;未经官府许可而创建寺院;参与法律诉讼;忽视宗教修行;聚众赌博;收容无度牒僧。人们容易注意到,除却引诱妇女、饮酒、抵押寺院财产和忽视宗教修行,其余诸条禁令都与违反官府条令、违反公共秩序有关,而不是与破坏寺院戒律有关。 监管寺院和相邻寺院的住持,必须检视并汇报在其管辖之下的违反上述行为的所有人员。如果邻居包庇一桩罪过,他们都将作为同犯而受到同样的惩处。1607年,一套称之为“十房牌”的保安制度被公布,以进一步保卫南京寺院的安全。在此制度下,每一座大寺院或中等寺院中每十房都有一块木牌。如果一座寺院不足十房,那么全部寺院都只有一块木牌。小寺院则与掌管它们的相邻寺院共有一张木牌。十房为其居住者的行为相互负责。每房都轮流负责保卫一个月,并为其他九房的行为作担保。上述十二种过错中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必须呈报给当局。否则,负责之房以及两个相邻之房都均将受到惩处。 1606年的条令还规定了掌管僧伽的四名僧官以及大寺院的住持,必须在礼部制订的考试基础上加以甄选。这种制度不同于明初的僧官有权荐举住持的安排。考试基于《梵网经》和《首楞严经》。[82]据明代历史学家沈德符所述,僧人以适用于文官考试中的“八股”文体撰写其试题。与其儒家对应者一样,“其入选僧人亦称礼部侍郎为座师,呼其同辈为敝寅”[83]。 晚明时期的四位佛教大师 晚明的佛教大师被集体称为“龙象”,以标识其独特的身份。然而,作为个体,他们都是极其不同的。虞淳熙(卒于1621年),一位政府高级官员和著名的居士佛教徒,他曾与三位年长的大师有私交,称祩宏为“温和的祖母”,称真可为“猛士”,而称德清为“骑士王”。[84]明代佛教的学术研究,都集中于这些僧人,而且对他们中的每一位都已有专题研究。 云栖祩宏(1535—1615年)[85]为浙江杭州仁和人氏。他花费了早年的32年人生从事传统儒家文士的生涯。16岁时,他成为乡校的一名学生,并因其儒道典籍的学识,而在诸生中脱颖而出。17岁时,他通过最低等的科举考试。大致在其时,他还通过邻居的一位老妇人而对佛教产生兴趣。她向他介绍了称念佛名的净土修持。他还把铭言“生死事大”这一禅僧喜好的句子,刻于书桌上,作为一种警示。他对一部叫做《功过格》的宋代道教的道德善书甚感兴趣,他重新刊印了此书,并免费赠送。在他的晚年,他利用它作为他自己的著作《自知录》的基础,这是由一位佛教僧人所撰述的第一本,亦是惟一的一本道德劝善书。 到20岁他结婚时,他已开始自称为莲池居士,他选择“莲池”作为他渴望在净土天堂转生的一个隐喻。他坚持素食,修行称念佛名,严禁为祭祀而杀生,而用水果和蔬菜来代替。家庭悲剧相继发生。当他27岁时,他先丧其幼子,然后失去了父亲。两年后,他失去了妻子。在他的母亲的坚持下,他再度与一位来自贫困家庭的妇女结婚,她也是一名虔诚的佛教徒。两年后,他不但没有通过更高一级的考试,而且他所挚爱的母亲亦与世长辞了。 在其妻子的帮助下,她说服他的亲戚们不要阻止他,他离弃了家庭生活,在1566年接受具足戒,出家为僧,那年,他32岁。(当他妻子47岁时,即在她的母亲去世后,也出家为尼,并取法名为祩锦。)在随后的数年间,祩宏前往五台山朝拜,行脚到北京参访禅僧辨融和笑岩,并参加了在浙江地区的不同寺院举行的五次禅期。1571年,他回到了杭州,在云栖山上的一座草棚静修。他帮助当地村民祈雨,并通过密教仪式降伏了危害当地的猛虎。在当地官员和乡绅们的鼓励下,他重修了一座古老寺院,这是一百多年前由于山洪而荒废的寺院。当1577年重修寺院告成时,祩宏名之曰“云栖寺”,并一直驻留于此,直到他于1615年示寂。不同于与他更年轻的同时代人真可和德清,祩宏此后再未游学;尽管他在文士与官员中有许多追随者,但他未使自己牵涉进宫廷政治之中。 祩宏的学说,通常被认为是禅净双修的顶峰;禅净双修是由出生于杭州的同乡永明延寿所开创的一种传统。1584年,祩宏撰写了一部《阿弥陀经》的注疏,它是净土佛教的重要典籍之一。对于祩宏来说,称名念佛的目标是实现一心,即一种修持者的心灵与关注对象达到一体的状态。从这一状态中,一个人然后才能进一步体认到“自性即是阿弥陀佛,心与净土不二”。祩宏主要吸取了华严哲学,更进一步区别了人心的两个层次:具体的心(事一心)和普遍的心(理一心)。当人称念阿弥陀佛之名时,一个人应全神贯注于耳闻洪声,心中静思此声。当一个人修持念佛一段时间后,他就会被阿弥陀佛的思想所完全占据。这是静定专注(samadhi,三摩地)的状态。它适用于愚夫愚妇们的修持。第二个层次,即理一心则适用于利根者的修行。这是一种更为深刻的解悟类型。在这种修行方法中,一个人不仅实现持续的与佛同一的状态,而且还体认到人的自心与佛的存在的同一,最终超越了思想。没有理智的范畴可以适用于它们。因此,一个人实现了空的智慧。从称念佛名中,一个人达到了没有思虑的无念状态。根据这一论旨,祩宏确立了净土与禅宗教义的兼容性。 祩宏的第二个终生志愿是要重振寺院戒律。他为僧尼们编撰了有关戒律的基本读本,为云栖寺创建了一套寺院规约,恢复了两月一次的诵戒制度(为比丘或佛教僧人制订的二百五十戒),并撰写了一部注释天台大师智对《梵网经》的注疏,《梵网经》包括了居士佛教徒的基本戒律菩萨戒。祩宏积极提倡戒杀与放生,是这部佛经中所强调的两项基本戒律。放生会由他的居士信众所组成,并成为晚明佛教慈悲心最具特色的表达形式之一。 祩宏复兴佛教的第三个贡献是他对佛教仪轨的阐述和制定标准。虽然他本人有时举行密教仪式,但他并不赞同僧人花费所有时间完全投身于他们的资助者对佛教法事的持续不断的需求的倾向。然而,他对佛教仪式的普遍需求有所感受。鉴于缺乏在仪式与仪轨上的一致性,他开始着手矫正这种状况。结果是他撰写了两部著作,为水陆大忏的仪式和焰口施食的仪式提供指导。这两种仪式由密教与天台仪式结合而成,而祩宏的著作则成为后来这些仪式实践者的标准参考材料。 祩宏的第四个主要关注点是对重要的典范性文献的编撰。他于1584年撰写了《往生集》,一部有关据信已实现在净土转生的僧人和居士们的传记;《缁门 崇行录》,一部撰于1585年的对僧人崇高行为的记录;《禅关策进》,一部记录以往禅师的悟修行为与教导的汇编,成于1600年;《武林西湖高僧辑略》,选取杭州地区著名僧人的传记;最后,《皇明名僧辑略》。他的著作选辑名为《云栖法汇》,共有34卷,由其弟子们在他示寂后编纂而成,刊行于1624年。 尽管他关心许多不同的内容,但祩宏主要被认为与净土传统密切相关。他对其弟子们的最后一语是“虔敬念佛”。在清代时期,他被视为净土宗的第八位祖师。他在僧人智塔编撰的一部戏剧中作为一个主角出现,智塔在明清之际住于杭州宝华寺。该剧以明代称为“传奇”的一种通俗戏剧形式编撰,名为《净土传灯归元经》。剧中内容与净土教的“三大祖师”慧远、延寿和祩宏有关。几乎有一半的剧情涉及到祩宏生平中的有关主要事件。此外,在剧中,“二祖”延寿,在他圆寂前预言,净土教在600年后将由祩宏复兴。此剧,据称直至近代仍曾上演。 紫柏真可(1544—1604年)和憨山德清(1546—1623年)是好朋友。他们有着共同的兴趣,他们的生活在有些方面明显地既相互贯穿,又很相似。紫柏视德清为师,但德清比紫柏小两岁,却比他多活了几乎20年。另一方面,德清则通过尊崇他的名声,通过撰写了一篇冗长而感人的《塔铭》(他还为祩宏撰写了一篇《塔铭》),并把真可的著述汇集成编,传诸后世,来回报这种友谊。 真可[86]为太湖之滨、苏州之南的昊江人氏。他早在5岁时,预示着一种宗教命运的信号就显示出来,当时曾有一位神秘僧人突然到来,并抚摩着这个男孩的头顶,预言他将终有一天成为一位天人导师。虽然他作为一个男孩异乎寻常地魁梧而强壮,但他对孩童玩耍不感兴趣。他还不喜欢看到女性,甚至对女性近亲也避而不见。他好酒,并崇敬济弱救贫、打抱不平的游侠人物。1560年,当他16岁时,持俸挟剑离家出走。他路遇一僧,即苏州虎丘寺的明觉,并与他相结交为朋友。明觉整夜称念八十八佛的名号,真可深叹其虔诚,就恳请他为自己剃度;次日晨,他成为明觉的弟子。在随后数年间,他在庐山研习法相哲学,到北京遍融门下习禅,并到五台山朝拜。 真可曾为绝世静修而自我闭关,有些闭关每次持续半年。他曾完全凭借意志的力量一天步行60里以锤炼自己。九年后,他回到了苏州。那时,他遇见了密藏道开,一位先前的儒家弟子,后来则成为他最可依赖的弟子。其他几位来自士大夫和官僚圈子的著名的居士信徒,其中一位叫陆光祖,帮助他重修了在浙江嘉兴的楞严寺,此寺曾由一个富有家庭所占持,并用作其私人花园。他们成功地修建了一座禅堂,真可为这座禅堂刺血撰写了一篇纪念韵文,但完全恢复寺院却不得不等到20年后。 真可在道开的陪伴下,于1586年第二次北游。他拜访了在山东崂山的德清,在那里他们共同度过了10天;此次晤面决定了他们终生的友谊。那时,德清已成为李皇太后的宠信者。通过德清,真可被引荐给宫廷;这一引荐最终导致了他的惨死。同一年,他参访了北京附近房山县的石经山。出于唐代僧人静琬(死于639年)这个榜样的激励(静琬曾把佛迹贮藏在一个岩洞中,并在石板上刻着佛经),真可在皇宫中组织了一次历时三天的遗迹展览。这次展览还给与他刻印另外一套佛教藏经的想法,以便在佛教的末法时代保存佛教。他打算把佛经刻印成一种普通的中文方册版式的书籍,以便阅读和携带,而不是通常的梵箧版式。德清完全赞同这一设想。藏经印板于1589年在真可的监管下在五台山开刻。这一工程耗费了很长一段时间,在真可去世后很久才完成。1592年后,木刻板的制作在径山寺以及苏州、杭州地区的其他地方继续进行。最后,所有木板被运往嘉兴楞严寺刊印。出于这一缘由,这部藏经以《径山藏》或《嘉兴藏》而为人所知。 真可,如同他的友人德清,乃是一名不知疲倦的行脚者。他游历了峨眉山、武当山、庐山和五台山:这些都是著名的朝拜中心。1592年,他与德清在京城再度晤面。他们在一起共同度过了40天。他们商定编撰一部由玄极于1401年编撰的《续传灯录》的续集,以记载直到他们时代的禅宗语要。他们还决定朝拜广东曹溪,该地是著名的禅宗六祖慧能(618—713年)创建的寺院中心。然而,这两个计划都没有一个得到实现。1595年,德清,用他自己的话说,“触怒龙颜”,被捕入狱、还俗,然后被流放,其罪名表面上是未经朝廷许可而私造寺院。真可念诵《法华经》为他的朋友寻求庇护,正如他曾一度抄写此经为他的双亲祝福那样。 六年后,即在1601年,真可前往京城去矫正在他看来的二桩错事。他意欲运用他在宫廷中的影响,特别是他对皇太后的影响,为德清寻求赦免,以及争取江西南昌的知府吴宝秀的释放,吴曾因抗议矿税而被捕入狱,而他的妻子则因被禁止陪伴他而自杀身亡。真可的活动遭到了充当矿税征税官的宦官们的嫉恨。当妖书事件发生时(妖书是指指责皇帝所宠爱的郑妃及其儿子危及国家的小册子),真可与皇太后及其他在此事件中受到怀疑的官员们之间的关系,把他置身于危险之中。早些时候,真可曾写信给京城的著名医生沈令誉,抨击皇帝不孝,理由是把德清流放,并且毁坏了最初在慈圣皇太后的支持下所修建的海印寺。当沈氏的住处被查封时,这封信被人发现。真可被逮捕,并关进东厂的死牢。他因没有履行其宗教职责却往来京城而遭到鞭打。他被杖责三十,并于数天后圆寂。 真可作为一位伟大的禅师,而不是一位宗教殉道者而被人怀念。尽管他终生的一个梦想是通过编撰一部明代的禅史来发扬禅宗传统,但他同样感兴趣于促进经典的研究。此外,他觉得天台、华严和瑜伽这三大主要哲学化的佛教宗派,完全可以兼容。他从《法华经》、《华严经》和《般若经》中找出可比较的术语,逐点阐明教义的这种可兼容性。他推荐几套经卷作为学习佛教课程的基础,推荐时总是选择不同哲学传统的经卷来互相补充。一套由瑜伽经论、《华严经》和《楞严经》所构成,而另一套则由《华严经》、《法华经》、《楞严经》和《圆觉经》所构成。他强调经典研究,这与其以可携带书籍的形式刊刻佛教藏经的计划直接相关。结果,当人们外出时,可以携带数卷,就像他们携带俗世书籍那样,而居士信众则不必前往寺院图书馆去研习藏经。诸如云南和四川之类的偏远地区,最后都能获得经卷,据陈垣所述,从晚明时期以来,这有助于在这些地区形成一种充满活力的佛教传统。 与祩宏一样,真可同样感兴趣于三教的和谐一致。他感到儒家、道教和佛教三大传统有着相当共同的基础。又与袜宏一样,他接受儒家的道德和道教的形而上学,但在等级中把最高的地位留给了佛教。然而,一种更成熟的和更具攻击性的论点,声称佛教代表了儒家的真正精髓,这是由比他年轻的同时代人德清和智旭所提出的观点。 憨山德清(1546—1623年)[87]为其传记撰写人提供了大量的资料,因为他是撰写了自传,即纪年体自传的第一位中国佛教僧人,这部自传始于德清生年,而终于德清示寂前一年。他的母亲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她怀上他是一个梦的结果:观音菩萨在梦中送了一个男孩到她门口。出生后有一年,他曾患重病。他母亲就向观音祈祷,并许诺如果他康复,她将送他到一座寺院去修行。12岁时,他进入南京报恩寺做小沙弥。报恩寺是一座由永乐皇帝重修的寺院,是佛教的讲教中心,而且同时也是佛教沙弥、道教与儒家弟子的一座重要教育中心。他留在那里六年,研习了三教传统的主要典籍。他特别着迷于《华严经》。19岁时,他得遇云谷禅师,后者激励他去修禅。次年,他参加了在天界寺举行的禅关,并接受念佛公案的修炼。这成为他在修禅及指导修禅中所遵循的方法。他在禅修上的坚韧努力,也为其余生留下了一个后续问题。在天界寺,他还结识了僧人与建筑师福登(1540—1613年)[88],后来成为他的行脚游伴、终生侍从及其有时过于简略的传记的注释者。他们曾于1573年共同前往五台山。 在五台山,德清有一系列引人注目的禅修体验,这些经验使他达到了禅悟的高峰。他失去了其身心意识,仅见世界呈现为一面大圆镜,山河大地皆映现于其中。他无师指导,只是通过阅读《楞严经》而彻悟,而此经他先前是感到难以明晓的。经过八个月持续不断的研读,他完全领悟了经旨。他最终撰写了两部有关《楞严经》的注疏,这是他对佛教的主要的注释性贡献。 1574年,祩宏来五台山拜访他,他们共度了10天。1577年,德清受到慈圣皇太后李氏的注意。她挑选他参加一次为国家祈福的诵经法会。此事缘于德清怀念自己的双亲并出于苦行赎罪的目的,德清曾用自己的血与金粉混合制成的墨水抄写《华严经》。皇太后获悉此举,即赠金箔为其所用。写经几乎耗时四年。他每写一笔,就诵念着阿弥陀佛。在抄写这部经的过程中,他做了许多梦,其中一些梦乃是其精神状态的高度象征。 1581年,当写经大功告成时,德清与福登(他本人已抄写了另一部佛经)决定为忏悔与苦行而举办一场无遮大会。此时,万历皇帝曾经请道士祈求一个成为其继承人的皇子。他还派了一个代表团去湖北的一个著名的道教圣地武当山举办了一个祈祷大会。皇太后当即请德清在五台山析祷大会上祈求一位继承者。皇太后与皇帝喜欢两个不同的皇妃;皇帝当然希望他喜欢的妃子成为继承人的母亲。1582年,在析祷大会后约九个月以后,皇太后所钟爱的王妃生了一个儿子,德清的祈祷法被认为有功于导致这一吉利大事的实现。德清名声大振,他继续得享皇室的赞助。当他前往崂山时,皇太后说服皇帝赐赠15套大藏经中的一套给他,尽管崂山并非重要的佛教中心。她与其他皇妃捐赠款项,在一座古老道观的附近修建了海印寺,以存放这套大藏经。 德清与皇太后的密切关系最终导致了他的死。皇帝喜欢由陈妃后来所生的儿子,并拒绝其长子(即由王妃所生的儿子)为皇储。当宫廷的权力斗争愈加激烈时,德清被逮捕。1595年,他被押往京城受审,并以未经官府准许而修建一座新寺——海印寺的罪名打入大牢。他被迫还俗,并被流放到广东雷州。历时12年,他都身穿俗服,并必须定期向军事当局汇报,直至他在一次大赦中被赦。但他仍然享有活动自由,并与许多重要的政府官员、著名的士子与主要的新儒家们相交。他不停地到处行脚,他的足迹几乎遍及中国所有重要的佛教中心,在那些地方他宣讲佛法,并撰写佛经注释,以及有关儒家、道教经典的注疏。他还花费相当巨大的精力重修或建造寺院,其中就有禅宗六祖慧能曾经传法开教的曹溪南华寺。在他示寂后,德清被认为是禅宗七祖,其防腐保存的“肉身”,被安放在曹溪南华寺。 德清的佛学曾被徐宋彭(音)称为一种“心灵哲学”。它是瑜伽法相学、天台学和华严学的一种综合。除了疏解《楞严经》,他还撰写了《大乘起信论》注疏,这是一部为中国佛教徒所写的原始的经典。他还运用一种佛教方式诠解《老子》、《庄子》和三部儒家经典。1595年,他著《中庸直旨》;1604年,他撰《春秋左释心法》;1611年,他撰《大学决疑》。通过对儒家经典加以佛教意义的解释,德清希望使它们与佛教有关心性的修炼的学说相适应。这是一种进取性的诠释方法,因为它试图利用长期以来为儒家精英们所熟悉的由来已久的表述,来为佛教的旨趣服务。儒家经典被诠释为含有隐而未显的密旨,只有在佛教解释学的背景下加以解读,才能显现出来。这种方法与传统佛教的论辩术不同,一般地说,论辩术试图澄清批评者对佛教的所谓的误解。这种方法还指出了一种明显的但通常被人所忽略的事实:到晚明时,儒家与道家经典乃是所有受教育者的中国人的文化遗产。德清和智旭等僧人对儒家经籍进行同样的佛教式的再诠释,他们在年轻时都曾接受过一种完全的儒家式教育。儒家和道教典籍,一如佛教经典,都为他们的知性和精神世界提供了支架。晚明佛教徒都有足够的信心,声称他们能够恢复原初的道统,即孔门心学。在他们看来,道统已被新儒家弄得隐晦不明,而且原旨也被歪曲。 藕益智旭(1599—1655年)[89],就其性情与活动来说,与祩宏相类似。据1652年当他54岁时撰写的自传(它古怪地冠名为《八不道人传》),[90]正是通过阅读袜宏的著述,他才转归佛教。智旭是苏州附近的木渎人。父母双亲皆为佛教居士。由于他们一直无子,因此就向观音祈求,并诵念《大悲咒》10年。当他母亲梦见观音许以生子时,她已经40多岁了。当这个孩子7岁时,他就成了一位素食者。12岁时,他随塾师学习,并投身于弘扬圣学。他发誓要摧毁佛、道二教,并放弃了素食。他撰写了《辟佛论》,此书由数十篇把佛教批驳为一种异端学说的文章所构成。他曾梦见他与孔子与颜回举行会谈。 智旭17岁时,读到了祩宏的《自知录》序言及其文集《竹窗随笔》。对他来说,这表明是一个转折点;他不再感到与佛教势不两立,并焚毁了他反对佛教的文章,以表明内心的这一转变。1618年,当他20岁时,他失去了父亲;他诵念《地藏本愿经》以帮助父亲在来世救赎转生。他还开始考虑抛弃家庭生活。然而,他并没有放弃他对儒家经典的研习。同年,他撰写了一篇有关《论语》的注疏。当他读到“天下归仁”之句时,他并未领会何从着手。经过三天三夜的废寝忘食,最后他从这一困境中脱身而出,宣称他已大悟孔颜心法。后来,他把自己的领悟与王阳明的悟境相提并论。他们二人通过个人的努力,都重新领悟了在颜回死后曾湮没失传的圣学。24岁那年,智旭离弃了家庭生活。在此抉择中,《楞严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他在前些年中曾听闻该经中的一个经文:“世界缘于性空,由空而生大觉。”他并不理解这种大觉何以作为世界的根基。正是这一“问句”驱使他成为一个佛教修行者。尽管他最终于1622年由德清的一位弟子雪岭剃度为僧,但智旭最初并未去接受三皈戒。相反,他在一座佛像前发了净土四十八愿,并自取名为“大朗居士”。当他25岁时,在祩宏的遗像前接受了作为一位僧人的戒律,并于次年以同样的方式接受了菩萨戒。 智旭是一位多产的作家,也是一位博学的学者。据其自述,他撰写了23部著作,共113卷(他的弟子成时认为有40种著述,共计198卷)。最重要的著作是《阅藏知津》,它为《大藏经》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书目编排。东京版的大藏经(1880—1885年),即根据其版式编排。与祩宏一样,他倡导禅宗与净土宗的结合。他还为所有的哲学化的宗派所吸引。当他32岁时,他曾打算撰写一部有关《梵网经》的注疏,但无法决定依从哪个佛教宗派。他做了四个阉,每个阉上写着华严宗、天台宗、法相宗和自立的宗四宗的名称,恳请佛陀的指导。他每次拈阉出现的都是天台宗。因此智旭就用天台哲学作为他诠释儒家与佛教的基础。当他47岁时,他撰写了《周易禅解》,并在两年后撰著了《四书藕益解》。根据同一尺度,他在这些著作中设法使一些有关的“格义”相配。 除却帮助其儒家同时代人理解佛教外,智旭还想表明儒家学说的真义只有根据佛教才能理解。他论及了散落在儒家经典中的“妙旨”。这些微言大义的段落,指涉着佛教经典中所展示的同样的真理。但由于机缘尚未成熟,而且人们的知识水平和精神成长太过低下,因此,孔子和其他儒家圣人只能运用“便通”手段,以一种不同于佛教徒的语言阐述其教义。遗憾的是,早在曾子时代起,儒家就不能阐明深含于儒家经典中的“妙旨”。智旭毅然肩负起为其同时代人阐明这些“妙旨”的使命。在某种意义上,他正实现其年轻时弘扬圣学的梦想。开启深藏在儒家经典中的意义的钥匙,必将在佛教心性之学中找到。 智旭不仅是一位博学的学者和多产的注疏者,他还是其时代最虔诚的佛教徒之一。他崇拜观音和地藏,这两位是晚明时期最为普遍受人尊崇的菩萨。观音菩萨关照着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困难,而地藏菩萨则解脱每个人在死后的苦难。他也是持咒的狂热修持者,一位表现为以血写经、在头臂烤炙香疤、自省和忏悔等形式的自觉苦行者,此外,他还把掷骰拈阉之类的通俗游戏改造成为在普通百姓中传播佛教超度教义的新工具。对于智旭生活中这些几乎鲜为人知的方面,张圣严都曾作了一个详尽的探究。[91]它们反映了宗教性的一个方面,这对于我们认识明代佛教是至关重要的。 与赎罪苦行与忏悔一样,持咒乃是基于对人们充满罪恶感的认信,也是基于再度净化和完善自我的渴望。智旭深切地感受到其恶业的重负,并力图通过这些仪式来消除它们。他还为双亲、友人、施主和佛法祝福而持咒。在31岁后,他就经常这么做。他最喜欢的三种咒是:《地藏灭定业真言》、《观音菩萨大悲咒》和《首楞严咒》。例如,在1632年,为了消除他自己和其他人的恶业,他持第一咒(即《地藏灭定业真言》)468万遍。同年,他持第二咒(即《观音菩萨大悲咒》)10.8万遍,为同寺僧人们和居士信众祈佑。在从33岁到48岁的15年间(从1631年至1646年),智旭共修忏法25次。在各类不同的忏法中,两种最为经常修持的忏法是,向观音忏悔的《大悲忏》和相信地藏威力的《占察经行法》。 以自己的血写经是大乘佛教所推崇的虔敬行为之一。《法华经》和《梵网经》特别倡导这一修持方法。真可和德清二人都曾刺血写经。智旭还记录下来其他同时代人曾致力于这种修行的事件。他本人在26岁到32岁期间曾六度刺血写经。在他选以刺血抄写的佛经中间(以次数的递减为序),分别是《法华经》、《金刚经》、《梵网经》和《华严经》。 智旭时常克制自我的另一种苦行形式是所谓的“燃臂香”和“燃顶香”。自我禁欲和自我牺牲是《莲花经》、《楞严经》和《金光明经》所赞赏的虔诚行为。著名僧人的传记也有僧人们牺牲其生命,或通过焚指和手臂而献出其身体的一部分,作为虔诚的终极行为的记载。智旭并没燃臂,而是把艾绒放在他的手臂上,并在上面点燃一炷香,直到标记烙印入肉中。他似乎是修行这一禁欲方式的为时最长者。涵盖26岁至58岁期间的记载表明,他焚香燃臂达28次之多,燃顶达6次,所燃之香从3支至28支。 在结束对智旭的讨论之前,我们应该讨论他在通俗佛教教育领域中的贡献。他的第一个贡献是提倡《占察善恶业报经》(《大正藏》第839经)的使用。[92]这部佛经据称是隋朝时期菩提腾翻译的,但普遍认为是一部在中国编撰的伪经。此经由地藏菩萨宣讲,告诉修行者投掷木签以发现他们的业报状态与未来的命运。他还描述了一种忏悔的方法。在1631年,当智旭33岁时,一位居士告诉他有关此经的内容。他当即派信差到云栖寺请来一部《占察经》。两年后,他撰写了《占察经行法》;1650年,他52岁时,撰写了两部有关此经的注疏。 据智旭的指示,一个人要像掷骰子那样使用的三套木轮。第一套由十面组成,与十善行及其对立面十恶行相应。每个木轮将在表面上刻上一种善行,在反面则刻上一种恶行。在向地藏菩萨祈求指导后,他将转动木轮以寻找其目前的业报状态,然后把抛掷的结果与他的生活经历相比较。只要人内心忠诚,据称则将有某些相应的结果出现。如果结果是好的,一个人不应感到骄傲,而是继续保持下去。如果结果不好,一个人就要悔改,并在将来改善其行为。 第二套木轮由分别代表言、行、意的三个木轮组成。这些木轮也以长短不等的垂直线和水平线标明。这些线条暗示着业报是善或恶、严重或温和。一个人要投掷这套木轮以发现由言、行或意所导致的过去之业的状态及其善或恶的程度。 最后,第三套木轮将被用于预示一个人未来的报应。这套木轮包括六套骰子,每个骰子有三面。这套木轮是以1至18的连续数字所标记(数目十八代表由六种感觉器官、六根和六种根意识所构成的十八界)。为了发现一个人在三界之中的未来报应,他必须投掷骰子三次。再生的全部可能的组合共有189个。智旭显然经常用此方法预测他本人的未来,并从中获得更多的解脱。智旭曾在祩宏遗像前授予自己以一位僧人(比丘)的戒律。这与毗尼戒律的做法有所不同。作为他研究毗尼的结果,当他35岁时,放弃了比丘的身份;在他46岁时,则放弃了沙弥的身份。他依据《占察善恶业报经》的教义修行赎罪;46岁时,他投骰子并得到一个判断,大意是说他已获得了一名僧人的净戒。他感动地说,在末法时代,除了通过依据这部佛经投掷骰子的办法,没有其他办法接受净戒。 1651年,智旭创建了一种骰子游戏,称为《选佛图》,并在两年后为名叫《选佛谱》的游戏撰写了一部冗长的说明。[93]在其1653年所撰的序言中,智旭写道,他曾沉迷于这种游戏长达30多年,并在描述了他当时如何发明这一游戏的经过时说:“选佛之语,始于禅客点悟丹霞(1054?—1119年);而《选佛图》,传闻创自于捺麻僧也。学士解缙作《升官图》,故捺麻僧作《选佛图》,必应博谙教乘,深入禅律,未有不达法门中事,辄敢师心自创立者。惜其失传,无从得见。”[94] 1619年,当他21岁时,智旭购买了一种称之为《升佛图》的游戏,但它混乱不堪。1623年,他在杭州看到有人在玩一种由幽溪大师无尽传灯(1554—1627年)设计的游戏,这种游戏描述了十法界的升降过程的大致情形。1625年,他看到了另一种统收三教的图解,但理致不清,不足为取。1629年,正当他驻留灵谷寺时,他看到那里许多僧人沉迷于下棋,于是想介绍给他们一种更能陶冶性情的游戏。通过吸取幽溪大师的理念,他制作了另一种图解。经过多次试验或改正,他于1631年最终决定使用两个骰子,每一个骰子都有六个侧面,上刻南、无、阿、弥、陀、佛六个字。这些符号由梵文“南无阿弥陀佛”或“皈依阿弥陀佛”所构成。南与无的发音暗示着不幸的命运,而阿、弥、陀、佛的发音则预示着好运。依据于骰子的各种不同的组合,一个人可以通过十法界进行升降。 这一游戏的灵感,显然出自于《占察善恶业报经》。然而,这一游戏的源初,则可能出自西藏。捺麻之名可能是藏语喇嘛之误。其原型极可能是一种西藏的骰子游戏,这种游戏曾引入中国,但后来却失传了。西藏佛教徒确曾玩过一种骰子游戏,它非常类似于智旭所创的那一种。一种称为转生游戏的近代游戏版本仍保存至今。这种游戏据说是由萨迦派的梵文学者孔迦嘉赞(亦称文殊萨迦班禅,1182—1251年)在13世纪初期发明,为的是供其患病的母亲消磨时间之用,而不使她在白天睡觉。“转世的游戏揭示了藏传佛教的宇宙观。通过在画卷或 ‘刻板’上刻划出一种宇宙地形,它显示出人们未来转世的可能性,并阐明了通往解脱的道路以及开悟的方法。在玩这一游戏的过程中,游戏者对某种命运的趋向被揭示出来,同时它还为他们超越日常存在、实现免遭苦难的未来境界提供指导。”[95]这一游戏背后的旨意昭然若揭。智旭希望人们通过游戏认识到三界轮回或幻象世界的苦难,并学到由三套法轮所提供的不同的解脱方式。甚至于六个字符的选择,也是基于教学法上的考虑;“南无阿弥陀佛”,事实上是鼓励修行者在任何时候都要念诵的句子。 智旭在精神上与祩宏相近,这正如真可与德清精神上的相近。但晚明四大师至少在三件事情上具有共同之处。首先,尽管他们全都习禅并提倡禅修,但他们在明代及后来时期的禅宗编年史中,却全被划归“法嗣不详”之列。这种情形的出现,部分地由于他们本身并未过多地关注法系传承;他们都相信促进佛教内部的和谐一致,以及三教之间的和谐一致。这种情形的出现,还由于临济宗内部日益加剧的僵硬的法嗣归属。最后,这种情形导致了临济宗僧与常被认为更自由也更宽容的曹洞宗僧之间的激烈论争。这种冲突一直持续到了清代时期。[96]其次,就教义而言,他们都具有开放精神,并融合了不同佛教宗派的思想。然而,他们全都强调寺院戒律的至关重要性。尽管倡导三教之间的相互融合,但他们都相信佛教的至高无上性。第三,他们基本上都是保守者,并都献身于维护佛教的正统。祩宏与德清曾严厉地批评罗宗的创立者罗清(主要活动时期为1509—1522年),罗宗在教义与修持上都非常类似于他们本身所倡导的净土虔敬主义。祩宏与智旭还曾肩负起抨击基督教思想的使命。[97]祩宏甚至认为有必要抨击反对偶像崇拜的个人主义者李贽,虽然真可与李贽依然是好朋友。晚明的佛教大师们都希望改革并复兴佛教。虽然他们有时意欲使佛教适应当时的环境,但他们忠于佛教基本教义的信念,却从未令人置疑。 晚明社会中的佛教 虽说晚明四大师如山峰般傲然屹立,但他们不像先前时期的著名僧人,并不是与世隔绝的个体存在,而是领导着一个充满活力并自我维持的佛教僧人与民众信徒的社团。有关晚明时期禅宗佛教和居士佛教的最近研究,有助于我们把四大师置于一种适当的视域。一种宗教健康的标志是其皈依者们所提供的宗教著述。佛经的迻译与论著撰述,使唐代成为中国佛教的伟大的创造性时代之一。语录、灯录和寺院清规的编撰,则使宋代成为中国禅宗佛教的黄金时代。灯录关注法系的准确传承,这种法系传承以在一位大师的指导下献身于宗教修炼为其特征。 在宋朝统治的200年间,五部这种灯录被编撰完成,并在宋代末年(大约在1228—1233年)被撷要编辑成《五灯会元》。1401年,150年多后,玄极辑成了《续传灯录》。然而在190年后,即从1595年到1653年的58年间,却出现了50种禅籍,篇幅共386卷。它们由36位禅师和10位居士所撰著。平均每间隔14个月就有一部新著出现。这些著述涵盖了禅宗历史、禅师语录以及有关禅宗典籍的疏释。这种文字化趋向一直持续到清代乾隆年间(1736—1795年),而且作品并非仅限于禅宗著述,它还逐渐包括经典和戒律的研究。在同一时期,共编撰了65种、凡269卷的非禅宗的著述。[98]佛教健康发展的第二个标志是,在晚明时期禅僧的人数和重要居士佛教徒的活动。通过疏理撰于1642年到1794年间的九部灯录,张圣严收集了有关117位禅修者的材料。根据他们的出生地,绝大多数(72人)来自东南诸省,包括浙江(31人)、江苏(13人)、福建(11人)、安徽(6人)、江西(6人)、湖北(4人)和湖南(1人)。中国北方次之,以河北(12人)、河南(6人)和陕西(4人)为代表。在西南地区,只有四川(12人)贡献出了相当一批著名禅僧。[99] 晚明禅宗佛教以三个重要的新发展为特征,首先是对锻炼学生方法的重视,其次是严格的法脉统属相对放松,第三点是把密教修持与经典研究引入禅宗。由于禅宗一直都重视以心传心,因此禅宗教育不同于书院或官办学校的教育,不能单独依赖于书本知识。禅宗教学如果要有效果,就必须灵活。禅宗传统坚持认为马祖和大慧都曾是伟大的导师,前者有139位开悟弟子,后者则有75位弟子。他们之所以擅长于教学,是因为他们知道如何以“活”的方法教导学生。禅宗教学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在晚明时期,出现了四部涉及到禅宗的教育方法的著作。祩宏的《禅关策进》和费隐通容(1592—1660年)的《祖庭钳锤录》,这两部书都征引实际事例描述以前的禅师与其弟子之间的互动关系,并运用这些实例作为教学的范例。晦山戒显的《禅门锻炼说》,是以古代谋略家孙子的《兵法》作为范例,根据策略和谋略来解释禅宗锻炼。第四部著作的撰著,是从学习者的观点,而不是像前面的三部著作那样根据导师们的观点。无异元来(1575—1630年)的《博山参禅警语》讨论了所有类型的“禅病”,即新修炼者在禅定修习中可能遇到的身心困难。它探讨了禅修的困难,并提出了克服这些困难的方法。 基于117位禅修者的经验,可以归纳出几点结论。首先,就其中的绝大多数人来说,从20岁到40岁的20年间,并且特别是20岁到30岁的10年间,对于他们的宗教修炼来说乃是最为关键的时期。其次,晚明的禅修者可被划分为三组:临济禅、曹洞禅和祖师禅。他们的参禅方法在许多方面都是相似的。然而,临济宗的禅修者,在其交往过程中,喜好呼喝及其他突如其来的怪异行为;曹洞宗的修习者,有时运用传统的“群臣五位”的辩证术以勘验修学者;祖师禅(晚明佛教的四位大师都认同此禅)的修持者常常无视于严格的法派统属的正式传承,而以佛经或禅籍作为他们的宗教经验的有效基础。第三,禅修者通常把他们的禅修经验区别为二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省(awareness),此时他们认为他们认识到“实相”为何物,虽然这种知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知识。第二个阶段是由不同的程度所构成的悟(awakening)。只有禅修者在已经获得完全的悟后,他才能真正地说“饿即食,而寒即衣”,他才能宣讲佛法,并教示别人。[100]从这些材料中,人们得到的印象是,在晚明禅宗佛教界中,禅宗的训练乃是一种极为关注的有活力的内容。 晚明居士佛教反映了类似于当时寺院佛教中所发现的那些倾向。对于居士佛教的研究,有着各种不同的资料来源。有些作为著名的学者或官员的居士佛教徒的传记,可以从明代的官修的《明史》中找到。书信、诗文、哲学与文学的著述也提供了重要资料来源。但最为方便的资料,则是由其他佛教信徒所编撰的居士传。现存最为著名居士传由彭际清(1740—1796年)所撰。彭际清共收录了103位明代居士佛教徒,其中仅有4位生活在万历时期之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为江南人氏,其中大多数则来自江苏和浙江两省。他们都是修持称名念佛与“放生”的净土信仰者。但他们也对禅宗和佛典研究感兴趣。《金刚经》和《心经》是最为流行的佛经,紧随其后的则是《法华经》、《华严经》、《大乘起信论》及其他佛教经文。最后,他们还都热衷于持咒。最为经常运用的咒言乃是《大悲咒》(献给千眼观音的咒言)和献给佛母准提(Cundi)的《准提咒》,佛母准提被认为是观世音菩萨的化身。[101] 居士佛教徒构成了信徒社团的护法卫士。但佛教的信仰与修行绝不仅仅限于这些特定的社团。对于诸如观音菩萨、地藏菩萨、阿弥陀佛、药师佛等佛教人物,或者是对于诸如业报与转世等等之类的佛教观念的信仰,都为明代社会所有阶层的中国人所共同持有。伟大的16世纪的小说《金瓶梅》和《西游记》,以及利玛窦和其他耶稣会士的游记,对于佛教浸透到精英与民众文化的程度,都提供了广泛而如实的描述。为生者和死者们祈福的佛教仪式、因果报应和西方极乐世界的佛教观念、称念佛名的佛教修持、放生、持斋吃素、静坐禅定和苦行禁欲,所有这些都被整合入普通民众的信仰系统之中。朝拜圣山和著名寺院,乃是僧人和平民百姓都同样趋之若鹜的活动。[102] 每一年的节日也被佛教仪式所打断。在描述北京郊区宛平县的居民们的宗教日历中,当地知县沈榜为我们对于佛教与普通百姓生活之间的密切关系提供了精彩一瞥。农历三月二十八日是庆祝东岳泰山神的生日。在那一天,百姓们成群结队地挤在通往寺院的道路上,其中有些人一步一跪拜。令人惊奇的事情是,当他们如此跪拜时,他们呼唤着佛的名号。他们的唤佛声据称如此之大,以至于“震天动地”。 农历四月初八,是佛陀的生日,坐落于宛平县南边70里的戒台寺安排讲经说法。讲经法会持续八天,于四月十五日结束。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僧们全都汇聚于此。为了满足众人的需要,商贾们设立了摊位,甚至“倾国妓女”也纷纷竞相赶往在附近被称为“秋坡”的地方展现自己。这一次集会俗称“赶秋坡”。 宛平之西为潭柘寺,寺内有两条青蛇。每一年的佛陀生日那天,观光客们都络绎不绝地前来此寺,向他们视为神圣的两条青蛇表示敬意。他们提供祭品、用手触摸青蛇,并祈求避免不幸与灾祸。这一习俗被称为是“观佛蛇”。最后有一个称为“念夜佛”的习俗。每当有人患病时,他就发誓称念佛名一个月,从十二月初一开始。然后,他将每夜在固定的时间外出。当他手中持着一炷香走街串巷时,都称念佛的名号。只有当手中的香燃尽,他才可回家。他于除夕之夜,才完成誓言。[103] 与对佛教理念和神性之虔诚共同并存的,还有着许多对佛教僧人们的怀疑和不敬。利玛窦对佛教僧人曾有极为低下的评价,他把他们斥责为性放纵和粗俗无知之徒。他还发现他所遇见的许多受过教育的中国人似乎都毫无宗教使命感。[104]在《西游记》第三十六回中有一位住持,他只愿接受富有的施主,而不愿接受贫穷的游方行脚僧挂单。在第九十八回,甚至阿难和迦叶都被描绘为如此充满商业头脑的人物,以至于期望朝圣者以礼物换取这些人企求的佛经。小说《金瓶梅》充斥着和尚与尼姑们的负面形象。在第五十七回,僧人们典当其宗教法衣和法器,出售寺院的钟,甚至变卖其修建寺院的建筑材料,以便满足他们的物质需要。[105] 尽管对现存的佛教不再抱有幻想,但对于“真正僧人”的公众崇信并未消失殆尽。与此相反,这种崇信有助于一个神话人物的创造与流行,这个人物体现了儒、释、道三教的最完美且最令人喜爱的特征。这就是济公,即“济颠僧”,他是一位持久不变地为所有社会阶层的中国人所喜闻乐见的公众人物。关于这一人物形象的故事传说的现存最早的版本出现于1567年。[106]由于它被叫做《钱塘渔隐济颠师语录》,它被错误地收入《卍续藏经》的经典撰述中。这个传说自宋代以来,就可能广为人知。它描述了名义上属于杭州净慈寺的一位狂僧的生平与事迹。他衣冠不整且懒散成性。他好饮酒和吃肉。他极少呆在寺院里,却在闹市街坊到处闲逛,而且甚至出没于妓院。尽管他违反了寺院戒律,并嘲讽其共住僧人们,但他却受到了广大民众的喜爱,认为他是一位真正的罗汉,甚至认为他是一位“活佛”。他通过打抱不平和行使其神奇的疗法济助贫弱之人和患病者。济公使人想起了游侠骑士、不朽者和狂野的禅宗人物寒山与拾得。确实,他可以被视作为一个综合而成的偶像,他产生于当时三教融合的精神。然而,在这一类型的人物中,人们却可以看到密教悉檀(sidhha),即“大成就者”的强烈痕迹。[107]济公,像他们那样,都喜欢颠倒传统习俗中的价值观。他会以肮脏的洗澡水与口水为药给人治病。他一开始触怒群众和引起群众的嫌恶,后来却使他们感到震惊,并认识到所有对立面的终极的空性。济公的事迹最终演变成为一部叫做《济公传》的共280回的巨著。他通过诸如戏剧,而现在则通过电影、电视连续剧之类的娱乐媒体,在台湾和中国大陆继续得以广为传诵。济公在许多方面都是明代留下来的佛教遗产的一种持久而充满活力的合适的象征。在这一公众人物的虚构的经历中藏传佛教与汉传佛教两个传统的结合,还强调了需要更深入地考察明代佛教与藏传佛教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学者们几乎尚未开始研究的领域。 (陈永革 译) * * * [1]威尔弗雷德·坎特韦尔·史密斯:《信仰和信念》(普林斯顿,1979年),第10页。 [2]道端良秀:《中国佛教史》(东京,1958年),第231页。有关僧伽的资料可在下列著作中看到。陈观胜:《佛教在中国:一种历史考察》(普林斯顿,1964年),第435—436页;郭朋:《明清佛教》(福建,1982年),第3—41页;间野潜龙:《明代文化史研究》(东京,1979年),第243—334页;于君方:《中国佛教的复兴:祩宏与晚明的圆融》(纽约,1981年),第144—162页。 [3]《明实录》,成化二十年十二月,第259卷上(南京,1962—1968年),第49册,第4367页。那位官员的评论可在《明实录》中找到,弘治九年五月,第113卷上,第55册,第2051页。这显然是一种过高的估计。据何炳棣:“到14世纪末,中国的实际人口可能超过6500万……然而,晚明的人口统计表明,在15世纪上半叶人口稳定地减少,那时相对固定的人口总数大体在6000万水平上下波动。”参见何炳棣:《1368—1953年中国人口的研究》(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59年),第9页。 [4]陈垣:《释氏疑年录》(北京,1964年),第370页。 [5]《明史》,第182卷,《王恕传》;引见郭朋:《明清佛教》,第7页。 [6]陈垣:《明季滇黔佛教考》(北京,1940年;1959年北京重印),第130页。 [7]沈榜:《宛署杂记》(1593年;1961年北京重印),第195—202页。 [8]葛寅亮编:《金陵梵刹志》(1627年;1976年台北重印),第1卷,第1页。 [9]于君方:《中国佛教复兴》,第152—153页。沈榜对于寺院财富的奢侈以及宛平居民们对其信仰的挥霍,印象深刻并惊讶不已。他说:“万寿寺佛像,一座千金。”《宛署杂记》,第207页。 [10]布鲁克:《祈求权力:晚明中国的佛教与绅士社会的形成》(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93年)。 [11]沃尔弗拉姆·埃伯哈德:《中世纪和近代中国的建庙活动》,载《华裔学志》,第23卷(1964年),第264—318页。 [12]布鲁克:《祈求权力》,第91—92页。引见余继登:《皇明田科欶文》,第226页。 [13]谢肇 淛:《五杂俎》(万历时期;1977年台北重印),第200页。 [14]宋濂:《慧辨琦禅师志略》,载《金陵梵刹志》,第3卷,第335页。 [15]郭朋:《明清佛教》,第12页。他的观察乃是基于《明会典》和《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 [16]《明人传记辞典》,第422—425页。 [17]《明人传记辞典》,第1319—1321页。 [18]《明人传记辞典》,第1561—1565页;牧田谛亮:《民众的佛教:从宋代到近代》,载《亚洲佛教史·中国编》(东京,1973年),第2卷,第96—108页。 [19]祩宏:《云栖法汇》(南京,1897年),第17卷,第12a页。 [20]《灵峰宗论》,第5卷之3,第3页。引见郭朋:《明清佛教》,第47页。 [21]于君方:《中国佛教的复兴》,第55页。 [22]宋濂:《佛日普照慧辩楚石禅师六会语录序》,见《卍 续藏经》(1905—1912年;1977年台北重印),第124册,第71页。 [23]宋濂:《佛日普照慧辩禅师语录序》,第104页。 [24]宋濂:《佛日普照慧辩禅师语录序》,第130页。 [25]宋濂:《佛日普照慧辩禅师语录序》,第131页。 [26]宋濂:《佛日普照慧辩禅师语录序》,第291—294页。 [27]曾普信:《中国禅祖师传》(台湾,1967年),第320页。 [28]张圣严提出了一些数据:“在《卍 续藏经》中所收录的有关《心经》的46部注疏中,26部撰于明代;有关《金刚经》的42部注疏中,14部撰于明代;有关《楞伽经》的11部注疏中,8部撰于明代。”张圣严:《明末中国佛教之研究》(东京,1975年),第54页。 [29]曾普信:《中国禅祖师传》(台湾,1967年),第321页。 [30]于君方:《中国佛教的复兴》,第166—167页。 [31]《钦录集》,见葛寅亮:《金陵梵刹志》(1627年;1980年台北重印),第2卷,第141页。 [32]张圣严:《明末中国佛教之研究》,第56页。另见霍姆斯·韦尔奇:《中国佛教的修持(1900—1950年)》(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7年),第190页。 [33]龙池清:《明初的寺院》,载《中国佛教史学》,第2卷,第4期(1938年),第9—29页。另见《明代的瑜伽教僧》,载《东京学报》,第11卷,第1期(1940年),第405—413页。 [34]葛寅亮:《钦录集》,载《金陵梵刹志》,第2卷,第160页。 [35]葛寅亮:《钦录集》,载《金陵梵刹志》,第2卷,第161—162页。 [36]《憨山德清梦游集》,第20卷,第7页。引见徐宋彭(音):《一位明代佛教领袖:憨山德清(1546—1623年)的生平与思想》(帕克大学,1979年),第142页。有人发现《心经》作为考试经典之一。“佛祖”一词之所指并不明确,它似乎不可能指《佛祖通记》(54卷)、《佛祖历代通载》(22卷),或者是《佛祖刊目》(41卷),三部分别是宋代、元代和明代编撰的佛教编年史。 [37]祩宏:《竹窗二笔》,载《云栖法汇》,第25卷,第33页。 [38]见《金陵梵刹志》,第2卷,第159页。 [39]见《金陵梵刹志》,第2卷,第179页。 [40]谢肇淛:《五杂俎》,第205—206页。 [41]陈观胜:《佛教在中国:一种历史考察》,第442页。 [42]于君方:《中国佛教的复兴》,第151页。 [43]葛寅亮:《钦录集》,载《金陵梵刹志》,第2卷,第149页。这项职务在1386年设立,但在七年后,弊端就已经开始出现。许多砧基道人都粗俗无礼而且暴虐无道,他们不为寺院的僧人们服务,反而充当作威作福的主人。僧录司奉命宣布,今后无论谁如此行事,都将杖打100下,然后发配戍边。同上,第172页。 [44]郭朋:《明清佛教》,第19页。 [45]幻轮:《释氏稽古略续集》(《大正藏》,第2038经),见《大正新修大藏经》(东京,1924—1934年),第49册,第943a页。张圣严:《明末中国佛教研究》,第53页。 [46]郭朋:《明清佛教》,第23—25页。 [47]《明人传记辞典》,第566—569页。她是经籍的一位资助者,并被认为是《古今烈女传》的著者。她还支持《内训》和《劝善书》的编撰。 [48]《卐续藏经》(1905—1912年;1977年台北重印),第1册,第682—683页。作为永乐皇帝的妻子,她在效忠上自然是非常忠诚的。对建文帝的统治期视而不见,并称这四年为洪武年统治的第三十二年至第三十五年,这四年事实上当然并不存在。 [49]《卐续藏经》,第1册,第696页。 [50]《卐续藏经》,第1册,第693页。 [51]《明史》,第331卷,《西域传》。引见郭朋:《明清佛教》,第26—27页。 [52]《释氏稽古略续集》,载《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9册,第9416页。 [53]祩宏:《竹窗二笔》,载《云栖法汇》,第25卷,第17ab页。 [54]《释氏稽古略续集》,载《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9册,第9416页。 [55]赵翼:《廿二史札记》,第34卷,《明史·成化、嘉靖中方技授官之滥》,引见郭朋:《明清佛教》,第35页。被保留的四名僧官是一名左觉义和三名右觉义。三名右觉义分别住在灵谷寺、天界寺和报恩寺,这些都是在南京的三大寺院。值得注意的是,佛教觉义的地位,在原先四级僧官中是最低的一级,他们的职责与掌管僧人、寺院戒律和惩治过错者相关,而不是与禅定或研究经籍有关。葛寅亮:《金陵梵刹志》,第52卷,第1774页。 [56]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北京,1959年),第684—685页。 [57]赵翼:《廿二史札记》,第34卷;《明史》,第179卷,《邹智传》。引见郭朋:《明清佛教》,第35页。 [58]《明史》,第184卷,《刘春传》。引见郭朋:《明清佛教》,第32页。 [59]余继登:《皇明田科欶文》,第10卷;引见野口铁郎:《明代中期的佛教界》,载《东洋中学论集》,第7卷(1963年),第192—193页。 [60]《明史》,第307卷;引见野口铁郎:《明代中期的佛教界》,第189—232页。 [61]《明实录》成化十五年十月条;引见野口铁郎:《明代中期的佛教界》,第195页。 [62]陈垣:《明季滇黔佛教考》,第130页。 [63]牧田谛亮:《策彦入明记研究》(京都,1952年),第1卷,第96、109—110页。 [64]马丁·柯尔克特:《五山:中古时期日本的临济禅寺制度》(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81年),第191—192页。 [65]于君方:《中峰明本与元朝的禅宗佛教》,载《元代思想:蒙古人统治下的中国思想与宗教》,陈学霖与狄百瑞主编(纽约,1982年),第451页。 [66]曾普信:《中国禅祖师传》,第330—332页;祩宏:《皇明名僧辑略》,见《云栖法汇》,第17卷,第18—28页;《释氏稽古略续集》,见《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9卷,第945a页。 [67]祩宏:《皇明名僧辑略》,见《云栖法汇》,第17卷,第24b—25a页。 [68]引见曾普信:《中国禅祖师传》,第333页。 [69]祩宏:《皇明名僧辑略》,见《云栖法汇》,第17卷,第48a—49b页;《释氏稽古略续集》,见《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9卷,第944b页。 [70]祩宏:《皇明名僧辑略》,见《云栖法汇》,第17卷,第41a页。 [71]参见陈垣:《明季滇黔佛教考》。 [72]祩宏:《皇明名僧辑略》,见《云栖法汇》,第17卷,第16b—17a页;曾普信:《中国禅祖师传》,第334页;《释氏稽古略续集》,第946页。 [73]祩宏:《皇明名僧辑略》,见《云栖法汇》,第17卷,第26ab页。 [74]祩宏:《皇明名僧辑略》,见《云栖法汇》,第17卷,第13b页。译见于君方:《中国佛教的复兴》,第56页。 [75]曾普信:《中国禅祖师传》,第338—339页;祩宏:《释氏稽古略续集》,见《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9卷,第951ab页。 [76]徐宋彭(音):《一位明代佛教领袖》,第65—66页。 [77]《释氏稽古略续集》,见《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9卷,第950。页;于君方:《中国佛教的复兴》,第120—123页。 [78]这些新趋向的有些内容,已由丹尼尔·奥弗迈耶在《民间佛教:晚期传统中国的异端教派》(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76年),及理查德·H.C.石《晚明的宗教与社会:16和17世纪中国的教派与民众思想》(伯克利加州大学学位论文,1980年)有所探讨。 [79]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第679页。(原文误为2000斤,据沈著应为1200斤。——译者注) [80]今枝真爱:《中世禅宗史的研究》(东京,1970年),第141—146页。 [81]具体情形由石守谦(音译)在一篇论文中所称引,见《有关明代时期金陵地区佛教寺院的一些观察》(未刊稿,1980年),第15—18页。 [82]石守谦:《有关明代时期金陵地区佛教寺院的一些观察》,第17—18页。 [83]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第687—688页。 [84]德清《东游集》中序言,此书由福徽于1617年编纂。引见徐宋彭:《明代的一位佛教领袖》,第1页。 [85]《明人传记辞典》,第322—324页;于君方:《中国佛教的复兴》。 [86]《明人传记辞典》,第140—144页;J.克里斯托弗·克利里:《晚明佛教领袖紫柏真可》(哈佛大学论文,1985年)。 [87]《明人传记辞典》,第1272—1275页;徐宋彭:《明代的一位佛教领袖》;吴百益:《德清的心灵自传》,见狄百瑞和17世纪思想研讨会编:《新儒学的演变》(纽约,1975年),第67—92页。 [88]《明人传记辞典》,第462—466页。 [89]《明人传记辞典》,第244—246页;张圣严:《明末中国佛教之研究》。 [90]智旭解释其自传冠名时说:“古者有儒、有禅、有律、有教,道人既然不敢;今亦有儒、有禅、有律、有教,道人又艴然不屑;故名八不也。”见《藕益大师全集》,圣忏编(台北,1974年),第16卷,第10220页。 [91]张圣严:《明末中国佛教之研究》,第181—234页。 [92]郭利英(音译):《中国佛教的占卜和净化游戏:中国伪经〈占察经〉》,载《法一日佛教文化研讨会》,格兰德·福斯蒙主编(巴黎,法兰西学院,1991年9月)。 [93]著者在京都的一所大学图书馆中查阅到了这部珍本。 [94]智旭:《选佛谱序》。 [95]马克·塔兹和朱迪·肯特译:《转世:西藏的解脱游戏》(纽约,1977年),序言。 [96]陈垣:《清初僧诤记》(北京,1962年)。 [97]谢和耐:《中国和基督教的冲突》(伦敦和纽约,1985年),第72—82页。 [98]张圣严:《明末中国的禅宗人物及其特色》,载《华岗佛学学报》,第9期(1984年),第3—4页。 [99]张圣严:《明末中国的禅宗人物及其特色》,第15—17页。 [100]张圣严:《明末中国的禅宗人物及其特色》,第51—52页。 [101]张圣严:《明末的居士佛教》,载《华岗佛学学报》,第5期(1981年),第7—36页。对于那些追随祩宏的居士佛教徒的研究,参见于君方:《中国佛教的复兴》,第64—100页。 [102]普陀山、五台山、峨眉山和九华山构成了四大神圣的佛教名山,吸引了难以计数的朝拜者。当时朝拜的普遍盛行的一种间接的暗示,乃是佛教领袖们偶尔对它所表达的异议。似乎一直喜欢朝拜圣地的德清本人,认为观音的道场普陀山,根本上说是在每个人的内心中,因此,没有必要到普陀山去朝拜观音。徐宋彭:《一位明代佛教领袖》,第122页。对于普陀山作为观音的圣地,参见于君方:《普陀山:朝拜和中国佛教圣地的创立》,载《中国的朝拜与圣地》,韩书瑞和于君方主编(伯克利,1992年),第190—245页。 [103]沈榜:《宛署杂记》,第167—169页;谛田牧亮:《民众的佛教》,第110—111页。 [104]路易斯·加拉格尔译:《16世纪中国:利玛窦行记(1583—1610年)》(纽约,1953年),第105页。 [105]克里斯托弗·克利里:《紫柏真可》,第23、28页。 [106]迈尔·沙哈尔:《是悟僧还是魔术师?16世纪小说〈济颠语录〉中济公神的描绘》,载《民俗信仰与中国文化国际会议纪要》(台北,1994年),第1卷,第251—303页。另见其《中国济公神早期历史中的虚构与宗教》(哈佛大学论文,1992年)。 [107]最广为人知的悉檀之一是珠巴衮雷(生于1455年)。有关他的故事传说,曾被译成英文。参见基思·道曼译:《神圣的狂者:珠巴衮雷令人称叹的一生与赞歌》(克利尔莱克,1983年)。珠巴衮雷的某些事迹,使人想起了济公的行事。 第十五章 明代文化中的道教 道士与道教的信仰和活动,贯穿于整个明朝社会之中。然而,鉴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对于明代时期道教所起的作用,我们仅能再现一个不完整的图像。道在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不同的形式。研究业已揭示出明代社会中处于各阶层和不同地域的道教的独立的生活场景。把它们一同联结起来后,这些生活场景构成了一幅道教的画卷,它类似于在一幅中国画卷里的图像。当这幅画卷展开时,它就呈现出了一片清晰的景色,渐隐渐远地消失在连绵不断和雾霭朦胧之中。尽管这些道教景色显得多么不连贯,但如果认为目前不完整的知识反映了历史实在,并且认为明代道教的这些迥然不同的方面实际上是不相关联的,这将是一个错误。道,可能确曾在六朝时期就产生了分化[1],但到了明代,道教分化的派别已经融合为一体。潜在的资助者或热心支持者对道士的期望,建立在他们所理解的道教的作用与能力的基础之上。社会各阶层的期望和理解,与训练有素的道士们的信仰和修持之间相互起着作用,共同创建了明代道教。 内森·西文曾叹惜“道教”一词含义不清,他警告所有使用它的人,在每一特殊的背景下,都要严格区别其意旨。[2]对于纳森的劝告,必须增加这样的说明以防止误解,即明代中国人对道士有自己的看法,从而使简明的界定复杂化了:他们忽视或毁坏了宗派与仪式修持之间的明确区别。研究上的进展,已足以对道教的不同侧面之间的相互关系提供观照。确实存在着松散地组织起来的道教“体系”,它与其说是根据集中起来的神学方案或制度方案组织起来,倒不如说是由各种感悟和资助类型所组成。 对于明代道教不完整形象的一个原因,是相关典籍的散乱,这归因于《道藏》这一道教文献的权威的官方汇编,在明代中叶之前即已编成并刊行。尽管有些明代初期的典籍已被收录其中,但《道藏》所收录的明代著述,与宋代或元代的资料相比,则微不足道;它很快就被编定,以至于来不及收集许多明代典籍。然而,《道藏》的编撰本身却是明代道教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其主要遗产之一,明版《道藏》,仍是道教经藏著述的标准汇编。 1406年,永乐皇帝(1403—1424年在位)指派张宇初(1359—1410年)监督编纂现存的道教文献的一部综合性汇编。这一工程从全国各地的道观中搜集了道教的藏书和著述。在永乐皇帝死后,帝国对此工程的热情消失,直至1444年正统皇帝(1436—1449年在位)才诏令最终刻板并刊行这部汇编,工程是在云南邵以正(生卒时间不详)的监督下进行。1447年,英宗皇帝把成套的道藏分送给明朝帝国各地的道观。经板藏于京城,这样,随后的皇帝们就能方便地刊印并颁送道藏,以展示他们对道教机构的慷慨大度。[3] 由于许多道教宫观都曾在元代末年的混乱中遭受火灾及其他灾害,因此,朝廷资助下的《道藏》工程,在帮助道观保存或恢复岌岌可危的文献中,起了一种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尽管意图甚佳,但总汇实际上却并未收录所有既存的著述。例如,福建龙溪的玄妙观藏有一套共564函的旧《道藏》,不知什么原因,这套《道藏》未被送往北京用于修藏工程。[4] 甚至《续道藏》,即《道藏》的增补本,虽在皇帝的监督下于1607年编纂并刊行,都未保存所有重要的明代典籍。例如,《性命双修万神圭旨》这一性命双修的指导手册是明代道教最具代表性的典籍之一,却没有被官方的编修者所注意。这部典籍描述并阐明了大量内丹术的玄秘:内丹术是使个人恢复原始的纯净和活力,以及使个人得道的静修过程。《性命双修圭旨》中的思想,综合了全真道南北二宗的修行方法。这样一部重要典籍被官方编纂者所疏忽,不禁令人想到充实明代道教形象的更多的典籍,也许仍没有被收录其中。[5] 对于有关明代道教知识不完整的另一个原因,就目前所知而言,乃是由于在明代期间没有增加引人注目的道教宗派。明代并不是以新宗派的形成,或者是以杰出思想家的出现为标记的时期,而是以道教的不同支派间的联合与汇同为特征的时代。 天师道(天师为这一宗派的领袖)是专精于道教的仪式与修道的最为古老的道教宗派,它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汉代。尽管曾遭到一些挫折,但这个道派仍一直延续到明代。在元代期间,吴全节(卒于1346年)曾致力于把正一道(天师道)传统与活动于中国北部的全真道结合起来。[6]在此期间,天师道传统还吸收了其他几个南方的宗派,最著名的是茅山道派及其上清经典。尽管茅山道在元代作为天师道的一个支派而生存下来,但其命运却在明初衰落了。即使如此,明初的学者与官员宋濂(1310—1381年),似乎一直属于与茅山的道士们保持着社会与文学关系的著名士子中的一员。[7]我们应注意到,这里所提及的每个道教派别,都与一套别具一格的典籍和斋仪相关联。 好几位天师对明代道教都留下了重要的影响。第四十三代天师张宇初,曾几次被召人宫廷举行道教斋仪。1391年,皇帝委派他鉴定道教辟邪术,以便清除异端术士与道派;他因此而成为道教正统的一位官方卫士。[8] 1406年,他被委任去领导编撰道教文献,从而导致了《道藏》的刊印。张宇初在《道藏》中留下了一些他本人的著述,其中包括《道门十规》。为了与他在宫廷中的职责相一致,他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天师而超越了宗派利益,他的文章在某种程度上是折中的,它描述了所有主流道派的修行实践,并叹惜道教的这些宗派的分歧。他简要地回溯了不同道教派别的历史,认为所有这些派别都源自于同一个道。他强调了所有道教徒都有虚无、清净与无为的基本概念。据他所见,道教是与儒家社会的王道相容不悖的。基本的伦理戒律是道教的根基;倘若没有建立道果(由伦理之道的实践所产生的良好的结果)的基础,一位训练有素的道士就不可能在斋仪或静定修持上取得成功。[9]张宇初并不忽视道教的制度建设。他强调必须以高尚的精神和正直的道德来领导道观,同时还需要管理的智慧。那些选择宗教生活的人都应该断然舍弃世俗生活。他写道:“学道之士以清净为本。睹诸邪道如睹仇雠,远诸爱欲如避臭秽,除苦恼根,断亲爱缘,是故出家之后,离情割爱,舍妄归真,必当以究明心地……”[10] 他继续写道,这些道士们都应投身于修炼其心性,持守宗教生活的戒律,净化身心,并过着朴实无华而离世的生活。这些宗教僧侣将不仅是世俗信徒的有效楷模,而且还为国家与社会的福祉而致力于祈祷和斋仪。因此,他得出结论说,国家应该支持正统道教宫观的活动,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张宇初的文章为道教徒与社会都能够认同的道教的行为及作用确立了准则。 有一位或两位其他天师,与明皇室保持着密切的关联,但第四十四代天师张元吉(1435—1485年)却热衷于改善信仰,从而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张起初在朝廷上成功地增加了道士的度牒,从而增加了受度为道士的名额,但后来,他的非正统的劝人改宗和管理方法,却使他身败名裂。他被指控犯有诸如囚禁儿童、挪用财产和私设一座监狱之类的罪行。[11]在这一不幸的事件之后的10年间,由于一场谁当继承者的迟迟未决的争端,天师的职位一直空缺。 全真道在明代继续保持影响。《性命双修圭旨》所提供的证据表明,全真道的南北二宗正走向和解。全真道北宗,由宋代的王哲(1112—1170年)、马丹阳(1123—1183年)和丘处机(1148—1227年)所创建,强调命的修炼[12],目的是为了增强精力与延年益寿。全真道南宗,则在宋代由许道光(生卒时间不详)和白玉蟾(1194—1229年)所创立,强调修性与修神的首要性,目的是为了开发智慧与悟道。[13]许道光是一位禅师,因此,全真道南宗呈现出强烈的佛教影响,这就不足为奇了。《性命双修圭旨》在一种自我修炼的实用而广大的计划中提倡性命双修。[14] 徐守诚(卒于1692年),曾接受过丘处机一系列的全真道训练,在明末清初修持性命双修。[15]他还在江西南昌附近的净明道本山西山研究净明道。通过诸如许守诚等的聪慧的修持者以及诸如《性命双修圭旨》之类典籍的良好作用,全真道的理论与修行实践得以在整个明代社会中扩展开来。 对于在明代的其他道教宗派,我们所知甚少。神霄派似乎被吸收入其他宗派之中,它是否在明代期间仍在独立起作用,这尚不清楚。 明代最具活力的道教宗派可能是净明道。尽管其创立可追溯到六朝时期的许逊(239—292年),但净明道作为一个别具一格的整体,出现于宋元时期。元末时期,黄元吉(1270—1324年,一说为1271—1355年)编撰了《净明忠孝全书》,作为这一宗派的明确思想表述。净明道强调儒家忠、孝、诚和正意等儒家价值,[16]主张每一个人都对他或她的行为负责,善的行为最终必将得到善报,而恶的行为则必将受到恶报。修命与修性的道教方法,有助于开发智慧以使伦理生活成为可能;而静明的斋仪可用于使心理上或精神上的操守清白,这样人们不至于为过去的弱点而神情沮丧。 净明道在元末时期的动力,一直持续到了明代。实际上,“净明道”一词并不用于诸如《明史》之类的官方材料中,但张宇初在其道教宗派史中却提到了它[17],而且它还出现于许多明代文人的著述中。净明道一词在明代官方资料中的缺省,可能说明了净明道被政府官员们认为是从属于正一道或全真道的道派。许多更早一些的道派在明代都被认为是这两大道派之一的支派。赵宜真(盛年期1350年),一位江西人,就是明代净明道道士的一个例子。由于一个梦警告他要放弃科举学习,他以各种形式的道教进行修炼,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天师道、上清道和全真道传统,但最后他却选择了净明道。他相信智慧修炼能保持心灵的清明,而坚持伦理教义则提供了精神成长的实际证明。[18]由于他并不忽视净明道的仪规遗产,他编撰了清微派[19]的仪规经典。另一位著名的净明道士是刘渊然(1351—1432年),一位元代官员的儿子,他也是江西人。在获得了作为雷雨师的名声后,他被皇帝于1393年邀请居住在南京,并为皇室操持斋仪。他一度利用皇帝的恩宠,派遣其弟子遍布于中国南部,以倡导净明道信仰。[20] 宁王朱权(1378—1448年),是明太祖的第十七个儿子。他在西山上的天宝洞中修行道术。他充分地受到净明道教义的指导。当他拒绝接受他的家人让他返回皇宫的请求时,他的皇子封地于1403年被移至南昌,在那里他继续其宗教生活。[21] 有明一代,所有道教宗派都在南昌西山上得以修炼。有些道派曾在玉隆宫的范围之外建立了一些较小的中心,玉隆宫是净明道的本山或总部,但西山的氛围,则以自由流动的相互影响和思想与修持的相互混合为特征。[22]这种灵活的做法,与全真道的南北二宗传统的和解相媲美。明代时期,不同道派之间的界线,似乎一直是很不固定的。 这种变动性可能源自于有影响力的道士的相对缺乏。那些四处求道者,在不同的道教圣地修习,寻求一位大师的至关重要的亲自指导。然而,由于错误地认定道教教派在功能上类似于基督教的教派,这就容易过高地估计道教派别的机构性主导作用。近来对道派的研究,却得出了一个不同的结论。每一个道派都体现了可靠的仪规典籍的一种别具一格的启示,这些仪规典籍是由师父传给在精神上和知性上都值得接受秘密的口头传授的弟子们。换言之,一个道派为道士们的更高级修炼提供了一个典籍的基础,并为传承特别的仪规和静定的修行技能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的构架。诸道派需要俗家信众的赞助和支持,以修建并维持宗教设施。因此,名门望族或社会组织都共同结合而支持一个道派,同时表达他们的宗教信仰,并显示他们在一个地方或地区的领导地位。[23]然而,道派并不是排他性的教派,它们需要其修炼者与普通信众的绝对忠诚。尽管修炼者们有责任不把道派的密旨透露给那些精神上不值得透露或没有适当准备的人,但修炼的道士们与普通信徒都是自由地和感到可以自由地从任何有用的资源中探寻道的真谛。基于典籍的道派都坐落在特定的道教宫观和中心,这些地方为学者们提供场所,他们在那里可以搜集材料,以认定道教的信仰、价值观和修炼方法。然而,要研究道士个体与道教修持方法在明代文化中所起的作用,诸道派必须被视为是不固定的潮流,道教活动和修持从中向许多方向流动。 机遇的模式与对道士们活动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皇帝们的政策与态度的一个结果。标准由明太祖制订。作为朝代的开创者,他试图如此确切地确立皇室的权威,以致使帝国的安全在任何层次上都能得以维持。部分地由于明朝的开国皇帝在朝代更替运动中有着涉及宗教的亲身经历,宗教更是不能逃出他的审察。他的宗教政策是力图控制宗教组织的规模与活动,其中包括道教组织。 首先,他设定了一个道教事务院(宣教院),以监控道教组织和宫观。这一机构直接平行于为控制佛教教团而设立的机构。宣教院监管受戒道士的被称之为道录司登记机构,道录司用以控制度牒的数量与状况。这一机构的有效性被后来的皇帝们所削弱,当时朝廷开始出售度牒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方法。然而,道录司确实利用控制了度牒的道士道姑及他们住在重要宫观所的人数,从而限制了道教宗教组织的规模与潜在影响。主要道观似乎都曾发现了限制的严格,因为当这些道观中的著名道士能得以被一位皇帝所闻知时,他们似乎总是要求增加其度牒的名额。 明太祖还试图控制地方道观的特性与影响。朝廷诏令,在每一个县都要把当地道观全部合并入一个官方的道教宫观。至于某些其他宫观可以得到一种特殊的帝国恩准,以保持其不受干扰,条件则是当地民众根据它们在历史上或精神上的重要性,请求朝廷保存这些道观。官府的认同,意味着道士或神职人员有较多的合法名额,以及为国家和社区祝福而举办的一年一度的仪式能得到公众支持。然而,如果政策的目的是要压制非官方的道观,那么就会失败。地方志文献记录了明代期间道教宫观的持久活力。大量的道观不仅仍然保持活动,而且地方还主动定期进行重建或扩建。有关明代道教宫观的数量,目前没有可靠的数据,但对散布在城镇和乡村风景区的道教宫观的繁盛,地方志却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除非有关道教的复兴或活动独特的资料被收人地方文献中,人们难以确定,它们所举出的道观是否实际上有居留的道士、专门的仪规和活动的群体。尽管如此,即使所举的一些道观濒临消失,但在明代中国,许多县似乎仍有十多座在活动的道教宫观。 要评断道教宫观在明代中国社会中的实际作用,还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我们知道,自宋代以来,作为正式修炼的持戒的专业人员的所在地,道教宫观逐渐仿效佛教徒的寺院模式和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这或许是宋代为管理寺院道观所设立的政府体制的一种副产品。在宋代,如同在明代那样,佛教和道教机构及其规章制度,是相互对称的;政府控制的体制,或许有助于使一种正在出现的道教宫观制度正规化。 天师张宇初的《道门十规》,肯定了宫观戒律、独身制以及一种宗教苦行生活的基本原则。然而,由于天师道允许已婚道士的存在,因此在这一点上天师道多少有些灵活,这些已婚神职人员可以在地方道观中服务,并为世俗社会操办斋仪。然而,他们被禁止住在道观里,结婚使他们脱离了修道者的公共生活与戒律,但并没有取消他们作为神职人员的职能。 全真道,特别是作为该派本山总部的北京白云观,则保持着一种更正式的道观制度,一直较好地延续到了近代。20世纪40年代,吉冈义丰(音)曾在白云观研究道观的生活及其道规。[24]他所观察到的白云观戒律就基于宋代的戒律。它们可视作明代道教宫观生活的一种理想模式,但要作必要的说明,即各道派在白云观中遵守和履行这种宫观模式的程度有很大的差别。 当一个年轻人亲近一位道士,并礼敬他为师父后,宗教活动即告开始(笔者一直未能找到有关道姑的组织化的宗教生活的任何资料)。尽管选择道士身份的动机变化多端,疾病、社会上的不幸和人格上或身体上的怪癖,或者对世俗生活的悲观失望,构成了主要的动机。贫苦家庭的较小的儿子们,通常以道教徒或佛教徒的生活为其归宿。经过一个时期的劳作与学习后,沙弥道士接受冠巾礼,从此时开始,他可以在一个公共道观登记注册为沙弥道士,这是受戒为道士的准备。一旦在道观注册登记,他就服从于一种严格的道观戒律,包括每日工作和学习的安排,吃斋、严格的仪式准则及敬重宫观道长。道观则在仪式和典籍方面提供更进一步的训练,并在这些方面考核受度牒的候补者。在受戒后,他可以留在道观中继续从事更深入的训练,也可以几乎自由地四处参学,追求他本人的宗教成长,或者归附于一座他生活和活动的地方道观,在那里,他们的生活和活动原则上受到规定宫观道士活动的法律的管制。法律特别规定了每位道士(讲、教或静定)的职责,并要求所有的道士都居住在他们所登记的道观中。特别严格的法律控制道士进入京城,并禁止大规模的宗教聚会,以免宗教热情的倾注导致社会的无序。然而,这些法律并不被严格地执行。 这种广泛的宗教控制体制,很可能徒有其表,形同虚设,特别是就其松弛的执行情况而言。然而,有证据表明,主流道教和佛教却并非是这些法律与规章条令的目标。明太祖的政策,是直接针对更边缘性的宗教组织,白莲教和道教的秘密会社,它们在变化多端的环境下可能为民众的叛乱提供领导或组织的支持。明朝政府在努力镇压这些边缘性运动中,总是高度紧张地保持警觉。[25]许多控制道教组织的法律事实上都用于防止非正统的修持渗透到道教机制中。[26]因此,明太祖委派张宇初验证道教符咒科箓的正统性,以便把伪谬的道术消灭于萌芽状态。 不仅是明太祖,而且其他明朝皇帝对道教徒和佛教徒们的态度都远比明朝制定的法律更宽宏大量。虽然绝大多数皇帝都重申了他们遵循明太祖的严厉政策,并赞同有关削减宗教开支的请求,但在事实上,这些政策并未付诸实施,这部分地由于皇帝们本身都相信道教,相信道教对其个人生命及国家事务都有所助益。[27] 明代皇帝们中的这一宗教倾向,肇始于明太祖仍是一位名叫朱元璋的行乞僧之时。在官修的明代编年史对其生活的部分虚构的历史叙述中,谈到在他的少年时代,一位游方道士就曾预言了他有将来当皇帝之命。[28]年纪轻轻时,朱元璋就进入一座佛教寺院学习修行,但不久就离去,因为这座寺庙僧多而粥少。[29]后来当他投身于改朝换代的战争之中时,朱元璋转而向道教术士,最为著名的周颠仙(生卒时间不详)和张中(张铁冠,生卒时间不详)求助。他招募他们在他的军队中操办神事,为各种方略提供指导,预卜各种危险行动的结果,并在当军事谋略不足以取得军事胜利之时,提供精神上的支持。为了选择未来皇帝的首都位置,张铁冠曾作了一种风水分析。[30]朱把他自己装扮成神士的角色和为民众利益的奇迹创造者。在记载其统治的实录中说到,当朱元璋正遭受旱灾之苦时,有人告诉朱元璋,有一位其职责为掌管造雨的地方神祇。如果一位恳请者的请求被答应,那么就会有一条鱼或一只乌龟出现而作为征兆。传说继续说:“上闻,即斋沐往祷。祷毕,立渊西崖,久之,无所见(鱼或龟),乃弯弓注矢,祝曰:‘天旱如此,吾为民致祷:神食兹土,其可不恤民!吾今与神约,三日必雨,不然,神恐不得祠于此也。’祝毕,连发三矢而归。后三日,大雨如注。上即乘雨诣祠谢。是岁滁大熟。”[31] 这些有关朱元璋的宗教兴趣与业绩的故事传说,可能在一些事实中混杂着更多的虚构,但它们都被朱元璋及其支持者们所批准并收入官方实录之中。朱元璋似乎怀有某些真正的宗教感情,而且他喜欢利用自己与道教有关的传说,以提高他的帝王的形象。这种传说在民众的想像中证实了他具有受命于天的身份。[32] 当他登基即位时,朱元璋的宗教兴趣并未中止。他邀请了许多宗教人士到宫廷中演示其仪式的超凡能力,而且他再三派遣使者去探寻隐世不出的高人张三丰(生卒时间不详)。根据传说,张已仙化,并随后在元末或明初再次复活。在他再生后,他曾在全国各地的许多圣地现身。几位皇帝都徒劳地想召他入宫,但有片断性的记录,记载了他曾现身为地方上的名士。[33] 由于明太祖致力于使其朝代的合法化,他热衷于让道教术士荣耀其宫廷,这似乎令人费解。然而,道士们,特别是那些隐姓埋名者如张三丰等人,现身于世却可以作为合法性的象征。这些隐世的高人,据信只愿意为一个神圣统治者的朝廷增色;他们的现身可以证明至高无上的君主的美德。道士们为统治者们提供合法性的能力,部分地可能反映了这一事实,即大量道教仪式具有比如保卫国家、避免灾难以及为统治者延年益寿之类的目的。换句话说,道教仪式承诺加强皇权和增进统治者的个人力量。除此之外,皇帝的登基冠冕仪式本身被模式化为一种古代的道教仪式。[34]因此,儒家士大夫们有时指责皇帝们对道教的兴趣是私人的、自私的,而且对其统治能力来说,乃是一种威胁,但皇帝们却时常有着一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他们相信他们正在加强自己在全国维持秩序的能力,通过修道他们能成为强健而有能力的君主。 帝国仰赖道教的支持与仪式的帮助,这使对道教的控制体制表现出一个不同的方面。朝廷机构为著名道士在宫廷中担任长期的职位提供了合适的安排,而皇帝则把惯例的荣誉恩赐给所赏识的道士。参与帝国资助的道教工程,诸如编撰道教典籍《道藏》,成为更进一步的朝廷任命的一个基石。[35]更有甚者,官方宫观的称号,为帝国对道教仪式的资助提供了合法性。在某些皇帝统治时期,全国各地的官方宫观被规定举行醮(净化和再生的仪式)与斋(静修),作为支持国家的仪式。因此,宗教制度有益于并改善了主流道教,即使它在防止边缘性的和潜在的颠覆活动时也是如此。 帝国对道教的兴趣,并未因明太祖的死亡而中止。他的儿子永乐皇帝曾请求战争之神玄武派遣天兵天将在战场上帮助他。[36]或许部分地出于这一助佑的态度,他诏令重修在湖北武当山的道观,对玄武神的崇拜之处即集中于此。他把武当山改称为太和山,以褒彰玄武神对维护国家和平的贡献。他证明这一慷慨大度的工程乃是正当的,部分地因为注意到明太祖也曾享有玄武神的保护。[37]在重修道观的过程中,他依循着乃父的意愿,或者至少是与他父亲的情感是一致的。除此之外,据传说,武当山是在真人张三丰的宗教生涯中的一处重要道场。与他的父亲一样,永乐皇帝派遣了大批密使出去探访这位隐世高人,但都枉费心机。永乐皇帝对武当山费尽心机,也许是希望张三丰能够屈尊现身于此。[38] 这一宗教道场的恢复重建,需要难以计数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对于这种大规模的工程需要监督,为此,永乐皇帝指派官员前往监理工程的进展,并安排其开支。即使在工程竣工后,他仍委派一名监工定期视察道观,并汇报有关所需的修补或材料。监管者监督着宫廷调拨给道观的香、油、一年一度的仪式日程所需要的特殊供应和提供给常住道士的食物。尽管监管者的位置,一般是为退休官员们所提供的闲差,但这种监管机构却成了政治战场,当时永乐皇帝开始安排太监,而不是文官担任这一职务。[39]监管者职位之争,反映了文职官僚机构围绕着道教所展开的政治冲突的格局。 儒家士大夫们经常上疏,反对在道教仪式和道观上铺张浪费,特别是在增加国防开支和削减财政二者造成国库紧张时更是如此。然而,当皇帝们请太监掌管道教事务时,儒家对道教挥霍无度的反对意见再度升级。挥霍不仅削弱了文官机构的权力及其对支出的控制,而且它还导致了皇帝无法从儒家士大夫们那里取得建议及影响。在明代的许多时期,文官们难以与皇帝取得沟通。出于两个原因,皇帝们宁愿生活在深宫。首先,他们不必面对儒家对其宗教活动的无休无止的抗议,他们愿意享受对内宫的更直接而亲自的控制。从皇帝的观点来看,这种安排简直便利之至。就太监的立场来说,他们欢迎这一额外的职责,因为对道观的监管扩大了他们在皇宫的高墙之外的影响,并使他们从帝国国库取得巨大的收入和奖赏。这种重要的工程不仅提高了他们的权力,而且还为自己提供了聚积财富的机会。[40]由于永乐皇帝有责任对在武当山的道观提供物质与财政的保障,监管者有权与当地武官共同工作,偶尔还代掌武官的权力。这个职责因而也可用于揽权和影响该地区。 永乐皇帝对道观和机构设置的支持,或许有着宗教的动机,因为据称他对道教具有一种深切的个人信仰。根据一种说法,他曾见到一位骑着仙鹤的道士自云端而降。这一插曲,几乎可以断定是杜撰的[41],但它却代表了有关帝室的普遍感受,或者也许是帝室的普遍愿望。为庆祝皇帝家庭成员们的生日,永乐皇帝出资修造道观。然而,他的宗教的慷慨大度,既有利于佛教,也有利于道教;像许多统治者那样,他注意在宗教信仰或赞助上不要过于偏心。 明代帝室对道教宫观和仪式的赞助的模式,实际上每一个皇帝统治时期都重复出现。不过,帝室参与道教活动的最具戏剧性的例子出现于嘉靖皇帝年间(1522—1566年在位)。在他统治的初期,这位皇帝取缔了许多宗教机构,削减了350名官员。他的官员们力图限制道观与仪式的开支。[42] 然而,一次与死亡擦肩而过之事给嘉靖皇帝留下了对其死亡的恐惧的深刻印象。道士们,以其延年益寿的许诺,从此取得了皇帝的支持。他变得非常感兴趣于长生不老之灵药,包括延年益寿的房中术的修行,据称它对全面保持精力和生育能力都有所裨益。据传,道士把许多青春期少女带进皇宫,以便帮助皇上修炼这些道术。[43] 为了学习道教长生不老的秘术,嘉靖皇帝求助于道教顾问。邵元节(1459—1539年)以其在医药及延年益寿的房中术方面的专长而得到了皇帝的推崇。邵为江西人,既接受过在江西龙虎山上的天师道传统的训练,同时也受到过茅山道教的上清仪轨的训练。他的学道经历,再次证实了明代时期天师道和茅山道之间的密切关联。除了处理皇帝的医药难题,邵还被派往在皇宫附近的许多道观操办道教斋仪。在1533年,他被归功于帮助皇帝和皇后受胎并生了一位儿子。皇帝在赐给邵的奖赏时是慷慨大方的。皇帝为邵修建了一座巨宅,赐给他大量礼物和头衔称号。当朝臣们对他垂青邵元节而提出批评时,皇帝则进行反驳,他在一道诏书中宣称,邵氏以其道术帮助了国家。[44] 嘉靖皇帝的另一位重要道教顾问是陶仲文(1481—1560年)。陶起初曾是一个衙门的胥吏,曾获得了一些撰写道教符咒和祈祷请愿词的专长。[45]他帮助邵元节用法术驱逐了皇宫地基的一个妖怪,由此得以作为一个道士而出入于皇宫。他的法术不久就使他赢得了皇帝的信任。他的仪式被认为是非常有成效的;据传说,他曾用法术缴获蒙古人的刀枪而使他们陷于困境。他的成功获得了慷慨的奖赏。他被赐予全国道教的最高的道士的头衔:道录司左承,并随后被赐给贵族的头衔。1546年,据称他邀请了24000名信众到京城,度他们为道士。如果说张三丰是明代时期最受人欢迎的道士,那么,陶仲文则是在皇帝中最为成功的道士。 官方的历史材料哀叹陶氏对皇帝的影响,并时常渲染其活动的玄秘和耸人听闻的方面。民间材料则歪曲真相,其方式是暗示乃至虚构出法术和超自然的能力。然而,通过对这些偏见的调整,人们就可以发现多少有些不同的图景。面对着其身体虚弱与死亡,皇帝转向道士以寻求药物上的帮助,正如全中国数以百万的人的所作所为。道士们以治病和长生术、房中术及其他方面的专长而著称于世。如果皇帝对道士的反应上有别于其他人,这是由于他拥有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权力。皇帝对道教医药和治疗科仪有效性的信念容易使他相信其他道教科仪的潜在能力。大多数道教科仪毕竟都是基于同一的结构模式,无论它们的目的是为了治病、驱除皇宫地基上的妖魔,还是为了阻止野蛮人的入侵并摧毁国家。所有的仪式的原则都是召集正义的神的力量以彻底击败妖魔的力量。因此,如果道士们能够医治身体的疾病,那么,皇帝也可能相信他们也能治好政体上的疾病。道士们自然会激起皇帝们的信任。自唐代以来,许多类型的蘸(净化与复活的仪式)仪都曾被用于延长皇帝及其子孙的寿命,并用于维持国家的安全与和平。[46] 儒家士大夫和历史学家们总是指责皇帝对道士们的过分轻信。然而,实际情形却复杂得多。首先,自汉代以来就存在着一个由来已久的传统,即利用道教科仪为帝国统治服务。道士们可以援引大量的历史先例,用以支持他们在朝廷使用蘸斋科仪。虽然道教在儒家的文献中时常被诬蔑为反体制的,但在事实上,许多道教科仪的专家却被认定为可以满足朝廷的主要关心:维持人民的健康和繁荣。其次,举行道教科仪具有政治上的价值,因为它们充当着朝廷关心百姓生活福利的象征。通过在国家捐资的道观中安排常规的醮斋科仪,朝廷以一种被普遍认同与信赖的象征形式,展示其对国家和平与繁荣的希望。换言之,广大民众都响应这些仪式的意义。因为醮仪在明代的普通百姓中更受人们的欢迎,它们在宫廷中就更为流行。[47] 通过与朝廷支持的儒家村讲仪式的惨败相比较,道教仪式的象征价值或许可能得到最彻底的了解。这些村讲仪式由明太祖所创建,旨在明代社会各阶层中培养合适的儒家价值。村讲运用道德圣人的典范,并提供恶人的必然下场的例子,用以强调这些价值;仪式将包括公开褒扬当地社区内的道德典范。这些礼仪一般都完全不能改变民间的想像,它们的实际执行遭到严重失败。[48]相反地,道教的仪式与民众宗教的象征性的体系之间,则具有一种更有机的关联。尽管包括了庄严的象征仪式的醮斋仪规,缺乏民间仪式的激情和生命力,但它们的实际奉行却总是包括更加大众化的公众仪式。[49]换句话说,道教徒在几个世纪中学到了要全社会参与宗教活动,就需要在展示和表现中证明公众的想像。 第三个方面缓和了把帝国相信道教说成是简单地上当受骗的斥责,这一事实就是皇帝们,与其他中国人一样,需要从其宗教顾问中得到可见的结果。皇帝们也许慷慨大度地赏赐给那些似乎具有非凡的仪式上的或者魔幻般的超凡能力的道士,但他们在对那些失败者的惩处时,是同样果断和严厉的。即使年轻的朱元璋在他怀疑道士过分夸大其能力时,也检验他们。他曾把周颠仙关在小屋达23天之久,为了检验周声称他可以没有食物而活一个月;同一个周颠仙,当他宣称具有浮身术时,朱元璋就下令把周颠仙扔进一条河中。[50] 尽管这些处置方法部分地反映了许多明代皇帝追求并实行的膨胀了的个人权力,但这也是中国人对神灵的一种扩大了的,或者说是夸大了的强烈的实用主义态度。中国人崇敬那些在回应祈求者愿望时看起来具有能力或灵验的神祇。对神明的回应,祈求者则报之以供奉,或者是某些为之效劳的誓词。但一个神明在回应祈求者时如果一再失灵,除了导致信仰危机外,还有其他后果:神明经常被遗弃,人们转而支持其他似乎更具威力的神明,失灵的神偶尔会受胁迫或采取一种更合作的态度。[51]如同对待神明的态度,对待术士,特别是那些宣称具有超凡法术的术士的态度也是如此。 永乐和嘉靖两位皇帝或许曾为诸如有才能的邵元节和陶仲文之类的道士提供了非同寻常的机会,但这条致富之路却布满了荆棘。一步失误,就可能是致命的。为了成功,一个道士就必须不仅是成为一位道术上的大师,而且还必须是一位灌输信仰与信心的大师。他必须真正确信其能力。 儒家士大夫们为道士们的成功而惴惴不安,主要原因是这妨碍了他们接近皇帝,并阻止了他们履行作为进谏者的职责。嘉靖皇帝统治期间,以其最极端的形式例证了这个问题。嘉靖皇帝对于官员们对其道士顾问邵和陶的批评感到厌烦,他使好几位抨击其精神顾问的官员遭到了严厉惩处。情形最终变得如此激化,以至于皇帝开始视接受道教思想为检验每位官员忠诚与否的试金石:他使道教实际上成为一种国家的正统。只有那些表示对道教同情并积极理解道教的官员,才能取得他的信任。[52]他特别垂青于那些可以为他撰写青词的官员们;青词是在道教仪式中所使用的辞藻华丽和技巧性的仪式祈愿文。夏言(1482—1548年)和严嵩(1480—1565年),都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了皇帝对他们的宠信,并最终被赐予大权而权倾一时。两人都升为礼部尚书,并同掌首席大学士的职责。[53]如此一来,嘉靖皇帝对于道教的偏好,使得他与文职官僚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并削弱了儒家圣贤政治的价值观。 道教在宫廷中的作用,既反映同时也影响到道教在明代社会其他阶层中的作用。显而易见,在官方组织下修建道教宫观,为皇帝、国家、地方祈庆而举行一年一度的仪式,这就把官僚机构引入到道教活动之中。地方官吏或者他们所信任的使者,被指望代表国家,以确保仪式被恰当地举行。但这种朝廷代表的出现,却为道教仪式增加了光彩和威望,并吸引了渴望在其同侪和在地方官吏眼中提高其地位的地方家庭的赞助。 在重建或修复道教宫观的帝国工程中参与监管的地方官吏们,都得到了充分的奖赏。[54]鉴于皇帝对重修宫观的兴趣,地方官吏们时常自发地去资助修复和更新道观。例如,在1486年,一位名叫吴淑(约1475年?)的地方官,扩建了西山上的一座净明道观。[55]地方志中收录了这种慷慨解囊的大量实例。一座地方道观的修复对于一名地方官来说,通常是一个好差事。它表明积极地建立与地方的融洽关系的动机和行为,这反过来将可以增加官员的政绩。诸如此类的善举,与提高征税效率,加强地方治安,以及纠正存在已久的腐败现象相比,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政治风险。在所有这些例子中,根深蒂固的地方利益很可能不满于左右地区政治经济的任何企图。鉴于明朝地方行政体制,地方官员与当地百姓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的距离。根据回避制的原则,地方官员不仅仅是这个地区的一名外来者,而且他还被职业化的小官吏如胥吏、差役、录事等人所包围,这些人就其职责而言都处于与地方百姓相对立的地位。[56]因此,资助修建一座地方道观乃是一种巧妙的手段,通过这种手段一位地方官员可以避开由其官职所施加的限制,而直接与当地社区的福利相联系。 与皇帝一样,每当遇到自然灾害或危机关头,地方官员们也都转向道教徒以寻求帮助。例如,刘渊然(1351—1432年)在一位地方官员恳请求雨时首次出现于公众记录中。他后来被请求为丰收祈祷。[57]这类需求在传统中国有着漫长的历史。地方官员面对自然或人为的灾难时,感到有责任去做一些事情,但对于这些难题,却通常没有官僚体制的解决方法。公众仪式为表达关切提供了一种方式:去做一些显而易见的事情。更进一步地说,这种仪式把民众期望的压力从地方世俗的官僚转向天上的官员: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如此一来,尽管明代政府偶尔试图使地方宗教皈依于一种由礼部所规定的严格正统的礼仪结构,[58]但在事实上,由来已久的地方习俗,以及到明代中期时宫廷中道教仪式的发展,[59]却已改变了这些努力的朝向,以至于官员们在支持地方道教仪式中开始合作。 明代时期,重建道观和资助道教仪式,当然绝非只是宫廷和地方官吏们的事。绝大多数宗教活动很可能在地方上都得到了支持。然而,一浪高过一浪的虔敬的原动力,在结构上类似于那些在明代社会中最高阶层所出现的那些情形。下面的例子,也许足以说明明代期间宗教复兴的过程。 在广东省广州府南海县,有一座祀奉战神玄武的庙宇。1449年,这座庙宇由一个当地家族扩大并重修,以表达对战神的感激之情,他们相信战神曾保佑他们免遭敌手。此后,该地被建立了他们自身政权的暴乱者所征服并占领。抵抗者们聚集在玄武庙,并从这里他们发动了一场游击战的袭击,刺杀了22名暴乱者的头目。愤怒的暴乱者对玄武庙进行了围攻。困在庙中的忠君者祈求战神的解救。就在围困期间,一大群海鸟和像云一样密集的大批昆虫造成了如此之大的恐慌,致使暴乱者四处溃逃。皇帝闻知为了帝国事业的这一神的干涉后,把玄武庙改名为灵应观。1513年,在帝国经费的资助下,全部建筑被再次扩建和重修。[60] 灵应观的复建,充分说明了宗教复兴由地方开始,尽管在这个例子中,战神施恩的特性,使庙观最终取得了帝国的认可。然而,许多庙观的支持,仍继续以地方为基础。庙观中的僧道,建造了渡口,吸引当地商人参加他们的庙观集市和节日,从而鼓励他们利用这些机会开设专门的市场。商人们则捐赠香、油和寺观的其他生活必需品,以报答所取得的实惠。当地的村民则贡献其土地,为寺观提供一种经济基础的支持。大多数捐赠物,都是由中层农民捐献的小量物品,而不是富有的地主的大宗捐献。因此,并不依赖几个大家庭的支持,这座庙观建立了一种广泛的赞助基础。[61]正是这座庙观在提供地方保护与安全,以及在从暴乱者手中解救该地区中的作用,加快了这种慷慨行为的倾注和信仰的高涨。后者在地方仪式中得以表达和庆祝,其中包括一场玄武神坐在轿中穿村越镇的每年一度的游行庆典。当地的信仰者认为,那些轮流抬轿者,都将会时来运转。[62] 即使民众对玄武神的反应是热情洋溢的,但这在任何特殊的意义下并不表明是道教的活动。在此,道教活动与民俗宗教及其习俗相混合。尽管如此,仍有理由把这座庙观与道教联系起来,因为祀奉玄武神的灵应观,在明代宗教体制中被注册登记为一座道观。玄武神的崇拜以武当山为中心。从永乐皇帝开始,有数位明朝皇帝对这座山进行慷慨大度的帝国资助,在朝廷的资助下,安置了大量有度牒的道士以维持常规的道教仪式,并修习了武当派道教。武当道派尤其擅长于延年益寿的房中术,以及武艺和静坐术。因此,一个道教的宗教团体和道派,逐渐与玄武神的崇拜相联系。广东的灵应观则成为这种崇拜的一个支流。然而,在俗家民众的心目中,灵应观的意义源自于战神在其日常生活中的超自然的帮助。在他们的眼中,战神的解救众生的能力就代表着道教。 与此相类似,拥有某种能力或特性的个体,同样逐渐被认为与道教相关联,他们在明代民众或俗人的想像中符合传统的悟性,并具体体现了道教。这些形形色色的人物,通常出现于虚构的传说和戏剧中,同时也出现在明代装饰艺术中的画卷和花瓶上。他们全都超凡脱俗、性情怪僻,稍有些痴狂。他们中许多人是相面或解梦,和对行事方式愚昧无知的人提出警告的算命人。他们据信都能够无拘无束地进入梦境或精神世界,能够传递音讯,或者与恶魔决斗。他们是提供药水、药丸的治病者,或者能行法治病和强身。例如,在《金瓶梅》的结尾处,孙月梅被迫放弃了她的儿子,这实际上是她所留下的一切,因为她在数年前曾答应把他送给普静,一个既佛亦道的僧人,以取得庇护。[63]此外,西门庆最终害了他自己,因为在一位道士所提供的壮阳药的刺激下,他过度地纵欲;他服用了道士们的壮阳药,却没有注意他们要他改变作风的警告。 这些道教人物,在虚构中如同在现实生活中一样,与普通人全然不同。他们似乎都是没有根基的人。如果他们与一座公认的道观或修道组织有联系,那么这种事实就极少在对他们的描写中有所叙述。在性格特征上所认为的道士的部分本性是飘移不定的,他们自由自在,不受传统习俗的拘束,很像庄子曾描绘他自己的那样。对于这些怪僻人物,很少找到简短的、圣徒传记式的描写,除非他们恰巧与一位皇帝或某些其他著名的历史人物有所关联。例如,对周颠仙曾有一个简短的描述,就是由于明太祖下诏为他撰写了一篇墓志铭。它这样开始写道: 颠仙,姓周,不知其名,自言建昌人。身长壮,貌奇崛,举止不类常人。年十余岁,病癫。常操一瓢入南昌(江西),乞食于市。久之,到临川。未几复还南昌。日施力于人,夜卧间簷间,祁寒暑两自若。尝趋省府曰:‘告太平。’人皆异其言,遂呼为颠仙。不数年,天下果乱。……颠仙隐迹不见。[64] 宋濂,明太祖的一位顾问,在皇帝的批注和回忆以及他本人记忆的基础上,撰写了一篇张铁冠的传记。他说,张中是一位失意的儒家学者,曾特别致力于对《春秋》的研究。在他科举不第后,遂纵情于山水,并曾在某地随一位神异之人学习。他经常为朱元璋提供预言,但一般来说有坚持他的意见的声誉。宋濂写道:“(张中)为人狷介,寡与人言。”宋濂还提到:“濂数与(张)中游,见其人类阳狂玩世者。与之语,稍涉伦理,辄乱以他言,人莫测其故。”[65]宋濂认为有必要记录张中的预言,以考察其中有多少预言被证明是真实的。 我们还幸运地有一份对一位名声稍逊的道士卓晚春(生卒时间不详)的相对完整的描述,他与年轻时的林兆恩(1517—1598年)是道友。林兆恩是福建莆田的一个富有家庭的书香子弟,他放弃了举业,并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宗教探索后,最终找到了儒、释、道三教的综合宗教(三一教)。在其有关早年生活的撰述中,林给我们留下了一篇卓晚春的记载,如果没有他与林兆恩之间的关系,卓的生平可能仍是隐晦不明的。 卓氏符合于无拘无束、不关心世俗现象的非物质主义的道士的通俗感性形象。他无视于其个人的形象,跣足而行,衣衫不整,毫不注意对待贫富的礼仪规矩。他以乞食为生,并为竞相款待他的当地权贵们看相算命。通过为林解释一个梦的意义,他开始确立了与林之间的关系。尽管受到了当地权贵们的欢迎,但据林所述,卓氏却毫不留恋物质生活:“无升斗之储,人或邀之,而少拂其意;虽琼筵珍馐,亦不愿往;无分厘之资,每得于人者,辄以施人。”[66] 在以全真教南宗的道教修炼方法教导年轻的林兆恩中,卓晚春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所记载的两人之间的对话中,卓对探询的答复,却被描写为令人迷惑而隐晦难明。这也许反映了卓氏确信道教教义必须是秘传的观点,只有当学习者精神上有准备时,教义才能逐渐地展现;这也可能是在文本中的一种安排,用以提高林兆恩在道教问题上的权威和洞识;或者这只是反映了卓氏不喜欢被人推举为导师的角色。总之,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卓氏有正式的弟子,或者留有他本人思想的记录。就像庄子传统中的一位道士,他避免引人注目,不受声名之累。 在明代中国,可能出现过成百上千个卓晚春之类的道士。这类道教神奇人物,受过一个或更多的道教宗派的训练,但他们既不愿意也无能力成为伟大的导师。这些人传播着他们的仪式技巧,及其精神性的洞察,以适当的方式换取一种能过得去的生活,从而使他们可以继续过着一种宗教的生活。 就通俗性而言,俗家道教容易与当地的民俗传统相混合。这一点也与民俗佛教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蘸斋两种科仪,构成了明代道教仪式实践的核心,并具有许多功用,但二者在民众的层次上,都占有主导地位。首先,它们通常被用于避免自然灾害;其次,它们常被用于抚慰或帮助死者的灵魂。[67]第一种功能与第二种功能绝非毫不相干,因为中国人相信,自然灾难就是由饥饿、烦躁和愤怒的鬼,即未得安宁的死人所引起的。诸如施食饿鬼之类的佛教民俗仪式有着同样的基本目的。然而,佛教的仪式从未使道教仪式黯然失色;这部分地因为在中国人的心目中,道教神祇最直接地参与了道德报应的系统,这种系统包括了神祇与人类王国的真正合一。道教的天宫,在玉皇大帝或上帝的统领下,乃是人间朝廷的审判体制的一种延伸。因此,当被人问到,既然佛教仪式显然拥有更大的优势,但对于死者来说,为什么道教仪式仍是必不可少的,唐代一位军事将领李约的妻子对此回答说:“佛门功德不从上帝所命,不得天符指挥,只似世间人情请托嘱致而已,鬼神无所遵弃,得力极迟。虽云来世他生,亦恐难得其效。”[68] 换言之,佛教的业报法则,仅仅是作为完全基于人类行为的道德报应的一种模式,缺少在人类行为背后的天的力量,而且运作过于缓慢,只在多少有些模棱两可的未来生活中影响人。道教的善恶报应观,则运作得更为快捷,而且是根据整个中国社会都相同的公平的原则。 俗家民众对明代道教的理解在一部晚明小说中得到了描述,其内容涉及对儒、佛、道三种精英传统的需要以便更有效地教化粗俗的世俗民众。《三教开迷归正演义》,刊行于1612年至1620年之间,由一位地方上的武将潘镜若(生卒时间不详)为生活在城镇和中产阶层的人士所撰。[69]在小说中,三教的代表人物在负责教化崇正里的百姓中,表现得非常拙劣。在随之而起的喧哗中,受骗上当的万灵,偶然地从属于地狱的阴间中被释放出来。这些邪恶的幽灵,在人世间到处游荡,迷惑具有人类的弱点的不幸的牺牲品。它们夸大牺牲品的缺陷和幻觉,并把他们转变为它们自身扭曲的形象。 三教的代表人物运用奇异的知识,帮助这些受骗的牺牲品明白他们行为的错误,并回归到正确的道路。儒家特别运用逻辑的说服力,求助于中国社会的传统。然而,儒生得到“神力”(即道教)的帮助,道教的能力在于行施法术,“精力”可以进入并制造受害者的梦境,并让他们看到其行为的长期后果。它可以召唤神将们前来帮助与妖魔鬼怪交战,这些有精神魔力的妖怪严重地误用其魔力,给人们制造不幸和伤害。小说声称,道教(和佛教,就此而言)的精神性帮助,尽管看起来并不十分适合于一个严厉的儒者,但有益于儒家之道。三教中的儒家代表作了如下的阐释:我们儒家确立了古代生活和人类生活关系的不变的准则,但是由于儒家的真心诚意之道未能改变人世间的每一个缺点,因此佛教和道教提供了帮助我们的某些准则。[70] 《三教开迷归正演义》给道教在明代的宗教经济中的作用,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道教在明代社会中之所以成功的部分秘密,正是由于它被许多人看作支持并促进了儒家的各种价值观,而不是削弱它们。明代道教的主流,是在当时的道德善书中所阐释的综合信仰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尽管善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宋代,但到了明代时期,这些善书及其相关的实践,已成为世俗宗教活动的一个重要部分。明代皇室的成员们刊印并分送了大量善书,用以开导中国百姓。[71]这些善书,如同名声不佳的村讲那样,以道德典范与邪恶不法的恶人故事传说阐释其价值观。 最早的道德善书是功过格,由天上的神祇持以公正地执行上天对罪恶者和德行者的赏罚。那些在阳间未能得到奖善惩恶报应的人,终将受到神的奖赏,或者是恶魔的惩罚。在这些早期的道德善书中,宗教的或者是孝道的价值观取代了社会德行,并有忏悔或赦免的仪式以减轻罪恶的重负。一个人作出道德誓言,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与诸神所订立的契约,以便积德而获得祝福和奖赏。 然而,到了明代时期,功过格体系已演变成为独立于精神世界的东西。这些功过格,首先关注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德行,并强调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和经济的责任。商人的德行、农夫的德行、官员的德行、父亲的德行,如此等等,都被一一制订出来。个体保持他或她自身优劣的记录,并运用功过格作为道德自我发展的一种指导。到此时,这种功过格已成为道德自我完善的实践手册和行善的记录。 《三教开迷归正演义》表达了明代善书的精神心态。尽管它不时地谈到人们在精神世界曾所取得的道德奖赏的记载,但小说的关注点却并不在于一个人在阴间的命运,或者是在来世的转生。在这部小说中,善恶报应在一个人的亲戚、同辈和邻居们的反应中最明显地表现出来。那些行为不诚实、自私自利或者是贪婪成性的人,必定面临着他的家人或友人们的愤慨与蔑视。此外,小说不时地告诫说,没有家庭与邻居们的和谐支持,一个人从长期看不可能在中国社会中成功发达。在一个以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中,自我中心的人生态度,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孤立并对个人有害。那些或多或少想方设法度过他们一生,却没有为他们的过错付出过代价的人,将为其后代留下一种不可承受的生活,因为他们的子孙们将不得不生活并劳作在由其双亲的过错所恶意编织的网中。因此,在这部小说中的道德报应完全是世俗的。这种道德报应根植于中国社会结构之中,而不是基于对在神主持的正义关系中的个体灵魂命运的关切。 在明代的善书中,以及《三教开迷归正演义》中,都存在着一种十分实用的、非神话化的宗教观的暗示,这极可能是出现成长中的城市各阶级的暗示。这一新型的观点,证实了传统中的由来已久的价值观,但理解并实行它们所根据的却是自然主义的或社会的准则,而不是根据超自然的公正。 由于善书与功过格都是明代所有宗教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涉及到这种宗教心态中,难以分辨出儒家、道教和佛教的因素。善书乃是明代折中主义的具体证明:视儒、释、道三教为引向同一个目标的一种趋势。[72]明太祖本人为这一宗教趋势提供了最初的动力。在其有关三教的论述中,他认为,那些认为佛、道二教有害于国家和煽动民众而批评佛教与道教的人是错误的。他说,儒家是显明的德行之道,而道教和佛教则是隐藏着的德行之道,可以暗助王道。[73]儒、释、道三教共同构成了天道。 明太祖宣称儒、释、道三教和谐相处的部分动机,是为了使其朝廷从主流的佛教和道教中取得更多的支持,但其论述却依然在帝国秩序中给佛教与道教以明确而公开的合法地位。而且,他的思想似乎再次强调了一种更广泛的社会趋势,即认为三大主流宗教是相互补充的。如果说,中国人几乎总是把儒家的准则与某些佛教或道教的学说在其个人生活中相互结合起来,那么,在明代时期,他们则以异乎寻常的信心做到了。由于佛教居士以及具有一定影响的道教支派都热衷于将其教义与修持整合入处于儒家核心的规训与价值之中,而做到这点则是可能的。一旦佛教与道教把儒家价值观接纳为其宗教修持的中心,那么三教整合的主要障碍也就得以清除了。 道教参与三教关系的和谐共处,在明代最活跃的道教支派净明忠孝道中或许得到了最清楚的说明。净明道不仅是明代道教中最为别具一格的典型,而且还可用来阐明上面所讨论的道教的不同支派与不同层次的关联性。 净明道传统,可以追溯到六朝时期许逊的生活时代。作为一名地方官,以及一名统治者的顾问,许逊通过运用神术帮助百姓,并在逆境中挽救了他们,因而受人注目。他代表着受难者和遭受危险的人的利益的突出行为,感动了他的精神威力的受惠者,他们在江西南昌附近的西山,为他建立了一座神圣的道场。在这座圣山上,他的道教修持得以实践。这些道术,都以所谓的孝道密法为中心。这些仪式使用道教道术和超精神的能力,以培养达到一种精神永恒的境界。[74]虽然这个宗教组织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衰落,但它却在隋代及唐初,由胡慧超(卒于703年)所恢复。由于胡的努力,西山附近的当地百姓了解了许逊的法力,并推崇他的遗产。 在南宋时期,大约在1131年,西山地区落入反宋的暴民之手,广大民众遭受战乱之苦。在此危急时刻,民众忘却了阶级与宗派对立:人民团结一致抵抗共同的敌人。在此期间,何真公(盛年期1128年),净明道派的一位近世导师,为百姓的平安而祈求。他从许逊那里得到了有关抚慰百姓的科仪的启示。从此以后,净明道传统成为十分民族主义的传统,强调把对国家忠诚,对父母、长辈和上级孝敬和尊重的儒家价值,作为其教义的真正核心。不同于全真道及其他南宋时期新兴的道教宗派,儒家美德并非是一种事后才想起的东西,而是净明道传统的真正核心。[75] 1171年,在何的启示后40年,出现了一种功过格,它似乎已以净明道为修炼中心。[76]虽然这种形式并非只围绕着净与明、忠与孝的美德而被明确地构成,但它依然强调与宋代后期发展起来的这一传统保持一致。它鼓励支持朝廷的实际行动,是体现在何真公所提示的仪式中的爱国主义和强烈的孝道感的一种自然产物。这种功过格类似于更早些时候由太上老君所启示的《太上灵宝净明洞神上品经》,太上老君是老子的一种神化形式,他作启示是因为他的孩子(即世人)放松了基本的价值。神祇的目的在神的誓言中显示出来,在于提供一种正确的行为指南,并引导人们回归到真正的道。[77] 在元初时期,刘玉(1283—1301年,一说为1257—1308年)重新界定了这一运动,并称之为净明忠孝道。运动的核心是确立道德报应由天的法则所掌管这一前提。除非人们重新正确地履行忠孝之道,由此净化其生命能量,并纯化其心灵,否则他们就将继续遭受疾病和灾难之苦。尽管刘玉否认任何人都能够因他或她的道德过失而得到宽恕,也否认能通过法术或诸神的神圣干预而获得完全的拯救,但他确实坚持主张儒家在提升道德生活方面是毫无成效的,因为他们忽视了人类精神及其与天的联系的内在作用。他坚持,人类必须认识到上天对他们的精神状态的警告,以便面对他们处事方式的错误。自我欺骗是十分容易的,但一个人却决不可能欺骗上天。道术仪式之需要是为了促使忠诚的反省,激励真正的转化。[78]黄元吉(1270—1324年)肯定是净明道著述的编纂者,也是刘玉的弟子。他同样把太一的教义和真大道的学说吸收到净明道中,同样使其教义与儒家价值协调一致。[79] 因此,甚至在明代以前,净明道就有了一种广泛的兼容态度,在其自身中吸纳诸多不同的道教支派与宗派。而且,如上所述,在西山,主流道教的所有形式,实际上都在和谐地实修,很少有甚至没有与道教的其他形式相对立的证据。除此之外,考虑到其与众不同的历史,净明道坚决地肯定基本的各种儒家价值观,既通过伦理行为,也通过仪式法术,致力于用它们来支持国家。 净明道的特征之一是从一开始就肯定社会价值观,并抛弃道教中的避世主义倾向。许逊本人曾是选择其一生为其他人服务的那种道士的楷模,而不是追求其自身的精神超升。由元代时期正直的儒家学者所撰写的《净明忠孝全书》的几篇序言,全都反复强调了这一原则。所有的序言,实际上都有着共同的旨意:大多数道教徒都已忘记或忽视了老子对社会的关切,但净明道相信利用道教能改善世界,并在患难时期帮助普通百姓。[80] 而且,净明道培养忠孝的方法,与新儒家思想家们的理念有一种引人注目的相似之处。据刘玉所述,只有当心灵无忧无虑或不受干扰之时,忠诚才是可能的;而真正的孝超越了对一个人的双亲,而扩展到天的心灵。类似的观点,曾被许多新儒家的思想家们所提出。这些美德的培养,并不是遵循表面的法则或规则,或者是遵循一种特殊的行为准则的简单事情。真正的美德乃是基于一种精神上或心理上的平静状态,这必须每天通过勤勉而虔诚的修养才能达到。 鉴于在其要旨的相似性,明代净明道信徒们与新儒家思想家们都转向善书和功过格,以检视其精神进步,这就不足为奇了。他们不注意自身的悟道,而是确信精神上的成长和智慧都具体地表现于行为之中,所以他们都认为,通过记录其日常行为就能够证明其进步,并发现需要进一步注意的地方。这种道教方式,对于新儒家思想家们来说,都相对地容易接受。 因此,净明道受到认同并构成为明代一些著名的新儒家思想家生活的一部分,这也不足为奇。王畿(1498—1583年)是新儒家的泰州学派左派的一名领袖人物。在浙江新安参加了一次讲学后,他结识了净明道士胡东州(生卒时间不详),这样他就可以更多地了解有关这一吸引人的教义。另一位明代新儒家思想家罗汝芳(1515—1588年)研究过净明道的伦理学,并从中学习修炼心的方法。即便是相对保守的高攀龙(1562—1626年)也认为净明道传统是道教学说中最为正确和适合的形式。[81] 自从元代的刘玉把净明道学说与一种道德报应的自然主义观念整合为一后,净明道与士子阶层之间的关系,就一直显得非常积极主动。其实,秋月观映曾坚持,净明道教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它似乎把注意力集中在受教育阶层身上,而不是关注农民或者是商人[82],这至少在宋末时期及其后是如此。换言之,它是自觉地设法吸引知识精英。秋月也许有一点走得太远了。在刘玉和黄元吉身上,净明道就发现这两位领导者都曾受到过宋代时期由新儒家和道教徒所提出的世界观的深刻影响。到宋代时期,一种自然主义的宇宙论与态度就已经开始渗透到这一宗派的道教思想。但有证据表明,净明道仍作为一个履行仪式的与民间的宗派而继续履行其职能,至少在其西山本部来说是如此。同一道派的这二种诠释可能同时并存,显示了明代道教的一个重要特征。正如印度教和日本的神道所显示的情形,一种土生土长的宗教传统,都有着强烈的地域基础,同时也与民俗传统密切相关,道教的新发展,不必取代以往的做法:它们只不过是揭示了一种新的意义与实践的新层次。 在西山,净明道对许逊的崇拜就一直存在着,并持续到晚期的传统中国。净明道在宋代的活动相当活跃,因为宋代集新儒学大成的伟大的学者朱熹(1130—1200年)对他所看到的民众对道教仪式的狂热和泛滥的迷信深为不满。直至光绪年间(1875—1908年),在西山,仍有纪念许逊生平、法力与经历的一年一度的节日庆典的日程。 在许逊的生日那天,信徒们聚集到西山的许逊庙观,祈求长命百岁;他们持着火把,围绕着田野,以确保好年成。在农历八月,他们献祭并祈求他驱除可能糟蹋庄稼的害虫,并汇报村庄的情况。此后,许逊的几个塑像在处于他保护之下的村庄进行一年一度的巡行,这一过程持续六天。在农历七月二十八那天,在道观中有一场驱除当地的猛虎及其他害虫的仪式。在八月十五中秋节,当地官员造访许逊的庙观,开始持续数天的一场祝仪和宴请。在晚些时候,许逊的塑像要送往他有生之年曾随其修炼道教的谌母的庙观。一场庆祝他得道升天的仪式包括造访曾是许逊主要弟子之一的他的女婿的神龛。送像的行列持续数天,并前往许逊生活中的许多重要地方。送像行列的这一曲折往返行进路线,据说是欺骗一些吓人的厉鬼,它们可能嫉妒给与许逊的关注,但前往许多与对他进行朝拜有关的地方,这一路线有着积极的效果。[83]成群结队的人们沿途聚集,表明了行进的路线,并参与部分的或全部的朝拜行程。白玉蟾(1194—1229年)记载说,在宋代时期,当朝拜许逊庙时,路人摩肩接踵,熙熙攘攘,许多商人沿途摆摊。[84]基于宋代及清代时期的热烈的崇拜的证据,我们有理由推知,在明代时期,这些活动极可能以一种相似的方式持续着。 许多这些仪式,特别是一年一度朝拜与许逊的生活经历相关的不同地方,中国人的民俗传统绝对相同。许逊最初的声名,并不出自于他后来所阐释的仪式典籍,而是出自于其终结瘟疫、捕捉妖魔和保持水道的洁净与安全的超凡能力。这就是说,许逊最初并没有代表一个特定的道派的别具一格的仪规;他与一个密道仪式体系之间的独特的关联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形成的。在净明道中,较古老的民间传统把许逊推崇为一个奇迹制造者,一个模范的地方官,以及一位家长式的关心百姓福祉的中国人价值观的体现者,这种民间传统保持在一个宗派中,为净明教自身在道教史中赢得一个独特的地位。在明代,人们可以从几本出版的基于他的生活的小说和传奇中,看出许逊祟拜的生命力。[85] 净明道,因其对儒家价值的重要肯定,及其坚持关心百姓和国家的福祉的主张,使为科举而学习或标榜自己为儒家的知识精英在理性上肯定了道教,从而消除了肯定道教的基本障碍。我们已经注意到了王畿、罗汝芳和高攀龙肯定这一崇拜的著述。 明代最享有盛名的新儒家思想家王阳明(1472—1529年),据说年轻时代曾对道教甚感兴趣。在其熟识者中有很多道士,甚至据说他在花烛之夜与一位道士,而不是与他的新娘度过。[86] 然而,净明道和全真道对明代知识精英的影响的最好且最具体的例证,莫过于林兆恩。林兆恩在许多方面体现了明代对所有三教的开放精神;他本人的精神探寻把他引向许多方面。我们已经讨论过林兆恩与道教怪杰卓晚春之间的交往。然而,在林的宗教思想和宗教观点成熟之后,他却不再与卓有往来。他本人就是一位宗教导师。他在三教合一的教义的基础上创立了一个宗教,这个教义的核心虽然基本上是儒家的,但仍受到了道教的深刻影响而据以建立起来。 林兆恩的自我修炼的九个阶段基于全真道所教导的内丹术的自我修炼过程。不过它们又与全真道不同,他利用道教符号体系的某些部分,来阐释并表达他的体系,特别是那些直接归因于《易经》和基于《易经》的宇宙论的部分。他避开了赤裸裸的炼丹术的象征,即炉和鼎;他还避开了更具泛神论基础的诸如金童与玉女、龙虎相争之类的神话符号。由于既避免使用炼丹房的炼丹术,又避免了民间传说中的神话符号,林利用了内丹术的框架结构,并把它置于儒生和道士们共同信仰的宇宙论的符号系统之中。 此外,如同净明道那样,他把基本的儒家价值的实践,置于其自我修炼的实践的核心地位。他声称,这些价值是道的始端,是道的真正的根基;不理解这些价值,就不可能有更高层次的修炼。而且,如同净明道那样,他主张仪式和实践都有助于培养这些美德。譬如,他指出念诵“三教先生”的词语以保持这些美德存在于个人心神中的感觉。他认为,随着三教的存在,要使人心闲散和沉溺于烦人的欲念,就更加困难。[87]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与净明道强调人们需要一种精神与天的感觉以保持他们内心和个人隐秘行为的忠诚的观点并行不悖。其次,林教导他的弟子们运用“对天发誓(疏天)”,在其中他们念诵与其在社会上的作用相称的价值,并向上天汇报其精神境界的进步。这些誓词既有口语,也有书面语,因此而成为明代功过格运动的组成部分。最后,像道教徒那样,林教导说,精神发展的最高层次,只能传给已充分地准备好了的弟子;他认为这些层次,在本质上乃是秘不可传的。[88] 当与六朝或唐代的道教派别和道教修炼相比较时,林兆恩的道教似乎被明显地儒家化了;但与元明时期的净明道相比较时,它简直就是与儒家相适应的道教的另一个例子。明代的道教,大都被理解为具有治病的能力、避邪和保持世界和平与和谐的一种自我修炼的方术。明代道教基本上根植于与儒家的世界观相同的宇宙论,但它利用了一种更为广泛的符号,在精神世界和民间世界中,对道德的自我修养提供了一种丰富的符号化的结构描述。这与其在明代小说中所起的作用是一致的。或许两部最著名的明代小说《金瓶梅》和《西游记》已被一些人认为基本上是运用道教符号来撰写的,这就是明显的证据。维多利亚·卡斯曾提及,《金瓶梅》中的构成,就是利用了道教科仪来给小说断句,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章节。[89]《西游记》的诗词对炼丹信条的密切关注说明,《西游记》也许至少在一个层次上,可以被理解为道教修炼的一个隐喻。[90]然而,在这些小说中,正如在林兆恩的思想中一样,道教的结构却决不改变儒家或佛教的学说内容。在明代,当然如果正确理解的话,许多人可以看到,在道教的结构与其他世界观之间有一种深刻的可兼容性。 正是净明道与其他道教运动的彻底的调和性,才使道教在明代文化中产生了如此之大的影响。在明代时期,道教的制度化与专业化的技巧以及道派也许变得不甚重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动力是用来与更广泛的社会相调和。自宋代以来,这样一种推动力就已经出现了。到了明代,道教的不同道派之间的界限,以及道教与其他宗教观念之间的界限,确实是非常具有渗透性的。慷慨大度的帝国与地方的支持,刺激了、也许甚至形成了这一趋势。与更为广泛的社会价值相兼容,剥夺了道教的某些知性的特性,在明代几乎没有伟大的道教知识分子。另一方面,道教在明代知识分子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却正在上升。道教与更广泛的中国人的价值观相适应,为中国人的宗教热诚提供了一种表现的机会:从西山的民俗仪式,经由林兆恩的新宗教,到皇帝对武当山道教的参与,道教为明代社会的所有阶层都作出了某些贡献。 (陈永革 译) * * * [1]霍姆斯·韦尔奇:《道教:道的分化》,修订版(波士顿,1966年),特别是第105—106页。 [2]内森·西文:《令人困惑的“道士”一词,特别讨论古代中国科学和宗教的关系》,载《宗教史》,第17卷(1978年),第303—330页。 [3]陈国符:《道藏源流考》(上海,1949年),第185—189页。 [4]陈国符:《道藏源流考》,第188页。 [5]傅勤家:《中国道教史》(上海,1937年),第207页。 [6]孙克宽:《元代道教之发展》(台中,1968年),第2卷,第156—157页。 [7]孙克宽:《元代道教之发展》,第2卷,第142—143页。 [8]杜联喆:《张宇初》,载《明人传记辞典》,第107—108页。参见《明史》,第299卷,第7654—7655页。 [9]撰于1406年。《道藏》(上海涵芬楼影印本,1926年),第988册,第5b页。 [10]《道藏》,第988册,第14b页。 [11]杜联喆:《张元吉》,载《明人传记辞典》,第108—110页。 [12]命,指生命力或生命能量的一种储存,据称每一个人在出生时就根据他或她的环境而接受下来。这种生命储存被认为通过人的生命活动,特别是那些令人快感的纵欲活动而在“消耗”。因此,当接受的命消耗时,个体的能量就会消失,他或她就将会逐渐变老和衰弱,并将最终死亡。 [13]人类的“性”与“神”是指人类的精神的两个方面。这些方面在宗教修炼中被平静、改变、净化和加强,目的是为了培养洞识和清净感知,它们最终被理解,而达到个人的神、性与道的统一。 [14]傅勤家:《中国道教史》,第207—210页。 [15]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净明道基础的研究》(东京,1978年),第171页。 [16]正意是一个取自于儒家《大学》的概念,指一个人的意识与行为不断地向善的训练。 [17]《道门十规》,见《道藏》,第988册,第4a页。 [18]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156—158页。 [19]译文按照朱迪思·M.博尔茨:《10—17世纪道教文献一览》,中国研究丛书,32(伯克利,1987年),第38页。 [20]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159—160页;《明史》,第299卷,第7656—7657页。 [21]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161—162页《明史》,第117卷,第3591—3592页。 [22]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171页。 [23]米歇尔·斯特里克曼:《茅山的启示:道教与贵族制社会》,见《通报》,第63卷(1977年),第1—64页。 [24]吉冈义丰(音):《道观生活》,见《道教面面观:中国宗教论文集》,霍姆斯·韦尔奇和安娜·塞德尔(汉名石秀娜)编(纽黑文,1979年),第229—252页;另见《道教研究》(京都,1952年),第196—345页。 [25]丹尼尔·L.奥弗迈耶:《民间佛教:晚期传统中国的异端教派》(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76年),特别是第1—11页。 [26]杨启樵:《明代诸帝之崇尚方术书及其影响》,载《明代宗教》,陶希圣编(台北,1968年),第216页。另见其《明清史抉奥》(香港,1984年)。 [27]杨启樵:《明代诸帝之崇尚方术书及其影响》,第203—297页。 [28]陈学霖:《明太祖(1368—1398年)的崛起:明初编年史中的事实与虚构》,载《美国东方学会学报》,第95卷,第4期(1975年),第691—692页。 [29]杨启樵:《明代诸帝之崇尚方术书及其影响》,第207页。 [30]陈学霖:《张中及其预言:一个明初道士传奇的传布》,载《远东》,第20卷,第1期(1973年),第77页。 [31]陈学霖:《明太祖的崛起》,第699页;引自《太祖实录》,第1卷,第14—15页。另见阿尔文·P.科恩:《古代中国的雨神》,载《宗教史》,第17卷(1978年),第248页。 [32]陈学霖:《明太祖的崛起》,第708页。 [33]石秀娜(安娜·塞德尔):《明代的一位不朽道士张三丰》,载《明代思想中的自我与社会》,狄百瑞主编(纽约,1970年),第483—526页。 [34]石秀娜(安娜·塞德尔):《帝国财富与道教科仪:道教伪说的根源》,载《纪念R.A.斯坦因的密教和道教文集》,迈克尔·斯特里克曼编(布鲁塞尔,1983年),下册,第291—371页,特别是第291—301页。 [35]陈国符:《道藏源流考》,第188页。 [36]杨启樵:《明代诸帝之崇尚方术书及其影响》,第218页。 [37]间野潜龙:《明代文化史研究》(京都,1979年),第366页。 [38]间野潜龙:《明代文化史研究》,第341—343页。 [39]间野潜龙:《明代文化史研究》,第347—358页。 [40]间野潜龙:《明代文化史研究》,第356—357页。 [41]杨启樵:《明代诸帝之崇尚方术书及其影响》,第223—224页,表明这一插曲乃是基于一种更早的传说。 [42]杨启樵:《明代诸帝之崇尚方术书及其影响》,第251—252页。 [43]柳存仁:《陶仲文》,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266—1268页,特别是第1268页;对于嘉靖皇帝与道教修行之间的关系,参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79—482页。 [44]杨启樵:《明代诸帝之崇尚方术书及其影响》,第262页。 [45]柳存仁:《陶仲文》,见《明人传记辞典》,第1266页。 [46]刘枝万:《中国道教的祭祀和信仰》(东京,1983年),上册,第442—453页。 [47]刘枝万:《中国道教的祭祀和信仰》,第455页。 [48]维克多·M.梅尔:《在〈圣训)的撰著推广中的语言与意识形态》,见《晚期中华帝国的民间文化》,戴维·约翰逊、安德鲁·J.内森和埃维林·S.罗斯基编(伯克利,1985年),第352—353页,及萧公权《19世纪中华帝国对农村的控制》(西雅图,1960年),第185—205页。尽管梅尔和萧二人都引用了19世纪训诫的实例,但明代训诫体制的失败,却在酒井忠夫的《中国善书的研究》(东京,1960年)中受到关注,第34—55页。 [49]参见如迈克尔·R.萨索:《道教和斋仪》(普尔曼,华盛顿,1972年)。 [50]陈学霖:《明太祖的崛起》,第702页;引自《太祖实录》,第299卷,第3348—3350页。关于处决一名道士的例子,参见杨启樵:《明代诸帝之崇尚方术书及其影响》,第252页。 [51]阿尔文·科恩:《祈求雨神》,第244—265页。 [52]杨启樵:《明代诸帝之崇尚方术书及其影响》,第261—272页。 [53]奚孙凝芝:《夏言》条《,明人传记辞典》,第527—531页;苏均炜:《严嵩》条,《明人传记辞典》,第1586—1591页。另外参见牟复礼和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79—485页,以及《道教对明代新儒家精英的浸透》,收于柳存言《和风堂文选》(莱顿,1976年),第51—69页。 [54]间野潜龙:《明代文化史研究》,第378页。 [55]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53页。 [56]约翰·R.瓦特:《衙门与城镇管理》,见《晚期中华帝国的城市》,施坚雅编(斯坦福,1977年),第353—390页。 [57]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159页。 [58]间野潜龙:《明代文化史研究》,第378页。 [59]刘枝万:《中国道教的祭祀与礼仪》,第26页。 [60]间野潜龙:《明代文化史研究》,第383—388页。 [61]间野潜龙:《明代文化史研究》,第389—391页。 [62]间野潜龙:《明代文化史研究》,第393页。 [63]《〈金瓶梅〉:西门及其六位妻妾的传奇故事》,弗郎兹·库恩译;伯恩哈特·密尔英译本,阿瑟·韦利序(伦敦,1939年,1942年;1960年纽约重印),第853页以下。在传奇小说与戏剧中,道士和佛教僧人之间的差异,通常被描绘得实际上似乎难以区别。 [64]陈学霖:《明太祖的崛起》,第701页。引自《太祖实灵》,第3348页。 [65]陈学霖:《张中及其预言》,第68—72页;宋濂的传记,见于《宋学士文集》(四部丛刊本),第9卷,第4a页。 [66]朱迪思·A.伯林:《林兆恩的三合一宗教》(纽约,1980年),第65页。引自《寤言录》第1卷,第1ab页,见王贞冈编《林子禅集》,林兆珂于1606年所撰的序言,第20卷。 [67]刘枝万:《中国道教的祭祀与信仰》,第402—409、428页。 [68]刘枝万:《中国道教的祭祀与信仰》,第419页。引自《道教灵验记》,第15卷,第10b页,《道藏》,第326册。 [69]沢田瑞穗:《三教思想与平话小说》,第16卷(1960年),第37—39页,及其《佛教与中国文化》(东京,1975年),第163—167页。另见A.伯林:《宗教与民俗文化:〈三教演义〉中的道德资本的管理》,收于《晚期中华帝国的大众文化》,第188—218页。 [70]潘镜若:《三教开迷归正演义》(藏于天利大学图书馆,约1612年版),第13卷,第35a页。 [71]酒井忠夫:《中国善书的研究》,第1章。 [72]酒井忠夫:《中国善书的研究》,特别是第3章。 [73]A.伯林:《林兆恩的三合一宗教》,第46—47页。明太祖的文章,收录于《御制文集》(1627年),第1卷,重刊于《金陵梵刹志》,葛寅亮编(南京,1672年;影印本,南京,1936年)。 [74]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248—249页。 [75]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4—5章。 [76]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195页以下。秋月记载了酒井忠夫与吉冈义丰之间的一场论战,争论内容是这一文本是否就是道教的净明道传统。 [77]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186—187页。此经为《道藏》第756册,太上老君的誓言载于第四节。 [78]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183—185页。 [79]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750页。 [80]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149—153页。 [81]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2—3、174页。 [82]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175页。 [83]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131—136页。 [84]白玉蟾:《玉隆集》,收于《修真十书》,第34卷,第8ab页,《道藏》,第128册。 [85]秋月观映:《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第5页。 [86]柳存仁:《明代思想中的道教自我修炼》,见《明代思想中的自我和社会》,狄百瑞主编,第310—318页。 [87]伯林:《三合一宗教》,第131页。 [88]伯林:《三合一宗教》,第108—116、26—27页。 [89]维多利亚·B.卡斯:《〈金瓶梅〉中的末世论:道教的模式》,布卢明顿,印第安纳,印第安纳大学《金瓶梅》研讨会,1983年5月。 [90]安东尼·B.于编译:《西游记》(芝加哥,1977年),第1卷,第37页。 参考文献介绍 本卷个别章的主旨内容范围甚广。提供这些章的现存的原始史料及第二手的学术论著,其复杂和详简程度也不大相同。本卷各章都在其脚注中提供了主要的史料和重要的第二手著作。但有的章具有多得不寻常的文献,因此作者们在下面的书目评注中提供了他们在各自学术领域中所掌握的材料的指南。 4.明朝与亚洲腹地[1] 作者:莫里斯·罗萨比 尽管傅吾康和其他学者指出了《明实录》的种种不足,但它们是明代与亚洲腹地的最重要的原始史料。日本学者通过选录和编辑有关蒙古、满洲、西藏、西域和中亚的中文名称,方便了人们对浩如烟海的《实录》的材料的使用。他们还采撷了《李朝实录》中关于朝鲜和满洲的材料。我在拙作《明代中国与哈密和中亚的关系》中初步分析了这些史料的价值。 较后期的综述提供了有关明代对外关系的有价值的信息。正史《明史》载有明王朝与其北邻和西邻关系的完整的记载,而按《实录》的编年体裁撰写的《国榷》往往记载在其他史料中找不到的材料。官方的地图,即《大明一统志》和《寰宇通志》以及诸如《广舆志》和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等私刻地图,通过提供有价值的经济数据对历史作了补充。《大明会典》论述了专门与外国人打交道的制度和规定,《四夷馆考》则使读者大致了解会同馆的情况,后者为受权培训与外国人打交道的专家的机构。《明书》为一部王朝史形式的私人著作,《明会要》为论述王朝制度的著作,两者对了解明代对外关系的总的情况很有价值。 关于明代与亚洲腹地的更专门的著作给历史中总的图景增添了极有价值的材料。金幼孜的《北征录》和《后北征录》和杨荣的《北征记》记载了永乐帝对蒙古人的五次征战;李实的《北使录》、杨铭的《正统临戎录》和袁彬的《北征事绩》提供了正统帝被瓦刺蒙古人所俘的第一手生动的记载。萧大亨的《北陆风俗》是16世纪后期有关蒙古人风俗的珍贵的材料,此书已被司律思翻译,载于《华裔学志》,10(1945年)。陈诚的《西域番国志》是他于15世纪早期在中亚的游记,部分内容已被莫里斯·罗萨比翻译,载于《明史研究》,17(1983年秋季刊)。徐缙的《平番始末》和马文升的《兴复哈密记》载有15世纪晚期和16世纪早期征战吐鲁番的详细记述。马文升的《抚安东夷志》提供了明代与女真人关系的材料。 亚洲腹地诸民族论述明代的史料很少。蒙古的一般历史,如《俺答传》(查尔斯·鲍登译成英文)和《额尔德尼传》(I.J.施密特的《东蒙古史》[圣彼得堡,1829年]中有译文,约翰·R.克鲁格尔在1967年的《蒙古学学会不定期论文集》中有部分译文)对明代与蒙古人的关系只提供了极少的细枝末节。还没有论述中国的女真人的重要著作。 论述明代亚洲的日本的第二手著作是引人注目的。日本学者除了采撷《实录》和历史丛书作出各种索引外,尤其关心明—蒙古和明—女真的关系。和田清、田村实造、荻原淳平、羽田亨和其他日本学者的著作对了解明代蒙古人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关于这方面,日本学术著作的有帮助的指南包括:冈本芳次(音)的《战后日本满蒙史研究》,载《华裔学志》,19(1960年);理查德·T.王的《1961—1981年日本的明代研究:分类书目》(明尼阿波利斯,1985年)。神田纪一郎(音)对陈诚和会同馆的研究、松村涧关于哈密和和田的论文以及谷光隆关于茶马贸马的著作称得上是日本对明代与中亚关系研究的重大贡献;而江岛寿雄、旗田巍、福叶岩吉(音)、河内良弘、鸳渊一,特别是园田一龟,都撰写了论述女真人的有权威性的著作。 西方对明代与亚洲腹地关系方面的成就是显而易见的。如要查阅蒙古人、中亚人和女真人以及从事边防的中国官员的传记,《明人传记辞典》是一部很好的启蒙工具书。波科提洛夫、傅吾康、思律司的著作增加了我们对这个时期蒙古人的了解。司律思和莫里斯·罗萨比撰写了女真人之间的发展。罗萨比、V.V.巴托尔德的著作和麦特拉的《到中国的波斯使者》已经对中亚作了报道。埃利奥特·斯珀林的博士论文《明初期对西藏的政策》(1983年)论述了明代和西藏之间相对稀少的接触。 5.明代中国与朝鲜的朝贡关系 作者:唐纳德·N.克拉克 明代和朝鲜关系的史料按语种和时期分类。在朝鲜一方,主要的文献为古汉文。它们包括:《高丽史》,一部中国风格的历史,1454年发行,内有在朝鲜对外关系中活跃的人的事件和传记;《高丽史节要》,涉及的内容大部分相同,但多少被浓缩并按年代加以组织。头面人物的传记也用汉文编写,它们常常收于这些人的文集中。这些传记可在《明人传记辞典》所引材料,以及房兆楹的《浅见图书馆》和其他参考材料中见到。[2] 明代和李氏王朝这两部实录是这一章论述的一系列事件详情的主要史料,不过中朝关系的有关材料散见于各卷,往往难以发现。朝鲜许多君主的实录已被译成朝鲜白话文,从而使朝鲜读者在这个领域进行研究时更加方便。明代和朝鲜关系的基本概况见《明史》的《朝鲜列传》。《明史》第320卷的这一记载已被黄元九译成朝文并加注解,1973年在《东方学志》发表。其处理方式与末松保和的相似,后者于1941年编了单行本《高丽朝末期朝鲜初期的对明朝关系研究》,此书从《实录》、《明史》和朝鲜的史料中把片断的材料汇集起来并加以注解。[3] 关于一般论述中朝朝贡关系和专门论述明朝与朝鲜关系的研究已有几种专著。全海宗是这一方面处于前列的作者。西方的论文计有:休·D.沃克的《李明两朝和好:1392—1592年的中朝关系》;唐纳德·克拉克的《自治、合法性和朝贡政治:高丽衰亡和李朝建立期间的中朝关系》,此书专论洪武期间的关系。关于这个题目的较早的西方经典著作有:M.弗雷德里克·纳尔逊的《东亚的朝鲜和旧秩序》和威廉·伍德维尔·罗克希尔的《从15世纪至1895年中国与朝鲜的交往》。[4] 专门的研究有威廉·R.肖的《儒教国家的法律准则》,此书涵盖了朝鲜吸收明律过程的内容。约翰·梅斯基尔的《崔溥日记:渡海漂游记》是根据崔的日记翻译的一名朝鲜人在1487年至1488年在长江和北京之间沿运河见闻的详尽而且很有可读性的记载。[5]富路特研究面很广,明代和朝鲜的关系就是其中一个方面。他贡献了两部1600年前中朝争端和冲突的有帮助的论文。[6] 永乐朝沿用元代的人贡的做法,迫使朝鲜送年轻人至中国皇宫充当嫔妃、侍从和太监,这成了王崇武、李晋华和傅斯年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上发表的几篇论文的主题,他们都专门讨论了一个论点,即永乐帝的生母本人就有朝鲜血统。[7] 东北的明—女真—朝鲜的“安全三角”引起了明朝与朝鲜的关系的紧张。在司律思、莫里斯·罗萨比、加里·莱迪亚德等人的西方著作及《明人传记辞典》中“猛哥帖木儿”、“李满住”、“李成桂”等人的条目中都有论述。[8]在1910年至1945年的殖民时期,日本学者对朝满民族之间的关系表现出很大的兴趣。但他们的研究常常遭到朝鲜学者的批判,原因是他们为了日本帝国的利益,故意模糊了朝鲜和满洲之间的地理、种族和历史方面的差别;但是,这些著作作了大量的原始研究,使我们大大地丰富了明代在该地区内进行的沟通和了解。[9] 16世纪90年代丰臣秀吉入侵朝鲜引发的中日战争的文献在朝鲜十分丰富。但大部分文献都被偶像化了,都叙述了朝鲜海军将领李舜臣的功绩和他发明的用来对付日本舰队的包铁甲的“龟船”,但也有可靠的学术著作。[10]从日本一方进行研究的英语研究有:W.G.阿斯顿的《丰臣秀吉的入侵朝略》和久野吉(音)的《日本对亚洲大陆的扩张》。[11]玛丽·伊丽莎白·贝里关于丰臣秀吉更近期的著作,[12]以日本人的历史角度看待对朝鲜的征战,而《明人传记辞典》中陈璘、刘綎、李如松和小西行长等中日交战者的条目以明朝的观点提供大量的细节。有帮助的关于战争的中文研究有王崇武和李光涛的著作。[13]这些研究作品强调一个事实,即在16世纪90年代保卫朝鲜是一次中朝的联合行动,但根据朝鲜人的观点,它们很少赞誉朝鲜人为自身作出的努力。因此,研究人员应该注意把战争三方——中国人、朝鲜人和日本人——的版本考虑进去。 6.明朝对外关系:东南亚 作者:王赓武 从汉至清的传统中国史学家在论述时把朝贡关系置于防御外国、对外贸易和与外国交往的中心地位。因此他们大力撰写对外关系的朝贡制度的运转,从汉代该制度的起源开始写到盛唐,然后写到明清两朝最后的有限度的形式。但他们对外国本身并不那么感兴趣,除非这些王国和公国对朝贡制度发起挑战和危及帝国的安全。因此,中国对外关系的大部分传统史料和学术著作关心北方和西方陆地边境的强大的游牧国家或联盟。东南亚的王国很少给中国皇帝制造麻烦,因此几乎未引起注意。然而,官方历史自汉以来几乎不断地报道与东南亚不同国家的朝贡关系。到了明代,对这个地方的了解比以往更多。11位明代皇帝的《实录》的保存意味着我们对这种关系已经有了更详细的资料。这些记录显然是本文最重要的材料来源。在1959年至1968年期间,在这些《实录》中有关东南亚的材料被汇集起来,南京版本并与台北版本进行了对照校勘。它们发表于赵令扬等编的《明实录中之东南亚史料》(第1卷1968年;第2卷1976年)。杰弗里·菲利普·韦德已经把中国与东南亚关系的全部参考材料翻译出来,作为1994年他的香港大学博士论文的部分内容。论文名《14至17世纪作为东南亚史史料来源的〈明实录〉》。它有8卷,其中6卷为译文,另附索引1卷。它对所有未来的学者,特别是那些不能阅读中文原文的人来说,将提供有价值的帮助。人们期待全部著作能很快出版。《明史》和其他几种明代汇编,如陈子龙的《皇明经世文编》和张卤的《皇明制书》也很重要。 不同类型的论述明代的著作提供了《实录》和《明史》中见不到的材料。它们是:马欢的《瀛涯胜览》;费信的《星槎胜览》;慎懋赏的《四夷广记》;严从简的《殊域同咨录》。下列著作更为专业,但对本文特别有用。关于越南的材料有:陈荆和等编的《大越史记全书》,该书由东京大学于1984—1986年出版,3卷本;张镜心的《驭交记》。关于云南境外东南亚大陆的资料,有李元阳的《云南通志》;田汝成的《炎徼纪闻》;特别有帮助的是钱古训的《白夷传》,此书由江梁整理和注释,1980年在昆明出版。关于葡萄牙和其他欧洲人的材料有:张燮的《东西洋考》;张维华(1934年)和戴裔煊(1984年)的《明史佛郎机传》注解本;张天泽的开创性研究《中国葡萄牙贸易:1514—1614年》(1934年)。 关于中国对外关系的近现代学术研究也注意到朝贡制度。这种研究实际上始于欧洲列强在19世纪成功地向这一制度提出挑战之时。当时中国人对这种来自西方威胁的反应是试图把列强置于传统的背景中,这可以从魏源的《海国图志》(1842—1852年)最后一部在这一框架内编纂的巨著中看出。由于欧洲人通过海路前来,而且已经控制了东南亚的大部分,魏源之所见反映了对该区的一种正在发生变化的看法。这就形成了一种与明代和清初对东南亚了解的有趣的对此:见简·凯特·伦纳德《魏源和中国对海外世界的再发现》(1984年)。 从事东南亚和中国研究的欧美学者很快被中国与东南亚的传统关系所迷住。关于从事这个课题的最早的学术研究的人是一些汉学家,如W.P.格罗恩费尔德特、伯希和、夏特和W.W.罗克希尔。他们又转而影响J.桑原和藤田丰八等日本学者,后来又影响了像张星烺、冯承钧等中国学者。但他们的研究关心的只是在欧洲人来临前中国对东南亚的认识,而没有对中国对外关系的性质作出任何系统的研究。外界对朝贡制度最早的透彻的研究是费正清和邓嗣禹的开创性作品《论清代朝贡制度》(1941年)。正是这篇文章,才导致本文作者从事侧重早期(宋代前约1000年)中国与东南亚沿海诸国关系的类似课题。成于1954年的《南海贸易》提供了研究宋、元、明与该区关系的背景。这个作品继续着重研究明朝最初两朝,即洪武帝及其孙永乐帝(原文如此,应为建文帝。——译者注)两朝的严格控制的朝贡制度(见发表于1964年、1968年和1970年的论文目录)。这些论文为这里所作的分析提供了大部分详细的参考材料。 本文之论在两个方面超越了以前的三个作品:它把研究扩大到中国陆地边境的大陆东南亚诸国;它把叙述超越1424年而至16世纪后半期。早期学者的作品又提供了帮助,如先前的马基·哈维·德·圣—戴尼和伯希和的作品,然后的G.E.哈维和G.H.卢斯的著作。更近期的有C.P.菲茨吉拉德的《中国人向南方的扩张》(1972年),它对了解越南和云南各部落国各自的命运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本文作者还比较了宋代统治下北方和南方的边境国家,这样可以与明代统治下的发展作出有益的对比(《二等帝国的词藻:宋早期与邻邦的关系》,1983年)。 最后要提一下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学术情况。大陆的大部分社会主义史学家对把强调中国中心论和朝贡制度作为中国的对外关系的中心这一点感到不快。他们认为与朝贡有关的体制、礼仪和动听的词藻只是皇室和儒家官员支持的封建结构的扩大。它们决不是汉族中国人对其邻近民族的优越感的表现。他们的观点是,中国的对外关系应通过为国防和国与国间有序的贸易制定的政策加以研究。因此在过去40年的大部分时间中,明代与东南亚关系的研究集中在船运技术、航海技术和南方巨大港口的崛起等方面,以及海上贸易和沿海商人阶级和对付海盗掠夺的防务等方面。在更近期,对海军将领郑和的舰队远航的政治意义,和各个东南亚城市、港口中新兴的华侨社团的兴趣又恢复了。但是,对作为中国与东南亚关系基础的朝贡制度的作用和重要性的探讨,还没有人作出尝试。 台湾的学者同样对航运和航海、贸易和防务、郑和以及海外华侨感兴趣,但他们也毫不迟疑地在朝贡背景下研究东南亚各国。研究中国对外关系的领头学者为方豪,但他更专注于明代,张奕善和曹永和各有著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几篇关于明代诸帝利用朝贡制度的论文(原先发表于1974年和1976年),它们收于张奕善的《东南亚史研究》(1980年)。 至于在中国陆路边境的几个陆地国家,很少有中国学者予以注意。但三部书是有帮助的。它们是王婆楞的《中缅关系史》(1941年)、舍贻潷的《明代之土司制度》(1968年)和方国瑜的《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2卷本,1987年)。 7.与欧洲沿海国家的关系,1514—1662年作者:小约翰·E.威尔斯 在这一章论述内容所定的两个大背景中,明代的对外关系远没有得到充分研究。《剑桥中国史》第7、8两卷的其他各章、《明人传记辞典》中外国人的传记,以及司律思、罗萨比和王赓武的博学的著作提供了许多极佳的研究出发点。但在任何语种中,尚没有令人满意的关于明代朝贡制度的思想、制度和实际情况的充分的研究。小威尔斯的《使者与错觉》(第13—25页)提供了简明和纲要性的概述及某些史料和研究的参考材料。关于在另一个大背景中的研究,即亚洲滨海的欧洲人的活动,则在最近20年中进展迅速;关于有关文献的概览,见小威尔斯的《1500—1800年海上的亚洲》。 在各语种中,还没有论述明代与海上欧洲人关系中任何重要方面的专著。主要的障碍是缺乏利用欧洲的档案材料和古老的印刷资料,同时也没有掌握中国的史料。也许最接近掌握16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重大事件和问题的记载的全部资料的人是博克瑟(《16世纪的中国南方》)和布拉卡。张维华搜集中国史料而成的作品《西方的先驱及其发现之澳门》对明代的中—欧关系的各个方面来说是一部不可或缺的启蒙工具书。揭示与欧洲人关系和沿海中国某些侧面的另一部小型汇编为《闽海赠言》。小威尔斯在《清史问题》发表两篇文章,试图概述鸦片战争前中—欧关系方方面面的研究资料和机会。 关于与葡萄牙人的关系,张维华、周景濂、戴裔煊和藤田丰八的著作已经收集了详简不一的中文史料;见伯希和的《一篇关于澳门初期的著作》的长篇评论。更近期和质量较佳的著作是普塔克的《葡萄牙在中国》。关于直至1524年的关系,在本世纪(指20世纪)之交的福开森和伯希和(《明代历史上的火者与写亦虎仙》)对中西方的史料作了最透彻的考察。托梅·皮勒的《东方大全》成书于他出使之前。它包括了16世纪初期沿海中国、葡萄牙及其竞争对手当时多方面的材料。科特绍对皮勒著作的长篇导言包括了关于史料来源、皮勒生平及其飞黄腾达的有价值的信息,但导言没有解决福开森发表的史料来源中某些严重问题。张增信的长篇论文和坎默尔的专著内容特别丰富,并对有些令人头痛的地名问题作了详尽的考查。本书这一章的记述是基于一种尝试,即使读者能阅读到最全面的葡萄牙编年史中关于这件事的诱人的章节。若奥·巴罗斯等的《亚洲》,以及福开森、伯希和和上述中文资料编者收集的史料对我们对这段时期明代政治社会的现有理解,对中—欧关系持续的紧张状态和不和作了非常敏锐的解释。布拉卡已对澳门的起源作了极佳的阐述。关于与明代关系的其他著作,见前面所列著作收集的中文史料。此外还有:印光任、张汝霖的《澳门纪略》;博克瑟的《远东的费达尔戈人》、《热带的葡萄牙人社会》中论澳门的一章及本书书目中他的其他著作和散见于西方人所编书目中他的文章,尤其是论葡萄牙与日本贸易的严谨的著作《来自亚马孙的大船》。葡萄牙编年史者关于澳门史方面的成果,远不如在1517年至1524年那段时期的成果令人满意。博克瑟、费雷塔斯、曼德斯·达·卢兹已经发表了重要的文献。近期的重要研究有:普塔克所编有关葡萄牙人和亚洲的一卷文集,其中有几章与澳门和乔治·苏扎的计量作品有关。澳门本地的历史写作质量参差不一,但有时能引导学者探讨新问题和发现新史料;普塔克的书目,即《葡萄牙在中国》列有大部分这类材料,特别是L.G.戈麦斯和曼奴埃尔·特谢拉神父的著作。又见近期克里默的汇编。澳门文学院现在有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企图收集和再版原始资料和研究著作。费成康的著作是一个重新唤起中国人对澳门史兴趣的重要信号。 舒尔茨讨论了中国人与马尼拉的西班牙人的关系,收于菲利克斯汇编中的其他作者也作了同样的讨论。乔努对贸易的计量研究是经典之作。对马尼拉中国皈依者社区的出现的研究作得很少。阿杜亚特的《传教史》是多明我会传教士的最重要和可查阅的资料之一,这些传教士深深地投入对马尼拉中国人的布道工作之中;同时此书也是关于社区史其他方面的重要资料。其他可查阅到的资料包括莫尔加的《大事记》、布莱尔和罗伯逊翻译和概括的文献,以及印度总档案馆的许多文献,这些可在帕斯特尔的《辛苦的布道工作》一书的若干注中见到。里德、坎宁安的专著,特别是柯斯塔关于耶稣会士的许多巨著有助于充实这方面的背景材料。总的来说,根据对海外中国人和对东南海诸国政治和商业现有的认识,要充分掌握所有印刷的和手写的文献并重新阅读它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关于荷兰人与明代中国的关系,包括他们在台湾38年的商业和殖民活动,近现代的学术活动正在迅速发展。印刷的史料有巴达维亚地区的《记录册》、柯尔哈斯版的《公文总览》和格罗恩费尔德特论初期活动的著作中的有关段落,最近期的由布鲁塞及其同事合编的热兰遮地区《记录册》的精本中也有这种资料,此书第1卷已问世,第2卷的出版也在期待之中。中文的史料已由张维华发表,另外也见之于一本佚名的小册子《明季荷兰人》。布吕鲁和岩生成一充分地利用了中国人和荷兰人的资料;博克瑟的《兴衰》在研究与郑芝龙的关系方面也很重要,奥斯特霍夫根据荷兰的档案材料,提供了有帮助的概括。坎贝尔的研究和译文集中讨论了荷兰人的传教活动,但这些活动的对象是土著居民,而不是中国殖民者。谢泼德、曹永和等人把荷兰殖民时期置于中国殖民早期史的更长时间跨度的背景中进行考察。根据维尔霍文、威尔士,以及“西班牙文献……”研究了西班牙人在台湾北端的出现。 本章只是粗线条地论述了明代中国传教活动的出现,而重点放在传教活动与明代官场的相互作用,以及传教士参与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活动等方面。它并没有致力于讨论文化方面,即罗马天主教与中国民俗和精英文化之间的关系。在敦约翰的《巨人的时代》中,在罗南等编的论文集中,以及在《明人传记辞典》外国人的条目中,人们都可以找到了解关键人物、重要事件的资料及研究和记载的指导。斯坦达尔特对杨廷筠的研究为查找资料和进行研究提供了极有帮助的指南,并且是一个既精通明代思想史、又通晓天主教神学和布道学的学者所出成果的优秀榜样。 根据明代国家观点,与海外欧洲人关系的最重要的方面往往是外国人建立的与中国皈依者、商人、海盗等人物的联系。欧洲的记载则明确地指出,事实上海外的华人在晚明充分参与了建立南中国海世界的活动。因此要增加明代与海上欧洲人关系的了解,往往必须在尽可能了解海外华人的社会、文化和经济背景的前提下才能做到。小威尔斯的《从王直到施琅的沿海中国》提供了某些全面的解释性主题。在这个领域的中国学术活动依靠广泛地阅读地方志和分散的文学史料,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特别见张彬村的博士论文和林仁川、张增信的近期著作。布鲁塞的《奇怪的伙伴》把巴达维亚称为“一个中国的殖民城镇”,对巴达维亚史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国人与西班牙马尼拉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部马尼拉的中国社区史,但迄今把马尼拉中国人视作沿海福建社会的关系,或把马尼拉社区与其他“中国殖民城镇”作比较的研究还做得很少。 11.晚明思想中的儒学 作者:威拉德·彼得森 对研究儒家思想来说,个人在儒家问题方面的著作是主要的资料。部分地由于16世纪私人刻印书籍的发展,现存的有关儒家的书籍为数甚多,它们仍需要学者去探索。本章的注解旨在成为查阅选定人物的原始文献和第二手著作的指南,这些人已被后期历史学家视为有一定的重要地位。黄宗羲(1610—1691年)编的62卷《明儒学案》这一不朽的汇编提供了一些思想家的材料,他们被认为是根据称为明代儒家的多方面表现选定的。他从200多位人物的著作中摘录其文,按照自己的思路安排在17个标题下。它仍是几乎所有从事这一课题的学者开始其研究的文本。黄宗羲为每个标题写了导言性的意见,同时提供了每个作者的传记材料,以及自己对他们给明代儒学所作贡献的批判性的评价。秦家懿在她的《黄宗羲及其〈明儒学案〉》中提供了有用的英语介绍,该书还载有她译出的黄的关于42位较突出的明儒的序言材料及注释。一部使用更方便的《明儒学案》版本1985年在北京出版,沈芝盈对该书加以标点并作了编辑注解,1987年在台北重即。沈氏版本应根据朱鸿林的《明儒学案点校释误》的详尽的释误进行校勘。 在《明儒学案》的材料和判断的基础上,容肇祖在1941年出版了《明代思想史》,这是第一部研究明代儒家主要倾向和人物的内容丰富的近代综述。由于提出了何心隐、李贽和陈第等16世纪后期的人物对明代思想作出的贡献,容的记述超过了黄的作品。约在同时,嵇文甫甚至走得更远。嵇在1944年出版的《晚明思想史论》中除了黄宗羲认定的思想家外,又增加了几章,内容有佛教的复兴、西学的来临、考证学的开始,从而显示了知性活动的多样性。在更近期(1987年),侯外庐及其同事在他们的大部头的中国思想史著作《宋明理学史》第2卷中全面评述了明代的儒家,进一步补充了黄宗羲所引的原始材料,但除了他们本人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外,基本上没有超越黄宗羲的框架。 在英语著作中,还没有对明儒的充分的论述。赫尔默特·威廉的论文《论明代的正统》概括了15世纪突出的思想家的生平和思想,这些人都背离了国家倡导的儒家。狄百瑞在他的题为《晚明思想中的个体主义和人道主义》中根据个人自主的问题评估了16世纪思想中的一些著名人物,此文收于他的会议文集《明代思想中的自我和社会》(1970年)中。在其他方面,以英语发表的大部分研究作品专注于个人或小集团。作为最著名的明儒,王阳明的思想已经吸引了学术界各方面的注意,但在英语著作中,对王的思想的最佳的介绍依然是已故的陈荣捷关于王的译文中的意见,见陈的《王阳明关于讲究实际的教导及其儒家著作》(1963年)。 大岛明荣(音)的《日本对宋明时期理学的研究:书目概览》(1987年)评论了日本对明代儒家思想研究的发展。1949年,岛田虔次发表了《中国近代思想的挫折》,书中他力图指出晚明儒家思想中几种近代特点的存在(其中包括个人主义和多元论),但在1644年满洲人的征服后,它们被窒息了。针对黄宗羲的偏见,荒木见悟在几个研究作品中强调儒家思想和佛教思想的相互作用。特别在1979年的《明末宗教思想研究》中更是如此。关于他思想的英文概括,见他的《晚明之儒佛》。另一位第一流的学者山井湧力图阐明在清代继续发展的明代思想倾向,见其《明清思想史研究》,此书更符合黄宗羲对明代儒家思想的看法。 12.天学:基督教及其他西方思想引入晚明中国 作者:威拉德·彼得森 论述西学引入晚明的作品非常丰富,但它们一般更注意西方人的作为和写作,而不是关心中国人如何接受和吸收欧洲思想的情况。 在明代,耶稣会传教士垄断了在中国的居住权和布道权,他们最受人注意。最早的参考材料之一是路易·菲斯泰的《1552—1773年来华耶稣会士的传记和书目》,它为许多后来的探索提供了入门途径,不过它基本上被荣振华的《在华耶稣会士列传(1552—1800年)》所代替。20世纪30年代开始,裴化行在他的许多与在华耶稣会士题目有关的书籍和论文中定下了很高的学术标准。可与之相比的是方豪的一批中文的学术著作,他把他的许多论晚明的作品收于名为《方豪六十自定稿》(1969年)的文集中。关于晚至1610年的早期的传教活动,巴斯夸尔·德埃利亚关于利玛窦在华及其经历的注释版本是无与伦比的,此书共3卷,名为《有关1579至1615年利玛窦自欧来华行纪的原始文献》。利玛窦死后,再也没有可与之相比的有关在华耶稣会士的资料。敦约翰的《巨人的时代:明朝末年中国的耶稣会士的故事》依据耶稣会的档案材料,是最容易查阅的可靠的记载。 埃里克·泽克等人编的《约1580至约1680年在华耶稣会使团的书目》列出了耶稣会在华第一个世纪活动的西欧语种的第二手作品,对研究很有帮助。所涉及内容包括传教士、皈依者、礼拜仪式、宗教活动和论战,以及世俗活动和写作;它还列出了在不同的西方藏书地点所藏的中文材料的西方语种书目和指南。(作者们还编了有关西学的17世纪中文资料的书目。) 徐宗泽所编的《明清间耶稣会译著提要》(1949年)这部仍有用的书目简要地阐述了明代耶稣会士及其中国助手所写的中文著作。耶稣会士及其亲密助手所写的晚明中文著作的摹写版本在20世纪60年代之初已在台湾出版;李之藻在1628年汇编的文集《天学初函》已被重印;其他著作也收于3卷本的《天主教东传文献》中。有关明代西学的手稿和印刷材料分散在东亚、俄罗斯和欧洲的图书馆,有的没有编目或无法查照,但研究人员最终将会利用它们,以加深我们对晚明思想和社会中天学作用的认识。 13.明代的官方宗教 作者:罗梅因·泰勒 晚期中华帝国的官方宗教的书目表现出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它是中国文明中文献内容最为丰富之一,但另一方面,它在近现代的历史学术研究中却受到了相对粗浅的待遇。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至少从内藤虎次郎以来,大部分中国的历史学家把精力主要放在阐述和衡量长期的线性社会变化方面。从这个观点看,官方宗教在主要轮廓方面的强固的延续性以及它的宇宙学原理,使得它显得与历史无关,因此是无关紧要的。 但是,在回答不同的、但同样可以答辩的一系列问题时,官方宗教可以算是一个合适的学术题目。如果要了解的话,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是怎样被理解为一个整体的?人们如何去理解这样一个事实,即在面临近代研究作了如此明确的文献记载的深刻变化中,中国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在2000多年来是怎样被组成一个一统天下的帝国的?官方宗教教义和实践的历史至少可对这些问题提供部分答案。它不能代替世俗变化的研究,但它可以提供一个从中取得更好了解的全面的基础。 专门研究明代官方宗教的近期英文出版物有:安·帕卢丹的有帮助的作品《明皇陵》。[14]《中国宗教研究学会学报》将1979年秋季号专门用作一个专题讨论的文集,名为《晚期中华帝国的国家仪式》[15],并附有明清两代的参考资料。文集共收4篇论文,它们是:卡尼· T.费舍尔的《明世宗时期的大礼之事》[16];贺允宜的《1368—1398年明朝建国的礼仪事宜》[17];克里斯琴·乔基姆的《清代的朝觐礼仪》[18];小约翰·威尔斯的《帝国晚期的国家礼仪:讨论基础的几点意见》[19]。霍华德·韦克斯勒在他的《玉和丝的供品》[20]一书中对直至唐代的帝国祭祀娴熟地显示出重要的诠释传统。詹姆斯·L.沃森的《神的标准化:960年至1960年华南沿海天后地位的提高》[21]研究了把源于民间的崇拜纳入官方宗教的过程。但是,最佳的全面讨论仍可以在杨庆堃的《中国社会的宗教》中见到。 关于官方宗教仪式正式结构的基本史料,见申时行编的《大明会典》第43至118卷(礼部)和第215卷(太常寺)。俞汝辑编的《礼部志稿》也有同样的材料,但补充了大量的奏议和上谕。龙文彬的《明会要》也给《会典》作了补充,是一部方便的参考书。《明实录》作为主要的档案汇编是不可缺少的,但除非研究人员从事狭隘地限定的时期的研究,否则,使用时比较困难。《明史》专论仪式的几卷(第47—60卷)基本上取材于《实录》,在题目上按年代编排,与上述诸书同样重要。《明通鉴》为编年史,取材于官方和非官方的史料,使用很方便。就我所知,关于专门阐述世宗朝“大礼之争”的最佳作品是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的第50卷。 15.明代文化中的道教 作者:朱迪斯·A.伯林 对明代道教的研究因以下事实而复杂化了:帝国倡导的道教教义《道藏》成于1444年,发行于1447年,在明代尚属早期。因此明代各不同派系道观的文本尚未以帝国倡导的“道教”的名义被收集和编纂。 于是,一些学者为了寻求重要的资料就转而求助于以下几个来源,地方志、道观、名山志、有关宗教的帝国文献或朝廷的编年记录、留存的或在诸如《性命双修万神圭旨》等其他文集发表的材料、在诸如林兆恩等人著作中关于道教人物或活动的材料,或求助于地方官员的随笔或奏折。 除了少数自认的“道教”文本,所有的这些材料都有一种并非原来的道教的立场或观点,它们对道教的阐述来自外界,而不是来自传统的内部。如同研究千禧年佛教的材料那样,阅读道教文本的材料必须谨慎,要记住它们存在编史工作方面的偏见。 也许是因为材料的分散和不完整,对明代道教的研究仍处于婴儿时期。中国的学者通过开辟这一研究领域的开创性的学术研究而走到了前面。傅勤家的研究道教史的著作《中国道教史》(1938年)把《性命双修万神圭旨》置于道教的发展背景下进行研究。陈国符1949年的论道藏发展的著作《道藏源流考》为道教教义和明代对教义的编修的历史研究奠定了基础。孙克宽1968年的两卷本的《元代道教之发展》有助于弄清明代以前道教的情况。虽然这些著作都没有专门论述明代,但如果学者们试图在这个基本上未经探索的领域中进行研究,它们仍是很有帮助的。 第一部专门论述明代道教的作品是杨启樵论道教对明代诸帝影响的论文,此文收于陶希圣的《明代宗教》(1968年)中。杨启樵利用帝皇的史料和宫廷的编年史,肯定是持局外人的观点批判了“道教”的迷信和它对诸帝的影响。但他的著作中有丰富的材料,如果它的偏见得到其他关于中华帝国制度史中道教仪式和实践的作用方面的研究的补救,它数得上是最有帮助的作品。 安娜·塞德尔为狄百瑞的《明代思想中的自我和社会》文集提供了第一篇研究张三丰的重要的英语论文。由于材料有限,而且只对过去的研究作介绍性的评述,所以她的结论有点谨慎,但其论文表示,在研究传统中国的晚期时,道教不应被忽视。 在过去的10年中,我们的东亚同行开辟了重要的新领域。1978年,秋月观映撰写了论净明道的极为重要的著作《中国近世道教的形成:净明道基础的研究》。此书在使用大批材料以阐述完整的净明道历史方面,堪称样板。由于净明道在明代依然十分重要,此书改变了我们对明代道教形态的了解。1979年,间野潜龙的《明代文化史研究》收了几篇研究会的论文,它们揭示了明代的道教和佛教。1983年,刘枝万的《中国道教的祭祀和信仰》提出了几个重要问题,并且研讨了一批关于“道教”与传统中国的地方和民间传统的关系。这些作品以各自的方式大大地提高了明代道教研究引发的问题的了解。 其他学者也作出了重要的研究,这些研究虽然是专门阐述道教,但有助于弄清赖以了解道教的明代背景。最重要的也许是酒井忠夫的经典性的著作《中国善书的研究》(1960年),自出版后,它引起了大量的学术研究。维克托·梅尔为《晚期中华帝国的民间文化》(戴维·约翰逊等编)提供了对公众进行圣谕教育的帝国活动的研究作品,它既基于这个重要课题的过去的学术成果,又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我的论林兆恩的三教传统和潘镜若关于宗教教学的小说这两方面的作品是基于泽田瑞穗和间野潛龙的学术著作并加以发挥。有一些学者,包括安东尼·于、安德鲁·普拉克斯和维多利亚·卡斯,正在从事有关明代传说的研究,这无疑会继续加深我们对“道教”的一些研究课题以及这些课题在明代宗教思想中所起作用的认识。 (杨品泉 译) * * * [1]按:参考文献介绍中此类标题的序号及标题为本书相应各章的序号及标题。 [2]郑麟趾:《高丽史》,3卷本(1454年版;1972年汉城影印本);南秀文:《高丽史节要》,载《朝鲜史料丛刊》,1(汉城,1932年);房兆楹:《浅见图书馆:带说明的书目》(伯克利,洛杉矶,1969年)。 [3]黄元九:《明史朝鲜传译注》,载《东方学志》,14(1973年12月),第35—103页。 [4]休·沃克:《李明两朝和好:1392—1592年的中朝关系》(洛杉矶加州大学论文,1971年);唐纳德·克拉克:《自治、合法性和朝贡政治:高丽衰亡和李朝建立期间的中朝关系》(哈佛大学论文,1978年);M.弗雷德里克·纳尔逊:《东亚的朝鲜和旧秩序》(巴吞鲁日,1946年);威廉·伍德维尔·罗克希尔:《从15世纪至1895年中国与朝鲜的交往》(伦敦,1905年)。 [5]威廉·R.肖:《儒教国家的法律准则》(伯克利,洛杉矶,1981年);约翰·梅斯基尔:《崔溥日记:渡海漂游记》(塔克森,1965年)。又见《明人传记辞典》的“崔溥”条目,第257—259页。 [6]例如,见富路特:《15世纪末的中朝关系》,载《皇家亚洲学会朝鲜分会学报》,30(1940年),第35—46页;《朝鲜对中国的历史记载的干预》,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通讯》,68(1937年),第27—34页。 [7]王崇武:《明成祖朝鲜选妃考》,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7(1948年),第165—176页;李晋华:《明成祖生母问题汇证》,同上,V1,1(1936年),第55—78页;傅斯年:《跋明成祖生母问题汇证》,同上,V1(1936年),第79—86页。 [8]司律思:《永乐朝的中国女真关系》(威斯巴登,1955年);罗萨比:《元朝时期的女真人》,载《康奈尔大学东亚论文集》,27(伊萨卡,1982年);莱迪亚德:《中—满—朝三角中的阴阳关系》,载罗萨比编:《中央王国及其处于平等地位的邻邦》(伯克利,1983年),第313—353页;又见T.C.林:《明帝国的满洲》,载《南开社会经济季刊》,8:1(1935年4月),第1—43页。 [9]关于明代方面的材料,例如见池内宏:《满鲜史研究》,3(东京,1963年)。 [10]南天佑:《龟船构造的再讨论》,载《历史学报》(1976年9月),第131—178页;H.H.安德伍德:《朝鲜的船舰》,载《皇家亚洲学会朝鲜分会学报》,23(1934年),第1—99页。 [11]W.G.阿斯顿:《丰臣秀吉之入侵朝鲜》,第1章,载《日本亚洲学会学报》,6:2(1878年;1905年再版),第227—245页;第2章,载同一学报9:1(1881年;1906年再版),第89—96页;第3章,载同一学报9:3(1881年;1905年再版);第4章,载同一学报,11:1(1883年),第117—125页。又见久野吉:《日本对亚洲大陆的扩张》2卷本(伯克利,1937年)。 [12]玛丽·伊丽莎白·贝里:《丰臣秀吉》(坎布里奇,马萨诸塞)。 [13]王崇武:《李如松征东考》,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6(1947年),第343—374页;王崇武:《刘綎征东考》,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4(1949年),第137—149页;李光涛:《朝鲜壬辰倭寇中之平壤战役与南海战役》,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0:1(1948年),第275—298页;李光涛:《明人援朝与杨镐蔚山之役》,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41:4(1969年),第545—566页。 [14]安·帕卢丹:《皇明陵》(纽黑文,1981年)。 [15]中国宗教研究学会:《晚期中华帝国的国家仪式》,载该会学报,7(1979年秋季号),第46—103页。 [16]卡尼·T.费舍尔:《明世宗时期的大礼之争》,载《中国宗教研究学会学报》,7(1979年秋季号),第71—87号。 [17]贺允宜:《1368—1398年明朝建国的礼仪事宜》,载上述同期学报,第58—70页。 [18]克里斯琴·乔基姆:《清代的朝觐礼仪》,载上述同期学报,第88—101页。 [19]小约翰·E.威尔斯:《帝国晚期的国家礼仪:讨论基础的几点意见》,载上述同期学报,第46—57页。 [20]霍华德·韦克斯勒:《玉和丝的供品:唐代正统化的仪式和象征》(纽黑文,1985年)。 [21]詹姆斯·L.沃森:《神的标准化:960年至1960年华南沿海天后地位的提高》,载《晚期中华帝国的民间文化》,戴维·约翰逊等编,1985年,第292—325页。 参考书目 [1]Ad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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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10—11:Late Ch’ing,1800—1911,Part 1—2 ISBN 7-5004-0766-1 Ⅰ.剑… Ⅱ.①费…②中… Ⅲ.中国—近代史—清后期 Ⅳ.K25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6)第000242号 出 版 人 赵剑英 策划编辑 郭沂纹 责任编辑 郭沂纹 责任校对 李小冰 装帧设计 毛国宣 责任印制 郑以京 戴宽 数字编辑 周晏 出版发行 中國社会科学出版社 社  址 北京鼓楼西大街甲158号 邮  编 100720 电  话 010—84029453 传  真 010—84017153 网  址 http://www.csspw.cn 经  销 新华书店 印刷装订 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 版  次 1985年2月第1版 印  次 2007年12月第4次印刷 开  本 650 × 960 1/16 插  页 6 印  张 89.5 字  数 1376千字 纸书定价 143.00元(上下卷·精装) 凡购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图书,如有质量问题请与本社发行部联系调换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ume 10 Late Ch’ing,1800—1911,Part 1 edited by John K.Fairbank Volume 11 Late Ch’ing,1800—1911,Part 2 edited by John K.Fairbank and Kwang-ching Liu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Cambridge London · New York · Melbourne 根据剑桥大学出版社1978年版译出 重版说明 《剑桥中国晚清史》于1985年2月出版后,受到学术界重视,报刊上发表过多篇评论文章,引起了对一些问题的探讨。出版后不久,书即售罄。近一两年仍然有读者询问或函购此书,为满足需要,决定重排出版。此次重排改正了编校方面的一些明显错误。 本书上下两卷为《剑桥中国史》第10卷和第11卷的中译本。本社已出和正在印制的《剑桥中国史》其他卷次的中译本有: 第1卷《剑桥中国秦汉史》 第3卷《剑桥中国隋唐史》 第7卷《剑桥中国明代史》上、下 第12、13卷《剑桥中华民国史》上、下 第14卷《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年》 第15卷《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1982年》 其他卷次在国外出书后,我们也将尽快翻译出版。 出版说明 本书原为《剑桥中国史》的第10卷和第11卷,起自清代的道光时代,止于辛亥革命。这两卷能够自成体系,可以单独成书,我们特先译出,以飨我国读者。为了兼顾《剑桥中国史》原书名和它所论述的晚清时代的实际内容,此书定名为《剑桥中国晚清史》。 剑桥历史丛书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对《剑桥中国史》已出的各卷,国外纷纷发表过书评,予以肯定。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截至出书前为止的西方中国史研究的水平和动向。我们希望这两卷中文版的出版,对促进中外学术交流能有所助益。 本书有不少地方可供我们参考,特别是某些国内不经见的材料可为我们所用。但是,它也有某些提法是我们所不能苟同的。例如,正文和插图中有所谓“中国本土(本部)”、“满洲”、“清朝治理区”等等说法,我们均照字面直译,未加改动。不言而喻,这决不表明中文版编译者同意这些提法。再例如,地图中疆界的画法、地点的位置和名称,原书也存在着错误和问题(如地图一、地图二均缺南海诸岛;地图二的川藏界画在大渡河一带;边境上两国共有之河流未能尽按共有之惯例绘制,等等),内容与插图前后也不尽一致,这些地方我们也未加改动,原样照译或复印。又,本书各章撰者立言也不尽一致,请读者自行鉴别,不一一赘言。 这几年我们国内出版过若干新资料,本书作者限于条件未能及时加以利用。对此,我们对他们就更不能有所苛求了。 本书引用的中文材料,我们均尽力查找过中文原文。但是,某些地方因仅系片言只语,遍查不着;某些引文引自在台湾省或外国出版的书刊,我们无书查对;个别书籍在北京甚至一直未能找到。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不得已而采用了直译办法,幸读者鉴谅和指教。 本书各章译者均在每章之后署名。全书则由张书生和杨品泉两同志统一校看。我们因识见所囿和水平有限,译文舛错在所难免,恳切希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编译室 1983年4月 目 录 重版说明 出版说明 总编辑序 第一章 导言:旧秩序 历史和中国的革命 旧社会 行政 对外关系 第二章 1800年前后清代的亚洲腹地 清帝国在亚洲腹地 满洲 蒙古 新疆 西藏 第三章 清王朝的衰落与叛乱的根源 人口的压力及其后果 教育、庇护制与社会晋升之路 嘉庆的改革 危机的征兆:漕运 货币制度与税收制度的混乱 叛乱的根源 中央的软弱与学术界的新趋势 魏源——经世致用论与今文经学研究的范例 保卫边疆是关心的新焦点 第四章 广州贸易和鸦片战争 广州贸易的特点 贪污腐化和公所基金 英—中垄断商人 垄断制的告终 鸦片贸易 律劳卑事件 关于鸦片问题的争论 广州查封鸦片 走向战争 战争的第一阶段 赎回广州 战争的最后阶段 中国战败:南京条约 第五章 条约制度的形成 条约制度的透视 1842—1844年条约的缔结 条约口岸的开放 通商口岸的外侨团体 英国与广州的对峙 中国沿海的骚乱 上海的兴起 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 1858年的和解 清帝国政体和贸易扩张的对峙 1860年的和解 条约制度的实施 第六章 太平军叛乱 起因和发展 旧制度的保护者 内讧与衰落 捻军的组织特点:一个比较 太平军叛乱的透视 第七章 中俄关系,1800—1862年 扩大商业的努力归于失败 中亚贸易和固勒扎条约,1851年 东北满洲的丧失 第八章 清朝统治在蒙古、新疆和西藏的全盛时期 衰落中的蒙古游牧社会 新疆:玛赫杜姆家族和浩罕 西藏的隔绝和印度的压力 第九章 清代的中兴 清朝获胜的原因 长江下游的战后问题 捻军战争及其影响 对中兴的透视 第十章 自强运动:寻求西方的技术 理论:对自强运动的早期倡导 政治和财政结构 早期阶段:长远的规划 第十一章 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传教活动及其影响 传教事业 传教事业和旧制度 传教事业和新制度 参考文献介绍 参考书目 (甲)书刊名称缩写法 (乙)西文书目 (丙)中文和日文书目 总编辑序 在英语世界中,剑桥历史丛书自20世纪起已为多卷本的历史著作树立了样板,其特点是各章均由某个专题的专家执笔,而由各卷学术地位较高的编辑中的主导编辑总其成。由阿克顿爵士规划的《剑桥近代史》共16卷,于1902—1912年期间问世。以后又陆续出版了《剑桥古代史》《剑桥中世纪史》《剑桥英国文学史》以及关于印度、波兰和英帝国的剑桥史。原来的《近代史》现在已被12卷的《新剑桥近代史》代替,而《剑桥欧洲经济史》的编写也正接近完成。近期在编写中的剑桥历史丛书包括伊斯兰教史、阿拉伯文学史、论述作为西方文明中心文献的《圣经》及其对西方文明的影响的圣经史,此外还有伊朗史和中国史。 就中国史而言,西方的历史学家面临着一个特殊问题。中国的文明史比西方任何一个国家的文明史更为广泛和复杂,只是比整个欧洲文明史涉及的范围稍小而已。中国的历史记载浩如烟海,既详尽又广泛,中国历史方面的学术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高度发展和成熟的。但直到最近几十年为止,西方的中国研究虽然有欧洲中国学家进行了重要的开创性劳动,但取得的进展几乎没有超过翻译少数古代典籍和编写主要的王朝史及其制度史史纲的程度。 近来,西方学者已经更加充分地在利用中国和日本的具有悠久传统的历史学术成果了,这就大大地增进了我们对过去事件和制度的明细的认识,以及对传统历史学的批判性的了解。此外,这一代西方的中国史学者在继续依靠欧洲、日本和中国正在迅速发展的中国学研究的扎实基础的同时,还能利用近代西方历史学术的新观点、新技术以及社会科学近期的发展成果。而在对许多旧观念提出疑问的情况下,近期的历史事件又使新问题突出出来。在这些众多方面的影响下,西方在中国学研究方面进行的革命性变革的势头正在不断加强。 当1966年开始编写《剑桥中国史》时,目的就是为西方的历史学读者提供一部有内容的基础性的中国史著作,即按当时的知识状况写一部六卷本的著作。从那时起,公认的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新方法的应用和学术向新领域的扩大,已经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史的研究。这一发展还反映在:《剑桥中国史》现在已经计划出14卷,这还不包括王朝以前的最早时期,并且还必须舍弃诸如艺术史和文学史等题目、经济学和工艺学的许多方面的内容,以及地方史的全部宝贵材料。 近十年来我们对中国过去的了解所取得的惊人进展将会继续和加快。进行这一巨大而复杂的课题的西方历史学家所作的努力证明是得当的,因为他们所在各国的人民需要对中国有一个更广更深的了解。中国的历史属于全世界,这不仅因它有此权利和必要,还因它是激发人们兴趣的一门学科。 费正清 崔瑞德 (杨品泉 译) 第一章 导言:旧秩序 历史和中国的革命 近代中国的历史,即人们现在认为在那里已经发生过的事情,是充满了争论的。一些重大的事件已被人们所了解,但对于它们的意义却存在着争议。同时,许多较次要的事件仍然未被人知或者被忽视。 引起争论的第一个原因是普遍存在对历史的无知状态,因为在这个尚不发达的领域中,还缺乏一批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研究和著述。我说“历史的无知状态”,是因为历史学的任务就是了解所有有关方面的情况、动机和作用,但如果只涉及冲突一方的片面知识,则会使我们对这场冲突中的另一方仍然一无所知,因而就不大可能理解它。 例如,关于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英国方面的文件在当时就已大量公布,而中国方面的文件一直到90年以后,即1932年才发表。而且,双方的文件主要提供的都是官方的观点;在战争期间普通中国人民的经历则没有详细的记载,也没有被很好地进行研究。甚至这一表面上已很清楚的事件,仍然没有为人们所充分了解。例如,当地的中国人民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成了英、清两国战争的消极旁观者?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的抵抗的程度又有多深?各种观点和事例是相互歧义的。 引起争论的第二个原因是那种把历史事件主要参与者分割开来的巨大的精神文化鸿沟——这不但是指19世纪外国侵略者和进行抵抗的中国统治阶级之间在语言、思想以及价值观念上的差异,而且也指在20世纪中国广大的人民群众一旦成为革命者时,在中国统治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存在着的类似的差异。简言之,中国的近代史就是两出巨型戏剧——第一出是扩张的、进行国际贸易和战争的西方同坚持农业经济和官僚政治的中国文明之间的文化对抗;第二出是从第一出派生出来的,它揭示了中国在一场最巨大的革命中所发生的基本变化。 这些巨大的冲突和变革的运动,即发生在中国和外部世界之间以及在新旧中国之间的这些运动,已经在历史记载和历史学家中引起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对西方历史学家来说,最突出的就是维多利亚时代对世界的看法;英国、法国和美国的扩张主义者就是按照这种看法,在19世纪中期建立了不平等条约制度的。他们信仰民族国家、法治、个人的权益、基督教和科学技术,以及使用战争来为进步服务。 旧中国统治阶级对于世界的看法也是一清二楚的。它信仰经典的儒家教义和天子在整个世界中至高无上的权力:天子高居于一个和谐的、存在着等级和名分的社会秩序之巅,以他的富有教导意义的道德行为的榜样来维系自己的统治。在这个旧秩序里面,经典的教义只能容忍限于传统内部的变化,扩大的家庭制度支配着个人,恪守职责的信条高于享受权利的信条,文官控制着军事,并且使商人为其所用,道德行为的准则凌驾于人的情欲、物质利益和法律条文之上。诚然,两种文明是冰炭不相容的。 当比较古老和变化较缓慢的文明在较现代和更有生气的文明面前步步退却时,中国知识分子和官员中一代先行者寻求改革的目标,并逐渐形成对于世界以及中国在这个世界中的地位的新的观点。产生于季世的这种新观点,不可避免地缺乏它以前的传统观点的一致性。随着中央权力的衰落,思想领域的混乱增长了,只是到了20世纪中叶,通过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运用于中国的毛泽东思想,一种新的历史正统观念才得以建立。 地图1 中国地形图 随着伟大的中国革命的继续发展,毛泽东主义的历史观也将继续发展;西方的、日本的和其他外国的历史观也同样如此。可以预期,它们之间在一定程度上会吻合的。不过关于近代中国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些事情是怎样发生的和为什么会发生,当代的各种思想对这些问题仍会继续进行激烈的争论。19世纪对中国的和外国的、儒家的和维多利亚时代的各种历史观的对立,现在已被各种水火不相容的观点的论战所代替。现在的这些互不相容的观点都涉及近代史的性质这一领域,这一事实只会加剧它们之间的争论。但是,在了解今天的历史渊源的努力中,各种思想的继续论战归根到底只会加强促使各国人民相互了解的共同纽带。 虽然历史学界关注的中心问题一代与一代有所不同,但就近代中国而言,某些尚未解决而又需要阐明的问题,似乎可能在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先引起注意。一个需要阐明的重大问题就是外来影响的程度和性质。19世纪外国人在中国的活动显著增加,并且变得越来越有影响,越来越向社会各方面渗透,最后终于促使中国人的生活彻底改观。然而外国人的冲击和中国人的反应的进程是逐渐开始的,几乎不能觉察出来。对这一过程的觉察,是经过了其强度和复杂性不断增长的一系列阶段才显示出来的。 在最初阶段,中国和外国的观察家都认识到:古老的农业经济一官僚政治的中华帝国,远非进行扩张的、推行国际贸易和炮舰政策的英帝国和其他帝国的对手。外国对中国侵略的速度一直在加快。在1840—1842年鸦片战争以后不到15年,就有1857—1860年的英法联军之役,又过了10年左右,发生1871年俄国侵占伊犁和1874年日本夺取琉球的事件;又不到10年,爆发了1883—1885年的中法战争。9年以后,日本在1894—1895年大败中国,紧接着是1898年争夺租借地和1900年的义和团之役。伴随着这些戏剧性的灾难而来的,是传统中国的自我形象——即它以中国为中心看待世界的观念——的破灭;这一破灭与那些灾难相比,虽然几乎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却有着更加深远的影响。 因此,回顾起来,中国在19世纪的经历成了一出完全的悲剧,成了一次确是巨大的、史无前例的崩溃和衰落过程。这场悲剧是如此缓慢、无情而又彻底,因而它就愈加痛苦。旧秩序为自卫而战,它缓慢地退却,但始终处于劣势;灾难接踵而至,一次比一次厉害,直到中国对外国人的妄自尊大、北京皇帝的中央集权、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正统观念,以及由士大夫所组成的统治上层等事物,一个接一个被破坏或被摧毁为止。 还有第二种认识在20世纪初的中国革命者中很普遍,即他们发觉自己处在一个不同的世界,犹如民族主义者发觉自己置身于一个扩大了的民族主义的国际社会一样。在帝国主义的压迫下,清王朝旧政权在19世纪后期所承受的外国特权的负担日益沉重。不平等条约体制的不断扩大就表明了这一点:通商口岸从1842年的5个增加到1911年的大约50个;缔约列强各国的侨民及其财产、贸易和工业都逐步享有领事裁判权;外国船只在中国水域航行的范围,从沿海的炮舰扩大到行驶于主要河流的商轮上;不但在中国海关,甚至在某些内地税卡、邮局和盐务官署都雇用了外国官员;传教士的活动渗入到每一个省份和文教卫生部门。还有许多其他的特征,如1900年以后外国在北京驻军,1911年以后海关收入先拨作偿付外债和赔款之用。这一切都表明了外国人对中国人民生活的特殊影响。对近代的民族主义者来说,还有什么能比这一切更能激起爱国的义愤呢? 自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这种外国的侵略就日益被称为“帝国主义”,并且帝国主义的侵略被认为是必须加以消除的国耻。 伴随着这个观点而来的还有另一种认识,即帝国主义在中国之所以得逞,是借助于中国人的弱点,这弱点不但在于军事方面,也在于精神方面,也即中国人缺乏爱国主义的献身精神:这表现在他们为外国人工作,并且从罪恶的鸦片贸易、贩卖苦力以及在沿海港口建立工业来剥削劳工的罪恶活动中同外国人一起牟利。道德的堕落也同样明显地表现在军阀的割据、地主的自私自利、家庭第一的裙带关系等方面。中国的这一切弱点大多是根源于腐朽的统治阶级的各个阶层——即满洲人的异族朝廷、古代经典训练出来的陈腐官吏、享有垄断较高文化知识特权的文人学者和剥削贫苦佃农的地主。所有这些制度和积习的总和可以用“封建主义”一词来概括。 这样,在20世纪,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这对孪生兄弟就被认为是19世纪中国灾难的根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这些术语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对它们的阐述,就被用来描述中国的近代史。在一个农民依然占绝大多数并对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日本的侵略记忆犹新的广袤国度里,国内统治阶级和外国的侵略仍突出地成为过去遗留下来、而今天仍然必须与之搏斗的两大罪魁祸首。 当中国运用帝国主义的概念时,它已被扩大了。回顾起来,从20世纪20年代以后,无论是在国民党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中,帝国主义的作用有增无已。它是毛泽东思想的组成部分。帝国主义从鸦片战争时起就活动开了,这比19世纪90年代列宁主义的金融—资本型的帝国主义的兴起要早得多。毛泽东关于帝国主义的概念,不但远溯到包括维多利亚早期商业扩张时代的战争和炮舰外交,它还把帝国主义概念扩大到几乎包括19世纪外国与中国的一切形式的接触,把基督教的传教活动当作文化帝国主义就是一例。由于西方国家经常的侵略扩张活动在历史记载中是一目了然的,历史学家一般认为有理由作出这一广泛的结论,即中国人民遭到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剥削和欺凌。作为一般性的结论,这是几乎不容置辩的。欧洲的侵略扩张和它后来的变种,是近代世界历史的一个主要事实。 然而,我们这一卷既要重视现在,又要重视过去,因此,本卷的研究将要再现生活在历史事件发生时的人们的观点、动机以及他们在历史上对这些事件的理解。由于中国的历史观在革命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因此必须了解中国人当时的生活状况,同时还必须了解他们在旧秩序下的自我形象。一旦着手进行这样的研究,帝国主义的形象就会被勾画出来。帝国主义从一种自外部倾覆中国的单方面力量而变成了一种相互作用的产物,而且当今天对中国和外部世界的这种相互作用进一步进行研究时,帝国主义这个概念就将分解为种种因素和情况。 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中国社会是个庞然大物,它各地的情况又千差万别。由于它的幅员辽阔,它不易受到外来影响,并且对于与外国接触的反应也是形形色色的和分散的,而不是一致的和集中的。总的说来,中国自给自足的程度是非常高的,这首先表现在对外贸易方面,它在国民经济中仍是一个比较次要的部分。其次,清帝国由于在18世纪50年代征服了伊犁,以及在恰克图和广州分别成功地对付了俄国人和英国人,就建立起一道貌似强大的军事防线。最后,在清朝统治下,具有绝对权威的儒家思想几乎不能接受任何外国的政治观念。所有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形成高度的自给自足。但是还有另一个历史传统使得中国对外国的侵略反应迟钝,这就是蛮夷入侵的传统,以及这些入侵的蛮夷被吸收或同化于中国社会和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的情况。由于这个原因,拥有绝对权威的儒家思想变成了一种超民族主义的体系,它是不会轻易赏识外国的民族主义者的感情的。 这样,一幅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图景就浮现了出来,它在19世纪早期是自给自足地专注于它自己的国内生活,而不能对西方的侵略做出敏捷的反应。后来中国人与侵略者打交道时自有定见,就没有迁就外国的制度。例如,清朝并未把对外贸易和外国的投资当成对国家有重要作用的事业而首先予以关注。清政权主要关切的是维持它所统治的和赖以取得主要生计的农村社会秩序。对外关系似是不关痛痒的事情。最初,西方人被认为事实上能纳入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秩序之中而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只许他们在边远地区活动,正像其他外国人过去曾经做过的那样。 幅员广大、自给自足、统治阶级的麻木不仁和漠不关心,所有这一切使清帝国在与西方国家接触时毫无应变的准备。更确切地说,当这种接触在近代成为事实时,导致中国衰落的一个原因恰恰就是中国文明在近代以前已经取得的成就本身,要理解中国的衰落,就必须懂得中国早先取得的成就,因为这种成就之大竟使得中国的领袖人物对于灾难的降临毫无准备。正如改革家梁启超后来在1896年所说:“今有巨厦,更历千岁……非不枵然大也,风雨猝集,则倾纪必矣,而室中之人,犹然酣嬉鼾卧,漠然无所闻也。”[1] 旧社会 地图2 19世纪的中国本土 有关这个传统社会的另一批需要阐明而尚未解决的问题,是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其政府的行政机构和思想体系,以及它的经济发展。一种广泛的假定是:这个传统社会建立了如此有效而均衡的思想和实践的结构,以致难以对西方的接触产生富有革新精神的反应。这种观点认为,中国的“成熟”可以从它的稳定性和它维持几乎类似生理学的体内平衡状态的能力中得到证明。换句话说,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像滚雪球那样成了足以阻止改革的巨大力量。结果便是一种强大的惰性,或者叫做坚持成法的顽固性,这是一种只许在传统之内进行改变的倾向。这一关于中国有惰性和对外麻木不仁的看法,还得到所谓文化自主观念的支持:这种观念认为,中国的方式方法是独特的,它们之间互相呼应,因而对外部影响具有排他性。 诸如此类的浮泛观念,当然只是代替了深入的思考。它们无疑显示了我们今天知识浅薄的程度。可是,如果要让非历史学家懂得历史,就必须运用一般的概念。包括1800年前后中国的一般情况和典章制度在内的一幅中国国家和社会的真实图景,是形成一般概念的必要前提。当时中国的人口已经超过了3亿,几乎为包括俄国在内的欧洲的两倍,同时可以有把握地说,它的国内市场和国内贸易也远远超过了欧洲。 19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体制的惰性明显地表现在各个阶层中,即表现在乡、镇上的老百姓中,表现在左右着地方事务的地方上层或“绅士”的名门大户中,表现在从地方官员直到北京宫廷的帝国政府的各级官吏中,以及表现在高居于这个人类活动舞台之巅的君主政体中。这个中国人的世界(“天下”)被认为是非常统一的、具有共性的和能长期延续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确实如此。 帝国的统一是中国文明的第一个伟大的成就,同时它也是一件使人关注的大事,因为统一意味着和平。可是帝国的巨大幅员和各地的差异却时常助长分裂。18个省份被自然条件分割成若干彼此隔离,但却有着明显特征的区域,各地区又都是相对地自给自足。例如山西省的中部太原平原和汾河流域,便是两面傍山,两面以黄河为界。灌溉条件良好的四川大盆地四面为群山所环绕,它与中国其他地区的交通主要是通过长江的峡谷。位于西南的云南省则是一个与国家其他地区难以往来的高原。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湖南、湖北两省这几个大粮仓,都各自为地方政权提供了基础。外国人在20世纪所称的南满,即19世纪中国人所称的辽东,则是又一个地方权力的根据地。满人建立的清朝在1644年夺取长城以南以前,就是在那里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力量的。 此外,中国从南到北延伸得如此辽远,气候的差异使得南北两地的生活方式迥然有别。在南部和东南部,夏季大量的季节风雨有利于双季稻的生长。反之,西北边塞地区雨量稀少而又变化无常,使当地人民经常面临饥饿的威胁。生活在干旱地区的北方农民,可以住在夯实的土筑墙或者用简陋的土坯砌成的茅屋里,而住在多雨地区的南方农民,则必须用在窑里焙烧过的砖和瓦盖房。他们为了防雨和挡太阳,穿的是草鞋木屐,而不是布鞋;戴的是宽大的斗笠,而不是北方那种带有护耳帽边的防寒皮帽。南方的运输大多靠水道,或者另外在不能行车的石头铺的路上进行。扁担、手推车和小毛驴比比皆是。但是在北方典型的运输工具却是在土路上运行的两轮车,它往往会陷在被风刮起来的几英尺厚的黄土之中。尤为明显的是南北景物迥异:在辽阔的华北平原上,周围筑墙以防御骑兵突袭的村庄星罗棋布;在典型的华南山乡,骑兵就无用武之地,农村可以以更小的规模,更广泛地分布于茂密葱郁的林阴之中。由于种植水稻比种旱地作物产量更高,所以中国南方的口粮标准较高,同时在这里的务农人口中有着更加发达的地主所有制和租佃关系。[2] 以精耕细作的农业、严密组织的家庭生活和官僚化的行政机构为其特征,中国这一逐渐扩展的文明就赋予整个国家从南到北、自西徂东以一种内在的共性。也许在居统治地位的上层分子的意识中,这种共性比一个社会学家在实际中所发现的共性还要大。然而,它一般说来只是一种假设。有如政治上的统一一样,文化上的共性也是中国伟大的社会神话之一,因为无非想用它证明儒家生活方式的普遍存在。因此,各地区的差异和地方风俗习惯的各种形式还没有得到足够的研究,因为把中国广大的国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历来成为风气,今天依然如此。 这种政治上的统一和文化上的共同性的观念,是中国生活方式从史前新石器时代就不间断地延续下来的那种异乎寻常的连续性造成的。由各个家族在定居的村落里从事的锄耕农业,于公元前5000年在靠近黄河河套的渭河流域(如西安郊外的半坡村遗址)就出现了。虽然军人统治者们不时入侵,但中国的乡村生活从那时起,就以一种社会的和技术的突变似乎都不能打断的连续性稳步地向前发展。维护村社的和平和秩序,一直是中国的统治阶级(与军人们同样古老)所特别关切的事情。它经过历代王朝逐步建立了一套复杂的官僚政治机构。直到1800年以后为止,这个农业经济—官僚政治的中华帝国,就是这样保持着一个比欧洲的商业一军事社会更加古老、也与它大相径庭的社会体制。包括运用暴力在内的个人才能和进取心,在中国农业社会里没有被培养出来,但在欧洲人的航海技术、好战精神、探险和海外移民活动中,却已蔚然成风了。 我们可以想象,到1800年时,至少占人口4/5的普通农民在对亲属的义务、尽职责、讲礼貌和社交等方面都受到良好教育而成为有教养的人,但他们又都是文盲或半文盲。因此,他们在生活中不太信奉儒家的性理之学,反而信守民间传说、迷信和道教佛教仪式。作为农民,他们大多数与大自然密切地生活在一起。他们习惯于大自然的美景,但也为眼病、皮肤病以及肠道寄生虫病这些流行性疾病所苦。作为老百姓,他们充分意识到统治的上层人物及其特权,但却很少亲眼看到这些人。他们主要地被吸引在自己的以农村和集市为中心的村社中了。 普通村子大约有百户人家,不能构成集市,也不能自给自足。村社的真正中心在集镇上,镇当然不超过两三英里远,步行可达,在赶集时使家庭成员可以在当天往返。集镇的集日一般以十天为一个周期,相邻的集镇则相互配合,把集日错开:比如说,有的集镇在三、六、八日赶集,有的小镇则在二、四、七、九日或三、五、八、十日赶集。这样,以更大的集市中心为经营对象的货郎担和行商,就可以轮流在这个区域赶集做买卖。最低一级的或标准的集镇周围一般有12—18个村子,总计约有1500户,或7000人。一个农户中身体健康的男子,不多几年就可以赶集千把次,这样在集镇上的茶馆里,在当地的寺庙里,或者在不定期举行的大型集市上,以及在节日的灯会上,他就有机会碰得到大部分属于这个集市社会的人们。 这个社会不但有以剩余农副产品交换纸张、铁器、陶器和其他商品的经济基础,而且也有它的社交基础。因为许多村子基本上是同族聚居,族外婚的规定使得许多家庭往往必须通过集镇上的媒人到外村去找新娘。如果有秘密会社会堂的话,它们一般集中在集镇,农民在那里也会碰到统治阶级在当地的任何成员或官府的代表。[3] 在这个农民社会里,个人依靠他自己的亲族维持生计,得到在现代社会中要通过保险才能取得的安全保护,还可以得到教育、娱乐和建立主要的社会关系。从孩提时代起,他就被教以要严守家庭关系准则,尤其要讲孝道。三纲的经典教义是有权威的,它要求子女孝顺父母、妻子顺从丈夫、臣民忠于君主。但是在个体家庭内部,这种身份的等级关系只是亲属关系体系的组成部分,亲属体系向外延伸,成为把大多数家庭都联系在一起的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集体或宗族。 宗族(又称为氏族)是一种超越阶级界限的拥有自治权的组织,它通常包含两极:一极是贫困无告的人,另一极是那些已经取得了上层身份的人。一个宗族往往保有自己的宗祠,并把祭祀祖先作为一种宗教仪式来进行。它通常负责安排婚姻,也可以为教育天资聪明的儿童开办学校。它力图在它的成员中维持法律和秩序,不让他们的纠纷发展成为牵动官府的诉讼。出于同样的原因,它拥有的权威还可以承担保证氏族成员纳税的责任。在发生骚乱时,它甚至可以组织地方民团进行防御。宗族的地位为清朝的法律所承认,法律总是维护族长的威信,并且按照亲属关系身份进行惩处。国家就是这样给家庭结构以法律上的支持,这是它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个明显的手段。 我们今天是不易理解个人对家庭这种服从关系的全部含义的。父母的权威和子女的孝顺是绝对的,儿子违抗父母之命就要受到父亲的惩处,甚至把儿子杀死,只要这个行动不是“惨无人道”的,那么在法律上也可以免罪。另外,父母还可以要求当局惩处,甚至流放一个不孝之子。“打骂父母或使父母的身体受到任何伤害者都要处以死刑。”[4] 在宗族里对长者的敬重,训练了普通农民对他的上层阶级的上司的顺从。集市社会的最上层是地方上的上层分子,也称“绅士”,这个名词相当于英文中的“gentry”,虽然它的意义是不明确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现代式的研究还几乎只是开始时,麦克斯·韦伯对中国社会所作的有影响的分析就强调了士子文人是中国国家和社会体制中的举足轻重的官员。此后的研究描绘了这些及第举子各自在这个功名获得者构成的官僚等级制度中,所占不同品级的情况。同时,另一些研究强调了地主在这个耕地缺乏的农业社会中的关键作用,到1800年时,这个社会已经感到了人口迅速增长的压力。这样就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了解支配农村的地方名流的作用。一条是社会政治的途径,另一条是经济的途径。虽然这两种方法有时在阐述上引起了一些争论,但如果我们逐个地注意它们,也许有可能使它们一致起来的。 在19世纪初期,大多数功名获得者是通过了府一级考试的生员,另外一些则是通过捐纳取得同等身份的监生。这两种人估计约有110万人。他们之间的比例一般为2:1,即是说,拥有最低一级功名的人,有1/3是按规定的价格向政府捐纳而取得这一身份的。还有一些人是通过较高级官员的荐举而取得功名身份的,但他们为数甚少。因此,对有才能的人来说,按照传统三年一次的考试是他们取得功名的主要机会。 当然,取得功名身份本身还不等于得到官职。陆续通过几次更高级的考试,得到荐举,以及最后获得特旨任命,这些都是一个人开始仕宦生涯的必由之路。某人如果在24岁成为生员,一般可望到31岁时在乡试中考中举人,在35岁左右通过会试成为进士,如果他能达到这个地步的话。因此,功名获得者形成了一个尖顶金字塔。在外地,帝国只有2000个左右基层行政官员的职位,再加上1500个教职;按官制,全国的官僚大约只有2万名文官和7000名武官。官吏阶层在职者为数甚少,而与此相应的另一个情况是,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只有少数合格的功名获得者:举人共有1.8万名左右,进士2500名左右,受到尊敬的北京翰林院的翰林650名左右。的确,现任官员是一个精选者集团。这一情况就产生了一种看法:人数逾100万之众的取得最低一级功名的人,就被认为是“普通的士子”,他们是一个过渡的阶层,例如,他们已经豁免了劳役,但实际上并未厕身于官吏的行列之中。这些“小绅士”可以身着受人敬重的长袍,从事训导、教学、书吏或他种与这一装束相称的活动。取得了较高级功名的人,即“大绅士”,人数有限,他们组成了随时可以对官场进行补充的后备队伍,并且作为一个起作用的集团,向官场内部渗透。 在地方上,当地的小绅士,以及有时也可能出现的大绅士,他们左右着众多的事情。他们共同主管各种公共事务,如修桥梁,设津渡,建围墙和寺庙,筹措学校和书院的费用,发起和印刷地方志,参与地方的祭祀和祭孔活动。在当地遭灾时,他们也会组织对流民、无家可归的人、老人和贫民的救济;当发生骚乱时,他们可以在皇帝的认可下资助、招募甚至统率民团。在所有这些活动中,地方上层人物运用他们在民众中的声望和与政界的关系,还运用他们对儒家行动准则和地方行政的知识,既提供钱财,又发挥个人的领导作用。他们构成了地方官吏和官府统治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官府是不能有所作为的。反过来,地方上层,尤其是那些大绅士,便一起利用他们与官府的联系来保护他们的经济地位,因为国家制度并没有提供有效的法律豁免权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免遭官府的勒索甚至没收。他们对官府施加影响和免除劳役或肉刑的特权被审慎地维护着。绅士们有一派绅士风度来表明他们的身份——长袍,长指甲,能诗善赋,有欣赏艺术的闲情逸致,彬彬有礼。总之,过着一种与老百姓相脱离的生活。在社会安定时,这些地方上层人士,即统治阶级,有着强烈的自觉性和内聚力。他们的理想就是组成一个内有若干庭院的大家庭,几世同堂,婢仆成群,共同聚居在一起。[5] 要把绅士作为社会—政治的官员和作为地主这二者的作用协调起来,方法之一就是要承认个人和家庭之间的区别。简言之,各级功名按其性质来讲只能为个人所持有,而财产却是由家庭占有和传下来的。上面述及的士子文人在非经济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就是由个人履行的,而在一个地主所有制与家庭观念紧密连接在一起的社会里(尤其在华南),个人同时又是家庭的成员。由于财产主要不是由法律,而是靠勾通官府来保护的,士子文人—绅士就能够利用他们的政治社会身份来维护地主—绅士的经济地位。这两种起作用的成分,即士子文人—绅士和地主—绅士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加强,时常交织在一起,有时则是合二而一的。可以认为,19世纪初期的地方上层人物,首先是由一些拥有财产——主要是拥有土地的家庭组成的;其次,大部分科举登第的人都出身于这类家庭。虽然,有些功名获得者是靠个人才干而获得成功,有时,还能在社会上飞黄腾达,但是,如果不能获得家庭的支持以便在早期有时间学习和得到一个家学渊源的环境,那么能起步的人无疑只是极少数。 地主—绅士之家似乎有一种使自己世代交替的特殊本领。与农民比起来,他们的儿子结婚要早。他们可以纳妾,他们的婴儿死亡率也较低,因此,缙绅之家,由于多子多孙,其后代产生有才之士的机会也较多。一个世家还可以同时在乡下和大城镇扎下根基,以分散它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当农村发生灾荒和骚动时,这个家庭的城镇部分可以安然无恙。而当城市里改朝换代或出现官员造成的祸害时,他们在乡下的老家却风平浪静。当发生内战或外族入侵时,双方阵营里都可以找到同一个家庭的成员,而各为其主。旧中国的这些世家大族都渴望子孙满堂,十分重视维系家庭—宗族的世系。这就需要在生育和婚丧中竞尚奢华,培养与官府的交情,在教育上下本钱,使得其儿子能通过科举考试而飞黄腾达。 因此,功名获得者的个人社会—政治作用和地主—绅士家庭的经济作用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今天没有必要在地方上层的这两个分析基点作区分或选择了。虽然如此,由于历史的情况,便产生了相互对立的解释。首先,由于1905年废除了陈旧的科举,不可能再产生新的功名获得者;因此,地主所有制,或者至少是“外居地主经营制”,便明显地增加了,致使现代的土地革命便把土豪劣绅当做首要目标,他们仍然是地主,但是剥削性更大,而不再是地方上的社会领袖。从说明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长江下游地区的“租栈”的活动的文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初期,这种大规模的“外居地主制”经营的实际情况。这些租栈代表它们借以建立的宗族或氏族,同时也接受别的大家族的委托而当它们的代表。它们收租、纳税、收各种费用,雇佣家住农村的收租人,也在主要的事务所雇佣文书和工作人员。它们在和佃户们打交道时也能得到衙役的协助。一个租栈经管着成千亩土地,佃户们按照租约耕种大量分散的小块土地;租约是没有限期的,可以父子相承。这些租约上的租佃权可以买卖。它们可以由几个儿子继承并且在他们之间进行再分配,或者相反地,由租佃人经过积累而再把租地集中起来。尽管可以继承,但是这些租约并没有建立起一个“法定的农奴制”,相反却允许有一定程度的机动性。一般说来,长江下游地区一个佃农交纳的平均地租占收获量的50%以上,而地主交纳的土地税则仅为地租总额的13%左右。收租人负责下达“租栈”发出的收租通知,充任收租人者可能是当地的村长、僧侣甚至寡妇。为了强行收租,当地的衙门可能发出拘捕令,并出动衙役逮捕那些欠租者,这些费用则由地主租栈支付。因此,在19世纪末期,至少在中国的这个生产最发达的地区,地方官府和租栈所代表的地主家族之间已经明显地存在一种密切的关系。租栈的管理人员开列不良佃户的名单,地方官便出动差役捕人,因为收租是政府和地主的共同利益,只有地主收到了地租,他们才能从中交出土地税。[6] 有关更早时期和其他地区的这类活动,文献记载就不很详细了,到1800年时,中国农村的大户可能已经在对村社进行谨慎的领导,和对佃农进行以自己家庭为中心的自私的剥削之间维持了某种平衡;但在这种平衡中偏重于哪一方,则是另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现在得知,一般在农业产量较低的中国北部和西北部,出产、收获、运出和出售给城市消费者的剩余粮食比较少,租佃关系也就不大发达。这里出现了一片严重贫困的景象,所以实行地主所有制是不合算的。在此期间,关于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农民中发生的贫困、骚动和叛乱在文献中有越来越充分的记载。这样,地方的上层分子在多大程度上是村社的领导者或剥削者,这一没有解决的问题就可以和农民的贫困及中国人一般的生活水平这一问题结合起来考虑了。 我们在这里面临一个基本的、压倒一切的事实,对它的全部意义历史学家至今仍然没有估计出来,这就是:中国的人口在18世纪至少增长了一倍,这个总的增长趋势一直继续到1850年,虽然增长率有所降低。这种人口增长的影响表现在许多方面:无地的贫民人数增多了,许多人从人口稠密的地区迁出。在这些移民定居的地方,交通可能依然不发达,政府统治依然无力。在新建立起来的生活艰难的地区,自然要发生贫困、没有法制和像白莲教之类的起义运动。这反过来又使吏治败坏,使清朝的威望遭到损害(见第三章)。粮价上涨,仓储枯竭,政府倡导勤俭节约,以及其他许多表示物资紧张的征候,在清朝的中叶是史不绝书的。[7] 然而,人口的增加决不只是一种灾难。它意味着消费人口的巨大增长,因而促进了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对土特产品的需求。其结果便是,由于商业的发展的刺激,进一步建立了银行业和信贷业,运用了行会和商会这种新型的组织,以及采用了如汇兑银票这类新的业务。简言之,人口和贸易在近代早期的增长,在中国像在同时期欧洲的某些地区一样,促进了商业化,并且提高了商人的作用。 在士大夫所写的浩瀚的历史记载中,很少注意商人阶层。早在汉朝,商业就是中国人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商人集团很少能成功地争得独立的社会地位。恰恰相反,他们仍然从属于官府,不得不从官方获得特许并交纳捐税,而且为了免遭非官方形式的榨取,他们还得依靠与官僚们的个人关系。官方控制商人的一个结果,就是中国的文献只注意记载政府的体制以及知识阶级的思想和学说,而从圆仁和尚或马可·波罗时代起一直到今天,那些个人对中国城市生活的观察却往往强调其攘往熙来的商业特征——这真是咄咄怪事! 在旧时的中国,经济事业跟宦海生涯或一般的社会生活一样,是以家庭为单位并且依赖于所建立的私人关系。因此,商业依赖于家庭商号,在这里,亲属关系成了主要的忠诚纽带。个人在家庭商号里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但在一场危机中,他也可以指望得到家庭无限的支持。在缺乏不讲私情的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在没有保险机构和商业法的情况下,一个商人的主要资本便是他的信誉和担保人,但他和官府当局的私人关系也同样重要,因为从那里他的商号才能获得准予开业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认可。商人阶级防止官府控制和剥削的主要手段是商人集团的团结。很久以来,同一行业的商店都开设在城市的同一条街上。商人们奉命按照行业而结合在一起,到晚唐或宋代时,他们经过与官府的周旋,建立了行会。 在发展周围的私人关系时,商人们仿效士子的惯例:士子们首先发展的是他们与其感恩戴德的老师、考官和恩主的垂直的私人关系。在横的方面。他们与同科士子、在同一老师门下受业的士子以及同一思想流派的士子建立密切的私人关系。这类关系就结成了士大夫生活的庇护制网络。就商人来说,他们在横的方面与其他同行商人或手工业者之间,即与他们最接近的竞争者之间的共同结合,可能比他们与官府的垂直关系更加重要。尤其是远离故土的商人往往同经营其他行业的同乡建立强固的联系。这就形成了同乡会的基础。像上海的宁波会馆、北京的广东会馆,这些商会有时觉得同时也向同乡士子和乡绅提供膳宿是上算的。其结果便是同乡会馆激增,它们有时纯粹是按籍贯组成,有时按经商的行业组成。但在19世纪以前,这些自愿组成的会馆很难做到巩固商人的利益和力量的程度。相反,由于这些行会分属不同的贸易行业,代表着不同的经商地点,就使得它们仍然是各自为政。[8] 政府用种种手段控制商人阶级。其中一种办法便是经营某些行业需要政府的特许,如盐的产销和采铜鼓铸等行业即是。另一手段便是直接控制,如通过从长江下游到北京的漕运制度来控制粮食贸易,又如通过苏杭的皇家织造和景德镇的官窑,以分别管制丝织品和瓷器的生产和贸易。但总的说来,政府宁可保持一种支配地位,而不实行严格的垄断。这种支配地位基本上是通过特许制来实现的,它给政府提供收入,给主管官员带来外快,给商人则带来了官方的认可和机会。广州的公行和扬州的盐商便是已经对之进行过研究的典型事例。 在人口于上世纪增长了一倍以后,到1800年前后国内贸易的增长可从它的出口量推算出来。先从边远地区说起,我们可以看到公行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之间在广州进行的茶叶贸易急剧增长,同时在从暹罗来中国进行的贡使贸易名义下,与曼谷之间的大米贸易也增加了。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初期,与琉球——也就是间接与萨摩族时代的日本——的朝贡贸易以及与长崎的直接贸易,都显示出类似的增长。到日本、琉球、马尼拉和东南亚(南洋)去的中国平底帆船贸易的增加,必须看作是一种标志,即使用这类船只的中国沿海和内河商业的发展还要大得多。从宁波以及长江下游诸港口到南满的航运比得上从厦门到南洋的商船贸易。我们知道,国内贸易增长的另一个标志就是运河的运输体系:除了载运漕粮以外,它这时还是由私商运输船只进行的私人贸易的渠道,这种贸易不但占支配地位,而且还在发展。 总之可以假定,中国在开辟通商口岸前好几十年,经济就有了增长。18世纪的人口只有通过交换南北各专业产区剩余产品的国内贸易的发展,才有可能增长。1760年以来,外国人通过广州参加中国贸易已经完全有了基础,但是它并不意味着外国对中国的入侵已达到了使欧洲的海上贸易和中国国内的内陆贸易进行接触的程度。的确,后者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上往往超过欧洲的商品。中国从外国得到的是原棉、白银以及通常销路不佳的毛织品,而输出的则是昂贵的茶叶、丝绸、瓷器、漆器和其他手工业产品。1840年以前,这类贸易在中国国内增长的幅度仍然无法估计。它直接使得像中国资本主义始于何时,贸易的增长是怎样使中国的社会和政治失去平衡等类似的问题,都不能得到解决。 还产生了一个有关农业的尚未解决的问题。随着人口的增加,我们知道有更多的土地被开垦了出来,在新垦的、只有限界价值的土地上的作物(如马铃薯、玉米、花生、烟叶、罂粟等)以及早熟稻种都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可是农业却不得不更加占用劳动力和精耕细作——即是说,每个耕作者的生产效率降低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虽然像过去一样辛勤劳动,但由于土地报酬递减率的作用,每人生产的剩余产品更少了,因而更加贫穷了。 我们还不能恰当地从技术角度和分配角度来权衡,以说明近代中国农村的贫困究竟哪一方面起的作用更大。如果没有科学种田的现代技术,包括化肥、农药、良种,连成一片的土地,贮存和销售设备、改良农县、新的管理方法,以及这一切所需要的巨额投资,显然,中国农村的生活水平永远也不能跟上新的人口增长。无论如何,在19世纪初期,为了使农业现代化本来可以从农业中利用的剩余潜力,却没有为此目的而被利用。 非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对拥有的剩余产品分配不当,这两者看来一直是互为影响的难兄难弟。中国农村生产率的低下,与许多社会罪恶、挥霍浪费的积习以及政府的腐败,不幸是互为表里的,它们都被分配论者解释为造成中国经济停滞的原因。事实上,剩余农产品用各种方式给糟蹋了。老百姓中的许多劳动力都投闲置散,在中国北方的冬季尤其如此。在祝寿、结婚和丧礼中竞尚奢华,挥霍了储积的财富,而厚葬又转而造成了坟地的浪费和土地的分割。尤为重要的是,地主的田租、高利贷和政府的税收支撑着上层阶级的寄生生活、游手好闲和奢侈浪费,其中还支撑了大量专为私人服务的行业。最重要的是,政府缺乏打破传统和把经济搞上去的魄力、意向和动力。[9]当然,我们这一卷书中,将会更多地论及这些日积月累的问题,而不能多谈到它们的解决办法。 行政 中华帝国有一个不可思议的地方,就是它能用一个很小的官员编制,来统治如此众多的人口。为了说明这一点,必须先看一下地方官员是怎样行使职权的。 一个由北京任命的县官来到的地方,那里不是根本没有地方当局和地方权力机构的;他的首要任务是和地方上层人物搞好关系。他在北京被皇帝召见后,就通过驿站前往该县就职。他沿着驿道每天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一站一站地行进,也许要走一个月或更长的时间。每到一站,他会受到地方官员的接待,并在驿站下榻。当一个地方长官最后被簇拥着走向他就职的县衙门(即一个由官署、住宅、监狱、仓库、栈房一起组成的大院)时,他通常会带来两类私人助手:第一类是他个人的雇员;第二类是他的私人幕僚,他们是行政事务方面的顾问或行家。这些人被称为幕友,他们都具有士子的身份,通常是取得功名的人,尤其擅长法律和财政方面的事务。雇员和幕友的薪俸都由该地方官自己开销。他们和该地方官一起来到一个陌生地区,因为有名的“回避法’禁止官员在自己的省份任职,这使他和他的幕僚都成了外地人,他们可能不懂当地方言,也与当地的利害关系没有瓜葛。 这些新来的人在他们的衙门里会发现两种人:第一种是书吏班子,他们处理衙门内部的日常文书工作,并且熟悉公文档案和某些专门事务;第二种是从事外勤的衙役,他们代表衙门与老百姓打交道,负责维持秩序、收税和缉捕罪犯等工作。这些地方官的班子中的本地人,当然在地方上有着广泛的根基,所以地方官的首要任务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驾驭他们的工作。因此,他安置他的私人雇员把守衙门的大门,以控制出入,并派他们主管文案以处理文件。这样就可以在皇帝任命的外地官员和当地机构之间建立起平衡,外地官员则通过这个机构来行使他的职权。 一般的地方行政官职权的一个特点,就是他在表面上管辖着一个约有20万一25万居民的地区,地方长官是中央政府任命的该地唯一代表。这种表面地位造成的结果,就是地方长官只有在与当地绅士头面人物的密切合作下,才能做他的工作。在理论上,他须具备的主要优秀品质是要“亲”民,但实际上,他必须与上层分子保持密切的接触。北京依靠他与他们的合作来维持稳定。朝廷必须防止县级政府演变为纯粹维持绅士的政权,为此必须经常向绅士灌输恤民的思想。没有一个王朝能够建立起比绅士所希望的更好的政府。简言之,清朝的中央政府是高度集权的,但集权又是极为表面的。它防止出现地方自治,但又对地方官员委以要他与地方上层合作的重任。规章是僵死的,但却放之四海而皆准。它们必须在各地方贯彻。要官民遵奉它们,得威之以刑,但通常是靠协商来实现的。 地方政府的另一个特点是它没有独立的预算,它们被指望用当地征收的陋规自行支付费用来进行工作。这样,它们由于包税的积习而腐化起来(至少按照近代西方的标准来说是腐化了)。政府指望按预定的总额得到税收。衙门的书吏和差役都靠陋规维持生活,地方长官则靠他取得的当地税收,一方面维持行政开支,一方面上缴摊派的税收定额。因此,清代面临的不是废除不正当的勒索的问题,而是取消过分勒索的问题。 这就产生了一个既得利益集团的政府。它大大地偏向于当地缙绅之家;他们能够对纳税做出最巧妙安排,使得事实上按照税率递减制纳税,即富人按财产的比例纳税较少,而穷人纳税较多。如果谁变得相当富有,并且有优越的社会关系,他就可以向政府交很少的税。绅士利用他们的功名身份、特殊关系和特权干预地方行政,可以说不是代议制政府的形式,而是上层人物统治的形式,即使当绅士们认真地实行父母官式的和爱民的统治时也是如此。结果是:清政府政治的清明和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地区当地居民的道德和绅士头面人物的操守。[10] 因此,清王朝政府又有了另一个特点,即是它具有人的特性。皇帝被渲染成父亲般的人物。官吏和绅士对他和他的家系的忠诚,是出于具体的个人关系,而皇帝对帝国的统治是靠他个人的每日统治活动来进行指导的。他的王朝能够取得权力,最根本的一条是由于它有能力对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实行统一的统治。中国的统一在今天民族主义的语言里有它的现代意义,即要使中国能够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但是在现代以前的时代,统一的真正价值是通过镇压内乱、地方上的无政府状态和盗匪的骚乱给中国人民以安全。在过去,分裂就是灾难,这首先是因为它对上层和老百姓都同样意味着内战和不安全。统一意味着和平,从而带来了丰衣足食。这是一个至迟从战国(公元前403至公元前221年)时期起就彻底建立起来的中国的价值观念体系。和平和秩序支持着王朝的统治。这两者的实现依靠的是一个王朝的中央权力,王朝高居于地方官僚统治之巅,而在官僚统治下面则通过宗族关系和绅士领导集团的忠诚来维持对地方的控制。这种忠诚是儒家学说的产物:只有通过儒家学说,才能理解中国传统的政治形态。 政府统治的活动可以区别为两类:一类是往下只到地方县一级官员的正规官僚机构的活动,另一类是由各地缙绅之家进行领导和施加影响的非正规的网状系统的活动。这种区分在解决纠纷时就很明显。一般说,地方官的法庭只是在非正式的调停无效时才进行法律解决。鼓励通过家庭、宗族以及同业行会和其他非政府机构来解决争端。正式的“族规”责成族内的成员尽可能避免法律诉讼,要他们在族长的主持下在族内解决一切争端,而不为衙门吏役所左右。因此,民事诉讼和商务争端尽可能留给宗族、商业行会和其他非正式的机构去裁决。 清律列举了大约4000种犯罪行为,同样也逐一列举了对这些犯罪的处罚。刑罚分为五等:第一等是笞,第二等是杖,用于大约1000种犯罪行为。常例是笞一百折为杖四十,但因受刑以后会感染,这对生命仍有严重的威胁。第三等是徒,服这种刑时,为了使囚犯能经常吃饱饭和得到照顾,就要通过贪污的狱吏的服务,这需要给他们花很多钱,以支付各种开销和行贿。第四等是流,或是终生,或到远方,或在边疆服军役。最后,最重的刑罚是死刑,适用于大约800种犯罪行为;死刑又有轻重之分,逐步加重,包括绞、斩、曝尸、磔裂(即“千刀万剐”)。 清朝的司法体系从下到上大致有六个地区等级。它从1500个县和相当于县级的地区开始,然后上升到高一级的180个府和18个省。再往上,案件送交京师的刑部审理,由刑部再呈送第五级,即三法司。皇帝是最高一级。他可以批准或驳回下面呈上来的有关死刑案件的拟审意见。这个体系组织很严密,判刑执行得也极为认真,至少从记载看是这样。在判决时要引用案例,但这种引证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是作为类似的案例提出来的。 实际上只有笞杖之刑通常是在县一级定案,向上申报即可。县长可以即时处理一些情节较轻的案件,可是必须把包括徒刑或更重的判决在内的严重案件报送上级,附上拟审意见。县幕友对他进行指导,但幕友是不能出庭的。县令通常受到催迫,得在一定的期限之内拘捕罪犯,并在一定的限期之前结案。例如,强盗作案之后,必须在4个月之内破案。因此,县官也得给他的衙役规定限期,并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对他们进行奖惩。知县可以在法庭里对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刑讯,使用标准刑具来鞭笞、掌嘴或拶指和拶踝骨等。只有根据某条特定的法律条款,才能进行判决,还要有关人犯写出供状、画押并接受判决。但是,如果判错了案,县令就要受到严惩,如果证明是他的错,他就应身受冤屈者受的刑罚。 县令在执法时,既要遵循晚清法典中436条基本法律条文(律),又要遵循1900个左右补充案例(例),而这两种法律条款还可能互相矛盾。法律既不是主要的,也完全不带普遍性,而它的含义又是模棱两可和含混不清的。因此,县官必须小心翼翼,当他作为一名法官时,地位是很不可靠的。他还不得不为牵扯到案件中的私人利益所左右,做出不致引起绅士阶层会通过其他途径向他的上司表示不满的判决。对于任何一个县令来说,当他坐在法官席上时,断官司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在老百姓当中,打官司对有关各方都是一场灾难。花在衙门差役身上的钱,可以使被告和原告双方都倾家荡产。因此,在清代的中国社会中,诉讼只起着较小的作用。皇帝的谕旨甚至劝诫老百姓不要进法庭。反对上法庭的偏见波及那些以写状纸为职业的人。他们被责难为煽起争讼的人。在这个没有律师的国度里,从事法律活动的职业得不到承认。最主要的是,法律被看成是应该在家庭和宗族里通行的个人关系的支柱。法律体现了儒家的社会准则。当这些准则得到严格地遵循时,就不必诉诸法律了。[11] 总之,结论只能是这样的:传统的中国在地方一级是受扩大了的家庭或者说受宗族的支配,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传统中国是等级名分结构的主要支柱,而这个结构是遵循着有关宗族关系的经典教义而在起各种作用的。宗族教导人们要顺从长上,对父亲或丈夫,对绅士或官长都应如此。官僚政治及其进行政治控制的各种机构代表着统治者,并想方设法向统治者效忠。但官僚政治在老百姓的生活中起的作用较小,宗族制度则起着主要作用。在现代革命中,平衡改变了,现在官僚政治居于支配地位,而家庭一氏族制度则被弄得七零八落。但对于19世纪初期的清代,我们只能在旧的基础上才能加以理解。 清帝国的政府组织保留着明代从1368年起建立的三大机构:由天子统治和主宰、由朝廷领导的文官政府;在长城以内和边境地区维持秩序的军事组织;以及对各级政府的行政情况进行严密监督的监察系统。这个王朝三权鼎立的每个部门都是从明朝承袭下来的,满洲人只是进行了某些修补。 在文职行政机构方面,中央政府由六部组成,各部之首是满、汉大臣和副大臣,他们一起行使职权。这种包括六方面的体制是从唐朝沿袭下来的,它把各种行政事务划分为吏、户、礼、兵、刑和工六类。这种六方面的体制也反映在从省到府县政府的各级衙门里。18个省的巡抚除少数例外,都与总督共同管理他们的辖区,而总督在大多数情况下管辖两省,因此,每个总督和两个巡抚共事。通常清代的巡抚是汉人而总督是满人。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私人卫队。总督和巡抚一般联名向皇帝呈报本省的各种事务。在他们下面的各级地方行政和机构中,道是由两个以上的府组成,府又包括两个以上的县,县是最低一级,全国共有约1500个县或相当于县的机构——道员、知府、知县这些职位几乎全由汉人担任。 在军事部门,清朝的绿营是从明代遗留下来的驻防军(卫和所)衍化出来的,在遍布全国各地的小哨所驻防。满洲人在这种军事组织之外增加了自己的军队——旗兵——作为最主要的后备力量。早在占领中国北部以前,尚武的满洲民族就建立了合军政为一体的“旗”。在旗这种制度下,有战斗力的满族男子都按其出身分属八旗中的一旗,并在不同地区拨给他们一份土地为谋生之用。在这个基本的行政结构之外,还增建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加在一起,这二十四旗就是一支招之即来和直接效忠于清王朝的攻击力量。八旗的军官由皇帝任命,他们的生活资料由朝廷以土地或俸禄的形式授予。各旗在任何地区都没有根据地,而清朝在擢升军官时则着眼于不致出现私人派系,从而不使出现对朝廷不忠的行为。 监察机构的主要代表是都察院,这也是从唐朝和唐以前沿袭下来的一个机构。都察院的人员从正规的文官中抽调,任期数年,然后再回到一般官府中任职。他们在京师六科和按省分设的十五道中任职,其职掌是体察民情,对同僚们进行纠察弹劾。御史在古代向君主进谏的职掌在清朝并未完全废弃,但已退居于次要地位。还有一些其他机构也代表皇帝管理政务——首先就是宗人府。对宗人府的亲王们则谨慎地防止他们插手朝廷和各省的权力,但在必要时,可以召他们前来处理某些重大问题。宗人府是为皇帝储备得力助手,并且是培训他们效忠嗣君的场所。按照清朝的传统,皇帝临终时将继位皇子的名字置放于一密封盒中,而他的遗愿便具有祖宗之法的威力。诚然,这并没有制止康熙诸子之间的兄弟相残,也没有阻止人们怀疑继位者雍正篡夺皇位(最后,雍正将他兄弟中的五人置于死地)。宫廷的宦官也是实行监视的另一类重要人员,因为宦官是后宫必然产生的特殊产物;反过来,后宫之所以需要,是为了生育众多的皇子,以便有可能从中挑选出才具优长的皇位继承者。明代宦官专权的经验教训,使得有清一代建立了严格的制度防止他们掌握权力,他们一般是不准干预政务的。清政府最初不是在宦官当中而是在汉人奴仆(最早的家奴)和在旗的汉人中找到了他们最可信赖的臣仆,在清朝统治的头一百年,这些人担任了许多高官要职。但是宦官在皇宫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最后,在19世纪后期慈禧太后这位女主当权时,他们又曾有过短暂的黄金时代。 皇帝高居文官政府、军队和监察机构三大支柱的顶端,他在日常政务中操持着那些或者协助他维护权力,或者帮助他行使权力的为数众多的机构。专门的机构处理皇家亲贵、皇族以及旗民的事务,对宫廷内务,则与宦官一起处理。内务府财源很广,有皇庄、专门的税收和贡物(包括广州贸易的特税和贡物),有对人参和皮毛的垄断,有罚款和籍没的家产以及官窑和皇家织造,因此岁入很大。但是这些巨额的财富是保密的,是满清皇朝的特别支柱,它与政府的收入完全分开。 在北京的几百个官署里,数以千计的书吏将几十万件文件誊录和归档。在这整个抄写和传送的过程中,传统上有内廷和外廷之别。外廷是正式的最高机构,它由六部和包括从明朝承袭下来的内阁等其他高级官署组成。内廷则是皇帝的较不正式的顾问和帮手,主要是亲王、后妃、宦官等人,他们以个人的身份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其中最初包括有挑选出来进行这类工作的内阁大学士,后来则名为军机大臣;后者最初为了处理军务于1729年前后设立,他们组成了一个更不正规但却更有实效的机构。皇帝的意志通过这些名目不一的工具和复杂的程序形成和表达出来,做出这个金字塔式的政府的最高决定。 在政务过程中,各省高级官吏给清帝本人的奏章是通过骚站传递的。清朝统治者通过这种制度从遍布全国的可靠的官员那里获得情报,他们可以向皇帝进呈只有天子本人才能亲启的“密折”。在这些批复的文件上,也许有皇帝亲笔批示的谕旨,或有关道德伦常的训谕。也可能有比较高级的官吏甚至老百姓的请愿。皇帝在对他们批复时,便颁布解决问题或对建议做出决定的敕令,这些决定又通过骚站送出,在许多情况下,它们由几家商号以所谓邸报的形式在宫廷之外张贴,以供传抄并分发至各省省会。[12] 天子在理论上具有无所不包的君权,但实际在相当程度上却是虚有其表的,他的统治就是这种理论与实际二者的结合。君主支配着社会的最上层,不但控制着军队的指挥和民政,而且还通过诸如对食盐的专卖,以及对一切大规模经济活动的特许和调节来控制国民经济。此外,皇帝就是圣人,他的起居行为能树立一个有教育意义的道德典范。他发布道德伦常方面的训谕,同时,他也是鉴赏各种优秀艺术的行家和文学风格上的楷模。他的统治既讲究礼仪,又完全集中于个人,而且在理论上还是无所不能的。但皇权这样集中的结果,就使他的统治机器浮在上面了。 虽然皇帝可以控制国家和社会的最上层,但他在官府看不上眼的平庸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却只是一个象征。皇帝的官员从来不去大多数中国人民住的乡村,只是在作为农村生活中心的集镇才有衙役代表他们。因此,我们对19世纪早期的中国的了解不会全面;相对地说,我们对帝国上层的制度有较多的了解,而对人民大众的生活则知之甚少。民间的道教和佛教所以能够在农村社会里盛行,是因为它们已经被迫一直保持分散的形式,不能再提供与统治结构相对抗的或取而代之的组织。习俗保存了丰富多彩的庙会、宗教仪式和节庆日活动,它们有着宗族的支持和地方绅士的领导,但和官方的关系却非常疏远。这就在强大而又脆弱的国家机器与老百姓不断发展的自给自足生活之间形成了勉强的平衡。 清代的钦定儒家思想的宏伟构思,把道德和政治结合了起来,并且把社会秩序和宇宙秩序融为一体。它实际上乃是掺杂着儒家和非儒家学派各种成分的混合物。最初,经典的儒家教义强调道德榜样和善良行为对公众的熏陶,以便使社会的身份等级制度不受触动。但是早在西汉时期,帝国政府又对儒家的教义添加了某些法家的学说。它们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既强调使老百姓就范而实行的刑法和奖惩手段,又强调指导掌权者进行统治的方法。法律和方法二者都由那个意义含混的术语“法”来表示,因此,所谓法家学派也可以称为执政者的学派。按照他们的观点。掌权者首要的任务就是在官吏队伍中发挥人的才干,保证他们正常地履行职责,他自己则充当最高的主宰以保持政府的运转。因此,在清代官员老于世故的从政手段和他们用以应付政府各种问题的“经世致用之术”的背后,有着一个十分古老的传统。 除了这个钦定的儒家学说和法家学说的混合物外,清政府还有另一套性质相同的原则,这就是把官僚政治的和个人—封建的组织方法结合起来。从远古时代起,中华帝国就产生了官僚政治的特征。汉代的皇帝给一个官吏一定范围的辖区、一定的俸禄和固定的职责,通过文书来往给以指示,并对他的权力加以一定的限制: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使这个官员能正常而不断地完成其任务。中国古代的这种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和有明确权限的吏治,颇有点“现代”味道。从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开始,不断加强的中央集权政权,通过任命官员建立郡县一直在推广这种官僚政治体制。可是就在同时,一种个人的或个人—封建型的政治继续和官僚型的政治平行发展。这不但明显地表现在皇帝任命官员时着眼于他们对皇帝本人的忠诚,而且他还继续给他的亲属和支持者分封采邑和爵位。每一代天子都保有一个由忠于他本人的藩封组成的寡头政府。他也继续要求他们进贡和效忠,如果外国统治者希望与中国保持关系,中国皇帝也要他们纳贡和效忠。我们在这里采用中世纪欧洲封建时代流传下来的英语术语“fief”,“vassal”和“tribute”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为中文的术语(“封”相当于“fief”,“藩”相当于“vassal”,以及“贡”相当于“tribute”)看来有着极为相似的含义。甚至每当涉及皇帝的恩泽和官僚的感戴和忠顺之情时,官僚政治在习惯上也用带有人情的术语“恩”和“忠”来表达。这些封建术语也和王室家庭内部的亲戚关系交织在一起。 实际上,在清朝的政治生活中,儒家和法家,官僚政治和封建主义的原则都很明显。例如,从宋朝沿袭下来的保甲连坐制就是法家的手段,它使所有的居民都因邻居出事而受到牵连,这样就导致他们为维护法律和秩序而相互监视和告密。保甲制要被组织得不让它落入地方绅士领袖之手,并且打破自然村的界限,使地方的影响仍然是分散的,而县官则可以通过任命保甲长来维持自己独立的统治机构。 对老百姓进行思想控制的其他手段则带有明显的儒家色彩——例如,祭孔的大典以及清初为劝诫老百姓安分守己而宣讲乡约和宣读皇帝圣谕的制度就是如此。当然,考试制度主要是儒家的手段,它鼓励那些企求入仕的有才之士进行自觉的自我训练。此外,地方上还建立了对老年人和德高望重的人的旌奖制度,以表示对长者和善行的尊敬。[13] 对外关系 在对外关系方面,19世纪初期的中国国家和社会仍然认为自己是东亚文明的中心。它和周围非中国人的关系是假定以中国为中心的优越感这一神话为前提的。但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对外关系问题,是有一个缓慢的演变过程的。古代华北平原的中国人曾经做了许多尝试来对付那些可能从长城外面的草原侵入这一地区的野蛮部族的骑兵。当足够强大时,中国人能够征服他们或把他们逐出中国领土。当不够强大时,中国人就与他们断绝往来,或者给他们粮食、丝绸,甚至用公主和亲来换取和平。当中国衰弱时,人数众多的中国人仍然能够同化人数很少的蛮夷入侵者。但是很难长久地与他们建立平等的关系。根本的问题在于中国人用一套金字塔式等级制度来安排他们的事物。没有全体中国人对皇帝的至高无上地位的默许,他在中国国内的地位是无法维持的,这就同样要求野蛮部族也接受君臣关系。 中国这个国家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在世界秩序中的形象,即雄踞于中国舞台之巅的天子是光被四表的。早期的历史学家就提出了同心圆式的等级理论,据认为,地理距离越大的外围蛮夷与皇帝的关系也就越淡,但不管怎样,他们仍得臣属于皇帝。和中国皇帝只能保持藩属关系这种观念虽然不时受到重创,但一直延续了下来。在汉朝的力量衰落以后,朝贡一词就已被确认,以致它既可用于与蛮族的外交关系,也可用于与它们的贸易往来。中国在隋、唐时期重新强大后,这种唯我独尊的理论也得以复苏。可以指出,在唐朝时代,皇帝的恩泽已远达四裔。这给中国的优越感和非中国人的贡属地位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3世纪蒙古人的征服使蛮族的入侵达到了顶点,但除了蒙古人最后接管中国政权这一点外,它并未给中国人什么新鲜的经验。但是蒙古人的接管是创伤剧痛的。在唐朝曾经显示过的这种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和中国人的优越感融为一体的观念,此时破灭了。取代它的是蒙古的元朝用自己的天子凌驾于全人类之上的单一的观念,但是这个强有力的政治神话不再是纯中国式的了。1368年明朝建立,中国人的力量得以复兴,因此为重新树立中国传统的优越感提供了一个心向往之的机会。明代的第一个皇帝和他的强有力的继承者,树立了古老的儒家德治思想。为了从在他们所知道的世界内争取各国朝贡,他们力图显示天子的一视同仁,以证明他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他们也表现出了家长式的慷慨大度。明朝的奠基者洪武帝一开始统治,就把毗邻的朝鲜、安南和占婆的山川视为应纳入中国版图的自然地势,立碑为记,并且举行祭祀大典。对外国统治者,他授予封号,赐以官印,让他们采用中国的历法,并给贡使颁发通行敕书。他通过批准外国统治者的继位,来行使予夺王位的大权。所有这一切都按规范进行,包括来往文书只用中文,不用臣属国的文字书写。这表明中国是君临一切的中心。中国的统治者的职责是把所有其他统治者当作他的臣属。 洪武帝的强有力的继承者永乐帝派出的远征航队是由宦官率领的,他们与其说是中国政府的代表,还不如说是永乐皇帝的私人代表。在22年中,共出使48次。他们给朝贡国的统治者带去了珍贵的礼物,同时也带去了一支威武雄壮的舰队给他们提供保护。皇帝加封当地的大山,以此表示这些属国像中国自己的进纳贡物的行省一样,已被纳入中国体制。[14] 清朝进一步发展了中国天子慷慨地允许非中国人加入文明体制的宏图大略。还在1644年以前清朝就已在满洲特设了理藩院,来维护满族统治者对它的亚洲腹地的同盟者——首先是蒙古人——的优越地位。清朝皇帝从一开始就用这种办法统治汉人和非汉人。对汉人他运用前述两个体系来统治,即通过地方官吏集团的官僚政府,及通过私人关系的个人—封建的臣属关系。与皇帝有人身依附关系的藩封,首先是与皇帝有血缘关系的皇族。然后又扩大到包括中国国内的“内藩”。所有这些藩属都有世袭身份,不过爵位等级可能逐代递降。他们都得到封号,封号甚至也给予王子和嫔妃。内藩也要进贡,贡物只是些礼品而已,但也包括像从长江三角洲各省运来的“贡米”(漕贡)那样的地方赋税。这种个人—封建关系的结构然后再扩大到“外藩”,他们位于中国本土之外,然而也属于皇帝关心的范围之内。他们也得到封号并且要进贡。属于外藩的有蒙古的亲王,西藏的统治者,亚洲腹地其他的人物,以及像朝鲜、安南(越南)等毗邻国家的统治者。最后,远方的国家如果也想和中国建立关系,也被列为遥远的朝贡国,他们仍都被认为是“藩”。这就完成了同心圆式的分成等级的世界体制。 在应付这些不同类型的非中国的统治者时,北京的天子有一整套老练的方法和手段。首先是军事力量,它在中国各省进行弹压,也可以开往边境甚至远征国外。其次是官僚政治的“法”的体系,利用它就可以通过头人(土司)对非汉人的土著居民(主要是在西南)实行政治统治,完全像对汉人本身实行的统治那样。第三是德治,即通过显示天子的德威,来发挥合乎准绳或思想意识的道德榜样(德)的影响。利用宗教的影响是这一手段的变种,尤其在同拉萨的关系上是如此;清初的统治者就充当了支持当地僧侣阶层的明王(庇护者)。 最后,对于那些由于地理上的距离和文化上的差异而使武力、行政或者道德示范均感鞭长莫及的非中国人,中国统治者却擅长于使用物质利益(利)的一套手段。这首先是采取允许通商的形式,也采取赐赠礼品的形式。外国人确有贪得无厌之心,但可用来诱使他们行礼如仪,以便纳入中国人对事物的体制中去。例如近在1795年荷兰使节在寻求贸易特许时,在清朝宫廷里频频行叩头礼,即其明证。最后,中国统治者还有一套外交技巧,有时玩弄一视同仁,有时又搞以夷制夷,总之是万变不离其宗。[15] 关于中国人优于非中国人的神话,就这样维护了一条古老的王者无外的信条,这信条反过来又能认可非中国人王朝的统治。蒙古人在13世纪征服的先例是有利于满洲人在17世纪的征服的。同时,这两次征服都强调天子为普天下之主的作用,因而与只由中国人组成的政府相比,它们很可能使得帝国政府独断专行的形象较多,民族主义的色彩较少。以上这个概括绝非事情的全部——也许专制主义完全是随着统治方法和控制手段的演进而加强的。但是,这些征服者王朝作为统一了的诸部落集团的少数民族,不是按照中国人立嫡立长的习惯,而是按照部落的习惯,即以英武和个人才能作为条件来选择自己的领袖。因此,征服者拥有精力过人的领袖。唐、宋两代皇帝进行统治时,通常是由他们的大臣处理帝国的日常政务。一个部门的大臣可以向地方政府发布命令并且任命低级官吏。但是蒙古人的征服改变了这种状况。当明初的开国之君在1368年以后着手亲自统治时,就是效法蒙古人行事的。 清王朝是这一漫长发展过程的顶点;它继承了中国人的许多权变手段并结合着自觉的征服者所特有的活力,因为他们只是不到一百万人的一个小小的少数民族,他们知道为了生存必须紧紧团结。他们擅长于进行战争和把持权力。 清初的统治者建立了惊人的业绩。努尔哈赤在他于1626年去世以前,已经在南满建立了一个汉化的国家,并且创立了作为攻击力量的八旗制度。他的继承者皇太极(死于1643年)征服或者改编了蒙古人和汉人同盟者,在他们当中推广了八旗制度,此外,还置朝鲜于属国地位。以摄政王身份执政到1650年的多尔衮,完成了对中国北部的占领。在入关后第一代皇帝顺治(死于1660年)的统治下,入侵者建立了华—夷联合政府。后来,康熙大帝(他从1661年执政到1722年)巩固了清政权。他不但镇压了一次大规模的叛乱,而且开始了使清朝在文化上同化于中国文人政府的传统。汉人的南方三藩,曾经与满人的征服合作,后来又企图并灭满人,但康熙在从1673年至1681年的内战中打败了他们。他最后在1682年至1683年控制了台湾,并且通过1689年的《尼布楚条约》把俄国人从黑龙江流域赶走。后来他又在1696年战胜了以噶尔丹为首的西蒙古人(即准噶尔人),从而保住了清廷对东部外蒙古的控制。这一惊人的成就似乎应部分归功于康熙的灵活性。他在观点和方法上还没有完全汉化,所以能在清宫使用耶稣会教士做顾问,并且认为只要在外交上合算,就可便宜行事,与俄国人在平等地位上打交道。 雍正皇帝继续加强了君权。1729年他建立了一个新的更加得心应手的行政机构——军机处,同时发展了密折制度,这使他能够和整个政府中挑选出来的官吏保持直接联系。他的继承者乾隆皇帝保持了国内和平,但却屡次在帝国的边境地区用兵。他的十全武功中有两次是镇压四川的叛乱者(1747—1749年、1771—1776年),一次是对缅甸、但最后又从那里撤出的远征(1766—1770年),另一次是对越南北部、但也很快从那里撤出的远征(1788—1790年),还有一次是镇压台湾叛乱的远征(1787—1788年)。然而,乾隆的主要武功是在亚洲腹地,他的军队在18世纪50年代在那里歼灭了西部蒙古人,到1760年又攻占了塔里木盆地。同时,清廷于1720年、1727—1728年和1750年派遣远征军进入拉萨,利用喇嘛教来间接控制蒙古。1790—1792年两次对尼泊尔廓尔喀人的远征使得对西藏的用兵最后得到成功。在所有这些战役中,满洲的旗兵表现了英勇气概,他们的将帅得到了很高的荣誉和优厚的犒赏。 表面上看,清朝的统治到18世纪晚期正处于空前的鼎盛时期。但是到19世纪中期,它就证明是一个躯壳中空的巨人。为了正确理解这一突然中落的巨变,我们的研究必须从被忽视的北京观点开始,把清帝国看作是一个整体。只有用这个不一般的研究方法才能说明到1800年时亚洲腹地在清朝战略思想中的突出地位。 (黄乘矩 译) * * * [1]梁启超:《饮冰室合集》第1册,第2页。 [2]在1949年以前一个世纪,描述中国地形和生态学的一批西方地理学家中,克雷西是旅行地区最广的学者之一,他的两本著作叙述生动,仍值得介绍,见《中国的地理基础》(1934年)和《五亿人的国土》(1955年)。 [3]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4第1期(1964年)。 [4]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第28页。 [5]见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以及何著此书中所引的著作。 [6]已故的村松枯次教授把他的八篇日文论文要旨概括写成《清末民初江南地主制度的文献研究》一文,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卷29第3期(1966年),第566—599页。 [7]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散见于此书的各处。铃木中正:《清朝中期史研究》第1章。 [8]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 [9]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特别是第49—84页;里斯金所写的《近代中国的近代产品和停滞》;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 [10]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瓦特:《中华帝国末年的县官》;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 [11]卜德、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以及此书中所引的著作。 [12]吴秀良:《中国的通讯联络与皇帝的控制:1693—1735年密折制度的演进》。 [13]萧公权:《19世纪的农业的中国与帝国的控制》。 [14]王赓武:《明朝初年与东南亚的关系》,载费正清编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 [15]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 第二章 1800年前后清代的亚洲腹地 清帝国在亚洲腹地 18世纪发生了三个决定中国此后历史命运的变化。最为学术界注意的是欧洲人的到来,并牢牢地在这里扎下了根。不过从长远观点来看,另外两个变化可能具有更重大的意义。其一是中华帝国的领土扩大了一倍。其二是中国汉人人口增加了一倍。这三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便决定了近代中国历史的方向。 到了19世纪初年,中国主权的有效控制范围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大,中国正处于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开始发生质变的阶段。这种质变通常被看做是“现代化”,这不仅是受到欧洲文明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结果,而且是中国内部社会演化的结果。中国人口和领土的增大所造成的它本身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其力量不在外来压力之下,它们决定了中国向现代转变——这种转变至今仍在继续中——的基础。 在1800年以前,清代历史的焦点集中在亚洲腹地,即集中在它的征服,它的政治活动,以及一个幅员辽阔而文化迥异的地区被一个单一的、不断汉化的中华帝国所吞并和消化的过程。在1800年以后,重心开始转向中国本土和沿海。清代的亚洲腹地在19世纪开始慢慢地被吸收入扩张中的中国版图,并且开始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但是直到19世纪60和70年代穆斯林变乱期间中俄在此互相交锋的时候,这个地区才开始向现代转变。 足足相当于今日中国疆域一半的清代亚洲腹地,尽管幅员广大、资源丰富和有着多种多样的文化,历史学家都令人惊讶地很少给予注意。就对外关系而言,直到本书撰写时为止,还没有一本书根据19世纪清代政策和英俄角逐的背景来论述清代亚洲腹地的历史。[1]就中国的本国史而言,也没有人研究领土扩张对中国本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历史所产生的影响。这样的工作还有待今后来完成,因为本书的有关章节仅限于概述1800年到中国西北本部和新疆穆斯林大叛乱前夕的清代边疆史。在这几次叛乱以后,满、蒙、新疆和西藏都开始发生巨变,清属亚洲腹地的历史才真正具有现代的面貌。本章对于所论到的地区并不是无所侧重,论述最充分的是新疆,这是因为它的文化的复杂性和叛逆态度,也因为至今还没有一本令人满意的新疆史可供英语读者使用。西藏虽然同样复杂,但是它的历史和文化已经有了很好的可读之书,所以写来无妨从简。[2] 从长远的历史后果看,17、18世纪清军进入亚洲腹地意味着汉族的影响、文化和人口都有所扩展。这并不是满人的本意。清王朝需要充分利用汉人的才干,尤其是在帝国的非汉族地域需要鼓励汉人向亚洲腹地边境移民,可是,清政府直至19世纪才模糊地和迟迟地意识到这种需要,而这时要在新疆和满洲充分扩展清朝的版图就为时太晚了。尽管清政府在18世纪努力防范汉人扩展,但汉人还是扩展了。不过,为中国亚洲腹地边疆的汉化打下基础的还是满人。对这一汉化过程很难进行深入的研究,可能今天也还是这样,因为文献不足。满族各部、蒙古人、西藏和说突厥语的穆斯林以及所有旗人,在清帝国内都是没有纳税记录的。 尽管有相当多的汉人向满洲、内蒙部分地区、青海和新疆北部移民,但是政府的基本政策是汉人应留在中国本土。清朝从不委派一般非在旗的汉人到亚洲腹地为官。那里是旗人的天下。在1800年,亚洲腹地包括四个主要地区,即满洲、蒙古、新疆和西藏。各地均由清军戍守,但是却由不同种类的行政机构进行治理。满洲分为三省。蒙古虽然被分为许多小块,并且处于严格控制之下,但是与其原有的行政仍有许多相似之处。新疆由伊犁将军统辖,但在地方一级,土酋和土官吏仍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力。西藏则处于分割状态。它的本土保留着完全是本地人的政府;但东北部(青海)直接向清政府纳税,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极东部(康区东部)也要向清政府直接纳税,归四川省当局管辖。 从理论上说,至少清政府希望它的亚洲腹地的属地(蒙古、新疆和西藏)和东北各省(奉天、吉林、黑龙江)能够自给自足。各该地政府都被要求在当地征收足够的赋税以满足自己的行政费用。但是除了蒙古和奉天之外,基本上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在新疆,维持帝国统治所需要的军费必然要大大超过它的税收能力。 管理蒙古、新疆、西藏这些清属亚洲腹地的藩属来清京朝贡的事务,以及管理与清帝国境外亚洲腹地的各国的关系,则由北京的理藩院负责。清帝国境外极西部的尼泊尔(在印度统治之下)和乾竺特(罕萨和那噶尔,其居民为七什叶派穆斯林,称伊斯迈依勒)直接向清朝进贡,而拉达克、锡金和不丹则是西藏的附属国,与清帝国没有直接联系。巴尔提商人在新疆和西藏的市场经商,但是清朝只把巴尔提斯坦看作是一个并不存在的所谓博洛尔国(此为吉尔吉特古称,清代所谓博洛尔主要指巴尔提斯坦)的一部分,[3]所以同巴尔提的统治者没有建立稳定关系。在喜马拉雅山南是印度各邦和英属东印度公司:当18世纪的时候东印度公司曾几次企图进入西藏,它的积极程度日甚一日。但是,理藩院在19世纪之初对西藏的西邻几乎仍无所知,甚至不知道在印度的东印度公司和在广州的英国商人是来自同一国度。[4] 新疆以西是操突厥语的穆斯林哈萨克游牧民,他们既向俄国也向清朝纳贡。还有在山区的柯勒克孜各部,也是穆斯林。以费尔干纳为中心的浩罕是主要从事农业并定居于城镇的伊斯兰国,其统治者向清朝纳贡。但是清朝也向浩罕纳贡,因为清政府为了保持新疆西境的安定,定期赐予浩罕统治者以银两和茶叶。在清帝国看来,塔什干、布哈拉、“博洛尔”、巴达赫尚(巴达克山)和杜兰尼人的分崩离析的阿富汗国,都是向清帝国朝贡的国家。 在清政府的心目中,纳贡的地位就是给外国人在特定条件下以经商权,使皇帝对外国朝觐者的权威合法化。但是这并非附庸关系,也并不表示要求清朝保护。仅有的真正的“保护国”是在帝国边境以内的属国,其中某些统治者被认为是贡谒者,不认为是外国人。 1689年的尼布楚条约使莫斯科政府无可奈何地承认了整个黑龙江流域为中国领土,并且向北向西撤退到无争议的俄人地带。虽然清朝政府认识到俄国是西伯利亚的大国,却不了解俄国人在技术上多么先进和军事上多么强大。结果清廷对满洲以北诸部仍采取“羁縻”政策。清朝派员前往竖立中俄界桩时,他们竟把界标马马虎虎竖立在距离商定的边界线以南很远的地方,放弃了根据尼布楚条约规定应属清帝国的领土约2.3万平方英里。[5]俄国则乘清朝不注意黑龙江以北领土之机,在18世纪继续在西伯利亚移民和勘探,进而巩固它在那里的地位。 满洲 在进入19世纪时汉人已开始向满洲移民,这使先前与外界隔绝的、操通古斯语的旗人和部落民的偏僻地带到20世纪变成了中国发展中的工农业地区。满人通过八旗戍军和部落联姻进行统治的那种早期方式已被打破,汉族移民不断流入并带来了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从而把满洲在社会和经济方面都与中国本土连在一起了。在18世纪之末满洲地方的人口大概已超过100万,到19世纪中期又翻了两番。[6] 官方是禁止汉人向满洲边地(吉林和黑龙江)移民的。但是在整个18世纪,清政府日益举棋不定,时而封锁移民,时而对汉人渗入柳条边佯作不知。到1800年,想要保持奉天为满族的禁猎地,或使其不受汉化,显然是已经太迟了。不过在吉林和黑龙江,人口和文化方面这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不如南部显著。清朝政府——至少是它的最高层——还是竭力阻止移民,力求减少汉文化与满洲边地的接触。例如在1811年,北京政府就曾明令重申,禁止汉族移民,一如既往。 清朝政府之所以极力要保持吉林和黑龙江的旗人和部落的特点,被认为有四个主要动机。一是想为清王朝留下退路,如果满人必须放弃中国的话;二是想保持一支不受汉文化影响的八旗军后备力量,以维持满族对中国广大人口的统治;三是想要保护清廷对人参(一种价值很高的发情剂和药用植物根茎)、貂皮、珠宝和黄金的垄断;四是想要保持满族文化和满族王朝的祖宗传统。 现在看来,这四个理由就在19世纪之初也没有一个是很令人信服的,虽然头两个理由在那时还有其原来心理和战略方面的某些意义。即令如此,满人在1800年时已不需退身之路。后来在19世纪中期中国本土爆发起义时,清政府使用了大量的满洲旗兵,但是在1800年,这些军队也许除索伦兵外都缺乏训练和装备,毫无斗志,不像是一支清王朝用来准备维护对中国统治的军队。不仅如此,当时实际上是中华帝国的清王朝鉴于俄国人即将来犯,应该鼓励汉民前往黑龙江以维持清帝国对当地的控制才是上策。只有汉人才有能力充分开发满洲的资源,如果政府鼓励移民并谨慎地把垄断项目包给汉人的话,它本来可以从人参、貂皮、珠宝和黄金等物产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同吉林相比(且不说黑龙江),汉化的奉天更是满族的老家和满族帝国的发祥地;因此,防止满洲边境不受汉族影响,并不可能保留住满族的信仰、文化和传统。总之,到19世纪之初尽人皆知,要阻止汉人移民、偷猎者和逃犯前往满洲边境,已是不可能的事了。 随着中国人口在18世纪迅速膨胀,汉民北移的运动加速了。由于满洲南部的汉族农民已达饱和,越来越多的汉人更往北流。满洲边境当局不可能阻挡这股洪流,便开始向定居的汉民征兵征税,即使这样,地方当局仍未通过征收土地税来完全正式确认这些定居者的地位。地方当局也有可能支持汉民移往边境,这是因为前来定居者开发了满洲的经济资源,从而提供了额外的收入。 到18世纪末,吉林城镇人口的80%—90%是汉民,黑龙江也大概如此。尽管公开禁止,清政府还是向满洲委派了汉族官员前去治理移民区。到1800年,黑龙江以南的满洲几乎人人会说点汉语,许多满人甚至已经丢掉了自己的母语,此即汉化的结果。蒙古人则散居在满洲一部分边远地区,过着与定居汉民和满人截然不同的生活,只有他们才基本上没有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7]黑龙江的汉商虽然可用汉语同满人进行贸易,但是要同蒙古人做买卖,还得学习蒙古语。黑龙江以北人烟稀少,生活原始,能说汉语的人一定是很少的。清政府曾在1765年派遣富僧阿到此地调查。他夸大其词地报告说:江北渺无人烟,其地严寒,水草牲畜俱无。[8] 满洲在地理上是非常有助于安置中国迅速膨胀的人口的。东北部土地肥沃,尽管它的生长季节比清帝国其他农业地区短,满洲农民还是可以期望得到适量的雨水。不仅如此,满族征服中国时曾征用大量的满洲人口,使得处女地未被开垦,即便是已耕地,也由于农业技术比中国本部者简陋,产量仅及汉族农民所得的一部分。 在19世纪之初,东北边境森林为中国市场提供的人参和貂皮,比起满洲的农业潜力更为人们所知。在18世纪,毛皮和人参的供应量已经下降。毛皮供应量下降的部分原因是俄国人已经大量进入东西伯利亚。不过在1800年时,合法的或走私的人参貂皮买卖也还兴隆。除此之外,满洲的山山水水和森林还生产黄金、珠宝和木材,还有大量令人讨厌的蚊蚋和咬人的昆虫。根据20世纪的情况判断,疟疾一定也很流行,尤其是在满洲东部和黑龙江流域,不过这种疾病对人口的影响尚不清楚。肺结核、天花和梅毒必定也是很普遍的。[9] “满洲”是欧洲人的称呼,而不是汉人或满人的称呼,这指的是满族王朝的发祥地辽河地区和北部边境的部落民地区,包括按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所规定的黑龙江流域。满洲是中国行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人称它为东三省。因此根据法律来说,它不是一个附属国。奉天位于东三省最南部,省会是盛京(今沈阳),同时也是清帝国的陪都,不过纯粹是名义上的都城。这样一来,盛京也有一套由五部组成的行政机构,即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类似北京的六部,但缺吏部。这五个部分管满旗的许多事务,也管理不断增加的汉人的民事事务。同时,奉天还设将军一人,他也有权治理旗人,在许多方面与盛京的五部有重床叠屋之感。这便造成政事的冲突和混乱,导致大量的治理不当,使得吏治腐化,官僚主义的弊端丛生。 满洲北部两省是吉林(省会即称吉林)和黑龙江(省会为齐齐哈尔)。两省都由将军统理军政和民政。也与清代亚洲腹地其他地方一样,将军必须由旗人充任:首先是满人,其次是蒙古人。他们管理旗人和汉民(农民和城镇居民),也管理其他部落民地区。清政府不打算把那些部落编入旗制,因此它们仍保留其原有的部落组织。 满人入关之后,清政府按照入关前的旧制(除满洲)将满洲北部和东部诸部落编为新旗,由满、蒙、汉人构成;又在归牙剌、北虎尔赫、赫哲、索伦和锡伯等部,以及操蒙古语的达斡尔部,建立所谓新满洲旗,把他们编入帝国的军队,受吉林和黑龙江将军指挥。这些编为旗兵的部落构成清军的一部分,得到免税的旗田以维持生计。他们参加吉林和黑龙江一年一度的冬狩,由将军直接统率。除了在黑龙江行猎的旗人外,他们不纳贡。这些行猎的旗人是特殊的一类,既充当满人正规戍军的辅助力量,同时又被要求进献贡物:清政府显然是按照他们的各户人口多少来征收贡品的。 在边远的黑龙江流域和濒海地区,把所有部落都编入旗制是不现实的,因此清政府只满足于将它们视为国内的纳贡者,实际上让它们自行其是。毛皮,特别是昂贵的黑貂皮和黑狐皮,要定期向清廷进贡以示忠顺。有时也许可这些部落民进京纳贡,由理藩院负责管理贡使,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则由各部落将贡品送到指定交纳地点,主要的地点是三姓、德棱或穆棱。清朝的收税官就在这里挑拣上等皮毛,不够标准的都听任出卖。这样一来,那些收纳贡品的地点便发展成为定期集市,汉人和蒙古人都定期前来贸易。清廷回赏之物对满洲边境来说是奢侈品,它们的市场价格高昂;因此,那些部落酋长通常都将其出卖。例如濒海地区的头人,一般都把清帝回赏之物卖给日本官吏以换取毛皮,再卖给汉商。[10]为使满洲北部诸部落同清帝国联系在一起,清廷还授予爵勋。起初,还把满族姑娘嫁给部落酋长,以联姻来联盟,但是过了19世纪初就不再采取这种方式了。 1800年之际的满洲社会,主要是由三大集团组成,即旗人、汉人和部落民,他们又各自分为不同的社会阶级。从人种学来说,他们也互不相同。旗人包括信仰萨满教的满族,绝大部分信仰西藏黄教(格鲁派)的蒙族,和信仰佛教、儒教及其他民间宗教的汉族。部落民有几种宗教,但是一般都归之于萨满教;他们的族源很杂,大多数讲通古斯语,但住在库页岛和黑龙江下游的基里雅克人(吉列迷人)则操一种与通古斯语无关的语言。 在表面上旗人作为创建大清帝国的成员,在社会上高人一头,但实际上只有他们的高级官吏即上层军人才能如此,只有他们在社会影响和政治权威方面才在整个满洲名列前茅。大多数在旗军官都是来自满洲的旗人,至少在吉林和黑龙江是这样。然而最高层官员照例是来自北京的旗人,他们比其满洲同胞的汉化程度要高得多,也要老练得多。中国本土的满人接受的是汉式教育,在清帝国的大多数地方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前途即已取决于此;但是在满洲,学校只教满语加练武,仅有少数私人教育是例外。尽管17、18世纪产生了一批满文文学(包括大量翻译和文艺作品),但要创造一种成熟的满文文学的努力却终归失败。20世纪以前,政府文件中一直以日益僵化和没有生气的方式使用着满文,但满文教育的用处则很有限。清政府为那些受过汉式教育并通过府考的满洲旗人规定了录取的名额,而且随着人口的增长,这名额也逐渐增加。但是,学得很好的旗人很少,即使是那些够格的也必须去盛京赶考,因此这府一级的考生也是寥寥无几的。有资格去北京应省试的考生就更少了。 满洲的汉民主要是农民、商人、手工匠和流放的官员。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而且我们可以料到,绝大多数汉民集中在奉天省,其次是在吉林省,只有极少量的汉人在黑龙江省。在整个18世纪,随着满洲的汉民不断增加,城镇也逐渐增多,到了19世纪之初,满洲的城镇化已初见端倪。当然,最重要的城市是在南部,特别是在盛京;不过,吉林、宁古塔和齐齐哈尔也在发展。1799年设立了长春厅,作为管理周围地区定居汉民的行政中心。这些城市不仅是军政治所,又是市场中心、各种手工业和新兴工业的基地以及娱乐场所:这里赌风盛行,性道德也比在中国本土松弛。 在1800年的满洲,富有的汉商居于社会上层,仅次于高级旗人官员。他们同旗人官员在社会、文化和商业方面有很多联系,官商之间往往平等相待。满洲的汉人社会是没有根基的移民社会,除在奉天省者以外,大多数人到此只有几十年的历史。那些定居者主要来自直隶、山东和山西,他们带来了各该省的许多风俗习惯。但是他们出身寒素,缺乏教育,直到19世纪初,奉天省才有像在中国本土常见的那种“绅士”阶级,他们也成了书香门第,有钱有势,世世代代在当地领袖群伦。不过,还不能说满洲边境确已存在着这种阶级。中国的文人都轻视商人,可是在边远的满洲,往往正是最优秀的文人才变成了巨商,因为除了军政机关少数人例外,吉林和黑龙江省的真正文人都是一些被清政府流放的失意官吏。从理论上说,这些以前的官吏丧失了官位和权势,同老百姓并无二致。但在事实上,他们通过经商,或者就任满族官员的西席,很快就改善了自己的命运。为满族官员的孩子授课还带来别的机会,因为虽遭放逐,那些官员的旧影响还如影随身,所以满人的上层社会还引为同类,乐与过从。 满洲的中上层商人中另一大支是与中国本土的汉人商号一起经营的合伙人,特别是与18世纪时在满洲的生意日益兴隆的著名山西钱庄一起经营的合伙人。他们的经营当然要与流放的过去的官员及当地的汉商(其中有些人也有巨额生意)的企业有联系。这类巨商在社会上有地位,完全不同于小商小贩、手工匠和农民(这些人基本上同普通旗人不分上下,只不过没有在旗的那种军事建制上的表面优越地位而已),比他们高得多。 从理论上说,吉林和黑龙江各部首领都拥有清政府授予的特别称号,他们的社会地位理当非常接近于最高层旗人官员,但在实际上,部落民同满洲较有文化的居民很少往来,许多部落首领住在北部边远地区和濒海地带,地理上也是孤立的。他们因公出或经商而进入城市时就显得粗野和土气。随着满洲的汉民不断增加和旗人进一步汉化,随着这个地区越来越发达,部落首领就更加地位低落。当然,普通的部落民比他们首领的汉化程度更浅,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有的采取汉族习俗,有的则越来越孤立于变化中的满族社会之外。 处于社会底层的是没有手艺的工人、家仆、妓女和流犯,包括奴隶在内。满洲,尤其是吉林和黑龙江两省,被清政府用作流放地,那里不仅流放被贬谪的官员,而且流放判刑的罪犯。犯人罪行越重、态度越顽固,清朝的司法机构就把他们往北发配得越远。许多犯人后来从事手工业或经营小买卖,竟变成了靠得住的社会成员,但是随着他们人数越来越多,使得满洲边境社会增添了一种一方面无法无天、一方面尚有一定用处的特点。 从1796年起,清政府大大减少了流放满洲的罪犯,但是由于把一些重犯当作奴隶发配给满洲旗人干活的做法已经造成许多问题,以致必须进一步采取官方措施。问题的核心在于旗人太穷,无力养活清政府配给他们的那些奴隶,因此,迅速释放奴隶是符合奴隶主和奴隶双方利益的。这样一来,奴隶就可以用钱买得自由。有时奴隶主甚至干脆把他们释放。这类罪犯的少数人后来回到中国本土,但是大部分仍留在满洲,加入了那群自由流动的亡命或半亡命之徒的队伍。以上不论哪种情况都使清政府感到不安;于是它在1810年正式禁止奴隶主允许奴隶赎身,在1813年还一度停止向满洲发配流犯。为了减轻旗人供养奴隶的负担,清政府还采取适当步骤,把贫苦旗人的奴隶转移给更需要家仆、也有能力养活他们的富裕军官和满族行政官员。 吉林和黑龙江的大多数地方人迹罕至,但这两省仍住有大量汉民亡命之徒。他们来到清帝国禁地从事偷猎、挖参和采金,也当土匪。这类非法流民在18世纪迅速增多,在19世纪也还有增无已。其中特别是采金者和土匪,形成了有组织的团体,还有其原始的地方政府。在满洲当局权力所不及的山林地带,有一帮所谓“黑人”的非法挖参者经常骚扰边远的部落地区,致使吉林将军在1811年不得不派兵进山把他们赶出来。但是满洲当局发现,由于交通困难,要想把非法流入的汉民驱出边境是不容易的。虽然采参是由政府垄断,分给旗人和汉民承担,由户部发给执照,然而省当局却无力在遥远的满洲山林实施政府的禁令。 到19世纪之初,满洲的汉化已不可逆转地取得进展。奉天省早已主要成为汉人的地盘和中国的一部分,吉林和黑龙江将军虽然负责维持旗人在社会上的优越地位,但未能维持住现状。旗人缺少汉族移民所具有的勤劳和技术,只可守成。他们不像中国本土来的移民那样致力于成家立业,开发新土地。满族和部落民的文化传统也没有为他们提供任何手段去同迁来的汉人竞争:汉民在数量上逐渐超过他们,比他们勤劳,收买他们的土地。尽管政府三番五次采取措施,旗人还是迅速贫困,越来越依靠清政府的救济过活。他们当中模仿生气勃勃的汉族文化榜样的人越来越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仅旗人,连部落民也开始采纳汉族文化,深受汉人的嗜好、集市和行事方式的影响。只有寒冷而又人烟稀少的黑龙江流域还没有吸引中国本土来的移民,基本上仍旧处于汉族范围之外。 蒙古 蒙古始终是中国典型的边疆,因为蒙古的游牧民自古以来就几乎是对于中国农业文明的经常不断的军事威胁。但是到10世纪之末,蒙古的游牧生活方式已经完全衰退。昔日游牧民的强盛和独立已成过去。战争一度曾给游牧民带来荣誉和团结的基础,这也变成了过去,清朝把内蒙和外蒙的蒙古人——尽管他们的生活是流动的——同中国紧紧连在一起。由于缺乏人口统计资料,只能作一个最粗略的估计,但以下的估计并非臆测:在1800年之际,清帝国全部操蒙古语者可能多达350万人(不包括旗人),其中多达70万是在外蒙(大量居住在北部中央地带),260万是在内蒙(集中于东部)。其余20万是在新疆和青海。如果这个估计正确,也许从1 8世纪前半期或更早以前,蒙古人口就已经在逐渐减少。[11] 畜牧是游牧民的传统生计,蒙古人在这方面已陷于困境,因为他们要经常从西伯利亚输入牛马。当然,偶尔输入牛马并不表明游牧已长期衰退,因为天灾有可能随时来袭。有时“积雪过多而无法出去放牧,有时降雪不足而不能在干燥的寒冬维持牧场的饮水”。有时过多的牲畜集中于小块牧地而糟蹋了牧草,使牲畜无草可食;最常见而危害最大的是一阵异常的暖潮过后继之以突如其来的冷冻,使牧草为薄冰所覆盖,困于寒冬的牲畜无草可食,几天之内就可能死亡成千上万。[12]然而有证据表明,蒙古从西伯利亚输入牛马并非在一场不可避免的天灾之后为了补充牲畜而偶一为之。[13] 无论在内蒙或外蒙,都没有一个本族的全民族政府。清帝国在内蒙是通过驻扎在其南部和东部边境的军事力量实施统治的。这些军队紧密地控制着内蒙事务,所以到19世纪内蒙并无实际的自治而言。外蒙也有清军驻扎,它因远离中国本土而享有较多的自治,不过清朝在这里的控制也是严格的。按照规定,全外蒙是归只有旗人才能充任的乌里雅苏台将军管辖。但在实际上,到了1800年是由库伦的大臣总管外蒙东部,即土谢图汗和车臣汗地区的事务,乌里雅苏台将军则掌管赛因诺颜汗和扎萨克图汗的领地。外蒙最西部的科布多周围地区,最初归属乌里雅苏台,此时则划为行政特区。清政府是根据《大清会典》及其前身《则例》(1818年以后为《事例》)管理内外蒙古的。只有在内部纠纷方面,外蒙古人(喀尔喀人)才被允许依照传统的喀尔喀法解决分歧。 蒙古社会主要是由两个阶级组成:贵族和平民。扎萨克(即旗的王公)由贵族产生,是清代为游牧民设置的基本政治单位——旗(和硕)的世袭统治者。旗下划分“苏木”(“箭”),六苏木设一扎兰(参领)。蒙古诸旗的属民应与满、蒙、汉军旗人严加区别,因为后者是支撑清朝的基本力量。“旗人”一词仅用于称呼清朝的八旗军成员,蒙古诸旗的属民则称为“旗下属民”。 每一个蒙古贵族都接受清朝贵族爵位,分成从和硕亲王到四等台吉的十个等级。只有扎萨克即旗的王公才有世俗统治权。为了表示对清朝的臣服关系,扎萨克每年要按规定向皇帝进贡,主要是进献一定数量的牲畜和畜产。其中最有名的是外蒙古诸汗进献的“九白”之贡,即八匹白马和一匹白骆驼,不过到了1800年,“九白”实际上已改用其他物品,诸如毛皮、兽革和精选的家畜。蒙古的进贡者则得到绸缎、布帛、瓷器和金银作为回赏。这些回赠之物至少与贡品价值相当,因此可以设想,清政府并不认为进贡是对进贡者的一种经济负担。[14] 蒙古的平民(阿拉特)绝大部分是阿勒巴图(旗下属民),他们要向清政府和扎萨克纳税和服役。这种税通常用实物,主要是用牲畜,后来多用银两。阿勒巴图还要交纳特种税,例如每年要交纳清帝所需的牲畜、毛皮、毡、帐、珠宝和其他土产;此外还有一些别的摊派,例如1819年嘉庆帝出巡多伦诺尔,喀尔喀人就曾进献幼畜4万头。徭役则包括戍边、驿役和其他官私差遣。每个旗下属民都属于某一旗,未经旗扎萨克许可不得擅自离去。扎萨克斟酌情况,把放牧权分配给其属民,分配的多寡是根据男丁的人数而不是根据他们需要放牧的数量来进行的。[15]所分牧地面积以肥沃程度来定。有时扎萨克为了牟利,竟不顾本旗属民的牧地不足,非法允许外旗属民前来放牧。这便迫使本旗属民侵入邻旗以谋生。 旗下属民分为苏木属民(苏木阿勒巴图)和属于旗扎萨克及本旗其他贵族的农牧奴(khamjilgha)。从理论上说,前者只要向清廷进贡,向政府纳税和服役,而扎萨克只能靠清政府分给他的农牧奴和俸银俸缎过活。但是到19世纪,苏木阿勒巴图与农牧奴变得界线不清了。虽然法律禁止,扎萨克还是经常篡改簿籍,或者用较穷的农牧奴交换较富的苏木属民,或者勒索苏木属民以供自己挥霍。社会上还有另一类人为宗教仆役,即所谓沙比,其原意为“弟子”,但他们不是佛门弟子,而纯粹是仆人。他们是属于寺院或某些活佛(呼毕勒罕)的免税奴;扎萨克有权把自己管辖下的平民户拨给寺院或活佛充当沙比。这些平民户充当沙比以后,即不再属于原在之旗,他们的劳动及其产品则用于供养寺院或活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是奴隶,其中大多数是政府判刑的罪犯。这种奴隶不是永久的,也不是世袭的社会阶层。 除了草原比不上中国本土的工业和技术以外,还有三大因素促使蒙古游牧部落一度称雄的军事力量中落,使游牧经济走向衰退。第一就是分旗制度,满人用这种方法划分蒙古,割断了诸部之间的传统联系。各旗的牧地都有严格的限制,不像清代以前的蒙古那样可以比较自由地放牧(这在经济上也能高产),从而使得没有一个王公能够扩张而取得优势。更重要的是,那些从前从属于一位首领的诸大部落,现在被划分为几个旗,每旗各有在本旗享有自治权的扎萨克,他们各自直接向清政府负责。 原有的艾马克——或部落领地,仅仅留下一点痕迹,取而代之的是满人建立的盟;盟受清政府的严密控制,每三年聚会一次,除了调解各旗间的纠纷以外,别无更多权力。在外蒙喀尔喀人中,诸如车臣汗、土谢图汗、赛因诺颜汗和扎萨克图汗的后裔虽仍有汗号,且其品位在清代贵族等级中高于和硕亲王(“汗”在满语中指皇帝),但就政治权力而言,他们也不比那些著名的旗王公大多少。他们的领地名存实亡,因为满人已经将它们改变为盟,它们以三年一次盟会的所在地命名。除外蒙四盟和内蒙六盟外,还有一些大区,如达里杭爱、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旗、阿拉善地区、科布多边境和沿中俄边境的巡哨区等;清政府对这些地区的控制是更严更直接的。在青海,蒙古人(主要是属于和硕特部的厄鲁特人,还有喀尔喀人的一个苏木)组成一盟,拥有29旗,由驻西宁的将军管辖。 旗王公或盟长犯事,清政府则予以夺职削爵而不论其血统多么高贵。例如在1800年,清政府即曾革退车臣汗桑斋多尔济的盟长职务,尽管他是成吉思汗之后裔,并剥夺他本人及其子孙的汗称号。成吉思汗家系的成员也通过结亲与清王朝联系在一起,满人总是小心翼翼地让这些王公感到他们在清帝国占有特殊地位:清廷曾将他们擢升为清朝贵族,并使他们意识到,他们作为最早的军事盟友,地位高于被征服的中国官僚。但是到了1800年,清王朝久已接受汉族的文化价值和标准,蒙古人显然不是盟友而是臣属了。 第二个使称雄一时的蒙古人驯服的因素是西藏的黄教,即格鲁派。对于内蒙来说,住在北京的活佛章嘉呼图克图是清廷支持的集权寺院体系的首领,也是内蒙最重要的宗教领袖。他属下的寺院和喇嘛免税免役,还享有许多特权。内蒙也有不属于章嘉呼图克图为首的北京系统的寺院。它们虽无皇家寺院那样的法律地位,不过清朝官员、扎萨克和老百姓也习惯地给予他们许多同样的特权。基本上每个活佛都各有寺院。只有一个特别的例外是多伦诺尔的大寺,这里是章嘉呼图克图和其他十二位活佛的卓锡之所。[16] 外蒙人的宗教领袖是库伦的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他是一位有很高声望的活佛,在蒙古人心目中居黄教第三位,仅次于西藏的达赖和班禅。清政府极力阻止蒙古发展一个统一的宗教,免使蒙古社会借此重新统一,因此有意扶植章嘉呼图克图来抵消哲布尊丹巴的影响,并且精心地策划在蒙古保持达赖喇嘛与这两位蒙古活佛之间的权力平衡。为了防止世俗贵族同喇嘛教结盟而造成蒙古社会团结的危险后果,清政府还不许从贵族之家寻觅转世活佛。 另一方面,清政府又想把蒙古同清帝国结合在一起,因此在蒙古宗教感情许可的限度内,采取一种使喇嘛教与汉族宗教观念相融合的政策。例如,第二代章嘉呼图克图(1717—1786年)就曾受到鼓励用藏、满、蒙三种文字编写祷词,把汉族的关帝君同黄教三大神相扯在一起。在18世纪之末,清朝还资助在满洲和亚洲腹地周边各省建造关帝庙,作为旗人官员的监护神。关帝被视为与毗沙门天相同,而毗沙门天则长期以来被视为西藏和蒙古的民间英雄格萨尔汗的化身。汉人流传的有关关帝的种种谶言,也开始被译成蒙文,进一步推进了清朝的宗教融合政策。在19世纪下半期,清朝支持的蒙古僧侣干脆就把关帝一格萨尔汗奉为佛教的守护神。[17] 寺院和活佛本人愈来愈靠日益增多的沙比——即扎萨克赏赐的农牧奴——的供养。扎萨克还为牧放寺院牲畜提供大片牧地,喇嘛们则经常向旗下属民勒索贡品。普通牧民不敢拒绝;每逢举行宗教仪式,寺院还要挥霍大笔资财,如用黄油塑造佛像等,穷人则忍饥挨饿。到19世纪之初,外蒙的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得到大量的沙比和牧地,致使他的财产要由沙比专衙管理,实际上已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艾马克。其实清政府在1822年就已把沙比衙署的商卓特巴(司库喇嘛)提到相当于盟长的地位,以承认这一既成事实。由于政府对寺院及其沙比免税,便大大加重了旗下属民的赋税负担。与此同时,寺院还利用其财产从事各种商业交易,其中获利最多的是放贷。 在蒙古人看来,佛教及其教义是与成吉思汗以来蒙古古老的世俗文化及其传统的领导力量相抵触的。所以有些陈巴尔虎的蒙古人仍然信仰萨满教,而且直到18世纪之末萨满教在俄境布里亚特蒙古人当中还有强烈的影响。直到19世纪头几十年,布里亚特人的萨满教用具与衣着才被搜出焚毁。另外,蒙古佛教的兼容并包倾向使得许多萨满教的传统也能披上佛教外衣而残存下来,但是,萨满教作为蒙古社会一支不可轻视的力量则已成为过去。在整个18和19世纪,许愿当喇嘛的蒙古优秀青年越来越多。但是他们并非全都脱离畜牧劳动而住进寺庙。约有2/3的喇嘛留在旗内;一个喇嘛兼做世俗贵族的农牧奴倒没有什么不合适的。[18]然而,进入寺院的年轻人确实越来越多,结果越来越多的蒙古牧场和牧产被用来支付寺庙繁文缛节的开支,而不是用于供养人民。 虽然人口不断减少,寺院却不断增加。到20世纪初,内蒙寺庙之数或已逾千,外蒙的寺庙也有约750处,而且两地还有大量的小庙。估计内蒙竟有30%—65%的男子出家(至少平均每家一个儿子),外蒙在1918年出家者占男人的45%左右。同西藏相比,19世纪末期的西藏估计也只有1/3的成年男子当喇嘛。[19]这些估计同1800年的蒙古形势有何联系,还不得而知,不过很可能的是,僧侣的人数和寺院的数量在19世纪都增加了。 到了1800年,寺院及其庇护下的商业活动也促成了社会另一方面的发展,即发展了城市中心,它们最初是在内蒙发展,后来逐渐扩大到外蒙。在大寺庙的附近,尤其是在库伦——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的驻地,集市发展成为喇嘛、汉商、手工匠和穷苦流浪汉云集的城镇。在库伦、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等外蒙的要镇,戍守的清军也是促使城市化发展的另一因素。 地图3 19世纪60年代的蒙古 第三个促使蒙古社会经济衰退的因素乃是第二个因素作用的延伸。建造寺庙为汉商的渗入蒙古开辟了道路。在早期,蒙古人是在草原边境用牲畜和畜产品交换他们所需要的中国等地的物产。另外,他们也随贡使前往中国京城进行贸易,或者同带着商队从中亚前来草原的少量穆斯林商人进行物物交换。除了这些中亚商人的输出、入贸易外,蒙古人内部的商业规模很小,只有相当有限的非市场交换,也没有一个蒙族商人阶级。蒙古人同俄国人也做些买卖,合法的地点是在恰克图,非法的地点是在俄蒙边境的其他地方;1728年的中俄恰克图条约一个主要的后果,就是把对俄贸易转到了汉商之手。 寺庙大大有助于汉商建立对整个蒙古商业的控制。从前除了牧民的营帐以外别无所有的广大草原,后来建起了拥有围墙的寺院,变成了市场和货栈,使汉商得以直接进入草原。这并不意味着中蒙边境的贸易不再存在,因为在有清一代,汉人商号在边境市镇,特别是张家口,都在不断增加。[20]但是汉商主要是北京帮和山西帮,他们带着货物安全地进入蒙古腹地,引起了人们对中国商品的喜爱,打开了销路。过去被牧民视为奢侈品的东西,如茶、烟、杂品等等,蒙古人也认为是必需品了。中国的奢侈品一直是表示游牧贵族富有的象征,但是随着寺院势力的增长,喇嘛也开始追求各种奢侈品,不断向人民榨取供奉来购买。这便引起广大民众的不满。在18世纪之末和19世纪,许多地方,尤其是在土谢图汗和车臣汗的领地,发生了排斥汉商的骚乱。暴徒经常痛打汉商,劫掠商店,销毁账簿。[21]汉商也经常激起寺庙和世俗人的愤怒,不过权衡得失,寺院所起的作用还是支持汉商贸易的。 在18世纪,清朝的政策是保持蒙古人作为后备军事力量。鉴于汉商渗入蒙古有损于这一目的,清廷曾想方设法限制汉商活动,尤其是在外蒙,但并无成效。清政府要求在蒙古的汉商每年都换领一次执照;禁止他们娶蒙族妇女;禁止他们在蒙古人的帐篷中过夜;除特殊情况外,不许建造永久性房屋。由于汉商不遵守这些限制,清政府便力图将无照商人逐出蒙古,如在1805年就曾这样做过,但这些措施收效甚微。对拥有蒙古债户的商人,必须让他们继续逗留到收清债款。但是蒙古人不仅不能清偿债务,而且还得继续举债;这样一来,汉商就能留在蒙古照旧经商了。清政府本身也越来越依靠汉商交付的执照费,以维持它在蒙古的行政机构。总之,清政府逐渐转向采取支持在草原的汉商的政策。 蒙古人的畜产品是有季节性的,需要尽快出卖,他们的需求品则有连续性。因此,汉商得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并且投放贷款。结果是蒙古人普遍举债,蒙古的财富就这样源源流入汉商之手。汉人的商号也像钱庄一样,向那些未经世故的蒙古人放高利贷。甚至整个旗都被抵押给了这些商号;到19世纪时汉人高利贷者生意兴隆。随着蒙古人债台高筑,利息也暴涨。扎萨克、喇嘛和商人一起共同提倡赊购办法,当扎萨克本人也因欠债过多而无力清偿时,就非法地将征税事务直接交给汉人商号,从而使那些商号和私商开始“拥有”蒙古阿拉特(平民)。把劳役和实物税折成货币税后,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严重局势。在18世纪蒙古已经开始转向货币经济的发展,到19世纪时银两已普遍成为必需的支付手段。寺庙也坚持要其所属沙比交付银两。与此同时,银价不断提高,而沙比必须向寺院支付的和旗下属民必须向旗王公支付的所有这些定额银两,就使他们不堪负担了。这种严酷的经济局面,再加上王公向属民增收赋税以清偿所欠汉商的债务,便逐步导致蒙古民穷财尽。 虽然贸易和借款大部分控制在汉人手中,但是也有旗王公同汉商合作的情况,并且也有旗王公和喇嘛变成汉人商号和钱庄的股东。不管是有意或无意,王公、寺院和汉商的携手合作终于摧毁了蒙古传统游牧社会的残余。与此同时,在草原的边缘开始了另一个具有更深远意义的转变:汉族移民在那些过去是牧场土地的周边从事耕种。 新疆 天山山脉的山脊把天山两边隔成两个不同的地区。天山南部的东突厥斯坦是农业区,天山北部的准噶尔是草原世界。在18世纪50年代,乾隆帝的军队征服了天山南北,占据了这块当时在亚洲腹地要算人种最复杂的领土。他们称准噶尔为天山北路,称东突厥斯坦为天山南路。清军把这两个地区当作清帝国的属地予以管辖,统称之为新疆,意为甘肃的“新疆域”。这里盛产玉、金、铜和棉花,富于耕地和牧草。政治动乱也发生频繁。 同以前的准噶尔人一样,满人也把他们的行政中心设在伊犁。他们将以前的准噶尔部首府——哈萨克人和其他穆斯林称为固勒扎——改称为宁远,并且在其以西另建一座新城,即惠远。哈萨克人称此新城为新固勒扎或小固勒扎,1762年清朝即置将军于此。宁远被称为老固勒扎,继续作为源源前来伊犁的穆斯林移民的经济文化中心。在18世纪,清政府还在伊犁地区建立了另外七座城市。但不出所料,发展最快的是将军衙门所在的新固勒扎。 新疆的全部行政机构实质上是一支由将军统率的巨大戍军部队。从理论上讲,他还对洛罕、塔什干、布哈拉、博洛尔、巴达赫尚、阿富汗和乾竺特等外部地区实行“羁縻”政策。他对准噶尔的厄鲁特(加尔梅克人)各旗,对柯勒克孜和哈萨克各部、对平民移民地、对哈密和吐鲁番王公领地以及对所有六城等,都有行政管辖权。但是,清政府的政策是尽量不插手当地民族的内部事务。在新疆的官员“既不尊重也不熟悉治下诸民族的语言和习惯”。[22] 清政府还在乌鲁木齐(迪化)设置都统协助伊犁将军,前者负责管理天山北部和维吾尔斯坦(哈密和吐鲁番)的官员。新疆驻军还分别在伊犁的新固勒扎和新疆西北部的塔尔巴哈台(楚呼楚)设参赞大臣;在喀什噶尔也设参赞大臣,东突厥斯坦人称之为“汗昂邦”,他负责管理六城的官员(从字面上讲,“六城”即除哈密和吐鲁番在外的东突厥斯坦)。将军一职和各地高级官员均由旗人担任。驻军总数在1万到2.3万人之间,主要是来自热河和中国本土的旗人,但也有游牧民(内蒙察哈尔人和降清的厄鲁特残部,有些是热河牧民,以及从伏尔加河归来的沙比)、满洲诸部(来自奉天省的锡伯人、来自黑龙江省的索伦和达斡尔人),以及甘肃和陕西的绿营汉军。他们作为无限期的占领军携家带口而来,实际上乃是永远留驻新疆的移民。 这些军队分驻南、北、东三区戍守。北区由伊犁将军直接管辖,兵员1.3万多人,是最大的一个区。到19世纪之初,北区达9.8万余人,包括附属人员在内。北区驻军主干(实际上也是全疆驻军主干)是驻在新固勒扎的主力旗兵;还有一支庞大的旗兵归惠宁领队大臣统辖,附近则是锡伯、索伦、察哈尔和厄鲁特四营,各有其领队大臣;此外还有沙比营、达斡尔营和从绿营来的汉族军事移民。察哈尔营和厄鲁特营主要从事放牧,向驻军供应马匹以及其他作战、运输和食用牲畜。 东区由驻乌鲁木齐的都统管辖,有兵员5000人到6000人,绝大部分是旗人。其中驻奇台(古城)1000人、驻巴里坤(镇西)1000人,此外还有数量不断增加的绿营兵。 南区不同于东区和北区,没有常驻军,大部分驻军是来自其他两区的换防兵。他们五年(最初为三年)一换,不得携眷前往。旗人和绿营兵驻守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尔和乌什吐鲁番。来自天山北部的绿营兵则驻守焉耆、库车、赛里木、阿克苏、和阗等地。陕甘总督派来新疆的其他绿营兵则驻守哈密和巴里坤。总计在南部的清驻防军约在6000人左右。此外,喀什噶尔还有一支由500名东突厥斯坦士兵组成的小部队,他们由本族一名总管和六名属官率领。当地居民也执行站岗放哨等半军事性勤务。 在刚进入19世纪时,即当浩罕崛起为地区性强国和英俄势力渗入清代中亚的前夕,清政府似乎把外有天山和帕米尔作为屏障的东突厥斯坦视为政治和军事上的死胡同。因此,清政府集中注意于防卫和开发天山北路,把六城视为维持军队的大税源。 在新疆驻军乃是耗资巨大之举,仅士兵每年薪饷一项就要耗费白银约300万两,而当地每年税收远不及此数。向六城居民每年征收的税银和生铜仅达1350万蒲尔(指六城铜币),但此数不包括外贸关税和其他杂税在内。根据1801年的铜银兑换比价(220个蒲尔等于1两白银),这笔收入还不到6.2万两。[23]政府每年征收的谷物总计达64.9万担,主要来自准噶尔地区。即使算上一切货币和实物的附加税收,包括政府经营的铜矿和牧场的收入,新疆也是自力难支的。到1800年,驻军的官仓是满的(伊犁粮仓储备有50多万担小麦,这是政府的唯一储备粮[24]),但是每年为维持新疆的耗费得从中国本土提解白银120万两。 新疆货币有两个分割的流通区。第一个流通区是在准噶尔和维吾尔斯坦,远至西部的喀喇沙尔(焉耆),货币用白银,按重量计值,一如这些银两的来源地中国本土那样。但是,早在1814年,北京政府就已开始努力减少向新疆输出白银。伊犁也铸造中国的标准合金铜币(制钱)。第二个流通区是在六城,它的货币制度为铜本位,但不是使用伊犁铜币,因为整个新疆铸造铜币没有标准化。六城货币的基本单位是蒲尔,这是一种纯红铜钱币,汉语称之为“红钱”。币面像中国本土的钱币,铸币地则铸以阿拉伯文和满文,50蒲尔合1个坦伽。在1800年,六城仅有一家造币厂在阿克苏,六城以外地区则不流通蒲尔。六城以内没有金币或银币。不过,半锭和1/4锭的银元宝以及少量甚至很普通的碎银也在市面流通,按重计值。 阿克苏造币厂年产2.6万吊(每吊1000蒲尔)。伊犁造币厂平均年产量为1722吊(每吊1000文)。两家造币厂每年各铸币两次,一在春季,一在秋季。阿克苏蒲尔钱和伊犁制钱重量一样,均为一钱二分,但是蒲尔钱为纯铜,1蒲尔钱值伊犁钱五文。大部分生铜,尤其是阿克苏造币厂用铜,都是来自浑巴什的官办铜矿,那里由清军工兵开采,年产铜2.1万英镑(16200斤)以上。由于当地产铜,而白银必须从外地输入,铜的价值与白银相比就日益低落。 准噶尔 从文化和历史方面来说,天山北路的牧区乃是蒙古地方的展延。统治游牧民的世袭扎萨克处于伊犁、库尔喀喇乌苏(乌苏)、塔尔巴哈台和焉耆的清军官员的严密监视之下。来自伏尔加河的加尔梅克人的两个盟也在准噶尔放牧。乌纳恩素珠克图盟由旧土尔扈特十旗组成,分四路安置:北三旗在塔尔巴哈台,西路一旗在精河附近(艾比湖南部),东二旗在库尔喀喇乌苏,南四旗在喀喇沙尔西北、裕勒都斯河地区的天山南麓。青色特启勒图盟由和硕特四旗组成,放牧在裕勒都斯地区的南路旧土尔扈特附近。土尔扈特和和硕特部除免交牲畜税以外,其他如行政管理、进贡纳税和社会组织等都与内、外蒙古各盟相同。伏尔加河来的加尔梅克人也同其他蒙古人一样,信仰西藏黄教,因此黄教在北疆的文化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清廷作为黄教的保护者,也同支持蒙古各地的黄教寺院一样,向准噶尔的黄教寺庙作布施。 在边卡以西的各部地区和清帝国边境以外的草原地区,操突厥语的穆斯林游牧民(哈萨克人)可以随意放牧,事实上不受当局干涉。他们被视为外国纳贡者,每三年可到北京进贡一次,拥有同清政府进行双向贸易的垄断权:按官方规定,当局垄断着对哈萨克人的贸易,从理论上讲,准噶尔官员不许其他外国人在北疆经商。清廷与哈萨克之间这种以物易物的官方贸易,仅限于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哈萨克按规定价格用牲畜(主要是马)交换衣物(主要是丝绸),因为察哈尔部和厄鲁特部的养马不能满足军队的需要。然而哈萨克人还利用其进贡权另外私自进行交易。当局虽然向东突厥斯坦驻军供应哈萨克马,却不允许哈萨克人到东突厥斯坦出卖牲畜,东突厥斯坦人也被禁止前往哈萨克牧地购买牲畜。1808年曾有一些哈萨克人前往喀什噶尔出卖牲畜,当地官员便狠狠杀价,使哈萨克人只好带着牲口失望而返。在准噶尔和蒙古,政府当局限制稍宽。有时哈萨克商队以各种借口绕过政府限制,不时前往乌鲁木齐、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乌梁海地区和喀什噶尔。但是,清政府严禁向哈萨克、柯勒克孜和其他中亚商人出卖金属制品。 哈萨克人作为进贡者,是允许在清帝国边境之内放牧的。如遇暴风雪,清政府甚至让他们进入边卡区度冬,只征收百分之一的马匹作为报偿。新疆当局每年都派员前往草原向他们征税。由于哈萨克是外国人,清政府就没有在他们中间任命扎萨克,也不打算把他们划分为旗。在清帝国境内放牧的哈萨克人可以随意来,虽然哈萨克的首领们享有作为清朝进贡者的好处,但他们大多数人同时也承认自己是俄国的依附者。 对哈萨克的内部组织,清政府的了解是模糊的,这是因为在18世纪,中帐首领阿布赉既是中帐的汗,也统治大帐。在18世纪50年代,清朝当局大概是按照准噶尔或哈萨克当时的分法把哈萨克人划分为两部:由阿布赉领导的极东部中帐和大帐称为左部;其余部分由阿布赉·穆罕默德领导的西部中帐哈萨克人称为右部。[25]后来发现极西部还有小帐,他们又划出第三类而称之为西部。这种划分反映了18世纪后期哈萨克草原的实际政治现实,不过,清政府虽然知道哈萨克有三帐,却有张冠李戴之失。1782年出版的第一部官方新疆地方志正确地把左部同阿布赉和中帐联系在一起,右部却被编者误认为小帐和大帐,还说中帐首领阿布赉·法伊德(阿布赉·穆罕默德之子、阿布赉的对手)是大帐的汗。[26]1821年官方出版的《新疆识略》,部分地更正了这些错误。[27]但是,史学家和政论家魏源迟至1842年仍把小帐和大帐视为右部。[28]显然,19世纪之初清政府对哈萨克人的“羁縻”政策是极为松散的。 另一支在新疆西部边境说突厥语的穆斯林游牧民是柯勒克孜人。清代史料称他们为布鲁特(柯勒克孜人并不使用这个名称),俄国人则称他们为石山野人、石山里人或石山人(由于他们是住在难以攀登的山区里),或称喀喇(黑)柯勒克孜人(因为与哈萨克人不同,他们的统治者不是王族,即非成吉思汗的子孙)。19世纪的俄国需要使用这些称呼来区别柯勒克孜人和哈萨克人:俄国人称两者为柯勒克孜—哈萨克人、柯勒克孜—凯萨克人、凯萨克人或径称柯勒克孜人,以区别于俄国本土的哥萨克人。 清朝政府把柯勒克孜人分为两部:东部在天山之西,西部在帕米尔。但这种划分对柯勒克孜人的自我看法没有什么关系。[29]事实上,他们分成许多单个的小部从事游牧,没有什么政治总体,在情况需要时,他们随遇而安,可以自称是浩罕,或巴达赫尚,或喀尔提锦(希萨尔的东布哈拉省),或清帝国的臣民。在清廷看来,他们是贡民,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帝国的臣民。他们被要求每年进贡马匹,获准在新疆(远至东部阿克苏之地)放牧;还可以在喀什噶尔进行贸易,即在这里购买棉布和其他产品,而以出卖牲畜为主。他们支付的牲畜税是每三十纳一。至于其他货物,标准的税率是货价的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但是在实际上,这些人几乎完全不受法律的约束,清政府也不曾打算限制他们的进出国境。 地图4 1800年前后至1860年前后的新疆 准噶尔除了牧场以外,还有适于农耕的大片土地;所以,清政府曾将大量东突厥斯坦人的家庭迁至旧固勒扎地区(被称为回屯)生产粮食以充军政之需。这些人被称为塔兰奇人,到1800年之际已达3.4万之多。清朝还派遣汉族绿营兵、锡伯、索伦和察哈尔兵携眷屯居于天山北部而组成非旗人的永久性兵屯,他们每年向新疆驻军交纳一定数额的收成。不过在18世纪之末,这些兵屯的生产力显然不高;因此当局在1802年又在伊犁河北岸新固勒扎以东开凿了一条大型灌溉渠,创建了旗屯。尽管清政府对需要使用这些旗人农民干什么还拿不定主意,最终还是宁愿把他们训练为士兵,而允许他们将土地租给佃农,通常是租给塔兰奇人。政府当局曾不断完善灌溉系统,因此伊犁的农业地区得到不断发展。 从长远意义说,更重要的是政府决定从中国本土将普通汉人和中国穆斯林举家移居到北疆,这一政策是清廷在满洲北部未曾采取,而在蒙古地区当局也只是后来才被迫予以默认的。征服新疆以后不久,清政府就鼓励从中国本土移民定居于天山北部,把大片大片不用的牧场变为户屯。到19世纪之初,定居北疆的中国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汉民即达数十万人,他们主要是在巴里坤、吐鲁番和乌鲁木齐等地。像在满洲一样,清政府也把罪犯流放到准噶尔来耕种流犯垦地(即犯屯,或遣屯)。到1777年,天山北部约有10750户绿营兵和将近500户流犯和配军,他们耕种着总面积约22.73万亩的土地。在天山南部,主要是在哈密和吐鲁番,也有一些屯垦地,但其总面积不到上述数目的1/3。 在18世纪的最后几年,屯田的绿营兵并没有大增,流犯的人数也从未超过2000,这是因为政府在1804年开始取消了犯屯。但是,由于被政府给每户提供30亩土地的措施所吸引,户屯的人数则大大增加。在1775年,户屯数目不足17200户,约72000人,主要是在乌鲁木齐一带,开垦的土地总面积将近280253亩。到1800年,操汉语的人口肯定已翻了几番,因为在1808年,乌鲁木齐各县的民户农田数量已是1775年的10倍。[30]伊犁的垦地和客户也增多了,到19世纪新来的移民已有在库尔喀喇乌苏和精河定居者。他们取得了土地,像在中国本土一样纳税服役。清政府也允许工匠和商人携家从中国本土移居北疆,准许他们在北疆和哈密地区做买卖。 准噶尔地区最宝贵的资源就是这里的地下矿藏。在1801年,清帝由于担心淘金热会从中国本土引来大批人口而造成政治麻烦,降旨禁止在准噶尔开采贵金属,但是,黄金和炼矿却由政府管制,交私商开采。计有金矿14座,雇工1223人,每人每月向政府交黄金三分。这样,政府每月的黄金收入就有36.69两。铁矿和锡矿(主要用于造子弹)也曾开采;在19世纪头10年,准噶尔的铜矿也开始被采掘,主要是供伊犁铸币厂使用。 伊犁的农业人口在行政上由驻新疆的将军管辖,但是驻乌鲁木齐都统管辖的东部地区的汉族农民、工匠、商人和矿工,归甘肃省政府节制。治理他们的是驻在乌鲁木齐的镇西(巴里坤)和迪化(乌鲁木齐)道台,他负责三个行政分辖区的军政事务:镇西府、迪化独立州和吐鲁番厅。 来自陕西、甘肃和四川的中国穆斯林被东突厥斯坦人称为东干人,他们占操汉语的移民之绝大部分,仅在新固勒扎一地就有1500户。东干人是逊尼派(正统的穆斯林),他们有些法官是属于哈乃菲法学派,有些是属于沙菲伊法学派。苏菲教团(神秘兄弟会)也在他们的宗教生活中起重大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有纳赫什班迪派的“老教”或“旧教”(库菲亚,即“静默”兄弟会),他们同18世纪早期的传道者马来迟有关系;还有马明心(1781年去世)的新教,这是纳赫什班迪派的另一支,人称札里亚派,即“口传”兄弟会。东干人读阿拉伯文祷告书,用汉语传教和解说。他们过着严格的生活:剃须、戒烟酒、不食猪肉。他们逐渐离开镇西、迪化和吐鲁番屯区,不久就在伊犁和塔尔巴哈台成为主要的居民。尽管清政府禁止向东突厥斯坦移民,他们还是有许多人来到天山南部的绿洲,在那里开饭馆和贩茶叶为生。 不过,东干人的穿着同汉人一样,很不容易同东突厥斯坦人和其他中亚穆斯林相混淆,因为后者都把东干人看成异己和入侵者,容易把东干人看成一般汉人。然而,不论东干人走到哪里,他们的经商才能及其处于汉文化和穆斯林文化之间的中介地位,使得他们在商业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所有非穆斯林的汉人实际上都是陕西人或甘肃人,大多数属于绿营兵。其他汉人则是书吏、商人、工匠,当然还有农民。因为东干人操汉语,所以他们能与那些人打交道,这就使他们得以接近政府的低级官员,并能加强他们自己同熟练的汉族工匠和中国本土商号的联系。东干族男子通常也娶汉族妇女。因此,通过婚姻纽带进一步扩大了商业联系,并且通过用伊斯兰宗教灌输子女而扩大了穆斯林团体。又因为许多东干人会讲一点鞑靼语,所以他们也能在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同哈萨克人做买卖中沾光。当地戍军看中东干人不贪污受贿,便宁愿使用东干人而不用其他少数民族成员充任警察。随着时间的推移,东干人的人口、经济势力以及政治和文化的影响也不断地增长。[31] 东突厥斯坦 东突厥斯坦,即小布哈拉,位于天山之南,由东北区和西南区两部分组成。东北区旧称维吾尔斯坦,西南区即塔里木盆地,比东北区大得多,称为六城或喀什噶里亚;有时六城或喀什噶里亚之称也表示整个东突厥斯坦。在维吾尔斯坦和六城两地区,居民几乎全部操突厥语。只有少数人还懂得塔吉克语这种中亚形式的新波斯语,而到19世纪,懂塔吉克语的人就更少了。[32]在宗教方面,东突厥斯坦人是逊尼派穆斯林,奉哈乃菲派法律。他们虽然不无自己的文化特点,但仍是中亚突厥—伊朗文化的一部分。如果不算外国人和外国人娶当地妇女所生的子女,这里土生土长的人口大概不到30万,其中70%以上住在塔里木盆地的西端,即喀什噶尔地区,东部的维吾尔斯坦人口仅约占此数的1/10。[33]从1759年至1820年清朝进行征服期间,东突厥斯坦的人口和耕地似已增加一倍。 作为一个整体,东突厥斯坦人除了耶里克(意即“本地的”)以外没有一个共同的族称。他们分别用所在绿洲的名称来称呼。在喀什噶尔的本地人自称喀什噶尔人,在吐鲁番者自称吐鲁番人,余类推。甚至外国穆斯林也不把东突厥斯坦人视为单独的人种集团,例如19世纪头25年内曾在新疆经商的西伯利亚鞑靼商人穆尔塔德—法伊德·阿丁·玛尔真就曾混淆东突厥斯坦人和西突厥斯坦人,而统称之为“乌兹别克人”。[34] 但是,也有几个人种集团不同于绿洲操突厥语的一般居民,例如焉耆、库车、阿克苏、乌什吐鲁番和叶尔羌等地区的刀朗(多兰)人。他们讲突厥语带有自己的口音,他们的妇女则像柯勒克孜人用白巾裹头。在阿克苏和乌什吐鲁番地区,他们饲养那种厄鲁特人普遍饲养的羊,还为新疆驻军管理驿站。乌什吐鲁番地区还有一种牛盖特人,显然是柯勒克孜人血统。他们夏居毡帐,冬返定居点,依靠饲养牲畜为生,专司为清政府扫除木扎提山口的冰雪。英吉沙尔和叶尔羌两地之间的居民中,也有这种夏居帐篷冬返村居的人群。[35]罗布泊地区的定居者多少不同于其他东突厥斯坦人,他们可能并不都是穆斯林。[36]在1800年,除了少数例外,乌什吐鲁番的居民似乎不是当地土著,他们的父祖是大约30年前被清政府从塔里木盆地各地迁来这里的。远至东部的甘肃肃州还通行突厥语;过了肃州,中亚商人就需要会讲汉语的译人了。[37] 在塔里木盆地的西端,主要是在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一带,有一大批外国商人,其中包括一些与外商有联系的工匠和越来越多的混血儿。清政府曾于1795年禁止外国人娶当地妇女为妻,但这禁令难以贯彻,天长日久,外国穆斯林(主要是浩罕属民)与喀什噶尔妇女成婚者越来越多。他们的子女被称为察尔虎特,尽管其语言、住地和文化不同,但仍随他们父亲的国籍。这种混血儿所生子女同样被认为是察尔虎特,不算清朝属民。旗人也有娶当地妇女为妻者,不过法律是禁止清朝官吏娶东突厥斯坦妇女的。这类婚生子女则被认为是当地人。 在喀什噶尔地区的塔什密里克居住着柯勒克孜的土拉吉尔钦察部,该部在19世纪50年代约有五百户。这是清政府唯一允许住在东突厥斯坦而与绿洲定居居民同等看待的柯勒克孜人。在叶尔羌地区的有些村落中,还有一些从奇特拉尔和瓦罕释放出来的奴隶前来定居,他们就是所谓的什叶派(拉菲迪)。在许多山区则有塔吉克人、哈尔查斯人(山地塔吉克人)和瓦罕人,他们都讲伊朗语,在清国领土上过着半游牧生活。虽然他们现在是穆斯林,却还保留着伊斯兰时期以前的伊朗拜火教残余。[38]甚至在塔里木盆地绿洲的东突厥斯坦人当中,也还有着前伊斯兰文化层的遗迹,尤其在社会底层人民当中是这样。例如祈雨巫师还有其市场,他们将巫石涂上动物之血,或将它放置在“甜水”中,就可以作法降雨降雪。还有萨满教徒也仍然行他们的旧法。[39] 六城和维吾尔斯坦两地的经济都依靠绿洲农业以及手工业和贸易;除少数人外,东突厥斯坦人几乎或者从事耕种,或者在城市经商为生。绿洲的两大生活区一方面是天山、帕米尔和昆仑山,另一方面是塔克拉玛干和罗布泊沙漠。山脉是河流的发源地,最终提供了地下水,沙漠则吸收水,并形成了一个逾此界限即不能定居的区域。在靠山一侧,这个区域与牧场浑然一体。在沙漠一侧,它的宽度仅达人力灌溉所及之处。这里的雨量少得“几乎满足不了放牧所需之水”,即使下雨也不一定是好事,因为春天下雨能把阳光挡住,而雨量却不足以“弥补太阳不能融雪为水的损失”。[40]据一个旅行家说,叶尔羌这地方是烟尘弥漫,难见新月,降雨如降泥水。[41] 除缺水和偶尔发生地震外,东突厥斯坦的环境是合乎卫生的。与相邻的甘肃相反,这里夏季气候干热少雨,冬季严寒,流行病不易发生。性病在城市和牧民中倒是常见,但流行性伤寒却很少,流行性霍乱则更为罕见。[42]偶尔也有结核病,但是没有疟疾。[43] 灌溉方法最初是从西部传入东突厥斯坦的,它广泛利用水沟、水管和地下水渠——坎儿井,以适应透水性强的黄土和沙砾地区,因为这里地面水会很快被吸干。某些作物收获量是很高的。特别出名的是维吾尔斯坦的葡萄和瓜,最好的是吐鲁番葡萄和哈密瓜。吐鲁番出产的无核葡萄干誉满中亚,远销印度和中国本土。农业技术和销售方法虽然实用,但比较原始,总的说来,粮食产量可能远较中国本土为低。农民种植苜蓿以肥田,不采用轮耕法。储粮的普通方式是建仓库,但因气候干燥、冬天寒冷,粮食也可以储藏在地下,所以贫苦农民一般都采用地窖,特别在不太平年月居民普遍采用此法。 叶尔羌与和阗地区盛产长毛羊的披巾羊毛,“这种羊几乎每个地主都有一大群”。[44]六城西部多种桑树,这里产丝,主要靠妇女劳动。不过大宗经济作物仍是短纤维棉花,农民用棉花交税,或把原棉卖给政府和新兴的纺织工厂。大麻也是有价值的农作物,和阗就有规模相当的制绳厂,并且也有地毯织造业。大麻还用以提取麻醉品和其树脂汁(charas)。[45])罂粟壳之汁液(kōknār)也颇受人欢迎。大概在19世纪之初也已开始种植烟草,而且汉人随着清军的征服而流入北疆,也带来了酒类,可能还扩大了鸦片的使用。但是对天山以南这些工业在1800年之际的发展情况,则不甚了解。在18世纪早期东突厥斯坦就已开始酿酒,但对19世纪早期的制酒情况还一无所知。 政府在阿克苏地区的浑巴什开办了一个重要的炼铜厂,在乌什吐鲁番设立了一家硝石公司。塔里木盆地的西南端出产玉石,是由政府垄断的。和阗地区的河流出产白玉,美玉的价值同银相等。叶尔羌地区出产绿玉,这里也开采金矿,同样由政府垄断。克里雅有一个产量很高的金矿。和阗诸矿经常雇用的工人约二三百人。在冬季,和阗“全体居民”都得前往路程有40天之远的地方为政府采金。在克里雅金矿附近的河沙中,也发现有黄金。[46]还在焉耆、库车和乌什吐鲁番等地开采硝石。在阿克苏和库车开采硫磺。阿克苏、库车和赛里木的居民则开采附近的铜矿。 绿洲之间也有一些贸易往来。例如和阗就有贩卖玛什鲁(mashrū’一种丝、棉混纺布)、绸缎、纸张、金砂(尽管有政府垄断)、丝、葡萄、葡萄干和其他商品的商队前往叶尔羌,叶尔羌也向和阗输出铜壶、皮革和靴子。和阗的收入超过叶尔羌。 在清朝统治之下,东突厥斯坦社会仅有三个官方承认的阶级:土官(伯克)、宗教上层人士(阿訇)和普通属民(阿勒班克什,意即纳税人)。对伯克和阿訇是免税的,法律对一般宗教人士来说,解释是很宽大的;赛伊德、毛拉、派尔札德和法基尔等人都免交人头税(阿勒班)。普通属民则要向政府交纳人头税和服役。城市的普通属民用货币纳税,农民则交纳谷物。[47]居住在六城地区的外国人,即使同妻子老小一起定居在这里,也依然被视为过客,免交人头税。[48] 普通属民当中人数最多的是:(1)自由农民(rā‘āyā’,拉阿雅),他们自有土地;(2)官地或官田(khāniyya,卡尼雅)上的佃农;(3)私有土地者的佃农。少数有地的农民——主要在哈密和吐鲁番——拥有免税的财产。其他从清代以前继承所有的土地拥有者,则应缴纳什一税,即向清政府交纳其收成的十分之一。此外,自由农民还要为政府举办的公共事业服役。政府的佃农可以得到种子、耕畜和农具,但要向政府缴纳一半的收成。私有土地者的佃农则要定期重新商订租约,条件当然前后不会一样;但是也要向政府交纳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交给地主者大概至少要占十分之二。清政府尽管确实采取了某些专门措施,但在1800年之际,东突厥斯坦的土地租佃、纳税和服役方式基本上是一仍旧贯,同中亚其他穆斯林地区的方式非常相似。[49]还有一种农民叫“烟齐”(yänchi,即家奴),他们不以自己的名义纳税,所以不在普通属民之列。家奴最初是犯人,为伯克干活。后来因为伯克强迫农民当“烟齐”,而有些农民为了逃税和避债也自愿当“烟齐”,所以家奴的数目增长了。 宗教组织由三种人组成。在清政府看来,第一种是阿訇。他们凭借其能力和教养行使宗教职能,是唯一拥有官方地位的宗教阶层。他们当中有法官、法学顾问(穆夫提,旧译木甫提)、清真寺神职人员和经文学校(madrasa)教师。政府从所收人头税中拨出一小部分给经文学校学员、毛拉、法基尔和游方教士。第二种是圣族(赛伊德与和卓),他们在东突厥斯坦的居民中最受尊敬,其中最重要的是玛赫杜姆家族,他们是16世纪著名的纳赫什班迪教团的教长(谢赫),即玛赫杜姆·依·阿扎姆的后代。另一个是库车的纳赫什班迪教团的和卓们的圣族,他们是15世纪阿勒沙德·阿丁教长的后裔,使莫卧儿人皈依伊斯兰教的就是这位教长。第三种是出身比较卑微的谢赫和苏菲兄弟会的成员,尤其是纳赫什班迪教团的几个分支,也包括乌瓦依什亚、库布拉维亚、哈迪里亚教团等等。苏菲兄弟会在东突厥斯坦也同在准噶尔的东干人当中一样,具有很深的影响。 在清朝征服以后,也许除了哈密和吐鲁番当地的统治者有权视需要任命毛拉担任政府职务外,东突厥斯坦的阿訇已经没有其他中亚地区的毛拉所享有的那种政治权力了。这样便没有人沟通土官与被统治的民众之间的鸿沟了。只有阿訇在经文学校学习阿拉伯文、波斯文、可兰经及其各种注释;因此,宗教教育在东突厥斯坦的影响便不如在土耳其—伊朗世界那样大,虽然单是在叶尔羌一地就有十所用捐款建立起来的宗教学校。 清政府似乎承认大部分瓦库夫(waqf,宗教捐赠)的土地、墓地建筑和其他圣地有免税特权,免税甚至包括距离喀什噶尔旧城东北十里左右的牙忽都地方的阿法其墓在内。清政府在牙忽都还派兵保护和卓的陵墓,这可能是别有动机的,因为牙忽都乃是新疆的阿法其·玛赫杜姆家族最神圣的中心,也是此派同情者的集会场所。既然有私人提供新的宗教捐赠,政府显然就无需资助了。[50]如果阿奇木伯克,即当地统治者,把政府官地作宗教捐献,那些土地也免税。[51]瓦库夫财产为照看墓地和寺院的谢赫提供了经济基础,甚至使他们生财有道。其中许多谢赫是苏菲,都出身于圣族。 在东突厥斯坦的两大地区中,维吾尔斯坦(主要是哈密和吐鲁番)与中国交往的历史较长,清朝对那里的控制也有很深的根基。像蒙古的旗王公一样,哈密王和吐鲁番王也属于清皇家贵族之列,是世袭统治者(扎萨克),而不单纯是清廷官员或代表。因此,哈密和吐鲁番的地位与蒙古诸旗相等,驻乌鲁木齐的都统仅对他们的事务实行单纯的监督作用。清政府直接控制的只有将近2400名绿营兵和约200名汉民流犯(流犯都在哈密境内),他们耕种着总数约45200亩土地。[52]受清政府直接控制的还有汉族移民和来自中国本土的汉商。不过对于维吾尔斯坦当地定居民的治理,哈密和吐鲁番的扎萨克享有完全的自治权。他们自己向清廷进贡,但只有他们才有权向所辖属民征税。不全适合这条规矩的唯一例外就是:耕种清政府官地的当地人(主要是在辟展),每年得向清政府交纳土地使用税(其总数约为粮食3500担)。 东突厥斯坦的另一主要地区——六城,在政治设置方面大大有别于维吾尔斯坦,因为塔里木盆地的整个官僚机构是直接受清廷驻喀什噶尔的参赞大臣统辖,参赞大臣则归伊犁将军节制。来自伊犁的旗兵和来自甘肃、陕西、乌鲁木齐的绿营兵组成的主要戍军,指挥部设在乌什吐鲁番,该地是通向连接六城与伊犁的木扎提山口的要冲。在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和叶尔羌,有一支较小的戍军是八旗兵和绿营兵;焉耆、库车、赛里木和阿克苏等地也有绿营兵驻守。主要的军事垦区在焉耆和乌什吐鲁番。和阗也有绿营兵,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乌什吐鲁番以西之地不驻汉军,以免引起六城居民——最集中的地方是在塔里木盆地的两端——的反感。 清政府担心汉族商人会控制六城的经济(就像汉人商号和钱庄在满洲和蒙古所作所为那样),从而激起东突厥斯坦人的愤怒和反叛,因此采取一种严禁六城与汉人接触的政策。派到六城的清军也采取换防制,以防他们久留当地;清政府还尽量少用绿营兵,而把六城官地租给当地农民生产粮食以供军政之需。清政府不在六城设立流放地,也不许平民移民和商人进至哈密以西各地。没有恰当的理由和合法的护照,清朝当局不许可汉族平民前往东突厥斯坦的任何地区。 清朝政府还竭力把其官吏同六城土著隔开。在塔里木盆地的每一主要城市,清朝都建造了有围墙的要塞,作为衙门所在而与当地土著居民分开,这是满人或汉人的县治,称为焉吉沙尔(新城),或哈拉伊沙尔(城堡),在喀什噶尔和叶尔羌则称为古勒巴格(意为“玫瑰园”):清守军、官署和非本地官员即居住于此。这些满人城堡位于旧城之外。在某些小居民点,它们仅是一些位于旧城镇旁其围墙仅及肩高的土围子。到19世纪中期,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在库车就已经混杂而居。新城与旧城之间的交通限制是严格的。只有在白天清朝人员才可与当地人接触。入夜则将城堡大门上锁。未经邀请和批准,东突厥斯坦的男女人等不许进入满人城堡。同样,清朝官员也不能随意前往土著村镇。唯一的例外是得到当局许可(但却未必合法)的少数清朝官员在那里开设酒店、客栈和酒厂。政府是限制放债、雇佣当地劳力和订立其他商业合同的。 清政府对于伊斯兰和当地习惯持不干涉政策:允许东突厥斯坦人使用回历,穿着传统服装,除伯克外可不留辫子。不过,比这些象征性姿态更重要的是,清朝尽量保持了许多是在莫卧儿人、准噶尔人和玛赫杜姆家系和卓们统治之下就已存在的当地的统治形式。尽管清王朝像先前加封哈密和吐鲁番的统治者为贵族那样,也把库车、拜城、阿克苏、乌什吐鲁番与和阗的几位东突厥斯坦支持者封为贵族,但在六城却没有设立有统治权的扎萨克,而是建立了一个东突厥斯坦人的官僚阶层。由伯克和阿訇组成的这个官僚阶层住在土著城镇和乡村,直接治理当地居民,并按照流行的哈乃菲学派的法律成例审理案件。使外国人印象很深的事实是:穆斯林与“中国人”(指满人、绿营兵和六城地区其他非土著属民)之间的纠纷也用穆斯林法律解决。一位旅行家就曾经指出:“法律执行得很严,即使对贵族也一样;如果某王公杀死一个穷人,凶手也没有指望可免死刑。”不过,在司法方面,清政府至少从中国本土带来了一个新花样:外国的穆斯林曾因看到罪犯戴枷而表示吃惊。[53] 在清朝统治下,土著官吏一经任命便都拥有伯克头衔,即使那些官职是非世袭的也如此;即使任职的官员也不必选自清代以前就有世袭伯克头衔的贵族之家。换句话说,“伯克”过去是贵族的称号,这时已经变成“官员”的同义词。虽然有些伯克因世代为伯克而出于礼貌之故被继续称为伯克,但是清朝采用这一头衔的实际作用在于侵夺塔里木盆地土著传统贵族的领导,并使满人的王朝成为一切世俗权威的来源。 最高级的伯克(清制三、四品)要着汉装和蓄辫。政府对于他们的任命遵循“回避法”,就东突厥斯坦的情况来说,这意味着土著不得担任当地的主要伯克。在理论上,回避法旨在防止贪赃枉法,但是清政府在六城推行回避法的主要理由,还在于它在政治上驾驭哈密和吐鲁番的统治者家族以及库车和拜城的新贵族(因为他们的地位完全是受清朝之赐)比驾驭东突厥斯坦其他地方的上层贵族更有把握。这类伯克的官职不是世袭的,但是除非渎职,都能继续留任,不像清朝驻军员司那样定期更换。换句话说,六城的最高级伯克们都是行政首脑和官员,而且一般都是贵族,但他们与哈密和吐鲁番的统治者不同之处是不能世袭。他们最后要受理藩院管辖。最高层伯克享有每年进京朝贡皇帝的特权,从而使他们得到相当可观的回赏和许多好处;直到1859年,这种做法才被废除。 统率土著官员的是几位阿奇木伯克,即几位地方的总管,其中最重要的是主管八大城行政的阿奇木伯克:这八大城即焉耆、库车、阿克苏和乌什吐鲁番组成的所谓“东四城”,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额里齐(即古和阗,和阗之名此时已用于总称全区)组成的所谓“西四城”。这些城市各有属区,由许多小城镇和乡村组成。喀什噶尔和英吉沙尔的阿奇木伯克有权直接向北京的皇帝上奏,其他地方总管同中央政府打交道则要通过新疆驻军当局,如果必须同北京联系,可以通过驻喀什噶尔的参赞大臣。在阿奇木伯克之下,则是一大批专司其事的小伯克。 伯克没有直接薪俸,他们的收入来自赏赐的官地(多寡视品级而定),享有官地的全部收成;还有赏赐的奴隶为他们耕种和承担其他劳役。按照清朝惯例,国家还给予他们少量养廉银,在调动工作时由政府出盘费。作为一种权力象征,伯克坚持要下属叩头,且蓄发留辫。浩罕和布哈拉的官员往往不通文墨,六城的伯克则不同,他们既通汉文和满文,也懂得一点宗教和历史。伯克们可能遇到的一项令人头痛的礼仪就是每月月初清晨都要到孔庙祭孔,不过他们似乎已将这种国家大典同自己的宗教调和起来了,伯克们在这里要向皇帝画像跪拜。他们也模仿清朝旗人,又喝酒,又吸鸦片。[54] 官方所承认的一部分宗教集团不受当地官吏的管辖,但是按照惯例,必须在公共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受他们的司法官员的监督。同土著民政官员拥有伯克头衔一样,那些教团的成员也都有阿訇的头衔。阿訇,实即东突厥斯坦的官员乌列玛,他们执行地方司法职能,组织和领导居民的宗教和文化生活。各地教团的主要人物是大法官(阿拉姆阿訇),其下属有法官(哈孜阿訇)和顾问(穆夫提阿訇)。大清真寺的掌教、捐施收集人、教区清真寺主事以及在经文学校传经授课的阿訇,都对当地的大法官负责。阿訇们的生活来源还不清楚,不过他们似乎是依靠捐赠和不动产收入。许多阿訇,特别是最富有的阿訇,都从宗教布施中获得收入。 六城地区土著的内部事务虽然掌握在当地的伯克和阿訇手中,但是东突厥斯坦人还是要直接向清政府纳税服役。上面提到的六城年产铜价值1350万蒲尔,其中价值160万蒲尔的生铜系产自浑巴什,其余全是当地的税收,绝大部分是向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与和阗居民征收的。六城居民每年要纳粮6.6万余担,缴棉布14.3万余匹,其中大部分也同原棉一样是来自塔里木盆地西端。 这些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用铜或粮食的形式收缴的人头税(相当于“每人每月一卢比加上土地收成的十分之一”)。[55]政府也允许用铅、棉花、布匹或硫黄、硝石(火药原料)代缴。此外,个人的商业交易、店铺、市场、菜园、果园、煤矿及其他建筑物等等,也都要交税。在另一方面,政府把黄金和玉石视为贡品,要求直接送往北京,新疆驻军不得征税。参加守望哨所的东突厥斯坦户和500名喀什噶尔兵则免人头税。还有一种特别税用于维持木扎提山口通道(这门差事主要是由牛盖特人担当)的开支。关于地方官员的开销,由阿奇木伯克在六城对每户征收一种半官方的四十取一税(qïrqlïq),如有不足,阿奇木伯克还可征收附加税。每遇清军驻军官员巡视六城哨所,阿奇木伯克还要加征税项以充迎送费用。伯克有时还向普通属民无偿征收衣食和其他用品;若有清朝旗人征用财产,伯克便加征特别税以补偿财产主的损失。除了这些捐税以外,还有一种中亚传统的驿马税(ulagh),那是向有马之家征收的。城市官员要定期向户部报告税务;尽管税额固定,贪污现象显然是很普遍的。 当地的伯克及其上司清朝官吏还以其他方式滥用职权。各级政府之间都是贿赂公行。阿奇木伯克并利用职权在市场按固定价格收购货物,到收获季节以高价卖出。伯克们还非法买卖官地以谋利。他们操纵着农民灌溉用水,而不公平合理地分配。他们开垦荒地而不上报。他们向小农放款,使他们债台高筑而沦为“烟齐”(家奴),伯克则占有其财产和劳力。货币作为纳税和市场支付的规定手段用得越来越多,这便加强了伯克上下其手的能力。农民实际上只得出卖自己的作物去“买”钱,然后用钱去买生活必需品和交纳政府的需索,特别是那些非正式的需索。 六城的对外贸易 货币的使用便利了对外贸易,对外贸易也促进了货币的使用。19世纪前25年的材料表明,这里贸易是自由的:就卖给东突厥斯坦人的货物而言,并无走私货。[56]进口货主要是牲畜、水果、披巾羊毛、毛皮、鸦片、吸烟用印度大麻、欧洲制品(多数是俄国货)以及奴隶——男女孩童(他们的价格从200—500卢比不等)和成年奴隶。这些奴隶是由巴达赫尚、瓦罕和什克南的商人从乾竺特、吉尔吉特和奇特拉尔贩到叶尔羌来出卖的。[57]合法的出口货主要是珍珠、宝石、生丝(此项货物也进口)、绸缎、羽纱、棉布、棉纱、瓷器、基连(kiriana,即香料和药材,尤其是大黄,后者是向中亚西部出口用作药材和染料的大宗货物)、大麻汁和茶叶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茶叶,那是从华南用马队驮运到和阗转口的。茶叶分箱装散茶和茶砖(每驮载30—40块)两种;茶砖质量低下,只有穷苦人家使用。非法的输出品以金银锭(金锭、银币和银元宝)为主,其中许多是来自中国本土,特别是茶叶、金银、宝石、丝绸和香料药材(基连)等,主要是山西、陕西、江苏、浙江一带的商人运来的;商人们又从这里购买当地出产的丝绸、牲畜和其他货物运回中国。 关于中国本土与新疆之间的商业往来还有待研究,不过很清楚的是,清朝的歧视性税制偏向汉族商人。输入中国本土的货物只有玉石在嘉峪关纳税。中国本土与六城之间的贸易在乌什吐鲁番是合法的,东突厥斯坦人把丝绸、粗白布、毛革和其他商品卖给来自中国本土的商人,要照价纳税十分之一,而在喀什噶尔和叶尔羌出卖,只要纳此数之半。在乌什吐鲁番,安集延人和其他外商出卖货品仅纳税5%,汉商把除茶以外的货物卖给六城商人,所纳之税甚至更低,只交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 从甘肃运到新疆供本地消费的茶砖是由特许商和政府经营的。根据1760年的法令,政府也允许非特许的山西私商经由蒙古向准噶尔贩运少量布匹和未分类的茶叶,主要供输出到中亚去。四川商人则在古城出卖大米和白面。江浙商人经常设法到叶尔羌经商,但是在政策上汉商是不准进入六城的。部分例外就是允许甘肃茶砖特许商前往六城,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未经特许的山西商出卖的茶叶和其他商品在六城市场上日见增多。就往来新疆的汉族茶商而言,非特许的山西未分类的茶叶贸易(当局是不大容易控制的)比特许的甘肃茶砖贸易获利更多。但是从政府的观点来看,得自甘肃特许商的收入要比山西商人交纳的税为多。[58] 除了乌什吐鲁番之外,六城、准噶尔与中国本土贸易的主要集散地是焉耆,这是六城地区唯一允许蒲尔和伊犁铜币同时自由流通的城市。焉耆的人口大部分为厄鲁特人(加尔梅克人),它的周围地带又是六城唯一允许汉移民定居和拥有私人土地的地区。因此,根据清朝的隔离政策,和阗、叶尔羌、喀什噶尔的居民和外国商人都不许进入焉耆城内。其他地方的居民虽可进入该城,但是不准定居于此。[59] 尽管六城的贸易兴旺,东突厥斯坦的商人却没有发财,这是因为有权势的官僚对私商横加干涉,敲诈勒索。这里官吏的贪婪和儒家的一向轻商这两者互为影响。这样的商人不论如何富有,都没有社会地位;一度起过相当作用的贸易公会,在清朝征服之后也失去影响,不再成为沟通官商的桥梁。甚至就教育程度而言,当地商人也比中亚西部的商人为差,因为在中亚西部,商人一般都在宗教学校受过教育,学识仅次于毛拉。 喀什噶尔商人到国外经商,是在1794年开始受到限制的。他们只能获得通行证,成群结队越过边境哨卡到最靠近的柯勒克孜人当中进行交易,仅此而已。他们受到官方税收的歧视,进口税负担沉重,官吏又勒索敲诈。他们甚至必须用钱购买经商权利。 一般说来,清朝推行的政策在效果上是有利于外国商人而不利于六城商人的,因此当地商人在某种程度上只得依附于外商。发了财的六城商人要留居塔里木盆地就得隐瞒资财,假装贫穷。否则,如果买卖做得相当大,他们就得前往伊犁或乌鲁木齐去住,那里的官府压力要轻一些。对于作为清朝贡民的哈萨克人和柯勒克孜人所进口的牲畜,政府照价征收关税5%,而对于外国人所输入的牲畜,政府只征税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喀什噶尔商人输入的丝绸制品和毛皮要纳税10%外国人输入的同样货物仅纳此税之半数。就大多数商品说来,当地的进口商要交税5%,外国商人只交纳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但若系“克什米尔人”(包括巴尔提人和帕米尔诸国的商人)则只交2.5%。从巴达赫尚进口宝石,税率是每斤500蒲尔。[60]这项政策的后果之一是白银外流,清政府曾经试图制止而未能奏效。 大多数外商都是来自浩罕、布哈拉、巴尔提斯坦、巴达赫尚、乾竺特、克什米尔或哈萨克草原,但也有伊朗人、希尔凡人、俄国鞑靼人(或诺盖人)、印度人、中亚犹太人(他们聚居于浩罕者人数很多)和亚美尼亚人。帕米尔的柯勒克孜人大概总是冒充当地属民前来的。清朝当局弄不清这形形色色的外国人,便统统把他们看作“安集延人”(安集延是浩罕控制下的费尔干纳一个城市和地区)或“克什米尔人”,[61]所以政府甚至许可非进贡国的商人前来新疆做私人买卖。其实所谓“安集延人”就是在喀什噶尔经商者,所谓“克什米尔人”就是在叶尔羌经商者。但是,作为贡使似乎更有利可图,外国使节往往向驻新疆的将军和其他高级官员赠送马匹,得到的回赠总是比原来礼物的价值更高。[62] 浩罕的属民和来自布哈拉及中亚西部其他地方的商人,都在喀什噶尔(它在19世纪头25年比布哈拉更大)进行大宗的对外交易。[63]因为清帝国的官方态度是把贸易看作一种给予外国人的特许(认为是他们需要富饶的中国的物产),以换取安定和对清廷的忠顺姿态,所以外国商人就取得可以讨价还价的地位和一定程度的自治,这两者都是本地商人所没有的。浩罕的属民,即真正的安集延人,地位尤其出众(因为“他们的举止和习惯很像”喀什噶尔人),[64]是喀什噶尔的外商当中人数最多的集团,因此,在当地的外商界占支配地位。为了替这些商人说话和监督日常的市场活动,喀什噶尔的阿奇木伯克与外国商界共同指定一位高级外商做监理(满语hû da-i da,即商目)[65]:他也像中国沿海商埠的大班那样并不是清朝的官员。但监理又不同于大班,他(至少在起初)对一切外商进行监督,而不是一个监理单独监督与新疆通商的某一国属民;外国商界有此监理,便享有高度自治权,摆脱了清朝统治的干涉。 这种外商监理通常是用浩罕人,后来这一职位逐渐变成浩罕政府试图控制喀什噶尔对外贸易的工具。喀什噶尔的对外贸易大部分取道浩罕,这一事实就进一步促使浩罕政府插手于喀什噶尔,而喀什噶尔的贸易又反过来促进了浩罕经济,对18世纪之末浩罕国的迅速发展大有裨益。起初,清政府对此采取妥协态度。1809年清朝通知浩罕统治者阿里汗说,鉴于他们的行为恭顺,着令该国当年输入新疆的商品免缴关税。清朝又说,以后浩罕输入商品的关税将减半征收。 同印度、西藏、拉达克、巴尔提斯坦、阿富汗和帕米尔诸国的贸易则集中在叶尔羌(此地人口甚至比喀什噶尔更多)和色勒库尔地区,这些地方也是印度与俄国通商的会合点。在这里和在和阗,安集延人在外商中所占的比重都小得多,更多的是巴达赫尚人、克什米尔人、阿富汗人、巴尔提人、西藏人和印度人,但是没有犹太人或俄国鞑靼人。[66]这使外国人的成分比在喀什噶尔更复杂。是否也有像喀什噶尔“商目”那样的单一的外商监理,目前还不得而知。 准噶尔与六城之间的贸易集中在阿克苏,这是因为此城靠近经由木扎提山口越过天山的通道。在阿克苏的市场上,东突厥斯坦人同哈萨克人和天山柯勒克孜人的贸易占重要地位,至少早在18世纪70年代,每逢集市就已经是“街市纷纭,摩肩雨汗,货如雾拥”。[67]到80年代末,大量俄国商品开始涌入阿克苏,清朝不能制止,其部分原因是恰克图的中俄贸易已经终止,清朝商人便从阿克苏把这些商品转运到清帝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外国商人在阿克苏定居下来,到19世纪20年代中期,阿克苏的人口包括本地人和外国人,合计似已超过1万户。其中约有8400户登记为清朝属民。[68] 入境外商到达清帝国境内的第一道关卡是要出示护照,获得许可以后方能通行,这需要得到一名新疆保商——类似中国沿海商埠的“行”商(见第四章)——提供的书面保证,其中言明:“被保人向无债务,其出境后如有涉讼事项,均由保人负责承担。”外商将此文书提交当地伯克,伯克转呈清朝驻军当局。后者留下原件,将汉文译件交给外商。[69]来自中亚的外商用这种方式取得合法护照后即可前往六城西部和准噶尔经商,但是不准去库车、焉耆、吐鲁番、哈密和中国本土。有些外国人,其中多是浩罕人,但也有布哈拉人、巴达赫尚人和克什米尔人,甚至设法(常是借助于伯克)把商业利润投资于六城土地。外商在清帝国境内购买土地是非法的,然而安集延人显然用银子购买了土地。甚至也有官地流入外商之手。外人拥有的土地主要集中于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和阿克苏地区,它们被租给当地农民。 六城大概没有类似广州公行那样的官商帮,主要的往来似在外商与六城伯克之间。这种往来基本上是融洽的,偶尔也有过冲突。例如在1808年,清朝驻喀什噶尔的参赞大臣斌静污辱了一位“商目”的女儿。其父为浩罕商人,怒而杀女,持头挥舞闯进斌静衙门:他这种公开抗议行动,毫无疑问表明他根本无惧于清朝官府。[70]塔里木盆地的官员得到外商贿赂,给予外商以特别照顾而减收关税。边境官员有时只检查外商的部分行李。像硝石这样的军用物资是不许卖给外国人的,但也有竟然得以出口的事情(即使这项禁令有重要意义,其有效程度也大有可疑,因为19世纪中叶的旅行家曾亲见硫黄在浩罕公开出卖,并且看到过“当地制硝”的情况)。[71]浩罕人前往麦加朝圣时佩带的那种“中国短剑”[72]是否也在禁止出口之列,现在还不清楚,不过,走私是十分普遍的,当局一般也不予闻问。 玛赫杜姆家族 安集延人在六城西部占有的特权地位对清朝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因为外商使六城居民与其先前的统治者(即纳赫什班迪兄弟会的阿法其和卓,当时住在中亚西部)保持着联系。纳赫什班迪家族在布哈拉的发迹已有几个世纪之久,它在中亚的苏菲派各团体当中是最有影响的,因此六城的很多外商都是纳赫什班迪教团的徒众。 玛赫杜姆家族是玛赫杜姆·依·阿扎姆的子孙,他们在清代以前就在东突厥斯坦的纳赫什班迪教团中占有统治地位。玛赫杜姆和卓家的两大派即黑山派和白山派,在那时就已在争夺教团的领导权。白山派联合准噶尔人而在1755年基本上消灭了他的对手黑山派以后,又促成了满人对六城的征服。纳赫什班迪教团的某些支派没有抵抗清军,清朝便加封几位不属阿法其派(白山派)的玛赫杜姆和卓为贵族,要他们迁居北京。库车的纳赫什班迪教团的和卓——即阿勒沙德·阿丁(全盛时期约在1450年)之后代,他们和印度的纳赫什班迪教团(穆扎德之后裔)同清朝显然没有冲突。但是在1759年,两位主要的白山派和卓曾被迫逃往巴达赫尚,并且死在那里。六城人跟随他们外逃者有几千户,其中大多数后来都定居于浩罕。 这些外逃的喀什噶尔人,以及被逐的黑山派和白山派宗教领袖,通过在新疆经商的商人与其六城同胞保持着接触。黑山派在叶尔羌的势力尤其强大,早年黑山派的和卓们便葬在叶尔羌的莫卧儿汗的古黄金墓地。在喀什噶尔西南部、英吉沙尔与和阗的居民中,黑山派也占优势。他们指望浩罕境内马儿亦囊地方的和卓能成为宗教领袖,每年都向他们奉献。白山派的主力是在喀什噶尔及其东北城镇,还在阿克苏和库车。1800年时他们期待被清朝赶到巴达赫尚的不儿罕·阿丁和卓的子嗣能进行宗教领导。不儿罕·阿丁之子穆罕默德·阿明便是众所周知的萨木萨克:此人曾遍游中亚西部,晚年定居于浩罕境内,死于1798年或稍晚的时候。[73]清政府为争取浩罕协助保持边境安宁,每年都向浩罕统治者馈银1万到5万两,[74]还赠送大量茶叶,以酬答浩罕对萨木萨克的控制。但是许多来往的商人和柯勒克孜人都是白山派的追随者,他们使萨木萨克同他的六城人民保持着联系。 萨木萨克遗有三子:穆罕默德(马哈木)·玉素普、张格尔和巴布顶。玉素普居长,1797年似曾率领一支柯勒克孜军袭击新疆边境而被清军击走。在萨木萨克死后,约在19世纪之初,有个玉素普和卓(可能就是这个穆罕默德·玉素普)曾访问埃及、沙里佐尔和巴格达;他在巴格达,曾被当局逮捕,后未经解释原因便交给了英国领事,由英领事把玉素普和卓作为犯人押送印度。这位和卓在孟买脱身后逃往巴士拉,后往色拉子,以后又到德里兰。他在德里兰设法得到哈札儿政府的恩遇。但是,“他一直念念不忘,只要有可能就要当国王”。 玉素普和卓同约穆特和戈克兰的土库曼人结盟,在1813年进攻哈札儿。第一次失败之后,他又重新组织了2万约穆特和戈克兰兵把哈札儿人击溃,但是按照穆罕默德·塔齐·西皮尔的说法,“一个熟悉喀什噶尔和卓的土库曼人认出了他,便立刻行动,向他开枪。玉素普和卓被击中,落马而死。先是巴达赫尚国王欲为其父苏勒丹沙报仇(据说苏勒丹沙是因为报复白山派和卓们的谋害而被杀的),发誓以金银重赏购买玉素普和卓的首级。当时土库曼人之间为争夺玉素普和卓的尸首曾有一场恶战,死亡甚多。最后是土库曼人夺到了他的首级,伊朗人用战马踩烂了他的尸体,并摘下他的图章、戒指和腰佩匕首,一并献给了哈札儿王”[75]。然而,玉素普和卓在1813年可能根本没有被杀,因为有一位“来自印度或中国边境”并曾经率领土库曼人袭击伊朗边境的神秘的“苏勒丹汗”,据说于1819—1820年曾住在基发[76],而穆罕默德·玉素普确无疑问地又在1830年露面,领导了一次对六城的入侵。 萨木萨克的次子张格尔似是继承了宗教事业,在19世纪之初可能住在布哈拉;幼子巴布顶则显然住在浩罕。这两位白山派和卓与其六城追随者的联系基本上保持未断,六城有些伯克还同浩罕政府保持接触,以图进行政治投机。特别是喀什噶尔的阿奇木伯克玉努斯还与浩罕的穆罕默德(马哈木)·乌玛尔汗有通信关系。1813年俄国的译人纳札洛夫就曾在浩罕遇见一位中国“使者”,似为玉努斯商队的头目。[77] 六城伯克和浩罕政府在阻止白山派和卓入侵六城方面,利害关系彼此一致,因为入侵对浩罕与喀什噶尔的贸易不利。玉努斯显然曾鼓动穆罕默德·乌玛尔汗请求清朝当局允许浩罕政府在喀什噶尔派驻一位官方政治代表,以取代半官方的胡岱达。浩罕政府约在1813年年底提出过这一请求,请准许授予浩罕王委任的官员以哈孜(法官)伯克的头衔,并接替喀什噶尔的阿奇木伯克的监督商务和对浩罕商人征税的职责;换句话说,浩罕要求得到治外法权,要求得到在清帝国境内征税的权力。伊犁将军松筠拒绝了这一要求,并且惩罚了玉努斯,禁绝六城伯克与浩罕进行一切联系。 1814年乌玛尔汗以威胁相报。他说他一直约束萨木萨克之子不入侵六城,因此要求减少浩罕商人的关税作为报答。松筠再次拒绝,并且根据前一年所作的调查,表示怀疑萨木萨克是否真有儿子。满人照旧向浩罕汗赏赐银两和茶叶,但是清帝授权松筠警告乌玛尔,他若重提要求就要中断贸易。 到了1814年,清朝当局已经牢牢控制了东突厥斯坦。然而,遭受苛捐杂税折磨的农民和工匠、境况不佳的商人、后悔其收入落入满人手中的伯克等等,都相信这种愚昧的统治是根本不合法的,也不会长久。尽管领导反满圣战最可能的领袖是萨木萨克的儿子,可是浩罕人贪图与中国贸易之利,不让他们越山进入新疆。在黑山派看来,利用这一时机的时候似乎已经到来。 早在1814年,塔什密里克有一位黑山派苏菲名叫仔牙墩,开始与其宗教信徒和一些柯勒克孜人密谋推翻清朝统治。塔什密里克的阿奇木伯克是柯勒克孜人,这里住有数百户土拉吉尔钦察人。1814年秋,柯勒克孜的首领图尔弟迈莫特比根据可兰经发誓要支持仔牙墩起事。[78]许多柯勒克孜人加入阴谋者队伍。叛乱者于次年夏季动手,向清军马厩纵火,攻击驻军并号召居民起事。但居民没有响应。清军展开反击并调集柯勒克孜人驰援,柯勒克孜人见事不成,便协助捉获仔牙墩而恢复了秩序。只有少数人越过边界逃到浩罕境内。 清政府处决了起事者,并追查所有叛乱的参加者。最困难的是分清柯勒克孜人的好坏,因为许多人同双方都合作,例如被判死刑的图尔弟迈莫特比便是这样。这次起事是局部的、短暂的,但它预示着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19世纪的新疆就要成为清帝国最动乱的地区了。 西藏 西藏不同于满洲、蒙古和新疆而享有相当程度的独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路程遥远险阻之故。在1800年之际西藏政府顽强地采取闭关自守政策,但这种自我孤立并非西藏在此以前的历史的特点。的确,有人认为“19世纪才是西藏真正可以称为‘禁地’的唯一时期”。[79] 在1800年,全部菩提亚人口(即西藏本土的藏民和所有其他地方的藏民)大约不超过600万,而直接归拉萨政府管辖的人口一定大大低于400万。[80]供养这些人口的经济是以种植和放牧为基础的,这种方式起源于中东的早期文明,但为适应西藏高原的环境而有所改变。西藏的牧区辽阔,然而西藏人口从事农业者却有5/6左右。这里的政治文化中心总是位于农业区。 青稞能生长在海拔14000英尺的地方,是西藏的主要农作物,也是人们的主食。此外种植的还有荞麦、豆类、萝卜和芥子;在低海拔地方也种植小麦、水果(杏、桃、梨)和核桃。只有锡金、不丹和康区南部某些地势较低的地方种植水稻。水利灌溉是必需的,因为高山阻挡了主要农业谷地的降雨,因而雨量不足。土地所有者从拉萨政府领得土地,协助政府维护水渠系统,农民则根据其财产的多寡提供劳动力。灌溉良好的土地几乎可以连续耕种。 所有菩提亚人都说藏语,至少信仰三种宗教中的一种,即喇嘛教、本教或伊斯兰教。本教和喇嘛教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二者都进一步与西藏各种宗教传统发生紧密联系,但这些传统又独立于本教和喇嘛教之外。人们对西藏地方文化特点的了解莫过于它的婚姻习俗,贵族和平民都行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包括父子共妻或母女共夫的情况。与几个姐妹或同辈的几个妇女发生非婚性关系的情况也有。这些婚俗通过“容纳大量过剩的妇女”而抵消了一妻多夫制造成的后果。[81]当然,在穆斯林当中采用的是伊斯兰婚姻法。 在政治方面,菩提亚人分属几个不同的国家。最西部的是巴尔提斯坦或小西藏(这一称呼有时也包括拉达克):自14世纪以来这里就是穆斯林(十二伊玛目派的什叶派)地区,但是也受到努尔巴赫什派的苏菲兄弟会很深的影响。自从佛教在巴尔提斯坦绝迹以来,这个国家就已完全独立,不用其他菩提亚人国家即使是名义上的保护。卡多(斯卡尔杜)、什卡和喀普鲁的统治者都放弃了他们同拉达克早期的地区性联系。人们继续讲巴尔提的藏语方言,藏文已随同旧的宗教一起消失,而有文化的巴尔提人则用波斯文从事写作。 另一个处于西藏政教关系网络之外的菩提亚人国家是拉呼尔,它的统治者为印度的库卢王公。不过这里也还保留了拉呼尔早年曾经是拉达克保护国的残迹,因为拉呼尔的酋长们仍向拉达克王进贡,在某些地方还向他交租。 其余的菩提亚人国家——拉达克、锡金、不丹及康区东部和安多各地区——是拉萨达赖喇嘛的属邦(但不是保护国):这种关系有的是直接的依附关系,如拉达克、锡金和不丹即是;有的是通过宗教联系的间接依附关系(如安多和康区东部的地方酋长),但宗教联系也有潜在的政治意义。 在这些外围藏族土邦中的最西部是拉达克王国,它的西北为巴尔提斯坦,其方言各不相同。拉达克的首府列城是大商埠,这里的经商者主要是克什米尔人,有商路通往拉萨、羌塘、叶尔羌、克什米尔、旁遮普、库卢和英属印度。国王控制着一些土王、世袭的大臣和酋长,其中如卡吉尔、楚朔、七塘、帕贡和索德等地的尊长是穆斯林,他们的属民也像巴尔提人一样是十二伊玛目派的什叶派。列城地区有大批外国穆斯林商人;每隔三年总是由一位穆斯林商人和一位佛教长老率领拉达克的进贡使团前往拉萨。这些外国穆斯林多半是逊尼派,因此他们显然不反对拉达克的佛教政府在和平时期允许拉达克人私下结成帮伙袭击巴尔提斯坦的什叶派。袭击者按照杀害巴尔提人的多寡而得到土地报偿。[82]巴尔提人的反应则是派遣奸细前往帕贡、索德及其周围地区,以求达到“离间列城政府与农民(他们的什叶派教友)之间的感情”的目的。 与西藏其他地方一样,拉达克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宗教是喇嘛教,主要教派是主巴噶举派(它和王室有特殊关系),以及格鲁派,即达赖喇嘛的教派。噶举派的主要寺院在希米斯,拉达克的主要格鲁派喇嘛庙是毕图克庙。 世俗统治者治下的锡金向南延伸到特拉伊丛林区,即所谓磨朗,向北则越过边境深入到西藏本土。雨季时国王居于春丕谷,牧民则按季节或迁居在锡金,或迁居于达赖喇嘛的领土,同时向两个政府纳税服役。有14支菩提亚人(王族即其一)是16世纪从康区迁来锡金的,现在已经控制了主要由列普恰人组成的当地土著。在理论上,而且仅仅是在理论上,国王具有绝对权威,可以随意重新分配菩提亚人各支酋长的领地。这里的菩提亚人和列普恰人都是佛教徒,主要的教派是宁玛派,主要寺院贝米翁齐,只许可纯藏族血统者当喇嘛。噶举派的分支噶玛派在锡金也有3处寺院。 不丹是一个宗教国家,在某些方面同达赖喇嘛的国家相似,但不丹的教派是噶举派的支派主巴派,全国实际上都奉它的香火。全国没有别的教派的寺院。政府的名义首领是肖仲仁波且活佛,是一位宗教领袖,通称为法王:他是11世纪印度但特罗大师那若巴的化身,又是噶举派创建者的师尊。宗教体制控制着不丹社会,到处是寺院,甚至世俗官员也要保持独身而与其家庭分居,当了高官还要完全抛弃家庭。不丹的世俗事务由一位世俗行政长官负责,称为德卜王,他是由六省省长和其他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任命的。官员们的职位一般都视包税条件而定。山区的菩提亚人垄断了所有要津,只有某些有特权的家族才能担任高级官员。地处低洼平原的不丹人(噶特人)中的印度居民从事农业,或者为高原的菩提亚人充当仆役和奴隶。 康区东部在18世纪为清政府所吞并,其地由世袭土司管理,受四川总督节制,不过,每年还要到打箭炉向达赖喇嘛照付5000两税款。达赖喇嘛的宗教地位仍然得到康区东部僧俗领袖人物若明若暗的承认,但是不应忘记,在西藏人的心目中,宗教与政治忠诚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即使在靠近中国本土的康区极东部,清朝的控制也不容易维持,尤其是在金川(嘉戎),当地的本教势力比在西藏许多地方都大,那里的人民说的藏语根本不同于西藏本土的方言。 被清朝合并的安多称为青海,蒙语称库库淖尔(蓝湖),因它的最北部有一大湖名为青海湖。这里归中国甘肃省管辖,居民有藏人(称唐古特,汉语称西番)、厄鲁特蒙古人,还有几个较小的土著部落和越来越多的汉族移民。当地人由当地的首领统治,归清朝驻西宁的办事大臣节制;西宁办事大臣还管辖西南部的囊谦地区,虽然西藏人仍认为囊谦是康区的一部分。虽然安多由清朝直接管辖,达赖喇嘛依然在这里派有代表管理贸易和当地寺院,而且有证据表明,至少有些人还向拉萨纳税。[83]畜牧业比农业更占优势,典型的乡村风光是:藏族牧民住在类似中东黑帐篷的帐篷里,厄鲁特蒙古人的帐篷则是突厥蒙古式的圆顶毡帐。在土著牧民中,清朝法律的执行比较松弛。在1807年,为了镇压康区邻近地区的两位果洛部牧民首领,清朝派出了8000军队,同时达赖喇嘛政府也派来一支军队。尽管康区归清朝管辖,西藏军还是在这里待了两年,以平息这些部落民。 在青海东北端的湟中,有一个操蒙古语、藏语、突厥语和汉语的民族,叫做蒙古勒族(土族)。他们信仰喇嘛教和萨满教,但他们的萨满教掺杂着中国的道教。还有一支操突厥语的穆斯林撒拉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纳赫什班迪教派和马明心的新教对他们的影响似乎相当大。当地的中国穆斯林也是如此,他们在青海的商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清朝对新教是禁止的,西宁的官员在1789年粉碎过一小撮新教教徒制造的骚乱,[84]但是政府并未能成功地禁绝这个运动。伊斯兰教继续有所发展,穆斯林的数目不断增加。不过,占统治地位的还是西藏佛教,特别是格鲁派。格鲁派的两大寺院,即塔尔寺和拉卜楞寺,拥有大量财产,统治着大批农牧民。 达赖喇嘛的国度(西藏本土)由四大地区组成:康区西部;包括卫藏在内的中部各省;阿里;以及大部分空无人烟的北部草原,即羌塘。达赖喇嘛还宣称阿萨姆杜瓦尔斯为其所有,这是一条东西向的狭长低地,在布拉马普特拉河以北约30英里。统治康区西部的是僧侣集团、世俗王公和达赖喇嘛任命的官员,他们都直接听命于拉萨政府。阿里地区早年曾处于拉达克的保护之下,此时是一片草原;羌塘则几乎全是草原。卫区包括拉萨,藏区包括日喀则和江孜等重要城市,这两区主要从事农业,就跟在政治上依附于卫藏的较小省份工布和塔布一样。这些农业省份的主要河流是东流的雅鲁藏布江,此江往南流入阿萨姆,然后又向西流成为布拉马普特拉河。 西藏本土的世俗和精神统治者都是达赖喇嘛,他是格鲁派的首领。达赖的坐床处是拉萨的布达拉宫,人们相信他是活佛。达赖喇嘛未成年时往往由摄政行使西藏国家首脑的大权,在19世纪,政权都由摄政把持,达赖只是偶尔掌权,时间也非常短。八世达赖喇嘛死于1804年,终年46岁。他对政治就很淡薄,一切听由摄政处理。九世达赖死于1815年,十世达赖死于1837年,十一世达赖死于1855年,十二世达赖死于1875年。 到19世纪之初,达赖喇嘛政府在清朝支持下已把西藏的世袭地方首领完成了完全官僚化的贵族。清朝曾试图迫使西藏政府允许平民为官和实行军政分离,但未能奏效,可是拉萨却基本上打破了西藏本土贵族的独立性,直接控制了从阿里到康区西部的整个地区。只有两个值得注意的例外:雅鲁藏布江南部自治的拉嘉里王和河套附近波瑜的世袭统治者。但是这两个家族要向拉萨进贡,并与卫藏贵族通婚。拉嘉里王甚至派一人在达赖政府里担任官职。[85] 达赖下面的西藏政府包括两个平行的部分:宗教部分和世俗部分,各有官员175名。世俗行政由所谓噶厦(内阁会议)领导,直接听命于达赖喇嘛。噶厦由四位噶伦组成。在1800年,四噶伦之一必须是僧官,但是从1804年至1878年,政府不再保留这一僧官席位,四位噶伦都是俗官。噶伦如被解职或退休,就不能复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达赖在世之时不得任命他的亲戚当噶伦。为了管理各省的行政区(大部分在卫藏),拉萨政府给每一区任命了一位(俗官)或两位(通常是僧俗各一名)行政官。他们负责收税、执法、维持秩序和听取民、刑案件(这些案件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噶厦上诉)。出身于大贵族的年轻行政官往往并不到任而住在拉萨,由管家代行职权。管家还管许多有收益的政府财产。西藏的武装力量由地方军组成,紧急时刻可以动员,通常是由一位噶伦指挥。卫藏分别设置两三位戴琒(地方将领)。 宗教部分是由一位能够直接接触达赖喇嘛的大总管(总堪布)领导。他的下面设译仓,由四位大仲译组成,与噶厦相对应。译仓经管寺院,但拉萨的格鲁派三大寺院(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除外,它们直接听命于达赖喇嘛;译仓还负责登记转世喇嘛。译仓之下是一整套由三大寺僧官组成的宗教官僚体系。他们大多数是平民出身。僧官管理宗教事务和达赖喇嘛的家财,并担当其他各种职务,例如同俗官一道担任行政长官。这套政府结构,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都是创于18世纪20年代,“在以后的200年中,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动”。[86] 俗官出自西藏贵族,他们因拥有农田和担任官职而具有贵族血统。根据达赖喇嘛政府的观点,牧民当中不存在贵族。从理论上说,贵族地位必然与政府职务联系在一起,儿子不能继承父亲的地位就被认为降成了平民,除非他出家当喇嘛。然而在实际上,贵族家庭的诸幼子很少过平民生活。贵族家庭的收入来自达赖喇嘛的政府拨给的世袭领地,这是为了报偿贵族派出一个(有时是两个)儿子去担任政府职务之故。这些领地是贵族的主要地产。贵族家庭通常用他们领地的名称命名,但是贵族还可以拥有其他土地,他们不仅依据领地的名称来命名,也还依据他们拉萨府第的名称来命名。如果某家贵族没有儿子担任政府职务,就要为其领地支付空缺费,直到补上空缺为止。 贵族的官职与他的收入没有直接的联系。高级贵族出身的官吏都是富家子弟,即使担任低级职务,收入也多;穷家出身的官吏就是担任高级职位,收入也较低。官员可以以优厚的条件从政府贷款,但却以更高的利率转手放债。他们作为包税人,要按规定数额向拉萨政府交纳,但征收时总是超过规定的数额。如果官员调动,他们可以得到政府的特别津贴,可以差遣农民服役。他们往往滥用这种权力,要农民为他们搬运私人货物。 卫藏的贵族血统是各不相同的。最古老的贵族是中央集权在拉萨巩固之前就当西藏统治者的藏王和西藏大臣的子孙。但是在18世纪,随着格鲁派势力的巩固,达赖喇嘛诸家族也加入了贵族行列,这些新贵族很快就比旧贵族甚至更重要。一般说来,贵族男子只能娶贵族妇女;如果无嗣,可以过继其他贵族之家的儿子。过继者便从继父姓氏,并为这个家系接代传宗。在政府担任过最高职务的贵族享有特权,不过政府尽量不使任何家族长期把持某一行政职务。贵族的领地和担任政府职务的权利是世袭的,但是他们的职位不能世袭。实际上,拉萨政府的政治影响仅能施之于卫藏贵族,以及工布和塔布的主要家族。藏区在18世纪较为重要,但是大约在1792年以后卫区的作用变得更突出了。少数几家贵族垄断了政府中的最高职位,在整个19世纪,这类贵族家系的数目仅略有增加。 卫藏世家大族为中央政府提供官员从而形成了贵族政治,此外地方上还有大量地主、显贵和宗教权贵,例如本巴(本教巫师)和阿巴(即驱雹师,因冰雹给西藏许多地区带来可怕的灾害,这些人作法驱雹,可得一份驱雹税),他们在地方上行使一种半官方的权力。在西藏本土的外围地区,还有一些当地的家族也很重要,它们是过去的当地封建主后裔。在有些地方,他们俨然就像当地的小贵族那样行事。但在另一些地方,他们不过是持有免税土地并有权支配村民劳动的世袭头人。[87] 格鲁派寺院集团在很大程度上与世袭贵族相互勾结,同世俗贵族一样有权势。次于达赖喇嘛的最重要人物是班禅,他也是活佛,在黄教居第二位,坐床在日喀则附近的扎什伦布寺。班禅喇嘛的辖地是一个模仿拉萨的具体而微的自治小邦,当地世俗贵族也得到领地,作为在政府供职的报答。康区西部的格鲁派诸活佛在管理自己的土地中都多少有些自治权;格鲁派喇嘛和寺院在西藏境内到处都有。贵族在寺院集团中一般都拥有特权地位。活佛常常产生于贵族中,贵族出身的喇嘛享有的机会通常是平民出身的喇嘛所得不到的。贵族出身的僧官比一般僧官更有威势,贵族出身的喇嘛从家中得到的财政支持也较多。 拉萨政府的僧官都是选自甘丹寺、哲蚌寺和色拉寺最有资质的男孩,他们经过设在布达拉宫的专门学校训练,学校严格实行独身制度。与俗官不同,僧官所担任的职务显然没有个人领地作为报偿,除非他担任的官职拥有可专门维持官员生活的土地。这样,他们就得主要依靠本寺来维持生活。僧官的生活来源有限,同格鲁派诸活佛拥有的财富形成鲜明的对比,因为这些活佛不仅占有良田,而且还从放款和经商中得到额外收入。 古老而“未经改革”的教团寺院,只要承认达赖喇嘛的政治权威便可以得到土地;所有的土地在理论上都是属于达赖喇嘛的。这些老教派就是萨迦派、宁玛派和噶举派,它们被统称为红教,但是像格鲁派那样,它们只是寺院的教团而不是什么宗派;“红”的称呼更适合用于表示噶举派噶玛巴宗的所谓红帽喇嘛,以区别于黑帽系统。在西藏本土,萨迦派享有特殊的地位,它的长老统治着藏区西部一个自治的宗教邦。 在1800年,西藏各喇嘛教派的男性喇嘛总数约有76万,分属于近2500个寺院。[88]各个阶级的男子都可以当喇嘛,只是贱民(如分尸者、屠夫、渔夫、船工和铁匠,西藏西部还要加上乐师)和残废人除外。不过富家男子更有机会依次晋升(候选—见习—受戒喇嘛—学衔获得者—法师),因为当喇嘛要部分地自给,在每次晋级之前要交纳各种费用和宴请僧众。所以许多贫家出身的候选者只能升到见习,而依靠给俗家当牧人,管理寺产或作手艺过活。某些教团的最高职务一般都不用从下层上升的喇嘛担任。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是活佛,格鲁派中许多担任最高职务者也是活佛。不丹的主巴派、锡金的宁玛派和拉达克希米斯寺的首脑也都是活佛;萨迦派和宁玛派主要寺院的统治阶层和长老则都是世袭,不让有才干的喇嘛接近这个禁脔。最重要的例外是格鲁派创始人坐床的甘丹寺,它的长老一职倒是对有才干的喇嘛开放的。 各个阶级各个阶层的人都从事商业。最有利可图的商品,尤其是茶、羊毛和稻米等,通常都被政府垄断而被分配给寺院和个人来经营。最大的商人是寺院和活佛喇嘛,他们也是主要的放债者。平民经商的处境很不利。他们即使有钱,但是地位低于最小的官员,不准穿用丝绸。手艺人的劳动也处于不利的地位。政府利用农民的劳动力经营一些纺织和某些专门工业,对其他手工业还有权以非常低的价格购买产品。在阿里,政府垄断了金矿,以三年为期租给包商,并授权后者征用自由农民的劳力去开采黄金。如上所说,铁匠是贱民。在拉萨也同在列城一样,占统治地位的外商是克什米尔人、尼泊尔人和汉人。西藏商人中有许多人来自康区。 随着1792年乾隆帝对西藏—尼泊尔战争采取军事干涉,清朝对西藏的影响臻于极盛,此后则逐渐衰退。清朝对噶厦的监督是由在拉萨的驻藏大臣、帮办大臣和一支小小的驻军执行的。如同在满洲、蒙古和新疆一样,驻藏大臣及其帮办总由旗人担任。噶厦和戴琒出缺,在理论上均由清帝亲自任命。实际上那只是形式,但达赖喇嘛或其摄政照例向驻藏大臣推荐这类人选,驻藏大臣则向北京呈报。不仅如此,清朝还承认这里的世俗官员为噶伦,属于清帝国官员,并拥有清朝特封贵族的三品顶戴,如同新疆六城的阿奇木伯克那样;其他高级官员包括戴琒在内,则为四品。有时清帝还加封一位藏官为二品,以示殊宠。达赖和班禅两位喇嘛位在极峰,不入品级;但是,官品在西藏人心目中是有威望的,这从西藏的上层官僚一般都是“四品”之称的事实中可以看出来。 清廷和西藏人是站在两个截然不同的角度看待皇帝与达赖喇嘛的关系的。在清廷看来,达赖喇嘛是强有力的宗教领袖和圣僧,但归根结底还是受清帝保护的。在西藏人看来,清帝不过是喇嘛的世俗支持者。这意味着西藏人把达赖喇嘛的地位看得高于清帝,因为在西藏,俗人有义务向僧侣提供物质支持,而僧侣才是占统治地位的(就格鲁派而言),俗人无论如何有钱有势,都是处于从属地位。西藏政府清楚地知道清朝的观点,但要清廷作出解释,对西藏人来说则是不策略的。西藏政府经常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敌视清朝的藏民的利益同寺院、贵族和北京政府的不同利益加以调和。 一个长期不得解决的问题是选择活佛的方法。在1793年,乾隆帝向拉萨致送金瓶,命令今后寻觅达赖、班禅和其他活佛的化身,要将候选者的姓名各写一签,贮于瓶内,由抽签决定。传统的确定方法则是根据一系列测验,例如让候选的幼童辨认其前世活佛的用具。选定的活佛一般都是主要藏官所同意的贵族。清廷则下令达赖喇嘛要在平民中选择,并将金瓶送往拉萨,以阻止藏官按照占统治地位的政治集团的利益在贵族中选择。在清廷看来,选择像达赖这样一位重要的活佛而用排除皇帝权威的办法,那是不可思议的。西藏人不但认为金瓶是一种不受欢迎的干涉,而且还认为这是清朝在西藏具有权威的象征,正像清政府自己所认为的那样。因此,在达赖圆寂之后,拉萨政府一方面要使西藏公众相信指认活佛是采用传统的方法,另一方面又要向清政府保证,达赖事实上是从金瓶当众抽签选出的。 金本巴瓶在19世纪实际使用到何种程度,依然是个神秘的问题,不过在1841年和1858年这两次一般都公认曾经使用过它,这时清朝在西藏的影响却正处于最低潮。这表明当清朝的力量微弱到不足以在西藏发挥真正的权威时,西藏人还是愿意使用金瓶作为受清朝保护的象征。但是,在清朝强大时,西藏人为了强调西藏的自治,对金瓶的使用是有所犹豫的。 就在八世达赖圆寂以后的1804年,金瓶问题曾引起公众对清朝干预的不满。骚动者散发传单,张贴告示,西藏政府为了稳定局势吁请北京方面减少驻军。清廷表示同意之后,拉萨政府的回报是囚禁了反清示威的魁首。然而抗议运动继续进行,这是因为藏人认为噶厦官员与驻藏大臣同流合污,插手政府财政。摄政为了平息日益增长的民愤,曾将两位噶伦加以软禁,并派藏兵保护驻藏大臣,以防可能发生激怒清政府的事件。 公众的猜疑似是有某些根据,因为在1805年,清政府经过调查曾将一位驻藏大臣枷押而归,将另一位大臣流放乌鲁木齐。摄政则将两位被控贪污的噶伦降级,并把反清示威的头目逐出拉萨,以回答清政府所作的姿态。在1808年,清朝还允许藏人选择九世达赖喇嘛使用传统的方法而不用金瓶。但是,清朝驻军的声威继续下降。在1801年,驻藏大臣曾被迫向达赖和班禅借银2万两以应驻军需要,因为北京政府未将银两解到。但当驻藏大臣想再次告贷时,西藏人就拒绝了。不仅如此,清朝驻军不能依例三年轮换。因此士兵与藏族妇女通婚,用这种微薄的收入赡养家口,弄得很穷困。这种婚姻关系也使北京对驻军的忠诚发生疑问。到1815年,驻军的财政发生危机,只得削减弹药,减少操练。驻藏大臣变成了“不过是一位政治观察家而已”。[89] 地图5 19世纪初期的西藏 西藏政府面临的另一个长期问题,是如何对待尼泊尔和英属东印度公司。西藏人同尼泊尔订有贸易协定,允许尼泊尔商人入境经商。东印度公司则是另一回事。西藏人不希望看到这样一个强大的异己力量在西藏建立它的势力。英国人会构成两重危险,即他们不仅可能蚕食西藏,而且他们的蚕食可能引起清朝的反击。1792年尼泊尔人的入侵曾导致满人的干涉,并在拉萨建立了清朝的权威。英国在西藏的活动,也可能促使清政府加紧它对西藏的控制。这是西藏人所急于避免的;因此,他们尽量同英国保持一段距离。 1792年清朝的干涉切断了西藏与孟加拉的贸易,也不许英国人到不丹。但是,商业前途仍然强烈地吸引着东印度公司的经理们,他们希望西藏能够成为与中国内地直接通商的过道,希望能在西藏和不丹得到金银去广州购买茶叶。东印度公司还想在它的境内种植茶叶。在18世纪,他们曾试图通过西藏得到茶种而未获成功,但是他们后来仍在积极活动。为了达到这些目的,东印度公司把注意力转向1792年之后成为清朝属国的尼泊尔。尽管西藏和不丹都是对英商关闭的,东印度公司还是认识到,进入尼泊尔的英国货可以假手尼泊尔商人到西藏出卖。因此,英国人很快利用尼泊尔人对清朝的不满情绪,在1801年获得在加德满都派驻代表的权利。然而,当时的形势尚不利于英国扩大对廓尔喀统治者的影响。英国与尼泊尔的关系迅速恶化,在1803年东印度公司只得撤回它的代表。当东印度公司继续对尼泊尔施加压力时,尼泊尔人则把他们向清朝的纳贡说成是受中国人保护的关系。然而,1812年的尼泊尔贡使在北京却没有说服清政府答应在它同英国一旦发生战争时给予援助。清政府实际上拒绝了这一请求。 后来发生的1814—1816年英尼战争,使得清政府对属国尼泊尔的立场明朗化了。尼泊尔政府再三向驻藏大臣呼吁说英国想吞并尼泊尔,也想取消尼泊尔对北京的进贡。锡金王担心尼泊尔的扩张而左袒东印度公司,但对英国扩张主义更感忧虑的不丹人则同情尼泊尔。在西藏本土,班禅和某些拉萨官员也敦促清朝帮助尼泊尔。不过,西藏的摄政却劝尼泊尔讲和。最后,清帝指示驻藏大臣,此事尽管与清政府有关,但只要加德满都能够继续五年一贡,尼泊尔人甚至可以归顺英国。正如驻藏大臣在致尼泊尔政府的信中所说:“皇上对你们是否亲英毫不介意。……你们同英国打仗是在我们境外。我皇上不能发兵前往。”[90]显然可见,尼泊尔并不处于清朝保护之下。 英尼战争也看清楚了清朝的“一视同仁”理论的真相,按照这一说法,清帝对帝国境内外的一切国家是同等看待的。尼泊尔是纳贡国,东印度公司则不是。然而清政府竟援引一视同仁的原则,来为它拒绝保护一个纳贡国进行辩解。[91]英国人几经挫折后战胜了尼泊尔人,强迫他们让出卡利河与苏特里杰河之间的全部领土。清朝政府对此竟无动于衷。北京在推卸保护纳贡国的责任时奉行的这种方针,使它在后来面临朝鲜、琉球、哈萨克草原、帕米尔和清帝国其他边区发生的许多不幸事件中能够自我解嘲。 如同在中国本土一样,清朝在亚洲腹地的权威也像一把重锤,平时对它的子民是高悬不用,一旦发生反叛则迎头打击。清朝的上层建筑几乎从不干涉平民的事务,但是它的存在维持了当地统治集团的权势,保留甚至固定化了当地的结构。 尽管清廷的政策是把亚洲腹地同中国隔离开来,但到19世纪初汉人向那里的扩张已经开始。在政府的同意下,奉天、青海、康区东部边缘地区和准噶尔,都有汉民耕种土地。中国的州县制也随之而来。汉族农民还开始非法渗入满洲边境和内蒙古草原。汉商人数也增加了。在吉林和黑龙江的大小城镇都有汉族商人和手工艺人,汉族流犯从事采矿和在林区挖参。汉商左右了从恰克图到张家口的蒙古贸易,在草原各地做买卖。汉商和东干商在准噶尔的商业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也在西藏的边沿地区做买卖,甚至日益试图将他们的活动伸向东突厥斯坦。只有西藏中部地区他们才未涉足。 虽然如此,这种扩张在19世纪初期也还有限。对亚洲腹地的平民来说,中国和汉人是遥远的。旗人和清朝官吏只能偶尔见到。 北京从亚洲腹地各属地得到的收入并不多。诚然,清朝除了从它们那里求得安宁外,别无他求。满人之征服亚洲内陆是出于战略而不是利润的考虑,目的是想防止敌对强国的兴起。在陆路上,中国本土终于得到了妥善的保护。边境问题也是存在的。英属印度的扩张使清朝在西藏的权威受到潜在的威胁。浩罕的商业野心和玛赫杜姆家族的宗教政治威胁着清朝对新疆六城的控制。强邻俄国对新疆、蒙古和满洲边境也虎视眈眈。但是从中国本土看来,这些都是遥远的麻烦。在1815年,北京对它们还几乎毫无察觉。 (志勇 译) * * * [1]参见入江启四郎《中国边疆和英俄角逐》;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克拉布:《中国和俄国的“大赌博”》;拉乌尔:《中亚的政治》;罗萨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亚洲腹地》。 [2]最近出版的书有卡拉斯科《西藏的土地和政体》(我认为此书对写这一章非常有用);拉姆:《不列颠与中国的中亚:1767—1905年通往拉萨之路》;黎吉生:《西藏简史》;涂奇:《雪山之国西藏》(德赖弗英译);夏格巴:《西藏政治史》;斯内尔格罗夫、黎吉生:《西藏文化史》;百太安:《西藏的文明》(德赖弗英译)。 [3]徐松的《西域水道记》(卷1,第18页)似将博洛尔置于吉尔吉特山谷。参见坎宁汉《从自然、统计和历史角度看拉达克,兼及其毗邻诸国》,第45页;穆罕默德·海德·达格拉特:《中亚莫卧儿人的历史》(罗斯英译,伊莱亚斯编),第135、384—385页;伯希和:《马可波罗游记注释》卷1,第91—92页;佐口透:《俄国和亚洲的草原》,第181页(显然是根据徐松著作写成)。 [4]铃木中正:《围绕西藏的中印关系史》,第179页;坎曼:《不列颠打通西藏的最初尝试》,第140页,尤其是注73。 [5]拉文斯坦:《俄国人在黑龙江》,第66页。 [6]何炳棣:《中国人口的研究,1368—1953年》,第158—163、283页。 [7]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满洲边疆》,第23、113页;参见赛诺《杂谈关于亚洲腹地的史学(Ⅰ)》,载《亚洲史杂志》卷7第2期(1973年),第186页。不过罗伯特·李是正确的。尽管1927年豪沃还用满文护照,但在20世纪,讲满语的人是很罕见的。 [8]见《大清高宗实录》卷743,第4页(1765年10月4日)。此条我参考了孟思明1949年未发表的论文《1858年瑷珲条约的签订》,第10页。 [9]纳罗契尼茨基:《1860—1895年资本主义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第150页(关于19世纪70年代库页岛的天花和梅毒)。 [10]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满洲边疆》,第47—48页。本节主要依据此书。 [11]这个问题还需要作认真的历史研究。关于对20世纪人口的估计,可参阅迈斯基《革命前夕的蒙古》第2版,第28—30页;米勒:《内蒙古的寺院和文化变化》,第25—72页;《人民中国手册》,北京1957年版,第14—15页。 [12]拉铁摩尔;《重访蒙古》,第33页。 [13]法乌斯特:《1727—1805年俄国的对华贸易及其背景》,第85页。 [14]参看罗伯特·李的《满洲边疆》一书中关于打牲诸旗所负担的纳贡义务,第51、56—57页。 [15]纳扎格多尔济:《蒙古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拉铁摩尔英译),载《现代亚洲研究》第1卷第3期(1967年),第268页。 [16]桥本光宝:《蒙古的喇嘛教》,第199—200页。 [17]见海希格《蒙古的宗教》,载涂奇和海希格编《西藏宗教与蒙古》,第408—410页。 [18]参看鲍登《一件19世纪的蒙古法律文书》,载《波恩大学中亚研究》卷3(1969年),第231、247页注36。 [19]米勒:《内蒙古的寺院》,第27—31页;迈斯基:《革命前夕的蒙古》,第42—43页;鲍登:《蒙古近代史》,第160页;卡拉斯科:《西藏的土地和政体》,第121页。 [20]田山茂:《清代的蒙古社会制度》,第280—281页。 [21]见《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第2版,第211—212页;鲍登:《蒙古近代史》,第173页。 [22]罗萨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亚洲腹地》,第171页。 [23]中文版编者按:原文此注在第60页上者漏印,我们仅就其第61页上者翻译如下。“……英吉沙尔、叶尔羌与和阗(7669000蒲尔——见曾问吾前引书第286—287页),外加浑巴什的生铜(值1600000蒲尔以上——见曾书第290页),再加向居民征收的生铜(11053斤,等于1092000蒲尔以上——见曾书第290页)。关于银两兑换率,见曾书第289页。这个问题需要仔细研究。也见纳罗契尼茨基前引书,第110—111页。” [24]参见阿赫麦德·沙·纳赫什班迪《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道森英译),载《英国皇家亚洲学会杂志》1850年第12期,第383页。 [25]佐口透在《18和19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中的说法与此相反,见第272—279页。 [26]见傅恒等编《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2,第17页;卷44,第23等页。 [27]绵忻等编:《钦定新疆识略》卷12,第3—4页。 [28]魏源:《圣武记》卷4,第32—33页。 [29]瓦里哈诺夫:《全集》卷1,第301—302页。 [30]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75—278、282页;但第280页又说近14倍,此数同第278—280页附表的数字不符。 [31]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0—341页,尤其是注3;又见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载《俄国皇家地理学会论丛》卷10(1855年),第341—342、347页;又见贝柳《喀什噶尔史》,载于福赛思《1873年出使叶尔羌报告》,第201页(其中的“沙菲派”,即指沙菲伊法学派)。 [32]沃森:《中国鞑 靼里亚与和阗纪要》,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4第48号(1835年12月),第662页。 [33]佐口透:《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197—198页;又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2页。 [34]见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第345、347页;赫尔麦森编:《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载《俄国与亚洲邻国知识》第1及第2辑(1839年),第95—97页;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2页。赫尔麦森和洪堡德把法伊德·阿丁记作萨伊夫·阿丁和“塞伊夫林”,见上引《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89页。 [35]米尔·伊扎特·阿拉:《1812—1813年中亚游记》(亨德森英译),第30页。 [36]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39页。20世纪以后中国西北的突厥族中还有人信佛教。 [37]见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38页。 [38]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295、297、338—339、341—342、389、419、643及657诸页。又见哥隆布《东突厥斯坦的土地耕种:绿洲经济和游牧》,第25—26页。 [39]贾林:《记东突厥斯坦的萨满教》,载《人种学》1961年第1—2期,第1—4页;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8页;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7页。 [40]张志义:《新疆的土地利用和定居的可能性》,载《地理评论》第39期(1949年),第58、66页。 [41]阿赫麦德·沙·纳赫什班迪:《旅行记》,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25第4期(1856年),第348页。 [42]戴布斯的《中国突厥斯坦的发现和探察史》(本书有中译本,题为《新疆探察史》,1978年,新疆博物馆。——译者)第75页提到1886年喀什噶尔曾发生流行性霍乱,但哥隆布在其《东突厥斯坦的耕种》第9页上则称并无此事。关于霍乱和地震的情况还可参阅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9页。 [43]哥隆布:《东突厥斯坦的耕种》,第9—10页(根据20世纪的情况)。 [44]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5页。 [45]关于它的叙述,见德雷克《大麻种植者手册》,第6页。 [46]阿赫麦德·沙:《旅行记》;又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7页。 [47]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3页;但应参照阿赫麦德·沙的《旅行记》(第384页),他指出只有农民才要缴纳人头税。 [48]见米尔·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7页。 [49]参见杜曼《清帝国对准噶尔和东突厥斯坦的征服》,载齐赫文斯基所编《满人在中国的统治》,第285—287页。作者给人以错误的印象,使人们觉得这种土地制度是清朝的新创。 [50]波罗夫科夫在他的《喀什噶尔所出1812年的瓦库夫文书》(载季赫米洛夫所编《考古地理学1959年年鉴》,第344—349页)一文所引1812年的瓦库夫条目中,并未提到清政府。关于19世纪新疆的宗教捐赠的文书,现保存在哈佛大学霍顿图书馆(尚未编目),其中两件的日期是1804年,一件是1867年,一件是1879年。1867年的文书写在羊皮纸上。其他三件是抄本。 [51]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页。 [52]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276页(据载,1777年有耕地45186亩,绿营兵为2380人,流犯为180人)。 [53]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3页。 [54]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9页。 [55]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1页。 [56]赫尔麦森:《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81页。 [57]穆尔克罗夫特、特雷贝克:《1819—1824年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旅行记》卷2,第479页(本书参考书目为1825年——译者);又见戴维斯编《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357页。 [58]见库兹涅佐夫《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6—19、92—96、115页;又见作者的同名文章载《哈萨克科学院院报:历史、考古、人种学专集》3(17)(1961年),第84页。 [59]见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25—26页,又见第312、335页。参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6页,作者说库车人口主要是加尔梅克人。他说:“富有的要人住在城内,穷人则住在郊野的帐篷里。”沃森的材料是19世纪30年代的,他显然把库车与焉耆混为一谈了。 [60]见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680页(书中将shelkovymi误作melkovymi);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24页;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2页(书中“百分之四十”应系“四十分之一”之误);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第347—348页;库兹涅佐夫:《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9页。 [61]见穆尔克罗夫特和特雷贝克《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旅行记》卷1,第452页。 [62]《大清宣宗实录》卷262,第24(1835年2月16日)、26页(1835年2月19日)。 [63]见赫尔麦森《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96页。 [64]见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51页。 [65]感谢冈田英弘在1971年把这一满语词汇的含义告诉我,据告那是由汉字“胡岱达”音译而成。参见佐口透《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380—383页;佐口透:《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载《东洋文库研究纪要》第24期(1965年),第86—89页。 [66]沃森:《中国鞑 靼 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4页。 [67]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新疆纪略下》卷2“阿克苏”条。参见佐口透《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第68页。 [68]曹振镛等编:《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9,第5页(1826年2月14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1818年)卷742,第11页。 [69]见伊扎特·阿拉《中亚游记》,第45—46页。 [70]参看戴维斯《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340页上记述了浩罕人绑架一名清朝边境官员的材料,可作旁证。 [71]见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52页。 [72]沃森:《乌兹别克地区纪要》,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3第32期(1834年8月),第378页。 [73]季姆科夫斯基:《经蒙古至中国的旅行记》卷2,第77页,注1(七和卓中四人被杀,两人被清俘获,仅萨木萨克一人得脱);甘科夫斯基:《杜兰尼人的帝国》,第31—32页;哈特曼:《察哈台汗的终结与和卓在喀什噶尔的统治》,载作者所著《伊斯兰东方》,第314页。 [74]其数目自200到1000元宝不等。见库兹涅佐夫《论张格尔运动的反动实质》,第77页;佐口透:《18和19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410页;佐口透:《1760—1820年白山派和卓的复兴》,载《亚洲学报: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通报》14(1968年),第15页;阿布杜·卡里姆·布哈里:《1740—1818年中亚史》,谢弗法译本,第217—218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172、317页;纳里夫金:《浩罕王国史》,A.多藏法译本,第132页。 [75]穆罕默德·塔齐·西皮尔:《萨拉丁·哈札儿传记》第一部分,穆罕默德·巴齐儿·比布迪编,第229、231页。 [76]参看格里戈里耶夫《东突厥斯坦或中国突厥斯坦》,此处材料不同,载作者自编《利特尔地理志:与俄国接壤的亚洲国家地理》,见《俄国地理学会论丛》第2分册第1章,第441—442页。 [77]参见纳札洛夫《中亚民族和地区概述》,第42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1317页。 [78]参见《大清仁宗实录》卷312,第30页(1815年12月27日)。 [79]斯内尔格罗夫和黎吉生:《西藏文化史》,第227页。 [80]此数两倍于钱德拉·达斯在《西藏的寺院》(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1第4期〔1905年〕,第106页)中所估计的19世纪藏族男性人口数;但低于麦克唐纳在《喇嘛的土地》第115页对20世纪早期的估计。 [81]石泰安:《西藏的文明》,第96页。 [82]弗兰克:《西藏西部史》,第127页,引文转引自穆尔克罗夫特《在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的旅行记》卷2,第28页。 [83]彼特奇:《1728—1959年西藏的贵族和政府》,第13页;夏格巴:《西藏政治史》,第173页。 [84]施拉姆:《甘藏边境的土族:第三部分:土族系谱记录,湟中土族史与鲁家家史》,载《美国哲学协会会刊》1961年新刊,卷51第3号,第65页;关于掺杂道教的问题,见施拉姆《甘藏边境的土族:第二部分:他们的宗教生活》,载同上会刊,1957年新刊,卷47第1号,第84—90、126页。 [85]卡拉斯科:《西藏的土地和政体》,第137—138页。 [86]彼特奇:《西藏的贵族和政府》,第7—19页。 [87]见卡拉斯科《西藏的土地和政体》,第127—136、213页。 [88]达斯:《西藏的寺院》,第106页;卡拉斯科:《西藏的土地和政体》,第121页。 [89]夏格巴:《西藏政治史》,第170页。 [90]根据尼泊尔文史料“Itihas Prakas”,见罗斯《尼泊尔:求生存的战略》,第73—87页(引文见第86页)。 [91]铃木中正:《围绕西藏的中印关系史》,第174页。 第三章 清王朝的衰落与叛乱的根源 要广泛地阐释清代晚期的历史,必然要回头谈一谈清王朝衰落的面貌。但是,只要考察一下晚清时期某些政治和社会的细节就会感到,对清王朝的衰落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来说还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不足之处;而且这种考察还可能借此发现把晚清同中国近代史的广泛趋势联结起来的某些长远的社会和政治变化。清王朝的衰落在传统上还包含有官僚制度丧失了道义和行政活力的意思。可是,这种现象从官僚赖以生存的社会和政治现实的角度来看比从常见的衰落中的道义范畴这一角度来看更容易理解。当然,官僚制度中存在着大量贪污腐化;但是早在19世纪初期,在中国著名的学者和行政官员中间就已经出现了关心制度改革和国家防务的浪潮。[1] 清王朝的衰落向来被理解为中央集权的式微和地方总督权力的扩大,是国家和社会之间均势的瓦解。这种权力分散过程的某些方面在19世纪确实有所表现。但清代的制度在19世纪的毁灭性内战之后仍能令人惊异地把中国维系在一起,这个事实保证了20世纪的革命变革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而且能够达到保住国家的首要目的。因此,我们在考察乾隆末年以来清代权力衰落的问题时,中国已经取得的全国政治统一的程度——即使在学者名流的公共生活中泛滥着腐化的庇护制度的情况下——是必须考虑在内的。 这时期清王朝衰落的形象反映于地方政府的敲诈盘剥、追求私利和颟顸无能:所有这些都促进了群众性的叛乱活动。要理解这种现象必须从嘉庆初年政治危机的后果及其在推行基本变革方面所取得的非常有限的成就开始。 嘉庆帝在他父亲于1799年去世时所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是使他们的政府清除和珅的影响。皇帝采取了迅速的行动。在他的父亲死去不到一个月和珅就死了,他的心腹也都纷纷被贬。剩下的问题是怎样对付和珅那一派所建立和卵翼的庞大的庇护制网络,因为和珅派的影响已渗透到各省官僚界中,特别是渗透到了军事部门之中。皇帝决定,由于这些人人数众多,官职牵涉面广,不宜搞一场清洗运动。他宁可认为许多人都是诚实的官员,只是误入歧途而已,因此他们在正确的领导下是可以恢复工作的。他还进一步担心,无穷无尽的清洗会恫吓住官僚政治,使他想重建官吏和皇帝之间互通声气的努力不能实现。他论证说,许多人当时是没有别的选择,只有走侵吞公款的道路,如果他们想保住他们的职位的话。[2] 因此,皇帝本人在某种程度上就不愿意采取必要措施来消除和珅20多年影响的流毒。为了这种沉默态度,他在当时就受到了批评。[3]但是,嘉庆政府中的另一困难是潜在的复杂的社会问题,这是清代官僚政治的组织能力所完全不能解决的。其中的中心问题是资源与人口比例失调。 人口的压力及其后果 不言而喻,晚清和近代中国社会史的最显著特点是人口的增长。当时的许多独特情况也许可以用这个问题来加以说明,虽然在当时已被人们有所察觉的人口问题的具体影响之所及至今仍未被充分地加以研究。从17世纪末起到18世纪末白莲教叛乱时为止这一长时期的国内和平阶段中,中国人口翻了一番多,从1.5亿增加到了3亿多。仅在1779—1850年时期人口就增长了56%,所以在19世纪中叶大叛乱爆发的前夕人口已达4.3亿左右。[4] 在这个相对安定和人口增长的时期,商业设施已有了发展,可以满足地方贸易和地区间贸易日益增长的需要。18世纪是内地农村定期集市开始发展的起点,也是南北海运繁荣的起点。城市的商人行会的增多和信贷组织——最初的钱庄和山西的票号——的出现,表明贸易的性质和范围都有了改变。这种私营贸易的增长也表明了商人在政府控制的盐务税之外正在积累和投放资本,要知道,盐业是那时商人集中投资的目标。欧洲市场对中国的茶、丝和瓷器的需求又进一步刺激了国内贸易的商业化。虽然商业化给人口稠密的平原和沿海地区的城镇带来繁荣和富裕,但那些不与贸易集散地和交通要冲发生联系的地区仍然处于贫困和不景气的状态中。无地的移民,作为人口变动的产物,他们反而浪潮般地涌入这些偏远地区。 从明代以来,有许多因素使中国的食品生产赶上了它的人口增长的比例。由于地区间的移民,又由于在新开发的土地上种植从美洲移植过来的新食品——甜薯、玉蜀黍和花生,因而新垦殖土地面积的增加使得增长的人口能投入生产。更多的人口也意味着有更多的人力可用于种双季稻的精耕细作之中,还意味着有更多的大粪肥料。这种耕作制度在18世纪末就已明显地开始感到了它的报酬在减少,因为这时在水利上增加人力的效益似乎已经达到了它的顶点。 更重要的是,人口对于土地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连那些边远地区的人口也呈饱和状态。例如,富饶的四川盆地在18世纪就吸收了大量的外来移民,早已人满为患;甚至它的东部山区也已住满了其他省份因歉收而来的难民。广西的几条河谷地带是广东东部客家在18世纪移居的地方,这里土地的竞争也很激烈。在多山的湖南西部,外来移民在1795年与当地的苗族爆发了严重的冲突。也许长江下游各省是人口极端稠密的地区,它们不久变成了当时最具毁灭性的内战的战场。[5]许多仍然留住在农业定居地区的无地农民则替政府当劳工,或者被雇为兵勇,或者当了地方官的吏役。所以,农业经济中日益增长的盈余与乾隆时代的长期和平,曾经生产和哺育了日益增长的人口,但是没有促使经济和政治出现新的发展以吸收那么多的人口。在传统体制内的这一繁荣时期,埋下了19世纪最初几十年危机的根子。[6] 在中华帝国末期的历史中,人们已在许多方面感受到了人口的增长,这是由清代社会和制度的特点决定的。如果说人口的增长对农民生活的影响最终是毁灭性的,那么,它对政治制度的影响也同样严重。这个时期的政治生活的特点是,各级官员激烈地进行竞争,以谋求升迁和保全官职。这种竞争往往采取违法形式:它也许是使人员流动升迁的正常机制落后于人口的增长这一事实所决定的。 虽然对这个问题研究得还很不够,看来中国那时可能已在经历着有时与现时代不发达社会相联系的那些典型症状:文化人生产过剩,因为容纳他们并给他们以报酬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能力有限。促进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为教育制度是专为培养公职人员的;一为价值体系往往禁阻有文化的干才从事其他事业;一为行政机构阻止它自身扩展或重新组成新形式,以适应周围正在变动的社会。 不论是政府公职的法定数额,也不论是科举的名额,都没有按照人口的增长速度而增长。虽然在某些地区进士的分配名额有所增加,但比起整个18世纪增长的人口数来说,进士及其以下功名的总数实际上是显著下降了。乾隆时代的进士名额在绝对数字上已有所减少,生员名额则是稳定的。甚至从前不受数量限制的童生,在18世纪末也受到了限制。人们要求得到这种社会地位的愿望是如此强烈,致使县官们可以靠接受希望避免除名的童生的贿赂而大发其财。清代实行捐监,即为荣誉学衔和实授公职举办捐纳,它虽然不断地用这种办法来开辟财源,但捐纳制度显然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希望得到这种优越社会地位的日益增多的需要。出售功名和官阶使适合做官条件的人数增加,因而实际上加剧了对有限官职数量的压力,这在某种意义上就突出了仕途升迁道路显然不足的状况。[7] 这种要求必然要另找出路。在地方上,最显著的后果是各级行政机构冗员充斥。他们不是行政等级制度中的正式成员。他们毋宁说是一些随员和食客、官吏的家属和幕宾、个人的助手和仆役、受雇的劳工和普遍存在的胥吏。干着记录、送信、催科和地方性任务的吏役阶层充满着唯利是图之辈,他们许多人都识字,但合法的晋升道路对他们来说是堵塞的。一位按察使于1800年抱怨说,近年来书役超过了定员不知多少倍。原来有一个书吏,现在有了几个文案,原来有一个差役,现在有了十多个帮手。如果这一估算大致不差的话,吏役阶层在18世纪时期是大大地繁衍了。[8] 明末开始实行“一条鞭”法改革之后县级政权负担加重,这是这些员额膨胀的部分原因。[9]但是,根深蒂固的社会压力也在起作用。各级政府都变成了越来越增多的职业大军所附着的机体,他们利用帝国的行政机器作为自己经济斗争中的武器。1803年一位御史的悲叹表明了这一斗争是成功的,因为按照他的说法,胥吏和幕友现在的衣着是如此豪奢,以致现在不再能够分辨人们的上下贵贱了。[10]这些冗员都要靠得自庇护网络结构的钱来养活,钱虽然掏自官僚的腰包,但归根结蒂是从纳税人身上用敲诈勒索的办法搜括来的。[11] 19世纪初叶是在这以前的一百年内中国统治下的和平的顶点,[12]因此它产生了有教育的一代新人,这些人在文官制度中找差事,但文官制度的缺额并未随人口的增长而加多。结果是所谓候缺的官员人数增加——这些人都有做官的资格,但无官可做;同时有越来越多的生员,他们在低级科举考试制度中上了榜,但在攀登高级考试时因名额受限而被摈弃。[13]许多人设法捐买高级功名,这个办法随着政府因开辟新财源而越来越流行。许多人在谋取官职时受挫,也有许多人转而在官制以外谋求其他职业。 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有些善于权变的文人想在合法的和半合法的管理性事业中找出路。一种人是包税人,这种行业虽然悬为厉禁,但把老百姓的税收委托人代办(即所谓“包揽”),在地方社会上却是一种很流行的能赚钱的职业。另一项有利可图的行业是“讼棍”(“讼师”),他们在县衙门里帮别人包揽词讼。我们认为可以把这些人看作是初期的辩护师,但在官场看来,他们是不受欢迎的健讼者和莠民。清代的法律制度没有给他们以合法地位。但是很明显,又做包税又做包揽词讼角色的“刁生劣监”,在地方政府中起着一定的作用。有优越社会关系的包税人能够给他们的庇护人以某种保护来对抗衙役的专横,而合法的健讼者能够通过他们的文牍技巧和在县衙门建立周密的联系来润滑司法机器。这两种角色都与某些人所行使的地方行政职能的商业化有关,因为他们的政治才能未能得到合法的机会来施展。[14] 从官方的观点看来,在地方的这些实权派集团中,书役是最阴险狡诈、最没法管束的。清代的回避制度以及根深蒂固的官场风气都表明,县令都不甚了了他们县署行政工作的细枝末节。因此,虽然大家都承认书役为患之烈,可是没有了他们,哪个县令也办不成事。[15] 教育、庇护制与社会晋升之路 明清两代的主要晋升道路是通过教育和文官考试制度。明代的多数教育机构都是私人办的,在清代它们逐渐受国家官员的控制。雍正时代,一系列省一级书院受政府之命建立起来,由国家给予津贴。[16]后来的乾隆时代是以宫廷用敢作敢为的方式关心学术活动著称,这种关注既采取了慷慨庇护制的形式,也采取了大兴文字狱的形式。虽然国家还没有直接控制省一级书院课程,但政府创办这些书院的一个公开的目的(用雍正帝的话说)是“黜浮崇实”和杜绝考试制度中的“流弊”。[17]乾隆时代文字狱的重点在于贬斥有关北方和西北边境问题以及关于陆海军事防务问题的学术著作。[18]虽然文字狱时期的种种限制在1800年以后已迅速减弱到微不足道的程度,但自19世纪以来,很大数量的书院在政府控制和检查制度的双重压力下已蜕化成为专门教授科场文字的技术学校了。当时批评这一点的人举出了许多的理由,其中一种理由是,由于靠个人推荐和靠行贿以获取教职起了重要作用,致使教学质量下降;一种理由是指过分重视了考试的及第与否。[19] 考试性质的变化也是求职的竞争日趋激烈的反映。一方面,受教育机会越来越增加,也越来越规范化。其次,地方书院网建立以后,学生可以离开本乡本土求学,这无疑在更多的人口中培养了希求上进发迹的愿望。在中国新开发的地区,升迁的机会更是有增无已。但就总的趋势来说,特别是在富饶而人口稠密的东南地区,上升的机遇则是每况愈下的。[20] 在19世纪社会中取得成就的合法道路上的这些滞碍,即教育和文官制度中的问题,促使人们诉诸非法途径,从而提高了非法途径的重要性,特别在富裕和有权势的人们中更是如此。这些滞碍也鼓励那些当权人物力图因人设事以用于收容一个朋友或报答一件恩宠,从而扩大了候补官员的队伍,他们麇集在水陆交通要道等候着不可能兑现的任命;同时这也在考核合格的谋求官职者中增加了荐举的重要性。[21] 对社会升迁现存渠道的压力,无疑地促成了清代中国政治行为的特殊型式——即庇护制网络结构——的形成,在这个结构中,在庇护者与被庇护者的关系中负担的义务比他们在政府工作中通常承担的要多一些。庇护网结构有它传统的社会关系的根源。这种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亲属关系和同乡关系。共同的家庭纽带或者共同的乡里关系是与陌生人交往时应用的第一原则。它被用来确定社会的亲疏距离和等级制度,也被用来办理公务和确定相互间的义务。在没有这种纽带的情况下,通常就制造假亲属关系来代替它。这种关系是非正式社会交往的基础,也是常设性社会组织——从诗社到秘密会社到商业行会——的支柱。在学界和官场上,教育和考试制度也维系着同样的庇护人—被庇护人的关系,在这里上级就是先生(“老师”),下级就是学生(“门生”)。“老师”不仅包括学校中的教师,也包括政府官员,即乡试和会试中的主考官,以及各省的提学。 在非私人的制度中掺进些私人关系,这一趋势在社会交往中的各个方面都有所表现。这种趋势在行政和公务中至少都被认为是发挥效率的潜在障碍,而从最坏的方面说它被视为腐化的根源。这样结合起来的私利能够破坏行政中的公益或者商业企业中的集体利益。招权纳贿、任人唯亲、裙带关系以及所有馈赠和小恩小惠,是中国官场的通病,而这种事实是被接受,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被体谅的。所以问题不在于消灭这些陋习,而是如何把它们限制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这种妥协需要比政府力所能及的更细心的平衡。通常的办法是由官方禁止一切行贿、馈赠和徇私枉法之举,因为假定:凡是继续偷偷摸摸地干的事,就能够把它们保持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因此,新皇帝登极时总是布告天下禁阻这种种弊端和搞这些活动的派系。那些被认为是国家官吏之间搞结党营私的行为,要受到弹劾和惩治。凡是这些政策被严格执行的时候,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即不论在社会上和官场上,都不可能又要讨好上官而又不冒遭到批评的危险。一纸便条、一句话、一次访晤,都可能使这一行动的主、客体双方招致疑虑。 自然,由于社会交际从来不会禁绝,甚至严厉的禁令也不能阻止形成政府所反对的那种私人的政治和社会联盟。因此,测量官场腐败到什么程度的好方法是看私人的派系纽带在某一时期公开表现,甚至夸耀到了什么程度。这反映在和珅官邸外面的干谒者门庭若市这一丑闻上,也反映在一位官员的言论中,他在赞誉另一位显宦的品质时说,他的门内没有私人干谒者。官场和学界中庇护人—被庇护人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在吏治混浊时代的变本加厉,对庇护人和被庇护人来说都变成了一个负担。许多官员拒绝当提学,因为这个差事有过多的政治义务。许多及第的士子没有得官,因为他们忽视,或者更糟糕的是拒绝了向有权势的官员表表例行的“敬意”。 据说,中国的黄金时代是师即吏而吏即师的时代。19世纪是教育腐败的时代,这正是因为它与官场风气联系太紧之故。由于老师是庇护人,而门生是被庇护人,也就明显地包含有政治义务在内。当然,政治关系的确立可以通过向要得到其恩宠的人送礼,并自称为他的“门生”。用这种方式,虽然不光彩,但可以变成权势人物的“门生”,即使前者年岁较轻和学识较浅也在所不计。[22] 嘉庆的改革 嘉庆帝认为,掐断了和珅的庇护制网络结构的花朵,它的根株便会自然枯萎。他逐步地撤换并贬斥了和珅在各省政务中的一大批有权势的追随者。他对和珅时代仍保持廉洁的那些在乾隆时期被重用的顾问们再次表示信任,此即他从前的师傅朱珪、军机大臣董诰和前都御史刘墉。他号召公开批评政府中的问题,命令官员们可以直接和秘密地给他上奏议,不需求助于曾经成为和珅影响的中心的军机处。[23]与此同时,他还强调,他决定要祛除军机处的私人阴谋活动,派了一位御史来监管军机处的科室。[24]但是,上层行政的改革不能医治19世纪官僚制度中根深蒂固的弊病。省级行政是如此腐化,致使嘉庆帝在掌权六年之后尚未恢复乡村的秩序,尽管他下狠心要根除秕政。 嘉庆帝把他们的改革集中在两方面:撤换官员和节约开支。和珅时代大部分省一级高官都已被撤换。1799年初尚在其位的11个身居要职的官吏中,6个被迅速撤换:他们是驻南京的总督、陕甘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和云贵总督,以及漕运总督。次年又撤换了河道总督二人。[25] 这些改革是把和珅的老朋友换成了原来反对过他的人,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曾因和珅的关系受到过贬谪。例如,取代景安为湖广总督的吴熊光,曾经因和珅于1797年用了计谋而未能保持军机处的职务。1799年弹劾和珅的一位副都御史之兄高书麟,因与和珅冲突而被贬往西部边疆地区任职。和珅死后,高书麟当上了云贵总督。其他官员都由朱珪荐举到各省任职:王秉韬被任命为河南的河道总督,荆道乾被任命为安徽省的新巡抚,阮元则被任命为浙江省的巡抚。[26] 在这次改革中下台的这些省级官员,都受到御史们为响应皇帝重新广开“言路”——对政府进行批评的传统渠道——而上呈的弹劾奏章的指控。[27]但是,皇帝左右的一位满族亲王却认为,嘉庆帝早在这时以前就已经听信了忠言,并且在消除和珅集团的行动中乾纲独断地作出了决定。[28] 根据最近的考察,嘉庆时代开始了汉族官员在清朝省一级政务中占支配地位的局面,而这种种族比例的变化原来被人们认为开始于太平天国叛乱的时期。[29]因此应该注意到,许多满族御史是属于1799年响应改革的号召和提出弹劾的人。[30]这个时期的任命中是否考虑了种族界限,这还是一个尚待研究的问题。至今尚远远没有证据表明,嘉庆初年的改革是执行了一条种族主义的路线。 1799年迅速接连发布的新任命在事实上是否预告省一级行政在进行一次真正的改革,这一点还不太清楚。所有新的被任命者都是和珅时代官僚政治的一部分,而不管他们是否属于和珅集团。况且和珅集团中许多被撤职的人员,以后又出现在其他官位上,或者准许他们保留爵位舒舒服服地退休。现在正在进行的研究表明,1814—1820年标志着汉人在省级官职中逐渐占上风的转折点。[31]在以林清叛乱(1813年)和道光帝继位(1820年)为标志的这一时期,也在省一级行政的上层发生了同样迅速的人事变动。这几年让好些新人参加了省一级政府,被任命者都已得到了功名并且在和珅时代之后得到了官职,他们当中越来越多的人都是从汉人占优势的都察院和翰林院提拔上来的。像过去一样,皇帝物色人物是靠几个心腹顾问的推荐。这些新任命者中的许多人,包括改革者湖南人陶澍在内,都是蒋攸铦(当时的御史,后来当了省一级显宦)的同僚或朋友,而蒋攸铦本人则是汉军旗人。他们也因参加了北京的一个非正式诗社——即宣南诗社——而彼此联结在一起,这个诗社后来还包括了著名的“经世致用”论改革者林则徐和魏源。 地图6 漕运体系 这个时期的汉族文人在清代官僚行政中重新得势,可以被看作是太平天国叛乱及其后的同治中兴时期以曾国藩及其门徒之兴起为顶点的这一趋势的开端。它也表明,翰林院和都察院中汉人对省一级政府职务的兴趣有了增长。 嘉庆及道光两朝的改革的第二个特点,是大肆宣扬减少宫廷浪费和重大消耗的节约开支活动。嘉庆帝终止了豪华的南方巡游的传统,而这正是他父亲的统治的一个标志。他想通过官方政策和以身作则来放慢中央国库资财流出的速度,来改变贵族和官场成员中泛滥的懒散生活方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停止了边疆省份省级官员的每年贡奉,皇袍也被人颂扬地说上面打了补丁。可是,这些改变不论在京师地区的满洲贵族身上或在各省的官员中都没有取得持久的效果;在给乾隆皇帝服满国丧之后这些变革便遭到了顽强而成功的抵制。[32]例如,对日益繁衍而贫困的北京旗人人口和内务府的供应,就仍然是财政上的大问题。[33] 危机的征兆:漕运 嘉庆政府的省一级新官员上任时带着皇帝的诏书,要他们在自己权限内改革官僚行政。可是,中央政府的改革办法在省一级遇到了和珅时代流毒的干扰。由于这种干扰,产生了在对待平定白莲教叛乱和对待地方政府腐化问题上的冲突。第三方面的冲突是漕运制度的行政问题。 漕米是中央政府在省里经管的三大要政之一(其余两件是盐务和黄河的河道管理)。漕米之政是征集中国南部和中部八个省份的租米,然后运来北京用以供养京师的宫廷成员和贵族,并储积在仓廒中以待在中国北部分配。这种征集和运输制度有它自己的主管部门,它与正规的省级官制相平行,并且与河道总督衙门相重叠。它的主管叫“漕运总督”,衙署设在江苏省的淮安。漕运总督之下设省一级漕官,担负漕米之省各设一人,这些漕官直接向漕运总督负责,不向他驻在省的总督负责。漕官则监管征集漕米的体系,其人员大部分是非官制的人员。这些人员中多数是由住在运河边的屯田的世袭船户“旗丁”组成。雇用这些船户的运粮船组成了多达一百只船的船队。漕运衙门也有它自己的用于护卫运粮船的民兵,沿运河的河闸有它自己的检查员和检查站,也有它自己雇用的肩夫,后者把粮米从县的征集站运往运河上的仓库中。[34] 在嘉庆时代,这个庞大的漕米机构由于各级组织都人浮于事,也由于粮米每易一次手或通过检查站都要交付陋规而变得腐化了。世袭船户,或“旗丁”阶层,形成了清代社会中许多集团之一,原来指望他们在一个经济增长、通货不断膨胀和人口增加的时代依靠固定收入生活。由于他们人数加多,“旗丁”阶层中的许多人不能取得他们的合法的、赖以生活的世袭田地(“屯田”)。[35]此外,漕运制度越来越依赖被称为“水手”的那个被雇佣的游民劳动者阶级。这一帮人逐渐取代了曾经作为明代漕运制度支柱的“旗丁”,他们需要在自己的工钱之外索取租米中自己的一份小费。在嘉庆年间,“水手”的人数增加了两倍多,估计增加到了四五万人。[36]同时,漕运站又是官场中庇护制的焦点之一。数以百计的候补官员麇集于此,作为中央政府的委员(“差委”或“漕委”)领取薪饷。[37] 由于漕运机构的人员增加,18世纪的价格也上涨,所以应交给每一条粮船的船费也相应地上涨不已。1732年每条船的船费为130两到200两,1800年涨到300两,1810年涨到500两,到道光初年(1821年)甚至涨到了700或800两。粮税费用的增加使得地方上的绅士谋求谈判免税,这就增加了纳税户的负担,并且最后也使得征集的实际数量下降,因为贫苦的纳税人已被剥夺得精光了。它的一个结果便是漕米的逐渐商品化,因为地方官吏被迫从私商手中购买稻米,以补足他们的定额。[38] 弥补漕粮定额是省一级粮官唯一的最重要工作。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与北京仓廒的监管官密切地合作。这些京官的职位是形成官吏侵吞公款的重要根源,甚至也许是省里漕米机构与北京官吏之间的关键性的中介人。[39]漕米定额是向县里征收的,但征收本身在县里不是归漕米机构经办,而是由正规的地方政府经办。纳税人交给地方经纪人,由后者把漕米送到县的征集点;在这里由县长验收,他负责把它交到漕运机构的代理人那里去。因此,漕运制度催征的负担最后落到了内外交困的县长身上,县长只好向他自己的法定的省一级行政上司那里去发牢骚。[40] 这些抱怨最后就导致某些省级官员与在漕运中有既得利益的官员发生冲突。1803年之后当漕运制度已露出百孔千疮的苗头时,利害的冲突开始集中在向皇帝提建议是否赞成使用海路的问题。与漕运有联系的官员力图保持运河的内陆运输体系;许多正规省一级官员则希望放弃它,主张利用沿海的海运。1824—1825年的海运辩论达到高潮,那时内陆漕运体系已暂时瓦解。 漕运危机早在1803年就已见预兆,那时黄河的涨水淤塞了运河,使开往京师的运粮船运行不畅。那时有许多长篇大论的计划和奏疏上呈给皇帝,主张另辟新径发展海路,像元代和明初所实行过的那样。黄河大水一退这些建议就又都销声匿迹,但它们在1810年又被提出来考虑,因为运粮船这时再度被延误,因而迫使皇帝急于征询关于运河河道与海运同时并举的意见。绝大多数省一级官员这时的反应是持否定态度。在浙江和江苏两省高级官吏的支持下,南京总督勒保上疏条陈十二大理由,说明海运为什么既不可行,也不可取。1815年问题再次被提出,又再次被否定。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说不应该改变祖宗的成法。持这种观点的人后来把皇帝本人在1816年否决海运建议的措辞强硬的上谕当作护身符。[41] 由于私营沿海贸易这时正蒸蒸日上,就显得持反对海运的大多数论点是昏庸无知的。虽然海盗猖獗、气候恶劣以及造船费用昂贵(凡此都被用作不便开辟可以行之有效的海运的理由),并没有妨碍在嘉庆时代已有约3500条江苏省商船(“沙船”)的长江下游商人进行海上贸易。当时已知有少数企业主拥有三五十条船的船队,他们主要把华北的豆子运往南方牟利。赞成开海路的人们认为,这种私人贸易可由政府与私商合作来加以发展,其结果是最后会使他们得利。大家知道,大宗沿海贸易是从北到南的走向;北上的船因载货少而往往装载泥沙压舱。户部尚书英和建议,运载漕米的私商在北上时可分拨20%的吨位装私人货物;回船则可以完全装商品货物。[42] 从赞成开辟海道的人看来,海路最重要的是有经济上的优越性,因为它是一个避开运河航道上无数检查站和中间人的办法。海运的倡议也恰恰因为这些理由而遭到得运河之利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43]到19世纪20年代,这些最有势力的既得利益集团之一便是那些已经出牌在沿运河各站担任“漕委”的候补官员集团。这些官员的任命是受漕运总督本人督办的,因此“漕委”被视为私人庇护制的独立王国,别人是不能染指的。例如,1819年清帝就指斥漕运总督在一年之内增加了他下面的札委人数达140人。[44] 不论运河上的商人或是沿海贸易的商人,都倾向于联合起来反对开辟海路。反对的一个理由是这样一种事实:嘉庆年间运河上的粮运已大大商业化了。北上的粮船上相当大一部分载货是在私人手中,南下的船只则装载着能获利的私盐。[45]其次,沿海贸易的商人也不愿政府染指私人航运,因为自1684年康熙帝取消沿海商业的禁令以来,海上贸易已是他们的禁脔。那些反对海运的官员最初用的一个法宝是向海员本人调查沿海情况,而他们的报告异口同声地都是使人泄气的。[46] 海运论战中两派的冲突在1824年后期达到了不可开交的地步,因为开往北京的运粮船队陷进了淤泥中,并且长期受阻于高邮南部的洪水地带。这一危机迫使道光帝恢复了他父亲统治时期已开始的辩论。可是,这一次危机的严重程度足够使他们达成妥协。开往北京的粮船仅仅四分之一顺利地通过了黄河;其余船只全被绝望地阻滞在路上。皇帝接受的海运的主要计划是英和写的,由另一满洲政治家琦善监督执行;后者在危机期间曾被任为代理南京总督。琦善在那里与新任命的江苏巡抚陶澍以及布政使贺长龄合作,计划从上海派出海路运粮船只。漕运总督衙署似乎暂时被打入了冷宫,它有两年时间充斥着一批批被札委的官员,其中还一度包括刚刚发迹的、皇帝的年轻宠幸穆彰阿。[47] 从一开始,皇帝就竭力让所有官员都认识到,开辟海路的倡议是临时性质的。事实上,批准启用海运是以在第二年立即着手修复运河为条件的。河运辩护者认为,修复工程本身会为世袭河工提供必要的就业机会,不然,他们就会因使用了海路而变得无所事事了。琦善的继任者在1827年强烈地要求继续使用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海路,但他的建议被驳回了。[48] 直到19世纪40年代后期,政府才被迫放弃河道,永远改用海路。这时之所以作出这个决定,是因为有些因素已经改变了权力斗争的格局。水手们已经组成了秘密会社,使他们组织起来的信仰很像把白莲教的信徒们聚集在一起的那种信仰。19世纪40年代这些会社开始表现出有政治抱负的样子,并且开始在纤夫,甚至在旗丁中间扩展影响和发展组织。[49]当鸦片战争以后这些组织采取了反满的意识形态时,中央政府继续支持他们的兴趣便急剧下降了。1845年以后,由于京师又发生了严重的粮食短缺情况,海路便未经什么辩论而被采择施行。太平军叛乱的爆发和1853年黄河灾难性的改道,排除了重新考虑恢复运河体系的可能性。[50] 不管1824年以后清帝主张恢复河道的理由是什么,他在政治上并不反对那些主张改道的人。陶澍做江苏巡抚一直到1830年,后来被擢升为南京总督,在这个总督任上任职九年之久。琦善虽然短期降过级,但仍保持重要的省级职位,一直到他1841年与英国人打交道被贬黜时为止。改革者也有在漕运总署内任过职的,如1830—1832年有吴邦庆,1834年有朱为弼,1837年有周天爵。[51]事实上,1831年正是在陶澍领导下,在两淮地区对盐务进行了第一次、也是唯一重要的一次改革。[52] 监督这些改革的道光帝被迫从朝廷的高度来考察行政上的问题,因为朝廷仍然是水路航运和官僚行政的庇护制网络结构的最高机构。他看来是一位谨慎小心的,甚至是胆小的统治者,宁可与几个心腹顾问进行密议,而不愿接受实际的批评或警告。只要反对海运的人向他进言海运可能毁弃祖宗成法,而且可能使运河数万雇员有解雇的危险时,他并不是一位可以指望进行漕运改革的君主。 另一方面,盐务则是另一个样子。虽然盐的私运和非法贩卖本身是一件有决定意义的既得利益事业,但私盐贩子和运河工人还是有着重大的区别。第一,运河工人被雇于一个合法的官方机构;私盐贩子则是在国家盐税之外活动并且干着反盐税的勾当的。第二,运河体系是以北京为中心而且与正规官制相平行的等级制行政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反之,私盐贩子常像海盗那样,沿着海岸和南方内地航道,在地方网络结构中活动,最多也只是在地区网络结构中活动。从漕运中的榨取所得是在上层官僚中分享其利,私盐贩子则是私商和投机商,他们侵夺的是正常盐务行政中的官员和商人的收入。 除此之外,朝廷里还有一个有权势的集团想从取消盐务的走私来获利,同时他们又能够限制盐务改革的范围。这个集团就是内务府。[53]这个组织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盐政,后者在传统上又被内务府的任命官员所把持。内务府在盐务争论中的作用和在其他争论中一样,也没有留下多少文献记载,但人们已经知道,自从18世纪初以来,内务府的财政收入在中国政府的总税收中的比重一直在增加。[54] 自然,盐务改革的建议也会危及乡村的稳定,因为这些建议会把据认为是人数最多和最难驾驭的无业游民和无地捣乱分子弄得无所事事。[55]但是,关键的问题不是怕疏远了乡村的居民;它倒不如说是为了安抚宫廷官员们的利益。可是,我们对这些利益集团的组成、性质和重要性的了解还很有限,必须等待进一步的研究。 漕运危机是这个世纪最初几十年公共职能普遍崩溃的一个方面。它的根源部分地在于官僚的玩忽职守。在漕运方面,除了玩忽职守之外还加上了复杂的运河体系——它的中段与河道总督辖区相交——的自然困难条件。这种自然困难来自严重的土壤侵蚀和华北平原定期泛滥所引起的泥沙。到18世纪末期,黄河的河床提高到了危险的高度,威胁着堤岸,并引起观察家们预言它可能改道;结果黄河果然在1853年发生了改道。但是,漕船为了到达北京必须在淮安附近之点穿过黄河。在这个危险汇合处的西边有一系列吞吐湖,它们用来容纳黄河的溢水,并且在运河不通的时候提高运河的水位,这个政策被称为“借黄济运”。多年的淤塞改变了运河系统的蓄水状况,致使黄河渡口的积沙和整个运河体系的升高了的河床本身使这个系统没法调节水位,否则势必诱发洪水灾害。淮安的洪水不仅威胁北京的粮食供应,也威胁到盐税的收入,因为受害地区包括两淮的许多盐厂和晒盐设备。 河道总督的粗疏大意、愚蠢的经济措施和玩忽职守,是1780年以后一些官吏奏折中相当注意的事情,但腐化继续在19世纪初期危害这个机构。根据许多记载看来,河道总督当局的目的不是在防止洪水,而是细心地在财政收支上下工夫,即要使洪水定期地每隔一段时间发一次,以证明资财源源流入河道总督当局是正当的。传说南部河道总督当局三天一巡的宴饮和无休歇的戏剧演出表明,每年拨给它的600万两银子,只有1/10是作了正经用途。例如1808—1810年,政府据认为曾用了800万两来疏浚河口;但在后来的两年中水灾却比以前严重了好几倍。[56] 非官方记述则认为这种腐化的根子是在18世纪末期,那时河道总督是按照和珅时代的庇护制网络结构组成的。那时进入河道总督机构的人必须给和珅的私人腰包塞钱,以换取他继续给予的恩宠和庇护。和珅死后,这种钱再也没有送到北京过。在道光时代,治黄工程与运河一样,都变成了失业官僚的避难所。据说,拿了一位在朝官员的信件去河工任所的新翰林可以指望得到1万两银子的年俸和其他的好处;如果他是个“举人”功名,仍然可以得到这个数目的十分之一。[57] 货币制度与税收制度的混乱 由此可知,到19世纪初期,庇护制体系泛滥的影响是随处可见的:这个体系的润滑油是钱,其结果是各级官库无不出现亏累。和珅倒台以后,政府开始致力于迫使地方官弥补国库的亏欠(或亏空),甚至要使现任官员追补前此历届任下所遗留的亏累。按照学识渊博的省级官员贺长龄的话说,亏欠问题在19世纪20年代是使官吏们全神贯注的当务之急。[58] 大家都承认,这些亏欠不是由于人民亏欠了税赋,而是由于官吏们自己盗窃国库造成的,因为他们必须偿付一套随从人马的需要,以及履行他们对其庇护者官员的义务,甚至在他们适当地照顾到自己的腰包以前就必须这样办。在庇护制度下,给上司“馈送”是宦场生活中应有之义。在18世纪末期的环境中,官吏们不会因为账务亏累而受处分。的确,正像一位御史无可奈何地指出的那样,谁的亏空越大,谁受的待遇可能越好。[59]可是,和珅之后的形势反而变成了对民众实行更大的剥削,因为县官们都在更多地搜刮纳税人,设法弥补他们的赤字。巡抚们用削减县官们的“养廉”来弥补自己的亏空,而县官们则从老百姓身上索取更多的“陋规”作为对付之策。这种把所有财政负担转嫁给纳税人身上的办法是如此根深蒂固,致使道光帝在1820年即位时因官员们的压力而被迫撤销关于冻结“陋规”的上谕。[60] 从短期看来,清代的税收制度是妙用无穷地适应有组织的剥削制度的。虽然基本税额(每个管区必须上交给中央政府的税收)在18世纪初期已经“永远”固定,但为地方政府的开销征课的附加税已经制度化,并且变成了税收制度的无限制的扩张部分。靠政府事业谋生的人加多,意味着附加税的增多。夏鼎关于晚清赋税制度的典型研究,揭示了在税收专门官员和书吏手中的这个制度有很大弹性的问题。这种制度上的弊病的影响,在清代高度货币化的经济中引起越来越大的灾难。从明代以来就已广泛实行把租谷和劳务折算为银两的办法,这种趋势意味着实际的税率很容易被官方操纵,因为他只要把折合比率变得有利于收税者而不利于纳税人就行了。通过这种操纵,纳税人实际上要比官方的租米定额多交付几倍。操纵价格和换算比例也广泛地被官吏和衙役所采用,因为他们用自己所定的勒索性低价收购(“采买”)谷物,以弥补政府仓廒中的亏损。[61]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货币经济的普遍影响竟然使得这种变为常规的敲诈勒索行为臻于极盛,甚至使得农民的力量也支持它。这理由就是谷物价格长期上涨,使生产者变得有利。在18世纪,价格大约增长了300%,因此能够使农民付得起日益增加的税收。在这种价格上涨方面还有一个更加明显的理由,就是欧洲输入的白银增多。商业中心日益增长的人口也刺激了谷物价格上涨。下面的事实也可能是真的:和珅时代遍及全帝国的贪污腐化被长达百年的谷价上涨弄得火上加油(谷价上涨曾使得农业能够经受官僚的敲诈勒索)。 可是像观察力敏锐的冯桂芬在回顾历史时所指出的那样,乾隆时期繁荣的基础事实上是“附属性”财富(冯桂芬是指商业活动的发展),而不是“基本”财富,所以它是特别不稳定的,能勃然而兴;也同样能忽然衰落。事实上,价格上涨在1800年后已开始拉平,在19世纪第二个25年时期价格又来了个急剧的倒退。[62] 像价格上涨那样,价格的急剧下跌也可以在白银的输入上找到原因。在19世纪30年代,鸦片贸易的后果已在实行复本位货币制度的中国被人们所感觉到,因为白银之流出国外是为了用于偿付鸦片这种违禁品的进口,而这种收支的不平衡迅速地破坏了税收和商业。银与铜的比价中价值的上升,这使几乎所有社会集团都身受其害,唯独投机者、兑换商和高利贷者除外。因为农民是用铜钱或谷物交纳赋税,但官吏上解时用的是银两,所以实际的税率取决于需要多少铜钱或谷物折算成定额的银两数目。由于白银越来越稀少,因而它与其他货物相比就贵了起来,结果使实际的税率翻了一番或者更多,从而使小土地所有者陷于绝境。 在这种令人绝望的情况下,农民简直没有办法能够交足银两定额及其附加税。在长江下游这个或许是中国赋税最重的地区,省一级官员被迫承认灾情严重,结果,那里出现了省一级主管用谎报天灾的一套花招以希图北京给予免税的情况。19世纪20年代在陶澍和林则徐当政时确实开始应用了这个办法,而且以后又成为定例。显然,这要比让皇帝敕准减少税额容易一些,敕准减税的措施要到19世纪60年代才见诸实行。由于长江下游各省的租佃率都很高,现在不清楚的是,这种偷偷摸摸的减税办法究竟使耕种者得到了多少实惠。无论如何,从国家财政收入的观点看来,除了地方政府普遍贪污腐化以外,缺乏通货和货币混乱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到1848年末,累积起来的田赋拖欠约相当于整个国库的储备数量。[63] 人民对缺乏通货和实际税率上升的反应,是在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爆发了大规模的抗税运动,特别在长江中下游更是如此。为首的分子通常是地方的小名流——“生员”和“监生”等有功名的人。抗税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打官司,到集体请愿,到暴民的暴力行为,无所不有。骚动有时导致公开造反,甚至占据行政城市。有一次抗税事件曾有过详细的文件记述,它表明许多这样的运动都有出奇的温和和忠君的特点;它们没有用反清的政治目的来为其起事作辩护的企图。[64] 地方的小名流在抗税运动中的态度是非常模棱两可的。似乎无可置疑的是,他们作为政府和人民的中介人经常卷入非法的包税活动(“包揽”)中,这也使他们容易在思想感情上卷进抗税运动中去。在货币混乱的情况下,官吏的残暴压迫行为现在似乎为他们自己的剥削兼管理者的角色提供了一个令人尊敬的社会目标:他们能够成为地方社会和敲诈勒索的税吏之间的缓冲人。这一新的角色似乎给包税人的形象增添了光彩,使他们有办法获得人民的支持。[65] 可是,如果认为这些地方领袖真正有觉醒的社会良心,或者认为他们为了地方社会的利益会反对国家,那就大错特错了。生员—监生集团缺少上层绅士能够借以得到官吏青睐的那种社会显赫地位和联系。因此他们是一个脆弱的集团。但同时它们又是一个有文化和有地方影响的集团,是地方行政中一个关键性的中间阶层。所以他们取得抗税运动的领导权是不足为奇的。但是作为学者(有时作为包税人),他们的倾向性取决于现存的国家制度,所以他们的政治观点是矛盾的。国家总有办法使他们就范,因此这些运动没有产生过持久的抗议传统。但是他们进一步分裂了地方社会,加深了人民对清代官僚政治的憎恨,从而为太平军运动——它的军队在抗税运动最激烈的长江各省征集了数十万兵员——的到来铺平了道路。 叛乱的根源 虽然无疑问的是,人口压力是晚清叛乱的根源,但也应该注意,这种叛乱的火焰在新开发的边疆地区比在人口稠密的长江、珠江及其流域更容易点燃。因此,人口压力的后果通过清代的大量国内移民而扩散开来,而在从18世纪初年起就已出现人口不断涌入的地区一般最容易发生叛乱:例如在台湾岛、四川省多山的边区、广西省落后的农村和湖南贵州交界线上土著苗民的寨子等地方,即是如此。这些地区的社会特点仍然未经充分研究,但是从中也可以发现有几种促使发生叛乱的共同因素:一种强烈的共同体或少数民族的心理意识——它因边境地区人口的复杂种族来源而变得尖锐化,而且常常由于语言歧异而得到了加强;另外就是高度军事化组织,这是由于边境地区的土匪活动或村社械斗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19世纪社会危机的加深,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叛乱往往扩展到平原和三角洲的定居人口中而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 苗民叛乱 汉人和满人对中国中部和西部土著社会的压迫,部分是由于清政府在原来自治的地区推行正规官僚统治的结果,部分是由于汉民迁移到内部山地边区寻求农业土地的结果。所谓“改土归流”的政策开始于18世纪20年代,引起了苗民的猛烈反抗。接着便发生了一系列苗民起事,它们在整个18世纪以及19世纪的好多年内一直持续不断。苗民叛乱招致文武官员的进一步高压。叛乱苗民的土地被国家没收,一系列军事要塞建造起来以支撑在苗民地区建立的政府权力。随着清政府的行政和军事控制,汉族移民前来寻求土地,汉族商人和高利贷者前来追求利润。 湖南贵州边境1795年苗民大叛乱之所以发生,显然是“客民”——即寻找土地的贫苦的汉族移民——大量涌进边境地区的结果。虽然政府也曾试图在18世纪后半期控制这一移民趋势。但移民的压力已显得太大,控制行动也太不得力。到1795年,已没有有效方法来拦阻大量移民了。移民和地方官及书吏在一起,发现苗民为容易掠夺的对象,苗民土地开始迅速地转入到汉人手中。苗民领袖石三保和石柳邓领导的1795年初的武装叛乱,促使大量清军分遣队进入了苗区。冲突是长期而残酷的,只是在1806年才以最后粉碎苗民的抵抗而告结束。[66] 叛乱迫使清朝的官员注意到必须稳定边区汉苗民族关系这一紧迫问题。负责残酷镇压苗民的县官傅鼎,起草了据以严密监督汉苗关系的条例。建立了军事农垦地(“屯田”),它的双重目的是把汉移民和苗民都置于军事纪律之中,同时建立汉人的民兵力量来保卫政府当局。贸易只许在官方严格控制下在指定地点进行。苗民头人可以担任像苗弁这样的地方职务,汉人衙役则禁止进入苗民村寨。这就是要求把种族间的接触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就不会发生双方土地互相转让的情况。地方官员后来又感到很难保持军垦地的统一性,因为有大量移民继续拥了进来。下面种种原因事实上导致了进一步的冲突:在政府没收的土地上要求苗民佃农付出高得使自己无以为生的佃租;傅鼎精心制定的政策,即引进汉族教育和禁止传统的宗教仪式活动来摧折苗族文化。1855年又爆发了大规模苗民起事,一直延续了18年。[67]这些事实上是与汉人文化世界相隔绝的苗民群众的起事,与汉人的叛乱没有产生过持久的联系。然而它们却是晚清社会内部正在产生的无情的人口压力的征兆,即它们表明中国人开始蚕食当时看来是他们最后的边疆。 南方的秘密会社 通常被称为“三合会”(Triads)的会社实际上是一种组织松散的结社,它有许多不同名称,例如三合会、三点会、天地会,或者集体地称为洪门。这种三合会出现在清代初期,或许是去台湾的福建移民所创建。它们在18世纪流传到大陆上的福建、广东和广西诸省,到19世纪的开头数十年已发展到长江各省。这一结社的最初成员是内陆河渠上的劳工和船户、流徙的城镇工人以及官府中的小吏员。它也变成了海面和陆地上匪帮效忠的中心。三合会势力的扩展显然与清代社会的某些主要发展趋势有关,特别是与国内移民、城市化运动和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有关。其中每一个进程都产生了像下面这样的人民群众:他们传统的社会纽带已经削弱或被割断,只有秘密结社这种假亲属结构能够给他们以安全、互助和组织安排。 从国家的观点来看,这些秘密结社最危险的方面是,它与诈骗及盗匪活动相结合就可能最终导致叛乱。但是三合会的犯罪的一面和政治表现是可以截然分清的。结社的基层分会(“堂”)是盗匪帮伙、走私者和沿海海盗的理想组织形式,它们的成员多少脱离了定居社会的母体。同样地,它们的内部联系和纪律是用来在集市和城市中搞欺诈和赌博活动。它们的成员之所以免受告发,是因为有人渗透到了衙役中间。它们在这些牟利领域中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想与正统社会求得共存,以便利用它为自己谋利,而不是想搞垮它。 但是,秘密会社也是南方诸省的无望的、但又是坚持不渝地忠于明室思想的汇聚地。它们的仪式和政治倾向都是为了复辟(“反清复明”)。它们反满的调子是斥骂北方入侵者,因为入侵者篡夺了王位并败坏了汉人土著文化。然而,这些南方会社的思想意识中没有什么东西表明要推翻现存的社会和政治制度。它们的观点不仅是复辟派的,而且还有些保守派色彩,因为它们在力求加强内部纪律方面所用的语言是以传统的亲属原则为基础的。它们的平等主义与真正血缘家族中的平等主义没有什么不同;在这种血缘家族中,(理想地说来)经济竞争受到压制以利于血亲集团范围内的互助。他们对于君主和官吏的看法完全是传统的看法。恢复明室的思想仍然是用来发起零星的地方反抗的正当理由,但几乎不能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工具。 可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社会危机产生了:三合会行动主义的浪潮,也造成了秘密会社社会性质的异常的变化。1786年台湾移民集团在三合会领袖林爽文的领导下爆发了大规模暴动。虽然它很快地被镇压下去,三合会的活动在后来几十年内在大陆上迅速蔓延,导致了福建、广东和广西许多县里的地方起事。在18到19世纪之交,三合会参与了安南人支持的、骚扰中国南部海岸的海盗活动。19世纪最初几十年,三合会的影响扩展到了湖南与江西交界的南部多山地区,即横跨在从广州北上的贸易和走私道路上的地区。到19世纪中叶,秘密会社已在某种程度上深入到了湖南广西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中间。 但对政府说来,更加危险的是秘密会社新近在珠江三角洲周围富庶诸县组织定居农民的能力发展了。这一过程似是开始于19世纪40年代,它标志着该会社的社会基础有了明显的变化。它们的组织原来主要在城市和贸易道路上的破产者以及在山间和海上的亡命者中间招兵买马,现在能在富饶的三角洲诸县的定居社会中占有一席重要的地位了。其原因至今还不清楚。练武术(包括传统的拳术)的三合会会员在互成世仇的宗族中间找到了方便的庇护所。或许更加重要的是,三合会有能力使一部分农民抱有得到集体保护和在经济竞争中幸存下来的希望,因为他们得不到正统家族制度的好处。以公共捐赠的田地及其收益为形式的宗族的资产往往归富户豪绅掌握;它们的利益很少泽及贫苦农民。在人口过剩和激烈的经济竞争的情况下,濒临赤贫境地的农民可以通过加入三合会会堂得到幸存的机会。三合会会堂的网络结构也向西延展到广西省的各河流域,它们在这里变成了小股盗匪和走私活动的大本营。由“米饭主”主持的会堂的公共金库把赃物分给会徒。虽然这种组织与流浪的盗匪建立了紧密的和谋求财物的联系,但它们本质上仍然保持着地方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村庄和集市社会中有尚待填补的社会和经济需要。 这种由共同神话联结起来的信徒们的网络结构使广泛的动员有了可能性;所以紧接在鸦片战争的大破坏之后,广东的分裂的社会产生了一些更加野心勃勃的三合会冒险活动。从19世纪40年代中叶开始,人数达数千人的各股三合会会徒开始集结,它们侵占城市,广州城也受到威胁。地方民团和政府军队的镇压行动只取得了暂时的成功。高潮是1854年红巾军的大规模暴动,数万名三合会会徒攻占了许多县城,包括广州西南的大镇佛山在内。但是在他们最得势的时候,叛乱领袖却失去了势头。他们的恢复明室的口号没有得到地方名流的支持,同时他们想建立文官政府和整饬掳掠行为的企图使他们与其追随者离心离德。城内的三合会被隔绝,得不到乡村的支持,因为地方名流领导的、以宗族组织为骨干的民团与之进行了激烈的战斗。民团得到政府的坚决镇压行动的帮助,使红巾军在1855年初被击溃。由于没有新的、令人相信的皇室旗号可资利用,又没有新的社会幻想足以动员和训练它们的徒众,这些秘密会社便注定地陷入了瓦解和失败的命运。[68] 白莲教叛乱 以三合会来衡量,白莲教不是一个秘密的会社,而是一个虔诚的宗教信徒集会的网络结构,它是西起四川省东到山东省这一地带几个省的民间宗教的主要传布工具。这一教派发源于11世纪的一个世俗宗派,是更古老得多的佛教净土宗的继承者。它的僧侣能结婚,主张吃素和念诵白话经文,这使得它同时受到正统佛教僧侣和儒家文人的反对。白莲教由于扎根在地方社会中,它所信奉的经典因地而异,而且各个教派的信仰是兼收并蓄的。白莲教在它原来的阿弥陀佛教义中又增添了创世的神话和民间道教的养生法,以及弥勒佛的千年太平说和摩尼教教义。这后两种因素看来是使它参与叛乱的手段。“未来佛”——弥勒佛——的降世表示要进入世界历史的最后阶段和建立一个和平与富饶的盛世。而且一个降生的摩尼教神袛——“明王”——将在世界最后大劫难中使光明战胜黑暗。像三合会那样,白莲教在各地方的村社中有一个普遍的、分权主义的组织基础。另外,它与三合会不同的是,它把热诚的信仰和叫人非信不可的末世论具体化起来,使这些宗教因素能够动员广大的信徒群众起来反对现存的国家制度。[69] 还有一点与三合会不同,白莲教以能够回顾自己的一个重大的历史功绩而感到自豪,即它在14世纪中叶的大叛乱中帮助打垮了异族的蒙古王朝。虽然它在元朝的继承者明朝的统治下遭到残酷的镇压,可是在明代快要垮台之前,这个教派仍然不断地参加了动荡不安的17世纪的许多次起事(最著名的是1622年的山东叛乱)。 它在清初的地方社会中挣扎着生存了下来,但直到18世纪的最后二三十年它才又开始显示出大肆活动的新迹象。 乾隆时代重新恢复起来的白莲教领导是由教首们组成的松散的网络结构:这些教首的地位是通过世袭获得,他们的内部关系则是通过师徒的纽带结合起来的。他们的信徒用捐钱来支持他们,有些人便当上了游方的传教师,并把白莲教教义传布到了许多省份里去。例如,未来的叛乱基地鄂川陕地区是由河南和安徽来的人广为传道而改变了宗教信仰的。政府的迫害实际上反而使这种传教活动得到了发展,因为它的领袖们总是迁移住处以避免被抓获。使白莲教恢复活动的先驱是河南人刘松,他早在1775年便被认为是白莲教的组织者,并被驱逐到甘肃省。他的传教事业被他的主要门徒刘之协所继承,后者显然是一位有魅力的人物和能干的战略家,他马上宣称发现了明宗室的合法后裔,并且宣布刘松的一个儿子是弥勒佛转世。这些启示性的政治信条是爆发人民叛乱的强大推动力。恢复明室的思想(与在元代有恢复宋室的思想一样)看来是一个附属要素,一个主要是乞灵于汉族种族主义的机会主义提法,而不是白莲教教义的一个组成部分。刘之协负责在湖北西部建立了许多组织,但他没有能够把领导权集中在自己手里。他的一个门徒与他闹分裂,自己另外招募了一批追随者。各地方的组织迅速发展了自己的领袖,但它们只把刘之协等人在精神上尊为巡方式的先知。 1793年,政府意识到了叛乱迫在眉睫,下令调查整个中国中部的白莲教组织。对地方政府中掠夺成性的人来说,这证明是一次特许他们敲诈勒索的好机会,于是农村笼罩上了恐怖的统治。白莲教的组织在被迫要么出钱或要么教徒死亡的情况下,纷纷拿起武器自卫。湖北西南部的宜都和枝江等县由于附近的湖南和贵州在1795年爆发苗乱而实行了军事化措施。在白莲教的影响下,这些地方自卫组织变成了抵抗的核心。这些武装起来的村社面对着不可忍受的官吏压迫(地方官还往往暗示它们与苗民勾结),便于1796年2月爆发了公开的叛乱。叛乱沿着湖北西部边境山区迅速向北扩展,并且迅速席卷了湖北、四川与陕西的三省交界的地区。白莲教徒从一开始就缺乏保卫和治理战略城市的能力。他们攻占过行政中心,但都不能长久占领。白莲教徒退回山区中的设防乡村,袭击山谷里的市镇来取得给养和征集兵员,顽强地抗拒派来消灭他们的清军。 中国民间宗教和叛乱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难以解释清楚的问题。铃木中正和奥弗迈耶等人的最近研究[70]表明这种糅合诸说的教派,如白莲教和它的许多地方性变种形式,主要的宗旨是拯救灵魂和治疗疾病,因而这些功能便形成了它们村社集会的主要重点。怎样说明这些信神的村社教派与大规模反王朝叛乱的爆发之间的历史联系,这已经成了研究传统中国叛乱的主要课题。由于华北及华中诸省受佛教影响的教派同华南秘密会社之间在形式与宗旨上存在着混淆不清的现象,所以这个研究题目变得复杂了。如果说三合会包含有一种充分发展然而是暗藏的、结合在秘密结社的仪式中并有神话做背景的反王朝意图,那么,民间佛教宗派难道就一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吗?禁欲式的摄生法和虔诵佛经,不是也可以作为掩饰得很深的政治意图的掩护物吗? 白莲教信条的复杂性确实能起到巧于解释的作用。摩尼教与弥勒佛的混合信仰中有一种启示性的说教,在社会和政治状况处于最恶劣的时候它能起到它的历史作用。救世主的降临,不管是摩尼教的明王还是“未来佛”(弥勒佛),都能够预示一切世俗制度将有变化,从而在分散的信徒集会组织之中点燃武装暴动之火。深深地融合在白莲教观点和教义中的这些千年太平盛世的预言,能够在经济极端贫困和政治极端压制的时候起到号召公开叛乱的作用。 看来这时白莲教已扩大它的队伍了,这些新参加进来的人拥护千年太平的幻想,但不一定学什么禁欲的摄生法,也不一定具有原来集会组织中的那种虔诚的献身精神。与此同时,巡方领袖如刘之协等在地区分散的地方组织中促进了较大的团结。个别集会组织现在在会员之间发展更大程度的互相依赖——包括用军事化方式进行共同防御,借以应付日益恶化的社会状况。[71] 但集会组织内部的发展并不能充分说明白莲教运动终将显示出来的军事能力。只有把信仰向外面传布出去并与惯于暴力方式的集团建立联系,才能爆发大规模叛乱。白莲教现在与之结盟的那些军事化的集团(铃木中正称它们为“老百姓中间的军人集团”)必须同白莲教教派本身区别开来。虽然边境地区的武装匪帮也信奉白莲教的某些宗教信仰,但这些集团却有另外的传统,即精于老百姓当中细心训练和传授的“武术”,它包括为了自卫而操练的徒手拳术和棍棒对打的技术。正是这样一些集团,而不是个人主义的、以祈祷为能事的、以期望超度为宗旨的一般白莲教教派,形成了叛乱的军事骨干。虽然对“军人集团”与宗教教派之间的主要联系尚待提出有效的证明文献,但大致上可能是这样一种情况,即这种联系一旦形成,就成了白莲教和其他类似的叛乱所不可缺少的因素。 就白莲教来说,“军人集团”的主要组成成分是“啯噜”股匪,它们的起源可以相当肯定地追溯到乾隆初期。“啯噜”在三省边区的森林里过着军事化的股匪生活,但在某种程度上仍和农民社会维持着正常的关系。在特定的情况下,他们与村寨中的自卫队(“团”)的领导形成了互利关系,也与基层地方政府中的衙役和保甲长形成了互利关系。这种武装的黑手党掠夺地方社会而不需要进行战斗。由于“啯噜”被认为在叛乱时期在白莲教中起过重要的作用,所以应该有理由假定,他们早已与地方上的宗教教派建立了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颇像南方三合会传统的“堂匪”,后者也包括武装的小集团,这些小集团是和现存社会单元中的生活及活动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 与“啯噜”紧密联结在一起(或许形成他们的一部分)的是私盐贩子和诈骗犯,国家对这些人曾经采取过武力镇压措施。私盐问题特别重要,因为它是19世纪华北发生的许多叛乱(包括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捻军大叛乱)的根源。促使陶澍等省级官员之关心改革官盐制度,其部分原因就是出于私盐问题所产生的社会动乱。当鸦片在1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变成最有价值的走私物品时,这种动乱形式也出现在南方诸省。 在评价白莲教教派本身与整个白莲教叛乱的关系时,重要的是要看到在官方估计的叛乱者人数表面下的东西。实际上形成信教者内层圈子一部分的叛乱者所占的比例,一定比人们想象的要小得多。许多与白莲教毫不相干的地方农民起事,也由于清代行政法律的特点把它们错划了类别。例如当某官员的官署被叛乱分子夺占,如果这事件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吏治不当引起的,他应受严厉处分;但如果能证明这些叛乱分子属于“邪教”,那他就只是丢官了事。官员的报告有假,自然是不足为奇的。据一位御史在1800年估计,由真正教徒组成的白莲教军队不会超过全部人数的10%。[72] 虽然清军在1793年在保卫西藏藩属的好大喜功的战役中打败了尼泊尔的廓尔喀人,这曾使北京感到高兴,但它此后不久在中国本部的表现却显示了清代军事已把锋芒丧失到什么程度。政府把讨伐苗叛的领导权最初交给了满人福康安,此人与乾隆帝有姻亲关系,也是和珅的密切伙伴。和珅的弟弟和琳也参与了他的讨伐。当时的非官方记载指责他们说,他们生前就把军事拨款用来肥了官吏们的私囊,并且让高级指挥官在战场上过舒适生活。他们掩盖盗用公款的手法是一味乐观地谎传捷报。征苗之役的性质很容易做到避免战斗和谎报斩获数量,后来的讨伐白莲教之役也是这样。汉人和苗人正规军用传统战术打击游击队,即主要用追捕游击队首领的办法来搞搜索和歼灭行动。平民伤亡过多和农民村庄被毁,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代价。乡村被破坏的惨状与有城墙的城镇的命运形成鲜明的对照,因为大部分城镇从未被叛军占领,也没有被长期围困过。将军们在叛军进攻时宁愿撤退到这些设防地区,听任叛乱分子随意劫掠乡村,而且常常不许农民进城来避难。因此,乡村——它们保护带兵统领们免得因丢弃城镇给叛军而遭受严厉惩治——便成了代城镇受难的替身。[73] 在历次战斗中被杀的“敌人”的组成成分从来是不清楚的。对这些战役的指挥进行批评的官员们报告说,大部分死者不是叛乱分子,而是被裹胁来作战的农民(“胁民”),他们或者是被暴力驱使而来,或者是出于私利来的;而且在事实上,他们在战场上的对手往往不是官方的正规军,而是地方的乡勇。 福康安与和琳都在1796年殁于战阵,比和珅早死三年。次年,征苗的将军们开始转移到湖北前线来打白莲教造反者,在苗区留下了约2万官军。[74]1800年以前官方在这两条战线上恢复秩序的努力不断遭到失败,这显然是与战场上的官吏当初给皇帝谎奏胜利消息(他们的继任者对这种谎报不敢指斥其非)有关,也与嘉庆帝因他的父亲还活着而一般地不能乾纲独断有关。尽管和珅在军队中的两个心腹已死,上面两个因素似乎反过来说明了他的影响是广泛存在的。 现在得让地方官吏自己执行镇压措施了。他们借鉴明代以来的一项行政传统,在战略村(“寨”)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地方控制系统。他们把老百姓和谷物都集中在寨子里,不让这些人和物资敌。随着最著名的战略村战略家龚景瀚最后把它定性,人们把这种行动称为“坚壁清野”。寨的组织以现存的保甲制度为基础,用来补充以“团”这种编制为基础的新的乡勇征募制度。龚景瀚等官员在举办民团时依靠的是地方名流,在这些人中已有许多人在举兵保卫自己的家乡了。所用的办法是给这些地方领袖加官晋爵,把他们拴在官方的责任制度上。新任命的两位讨伐白莲教战役的指挥官明亮和德楞泰于1797年正式向清帝提出了这个办法。他们建议,在叛乱时期应建造小型的地方性堡寨给农民提供庇护所。他们认为,这样会鼓励县官们组织他们自己的防御,不用求助于中央的军事力量了。它也会保卫农民,使他们不致被迫加入叛匪。清帝驳斥了这一建议,严词指斥了倡议者,并且重申他赞成现行办法,即继续追捕叛乱领袖。[75] 直到两年以后,即在和珅死后不久,上述方案由勒保等人再次提出时才被采纳,后来它成为胜利地打败白莲教叛乱的基础。[76]清帝这个180度大转变的决定是否可以归因于和珅的废黜?当然,新政策会威胁到以中央政府为中心的那个军事庇护制网络结构。它意味着要分散决策和征兵的权力,减少对中央调拨的军需和资财的依赖。反之,之所以需要实行这样的分权,直接的原因似乎是中央集权的军事机构已没有能力打一场游击战争了。虽然和珅的当权放慢了采纳这个政策的速度,但“坚壁清野”策略却是另外一个例子,它说明有关方面在大力寻求各种办法以解决那些旧式官僚组织不再能解决的问题。 在采用这一策略的动机中有一个复杂的因素,这就是官方记载中的“胁民”的显著作用。所谓农民非甘心情愿地被胁迫参加叛乱的概念,不符合当时同样被人经常提到的“官逼民反”的事实。白莲教蔓延的速度之快和范围之广都表明,它的根子是在复杂的社会问题中,和珅的影响不过是这些问题的一种表现而已。 虽然政府最后镇压叛乱的成功,应大部分归功于地方控制的加紧,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应该归因于正规军的能力有了明显的——虽然是短暂的——恢复。在白莲教叛乱地区,支撑政府权力的是不惜耗资很大而直接从满洲调来的大约七千名壮健的八旗兵,以及从贵州和云南开进来的、比较起来尚未腐化的绿营兵。像额勒登保、明亮和德楞泰这些决心很大的八旗将军们着手使他们的部队逐渐具备有纪律的外貌。但尽管作了这些努力,他们仍感到需要雇用地方雇佣兵(“乡勇”)以补充正规军之不足。这些雇佣军中有些人是冷酷无情的亡命之徒,他们经常被清政府用来做攻打白莲教的先锋。 清军毫不留情的攻击渐渐地改变了战役的特点。被迫从他们的基地和堡垒中逃出来的、被打散了的白莲教军队,现在在四省的部分地区被追击。由于战略村策略日益扩展,他们经常逃窜并且与地方社会断绝了联系,因而被追捕,被歼灭。有一股一度数逾10万人的叛军,在1805年基本上被消灭了。如果有人愿意大胆地把白莲教和两代人以后的叛乱的战略作一个比较的话,他会主要地想到,人口稠密的河谷和盆地地区的农村社会还有残留的稳定性。正统名流人士的权力在这里还是至高无上的。虽然叛军能够在三省交界山区的不稳定村社中找到立脚点,但他们不能动员低地社会的财富和人力,因此从未得到向旧制度进行胜利的挑战的势头。 但是,从长远看,白莲教叛乱给了清王朝一个破坏性的打击。第一,它表明,如果没有地方名流、新建的地方控制体系以及雇佣兵的合作,正规军已不可能镇压国内的叛乱。雇佣兵归根到底是个权宜之计,既花钱,又危险。约1万人在叛乱之后被并入了正规绿营,但事实证明他们动辄哗变,不可驾驭。因此不是鸦片战争,而是白莲教,使人们看出清朝军事力量已不可逆转地下降了。第二,10年斗争的破费对帝国的国库是毁灭性的。乾隆后期的盈余约7800万两因镇压叛乱而消耗净尽,镇压叛乱耗资达1.2亿两。 白莲教的幽灵也没有被弄得绝迹于大地。它的分散的细胞组织使它拥有很大的死灰复燃的力量。1813年,白莲教的一个支派叫天理教的,在林清和李文成领导之下,在山东、河南和直隶举行了一次短暂而猛烈的暴动。它的一个小分队还事实上渗进了北京的皇宫。在1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豫皖边境不断地卷起了白莲教起事,它们通常与地方股匪和私盐贩子配合行动。白莲教的种子在整个华北和华中遍地开花,其中有八卦教、义和拳、虎尾鞭,以及不计其数的其他地方教派。他们无休无止的叛乱和政府决不心慈手软的镇压,成了19世纪上半叶地方史中的主题。 中央的软弱与学术界的新趋势 在1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官场的腐化风气弥漫一时,这是由作为清政府的特点而被精心制造出来的庇护制所培育和维护着的。有人敏锐地意识到需要实行改革,改革问题也一再拿出来考察,使之在整个官僚界展开辩论。朝廷里表示热烈拥护改革的人中有英和、王鼎和琦善。省级官员中主张改革的有阮元、贺长龄和陶澍。但是在整个这一时期,朝廷中以清帝本人为代表的僵硬态度与在各省进行形形色色试验性改革的事业形成了对比,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改革只是由各省领导自己资助和鼓励的。 嘉庆帝在即位伊始就发布了要进行改革的诏旨。结果怎样呢?皇帝显然低估了和珅时期滋长起来的腐败情况的深度。其次,嘉庆帝始终是在乾隆朝传下来的老年顾问们的指导下进行统治的,这些人和他一样先入为主地看待和珅问题,即满足于首犯既经去职就可以安然无事。这些顾问中的最后一人是董诰,他死于道光帝继位之前不到两年时间的1818年。 新皇帝1820年登极的时候,他马上把北京的显宦曹振镛(1755—1835年)倚为心腹,此人至死一直都是皇帝的亲密顾问,身兼内阁和军机处的首脑二职。没有人指责过曹振镛有贪污腐化情形。他被描写为一个俭朴的、严于律己而正直的官僚,他的最大缺点是突出地表现为无懈可击的完人:他是一位坚决遵循传统和惯例的儒者。有一件涉及他对官僚政治的影响但不甚可信的材料,记载了他向新即位而焦急的道光帝最初上书言事的内容。据说曹振镛要道光帝相信,不必要为官员们每天进呈的潮水般的上疏言事而大感痛苦;因为官员们认为他们的职责就是要把问题条陈上来,不管有事无事都得这样做。但也不要给上条陈者警戒或给予处分,因为那样做就等于忽视直率的批评,而这不是一位儒者君主所应采取的态度。因此,应该让他们相信,他们的申诉已达宸听,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他们申诉的数量应有所减少。曹振镛的解决办法很简单。皇帝只要粗粗看看奏折中书写和行文的错误,然后惩戒那些疏忽者就行了。用这种办法,他就能够显示他自己已注意到了奏折中的细节,同时又能严惩那些庸人自扰的人,而对所请示的问题则可以轻轻带过。[77] 不管这个办法究竟是否提出过或实行过,但它清楚地表达了道光时代官僚政治的特征。上条陈的人被引导去集中地注意形式,不大注意内容了。给皇帝上书言事时敷衍塞责和因袭时尚的奏疏数量过大,而这些弊端正是嘉庆帝曾经对之激烈地作过斗争的。曹振镛的学究气据说曾在会试的程式规格中占统治地位,结果是创造性让位于庸腐,有新义的文章被奚落。[78] 一位批评18世纪末官僚政治的人曾警告说,如果和珅时期发展起来的庇护制网络结构不完全摧毁,那它在另一位腐化大员上台时还会借尸还魂。[79]这一预言不幸而言中,因为道光时代又兴起了一位通常被比做和珅的官员,这就是满洲旗人、标准的官僚穆彰阿(1782—1856年)。他很像他前面的和珅,据说他也有意安插私人,使一大批亲信官僚支持他的个人利益;他在1835年取代曹振镛,当上了内阁兼军机处的头头。[80] 但是,官僚的腐败在和珅时期和在穆彰阿时期也有重要不同之点。道光时代的中央政府要更弱一些。帝国国库的白银储备已经枯竭,从18世纪初期的6000万两下降到19世纪50年代的800万两。[81]帝国军队的力量已被侵蚀。皇帝的统治已经失去了17和18世纪时期的雄伟气魄。皇权的式微隐约地表现在那些想实行变革的省级官员取得了主动权,但它在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才公开暴露出来。 省级领导官员的志趣各不相同。阮元希望通过读经来振兴道德和文化。陶澍想对正常的官僚行政试行制度上的改革。与被认为是曹振镛所扶植的官僚迂腐气息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道光时期知识分子风气大开,风气之所以开通,部分原因是在一个被中央的派系纷争和惰性弄得不能有所作为的政府中有了这样一批人,以及他们作为省级官员所取得的有限的主动权。 在18世纪的学术界中占支配地位的是经验主义研究学派和汉学学派。不是18世纪的一切学者都搞考据,也不是一切学者都限于研究汉人对古代经典的注疏。但是,知识方面的崇高地位和学者的声誉确实有取决于这种风靡一时的学风的倾向。到19世纪初,已开始看到这种经院哲学——它确实是当时所代表的舆论——正在衰败下来。因为中央政府停止降恩举办像乾隆时代《四库全书》这样大部头丛书的编纂,已不再从全国各地征召学者汇集北京搞标准化的学术工作了。此外,地区的文学和哲学流派已开始对考据的迂腐气持有异议。这时的制度问题和社会问题为创造一个有学术生气的新时期提供了推动力。 虽然19世纪初期的大部分学者继续在研究古代经籍,但这时期新的学术潮流在于反对18世纪经院哲学的两个方面。第一,折中主义的儒家思想家批评汉学抛弃了宋代哲学,一味专注于东汉时代写出的注疏。第二,另外一些19世纪的批评家坚持,18世纪学者所主张的“实用之学”或“实学”不仅无用,而且也没有责任感,因为它转移了学术界的注意力,使他们不能真正致力于为社会和政府服务。虽然后来的学者们在谈到康熙、乾隆时代的文字检查制度和清洗时,曾经把18世纪学术的缺点归罪于满人的压迫,但19世纪初期的这些批评考据的学者却是忠于清王朝的人,他们的研究和著作都是要为加强和复兴清帝国寻找道路。这些批评家及其对经世致用之道的关心代表了学术界的新方向。 与此同时,占支配地位的“考证”正统学术也已经因有组织的反对思潮的兴起而有所冲淡。桐城文学派和常州今文学派两者用不同的方式表达了他们对考证中那种狭隘的文字训诂和词源学的兴趣的不满。清初学者因反对明末学术风气而曾经强烈谴责过的抽象思想和哲学论述,现在又引起了人们的兴趣,这反映在他们着重抓经典和文学著作中的“大义”或“义法”这一点上。同样地,替明代学风抹黑的倾向有了缓和,这表现在又恢复了研究宋代哲学家的“理学”的兴趣。在18世纪末年的诸位大师如阮元、庄存与和姚鼐等人身上都普遍存在着哲学上的折中主义。[82] 伴随着这些学术界变化的还有社会与政治的变化,后者既改变了学者在社会上的地位,也改变了学者对于行政问题的想法。不仅学者们发现更难于得到政府的位置,并且18世纪最后25年的政府职务也不像从前那么吸引人了。和珅时期腐化的后果在地方上能最明显地感觉到,因为州、县长官在这里承担了收税和维持秩序的最后责任。因上级压力造成的盗用公款、繁杂的诉讼问题,以及个人对镇压叛乱所负的责任——这就使得许多学者不愿负起这一切义务来换取官职上的特权。相反地,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在各省高级官员的私人班子(“幕府”)中担任助手(“幕友”)。 “幕府”是明末的一种制度,在清代变得重要起来了。[83]组成它的“幕友”都是些法律、财政和文字方面的专家,他们被省一级官僚雇佣为非官方的顾问。“幕友”由他们的东家官员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支付薪水,并且得随东家的调动而去新任所。随着官员在省一级或地方一级职责的加重,“幕友”的规模和人数也跟着增加。到18世纪末,这些助手的总人数估计已达7500人。[84]虽然没有可靠的调查统计数字,但可以假定他们的人数在19世纪继续有所增长,这部分的是由于当时的行政危机,由于国内秩序混乱和西方的入侵,由于太平军叛乱时期及其以后的时期省一级政府承担了新增加的财政、军事与商业责任之后,不得不对地方官员提出过多的要求而造成的。关于这些年代“幕友”在制定政策中的决定性的作用,突出地表现在魏源及其同时代的包世臣这样一些有名的助手身上,他们在盐务、漕运、边疆防务、河道治理和地方吏治方面都研究过并提出了改革方案。他们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可以从他们兴趣的广泛上看出来,也可以从他们活动的范围中看出来。 魏源——经世致用论与今文经学研究的范例 把魏源(1794—1856年)仅仅看作一个“幕友”,那当然会小看了他。把他在19世纪早期思想界的影响比做更早时期顾炎武或戴震对思想界的影响,是不无道理的。[85]事实上令人感兴趣的是,可以在魏源身上看到他是集19世纪初一切主要思潮于一身的人。他这个人不仅是一位经世致用论作者和今文学的拥护者,而且也是他当时社会所面临的变化的一面镜子。 魏源出生于湖南,在22岁去北京以前在那里就是一位优秀的学者。16年以后,即1831年,他移居扬州,他在这里安家一直到死。他的师友中有一个著名的湖南士大夫集团(包括贺长龄与陶澍)和一个出类拔萃的北京官员与知识分子集团(包括林则徐、龚自珍、刘逢禄),他们中的许多人后来在居省一级官职时也聘用了他。魏源的学术事业按常规开始于搞经学研究。他最初感兴趣的是理学,但在他32岁的时候,即1824年发生漕运危机的那一年,他成了一位经世致用论的专家,并上书详细地提出了主张采用海运的批评性建议。他的这一建议是应当时的江苏布政使贺长龄之请写的;贺长龄同一年又委托他编辑了一部关于经世致用的文集。这个编辑计划于次年完成,此书定名为《皇朝经世文编》,是一部从清代作者中广泛挑选而成的文章汇编。[86] 《皇朝经世文编》与后来他写的西方地理学的研究《海国图志》(见第五章)一起,是魏源两部最脍炙人口的著作。《皇朝经世文编》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它的影响,而且是因为他给“经世致用”下了一个含义广泛的定义。这部书分为八个部分,头两部分是关于学术和中国政体性质的理论部分,然后才开始论述制度和行政方面的专题。这些下余部分是按政府六部的权限分类的。对《皇朝经世文编》内容的初步分析可以看出,它大部分是集中在财政(特别是漕运)、公共工程和军事行政方面。[87]但是,论述经典研究和政治理论的开头几部分也不是不重要的,因为他阐述了实际的经世致用怎样能与传统的学术兴趣协调一致。这些部分和《文编》的主体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皇朝经世文编》刊行之后的30年,魏源写出了范围非常广泛的关于制度改革方面的各种建议,在建议中他利用了竭尽全力挑选来的官方档案和私人收藏。1831年,他应邀前往扬州,为计划改革淮北盐务的陶澍当顾问。在这几年的某个时候他开始起草一部完成于1842年——即南京条约订立的那一年——的著作。这部书题名为《圣武记》,叙述了清代从开国起至道光朝的主要军事战役。和《皇朝经世文编》一样,这部编年史也是兼以私人和官方著作为基础的。魏源写《圣武记》的目的不仅在于描述事件。魏源在批判地使用私人资料来核实官方档案的准确性时,以及他在序言及全书最后的时论文章的言论中,都分析了清代政治体制中的问题,特别是清代军事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很足以说明中国在鸦片战争中战败的原因。 魏源按照传统的方式把中国易受外部觊觎的脆弱性与内部弱点联系起来看。他特别关心充实军事人才的问题,这是由于汉人只偏重文职,而种族界限又把清代军事组织分成了两半之故。魏源一方面用历史观点提出他的论据,一方面批驳中国文化中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准则,他坚决认为中国可以变得富强起来,但应该采用新政策以改善士兵——特别是军官——的素质,可以像西方那样建造和部署常备海军,可以稳定货币制度并消灭巨大的国库赤字。这些政策包括对军职人员施以专门训练,给予优厚薪饷和特殊社会待遇,以及对各地区实行灵活变通的征募办法(这最后一点是想利用某些地区应考武举人数不均的情况)。魏源还要求仔细地检查军事花名册,以确保防止开小差和虚报名额等情况,因为这两者是军事行政中贪污受贿的大财源。魏源在他的财政改革建议中主张扩大和改进本国的银矿,作为减少中国对外国通货供应的依赖和对付在鸦片贸易中使中国白银枯竭的最好办法。他还敦促在使用国库资金方面实行更负责的会计制度,削减开支,终止作为表示皇恩浩荡传统姿态的定期减免税收的惯例。在他以低沉和轻蔑的语气提及某些清代前辈人的著作时,他并没有因考虑到形成他们兴趣的原先那些意识形态因素和政治因素而原谅他们。对他来说,这些人对外国愚昧无知,对中国本部以外地区的战略地理特点丝毫不感兴趣,这不仅是不可理解的,甚至是轻薄可哂的。在他看来,同样不负责任的态度是,官方对军事战役的叙述往往有低估或避而不谈清帝国战败的倾向。 魏源对今文经学感兴趣也反映了他对“无用的”烦琐哲学兴味索然,虽然他那个时代的今文学与汉学考据主流的相同之点多于与乌托邦式及弥赛亚式支流的相同之点(后者与后来康有为的今文学运动有联系)。[88]和其他一切时代一样,魏源时代的经学研究既是学术论说的手段,也是政治斗争和派系斗争的手段。这样,今文学就变成了攻击东汉烦琐哲学的武器,同时也成了推动学术新方向的媒介。上一世纪的经验主义的研究运动深深地受到所谓汉学学派奠基人惠栋(1697—1758年)的思想的影响。惠栋反对宋代理学教义,主张恢复标准的汉代人的注疏作为经典研究中正统解说的本源来代替它。虽然很少有人像惠栋那样死板地只专心致力于汉学,但他的影响确使人把注意力集中在东汉注疏家郑玄等人的哲学和学术上,集中在他们曾经注释过而流传下来的经籍的文本上。 这种标准的经文是多种经籍文本的综合,包括被称为“古文”和“今文”者在内,这两个术语是指正文最初所用的书法体裁而言的。“古文”在这里意指周代用的书法;“今文”意指较近时——即汉代——用的书法。今文经是凭记忆以及根据经过汉初诸帝指定的学者在宫廷里讨论过的标准化的解释传抄下来的。口头传述下来的抄本在当时被认为是必要的,因为所有经籍据说都已在秦代被毁。到西汉末年的时候出现了一批经书,是用先秦的古文字书写的,它一度被欢呼为真正的经文,并且最后被合并成为标准的正统经文。后来,大部分西汉今文,包括三家《诗经》在内,都废而不用,而且在往后的朝代中都已失传了。 直到宋代才对古文的真实性引起了怀疑,直到阎若璩(1636—1704年)在17世纪开始对《书经》(《尚书》)作了系统的词源学分析,才证明古文经的许多部分其实是赝品。[89]到18世纪末年,阎若璩所发起的文字考订工作和对古文经的真实性日益增长的关心,便推动了江苏常州小学运动的兴起:这小学运动声称对今文经特别感兴趣。它们中间只有《春秋·公羊传》被完整地保存了下来。因此,《公羊传》成了今文学者研究的焦点。常州学派的奠基人庄存与便是一个对汉学感到失望的人。他宁可采取折中主义的态度,即有选择地采纳了宋代哲学家的著作与西汉及东汉两代的注疏。他的学生们——特别是刘逢禄(1776—1829年)——后来变得对《公羊传》很感兴趣,认为它是对西汉哲学和历史解释的一部权威的和正统的说明。刘逢禄和他的同伙把他们认为是以微言大义和道义观点来看待《公羊传》中的历史材料(在《公羊传》里,“所不书多于所书”)这一研究方法,同东汉注疏家专心致力于名词术语和定义的研究方法作了对比。在他们看来,东汉学术界只注意事件(“事”),西汉注疏家则企图解释事件的意义(“义”)。 在刘逢禄的影响下,魏源很注意西汉哲学,特别是董仲舒的著作。由此导致他批判地分析了《诗经》和《书经》的本文,写了两部题名为《诗古微》和《书古微》的书。在这两部书中他企图恢复自西汉以后已经湮没无闻或晦涩难解的“古代微言大义”(“古微”)之说。这两部书在体例上都是遵循经验主义的研究传统,艰苦地对本文和注疏作逐字逐句的比较分析。但是它们作为校勘学著作的声望受到了损害,因为事实是,魏源研究东汉今文的大部分材料都必然地受到了第二手史料的限制。因此这两本著作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它们揭示魏源本人的历史观多于揭示他的西汉前辈的历史观。他认为对这一有关经书的论战值得进行详细而刻苦的研究,这反映了以经书解释当世政治及学术的重要性是持久的。毫无疑问,魏源把今文学看作是对18世纪汉学的攻击。与此同时,他继续认为经书仍是指导政治行动的极则。如果没有经典做最后依据,他就无法确立新的政治秩序中的方向。他坚定地认为,历史上变化无端和独特的形势所产生的决定性的意义,都必须在经书中找到理论上的根据。 魏源认为历史情况常变,认为必须调整旧制度以适应每个时代新的需要,这种概念通常与今文学研究的兴趣有关,虽然它至少早在宋代就已有了历史先例。魏源和另一位今文学家龚自珍一样,创造了一个三个时代(“三世”)往复循环的变化的理论:这三世就是太古、中古和末世。他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就使他相信,另一个“末世”正迫在眉睫,但是他认为,明智的尽进忠言和开明的领导能够和过去一样加速下一个“太古”时期的到来。[90] 魏源并不苛责满人应对他们那个时代的问题负责。相反地,在他看来,清代统治者已经成功地消除了使明朝大受其祸的那些主要弊端。在一篇雄辩的分析文章中,魏源赞扬清政府废除了它的前朝的通病:主要是宦官的跋扈和重税的压迫。清朝君主很“重民食”,不仅一再豁免了赋税,而且自从乾隆以后没有使用强迫劳动来经营河道总督所辖的工程。边境地区人民长期安堵。到处呈现出和平与有秩序的气象,“民生其间,耳不闻苛政,目不见锋镝”。在朝廷里,官员们可以慷慨陈词而无需害怕受到惩治。所以魏源总结说,总之,清政府“岂独高出明代万万”。在乾隆的文字狱、长期而肮脏的和珅丑闻以及对国内叛乱屡屡进行腐败而残酷的镇压之后,人们不禁奇怪他竟会如此令人作呕地歌功颂德。但是,按照中华帝国末年的标准来看,魏源完全可能认为,清代的政治成就在巩固王朝和紧缩财政方面标志着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尽管有了这些成就,魏源接着写道,“天下事患常出于所备之外”。这些灾祸包括漕运管理的不善和黄河由于无法控制的泥沙而反复出现洪水。“无一岁不筹河费,此前代之所无也”。通向文官的道路是“困于需滞”,军事部队的预算则又“绌于度支”。与外国的接触更带来了苦难:“夷烟蔓宇内,货币漏海外,漕鹾以此日敝,官民以此日困,此前代之所无也。” 因此在魏源看来,晚清的问题不是起源于无能的和含有恶意的统治(按照“节用爱民”的观点来说,清代可以比做众所周知的“三代”),而是起源于中国历史上没有先例的形势,特别是外国的商业与军事势力出现在沿海,从而产生了货币与军事危机;还起源于无法控制的黄河,它的灾难性泥沙(虽然魏源没有指出这一点)是上游山坡植被不佳产生的水土流失的恶果——这也是中国人口压力而产生的灾难性副产品。 魏源的这些话的含义是要使人确信,如果能发现合适的人才并使用他们,这些新问题也是能够解决的。面对着这些挑战,魏源认为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中国文人的精力尽“出于无用之途”。科举考试只强调语言学和词源学,对官员们则只用毫无意义的尺度来考核:对于翰林只考察他们是否“书艺工敏”,对于行政官员只考察他们“胥吏案例”的本事。魏源关于改革的呼吁是写得用心良苦的,他着重指出了按照一切传统标准来看应算作是清王朝作出的主要功绩,指出了挑战的史无前例的性质以及制度上反映的不充分的状况。他响亮地提出要用经世致用的态度来实行改革,即通过对新问题作出新反应来加强国家,但一切要在不偏离忠君原则的范围内进行。[91] 保卫边疆是关心的新焦点 19世纪初年像魏源那样的知识分子都关心边疆保卫的问题,这也有18世纪经验的坚实基础。《皇朝经世文编》的大部分材料,事实上是取材于清代在军事上长期卷入西北边远地区和亚洲腹地的事势,在这方面,作为清代军事战役编年史家的魏源本人便是一位专家。但是,在魏源那一代人的边疆研究中似乎有某些特点。魏源本人深信,晚清的“盛世”(这是他的委婉提法)正在于把边疆的危险置之脑后,因此需要提醒它。[92]在他写作的时候,突厥斯坦已经因和卓(一些神圣家族的头目)所领导的叛乱(见本书第七章)而陷于混乱,这场叛乱从1825年延续到1828年,它可能推动了边疆研究。但是现在魏源和他的朋友龚自珍(他的文章在《皇朝经世文编》的边疆部分是最大的一组)所提倡的解决办法,完全超出了关于战略地理的传统讨论范围。他们两人都主张通过从人口稠密的内地省份移民的办法来发展东突厥斯坦(即今天的新疆地区)。龚自珍提出了一个强迫移民并把这些西部地区变成普通行省的庞大计划,这个计划实际上是关心减轻中国内部的人口压力重于注意边疆的保卫。[93] 对亚洲腹地边疆研究兴趣的高涨之所以以北京为中心,是徐松的著作在北京推动起来的:徐松是一位研究边疆地理的多产作家,他本人曾在伊犁地区生活过和旅行过。徐松的小集团中有张穆,此人是魏源很了解的一位学者,他关于蒙古部落地区的系统书目后来被誉为是结合了汉学经验主义者的缜密品质与经世致用论作者的实用精神这两种优点。[94]北京的这个集团同以程恩泽为核心的一个集团关系极为密切;程恩泽这位命官因他在教育和科举制度中的操守和他曾做过皇家师傅而受到尊重。程恩泽具有多方面的经验主义学识,因而使他能够预言清代社会所面临的迫切灾祸。程恩泽小集团成员的明显特点是,他们都认为清朝在迅速衰落,因而对他们同时代人的懒散和不切实际感到不能容忍。程恩泽在他的周围聚集了一批兴趣各异的学者,其中包括特别是对亚洲腹地的边疆地理作出经验主义研究和对海上诸国作出开拓工作的学者们。也正是在这个小集团内,刘逢禄、魏源和龚自珍等人发表了今文学派最早的一些理论,从而在汉学拥护者和宋学拥护者的鸿沟之间搭上了桥梁。[95] 通过个人之间和同乡之间的关系,这些北京学者必然在朝廷形成了政治联盟。程恩泽是安徽省歙县人,这使他成了曹振镛的同乡,而曹振镛是认识程恩泽的父亲的。程恩泽和他的小集团——包括张穆在内——跟祁寯藻有密切关系;祁寯藻后来做了军机大臣,并且也支持反对穆彰阿的方针。林则徐以及龚自珍都有反对过穆彰阿的经历。这些关系的特点及其对朝廷制定政策的影响,尚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96] 国家的军事防御以及为此目的而进行的实际学术活动,也受到出生于另一地点——内地西南土著边区——的一位士大夫的鼓励。湖南学者严如熤(1759—1826年)只取得“优贡生”的中等功名,但变成了19世纪初年经世致用论最有影响的积极分子之一,而且还是一位镇压白莲教的领袖。他之进入仕途是通过1800年的一次殿试,他在这次殿试中长篇大论地批评了征剿白莲教的正统军事战略,主张应改用地方民团和土地分配政策,这与最后被采纳的战略村办法相似。他原来是当教书先生出身,后来竟能在他家乡——湖南西部的溆浦——的群山中与叛乱的苗民作战。[97]他除了对军事学有兴趣之外,还是精通那个地区的地理和人种学的专家。他写的镇压苗民的著作中包含有关于苗民生活的详细材料,这本书的特点是他肯深入钻研表面现象以下的东西,并且具体地描述了那些根本不相同的部落地区的文化。其他经世致用论的学者在研究西洋蛮夷的时候,都只能缓慢地达到这样圆熟老到的程度。在他本人后来做了平定南海海盗的顾问之后,又对沿海的防御表示关心。他的《洋防辑要》的编纂显然要比魏源的《皇朝经世文编》早几年。此书叙述了全中国海岸的战略地理,主要取材于顾炎武、清初的地理学家顾祖禹和明代的军事组织专家戚继光(后者的著作经常被后来19世纪的官员们所引用)等人的著作。 从他们各自的观点来看,论述亚洲腹地边疆和国内边境的著作之所以纷纷出现,是因为他们重又相信学术可为政治所用。这两方面的研究都吸收了战略地理研究的长期传统,这种传统现在又因人们意识到清朝的软弱而重新活跃起来。这种战略关心也许不可避免地会转到探讨海洋边疆的新问题上来,就像魏源不久以后要做的那样。他后来在这个转变中得到下面事实的帮助,即经世致用之术摒弃了价值论,赞成实效论,后者在对付那些讨厌的、不论来自何方的蛮夷的文化时是一种防止利权外溢而不可或缺的东西。 严如熤就学于长沙的主要学校——岳麓书院。这个书院和它的姊妹学校城南书院一起,在形成关心公共行政的风气方面——这是19世纪湖南名流的特点——似乎起过强烈的作用。从乾隆末年起到整个19世纪40年代止,岳麓书院的头头都是一些有坚实的政府工作经验的人。罗典(1718—1808年)做过御史,并且是一位特别有成就的学政。他是著名的八股文训练专家,本质上是一位使用标准的汉学考据技巧以追求经籍真理的人。后来岳麓书院得到袁名曜(1801年进士)来主持院务,此人是一位战略地理学专家,也是严如熤和陶澍两人的好朋友。袁名耀在北京服官时曾为清帝职掌过起居注,所以他有别人没有的机会来观察最上层政治的事件。 袁名曜的继任者欧阳厚均(1799年进士)曾在户部任职15年,因在公共行政方面具有非凡的知识而受到尊敬。他在岳麓书院掌教27年,据说门墙弟子逾3000人。虽然我们不知道该校的课程表,但至少很清楚的是,它的山长们不可能是宋学或汉学某一学派的教条主义者,他们都通晓国家的实际事务。[98] 确实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认为,在19世纪的头几十年有一种新精神在长沙运行着。湖南的汉学—烦琐哲学的权威从来没有像长江下游诸省那样大,因为正是在湖南,王夫之的能动主义和不可调和的道德观的榜样自从19世纪以来就一直流传不息。正像严如熤主张通过边疆的应用研究为实用之学开创了局面那样,长沙士大夫唐鉴(1778—1861年)变成了恢复宋人伦理哲学的精神领袖。唐鉴是魏源的庇护人贺长龄的朋友,宣扬对程朱哲学应采取一种严格而且有些狭隘的尊敬态度,从而使得严密和井然有序的心意训练能集中地致良知于伦理的教诲上面。但是,唐鉴的一生也是重在行动;他以一位精明能干的官员见称于时,并举例指出朱熹学说中的两面性,即一方面是自我修养,与此相平衡的另一方面是有朝气的学习和为国效劳的精神。这种清教主义的寻根究底的精神,与严如熤的行动主义和实用之学合在一起,变成了唐鉴最著名的学生曾国藩的思想的基础;后者在1850年以后成了清王朝危难时期忠君势力的领袖。 1820年阮元在广州创立的学海堂,是这时期另一重要的地方学术中心。阮元是嘉庆新政中的一名省级新官员。他认为自己是一位学者和文学倡导人,其风格在很大程度上像他的保荐人的兄弟朱珪所倡导的18世纪的学风。而且阮元也是一位精明的行政官员,求才若渴。他在朝廷里有影响,而他的声誉使他在为官的各任所赢得了信任。1799年以后他担任过好多省级职务,他在其中的两个任命上创办了两个成为驰名的教育中心的书院:一为杭州的话经精舍(1801年),一即学海堂。 阮元对教育的看法足以说明这个时期学术风气的转变。各班级都规定必须熟习汉代注疏的词源学和语言学研究,以便掌握经典著作。重点是放在“实学”上,以及搜讨事实材料和努力把经籍的原则应用在当代的问题等方面。地方的学术传统有所恢复,并得到重新研究。诂经精舍和学海堂两者不同之处只是一在时间上,即前者早于后者20年;一在地理上,即杭州是一个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化和政治中心,广州则是南中国边疆上的一个贸易港口和省会。另外,还有不相同的是两处书院开办时的主讲人不一样。1801年任杭州学监的是王昶与孙星衍,他们都不是本地人,都是进士,是既在朝廷又在省里服过官的官场老手。他们两人都长年在北京,在收藏历史档案的机构和四库全书馆工作过,也都是全国知名的学者。 20年后广州的书院的八位主讲就缺少这样举世瞩目的盛誉了。八个人中只有两人是进士出身,七人是广州本地人。只有一个人曾任过高于地方教育职位的官职,而且他还是一位汉军旗人,部分仕途在武职。一句话,他们并不是那些因跻身于全国知名的士大夫集团而出名的人们。他们的经历是在地方的政治和学术上。例如熊景星是一位诗人,他只是个举人,没有能够在考试制度中获得更大的功名。他不满意于学官之职,认为这是使他屈了才;他也骑马射箭和打拳,因为他认为多数读书人太文弱。他的同事林伯桐也是一位举人,曾做过学官和广州地区官宦之家的塾师。1810年关于镇压广东海岸海盗的建议是他应总督之命写的,为此他被授予了荣誉称号。林伯桐是一位哲学家和军事战略家,他是主张对汉学和宋代理学取折中态度的第一批广州学者之一。 教师中的第三位名叫曾钊,只是一位拔贡生,也只是在地方教育岗位上工作。他最初被阮元聘为课子的西席。后来他来学海堂教书,1841年被任命为广州总督顾问,谋划城防以反对英国人。鸦片战争之后不久,曾钊上了一个关于城防的十点条陈。他曾与林伯桐及学海堂最初八主讲的另一位吴兰修一起,协助梁廷楠编撰广东海防地理志。梁廷楠本人后来也在学海堂任教。徐荣为八名主讲人中最重要的一个人,他是驻广州正黄旗的汉人。他在1836年离开书院教职以后才考中了进士。他是广东一位著名诗人的学生,他不仅因善于写诗闻名,也以写了不少高质量的征剿海盗的军事论文而闻名。[99] 这些军事战略家,又是诗人,又是学者,并且在一个边疆商业城市教书,他们组成的这样一个小小的飞地式的集团,很难说是中国学术社会中的典型。但是,他们确是代表了他们那个时代中国所发生的某些变化。中国东南部财富的中心,在19世纪初年开始从作为盐商领地的扬州转移到了作为公行的天下的广州。危机的中心快要从亚洲腹地的边疆,即野蛮的游牧民族的家乡,转移到东南沿海,即外国入侵者的势力范围。广州顿时变得重要起来,因为它不仅是中央政府——特别是内务府——的财源,也是中国战略防御的焦点。 19世纪初年通常被人们拿来与后来的事件作比较,即拿来与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的鸦片战争和太平军叛乱那些事件作比较。但是,如果拿它与前面的事件作比较,那就可从18世纪末总的发展背景中更正确地了解19世纪初期。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会更尖锐地看出我们对许多重要问题的理解有局限性;例如其中就有如何使传统的学术适应实际治理国家的方法问题。 这个时期积累了丰富的“非官方的”和非正史的史料,它们大部分还没有被人利用,但却清楚地指出了人们能怎样更好地理解中国政治中的强烈的个人关系。制定政策的动机并不是仅仅出于制度上和行政上的考虑,这是不足为奇的。我们没有能够吃透这方面的问题,这反映了我们不能充分掌握传统时代晚期政府的组织和运行的情况。 人们对中国这个时期的政体的标准看法显然缺少多元主义的理解。个人集团的利益很少被认识,也很少被记载下来;派系斗争一直被忽视,只是到现在才受到治中国近代史的学者们的注意。19世纪初的制度上和行政上的困难却有文献记载,使我们能够研讨在此以前的背景下派系和利害不同的集团的作用。像汉人官员中开始发展的排满思想,朝廷里的官员和省一级官员之间的裂痕,以及各级政府庇护网络结构的作用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进行研究的。这种研究无疑会使我们修改我们持有的中国士大夫制度是铁板一块的观点。 在对这个时期所作的研究中,清王朝的衰落问题不仅一再展现在我们面前,也一再浮现在我们所接触到的史料中。对清王朝衰落的历史过程的意识和认为1775—1780年是清代历史走下坡路的转折点这一普遍情绪,在19世纪初年官吏们和学者们所写的政治与社会评论中比比皆是。可是,他们想改变这一趋势的努力并没有取得势头,即没有取得重振国威的自觉性。企图改变现存制度或措施的人们没有组成一个改革党,他们甚至没有以改革者自居。他们的努力是一星半点的,而且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他们的成就只是昙花一现,如果说曾经取得过什么成就的话。 当时人士往往用“公”与“私”的两分法来解释他们社会上正在发生的事。在他们看来,政府所管的公共利益领域本身正在受私人利益的侵蚀而缩小范围。这些私人利益包括像庇护制网络结构、私盐贩子和下级官吏书役这样一些显而易见的集团,它们掌管国家的公共财源(税收、水利工程、粮食和食盐分配体系等),并把它们变成了为自己牟私利的手段。但是,这种化公为私的后果看来比这些观察者们认识到的更要深刻。学者们现在不受公家雇用,转而受雇于私人之门。运河体系现在不靠征募,而是雇用私人劳工了。在士兵花名册上,越来越多的雇佣兵代替了无能的世袭兵士。收税官从私商那里购买粮米;漕运官员向私营发货人租赁船只。 换句话说,在要跨入近代的时候,商业化和贪污腐败、日益加剧的社会复杂性以及颓废堕落等,都是正在改变中国社会及其内部权力分配的力量。由于君主没有能力捍卫自己的统治使之免遭私人利益集团的侵害,中央政府本身在支配和规定公共利益范围时所能起的作用便受到了不可挽救的损害。 (张书生 译) * * * [1]我们两位作者应该特别感谢哥伦比亚大学的波拉切克教授,他对这一章书的写成给予了很多帮助,特别是他允许我们使用了他研究晚清政治史的重要新成果。 [2]《大清仁宗实录》卷38,第7—8、16—17页;卷40,第10—12页。 [3]见洪亮吉的一封长信《卷施阁文集甲集》,补遗十,载《洪北江先生遗集》卷1。又见张鹏展御史的奏折,载贺长龄编《皇朝经世文编》卷20,第10—11页。 [4]何炳棣:《中国人口的研究,1368—1953年》,第64、278、282页。 [5]珀金斯曾经研究了人口的增长对食品生产的关系,见《1368—1968年中国的农业发展》,特别参看它的第2—4章。又见前引何炳棣《人口研究》,第137—168页。 [6]铃木中正发展了这一论点,见他著的《清朝中期史研究》。 [7]关于功名名额的变动,见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第179—181、190页。关于童生问题,见罗振玉编《皇清奏议·补遗》卷3,第4页;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46页。 [8]罗振玉编:《皇清奏议·补遗》卷2,第14—15页。关于基层官僚机关中冗员的例子,可见李汝昭《镜山野史》,载向达等编《太平天国》第3册,第15页。 [9]瓦特:《中华帝国末年的县官》,第174页。 [10]罗振玉编:《皇清奏议·补遗》卷4,第9—10页。 [11]宫崎市定:《清代的胥吏与幕友》,载《东洋史研究》卷16第4期(1958年3月),第1—28页。 [12]何炳棣:《清代在中国历史中的重要性》,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6第2期(1967年2月),第194页。 [13]低级功名(如监生以及某些贡生)可以捐纳,所以取得这些功名以及其下的生员功名的人数就浮动不定。但举人和进士功名不许捐买,它们的员额在1702年后即被冻结。见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平装本1964年版),第187—188、190页。 [14]关于健讼者,见贺长龄《经世文编》卷46(1898年版),第9页;卷94,第5—6页。19世纪50年代的湖南巡抚骆秉章使用了“刁衿劣监”一词,并且估计一个县就有几十个这样的人。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1451页。 [15]王云五编:《道咸同光四朝奏议》第1册,第62—64页(1822年一位御史的奏折)。 [16]盛朗西:《中国书院制度》,第155—156页。 [17]1733年上谕,载同上书,第132页。 [18]傅路特:《乾隆时期的文字狱》(纽约1966年重印版),第47—49、61页。 [19]盛朗西:《中国书院制度》,第217—219页。关于当时人的观点,例如可看阮葵生《茶余客话》卷2,第61页;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第18卷。 [20]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第242页。关于书院在教育中的重要性,见孟森《清史讲义》,第390—391页。 [21]关于任命制度,见瓦特《中华帝国末年的县官》,第51—55页。关于荐举制度,见吕元聪《清代初年的翰林院》(伦敦大学博士论文,1968年),第206—207、212—213页。要得到荐举有时得付钱;梅茨格:《清代官僚政治的内部组织》,第323—324页。 [22]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6,第6页;徐珂编:《清稗类钞》卷7(《师友录》)第65号,第8—10页。 [23]《大清仁宗实录》卷37,第27页。 [24]梁章钜编:《枢垣记略》卷14,第9—10页。 [25]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清史》卷193,第2934—2935页。 [26]关于这些变化的引人入胜的讨论见于昭梿的《啸亭杂录》卷10,第33—36页。 [27]《大清仁宗实录》卷37,第22页。 [28]昭梿:《啸亭杂录》卷1,第23页。 [29]凯斯勒:《清代省一级领导班子的种族成分》,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8第3期(1969年5月),第499页。 [30]昭梿:《啸亭杂录》卷10,第36—39页。 [31]这一研究是哥伦比亚大学波拉切克的博士论文的题目。波拉切克先生的著作可能根本地改变时下对于19世纪初期政治的观点。 [32]停止各省进贡的上谕,见于《大清仁宗实录》卷37,第45—46页。一位御史对于紧缩开支措施的持久效果的关心,见罗振玉编《皇清奏议·补遗》卷3,第16—17页。 [33]见曹宗儒《总管内务府考略》,载《文献论丛》,第112—114页;裘匡庐编:《清代轶闻》卷7,第70页。 [34]关于漕米制度的组织,见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65—179页。又见欣顿《清代的漕运制度》,载《远东季刊》卷11第3期(1952年5月),第339—354页;以及山口迪子《清代的漕运和船商》,载《东洋史研究》卷17第2期(1958年9月),第56—59页。 [35]关于浮费问题,见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85—188、223—224页。关于无地世袭船户的问题,见孙玉庭1817年奏折,载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46,第11页。 [36]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78页。 [37]孟森:《清代史》,第334页;山口迪子:《清代的漕运和船商》,第59页。 [38]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223—224页;席裕福编:《皇朝政典类纂》卷49,第3页。 [39]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64页;席裕福编:《皇朝政典类纂》卷48,第4—5页。 [40]关于漕运机构强加给地方政府的负担,参见欣顿《清代的漕运制度》,第349、351页;又见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65、190—191页。 [41]星斌夫:《清末河运向海运的转移》,载《东洋史论丛:和阗清博士古稀纪念会编》,第809—810页。又见孟森《清代史》,第338页。 [42]包括英和建议在内的许多开海路的建议,可见之于贺长龄的《经世文编》第48卷。又见孟森的《清代史》,第338—339页;星斌夫:《清末河运向海运的转移》,载同上注,第809—810页。 [43]张哲郎:《清代的漕运》,第56—57页。 [44]山口迪子:《清代的漕运和船商》,载《东洋史研究》卷17第2期,第59、70页(注14)。 [45]梅茨格:《1740—1840年的两淮盐务专卖》,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32—33页。 [46]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48,第22页。 [47]关于这次危机的记述,见格罗斯的未发表的论文《贺长龄与1825年关于皇粮运输的辩论》,芝加哥大学历史系,1970年。详细情节可见于各有关官员的传记。见清史馆编《清史列传》卷34,第9—13页;卷35,第51—54页。又见星斌夫《大运河:中国的漕运》,第179页;张哲郎:《清代的漕运》,第55—60页。 [48]孟森:《清代史》,第339页。 [49]星斌夫:《清末河运向海运的转移》,载《东洋史论丛:和阗博士古稀纪念会编》,第181—182页。 [50]欣顿:《经由运河的漕运》,载《中国论文集》第4期(1950年4月),第33—37页。 [51]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清史》卷193,第2946—2948页。 [52]梅茨格:《陶澍对淮北盐务专卖的改革》,载《中国论文集》第16期(1962年12月),第1—39页。陶澍作为粮盐二政的改革者所起的作用,曾在魏源的一篇墓志铭中受到热烈的赞扬,见魏源的文集《古微堂外集》(1878年版)卷4,第13—15页。 [53]梅茨格:《两淮盐务专卖》,第42页。 [54]英文著作中关于内务府的最详细的研究是托伯特的《对清代内务府组织及其主要职能的研究》(芝加哥大学博士论文,1973年),特别是见第148—149、195—200页;关于内务府在盐政方面的作用,见第115—118页。 [55]关于走私盐,见佐伯富《清代盐政的研究》,第157—178页。 [56]胡昌度:《清代的河政》,载《远东季刊》卷14第4期(1955年4月),第505—513页。又见孟森《清代史》第330页;肖一山:《清代通史》卷2,第890—892页;昭梿:《啸亭杂录》卷7,第29—30页;席裕福编:《皇朝政典类纂》卷45,第7—9页。 [57]这样的记述见于李岳瑞《春冰室野乘》,第56—58页;此件也重印在其他非官方材料中。见裘匡庐《清代轶闻》卷7,第54—56页;以及见于欧阳绍熙编《清谭》卷5,第11—12页。 [58]铃木中正:《清末的财政和官僚的性格》,载《近代中国研究》卷2,第201页。贺长龄:《耐庵诗文存》卷6(信函),第1—3页。 [59]罗振玉:《皇清奏议·补遗》卷2,第116页。 [60]铃木中正:《清末的财政和官僚的性格》,载《近代中国研究》卷2,第249—250页。 [61]夏鼐:《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之田赋问题》,载《清华学报》卷10第2期(1935年),特别见第410—412页。强购谷物一事的讨论见于1800年一位御史的奏疏中,见罗振玉《皇清奏议》卷3,第5、27页。关于操纵减免谷物的折算比价问题,可看王云五《四朝奏议》第1册,第45—46页。 [62]关于乾隆时期的价格上涨问题,见王业键《数世纪的价格波动与中国的农民经济,1644—1935年》(亚洲研究协会年会散发的论文,1973年)关于清代价格一般上涨的材料选集,见南开大学历史系编《清实录经济资料辑要》,第410—433页。又见冯桂芬《显志堂稿》卷9,第3—4页。 [63]彭泽益:《鸦片战后十年间银贵钱贱波动下的中国经济与阶级关系》,载《历史研究》卷6(1961年),第49页。又见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59—61页。关于货币混乱对19世纪50年代湖南税制的影响,可看骆秉章《奏议》,第1450—1455页。关于谎报“天灾”一点,可看冯桂芬《显志堂稿》卷9,第3—4页。 [64]横山英:《太平天国前的抗粮运动》,载《广岛大学文学部纪要》卷7(1955年),第311—349页;李汝昭:《镜山野史》,载向达等编《太平天国》卷3,第15—19页;库恩:《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98—99页;佐佐木正哉:《咸丰二年鄞县的抗粮暴动》,载《近代中国研究》卷5(1963年),第185—299页。 [65]库恩:《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98—99页。 [66]关于苗乱的起因,可看 鄂辉等《钦定平苗纪略》卷1(1797年版),第1—3、8—9页。这部官方文献史书中的上谕最足以说明问题。另见马少侨《清代苗民起义》,第34—51页。 [67]傅鼎:《治苗》,载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88,第2—3页;清史编纂委员会:《清史》,第4500—4502页;罗振玉:《皇清奏议·补遗》卷1,第7—11页;王云五:《四朝奏议》卷1,第2页;马少侨:《清代苗民起义》,第59—69页。 [68]关于红巾军叛乱,写得很好的一篇著作是小韦克曼的《1800—1856年广东的秘密会社》,载谢诺编《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第29—47页。关于三合会影响的增长和性质,见谢兴尧《太平天国前后广西的反清运动》;钟文典:《太平军在永安》,第159—165页。 [69]奥弗迈耶的《中国民间的佛教宗派》(芝加哥大学未发表的博士论文,1971年)是对白莲教传统重新评价的一篇重要论著。铃木中正的《中国的革命和宗教》则是论述中国传统整个叛乱题材的主要著作。又可参看他的《清朝中期史研究》。 [70]奥弗迈耶的《中国民间的佛教宗派》(芝加哥大学未发表的博士论文,1971年)是对白莲教传统重新评价的一篇重要论著。铃木中正的《中国的革命和宗教》则是论述中国传统整个叛乱题材的主要著作。又可参看他的《清朝中期史研究》。 [71]见铃木中正的《中国的革命和宗教》一书。他在研究明清白莲教叛乱的基础上,发挥了这一带有普遍性的模式。特别可看第117—119、205—220页。 [72]罗振玉:《皇清奏议·补遗》卷2,第1—2页。 [73]矢野仁一:《论白莲教叛乱》,载羽田享编《内藤博士还历祝贺支那学论丛》,第726页。 [74]孟森:《清代史》,第288页。 [75]同上书,第301—302页。 [76]《十朝圣训》卷13第18章,第8页。 [77]这件逸事载裘匡庐的《清代轶闻》中的《名人逸事(上)》,第8—10页。关于曹振镛的性格,见姚永朴《旧闻随笔》卷1,第10页。关于曹振镛的传记,见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第739—740页。 [78]据说,曹振镛应对著名的举子俞正燮在1833年会试中的落选负责。这一事件记载在俞正燮的传记中,传记收在他的文集《癸巳类稿》中,载《安徽丛书》卷7,第9—18册。 [79]见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10,补遗,第8页,载《洪北江先生遗集》卷1。 [80]萧一山:《清代通史》卷2,第887页。穆彰阿的禁脔是通商口岸的关税收入(1842年以后)和河道总督的税收。据说他控制了翰林院所有外放的差事。在朝廷里,他被公认为是王鼎(1842年死)及其继任者祁寯藻这两位军机大臣的政敌。见李岳瑞《春冰室野乘》,第63页;又见欧阳绍熙《清谭》卷5,第12—13页。 [81]何炳棣:《中国人口的研究》,第216页。 [82]见张灏《梁启超与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第14—20页。 [83]缪全吉:《清代幕府制度之成长原因》,载《思与言》卷5第3期(1967年9月)。又见瓦特《中华帝国末年的县官》,第143—144页;弗尔索姆:《晚清时期的“幕府”制度》,第41—47页;以及波特《曾国藩的私人官僚班子》,第23—24页。 [84]瓦特:《中华帝国末年的县官》,第56、266页(注48)。 [85]对魏源在学术界和政府中的作用叙述得极好的,是齐思和的《魏源与晚清学风》,载《燕京学报》卷39(1950年12月),第177—226页。 [86]关于《皇朝经世文编》的内容,在英文中也有两篇短评,分别由小韦克曼与米切尔写成,载美国出版的《清史问题》卷1第10期(1969年2月),第8—22页;卷2第3期(1970年7月),第40—46页。 [87]伦纳德:《19世纪初期中国经世致用论者的改革》(未发表的论文,1974年),第4—8页。 [88]对19世纪初的今文学仍有待于全面的研究。小韦克曼的《历史与意志》中有一章专门作了论述,它试图把这时期今文学派的主要发言人合在一起以简要地说明今文学运动的历史,见第101—114页。叙述今文学论战的一本标准历史书是周予同的《经今古文学》。 [89]阎若璩绝不是怀疑现存《书经》真实性的第一人,但他是第一个通过系统的正文分析,而不是靠诉诸意识形态的理由来怀疑古经文文本的人。见戴君仁《阎毛古文尚书公案》。 [90]见米切尔《改革主义的极限:魏源对西方入侵的反应》,载《近代亚洲研究》卷6(1972年),第180—181页。 [91]魏源:《明代食兵二政录叙》,载《古微堂外集》卷3,第4页。 [92]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80,第2页。 [93]龚自珍:《西域置行省议》,载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81,第6—9页;魏源:《答人问西北边域书》,载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80,第1—2页。 [94]张穆:《蒙古游牧记》,有祁寯藻1859年的序言。见商务印书馆版(长沙,1938年)第1—2页。此书在张穆死后由与长沙的经世致用论集团有密切关系的一位学者何绍基完成。 [95]楚金(化名):《道光学术》,载《中国近三百年学术思想论集》卷1,第345页。 [96]宣南诗社的作用是这种政治联盟的焦点,这个问题在波拉切克即将发表的关于嘉庆道光时代的政治的博士论文中有所讨论。关于程恩泽,见楚金的《道光学术》一书,以及程氏的墓志铭。墓志铭刊印在程恩泽的全集《程侍郎遗集》中,载《丛书集成》卷96第2212号,第5—7页。 [97]关于严如熤平苗的活动,见魏源的《圣武记》(有1842年叙)卷7,第32—33页。关于他的传记,见清史馆编《清史列传》卷75,第45页;清史编纂委员会编:《清史》,第4502页。 [98]《长沙县志》卷11第32页及以后诸页。李桓编:《国朝耆献类征》卷90,第40—42页;卷132,第43页;卷138,第35—36页。 [99]关于学海堂,见容肇祖《学海堂考》,载《岭南学报》卷3第4期(1934年6月),第1—147页;以及林伯桐与陈澧编《学海堂志》。关于诂经精舍,见阮元所编《诂经精舍文集》中阮元的序,载《丛书集成》卷81,第1834—1838页。关于王昶和孙星衍的传记,见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第805—807、675—677页;又见第510—511页上林伯桐的传记。其他人的传记,见清史馆《清史列传》卷72,第61页(吴兰修);卷69,第49—50页(曾钊);以及卷73,第52页(熊景星和徐荣)。 第四章 广州贸易和鸦片战争 广州贸易的特点 从1760年到1834年,中国对欧贸易所遵循的广州制度,其实质是等级服从:首先,外商服从持特许证的中国垄断商,后者总称为“公行”;其次,公行成员服从清廷委任的广州海关监督。在政治、法律方面,权力是按此等级向下行使的。清帝国的广州官员,不仅海关监督,而且广东省巡抚和两广总督都向公行成员发号施令,对不服从者可以监禁或惩处;他们通常不与驻广州英国东印度公司监理委员会进行任何直接接触,而宁愿通过行商向该委员会传达命令。 但在经济方面,力量的分布比较平均,因为广州贸易制度所依据的正统儒家学说是与该制度有关各方的实际利益相抵触的。中国在传统上谋求对外关系的稳定,只准许纳贡的外国人或被限制在边界货物集散地的外国商人——如在恰克图(买卖城)的俄国人和1760年以后在广州的欧洲人——进行有限贸易,广州制度就是作为这种措施的体现而产生的。按照清朝政策的公开表示,商业利益服从国家的政治利益。但在私下里,甚至清朝历代皇帝都把广州贸易视为个人利益的重要来源。海关监督被外国人误认为是户部的代表,实际上,他由内务府授权,负责把广州每年海关税收多达85.5万两的现银输入统治者的私囊。[1]海关监督功绩之大小,视其满足皇帝私人定额的能力而定,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他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使广州贸易保持开放。凡是预示有使港口关闭危险的国际事件,都会危及海关监督的财政税收。同样,行商如果因遭到担负不起的官方苛索而破产,也会妨害海关监督获得最大利益,因为只有公行拥有足以资助广州贸易的商业资本。 公行的资本来自向垄断贸易组织——如英国东印度公司——出售茶叶和纺织品所赚得的利益。东印度公司购买这些货物的部分货款是用输入布匹等物偿付的。但这些进口货的价值一年平均只有350万元,而东印度公司每年从中国输出的中国货物约值700万元。这350万元差额原来由东印度公司带到中国的美洲银币补偿。1805年以后,它停止向广州输入白银,因为它的偿付已能够依靠“散商”,后者把机器、印度棉花和来自东南亚的舶来品出售给广州的零售商。中国政府禁止散商把现金利润输出广州,所以他们干脆把白银直接交给东印度公司,以换取可在伦敦或印度兑现的汇票。当然,东印度公司利用这笔白银继续购买大量茶叶在英国出售。有三种发展情况改变了这几方面经济利益的平衡体系:清朝海关监督日益贪污腐化;英—中垄断商的信用日趋不稳定;鸦片的自由贸易的兴起。 贪污腐化和公所基金 主管对外关系的中国官员虽然从贸易获得了利益,但表面上却矢口否认他们有任何贪图私利的动机。历朝清帝也假装不关心贸易收入,实际上却强迫海关监督为他们弄到这笔收入。皇帝私人之所得就是帝国公益之所失。因为海关监督为了向皇帝上缴关“余”,常常不能完成向户部交纳规定的关税定额。到18世纪末,这种营私舞弊行为恶性发展,每个海关监督在三年任期内所能做的一切就是尽量饱其私囊。一个“广州利益集团”形成了,它逐渐把从贸易吮吸来的款项变成了与外商或公行有关联的所有大、小官吏的资财。 行商为了保护他们自己,于1775年建立一种秘密基金(即后来东印度公司所称的“公所基金”,公所即行会,具体称公行),公所的每个成员要把他贸易利润的1/10交作基金,在必要时用来应付官吏的勒索。到1780年公所基金始公开并正式规定向外国进口货征收3%的规礼,这是一笔附加税,名义上是要保证行商能偿还外商的欠款。 公所基金的设立,开始了广州贸易的最后一个重要阶段(1780—1833年)。公所基金本身是保护行商的一种方法,它之所以成为定规,是因为可以用它来对付散商早期在垄断范围外投资的增加。但是公所基金的运用,却是1796年以后席卷中国的社会混乱的标志。在乾隆时代的最后几年,出现了传统王朝衰败的最初迹象:几袋珍珠就可买一高级爵位;军队虚报名额;地方税款被侵吞。中原地区的大多数农民在连遭水涝灾荒之后,又经白莲教叛乱(1795—1803年发生在四川和湖北交界地区)的丧乱。这一叛乱在1802年以三合会起事的形式扩展到广东,并成为海盗袭击沿海一带。广东海盗因有在恢复东京阮朝斗争中失败的冒险家纷纷加入而人数激增,他们从1804—1809年实际上包围了珠江三角洲。[2]清帝试图以传统方式缓和社会混乱和减轻饥荒,同时为镇压叛乱而开销一笔必需的非常军费,于是要求官吏和富商“捐”款。事实上,对于每一级官职都干脆定有捐款数额,各商会也有定额。公行的负担是从公所基金开支的。 例如,在1807年,公所向皇帝纳“贡”银5.5万两;为帝国的军事行动捐银6.1666万两;为黄河水灾善后和镇压沿海海盗捐银12.75万两;向户部官员馈银5400两;为购置钟表和打簧货(即八音盒和机械玩具,当时这些东西是“官吏向其京城上司行贿的公认的手段”)[3]付银20万两。行商确切付出了多少款项已无从知悉,但东印度公司经查明者,在1807年和1813年之间从公所基金中至少公开支出了总额498.8万两银子。这些款额并没有对公行中较富有的潘喜官等成员起到任何保护作用。有些个人捐款一次高达10万两,也是向个别人士征收的。 英—中垄断商人 所有这些捐输增加了行商信用的不稳定性,因而东印度公司的预付款越来越成为这个垄断贸易机制的续命汤。每年要把下一年茶叶合同的50%的货款和丝合同的90%的货款预付给广州的经纪人。他们为了预先保证下一年合同的下余货款部分,就把这笔预付款的一部分转交茶叶批发商或丝批发商,所以每个行商都是负债者。如果开始谣传某个经纪人无力偿付债务,他只要从英商得到更多的钱以表明英商信任他的可靠性,便可保持内地茶商和丝商对他的信任。但是从英商得钱愈多就意味着预付款额愈高,预付款额愈高也就意味着在下一年度合同中要给此行商以更大份额。该行商在得到这个份额后,也必须相应地接受更多的英国毛织品。于是,这位经纪人必须设法把不愿要的毛织品委托广州纺织商行抛售。这样也就进一步扩大了他的赊欠,进而增加了他的不稳定性,致使他年复一年地硬拴在东印度公司身上。到1783年,东印度公司在贸易上的势力已是如此强大,以致它的监理委员会认为,即使海关监督也不能建立一个价格联盟来与它相抗衡。[4]当然,这种情况丝毫不能削弱海关监督勒索行商钱财的权力,因为一种新的英—中垄断制度已经建立起来。这时东印度公司已把大量资金提供给某个商人,以致它简直经受不住使他遭到破产的风险,否则它就会失去获得它的“副保”的一切希望(“副保”,即该商人已抵押给东印度公司以后几年的茶叶贸易)。从此,该公司的预付款办法把它的命运紧紧地和这些商人联系起来,使得海关监督不再能——或者说不再需要——出卖专卖权。相反,他把经纪人作为英商的代理人使用,因为他知道东印度公司会间接地替他们交纳罚款和关税。 尽管监理委员会非常急切地想恢复濒于绝境的行商以保持茶源畅通,可是东印度公司从茶叶贸易本身赚来的钱很少,虽说到19世纪30年代,英国政府从茶叶税中得到了岁入的10%。东印度公司的收益却没有那么多。在1780年和1790年间,对印、中两国的贸易的全部利润稍许不足200万英镑,只折合原来股本额的5%。这当然不包括使东印度公司成为其财源的许多有关人士的额外所得:此种所得即东印度公司商船上的大班和船员的私人贸易,支付给有权利以高价向公司出让“世袭船底”——或称运输权——的某些家庭的款项,等等。但无论如何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贸易从未中断,因为该公司统治了印度,而中国则是实现汇划印度岁入结余的理想的中介国家(这些余款必须用于偿还2800万英镑的债款,是东印度公司为支付主要用于征服印度的花费而在伦敦借支的)。 汇划机关当时是代理行。东印度公司为使自己的职员不控制散商对印贸易,于1787年建立了代理制度。1832年,有人对代理行的起源作了如下描述: 代理行主要由绅士组成,他们过去都在政界或军界供职。他们觉得按习惯自己更适于经商,于是得到退职许可后便从事代办业和商业。他们为公司服务积蓄了资金。他们把这笔资金或者借给别人或者直接用于商业,实际上,与其说他们是资本的拥有者,毋宁说他们是资本的分配者。他们在通常的贸易过程中,以及通过借贷之间的利息差额和通过收取佣金,来获得利润。[5] 到1790年,在加尔各答已有15家控制印度国内“港脚商”的散商商号;这时,“港脚商”也已向东扩展到海峡和中国。为了满足贸易需要,商号建立了银行和保险公司,为外商投资者办理业务,汇寄私人资金,资助靛青种植,等等。汇运欧洲染料工业使用的靛青是一种主要的汇寄形式,不过这种汇运经常受到拥有和管理东印度公司船只的“航运界”收取高昂运费的妨碍。1801年,靛青售价暴跌,许多代理行开始着重依靠向广州运送棉花和鸦片的生意。 与中国的三角贸易 东印度公司垄断了中国的茶叶收购,因此,港脚商(即在印度得到该公司许可而由散商经营的商号)从印度运往中国的商品不得不在中国统统换为低价货如糖或者中国白铜(即锌,有时是锌与铅、铜的合金),或者只换成硬币。因此,需要大量银行业务来结算利润。有三种办法可以使东印度公司用这些巨额收益获得硬币和增殖利润,因为这时该公司在广州维持这一贸易体制迫切需要巨额费用和预付款。第一,印度管辖区之一可以向某代理行预付卢比,该代理行即购印度棉花运往广州出售以换取西班牙银元,然后从中扣除港脚商人的利润而将余款交东印度公司商馆账房。第二,驻广州的商馆可以接受某一港脚商人的硬币而付给他可在伦敦或孟加拉兑现的汇票。最后在下列情况下信用可以在账房中过户:(1)如果东印度公司欠行商甲一笔预付款,(2)甲可以从港脚商人乙购买棉花和鸦片,(3)因此,甲能把他的东印度公司欠款过户给乙,然后,(4)乙可利用由伦敦董事会承付的汇票将款汇往伦敦。 乍一看,港脚商人很像是中国明、清时代在国家各专卖事业之间钻空子活动的那种商人。但实际上与中国那种商人不同,因为港脚商人是不可或缺的。出现港脚商人的最基本和最经常的原因很简单,这就是英国人对茶叶的需要量很大,在欧洲却找不到中国人会大量消耗的与此相当的制成品。结果,东印度公司的垄断制度本身不能为这种贸易提供资金。所以除了公司直接运输茶叶外,其他一切交易都是通过其印度代办所及其驻广州代表——“英国散商”——进行的。 垄断制的告终 随着中、英两国越来越疏远,它们的贸易代表反而越来越近乎。到1810年,监理委员会和公行似已结为一体,成了一个统一的英—中行会。它们之间的竞争是不关重要的。的确,它们双方都希望互相帮助以反对新来的英、美散商的侵犯;这些散商是在垄断体制之外搞经商,因为他们认为垄断制度已过时和碍手碍脚。 1785年第一只美国船到达广州。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私掠船失了业,安的列斯群岛不向它们开放,塞勒姆、波士顿和纽约的船主如饥似渴地注视着中国贸易。美国的单桅小帆船和纵帆船从努特卡先是运来了人参,1787年后又从那里运来了毛皮。1806年以后,即当美国太平洋西北沿海的海豹和海獭被灭绝时,就从夏威夷和斐济收运檀香木,到1830年这也被砍伐殆尽。绕道合恩角的美国人也开始在西班牙美洲诸港出售欧洲货物以换取墨西哥鹰洋,然后将鹰洋运往中国以购买茶叶、丝和瓷器。这使广州贸易一年又增加了二三百万元的现银,从而使美国和中国的贸易额有可能激增。美国的运费与东印度公司的相比是如此便宜,以致美国人在英国可以付了茶叶关税后仍能以低于东印度公司的茶价出售。到1820年,广州贸易除一小部分外,全部由东印度公司、港脚商人和美国人分别经营。 美国人自己并不愿步东印度公司之后尘,不愿付给行商以抬高了的价格去填充公所基金。相反,他们找的是非公行的商人,特别是寻找其行号麇集于广州各商馆周围的店主。但在1818年曾发现一店主试图自购生丝时,海关监督坚决主张:行商作为外国船只的保商,此后应当对非公行的经纪人作出担保。这对公行和监理委员会有利,因为大多数店主必须因此迁回城内。10年以后,有个盐商试图建立一个新的外贸商行与美国人做生意,还得到了上述的那些店主的资助。当海关监督从该盐商得到一笔特别丰厚的贿赂后似乎正要默许时,像17世纪的一些“特许权商人”那样,东印度公司利用总督的干预破坏了这个联合活动,监理委员会对中国官方干涉这次贸易的善意行动表示赞赏,但伦敦并不以为然。 英、中两国的距离使董事会把更大的希望寄托在使它的广州贸易组织中国化。例如在1810年,董事们发现,已将350万两银子预付给行商。监理委员会总是辩解说,这些预付款至少把下一年度的茶价降低了3.5%。当印度总督不得不用12.5%的利息借款时,伦敦询问,为什么为了得到这样微薄的收入就把那么多资金束缚在广州呢?这个逻辑是不能驳倒的,到1818年,监理委员会最后承认,茶叶生意很稳定,已经不再需要预付款了。[6]经济作物的种植已经推广到福建、中原地区和广东各地,愈来愈多的农民种植单一作物以满足世界对茶叶的需要。结果,当行商签订了下一年度的合同时,广州商馆几乎是若无其事地向行商停交硬币。虽然仍用现银付给经纪人以支付公所的各种款项,但在1825年3月监理委员会秘密会议以后,甚至连这一做法也停了下来。如果一个行商即将破产,最好的办法是使他退出公行,自谋生计。旧的广州垄断制度正在日趋瓦解,因为港脚商把愈来愈多的资本引入广州城而使行商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向私人放债户借款。利率从年利20%降到了12%,因此东印度公司的人为的贷款方法就不再需要了。[7]这样,英—中垄断商之间长达百年的旧的贸易联系未作重大的声张就被切断,结果这两个法人很快就离异了。公行继续寄希望于将来,但监理委员会发觉,公行作为一个有担保能力的垄断组织的时代已经过去,开始打退堂鼓的时刻已经到来了。 1813年7月13日,英国议会废除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贸易垄断权,只允许它还保持20年的对华贸易垄断权。在印度开放自由贸易后的繁荣时期,在加尔各答和孟买建立了数十个新代理行,其中有许多代理行向对华港脚贸易投资。驻广州的英国散商多年来已经与正规商业沾上了边,他们输入伦敦的打簧货、中东的没药、马德拉斯的檀香木、马来亚的玳瑁,等等。他们的大宗商品已经是印度原棉,与南京的棉花竞争,向华南的纺织业推销。不久印度的繁荣时期结束。1827—1828年发生世界贸易萧条,而且普鲁士蓝又在欧洲染料工厂中代替了靛青,结果几乎毁灭了加尔各答的所有代理行。此外,广州港脚行号的业主们(其中许多人是加尔各答商人的苏格兰籍亲属)发现,中国市场对他们自己货物的需要量很低,也不稳定。从1819年起新加坡已经在迅疾地发展,致使海峡贸易的商品充斥于广州市面。印度棉花曾经是港脚行号的主要靠山,但它不再能同南京棉花竞争,因为南京棉花现在不是经过陆路,而是用帆船南运广东,从而减少了运费。甚至打簧货也售不出去,因为广州人已学会了仿制。虽然如此,港脚行号在广州人经营的银行业中仍起着重要作用,即使上述的特殊贸易失败了也不会使它们破产。除前面谈到的金银财宝的运输和从事金银经纪业外,私人商行还新办了数种新交换业务。例如,1826年以后银元输入额降低,原因是西班牙美洲的银源枯竭,美国转向国内投资。[8]因此,像维廉·查顿博士等商人开始鼓励美国人在伦敦出售他们自己的美国棉以换取寄往广州投资的拜令兄弟公司的汇票。接着查顿给出售棉花的美国人在广州记上一笔应付款,然后把原来的汇票在伦敦兑现,这样又向对华的私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汇划方式。这种银行业在19世纪20年代末的世界信贷危机中维持着港脚行号,但却未向它们提供足够利润使其发财致富。只是广州的私人商行开始直接向印度的第三大宗出口货鸦片投资时,它才向港脚行号提供足以致富的利润。 鸦片贸易 鸦片从唐代以来在中国就作为药物使用。1620年,台湾人开始把鸦片和烟草混合起来用作麻醉剂传播到东南沿海。虽然在1729年时清政府禁止鸦片输入,但葡萄牙人仍从印度港口如达曼和果阿(卧亚)将这种麻醉剂小量输入中国。1773年,东印度公司决定在东印度建立一个它自己的鸦片垄断组织,向印度农民提供款项,种植比葡萄牙人从西印度运来的白皮土(麻尔洼)质量更高的公班土(八达拿)。但到1796年,中国人被这种麻醉剂弄得十分苦恼,致使东印度公司决定不向中国直接输入鸦片以免危及它的茶叶垄断经营,而宁愿将鸦片在加尔各答拍卖给英国散商,然后由他们通过港脚贸易兜售给印度东部。因此,从1800—1818年,对中国的鸦片贸易都是通过澳门进行的,每年不超过4000箱(一箱约重140磅)。 但在1819年,这种麻醉剂贸易突然兴旺起来。白皮土和公班土互相竞争,促使价格下降而扩大了消费量,结果又进一步增加了需要。有一个代理商写道:“鸦片像黄金一样,我可随时卖出。”[9]1820年,学识渊博的总督阮元取缔了这种贸易。16个中国商人在澳门被捕,其中一人泄漏了全部底细,详细交代了向高级官员行贿情况。在此后发生的一次丑闻中,欧洲人的走私制度又恢复了原状,当时鸦片批发中心站被移到一个小岛上,即葡萄牙人1517年曾首次登陆和位于虎门以外水域中的伶仃岛。从1822—1830年,这个中心站的鸦片贸易又来了一个大跃进,贸易额每年高达18760箱。但其中许多鸦片是非公司所属的白皮土,是由一些辛迪加在达曼购买的。为了试图使印度中部地区的土著王公不将鸦片售给辛迪加,东印度公司终于在1831年同意收运输费通过加尔各答转运白皮土。鸦片这时从印度各地随便流入广州,到1836年,输入总额达1800万元,这使鸦片成为19世纪全世界最贵重的单项商品贸易。 这种麻醉剂虽然大量被卸到伶仃岛的浮动趸船上,远离中国官员的监督,但它必须经过广州才能卖出。数十个中国批发商(窑口)在广州从港脚行号办事员处买得执照,然后在设防的趸船上用执照换鸦片,再用“扒龙”(即“快蟹”,是全副武装的四十桨船,船上是一伙凶恶的疍家水手)把鸦片运走。这些船只或夺路而行,或行贿买路进入内河,驶抵由匪徒和三合会经管的陆路批发站。但即使如此有效的体系,也不能全部处理印度来的货物。作为港脚贸易头目的查顿博士一心想赚钱,于1832年决定派船北上,在福建和浙江沿海的小海湾直接从船上出售鸦片。这些全副武装而豪华的沿海飞剪船就这样开辟了新的市场,增加了新的瘾君子,结果空前规模地扩大了这种麻醉剂的销路。 在19世纪的最初十年,中国的国际收支结算大约盈余2600万元。从1828—1836年,从中国流出了3800万元。使国际收支逆转的正是鸦片烟,结果就资助了英国加速使印度殖民地化的大部分活动。1830年,东印度公司的总稽核宣布,每年至少有400万镑得从印度运回英国。印度的这笔盈余的大部分首先要变成鸦片在广州卖掉,然后购买茶叶运到国内,这又为英国政府增加了330万镑关税收入。在经过几个世纪的贸易之后,西方终于发现中国会大量购买的东西了。正人君子们在想到这种产品的性质时也许会感到内疚,但这种麻醉剂不正是港脚贸易的重要商品吗?港脚贸易不又是那个时代每一个盎格鲁—撒克逊人评价很高的那些价值——自助、自由贸易、商业主动性——的缩影吗?因此,心有内疚者被忽视,正人君子被藐视,怀疑主义者被嘲笑。如果有所不同的话,那就是自由贸易者认为应更多地归功于他们。曼彻斯特如日方升,港脚商对监理委员会几乎视为当然的限制感到恼怒。查顿在致友人的信中写道:“英国的大人先生们除去对于茶叶和从茶叶得来的税收而外,再也不想到有关中国的事情,只要安安静静得到这两样,任何屈辱都甘心忍受。”[10]但这个时代已经过去,难道不是吗?1833年,即经过了四年的请愿、公众演说、群众集会和院外活动,自由贸易者看到,通过议会终于取消了东印度公司的垄断权。中国这时也对英国的自由贸易实行开放。 事情难道不是这样吗?争取自由贸易的战斗在英国国内已获胜利,而广州仍在实行限制。这个城市仍拒外商于城墙之外,使外商受该城官员的辖制。一出广州城,就是四亿人口的中国国内大市场。曼彻斯特的制造商们互相议论说,只要想到这件事:如果每个中国人的衬衣下摆长一英寸,我们的工厂就得忙上数十年!只要能够打开这个壁垒就好了。只要英国能找到一个安全港口,能夺得一个岛屿并将它变成一个受英国保护的弊绝风清的货物集散地,那就好了。驻广州的英国散商1830年12月在呈递下院的请愿书中辩解说,对华贸易是世界上潜力最大的贸易。现在该是把对华贸易置于“一个永恒的、体面的基础之上”的时候了。马嘎尔尼于1793年和阿美士德于1816年出使中国的失败,“也许能有力地提醒贵院,任何高尚的外交手腕,在中国都是不会有什么收获的”。[11]甚至东印度公司监理委员会在收拾行装准备撤走时已经开始感觉到,作为外交的姊妹的战争,就是对人们的问题的回答。西方的和中国的垄断者都遭受了百年以上的痛苦,但现在那个时代已经过去。监理委员会宣称,战争能轻易地打赢,并且会“把我们的交往置于合理的基础上”。因为“中国人民决不想损害同英国的关系……敌对心理只不过产生自政府的猜忌而已”[12]。大班们想起他们曾经享受过的巨大利益时充分相信,备受官员压迫和海关监督征税之苦的普通中国人,一定会赞成中国国内商人数百年来未能实现的愿望:摧毁官僚制度对商业的限制,即使这意味着诉诸武力也在所不惜。 如果英国人比较认真地省察一下自己的动机,就会认识到他们对中国人的误解是多么严重。自从葡萄牙人拥有第一批商船之日起,欧洲商人就被利润、宗教信仰和国家荣誉所激励。过去重商主义和民族主义是携手并进的。而现在,随着帝国主义在19世纪成为一种学说,它把这两者空前紧密地结合了起来。贸易总是随着国旗而来。可是谁都会想到,当国旗最终真的到达广东时,广州人可能考虑国家的安危胜过考虑贸易的利益。 鸦片战争(1839—1842年)前夕,清朝的对外政策以三个长时期以来遵循的假定为依据:即中国在战争中占优势;它善于使外来民族“开化”;它有贵重商品可使外国人接受纳贡地位。这三个假定在当时都错了,而且最后一个假定到1839年尤其过时得厉害,因为它只适用于工业时代以前的商业往来的情况。那时外商来华只是为了购买中国货物。而此时西方制造商开始来寻找中国市场了。曼彻斯特商会在1836年2月交给外交大臣的一份呈文中指出,广州提供了年达300万镑印度商品的出路,“这使我们的印度臣民能够大大增加对我们制成品的消费量”。[13]英国人要扭转一千年来欧洲和东亚之间的供求关系,他们想的比实际做到的更多,但是坚决要求取消中国为防止西方商业入侵而设立的壁垒,这呼声中还悦耳动听地夹杂着19世纪辉格党自由主义与曼彻斯特企业的共同要求,这就是不久人们所说的“自由贸易”。“自由贸易”的代言人,如主张侵华的一些时文小册子作者和院外活动者,完全反映了这个时代的民族主义,他们异口同声地要求贸易特权和平等的外交往来。 律劳卑事件 1833年废除东印度公司垄断权的法案,也规定要委任英国驻广州商务监督。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勋爵提名苏格兰贵族、海军军官和养羊业主威廉·约翰·律劳卑担任此职。律劳卑是一个存心善良的人,但不熟悉中国国情,他被派往澳门时带着前后自相矛盾的训令,即反映了他的上司不愿意在战争(它会破坏现存贸易)和消极服从(它会加强清王朝的垄断制度和单一港口贸易政策)之间作出选择。一方面律劳卑被告知,他不得损害英国与中国的现存关系;但巴麦尊接着又简直像是事后诸葛亮地补充说:“阁下到广州后应立即以公函通知总督。”[14]数十年来,广州贸易章程一直禁止中国官员和外国人直接交往。现在巴麦尊随便宣布一项中国肯定会反对的新倡议,但又没有打算用武力支持这个要求。律劳卑尚未悟出此中奥妙,他于1834年7月25日到广州以后就发出了这样一封公函。这公函立刻遭到拒绝,两广总督卢坤命令他立刻返回澳门。律劳卑拒不返澳,于是卢坤中断了贸易。在律劳卑逗留广州期间,总督命令封闭商馆,断绝供应。接着律劳卑违背巴麦尊的命令,指挥两艘军舰一直打入珠江,同时派军舰去印度接兵。与此同时,卢坤封锁了珠江,集合68只战船,并经道光帝敕准用武力对付。律劳卑虽因患疟而身体虚弱,但仍顶住封港令和封锁达17日之久。当他最后失去他本国商人的支持时便改弦易辙,黯然回到澳门,10月11日即病死于此地。 律劳卑事件有两个重要后果。它使清朝官员相信,一经大胆地封锁商馆,英商就是些孤立无告的人质;它也使律劳卑的继任者认识到,没有应急的战争计划就向广州贸易制度挑战,是一件蠢事。第二任商务总监德庇时先生禀告巴麦尊,在未得到下一步训令以前,他将保持“绝对沉默的态度”。[15]但这种沉默的政策并没有使驻广州的港脚商感到高兴;他们对德庇时的优柔寡断进行了三个月吹毛求疵的批评,之后德庇时就辞职了。他的继任者在1835年和1836年一直安静地工作,等待训令,但训令从未到来。他只有一个想法:保持贸易畅通,即使这意味着接受所有的贸易限制也行。 有势力的自由贸易院外集团所要求的是多得多的东西。自从废除东印度公司垄断权以后,贸易按银元价值虽已经增长,那主要是因为广州物价飞涨。[16]英商当时非常艰窘,降价出卖了马萨诸塞州洛维尔工厂,更不用说必须付出越来越高的价钱购买中国货了。这种通货膨胀是西方贸易弱点的象征,因为废除英国垄断权实际上意味着有效的法人的讨价还价的力量和信用手段的终结,这两者原来都能使商品保持低价。而且自由商人很快发现,行商为了获得现款,把英国布匹暗中贴本7%出售。这清楚地警告信用危机迫在眉睫(如1836年的破产事件),同时它也显示了废除东印度公司垄断权的另一个后果。这里不再有一个由英国公司代表组成的单独团体来关心保护每个行商免受海关监督的横征暴敛了。因此,自由贸易拆去了中国商业活动的一个重要支柱,从而使广州贸易制度出现了极大混乱。实际上,一方实行放任主义,需要另一方相应地取消各种限制,才能恢复贸易职能的平衡关系。 这个道理是明白了,但港脚商人主要认为,市场当时对他们是关闭的,他们成了赃官任意敲诈的牺牲品,律劳卑和英国国旗受到了侮辱。当然,这最后一点是他们在政治运动和请愿书中利用来使其同胞确信他们的斗争是正义的。《广州纪事报》首先发出了刺耳的主战言论;到1835年,马地臣把这些议论带回了英国。开始,他没有得到当时威灵顿公爵领导下的外交部的同情。但辉格党人很快重掌政权,马地臣发现巴麦尊勋爵比较愿意倾听他的意见。这位新任外交大臣虽然不得不对付曼彻斯特及利物浦的厂主们,但采取更加强硬对华政策的想法显然适合他自己那种爱炫耀的情绪。他并未天真地相信可以将这个政策强加给英国公众,除非中国人提供一个开战的借口,因为英国公众根据福音的领导已经感到贩卖鸦片是犯罪的。然而他能够采纳稍为强硬的政策,于是他听从船长义律(他在皇家海军服过役,此时在澳门担任第二商务监督)的建议,执行一种既不像律劳卑那样执拗又不像德庇时那样被动的政策。1836年6月15日,巴麦尊提名义律为商务监督。6个月后,委任令到达澳门。[17] 有些幸运的人常常相信,即使最困难的问题也可得到“合理”解决,义律就是这样一个人。但不幸的是,他虽有这种乐观主义,却没有辅之以对细节的关心,也没有成功的外交活动在解决微妙问题时经常需要的那种耐心。他奉命要像律劳卑那样停止使用禀帖方式;但因卢坤的总督职务已被显然具有更多妥协思想的邓廷桢所接替,所以义律认为,为了实现交往,值得按中国规则办事。他呈上了一份毕恭毕敬的“禀帖”,邓廷桢才承认他为商务监督,允许他进入广州。义律在受到巴麦尊斥责以前一直得意洋洋。这位外交大臣正确指出,这种外交礼仪的实质就是贡使制度,所以坚决不许利用禀帖谋取两国政府的交往。邓廷桢也自然不肯纡尊降贵。他上奏道光皇帝时说:“唯若听平行于疆吏,即居然敌体于天朝。”[18] 义律希望用军事手段打破僵局。海军少将马他仑并未接到确切的训令就于1838年7月率印度舰队中的两艘英国战舰到达。义律期待会出现某些迹象以证实他的希望,即这次显示力量的小行动将会使中国转变态度。邓廷桢当然被马他仑的到来所震惊;当一次小事件发生之时,他就默许他的一位水师管带去向这位英国舰队海军少将正式道歉。义律对道歉感到满意,于是英国战舰于10月初返回印度。 义律这时认为他已有了一些成绩,但谁也没有受骗。中国人认为他们已揭穿了英国人的虚张声势,而港脚商却知道,只是舰队的访问绝不会引起他们所希望的战争。早在1835年他们就已懂得,英王陛下政府只要能从对华贸易得到源源不断的税收,就不会发动战争。但是如果鸦片(英—中—印贸易的货币催化剂)减少,巴麦尊势必会作出自由商人迫切期望的决定。因此,主动权操在中国当局手中,而中国当局早已开始比较强有力地来打击鸦片贩运了。 关于鸦片问题的争论 到1836年,每年输入中国的鸦片约1820吨。吸烟成瘾者似乎与日俱增。烟瘾的程度如何从来没有精确估计,因为一个吸烟人每日平均用多少鸦片没有可靠数字。1836年,外国人估计约有1250万吸烟者。1881年,赫德爵士作过一次比较认真的核查,他提出吸鸦片者的人数是200万,即约占全国人口的0.65%。大多数当时人士认为这个数字太低。乔纳森·斯宾士经过认真的研究,认为吸烟人占总人口10%是19世纪80年代后期的合理数字,也许3%—5%的人烟瘾很大,因此提出1890年瘾君子人数是1500万。[19] 可以上溯到1820年,外事专家包世臣曾宣称,苏州有10万名瘾君子。1838年,林则徐坚持说,用洋药者至少占中国人口的1%。但是比这些学者引用的数字更重要的是,到处出现了吸烟的情景。在通都大邑和贸易大道上,在人烟稠密的河流三角洲,吸烟现象不能忽视。因为吸烟所费不赀,它需要余暇时间和额外收入。因此,吸烟人往往是富有的绅士、中央政府的官员(有人说吸烟者占五分之一)、衙门胥吏(林则徐估计占五分之四)和士兵。朝廷一想到整个政府官员因吸烟而腐败时感到震惊,对于银锭外流量与日俱增的经济后果也感到惊恐。粗略地说,中国采用的是复本位币制,即1000文铜钱依法应兑换银1两;但银价在逐渐增长,所以到1838年,大约1650文铜钱换银1两。因为土地税一般用铜钱交纳,但要用银两计算和上解给中央政府,因此,农民必须缴纳愈来愈高的赋税,而国家收入则毫未增加。 兑换率的这种变化还有纯属国内的原因。例如,云南铜矿开采产量下降,迫使政府铸造更便宜的铜钱。铜钱质量变劣及其相应的贬值,要求有更多的现钱,所以在19世纪开头30年,每年铸造的货币多达18世纪初的8倍。按格雷欣法则,银因此在流通领域内消失,这就增加了对银的需要,从而也提高了银的价值。[20]纵然铜钱本身的贬值完全说明了铜钱交换价值的损失的原因,但清朝官员仍把价值差额完全归咎于鸦片贸易对中国所造成的白银收支逆差。这种经济方面的担心还夹杂着其他一些论证。例如,鸦片被视为外夷侵略的一个帮凶,是使人民意志消沉、“道德沦丧的毒药”。像“邪教”一样,鸦片破坏了中国固有的——即使人区别于禽兽、使中国人区别于外夷的——社会关系(伦理)。如果人民因吸烟而不断深深陷入颓废消沉之中,御史袁玉麟在1836年论证说:“父不能教其子,夫不能戒其妻,主不能约其仆,师不能训其弟……是绝民命而伤元气也。”[21] 此外,洋药贸易使官员和暴徒发生联系,从而败坏了公职。广东情况特别是这样,所以该省早在1826年就已建立了一支专门捕捉鸦片走私船的巡逻船队。没有过多久,这些巡逻船便让走私船“快蟹”每月交纳3.6万银两而允许它们从身边悄悄通过。因此巡逻船于1832年被撤销,五年之后,即当邓廷桢想尽办法要消灭走私时,又被恢复。麻烦的是这些海上巡逻船吸引住了一心想牟取暴利的所有贪赃枉法的官员。甚至水师提督韩肇庆也要为抽取佣金而转运鸦片。广州的大商号也被牵连在内。这些商号唯恐洋药危及它们的合法生意,确实设法不使自己过深地卷入洋药贸易,但最后对此也满不在乎了。许多商人都从事这种贸易,例如福建批发商、广州布贩、山西银行家等,所有这些人在官方看来都是一丘之貉。 在公开记录的下面尚潜藏着迄今并无文件可考的怀疑,即最初得到对西方贸易垄断事业支持的广州实业界,逐渐依赖鸦片;后来由于宫廷吮吸鸦片利润,它进而使北京也依赖鸦片了。贪污腐化和高尚的道德原则常常共存于世界上的一些权力中心,因而这样来联系似乎是可信的。嘉庆年间(1796—1821年),广州每年应交皇室的关税余额为85.5万两银子,此款比帝国境内21个海关征税的全部余额(银226.1万两)的三分之一还多。因此人们可以推测,广州有这么多官员都能得到利益,那么海关监督势必要上解一份给朝廷分享。[22]此外,从清代贸易初期开始,中国东南地区的商人就已经和沿海罪犯紧密勾结在一起。这种勾结随着广州贸易制度的日趋稳定曾经有所减弱。现在它又在重整旗鼓,使得被派去治理这个地区的清朝官员比以往更加确信,有个完整的当地“叛国者”组织在帮助外夷腐蚀中国。 鸦片烟在18世纪没有获得有效的禁止。1820年道光帝登极时被这种违法行为所震惊。他的愤怒影响到当时的两广总督阮元,后者曾把鸦片走私贩从澳门驱逐到伶仃岛。但在19世纪整个20年代,关于洋药泛滥的报告不断传来;北京本地也公开出售,山西省有烟馆,上海附近有走私买卖,甚至安徽各地山上也遍种着红罂粟花。到1830年,道光帝也得知江南银价上涨,第二年他下诏逮捕走私贩以制止从广州输入鸦片,并命令恢复保甲制度和奖励告密,以制止国内种植鸦片。[23]这两个措施都未能减弱暴利的吸引力,到1836年事情已很清楚了,“严厉”执行现行法律并不能遏止洋药的传播。因此,在那年5月17日,北京的一位官员许乃济大胆地建议说,禁止不是办法。姑且不论道德问题,可是银块外流却是实际问题,而这只有对鸦片贸易实行解禁并采取易货交易才能预防。清帝立刻要求其他高级官员讨论这个问题,他静默地倾听他们的辩论,不表态;以后这场辩论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进行了两年之久。 第一个是解禁问题。当时有两种意见。解禁派辩解说,“空想的”实施禁令是不切实际的,除非皇帝愿意实行恐怖统治。继续不断的禁止只能使官员贪污腐化。最好的办法是把握现实,用易货交易的办法获得洋药,然后把它置于海关监督的垄断控制之下。这样,国家收入就会大量增加。这最后一点的确打动了道光帝的心,因为他是一位著名的主张节俭的人;但他又很自觉地模仿历史上的英明君主,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所负的道德义务。因此,他更容易接受道德派的反对意见,即违法不是废除法律的理由。世道可能是恶劣的,但这更是大胆恢复道德的理由。另一方面,如果鸦片被解禁,人们都要吸烟。 道光帝同意道德派的意见,下令驻广州官员要更积极地执行反对中国人走私和贩卖的法律。这次禁烟运动的成绩超出了北京的意料。到1837年1月,广东按察使王青莲四处查封烟店,使鸦片贸易几乎销声匿迹,在这整个一年里有2000个贩烟者被捕。事实上,港脚商人掌握的洋药确实供过于求,因此价格暴跌。虽然有一个外商因走私而被驱逐出境,但是这里的外国人仍然认为,中国人对此反正不会十分认真,并且会认识到实行解禁在财政上是正确的。特别是他们仍然蛮有理由地认为可以免于逮捕。虽然豁免权是个关键问题,但由于道光帝对从广州呈递的乐观奏折产生了可以理解的怀疑,又由于他渴望这个问题获得最终和彻底的解决,所以免于逮捕的范围完全改变了。1838年6月2日,北京的另一位官员黄爵滋要求道光帝下令对烟民判以死刑,这引起了第二阶段的鸦片辩论,即辩论如何根除鸦片的方法。到这时为止,只有贩卖和种植鸦片者才受惩罚。黄爵滋争辩说,这还不够。只要有需要,寡廉鲜耻之徒就会竭力去迎合它。因此,一定要杜绝对鸦片的需要,即使它意味着千千万万的人死去也在所不惜。 这时,沈阳的鞑靼族将军(满洲将军)宝兴向道德派提出了质问。他问道,你如何断定谁是吸烟者呢?从这样一条法律获得好处的只是衙役和胥吏,因为他们可以利用这条法律勒索不幸的无辜者,或是利用它来报复宿怨。这样做不行,要打击的仍应是烟贩和走私者,因为他们是问题的关键。应当认真地执行现行法律即可,而不必另外颁布新的严刑峻法。这是个合理的劝告,但是道光帝知道,自从1820年以来走私者本已被逮捕,但洋药仍然源源流入中国。空谈执行法律很容易,但另外还必须制定确切的执行方法。另一方面,道德派的意见的确是激进派的意见,因为这些意见意味着国家对社会的最下层给予干预。这不但有些法家味道,而且还意味着把一件强有力的武器交给了不可能指望他们善于使用它的下级官员。难道那时没有人能够提出一个合理解决的办法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1838年7月10日听到了另一个人的言论,此人就是湖广总督林则徐。林则徐出身于福州一个家道中落的望族,这时他已有了出色的仕宦经历。1804年,他19岁中举。后来任巡抚佐幕五年,接着在京任三年多翰林院庶吉士。此后,由于朝廷赏识他做事有魄力,他的升迁较常格稍快:他历任学政、(江南道)监察御史、(浙江省)道员、(浙江)盐运使、(江苏)按察使、(江宁)布政使、(河东)河道总督等职,直到尚在比较年轻的47岁时已升任为巡抚。五年之内他又晋升为总督。他的经历清白无瑕。在1838年林则徐还没有和西方打交道的经验,他有着一个从未犯过严重错误的人的强烈信心。他为人处世很讲道德,有强烈责任感。这部分是因为他受了当时与他过从甚密的清帝国一些最严肃的知识分子的激励。在京城,他和著名政治理论家魏源及其他一些深受儒家“今文”学派影响的学者组织过一个学社。 今文学派可以上溯到汉代(汉代人对当时尚存的儒家著作的可靠性进行过激烈的争论)。有一学派坚持说,用“今文”书写的经籍是经文的真文。另一派学者则相信,从孔子出生地附近一堵墙内发现的用“古”文书写的著作才是可靠的经文。后一学派最终占了上风,部分原因是因为今文学家支持《春秋公羊传》,此书对儒家思想比那更为世俗的《左传》作了更多空想化的解释。这场争论到公元第三世纪才平息下来,它对于发展儒家思想起过重要的作用,宛如阿里乌斯教派异端之于中世纪天主教教义那样重要。今文学家对经典的注释一直被禁止,直到18世纪训诂学家庄存与才恢复了这项工作。庄存与的一个嫡传弟子名龚自珍,后者在鸦片战争时期继续阐发今文学派的学说;龚自珍是林则徐的挚友,也是该进步文社中的成员之一,这些学者在当时开始意识到正统的程朱理学对清帝国是一种致命的压力。振奋精神需要道义上有所作为,但这种作为不是宋代玄学的“空洞”说教,也不是清代汉学枯燥的训诂,而是伦常日用的治平之术。对这个道理的认识,最初并不是很清楚的,只是在19世纪90年代康有为才大胆表达出来。这就要求人们担负起重任,并且还要顺应正在变化中的时代。今文学家从经典中找到了“合时”一词作为根据,这个概念在经典著作中屡见不鲜,足以使人们相信他们的这个理论是可靠的,因为连孔子本人也认为人们只应在现代意义上利用古代事例。过去的范例不应盲从和附和,而应酌加修改,使其适合当前用途,此即“托古改制”。 林则徐认为,这个见解能使人们很容易地懂得利用西学和西方武器来保卫中国文化。但是今文学派著作中充满着神秘主义和道德主义的微妙混合物,这一点对他的影响尤其深。如果“君子”能正确地领会天意,他就能及时地召唤天道的宏伟力量来显示奇迹。总之,圣贤乃是代表上天的。因此我们在魏源著作中可以读到这样一段话: 竹萌能破坚土不旬日而等身,荷蕖生水中一昼夜可长数寸,皆以中虚也。故虚空之力能持天载地。土让水,水让火,火让风,愈虚则力愈大。人之学虚空者如之何?……一阴一阳者天之道,而圣人常扶阳以抑阴。一治一乱者天之道,而圣人必拨乱以反正。何其与天道相左哉?[24] 人们的世俗的思与行之间总是脱节的,在思辨中的与在写例行奏疏时的同一位哲学家也往往言行不一。但林则徐比大多数人更好地通过了这一关。就他那个时代的人而言,他把这两方面结合得最好,他后来相信这样一个信念:在与英国作战时期上天是站在他一边的;正像在此前几个月那样,他用这种同样的道德热情使道光帝转变态度,接受了他的禁烟方案。 到1838年,道光帝对官员们的优柔寡断感到愤怒,对鸦片辩论未获结论感到灰心。他所希望的是对问题的正反意见作出清醒的判断,然后采取决定性行动,而林则徐7月10日的奏章正中他的下怀,因为林则徐开门见山地谈到这场辩论的主旨。一方面,他完全同意宝兴的意见。死刑是对吸烟者非常严酷的惩罚。但洋药对于国家强盛毕竟是非常有害的。因为烟民是道德病态的人,因破坏法律而处决他是不对的。但是用死刑威胁他,恫吓他除去这种恶习是对的。“夫鸦片非难于革瘾,而难于革心,欲革玩法之心,安得不立休心之法?”[25]在此之前,谁也没有讨论过烟瘾的心理学,也没有讨论过戒烟问题。林则徐却强调了这两点。例如,他认为,虽可以用枪决相威胁,但吸烟之辈陷溺已深,会因戒烟痛苦而拖延到追悔莫及。因此,烟瘾必须由国家帮助来戒绝。须开设戒烟院,从死刑的公布到实施以一年为期,其中又分为四个阶段,愈到后来的阶段加罪愈严。同时,在南方应加强反对烟贩的斗争。因为瘾君子虽说到处都有,但关键仍在广州。对广州外籍走私贩的处理应与本国走私贩相同。他们毕竟是罪恶的渊薮。现在已不是用温和手段对待他们的时候了,要把他们真正置于中国法律的管制之下。 这个包括多方面的纲领性文件有希望使禁烟奏效,因此林则徐立即奉召进京。他在京师受到不寻常的礼遇,他私人被道光帝召见竟达19次。1838年12月31日,林则徐被任命为钦差大臣。有一道上谕说明了道光帝授予这项非常任命的原因: 昨经降旨,特派湖广总督林则徐驰赴粤省,查办海口事件,并颁给钦差大臣关防,令该省水师,兼归节制。林则徐到粤后,自必遵旨竭力查办,以清弊源。唯该省窑口快蟹,或以开设烟馆,贩卖吸食,种种弊窦,必应随地随时,净绝根株。[26] 这几点训令是果断彻底的。其意义可看作是,如有必要,准许林则徐使中国采取军事行动。毫无疑问,道光帝和林则徐讨论过这种可能性,不过他们不习惯于用“开战”这个概念,即现代意义上的正式宣战。他们认为英国人桀骜不驯,林则徐这次南行就是要驾驭和平息他们。如果形势需要,他可以动用武力,但这不是他所希望的。他在1839年9月向道光帝陈奏说:“鸦片必须清源,而边衅亦不容轻启。”[27]避免危机的可靠办法是灵活地兼用胡萝卜和大棒,即“恩威并用”。正像林则徐对鸦片烟瘾所做的分析那样,这也有赖于应用心理学原则。正确地显示一下清帝国无可比拟的道德力量,可以慑服外夷。从这两方面看来,道光帝认为钦差大臣林则徐的威力在于确信可利用心理手段发动一场道德劝诫运动来禁绝鸦片。究竟如何才能不折不扣地做到这点,道光帝并不清楚。他赞同林则徐,也赞成这个措施,但其功过则将一如其他钦差大臣一样,而由他的成败来决定。禁烟必将成功,林则徐对此是毫不怀疑的。他为人刚直不阿,做事坚决果断,这易于使英国人慑服,正像容易使本国鸦片商畏惧一样。“战争”从来没有成为考虑的问题。 广州查封鸦片 林则徐还未到达广州,就下令逮捕17名广州犯法者和调查卷入鸦片贩运的衙门属员。像大多数高级官员一样,这位钦差大臣深信,广州是贪污犯罪的渊薮。行商比起大多数人来,只不过是略较富有的走私贩。因此他辞别京师经过60天快马加鞭的行程驻节到越华书院后,就直接向当地士大夫求助,请他们在他打算进行的这场坚决反对该城所有敲诈勒索行为的斗争中给予协助。从他来到广州直到任职结束,他一直毫不踌躇地利用广州绅士设法禁绝吸食鸦片。这种做法有危险,因为准许各村知名人士成立拥有逮捕权的禁烟会,这就意味着把大量权力交给了不易控制之人。所以出现了许多错捕案件和麻烦事故;如邻居之间公报私仇互相告密;有些家族为了报复族间血仇的宿怨或者争夺财产权而中伤与自己相敌对的家族。所有这些,林则徐在其著名的7月奏折中已有预见,但他在当时解释说,为了治愈一种危险得多的社会病症,这是不可避免而必须忍受的流弊。可是他似乎没有认识到,这种流弊在不知不觉间破坏了县官和村镇名流在广东农村中的权力平衡,因为后者现在开始自己执行治安权。在19世纪50年代以前绅士私人盗用司法权和军权的现象还不明显,但到那时,要使他们放弃非分之权则为时已晚了。但是,尽管采取了拘留、逮捕和查封等狂热的行动,林钦差铲除鸦片恶习的计划并未成功。的确,随着他的禁烟计划在下一阶段——打击外国烟贩——碰了壁,他打击本国烟民的行动也就马上失却凭借了。 林则徐最初切断洋药输入的努力表现在以下两个决定中:第一,利用具有保商(实际上是本国人质)资格的行商“控制”外商;第二,找出并扣留英国方面搞鸦片交易的幕后关键人物。这样,林则徐就把中国和西方之间的冲突搞成了个人之间的冲突。1839年3月18日,他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通知行商,要他们三日内说服外商向中国政府交出鸦片存货,并具甘结答应永远不再经营洋药。否则,一两个行商将被正法,余者将统统丧失其财产。这是欧洲人所熟悉的一套手法,他们轻蔑地怀疑行商在搞两面派。最后,当林则徐确实认真照章办事时,外商答应象征性地交出1056箱鸦片。但林则徐现在开始相信,他所追查的这个关键性鸦片供应者是颠地,他是第二家最大港脚公司的经理,也是英国商会会长。因此,3月22日,林则徐发布一项逮捕颠地的命令,并捉拿两名中国商人作为人质,如果颠地不自动向地方当局投案,则将人质斩首以代替颠地。 地图7 19世纪珠江三角洲和江口 这些消息很快传到住在澳门的义律,他立刻作出最坏的估计。他认为如果说这不是战争,“至少也是战争的直接的和不可避免的前奏”。[28]义律命令将他手下可动用的兵船开往香港准备应战,并于3月23日在一小队护卫保护下离开澳门,于第二天耀武扬威地来到广州商馆,正好赶上接受律劳卑过去所受的惩罚:中国人停止贸易,商馆受到劳工的抵制和封锁;结果使350名外商在以后47天中处于奴隶状态。义律虽然勇气十足,但现在已经处于绝望境地。他的压倒一切的考虑就是挽救他所属那些人的生命,因为不难料想,封锁了商馆周围交通线的数千中国军队正准备屠杀他们,而他却一筹莫展,因为他的船和为数不多的军队鞭长莫及。因此当3月26日林则徐说明只要他得到他所需要的鸦片就将释放英国人时,义律才完全放心。翌日,他命令所有港脚商人将所存洋药交给他。商人们闻之欣喜。因为烟贩被捕之后,前此五个月内还没有在广州出售过一箱鸦片。由于义律答应女王陛下政府会交付鸦片损失(后来,巴麦尊对此大为恼怒),所以英商向他保证交出甚至比存货更多的鸦片,计20283箱,价值900万元。到5月5日,钦差大臣林则徐已开始烧毁这批存货中的一部分;他确信英商很诚实,便解除了封锁,并允许他们自愿离开广州。 走向战争 林则徐因获得成功而兴高采烈。外夷则心胆俱丧,再次表示驯服。他把外夷顺服的每个表现都上奏给皇帝。当林则徐坐在车盖下监督每日在放满石灰的海水池中烧毁大量洋药的工作时,他注视着每个好奇的外国人。外国人脱一下帽子,沮丧地摇一摇头,都被当作“心悦诚服”的毋庸置疑的证明。像误入歧途的中国农民叛乱者一样,这些外夷也将会服服帖帖地遵从这位刚毅而公正的钦命大员。 但是,这些驯服表现必须变为更加明确的保证,为此,林则徐最相信具结。外商具结后,如再走私,即予正法。换句话说,具结的目的就是置外夷于公认的中国司法管辖之下。但在这同时,巴麦尊的对外政策则坚决主张,一个英国人无论何时何地可以指望本国政府的保护,不受外国专横武断的起诉。因此,这个问题就是治外法权问题。林则徐本人知道此事后质问义律:“汝何以贵国之法加于天朝?”[29]但对每个英商来说,他们不敢具结的原因与其说是抽象的裁判权原则,不如说是真正害怕个人会被捕。由于港脚商人不敢屈从,他们就不敢留在广州,唯恐林则徐突然决定再次封锁他们。因此,义律要求澳门提供避难所。葡萄牙总督并不有爱于英国人,也不愿意和钦差大臣林则徐发生纠纷;但他最后还是向义律争生存的争辩让了步。到7月4日,全体英商迁到澳门。林则徐最初对此并不感到惊愕。贸易总是会使他们回来的,那时他们将不得不具甘结。正在这时,他反复整理他的书籍,吟诗写字,逐日写日记。1839年7月12日的日记写道:“忽晴忽雨。和嶰筠制军诗。闻尖沙嘴夷船水手有殴伤华民身死之事,拟委员往办。”[30]这一简略记载说明发生了林维喜被杀案件。 五天以前,一群英国水兵在一个称为尖沙嘴的小村酗酒行乐,在那里劫掠一个庙宇,并用棍棒殴打几个中国农民。有一个名叫林维喜的农民因胸部受重伤于第二天死去。犯罪一方应受惩治,但他是被哪个水手杀死的呢?是应作杀人罪还是作误杀罪起诉?关于个人责任的问题使英国人感到烦恼;但林则徐坚持他的论点,他对义律说:“若杀人可不抵命,谁不效尤?倘此后英夷殴死英夷,或他国殴死英夷,抑或华民殴死英夷,试问义律将要凶手抵命耶?抑也可以不抵命?……查义律既系职官,自有此案之后,两次亲赴尖沙嘴,查讯多日,若尚不知谁为凶手,是木偶之不如,又何以为职官?”[31]按照中国行政官员的标准,义律显然不够格,不过他至少是在尽责保护皇家海军的现役士兵。事实上,他完全是按先例行事的。林维喜凶杀案件只不过是中国人和西方人在刑事裁判权问题上不断发生冲突的另一个例子罢了。 与当时西方的观点相反,中国法律是非常合乎人道的。预谋杀人犯处以斩首,杀人犯处以绞刑,误杀罪需给予赔偿,自卫杀人者则不予追究。但是在一次闹事中发生的人命案究竟是杀人罪还是误杀罪,欧洲要员和中国当局之间对此很难取得一致意见。中国人通常坚持是杀人罪。顺便说一句,在19世纪初,在英国偷一个先令以上就处以死刑。[32]但从欧洲人的标准看,中国人对罪的解释常常不免于主观臆断。例如,在1784年,在港脚船休斯夫人号旁放礼炮时,偶尔炸死一个旁观的中国人。不可能说是哪个炮手的罪过,但中国人一定要捉拿罪犯,使犯下罪行不致不受惩处。在中国人看来,行为远比动机重要,正像纠正冤案要比惩罚制造冤案者更加重要一样。像《复仇法》中所说的“以命偿命”的原则那样,这就是希望用罪犯的生命抵偿被害者受损害的灵魂,来恢复正义世界的道德平衡。因此,当休斯夫人号的大班不能交出犯罪炮手时,便把他作为“替身”抓了起来。最后,有个不幸的炮手被交给中国人正了法。1821年,同一类的事情又发生在美国船上的一名无意中犯罪的意大利船员泰拉诺瓦身上,所以到19世纪30年代,西方人决定不向中国地方当局交人,除非此人已经受到本国人民的审判,并明白无误地证明他确已犯了杀人罪。 林维喜案件不仅象征着治外法权争端,而且成了1839年那个炎热夏天加剧紧张形势的主要刺激因素,当时英国人和中国人在澳门关卡两边互相猜疑地看着对方。结果,英国人没有交出凶手,于是林则徐开始担心,认为只要英国人安然留在澳门,他们总是要在这个问题和具结问题上继续反对他。因此,他于8月15日采取了进一步抵制商馆的措施,切断了对澳门的农产品给养,同时向附近城市香山又增派2000名军队。于是,葡萄牙人很快屈服,命令英国人离开澳门;8月24日,义律和他的同胞登船渡过海湾在香港附近海面抛锚。这时林则徐认为,他可以顺利地利用清初的海禁措施。8月27日,他奏陈皇帝说:“毫无疑者,虽其船内糗粮不乏,而所嗜之肥浓燔炙,日久必缺于供。且洋面不得淡水……此一端即足以制其命。”[33]为了不使英国人登陆获得食物,水师和重新招募的水勇封锁了沿海交通线。由于供应减少,义律变得不顾一切了。9月4日,他率领一个小船队来到九龙,告诉当地的清朝船队管带,如果30分钟内不提供食物,他将击沉他的船队。当时限一过,便开炮击溃了中国船队。 这仍是第一次不宣而战的炮击,但当义律在等候英国的训令时,这次炮击并没有弄得林则徐迟疑不决。不仅这次交火详情不明,而且这位中国钦差大臣还确信,有少数英商为了恢复商业的目的会甘愿具结。义律本人从一开始就认为,对英商来说,仅仅治外法权原则似乎并不比他们的利润更重要;特别是如果他们的竞争者美国商人得到了他们一年一次的茶叶合同时情况就更是如此。因此他请求美商,为了他们与英商将来的共同利益,希望他们与英商一起离开广州。而领导北美商人的福布斯回答说:“我来中国不是为了疗养和寻欢作乐,只要能卖出一码布或者购进一磅茶叶我就要坚守岗位……我们美国公民没有女王来担保补偿我们的损失。”[34]英商刚离开广州,美商立刻就大发横财。未曾染指于鸦片的英商从香港停泊地听到此消息后,开始对义律的封港感到不安,最后,九龙事件刚刚发生之后,担麻士葛号逃出英国船队,该船承销人签具了一项鸦片甘结。不久,从爪哇运米至此的皇家萨克逊号也起而效尤。 在林则徐看来,这清楚表明,保护这种不正当鸦片利益的只是义律一人。所以林则徐散发了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的一封公开信,从道义上恳求她制止鸦片贸易,并且相信英国政府是受了义律的欺骗并被引入了歧途。[35]现在,正像他所预言的那样,其他未参与走私但又贪图利润的英商,是会回到广州服从官方控制的。杀人案虽仍未解决,但只要派水师提督关天培的水勇登上停泊于香港的某只商船,随便捉拿一个外国人作为人质来代替被义律包庇的真正罪犯,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结案。当关天培的由29艘清帝国战船组成的船队开始集合和准备袭击虎门通道附近的穿鼻时,义律认为它们正在准备攻击在他旗帜之下的五十多只商船。因此他于1839年11月3日驶船逆流而上,想驱散中国船队。正当两路战船进入对抗状态时,皇家萨克逊号的水手们无意中恰于此时驶往广州。为了加强封港,英国兵船窝拉疑号立即对着这只商船头部发出一发炮弹。水师提督关天培即予干预,甚至也许是为了保护皇家萨克逊号,这时义律的炮口便转向了中国船只。经过短时间和毁灭性阻击,四只中国船被击毁,关天培的船队被驱散而驶离战场;这样就结束了后来所称的穿鼻战役。 但是,中、英两国任何一方都仍未正式宣战。道光帝虽获悉发生过这次海战,但并不知道打了败仗,所以他认为,无需为追究杀害农民林维喜的凶手和鸦片具结之事而再事争论了。相反,现在应是停止和所有这些讨厌的英国人打交道并把他们永远赶出中国的时候了。毫无疑问,这是能够轻易做到的,因为他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向他解释说,外夷战船太大,不能驶入中国江河,而且他们的士兵不能上岸作战。“且夷兵除枪炮之外,击刺步伐,俱非所娴。而其腿足缠束紧密,屈伸皆所不便,若至岸上,更无能为。是其强非不可制也。”[36] 实际上,英国人占绝对优势。他们的印度基地可以提供现成的军队和军需,在中国海岸上,他们拥有像吃水浅的铁甲轮船复仇女神号那些在当时是最新式的武器,这种炮舰能够很容易地把炮口转向河流上游的城镇。他们的野战炮射击准确,火力猛烈,杀伤力强。步兵的滑膛燧发枪本来就比中国的火绳枪有效得多,何况这时又正被有击发装置的滑膛枪所代替。甚至他们的战术也较好。中国人只擅长围攻战,他们坚守沿岸固定的要塞阵地,炮口固定在朝向敌人从正面发动主攻的方向。但是英军在海军炮火支援下,总是一次又一次地以经过训练的、准确的密集队形从侧翼攻击,以便夺取炮台或者突破敌方阵线。 与此相对照,清帝国的军队都不满员,训练极差。军队是从满、汉、蒙二十四旗中抽调来的,他们都是些懒散的驻防部队,驻扎在全国各地的战略要地,统率者都是满族将领(鞑靼将领)。同时绿营汉军(从组织上说,这支军队是从17世纪征服大部分中国的陕西和奉天部队演变而来)虽然分为陆军和水师,由各省统帅指挥,但实际上没有十足的兵力。花名册上净是弄虚作假;为了应付点卯,就匆忙地招募市场的苦力;也举行定期军训,但重在观瞻而不讲究实际,注意搞戏剧舞蹈的剑术程式动作。每当发动大战役时,原由互相猜忌的各地指挥官分别统率而互不配合的部队必须置于一个统帅统一指挥之下,而这位统帅常常是对他所领导军队的特点竟是毫无所知的非军人。在实际战斗中,队伍很可能不是开小差就是劫掠农村,结果使本国人而不是使敌人害怕他们。 在这次战争期间,为了补救这些弱点曾作过各种尝试。一个办法是招募乡勇。林则徐特别强调在广东招募乡勇,因为他深信,这些乡勇单凭其一股“热情”几乎可以打败一切敌人。[37]为了节约军费开支,道光帝在1840年把招募乡勇的任务扩大到其他沿海省份;但许多非正规军是原先的匪徒、盐贩或者利用自己的军衔鱼肉本地农村的强盗。另一个办法是采用道家法术和中国寺院的拳术,以改善军队在西方炮舰和大炮面前软弱无力的状态。例如,武术教师们宣称自己在水下不用呼吸可以呆上10个小时,因而便雇用他们藏在河底去英国船底下凿洞。[38]有少数中国人还拼命钻研特殊方法,甚至试图采用西方的武器和战术。林则徐从欧洲人那里购来数百支枪和一条用于军事训练的外国船。他还使人翻译西方的新闻报道以推测敌人意图。[39]但是当时的大部分官员却自觉地认为,这种做法是对中国至高无上的文化的可耻背叛。 当清朝对鸦片战争的最初枪声尚无痛切之感时,危机消息已传到英国。义律早在他的公文报告中竭力使伦敦确信,采取“紧急有力措施”[40]以使鸦片贸易合法化和迫使林则徐一派下台的时机已到。英国商务监督的意见则与义律相对立,他确信支持这次危机的只是钦差大臣林则徐一人。义律错误地认为,如果能依靠民众的支持来炫耀一下军事力量,就可使北京不信任林则徐,从而随着他的撤换就可达成谅解。但是巴麦尊的打算还远不止此。辉格党中的“前进派”不断提高调门。广州最富有的商人维廉·查顿博士已在1839年1月回到伦敦,及时利用了这次因没收鸦片问题所引起的争论。他作为一个受两万元战争基金补贴的商人代表团的头目,支持展开了一场巧妙的散发时文小册子的宣传战,把“包围商馆”事件描绘为另一个加尔各答军牢,是对维多利亚的圣经——即女王陛下的旗帜——的不可容忍的侮辱。他在联合英国中部三百家纺织商行要求巴麦尊干预广州事务方面也起了作用。查顿在10月26日私下会见巴麦尊时对他所希望的干预要达到的程度概述如下:封锁中国港口以索取赔款;签订公平的贸易协定;开放四个新港口;占领香港等几个岛屿。就在这天,巴麦尊已不必再要人们去催他了。因为在八天以前他已传消息给义律说,远征军在明年3月就可到达中国以封锁广州和位于北京南面的北河。因此,查顿的建议受到欢迎。的确,从那时起,巴麦尊经常请求该豪商的伦敦分行提供情报;后来策划以长江为界分中国为两半的策略也同样受到了鼓励。在以后四个月中这些计划不断予以充实,直到1840年2月20日为止,那时巴麦尊正式委派了两个人全权领导这次远征,即义律及其堂兄弟商船队长懿律。他们受命要为商馆被围事索取“赔偿”;为鸦片损失获得赔款;索还所有行商的债务;撤销公行;赔偿整个远征行动的花费;要求割让一岛屿以保证英商的安全。为了迫使中国人答应所有这些要求,中国各主要港口应予封锁,占领杭州海湾外宁波附近的舟山作为保证。 议会尚未作正式磋商。因此在1840年4月7日,反对党托利党人指出,这场不义战争是由女王的鼠目寸光的现任顾问们引起的。内阁中一位最年轻的阁员,也是伦敦社会的一个红人托马斯·巴宾顿·马可黎替辉格党作了答辩。他向议员们宣称,被封锁在广州的英国人是: 属于一个不习惯于接受失败、屈服或耻辱的国家;他们属于一个必将强迫虐待其子民者交付数量令人震惊的赔款的国家;他们属于能使阿尔及利亚的贝依在其受辱的领事面前赔礼道歉的国家;他们属于为普拉塞原野军牢的受害者报了仇的国家;他们属于自从伟大护国公发誓要使英国人享有从前罗马公民所享有的同样声誉以来一直没有衰败过的国家。他们知道,他们虽然被敌人包围,被汪洋大海和大陆隔绝而孤立无援,但谁也不能损害他们的一根毫毛而逍遥法外。[41] 总之,他表达了一句拉丁格言的思想,即我是罗马公民!对此,另一位年轻而大有前途的托利党人格兰斯顿做了如下回答: 我不知道而且也没有读到过,在起因上还有比这场战争更加不义的战争,还有比这场战争更加想使我国蒙受永久耻辱的战争。站在对面的这位尊敬的先生竟然谈起在广州上空迎风招展的英国国旗来。那面国旗的升起是为了保护臭名远扬的走私贸易;假如这面国旗从未在中国沿海升起过,而现在升起来了,那么,我们应当以厌恶的心情把它从那里撤回来。[42] 但是,巴麦尊否认他的政府支持这种不法的鸦片贸易,以此手法巧妙地转移议会辩论的中心。他坚持说,他们所希望要做的一切只是为了保证将来贸易的安全和英国公民的安全。应该记住的一件重要事情是英国已经受到了侮辱。这样,托利党的反战决议案只以五票之差被否决,但这并不足以安慰相距半个地球之远的清朝。 战争的第一阶段 正式鸦片战争的第一阶段是从1840年6月开始一直延续到1841年1月。英国的策略是明确的:绕过广州向北行进,占领舟山岛,然后驶向天津附近的北河口,递送巴麦尊致清帝的照会。到6月21日,16艘英国战舰、4艘武装汽艇和28艘载有4000英军的运输舰集合在澳门沿海以外。一小部分兵力留在后边封锁广州,其余兵力立即开赴浙江。大部分广州人认为,英国人已经被钦差大臣林则徐新建的海岸炮台吓跑了,但是在7月5日英国舰队在舟山岛海外重新出现。一开始,当地下级官员以为这些船只是来通商的,所以该小港的居民想到会大获其利而非常高兴。[43]接着英国海军司令官伯麦爵士却要求这个城市投降。当中国总兵拒绝投降时,舟山就遭到9分钟的炮击。然后英国军队登陆,通过被摧毁的建筑物和尸体,没有受到任何反抗就掠夺并占据了这座城市。 巴麦尊原来希望以攻占舟山使中国人震惊而立刻投降。事实并非如此。由于舟山戍军是被英国海军大炮击溃的,所以这个岛的失陷并未能消除关于英国人不能登陆作战的荒诞想法。此外,很多人最初以为,舟山失陷严格说来只是把附近的宁波开放给英国人通商的计划的一部分;因为在战争的这一阶段上,英国人仍被仅仅看作是海盗贸易者,而未被严重地看作潜在的征服者。然而,这种安全感一俟英国舰队驶向北河口时就消失了。8月9日,军机处接到关于英国船只沿海岸线北驶的报告时,陷入一片混乱。道光帝与其满族近臣开始感到英国人甚至可能想攻占北京城池。必须不惜任何代价使他们从能打击首都的距离处撤退。因此在8月30日,当英国人就要强行通过守卫北河口的大沽炮台时,一位名叫琦善的使节同意在岸上接待英国全权大使并开始举行谈判。 决定进行谈判,与其说这是结束了林则徐的“慑服”外夷的政策,不如说是否定了林则徐本人。巴麦尊的信如此怒火中烧地攻击了这位钦差大臣,致使朝廷认为,只要把林则徐撤职就会使英国人感到完全满意。这并非是难以作出的决定,因为清帝本人也认为林则徐做事鲁莽灭裂而大为恼火。他不是在需要坚决性这一点上与林则徐有分歧;他所不满意的是,尽管林则徐反复乐观地预言英国人不会或不能打仗,可是南方局势突然恶化到使这位钦差大臣失去了控制。使清帝心烦的并不是“战争”,而是“叛乱性”的敌对行为从一个省竟然转移到了帝国的心脏。这时清帝希望知道,林则徐答应迅速而妥善地解决鸦片问题的种种诺言究竟何在? 汝言外而断绝通商,并未断绝,内而查拿犯法,亦不能净尽,无非空言搪塞,不但终无实济,反生出许多波澜,思之曷胜愤懑。[44] 林则徐试图把战争的罪责推卸给义律。他指出这位英国商务总监犯了罪,承认做了丢脸的事而自动交出鸦片,可是他又欺骗自己的政府,说鸦片是被非法没收的。(后来清帝令琦善调查此一辩解之词,琦善否定了它。)战争是事件的必然结局,而且现在战端终于来临,那便要由他林则徐来负全部责任了。他所请求的就是任命他去收复舟山,把英国人赶出去,不惜任何代价来对付外夷。因为在他看来“抑知夷性无厌,得一步又进一步,使威不能克,即恐患无已时”。[45]也许清帝可能私下同意这种估计,[46]但是,他不再认为林则徐可称此职。无论如何,停泊在大沽口的英国人要求撤这位钦差大臣的职。因此在9月4日清帝下诏道: 上年,钦差大臣未能仰体大皇帝至正之意,措置失当。现已逐细查明,重治其罪,定能代伸冤抑。[47] 林则徐直到1841年5月3日才离广州受审。7月1日他被判决充军到地近中亚的俄国边境的伊犁。然而,在1845年,他又被召回授予要职;此后效忠清帝达五年之久才病逝。 任何一个处在林则徐地位的官员都会同样地遭到失败和受到处分。在这些年间,对钦差大臣的每一次任命都体现着清帝的这样一个决心:在不损害他自己所提条件的情况下保持和平与秩序。因此,鸦片战争的历史就是这种决心受到英国人反复打击的过程。最后,清帝的这个愿望终将破灭,但是在此以前,他派的代理人员面临着一种矛盾的要求:既要讲和,又不许让步。这就是林则徐进退维谷的处境及其继任者的悲剧之所在。 被选出来代替林则徐的琦善是博尔济吉特氏族的一位侯爵,他担任着令人羡慕的直隶总督之职,而且是中国最富有的人士之一。他是一位很有教养的学者,也是一位知名的善于斤斤计较的官员;向北京转呈巴麦尊的照会的就是他。到这时清帝才不得不承认英国人的不满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不满应归之于他们受到的那种待遇,不应归之于与他们的关系的性质本身。归根到底,他们的基本要求是完全办不到的。割让一个岛屿吗?那是荒唐的。要开放几个新港口吗?那是违反“日制”的。要偿还行商欠债吗?政府并未挪用商业款项。赔偿鸦片价款吗?它本来就是违禁品。由于没有先例,清帝也就不能与这些前所未闻的敌人进行谈判。反之,他反复强调说,当务之急是排除这场危险,使夷兵返回广东。这就只有靠琦善的伶牙俐齿来诱使英国人回到南方去之一法了。 琦善本人的确也意识到帝国面临种种危险,因此一再试图使清帝了解,从18世纪以来外夷问题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急剧变化。但他只是有了表面的认识。他看到中国正在进入一个熟悉本国历史的学者们为之痛心的外患频仍的漫长时期;但是他又认为,必须以某种方式迫使英国人重新回到一种稍微新颖而又是按常规形成的外夷管理制度中去。目前,他不能轻率地作出清帝禁止作出的让步,但至少他必须想出权宜之策来使英军离开天津。琦善十分坦率地向军机处说明,要做到这点就得用“绥抚”之法,即变相的纳贡方法,它实际上变成了以后十年中对外夷实行“羁縻”政策的第一步。由于这政策强调要用灵活的阿谀逢迎辞令来密切与外夷谈判者的个人关系,进而产生一种个人义务,所以这种做法也是中国社会习惯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依靠私人之间的感情来缓和政治集团之间或者经济集团之间的对立的原则冲突。这种政策一般被认为是琦善施用于英国人,又被后来的外交政策专家耆英所充分发展。它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成功地拖延因双方目的不同而形成的冲突的最后解决;因为英国使者以一种被出卖的愤懑心情得悉,这些阿谀奉承的中国外交官员们一方面佯称是他们的朋友,另一方面却又向北京陈情说,要克服对那些必须打交道的性格粗野而形体污秽的外国人的自然憎恶心理实在很困难,这时就使英国人更加感到不愉快了。但这个办法暂时还行得通。1840年9月17日,琦善可以把英国战舰将回广州并将在那里完成谈判的事上奏朝廷了。清帝对这消息感到高兴,派琦善本人从陆路南下妥善办理此事。他的足智多谋获得了成功,致使人们感到,与英国人打交道只用智谋就绰绰有余了。 义律和豁律从琦善的和蔼可亲的态度推测到清帝的意旨,他们相信林则徐的“主战派”已被比较理智的人们组成的“主和派”所取而代之。但他们并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北方的压力一减轻,清帝的惊恐心就会减退,朝廷中的好战分子就会更加大胆。因此,由义律在12月(他这时是唯一的全权大使)倡议的广州谈判会议向琦善提出了一些尖锐的问题。在北京,一些年轻性急的御史和几位年长的保守官员仍然坚决主张把这些英国人消灭掉。最糟糕的是,有少数几个人背地里暗示琦善本人是一个姑息分子,他受外国人的蒙蔽或者甚至被他们腐化了。可是,英国人在广州以其全部军事优势施加压力以取得具体让步,其中最危险的一条就是准备让英国人占领香港。因此琦善首先是试图使北京认识,广州的军事防御已经危险到了毫无希望的地步。当时他作了一个非常错误的估计。他认为交一笔赔款和新开放一个像厦门那样的港口给欧洲人通商,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他最后可以不交出香港,甚而可以从英国人手里收回舟山。他通过强调不把中国领土交给外国人的重要性的办法,希望他的君主相信仅在商业上和钱财上作点让步姿态是无伤大局的。然而甚至在他得到北京消息之前(这两个城市之间的通讯要花一个月时间),英国人已经十分明确地表示他们坚持无论如何要占据香港。义律认为需要使琦善明白他军事上的软弱无力,竟在1841年1月7日命令英军占领了虎门炮台。这时琦善才绝望地认识到,只有虎门要塞才能把英国人与广州隔开。为了避免他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场屠杀,他无可奈何地于1841年1月20日同意了穿鼻草约。英国人在这项协议中提出的条件是割让香港;赔款600万元;两国官员在平等的基础上直接交往,并且开放广州贸易。义律因胜利而兴高采烈。在他看来,中英关系问题没有过多地流血就已得到完全的解决。然而他的胜利感还是为时过早了一些。当这个草约最后报请审批时,结果两国政府都不愿意接受。 早在1月初,道光帝已经感到英国人“反复鸱张,恐难理喻”。[48]甚至你如此彬彬有礼地对待过这些粗野的人,他们还是要继续进行海盗式的征服,而且甚至敢于进攻广东的要塞。因此,中国人打定主意在谈判中用无休止的辩论拖住对方,从而给南方的官军以重新武装的时间,以便最后征服外夷。1月6日,道光帝命令邻近省份的四千援军开赴广州;并于1月30日派遣了他的堂兄弟奕山率领一支靖逆军去消灭敌人。在琦善同意英国人占领香港两天之后,他收到了这个决定,这使琦善目瞪口呆不知所措。他发狂地要加以制止。首先,他设法说服驻广州的大部分官员和他共同签署一份送呈北京的奏折,说广州差一点被英军所占领。用陈旧大炮设防的要塞建筑在一些岛上,很容易从背面受敌。自吹自擂的“水勇”(林则徐招募)不是晕船就是必须得些彩头钱才去打仗;而城市里汉奸又多如牛毛。按照穿鼻草约的条款,义律毕竟已同意退还舟山及虎门炮台,因而此时他们将有一个较长的喘息时间来准备清帝要求的“靖逆”工作。但是琦善在那时失去了他的最主要同僚之一的支持。当广州人中间谣传钦差大臣用香港做交易而收了一大笔贿赂时,广东省巡抚怡良向京师奏报了琦善背着他秘密割让香港之事。清帝2月26日看到奏章时勃然大怒。他遂下诏道:“朕君临天下,尺土一民,莫非国家所有。琦善擅予香港。”[49]于是草约被否决(虽然此时英国人实际上已占据了香港),琦善的大量财产被没收。3月13日,琦善戴着镣铐离开了广州。 当巴麦尊接到送回伦敦的穿鼻草约副本时,断定义律把他的训令完全置之不顾。义律既占领了舟山,他已经有条件定出自己的条款,但他却用这个重要基地换来了那个干燥多石的岛屿香港。那时22岁的维多利亚女皇在她致姻亲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的信中说:“中国的事件很使我们懊恼,巴麦尊极其感到羞辱。如果不是由于查理·义律的那种不可思议的、奇怪的举动,我们所要求的一切或许已经到手了。……他完全不遵守巴麦尊给他的训令,却尝试着去取得他能够得到的最低的条件。”[50] 此后,义律被一位做事沉着、52岁的爱尔兰人璞鼎查爵士所代替,后者曾在信德当过几年政治代表。他从巴麦尊得到的训令[51]非常明确。他在占领舟山并且绝对确信与他打交道的那些人都有进行谈判的全权以后,他即着手争取得到以下的让步:赔偿鸦片价款618.9616万元;收回行商欠债300万元;付远征军费用约250万元;至少开放四个新港口;保持香港,以及割让更多供免税卸货的岛屿;每个条约港口均开设英国领事馆;取消公行;以及如果有可能的话,“为了中国政府本身的利益”而解禁鸦片。[52] 赎回广州 璞鼎查虽于1841年5月接到任命,但直到8月他才到达香港。在这段时间,义律面临奉清帝诏令集结于广州的军队。琦善已由三位官员集体接替:一是皇帝堂兄弟奕山,一是满洲贵族隆文,另一位是七十高龄完全耳聋的汉族将军杨芳,后者因在喀什噶尔擒获张格尔而闻名。整个二月份,军队源源进入广州。他们重新建设防守阵地;设置水路障碍;招募地方兵勇;而且广州士绅也被鼓励对他们的城市进行爱国主义的防御。然而第一个到广州的杨芳几乎立刻看到军事形势已毫无希望:中国海军实际上已经崩溃;新城的城墙正在倒塌;佛山铸造厂新铸造的五吨重的大炮没有架设起来;军队也不可靠。 所有这些行动使义律认为,穿鼻草约并没有受到尊重。他再次沿河而上;在击毁沿途一些炮台之后于3月2日到达广州。于是中国代表不得不再次提出举行谈判,俾使广州脱离英国大炮的威胁。杨芳没有别的选择,只得同意重新开放贸易;虽然如此,他在呈送北京的奏章中对这个协议未敢明言,只是暗示了一下。4月14日,三人中的另外两个好战分子到来,致使这种暂时的休战也不能维持下去了。当奕山和隆文开始准备火木排并武装更多的地方兵勇时,杨芳不得不跟着干。于是,义律再次看到休战受到了威胁,并要求中国方面停止这些准备,但没有得到答复。可是就在他采取行动之前,1841年5月21日奕山终于发动了一场歼灭战,他放出燃烧着的木排,顺江而下冲向停在黄浦江上的英国舰队。在随之发生的战斗中,中国战舰被击毁71只,岸上的炮台失守60座。然后在复仇女神号保护下,运兵船沿城行驶送部队登陆;英军占据了广州旧城外北面的高地。省城正位于这些高地之下,从而有完全听任英军野战炮轰击的危险。在那时,中国人已多次违背诺言,英国陆军少将郭富认为他们应该马上前进占领该城。但义律仍然相信他们会得到“未受冒犯的百姓”在感情上的支持,希望使广州免于一场屠杀。[53]这位全权大使当然占了上风。5月27日签订了一项协定,根据这个协定三位中国钦差大臣及一切外省军队都同意退出这个城市,并答应在一周之内交出600万元的“赎金”以使广州免遭破坏。当这个协定付诸执行时,英国人回到他们的船上,等候璞鼎查的到来。 5月份对广州的进攻,对英国人来说并没有直接的军事意义,但对中国人来说就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首先,随着这次袭击(其中有掠夺和混乱),平日无赖的本地盗匪和三角洲的海盗变得比以前更加胆大妄为了。[54]两广的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两省之间的丘陵边境——几乎迅速被匪帮占据。所以从1841年至1850年社会秩序日益混乱,这实际上触发了太平军叛乱。[55]其次,产生了一种深深影响到中国后来与西方关系的排外传统。当广州北边的英军和印度军等待中国当局来履行赎买协定的条款时,他们在三元里集镇上和集镇附近掠夺了几处庙宇和强奸了几名妇女。这些具体的刺激,再加上广大人民群众对战争的焦虑,促使对外国人的比较温和的那一套陈旧看法变成了恐外的种族主义情绪。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在5月份的最后两天,当地绅士召集了大约两万名义愤填膺的农民,试图用锄头、镐、铁头梭镖和大刀去屠杀这些外国兵。在严重的起义发生之前,广州知府命令乡绅领袖们遵守停战协定,解散他们的非正规军。乡勇们满怀愤怒地撤退了,他们相信,如果不是官方干涉,他们能够击败敌人。后来的民间传说和官方报告对这个信念又添枝加叶,以致使很多中国人认为,如果允许三元里乡勇去打仗的话,他们的国家确实会打赢这次战争。因为义律威胁着要炮击广州,广州知府这时解散他们是当然的;可是他并未被欢呼为救星,反而被称作是一个“卖国”的怯懦官僚。总之,求助无门的官员们这时正普遍成为替外夷的胜利承担过失的替罪羊。 在19世纪60年代后期,当排外运动扩展到北方时,同样的事件接二连三地不断发生;通常是好心的地方官充分意识到停泊在他衙门的窗外河流上的欧洲炮舰会勒索多大的代价,可是绅士们却同时在街头张贴声明,声讨地方官“背信弃义”地保护外国传教士使之免于“正义”的暴民的报复。后来,这类事件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即地方官员个人已不再受到斥责,而累及朝廷来遭受非难了。居民中有些人有反满潜意识,这就很容易使人想到:满清“异族”王室为了牺牲中国人民的利益以保全他们自己,正在向外夷让步,姑息养奸。从这个意义上说,三元里事件是一长串群众骚乱事件中的第一件,这种骚乱最终形成了共和革命运动中的反满民族主义。 战争的最后阶段 璞鼎查于1841年8月10日到达香港,他在此指挥着一支取道印度洋和新加坡而来的远征军,到战争结束时,这支远征军将包括25艘正规军舰,14艘汽轮,9艘给养船和载有1万名步兵的运兵船。他立刻带领第一批共2000名士兵和一部分舰队向北驶到福建省的重要港口厦门。该地区的指挥官颜伯焘[56]理应奋起应战,因为他已经说服清帝为那里的防务花费了200万银两。他有50艘大战船,3个“坚不可摧的”堡垒和9000步兵,据估计,只要英军一靠近,就可以把他们打垮。当这支远征舰队于8月26日停泊在厦门口外时,海军司令巴尔克确实发现这个城堡的防护墙非常坚固,炮弹不能穿透,但是中国炮手的协同炮击时间不足以阻止登陆部队夺取炮台。该城本身坐落在一个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隘口的后面,但颜伯焘却未想到予以设防。相反,英国人悄悄偷越过那里,并且很快就占据了城周围的高地。第二天,他们开进了城内。英军仅死两名,伤15名。 英舰队留下了一支军队就地戍守,然后就继续驶向巴麦尊打算优先夺取的目标——舟山。郭富将军在这里倍加小心,因为中国人在穿鼻草约订立之后收回此岛时曾又大事加固工事。可是在他第一次侦察后的第三天,即10月1日,他仍然攻占了这个城市。虽然郭富在攻击中受了伤,但只有两名英兵被打死。为了完全控制这一段浙江海岸,此时只需占领附近港口宁波就可达到目的。英军在攻占河口上的据点镇海要塞之后,于10月13日向宁波推进。负责浙江省军事行动的钦差大臣裕谦不久就接到消息说,宁波的大炮曾打得发烫,他的军队未战而溃。大约正在裕谦打算自杀的时候,皇家爱尔兰卫队的乐队正在宁波的宽阔城墙上奏着英国国歌《上帝救助吾国女王!》的曲子。在这年冬季,英军在这里进行休整时,这个舒适的港口城市当时就成了远征军的大本营。这时,璞鼎查的计划(它受到查顿情报的鼓舞)是要求把战舰开往长江而把中国切为两半,并在运河穿过长江之处封锁对京师的粮运。由于他的大部分兵力都被牵制在守卫已攻占的四个城市上,他就决定等到春末夏初从印度得到增援部队时再作计议。这给了中国人发动春季反攻的时间。 清帝曾经断定,宁波的陷落说起来或许并非不幸之事。夷兵目前已经陷入陆上作战,而陆战正是中国的长处,大批帝国军队在浙江发动有组织的战斗也许能一举把他们消灭干净。由于他的许多官员向他隐瞒了他们的失败(例如颜伯焘声称已收复厦门),因此他觉得挑选一个他能信任的指挥官是绝对必要的。所以他选择了他的堂兄弟奕经为统帅,此人是一位卓越的书法家,善写文章,但是他的军事经历主要限于主管御花园和猎苑,以及指挥北京的禁军。奕经的特长是善于制定计划和搞准备工作,对这些事他干得很热心。他刚到苏州,就着手把他指挥的1.2万名正规军和3.3万名乡勇统一组织起来。由于他要依靠当地知名人士来获得地方上的情报,他在大本营外设置一个木箱,鼓励绅士投进名刺,并献计献策。许多热情而无经验的青年士子因时值危机而辍学应征;每个官员都争先恐后要求有权使用亲随和享受其他官品津贴。因此,这种指挥系统是极不明确的,这特别是由于从几个省调集来的正规部队都拒绝接受其他带兵官命令的情况造成的。人们只看到军队打着鲜明的三角旗,穿着绣花战袍,手执金光闪闪的武器,而忽视了后面隐藏着的分裂情况。这些士子兴致勃勃,在军营里举办了许多茶会、筵宴和诗社文会。胜利好像是没有问题了。事实上,在军队实际进入战斗之前的一个月,一位有名望的画家以北宋美丽而色彩鲜艳的院体画法描绘了一幅凯歌高奏的战斗图画。奕经本人甚至举行过一次作文比赛,这使他忙了好几天以决定哪一篇宣布即将来临的胜利的文告写得最好。他最后选定了一篇,其中虚构了交战情况和对每个带兵官怎样传令嘉奖。不错,清帝的这位堂兄弟的确对开战的黄道吉日问题有些关心,但当他某日在杭州一座寺庙中求签抽到了一张虎形签时,这个问题便非常顺利地被解决了。因此很显然,攻击的时间应该是1842年3月10日凌晨3时至5时,即壬寅年的寅月寅日寅时;而且也碰巧是春天雨季最盛的时期。于是在战斗前夕,大多数部队拖着沉重艰难的步伐,越过泥泞的道路和沟渠而进入了阵地;又因道路泥泞,运粮困难,军队曾多日断粮。士兵体力消耗殆尽,又受雨淋又挨饥饿,他们就是这样准备进攻的。 进攻分作三路。原来的战斗计划(包括某些新增援的兵力)是要求3.6万人打进宁波的西门和南门,1.5万人夺取镇海,还有1万水兵乘战船和渔船渡海收复舟山。实际上,全部兵力的60%被派作总部的护卫兵,奕经就留下他自己部下的3000名后备军保卫他在绍兴(著名的酿酒之城)的指挥部。其余的后备军处于宁波与镇海之间一座桥上由奕经的参谋长掌握。这样,实际上真正用于进攻每个城市的人数约只4000人,而且当时甚至没有一个人想去打头阵。由于这种畏葸胆怯,对宁波进行主攻的任务就落到700名四川兵身上了。他们奉命直到最后一刻才开枪,以保证攻其无备,但是他们的带兵官刚学会讲一点官话,使他们以为他们根本不应带枪。因此,这些金川土著只带着长刀溜溜达达地走进了英国工兵的布雷区和皇家爱尔兰兵的榴弹炮射程之内。当英军开火时,其他没有经验的中国部队被推向四川兵的后面,致使数千人拥挤在西门,死伤枕藉,那里的几条大街上血流成河。英国人把一排排惊慌失措的清军步兵扫射倒地。这是自从围攻巴达霍斯以来他们所见到的最恐怖的大屠杀,为此,英国人也感到恶心。 与此同时,在镇海的中国军队的作战就好得多。如果奕经把他的后备军也投进去,他们甚至可以夺回这个城市。但是,由于无须指出的那种带讽刺意味的癖好,他的指挥那些后备军的参谋长躺在驼峰桥上的轿子中大吸其鸦片,而且正当需要他的兵力的时候,他已陷入一种麻醉状态。他的军官和士兵刚听到炮声就逃跑了。这样只剩下攻舟山一路的水兵了,他们之中许多人生来就没有乘过海船。他们刚一离开港口,大部分人就晕船,而带兵官因害怕遇到英军,后来20多天里就在沿海来回行驶,定期呈交假战报。就这样结束了中国人在这场战争中的最后进攻,从而也葬送了缔结一项体面和约的任何实际的希望。此后尽管有过一些英勇的战斗,但清朝对璞鼎查所长期规划的长江战役将只能完全处于防御地位了。 长江战役从1842年5月7日持续到8月20日,它以一面倒的形势在全中国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一(那里的数百万人以其肥沃的土地供养着这个帝国最富裕的学术精华阶层)展开。5月18日,乍浦和在那里的满洲旗军驻防地被攻占。未设防的上海在6月19日发现已经被放弃。7月20日,长江的险要重地和满洲防军驻地镇江也被攻占。运河因此被封锁,帝国被切成两半,曾经做过明朝的都城和统治象征的南京也暴露于英军的面前。 外国人所到之处,尽是一片惊慌和混乱。郭富将军极力试图制止他的士兵任意奸淫掳掠。据中文史料记载,有些印度掠夺者被他们的将官枪毙了。英国人确曾搞过一种征集粮秣的制度,它给捐献粮秣者奖一块小牌子钉在门上,作为此户免受掠夺的保证。但这措施又往往不起作用。[57]军队不断为所欲为,掠夺城市住宅,征召船夫苦力,酒后污辱当地妇女。更为恶劣的是随营的中国侍从和长江三角洲上的无赖,他们尾随英军进入被征服的城市,把住户抢掠一空,然后继之以放火焚烧。很多城市居民预料到这种情况而事先逃往乡下,使守军在城里阗寂无人的市场上无法弄到给养。士兵们既没有食物,又被洋鬼子有魔法的传言弄得士气低落,于是开始猜测在他们中间有“汉奸”。 因为在传统的中国军事历史中,要攻陷一座设防的城市的标准方法之一就是向“内应”行贿或进行说服,使他们从城内打开城门。由于很多官员已上奏清帝,把许多失败(像宁波的失陷)完全归咎于“奸细”,因此满洲的将军们就倾向于相信英军主要依靠的是第五纵队。这种把外国人与汉奸联系起来的做法可以追溯到中西贸易的最初日子里,而流传下来的军事传说只是加强了这种信念:欧洲人有笼络中国同伙的特殊有效办法,其中包括使人吸食鸦片上瘾。确实有足够的证据使满洲官员们相信,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潜在的反抗者。贱民,即清代社会的下层人民,一般都要依附于清政权以外的任何有政治权威或军事权威的人或组织。另外,通过沿海贸易和鸦片交易,港口城市的种种罪犯、小商人和秘密会社成员都成了与西方人士有密切关系的人。这种情况在19世纪50年代中叶广州附近的红巾起义中表现得相当明显。[58]所以当璞鼎查派波美拉尼亚的传教士郭施拉作被占领的舟山的地方官时,这个城内的每个不法之徒都抓住这个机会来利用与这个地区的任何权势集团(如绅士社团、衙门吏役和现有的各种股匪)[59]毫无联系的这位新保护者。举例来说,郭施拉的捕快头目便是一个劣迹昭彰的操淫业的人,他利用他的新职务向富户勒索保护费。 这类消息被夸张成为不胫而走的谣言。在整个长江流域,各方面都有奸细,如船夫、私盐贩子、土匪、市场恶棍等三教九流中的人物。由于带兵官们开始分了一半力量来清查潜在的背叛者,这就对清朝的防务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最糟糕的是镇江的一位鞑靼族将军,他确信,在英国人从前面进攻时,该城的汉奸一定会从后面袭击满洲人。于是他命令一看见形迹可疑的人就抓起来,此后它的居民一看到满洲士兵走近时就惊恐地逃走。显然,有些士兵一见有逃跑者就把他们杀死,用他们的尸体去领赏。这样的恐怖统治笼罩各地。如在上海,英国人的炮声就被一些居民误认为是中国当局在下令屠城。 尽管满洲人惊慌失措,可是在实际战斗中他们的抵抗是很顽强的。在乍浦,英军对1700名满洲守军的士气感到惊讶,对他们面对失败所表现出的拉其普特武士式的反应感到震惊。在乍浦和镇江(那里有1600名旗人),满洲士兵杀死自己的子女和妻子,以免他们遭受蹂躏,而他们自己宁可在营房自缢也不愿投降。郭富将军在放出恶臭的死尸堆中写道:“我从内心深处厌恶战争。”[60] 中国战败:南京条约 春季反攻的失败引起了清廷内部一场重大的政策辩论。辩论的结果,反对过林则徐政策的官员或者从贬黜中被召回,或者被任命担任与外交事务有直接关系的高级职务。年迈的宗人伊里布曾与琦善一起被贬黜,这时又被派往浙江。有影响的穆彰阿这时实际上是宰相,被派往天津。而在反对派方面,在朝廷中曾经是林则徐主要支持者的王鼎,于6月份身故,而且据说他是自尽而死的。但清帝还不能使自己完全改变态度。自幼由师傅们灌输给他的一切教诲,他对列祖列宗的政策的全部理解,朝廷中“忠义”之士对他的一切忠告——所有这些形成了一个简单的原则:“明”君不会屈服于武力。姑息政策就是对帝国和皇室放弃了道德上的责任。历朝历代的历史证明,与反叛者调和最后总是导致如下的结果:不是被征服,就是使民间对统治家族掌握王位的权力失去信任。明朝就是这样覆灭的,因此这也正是道光帝所害怕的:如果他失职,他的王朝也会灭亡。帝国政策的这个原则虽然并未因鸦片战争而有所改变,但是它已掺杂了其他成分;因为当时已到了这样的时刻,即只要有可能,就应解除顾虑,出于权宜之计而与西方搞一些临时的妥协。因此当时所强调的,就是屈服或者是不屈服的立刻抉择。由于花费了许多精力反复争论这个问题,关于讲和的条件几乎没有受到注意。 虽然如此,失败是难以承认的。例如,在局势的变化中找希望,或者甚至在绝望中找出解决办法,这总是有可能的。在乍浦失陷后,一位好战的年轻御史苏廷魁奏报说,英军刚在印度被尼泊尔人打败。[61]因此,清帝一度想利用这个机会收复香港。后来随着长江战役的发展,他逐渐感到,即使战死也比向这种赤裸裸的军事力量屈膝好。此后他虽然让穆彰阿和伊里布等宗人担任了更重要的职务,但仍然梦想按照他自己的要求获得军事上的胜利。 这种既想战又想和的矛盾心理,表现在那个低沉的春天他所作的两件反其道而行之的任命上。一方面,奕经仍坐镇浙江,继续沿海的作战,而耆英则于4月7日被任命为钦差大臣,也在同一地区进行和谈。耆英系出皇族,是皇帝的亲信,在北京曾担任过很多高级职务,轻易地增加了他原已巨大的家私。耆英是个老于世故而风度娴雅的人物,所以人们期待他会在这样棘手的外交任务上取得成功。然而,他面临两种障碍。首先,朝廷上还存在一种要求全胜的强烈意见。他必须避免琦善的悲惨下场,不能离北京的意见走得太远。其次,他必须设法与璞鼎查接触,后者当时正在迅速地溯江而上。当耆英听到上海陷落的消息就立即奔向那里;但是远征军部队已经向前迅猛推进。最后,在6月28日,他的一个代表想安排与英国翻译官马礼逊对话。马礼逊再一次向他说明,璞鼎查不愿会见耆英和伊里布,因为他不相信他们有真正的全权。除非有明确的诏旨证明他们有充分的权力谈判和约,否则他是不会满意的。 耆英奏称这名外夷倨傲不恭,这使清帝勃然大怒。清帝有好几天好像要确实不顾长江地带毫无希望的形势而决定把这场战争继续下去。最后使权宜之策似乎比较成为入耳之言的是耆英下的保证:即使南京即将失守,征服者也并不想在政治上进行统治。仅仅为了贸易权而冒着丢失大清帝国的危险,究竟是否值得?姑息政策在道义上是令人讨厌的,但是如后来耆英所说的:“伏思臣等此次酌办夷务,势出万难,策居最下。但计事之利害,不复顾理之是非。”[62] 这个论点起了作用。到7月15日,道光帝的思想已有所变化;到7月26日,当镇江守军溃散的消息在北京被证实后,他授予耆英商谈和约的全权。耆英有了这个保证,急忙赶去防止英军当时就要向南京发动的进攻。英军尚等在南京城外,听到清帝国正在集结增援部队准备和他们作战,于是对这位使节恳请英军少安毋躁的要求失去了信任。8月11日黎明攻击快要开始时,一批喘息未定的使节来到河岸的远征军营房。他们宣布,耆英马上就来进行谈判。要英军先不要开火,中国会同意他们的条款的。 1842年夏末在南京举行的谈判中,清朝的谈判者耆英、伊里布和当地总督牛鉴实质上是英国侵略者和北京朝廷之间的调停人。他们的任务是减轻双方的恐惧和维护双方的自尊心以促进和谐。耆英必须首先和他的两个各有其幕僚和利害关系的同僚保持协调。他的主要问题是寻找能够与英国翻译官小马礼逊(第一个来华的新教传教士的儿子)和郭施拉对话的使节。他派遣过三次使节:第一次派去的仅仅是几个送信人,这些中国军方人员在以前曾送过信,是英军认识的人。为了开始谈判,第二次派遣出的使节是伊里布的侍从名叫张喜。此人是伊里布的私人代表,在1840—1841年早些时候的几次谈判中已经为英国人所熟悉,而且实质上是一个能想方设法引英方人士讲话和揣测他们意图的谈判者。在这一点上他是做到了的,他先与小马礼逊互致寒暄,然后在谈话中也以威胁对付威吓。据张喜日记所记,小马礼逊威吓说,如有必要,英军将长驱直入,溯江而上;张喜则针锋相对地说,如有必要,清帝将武装民众并号召农村起来反对他们,使之感到“草木皆兵”。[63]当然,哪一方对这些行动也都没打算认真去做。 英方要求中方派出的谈判者是能够认真作出诺言的人。这个要求最后得到了满足:中方派出了能够拟订细节问题的高级官员,这就使双方的主要谈判者最后能够会面和达成协议。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清朝的谈判者觉得穿戴比他们实际品级更高的顶戴要更好一些。英方很容易识别出他们顶戴的品级,但无法核对他们顶戴的合法性。在南京的清朝使者们不得不也同样弄虚作假欺骗他们在北京的上司。他们为逾越敌对双方之间文化上的鸿沟,确实绞尽了脑汁。 因此,他们首先只向皇帝禀奏了英国人先前提出而由清帝已经表示某种同意或要进行考虑的要求,如赔款,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在五口和香港通商。稍后,他们又上奏说英国人要求取消公行、订立关税条约和在各港口设立领事。1842年8月29日当他们在璞鼎查所乘的英舰康沃利斯号上签订南京条约时,他们仍然没有得到清帝对开放福州以及容许外国人在新开商埠长期居住的默许。正像我们将要看到的,结果有十年时间在福州确实没有对外贸易;而在广州,直到1858年才获得进城的权利,当然更谈不上居住权了。另外,英国人签字的条约是用中文写的,文中提到双方时都同样地抬头书写,以示英、中两国处于平等地位。但是这些表示平等的格式并未表现在送交北京的条约文本中。实际上,清帝曾命令他在南京的奴才们在英国全部舰队撤离之前不要会见英国人,但是他的谈判者们主要关切的是使条约得以签订,从而使英舰队真正撤走。在这点上他们最后是成功了的,但这要到在南京举行了关于条约体制未来形式的谈判之后一个月才能实现。在实际安排执行对外贸易和对外交往的新规章方面有许多事要做,所以双方谈判人员都同意要制定出关税和贸易章节的细则,以便在日后的补充条约中把它们肯定下来。 因此,南京条约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文件,它只阐明了一些据以建立新贸易制度的原则。它的主要条款如下:(1)2100万元赔款分期付清;(2)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五港为通商口岸;(3)在品级对等的官员之间平等往来;(4)在各通商口岸建立英国领事馆;(5)废除公行垄断;(6)对英商进出口货物一律秉公征税;(7)割让香港为英国领地。中国的大门终于被打开了,但是谈判者们还必须商定一些英国人能够据以进入中国的条款。 (郝镇华 刘坤一 译) * * * [1]张德昌:《清朝内务府的经济作用》,载美国《亚洲研究杂志》第31卷第2期(1972年2月),第258页;托伯特:《对清代内务府组织及其主要职能的研究》(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3年),第110—112页。 [2]小韦克曼:《1839—1861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23—24页;傅乐淑:《中西关系文件汇编(1644—1820年)》,第598页。 [3]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3,第155页。 [4]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2,第9页。 [5]布拉肯先生在下院特别委员会上的证词,1832年3月24日。引自辛哈《欧洲人在印度的初期银行业务》。又可参考克令《印度代办制度的起源》,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6 第1期(1966年11月);特里帕西:《1793—1833年孟加拉管辖区的贸易和金融》;巴苏:《亚洲商人和西方贸易:对1800—1840年加尔各答和广州的比较研究》(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论文,1975年),第209—250页。 [6]参考罗斯基《华南的农业变化和农民经济》,第215—216页。 [7]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4,第257页。 [8]张荣洋:《对1784—1834年中国贸易和财政的再评价》,载《商业史》卷7第1期(1965年1月),第41页。 [9]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118页。 [10]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177页。 [11]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178页。 [12]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4,第316—317页。 [13]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194—195页。 [14]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1,中文版,第139页。 [15]同上书,第166页。 [16]美、英两国船只从1832—1837年运来的全部进口货的价值增长64%,价值3770万元。在这同一基础上,出口货增长79%,价值3490万元。丝价增长将近25%;茶价增长55%。 [17]从广州到伦敦的函件来回需时约8个月。1841年以后汽轮和从亚历山大到苏伊士的“陆”路被启用,单程只需时两三个月。 [18]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34—235页。 [19]斯宾士:《清代吸食鸦片概况》,载小韦克曼、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和控制》。 [20]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77页;弗兰克·金:《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和货币政策》,第140—143页。 [21]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13页。 [22]张德昌:《清朝内务府的经济作用》,第258页。 [23]《清实录经济资料辑要》,第533页。这里有关于鸦片辩论的奏文和诏令,第527—533页;更加完备的材料具见于蒋廷黻编的《近代中国外交史资料辑要》卷1,第24—36页。张馨保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一书对这个问题作了很好的批判性研究。 [24]魏源:《古微堂内集》卷2,第6页。 [25]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20页。 [26]《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5,第17页。 [27]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50—251页。也参看张馨保《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第140页。 [28]张馨保:《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第162页。费伊的《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一书(第142—179页)就外国人团体对钦差大臣林则徐的反应作了生动描述。 [29]张馨保:《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第182页。 [30]韦利:《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第55页。 [31]同上书,第61—62页。 [32]参看兰德尔·埃德华兹准备中的哈佛大学博士论文。 [33]韦利:《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第64页。 [34]张馨保:《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第206页。 [35]似乎英国女王并未收到过什么信件。参看张馨保《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第135页;又可看邓嗣禹和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24—27页。 [36]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51页。 [37]《林文忠公全集》卷1,第3页。关于赞扬乡勇的诗,参看阿英编《鸦片战争文学集》。 [38]关于某些“武术”及其可能的军事用途的讨论,参看《林文忠公全集》卷1,第22页。 [39]参看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2册,第365—543页。 [40]张馨保:《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第190页。 [41]贺尔特:《在中国进行的鸦片战争》,第98—99页。 [42]同上书,第99—100页。 [43]齐思和:《鸦片战争》第4册,第630页。 [44]韦利:《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第117页。 [45]同上书,第120页。又见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66—268页。 [46]林崇墉:《林则徐传》,第443页。 [47]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59—260页。 [48]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72页。 [49]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84页。 [50]引自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文版,卷1,第307页。 [51]1841年9月8日皮尔内阁当选就职时,虽然巴麦尊已被阿伯丁勋爵所代替,但巴麦尊的训令继续有效。阿伯丁比巴麦尊谨慎得多,但是他这时已来不及改变已制定的政策。巴麦尊在这一年又回到了白厅。 [52]这些训令完全写在马士著《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英文版附录K中,卷1,第655—699页。 [53]1841年11月18日义律呈阿伯丁伯爵公函,外交部档案17/46;义律致郭富公函,包括3页,见于1841年5月21日和24日的公函,外交部档案17/46,伦敦档案局。 [54]参见《筹备夷务始末·道光朝》卷29,第23页。 [55]小韦克曼:《1839—1861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117—131页。 [56]此处英文误作Yen Po-shou(颜伯寿),下同。——译者 [57]参看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3册,第129页及以后诸页。韦利的《鸦片战争》一书中(第186—196页)也有一部分这种记载的译文。 [58]小韦克曼:《1800—1856年广东的秘密会社》,载谢诺编《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第29—47页。 [59]见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3册,第427页。这种情况绝不仅限于19世纪。20世纪20年代上海的青、红帮与法租界的法国警长具有同样的关系。 [60]贺尔特:《在中国进行的鸦片战争》,第147页。 [61]关于苏廷魁的传记,参看张其昀等编《清史》,第4589—4590页。苏廷魁的奏章可能指的是1842年1月英国人指挥下的1.6万名士兵从阿富汗撤退时遭到屠杀的事件。 [62]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98页。 [63]邓嗣禹:《张喜与南京条约》,散见于第39页及其他页中。这部详细的日记是中国方面在中外谈判中现存的少数内部材料之一。 第五章 条约制度的形成 条约制度的透视 不平等条约开始于中国普通民众尚未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时代。19世纪中叶的几十年内,他们仍然受着传统儒家思想的熏陶:即政治是皇帝及其官僚们的事,而且要地方名流的支持。在这种古老的秩序下,现代的民族主义绝少有所表露。相反,清政权所关心的主要是维护中国地主—文人学者统治阶级对它的忠诚,并借此以镇压一切可能在农村平民中掀起的骚动及反清叛乱。在这种背景下,平息沿海英国人的滋事,起初只被当作一个次要的小问题。19世纪30年代最后几年里,清政府的打算也只不过是要制止英—印—中鸦片贸易的祸害而已。 鸦片贸易经常取得设在印度的英政府鸦片制造业的供应,它持续到1917年为止,达一百多年之久。这种近代史上延续最久的有组织的国际性的犯罪活动,为早期英国对中国的侵略输了血。为了进行第一次鸦片战争,一些鸦片商大亨不仅帮助巴麦尊制定计划和战略,而且提供必须的物质援助:把鸦片贸易船只租给舰队使用;鸦片贸易船只的船长给他们当领航员,而其他职员则充当翻译;自始至终给了殷勤的招待,并出谋划策和提供最新情报;用贩卖鸦片得来的白银换取在伦敦兑换的汇票,以支付陆海军的军费。既然鸦片能够在中国迅速找到吸食者,它就同样能够迅速在中国找到零售商,因此,英国、印度、美国及其他国家的贩毒商只需将鸦片运到中国,其余的事自然会由中国人去包办,不用英国政府插手。 英政府要求签订条约只具有一般性的目的,即废除纳贡制结构。1842年南京条约取消了只准在广州进行中外贸易和由广州特许的公行垄断商来进行中外贸易的限制,从而开始了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印度鸦片和外国侵略已经开始捣毁中国排他性的藩篱。中国的战败使烟毒进一步泛滥,而取得战争胜利的英国人则试图建立中外交往的新制度。这一点,他们在后来的20年内办到了,其间他们与清廷及其地方官吏有时一致行动,有时则发生冲突,而与法国人、美国人、俄国人的关系也是如此。从1842—1844年至1858—1860年这段时期,这些新制度的发展集中体现在初期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上。 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这20年构成了中国对外关系新秩序的第一阶段。从西方的观点看来,那是这种条约制度结构得以逐渐形成的初创阶段。后来的几个阶段是使条约制度在中国的政治和社会中变为越来越重要的因素。从今天中国人的观点来看:条约是帝国主义入侵的工具。在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的下一个30年中,通商口岸成了中外共管、文化混杂的中心城市:它们对整个中国有着日益扩大的影响。在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的第三个30年中,主要通过商埠向外扩散的外国影响像滚滚洪流,它大大加速了中国传统的国家政体及社会制度的解体和改组。在这一时期,通商口岸内出现了资产阶级和自由主义的萌芽。外国人在中国国内的活动达到了高潮。最后,在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的第四个30年中,条约制度先是在很大程度上被日本的侵略所取代,接着又被共产党领导的一个新时代的革命秩序所代替。在这风云多变的一个世纪中,条约制度就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因此,条约制度这个近代中国的插曲是出现在“王朝虚位”的一个世纪中:这时清王朝中央权力衰落,政治动乱接踵而来,最后,一个崭新的中央集权在根本不同的一种党的专政制度下逐渐建立起来。这个重建中央集权的过程最后与城乡民众的政治活动相结合,也与为发展经济而广泛应用现代技术的活动结合了起来。从大处看,条约制度兴衰的一百年来,经历了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的开始及其高潮,也经历了中国人民对侵略不断增强革命反抗的各个阶段。中国的主权在条约中不断受到损害;随着民族主义和革命的兴起,主权渐渐地又得到了维护。虽然通商口岸在开始时只是沿海贸易及对外交往的边缘地带的中心,可是在挑战与应战的过程中它们成了斗争的主要焦点。因此,必须把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条约制度形成的时期,看成是外国对中国生活施加错综复杂和惊人影响的起始阶段,尽管这一有着外国影响、特权、控制和最终是掠夺的时代,在中国人民的历史长河中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插曲。 今天研究19世纪中叶中西关系史的学者们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必须如实地对当时中国被迫与之打交道的“西方”进行考察。当时的西方仍然是以农业为主,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在工业、交通运输、文教、医疗卫生和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程度等方面都是“不发达的”。举例说,英国在19世纪中叶有2200万人口;但是它的政府及社会生活却依然被500个贵族家族所控制,它们占有将近一半的土地,而其余的大部分土地却为大约1300个绅士及占有土地的平民所有。尽管有1832年的议会改革法案,当时的英国仍然是一个由富有的贵族统治的国家:他们巧妙地把新兴的工商业领袖吸引了过来,同时,迅速增加的人口却不断地扩大着农场和新城市贫民窟里无土地和无选举权的贫民队伍。 19世纪中叶中国的内部叛乱与骚动,似乎与当时英国在煤、铁、纺织品生产及铁路方面的发展进步正好形成鲜明的对照。然而,以安居乐业这句俗话来衡量,叛乱前的中国民众跟进入城市与工厂生活的英国民众相比,差距也许并没有一般人想象的那样大。4亿中国人和2200万英国人之间的真正差别,第一在于他们的统治阶级行动的动机不同,其次在于他们所掌握的力量不同。 英国侵略中国的动机和力量都来自英属印度。驻中国的主要代理行就是开办已久的一些东印度代理行的分支机构;后者于1813年印度贸易对它们开放以后,在伦敦、孟买和加尔各答都分设了机构。在香港的英国商界领袖们——查顿、马地臣、颠地等——都具有上述背景,并且同作为其客户分布于其他英国贸易中心的亲友们(很多是苏格兰人)进行业务往来。这种中间商不仅参与银行业、保险业和船运业,而且它早在争取英国废除1846年谷物法及1849年航海法取得胜利以前二三十年,就开始发行自己的自由报刊和宣扬自由贸易思想了。[1]散商的思想是贪得无厌和肆无忌惮的,并且有宗教信念做护符。(一位鸦片船长在日记中写道:“12月2日。忙于迅速交货。没有时间读《圣经》。”[2]) 英国在中国的军事力量,从一开始便是英印联合的军事力量。[3]1839—1842年对阿富汗的战争使对华战争显得逊色。1845—1848年对锡克教徒的战争继续扩大了英国在印度的统治。1841年来中国以前,璞鼎查爵士由于他在信德省(1843年被合并)作出的成绩而被授予男爵封号。总之,到了英国人对中国使用武力时,他们的作风和价值准则早就因在印度的成功经验而已经形成。这些人到中国来时是统治阶级的绅士名流,有优越感,很自信,往往不可一世,完全相信力量的秘诀就是树立威望,即使他们享有这样的声誉:他们拥有力量,并能在必要时使用这种力量。他们也习惯于同当地贵族打交道,并在其中物色合作者以发展他们的贸易。 19世纪中叶的几十年内,英国对华政策主要为巴麦尊勋爵所左右:从1830年到1865年的36年里,有2/3的时间他或是担任外相,或是担任首相职务。[4]他的卓越能力不仅贡献给了英国的国家利益,也贡献给了中产阶级自由派的宪政事业。他利用同欧洲的协作,使奥斯曼帝国免遭俄国扩张势力的威胁。虽然中国问题还不是他主要考虑的中心问题,但他的对华政策也有着同样的倾向——即为英国公民要求宪法规定的权利,必要时得诉诸武力;或者和其他列强采取一致行动来谋求这种权利;一贯地“坚信正义是在他那一边”。[5] 从英国人的自信心这个角度来说,在中国订立新的条约制度,其意图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英国全球商业扩张的既得利益,一方面也是为了表现这种扩张的理想。具体地说,英国的目的在于为英属印度、中国、英国本土之间的三角贸易提供保证和机会,也就是说,要保障印度鸦片在中国的市场以及中国茶丝对伦敦的供应。英国缔约者的直觉要求是为贸易(他们相信贸易有助于向一切民族传播现代的文明)寻求法制(他们感到法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行之四海而皆有效)的保障。因而最初的条约主要是以给商人授予特许权的形式出现的。 其中有些权利是在欧洲国际制度的范围内正常地给予外国缔约国的国民的,如“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安全”的互惠权利(《南京条约》第一条);又如英国臣民在中国五个通商口岸有权“带同所属家眷寄居”,以及拥有在各该地贸易通商“无碍”之权(第二条)。这些居住和贸易的个人权利在19世纪的主权国家之间通常是得到认可的;就是在中国,过去许多世纪的对外交往中,一般也是容许这样做的,只是没有在条约中详细地规定下来而已。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已经规定过旅行与贸易的互惠权利(第五条)。但最后在1727年签订的恰克图条约(第四条)关于商业问题的条款中,却规定商队须在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下到北京或两个边境商业中心进行贸易;这倒颇像1842年以前在广州实行的贸易制度。[6] 英国新获得的大部分条约权利把自由贸易的理想应用到了中国沿海:即英国商人应能进入自由市场,“勿论与何商贸易,均听其便”,而反对跟官办贸易垄断机构打交道(《南京条约》第五条);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由部颁发晓示”,以便按例交纳(第十条)。[7]为了在中国沿海口岸的活动中实现这些目标,英国人坚持搞许多附加条款,它们合起来就构成了对英国臣民的领事裁判制度(治外法权),而且它是以海军炮舰为后盾的。这样,一种新的外国人的社会权力结构就逐渐在中国沿海找到立足之地,并且日益膨胀起来。 英国在华成功的秘诀之一,就是英国人同清朝官吏之间默契的利益一致。他们每一方都代表一种征服者的力量,都懂得用道德信仰兼管理技巧来统治其被征服者。清政权的思想体系,即威严的儒家思想,其核心是维护统治者至高无上的精神威望。因此条约的签订就是英国和满清这两个贵族帝国的代表之间在争端中的权宜妥协措施。在这一方面,璞鼎查与耆英是心照不宣的。 耆英在广州谈判时提出的妥协纲领,其后台就是京师的满族大员、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1782—1856年),此人于19世纪30年代即已成为道光帝的首辅大臣(见第三章)。他们同年岁,十分亲密。穆彰阿几乎掌握着北京的一切有权有利的职位。他反对林则徐根除鸦片的政策,支持同族旗人琦善和耆英的妥协活动。同他们一样,他对各省的情况,即对中国的实情,几乎毫不了解,只是两眼死死地盯着清王朝的利益。对付中国边境的非汉族人民,自清王朝建立以来就已成为满族的专长,直到19世纪40年代,还是如此。大陆边境部落的酋长被纳入中国大陆的权力结构之中,同样,英国人则被纳入了中国海疆的权力结构。然而英国势力在以后的扩张,则非他们的始料所及了。 1842—1844年条约的缔结 在南京条约以后为制定1842—1843年英国条约制度的细则而进行的几次谈判中,双方在南京达成的最初协议的基础上各有截然不同的打算。清方谈判者原来担心英国人会有领土要求,后来才确信英方正如所声称的那样只寻求贸易,而不是领土。因此,中国便打算利用贸易方面的让步去安抚英国人,但对他们的活动则根据条约而予以严格的限制,这样就能通过物质诱导来控制住他们。这里应用的就是一种精心策划而经常用来对付亚洲腹地夷狄的“羁縻”政策。它包括两个方面:(1)在商业和私人交往方面让步,用贸易特权和友谊去收买外国的好战分子;(2)乞灵于文明的等级制礼貌行为以及中国的整个文化优越感来设置各种限制,所以条约一经订立,也能被用来限制对方。 在采取这些旨在软化好战的外国人的传统策略时,清朝对西方的政策是否重新作了什么考虑呢?朝廷里的文献记录几乎没有提供什么新东西。然而,在一心谋求妥协的清朝官僚集团之外,许多有志之士却作出了反应。最著名的是魏源,一位志在使旧的管理制度仍能发挥效用的改革家。魏源早年就有谋求改革漕运和盐务等要害部门的经验(见第三章)。此时他把注意力转到了外部世界的问题上来。 魏源利用友人林则徐于1841年年中赠送给他的翻译过来的资料,把新旧材料组织起来编成《海国图志》一书。他描绘了欧洲的贸易和军港向东方所进行的扩张,及其对中国的东南亚属国的颠覆性影响。这便导致了中国沿海的动乱。对付之方应当是以欧洲人制欧洲人,并且使亚洲国家奋起抵抗他们。中国应当采用西方武器和训练以自卫,并建立自己的海军力量。魏源的这部著作完成于鸦片战争刚结束时,此书及其记述清朝武功的姊妹篇《圣武记》,尽管不乏以讹传讹之处,却仍然不失为对国际贸易和西方炮舰所带来的问题症结进行多方面的探讨的首次尝试。[8]魏源虽然对1852年最后一版《海国图志》作了增订,但他对国外世界的广阔探讨,很快就被湮没无闻。实行改革以帮助中国对付西方的进攻,已让位于清廷在此伏彼起的叛乱中一心挣扎求存所作的努力了。 因此,在南京条约签订以后的10年中,清方谈判者天天使出了他们整套的传统策略伎俩来虚与委蛇,而极少有任何新颖的奇谋妙算。他们试图在外交礼节和名词术语方面使其外国对手处于下风:譬如说,会谈只许在货栈那种令人感到屈辱的环境中进行,或者只许同低级官员进行。当被迫作出让步时,也只能把它当作仁政,而不承认外国人的权利。清帝的代表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不可能采取会引起民众公开反对的行动,这点印度的统治者是很容易理解的。然而在开始时却利用了私情交往。 处理从1842—1848年新条约关系的宗人耆英,用古代《孙子兵法》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精神来执行他的任务。在那个时代,这条金科玉律是人们的口头禅。如耆英所言:“制夷之法,必须先知其性……即如吉林省擒虎之人,手无寸铁,仅止以一皮袄盖于虎首,则虎即生擒矣……今若深知其性,即可以慑其心胆。”[9]可惜耆英运用这一战略时却是片面的。他不去研究介绍英国商业扩张的文章,反而先试图用交情来笼络英国头目。在他与璞鼎查的书信往返中,尤其是在他于1843年6月对香港的史无前例的五天访问中,这位钦差大臣真是极尽讨好巴结之能事。他装出一副与亨利爵士十分友善的姿态,在书信里把后者称为他的“因地密特朋友”(即英语intimate)。他甚至表示想收璞鼎查的大儿子为养子,且与璞鼎查交换老婆的相片(耆英后来向清帝表白,说什么“英夷重女而轻男”)。其驯夷手腕在他对这位英国全权大使的告别信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听起来颇像一封情书,他说: 一年多来我俩均在致力于同一工作,且彼此了解对方都是一心为国的:既不为私利之动机所驱使,亦不被欺诈之盘算所左右,在商谈和处理事务中,彼此心心相印,我们之间无事不可相商;将来人们会说,我们身虽为二,心实为一……分袂在即,不知何年何地再能觌面快晤,言念及此,令人酸恻![10] 满族显贵的这种表演,体现了个人外交的悠久传统:军事上软弱而文化上优越的中国统治阶级常常采用此法以同化和软化入侵的蛮夷。假若璞鼎查是蒙古人,耆英的举动就不会那么使他惊讶,因为这些举动只不过是中国古代外交纪录的重现而已。举例说,汉朝对入侵匈奴的妥协,采用的就是和亲政策。中国每年给匈奴定额馈赠(另给其酋长婚配一名中国公主),使之保证停止对中国边境的侵犯。和亲就是“中国历史上‘不平等条约’的另一种形式”,当中国军事上软弱时它就一再出现。当汉朝成功地把和亲政策转变为完全的纳贡制度时,“就向匈奴要来一位王子作为人质,以保证其驯服”。[11]耆英(英国的公文中写作Keying)自己没有儿子,建议收养璞鼎查的儿子,并带他到北京去。当他得知这孩子先要在英国完成学业时,他答道:“很好!从今天起,他就是我的养子弗里德里奇·耆英·璞鼎查了!”[12] 英国在1842—1843年谈判中的目的比较简单具体,但影响却深远:即依靠条约法规使各种权利成为制度,使其总的来说有利于英国在贸易及交往方面的发展。正像查顿所申说的那样,他们最直接关心的就是通商的机会。条约税则实际上是由英国的与广州的有关人士议定的。伍崇曜代表中国方面,马地臣则率领致力于废除旧制的英商代表团。然而,他们都不十分了解行商以前实际上交付的贸易税。关税率实际上是查顿过去的一位代理商(罗伯聃)在广州同海关监督等人讨价还价制定出来的。新税则的税率用几乎任何标准来衡量,都可以说是低的,且不具保护性,因为不论进、出口税都仍按中国的旧规矩征收。主要的变革并不在于帝国的旧税率方面,而是在于要努力扫除深深植根于广州贸易制度中的捞外快和收小费等一整套敲诈勒索制度。当涉及内陆转口税(指外国货物从口岸起运至内陆市场后所应征收的那些税)时,条约规定此类税额“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可是由于缺乏情报资料,这种百分率在条约条款中最后仍付阙如。不出所料,英国人根本不能杜绝在商埠以外对他们的货物随地课税。“自由贸易”还是无法强加给中华帝国。 取代广州海关制度的一些新规定在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制定了出来,并与税则一道于1843年7月22日颁布:英国船只将把它们的执照委托英国领事保存,这样一来,英领事实际上将取代以前对在广州的每条船只负责的那种公行“保商”的地位。中国政府将不再对中国商人的债务担当责任。同时英国政府规定,英国领事对所有英国人有审判权。这样便正式制定了治外法权原则,而它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侵犯中国在广州的刑事审判权的。 中英附粘和约是在1843年10月8日由璞鼎查和耆英在虎门签署的。它把英国的贸易限制在五个通商口岸内,允许外商在那些地方居留,但限制到五个口岸之外的地方去旅行。附约规定了香港与广州之间的地方贸易,允许在所有的商埠内停泊军舰,认可领事协助稽私,承认治外法权和引渡刑事犯。它还包括一项最惠国待遇条款,即此后凡与其他列强订立之条约,英国将援例享有同等利益。虽然如此,附约后来在中、英文本之间显示有几处歧异,这部分原因是由于英方译员小马礼逊死后无恰当的接替人所致。[13] 英国的目的是想利用其陆海军力量来巩固已经获取的通商机会。关于这种努力是怎样受到限制的,从香港的事例中可以看出。英国人希望把这个现在已经属于英帝国的岛屿变成他们存放货物的仓库,从这里他们可以进入中国全部沿海地区。为此目的,他们想把中国的沙船贸易吸引到他们这个新的岛屿港口方面来,因此试图把这一点写入附粘和约。然而,在条约的中文文本中却明白无误地写道:香港乃外国领土,所有去该地的中国商船必须从中国五个通商口岸的中国海关取得通航证。中国当局用拒发通航证的办法就能够窒息这种合法的贸易,而且他们也确实是这样做的。对中国方面这种不合作的态度,英国人的对策是通过由香港英国当局发放航行许可证,来保护居留在那里的英国国民的船只。这是一种新策略,它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往来于广州、香港、澳门之间载运旅客和杂货的小船。英国人单方面推广了这种做法,很快让那些在香港注册而往来于中国所有沿海地区的中国船只和外国船只使用他们的旗帜。 南京条约和虎门附约没有提到的主要问题是鸦片。英国政府争辩说,鸦片贸易既然明显地不能为中国所禁绝,那么,上策便是使它合法化,并对它征税来达到管理它的目的。对此,道光帝当然从内心里不能同意。鸦片因此在初期的几件条约中始终没有被提及,而这项贸易却在条约规定的范围之外,根据一套非正式的规定得以恢复进行。早在条约规定的商埠开放以前很久,那些新口岸外就有武装的鸦片“接受船”(浮动的毒品货栈)停泊在沿海鸦片站旁边,鸦片站的贸易已成为既成事实。到1843年4月,上海官员们“业已在吴淞附近指定了一个停泊地……生意十分兴隆,许多清朝的低级官吏也参观过这些船只”[14]。然而璞鼎查于1842年11月曾经下令,英国人在这些港口正式开放和建立领事馆之前,禁止在那里进行贸易。在仍被占据的舟山岛上一位英国高级海军军官就曾指出,鸦片商人“迄今已被允许在该岛与澳门之间的沿海一带航行,而无需办理港口过境手续,也未曾受到任何盘问……只要他们不靠近尚未开禁的五个口岸即可”。[15]可是,当这位军官于1843年4月发现他们出现在尚未正式开放贸易的上海口外时,便命令他们在24小时内离开。 这件事给观察两国事件的人提供了一个可资教训的实例。璞鼎查斥责海军这种头脑刻板的举动。那位军官受到谴责并被撤职,而与他认真合作的那位上海道台也得到了同样的下场。此后英国海军就对鸦片贸易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到了1845年,就有80艘装运鸦片的快船往来于香港。此时马地臣指示他那为首的鸦片船长说,不要夸耀对海军的“胜利”,而是“要尽力讨好清朝官吏,如果他们要求我们从一个停泊处开到另一个停泊处,我们就要照办,并且不要太靠近他们的城市。鸦片贸易现在在英国很不得人心,因此得保持沉默,尽量避人耳目,为此目的,不论怎样小心都不为过分”。[16] 结果,英国对华的商业入侵从此便是合法贸易与非法鸦片贸易双管齐下地进行。合法贸易是在新开辟的五个条约口岸进行。鸦片贸易使在这些港口之外的沿海一带的接收站多了一倍,那里通常都停泊着二三十只鸦片接收船。到1860年为止,鸦片贸易额翻了一番,每年进口由3万箱增至6万箱。然而鸦片商人却受到璞鼎查的警告,不许到上海以北的地方去,这显然是与大鸦片商行非正式协商的结果,还可能同清朝当局通过气。这样一来,中国沿海的法制就弄得肢体不全。尤其糟糕的是,英国——还有美国——为了同中国发展贸易,就继续靠向中国输出鸦片,作为筹措购买茶丝出口货资金的主要手段。 条约口岸的开放 口岸在新的条约制度下只是逐渐开放的——广州开放于1843年7月27日;厦门于11月2日;上海于11月17日;宁波于1844年1月1日;福州于1844年6月。另外,7月3日和10月24日分别同美国和法国签订的条约,只不过是给条约制度锦上添花而已。 顾盛代表美国人方面,试图以要挟北上来得到他要签订的条约;他话音未落就在广州获得了他所谋求的条约。他没有别的事能插得上手,但他是一位精明的律师,便更明确地琢磨出了几条治外法权条款,另外又加进了几条有助于使缺乏像香港那种基地的美国人也能参加中国沿海贸易的条款。在这些新开的港口,美国人采用一种省钱的变通办法,即由商人临时担任领事,但这种做法对英国想让领事来执行条约规定的努力几乎没有什么帮助。[17] 在法国方面,拉萼尼代表主要致力于天主教的传教事业,并要求清帝国政府能给予宗教自由。耆英的第一着棋是利用旷日持久的谈判以达阻止拉萼尼北上北京的目的。同时耆英也看出,这位法国使者要求的让步要比英国人和美国人已经得到的还要多。在最后同意给基督教以宽容的时候(这意味着取消雍正帝的禁令),耆英含着眼泪告诉这位法国人说:“你劝我作出的这种让步……也许要以我的生命为代价……你有义务拯救我……帮助我。”耆英于是企图只限定在各口岸传教,但最后没有成功。[18]1844年与1846年的上谕重新允许中国人信奉罗马天主教,并且恢复了在雍正时代查抄的某些教堂。基督教新教获得了同等的许可权利,但是教士不得离开条约口岸去内地旅行。法国人接着在广州和上海设领事。由于贸易发展很慢,上海领事孟体尼便致力于维护他职务的尊严及法兰西的利益。 耆英和美、法打交道的政策是这样的:“一视同仁”,让这两国都能通过最惠国条款得到和英国同等的权利,不使他们因为享受到了同等特权而感谢英国。他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想离间法、美同英国的关系,以期将来能利用法、美来反对英国。他也认为仍要把广州继续作为中国外交的接触点。 和这种外交相辅而行的是清朝重建沿海军事的纲领,其中包括海军的训练、火器的使用以及建造新的炮台和要塞。但是,以林则徐为代表的想获得西方武器的势头逐渐减弱,这是因为耆英的安抚政策看来还颇著成效。因此不需要花大气力去重新建设中国的军事力量了。[19] 为了在新口岸与外国人打交道,耆英的首要任务是物色和任命一批可靠而又有才干的官吏,这些人要既能博得朝廷和外国人的信任,同时又能忠于自己和与地方势力合作共事。他首先起用的是在南京当过他的助手的那些属员。他在广州谈判时最得力的助手是黄恩彤,此人是中方参加附粘和约谈判的主要人物,他曾通过正常仕途升任南京盐运使,并于1842年为南京按察使和代理布政使;1845年他出任广东巡抚。[20]其他一些南京随员则被派往上海、宁波任道台。在厦门的新式人物是福建省布政使徐继畬(后来任巡抚),此人是个学者,那时开始根据西方资料编辑一部附有44张西式地图的新的世界地理书《瀛环志略》。徐继畬是1826年的进士,在翰林院工作过10年,深受安抚政策的主要拟订者穆彰阿的赏识。他在战争时期是福建省的一名道台,后来于1842年春被任命为广州按察使,在广州他与同窗黄恩彤(也是1826年进士)共事过一段时间。徐继畬于1843年调回福建,因此利用与领事及传教士正式接触的机会而获得了许多有关外部世界的知识。虽然他这本1848年编成的书较之魏源的《海国图志》更为简明和精确,但它在19世纪60年代才流行起来;那时作者于退隐中被重新起用而进入了北京新设立的总理衙门。[21] 这些人因为与外国人办交涉的特殊才能而被选用,他们在通商口岸处于调解人的地位,就像参加南京谈判的清方谈判者那样。他们是两姑之间难为妇,要冒着很大的风险和外国人打交道,所以多次为此最后吃了苦头。像后来西方的“中国通”一样,这些深谙夷情的人确是一些能够对外国文化中的民俗学进行考察和挖掘的人才。中国人对“蛮夷之性”的看法是以亚洲腹地的长期经验为背景的,他们认为:蛮夷天性难测,也的确“莫可测其高深”。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蛮夷贪婪成性,无往而不牟利,另一方面,蛮夷也确是天性狡诈,没有按文明之道待人接物的修养。他们真是“犬羊之性”。英国人强调贸易,这表明他们极尽本末倒置之能事——“盖夷人重商而轻官,凡欲举事,必先谋之众商”。这是因为整个英国“均赖众商贸易以为生。上下交征利,不求物质所得者盖寡”。[22]这种粗鄙显示出他们道德低下,但同时也暴露出英人可以受羁縻的弱点。第一批条约就这样被理性化为实现羁縻的手段。虽然英国人的贸易利益在条约口岸日见巩固,但这种利益仍可看成是随时可能丧失的东西,因此只要中国施加足够的压力就可使外国人就范——这是一种多么十全十美的理论!但可惜中国缺少必要的实力基础。 在新口岸驯服外国入侵者似乎较为可行,因为中国这个万方共主之国还没有在精神上被击败。这些化外蛮夷在清朝官方文件中依旧有时被称为“英逆”,即他们是以北京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成员,却又是这个世界秩序的破坏者。他们进一步诉诸暴力将是“犯顺”。[23]条约口岸制度首先确实不是强加给中国的,而是实际上一开始就在这里成长起来的。新条约的规定中关于通商口岸有居留和贸易区域、有领事裁判权以及最惠国的条款等等,这些都是中国传统的继续,作为制度,它们并没有与旧习惯发生抵触。何况在19世纪40年代当港口刚开放时,朝贡使节继续来到北京:朝鲜每年一次;琉球前后来了七次;越南和暹罗各来了三次。所有朝贡的礼仪及其记载都详尽无遗地保留了下来,其中包括蒙古和亚洲腹地的其他王公贵族通过理藩院所表示的臣服之诚在内。今天回顾起来,鸦片战争也许可以看作是一场灾祸;但当时却不是如此记载的。当1844年一个法国人留在琉球,1847年一个行医的英国传教士在那里定居的时候,琉球国王就抱怨起来,清帝对此作了训示,他说道:“佛英二国,不应扰我属国”,“若不为之弭止惊扰,殊无抚驭外藩之意。”[24]然而北京现在已没有力量维护这种古老的观念了。这些话仍被继续记载下来,但它们的功效却已成了过往烟云。 通商口岸的外侨团体 在外国人眼里,条约口岸在新的边疆地区——不是未开发的边疆,而是人烟稠密的文明边疆——形成了一个单独的和日益扩大的社会。前几代的西方贸易商已把这些港口选定为打进中国商业渠道的潜在地点。厦门与宁波在16世纪已为葡萄牙人所熟悉。然而到了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广州和上海却是主要的口岸,而位于这两地之间的另外三个地方不过是前哨地点而已。在订约后的头10年中,厦门的外侨约在25人左右,福州和宁波各有12人左右。分散在港口外的鸦片接受站的人数就更不多了。早就建立起来的贸易中心广州大约有300个外侨,但是广州是两广的首府,那里住有许多官吏和世家大族,它是政府威信和地方爱国主义的象征,抗御外人和防守本地的能力比上海要大得多。外国势力增长的真正中心是在长江口上。上海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已有12个商行和100名左右的外国人。到50年代中期则发展到了70个商行和三百多名外国居民(不计家眷),并有8个领事馆和36名新教传教士。[25] 在各个口岸,外国侨民团体集中于前滩或沿江马路一带,装载的货物由此转卸到外国商行所在地段内的货栈。每个外侨团体都设在中国本地城市外围的背水之处,使之能从水上获得援助,也能对陆地作某些防御。英国领事们早就要求有权在有城墙的城市里所租借的领事馆建筑物上升起国旗,而且除广州外,其他各地都达到了这个目的。但在厦门,外国居留地实际上是设在海港内的鼓浪屿;在福州是设在闽江上的中州岛上;在宁波则是设在城关一条小河的对岸上。当外国人在上海城关以北黄浦江岸定居时,他们住在两条支流之间,而在靠内陆的一侧的边缘,他们又开凿了另一条被称为洋泾浜的小河。 19世纪中叶,在中国条约口岸总计大约有500名外国人,他们的工作主要在将近200个商行里(其中既有从事本地各种业务的商行,也有从事国际贸易的商行)。男人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女人。其中半数来自英伦三岛,另外1/4来自印度(包括印度祆教徒),总计这些外国人中来自英帝国者达3/4。美国人数目上少些,然而他们的航运业仅次于英国,他们在上海的贸易量几乎达到一半。1849年6月航海法的废除,使美国船只可以直接把货物运到英国,或者在英国各殖民地之间运货,因此到1850年1月1日以后,美国快船就在茶叶输往伦敦的业务方面同英国展开了竞争。 基督教传教士团体在数量上只是中国这个舞台上的配角,但它们对外国侨民团体的贡献,无论在精神或知识方面,都是不可忽视的。受到法国鼓励的天主教传教士,稳步地、静悄悄地在内地主要中心恢复了他们的位置,甚至还发展了他们的宗教信徒。1839年在中国就有将近30名天主教传教士,其中一半属于遣使会修士,一半属于巴黎外方传教会:这30人差不多都是法国人。10人在澳门,此地是训练、供应和联络的主要基地。10人在四川,3人在江西,3人在湖北,其余的则在福建和蒙古,与当地教徒相处在一起。像某些新教教徒一样,他们偶尔也乘鸦片船在沿海通行。到1845年,在中国有76名欧洲天主教传教士。特别是耶稣会士在上海再次活跃起来。[26]但直到1839年,第一批新教徒还只有12名教士,在鸦片战争后仍旧被限制在条约口岸内。同穿着汉服、过着中国式生活而深入到中国内地的天主教神甫相比,这批典型的新教教徒带有家眷,并保持着许多西方生活方式。天主教会由于在中国具有劝人信教的长期经验,所以已经学会了许多中国方式。同时它也比新教更加专心致志于拯救灵魂,建立信徒之家和宗教社团,不大注意行医和教育,以之作为劝人改奉基督教的手段。保持更多个人主义色彩的新教徒带来了更多的物质文化,也与外侨团体保持更密切的联系。这到头来使他们对中国的传统更具破坏性。 条约口岸的居留地是外部世界伸向中国沿海边疆的据点,它们依靠的交通几乎就像当时美国西部边区村落依赖小马快递邮车和商队小道那样。不过中国沿海交通几乎全部靠海运。由英国经跨越苏伊士地峡的这条“陆路”的邮件要花两三个月时间,但比起从大西洋岸本国绕过好望角或合恩角的四个月航程则缩短了一个月。“半岛和东方轮运公司”的明轮轮船不久又缩短了这段航程。轮船邮件从1845年开始运送到香港,1850年开始运到上海。然而,当时是快速轮船的伟大时代;在中国沿海的那些鸦片快船经常定期地向鸦片接受站供货,这时它们既载运邮件,也载运旅客到条约口岸,更不用说载运香港来的新闻报纸,以及1850年以后载运上海出版的《北华捷报》了。居住在小一些的条约口岸的外侨,觉得鸦片船船长真是他们兑换钱票的最好中介人。 已经用武力打开中国门户的英国政府,是创立条约口岸结构的积极参与者。然而中英贸易有它自身的推动力,每一港口的英国领事都感到自己赶不上新的商业发展形势。根据条约,他们担负着正式的领导职务,但是以西方的贸易和文明(两者被认为是不能区分的)的名义向中国的旧制度发动进攻的,实际上是商人和领事人员的联合行动。 领导英国商界的是怡和洋行与宝顺洋行这两个互相竞争的商号,它们的鸦片船船长曾在19世纪40年代携手合作,由两家共同把持贩毒的垄断权。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是美国波士顿的旗昌洋行。这三家公司不论在鸦片贸易方面或合法的条约港口贸易方面都从事着范围广泛的活动:它们发展自己的快船船队和银行及保险业务,也发展堆栈甚至船坞等大的港口设备。这种生产能力及其资本积累很快就使得它们在当地向不动产和消费品工业方面进行投资。 在国际贸易方面,一些小商行的经营范围就不那么广。这些在中国的代理行给它们的国外委托商提供市场情报,以寻求对船货投资的风险资本(即投入资本),在这项业务中,代理行只通过向客户收取托运的往来货物的佣金获利。委托商本人和代理商的赢利不仅取决于中国和国外市场的可能性及所有竞争者的反应,也取决于兑换率的涨落,最主要的是金、银之间兑换率的涨落,而且在中国还特别涉及各种各样的计算单位。数量少而币值过高的在西班牙美洲通用的银洋1853年在广州为墨西哥银元所取代;1857年,上海商人又完全放弃了铸币而采用上海银两制——一种用银锭付款的计算单位。[27]兑换业务只有在外国人同中国人的密切合作下才能进行。 怡和洋行里不仅分设常驻股东的“高级餐厅”及英籍职员与助手的“低级餐厅”,而且还有中国买办、钱币兑换人及许多佣人的办公室及住处。该洋行的各部门经营茶、丝、纺织品或中国出口杂项。总而言之,一个大的贸易商行足以使英国领事馆在职员人数与建筑物的规模上大为逊色。这些洋行是支配的因素。它们深信自己就在从事条约口岸的一切活动。 外籍代办(即商行头目)完全依靠他们的中国买办。广州的买办执行新开口岸外商营业中属于中国方面的业务,这是因为他们一方面熟悉茶和鸦片行情,而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能够按必要的中国方式互相担保。在中国人看来,买办便是主要的贸易者。他们按照与外国商号签订的合同可以雇用自己的职员,与中国内地来的商人打交道,获取市场情报,办理兑换业务,负责管理全体中国职员及栈房货物,甚至代表外国商行同中国关卡打交道。这样,买办不仅是外国人在中国这块地方的代理人,而且也是典型的经纪人,他们能够作为独立的贸易者来发展自己的业务。他们的利润和投资迟早会使他们作为新型的中国商人而踏上独立发展的道路,因为他们在条约口岸外国势力的全面保护下是能够兴旺发达的。虽然广州行商的某些职能已被英国领事接管而为本国船只和国民作担保,但主要的贸易职能却落入了买办之手(他们经管外国商行在当地的大部分业务往来)。[28] 英国领事馆的领事、副领事和一两个助手或翻译,基本上来自英国的殷实人家,领事馆负有监督和惩戒的职责。根据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它的全部工作几乎都是为了促进商业。领事要规定负责引导船只进出港口的领航员应得的报酬。他要接受和保管船只的执照,并向中国海关报告船只的到达。然后在船只离开时交还执照。领事也要检查进口货物,听取关于课收税额方面的申诉。他要和中国当局合作确定铸币的标准,还要保管一套在领事馆应用的度量衡标准器件。他要负责签发船只之间货物转驳的证件。他的职责还包括管理口岸的英国水手,听取人们对中国和英国臣民的控诉;而且他可以独自对英国罪犯进行惩处。他有同中国当局合作的其他各种义务,例如执行口岸限制事项;监督土地与房屋的租用;防止走私;引渡犯人;一般地说要在中、英两国国民之间做调解人。由于同中国政府的一切接触都要使用中文——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所以领事就依靠英国译员充当左右手。像威妥玛、巴夏礼、李泰国、赫德、麦都思和密迪乐等精干有力的人物,都是循此途径晋升起来的。 美国是任命商人做领事,因此使英国人在外侨团体中稳占优势地位,因为商人领事会有直接的利害冲突。在中国人眼里,商人领事就像是买了个几品顶戴的旧行商一样,不免对之又慕又恨。因为尽管他们有官员身份,但骨子里仍然是商人;有的英国商人也是这样:他们通常取得领事身份,代表着那些同中国订了条约但却没有派出领事的西班牙、秘鲁、荷兰、普鲁士等国。 条约制度靠武力建立起来,也只有用炮舰外交去维持。这也可以说成是某国使用海军力量作为威胁手段去支持条约权利中的所谓合法要求的伎俩。这一伎俩典型地表现在1848年上海青浦事件中。青浦位于以上海市为中心的允许外国人活动的半径范围之内,有三个传教士访问了这个小城。他们受到粮运船民的袭击,只是由地方官出面才被营救出来。英国领事阿礼国要求赔礼道歉,但中国当局对附近1.3万多名运贡米去北京的漕粮船民是否要采取行动表现得犹豫不决。英领事于是停付条约规定的贸易税,还把他唯一的一艘装有十门炮的皇家海军方帆双桅船调来以阻止1400只装有稻米准备离开码头的民船启运,并要求在48小时内逮捕10名为首的肇事者。阿礼国接着派遣刚好乘一艘炮舰到达的巴夏礼越过当地道台直接向南京总督要求赔礼道歉。结果总督把这个道台免职,并对几个肇事者给以在外国人居留地戴上刑枷一个月的处分。这种对甚至在数量上大大占优势的群众使用武力的大胆果断的行动受到外侨团体的全力支持,虽然此举在香港和伦敦并不怎么受到赞赏。但阿礼国却顽强地表示,这是保护在华英国人的唯一办法,而且以后几代住在上海的外国人也基本上同意他的观点。[29] 炮舰外交揭露了关于中西交往中谁说了算这个反复未决的斗争。从根本上说,这是一场最广义的文化冲突。英国希望的不是把中国当作殖民地来统治,而是要中国按照英国方式在法治精神下进行国际交往和自由贸易,因为这将为英国的商业利润打开门户。但是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在中国古老的社会中进行一场革命,而这一点当然要遭到坚决的反对。 英国与广州的对峙 19世纪中叶英国的高压政治使治域广袤但力量不足的清政府威信降低,并危及它的权威。1841年5月的三元里事件(见第四章)就是一个前兆:清官吏对外国入侵者表面上的安抚进一步唤起了排外情绪,并且动摇了老百姓对清皇朝是受命于天的默认。因此在整个19世纪40年代,广州的清帝国官吏,不得不在英国人及绅士领导的民众之间左右讨好。 在战争时期,特别是三元里事件刚刚过去时,绅士和村民联合建立了民团局来维护地方团练。为此目的,他们在广州北面组织了一个总局以协调已经在邻近市镇(包括八十多个村庄)建立起来的十几个团练的行动。这个新成立的局(叫昇平社学)经官方承认,凑集了大量的资金,募集了好几千乡勇。[30]这种由绅士领导的乡村武装,对于不可抗御的英国人似乎构成了一个坚强的壁垒。 在广州的300名左右外国人依旧被限制在号称十三行的老区长达800英尺的滨江地段以内,那里有约4英亩空地。想到别处去租赁房屋的尝试,通常总是要碰钉子的。他们可以在河上划船,但是稠密的人口往往使他们感到窒息。所以英国人下乡有着很实际的目的,即为了锻炼、娱乐和体育运动,特别是想猎捕野禽。但由此而招惹的事件不久就满载在名为《在中国受到的侮辱》这本英国蓝皮书中。 既然在朝贡时代断然拒绝外国人进入广州城内,那么在1842年以后维持这种禁令,就成了广州人反抗的标志了。双方都不断地扔石头、殴打和骚乱,在这当中,广州人的高傲和敌意常常不亚于英国人的鲁莽和傲慢。1847年4月,英国公使德庇时爵士终于再一次诉诸炮舰外交,把英国的战船从香港调来进攻虎门炮台。36小时内,英武装力量打哑了清朝827门大炮,进入广州,占领了十三行。然而他们可能取得的最大成果乃是耆英同意广州城门两年后向他们开放。“德庇时的进犯广州”就这样不了了之。8个月以后,6名在民团区域郊游的英国人被杀。耆英立即派兵占领那个村庄,惩办了凶手。然而他不断想通过维护英国人享有和平交往的条约权利去安抚英国人的努力,使他似乎成了广州的抚夷派,而北京却有理由害怕这种安抚会失去民心。因此耆英于1848年上半年被召回,其继任者为汉人徐广缙,徐奉行的是依靠民众排外情绪的政策。 1849年初当英国人再次要求进入广州时,徐广缙在全城及乡下动员民兵搞自卫,这种高昂的反抗外国人的民气受到清帝的嘉许。由于巴麦尊没有做好发动第二次战争的准备,英帝国后退了下来。总督徐广缙与那位表面上气壮如虎的巡抚叶名琛受到清帝的器重和士绅们的赞扬:英国人十余年来“蹂躏我边境,追捕我男妇”……若非这些官吏体恤人民,“鼓其勇气,使之众志成城,则似此一举,实不可得”。[31]结果便形成了僵持局面。在19世纪50年代,条约虽已签订,但在广州依旧未生效力。西方的贸易,像以往一个多世纪一样,继续在英国人和广州人之间敌意尚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何况此时一场大规模的起义又已在内地爆发起来。所以新的中外关系的结构是无法在这种旧背景下创立的。 中国沿海的骚乱 随着英国人的新权力在中国沿海边境的确立,引起了人心向背的变化:一方面是对清政府日益疏远,一方面出现对外国人效忠的迹象。广州商人和仆役实际上参与西方扩张的活动,助长了这一人心转变的过程。当怡和、宝顺和旗昌等洋行在通商口岸扩大合法贸易并在口岸外的轮泊处发展鸦片贸易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从南方招募来的中国帮手。广州和福建商人也独立自主地迁往上海,从事合法的与非法的贸易。 这些随着西方贸易的扩张而迁来的广州人,不仅语言和风俗习惯不同于长江三角洲,带有那种异域情调,而且许多人是对外贸易中日益成长的下层社会里的不务正业者和诈骗者。从厦门来的广州人和福建人,他们出过洋,因为曾是香港、新加坡、马榔屿或马来亚等地的居民而取得了英国国籍,他们也可以要求领事裁判权的保护。这就形成一整个介乎东、西方之间的中国人阶层,他们能够随时要求外国保护,拒绝接受中国管辖,虽然中国的习俗则坚持各地的中国人都是清帝国的臣民。这样一来,外国庇护下的广州人和厦门人便成了中国沿海一带的特权人物:他们拥有外国武器和与外国人的关系,中国官吏要对他们进行高压就得三思而行。早期在厦门领事馆注册的英国居民中,大多是华裔及新加坡、马六甲或槟榔屿人。这些英籍中国人一旦穿上西服,通常都被认为是受到外国保护的。他们只需简单地换上西服就俨然有权要求不受清政府的管理,而一旦改着中装,又可以融合在本地人中间。 但是,利用英国的掩护进行违法活动,只是更大规模的潮流——华南持不同政见组织——的先兆;这种组织首先在贸易路线上,后来在居民当中滋生起来。人口和贸易的增长使政府的管理鞭长莫及,秘密会社遂能迎合那些从事合法贸易的客商之间与日俱增的互助互卫的需要,同时也迎合了鸦片走私商及分享他们利益的衙门吏胥、船户和盗匪之间的需要。 华南秘密会社一般是三合会或洪门(见第三章)的分支。三合会各会堂大多是独立的,不受中枢的控制,而且只在他们愿意时才进行合作。但他们的秘密兄弟关系彼此间有一种秘密的语言、口令和暗号,会员即使互不相识,也可凭着这些办法了解对方的身份:这一切对从事不可告人的生意而到处漂泊的人是特别有用的。松散的三合会网络组织没有中枢头目,肯定是无法对抗政府的,但政府也无法消灭它。它作为地方犯罪的媒介物而滋长起来。[32] 就这样,在西方商业扩张的半阴影里,一种不法的中国社会成分开始沿着贸易的道路发展壮大起来。三合会会徒成批拥向香港,英国人想在那里把他们管起来。在中国的海域内所树立的一种以英国海军为代表的新权威企图建立一套新的法律统治,但它不可避免地会同时给不法分子提供掩护。举例来说,就是这些促进了鸦片贸易的广州人和厦门人,也帮助了苦力买卖的发展。非洲的贩奴贸易已被禁止;但新的种植园仍旧需要廉价劳力。结果是产生一种新行业,它用外国船只从厦门、汕头、广州或澳门将契约华工运往马来亚、苏门答腊或爪哇以及秘鲁或古巴等地,为开辟种植园提供劳动力。这一勾当是由厦门的德滴等肆无忌惮的英国商人们推动的;德滴作为英国臣民而享有治外法权的保护,而且他还是荷兰与西班牙两国的领事,所以又获得了豁免权与权势。 海盗活动这时也随着沿海贸易的增长而趋于猖獗。到1850年,厦门领事估计,至少有3000名中国海盗活跃在福建沿海。英国炮舰正式进行巡航,追捕海盗,把一批批罪犯带到通商口岸交给中国地方官。在四年内,英国船只捕获了大约139只海盗船,并得到英国政府付给的奖金:即对7000名左右被杀或被捕的海盗按每个人头付奖金20镑。这种活动只部分地在公海上进行。它也是英国权力代替中国权力的一种表现。但是追捕海盗遇到了真假难分的困难。因为中国渔船队开始武装自己以抗御海盗活动,何况有些武装船只既可充渔民,也可充海盗的角色。 作为抗御海盗活动的保护者而发展起来的护航队,也变成了一种生意。获得香港所发英国通航证的武装船只,开始订立保护中国渔船队和贸易船只的合同。例如,105吨的斯派克号双桅纵帆船,长70英尺,宽19英尺,深8英尺,上有一层甲板和两根桅杆,它配备着9门炮、23支毛瑟枪、5支手枪、10把弯刀、4支长矛和5根梭镖,并有11名水手。此船归宁波的威廉·戴维森所有,悬挂英国旗,带着由香港总督签发的有效期为一年的通航证。船长、大副和炮手是英国人,但大多数水手是马尼拉人。“斯派克”号不怕中国船只,可以为所欲为,但是它不得不依赖中国人去分辨海盗与合法渔民。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中国人的纠纷之中,使英国旗帜被私人目的所利用,但船长、大副和炮手对此并不一定反感。[33] 不久,英国私人的护航业务碰到了其他外国人——澳门的葡萄牙人——的竞争。到19世纪中叶,后者的十二三艘武装洋式中国船(有着欧洲式的船身和中国式的帆),不顾澳门葡萄牙人的限制,聚集于宁波江口大肆敲诈勒索。19世纪50年代初,由于臭名昭著的布兴有(阿帕克)率领二十几艘船只组成的广州海盗船队在宁波港外停泊,本来在护航业务上就已经相当剧烈的英、葡竞争被弄得更加复杂化了。虽然用惯常的收买办法把布兴有设法安插到了清帝国的水师里去,但他继续在护航事务中进行讹诈。不幸,中国地方当局未能使这些广东海盗与葡萄牙人互相火并而同归于尽,局势依然没有被控制住。 在这种背景下,再加上鸦片贸易非法地日益扩张,以及苦力买卖、海盗活动和护航工作等原因,新的条约制度精心哺育的西方对华合法贸易,受到了贪污和混乱局势的威胁。在那么多越轨不法事情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实行条约税则就越来越行不通了。一个肆无忌惮的外国商人既可以用威胁来恫吓中国的海关税收人员,又可以接着用利诱以达到互利的目的——这样干有何不可呢?不能指望中国海关放弃它们一贯捞外快的常规,也不能指望它们执行外国制度去管理他们无法控制的外国人。然而在条约税则日趋无法贯彻的时候,依赖条约税则的大商行的贸易利益也就变得更加重要起来。上海成为新的发展中心地点,外国的侵略和中国的软弱在这种发展中结合起来,创造了新的中外条约口岸制度。 上海的兴起 上海由一个小县城的地位迅速崛起而为中国的大都市,这是由几个因素凑合起来的结果。当然,有一个是地理因素。上海濒临一条宽阔的河流,距该河流入长江的江口处约十余英里。它提供了种种港口设施,有一个安全港,由于有通向内地的河道,与内地的交道也相当方便。它位于两条贸易航道的交叉点:一条是溯江而上直达四川,一条是沿中国海岸从广州直到满洲。从国际上说,它是航运的枢纽,从广州、天津和日本循海路到这里都很方便。它既是巨大的长江流域和华中区贸易的集中地,又是整个东亚的分配要地。从地方上说,上海之所以能够兴起,是由于肥沃的粮仓长江三角洲生产了过剩的粮食;北京的粮食供应就是从长江三角洲通过大运河或绕山东海角北运的。这个全中国最富饶的区域有能力供养一个大都会。[34] 19世纪50年代初上海变成一个关键地点,中西关系新的力量对比在这里允许英国建立了优势地位。英国对上海兴起的贡献首先是皇家海军作出的,它保障了中国和外国财产的安全;其次是英国商人作出的,他们自己赚钱,也给中国帮手和商人提供了同样的机会。英国领事赋予这些起作用的势力以合乎法理的和制度的形式。其实,英国领事不过是先作出了这种贡献而已,帮助他们的有美国和法国的领事,更不用说还有美国和别国的商人了。中国人作出贡献的则有以下几种人:中国商人,他们吸引了整个富饶的长江三角洲的地主豪绅的资本;中国的叛乱分子,他们制造了当前的骚乱问题从而引起了外国的干涉;还有那些唯利是图、投机钻营的清朝官吏,这些人名义上代表着一个软弱得不能控制他们的政府。 上海自元朝以来就已经是一个县城。1871年的县志就记载,1813年全县人口约逾50万,1852年还要多一点。[35]外国居留地开始开辟于城墙北面一段地区,在城墙同苏州河(中国人叫吴淞江)及较宽的黄浦江汇合处之间(见地图8)。早年外国领事和苏松太道台之间的有关安排都是很不正规的。不像后来别的口岸的安排那样,上海的领事们都没有从清政权那里正式获得租让给他们政府的租借区;对于这种租借区,领事们是可以转手再租给外国国民的。(譬如天津后来辟有八个租界,汉口有五个租界。)上海的情况则不同,虽然法国人、英国人和美国人开头都要求各有各的地区,可是早期的上海租地章程规定,外国人不得购买土地,但可允许他们直接同中国的土地所有者洽商永久租借事项,并通过他们的领事向清当局申报,然后从道台那里取得租地权。虽然法国居留区被人们称为“法租界”,并且由法国领事当局进行管理,但这是一点一点地拼凑而成,而不是一开始就作为一个单独的租界存在的。同时,占优势的英国人本着自由贸易的精神,在原来138英亩的英国居留地内欢迎任何国家的国民及其领事入境居住,因此它便逐渐扩展成为一个在整个条约制度下列强领事团共管下的国际自治区。由此产生的公共租界是一种独特的制度,它最后变成了对支配此地的英国人所特有的实用主义精神的颂歌;但是,它形成的过程却经历了20年的酝酿期。[36] 地图8 上海的成长 从1843—1853年在这些小居留区内,除中国雇员仆役或服务行业外,一般不让中国人居住。中国居民在1853年初估计仅500人,但到3月太平军占领南京时出现了大批难民。几千名无家可归的中国人立即在外滩露宿或住进码头边的小船上;席棚、店铺和廉价住宅组成的新街道弄堂如雨后春笋那样涌现,以容纳这些人;于是外国居留地很快变成了一个中外杂居的城市。逃避太平军的难民不仅包括平民百姓,也包括有钱有地位的地主和商人家庭。在以后10年中,被迫离开家乡的绅士加入到上海社会中来,从而加速了长江下游的地主家庭与外国的接触和贸易往来。这样,在西方商人和中国统治阶级分子之间便出现了某种利害与共的关系。在上海租有土地的西方人,现在通过把土地转租给不动产经营者和建筑业者而获利。到1854年年中,在150栋外侨宅第之外增加了大约8000所中国住户。 这种中国人大大超过西方居民的中外杂居情况,并没有使上海居留地退还给中国人来管理。相反,上海旧城于1853年9月7日被粤、闽小刀会起义者攻占以后,外国居留地更加成为难民栖身之所。直到17个月以后,即到1855年2月法国军队与清军把造反者赶出时为止的这段时期,上海的外国居留区始终被骚动和叛乱所包围。[37]各国领事虽然坚持中立立场,但他们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承担地方政府的责任,其中包括涉及中国居民的审判事务。他们对较小罪行处以适当的罚款或收监,比较严重一些的案件就移交给中国当局。这时的道台是广东人吴健彰:此人原在公行中吴爽官的商行里做过事,捐了官,但继续在商业上与旗昌洋行的金能亨等人保持联系。1853年9月7日吴健彰被他的美国朋友救出县城;此后他继续和他们合作。一种新的中外利害与共的关系在上海与日俱长起来。除鸦片而外,从西方的进口都减少了,而茶叶,特别是丝的出口,却由于太平军破坏了中国国内的需求以及破坏了输往广州的路线反而有所增长。 这一切使得当地的中国人甘愿默认外国居留地的自治权,而且还出力帮忙保卫它。这种中外之间的共同利害关系就是上海能成功地取得独立地位的秘密所在。到1854年,建立新秩序的要素已纷纷出现,而且逐渐形成了一些新制度。 这一套混合的新制度中的一个内容就是海关雇用外国税务司的原则;根据这条原则,清朝海关雇用外国人做中国的公务员,并监督外国商人遵守税则和贸易规定。这一大发明当然是长期发展的产物。在1842年以后的时期英国领事在最初阶段曾试图监督英商交纳条约税则规定的关税。但是这一“领事为了缉私而进行干预”的做法立即引起商人的一片喧嚣,因为商人发觉他们可以通过威吓或利诱中国海关收税人员的办法,使双方在关税税额上私下成交,互相得利。用这种办法“诈骗皇帝”的关税收入,使守法的外国商人很恼火,认为这是不公平的竞争,但事实证明不可能有什么妙计使中国海关变得清廉,特别是在不诚实的外国人可以用武力相要挟,而善良的中国关员却缺乏武力的时候更是如此。到1850年,英国政府完全被合法贸易中的中外偷漏关税的行径所挫。平等执行条约税则这一条约制度的基石正趋于崩溃。 在50年代初的第二阶段中,上海的英国领事阿礼国企图用拒付关税的办法威逼中国海关,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伤害条约制度。第三阶段开始于1853年9月7日小刀会的起义,这时海关处于停顿状态。阿礼国要他的商人用期票缴纳根据条约规定应付的税款,以使贸易能继续进行。当兼管关税的吴道台征得清帝的支持要求纳税的时候,阿礼国领事的这种出具期票的“临时制度”最后不得不予以废弃。但是中国政府还不能在上海对外国贸易重新征收有利可图的关税,所以吴健彰开始在领事耳目以外的内地对外国货物课税。如果长此以往,这种做法就会破坏条约口岸制度。 与此同时,即到了1854年4月,围攻城内叛乱分子的清军已开始抢劫和威胁县城以北外国居留区的外国人。清政府当局无法控制他们。4月4日,阿礼国领事和他的美、法同事一起拼凑了一支由400名水兵和商人志愿兵组成的混合部队,以四门大炮出击,在那次所谓“泥滩战斗”中肃清了居留区的西界。不像广州的商行区那样,这里的西方人是能够控制上海的局面的。 由于美国新监督官麦莲(在与省当局的谈判中他曾与英国人密切合作过)的到来,在军事—商业领域内也出现了政治家人物。1854年7月12日,上海英、美、法三国领事经与吴健彰谈判,终于就建立一种新的制度达成协议。作为关税监督官,吴健彰负责雇用由领事提名的外国税务司,使之规定外国商人的纳税额,和过去一样,它由中国海关银行接收。作为给他的一种甜头,吴健彰可以指望从“临时制度”时期以来所积累起来的关税期票中收到大约120万银两或39.1万镑税款。(后来经过许多法律交涉,美国的关税只付了1/3,即118125两,而英国则分文未付。)最后由于所有这些机缘的凑合,出现了一个又公正可靠、又有效率的海关。从此,外国领事有了法律之治,中国政府也因此获得贸易税收。虽然1854年的协定给予领事以关税控制权,但是英国政府不愿承担这一责任。不久双方一致议定,外国税务司虽然是外国国民,但只替中国皇帝效力。[38]这种新规章所以能在上海实现,部分的是因为在当时万分危急的境况下,中国当局的代表是一位诡计多端的人物,他成长于广州的商场上,而不是在正统儒教的熏陶下教养起来的。 第二个改革之所以需要,是由于大量难民流入城镇,给市政管理带来了危机。随着中国贫富不等的人的住宅大量兴建,所有城市的弊病以及海员港口所特有的罪恶活动也变本加厉起来。防火防病和维持市民秩序等,没有一样不变成了迫切的任务,所以各国领事在1854年7月与吴道台就制定一项《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取得了一致意见。在早期协定的基础上,新章程规定领事每年应召集土地出租人开会,讨论的事项有:修筑道路、码头和桥梁;对这些建筑进行维修和打扫;提供适当的照明设备和排水系统;另外,还要建立一支警察队伍。年会还受权对土地和房屋课税,对上岸货物征收码头税。负责此事的委员会被授予法律职能,即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起诉和对每年账目提出报告。这样就创建了一个贸易商的共和国,它有权在外国领事根据条约进行管辖的规定下进行征税和警察治安活动,同时还取得了中国政府的默认。当清朝官吏软弱无能而地方势力尚未巩固的时候,在上海的放肆的外国人便得以建立了这一套新制度。 在1854年以后继续骚动的10年中,中国资本被吸引到了中西商业合作的新中心上海。从广州来的买办商人立即遇到附近的宁波(它是个较古老的商业中心,曾经是同日本贸易的中古式的入口港,并且那时还控制着由杭州湾到满洲的大部分沿海贸易)银行商号的竞争。山西票号是在地区间(特别是在华北)的资金汇兑方面同官场进行密切的合作;宁波钱庄则不同,它们是在长江下游与沿海及外国贸易发生关系而起家的。它们由早期兑换银钱的店铺发展起来,发行可以兑换铜币或银两的汇票,并创办了信贷,以此来促进贸易。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宁波钱庄通过发展过户制度而满足了信贷需要;凭过户制度,商人在他们的钱庄存折中登记下彼此之间的每日交易,然后由钱庄每晚进行核算,使交易能得到结算和转账,这便替信用证券创立了一个粗具雏形的票据交换所。 宁波银行家早在19世纪初就已在上海贸易中崭露头角,后来开始在上海银行界起显著作用。当条约口岸的开辟促进了沿海和国际贸易的时候,上海茶、丝贸易的地方金融家大多是宁波人,他们能够依靠宁波地区旧式商业家族积累起来的资金。鸦片贸易发展了期票和银行汇票的使用,而太平军叛乱对长江下游贸易的破坏又给予宁波—上海银行家们以更多的机会。在条约口岸有自己银行的外国商人感到必须与本地钱庄合作,以便利用它们的票据交换所组织。而与外国的这种联系,反过来又有助于使中国钱庄能对政府的控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39] 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 对比西方在广州和上海的经验,有助于说明19世纪中叶外国在中国的作用。在这个时候,清朝主要关心的是叛军势力蔓延,而叛乱正显示了中国政治经济中根深蒂固的弊病。库恩先生将在第六章中指出,旧秩序由于结构和环境的多种缺陷而受到损害,受过儒家洗礼的文人学者统治阶级终于以不可忽视的活力和独创性来对待这些弊端。在19世纪50年代,许多主要省份都处于内战和混乱状态时,沿海的西方商人、传教士和军队相对地说似乎只属于边疆偏僻地方的问题。外国人在火力方面无敌而人数甚少,他们虽然可以打到广州,甚至最后打到天津和北京,但是他们不能取代中国人口,也不能没有中国人的帮助来统治中国人。一句话,像从前蒙古和满族入侵者一样,英国人也能打入中国的民族混杂的统治阶级权力结构之中,甚至到时候还可以在帝国政府中起作用。但是他们只有在中国人的帮助下,只有与统治制度互相适应,而且只有在中国民众没有被现代民族主义感情动员起来反抗他们的时候,才能这样做。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北京,可能迫使清朝给予外国人以条约特权和在中国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从而延长并改造了帝国的政体。但是在1860年之前,北京仍在严阵以待,顽固地进行排外。就在清朝全力对叛乱进行镇压的同时,西方入侵者仍被视为需要清除净尽的累赘。 咸丰帝即位于1850年3月,时年19岁,他不久便被灾难所压倒,因此看来他不是一位明智而坚强的领导者。他对外部世界极端无知,徐广缙(当时是负责对外关系的广州钦差大臣和总督)煽起民众的排外情绪使英国人不能入城的成就,深深地打动了他。1850年3月,英国人因徐广缙违反条约而在天津给穆彰阿和耆英(负责签订1842—1844年条约的两位主要官员)递交了抗议书。这位年轻皇帝的反应是,以屈服于英国人的罪名斥责和贬抑他父亲所信任的这些官员。此后,他支持徐广缙及其亲密同僚广东巡抚叶名琛的不同西方使节交往的政策。同时他命令上海、南京和天津当局把一切外事活动移交给广州钦差大臣。北京的这条强硬路线,使巴麦尊于1851年曾考虑过采取武力报复,但是他于12月被免去外相职务,而他在伦敦的继任者却并不那么感到需要卷入中英斗争中去。 1858—1860年英、法联军远征中国之役,是由于1854年双方共同努力谋求修改条约的谈判遇挫而引起的。促使采取这一外交上的努力有以下几个因素:英国想寻求机会与南京太平军叛军进行贸易的希望遭到破灭;1854年和1855年英法在对俄国的克里米亚战争中实行外交合作和军事上无暇他顾;美国公使(麦莲)来到中国,他较他的前任更少怀疑英国人的出尔反尔而愿意与英法两国共事合作。总的说来,到1854年,外国舆论已经认为不能从太平军的胜利中捞到什么油水,而英国政府也已决定采取中立和不干涉政策。在法、美两国同意下,三强企图通过修改条约来增进它们在中国的利益。结果三国公使于1854年5月到11月之间纷纷在福州、上海,最后在天津,从多方面提出申诉或建议,企图劝服当时的广州总督叶名琛。这些努力有助于达成上述上海的地方协定,然而它们在与北京朝廷打交道时却无效果。1855年2月巴麦尊出任首相以后,在中国的英国活动分子越来越不安分了。[40] 叶名琛当时因为要对付广州周围的叛乱而陷于困境。他顽固地拒绝英国人进城的要求,所以他在西方的记述中成了一个表示死不交涉的代用词,但最近的研究表明,当邻近的江西、湖南甚至珠江三角洲都被起义所震撼的时候,他在广州10年的真正功绩却是维护住了清帝国对那里的军事控制。太平军于1852年由广西向长江北进,部分原因也是叶名琛保住了广东。然而太平军的榜样在广东也引起了一系列叛乱。叶名琛通过向绅士课税来筹措民团经费以对付这些叛乱,这正反映了广州地区当时的困难局势。华南的叛乱促使福建的茶和安徽、江苏的丝改经较短的路线运至上海,因此,在翻越梅岭和别的关隘而至广州的旧运输线上谋生的船民和码头搬运工都被迫失业。和三合会有联系的秘密会社,像1853年占领过厦门和上海城的小刀会,现在有了用武之地。1854年期间,广州地区被卷入“红巾”之乱的漩涡中。广州城只是由于农村民团局(这是添加在地方宗族结构之上的组织,所以在提供救济、控制物价和鼓励生产的同时,还能庇护和组织人民)的效忠才免遭掠夺。所有这一切都是在绅士领导之下完成的,原则上要由朝廷批准,实际上总督批准即可。叶名琛在坚持科举考试,奖励有功的绅士,处分那些为非作歹的人方面似乎都是公正而有力的。但是一旦“红巾”被镇压,几万人便在1855年被处决,广州的绅士仍旧在地方重新保持权力地位,他们能够用贸易税捐支持他们的乡勇和民团,而农民则比过去更加贫困,经官方批准并由绅士领导的民团已与由绅士资助的乡勇(他们的所作所为经常无异于老百姓的敌人)合流。[41] 成为1856年10月开战理由的“亚罗”号事件,便显示了正在成为中英关系典型的亦中亦英的特征。这种船有外国的船身和中国的装配。船主是中国人,但他住在香港。船长(甘纳迪)是英国人,12个水手全是中国人。“亚罗”号曾在香港登记,但已超过这一年的有效期11天,而根据殖民地条例,它有权在回返香港以前悬挂英国旗。但事实上“亚罗”号不管是否打了英国旗,它当时已参与了海盗活动。叶名琛声称他的捕快在扣押船上水手时捕获了一个恶名昭彰的海盗,这种海盗他曾处决过数以百计。当时巴夏礼领事刚从英国回来,英国的巴麦尊已经同意必须对清政府“提高嗓门”,并且要求中国对即使是最小的侮辱也要立即赔礼道歉。巴夏礼领事有香港总督、当时的自由派领袖包令爵士(他初到中国时曾做过广州领事)做靠山。包令把自己对自由贸易的热情同巴夏礼坚决无情的炮舰外交的信念结合了起来。 1856年10月,英国海军再度攻占虎门炮台,一直打到十三行。他们用一门大炮每隔十分钟向叶名琛衙门轰击一次,他们轰垮了城墙后派遣一支突击队冲入衙门,到处耀武扬威地展示其火力威力。然而叶名琛蔑视他们,拒绝同他们谈判。后来人们用一副联语来嘲弄他在这次危机中表现的死顽固态度:“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42];可是,鉴于他有他的政绩,这却不是持平之论。 政治上的互不妥协此时导致僵局。1856年10月,叶名琛关闭了广州的海关,贸易陷于停顿。12月,十三行被焚毁。1857年2月末,英国议会辩论包令在广州的行动。格兰斯顿和狄斯累里赢得一项不利于政府的动议,但在其后的普选中巴麦尊获得大多数选票,这似乎表明人们支持对中国作进一步的胁迫行动。然而当年6月派往中国的远征军在途中不得不回头去帮助镇压印度的兵变,所以进攻广州的行动推迟到1857年12月。那时,法国也因中国不公正地判处了一名神甫(马赖,1856年2月在广西)的死刑而参加了这次报复。 英法联军终于到来,他们总数约5700人。12月28日,他们炮击广州城,接着登上城墙,并绕城墙而进。1858年1月4日,他们甚至派遣几个小队穿城而过去捕捉巡抚和总督。他们把顽固的叶名琛用船送到加尔各答,叶即在次年死在那里。他们把曾在广东供职二十多年的蒙古人,即那个谨慎而无倾向性的巡抚柏贵,当作现代第一批傀儡行政官员之一安置在他的衙门里。利用柏贵的名义,一个由能讲汉语的委员巴夏礼理所当然地占支配地位的联合委员会统治广州达三年半之久,直到1861年10月为止。这个联合管理机构于1858年2月重新开放关闭了17个月的港口贸易。它派出由中国警察和外国海军陆战队共同组成的巡逻队,沿街维持城内秩序,而中国人的法律诉讼和别的日常行政事务则继续由巡抚衙门处理。柏贵的布告由巴夏礼在幕后审查。 北京把这场灾难归咎于叶名琛。朝廷也大体知道巡抚柏贵是受外国控制的,但没有撤免他或替换他,虽然也派遣了其他官员试图收复广州。北京以一种愚不可及的乐观心理希望广州乡村民团能把入侵的外国人赶走,因此新任总督黄宗汉就采取中间立场,想凭借民众难以和解的反抗精神去限制外国人的要求。这是中国人应用人民主权的方式,即任何政体都要顺乎民心,合乎天命。像那些好战派说的:“国家根本全在民心,英夷所畏亦即在此。”[43]要激起由绅士领导的民众的排外情绪是不难的,但要胁迫入侵者却是另外一回事。为此目的,清政府需要一如既往地显示自己军事上的威力,但这一点已办不到了。广东民团局暗中受到鼓励,终于在1858年7月21日进攻广州城,但结果还是被英国炮兵击退。同时主和派在北京已占了优势,在那里天津条约已被接受(详下)。 地图9 19世纪中叶北京、天津地区 没有得到朝廷进一步的支持,民团运动面临着联军巡逻队的威胁。到1858年底,巡逻队越来越深入到广州周围的乡村,旌甲鲜明地穿越村镇,以炫耀新政权的威风。1859年1月,当700名英海军陆战队员接近民团总部,最后受到炮火攻击时,英国人派出1300百名步兵和6艘炮舰,在三天战斗中占领并烧毁了该总部和总部所在的村庄。民团的贡献开始变得无足轻重了。广州民众曾经以排外怒火长期阻止这些陌生人进城,现在开始习惯于英国人和法国人来维持秩序了。绅士领导的民团运动在乡村也渐趋消亡。由于没有别的办法对付这些蛮夷,这里也像在上海一样,蛮夷们被接纳加入地方政权机构之中。 1858年的和解 在广州赢得了对意志力考验的胜利以后,英法联军花了两年时间使北京就范。向远征军供给粮食,意味着要与英、美商号订立业务契约。它们的代办为军事指挥官和外交使节大开筵宴,传教士也为他们效劳。商人和士兵、政治家和传教士,共同形成了一个代表他们的文明的西方社会。 联军开始从上海北上,尽管北京照例要他们返回广州。1858年4月,他们用帆船和十几艘汽轮炮舰装载几千名步兵,到达天津下游河口的大沽港外。他们没有宣战;只要求谈判。特别是额尔金要求清朝谈判者像他从英国君主那里获得“全权”那样有权。对中国来说,这种意见是奇特的,而且清帝就近在咫尺,所以它也是不合逻辑的;然而它却是额尔金为取得具有约束力的协定而采取的雄心勃勃活动的一部分。为了支持这个努力,他的炮舰冲破水上障碍攻占了大沽炮台,在天津登陆。在那里,清朝全权大臣在几经抗议之后终于在1858年6月与英、法、俄、美签订了新条约。俄、美两国公使作为非武装的中立观察员乘坐自己的船只到来,他们也在这样的条约中几乎获得了联军通过战争取得的所有特权。 英国在天津的主要谈判者(与威妥玛在一起)是年轻的翻译官李泰国;他是广州首任领事的儿子,从1855年年中以来,已是上海海关主要的外国税务司,现在是从中国的这一职位上被“借用”来协助额尔金进行谈判的。[44]当年老的大员耆英受朝廷派遣想背城借一地再次对英国人施展其魅力时,26岁的李泰国便向耆英引用了广州衙门缴获到的耆英奏疏中的话,即他曾把蛮夷描绘得多么蠢笨;耆英因此也闻之愧赧。这也有损于朝廷的面子,因而经过审讯,清帝赐耆英自缢而死。 额尔金勋爵要求在北京派驻英国使节,以便越过广州当局而直接迫使清政府履行条约,以此不仅当作促进贸易的手段,也作为约束英国臣民的手段。他在中国痛恨的是那些“出于最自私的目的而把这一古老文明践踏在脚下”的人。后来他写道:“我已经在我的同胞那里看到了比我过去生活中所看到的更多的、使我厌恶的东西。”他认为,英国的外交已经获得了条约的特权,现在必须制止对它们的滥用。英国人在中国负有义务的这种观点,更使他有力地坚持在北京有一驻节公使的主张。这是他自己(也是李泰国)的看法。那时在天津的伦敦使节和别国使节都希望解决非经常性地拜会北京的问题;对此清廷也同意,但条件是要按照朝贡使节的章程办事。[45] 在北京常驻公使的争论,引起了主战派文官向清帝痛切陈词的热潮。为了维护各君主之间的平等地位,驻节公使势必要动摇朝贡制度,破坏中国的体制。在6月23日的御前会议上,那些闭目塞听的主战派,在面临联合军事力量的事实下却仍然指责条约中关于驻节公使的条款。但是为了阻止联军进攻北京,这项条款已经包括在清方谈判者6月26日在天津签字但尚未经清帝批准的中英天津条约中;清帝是在7月3日批准条约全文的。 清帝的敕令刚批准天津条约全文,外国军队和外国官员马上撤走,甚至比1842年从南京离开时还要快。额尔金勋爵便航行去日本开创英日关系。新的税则和通商章程于10月底在上海谈判(11月8日签字),中国方面参加谈判的包括广州商人兼官员伍崇曜和潘仕成,以及上海道台薛焕和总督何桂清(他名义上在南京,实际上在常州)。在中国的谈判者当中,这些人既代表广州沿袭下来的对外贸易的利益,也表现了长江下游官员们对想用关税收入作为抗击太平军军费的迫切心情。 与这些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咸丰帝现在提出了一个“秘密计划”,其想法十分天真。他认为贪婪的英国人会放弃条约中关于驻节公使、内地贸易、内地旅游以及提供赔偿等要求的条款,以换取清政府取消英国同中国贸易的全部关税。咸丰帝后来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头脑简单的想法,但这表明清廷对正在中英关系方面起作用的利害关系是多么无知。1859年1月,何桂清受命为兼管西方关系的钦差大臣:朝廷简单地把这个做法看成是以上海代替广州的措施,而拒绝何桂清提出的关于新的岗位应当是专职外交职务的意见。天津条约的主要谈判者桂良(1785—1862年)这时在上海说服了额尔金:把英国要求在北京设驻节公使一事应视作可此可彼而不是非此不可者。作为报偿,他同意不等互换条约批准书便让英国人勘察长江。因此,在1858年最后几个星期中,额尔金与李泰国等人,带了五艘战舰,溯江而上航行600英里,通过镇江、南京、安庆、九江而达汉口,以便选择最好的新贸易口岸。这次突然勘察,自然引起了各该地抗击太平军的清朝官员的惊慌。(天津条约曾经规定,在签字一年后开放镇江通商,但在平定太平军以前不开放其他商埠。)额尔金在议定上海税则的同时安排长江勘察这一绝招,使人不难看出英中在贸易扩张方面的共同利益具有多么大的力量。 1858年,增进和扩大外国特权的特许状在天津和上海形成了文字,这主要又是英国的创造。它索取赔款总数1600万两;增辟了约三倍的条约口岸;确认外国参与中国沿海和河岸运输业的罕见权利;允许外国人持有护照在中国内地旅行;在叛乱被镇压之后立即开放长江汉口以下的部分(如上述);规定5%的从价关税(以别种方式计算者例外)和单一的、税率为从价关税一半的子口税;力主把统一的海关外国税务司职权扩大到所有条约口岸;最后,还要使鸦片贸易合法化。鸦片贸易在动乱中稳步增长到了这种程度:外国和中国的鸦片进口商联合要求条约口岸的保护,而中国地方当局现在也对鸦片课以明文规定的进口税。 这些新条约专门规定了其他许多条款,经验证明这些都是在中国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时值得争取的东西。但最重要的是,这些条款表明,外国商人及其政府和各条约口岸的清朝官吏之间的利益相通已发展到多深多远的程度。这种共同利益集中体现在镇压叛乱和制定扩大贸易方针的方面,这将给外国商人带来利润,给中国当局开辟财源,使清王朝得以挣扎求存。 在英国方面,额尔金勋爵在1858年的谈判中发觉他自己被夹在两个利益集团之间:一方是沙文主义者,即一心想扩张贸易的条约口岸商人;另一方是英国外交官及香港官员和各领事馆的官员,他们希望建立一种可行的贸易特权体制,不要做得太过分,以免使中国政府接受不了,或者接受以后而不能维系于不坠。由于外国税务司作为开辟财源和调停外国商人同中国税收人员之间的争执的一个中间环节,已证明它自有其价值,所以它就成为谈判者双方都能接受的东西了。 清帝国政体和贸易扩张的对峙 额尔金在1858年所要求的实质上是两件事:中国市场应该向西方商业开放得更宽些;中国政府应该进入现代的国家体制。在天津修改条约时,他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公使在北京的居留权,或至少让外国公使不定期地访问北京,以便用外交压力来维护一整套条约权利。英国人相信,只要在北京有一名公使,便能绕过广州的排外情绪,从中央获得清帝的保证,使各省的英国商人和传教士所希求的贸易、旅行以及交往的权利得以兑现(后来一些外交官承认,他们曾过高地估计了清帝对各省的权力)。由于英国公使提出在北京不行叩头礼,这个要求便暗示清帝高于所有外国统治者这一陈腐观念的结束。然而英国人并不想削弱中国政府,他们只要能够获得贸易的机会和建立一种现代模式的关系就行了。英国不要求领土控制,并且反对出现瓜分和肢解中国边沿地区的前景(这一前景在俄国于19世纪40和50年代沿黑龙江进至滨海省以及进入中亚的行动中已可预卜)。 在中国方面,清廷于1858年面临着致命的国内叛乱危机:它严重到如此程度,以致到1860年8月清廷不得不授予汉族人曾国藩以广泛的军事财政大权,以指挥全部力量去消灭长江下游心脏地带的太平军。北京默认1858年英法提出的要求,这必须从他们优先考虑国内事件这个角度去理解。1861年1月有人在回顾中曾概括说,对北京来说,太平军和捻军是心腹之害,蚕食中国领土的俄国是肘腋之忧,而以暴力要求贸易的英国只不过是“肢体之患”。[46]英法一旦显示了他们的军事优势,则除了答应他们的条约外是别无其他真正的代替办法去安抚他们的。 然而清帝国的传统不能轻易地被放弃,特别是不能被定期来京向皇帝进谏的满洲王公的非正式会议轻易地加以改变。整个朝廷曾经完全跟着19世纪50年代初高涨的排外情绪和不谈判政策走。只有当联军从广州开进天津时,意见才分成死硬派和务实派。一般说来,不当权而又无知的、专以上疏为能事的官员是最狂热的主战派,而少数不得不参加谈判的不幸者则是最懂得外国火力并每每愿意以审慎行事相劝告的人。 特别是南京总督何桂清比较深知上海的西方人,他懂得英国人只有商业野心,并主张同他们达成协议,以取得他们的帮助去反对太平军。像条约时期以前的“广州帮”一样,这时中国方面又出现了一个“上海帮”。它以关心贸易的上海道台吴健彰和四川人薛焕(此人从1849年起在上海担任过要职,从1858年起又在江苏省一级担任过要职)为代表。这种新型的重商主义官吏如果不是机会主义分子,也是务实派,他们发现自己同雄心勃勃的英国行政官员如年轻的李泰国有一致的利害关系;李泰国这时已变成了东西方之间的调停人。李泰国作为一个在上海能说中国话的外国税务司,已经与中国地方官员发展了广泛的交往。他不但给他们带来日益增加的关税收入,也向他们提供关于整个外国问题的情报和意见。虽然西方商人指责他傲慢自大,有些领事把他当成角逐地位的对手而憎恨他,但英国当局却器重他对中国地方事务的知识,并且支持把外国税务司的职权扩大到所有商埠的意见。李泰国实际上已经同薛焕制定出1858年的新贸易章程:新章程恰好在长江下游各省因打太平军而迫切需要军费时带来了增加国家税收的希望。因此,每当战争的命运使主战派的希望受到挫折时,条约口岸各省的清朝官吏则随时准备以各种理由支持清廷的和平政策。 妥协政策首先受到那些必须办夷务的人的支持。曾经在四个地方担任过总督职务并且最有经验的满族老官员桂良(1785—1862年)就是天津条约的主要签字人。清军的天津统帅僧格林沁是清廷的一位高级蒙古族心腹大臣,他曾经提出的关于联军军事力量的报告是完全合乎实情的。在京都,咸丰帝的兄弟、后来外国人称为恭亲王的奕,也终于成为现实论者的领袖,出来反对大多数的亲王。但是,一旦天津条约被接受以及随着联军于1858年夏撤退而放松了压力,主战派又重新抬头了。 这时在北京争论的主要症结是国与国之间的平等关系的问题,在广州争了那么久的也是这个问题。清廷虽然深感外国力量之强大,但它只能设想外国公使应按朝贡使节的旧规矩前来北京:即作为中国政府的客人三五年来一次,穿中国服装,通过驿站,由中国官吏护送。稍稍超出这个规定,就会被认为有损于国家体制。由于帝国的统治如此其甚地依靠它的威信,而失掉这种威信就会严重削弱它在中国政治和社会中的权力基础。就是迟至1859年3月,清帝仍旧作出这样的规定:来北京的夷使所率扈从不能超过10人,这些人不得携带武器,也不得在北京坐轿或摆列仪仗队。[47] 到1859年年中,北京的这种不妥协精神同广州和上海正在进行的切合实际的中外合作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就像以后在1900年的情况一样,条约制度继续在外国海军支配下的商业中心施行,而在清帝国的政治思想中心北京却受到强烈的反对。广州民团驱逐夷人的运动的失败,使受命收复广州的钦差大臣黄宗汉于1859年5月被召回。也在5月份,傀儡巡抚柏贵去世,稳健派劳崇光正式被任命为广州巡抚和代理总督;劳崇光在谋求中国利益的同时,又能和联合委员会合作。 中外合作是适应当时情况的所需,它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劳崇光联合巴夏礼和那时已是广州领事的阿礼国共同试图控制苦力买卖的行动。到1859年,这种买卖的祸害已经达到惊人的程度。英国关心的是把合同工运到像英属西印度那样的殖民地区去劳动而从中获利,因此它在19世纪50年代采取了双重政策:一是促使中国放宽移民禁令,二是定出规章以减轻随之而来的祸害。但那时在广州的中国人贩子,为了把劳工卖给外国的苦力贩运者,竟于光天化日之下在苦力家屋门外捉人。正义的中国群众处死了一些拐骗者,中国官吏也处决了一批。然而存在着当地的失业和贫困以及海外的需要和机会,这些因素汇合起来使移民继续进行不辍。问题是如何规定一些手续并进行审查,以便使合法的移民在没有拐骗和胁迫的情况下得以进行下去。 为了这个目的,总督劳崇光实际上已使移民在地方上合法化了,结果是,英、中两国官吏联合监督移民所(奴隶收容所)的批准和审查工作,并规定在他们在场的情况下自由签订合同。可是广州的这个制度,受到了澳门及其他不在劳崇光或巴夏礼控制下的沿海地方的洋人和华人的蔑视;因为在沿海地方,接收船像以前从事鸦片进口贸易那样从事“猪仔”(即人口)的出口贸易。[48]对中外合搞的这种公害进行控制的企图,又给中、英两国地方当局创造了另一种共同的利害关系。 同时,在上海负责处理与订约列强关系的钦差大臣何桂清,继续在制定将予扩大的条约制度的细则。为此目的,他曾经欢迎把李泰国从额尔金的班子中抽回来,他向北京解释说,李泰国反对走私非常积极,因此作为税务司而很得罪了一些人;他与额尔金曾沆瀣一气,并且在天津谈判中“大肆猖獗,献媚于夷首”;但是,“迫回上海,则驯服如昨,为我所用”。[49]何桂清被任命处理对外的关系,这也使上海的那些注重贸易的官员有了权力。上海道台吴煦于2月指示李泰国,以三年薪金为担保雇用外国关税人员。1859年5月23日,钦差大臣何桂清终于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去执行通商章程第十条中“各口划一办理”的规定,一被任命的关务人员应该对英国或其他政府保持完全独立的地位。李泰国曾经充当翻译陪同额尔金于1858年底上溯长江,也到过南方商讨关于在其他口岸设立外国税务司的问题。1859年5月,广州海关监督恒祺也要求在那里设外国税务司。他曾经得到上海道台吴健彰及其继任人员吴煦的指导。结果,李泰国把上海的章程带到广州,见到劳崇光和恒祺,并且使广州海关从1859年10月24日起采用上海的章程。12月,清帝接受劳崇光作出的结论,即因为面对着中外串通一气的事实,要想对广州贸易课税,“唯有仿照上海办法,用外国人,治外国人”。同时广州领事阿礼国也把一名年轻的翻译赫德,从联合委员会调回领事馆(1860年6月30日,赫德辞去英国职务,在广州海关为李泰国效劳)。[50]这一切都是在1859年6月大沽事件爆发以前发生的。中国的外交关系此时正在两条轨道上进行。 1859年6月,当条约批准书准备在北京互换时,在天津下游大沽的北河口发生了意外冲突,其部分原因是由于通讯不完备所致。僧格林沁已经用外国大炮加强了大沽的防卫,并且预料外国使节将取道北塘路线北上。但是英、法两国公使指示要进入大沽,当这一要求被拒绝时,他们试图使用武力来达到目的。由于准备不充分,加上登陆部队不久就陷入河边浅滩泥潭里,英国死伤432人,损失4艘炮舰。英国公使卜鲁斯(额尔金的弟弟)后来承认,在他带往北京去要求批准的条约中所规定的去北京的权利,还没有合法的根据。看来,和以往一样,真正的问题仍旧是一场意志力的考验。 大沽的意外胜利使北京的主战派重又抬头。1859年8月天津条约被废除,目的在于避免四件仍是最感恶心的事,即外国在北京常驻外交代表;开放长江贸易;外国人在内地旅行;以及赔款。这些内容在美国的条约中是没有的。美国公使(华若翰)已经于1859年8月16日在北京交换了条约批准书;他是以朝贡的方式,乘坐轻便马车,带着很少随从取道北塘来到北京的。清朝要求英、法援例而行。 在伦敦,大沽的惨败使议会怀疑是否需要派出驻节公使前往北京;但是鲁塞尔的政府力主设置驻节公使的绝对必要性。大沽事件使英国的强硬路线得势。额尔金前此曾因为以最少的流血打开了中国门户而在伦敦受到盛大接待;这时他不得不回来认真执行这条强硬路线。英、法对大沽失败作出的反应是在1860年夏派遣一支更大的远征部队去华北:60多艘法国船只载运6300名法国士兵,143艘英国运输船载运10500名士兵,再加上从香港下层社会征召的由2500人组成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广州苦力队。联军全权大使额尔金勋爵和葛罗男爵拒绝在上海进行任何谈判。他们的200艘船只集合在天津口外沿海一带。8月1日,联军没有遇到抵抗便在大沽以北的北塘登陆。他们从这里很快就攻陷了严密设防的大沽炮台,并于8月25日开始进入天津。 1860年的和解 额尔金现在依靠巴夏礼充当他的主要翻译和代表,正如他在1858年曾经依靠李泰国扮演一个桀 骜 不驯的蛮夷的角色一样。善于从事持久谈判的桂良和其他北京使臣来到天津议和,但清廷一如既往力图顽固地维护朝贡制度的基本规定,提出外国使节(即使他带有400名警卫)也必须由清政府护送至京,并按照清廷制度给他们安排住宿和供应。在谈判的同时,联军拒绝停止进军,也拒绝考虑任何条件,直到他们到达北京以东十几英里外的运河终点通州为止。在通州,代替桂良在9月17日同巴夏礼进行谈判的满族亲王(怡亲王载垣)发现,联军要求清帝接见,以便交换条约批准书。此时联军也发觉,僧格林沁的部队已经准备了一次伏击,因此就向他们发动进攻。这样,9月18日谈判破裂。巴夏礼及其一行(25名英国人和13名法国人)一同被扣留,并铐押收监。9月21日,联军部队再一次打败清军,逼近北京。第二天,清帝逃出长城前往热河,留下他的兄弟恭亲王来收拾残局。 巴夏礼被扣押三个星期,受到压力,但实际上并未受到拷问,而额尔金和葛罗却迫于形势,在等待天津运来弹药。因为现年32岁的巴夏礼有两年半时间曾经是广州政府里的首要洋人,所以北京的顽固抵抗者自然要把他视为有权势的头子而奇货可居。他们派遣早年在广州和巴夏礼同事的海关监督恒祺每天对他进行劝说。远在热河的清帝下令要处决人质,但在这一紧要关头恒祺却把巴夏礼和其他12个人统予释放。其余的人被处死,于是额尔金和葛罗决定亲自对清帝进行示威性的惩罚:他们烧毁了已被外国军队抢掠一空的北京城西北的离宫圆明园。 1860年秋季,北京经历了一场外交上的纷乱。这时法国和英国在欧洲的对抗很激烈。渴望建立一个帝国的法国人已在越南获得了立足点,它在中国又俨然充当着罗马天主教的护法神。[51]同时,狡猾的俄国外交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两面讨好,又替入侵的联军献计,又替中国卫国者出谋划策。俄国在北京的东正教传教士团给了俄国外交人员一个左右逢源的好办法,使之试图在敌对双方之间进行调解,或假装调解的样子,同时争取清廷承认他们自己对东北领土的要求(见第七章)。按照列强在中国大鱼吃小鱼的次序,美国人几乎要屈居末位(他们曾于1859年以一种不光彩的方式交换了条约批准书),而以承担主要负担的英国人居首位,并由他们定调子。 恭亲王奕(1833—1898年),是和他的异母兄长咸丰帝在一块儿长大的,原来激烈主战;这时在赞同与入侵者和解时却发觉自己在朝廷中属于少数派。对京城以外的事缺乏经验的27岁的奕,这时不得不着手处理王朝的命运了。在有经验的满族人,尤其是桂良和恒祺的指点下,他进行北京条约的谈判,此约确认1858年的条约文件,并且增加了赔款和将香港的九龙半岛割让给英国的内容。冬季来临,供应短少,额尔金和葛罗迫于形势而撤军。1860年11月,北京条约签字不久,英法联军便离开北京,只在天津留下了一支警卫部队。英国外交从此便致力于支持由恭亲王为首的对外和平妥协派。英国人已经避免了一次封锁:这种封锁本来会给在南方与他们十分顺利交往的商人阶级带来损害的。现在他们力求加强已经和他们签约的北京掌权者的地位。这样,另一个中外联合而治的创始期便得到了巩固。 朝新秩序的最后转变,在第二年也未能实现。咸丰帝拒绝回北京,从而回避了对居住在那里的外国公使的觐见与叩头的问题。1861年8月,咸丰帝去世。在热河的几位亲王领袖作为新立幼主的赞襄政务大臣而掌握了大权。但在11月,两位皇太后在一次政变中和恭亲王合作,逮捕了诸摄政王,并处死了几个主要政敌(见第九章)。这样,一个新的领导班子控制了朝廷。它这时才着手同在北京的新的外国公使以及同在华中对太平军作战的部队新统帅打交道。入侵者受到抚慰,但清朝的生存命运仍然取决于能否镇压这场大叛乱。 进一步的研究会表明,19世纪50年代末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主要事件应该是中外贸易团体的建立,但它在引人注目的炮舰、士兵和外交人员这一调兵遣将事实的掩盖下竟未被注意。即使在这个战争和不安定的时期,贸易量和贸易值仍有所增加(虽然增加得不稳定),但能够为共同目的合作共事的人员,在两方面都出现了:中国方面出现了商人、买办和条约口岸的官员;外国方面出现了商人、领事和传教士。这样,受过英国教育的广东人唐景星就在1857—1861年间做了上海海关的翻译和首席秘书(唐景星后来是查顿的主要买办和李鸿章所创官办的轮船局的负责人)。1857年起任上海道台的薛焕,在1860—1862年是江苏巡抚和钦差大臣,1863—1867年又在北京总理衙门任职。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 用炮舰外交,即用陆军和海军的高压手段开创的不平等条约制度,使订约列强在中国获得大量特权。这种特权到1860年被确立,即订约列强国民的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外国对条约口岸租界的管理权;外国军舰在中国水域航行和外国军队在中国土地上驻扎的权利;外国在中国沿海贸易中的航运权及内陆航行权;受条约限制的关税税率等等。在以后年代中增加的外国权利和特权,又进一步缩小了中国主权的范围。[52]优越的外国力量——一般地包括商业、财政、军事、工业和技术等方面——将带着破坏性的力量日益加紧向中国传统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进行冲击。 在回顾这个过程的第一阶段时,我们可以看到清朝的几个虚弱方面:第一,与西方列强相对抗的清朝的军事力量和行政能力在内乱激烈的时期渐趋崩溃。内乱的确引起了外患。第二,根本弱点是思想和体制方面的,也就是对外国的现实一贯无知,并且存心不去考虑这一现实。最彰明较著的证明就是他们愚不可及地主张,清帝国的政体应高于所有外国的君主。北京拒绝以平等态度交往,直到不得已时才在不平等条款的基础上被巧取豪夺。 必须把1860年以后的条约制度视为中国政体的一个特殊部分,中国的主权在这里不是被消灭,而是被订约列强的主权所掩盖或取代。在整个中国内地,政治经济的传统部分很少有直接的变化。同样地,在对邻近国家的关系方面,朝贡使节继续前来北京,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似的。从1860—1894年,朝鲜向中国朝贡的年份有25年,琉球8年,安南(越南)5年,尼泊尔4次,缅甸1次。但与此同时,在沿海和上溯通航河流凡受到现代影响而发达起来的地带,尤其是在条约口岸,一种新的混合政体已经形成。炮舰在条约口岸和水路航线上代表着外国的权力。外国军事力量在中国的增长,后来也促使清朝逐渐采用西方武器装备它的军事力量,并且最后装备汽轮而形成了一支海军。然而这一切已经为时太晚,不能拒外国人于国门之外了。 在经济方面,混合的中外秩序最初主要限于中国商人和外国商人合作的对外贸易方面。当然,在对新兴的口岸城市的管理方面,还有一个外国领事的因素在起作用。既然英国驻北京的公使和驻条约口岸的领事就近掌握有皇家海军的炮舰,他们此时已是中国权力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在总税务司监管下的中国海关既同中国又同外国有关方面进行密切的合作,就完全是可行的了。回顾一下利用非中国人来管理中国对外贸易的这些丰富的历史先例是有必要的。譬如说,蒙古人征服南宋以后,斡脱,即中亚穆斯林商人的行会,在“与蒙古贵族的合伙关系”中行使承包租税的特权;到13世纪80年代末他们开始“在海上商业方面……起领导作用”。[53]1860年以后,商埠中的税务司既是中国海关监督的行政上的同事,又是外国领事的社会上的同仁。赫德在北京是总理衙门的雇员和总理衙门首脑恭亲王的顾问,同时又是英国公使的同胞和亲密顾问。 条约制度的实施 作为满族谈判者在1860年秋末同英国人打交道时,年轻的恭亲王及其年老的同事桂良与文祥开始理解怎样才能在内忧外患的困境下保存王朝的利益。当联军从华北撤退时,英国获准开始在长江的镇江到汉口一段进行贸易,而无须根据条约的规定,要等到平定叛乱以后。这种超越条约范围的让步,是几种不同的动机凑合成的:即这样做,额尔金勋爵和他的弟弟英国新任公使卜鲁斯爵士能够满足上海商人进入中国广大内地市场的要求;抗击太平军的各省当局能够指望在上海对长江贸易课税而增加税收,而清廷的想法正如恭亲王所说:英国人“不但不虑其为害,转可以为我所用”。[54]威妥玛推测北京的想法是,由于英国的贸易特权已为北京所认可,太平军对贸易的课税就会遭到反对,这就会引起太平军与英国的对抗。 在北京的允许下,由巴夏礼及舰队司令贺布率领十艘海军舰只,由海关发给通航证,于1861年2、3月间沿长江上溯,以安排英国同镇江、九江和汉口等口岸的贸易事宜。然而武器是严格控制的。南京太平军也同意让英国在长江贸易。在上海或镇江征收新开放的长江贸易税。但长江贸易立刻增加了关税管理的问题。英、美商人已获得领事馆的特许,让租来运输茶叶到长江下游的中国船悬挂他们的旗帜。这一促进合法贸易的让步,立即被肆无忌惮的外国走私者所利用,他们“悬挂英国旗以逃避本地关卡课税……又伪装本地船只以逃避海关课税”。[55] 卜鲁斯和恭亲王得到赫德的帮助,于1861年年中商定了新的贸易章程,使英国在内河的贸易得到促进,而私运和贩卖违禁品给叛军的弊病却受到了限制。恭亲王上奏给清帝说:“此中撮合之处,则赫德为力居多。赫德虽系外国人,察其性情,尚属驯顺,语言亦多近理。且贪恋总税务司薪俸甚巨,是以尚肯从中出力。”[56] 从这时起,英国的那些敢作敢为的商人同英国政府之间就经常发生政策争论。额尔金勋爵在1858年曾从香港档案中清查出1852年米切尔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认为,中国商业的自给自足性质使商人在华大量销售商品的希望完全成为幻想。但是随着贸易中的一切障碍都已排除,额尔金勋爵预言道:“掌握机器制造法的西方,将把地球上最齐全最费工的制成品提供给这一民族。”[57]但是,希望不应当太高。英国人和清朝方面都有得与之作斗争的极端分子,并力图要他们就范。英国官员的主要问题是去安抚那些援引自由贸易原则以支持它们用一切手段(合法的与非法的)去剥削中国市场的商行。同时,清政府也不得不一方面同要求把英国人赶出去的爱国的或排外的绅士作斗争,一方面要与形形色色的唯利是图的汉奸、商人和鸦片走私者作斗争。 到19世纪60年代初,条约制度的潜在力量日趋明显:外国人控制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汇兑;外国的土地出租者在贸易中心(如正在成长为中国主要城市的天津、汉口及广州、上海等地)占有不动产;代表进步技术的最新式的外国轮船速度更快,防卫海盗袭击的能力更大,提供的保险措施更可靠,它们同中国沿海和内河水域的舢板船展开了竞争;获得免纳厘金税的过境通行证的外国商人成为内地中国商人的庇护人;条约税则严格限制中国课加外国贸易的税额,而新的海关将保证竞争的平等地位,并提供现代港口和航运设备,以及贸易统计数字和对某些争执的调停;同时,由于汽船的速度增加了,电报和海底电缆由欧洲逐渐推广到远东,这些因素把中国贸易更加彻底地纳入世界市场,并受到世界市场变化波动的影响。在中国的外国人有人身与财产的治外法权的保护,所以在1860年以后,他们作为清帝国的多种族统治阶级的一部分而能够维持并扩大其作用。其结果与其说是用殖民地方式对中国进行剥削(它着重对原料和利润的榨取以及为西方官员提供职位),毋宁说是有特权的外国人参与了使中国人生活西方化的尝试。这至少会产生与经济效果同样重要的心理反作用。由于保守的清朝官员和绅士的失职,在中国国门以内的外国人在某些情况下是能够或希望能够成为这个国家的“现代化的促进者”的。[58] (龙小同 译) * * * [1]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6章。 [2]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69页,引用了怡和洋行的档案。 [3]费伊:《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第3页;比钦:《中国的两次鸦片战争》,第132页。 [4]巴麦尊于1830年11月至1834年12月、1835年4月至1841年9月、1846年7月至1851年12月任外相;1855年2月至1858年2月、1859年6月至1865年10月任首相。 [5]韦伯斯特爵士:《巴麦尊在1830—1841年的外交政策》,第792页。书中对英国的对华政策尚未从它的全球战略角度来加以研究。 [6]塞布斯的《耶稣会士与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第154、285页)引用了富克斯的材料;曼考尔:《1728年以前俄中两国的外交关系》,第252页。 [7]南京条约的中、英文本,在这几点上的内容实质上是一致的。见中国海关所编《中外条约协定汇编》。 [8]关于“羁縻”问题,见杨联升的文章,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31—33页。关于魏源,见伦纳德和米切尔的文章,载《现代亚洲研究》6.2(1972年4月),第151—204页;王家俭:《魏源对西方的认识及其海防思想》。 [9]1842年5月19日收到的耆英的奏折,载《清代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47,第22、23—24页;参阅《孙子·谋攻》。 [10]耆英致璞鼎查函,璞鼎查信函,1843年第142号,外交部档案17/70。 [11]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与扩张》,第10、43页。 [12]璞鼎查信函第74号,1843年7月5日;第85号,7月19日,外交部档案,17/63;又见璞鼎查信函,第142号,1843年,外交部档案,17/70。以上引自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1册,第111—112页。 [13]中国海关出版的英文本与中文本之附加条约(见上面注7——参见此处),“与英国公使馆保存的原文核对过”(第17页)。海关出版的这一中文本与得到北京御批的摘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69,第27—34页,1843年11月15日的奏折与谕旨)对照起来,有许多歧异之处。见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125页。 [14]璞鼎查信函,第40号,1843年4月29日所引一位“与贸易毫无瓜葛”的通讯员的话,外交部档案,17/67。 [15]船长霍普1843年4月21日于哈丁顿寄阿伯丁的信,外交部8月12日档案,17/75。 [16]马地臣于1843年4月22日给麦克米尼斯船长的信,中国沿海书信集22/4/43,怡和洋行档案,剑桥;又见欧文的《英国在中国和印度的鸦片政策》及斯宾士的《清代吸食鸦片概况》,载小韦克曼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和统制》。 [17]关于翻译的文件,见斯威舍《1841—1861年中美关系研究》。关于顾盛的谈判,见古利克:《伯驾与中国的开放》第8章;丁名楠等:《第一次鸦片战争》,载《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Ⅰ(1954年7月),第114—142页,特别是第143—146页。 [18]格罗士-阿肖夫:《耆英和拉萼尼的谈判》,第74页。确切的报道见魏景星(音)的《1842—1846年法国在中国的传教政策》,第305页。 [19]关于这次流产的海军改革,见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1839—1895年》第2章;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第16—38页。 [20]陈鍫:《黄恩彤与鸦片战后外交》,载《史学年报》卷3第2期(1940年12月)。 [21]德雷克:《徐继畬及其1848年的地理学》。 [22]《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第24页。 [23]例如见耆英对地方官吏下达的求和之札,1842年5月20日,文件145,载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史料汇编》。 [24]费正清:《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条约制度》,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267页。 [25]梅耶等编:《中国和日本的通商口岸》,第364页。关于早期的通商口岸,见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以及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关于全面的数字,见严中平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41—48(商埠、第49—56页(租界)。 [26]费伊:《鸦片战争时期的法国天主教在华传教活动》,载《现代亚洲研究》卷42(1970年),第115—128页。又费伊《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第8章,第23页。 [27]洛克伍德:《1858—1862年的赫得公司》。关于通商口岸的通货,见弗克兰·金《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和货币政策》。 [28]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东方和西方之间的桥梁》,第51页等处。 [29]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1,第392—393页,摘自英国蓝皮书《在中国受到的侮辱》。 [30]库恩:《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71—76页。 [31]小韦克曼:《1839—1861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104页引用了1849年5月11日散发的一份中文揭帖。中国官员与接连几任英国公使的通讯往来以及他们对广州绅士及民众的告示,已由佐佐木正哉从英国档案中编辑成《鸦片战争后的中英抗争资料汇编》。 [32]小韦克曼:《1800—1856年广东的秘密会社》,载谢诺编《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850年》,第28—47页。伦敦档案局的中国文件,已由佐佐木正哉发表在《清末的秘密结社资料汇编》一书内。 [33]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338—346页;第17—18章中所有有关部分。 [34]墨菲:《作为近代中国锁钥的上海》。陈德昌在《历史研究》1957年第1期第58页中提出,早在13世纪,上海就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港口。 [35]《同治上海县志,1871年》卷5,第9页。关于从1190年建县以来上海县的发展,参看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卷1,第53页及有关部分。 [36]费塔姆:《费塔姆对上海工部局的报告》摘要,第2章。 [37]《上海小刀会起义史料汇编》收有《北华捷报》及其他西方记载的大量译文。 [38]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91—110页;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431—461页。 [39]琼斯:《宁波的金融:1750—1880年的钱庄》,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47—77页。 [40]科斯丁:《1833—1860年的英国与中国》,第114页及以下各页,第180页及以下各页;格雷戈里:《英国与太平军》第1—4章。 [41]小韦克曼:《1839—1861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13—15章;J.Y.W.黄的《1807—1819年叶名琛的政治经历》(1971年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博士论文)引用了1858年缴获的广州督署档案,现存伦敦档案局,外交部档案第682号;又可看黄的《两广总督叶名琛》一书,剑桥大学出版社1976年版。 [42]引自杜联哲,见恒慕义编《清代名人传》,第905页。关于“亚罗”号,见J.Y.黄《亚罗号事件的再评价》,载《现代亚洲研究》。8.3(1974年),第373—389页;J.Y.黄:《巴夏礼与中国的亚罗号战争》,同上书,9.3(1975年),第303—320页。 [43]朱凤标等人的奏疏,1858年6月30日,《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7,第31页。 [44]格尔森的《李泰国与中英关系》一书引用了李泰国、额尔金勋爵与卜鲁斯爵士的文件。 [45]关于额尔金控制中国通的斗争,见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1858—1880年》第5章。关于引述语,见沃龙德《额尔金伯爵的书信与日记》,第212—223、252—253页。 [46]恭亲王等人的奏折,1861年1月13日收文,载《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1,第18页及以下各页,部分翻译见邓嗣禹和费正清编《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48页。 [47]关于清朝在政策上的考虑,见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第6—7章;以及坂野正高《总理衙门的起源》,第29—30页。 [48]艾里克:《1847—1878年清朝对苦力买卖的政策》(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1年),第110—161页。 [49]何桂清奏折,1858年10月5日收文,载《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0,第44页及以下各页;斯威舍:《1841—1851年中美关系研究》,第522页。 [50]《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45,第37页,1859年12月2日收文的奏折。到10月,恒祺邀请赫德去做广州的副税务司,见广州类39函件Ⅰ,外交部档案,682/1785。李泰国被任命为总税务司是由恭亲王根据清帝1861年1月的御批追认的。 [51]卡迪:《法帝国主义在东亚的根基》。 [52]关于不平等条约的不同界说,见邱宏达《中国国民党人和共产党人对不平等条约看法的比较》,载J.A.科恩编《中国对国际法的实践》。 [53]舒曼:《元代的经济结构》,第4、224页。 [54]《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0,第5页。迪安:《中国与英国:1860—1864年的商业外交》。 [55]迪安:《中国与英国的商业外交》,第54页。 [56]《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第21页。关于赫德作为清朝官员的最早中文通讯(其文风华赡,但尚属准确),见上海道台吴煦的文件《吴煦档案中的太平天国史料选辑》,第204页。 [57]佩尔科维茨:《中国通和外交部》,第18页,这里引用了额尔金在上海的讲话,载外交部档案17/287。 [58]关于赫德的努力,见费正清编《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1868—1907年的中国海关》。关于条约港口的许多雄图大计在后来受挫的情况,见墨菲《西方外来者在印度和中国的经历》。 第六章 太平军叛乱 起因和发展 太平军叛乱(1851—1864年)在许多方面是中国前近代史与近代史之间的转折期。它在国内引起的人类巨大灾难成了早期的中西沿海条约关系形成的背景,并且和条约制度本身一起宣告着中国的传统制度崩溃在即。叛乱的某些原因是有深刻的历史根源的,另一些原因则出自清代特有的一些问题。社会严重的不公正,帝国和地方行政当局的衰败以及官僚政治道德的沦丧,所有这些都是历次王朝危机共有的问题。而人口剧增和人口大量内部迁移,则是清代特有的问题。从18世纪以后出现的社会混乱和国内民族间的相互冲突中已可见到这些问题的后果。此外,与外国接触本身还提供了一种新的历史催化剂,那就是强烈地冲击着中国现存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外来宗教。统治阶层应付这种冲击的方式决定了中国近代史上的政治社会环境。 社会背景 19世纪40年代充斥于广西省的社会混乱,部分地肇端于与外国接触所产生的破坏性后果,部分地为该地区独有的社会复杂性所使然。从1795—1809年,南方和东南沿海一直饱受海盗之患,有些海盗是安南(越南)的没落君主们纠集的。在广西,那些海盗与三合会建立了陆上联系(见第三章),这样便形成了一种无法无天的复杂形势。此后不久,当毒品买卖在1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开始兴盛时,中国南方的社会下层又竞相从事更有利可图的鸦片销售业。鸦片战争后的十年间,邻省广东出现了新的社会失调。由于上海的开放使广州北上的传统贸易路线改了道,因此数以千计的人丧失了生计。被雇来跟英国作战的乡勇突然被遣散,许多人只得落草为寇。最后,一帮帮冥顽不驯的海盗迫于英国海军势力而由沿海地区流窜到内地。到了40年代中期,这几种来源的非法之徒中的许多人,在三合会领导下设法西进至广西。他们在广西的河网上建立了新住所,并作为“艇匪”将一种新的暴力成分带到了早已动荡不宁的社会环境中来。 第三章已经论述,由于秘密结社和教派的活动与国内民族间的不和牵扯在一起,故那个环境正变得愈来愈有爆炸性。这是一个不祥之兆,因为它意味着那些被遗弃的社会集团现在接触到了许多复杂的新思想,使他们的生存斗争获得了政治的内容。这种新形势首先在少数民族杂居的湘桂交界地区初现端倪。1836年湖南南部的新宁、武岗地区由于爆发了蓝正樽(瑶族的部落民,也是新近由四川迁来的白莲教信徒的首领)领导的叛乱而陷于骚乱。蓝正樽的起事遭到了镇压,但他这教派幸存了下来,后来在另一位瑶族领袖雷再浩领导下又东山再起。雷再浩的集团更庞杂,除蓝的老帮伙外,还包括三合会的骨干(铁板),此外又越过广西边界与汉人三合会建立了联系。雷再浩的反叛发生在1847年,从而表明三合会对少数民族的渗透是相当成功的。[1] 雷再浩的起事这一次是遭到了地方绅耆领导的民团的残酷镇压。然而边界地区的叛乱之火还在燃烧。1849年发生的饥荒使暴力行为再度爆发,而这次是由雷再浩的老三合会信徒、一个名叫李源发的人领导的。李源发本人似乎是汉人,但他没有忘记运动最初是在穷苦无告的少数民族地区起事的。在对新宁进行了徒劳无功的围攻后,他和同伙开始了一场穿过湘、黔、桂所辖13个县的远征,试图发动穷苦的汉人和土著居民。新宁叛乱这出悲剧以李源发的最后受挫告终。但少数民族集团中教派活动的形式不久重又出现,这次采取的形式在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烙印:一种中西合璧的新的教派传统被传到了外来的客家人之中,客家人语言独特,是一个少数民族的支派。 长年不断的盗匪活动以及客家人和本地人的村社之间愈演愈烈的仇杀,结果使广西社会在40年代后期很快趋向军事化。形形色色的武装集团在农村到处出现。除流动性匪股以外,地方三合会分会(堂)也自行武装起来搞小抢小掠和进行自卫。乡绅们确信他们不能指望从贪污无能的官方得到援助,于是便建立了地方防御联合组织(团),由它们来领导村社事务和动员民团。某些被称为团的民团本身与非法之徒毫无区别,一样趁机走私和拦路行劫。因此在地方上,堂和团是难兄难弟的组织形式,并不总是泾渭分明的。对客家人来说,所有这些对手都是敌对分子。由于植根于客家人中的一个新的教派——拜上帝会——的活动,这种紧张局势日益加剧,因为这个教派激烈反对偶像,这在某些嗅觉敏锐的乡绅看来,它显然离经叛道,很危险。 广西农村的分裂就发生在那些越来越束手无策的官僚的眼皮底下,他们竟力图采取不介入态度,规避风险。由于深信绅团与拜上帝会之间的敌对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南方省份的种族仇杀,所以他们下达了一道命令,一律禁止械斗。有关盗匪的活动被报了案,但不是充耳不闻,就是在盗匪远走高飞以后很安全的时候才去进行调查。1850年,被激怒的广西乡绅派出一个代表团前往北京,争取到了官方对他们自己的地方防卫努力的有限支持。这样一来,广西的广大农村地区便听任自流,完全不受官方的控制了。无论是征集赋税还是维持秩序,地方衙门对这两项主要任务都无法有效地执行。以强凌弱,肆无忌惮,太平天国叛乱就是从这个乱世中出现的。 洪秀全的梦幻和金田起义 有清一代这一最大的叛乱,虽然久已孕育于时代的社会危机之中,却是由它的创始人早期经历中的一些离奇而偶然的事件发动起来的。洪秀全(1814—1864年)出生于广州北面约30公里的花县,是一个小自耕农的儿子,他的客家人祖辈是18世纪从广东东部移居这里的。洪秀全勤奋好学,胸有大志,1827年第一次参加在广州举行的科举考试,时年14岁。但像大多数同考的士子一样,他也没有取得生员身份。1836年,再次应试时又名落孙山。就在第二次在广州应试时,他邂逅遇到了一位外国传教士(可能是美国人史第芬)在传布福音,还得到了共有九本的一套小书,题名为《劝世良言》。这部著作不仅对他的未来,而且对他的国家的未来,也起了决定性作用。 这小册子的作者梁阿发(1789—1855年)是广州人,受教育不多但生性热情,他在当印刷所的雕刻工时结识过广州英国长老会传教士马礼逊。1815年梁阿发随马礼逊的同事米怜赴马六甲,米怜后来就在那里创办了英华书院。在马六甲期间,梁阿发在宗教上的那种永不宁静的冲动一度使他转信佛教,在一位云南和尚的指点下研究佛理。但由于米怜的再三劝诱,他逐渐改信了原教旨主义福音派的新教,受洗后当上了传教士和布道师。他的《劝世良言》发表于1832年,同时在广州和马六甲印行。[2] 就我们所知,梁阿发的这本小册子是洪秀全宗教梦幻的唯一文字根源,而且很可能是他在1847年得到圣经译本以前的唯一来源。因而它的内容对太平天国叛乱的历史特别重要。这部著作在撰述上很没有条理,大段大段引文取自马礼逊和米怜的圣经译本(用的是晦涩费解的古文),中间又插入梁阿发用白话文写的许多注释性说教。由于不怎么注意先知传说和福音故事按年代顺序排列的结构,因此这本圣经题材的介绍杂乱无章。材料主要取自使徒书,其次有旧约的先知书、《创世记》和四福音书。把天父耶和华的性格描写得很突出,但耶稣的性格却大大地被轻视了。这部著作用刻板的原教旨主义词句精心地勾画了诸如上帝的全能、罪恶和偶像崇拜的堕落,以及在灵魂得救或罚入地狱之间进行可怖的选择等等教义。 在福音的外观下,梁阿发的《劝世良言》含有许多严肃的政治寓意。首先它一再暗示,由于长期的道德衰退过程,整个中国社会正濒临灾难的边缘,对一个19世纪30年代的中国读者来说,它明确无误地示意,王朝的兴衰周期正处于最低点。其次更令人感兴趣的是,这部著作多次把天国和尘世王国加以混淆。例如《圣经》上的“天国”一词被说成既是有福者的死后归宿,又是信徒在世上的聚会处。在这整部书中,《圣经》题材前后错乱,使人感到救世主的降临与其说仅仅是过去某个时刻发生过的一次历史事件,倒不如说是一种可能多次出现的、上天启示的人间危机。 这本书对洪秀全的影响虽然是突然的震动,但直到很久以后才发生作用。他在得到这本书以后显然只匆匆一瞥就放到了一边。一年后(1837年)他在广州第三次考试时所遭到的失败使他精疲力竭,颓丧至极。当轿子把他从广州抬到家里后,他向双亲倾诉了负疚之感和自愧无用的心情。而后就一连多日神志昏迷,卧床不起:他梦见自己升入天国,在那里脱胎换骨,得到了净化和再生。一位年高德劭、蓄着金色胡须的人交给他几面王旗和一柄剑,要他起誓铲除一切恶魔,以便使世界重新回到纯粹的教义上来。洪秀全陶醉在至高无上的正义和所向无敌的力量的幻想之中,怒不可遏地冥游了宇宙,按照指示降妖斩魔。陪他在梦中搜索的有时是一位中年人,他认为那是他的兄长。当幻觉最后消失后,他似乎又恢复了与外面世界的联系,但在性格上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且能完完全全记得自己的梦境。软弱无能和自愧无用之感经过他的幻觉明显地变成了相反的方面:相信自己无所不能和圣洁无瑕。因而人们普遍担心他还没有从迷惘中完全清醒过来。 这一强烈的内心感受演化成对外界首尾连贯的见解,其过程是很缓慢的。洪秀全在他发病以后的六年里继续在他习惯了的幻境中活动,虽然已经明显地摆脱了早先折磨过他、使他瘫痪的内在紧张感。诚然,我们发现他在1843年又参加了广州考试。可是这一次科场失败,只使他痛恨那个欺骗了他的制度而未使他自怨自艾。当时他怀着愤懑的心情返回乡里,很显然他已下定决心不再去应试了。[3] 新近发生的鸦片战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洪秀全的政治倾向,这尚不能确切言之。如果说中英冲突对他没有影响,那才是不寻常的,因为当时的广东民怨沸腾,对清廷的轻蔑之情随处可见。只在洪秀全故乡的县境之外,就蓬勃兴起过抗英的民兵运动(见第四章),它的领袖们蔑视满人在外夷面前的软弱无力。不过对洪秀全的看法更有决定性影响的还是他本人想参加第四次应试之后不久重新发现了他发病前一直束之高阁的梁阿发的那本小册子。代替那些象征性幻觉的是梁阿发书中所提供的一整套世界观和救世的使命。洪秀全现在皈依了基督教,其方式不同寻常:他把这本书看作是上帝对他本人的直接召唤。他现在按照基督教的教义来领悟自己的梦幻:年高德劭、蓄着金黄色胡须的人是天父耶和华;中年人是耶稣;他本人是上帝的次子而被授予神圣的使命,务使世界重新尊崇上帝。 可是没有充足的理由可以假定,《劝世良言》的政治寓意对洪秀全没有任何直接的影响。其实洪秀全在40年代的著作便清楚表明,他已经认定自己的任务就是要使中国人民皈依基督教,这是只有通过灵魂的革命而非任何世俗制度的力量才会发生的事件。此外,洪秀全显然还认为,调和基督教与儒家传统是完成改宗基督教的最好的办法。他在40年代中期撰述的一些小册子里阐发的基督徒品性,差不多全是崇拜上帝,不事偶像崇拜,生活严谨等内容。他谴责淫逸放荡、忤逆不孝、杀人赌博等恶行,所有这些都是尽人皆知的儒家伦理主义所攻击的目标。他在一篇长诗里用“诚”来称颂品行“端正”;“诚”是一个儒家词语,有正统、正直等含义。虽然上述作品都带有某种基督教启示录的色调,但与儒家传统的空想主义还是相当契合的。和梁阿发不一样,洪秀全在求取功名时受过标准的文字训练;同时他还没有从把自己看成是高度正统文明的承受者这一根深蒂固的自我意识框框中完全超脱出来。一直到洪秀全的启示在遭到敌视的广西客家村社中确实地被实践之后,他才给他的幻想赋予政治意义,并且增添了《劝世良言》中的反叛色彩。[4] 洪秀全现在已成了一名狂热的信徒,他的异端言行不久使他丢掉了塾师饭碗。他这时西行前往广西山村作布道旅行,有已改宗基督教的同窗学友和远亲冯云山结伴而行。1844年年中,洪秀全和冯云山到达广西南部的贵县地区,卜居在客家的亲戚家中;他们在这里想方设法传播新信仰。那年九月,洪秀全决定回故乡去,以便不再给他的主人们添麻烦。冯云山陪他一起走,但命运却把他引到了相邻的桂平县,在紫荆山附近的客家人中间定居下来。他在那里一住几年,到1850年时,山区的许多客家村社都皈依了基督教。 冯云山的非凡组织才干在村社严重不和的广西那些山区地方,找到了用武之地。那里的社会是高度军事化的:部分原因是那个地区民族复杂(那里有许多地道的土著集团);部分原因是地方政府的腐败;部分原因也是客家人从广东东部迁来时就带来的村社之间械斗的传统。民团成为村寨生活的必要部分和正常现象。在本地人和客家人的争斗中,客家人有几种不利的情况。他们缺少本地财主们拥有的共同的家族结构,因为武装力量要靠它才能稳定地维持下去。另外,他们还可能因分散居住(无核心可集结)而遭殃,这决定于他们的经济地位,因他们都定居在边沿地带的分散的小块土地上。在19世纪40年代的世代械斗期间,那些贫穷而无力防御的客家村社往往被迫离乡背井。虽然居住方式和财产都对他们的敌人有利,但共同的语言使各阶级的客家人在面临危机时得以团结起来组成一支可观的武装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和方言使散居和无防御的客家人能够应付40年代后期的挑战,这时村社间的紧张关系已到一触即发的地步。[5] 冯云山将他的信徒编入一个由各地方集会会堂组成的多村联结体系中,这些会堂一起构成了总部设在紫荆山、分会遍布许多县的拜上帝会。拜上帝会是针对拥有共同家族和设防村落的本地人的严密编制而创建的。它在某些方面与具有地方分会网的传统秘密会社颇为相似。拜上帝会的某些组织方式确实很像三合会的组织方式。但它的成员却几乎不可能像三合会那样适应当地的社会。拜上帝会成员信奉的外来教义和它的刻板的二元论(在灵魂得救和罚入地狱之间作出抉择),都反映了他们自己在两极分化的社会环境里所处的不见容的地位。洪秀全原来并不准备接受的梁阿发小册子中所阐发的那些富有启示性的政治含义,此时因信念有机地与社会现实联系在一起,便被提到了首位。 洪秀全自己这时回到了广东,正潜心于研究和写作。1847年他到广州去求教于美国浸礼会传教士罗孝全,在后者的帮助下他对圣经作了几个月的研究,可能用的是麦都思和郭施拉译述的新版本(比梁阿发用过的那个马礼逊和米怜的老译本要清楚一些)。洪秀全由于生计依然无着,不久便离开广州又回到了广西。虽然他可能带回了圣经,但我们怀疑他对自己不久要领导的革命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然而他于1847年秋到达广西时,却发现那里的形势与三年前已大不相同。冯云山凭着他的组织才能,已经在几十个县创建了拜上帝会的“分会”。这个日益壮大的组织的总部就设在紫荆山下的金田村。 这个组织迫于形势而暂时失去了它的创立者。冯云山被当地的一个民兵头目捉去,被加上了煽动叛乱的罪名,结果被逐往广东。洪秀全前往广东上访,亲自在总督面前为冯云山翻案。两人终于在故乡花县相会,盘桓了数月,一直到1849年夏天才返回广西。这是太平军发展中一个有重要影响的插曲。拜上帝会在它的宗教领袖和世俗领袖暂付阙如的情况下产生了一些新首领。其中权力最大的是烧炭工杨秀清,他没有受过教育,秉性复杂,野心勃勃,早就在紫荆山地区称霸一方。此外还有穷苦农民肖朝贵,杨秀清的主要副手;韦昌辉,一个与法律发生冲突的富家子弟;以及石达开,出身于殷实的农户,本人受过教育。杨秀清和肖朝贵特别将洪秀全幻觉中的含义加以发展,确立了他们自己作为耶和华和耶稣的代言人的地位。此时客家人村社已经形成了极度的宗教狂热,这种狂热很容易被他们的首领们利用来为政治权力服务。运动现在有了一帮首领,这些人虽则仍然凭借洪秀全首倡的灵感,但也培植了他们各自的独立权势。由此看来,太平天国领导集团中这种致命的分裂的特点,是一直可以追溯到它的两个创始人在发展的关键时刻不在现场这一事实上来的。 接着是拜上帝会的信徒愈益好战的时期。打砸偶像和劝诱改宗的行动,使客家的村社与其邻村之间的紧张关系更形加剧。在国内混乱和经济灾难中,拜上帝会信徒着手组织了许多军事分队实行戒备,因而它们同广西农村的其他武装集团的冲突愈演愈烈。在1849年至1850年饥馑的形势下,由紧张状态经常演成公开战争。拜上帝会的领袖越来越清楚,在广西环境下已不可能侥幸求存,也许就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他们下定决心造反。当军事组织在1850年向前发展的时候,处于主要军政长官地位的冯云山已开始退居杨秀清之后,后者这时无论在宗教权力还是世俗权力方面都是炙手可热的大人物。杨秀清具有杰出的军事才能,这对于运动是极为有用的。但他残忍无情,野心勃勃,果然不出数年就使运动濒于毁灭。 1850年7月,金田的领袖们召集全广西南部的拜上帝会的会众,于是客家人村社从许多地区开始集中。他们卖光了财产,抛弃了家园,把身家性命和一切财物统统都交给了“团营”。许多人早就被编入已在指挥系统中各就各位的那些地方领袖控制的军事组织里。金田大会参加者的成分除农民而外还包括农村工人的队伍,如烧炭工和失业矿工,这些人早已建立了自己的拜上帝会。一些著名的三合会首领试图加入,但只有海盗罗大纲甘心顺从拜上帝会制定的严明纪律和清教徒式的法规。其他人很快都退出了;这是太平军在与传统的异教团体合作过程中所经历的一系列困难中的一个很说明问题的插曲。虽然太平军能够不时在共同仇满的基础上把三合会团体吸收进来,然而这两个运动却从未合并成为一支联合的革命力量。 地图10 太平天国和捻军的叛乱 强大的金田团营(约有2万余人)与政府发生直接冲突是势所难免的。在打了几次胜仗后,1851年11月11日洪秀全38岁生日这一天,拜上帝会的领袖们宣布成立太平天国。虽然它只是粗具轮廓,但政权终于从洪秀全的救世主幻觉中脱胎而出,并且它声称要君临整个中华帝国。 进军南京 太平军随即向中国的经济中心地带——长江下游的富庶省份——发动了北伐。与清军发生的多次冲突并非每战必胜。叛军遭到了严重损失,有时无法攻克那些用城墙固守的战略城市。但是清军七零八落,组织松散,已不能改变反叛者的战略宏图了。 清军的最初反应是又晚又不够的。虽然广西的混乱至少在一年前就已卓然可见,但朝廷直到1850年10月才任命一名钦差大员去统辖平叛活动。此人就是林则徐,他作为一位最可能力挽狂澜的官员,终于从鸦片战争后遭到的贬黜中东山再起。由于年迈染病,林则徐在赴任途中死去。这一任务后来由精力和才干都远逊于他的另外几任钦差大员接手,但他们没有一个人能够与麇集在广西的那帮乌合之众的地方军队和雇佣军协调一致。当叛军从1851年9月至1852年4月被围困在永安这座广西小城时,如果有杰出的将领,是本来可以在那里给太平军以致命一击的。但是清军方面意见分歧而优柔寡断,使他们得以突破包围,继而挥戈北上直趋广西省会桂林(对桂林的围攻没有成功)。他们在向东北方面奔赴湖南边界时,遭到了绅士军事家江忠源指挥的雇佣兵的伏击(1852年6月10日),几乎全军覆没,太平军运动的杰出政治组织家冯云山就是在这次遭遇战中战死的。然而他们的敌手缺乏协调,再次使叛军赢得了喘息机会,东逃入湘。1852年夏,叛军在湖南民众中大肆招兵买马,吸收了许多三合会成员入伍。进入湖南使他们一步登天,离开了广西的水系,进入了长江的河网。 在向南京进军期间,太平军从一个相对狭小的省区叛乱转变成了席卷广大华中地区财富和兵源的声势浩大的运动。1852年9月当太平军围攻湖南省会长沙时,它的队伍已壮大到12万人左右。对长沙的围攻突然停了下来,太平军又涌向湖北省会武昌,把它洗劫一空又弃城而去;在这个过程中叛军人数已增至50万。太平军分水陆两路顺流而下,沿江的许多城镇随占随弃。1853年3月19日,他们破城而入占领了南京,把它改名为“天京”。稍后不久镇江这个重镇(英国占据该城是1842年它取得胜利的一个关键因素)也告陷落。据当时一份情报估计,南京和镇江的失陷使200万以上人口落入太平军组织之手。[6]凡此种种都是19世纪40年代抗税运动的骚乱中即已初现端倪的华中贫困和社会分化造成的必然结果。 太平军从金田发难到定都天京所经历的两年半时间,可以同以色列人出埃及或中国共产党人的“延安时期”相比:因为在这期间太平军的主要品质及其许多独特制度都已出现。早在金田时期就产生了一种几乎完全是军事性质的官制。等级和职能部分取法于《周礼》:此书内容是周初之后的古人声称对周初政治组织的描述,它在许多不同历史时期还有不同的名称,以及某些见解新颖的发挥。永安被围时,在这种早期的军事组织中又增添了一种比较合理的政治组织形式。主要首领(以前叫“帅”)现时称“王”,一共有四个方面的王和一名“翼王”。洪秀全本人享有“天王”这个元首称号。 洪秀全的身份当时还不明确。他在精神上为诸王之首,这可以从他的崇高称号看出;他还规定他只能称为“主”,而“上”是为天父和耶稣预备的。领袖集团后来搞成了称兄道弟的帮伙,洪秀全的运动创始人地位势必有所削弱。此外,新的安排还确认了杨秀清和肖朝贵的支配地位:他们不时地降神,以传达神意,使他们的军政权力披着宗教的外衣。杨和肖分别被封为显赫的“东王”和“西王”,杨还被确认为总制诸王军队的最高统帅。[7] 在永安被围时期,太平军就向中国人民发出了造反的果敢号召。另外还正式制定了他们自己的历法(这是合法政权的传统特权),发布了一系列檄文以宣布新秩序的降临,并历数满人的罪孽。他们的叛乱被宣称为反对外来压迫者的民族起义。这是在篡夺统治的中国的“传统敌人”北方蛮族面前争取民族尊严:它们把一个残酷而腐败的政府强加于中国,并以异族的陋俗玷辱了它的文明。人们不禁要问,太平军是否为了渴求民众的支持,才用在传统上更能为国民所接受的呼吁来掩饰他们的宗教启示。只要检视1852—1853年的这些文献,就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虽然宗教内容与强烈色彩的种族主义夹杂在一起,但是却不想去掩饰这种内容。洪秀全被描述成直接受天命(即上帝)的皇朝创始人,而满人则是怪异恶魔的化身:僭越悖理,恶贯满盈。基督教的主旨是用毫不含混的词句揭示的。太平军当时正在寻求广泛的支持,但并不以他们的神圣使命为代价。虽然文献暗示他们愿意在当前接受与他们有着共同民族目标的人们的效劳,但太平军公开宣称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在尘世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天国。[8]不过,永安时期的文献在政治与末世学之间并没有成功地作出令人信服的综合。确实,未入会的人一定很难理解太平天国纲领中的民族主义和宗教成分之间的逻辑联系。作为脑力劳动的产物来说,太平军的宗教启示显然没有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他们在进军途中所提出的许多价值准则都在南京城垣内这个太平军社会里付诸实行,这里是太平军十分严酷的制度能够加以实现的唯一所在。在这里,生活的方式部分地取决于军事考虑,部分地决定于运动早期僵硬刻板的清教主义特征。太平军保持着原教旨主义的良好作风,严禁吸食鸦片,不准饮酒抽烟。男子和妇女被严格地分开,即使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也要处死。许多妇女被编入军事单位,各有战斗岗位。不过1855年以后便废止了两性隔离办法;它显然有碍士气,特别是因为它从未被最上层领导所遵守。但是他们对传统家庭制度的某些成分还是抱着鄙视的态度,特别是地位低下的妇女被命令不得缠足,并使她们有机会去担任某种官职。禁止缠足是广西客家人文化的一个贡献。客家人是不兴缠足的。 太平军的政治生活方式也是在早期行军途中决定的,那时政治权力与宗教热忱有着不解之缘。这种政教的结合不可避免地形成武断专横的政治作风,即主要的决定都被宣布为上帝直接干预的结果,而由杨秀清和肖朝贵在关键时刻以降神方式传达出来。杨秀清的作风左右了太平天国早年的君主政体,并确实是使它招致中国上层分子物议的许多因素中的一个。 太平军的社会启示对农民施加的影响,看来很可能远比汉族主义或宗教热忱的影响为大。它的社会经济思想提供了这样一个范例,表明一种外来教义可以怎样在东道国文化中变得亲如一家并在它里面繁衍滋生。洪秀全早年在梁阿发影响下撰述的作品都显示着基督教概念的明显痕迹,即人们在上帝面前最终是平等的,他们在尘世上应得的各种赏罚应当反映这一事实。根据一切所有权只属于上帝的前提,自利、私有权概念以及世界资源的开发都要受到谴责。这样一些概念在中国的乌托邦思想中找到了共鸣。洪秀全的早期作品不仅讨论了人对上帝应当履行的一般义务,而且讨论了超出地域与家族界限的人与人的相互义务。像其他许多对中国社会制度的批评家那样,他不厌其烦地引述了《礼记》中孔子歌颂古人“大同”思想的那句话:“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子其子。”[9]同样地,上帝之道实行之时,也将是“天下一家,共享太平”。取消人们之间的界限这一中国乌托邦思想的老生常谈,以人们在至尊上帝之下应该情同手足的词句被不断地重复着。 但是这种博爱关系的幻想并不是太平军社会启示的唯一内容。除此而外还有更为露骨的平均倾向,它直接肇源于中国农村的社会苦难。这种倾向与古典著作中令人向往的乌托邦主义不相容,反而在粗暴不敬的中国匪盗中引起反响,因为他们在贫富两极中找到了造反的充足理由。19世纪40年代后期横行广西河网上的海盗张嘉祥(后来投靠清朝)因下列诗句赢得了交口称赞: 上等的人欠我钱, 中等的人得觉眠, 下等的人跟我去, 好过租牛耕瘦田![10] 太平军竭力按严格的军纪来约束自己队伍里的纯盗匪活动。虽然这一类村俗之见在太平军的正式社会学说中不占什么地位,但对叛乱蔓延到华中省份时它所发布的庄重得多的声明,则显然成了强烈的弦外之音。很清楚,太平军号召力之所以不断增长,根源不仅在于他们公开宣称的对满汉官僚的憎恨,而且在于民众对富豪权贵普遍抱有敌意。据一本绅士日记所载失陷后的南京城周围的情况,憎恨官吏和僧恨地主在促使民众支持太平军上的作用是大致相当的。[11]在财富和权力随时随处都被视为相互奥援的制度中,太平军的启示方式足以吸引一支巨大的穷人武装追随其后。 太平军的理想社会在《天朝田亩制度》(显然写于向南京进军期间)里有所阐述。家庭还是基本的组织单位:25家为一两,由一名两司马统领,这就是地方社会的基本单位。但土地按人口加以分配,所有的成年人(包括妇女)都平等地领受到生产所得。土地及其所有的成果都是国家财产,更确切地说,是由国家来管理和分配的上帝的财产。每25家组成的一两要建立一个国库,除维持家庭生计的必需品(可能是按规定的数目)外,一切财富都归国库所有。太平军一再申明,平等而充裕地享有上帝的物质赏赐是这个制度的经济目标。为此目的,必要的条件是废除土地私有权和由国家来控制劳动力。理论上是“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因此也可酌情准许将人力从劳动力不足地区输送出去。毫无疑问,这文件之所以鼓舞人民,是因为人民希望一劳永逸地消灭清朝农村社会无情的经济竞争和剥削,而代之以真正的公有制秩序。不过,在这个秩序中也有唐初“均田制”(它的平均分配土地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劳动力的有效配置来增加政府岁入)的统制经济的痕迹。透过太平天国社会理论的表面,就不难看出这个神权国家的利益何在了。[12] 《天朝田亩制度》里有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就是没有一处提到定期重分土地的思想。从制度的逻辑及其历史举例来看,重新分配似乎是不可或缺的。可是,以表面上许诺永恒的私有权的办法来吸引农民的支持,这种政治上的诱惑力之强烈也非太平天国的领导所能抗拒的。由此看来,太平天国土地纲领必然对贫苦农民和无地劳动者有着广泛的吸引力。纲领中的统制经济的调子完全符合用严重官僚化的方式解决经济问题的中国传统。总的说来,早期太平军教义中的平等主义社会使命至少跟它的种族排满主义一样有吸引力。事实上,对那些自认为是在权利和财富盘根错节的制度下成了牺牲品的人们来说,反清使命和反地主使命是难以区别的。 按照《天朝田亩制度》所宣布的目标,太平军运动确实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在这场革命中经济竞争被完全消灭;家庭被剥夺了它在经济和社会上的重要作用;国家获得了一种新的合法性和更广泛的权力。然而甚至在最初那些有希望的年代中都有迹象表明,太平军制度不可能在长时期内制止私人财富的积累和特权的膨胀。虽然运动的基本教义包含大量有吸引力的社会空想主义,但从叛乱伊始就明显地见到令人不安的相反倾向。永安颁布的禁止豪奢的法令直接表明已经出现了一个生活汰侈的新特权阶级,他们的个人生活不受那些要求普通士兵遵奉的清规戒律的约束。华贵的服饰、成群的妻妾和精美的饮食都被认为是最上层领导集团的特权。这些法令不过是对高级官员在叛乱后期非正式享有的私人积累和奢华普遍开禁的先兆。 从叛乱伊始就植根于太平军制度之中的寡头统治的倾向加强了等级制和特权,因为被选定的人们负责指导着芸芸众生的命运。“老哥们”至上的地位受到严密的维护,这信条后来发展成优先擢升广西人的普遍形式,并在运动发展后仍保持未变。这种寡头政治和等级制倾向,使人们对太平军最后能否在中国进行一场彻底的和持久的社会革命深表怀疑。太平军的平均主义并不是建立在任何可能长期维护它的首尾一贯的社会学说之上。它以一种绝对的超人思想作为基础,根据这种思想,一切合法权利都是全能的天父赐给他在尘世王国所选定的代理人的。 由于情况发生在西方列强正加紧对中国入侵之时,太平军叛乱势必发生固有传统与外来鼓动孰重孰轻的问题。人们可能马上认为,本国的反抗传统已充分表现在它的思想和制度中了。这个君主制度的外部结构、官僚组织和土地制度体现了许多取自本国文化的空想内容。太平军的宗教经文中可以发现民间的佛、道两教的一些残余,而它的种族主义用语又不少是因袭了过去的种族运动。如果考察一下当时的反清背景,那么太平军的独特之处就一眼可以看出。按三合会传统结成的秘密会社,看来既不能对清政府又不能对传统的社会准则提出令人信服的挑战。白莲教的末世说对合理的世俗权力组织也无济于事。抗税运动在政治上和文化上都缺乏一种明晰的理论作为反抗的依据。少数民族的起义在意识形态方面缺乏一种可以沟通他们与汉族农民之间的鸿沟的号召力。但是最后出现了在客家人组织的拜上帝会中所体现的少数民族集团的异己感与高度的思想自觉的有效结合。不注入洪秀全从广东带来的新信仰,很难想象客家人能够动员起来。这种信仰将客家人的斗争升华到有深远影响的新水平上:即这是一场得救者与被诅咒者之间的战斗。他们可以在一种包罗万象的宇宙论的基础上,以自己的满腔义愤向以清政府为代表的文化进行挑战。此外,神旨显灵的方式则可能使领导权集中,其程度虽则还不完善,但比白莲教或三合会的成就有效得多。洪秀全移植来的教义使中国社会郁积的种种不满得以具体化,并且使因循守旧的中国农村文化中影响颇大的空想主义增加了生气。 占领南京和建立天京,标志着叛乱在性质和命运上的变化。太平军现在从一支左奔右突的军队变成了试图从一个固定的基地控制其版图和交通线的区域性政权。在内部几经争论才做出在南京安营而不全军向北京挺进的决定。这决策可能反映了这样一个前提(据说向杨秀清力陈此策的是一名老水手),即南京位于清帝国的经济中心地带,有水上运输可供利用。南京曾为明初的故都,它作为政府所在地这一传统是毋庸置疑的。但作为一项政治决策,定居南京却可能是一个重大错误。向北京进军现在委托给了一支兵员不足和给养很差的北伐军,它打到天津郊区便裹足不前了;1855年春,它的残部被最后肃清。清政权幸存了下来,尽管它的军队已经七零八落,国库已经耗尽,而大部分税源又被叛军控制在手。但是,清政权还有一个要反叛者现在认真加以对付的法宝,那就是有很大一部分上层正统人士对外来教义和新制度抱有不可调和的敌意,这种敌意现在是可以被用来为满族君主制度服务的。 旧制度的保护者 对正统反对派的改组 我们对清朝后期一些杰出人物的看法感到模糊不清,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存在着使19世纪通商口岸的观察者们感到茫然的无能和腐败,另一方面是因为这整个阶层以及他们为之效力的国家在20世纪初年就滑向了覆灭这一事实。尽管如此,历史记载表明上层人物的士气和活力在19世纪初期都有所复兴,这使得有可能对19世纪中叶的叛乱进行有效的镇压。这种新出现的复苏气象早在白莲教反叛时期便已见端倪:内患使某些文化人士在震惊之余重新关心起国内的一些行政问题。在龚景瀚和严如熤等专事镇压叛乱的人身上可以看到注重实际学问的经世致用学派的早期范例;在道光统治时期及其以后,这个学派掀起了一股日益扩大的有益于行政管理技术的浪潮。 对实际事务的再度关心可能部分要归因于嘉庆帝:他对士人的压制不如他的父亲。但学术界已有若干倾向使杰出之士能在政府事务中发挥更大的首创精神,这种关心实际的研究与18世纪后期宋朝伦理哲学的复兴不无关系,它由力图通过一种质朴无华的“古”文体来修身养性的桐城学派这一文学运动所倡导。对修齐治平以及人性所本的基本原理等问题的关心在18世纪经院哲学全盛时期曾经变得不时兴,但这种关心现在又起而对官僚政治的道德败坏进行某种程度的对抗。在19世纪初期还出现了“今文”学派,即含蓄地怀疑经典学问的一个学派,其领导人对典籍所作的非正统解释使他们倾向于主张制度的改革。凡此种种倾向都导致一种务实的、折中的和力行的观点,它在19世纪中叶对巩固现存社会秩序和敉平叛乱起了重要的作用。 新风气最盛的是湖南。湖南的经世致用派受到了湖南前辈学者—官僚关心实事的影响,其中以人种史学者及军事行政官员严如熤和理学复兴者唐鉴的影响为尤著(见第三章)。委托魏源编纂《皇朝经世文编》的就是唐鉴的朋友和有权势的湖南官僚贺长龄,此书于1827年刊行。贺长龄和另一位湖南人陶澍都是最著名的省级官员,他们在危机四伏的1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曾试图在行政管理上推行一些实际改革。这几位官员犹如19世纪初期官僚政治黑屏幕上的几个光明小点,格外引人注目。不过后来成为19世纪一系列叛乱的复仇之神的,乃是下一代湖南学者兼活动家,即道光时期高官显宦的门生弟子和亲族。像左宗棠、胡林翼和曾国藩等人不仅由戚谊友情密切联系着,而且在学术上都承受陶澍和贺长龄的影响。 作为抗击叛乱的杰出之士的领袖曾国藩(1811—1872年)出身于一个地主家庭,它在教育和社会上虽有抱负,但还不属于缙绅门第。曾国藩受教于私塾和著名的长沙岳麓书院——经世派的一个中心。他在1838年进士及第后进了翰林院,然后出任过几个部的行政职务,最后升任吏部侍郎。这样,到19世纪中叶他就在京官的上层站稳了脚。 对曾国藩这位年轻官员发生重要影响的是唐鉴的程朱理学的复兴倾向、经世派的务实精神以及桐城学派提倡严谨文风的原则。在当时士林的争论中,曾国藩倾向于折中主义,即将考据与对道德复兴的关心调和起来。不过整个而言,曾国藩的性格和见解受唐鉴和蒙古学者倭仁(后来领导守旧派反对初期的一些维新尝试,死于1871年)的拘谨阴沉的作风熏陶最深。他是一位活动家,但非常保守,这种气质恰好碰到了传统的中国遭逢内外激烈挑战的历史时刻。它非常适合于坚持反叛逆和反道德放任的路线,因为它使曾国藩及其追随者在面对他们的千秋大业时能接受锻炼,变成刚肠硬汉。然而可以理解的是,这种气质则颇不宜于完成在中国发现它正处于新历史阶段时要进行妥协让步这一理智的任务。虽然他们反对贪污腐化、追名逐利和迂腐的学究气,但这些程朱道学家的政治见解却是由狭隘的清教主义(他们原来以此陶冶自己的个性)形成的。在曾国藩身上,新道学产生了一种家长式的、但仍是有说服力的权力主义。而在倭仁身上,新道学则产生了一种顽固抵制创新的态度,特别是对任何带有西方影响的创新抵制得很厉害。 然而湖南理学复兴派的影响并不全是保守性质的。湖南帮里另一些人例如左宗棠(1812—1885年)这类活动家,当他们一旦了解现代技术对维护中国生存有重要意义时,他们便终于变得关心这种技术的应用了。而且这种新道学与有潜在激进思想的今文学派有联系。贺长龄曾委托当时最有朝气的才智之士魏源(1794—1856年)编纂《经世文编》;魏源之愿意正视晚清的各种史无前例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它们的新办法,同他赞成今文学以及与最有创造力的今文学者龚自珍私交颇深不能没有关系。因此,这场在19世纪中叶的叛乱中支持传统秩序的运动,也对早期中国的现代化改革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道光末年,曾国藩已经成了北京城一位有影响的导师。他作为青年有为之士的座师和恩主这个角色,证明对他后来的军事领袖生涯是必不可少的。他的门生越来越多,其一为湖南举人江忠源,此人后来成了正统上层人物中投笔从戎的前驱者。江忠源出生于村寨设防的新宁边区,如前所述,白莲教和三合会活动在那里的合流正在威胁着现存地方秩序。1844年江忠源从京师回到新宁,马上组织了由本族人士领导的地方民团来应付这个挑战。地方上其他世家大族的头面人物也纷纷起而效法。 新宁发生的这些情况只是南方正在进行的总过程的一部分:上层人物都试图建立地方民团来保全身家性命。民团的典型形式是几个村寨结为一体,以村社头头的个人相互关系作为纽带。民团的首领通常要负责征集名目繁多的额外税收和维持地方治安。防御事务和民团的费用由“捐”(非正式税的一种)来提供。只要民团保持非职业性及其领导听从官管,它们就可受到官方理论的认可。当然,就其为官方所认可的形式来说,这种“团练”与两代人以前抗击白莲教的行政官员所创制的、以保甲制为基础的地方官办体制并无二致。但时世艰危往往导致民团更大程度的职业化及其首领更大程度的独立性。只是由于乡绅和官僚制度的利益在根本上一致,才使无政府状态得以避免。像江忠源这样的上层名流,他有社会的显赫地位和与官方的关系,是可以调整民团与地方当局的关系的,因而民团头目们的权力一般都能及时得到地方行政当局的承认,被视为合法。 就江忠源来说,他同时拥有与官方的关系和作为地方领神的地位,这使他佼佼然与众不同,使他成了19世纪中叶及以后的绅士军事家。由江忠源的团练发展起来的民团在击败雷再浩和李沅发的叛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851年江忠源本人成了新受命镇压太平军的钦差大员赛尚阿的入幕之宾。不久他便认识到靠现有的清军击败叛乱是毫无希望的,于是征召了一支由新宁人组成的精兵开赴广西。这支军队不久发展到1000人左右,证明很有战斗力,激励他们的是靠赏赐钱财和掳掠,也靠亲族关系和士兵对绅士恩主的矢效忠诚。江忠源在叛乱蔓延时出征过北方,太平军早期在蓑衣渡遭到的挫败就是他一手造成的,此役几乎使叛军全军覆没。江忠源开始他的军事生涯完全是为了应付地方上的威胁,而现在他坚决投身于规模更大的抗击太平军的战斗了。 当江忠源通过他在当地的社会地位致力于军事活动时,另一湖南人胡林翼(1812—1861年)则以贵州一知府的身份同时从事军事活动。胡林翼在贵州征募了一支人数不多但经过精选的雇佣兵跟当地叛乱者作战。即使他为贵州的各种起事所紧逼,他也念念不忘故乡湖南发生的事件。有一次太平军从广西越过边界,胡林翼决定参加对他们的战斗。由于胡林翼有许多机会目睹清帝国军队的无能,他长期以来一直认为需要动员一支新式军队,宁重军队的质量和纪律,可以牺牲数量。胡林翼一旦有了这样一支军队,便热切地响应他的老上司、湖广总督吴文镕的号召于1854年初向东开拔,赶赴前线。吴文镕的另一个门生曾国藩此时也已完全投身于新式军事事业中去了。[13] 湘军的发展 1852年7月曾国藩要求在督察江西乡试结束后的回返途中,获准巡访故里湘乡。这次巡访计划已久,现因太平军侵入湖南而更加迫切。此时曾国藩一心惦念的事情显然就是巡视自己家乡的地方防务;但一次次事件很快就使他卷进了全省、而后是全国范围的事务。他的假期批准得比预期的要快,因为在南方的路上他获悉母亲亡故,于是他直接回里服丧。在湘乡,他发现已有强有力的地方防御措施,以生员王鑫和王的老师罗泽南(1808—1856年)为首的地方名流在太平军北伐时期已动员了数支乡勇,这时正伺机要远出迎战。曾国藩本人此时已受命负责军事,因为朝廷在1852年12月任命他为“团练大臣”以协助湖南巡抚。当然,朝廷并不想授权搞什么新的军事计划,而只想通过一名受到信任的京官对已在进行之中的地方军事化加强控制而已。不久在其他省份也颁布了同样的任命。 不过曾国藩知道团练完全不足以应付太平军的挑战,他稍事犹豫便决定以新办法来利用现有资源。他把湘乡雇佣兵召到长沙,交由罗泽南统领,作为湖南省职业军的核心。不久,湖南其他地方的队伍(包括江忠源的新宁军)也并入湘乡军。曾国藩决定任命江忠源为整个军队的战地统领,但江忠源的队伍在组织上有若干缺陷,这很快使曾国藩认识到只能由他本人直接指挥。曾国藩的进展十分缓慢,因为他首先要将湖南境内的地方叛变者肃清,建立一个地方控制和团练兵员补给的体系,而后才能把他的军队投入大规模的战斗。直到1853年夏,湘军的几支大部队才出现在湖南,同太平军交锋。 湘军的兴起代表着非正规的组织形式的出现,它隐隐地含有对清帝国权力的高度颠覆性,不过由于它仍以正统观念为掩饰,所以还能够与清朝的既成秩序和平共处。湘军的一些组织原理导源于戚继光(1528—1587年)的军事著作;这位将军在明朝正规军事系统以外另行创建了一支私人的“戚家军”,同日本海盗及其在沿海省份的土著帮凶作战。罗泽南和王鑫在湘乡本地训练乡勇时,都袭用了戚继光的某些思想。戚的著作被19世纪初期的经世派广为传布。虽然湘军后来比戚家军大得多(后者开始只有3000人),但在编制和训练上曾国藩都采用了戚继光的模式。其一,有一个明确规定的指挥体系(戚继光称之为“束伍”)。其中处于关键地位的为营官,领650人(500名士兵和150名役);营官上面为统领,控制二至十几个营。营官对他的五名哨长负有完全的责任,每名哨长监管100人。整个队伍实际上都靠私人关系维系。营官自选哨长,哨长自选什长,什长则按惯例凭私人关系招募10人供他差遣。营官在正常情况下也隶属于某一个统领。曾国藩规定每次任命一名新营官时,该营所属官兵都要更换,重新挑选。这种私人联系使湘军取得了绿营军及其雇佣附属军所缺少的聚合力。曾国藩的新军并没有完全超出旧体制的范围,因为从一开始他就奏请给湘军军官授予绿营军衔。不过他在培植其军队的官兵之间个人相互义务时,着重利用既存的同族和同乡关系,这在绿营军上下级官员之间是不予鼓励的。 湘军的体制是与清朝军事体制的官僚政治原则格格不入的,因为个人关系被后者认为是个威胁。但是,这种关系非常适合于把一支支由绅士领导的非正规队伍变成中央指挥的部队。曾国藩清醒地意识到这项新军事计划潜在的冲突,尽力消释皇上的疑虑。湘勇最初是曾国藩运用团练大臣不明确的权力动员起来的。建立一支职业战斗部队当然不会按官方的团练规格去做,因为后者强调的是一种低水准的军事化,所以官方的方案迅速被弃置一旁。曾国藩很注意安抚满人的感情,他把一位地方的在旗官员塔齐布安置在一个重要的指挥岗位上。但是归根到底,清帝之所以能够接受曾国藩的新军事组织,原因在于他本人是一个受到信任的京官以及他在京师广为结识的各种关系。在以后10年期间,曾国藩能够指望取得像文庆和肃顺一类满族大员的支持,因为他们懂得要使王朝幸存,需要把一些非正式权力授予地方的汉族军事首脑。这些满族权贵的支持抵消了寯藻(1793—1866年)等汉族在朝官贵的敌意;祁寯藻是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的继任者,他认为这种地方军事权力是危险的,不能予以接受。 在以后几年,这支军队在营以上又精心建置了分统、统领和大帅,分别由曾国藩信任的助手任职,他们多数是取得低级文官功名的人。这一新编制的军事价值姑置不论,曾国藩的新军制表明它对清帝国的未来具有重大政治意义。曾国藩的私人幕僚和将官班底成了输送行政干才的温床。其中涌现出许多第一流的地方官员,他们将在19世纪的后来年代里控制中国的军政大权。早年,曾的官员队伍主要从文士中遴选,这种做法符合治军原则中的理学色彩。但到50年代中期,出身微贱而不通文墨的人也可以致身于掌握军事大权。这些人凭才干和凶狠而受到赏识,所以湘军虽则在思想上的信仰日趋淡薄,但它的力量却有了惊人的增长。 湘军的兵力最后扩大到13.2万人,其中包括骑兵和辅助的水师。按当时的标准衡量这个规模不算很大,但足以说明曾国藩强调质量甚于数量。湘军对兵员的征募、训练和纪律以及按儒教治军等细节的高度重视,使它独具特色,不同一般。它的薪饷之高也是个特色。一个普通士兵的薪饷竟为绿营军最高级别士兵的两倍左右。至于高级官员,由于希望减少贪污和维持斗志,就更不吝惜恩赏了。 曾国藩要承担这样的巨额薪饷,是需要有充足而固定的财政支持的。他和他的助手为军用筹款而使用的办法,对清朝度支的演变产生的影响一直持续到20世纪。曾国藩的基本办法是留下比中央财会制度所能提供的更多的资源。这就是说,第一,设置一些不受户部直接控制的新的地方岁入项目;第二,他的部属一旦就任高级地方官,便将岁入权集于巡抚和总督之手,避开户部的干预。[14] 早期在财政上实施的权宜措施是卖官鬻爵。监生以及各式名誉学衔证书,由京城发给省级政府发放。1853年冬,湖南巡抚骆秉章把这样一批证书直接转让给湘军总部。出售官衔所得是曾国藩早期主要经费来源。不过当军队扩大以后它的作用马上被厘金(从字面看厘金值千税一,只表示很小的数额)这种商税所压倒,它是对存货、运输途中的货物或产地的茶叶等产品按价征取。厘金最初由御史雷以諴于1853年下半年在扬州一带实行,目的在于为长江以北的清军提供经费,后来证明行之有效,很快就为各省所采用。税率在各地有很大差异,多数省份在2%—10%之间。到19世纪50年代后期,对这笔收入颇丰的税源的征收和支付权力显然主要落到了各省当局手里。虽然全部征收应向北京呈报,中央政府的某些固定支出实际上要由厘金岁入偿付,但地方军事化的庞大需求还是使大部分呈报的岁入(未经呈报的数目就更不用说了)不受北京的控制。[15] 曾国藩很快就抓住新税所提供的机会。1856年,他与湖南巡抚骆秉章达成协议:湖南的大部分厘金被指定作湘军经费之用。1860年曾国藩就任两江总督后,他为整个江西厘金另外开辟了一个不受省布政使控制的特别官署,这样便绕过了正式的财政机构。从这时起,连湘军的下级统领都获准建立自己的厘金局,以仰赖其收入。在50 和60年代初,厘金局搞得有些政出多门,受益者不仅有湘军,还有乡绅控制的地方非正规军。 由厘金可见一般的行政上的分权化,也表现在曾国藩采取的其他一些财政措施上。他从一开始就力图把地方固定收入改作其军队之用。但朝廷不能强迫各省巡抚把资金改拨给曾国藩。他只有同骆秉章和胡林翼这些对他抱同情态度的地方当局私下商议,才能分润固定税收。这类私人协议成了国家财政机制的一个常规;只有在进行了非正式协商以后,才能向北京要求转拨资金归己使用。曾国藩一旦本人出任高级地方官,他就进一步推动由地方控制各种固定岁入的趋势。其做法如下:(1)把岁入权集中到省巡抚衙门;(2)向北京谎报收支。曾国藩鼓励他的追随者隐匿大部分地方固定岁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内战顺利进行下去。 由此可见,地方军事化的需求引起了中国财政管理结构一系列重要的和持久的变化,其中包括农业税向商业税的局部转变,以及北京某些财权分给了各省的主管。对清朝财政制度的进一步破坏,是由中央政府为了极力应付军事费用而采取通货膨胀的政策造成的。1853年起,北京采取了一系列应急措施,例如发行劣质铜钱、铁钱和纸钞。虽然上述权宜之计暂时缓和了政府的短缺,却在人民中间造成了空前浩劫,进一步削弱了国民经济并加深了民众对清政府的不信任。[16] 应该指出,汉族文人名士领导的新式军队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清朝正规军事体制已被取而代之。到1860年为止,曾国藩的湘军与庞大的旗兵和绿营军一直鼎立地并存着。虽然后者多数统驭失当,但仍能牵制一部分太平军,其力量不容忽视。驻扎在南京城外的“江南大营”,由清朝正规军和勇军组成,它在朝廷看来仍然是最重要的军事力量。在1860年以前,它的统帅在整个战局中拥有举足轻重的权力,到了1860年,它最后声威扫地地被消灭了。到那时为止,曾国藩本人的官阶一直较低,难以左右清廷的军事决策。1860年以前,湘军应被看成是清军的重要补充力量,但更重要的是,它还应被看成是未来的制度变更的基础。 内讧与衰落 太平天国统治的特征 1854年初,曾国藩的军队在长江中游地区与太平军迎面相撞。太平军曾经发起过一次声势浩大的西征,成功地攻占了南京上游的大部分沿江重要城市。由于北伐失败,湖北、安徽、江西和江苏等省这时成了太平天国军事行动的广阔战场。叛军的战略意图是确保南京的水道交通和占据它周围的农业地区。几支湘军在湘潭的关键之战(1854年5月1日)中击退了太平军对湖南的入侵,而曾国藩的水师则扬帆前进,向太平军控制的江河湖泊发出挑战。但太平军才干出众的翼王石达开在水陆两路都曾多次重创曾国藩,使反叛者于1856年中在军事上处于极盛时期。太平军在长江流域占据了西起武昌东到镇江一线近300英里的许多战略城市,他们对水道的控制由于曾国藩的大部分船队在鄱阳湖被围而更有了保障。石达开的军团征服了江西大部分富庶的府县。太平天国最后一次军事胜仗的消息是1856年6月在南京城外对清军的大捷,清军统帅向荣就在是役之后不久死去。 作为一个新皇朝,太平天国在巩固其统治的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在对儒教的既成体制进行了殊死的挑战以后,它不得不建立自己的各级社会机构。它在宣传激进的空想主义社会纲领以后,此时不得不使理论迎合现实。1856年是太平军胜利与危机纷呈的一年,它所特有的一些制度即于这一年诞生。 太平天国官僚政治的特征体现在两个相互抵触的原则中:一方面全部重要职位都由广西帮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传统的科举制度广泛寻求新兴文士的支持。太平天国的文官考试在定都南京后即行开始,在整个统治期间未曾中断。考试形式在许多方面与清制相同,定期在地方和京城举行考试。但是内容包括基督教的主旨和对太平军领袖的颂词;此外,考试的社会基础比较广泛。投考者的背景完全无需考虑,这表明太平天国渴求才智之士以及他们在放宽参与政治生活方面所作的努力。考试似乎相当容易被通过。1854年在湖北省举行的一次考试中,投考者不到1000人竟出了八百多名举人,同年在安徽的考试中,仅一个县就出了30名举人[17]。 尽管太平天国明显的大力争取正统的优秀人物,然而应试的文士还是寥寥无几。投考者的社会出身似乎很庞杂,有以前的僧侣、占卜者和其他一些从事为新政权所取缔的“迷信”职业的文人。太平军占领区的文人经常被责成参加考试,违者处死,但他们的热情一直不高。偶尔被迫的应试学子宁可在试卷写上嬉笑怒骂之词而以身殉[旧传统]。一个仍未解决的问题是,考试制度对确立太平天国官僚政治的实际贡献究竟如何。不过有证据表明,重武轻文,战略形势变幻不定,以及太平军历来对乡土和宗教资格的重视:所有这些都意味着文官考试没有起过重大作用。不过,在作为宣传手段和正统的象征方面,太平天国的考试制度是不应被忽视的。 太平天国的官制本身由王、侯两级世袭贵族以及十一个等级的官员构成。在这十一个等级中,前六等官职名称可在历代王朝的历史中找到,虽则它们一般表示等级而非具体职能。后五等则与军事指挥或地方政府的某些较为具体的职能有关。由于在太平天国的空想模式《周礼》中不存在文、武之分,因而任何一级官员都既可被委任为文官,也可去充任军队指挥。在这种等级森严的统治集团内,实际权力中心是各个王的行政幕僚班子。每个王都在其随从人员中设置一个机要机构,内分六个传统的施政部门(相当于“六部”)。不过,由于东王杨秀清僭取了总理军政两方面的权力,他的机要班子到1856年在整个太平天国官僚体制中曾经起着中枢协调的作用,所以各王自立班子的情况并没有引起行政上的完全混乱。 太平天国的地方政府建制仍以清朝旧时的府县区划为基础,而在县以下则以《天朝田亩制度》为基础,即规定以25家为一“两”到13156家为一“军”,各单位等级森然。府县官员的职能与他们所取代的清朝官员的职能相似。至于太平天国县级以下编制的实际情况,其材料是零散的,也往往自相矛盾。但是有两种需要考虑的情况,都表明太平天国地方控制的脆弱性。第一,太平天国制度具有与清制相同的缺陷,即正规地方官员稀稀拉拉地分散在各地。跟清制一样,朝廷命官仅到县一级,县以下的所有职位都由当地提名地方人士充任。因此对太平天国的社会改组如此重要的地方政府基层结构,便由一些往往充其量仅对政权纲领承担有限义务的人去填补。与此有关,第二个缺陷是太平军发现,很难把他们那些人为的、不可胜数的小部门强加于原有的地方组织身上,而且往往发现只不过给现存结构(例如传统的“乡”、现存的“保甲”或“里甲”一类居民单位)换个新名称而已。这意味着在太平军占领区,这些单位的头头有时就是在旧政权下把持村社事务的那些人,因此很难出现一种或者有利于巩固地方控制,或者有利于真正改造地方社会的形势。 太平天国在征服地区实施的土地政策,总的表明了对农村的控制是脆弱无力的。应当认为,这是急需财政收入,缺乏可靠骨干从而必须使农村社会关系基本不受扰乱的结果。实行激进的土地政策是需要时间和安全保证的,这两者太平天国从来都不具备,所以一旦实行,就不可避免地要造成生产和岁入的暂时下降。我们已经谈过,《天朝田亩制度》干脆删除了定期重分土地的规定,这样就暗示了已经重新分配的土地可以成为耕作者的财产。实际上,太平天国的土地纲领既不是国家所有制的纲领,也不是耕者有其田的纲领。虽然中国的历史学家对这一点仍有很多争论,但大量的证据表明,在太平天国占领的大部分地区,地主和佃户的关系始终存在。尽管与地主和解的趋势在运动后来年代中才似乎更为明显,但是有迹象表明它在此以前也是存在的。如果说在某些地区太平天国曾试图把所有权授予佃户,那么,主要的考虑似乎也是出于在地主逃走之后向原佃户征税的需要。太平天国的赋税手续很快发展起来,不再实行通常作为他们侵入一个地区的标志的那一套没收和勒索的粗暴做法,除了税额稍轻以外,田赋制度经过系统化,与清制区别不大。 一般说来,在太平天国控制的那些未受战争严重破坏的地区,农民的状况是有所改善的。叛军的存在似乎坚定了佃户抵制苛租的决心,有时地主也只好满足于部分的收入。1860年以后在长江下游的某些地区,向佃农征课各种直接税与一项官方的减租纲领同时并行。这便是另一种与地主分享农村剩余产品的形式。[18]太平天国占领区的经济,无论是商业或是农业部门,租税负担一般都比旧政权时要轻。太平天国的商业税不像无处不施行的厘金税那样泛滥成灾,而且显然条文比较合理,施行中的弊端也少一些。 太平军中央的分裂及其领导的恢复 1856年发生的震撼太平天国的那场灾难,既不是它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的某些缺陷造成的,也不是由于它的敌对力量所致,而要归咎于他们自己中央领导方面的动荡不定。如前所述,这种动荡性在运动最初年代中就已经孕育于太平军的制度之中。政权要继续存在下去,就需要有一种在共同事业中形成的兄弟情谊,以刹住诸王之间的不和。但是兄弟情谊不久都被东王杨秀清的无情野心所毁。1853年在定都天京时,他那已经巨大的权势由于冯云山和肖朝贵都在战斗中死去而更形膨胀。杨秀清在行政地位上的加强是在损害北王韦昌辉、翼王石达开和秦日纲(1854年封王)以至洪秀全本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取得的,洪秀全本人也往往跟其他人一道蒙受杨秀清的羞辱和威吓。洪秀全智虑逐渐衰退的状况最终使他事实上不能再积极参与行政决策。杨秀清马上以新的精神权威自认,宣称他是圣灵的化身,地位甚至在上帝次子之上。许多历史家都鄙弃杨秀清为毫无信仰可言的阴谋家,认定他个人的宗教主张(反之,洪秀全则有至诚的信念)只是一些诡计而已。杨秀清是不是邪恶的阴谋家暂且不论,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如果没有杨秀清的卓越行政才干和集权本能,太平军运动决不会取得那么大的成就。 杨秀清的垮台看来是他试图取代洪秀全本人以篡夺最高权力的行动促成的。1856年8月,当杨秀清逼洪秀全封他为“万岁”(这是迄今为止仅为洪本人保留的一项帝王特权)时,洪意识到自己处境的危险。天王于是把韦昌辉和石达开秘密召回天京,降诏要杀死杨秀清;这个行动也许是韦昌辉、石达开和秦日纲蓄谋已久的。韦昌辉当时正在江西作战,距离最近,他率领几千精兵迅疾返回南京。韦昌辉出身于富有的地主家庭,对自己长期蒙受像杨秀清这样一个出身贫穷的劳工的迫害可能倍加恼恨。9月1日夜间他迅猛出击,把杨秀清杀死,并下令屠杀杨的随从人员,据说约屠杀了2万人。屠杀在南京蔓延了将近两周,其规模显然远远超出了洪秀全的预料。当石达开在约十天以后到达南京时也为之震惊,力劝韦昌辉住手。韦昌辉这时已经杀红了眼,竟怀疑石达开同情东王集团。石达开十分谨慎地逃离天京,重返他的前线部队,韦昌辉因此也杀害了他的全家。石达开带领了一支庞大的军队向南京进发,想来报仇。这时洪秀全也感到韦昌辉的权势咄咄逼人,像杨秀清以前那样又成了一个潜在的威胁。洪获悉石达开受到太平军全军的普遍支持,便于11月中旬调集了他的军队把韦昌辉及其同伙200多人杀掉。在这个屠场上,贪欲和偏执狂使太平军运动原来理想的任何残迹都已澌灭无余。 还有一个令人痛心的损失,那就是失去了一度集于中央的权威。幸存下来的领袖没有人能行使位极人臣的东王有过的权力。石达开被洪秀全召回南京主管行政,他发现自己处处受到一个由洪氏兄弟和佞臣蒙得恩结成的宫廷集团的掣肘。六个月后石达开出走,领着自己的队伍开赴西南长期单独作战,没有再加入太平军运动了。清朝的保皇派马上对太平天国的分崩离析加以利用。1856年12月,胡林翼的军队把太平军逐出武昌。1857年下半年曾国藩夺走了太平天国在江西征服的大部分土地。这样便使太平军在长江上的要冲安庆受到威胁。自1856年下半年至1858年年中,太平天国在军事上的颓势终以战略要地九江的易手和清军重建其对南京的包围圈而达于顶点。 尽管太平军的中央已陷入混乱,但这运动在普通士兵中仍保有旺盛的活力。1858年下半年太平天国在军事上主要靠陈玉成和李秀成(此二人出身于广西最贫苦的农民阶层,又都从叛军的各军阶上缓缓晋升上来)的努力而取得了转机。作为最高统帅,这两位才华卓越的军事家于1857年逐渐恢复了攻势,并成功地使江北的清军处于一片混乱之中。1858年9月他们在淮北三河镇重创湘军,11月又在南京对岸的浦口击溃了清朝的正规军。由于这两次打击,太平天国解除了安庆的压力,并重开了天京往北的交通。 太平天国复原的第二个因素在于天王的堂弟洪仁玕(1822—1864年)的个人集权得到了有限的和暂时的恢复。洪仁玕是受洪秀全影响的第一批改宗者之一(他跟洪秀全一样,也是因科场失意而成为村学塾师),自1852年以来他一直未曾介入运动。在香港期间跟他相过从的,最初有新教传教士瑞典人韩山文,后来有包括苏格兰汉学家理雅各在内的伦敦会的一些成员。他除神学以外,还探讨了西方的科学和政治经济学,这些研究不仅使他成为太平军人物中受教育最广泛的人,也使他成了中国最早介绍西方文化的人士之一。1859年4月当他最后安全抵达南京时,受到了天王热情的欢迎,并被擢升为最高行政长官,受封为“干王”。 洪仁玕在1859年发表的《资政新篇》中概括地提出了强化中央集权、采用西方技术以使中国经济和交通现代化以及发展与西方列强友好关系的政策。洪仁玕所提出的开设现代银行、颁发专利权、建造铁路和轮船以及发展采矿业等项建议表明,他对西方力量所在的若干因素抱着全心全意的、虽然认识很不全面的赞赏态度。这些建议是太平天国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转变。洪仁玕在另一部著作里提出要在太平天国考试制度方面实行一些重大改革,目的在于倡导一种更注重实用的文风并促使文武结合。新型的太平军的杰出之士应当是,文“可兼武,韬略载在诗书”,武“可兼文,干戈化为礼让”。[19]此外,洪仁玕孜孜不倦地争取中国正统的优秀之士来效忠,根据传统的种族理由重新向他们发出呼吁。 到1860年中期,太平天国在江北的军事胜利虽然解除了清朝对它的一些战略要地的压力,但它并没有建立起可靠的经济基础。更重要的是它未能占领湘军在长江中游的防区。在安徽新增加的兵力大部分是政治上不甚可靠的捻军(他们不久又投靠了清朝),这也使太平天国不能长期依靠此地,把它当成作战基地。不过江南大营于1860年5月的再次被摧毁,大大振作了太平军的士气,于是洪仁玕便策划了一次规模很大的战役以征服长江三角洲地区。有了长江三角洲作为经济基地,就可以再度攻占远至武昌和汉口的长江中游地区。洪仁玕认为,据有长江下游城镇的另外一些好处是,太平军将有机会使用西方的轮船,派它们到上游去打仗。 在东面发动的这次新战役很快就初战告捷。守卫句容、丹阳和常州的清朝正规军一片混乱,仓皇溃退。6月2日,李秀成的军队进入苏州,这里是江苏东部的经济和政治中心,又是通向沿海城镇的门户。整个这一地区的太平军将领们为了长期占领,他们励精图治,竭力稳定地方经济和控制农村。他们奉行的政策是尽量不打乱地方社会组织,以期确保各种资源能够源源不绝地流入太平天国的国库。这时的急务只是想把清军赶出沿海城镇。除了想张罗轮船以便溯江而上去作战的计划以外,没有证据表明,洪仁玕和其他太平天国首领都已认识到上海作为外贸收入的来源所具有的长期价值。但必须把上海视为在长江三角洲进行较大规模战役的一部分,于是洪仁玕着手铺平与外国列强交往的道路。可是,洪仁玕为争取外国支持或中立所作的种种努力是建筑在天真的乐观主义上面的,以为西方会把太平军看作是进步的基督教同道而报以同情;这些努力都以失败告终。因为西方列强根本无意同叛乱者合作,它们更感兴趣的毋宁是看到清帝国的力量在长江下游各省份复兴起来。 曾国藩出任统帅 19世纪60年代初在保皇派将领系统中发生了一些对清朝的胜利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事件。“江南大营”的再次瓦解(1860年5月)不仅使清朝的最高将领张国梁与和春身死,两江总督何桂清被废黜,而且使南京以东的清朝正规军遭到覆灭。在此以后帝国的方针发生了重大改变,曾国藩被授予整个战役的领导权,因为舍此而外已别无其他选择。于是曾国藩于1860年6月8日被任命为代理两江总督和钦差大臣,拥有指挥长江下游地区军事的最高权限。曾国藩在他首次担任的这个封疆大吏职位上,终于能够使他的军队与更充裕的经费,以及与一员高级总督所拥有的巨大权威结合了起来。 对清政府来说,把个人军权与地方省份的正规权力这样结合起来,乃是惊人之举。在这方面50年代已有过一些先例,即曾国藩的几名部属已经担任了巡抚或代理巡抚,例如安徽的江忠源和后来的李孟群;广西的刘长佑;湖北的胡林翼。但是曾国藩新任的这个地位显赫的两江总督则明显地集中了军政大权于一身,权势更大。这是内战的一个转折点,就许多方面说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转折点。正是满族君主政体与汉族上层分子中的领袖人物融为一体的这个强大的保守联盟,才使王朝得以苟延到20世纪,并对整个共和时期中国政治生活的机制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除了使湘军的财政基础和政治基础得到巩固以外,曾国藩在1860年的擢升最后还为保皇派提供了健全的战略领导。曾国藩持有与太平天国相同的看法,也认为天京安危系于从南京至汉口之间的江面,而控制这段长江的关键则是安庆(自1853年以来一直在太平军控制之下,它是皖北具有战略意义的沿江口岸)。在曾国藩的坚持下,1859年后期朝廷已经认识到收复安庆的重要性,于是曾国藩马上按部就班地进行收复该地的行动,他把这一战斗托付给他的兄弟曾国荃去指挥。1861年9月5日经过激烈战斗后安庆被攻陷,平民大批遭到杀戮。这样便为打败叛军奠定了战略基础。 曾国藩按湘军形式创建了由他先前的幕僚率领的新军,是这个时期发生的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事件。构成他本人力量的因素就是这样传到下一代绅士军事家之手的。曾首先看中了他的门生李鸿章(1823—1901年)。李鸿章是一个有能力的进士,抱负很大,颇具才干,其父与曾国藩有同学之谊。李出身于安徽合肥的一个官宦之家,从1853—1857年之间他带领一支勇军守卫乡里,从而开始了自己的军事生涯。安徽上层人士整军经武的行动开始原是针对豫皖边界的捻军叛乱的,太平军的猛攻则加快了这一行动。李鸿章的作用似乎可与湖南的王鑫和罗泽南相比拟:他根据团练名册征募人员并将他们编入正式作战部队。李不久辞去直接的军队指挥职务,转到福济(任安徽巡抚,是江忠源的后继者)手下任幕僚。在安徽过了六年,后来李鸿章决定与其兄李瀚章一起去投靠老师曾国藩。1859年1月,他到达曾国藩设在江西的行辕。 曾国藩认为李鸿章担任幕职是大材小用,于是设法委以实职,使之独立指挥军队。曾国藩和胡林翼久已留意安徽淮阳一带是军旅的来源,曾国藩多次想安排李鸿章编练一支该地区的军队。1861年时机终于来到,当时有一名上海流亡绅士代表从上海围城中来到曾国藩设在新近收复的安庆大营请求援助。李鸿章便马上开始招募军队。他的新军从团练中征召,又得到一些勇军的补充,后者已经组成并由于有了能征善战的湖南人组成的八个营而使战斗力得到了加强。1862年4月,富裕的上海绅士把一个向外商租来的船队派到安庆。李的军队随即被运往下游去占领上海。 曾国藩之所以决心创建新军,部分是由于他认识到湘军业已过了它的极盛时期。它的实力已经由于大部分有才干的将领(罗泽南、江忠源、李续宾和1861年9月死亡的胡林翼)相继死去而遭到削弱;自三河镇之役受挫以来士气问题一直令人头痛;在湖南征募新兵又日渐困难:凡此种种都使湘军前途未卜,难以为继。除此以外,曾国藩还急于通过扩大军政权力结合这种新形式来利用他新近获得的政治权力。就在李鸿章于1861年后期着手募军之后不久,曾国藩决定荐举他为江苏巡抚,而在他抵达上海时被授予此职。在此以前,胡林翼的密友左宗棠受命节制南线,并奉令用湖南勇军收复浙江。左宗棠是一位干练的湖南学者,在曾国藩和其他官员手下任过行政官员。1862年1月左宗棠被任命为浙江巡抚。 促使曾国藩决定把他的权力扩展到上海地区的一个根本原因,是他担心外国军队在江苏内地建立军事基地,因为长时间来在上海逃难的社会名流一直在寻求它们的干预。曾国藩对外国的介入是否有用深表怀疑,他确信利用西方的办法并非雇用外国军队,而是创办中国的兵工厂来制造西式武器弹药。 外国的介入 西方在50年代初期曾对太平天国抱有超然的、有时甚至抱有温和希望的看法,但到此时这些看法都已化为乌有。到1860年时,叛军主要被看做是对外国贸易的一种威胁。在中国市场上利益最大的英国,它的官方政策是坚持在内战中严守中立,仅仅要求各通商口岸不受骚扰。但是英国领事和武官的一些文书函件则表现了对太平天国日益增加的敌对看法,它们强调“暴乱的破坏性质以及……它所据以存在的那些亵渎神灵和伤风败俗的特征”。[20]英国担心的并不是太平军会对外国贸易甚至外国的条约权利采取敌视态度,它是担心他们不能建立一个有效率的政府,那就会使农村和商业陷入混乱。虽然英国各级行政官员都曾设想过干涉叛军,但它的官方政策始终限于保护英国在贸易港口的利益,实际上仅限于决心保卫上海。法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1855年法国的干涉曾帮助清军从小刀会手中夺回上海)。因此李秀成于1860年8月19日和20日向上海的推进(这次尝试只有3000人参加)被英、法军队所击退。令人好笑的是,这次干涉恰恰发生在英、法另一支军队正在北方猛攻大沽炮台的时候(见第五章)。 在1860年清政府与列强签订条约之后,英国决定暂不介入中国的内部冲突。太平天国被看作长江中游地区事实上存在的政权。1861年2月海军少将何伯领导了一次对南京的考察,谋求达成一项稳定的谅解,使英国得以安全进行贸易,英国则以保证中立作回报。李秀成在南京接见了英国人(洪仁玕此时已被解除外事职务),甚至答应当年内不对上海发动进攻。太平军将不进入上海周围30英里之内。英国继续在内战中依法严守中立。但是到了1861年夏,驻北京公使卜鲁斯则明显地倒向了清朝。西方侨民社会对“渎神”的太平军基督教抱有日益增长的反感,而太平天国反对鸦片贸易的无情事实,也必然影响了英国的态度。1861年6月卜鲁斯采纳了赫德提出的建议,即由李泰国出面代表清政府购置一支海军舰队。10月份,即在曾国藩收复安庆后一个多月,卜鲁斯应允了恭亲王的请求:即长江上的外国船只不得在通商口岸附近以外任何地点停泊,以使太平军难于得到外国船只提供的武器和物资。不过,卜鲁斯无意让英国干涉中国内战,伦敦则更无此意图。在12月,只有法国一艘和英国两艘炮舰停泊在宁波港。驻扎在上海的外国军队,英国仅700人,法国仅500人。[21] 地图11 太平天国和帝国主义者的斗争 可是到1861年末,双方都解除了各自的约束。太平军迫于西线危急的军事形势,不得不巩固它在沿海的地位,遂于1861年12月9日占领了宁波,29日占领了杭州。1862年1月李秀成对上海地区发起总进攻,占据了通往该城的河道。 与此同时,英国人开始从一个可以复兴的和更为牢固的清政权的角度来考虑它未来的利益。1861年11月清廷发生的政变使英国萌生了希望,因为已故咸丰帝的弟弟恭亲王在这次政变中成了清帝国的决策者(见第八章)。恭亲王准备与新条约相依为命,英国公使卜鲁斯则准备提供一切机会让他照此办理。此后,英国对太平军进行的干涉应当被视为卜鲁斯为稳定中英关系而作的全面努力的一部分。没有证据表明,英国害怕太平军会成为一个潜在的更强大更排外的政府。恰恰相反,倒是太平军那些不出所料的弱点和无纪律才促使英国反对他们,转而支持清政府。 外国参与反太平军战斗的方式有下述几种:英、法军队直接进行干涉;为清军提供现代化的武器和训练;为非正规雇佣军分队提供外籍军官。无疑地,其中以外国军队的直接作用最不重要。雇佣军分队(其中以“常胜军”为最突出)在江苏对清朝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历史意义最大的莫过于提供现代化的武器装备;因为武器装备与随之产生的军火制造业,其进步的技术可用来促进中国军队和军事工业的现代化。[22] 地图12 长江三角洲 长江下游地区的官绅长久以来一直在谋求西方对叛乱者的干涉。上海道台吴煦(他的功名是捐来的)早在1853年便看出外国支持的潜在价值,此后他一直汲汲于谋求得到这种支持。1860年兼任江苏布政使时,吴煦不仅本人热衷于与买办商人合股进行私人商业投资,而且还擅长通过商业行会征收厘金。巡抚薛焕手下有约4万名绿营军和乡勇,但成分复杂,未经训练,纪律很差。早在1860年5月,吴煦便着手征集一支规模不大的“夷勇”。在那个广有资财的同胞和商业合伙人杨芳(此人是浙江银行家,曾当过怡和洋行的买办)的建议下,吴煦得到了华尔(1831—1862年)的效劳;华尔曾在中国轮船上任过职,在马萨诸塞州的塞勒姆度过童年后一直在海上和陆上从事冒险生涯。华尔胆大勇敢,性情急躁,但又胸无城府,一任杨芳摆布(他最后跟杨芳的女儿结了婚)。他和几名高加索同伙领着200名菲律宾士兵于1860年7月攻陷了位于上海西北(应为西南——译者)的一个重要小镇松江,但不出一个月它又沦于叛军之手。1861年他和其他官佐们(主要是美国人)在他们业已着手训练的“马尼拉兵”外又开始了对几百名中国士兵的训练。在吴煦和杨芳的大量资助下,华尔按照“英国方式”操练他的士兵并用精良的连发快枪装备他们。他们的兵力到1862年已增加到3000人。由于参加了上海附近的战斗,它被官方封为“常胜军”,以象征吉祥。正因为这支混合部队有上述来历——基本上是外国人领导的中国雇佣军团,所以它在以后两年的江苏战役中赢得了普遍的赞誉。 不过在吴煦和江苏巡抚薛焕的心目中,常胜军仅仅是为谋求洋人直接援助所作的努力的第一个步骤。薛、吴二人小心翼翼地听从了那些在上海避难的绅士和著名的在野官员们的意见,这些人现在领头请求皇上“借”洋人军队助剿。请愿书甚至提出引外国军队去攻打苏州和南京。绅士领袖们声称,巴夏礼在1862年1月初就曾表示,倘蒙皇上和卜鲁斯批准,英国军队将不仅帮助防守上海,而且愿意长驱直入,帮助收复宁波、苏州,甚至南京。[23]薛焕起初故作不应,保持观望,只是等到有相当多的卸任高级官员签名于请愿书上后才上奏清帝,赞助“借兵助剿”的请求。关于进攻苏州和南京的建议也包括在内。同时经薛焕批准,吴云(苏州前任知府)和应宝时(吴煦的副手)于1月13日建立了一个“中外会防局”,为期待已久的联合作战筹集经费。2月初发布的两道诏令准许薛焕的建议只适用于上海:“上海为通商要地,自宜中外同为保卫。”[24]至于把外国援助扩大到苏州和南京的想法,则被提交曾国藩征求他的意见。 1862年1月13日当太平军被发现沿吴淞江堤岸行军时,英法军队仅从船上朝他们开炮而已。但是到了2月21日,海军中将何伯便亲自带领远征队向上海东北10英里太平军所占据的高桥发动了攻击。何伯的炮兵得到了350名英军和60名法军的支援,还有600名华尔的士兵充作散兵和突击队。接着在整个4月里,对上海附近的几个市镇采取了类似的行动;但它们并不总是成功的,因为有些到手的市镇防卫不当,很快便又被太平军夺了回去。只是在2月22日何伯才致函卜鲁斯要求批准肃清上海周围30英里以内的叛乱者。直到4月12日才得到卜鲁斯的批准,约在同时,士迪佛立将军带了约1800名英军从天津抵达这里。2月25日北京向华尔的中西联合勇军表示祝贺,同时上谕批准了薛焕的建议:授予华尔以四等军衔和花翎顶戴。5月1日至18日,英国、法国和华尔的联军乘坐英国炮舰往返于广阔的内河水网,攻陷了30英里内的主要市镇。对每个攻克的市镇的大掳掠所得,都是按事先商定的协议进行“公平分配”。防务主要由华尔的士兵担负,颇能胜任,只有两个地方由英法军队自己担任过。 上海得以免除太平军的威胁,应当归因于欧洲人在1862年5月下旬主动干涉的结果。然而自此以后,承担主要防卫任务的是新开到的李鸿章军队。李鸿章和他的6500名士兵是在4月份从安庆分乘上海绅士向一家英国商号租来的七艘轮船顺江而下,抵达这里的。李鸿章将他的行辕设在上海的县城,他从一开始就决定,他的军队将不作为英、法的附庸来打仗,而要谋求自强,不与洋人相混。[25] 太平军此时动员了约5万军队向上海发起大规模进攻。英、法军队鉴于自己人数很少,便撤走了位于30英里圈内的嘉定的驻防士兵。华尔防守的松江也危在旦夕。士迪佛立将军紧急要求伦敦从印度派遣大量援军,这个想法一旦实现,很可能使欧洲人在战争中的作用大增。但这样的增援被认为是多余的,因为事实几乎立即证明李鸿章和他的军队能够应付局势。当忠王的大军于6月初从西面进攻上海时,淮军在以6月17日虹桥之役达到最高潮的一系列战斗中击败了他们。忠王看出上海不能很快被攻下,决定折回苏州基地,并在那里着手策划一次解救南京(它此时正受到曾国荃军队的威胁)的远征。在别的将领指挥下几支太平军大军继续进逼上海,但它们也被受到华尔的分队援助的淮军所击败。李鸿章的军队于1862年8月底收复了除嘉定以外的上海周围30英里以内的所有市镇(嘉定于10月由中西联军收复,这是英法军队在太平天国战争中的最后一次攻势)。 李鸿章确信只有通过独立的活动,才能使淮军获得建立真正的区域性军事霸权所必需的实力和经验。他同样也怀疑西方在军事训练方面的作用。1862年7月,当中央政府制定出由西方军官训练中国军队的试行方案时,李鸿章要求总理衙门不要赞助这种权宜之计,因为他担心“欧洲人会逐渐蚕食对清军的控制权”。[26]关于中国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官员抵制外国直接介入中国内战,以倒霉的“李泰国—阿思本舰队”事件表现得最为清楚,我们将在第九章予以论及,兹不赘。 太平天国的失败 保皇派于1861年9月攻陷安庆,这非常鲜明地标志着太平天国西线作战中(它曾经是洪仁玕在1860年制定的宏伟战略的一部分)的失败。对太平天国的地位来说,西线战役在某些方面比东进更为重要,它的失败部分是由于叛军将领之间缺乏配合所致。李秀成(他曾因指挥才干于1859年受封为“忠王”)这时更多地关注他自己在长江下游的权势基地,而不是战略全局。这次指挥上的不统一,仅仅是太平军在杨秀清死后企图重建中央统一领导而遭到失败的一个方面。洪仁玕一直不稳固的地位,也由于天王当时已不问政事甚或神志失常而更有所削弱。在战地将领的妒忌和朝臣的诬陷下,他于1861年初被剥夺了总理朝政的职权。嫉妒和野心也使太平军的权贵变了质,因为为了满足军事将领的欲求,册封了许许多多“王”,而其中某些人不过是很勉强地投身于这场运动的。虽然个别叛军队伍仍保持着令人可畏的兵力,但安庆的失守和中央控制的瓦解业已铸成太平天国覆灭的局面。 太平天国的覆灭最后是由曾国荃对南京的围攻,以及李鸿章对沿海地区和左宗棠对浙江省进行的清剿来完成的。李鸿章从东面横贯江苏发动的强攻有着特殊的历史意义,它反映了这位精明而善于应变的首领力求控制上海及其邻近地区的商业财富,因为这是财富和权力的新的源泉。作为中外贸易的新中心,上海因人口急剧增长,并有资财雄厚的流亡绅士阶层以及与内地商业的多方面联系,所以成了一个无与伦比的军事基地。李鸿章刚就任江苏巡抚,便立即着手控制关税收入和江苏厘金。这两项贸易税,尤其是江苏厘金,确实是他以后几年军事行动的财政支柱。李鸿章经过无情的官场斗争后赢得了对这些财源的控制权,到了1862年下半年,他不仅能够维持他自己迅速扩大的淮军,而且能够为曾国藩那支因欠饷而日渐不满的军队提供大量的经费。 当1863年李鸿章的军队节节击破坚守在江苏东部和浙江北部城镇中的太平军时,他的军队已经超过了5万人,这就为中国武装力量具有重大意义的第一次现代化创造了条件。李鸿章与他的作风守旧的老师曾国藩颇不相同:曾国藩不让他的湘军采用外国装备,而李鸿章则敏锐地认识到他控制上海时在技术上得到的意外收获。他不仅从西方购买了大量来复枪轻武器和西式野战炮,而且雇用英、法两国军官来训练他的军队使用这些武器。到1864年春,李鸿章的军队已装备了约1.5万支步枪。为了供应这支军队所需的弹药,还要进行另一项改革:李鸿章从1863年起在上海、苏州,最后还在南京迅速建起了生产现代军火的兵工厂。为镇压国内叛乱而在军事现代化方面所进行的这种种早期的冒有风险的事业,展示了清朝统治最后几十年的态势。把现代化装备用于正统的军队,这意味着在未来50年内能够相当成功地维持国内的秩序,尽管在这个时期中国尚不能建立一支抗御外国侵略的武装力量。 常胜军自1860年建立以来,虽然有过连续几次领导危机,却安然无恙地维持了下来。它的第一任统领华尔与支持他的中国商人及清朝当局的关系搞得不错。为了显示和加强他作为中国军事制度的助手的作用,华尔被授予了中国绿营军的管带官阶。1862年9月华尔受伤致死。他的继任人是另一个美国人白齐文,此人桀骜难驯,很少顺从中国方面的意图。他被解职以后,常胜军改由英国皇家工兵少校戈登(英国驻上海指挥官士迪佛立将军的密友和亲戚)指挥。他收到了伦敦发来的要他接受中国人指挥的明确指令。上海的英国当局起初不同意扩大分遣队的作战范围,后来才作了妥协,这样分遣队的作战范围就从最初防卫上海地区扩大到协同李鸿章的军队到西线攻打太平军的据点。在这些战役中,戈登的炸炮和突击队证明确是清军手中的得力武器。在整个1863年中,常胜军都在战场上为攻取叛军在江苏东部和浙江北部据守的城镇而冲锋陷阵。在常熟、太仓和昆山取得的重大胜利使清军空前地逼近了该地区的行政和经济中心苏州。1863年12月5日苏州的陷落(部分得力于守城者有人变节)确是叛军遭到的一次重大挫折。戈登作战有两个特点特别值得一提:由于应用了英国按优惠条款提供的现代火炮,在根本上改变了迄今为止内战所特有的古老攻坚方式。许多曾经庇护过太平天国文职政府并成为军事防卫的支撑点的城市,它们的墙垣不再能安全无虞了。其次,李鸿章在江苏东部战场上的胜利,牵制了太平军防御天京的力量(当时它正处在曾国荃的围攻下),从而加速了太平军运动的最后失败。 太平军在都城被围和他们长江下游的经济基地业已丧失的情况下,仍狂热地进行了最后的殊死战。1864年7月19日曾国荃破城而入,大肆屠杀南京居民,并纵火焚烧了这座城市。据说约有10万人在最后的这场浩劫中丧生。洪秀全在南京陷落前就病殁了。其余的领导人被穷追不舍,直到捕获处死为止。逃出来的少数小股部队被赶到广东,第二年也在那里被消灭了。唯一幸存的力量是遵王赖文光的军队:他这时招募了许多被清朝残酷的“剿捻”战争弄得无家可归的安徽难民,并按太平军方式对他们加以组织和进行教育,誓死要继续进行斗争。赖文光和捻军的结盟使太平军的这支残部一直延续到1868年。不过作为一个政体和宗教团体,这个运动在1864年就被有效地扑灭了。应当认为,胜利者一心一意搞横暴行为,它不仅毁灭了太平军的军政机构,而且使太平军的传统本身也实际上在剑与火中烟消云散了。 当考察太平军失败的原因时,我们立刻会遇到的困难是,不能完全用纯军事方面的理由来解释。叛乱在最后三年出现火力方面的差距,但仅归因于这个因素,还不能令人满意。太平军不乏新式武器。众所周知,李秀成到1862年已经通过西方商人和投机家弄到了几千支步枪。然而太平军在战略上的败局却早在1861年随着西征最后失败就已命定地形成,这时甚至李鸿章的淮军尚未建成。同样,也不能把外国军事力量的介入看成是决定性的因素。其中领导集团的分裂比这些原因都重要:洪秀全在政治上的无能意味着一元化的集权只能通过他的亲信之间的竞争才会出现。不过即使根据太平天国内部虚弱这一说法仍不能充分解释,何以清王朝的保守派人士在如此可怕的挑战面前而仍能重新控制国内局势。答案只有通过我们重新估价太平军运动的内部特点以及它与其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才能找到。为此目的,我们将太平军与捻军这支大约同时在北方和中部各省活动的叛乱队伍作一番比较,可能不无益处。 捻军的组织特点:一个比较 捻军在1853年以前的历史不大为人所知。然而至少有一点是清楚的,它是由白莲教叛乱的残余人员发起的,但严格地说又不是裔出白莲教派的一个组织。捻军运动的中心地带是淮北地区,即淮河以北的安徽、河南、江苏的交界地区。这是一个饱受旱涝之苦的旱地耕作区,在白莲教起事时,这里的穷人为饥饿所迫大批加入了清朝仓促组成的勇营。当这些人最后被遣散回乡时,他们既不指望可以找到农业生计,又不甘心听任命运摆布。他们便与那些幸存的反叛者为伍,在当地干起了盗匪营生。[27] 这个构成早期捻军运动的基础的社会变化过程,今天仍然是关于19世纪历史的研究中空白最多的一个领域。现有资料表明,至少有这样两个过程应当加以考虑:(1)“捻”这个词在意义上的变化,即它如何从一个表示土匪组织俗称的普通名词,变成了一个表示认识其集团身份的特殊组织的专用名词。(2)流窜于交界地区的非法之徒为把他们的影响逐渐扩大到淮北平原的定居社会所采取的步骤。 当时任御史的陶澍在他的一份重要奏折中揭示了捻军运动在1814年——即白莲教叛乱被镇压下去之后十年——所表现的形式。白莲教的那些四处星散的余众在河南和安徽交界的统治薄弱地区结成了有组织的帮伙。他们利用地方官员的怠惰和玩忽职守,得以自由无阻地跨省越界,躲避追捕。这帮全副武装的盗匪以劫掠、勒索和贩运私盐为生,其行踪所至已远远超出了定居社会的范围。这种结帮的成员名称各异,或称“剑客”,或称“红胡子”(这或许因面部涂抹伪装颜色而得名,或许来自剧目中粗暴强横人物的传统化装)。一个几十人或上百人的帮伙通常被称作“捻子”或“捻”。[28] 不过,上述地区这些非法之徒的性质正在迅速演变。到1814年这一演变过程已经开始,即捻子不再是那些走投无路、一无所有的人们一种单纯的组合,它已经变成定居社会中有钱有势人家的工具。捻子有许多同当地社会紧密联系的方式。头目们在集镇开设赌场,把无业游民和亡命之徒集合在周围。捻子给村社造成的恐怖致使许多家庭以向其头目宣誓效忠的方式来寻求保护。一个旁观者写道:“族有捻,族幸;家有捻,家安。”[29]到了19世纪20年代,捻子的下层社会已牢固地植根于当地的宗族制度之中,同时又靠宗族中有财势的族长们向下延续并向外传布扩散。[30]私盐贩子们也有一种倾向,想寻求安全的寄身之所。因为私盐贩子的头头们不免常被官方追捕者和敌对者带来的致命危险所困扰,他们便在村落中定居下来,四周筑以土墙,全副武装,谨防任何不速之客来犯。[31] 很清楚,到了19世纪中叶,分散的捻子业已与淮北地区许多村社的经济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了。可能整个整个村落都要以劫掠为生。一个捻子头目带领村民四出抢劫,然后满载财物归来,掠夺物的一半归首领所有,余下的一半则由追随者去平分。这样“捻”就有了两个含义:一是指全副武装的盗匪,一是指以村社为基地的半武装团体。因而它们与南方下层社会中的“堂”和“股”颇相类似。地方上“捻”的头领与广西三合会的“米饭主”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他们都是地方上有财势的人物,都通过提供另一种经济地位和新的社团结合形式,把那些靠正当职业无以为生的人聚集到自己周围。 一个令人费解的重要问题始终存在,即捻子是否能够在总的方面被看成白莲教的一个分支。通常靠援引陶澍一类官员的叙述来证明捻是白莲教的分支;陶澍认为“红胡子”就是先前“漏网”的白莲教叛乱者。[32]不过一直搞不清楚的是,白莲军的士兵中有多少人实际是白莲教教徒。白莲教在三省边界地区的定居集团和本地非法暴徒中曾广泛招募教徒,因此大致上可以说,这样招来的许多人与白莲教教义及其组织仅保持一种松散的联系。如果确系如此,那么白莲军的残余必定相当庞杂。如果再加上捻子还包括原来反白莲教的兵勇的资料时,那就很容易看出,白莲教派自身对早年的捻子必然只起过有限的作用。这一推测有1822年的一项记载可为佐证:它说在豫皖地区的朱凤阁叛乱中,官员们能够清楚地把白莲教徒与捻匪区分开来。[33]在1853年以前的时期,白莲教特有的调和各派教义的宗教和它的启示性的政治路线似乎是捻军所完全不具备的。鉴于捻军运动的人社会出身大不相同,我们有充分根据假定捻子和白莲教教徒之间有些交叉情况;但是严格说来,把捻子称作白莲教教徒则是错误的。19世纪50年代以前实际上只存在个别小股的相当松散的结合,通常称之为“捻”,他们的头子的世界观是世俗的,他们对共同的出身和共同的命运的认识,如果说有的话,也只是很模糊的。 捻子中联合的最初迹象以及最初萌发共同的政治觉悟是在50年代初期的危急年代中出现的。并且就在这时或稍前不久,它们才有了“捻”这一人所共知的专用名称。1851年开始了黄河改道这一悲剧性过程,它从山东半岛南端改到北端,还有殃及淮北广大地区的一连串水灾。虽然直到1855年8月才发生大决堤使河水向东北横溢,但从1851年起饥馑和破产已年年出现。那些年经济上的绝望加剧了村社之间世仇械斗的地方性隐患,这个情况对我们了解捻军运动的性质是相当重要的。像南方的三合会那样,捻子也带头在村寨设防以反对邻近的村落,使自己也能在当时社会生态学中找到安身立命之处。他们作为地方防御领导者所起的作用在1853年初变得更重要了,因为太平军这时正进抵长江流域,促使了安徽农村军事化的普遍实现。另外,促使军事化过程的是淮北村寨拥有许多非法火器,这使地方官员一直皱眉不已。[34]现在政府出于防御太平军的需要,对这一军事化行动加以鼓励,从而刚好扩大了捻子的社会基础,因为需要捻股首领们负责几十个村寨的防务。捻的村社组织很难同正统的“团”区分开来,因而这两种组织必须看成同一种类型:许多村落各各筑有坚固的围墙,在共同防御圈内有义务彼此相助,并由乡勇把守。称作“团”的这种组织,有许多实际上都由捻领导,或者后来听命于他们。仍受正统绅士控制的“团”越来越少,而在淮北地区作战的官军则普遍陷于怀有敌意而组织完善的民众的包围之中。 虽则捻子的村社基础在不断巩固,但他们把一股股武装捻子合并起来的过程则是缓慢的,并且是趑趄不前的。继许多地方领袖断断续续作了一些尝试之后,终于在1852年由18名首领带领人马汇集在张乐行的麾下;张乐行是雉河集(现安徽涡阳)上一名一字不识但颇有势力的地主兼私盐贩子。这个集团在政府军的攻击下不久便陷于瓦解,张乐行本人则被地方知府任命为“民团首领”。不过他在名义上归顺政府为时很短暂,在1855年末到1856年初他就跟他的同伙着手把分散的捻股集结成一个新式组织。在两个小绅士的提议下,张被任命为所有捻子的首脑,拥有“盟主”的称号。捻子战士被松散地编成五个“旗”,每旗约2万人,成为小股捻子的联盟。在后来年代里,由于一些新的反叛集团的形成并被吸收入股,“旗”的数目增至12个或者更多。首领们各自保留了先前的许多自主权,因而张乐行不像是那种权力业已集中的军队的领袖。不过这种原始的组织结构却容许捻股在广泛范围内进行合作,以致在随后的年月里竟使战斗席卷了八个省份。 捻子的活动方式是有季节性地搞军事活动。捻旗依靠像张乐行在雉河集设防的那种地方军事基地,每逢春秋季节都要外出到周围一带进行抢劫,然后按时返回家乡。他们花很大力量来保卫乡里和建立捻军在邻近地区的新分支组织的中心。这意味着许多捻子过着两重生活:既与村寨有紧密联系,又与他们的军事组织有紧密联系。不过另外一些人,例如无家可归的饥民和流浪的私盐贩,在加入捻军队伍后则必须完全而长期地过军事化生活。 至此,捻军运动不仅体现了更紧密结合的组织,而且还有更明确的象征性的内容。它的领导集团为了树立能吸引普遍支持的形象,用折中主义态度搬用了白莲教的口头传说和太平军的各种象征。张乐行接受了“大汉明命王”的称号,这个称号不仅是对满族王朝的挑战,而且间接地表明它承袭了白莲教所崇奉的摩尼教信仰。这可能是为了巩固与各地白莲教信徒的关系所采取的一种策略,因为许多白莲教信徒这时已是捻旗的成员了。虽则有人认为捻旗本身的形式可能是从“八卦教”(白莲教的一个派别)的一套做法中借用来的,不过其实际渊源仍未弄清楚。然而有一点已很清楚,那就是在1856年以后的几年中,捻军吸收了象征异端传统——其中也包括白莲教传统——的非常明显的内容。但这是否能够表明捻军此时已在事实上作为白莲教的一个分支出现,仍是大可怀疑的。甚至在捻军的现阶段,最好把他们理解为从黑手党那样的地方下层社会生长出来的组织:它在重建和扩充过程中,发现上策莫过于从一应俱全的传统异端库藏中择取各式各样的象征性内容来加以发扬。 政府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的几次剿捻之战,由于内部领导意见分歧和无能而受到挫败。像袁甲三这种墨守成规和贪污腐败的官员,无论在聚歼捻军或在重建对捻军根据地的控制等方面,都毫无进展。叛乱者的骑兵到1858年已增加到2万多匹马,他们证明甚至比骁勇剽悍的蒙古王公僧格林沁还厉害;1860年僧格林沁的北方骑兵袭击了这个地区。作为一名统帅,僧格林沁证明是一个失败者,主要原因是他不能与其汉族同胞一起共事。虽然他于1863年对捻军据点发动猛攻时收复过雉河集并把张乐行捕获处死,但死者的侄子张宗禹仍保持了捻军的实力,捻军在他的领导下于1865年包围并杀死了僧格林沁。对北京来说,失去这位统帅是堪与1860年江南大营被歼相比的重大损失。情形也跟1860年相仿佛,朝廷转而求助于新军。最后击败捻军的几次战役所依恃的并非骑兵的突袭,而是稳扎稳打的合围;这一战略就是太平天国的征服者曾国藩提出来的,他于1865年出任剿捻统帅(见第八章)。 作为一场叛乱,捻军在政治上对清朝的威胁比太平军要小得多;然而它们在某些方面却更持久,更不容易被镇压。其持久性主要应归因于它们与地方社会制度有内在联系。捻军的基础是血亲关系的纽带和村社之间惯有的协作方式,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不能被看作是对帝国正统性的有力挑战,只不过是对帝国权力的局部抵制。他们肯定不是对正统价值体系的威胁。确实,他们的社会基础是因袭传统的,与其政治倾向的模糊不谋而合。这样,捻军便能轻易地与其他叛乱集团合作,但不对任何人承担义务。与太平军不同,捻军与周围社会的地方非法之徒和叛乱集团融洽相处。他们同幅匪、宋景诗指挥的黑旗军、白莲教以及敌对的团练组织,能够在特定的基础上互相影响,从中受益。捻军与太平军曾达成一系列协议,这些协议有理由使太平军为之后悔。捻军首领李昭寿于1858年曾带领他的大部队驰援安徽的太平军,但太平军却不能向他们进行纪律和信仰的灌输。李昭寿本人不久还倒向了清朝。捻军反抗的漫无目的性,确实可以从其首领们反复无常的行动中看出,同一个人往往反复变节多次。生员苗沛霖是土豪,他对双方都叛卖,他的长期经历只有按照两淮地区内战中普遍存在的朦胧的价值准则才可以理解(关于捻军运动及其结局,更详尽的阐述见第九章)。 太平军叛乱的透视 捻军牢固地植根在农业社会中,受到传统观点的限制。太平军则不是这样的。首先,这一事实很重要,即太平军的宗教从未成为民众文化的组成部分。客家人改信基督教和使用暴力打出老家,其间仅隔六七年时间。太平军运动与白莲教和三合会传统有这种显著的差别,这可以部分地解释它不仅作为一个世俗制度,甚至作为一个信仰结构,为什么会如此有效地被消灭。在确定太平军运动的真实性质时,观念形态和社会两方面的因素起了主要的和互为补充的作用。由于客家人毗邻西方入侵地点,他们的村社通过洪秀全能够接触到一种对中国传统的价值准则从根本上起瓦解作用的教义。此外,这个教义体现了一种不妥协的二元论和一种救赎上帝选出的黎民的启示性诺言。同样地,在社会方面这一教义被注入种族分化的环境之中。壁垒森严的客家人抱有茕茕孑立、非我族类的感觉,这完全反映在此时牢牢地支配着他们的信仰上面。 然而客家人仍然是汉族血统,因此可以有说服力地向汉民族发出驱逐异族压迫者的号召。太平天国神权政治的总号召描绘了一个被压迫的少数派最后得救的图景。但是关于救世主的宣传和教义的排他性,在中国传统这个背景中是有些实际困难的。首先,它们妨碍了太平军与其他叛乱集团的合作。他们所崇奉的纯粹主义和奥秘的思想体系不利于太平军同那些无论怎样反满,但仍然立足于传统信念和传统组织形式的团体去结成联盟。太平军与三合会和捻军的关系反映了这种困难。尽管太平军与它们偶尔也进行过合作,结果都没有形成长期的联盟。在19世纪中叶,农业中国形形色色的叛乱连绵不绝,沸反盈天。它们仅能进行一定的战术合作,这一事实使它们很容易遭到镇压。其次,太平军摒弃传统的社会价值准则和制度,这个事实使他们更难于把势力伸展到所占城镇以外的农村内地。对太平军来说,城市是清帝国正统性的象征,也是使他们那些独特的制度能得到培育的温床。农村组织的各种固有形式更容易被正统的上层人士所利用,他们通过自己的地方团练竟然成功地对太平军占据的一些中心城市以外许多县的农村保持着控制。因此,太平军和它力图加以统治的农村社会之间存在着文化上的鸿沟,这鸿沟往往与城乡之间的鸿沟互为表里;这是一种文化分裂的难以理解的怪事,随着西方势力侵入通商口岸,中国以后的几代人都将深受这种文化分裂之苦。 可是,恰恰是太平军的这些缺陷向人们显示了它的伟大的历史意义。太平军比同时代任何其他叛乱都更加专心致志地直接对付他们的时代危机,并提出了解决危机的具体办法。太平天国关于新的所有制、新的地方控制结构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崭新关系的见解,就是针对清帝国后期那些令人瞩目的问题作出来的真正的反应。由于太平军的这一特有的现象以及太平军产生的背景,要把19世纪的中国社会史只归之为王朝衰亡史这一习见的类型,恐怕是很困难的吧。 (厉以平 译) * * * [1]《新宁县志》卷16,1893年版,第6—9页。关于三合会与瑶人的早期关系,见魏源的《圣武记》(卷7,第41—45页)与徐珂的《清稗类钞》(卷66,第10—11页)关于1832年湘南瑶人叛乱的记述,但这两条记载互有出入。 [2]关于洪秀全的早期生平,见迈克尔和张仲礼合编《太平军叛乱的历史与文献》;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第1—22页。关于梁阿发,见1965年台湾复制版《劝世良言》的邓嗣禹的导言,第1—24页。我的分析即以此版为据。 [3]没有什么证据支持简又文的下述论断(简著《太平天国全史》,第41页):洪秀全此时已决心要消灭清政权。据认为洪在归途中所写的一首诗虽暗含他有重大的政治抱负,但这诗的时期不能确定。 [4]此处提及的作品见《太平诏书》(1852年发表但包括了一些被认为是1844—1846年所写的材料),载于向达等人编的《太平天国》第1册,第87—98页;英译文载迈克尔和张仲礼合编的《太平军叛乱的历史与文献》。 [5]《浔州府志》卷4,1874年版,第14页。迈隆·科恩在《作为中国东南地区社会文化变种的客家方言》一文中对客家人的居住类型和种族冲突作了重要的分析,此文载《民族历史学杂志》15.3(1968年)。 [6]关于太平军的人数,见张德坚《贼情汇纂》(其部分内容始于1854年),这篇材料转载于向达编《太平天国》。 [7]《天命诏旨书》,见向达编《太平天国》。 [8]《颁行诏书》,见向达编《太平天国》。 [9]《太平诏书》,第92页。 [10]引自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纲》,第45页。 [11]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册,第125页引汪士铎《乙丙日记》。 [12]《天朝田亩制度》,载向达编《太平天国》第1册,第321—326页。 [13]关于正统反对派的改组,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569—592页(论唐鉴部分);沈陈汉音(音):《曾国藩在北京》,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7第1期(1967年11月);何贻焜:《曾国藩评传》,第25—30页;库恩:《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135—148页。 [14]关于湘军,见罗尔纲《湘军新志》,第67、97—112页;肖一山:《清代通史》卷3,第411—415页;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第1039—1080页;库恩:《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105—135页。 [15]罗玉东:《中国厘金史》,第61—62、222—229页。 [16]陈志让:《咸丰时代的通货膨胀》,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卷21(1958年)。 [17]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第472页。 [18]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第65、94—98、338—383页;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第655—669页;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稿》,第119—121页。 [19]《钦定士阶条例》,载肖一山编《太平天国丛书》,第937—938页。 [20]卜鲁斯的文书,引自格雷戈里《英国与太平军》,第99页。 [21]格雷戈里:《英国与太平军》,第118页。 [22]以下有关外国的介入问题,大部论述得到刘广京教授的帮助,谨此致谢。 [23]引自王尔敏《淮军志》,第55页所引。 [24]《筹备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第3页。 [25]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15—16页。 [26]见迪安《汉口英租界的建立》,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32(1972年),第95—96页。 [27]方玉澜:《星烈日记汇要》,见范文澜编《捻军》第一册,第309—314页;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第1—38页;邓嗣禹:《捻军及其游击战》,第46—76页。 [28]陶澍:《条陈缉捕皖豫等省红胡匪徒折子》,载聂崇岐编《捻军资料别集》,第5—9页。 [29]方玉澜:《星烈日记汇要》,第310页。 [30]《大清宣宗实录》卷41,第7页。 [31]包世臣:《淮盐三策》,载《皇朝经世文编》卷49,第4页。 [32]陶澍:《条陈缉捕红胡匪徒折子》,载聂崇岐编《捻军资料别集》,第6页;黄钧宰:《金壶七墨》,第337页。 [33]《大清宣宗实录》卷41,第7页。 [34]陶澍:《筹款饬缴凶器折子》,载聂崇岐编《捻军资料别集》,第18页。 第七章 中俄关系,1800—1862年 扩大商业的努力归于失败 俄国是在亚洲腹地进行活动的唯一的欧洲大国,它在满洲这个天地里占有一种特殊地位。1689年的尼布楚条约曾经规定过一条大致的边界,并且在清帝国和莫斯科帝国之间确立了平等的原则。1727年的三项初步协定和恰克图条约,曾使边界线向西延伸,并规定蒙古北部边境上的恰克图和尼布楚附近满洲边境上的粗鲁海图[1]为俄国人进行贸易的地点。清帝国的商人和俄国商人可以在这两个地方进行免税的贸易,不过粗鲁海图并未能发展成为一个商业中心,所以所有合法的私人商业,实际上都是在恰克图进行的。总之,自18世纪20年代以来,俄国便拥有一个双方按平等原则交往的从事中俄私人贸易的市场。这种条件是英国和其他西方列强在19世纪40年代以前想要在中国沿海取得而未能如愿以偿的。 除了恰克图的贸易外,俄国还可以每三年派一个商队前往北京,不过条件是该商队的领队得履行中国方面的朝贡礼节,而俄方则获准在北京保持一个东正教传教士团。除了这些特许权外,清政府不让所有俄国人入中华帝国之境。 俄国官方的商队并不是有足够的利益可图的。走私的皮毛充斥于北京的市场。俄国的出口货物绕过恰克图前来蒙古的库伦和满洲的嫩江,而中国的货物则绕过恰克图运往伊尔库茨克。自1755年以后,俄国政府不再派遣国家的商队前往北京。在1768年,恰克图条约的一条修改条款重申了在恰克图和粗鲁海图进行的免税贸易,并试图改善有关边境事务的管理。但是困难依然无法克服,于是清政府便不时中断贸易,其中时间最长的一次发生在1785—1792年。但是,即使在恰克图关闭期间,中俄贸易仍然通过定期集市继续进行。在18世纪的绝大部分时期中以伊尔比特的集市最为重要,它在该世纪的最后25年中遇到了马卡尔耶夫集市(它在1816年的一次火灾后迁到了下诺夫哥罗德)的竞争。运往这些地方的货物,有从阿尔汉格尔斯克和沃洛格达运来的毛皮;有从莫斯科和雅罗斯拉夫里运来的棉布;也有从伏尔加河各城市运来的皮革。俄国商人将这些货物售与西伯利亚和中亚的商人,然后换回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出产的货物。 1792年,清俄双方谈判再开恰克图的贸易,同意各自根据本国法律惩处非法越境的人犯,从而清除了一系列枝节问题的麻烦。但是,为了报答这次贸易的重新开放,俄方政府必须忍受清帝国的恩赐的口吻,这种恩赐的态度,在1792年的恰克图市约中有所反映,虽然反映得相当隐晦。造成清朝与俄国之间关系恶化的复杂情况依然未变,原因是自从17和18世纪以来,清王朝进行的征服在某种程度上使俄国吃了亏,因为征服减少了俄方的贸易,并在游牧民的心目中确立了清王朝的主导地位。到18世纪90年代俄方还多了一层担心,这就是英国人在中国所取得的商业成就有可能损害恰克图的贸易。 大约在19世纪初期,欧洲俄国对茶叶的需求日益增长(与此同时,英国人在广州也需求这种商品),这也促进了在恰克图用俄国毛皮交换中国棉花和丝绸的交易。不久,茶叶的出口额便达到了中国对俄总出口额的40%。其他的中国出口货物有球状烟草(此物在西伯利亚特别行销)、草药、香料、大黄以及品种繁多的各项奢侈品和工业制品,如瓷器、金属制品和玻璃制品。这种贸易恐怕只是以物易物,不过,尽管清朝作了许多限制,仍然有相当数量的白银通过恰克图流出了中国。 1800年,俄国政府试图靠加强官方控制和公布一套《对恰克图关卡和贸易合伙人的指令》的办法,从恰克图的边境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好处。此办法企图划一价格、调整关税和取缔外国的竞争。欧洲和美洲的商人被禁止在恰克图的俄国一侧进行贸易,可是外国的制造商们仍然在市场上占有很大的比重,只有1812年是例外,当时拿破仑侵入了俄国。从1800—1824年是恰克图贸易的高峰年代,商业总额增加了将近90%,即贸易额从8383846卢布增加到了15960000卢布。[2] 到1800年时,在新疆西北边境,固勒扎和塔尔巴哈台也进行非法的中俄贸易。由于俄国商人对在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唯一享有贸易权利的哈萨克人的贸易额一直在扩大,清政府于1768年曾规定哈萨克人除牲畜外,不得运进其他任何货物,以此来限制他们携带俄国货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哈萨克人的贸易项目又逐渐繁多起来,同时随着违反商业规定的事件日益增加,政府当局便另谋别法来对付这种情况。俄罗斯帝国的商人们开始自己来做生意了。最初来到这里的只有鞑靼人和西伯利亚的穆斯林。住在塞米巴拉金斯克的塔什干人也参加了贸易,他们每次用两三匹马把小批货物偷运到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并且充当哈萨克苏丹的代理人。开始时,新疆地方当局故作不知,但是过了不多时间便开始向这种商业征税。清政府并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它一直严密监视着俄方的活动。例如它竟然发现俄方在纳伦河地区内设置了边境哨所。清当局对此提出抗议,后来清政府和俄方官员在1794年几经交涉,俄国人才将几个最易引起反感的哨所拆毁。 1797年,俄国政府命令该国官员沿额尔齐斯河加速发展与新疆之间的贸易(虽然这样做是违反恰克图条约的),而同时固勒扎和塔尔巴哈台的贸易仍在不断发展。中国的汉族商人和清朝的官吏贪婪地购买俄国人的棉布、钟表、刀和其他杂货,而其中的筒风琴在当时被当作奇珍而大受欢迎。清朝的臣民愿意出俄国人视为荒唐的高价,用砖茶和锦缎(特别是受到高度赞赏的和阗彩色棉织物)以及条文规定不准出口的白银来交换这些俄国货物。清朝的商人欣然同意赊欠,于是俄国的鞑靼人便发了财,新疆也就成了“冒险家的不折不扣的加利福尼亚州”。虽然出身于欧俄的贸易家也不时来到新疆边界上,但是,当时因在固勒扎和塔尔巴哈台做大生意而闻名的只有一个人,他名叫桑尼科夫,一位塞米巴拉金斯克的商人。 在进入19世纪的前后,还有其他一些信基督教的商人和旅行家也来到了新疆。其中人数最多的是亚美尼亚人。来自伊斯坦布尔的两位阿达拉修教派的教士在叶尔羌、和阗和阿克苏曾经商多年而未受限制,而设在喀什噶尔的亚美尼亚人的商会甚至还有它们自己的教堂。来自第比利斯的一位格鲁吉亚人名叫拉费尔·达尼别加什维里曾游历了拉达克、叶尔羌、阿克苏、吐鲁番和准噶尔,而且大约就在这时,一位德国军官兼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人们只叫他乔治·吕德维希·封——则游历了帕米尔诸国、浩罕、哈萨克草原、喀什噶尔和叶尔羌。印度的贸易者在新疆经商显然是不受干预的。 从18世纪70年代或比这还早的时候起,主要是由卫拉特蒙古人运来的俄国货就打进了西藏。在班禅喇嘛赠送给英属东印度公司的礼物中就包括“打着沙皇双头鹰金印的俄国皮革”,而早在19世纪初便传说亚洲的俄国商人在西藏和中亚细亚出售法国布匹。确实,当时俄国在亚洲的政策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通过新疆和西藏发展对印度和中国的贸易。为此,俄国政府便于1803年设立了布赫塔尔马关卡,1804年又由西伯利亚当局派遣一个商队前往固勒扎和阿克苏,领队是一位名叫别兹诺西科夫的翻译官,此人当时假装做哈萨克苏丹的代理人来从事收集情报工作。1805年,在普加乔夫暴乱中被俘的鞑靼人加贝杜拉(乌拜德·阿拉)·阿米罗夫在游历了布哈拉和印度以后回到了俄国,这使俄国人对遥远的亚洲贸易的兴趣又增添了知识和热情。[3]因此就更可以理解,为什么英国人对印度的渗透会“引起圣彼得堡一阵忙乱”,而需要在外交事务委员会中设立一个“特别司”来处理有关亚洲各民族的事务了。 在18世纪最后30年期间,俄国人的商业兴趣在北太平洋大为扩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猎捕者追寻日益减少的皮毛来源造成的。在1799年,俄国政府成立了俄美贸易公司,这是“俄国历史中第一个由沙皇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4]但公司如果要变得有利可图,它必须设法供应它的前沿分站,扩大皮毛市场,并遏制外国的竞争。因此,圣彼得堡开始又注意黑龙江,使之可能成为一条把货物从中西伯利亚运往太平洋的路线。 对推销该公司的皮毛来说,中国似乎是最理想的市场;但在中国,西欧——特别是美国——的商人保持着竞争的优势,因为他们可以在五个月内就把皮毛从西北美洲运至广州。俄美贸易公司的皮毛运往恰克图不但开销惊人和旷日持久(从阿拉斯加运出皮毛需时两年多),而且俄国人在阿拉斯加和堪察加的分站对给养的需要非常迫切,所以公司的外国竞争者可以在业务上扼其咽喉,即把给养售给公司各分站来换取皮毛,然后运往广州销售。因此,俄美贸易公司如要取得成就,也许甚至可以说,如要取得生存,就取决于它是否像欧洲人和美国人那样能争取清朝同意俄国人通过海路与中国进行贸易。 根据这个逻辑,圣彼得堡在1803年知照北京说,沙皇希望派一名使节前往中国。同年,又派出“纳杰日达”号和“涅瓦”号两艘轮船在封·克鲁森斯腾的率领下从喀琅施塔得驶出作环球航行。封·克鲁森斯腾乘“纳杰日达”号,与他同行的是宫廷大臣和俄美公司的董事列赞诺夫。后者此行的目的是说服日本人同意俄国人来进行贸易。但列赞诺夫的使命完全失败。日本人拒绝在江户接待他,退还了他的礼物,并在打发“纳杰日达”号离开时命令俄国船只不准再来日本。于是列赞诺夫单独回国,而封·克鲁森斯腾乘“纳杰日达”号载运堪察加的皮毛驶向广州,以期与“涅瓦”号在1805年后期会合。 与此同时,理藩院却答复说,清帝愿意接纳一名俄国使节。于是圣彼得堡派戈洛夫金伯爵去试探清朝对俄国人所提一连串迫切要求的反应。戈洛夫金想说服北京向俄国人开放整个俄—清边界以进行贸易,把俄国在固勒扎和塔尔巴哈台的贸易合法化,并同意把贸易扩大到额尔齐斯河和布赫塔尔马河汇合处。此外,他还企图使俄国获准在中国内地不受限制地进行商队贸易和取得在南京的贸易垄断权。另外还有许多其他要求,如通过西藏与印度贸易;俄国的监督官有权陪同伏尔加河流域的卡尔梅克人到拉萨朝圣;在黑龙江航行;在黑龙江河口建立仓库;广州对俄国船只开放(首先从“纳杰日达”号和“涅瓦”号开始)。根据俄国枢密院后来送交理藩院的一份说明,戈洛夫金应在“纳杰日达”号和“涅瓦”号驶抵广州前到达北京并正式宣布它们之到达广州,同时解释它们在广州进行贸易的理由。 但是清朝的朝贡礼仪这一棘手问题,特别是叩头的问题,在戈洛夫金到达清朝京城前就破坏了他的使命。俄国派往北京的使节一直行清廷要求其属国履行的三跪九叩首之礼。但在1793年,马戛尔尼勋爵作为俄国主要商业敌国的大使已经拒绝行叩头礼,可是清帝仍予召见。当时这个英国人在北京要求取得与俄国人享有的相似的贸易权利(每三年来一次朝贡商队),而清帝的答复是,俄国人的贸易仅限于恰克图,英国人的贸易就应同样限制在广州。 到戈洛夫金出使时期,清政府当然会担心:给一个欧洲强国以特许权,其他欧洲列强会起而效尤。自马戛尔尼事件以后,清王朝比过去更热衷于坚持合乎体统的朝贡仪式,特别坚持叩头的礼节。另一方面,戈洛夫金知道马戛尔尼拒绝行叩头礼后,很可能下决心尽量不使自己降低身份。在俄国使节到达北京前,清当局要他在张家口对披挂着黄绸的代表清帝的象征物叩头,以此来考验他。戈洛夫金拒绝照办。清政府坚持这一要求。戈洛夫金也寸步不让,因此他除了回俄国外就无事可做。此事发生后,理藩院和枢密院之间互相不愉快地交换了几次照会。 就在1805年末期间,封·克鲁森斯腾的两艘船只未经通知就抵达广州,它们在那里顺利地进行了贸易,但在它们离开后,清政府着重重申,它要把非纳贡性的中俄商业限制在恰克图的以物易物贸易范围内。[5]封·克鲁森斯腾回到俄国后,又重复了1787年和1797年早期探险者的荒谬的主张,即库页岛是一个半岛,黑龙江河口被泥沙淤塞,船只已不能通航。这种错误看法受到封·克鲁森斯腾这样一个权威人士的支持,就推迟了俄国向黑龙江地区的推进几乎达半个世纪之久。[6] 戈洛夫金出使的失败,使俄国只有靠两条在18世纪争取到的非纳贡性途径与中国接触:一条是在北京的传教士团,一条是恰克图的市场。沿边境一带的非法贸易增加了,但恰克图的贸易根据1800年的《指令》中关于禁止用现金或用赊欠交易的规定照旧进行。当然,也有违反这项规定的情况,但俄国政府对违禁者严予惩处,所以一般说来,中俄商业在1854年前还是限制在以物易物的基础上,到了这一年恰克图当局才准许俄国商人以金、银购买中国货物。1855年,俄国政府仍希望扩大俄国对华的合法贸易,因而进一步放松了恰克图的各项规定。其直接后果是,恰克图的商业交易多少增加了,但也造成了俄国的收支不平衡,俄国在恰克图的出口继续下降。 如果不提俄国通向中国的另一条非纳贡性途径——俄国东正教传教士团,那就对19世纪的中俄关系不会有完整的记述。清政府在1683—1685年把所有逃亡到清帝国的莫斯科人和哥萨克人组织起来,并把有些俘虏编进一个满洲镶黄旗旗兵的独立分队后,曾准许俄国每十年依次派一批东正教教士和学生来到北京,他们于1716年在北京居住,后来又建立了自己的教堂。俄国这批18世纪的传教士团以懒散、酗酒和放荡而最为著名,但历史文献可能过于强调了这些消极面,因为正是通过这些传教士团的学者,才奠定了俄国的中国学基础,并使俄国政府掌握了有关中国的大部分知识。 到19世纪初,这个传教士团已有一所寄宿处(只供传教士团本身使用)、尼古尔斯基教堂、一所学习汉文和满文的学校和一所学习俄文的满人学校。[7]已有八届传教士团在清朝京师驻扎过。第八届传教士团除两名成员外,其余都已死亡,因此亚历山大一世在1806年派出由夏真特神甫比丘林指导的第九届传教士团。[8]比丘林与他的前人一样,在北京时相当放荡。有一次,理藩院召集了第九届传教士团全体,指责他们的不道德行为。但比丘林却获得了扎实的中文知识,并有一批中文藏书。在他的领导下,第九届传教士团奠定了俄国的中国学基础,并且逐步收集了有关中国本土、满洲、蒙古和西藏等地的材料。第十届传教士团出了达尼伊尔·西维洛夫,他在1837年在喀山大学设立第一个中文讲座;还有O.P.沃伊采霍夫斯基,此人是第十届传教士团中的医生,后来接替西维洛夫的讲座。1830年,J.E.科瓦列夫斯基(O.M.科伐列夫斯基)送第十一届传教士团来北京,次年回国时为喀山大学带回了一批中文、满文和藏文图书,他编的三卷本蒙文词典仍是蒙文词典学方面的杰作。后来担任该传教士团临时团长和大司祭的圣僧阿瓦库姆·切斯诺伊在1841年回俄国后,就成为外交部亚洲司(1819年设立)的顾问。 第十二届传教士团出了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的俄国的中国学家,此人名魏西里夫,他曾是西维洛夫的学生,从中国回国后就成了中文和满文教授(代替沃伊采霍夫斯基),后来在1855年成了圣彼得堡大学的第一个中文教授。[9]第十二届传教士团另一名成员,即鲍乃迪大司祭(N.N.卡法罗夫)也成了一名有成就的中国学家。他发明了一套俄文拼写中文的体系,并且发表了许多有关中国主题的重要文章,同时在政治方面也为俄国政府收集过情报。他之经常在北京,已成为19世纪50年代后期有特殊意义的事,因为那时俄国正在与中国商谈条约和划分黑龙江和滨海的领土。从1850年起,每届传教士团的驻期从10年缩短为5年,这样就可使更多的俄国学生能在北京取得第一手的经验。 中亚贸易和固勒扎条约,1851年[10] 尽管戈洛夫金的出使失败了,西伯利亚的官员仍设法想在恰克图以外扩大俄国的对华贸易。最初,他们只谨慎地鼓励在沿额尔齐斯河一带进行非法的交易和从穆尔塔德·法伊德·阿丁(此人1807年在新疆进行贸易)等俄国的鞑靼人那里收集情报。但到1810年,中俄的商业在布赫塔尔马已经激增,连中国的汉族商人也偷偷地到那里做生意,因此西伯利亚当局劝一个名叫奈尔平的商人派一支侦察性商队前往塔尔巴哈台和固勒扎,商队由像往常那样充当哈萨克苏丹代理人的译员普京采夫率领。由这次远征得悉,在清朝官员中也有希望使俄国和新疆贸易合法化的人。 在1810—1825年期间,许多商队从俄国到过六城地区,商队中有一些神秘人物,如打扮成亚美尼亚人的格鲁吉亚贵族马达托夫,打扮成安集延人的塞米巴拉金斯克商人佩连科夫,以及一个打扮成布尔加尔人的名叫伊萨耶夫的人。西伯利亚当局说服两名塔什干的和喀山的穆斯林商人组成一支商队去调查在阿克苏贸易的可能,在1813年又派出了一支配备有译员布宾诺夫的商队。这支商队带了价值32.1万卢布的商品离开塞米巴拉金斯克,在行进途中得到柯勒克孜人的合作,穿过柯勒克孜领土沿一条新路线来到阿克苏和喀什噶尔。他们于次年带回大黄、茶叶、棉织品和锦缎,商品总值达100万卢布。这在俄国官员的心目中,树立了新疆贸易有利可图的想法。 佩连科夫和另一个名叫波波夫的塞米巴拉金斯克商人在19世纪第一个25年中与新疆进行了大量贸易,穆尔塔德·法伊德·阿丁就是作为波波夫的代理人而在1821—1824年与一支商队去喀什噶尔的,他在那里为西西伯利亚军区进行侦察。在这些鞑靼商人的劝告下,有些柯勒克孜的酋长派代表去西伯利亚当局讨论归顺俄国事宜。他们受到热烈的接待。[11] 国际政治日益与俄国对中亚贸易的努力纠缠在一起。最令人注意的“土著”政治代理人是喀布尔的一个名叫阿哈玛迪(梅第·拉斐罗夫)的犹太商人,他在幼年是克什米尔的一个孤儿,后被抚养成为什叶派穆斯林,后又在俄国转信希腊东正教。1813年,西伯利亚当局派阿哈玛迪与一支商队从塞米巴拉金斯克出发前往六城和拉达克。在列城,阿哈玛迪向该城高级行政长官阿克巴·马赫默德汗递交一封要求建立友好关系的信,后者答应保护俄国贸易,并写了回信,表示愿意与俄国建立关系。 在1821年,俄国人又派遣阿哈玛迪在回程中递信给旁遮普的土王伦吉特·辛格,要求建立友好关系,此信是奉沙皇亚历山大之命写的,由涅瑟尔罗德伯爵签署。阿哈玛迪在前往克什米尔途中,又在叶尔羌改变了他的宗教信仰,成了一个逊尼派穆斯林,据说他还“向喀什噶尔的穆罕默德信徒们保证,任何企图摆脱中国人控制的行动都能得到俄国的支持,甚至邀请该土邦的继承人访问圣彼得堡,答应后者可带一支军队回来,以收复其祖先的土地”。但当阿哈玛迪越过喀喇昆仑山时,他因身体暴肿而死去。柯勒克孜部落的人掠夺了他的商队,俄国政府在1823年才知道他的命运。阿哈玛迪出使的消息也使英国人对俄国在印度边境的野心警惕起来,英国人同时还听到俄国人和浩罕统治者之间有一项协议,其中有这样的内容:浩罕统治者“在俄中商队从俄国边境至喀什噶尔的途中穿越其领土时,将提供安全护送队”。[12] 在19世纪20年代,英国和俄国相互日益关注对方在新疆和西藏的活动。在开始时,俄国官员对他们在亚洲腹地的贸易地位具有信心。俄国的海豹皮、皮毛、绿丝绒、金银色绣花线、布尔加尔皮革、锹、锄、圆木、块糖、海狸皮和阿斯特拉罕细平布行销远至和阗的市场。但当外国的竞争似乎要危及俄国的恰克图贸易结构时,圣彼得堡政府的官员们开始大声疾呼,担心英国人会“窃取”俄国的亚洲贸易。布哈拉的商人在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报告说,英国的暗探已经到喀布尔和“布哈利亚”,已经用赊销方式推销货物,已经把礼物赠给那里的统治者们,并且留下了武器,其中还有火药武器。俄国人愈加担心了。清政府的忧虑也日益增加。[13] 随着1825年张格尔圣战的爆发,北京采取了各种措施,为的是把英国人和俄国人排除于帝国的亚洲腹地边境之外。但新疆地方当局并不禁止穆斯林商人运进俄国货,甚至还准许扮成穆斯林的俄国人通过。而一些欧洲部分俄国人如鄂木斯克团军医齐别尔什坦(1825年)和有经验的布宾诺夫(1829年)都设法进入新疆。鞑靼的代理人如穆罕默德·亚吉布·詹库罗夫和特罗伊茨克商人阿卜达尔·瓦利·阿卜杜尔·瓦加波夫·(阿卜达尔·瓦哈布)阿布-巴基罗夫(他在19世纪40年代到过准噶尔)继续直接和间接地向西伯利亚军区提供最新情报,就像阿布德·拉赫曼·依善等穆斯林那样。依善在1833年提供了一份关于从阿姆利则出发至克什米尔、喀布尔、西部中亚和六城的旅行报告。 穿越新疆边境的中俄贸易开始发展了。首先增长的是中国的茶叶出口。1825年,有60普特22芬特(1普特等于16.38公斤;1芬特等于409.5克)的茶叶通过了塞米巴拉金斯克关卡。到1835年,数量增至909普特51芬特。大黄和硇砂也是重要的贸易商品。从俄国进口的货物中,金属器皿数量也有增长。俄国的平纹布、黑貂皮和仿制锦缎远销至西藏的羌塘和拉萨,通常从俄国边境来的商队往南远至库车和阿克苏,携带的货物有平纹布、锦缎、铜、钢、皮毛和金币银币,从而使阿克苏在19世纪30年代成为“交换中国和俄国鞑靼利亚产品的一个重要大商业中心”。参加俄国和新疆贸易的浩罕人和其他中亚人与日俱增,因此从布哈拉和浩罕运往俄国的大部分出口货中就有了中国的产品,而俄国的纺织品也经过安集延行销至叶尔羌。甚至连有些中国商人也不甘落后,他们显然避开了清朝的边哨。参加下诺夫哥罗德的集市贸易。[14] 一般说来,大约到1830年,清朝商人用白银购买俄国货物相当普遍,但此后的贸易即变成以物易物,到19世纪40年代,俄国商人开始用白银和黄金购买中国货,并利用中国人的信贷。在1835—1840年期间,只有586普特25芬特的白银从准噶尔经塞米巴拉金斯克关卡流出。白银似乎已成为支付鸦片的唯一手段。但这些银子的大部分立刻又流回新疆。到19世纪30年代,小量鸦片烟已从塞米巴拉金斯克渗入准噶尔,但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圣彼得堡禁止向中国输出鸦片以期打击英国的地位,并在1841年将这项措施知照北京。俄国的鸦片贸易是少量的,所以容易放弃,但俄国禁令的有效程度如何,则不能肯定。这项贸易在19世纪40年代甚至还有所发展,因为有一个目击者约在1850年报告说,来自俄国的鞑靼商人正在新疆出售鸦片,换取同样重量的白银。“在商队到达固勒扎和楚呼楚(塔城)时,中国人会见了他们。中国人用白银把货全部买下并把鸦片偷运入城。然后这个商人与携带器皿和元宝的商队不受检查地进了城。”[15]到19世纪中叶,鸦片通过中亚还运进了准噶尔。 当然,整个俄国与新疆的贸易按官方规定是违反清朝法律和恰克图条约的。但是到了19世纪30年代,俄国已经如此强有力地控制着哈萨克人,以致清朝与哈萨克人贸易垄断的门面再也不能掩盖中国汉人和俄国人之间互相经商这一事实了。因此,北京政府先在塔尔巴哈台,然后于1845年又在伊犁,把中国汉人与“哈萨克人”(包括俄国鞑靼人,形形色色的中亚人以及穿着穆斯林服装的欧洲部分俄国人)的贸易加以合法化,放弃了官办的垄断贸易性质。但是清当局还是保留了比私商优先购买哈萨克牲畜的权利,此外,清朝又征收了高得不合理的税额,对俄国货征收8%的营业税,对国外运进伊犁和塔尔巴哈台的商品征5%的进口税。 特别在19世纪40年代,伊犁和塔尔巴哈台的贸易量和贸易值都增长了,在1840年交易总额为36.73卢布,到1851年增至83.45卢布。俄国方面当时有两个最重要的商人,一个是波波夫的合股人萨姆索诺夫,一个是原来的塔什干商人,名叫伊布拉金·阿米罗夫,两人都住在塞米巴拉金斯克。萨姆索诺夫每年向伊犁出口的总值约2万卢布,而阿米罗夫每年运往塔尔巴哈台的货物约值1.5万卢布。其他许多商人的生意也获得利润,但即使到19世纪40年代末,伊犁和塔尔巴哈台的总贸易量仍然只有恰克图中俄贸易量的6%。在19世纪40年代,伊犁和塔尔巴哈台的非法贸易也像恰克图贸易一样,主要是以俄国的纺织品交换中国的茶叶(大部分中国茶叶运往俄属亚洲腹地和伏尔加区)。通过新疆向俄国出口的茶叶,其总值在1842—1851年这段时期几乎增长了10倍。 1845年,俄国外交部本身决定直接调查穿越新疆边境的中俄贸易的远景,因此它派亚洲司副司长柳比莫夫(伪装成商人,化名为霍罗舍夫)到塔尔巴哈台和伊犁。一定是因为柳比莫夫又捏造了一个合法的理由,说他是哈萨克人的穆斯林代理人,清当局才让他入了境。他注意到英国货在那里占着优势,而这些货物却不是来自印度,而是来自中国沿海。但他又发现,只要以条约使那里的贸易合法化,俄国在新疆的贸易是有巨大潜力的。他建议,俄国必须急起直追,因为英国棉布进口量日增。因此在1847年,驻北京传教士团的大司祭波利卡普奉俄国政府之命要求清政府把俄国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和喀什噶尔的贸易合法化。在恰克图的中国茶商担心新疆的中俄合法贸易会损害他们在恰克图的营业,于是说服清政府拒绝了这一要求。[16]但俄国人并不消极等待,他们已经开始建筑一条从奥伦堡通向伊犁的道路,所以在1848年和1850年再次提出申请,要求把他们在新疆的贸易合法化。 如果清朝拒绝把俄国在伊犁和塔尔巴哈台的贸易合法化,这项贸易无论如何也一定会继续下去。何况对清朝法律的公开违抗就会使清帝国对新疆北部的控制濒于瓦解,就会引起其他国家注意到清帝国在其亚洲腹地边境的弱点。另一方面,如果清朝把那里的贸易合法化,当局就能对它进行管理,可以重申清王朝的权威。因此,清朝同意了俄国的请求。 1851年8月6日(俄历7月25日)科凡勒夫斯基代表俄国,奕山代表中国,签订了固勒扎(伊犁)条约,条约规定开放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免税进行中俄贸易,准许俄国人在两城市建立仓库、住宅和各建一处公墓,并同意俄商在俄国领事管辖下每年留居八个半月(春、夏、秋三季)以销售其商品。如果一个商人不能在规定期间售完其货物,可以留至销完货物时为止,然后由领事将他遣送回俄国,但清朝对这种商人不派兵护送,除非他随行时带有至少10头骆驼驮运的货物。条约规定俄商进入清境得出示俄国当局颁发的执照,这样就加强了俄国政府对本国商人的控制。伊犁和塔尔巴哈台的俄商只有从领事那里取得执照,才能离开市场和不再受领事的监督。两国都禁止商人使用赊欠方式贸易。 固勒扎条约使中国边境市场的传统稍微现代化了,外来人可以在贸易季节来到这些市场,但不得长期居留。驻扎俄国领事的措施是一个创举,但他对俄国臣民的管制则不是新措施;而禁止信用交易之举也不是独出心裁,在沿海条约之前,这种方式在广州已不断遭到禁止,虽然没有收效。总之,固勒扎条约无疑因有了南京条约的先例而便利其签订,但其条款仍是按照边境控制的老传统拟订的。 准噶尔远离中国本土的商品制造中心,相对地说,离俄国较近。因此,俄国人迅速发展了他们在伊犁和塔尔巴哈台的贸易,并于1852年在这两个地方建立了仓库。他们在1854年建设了维尔内城(今阿拉木图)这一俄国与新疆贸易的重要枢纽。由于圣彼得堡禁止鸦片、黄金、白银、钞票、火药武器、火药和伏特加酒向中国出口,所以主要以俄国的牲畜、纺织品、金属器具、珠宝、皮革和皮毛去换取中国的土布和茶叶。从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向俄国的出口货中,在19世纪50年代上半期,90%以上是茶叶,主要是供俄属亚洲居民饮用的廉价砖茶。通过新疆边境向俄国出口的其他中国货有纺织品和粗毛织品,有趣的是,还有阿尔泰山区的皮毛。 俄国人的日益增多,可不是准噶尔的每个人都能接受的,因为在1855年,由于一些不能确切说明的原因,有几百名“游民”掠夺并焚毁了塔尔巴哈台的俄国仓库。新疆当局被认为是破坏仓库的纵容者。俄国在塔尔巴哈台的贸易因而中断,在伊犁的贸易也有所减少。俄国人要求赔偿损失,于是在1856年派了一名信基督教的哈萨克军官瓦里哈诺夫前往伊犁,谈判重开俄国贸易之事。贸易随即恢复,但赔偿问题仍悬而未决,于是就暂时放到正在中国沿海进行的中俄条约谈判中去考虑。但清朝最终被迫承认他们负有责任。根据1858年9月9日(俄历8月28日)中、俄在塔尔巴哈台(楚呼楚)缔结的议定赔偿条约的条件,清朝同意重建俄国的仓库,以550箱茶叶(价值30.5万卢布)赔偿俄国的损失。[17] 俄国政府对固勒扎条约真正感到失望的只有一件事,这就是清政府不愿意开放喀什噶尔给俄国进行贸易。据说,俄国政府自喀德琳二世执政(1762—1796年)以来,“经常注意与喀什噶尔建立政治的和商业的关系”,[18]但六城地区一直被叛乱所困扰,所以清朝不愿意俄国人在那里扩大他们的影响。但1854年克里米亚战争的爆发,又给俄国想与喀什噶尔建立贸易关系的愿望增添了新的因素,因为战争加剧了英俄的对抗。由于英国人日益发展的海上贸易,特别是在茶叶方面,所以俄国更加希望能够掌握大陆商业的竞争优势。圣彼得堡尤其担心英国的贸易会从印度通过新疆渗入中国本土的心脏地区。1854年俄国人加强了他们对俄清边境地区的哈萨克人和柯勒克孜人的控制,同时勘探了清朝的边境和记下了通向喀什噶尔的商队路线。1855年,那个在19世纪40年代为西伯利亚当局考察准噶尔形势的詹库洛夫启程进入六城地区和浩罕。 1858年俄国人把瓦里哈诺夫派回新疆,这一次他伪装成商人前往喀什噶尔。他成功地留在那里几乎达半年之久(1858年10月至1859年3月中旬),同时又成功地访问了叶尔羌。回国后,他在1861年发表了一篇内容广泛而详尽的报道《关于六城的情况》[19],从而为俄国研究东突厥斯坦的学术奠定了基础。现在的哈萨克科学院历史、考古和人种学研究所以他的名字命名,表示对他的纪念。 到1860年缔结中俄北京条约时,喀什噶尔最后被开放与俄国通商。克里米亚战争已经结束,但英俄的对抗却有增无已。 东北满洲的丧失 清王朝继续半心半意地决定保持满洲边境的满族特点,但汉族移民仍不断涌进(吉林的人口在1800—1850年期间翻了一番)。因此政府考虑到满洲的资源,就制定了一项满洲移民政策。在1812年,决定把贫困的满洲旗人重新从北京移回吉林和黑龙江南部的军垦区。1842年,政府开始贯彻这一决定,专门为满洲移民准备了耕地,并准许他们免税五年。不管从哪一方面说,这一措施对加强边境的满族特点都无效果。汉人移民开垦着土地。汉族商人到处经商,有的经过批准,有的则没有。一些创业者在那里从事鸦片贸易和兴办像堡垒那样坚固的高粱酿酒厂等事业,给19世纪的满洲提供了寻欢作乐的机会。快到该世纪下半期时,汉族的绅士阶级开始在满洲边境社会发展起来。[20] 汉人大批涌进吉林和黑龙江,他们在未设防的领土上定居下来,他们买进了旗人和分散的部落民的可耕地,他们与土著竞相狩猎和捕鱼,他们也大力发展贸易——所有这些情况到了19世纪第二个25年时造成了本地满洲居民的负债和贫困。即使如此,边境的中国化在速度和广度上都不足以免使最北部的部落区和滨海领土落入俄国人之手。在19世纪中期,仍只有分散的清朝臣民居住在黑龙江右岸,居住在左岸的人数则更少。[21] 在整个18世纪中,俄国已经稳步地加强了它在西伯利亚东部的地位。俄国的探险家们在1737年和1738年已经对黑龙江进行了两次勘探。西伯利亚史学者缪勒曾在1741年建议,利用黑龙江航线作为向堪察加提供给养的手段是可取的。5年以后,白令的助手奇里科夫曾力促在黑龙江河口建立一个港口。1753年伊尔库次克行政长官米亚特列夫重申了上述两个建议的内容。喀德琳二世认为获取黑龙江的想法很吸引人,但是1787年和1797年的两次海上航行则引起了一种错误的意见,即黑龙江的河口是不能通航的。在19世纪初期,另外两个俄国人曾调查了直至阿尔巴津的河流区,俄美贸易公司也表示了它对黑龙江潜力的兴趣,[22]但是戈洛夫金的出使没有取得通航权,而封·克鲁森斯腾的航行又进一步证实了黑龙江不能通行的错误观念。 可能在1819年又有人提出了黑龙江的问题,当时俄国政府又派季姆科夫斯基护送第十届传教士团前往北京。季姆科夫斯基想去购买地图和地图说明,“以便更好地执行我国政府的意图”。季姆科夫斯基所发表的记载中只提到与理藩院的一些次要谈判,但他的职责之一可能是了解取得黑龙江通航权的可能性。[23]根据俄国在1824年和1825年与英国和美国签订的条约,俄国人必须断然放弃在北美进一步南下扩张。因此,圣彼得堡开始以更大的兴趣注意黑龙江以北的清朝领土,于是在1832年,拉季任斯基上校奉命去确定哥尔比察河下游边界标界的确切位置。1840年,俄国外交部试图通过在北京的传教士团与清朝谈判黑龙江的问题,但是北京则坚持尼布楚条约已经了结此事的立场。 吉林和黑龙江的将军很少注意满洲边地的发展事务,而清廷的政策依然反对汉人前来移居,这使得满洲北部基本上无人守护。只有日本政府注意到了俄国在东西伯利亚行动的必然后果,因为它早在1809年已派一个名叫间宫林藏的代理人去确定俄国人不但在库页岛,而且在黑龙江流域的影响和渗透的程度。[24] 横跨西伯利亚的大陆运输所花的费用和时间,使俄国的恰克图贸易在与西欧及美国向广州的海运进行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但俄国政府由于相信黑龙江不通海,所以很少去注意改进与中国的商业关系。但南京条约改变了俄国政府的态度,因为欧美的竞争者这时可以比过去更迅速更廉价地运载他们的货物,而且做生意也方便得多了。相反,在恰克图搞贸易则既慢且费。在19世纪的第二个25年期间,恰克图的贸易总额大致保持稳定,每年约一千三四百万卢布,但俄国人的利润却受到了大陆远程运输费用的限制。例如,在19世纪40年代,从恰克图通过陆路运往莫斯科,每普特茶叶运费达6卢布或更多一些,而它从广州运往伦敦的海运运费只相当于30—40戈比。结果,欧洲货和美国货逐渐在恰克图市场上销声匿迹。中国与欧俄之间横穿大陆的贸易也受到了损失。中国在恰克图的最大宗出口货是茶叶。中国进口的俄国毛织品和棉织品的数量日增,因为这些商品甚至在华南也容易找到市场。另一方面,中国进口皮毛的数量却下降了。由于运费的关系,恰克图贸易愈来愈限制在中国和俄属西伯利亚之间的交易方面。[25] 对于西伯利亚来说,对华贸易的潜力似乎特别重要。西伯利亚日益增长的人口和日益扩大的经济,需要发展相应的对外贸易来推动该地区的开发,而发展西伯利亚贸易和工业潜力的关键就是黑龙江。俄罗斯帝国科学院的封·米登道夫在1844年勘探了黑龙江流域。1846年,俄国人偷偷地侦察了黑龙江河口,但没有结果;1847年俄国政府又直接与清廷接触,要求再增加三个贸易地。清廷拒绝这一要求,同时又轻率地重申它的旧政策,即反对汉人移居北满。 到1847—1851年期间,由于俄国制品几乎有一半要向中国出口,所以圣彼得堡必须认真对待对华贸易。1848年,俄国政府试图再以俄美贸易公司的一艘轮船“孟什科夫公爵”号在中国沿海试一下运气,它载运皮毛驶进上海,要求准许贸易。清政府拒绝了它,并打发它离去。两年以后,它又来上海,重提同样的要求,仍遭拒绝。但1853年另一艘俄国轮船访问上海时做成了一笔生意,以阿拉斯加皮毛换取给养和茶叶。[26] 在此期间,积极肯干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进一步推动了对黑龙江的勘探工作,他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西伯利亚的经济发展,一方面是为了军事的安全,因为他和与他抱同样想法的人都关心俄属远东在英国驻太平洋海军舰队面前所处的脆弱的地位。两个英国人希尔和奥斯汀在1846年和1848年的出现更增加了穆拉维约夫的担心,这两个人表面上是进行地质研究和寻找与考察队一起失踪的弗兰克林船长。当穆拉维约夫获悉奥斯汀打算乘木筏沿黑龙江而下时,就把他逮捕并带回伊尔库次克。1849年穆拉维约夫派涅维尔斯科伊去勘察库页岛北部和调查海峡以及黑龙江三角洲和河口的情况。涅维尔斯科伊确认黑龙江可以通航,并且证实库页岛不是半岛,而是一个岛。他在黑龙江一带没有看到清军,断定清政府在这一地区没有行使权力。他推测,黑龙江下游的居民甚至不认为自己是清朝的属民,因而他认为他们对清朝实际上是抱敌视态度的。[27]英、法和美国的船只出没于堪察加附近和鄂霍次克海的景象,进一步提高了俄国人进入黑龙江的兴趣。穆拉维约夫争辩说,“谁掌握了黑龙江河口,谁将占有西伯利亚,至少可以远至贝加尔湖”。同时他还警告说,如果英国人夺取了黑龙江河口和库页岛,俄国就将失去整个东西伯利亚。[28]以涅瑟尔罗德和财政大臣弗隆钦科为主的其他意见则反对穆拉维约夫的劝告,因为担心在远东的努力将会分散俄国在欧洲的精力,但最后穆拉维约夫的论据占了上风。在1850年,由涅维尔斯科伊率领的第二个勘察队奉命非常谨慎地(因为事为清廷所关心)设立了两个冬季哨所,一为黑龙江河口以北的彼得罗夫斯克,一为在上游相距不远的尼古拉耶夫斯克(庙街),后者的设立显然是违反尼布楚条约的。俄国的军旗升起来了。 涅维尔斯科伊的行动引起了圣彼得堡政府官员的强烈不满,但是狡猾地以他的名字命名为尼古拉耶夫斯克的沙皇最后解决了这个问题,他声称,“俄国旗帜一旦在何地升起,就不准落下”。[29]于是俄国政府宣布尼古拉耶夫斯克是俄美贸易公司的一个贸易站,在那里移居了一小批俄国移民并建造了碉堡。俄国外交部希望使俄国的海军地位合法化,它向理藩院递交一份照会说外国船只威胁着黑龙江河口,因此建议对它实行共同防卫。但理藩院对俄国的照会置之不理。[30] 到1853年,在鄂霍次克海沿海不远的美国捕鲸船增加了俄国人的忧虑;当人们知道倍理“打开”日本闭关锁国的状态时,就更认识到远东的战略重要性了。俄国的代理人已经广泛地勘探了黑龙江以北的领土,因此,俄国政府决定说服清帝国让与从布列亚河至黑龙江河口的地区。因此,它向北京递交一份照会,要求重新划分边界,但同时又承认尼布楚条约依然生效。清廷同意之后于次年春天派了一个代表团与俄国人谈判。俄国于是从库页岛越过鞑靼海峡在满洲沿海的亚历山德罗夫斯克和康斯坦丁诺夫斯克建立了哨所,在尼古拉耶夫斯克(庙街)上游150英里的马里因斯克也建立了哨所,以此加强它的地位;同时又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它开放南京条约的口岸让俄国贸易。海军中将普提雅廷伯爵在前往日本的途中驶进了上海,次年又在上海作短期逗留,这使清当局对俄国人的用心感到忧虑。 出国去欧洲的穆拉维约夫在1854年回俄国,此时俄国正与英法进行克里米亚战争,所以英法对俄属远东的真正威胁是存在的。总督得知划定中俄的满洲边界之事时很生气,立刻加以制止,这样就更使北京对俄国的意图困惑不解。鉴于英国拥有威胁俄属远东沿海的占压倒优势的海军力量,穆拉维约夫说服沙皇尼古拉一世采取一项积极的政策。穆拉维约夫争辩说,如果俄国不采取行动,英国人可能夺取库页岛或黑龙江下游。他还得到俄国在北京传教士团的大司祭鲍乃迪(N.N.卡法罗夫)的支持,后者告诉他:在北京,实际上已经在议论把黑龙江北岸让给俄国的可能性,其理由是“黑龙江诸地……根据传统的权利更应属于俄国,而不属于满洲人”[31]。因此俄国政府得到鼓舞,相信清朝可能不会反对俄国使用黑龙江,因为这样将会保护黑龙江免遭英国等外国的侵犯。在同一年,即1854年,穆拉维约夫派一支军事远征军沿黑龙江而下以防卫库页岛和黑龙江三角洲,同时知照理藩院说,由于俄国与英法正在交战,他正派一支远征队去保护黑龙江和沿海区,使之免遭敌人的攻击。 在以往,黑龙江和吉林两地的清朝守军都大大超过了1万人,但随着太平军叛乱的爆发,清政府抽调这里大部分守军去与叛军作战,结果,在黑龙江下游和满洲其他地方的军事力量十分薄弱,已经无力阻止穆拉维约夫为所欲为了。在瑷珲的守军只有1000人左右,装备极差。“他们大部分拿一根顶端涂黑了的杆子以表示是长矛;少数人持有火绳枪,绝大部分人肩上挂着弓和箭筒。”还有“几门大炮装在做工很粗糙、样子又难看的大车上”。[32] 地图13 19世纪的满洲 理藩院对穆拉维约夫的照会未予置复,于是俄国的远征军通行无阻地沿黑龙江而下。但是最后,清政府开始获悉俄国人已在黑龙江下游定居。事已如此,北京对采取什么行动路线依然迟疑不决,黑龙江的鞑靼将军上奏说,阻止俄国吞并的唯一办法就是让汉人移民来填补空旷的黑龙江地区,但这份奏折未收效。 英国和法国在1854年对位于堪察加东南海岸的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发起牵制性攻击,在1855年一支英法联合舰队两次企图在阿扬湾登陆,从而证实了穆拉维约夫的警告。在德卡斯特里斯湾,俄国守军阻止了一次同样的企图,但英法联合舰队给阿拉斯加的俄国定居点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英法军舰攻击了俄美贸易公司的双桅船“鄂霍次克”号,迫使该船的水手把它凿沉。俄国人把自己的一支小舰队藏在黑龙江的三角湾内才使之幸存下来。同时,正在黑龙江区加固俄国新要塞的穆拉维约夫通知清廷说,俄国已经击退了英法舰队的炮击,正计划派第二支远征军至黑龙江更下游地方以阻击英法的第二次进攻。他为了言之有据,声称英国人正在广州和其他地方供给太平军以武器弹药。使北京政府震惊的是,这一情报与关于英法联军正在积极支持叛乱者的其他报告不谋而合。 可是北京仍对穆拉维约夫的远征军提出抗议,并且想到了尼布楚条约,所以强调必须划定边界。但是国内叛乱运动正方兴未艾,虚弱的满洲八旗军已无力抗御穆拉维约夫的远征军了。因此,穆拉维约夫率领的俄国远征军沿黑龙江顺流而下。在萨哈连乌拉河屯(瑷珲),清当局甚至通过提供给养、马匹和向导的方式来帮助俄军调动,并且不受任何报酬,因为在黑龙江是禁止与外国人做交易的。但是清当局确实接受了礼品,清朝将军富勒洪阿在直接与穆拉维约夫会面时通知后者,今后俄国远征军如无清帝明确的批准,将不得通过。富勒洪阿在向上级报告时,假装他已坚决拒绝与俄国人合作。[33]在马里因斯克,清朝谈判划界的代表团会见了穆拉维约夫,对他所提的要求大感吃惊,这些要求是:割让黑龙江的左岸给俄国;俄国人保留一切新殖民地;在黑龙江航行;把受影响的清朝北满臣民移往清境的其他地区。清朝谈判者提醒穆拉维约夫说,俄国政府1853年的照会已经承认黑龙江两岸为清帝国领土,当然,他们还必须把整个问题向北京汇报。 穆拉维约夫在1855年春夏两季开始向黑龙江北岸殖民,建立了伊尔库次克村、博戈罗次克、米哈伊洛夫斯克、新米哈伊洛夫斯克、沃斯克列森斯克和一个在马里因斯克对面岛屿上的哥萨克村,然后上溯黑龙江转回圣彼得堡,新沙皇亚历山大二世在那里授予他与清政府谈判和再率领一支军事远征军沿黑龙江而下的全权。[34] 太平军叛乱不但抽空了满洲边境的旗兵,因而削弱了清帝国与俄国人谈判时的讨价还价地位;而且叛乱还弄得省库空虚,使政府放松了对吉林和黑龙江汉人活动的各种限制,造成边境盗匪猖獗,社会秩序瓦解。政府因缺乏兵员,不得不停止旗兵每年的狩猎活动。政府入不敷出,不能再供养其满洲旗人,并且很快就拖欠了军饷。 特别在满洲,清廷已取消只有满人和蒙古人才能担任满洲边境将军的规定,并且在1853年任命了一名汉族旗人任吉林将军。政府还改组了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财政。在此以前,中央政府几乎要负担吉林省4/5和黑龙江全部的行政费用。中央政府已不可能再负担这样的支出了;因此户部将贴补吉林和黑龙江的责任分摊给其他各省。这项措施收效不很大,因为负分摊之责的各省经常不能完成任务,结果满洲边境诸省开始自己发展财源,它们征收新税,开发官办屯田和军垦以支付各项费用,还特设了一种“随缺地”以补旗兵每年收入的不足。 清政府在1853年停止发许可证给挖人参的汉人,使人参的收益可用作军饷,但是它随即准许汉人的私营企业垄断金银矿的开采权,而由官府征税。政府早在1815年以同样方式准许采煤,没有发生过麻烦;但是围绕开采贵金属——特别是黄金——所出现的情况就不同了。在开采黄金的矿工中出现了那么多亡命之徒,以致政府最后不得不再次取缔对黄金的开采。[35] 这些措施远不能创造一个安全的满洲边境,甚至也不能作一次强大的武力炫耀,足以使穆拉维约夫犹豫不决,使清朝赢得时间。清政府显然把征剿汉人的内地看得比防卫满洲边境更重要。另立王朝的太平天国叛乱无疑具体化了满洲人的传统恐惧,即汉人可能有朝一日会把他们推翻和赶出中国;但满洲人所处的地位与处于叛乱时期的任何王朝是一样的,并且作出了任何汉族王朝都会作出的选择。中国本土这时是满清的心腹之地,所以在必要时,以牺牲边缘地区为宜。 1856年,当穆拉维约夫的第三支远征军沿黑龙江顺流而下时,满洲当局除了掩盖真实情况外,别无其他选择。从此,俄国人以保护该地区不受英法的攻击为借口在那里随意出没,其实在穆拉维约夫的远征军被派出之前,1856年的巴黎会议已经结束了克里米亚战争。俄国移民建立了许多新城镇,开发了一些大林区作为耕地。也是在1856年,圣彼得堡政府没有通知中国就单方面设立东西伯利亚的滨海省,来管理俄国在堪察加、库页岛(根据1855年下田的俄日条约,该岛在俄日之间仍未“划分”)以及黑龙江河口所占有的土地。新省份的首府是尼古拉耶夫斯克。 正当清政府继续追求把汉人移民排除在北满以外这一目光短浅的目标时,俄国政府则把俄国移民移居到这个地区,这样,到19世纪50年代末,北黑龙江流域和滨海的领土上已经大部分是俄国人了。根据俄国的官方材料,这些地区的总人口约为2.4万人——黑龙江区为8370人,滨海区为15594人。其中6349人为俄国人;在黑龙江区者为2950人,在滨海地区者为3399人。中国人只有约2400人——约1500人在黑龙江区(主要在黑龙江—结雅河流域),约900人在滨海区。到1858年,有4艘俄国轮船往返于黑龙江水域,同年俄国海军又从喀琅施塔得增派了7艘。在蒙古和满洲接壤的俄国边境,驻有1.6万名俄国军队,配备着40门大炮。[36]另一方面,黑龙江的旗兵一直没有超过几千人。例如,瑷珲“有能容纳几千名士兵的造得很好的营房,但没有看到一名士兵——甚至岗亭也是空的”。[37] 克里米亚战争的结束,使俄、英、法三国都腾出了手来重新在中国展开活动。不久,英国和法国政府开始计划向清帝国提出要求,以争取修改条约和同意让欧洲商人按照欧洲的传统做法在中国沿海经商。英国人和法国人还向俄国政府建议,俄国应对它们的要求予以合作,但圣彼得堡拒绝了这一建议,反而宣称它对清帝国既不使用武力,也不进行恫吓。可是圣彼得堡明白,俄国可以利用英法侵略的事实来为自己取得英、法可能获取的一切贸易权利,同时还可以重新划定在满洲的中俄边界。俄国政府打算通过外交手段达到这些目的,于是派普提雅廷从陆路来中国,试图在北京进行谈判,但清当局先在恰克图,然后又在天津拒绝他入境。但普提雅廷不为困难所阻,他访问了日本,在长崎和函馆为俄国签订了一项贸易协定,然后乘船前往香港与西方盟国会合。他与美国使节一样表现得不那么好战,是战争中的中立观察者,但却像交战国那样提出签订条约的要求。普提雅廷背着西方盟国,又另附一份照会,要求把黑龙江左岸和乌苏里江右岸划作边界,还暗示它的要求得到了欧洲列强的支持。[38]俄国的这份照会是装在像美国装照会那样的封套中送交清当局的。 在1858年天津谈判期间,关于黑龙江和滨海领土的要求,手段高明的普提雅廷想方设法把其他三国使节完全蒙在鼓里。而清当局希望使西方人互相对立,就分别与他们谈判,这样无意中方便了普提雅廷的计谋。结果,他们给了普提雅廷充当调解人这一角色的机会。 在此期间,穆拉维约夫通过大司祭鲍乃迪通知清帝,声称他这时是唯一负责黑龙江问题的人,普提雅廷的新职务只是协助调解中国和西方盟国之间的争端。清帝由于不知道英、法联军对俄国的领土要求毫不知情,并且急于使有关这些要求的谈判得不到他所认为的英、法炮舰的支持,就委派奕山会见穆拉维约夫和解决边界问题,这个奕山曾在1851年谈判过固勒扎条约,这时是黑龙江将军。 1858年5月23日(俄历11日)奕山和穆拉维约夫的谈判刚在瑷珲进行,后者就提出如下要求:取得黑龙江以北和乌苏里江以东的土地;居住在这些地方的清朝臣民重新移居;俄国人在边境河流航行和贸易不受限制(但欧洲人则不可以不受限制)。奕山不同意,他坚持住在北岸的清朝臣民有永远在那里居住的权利,并且继续受清朝的管辖。穆拉维约夫在这一点上作了让步,但他不愿意再事拖延,而以军事行动相威胁。 形势对奕山来说是绝望的。俄国人已完全掌握了黑龙江的北岸。当时半个中国爆发了叛乱,广州和大沽炮台又被英法联军所攻占,据说他们正在帮助太平军,而且此时又直接威胁着北京,因此奕山不敢承担引起另一场战争之责。此外,奕山和北京的官员都不知道俄国人要求的领土有多大,兴安岭离乌苏里江有多远,尚有哪些内容在尼布楚条约中尚未确定。清帝曾要过这些问题的答案,但报告到后来才上达,而且里面的措辞非常含糊。在1858年,在清朝看来,东北满洲的价值无非是一块供应宫廷皮毛的狩猎禁地罢了。 奕山同意了穆拉维约夫的要求,在1858年5月28日(俄历16日)签订了瑷珲条约,条约有满、蒙、俄三种文本。乌苏里江以东的滨海领土依然归俄、清共有,直到两个帝国能够划分一条边界为止。黑龙江左岸的清朝居民将留居原地(主要在结雅河以南),“归满清政府管辖”。奕山在呈递给清帝的奏折中,把条约看作是一项批准俄国人移民和贸易的临时权宜之计,并不是割让清帝国的领土。北京显然也是这样理解的。由于清帝仍感到英法联军在支持俄国的要求,所以他毫不犹豫地在6月14日(俄历2日)同意了这个条约,并且请俄国政府试图说服英法两国降低它们的要求。7月20日(俄历8日)奕山为了稳妥起见,又促使穆拉维约夫签订一份正式的附加协定,重申北岸的清朝臣民将不迁移。 同时,普提雅廷在鲍乃迪的出谋划策下已在天津进行谈判,企图迫使清廷割让黑龙江领土,并提出由俄国供应步枪、大炮和军事教官作为报偿。他向英、法、美三国隐瞒领土要求所取得的成就简直可以说是不同凡响的。有一次,清政府的谈判者明确地向美国人提起过俄国人的这些要求,并请美国代表列卫廉向普提雅廷说情,但列卫廉多少有点同情俄国在东亚的扩张,所以没有充分重视中国人告诉他的事。列卫廉从没有料到普提雅廷竟会在他鼻子底下为黑龙江领土的要求施加压力,所以他从未对英国人和法国人提出过清方谈判者提出的请求。后来,清方代表把普提雅廷希望确定俄国边界之事告诉了英国的译员李泰国,并说普提雅廷希望此事在黑龙江进行,甚至希望在天津不要提起此事,但李泰国似乎还没有懂得普提雅廷到底在干什么。 如果英国人和法国人在天津已知道俄国正在要求领土和黑龙江的航行权的话,他们也会要求同样的最惠国待遇来加强清方的地位。普提雅廷知道这一点,并且他比其西方同事更了解中国人的办事方式,因此这时完全改变了腔调,降低了他对黑龙江的要求,并协助清方去抵制英国人。1858年6月13日(俄历1日)他签订的中俄天津条约规定,要为互相来往提供方便,开辟条约口岸供俄国人贸易,并且订定“中国和俄国将从前未经定明边界,由两国派出信任大员秉公查勘,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条约没有提到黑龙江。普提雅廷不知道早在两个星期前签订的瑷珲条约已经确定了大部分东部的中俄边界。[39]根据天津条约,普提雅廷实现了促使戈洛夫金在1805年出使的大部分目的。俄国这时在中国沿海有了商业特权,以此可以抵消西欧和美国的海运在与俄国的西伯利亚贸易竞争时所占的优势。 6月15日(俄历3日),清政府要求普提雅廷向其他列强就它们所提的要求替清王朝说情。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很自然的选择,因为满洲人感到他们直接了解俄国人,而清廷上层有关西欧人的情报在经华南的汉族官僚之手时已被歪曲;对于这些官僚,北京政府正渐趋怀疑。普提雅廷也确实向其他列强说了情(这是为了加强俄国在中国的地位),但他没有告诉清方他是在说情。他在敦促英法联军降低其要求时的主要论点是,各地叛乱正方兴未艾,欧洲人的压力可能会使王朝垮台。当然,俄国并不希望英国能达到进入中国所有主要河流的要求,因为这样就会把黑龙江也包括在内,而外国外交人员驻在北京也会加强英国对清政府的影响而不利于俄国。可是额尔金仍坚持要求在北京驻外交官和在内地贸易,并且扬言要进攻,通过这种威胁,他在6月26日订立了他所要求的天津条约。普提雅廷继续活动,当他听到英国的新政府已经指令额尔金不要进攻北京或把清王朝搞垮时,他立即劝清廷废除对英条约中两条有争议的条款,并重新提出俄方以前提过的关于给中国提供武器和教官的建议。清廷接受了武器,并且还同意接纳少数教官来教授使用武器和重新设计沿海的炮台。 为了批准瑷珲条约和天津条约,俄国外交部派了一名参赞前往北京,此人是丕亚罗幅斯奇,他曾在瑷珲担任过穆拉雅约夫的满文译员,但外交部没有任命他为大使,而让他担任传教士团的团长,地位高于鲍乃迪,结果丕亚罗幅斯奇发现谈判非常困难。俄国政府感到紧迫,需要在英国人、法国人和美国人来到北京批准他们的条约之前赶快划定最东部的俄清边界,于是任命年轻的伊格纳捷耶夫伯爵为驻北京的“政治代表”以接替丕亚罗幅斯奇。伊格纳捷耶夫于3月份经陆路启程来华。 在此期间,穆拉维约夫已经在乌苏里江进行勘察和移民。关于这件事的报告纷至沓来,使北京政府大为震惊,于是它开始更加深入地考虑俄国的问题了。理藩院立刻写信给俄国,声称清帝乐于接受船运的枪支,但要求在库伦卸货。清廷可能想补救他们的沿海防御。在与穆拉维约夫和丕亚罗幅斯奇谈判时,清政府批准了天津条约,但又对穆拉维约夫侵犯乌苏里江畔清方领土的行动提出抗议。但当北京最后弄清楚了俄国人不但要继续在黑龙江航行,而且要随心所欲地上溯松花江,还要渗入乌苏里江流域时,就决定不批准瑷珲条约。另一项关于不准外国的外交使节根据平等原则驻于北京的决定,触发了1859年6月25日大沽口的敌对行动,当时僧格林沁的军队击沉了四艘英国炮舰。这使那些误认为俄国人也参与了大沽口攻击的北京决策者们又鼓起勇气来反对俄国的要求。两天以后,伊格纳捷耶夫抵达北京接替丕亚罗幅斯奇,但未能取得任何进展,虽然他的地位较高。 因大沽事件而满怀信心的清帝在满洲问题上转而采取了强硬路线,他免去奕山之职,想试一试新的途径来加强王朝的地位。但老一套的思想方法仍禁止汉人向那里移民,却不知移民正是可能挽救乌苏里江以东土地的一个行动。当黑龙江和吉林当局提议把汉族农民移居到宁古塔、三姓、绥芬河和乌苏里江等地区以阻止俄国进一步渗透时,政府断然加以拒绝。它只是决定动员人参挖掘者和当地的部落民来防卫滨海地区,并知照穆拉维约夫,它将坚持尼布楚条约划定的边界。穆拉维约夫没有为其所动,彼得堡则通知他,如果必要,可使用军队占领整个乌苏里江和滨海地区。[40] 当伊格纳捷耶夫停止了在北京的谈判,奉圣彼得堡之命与在上海的英、法、美三国的使节会合时,他希望学普提雅廷的手法行事。但这时英国人知道了瑷珲条约,并怀疑僧格林沁在大沽的胜利有俄国人起过的作用。伊格纳捷耶夫的策略是试图说服英法联军,声称只有把清政府痛击一顿才能迫使它屈服。做到了这一步,他就要向清方毛遂自荐地充当调解人,然后以英、法的炮舰要挟中国来获得俄国所希望的各种特许权。为了这一目的,他与俄国传教士团通信,从它那里得到消息,然后把这些关于北京形势的第一手知识告诉额尔金和葛罗,以减轻他们的疑心。通过他的内线情报,伊格纳捷耶夫首先知道清帝与他的大部分宫廷官员已经逃往热河。他把这些消息告诉了额尔金和葛罗,因而深得他们的信任,以致连他们从圆明园中缴获的涉及俄国的外交文件也转给了他,这对伊格纳捷耶夫来说是一笔财富,因为四箱外交文件道出了丕亚罗幅斯奇在瑷珲条约和天津条约以外所提的全部额外条件。英国人在让出文件时根本不知道其中的内容。 当英法联军仍在北京城外时,伊格纳捷耶夫却进了城,住在传教士团的所在地。在这里,心急如焚的清当局立刻请他替中国进行调停。他答应调停,但条件是恭亲王应送他一份请他调停的书面请求,对他无所隐瞒,以及答应他前一年提出的一切要求。恭亲王只能照办。10月18日(俄历6日),恭亲王送给伊格纳捷耶夫一份请他调停的书面请求。 这位俄国外交家事实上很少出力帮助英法联军去获取它们的条约,也不去帮助清廷降低联军提出的要求。但就在额尔金和葛罗的鼻尖底下,伊格纳捷耶夫却从恭亲王那里索取到了他所要求的特许权,因为恭亲王相信了他的话,即额尔金和葛罗是支持俄国的要求的。当联军在11月6日撤走时,伊格纳捷耶夫甚至还威胁着要把英法军队召回。总之,伊格纳捷耶夫基本上做了普提雅廷曾经做过的事。在中国国内发生叛乱时,他凭借英法军事进攻的明显支持而参加到谈判中来,使自己充当调解人,却迫使清政府割让俄军已经大部分占领的满洲领土,不让其英、法共同谈判者知道这些要求,并且使清方代表相信联军的战舰和军队支持他的领土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恭亲王也从伊格纳捷耶夫那里取得了几点让步。伊格纳捷耶夫同意作出让步的是,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清朝臣民继续在原地生活,照常渔猎,但他们不是像瑷珲条约所规定的那样处于清政府的管辖之下。 中俄北京条约在1860年11月14日(俄历2日)签订,它给了俄国在瑷珲条约中寻求的东西,批准并扩大了天津条约,而且把从满洲至新疆的整个清帝国北部边疆向俄国的政治和商务势力开放。经一致同意,清、俄两国的特派边境大员将在1861年4月份开始划定满洲的新边界,但新疆的划界日期则有待进一步确定。该条约准许沿整个满洲的中俄边界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免税的物物交易。在喀什噶尔,初步准许俄国人进行贸易,其条件与在伊犁和塔尔巴哈台者同。俄国可以在库伦和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它们有充分的外交平等权和对俄国臣民的治外法权。清帝国在俄国也具有同样的特权。有关边境事务的通信联系可在恰克图同库伦的当局之间以及在阿穆尔区和滨海省的军事总督同黑龙江将军和吉林将军之间进行,双方通信都根据平等的原则;如遇重大事务,东西伯利亚总督可直接递文给清朝军机处或理藩院。最后,在这些有关中俄陆地共同边境的领土、外交和商务协定中,不适用中国与其他海上强国签订的条约中的最惠国条款。恭亲王和伊格纳捷耶夫同一天在条约议定书上签了字,以表示清帝批准了条约和伊格纳捷耶夫对条约的承认。 清帝国丧失了最东北的广袤而宝贵的土地,因为清政府没有看到这些土地的价值,并且依然坚持把汉人限制在中国本土这一过时的政策。但这是一个宝贵的教训。一个愈来愈着眼于全中国的清政府汲取了这个教训,于是大开方便之门,让汉族移民进入帝国的其他边境。以后的中国亚洲腹地的历史是一个汉族移居、中国化以及原来的非中国人的社会并入大中国的历史。 即使面对着这样的损失,仍不应否认清政府的成就。尽管有着国内的叛乱和欧洲人的压力,清王朝仍得以幸存,它的制度也只作了最小限度的改变而延续了下来。根据清政府所能调动的力量来看,很难想象要它做出更多的成绩来。 1861年,清、俄两国的边界大臣根据他们的调查,交换了边界的地图和详细说明。他们在1861年6月28日(俄历16日)签订了勘分东界约记,使这些地图和说明书成了正式文件,约记便成为中俄北京条约的附件(与俄国接壤的新疆边界到1864年塔城议定书——勘分西北界约记——签订时才确定)。有一段时间,俄国政府中的有些部门还有人大讲要进一步在满洲和蒙古取得领土的好处,但在7月11日(俄历6月29日),政府最后拒绝了这些建议,理由是英、法似将夺取可能会威胁俄罗斯帝国的朝鲜和其他地区,作为对俄国任何进一步扩张的反应。俄国政府通知驻中国的公使、驻库伦的领事和东西伯利亚的总督,万一清王朝垮台,“我们的行动方针将是促使蒙古和满洲的独立”。[41]类似这种有关蒙古、满洲和新疆的政策已经成了伊格纳捷耶夫训令内容的一部分,但俄国人同英、法、美三国人士一样,宁愿维持清王朝的现状。 俄国还坚持重订边境贸易的规定。清政府同意做彻底的审查,因而在1862年3月4日(俄历2月20日),恭亲王和俄国公使巴留捷克上尉签订了中俄陆路通商章程二十二条。1862年的通商章程建立了一项制度,即对从恰克图至天津的俄国商队和在蒙古边沿地方经商的俄国商人,由俄国当局颁发证书,而由清当局予以认可,从陆路运进的俄国货的税比经海路进口的欧洲货的税低1/3。 1862年解决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提供武器和教官的建议,以前普提雅廷向中国提出此议时原是为了对付英、法两国,后来重新提出的目的就转为镇压中国的反叛者了。1858年,普提雅廷曾命令鲍乃迪提议给清廷2万支步枪、20门大炮和若干名教官。但清方已对俄国的建议——特别是提供教官的建议——产生怀疑,所以在接受武器和教官时显得如此犹豫不定,以致俄国政府虽然决定派几名教官和运1万支步枪经蒙古到清帝国,还决定通过海路秘密运来50门大炮,可是自己的军队也需要武器的穆拉维约夫却竟然在1859年把整个载运物资截留在西伯利亚。1860年,在北京举行的中俄北京条约批准仪式上,伊格纳捷耶夫再次提出俄国供应武器的建议,甚至还答应提供俄国海军支援去镇压太平军。后一建议没有结果,但运送武器的建议虽几经周折(其中还包括曾国藩提出过反对意见),最后仍被批准;1862年夏,2000支步枪和6门大炮终于运到。但当几名俄国教官在恰克图附近开始训练清军使用这些武器时,英国公使对清政府施加强大压力,迫使它在同年把他们遣送回国。俄国政府推迟运送它所答应提供的武器的剩余部分,直到它对中俄陆路贸易的新税率感到满意时为止;最后,由英国人训练的神机营在1865年使用这些武器来保卫北京和镇压满洲的盗匪。 在俄国,还酝酿着一些计划,要俄国参加英法联军支持清王朝的镇压太平军的干涉行动,来抵消英、法在华势力的增长。但俄国与英国冲突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而且俄国还面临波兰的叛乱。因此从长期利益考虑,决定以不动用俄国舰队为上策。俄国没有干涉。 到1860年,偷越俄国欧洲边境从海上进入俄国的走私茶叶数虽已经增至其进口茶叶总量的1/3。由于签订了北京条约,俄国政府就把海上茶叶贸易合法化,但降低了恰克图的茶叶税,这样就使海上进口的茶叶的税率比较高一些。此后,俄国与中国的海上贸易大幅度增长,茶叶则是主要的进口货。俄国船只从广州和上海载运茶叶和其他中国器物至敖德萨,这种做法有损于恰克图的贸易。即使以中国国内的运输费用而言,采用这条路线也是比较合算的,因为从茶园运茶叶至沿海口岸只要约20天时间,每普特的运输费用只要1卢布32戈比,而运经恰克图则需三个多月,运费则高达每普特10卢布。[42] 但是就贸易总额而言,恰克图的中俄边境贸易在整个19世纪中仍高居首位。从长远观点看,新疆的那条路线证明是比较漫长和花钱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上日益发展但尚无章法可循的中俄贸易——直到19世纪90年代在文献中才有统计材料——的重要性似乎依然比较有限。总的来说,在中俄贸易方面中国是顺差。俄国人购买茶叶和数量越来越多的生丝。他们以自己所有的货物(主要是纺织品)进行交换,差额以黄金白银支付。在中国,英国的毛织品压倒了俄国的布匹。 (杨品泉 译) * * * [1]《俄中条约汇集,1689—1881年》(俄文版),第87页。 [2]斯拉德科夫斯基:《1917年以前俄国各族人民同中国的商业经济关系史》,第197—198页。 [3]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145—147、381页;拉费尔·达尼别加什维里:《达尼别加什维里旅行记》,马鲁阿什维里编;法乌斯特:《1727—1805年俄国的对华贸易及其背景》,第325—326页注115;坎曼:《不列颠打通西藏的最初尝试》,第30页;拉姆:《1767—1905年通往拉萨之路》,第51页注2;涅波尔辛:《俄国的中亚贸易概述》,载《俄国皇家地理学会论丛》10(1855年),第354—373页。 [4]法乌斯特:《1727—1805年俄国的对华贸易及其背景》,第318页。 [5]材料载傅乐淑的《中西关系文件汇编(1644—1820年)》第1册,第361—367页及第2册,第599—602页,这些材料提供了一个有趣的观点。 [6]斯拉德科夫斯基:《1917年以前俄国各族人民同中国的商业经济关系史》,第182页。 [7]威德默:《18世纪俄国的在华传教士团》,第19—20、88页。 [8]奎斯特德的《1857—1860年俄国在东亚的扩张》第10页注3说,亚历山大在派出比丘林之前,曾利用三名耶稣会传教士在北京为他收集情报。 [9]传记载《俄国东方学史概论》第2集,第232—340页(详见1977年俄文版斯卡奇科夫的《俄国的中国学史概论》,此书已译成中文,正联系出版事宜,希望不久可与读者见面——中文版编者)。 [10]即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译者 [11]瓦里哈诺夫:《全集》第1册,第602、673页;第3册,第294—298、425、513、585页。 [12]瓦里哈诺夫:《全集》第1册,第553页;第2册,第419—420页。穆尔克罗夫特、特雷贝克:《1819—1825年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的旅行记》第1册,第383—392页。 [13]涅瑟尔罗德致卡普采维奇函,载瓦里哈诺夫的《全集》第3册,第428页;财政部致西西伯利亚总督函,载瓦里哈诺夫的《全集》第3册,第295页;穆尔克罗夫特:《旅行记》第1册,第372页。 [14]库兹涅佐夫:《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12页(我无法自己去查阅泽姆良尼津的文章);戴维斯编:《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65—66、68页;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第4卷第48期(1835年12月),第656、658页;沃森:《中亚浩罕(古费尔干纳)的乌兹别克地区纪要》,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第3卷,第32期(1834年8月),第377页;麦库洛克编:《商业航海词典》,第597页。中国人也提供了材料,如《中国人马天时(音)提供的一条自吐鲁番至喀什噶尔的路线》,载《俄罗斯档案》第10期(1914年)。 [15]斯拉德科夫斯基:《商业经济关系史》,第212—215页;阿特金森:《黑龙江上下游地区游记以及俄国人在印度和中国边境区的收获》,第159页(所引段落);库兹涅佐夫:《经济政策》,第159页(材料来自泽姆良尼津);纳罗契尼茨基:《1860—1895年资本主义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第113—114页。 [16]库兹涅佐夫:《经济政策》,第114—116页。 [17]纳罗契尼茨基:《殖民政策》,第131页;斯拉德科夫斯基:《商业经济关系史》,第230—233、270—274页;奎斯特德:《扩张》,第111页。 [18]苏霍扎尼特致西西伯利亚总督函,载马尔古兰《瓦里哈诺夫的生平事迹》,此文收于瓦里哈诺夫的《全集》第1册,第63页。 [19]收于瓦里哈诺夫的《全集》第2册,第265—412页。 [20]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满洲边疆》,第39、83、97页。 [21]拉文斯坦:《俄国人在黑龙江》,第100—101页和第202页以后;弗拉基米尔:《太平洋上的俄国和西伯利亚铁路》,第196页;科林斯:《1856—1857年沿黑龙江直至太平洋的西伯利亚之行》(查理·维维尔编),第204页以后。 [22]拉文斯坦:《俄国人在黑龙江》,第68—69、113—114页;弗拉基米尔:《太平洋上的俄国和西伯利亚铁路》,第168页。 [23]季姆科夫斯基:《俄国使团经蒙古至华旅行记》(封·克拉普罗斯编)第1册,第324页;加帕诺维奇:《俄国在黑龙江的扩张》,载《中国杂志》第15卷第4期(1931年10月),第179页。 [24]间宫林藏:《间宫林藏的黑龙江探险——东鞑靼纪行》,特别是第108—109页。又见纳罗契尼茨基《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第110—111页。 [25]斯拉德科夫斯基:《商业经济关系史》,第205—210页。 [26]同上书,第266、282页注26。 [27]斯拉德科夫斯基:《商业经济关系史》,第202页。 [28]纳罗契尼茨基:《殖民政策》,第117页。 [29]罗班诺夫-罗斯托夫斯基:《俄国与亚洲》,第138页。 [30]奎斯特德:《俄国在东亚的扩张》,第31—34、37页;又见赵中孚《清季中俄东三省界务交涉》,第26页。 [31]《驻北京传教士团团长鲍乃迪与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的通信》,载《俄国档案》第10期(1914年),第177页。 [32]拉文斯坦:《俄国人在黑龙江》,第119页。 [33]斯拉德科夫斯基:《商业经济关系史》,第221页;巴尔苏科夫:《穆拉维约夫·阿穆尔斯基伯爵》第2册,第131页;参阅奎斯特德《俄国在东亚的扩张》,第55—56页。 [34]奎斯特德:《俄国在东亚的扩张》,第39—54、57页。 [35]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满洲边疆》,第37—38、76、89、91、133页。 [36]苏联国家中央历史档案馆,1265全宗,第二卷,第178宗,第40张(引自斯拉德科夫斯基:《商业关系经济史》,第222页)。另有较高的数字,见拉文斯坦的《俄国人在黑龙江》(第141、145页)以及弗拉基米尔的《太平洋上的俄国》(第253—254页)。又见纳罗契尼茨基的《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第112页以及巴尔苏科夫的《穆拉维约夫·阿穆尔斯基伯爵》(第2册,第154—155页)。整个满洲的人口数1842年被确定为1665542人,1864年增到2187286人。见赵中孚《清季中俄东三省界务交涉》,第6页。 [37]科林斯:《西伯利亚之行》,第230页。 [38]奎斯特德:《俄国在东亚的扩张》,第96—99页;赵中孚:《清季中俄东三省界务交涉》,第58—62页。 [39]斯拉德科夫斯基:《商业经济关系史》,第238页。 [40]奎斯特德:《俄国在东亚的扩张》,第217页。 [41]纳罗契尼茨基:《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第124—125页。 [42]纳罗契尼茨基:《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第132页;斯拉德科夫斯基:《商业经济关系史》,第268页。 第八章 清朝统治在蒙古、新疆和西藏的全盛时期 历史学家倾向于把19世纪清帝国的历史看成一个衰落时期。欧洲人取得了租界和疆土。叛乱损害了内部的安宁。但是在19世纪清帝国和中国还不完全是一回事。如果说清帝国这时在衰落中,中国和汉人以及他们的文化和力量,则正开始进入一个史无前例的扩展时期。中国已经同化了它的满洲统治者。为了战胜叛乱以求存,王朝被迫打破满洲旗人的军事垄断权,并把军队交由汉人指挥。 在亚洲腹地,19世纪上半期可以看到的是清朝统治的全盛时期。在这里帝国巩固了它早些时候的军事成果,只有在六城地区才靠再三使用武力来取得这些成果。中国本部的人口压力和汉人的贸易主动性冲击着清王朝的使中国和亚洲腹地隔离的政策。这种冲击是汉人力量增长的表现。政府在18世纪首先就青海和准噶尔的移民问题作了官方的特殊规定。它又逐渐地放松了对蒙古和满洲边境的封闭。隔离政策越来越受到攻击。经世致用论的学者龚自珍和魏源两人要求充分利用新疆来为中国的无地汉人提供土地。越来越多的汉人拥向清朝的亚洲腹地,甚至进入像黑龙江和六城地区这样严密封闭的地区。唯独西藏中部对于中国移民来说是遥远的和没有诱惑力的,所以在逐渐增长的中国化和汉人移民的浪潮面前仍然未受影响。 衰落也是有的,但不是表现在中国人的活力方面,而是在亚洲腹地各族人民的政治命运方面。在蒙古,汉人的渗入使许多蒙古人贫困化。对六城地区的穆斯林来说,清朝在19世纪的统治意味着异教徒的统治,意味着战争以及成千上万的喀什噶尔人离开家乡迁徙到费尔干纳盆地和塔什干。在另一方面,对西藏人来说,清朝的影响看来较为温和。真正的威胁来自印度。拉萨选择了求庇于清帝龙袍后面的策略。 由于第七章叙述了到1860年为止的满洲的历史,现在这一章将只叙述蒙古、新疆和西藏。 衰落中的蒙古游牧社会 蒙古僧侣制度的发展和汉人影响的渗入在内蒙要比外蒙更快些。清朝在内蒙的统治比在戈壁以北更为严密,但是在这两个地区清朝的官员们都越来越多地掌握了一度是蒙古人行使的行政权力。在内蒙,寺院更加集中,游牧民和中国的经济有较密切的联系。但是同样的趋势在外蒙也可看到。正如19世纪和20世纪初蒙古历史中许多重大发展一样,内蒙古开辟了道路,外蒙跟着走。 内、外蒙古继续为清朝军队提供骑兵。然而,清朝未使外蒙参与19世纪清帝国的战争,但内蒙则参加了中国本土反对欧洲人的斗争。例如土默特的王公旺钦巴拉(1795—1847年),既是一个作家,又是两个著名文学家古拉兰萨(1820—1851年)和尹湛纳希(1837—1892年)的父亲,他曾在1841年的鸦片战争中战斗过。科尔沁王公僧格林沁参加过1853—1855年对太平天国的战斗,1858—1860年对英法联军的战斗,1860年对北京周围盗匪的战斗,以及对捻军叛乱的战斗,直至1865年被杀死为止。 在19世纪,王朝已经完全控制了蒙古人,清朝政府不再害怕他们。甚至人口实际上也在衰减,主要原因之一是僧侣制度和性病。藏医用汞来治疗蒙古人中间的性病,但是这种疾病仍然蔓延并继续造成损失。[1]肺结核也很猖獗。 清朝在蒙古的利益日益变成了汉人的利益。占统治地位的满人的观点变得更像汉人,清王朝放弃了原先阻止汉人商业进入草原和在草原移民定居的企图。中国商人在蒙古进行贸易仍需得到许可,但这并不是想要限制汉人在游牧民中间的商业活动,而是为了提高赋税收入,主要是用它来维持王朝的蒙古行政机构。应该说汉人的经济渗入对王朝有利,因为它使蒙古人与帝国的其余部分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了。与汉人商号关系日益紧密的清朝官吏,坚定地支持中国人的贸易活动。事实上,人们对汉族商人的不满情绪也时有爆发,如1829年在库伦举行的寺院舞蹈仪式上喇嘛们就殴打了若干汉人观众。 对于旗里的王公、寺院和汉族债主强加的苛征暴敛,普通蒙古人是很少能幸免于此厄的。无力满足这种要求的人们只好逃走,而且这样的人在整个19世纪日益增多,但是他们的王公仍然普遍地向旗内臣民索债。旗的当局抓住这种逃亡者时就对他们施以重罚。例如有一次,69个欠债未清的人被带枷在旗内各帐篷之间周游示众达两年之久。由于枷太宽而不能通过帐篷的门,所以犯人只好在严冬的露天中过夜。[2]同样地,寺院对那些未能交足份额的沙比们也给予残酷的体罚。负债的逃亡者、无法在寺院生活下去的僧侣,以及其牲畜在奄奄待毙中的牧民,只能以抢劫为生(在19世纪无法无天的行为变本加厉),或是到日益发展的商业—寺院—戍军中心去打短工以勉维生计。在这些初期的城市中心,特别是内蒙古的边境城镇,以及同样也在库伦、额尔德尼召、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和恰克图,穷困的蒙古人变成一种半罪犯性质的劳动阶级,他们以原始的技艺劳动,或以干粗活、卖淫、乞讨和劫掠为生。 在寺院中,高级喇嘛和普通僧侣间有巨大的差别。所有参加法事活动的僧侣都接受一份寺院的给养,每个僧侣份额的大小取决于他在寺院教阶中的地位。在整个19世纪高级僧侣和低级僧侣的份额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悬殊,低级僧侣们经常发现他们靠份额难以活下去。如果他们接受寺院外的活计,他们就不能在寺院做佛事,从而往往完全失去他们的寺院份额。为了活下去,他们乞讨、偷窃或者转回家乡,由家庭养活他们。 大多数蒙古人留在旗内继续做牧民过活,他们发现自己完全受旗的王公们摆布。普通牧民很少采取行动来对抗沉重的赋税,但在非常的场合也有时向盟当局提出申述(蒙语称为扎鲁忽),虽然这种申述的提出按规定说是触犯法律的。偶尔也会发生盟当局迫使一个旗的王公退还非法勒索所得的情况,但即使如此,原告们通常也总不免要受惩罚,因为臣民是不许背离他们旗的王公首脑的。因此,原告们总是竭力隐瞒扎鲁忽组织者和起草者的名姓(他们主要是最底层的、通常又是十分贫困的蒙古贵族,也有来自喇嘛的行列者)。许多申诉书的文本流传下来,成了一种研究19世纪蒙古社会经济状况的最重要的资料[3]。特别有趣的是在车臣汗部都嘎尔苏木布勒旗中从1824年持续到1844年的一场争论。扎萨克都嗄尔苏木布勒从他的臣民那里征取巨额租税,因此他的臣民反抗,直到盟当局最后裁决反对他为止。然而与此同时,申诉书的组织者们也受到了严厉的惩罚。[4] 臣民和他们的王公打官司的案件中最不寻常的是发生在车臣汗部的反对托克托呼图鲁一事。此人是一个有才能的王公,号称“恐怖脱王”,他是被废黜的车臣汗桑斋多尔济的孙子。托克托呼图鲁的知识和文化水准远在19世纪一般蒙古人之上,他懂得汉文、满文和藏文,曾几次到中国和西藏旅行。1821年,他把全旗臣民应该向他交纳的所有贡赋改用银两交纳,在以后的年代中他试图在该旗搞改良维新。他设立农场以产品供应他的属民并向其他旗出卖剩余物品。他发展狩猎、渔捞,收集野生植物和蘑菇,以降低使畜群减少的肉类消费。为了治病,他在自己的领地上开发矿泉。他移入汉族工匠来经营纺织工场并训练蒙古人。他开采金矿、盐和碱。在教育方面,他开办学校,为他所在旗的不论贵族和平民的所有孩子们提供义务教育,并亲自准备教学材料。他给乐师和演员实行专门的训练。他为自己的大多数牧民搜集了关于畜牧业和游牧生活的技术知识,编印成书,加以散发。 当托克托呼图鲁的利益和喇嘛寺庙冲突时,他碰到了麻烦。在1837年他搞了一个计划,想将包括1000名僧侣的11个地方寺院合并成旗的一个单一寺庙,并且要开办一个砖厂来为新庙宇、同时也为他自己的一座王府制作砖瓦。但是,习惯于地方寺庙的牧民们不希望废弃它们。下层僧侣中的许多人为了谋生而住在寺外,也害怕托克托呼图鲁的合并计划将会把他们都撤换掉。高级喇嘛认为搬进一座中心寺庙,将会削弱他们作为地区首脑的权力和特权。但是托克托呼图鲁毫不动摇,他继续进行改造中心寺庙的计划。 就在那一年,喇嘛们和托克托呼图鲁所在旗的许多世俗人士向旗政府请愿,要求取消他的合并决定,于是一场漫长的争论从1837年延续到1842年。形势一直恶化到在托克托呼图鲁的士兵与抗议者之间爆发了战斗。在新寺院中发生一场示威运动,僧侣们叫喊:“让我们回家!”托克托呼图鲁不得不把纠纷提交给盟当局。事件一拖再拖。此事被提交给库伦的办事大臣衙门;办事大臣又将它退回到盟里。大胆的抗议者向盟当局提出了一份申诉书,开列了托克托呼图鲁的四十条罪状。当局的反应是逮捕了呈递禀帖的人们。 盟当局也不高兴托克托呼图鲁的合并计划。清朝的政策通常是阻止蒙古的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相结合的,但是托克托呼图鲁显然想要将他所在旗的政治、经济和宗教的权力全都集中在自己手里。然而对于当局来说,人民的骚乱比起托克托呼图鲁夺取更大权力的企图是更不合心意的。因此,它增加了对抗议者的压力,迫使原告中一些人撤销他们的名字,盟当局解决该案时偏袒托克托呼图鲁,然后把判决送往库伦复审。库伦办事大臣支持盟的判决,严厉惩办了抗议者,特别是为首的人,但是清朝当局也乘机使托克托呼图鲁安分守己:他们判处他以很轻的惩罚,解散了他合并起来的寺庙。[5]然而,这并没有能阻碍托克托呼图鲁在1859年成为盟长。 托克托呼图鲁的许多计划在他的时代确是很先进的,但是他没有什么理由能使他的臣民相信他们有分享他的计划成果的任何希望。他的计划是与他的人民的保守思想和控制着19世纪蒙古人心灵和理想的喇嘛寺院的力量相抵触的。 19世纪蒙古地区游牧生活的衰落有好多征兆,如人口的普遍下降、因当喇嘛而使男性人口的减少、蒙古人对汉商债务的增加、清朝对王公们的控制、城市中心的成长以及普通牧民的贫困化,但最突出的征兆也许是草原上农业的扩大以及牧场越来越转作农业用途。作为一项政策,清政府正式建立了汉族农业移民区,为它在蒙古领土上的驻军和驿站种植粮食、饲料和谷物。这种移民区的规模有限,只占用小量牧场。但当18世纪时,人数日增的汉族移民开始非法迁入内蒙草原,他们从寺院和旗的王公那里租种土地,使蒙古牲畜的放牧地区慢慢地缩小了。总的说来,用这种方法转让牧场是非法的,但转让继续进行无阻。汉族商人代王公们偿付欠款以取得土地,并把这些土地租给汉族农民,这就进一步促进了这一逐渐进行的土地转让过程。这是违反清朝法律的,但到了1791年,在内蒙东部郭尔罗斯前旗的汉族移民是如此之多,致使扎萨克向清朝政府请求将已经居住在那里的大量山东和直隶农民的地位合法化。在1799年,政府设厅管理在吉林当局管辖下的移民,从而最后接受了既成的事实。1802年,置厅助理官员负责郭尔罗斯境内汉族移民事宜,1810年也以同样理由在伯都讷指派了厅的官员。 到1852年,汉商已深深渗入内蒙地区,蒙古人已债台高筑,无法清偿。寺院接管了大量牧地,寺院、商人和扎萨克们将许多放牧地区出租给汉人作为耕地。人民对于沉重的租税、汉族移民、牧场的缩减、债务和王公们的滥用权力等等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高。也许是由于太平军起义的刺激,鄂尔多斯乌审旗持不同政见的蒙古人组成了一种叫做多归轮(圈子)的新型蒙古秘密团体,来表示他们反对不幸的处境。圈的思想作为一种基层反对运动立刻扩展到其他旗中。如同上述札鲁忽文书一样,圈子的成员也起草了一份申诉书,他们按圆圈形状签名,使之好像没有人是出头人物。这一次的领导似乎主要又是来自贫困的小贵族和下层喇嘛。在运动发展的早期阶段,它的目标只针对汉商和汉族移民以及剥削臣民的各旗王公。在蒙古地区针对王朝的反清情绪直到19世纪末才出现。 在事实的压力下,清朝对蒙古地区的汉族移民事业逐渐采取更为赞同的态度。1860年正当王朝将它在北满的无移民的领土抛弃给俄国时,它正式把蒙古最东部的位于哈尔滨附近的边境开放给汉族移民。 牧场转变为耕地的经济后果仍难确定,但是,特别是在内蒙,牧地缩减得如此之多,致使蒙古传统的游牧生活发生了真正的变化。在从前,没有足够牧场的蒙古人暗地里前往邻近各旗的牧场;没有足够牲畜的蒙古人依靠一种游牧放债制度生活,即让贫民为富人放牧牲畜。[6]但是现在当蒙古游牧经济衰落的时候,不但汉族移民,而且完全不再能以牧人身份富裕起来的贫困蒙古人,都开始在草原上从事耕作,从他们所在旗的王公那里或从汉商地主那里租种耕地;汉商地主是以抵债方式获得农业用的土地的。事实上当19世纪中期,在某些地方十之七八的佃农是蒙古人。和普遍的误解相反,农业在蒙古地区已经存在好几个世纪,而在19世纪它的重要性已显著增加,特别在内蒙更是如此。关于蒙古的农业所知不多,但有些蒙古人在这方面显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看起来至少在外蒙,农民负担的赋税要比牧人少,因此农业生产有时可以得到相当的利润。[7]但并非普遍如此,因为在1861年,内蒙东南的土默特西旗有数千名贫困的蒙、汉农民联合起义,反对蒙古扎萨克和汉族地主凭借出租土地而强加于他们的沉重的租税和苛刻的条件。起义是夭折了,但它说明了19世纪60年代开始时内蒙农业人口的重要性,以及人民对拼命增税的扎萨克们和贪婪的耕地出租者的不满程度。 尽管有这一切苦难,在某种程度上无疑的也正是由于这些苦难,19世纪的蒙古人创作了若干优美的文学作品。当然,由于文盲占人口绝大多数,因而最流行的艺术形式是由行吟诗人和说书艺人所作的说唱。特别受到赏识的是所谓“云游僧”故事(badarchin—u—üliger),它是清代由云游僧人讲述而在蒙古地区发展起来的一种文学形式。从中能够看出蒙古人对草原生活衰落状况的不满。在性质上相类似的是脍炙人口的、多少有点侠义小说味道的关于传奇式蒙古民间英雄巴兰先格额的故事,他愚弄僧侣、扎萨克和汉商们。最有趣的是关于生活的“训诫”诗,近似蒙古传统的格言诗,起自19世纪。在这同一时期,追求幸运的“祈祷文”、赞词和挽歌(直译为“词”)仍然都在流行。这些形式和蒙古的英雄故事(其中最著名的是“格萨尔汗传”),是常被背诵或大声朗读的,它们也仍然是蒙古口头文学的一部分。 19世纪为识字的蒙古人创造了许多用蒙文和藏文写的历史作品,以及相当多的语言学著作,这是16、17和18世纪将佛教经典译成蒙文的巨大努力的结果。至于纯文艺,蒙古读者欣赏僧侣阿格旺·哈依杜白(1779—1838年)的小说,其中有些故事公开嘲弄和抨击那些滥用特权和不守清规的寺院成员。胡力沁·山达哈(1825—1860年)写诗,特别是挽歌,他不是简单地从蒙古过去的英雄传说或从丰富的佛教传统文学中,而是从牧民的日常生活中汲取题材。 还有许多其他作家,但是19世纪上半期最不寻常的作家也许是丹津饶结(1803—1856年),他出生在内蒙,但却成为外蒙红教的诺颜呼图克图五世。丹津饶结用蒙、藏两种文字写作,赢得了诗人的声誉,他的若干诗歌一直流传到20世纪而不衰。他的作品主题经常反映对蒙古社会和经济衰落的不满,在暴露蒙古僧、俗领袖之间的对立方面是引人入胜的。最值得注意的是他的音乐剧《月亮杜鹃》,开始作于1831年。至少早在18世纪,基于西藏原型的半宗教性“歌剧”已在蒙古寺院演出,它取材于印度—西藏的佛教文学,但是《月亮杜鹃》体现了一种新的发展,它是大家知道的第一部蒙古世俗戏剧。戏剧逐步普及,世俗的演员反复为世俗观众演出戏剧,为蒙古地区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世俗剧院打下了基础。[8] 19世纪蒙古的小说又因为广泛流传着许多西藏故事的蒙文译文而受人注意,如“潘查丹特尔”故事,但是蒙文译文常常有很大的变化。然而,这时期蒙古文学中更为重要的外来成分是中国的小说,包括故事和所谓“章回小说”。蒲松龄的《聊斋志异》译成了蒙文;似乎早在19世纪初蒙古人就已读到了几乎所有重要中国小说的蒙文译本。《红楼梦》、《金瓶梅》、《西游记》和《三国演义》特别流行。中国文学的影响是特别显著的,例如,在前面已提到的旺钦巴拉之子尹湛纳希的作品中就可以看到。在为捍卫清朝而参加鸦片战争之前,旺钦巴拉已经开始写作一部蒙古全盛时代的历史,他选择了中国章回小说的体裁作为写作形式,但是他在1847年死去,这部著作未能完成。尹湛纳希写作了两部蒙古章回小说,他的人物和背景都来自《红楼梦》,随后续写他父亲的历史章回小说,他像一个汉族学者那样隐居在自己的领地里完成了它,忠实地保持了中国章回小说的叙事形式。这部著作名为《青史演义》,直到20世纪才出版。[9] 由于生活条件的恶化,在蒙古,俗人与喇嘛教会之间的对抗增加了。这种在内蒙特别强烈的情绪,可以在尹湛纳希的兄弟古拉兰萨的作品中看到:后者是一个扎萨克,同时又是一个文学家,他挖苦喇嘛以引起世俗读者的反宗教兴趣。在19世纪的更晚时期,一种更深刻的不满蒙古社会秩序的情绪在鄂尔多斯诗人贺什格巴图(1849—1916年,此人最初在旗里当法官,但曾一度与多归轮运动有关系)的作品中得到了表现。 建筑学虽然在本质上和古老的游牧环境不相干,它在17和18世纪却因普遍建造寺庙而得到推动。蒙古人最初从他们日益相适应的定居社会学习样式,所以他们建造的寺院不是西藏式的,就是中国式的。在18世纪,混合类型的寺庙开始出现,它们是将西藏的和中国的样式或多或少地结合起来,再依据本地圆形蒙古毡帐的样子建造起来的。在这些合璧式的建筑实例中间,最杰出的是耸立有弥勒佛巨大雕像的西藏—蒙古型寺院。第一个这种寺院是19世纪初在库伦建造的。有一种用藏文和蒙文写成的著作(有印刷的书籍和手稿两类)流传下来,它们描述了蒙古寺庙的简史并概括了蒙古建筑工程学的原理。[10]装饰艺术在19世纪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绝大部分宗教绘画和雕刻等艺术的观念和手法基本上仍是模仿性质的。 19世纪蒙古地区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是处于外来影响的支配之下,只有某些本民族的文学著作是例外。 新疆:玛赫杜姆家族和浩罕 在1820年,主张经世致用的学者龚自珍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主张将新疆改设行省,另一篇则要求结束广州的贸易。[11]新疆和广东是清朝臣民经常和外国人进行贸易的地方,这两个地区的相似之处在20年后变得更显而易见了,因为那时政府把六城地区的教训应用到了它与英国在中国沿海的争端上。 张格尔的圣战(1820—1828年)和浩罕的侵略(1830年) 1817年,浩罕汗反复提出在喀什噶尔享受贸易特权的要求,并以要放出和卓们相威胁。清朝的答复是停止对他的茶、钱赏赐,并撤销他派遣使节到北京的有利可图的特权。浩罕于是派遣两名使节提出一个折中方案:浩罕派遣两名没有司法权限的代表驻在喀什噶尔,简称为“阿克沙哈勒”(直译为“灰白胡子”,即长者)。清朝再次拒绝,打发使节们回去,并对他们的货物足额征税;因此,浩罕汗就利用在浩罕的萨木萨克之子张格尔和巴布顶,放出了宣称要发起一场圣战的张格尔。张格尔召集了一支主要由柯勒克孜人组成的数百人的军队,打回他祖先的“六城”地区。 地图14 19世纪的六城地区 清朝的军队很快击溃了入侵者,张格尔逃回浩罕时只剩下二三十人,但是他的入寇表明阿法其·玛赫杜姆的事业仍然活在人们心里。当浩罕在1821年再次和喀什噶尔交涉,试图再次取得1809年的免税常规时,清政府恢复了汗国的贸易和进贡权利,但不许免税,并且仍然拒绝一名浩罕使节留驻在清领土内的要求。然而,就在这一年,浩罕的统治者死了,张格尔逃进了他的柯勒克孜盟友的领土上。于是,清朝和浩罕政府便失去了达成互利协定的机会。1824年,和卓开始以一支有数百名柯勒克孜人的队伍骚扰清朝边境。这时否认了对张格尔的一切责任的浩罕,在1825年又一次试图为他的商人取得免交关税的特权,但没有成功。但收获是可观的,因为根据一份俄国的报道,每天有100—200头骆驼从中国本部驮来货物。[12] 如果不是一个清朝官员的愚蠢,张格尔的圣战也许已成泡影:这官员带着200名骑兵在1825年攻打这个和卓时,没有捉到他,反而屠杀了一处未设防营地的柯勒克孜妇孺。当这位柯勒克孜首领发现这一暴行后,他召集了2000名骑兵把清军围困在一处峪谷中,最后把他们全都杀死。张格尔的同盟者已经击溃一支清军的消息迅速传遍塔里木盆地各城镇。和卓自己“看到中国人已经多么不得人心”,就通知浩罕汗、乌腊提尤别的统治者、昆都士的首领、各支哈萨克的头人以及柯勒克孜的首领们说,这是夺取六城地区的机会。张格尔逐渐召集起一支由喀什噶尔人、浩罕人、柯勒克孜人和哈萨克人组成的超过500人的军队;军队中还有哈尔查斯人(山区塔吉克人),他们的黑色服装在西伯利亚引起了有欧洲人在和卓军队中战斗的流言。[13] 1826年张格尔入侵,在进攻喀什噶尔之前先去牙忽都的阿法其陵墓祭扫,并在交战中损失了400名士兵。当退入牙忽都时,侵略者被清帝国军队所包围,但是用火绳枪武装起来的张格尔军队突破了包围,人民随着这一胜利而纷纷起义,使和卓的队伍扩大到大约一万人。[14]参赞大臣庆祥在此期间组织了相应的抗御,但是圣战的力量太强大了,清军不得不在喀什噶尔城堡中设置防御,在那里庆祥处死了阿奇木伯克玉努思以及许多被认为同情侵略者的城市居民。[15]市场位于满城外边,这使张格尔能够抢劫有助于他取得成功的贵重货物,同时起事者发泄了他们对汉族商人的愤恨。 在此以前张格尔曾派遣一名使者去浩罕要求增援,将来以分享掳掠物为酬报(当时有“百回兵不如一安集延”之语);[16]但把张格尔的军队看作“兵痞”的浩罕政府,宁愿自己主动参加这场冲突。总之,浩罕汗穆罕默德(旧译“马哈木”)阿里亲自带领一支8000—10000人的骑兵到来,张格尔骑在马上和他相会,以表示和卓拒绝承认浩罕统治者是他的汗。根据一个史料记载,汗的军队“对在据点中的中国将军发动突然袭击”,并“歼灭了中国军队”。其他史料记载却指出,当汗到达时张格尔自己已经控制了局势;或者说,汗被告知,张格尔已安排了一个在宴会上杀死他的阴谋计划。汗无法使张格尔“信赖”;而和卓又妒忌阿里并且“怀疑他不可靠”,就撤军北去。汗对喀什噶尔城堡进行了几次不成功的攻击,试图用火药炸开城墙。但是守卫者用箭、滑膛枪、掷石器、大炮(?)和火油来回击。这场屠杀的规模是如此之大,以致“地脉中沸腾着一条血的河流”。[17]经过12天的战斗并失去他的1000名士兵之后,阿里汗灰心丧气地撤走了。张格尔说服了一部分浩罕骑兵留下来参加他的队伍。 10个星期以后,清朝驻军耗尽了水和粮食;它的指挥者自杀,士兵们乘着夜色逃走,[18]但被追上和遭到屠杀,只有400名东干人或信伊斯兰教的清兵除外。张格尔进入了喀什噶尔城。英吉沙尔、叶尔羌与和阗的居民也叛乱了。玛赫杜姆家族的军队夷平了这些城市中的满城,并且派遣使节将俘虏送到布哈拉、昆都士、巴尔赫、基发等地,在哈萨克人中间示众,以炫耀胜利。 张格尔没有再从浩罕那里取得援助,而东突厥斯坦人却因和卓的事业而仍然深深地陷于分裂。黑山派出于反对他们的白山派敌手的目的依旧依附清朝。在某些地方白山派试图促使黑山派转变,[19]但是在别处,特别是在和田,他们用他们的转为优越的地位来算老账。因而,亲清的阿克苏的阿奇木伯克伊萨克穆罕默德鄂对(亦即在18世纪曾帮助清朝征服六城地区的库车鄂对的玄孙),就派遣密使到和田去散播不和。伊萨克本人是哈迪里亚派的信徒,没有发现他与纳赫什班迪教团的黑山派有什么联系,[20]但黑山派的伯克们响应伊萨克煽动,夺取了和阗的控制权并宣称他们效忠于清帝国。由于大雪阻碍了满洲人派兵来援,白山派的军队重新恢复了张格尔的权威,只有黑山派的和田伯克中一个名叫阿明的人带着两千名属民逃到阿克苏。张格尔在此期间编造了喀什噶尔的财产清册,把没收来的巨额公私财产的大部分当薪饷付给了他军队中的浩罕人。他抢掠了伯克们的家,“向富商大量敲诈勒索”,并“对人民实行暴虐统治”。他纵人大肆屠杀,甚至使得白山派的支持者都感到了失望。 1827年初,总数为2.2万人的卷土重来的清军,从阿克苏出发攻打张格尔。荒凉的土地迫使他们差不多要携带人和牲畜所需的全部粮秣,才能勉强满足军队的巨大的给养需要。张格尔逃往山区,他的士兵带走了“巨大价值的资产”,这些都是清军快到来时他们从六城地区居民那里抢来的东西。[21]最富有和最重要的白山派同情者同他们一起迁居到浩罕领土内。当清军8000人在帕米尔搜捕和卓未能得逞之后,政府转而对那些和侵略者合作的人进行报复,并在喀什噶尔安排了一支8000人的驻军,而把9000名军队撤回中国本土。一支穆斯林民兵也编成了。 清朝接着向所有邻近的统治者发出牒文,要求引渡张格尔。穆罕默德阿里厚着脸皮接连派了两个使者到喀什噶尔去,否认他曾援助过张格尔,并提出愿意派遣一支万人的军队去捕捉他,假如北京愿意付出费用的话。清政府被激怒了,一度想要切断六城地区的全部对外贸易。 当帝国军队前进时,清帝要求他的最高级官员考虑在西部六城地区废除伯克官制,用一种像青海和东部康区那样的土司制度来取代。伊犁将军长龄提出这样的建议:任命一个羁养在北京的玛赫杜姆家族成员做喀什噶尔统治者,用以赢得人民的同情,并保护六城地区不受张格尔和浩罕的侵犯。武隆阿则主张一并放弃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与和阗,而在它们的东面设置一道坚固的防线。由于这些建议被认为是失败主义的和不能接受的,清帝委派直隶总督那彦成去管理六城地区,并颁布赏格,对凡能俘获张格尔的人给予官爵和酬金。控制六城地区是很重要的。在发生麻烦的那一年,清当局曾发现一个名叫亚历山大·加德纳的英国人,他乔装打扮,穿着土著服装,从巴达赫尚通过叶尔羌进入拉达克。[22] 1828年,伊萨克穆罕默德鄂对派了一名间谍到山中散布清军撤退的假消息,并收买了张格尔的柯勒克孜族岳父他依拉克,使和卓带着500人回到了新疆。当和卓发觉到自己是受骗上当时他逃跑了,但这时害怕清朝报复的柯勒克孜人出卖了他,一个后来在鸦片战争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中国官员杨芳将他捕获。张格尔的一部分追随者逃掉了,其中有一大批刀朗人(即和卓的家奴——译者)逃到了浩罕。另一些人逃到了拉达克,拉萨的驻藏大臣派遣特使到列城去要求引渡他们,拉达克王即予照办。[23]白山派认为伊萨克穆罕默德鄂对应对张格尔的被俘直接负责。作为奖赏,清朝指定他当喀什噶尔的阿奇木伯克。民间将他依拉克出卖张格尔的故事编成了一首流行的突厥语歌谣。 北京极力把捕获和卓看作一项光辉成就,同时却掩饰只有少数兵力的张格尔却能困扰帝国的军队逾七年之久的事实。讨伐张格尔之役曾经需要调动3.6万人的军队,花费了政府一千多万两银子。[24]事实上许多人相信,张格尔“失败的真正原因”完全不是清朝的军事力量,而是在于东突厥斯坦白山派和黑山派的分裂。[25]清朝的将军们向北京的清帝献俘,政府将张格尔寸磔处死。长龄传檄谕知柯勒克孜人和浩罕,要求引渡张格尔家族的全部成员。但是柯勒克孜人没有照办,浩罕则以伊斯兰法律为由公开拒绝引渡(张格尔家族是伊斯兰教祖的后裔)。 那彦成到达喀什噶尔以后提出大量行政改革措施,建议将犯叛乱罪的人(包括本地人和安集延人)的土地和财物加以没收。这些土地每年可收粮5.6万担,他主张以3.8万担作驻军饷项,其余1.8万担用来提高官员们的俸禄。 从国内观点看,这些主张不管有多大价值,却从未付诸实施,因为那彦成的对外事务的建议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简言之,那彦成的建议是要完全停止对浩罕的贸易,直到汗国交出阿法其·玛赫杜姆家族为止。所有在六城地区居住不满十年的浩罕人应予放逐,他们贮藏的大黄、茶叶和其他财物应予没收。在六城地区居住10年以上的全部浩罕人应使之归化;应与柯勒克孜人和解,以便使他们与玛赫杜姆家族及浩罕人疏远。“叛民”的妻子儿女应发配为奴和流放到乌鲁木齐和伊犁等地。 清政府不但想用这些措施平息山区来的骚乱,还想使浩罕统治者安分守己。北京已经注意到,浩罕君主在18世纪之采用汗的称号是一种僭越,特别因为在突厥语和满洲语中,“汗”是清帝本人的称号。因此,北京拒绝承认浩罕统治者为“汗”,继续用早些时候的头衔“伯克”来称呼他。然而,浩罕的战略位置促使清帝在藩国谒见时称呼浩罕统治者为“吾儿”(在亚洲腹地的词语中仅次于皇帝),而不是用“吾臣”,而在浩罕的信件中,统治者继续称自己为汗。此外,在喀什噶尔的每次朝见中,穆罕默德阿里的使节并未能履行规定的礼仪,也许更为过分的是,在正式文书中他的名字是用泥金书写的。[26] 清朝政府立即赞同实施那彦成的建议。那彦成回到了北京。他的继任人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札隆阿和叶尔羌办事大臣壁昌在1828年着手行动:没收安集延商人的大黄和茶叶,把他们从六城地区赶走。在准噶尔地区,官府也驱逐那些居住在伊犁的安集延商人。清朝重新建起各地的满城,与回城离得较远,但在英吉沙尔、叶尔羌及和阗,商业区仍旧留在城外。只有在喀什噶尔,清政府方将商业区安置在满城之中。 非浩罕人为了商业事务可以照常入境,政府允许布哈拉人经由巴达赫尚和喀尔提锦来喀什噶尔,但是,当局对外国人课以重税,以维护一种新的官铺制度的利益。旨在开辟财源以供养新疆驻军的官铺是仿效政府垄断对准噶尔地区的哈萨克人贸易的办法建立起来的,它享有和所有外国人——包括柯勒克孜人在内——优先进行贸易的权利。但是,清朝给予柯勒克孜人一份从安集延人那里没收的大黄和茶叶,用以保持他们的好感。一所官办茶局(创始于1826年)于1828年在古城开始顺利地向陕西私商运入准噶尔地区的各类茶叶征税。然而到1829年末,官铺在六城地区引起的不满和困难多于收入,因此当局废除了这些官铺。 其他为驻军而开辟财源的一些努力是采取了扩大和改良六城地区耕地的方式。张格尔的圣战中断了前此为东突厥斯坦日益增长的人口而开垦未经灌溉的土地(“死地”)的努力,1828年六城地区的严重粮荒使得大量建议涌向清帝面前。松筠主张在东突厥斯坦开展军屯。长龄建议把所有从叛逆者那里没收来的土地上的佃户转为国家农户,使之为驻军生产粮食。武隆阿和署理陕甘总督鄂山极力主张从中国内地招徕移民。虽则这一意见预示着将来的趋势,但却是同清朝将汉人和亚洲腹地居民加以分隔的长期实行的政策背道而驰的。因此,新疆当局不得不满足于灌溉计划、已增加的户口登记数和税收。但是,六城地区的人口因圣战而减少了,这些措施是不够的。 那彦成提出的停止和浩罕贸易的措施,从根本上打击了汗国的财富和力量。浩罕已经获得了对喀什噶尔的东西方商队贸易的控制权,并以损害塔什干和突厥斯坦的城市而扩大了这种控制,它又一直在寻求柯勒克孜和哈萨克同准噶尔地区的商业贸易,还想控制印—俄贸易的东方路线。 “披巾和其他印度商品”、狐皮和羊羔皮有东、西两种商路:一是经由西边的一条迂回路线,通过喀布尔和巴尔赫到布哈拉,然后运到浩罕;[27]一是由夏季线和冬季线这两条东边路线通过拉达克到叶尔羌的市场,浩罕商人就在叶尔羌购买这些货物。清政府是否曾经允许商队享有通过帝国领土的特权,这还不清楚,但是政府完全了解汗国力图垄断新疆的对外贸易,所以为了防范这种企图,它正式拒绝批准浩罕商队经拉达克去印度。因此,浩罕商人只好在色勒库尔和叶尔羌购买印度货物,经过浩罕把它们运到俄国市场去出售。叶尔羌于是成了印俄贸易的一个中心。浩罕商人享受了能够将他们购买的货物经由自己的国土运到俄国的好处,但是汗国不能阻止非浩罕人在叶尔羌或色勒库尔购买印度货物,也不能阻拦这些货物运往伊犁或塔尔巴哈台再往前运到俄国领土去。 清朝的禁商政策甚至不许浩罕商品通过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因而在浩罕引起物价飞涨,随之而来的是两年经济困难。清政府对于浩罕高级官员的恳求书信无动于衷。但在此期间,浩罕把禁商看成是侵略六城地区和汗国加紧控制新疆贸易的一个机会。白山派在喀什噶尔的势力仍是如此强大,浩罕的贸易又是如此重要,因而浩罕实际上在六城地区处于支配的地位。只要有玛赫杜姆家族的侵略,人民中至少有些人必定会闹事。“浩罕如狼,东突厥斯坦人如羊”。况且,在被驱逐和没收财产的浩罕商人中间情绪激昂,特别是当柯勒克孜人带着他们被没收的大黄和茶叶出现在浩罕市场上时更是如此,而柯勒克孜人却夸耀说,这些东西是“大清皇帝”送给他们的礼物。[28] 1830年秋天,浩罕汗带着一支主要由柯勒克孜人,也有一些安集延人、流浪的刀朗人和其他喀什噶尔亡命者组成的军队,侵入六城地区。然而,在跨过清朝边境以前,在乌什地方,决定让汗留在浩罕,[29]张格尔的大哥穆罕默德玉素普被指定为名义上的统帅。真正的指挥官是浩罕汗国的高级官员哈克·库里明巴希,他是最高司令,第二把手是穆罕默德沙里夫阿塔利克。跨过边境后侵略者分兵三支,几乎同时包围和攻打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和叶尔羌三地。清朝驻喀什噶尔的戍军本已缩减,现在又被攻其无备。玉素普进入了自己的原籍城市,指定了他自己的地方长官(阿奇木)。喀什噶尔地区的黑山派人民大批逃往阿克苏(虽然他们中约1000人在喀什噶尔的满城中避难),甚至白山派中的许多人也不愿响应侵略者要他们拿起武器的号召。但是,这次侵略并非搞复辟,其性质马上变得很明显,因为玉素普本人没有行使什么领导权,而且一千多名浩罕商人跪在满城外面向清当局申述说:侵略是由清政府不公正地处理无罪的商人引起的;他们要求恢复贸易和发还被没收的财产。 在叶尔羌,壁昌在城内只带有清兵五六百人,还有大约4500名本地民军,但是他有较多的时间做防御准备。他很快把商人和小商贩都搬入满城,把市场的摊子和建筑物烧个干净,什么也没有给侵略者留下。在和叶尔羌地区伯克们慎重计议之后,壁昌派遣他的军队出外封锁通向叶尔羌的主要战略据点。他配置1000名本地民军防守回城和满城;他从所辖地区各个据点集结军队,同时又派出400名清军在叶尔羌东门外把守。逼近叶尔羌的侵略军大约有步、骑兵7000—10000人。[30]清守军用大炮轰击他们,杀死了三百多人,侵略者终于撤走。在作第二次尝试时他们再次被击退,这时他们已经听到清援兵正从阿克苏开来的消息。柯勒克孜人和安集延人都撤退了,只留下刀朗人,他们试图以玉素普的名义召集一支叶尔羌土著的军队。然而,叶尔羌主要是黑山派的地方,大多数居民宁可逃走也不愿参与白山派的事业。因此,刀朗人抢掠城镇和乡村,在纠集起一支千人的队伍之后,对叶尔羌进行了第三次和第四次攻击,但都被壁昌的军队击退。 与此同时,在喀什噶尔的札隆阿却无法迫使和卓停止围攻。在喀什噶尔和英吉沙尔,如同在叶尔羌一样,侵略者从未能攻克满城,但是他们控制着这个地区的全部乡村和城镇。 突然传来消息说浩罕和布哈拉之间出现了风波,还说浩罕国内需要军队。安集延人因此抛弃了玉素普而转回浩罕,带走了许多俘虏和战利品。浩罕人将他们俘虏的“中国人”勒逼为奴隶,浩罕汗还将其中一些人作为礼物送给彼得堡的俄国沙皇。甚至在白山派势力最大的喀什噶尔地区,浩罕的柯勒克孜人和安集延人所组成的军队贪婪成性,所以使得许多历来和白山派联合的人感到恐惧和痛苦,转而和清朝当局合作。白山派的事业在六城地区已经大失民心,玉素普及其追随者除了跟着撤退的安集延人翻越山岭逃回浩罕之外是别无长策了。在清朝援兵从阿克苏到达以前,大约有2万名东突厥斯坦人逃往安集延和塔什干。[31]玉素普继续住在浩罕,直到1835年死去为止。[32] 浩罕已经达到了它的目的。六城地区是偏僻的,难于保卫的,而且依赖国外贸易。独立的、靠近高大绵亘的山脉而又以它为屏障的浩罕,已在六城地区取得一种特殊地位,除非清朝让步,它要无休止地进行骚扰。在1830年的侵略中清帝国失去了它讨价还价的地位,同时阿法其·玛赫杜姆家族失去了六城地区人民的忠诚。只有浩罕得到了好处。 1831年,满洲人扬言要组织一次惩罚性的远征。据说这消息吓得浩罕沿着边境建造堡垒,还派使节去俄国请求军事援助,俄国人闻讯甚至拒绝浩罕使节入境。[33]事实上,浩罕人建立了一些据点,但它这样做的目的是扩张主义的,是为了控制哈萨克人和柯勒克孜人并向他们征税。浩罕和俄罗斯帝国之间可能进行的任何商讨看来不会是由于害怕中国而激起的。浩罕已在六城地区暴露了清朝的虚弱,因此,熟悉新疆情况的兵部尚书松筠建议,取消对浩罕停止贸易的禁令,允许东突厥斯坦当地人像以前那样和安集延人通婚。他认为,只有当地人对他们的命运感到满足,六城地区才能够安宁。 当被任命为六城地区钦差大臣的长龄在1831年到达喀什噶尔时,署理阿奇木伯克作霍尔敦台吉[34]领着“两万大小不等的”喀什噶尔人对他郊迎十里,感谢皇恩浩荡,誓不追随叛乱者。长龄然后从清朝驻军那里获悉,浩罕接连派来三名使者说,“五年”的中断贸易引起了困难,他们抱怨清政府的没收和驱逐出境政策,并要求恢复贸易。长龄将此事向清帝报告,也许北京这才第一次充分感到那彦成的政策惹起了战争。 长龄留下浩罕使节一人,派遣作霍尔敦台吉和其他二人回浩罕。作霍尔敦原是喀什噶尔征税人,土鲁番首任扎萨克额敏和卓的后裔。当张格尔发动圣战时他离开六城地区曾前往浩罕、彼得罗巴甫洛夫斯克和喀山旅行,经由塞米巴拉金斯克回到新疆。在固勒扎他曾晋见伊犁将军,声称曾被拐骗为俘虏,清朝于是指定他为喀什噶尔的土著帮办大臣,然后任命他为阿奇木伯克。作霍尔敦的旅行使他通晓中亚的贸易活动。在和浩罕的谈判上,长龄不可能派出比他更合适的人选了。[35] 长龄在开始时曾直接坚持要浩罕交出1830年侵略的魁首,将全部战俘放回本国,但是北京对于艰苦的谈判没有思想准备。甚至不等到汗国回答,皇帝已允许重开新疆与浩罕的贸易,豁免关税,并且指示长龄放弃引渡要求和不再强要二万东突厥斯坦流亡者回来,“以示大方”。[36]在1831年底,两国之间的贸易恢复了。 确切地说,作霍尔敦在浩罕的谈判看来未曾公开发表过。浩罕和六城地区当局交换了几次书信,在1832年达成协议,清朝允许“旨在经商”的浩罕臣民“自由来往”于六城地区,并且允许“托钵僧”入境,但是与以前一样,没有北京明确的批准,不允许任何人进入中国本部,甚至对使节也是如此。政府用银子赔偿了浩罕商人被没收的财产,对浩罕商人豁免关税。作为报答,浩罕愿意将清朝的战俘遣送回国,但不包括流亡者,同时汗国将阻止玛赫杜姆家族入侵清朝的领土。长龄报告说,浩罕的统治者自愿抱经盟誓,“永远翊戴”。清朝当局作为戒备,还派了一名使者去向布哈拉艾米尔“请求帮助”,使之在浩罕汗国“侵犯时能帮忙维持中国西部边境的和平”。但是布哈拉艾米尔“婉言谢绝了要进行任何干预”。[37] 根据长龄的建议,清朝在1832年对所有各国在喀什噶尔和叶尔羌贸易的商人一律豁免关税,甚至包括柯勒克孜人在内。[38]这是为了避免造成这样的印象:曾经威吓满洲人的浩罕商人,现在是这个地方的主人;也为了禁止浩罕人利用一种关税特权去垄断贸易。 浩罕派来一名商人头目,他将八十余名喀什噶尔战俘释放回国,并带来一百余名安集延商人。新疆当局不许地方官员干涉浩罕与喀什噶尔的商业事务,并且命令喀什噶尔商人对“夷商头目”公平定价。1832年末,清朝用银两赔偿浩罕商人全部被没收的茶叶,并且叶尔羌的参赞大臣花了一万余两银子解决了浩罕人的土地要求,尽管外国人购买土地始终是不合法的。清朝根据那彦成的建议驱逐了居住在新疆不到10年的安集延人,付给赔偿的土地就是属于他们的。[39] 六城地区的骚乱已表明,清朝在塔里木盆地西端的驻军远远不够用。因此政府把参赞大臣衙门和塔里木盆地的统帅部从喀什噶尔迁到叶尔羌,这是六城地区的主要城市,它很漂亮,多舞女和乐师,一个访问过叶尔羌和孟买两处地方的浩罕人认为,叶尔羌可以和孟买媲美。它的中心位置有利于在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巴尔楚克(即玛喇巴什,它的战略重要性终于得到了承认)与和阗地区之间相互援助。在1830年入侵期间壁昌将叶尔羌商民移入满城,这一行动已被证明在阻遏侵略者方面是如此有效,因此某些人关于在六城地区商场周围建立城堡的建议就被认为没有必要了。 政府任命壁昌为叶尔羌的首任参赞大臣。在新疆南部防区的6000名士兵之外,清朝增加了3000名从伊犁来的骑兵和4000名从陕甘绿营调来的士兵,再把阿克苏和乌什吐鲁番每处1000名士兵计算在内,南部防区总兵力达1.5万人。迟至1835年这些军队中没有一个东干人,因为政府害怕一旦发生叛乱,作为穆斯林的东干人可能参加。[40]后来政府改变了关于这一政策的想法。为了应付增加军队后的费用和口粮,北京削减了各省绿营饷粮的2%,以便每年能多筹银30余万两。 然而,政府认为各省的分摊只是权宜之计,它继续努力从当地收入中寻求维持六城地区驻军的办法。为此目的,按照长龄的建议,北京中止了满人的隔离亚洲腹地的长期实行的政策,迟至1831年已许可汉族平民由中国本部迁到六城地区。允许移民接受抛荒地和被没收的土地,开垦死地,甚至也可当东突厥斯坦人农庄的佃户。1832年出现了第一次移民浪潮,在喀什噶尔地区的喀拉科依和巴尔楚克附近建立了汉人居民点。北京一度仍为六城地区土著居民的态度感到忧虑,在1834年甚至撤销原议,命令汉人居民点解散。但于明年在汉人移民尚未迁徙之前,政府又一次取消它的决定,恢复移民。 从1834年起,北京鼓励穷人从中国本部向新疆迁移,特别是移到六城地区。汉族移民的核心开始形成。在19世纪30年代中期,仅叶尔羌就有200名定居的汉族商人,还有许多其他时来时去的人。那里有一个东干商人团体和一些汉人工匠。汉语现在和突厥语同样“通行无阻”。[41] 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35年) 浩罕努力要继续控制新疆的对外贸易,这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汗国已经基本控制了从塔什干和突厥斯坦城市进入新疆北部的草原商队的贸易,以及所有通过它自己领土的商务活动。仍在浩罕控制之外的有准噶尔人同俄罗斯帝国的交易,有从巴达赫尚到色勒库尔的商队贸易以及从拉达克到叶尔羌的商队贸易。“由于中国政府的猜忌”,浩罕“不能”通过清朝领土与印度“直接来往”。对于浩罕商人们来说,“通过西藏(拉达克)”去印度的道路是“被禁止的”。[42] 1833年,浩罕派了一名使节(额尔沁)“照料”贸易,并要求它有权在叶尔羌和其他城市任命自己的政治和商务代办,授权他们向所有来到六城地区从事贸易的外国商人征收关税。这等于要求垄断贸易,所以北京不愿意答应。清帝以只恢复成例这一不成理由的理由同意在叶尔羌和其他地方设立浩罕的商务代办(商头),但不准浩罕向其他国家的商人征税。 在清朝的记载中,甚至使节本人也承认这个要求是愚蠢的。[43]但是浩罕的军事扩张立刻促使北京采取一种较为和缓的方针。一支五百余名柯勒克孜人的浩罕军队侵入色勒库尔地区;一名浩罕使节谒见伊犁将军要求清朝把所有哈萨克人赶出卡伦,以便浩罕能向他们征税;浩罕同时明确声明它正在向帕米尔柯勒克孜人征税。[44]这些柯勒克孜人的地位从来没有明确规定过,但是他们和哈萨克人——其中某些人同时承认浩罕、俄国和清朝的权威——一起至少是被当作藩属的。 浩罕要求驱逐哈萨克人一事,是对王朝在新疆统治他们的权力的公开挑战。伊犁将军拒绝将他们赶出卡伦之外以免使之落入浩罕税收官之手。诚然,在清朝看来卡伦全然不是国境线,只不过是一条深入新疆边境之内一百余英里的军事防线。由于浩罕未能就范,北京就援引它不干涉尼泊尔内政的先例(1814—1816年),完全否认它对卡伦之外浩罕—哈萨克关系负有责任,并且警告说,它将不为那些逃避浩罕赋税而进入卡伦之内的哈萨克人提供保护。对于那些在1832年和外国商人同样得以豁免进口税的柯勒克孜人,清政府也同样对待。政府不打算保护柯勒克孜人使之不被帕米尔的浩罕所吞并,而1835年的中国—浩罕协定将立即给予浩罕向清朝国土上的柯勒克孜商人征税的权力,从而使浩罕汗处于“对柯勒克孜人负责”的地位,还使他必然“将柯勒克孜人置于隶属的地位”。[45] 色勒库尔虽在卡伦之外,却是叶尔羌地区的一部分,而且是和印度、阿富汗斯坦进行贸易的主要中心,浩罕通过占领色勒库尔用军事压力来支持它提出的向六城地区外国商业征税的要求。当浩罕军队进入色勒库尔时,浩罕的使节已经出现在叶尔羌,因此谈判立即重新开始了。几个月以后,在1834年的夏天,浩罕从色勒库尔撤退了。然而,浩罕这时向北京派了一位名叫爱连巴依的使臣(他后来被称为爱连拍迪沙),重新提出汗国的要求,即在喀什噶尔派驻享有领事权和向六城地区所有外商征税权力的代表。清朝的官方报道没有提到任何要求,也没有提到政府的最后的妥协。所有清朝的资料都说爱连巴依使团的前来是为了感谢清帝豁免浩罕贸易的关税的,又说它释放了若干战俘回国,并在京师呈献贡物和上了奏折。北京命令色勒库尔的阿奇木伯克加强防御工事,但是浩罕在帕米尔的力量不断增加。汗国的军队在同一年占领了喀尔提锦。 按照清朝的记载,爱连巴依的第一个要求是浩罕应和那些有权每年入贡的六城地区的伯克们一样,按照同样的条件,一年一贡。其他被提到的要求是赔偿、释放战俘回国和某些优惠条件。浩罕还要求清政府对六城地区外国商业豁免关税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巴达赫尚和克什米尔的商人在内。浩罕使节主要和理藩院打交道,但是也到以前帝国在六城地区的钦差大臣长龄家中去看望。长龄拒绝了爱连巴依的礼物,只接受了一些葡萄,皇帝提醒他:“人臣义无外交。”[46] 在回答爱连巴依的请求时,清帝同意让浩罕每年派遣商队从喀什噶尔经过两个月的旅程[47]来北京进贡。其他要求则用这种或那种方式加以处理,但爱连巴依被告知:巴达赫尚人和克什米尔人在叶尔羌的贸易不关浩罕的事情。[48]使节在1835年回国。清朝的资料没有叙述爱连巴依在离开之前已将1832年的谅解变成与清帝的直接协定,并加以扩大,迫使清帝承认浩罕派遣使节到北京来的真正的目标,即: (1)浩罕有权在喀什噶尔派驻一名政治代表(即阿克沙哈勒),并在乌什土鲁番、阿克苏、英吉沙尔、叶尔羌与和阗派驻商务代办(也称阿克沙哈勒),他们受喀什噶尔代表的管辖。 (2)这些阿克沙哈勒应有领事权力,对来到六城地区的外国人有行使司法和治安权限。 (3)阿克沙哈勒有权对外国人运入六城地区的全部货物征收关税。[49]一份浩罕的资料甚至主张要求更大的特权:“隶属于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和乌什土鲁番的商人们的扎卡特税[天课]、察台[蒙兀儿草原]的赋税、伊犁地区的赋税、莫卧里亚[准噶尔?]一直远至希齐札尔地区的赋税……都在穆罕默德阿里汗的权力控制之下。”[50]清当局在六城地区对浩罕的这种让步不包括克什米尔人(这个概念包括巴尔提人)、巴达赫尚人和那些在叶尔羌贸易的布哈拉人。这些人归巴达赫尚和克什米尔的阿克沙哈勒管辖,不属于浩罕阿克沙哈勒的权力范围。[51] 清《实录》没有提及这些情况。事实上,清朝记载中唯一提示爱连巴依为之进行谈判的要点的史料是叶尔羌参赞大臣的一件复奏,其中说,从1832年起,克什米尔人和巴达赫尚人一直与浩罕人享有同样免税的权利,因此爱连巴依的要求“实属贪诈”。除了把它归之于贪婪成性之外,关于浩罕不仅在清朝领土上征收关税,而且要求把克什米尔和巴达赫尚的商人归入汗国的阿克沙哈勒能向他们征税的外国人之中,这件事在《实录》中并没有线索可寻。[52] 这是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为以后西方与北京之间的不平等条约铺平了道路。清帝此时已经给予了全部治外法权,就像他不久就要在沿海给予贸易飞地以治外法权,和达赖喇嘛政府将在1856年对待西藏的尼泊尔那样。只有这样说才恰当:在中国穆斯林边境上第一次正式承认了治外法权,因为商人自治在穆斯林中间是一种由来已久的习惯。在宋代,福建刺桐(泉州)的阿拉伯商人归他们的头人管辖。欧洲贸易列强之所以要在亚洲要求治外法权,部分原因是由于受到从君士坦丁堡奥斯曼政府那里获得治外法权条款的鼓舞。在16世纪的卡利卡特,土耳其商人便有自己的头人,甚至连当地的商人也都有他们自己的头人,如同从开罗和红海来的商人那样。在卡利卡特又有一名高居于全部外国商人之上的头人,他实际上管理和惩罚他们,不受政府法律的干涉。远在十七八世纪荷兰、英国和法国的航运业统治马六甲以及亚洲最南部和东南亚诸港口以前,这些地方也盛行同样的情况。[53]即使在六城地区,清帝对爱连巴依的让步也许不过是对已成惯例的事态的一种官方认可而已。这样做就简化了有关北京对外贸易的行政和政治问题。 从中华帝国的观点看来,天子对普天之下拥有最高权力,所以治外法权丝毫没有损害清帝的主权。同样地,浩罕在清帝国境内对其他外国人实行管辖,或是汗国有权向非浩罕人征税,这也无损于清帝的主权,尽管这后两种让与(它们是清朝体制能够容忍到什么程度的有趣标志)在政治上是不可取的。浩罕取得的让与权并不比俄国人已在恰克图享受了一个多世纪的那些权利更大一些,浩罕并不坚持要求民族平等的原则。 中国与浩罕的1835年协定为六城地区的外国人贸易树立了新的样式。浩罕的阿克沙哈勒们从浩罕统治者那里“承包”他们辖区的岁入,他们享有对汗国臣民的完全管辖权,并用有利于穆斯林的新税率来取代旧关税,但进口税已普遍降低。原来牲畜按价征税3.33%,丝织品和毛皮征税5%,其他货物也征3.33%,现在阿克沙哈勒们从穆斯林那里是按价征税2.5%(这是伊斯兰法典规定的税率),从非穆斯林(“基督教徒”)那里征收5%。从六城地区向浩罕出口是免税的。[54]柯勒克孜人像外国人一样,向六城地区输入的货物要给浩罕的阿克沙哈勒付税2.5%。 在叶尔羌,清朝任命了其他两个阿克沙哈勒,一个代表巴达赫尚的统治者,另一个代表克什米尔。巴达赫尚的阿克沙哈勒事实上按照承包赋税的条件从巴达赫尚政府那里得到他的职位,就像他的同事从浩罕得到职位那样。在扎巴德(巴达赫尚的首都)的商人们一年一度带商队来到叶尔羌,在那里他们用奴隶、宝石换取银锭(元宝)以及茶叶。有些布哈拉人和其他民族也在叶尔羌冒充巴达赫尚人,于是便受他管辖并向他纳税。 克什米尔的阿克沙哈勒对于经过拉达克而来的商人有审判权和征税权,他完全是清朝当局加封的,只在名义上代表克什米尔政府(臣属于旁遮普的锡克王国)。实际上,他并不为克什米尔或拉达克政府征税。清当局选择了一个叫喀西姆阿里和卓的人担任克什米尔阿克沙哈勒,他是一个在叶尔羌建立了长期商务联系的阿姆利则商号的代理人。和克什米尔的贸易(首先去列城,然后到印度、旁遮普、巴尔提斯坦或克什米尔)是由马帮运输的,主要包括来自中国本部的银子、小量金子、上好茶叶、丝、钢铁和药材,以及从新疆或是经由新疆从俄国或西部中亚来的羊毛披巾、羔羊毛毡、丝、驼绒羽纱、羊皮、马匹、绿松石、冰糖、皮靴、皮革、锦缎、天鹅绒、细平布、大麻汁和烟草。这些东西主要用来交换披巾、绣花制品、漂白布匹、鸦片和皮革。除由巴达赫尚和克什米尔阿克沙哈勒管辖的以外,其他所有外国商人都归浩罕阿克沙哈勒治理。 清朝官员继续称呼浩罕的阿克沙哈勒为“安集延商务监督(胡岱达)”,将所有在六城地区的外国商人——巴达赫尚人和克什米尔人除外——称为安集延人,以此来贬低对浩罕所作的让与权,从而想给人们以没有任何变化的印象。但是,侨居的安集延商人立刻达到数千人,喀什噶尔于是便和浩罕之间通过马匹、骡子和骆驼增加了贸易,输入布匹、鸦片和其他东西,输出纯银、瓷器、箱茶和砖茶。在对外贸易中,清朝的臣民(其中多数大概是东突厥斯坦人)仍然遵从以前的进口税率,即牲畜纳5%,丝和毛皮纳10%,其他货物纳5%。因此这个协定进一步不利于本地的进口商,六城地区的关税衰落到实际上没有岁入的地步。[55] 由于清朝在1832年已经停止了向外国商人征收关税,政府以为这就解除了为在清朝境内的商路提供安全保证的责任。叶尔羌当局将他们的管辖区域收缩到以卡伦线为限(这远在帝国境界之内),而将商路的安全推给浩罕、巴达赫尚和克什米尔的统治者。“被错误地称为柯勒克孜人”的乾竺特、什克南以及瓦罕的强盗们越入清境,开始出没于喀喇昆仑山脉和叶尔羌河之间的地区,掠夺商队,“绑架并贩卖男人、妇女和儿童,用暴力劫取畜群”。甚至商人也变成了他们的牺牲品,强盗们将他们带到巴达赫尚和西部中亚,卖作奴隶。作为对清朝终止治安力量的反应,浩罕和巴达赫尚政府对沿路他们自己的商队提供保护,但无论是锡克人或是拉达克人,都没有为列城—叶尔羌路线的清朝部分提供任何安全保护措施。[56] 虽然喀喇昆仑以东的盗匪活动远在南边,对于浩罕—喀什噶尔贸易活动并无多大影响,但是穆罕默德阿里汗仍乘机侵犯清朝在色勒库尔的领土,将浩罕的势力扩展到帕米尔。在张格尔圣战失败后不久,色勒库尔的阿奇木伯克已经请求新疆驻军前来帮助抵抗由巴达赫尚、什克南、瓦罕和乾竺特政府屡次发动的奴役和掠夺的远征。“突厥中国的中国政府”(英属印度对新疆当局的一种称呼)没有采取行动,而且,在沿贸易路线的清朝治安力量中止以后,乾竺特、什克南和瓦罕的匪徒袭击使得色勒库尔帕米尔草原的柯勒克孜人难以生活下去。色勒库尔要求浩罕保护,结果穆罕默德阿里侵入色勒库尔,劝诱塔哈尔满和瓦塔哈伊夫河流域的塔吉克人和大多数帕米尔草原的柯勒克孜人迁移到浩罕境内去。剩下的柯勒克孜人搬到叶尔羌和喀什噶尔盆地。因此,色勒库尔的大部分实际上变得渺无人烟了。 当1834年浩罕人从色勒库尔撤走和中国—浩罕协定缔结之后,新疆当局重申他们在那里的管辖权,但在1835年和1836年浩罕军队再次侵入色勒库尔,带有大炮和两千名兵士。汗重新提出他有权向六城地区所有外国人征税的要求,并试图在色勒库尔向来往于巴达赫尚和叶尔羌之间商路上的客商征收关税。色勒库尔采取武装抵抗,北京命令六城地区当局警告浩罕说:皇上可能愤然再次断绝贸易。但是将它的霸权扩展到帕米尔的浩罕,占领了色勒库尔地区的“回庄十四处”的一半以上,并派遣武装分队进入达尔瓦斯、什克南、乾竺特和瓦罕。浩罕武装继续袭击各处,但终于遭到奕山(他是皇帝的侄子,当时在六城地区协助政务)坚决领导下发起的反击。 此后,新疆当局试图把清朝对色勒库尔的义务降到最低限度。色勒库尔的首领事实上成为“一个独立的君主”,但由于他没有自己的军队,结果是通过与乾竺特和什克南的统治者联姻的办法来解除盗匪的袭击。由于巴达赫尚对叶尔羌的贸易要经过色勒库尔,所以巴达赫尚的统治者也沿着色勒库尔道路给予某些援助。他是完全能够这样做的,因为什克南和瓦罕是他的属地。色勒库尔的首领“吞并了叶尔羌的皮尔河、良戛尔河、听杂阿布尔河和巴巴扎河诸流域”。[57] 与此同时,浩罕允许防止将来对清朝边境的侵犯。很可能,内部问题或布哈拉侵略的威胁迫使它搁置在色勒库尔向外国人征税的要求。但也可能是浩罕害怕把清朝逼得太甚,反而丧失了1831—1835年得到的利益。确实,汗国的恭顺立即受到考验,因为鸦片输入新疆的数量激增,并且经过哈密及嘉峪关进入了中国本部。1839年,北京提出的禁毒措施也扩展到新疆。在乌鲁木齐,当局逮捕了有关的商人和消费者。在六城地区,清朝立即没收了克什米尔、巴达赫尚和印度(音底)商人的6万两鸦片。大多数鸦片是克什米尔人输入到叶尔羌的。例如,1840年,当局仅从一个叫卡里姆·阿里的克什米尔人那里就没收了9.79万两。但是,鸦片也经过浩罕运至喀什噶尔,大约也在此时,当局从喀什噶尔的外国商人手中没收了2260两,从和阗的安集延商人手中没收了540两以上。浩罕的阿克沙哈勒对于此事是不会愉快的,但是汗国并未以中断和好相威胁。[58] 清朝政府相信它的浩罕政策是成功的,甚至浩罕似乎也理解,“万一将来在中国鞑靼地区发生任何叛乱”,浩罕汗将有义务给清朝以援助。[59]在六城地区签订的这一“不平等条约”制度看来终于产生了清朝的政策制定者长期努力以求的安定局面。 回顾一下历史就可以理解,清政府在19世纪30年代处理渴望贸易的浩罕人的成功的政策,为几年以后清朝处理渴望贸易的英国人的问题树立了一个最近时期的榜样。与英国之间的敌对行动开始于1834年的虎门交火,在无结果地拖延了几年之后(这与前几年浩罕侵略六城地区和袭击色勒库尔的事件在新疆一拖几年是极其相似的),北京撤换了海岸的军事长官,指派奕山前去,使他能在多事的沿海运用他在新疆取得的经验。政府还派杨芳作为奕山的助手:这个官员曾在1828年俘获张格尔,并在1830年和1831年打浩罕的战役中效过力。1843年署理两江总督时受命开放上海的壁昌,就是1830年叶尔羌的保卫者。这样的例子还有好几起。 当实际的军事考虑决定用谈判解决问题时(如同1831年对付浩罕的战略形势那样),清朝在1842—1844年对沿海贸易列强所给予的让与权是可以拿来和1831—1835年对浩罕的让与权相比的。它们有以下这些相似之处: (1)治外法权,即外国有权指派领事管辖自己的公民。 (2)赔款,尽管鸦片贸易是非法的,仍用银子偿付了被没收的鸦片。清廷曾用银子付给浩罕人以补偿他们非法获得的土地。 (3)“公平正规”的关税以及和海关的直接关系。1843年的税则所作的让与比起清朝对浩罕的让与要适度得多,因为在六城地区清朝对所有外国商人一概免税,甚至包括柯勒克孜人在内。浩罕并不需要去要求和征税机关直接发生关系,因为在六城地区的外国商人一直直接和清朝税务机关打交道。废除外国商人进口货物的关税甚至使这种要求成为不必要的了。 (4)最惠国待遇。人们猜测,中国人过去的行为启发了义律船长想获得任何别国可能获得的一切特权。[60]巴麦尊子爵已把这个想法作为璞鼎查在商谈南京条约时的几个选择之一,后来最惠国条款即包含在1843年的虎门条约中。最惠国条款绝非承担法律义务的一种让步,它纯粹是表示中国长期实行的“一视同仁”的政策:中国利用这一政策可以防止任何一个外国强国取得高居其他国家之上的领导地位。在清朝看来,和欧洲人订立的协定,至少就最惠国条款而言,其与中国原则妥协的程度比北京在1835年给予浩罕的特殊地位与之妥协的妥协程度要小得多。 (5)废除公行垄断,以及允许中国臣民与外国商人之间有发生商业关系的权利。在六城地区,外国人一直直接和地方的商人做买卖,不受任何公行之类垄断机构的牵制,他们也能雇用仆人、翻译、买办,租用房屋、营业处、货栈等等。 在中国与西方协定中的其他条款还反映了沿岸贸易的特殊状况。“中英两国及其君主的地位绝对平等”,这个原则事实上并未被浩罕所坚持,因为在中亚主权国家之间,形式上的平等不是一种基本的条件。不过清朝也没有强迫过浩罕使者履行藩属进贡的全部礼仪,而且清帝国早已承认了与俄国平等的原则。 对照清朝在亚洲腹地的经验,它在鸦片战争以后与西方海上列强达成的协定,有不同于通常所说的那种意义。最重要的是,清朝认为这些协定不是新的发明。英国的海军力量在19世纪40年代为旷世所无,但是缔结的条约不足以证明清朝已经认清了这个事实。常被征引的马士的那本研究著作指出:“直至1839年为止,使西方国家听从条件方可允许双方关系存在的是中国;自从1860年以后,把和中国共同来往的条件强加于中国的却是西方国家;这当中的20年是一个摩擦时期。”[61]考虑到清朝政府对小小的浩罕作出了重要的让与,对马士的观察最可能的解释是,在这20年中,中国仍未认识到它已相对地衰落下来。正如阿瑟·韦利所恰当地叙述的那样:“满洲是一个征服种族,所以很难接受这一事实:他们在200年前用来征服中国的武器,现在已经过时了。”[62] 在北京看来,1842—1844年条约的唯一真正新情况是把它们应用于中国本部。在亚洲腹地有共同边境的两个伟大的非汉人帝国的君主——满洲人和莫斯科人——之间讲求平等,是很容易做到的。治外法权在六城地区是完全可以被接受的,臣属于清朝的说突厥语的穆斯林在那里是和来自中亚西部说突厥语的教友同仁做买卖。但是,要在沿海一带允许施行像国家平等这样一种非中国的原则,确实将会引进一项中华帝国迄今仅限于在亚洲腹地推行的政策。在中国本部以内,这是不容易被接受的。 清朝的边疆政策作为整体来说并没有被系统地作过任何研究,但是很清楚,在沿海政策与亚洲腹地政策之间是有相互联系的,这种联系比历史学家迄今所揭示的要更多一些。值得注意的是,松筠、杨芳、龚自珍、魏源等这些19世纪初的经世致用论学者兼改革家,都有研究新疆政策问题的初步经验。 圣战的继续 以七和卓闻名的七个阿法其·玛赫杜姆家族著名成员住在浩罕领土上。他们是穆罕默德·玉素普之子卡塔汗和克希克汗、巴布顶之子倭里汗、张格尔之子布素鲁汗、卡塔汗之子爱克木汗和阿希木汗,以及布素鲁汗的一个堂兄弟,人称铁完库里和卓。虽然卡塔汗和倭里汗是主要的领导者,但玛赫杜姆家族的宗教继承权似乎已从张格尔传给他年轻的儿子布素鲁汗。在19世纪30年代初经过印度去麦加途中的东突厥斯坦人报告说,在新疆的清朝统治日益丧失人心。这种情况显然继续存在,[63]但是只要浩罕为了享有它的贸易利益而要保持和平,那么七和卓是不能有所作为的。 在19世纪30年代后期,许多安集延商人居住在固勒扎,浩罕的阿克沙哈勒开始被指派驻在伊犁。准噶尔当局不能获得足够的布来使官方的哈萨克贸易垄断保持在一个满意的水平上,于是便放宽限制,允许汉商参加更多品种的货物的贸易,开始是在塔尔巴哈台实行,后来在1845年时也在伊犁实行。准噶尔居民一直在某种程度上负担着六城地区的军费,在19世纪30年代又遭受严重的粮荒。因此,政府努力增加准噶尔的农田,并且着手实施各种增加那里收入的计划。由于中国本部缺少土地和政府希望缩减因驻军给养而输到新疆的白银数量,从前的障碍开始崩溃了。北京以越来越大的决心努力劝诱汉人移居新疆,耕种交纳租税的土地。1835年,政府答应汉商的要求,让他们带家属定居在喀喇沙尔。 最初并没有很多汉族移民被吸引到边远的六城地区来。他们就是到了那里,生活也是很不容易的。在汉族移民和当局之间发生了几次事件。1837年,在喀什噶尔地区的清驻军派出士兵烧毁了汉族移民房屋和抢劫他们少量财物。在巴尔楚克,移民的工作搞得如此之糟,以致在1838年移居者竟不顾军队的制止,弃地而逃。政府没有钱为日益增加的移民建造新的灌溉工程或提供种子、工具和耕畜,就向六城地区的伯克们要求私人捐助,而以给予擢升作为回报。在伊犁,布彦泰将军委托因积极反对鸦片而被黜的林则徐在1844年整顿移民事宜。1845年,清朝中止了对新到六城地区的汉族移民豁免地税的规定,提高了准噶尔地区移民的赋税,而且传令嘉奖林则徐,允许对那些为开垦新土地作出贡献的失宠官员缩短流放期限。在1845—1848年之间,在六城地区(不包括喀喇沙尔地区)开垦了将近8万英亩(约52.5万亩)农田。其中四分之一是汉人完成的,其余则由东突厥斯坦人完成。[64] 1839年开始,政府还用汉族移民来补充六城地区的驻军,允许以移民志愿者来补足缺员的部队。由于士兵得随时被征召作战而使军垦趋于衰落,1843年军队开始放弃农地,让位给平民移民来耕种。在1845年以后,六城地区换防的士兵得到准许作为农民和他们的家属一起留在那里,政府又命令所有获赦而有家口的流犯都应送往六城地区从事农业。这些措施使减轻中国本部的人口压力有了一些希望。它们加强了清朝在东突厥斯坦的存在;它们使六城地区更充分地和清帝国的其余部分融为一体。 一方面北京因从中国本部流出白银支付驻军的饷项而发愁,一方面还要为白银从新疆流出国外而感到困扰,这种情况更由于在沿海偿付鸦片的白银损失而加重了。从伊犁和塔尔巴哈台流出白银的情况还不算严重,但是从六城地区外流的情况却是严重的。张格尔的圣战和1830年浩罕的入侵已经引起了物价暴涨。铜钱不足和大量清军的来到(部分军饷是用从中国各省拨来的白银付给的)降低了白银折换铜钱的比价。在1827年兑换比例已跌到每两80蒲尔,[65]并且在准噶尔地区产生了影响。在喀什噶尔和叶尔羌的外国人利用这种低价买了大量白银运往国外。 当局试图铸造一种新的六城地区纯铜蒲尔来对付通货膨胀,它仅重1钱5分,但有“当十”字样。他们把这种蒲尔的官价定为十个杂铜标准伊犁钱,并且允许新蒲尔与旧的同时流通。当局擅自决定一个新蒲尔可换两个旧蒲尔,虽然价值五个伊犁钱的旧蒲尔每个重1钱2分,这样折换是不成比例的。这种新货币有可能增加流通中的铜币数额,使军队可以在军饷上增加铜钱对银的比例。从1838年起,阿克苏的造币厂甚至进一步降低了铜币的重量,把铸造的新蒲尔从1钱2分降到1钱。 到19世纪40年代,新增的铸币,再加上白银普遍流出清帝国境外的情况,使下跌的银价恢复了元气。在1845年,兑换率提高到每两白银换400蒲尔。此后,新疆驻军的饷项主要的是“出自地方收入中的地方货币”。在叶尔羌市场上,白银从原来一锭(50两)换三四百腾格(1.5万—2万蒲尔,约900—1200印度安纳)涨到换1000腾格(5万蒲尔,约3000安纳)。[66] 清朝对六城地区的控制似乎比以前加强了,但是在中亚已开始感觉到英俄之间的对抗;1841年有谣言说,正在和中国以及阿富汗交战的英国将一个玛赫杜姆家族成员召到了喀布尔。东突厥斯坦人的愤怒情绪和圣战精神在潜滋暗长。1845年,一些柯勒克孜人袭击英吉沙尔的郊外,一个名叫阿瓦斯的喀什噶尔铁匠率领一支500人的造反队伍在索胡鲁克闹事。汉族移民帮助恢复了秩序。布彦泰报告说,柯勒克孜人的袭击是在阿克苏、和阗、叶尔羌和喀什噶尔等地有影响的阿訇们的鼓动下进行的,而在阿瓦斯暴动的后面有玛赫杜姆家族,特别有布素鲁汗在活动。在次年(当时有喀什噶尔发生饥荒的报告)所作的更为深入的调查断定,七和卓并没有和暴动发生关系。[67] 名义上由年轻的胡达雅尔汗统治、但是事实上因领导分裂而受到损害的浩罕,又故态复萌,在1846年派出一位使者重新提出了汗国的旧要求:向巴达赫尚人、克什米尔人和所有拉达克商人(推依博特——“西藏”)征税,另外还要求向一个主要居住在清朝境内的柯勒克孜部落征收地租。此后不久,一些柯勒克孜人袭击了六城地区的卡伦,然后越帕米尔逃向什克南。什克南的统治者阿布都热依木送来一封信,暗示那些人是一些身份不详的和卓,大概是一些白山派。[68]北京还是不愿满足浩罕的要求。于是,第二年即1847年(在这一年,最后一部分哈萨克大帐正式并入俄国),浩罕发动了白山派圣战,卡塔汗和倭里汗领导了对六城地区的侵犯,名为七和卓之战。一支由喀什噶尔和柯勒克孜逃亡者组成的浩罕军队袭击在明约洛卡的清军,迫使他们退回喀什噶尔。在那里,浩罕的阿克沙哈勒煽动百姓向玛赫杜姆家族的军队打开回城,当时3000名清军困守在满城之内。倭里汗前往攻打英吉沙尔,但失败了。谣言说,七和卓已和英国人取得谅解,[69]但是喀什噶尔人对张格尔的失败以及1830年浩罕的抢掠记忆犹新。虽然有许多人参加了七和卓的军队,玛赫杜姆家族的事业一般来说在人民中间的反应是冷淡的。 北京命令陕甘总督布彦泰克复失地,并以奕山为叶尔羌参赞大臣。奕山带领数千军队由阿克苏出发;一支3000人的援军由甘肃进入新疆,户部拨饷银100万两。当奕山于秋天到达叶尔羌前,和卓们曾进攻过这个城市,但已被赶走而撤回到了喀什噶尔。奕山的优势火力连战皆捷。围攻英吉沙尔的玛赫杜姆家族的军队甚至未及交战就望风而逃,所有侵略者随即放弃喀什噶尔而逃回浩罕,和以前一样跟着一起逃走的有他们招募的喀什噶尔新兵和成群结队的同情者及其家属。 清帝国的军队再次进行了可怕的报复,但是豁免了喀什噶尔地区的赋税。一支来自伊犁和乌鲁木齐的2360人的军队加强了喀什噶尔的驻军。枢纽之地巴尔楚克也是通往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克苏与和阗各条道路的总汇,清朝在这里建造了一座新城(Yangi Shahr),与老回城分开,屯驻1.5万至2万名用步枪武装起来的步兵。每当西部各地区需要军事力量时,首先就从那里调派。由于入侵而加强了的东突厥斯坦人和汉族移民之间的敌意,暂时终止了向喀什噶尔地区阿奇克雅黑移民的努力,但是政府仍然实行它的移民政策。1848年初,惧怕失去贸易权利的浩罕,派来一名使者否认它对七和卓的入侵负有任何责任,并表示继续对清朝皇帝“恭顺”。北京除了接受这种辩解之外也别无良策,从而再次确认了浩罕的全部权利。[70] 清朝当局——特别是喀什噶尔和叶尔羌的阿奇木伯克们——与浩罕的阿克沙哈勒之间仍“不相合”,后者将“他们所受虐待的怨言”传回浩罕。在喀什噶尔东北约四十里的阿斯图(下)阿尔图什——也叫阿尔泰(金山)阿尔图什——清朝的地位特别脆弱,因为存在着对官方的诛求的愤慨情绪。阿斯图阿尔图什也被认为是10世纪黑汗王朝沙土克·布格拉汗的安葬地,历来传说把伊斯兰教传入东突厥斯坦的成就归功于他,玛赫杜姆家族则宣称是他的后人。这个朝圣的重要地方的护陵人米尔·阿赫麦德·谢赫据说是六城地区仅次于阿奇木伯克的最富有的人,他也是白山派首要的宗教人物,因此浩罕能够在他的帮助下搞一些活动。1852年,倭里汗、卡塔汗、克希克汗和铁完库里和卓带了一支主要是柯勒克孜人的军队,袭击阿斯图阿尔图什附近,进而侵犯乌什土鲁番卡伦,一直到清军把他们打跑为止。有一个时期当局拒绝恐吓,封闭了喀什噶尔—浩罕的道路,停止了浩罕阿克沙哈勒向喀什噶尔外国商人征税的权利。[71] 在叶尔羌则笼罩着全然不同的气氛,那里黑山派占上风,和讨厌的对外关系没有联系的克什米尔和巴达赫尚商人支撑着该地区的经济。印度北部的古拉布·辛格1842年对拉达克的统治建立以后,克什米尔的披巾商人告诉叶尔羌人如何清理粗羊毛,因此叶尔羌所产“土鲁番的”(乌什土鲁番的)和“库车的”羊毛在质量方面与拉达克羊毛相等,或者超过了它。叶尔羌输出的披巾羊毛由此增加了,它全部取道列城运往克什米尔。作为交换,鸦片输入(清朝当局不再禁止)迅速增长,在19世纪40年代末期成为贸易的主要项目,总计每年至少1.6万英镑,价值达1.2万英镑。因为叶尔羌每年输出到列城的货物值1.8万英镑,并不足以抵补每年由列城输入的价值2.1万英镑的货物,所以叶尔羌商人要用白银支付超过部分。和准噶尔地区对俄国的贸易正好相反,六城地区对印度的贸易出现了逆差。 然而,在七和卓之战以后,收支差额开始改变了。白银和其他中国本土出产的货物原来是叶尔羌—列城—印度贸易的主要商品(茶、丝、宝石、黄金、基连和贵重药材),现在不再大量运来六城地区。因而,在50年代叶尔羌向列城出口的货物缩减了,输出的大部分是六城地区的本地产品,主要是披巾羊毛和大麻汁。 叶尔羌的对外商业开始衰落了。沿着商路的盗匪增加了。强盗们出没于叶尔羌—列城的诸商路上和通往巴达赫尚的道路上。商队开始武装来往,但不时被100—250人组成的袭击队伍所击败。虽然贸易衰落,但据1853年访问了叶尔羌三个月的英国代理人阿赫麦德· 沙·纳赫什班迪·赛义德和卓说,“人民对他们的统治者是普遍满足和中意的。在乡下除了土地税之外没有其他赋税,土地税约当生产物的十分之一”。在满城中大约有六七千清军,但是他们“和农村中的百姓很少或没有交往”。[72] 英国和古拉布·辛格(1846年印度政府立他为查谟和克什米尔的大王)两者现在都在探索增加他们对叶尔羌贸易的方法。古拉布·辛格作了一些“软弱而无效的”努力想劝说叶尔羌的官员们给他以在实际和名义上管理克什米尔阿克沙哈勒的权力,因为后者“不听来自查谟的命令”。但是大王在六城地区的影响“不够大,不足以使阿克沙哈勒免职而另委他人”。大约在1856年,古拉布·辛格又转而直接求阿克沙哈勒本人,派了一名代表“去为他(大王)安排向列城商人征税之事”,但是阿克沙哈勒却答复说,古拉布·辛格必须首先为路途上商队的安全提供保证。1857年古拉布·辛格死后,他的儿子兰比尔·辛格派遣另一个代表前往叶尔羌继续提出他父亲的创议,但是清朝当局将代表阻拦在城外的一个卡伦上“达六月之久,以后又将他不体面地赶出叶尔羌”。[73] 英国人自己只限于收集情报,主要交由本地代理人去做。然而在1856年,两个欧洲探险家封·什拉琴威特两兄弟赫尔曼和罗伯特经过喀喇昆仑隘口进入和阗河流域,并由七名叶尔羌人陪同。这两兄弟看到这些牧羊人是用俄国枪武装起来的,就在到达距额里齐两三天行程的地方后带三名和阗人一起往回转,因为他们担心会与清朝边境官员发生纠纷。什拉琴威特家的第三个兄弟阿道夫在次年进入六城地区,被当时暂时控制喀什噶尔的倭里汗下令杀死。 和平静的叶尔羌相反,喀什噶尔和库车两地区的叛乱情绪在沸腾。1854年,一个叫沙木蒙的人宣称他是张格尔之兄玉素普的后代,在喀什噶尔地区罕爱里克庄领导一次叛乱。在库车,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居住在一个城子里,穆斯林劳动者对于官员的暴虐感到愤怒。[74]帝国的代表在1855年未经任何审问或经他上司的同意便处死了大约30人。像阿斯图阿尔图什一样,库车也是一个朝圣要地,是阿勒沙德·阿丁(兴旺时期约在1350年)的陵墓所在,阿勒沙德·阿丁曾使莫卧儿人改信伊斯兰教,又是库车和卓们的祖先,这是与玛赫杜姆家族没有关系的纳赫什班迪教团的一个单独的分支。地方上针对清朝官吏的怨言加强了这些护守陵墓的库车和卓们的政治上的潜势力。 在同一年,一个名叫玉散霍卓依善(Husayn Khwāja Ishān,由此名字可知他是个宗教领袖)的浩罕人,前来煽动阿斯图阿尔图什铜矿工人的不满情绪。当阿斯图阿尔图什的穆斯林捕获13名潜入者并将他们递交清朝驻军时,他失败了。紧接着倭里汗和铁完库里和卓派遣数百军队进入六城地区,但是清军的枪声迫使他们退了回去。[75] 1857年,库车居民心中郁积的愤怒引发了一场人民暴动。清朝迅速恢复了秩序,而浩罕(它的阿克沙哈勒仍和六城地区当局不和)利用这种不安的气氛派倭里汗和铁完库里进入清朝边境。入侵者和阿斯图阿尔图什的人民联合在一起向喀什噶尔进军。铁完库里利用喀什噶尔阿奇木伯克的不得人心,广泛散布说:“以前伊萨克穆罕默德鄂对和其他人引诱铁完库里的叔父张格尔,使之被捕并处死。现在伊萨克的儿子爱玛特和穆罕默德充当喀什噶尔的阿奇木伯克,倭里汗是前来报仇的。”浩罕的阿克沙哈勒们和贸易团体以及察尔虎特人集合起来支持入侵者。阿奇木伯克爱玛特逃入满城。叶尔羌参赞大臣庆英立即向伊犁、乌鲁木齐和喀喇沙尔求助,亲清朝的穆夫提们发出“法帖万”(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说:可兰经的法典(沙里阿特)要求穆斯林杀死或者活捉入侵者,他们要穆斯林一定不要和侵略者合作,以防丧失了信仰(伊玛尼)。[76] 在此期间倭里汗攻下英吉沙尔的回城,周围地方的城镇和乡村就与入侵者共命运了。当倭里汗派遣大约7000人分两路攻打叶尔羌时,庆英的士兵迫使和卓的西路纵队撤退,但是东路纵队却对回城发起了突袭。在这时黑山派的徒众远多过白山派的信徒;另外纳赫什班迪教团的另一支穆扎德派的地方领袖(一个名叫阿卜杜尔·拉赫曼·哈达拉特的人)也有很多追随者。老百姓和克什米尔商人就协助驻军抵抗入侵者,结果,倭里汗的军队未能得逞。 在战争中受害最大的也许要数东干人了,他们受到双方的猜疑,因为他们中有许多人信奉另一种教派,即和卓穆罕默德·舍里甫·彼尔(死于1555—1556年或1566年,葬于叶尔羌)的乌瓦依什亚派,这一派最大的力量在伊犁的东干人和塔兰奇人中间。例如,倭里汗的党羽也把东干人以异教徒论处而杀害他们。从处理阿道夫·封·什拉琴威特四个伙伴的方式中还可以看出和卓的宗教政治倾向。叶尔羌的穆罕默德·阿明是一个东突厥斯坦人,他只不过被关了禁闭。克什米尔的穆斯林阿布杜拉是“一个印度人”,被卖给一个叶尔羌人为奴,价值25卢比。布哈拉犹太人摩拉达为了活命而改信了伊斯兰教,并获准与穆罕默德·阿明一起入狱,第四个伙伴是一个西藏人,因为属于中国“种族”而被处决。[77] 不久清朝援兵从巴尔楚克前来迎击侵略者,此时包围叶尔羌的入侵军已达数万人。[78]清军获胜,打垮了侵略者,击毙约700人。叶尔羌在被困约70天以后被解围,英吉沙尔在被围百余天后也得到解围。在喀什噶尔,倭里汗的军队没有交战就逃走了。他的占领为时不到四个月。 清朝传令嘉奖西迪克比(或伯克),此人是塔什密里克的土拉吉尔钦察部柯勒克孜阿奇木伯克的后代,因为他协助平定了骚乱,并对倭里汗的同情者进行了残酷的报复。其余的人当中,当局处死了沙土克·布格拉汗陵墓的护陵人米尔·阿赫麦德·谢赫和他的长子。表面上是因为谢赫参与了暴动(他将女儿嫁给倭里汗),但是伯克们还要抢夺他的财产。他们没收了他的财产。其他谢赫们开始生活得比较安分了。[79]由于和浩罕的贸易在战争期间已经中断,这时伊犁将军札拉芬泰也力主让安集延商民迁到喀什噶尔城外为他们建造的特设市镇上,就像在伊犁和塔尔巴哈台为哈萨克贸易所作的措施那样。但是,军机处、户部、兵部和理藩院甚至反对给浩罕人以这种小小的不便,因为害怕它会引起进一步的麻烦。 然而在庆英建议下,浩罕表面上被命令引渡倭里汗作为恢复贸易的一个条件。1858年浩罕答复说:“倭 里汗闹事后,曾派人挡路,禁人附从。又将倭里汗拿禁。如准其通商,即将逆首罪名照经典自行惩办。”[80]清政府承认它在新疆的地位软弱,认为立即重开贸易乃属稳妥之举。因此,虽则安集延商人是1857年入侵的积极支持者,但他们未受损失。 安集延商民自身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事实上是自由的——阶级。在1858—1859年,当新的浩罕阿克沙哈勒到达喀什噶尔时,约有6000名安集延人(不包括察尔虎特人)前来欢迎他。在喀什噶尔的外国人据说约占本地人口数的1/4,即约14.5万人。其中甚至包括俄国鞑靼人也被官方认为是安集延人,但他们在私下和“中国人”交往时并不隐瞒自己的血统。 喀什噶尔人移居西部中亚者也很多。在19世纪50年代有200多名玛赫杜姆家族的成员住在浩罕和马儿亦囊。大约有5万户喀什噶尔的移民被称为塔合里克,住在安集延、沙里罕(新近由乌马儿汗建立的,几乎专供喀什噶尔移民居住)和卡拉苏周围的农村中,另有许多人住在城镇里。在塔什干外面有另一移民地新城,大约住有5.6万名喀什噶尔移民。几乎所有这些白山派的移民都是一批接一批的逃亡者,即是从清朝统治之下和从对玛赫杜姆家族的历次入侵之后进行的报复之下逃出来的。[81] 1858年,一位新统治者马尔拉汗在浩罕即位,1859年,他根据1835年中国—浩罕协定的规定派遣了汗国每年一度的贡使(从浩罕人的观点来看,这是“礼尚往来”的活动[82])。汗的主要目的是推卸他自己对入侵六城地区(这一侵略发生在他的前任胡达雅尔汗统治时期)的全部责任;所以使者米尔扎阿布都剀里木带着马尔拉汗的信,“责备”六城地区清朝当局“软弱和怯懦得可笑,因为他们在现场可指挥大批中国军队,但竟被一个盗匪所吓倒”,此盗匪即指倭里汗。 那一年,作为一种经济措施,清朝停止从六城地区伯克们那里接收贡品。因而,当浩罕使者到达叶尔羌时,参赞大臣裕瑞“害怕这种来往的影响会传到皇帝那里”,托辞不让浩罕人前往京师。然而,使者决心要前往北京传递信件。参赞大臣因此“将整个使节团(包括米尔扎阿布都剀里木和24名同伴)送到靠近叶尔羌的古勒巴格(中国城),并在那里将他们暗害”。为了给他的行动辩护,裕瑞编造了一个故事,大意是说,浩罕使者在叶尔羌回城犯下了一系列罪行,殴打人民,强奸本地妇女,最后并侵犯参赞大臣的衙署。裕瑞宣称,浩罕人在那里拔出武器,刺伤了13个中国士兵,而米尔扎阿布都剀里木和全部他的人在战斗中被杀。浩罕终于向伊犁当局说明了事情的真相,后者向皇帝转呈了此事,裕瑞即被撤职。 清《实录》只记述了裕瑞所说的情节。如果没有英国代理人叶尔羌人穆罕默德·阿明的报告的话,人们就会对清朝关于浩罕随后派来一名使节为米尔扎阿布都剀里木不可理解的举止道歉一事的记述信以为真了。[83] 当浩罕的使者在叶尔羌被谋杀之后,浩罕和六城地区的贸易衰落了。一些令人不安的报告说,有军队在边境外边活动,而1860年在英吉沙尔地区,当局不得不驱散由浩罕的阿克沙哈勒领导的一次示威,并把他关入狱中。1861年,在中国西北部穆斯林中间日益动荡的背景下,圣战的趋势再次取得势头。米尔·阿赫麦德·谢赫的次子阿布都热依木和布素鲁汗的一个儿子发动了一次约有200名士兵的远征队进入喀什噶尔地区,然后倭里汗和阿布都热依木又领导了一次兵力达三倍以上的入侵。清朝的火器和大炮占有优势。清帝国的军队俘获了阿布都热依木,并杀死了400名白山派军兵。但是倭里汗逃进了山中。 浩罕的野心和清朝的权威之间仍未取得平衡。圣战仍然在继续。六城地区是清帝国最虚弱的赘疣。它有一个动荡的过去,还可以预言会有一个动荡的将来。 西藏的隔绝和印度的压力 1815—1862年这段时期实际决定了拉萨的哪些属地将留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之内,哪些属地将落入英属印度支配之下。英国的侵略性并不次于俄国,但是受到巨大的喜马拉雅山脉的阻碍。 1792年并入清帝国这件事将西藏和英属印度隔开,但是像俄国人在新疆一样,英国也利用“本地的”代理人渗入尼泊尔、西藏以及喜马拉雅山和喀喇昆仑山的诸西藏属国,为东印度公司寻找贸易的机会。这些最早的代理人中有一个名叫阿卜达哈迪汗的人,曾于1795年带着印度和英国制品被东印度公司派到尼泊尔去,他提出的一份鼓舞人心的报告大大刺激了英国人对西藏贸易的兴趣。 1810年,一个名叫吉尔曼的商人派遣另一个本地代理人到西藏的噶大克去,目的是得到披巾用羊毛的样品,这种披巾羊毛是由列城商人垄断的,并且是对19世纪大部分英—藏政治有相当影响的一项商品。披巾用羊[84]毛有两种:一种用驯养的山羊毛,一种是更加珍贵的野山羊毛、野绵羊毛和其他动物的毛。虽则在拉达克出产小量披巾羊毛,但大部分是来自西藏的日土和羌塘。根据条约的要求,西藏的生产者只将羊毛运到列城,再由克什米尔和中亚的商人继续全部转运给在克什米尔的纺织业。破坏这一垄断贸易便要以没收论处,它的规章严厉到甚至把六城地区质优价廉的披巾用羊毛排挤出了列城市场。当拉达克政府听说吉尔曼的努力后,它宣布凡是破坏垄断的人此后都将处以死刑。 少数英国人亲自暗地里探索贸易的机会。1811年,托马斯·曼宁前往拉萨,甚至设法谒见了达赖喇嘛。威廉·穆尔克罗夫特和H.Y.赫希在1812年进入西藏,远至噶大克,穆尔克罗夫特还派他的代理人米尔·伊沙塔拉去六城地区搜集有关贸易的情报。但是这些人只是作为个人独自去的,因为印度政府虽则并不阻止这样的探险,但它害怕触犯清政府,所以拒绝给探险家们任何官方文书。但是由于1814—1816年英尼战争和英俄商业竞争的结果,英国官方的态度开始改变。因为受亚洲俄国商人已在西藏活动的谣言的刺激,英国挑选了库茂恩和加瓦尔(菩提亚人在这两个地方的北部边缘居住)作为直接与西藏贸易的良好路线。[85]然后,在结束英尼战争的萨高利条约中,英属印度并吞了库茂恩,并且确定加瓦尔和西姆拉两个山地国家作为印度的保护国。现在,英国的领土首次和清帝国的领土在西藏接壤。1816年东印度公司的韦布上尉和西藏官员之间在新边境线上的接触,增加了英国打破西藏孤立状态的希望。 英国击败尼泊尔并在加德满都重新派驻一名使节之事使北京放心不下,因为尼泊尔人在最后尝试争取清朝援助时,曾向清朝谎报说,英国人命令尼泊尔将它献给清朝的贡赋转交给印度政府,还要求自由通过尼泊尔领土去西藏。为此北京派了赛冲阿钦差大臣带领一小支军队去西藏探听究竟。赛冲阿了解到事实以后,拒绝支持尼泊尔,他只是希望印度政府“应考虑”中国和印度之间的“友好关系”,以从加德满都撤回使节为宜。当英国人答复说,如果北京愿意派遣一位中国的使节到尼泊尔去防止英尼争端发生,他们乐意照办,这时赛冲阿却将事情搁置下来,而在1817年回到了中国本部。[86] 英尼战争的另一结果是英国与西藏的属国锡金发生了接触。1817年,英国签署了英锡提塔利亚条约,将尼泊尔在1792年从锡金夺去的领土还给它,并且宣布对该国拥有最高权力,包括对锡金的外交关系负责。但是无论拉萨或是北京都拒绝承认提塔利亚条约的合法性。 英尼战争和英国宣布对锡金拥有最高权力,这成了西藏对外政策的一个转折点。作为清朝属地的西藏却有自己的对外政策,这表明它是享有特殊地位的。西藏有它自己的藩属,这些藩属是中国政治势力范围的次要部分,但它们本身不是清朝的领土,甚至也不是清帝国形式上的属国。在18世纪,拉萨政府对扩大与英国的接触表现了一些兴趣,班禅喇嘛通过询问1774—1775年东印度公司的使节乔治·博格尔关于英俄关系的问题,已经有意地扩大了让英国人观察西藏的条件。在西藏并入清帝国后,英国人看来一定会先成为一股有希望抵消清朝影响的力量,但1817年以后,尽管汉族人数在青海和东部康区继续增长,人们已经很清楚,清朝对拉萨的权力不大,它几乎完全不干预西藏的内部事务。清帝扮演了佛教保护人的角色,他对寺院做一些布施,旨在维持现状。寺院和世俗官员们从西藏作为清朝藩属的地位中所得到的商业利益是巨大的,特别是在茶叶贸易方面。因此有理由认为,拉萨不想将一种遥远的、松弛的与和谐的清朝统治去换取一种较近的、更有力的和文化上较少共同点的英国统治。 清朝对英国侵略尼泊尔和锡金的反应是如此消极,以致拉萨不敢指望清朝的保护。清驻军的士气低落,数量也太少,不足以应付严重的危机。满族士兵已婚娶西藏妇女,她们靠丈夫的微薄薪饷很难生活,何况薪饷又不能经常送到驻军手里,因此清朝驻藏官员不得不低声下气地向西藏政府寻求财政援助。士兵们被迫用其他工作收入来补充他们微薄的薪饷。西藏面对英国的影响只能自己保卫自己。西藏人封闭了锡金这条英国和驻藏大臣联络的路线。从1818年起,企图经过苏特里杰河流域或库茂恩隘口进入西藏,已成为“正在山地休假或上班的英国官员们喜爱的运动”,但是西藏边境官员有礼貌又坚定地封闭了他们的道路。[87]拉萨开始编造清朝在西藏如何强大的神话,想用这种托词说明,阻止英国直接与雪山之国交往的是清朝,而不是西藏自己。 印度政府决定实行一项谨慎的政策,这政策被诸如东印度公司的军马司主管人威廉·穆尔克罗夫特[88]这样一些人视为过分胆小怕事的一种举动。印度同中国一样,好几个世纪以来为繁殖马匹问题感到苦恼,为了军用他们也被迫输入马匹。因此穆尔克罗夫特终于得到印度政府的勉强允许,让他越过喜马拉雅山(由他自己负责和自费进行,没有任何授权或政治任命)去寻求中亚的马匹以供次大陆驯养之用。在印度的许多人对此行很感兴趣,希望他能弄清楚英国在山那边进行贸易的可能性,加尔各答的帕尔默公司和克鲁坦登公司将价值约3000镑的货物委托他经管。 穆尔克罗夫特和乔治·特雷贝克于1819年出发,在1820年到达列城,发现拉达克的对外关系即将改变。直到1819年为止,拉达克是西藏的一个藩属,但也向克什米尔的阿富汗人交纳第二等贡赋,即给他们以用益权。从一种不严格的意义上说,拉达克甚至可以被理解为“名义上隶属于中国”。[89]然而在1810年,锡克人征服了克什米尔,并要求拉达克将克什米尔的用益权转交给他们。但是在穆尔克罗夫特的煽动下,拉达克王转而向英国人表示忠诚。印度政府怕触怒锡克人,就申斥了穆尔克罗夫特,拒绝了拉达克的归顺,并将此事通知锡克政府。锡克人放下了心。拉达克承认锡克人享有用益权并开始向他们交付贡赋。但是拉萨则把穆尔克罗夫特的未经授权的努力看作英国扩张主义的更进一步的证据。 穆尔克罗夫特继续留在拉达克直到1822年,他试图通过代理人米尔·伊沙塔拉劝说叶尔羌当局允许他进入清朝领土。列城的一些贸易人士可能已被英国将通过列城到六城地区进行贸易的前景所吸引住。一个叶尔羌的忽禅商人为他在俄国时听到的关于英国商人的叙述所打动,他帮助穆尔克罗夫特解决财政上的困难;另一个著名的纳赫什班迪教团成员和卓沙尼牙孜在叶尔羌有许多支持者,他给予了穆尔克罗夫特必不可少的帮助和忠告。但是克什米尔人害怕东印度公司将会妨碍他们对披巾羊毛的垄断,在叶尔羌有说服力地说明他们的立场,因此尽管穆尔克罗夫特声称曾有一个英国人已在大约二三十年前进入过叶尔羌,但清当局仍宣布英国无在六城地区进行贸易的先例,拒绝了他申请护照的要求。穆尔克罗夫特经过克什米尔和喀布尔前往中亚,1825年死在安德胡伊。[90] 虽然穆尔克罗夫特未能完成买马使命,但他的努力大大刺激了英国的兴趣。特别是他激起了英国的商业竞争感,因为他揭露了俄国代理人阿哈玛迪(见第七章),他报告说俄国人每年参加噶大克的集市,他断言,“相当大一部分”披巾贸易是“通过布哈拉和叶尔羌两地而同俄国进行的”。[91]其他几个欧洲人也从印度进入拉达克。穆尔克罗夫特曾在那里遇到匈牙利学者、伪装成亚美尼亚人的亚历山大·肖马德科洛斯;1821年,亚历山大·杰拉德上尉进入拉达克,想要西藏批准他访问玛那萨罗沃池[92],但未获成功。但是印度政府的态度是避免和西藏或清朝当局发生官方接触,而英国人则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加入横贯喜马拉雅山的贸易,特别是披巾羊毛的贸易方面,库茂恩和加瓦尔对此贸易似已打开了一条通路。 在锡克人征服克什米尔的后果中,有一次饥荒使许多克什米尔织工流亡到英国领土上,尽管仍有垄断,小量披巾羊毛还是开始从西藏渗漏了出去。英国人想要扩大这种供应,并开辟从六城地区和西藏经过列城移往克什米尔的贸易。 西藏向拉达克输出的商品包括西藏本地的产品和来自中国本部再加转运的商品。由牦牛商队从拉萨运到列城的中国转口商品主要是砖茶(每块重8磅),也有丝、绒、缎和银元宝。西藏产品主要是披巾羊毛,其次是羌塘绵羊、硼砂(银匠和黄铜匠需要)、硫磺和黑盐。西藏自列城的输入品包括棉布、披巾、印花棉布、铜包的锡器皿、匙子、印度和欧洲的制造品、干果和谷物(这些东西主要来自旁遮普和克什米尔)。列城也和叶尔羌有相当可观的贸易,在19世纪20年代虽然有拉达克的垄断,但叶尔羌、和阗和大帐哈萨克人的披巾羊毛越来越大量地运到了列城市场上。披巾羊毛的价钱不断上涨,到30年代,拉达克禁止从六城地区进口的禁令成了一纸空文。 英国努力挤入这种贸易,最初是成功的。拉达克的垄断垮了。西藏的商队开始到英属印度的巴什哈尔去。但是英国并不是拉达克贸易的唯一觊觎者。1822年,锡克人把一个印度多格拉人古拉布·辛格提升为查谟王,1834年古拉布·辛格派遣他的将军佐拉瓦尔·辛格带着一万名多格拉军队去征服拉达克。有个冒险家乔治·亨德森博士在多格拉人之前曾偶尔游历列城,使拉达克人能够诡称,英国使节已经前来接受拉达克在十余年前通过穆尔克罗夫特即已提出的效忠。然而英国人相信多格拉人的侵略只会使更多的西藏羊毛转到印度;因此他们揭穿了拉达克人的欺骗,再次使多格拉人安下心来。尽管冬季的条件有利于拉达克,但他们的过时的武器是不能和佐拉瓦尔·辛格的武器相匹敌的,后者在1836年曾对锡克人夸下海口说,如果锡克人“愿意下令征服中国国土,他能马上点燃战争之火,向中国国王挑战”。[93]拉达克人在1837年、1838年和1839年接连进行反抗,直到1840年在佐拉瓦尔·辛格征服了巴尔提斯坦以后,多格拉人才完全确立了他们对拉达克的统治。从理论上说,什么事情也没有改变。多格拉是锡克王国的一个部分,后者在拉达克继续保持名义上的用益权;而拉萨继续收取拉达克的例行贡赋。但是锡克对查谟地区的统治充其量不过是有名无实的。[94]古拉布·辛格计划恢复拉达克的贸易垄断。他甚至用停止拉达克历来向西藏一年一度的贸易使团提供惯例的膳宿和运输的办法,来向拉萨的传统地位挑战。 由于拉达克在混乱中,西藏商人日益避开列城,而把货物输出到巴什哈尔,这个地方变成了印度和西藏贸易的主要干线。结果,供应克什米尔织工的羊毛大减,以致几乎危及该工业的生存。在此期间英属印度自己横贯喜马拉雅的贸易多亏鸦片的输出而扩大了,作为非交战国的印度商人将鸦片运到列城,以便让克什米尔人——甚至还有一些印度商人——再向叶尔羌输出。大量来自旁遮普的鸦片,必然是完全通过锡克人和多格拉人之手的。小量鸦片是取道巴达赫尚到达叶尔羌的,也有一些由尼泊尔商人和在西藏冒充“尼泊尔人”的印度人经手,通过尼泊尔运到拉萨,在那里鸦片完全是供清朝军政人员消费的,尼泊尔人和西藏人并不是使用者。 为了沿通过列城的传统路线重新恢复西藏的披巾羊毛和茶的输出,并进而控制这条路线,古拉布·辛格派遣佐拉瓦尔·辛格在1841年入侵西部西藏,堵塞了渗入英国领土的贸易的漏洞。英国人既担心清朝将会因多格拉人的入侵而谴责他们,也害怕多格拉—尼泊尔人可能结盟(也许是因为清朝的怂恿)而反对他们,因为他们正在与阿富汗和中国交战而腾不出手来。有了这些考虑,再加上他们想恢复西藏贸易的愿望,导致他们给锡克人送去一份最后通牒,命令多格拉人撤退。锡克人把这话传给古拉布·辛格,但是在他能够和他派往西藏的将军联系以前,西藏人在没有从无能的清朝驻军取得援助的情况下就打垮了几乎被寒冬消灭的多格拉军队,并且杀了佐拉瓦尔·辛格。拉达克立刻发生了起义,西藏人于1842年侵入拉达克,重新确立了他们在那里自古以来的权力。但是古拉布·辛格赶派援军而至。西藏人退却了,比拉萨军队较为现代化的多格拉军队水淹靠近拉达克—西藏边境的西藏人营地,弄潮了他们的火药,使他们的枪毫无用处。多格拉人击败了西藏人,但是双方都已筋疲力尽而准备和解。 1842年10月17日,多格拉人和西藏人在列城缔结了和约,重新确立了拉达克对西藏披巾羊毛的垄断,确认了传统的(但仍未确立界碑的)拉达克—西藏疆界。多格拉人放弃所有对西藏的领土要求,西藏人承认多格拉人在拉达克的统治地位。多格拉人的印度教王国名义上仍然依附于锡克人,西藏是清朝的藩属,但是西藏人和多格拉人实质上都作为主权国家行事而缔结了一项国际协定。清朝无所作为,只是默认这一既成的事实。拉达克仍继续派使团前往拉萨进贡;多格拉人恢复了对西藏每年派往列城的政府贸易代表团提供象征性的膳宿和运输;西藏人则承认多格拉人拥有拉达克;列城对拉萨的贡赋减到了惯例水平;纳贡是为了取得拉达克对西藏披巾羊毛贸易垄断的确认。拉达克和巴尔提斯坦自此正式成为锡克王国的一部分。拉达克脱离了中国的政治势力范围,变成了印度次大陆的一部分。 所有这些事实,再加上清朝驻军的可怜状况,降低了清朝在拉萨眼中的威望。当白莲教叛乱者1822年从四川侵入甘肃东部时,青海湟中地区的23个藏族部落拿起武器从和硕特部那里夺回了以前藏族在青海湖的牧地(和硕特部早在16世纪初就已经占有了这些牧地)。同年,长龄率领下的清军获得暂时胜利,但是藏人再次打破了和平。“一个漫长的破坏和屠杀的时期”跟着发生了,主要的煽动者之一是东科尔寺的文殊师利呼图克图。[95] 1829年,拉萨派遣它自己的军队去青海湖恢复秩序。1835—1838年西藏军队也和拒绝向达赖喇嘛政府纳贡的波密统治者作战,并取得胜利。西藏人驱逐多格拉人一事因此也必须通过其他西藏军事行为的背景来观察。 然而,由于害怕英国人,拉萨政府继续加强清政权的保护假象。1830年,西藏人因发现一个带着英文书信和地理情报笔记本的克什米尔代理商阿赫马德·阿里而感到惊慌,这个人承认他是为印度政府来刺探情报的。此外,印度政府在1820年击败缅甸人时,强取了缅甸人在阿萨姆的有争议的“权利”,其中包括与阿萨姆平原和西藏边界地方的部落之间一系列模糊不清的关系。1835年英国曾迫使拉萨的藩属锡金割让大吉岭,1841年他们开始吞并阿萨姆平原,但西藏的另一个藩属不丹声称阿萨姆应该归它所有。1844年,英国人迫使沿不丹东部边界的西藏达旺地区的首领们放弃对卡里阿普拉沼泽地的权利,而他们每年则取得5000卢比的补偿作为代价。其中只有500卢比交给达旺寺院(哲蚌寺的一所附属寺院),其余部分都送往拉萨的哲蚌寺。换句话说,英国人承认他们是侵犯了拉萨的领地,从那时起直到1888年,当英国人完成了对阿萨姆—西藏边境部落的吞并以后,他们继续在门隅、珞瑜及下察隅等地蚕食西藏领土。由于拉萨和不丹的政府都怀疑锡金国王是英国人的爪牙,拉萨撤销了他在西藏领土上的若干传统的放牧权利,不丹人试图暗杀他。 在这样一种气氛中,拉萨政府的官员们需要促使清政权作出有力的姿态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当1844年噶厦以及甘丹寺、哲蚌寺和班禅喇嘛联合起来发起一场反对摄政策满林的政变时,这几方就要求北京干预。皇帝派遣因在鸦片战争中搞所谓“两面派”而被充军的琦善前去处理,当琦善到拉萨时,对摄政以拷问相威胁,除非他承认滥用权力。策满林从1819年起摄政,谣传说曾连续谋害了他照管下的三个达赖喇嘛。在琦善建议下,北京将摄政充军到满洲,但是拉萨的形势是一触即发,因为民众意识到清朝控制的软弱无能,对北京干涉和处理达赖喇嘛政府首脑一事深为不安。策满林出身的色拉寺的僧侣们拿起武器反对清朝当局,痛打他们在摄政房子里发现的两个噶厦成员,并释放了囚禁中被罢黜的摄政。可是,摄政自信在北京能为自己辩白,就告诉他的支持者返回他们的寺院,但在北京他没有能证明自己有理而被流放到黑龙江。至少在表面上,“帝国的权威仍是不得抗拒的,每个人必须对它服从。但这是最后一次了。” 当琦善试图惩罚色拉寺的僧侣时,西藏政府立刻把此案从他手里拿了过去;在康区的一场辩论进一步证明了清朝在西藏的权威的表面性。1844年,察雅(乍丫)的两个孪生活佛拒绝服从西藏第三大城察木多(昌都)的帕巴拉活佛的权威。争吵在1846年演变成严重的武装冲突,察木多活佛向清朝请求帮助,但在各地区首领中激起了反清情绪,其中一个首领由于对北京卷入拉萨的政变感到不满,拒绝为前往西藏的清朝换防军队提供搬运夫役。只是当拉萨提高了察雅喇嘛的地位后才使争吵停止,这就重新肯定了西藏人的权威,而且在实际上,奖励了康区反清示威者的那些象征性的领袖人物。[96] 1846年英国对西藏隔绝状态重新施加压力。英国制服了锡克人,使古拉布·辛格成为查谟和克什米尔的大王,并承认他对拉达克的所有权,它行文给拉萨的办事大臣宣布英国对多格拉王国的宗主权(特别是对拉达克披巾羊毛的垄断权),鼓励印度—西藏贸易,要求组成联合的多格拉—英国—清朝边界委员会来确定拉达克—西藏的边界。信的内容还通过香港直接告知清政府。可是西藏政府不打算让清朝与英国联系,自己也不想在此活动中碰运气。当拉萨在1846年从西藏驱逐遣使会的教士噶哔和古伯察时,它不准让他们取道印度离境。英国的边界委员在1847年勘探了边境地区,但是清朝的边界委员一直没有到来。 此外,拉萨有意坚持1842年的多格拉—西藏条约把西藏政府的贸易限制在拉达克一线,以免和英属印度发生纠缠。这在最初能使古拉布·辛格为自己保留大部分披巾用羊毛,但是他的“灾难性的捐税”和他的官员们的瞎指挥,几乎在1849年使克什米尔的纺织业陷于停顿。事实上,有如此多的披巾工人开始离开克什米尔,致使多格拉政府在1851年发布命令禁止他们移往国外。结果,虽则多格拉政府阻住了叶尔羌的“上好的”“土鲁番”羊毛流入印度,但是羌塘的西藏披巾羊毛开始再一次供应生活在这一英国领土上的织工。[97] 从菩提亚人的观点看来,拉萨仍然保有特殊地位。西藏政府每年给锡金王一笔谷物、盐和茶的津贴,以补偿他在1849年因抵制英国侵略所造成的损失;1853年,西藏官员和拉达克官员们再次确定了拉达克在西藏的贸易垄断权,并且缔结了加强列城进贡使团和拉萨贸易使团每年交易的正式协定。不丹虽然是一个有独立对外关系的完全主权国家,也每年派贡使到拉萨去。[98]在门隅、珞瑜和下察隅,效忠于拉萨和效忠于英国当局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菩提亚人心目中仍是模糊不清的。虽然英国人已发觉他们的佛教山地诸国对双方都表示忠诚,但宗教的和世俗的义务是如此紧密相连,除非他们直接同北京和拉萨就此事进行谈判,就几乎无法把这些义务弄清楚。 由于哲蚌寺和达旺主要头人之间的争端,英国与西藏的直接谈判在拉萨的倡议下事实上确已进行,因为达旺主要头人在1852年没有将卡里阿普拉沼泽地的赔偿中应给哲蚌寺的一份送给它,并且逃进了英国人境内。当拉萨派遣一支军队到印度边境时,英国同意每年送偿金给西藏,西藏则应以赦免叛变的头人作为交换。但是英国人没有能将1853年的谈判扩展到其他问题上,也没有提出要在将来进行其他直接接触,而它和尼泊尔之间的纠纷立即强化了拉萨的孤立隔绝政策。 在1840年、1842年和1846年,尼泊尔曾请求北京给予支持以反对英国,但是北京执行的是它的“一视同仁”政策;所以当1846年拉纳(昆瓦尔)家族的忠格·巴哈杜尔夺取了政权,他便转而采取亲英的政策,甚至撤销了1847年尼泊尔每五年一次派往北京的贡使。然而在1852年他恢复了进贡使团,这个使团带到中国的鸦片差不多价值30万卢比,享受外交特权的免税待遇。在使团于1854年转回加德满都时,带回了太平军起义的新闻,忠格·巴哈杜尔认为加强尼泊尔在西藏的特权的时机已经到来(更有利的是因为英国正专心致力于克里米亚战争)。在向北京提供反对太平军起义的军事援助遭到拒绝之后,尼泊尔于1855年侵入西藏,它的异想天开的借口是要从西藏人那里得到尼泊尔为准备援助清朝的军队而花费的费用。忠格·巴哈杜尔还责备西藏人破坏尼泊尔人的贸易权利,并提出了一系列过分的要求。没有清朝援助的西藏人进行反击,战斗陷于僵持的困境。1856年缔结了结束战争的塔帕塔利条约,它无疑和1835年的中国—浩罕协定很相似,它规定:免除关税;在拉萨驻扎一位有治外法权的尼泊尔官员;特别是在尼泊尔人和所有其他居住在西藏的外国人之间发生争执时有裁决权。尼泊尔人可以和西藏妇女结婚。与六城地区的察尔虎特人一样,这样的婚生男孩被认为是尼泊尔人,女孩则被认为是西藏人。拉萨同意每年付给尼泊尔贡赋1万卢比。 西藏和多格拉人签订的条约已经有损于清朝的威望,但西藏—尼泊尔条约则使北京感到加倍丢了脸。在尼泊尔人的声明中可以看到关于和平问题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他们说加德满都只和西藏人争吵,尼泊尔并不想反对清朝。但是条约中的称谓敬语把尼泊尔王和清朝皇帝放在“平起平坐的地位”。为了挽回清帝的面子,原文被修改成为他将“像过去一样受到尊敬(或尊重)”。又对条约措辞作了进一步修改,将尼泊尔为西藏防御提供军事援助的“义务”限制在西藏受到除中国皇帝之外其他统治者的军队侵略时才适用,然后驻藏大臣才在条约上盖了印。但是北京指令这位驻藏大臣对条约的不敬之词假装痴聋,以免有损“国体”。[99] 西藏人再一次孤立无援地保卫自己的领土,但是,尽管清朝在这一过程中陷于某种困境,由于西藏人害怕英国人和尼泊尔人,他们还是继续向北京当局表示忠诚的。1861年,拉萨加强了继续托庇于清帝国的决心,因为在那一年英国侵略锡金,强迫签订了英国—锡金的通朗条约,使这个国家成为英国的保护国。但是无论拉萨或北京都没有承认这个条约,在英国军队撤退后,锡金统治者继续从拉萨接受封赏。[100] 在1862年,拉达克、锡金和不丹仍然是西藏的藩属,但是从喜马拉雅山的另一边看来,不丹是独立的,拉达克和锡金由于条约规定是英属印度的属国。拉萨是清朝的一个藩属,但也向尼泊尔进贡。尼泊尔是清朝的属国,但在政治上与印度政府联盟。在内部,西藏是安定的。青海湖的骚乱已在1854年被镇压下去。昌都地区一场把波密统治者牵连进去的严重混乱,已在1859年被制止。西藏的作家和画家断绝了外界影响而单纯地仍按自己的传统进行工作,继续从事各种形式的文学、哲学注释、校勘学和宗教画。但在这些作品中很少有新鲜的或革新的内容。唯一值得注意的新成分是从中国本部来的,因为在19世纪汉族文化的影响增加了,并在西藏的图画、室内装饰、服装和烹饪中反映了出来。但是即使在这里,汉族文化的输入成分只是影响了西藏的上层阶级。[101]对于最普通的平民来说,中国本部仍是遥远的地方。 即使在它的全盛期,清朝在西藏的力量也绝未占压倒的优势。在19世纪60年代,西藏人出于自身的原因仍然宁愿加强清帝国的象征性权威,并使它看起来好像是名实相符的。 在19世纪开始的前六七十年中,清朝上述三个藩属的历史彼此之间大异其趣。蒙古地区在清朝统治下衰落了,但保持着安定。新疆虽然境遇较好,然而有叛乱。西藏的内部生活基本上仍未受清朝权力的影响。造成这些差异的根源在于这些地区的自然特征以及满洲人在合并它们时本来目的的不同。 在蒙古地区,清朝的目标就是古代中国人的目的,即改造游牧民,使他们不能威胁中国。在这方面,满洲人是成功的,但是蒙古人却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从满洲地区到准噶尔地区的蒙族人口都减少了,牲畜和领土也减少了。 在新疆,满洲人只要求相安无事以及对清帝形式上的恭顺。但这些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东突厥斯坦人是一个远伸到四面八方的广大伊斯兰文明的成员,而中国对这些地方全然没有影响。他们对世界的看法向清帝国的基础——皇帝的最高权威——挑战。清帝不是一个喇嘛教徒,却能做喇嘛教的合法保护人而进行统治;但他不相信伊斯兰教,就不能在穆斯林世界起这种作用了。好几个世纪以来六城地区一直是“伊斯兰之家”。它的居民负有进行圣战的义务。由一个非伊斯兰教信仰者来进行统治,只能暂时地被接受。接壤而非中国军力所及的浩罕,甚至对短暂的和平相处也是一个障碍。为了它自己的商业利益,浩罕汗国使喀什噶尔保持一种连续动荡不安的局势。虽然张格尔的圣战有大量自发的造反成分,但直到19世纪60年代以前,其他大多数骚乱基本上都是发端于浩罕。加之,六城地区的传统领袖都是穆斯林。北京没有能够如同团结达赖喇嘛和蒙古诸汗那样将他们并入清朝的体制。玛赫杜姆家族出没在帝国的边境。即使作为纳赫什班迪苏菲派来说,他们的教义也是主张采取有力行动的。与此同时,别处的纳赫什班迪教团的领袖们也在从事圣战,例如反对锡克人和印度的英国人,在高加索反对俄国人;而且他们在马来亚、印度尼西亚、奥斯曼帝国、西部中亚和阿富汗斯坦正迅速扩大政治影响。 在西藏,清帝的愿望是使自己成为黄教(蒙古人也属于黄教)的保护人。西藏人对此是欣然从命的,因为在佛教徒看来,保护人是从属于僧侣团体的,这样一来,每一边都可以把自己看成高于对方。和蒙古或新疆不同,西藏有它自己本地的中央政府。西藏的军事力量没有对中国构成威胁;因此满洲人并未采取行动去削弱达赖喇嘛统治他的宗教国家的权力。正好相反,他们加强他的权力。在整个19世纪达赖喇嘛政府的力量增加了,北京支持拉萨去努力排斥外国影响和保持西藏与世隔绝的状态。 物质利益在三个藩属的政治行为中只起很小的作用。虽然真正受苦难的蒙古人也像东突厥斯坦人那样生活在异族统治之下(他们只能把自己的不幸归咎于此),但他们仍在等待运转时来。六城地区的穆斯林是滋事之辈,但他们的叛乱似乎并不是由于任何相应的经济衰落造成的。西藏的商业经济和寺院在清朝统治下明显地繁荣,但是没有什么根据认为这是拉萨政府要坚定地依附清帝国的主要原因。 尽管清朝在亚洲腹地的权威是表面的,但对于保证来自中国本部的不断增加的汉族移民——他们移住在内蒙、整个新疆及西藏东部边缘——的安全来说,仍是足够强大的。从整体来看,尽管有叛乱和欧洲人的侵略,以及满洲人的命运日益不济,但从18世纪90年代到19世纪60年代这段时间仍是清帝国力量的伟大时期。 (陈高华 译) * * * [1]舒尔曼:《达赖喇嘛史》,第345—346页。 [2]鲍登:《蒙古近代史》,第143页。 [3]那桑巴尔吉日等编:《18世纪至20世纪初的人民申诉书》,见拉西顿杜格的英译本。 [4]见那扎格多尔济《满洲统治时期的喀尔喀简史》,第215—223页;《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卷2,第256—261页。 [5]《满洲统治时期喀尔喀简史》,第223—236页;《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卷2,第261—270页;鲍登:《蒙古近代史》,第179—183页。 [6]纳扎格多尔济:《蒙古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第272—276页。 [7]鲍登:《蒙古近代史》,第156—157页。 [8]米哈伊洛夫:《蒙古文学遗产》,第74页;海希格:《蒙古人及其伟大时代的佚文》,第247页;海希格:《蒙古文学史》卷1,第63、215—217页。 [9]海希格:《蒙古文学史》卷1,第278—290、307—323页。 [10]谢别迪尔尼科夫:《蒙古建筑学》,第86页;马伊达尔:《蒙古的建筑学与城市建筑》,第8页。 [11]《西域置行省议》,见王佩诤编《龚自珍全集》卷1,第105—111页;以及《罢东南蕃舶议》(原文已佚,见王佩诤上引书,卷2,第643页)。 [12]《喀什噶尔状况》,苏辛编(1827年),引自瓦里哈诺夫《全集》卷3,第426页。 [13]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4.48(1835年12月),第660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19、647页。 [14]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03页。叶尔羌人玛哈木·阿明说有12000人,见戴维斯编《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第363页。 [15]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 阗 纪要》,第660页。但需参照玛哈木·阿明的“口头消息”,见戴维斯编《印度报告》,第334、342页。 [16]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03页。 [17]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03页;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0页(说汗有“大约八千匹马”)。沃森:《中亚浩罕的乌兹别克地区纪要》,《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3.32(1834年8月),第375页;沃森:《浩罕的乌兹别克人及其二子前往麦加朝圣记》,《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3.32(1834年8月),第381页。和罕迪:《沙勃鲁希史》,班图索夫编,第115页。作者将张格尔和他的儿子布素鲁汗混淆了,日期也不正确,但是所述事实是可以清楚辨认的。参见穆罕默德·阿明所述,见戴维斯《印度.报告》,第343页。 [18]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0页说张格尔强行攻取了该城寨。 [19]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63—365页。 [20]沃森:《中国鞑 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1页)说,他称之为库拉塔克“部”的黑山派是卡达里斯人,伊萨克和卓(他准确无误地以此名称呼伊萨克穆罕默德鄂对)是他们的首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伊萨克穆罕默德鄂对不是玛赫杜姆·依·阿扎姆的父系后裔。双重关系当然也有可能,但沃森似乎可能将伊萨克穆罕默德鄂对和哈迪里亚派两者同黑山派相混淆了,这是他的名字伊萨克(Ishāq)一字造成的。 [21]沃森:《中国鞑 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1页。玛哈木·阿明所述,见戴维斯《印度报告》,第342页。 [22]阿尔德:《1865—1895年英属印度的北部边境》,第31页;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3页。 [23]彼得奇:《1728—1959年西藏的贵族和政府》,第145、162—163页。 [24]魏源:《圣武记》卷4,第57页;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07页。 [25]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1页。 [26]库兹涅佐夫:《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26—127页;弗莱彻:《1368—1884年的中国和中亚》,见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221—222、366页注[111]及[112]。 [27]沃森:《乌孜别克地区纪要》,第376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3,第426页。 [28]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08页。《大清宣宗实录》卷183,第18页(1831年3月2日)。 [29]和罕迪:《沙勃鲁希史》,第117页。 [30]《大清宣宗实录》卷179,第17—19页(1830年12月20日);佐口透:《18至19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477页;参见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09页。 [31]沃森:《乌兹别克地区纪要》,第374、376页;《大清宣宗实录》卷184,第38页(1831年4月5日)。 [32]《大清宣宗实录》卷283,第2页(1836年6月14日)。他死的时间被记为阴历六月。由于《实录》记叙条目的时间是阴历五月,故他死的时间不可能是道光十六年(1836年)。参看佐口透《社会史研究》,第408页,这里也说是1836年。 [33]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10页。 [34]关于这个名字,见西蒙诺夫等编《苏联乌兹别克科学院东方文献抄本汇编》7.25,第5014号。佐口透把Zuhur ad-Dīn Tājī写作Zohr al-Dīn(《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486—492页),这是不可能的。 [35]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25—326页)声称清朝是要求和平的。沃森在《乌兹别克地区纪要》中说,作霍尔敦是作为“从北京派去的使节……谈判和平”的,见第375页。1835年的中国—浩罕协定的轮廓可能是在这一次拟定的。也见《大清宣宗实录》卷195,第12、15—16页(1831年9月28日);卷197,第19页(1831年11月3日)。 [36]《大清宣宗实录》卷199,第18页(1831年11月27日)。 [37]沃森:《乌兹别克地区纪要》,第376页;《大清宣宗实录》卷207,第26页(1832年4月13日);柏尼思:《布哈拉之行》卷2,第378页。 [38]《大清宣宗实录》卷209,第18页(1832年5月11日)。参见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1页。那里的“十二年”显然是“二年”之误。 [39]《大清宣宗实录》卷214,第19页(1832年7月18日);卷215,第2—3页(1832年7月27日);卷260,第15页(1834年12月15日)。 [40]沃森:《乌兹别克纪要》,第375—377页(据说总共有2万名步兵,其中1万名驻在喀什噶尔)。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4—655页。 [41]《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4页;《乌兹别克纪要》,第376页。 [42]《乌兹别克纪要》,第376页。 [43]《大清宣宗实录》卷235,第22页(1833年6月2日);卷238,第4页(1833年7月20日)。 [44]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25页(此书将清朝政策的改变归因于浩罕对哈萨克人和柯勒克孜人控制的扩大);《大清宣宗实录》卷261,第11页(1835年1月1日)。 [45]《大清宣宗实录》卷244,第18—19(1833年11月30日)、39—40页(1833年12月9日);沃森:《乌兹别克纪要》,第375页;沃森:《麦加朝圣记》,第381页。 [46]《大清宣宗实录》卷262,第21(1835年2月15日)、24页(1835年2月16日);也见第27页(1835年2月19日)。 [47]《乌兹别克纪要》,第376页。参见阿赫麦德·沙·纳赫什班迪《旅行记》,他说在叶尔羌和北京之间正常的旅程是“六个月”。 [48]《大清宣宗实录》卷254,第5—6页(1834年8月9日);卷257,第8—10页(1834年10月22日);卷260,第15—16页(1834年12月15日);卷261,第35—36页(1835年1月21日);卷262,第20—23页(1835年2月15日)。 [49]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25页(将特许权的赢得特别归功于爱连拍迪沙),第341、401页;玛哈木·阿明所述,见戴维斯《印度报告》,第345页(也提到爱连拍迪沙);参看贝柳《喀什噶尔史》,载福赛思《1873年出使叶尔羌报告》,第185页;还可参看和卓巴哈杜尔汗的报道,见沃森《乌兹别克纪要》,第375页,以及沃森的《朝圣记》,第381页。 [50]《Ta’rikh-i sihgārī》,无名氏手稿,大英博物馆东方8156号(完成于1874年),错误地把权力归于阿卜杜拉·帕沙巴西,第8卷第9章。 [51]库兹涅佐夫:《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6、9、136—139、174页注[23],这里对俄国过去作家的批评没有考虑到1834—1835年事件。 [52]《大清宣宗实录》卷265,第7页(1835年5月5日)。佐口透:《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495—496页。 [53]皮尔森:《古吉拉特的商人和统治者:对16世纪葡萄牙人的反应》,第17—18页。 [54]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401、680页。 [55]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1页;也见曾问吾的《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12页),他说商人是从安集延城来的;沃森:《中国鞑 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8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57页。但可参阅阿赫麦德·沙的另一种不同的说法,见《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2页。 [56]戴维斯编:《印度报告》附录100,第29页;附录24,第193—196页。穆罕默德·阿明:《东突厥斯坦史》,第346页注。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1页。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47页。 [57]《大清宣宗实录》卷267,第19—20页(1835年7月16日);卷283,第2页(1836年6月14日);卷291,第25—27页(1836年12月23日);卷292,第3—5页(1837年1月9日)。纳里夫金:《浩罕王国史》,第164页。穆罕默德·阿明所述,见戴维斯《印度报告》,第312页注,第326—334、345—348页。他的报道和清朝有关色勒库尔首领们的编年资料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58]铃木中正:《围绕西藏的中印关系史》,第222—223页;《大清宣宗实录》卷330,第29—30页(1840年3月2日)。 [59]《大清宣宗实录》卷293,第23—24页(1837年3月2日);卷298,第31—32页(1837年7月30日);卷301,第8—9页(1837年8月5日)。沃森:《乌兹别克地区纪要》,第375页。参看沃森《麦加朝圣记》,第381页。 [60]在费正清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中的早期条约制度》(载他编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260页)中也清楚地谈道:“最惠国条款发端于清帝国想对所有非中国人显示一种高于他们的一视同仁的愿望。” [61]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1,中译本,第337页。 [62]阿瑟·韦利:《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第185页。马木留克人有类似情况,参见戴维·阿亚伦《马木留克王国的火药与火药武器:对中世纪社会的一个挑战》。 [63]沃森:《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2页。 [64]库兹涅佐夫:《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79—80页。 [65]曹振镛编:《钦定平安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38,第22页;库兹涅佐夫:《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49页。 [66]《大清宣宗实录》卷419,第19页(1845年8月20日)。戴维斯:《印度报告》,附录24,第191页;穆罕默德·阿明所述,第339页。 [67]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415页;卷3,第152页。《大清宣宗实录》,卷417,第2(1845年6月6日)、12—13(1845年6月13日)、21页(1845年6月25日);卷432,第22—23页(1846年9月17日)。 [68]《大清宣宗实录》卷428,第19页(1846年5月18日);卷432,第8—10页(1846年9月1日);卷433,第17—18页(1846年10月13日);卷434,第5页(1846年10月26日);卷436,第17—18页(1847年1月9日)。 [69]瓦里哈诺夫:《全集》卷3,第152页。 [70]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47—348页。《大清宣宗实录》卷451,第20页(1848年2月29日);卷453,第7页(1848年4月9日)。 [71]穆罕默德·阿明所述(有些歪曲),见戴维斯《印度报告》,第349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5、670页;阿赫麦姆·沙:《旅行记》,第349页。 [72]戴维斯:《印度报告》,第66—67、69、190—192页;坎宁汉:《从自然、统计和历史角度看拉达克》,第245、253页;阿赫麦德·沙:《旅行记》,第348—349页。 [73]戴维斯:《印度报告》,第69、88、193—196页。 [74]陈庆隆:《从1828年暴动到阿古柏时期的新疆史》,第39—40页。陈在这篇博士论文中所写的日期(1854年8月30日)系1854年10月21日之误。奕等编:《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1896年序,卷1,第11页),以及《大清文宗实录》卷228,第22页(1857年7月16日)。 [75]佐口透在《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516页)中把玉散霍卓依善(Yu—san Huo—cho I—han)转写成“Yusan? Khwāja I-shan”。这个名字的第一部分表示üsän,显然是Husayn的突厥化,这可以从基比洛夫和宗伐佐所编《维吾尔文—俄文字典》(第287页)得到证实。《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1,第3页。 [76]穆罕默德·阿明所述,见戴维斯《印度报告》,第350页;《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4,第13页。喀西达关于倭里汗入侵的报道,见罗斯编译《喀什噶尔的三份突厥文手稿》,第7、14页;羽田明:《倭里汗之乱的一件史料》,载《冢本博士纪念论集》,第65页。 [77]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1页注3;赫尔曼·封·什拉琴威特—萨孔伦斯基:《印度和亚洲高原旅行记》卷4,第282页。 [78]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15页。这个数字似乎高了一些。 [79]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第345页;穆罕默德·阿明所述,见戴维斯《印度报告》,第331页。 [80]《钦定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卷10,第24页。《大清文宗实录》卷267,第5页(1858年11月18日);卷247,第13页(1858年4月16日)。 [81]瓦里哈诺夫:《全集》卷1,第394、602页;卷2,第343—344、369页。《乌兹别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史》卷1,第662页。穆罕默德·阿明所述,见戴维斯《印度报告》,第349、351页。 [82]沃森:《乌兹别克纪要》,第375页。 [83]穆罕默德·阿明所述,见戴维斯《印度报告》,第352页(Abdul Kâim [‘Abdal-Qā’im]必然是‘Abd al-kārīm之误。Qā’im不是真主的99个名字中的一个。清朝的资料是阿布都剀里木A-pu-tu-k’ai-li-mu)。参看佐口透《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525—526页。佐口透的叙述是以清朝资料为依据的。 [84]克什米尔地区出产的披巾特别著名,它是用西藏和拉达克东部高山地区山羊的下腹部细毛制成的,三个织工编织一条普通披巾需时三个月,贵重的披巾需一年多时间。18世纪时,克什米尔披巾行销印度、中亚、俄国、伊朗等地。19世纪中叶,远销欧洲国家。——译者 [85]莫拉爵士的密信,引自拉姆《1767—1905年通往拉萨之路》,第51页注2。 [86]罗斯:《尼泊尔:求生存的战略》,第89—94页。 [87]拉姆:《1767—1905年通向拉萨之路》,第62页。 [88]《大清宣宗实录》卷34译为“木尔齐喇普”。——译者 [89]沃森:《中国鞑 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58页。 [90]穆尔克罗夫特:《在印度斯坦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的旅行记》卷1,第47—50页;黎吉生:《西藏简史》,第72页;拉姆:《1767—1905年通往拉萨之路》,第39页,特别是注2;库兹涅佐夫:《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第175页注28。参阅戴布斯《中国突厥斯坦的发现与探险史》,第31页,他无批判地遵循古伯察的主张;铃木中正:《围绕西藏的中印关系史》,第203—212页,他论证穆尔克罗夫特在十余年后死于西藏之说不可信。 [91]穆尔克罗夫特:《旅行记》卷2,第164页。 [92]即冈底斯山附近的玛法木错湖。——译者 [93]Sohan Lāl Sūrī,‘Umdat at—tawārīkh,引自B.S.辛格《查谟之狐》,第28页;也见第204页注39。关于征服,见鲍宁《对小西藏的征服》,载《伊斯兰世界杂志》卷11,第6号(1910年6月),第207—231页。 [94]参见胡希旺特·辛格《锡克人历史》卷1,第279页;卷2,第21页。他提出克什米尔织工的困难和锡克人的积极性是多格拉人扩张的原因。 [95]施拉姆:《甘藏边界的土族》第三部分。文殊师利呼图克图=东科尔寺呼图克图=察罕诺们汗。 [96]彼得奇:《西藏的贵族和政府》,第4页;夏格巴:《西藏政治史》,第180页;铃木中正:《围绕西藏的中印关系史》,第332—342页;舒尔曼:《达赖喇嘛史》,第354页。 [97]B.S.辛格:《查谟之狐》,第160页;戴维斯:《印度报告》,第52页。 [98]拉姆:《近代不丹》,第52页。 [99]罗斯:《尼泊尔:生存的战略》,第115、117页。铃木中正:《围绕西藏的中印关系史》,第329页。 [100]拉姆:《中印边境争议的渊源》,第24页。 [101]斯内尔格罗夫、黎吉生:《西藏文化史》,第230—231页。 第九章 清代的中兴 清朝获胜的原因 1864年7月当太平天国的首都南京最后被曾国藩的军队攻陷时,中国士大夫统治阶级中的许多人已在私自庆幸,因为他们亲眼看到了历史中的罕见现象——一个统治了二百多年并且一度鼎盛的王朝,在以后衰败时仍能扑灭一次席卷全国的和难以对付的叛乱。这在传统史学中被称为中兴,自古以来,这样的事例不过荦荦数端而已。在19世纪60年代经常引用的这类事例中,有规模巨大的安禄山之乱被扑灭后肃宗在位时(756—772年)的唐代中兴。 从历史角度看,清代的中兴也许甚至比唐代的中兴更令人瞩目。公元8世纪的帝国将领还远没有摆脱南北朝(317—589年)的军事—贵族文化,但是清末的士大夫尽管身受一千多年越来越无价值的书本文化的影响,却能消灭太平军。另外,唐代的中兴出现了实际上独立的藩镇,而清帝国政权却能经过叛乱而基本上完整地保存下来:总督和巡抚在治理时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回旋余地,但是仍要继续依靠皇帝的恩宠以保持禄位。唐肃宗曾从中亚的回鹘人那里取得援助,同治初期的清朝也同样得益于西方“夷人”直接和间接的援助。唐朝虽然能指望用中国的优越文化去威慑甚至同化异族援助者,可是19世纪中国面临越海而来的外国人,他们不但不能被同化,而且拥有比中国自己的文明还要高明的物质文明。 任何中兴的主要事件都是军事性质的,即必须打败叛乱者。 第六章曾经着重指出,清朝的胜利是由于:第一,中国的上层人士把王朝的利益看作是自己的利益;第二,他们能用自己组织起来的临时武装来维持地方秩序。 虽然团练和勇都是有用的,但由于有了一种新型的军事组织才可能取得最后的胜利。这种新型组织就是勇营,它是帝国的半正规军队,在当时是一大创举。[1]最早和最重要的这类军队虽然在湖南组成,都称不上“地方军队”,因为它很快就被调出省外与太平军作战。湘军的规模与勇的规模不同,后者一度发展到13.6万人。虽然团练和勇的饷银主要都由绅士筹措,但湘军的饷银则由帝国在省库内拨付。曾国藩打算从湖南的上层人士那里筹款,但效果不大,于是就依靠帝国授权湖南、湖北、广东等省拨付的饷银,以及朝廷批准出售功名、官衔甚至官职的所得来资助他的大军。他的经纪人跋涉数省以兜售北京为此目的而颁发的“执照”。[2]曾国藩在建立他的军事统一组织和训练制度的同时,又成立了一个管理经费和给养的机构。杰出人物如罗泽南、胡林翼和刘蓉(1816—1873年)等人把谦恭的、但又义无反顾的儒家思想付诸实践,从而使他们自己也具有曾国藩那种拯救王朝和拯救文明的坚定决心。 曾国藩:考验中的儒家经世致用之学 曾国藩世界观的哲学基础是关于万物各安其“分”的程朱学说。就人而言,每个人的“分位”存在于等级地位中,即存在于帝国制度和家庭内部的等级地位之中。曾国藩与桐城学派的学者一样,也强调要关心人的福利,但仍认为“伦纪”甚至是一个更重大的问题。早在19世纪40年代的书信中,他就表示了他的看法,认为在人与人的各种关系中如果忽视了“殊”,“其极皆可以乱天下,不至率兽食人不止!”[3] 曾国藩不但是一个虔诚的自我修养实践家(如主张黎明即起,按时练字,熟读经史和写反省日记等),而且对行政问题也有广泛的兴趣。他对经世致用的态度主要是依赖“人治”而不是“法治”。就制度而言,他倾向于保存清朝政府的和社会的惯例,包括各种礼仪在内。他认为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实现贺长龄和魏源喜用的一句名言:“综核名实。”不过,他又遵循桐城大师的主张,强调只有具有正统学识根底和有修养的人才能改造官僚界内部的习俗,因而最大的需要莫若取“笃实践履之士”。[4]他在一篇早期的著名文章《原才》中主张,只有“贤且智者”的出现,才能使急剧形成严重危机的世风日下的形势得以扭转,并认为只靠几个视国家利益为自己利益的人的领导和榜样,也能改造整个一代人的风气和习俗。他不是没有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但他在翰林院进行的研究使他相信如秦蕙田(1702—1764年)所著的《五礼通考》那样的综合性著作,就足以指导行政实践和社会实践。他提出的唯一意见是增写关于论述诸如盐的专卖、河道管理和货币政策等事务的经济这一节。[5]由于理学总是有“内”“外”——即本质和功能——之分,所以曾国藩认为,清朝的制度虽然在道德和礼仪这两方面没有缺点,但在实际执行方面能够——而且应该——有所变通。他在1851年8月的一篇日记中写道:“前世所袭误者,可以自我更之;前世所未及者,可以自我创之。”[6] 1853年1月曾国藩被任命为负责湖南省地方防务的钦命大臣后,他对文武官员的腐败无能深为震惊和感到痛心。但他除了竭诚领导以外别无良策;曾国藩出于对理学的信仰,认为只有这样的领导才能真正改变摆在王朝面前的命运。他说:“独赖此精忠耿耿之寸衷,与斯民相对于骨狱血渊之中,冀其塞绝横流之欲,以挽回厌乱之天心。”[7]于是曾国藩决定应用其经世致用术的两个方面,即又要注意人的道德品质,又要注意他们的组织能力。他在选用将领时特别强调候选人要具有“忠义朴诚之气质”。他宁愿要学者来当将领,要求需用之人选必须具备“血性”和“廉明”的品质,这甚至比要求他们具备军事经验的心情更为强烈。他要农民出身的“淳朴”的人来当下级军官和士兵[8] 为了管理他的陆军及其附属水师的粮饷,曾国藩经清帝的批准成立了一个官僚机构。虽然他在一开始没有被封为钦差大臣,但他是领有钦命的。[9]这使他有足够的权力,可以给官员颁发札委和授给他们委员的头衔。曾国藩还在他的大本营中设立一个“参谋部”,即绿营的营务处。在湘军进驻湖北然后又进驻江西后,不管曾国藩的大本营设在何处,都在附近城镇设立粮台,以监管船运粮食。此外,在前沿阵地还有管理饷银和弹药的机构。[10] 曾国藩非常注意被委托办事的人的品质。他选拔一名对水战有一定经验的下级绿营军官杨岳斌(1822—1890年)和与地方防务有过短期关系的生员彭玉麟(1816—1890年)来指挥他的水师。尤其是彭玉麟,他证明是一名勇猛、正直和谨慎的儒将,所以深合曾国藩的心意。曾国藩依靠他的一批私人幕友来为营务处、粮台和各种特设的局办事,这些人名义上是他的“食客”,并从他私人俸禄中支领酬金。曾国藩以善于把精干之士招进幕府和量才使用他们而著称。他常常任命幕友至营务处或某个粮台任职,这样就把“食客”转为有委员地位的政府官员并付给官俸。曾国藩的心目中也需要以不贪赃、有实际才能而为人称道的“正人”来充当这样的管理人员。但实际上,他伤感地发现,他不得不在湘军和绿营将领中放宽他的品行标准。他只有对手下官兵的所作所为视而不见,才能彻底维持湘军的战斗力。但对这些挽救其战斗力的办法,儒家的经世致用之学是难得给予承认的。 事实上,湘军的战斗力大大地被许多赞美它的编史者们夸大了。诚然,湘军在1854年10月攻克武昌之举,遏制了太平军企图巩固沿江所有城市的战略锐气。而1854年12月在湖北边缘的田家镇击溃庞大的太平军水师的战绩也显示了曾国藩水师的质量。但当曾国藩沿江而下远征江西时,他被断然阻挡住了。至少他的一半水师被围在鄱阳湖达两年多之久;而且尽管湘军中最精锐的部队回师防守,太平军仍于1855年4月重新攻占了武昌。曾国藩仍继续被围在南昌,而由胡林翼(当时的湖北省代理巡抚,后来又实授巡抚)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指挥大部分湘军作战。到1856年6月,当驻在南京以东并由向荣统率的江南大营崩溃时(见第六章),湘军在江西和湖北同时也处于严重的危险之中。只是由于南京发生内讧而消除了太平军施加的压力,才得以避免一场灾难。除了湘军的水师以外,它的各支部队当时大部分被打垮,虽然胡林翼成功地集结了他的兵力,而在1856年12月又攻占了武昌。 也出现了湘军暂时恢复元气的时期,它在两三年内扩充到4万人左右。它尽管遭到几次惨败,但到1859年中期仍能肃清江西和湖北的太平军。军队的规模已经扩大,同时基本上还保持着它的组织形式,可是曾国藩却不得不放弃他在选用军官方面的原则。像罗泽南和李续宾那样杰出的儒将已在战斗中丧生。曾国藩和胡林翼所依赖的新将领再也不是能实际指挥战斗的儒家人物了;剩下的几个儒将驭将比带兵更为内行。在营一级将领中,读书人已不再占优势。这时大部分指挥营的将领只勉强认识几个字,但其中有些人甚至被擢升为统领。[11]经验证明,执行前线任务需要读书人所缺乏的精力,而在文盲和半文盲中,却有具备卓越战术才能的勇将。原为曾国藩水师下级军官的鲍超,在1855年被胡林翼提为统领,带领3000名新兵。据说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鲍超与其他两名20多岁的年轻人毕金科和朱洪章就成了曾国藩最器重的统领。朱洪章自称是一个在下令屠杀数以千计的敌军时难得眨眼的人,在十三四岁时就放弃了读书的机会,未满20岁就参加了勇营。[12] 像鲍超和朱洪章等人虽然善于指挥作战,但容易骄纵他们的官兵。湘军的军纪不断败坏。每当夺取一个城镇,随之而来的即使不是滥杀,也总是掠夺。1858年7月当曾国藩服父丧15个月后复任时,他发现湘军的行为如此之坏,以致地方的团练也常与他们作战。其弟曾国荃返任得更早,他从湖南带来的2000名士兵在粗野的、但有作战经验的营级将领带领下,1858年9月在江西吉安的一次重要战役中赢得了胜利。但在胜利时,他的部队变得那么难以驾驭,以致它不得不立即被解散而代之以新兵。1858年末三河镇之役遭惨败后(儒将李续宾和曾国藩另一个弟弟死于此时),湘军又设法进入安徽。但此时曾国藩所率各营实际上大部分由新入伍的官兵组成,他们被像朱洪章那样久经沙场的粗野将领所带领。尽管曾国藩宣扬爱民(他在1858年末亲自写的军歌以此为歌名),湘军原来的良好风纪似乎再也没有恢复过。 在此以前,曾国藩已经写出他的主张,认为理想的军事将领应“不汲汲于名利”。但到了1856年,他发现大部分湘军军官“皆不免稍肥私橐”。他所能做的就是但求身不苟取,“以此风示僚属,即以此仰答圣主”。[13]到了1859年,曾国藩几乎要把将官划入衙门胥吏和差役这一类儒生认为不得不容忍的无德之人之列。他这时认为,中国古代的伟大而有德行的将领肯定已被历史学家理想化了。根据他自己的经验,像罗泽南和李续宾那样非凡的儒将,“皆邂逅遇之,非求而得之也”。即使他的最优秀的将领,也只有在让他们看到建议擢升其绿营军阶的奏折时,或者在他们预期掠夺战利品的前景特别有利时,才肯卖命。他写信给胡林翼表示了他的极端实用主义,当时他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学“老僧不见不闻……惟懵懂可以祓不祥也”。[14]这就是以我佛的智慧来补儒家经世致用之术的不足! 清帝国的政策:向同治时代过渡 从1859—1861年这三年,人们可以看到太平天国的兴起,同时也看到清朝对欧洲人的政策从敌对转向妥协,这部分是由于在随着幼主登位而产生的权力斗争中,宫廷决策人有了变动的缘故。 在向同治年间过渡的时期,任用汉人担任省的要职这方面的政策可能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清朝的统治者已经非常信任他们的受过严格教育的士大夫。据报道,咸丰帝在他深为尊敬的教师杜受田(1787—1852年)的推荐下,选择了信仰理学的汉族诗人兼政治家祁寯藻(1793—1866年)担任领班军机大臣。[15]虽然祁寯藻在1855年退隐,但他的许多意气相投的好友在京师仍身居高位。他在军机处的继承者文庆是一个颇有阅历的满人,此人自1853年以来一直担任户部尚书,并推荐过胡林翼为湖北省巡抚和骆秉章继续担任湖南省巡抚。1856年文庆去世以后,清帝愈加听信肃顺(1815?—1861年)之言,后者是平日陪侍清帝的最能干的宗人。肃顺是清帝另一名宠爱的皇亲端华的兄弟,他在1854年起开始被任命为御前侍卫和工部侍郎。他在担任包括理藩院尚书在内的一系列要职后,在1858年末又任户部尚书。肃顺为人骄横悠肆,但对汉族文人则颇具爱才好士之风,并且任用了郭嵩焘和王闿运等湖南才子当他的幕僚。曾国藩在1860年夏季被授予两江总督之职,就是出于肃顺的保举。[16] 肃顺一意孤行,急于想纠正政府中各种臭名远扬的弊端。他与其说是一个儒家,不如说是一个法家;他的作风严厉。1858年后期,在北京发现了一起举人考试贿赂案。清帝在肃顺及其同僚的建议下,下诏把一名满族高级主考官及六名被指控的同犯处以极刑。行刑后的八个月,即在1859年11月,肃顺对发行钞票的官办银行进行了调查,此举再次震动了北京的官场。纸钞与声名狼藉的大额劣质咸丰铜钱,是清廷谋求解决其财政危机的无可奈何的办法之一。肃顺把数十名被控贪污的户部胥吏连同许多经官方批准经营的银行主关进狱中。他因此以勤奋和意志坚强著称。但当时在北京的郭嵩焘后来指出,肃顺的行动还算不上彻底的改革。他认为,清政府的主要缺点在于官场讲究排场以及政府政策的颟顸。他断言某些不法行为是难以避免的,这使人想起曾国藩议论他的将领的一些话来。他写道:“颟顸而宽,犹足养和平以为维系人心之本,颟顸而出之以严,而弊不可胜言矣。”[17] 肃顺任理藩院尚书时,已经继承了明清帝国的政策,即凭借天子的威严作为主要支柱,以确保中国对亚洲腹地各部族首领的控制。因此,要清帝与欧洲的蛮夷酋长平起平坐,这对他来说是特别难以忍受的。从所有迹象看,肃顺是要求废除1858年天津条约中某些条款和鼓励僧格林沁加强大沽湾防务的那个非正式的王公集团的幕后策划者(见第五章)。他在处理外交政策时,与他处理户部的贪污胥吏一样僵硬,这可从1859年7月,即僧格林沁在大沽炮轰英舰后一个月,他与俄国公使伊格纳捷耶夫的谈话中可以看出;他不但拒绝割让乌苏里江以东的领土,而且还拒绝接受瑷珲条约草约,该条约已在1858年由黑龙江的满洲将军谈妥,并规定割让黑龙江以北的土地。 当1860年8月僧格林沁的部队被第二次英法远征军击溃后,肃顺及其同僚感到必须接受在北京开辟外国使馆区的要求;但即使在面临灾难之时,他们对谒见清帝不行叩头礼这一问题仍不肯让步。于是下令对英法军队进行一场讨伐性的战争。清帝国军队很快被联军的火力击溃,但肃顺这时与清帝正在前往热河行宫的途中(从北京出发,路程一般为6天)。恭亲王与唯一没有随驾离京的军机大臣文祥则留下与欧洲人谈判。 在热河时,身为内务府大臣和户部尚书的肃顺取得了实权。虽然除了让恭亲王及其同僚开始履行1860年10月和11月签订的北京条约外别无选择,但一切国内外政策的重大决定仍要在热河的宫廷中作出。英军和法军撤离北京后,他们仍有约6000名留在大沽和天津。经过这场战争,北京的官员就这样创立了中国与西方关系的新秩序,而滞留在长城以外热河的朝廷则怀恨在心。随着新条约的履行,热河和北京之间的观点分歧不断扩大。 1861年1月,清帝批准新设处理西方关系的总理衙门,并于3月31日正式成立;两星期后,英法两国大使抵京驻扎。按照条约,虽然镇江上游的九江和汉口要等太平军被镇压后才得向外国船只开放,但恭亲王为了使欧洲人在内战时支持清廷,却奉命于1860年12月将这三个商埠全部开放。显然,太平军和捻军对王朝的威胁要比英国人和法国人更大;甚至俄国人也暂时得到了满足。恭亲王和文祥奉诏要发还原来天主教的财产,并要在新商埠开辟时在那里安排外国租界。为了执行1858年的中英通商章程,外国海关督办管辖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商埠。1861年1月的上谕批准了江苏巡抚兼代理通商大臣薛焕的建议,让已在1858年被提名为海关总税务司的李泰国正式就任。李泰国在当额尔金勋爵的翻译时采用恫吓策略,故清朝官员十分痛恨他,可是实际上李泰国是英国公使卜鲁斯提名的,虽然1858年的通商章程已经规定外国政府不得干预税务司的人选问题。恭亲王和文祥认为任命李泰国是有利的,因为北京在1861年初又处于财政危机之中,户部的库银已减少到30万两。虽然向外国船只征收的贸易税的40%用作对英法的赔款,但人们仍然认为,欧洲人出于同样的原因,也会力图增加关税收入,并且新财源将比中国各地关卡的预计收入更大,因为后者“往往以多报少,隐匿侵蚀……无从彻底清查”。[18]在1860年期间,李泰国已经在英国占领的广州以及汕头设立了新的海关。他不久以健康为理由请假回英国;临时代理他的赫德(1835—1911年)继续拟订进一步的章程,并在其他商埠设立新海关。 咸丰帝不愿看到所有这些现实,特别不愿看到欧洲军队仍在天津留驻,所以他一再推迟返京日期。他再也不能回京了,因为他在1861年2月患了重病(可能是肺结核)。他在夏初时稍有好转,但在8月20日病情突然恶化。在两天后去世之前他一度苏醒,但时间短得只能立下两道遗诏:其一是立他的五岁独子载淳为皇储,另一纸是授权四位侍卫大臣(载垣、端华、肃顺和景寿,都是宗人)和在热河的四名军机大臣“赞襄一切政务”。前四人所受的权力既不能被解释为顺治帝未成年时多尔衮的那种摄政,也不能说成是康熙帝未成年时鳌拜及另外三大臣的辅政。(可以推测,这八人在怎样抬高他们的作用这一点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肃顺在他们之中最为机敏,但又是地位较低的宗人,决没有资格当摄政。)然而这八人对自己作为“顾命之臣”的身份信心十足,以致他们以幼主的监护人自居,并且指望代他来作决定。 但并不是把权力全部授予他们。由于他们只受权“赞襄”,所以不能合法地启用通常代替“朱批”的御玺。他们不得不求助于两位皇太后的固有的权力,因为母后的地位能够合法地代表幼主使用御玺。咸丰帝去世后留下了25岁的皇后钮古禄氏,她为人随和,没有野心。但这时的天子载淳的生母却是叶赫那拉氏,即后来的慈禧太后(1835—1908年)。按照规矩,8月22日的诏令晋封叶赫那拉以及位居其右的东宫钮古禄为太后。八名咨询大臣在谒见两位太后时,提出此后他们起草的一切敕令和诏书,都要由两位皇太后加盖她们掌握的御玺来批准。但叶赫那拉过去曾为先帝整理过奏折,因而她们坚持要先看过一切草拟的敕令、诏书以及奏折,才能在任何文书上加盖御玺;而且由咨询大臣提名的高级官员任命事项,也必须要经过她们的批准。这八名咨询大臣勉强同意了。但两位皇太后并不公开上朝听政,她们只召见这八个人。 这种做法并无错误,因为在此以前的清史中,从没有皇太后上朝听政之事。但在以前的朝代中都有很多这样的先例,而且中国的传统是可以援引的。北京的官员这时发起了一场运动,以使两位皇太后实际执政,或者按照历史上常见的做法实行“垂帘听政”。[19]恭亲王无疑是幕后人,他最后获准前往热河行宫。当时在热河的军机处的一名官员写信声称,恭亲王设法晋见了两位太后,并缓和了她们对欧洲人的恐惧心理。[20]9月14日,即恭亲王启程回京后第三天,一名御史向热河奏请两宫“垂帘听政”,另外应指定一二位亲王来“辅弼政务”。八大臣大为激怒,就草诏谴责上奏折的御史,并且宣称,在清代从未有太后垂帘听政之例。叶赫那拉氏反对这份诏书,但拖延了一天半后仍同意在上面加盖了御玺。 肃顺及其同僚显然认为他们立于不败之地。于是他们宣布,护送先帝灵柩的皇族送殡队伍于10月26日启程赴京,新帝将于11月11日登基。肃顺可能已与满族将领胜保取得了秘密谅解,后者已于9月18日来到热河,此行名义上是来祭奠清帝的。胜保是1860年夏在与捻军交战时奉召协助保卫北京抗击英法联军的主要将领。他虽然被欧洲人打败,但仍在北京周围拥有重兵。很可能他在耍两面手法,曾答应要支持八大臣;但时机一到,他就背叛了他们。 两位皇太后陪同幼帝于11月1日回到北京。恭亲王立刻被召见;两位皇太后次日又召见恭亲王、桂良、文祥和大学士周祖培,交给他们一份据说是醇亲王奕譞(咸丰帝的异母兄弟,并娶了叶赫那拉氏的妹妹)起草的诏旨。诏书指责八大臣(特别是载垣、端华和肃顺)僭窃帝权,欺骗先帝,并在外交政策方面提了错误的意见。据说召见正在进行时,应该陪同缓慢行进的灵车的载垣和端华突然出现,他们高呼“太后不应召见外臣!”但他们被恭亲王的卫士拘捕。当晚,在离京不远的送殡行列中的肃顺也被醇亲王率领的军队所捕。11月7日经两位太后指令召开了京畿官员的会议(包括内阁和六部九寺的高级官员以及翰林和御史等),会上提出应把载垣、端华和肃顺凌迟处死。次日,降旨谴责他们伪称先帝任命他们为皇太子的咨询大臣,肃顺曾打算在两宫之间搬弄是非,并且他有一次曾经自己坐上过御座。建议的处分随即被减轻,载垣和端华被“赐死”,肃顺被斩首——都立即执行。对其他五位大臣则建议充军流放,但其中大部分人被减罪,只受到革职处分。 11月2日,即两位皇太后回京后的次日,收到了两起要求她们秉政的奏折。她们立即要原来斟酌八大臣罪行的那个集团来安排皇母的“垂帘听政”。她们授予恭亲王“议政王”这一显赫称号,使他在政体中有着突出的地位。这个称号原来是在1622年由满洲开国皇帝努尔哈赤封给身为八旗领袖而又是自己的儿子和宗人的,自乾隆(1736—1795年)以来还没有被使用过。[21]这时又授予恭亲王这一特殊荣誉,却不去考虑原来的用法了。此外,恭亲王又被任命为首席军机大臣、内务府总管大臣和宗人府宗令。但叶赫那拉氏设法保持了皇太后对诏书和钦命的最后决定权。她们不但掌握御玺,而且还在幼帝面前召集所有文武大员听政,也就是行使了摄政权。有关“垂帘听政”的条例已在11月9日的诏令中做了规定。例如,甚至关于军事的奏折,也必须先由太后们细读后才交由议政王和其他军机大臣酌办。只有在召见中得到指示后,大臣才能起草清帝批示。当接受省职的官员按常规上朝见驾时,两太后与幼帝一起坐朝,她们坐在幼帝宝座之后的八扇黄色薄纱屏风后面。 11月11日幼帝即位,改新年号为同治。汉学家兼外交家威妥玛写道,根据文祥的说法,同治是《书经》中的“同归于治”之简称,从字面上看,它指的是政府和人民都希望“共同回到(或恢复到)井井有条的状态”。两宫于12月2日初次临朝。一个在宏伟的金銮宝殿内下跪的官员仰面看到幼主高高在上,坐在巨大的御座上,左侧站着恭亲王,右侧是已成为御前大臣的醇亲王。但特别令人生畏的却是御座后面那扇几乎是透明的黄色屏风。[22] 叶赫那拉氏在今后的47年中将成为中国的真正统治者。对清朝来说幸运的是,叶赫那拉氏在这场政变中的同谋恭亲王开始在处理内政和外交政策方面有了较大的行动权。所有记载都说恭亲王(1833—1898年)为人腐化贪婪,早就情不自禁地在决定他职责范围内的许多任命时接受贿赂。但是他年轻果断,尤其乐于采纳一个有真知灼见和忠于职守的满族政治家文祥(1815—1876年)的意见。文祥是一个在满洲的穷官宦之子,中过进士,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在工部开始他的仕途生涯。他办事周密谨慎;他在1853年由于偶然的机遇,得以在负责北京军事的一些王公麾下工作(当时正值太平军北伐)。这种优点和经历使他的才能得到几名达官显宦甚至肃顺的赏识。他青云直上,不断擢升,在1859年终于升为军机大臣和户部侍郎。1860年9月清帝离京时,他奉命担任代理步军统领,留守北京,并在和议中当了恭亲王的助手。他证明是清朝新外交政策的真正制定者,而且西方官员把他描述为总理衙门中的“干员”。政变后,他又成为军机处举足轻重的人物。由于他善作妥协的才能,以及他的勤恳和正直,他不但不断地几乎受到恭亲王的完全信赖,而且也得到慈禧的高度器重。 恭亲王和文祥不得不去安抚京师官场中的一派官僚,他们虽然同意与卑鄙的欧洲人达成妥协,但仍继续专门在政策和用人方面大唱道德高调。尽管对内战争和对外求和需要实用主义,但依然存在咸丰在位头两三年开始时的那种风气——尊敬那些对宋代理学有特别造诣的官员。咸丰帝经他尊重的老师杜受田的推荐,把湖南的老年学者唐鉴(1778—1861年)召到北京:唐鉴因替那些忠实地遵循朱熹学说的清代学者辩护而闻名。后来,持同样见解的两名大学士翁心存(1791—1862年)和贾桢(1798—1874年)虽然没有决策权,但在京畿官员甚至省级官员中仍有影响,因为他们常在会试中担任考官,声称有许多及第的士子是他们的“门生”。由于两位太后的权力要依靠儒家的“孝道”,所以她们在1861年至1862年特别容易同样大唱咸丰初期的道德高调。政变后不久,蒙古血统的著名理学家倭仁几乎立即被任命为都察院的左都御史。次年,他被提升为大学士,同时担任清帝的老师。与倭仁同样以程朱理学造诣著称、并以个人道德楷模闻名的李棠阶(1798—1865年),[23]也放弃了河南的隐居生活而担任都察院的都御史和军机大臣。 虽然新的同治统治至少需要正统的学说来装饰门面,但恭亲王和文祥最关心的却是王朝面临的军事威胁。此时威胁与其说来自欧洲人,倒不如说来自太平军和捻军。早在1860年秋季与欧洲人议和时,他们已经在考虑(不过很谨慎地)在欧洲列强中是否有一两个国家可能会帮助清廷与叛军作战。他们接受了伊格纳捷耶夫关于向清廷提供步枪、大炮和教官的建议(第一次提于1858年),但条件是训练不得在北京进行,而是把选好的旗人派往恰克图受训。他们对清廷是否也应采纳伊格纳捷耶夫建议派一支俄国小舰队去协助攻打南京一事犹豫不决,但他们对此机会颇感兴趣,因而建议清帝将此事交曾国藩及其他官员酌办。但曾国藩等人反对此事;同时英国公使威妥玛也警告恭亲王和文祥,说任何派兵进入中国内地的欧洲强国可能再也不会撤走。不过此事提醒了这两个满族政治家可以用一支归清廷拥有的西方造的炮舰舰队去炮击太平天国的京城。1861年6月,法国公使馆又重提了在天津的一名法国海军中校提出的建议,表示法国可以协助清廷购买这样的舰队。但恭亲王和文祥没有接受,反而采纳了李泰国和赫德拟订的有关英国炮舰的计划。在卜鲁斯知情的情况下,赫德向总理衙门提出,有12艘轮船,所费不到100万两银子,可以通过对鸦片增收海关关税和在销售这种毒品时征收货物税的办法来筹款购买。赫德还保证船只可由汉族甚至满族海员来驾驶。[24]1861年7月,热河的清廷在批复总理衙门的劝说性的奏折时,批准了这个计划。为了筹措足够的创办经费而拖延了一段时期以后,赫德在1862年初才写信告诉李泰国进行购买舰队的事情。这样,就产生了在次年造成外交危机的著名的李泰国—阿思本小舰队事件。 恭亲王和文祥继续对欧洲人采取安抚的姿态。新开辟商埠的地方官员可能会拒绝与西方人及其领事合作,但北京总是对他们施加压力。[25]除了由江苏巡抚当时兼任(后来由两江总督兼任)的旧“通商大臣”外,又添了一名主管华北三个新商埠的新通商大臣。新大臣崇厚经清帝批准,安排士迪佛立将军麾下的英国军官对一些驻津军队以及由京来津的精选旗人进行训练。在1862年,已有数百名旗人就这样学会了使用西方小型武器,并在回京后不久就组成了一支由清帝直接控制的精锐部队神机营的核心。文祥一度任负责该营的官员,后来又亲任该营七统领之一。由于某种原因,神机营的规模一开始限制在6000名士兵以下,而天津的训练计划也只维持了四五年。 清廷必须确保欧洲人不去帮助太平军,因此朝廷打算在贸易和传教等争议方面让步。由于中国一方的坚持,天津条约在开辟牛庄和芝罘的条款中,已经禁止外国船只进行大豆和豆饼的贸易。因为这是江苏和浙江出海帆船在东北的大宗贸易。但西方的船主及其代理人闹着要参加这项贸易,于是在1862年1月总理衙门就顺从了卜鲁斯关于撤销这一禁令的要求。此外,经过了几次早期激烈的反教会暴乱后(包括1861年11月的贵州教案和1862年3月的江西教案),朝廷颁发了一份布告在全国广为张贴,强烈呼吁要公平对待传教士及皈依基督教的教徒(见第十一章)。可是在1862年夏递交给法国公使的一份“保护教民章程”中,恭亲王和文祥设法写进了如下的条款,即应警告教会不得“干预地方公事”[26]——希望用这个办法在条约的约束下尽量保持中国行政权力的完整。 外国武装和太平军的失败 1862年淮军的出现标志着曾国藩的军事体系扩展到了上海地区。与湘军相比,淮军实力较强,这不但是由于淮军官兵的质量较高,而且他们还拥有西方的枪械弹药。在淮军最初的13个营中,有8个营实际上是从湘军调来的。调来的湘军将领中有两人证明是特别值得器重的,一个是程学启,此人原为太平军,在安庆投降了曾国荃,另一人是木匠出身的湖南人郭松林。已经证明是当时清朝最优秀将领之一的刘铭传(1836—1896年),原来是个私盐贩子。他和其他淮军将领曾经带领的一批骁勇的士兵来自合肥附近多山的西乡,那里是一个宗族观念很强的地区。[27]李鸿章麾下更为粗鄙的将领证明比一些儒将更适应于使用西方武器。早在1862年6月,程学启已经把他的一支部队改建成拥有100支滑膛枪和步枪的“洋枪队”。到9月份,淮军至少已从洋行购进了1000件这类小型武器。但洋行不能迅速供应大炮。在1862年整整一年中,刘铭传迫切地搜求西方大炮,但毫无所获。但到了1863年中期当淮军因从安徽征募士兵和吸收投降的太平军而增加到4万人时,它确已掌握了许多现代的大炮,还至少有1万支步枪。刘铭传还雇了几名法国炮手,此外还有约20名西方人在淮军“洋枪队”中当教官。 虽然淮军终于掌握了一些西方武器,但它在早期进攻敌人城镇时得到的最大帮助却是由常胜军中外国军队操纵射击的大炮(常胜军中还有比淮军射击技术高明的中国步枪手)。虽然英国人在1862年5月后一般地说避免直接参战,但他们找到了一个得心应手的工具,他就是身为清廷军官而这时听命于李鸿章的华尔。华尔虽然年轻鲁莽,却显然具有聚集约140名外国军官在一起共事的领导能力。海军中将何伯一度对华尔怀有敌意,这时也给他提供包括攻城大炮在内的枪支弹药。华尔用他与商人杨芳共有的汽轮运输他的步枪手,此举也有助于李鸿章在1862年7月和8月迅速取得胜利。李鸿章向曾国藩报告时写道:“华尔打仗,实系奋勇,洋人利器,彼尽有之。”[28] 同时期,李鸿章已经接任了薛焕的职务,在1862年4月份任代理江苏巡抚,12月任该省巡抚。在7月份,他从吴煦(在12月份前仍为布政使)那里接管了厘金税。当清帝国的海关税收用于维持保卫上海的英法军队和维持常胜军时,李鸿章接管后增收的厘金税收却使扩充淮军和支援曾国藩及曾国荃有了可能。与薛焕不同,他不主张鼓励欧洲人扩大他们在战争中的作用。他知道上海的洋人中间讨论的一项建议,即邻近该商埠周围的农村应归外国租界当局管辖。李鸿章忠于清帝,同时对他称之为“中国”或“中土”这一政体的尊严也非常敏感。他在给曾国藩的信中写道:“无论军事如何紧急,鸿章却未求他出队帮助……既输下气,且张骄志。”[29]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李鸿章最先使用了“自强”一词。 李鸿章虽然希望避免欧洲人进一步插手战争,但仍很珍视常胜军的援助;这支军队虽然由西方人率领,却有效地置于中国人的指挥之下,这件事是值得详细说明的。历史上不乏“蛮夷将领”为中华帝国军队效劳的先例;以华尔为例,使他欣喜的不但是经济的报酬,而且有绿营副将的军衔,此事说明欧美的属员是可以归清廷节制的。华尔在1862年9月死后,准备让其继承者白齐文率领常胜军进攻南京的计划虽经曾国藩和清帝的批准,却未能实现。因为白齐文与杨芳为了财政事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对南京的远征不得不取消,最后由戈登来率领这支华洋合璧的队伍。李鸿章理解,这支队伍的外国军官绝不可能被中国人指挥。于是在1863年1月中旬,他与士迪佛立将军取得一致意见,准备任命就要退出英军现役的戈登为绿营的总兵和常胜军的副管带,与一名曾与华尔共过事的绿营将领共同指挥。李鸿章保证定期支付常胜军官兵饷银以及英国人供应弹药的费用。但他坚持常胜军应从4500人减至3000人,戈登应受李鸿章个人指挥。李鸿章答应英国人提出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如果调动常胜军越出上海周围30英里,要事先取得英国当局的同意。可是在2月份,当李鸿章要常胜军去围攻上海西北30英里以外的太仓时,他压倒了士迪佛立的反对意见。戈登在1863年3月开始指挥常胜军。虽然李鸿章立即要他进攻苏州和更远的地方,但英国人并没有反对。 常胜军的大部分军官是习性粗暴的美国人,他们对戈登的约束,深为不满。至少爆发过两次哗变,骚乱则是时有所闻。但戈登个人骁勇善战,他给其部下的印象不亚于华尔,并且他还是一名杰出的战术家。他接收了华尔的那艘浅水明轮铁炮舰海生号(它船尾的转动炮床上装有能发射32磅炮弹的火炮),此外,他还有新式的英国大炮。从1863年1月起,淮军就一直企图解救在常熟被忠王部队围攻的太平军降军,常熟离苏州北面仅30英里,是粮食供应的主要基地。直到4月份戈登带了榴弹炮和科赫恩迫击炮赶来时才解了围。淮军当时正在围攻通往苏州的战略城市太仓。5月份,戈登乘海生号赶到,经过四小时的炮击后轰开了太仓城墙,使程学启的士兵占领了该城。所以李鸿章成为西方技术的坚定信仰者是不足为奇的。他得意洋洋地写信给曾国藩说:“炮力所穿,无孔不入……西洋炸炮,战守攻具,天下无敌。”[30]戈登在一封私人信件中回顾说,“人们原来期望不会有那么大的破坏”;但他认为他的战斗会加速使苏州投降,从而及早结束战争。[31] “中国的戈登”之所以重要,不仅仅是体现在他身上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英雄主义。他对镇压太平军战争的重大贡献在于,他的炮兵与李鸿章的淮军一结合,就把忠王的大批部队牵制在苏州周围,这些部队本来可用来大举进攻南京外面的曾国荃部队的。 实际上,曾国荃的士兵差一点遭覆没之祸。他率领了2万名士兵已在1862年5月末来到离南京南面仅几英里的突出地带。但太平天国的京城由于其坚固的城墙和堡垒而无法攻破,又由于它周围有河流山冈而难以使之孤立。忠王已于6月份撤离上海返回苏州,准备在南京发起反攻。反攻在10月份开始,当时他带大军从苏州赶到,后面又紧跟着来自浙江的军队。曾国荃的部队由于遭到一场严重的瘟疫和不断受到挫折而元气大伤,到1863年1月已濒于崩溃。但忠王因出于对苏州地区的关心和对皖北粮食供应的需要,对这次反攻一直不能全神贯注。[32]他带了饷银和粮食在1863年7月中回到南京,并在一个多月内,以自己的“洋枪军”不断打败曾国荃。但在9月中旬,他匆忙赶回苏州,这次他留在那里直到11月末快要陷落之前。如果没有戈登及他的大炮,淮军不可能那么快威胁苏州,因而忠王后来在著名的“自述”中不断详细谈到“洋鬼子”大炮造成的可怕后果,这些话并非夸大之词。[33]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湘军和淮军有了戈登的援助,竟使清朝不需要有损于本国主权完整的外国援助就能对抗太平军。1862年和1863年春,随着捻军在山东和河南威胁的增长,清廷越来越急于要把太平军赶快打败。1862年6月,在卜鲁斯的敦促下,总理衙门得到清帝的批准,让英国人和法国人在上海训练中国军队。7月,李鸿章勉强将薛焕的一千多名残兵转交英国人,另外交给法国人600名。李鸿章要求总理衙门不要扩大这类计划,因为担心欧洲人会逐渐侵犯清朝的权力。按照李鸿章的主意,11月份的一道谕旨要求这类计划应着重“练将”,因为“统带(华兵)不可久借外人”。[34]晚至1863年3月,士迪佛立将军在安庆访问曾国藩时,他建议把英国人在上海训练中国军队的数目增至1万人。士迪佛立盘算使用这1万人配合李泰国正在装备并预期在夏末到达的舰队一起攻打南京。李泰国本人早在5月份就已返回,他与李鸿章商讨财政问题时,透露有六百多名要为清廷效劳的英国官兵,将随同八艘炮舰前来。李鸿章立刻注意到这与1862年初经曾国藩修正的赫德的最初建议有出入:原建议提出,这支舰队将主要由湘军水师驾驶,英国人只是提供训练和援助。李鸿章警告总理衙门说,李泰国为人骄横、险恶和狡诈。但问题在于北京是否迫不及待地要取得胜利,以致会听任李泰国和士迪佛立为所欲为。 6月初,李泰国在北京拿出了他与已经脱离英国皇家海军来指挥中国水师的阿思本海军上校签订的一份契约,这使恭亲王和文祥大吃一惊。根据契约规定,清帝的命令只有在“直接下达给李泰国”时,阿思本才服从,另外,李泰国“如对任何合理的命令不满时,可以拒绝下达”。李泰国除了提出这份既成事实的契约外,还提出要求说,他身为海关总税务司得亲自接受海关关税收入,这项税款在此之前都是送交海关华人监督指定的“海关银行”的;此外,他不但应负责从关税收入分配经费给这支新舰队,而且还应分配给一切外国人训练的中国军队,包括戈登的队伍在内。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李泰国威胁着要撤走海关的一切外国工作人员。他在给总理衙门的要求中写道:“为什么总税务司要为地方官员征收关税?”总理衙门行文通知李鸿章,认为李泰国的用意是“思借此一举,将中国兵权利权全行移于外国”。[35] 李泰国忽视了一个事实,即清廷与太平军作战的运气大大好转了。此外,他习惯于与何桂清和薛焕那些没有骨气的官员打交道,却不了解已涌现出来的一批新型的地方行政官。曾国藩和李鸿章不但拥有精兵和具备进取的思想,并且还得到朝廷的信任。李泰国谋求取得卜鲁斯的支持,因为后者认为如果能从地方拿走关税收入和外国训练的军队,清朝的中央政府定会从中得利。因此,卜鲁斯在1863年6月16日向总理衙门建议:(1)“帝国政府应[通过李泰国]自己来掌握关税收入”;(2)由戈登等英国军官带领的中国军队在与省抚共同作战时,“不应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36]卜鲁斯的建议遭到恭亲王的断然拒绝,因此,这位公使就到蒙古去“游山玩水”,把谈判之事交给李泰国和赫德自己去进行。在赫德的建议下,拟订了一套章程,内容是任命阿思本为“帮同总统”,隶属于曾国藩任命的中国水师总统麾下;两名水师总统都归曾、李二人管辖。这些规定得到清帝批准,但李鸿章抱怨说,如果舰队由600名英国水手操纵,中国的管带就不可能真正进行指挥。曾国藩也写信给恭亲王说,除非中国人能实际操纵舰只,否则就难以学会使用它们。但总理衙门对清廷的这种名义上的控制似乎已经满足,虽然还不是心甘情愿的。它在8月份知照李鸿章道,除非在阿思本到达前能收复南京,否则“迟久不克,兵船必往,殊难谕禁”。既然谕旨已经规定舰队归曾、李二人指挥,因此总理衙门希望他们二人能设法进行控制,并从李泰国和阿思本手中收回原属自己的权利。[37] 曾国藩和李鸿章也许将不得不设法满足一下北京的心意,因为湘军在以后许多个月中还不能收复南京。但阿思本在9月随同舰只到达时,对自己只成为一名中国人的“帮同总统”大为不满,而对究竟谁掌握实权则毫不考虑。在北京,他因受李泰国的煽动,采取了僵硬的立场。10月18日,阿思本限总理衙门在48小时内承认他与李泰国的契约,否则他将“立即解散舰队”。到了20日,当总理衙门未予答复时,卜鲁斯写信给恭亲王,说他得先请示伦敦,才能让清政府接管舰队——这样就出现了使炮舰落入别人手中的可能。但文祥相信,真正不愿冒险看到舰队落到太平军之手的人却是卜鲁斯。于是他请美国公使蒲安臣设法调解,他宣称清廷宁愿“退到长城以外”,也不愿接受阿思本的条件。[38]最后找到了解决办法:舰只退回英国,在那里出售。总理衙门给李泰国和阿思本以丰厚的补偿,但解除了李泰国海关总税务司之职而让赫德接替。中国海军的现代化被推迟了,但也避免了外国人在中国军事和财政方面施加更大的影响。 戈登不止一次要求其中国同僚程学启不要处决投降的太平军首领(他认为这是违反文明战争常规的行动),虽然这个要求屡次遭到拒绝,他仍继续援助淮军。有八名守卫苏州但决定投降的太平军首领被李鸿章处决,戈登认为这有损他的荣誉,因为他曾在一次私人会见中似已保证过他们的安全。他一怒之下几乎要率兵去攻打李鸿章,但被赫德等人劝阻,他们说李鸿章没有“事先策划”此事,于是戈登又为李鸿章上阵作战。[39]但是常胜军内部的军纪这时已经败坏。它协助围攻了几个城市后(最后一次是在1864年5月围攻常州),戈登和李鸿章一致同意予以解散。不久伦敦也送来了同样内容的指令。戈登愉快地接受了绿营的提督军衔,但他仍拒绝了清帝赏赐的1万两纹银。 在此期间,1862年5月收复宁波的战绩是欧洲人和该商埠一个“夷人专家”双方主动努力的结果。宁波道台张景渠在1861年12月太平军攻占该商埠时已经乘一艘法国船只逃往定海,据说还携带了大量海关库银。他组成一支300名士兵的小部队,命名为“绿头勇”(后又称常安军)。此外,在其麾下效劳的还有布兴有,此人是著名的广东海盗,已被提为绿营游击,并指挥着80艘海盗船和大批“广勇”。[40]5月10日英国皇家海军的乐德克上校宣称外国船只遭到太平军炮击,于是就指挥得到两艘法舰支援的四艘炮舰炮击宁波,这时这支临时由各方拼凑而成的军队就已准备投入行动。大约300名英军和70名法军将大炮架在城根;太平军在猛烈的炮火下撤离该城。英法军队和中国的勇军进了城门,为张景渠前道台掠夺和占领该城;张景渠也立刻向商人募集捐款,以资助进一步的中西联合作战。 李鸿章奉清帝之命去援助浙江北部,派了数百名华尔的常胜军去守卫宁波。乐德克的军官也着手训练“绿头勇”,这时它终于发展成有1000名士兵的队伍。同时一名法国海军上尉在宁波海关税务司日意格的帮助下组成一支中国分队,名叫“花头勇”,又称常捷军,外国人则称他们为“法华军”。这支部队很快就扩充到2000人,甚至一度到3000人。[41]到1862年12月末,这几支部队在海军少尉德克碑指挥下夹攻制酒的绍兴城,并于3月15日攻克。 左宗棠感到由欧洲人带领中国军队很危险,因为他担心会造成喧宾夺主的后果。[42]新任宁波道台拨出关税款项,但只计划供给约2000名中国士兵和150名欧洲军官之用。与华尔和戈登的军队一样,许多外国军官以及他们带领的中国兵主要关心的却是在攻占一座城镇后怎样掳掠财物。 左宗棠还是利用西方人以及他们训练的华人作为自己部队的助手。1863年夏,当德克碑难以从绍兴绅士那里收回某些曾经保证给他的部队提供的巨额“债款”时,杭州的富商兼银行家胡光墉(1825—1885年)安排他与左宗棠进行了一次会晤。胡光墉自1862年以来就当了左宗棠的买办,为他采购给养。胡光墉所做的这一安排是为了使德克碑不丢面子,而又能按左宗棠的条件来为他效劳。虽然左宗棠最后升为闽浙总督,32岁的德克碑还不过是一名绿营副将,但左宗棠仍免他行跪拜礼而与他握手。德克碑在第二次晋见时,则“薙去了连鬓胡子,以表示他不愿当夷人”。 在攻城时,德克碑的大炮与戈登的大炮一样,是无价之宝(特别是在1864年3月31日收复杭州前三日把城墙轰开了一个约35英尺的关键性缺口时更为如此)。[43]德克碑得到御赐的1万两纹银和提督军衔回法国,以后由日意格接替他担任法华军分队的指挥,但在1864年10月,他和左宗棠都同意将它解散。 强调西方对清廷征战的援助并不是否认曾国藩所起的主要作用。总的战略是曾国藩筹划的,他个人指挥的军队守卫着从皖北到江西诸城市组成的一条漫长的弧形地带,这对全力围攻南京的后勤供应体系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湘军中如朱品隆和唐义训等将领在曾国藩的监督和鼓励下取得的战绩,对稳定南京前线也是必不可少的。1863年6月,鲍超这名猛将横扫南京对面的长江北岸,占领了毗邻九洑洲(这是天京赖以从挂着外国旗帜做生意的许多帆船那里取得供应的来源地)的江浦。当6月30日占领九洑洲时,南京与它最大供应地之间的运输线从此被切断了。[44]这次立即向北京报告的胜利,可能促使总理衙门在李泰国—阿思本舰队问题上采取坚定的政策。同时,李鸿章购买的汽轮也在把大批弹药和步枪运给曾国荃。 在1864年7月南京失守后还幸存的太平军将领中,除了参加捻军的赖文光外,实力最强的要数李世贤和汪海洋;后者是安徽人,当时还只有30多岁,他在19世纪50年代中期参加太平军,一直在浙江作战。李、汪二人分别经过江西进入福建。1864年10月,李世贤占领了福建沿海的漳州,并在那里雇了16名外国人帮助训练他的部队使用西方武器。李鸿章奉清帝之命派了8000名淮军在郭松林率领下前往漳州,部队中还有英国教官训练的步枪手。左宗棠则在福建北部设立了大本营以监视其他太平军的动向;他指令由福建的海关税务司法国人美理登男爵训练的中国军队协助进攻漳州,该地在1865年5月中旬被收复。[45]李世贤和汪海洋这时在广东会师,但是出现了一场不幸的内讧,李世贤在8月份在汪海洋的教唆下被暗杀。汪海洋在1866年1月1日战死。西方的武器显然为叛乱的结束作出了贡献。 长江下游的战后问题 收入的窘困和文官政府 太平天国战争使士大夫制度的政府经历了一场严厉的考验。即使充分利用了帝王的权威,也不能确保军事上的胜利。后来,随着从造反者那里收复了城市及其周围地区,就必须把民政恢复起来。复兴的问题紧接着一次次的胜利而出现了。而儒家的经世致用之道再一次要经受考验。归根到底,在进入战后时期的地区,行政的首要任务是哪些事情呢?究竟哪一方面更为紧迫——是帝国政府的安定的社会秩序和财政要务呢,还是迅速恢复农村的生活?假定少数几个政治家怀有最善良的愿望,他们是否有可能改变太平天国叛乱前地方政治的习俗和制度? 曾国藩到达南京后只有8天,就已经决定解散他指挥的全部12万名湘军(但不包括左宗棠的部队)。早在1864年8月14日,大约2.5万名曾国荃最精锐的军队连同其将领一并退役,可能他们已经掠夺了足够的财富,说什么也要解甲归田了。[46]剩下的12万人分期退役,大部分在1864—1865年进行,有的在1866年退役,因为还需要这些人来守卫安徽江西地区,以防止太平军残余死灰复燃。 从自己解散湘军这一点来看,曾国藩显示出他没有追求个人权势的野心。他还认为,李鸿章的淮军和左宗棠的另一部分湘军将有足够的力量去对付仍在帝国其他地方肆虐的叛乱。但不管怎么说,曾国藩的决定是由于以下两个痛苦的现实造成的:他的军队的军纪进一步败坏了,同时他发现非常难于及时筹措足够的饷金按期发给军队。自他担任两江总督及钦差大臣以来,他有权处理大量财政收入。但他的支出却增加得更快。在1862年,对驻安徽的湘军饷银的发放有时拖欠8个月;而在1863年末,驻南京地区军队的饷银被拖欠了16个月。[47]同时,许多已经取得绿营的总兵或提督军衔的统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想“肥私囊”,而更糟糕的是,他们的军队正在变成老百姓的祸灾。鲍超麾下经常打胜仗的军队更是臭名远扬。即使像不识字的朱品隆和唐义训等曾国藩的贴身将领,也树立了很坏的榜样。曾国藩获悉朱、唐二人虚报他们所辖各营兵员名额,要对他们的部队做彻底的核查,但却找不到一名将领愿意出头去干这种有损友情与面子的事。此外,将领们常常争吵不休。朱品隆与唐义训除了放任士兵肆意掠劫城镇的店铺住家外,还被发现犯有曾国藩认为是不可宽恕的罪过,即甚至在面临全军惨败时也不互相支援。[48]对这类行为的失望心情以及南京发生的屠杀,使曾国藩对是否值得保持他的官兵队伍产生了怀疑。 曾国藩保卫从皖北到江西这条漫长战线的行动以及他指挥的围攻南京之战,使他的财源非常拮据。长江流域各省许多地方的农业已经遭到破坏,唯一大量而且可靠的收入是厘金税——内地过境税或货物税(见第六章)。湘军将领偶尔也接管了民政并设立厘卡,不过地方官员一般禁止他们这样做。但是考虑到征税机构的“中饱”以及各省的财政需要,即使厘金税也不是取之不尽的财源。胡林翼在1855年当了湖北省巡抚后,为了与贪污作斗争,也学唐代政治家刘晏(715—780年)的著名税收制的榜样,只用文人当厘金税的税吏。1860年,曾国藩决定采纳同样的政策,委任绅士来当地方厘卡的税吏。他希望在这一社会集团中,会有“有操守而无官气,多条理而少大言”的人。[49]为了吸收这种理想的管理人员,他依靠他部下中表现出有能力和有主见的幕僚做基础。例如,曾国藩特别信任李鸿章的哥哥、一名应试中选的贡生李瀚章(1821—1899年)。李瀚章早在1854年在湖南当了一名代理县官以后,就为曾国藩效劳。他担任过湘军粮台的主要官员,曾国藩赞他为人正直、灵活,办事一贯谨慎。1860年6月,当曾国藩上疏清廷,要求把江西全省的厘金税拨给湘军时,他保举李瀚章任省内两大厘金局之一的负责官员,同时兼任江西南部的一个道台。 但在1862年,原江西省的一名知府沈葆桢经曾国藩保举被任命为该省巡抚,当时沈葆桢出于责任心,认为必须把江西省的防务需要放在更优先的地位。他不愿把该省厘金税的全部收入移交给曾国藩,也不愿把那部分折征的漕粮所得提前分配给曾。曾国藩不得不求助于清帝,希望沈葆桢能拨更多的款。江西省虽然没有满足曾国藩的愿望,但从1860年中至1864年中确实为湘军提供了850万两纹银,此数大致相当于这四年曾国藩直接指挥的军队全部上报收入数的一半(也就是说,不包括胡林翼和左宗棠指挥的以及分配在广西和贵州两省服役的几支军队的上报收入)。[50]江西提供的税款对曾国藩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上海区的大部分厘金收入主要被李鸿章用作淮军军费。李鸿章除定期给曾国荃运送大批弹药外,只能从他的厘金收入中每年约抽30万两纹银给曾氏兄弟。 曾国藩的厘金税制扩大到两江辖境以外,1860年夏,他得到湖南巡抚骆秉章的同意,在长沙成立东征局。曾国藩的一位绅士出身的老友黄冕被任命主持局务。他在1855年曾协助制定湖南省的厘金税制。东征局当时得到湖南巡抚的批准,对盐、茶和其他主要商品增收厘金税五成,特别用于曾国藩部队的需要。此事于1861年1月上报清帝,从这时到1864年中期为止,这4年多中用于该省征募新兵的费用以及拨给曾国藩作军饷的湖南厘金税款共达200万两。1862年4月,清帝批准曾国藩的请求,把广东省的厘金系统扩大供湘军使用。于是在广东北部的韶关和广州设立新的厘金局,这两个机构的办事人员都从曾国藩的大本营中抽任。[51]这种跨省的措施只是因为曾国藩得到清帝的支持才得以实现。 但是曾国藩的厘金系统必然会碰到传统的人员培训和根深蒂固的陋习等方面的明显缺陷。就像大部分将领重视军衔和财富更甚于慎独德行那样,少数具有理财能力的文人也被发现缺乏献身公益的精神。虽然曾国藩继续对黄冕和李瀚章等人的廉洁深信不疑,但在1860年中期随着他控制的厘金系统迅速扩大,他不得不把他了解的那些才干胜于清廉的人派进厘金局。早在1861年春,曾国藩手下的厘金税吏及其将领的贪污已恶名远播,曾国藩自认,胡林翼两次写信责备过他,说他“嫉恶不严,渐趋圆熟之风,无复刚正之气”。曾国藩辩解的唯一理由是战争形势紧急,而他能使用的只有这些人,别无其他选择。1862年,左宗棠写信给曾国藩说,不幸的是,他也发现那些能实干的人格外贪婪。曾国藩答复道:“鄙意好利尚有偏裨之才。惟没干者,决当屏斥。”他哀叹道,“为德为才,得一已难,两者兼全,更不数觏”。[52] 曾国藩认为,厘金税之所以腐败,并非全是他下属的过错。因为他的助手充其极只能在地方绅士中选用比较廉明的人,这些人不仅愿意屈尊俯就,而且还有足够的才干设法征收大量税款。李瀚章在江西的经验使曾国藩相信,只有地方上那种追逐私利的小绅士才对经管厘金税卡感兴趣。曾国藩断言,“江西厘务,立法不为不密;只因各卡贤员过少,遂觉前此之成法皆虚”。尽管他信仰程朱的道德学说,但到1863年时却无可奈何地退而承认,在教育儒家君子时,应考虑到“利”。他痛感自北宋王安石变法失败以来,儒生中鲜有谈“利”之风。曾国藩发现自己与南宋的实用主义者叶适(1150—1223年)的观点是一致的,后者写道:“仁人君子不应置理财于不讲。”[53] 曾国藩与归他管辖的三省巡抚,有责任监督地方的吏治,包括征收田赋和司法行政,并且还要在经济和道德风尚方面医治地方上的战争创伤。在皖南曾国藩进行指挥的第一个大本营所在地,他发现城乡都遭到彻底的破坏。“无不毁之屋,无不伐之树,无不破之富家,无不欺之穷民。”在1860年夏,他感到应“一面治军剿贼,一面择吏安民,二者都不可偏重”。[54]可是军情非常紧急,所以曾国藩必须更加全力以赴。虽然非常需要恢复被破坏地区的经济,但也必须尽快恢复征收田赋,这不但是为了满足军事需要,也是为了使北京宫廷能取得它需要的经费。对一位钦命大员来说,国计毕竟与民生一样重要。在缴税方式方面,不应只由肩负厘金税重担的商人来表示臣民的忠君爱国之心,大小地主在一旦土地有收成时也应同样报效。此外必须采取行动来加强正统的伦理教育以及文人的道德观。应把谥号授予为王朝殉难的义士和为贞操殉节的烈女。 曾国藩认为在地方上实施良好的吏治的关键也在于“贤且智者”,这与他的信仰是一致的。虽然他不像胡林翼当过府县的亲民之官,却没有忽视下层衙门的根深蒂固的弊病。他也深知:地方县官常常巧立名目征收苛杂;上面的省级官员又对县官提出各种要求。但他认为,如果使贤明当道,这些陋习是可以改变的(这正是他梦寐以求的事)。曾国藩对胡林翼任湖北省巡抚时的政绩非常赞赏。该省在1856—1857年肃清太平军时,胡林翼获敕让他自己选用代理知县补缺,而不是由北京朝廷按常规选任知县。胡林翼在一封信中写道:“办事全在用人,用人全在破格。”[55] 从1857年起,对田赋和漕 粮(折征)的征收已在湖北省大部分地区恢复。胡林翼不断写信给州县官员,告诫他们要按规定税率公平地向所有地主征税和贯彻“寄抚字于催科”这一传统的格言。这种貌似矛盾的说法也可自圆其说:既然税收为国家所必需,则在征收过程中只有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才能保护人民的福利。清廷自18世纪以来已经制定了较轻的土地税税率,但是浮收在这时常较正规的赋税重得多。有些浮收,如火耗和某些与漕粮有关的征收,是得到清帝批准的,但有许多项目则为“规费”,它们从未被正式规定,但却是包括县衙门在内的地方各级官府的必要收入来源。有的浮收干脆被称为“陋规”,它们有时尚可被辩解为官方支出的必要补充,但经常成了税吏纯粹为私利而进行的一种勒索。 胡林翼特别感到痛心的是,一些有足够权势能把衙役拒之门外的所谓“大户”通常能免缴浮收,甚至免缴正规的赋税。大部分田赋实际上落到了“小户”身上,这些通常是平民身份的小地主防止额外课税的最好办法是贿赂胥吏衙役以换取较轻的税额,或者去寻求绅士(他们通常为了从中获利,包揽了小土地主赋税和浮收的缴纳)的帮助。胡林翼把小户的苦难主要归之于衙门胥吏差役,这些人与权势者相勾结,但对农民却冷酷无情,恰似禽兽之于“周围民居所在啄食之也”。他要县令对违法衙役严惩不贷,直至将他们撤职或拘禁。但胡林翼也了解“陋规”常常是上面压力的结果,这种压力不但来自知县,而且来自府道。他在1857年的奏折中写道:“欲禁浮收,当先革冗费。”他确实下令废除了数十种长期在许多省成为定例的小额冗费。[56]但胡林翼自己承认,湖北省的许多地方继续在搞枉法徇私的活动。 曾国藩刚被任命为两江总督,几乎就立刻物色能代署知县的贤员,以便在安徽树立清廉的榜样。他请他的朋友们择才,“唯须得极清廉极贤之州县一二人,来此树之风声”。他因公务繁忙,无暇亲自过问,就把选用皖南代理官员之事交由有举人功名的学者和湘军统领李元度去办。他告诫李元度说,“与民更始,庶几渐有转机”。曾国藩在安徽巡抚翁同书的勉强合作下,还想更换皖北的大部分官员。他写信向胡林翼求助:“皖北州县,一一皆请公以夹袋中人才换之,俟当附片奏之。”鉴于还有战争的紧急任务,看来在曾国藩自己的幕府中被认为适合当地方官或可调任地方官的人为数甚少。 曾国藩显然坚持他的“人存而后政举”的信仰。[57]然而要举者是何政?曾国藩似乎把重振儒家守则放在比复兴经济更优先的地位。他在1860年7月署理总督时就向两江各省的官员和文人颁发文告,敦促官员要克勤克俭,并请绅士保举有才之士为政府效劳。他强调地方官员的紧急任务是提供救济,但不是给予农村居民,而是给落魄绅士和文人的家庭,特别是给予那些其家属因战争死亡的人。曾国藩任总督后的第一个行动实际上就是设立忠义局。他请官员和文人向局提供殉国者的事迹,加以核实后上报清帝,以便能获准立碑和祠祀。 曾国藩在1861年9月收复安庆后,确实与绅士们一起主办过济贫事业,给充斥在街头的难民施舍钱粮。但同时又在附近确有收成的农村每亩地征钱400文,以应付紧急的军需。他还优先重新开办敬敷书院,这是为应乡试的士子在安庆设立的学术机构。[58] 曾国藩这时向三种人发出一系列恳挚的劝诫,他们是州县官员、委员(曾国藩称之为“向无额缺现有职事之员”)和绅士。[59]官员们应“以重农为第一要务”,这不仅是因为农民受害最深,更因为“军无粮则必扰民,民无粮则必从贼,贼无粮则必变流贼,而天下无了日矣”。地方官员应尽量减轻农民赋税,减少徭役,帮助治水,甚至帮贫苦农民购买牲畜。州县官应俭朴不肥家私;他们应停止向上司送礼,这样就不需要再征收某些浮收了。州县官应迅速公正地解决诉讼,不惜严惩“恶人”。他写道,这是“不得不刑恶人以伸善人之气也”。但曾国藩没有强调也要严惩衙门胥吏差役。他在谈到他们时,只说州县官自己应该“一分一毫,一出一入,无不可对人言之处”,以为其部属树立榜样。 曾国藩对绅士,特别对那些组织地方团练并在开征维持它们的捐税中从中渔利的人,责难最为严厉。虽然湘军在早期已经吸收了一些团练,但他对它们是否有用则非常怀疑。他在1861年写道:“弟在军数年,一无所解,唯坚不信团练。闻人言团练大捷破贼者,则掩口而笑,掩耳而走耳。”他这时警告绅士,不论谁利用团练局向“愚懦”榨取钱财,将严惩不贷,“虽巨绅也属可诛”。在当时的一封信中,曾国藩含糊地提出,“古来保甲之法”足以维持地方的治安。但没有详细谈到怎样恢复此法。[60] 虽然曾国藩了解中国农村的一些根深蒂固的问题,但因显然全神贯注于军事和财政问题,无力再兼顾吏治。他对“成法”坚信不疑。他希望任地方官的正人能“随事纳之准绳,庶不泥于例而又不悖于理”。但他对他治下的新任州县感到失望。他在1862年初写信给安徽巡抚李续宜时承认,他选用的州县官员“皆不惬物望”,而李巡抚留用的那些人“也非称意之选”。曾国藩这时感到选用地方官的标准应予放宽:“中材”对事也许无大妨碍。他又准备了另一份候补官员的名单,要李续宜与他一起向清帝保举,以接替一些在职官员。但新名单证明同样令人失望。1863年夏初他向郭嵩 焘 承认,自他任总督以来,“吏治毫无起色,可愧之至”。他又告诉郭嵩焘,他已上疏要求16名新获进士功名的人为江西的州县官员。[61]显然他又恢复了传统的观点,认为那些通过最高级科举考试的人可能会成为最优秀的地方官。 农业税的恢复 虽然曾国藩力图继续相信贤人的影响,但他偶尔也考虑到制度调整之事,即在受战争创伤的省份恢复征收田赋的同时,减收课税和浮收。幸亏有佃农和自耕农等黎民的勤劳,所以有一些地方的农业恢复得比预料的要快。官绅进行了一定的帮助;已经知道他们分配过家具和纺织工具,甚至鼓励从其他省份移民到被破坏的土地上重新安家。曾国藩估计,江西1862年的秋收可能达到正常年景的七成,而在安徽,大约不到五成。[62]清帝一般会批准一名总督如下的意见:在新收复区至少在一年内全部或部分免征田赋和漕粮。但北京要立刻在长江流域诸省恢复征收漕粮。虽然用船沿运河北运漕粮证实已行不通了,但朝廷希望至少把应缴的稻米折钱征收,以便在上海购米海运至天津。征收漕粮的需要自隋朝(589—618年)以来早有先例,可是因长江下游诸省本身紧急的军事需要而受到了挑战。不可能全部放弃征收农业税。但对太平天国以前若干年的抗租暴动所留存的记忆,以及太平军在一些地方的田赋问题上采取的开明态度,都表明必须减轻农民的负担。[63] 在1855年至1863年期间,长江各省的官员对田赋问题考虑采取三种办法。(1)由于农业税中最重要的部分并不是根据法定税率征收的田赋和漕粮,而是所加的浮收,所以要减轻赋税必然要涉及削减这些不合规定的浮收。北京预期收到的那部分赋税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浮收除了少数事例外都由省的或地方的政府使用,并由地方官员及其下属得益。(2)必须禁止区别对待大户和小户这种长期以来视为惯例但仍是不合法的偏袒,这不仅是为了公平,而且也为了安抚大部分纳税人。(3)江苏东部和浙江北部这两处较小的地区深受战争之害,但每年负担的漕粮份额却特别重。自道光以来,这两个地区的税额实际上只上缴了一部分,清帝也不得不年复一年地批准免征。所以大量减轻这两个地区分担的税额不会使北京真正受到损失。 省级官员按照这三种办法主动采取了行动。在湖南,经左宗棠建议,巡抚骆秉章早在1855年初秋决定对田赋和“折征漕粮”作新的估算。新税率各县不同,是经过知县和推选的地方绅士共同商定的。新统一规定的田赋税率加上浮收约比原来总税率低二成,而折征漕粮加上浮收不到原来的五成。为了能够减低税率,骆巡抚取消了许多归地方各级官员所有的津贴。他还要县令与德高望重的绅士讨论节制包揽(即包征)之法。“许地方公正晓事士绅条陈积弊,设局稽查。”衙门的吏役以及衿棍从此不得包揽完纳。[64]从1855年起的几年中,湖南每年征收田赋和漕粮的总收入(包括浮收在内),与战前相较,据推测减少了四分之一。幸亏有了厘金税,该省仍能支援曾国藩进行战争。 胡林翼在1857年秋季着手搞减税,作为他整顿湖北省的活动的一部分。由于战争和洪水造成的破坏,他要求让一批县暂时免除田赋和漕粮的份额。但对33个应照常征缴漕粮的县,他争取清帝的批准进行一次大改革——大量削减极重的浮收和取消名义上有数十种他称之为“浮费”的收入。这里面包括过去巡抚本人、布政使、督粮道以及府道都享受的津贴。他还认为,只有官僚机关和基层机关的弊病得到纠正,“刁绅劣监”才不会再要求分润从包揽完纳中取得的好处。这些无耻的权贵也真能以揭发县衙腐败为手段来进行威胁,从而迫使知县及其下级默认他们包揽赋税的做法。在太平军叛乱之前,湖北省大户用米缴纳漕粮,小户则按过高而不合理的米折银和钱折银的折算率缴现钱。现在所有的户都按照以钱计算的统一税率用现钱来缴纳,但胡林翼却不得不依靠知县们来约束吏役以使新税率真正得到贯彻。湖北省的督粮道及其助手到各个县,先与知县和地方“绅耆”协商,把每地米价和银—钱折换率以及州县衙门的财政需要等因素考虑在内,才能决定一项新的当地划一税率。大部分县每担米应缴的新税率在铜钱四五千文之间,而在以前,各种税款合计有时高达1.2万甚至2万文。 胡林翼完全相信这种“中饱”之款可以为政府所有或留在百姓手中。[65]他有时采取有力措施来推行新规定。在1858年初,他解除了一名容许征收浮收的知州的职务。但看来他更多的只是严词训诫地方官员,要他们保持警惕和严惩违法的吏役。他说过一段有代表性的话:“州县亲民之官,一吏胥之不能制,即不免于率兽以食人,尚何能与民众分忧耶?”在此期间,湖北的许多地方恢复了正规的田赋。胡林翼之信写于他在1861年9月末死去之前不久,这说明“陋规”仍在该省地方行政中盛行。[66] 1860年后期,曾国藩向江西当局建议,田赋和折征漕粮都应当在次年恢复。代理布政使李桓因此开始与地方官员协商;1861年9月,他起草的章程被曾国藩批准。该省与湖南湖北一样,许多上级向县摊派的费用都被取消了;但全省的田赋和漕粮却被订成统一的新划一税率,这又是与湖南湖北不同的。当曾国藩写信给李桓和江西巡抚时正对胡林翼之死深为悲痛,他似乎已决定在江西省进行田赋改革。他希望新税率会在百姓之间产生新的印象,从而使他们能“踊跃输捐”。但他担心由于这项计划“不利于官”,官府会多方加以阻挠。他决心要弹劾那些“违抗新章”的州县官员。[67] 虽然曾国藩作出这种告诫以纪念胡林翼,但江西省地方官员德才俱劣,所以他怀疑浮收是否真能大量削减。但在1862年,当为人非常谨慎负责的江西知县丁日昌提出了减轻地方官员负担的具体措施以答复曾国藩的问题时,曾十分高兴。他与新任巡抚沈葆桢联名上疏并得到清帝的批准,取消江西州县亏空的高达二百余万两的巨额应缴税款(此款的大部分事实上在出现亏空时每年已由江西省府向北京垫交)。曾国藩和沈葆桢还为该省在1861年遭太平军侵袭的地区争取到了削减田赋和漕粮的负担。 尽管这些措施能使江西的知县们办事更加方便,但曾国藩发现在以后两年中他们的负担并未大大减轻,其中有些人为了完成任务还陷入困境。这部分是由于白银贬值,而在1864年的规定中改铜钱为征税单位前,白银是江西省征收农业税的法定通货。1863年6月,曾国藩在描述江西局势时说:“州县之入款顿绌,而出款则不少减。牧令深以为不便,而绅民于大减之后仍尔催征不前。”[68]1863年期间湘军军费增加,此事使曾国藩越加后悔不该把江西省田赋税率定得偏低。 这时曾国藩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关于减少江苏省漕粮份额(还有法定税率)以及把一个浮收份额特重地区的负担予以减轻的建议。他支持这个主张,不过鉴于最近江西省税制改革的经验,他对诸如浮收等有关问题仍然犹豫不决。 当淮军在1863年春季已经巩固了松江区并迫近太仓时,对许多达官显绅来说,早就需要进行的财政改革的可能已经在望了。自从明初以来,苏松太道分担帝国漕粮数量之大很不成比例。这里面积约4000平方英里,在19世纪50年代人口大致为1000万,分布于31个县,它得天独厚,盛产米棉,虽然它每年米的收成很可能超不过湖北湖南两省中的同类地区。但在19世纪初期,根据漕粮税制,苏松太被规定要提供年征大米总数的32.7%,即全国法定总数520万担中的170万担。[69]这种不正常的状况是由于从南宋到明代这段时期中不幸的历史发展变化造成的——向在国有土地上耕种的佃户征收的租,在土地转到私人手中时转变成税;明代开国皇帝根据租率向江南几个府开征实物税,但遭到那里激烈的顽抗。虽然向苏松太开征以白银缴纳的税在清初已经稍减,但漕粮份额的严重不公平的现象从没有改正;它们的负担至少是近邻常州府的3倍,而后者也盛产大米,并且同样靠近运河。从明代到清初,苏松太道规定的漕粮份额甚至很少缴足一部分。只是从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20年代当长江流域特别繁荣时,它应缴的漕粮才相当及时地全部上缴了。但自从1833年的大水灾和大饥荒以来,江苏省不得不以天灾和歉收为由,每年请求清帝部分豁免负担的漕粮。 很明显,到19世纪中期,这种税制不能再长期推行了。这时,苏松太道已成战争的关键地区,最后说服北京改变这种不现实的税额的时机到来了。早在1863年2月,松江知府方传书要求李鸿章奏请大量削减苏松太的税额。[70]苏州人冯桂芬在1862年4月就进了李鸿章的幕府并且长期以来主张改革苏松太的财政,他实际上一直就此事在给李鸿章出主意。减低过高的赋额显然是可取的。各方许多人都表示支持。1863年6月,北京的两名官员在同一星期奏请减赋,但回避了与漕粮一起开征的浮收(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这一有分歧的问题。这两人就是潘祖荫和丁寿昌,前者是苏州人,任光禄寺卿,其祖父当过军机大臣;后者是苏北人,任御史之职。同时曾国藩和李鸿章就苏松太负担的份额问题于6月27日联名上疏。新任江苏省督粮道的郭嵩焘以及该省巡抚李鸿章本人都推测,清帝可能在太仓和苏州尚待收复和需要民众支持之时批准减赋,而不会拖到战后的将来。 但在上海进行的讨论实际上超出了负担份额的问题。冯桂芬和郭嵩焘曾请教过的前苏州知府吴云也强调同时减收浮收的必要性。浮收项目在苏松太地区为数极多,其中既有为“耗米”和漕运征收的合法浮收,也有一些违法项目,它们或入衙门吏役(这些人负责征收漕米及其折征的现钱)之手,或入仓吏、船户或旗丁等人的私囊。在大户中较正派的人最多只缴纳规定的浮收,那些狡猾的大户则与衙役串通,使其地“注荒”而逃避一切完纳(甚至连漕粮也不缴)。“以江苏大户之众多,其力足以陵压州县,州县不敢校也。一切浮费皆取给于小户。”[71] 冯桂芬和吴云生动地描述了小户的苦难。有些小户认为明智之举是向包揽税赋的人——如衙役或“刁生劣监”——行贿,这些人能把小户重新划分为大户,使他们免缴赋税。“于是大户日益增,小户之困日益甚。”而孤立无援的农民土地所有者则倍蓰加算沉重的浮收,并以折磨和拷打迫使他们缴纳。有人弃地外逃,有人则可能聚众抗税。 吴云和冯桂芬都认为这种局势不能容忍,至于怎样补救,两人则不一其说。吴云认为,规定的沉重份额一旦被减轻,一切就会顺利。在战后的恢复时期,“每邑延请公正绅士出为襄理,官绅合力,可期弊绝风清”。换句话说,他希望派地方上流绅士中较正派的人来抵消“巨室土豪”和衙门吏役的影响。 冯桂芬则坚持,衙门吏役在浮收中有着巨大的既得利益,所以他们必然要进行勒索。他认为,实际从漕粮中贪污的所得,绝大部分落到了他们之手,其数十倍于州县官员,三倍至五倍于地方绅士。他还坚持,只有清帝批准的浮收才应予保留;而如果漕米改由海运,连这些浮收也可以减轻。[72]他为李鸿章和曾国藩起草的奏议的第一稿,强调了一切非法浮收应予取消,“大小户名目”应予禁止。冯稿从李鸿章转到曾国藩那里,但郭嵩焘私下警告曾总督说,要完全平均征税可能是不切实际的。他很现实地承认了衙门吏役的实际存在,而清朝的官僚机器也正是靠了这些人的歪门邪道才得以维系于不坠。“无君子莫治小人,无小人莫养君子;今将立法制,垂久远,而必取州县之吏,束缚之,困苦之,亦非与民求安之道也。”[73] 曾国藩很快把郭嵩焘和冯桂芬二人的观点加以折中,主张把主要力量放在减轻规定的赋额方面。曾国藩也持郭嵩焘的现实态度。他在6月2日复信郭嵩焘时提到了江西的经验,那里由于大量减征浮收,致使“州县穷苦异常,而民仍征输不前”。经验迫使曾国藩实际上放弃了桐城学派的基本信仰(即适当的领导和学者的努力可以移风易俗)。他这时承认,吏治中的一些倾向确实已不能纠正。他说:“大抵风俗既成,如江河之不可使之逆流。虽尧舜生今,不能举斯世而还之唐虞。贤者办事贵在因俗而立制。所谓‘除去泰甚’者耳。”[74]曾国藩感到冯桂芬的奏稿“陈义过多”,其中建议裁减浮收一节“断不可遽奏”。他劝李鸿章,即使苏松太地区的浮收在将来得到核减,“浮收竟可不必入奏,不必出示”。他还建议各县征收浮收可按该县风俗人情而为之制。“大户名目可革则革,办法不必一律,减法不必一价,但使小户实有所减而已。”[75] 曾国藩的这些折中说明了联名奏议的最后内容。奏议的唯一提议是把苏松太道的“浮赋”减到该道在19世纪50年代实际缴纳漕米数量较大的七年的平均数字,即定额的一半左右。据说,核减不但公平,而且有助于医治松江和太仓的战争创伤和鼓励民众支持清廷即将进攻苏州之战。显然出于冯桂芬的劝告,李鸿章决定在联名奏议后加一“附片”,建议如果裁核苏松太的赋额,还应“裁减陋规为禁止浮收之委”,同时还要“革除大小户名目”。李鸿章与曾国藩还有不同之点,他建议设局来为苏松太的漕粮定出适当的浮收额,由“绅衿平民一律完纳”。[76] 使许多人惊奇的是,清帝分别在7月9日和18日两道上谕中迅即批复。第一谕表达了对苏松太纳税人的同情,下令永远革除大小户名目,并命曾、李二人考虑取消浮收、陋规和包户的措施。第二谕是根据户部对丁寿昌御史的答复作出的,它原则上同意(细则尚待拟订)把苏松太的漕粮份额在原来规定征收额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同意负担份额较轻的常州和镇江两个府减少十分之一。把核减浙江省三个府过重的漕粮负担之事交左宗棠办理。清帝重申了他经常反复提起的格言,即财政政策应“上顾国家之本计,下悯百姓之余生”。[77] 不幸的是,进一步的斟酌引起了争论,因而并没有产生真正的改革。为苏松太减赋而设立的局于1863年8月在上海成立,冯桂芬任委员。但江苏省布政使兼该局的当然负责人刘郇膏却反对彻底检查战前的税制。刘郇膏是河南人,得过进士,曾在19世纪50年代连任苏松太道三个县的知县,熟悉当地情况。他和冯桂芬都认为减赋三分之一为数太少。冯桂芬劝李鸿章再上奏本,要求把原来的漕粮份额再减一成。但刘郇膏出于某种原因,强烈地坚持应把以白银缴纳的规定的田赋减二成或二成五为宜。他虽然也要求减税,但念念不忘的是减税在衙门胥吏中是否行得通的问题。他坚持要保留官府簿册上登记的五十多种土地的等级,簿册上每种土地各载有一种税率。冯、刘二人对浮收问题也有分歧。冯桂芬坚持,通过海船运输的漕米数量必然越来越多。海运比腐败的运河运输的费用要低得多。当刘郇膏明显地考虑到苏松太州县官员的利益而提议增加1000文“运输津贴”的浮收和1000文“杂费”时,冯桂芬大为愤怒。他与几个绅士朋友强烈地抗议,因为他们担心刘郇膏会把增收这些浮收的内容塞进曾国藩和李鸿章准备上呈的第二个奏议之中,从而抵消了减赋的好处。冯桂芬本人从未为维护县的定制而提议过任何规定。他直率地引用过一句古代的格言:“作法于凉,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若之何?”[78] 冯桂芬的建议得到苏松太区一些知名绅士的支持,这些人都拥有大量的地产。由于地主要依靠他们佃户的劳动,所以像潘曾玮(1819—1886年,道光时期军机大臣潘世恩的幼子)那样的隐退官员并不一定同情为了微利与衙役又倾轧又勾结的小绅士。此外,在冯桂芬与潘曾玮那样有名望的绅士和几十万属于苏松太小户的自耕农两者的经济利益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冲突。[79] 李鸿章以他一贯的实用主义态度,对冯、刘二人的观点兼收并蓄。最迟到1863年12月当他的衙门搬到已被收复的苏州时,他要冯桂芬起草第二份准备与曾国藩联名的奏议。此奏遭到当时任布政使的刘郇膏的严厉批评,但曾国藩并不是一点也不同情冯桂芬的。[80]刘郇膏受命重新起草,但他到1865年6月9日才送上来,这时曾国藩已经赴山东剿捻去了。 在此期间减赋之事无独有偶。负担漕米份额分外沉重的第二个地区是浙江省富饶的杭嘉湖道。这里有着与苏松太同样的历史背景(原来的租率都已经改为税率),它负担的漕粮份额在19世纪初也高达110万担。但早在1823年以来,几乎每年都要豁免一部分份额。与苏松太一样,有权势的地方也搞“注荒”,地方官除了向小户加征浮收以弥补大户逃避的完纳外,别无他法。沉重的浮收中包括运输费(1852年后浙江漕米开始通过海路运往北京时,已被核减)。自耕农有时在所谓“包户”的帮助下、也取得大户的名分,这与苏松太的情况一样。[81] 在1863年大部分时期中,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左宗棠设大本营于严州,向杭州的进攻进展缓慢,所以杭州到1864年3月31日才被收复。10天之前,李鸿章的部队已经收复嘉兴,但湖州到1864年8月才攻取,那是南京失守后一个多月的事了。对清廷答应核减杭嘉湖漕粮份额之举,左宗棠的第一个答复颇有卓见地说明了漕粮为什么像苏松太那样已成为民众暴乱的常见的原因。自耕农在应缴的每担漕米外,通常至少还要另缴八九斗。他说:“竭小民终岁之力,徒为胥吏中饱、衿棍分肥之资。”[82] 1864年11月,左宗棠报告了关于他设立一个制定章程的局所拟定的新漕粮之事。他指望把规定的份额减少1/3。每亩地的税率也作相应的调整。这项工作较苏松太所进行的要简单得多,因为只需把土地分成九等。左宗棠还打算解决浮收问题。他知道地方政府的开支必须有来源,所以提出了一种规定的浮收,名叫“运费”。这项运费是在清帝批准的漕米浮收之外以运输名目另外征收。左宗棠暗示,县令可以视情况需要使用附加的“运费”收入,不用说明用途。但他规定的“运费”不高,对每担应缴的漕米只收八文,这比19世纪50年代向杭嘉湖征收的海运特别费用多四文半钱。[83]与冯桂芬的意见不同,左宗棠不认为他征收的“运费”会引起更强烈的贪婪。他认为制度应“因俗”制宜,这点与曾国藩是一致的。结果,户部提出减赋8/30,此议在1865年5月被清帝批准。在杭嘉湖恢复征收糟粮的工作落到了新任浙抚马新贻身上。负责征税的局拟订的税率表比左宗棠设想的要高,从1865年秋季开始按新税制征税。[84] 同时,关于苏松太漕粮的争论仍在苏州继续进行。该城最有影响的绅士学者可能是潘曾纬,他力图说服布政使刘郇膏接受冯桂芬的观点,但没有效果。在北京当官的苏州府吴江人殷兆镛在1865年5月中旬曾上疏,列举江苏省税制的弊病,其中不但攻击了李鸿章严厉的厘金税赋,而且还攻击了似乎与田赋一起恢复的沉重的浮收。[85] 曾国藩和李鸿章1865年6月9日的第二次奏章,要求把苏松太以及常州府和镇江府的规定田赋核减二成。它还提出应把上述地点的漕项核减二成;漕项是经过清帝批准的浮收,它征收白银,并且是以运输漕米的名目开征的。一份附片报告说,在过去一年当苏松太根据临时税制恢复征收田赋时,凡是“火耗”浮收都已被核减一半。对大小户也不再作区分,并且今后不管是官是绅,凡再进行包税者,都将受严厉惩处。[86] 曾国藩和李鸿章的第二次奏议可不像他们前一次的要求,它直截了当地被户部拒绝。1865年8月的一道上谕宣称,由于运输漕米需要漕项,核减这项收入只会引起地方征收数目不等的“津贴”。[87]随着太平军的消灭,朝廷不打算在农业赋税方面让步了。 李鸿章的所谓腐败的厘金税制被殷兆镛激烈攻击,特别使李对他的理财名声不安。作为两江代理总督,他通过江苏代理巡抚刘郇膏在苏松太地区核减了诸如火耗、耗米和银钱折换差额等浮收。但在1866年当李鸿章离开南京去征剿捻军以后,刘郇膏指令,按照新税率对苏松太自耕农应缴的每担漕米增收800文浮收。[88]这等于恢复已经取消的额外负担。代理巡抚做的事也许是势在必行的,因为他不管出于合法或非法的目的,必须去弥补那些已被取消但又需要用来维持地方官府的陋规。此外,曾国藩和李鸿章的第二次奏议已被驳回,苏松太的正规税额依然过于沉重。随着长江地区的安全有了保证,朝廷不大愿意在那里进行田赋改革了。 捻军战争及其影响 捻军对华北的冲击 虽然太平军的失败给长江流域带来了安全,但另一叛乱集团捻军的力量却在逐渐壮大,它使华北本身面临巨大的威胁。清廷对捻军之战分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所投下的镇压力量之大都不亚于对太平军的征剿。第一阶段包括到1863年初的10年,在此期间,捻军取得了安徽省西北角的一块农村根据地,并在那里站稳了脚跟。在这十年,捻军袭击了邻近各省,从而大规模地触发了各地的叛乱。在捻军战争的第二阶段,一支经过扩充并且战术越来越精的捻军骑兵从1864—1868年在整个华北平原发动了一场广泛的战争。捻军问题越来越严重,并且有危及北京之势。 在19世纪50年代中叶,捻军已有约30名首领(其中许多人是私盐贩子),这些人率领的相当庞大的部队,主要是从自己的宗族或农村老家组织起来的(见第六章)。大部分领袖似乎是来自20世纪称之为“中农”的家庭。只有很少不重要的捻子拥有较低的功名。这些流窜的部队使用了土炮和简单的火器,所以抵挡地方小股绿营军的能力就更强了。有些州县官员甚至出钱送他们离开辖境。 捻军自以为他们是仁义之师。1855年夏末,“盟主”张乐行(1811—1863年)在雉河的集市上张贴告示,尤其攻击当地府县为钱财而把百姓刑讯致死,说他们“以刀锯而代扑责,用贿赂而判生死”。被保存下来的为数很少的19世纪50年代的捻军文献表明,他们并不仇视满洲人,也不仇视白莲教主张的千年至福说。捻军自视为“义军”,而义军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良好的军纪而不是靠神的力量,来致社会于安宁——“救我残黎,除奸诛暴”。[89]传统的中国价值标准遭到象征性的和实际行动的攻击。在产生许多捻军领袖的毫州和蒙城地区,清朝官员发现自明代以来就存在的一些庙宇近来被大事修缮,庙内只供奉盗跖(春秋时期的著名盗寇,中国文献称他为“举世大盗”),因而大为震惊。但捻军军纪都禁止擅自掠夺村庄和强奸妇女,犯者处死。许多领袖显然都拥护“劫富济贫”这句传统的绿林口号。[90]此外,人们都盛传,许多下层捻军头子宁死不愿出卖战友,甚至牺牲父母子女也在所不惜。当时在安徽指挥战争的儒将袁甲三(1806—1863年)见到捻军视死如归的情景感到惊愕。他说:“每遇行刑,谈笑歌舞,既不畏朝廷之法,并不恋骨肉之情。”他的儿子袁保恒写道,捻军“以重然诺轻生死为义”。[91]这种有骨气的态度所表现的力量,无疑是捻军能吸引那么多老百姓的原因。 他们在1855年后能成功地控制着安徽西北那么多村社,这必须归因于清帝国鼓励团练自卫组织在华北采用的出人意料的形式。在广东、湖南或江西省,上层绅士常主动组织团练和勇,但在皖北、河南、山东和直隶等省则不同,显贵士绅很少真正愿意亲自采取这样的措施。很明显,异端的白莲教传统在华北农民中的影响,比三合会在广东或湖南农民中的影响要广泛得多。农村的动乱非常普遍,所以拥有大量家财的显贵士绅都不愿把武装和不可靠的人安置在周围。华北的大绅士非常愿意住在城市,在城里兴办城团或练勇。[92] 由于淮河以北的平地稻田甚少,只从事旱地耕作,农村或市镇最宜于建立周围有沟壕的圩或寨来保护自己免遭骑兵的袭扰。围墙很结实(一般只高七八英尺),可以用砖加固,上有土炮的炮眼。除非放下吊桥,否则不易越过约15英尺的深沟。圩寨内部权力往往集中在团练首领之手,他们通常是大宗族的成员,但其身份甚至不一定是小绅士。一个圩寨团练领袖的称号为团总或团长,而指挥一批团练的将领被称为练总。当时一名有见地的作者曾这样描述典型的皖北村社:“择诸少年豪侠习技击,而以一人总其事,谓之练总,每秋熟时,练总率队刈获,与田主中分之,田主不能私有其产。”[93]团练头子的这些行为在某些方面与捻军的头目相似。 皖北的清军将领发现农村的团练并不是补充人力的方便来源,这并不令人奇怪。他们组织的大部分团勇都是城市贫民,这些人中间的异端影响并不是根深蒂固的。在1854年,河南的乙未进士和深受曾国藩器重的好友袁甲三打算在皖北搬用曾国藩在湖南的作为,即吸收农村人力组成一支新的帝国军队。他从农村民团中选人,组成各有700人的五个营,每营各有自己的响亮的名称:“忠仁”、“忠义”、“忠礼”、“忠智”和“忠信”。但这五个营在蒙城附近第一次征剿捻军时遭到惨败。袁甲三不得不把这支3500人的军队“暂时解甲归田”。此后,他主要依靠由清帝调归他指挥的绿营军以及察哈尔和满洲的少数骑兵。[94] 1856—1859年的三年中,捻军巩固了淮河支流浍河和沙河之间的地区、清军只能守住毫州、蒙城及太和三个主要城市,捻军农村根据地约4000平方英里。村长都放弃了以前的民团官衔,改称“圩主”。捻军在自己的组织内称村社领袖为“堂主”,军事头目为“旗主”。看来他们并没有多层的等级政治。只是在堂主和旗主的称号前冠以“大”或“小”字,来主要表示所掌握权力的大小。[95]捻军“旗主”定期召集亲捻军的村社领袖开会。各人要保证本村社为征讨提供人马。征战的全部缴获在事后进行分配,捻军头目得其中的大部分(有人说取其一半),剩下的分配给每人一份,每匹马得两份。然后为“装旗”而聚集欢宴。聚会时设台演戏,摆宴庆功,接着可能又去进行冒险活动。 地图15 捻军战争和有关的起义(1855—1868年) 研究1863年以前捻军的最严谨的史学家江地认为,捻军领袖各自为战,这反映了这个运动内在的不团结现象。各大首领都选择具体地区进行冒险活动。张乐行尽管称为“盟主”,但只能控制极少数头目,而且在1856—1862年这六年中他宁愿留在捻军根据地以外;我们只知道,他仅在1858年回老家逗留过短暂时期。 张乐行不但希望夺取和固守城市,而且能够做到这点,像这样的人在捻军领袖中为数甚少。他之能攻善守,也许可以从下面这件事得到说明:他与龚得(传奇式的捻军领袖和有名的盲人,但却是卓越的战略家)选择了与具有围城战丰富经验的太平军结盟的道路。张乐行自己的部队在1857年3月1日设法夺取了淮河的要冲三河尖。此时正在为巩固自己在长江以北的地盘而斗争的太平军将领李秀成和陈玉成立即访问了他。张、龚二人为太平军守卫淮河以南约50英里的六安达九个月之久。但在1858年中,张乐行及其盟军在太平军的帮助下,夺取了淮北的大城市怀远以及洪泽湖附近的一批大城镇(它们控制着来回于苏北和安徽之间的私盐贩子必经的水道)。张乐行可能在1858年至1860年初期控制这个地区的时期发了大财。他从太平军那里取得“征北主将”的称号,不过他似乎到1861年才得到“沃王”爵位,这时他仍占有淮河的一个主要城市定远。张乐行从皖北保护了南京的外围,对太平军来说其贡献是非常宝贵的,虽然太平军仍公开期待他作出更多的贡献。李秀成在1864年的“自述”中抱怨张乐行“听封而不能听调用”。[96] 虽然捻军只在一定程度上与太平军合作,却在地方团练领袖中树立了反清叛逆行为的榜样。最惹人注目的要算小绅士和恶棍苗沛霖的事例了,此人在1863年死去前,终于在淮河中部地区指挥了一支甚至比捻军还强大的叛军。苗沛霖是捻军根据地正南的凤台的一名生员,在1856年崭露头角而成为该地的“联总”,并且很快争得了向城内及其周围地区征税(包括田赋和厘金)的大权。他在清廷和捻军之间采取了骑墙姿态,拥有足以威胁利诱许多圩主与他结盟的财富和力量。他派人在各要地成立“团练局”。他像捻军一样,对支持他的军队标以各色旗帜。到1857年,苗沛霖已“连圩数十,拥众数千”。于是他决定与清廷的将领(尤其是胜保)交往。他受封负责四川“川北道”后,就排挤捻军,自扩地盘,并帮助袁甲三。但苗沛霖对袁甲三保举他为有名无实的名誉布政使之职表示不满。1860年10月前后当他知道咸丰帝已逃往热河以及太平军已占领江苏省东南部大部分土地时,就自认为是富饶的两淮区的主宰。他在致袁甲三和安徽省巡抚的信中声称:他手下有编成“五旗十四营”的练军10万人以上;他打算占领巡抚的行营所在地寿州;他要求,“两淮盐卡,霖请私焉”。[97]12月份,他夺取了淮河的官船,公开表示对清廷权威的藐视。1861年3月,他写信给太平军的“英王”陈玉成表示友好。经与袁甲三和安徽巡抚的长期谈判,他获准管理淮河的厘卡。但他在1861年10月还是占领了寿州。 在这一年更早的时候,苗沛霖已经接受太平军新封的“奏王”爵位,并且已经停止与捻军作战。但清廷自湘军在1861年9月夺取安庆后,已经时来运转。1862年3月,苗沛霖又赢得了他的老恩主胜保的“友情”,并在5月初再次反对太平军和捻军。5月15日当毫无戒心的陈玉成经过他的寿州的新根据地时,在城门口受到隆重的欢迎,但旋即被捕解交清廷官员。张乐行虽是盗匪,但至少始终如一,苗沛霖则是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个军阀:一个毫无原则的武夫,能随时与任何人结盟,并以制造分裂为自己的事业服务。 当张乐行和龚得沉溺于淮河的城市时,捻军其他大首领却留守着老巢,不时骚扰邻近诸省,特别在最初就向河南远征。由于他们部队的骑术不断提高,又不善于围攻有高大的砖石城墙保护的城市,所以就满足于掠夺繁荣的集市。可是,捻军运动恰恰在集市这一层结构上,才能够蔓延扩大。潜藏的心怀不满的集团早就存在了,如集体抗税的农民、匪帮和异端教门。对捻军侵袭所造成的动乱,官府督办的民间地方武装是可以对付的。特别在河南,地方的自卫组织有时称为“联庄会”,它们的领袖是农民土地拥有者,不受官方和绅士的监督,因而其形式与典型的团练不同。在1853年太平军北伐时期,联庄会已经兴起。但当太平军的威胁刚消除,它们就转脸反对地方政府,要求减征赋税和浮收,并杀害前来“催税”的衙役。被武装起来对付太平军的村民,常进县城攻打监狱。在19世纪50年代中期,这种“抗官杀差”的行动扩大到了河南二十多个县。 捻军在1855年搞联合组织后的第一次远征是入侵归德周围的富饶的河南集市。在归途中,他们的战利品(包括马匹和装在大车上的财物)组成的车队长达许多英里。到19世纪50年代末,捻军的远征渗入河南中部并迫近黄河。到1859年10月,“皖匪”(捻军的另一别名)已经离河南省府开封不到30英里。1861年9月,他们迫近古都洛阳。[98]这些长途远征主要是骑兵袭扰,通过夺取(甚至购买)官马,又反过来壮大捻军的骑兵。 捻军对河南境内的侵扰不但鼓励了抗税,也助长了盗匪活动。许多地方的盗匪也普遍自称为捻,这主要表示自己是已组织起来的集团。1856年,在河南中部横跨六个县的角子山中,五股捻军组成了大联合,开始时不到250人。他们的头目中有的有着吸引人的外号,如“张蝙蝠”、“于和尚”和“李大黑脸”等。他们护送私盐,常常光临集市的富户抢劫和吃喝,有时态度并不凶恶。一年之内这个联合即达到1万人,根据地约有3000平方英里。不久约有800名逃亡的矿工由于正被官兵追捕(因为要他们再为已经关闭的银矿干活),也加入了这伙农民出身的盗匪。但是不知是什么原因,角子山各股盗匪未能取得安徽捻军的帮助。官兵在1858年击败了他们。 1860—1861年,河南爆发了一次由陈大喜领导的声势浩大的捻军运动,此人原来是官办乡勇中的一名下级军官。他在老家汝阳当地方团练头目时,加固了自己的圩寨,然后开始抢掠附近的集市。到1861年年中,汝阳与附近三个县的几百个圩寨已经效忠于他。陈大喜在很大程度上幸亏拥有数千名骑兵,所以经得起官兵的一切攻击。他自由地在各州府之间流窜,并接受在河南省的安徽捻军的援助。他与张乐行的侄子和未来的捻军大头目张宗禹建立了牢固的友谊,并在1863年与后者联合。 捻军还重新激起了隐忍待发的白莲教式的不满情绪。1858年,在安徽西北近河南界的颍州(今阜阳)首先爆发了这样的叛乱:有一个名叫王庭桢的人自称“顺天军师”,在那里“以妖言布散”,其徒众“服色诡异”。在河南东部的一些村庄和集市中出现了一支约有5000人的教派军队,里面还有穿鲜红上衣的骑兵,这些人手舞“飞刀”,号称无敌。但在1858年4月,这次不到五个月的起义被德楞额率军打垮。 1861年,一次具有白莲教传统的新的教派叛乱在归德以东约15英里的一座圩寨要塞中爆发。为首的名郜永清,出生在一个信奉邪教的家庭;他父亲和祖父都因行左道旁门而被处决。他此时预言“大劫”临头,但他扬言他能帮助其信徒脱灾免祸,因为他代表一个新时期的开始。在他的信徒中,有的是河南的盗匪,还有一人是安徽的捻军首领刘玉渊(刘狗)。郜永清准备围攻归德,但强大的地方官军反而攻破了他的坚固的根据地金楼寨,他也被杀死。但郜永清弟兄的遗孀郜姚氏仍按照白莲教的传统方式继续叛乱。金楼寨被收复,叛乱得到更广泛的支持,直到1862年3月才在一片炮火中被镇压下去。[99] 虽然捻军从1855年起已经激起了河南的几次起义,但他们发现难以大批进入山东,这是因为在皖、苏、鲁交界区集结着袁甲三等人率领的清军。但在1860年10月,据说有7万人连同1万多匹马分多股突入山东省,席卷了4个府,掠夺了20个县,自西南端的曹县起,往北几乎远达黄河新河道的各地。[100]在运河以东,这些安徽的掠夺者在孔子故地曲阜遇到强烈的抵抗,但大批人马围攻了宁阳和郓城,这两个重要城市在侧面护卫着鲁南运河的战略要冲济宁。 1860年更早的时候,清廷任命户部侍郎杜为负责山东地方防务的特派大臣,与顺天府丞毛昶熙在河南所任的职务一样。但山东出现的危机以及直隶南部盗匪猖獗的局势,促使清帝在11月5日(这时甚至在英军撤离北京之前)特命僧格林沁为钦差大臣以尽快对付山东和河南的捻军。12月中旬,这位蒙古亲王率领3500名骑兵、2万名八旗军的步兵和5000名绿营军开到济宁。但在12月26日的第一次作战中,他的军队在济宁以西约30英里之处被击溃。其他的挫折接踵而至。捻军威胁着省府济南,并且往东进入山东半岛而到达商埠芝罘附近。钦差大臣没有追击他们,因为他必须对付一些发展迅速的地方叛乱。小土地拥有者在山东农业中占统治地位,异端的教派和盗匪反抗官府的传统十分强固,那些住在偏僻的山区或住在因19世纪50年代初黄河大改道而造成的沼泽地带的农民在战术上是机动灵活的。农民的不满可以很快地被煽动起来,因为山东的赋税已经增加,可是收成则由于自然灾害而减少了。[101] 以济宁以东不到30英里的邹县为中心,又爆发了一次有宗教背景的顽强的叛乱。几十个山村早已成了白莲教残余的避难地。首领名宋继朋,他的故乡是白莲池。他的教派公开以文贤教这一名称作掩护,吸收了许多不识字的教徒,他们口头上传布佛经咒语和经文。宋继朋以能治病闻名。他们在夜间集会中,宣讲和奉行秘传的礼节。1853年后的一段时期,他通过其信徒(其中有两名小绅士,一个是癝生,一个是监生)控制了许多民团组织。宋继朋宣布其年号为“天纵”,对其教派的头目都封官赐爵。后来,当他们被清军俘获时,许多教徒公然向他们的无名众神袛求取保佑。他们“多长发被面,引出骈斩,犹喃喃讽经,合掌而拜”。[102] 1861年1月邹县的教派叛乱者被打败,但宋继朋未被俘获。他作了投降的安排,却没有像19世纪60年代的许多保留着自己实力而投降的地方叛乱者那样在帝国的军事官僚圈子中得到一官半职。不久,他带领4000人去围攻邹县,但又遭到惨败。他经过居间调停又获准投降。他重新加固了他的要塞,储备粮草,并在周围的山冈上建立瞭望哨。1861年9月他又叛变了,据说到1862年6月他拥有10万人之众。 另一个集团名长枪会,把它说成一个各股匪首的同盟最为恰当,虽然里面有许多人也是在山东西南击退入侵捻军的练勇。的确,捻军入侵的经验已在前几年促使这些练勇首领甚至在黄河新河道以北自己组成捻军式的组织。他们也把自己的部队编成旗,把控制的地盘归“堂主”管辖。在头目之中,至少有一位名叫郭秉钧的生员。但曾当过衙役的刘占考被公认为“河朔盟主”。长枪会在1861年11月被彻底击溃以前,会员约发展到五六万人。有些头目到河南参加捻军;其余大部分人不是投降,就是被杀。[103] 在1860—1862年,山东还出现了一次在黄河以北爆发的八卦教(白莲教)叛乱。主要头目是临清人张善继,他父亲因信仰异端而被发配新疆,其母有着同样信仰,把他抚养成人。到1860年张善继率领着一支称为五旗的军队,每旗都标有不同的图案。对每个教徒都分发证明身份的小标记,这些教徒的几百个家乡村庄都被命名为白莲社。官方的报告还指责张善继僭号,罪大恶极。[104]五旗叛乱在1861年3月爆发,据说在邻近直隶省的四五个县中有兵力5万人。北京迅速作出了反应。胜保将军于6月份被派至临清,其精锐部队初胜数仗,但在7月份被张善继亲自率领的八卦教军队打败。于是胜保又施展了他那臭名昭著的手法,安排一些叛乱首领投降,但不改编他们带领的队伍。7月末,他接受了据说有2万人之众的黑旗军首领宋景诗的投降。宋景诗胆略过人,武艺出众,使他成了五旗军中三个独立建制之一的黑旗军的首领。他此时转过来与旧战友为敌了。在压力下,张善继撤出山东前往直隶,在8月份被俘和处决。新首领是一位妇女,名程五姑,她在9月份战斗中丧命。12月份教徒们在宽大的条件下全体投降。胜保鼓励叛乱的骑兵组成新营,归他自己节制。其他人被发给“免死牌票”。[105] 当捻军的侵袭使白莲教死灰复燃时,他们还特别在山东激起了许多分散的抗税运动。清帝在1860年重申鼓励兴办团练之举,使各村庄有了力量。[106]最近的研究充实了济南的史学家们所编的一张抗税事件表,研究表明,到1860年9月为止的七年中,已知山东省只有6起抗税事件,但在1860年10月捻军大批入省后的15个月中,至少有18起官方记载的这类事件。这些反抗基本上是由于在该省北部和中部的6个府征收漕粮和有关的浮收引起的。1862年一名衙役所发的怨言反映了这些事件的暴力气氛:“自办团以来,役莫敢出距城三里有年矣。”[107]这18起事件中,至少有9名绅士参加(进士1名、武举1名、贡生2名、生员4名和武生员1名)。 其中一名绅士抗税者是一个有着正义感但又妄想称帝的生员,此人名刘德培,是一名被遣退的胥吏之子。1860年末,他亲笔书写并张贴了数百张招贴,敦促同村人只按规定税率交纳漕粮,拒缴浮收。刘德培被捕,旋即逃出,并在非官办的民团内任头领。1862年初他因提议组织民团抗击捻军而得到新知县的赦宥。他很快控制了县城,没收了衙役的财产,并抢掠了其他县的集市。他以厚饷组成一支数千人的军队,分隶五旗,每旗由一名大将军指挥。他亲自率领第六旗,旗上有龙凤标志。1862年12月,他自立为“大汉德主”。城内的学宫即改成他的朝廷,把几间房间作“军机处”。一个小型的官僚机器形成了,里面至少有两名学者,即一名生员和一名举人。[108] 面临着遍布于人口密集的华北平原的众多自立为王的起事,钦差大臣僧格林沁亲王成了一个忙人。1862年的大部分时间内他在河南和安徽进行征剿,并在捻军根据地正北的毫州赢得了一次决定性的胜利,于是涡河两岸的捻军开始投降。他在清帝的催促下向南挺进,在年底遭到张乐行和其他捻军首领的猛烈抵抗。据说在一次大战中约有20万捻军参战,但最后是张乐行在雉河集附近被围。被认为是信仰白莲教的捻军首领刘玉渊战死,有几名大首领投降。[109]张乐行在1863年底被俘。 捻军的根据地好不容易才被占领,而叛徒苗沛霖仍控制着淮河三角洲的几个重要城市。但山东局势是如此严重,对直隶省的威胁如此之大,以致清帝命僧格林沁返回山东。僭号的刘德培在他的抓捕名单中是第一名。僧格林沁率领步兵3000和骑兵4000到达淄川,在靠城墙处建造一座很高的堡垒,并用重达5000斤的大炮轰击建筑物和街道。8月初,刘德培从挨饿的城市带300名士兵突围,但被赶上,他自尽而死。[110] 王朝所器重的这位将领又转向了白莲池的邹县教派叛乱者,在那里他显示了围城战方面的才能:他在宋继朋的要塞周围构筑壁垒,然后于9月间进行全面攻击。防守垮后,随之是对约3万名教徒的一场屠杀,宋继朋本人也不能幸免。亲王然后又去追击宋景诗,后者在1863年5月又叛变了官军,并召集他的7000名黑旗兵在堂邑县他老家附近构筑要塞。当时这一地区的一名学者写道,村庄中留下的壮丁很少,据说由宋景诗指挥的响马“不特不掳掠,反以财物与之”;这与1951—1952年北京学者所访问的当地老农的证词是一致的。[111]僧格林沁在开始时被打败,但随即使用了天津通商大臣崇厚奉钦命派遣的一营外国人训练的军队——天津洋枪队,才解除了危局。宋景诗的部队在10月中被击溃,宋本人失踪,以后只是在谣传和传说中才重新提到他。 这位蒙古亲王在完成了保卫山东和直隶的主要任务以后,随即在11月经河南前往安徽去对付那个反复无常的“团练首领”苗沛霖。苗沛霖在1862年5月投诚,但当他的恩主胜保因渎职和行为不检而在1863年初被撤职时,他已知自己的地位不稳了。1863年5月苗沛霖孤注一掷,再次叛变,他占领了淮河边的几座城市,并且围攻在原来捻军地盘中心的蒙城。安徽和河南省的几支军队参战,由僧格林沁的骑兵主攻,苗沛霖在1863年12月初被击败并战死。 战争的第二阶段 1864年初,在河南西部出现了一支新的捻军,其战斗力之强以及战术之精,竟使到湖北、皖南和山东追击它的僧格林沁连吃败仗并最后丧了命。捻军的力量发展到了新的高峰。在1865年至1866年,甚至用现代武器装备的李鸿章的淮军,在几次大战中也被新捻军击溃。 学者们认为发生这一惊人变化的原因,是在1864年春,一支试图解南京之围而被阻于湖北的太平军参加了捻军。1864年3月,这些太平军和捻军的首领决定组成四支别动部队,每队由捻军和太平军将领联合指挥。主要的一支入侵湖北的军队拟定由太平军的“遵王”赖文光和已得太平天国“梁王”封号的张宗禹联合率领。江地和罗尔纲都认为,正是太平军的影响才使捻军从此由正规的和永久性的(而不是“亦农亦兵”的)军队组成,并且这些部队还有了更集中的领导和捻军得以闻名的高超骑术。[112]但是正如张珊所总结的那样,这个假设势必被合肥历史讨论会上提出的有着充分文献根据的观点所修正,因为张珊指出,赖文光的残余部队人数很少,而且骑马也从来不是太平军的特长。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捻军的旗制在1863年后还继续实行,而且持续到捻军运动结束时为止,而太平军一套组织术语显然没有被捻军和太平军的联军所使用。[113] 不管怎么说,捻军由于再也守不住自己的老巢而经常流窜,因此不得不特别注重骑术。张宗禹虽然在1863年6月收复了雉河,但在8月份决定“空其巢”并回到河南南部。大批捻军带着家眷,有的甚至带着同族的人追随他前往。李鸿章后来说:“捻以走为业……大率亲族男女偕行,穷年奔窜,练成猾劲。”[114]捻军事实上已成为专业性的流寇。 在1863年末,单由张宗禹率领的部队据说已超过万人,其中有数千名骑兵。此后,数量比太平军骑兵多得多的捻军骑兵前往湖北。追赶捻军和太平军新别动队而到湖北的僧格林沁更加担心的是捻军而不是太平军。他这时拥有5000多匹马。1865年5月,在不断追击敌人达两月之久以后,这位亲王在山东省西南的曹州附近中了捻军一次巧妙的伏击而身亡。他死后只剩下2000匹马还在官军的手中。他部下的许多满洲骑兵实际上已携马潜逃,投奔了捻军。[115] 历史学家通常认为清廷剿捻之战的转折点是1865年5月25日任命曾国藩为镇压捻军的钦差大臣,这是僧格林沁死后五天的事。对这位老政治家的新任命表明清廷充分认识到北京自身的安全这时要依靠汉族官员了。在1860—1861年,河南和山东两省的巡抚已由汉人担任。1863年,刚被擢升为驻扎广州的总督、前湘军将领刘长佑转任直隶总督,这个职务是很少由汉人来担任的。曾国藩担任了拥有安徽、山东和河南三省军权的钦差大臣是这一趋势的标志。李鸿章所指挥的仍有6万名之众的淮军以及在曾国藩麾下效劳的李鸿章的将领,这时是王朝安全的保障。三十多营淮军此时奉命向山东省疾进。6月6日,李鸿章派约6000名士兵乘四艘轮船和五艘西洋帆船前往天津,里面有1000名步枪手和炮手,他们拥有戈登的一些大炮,并在上海附近受过英国人的训练。现代武器显然压倒了捻军的骑兵。据李鸿章的一名将官回忆当时的情景:“悍贼奄忽而至,驰骤如风雨”,但被“连环枪炮”所阻,而且实际上被击溃了。[116] 许多历史学家曾把捻军的失败归因于曾国藩在1865—1866年制定的政策——首先,用笼络百姓及圩主的办法来控制皖北的圩寨。[117]他悬赏搜集捻军首领的情报,并宽恕那些因贫困或受裹胁而偶然跟从捻军的人。他要圩寨坚守壁垒和保护里面的百姓及其牲畜粮秣,使之不落入捻军之手,这是传统的“坚壁清野”战略。新的圩寨村长由居民提名,知县批准,钦差大臣亲自发给职衔执照。村长然后不但编制倡首为敌者及“甘心从逆”者的“莠民册”,而且编制包括“自新”的原捻军追随者和“全未从匪者”的“良民册”。取得“良民”身份必须有五户愿在村长前为他具结担保,而村长则向知县具结。 为了保证这一工作的进行,曾国藩专门派人充当他的“委员”去捻军大批出没的村庄调查,并与知县和“耆绅”咨商,查获并清除了隐藏的活动分子。到1866年8月,经过13个月的工作后,蒙城有59名捻军“惯匪”,毫州有46名,颍州有5名被捕和处决,惟徐州一名未获。有些委员仅作了调查姿态。他们既未得到知县也未得到“耆绅”的合作。在许多地方,新的村长是经过改头换面的原来的“圩主”,只不过没有再被认出是捻军罢了。曾国藩因一些“莠民”实际上就是绿营士兵而感到震惊,同时对有些委员不负责任和玩世不恭的态度表示失望。[118] 曾国藩“调查”圩寨的结果不论在哪一方面说都不是有成效的,因为捻军在1865年7月已经离开他们的老窝,再也没有回来。他们的失踪,再加上帝国军队的日益加强,基本上说明了在侠盗的这些旧巢窟中又恢复了旧秩序。 在曾国藩指挥剿捻战争的17个月中,他还被认为对清廷的胜利贡献了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即实施封锁的战略。他在1865年7月提议,他最精锐的部队不应追击捻军,而应守住四个关键基地,即安徽的临淮、江苏的徐州、山东的济宁和河南的周家口。一年后,即在1866年7月,曾国藩进一步提出要选择一些航道作为自然屏障,来限制叛乱者的活动。最早论述“画河圈地”的人可能是一度当过曾国藩幕僚的赵烈文,他把李鸿章最后战胜捻军的原因归之于曾国藩的战略,而罗尔纲等人是赞同这种意见的。[119]但这种说法把问题搞乱了。因为曾国藩的河流封锁战略是利用军队以及河流、河坝和运河来阻止捻军进入重要的、但防守薄弱的地区,而李鸿章后来在1867—1868年实施的战略可以用他自己所说的“觅地兜围”这个词来描述则更为恰当。他更多地利用骑兵和大炮来包围捻军,同时依靠河流和运河来阻止他们的逃窜。 曾国藩从江苏徐州派军守卫4个省的13个府,它们是通向直隶省和北京的必经之地。捻军骑兵这时依靠自己的机动性更甚于依靠民众的支持,这是因为清廷在华北部署了新的地方军队,民众起义的次数少得多了。因此,剿捻战争的第二个阶段主要是捻军的运动速度和巧妙的战术与清军——特别是淮军——拥有现代武器的对应优势两者的较量。曾国藩估计捻军骑兵每日能驰骋150里。在1866年6月,他注意到捻军仍缺乏火药武器。他自我安慰道,“枪炮伤人较多,究非捻匪所可及”。 曾国藩认为,捻军强烈地希望进入繁荣的山东沿海区。赖文光认为太平军的最大失策是攻打上海,破坏了他们与外国人达成的和平协议。也许赖文光在1866—1867年希望与西方人友好接触并在芝罘取得他们的武器。1866年5月捻军企图进入山东,但被刘铭传击退,捻军的骑兵遭到了他麾下的主要炮手毕乃尔(法国人,此时改隶清朝并当了总兵)的炮击。曾国藩建议沿运河建造河堤和设置木制障碍,并在一些地方挖深河道,使捻军不能越过。他在7月间把大本营移至河南的周家口后,提议要河南也设置河防。军队要守卫两条实际上连接的河道(颍河和贾鲁河),它们组成了一条从淮河几乎直达黄河的航线。他希望切断捻军进入东部平原的途径,使剿捻更加有力。 曾国藩的战略计划迅速被北京批准,但它不到两个月就落了空;同时也说明他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9月24日,全部捻军在三个最高头目张宗禹、任柱和赖文光的率领下越过开封以南单薄的障碍,迅速东移,进入山东。10月1日曾国藩提出让在南京的代理总督李鸿章暂驻徐州,以便激励山东的淮军将领更加努力作战。他认识到,李鸿章与刘铭传等真正的军人打交道,能比自己更见成效。他还提出,要让1866年3月以来任湖北巡抚的兄弟曾国荃在河南的战事中担任更重要的职务。他在致李鸿章的机密信中说:“贼匪之日集日多,愈击愈悍。穷民圩破,从之如归,则流寇之祸殆不知其所终极。”这使人想起了明朝的灭亡。曾国藩的战略已经失败,他只能再使用他那旧的和经过试验的办法。由于有清帝的支持,他能扶植他信任的人,特别是李鸿章和他自己的弟弟曾国荃。[120] 在这关键时刻,淮军将领刘铭传和潘鼎新兼用骑兵和大炮,把捻军拒于山东之外,并在因小说《水浒传》闻名的匪巢梁山训练使用英制的大炮。捻军战败后,其首领在10月20日至23日作出了极为重要的决定。赖文光和其他头目打算重返山东,张宗禹及其部下将向西经河南直奔陕西,这样就分成了东西两支人马。张宗禹之所以启程前往陕西,是因为那里的东干回民之乱还在继续,他希望找到一个新根据地。[121] 赖文光和自封为“鲁王”的捻军首领任柱12月再次被逐出山东,并于1867年1月侵入湖北。也许他们想仿效明末的叛乱者而进入四川。但是,如果真是这样,他们对骑兵的依赖就把他们拴在平原上了。他们打算渡过汉水,但在2月份遭到惨败,于是在湖北放弃了他们的计划而后撤,6月份却又成功地突入运河以东的山东省。[122] 同时,1866年12月7日,清帝因曾国藩健康不佳接受了他的辞呈,任命李鸿章为钦差大臣。李鸿章担任新统帅后,采用了在江苏建立的财政制度,[123]并且使用了现代武器和总数达4900人的骑兵(大部分来自察哈尔和满洲)。亚洲腹地骑兵和欧洲武器的结合,使流寇感到有压力了。 山东的东捻在6月30日抵达芝罘附近,北京为之震惊。地方官请外国人援助,于是200名英、法海军陆战队应邀准备保卫这一商埠。美国驻芝罘的领事发现捻军仍是一支有纪律的部队:“他们并不杀伤人,除非遭到抵抗。”赖文光显然取得少数外国人的援助并拥有少量滑膛枪,但仅此而已。[124] 就李鸿章而言,在豫、皖两省巡抚所派官兵的紧密合作下,在运河设置了外围封锁线。在山东巡抚丁宝桢的勉强帮助下,又企图在胶莱河上设置内层封锁。当丁宝桢的一个将领守卫的那部分胶莱河失守时,李、丁二人都受到严厉指责。但叛乱者被迫退入苏北,并于11月份在那里再次战败。捻军不断企图突破运河的封锁,但都未能得逞。最后,任柱手下的一名“营将”受李鸿章重赏的诱惑而暗害了任柱。12月,捻军残部在离山东北部沿海不远的河被彻底打败。赖文光逃到江苏扬州,在1868年1月被俘和处死,他至死骄顽不悟。[125] 随着迟早总要代替地方民团的省级军队的成长,帝国在各地方上的统治同时得到恢复。改编山东省一级军队时,湘军的训练方式造就了一支新省军,总数约两万人,尚未包括1500名满洲骑兵。[126]这些扩充的省军开始剥夺地方团练经理自行征收费用的权力。早在1864年1月1日朝廷就下令规定,在山东、河南和直隶三省,只有那些“官为经理”的民团才准许继续存在。按照清帝批准的这一制度,1866—1867年在沿运河的山东省各城市成立了许多“团营”。“团长”可由绅士担任,但应听命于省级将领并由地方经管官员发饷,同时地方官员又设法通过其基层官僚机器来恢复税制。[127] 东捻在山东正被歼灭时,西捻却远在陕西。1867年1月在西安附近,张宗禹狠狠地打败了陕西巡抚的部队,4月份又会同东干回民攻打西安。但新任陕甘总督左宗棠宣布了他对付捻军的先捻后回、先陕后甘的策略。10月,捻军被迫向北撤往高原,到11月中旬,甚至已撤至比现在的延安更远的地方。12月,张宗禹率领1.7万军队(大部分为骑兵)渡过了黄河的冰冻区而进入山西。[128]到1868年1月初,他进入河南北部,1月17日又到了直隶省境内。2月3日,即张宗禹离开陕北后的七个星期,他已经逼近离北京约80英里的直隶省府保定。 清帝这时动员了京畿的精锐部队;他赏罚兼施,以此来激励邻近诸省的军队。由醇亲王率领并已扩充到近两万人的神机营留守京都。其他部队被动员进击,而新成立的山东军以及在1866年改编的勇营——豫军,迫使捻军再向南后撤。[129]由于有被困在西面的太行山和东南的黄河之间的危险,张宗禹率全军向东北突围,在4月进入山东。 张宗禹渡过运河的行动是致命的,因为这可使官军再一次利用南面的黄河、西面的运河和东面的大海来实施封锁的战略。5月16日,李鸿章奉命限期一个月消灭捻军,否则将受惩办。5月21日,他与追击捻军来到直隶并在那里全面指挥数省军队的左宗棠会面,商定了进行“长围”的战略。这战略旨在保卫从天津至黄河约400英里的运河,它需要10万多名军队才能进行守卫。但李鸿章自己的军队连同山东和河南两支军队只能凑集约8万人,因此只能在两岸建立“长墙”。李鸿章和左宗棠二人都看到民众对官军怀有敌意,用军队强逼百姓来营造长墙会引起灾难。李鸿章除了命军队造墙外,还想出了“民捐民办”的制度。绅士们得到了钦赐封号的诺言,平民则获准免税。由于依靠“民力”,运河以西的直隶部分长墙在6月初完成,山东省的部分则在6月份稍后时竣工。[130]这时淮军迫使从直隶撤出的全部捻军进入山东北部的包围圈。7月,张宗禹遭惨败,大批捻军这时响应了李鸿章投诚的号召。8月16日,张宗禹跳入徒骇河失踪。捻军运动至此全部被镇压下去了。 对中兴的透视 自从太平军在湖北首次遭到挫折直至1868年的14年中,人们不但看到了王朝幸存下来,还看到了清朝政体的主要特征也恢复原状。由于一位现代史学家的才能,“中兴”一词取得了适合这一时期的更确凿的意义。芮玛丽在论及“中兴”时说:“不但一个王朝,而且一个文明看来已经崩溃了,但由于19世纪60年代的一些杰出人物的非凡努力,它们终于死里求生,再延续了60年。这就是同治中兴。”[131] 今天一些对旧中国不很同情的学者可能没有芮玛丽的那种热情,或者可能提问:这些政治家究竟杰出在哪里?但是作为时代骄子的曾国藩、李鸿章及其同僚等前人确实成功地镇压了叛乱,恢复了王朝的地位,甚至重新振兴了王朝的治国精神,这可以说是事实俱在。他们建立起来的勇营肯定不属于清朝的旧军制,这时却可以与旗兵和绿营军相匹敌。但勇营仍是清帝批准建立的,同样忠君,并且这时成了王朝安全的屏障。在这一实力基础上,清帝仍继续利用由于长期公认的正统地位而产生的有利条件:即他是文化和道德方面的仲裁人,有权封赐功名,批准奖赏,敕建纪念碑和祠庙;他也是任命下至知县一级官僚的唯一权威。尽管作了某些必要的调整,固有的制度仍继续存在。 宋代的理学继续得到慈禧太后的支持,原因之一是把它作为抗衡实用主义的恭亲王力量的手段,另一个原因是用它来延续国家与文化的实质,这种实质正是清朝统治阶级领导成就的标志。从太平天国叛乱的爆发直至捻军战争终结的18年中,北京的会试及乡试一次也没有停办过。此外,有三年在全国范围安排了恩科会试和乡试。在叛乱盛行地区的乡试当然被迫中断了,只有在山西省,这些名义上三年一次的考试才未受影响。湖北省推迟过1次,四川、河南和山东推迟过2次,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和陕西3次,湖南和江南4次,广西5次,贵州和云南6次。但一有可能,就计划和举行专门的补考。在湖南,早在1857年初就举行补考。按规定应在南京举行的江苏、安徽两省补考于1859年在杭州举办,那时帝国的胜利还相当渺茫。[132]由于乡试功名最后能使人获得官职,这些及时举办的补考使士子们为了自己的前程而倒向清朝。不但考试尽可能按期进行,到1870年几乎所有中断的考试都已补齐。 可是在此期间,大部分官员的质量下降了。清王朝沿用前几代皇帝的旧例,不但照常捐卖监生功名和一些官衔职称,而且捐卖实授官职,甚至也卖知县职位。巡抚们仅就“军功”也已经在推荐候补人了。在全帝国将近1290个县中约有512个县的地方志材料表明,1850年以后,捐纳的知县大致增加了一倍,其数相当可观。[133] 实际上,许多成为知县的低级生员,如果功名资格不与捐纳相结合,无疑是当不成的;当然,有些甚至没有生员功名而有才能的文人也是通过捐官发迹的。但大部分捐纳知县的候选人被认为是城市商人,他们企图通过浮收和其他盘剥形式来捞钱。[134]这样的弊病由于所有知县的任期越来越短而更加严重了,他们的任期甚至比知府和其他高级官员的任期更短。 知县的任期短暂只能意味着地方政府的进一步腐化。因为同治时期所恢复的制度中,有一项就是恢复基层官僚机器的决定性作用。1868—1870年任江苏巡抚和为人非常谨慎的丁日昌认为,衙门胥吏的权力正在扩大。胥吏的人数不但比知县及其私人幕僚和仆役要多,而且更了解条例和地方情况;他们之所以有权主要是任期比其上级更长。他说县令任期最多四五年,短则二三年,而胥吏的子孙则是世操此业。丁日昌在1868年的奏折中说,江苏的胥吏“空缺”可由在职者出售,代价高达1万两,此数比捐纳知县的代价更高。[135]洪亮吉(1746—1809年)曾经估计,在18世纪一个县有胥吏200—1000名,人数视县之大小而定。而1862年的进士、山东人游百川御史估计,捻军以后的时期,大县有胥吏两三千名,小县至少三四百名。此外,胥吏与差役相勾结,后者走乡串村与地保(地方)联系。19世纪初,浙江省的一些县已有差役一千五六百名,而山东的一个大县至少有1000名。1851年,咸丰帝在一名御史的奏折上批注道:“直隶、河南等省白役,一州一县何至盈千累百之多?” 1870年以后时期的材料说明,一个村的一件杀人案要出动一二百名差役去陪同进行调查的胥吏。还必须招待就餐和致酬。[136]大部分知县不得不依靠这批下属取得收支平衡和在一两年内积累一笔资产。这样,成为这一世纪中期叛乱主要原因的地方政府陋习,显然在这场大破坏中被保存了下来。 县以下的事务,仍然是不学无术的吏役为了攫取权势而与地方的名门大族不是勾结,就是倾轧。但北京的确设法使省一级的官员主要由取得高级功名的文人来担任,因为这些人对王朝的支持更为坚定。现有的最完整的统计材料表明,[137]在同治时期,65.9%的知府取得高级功名——贡生或贡生以上;此外,任期三年以上的知府的这种百分比要比知县的百分比大。 在督抚一级的领导层,清帝已经表现了灵活性。一般说来,清帝同意吏部的意见,即有“军功”的人如担任高级省职,仍需要相应的学术资格。但到19世纪60年代为止,北京除了允许破格外,别无其他选择。典型的巡抚是一名文官,他能成功地驾驭军人和征收厘金税,此外,他通过某种考试还可能担任过省内的按察使或布政使,这通常是担任巡抚之职的垫脚石。[138]湘军将领成为巡抚的人中有左宗棠、唐训方(都是举人);刘长佑、曾国荃和李瀚章(都通过考试成为贡生);刘蓉和刘坤一(都只是生员)。太平军战败后,勇营将领担任高级文官的人较少。淮军将领中有少数功名获得者,其中只有三人在19世纪60年代成为按察使或布政使,他们是刘秉璋(进士和翰林)、潘鼎新(举人)和张树声(生员)。随着剿捻战争的结束,北京停止有“军功”的候选人可以担任布政使或按察使的做法,除非他们有正规的高级功名,或者符合文官条例规定的资历。[139] 清廷收敛了满族的种族傲慢气焰,同时坚信通过正途上升的士大夫可以培养成更可靠的省一级官员,它希望这样做足以确保它的官僚机器的忠诚。但清帝也有办法迫使省巡抚和勇营将领放弃战争年代的那种松弛习惯。其中的关键在于清帝具有任命官僚的绝对权威,以及他有抽取各省财政资源的新办法。对最近因剿捻战争而受破坏的地区,田赋豁免到同治六年(1868年1月24日结束)。[140]但根据北京的指令,各省官员必须负责每年从这些地区的其他土地赋税和厘金中抽出不同名目的款项上缴北京和解交其他省份,这种指令一反旧制。随着许多省份的田赋和漕粮税制的中断,户部在19世纪50年代已经感到要估计每省掌握的多余资金是越来越困难了。按照惯例,各省对多余资金的估计能使户部逐年比较切合实际地估算出每省未来应负担的任务,这种制度称为“春秋拨”。在对次年田赋的“冬估”(它由每省随同本省开支的报告上送)中,已经决定了“拨”往北京或其他省份的总数。这个制度在太平军叛乱爆发后不再可靠,于是清廷在19世纪50年代决定宁可单凭主观的估计,估计是根据户部本身对每省财政状况的粗略计算作出的。在对太平军和捻军战争的整个时期,清廷已从某些省份的特定财源中抽款作为“协饷”,拨给其他有军事开支的省份。为了满足北京自身开支的需要,清廷这时还采用了摊派办法。它在1863年开始施行,那时有几个省被分摊每年的固定份额作为它们上缴的传统京饷(在此以前由每省逐年作出估算)。1868年后不久,所有省份和大部分新海关都已摊派了京饷的款额,一年按期可以征得总数800万两。不久,又规定在各省开征其他专款,以应京师的特殊需要。[141] 北京怎么才能够保证这些估算的收入能迅速地和大部分上缴呢?从这里可以看到清帝具有任命官员这一毋庸置疑的特权的重要性了。因为督、抚的任期从来不固定。除了像李鸿章和左宗棠那些与为王朝效忠的军队有特殊关系的人以外,其他各省巡抚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持秩序,以及为清帝或帝国在各省的军费开支筹措经费。[142]研究这一时期的历史学家们常常忽视这个事实:如果省一级长官不能上缴他分摊的收入,北京能够不费力地撤换他。在咸丰和同治时期,总督和巡抚的平均任期非常短。咸丰时期约87.5%的巡抚和同治时期60.4%的巡抚的任期不到三年。咸丰时期73%的总督和同治时期52%的总督任期也不到三年。[143]清帝在决定撤换或调动督、抚时,解缴税收的能力是主要的考虑标准。1866年命令开征“固本京饷”新专款的上谕严厉地警告说:“自奉文日起,或一月一解,或两三月一解,总须按期赶到,不得稍有拖延。如该督抚等任意迟逾三月不解,总由户部指名严参,照贻误京饷例议处。”最近对刘坤一担任江西巡抚之职(1865—1874年)的研究指出,他之所以赢得恩眷,主要是因为他注意上解国家的收入。[144] 由于这些压力的结果,厘金税收和关税——新商业税——收入都牢牢地置于清帝控制之下。各商埠关税的实际数字由赫德定期上报,该项收入的处理由清帝直接监管。当然,在实际征收的厘金税中,只有一部分落到各省高级官员之手。[145]但这部分税收也处于清帝广泛的权力范围以内,因为毕竟只有北京才能任命有大量厘金收入的省的督抚。到1869年,上报清帝的全国厘金收入为1460万两,此数仍超过全部关税(包括通行税共1000万两)。 由于清帝能决定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以及江苏和湖北两省巡抚等职的人选,所以对财源的间接控制还能使李鸿章的淮军也置于清帝掌握之中。1870—1871年的淮军军费每年达700万两,其中38%来自江苏省的厘金税收入,29%来自上海和汉口的海关,15%来自其他省份的“协饷”,所余主要由江苏和湖北省库拨付,[146]这与剿捻战争的最后几年相似。清帝为了继续表示全力支持李鸿章.1868年初任命李鸿章之友丁日昌为江苏省巡抚。1868年9月,当支持李、丁二人的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时,李鸿章的同科进士闽浙总督马新贻(1821—1870年)被任命为两江总督。清帝显然极为倚畀李鸿章,视之为最有用的心腹臣工。 1867年当剿捻战争快结束时,李鸿章已被任命为驻湖广总督,他在1869年1月才来到武昌,但在11月又奉召去四川调查吴棠总督被参劾贪污的案件。李鸿章在四川时,还负责处理川、贵两省爆发的反基督教案件。1870年2月,他奉命去贵州负责征剿那里的叛乱者。但在3月中旬正当李鸿章在准备他的西南远征时,他又奉召去陕西与回民作战,那时左宗棠在全力对付甘肃省的叛乱者。李鸿章于5月到达陕西;他似乎命里注定要协助镇压第三次大叛乱了。但是在6月,所谓的天津教案增加了与法国作战的可能性(见第十章),于是他又奉命率领其大部分军队立即返回直隶省。8月29日他被任命为直隶总督,接替在患病的曾国藩。清帝对李鸿章的恩宠与日俱增,他也多次为国效劳和用其他方式来报答这种恩遇。芮玛丽指出:“李鸿章终其身的那个时代,更像是太平军以前钦差大臣奉命来回奔波的时代,而不像是民国初年军阀割据的时代。”[147] 那么,19世纪70年代的中国是否很像太平天国前几十年的中国呢?当然,不能够忽视范围更广的外部世界,即李鸿章要全力对付的那个“民族力量日益扩张的凶恶的新世界”。对他在这方面的表现不管你想怎么说,他本人以及他开始懂得与华尔和戈登一起去争取的西方武装确实给保卫北京本身的那个省带来了安宁——或者毋宁说,有力地制止了混乱。李鸿章也不是用武力强行维持国内秩序的唯一官员。在山东和河南,新勇营已在不断发展,同时又像直隶省那样,两省还独立地大力把绿营军重新训练成所谓的练军。巡抚丁宝桢效法直隶的曾国藩,在1869年10月得到清帝批准,改组有1.4万名士兵的山东绿营军,遣散了大批疲而弱者,并对较精悍的进行训练。1872年河南巡抚上奏说,他已向由地方官或派往该地的将领监督的绿营军“营汛”灌输了力量,从而能找出潜藏的奸盗。[148]与日益注意到中国国际关系的李鸿章不同,这些巡抚更关心维持国内秩序和筹集财源等重大任务。 当然,巡抚和总督还有提高学术、移风易俗和整饬吏治的任务。这些都是咸丰和同治时期的上谕中三令五申的理学要务。但事实上,注重八股文的科举制度形成了自己的力量。官绅在府县所办的书院除了培养少数擅长写华丽空洞的韵文的优秀学者外,很少有其他成绩。为了鼓励绅商平民为战争捐款,清帝自1853年起就批准了长期增加各省地方上生员的名额。到1871年当不能再听任长期增加生员名额时,在每年的府学考试中生员的全国限额已增加了20%——从1850年的25089人增加到30113人。但在省一级每三年的乡试中,录取士子的全国限额保持在1851年的1770人这一数字以下——1881年下降至1254人,但到19世纪80年代中期又恢复到正常的1500人左右。(例如,在1881年,江苏和安徽二省举人的名额只有114人,山东省60人,广东省72人。)[149]为了帮助有前途的考生(包括那些已有低级功名但准备参加高级考试的人),认为有必要增设书院。现有的研究材料说明,在同治时期,直隶省成立了29所这样的书院(它们或是新设,或是在废弃旧书院基础之上成立的),而在道光时期成立了37所,咸丰时期成立了10所。在广东省,道光、咸丰和同治在位时成立的新书院分别为46所、28所和31所。[150]这样,另一个战前的制度得到了恢复。但是,生员名额增加20%一事,意味着新书院甚至不得不更加注意练习写八股文,可是学生甚至对从中挑选片言只语作为文章题目的《四书》的意义也不很了解。每个书院通常只能收10—15名学生,超过百名的极少,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它们的作用。 道光年间各省高级官员不时筹措捐款,在省会或其他大城市兴办从事真正学术研究的书院。这种专门书院通过杰出的学者来领导,对学术空气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1840年后的16年,陈澧(1810—1882年)担任了广州学海堂的山长(见第六章)。1858年,当英军占领广州迫使陈澧逃离时,他已经出版了在以后几十年中有着深远影响的《汉儒通义》。他虽然长期住在广州,但很少谈到当时城内外国人的挑战,不过他在1858年写的文章确实提到了国内施政不当的问题,例如他说过:“政治由于人才,人才由于学术。”陈澧是学海堂创办人阮元(1764—1849年)所创汉学派的一位学者,他认为,务必不要以为重视训诂考据就是忽视“义理”,这比阮元走得更远。虽然不应放弃实证的训诂学,但也应研究经学内包含的道德伦理意义;但陈澧又认为,汉、唐、宋历代大学者已对经学作了权威而透彻的解释。他虽然给予程朱理学以应有的尊重,但断言宋代哲学家本身的哲学理论却不如他们的注疏那样有价值。尽管陈澧非常爱好训诂考据,却仍持通常的见解,认为汉代甚至唐代学者早已掌握了儒家经籍中的真谛。因此,与经学本身及宋代的注疏一样,他们的各种注疏对学者也有帮助。事实上对大部分学者来说,集中研究某一种经书,再辅以标准的注疏,要比浏览许多古典经籍更为可取。使人感到矛盾的是,陈澧就这样把自己严谨的训诂考据与古代经学中近乎神秘的信仰结合起来了。[151]在整个同治时期,当陈澧继续在重建的学海堂任教并主管了一个从事高级学术的新书院(1867年广州盐政使创办的菊坡精舍)时,他的影响迅速扩大。他提出关于只习一经而再辅以注疏的主张,本质上就是1863年的进士和1873—1876年的四川学政张之洞这个年轻人,应用于他在四川省创办的一所新书院的宗旨。[152] 同治时期的学术界中,在1864年被李鸿章任命为苏州正谊书院山长的冯桂芬(1809—1874年)代表了另一种倾向。当1863年他在江苏推行田赋改革时,事实上他已有了一项较全面而激进的改革计划。他在1840年成为翰林前曾当过江苏省某些官员的幕友达七年之久,他最初只是一名知县的幕友。他主张研究经世致治国之道,推崇顾炎武论述地方吏治和社会问题的文章。到1861年末,他完成了40篇文章并汇编成集,名为《校邠庐抗议》。[153]他所提出的具体改革要比魏源激进得多(见第三章)。他对西方国家的力量和制度的赞赏更甚于魏源。魏源对旨在使国家富强的行政和军事效能似乎已有一种准法家式的酷嗜心理,而冯桂芬应付西方侵略挑战的心情虽然与魏源同样迫切,但他还关心着人民的福利,特别是小自耕农的福利,因为他认为这些人是社会的支柱。他的论文无情地抨击了造成严重弊端的顽固的清代制度:如微薄的官俸、官场上惊人的繁文缛节、受人蔑视但能发财致富的衙门吏役、捐纳官职现象的大量存在以及不公平的赋税等。他的激进建议中有这样一条:以称为“幕职”的文人(选自在乡试中不幸落第的生员)来代替全部衙门胥吏。为了激励这类属员能有良好的表现和行为,他们在职九年后应有机会升入仁宦正途。冯桂芬还进一步提议,县以下基层机构中那些甚至没有小绅士地位的“董”,应由村民用片楮选出。“满百家公举一副董,满千家公举一正董。”这类民选官员支领月俸,每人任期三年,并有权在土神祠中会同农村耆绅审断争端。这一级的基层政府再以巡检来充实。巡检从获得低级功名并当过县级幕职的人中选出,有权受理五千多户的上诉和作出较轻的惩处。[154]冯桂芬这些引人注目的建议如被采纳,就可减轻知县个人的工作重担,延长他们的任期,清除衙役的许多积弊。 陈澧的汉学观点在同治时期风靡一时,在苏州书院的冯桂芬却只能无可奈何地眼看着他设法要清除的积弊仍在盛行。1862年冯桂芬送给曾国藩一份手稿,要求曾国藩作序以示赞同。曾国藩看了十几篇文章后发现他的主张实难付诸实施,所以直到1864年收复南京以后才答复。但曾国藩确实把冯桂芬全部(或几篇)文章的副本送给他的朋友、博学的军机大臣李棠阶。李棠阶给军机处同僚的一份帖子只提到了冯桂芬建议中的一个问题,即以有功名的人取代京畿各部胥吏的可取性。但他指出,“然非朝廷彻底盘算,握定主意,不为浮议所淆夺,则必不能行”。[155]实际上冯桂芬很谨慎,未发表他的《校邠庐抗议》,他在此后的有生之年除了在书院讲授经史外,主要对语文学和西方数学(根据当时能得到的中文译文)进行了专心致志的研究。只是在他1874年去世以后,他的几个儿子才决定将《抗议》一书中比较不招物议的一半连同他的其他著作一起付印。《抗议》的全文到1885年才发表,但是即使在那时,他的较重要的建议也未被最讲经世致用的学者们予以认真采纳。[156] 当冯桂芬和陈澧在他们主要关心的问题方面发生分歧时,活到19世纪70年代的曾国藩却信奉另一学术重点。甚至在忠君之士中,他晚年也看到过丑恶,还被迫作出过许多妥协来获取来之不易的胜利,他又恢复了原来的观点:即不道德的社会归根到底一定要由有德之士来纠正;树立正确的道德准则和态度必须成为首要的目标。经世致用之术不管多么重要,必须处于从属地位。1869年8月他任直隶总督时,发表了他的著名文章《劝学篇,示直隶士子》,开列了当时最讲中庸之道的学者们公认的四门学问:(1)经过自我修养而获得的“义理”;(2)考据;(3)辞章;(4)经世致用之学(经济)。但曾国藩着重指出,一定要把个人以全部才能献身于维护“伦纪”的行动看得比处理实际事务的知识更重要,而这种献身行为只有通过立志和居敬,通过履行程朱的修身之道才能做到。他说:“苟通义理之学,而经济该乎其中矣。”陈澧主张通过汉、唐、宋代的注疏研究经学;曾国藩则不同,他宁取朱熹的注疏以及这位圣人自己的哲学著作。但他不反对那些服膺朱熹学说的人去搞考据或辞章,也不反对为此目的而去研究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和秦蕙田的《五礼通考》:他认为这两书合起来能提供经世致用之学的详尽无遗的明确知识。[157]曾国藩与冯桂芬不同,他的战时经验使他深感在固有制度范围内进行调整有着局限性。因为这个制度实在根深蒂固,以致它有了礼的神圣性质。但另一方面,由于有了清帝的支持,清政府的措施毕竟全力以赴地使湘军和淮军取得了胜利。曾国藩只有赞助把原来的政体全部保存下来的一途。 根据这种情况,芮玛丽的卓见仍会有助于说明这一时期的历史。因为正是她最终论定,清代的中兴体现了“重新强调中国传统制度有效性的最后一次巨大努力……这个时代的伟人们看到了正在扩大的阴影中的胜利”。[158]早在19世纪70年代初,旧秩序在江苏、山东和直隶等省已经明显地恢复。苏松太地区的“大户”继续逃税;衙役们又活跃于山东,又在包揽税收和中饱浮收;连直隶省在内的小绅士都感到进一步获取举人功名无望,就充当包税人或搬弄是非的讼棍或讼师,与衙役或相勾结,或相倾轧。新的大规模叛乱没有再爆发,这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归功于已经拥有西方武器的许多省的勇营,甚至重新受训练的绿营军。[159]同时,由于王朝加紧对官员人事的控制,总督和巡抚曾因设法改进吏治而扩大自己在任命地方官员的作用方面的灵活性越来越受到限制。大半辈子搜罗“人才”的曾国藩在1872年去世之前哀叹,随着大部分地方恢复了和平,日子比较好过了,可是能够激励真才实学的挑战也不常见了。他说:“而在上者亦不欲屡屡破格,以开幸门。仍需援资按序,各循常调。”[160]虽然仍须把曾国藩的一生视为中国士大夫统治阶级经世致用之学的胜利,但他的成就实际上是由于清帝在战时给予的支持和灵活性才取得的。由于传统价值标准的影响,忠君的士大夫在任何特定时期都不得不满足于清帝所给的回旋余地。这一事实对冯桂芬等人所提改革根本制度的建议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少数人虽然把注意力转向国际关系和设法获得他们所认为的那种西方强国的秘密,但是他们也面临着同样的限制。 (杨品泉 译) * * * [1]王尔敏:《清代勇营制度》,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卷4第1期(1973年5月),第1—52页。史密斯:《19世纪中叶的中国军制,1850—1860年》,载《亚洲研究杂志》卷8第2期(1974年),第122—161页。 [2]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第13、17页;卷3,第2、7、25、41页;卷4,第1、7、15页;《奏稿》卷2,第10、21、27—28页。 [3]《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第6 8页;《家书》卷1,第59页;又见《杂著》卷2,第58页。 [4]《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第1页。 [5]《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卷1,第4页;卷2,第2页;《年谱》卷1,第17页。 [6]沈陈汉音(音):《1840—1852年期间曾国藩的经世改革思想》,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7第1期(1967年11月),第61—80页,特别是第71页。 [7]《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第1页。 [8]《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第24—25页;卷3,第11页。罗尔纲:《湘军新志》,第243—244页。 [9]《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1,第41页。 [10]关于其分布状况,见波特《曾国藩的私人官僚班子》,第74页。“私人”一词是有争议的,因为委员不像幕友,有政府官员的身份。 [11]罗尔纲:《湘军新志》,第106—107页(又第55—64页所列之表)。 [12]朱洪章的回忆录《从戎纪略》,很可能是通过他人笔录写成的。 [13]《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第24页;《家书》卷5,第39页。 [14]《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5,第3、5、17、24、30页。关于曾国藩的财政措施,见胡林翼《胡文忠公遗集》卷15,第20—22、25—26页;卷30,第9—10页。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卷11,第53—54页;卷13,第35页。 [15]徐世昌:《清儒学案》卷107,第19页。 [16]吴相湘的《晚清宫廷实纪》(第9页)引用了王闿运和薛福成的记载。 [17]吴相湘:《晚清宫廷实纪》,第13页。 [18]《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0,第3页。 [19]杨联陞:《中华帝国的几位女统治者》,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23第50期(1960—1961年)。 [20]高劳:《清宫秘史》,载《东方杂志》卷9第1期,第3—4页;又见《英国外交部通信档案,中国部分,卜鲁斯致鲁塞尔的信》,17/354,第203页。 [21]吴秀良:《1693—1735年密折制度的演进》,第10—11页。 [22]见翁同龢目击的记载《翁文恭公日记》,辛酉(1861年),第118页。 [23]李棠阶:《李文清公遗书》,特别是卷2《书说》。 [24]赫德的中文申请书及备忘录都保存在《海防档·购买船炮》中,特别是卷1第10—18、21—22、76—77页。 [25]迪安:《中国和英国:1860—1864年的商业外交》第3章和第6章。 [26]《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第28页。 [27]小野信尔:《论淮军的基本性格》,载《历史学研究》第245期(1960年10月),第27—30页。刘广京:《儒家爱国者和务实派李鸿章》,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30期(1970年),第14—22页。 [28]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54页。 [29]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52页;卷2,第47页。 [30]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3,第16页。 [31]引自史密斯《华尔、戈登和太平军叛乱》,第246页。 [32]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第3册,第2136页。 [33]李秀成:《忠王李秀成自述校补本》,第41—42、45、46—47页。 [34]《海防档·购买船炮》卷1,第188页;《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0,第13—14页。 [35]《海防档·购买船炮》卷1,第156—158页。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第80—82页。 [36]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243页。 [37]《海防档·购买船炮》卷1,第203—204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第5页。 [38]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247页;丁韪良:《中国巡礼》,第232页。 [39]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英文版,第2册,第106页。 [40]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第2册,第1057—1061页;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第3—4页。 [41]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第2册,附录,第166页。 [42]《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第30页;卷4,第44、46页。 [43]《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6,第12、35—36、47—48页;又《书牍》卷7,第15—16页;《奏稿》卷7,第35—36页;卷8,第40页。 [44]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第3册第2242页)引曾国藩之言。关于南京陷落详情,见戈登记载,大英博物馆52号和392号文献,1864年6月30日;又英国海军部,125/ 105号,李致金斯顿函,1864年7月29日。关于掠夺情况,见赵烈文《能静居日记》第3册,第1887—1888、1919页。 [45]简又文:《太平天国全史》第3册,第2300页。 [46]罗尔纲:《湘军新志》,第204—207页。 [47]《曾国藩未刊新稿》,第214页。 [48]罗尔纲:《湘军新志》,第198页注5;第199页注1及3;《曾文正公全集·批牍》,第30—31页。 [49]《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6,第35页。 [50]庞百腾:《太平军叛乱后期江西省的收入和军费开支》,《亚洲研究杂志》卷26第1期(1966年11月),第63页;罗尔纲:《湘军新志》,第119、127页。 [51]《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5,第40—41页;卷18,第38—40页。 [52]引自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下册,第583页;又见何贻焜《曾国藩评传》,第340、360页。 [53]何贻焜:《曾国藩评传》,第360页;《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7,第8页;卷12,第31页。 [54]《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6,第37页;卷7,第7页。 [55]《胡文忠公遗集》卷14,第4—6页;卷23,第8—10页;卷59,第31页;卷63,第19页;卷65,第3—4、5—6页。 [56]《胡文忠公遗集》卷23,第5—8页;卷60,第25页;卷61,第23页;卷64,第18页。又见卷23,第3、6—7页。 [57]《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6,第29、35、37—38、41—42页;卷7,第1—2页;卷8,第47页、第25页。 [58]《曾文正公全集·年谱》卷6,第23—24页;《书札》卷7,第9页;《年谱》卷7,第20页。 [59]《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50—51、53—54页。 [60]《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8,第3页;《杂著》卷2,第54—55页;《书札》卷7,第7页。 [61]《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8,第25页;卷10,第11—12页;卷12,第5页。 [62]《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1,第12页。 [63]夏鼎:《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之田赋问题》,载《清华学报》卷10,第2期(1935年4月)。 [64]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卷12,第19—21页;又《骆公年谱》,第38—39页。 [65]《胡文忠公遗集》卷23,第3、5—8页;卷26,第1—6页;卷31,第8—10、14—17页。又卷23,第6—7页;卷31,第9—13页;卷60,第23—24页。 [66]《胡文忠公遗集》卷26,第1—3页;卷31,第15页;卷60,第27—29页;卷61,第9—10、12、21—22页;卷63,第18—19页;卷64,第19—20页;卷89,第5、15—17、23—24页,以及其他各处。 [67]《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9,第8、16—17页;卷9,第8—10页。 [68]王定安:《求阙斋弟子记》卷28,第35—44页;《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1,第33页。 [69]欣顿:《中国的漕粮税制》,第92页。 [70]《江苏减赋全案》卷5,第25页。 [71]引自郭廷以等编《郭嵩 焘 先生年谱》(上册第246页)中郭嵩焘、之信。 [72]吴云:《两罍轩尺牍》卷5,第13—15页。冯桂芬:《显志堂集》卷5,第36—37、43—44页;卷9,第21、23页;卷10,第104页。又卷4,第11—12页;卷9,第12—13、19—20页;卷10,第7—10页。 [73]郭廷以编:《郭嵩焘先生年谱》上册,第246页。 [74]同上书,第247—248页。《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1,第34页。 [75]《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1,第33、34页。 [7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3,第56—65页。 [77]《江苏减赋全案》卷1,第1—4页。 [78]《显志堂集》卷4,第9页;卷5,第11—12页;卷9,第1页。洛日乌斯基:《1863年苏松太减赋问题及其后果》,第186—200页。又见《显志堂集》卷4,第11—12页;卷10,第7—10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3,第27页。 [79]吴云:《两罍轩尺牍》卷5,第11、16—17页。《显志堂集》卷5,第44—45页。顾炎武及以后的作者估计苏松太区百分之八九十的农民是佃农。假定19世纪50年代那里的总人口数为1000万,至少一定有20万—30万自耕农,也许更多。 [80]《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第11、26页;卷5,第1、8、12、36页;卷6,第4—5页。《书札》卷12,第33—34页;卷13,第7—8、11—12页。 [81]《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第40—41页;卷7,第42页。 [82]《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7,第41页;参阅吴云《两罍轩尺牍》卷5,第22—25页。 [83]《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第43页。 [84]夏鼎:《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的田赋问题》,第456—457页。 [85]《显志堂集》卷4,第10页;殷兆镛:《殷谱经侍郎自叙年谱》,第54页。 [8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8,第60—66页。 [87]《江苏减赋全案》卷1,第5—6页;卷2,第29—33页。 [88]《显志堂集》卷4,第12页。 [89]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第21—23、26—27页。关于人民共和国档案工作者发现的告示,见附录,第241—243页,此告示最先发表于《进步日报》1951年2月3日。 [90]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议》卷5,第31—32页。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跋,第244—245页,特别是第六条。蒋湘南:《蒋子潇先生遗集》,重印于范文澜等编:《捻军》第1册,第323页。 [91]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议》卷2,第40—41页;卷5,第31页。袁保恒:《文诚公集·奏议》卷1,第4页。 [92]邓永康:《1853—1863年山东的地方防卫组织:从忠君到叛乱》。又见李棠阶(1882年)和孟传铸(1910年)著作,转载于范文澜等编《捻军》第6册,第171—172、300—303页。 [93]王定安:《求阙斋弟子记》卷15,第1页。 [94]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议》卷3,第40、51、55—56页;卷4,第12页;卷8,第2、4、14—15、19—20、36、42、51页:《函牍》卷1,第9、12、16、19、27页。 [95]商人之子柳堂对捻军的家庭生活、捻军的道德以及纪律和组织作了详细叙述。此人于1858年在雉河附近被架走;见范文澜编《捻军》第1册,第348—355页。 [96]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特别是第130—134页。又见第97、105—107页在军机处档案中发现的张乐行的檄文和“自述”(1863年)收于《光明日报》(1962年10月10日)马汝珩和刘守诒的一篇文章中。 [97]张瑞墀:《两戡乱记》,载范文澜编《捻军》第1册,第288、291页。 [98]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第99—101页;关于捻军的各次战斗,见第188—238页大事记。尹耕云等编:《豫军纪略》卷2.2,第8页;卷2.4,第1页;卷6.2,第13—14页。 [99]关于这些叛乱事例,见《豫军纪略》卷3.3,第2—4、16页;卷3.4,第2、4页;卷3.5,第6页。又见卷4.9,第1、6、10—11页;卷4.10,第1—3、21页;卷4.11,第4—6页。又见卷2.3,第1—2、3—4、5、7页。又见卷2.5,第1、3—4、5页。 [100]奕等编:《剿平捻匪方略》卷85,第1页。 [101]见景甦与罗崙《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特别是附录1和2。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337页。《临清县志》卷1,第14—15页。 [102]管晏、赵国华等:《山东军兴纪要》卷19A,第1—2、4、8页。我在这方面的研究,得到过邓永康《1853—1863年:山东的地方防卫组织》一文的教益。 [103]《山东军兴纪略》卷19A,第7页;卷11A,第4—5页;中国史学会济南分会编:《山东近代史资料》第1册,第264—265页;《剿平捻匪方略》卷115,第12—14页。 [104]《山东军兴纪略》卷13A,第9页;卷12,第5页;《剿平捻匪方略》卷111,第6—7页。 [105]巴特菲尔德:《宋景诗的传说:共产党历史学中的一个插曲》,载《中国论文集》第18期(1954年12月),第134—139页;《山东军兴纪略》卷13C,第1、7—8页。 [106]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5,第9624页。 [107]《山东军兴纪略》卷22C,第11页。 [108]《山东军兴纪略》卷20A,第1—3页;《山东近代史资料》第1册,第35—36、58、67、71、92—96、117—118页。 [109]江地:《初期捻军史论丛》,第222—223页。 [110]《山东军兴纪略》卷20B,第4页;《山东近代史资料》第1册,第92、122页。 [111]《山东近代史资料》第1册,第201页;《山东军兴纪略》卷19C,第8页;巴特菲尔德:《宋景诗的传说……》,第140—143页;江地:《1865—1866年的捻军战争》,(载《历史教学》,天津,1954年11月,第36页)所引杜松年(举人,1849年)关于宋景诗和捻军的评述。 [112]《豫军纪略》卷1.3,第8—9页。江地:《捻军史初探》,第38、40、46页;罗尔纲:《太平天国新军的运动战》,特别是它的序言。 [113]张珊:《关于捻军的组织问题》,载《安徽史学通讯》第14期(1959年12月),第34—38页;关于捻军的运动战,见同上书,第39—50页。张珊的证据与一名芝罘的中国人的叙述是一致的,此人在1867年与赖文光的部队一起度过了两周;美国芝罘领事馆快信第33号,1867年8月24日。 [114]《豫军纪略》卷9.13,第8—10页;卷10.14,第1页。《剿平捻匪方略》卷195,第22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29页。 [115]《剿平捻匪方略》卷195,第22页;卷205,第12、13页;卷211,第15、16页;卷214,第33—34页;卷232,第20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1,第5页。 [116]见李鸿章《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22—24页;周盛传:《周武壮公遗书》序言卷《自述》,第18—19页。 [117]蒋湘泽:《捻军叛乱》,第101页。 [118]《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26—30页;《奏稿》卷30,第51—52页;《批牍》卷3,第40—43、45—46、48—50、51—53、55—56、68—69页;卷4,第1、2、5页;《书札》,卷13,第33页。 [119]赵烈文为周世澄的《淮军平捻记》写的序言。罗尔纲:《捻军的运动战》,第51—52页。 [120]《曾文正公全集·家书》卷10,第19、20、3页;《书札》卷13,第17、21、22、34页。赖文光的“自述”,载向达等编《太平天国》第2册,第863页。《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0,第13—19、23、30—33页;《家书》卷10,第32—33页。关于毕乃尔,见《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第59—60页。《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3,第24—25、36—43页《家书》卷10,第28、37—38页;《奏稿》卷30,第10—12、45—49页。 [121]周世澄:《淮军平捻记》卷11,第5页。《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1,第4页。向达等编:《太平天国》第2册,第863页。 [122]王定安等:《曾忠襄公年谱》卷2,第12—16页;江地:《捻军史初探》,第72—73页;《曾文正公全集·家书》卷10,第43页;邓嗣禹:《捻军及其游击战》,第184—187、198页。曾国荃估计湖北东捻的兵力为步兵3万人,骑兵为七八千人。 [123]《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6,第24、46、47页;《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25、29、52页。 [124]《剿平捻匪方略》卷278,第16—17页;卷286,第2—3页。《山东军兴纪略》卷6B,第9—10页。邓嗣禹:《关于捻军运动及其对清朝衰亡的影响的几点新意见》,载《纪念香港大学成立五十周年中国研究论文集》第3集(1968年)第56页。丁宝桢:《丁文诚公遗集·奏稿》卷2,第49—50页。 [125]《李鸿章新稿》,收于江世荣编《捻军史料丛刊》第2册,第50—64页。《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16—28页;《奏稿》卷12,第73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82,第10—12、18—19页;卷288,第9、22—23、28页。 [126]《山东军兴纪略》卷4A,第8页。《大清穆宗实录》卷86,第51—53页。《丁文诚公遗集》卷1,第4、36—37页;卷4,第9、16页。 [127]《十二朝东华录·同治朝》卷28,第16—17页。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16,第2629页。张锡纶:《军书汇钞》第1册,第305—306、479—481页。《丁文诚公遗集》卷1,第51—53页;卷8,第11页。 [128]张生旺:《西捻军在陕西的抗清斗争》,载《史学月刊》(1964年12月),第350—352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9,第9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74,第20页。 [129]如《大清穆宗实录》卷211,第24—27页;卷222,第3—8、9—10、13—14页。《丁文诚公遗集》卷5,第1—4页。《豫军纪略》卷12.12,第5—6、8页;卷12.21,第4—5页。《剿平捻匪方略》卷295,第15—16、19、20页;卷296,第2—4、7、11页。《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72页;参阅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英文版第2册,第114页注1。 [130]《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8,第14、16—17、20—22、24—25、31、41页。《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79—80页。《丁文诚公遗集》卷5,第39、44—45、47—48页。关于百姓对官军的仇恨,见左宗棠《左文襄公家书》,摘载于聂崇岐编《捻军资料别集》,第223—224页。 [131]芮玛丽:《同治中兴》(1966年版序言),第7、18页。 [132]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97—100、151—152页。 [133]李国祁、周天生、许弘义:《中国地方志研究:清代基层地方官人事嬗递现象之量化分析》第1册,第212—213页。总的说来,这一大规模研究的发现,可以与张仲礼、瞿同祖、梅茨格和华特等人(见参考书目章)的统计(即抽选不同的年份和地点对地方官的资格和任期所作的统计)相印证。何炳棣发现,在1871年七品至四品的地方官中有51.2%是捐的官,在1840年仅为29.3%(见《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第48—49页)。 [134]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第146—149页。参阅李国祁等编《中国地方志研究》第1册,第384—387页。 [135]丁日昌:《丁中丞政书》卷5,第19—20页。 [136]瞿同祖:《清代中1国的地方政府》,第39、59页。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8,第46页。《大清十朝圣训·咸丰朝》卷7,第4页。葛士濬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2,第6页。 [137]根据中国本土全部180个府中的70个府的材料。李国祁等编:《中国地方志研究》第1册,第206—207、374—377页。 [138]魏秀梅:《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布政使的人事嬗递现象》,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年6月,第525、529—530,533页。又见她关于按察使的论文,第487、491—492页。 [139]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1,第20、31页。 [140]《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7—8页。 [141]彭雨新:《清末中央与各省财政关系》,载《社会科学杂志》卷9第1期(1947年),第83—91页。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9,第8261页。 [142]见阿谢德《光绪时期四川的总督》,载《远东史论文集》第4集(1971年),第41 52页。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力范围的再估计》,载《清华学报》卷10第2期(1974年7月),第219—223页。 [143]魏秀梅:《从量的观察探讨清季督抚的人事嬗递》,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卷第1期(1973年5月),第259—292页;见表,第276—281页。 [144]上谕引自刘坤一《刘忠诚公遗集·奏疏》卷3,第40页。李国祁:《同治中兴时期刘坤一在江西巡抚任内的表现》,载《国立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1期(1972年),第260页。 [145]见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限的再估计》,第195页注2。 [146]王尔敏:《淮军志》,第276页。 [147]芮玛丽:《同治中兴》序言,第7页。 [148]《丁文诚公遗集》卷7,第23—24、37页。钱鼎铭的奏折,引自罗尔纲的《绿营兵志》,第204页。 [149]张仲礼:《中国的绅士》,第87—88、124页。 [150]王兰荫:《河北省书院志初稿》,载《师大月刊》第25期(1936年2月),第1—63页;第29期(1936年9月),第1—105页。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沿革》,第67—74、314页。 [151]汪宗衍:《陈东塾先生年谱》,第67—69、90、97页。陈澧:《东塾集》卷2,第14、28—30页。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2册,第602、607、614页。 [152]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204,第13—15页;卷213,第21—22、24页。艾尔斯:《张之洞与中国的教育改革》,第50—54页。 [153]记述冯桂芬传记的最佳著作依然是百濑弘的《论冯桂芬及其著述》,载《东亚论丛》第2期(1940年)。关于《校邠庐抗议》书名的意义,见冯桂芬的自序,1898年版,第4页。 [154]特别是卷1,第13—14、16页。 [155]曾国藩:《曾文正公手写日记》卷3,第1428页,1862年11月8日条。《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3,第7页。李棠阶:《李文清公遗书》卷5,第17—18页。 [156]但熟识冯桂芬的丁日昌在1868年曾奏请专门开科考试法律,以征召新胥吏,并应准许有功名者应试;丁日昌:《丁中丞政书》卷5,第20页。 [157]《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57 58页;《书札》卷32,第29—32页。 [158]芮玛丽:《同治中兴》1966年版序言,第9页。 [159]洛日乌斯基:《1863年苏松太减赋问题及其后果》,第245 248页。《大清德宗实录》卷12,第6页。《山东通志》卷81,第2565页。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册,第342页。参阅《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2,第68页。钱鼎铭:《钱敏肃公奏疏》卷4,第1—2、22页;卷6,第23、26页。 [160]引文载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2册,第583页。 第十章 自强运动:寻求西方的技术 理论:对自强运动的早期倡导 1860年和约签订以后,中国的国际处境整个说来虽然更坏了,但由于同治时期镇压了叛乱,清代又得以延续了半个世纪。经历过这一事件的政治家们不会轻易地忘掉英法联军占领北京这一耻辱。但是一直到19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的兴起和欧洲列强的侵略,才有可能再引起一场对外战争。这段间隙的和平时期使清政府有机会为准备将来抵御列强而积蓄军事和财政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对维持国内秩序当然也是可贵的。 从1861年开始,“自强”一词在奏折、谕旨和士大夫的文章中经常出现。这表现出人们认识到需要一种新的政策,以应付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所发生的史无前例的变化。为此目的就提出了许许多多方案,但并非每个建议都是付诸实施的,也不是所有建议都是成功地得到贯彻的。不久,“自强”一词就变成与其说是一个号召为革新而作真正努力的呼吁,倒不如说是一个用来为开支辩护和为官僚既得利益集团服务的口号。总的说来国内秩序维持下来了,许多地区性的暴乱被轻而易举地镇压了下去。但中国在1894—1895年中日战争中的战败,表明这一被称做是防御外国列强而制定的政策是失败的。 虽然如此,以自强的名义作出的一些革新确实产生了意义深远的成果。新政策必然导致对传统的经世致用说的背离;追求“富强”的行动逐渐压倒了儒家偏重德政的传统。当然,所采取的妥协性措施从来没有达到引起制度方面重大变革的程度。但是新知识和新看法传了进来,尽管教育制度和文官制度没有变化,但还是为新型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提供了某些机会(虽然机会是偶然的,而且为数很少)。大力使中国“富强”起来的愿望不但出现在身负要职的政治家之中,而且还出现在人数越来越多的开明知识分子之中。 自强一词是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北京以后第一次出现的,它是清朝新的对外政策的一部分,它强调要与欧洲列强妥协,接受条约制度。虽然主要的重点放在与列强保持和平方面,但建立中国自己的力量仍被视为有助于维护这种和平的局面。但是,下述公式化的论调也太简单化了:既然欧洲各国的军事力量看来是依靠技术强大起来的,那就应把采用这种技术视作根本的任务。可是,在那些议论这件事的官员和学者之中,对以下两个问题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是为了利用西方技术,中国需要做些什么;一是在固有的制度中进行的调整应该达到什么程度。 恭亲王和文样 在北京,自强的主要倡导者是两个负责与欧洲侵略者办交涉的满族官员。长江下游的主要地方官也持有他们的观点,并且这种观点至少在19世纪60年代初期就得到了京师官员——包括御史和翰林在内——的支持。 恭亲王和文祥首先认识到中西方接触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可以通过谨慎的外交得到很大的好处。他们强烈地感到。西方列强通常能够信守条约。“自换约以来,该夷退回天津,纷纷南驶。而所请尚执条约为据。是该夷并不利我土地人民……似与前代之事稍异。”[1]1860年危机时任兵部尚书、同时又是“主战派”首要人物的沈兆霖,也持这一观点。沈兆霖也对英法联军占领北京后没有为所欲为的事实所震惊。他们“仍换约而去,全城无恙。则该夷之专於牟利并无他图已可深信……尔海邦果能示以诚信,尚易羁縻”[2]。 恭亲王和文祥还意识到欧洲人显然对清王朝多少怀有好意,并且可以使之为清王朝所用。从1860年起的三年中,上海之所以免遭太平军的侵扰,部分地也要感谢英法联军,1862年初,恭亲王决定“借”外兵帮助镇压太平军,并且扶植洋人率领的常胜军(见第六章和第九章)。洋人还帮助管理海关;海关为清政府提供了战争的军费。 北京领导人从与西方列强的妥协中找到了暂时的好处,但他们认识到仍需要一项更积极和更长远的政策。1861年初,他们把这一政策概括成“自强”一词。他们坚决主张,外交只是一种缓和的手段,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探源之策,在于自强之术,必先练兵……亟宜力图振兴,使该夷顺则可以相安,逆则可以有备。”[3]毫无疑问,建议训练新满军主要是为了对付当前捻军叛乱者对直隶省的威胁。从太平天国叛乱的爆发到英法战争,祸患频仍,使他们懂得内忧外患是“互相为用”的;而英国人、法国人和俄国人造成的困难尚无结束之望。像翰林院编修赵树吉等朝廷命官也有着这些忧虑。他在1861年初的一份奏折中警告说,与夷人商订的协定是靠不住的,确保未来安全的唯一办法在于“寻求自强之术”。赵树吉希望有一个努力恢复元气的真正行动,他说:“诚能日夜袛惧,奋发有为,使天下晓然知圣意之所在,将智者效谋,勇者毕力;则是秋间一变,乃天所以甚彼族骄悖之疾,而警我数十年因循之弊,因灾而致福,化弱而为强,此中国无疆之庆,非彼族之利也。”[4] 当恭亲王和文祥强调需要训练军队时,他们认为中国的问题不在于军队的质量,而在于他们手中的武器,这样想也许是不足为奇的。1860年西方的火力给他们留下了难以忘却的印象。从此他们着了迷的想法是:只要有几艘炮舰,就能轻而易举地攻陷南京太平天国的要塞。这个想法就导致了命运不佳的李泰国—阿思本小舰队计划(见第九章)。清廷接受了英国人关于由他们提供训练使用新式滑膛枪的军事教官的建议,于是在1861年末批准了一个在天津训练几百名官兵的计划,其中包括从北京选拔的旗人军官。文祥自己参加了组织北京神机营的工作,此营不用外国教官,使用了一些俄国在1862年送给清廷的武器。[5] 下一步不仅是使用西方的枪支和炮舰,而且要在中国制造这些武器。甚至在1860年和约谈判期间,法国已经建议要帮助中国铸造大炮,但恭亲王和文祥却怀疑欧洲人竟会如此爽快地让人分享他们力量的秘密,不过他们确实也鼓励过曾国藩和薛焕考虑建立新兵工厂。[6]新总理衙门的大臣们并不一定比有些低级官员更富于想象力,这可从1861年11月御史魏睦庭的一份著名奏折中得到证明。魏睦庭指出,正是因为欧洲人对贸易的兴趣大于侵占领土的兴趣,所以才有此良机,即他们不仅教中国操作他们的大炮和船舰,而且允许中国人像彼得时代的俄国人那样学会制造武器和造船的技术。魏睦庭认为,被大吹大擂的欧洲武器技术毕竟是中国自己的遗产。他的论调典型地代表了以后30年许多中国作者的论调,即:把火药传到欧洲的是元代的蒙古人,虽然它已在欧洲得到很大的改进,以至于“奇巧百出”。 魏睦庭要求中国重新学习它已经遗弃的技术。归根到底来说,汤若望和南怀仁曾被允许在北京铸造枪炮,并且西方武器对伟大的康熙和乾隆二帝的军功也作出了贡献。所以魏睦庭认为,所幸的是,由于西方国家渴望在中国国内安定的条件下发展中国的市场,所以它们的侵略意图得到了缓和。大清政府应该开始制定一项计划,即在欧洲人的帮助下制造枪炮和战舰。由于忠于帝国的臣民之中不乏才智之士,所以将来中国在这些方面一定会胜过西方。[7] 这些意见使人想起魏源在《海国图志》中表达的思想(见第五章)。魏源的意见不久被更多的实践所证实。恭亲王和文祥在1863年被李泰国的行为弄得非常懊恼,李泰国无非是因为拥有几艘他答应用来攻垮太平军的炮舰,就能对清廷的几位军机大臣大加嘲弄。尽管满人在传统上厌恶一切海上的事物,但文祥似乎已下定决心:中国必须想方设法建立自己的舰队。[8] 满族领袖人物特别热心,因为在1863—1864年,李鸿章在江苏不仅雇用外国军官训练他的军队,而且还取得洋人的帮助来制造西式弹药。李鸿章的这些活动使人感到,对于自强计划应有个长期安排。1864年年中,恭亲王和文祥重申他们的观点:“自强以练兵为要,练兵又以制器为先。”他们在奏禀中推荐了李鸿章的事业,并建议选派旗军到江苏李鸿章的兵工厂见习。中国应当利用目前的时机,“将外洋各种机利火器实力讲求,以期尽窥其中之秘,有事可以御侮,无事可以示威”。恭亲王和文祥虽然仍未洞悉西方技术的复杂性,但感到他们终于最后找到了中国对付外国挑战的处方:“我能自强,可以彼此相安,潜慑其狡焉思逞之计。否则我无可恃,恐难保无轻我之心……今既知其取胜之资,即当穷其取胜之术。”[9] 曾国藩、李鸿章和左宗棠 与鸦片战争以后的平静时期不同,这时各省出现了一批朝气蓬勃的督抚,此是反对太平军的战争所赐。曾国藩、李鸿章和左宗棠虽然专心致志地进行内战,但也关心在与西方商人、传教士及领事官接触时经常发生的麻烦问题。他们支持宫廷坚守和约的政策,但也采取了走向自强的具体行动。 他们对西方技术的兴趣是直接由内战引起的。早在1854年,曾国藩已从广东购买洋炮。曾国藩本人认为,湘军在湖南湖北地区获胜的部分原因是洋炮的作用。在1860年,后来又在1862年初,上海英法联军的火力轻易地打退了太平军,这给曾国藩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1860年12月,他虽然反对俄国提供海军援助以镇压太平军的建议,但仍提倡“师夷智”,并且试图制造西方枪炮和建造汽轮船。1861年8月,当曾国藩支持向英国购买一支舰队时,他强调必须学会在中国生产新军事装备的必要的技术。因此,必须“访募覃思之士,智巧之匠,始而演习,继而试造”。[10]1861年收复安庆后,曾国藩派了几个具有一定科技知识的中国数学家到安庆的兵工厂,其中有华蘅芳、徐寿和李善兰。 曾国藩的自强观点不只是单纯地采用西方技术。他经常反复强调他的观点说,要安置“贤且智者”到成为武力基础的管理岗位上去,并且他很重视自己倡导的关于组织和训练军队的主张。但他深感急需西方的技术。1862年6月,他的日记写道:“欲求自强之道,总以修政事、求贤才为急务;以学作炸炮,学造轮舟等具为下手工夫。”[11] 1862年初李鸿章在准备援救上海时,似乎就已决定“用夷变夏……图在复与之为无町畦,而求自强之术耳”[12]。当李鸿章和他的淮军乘着从英国商行租来的轮船通过太平军控制区沿长江顺流而下时,他在船上呆了三天,因而有机会思考西方技术的价值。李鸿章从上海不断地写信给曾国藩,赞扬外国军队遵守纪律和外国枪炮的巨大破坏力。他在评论一次战役时说,“洋兵数千枪炮并发,所当辄靡。其落地开花炸弹真神技也!”李鸿章的淮军开始用西方武器来装备它的一部分部队,并且开始习西洋操练。李鸿章说:“惟深以中国军器远逊外洋为耻,日戒谕将士虚心忍辱,学得西人一二秘法,期有增而能战之……若驻上海久而不能资取洋人长技,咎悔多矣。”此外,李鸿章在上海获得的处理世界事务的知识,更加深了他的个人阅历。1863年他写信给曾国藩说:“若火器能与西洋相埒,平中国有余,敌外国亦无不足。”近几年来,俄国和日本已经获得了西方技术;他们的大炮和轮船也渐渐地变得有用了,所以能使它们与英法进行竞争。“中土若于此加意,百年之后,长可自立。”[13]李鸿章除了认识到中国军事上的弱点外,在与富饶的西方对比之后,又痛感中国的贫困。他对洋人在条约商埠中所取得的经济势力感到愤慨,因此认为自强是一个长期的需要。[14] 李鸿章的着眼点并不局限于单纯使用西方武器。根据他在上海的经验,他多少已知道一些关于机器生产的复杂性及西方挑选和培养人员的办法。他得出的结论是,自强需要调整中国现存的教育制度和文官录用制度。当他建议在上海设立一所外语学校时,他还要求学校教授西方的数学和科学。1864年春,他给恭亲王的一封著名的信中,包括了一条他称之为变法的建议。[15]李鸿章抱怨在政府的从事制度中强调文字之学。其结果把军事交给了一些未受过军事知识训练的人,而这些人与上流人物一样蔑视技术。 中国士夫沉浸于章句小楷之积习,武夫悍卒,又多粗蠢而不加细心。以致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无事则嗤外国之利器为奇技淫巧,以为不必学;有事则惊外国之利器为变怪神奇,以为不能学。不知洋人视火器为身心性命之学者已数百年。 李鸿章还指出,中国还因学识与技巧之间缺乏配合和协调而吃尽苦头。“盖中国之制器也,儒者明其理,匠人习其事。造诣两不相谋,故功效不能相并。艺之精者,充其量不过为匠目而止。”李鸿章推测欧洲在这方面的制度则不然,在那里据说机器的发明者一定会得到当官的荣誉:“(在西方)能造一器为国家利用者,以为显官,世食其业,世袭其职。故有祖父习是器而不能通,子孙尚世习之,必求其通而后止。” 日本努力学习西方技术的精神很使李鸿章感动。他知道德川幕府曾经把名门子弟送到西方工厂去当学徒,以获得“制器之器”,然后在国内安装。如果东海彼岸的小国日本尚能及时改变它的政策,难道中国就不应该改一改它的政策?李鸿章引用了《易经》中的一句名言:“生生不穷,事事可通。”他建议朝廷在用人时采用新政策,其办法也许是在考试制度中对精于技术的应试者另设新科。 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师其法而不必尽用其人。欲觅制器之器与制器之人,则或专设一科取士。士终身悬以为富贵功名之鹄,则业可成,艺可精,而才亦可集。 李鸿章关于考试制度方面的建议从未被清帝认真考虑过,虽然恭亲王确实把李鸿章的信附在他的一份奏折上。李鸿章的主张的具体结果是清帝批准创办江南制造局(1865年创立)。他在一份关于这一大工程的奏折中,详细地谈到了机械对民生所作的各种贡献。 洋机器于耕织、刷印、陶埴诸器皆能制造,有裨民生日用。原不专为军火而设。妙在借水火之力,以省人物之劳费……料数十年后,中国富农大贾必有仿造洋机器制作,以自求利益者。[16] 左宗棠(1863—1866年任闽浙总督)也持有李鸿章关于自强的一些观点。他直到1862—1864年才真正强烈地感到西方的挑战,当时他在浙江指挥反对太平军的战役,并且经过一番犹豫后,决定接受由法国领导的法华联军的援助(见第九章)。德克碑和日意格等法国人给他带来了关于西方的轮船和火药武器的知识。镇压太平天国以后,部分地由于法国人的劝告,他建议北京采用西方的技术,特别应采用造船的技术。西方的大炮并没有使左宗棠产生深刻的印象,这也许是因为援助他的那支法国人训练的军队,没有英国人和常胜军所拥有的、并为李鸿章目睹的那种现代化大炮。但他对轮船在1864年收复杭州的战役及以后两年对沿海海盗的战斗中所作的贡献非常欣赏。 像曾国藩一样,左宗棠也认为自强政策应包括改进吏治和实行更严格的军训制度。但他强调必须学会西方的技术。“泰西巧而中国不必安于拙也;泰西有而中国不能傲以无也。”左宗棠为人很谦虚,所以看到了中国知识遗产的弱点:“中国之睿知运于虚,外国之聪明寄于实……谓我之长不如外国,藉外国导其先可也。谓我之长不如外国,让外国擅其能不可也。”[17]左宗棠从建议在福州建造海军船坞(1866年建成)起,就认为自己是一个自强运动的倡导者。但他以后在中国西北的15年中,虽然最后在兰州建了一个毛纺厂,但他的职务与李鸿章不同,所以他很少有机会贯彻他的思想。 郭嵩焘与冯桂芬 自强运动的发起是由于中国的某些高级官员开始认识到中国有此需要,但它的意义在地位较低的人(这些人充当高级官员的顾问,并且对后者有一定的影响)中得到更充分的讨论。在咸丰时期,翰林院的一名学者郭嵩焘(1818—1891年)已经为妥协的外交政策想出了一套哲学上的理论基础。他在24岁时已在浙江省东部亲眼目睹鸦片战争。战后不久他经过反省后认识到,“自古边患之兴,皆由措理失宜”。他不断广泛地阅读历史和仔细考虑边疆问题的重大事件,终于得出一个总的结论,即处理世界大事,势与理都应重视——换句话说,真理总要顺应生活的现实。既然历史的本质是变,那么人们就应使自己适应形势的需要。1856年他来到上海,他羡慕西方富强的情感与日俱增,并且进一步弄清了他对“势”和“理”的概念。在1857年广州的战斗开始后,郭嵩 焘、又到了北京,并回翰林院任职(他在1847年已进入翰林院)。1858年当英法舰队迫近大沽时,北京的许多官员主战,郭嵩焘等少数人却不以为然,他认为夷务“不战易了,战便不能了”。他在1859年被调往天津帮助沿海防御时,向僧格林沁建议:“洋人以通商为义;当讲求应付之方,不当与称兵。” 1859年当僧格林沁在大沽事件中取得大捷时,京都的人们都兴高采烈,但郭嵩焘却感到忧心忡忡,称病返回了故乡湖南。[18] 郭嵩焘表示痛惜的是,中国在与西方接触的二十余年中未得到教训。1862年李鸿章到达上海后,他就成了李氏的幕僚之一。郭嵩焘坚决主张,在处理夷务时人们应力图理解外国人的动机和考虑各种现实,而不应只考虑原则。在19世纪60年代初,他已在进行探索,以期超越技术的范围对西方的力量取得更深入的了解,因而他似乎已避而不谈军队和军备了。 但是,郭嵩焘、对李鸿章的影响不如另一位翰林冯桂芬(1809—1874年),后者是一名对经世致用感兴趣的学者。冯桂芬在苏州的书院中从事研究和教学,一直到1860年苏州陷于太平军之手时为止。他那时发现自己厕身于上海逃难绅士界中,在那里,他目睹了西方大炮在镇压太平军中所起的作用,并且又听到英法联军占领北京的消息。1861年他写了《校邠庐抗议》,对中国亟须国内改革这一点作了意义深远的建议。此书的最后四篇文章是就如何应付西方挑战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冯桂芬不排除把战争作为政策来运用,但他对中国的颟顸和动摇感到痛惜。在过去,“宜战反和,宜和反战,而夷务坏;忽和忽战而夷务坏;战不一于战,和不一于和,而夷务更坏”。他注意到“夷人动辄称理,吾即以其人之法还治其人之身。理可从,从之;理不可从,据理以折之”。 冯桂芬相信,英、俄、法、美在武力方面相等,他们互相既是势均又是力敌的,所以结果至少是暂时出现僵持状态。但在将来这四个国家可能达成协议而合谋反对中国,或者是某一国可能取得独占地位;总之,不论出现哪种情况,中国都会失算。因此,中国极应及时自强。“不自强而有事,危道也……矧一自强,即可弭之使无事也。”[19] 那么,怎样才能达到自强呢?冯桂芬认为真正的自立要求有反躬自问的自我批评;此外,当人们在寻找自己的缺点时,也应毫不犹豫地向他人学习。“法苟不善,虽古先,吾斥之;法苟善,虽蛮貊,吾师之。”[20]这是多么大胆的宏论!冯桂芬的心胸很开阔,所以在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方面,在沟通君民思想的条件方面,在名与实(即施政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统一方面,他完全认识到西方都超过了中国。但他又宣称,中国本身的经世致用的智慧足以对这些事务进行革新。冯桂芬提出了许多关于改革吏治的建议,他认为西方的思想未必更好。但中国只有在对科举制度作出重大改革时,才能向西方学得科学和技术。[21] 可能正是由于冯桂芬的建议,李鸿章才在1864年向恭亲王提出要在考试制度中为精于技术的考生开设新科。冯桂芬甚至走得更远。他攻击现存科举制度的考试内容贫乏,并且对文人的前程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聪明智巧之士穷老尽气,销磨于时文试帖楷书无用之事。又优劣得失无定数。而莫肯徙业者,以上之重之也。”冯桂芬主张来一次大变动。他建议对兵工厂和造船厂中的优异工匠应授予举人的功名,对那些能改进西方产品的人应授予进士的功名,并允许他们参加殿试。“今令分其半,以从事于制器尚象之途……上好下甚,风行响应,当有殊尤异敏出新意于西法之外者,始则师而法之,继则比而齐之,终则驾而上之。”[22] 李鸿章和冯桂芬的想法说明,至少有少数士大夫在向往西方的技术时,愿意看到对神圣不可侵犯的科举制度进行调整。19世纪60年代后期的另外一些建议则要求改革传统的军事制度。当1864—1865年李鸿章在考虑裁减他的淮军至3万人时,他建议大量削减全帝国的绿营军,以便把节省的经费用于装备和训练剩下的军队。以后几年,有几个官员也同样提出了改组绿营军的建议。1866年8月,总理衙门提出的关于从直隶省绿营军中产生1.5万名“练军”的计划,得到清帝的批准。这支新军是用西方武器装备的,并且一反原来绿营军的做法,只驻扎在少数几个中心城市,并派固定的军官来率领这些部队。在1866年更晚的时期,左宗棠提出了有关福建浙江两省绿营军的同样建议。1867年,江苏布政使丁日昌建议,为了节省经费以用于新武器和新训练计划,各省绿营军应至少裁减一半;在1869年他任江苏省巡抚时,获准把抚标建制下的1600名绿营军减少1/3,并给以严格的训练。[23] 那么,为什么这些建议没有获准在整个帝国推行,或至少在几个开始这样实行的省中贯彻呢?这回答应与当时总的学术气氛和根深蒂固的传统制度的惰性有关。甚至在19世纪60年代动乱的10年中,深信需要西方技术的士大夫毕竟不多;而传统的文化准则的控制力量仍像过去那样强大。像科举考试和绿营军等制度不仅有广大既得利益集团支持,而且由于传统而获得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现代化显然需要冲破文化和制度的障碍。 政治和财政结构 宫廷政治和总理衙门 自强运动在北京得到了总理衙门的支持,恭亲王任其领班大臣直到1884年(除了中间一段短暂的时期被名义上夺去全部职务外)。起初,总理衙门负责有关通商事务的谈判,但到后来成为整个“洋务”的主要协调机构;“洋务”是清政府的一种新型活动,它包括对外交、外贸收入以及与贸易商人和传教士有关的一切事务的处理,也包括涉及西方事物的新计划,如外语学堂、军队训练、兵工厂、造船厂、开矿、商船和海军等事宜的管理。总理衙门或者直接制定这些计划,或者在朝廷上予以提倡。因而对于自强运动努力的成败,至少是部分地取决于总理衙门的政治势力。 从1861年总理衙门创设以来的大约23年中,人们把它与军机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确实可以被看作是军机处的一个机构。总署大臣的人数不断增加:1861年为7人,1869年为10人,1876年为12人。从1861年至1868年,五名军机大臣中有三人兼领总署大臣;从1869年至1875年,五军机中有四人兼领;1876年至1881年,全部兼领(从1880年起,军机大臣的人数增至六人);而从1882年到时局大变的1884年,其中仍有四人兼领总署大臣。[24]由于军机处是清帝在处理重大政策和关键性人事问题方面的主要咨询机构,所以,总理衙门对实现清帝的政策和政纲就处于一种战略地位了。 当然,所有重要的提议仍然必须由清帝亲自批准。恭亲王和文祥(他在1876年死之前一直在军机处和总理衙门两处兼职)享有权势的大小取决于这时行使着君权的慈禧太后的喜怒。最迟是从19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慈禧(她的锋芒超过了与之共同摄政的慈安太后)靠在朝廷高级官员和皇族中提拔对立派来设法削弱恭亲王的权力。 慈禧策划的1861年宫廷政变,当然应该感谢恭亲王的合作。在随后的年代里,她作为一个仍然缺乏经验的统治者,不得不在外交和军事上大大地依靠恭亲王。恭亲王的确享有相当大的权势,但在1865年,慈禧对他的地位给了一次打击。4月初的一道朱谕,是由慈禧亲笔用带有别字的汉文起草并交大学士们润饰后下颁的,[25]它列举了言官对恭亲王的一些指责,如目无君上,挟制圣意,以及暗使离间。其他宗室及大臣都为之辩护。不过10日,慈禧决定恢复他在军机处和总理衙门的职务。她担心恭亲王的去职可能会在地方以及中央政府内部引起恐慌,也许更担心列强的态度,因为它们被认为对恭亲王有着特殊的信任。慈禧怕欧洲人会再来找麻烦,从而失去对形势的控制。 虽然恭亲王在军机处和总理衙门复职了,但他的声望和权势并没有完全恢复过来。他被永远地夺去了1861年所封赐的“议政王”头衔。朝廷的命官们这时也都知道他并不总能邀得太后之宠眷,而且慈禧开始提拔那些以学识高深驰名的官员,他们的清议能力可以抵消恭亲王无视祖训的倾向。在恭亲王被剥夺权力的10天期间,慈禧专与咨询的是周祖培、倭仁,这两名大学士一直在妒忌军机处的权势。1865年冬,内阁学士李鸿藻,由于担任侍讲,得以经常觐见慈禧,被任命为军机大臣兼署户部右侍郎。李鸿藻的为人在思想上骄横傲慢,在政治上圆滑狡诈,所以不久就成为宫廷中一派的领袖:这一派包括倭仁(直到他在1871年死去时为止)和后来十分出名的顽固派如徐桐和翁同龢等人在内。李鸿藻派普遍地批评恭亲王对欧洲人的怀柔政策,特别是仰仗倭仁为思想楷模的青年御史们,对采用西方技术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在1870年“天津教案”的余波中,李鸿藻及其朋友们保护了在天津曾经助长暴乱的官员,并批驳了对法国采取像恭亲王和曾国藩所提倡的那种迁就态度。[26] 在1865年以后新的宫廷联盟中,慈禧的妹夫,即恭亲王的弟弟醇亲王也站到了反对恭亲王的一方。他在情绪上是敌视西方的,据说他在煽起“天津教案”中曾起过作用;总之,他猛烈地攻击恭亲王在解决教案时所采取的态度。在1871年3月呈递慈禧的密折中,他指责恭亲王和另一总署大臣董恂“一味媚夷”。醇亲王对总署大臣又可以任军机大臣一事极为不满。“办夷之臣,即秉政之臣……常有万不可行之事,诸臣先向夷人商妥,然后请旨集议。”[27]慈禧认为这一密奏不宜公开,但她设法使以后的一切有关外交和防务政策的事项都要在醇亲王和与他意见相同的官员以及宗室诸王共同参加的宫廷会议上商讨。总理衙门的决策权就这样被削弱了。 恭亲王很自负,并不掩饰自己的不满,他继续冒犯这位皇太后。1869年他和其他军机大臣们进行策划,使慈禧别无选择地被迫授权山东巡抚丁宝桢逮捕和处决了她宠幸的太监安得海,因为他违制私自离京南下,一路穷奢极侈,极为招摇。安得海因向慈禧密告许多高级官员而臭名昭著;此时慈禧因安得海之死而迁怒恭亲王。1873年同治帝到了成年并开始亲政后,恭亲王反对这位年轻的君主为慈禧的享乐而重建圆明园的计划。恭亲王的奏疏慷慨陈词,像一个大胆的御史那样刚正,它规劝清帝不要行为失慎(包括微服出游),并力谏他少浪费国库财富,指出这首先要从停止重建圆明园工程开始。1874年9月,清帝无疑是根据他母亲的示意,将恭亲王革职降级——至少达一天之久。第二天的谕旨宣布按照皇太后的旨意,恭亲王的职务和爵禄都予以恢复。这种既表明宽容又显示权威的两面三刀做法,为的是让恭亲王出丑。[28] 1875年1月,同治帝没留下一个继承人就死了。慈禧选择了醇亲王的儿子载湉当新皇帝,以光绪为年号。向新统治的过渡显然进行得比较顺利,尽管有少数官员确实提出过规谏,要求遵从祖制从下一代人中选出新皇帝,以维护孝治的礼教。载湉只有四岁,他的母亲是慈禧的妹妹。两位太后(慈安和慈禧)第二次摄政;慈禧将长期不间断地成为实际的统治者。 新皇帝的父亲醇亲王暂时引退。但有关重大事务,他都以亲王的身份参与廷议,而且他的主张比以前受到了更大的重视。1876年,靠着秉性和机敏在宫廷中赢得各派尊重的文祥病死,恭亲王的处境进一步恶化。 通商大臣:李鸿章的兴起 在实际筹划和督办自强新政的过程中,分管南洋和北洋的两名通商大臣,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五口通商大臣之职建置于鸦片战争之后,原任大臣已于1859年调往上海。1860年以后它被称为南洋通商大臣。原来的五个通商口岸以及在长江和南方新开放的口岸都归这位大臣管辖。1860年,江苏巡抚薛焕兼领该职,甚至在1862年4月他离任巡抚之职后仍继续担任此职。从1863年初至1866年底,江苏巡抚李鸿章兼领南洋通商大臣之职。1866年底曾国藩转任南京时,他就成为通商大臣。此后,该职始终由两江总督兼领。 北洋通商大臣之职最初设于1861年天津开放之时,由于直隶总督不能经常在那里处理对外关系方面的各种问题,恭亲王的帮手崇厚被委派为通商大臣(通常称为[北]三口通商大臣),驻在天津,处理在天津和牛庄、芝罘发生的涉外事务。不像南洋通商大臣,崇厚没有钦差大臣的身份;重大事情他都要会同直隶总督、山东巡抚,或者奉天府府尹,一起采取行动。然而,当1870年李鸿章任直隶总督时,决定他以钦差大臣的全权地位负责有关对外贸易和畿辅海防等事务。(北)三口通商大臣的职衔被取消后,李鸿章的兼职被总称为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住在天津,只有冬季住在直隶首府保定。 由于两名通商大臣负责处理在各通商口岸与西方交往时发生的一切事务,所以1862年的一道谕旨授予了他们监督其辖区内各分巡道员的权力,这些分巡道员分管的地区包括各通商口岸——例如,福州道台和宁波道台要向在南京的南洋通商大臣禀报“洋务”。[29]南、北洋通商大臣的权限还扩大到包括督办所有利用西方知识和人才的新兴事业。19世纪60年代初,薛焕以及他之后的李鸿章,监督执行了雇佣外国教官的专门军事训练计划。1865年李鸿章创办了江南制造总局,1867年崇厚创办了天津机器局。1866年末,曾国藩转到南京任两江总督之职后,他就督管了李鸿章创办的各个兵工厂和外语学堂。1870年曾国藩得到清帝的批准,设立了江南轮船操练局,并调给它上海江南制造总局建造的军舰,甚至还有几艘福州船政局制造的军舰。南洋通商大臣此时是大部分自强计划的实际协调者。然而福州是一个独立的中心。闽浙总督左宗棠1866年底调任西北后,福州船政局就由他保举的沈葆桢经办,为此沈葆桢被钦命为福州船政大臣。但是,沈葆桢在争取新任闽浙总督和福建巡抚的合作方面存在着困难。 从1870年随着李鸿章成为北洋通商大臣以来,自强新政的领导权就被这个强有力的人物所掌握。李鸿章取得了曾国藩的合作(后者以前曾接受了李鸿章关于考虑江南制造总局各项新计划的建议,并与李鸿章联名上奏,得到敕准选派青年学生赴美受训)。李鸿章对华北以外的事务也有所干预,这在行政管理方面有词可托,因为通商大臣的体制并无明确规定。由于北洋通商大臣有保卫畿辅重地的职责,李鸿章可以直接同上海道台联系,商讨有关防务乃至贸易事务,尽管上海不在李鸿章的管辖之下。还由于江南制造总局是李鸿章1865年奏请批准创办的,所以他被公认为对这个兵工厂的事务有发言权,虽然最后的决定权属于南洋通商大臣。还由于赴美留学使团是根据曾国藩、李鸿章1872年的联名上奏批准的,所以它就受南北洋通商大臣的共同监管。[30]曾国藩死于1872年3月,其后不论谁被任命为两江总督和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都尽可能设法与他们合作。两江衙门掌管着漕粮,而李鸿章的轮船招商局(1873年初期成立)却依赖着它所享有的漕粮北运的特权。更为重要的是,江苏省的厘金不断为淮军提供大部分的年度军费开支。尽管19世纪70年代初淮军驻扎在五个省份(而且在直隶只有1.5万人),但建立这支军队的李鸿章却被清帝视为它的协调者。 1872年1月,福州船政局以及江南制造总局的造船计划都遭到朝廷大臣们的攻击。这时,李鸿章、曾国藩二人都出来为之辩护。李鸿章本人与福州船政局的船政大臣沈葆桢联合起来,特地向军机大臣们呼吁继续对福州船政局给予财力支持。在1874年与日本冲突而发生的台湾危机期间,李、沈二人都上疏为自强运动提出了一个庞大的计划,其中包括一个新的海军规划,用洋机器采矿,以及改革现行的人事制度(沈重申他以前提出在考试中增设算学新科的倡议;李则提议在沿海和长江各省会设立讲授西学的学堂,毕业生授予文职官衔)。[31]虽然最后的这些提议未受朝廷重视,但新的海军规划却得到批准,并且有两项采矿工程被授权进行。最使李鸿章高兴的是,在他的保举下,沈葆桢1875年5月被委任为两江总督和南洋通商大臣,同时李、沈二人又分别被特加为北洋和南洋防务大臣。1876年9月,李鸿章保举的另一个人丁日昌被委任为福州船政局(此时划归在南京的通商大臣管辖)的督办船政大臣。丁日昌不久又被任命为福建巡抚,并负责改进台湾的防务。李、沈和丁三人合作得很好,而且在自强活动中——例如,在海军计划和派遣学员到欧洲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协作。 虽然李鸿章和沈葆桢作为通商大臣享有相当大的权力,但显然他们对政策的影响归根到底还要依靠北京的支持。总理衙门热心地支持了李、沈的某些建议,但对他们的另一些建议要么不关心,要么感到办不到。例如关于资助福州船政局的问题,李鸿章在1872年就已提出要一律停建军用驳船,并把拨给传统水师的经费转用于火轮军舰;[32]这一提案没有得到总理衙门的支持。1875年5月当朝廷讨论沿海防务时,文祥对李鸿章关于铁路、电报乃至在各省会设立讲授西学学堂的想法持同情态度。但是,两名顽固派的汉族官员,对李鸿章的建议猛烈攻击,致使它们得不到进一步的讨论。是年冬,李鸿章赴京师谒晤恭邸,请先试造在江苏一地到北京的铁路,以确保重要物资的转输。李回忆说:“邸意亦以为然,谓无人敢主持。复请其乘间为两宫言之。渠谓两宫亦不能定此大计。”[33]在朝的顽固派显然已经形成一股不得不加以认真考虑的力量。虽然如此,李鸿章仍然发展了与恭亲王、文祥的工作关系,而且也增进了与沈桂芬和宝鋆两位军机大臣的关系,所以他的某几项计划确实得到了朝廷的支持。这时,他才发现为了推动其兴建海军和发展工业的计划,必须与醇亲王联合,以便赢得慈禧本人的欢心。 虽然李鸿章和沈葆桢都是钦差大臣,但他们却没有管辖其他督抚的权力。丁日昌是一个亲密的同盟者,但他受到了京官们的猛烈攻击并在1878年决定辞去巡抚职务。部分是由于有李鸿章的荐举,才使三名前淮军将领在19世纪70年代成为巡抚:1872—1874年张树声任江苏巡抚,1874—1878年刘秉璋任江西巡抚,1876—1877年潘鼎新任云南巡抚。李鸿章经常写信给这些人和在各省与之友好的其他官员,力主建造兵工厂和用洋机器采矿。许多人在建造兵工厂方面向李鸿章求助,以此作为响应;但在采矿,特别在开办讲授西学学堂等方面,除非北京本身积极支持鼓励,否则各省官员很少有人采取行动。[34] 地图16 通商口岸体系的发展 赫德和关税 尽管自强的倡议必须由开明的满汉政治家提出,但在中国的某些洋人对推动和促进这些活动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19世纪60年代中期,英国外交官阿礼国和威妥玛以及被清朝雇用的赫德给总理衙门提议的内容,不仅涉及处理外交关系的技术问题,而且还谈到采用有利于中国的各种西方新技术的问题。有名的1865—1866年的威妥玛—赫德备忘录,由总理衙门转呈清帝研究并供各省官员讨论。备忘录建议实行某些内政改革,并特别强调必须派遣外交人员出国和采用包括铁路、电报以及机器采矿在内的西方新技术。然而赫德和威妥玛又提出,这些新技术应靠西方的企业引进,并应鼓励在这些领域内进行中西合作。赫德—威妥玛建议中的这一部分在当时遭到了大臣们的强烈反对,因为他们特别害怕这些由西方控制的企业。甚至连了解这些新技术内在价值的李鸿章也反对外国人向铁路、电报和采矿业投资。在谈到西方提出关于修改中英条约的要求时,他只建议中国在自己的铁矿和煤矿中雇用外国工程师。[35] 赫德对清政府的主要贡献在于他组织的高效率的海关服务工作。中国传统的关税管理每年必须为内务府提供“盈余”,所以因贪污行贿而声名狼藉。自1861年因李泰国请假回国而由赫德接管以来,各通商口岸的新海关事实上是由他创办的。1865年,海关总税务司由上海迁到北京。根据清帝批准的“关于招聘洋人协助海关税收管理规定”,赫德继续享有管理海关全体职员的大权。外国职员——从各通商口岸的税务司到帮办和潮汐观测人员——以及华人帮办和职员,都根据赫德制定和认真执行的业务条例归他调配管理。赫德再三提醒他的部属,他们从中国政府领取薪金,因此就是“中国政府的雇员”。征收的关税都解往由华人海关督办(大都是各通商口岸的道台)管理的中国海关银行。但关税的估算以及账目和报告的编制都由赫德的部属来进行,他们在成功地防止走私和确保账目准确无误等方面,做得非常出色。截至1875年,海关的洋员增到408人,华人职员增到1417人,而在10年之后,则分别为524人和2075人。其间,海关总税收不断增加,从1865年的830万两增加到1875年的1200万两,而1885年增加到1450万两。[36] 如果没有赫德的有效的海关机构,各通商口岸的贸易和航运不会那样有条不紊地发展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他的主要贡献是促使中国商业的发展,大批的华洋工商界都从中得到了好处。但清政府仍然是最大的受益者。由于北京深知海关收入的利益,并且责成各通商口岸的道台来负责,所以朝廷就控制了这笔日益增加而又可靠的税收。19世纪70年代末,为北京所确认的清帝国的总税收,包括中央和地方在内,计约6000万两。虽然最大部分的收入仍然来源于田赋,但厘金仍达到1800万两(占30%),关税仍达到1200万两(占20%)。[37]由于旧税源乃至厘金到19世纪60年代初几乎完全被指定作为既定的和不能机动的开支,所以关税对政府的一些新办事业以及紧急需要来说,其价值就无法估量了。关税基金提供了一些新办事业(如京师同文馆、神机营、江南制造总局和天津机器局、福州船政局、赴美留学使团、驻外使馆和1875年以后的新海军计划)的一部分或全部经费。[38] 由于关税的分配是由北京控制,所以清帝对上述每一项事业的批准是保证其经费供给的关键。于是出现了下面的做法,即把60%的关税分拨给有关各省,部分用于中央所辖的活动,例如用作驻扎在各省的新军的军费,或者解往北京用于清帝的兴建事业。余下的40%首先被指定用作对英法战后向英法两国的赔款。赔款在1866年年中付清后,这40%就归在北京的户部掌管,不过动用这项资金须经特别申请,经常要得到清帝的批准。1874年李鸿章提出每年应从这笔款项中拨出400万两作为海防经费。这笔开支得到批准,但清帝不久又认为别的用途有优先使用这40%款项的权利——特别是左宗棠在西北用兵的军费和清帝在北京周围的兴建。左宗棠在军事上之能够取胜,是靠着从几家英国银行借得的五笔为数1470万两的贷款:它们由关税作担保,并且最后由关税(部分来源于60%的款项,部分来源于40%的款项)来偿还。[39] 由于总税务司赫德要负责确保征收的关税不断增长,所以他的工作必然被当成是清朝政府财政的主要支柱。在他这一方面,赫德完全控制着海关机构。清帝批准给税务司花销的巨额津贴(1876年增至每年100万两),使得海关的洋员能够过上豪华的生活,这为许多中国官员所羡慕,并常常引起英国领事们的妒忌。总理衙门对赫德的信任,是多年来他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出色的表现而形成的:首先他是作为海关机构的全权管理者,其次是作为按总理衙门指令行事的雇员,第三是作为英帝国在各通商口岸处于领导地位时期的英国人。事实上,赫德成了总理衙门的主要外国顾问,并且能够不时地对政策产生某些影响——例如,推动以1866年半官方的斌椿使团为开端的各种使团出国,扩充同文馆使其包括算学和科学学科。赫德关于对外政策的意见和他在外交谈判中的帮助,得到了总理衙门的高度赞扬;有几次他的调停对清政府与欧洲各国的关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尽管赫德很想看到中国变得强盛起来,但他对19世纪70年代中国自强政策的直接影响是有限的。他试图劝说清政府建立一个现代化的造币厂,但这一设想既未得到英国公使威妥玛的支持,也没有被清朝的官员认真考虑过。赫德提议建立全国性的邮政局,但仅仅在19世纪70年代得以建起一个属于海关总税务司的邮政司,限于有限的一般性营业。[40]赫德发现,他不能争取清政府采纳他关于实现中国所需要的教育和文官制度改革的意见,这就像李鸿章和沈葆桢不能使他们的考试制度的建议引起重视一样。 从1863年李泰国—阿思本舰队流产以来,赫德一直希望帮助中国组织一支现代化的海军舰队,由在华的英国侨民担任一定的职务,负责舰艇、船员和提供训练等事项。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赫德帮助李鸿章和其他官员从英国,主要从英国的阿摩士庄厂购买海军舰艇。赫德的代理人金登干是他派的驻伦敦海关办事处的税务司;金登干可以代表赫德购买船只和其他物资,甚至还可与英国当局进行半外交性质的接触。即使中国第一任出使英国大臣郭嵩焘在1877年于伦敦开设使馆之后,赫德和金登干利用邮件和电报进行密切联系,仍能多方面地在专业问题上效力:例如,在中国沿海建立灯塔和气象预报设施;代表中国出席在巴黎、维也纳和其他地方的国际博览会;以及为同文馆聘用教授等。由于身居这样一种中介人的地位,既与恭亲王接触密切,又能单独接近伦敦,赫德看到了许多改革的良机。他甚至一度希望清帝国政府能够委派他担任总海防司的新职。“我要使中国强大起来,我要使英国成为它最友好的朋友。”赫德深信如果有一个与他创建的海关相似的海军组织,中国在五年之内就会有一支难以对付的海军。他并不认为英、中两国之间有什么战略性的利害冲突,但他还是很谨慎的,并始终意识到他只是一个顾问,他之所以受到信赖是因为他的工作取得了成果。他忠实于海关总税务司的职守,并介入了几项冗长的诉讼,在这些诉讼中他针对英国政府就条约规定的海关事务,为中国的权益辩护。他达到了他的一个主要目的,即确定了如下原则:在华的英国雇员为中国办理公务时,必须首先把自己当作是中国官员,而不是在华的英国侨民。然而外国雇员总是有他们的局限之处的。1879年9月,赫德提出一项备忘录,拟请任命一位总海防司,清廷对此本已有所考虑,但一经李鸿章和沈葆桢评头品足,即被搁置起来。[41]然而,在这些忠心耿耿的中国官员和英国国民之两种人之间,不管相处得如何圆通和如何相互合作,但清帝国政府的选择是非常清楚的。很显然,把估算和上报关税的职责委托给外国顾问是一回事,而让他们去经管军事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早期阶段:长远的规划 上面已经提到,由于同治朝廷中的权力结构,以及慈禧太后对一批用以抵消恭亲王势力的极端保守的官僚的依赖,诸如修改科举考试制度等基本的改革建议都得不到加以考虑的机会。尽管如此,政治思想上到底还是允许一些规划得以推行:这里主要指的是引进有关军事装备的技术,但也包括传播西洋科学以及使一些经济设施现代化的最初步骤。这些早期的企业实在太少了,然而回顾起来,直到19世纪70年代晚期为止的这一时期,仍应该看作是一个希望的时期。因为当时国内政治还不是那么复杂,国外对中国的压力也不是那么严重,还不会使这些为数很少的事业的长期性计划无法实现。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都把注意力放在造就人才上,包括向国外派遣留学生。轮船招商局和开平矿务局两者的创建,与其说是为了马上获利,还不如说是为了与中国水域中的西方航运业以及外国进口的煤炭竞争,以维护中国对本国经济的控制权。 由于其中有些项目过于庞大,它们陷入了组织不力和经营困难的积弊之中。新的事业通常以特设新的政府机关的形式出现;它们在制度上比起一般政府机构要灵活一些,然而总的说来仍旧没有摆脱清朝官僚主义的习俗。例如京师同文馆,是由总理衙门直接管辖的。虽然终于授权给一个美国传教士学者(丁韪良)负责指导教学,但是这所学校还是继承了一些满洲旗人学堂的做法。多数其他项目,例如机器局、船政局,甚至招商局和矿务局在内,都是由省一级通过新设置的“局”来办理的。这些局是清帝按照那些以往专为某项目的设置经办的先例而授权设立的:这类机关过去通常为清帝所敕准,而在对太平天国的战争开始之后,就变得格外多了。经办人员一般由通商大臣或者总督选定,并由他签发札委。这些人通常具有“总办”或“会办”的头衔,也可以称作“委员”。[42]这种新设置的局比老式衙门的效率要高一些,这只是因为办事程序比较简便,并且现代技术和业务方式迫使它们接受了一些新的办事准则。但是这些新机构还是保存了不少老一套的做法,而且由于其他官僚部门的干预,常常使流弊加剧,这些流弊有时还相当严重。 由于新的事业往往涉及昂贵的进口机器及新的知识和新的生产程序,所以清朝的官吏们面临着严重的财政问题和专门技术知识问题。除去各省自己支应之外,只有朝廷里的达官显贵才能保证从宝贵的海关关税中得到定期拨款。此外,所需要的其他各种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也有待于开发。一座兵工厂急需廉价的煤炭和运输煤炭的良好道路,更不用说金属冶炼工业的支持了。当时普遍缺乏工程师、机械师、自然科学教师以及足以胜任的船长,甚至于也缺乏像经过训练的铁匠和矿工那样的熟练工人。但是,在清朝政府内部还有足够的意志想把它的一些珍贵宝藏用于这些新奇的事业;而且,在通商口岸有着足够的西洋人以及足够的受过西洋教育的中国人,能够推动自强事业的进行。这些事业能够成功地兴办起来已是一件很不寻常的事情,然而真正的问题却在于它们是否能够继续发展,而且在成功的鼓舞之下,它们是否会引起制度和经济环境的改变。 兵工厂和造船厂 清朝模仿西洋技术开始于1862年。当时,曾国藩在安庆这一刚刚从太平军手里打下的战略要地上建立了著名的安庆军械所。军械所的工作由徐寿和华蘅芳主持,这两个人是学到一些西方数学和自然科学的中国数学家。他们制造土炮和火绳枪一类的旧式火器(这种枪中国在鸦片战争期间就已经开始生产),除此之外,还试图制造榴霰弹和雷管。[43]徐寿制造了一个汽轮使用的小蒸汽机,可惜运转不佳。1863年,广东人容闳(他曾在教会的赞助下赴美求学,1854年毕业于耶鲁大学,当时在上海经商)由曾国藩的工程师引荐,拜会了这位总督。容闳虽然不是一位工业方面的专家,但却相当精明地坚持这一主张:中国所需要的是一种通用机器,能够用它转而生产制造军械、轮船所需要的设备,换言之,就是需要一种“制器之器”。随后,曾国藩决定委派他去美国选购。最初的款项中有一部分是由李鸿章在1864年1月间提供的。 在此之前,李鸿章已经在上海建立了两座小型兵工厂,其中一座由丁日昌负责,他曾经在广东省督造军火,具有一定的经验。李鸿章还授权前英国军医马格里在松江建立一座兵工厂(这兵工厂于1864年迁到才收复不久的苏州,并从李泰国—阿思本舰队带到中国的一个机器厂得到了设备)。[44]1865年,李鸿章批准了当时已是上海道台的丁日昌的建议:政府应当购买上海虹口洋人居住区的一家美国商号——旗记铁厂——的铁厂和船厂。经过清帝的批准,设立一个局(即江南机器制造总局)来管理这两个厂子。后来在1865年,容闳购买的机器也运到上海,随即归并到虹口的工厂里。与此同时,马格里的工厂从苏州迁到南京,命名为金陵制造局。 这种引进西洋机器的努力并不只限于沪宁地区。1866年,清帝批准了左宗棠的奏折:和法国人签订合同,在福州建立一座大型造船厂。1867年,崇厚在恭亲王的赞助下,求得李鸿章的帮助在天津建立了一座兵工厂。所有上述工厂的目的都是立即生产枪炮船舰,但是,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这两大中心从一开始还强调培训中国的技术工作人员。 兵工厂和造船厂的早期业务经营,不可避免地要依赖外国雇员。金陵制造局名义上是由中国总办领导,实际上是由马格里管理的。这所兵工厂每年从李鸿章的军费中得到拨款,大概略多于5万两,为淮军生产信管、炮弹、放炮用的摩擦管和小炮。在1867—1868年,增加了一些新机器,也招聘了一些曾经在乌理治工作过的英国技师。马格里把他初期成功的原因归之于他可以直接会见李鸿章,并得到曾国藩的信任。到了1869年,南京已经在生产火箭(一种内藏炸药的长形炮弹——译者),并且试铸更大的大炮了。[45] 比较起来,上海的江南制造局规模大得多,在它创建的第一年里用于生产设备的经费就有25万两左右;这笔经费主要来源于上海的关税。被李鸿章挑选担任会办的人员大概是最能胜任其职的。上海道台(1865年是丁日昌,1866—1868年是应宝时)是当然的总办。其余负有特别责任的二人,一是沈保靖(他一直为淮军采办军火),一是冯焌光(此人虽有举人功名,据说仍然通晓“西学”)。但是不管怎样,所有的技术工作还是由外国人负责的。旗记厂的总工程师料而是督造人(开始叫作“匠目”,后来叫作“监工”),他是一个曾受雇于纽约奇异工厂的美国人。旗记的八名洋匠也得到留用,并增雇了其他洋员。制造来复枪的最初努力并没有成功,但此后不久,这所兵工厂使用一部分自己制造的机器设备,就能够生产合用的毛瑟枪和小型开花炮了。及至1867年年中,这所兵工厂每天生产毛瑟枪15支,12磅开花弹100发,同时每月平均生产发射12磅炮弹的开花炮18门——在对捻战争时,这些弹药武器立刻证明是有用的。[46] 虽然后来李鸿章把江南制造局看作他打败捻军的原因之一,但是总的说来,江南制造局却使他大失所望。从一开始,李鸿章就要兵工厂生产一种优质来复枪。可是,一直到1871年增聘的洋员和添置的机器到达之后,江南制造局才开始制造林明敦式后膛来复枪。到1873年年底,生产了这种步枪4200支左右,但不仅它们的造价高于进口的林明敦枪,质量也远不如后者。这种枪李鸿章连自己的淮军都拒绝使用。[47]由于李鸿章仍然不得不依靠进口武器,因此他在1871年改组天津机器局的时候,决定集中力量制造林明敦枪和克虏伯(当时亦译作“克鹿卜”——译者)炮所用的子弹和炮弹。幸亏有清帝从天津和芝罘的海关岁入中的拨款,天津机器局在1871—1872年两年当中花费在建厂和生产上的费用多达25.6万两。沈保靖由江南制造局调津接办;增建了另外三个厂,并聘用了新的洋员。到1874年,这所兵工厂除生产大量的子弹炮弹之外,每天还生产一吨火药;到这时候,李鸿章才订购了在天津制造林明敦枪的机器。[48]1875年,马格里在南京制造的三门发射68磅炮弹的大炮在大沽试验时爆炸了,所以这时李鸿章对于中国制造洋枪洋炮的能力还没有把握。部分由于李鸿章的建议,江南制造局在1874—1875年间建立了一个分厂生产火药和子弹,此后它对这项工作更加重视。 和初期的枪炮工业一样,轮船制造方面最初努力的结果也令人扫兴。1866年7月,李鸿章授权江南制造局开始制造一种为巡逻海港而设计的小型炮舰。次年,根据丁日昌的建议,曾国藩决定制造局应造大船:这一方面是由于当时最好的洋匠更精于造船技术,另一方面也由于丁日昌和曾国藩两人都感到轮船对于中国的长期防务至关重要。[49]迄今为止,制造局每年的经费一直是从淮军军费(它的主要来源是厘金,也有一部分来自海关关税)中提取的。1867年5月,曾国藩获准从上海海关关税岁入中拨留一成给江南制造局;两年之后这笔拨款增加到二成,每年总额在45万两以上。1867年下半年,这所兵工厂迁移到上海市南郊一块10英亩的基址。在那里建造了一个干船坞并添置了新机器,用以制造轮船;还增聘了六七名英、法洋工匠。1868年8月,第一艘中国制造、可以使用的轮船下水了,这是一艘600吨位的明轮船,曾国藩给它取了一个吉利的名字——“恬吉”。虽然轮机是外国造的,但是汽炉和木制船壳均系厂内自造。随后的五年当中,制造了三艘双螺旋桨小型铁甲舰,以及五艘螺旋桨木船(从600吨位到2800吨位)。除去两艘轮船之外,所有汽炉和轮机都是厂内自造,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成就。可是不幸,这些船行驶迟缓,对于一些通商口岸来说又吃水太深,而且耗煤过多,更不要说造船本身的高昂成本了。到1875年江南制造总局中止造船计划时,这项规划以及轮船维修(由曾国藩1870年设立的江南轮船操练局主管)费用占该兵工厂年度进款的一半左右,据信所造轮船比在英国出售的类似轮船至少要贵一倍。[50] 江南制造总局制造弹药和轮船的成本之所以极高,主要由于两项原因:其一是几乎所需用的全部材料都是进口的;其二是雇员费用(尤其是洋员和中国官员的薪水)高。在19世纪70年代中叶,这所兵工厂总经费中差不多50%用于购买材料(不包括新机器和其他永久性设备),将近30%用于薪水和工资。采办上的敷衍塞责严重得使曾国藩吃惊,所以他在1872年临死之前建立了这样一项制度:兵工厂的每一项采办都要经由总办本人以及采买、支应和会计三个有关单位共同批准。[51]雇员费用增加的原因一部分是由于洋员人数不可避免地增长(他们的薪水甚至按照西方标准衡量也是相当高的),一部分是由于中国管理人员的人数也在增加。不算小职员,隶属于这所兵工厂的中国“官员”在19世纪70年代初是40人,到70年代末便增加了一倍。可以推测,其中许多人是通过权势在薪水簿上挂个名字而领干薪的。[52] 和江南制造总局比较起来,福州的造船规划需要更多的资金。左宗棠起初要求五年中300万两的经费总额,这于1866年7月为清帝批准。制造16艘轮船以及培训中国造船工匠和航海人员的规划,都由日意格和德克碑这两名法国人负责,他们由法国领事连署而签订了“保约”。由于左宗棠本人要动身赴西北新任所,经他推荐委任当时在福州老家丁忧的前江西巡抚沈葆桢为钦差大臣监督建局。沈葆桢在左宗棠所选择的几位提调的协助下工作,其中包括代理福建布政使周开锡,此人管理厘金和军需颇有经验。沈葆桢和周开锡不得不和新任闽浙总督吴棠的反对意见作斗争。只是在吴棠被一个更能合作的官员替换之后(这是当时左宗棠在北京的势力所采取的一项措施),才保证了每年度48万两的拨款额和支付在法国订购机器的款项。[53] 在濒临闽江罗星塔的船厂工地上,中国官员们督视着2000名中国工匠和900名劳工工作,料理着在河前工地上建造的地基,以安装2000吨法国机器,并安排建造房舍和采办物资。日意格领有“监督”头衔,于1867年下半年带着45名欧洲人从法国回来;随后达士博也来到中国,他是一位有经验的工程师,担任“总监工”一职。此后三年陆续兴建了铁厂、铜厂、一个设有若干气锤(功力高达7000公斤)的锤铁厂,以及一个适用于长达400英尺船舰的下水滑道。1869年6月,一艘1450吨位的螺旋桨轮机运输舰“万年清”号下水;此后五年又有14艘轮船下水(内有一艘没有达到合同规定,但又有一艘比原来规定的马力要大)。从1871年开始,该厂建造的大部分轮船都安装了自己制造的轮机。福州不生产像江南制造局的“海安”号和“驭远”号那样的2800吨位的轮船。可是它却在五年内制造了10艘从1000吨位到1450吨位的轮船,比江南制造总局上述两艘之外的所有轮船都大。虽然福州轮船据说比江南轮船要好,但是开动起来还是速度慢、消耗高;这些船使用木制船壳和单横梁机,它们和江南轮船一样,以19世纪70年代的欧洲标准来看,确实应在被淘汰之列。 福州船政局在到1874年7月为止的六年半时间里,开支总额为535万两,大大超过预算额。法国雇员的薪水是最大的开支项目(在每月5万两至8万两的经营费用中占1.2万两)。2000名中国工人的工资总数为每月1万两,而150名中国管理人员的薪水总共只有1200两——这里显然没有把许可的开销和津贴计算在内。[54]在造船合同和支付工人工资方面存在着许多贪污舞弊的漏洞。有一些职员是福州达官显宦的亲戚或者是他们所推荐的人,沈葆桢在管理这些职员时特别棘手。船政局的采办系统存在着大量侵吞公款的现象,在沈葆桢接任的第一年里尤其如此;经常发现买来的木材、煤炭和金属材料不能使用。沈葆桢要博取廉洁奉公的楷模和严惩贪污的声誉,他严厉惩办了一大批公务人员,并且用更可靠的人替换了他们。但是在采办这类事务上,他终归还是不能不依靠像叶文澜那样有能力的帮办(叶文澜以前是左宗棠购买军火的帮办之一,有在通商口岸办事的经验)。叶文澜手下有职员30人左右,从台湾、香港和东南亚采购物资;他甚至于还有一名常驻仰光的代理人,从那里往国内定期海运袖木。[55]沈葆桢的成功主要在于他能注意使中国职员充分地和日意格以及他手下的洋人合作,以便使造船计划在合同期间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但是,只有在沈葆桢不断从福建的高级官员以及从北京取得支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取得这个成绩。 西学:同文馆的局限 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是旨在探查西方力量奥秘的一个更大规划的组成部分;从一开始,李鸿章和左宗棠就打算在建立兵工厂、造船厂的同时开办培训学校。几百名半文盲工匠和学徒在外国工头的指导下在工厂里做工,许多中国人将要成为技术精练的工人。年纪较轻的学徒的聪颖智力和灵巧手艺尤为外国人所赞赏。[56]但是,只有在那些范围很小的学校里,人们才能希望西方技术会在中国人中间扎下根来,因为在这里,来自书香门第的青年除去学习普通的中文课程之外,还学习数学和自然科学。按照设想,这些学校应与兵工厂和造船厂合作,既讲授理论,也讲授实际操作。 虽然早在1862年已由总理衙门主办了一所新的官办学校(京师同文馆),但是它的初意仅仅在于培训中西外交上所需要的翻译人员。因而同文馆所遵循的先例是18世纪中叶在清帝赞助之下创办的俄罗斯文馆。1862年的“章程”是仿照俄罗斯文馆的章程制定的,它最初的录取人数限制在从八旗满族子弟当中挑选的24名青年;学生们要在学习中文课程的同时,也学会一种欧洲语言。[57]由于在上海和广州未能找到可以教授英语和法语的合适的中国人,便以不准在学生中传教为条件,延聘英国传教士包尔腾教授英文。此后不到一年,于1863年4月,一个法国牧师和一个俄国翻译受雇,又添设了法文馆和俄文馆。(俄罗斯文馆便于此时停办,那里原打算用来教授俄文的满族人被发现并不真懂俄语。)同文馆的一些学生确实至少学到了一些洋文洋话:在1866年,他们之中有三个人被选作由赫德带领到欧洲去的第一个非官方清朝使团的低级成员。 与此同时,在1863年4月李鸿章奏请清帝在上海和广州建立同样的外语学校。不过,李鸿章设想中的学校具有更广泛的目标,打算同时也教授数学和自然科学。他说:“彼西人所擅长者,推算之学,格物之理,制器尚象之法,无不专精务实,泐有成书……我中华智巧聪明,岂出西人之下!果有精熟西文者转相传习,一切轮船火器等巧技,当可由渐通晓。”李鸿章的建议得到批准,上海同文馆于1864年7月在上海道台的监督下兴办起来。所取除10名已经通习中文、年龄较大的学生之外,另外限取40名由有声望的官绅保送的十四虚岁以下的青年。[58]学生们除了读经、史、朱熹的著述以及作文等中文课程之外,还由美国传教士林乐知讲授英文,由一位中国教习讲授数学。 广州同文馆虽然也是根据李鸿章的奏折在1864年夏季以同样方式创办的,但它基本上是由广州的一位鞑靼将军所管辖。该校雇用了一个传教士讲授英文和数学,但学校的章程似乎是为了使这个城市的中国居民避免受过分的西方影响而制定的(由于英法联军之役,广州已被英国占领将近4年之久)。招生人数定为20名,16个名额留给在广州驻防的八旗子弟;10名年龄较大的学生取满族、汉族均可。虽然学校的章程一部分依据了新建的上海同文馆所采用的规章,但在实际上广州同文馆办得像一所满洲旗人学堂。[59] 由于清朝的文官制度和科举考试制度没有改变,这些新学校从一开始就不得不面临鼓励学生的问题。总理衙门援引原俄罗斯文馆的先例请得清帝的批准:京师同文馆三年制优等毕业生可以被保举为八品或九品官,通过更进一步考试的学生甚至可以升授为七品官,直到委任为京畿官僚机构中的主事。不过,上海和广州的学校并没有这个有利条件。上海同文馆提出,学完三年制学业的最佳学生应为“附生”(符合参加乡试条件的低级“生员”)。[60]广州同文馆仿照旗人学校的先例,许诺它的毕业生做翻译(最初指的是能够在满文和汉文之间进行翻译的人)或者名誉“监生”。这可以使人想起,李鸿章曾在1864年春天向总理衙门建议在科举考试中增设新科,给有专长技术的考生一个应试高级功名的机会。这个建议毫无结果,实际上,上海和广州同文馆的学生尽管进了这些学校,并领取津贴以学习英文和数学,但仍旧发现他们为准备应乡试而在那里练习做八股文! 不过,对于那种一成不变的格局总算进行了一次突破的尝试。回顾起来,这主要由于在1865—1866年建立了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也由于在诸如制定总理衙门政策的文祥和董恂等士大夫中间引起的思想上的骚动,虽然这种骚动是微弱的。恭亲王本人被李鸿章、左宗棠等人就有关新技术所需人才的长期计划而提出的论点所打动。赫德和丁韪良的上书也激发了总署的大臣们的热情(丁韪良曾把沃顿所著的《万国公法》译成中文,并且在准备一部关于自然哲学的新书时就在总理衙门里面演示了电报发报机的操作)。[61] 在1866—1867年的冬天,恭亲王和文祥作出了一个实在大胆的计划,但此计划的激进性质通常为历史学家们所忽略。在1866年冬天以前当赫德回国休假时,恭亲王和文祥就委托他在欧洲代为招聘自然科学教习,为将在京师同文馆内设立的“天文算学”科目配备人员。(按照清朝的传统看法,“天文算学”有些实际用途,并且确实是持某种主张的儒家学者在知识探索中的正统课题。[62]不过,这个科目的旧名称现在被总理衙门用来包括化学和机械学之类的西方科学。)恭亲王和文祥不是仅仅打算增加同文馆的课程;他们的目的完全是想让西学本身的合法性得到清帝以及像翰林院那样的正统部门的承认。在1866年12月的奏折中,总理衙门建议应该鼓励那些举人和举人出身的官吏报名到同文馆肄习新开科目。之后在1月28日,恭亲王和他的同僚们进一步上书,建议应该鼓励进士,特别是翰林院成员——包括有声望的编修们——报名,并在三年课程结业之后给予“格外优保”。[63]也许,我们作以下设想并不过于牵强:如果这个建议达到了预想的效果,那么一个清代的教育和文官体制的重大改革也就指日可期了。 12月和1月的奏折都得到了清帝的批准,这正是慈禧本人在文化问题的观点上所持模棱态度的一个证明。但恰恰在这个时候,这位太后可能第一次这么明确地认识到,意识形态上的保守主义可以用来抑制恭亲王的政治势力。起初,北京的官僚们缄默地同意了总理衙门的建议。只是在3月初监察御史张盛藻才上书陈述他的观点,认为自强不必依赖洋枪轮船,而取决于“练兵筹饷”和一个纲纪整肃、刑政严明的吏治。这位御史把天文学和数学仅仅看作一种“机巧”,他感到特别忧虑的是,强调这两门学科会对士习人心产生有害的影响;在他看来,技术知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似乎是相互对立的。这位御史还对以厚给癝饩和优与奖叙为奖掖之举深感不满,认为这也会起到败坏学者和官吏气节的作用。然而甚至经过这些攻击,清帝仍然站在恭亲王一边:有一道谕旨便说,“天文算学,为儒者所当知,不得目为机巧。”[64]同时,也确实有许多士子向总理衙门报考同文馆的新科目。 然而在3月20日,清帝收到了大学士倭仁(1804—1871年)呈上的第二个责难性的奏折;倭仁不仅是一位受尊敬的著名学者,也是朝廷里一位刚形成的派系的领袖。尽管倭仁的祖先是蒙古人,他却仍旧作为当时最著名的两三位程朱理学大师之一而受到广泛的敬重。除了他模范的生活给他带来声誉之外,他还因从19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在一个其学术既与意识形态,又与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领域担任一系列职务而对人们产生影响。他曾经连任都察院都御史和翰林院掌院学士;在1867年,除大学士外,他还是年轻皇帝的授读之一。[65]他在这奏折中傲慢地表示:“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倭仁甚至比御史张盛藻还要蔑视“天文算学”。这位大学士把技术问题和受鄙视而通常与诡谲、异端相联系的“术数”看作是一回事。但是对士大夫在情感上具有更大感召力的是他断言,总理衙门要让中国人“奉夷为师”。在中国传统中,老师的地位是特别受人尊敬的:而那些洋人也确实是夷狄,他们刚刚直接进犯京阙,如今又在传播可恶的基督教教义。[66]恭亲王和他的同僚们在一个雄辩有力的奏折中答辩说,期望以“忠信为甲胄,礼义为干橹”完全是不现实的,但甚至在此之后,倭仁还是重申他的立场。恭亲王和他的同僚们肯定地说,礼义确实是国家的根本,但接着便援引了那些极力倡导引进西方技术的忠臣如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和沈葆桢等人的话作为自己的论据。作为儒家,这些人大概并不亚于倭仁! 当时虽然没有其他官员上疏支持倭仁,但是被清帝予以公布的倭仁的这两个奏折,竟把北京士大夫煽动到如此程度,以至开始流传总理衙门意图谋反这种招惹怨毒的谣言。那些报考同文馆新科目的正途士子遭到同乡和同列们的讥笑嘲讽。士大夫中形成了非正式的约定,不受诱于总理衙门所提供的新机会。4月下旬,恭亲王和他的同僚们向皇帝报告说,由于倭仁的奏章已为众所周知,“臣衙门遂无复有投考(新科目)者”。总理衙门被迫放弃了原来鼓动士大夫中的杰出人才学习技术的计划;现在仅仅请求皇帝批准按照原计划举行新科目的入学考试,以接纳那些“现在的投考者”。[67] 这个结果对倭仁——他除去代表着京畿某些官吏的自我道德感和政治利益之外,也代表着文化中的主要的文化素质——来说,显然是一个胜利。但是必须看到,他取得这个胜利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慈禧太后未能给恭亲王以全力支持。当倭仁被要求设立一个只用中国教习的算学馆时,他大为窘困(因为他在第一个奏折中随便说出中国教习是很容易找到的);因此,为了不被委任到总理衙门,他不得不请病假。在一道上谕中,倭仁还被斥为“见识拘迂”,不过尽管如此,慈禧还是没有重新提出让具有高级功名的人报名同文馆新科目的号召;4月23日的上谕仅仅表示:“就现在投考人员,认真考试,送馆攻习。”[68]可以想象,慈禧并不愿意反对倭仁对儒家文化解释的本质,因为她自己作为摄政者的地位以至满族人的统治本身,都是仰赖儒家的伦理和文化的。当然,慈禧本来可以选择的道路是,坚持一种更加灵活而依然是正确的儒家观点,就像恭亲王和曾国藩在奏稿中所举例说明的那样。但那时在慈禧看来,把一个在京师官员中有大批追随者的显宦抬出来使之盖过恭亲王,这种做法是毫无害处的。我们发现1868年的一道上谕直接按倭仁和恭亲王的顺序把他们作为负有最重责任的两名官员提出来:一位是皇帝的道德指导,一位是领班军机大臣。[69] 由于清帝未能坚持让有声望的士人肄习西学,同文馆的新方案就只有有限的意义了。包括满、汉两族的72名报考者的确参加了入学考试。不过发现他们大都是失业的中年人,“对于这些身体憔悴的穷苦文人来说,衙门付给他们的津贴表明比他们的声誉更为宝贵”。[70]被录取的学生有30名,但是最后毕业的只有5名。为了得到质量更高的学生,清帝批准要上海和广州同文馆选派他们最优秀的毕业生到北京攻读新科目。恭亲王和文祥并不回避奉夷为师所招致的怨愤。赫德延聘的几名欧洲教习中有两名在1868年到达北京。通晓中西数学的天才学者李善兰被任命为算学教习。但是英文由欧伯连讲授,他是新近从英伦三岛来的非传教士教师;化学由法国人毕利干讲授;物理由丁韪良(他从1864年起一直在同文馆教英文)讲授。 1869年,在赫德的建议之下,丁韪良被任命为总教习,和满、汉提调(提调除负责学生的生活安排和纪律之外,还负责中文课程)一起工作。[71]丁韪良着手把同文馆办成设置八年课程的“书院”,其课程包括一种西文,以及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国际法和政治经济学。之后,在1872年1月,英国传教士医生德贞开设了解剖学和生理学课程。这一时期前后,在大约100名学生当中大部分还是八旗子弟,但大家认为最好的学生却是曾在上海同文馆学习过的汉族青年。京师同文馆的出版业务以丁韪良自己的《格物入门》和毕利干的《化学指南》为滥觞。[72]然而,这所学校的主要目的仍旧是为外交工作培训人才。在资深学生的襄助下,京师同文馆出版的书籍终于包括了国际法、政治经济学以及连同俄国在内的欧洲国家的历史等著作。虽然许多学生认为拿出相当多的时间去准备科举考试是合算的,甚至他们也受到这方面的鼓励,但是,其中最优秀的学生在尚未毕业之前就被任命为总理衙门的翻译了。 兵工学校和造船学校 与此同时,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总局开设了更多的科学技术专科。福州船政学堂建立于1867年(甚至在福州船政局奠基之前),有一百多名十四虚岁以下的学生,大多数是从没落的地方绅士家招收的。学生得到许诺,将来准许授给绿营水师官职,或者按照军功保举文职官阶[73],这是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一条著名的成功之路。起初,左宗棠和沈葆桢抱着过高的想法,即希望学生们经过五年至七年的严格训练之后能够学会如何设计和监造轮船,并且希望那些向往着成为舰长、大副的青年们能在这段时间里掌握必备的航海技能。还要求学生们学习中文课程以保证思想正确。但是沈葆桢相当明智地要求学生只学习像《孝经》和《康熙圣谕》一类的简单著作,同时兼习浅显的论策文章。[74]这所学堂的“法文班”由法国人教习,专攻轮船制造和轮船设计。除去法文之外,还要求学习一套包括解析几何和微积分在内的数学课程,以及包括物理学和机械学在内的自然科学课程。偶尔也让学生协助装配机器零件,但要到第五或第六学年,他们才在船政局所属各工厂里做更多的具体工作。这所学堂“英文班”的学员用三年时间学习航海理论(上英文、地理、平面和球面三角以及航海天文等课程),然后把他们送到一艘由前皇家海军船长指挥的教练船上。(还有一个轮机舱部,招收曾在香港和上海的铸造厂和机器厂工作过的青年人,只教授英语、简单数学和蒸汽轮机原理。)这所学堂各个分部的教学显然是卓有成效的,而且青年当中又是人才济济,因而刚到7年就能确观厥成。1874年年中日意格报告说,法文班的7名毕业生已经“能够在兵工厂指导轮机[安装]工作”,另有21人预料可在一年半以后具备同样的能力;8名学生有最终胜任“设计室主任”的希望;9名毕业生证明他们能够“计算木制轮船的数据……绘制船身和船帆设计图,在模厂做出粗样以及监督施工”。他还宣布说,“英文班”的14名学员受到了“为在长途航行中指挥一艘战舰所必须的理论教育和实际教育”。[75] 然而,即使是最出色的青年工程师和设计师,也不能被指望立即承担主要职责。由于财政困难,1874年以后福州船政局大大地削减了它的造船规划。从1875至1877年之间,只有四艘轮船下水,虽然其中的“威远”号是一艘混合结构船(铁胁、木面),装有船政局自制的英式康邦卧立机,这在技术上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进步。尽管船政学堂的一些毕业生参加了这项工作,但总工程师却是斯恭塞格:他是日意格的主要技术人员,在绝大多数法国人于合同期满撤走之后,他仍然留在那里。[76]到19世纪70年代中叶的时候,有四名福州毕业生经过一段试用期后被授予汽轮船长头衔。而船政局制造的大多数轮船是由在通商口岸做过事的中国人指挥的,这些人虽然缺少正规训练,但是学会了驾驶19世纪50年代以来江苏和浙江两省政府购买和租赁的小轮船打击沿海海盗。(福州船政学堂21岁的毕业生、后来成为赫胥黎和穆勒著作的著名翻译家严复,在1874年是“海东云”号的代理船长,这艘小汽轮即为闽浙当局所有,但并不是福州船厂制造的。)[77]沈葆桢挑选蔡国祥做这支水师的最高长官(称为“火轮水师兵舰”的“总统”——译者)。他原是湘军水师将领,曾国藩一度选任他作李泰国—阿思本舰队司令。但这些安排并不意味着沈葆桢和丁日昌(丁日昌于1875年接替沈葆桢任福建船政大臣,于1876年又为原天津机器局的吴赞诚所继任)忽视了船政学堂自己的毕业生。 到了1870年,由于沈葆桢本人深感造船机器的奇巧,他完全确信那些渊深的学问——尤其数学——是西方技术的基本功。在一份他和闽浙总督英桂联衔于1870年呈上的奏折中指出:轮船与枪炮的质量取决于数学。现在西洋船舰和火器异乎寻常的改进,几乎到了不可思议的程度;这是计算能力日益精细的结果;如果计算稍稍细致一分,那么机器的使用就会灵巧十倍。沈葆桢考虑到,等到1874年福州学生毕业时最多也就上过七年学,于是他在1873年上疏清帝说,应该把最好的毕业生送到法国和英国去深造,以便使他们能够“循序而渐进,将窥其[西学]精微之奥”。[78] 直到1875—1877年,福州毕业生才赴欧留学;与此同时,在1874年年中和法国人签订的合同期满之后,沈葆桢和他的继任者坚持这所学堂应该按照原样继续开办下去。至少有两名法国教习被挽留下来,并在1876年重新委任了讲授理论航海学的嘉乐尔。在丁日昌的倡导之卞,船政学堂招收了40名在香港英国学校里学过一点英语和数学的男童(此事经由轮船招商局总办唐景星安排,他本人曾经在香港居住过)。[79]船政学堂开办的法文班与英文班(即“前学堂”,主要学习法文和造船;与“后学堂”,主要学习英文和驾驶——译者)都具有可观的水平,而对航海人员的培训尤受重视。 当船政学堂作为速成学校为中国培养第一代现代兵舰工程师、船舶工程师和船长的时候,江南制造总局由于它特殊的环境,作出了更加广泛的贡献。从一开始李鸿章就主张,那些学童应该在制造局见习机器操作的同时,也要学一些西洋算学和自然科学。[80]但是见习机器操作所用的教学设备不得不延缓到制造局本身搬出外国人居留地之后才予添置,因为虹口区有外国海员和他们的娱乐场所,被看作是一个不适宜设置学校的地方。尽管如此,1867年中江南制造局还是聘用了几名曾经在安庆为曾国藩工作过的中国数学家—工程师,其中包括华蘅芳、徐寿和徐建寅;在这些人的建议之下,还建立了一所翻译馆(包括一所培养译员的学校),以出版中文的西洋科学技术书籍。1868年春季,翻译馆任用了英国教习传教士傅兰雅,其后在同一年里又录用了另外三名传教士,他们的汉语程度都足以向中国的笔录人员口述技术著作的译文。曾国藩不顾一年之前倭仁的嘲讽,在1868年下半年的一份奏折中表示,他希望遴选书香门第的聪颖子弟随同这些洋人学习,以便使这些青年领悟西洋技艺中的义理。(二三年之前,这位总督的天资颇高的长子曾纪泽开始学习英文和西洋算学,这大概是他父亲鼓励的结果。)[81]1869年后期,在位于江南制造局新址的校舍竣工的时候,当时依然不到50个学生的上海同文馆即迁往那里,由江南制造总局主办,并改名为广方言馆。在此同时,制造局本身还安排了工人在职训练班和徒工夜校,以便在这里教授数学和简易科学知识。 然而,这个教学规划中的几个方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配合。徐寿和其他的中国数学家—科学家对制造局的生产计划并不负担责任。他们追求自己的学术兴趣,并且不断地从事翻译。到了19世纪70年代中期,12个中国人和5个传教士学者(傅兰雅、伟烈亚力、玛高温、金楷理和林乐知)合作,把许多从伦敦订购的书籍准确地译为中文;到1877年底,已经出版的翻译本和改编本著作达54种之多。[82]其中不少是关于蒸汽轮机、制模以及铸造技术和格林炮、克虏伯炮手册之类。另外一些是比较有刺激性的著作,例如封·希理哈的《防海新论》(1868年版);中译本于1874年出版,很快就为李鸿章仔细读过。还有一些是数学和自然科学的教科书,诸如白起德的《运规约指》(1855年版)、鲍曼的《实用化学入门》(1866年版)以及田大理的《声学》(1869年版)等等。这些书是通过中国书商分销的。仅举两例:一部1872年发行的关于克虏伯炮的手册八年当中销售了904册;一部1873年发行的代数论文七年当中销售了781册。但是正如负责江南制造总局翻译工作最多的傅兰雅所抱怨的那样:这些书只有包括学馆和训练班在内的制造局内部几个部门才使用,而且使用的次数也很少。[83] 下述事实使江南制造局所属学馆的发展受到阻碍:它本来应该培养工程师和翻译人才,而一个迂腐的理学士大夫涂宗瀛(1811?—1894年)在他短暂的上海道台任期内(1870—1871年),却责成上海县教谕主管学校的中文课程。这样,虽然数学在广方言馆三年至五年的课程中受到应有的重视(学习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各个学生的能力和专业要求),但在教授代数、几何和三角的时候,还要求学生通习中国的《算经》,结果造成了一些概念的混乱。尤其在第一学年里,要求学生肄习繁重的中文课程。要一个星期一个星期不断地阅读历史著作,包括《左氏春秋》和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不仅如此,还直接安排了经学课程,要求阅读的书中有朱熹的全部著作和一部18世纪清朝论宋学的文集。[84]除此之外,学生们每周还必须花费一天时间准备一篇作文,有时是八股文。如果仍有余力,可以学习林乐知讲授的英语或者傅兰雅讲授的法语。中文课程一直延续到第二学年,到这时学生们才允许专攻“外国语文及风习制度”,为做外交工作做准备,或者选择技术性专业,例如矿物学、冶金学、机器设计与操作等等。只是对于那些无志参加科举考试的学生,才单开技术专业课程,中文课在这里减少到最低限度——只读《四书》和《五经》。到19世纪70年代中期,这种单独的技术课也已经收录了大约40名学生,它似乎分为三个班组:造船学、船舶工程学和军事科学。开设的课程包括英文、数学、绘图和射击学。教习中有外国人参加,大概是些和制造局内造船及军械制造有关的洋人。[85] 在1870年下半年江南制造总局的教育和培训规划开始付诸实施的时候,从一开始就赞助这一规划的丁日昌,却因丁母忧而不得不暂时离任,这对教育和培训规划来说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丁日昌虽然非常注意财政和司法管理上的问题,但他仍然确信中国需要效法西洋科学。他在1867年的一个奏折中论述说,只有致力于那些看起来似乎是抽象的研究工作,才能把西方技术学到手。“洋人……耗其心思、气力、财货于渺茫无凭之地,在数千百年,而其效始豁然呈露于今日。”[86]由于丁日昌的努力对19世纪70年代著名的赴美留学使团的成行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可以说,在他离任丁忧之前,他帮助中国在引进西方科学方面迈进了一步。 海外培训 早在1864年,一个无名的士大夫上书总理衙门警告说,日本在派人去欧洲学习制枪造船,因此总署大臣们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封上书的启发,便就是否宜于派遣学员到外国兵工厂一事咨询李鸿章。李鸿章答复说,这是迟早终须采取的步骤,但是可以等一等,先在中国设局建厂再说。[87]耶鲁大学毕业、以受过“自由主义教育”而自负的中国人容闳,在1868年初向刚任巡抚不久的丁日昌呈递了一份计划,建议让中国青年在进行在职培训之前先到美国大学预科和高等院校学习。丁日昌深为这个计划所吸引,以至亲自为此事写信给文祥,并且最终取得了曾国藩的赞助。1870年10月,当丁日昌在华北协助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所造成的危机时,他说服了这位政界元老向清帝建议,派遣青年学生到海外的普通大学及陆海军学院学习。曾国藩在他的奏折中解释说:“其[西洋]制则广立书院,分科肄习。凡民无不有学,其学皆专门名家。”[88]1868年的蒲安臣签订的条约允许中国人到美国游学,因此丁日昌确信,由于容闳本人曾在美国受过教育,如果确实能够给他配备一个具有正统背景的人同行,以使这个方案可以为北京所接受的话,那么他会是办理中国学生到美国游学的一个很好的人选。恰巧曾国藩的幕府里有一个翰林学士,他仕途坎坷,几乎要不惜采取任何手段决心谋求晋升。此人即1853年的进士陈兰彬:他虽被任命为刑部的一名主事,却回广东搞地方防御工作。他曾一度是湘军将领刘长佑的随从人员,不过现在在为曾国藩效力。陈兰彬曾被描绘为一个“嗜利小人,敢为大言;自便私图,不惜卖国”的人。[89]然而他毕竟是一个愿意到美国去的有声望的翰林院学士! 曾国藩的奏折在北京搁置了两个月之久。1870年12月,当刚做了直隶总督的李鸿章怂恿他准备一个详细方案,重新上奏。李鸿章对曾国藩说:“断不可望事由中发。”[90]容闳拟议派送120名12—20虚岁的青年,每人到美国游学15年。李鸿章感到如期“深造”,自非15年不可;并且说所拟为期20年的总数为120万两的经费预算尚不算多,可由上海海关岁入中的六成部分提拔。李鸿章还补充说,“将来果学有成效,积有经费,再义充拓,方有步骤”。起初,李鸿章希望学生在出国之前能取得“监生”功名,后来当允诺在学生结业之后授以官衔时,他也就满意了。1871年6月,李鸿章在他和曾国藩联名签署的致总理衙门的一封信里阐明了这些想法,三个月之后,他和曾国藩又就这件事联衔上奏清帝。当清帝咨询此事的时候,总理衙门议请把原拟的候选学生年龄由12—20虚岁改为12—16虚岁,理由是这样会减少一些父母已至垂暮之年而学生仍须逗留海外的可能!总理衙门还奏请在赴美留学使团驻处恭设孔夫子的神位。在这些奏折的基础之上,具有历史意义的派遣留学生这一措施得到了批准。[91] 与此同时,曾国藩授权在上海设局招生。由原籍是广东香山县的上海买办商人徐润负责劝说许多广东人送子应选。1872年第一批应招入选的30名青年中,24名是广东人(仅香山一县便有13人),只有3名来自江苏,而安徽、山东和福建是每省1名。[92]容闳比大队先期一个月抵达美国,在康涅狄格州教育司的合作下,在哈特福德市设立了清朝留学使团的办事处。他们决定,留学生应分别派到该州12个镇市的居民家里(付给酬金),并且就在这些镇子里入学。陈兰彬带了30名学生及2名中国教习不久也到达;这两位中国教习将在哈特福德办事处定期地、并且利用假期教授中文课程。随后三年中又有三批青年抵达美国,每批30名;这样,到1875年总数共达120人。 留学章程把中文课程安排到了最低分量:《孝经》《大学》《五经》和《大清律例》;还要求青年们去听讲解历代满族皇帝圣谕的课,并且要定期地朝着假想的北京方向行礼。中国旅行家李圭在1876年9月访问了哈特福德市。他在报告中说道,113名学生(因死亡、生病和撤回而缺7名)分成小组,每组12个人,每三个月里有两个星期在哈特福德度过,在中国教习的指导下进行阅读、背诵、习字和作文。[93]然而另一方面,他们也渐渐地美国化了,把辫子塞在大帽子底下,兴致勃勃地打垒球。他们甚至在女监护教师(其中一位于1875年和容闳结婚)的陪同下到教堂去做礼拜。 陈兰彬显然是一个营求私利的机会主义者,不过,他在这一阶段还能较好地和容闳合作。1873年下半年,陈兰彬到古巴去调查苦力贸易,然后返回北京得到擢升;1876年,他作为驻美国、西班牙和秘鲁公使再次来到美国,以容闳为副使。在陈兰彬的举荐之下,另一位翰林区谔良被任命为哈特福德办事局监督。(区谔良似乎也是一个仕途坎坷的翰林,因为他仅仅是一名工部候补主事;驻美国的职务有希望使他更快地升迁。)[94]区谔良带来一名新教习;由于刚刚来自北京这个排外党人正在兴起的地方,区谔良很快就对容闳允许学生西洋化提出了批评。不过,到1877年为止,他的苛责还不是那么严厉,当时他更感兴趣的是增加赴美留学生的年度拨款,为此他和容闳联名吁请李鸿章。至于李鸿章,他写信给这两位监督,要他们鼓励学生特别注意选修采矿和冶金专业,因为这两项被他认为是中国的急需。1877年后半年李鸿章向朝廷报告说,有些青年在一二年内即可上大学学习,因此在李鸿章的奏请之下,清帝批准了以后9年总数为28.98万两银子的补充拨款。[95] 由于不幸受到中美关系中一些事件的牵连,赴美留学使团于1881年被撤销(参看下一卷)。 与此同时,沈葆桢输送船政学堂毕业生去欧洲的计划也实现了。丁日昌丁忧期满之后,1875年成为福州船政局总办。他趁日意格返回欧洲之际,安排了五名最优秀的毕业生(其中两名学生后来做了李鸿章舰队的管带)随同赴欧。[96]1877年1月,北洋大臣李鸿章和南洋大臣沈葆桢联衔上奏,说应把船政学堂30个很有前途的毕业生送到欧洲,至少深造三年,以从海关关税和福建省厘金中拨款20万两作为经费。这项计划得到批准,在两个月之内就有30余人启程,由李凤苞任赴欧学生监督;李凤苞是一位“候补道台”,在江南制造局受过训,并且受过日意格的训练。[97] 和赴美留学使团比较起来,赴欧的规划在性质上更加实际;这次李鸿章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培养中国舰长,以便驾驶从欧洲订购的近代兵舰。尽管如此,李鸿章和沈葆桢还是对清帝说,他们要鼓励一些学生学习化学、采矿等专业。[98]包括严复在内的6名福州学员进入格林威治皇家海军学院。在志愿成为造船工程师的学员中,有4名在法国瑟堡造船学校学习,有5名在土伦海军船厂学习。但是还有5名福州学生在巴黎国立高等矿业学校结业:这至少是从仅仅对海军的关注扩展到了更基本的问题上。罗丰禄和严复一样,是船政学堂“英文班”初期才学出众的毕业生,他放弃航海学,改在伦敦英王学院攻读政治和化学。在此期间,从1877—1880年,李鸿章的幕僚马建忠(1844—1900年)在巴黎学习法律和政治。[99] 在1882、1886和1897年,又有福州培训的学生相继赴欧,进行为期三年或者六年的学习。显然,这些学生年龄比较成熟,出国期限也比较短暂,因而与在康涅狄格州留学使团学生的经历相比,就更不容易西洋化了。 所有以上这些开端都有助于提供文化借鉴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即经过训练的人才:他们当中有许多人在此后的几十年里发挥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作用。他们使中国向着引用西方技术方面稍稍前进了一点,就此而论,他们推进了中国的自强事业。但是,到了19世纪70年代晚期,自强新政作为中国对付外国问题的一项政策,比起60年代时期来,已经变得大为多样化和复杂化了。中国国内工业和交通运输业采用了西方技术,它开始使努力的中心从防务转移到工业化方面。这就要求在历史学家这一方面也要使研究重点有一个相应的转移,因为中国国内的现代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所涉及的问题,其范围比自强新政的倡导者最初于19世纪60年代所预想的要更为广泛(参看下一卷)。 (朱玲玲 谢保成 谢绵绵 译) * * * [1]《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1,第18页。 [2]沈兆霖:《沈文忠公集》卷1,第16—19页。参看坂野正高《总理衙门的起源》,第215—216页。 [3]《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2,第11页。 [4]引自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第39—40页。 [5]《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9,第16页;《同治朝》卷25,第1—2页。 [6]《海防档·购买船炮》卷1,第3页;参照《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第1页。 [7]《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第35—36页。 [8]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第105、117、152页。 [9]《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第1—3页。 [10]引自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第47、53页。 [11]引自邓嗣禹和费正清编《中国对西方的反应:1839—1932年文献概览》,第62页。 [12]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9页。 [13]引自《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69页;又刘广京《儒家爱国者和务实派李鸿章》,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30(1970年),第15、32页。 [14]同上书,第18—19、30、37—42页。 [15]《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第4—10页。邓嗣禹、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70—72页。 [1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9,第34页。 [17]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8,第2—4、10—13页。邓嗣禹、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81—83页。 [18]郭廷以等:《郭嵩焘先生年谱》卷1,第42、114,126—127、130、181—187页。 [19]邓嗣禹、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54—55页。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2,第45 47页。 [20]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2,第10页。冯桂芬在讨论荷兰和瑞典的福利制度和教育制度时作了这一论述,他说他是从《地球说略》一书中了解这些制度的。此书由宁波的美国长老会传教士祎理哲所写,1856年用中文出版。在另一段文字中,他赞誉上海海关中的洋人职员为“彼之能实征实解者”;他评论说,孔子虽言“忠信虽蛮貊可行”,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正是这些在中国的夷人现在表现了这种美德。同上书,卷1,第43—44页。 [21]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2,第40—42页。但吕实强认为,就连冯桂芬关于改革吏治的思想,也是因他对西方制度有了新的了解而形成的。见吕实强《冯桂芬的政治思想》,载《中华文化复兴月刊》卷4第2期(1971年2月),第1—8页。 [22]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2,第42页。 [23]刘广京:《儒家爱国者和务实派李鸿章》,第35—36页。王尔敏:《淮军志》,第103—104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9,第16—21页。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186—187页。 [24]孟思明:《总理衙门的机构和职能》,第53页。 [25]关于影印的慈禧手诏原件,见吴相湘的《晚清宫廷实纪》图版10。 [26]见李宗桐、刘凤翰《李鸿藻先生年谱》卷1,第144—146、171—174页。 [27]吴相湘:《晚清宫廷实纪》,第121—124页。 [28]萧一山:《清代通史》第3册,第661—664、672—674页。李宗桐、刘凤翰:《李鸿藻先生年谱》卷1,第164、214—216页。 [29]王尔敏:《南北洋大臣之建置及其权力之扩张》,载《大陆杂志》卷20第5期(1960年3月),第15页。关于这一要求被其他外港道台们所实际遵从的程度,还需要进行研究。 [30]见肯尼迪《李鸿章与江南造船厂的计划》,载《香港中文大学汉语研究所杂志》卷4第1期(1971年),第215页。刘广京:《李鸿章在直隶》,收于费维恺等编的《中国近代史考察》,第84—87页。 [31]沈珂编:《先文肃公政书续编》。奏折的日期是1874年12月。刘广京:《李鸿章在直隶》,第96页。 [32]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18390—1895年》.第68页。刘广京:《李鸿章在直隶》,第85页。 [33]刘广京:《李鸿章在直隶》,第101页注78。《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7,第13页。 [34]关于京官们对丁日昌的攻击,见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244—245、361—362页。在李鸿章自己一派中有一人在改革政策上与李有分歧,并被他批评为虽然“端谨”,但回避实际责任;关于这一突出的例子,见李在1875年2月给巡抚刘秉璋的信,载《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5,第3—5页。 [35]毕乃德:《1867—1868年的秘密通信:中国的主要政治家关于进一步向西方势力开放门户的观点》,载《近代史杂志》卷22(1959年),第132页。 [36]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325页和附录4。关税数字来源于瓦格尔的《中国的财政》附录B,它包括对往返于中国各通商口岸之间、悬挂外国旗帜的船只所征收的关税数字。 [37]罗玉东:《光绪朝补救财政之方策》,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卷1第2期(1933年5月),第190—191页,其中提到了几种不同的估算方法。 [38]陈文进:《清代之总理衙门及其经费》,同上书,卷1第1期(1932年11月),第49—59页。陈文进:《清季出使各国使领经费》,同上书,卷1第2期(1933年5月),第270—310页。 [39]见斯坦利《清季的财政革新者胡光墉》,第48—52、81—84页。 [40]见弗兰克·金《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和货币政策》,第222页。郑英还:《中国的邮政通信及其现代化(1860—1896)》,第70—77页。 [41]《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8,第37—38页;卷19,第1页;《译署函稿》卷9,第37—38页。参阅9月4日赫德致金登干的信,见费正清等编《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1868—1907年的中国海关》第1册,第301页;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特别是第478页。 [42]有关1850年以前这种“不太正规而依旧是官差”的先例的讨论,见梅茨格为弗尔索姆的《晚清时期的“幕府”制度》一书所作的书评,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29(1969年),第315—319页。 [43]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第24—28页;陈其田:《曾国藩:中国汽船业的创始者》,第20—25、40—42页。 [44]李恩涵:《清末金陵机器局的创建与扩张》,载《大陆杂志》卷3第12期(1966年12月),第368—370页。包耳格:《马格里传》,第123—132页。 [45]包耳格:《马格里传》,第161—167页。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第107页。肯尼迪把1865年苏州洋炮局迁移南京,以及1868年1月清帝从海关税款中拨款给天津机器局,都归因于对捻军作战的军事需要。参看他的《1860—1868年中国现代军火工业的创建》,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卷4第2册(1974年12月),第807—818页。 [46]肯尼迪:《江南制造局的创建和发展》(1968年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第2章,《北华捷报》1867年8月16日。 [47]魏允恭:《江南制造局记》卷3,第2页。肯尼迪:《江南制造局的创建和发展》,第49—51、82—84、124—125、169页。 [48]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4,第16页。贝耳:《关于直隶省等地的军事报告》,第89页。 [49]肯尼迪:《李鸿章与江南造船的计划》,第208—210页。 [50]同上书,第210(特别是注21)、219、224页。 [51]肯尼迪:《江南制造局的创建和发展》,第74页。 [52]同上书,第148页。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第82—85页。 [53]庞百腾:《从沈葆桢的经历看中国的现代化与政治》(1969年伦敦大学博士论文),第118—132、140—144页。关于1874年以前福州船政局的财政及其他困难的详细叙述,也详见张玉法《福州船厂之开创及其初期发展》,《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卷2(1971年6月),第177—225页。 [54]庞百腾:《从沈葆桢的经历看中国的现代化与政治》,第261页。 [55]同上书,第112、145—151页。关于沈葆桢最初接任时为难之处的生动报告参看他1867年7月18日的奏折,载沈葆桢《沈文肃公政书》卷4,第1—4页。 [56]参看例如1867年8月16日的《北华捷报》。 [57]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96—102页。 [58]刘广京:《儒家爱国者和务实派李鸿章》,第33页。《广方言馆全案》(南京大学所藏刻本的1949年手抄本,经毕乃德同意转引),第7—8页。参看他的《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157页。 [59]伊凡斯:《广州同文馆的旗校背景》,载《中国论文集》22A(1969年5月),第89—103页。 [60]参看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158页和注5。 [61]丁韪良:《中国巡礼》,第299—300页。 [62]王萍:《西方历算学之输入》,第75—124页。 [63]《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6,第47—48页。此奏之后于2月25日又有一个奏折,推荐《瀛环志略》年迈的作者徐继畬做总管同文馆书务的大臣。这个建议也得到批准。 [64]《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7,第16页。 [65]参看张灏《倭 仁的排外作用》,载《中国论文集》14(1960年),第1—29页。 [66]《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7,第24—25页。 [67]《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8,第14页。参看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丁卯(1867年),第12—13、15、23—24、26、28、36页。 [68]《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8,第15页;卷49,第24页。 [69]《大清穆宗实录》卷238,第17页。有关慈禧及倭仁一派在辩论同文馆问题中所起作用的进一步讨论,参看刘广京《1867年的同文馆之争》,载科恩、施雷克编《19世纪中国的改革》,第85—100页。 [70]引自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119页注47。 [71]参看修订的同文馆内部章程以及“总理衙门的堂谕”,载中国科学院等编辑的《洋务运动》(二),第73—81页。 [72]关于早期同文馆的出版物清单,参看同上著作第87—88页。丁韪良的《格物入门七则》于1868年出版,以后曾多次再版。 [73]《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6,第24页。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206页。 [74]《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50,第22页。 [75]日意格:《福州兵工厂及其成果》,第33—34页。 [76]《船政奏议汇编》卷13,第9页;卷14,第12页。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第97页。 [77]庞百腾:《从沈葆桢的经历看中国的现代化与政治》,第277—281页。庞所列的表格说明1875年组成福州水师的18艘兵舰中只有两艘是由原清朝水师军官担任舰长的。 [78]沈珂:《先文肃公政书续编》,1870年的奏稿。沈葆桢:《沈文肃公政书》卷4,第64—65页。 [79]《船政奏议汇编》卷13,第19、30页;卷14,第5—6页。 [80]刘广京:《儒家爱国者和务实派李鸿章》,第38页注103。 [81]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3,第7页。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第20—21页。 [82]有关到1877年为止的这一出版数字,根据贝奈特《傅兰雅把西洋科学技术引入19世纪的中国》附录Ⅱ和Ⅲ。关于拟译选书的官方政策,参看《广方言馆全案》,第32—33页。 [83]贝奈特:《傅兰雅把西洋科学技术引入19世纪的中国》,第40—42页。 [84]《广方言馆全案》,第20—23页。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170—171页。关于涂宗瀛,参看清史编纂委员会编辑的《清史》第6册,第4963页。 [85]《广方言馆全案》,第52页。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177页。 [86]《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5,第22页。 [87]《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5,第32—33页。《海防档·机器局》卷3,第17—19页。 [88]曾国藩:《曾文正公全集》卷30,第8—9页。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210—213页。 [89]洪煨莲:《黄遵宪诗〈罢美国留学生感赋〉》的译文及注释,《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18(1955年),第60页,引述了从李慈铭日记发现的有关陈兰彬的描述。 [90]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0,第28、30页。 [91]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1,第19—22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6,第13—14页。 [92]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卷17,第19—21、23页。第二批30个男孩(1873年赴美)中,来自广东的还是24名。广东人在第三批(1874年)的30人中占17名,在第四批(1875年)的30人中占19名。徐润所列的名单说明,很多男孩的父亲受雇于福州、上海和天津的兵工厂和造船厂。参看拉法尔格所著《中国首批百名学生》中所列表格。 [93]关于中文课程的最初计划,参看1872年3月1日核准的曾国藩和李鸿章联衔奏折所附的“清单”,见《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5,第15页。关于李圭报告的综述,见洪煨莲《黄遵宪诗〈罢美国留学生感赋〉》的译文及注释,第62页。 [94]关于区谔良的背景,见上引洪煨莲文第61页。 [95]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7,第1—2页;《奏稿》卷30,第4—5页。 [96]《船政奏议汇编》卷12,第9页。 [97]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5,第33页;卷16,第3、35—36页;《奏稿》卷82,第20—31页。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229—230页。 [98]在被视为适合学生选修的其他科目中,有外交和国际法,参看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8,第21页。 [99]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233—235页。《船政奏议汇编》卷18,第21页。 第十一章 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传教活动及其影响 19世纪时,商人们来中国谋求利益。外交官和军人来到中国则谋求特权和让步。外国人中间唯有基督教传教士到中国来不是为了获得利益,而是要给予利益;不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至少在表面上是为中国人的利益效劳。那么,在19世纪所有那些来中国冒险的人们当中,为什么传教士反而引起了最大的恐惧和仇恨呢? 如果对这个问题有任何一个答案的话,那就是传教士深深地、不可避免地坚信这一主张:只有从根本上改组中国文化,才能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天主教徒和新教徒、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全都有这种信念。他们的区别不在最终目标,而在用以达到此目标的策略。他们的共同目标是使中国皈依基督教,而且他们是不达目的不肯罢休的。 不论是新教和天主教,绝大多数传教士都不能容忍中国文化,但又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对它进行有意义的改造。他们乐此不疲地传布宗教信仰,有把改变世俗事务置于次要地位之势。虽然他们的人生观和宗教观十分保守,但是他们在中国舞台上的影响却与保守南辕而北辙。因为传教士对中国文化的要求特别苛刻,在中国人看来,他们是公然反对祖先崇祀的人。 只有人数非常少的传教士,主要是新教徒,能够容忍、甚至欣赏中国文化的某些方面,认为自己的任务与其说是破坏中国文化,不如说是来“完善”它。然而说来也奇怪,在这方面走得最远的传教士,正是那些极力主张必须对中国生活方式进行大整大改的人。 所以,虽然有些传教士集中力量抨击中国的古老制度,而另一些传教士则比较强调建立新制度,但是按照其使用的性质来说,所有传教士都向传统文化提出了革命的挑战。使许多中国人感到受威胁的正是这个原因,而不是任何其他原因。 感到受威胁的中国人有这么多,但不是全体中国人都这样。而且也不是无限期地感到受这种威胁。随着时间的流逝和西方的入侵问题开始在中国知识分子心目中越来越占有中心位置,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对于旧制度的信念变得淡薄了,到19世纪90年代(如果不是更早的话),许多人开始热望出现一个新的中国。这些新近具有改革思想的中国人对于仍在力图拯救中国人灵魂的“福音派传教士”依然怀有敌意,不过不如以前那样富有战斗性。但是,他们对于为拯救中国而工作了一个世代以上的“世俗派传教士”则表现了新的志同道合者的态度。甚至在一个短暂的、然而是热情的时期内,他们还变成了这种传教士的门徒。 因此,传教事业的影响极为复杂,如果只用一种观点来理解它,就只能模糊它的真正性质。实际上,传教事业有许多不同的影响,每一种影响都引起了中国人一些不同的反应。而且,这些影响和反应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时因地而异,这部分地反映了中国条件的变化,部分地反映了传教事业本身性质的演变。以下我们首先讨论传教事业性质的演变。 传教事业 起源和早期历史 在近代中国进行的传教事业只是它的世界范围活动的一部分。这种活动由许多渠道形成:宗教的、文化的和民族的。当然,基督教始终主张全人类的得救,因而它具有传布教义的动力。但是,要使这种动力大规模地实现,必须具备某些历史前提。传教活动需要经费资助,需要组织指导。必须克服长途跋涉的技术障碍,正如必须克服妨碍传教工作中民族的和文化的障碍一样。尤其重要的是,许多西方人必须对非基督教世界有足够的关心,使他们愿意积极去参加拯救灵魂的工作。 罗马天主教 这些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方式,与现代欧洲文明兴起的历史,与它空前的技术发展和经济增长,与它想要发现和改造这个世界的强烈动机是分不开的。在蒙古人统治时代,早期的努力没有取得结果,此后天主教在华的传教活动在16世纪80年代积极地开始了,当时允许意大利的耶稣会士利玛窦(1552—1610年)进入中国。不久,其他天主教教派的传教士都加入利玛窦及其同事的事业,揭开了一个蓬蓬勃勃的工作时代。这个时期与后来在华传教活动的时期有几个主要方面大不相同。首先,虽然国籍和方法的不同造成了传教士之间相当大的不和,但他们都是罗马天主教徒,体现了教皇这个唯一至高无上的宗教权威的扩张。(1727年北京设立了一个小规模的俄国东正教传教士团,但是它的成员好像没有在中国人中间进行过任何福音传道工作。)第二,17和18世纪大批传教士(特别是耶稣会士)对中国文明采取非常宽容的态度,有些人甚至探讨过在基督教和儒教之间进行有成效的调和的可能性。第三,早期的传教活动没有外国军事力量或国际条约的支持,因此,传教能否继续则完全视中国人是否同意而定。 1692年康熙帝曾经正式敕准可以传教;但是继位者雍正皇帝在1724年收回了这道敕令,因为他越来越怀疑外国传教士的政治动机。接着,中国基督徒被勒令放弃信仰;外国传教士除任职于北京钦天监的以外,都被要求离开中国;天主教财产被没收,充作非宗教用途。在后来120年间,基督教被官方定为异端,在中国人看来它与经常威胁皇朝安定的秘密会社很少差别了。 禁止天主教并没有使传教活动令人心痛地陷于停顿。许多外国牧师继续在内地进行活动,迟至19世纪初还有几所培养本地牧师的学校。然而,前途绝不是有希望的。基督教团体愈是遭到像秘密会社那样的待遇,愈是被迫像秘密会社一样活动。内地的牧师们必须秘密地进行工作,住在穷乡僻壤,旅途中必须乔装改扮,还经常有被官府捉拿的危险,进而被驱逐出境,更不幸时就要被关押,甚至被处死。在乾隆在位的长久时期,不时发生全国性的迫害,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1784—1785年。[1]迫害在嘉庆和道光年间变本加厉起来,因为王朝权威的削弱为秘密会社所造成的混乱的加剧铺平了道路。 欧洲各种事态的发展,使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天主教的在华地位进一步受到损害。1773年教皇下令解散支持基督教传教活动最有影响的机构之一耶稣会,该会从利玛窦时代以来已有四百五十多名耶稣会士在华工作过。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两个赞助最力的国家力量的衰落,也殃及传教事业。还有两个因素也对减少支持传教活动起了一定影响,那就是启蒙运动的反教权主义和继法国革命之后发生的20多年精疲力竭的战争。 欧洲这些事态的发展使得教会在全世界的影响下降。虽然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但是据估计,1705年中国至多有30万天主教徒。100年以后,即1800年,总数可能约在20万和25万人之间;直到1835年或1840年,总数大体上保持在这个水平上。这种绝对总数略微减少的情形也不能说明全部情况。首先,人们普遍认为中国人口在18世纪几乎增加了一倍。如果果真如此,这便意味着到1800年基督教徒与总人口的比率减少了一半,而且由于人口继续增加,到1840年时基督教徒在总人数中的百分比就少得更多了。其次,在缺乏本国或国外的坚强领导下,传教士们所施洗的基督教徒的献身精神很可能已经退化。最后,由于传教士接近皇上、官吏和有教养阶级的机会大大受到限制,他们对这些上层居民的影响便相应地减少了。赖德烈在总述鸦片战争前夕罗马天主教声势下落的低潮时说:“如果1835年以后传教士进入中国的人数逐渐减少而不是增加,那么,教会可能在几代人的时期内不复存在,不会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了。”[2] 当然没有发生这种情形。事实上,欧洲重建和平以后,对于天主教传教活动的兴趣又活跃起来。传教事业复兴的标志是一些旧的天主教宗派恢复了活动,而且新的教派也创办起来,其中最著名的是为了促进天主教支持传教活动而于1822年在法国建立的教廷传信部。传教活动的兴趣一步步地抬头,到1840年,欧洲再也没有妨碍天主教在华大力开展活动的重大障碍了。 新教 天主教恢复传教兴趣的情况与18世纪末以来新教徒中出现的传教热潮丝毫不能相比。在此以前,新教教徒对于到国外传教大都漠不关心。但是英国的福音布道会和美国的大觉传道会给新教的所有派别注入了新的生气,无数人士在因改宗而经历了强烈的感情危机以后,都准备为耶稣基督献身。 福音派新教运动产生了许多新的新教团体,从像循道宗那样的派别到救世军、主日学校,最后到基督教青年会和基督教女青年会这样的组织。它也直接促进了一些非常重要和有影响的新教传教会的创办。1792年英国的浸礼会首先成立,不久,接着出现了这样一些团体,如伦敦(布道)会(1795年)、中华圣公会(1799年)、英国圣经公会(1804年)和美国海外布道会(1810年)。新教徒的传教活动大部分来自英国和美国,部分原因是由于新教徒高度集中在这两个国家。同样地,也由于工业革命给讲英语的世界带来了空前的财富和人们旺盛的活力。 新教在华的事业始于1807年伦敦会的马礼逊(1782—1834年)之来华。(不算17世纪中叶荷兰新教徒在台湾传教的失败在内。)由于新教活动被限制在广州和葡属澳门两地,又没有从前在中国的经验可资借鉴,后来几十年福音的传布受到了严格限制。到1840年,传教士增加到20人以上,代表六个不同的差会。不过已接受洗礼的华人不到100人(马礼逊直到1814年才给他的第一个中国信徒行洗礼),其中大多数或者是教会学校的学生,或者是教会的雇员。 评价新教早期成就的真正标准,不在于它收到了多少信徒,而在于它为后来的工作所奠定的基础。最重要的基础是准备了初步的、但却是大批的中文基督教书籍。在米怜的帮助下,1819年马礼逊完成了新旧约的翻译,后来又编了第一部汉英字典。教士们的印刷所还源源不断地出版宗教文章和小册子,其中最著名的是米怜的《张远两友相论》(1819年),此书直到20世纪初期仍被认为是有用的书籍。有几名最早的传教士(其中有伦敦会的麦华陀和美国海外布道会的卫三畏)是受过专门训练的印刷工,这一事实说明各该国国内差会高度重视基督教书籍的工作。 从长远看,同属必需的另一种形式的著作是编写供外国人使用的关于中国生活和状况以及该地传教进展情况的资料。这类出版物中主要的是《中国丛报》,这是首批赴华的美国传教士之一裨治文(1801—1861年)1832年在广州创办的月刊。1833年卫三畏(1812—1884年)与裨治文一起工作,在他们的共同编辑下,这个期刊直到1851年底为止成了发表西方人士论中国的严谨学术著作的主要园地。 医学和教育是这个早期阶段新教活动的另外两个重要领域。第一个赴华的医生传教士伯驾(1804—1888年)于1835年在广州创办了一所医院,在他的主持下,20年间医治了五万多名病人(最有名的是林则徐,1839年给他配了一条疝气带)。伯驾也是为了“解除人们的苦难和宣扬基督教义”而于1838年在广州成立的中国博济医局的发起人之一。[3] 鸦片战争以前在教育方面最有名的尝试是1818年马礼逊创办的英华书院。它曾设在马六甲多年,那里有大量华侨,而且也比广州或澳门安全。基督教课程是每天的必修课。但是,英华书院的大宗旨(其成就平平)是双重的:向中国人介绍西方文化,向西方(主要是英国)学者介绍中国文化。马礼逊的愿望在他身后体现在马礼逊教育协会中,它是在华外侨为了纪念他而成立的,旨在促进英文教学,从而使中国人能取得“西方的各种知识”。[4] 新教在华早期活动的方式,在许多方面是行将发生的情形的缩影和预习。但是,在一个方面它却不是这样。这不同的方面就是,它毕竟是中西接触的开创阶段,最早的传教士是开路先锋。像大多数创业情况一样,人员和其他资源都严重不足,所以要求这些人比在后来的发展情况下担任更复杂得多的任务。除此以外,传教士要完成吸收信徒的这一主要任务仍然存在着种种障碍,所以早期多得不成比例的传教士得担任世俗职务,这样又使传教士的身份模糊不清,如果说没有完全丧失这种身份的话。 因此,我们看到马礼逊从1809—1815年担任过英属东印度公司的翻译,1816年又随同阿美士德勋爵出使北京时担任通译。李太郭在19世纪20年代作为博物学家赴华,以后的10年又作为英国圣经公会的代表回国,1842年被任命为英国驻广州第一任领事。普鲁士传教士郭施拉(1803—1851年)在鸦片战争期间最初担任英国通译,随后又担任舟山“地方行政长官”;后来他接替马礼逊的儿子担任香港英国当局的中文秘书。裨治文和伯驾在1844年曾担任过美国谈判代表团的秘书;伯驾后来也完全放弃了传教士的身份,而到外交界任美国的代办。他是一部综述中国的百科全书式著作《中国总论》一书的作者,最后在耶鲁大学主持美国第一个中国语言和文学讲座而终其余年。 这种不拘一格的工作状况并没有一直继续下去。只要中国还在有力地抗拒西方的渗透,所有外国人的最高目标便只有一个。但是一旦中国的大门被“打开”,中西交往都按照条约进行时,传教士、商人和外交官的不同兴趣便油然而兴。开创阶段结束了。从此以后,传教士就只当传教士了。 条约与传教活动 第一个条约的影响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和西方列强之间议定的条约没有涉及基督教传教的专门条款。但是传教士是外国人,他们自然从条约的某些条款中获益。英国获得香港和开放五个口岸(广州、上海、福州、厦门和宁波)给外国人居住,这便增加了进入清帝国的另外一些地点。还明确地允许外国人在开放的口岸建立教堂。治外法权使传教士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传教士之在内地工作尽管仍然是不合法的,但也没有多大危险了。因为条约中有一款说明,如果外国人被发现已离开通商口岸,他们只需被带到最近的领事那里去就行。虽然不是每一个条约都十分明确地包含这些新的特权,但最惠国条款使得给予某个国家的任何特权也自动地适用于他国。 法国对天主教士和中国教徒的危险处境表示关切,企图在它的条约里写入信教自由条款。它的这一企图失败了。但是法国的谈判者强使中国政府颁布了两个稍微放松现行禁令的敕令。第一个发布于1844年12月,宣布不迫害忠诚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第二个发布于1846年2月,它向各省当局阐明了宽容信教的新政策,并又作出了让步,即康熙时代以来一些旧的教堂如果仍然继续存在而又没有挪作他用,应归还给基督教所有。 新的条约和敕令促使19世纪40年代剩下的几年和50年代天主教和新教的传教活动大为开展。涌入中国的天主教牧师显著增加,仅仅耶稣会在1843年和1857年之间就新派了58名传教士赴华。其他教团也恢复了活力。虽然首先考虑的是把以前建立的和听其自生自灭的天主教团体重新建立起来,但是又开辟了一些新地区和开创了一些先例(最明显的是19世纪40年代天主教修女先遣团的来华)。各种迫害继续妨碍天主教工作,特别是仇视外国人的咸丰帝即位(1850年)以后,官方制造的麻烦多得很。教会的合法地位尽管仍然软弱,但是到19世纪50年代末它已经较顺利地扭转了走下坡路趋势,内地的天主教教士比签订条约以前享有更大的行动自由。 与天主教徒大不相同,新教徒在条约生效期间更喜欢开放口岸的安全和比较舒适的生活。其原因有几点。内地还没有新教徒团体和设备需要予以照顾。新教教士在数量上还很少,据报道1858年是81人;仍在进行的准备工作在通商口岸进行交涉要更加有效。最后,他们与天主教兄弟不同,新教徒常常有家室之累,在这个早期阶段,家室之累是他们卜居口岸以外地方的无法克服的障碍。 个别新教传教士也偶尔到内地旅行去搞侦察活动,顺便有时散发圣经和小册子,甚至向相当大的人群布道。一个特别容易受骗的传教士郭施拉想出了一个野心勃勃的计划,想通过一小队来自香港进行活动的中国信徒之手,使整个清帝国瞩目基督教。但是,郭施拉的许多“布道者们”原是一些狡诈之徒,他们只是假装离开香港,却把经费拿去抽鸦片烟,把郭施拉所交的书籍卖给印刷商,但印刷商又立刻将它们卖回给郭施拉。 有一件无比重要的事件使内地中国人认识到另一种形式的基督教,这就是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震动和蹂躏了长江下游的太平军叛乱。古怪的太平军思想体系受到了新教徒著作的强烈影响,两个最高叛乱领袖洪秀全和洪仁玕曾在广州亲聆新教教士的教诲。虽然太平军最初曾在新教徒中间激发起莫大的兴奋,但是他们背离了新教公认的最低限度的精髓,很快便失尽人心。[5]不论太平军运动有着怎样长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影响,它在宗教上的影响看来在19世纪60年代中期随着运动的失败而消失了。 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新教徒的传教活动中比较持久的(虽然是不大引人注目的)见证是在著作方面。1850年《新约全书》的所谓“委员译本”的翻译工作圆满完成,它代表了整个新教徒传教团体把《圣经》译成通俗中文的部分成就。虽然某些人认为这委员译本不够准确,但是它的渊博和典雅是不容争辩的。英国圣经公会所采用的这个译本到1859年印行了11版,直到20世纪20年代仍在使用。 这个时期新教徒中间另一个重要的文学事件是理雅各决定把整个儒家经典著作译成英文,“以便使世界其余地区真正了解这个伟大的帝国,特别是使我们能够具有足够的知识在中国人中间进行传教活动,从而获得持久的成绩”。[6]理雅各(1815—1897年)抵达香港(1843年)以后不久,便在40年代在伦敦会的赞助下开始了这项工作。《理雅各英译七经》第一册虽已出版一百多年,至今仍被世界各国汉学家认为是标准译本。理雅各原先承担这副重任主要是想提高传教活动的功效,但这一点已经被人遗忘了。 法国的保护领地和第二个条约 1858年和1860年的中法条约使所有基督教徒在华传教的地位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法国在中华帝国没有实实在在的真正利益,觉得必须创造一种精神的利益,以抵消英国对手的威望和影响。这就是它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承担罗马天主教传教活动的拥护者和保护人角色(以前由葡萄牙在中国任此角色)的主要政治原因。 唯一的问题是法国怎样大力去担任这一角色。在40年代末期它曾犹豫不决。但是到50年代初期,国内日益增长的帝国主义情绪与在华天主教士施加的压力相呼应,要求对法国政策进行更加有力的指导。1856年2月29日广西省判处法国传教士马赖死刑是公然违背条约的,使法国获得了参加1857—1860年军事远征的必要的法律口实。当战争结束和分配胜利果实时,法国方面最明显的实际受益者是天主教传教势力。 这种利益是相当大的。《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议定,1860年批准)第十三款保障天主教士在清帝国各地自由布道和从事宗教活动,保障中国臣民有权进行基督教活动而不受到惩罚。这项条约还正式废除了以前反对外国宗教的全部官方文件。 1860年中法条约法文本第六款重申以前中国的诺言:把所有被没收的教会和慈善机构的设施全部归还天主教会。中文本则走得更远,这显然是由于法方一个通译的欺骗行为造成的。[7]中文本保证全中国不禁止天主教;非法逮捕天主教徒的人要受惩处;以前没收天主教的教堂、学校、公墓、土地和建筑物的契据要交给法国驻北京的代表使之物归原主;最重要的是允许天主教传教士在各省租赁或购买土地,并可随意在上面营造建筑物。 中法条约大体上确定了该世纪余下年代里天主教传教活动的合法的基础。由于最惠国条款,新教教士也从这个新秩序中得到利益。新旧两派传教士像保护宝物一样保护他们在条约上得到的特权,并且常常逼迫本国政府坚持这些特权。然而当时似乎谁也不关心这些特权是怎样得来的。 基督教传教的机构、规模和经费(1860—1900年) 新条约为1860年以后传教运动的空前大发展提供了合法前提。就“运动”一词的意义是指一个共同方向和一个单独组织而言,此词选得并不恰当。天主教和新教传教士由于文化、语言和宗教的原因,大都各自为政,两者常常并不和睦相处。此外,甚至在它们各自的内部,在组织上的一致性和协作方面也是很不相同的。 当然,天主教徒表现的团结比新教徒强得多。17世纪设立了一个梵蒂冈的专门机构——教廷传信部,以监督和协调全世界各修会和教派的活动。在中国,传信部通过称为教皇代牧区的行政区进行活动,每个行政区由教皇代牧领导,他在教阶体制中属于主教一级。一般来说,教皇代牧区以省为单位,每区委托给一个修会负责。19世纪中叶以后不久,中华帝国的版图大致由如下五个主要修会负责:西班牙的多明我会(福建)、耶稣会(江苏、安徽及直隶的南部)、遣使会(直隶大部地区、蒙古、江西、河南和浙江)、方济各会(山东、湖南、湖北、山西和陕西)、巴黎外方传教会(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满洲及西藏)。当其他修会参加进某个代牧区时,则对该区再进行细分而形成一些新的代牧区。 19世纪最后40年,天主教传教组织迅速扩大。到1870年,大约有了250名欧洲神甫。15年后,又上升到488名(包括35名主教),而到1900年达到了886名。 这样巨大的事业(具体地表现在到1900年时在中国星罗棋布地点缀着几千座教堂、学校和慈善机构),都是需要大规模的财政支持的。在新时代开始时,这种资助大部分来自教廷传信部和其他欧洲来源。但是在1860—1900年期间,中国教会开始越来越少依靠欧洲的资助,不过,有些修会依靠的程度大一些。新的条约允许教会拥有土地,到19世纪末叶,在清帝国某些地区教会拥有的土地已经很多很多,最突出的是四川省和天津、上海及南京等通商口岸。教会土地究竟有多少,教会究竟成了什么样的土地主,这是还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天主教各修会虽然各自求取资金,也偶尔强调各自传教使命的不同方面,但是都信仰和宣讲同样的教义,承认和实行同样的圣礼,遵守同样的戒律,服从同一个权威。因此,即使各修会之间没有多少合作,但是整个天主教徒的努力无形中有某种一体化的特点。 至于新教徒在华的事业,就不能这样说了。有一位天主教学者可能言过其实,他说:“各个新教教派互相倾轧,意见老是彼此相左……”[8]但是,说新教传教团体仅在名义上是一个“团体”,它一般说来还是正确的。它们各自为政,到1905年时有63个单独的差会,每个差会都有自己的组织、自己的财源和自己的基督教真理概念。 各个教派的差会(浸礼会、卫斯里美以美会和长老会等)由国内各自的教友募捐来接济。捐献也是维持非教派团体的主要基础。大多数差会由国内董事会进行指导,后者除制定政策以外,还负责筹款、征募和考核新的候选人,等等。总的情况就是如此的,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例外,即有一个非教派的中华内地会,它的母会完全听命于中华内地会在中国的创始人和领袖戴德生。 和天主教徒不一样,新教徒在1860年以后要深入中国内地,必须从零开始。最初,进展是缓慢的。但是自经戴德生的组织带了头,到1877年新教徒能够在内地三个省立下脚跟,到1890年他们已经遍布于中国各省,可能湖南省是个例外。10年以后,新教布道站(有外国传教士的直接经管)的数目约500个,而分站(由中国人照管)的总数达数千之多。 新教传教士的发展同样引人注目。内地开放四年以后,在中国有189名新教传教士。10年以后,即1874年,有436名新教传教士。到1889年达此数的3倍,到1905年则上升到3445名。所有新教教士90%以上是英国人和美国人。英国新教传教士一般出身于中等阶级,少数人进过大学。美国新教传教士大体上来自小城市和穷乡僻壤,男的通常是某个教派的高校毕业生。在跨入20世纪时,新教传教士社会中多半数是妇女。 传教方法和结果(1860—1900年) 虽然人们通常都认为,19世纪下半期,新教传教士比天主教传教士更加关心文化和风俗变化等更为广泛的问题,但是要好好记住,他们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才如此。不论新教和天主教,绝大多数的传教士都把吸收教徒作为他们鞠躬尽瘁的目标和日常的主要任务。 天主教徒 天主教徒采用许多方法以求实现争取人们灵魂得救的任务。有些耶稣会教士竭力仿效其卓越的先辈们,企图用学术和科学活动的方法来打破中国人的抵抗。但是他们的最大成就像顾赛芬的字典和译著、徐家汇出版的关于中国的学术专著《汉学杂刊》,却是更适合于使欧洲人进一步了解中国,而不是促使中国人接受基督教。实现后一目的最有效方法是:由中国传道师直接布道;为吸鸦片者提供戒烟所;救济饥荒;有时为非基督徒的孩子们入学而兴办天主教学校;以及1860年以后由天主教士设立大批孤儿院。 孤儿院一般由修女管理,设在内地各地和通商口岸。这项最重要的天主教慈善事业的宗教根据是出于这种信仰:如果婴儿在洗礼以后不久死去,就能保证他们的灵魂得到拯救。如果一个孤儿没有死去,当然他便在基督教氛围中由修女抚养长大。据说孤儿院有时也接受贫苦父母亲的婴儿,稍微给一点钱作为交换。在19世纪末笼罩于中国许多地区的不安定的情况下,虽然这种机构有着明显的必要,但是它们广泛被中国人误会,成为民众排外情绪的主要焦点。 1860年以后天主教士实行的另一种方法也许更加产生了反效果。这就是对当地的政治和司法广泛进行干涉,以赢得可能的皈依者。通过这种方法入教的中国人往往是居民中最不守法的分子,而传教士仗恃法国的保护来维护这些人的利益,便普遍激起了官府和非基督教平民两方面的仇恨。 成年的中国人对天主教表示感兴趣以后,要经过一个领受信仰精髓的持久的教诲过程;有时要经过几年才最后给他们施洗礼。对于其父母为天主教徒的孩子们,传教士设立了广泛的学校网。可举一个最重要的例子:在耶稣会士管理的江南(江苏和安徽)教皇代牧区,据报道1878—1879年有345所男学校和6222名男学生,213所女学校和2791名女学生;到19世纪最后几年,江南天主教学生的总数已逾1.6万名。虽然设立了培养本地牧师的神学院,设立了培养献身教会事业的中国传道师和妇女的神学校,但是大多数天主教学校是小学水平。讲课用中文,学校的全部课程和课本的宗旨则几乎都是为了加强学生的基督教信仰。很少或根本没有作出努力来介绍西方的非宗教知识。 到1900年,中国有70余万天主教徒,包括大约450—500名本地牧师。在入教时,这些人被要求放弃中国生活的许多特征:例如放弃全部“异教徒的”宗教信仰和习俗,不许贩卖和吸食鸦片烟,不参加民间节日(包括戏剧演出)和星期日工作,不纳妾,尤其要放弃祖先崇拜。这样一来,天主教徒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个与世隔绝的、孤立的和自外于中国同胞的团体。如果获悉这些人几乎完全来自最不幸的阶级,即贫苦农民、小店主、零售商和流浪汉,那也没有理由感到惊怪,因为正是这些人在现存中国社会制度中的命运最不能经受波折。 新教徒 新教传教士在努力宣示基督的教诲时,比他们的天主教对手更加直接地使用宣讲方式,也更加广泛地利用文字语言。新教和天主教的早期传教士早就展开了活动。但两者目的不同。新教徒需要经过若干年才能组成许多需要外国传教士巡回监管的牧区。同时,新教徒巡回传教的目的通常有二:向广大地区传播福音(讲道和贩卖宗教书刊),以及搜集有关在以后可能开展比较固定工作的那些地区的情报。 虽然有些传教团体如中华内地会和圣经公会继续强调巡回传教工作,但是总的来说,新教徒的活动逐渐具有比较固定的性质。通常建在城市里的布道站,典型的格局是设有一座讲道堂或街道礼拜堂,一座教堂建筑物,一所或几所学校,几处由教士及其中国佣工占用的住宅,一个诊疗所,有时还有一座小医院。这种布道站形成了城市的一个核心单位,其周围也及时地出现较小的农村集会所组成的卫星地区,各有自己的小礼拜堂和一名由外国传教士严密监督的中国牧师。 从典型的布道站的具体结构来看,新教传教士在1860年以后的时期继续致力于教育和医药等非传教性质的事业。他们也越来越积极地从事广泛的慈善事业,如救荒、戒烟、实施盲哑人教育等等。新教徒参加这些活动有时有确定的目标,但往往产生意外的效果。即为广泛地改变中国的生活开辟了道路。但是,参加这类活动的大部分传教士其实是在设想:他们是在帮助训练中国人接受基督教。 到了1900年,虽然新教的传教士团体比天主教的传教士团体庞大得多,但是,受过洗礼的中国新教徒总计只约10万人,而由不足300名授予圣职的中国牧师主持着宗教仪式。如果把这些数字和天主教徒的数字作一个比较就应该记住,新、旧教对怎样才能做一个基督徒的看法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例如婴儿洗礼在天主教徒看来非常重要,但大多数新教徒却不接受这一点。有些人也认为,新教传教士对于领受圣餐者的要求倾向于严格,因此,新教徒中间“好教徒”的百分数比天主教徒多。事情也许是这样,也许不是这样。无论如何事实始终是,不论教徒的质量如何,中国新教徒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与他们的天主教同胞一样,几乎总是很低的。在明治时代的日本,皈依新教者有30%是武士出身,基督教徒在该国的精神生活中起着最主要的作用;反之,中国的有教养的教徒的人数却是微不足道的。像日本基督教教育家新岛让(1843—1890年)或“无教会”运动创始人内村鉴三(1861—1930年)那种有才干的宗教领袖,在中国任何地方也是找不到的。[9] 当然,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由于新教传教士对此问题关心不够。有些传教士,例如李提摩太(1845—1919年)、丁韪良(1827—1916年)和尚贤堂创始人李佳白(1857—1927年)[10]都曾特别强调要深入到有教养的名流中去,许多新教徒利用科举赶考的机会散发基督教的宗教书籍。然而,在向举子散发宗教书籍时,传教士没有挨打受伤便是万幸;他们在上流社会活动时,最终能向中国名流显要宣示的思想,其内容多是世俗之言,而非宗教之言。丁韪良的宗教的讲词在日本的影响远远超过在中国的影响。[11]很多中国受教育者对基督教反应冷淡,其原因很复杂。它首先必然与旧制度的性质有关,也和与传教活动互相影响的特殊方式有关。 传教事业和旧制度 一种外国宗教要在任何社会中取得进展,它必须适应该社会成员的需要。它怎样适应(如果它要适应的话)和对谁适应,这是一些异常困难的问题,对它们的解答要看下列因素如何而定:新宗教的教义和习俗相对来说是否格格不入;它出现时的历史环境如何;宣传它的方式如何;是否出现了堪与匹敌的其他新宗教;以及社会上被疏远的分子占多大的优势(新的宗教为这些人提供了摆脱痛苦的道路或使之起来造反的精神—心理上的力量)。 19世纪中叶,太平军叛乱可能是在中国促使人们广泛接受某种形式基督教的一种因素。但是,太平军以失败告终,而在镇压他们的过程中激发起来的正统派热情使得后来西方宗教要在中国深深扎下根来就更加困难了。中国有了基督教信徒。但是如上所述,他们从来人数不多,也几乎只限于贫苦的农民和市民、犯罪分子和其他声名狼藉的人,以及通商口岸上弄得贫无立锥之地的人。对于大多数与现状仍然像鱼水一样和谐的中国人来说,基督教不仅缺乏号召力,也好像是一种明显的威胁。在各个社会阶级中间,消极的和积极的抵制都大量存在。 过去的遗产:把基督教当作异端 抵制的原因很多。中国学者对本国近代史往往表现得感情激动,他们有一种可理解的倾向,即把责任不是归因于基督教教义和儒家学说之间的差异,或者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人态度的传统,而是归因于一个作者称之为“传教加条约”的破坏性。[12]始终存在的乖戾的仇外心理是这些学者感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客观实际。不过,他们可以轻易地把这种心理视作爱国主义的愤慨情绪(19和20世纪的产物)。因此,中国人敌视基督教的长期传统很容易被忽视、否认,或者被认为无足轻重。[13] 这是不幸的。因为虽然在清朝末年传教士确是主要刺激因素(我也确信如此),但他们遇到的民众中许多人已有了易被激怒的先入之见,这一事实也是不可轻易加以忽视的。反基督教思想的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明末。那时这样的著作普遍得很。在19世纪下半叶中国接受基督教的“思想”气氛中,它们是重要的组成部分。[14] 基督教传入中国以前很久,中国已经有一套词汇用来称呼那些对思想上一致、道义上纯净和(或)政治上稳定构成威胁的教义和行动。这套词汇最常见的有“异端”、“邪”、“左道”,它们被理解为与“正”之概念针锋相对,这样就形成一个十分类似西方传统中的“异端”和“正统”之间的对立面。中国的异端尽管生来就具有造反的潜在可能性,可是只要它还软弱无力,便还可以得到容忍。但一旦它与任何可疑活动牵扯在一起,或者表现出有取得独立政权的迹象,它便要被国家无情地扑灭。 从宋代开始,中国的国家政权与理学思想体系越来越分不开,被视为异端的信仰和实践越来越成为在社会、政治和文化方面对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正统观念构成最大威胁的东西。当16世纪末西方恢复传教活动时,基督教由于来源于外国,它与儒家学说(特别是宋代和宋代以后形式的儒家学说)大相径庭,它的某些教义的内容又是不可思议的,并且它还具有进行政治颠覆的可疑动机,所以它有资格被贴上异端的标签。 反对基督教和其他西方文明方面最早的重要著作似乎是《破邪集》。这部著作由浙江的一位文人编辑,它附有1640年写的前言,辑录了明末约40位佛教和儒家学者写的将近60篇杂文、奏疏和其他短文。 书中的论点是各式各样的。例如,有一个作者以推理和常识发问道:如果上帝像天主教徒所说确实是好心的和强有力的,那他怎么能让亚当和夏娃犯下一种遗传到后世的污秽的罪孽呢?即使一个软弱无力的人都能在某种程度内防止邪恶,全能的上帝为什么不能连根铲除这种邪恶呢? 《破邪集》中反对基督教的另一个论点是建立在怀疑论上,不是建立在推理本身上:“[天主教徒]责骂佛教徒和道教徒,说……他们关于因果与轮回的教义含糊不清和无法证实。但[天主教教义]所谓崇拜上帝的人保证可升入天国、否认上帝的人肯定会进入地狱……这说法就能得到检验和证实吗?”[15] 把天主教与佛、道二教进行比较以贬抑天主教,这现象反复见于《破邪集》和明、清两代其他反基督教著作之中。这两个朝代的正统知识分子仅仅根据教义的考虑,经常把佛、道贬为异端,或者至少把它们置于次于儒教的地位。但是,每当要保卫整个中国文化时,佛、道两教的传统教义常常被置于正统观念的卵翼之下,试图联合所有能够联合的力量抵抗新的外来侵略者。 见之于《破邪集》的另一种论战形式也值得一提。这就是反映于明律中的法律论点。它主张禁止夜间集会,反对天主教徒的某些可疑的活动,并指出外国宗教以其政治上和教义上的原因应视为异端。 其次一个反对基督教的文学上的轩然大波是清初官吏杨光先(1597—1669年)的著作掀起的。杨光先以性格暴戾出名,有强烈的仇外情绪,对著名的耶稣会士、天文学家汤若望(1591—1666年)在北京掌管的权力心存嫉妒:这一切便使他自封为西方宗教的反对者。他对基督教和汤若望历法的抨击文章,于1665年发表在《不得已》一书中。此书论据是敏锐见解(如果说不是非常冷静的见解)的产物,它也表明杨光先曾用功至少熟悉过早期基督教历史和教义的基本内容。但是他后来之所以有感召力(他成了19世纪反基督教的英雄,他的著作经常再版)的主要原因,是他对于西方传教渗透的问题流露出心急如焚的感觉。在他那个时代,这种忧虑是与威胁的程度不相称的。不过降至19世纪下半叶,这种忧虑在许多中国人看来则是理所当然的了。 杨光先死后约两百年内,《不得已》的内容的渊博和感情的强烈仍是无与匹敌的。不过在整个这一时期内,中国的作者们对基督教的看法仍极模糊,而在鸦片战争的余波里,许多著名的士大夫,其中包括魏源(1794—1856年)、夏燮(1799—1875年)、徐继畲(1795—1873年)和梁廷楠(1796—1861年),在他们论述西方的著作中都有对外国宗教的批判性评述。 在确定基督教的异端性质时,任何私人著作不论它流行多么广泛,可能都不能与19世纪60年代以前发生的许多著名事件的影响相比拟。1724年雍正帝对基督教下禁令时便把它作为被禁止的教派而载入清代法典,而同一年颁布的《圣谕》有皇帝的详尽批注,结果基督教在许多人心目中便与最恐怖的秘密会社之一的白莲教联系起来了。雍正以后的一百多年,当某些基督教教义对太平军运动的思想发生深刻影响时,基督教的危险性质似乎终于成为定论。[16] 虽然禁止基督教的条款已从1870年版的大清律中删去,虽然大多数教士也竭力断绝和太平军的关系,但是不能够一朝夕之间根除在数十百年中养成的心理联想。因此,甚至在它合法化以后,基督教仍被许多中国人视为异端,即具有此类组织进行政治和社会颠覆的全部特征的异端。在某一方面,西方人的这种宗教在1860年以后甚至不如以前那样为人们所宽容。因为如上所述,中国人最怕的就是异端和力量的结合,而在1860年以后的时代,基督教的社会和政治力量在中国却空前地增大起来。 传教士对传统社会制度的威胁 在全国范围内,外国传教士和中国全体居民的比率,直至1900年可能还不到十万分之一。即使考虑到中国基督教徒也高度集中的某些城市中心的这种比率高得多,但显然也不能主要根据数量来理解1860年以后基督教事业的危险性。质的因素,例如传教士的远见卓识和外部政治上的支持比量的因素重要得多。像一个机体对于外界物体(甚至是显微镜才能见到的物体)的侵入的反应一样,中国社会的社会、政治和各方面力量只有脆弱的平衡,它能轻易地被仅仅少数传教士和中国基督教徒所打乱。 传教士和绅士 至迟到19世纪末,在许多情况下还要晚得多,大多数中国社会中的上流社会是绅士集团。[17]绅士比中国任何其他社会阶级都更加深刻地与中国的文化水乳交融,更全面地坚持中国是一切文明的中心的主张。他们从孩提时起就接受儒家传统和价值的教育,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声望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积极同这种传统和价值打成一片的行动上。因此当儒教受到攻击时,绅士阶级遭受的损失最大。 19世纪下半叶,传教士充当这种进攻的先锋。卜鲁斯爵士也许夸大其词地说,传教士“系统地歪曲了中国的道德状况”。[18]不管是否进行过系统的歪曲,他们对中国道德状况——尤其对某传教士称之为“儒教的梦魇”——的攻击,则是无情的和不妥协的。 这种攻击也是很放肆的。虽然还没有人对传教士的中文宗教著作进行内容丰富的分析,但是迄今暴露出来的一些例子(特别是新教徒的小册子)却表明它们恰恰没有适应中国人的感情(典型的例子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传教士散发的攻击祖先崇拜的小册子,书名叫《辨孝论》)。看来,新教传教士公开布道的特点是比较粗鲁的。艾约瑟(伦敦会;1823—1905年)向我们描写了1851年春季他的一次旅游: 我带着一名传教士会友到龙华。正值一年一度的春节而有大群大群人们汇集在那里。我们尽可能明白地发表演说,劝人们不要搞偶像崇拜;这一席话使法师们非常愤怒…… 我们到江湾去参加另一次盛大节日。嘈杂声……使得我们几乎无法讲道。因此我们退回到郊区一座古庙……这里立即聚集了大群听众,其中有一些杂耍艺人;他们几乎一动也不动地倾听了将近一个小时:我们告诉他们搞迷信是错误的,他们的儒家学说有很大的缺陷,然后我向他们约略说明了基督教的伟大之处。[19] 因为孔子被认为是使中国不能皈依基督教的大敌,传教士自然要把他们的挫折、失望和愤怒的情绪倾泻到孔子影响最直接的体现者绅士阶级身上。有一个传教士写道:“在中国文人主要从儒家学到的温文尔雅的外表下面,几乎只有狡诈、愚昧、野蛮、粗野、傲慢和对任何外国事物的根深蒂固的仇恨。”[20]19世纪在中国没有几个传教士认为这种评述是太过分了。 一旦把传教士对绅士的敌视与绅士对传教士的怨恨摆在一起来看,人们对于19世纪中叶以后在中国出现的文化冲突的深度和强度便有了一定的认识。中国人认为传教士——特别是天主教徒——是受物质利益的驱使,传教士则反唇相讥,认为中国人陷入了世俗尘网之中而不能自拔。传教士认为中国人迷信,中国人则对传教士最钟爱的信仰采取疑而不信的态度。每一方对另一方都感到莫测高深。每一方认为另一方属于低级文明。实际上很难设想不发生更激烈的思想交锋。 传教士除了向绅士是否有资格在文化和道德方面居于领导地位这一问题提出挑战以外,他们在1860年以后还对绅士历来把持社会领导权的情况构成了直接威胁。构成威胁的方法多得不可胜数,这里仅举其数端。传教士,特别是天主教士,经常打扮成儒家文人学者。除绅士以外,在地方上只有他们才被准许和官方平等来往(根据条约)。传教士开设孤儿院,从事救灾,这些社会义务按习俗本来是由绅士担任的(如果他们要担任的话)。他们在内地享有治外法权,使他们甚至比绅士阶级更不受制于中国法律。 具体侵犯绅士传统特权的最重要一点也许是这一简单事实:传教士也在为人师表。他受过教育,最低限度也能读能写,因为这些本事如果说不是绅士所专有,无疑也是绅士阶级最具特色的属性之一。传教士也开办学校,从而在真理问题上唱对台戏。他在公开场合宣讲这些真理。特别是新教徒,还撰写和散发大量著作。一位新传教士领袖恰当地概述了这件事对有教养的中国人所起的影响,他说: 这不能不触怒他们。布道会使他们受辱,因为你这样做时就处在老师的地位上。发行宗教书籍或科学书籍也会使他们受辱,因为你这样做时也就认定中国并未保有全部真理和知识……提倡发展点什么吧,也会使他们感到侮辱,因为这是暗示中国并未达到文明的顶点,而你却站得比他们更高。[21] 传教士和老百姓 虽然中国有教养的阶级的敌意(哪怕对其起因不甚了了)被普遍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传教士认为,数目多得惊人的没有文化的群众心地却像白纸一样洁净:他们安定,有可塑性,能接受基督教信仰。杨笃信在谈到普通老百姓的时候,为大多数人进行过辩护:“总的来说,这些人温和、勤劳、不怀恶意。说到与外国人的关系,在我看来,老百姓是不招惹外国人的,除非他们的上司挑起敌意和仇恨。要说他们是喜欢我们,或者愿意和我们交往,未免有些过分;但要说他们对我们怀有敌意,这也离谱甚远。”[22] 这样乐观地描述中国群众,在心理上无疑是必要的,因为传教士决不能接受“老百姓”会自动厌弃他们的说法。但是这种描述不见得符合事实。虽然大多数皈依者确是来自老百姓,但是压倒多数的老百姓确实也不愿意和外来宗教发生任何关系。此外,19世纪的最后几十年老百姓公然敌视传教士和中国皈依者的行动在全中国均有案可查,而这种敌对行为不全是他们的“上司”挑拨的结果。 老百姓害怕和敌视外国人的原因不一而足。有时其起因不过是一时一地之事。例如,19世纪60年代初期,湘赣地区许多人把天主教和太平军的基督教等同起来,认为天主教传教士暗地里勾结叛乱分子。虽然在经历过和叛乱分子长期与剧烈斗争的湖南、江西等地容易产生这种畏惧心理,但是在清帝国其他地区,这种畏惧心理却远没有那么明显。 民众厌恶传教士和中国皈依者的另一些原因则更为普遍。它们大体上可分为两类:即一类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满,一类是由文化、种族和迷信等恐惧引起的变态心理状态(这也可以大致归之为排外情绪)。前一类原因是直接或间接地由体现在天津与北京条约中新的法律安排引起的。后一类原因虽然在1860年以后变本加厉,但主要是非政治因素造成的,而且在条约时代以前好几十年就已经起着作用。[23] 引起民众不满的一个共同根源是1860年以后许多中国教徒所表现的傲慢的甚至是肆无忌惮的行为。据报道,有些中国教徒穿着西装,坐轿子招摇过市,因教堂事务而闯入衙门,或者利用他们和外国人的关系进行敲诈勒索和拒不纳税。特别令人愤愤的是,中国教徒普遍乐于依仗教会的支持和庇护,同非基督教徒的对手打官司。某些传教士(主要是天主教传教士)纵容,甚至鼓励这种行为。因为他们能够对衙门施加相当大的影响,使得有时作出偏袒基督徒而压制非基督徒的、是非颠倒的裁决。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到这种地步,即莠民自然要纷纷攀附教会,这便进一步加剧了中国教徒和普通中国人之间的摩擦。 传教士有力地插手于中国教徒的诉讼案件,除助长社会的不和以外,也是造成败诉一方经济困难的直接原因。另外一些经济上的不满更普遍地存在于居民中间。在反基督教徒暴乱以后,非基督徒平民常常必须支付传教士强行勒索的赔款。[24]一旦基督教徒由于宗教原因不再为“敬神”的节日和仪式捐款,非教徒平民还必须分担更多的费用。这种愤懑情绪司空见惯,而对于挣扎在死亡线上的贫苦人民来说,增摊的费用可能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 在中国籍的天主教商人掌握地方经济重要命脉的地方,不时暴露出潜在的更加爆炸性的经济不满。当这样的地区(例如1886年夏季的重庆)受到经济危机的打击时,当地居民几乎必然把他们遭受苦难的愤怒锋芒指向天主教徒众。 民众反基督教情绪的社会和经济根源,常常由于各种更愚昧、更荒谬的力量而变得火上加油。这类力量之一就是当时传教士所说的“迷信”。例如普通中国人认为,为了保障或恢复地方上的幸福,不许冒犯“神灵”。因此,每当传教士设立新的建筑物,在高度、地势或方位上都故意无视当地风水时,或者中国教徒在干旱季节拒不参加求雨典礼时,非教徒居民便深为不安。 基督徒奇异的风俗习惯是使中国民众疑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新教传教士之应用现代医术(天主教传教士在这方面不如此之甚),还有某些天主教的教规,例如忏悔、临终涂油的圣礼以及为临死婴儿施洗的仪式,在中国文化中便没有相应的东西;而基督教之反对祖先崇拜,则是公然向成为中国文化核心的价值挑战。这样,基督教必然会被误解,人们也必然会把最凶恶的动机算到传教的账上。 最后,民众的敌对行动还有一种更荒谬的原因,即愚昧而强烈的种族偏见。我认为,只要细心研究就会发现,这种偏见双方都普遍存在。(驻台湾的一位加拿大传教士不同寻常地与自己教会里的一个中国女士结婚时,引起了其他传教士的强烈非议。)不过这种偏见在中国人中间尤其厉害。因为,西洋人的古怪行为和相貌使得他们在中国人中间很显眼,同时绝大多数中国人又与西洋人之间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个人来往。他们把西洋人作为整体来看待,而不知道他们也是一个一个的人。因此就可能相信他们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而在某些人身上看到的可疑行为很容易以偏概全,以为他们人人有份。只要西洋人仅仅被认为是不开化但又可以教化的野蛮人时,他们便能得到同情和帮助。但是,一旦他们被看成是野兽和魔鬼(不是人,或比人更坏)时,他们便不可救药。这时候,唯一的办法就是把他们驱逐出境。 旧制度的反应:反基督教的暴力行动 由于传教士及其追随者引起的疑惧和愤怒,清末反基督教的冲突极为普遍。从1860—1900年这40年间,发生了需要通过最高级外交途径来处理的数百起重大事件或骚乱,至于地方上不难了结的案件则有数千起之多。(19世纪60年代冀东一个天主教传教士报告说,有一年他的工作被200多起较轻的“迫害”事件所打乱。)其次,除这类事件以外,有时候清帝国一些主要地区充斥着煽动性的反基督教小册子、标语[25]和传单,这在某些情况下看来是对传教士挑起的文字论战的反应。 清末反基督教的作品大体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一般性的,典型的形式为“檄文”、标语和小册子,其目的在于造成强烈仇视和嫌恶的气氛。据推测这类作品可能出自文人学士之手,它们利用最淫荡和最没有人性的罪名来指控,例如说牧师们为了神秘的炼丹术目的而残害怀孕的妇女或挖掉濒死的中国教徒的眼珠;利用密室忏悔之机来强奸中国妇女;外国人(连累而及还有被认为是着了魔的中国教徒)被他们的妻子戴上绿帽子,与他们的父亲和兄弟鸡奸,与他们的母亲和姊妹发生乱伦关系。这种不可思议而用心罗织的说法和没完没了的重复,颇能使人信以为真,于是绘声绘影的反基督教民间传说便甚嚣尘上。 这类抨击文小册子中有一本名叫《辟邪纪实》,从19世纪60年代初期起流行得特别广泛。至少有三个省的中国官员禁止过这本小册子,下述摘录生动地说明了它的煽动性质: 所有出生三个月的[基督教徒的]婴儿,不论男女,肛门都塞以空心小管,而于晚上取出。他们称这为“固定生命力要素之术”。这使肛门扩大,长大时便于鸡奸。每年春夏之交,男孩子们弄到妇女的月经排泄物抹在脸上,去教堂做礼拜。他们把这叫做“在向上帝致敬以前,先把脸洗干净”,以此为礼拜上帝最虔诚的仪式之一。父子、兄弟的行为互相放荡不羁,他们把这叫做“生命力的结合”。而且他们还说,如果不这样做,父子兄弟将会互相疏远。所有这类事情是不胜枚举的。令人难于相信的是,我们中国也有人信奉他们的宗教。他们不是比禽兽还不如么?[26] 第二类反基督教作品非常简单,通常为匿名揭帖形式,是把前一类作品中的内容用到具体情况中去,并且能做到非常有力地煽动群众起来行动。有些这类作品指名道姓地提到传教士的名字;另一些则指出具体的地点。许多作品还指导怎样进行一些破坏活动。此外,在许多情况下,散发这些揭帖都是利用特殊时机进行的,最常见者是利用举子赶考的机会散发。 反基督教的作品或者张贴在通衢闹市,或者大量翻印散发(据说19世纪90年代初最为声名狼藉的反基督教抨击文《鬼教该死》印行了80万册,免费散发)。它们对群众产生影响的方式有两种性质。一方面,它通过探究想入非非的两性行为和种族恐惧,对外国人的各种活动散布爆炸性的疑云。另一方面,它们对非教徒平民在与传教士和中国教徒的直接的亲身经历中所积累起来的怀疑、恐惧和愤怒火上加油。因此,这些力量是相互影响的,只要稍有火星便会导致暴力行动。 暴力行动不能用量表示。公开暴乱不一定是最重要的表现。在探讨19世纪最后几十年反基督教的骚乱时,要好好记住这一点。这些骚乱常常是绅士阶级人士直接或间接部署和煽动的。但是不大能证实外国人经常所持的说法:它们是为了在中国根除基督教而严密组织起来的地方性或全国性“阴谋”的一部分。骚乱行为的严重程度不一,从日常向基督徒家庭的房屋扔石头或骚扰一群过路的传教士,到损毁贵重财产和杀伤人命等等都有。除天津教案(1870年)和义和团起义(1899—1900年)这样的大灾难以外,持平而论也许可以说,在清朝末年,暴乱本身并不像由之产生的、不可克服的政治问题那样重要。 传教士和中国政权的削弱 虽然严格遵守新条约是1860年以后中国政府公开宣称的政策,但是实际上只有各省和地方当局的真诚合作才能使之实现。[27]不幸的是,有大量证据表明,对于传教士的活动,这种合作经常远远不是真心诚意的。为什么有这么多中国官员,特别是下级官员,反对外国传教士呢?最简明和最直接的回答是,所有官员在广义上都是绅士阶级的成员。从他们具有这个阶级的文化和思想信念的角度来说,他们自然要拼命反对基督教的传播。但是从官吏必须对皇帝认真负责这个角度来说,人们应当期待他们会尽量克服个人的恶感而极认真地履行条约。 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的可笑。实际上,有许多因素倾向于既鼓励官员们反对基督教的本性,又阻止他们认真履行对帝国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也许是绅士阶级与传教事业的对立。在既靠说服又靠强力来进行统治而人员严重不足的官僚体制中,一个官员又总是任职于异乡,所以他在很大程度上得依赖当地绅士阶级的积极合作。如果他不遗余力地试图执行条约中有关传教士活动的条款,公然无视绅士的情绪,他就要冒着与这个阶级疏远和毁掉自己宦途的风险。 另一个因素是传教士利用他享有特权的合法地位,和由此而产生的对官员的威望及权威的挑战。有时,这种挑战是条约上关于传教士权利的规定的直接结果,例如每当传教士受到损害或他的财产遭到破坏时,他从中国政府得到赔偿。但也有时是,传教士滥用他们从条约上得到的权利或者起码是轻率地行使这种权利,以便在地方上抖抖威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两者都经常用强力为自己索取赔偿。天主教士常常为所受损失而要求过多的赔偿。(在1863年和1869年间,他们仅在四川一省就得到26万两银子。)19世纪60年代初期,天主教徒充分利用条约中关于归还前被没收教堂财产的条款;方济各会的神父们则走得更远,甚至额外要求偿还以前一百年期间征收的房租和地租。在这方面也还有其他事例,例如天主教士还照例索取用公款建筑起来而在中国有象征性重要意义的建筑物(例如文庙和庙宇),作为在反教骚乱中所受损失的赔偿。 有时传教士甚至更加直接地侵犯官方权力。他们经常催迫本国公使馆设法调走抱有敌意的地方官。天主教徒不得体的通讯格式偶尔也引起中国政府的怒火。最后,在中国官员看来传教士中最不能令人容忍的非法行为,如上所述,是为了偏袒中国教徒或为了争取更多人入教而特别喜欢干涉地方官员的事务。 官方敌视传教事业有时变成公开对抗,这里最重要的例子是19世纪60年代初期贵州的田兴恕和其他高级官员一再找贵州基督徒麻烦之事。不过官员们所起的作用,其性质更常见者是间接的和被动的。发生反教事件时,官员们放手让绅士从事宣传和组织活动,并且保护他们免遭报复,从而为反教行动提供一个比较没有滞碍或危险的活动基础。 不论哪一级官员同情反教活动,事实是在1860年以后,反教活动总是使中国各级政府处于非常困难境地的根源。在省县两级,如果这种行动十分严重,官员们可能被降级或受惩处。如果在中央政府一级,则始终存在着外国要动用武力的可能性,结果会使得已经摇摇欲坠的王朝丢脸和丧失威望。由此可见,要履行新条约中的条款,这本质上就是一个自己拆台的行动:如果行得通,则侵蚀了地方官员的权力;如果行不通,则损害了中央政府的地位。 真正的排外主义和政治上的排外主义 这便提出了一些有趣的问题:如果反教活动给中国当局造成了如此严重的问题,我们怎能够确信在1860—1900年期间,积极反教的主要推动力一定是一种反教情绪,而决不是反官方或反朝廷的情绪呢?换一个稍微不同的说法,即排外主义始终是“真正的”吗?它是否有时是出于政治需要而挑起来的?19世纪的中国确实有足够的缘由挑动起真正的排外情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气候适宜,排外主义不能被人用来达到政治目的。 举例来说,有证据表明,1891年长江流域的骚乱部分原因是心怀不满的秘密会社成员煽动起来的,目的不是要伤害基督徒,而是要迫使清朝与西方列强冲突以推翻它。在义和团运动的开始阶段,秘密会社的卷入是最重要的因素,这时的运动也许是受同样的动机所指引的:这便使人想起,早在1899年义和团所大肆宣传的是“扫清灭洋”的口号。 相反地,官方本身有时也故意地和极端排外的立场联系在一起,这倒不是因为他们极端排外,而是因为这是预防民众的排外情绪转而指向自己的唯一途径。在19世纪40年代,广州就发生过这种情况。这也可能是官方和朝廷响应义和团的一个原因。很显然,19世纪下半叶以政治为动机的整个排外主义问题,应该受到比迄今为止更大的注意。这样的探索可以取得一个重要的附带成果,即肯定能够更深入地剖析中国人反对基督教的复杂因素。[28] 传教事业和新制度 按照通常标准来估计,西方宗教在清末没有使自己有效地迎合中国的需要。西方的非宗教知识和实践(到20世纪初它的传播已主要掌握在新教传教士手里)受到非常热烈的欢迎。使传教士参与非宗教活动的理由多得很。有些人认为这种参与是一个楔子,是迷魂汤,可以用来削弱对基督教的抵制。另一些人比较喜欢从哲学上考虑问题,认为基督教是整个西方文化中所固有的,因此,接受西方文化的任何部分,也就是朝着西方文化的方向前进了一步。所有这些理由的难处在于,它们对西方文化的接受者没有约束力。[29]在接受西方知识的同时拒绝西方宗教不但证明是可行的,而且前者甚至可以变成用来反对后者的武器。 传教工作的专业化 随着新教传教事业在清朝最后几十年的巨大发展,传教活动的某些领域中也出现了向专业化的重要转变,最明显的是在医学和教育方面。这些领域长期以来是传布福音的副业。当它们与布道目的日益分道扬镳以后,便具有半独立的性质,不论就学科和传教士本人而言,专业标准都提高了,更高的专业化水平开始产生了。传教事业在准备为中国的现代化起作用时,它也在经历着类似的提高过程。[30] 医学 虽然早就有必要专门指出传教士之开设医药慈善机构是正当的,但直到1907年在上海举行的新教布道一百周年会议上才宣布医务工作成为“全世界几乎每一个教会团体的工作的一部分”。[31]在以前的30年中,这项工作在中国的发展是惊人的。完全合格的传教士医生从1874年的10人猛增到1905年的300人左右。1876年有41281名病人在大约40所医院和诊疗所接受过治疗;30年后,据报道每年至少有200万病人在250所教会医院和诊疗所接受治疗。[32] 许多这样的医院以及所有的诊疗所,其规模都很小,不妨说只在偶然情况下才拥有最现代的医疗护理和使用最好的器械。但是,它们的治疗方法不同于中国人惯常采用的任何方法,而且每年就医病人的总数不仅说明它们的水平相当高,而且促使大批中国人从亲身经历中对注重实际的西方科学知识和技术采取比较肯定的态度。 有些比较突出的成绩值得特别一提。美国长老会(北方)的嘉约翰博士接任伯驾在广州建立的医院,其后的几乎50年间它主治了100多万病人,到19世纪末他又建立了可以说是中国第一个精神病医院。由于梅更(英国教会)的努力,到1890年在杭州建立了一家100张病床的医院、一所儿童收容所以及一些麻风病院和戒烟所。1880年伦敦会的马根济博士在天津建立了一家大医院;李鸿章的夫人给这家医院捐了款,因为马根济及其同事救过她的命。 传教士也专心致志于培养中国第一批现代医生。少数人如黄宽、何启年轻时读完教会学校以后去西方留学学医。而且到19世纪最后几十年,有大批人(包括未来的革命家孙中山)在附属于中国或香港教会医院的医科学校得到培养。到1897年为止,约300名中国人从这样一些学校毕业,另外在肄业者尚有250—300人。这些中国医生中的许多人结业以后被选派到政府部门任职;少数人则在口岸城市开业赚钱。作为一个集团,他们和自己同胞的往来程度也许不如那些受训较差和构成大多数医院和诊疗所的医务人员的“中国助手们”。 向中国人传播西方医学知识的另一个媒介是医学著作。最著名的早期作者是合信(1816—1873年)博士,他编辑的东西多年来都是标准本,他的解剖学著作《全体新论》(广州,1851年版,第99页)被收入中国最主要的类书中,以此获得了罕见的声誉。后来,嘉约翰博士、德贞博士、傅兰雅等人翻译了大量医学著作,其中包括诊断法、绷带包扎法、皮肤病、梅毒、眼病、炎症、医学原理和实践、药物学、热病、卫生学、外科学、解剖学和生理学。这种著作对读者的影响常常是传教士所不能直接为力的,它们有助于使日益增多的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接受西方科学知识。 绝大多数教会医院和诊疗所继续向病人传播基督教。兼行医术的传教士因负担过重,越来越脱离布道工作。传教士成为专职医生以后,他的专业性质便加强了。1886年成立的中华博医会出版了自己的医学杂志。中国官员越来越频繁地向兼行医术的传教士征求有关公共卫生、卫生措施、房屋建筑、供水、政府医院和医学教育等方面的意见。行医的传教士开始“为整个帝国的保健事业进行规划”,[33]在许多人看来,建立一个健康的中国开始显得像建立一个基督教的中国一样重要。 教育 传教士进行非宗教的教育与治病的活动相比,前者在《圣经》中的根据要少一些。因此,要得到差会团体同意和批准这项工作就困难一些。但是到20世纪之初,至少在新教方面进行了一些重大的斗争,并且赢得了胜利。如上所说,天主教传教士开办了许多学校。除少数例外(主要是耶稣会士的学校),这些学校都是小学水平,只讲授宗教和中国经书。 在19世纪中叶几十年间,新教徒对于非宗教的教育普遍采取否定立场。但是大约从新教传教士在华第一次大会(1877年)前后开始,情况发生了十分显著的变化。在这次会议上,美国长老会的狄考文恳求传教士同道们在教育方面负起更大的责任。虽然狄考文当时受到猛烈批评,但是冰层打破了,在后来十年间,越来越多的传教士转而赞助他的立场了。 主要由狄考文的发言引出了1877年会议的另一重要结果,即设立了一个益智会,由傅兰雅董其事,此会的委员们信奉狄考文所提的主张,即“教会学校的成败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拥有好的和适用的教科书”,[34]到1890年,在他们的监督下编辑和出版了84种课本、50幅地图和图表,内容多半是非宗教的。这期间卖出了3万多册书,该会的工作很快就自给自足起来。 讲授西方学科的另一方法是用英语教学,因而可以不必依靠翻译的课本,因为它们的译文常常几乎是晦涩难懂的。开始时许多传教士反对英语教学,以为英语知识在经济上有用,许多中国人会出于物质利益的目的进教会学校。但是英语教学利多而弊甚少,于是在19世纪80年代,英语教学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人的支持。 传教士看法的日益宽阔,它与新教教育设施的长足进展相得而益彰。1877年有6000人进入教会学校学习。到1890年上升到16836人,到1906年又升到57683人。除两千多所小学外,到1906年开办了近400所高等专业学校,包括许多大学在内。与天主教的做法大异其趣,绝大多数新教的各级学校都开设有西方科目的教学。 与医学领域内发生的情况相类似,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出现了职业的教会教育家。海亚特指出,在1877年的会议上就教育问题发言的那些传教士,像狄考文等人那样,他们是“作为传布福音的人来到中国的,但却因偶然机会变成了教员。相反,1890年对办教育评头品足的许多人们……由于拥有高级学衔和比较专门的兴趣,他们与其说是牧师,倒不如说是职业教育家。这些人都主要从事教育或文化工作,到中国都比较晚,并且代表了新的一代和新型的教会教育家”。[35]这种趋势在1900年以后更是显著。 专业化日益增强的另一个标志是1890年成立“中国教育会”。作为益智会的后身,中国教育会非常关心改善教会学校教科书的状况。而且与中国教育有关的一切事务也都是它所关心的范围。到新教传教士第三届大会时(1907年),中国教育会拥有400名会员。除了出版书籍以外,它还制定了14年一贯制的综合性的教学大纲,同时也是“全体新教徒中实施教育标准的公认的监护人”。[36] 传教士促进西学 学校就其性质来说,只能影响青年人。为了向中国受过教育的成年人传播西学,传教士采取出版中文书籍和杂志的办法。新教徒投身于非宗教的出版工作可以追溯到鸦片战争以前的时代。早期的著名例子为《东西洋考每月统纪传》(中文月刊;广州,1833年及以后诸年),由裨治文等人编辑,登载过论述蒸汽机、世界地理、英美政制和华盛顿的生平等文章。在1810—1867年期间,根据一个材料的估计,新教徒关于非宗教问题的著作总数达108种,约占他们著作总数的14%。到19世纪末比较活跃的教会出版机构超过12家,新教学者除编辑几种著名期刊外,还撰述和翻译了几百种范围广泛的非宗教问题的书籍。 科学和数学 20世纪中国人反对基督教的主要论据之一是,它的主张与现代科学的成果有出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教传教士在19世纪把西方科学传入中国时都起了主要作用。的确,虽然在创建中文科学新词汇中存在着一些专门问题,但是新教徒创作的科学和数学著作比所有其他非宗教问题著作的总数还要多。 科学方面最有成就的翻译小组之一由有相当汉学造诣的英国传教士伟烈亚力(1815—1887年)和卓越的中国数学家李善兰(1810—1882年)所组成。他们在19世纪50年代曾在上海共事,翻译了欧几里得的《续几何原本》(九卷)、赫希尔的《谈天》(十八卷加一卷)、奥古斯塔斯·德·摩尔根的《代数学》(十三卷)和卢米斯的《代微积拾级》(十八卷)等书。多产的李善兰还翻译了威廉·惠威尔的著作(与艾约瑟合作)和约翰·令利的著作(与艾约瑟及韦廉臣合作)。 由于西方著作的翻译如果要有被人阅读的机会,就必须译成可诵的汉文,又由于即使传教士中最有造诣的学者(像伟烈亚力)也不能写出任何典雅的文学语言,因此必须采取一种特殊的写作方法。实际上这是耶稣会士早在250年前就已采用过的方法。首先,外国传教士把原文口译给他的中国助手听。然后,助手把口头翻译改写成文言文。最后,如果传教士对汉文也有一套功夫,他就要通读译文,以使表达更加准确和晓畅。 19世纪最充分使用这种方法的是傅兰雅(1839—1928年)。英国人傅兰雅最初作为教会学校的教员来到中国,他可以称为“世俗派传教士”的最初典型。虽然他在各种教育事业中与传教士合作,但他和教会的任何差会没有关系,并且他重视加强中华民族更甚于使中国人改信基督教。傅兰雅的使命是向中国传播西学,特别是传播科学。 傅兰雅在上海江南制造局当过28年(1868—1896年)翻译。他一生翻译了129篇译文,其中有57篇自然科学,48篇应用科学,14篇陆、海军科学,10篇历史和社会科学;他离开中国担任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路易斯·阿加西斯东方语言文学教授职位以后,继续从事翻译工作。江南制造局刊行了傅兰雅的77篇译文。 除替中国政府工作以外,傅兰雅还积极参加与倡导西方科学有关的许多私人事业。他是上海格致书院的干事,也是其创始人之一:这个书院是一批关心促使中国了解西方的中外人士在19世纪70年代中期创建的。傅兰雅每星期六晚在书院进行幻灯教学,是院里举行征奖论文比赛的热情支持者。这项比赛开始于1886年,“目的在于诱导中国知识界探讨各科西方知识,以便将它们运用于中国”。[37]1876年至1892年间,傅兰雅还担任图文并茂而颇有影响的杂志《格致汇编》(后来的英文名称为《中国科学与工业杂志》)的编辑。《格致汇编》上的文章通俗易懂,许多是新教传教士写的,它们涉及的范围有大量科学的及其有关的问题。 傅兰雅的另一个计划也必须在这里谈一谈,虽然它的目的比单纯传播科学知识要更加广泛。这就是傅兰雅1885年在上海建立的一个非营利性的书店格致书社。到1888年,该书社拥有约650种关于西方问题的书籍,在天津、杭州、汕头、北京、福州和香港设有分店。 历史和国际法 现代科学和工业革命的真正宠儿,即敢于从事写作的传教士,通常都想把精力用于自然科学和应用科学(包括军事科学)。但是在其他领域,特别是历史和国际法领域,也出现了传教士的许多有影响的出版物。最早的出版物之一是裨治文的《美理哥合省国志略》。裨治文此书最初出版于1838年,经过了许多次修订,最后修订本于1862年出版,书名为《联邦志略》。它是中国叙述世界历史和地理的两部草创著作——魏源的《海国图志》(1844年)和徐继畬的《瀛环志略》(1850年)——中有关美国的材料的主要来源。 另一部被广泛阅读的历史著作是慕维廉(1822—1900年)的《大英国志》(1856年)。慕维廉的译文之所以受到中国学者的赞扬,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他的合作者、19世纪50年代上海文学界的主要名人蒋敦复(1808—1867年)的技巧。 传教士另外编纂的历史读物有谢卫楼的《万国通鉴》(上海,1882年),史亚实称此书“使整个一代中国人对于伟大而不可思议的外部世界获得了一些初步的概念”,[38]另外还有李提摩太所译麦肯齐的《19世纪的历史》(1880年)(下面将有所评述),他的这本通俗译著于1894年出版,书名叫《泰西新史揽要》。 传教士的译著产生重要影响的另一个领域是国际法。这主要是由于美国传教士兼教育家丁韪良的努力。丁韪良的国际法译著中最重要的是《万国公法》(北京,1864年),它使中国政府掌握了亨利·惠顿的权威著作《国际法原理》。 史亚实对谢卫楼著作的评价,如果不计较它的盛气凌人的语气,则对于传教士的所有非宗教著作都是适用的。这种著作使受过教育的中国人能得到向来很难得到的关于西学方面和关于西方世界总的方面的丰富资料。而且直到19世纪最后几年为止,它们是这些知识的基本来源。可是,这类著作只不过给我们提供了像一部非常复杂的故事的章回题目,故事的内容尚有待分晓。 我们可以简单地谈谈在填充故事的内容时,未来的学者们需要探索的几个问题。第一个向研究中西思想交往的学者提出的问题是传教士传布的内容清晰到什么程度?传教士编纂的东西能被看懂到什么程度?而且它们在多大程度上表达了编辑者想要通过它们来说明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向思想史学家提出来的,即传教士传布的内容究竟为何物?传教士翻译者俨然自以为传递了西方文明所能提供的最好的精髓。然而,斯宾塞、J.S.穆勒和孟德斯鸠的著作则有待于严复(1853—1921年)这样一些人去翻译,而传教士翻译的所有非宗教内容的著作中流传最广的麦肯齐的著作,是对科学成果和进步学说的庸俗颂赞,科林伍德把这样的著作描写为“第三流的历史著作中最叫人恶心的渣滓”。[39](必然叫人想起另一部第三流作品,即塞缪尔·斯迈尔斯的《自助》在明治时代的日本所引起的轰动。)第三个,也就是最后一个问题是:谁接受了传教士传布的内容?传教士译著的读者范围,在社会上和地域上究竟有多大?读者的类型在那些年间是怎样发生变化的?总之,只有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我们才能较准确地估量传教士的非宗教性著作所产生的影响的程度和性质。 中国的改革思想和活动:传教士的影响 根据词典解释,“reform”即指“改变成新的和更好的形式或状态”。[40]如果我们对这个概念作出不太确切的解释,则从传教士的观点来看,传教士的所有努力都可以被认为是具有改革倾向的。根据比较合理的解释,则“改革”一词仅限于在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方面提倡或实现的改进。即使从这一较狭窄的意义来看,传教士对于中国的改革思想和活动的影响也是一种多方面的现象。新教徒学校里讲授非宗教性的科目,还有新教徒出版物上介绍的西方和西方文化的知识,养成了一种有利于改革的气氛。传教士在政治、方法和社会态度上为中国改革派提供了可以模仿的活生生的、现成的榜样。最后,有几位传教士,其中最著名的是李提摩太、林乐知和李佳白,他们都成了改革中国的热情宣传者,并且和官场内外中国的改革派领袖人物建立了密切关系。 妇女的解放 一般说来,现代化的标志是妇女地位的提高,特别对中国现代化来说更是如此。在传统上,妇女被要求在家里对父母和丈夫绝对顺从,而在家庭外面,她们的自我表现和投身于社会的机会又是极小的。对妇女不存在正式教育。妇女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或担任官职。纳妾、杀害女婴,特别是缠足之风盛行,这些都是中国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象征和结果。 传教士的事业最适合在这个方面促进变化。在跨入本世纪时,大多数新教传教士和相当数量的天主教传教士本人就是妇女。虽然这些人中只有少数人可以算得上受过高等教育,但她们都是有文化的人,许多人在教会学校担任教员,有些人被培养成医生。此外,新教教徒中很多人明确信奉男女平等的原则,而且决心投入一场十字军运动,以争取中国妇女的“平等权利”。 这场运动采取许多形式。传教士当然直言不讳地谴责缠足和溺婴行为。他们也对教会成员的包办婚姻表示不满。但是,他们的最大影响是在清朝末年反对缠足的运动方面。据说1874年厦门成立了一个主张禁止缠足的传教士团体。那时妇女入教要放足,这已成为惯例;许多学校则禁止缠足的女孩入学。致力于废除缠足的最重要外国组织是1895年在上海建立的、由李德夫人(她不是传教士)任会长的天足会;此会广泛地写作和出版时文小册子,而李德夫人还作了种种努力来影响上层中国人。19世纪90年代的改革派憬悟于外国人对中国这种野蛮风俗的谴责,也热情地推进反缠足运动。慈禧太后为了应付日益增长的压力,也于1902年颁布懿旨正式废除缠足。从20世纪起,妇女缠足便越来越不合时尚了。[41] 在提高中国妇女的地位中一个不像上面行动那样引人注目、但最后却是极端重要的做法,是传教士在教育领域内的努力。1844年在宁波开办了由东方妇女教育促进会(1834年成立于伦敦)监督的第一个教会女生学校(由阿尔德西小姐主持)。到1905年,新教教会小学共有7168名女生,中学共有2761名女生。在传教士的倡导下还培养出了几名女医生。还努力在成年妇女中开展识字运动(经常以拉丁化汉字为媒介)和提供家政学的基本教育。虽然这样办的妇女教育质量很是参差不齐,但是值得加以表彰的是,截至辛亥革命前夕,新教教徒设立的学校在中国仍然是使妇女受教育的机会与中国男子大体相等的仅有的学校。 沿海地区的“基督教”改革派 因为基督教是以反孔面貌在19世纪的中国出现的,它很可能最受某些中国人的欢迎,这些人不管其内心信念如何,在他们看来,继续披戴儒巾儒服是最没有出息的。对受过教育的人来说,19世纪90年代以前这种人最大的集中地是在通商口岸和香港。中国许多最早主张现代化的人也产生在沿海地区。虽然这一事实通常被人所忽略,但是这些先驱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或者是基督徒,或者是受过传教士思想和观点的深刻影响。 太平军运动的最高领导人中间,对西方式的改革最有口才的发言人洪仁玕(1822—1864年)于19世纪50年代在香港受过新教福音派的训练。尽管早期几个工业企业的主要人物唐景星(1832—1892年)和发起第一个留美学生使团(1872—1881年)的容闳(1828—1912年),都是教会学校的学生,容闳还成为美国大学的第一个中国毕业生(耶鲁大学,1854年)。一位商人(此人以前当过与伦敦会香港分会有关系的传教士)的儿子何启(1859—1914年)曾在英国得过法学和医学高级学位,回国以后成为香港最有名望的中国居民之一。何启积极参加各种慈善事业(包括建立给中国人攻读的香港西医书院,孙中山在这所学院里完成了自己的医学训练),并于19世纪80年代末最早提倡实行议会制政府。何启的姻兄伍廷芳(1842—1922年)在香港教会学校受完中等教育和留学英国学习法律以后,任李鸿章的幕僚达14年,后来成为著名外交家和法律改革的倡导者。另一位早期改良派郑观应(1842—1923年)一度向傅兰雅学习英文,是传教士著作的热心读者。虽然没有材料证明这位与外国人有广泛联系而事业顺手的买办皈依了基督教,[42]但是在他的有影响的改革派著作《盛世危言》中所渗透的人道主义感情,显然来源于基督教。 有些基督教改革派人物,其中包括蔡尔康(李提摩太和林乐知的中国合作者)和极罕见的天主教家庭出身的改革派之一马良(马相伯,1840—1939年,在19世纪70年代他实际上做过耶稣会牧师),他们基本上被学者们所忽视。另一些基督教改革派,如王韬(1828—1897年)和马良之弟马建忠(1844—1900年),人们给予他们应得的评价是改革者,而不是基督徒。马建忠年轻时期曾经就读于天主教学校,后来留学法国。19世纪70年代末回到中国以后,他参加了李鸿章的幕府,由于他对西方具有无与匹敌的知识,迅速成为李鸿章最器重的外交顾问。王韬的经历更加异乎寻常。在帮助麦华佗准备《新约全书》的委员译本以后,1854年他在上海接受洗礼。19世纪60年代他在香港与理雅各密切合作翻译中国七部经书。60年代末他与理雅各在苏格兰度过两年以后,回到香港,于1874年自办报纸。王韬著的书和他每天写的关于时事和改革的政论文章,使他享有西方问题专家的声誉。1884年回上海后,他到傅兰雅的格致书院工作,90年代初,他经常为有改革倾向的传教士刊物《万国公报》写稿。 把这些人称为“基督教改革派”是什么意思呢?当然,这不意味着他们的改革思想是建立在明确的基督教概念上面,或者他们把改革看成是将来使中国基督教化的桥梁(像某些传教士所希冀的那样)。(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很难知道他们与基督教的关系有多深、多久。19世纪对于基督徒的责骂如此其甚,致使受过教育的中国教徒都尽量隐瞒自己的基督徒身份,在王韬印行的大量著作中,无一个字提及他是一个基督教徒,只是他在19世纪50年代一篇未发表的日记中随带了一笔。)此词更多的是意味着,这些人是早期摆脱了儒家樊篱的人。对他们大多数人来说,基督教似乎并不能取代儒家的思想体系(而明治时代的许多新教教徒则用基督教取代了)。毋宁说,它使人注意到这一事实:其他合法的和值得尊重的世界观都是可能存在的。一旦把这一点弄清楚了,儒家社会便第一次处于守势。这样我们就发现,甚至当基督教徒(或受基督教影响的)改革派保持对儒家学说的信念——事情也常常是这样的——时,这种信念的性质已有所改变。他们的推论似乎是,如果儒家学说要在中国继续占统治地位,它应该是与从前迥然不同的儒家学说。因此,需要进行改革。 19世纪90年代的新改革派 虽然个别“基督教”改革派在20世纪开始以后仍很活跃,但是作为一个集团来说,他们在19世纪90年代已把活动的舞台让给了更年青一代的改革派和革命家。因为革命运动是一种属于20世纪而不是属于19世纪的现象,因此本章只提一下这个问题,以指出基督教徒在1905年以前阶段的革命运动历史上所起的非常突出的作用(至少是在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中所起的那部分作用)。兴中会香港分会的大多数领袖(当然包括孙中山在内)都是基督教徒。1895年广州密谋事件的领导人中主要是新教教徒,据一个中国人估计,在最初参加1900年惠州起义(包括其组成部分的广州起义)的人中,基督教徒占30%。虽然这个问题尚有待研究,但我倾向于赞成希夫林的论点:革命者的基督教(与早期太平军的基督教不同)作为一种动力来说,只有微小的价值,它所构成的“只是他们全盘西方化方针中的一个宗教方面”。[43] 与人们所想象的相反,在19世纪90年代走向前台的新改革派人士,他们虽然比旧改革派更加激进,但一般都在旧学方面更有根底。实际上,他们中间某些最著名的人物是从儒家今文学传统中找到他们改革思想的主要根据的。大部分旧改革派人物是因多年来直接生活在通商口岸才走向改革主义的,新改革派则不同,他们一开始就有志投身于改革(诚然,有时是在短暂地访问通商口岸以后才有志于此的),只是在后来才实际上卜居于通商口岸,那时这样做通常是出于方便或政治安全的原因。最后还有一个不同之点,但这不同之点的性质是自相矛盾的:即虽然19世纪90年代比较重要的改革派中没有一人是基督教徒,但其中某些人——像他们名义上的基督教前辈那样——至少是受到了基督教或其传教方法的深刻影响。 紧接中国败于日本之后,康有为(1858—1927年)领导的新改革派于1895年首先取得了全国性的声望。在后来几年间,维新改良的浪潮高涨。它在1898年夏天臻于极盛,此后即戛然而止,因为慈禧太后的政变使敌视激进变革的势力重新掌权。 正是从1895—1898年这个时期,传教士对于中国改革尝试的影响达到顶点。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影响是通过私人关系取得的。李佳白的尚贤堂(1894年建)以促使北京官员对改革感兴趣作为主要目标,他在1896年声称,他个人认识250多名官员,另外还和200人有交往。[44]威尔士传教士李提摩太是另一个把培植与中国高级人士的私人关系作为促进改革的有效方法的人。李提摩太拜访过李鸿章和张之洞等显贵人物。(李提摩太的特点是操切从事,他在1894年试图劝说张之洞提出倡议,使中国在规定的年限内变成相当于外国的保护国。张之洞的反应显然并不热情。)1895—1896年冬天,李提摩太访问北京时,结交了康有为、梁启超(他曾短时间担任过李提摩太的秘书)和短命的强学会的其他成员,也经常在强学会的集会上发表演说。 比私人交往更有影响的是新教传教士的改革主义的著作,它们从19世纪80年代末起迅速传播开来。1891年李提摩太担任了出版这类著作的主要赞助机构广学会的总干事。广学会出版了他所译麦肯齐的著作(1894年)和林乐知所编关于中日战争的书(《中东战纪本末》,1896年)。从1889年起,它还出版有影响的月刊《万国公报》,由林乐知和蔡尔康任总编辑。 作为主张改革的宣传者,传教士在这些年所取得的成就超出了他们最狂热的梦想。每年广学会从销售出版物中得到的收入从1893年的800美元猛增到1898年的1.8万美元。1896年傅兰雅兴高采烈地报告:“书籍生意正在全中国迅猛开展,这里的印刷商不能满足书籍生意的需要。中国终于觉醒起来了。”[45]林乐知关于中日战争的书籍(书中有一节清楚地说明了作者的改革派观点)和李提摩太所译麦肯齐的书(这两本书很受人欢迎,中国书商一再非法翻印),[46]都是1896年长沙乡试举子的必备读物。强学会出版的第一个刊物(1895年)不仅有许多材料引自《万国公报》,而且也一度采用了《万国公报》这同一名称。像李提摩太和林乐知这些人的中文姓名在全国是人们所熟悉的。如果不发生1898年9月的政变,很可能根据康有为的推荐,李提摩太会被邀进入清帝内廷顾问之列。光绪帝(他在丁韪良的间接督导下已学了几年西学)已经研究过麦肯齐著作的中译本,并且产生了深刻印象。 基督教传教士在最初唤醒中国人使之感到需要变法这一方面,曾起过重要作用(据说康有为在1898年对一个记者说过,他转而主张变法,主要归功于李提摩太和林乐知的著作);此外,他们还帮助形成了改革派的自己的方法、思想甚至世界观。成立各种变法维新团体和利用定期刊物以唤起人们对于变法维新的兴趣和支持,这些做法如果不是受到传教士榜样的直接鼓舞,至少也是受到它们的强烈影响。显而易见,康有为把孔教变成国教的计划(有自己的节日、全国范围的教堂系统和传教士),也同样受到他们榜样的鼓舞或影响。(这里也应该提到著名的佛教改革派杨文会,他对于基督教传教士的形象深有印象,并且学习他们的经文,和到内地去向俗人宣扬他们的学说。) 把传教士和变法维新派的作品加以比较,就可以看出传教士在教育与经济方针方面以及对于各种社会问题,都有很大的影响。传教士之偏重外交事务,似乎在许多维新派著作中也有反映,典型的例子是主要在英、美新教传教士中存在的反俄情绪。而且正是中国人关于世界与人类的进化观念,可能受到了传教士作者最深刻的影响。谭嗣同的《仁学》(1898年)是清末最大胆的哲学论述之一,它同样重视基督教的伦理学和儒家的伦理学,不分轩轾:这在当时是前所未闻的说法。康有为、谭嗣同和早期的梁启超都有关于未来世界制度的乌托邦幻想,即在那样的制度下,分隔各民族的藩篱将被打破,人类将共同生活在和谐与和平之中;这些幻想虽然在中国传统中不无渊源,但其论点却从李提摩太和其他传教士的著作中得到了有力的充实。的确,并不是中国所有革新之士都准备接受这种关于未来的玫瑰色的憧憬,何况有些人(如严复)宁愿认为斗争和冲突仍将在未来世界中占中心位置。但是到1900年,大多数改革派都准备在他们的新的世界观中也糅合进关于进步的信条和无保留地相信科学进步有益于人类的信念(这在当时传教士的著作中是喋喋不休地被反复提出的两种见解)。 19世纪末,传教士最无成效的说教是向中国人兜售说:西方的知识和制度及其相伴随的富强,其源反正出于基督教。[47]有的人,如康有为,承认宗教可以救中国,甚至可以救全世界。但是当要他选择自己的宗教时,康有为对他的传教士兼良师益友最大的让步是选择一个基督教化的儒教:从中国人的观点来看这是很大的让步,当然传教士并不这样认为。李提摩太认为上帝对全世界的统治就是进步,这即是说,承认进步便应自动地导致承认上帝;他的这个论点也遭到相似的命运,因为中国人很快就发现他们可以否认上帝,但仍能取得进步。简言之,中国维新派在那些年愿意买进传教士兜售的东西。但是他们不想接受传教士想要在交易中暗藏的条件。 正当对义和团的镇压为20世纪头10年的恢复变法活动创造条件时,传教士的卷入和影响却急剧减少了。产生这一突变的一个原因可能是政治问题已日益增加其重要性,例如维新派和革命派之间的斗争即是这样,而传教士对这种公开争论是采取回避态度的。[48]第二个原因,肯定也是更有决定性的原因,是出现了另一可供选择的途径(也是大多数中国人更容易接受的途径)以获得关于非中国的外部世界的情报。中日战争以后,中国自己的刊物大量涌现,使得读者可以不再那样依赖外国人出版的中文报刊了,而从1900年起又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留学国外(特别是去日本留学)。 由于不再需要他们作为宣传改革的使徒和传布西方非宗教文化的工具,像李提摩太和林乐知等传教士发现自己在1900年以后对中国舞台已逐渐不能产生影响了。有改革思想的传教士深切地关怀中国人民的幸福及中国国家的命运,他们在20世纪继续起着积极作用,而以在公共卫生、教育和乡村建设等领域内为尤著。但是,不论他们的贡献如何重要,贡献的内容却日趋杂乱,其范围只限于在地方上举办而已。中国的问题太多,政治情况太混乱,主张改革的非宗教界代表(国内的和国外的)多而且杂,致使传教士们再也没有过去19世纪年月中能在全国范围内(虽然为时很短)产生的那种影响了。 本世纪开始时也不妨说是基督教传教活动的真正转折点。义和团的大屠杀差不多残杀了200名外国传教士(不算新教教徒的子女)和三千多名中国教徒(主要是天主教徒),它使得多年来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达到了顶点,它也标志着以仇外情绪为契机的反对基督教传教活动已达到高水位。反教情绪在20世纪尚未平息下来。它持续到国民党统治的年代,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变得有效地制度化了。但是有一个显著的区别。从前的反对基督教象征着一个古老的文明决心抗御有毁灭它的危险的外来势力,20世纪的反对基督教则表现在一个年轻国家急于要寻找新的自尊基础。排外主义仍延续了下来,但它是在新的环境中延续下来的,而这个环境与其说形成于畏惧,不如说形成于愤怒;与其说形成于旧式仇外情绪,不如说形成于现代的民族主义。 (一山 译) * * * [1]关于这次迫害的两个权威性的论述,见威勒克《1784—1785年清政府与天主教在华的传教活动》;矢泽利彦:《乾隆四十九至五十年对天主教的镇压》,载《埼玉大学纪要》卷7附刊,第47—98页。 [2]赖德烈:《基督教在华传教史》,第196页。关于上文估计的统计数字,见同上书,第129、182—183页。 [3]麦吉利夫雷编:《新教在华传教一百周年(1807—1907年)纪念会议历史文集》,第653页。 [4]同上书,第646页。 [5]无论如何这种观点仍然普遍流行。最近一部持修正态度的新著作争辩说,太平天国的宗教“异常忠实地再现了”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新教的原教旨主义。见特雷德戈尔德《西方在俄国和中国:近代的宗教和世俗思想》卷2,第50页及其他诸页。 [6]引自林赛·里德的《传记笔记》,此文介绍了1960年香港出版的《理雅各英译七经》第1册。 [7]大多数作者(包括天主教作者)认为,这个通译即传教士德拉马。尽管中国官员以中文本的合法性表示怀疑,但他们至少试图敷敷衍衍地使之生效。1865年柏德美协定只是部分地消除了两种文本的差异所产生的摩擦。 [8]戴里亚:《中国天主教简史》,第58页。 [9]关于明治时代日本的新教,见托马斯《新教在日本的开始》;沙依内:《明治时代日本的基督教皈依者和社会抗议》。据赖德烈说:“到1897年,中国新教基督徒中没有产生重要的著作”,见《基督教在华传教史》,第434页。 [10]关于李提摩太的策略,见保罗·科恩《戴德生和李提摩太的传教方法》,载《中国论文集》第11期(1957年),第43—52页;关于丁韪良,见彼得·杜斯《丁韪良的生平和工作》,同上书,第10期(1956年),第97—127页(此文重载于刘广京编的《在华的美国传教士:哈佛大学讨论会文集》,第11—41页);李佳白在《传教士对中国上层阶级的责任感》一文中清楚地说明了他的方法,载《中国记事者和传教士杂志》第19期(1888年),第358—364、397—402、465—472页。 [11]丁韪良的《天道溯原》(三卷)由中村正直译成日文,日译本印行了多版,仍叫《天道溯原》。丁韪良在书中把孔子学说说成基督教的先驱,利用儒家术语来介绍这种西方宗教。日本的许多儒者因读了此书被感悟而接受基督教。见托马斯《新教在日本的开始》,第194页;沙依内:《明治时代日本的基督教皈依者和社会抗议》,第62页;以及海老泽有道(音)编《基督教在日本:日文和中文史料目录》第一部分,(1543—1858年),第114—115页。 [12]唐良理(音):《叛乱中的中国:一个文明怎样成为一个国家的》,第57—78页。 [13]这一点在中国共产党的著作中被忽略了,例如李时岳《甲午战争前三十年间反洋教运动》,载《历史研究》,1958年第6期。王尔敏在《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965年第28卷第1期第184—185页)上发表的一篇评论中也明确地否认这一点。在吕实强的《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4年)》一文中对这一点也降低了调子。中国许多非共产党作家都同意共产党历史学家胡绳的这一意见:中国人民“没有‘排外’的偏见,如果他们表现了‘排外’的态度和行动,那正是资本主义对华实施侵略战争和经济掠夺所造成结果”。《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第3页。 [14]下文几段均引自拙著《中国的反基督教传统》,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0第2期(1961年2月),第169—175页。此文也重载于杰西·G.卢茨编辑的《基督教在华的传教》。关于中国反基督教传统的详细评论,见拙著《中国和基督教:传教运动和中国排外主义的发展(1860—1870年)》第1章。 [15]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22页。 [16]关于把基督教与反抗朝廷的秘密会社(以及与太平军)广泛地混为一谈的新证据,见李恩涵《咸丰年间反基督教的言论》,载《清华学报》(台北)卷6第1—2期(1967年12月),第55—60页。 [17]下文关于传教士对绅士社会和文化地位的威胁的论述,除另注出处者外,均见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77—86页;又《关于清末反传教士情绪的一些资料》,载《中国社会杂志》第2期(1962年),第4—9页。 [18]1864年1月12日的一封信,转载在《清史问题》(1967年4月第1卷第5期,第14页);这信来源于苏格兰布鲁姆霍尔的额尔金—卜鲁斯档案室。 [19]1851年5月2日的一封信,载《传教士杂志和大事记》第15期,第205—206页。 [20]湛约翰语,转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80页。 [21]杨笃信(格非),转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85页。 [22]引自汤普森《杨笃信在中国五十年的经历》,第256页。 [23]关于集中在1860—1874年的民众敌对行动的因由,最详尽的叙述见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第130—194页。 [24]19世纪60年代末法国驻中国的代表认为,四川居民反对基督教的“主要原因”是“西阳地区居民向范若瑟先生缴纳大宗款项,……向居民征收的这笔款子由这位主教分配给基督教徒”。见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315页注3。60年代这类其他例子,又见此书第217—221页。 [25]保罗·科恩的《中国和基督教》一书转载了一些这种东西。关于这方面的俄文著作,见加拉宁《19世纪中国反基督教的民间图片》,载《宗教和无神论史博物馆年鉴》第4册(1960年),第403—426页。 [26]引自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51页。(由于未见到中文原书,姑直译于此。—译者) [27]下文我大量利用了同上页注,著作的第四章。 [28]这一段论述根据保罗·科恩《清代中国与西方的冲突:1850—1900年》,载克劳利编《近代东亚文集》,第55—57页。 [29]传教士中比较清醒的人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例如,艾约瑟写道,李鸿章善于“仿效外国的慈善事业设立医院和戒烟所,并且能够接受外国科学……但在同时……他并不同意基督教的所有主张”。引自《当前中国的作品:他对抗基督教到了什么程度?》,载《1890年5月7—20日在上海举行的新教在华传教士大会记录》,第572—573页。 [30]在这一节我着重依据小海亚特《新教在华的传教活动(1877 1890年):慈善工作的制度化》,载《中国论文集》第17期(1963年),第67—100页(此文也转载在刘广京的《在华的美国传教士》,第93—126页)。 [31]《在华传教百周年会议》,第247页。 [32]同上书,第267页;试比较麦吉利夫雷所编《新教在华传教一百年》第670页上的统计,表上所列1905年医院(166所)和诊疗所(241所)的总数比文中所引的数字高,就医病人的数日则较少一些(不到110万人)。 [33]赖德烈:《基督教在华传教史》,第460页。 [34]引自小海亚特《新教在华的传教活动》,第75页。 [35]同上书,第73—74页。 [36]引自小海亚特《新教在华的传教活动》,第77页。 [37]引自傅兰雅的一篇报告,载毕乃德《上海格致书院》,载《太平洋历史评论》卷25第2期(1956年5月),第141页。 [38]引自佩特诺《谢卫楼和华北协和大学的创办》,载《中国论文集》第14期(1960年),第121页(此文也转载在刘广京的《在华的美国传教士》,第53页)。 [39]科林伍德:《历史的观念》,第145页。 [40]《韦伯斯特最新大字典》,第711页。 [41]列维认为,传教士“对于废除缠足施加了强烈影响”。见《中国的缠足:一种引起性爱的奇异风俗》,第78页。 [42]另一方面,关于唐景星和伍廷芳接受过洗礼的假设是强有力的,虽然还缺乏证据。西里尔·珀尔的《马礼逊在北京》(第234页)把伍廷芳描写成“有两个小老婆和接受过洗礼的基督徒”。 [43]希夫林:《孙中山和中国革命的起源》,第89—90、228—229页。 [44]《北华捷报》1896年11月6日,第784—785页。 [45]1896年4月1日的一封信(着重点是原有的),《傅兰雅书信集》,加利福尼亚大学图书馆(伯克利)藏。在1898年7月1日的一封信中,傅兰雅写道:“每一本有价值的书现在都在被人非法翻印。” [46]据说李提摩太的译本于1898年仅在四川省就被非法翻印19次。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第40—42页。 [47]关于阐述这种失败的中文文章,可看《论西政西学治乱兴衰俱与西教无涉》,1898年载于谭嗣同等人编的维新派刊物《湘学新报》四卷集,卷1,第441—477页。 [48]当然也有例外。19世纪70年代初期韦廉臣发表了一篇文章,建议逐渐成立议会政府。参看刘广京《19世纪的中 国:旧制度的瓦解和西方的影响》,载何炳棣等编《中国的危机》两卷集,卷1,第104页注。到20世纪初,有些传教士也曾宣称他们同情年轻革命者的事业。但一般说来,传教士似是害怕官府结果会不管真假,都把基督教徒与革命者混为一谈,从而作出强烈不利的反应。见希夫林《孙中山和中国革命的起源》,第90页。 参考文献介绍 第一章 导言:旧秩序 在2000年中,中国积累了大量历史文献,以致文献学早已成为一门专业。研究中国史的中外史学家经常提供书目,竭力防止初学者陷入浩瀚的历史文献之中。对于英语读者来说,捷径是为显然很有才能但尚不得其门而入的初学者所写的各种附于概论性文章后面的书目。目前,最通用的是徐中约的《近代中国的兴起》和克莱德及比尔斯的《远东:西方影响及东方反应的历史(1830—1973)》两书中所列的阅读文献。有一部概论性的著作甚至用50页的篇幅评述了有关中国(主要是近代的)650部书,见费正清的《中美关系史》。我们这一介绍性的篇章使用了贺凯的《中国历史与文化导论》这一最新的背景研究著作,书中附有经过选择的书目。 所有这些西方的著作都来源于什么样的中国历史记载呢?对中国感兴趣的英语读者(直到其中有更多的人能读中文、日文书以前)事实上是不会关心成本大套地刊行的、在汉学图书馆中使用的原始资料、图书目录、参考书和工具书的;这类著作之庞大和种类之繁多明显地证明了汉学的存在与发展。然而,非汉学家确实可以通过阅读像威尔金森的《中华帝国史研究指南》这样的汉学工具书而引起兴趣和受到启发,此书详细提供了1911年以前在中国、日本和西方出版的有关中国的原始资料和学术著作的主要类目。继此宏著之后的是内森的《1840—1972年的现代中国:资料和工具书介绍》,此书著录了图书馆、档案馆以及直到70年代的有价值出版物的大量重要情报。这些最新的图书指南也提到了它们依据的一些更早期的著作。 本文当然也反映了作者本人的一本概论性著作(费正清等编的《东亚的传统和变化》),但是,像所有评述一样,它也得益于许多其他作者,其中有些人的著作被引用于脚注中。 第二章和第八章 清朝的亚洲腹地 1800年和1862年间清朝亚洲腹地的历史一直是一个被忽略的论题。这部分历史虽有充足的原始资料可供详细研究,但很少史学家试图做这项工作。 最优秀的一部著作是罗萨比的《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亚洲腹地》。克拉布的《中国和俄国的“大赌博”》一书在中俄关系方面对清朝亚洲腹地作了很好论述。萧一山的《清代通史》第二部分(1962年修订版)把亚洲腹地置于整个清代历史之中加以考察,这反映了一个中国汉族人的看法。《岩波讲座世界历史》第13卷提供了有价值的背景材料,作者是荻原淳平、佐口透(他撰写19世纪的清朝部分)、佐藤长和若松宽。关于亚洲腹地国际政治结构的论述,在拉姆·拉乌尔的《中亚的政治》一书中可以看到。欧文·拉铁摩尔的《中国的亚洲腹地边疆》一书,仍旧是所有研究亚洲腹地学者的基本读物。最易看到的赛诺所编的《中部欧亚大陆研究介绍》是一部列举欧洲文著作的总书目,但其中有关1800—1862年清朝亚洲腹地的著作很少。中文著作书目有邓衍林编的《中国边疆图籍录》。 清代所传主要作品有这样几种:有三种文字的《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795年)以及为嘉庆、道光、咸丰和同治时期写的续编;祁韵士编辑的《皇朝藩部要略》,它利用了上述著作的材料;以及有三种文字的《钦定理藩院则例》(特别是1827年版,该版经过修订于1843年再版)。对清朝政治制度的概述可见《会典》和《事例》,特别是1818年和1899年的两种版本。 对于一般英语读者来说,都能看到单独的满洲史、蒙古史、东突厥斯坦史和西藏史的优秀著作,另外还有用其他文字撰写的重要史书。对满洲作综合论述的,只有罗伯特·李的《清代历史中的满洲边疆》一书。 论述蒙古的历史文献更为丰富,但它们往往重在叙述外蒙,比较忽视内蒙和卫拉特。用英文编写的主要著作有鲍登的《蒙古近代史》和米勒的《内蒙古的寺院和文化变化》。但是,论述最充分的是蒙古人自己编写的著作,如《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第2卷(1604—1917年),纳扎格多尔济的《满洲统治时期的喀尔喀简史,1691—1911年》,以及题旨比较狭窄的一些文件汇集和专著,特别是纳扎格多尔济和那桑巴尔吉日编的《四艾马克税册》;那桑巴尔吉日的《1691—1911年外蒙对满清王朝履行的义务》,以及那桑巴尔吉日和纳扎格多尔济编的《18世纪至20世纪初的人民申诉书》,此书已由拉锡登杜格和弗隆尼卡·维特合作译成英文。 主要的中文著作有张穆的《蒙古游牧记》,此书已由波波夫译成俄文,又由须佐嘉桔译成日文。中文的著作书目有张兴唐编的《蒙古参考书目》(台北,1958年版)。 论述19世纪蒙古的许多最重要的历史著作大部分出自日本和苏联的历史学家之手。两部有名的旧著是:矢野仁一的《近代蒙古史研究》和桥本光宝的《蒙古的喇嘛教》;这两部书基本上已被随后出版的田山茂的《清代的蒙古社会制度》所吸收并替代,此书是研究清代蒙古史的所有学者的必读书。关于日文的蒙古学书目有岩村忍和藤枝晃合编的《1900—1972年蒙古研究文献目录》。主要的俄文著作有格鲁姆-芝迈洛的《蒙古西部和乌梁海边区》卷2:《与中亚史有关的各该国家的历史纲要》,以及苏联和蒙古学者合写的《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此书于1967年予以修订并增补。1954年有中译本)。胡尔拉特编了《有关蒙古的著作书目》1—3卷,其中主要收录的是俄文书,也有其他欧洲文字的著作。在文学方面,有米哈伊洛夫的《蒙古文学遗产》,此书是一简明本著作。论述19世纪蒙古文学史的最重要作品是海希格的卓越著作《蒙古文学史》第1卷。 研究19世纪70年代以前时期新疆的主要权威是佐口透,他的《18世纪至19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及其有关此研究领域的许多论文指导着这一领域。他的《东突厥斯坦》一书中有两个部分已译成英文,即《浩罕王国的东方贸易》(第六章,载《东洋文库研究纪要》1965年第24期)和《1760—1820年白山派和卓的复兴》(第二和第七章中的部分译成,载《亚洲学报:东洋文化研究所通报》1968年第14期)。他的《俄国和亚洲的草原》一书对16—19世纪的中亚史作了引人入胜的介绍。日文著作的一本重要研究书目是袁同礼和渡边宏合编的《1886—1962年新疆研究文献目录》。 对于六城地区各次暴乱的最有影响的记述是魏源的《圣武记》,此书在新亚政务部的赞助下已译成日文(1943年)。论述张格尔的部分由伊姆波尔特—胡阿特译成法文,载入他的《中亚文献汇编》。中国人研究新疆史的主要著述有曾问吾的《中国经营西域史》。中亚本地人的著作是穆罕默德·阿明的《东突厥斯坦史》,此书是用分离主义的观点写成的。张格尔的圣战在曹振镛等人编的《钦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中有叙述。 苏联的卓越历史学家库兹涅佐夫的著述大大推进了这个领域的研究,他出版有专著《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以及下面几篇重要文章:《论张格尔运动的反动实质》(载《苏联哈萨克科学院通报,历史、考古和人种学专集》1961年第1期)、《论19世纪第二个25年期间清政府对东突厥斯坦的政策》(载《苏联哈萨克科学院通报,历史、考古和人种学专集》1961年第2期)、与上面专著同名的《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载《哈萨克科学院通报,历史、考古和人种学专集》1961年第3期)、《18世纪末哈萨克和中国的贸易关系》(根据中文资料)(载《苏联哈萨克科学院瓦里哈诺夫历史、考古与人种学研究所著作集》1962年第15辑)和《关于19世纪上半叶英、俄两国同新疆贸易的问题》(载《苏联哈萨克科学院通报,社会科学专集》1963年第6期)。前三篇文章有英文摘要,名《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对新疆的行政管理》(载《中亚评论》第10卷第3期,1962年)。 杜曼的《18世纪末清政府在新疆的土地政策》一书论述了与19世纪有关的许多事实,他把此书内容又压缩成为《清帝国对准噶尔和东突厥斯坦的征服》一文(载齐赫文斯基编《满人在中国的统治》一书中)。 19世纪,随着英、俄两国敌对的加剧,双方加紧在新疆收集情报,最后提出了两篇事实上能互相配合的报告。俄国的一篇报告是瓦里哈诺夫的《论1858—1859年六城的形势》,此文后来又被瓦里哈诺夫《全集》第二卷中发表的有关准噶尔和六城地区的其他许多文章所充实。与此相应的是英国人戴维斯编写的报告《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报告》。戴维斯的这份报告虽然对史学家有很大价值,但似乎被完全遗忘了,而瓦里哈诺夫的记述却实际上给后来的整个学术界留下了印象。这个记述的英译本见于约翰和罗伯特·米其尔的著作中,译名为《中亚的俄国人》。 贝柳大量吸取瓦里哈诺夫的材料写成了《喀什噶尔史》一文,此文收录在福赛思的《1873年出使叶尔羌报告》中。福赛思的俄国同时代人库洛珀特金写了一份对应报告,标题是《从历史和地理方面略述喀什噶尔的军事实力、工业和贸易》,并由瓦尔特·高恩译成了英文。库洛珀特金的报告也应大大地归功于瓦里哈诺夫;而在所有全面叙述东突厥斯坦的历史中,最优秀的是格里戈里耶夫的《东突厥斯坦或中国突厥斯坦》,它也同样得益于瓦里哈诺夫,此文载于他的《利特尔地理志》第二部分,此书也包括戴维斯《报告》中的资料。另一些俄国人的重要著作可以在库兹涅佐夫上述的《清政府在新疆的经济政策》一书的书目中看到。 对西藏史的论述相当全面,但1800—1862年这段时期未受到应有的注意,而且文献论述的重点是西藏本身。青、康两地区特别为近代史学家所忽略。英文的主要论著有卡拉斯科的《西藏的土地和政体》;拉姆的《不列颠和中国的中亚:1767—1905年通往拉萨之路》;黎吉生的《西藏简史》;涂奇的《雪山之国西藏》;夏格巴的《西藏政治史》;斯内尔格罗夫和黎吉生的《西藏文化史》;石泰安的《西藏文明》;还有彼特奇的《1728—1959年西藏的贵族和政府》。罗克希尔的《拉萨的达赖喇嘛及其同清帝的关系(1644—1908)》(载《通报》第11卷,1910年)现在仍然有用。夏格巴的《西藏政治史》一书第335—339页开列有关于西藏的原始资料。关于日本研究西藏的主要著述,有铃木中正的《围绕西藏的中印关系史》。舒尔曼的《达赖喇嘛史》也是一部有价值的著作。 施拉姆的《甘藏边境的土族》一文对青海湟中地区作了阐述,此文第一篇载《美国哲学协会会刊》自然科学类,1954年第44卷第1部分;第二篇载《会刊》自然科学类,1957年第47卷第1部分;第三篇载《会刊》自然科学类,1961年第51卷第3部分。论述拉达克历史的主要作品有弗兰克的《西藏西部史》;关于1800年和1862年间的记述,坎宁汉的《从自然、统计和历史角度看拉达克,兼其及毗邻诸国》一书是必读书。关于不丹,可看拉乌尔的《近代不丹》,此是有用之书。关于尼泊尔,可看罗斯的卓越著作《尼泊尔:求生存的战略》,这是一部资料丰富而又引人入胜的读物。 第三章 清王朝的衰落与叛乱的根源 关于嘉庆和道光时期的中国本国史,现在还没有人用哪一种语言写出能使人满意的著作。这不是因为资料缺乏,而是因为我们对近代史的概念已形成这种倾向:即或者想促进对清朝基本制度形成时期的研究,或者想促进研究这些制度对于西方挑战的反应。因此对这个重要时期,即晚清帝国社会的突出问题已在政治生活和思想生活中被感受到的时期,没有多加研究。因此,要写出重要历史著作的机会是非常之多的。 研究这个时期必须从它在漫长的清代历史中的地位入手。何炳棣撰写了两篇出色的综合性论文,表述了他对清代中期总的看法:其一是《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亚洲研究杂志》1967年2月号);第二篇是《1368—1953年中国人口的研究》一书的第九章。另一篇关于清代前半期的综合性论文是小韦克曼的《1683—1839年鼎盛时期的清帝国》(载克劳利编的《近代东亚论文集》)。有两部标准的中国清代史,一是孟森的《清代史》,此书对于全面分析清代政治制度最为有用;一是萧一山的《清代通史》,此书包括大量从官私著作摘引而常常不见于文献记载的细节,还有引自“外史”的许多趣闻轶事。铃木中正论述白莲教叛乱的一些著作占着主导地位,它们已在这一章的注释中交代明白。要了解各种文字所写的专题参考论著,可查阅施坚雅的《近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论著类目索引》一书。 在大量中国宫廷档案和军机处档案公布以前(对19世纪末档案的整理工作已经在台湾开始进行),有关19世纪早期史的基本资料仍然是《大清历朝实录》及其他权威性的文献集。威尔金森的《中华帝国史研究指南》一书对这些资料的性质进行了讨论。对于原始资料最有价值(但尚未充分利用)的综合性介绍,特别应该提到《皇朝政典类纂》这部政务大全,编者是席裕福,其中广泛引用了官方和非官方的著作,并且注明了它们的出处。 官方政策的发展可以通过一些官方文件汇编和各种类书来探索,但研究地方社会的情况则是一个更加困难的问题。除了数以千计的地方志(县以上皆有方志),有价值的材料也可见于用宫廷档案编成的两部奏疏汇编:一部是罗振玉编的《皇清奏议》,其中包括直到1820年为止的奏折;另一部是此书的续编,即王云五编的《道咸同光四朝奏议》。这些奏议显然抄录自清代宫廷,虽然它们是为了作为范例(思想的和文学的),而不是因在制定政策方面有其重要性,但它们对于详细了解地方情况有着巨大价值。 除非我们能够弄清楚官方文献背后的一整套非正规的关系,否则我们对这一时期的了解,将依然是肤浅的。最好的办法之一是利用传记。恒慕义编的《清代名人传》是标准的英文参考书,其中包括有文献参考目录。然而,恒慕义的著作内容仅限于主要官员和一些有影响的或德高望重的学者绅士。威尔金森著《中华帝国史研究指南》附有中文的清代名人索引。在传记书中,最有用的是钱仪吉编的《碑传集》和李桓编的《国朝耆献类徵》。后一部书的每一人的传记一般收有国史馆编的官方传记和来源于其他史料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传记。前一部书只包括私人撰写的纪念文章和少量摘自方志的记述,都有出处。比起《国朝耆献类徵》来,《碑传集》往往对每一个人收有更多的记述。这两部书最好是合起来使用,虽然许多材料是重复的。《碑传集》完成于1826年,后来又编写了《续碑传集》(缪荃孙编)和《碑传集补》(闵尔昌编)。没有收在这些重要集子中的个人传记常常可见于清史馆编的《清史列传》。这部书只对每个作传对象登一篇官方传记。对私人所写传记探本求源,除了可以与其他资料进行核对以外,还是了解友情和政治结合这些非正式结构的有用的初步线索。 在所谓的野史或外史中,有着研究清代历史和政治的丰富的、基本上尚未被发掘使用的材料。下面列举的七部书是这类著作中最好的。由小横香室主人编的《清朝野史大观》,共十二卷,其中轶事引自110多种资料(有些资料由编者在前言中列举)和编者本人的回忆,但均无出处。著名的多卷本著作《清稗类钞》(十二卷),徐珂编,分为92类,每类按年为序编成。此书内容已被编入佐伯富编《中国随笔杂著索引》中。裘匡庐(裘毓麟)编的《清代轶闻》,共分7类,如名人、宫闱琐谈、外交关系及太平军叛乱等,这些资料均无出处。编者提供了“几百部”参考书的一部分书目。欧阳绍熙所编《清谭》,分为宫廷事务、军事问题、外交关系、自然灾害和权贵等类。在有些情况下,编者给个别条目注明了资料来源。姚永朴编的《旧闻随笔》,对只提姓或字的人物注上了他们的名字。李岳瑞(李孟符)编的《春冰室野乘》则未予分类,但其中也包括了许多曾在其他资料(如上面提到的《清谭》)中出现过的著名轶事。 在这类书中,最后一部分受到较多注意和尊重的资料是满人昭梿亲王的《啸亭杂录》和《啸亭续录》。《续录》是在1826年完成的,因此主要是对嘉庆年间的观察。他的观察是了解和珅年间和嘉庆初年的有价值的史料。这两本书的内容1954年已被编入东京大学东洋史研究会出版的《中国随笔索引》中。 第四章 广州贸易和鸦片战争 关于广州贸易史和鸦片战争史的文献材料是很丰富的。除了在对第五章的书目介绍中提到的原始资料外,还有一些加有注释的外交文献集,如蒋廷黻编的《近代中国外交史资料辑要》(两卷本)、傅乐淑的《中西关系文件汇编(1644—1820年)》和郭斌佳的《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陶希圣的《列强侵略》(四卷本)由国民党纪念辛亥革命50周年委员会出版,其中所收文章和回忆录是北京的论述鸦片战争的文集(齐思和编的《鸦片战争》)所没有的。 比鸦片战争更早的中国和西方的外交关系,普里查德在其1936年出版的《英中关系的艰难岁月(1750—1800)》一书中作了部分论述,并阐明了欧洲人的观点。在费正清所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一书中的许多出色文章对中国的外交事务概念作出了更加新颖的评价;而费正清的杰作《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一书中的开头几章,对中国处理外交关系的方式作了迄今为止最好的评论。 马士在其《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635—1834年》(五卷本)一书中,几乎确凿有据地详细记述了19世纪以前贸易的背景。格林堡在其《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一书中,对散商的“港脚贸易”作了精辟分析,此书是根据剑桥大学的查顿档案研究写成的。对鸦片战争前中外贸易最优秀和最概括的研究著作是德米尼的权威著作《中国与西方:18世纪的广州贸易》(共三卷,对开本)。 有许多论述广州行商的有价值的著作。最早的一篇文章是法国汉学家考尔迭写的《广州行商》,载于《通报》。梁嘉彬根据中文材料写了一部内容非常广泛的著作《广东十三行考》,在1937年出版。后来,巴苏写了一篇博士论文,题为《亚洲商人和西方贸易:对1800—1840年加尔各答和广州的比较研究》,此文详细叙述了行商和其他商业团体(如印度商人、波士顿的私人商行和塞勒姆私人商行)之间的关系。张荣洋有一篇重要文章,题为《对1784—1834年中国贸易和财政的再评价》(载《商业史》杂志1965年1月号),此文也强调指出了这些贸易关系和广州贸易中私人汇票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上述许多论著都着重叙述了鸦片对于散商和公司进行的对华贸易具有的重要性。欧文在《英国在印度和中国的鸦片政策》(1934年出版)一书中对英国政府的鸦片贸易政策作了详细研究。三年后,科斯廷出版了他的《1833—1860年的英国与中国》,其中颇为谨慎地论述了鸦片问题。韦伯斯特爵士的《巴麦尊在1830—1841年的外交政策》(两卷本)一书后来从英国自由派运动的观点考察了中国问题,因而强调的是英国的国内政治问题,而不是鸦片贸易对英国政府经济上的重要性。然而,上面提到的格林堡纠正了这个偏差。最后,研究鸦片问题的最有权威的著作是斯宾士的《清代吸食鸦片概况》,此文载小韦克曼和格兰特合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张馨保的重要著作《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一书,详细考察了中国对鸦片贸易的反应。还有一本用中文为钦差大臣林则徐写的优秀传记,即林崇墉的《林则徐传》,其中相当详尽地叙述了林则徐的禁烟措施。 鸦片战争本身引起当时的观察者和参与者写下了大量的回忆录。在西方,像奥赫特洛尼的《英国的对华战争》和伯纳德的《1840—1843年复仇女神号航行和服役记事》(均出版于1844年),都生动地描述了冲突情况。在这两部书的影响下,又出现了一系列生动地描写鸦片战争的军事史书,首先是1946年出版的科利斯的《外国泥淖》,接着是1964年出版的贺尔特的《在中国进行的鸦片战争》,最后是比钦的《中国的两次鸦片战争》。在这类英文著作中,写得最好的是费伊的《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一书,此书把军事史和对社会及政治的精辟分析结合了起来。 也有战争参加者所写的中文回忆录。林则徐本人的《林文忠公全集》(两卷本)内有当时的日记以及给朋友的书信和呈给清帝的奏折。林则徐的顾问们也写了有关鸦片战争的历史,如梁廷楠的《夷氛记闻》,以及魏源《圣武记》中的部分章节;派克在1888年已将它们的一部分译成英文,书名为《中国人对鸦片战争的记述》。1851年,夏燮发表了他的《中西纪事》一书,此书对这一时期的中西交往史作了更加全面的叙述,而且包括许多第一手材料。在先前提到的一些文献集子和阿英的《鸦片战争文学集》(两卷本)中还有当时其他一些记述,其中有些内容(包括林则徐日记)已被译成英文,收于韦利的既富于同情心而又引人入胜的《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一书中。 蒋廷黻的几篇著作对于缔结《南京条约》的历次谈判进行了探讨,其中包括他用英文写的关于把同样的商业特权普遍给予西方各国的一篇文章(载《中国社会与政治学评论》1931年10月)。这些谈判既是邓嗣禹的《张喜和南京条约》一书的主题,也是上述费正清论述贸易和外交那部著作的主题。最后,研究太平天国的史学家谢兴尧的几篇重要文章,讨论了鸦片战争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这些文章收录在他的《太平天国史事论丛》中。鸦片战争与太平军叛乱起源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波多野善大论述太平天国的一篇文章(载日文《历史学研究》1951年3月)和小韦克曼的《1839—1861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一书的研究重点。 第五章 条约制度的形成 有关19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中国“开放”或者说外国入侵的资料,有着非常明显的渊源可查。首先是英国在入侵中国的事件发生后不久就在议会文件(即蓝皮书)中公布了英国一方的报道——如1840年的大蓝皮书和1859年的488页的蓝皮书;这两本蓝皮书中的文件说明了英国的政策为何必须这样发展。了解才能得到谅解,从那时起人们已理解了英国的行动。只是到最近才出现对一些证据重新评价的研究作品,例如,提出1856年驻广州巴夏礼领事在引起第二次鸦片战争时谎称“亚罗”号上挂有英国国旗之事(见第五章注42)。 中文方面的可利用资料只是在1930年才开始出版,这就是北京故宫博物院编的关于“筹办夷务”的专集,它自1836年道光时期经咸丰和同治时期至1874年止(见下面书目中的《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和斯威舍的《1841—1861年中美关系研究》一书中的记述)。从20世纪30年代初到1937年,从故宫文献馆中出版了大量有关中外关系的文献(见费正清的《清代文献入门提要》中的目录)。1936年东京出版了《大清历朝实录》(共4485卷),所以史学家们大出意外地能够得到迄今基本上还是保密的和体现了清政府主要意图的官员们的重要奏折和皇帝的谕旨。不错,有些宫廷起居注选编(像《东华录》,以及一些重要官员奏议集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就可以得到,但其数量还不足以促进这个方面的研究,那时许多研究者也没有根据蓝皮书的丰富内容去搜索伦敦档案局保存的材料。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40年中,中英双方都提供了更多的文献:伦敦档案局中有从中国带回的英国公使馆和领事馆的档案,有机密印刷品(参见罗惠民的《外交部关于中国及其邻国的机密文件》)和最近从英国驻北京大使馆带回的中文档案(参见庞百腾著《对伦敦档案局所藏广东省档案的批判性指南》)。日本在这方面也由佐佐木正哉作了贡献,他连续公布了数卷在伦敦档案局发现的中文材料(见浦地典子、费正清和市古宙三编的《1953年以来日本对近代中国的研究》)。 中国方面,从1950年以来台北和北京都出版了一些内容广泛的文献集,值得特别注意的是1954年出版齐思和编的六卷本《鸦片战争》一书,它竭力用文件说明人民大众的心情和行动,以补充书中官方记载的不足。特别值得重视的是阿英(钱杏邨的笔名)编的来源于民间的资料。 条约口岸很早就开始产生了一批论述当时中国的文献,此传统一直持续不衰。第一个汉学权威是德庇时爵士,他原是东印度公司的一位官员,后来为英国驻香港的全权公使和总督,1836年他出版了两卷本的《中华帝国及其居民概论》,后来1857年出了修订版,篇幅扩大到980页,仍为两卷本。那时,卫三畏的《中华帝国地理、政府、文化、社会生活、艺术和历史概述》(两卷本,1848年初版,第1204页;1883年修订版,第1611页)一书已超过了德庇时的著作。卫三畏的著作是这类书籍中最有影响的一部。此书直接反映了1833年以来驻广州外国人的经验,特别是表达了早期传教士们的观点。这部书还利用了在广州和澳门出版的《中国丛报》月刊(编者为裨治文和卫三畏,从1832年办到1851年)。1845年在香港开始出版《中国差报》,1850年在上海出版《北华捷报》。所有这些报刊都刊载各种事件,同时也用来表达并保存了外国人对中国事务的看法。 由于有了这些可利用的资料,出现了一位重要的历史学家,他就是退休的中国海关监督马士(他在哈佛大学1874年得文学士学位,1924年得文学博士学位)。他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于1910年出版,是“蓝皮书历史”的主要经典著作。马士有30年当晚清官员的经验,这使得他对1834—1860年记载的论述有一定程度的现实性和(对他那个时代来说)难得的公正性。在日本,论述这一时期的主要著作已由东京大学坂野正高教授发表(参见浦地典子等人的《日本对近代中国的研究》中的二十多个条目)。他的主要英文著作是《1858—1861年的中国与西方:总理衙门的起源》。当然,另外一些有价值的著作已在第五章的脚注中列出。 记述通商口岸人物的著作有莱恩—普尔和迪金斯的热情洋溢的两卷本《巴夏礼爵士生平》,以及米基记述阿礼国爵士生平的两卷本《维多利亚时代一位驻华的英国人》。巴夏礼与阿礼国这两位书中人物现在应当受到重新评价。旅行记包括法国神父古伯察所著引人入胜的观察记《一次穿越中华帝国的旅行》(两卷本),以及英国植物学家福钧的观察记,他为印度获得茶种,在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三次穿越中国内地各省旅行。两次鸦片战争使参战的外国人写下了许多回忆录。 中国的观察家在当时也写下了大量的著作。最著名的是魏源的《海国图志》和徐继畬的《赢环志略》:这两部书在19世纪40年代是作为世界地理出版的;最近伦纳德、米切尔和德雷克等人对它们进行了研究。已故的张馨保研究钦差大臣林则徐的著作已在上文提及。J.Y.黄则根据伦敦档案局的广东省档案研究了叶名琛大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根据总理衙门档案写了四十多种专著,主要涉及的是1860年以后的时期,但是吕实强和王尔敏等人的著作也涉及1860年以前。 论述法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的作用的著作,可参看卡迪的《法帝国主义在东亚的根基》。关于香港本地史的著作,见恩迪科特的《1841—1962年香港的政府和人民》。上海的早期历史尚有待研究。 然而总的来说,如果把整个有关中国和西方最初密切接触的历史研究工作用出版的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著作来衡量时,史学家们在这方面似乎处于发轫阶段。这部分是因为他们的注意力被吸引到1860年以后的更大事件上,部分也是由于对整个19世纪上半叶中国史的研究尚未充分展开。现在还没有发现用任何文字撰写的论述嘉庆和道光时期(1796—1850年)的重要著作。《历史研究》杂志上的文章已经提出了问题并表明了新的看法,我们期待众多的中国史学家们能做出成绩来。 第六章 太平军叛乱 由于基本资料既缺乏,又流失于全世界,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开始有专攻太平军叛乱的史学。罗尔纲的《太平天国史纲》现在仍然是最好的一部概论性著作。在他的带动下,新一代有创见的史学家根据从外国博物馆和图书馆新发现的许多中文资料,开始开发这个领域。在西方,1927年黑尔突破了前此从通商口岸的角度观察这次叛乱的观点;他的《曾国藩和太平军叛乱》一书通过利用曾国藩全集的资料扎扎实实地用中国人的观点来考察常胜军。自那时以来,出现了大量的资料集和研究著作,要了解它的概貌和广度,最好去查阅邓嗣禹所编的优秀的批判性书目——《关于太平军叛乱的史学》,此书对东亚文字和西方文字所写的资料及专著都进行了评述。 研究人员还有必要参考张秀民等编的《太平天国资料目录》,它以拥有各省的资料见长。关于地方志中的重要材料(这是了解叛乱对地方社会所起影响的唯一途径),可参考郭廷以的《太平天国史事日志》所附的374篇书目。 自从邓嗣禹的书目出版以来,大量重要著作问世。其中论述这次运动的最优秀的英文著作是迈克尔和张仲礼的《太平天国叛乱的历史与文献》。第一卷是精心研究的叙事史。第二、三卷是篇幅庞大的新译太平天国文献集,其范围从主要的典籍直到片断的昙花一现的事件。除了内容广泛的东亚和西方文字写的书目外,这三卷书中的评点性注释使它成为认真研究太平天国者的必备之书。 自邓嗣禹的书目问世以后,又出版了一部大部头资料集,这是南京太平天国博物馆根据从各省地方图书馆周密搜寻得来的资料编成的(显然由罗尔纲指导进行)。发现了许多罕见的或未曾公布的资料,由于收集的全部资料分量过大,不能完全发表,所以出了六卷选集,即《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还发表了一部点燃太平天国叛乱的宗教小册子的复制本,即梁阿发的《劝世良言》,这是一份人们经常讨论但却很少读过的罕见文献。 晚近另一些著作中有王尔敏研究李鸿章淮军的《淮军志》;邓嗣禹的《太平军叛乱和西方列强》,此书的内容大大超出了书名的范围,也论及这次运动的许多附带事件,包括另外一些叛乱在内;而简又文的有长期价值的著作《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已有英文节本。其他一些可使用的资料另见第六章的脚注。 第七章 中俄关系,1800—1862年 已出版的有关19世纪中俄关系的书籍,着重研究的是瑷珲条约、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谈判。对于中俄贸易,特别是新疆的中俄贸易。以及对固勒扎条约背景的研究则很不够。苏联著作主要是试图开脱它侵占清朝领土的罪责。中国著作则针锋相对地予以谴责。甚至对这个题目,持任何一方观点的人都没有发表过分析深刻的论著。我们期待着全面了解俄国政府内部关于黑龙江问题的意见和穆拉维约夫按照官方训令行事的程度。我们还希望了解北京怎么会容忍事态发展到让俄国侵吞领土的地步,清政府对满洲东北部的了解或关注的程度有多大,以及丧失领土在中国产生了什么反应。(政府对此是如何解释的?谁关心过此事?) 对英语读者来说,克拉布的《中国和俄国的“大赌博”》一书是研究整个中俄关系的最好著作。对1858—1860年间的谈判论述最充分的是奎斯特德的《1857—1860年俄国在东亚的扩张》。徐中约的《中国进入国际家庭》一书也很有价值。更早一些时候论述俄国合并黑龙江的优秀著作是拉文斯坦的《俄国人在黑龙江》。论述19世纪的中俄关系而以18世纪为背景的有法乌斯特的《1727—1805年俄国对华贸易及其背景》。 苏联的最重要著作是斯拉德科夫斯基的《1917年以前俄国各族人民同中国的商业经济关系史》和纳罗契尼茨基的《1860—1895年资本主义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巴尔苏科夫的《穆拉维约夫-阿穆尔斯基伯爵》一书仍旧是研究俄国在黑龙江活动的必要资料。对于研究总的俄国对外政策来说,《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俄国对外政策》是一大贡献。《俄国东方学史概论》丛书,提供了关于俄国汉学、蒙古学及有关学科的发展的有见识的资料。 中国关于1800—1862年中俄关系的学术成绩粲然可观,但是大半都着重谈领土丧失问题,而且对俄国扩张行为的评论过分简单。对俄国行为的大部分论述无非反映了他们的认识,即俄国人需要一个不冻港口,以及他们在中近东受到了挫折;例如,陈登元的《中俄关系述略》和曾志陵的《中东路交涉史》即是如此。陈复光的《有清一代之中俄关系》一书对中俄关系有较深刻的认识,它还使用了俄文材料。 最好的一本书是赵中孚的出色的研究著作《清季中俄东三省界务交涉》。 关于包括蒙古和新疆边界在内的整个中俄领土问题,研究最全面的是程发轫的《中俄国界图考》(1970年增订版)。此书由于为清帝国提出过分要求,对清朝的藩属的涵义作了误解,从而损害了它自己的论据。此书和第20页相对的那张地图颇引人注目,它把浩罕、布哈拉、阿富汗、尼泊尔、不丹和缅甸都划入清朝版图。虽然如此,但此书资料丰富,如果审慎地使用,还是有所帮助的。在《中俄交界详图》一书中可以看到极其出色但尚欠细致的地图。 上述赵中孚、克拉布、奎斯特德、斯拉德科夫斯基等人的著作以及徐中约的《伊犁危机》中,都附有不同文字的参考书目,包括一些日文著作。主要的原始文献汇集有《清代筹办夷务始末》、《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和《四国新档》(第三卷)。 第八章 清朝的亚洲腹地(已见上文,兹不赘) 第九章 清代的中兴 研究清朝中兴,在书目和概念方面仍然要以芮玛丽的《同治中兴》一书作为起点。至少对同治时期(1862—1874年)来说,芮玛丽不仅仅钻研了《大清历朝实录》,而且还钻研了许多呈给皇帝的奏折汇编,更不用说许许多多次要的中文著作了。但是清代文献性质是如此芜杂,数量是如此庞大,以致一部描述有清一代的全面著作不可避免地会遗漏某些资料。此书较为重要的遗漏是现已发表的曾国藩和胡林翼之间的机密通信;另一些重要遗漏是已公布的地方大员的“批牍”部分,包括像曾国藩、胡林翼等督抚对地方官(府县官员和地方统领)的呈文的“批答”。根据留存的江苏巡抚1868—1870年文件中内容广泛的“批牍”,奥斯科在1975年后期完成了《丁日昌在同治中兴时期的江苏》这篇优秀的耶鲁大学博士论文;此文研究了芮玛丽所研究的一个课题,即衙门胥吏的行为方式未起变化,他们仍在收税和处理诉讼方面起重要作用。 自从《同治中兴》发表以来,北京史学家公布了他们的文献汇集,其中有些文件选自未转移到台北的故宫档案和军机处档案(虽然清代历朝的大部分极珍贵的文献现在在台北,但是同治时期的大批文件仍留在北京)。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已经系统出版它所保管的总理衙门档案。许多官员和学者的集子目前已在台湾重印,迄今尚不易得到的许多地方志也在台湾印行。虽然芮玛丽未见过的资料中只有一部分现在得到了研究,但所做的新探讨已足以引起争论和提出对这一时期的新观点。 迈克尔在他给斯佩克脱的《李鸿章和淮军》一书所作的导言中论证说:“没有什么真正的‘同治中兴’,因为地方政权一旦建立,就得继续下去。”但是芮玛丽在评论斯佩克脱的这本书时(载《亚洲研究杂志》1966年2月号)指出:斯佩克脱先生本人好像在书中半途改变了他的看法,他在书中第171页上声称,地方利益和帝国有利益之间的冲突“在李鸿章身上(更不要说曾国藩)也许部分地被弄得模糊不清了,因为在他行使的中央职能和地方职能之间不可能划出一条清楚的界限”。此后的论著有李国祁(论刘坤一在江西)、阿谢德(论1875年之后的几任四川总督)和贝斯(论1884—1889年期间张之洞在广东)等人的文章,已经证实了芮玛丽有关中央继续拥有大权的论点。晚清督抚们的所作所为与清初的“三藩”很不一样。皇帝在19世纪后期任免官吏的权力,像鸦片战争前的年代一样,事实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魏秀梅的统计学分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3年)表明,整个光绪年间98.6%的巡抚和82.4%的总督在一省供职均不超过六年。 论述督抚以下人事政策问题的专著有两部,它们都强调同治时期官员们日益使用“幕友”的重要性,这就是弗尔索姆的《晚清时期的“幕府”制度》和波特的《曾国藩的私人官僚班子》。弗尔索姆使用“幕府”一词来概括全部朝廷许可的和半正式的办事处局(像厘金局、制造局,甚至勇营),从而把“幕府”这个特定的词变成了一个隐喻。但是像斯佩克脱一样,弗尔索姆也指出像曾国藩等高级官员和被他们引进半正式的政府处局的那些人之间的私人感情具有重要意义。但波特的著作论证说,尽管有这种“儒家”式的关系,但湘军及其许多所属单位很重视专长,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走上了“专业化”的道路。在曾国藩这位钦命统帅的推动下,内战的危机迫使清廷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行政合理化的改革,这个行动足以促使始于19世纪60年代的“自强运动”发展起来。这两部书使我们目前对曾国藩和李鸿章的认识大为增加,尽管像曾国藩、胡林翼、李鸿章和左宗棠这些人物的经历仍然有待于充分地评价。 芮玛丽关于清代中兴的论点遇到了库恩(《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敌人》)和波拉切克(《同治中兴时期的苏州》)的最强烈的挑战。库恩的卓越的研究著作,不仅阐明了规模甚小的地方防卫力量在与太平军战争中所起的作用,而且也指出了在1864年后地方名流在县以下的地方可能加强了治安和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权力。这个重要假设必然会促进学者去探讨光绪时期的浩瀚的史料,以研究各省的帝国新型军队在面临动乱时的部署和官员们试图恢复“团练”的经验,例如在1891年长江流域普遍发生反基督教骚乱时期的这类情况就应该研究。 波拉切克甚至更加确信,清朝在19世纪60年代的胜利,只是导致绅士势力超过官僚(包括基层官僚在内)。此外,他对甚至战后恢复时期实行的儒家经世之道的吏治也有怀疑。他从一篇研究农村佃户困境的优秀著作《租核》中得到了重要论据,此书是陶煦在1876年和1884年间写成的;陶煦是江苏的一个文人,他批评冯桂芬只是半心半意地支持减租,虽然后者1863年在江苏东部为减赋作了很大努力。(《租核》一书首次发表于1895年,1927年由其子重印,后被铃木智夫复印而成为他1967年的一篇文章的附录)。这份有价值的史料连同村松祐次所编的论述江南地主租栈业的一本论文集(1970年)一起,现在值得引起研究同治时期学者们的注意,也应引起研究儒家经世之道的所有学者的注意。因为我们必须做出抉择,要么接受,要么以某种形式修正波拉切克的这个论点:佃户的人数在中国许多地区比勉强能自给的农村小土地所有主人数更多,从他们的立场来看,即使绅士和官吏中最想改革的人实际上也是虚伪而贪婪的,因为这些人并不关心众多老百姓的疾苦。 第十章 自强运动:寻求西方的技术 要研究被称之为“自强”(或称之为“洋务”)运动的政策和方略,奏议和谕旨仍然是基本史料。可是,虽然我们从八卷本的文献汇编《洋务运动》(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能看到一些情况,但在为一些官员身后出版的文集中所收的半私人信件也能透露出更多的内情。这部八卷本的汇编还有另外四类:(1)杂文,例如从薛福成或郑观应谈改革问题的文章中抽出的章节;(2)杂记,例如在王韬的几篇上海随笔中抽出的关于江南制造局的简述;(3)传记,像官僚买办徐润的自传;(4)日记,如翁同龢(清帝的老师,在京畿追求权势)的极其有价值的日记,它们对了解直到1898年年中为止的北京政治是不可缺少的。 总理衙门制定政策的问题,特别反映在两位通商大臣和其他以督抚为一方同总理衙门为另一方的来往文件(附有下属官员的文件)中。这个问题现在可以利用九卷精装本或者十七卷平装本的《海防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进行研究。这部资料集有时收有总署大臣们坦率直陈的半私人信件,可以用来和督抚们的私人信件(如李鸿章给丁日昌的信)相对照,进而推断他们向清帝上疏时的动机。《海防档》中涉及实施各种不同革新计划的材料,可以和中国及西方的个人或报刊上的记述合起来读:例如,包耳格所著马格里的传记中保存的马氏的信件,或者在《北华捷报》或《申报》上发表的有关机器制造局和学校的报道,均可读。 关于西方报刊的资料,可参看弗兰克·金和克拉克合编的《1822—1911年中国沿海报纸研究指南》。关于赫德及其下属海关税务司的作用,可见费正清等编的《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涉及中国外交关系的几部分海关档案,都已译成中文并在中国大陆出版,书名为《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北京的几个历史学家(如邵循正)为了研究“自强运动”,使用过这些档案中的一些资料。孙毓棠编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年》是一部很出色的综合性资料,它把有关资料都收集在一起(其中包括他为此书所翻译的西文材料),可惜它不大使用档案材料和清代官员的通信。 因为我们在第十章仅仅阐述“自强运动”的一个方面,即主要为“军事” 目的而去寻求西方技术的方面。所以下面提到的只是有关这个缩小了的论题的重要著作。 研究中国近代史的老一辈史学家主张“自强运动”是出于爱国主义,例如蒋廷黻关于“中国与欧洲的扩张”的主旨即是如此。但甚至蒋博士和与他具有同样思想的学者们对李鸿章也并不宽恕,认为他有所谓的贪污行为,特别是认为他对中日战争的失败负有责任。牟安世的内容广博的著作《洋务运动》则把“洋务运动”放入了毛主义的史学框框,认为它是“封建官僚”向西方帝国主义屈膝投降。在19世纪60年代建立兵工厂和造船厂被看作是旨在镇压国内起义,是盗窃国库的手段。此外,由于容许赫德干预中国事务及助长经济帝国主义(特别是西方军火商的操纵)和文化帝国主义(包括教会的宣扬西方科学技术知识的出版物),像李鸿章这样的人就被视为卖国贼了(北京史学家研究“洋务运动”的文章有33篇,书有10部,请看林要三1966年发表的一篇史学论文)。K.H.金在《日本人对中国早期现代化的观察》一书中指出,许多研究中国史的日本学者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就已经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来论述这次运动了。 日本的非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中,市古宙三在他1960年发表的一篇重要文章中认为李鸿章、左宗棠等人在清朝衰亡时期是致力于保护“绅士地方利益”的保守势力。尽管如此,市古还是相信李鸿章、左宗棠等人是关心公职的,虽然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更重要的政治实体仍然是天朝,而不是民族—国家。波多野善大在他论述李鸿章的文章(1961年)中,同样相信这个政治家不断进行“军事”改革,主要的目的是反对日本对清朝属国朝鲜的侵略。美国史学家们也把李鸿章的改革动机当作一个争论的问题。斯佩克脱在《李鸿章和淮军》一书中说:“当李鸿章谈论自强时,他所讨论的是一般原则;当他投身于自强运动时,他是在加强他本人的势力。”(第153页)但是弗尔索姆认为,李鸿章虽然小心翼翼地维护他的个人权力,但同时必须把他看成一位爱国者。弗尔索姆认为,李鸿章甚至用私人财富去争取北京的支持,也用这些财富来供养不在正式文官或绿营军编制中的大批部属。(这个假设现在已被李鸿章给潘鼎新的机密信件中的话所证实;这些信件是在上海发现的,已于1960年公布。)由此弗尔索姆先生得出结论说:“曾国藩在权力面前退缩,李鸿章则是伸手要权力;曾国藩力求保卫儒家文化,李鸿章则是力图保全中国。”(《晚清时期的“幕府”制度》,第190页。) 此后一些著作研究了与李鸿章有共同观点的另外几个官员,认为“儒家爱国主义”之说并非谬论。吕实强1972年论述江苏巡抚丁日昌的专著指出,自从1864年丁日昌署理上海道台以来,他就致力于实现一个广义的“自强运动”,使它甚至包括国内的行政改革。王家俭1973年论述文祥的文章,也同样证明这位清朝大臣确信(这信念形成于1864—1866年),学习造轮船甚至建设铁路,是复兴中国之所需。“儒家的爱国主义”概念在庞百腾1973年论述沈葆桢拆毁最初由外国商人在违反条约规定情况下修建的吴淞铁路的文章中被详加发挥。 为什么“自强运动”所办的事业那么少,而往往又被批准得那样慢呢?为什么已兴办的项目没有办得差强人意一些呢?“毛病出在何处?”托马斯·肯尼迪的一篇史学史文章《根据最近著作试析自强运动》(载《清史问题》1974年11月号)从这个角度对中国早期现代化进行了再考察;此文特别提及李国祁、吕实强和王尔敏的著作。此外,肯尼迪还指出了学者们中间存在着一种倾向,即超出了自强运动的成败问题的范围,而去研究“自强运动时期各种演变和发展倾向,力图把这些倾向和后来20世纪的发展联系起来”。 自强运动举办的事业没有实效,而且所做之事甚少,这仍然是历史事实,并且由于在对外战争中可耻地失败,这些事实在维新和革命声中就显得更突出了。要进一步分析中国吸取西方力量的秘密为什么出师就不利,下述著作提供了良好的开端:(1)论慈禧朝廷中派系政争的有吴相湘的书(1961年)、伊斯特门的文章(1965年)以及李宗桐和刘凤翰所写的李鸿藻传记(1969年);(2)论造船厂和制造局的有张玉法的文章(1971年)和托马斯·肯尼迪的两篇文章(1971年与1974年);(3)论水师和陆军训练计划无效能的有罗林森的书(1967年)、王尔敏的《淮军志》(1967年)中的有关章节,以及史密斯在《近代亚洲研究》(1976年)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4)论负责沿海防务而对西方革新持漠然态度的地方官的有李国祁论刘坤一的第二篇文章(1975年);(5)论为引进科学技术而开办培训学校的,有毕乃德的权威性专著(1961年)以及贝奈特关于傅兰雅传记性文献书目的研究著作(1967年)。(关于“自强运动”之经济问题的著述,见本书下一卷的书目介绍。) 第十一章 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传教活动及其影响 论述19世纪在中国的基督教布道会的书籍数量很多。可是,这类著作的绝大部分是传教士们自己写的,所以不难理解,其总的观点就是传教士们所持的观点。只是在最近的几十年学者们才开始使用中文资料,并从中国史的角度认真考察基督教的传教会。这一节书目介绍的主旨在于评述这个新的研究领域方面已经取得的成就。 就用英、法和德文写的主要书目和研究指南来说,最合适的工作起点是参看卢茨所编《基督教在华的传教》一书中有注释的“对辅助读物的几点意见”。此书未收录两篇有价值的作品,一本是马钱特编的《英伦三岛派往中国的新教差会档案与记事索引,1796—1914年》,另一本是怀利编的《基督教新教传教士纪念华人的回忆录:附他们的出版物与讣告一览》。怀利的著作收录了新教在清帝国最初60年活动时期传教士的中、西文出版物,并对之作了概述。论述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间三百多起冲突(教案)的中文文献全部收在吴盛德和陈增辉合编的《教案史料编目》一书中。 尽管赖德烈的《基督教在华传教史》从出版至今已近半个世纪,但它仍是全面概述传教事业的最出色的西文著作。赖德烈是从写传教史这一有利地位出发来探讨他的论题,他没有使用中文资料。此外,他的新教的偏见也表现在许多地方。虽然如此,他的论述有充分的史料根据。而且总的来看是非常客观的,有一部规模类似的日文著作(虽然仅以清朝为限)为佐伯好郎的《清朝基督教研究》。长期以来,人们期望中国方面能写出一部综述基督教传教事业的著作来。 由非当事人对19世纪中国的新、旧教传教运动进行的认真研究,现在刚处于开始阶段。魏景星的《1842—1856年法国在中国的传教政策》一书,探讨了整个条约时期,并且广泛使用了中国官方文献以及法国政府和天主教会的档案。有两篇短的著作对新教传教主张的不同方面进行了探讨,这就是米勒的《目的和手段:传教士在19世纪中国为武力作的辩解》(载费正清编的《在华的传教事业和美国》)和福赛思的《驻中国的美国传教士团体(1895—1905)》。近年来对新教事业的研究主要是考察一些著名传教士的生活和经历。这方面的几个例子可参看《中国论文集》。大部头的研究著作有古利克的《伯驾与中国的开放》以及小海亚特的《19世纪山东东部的三个美国传教士》。 新教与传教士对太平军叛乱的影响已经引起人们的重大兴趣,特别在西方史学家们中间是这样。这方面的开山著作是博德曼的《基督教对太平军叛乱的思想影响》。中国学者们所写少数几部着重论述基督教作用的著作中,有一部是简又文的权威作品《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在迈克尔和张仲礼合编的《太平军叛乱的历史与文献》第2卷和第3卷中,载有太平天国时期基督教史料的英译文。 近些年来,对于传教运动对中国社会起的破坏作用展开了广泛研究。最先论述19世纪后半叶主要“教案”的是王文杰的《中国近世史上的教案》。探讨反基督教思想的有科恩的《中国和基督教:传教运动和中国排外主义的发展(1860—1870年)》和李恩涵的《咸丰年间反基督教的言论》(载台北《清华学报》1967年12月号)。 总理衙门关于1860—1871年间教案的档案,已分作两辑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每辑有三大卷。总共有3209件文件,按省份排列。可参看张贵永等编《教务教案档》。关于同治时期教案(包括1870年天津教案)的论述,见以下三部书:保罗·科恩的《中国和基督教,1860—1870年》、吕实强的《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和费正清的《天津教案背后的模式》(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957年第20卷)。卡尔森在他的《1847—1880年的福州传教士》一书中考察了福州地区中国人和传教士之间的摩擦。有许多对个别事件的出色研究之作见《中国论文集》。韦尔利的《1891—1900年的英国、中国和反教骚乱》、矢泽利彦的《长江流域教案的考察》(载《近代中国研究》1958年第1期)及其《长江流域教案的研究》(载《近代中国研究》1960年第4期),都对1891年长江流域的骚乱作了考察。关于共产党人对19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反基督教运动的看法,可见李时岳的《甲午战争前三十年间反洋教运动》(载《历史研究》1958年第6期)。 要知道从19世纪中叶中国教徒的角度对基督教作出的有趣的观察,可见贝奈特和刘广京的《中国谚语中的基督教:1868—1870年时期林乐知和早期的〈教会新报〉》(载费正清的《在华的传教事业和美国》)。 基督教传教运动对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影响很受注意,但很少研究。关于以医学、教育和救荒为重点的简要介绍和分析,见小海亚特的《新教在华的传教活动(1877—1890):慈善工作的制度化》(此文载《中国论文集》1963年第17期,转载于刘广京编的《在华的美国传教士》,博尔的《作为救灾官员和国家改革倡导者的李提摩太》一书,对李提摩太的救济饥荒和预防饥荒措施做了研究。 格雷格的《中国与新教的教育自治》一书,对基督教在教育领域中的活动作了概述。卢茨的《中国与基督教所办书院一百年》一书,对晚清的基督教高等院校作了全面评述。 许多著作谈到了传教士对近代中国医学发展的贡献,其中最有用的仍然是王吉民和伍连德的《中国医学史》(第二版)。基督教传教士的戒(鸦片)烟活动常常是和教会医院联合进行的,探讨这个问题的书有贝蒂的《新教传教活动与中国的鸦片》(载《中国论文集》1969年,22A)。斯宾士在《1830—1910年美国的传教活动》一文(收于鲍尔斯等编的《中国的医学和社会》)中提出,研究传教士在医学方面的活动可以加深对晚清社会内部动态的了解。 关于新教参与非宗教性出版工作和它在这方面影响的有两篇文章,即巴尼特的《长老会传教士和在华的教会出版事业》(载《长老会历史杂志》1971年冬季号,第49卷第4期)和《新教在中国的发展和中国人对西方的看法》(载《近代亚洲研究》1972年4月号)。贝奈特的《傅兰雅把西洋科学技术引入19世纪的中国》一书,探讨了傅兰雅对中国近代科学技术所起的促进作用。 研究1890年前人基督教的中国改革家的著作,有科恩的《19世纪中国的“基督教”改革家》(载费正清的《在华的传教事业和美国》)。最先研究新教传教士著作(尤其是《万国公报》)对19世纪90年代改革运动之影响的作品,有王树槐的《外人与戊戌变法》。陈启云的《梁启超所受的“教会教育”》(载《中国论文集》1962年第16期),研究了传教士对一位改革领袖所起影响。 共产党人在评价传教士对晚清改革运动之影响时,强调文化帝国主义这一主题,丁则良的《李提摩太——一个典型的为帝国主义服务的传教士》一书即其一例。 (陈书梅 译) 参考书目 (甲)书刊名称缩写法 [1]BSOAS 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 [2]CPNF I-h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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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的所有思考,都要求概括;而对中国历史进行思考、概括却成了一个特殊问题。“中国”一词事实上是现代语言中概括范围最广泛的一个概念。这个词指的是一个生息之地极其广袤、历史记录最为悠久的最大的人类群体——在这几个方面,中国是无与伦比的。只要想想“中国”或“中国人”,就会形成一个高度概括的概念(无论从人口、年代或从土地面积来看都是这样),其概括程度之高,在其他历史领域中几乎是不能企及的。自米诺斯时代以来的欧洲是一个较小的政治实体。我们对欧洲的知识较多,对中国则相对地无知;如果竟因此说欧洲的历史要比中国还复杂.那就未免自以为是了。直到近代之前,中国的历史记述要更为广泛。也许,中国比欧洲更为强烈的统一意识产生了比欧洲更高的一致性,也许部分是由于中国传统历史学家首先关注社会秩序、国家及其统治阶级,因而造成了这种错觉。 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为了在某种程度上向当代各个民族展示昔日的中国的形象,人们正在对业已高度概括的中国历史记录进行研究,以寻求对历史事实的种种综合归纳和统一的观点。这个工作是迫切需要的,但难度很大:公众既需要了解历史的概貌,往往同时又寻求预定的结论,期望着据以或则揪出坏蛋,加以声讨;或则确认罪责,为之惋惜;或则为某些学说辩诬,重新加以肯定。 这就意味着,研究中国历史学家对本国史所作出的种种贡献,必须较平常更加细致,而对外人所写的中国史,尤其要详加考察。例如,西方的近代中国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外国与中国的关系史,这是外国人特别容易研究的近代中国的一个方面。自然,自1840年(或者说自1514年)以来,外国对中国的多方面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甚至,以鸦片战争这场外国入侵作为中国近代史的起点,都已成为习惯。但是,所有这些外来影响只形成中国人民日常生活环境的一小部分,而四周的风土人情和遗传下来的生活方式在这一环境中仍居统治地位,而且变化缓慢。那么,外国势力对19世纪中国的影响会不会日益显得不那么大了呢?是会这样的,但不是由于这些影响本身的规模或重要性有所减小和削弱,而是因为关于中国本土的经历的知识日积月累,致使它们相形见绌罢了。 本书下卷因此不是始于外国商业的入侵和鸦片战争,而是从北京着眼,即从19世纪初期清帝国在中国和亚洲腹地的典章制度开始。接着便讲述19世纪上半叶北京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秩序方面日益增长的国内问题。在对太平天国和捻军的叛乱以及对历尽艰险、来之不易的同治中兴的论述中,还可以看到内部失调以及复苏的迹象。中国的经济,乃至中国的军事体制,都显示了一个虽然古老但却远远没有停滞的社会内部的活力。面对着这种种史无前例的压力,千千万万的男男女女知道怎样奋斗求存。到了王朝的末期,满洲人在亚洲腹地建立的这个帝国在18世纪期间的文治武功,显然已为汉族人民从中国本部向满洲、蒙古、新疆和东部西藏这片广大的边境地区的扩张打下了基础——这一长期的大规模移民运动,乃是早在18世纪就已开始的中国人口的巨大增长的结果。 广州贸易——一条有来有往的渠道——的兴起不过是汉族在人数、移民、贸易乃至投资方面的巨大扩张最著名的一例。中国人的这部分扩张活动早已在海外发生,与欧洲人的扩张活动并驾齐驱。它发生在清帝国的疆域以外,参与其事的是中国沿海的人民,从而形成了一个次要的传统,其历史之长,大约为在官方历史上居统治地位的大陆官僚帝国的主要传统的一半。以帆船从厦门和广州到东南亚(南洋)进行贸易,这种航海事业的开始大大早于欧洲殖民列强到达同一地区的时间。只要回顾一下蒙古人接收南宋海军、蒙古人在1292年远征爪哇、早期的明朝在1405—1433年横跨印度洋的远航等事实,就可想象这种情况的一般了。诚然,蒙古势力于15世纪40年代再次崛起,使明朝无暇南顾,而另一个实行海禁的亚洲内陆型帝国——清王朝取代了明朝,这样,中国皇帝对沿海一带的领导权于是告终。但事实仍然是: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和法国的东南亚殖民地统治者,仍然愈来愈依靠中国的商人和经纪人经营零售业和履行特许专卖户或小包税人的职能。华侨成了欧洲殖民地的一个特殊的中间阶级;同样地,他们也成了暹罗统治者所不可或缺的人物。在暹罗,某个华侨建立了却克里王朝,它直到今天还在曼谷进行统治。中国海上的航海家和企业家尽管得不到北京的赏识,有时甚至还受到申斥,但他们仍然这样地参加了东南亚的近代初期的商业革命以及从而导致的殖民主义活动。 当这一日益加速增长的国际贸易终于通过广州南面的虎门而打开了进入中国的道路时,或者进行合法贸易,或者进行鸦片贸易的广州、汕头和厦门的商人们就成了日后扩大国际接触的原动力。尽管外文的商业资料过多而中文的商业材料目前尚少,我们仍可以知道,中国的对外贸易显然是一种中外合营的企业:事实上,通商口岸一旦开放,洋行的买办便经营着大部分贸易,既从通商口岸入口,也通过通商口岸出口。不管外国侨民怎样考虑他们的主权、他们的条约权利或者他们的炮舰火力,香港、上海及其他贸易地点都是中国人的城市。既可以说中国人参与了外国人对中国的开发,也可以说外国人参与了中国对它自身的商业开发——这两种说法几乎同样符合事实。东印度公司的大宗广州茶叶贸易从1784年到1834年前后增长迅速,而茶叶归根到底是来自中国。与远在新疆和满洲的中国农民和商人一起,沿海中国的航海者和企业家表现了中国人民的活力;鉴于他们几乎没有得到本国政府的什么帮助,他们的表现就更加突出了。 如果说对外贸易是中外人士都积极参加的一种双边活动,那么,还有一种考虑可据以评价外国对晚清历史的影响:在19世纪期间,在几乎所有各个民族的经验中,对外交往越来越显得重要了。与19世纪中叶以后乘外国船只漂洋过海的小规模华侨移民相比较,大批欧洲移民到新大陆的时间要早得多。对英国公众来说,鸦片战争在战略上不如第一次阿富汗战争那么关系重大,义和团之乱也不过是英布战争长期磨难中一段引人注目的插曲。就大多数民族而言,工业化来自国外;许多方面的变化的重心被认为是在本国以外。国际的科学和技术,如同国际的政治和贸易那样,越来越对世界社会的全部生活作出贡献。从这个观点看来,外部影响对晚清的历史起了空前重大的作用应该说是理所当然的。 现在,中国进入了世界社会,这给本身就深深地受到外国影响的种种历史事实的阐述提供了依据。这些阐述把中国的经验与其他民族的经验联系起来。首先用“帝国主义”的概念,其次用“现代化”的概念来联系。其办法是通过类比,即设法在中国寻求普遍见之于其他各地的现象。 帝国主义和现代化二词都几乎属于超历史的范围。历史学家真要使用它们,就需要加以精确的界说和具体的例证。一般地说,帝国主义指外国的主动行动,现代化则是国内的进程。在经济方面,帝国主义还没有达到使中国殖民地化的地步。还没有出现外国人只是为了出口贸易而发展的种植业经济。即令是工业棉纺织品的输入——马克思主义经典所归咎的祸根——也并未摧毁中国的手工织布的生产;手工织布业由于有了价格较廉的机制棉纱而得以延续到20世纪的第二个25年,因为农户中不如此就无活可干的成员就是用这种棉纱来织布的(织布所入不足以糊口,但仍可以增加他们微薄的家庭收入)。20世纪30年代大约还有70%的棉布出自手工织机。这一事实表明中国人的家庭仍然多么需要利用它们的无业劳动力。手工织布固然是贫困的标志。可是,从遏制工业棉布的垄断这一点看,它也表明整个中华民族怎样躲过了沦为外国商品的广大市场(香烟和照明煤油例外)的厄运,而躲过的原因恰恰是因为太穷。这个例子可以提醒我们,关于与外国帝国主义者发生关系时的晚清中国国内的各方面情况,我们还有更多的东西需要了解。 帝国主义引起的心理影响虽然是缓慢地积累而成,却是卓然可见的。帝国主义作为中国近代史的一个主题,在思想和心理方面愈到后来便愈显得重要,因为它诱发了民族主义的兴起;但是这个主题在计量经济学的领域中却未能占这么大的分量。中国人关于受外国剥削的观念已经比剥削本身更为广泛和更加容易地形之笔墨,载诸文献。外国人咄咄逼人地维护特权,作为主要大事记入了历史,而在这个方面,传教士是可以与(外国)商人一争高低的。帝国主义的战争和炮舰外交、条约权利与外国人的存在,当时尽人皆知无人不晓,今天也仍然是历史遗产的一部分,人们记忆犹新。 后来的局外人的一种观点——即关于现代化的观点——在应用到中国时,由于它兼收并蓄地包罗了主要为近代西方所发展的各种社会学科的思想而受到损害。社会科学力求客观,不受先入之见的束缚,但这种努力却可能因它们是西方文化的产品而大受影响。如果是这样,它应该是一个暂时的问题,将会随着世界性文化的成长而消失。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现代化一词所固有的高度概括性。我们认为现代化一词是对各种进步思潮的概括,这在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包括历史在内——都有具体的例证。现时代的各方面都在普遍成长,给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等可以分析的领域带来了复杂性、变化和发展。但是,上述每一领域内的现代化进程都是用各该学科的术语加以界说的。要断定有一个单一的原则全面地适用于每一个领域,这就是进一步的信仰方面的事了。这样做在逻辑上可能是令人满意的,但历史资料既然如此混乱,这就不易办到。把形容词“现代的”升级而成为“现代化”这一抽象的统一体,真能提高我们的理解吗?这个术语有可能成为一只方便的篮子,像“生活”这个字眼那样,用来盛放许许多多基本上不知其为何物的东西、未经译释的信息和没有解答的玄理。和任何术语一样,这个术语一旦被具体化为一种自在之物,它是有可能取代思想的。 随着当代对于中国历史的研究和著作的不断增加和发展,我们应当可以指望,人们对那种为一个新的学术领域提供初步结构的无所不包的概括的要求总会减少了吧。晚清时代的具体经验和思想意识应该成为主要的课题,我们这一卷书的许多部分就是照此办理的。虽然文学和艺术令人遗憾地不属于这一卷范围,但哲学和政治思想这方面的历史却使我们大长见识,从而可以洞察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又是怎样发生的。总之,晚清对西方的反应现在开始显得只是一个次要的主题;主要的过程乃是在新条件——包括西方的影响——下中国继续对它的过去所作的反应。一句话,刺激就在你发现它所存在之处,有刺激就会有反应,否则就根本不成其为刺激。 例如,经大运河运送漕粮以供应北京的制度日渐败坏,这使得政府在19世纪20年代作出恢复沿山东向北京海运公粮的努力,这是讲求实际的行政官员们在经世学派传统主张范围内实行的一项制度兴革,但只是在19世纪70年代才采用轮船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地,自强运动的理论基础——即借西洋技术以保卫中国——可以被看作传统的经世论在新形势下的应用。只是在经过许多灾祸之后的19世纪90年代,进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才被夹带而纳入儒家的意识,当作维新运动的必要纲领。最后,改革家的斗争主要不是直接反对帝国主义,而是反对那些使帝国主义得以实现其野心的中国的传统。清末的改良派和革命派都同意一句古老的儒家格言:“苟齐其家,其谁敢侮之?”中国的力量必定来自内部。对于以古代经典培养出来的学者来说,鼓舞他们寄希望于中国的未来的主要力量仍然来自它的过去。对于研究晚清史的当代历史学家来说,这就使得理解中国伟大的传统如同理解19世纪一样重要。我们必须知道孙中山之前的一代代中国人头脑里想的确实是什么,这是什么东西也不能代替的。 芮玛丽(1917—1970年)通过她的学生和朋友以及在两本分别探讨19世纪60年代和20世纪头10年——即本卷的起迄两个时期——的书中,留下了她对晚期中华帝国史的研究成果。从哈佛大学1952年博士论文发展而来的《同治中兴》一书全面地分析了有清一代的问题和政策——这一工作不仅在她以前,而且在她以后都很少有人进行。根据她1965年组织并主持的一次学术会议上的成果编辑而成的《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一书,是第一部全面论述这个问题的研究著作,它汇集了六七个国家的现代学术研究成果。芮玛丽从1945—1959年为斯坦福大学的胡佛战争、革命与和平研究所建立了中文图书馆;从1959年直至她不幸逝世以前她担任耶鲁大学的历史教授。《剑桥中国史》本卷很多地方得力于她的筚路蓝缕之功,我们特将本书奉献给她,以志永念。 费正清 刘广京识 1977年10月 (张书生 译) 目 录 下卷前言 第一章 1870—1911年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 农业 手工业 近代工业 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 行政和经济 第二章 晚清的对外关系,1866—1905年 对外关系发生变化的背景 1866—1875年的对外关系 帝国主义在边疆地区和朝贡国扩张的加速 日本对朝鲜的侵略 “瓜分中国”的危险 义和团起义 英日联盟的影响与俄日战争 第三章 中国人对西方关系看法的变化,1840—1895年 引言 对外关系的传统观点 最初的反应和惰性,1840—1860年 西方力量和财富的冲击,1860—1895年 对外政策观点的矛盾,1860—1895年 中国对西方关系看法的延续和变化 第四章 西北与沿海的军事挑战 太平军战争以后时期的清朝军队 回民叛乱及其国际意义 清朝在陕西和甘肃的胜利 收复新疆 李鸿章与海防 中法战争及其后果 中日战争的灾难 第五章 思想的变化和维新运动,1890—1898年 背景——西方冲击的形势 康有为和新思想的风云激荡 维新运动 湖南的维新运动 1898年的灾难 维新时代的遗产 第六章 日本与中国的辛亥革命 中国的开放对日本的警告 中国人心目中的明治时期的日本 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 民族主义及其反应 翻译的影响 日本和中国的革命派 第七章 1901—1911年政治和制度的改革 光绪皇帝的改革诏书 教育改革 军事制度的改革 立宪政体的准备工作 财政的清理与集中 其他改革方案 清末改革的特点 第八章 辛亥革命前的政府、商人和工业 关于商人和现代企业的再评价 工业化的政治理论基础 官方对现代工业的赞助 创办私人企业的运动 北京和各省官署:在领导方面的矛盾 办企业官员的出现 第九章 共和革命运动 早期的联盟:1905年以前的革命运动 革命的联盟,1905—1908年 清王朝的灭亡,1908—1912年 大联合的出现 民国的诞生 第十章 社会变化的潮流 特权阶级种种 平民百姓纵观 半无产阶级的产生 社会变化的动力 参考文献介绍 参考书目 附:参考书目中著作及报刊简写表 第一章 1870—1911年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 在20世纪以前,中国的经济几乎没有不属于农业部门或不与它发生密切关系的。[1]这篇文章的大部分应相应地对19世纪中国农业的结构和发展以及它对其他经济成分的影响进行分析。但是在优先讨论农业时,我差不多同样注意到了手工业、近代工业、贸易和商业及财政制度。如果这些区分显然是老生常谈,那么我只能以自己的能力有限和另一个可能的借口来辩护,即除了一些值得推崇并且数量日增的例外以外,我写这篇概论所必须依靠的一些中国的近代经济史著作历来都是叙述性的。 对以下各部分材料的处理不可避免的是选择性的。我在各个部分中将集中论述满洲王朝最后50年内那些在一定背景中的新的或正在变化的情况,直到1911年和很久以后这个背景依然是一个在经久不变的社会结构中起作用的并且基本上没有变化的混合体。这并不意味着中华帝国在最后一个世纪中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相反,意识形态的风暴和政治风暴摧毁了这个儒家的帝国。但是基本的经济变化和近代的经济发展之所以发生,并不是因为在晚清经济制度中它们自身有这种动能。它们显然是一种新的、可能仍旧是脆弱的政治组合体的副产品,这个政治组合体本身只有经过了几十年的政治斗争、外国入侵和内战以后才得以形成。 人们在一开始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与相当数量有启发性的地方局部材料相反,还没有一种全面的精确的计量材料,也不可能为民国以前的中国令人满意地取得这样的材料。这种情况再也没有比像国民收入这样的基本估量表现得更为明显了。表1经过修正,反映了对19世纪中国国民总产值估计,就我所知,这是唯一的尝试。 表1 19世纪80年代中国国民总产值估计 *几乎全是手工业。 资料来源: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1962年),第296页。本表估计数的主要缺点除了公认的有非难的数字问题外,是张仲礼可能夸大了绅士劳务的部分,以及过于认真地依赖1887年关于耕地面积的官方材料。正如我在下一节所提出的那样,这些官方材料和农业部分都至少应向上调整三分之一。我这样做了,并且在不改变张仲礼的其他部分的数字的情况下,相应地重新计算了百分比。 表内的个别数字常常是武断地作出的,但是否能够搜集到比此更加可靠的大量材料,也值得怀疑。这些估计数字大致显示了19世纪80年代几个经济部门的相对规模。 农业 地图1 中国地形 中国的农业虽然发生了细枝末节的变化,某些部分的规模或质量方面有了改变,但它的技术与组织,1911年与1870年相去不远(甚至进入20世纪30年代,它基本上仍保持不变)。这段时期的主要变化是:人口有了缓慢的、但是可以觉察到的增长,但耕地没有相应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每人平均田地面积的缩小,特别在华北更是如此;种植作物类型有了变化,这部分是人与地之比日趋不利所致,部分是对国外市场新出现的机会的反应;作为农民手工业的纺纱业出现了绝对的和相对的衰落,以及为了应付这种衰落而出现了农村非农业收入来源的部分再组合;在发展中的条约口岸附近的内地的土地占有形式,与中国大部分农村内地的土地占有形式出现了某种差别;把各种土地使用的法定形式的差别加以消灭的那种早已在进行的过程已经完成。 有关19世纪后半期人口统计方面的有用的资料当然不可能得到。官方估计19世纪40年代的中国人口略为超过四亿人;有人争辩说,这个估计数虽然不能说十分精确,但相对地说是可靠的。[2]太平天国之乱和19世纪中期的其他大起义不但使人口大量减少(特别在华中),而且又造成了经过整顿的保甲制(这项制度曾经收集了1776—1850年期间有关人口的比较可靠的资料)的崩溃。“从1851—1949年这一百年期间虽然可以取得各种数字,但对人口统计学者来说实际上是个空白。”[3] 但是,根据足够的叙述性材料,即使不能测算出增加的数字,也可以断定从19世纪70年代至王朝末年人口在缓慢地增长。从各省迁到未受严重损害的帝国西部和北部的移民,逐渐又重新住到饱受内战之苦的长江流域各省来了。在满洲王朝的最后40年中,国内是比较安定的,与19世纪中期相比,也是繁荣的。虽然中法战争和甲午战争在政治上和外交上有很大的重要性,但它们对人口并没有大的影响。1877—1878年中国北部和西部的大饥荒以及1892—1894年和1900年的几次较小的但仍很严重的饥荒无疑会使人口暂时减少。由旱涝造成的这类危机在过去经常发生,而且在20世纪中也反复出现(例如1920至1921年、1928年、1931年的几次天灾)。它们是许多“不发达”国家人口统计类型中特有的内在组成部分,这种类型中高而动荡不定的死亡率和高而相对稳定的出生率结合在一起,就造成了人口缓慢的、但是大量的增长。 地图2 主要农作物区 但是,增长了多少?乔启明和J.L.巴克在1924至1925年观察了四个省的4216家农户的出生率和死亡率后,估计中国的农村人口在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期间每年的平均增长率可能为1.4%。[4]这样的增长率如果持续不断的话,就会使人口在这70年中翻一番;从表面上看,它作为一个实际的长时期的平均数是太高了,不过在短时期内对某些地区可能是正确的。1934年,实业部所属中央农业实验所根据它的农作物上报者搜集的回顾性的、因而也是站不住脚的材料,提供了1873—1933年期间农村人口和农田面积变化状况的估计,我现在将它制为表2。表上显示,自1873—1913年的40年中,人口增加了17%,即每年平均增加0.5%弱。假定1873年的总人口数在3.5亿至4亿人之间,那么到1913年总数应到4.1亿至4.68亿之间。如果考虑到以下的事实:人口在19世纪中期略多于四亿;太平天国战争和其他内战造成了严重的人口损失;经过多年战争和内战之后在中国进行的一次最接近于实际的人口调查算出1953年中国的人口数为5.83亿人;那么1873—1913年的上述数字至少不是不合理的。 表2 1873—1933年中国农村人口和农田面积变化的指数 资料来源: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农业经济科编《农情报告汇编》,1934年,第48—58页。 如表2所示,中央农业实验所调查的答复者报告说,他们所在的几个地方的农田面积与所发生的缓慢而持续不断的人口增长相比,并没有增加的迹象。随之产生的人—地比例状况的日趋不利可以从表3所表示的农田平均面积的历史性资料中反映出来(这些材料是巴克的实地调查员为他的有历史价值的土地利用研究工作搜集的)。绝大部分巴克的答复者把报告中耕田平均面积的缩小归因于他们所在地区人口的增加。在华北(巴克调查的冬小麦—高粱产区),农田平均面积的缩小比华中(大米—小麦和大米—茶叶产区)更为明显。这个差别可以归因于长江以南各省因太平军叛乱而造成的严重得多的人口损失和随之产生的华中和华南人—地比例的暂时下降。随着从人口比较稠密的地区向这些当时人口相对地说比较少的省份移民,后者的人—地比例又向上升,于是在1900年以后,耕地的平均面积慢慢地缩小了。 表3 1870—1930年耕地面积的变化 *在清朝末期,河北省当时被称为直隶。 资料来源:巴克《中国土地利用的统计学》,第288页。 虽然可以肯定1870—1911年期间农村的生活水平没有改善,但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耕地面积的缩小,就出现了农民生活水平急剧而长期的下降。各省向北京呈送的关于夏收和秋收情况的半年报告说明,在整个19世纪的过程中确有下降的趋势。可以合理地认为,如表4所示,一定程度的恶化发生于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灾难性叛乱时期。但根据帝国海关编的《海关贸易报告册》(简称《关册》)中所列每年地方作物状况的许多报告,并不能有力地证明1870年以后生活水平继续在下降。我怀疑,清王朝最后几十年期间上报的较严重的歉收情况,部分地反映了各省在大力抵制北京要求增加上缴税收额的迫切愿望,并于这种情况,将在下面讨论行政和经济时作详细的论述。此外,因叛乱引起的人口减少可称为马尔萨斯安全阀,它暂时减轻了人口对土地的难以承受的压力。 表4 1821—1910年期间九省上报丰收、平收和歉收的州县的百分比 *报告数包括了九个省中八个省的夏季报告和秋季报告;因此上报的州县数约为全年报告数的一半。 资料来源:根据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761—769页的材料计算。这些材料的出处是应以下谕旨上报的报告:“谕户部。嗣后查报各省收成分数,应以八分以上为丰收。六分以上为平收。五分以下为歉收。”见《大清高宗圣皇帝实录》卷339,第41页,1749年6月14日。 各个农民的状况以及各个地点的状况当然大不相同,而他们有的能生存下来,有的过着苦难的生活,其间的差别往往取决于天时、地方官吏的贪婪以及当地内战和盗匪的有无。但总起来说,1870—1911年期间的农作物总产量很可能有所增加,足够养活更多的人口。但这种增加并不是由于农田技术或组织有了任何重大的变化。在19世纪后半期,没有引进重要的新作物或新的种子品种(像清王朝在较早时期引进的玉米和早熟稻那样)。此外在内战的中期,固定的设备又遭到严重的破坏,它们只能逐渐加以更替。灌溉、蓄水和治水以及储粮设备都没有扩建或改进到超过它们在18世纪的水平。农作物产量的增加显然主要是因为农民转种了能在每个单位土地上获得更多粮食和收入、同时又需要更多劳动进行耕种的作物。20世纪初期随着人—地比例继续日趋不利而出现的这种转种农作物情况,可在1904—1909年和1924—1929年这两段时期内关于种植作物亩数趋向的资料中表现出来,这些资料由J.L.巴克的调查员搜集并扼要地在表5中列出。这些数字说明玉米、白薯和芝麻逐渐代替了作为粮食作物的大麦、高粱和小米,还说明像用来供应上海和天津不断发展的纺织厂的棉花这类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也在增加。不幸的是,1870—1911年期间甚至连这种能说明问题、但不完整的资料也没有;但是如果这类变化能够在政治不稳定和内战不断的民国初期发生,那么在清末几十年的相对安定的时期中发生同样的变化也不是不可信的。看一看1870—1911年农产品的输出趋势,便可以找到一些不完整的线索。 表5 1904—1909年和1930—1933年期间作物种植亩数变动趋向 *指的是上报地方的作物总面积。 资料来源:巴克《中国土地利用的统计学》,第217页。 按价值计算,茶叶在1887年前是中国最重要的一项出口物,此后,它即被蚕丝超过。茶叶占总出口值的比率从1871年的54%一直下降到1898年的18%,进而下降到1906年的11%。虽然茶叶出口的绝对数量下降得没有那么猛,但这种情况的确说明了茶叶种植亩数在本文所讨论的40年中没有增加。生丝和丝织品的出口量和出口值在这40年中都增加了。这说明种植桑树和栎树的土地可能扩大。在华北和满洲用栎树叶来养蚕,蚕的丝织成的柞绸,是一种日益重要的出口丝织品。 从1888—1919年,除了1899年一年外,中国原棉的出口大于进口。这完全扭转了1870—1887年这段时期(1874年除外)的入超。乍看起来,原棉出口的增长可能有力地说明棉花作物总产量在清朝最后20年中似乎大量增加了。但事实上并不那么简单。与棉花出口增加一起出现的情况是原棉价格的稳步上涨,同时又从印度和日本运进了价格较低的机制纱。把这三种趋向结合起来就可以看出:棉花产量没有增加或增加到足以满足国内和出口两者需要的程度;由此引起的国内棉和纱的较高价格促使纺织业者去购买较便宜的进口货;国内需要的减少随之又反过来抑制了增加原棉生产的兴趣。 有一种作物在19世纪最后几十年肯定扩大了种植亩数,这就是鸦片。按价值计算,鸦片一项在19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是中国最大宗的进口货。鸦片和棉制品合起来在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占中国总进口的三分之二;至1898年就下降到50%左右。下降完全是由于鸦片进口数量减少(鸦片价值没有下降,仍继续上升),虽然棉制品进口量仍迅速增加。鸦片进口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内鸦片的种植逐步扩大。可惜还没有哪怕是可以大致计算一下因取代进口鸦片而开始种植罂粟花的土地面积的材料。清末民初鸦片单位价格的显著上涨是因它的数量减少而引起的市场投机造成的,而压缩数量是在法律上(如果不是事实上)对它查禁的第一步。鸦片的合法进口贸易在1917年底被取缔,但是,查禁国内种植鸦片所作努力的结果,往往随着在其境内种植罂粟花的地方军阀的道德观和财政需要而有所不同。 我们再根据1879—1915年期间出口数量和出口价值的材料来判断,看来大豆、油菜子、芝麻和花生的种植面积可能大量增加。在19世纪90年代以前,这些商品的贸易是微不足道的。从20世纪初开始,豆类产品和植物油的出口值激增,植物油大部分运往欧洲主要供制造肥皂之用,还向日本出口豆类、豆饼以及植物油。主要的生产和出口地区是满洲;日俄战争后人口从华北向满洲的流动可能与大豆种植的巨大发展有关。此外,华北查禁鸦片作物的措施促使农民增加种植豆类、芝麻和花生,这样它们就成了代替鸦片的经济作物。另一方面,国内的消费形式同时也起了重大的变化,这表明,豆类和油类的新的出口与其说是表示作物的增加,不如说是把原来在国内消费的产品转用于出口。从19世纪90年代起,煤油进口迅速增加,它代替了较贵的、用以制造照明蜡烛和其他用途的蜡烛的植物油。因此,豆类和油类出口的迅速增加很可能夸大了1900年以前种植的作物种类变化的程度;但尽管如此,巴克的材料有力地说明了从20世纪初期起,这些经济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亩数的确增加了。 只可能对19世纪末典型的一年的主要作物产量作出非常粗糙的估计。光绪版(1899年)《大清会典》中关于耕地面积的材料——经过一定的调整,1887年的官方数字为847760554亩——经细致分析是不完整的,从各个方面说都大大低估了实际种植面积。许多地方的基本测量单位是把不同等级的土地折成统一标准的“财政”亩;1712年以后开垦的一些土地仍未登记;地方权贵的财产在税册中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反映。也不清楚少报土地的精确数字,但根据巴克在1929—1933年农业调查的结果,把数字往上调整三分之一还是很保守的。这样,19世纪后期的耕地(我假定它相当于作物种植面积)可能为1130344579亩。还没有19世纪各种作物种植总面积所占比重的详尽材料。但是,如果巴克作出的1929—1933年各作物百分比的平均数和中央农业实验所作出的1931—1937年的百分比平均数因表5所列1904—1909年和1930—1933年期间的变化趋势而被调整,人们就可能对清朝最后几十年的状况作出一个近似的估计。根据这些估计,表6至少可以提供一个关于1900年前后主要作物年估计产量的测算。 表6 1900年前后主要作物的年估计产量 资料来源:巴克《中国土地利用的统计学》,第217页;刘大中、叶孔嘉:《中国大陆经济:1933—1959年的国民收入和经济发展》表30,第130页;表A-9,第300页。 纺纱业是19世纪后期农村最重要的单项手工业,它的命运将在下一节讨论。在比较“发达”的长江下游地区(可能还有广东省),商业和制造业最为先进,外国贸易的冲击也最为厉害,那里的外居地主所有制在太平天国运动以后几十年中有所发展,这表现在发迹的商人、掮客和买办的商业利润投资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外居地主所有制的特点是:绝大部分的农村上层人物当然不住在他们土地所在的农村中;他们通常住在县城或村镇中。这种发展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租栈的发展,个别商人(主要是城市商人)通过租栈把他们的土地和佃户委托给租栈主管理,并在缴清赋税和各种费用后按比例分得收入。不可能估计出这一现象的规模,但村松祐次所发现的事例足以证明,它至少在江南已经不是偶然的现象了。[5]租栈主往往是农村上层(绅士)中的头面人物,他们能够求得官府的帮助来收租(甚至可以逮捕和拘禁欠租者)。即使在最讲仁爱的儒家地主户下租佃,农村的阶级关系也绝不是作田园诗的合适题目,而19世纪后期的外居地主制则更加苛刻,以致在20世纪时已经变得令人不堪忍受了。 1887年清代的官方土地记录仍然记载,特别在华北和满洲,除了民田外,还存在着大量旗田、屯田和皇庄。这些都反映了早期满族统治者企图把适应满洲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土地制度强加在被征服的中国的土地制度之上。实际上,到了19世纪后期,除了田赋税率有差别外,早期的区别差不多已不复存在了。人口的增长、微薄的官俸以及土地私有这一中国基本制度的压倒一切的影响,这三者合起来的影响实际上几乎把各种各样土地使用的法定形式统一起来了。旗地与民田一样,也分成被汉族佃户耕种的分散的小块土地,它们通过种种花招而被自由地租赁、抵押或买卖。 一般地说,某种形式的官地、租栈地和民田通常并不像连成一片的地产那样雇佣农业劳动力来耕种。“资本主义”的商业耕种方式依然少见,这是晚清农业的几个特征中的第一个,我在前面已经列举了几个变化,但这个特征保持不变。可以举出在整个19世纪中官吏、富绅和垄断商人拥地超过一万亩的例子,但拥有这样大的产业毕竟是很不寻常的。晚清中国的土地所有是不平均的,但比得上欧洲和亚洲其他地方的大地产或者美国的大牧场和商业农场的农业地产的却很少。土地拥有者通常包括从在华北拥地大约二三十亩和在南方拥地12—15亩的自耕农起,直到一般拥地也许100—150亩的大约200万户缙绅家庭止,后者的大部分土地通常租给佃户耕种。[6]与20世纪一样,租佃在南方(“产米区”)要比北方(“产麦区”)普遍得多;又像以后几十年那样,也许有50%的农户可以定为佃农和部分自耕农。在遭受长期饥荒的区域和在大商区中心附近的地区,可以看到租佃关系日益增加的某些迹象,但是足以说明在清朝最后40年中土地使用形式发生激烈变化的证据还很少。 地租以货币或实物缴付;如果缴实物,地租一般为主要作物的50%。19世纪80年代上报的现金地租每亩从0.6两到2.66两不等,这接近当地地价的5%—10%(参照中央农业实验所的估计,它算出20世纪30年代的平均现金地租为地价的11%)。这表明在扣除赋税和其他费用后,土地投资的回收率虽然在政局稳定时还比较保险,但它还只是商业或放债回收率10%—20%的一半。这种较低的回收率很可能限制了使土地所有制日益集中的任何趋势。租佃的真正负担在于地租以外租佃契约中的其他规定。可以找到19世纪时期契约中规定条件较好和较差的个别事例(表现在劳务、短期租借和地租押金等方面),但我们还没有系统的证据作为根据来断定,19世纪后期的状况是愈来愈坏,而不是无数穷人在维持着悲惨的生活现状。 村松教授发现,在1905—1917年期间地主租栈的地租收入激增,这个证据的确提醒了人们,地方上层人物能够把王朝最后10年因增加税收而产生的负担转嫁给佃农。这些增加的税收(详下)在各省征收,因为要筹集庚子赔款的资金。由于有权势的地主历来能够逃避他们按比例负担的普通税赋定额(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不缴或只缴一部分“附加税”,这种税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加在名义上的田赋定额之中),所以很可能自耕农和大地主的佃户最后负担的增税中的那一部分会高得不成比例。 最突出的事实是,农业制度自始至终稳定,而不是偏离传统的标准而上下波动。这种平衡被维持在构成中国人口80%的绝大多数农户所过的很低的生活水平上。不但有水灾、饥馑、疫疬等危害肆虐,而且还缺乏廉价的大规模运输工具和有效的中央政府,后者本来是可以在余缺地区之间调剂资金和粮食的。很少农民能够现实地指望过得比其父辈和祖辈更好。但在声势浩大的太平军起义和捻军起义之后,再没有大规模的农民叛乱来威胁清政府或绅士统治的农村社会了。有人可能会提出,缺乏巨大的以农民为基础的革命运动这一事实(遍及各地的秘密会社的作用是不明确的,它往往被地方上层人物所控制或与他们合作)可以作为一种迹象,来说明“中兴”和“自强”虽然不能有效地镇压反王朝的民族主义和抵制外国的政治和经济侵犯,但在扑灭国内传统的反抗形式这一方面却是很有效的。狭义地说,农业组织和土地利用形式的稳定,与其说是政治保守的结果,不如说是当时掌握的技术和支配民众的社会价值观这两者限制的结果。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拥有巨大地产的情况并不普遍。另外,由个别农户(自耕农或佃农)实际耕种的土地平均面积是很小的;超过一定的限度,较大的土地所有者宁可出租其多余的土地,而不愿雇工来耕种。20世纪的材料表明,农户的大小和耕种规模相互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这表示每人耕种的面积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小块耕作更因以下这一事实而情况不妙:农田容易被分割成若干通常是不同性质并且互不相邻的小块土地。农田的大量边缘土地被浪费,过多的劳动时间用于在小块土地之间来回奔波,合理的灌溉措施也受到了阻碍。大地产的罕见、小块的家庭农田以及典型的土地的小型化,都是传统继承习惯——特别是没有长子继承权——造成的部分结果。因为绅士和农民都一样,在一家之主死亡后,通常由活着的儿子平分家产,他们普遍自立门户。分家的活动可能在一代甚或一代以上时期内被抵制,但是缙绅之族几世同堂的大家庭理想常常敌不过不可避免的纠纷。因此,就像原始森林一样,尽管个别树木成长、成熟和老朽,森林却继续蔚然在农村蔓延扩大。农田小块化显然是几代人连续把几种差不多大小的土地(稻田、山地、果园等)分给继承人的结果,这些土地原是他们父辈农田的一部分。 即使在分家之前或以后拥有大块土地,这也并不意味着把它作为一个单位来经营。地方缙绅之家只雇劳动力来耕种他们的一部分土地。除了农村信用机构不足,管理技术水平低下和经济作物市场不稳定外,从直接耕种而不是从收租获取更大利润的土地的数量也受到种种限制。这些限制是由现存耕种技术大量而又不均匀地需要劳动力造成的。大量雇佣农业劳动力的潜在雇主面临着高昂的监督费用,并且从非本户劳动力(被集约使用,但只在农忙季节才如此)那里取得的收益也在减少。只有改良的种子、较好的肥料和扩大的灌溉才能使供应远地市场的大规模耕作站得住脚,但这些重大的技术改革并没有发生。 因此,在清朝最后几十年中,中国经济的农业部门以这样一个混合因素为特点:土地和资金不足,过剩的劳动力产生的收益有所减少。但是,如果尽量不用长期的眼光来作任何中期的观测的话,可以说农业仍处于一种稳定的平衡状态中,并没有内在的经济理由可以说明它本身不能再继续生产。那么多的人口和上层阶层中那么高的文化得到供养和维持(虽然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确实很低),这要归功于传统的技术。许多世纪以来,以大量人力通过建设梯田、灌溉和防涝排水等手段来改造土地而进行的基本投资,也许早在17世纪起就有可能使得每公顷的大米产量达到2.3公吨。这个数字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它代表现代以前农业技术(即在当时还没有大量输入改良的种子、肥料和杀虫药等物品的情况下)理论上的最高产量。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每公顷大米产量平均只有2.47公吨,在1955和1956年至1960和1961年的时期只达到2.54公吨。在后一段时期,印度的产量还没有超过1.36公吨[7]。但在稳定和停滞之间的区别是很小的。传统农业的平衡是在每人平均产量很低的水平上取得的,产量的很大一部分被农业生产者自己消费掉了。只有少量供应市场的剩余可用作工业原料或供给非农业的部门。反过来,城市产品的实际需要也受到了限制。因此,广泛工业化的直接可能或农业发展的直接可能,都被农业部门的无能紧紧地束缚住了。 手工业 当今一些中国史学家说“外国资本主义”从19世纪中期起在逐渐“摧毁”和“剥削”国内的手工业,这个过分简单化的指责与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不符。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即使在据说是受“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之害最深的纺织工业方面,61%的国产棉布(以平方码计算;如果以码为计量单位,应为73%)仍是手工织成的[8]。任何人如果说20世纪30年代湖南或四川农民穿的是日本的内外棉公司出的棉布,抽的是BAT牌纸烟,吃的是明治牌白糖,那么他就有一个手工业是否受摧残和剥削的大问题需待证实。在1933年,手工业估计达到工业总产值的68%。1870年或1911年的手工业比重当然比20世纪30年代更大,因为1870年是在19世纪90年代小型近代工业部门开始发展之前,1911年是在其早期阶段。某些重要的手工业,特别是纺纱业,在19世纪至20世纪期间产量急剧下降。可是不论从理论或从实际情况看都有理由认为,手工业的国内需要和出口需要的总产量在20世纪并没有下降;更有理由认为,整个手工业在1870—1911年期间并没有受到严重破坏。但反驳这些最粗浅的公式化的指责并不是否认手工业部门在这40年中所发生的重大的结构变化,也不是否认由于这些发展而出现的紧张和失调对大部分人口起了不利的影响。 19世纪中期中国的手工业生产是在绝大部分设于城市、但也出现于农村的手工业工场中进行,或在城乡的个体户中进行。这两种形式的手工业的区别有时是很武断的,例如农民织布者除了用家中的劳动力织布外,也可能积累足够的钱购买几台织布机,再雇劳动力操作;又例如城市工匠也可能同样雇佣非亲属雇工来碾米或轧棉以补充家庭劳动力的不足。“手工业工场”是那时尚未配备动力机器的规模较大的工场。这些企业基本上摆脱了一家一户的格局而使用几个户的劳力,它们包括诸如四川的盐井和制盐业、云南的铜矿、江西景德镇那样的瓷窑、遍布全国各城市的米麦碾坊,以及江苏的棉布上光和印染业。不可能对这种超出一家一户的制造业的绝对规模作出估计,在以后也不可能。[9]但毫无疑问,它不论在雇佣方面或产量方面,都远不能与个体户手工业生产分庭抗礼,后者或是中国农村农民的副业,或是城市或半城市工匠全日进行的活计。 中国农村最重要的家庭手工业是纺纱和织布。由于家庭手工业在清末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将先比较详细地讨论棉纺织手工业的发展。在这个时期,手工业生产的历史一般可以根据棉纺织业的命运来衡量。从元代起,棉花的种植和制造业迅速发展;除了豪富之家外,棉布成了一切人衣着的主要日用品。虽然种植棉花的地方相当广泛,但主要的产棉区仍在长江流域各省。正是在这一区域,棉花手工业最为集中并且高度发展。位于长江三角洲的大片地区种棉花比种粮食更为合适,而且江苏省比较潮湿的气候,可以纺出抗张强度较大和较均匀的纱来。例如,从江南和湖北沙市的周围,大批成包的原棉和棉织布匹经由水路和搬运工人肩扛被运到满洲和华北,或者经过长江被运往四川,还有大批被运往西南的云贵以及南方的沿海各省。对江南的农民来说,他们把生产资源集中在植棉和织布(以及纺织布所需的纱)方面,比由他们自己把所种棉花全部纺成棉纱更加有利可图。因此中国各地出现了农村家庭在不同程度上用长江流域各省供应的棉花和本地原棉纺纱供自己消费的情况。本地织的土布补充了湖北和江南棉布的不足。 但是,只有在主要产棉区的棉纺织手工业生产,才发展成了不仅仅为附近的本地市场服务的大工业。例如从湖北南部从事织布的地方,农民织布者或小商人把布带到沙市每天开放的布匹市场出售。批发商在这个市场上购布,按质分等,并给每种等级的布匹贴上名牌标签(商标),这表明是行销云贵市场的商品被公认的质量保证。湖北的布匹经过四川运到云南北部,其路线是首先利用长江及其支流的水路;然后由夫子扛运,这些人扛的货多达117匹,重220磅(原文如此);最后在云南山路使用驮畜驮载。到达贵州的路线主要是经过湖南,利用洞庭湖及入湖的沅江。按照当时的标准,不论在规模上或所经路程的距离上说,这不是小买卖。到了1895年,手工棉纺织业的结构已经发生了激烈的变化,那时有20万包以上的原棉和30万包以上的布匹每年运进四川,其中大部分是从湖北运来的。每年从沙市运到云南北部的布匹约有320万匹。同样,厦门以南的中国、华北和满洲则主要由江南供应。此外,大量手工织的棉布从广州运往英国和美国。在1831年以前,英国每年购买的“本色布”(南京和长江下游其他地方织的布)多于它售给中国的英国制布匹。 大部分产棉区的纺纱与织布是由农村的个体户进行的,其中少量几乎是全日纺织,但更常见的则是由农户在主要赖以为生的粮食生产之外进行。棉纱或是由农户纺出,或是与购买农民棉布的商人交换而得。占地极少的贫苦农民的手工纺织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大于较富裕的农民的这项比重。例如,小农户一般在织布以前自纺经纱,以弥补它们微薄的农业收入。但对整个产棉区来说,要维持稠密的农村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就非依靠原棉和棉布的市场不可。棉布的上光和印染往往集中在同时也是制成品分配中心的集镇和城市。最后的制作过程常常被较大的布商控制,由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他们一般在这些商人拥有的“手工业工场”干计件活;或者在包头所有的“手工业工场”干活(如在苏州),工人每月向包头缴付计件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使用厂房和设备的费用。总的说来,在19世纪最后25年以前,布商对织布业没有实施类似的直接控制,织布通常像前面所说的那样由农户自己进行。在城市,手工制造业仍在比较严格的行会监督之下;占统治地位的工业组织形式是个体熟练工匠,而不是手工业工场。 郑观应这位不同一般的买办对19世纪后半期手工棉纺织业发生的变化作了如下的描述: “如棉花一项产自沿海各区,用以织布纺纱供本地服用外,运往西北各省者络绎不绝。自洋纱洋布进口,华人贪其价廉质美,相率购用,而南省纺布之利半为所夺。迄今通商大埠及内地市镇城乡衣大布者十之二三,衣洋布者十之七八。”[10] 19世纪末年在中国的外国商人和领事官员读到郑观应对其同胞所作的危言也许会一笑置之:因为恰恰相反,他们连篇累牍地在报告中抱怨难以打入中国市场,特别是内地各省的市场。外国商界特别指出了外国人所受的内地居住权的限制和厘金过境税的负担。但是领事中的有识之士则认识到,手工织布业的力量是阻止每个中国人穿兰开夏棉布的主要障碍。 事实上,郑观应和通商口岸的外国人各有对的一面。在1858—1860年条约增辟了包括长江三个埠的通商口岸后,进口的洋纱和洋布开始大量增加。由于新取得了在中国内地的航行权,新的过境制容许加征外国货进口税的半数以代替厘金税,1869年开凿的苏伊士运河又降低了从欧洲来华的航运成本,这就使棉纱棉布进口数量的增长又得到了动力。表7列出了1871—1910年期间进口棉制品每年的数量和价值。在1871年,棉纱和布匹约占中国进口值的三分之一。在以后的几年它们也围绕进口总值中的这个比重升降,但从19世纪80年代直到1920年(进口值最高的一年),进口的棉制品大幅度增加。如果把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这两个年代的年平均进口量进行比较,棉纱的进口量增加24倍——从97451担增至2363000担。1913年以后进口量开始下降,因为国内的机纺纱逐步代替了进口纱。虽然棉布的进口值除1898、1899和1903年外都超过了棉纱的进口值,但它的增长并不像棉纱那样惊人,在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这两个年代之间只翻了一番,从11463010匹增至21442000匹。但布匹的进口在20世纪20年代前确实不断增长,只是在南京政府重新取得关税自主权时才急剧下降。自相矛盾的是,在满洲王朝最后40年棉纱进口方面取得的成绩,竟间接地成了使棉布进口同样迅速发展的主要障碍。棉纱的进口对中国手工棉纺织业的结构产生了关键性的影响。 表7 1871—1910年进口棉布和棉纱的数量和价值 续表 *每担重133.33磅。 +海关两在1874年开始使用;1871—1873年的数字是各地海关报表所列银两折算成海关两的估计值。 ++每匹的规格不等,但一般为40码长,36英寸宽;以打或码计算(还可能有1%或2%以平方码计算)而不是以匹计算的棉制品未包括在本表。 资料来源:杨端六、侯厚培《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材料》的表四和表九;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海关十年报告,1922—1931年》第1册,第113、182页。 表7所列每担进口纱的平均价值和每匹进口布的平均价值显示了纱价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几乎到19世纪末的下跌趋势。布价在70年代也下跌,但从80年代后期开始回升,并且回升得比后来纱价的涨势更厉害。出现较便宜的棉纱的主要原因是孟买纱厂的产品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市场,它代替了较昂贵的英国棉纱。从19世纪90年代起,除印度棉纱以外,流入的日本机制棉纱越来越多。纱价是逐渐下跌的,下跌时间约有20年之久。更重要的是,在1871—1910年的整个时期,海关两本身的黄金价值也在逐步下跌。 虽然进口的机制棉纱逐渐便宜了,中国的原棉价格却在上涨。原棉价格上涨是19世纪90年代初期起大量向日本纱厂出口的结果;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和以后中国近代纺织工业惊人发展时期,棉花作物即使有所增长,也增长得很慢。一方面,支离破碎而且技术落后的农业部门对出口需要的迅速反应能力有限,同时较廉价的洋纱本身的进口减少了对手工纺的土纱的需要,这样就降低了农民增加原棉种植面积的积极性。兰开夏的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在1896—1897年报告说:“与土棉工业有关的一个最奇怪的现象是,和其他农产品相比,原棉价格高昂。”[11]手工业织布者越来越多地用进口的机制纱,至少把它用作经纱,有时也把它用作纬纱。 在19世纪70和80年代,华南,特别是广东,是进口棉纱的主要市场,它吸收了总进口量的一半以上。但这个比重稳步下降至棉纱总进口量的五分之一。到19世纪90年代,两大地区:即一为华北和满洲,一为长江中、上游各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四川);再加上云南和贵州,这三者各吸收总进口量的30%左右,成了进口棉纱的主要市场。手工棉纺织业集中的江南地区每年吸收棉纱进口量的10%左右,不过逐年上下摆动的幅度很大。很明显,进口机制棉纱的主要市场就是棉花种植和手工业最不发达的地区。廉价的进口棉纱使过去从江南或湖北购买棉布或较贵的原棉的那些地区的手工织布业的经济发展有了可能。产量很低的那种手工纺纱业衰落了,而用进口纱制的经纱和本地纬纱织成的土布在四川等地区同纯手工纱织的布以及外国布匹竞争;例如在那些地方,据报告说:“印度棉纱正在扼杀当地仅有的一些棉花种植业,而印度棉纱一旦织成棉布,就打击了土布,还程度较轻地打击了进口的灰衬衣布。”[12] 所以洋纱流入量增加的最明显的后果,就是原来在19世纪上半期集中在主要产棉省的手工织布业向各地分散。虽然较老的织布中心在一开始就受到了打击,但它们为了在原来的市场上竞争,也不得不采用机制纱。从19世纪90年代后期起,日本纱在沙市和汉口地区开始被大量用作经纱。虽然进口棉纱没有在江南获得巨大市场,但江南的手工织工在20世纪初期成了上海日益发展的棉纺厂的产品的主要购买者。此外,机制纱的采用加强了整个手工织布业。用进口纱和手工纺纱混合织成的布在价格和耐用方面都特别适合当时的中国市场。使用国产原棉的家庭纺织业在中国农村的许多地方仍占重要的地位,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市场出售的纺纱首先被进口纱代替,后来又被通商口岸的华资和外资纱厂的机制纱代替。 虽然织布业主要仍是个体户手工业,但在刚进入20世纪之际,工业组织的其他形式已在有些地方出现。由于有了较便宜的机制纱的供应,有了能提高织布者日产量的改进的木质织布机和从日本引进的铁齿轮织布机,这些变化加快了。有一份计算材料记载,在1899—1913年期间共创办了142家手工纺织工场,其中69家设在江苏省,以上海制的棉纱供应它们,15家设在山东,14家设在直隶(河北),9家设在四川,山西、福建和广东各设7家,6家设在湖北,4家设在满洲,3家设在浙江,1家设在贵州。表8说明了这些工场的规模和设备。 有一种转手的织布形式,布商把棉纱贷给其中有的已经不干农活的农村织布者,由他们按商人雇主指定的花样织布,计件取酬;这种形式在许多地方与自己经营的农村织布者一起得到发展。还没有材料可以说明这种贷放制度的实际规模,但在直隶(河北)的高阳和宝坻、山东的潍县和浙江的硖石可以看到一些明显的例子。在前三个例子中,贷放的方式从20世纪第一个10年直到20年代中期发展得相当快。它特别盛行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及其后不久,但随即急剧衰退。对那些不能再依靠农业收入来缓和需求动荡不定的冲击的人来说,这类农村织布业本质上是一种不稳定的职业。它是一种为非本地市场生产的工业,缺乏对不可避免的变化作出反应的近代组织和财政设施。 表8 1899一1913年创办的142家手工业织布工场中有关资本、织机和工人数字 资料来源: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料,1840—1949》第2册,第369—376页。 棉布进口的增长速度比棉纱慢得多,这主要是手工织布业的规模和力量造成的;在前面我已谈过,手工织布业因采用了机制纱而得到加强。相对地说,农村地区很少使用进口洋布;洋布的主要销售对象是城镇较富裕的工匠和商人。驻厦门的英国领事在1886年报告说: “在18个省及其他大片土地上艰苦劳动的千千万万下层中国人不穿洋布而穿土布,这个事实早已人所周知了。经询问一个中国人原因何在时,他回答说:穷人穿土布衣服,因为这种衣服比洋布耐穿三到五倍,因为它不那么容易穿破,还因为穿了它在冬天暖和得多。为什么土布比较暖和?他说,因为织土布用的纱与洋纱大不相同,它是暖性的。因此,当一个富商穿破了三四套漂亮的洋布衣服时,工人、农民、脚夫和船夫会对一套较粗糙的、但事实上质地较好的衣服感到心满意足,而且一定会心满意足。”[13] 机制经纱和手工纬纱结合起来使用,就制成了完全能与外国布匹竞争的、甚至更好的棉布。布莱克本访华团承认:“毫无疑问,普通衬衣布正在被用进口纱织成的手工土布所代替,对此我们似乎无能为力。”[14] 根据1871—1880年原棉的年平均产量为700万担而1901—1910年的数字与此大致相同这一假设,我曾试图计算在这两个10年中年平均消费的纱和布的数字。表9扼要地列出了这个计算。从表上马上可以看出,棉纱的总消费量从第一段到第二段时期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加了。但是在第一段时期几乎占垄断地位的手工棉纱不但在绝对数字上,而且在占棉纱总供应量的比重上,都急剧下降。产量下降了240万担,这样,手工棉纱在1901—1910年的年平均产量只有1871—1880年年平均产量的一半。手工棉纱占棉纱总消费量的比重从98%下降到42%。手工棉纱被国内的和进口的机制棉纱代替。在第一段时期,中国还没有建立近代的纺纱厂,但到1901—1910年期间,在通商口岸及其附近的华资纱厂和外资纱厂生产的棉纱将近棉纱总消费量的18%,按绝对数字计算,这个产量约等于1871—1880年到1901—1910年棉纱消费量的增加总数。但远为重要的是,1901—1910年进口纱的增长数量几乎与手工纱产量相等。进口纱从1871—1880年占总消费量的2%增加到1901—1910年的40%,按绝对数字计算,后一段时期是前一段时期的24倍。 表9 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棉纱棉布消费量的估计数字 资料来源:费维恺《1871—1911年中国手工业的和机制的棉纺织业》,载《经济史杂志》第30卷第2期(1970年6月),第338—378页。 布的总消费量,不论按码或是按平方码计算,也都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加。国内织布厂的产量在1871—1880年还等于零,在1901—1910年也依然微不足道;大发展只是从20世纪20年代初期才出现。进口布匹虽然从第一段时期到第二段时期有所增加,但与进口纱比较,增加的程度并不显著。1871—1880年的年平均进口布为棉布总消费量的11%(码)和19%(平方码),而在1901—1910年的年平均数分别增加到16%和26%。与进口纱数量的显著增加形成明显对比的主要原因是,手工织布从前一个10年到后一个10年这段期间,在外国竞争的面前顽强地坚持下来了。 手工织布的比重稍有下降,但织布的绝对数量从1871—1880年每平均年度的32亿码增加到1901—1910年每平均年度的37亿码。这一增长是值得夸耀的,它显示了手工织布业的力量,但如果没有洋布进口的话,肯定会增长得更多。许多过去以纺纱为副业的农民无疑转到了织布业,以代替他们失去的活计;但是如果把因手工纱减少了240万担以致无活可干的劳动力与因手工织布增加了6亿或7亿码而吸收的劳动力相比,即使最宽打宽算,也只能容纳无活可干的劳动力总数的10%—20%。因此人们必然会作出这样的结论,即在纺纱业曾占重要地位的地区的农户中,许多家庭或是不能在城市中为它的某些成员找到工作,或是不能增加其生产和经济作物的上市量。对他们来说,收入和支出之间一贯不稳定的平衡从根本上被动摇了。 这当然是我在本节开始时提到的关于“外国资本主义侵入”这一指责的一个起因。作为农村收入的一个补充,再没有其他手工业像棉纺织业那样重要了。虽然其他许多手工业在19世纪后半期还保持原状,或者有所发展,但是由于手工纺纱业肯定无疑的衰落,有人提出了更空洞和站不住脚的主张,说整个传统的手工业部门被外国的进口货和本国工厂的制成品破坏了。还有第二个论据有助于说明为什么这个指责有时带有尖刻的语气。这个论据是,外国资本主义不但摧毁并剥削本地的手工业,更应受谴责的是,它还使应该发生的标准的进程中断了;按照中国人对马克思关于欧洲资本主义理论的理解,这个进程应从个体户的商品生产经过手工业工场发展到现代工厂工业。在中国,手工业工场和贷放制度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的阻碍,以致它们不能作为向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关键性的中间阶段而起到据说在欧洲已经起过的作用。在中国,手工业工场只有在外国资本直接或间接地促使现代工业产生以后,然后又只有在成为机械化工厂的助手的情况下,才大量出现了——有证据证实这一事实,虽然不一定支持对此事实的解释。因此,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的中国,手工业和近代工业都屈从于外国资本主义。[15] 有些不能与进口货竞争的手工业,例如湖南和江西的本地钢铁生产,到19世纪末几乎已经消失。在1870—1911年的整个40年或其中一段时期,其他手工业有了发展,以满足出口的需要。从1887年生丝代替茶叶的地位时起,生丝就成为最重要的一项出口货。虽然丝占总出口货的比重下降,但它出口的实际数量在整个时期却增加了。有些生丝是在蒸汽缫丝机上卷绕的,1899年其数量占丝总出口量的40%。蒸汽缫丝的发展比较晚,只是在20世纪才占主要地位,而且蒸汽缫丝机的生产无论如何也不能说与手工业工场的生产有什么区别。山东芝罘海关的税务司在1912年报告说: “抽缫满洲野生蚕茧供出口之用的缫丝业是一个比较现代的工业,它在70年代引进后已经大为发展。蒸汽缫丝厂现已有三家,至今证明并不成功;但洋式的脚踩缫丝机早已被普遍用来代替手摇缫丝车,效果极佳。1911年有40家缫丝厂在营业,它们雇佣1.4万多名工人,年产丝14000担。没有关于操作过程的改进可供记载。”[16] 一份对当时文献进行初步调查的材料记载,在1892—1913年时期,至少有415家手工缫丝厂,主要分设在广东、四川和山东等省。[17]丝织业全部使用手织机,它是华中和华南的主要工业。丝织品从19世纪70年代起相当稳步地在增长,直到20世纪20年代开始感到人造丝的竞争时为止。 另一方面,手工进行的茶叶加工业很可能在19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到最高峰,从那时以后,在开辟通商口岸后稳步增长的中国茶叶出口量锐减。下降主要是印度茶和锡兰茶的竞争造成的;与中国不同,它们是在殖民地条件下生产的,出口商有足够的力量控制生产以保持质量标准。只有茶、丝在出口方面的全面材料。但是在当时的著作中未见到关于晚清时期国内需要量下降的记述,而且由于本章前面谈到的人口增长,也不可能有这种情况。因此如果把蚕丝出口取得的相对成就与先发展然后又下降的茶叶出口一起进行考虑,虽然不能说手工业有了新的兴旺气象,但可以同样有力地反驳关于手工业在满洲王朝末期发生致命危机的任何假设。 在较大的手工业中,榨油、碾米、土法采矿和丝织等行业在19世纪受到进口的和本国的机制品的影响很小。手工的榨油工场实际上从19世纪90年代起开始迅速发展,这是为了满足欧洲肥皂制造商对豆油的需要以及日本对大豆、豆饼和豆油的需要。照明用的植物油从19世纪90年代起逐步被进口煤油代替。像制造爆竹、扇子、竹制家具、中草药和农具之类的次要手工业的商品,因为没有进口货代替,所以根本没有受影响。在通商口岸中,用从日本进口的脚踏轧花机轧花以供出口的手工业工场有了发展。还有几种新工业发展了,例如在手工业工场进行的棉织品制造和火柴生产等行业。在刚入20世纪之际,手工业的发展大部分以设在城市的手工业工场的形式出现。除了前面讨论过的织布业有组织的原料贷放形式外,在农村还没有可与之相比的新的发展。因此在19世纪过程中,被剥夺了大部分纺纱收入的这些逐渐增多的农村人口,也许越来越会看到家庭中有一个或几个成员离家去城镇的工场、工厂和店铺当临时工或长期工的情景。不过在1911年,这仍是一个次要的趋势。 近代工业 甚至关于19世纪末期逐渐出现的小型近代工业部门的计量材料,能够搜集到的最多只是一些大概的近似值;例如,在1912年前有关产量的资料几乎完全没有。这种情况是令人惊奇的,因为:这些企业主要设在通商口岸;它们或者是外国人办的,或者在当时是新兴事物(如果企业主是中国人的话),所以在英文报刊上都有记载;它们也在创办许多近代工业的清朝官员的著作中有所反映。最近期的、也许是迄今作出的最可靠的估计告诉我们,1895年以前在中国创办了103家外资企业,其中大部分是小型的。它们和下面将要讨论的华资企业与手工业常见的差别仅仅在于前两者使用了动力机器。严格地说,按照条约规定,洋人办制造业是不合法的;但这种制造业仍大部分存在于上海的外国租界内,一小部分则设在其他通商口岸。在19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政府并不干涉这些外资小工厂的建立。但是当李鸿章和其他官员开始提倡他们自己的制造业时,他们能取得北京的支持去阻止洋人进行像棉纺织厂之类的大的冒险活动,直到1895年止。这些外国工厂在1894年的估计数和资本列于表10。[18] 表10 1894年外资工业在中国的估计数和资本* *包括少数总号设在香港的企业。 资料来源: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年》第1册,第242—247页。公认是根据不完整的材料编制的。 从1895—1913年,随着《马关条约》使通商口岸的外国工业合法化后,至少又有136家外资制造业和采矿企业建立,它们创办时的资本投资额都超过10万中国元。这里面包括了40家中外合办的企业,它们出于一切实际需要,由外国人控制(所有外资的矿不管其资本多少,都包括在上面的数字内)。这些企业创办的资本总额为103153000中国元,它们的几个特征分别表现在表11中。英、法、德、俄等国的企业开设的时间在这20年中分布得相当均匀,可是日本的企业除了两家以外,都是在1904年和更晚的时期开设的,这证明了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对满洲的经济渗透日益加剧。煤矿是投资的最大目标,英国则是最大的投资者。中外合办的采矿业所占的高比重反映了清政府的开矿章程的影响,在1902年以前它规定在任何采矿业中华人投资者必须提供资本的30%—50%。在32个采矿企业中,有9个是英国人的,资本共达3793万中国元,而这个行业的总资本为4996.9万中国元,前者占后者的比重与占英国在(中国)工业中的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相当。英国和日本包了整个“工程和造船”行业,在其他各个行业中所占的比重也很高,两国企业占全部136个企业中的86个,资本占总创办资本10300万中国元中的7600万中国元。除了煤矿主要位于直隶省和满洲外,这些外资的和中外合办的企业集中在上海、北方的通商口岸和满洲。从1906—1913年,包括采矿在内的53个企业在满洲开办,大部分由日本人投资。136家企业的平均创办资本为75.8万中国元。 表11 1895—1913年设在中国的外资厂矿和中外合办厂矿的国别、业务、地点和创办资本的规模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一册,第2—32页计算。 关于清末中国人办的制造业和采矿业(除去上面所列的中外合办企业)的材料,甚至更不令人满意。第一类,有大约19个官办的兵工厂和造船厂,其中最大的设在上海(由曾国藩和李鸿章在1865年建立)、南京(1865年李鸿章建立)和汉阳(1890年张之洞建立)。除了制造弹药和少量轮船外,官办兵工厂一般都有生产和修理工具、零件的机器车间。其中几个厂还订有训练技术人员的计划,并且像上海洋炮局的译馆那样还为19世纪后期学习科学和工程的中国学生编译教科书。 第二类是一批官方和半官方的采矿、冶炼和纺织企业,它们早在1872年起就已经在经营了。在这些先驱性的企业中,像开平煤矿、汉阳铁工厂及其煤矿和铁矿(汉冶萍)、张之洞的湖北织布局和李鸿章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等最大和最出名的厂矿逐步摆脱了赞助它们的官员的控制而转到中国私人投资者手中,或者像开平煤矿那样处于外国的控制之下。还没有对兵工厂的投资规模作出令人满意的估计;有关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等形式的官方和半官方企业的材料,不是始终能与试图分析商办制造业和采矿业的材料清楚地加以区别。无论从哪一方面说,这种半官方厂矿和私营厂矿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上的,也许是次要的,这点我将在下面加以说明。近来对当时文献所作的研究,获得了除上述兵工厂以外的大约75个制造业(例如缫丝厂、轧棉厂、纺纱厂、面粉厂、火柴厂和造纸厂)和33个煤矿、金属矿的材料,这些厂矿均建于1872年至1894年期间,私人投资在其中或多或少地起着作用。这些企业很多是短命的,往往是小规模的,与手工业工场的区别只是在于它们多少使用了蒸汽和电力。[19] 从1895年起,华资的制造业数量,像外资企业一样,有了增加。但按绝对数字说,中国这一早期工业化时期工业部门的总的增长是微不足道的,而与1918—1922年时期开始生产的新企业相对地大量涌现的情况相比也不算多。在甲午战争和义和团起义后,清政府采取了在1903年成立商部(后改组成农工商部)和在1904年颁布“公司法”这类措施来提倡工业,这些努力可能有助于工业的这一有限度的发展。当然,各省的商绅迸发的反帝的民族主义情绪也是一个原因。但是创办新企业的主要动力是因为最初少数经营最为工业化事业的企业,特别是经营制造行销于商埠区的消费品的企业,能明显地赚取利润。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中,经营成功的外资企业和华资企业每年回收它们资本投资最初市场价值的10%或者更多。但是总的市场受到大部分中国农村低水平实际需要的有力限制。因此,在第一批少数先驱者之后陆续经营某一工业的企业,都面临着一种越来越有风险和不稳定的境遇。它们的风险往往有加大之虞,因为这些先驱性企业的创办或是经过各省重要官员的倡议,或是取得官方的资助,或是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如采取部分免税或垄断某些市场等形式)。例如,上海机器织布局(1890年投产,1894年改组)和汉冶萍公司(1894年投产,1896年改组)就作为官督商办企业由盛宣怀管理,并分别依靠省领导李鸿章和张之洞的支持。但是即使像张謇的大生纱厂(1899年投产)和周学熙的最早的启新洋灰公司(1907年投产)这类名义上的商办企业,它们最初的成就也要归功于其主办人因有官方的关系而能取得的官方支持——如大生得到张之洞和刘坤一的支持,启新得到袁世凯的支持。由于[中国的]市场有限,又缺乏能把储蓄系统地转入工业投资的现代银行体系,其中央政府的财政资源严重不足,以及面临着进口货和在华外资工厂的制成品的竞争,所以某些地方大员和与之有关联的实业家为了共同利益而试图建立一些有限度的、但受到保护的工业帝国,也许就不令人奇怪了。能指望获得成功的纯商办企业为数很少。 经济成就和政治权力的结合曾经是当初公行等垄断事业或盐商的特征,并且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又在国民党中国有其表现,在中国早期工业化时期,这种结合也没有分裂过。 根据最近的一个统计,在1895—1913年期间,至少创办了549家使用机器动力的中国商办的和半官方的制造业和采矿业。全部创办资本是1.20288亿中国元。这个统计不包括兵工厂、铸币厂和数量显然较少的一批纯官办事业。这549家企业包括有资料可查的、比在1895年以前开业的企业具有更多资料的、开办资本又在一万中国元以上的全部厂矿,它们的一些特征分别列于表12至表14。 表12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企业数和创办资本(按行业) 资料来源:根据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2册,第869—920页材料计算。 表13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企业数和创办资本(按地点) 资料来源:同表12。 表14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创办资本 资料来源: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2册,第1041页。 在这20年中兴办近代工业最多的几年是1905—1908年。在这四年中,有238家企业开始营业,其资本总额为61219000中国元。大部分安装的机器来自国外,这可以从1905—1908年工具和机器的年进口值比1895—1904年的同类年进口值多一倍这个事实中看出。1908年以后机器进口量继续增长,但开办的新企业的数字锐减,直到1918—1922年一个大得多的工业化运动出现时为止。这些趋势也许可以说明,在已开办的享有特权的企业中的资本投资在增加,而新企业进入有限的市场的困难却越来越大了。它们还反映了投机资本转投到地方铁路工程这一事实,这些工程是在王朝最后几年受到“恢复利权”的民族主义活动的鼓舞而兴办的。 在企业数和创办资本这两方面,这些新工业中的大部分集中在纺织业等轻型制造业(计160个,占总企业数的29.14%;资本额共30246000中国元,占总资本的25.14%)和食品加工业(计125个,占总企业数的22.76 %;资本额共18875000中国元,占总资本的15.69%)这类行业。采矿业占总企业数的14.75%%,占总开办资本的18.35%。采矿业的相对重要地位再次反映了晚清“恢复利权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中由于这一运动的成绩,得以取消了许多外国的采矿特许权,虽然有时要付出显然是高昂的补偿款项。46家发电厂和自来水厂建立在除陕西、广西和贵州以外的中国本部各省的较大城市中。它们的规模悬殊,绝大部分设在长江流域和东南沿海各省的通商口岸城市中。 除了缫丝业(它在1900年后日益由蒸汽缫丝厂经营)、向日本出口的大冶铁矿以及加工业务较小的榨油业外,这些华资近代工业不进行原料加工以供出口。例如,表内只记录了三家近代轧棉厂。大部分出口加工主要仍旧是手工业进行的,虽然有外资加工厂的产品作补充。甚至在城区的棉织业和印染业也依然处于手工业阶段,或者由设在新棉纺厂附近和只有极少动力机器的小厂经营。 事实上,在这些新制造业中,很多都是小厂。属于纺织一类的160家企业中,有97家是蒸汽缫丝厂,其中54家是设在广东的很小的厂。设在上海的21家缫丝厂都比南方大几倍。但97家缫丝厂平均创办资本只有119000中国元。在549家企业中,303家企业的创办资本不到100000中国元。剩下的246家华资企业(资本为100000中国元或以上)的平均资本为432000中国元,而表11中136家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的平均投资为758000中国元。 华资的企业如果愿意,当然可以设在内地,也可以设在上海和其他通商口岸。在468家非采矿企业中,239家设在口岸城市,229家设在口岸以外的地方。由于外资非采矿企业都设在通商口岸,并主要在这些地方销售其产品,内地中国企业的存在说明,在华的外资企业市场和华资企业市场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既互相补充,又互相竞争。但是在创办资本和平均规模这两方面,设在通商口岸的华资近代制造业要比内地企业大得多,如表15所示。从表13至表15中可以看出,上海、武汉、天津和广州四个城市是最重要的制造中心。例如,上海至少在以下几个行业中占首位:金属加工、棉纺织、缫丝、面粉制造、榨油、印刷以及蜡烛和肥皂制造。 表15 1895—1913年设在通商口岸和内地的华资制造业数及其创办资本 资料来源:同表12。 上述材料的价值只在于它们说明了大致的趋势。可能有些企业不是没有列入就是重复计算,也可能有一部分企业在所讨论的这段时期内经营失败,也可能对有些企业的创办资本估计过高(另一些企业的创办资本或者已迅速增加)。因此,如果把企业的简单总数和前面讨论的几类企业的资本总额作为19世纪中国工业化的绝对数量,那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最多只能说,到清代末期,也许有五六百个外资的和华资的使用机械动力的采矿业和制造业企业,其资本总额约为2亿中国元。 在这些企业中,据估计有116家华资企业和40家外资企业每家雇佣500名或更多的工人,前一类企业的工人总数为130985人,后一类为109410人。当然500名这条界线是随意作出的,但如果它被采纳的话,这240395名工人就可以被认为是1900—1910年中国的“近代”劳动力的队伍。 19世纪外国工厂中的部分投资归住在通商口岸中的中国股东所有,他们主要是洋行买办或经营丝、茶和进口纱、布的商人。在外资的海轮和江轮公司、保险公司和货栈业方面情况更是如此,它们没有包括在表10的制造业企业的数字中。但缫丝业、电灯电力事业和1895年以后新设立的棉纺织厂也有这种情况。最近一份研究材料确定,有130个中国的大股东曾在1860—1900年期间向44家外国企业投资。[20]另一份材料列举了1896—1910年间向主要设在上海的17家外资工厂投资的78个中国人和中国企业。在这些外资企业中,6家是棉纺厂,两家是面粉厂。[21]这两份材料反映出的中国人在外国企业中的投资总额无法算出。但是这类投资确实证明,如果投资有希望获得厚利,在通商口岸是能够获得资金的(资金往往是参加对外贸易赚取的利润)。外国人的特殊地位,通商口岸的租界,都为赚钱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当中国的实业家也提出有希望赚取利润的同样保证时,有些在外国企业投资的人也把他们的“买办资本”投放到中国人的事业之中。官督商办企业和形式上属于商办但在不同程度上依靠官方支持的其他企业所拥有的特权,就是专门为了提供这种保证的。 但如上所述,晚清的近代制造业的整个发展前途是受限制的。把非通商口岸的储蓄纳入工业的各种组织——特别是近代的银行制度——并不存在。中央政府在思想上和政治上都不能建立和保证一个有法律、商业和教育等制度的体制,而如果没有这个体制,近代企业就不能繁荣发达。由于没有关税自主权,由于外国人已经索取的特权,它也不能保护“新生的”华资企业,使它们能与进口货和在华外资企业的产品竞争。尤其是它需要对农业部门进行根本的改组,以便为工业发展提供原料,为增长的城市人口提供粮食,为增加的产品提供一个足够容纳它们的市场。19世纪后期的中国经济被公认是贫困的:欧洲工业革命的技术还刚在沿海城市出现;农村人口在人—地比例日趋不利的情况下生活;他们生活中的农业技术的发展潜力在若干世纪中已经消耗殆尽。但是阻碍中国早期工业发展的因素并不是资本的绝对短缺。在1912年,向农商部登记的制造业申报的资本总额为54804000中国元。同年,向该部登记的钱庄和当铺申报的资本总额为164854000中国元。[22]问题在于事实上本来有限的经济资源,在只有根本的政治变革才能打破的传统束缚中一直没有发挥作用。 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 处于当时技术水平的晚清中国经济,以商业的高度发展为其特点。货物和商人在全国广泛地流动,国内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与世界市场发展了联系。在最基层,每一个农村地区的农民都有规律地在为其周围村落服务的城镇定期集市上做买卖。在这里,他们生产的剩余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被用来交换其他地方的土产,或者交换通商口岸城市的制成品或进口货(后两种货物逐级通过交换体系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施坚雅估计,在20世纪初这种集市多达63000个,[23]这些数以千计的基层集市又与两种较高级的市场——中间市场和中心市场——发生关系,最后则与像天津、上海和广州这样的沿海大贸易城市连接起来。 各级市场居住着行商、本地商人和其他一切市场(基层集市除外)的商号派驻的代理商。在较高级的市场(中心市场以上),市场交换体系与清政府的各级行政机构互相渗透。农村的中心市场、城市以及地区市场是官方控制的中间商和牙行的所在地,官僚上层分子则通过这些中间商和牙行控制帝国的商业并对它征税。在这些较高级的市场中还可以看到票号(通常由山西省的一些家族经营,因此称为“山西票号”),它们开出的本票可以把大笔资金从一个高级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高级市场还设有其他形式的“土银行”,例如钱庄,它通常通过个人担保,有时通过指定的货物担保,把资金借给本地商人,同时也从事兑换货币的业务。在基层集市,以货易货的交易是常见的,惯常的金融活动只有本地的放债人和小本经营的货币兑换商在进行。 地图3 贸易路线 这6.3万个农村基层集市各处一方的状态和整个市场的等级结构,是与交通工具的发展程度有密切关系的。高级的市场位于主要的水、陆(在华北)交通线上或其终点,以便进行货运和客运,而基层集市则位于越来越不方便的支线和河道支流附近。错综复杂的和高度发展的定期集市结构不但在19世纪中后期,而且在进入20世纪以后很久仍继续盛行,这是因为相对地说缺乏以下两个重大的变化:(1)缺乏地方一级的改进的运输,使农民不能像到达传统基层集市那样方便地到达中间市场和更高级的市场;(2)没有优良的轮船和铁路交通把高级市场与国内外的工业中心连接起来从而促使商品输出与输入增加,而这种增加又会反过来减少在基层集市交易的农户的自给自足程度。 可以肯定地说,19世纪中国全部贸易的大部分,也许多达四分之三,是由小规模的地方贸易组成的。这种贸易局限于基层集市和中间市场的水平上,这是因为运输费用高昂,市场各级体系中有着形形色色的中间商的层层盘剥,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大部分农村中的基本粮食相对地保持自给自足的缘故。 龙州海关的税务司在1892年指出:“在可能时,大部分贸易都经由水路。”[24]这个看法既适用于主要产粮区内的短途粮食航运(例如从靠近洞庭湖的湖南省各县向湘潭或长沙等大市场的运输),也适用于从大米有剩余的湖南省运往长江三角洲缺米区的长达千里的运输。但是像长途航运大米这类大量而低价的商品的总数量是很小的。甚至在20世纪初期,从安徽用帆船运大米到上海的运输和销售总成本,几乎是安徽农村产地大米原价的两倍。[25]长途贸易是在高级市场之间进行的,但起讫点归根结底当然都在基层集市。这种贸易的绝大部分商品每吨价值都较高,它们的生产得益于某个特定产区的资源或气候:如江南的原棉和棉纺织品;四川的盐井或江苏沿海盐池产的盐;云南、贵州和四川的鸦片;广东、福建的糖;云南的铜和铅;长江中下游的茶叶;浙江、江苏、广东和四川的丝。按重量算,这些产品的价值比较高,所以经得起较贵的运输和管理费用。以茶叶为例,它每担的价值是每担大米的10倍,从安徽运往上海的运输和管理费用可能是每担价值的15%或20%。这些产品没有其他供应来源,而且被住在城镇的富户(绅士)大量地消费着,对这些人来说,价格问题相对地说是次要的。 特别在华中和华南,主要河流以及它们的分支小河就是商业的动脉和毛细管。一个也适用于晚清的20世纪的估计提出,至少有4000英里的航道可用于轮船航行,有1.5万英里可供汽艇航行,另外还有2.7万英里则一切“土船”都可以航行。也许共有长达2.5万英里的长江各条河道可供航行:从上海起航的江轮驶至汉口,然后由浅水轮驶至宜昌,在那里把货物重新打包并装到帆船上,再由纤夫溯急流直达重庆;[26]从重庆经长江上游及其支流到四川北部和贵州的帆船越来越小,最后这些平底小帆船通过小河和由脚夫扛运进入云南。在最小的小河中,使用的船只可能不能大于头部上翘的竹筏;也许用平底小船,它们满载时吃水九英寸,常需要船夫在水中抬或推。虽然西江只能从广州通轮船至广西边上的梧州,但西江及其支流上数以千计的帆船却能深入广西、贵州和云南,来回运送货物。第三条主要贸易路线(在开辟上海以前,用这条路线把茶叶和丝绸运至广州)是从广州经过北江,再使用搬运工穿过南岭山脉的摺岭铺和梅岭关分别到达在湖南和江西的湘江和赣江的河源,然后又通过洞庭湖和鄱阳湖直达长江。陆路必须使用脚夫通过南岭山脉以及宁波、福州和厦门等受限制的内地贸易区的局限性,有利于把上海发展为主要的外贸港口和把长江发展为通向中国内地的主要航道。 从汉口起,帆船可以沿汉水往西北进入陕西。运河在一定程度上仍继续把长江下游与华北平原连接起来。但华北可供航行的河道要比南方少得多。在这里,华北的大轮车和驮畜在尘土飞扬和泥泞的小道上活动;在河南、山西和陕西等省的黄土区,不断来往的交通工具把这些小道滚压得比周围农村的地面低10英尺以上。从北京出发的几条主要传统贸易路线沿着难行的道路,一路在陆上通往山西,一路经张家口穿过蒙古到达蒙古边境的恰克图,支路则往西通往陕西和甘肃。像华北大部分地区那样,在那些地方没有水路交通,货物的流通既慢又贵。[27]靠大车、手推车、驮畜或搬运工运输的陆路运费据估计每吨英里是帆船运费的二倍至五倍。 19世纪的商业制度尽管按传统标准衡量是高度发展的,但当然还不是“近代”的市场经济。如上所述,虽然少数高价商品可能通过水路被运往全帝国,但说这些商品甚至已有了全国性市场也是不正确的。商业往往局限在大量层层既定的小单位结构内,这是由一些因素产生的摩擦阻力所致。这些因素是:存在着多种地方通货的银—铜复本位货币制;运输费用昂贵(既花钱又花时间);对商品的信用预付款比较少见;缺乏互相清理债务用的商业银行体系;在传统贸易结构中享有既得利益的无数小中间商遍及各地。每个小组织忙碌地进行着小商业和索尔·塔克斯所称呼的“廉价资本主义”活动,但这些组织只是通过半奢侈品交易以及白银和一部分粮食以纳税形式流向上级行政机关的方式而发生联系。自从1853年为了资助镇压叛乱的太平军而设立厘金税以来,19世纪后半期的外国观察家们习惯地把这种内地贸易税制(人们公认这种税制的管理有时变化无常)看成是他们自己的贸易和中国商业一体化的主要障碍。[28]但是如果与15%—100%的运费和经营费用比较,每个关卡的厘金税率只有2%的情况似乎不可能对内地贸易的总数量和方向起什么影响。我在前面说过,英国人发现很难在中国内地销售兰开夏棉布,因为中国的手工织布业进行了有力的竞争。束缚中国本国商业的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不是沉重的官方勒索,而是近代以前的交通运输的各种局限性。 到1911年清朝灭亡时,商业制度表面上起了一个微小但值得注意的变化。虽然我仍将坚持说商业制度基本上保持原样,但人们毕竟普遍认识到了它受到不断开辟的通商口岸和扩大的对外贸易的影响这一事实。在外国人管理下的海关编制的贸易数据几乎是近代中国的唯一有内容的长期历史统计资料。但是即使这些一般说来是非常好的资料也是有缺点的。到1887年为止,没有包括从香港进口的数字,也没有使用离岸价格和成本、保险、运费等数字,因此出口值估计偏低,而进口值则估计偏高。另外,贸易一直以海关银两计算,而当时白银折成黄金的价值一直在下跌,结果贸易的记账价值如与其黄金价值或其实际数量比较则被夸大了。表16列出了1870—1911年期间中国对外贸易的价值(以当时的海关两为单位)和指数。 表16 1870—1911年中国对外贸易价值和指数(一切指数:1913=100) 按当时的海关两计算,总贸易量从1870年到1911年增至七倍多。如上所述,银的价值夸大了贸易的实际增长:按贸易量计算,在这40年中进口增至312%,出口增至307%。贸易的总增长率以当时的价值计算,在19世纪90年代前是比较慢的,而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增加得最快。数量指数表明进口的增长相当稳定(1905—1906年的猛增是日俄战争的直接结果,不应把这两年当作典型),而出口在19世纪90年代比较呆滞,但在清朝最后几年迅速增加。出口猛增的原因是主要从满洲输出了大豆和豆制品。如果把1888年前的贸易数据加以调整,进口以成本、保险和运费之值计算,出口以离岸价格之值计算,并且把鸦片和其他商品从香港“走私”入境的情况考虑在内,1870—1887年中国的对外贸易很可能出超。1888—1900年,进口有限地超过了出口,每年平均入超40876000海关两。1900年以后入超大大增加,1901—1911年每年平均达121377000海关两。一部分逆差被华侨的侨汇所弥补,到1900年为止还被少量净出口的金银所弥补。其余部分则被流入的资本所弥补,这部分资本包括上述1895年以后的工业投资和下面将要讨论的清政府借的贷款。 续表 当时贸易总值除以批发价指数。 资料来源:杨端六《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表1—3;南开经济研究所;《南开指数,1936年》,第37—38页 关于1904年以前贸易材料,见侯继明德的《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94—198页。 鸦片主要来自印度,它在1890年前是输入中国的最重要的一项进口货,以后则被棉布所超过。按价值算,棉布和棉纱一起在1890年以后约占中国进口值的三分之一。棉花贸易和它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在上面与手工业合并讨论了。粮食和其他食品的进口主要是为了供应沿海的大城市,进口多少似乎视地方收成后的供应情况而不是视收成的一般好坏而定;这一贸易既反映了沿海城市的发展,也反映出在供应沿海城市的外围贸易区外面种植的本国粮食面临着拥挤的交通和高昂的销售成本的状况。中国主要进口货的百分比列于表17,出口货的百分比列于表18。 表18 1870—1910年中国主要出口货所占百分比 资料来源:杨端六和侯厚培等《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表》表四,第4—14页;表八,第32—42页。郑玉贵,同上著作,第19页。 表17 1870—1910年中国主要进口货所占百 *1886年前末单独记录。+1903年前末单独记录。≠估计数。 资料来源:杨端六《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表五,第15—25页;表五,第43—48页;郑玉贵(音);《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第19页。 丝和茶在南京条约之前已经是中国最重要的出口货,在清朝灭亡之前这两项商品继续保持这个地位。但是它们合起来在出口贸易中的相对地位是在不断下降。茶叶出口的减少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的出口商面临着日本和印度日益激烈的竞争而又不能在产茶者和中间商内部贯彻质量标准。丝织品出口的庞大的绝对数量说明了这一主要的农村手工业还继续有力量;同时,豆油、皮革、面粉、蛋、蛋制品和出口增长程度稍小的皮棉却脱颖而出,这反映了进入20世纪之际在大、中城市建立了许多小工业工场的情况。 香港名义上占中国对外贸易数量的很大部分,却又缺乏1932年前从香港输入和输至香港的货物的数据,这样就不能精确说明与各国进行贸易的比重。表19提供了1871—1911年期间选择的主要贸易国家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未经调整的百分比,而表20则显示了马士为帝国海关计算的主要贸易国的百分比,他的计算把香港作为一个中国港口,它的进口数和出口数分别被列入表内几个主要贸易国家的数字中。联合王国在19世纪末之前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如果拿整个英帝国来考虑,那么在进入20世纪后它仍是最重要的。英国在中国进口贸易中的优势最为显著,如上所述,这是因为从兰开夏进口了棉布,从印度进口了棉纱和鸦片。虽然英国的总的比重依然是最大的,但也在减少。从19世纪90年代起,日本的贸易由于受到了《马关条约》的条款和1905年以后它在满洲所起作用的推动,发展很快。美国和俄国在中国的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总的说是在增加。 表19 1871—1911年中国与主要贸易国进行对外贸易的百分比 *1895年起包括台湾在内。+1909—1911年前包括在“其他”项中。 资料来源: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表7—8,第65—66页。 表20 1899—1905年中国与主要贸易国进行的对外贸易(包括香港)的百分比 *包括台湾在内。 资料来源:根据马士在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1906年海关贸易报告册》(第1部分,第46页)中的数据计算。 有两种有关上面叙述的对外贸易的普遍意见涉及这里谈到的内容。第一种是,虽然中国的世界贸易是在发展中,但到1913年,它按每人计算(进口合0.94美元;出口合0.67美元;合计1.61美元),在国联为之编制材料的83个国家中是最低的。可能在这些计算中,1913年的中国人口数估计偏高;但即使在每个人的对外贸易值是上面数字的两倍这一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中国仍接近所列83个国家的末位。库兹尼茨教授的研究著作已经指明,一国面积大小与该国对外贸易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会成反比。[29]就中国而言,国家面积的因素更起着作用,因为它的经济制度有着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微小的经济组织,它们由一种相对地说未发生变化的运输体系维持着。 第二种普遍的意见是,外国货在内地的销售基本上是由华商控制和通过传统的贸易渠道进行的,出口货的收购也是如此,不过程度稍轻而已。1896—1897年兰开夏访华代表团报告说:“在整个长江流域目前还没有一个西方商人从事棉制品的进口贸易,只有上海除外。英国资本已经从汉口等口岸撤出,并且一直没有向重庆等新口岸投资。”[30]汉口11个大华商定期在上海通过其代理人购买进口的布和纱,然后把货物转售给汉口的零售商和从湖南及河南低级市场前来汉口购货的商人。在1896年,重庆有五家欧洲洋行,其中只有一家经营在中国进口货中最为重要的进口棉制品,而且营业很小。重庆的棉花贸易掌握在27家中国商号之手,它们与三家成都商号及一家嘉定商号一起,每年8月份派它们的代理商(他们往往是这几家商号的合伙人)去上海,住在那里采购和装运布、纱到重庆,直到次年5月。地方的商人则向重庆商人赊购,以供应四川的低级市场。在华南,像云南省临安府等较小的贸易中心的商号代理商或合伙人则直接向香港的英国进口商购货,航运的货物经过海防,在蒙自进入中国境内。在19世纪60年代和进入70年代以后,外国洋行(特别是英国洋行)的分行把大部分棉制品运进汉口等商埠,但位于较小通商口岸(它们是大贸易区的城市市场)的这些分行甚至不能与中心市场一级的中国销售商发生长期的直接联系,当然更谈不上与中间市场或基层集市发展联系了。与这些分行在镇江和汉口打交道的中国商号高居于传统市场结构的最上层,它们具有了解地方情况以及与低级市场发生长期关系的有利条件。像上述设在重庆的那些商号越来越愿意直接向上海或香港采购,因为这些地方选择货物的余地较大,它们还可以从进口商之间的竞争和经常举行的拍卖中获益。长江的中、外轮船公司进行着激烈的竞争,使中国商人同洋商一样获得了有利条件。此外,1876年的烟台条约正式规定,发运进口货的中国商人有权取得通行证(单照),这样,名义上取得了与洋人平等纳税的权利。在进口和销售主要的大宗商品方面,如果说在华的洋行逐渐变成了设在上海和香港为当时已有的中国商业体系服务的代理商,也许并不算夸大其词。至于有些专利商品或体现先进技术的商品,从20世纪开始时起已为它们建立了由洋人监督的中国代理商销售网。甲午战争后,一部分日益发展的日本贸易还采用直接销售的办法。但进口货的大部分销售业务仍操在中国人手中。 由此可见,中国人对进口货的需要是有限度的,在通商口岸以外,这种需求几乎完全通过传统的中国市场体系来满足。出口方面的情况与此相似,但有迹象表明外国人参与的程度稍大。通商口岸的外国出口商在每年收购新茶时不能进行任何质量控制,这是中国茶叶在面临印度、锡兰和日本竞争的外国市场上相对衰落的主要原因。但另一方面,在早期增加诸如猪鬃、皮革、蛋和蛋制品等新出口货的供应方面,外国人至少起了直接的作用。 我在前面说过,传统市场体系的稳定是与技术及运输成本直接相关的。到1911年,轮船、汽艇以及铁路深人中国内地的程度极其有限。在1865年,清政府禁止了曾经在太平军叛乱时期容忍过的外国汽艇在内河的航行。但是洋人办的和华人办的通商口岸(包括长江各商埠)之间的轮船运输业得到条约的准许,在19世纪70年代有了发展。在1874年,有17艘美国轮船、11艘英国轮船和6艘中国轮船在长江上和在上海与其他通商口岸之间运送货物。到1894年,轮船招商局的26艘轮船以及两家英国公司的至少51艘轮船在这些航线上营业。较小的华资蒸汽客艇也开始往返于通商口岸与未对外国运输业开放的内地城市之间。蒸汽客艇的普及明显地可以从在帝国海关注册的华资轮船平均吨位的下降中看出:1882年为737吨;1892年为247吨;1900年为35吨。由于中国政府拒绝了英国提供的一笔借款,英政府在1898年索取“赔偿”时强迫北京准许挂外国旗帜的轮船在1865年以后已被禁止前往的内地港口通商。到1903年,共有614艘华资和外资轮船已经登记要在内地通商,在1909年此数增至977艘,1910年增至1030艘,1913年又增至1130艘(华资的936艘,外资的194艘)。这些小江轮给长江和西江两江的支流上的传统贸易航线带来了较便宜和较迅速的运输工具(在1909年,总数中的360艘在上海注册,72艘在汉口注册,277艘在广州注册),但它们与仍继续进行大部分内地贸易的所有大小帆船和木筏相比,在数量上和吨位上依然大为相形见绌。[31] 同样,到1912年虽然已经兴建了9244公里的铁路干线和支线(包括1895年以前的288公里),但对清末的经济和商业体系只起了有限的影响,这与铁路对清朝最终命运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的情形相反。1912年以前的中国铁路对经济和销售体系影响甚小,这不但是因为铁路的总里程毕竟是非常小的,而且是因为铁路只是在清朝的最后几年才通车。此外,在民国开始的几年铁路确实起过的作用,也被地方性的内战弄得严重地变了样,因为内战征用铁路运兵,把收入转用于维持军阀的军队,并且忽视了对路基和车辆的维修工作。 北京至张家口的199公里铁路是中国的工程师主要用北京—沈阳铁路线的利润建造的,除了这个不重要的例外,民国以前的中国铁路主要受外国贷款的资助和由外国特许权持有者建造。满洲的中东铁路(1481公里)和哈尔滨至大连的南满铁路干线(944公里)完全是俄国人办的企业,只是以中国人的合股稍加掩饰而已;山东省的胶济铁路(394公里)则由德国人投资和经营。在1912年,铁路总里程的三分之一稍多一些在满洲;毫无疑问,铁路对在20世纪最初10年中增加满洲大豆出口和稳步发展棉制品进口是很重要的。哈尔滨实际上是中东铁路建立起来的,而像位于其内地贸易区缺乏水路的牛庄和秦皇岛等港口,就要依靠铁路。中国本土的主要干线京汉铁路(1215公里)和津浦铁路(1009公里),从北向南,把华北平原和长江流域连接起来,而在此以前,其间只有运输能力不足的运河可供使用。虽然这两条平行的铁路线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一种不经济的重复建设,但总的说来,这两条在第一个铁路建设热潮中完成的铁路路线位置良好,可以像在满洲那样开发新的领域,还可以弥补华北缺乏可供航行的河道之不足。也许会认为以汉口为中心向外辐射的铁路网在理论上是更加可取的,但在1906年京汉铁路建成时,人们不可能预见:因政治原因而像20世纪20年代满洲那样会重复建线;汉口和广州拖延了几十年才接通;在1949年以前还不能往西向四川省建线。清末湖北沙市海关税务司的评论适用于除华北和满洲少数被铁路连接的大城市以外的一切地方,他说:“沙市没有铁路交通,但是由于它是最庞大的自然河道和人工河道体系的中心,所以在许多年内可以用不着任何铁路。”[32] 看来在晚清中国的外国商人的确是在日益为中国商业体系服务,而不是进行控制,虽然这一说法与较为普遍的观点相反。但是主要在上海和香港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几乎完全操于外国人之手,直至20世纪20年代。在不会讲中文的洋商与来自重庆、汉口而不会讲英语的顾客或供货者之间,买办为主要联系人。许多买办虽然名义上受雇于洋行,但自己也经营其雇主所经营的货物的贸易。他们向中国商人购买出口货,同时对购进口货的商人提供信贷,这种作用使他们能得天独厚地影响进出口贸易和从中获利。许多华资的航运、金融和制造业的最初投资者,都是在上海大洋行中当买办致富的。1911年以后增加了许多华人办的和日本人办的进出口行(显然,日本人比英美人士更下工夫去掌握一些汉语),这个情况降低了买办在对外贸易与中国销售体系之间作为联系人的包揽一切的地位。但是,买办制度经过一些改头换面,还是延续了下来。 外国人在通商口岸继续占有的进出口业统治地位,得到了资助对外贸易的在华外国银行的支撑。从1848年东方银行(又称丽如银行)在上海设立办事处起,英国人在中国实际上垄断了近代银行业务达40年之久。两个英国控制的最重要的企业之一是麦加利银行,其第一个在华的分行于1857年开业;另一个是建于1865年的汇丰银行。德、日、俄、法、美等国的竞争者在19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外国银行资助进出口的大部分贷款是借给洋行的;给华商的直接贷款有限。但也向“钱庄”提供短期信贷,后者又贷款给中国商人。实际上,外国银行通过垄断对外贸提供资金,也控制了外汇市场。它们是白银流入和流出中国的渠道,并且决定白银的黄金价格的涨跌。在1935年前,上海市场的官方外汇汇兑率是根据汇丰银行每天的行情作出的。 地图4 晚清铁路建设 中国第一个近代银行是1896年盛宣怀创办的中国通商银行,但是直到1904年创办的户部银行发展为民国时期的中国银行后,中国的银行在资助对外贸易方面才起了重要作用。在1896—1911年期间,有16家近代的中国的银行开业(其中只有七家继续营业到30年代)。它们的总行和分行都设在大城市;它们以向内地“钱庄”提供短期贷款的方式,只与内地贸易维持小规模的间接联系。近代商业银行的业务直到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才开始打入传统的市场体系,但总的势力即使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充其量也是微弱的。晚清中国的大部分达到全部依靠外界贷款程度的地方商业继续由老式银行提供资金,这进一步证明,到了1911年,除了主要的通商口岸以外,贸易结构和促进贸易结构的各种制度设施与半个世纪以前相比,没有发生巨大的变化。[33] 行政和经济 人们经常用沉重和随意开征的税赋、到处出现的贪污和对商业及商人的普遍藐视等现象,来说明清代政治制度给中国经济造成的后果。这些现象不能轻易忽视,思想意识上“重农轻商”的态度特别需要探讨,这里不予赘述(详见第八章)。但事实是,如本章前面所述,晚清在传统技术的种种束缚内,已经具有一种复杂的、商业化的“发达”经济。在两个世纪中,这个经济曾经养活了日益增多的人口,曾经推动了对中国本部以外的广大领土的“剿抚”,并且在18世纪后期以前(除了1673—1681年的三藩之乱外)已经度过了非常漫长的国内安定、相对繁荣和强有力的统治的时期。以近代标准来衡量,加在民众身上的税赋负担还是轻的,虽然税政有时是随心所欲的。中国也像其他社会一样存在着腐败堕落行为,但是通商口岸观察家眼中的大部分“贪污腐化”却反映了外国人无法理解的那种非正式但又是制度化的陋规的情况,这种陋规已渗透到了清朝官方法典规定的高度合理化的财政制度里面。即使商人在官方意识形态中地位低贱,有时还过度地被迫向政府进行“捐献”,但这不能抹杀他可能发财致富的事实。18世纪包揽两淮盐运的业务每年平均利润也许可达500万两,此数由30个大运输商和约两百个较小的商人分润;另外有200万两利润每年在大约30个行号之间分配。商人还可能很有势力,特别在农村市场结构中更是如此,因为农村中当官的和不当官的地方上层人物都通过商人之手向商业投资或放高利贷。此外,商人还可能很幸运,他的儿孙因为有许多余闲工夫并受到严格的教育——也许还捐纳了初级功名——而可能进入政界。总之,对按人口计算产量相对稳定的传统经济的维持、扩大和繁荣来说,国家的意识形态和行政至少是不起作用的因素,除了在重复出现的王朝衰败时期外,它们几乎从来不是主要的障碍。 但是,如果讨论的出发点是经济发展,即或是从增加每人的国民产值的意义上说,或是从工业化(就是近代制造业部门有了迅速发展,不管有没有按人头直接增加产量)的意义上说,19世纪后期的中国政府肯定是没有能力提供积极的支援的。意识形态、传统的财政措施以及收支的格局,都是对采取顺应形势的行动的障碍。 格尔申克龙教授曾经指出,[34]在欧洲“落后”国家的最初的工业化热潮中(例如19世纪90年代的俄国),国家预算代替了受到贫困的农业部门严重限制的微弱的市场需求和资本供应。在德国和法国等不那么“落后”的国家中,工业银行提供信贷的业务也起了同样的作用。但在清末,中国却一样也没有。如上所述,除了近代外国银行在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外,1911年以前的中国的银行体系几乎完全不能超出山西票号式的汇兑银行和地方性的“钱庄”的范围。中国第一个近代银行——即半官方的中国通商银行——的董事们主要关心的是控制各省与北京之间汇划政府经费这一有利可图的业务。当这项业务失败后,他们就把力量完全转到常见的商业银行业务方面。以后创办的两个较小的官办银行(1908年创办的交通银行;1904年成立并在1908年改组为大清银行的户部银行),都没有向工业提供贷款的打算。 清政府未能扶植足以产生工业投资的近代银行体系的原因,归根结底与使它不能以自己的预算资金投资于经济发展的原因相同。简言之,与其行政的其他方面一样,中央政府的财政制度是相当地浮在表面上的。甚至在正常时期,帝国官僚政治的组织虽然在形式上是高度集中的,仍不能深入到中国的社会(包括这个社会中那些构成经济的方面)中去。中央政府通常将其经济作用只限于要求分享一部分生产中比较固定的经济所得,以及保持国内安定和防御外患以确保下一年的再生产。这个作用当然符合儒家政治思想的主流。但是在帝国长达两千年的不同时期中,为了摆脱经济中的消极无为状态,曾利用过在支撑帝国制度的儒—法思想混合体中较为活跃的法家体系,王莽和王安石的“改革”就是明显的例子。但是,极为保守的清朝也许是特别难以摆脱经济上的消极无为的状态的,因为它一直感到自己是异族,所以决心通过维护儒家的正统来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随着土地耕种面积的增加(直到1800年前后)和人口缓慢而不均匀的增长(除去19世纪中期叛乱时可能有所减少外),总的经济产量当然是发展的。但对中央政府来说,由于增加了大致是上述的两种生产因素而引起的生产发展,并不能使它取得增加收入和增加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帝国最重要的收入(田赋)的官方税率被康熙帝在1712年永久固定以来,各省上缴北京的份额只有在新地得到开垦和纳入税册的情况下才有所提高,但这些增加的情况各省是很少上报京师的。 但我们还会看到,各省和地方的税收显然仍保持着它们的适应能力,并且随着全国产量的增加而有所增加。但是从促使经济可能取得发展而不是仅仅维持经济平衡的观点看,这些新资源完全是不起作用的。在中央政府的官僚集团内部依然存在着出现一种意识形态的可能性(虽然很渺茫),使法家式的“经国之道”又能够东山再起,去推动各种经济发展的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这项工作由19世纪后期如李鸿章、张之洞和盛宣怀等“自强主义者”,以及1898年的“维新派”和1901年以后清末的维新运动去做了。但是,地方的行政直到清朝快要灭亡时明显的是儒家式的“济民之道”的发源地。这种“济民之道”比官僚国家的利益本身更广泛,更普遍,并且反映了地方上层人物要竭尽全力使一个真正属于他们的社会保持固定不变的愿望。这些人接受的是以道德典范治天下的儒家思想,并且赖以支撑自己的也是这种思想。虽然儒家式的“济民之道”在1900年以后日益被掺入了反帝的民族主义,但它还没有发展到愿意在财政上负担经济发展的程度。在这里,不能指望有主动进行变革的有力的活动。因此,我的注意力将放在因中央政府的无能而出现的种种情况上——它肯定是弱的,但什么也不能代替它。 在1712年至19世纪第三个25年的期间,北京政府记载的法定收入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中央政府在下列年份中的岁入总数分别是:1725年为36106483两;1753年为39767292两;1812年为43343978两;1841年为38600750两。田赋提供了总收入的75%—80%)。虽然康熙帝冻结了田赋税率,但各省和地方的税收仍继续增加。除了上缴中央政府为数很少的税收定额外,它们用三种办法来增加实际税收。第一种是“耗羡”,在理论上,这是为了弥补上缴白银成色的不足和熔铸银锭时的损耗而开征的。实际上,这些损耗微乎其微;耗羡事实上就是在康熙规定的税率以外增税。在1724年,这项附加税得到清帝的正式批准,其中的一部分上缴北京作为每年付给官员们的“养廉”津贴,以补贴他们微薄的官俸。但是这项附加税的大部分收入仍不受北京的控制。第二种办法是地方官员向纳税人加征成为惯例的各种名目的征税花销。第三种办法是州县官员可以比较自由地在名义上应征的粮或银与每担粮或每两银的铜钱值之间规定折换比率,然后按此比率十足征税。 在19世纪中期,在传统的田赋、盐税和关税以外又增加了两种重要的收入来源。1854年以后成立的外国人管理的帝国海关正式规定向对外贸易征收关税,并把收入上缴给北京政府而不归各省掌握。第二种新税制则相反,它几乎完全脱离了北京的控制。这就是厘金税,它原来是各省官员为了筹资镇压太平军而设立的。作为向通过运河的粮食征收的内地过境税,厘金税1853年首先在江苏省开征。到1862年,它几乎适用于一切商品,并且差不多各省都已征收。在有些情况下,不但在运输线沿线征收,而且还在出发地作为生产税或者在目的地作为营业税征收。税率悬殊,从货价的1%到10%不等,而最普遍的税率是每个厘卡收2%。在各省每年向户部上报的商品厘金税中,中央政府只能处理约20%,其余的实际都归各省掌握。未上报的数量不详的税收当然也归地方留用。 此外,为了支付中亚叛乱、与俄国的伊犁争端、中法战争以及水灾饥荒等连续发生的一系列危机的费用,经户部在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经常的督促,最后通过提高盐税和杂税而使收入少量地和暂时地增加了几次。80年代和90年代帝国的收入与19世纪中期收入相比几乎增加了一倍,但这几乎要归因于关税和厘金税。对及时资助左宗棠军队远征和“平定”西北这类紧急要务来说,传统的财政制度是无力迅速作出反应的,政府被迫只能向外国贷款求助(见第四章)。在1894年前,签订了总数为4000万两的九笔贷款,其中大部分用于军费。这些资金是由通商口岸的外国企业而不是由外国政府借给。到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时,已经偿还了本利3300万两,钱大部分来自海关收入。 表21所列为19世纪90年代初期典型的一年北京一切来源的收入和主要开支项目的估计数。各项收入数字并不表示实际解交京师的税收数;它们是每年(分两次)上报户部的数额。这些上报的收入那时以货币或实物分存于几个省,等待户部的调拨。中央的国库不编制收支综合预算(维新派未实现的计划之一就是要编制正规的全国预算)。相反,不断发生的开支项目逐渐在某些特定省的特定税收中一笔一笔地支用。结果,上报总数中的一部分由各省留用,以支付以后地方上的民政和军费开支,第二部分上缴北京(或根据户部的指示解交其他地方),在某种情况下,还有第三部分作为协助款项转拨他省。这种财政制度适合于短程的运转,而传统惯例的压力使它不能对紧急的需要作出迅速反应。由于太平军叛乱和19世纪中期其他的叛乱,北京对帝国各项收入来源的控制已被削弱,财政制度也严重地被打乱。但是与清朝的最后17年相反,由于有了新收入的支持,政府的民政和军费开支在1894年以前可以得到解决而不用向国外大举借债,正常的收入还进而被用来分期偿还已经借入的数目不大的外国贷款。当然,对现代化海军和洋式军队的大量投资收益甚少,这可以从1895年以前洋务运动的军事和工业项目所取得的微小的成绩中得到证明。 表21 19世纪9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年收支的估算数 资料来源:贾米森《中华帝国财政收支报告》。 上面已经说过:每年上报北京的收入只表示帝国税收总数的一部分。中央政府能够控制的全国潜在的财政资源部分,基本上无伸缩余地。它没有机会从发展的对外贸易中增加收入,因为关税率未经条约列强的一致同意,不得变动,而且它控制盐税和各种次要税收的能力也有限。对全国的税收总收入已经作出了几个估计数,就绝对数字而言,各个数字最多也只能说是合理的猜测,但合起来看,它们有力地证明了在清朝最后10年中各级每年税收总数是上报北京数额的两倍多。最近对省一级《财政说明书》(1909年根据帝国法令在各省成立的清理财政局的报告)的考察,表明1908年的税收总额为2.92亿两。[35]马士在其《中华帝国的贸易和行政》一书关于收支情况的论述中提出,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初期年收入总数至少为284154000两,各级收入如下:帝国政府99062000两;省级政府142374000两;州县政府42718000两。最后,资政院编的1911年帝国“预算”估计中央和各省的收入总额为301910297两(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括:厘金税44176541两,而以往每年各省上报数为1200万至1500万两;非税收的收入9200万两)。与明治时期的日本相反,日本在1873年修改土地税后,把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直接置于新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而晚清的政府在思想上和政治上都没有能力扩大它对收入的控制。 如果我们假定清朝后期的收入总额约为2.5亿两,北京分得1亿两,那么国民收入有多大部分可用于政府的支出呢?由于缺乏可靠的国民收入资料,当然只能作出最粗略的估计。如果张仲礼的“19世纪80年代每年国民总产值的初步估计”因对农业产值估计偏低而这里对它进行了调整,那么19世纪后期的国民生产总值可能为3338757000两上下(见前面表1)。政府收入总额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5%,而北京所得的那部分款项就占3%。[36]我已经承认,这些比例有着很大的误差。记住了这一点,那么注意到以下事实是有意义的:在国民总产值中政府消费量所占的比重在19世纪中期西欧各国和美国也可以找到。[37]不过,这些不太“落后”的国家的经济发展用不着从政府预算中直接取得重大帮助就可以进行下去。 与中国不同的是,西方政府把总消费量中的较大部分高质量地用于健康、教育和总的行政、立法、司法的服务(其中包括商业服务和市场销售服务)方面,这些服务工作可以形成一种环境,使私人在向新企业投资时能够获利。中国的问题不但在于国民生产总值中受政府控制的部分特别小,而且即使对这一部分,中央政府也只能使用其总额的40%。同样重要或者可能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支出的增加部分几乎全部用于军事目的,主要是镇压国内叛乱,同时也用来对付若干较小的外来危机。即使在整个19世纪期间中央政府支出增加了一倍,情况依然如此;可将表21与所选以前几年每年收入的例子作一比较。政府的各项劳务与原来一样,没有显著的扩大;也没有在很大程度上摆脱这些劳务的传统局限性,即限于维持秩序和征收税赋以支撑清帝和他的官僚机器。也许在1900年后清政府受到反帝的民族主义的激励,在思想上准备有些作为,但是政治上的软弱和财政上的紧缺,使实际的支出只能限于如创办新的学校体系和促进工业低水平发展等方面。 1895年以后,由于三倍的赔款要求、巨额外债的偿还以及军费支出等情况,到那时为止北京朝不保夕地大致维持的收支平衡遭到破坏。虽然意识形态上的流行调子从“重农轻商”转到了“富国强兵”,但帝国政府仍没有方便条件去改变它到那时为止基本上是消极的经济的作用,甚至它曾想要有所转变也无能为力。尽管有了民族主义的兴起,保守派对包括发展近代经济等变革的抵制直到清王朝灭亡时仍是强有力的。 在1894—1911年期间,清政府与外国人签订的贷款达746220453两库平银。其中330587160两贷款用作兴建铁路之用,以后用铁路本身的收入偿还。虽然有几项借约给予承受抵押的外国人以实际经营特权和采购材料时的丰厚佣金,但铁路贷款本利的偿付并不意味着给中央政府的正常收支直接增加负担。为工业目的而借的借款都比较少,共25517349两,其中为架设电报线和购置设备而借入的资金为5452783两,杂项用途的借款为647812两。工业借款主要包括日本债主借给半官办的汉冶萍公司的贷款。汉冶萍公司无力偿还这笔债款,债务越陷越深,于是就给日本提供了借口,把正式承认日本控制该公司的内容列入1915年的“二十一条”要求之中。 除了铁路建设的巨额借款外,借款主要用作中日战争的军费(119838648两)以及中国必须支付这个战胜国的巨额赔款(263176701两)。这些借款总额中包括几笔短期贷款,表22列出七笔主要的军事借款和赔款借款。这些借款本利的偿还需要在表21所列的正常岁出外增支2000万两。这些资金来自何处呢?在表22所列借款中,除了两笔,全部以海关收入作担保。1895年的瑞记借款是以江苏省的盐厘为第一担保,以关税为第二担保。1898年的英、德借款则以关税中未抵押部分(由于以前几次借款,这一部分在1898年数额甚小)以及在海关总税务司监督下的长江流域七个关卡的盐厘和货厘收入作担保。但是,这还只是事情的开始。1890—1900年每年的关税收入相当稳定地保持在二千二三百万两上下。以关税偿还外国借款就使户部的固定收入项目大量亏空——根据户部的计算,1900年至少亏空1670万两。最后,就靠以下的办法来偿还外国借款:几次提高盐价,减少某些官俸和津贴,提高国内鸦片的税率,增加销售税和其他杂税,稍微增加上缴北京的厘金税数额等等。这些都是传统的措施,但每个措施都是与各省当局长期磋商的结果。借款能如期偿还,但在1902年前,财政制度一片混乱。较为有趣的是,中国在1898年第一次筹备发行国内公债:共1亿两“昭信股票”,年利五厘,20年内还清。在地方绅商抱怨这是勒索行为的一片叫嚷声使这一试验寿终正寝以前,也许有价值1000万两的债券已经售出。公众对清政府的“诚信”没有信心,也没有银行体系能像民国时期经常实行的那样,以高折扣来收购政府公债。 表22 1894—1898年军事借款和赔款借款 资料来源: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年》,第28—31页。 除了每年需要偿还表22所列的借款外,从1902年起至少要筹措同样多的款项以偿还每年的庚子赔款。在清朝的最后几年,归还各项借款和庚子赔款的数额每年合计达四千六七百万两。增加支出的一部分来源来自1902年修改关税率以后增加的关税收入和辛丑各国和约规定的由海关各署监管的地方关卡收入。但是在清朝灭亡以前,四分之三的庚子赔款是用各省在表21所列的份额以外每年多上缴给北京的田赋、盐税和厘金税收入支付的,这件事颇给人以启发。北京每年向各省索取以前不归它控制的1800万两以上的收入当然只有在外国军队实际占领华北的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尽管此举仍引起了强烈的抗议,并且仍经过了1895—1901年反复的讨价还价才定了下来)。但从这笔资金和其他更属临时性的筹款可以得到证明,清末的经济有着一定的储备潜力。问题在于缺乏意识形态的支持和政治力量这两种因素去动员这一潜力进行生产性的投资。 在1895—1911年期间,因庚子赔款和三笔借款共偿还本息476982000两;后面三笔借款(一笔俄法借款、两笔英德借款)是给日本战争赔款才借入的。这个事实意味着中国的可用资源大量枯竭(如果把其他四笔军事借款也包括在内,清偿款项将增至547552066两,但我们要考虑到军费是必不可少的项目,并不是赔款所表示的资源净损失)。476982000两的总款项相当于1912年前向外国人借进的全部铁路建设款的一倍半。它又相当于1895—1913年期间建立的一切外资的、中外合办的和华人自办的企业全部创办资本的两倍以上。中国经济中的资金大量外流,其来源除了靠清朝最后10年增加的海关收入外,最终还是靠增加地方税吏向民众征收并上缴给中央政府以偿还外国债主的税收。 但是清朝没有垮台,主要原因是民众只反对过分沉重的捐税。可是以后的情况恰恰相反。到了1911年,不但它的财政资源,而且它的政治力量都成了没有根基和不起作用的因素。当北京政府在1900年后慢慢地开始打破思想上的抵制而在各个方面进行“全国的开发”时,它不但缺乏必要的政治控制(虽然它打算取得这种控制),而且还负着外债,这些外债又优先拿走了它借以开始进行发展的财政资源。但是取得这些外债的过程已经成了一种不客气的教育工具,它促使政府开始去扩大其开发目标。也许这样就孕育了一种必然要发生悲剧的因素。 在19世纪后半期,“传统”的中国经济已经开始缓慢地和很小规模地起变化了。但是这些变化并不会促使人们抱奢望,以为只要经过短短几十年,经济制度就会激烈地被改组(即“现代化”、“工业化”);也不会叫人们去幻想,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的经济能够继续沿着传统路线(清朝约在1800年以前曾以此夸耀于世)发展下去。明摆着的事实是,到19世纪中期(如果不是更早的话),中国的经济已经达到了用它可能掌握的技术(机械的和组织的)进行发展的极限;而且到1911年时,很少新技术(“先进的”、“现代的”)被引进和采用,也没有从内部产生。此外,不论是国家部门或是私营部门,在思想上和财力上都无力把“经济发展”作为一项优先政策来倡导。 但另一方面,尽管各部门和地方出现了紧张状态,但到清朝灭亡之时,还没有大量材料可以说明这个经济制度已经病入膏育,所以不能说推翻和抛弃它的时机已经成熟。大部分人的生活接近最低水平,但要着重指出的是,仍离最低水平有一段距离。社会动乱和阶级冲突是地方性的。但是,这种骚乱并不体现为基本的、危及全局的恶性弊病,而似乎是随着出现的那些临时的、基本上是无规律的危机的范围和激烈程度而起伏,而这些危机(例如旱、涝、歉收、盗匪和内战、外国的侵略和官吏的贪污腐败等)并非产生于经济制度本身。最后,由于技术没有进步,可以料想人口对土地的无情的压力威胁着整个经济的生存能力。但是在20世纪开始时,怎样对付这个大问题还没有提上日程。在“平年”,城乡人口都能有衣有食,尽管很贫困。 事实上,旧制度的意识形态因素和政治因素比我们恰切地解释为经济性的因素垮得更早,被抛弃得更早。当新的政治力量有意识地转向经济发展的任务时,它们也许过分自信地认为,传统的经济在1949年前革命的一个世纪中也已被破坏无遗。它们认为一旦加给人民力量的沉重枷锁被打开后,在中国经济的基本价值观或结构中就没有内在的东西会阻止经济的迅速发展了。这种希望仍像幽灵那样继续附在北京的身上。 (杨品泉 译) * * * [1]本文作者感谢社会科学研究会中国经济委员会和密歇根大学中国研究所在作者准备这篇文章时给予的支持。 [2]何炳棣:《中国的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47—64页。 [3]同上书,第97页。 [4]乔启明、J.L.巴克:《中国农村人口集团的组成和增长》,载《中国经济杂志》第2卷第2期(1928年3月),第219—235页。 [5]见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制的文献研究》,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第566—599页,以及其中所引村松教授关于租栈的许多论著。 [6]关于19世纪土地占有或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甚至还没有任何调查材料可与各种公认还很不够的20世纪的报告相比。我的论述的部分根据是地方通讯员答复1888年调查表的数字,见贾米森《中国的土地占有和农村的人口状况》,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第23期(1889年),第59—117页。 [7]见石川滋《亚洲人眼光中的经济发展》,第69—77页。 [8]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第311页。 [9]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2册,第382—390页。上面列有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著作中132种有关手工业工场的参考资料;这当然不是能予检验的典型部分,也不是详尽无遗的全部材料。 [10]郑观应:《盛世危言》卷7,第20页。 [11]布莱克本商会:《1896—1897年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书》内维尔和贝尔部分,第212页。 [12]《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书》,F.A.S.伯恩部分,第5—6页。 [13]《厦门领事区关于土布使用的报告》(英国外交部档案,杂项,1886年第19号),第4页。 [14]《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报告书》,F.S.A.伯恩部分,第36页。 [15]例如,见樊百川《中国手工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后的遭遇和命运》,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3期,第85—115页。 [16]《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年》第2册,第229—230页。 [17]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2册,第356—366页。 [18]本节所列的通货单位中国元就是“洋元”,它一般指已经大量流通于通商口岸的墨西哥银元。这些通货逐渐被中国银元所取代。在1933年以前,银元和银两都被用作记账单位。一块银元约值银0.72两。 [19]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年》第2册,第1166—1169、1170—1173页。 [20]汪敬虞:《19世纪外国侵华企业中的华商附股活动》,载《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第39—74页。 [21]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2册,第1065页。 [22]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2册,第1017页。 [23]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第二部分,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4第2期(1965年2月),第227页。 [24]《海关十年报告,1882—1891年》,第661页。 [25]天野元之助:《中国的农业问题》第2册,第241—247页。他在这一部分谨慎而详尽地记述了每项货物从安徽运往上海的费用。 [26]重庆在1898年开始有小轮船到达。正规的班轮始于1908年。 [27]官道驿站的分布表明,大部分官员外出是陆路骑马行进。清代典制规定全国设立1634个陆路站、92个水路站、54个水陆站以供官员旅行之用。在每段路程中,这些站提供需要的马匹、大车、轿子或船只和膳宿。公文在1.5万个邮站之间递送。见河野通博《清代山东省的官办陆上交通路线》,载《史林》第33卷第3期(1950年5月),第317—336页。 [28]当然,中国人为以下的事而恼火:外国人如果取得了“过境证”(只要付相当正规进口税一半的费用就可以取得)的掩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逃避厘金税。但是应该记住,只有在货物仍保持原装并运往证件注明的目的地的情况下,这种证件才有效。实际上,对过境货物的征税可能只是拖延到它们到达最后的消费者之前为止。 [29]库兹尼茨教授认为,许多小国(即使是不发达的小国)的面积因素相对地说是造成对外贸易在国民收入中占高比重的基础。见库兹尼茨《近代经济的发展:速度、结构和范围》,第431页。——译者 [30]《布莱克本商会访华报告书》,F.S.A.伯恩部分,第70—71页。 [31]1900年华资轮船的平均吨位为35吨,所以即使在1913年1130艘内地轮船平均吨位高达100吨这一极不可能的情况下,它的总吨位也只有113000吨。1941年9月,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有118292条大小民船(共计850704吨,船员459178人)在汪精卫政府成立的船员协会中登记。我没有清末民船数和民船吨位数数字的资料,但绝不可能小于上述仅仅三个省的数字。见满铁调查部《华中的民船业》,第134—135页。 [32]《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年》第1册,第292—293页。 [33]但是应注意到,山西票号的地位从1900年前后大大地下降了。在1896年后建立的一些半官方的近代银行吸收了票号所依靠的大部分汇款业务和公众存款。 [34]亚历山大·格尔申克龙:《从历史角度看经济的落后性》。 [35]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73—83页。 [36]我计算的政府收入或支出数中包括张仲礼予以归入绅士劳务的一部分数字。 [37]西蒙·库兹尼茨:《近代经济的发展:速度、结构和范围》,第236—239页。 第二章 晚清的对外关系,1866—1905年 对外关系发生变化的背景 1861年以后,在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开始出现了一个新时代。西方的好战性已有所节制,而中国的反抗也为和好所代替。在两次战争中遭受到的失败以及英法联军于1860年占领北京竟至焚烧圆明园的事实,都使得清廷比较讲求实际的官员们在震惊之余认识到一种新的国际形势已经开始,并认识到现代的西方人与早先骚扰中国的外夷是根本不同的。当时,越来越感到“西风东渐”以及此风的势不可遏。因此,中国接受这种现实乃是当务之急,尽管这样做是不愉快的。一些先进的学者和政治家们决心履行中国的条约义务,使它的外交活动现代化,建立起西式的工矿企业,并且聘用外国人协助他们处理这一新的形势。其结果是,1861年设立了一个类似外事署的机构,1864年翻译出版了一本关于国际法的教科书,1873年清帝接见一批外国外交官时准予免行叩拜礼,并且在1876年以后还向国外派驻了外交使团。到1880年时,中国已在国际大家庭中取得了它的地位,并且也像所有其他国家一样,学会了在一个根据社会达尔文主义行事的世界中搞生存竞争。从形式上看,儒家的“天下”已经演变成“国家”,但是在精神上,昔日的“中央帝国”的世界观依旧沿袭未改。在传统与现代化之间被弄得进退维谷的情况下,中国于19世纪80和90年代投入了保卫越南和朝鲜的战争,其原因部分是为了履行它对藩属的义务,部分则是向西方殖民列强效尤执行宗主权。由于战争连遭失败,藩属制度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也被粉碎,这标志着帝国与外国交往的传统的彻底崩溃。 从西方来说,一些大国之间也出现了态度、政策和力量对比等方面的变化。在19世纪60年代初期,外国政府和商人对新订条约中规定的特权,总的来说还是满意的。特别是英国,它这时已经断然要制止住其国民的冒险性和扩张主义的倾向,因为担心它会陷入管理一个摇摇欲坠的清帝国的境地。1857年印度的大暴动说明统治印度人和穆斯林是极其困难的,这个教训足以使伦敦认识到,英国不应再在东方追求领土。今后的侧重点应该是在不增加取得一个殖民地所需的负担和费用的情况下发挥政治影响,以取得经济特权和战略上的安全保障。[1]因此,1861年以后英国的政策是用和平的方式支持中国的政治稳定和保持英国在商业上的优越地位,这就明显地摆脱了早先的以对抗状态为特征的强硬做法。这一温和政策,再加上其他列强不断抬头的自信力以及别国驻北京外交官们日益增加的独立行动,标志着英国在西方对华关系中的统治地位逐渐衰落的开始,尽管这个变化是难以觉察的。虽然英国在19世纪末以前仍然居领先地位,但是它已逐渐失去一度享有的那种无可争议的领袖地位。在1870年以后的约一代人时期中,英国的利益实际上受到了种种威胁,其中有日本势力向台湾扩张以及它获得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俄国在新疆活动,法国并吞印度支那,最后,还有日本使朝鲜脱离(中国)——所有这一切都为1898年在中国“争夺租借地”之举打开了门户。[2] 研究晚清的对外关系必须从两方面加以考察,这就是既要根据帝国主义力量的加强以及西方主要国家和日本之间势力结构的改变这一全球背景来看,又要根据满洲统治日益衰微和清帝国对外交往的旧传统彻底破产这一背景来看。 1866—1875年的对外关系 当中国在外交上开始实行现代化时,担任海关总税务司的年轻的赫德和供职于英国公使馆的代办威妥玛提出了“进步”的主张,并且在他们的影响下,中国向外国派出了第一个外交使团。 1866年的斌椿外交使团 1865年11月6日,赫德向总理衙门提交了一份题为《局外旁观论》的备忘录,他着重说明了铁路、轮船、电报、矿业以及西方外交活动的种种好处。他机智地暗示,他的劝告如果得到采纳,中国将会变强,而如果不加理会,中国就要沦落到在国际上被奴役的地位。“旁观所论,并非恐吓之轻语。而外国日后必行之事,并非欲害中国。各国所欲,惟愿中国能守和睦。”赫德认为委派大臣驻扎外国,于中国“有大益处”,因为它可以使中国越过驻在北京的那些刚愎自用的外交官们,而和比较没有偏见的那些外国政府直接打交道。这一步骤将有助于中国的独立,有助于“使中国和西方建立起一种十分牢固的联系和使它能信心十足地从事革新事业,而不致有倒退之虞”[3]。恭亲王觉得赫德“于中外情况尚能留心体察”,但觉得他的主意“亦非急切能办之事”[4]。 继赫德备忘录之后,威妥玛于1866年也向总理衙门提交了题为《新义略论》的建议书,阐述兴办铁路、电报、矿业、办学、西法练兵以及派驻外交代表的好处。威妥玛告诫说,今日之外国人与昔日诸如匈奴等夷狄迥然不同,所以中国若不承认这一事实并按照西方的道路寻求进步,那么它的前途肯定多灾多难。特别是,在国外派驻外交代表会带来许多好处,因为相互交往可以使政府之间感情融洽,还能预防发生纠纷。“抑或适与某国因事较论,中华果为有理,其余各国必须帮同,若非用力相助,亦可用言解劝。”威妥玛敦劝中国在寻求指导时,不应向过去看,而要向将来看。[5] 由于这些推动,总理衙门决定于1866年派遣一个由正在休假的赫德为向导的、非正式的赴欧考察团。该团由斌椿率领;63岁的斌椿曾担任过知府,又是赫德的中文秘书。虽然斌椿被授予临时三品文官衔以提高考察团的身价,但恭亲王毫不含糊地表示,该团不是正式外交使团,而只是派往西方搜集情报的一个公费观光团体。由于是非官方的,它可以避免一些棘手的外交礼仪上的问题,同时也无需像正式使团那样花很多费用。该团遍游了伦敦、哥本哈根、斯德哥尔摩、圣彼得堡、柏林、布鲁塞尔和巴黎,它的新颖面貌使它到处受到了有礼貌的欢迎。考察团回国以后不久,团员们详细记述了他们的所见所闻。不幸的是,他们的观察主要以西方的社会风俗习惯、高楼大厦、煤气灯、电梯和机器为限,对于政治制度只是一笔带过。虽然如此,该考察团仍然体现了中国第一次向国外派遣外交使团的努力,不过正式的公使馆必须等到1877年才予设置。 蒲安臣使团和阿礼国协定 当19世纪60年代西方各国政府在北京执行一项“合作政策”之际,驻在条约口岸的外国商人和中国通们却日益喧嚣地要求执行一项更具有侵略性的政策,即开放中国全境以与西方通商,并通过修筑铁路,设置电报,兴办矿业和其他现代企业来促进“进步”。他们的表现以及赫德和威妥玛的备忘录引起了总理衙门的恐慌,使它以为英国人在定于1868年进行的修约过程中就要提出新要求了。总理衙门焦灼地就这些可能会发生的争端征询一些权势督抚们的看法。 著名的政治家、驻南京的总督曾国藩主张中国应当委婉而又坚定地拒绝外国人在修筑铁路、设置电报、内地通航、在中国水域运盐以及建立货栈等方面所提出的一切要求,因为这些活动将有损于中国国民的生计。不过,矿业却是潜在的利源,中国在草创阶段可以利用外国的开采工具。他认为中国在得到适当人选和资金的时候,应在国外设立外交使团,但是他并不关心外交使团的活动内容,因为他认为,它们的活动有时成功有时失败——这取决于所得经费的多少——的情况使它们相对地说既无用也无害。[6]当时和曾国藩保持联系的湖广总督李鸿章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李鸿章为了消除朝廷的忧虑,他指出修订条约与和平谈判有所不同:前者意味着相互讨论,而不是将一国的要求强加给另一国;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也不会招致战争,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谈判失败就有战争的可能。因此,在快要进行的修订条约过程中可以心平气和地交换观点,而不会冒战争的风险。[7] 其实,总理衙门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因为伦敦当局并不赞成中国通们力图在中国仓促实现“进步”的做法。1867年8月,外交大臣斯丹立勋爵要驻北京的阿礼国公使确信:“我们决不要对中国人——无论是中国政府或是中国人民——抱这样的希望,以为他们会和我们用同样的眼光看待事物;……我们必须引导中国人,而不是迫使中国人采用优越的制度。”[8] 总理衙门在伦敦没有外交代表,因此对英国的政策一无所知,但是常识告诉他们仍须用以夷制夷的老一套办法。恭亲王和文祥邀请美国退休公使蒲安臣参加一个巡回外交使团去欧美劝说各国政府不要催迫中国加快西化速度。蒲安臣过去曾表示在有需要时愿意充任中国的使节,于是他立即接受了这个邀请。他说:“当世界上占人类三分之一人口的最古老国家破天荒第一次要和西方建立关系,并请求一个最年轻的国家(通过它的代表)在这一变革中起中间人的作用时,我认为这样的任务是义不容辞的。”[9] 1868年5月,蒲安臣和随行的满、汉副使各一名[10]率领使团来到美国。他的口才和魅力感染了美国人;在和安德鲁·约翰逊总统作了一次讨好的会谈以后,他和西华德国务卿于1868年7月28日签署了一项条约。条约使美国保证对中国的发展执行不干涉政策,规定中国派使领人员和劳工前往美国,同时保证彼此有权在对方国家居住、传教和留学。虽然蒲安臣是自作主张,事先并未征得中国政府的同意,但是北京当局对此很满意,并没有否认这个条约的合法性。 在伦敦,维多利亚女王接见了使团。外交大臣克拉兰顿勋爵于1868年12月28日向蒲安臣保证:只要中国恪守各项条约义务,它“可以指望得到外国方面的克制”;英国“既不愿也不打算不友好地对中国施加压力去促使它的政府加速发展它和外国的关系,倒是愿意促使它持续稳妥地来发展,并且在发展时英国愿意适当而且合情合理地尊重该国臣民的情绪”[11]。当时曾将这项保证通知了阿礼国,而且还训令他在即将进行的修约谈判中本此精神行事。[12] 在取得英国方面的承诺以后,蒲安臣前往柏林。在柏林他取得俾斯麦的一项保证,即北日耳曼联邦将根据北京所认为的最高利益来处理与中国的关系。在取得这些成就后,蒲安臣在圣彼得堡患了肺炎,于1869年2月23日去世。但是,该使团继续前往布鲁塞尔和罗马,于1870年10月回到中国。 蒲安臣使团完成了出使的直接目的,因为它的确促使西方列强允诺在即将举行的修约谈判中执行一项克制的政策;可是,从长远来看,这一成就却助长了中国的保守主义。为这次出使花费了16万两银子的满洲官员,结果却认为外国人是可以用高价来进行控制的,于是他们变得更加自负,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更加迟缓了。 在就修约问题进行漫长的谈判时,英国商界人士却不遗余力地鼓吹开放全中国,并要求在设电报、修铁路、开矿、内河航行以及居住等方面取得更多的特权。阿礼国坚决顶住了他们所施加的压力,以温和及和解的精神进行谈判。在这件事情上,阿礼国曾得到克拉兰顿和有影响的贸易部常务次长马莱特的有力的支持;后者在他于1869年5月19日提出的一份冗长意见书中,表示拥护在中国执行一条“稳妥的路线”,以便巩固业已取得的地位,同时采取道义上的影响和温和克制的态度以求得将来的发展。[13]1869年6月4日,克拉兰顿实际上授权阿礼国接受中国当局感到满意的无论什么样的协定,而等到将来“再对各项条约进行一次更有利和更彻底的修订”。指令说:“你同意接受目前你能得到的东西,女王陛下政府对此表示满意。”[14] 双方以对等的地位进行实际的谈判,没有军事威胁,这是鸦片战争以来的第一次。根据谈判结果,1869年10月23日签订了阿礼国协定:它准许中国在香港设立领事馆;鸦片的进口税按价提高2.5%,生丝的出口税提高1%强;并且确定了最惠国待遇的规定,这样英国就必须同意,如果其他列强希望取得某些权利的利益,那么就可把这些权利授予它们。其他条款包括开放温州和芜湖,同时关闭海南岛没有用处的琼州;在进口港对从英国进口的纺织品增收2.5%的通行税;外国人可用自备的中国式木船在内河航行;准许汽轮船在鄱阳湖航行;外国人有条件和有限制地在中国内地有临时居住权;中国方面同意采用一项成文的商业法法规。总而言之,该协定的各条条款表现出彼此都有所让步。 总理衙门对于这样一个最先出现的平等的协定当然很得意,并且以为只要双方签了字就成为定局了。伦敦的批准被看作一种形式,因为它与外国列强前此订立的条约从来没有不被批准的。所以,总理衙门竭力促使朝廷迅速通过该协定,特别是由于英国商界反对该协定的情绪在日益增长。[15] 阿礼国本人对于他所取得的成果十分满意。他在致克拉兰顿的信中自豪地说:“我相信人们将会发现它 [该协定]所带来的好处远远超过条约第二十七款(或修订款)中所追求的那些目标。”阿礼国承认他之所以能取得这些成果,在不小程度上应归功于赫德的斡旋,他说:“我认为主要是由于他的积极干预才终于使得他们 [总理衙门的大臣们]认识到,他们放弃以前坚持的许多条款和向我提出我认为可以接受的那些条款,这样做即使没有好处,至少也是一种可行的权宜之计。”[16]阿礼国得意地声称:“我们不再是将和平的条件强加于人,而是在平等的基础上为相互的利益进行谈判。”[17] 可是,英国的商界,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在香港和中国的,都对阿礼国的外交政策抱藐视的态度,嘲笑他关于把中国“当成一个有资格享受文明国家权利和特权的国家”的思想。[18]他们竭力反对协定中的各项条款,特别反对在香港派驻被认为是一名税务官和密探的中国领事。国会收到无数的备忘录,说明反对批准该协定的理由。[19]外国所采取的不赞成态度更加强了商界的反对立场。除了美国的代办卫三畏博士赞扬该协定是“和平的胜利”外,绝大多数其他 外交官们都表示冷淡,不置可否。 即使在这样不利的条件下,阿礼国还是竭尽全力地维护这个协定,他指出,“在此以前,没有一个国家或是西方政府在对外贸易中作出过这样慷慨的让步”,同时指出,中国给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比大多数欧洲国家都要多,所征收的关税也较轻。[20]然而,这些论证所起的作用都敌不过商界强有力的反对立场和外国的冷淡态度联合起来的力量。继克拉兰顿担任外相的格兰维尔勋爵断定:批准该协定将会扩大而不是减少误会和摩擦,因此于1870年7月25日将它否决。毫无疑问,这一行动对中国和外国双方的利益都有损害。 总理衙门觉得,它对外国的善意和对友好的国际关系这两方面的信任被出卖了。参加谈判的人普遍感到,外国人只取而不给,谈判的条约稍不如意就立刻不认账。继阿礼国为公使的威妥玛认为,文祥“渴望着报复,因为我国否决协定一事使他丢了脸和带来不便……由于1869年的协定被推翻,使馆的困难大大地增加了”[21]。然而,总理衙门在报告英方推翻协定一事的奏折中,措辞却出人意料的温和,毫无怨恨之意: 而外国政令,国家柄轻,商人势重,亦其实情……随由臣等尽情驳复,仍告以如此项新约不行,则今后办事,中外商民均不信服等语,峻词直斥……窥其用心,只以彼所注意要求之款,如铜线、铁路、运盐、挖矿诸大端,中国已经拒绝。即已允之条,复觉得不偿失,借此迟回。[22] 总理衙门表现出的这种克制显然是它一箭双雕策略的一部分。对于中国人,这样做便贬低了拒绝批准协定的重要意义,[23]对外国人,则宣扬了英方背信弃义的严重后果。显而易见,总理衙门对它在国际上奉行和解政策的失败是不会大事宣扬的,而对外国人表示失望则是为了使他们处于守势。 认为拒绝批准阿礼国协定之事使中国和外国列强间十年来的亲善关系毁于一旦,从而引起了19世纪70年代的一场排外主义浪潮,这是夸大其词。排外的骚乱早在1869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中国方面对英方拒绝批准协定而表示失望的只限于一小批官吏,绝大部分民众并不知情。讲求实际的官员,如曾国藩、李鸿章在处理对外交往事务中,仍表现得认真负责。排外的暴乱主要是由那些对英方拒绝批准协定一事不知底细的小士绅们煽动起来的。因此,很难把英方拒绝批准协定之事和排外主义直接联系起来;不过英方的行为肯定加深了中国人关于外国人本性贪婪、行动捉摸不定的看法。如果说,蒲安臣的出使助长了中国方面的自满,那么,拒绝批准阿礼国协定则又一次加深了中国人对外国人可信赖的程度的猜疑。这两件事对中西关系同样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24] 1870年的天津教案 甚至在蒲安臣正在美国游历并邀请传教士“把光辉的十字架插到中国的每个山头上”时,反基督教的活动已在全中国境内爆发了。作为一种异端信仰的基督教是和儒家学说相对立的,它让男女教徒混杂集会礼拜的做法又和中国的习俗背道而驰,因此关于教堂伤风败俗的谣言四起(见上卷第十一章)。教会偏袒中国教徒以及建筑教堂时不顾历来尊崇的风水观念,这都激起了中国人的反感。[25]反基督教的小册子屡见不鲜,而由绅士们煽动的反教活动也时有所闻。这些活动招来了外国外交代表们即时的报复。他们(包括阿礼国)觉得,如果不采取行动,其后果必然是“严重丧失在东方不得不赖以办事的威信和影响”。于是在1868年8月,当扬州的一群暴民抢劫并焚毁了中华内地会新建成的布道所后,阿礼国便派领事麦华佗和四艘兵船前往南京,迫使总督曾国藩将扬州的地方官撤职,并赔偿损失。此外,1868年11月当台湾暴民蓄意打破外国商人对樟脑的垄断而对他们发起攻击时,英国的译员吉必勋和海军上尉格登便炸毁了中国设在安平的一座军事设施,并索取赔款4万两白银。这类行动奏效迅速,但总是更加激起公众的情绪,引起仇外心理。就连伦敦当局也认为阿礼国—麦华佗的行动违背了英国的政策,宣称吉必勋—格登的行为“应受指摘”,是“轻率的和不可原谅的”[26]。 1870年,天津是一次重大的反基督教暴乱的发难地。天津成为这次事件爆发的现场并不偶然,因为它曾两次为外国军队所占领:一次为1858年谈判天津条约时,另一次为1860年谈判北京条约时。甚至在和约签订之后,一部分英法军队仍驻扎在大沽,一直到1865年才撤走。外国军队的存在总是引起愤激的原因,加上法国方面又火上添油,在1860年占据了天津的皇家离宫[27]作为领事馆。1869年,在一座破庙的旧址上建立了维多利亚圣母院的教堂和育婴堂。由于中国人很少把孤儿送到这所外国人办的机构,修女们便订出办法,为每名收养儿童付出一笔奖金,这样就鼓励那些称为“儿童贩子”的坏蛋去拐骗儿童。这种奖金规定以及高死亡率(因为修女们特别愿意为生病和垂死儿童行洗礼),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人们的猜疑。谣言广为传播,说外国人在他们的深宅大院内对儿童施行魔法,砍掉他们的四肢,并将他们的心脏和眼睛挖去制药。 1870年,北洋通商大臣崇厚对该育婴堂进行了调查,查明这些不着边际的指控并非事实。后来,好斗的法国公使丰大业和他的一等秘书突然持枪而至,要求为修女们平反。当他看到暴徒而地方官竟无力驱散时,他一怒之下开了一枪,虽未击中该地方官,却击毙了他的侍役。这群暴徒为了报复便杀死丰大业和他的助手,焚烧了教堂和育婴堂。被杀死的有十名修女、两名牧师、两名法国官员和三名俄国商人,还有四座英、美教堂被捣毁。这次危机使十年来的亲善和合作顷刻付诸东流。外国炮舰迅速开到天津,同时七个国家的公使联名向总理衙门提出强烈抗议,要求赔偿损失和惩凶。 清廷委派它德高望重的臣仆、那时担任直隶总督的曾国藩彻查这一案件。年迈多病的曾国藩接受这项艰巨任务后,不料发现形势远比他所预期的更棘手。法国代办要求将仇外最凶的陈国瑞将军以及天津知府和知县都处死,而保守的中国官员和士子文人则吵嚷着反对作任何让步或安抚。在这种紧急情况下,曾国藩表现了非凡的正直和胆略。他不是一心求稳以迎合公众的情绪,而是甘冒政治风险提出一个必须弄清该案是非的无所偏袒的意见,他劝说清廷必须首先对英、美、俄三国进行赔偿,使它们不致被卷入到法国的案件中去。曾国藩旋即亲赴育婴堂直接向儿童进行了解,结果弄清他们并非拐骗而来,而是由他们的家庭自愿送来的。他请求清廷发布辟谣声明,证明并无虐待儿童之事,以此恢复修女们的名誉。 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曾国藩建议将道台和天津的知府、知县撤职;将十五名元凶处死,另外21人流放。曾国藩主张,如果法方仍不满意,还可考虑加重处罚。 保守派当即谴责曾国藩卖国,北京的湖南会馆将装饰在墙壁上的曾国藩手书对联付之一炬;大学士倭仁嘲笑曾国藩在处刑问题上和法方讨价还价的思想。清廷也认为曾国藩的建议难以接受。正当这时,驻武昌总督李鸿章提出了一个比较合意的解决办法,即建议将8人处死,12人充军。李鸿章被调来天津接办此案,曾国藩则被派为驻南京总督。曾国藩深感个人不称职,同时又不断受到保守派的谴责,因而灰心丧气。他在致友人书中说,他“外惭清议,内疚神明”。 幸运的是,法国在中国表现的好斗精神因欧洲爆发了普法战争而得到缓和。李鸿章迅速将此事予以解决,他同意赔款40万两;派一个使团前往法国道歉;将天津知府和知县充军;8名肇事者处以死刑,25名送往边疆服苦役。崇厚率领的赔罪使团来到法国后,不料发现法国政府因忙于对普鲁士的战争而顾不上接待该使团。总理衙门于是命令崇厚回国。可是,当他行抵纽约时又被召回法国,法国临时总统梯也尔于1871年11月23日在凡尔赛宫接见他时宣称:法国对处决几名肇事者不感兴趣,而是希望取得持久的和平和秩序。随着梯也尔接受了中国皇帝的道歉信,这一事件便告正式结束。[28] 觐见问题,1873年 虽然外国的外交使节1861年时驻在北京,但是他们仍被拒绝觐见幼帝。恭亲王曾以半摄政者的资格接见他们,并表示皇帝尚在冲龄,不宜觐见。虽然外国代表们同意这样一种看法,即没有理由非要和一个年龄才五岁的皇帝见面不可,但他们仍争辩说,一再推迟觐见乃是一种不友好的行为。当然,中国方面之所以拖延是由于外国人不肯行叩头礼,而这是和中国之为天下共主的神话以及古已有之的纳贡制格格不入的。 总理衙门的策略使觐见问题延了期,但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当1867年秘密讨论修约问题时,总理衙门就该问题征求过几个主要封疆大吏的意见。绝大多数人主张在皇帝成年以前应回避这个问题。李鸿章声称,与恭亲王接触就足以上达天听,直接觐见并不会使外交代表另有所获。至于皇帝成年后的觐见仪礼问题,他主张可以允许外国公使沿用晋见本国统治者的礼节。曾国藩则坚持,康熙帝(1662—1722年)曾经把俄国看成是一个平等的敌国,而不是一个下属附庸,所以朝廷也可以把外国公使看成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敌国的使臣,使之免予遵守中国的习俗。可是,也有不少保守的官员争辩说,中国不应为了外国人的方便而改变它的制度规矩。 1872年,皇帝已经成年大婚,但是外交官们都未被邀参与盛典,这便回避了礼宾问题。1873年2月新帝宣布亲政,外国代表又一次提出觐见的要求。总理衙门看到不能将这个问题再事拖延,便和外交官们专就履行适当礼节问题反复讨论,最后同意外国代表入觐时可以行鞠躬礼而不必叩头了。 1873年6月27日,星期日,外国的外交官们在这天上午五点三十分钟就集合,但直到上午九点钟才在紫光阁受到同治帝的接见。此时在北京交换1871年条约批准书的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乘机显示了他掌握西方外交的才能,同时坚持他是大使级,接见时理应先于西方的公使,这样才能维护日本和西方列强之间的平等地位。因此他第一个受到接见,随后俄国、美国、英国、法国和荷兰的公使以及德国的翻译官按资历依次晋见。他们都将本国的国书放置御案上;皇帝通过恭亲王之口对使臣们所代表的各国元首表达了他的敦睦之谊。西方外交官们等待了12年之久的这次觐见礼的全部过程只用了半小时。[29]这次觐见有负厚望,尤其是当外国代表们后来得知他们被接见的那个紫光阁就是接见贡使之地的时候,就更是大失所望了。[30] 马嘉理事件,1875年 19世纪70年代初期,欧洲部分地由于关税战而造成的大萧条,给1872年以后一直衰退的对华贸易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了打开贸易局面,英国方面又重新提出了通过建筑和开辟一条由缅甸通往云南和长江上游的铁路和贸易路线以打开通往中国内地的后门的老方案。 一位从印度军队中退休的军官理查德·斯普莱上尉曾于1858年首先提出这个主张,以抗衡俄国从西北及美国横渡太平洋而来的竞争。伦敦方面反应冷淡,但是斯普莱不屈不挠地向每一届新任外相提出这个建议。1859年任外相的鲁塞尔勋爵指出,“斯普莱是一位喜欢胡思乱想的空想家……他的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人们的兴趣,然而不切实际”。[31]外交部门确信,这样从后门闯入的做法只会制造麻烦,不会带来商业上的好处。1874年,高级官员中唯一对该计划抱有幻想的索耳兹伯里勋爵执掌了狄斯累里外交部中的印度部,他命令印度政府对提议的这条路线进行勘查,并请求外交部指示驻北京的公使争取中国的许可,以便从缅甸派遣一个探路队进入中国。 虽然采取这条路线进行通商的可能性令人怀疑,但是威妥玛发现中国政府很痛快地同意其请求,并允许英方副领事、28岁的马嘉理沿长江上溯,前往迎接该探路队。马嘉理虽然知道中缅边界有一帮出没不定的人对外国人怀有敌意,同时尽管有中国当地官员对他的警告,但他仍冒险前往边境上的八莫,等待来自缅甸的探路队。1875年2月21日,马嘉理就在该地遭到伏击而被杀害。 虽然根据国际法准则,一个外国人由于自己冒险而置身于危险之地,所在国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英国政府却执拗地要中国方面负责,并指令威妥玛向中国索取赔偿。奉令后劲头十足的威妥玛要求彻查这一谋杀案,抚恤死者家属,另派一个勘路队,并对署理云贵总督(肇事地点即在他的治下)进行惩处。他还就觐见的程序、过境税、对外国外交官的礼遇以及派使团前往英国道歉等问题提出了一些节外生枝的要求。北京答应调查此案并同意赔款,但对其他问题表示不能接受。于是威妥玛急不可耐地将使馆人员撤到上海;这时盛传他已和俄国公使达成一项盟约,说英国要从印度调来军队,而俄国将从伊犁出兵,威妥玛则在谣言声中以断绝外交关系相威胁。 为了避免关系破裂,1875年8月29日清廷下令派遣郭嵩焘率领使团去英国道歉,并派赫德前往上海劝说威妥玛恢复谈判。赫德机灵地吓唬威妥玛说,郭嵩焘可能在伦敦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取消威妥玛一切邀功请赏的机会,这时英国公使才同意和李鸿章在烟台的避暑地会晤。1876年9月13日,烟台条约的缔结使马嘉理事件获得解决。条约的第一部分规定派遣一个使团前往英国道歉,并向死者家属赔款20万两白银。第二部分规定应制定有关中国政府和外国外交官交往的礼节条款。第三部分规定开辟四个新的通商口岸,并限定通商口岸应为豁免厘金税的区域。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反对,直到1885年英国政府才批准这个条约,反对来自以下几方面:(1)美、德、法、俄各国,它们都批评英国采取单方面行动;(2)英国商界,它争取全部取消厘金税;(3)印度政府,它反对提高鸦片税。 马嘉理事件最重要的后果便是派遣使团赴英国道歉,使团变成了中国派驻海外的第一个中国使馆。郭嵩 焘是李鸿章的朋友,时年60,思想开明,他在赴英国前,曾被授予兵部侍郎的官职。当他于1877年2月8日向维多利亚女王呈递了清帝的道歉信以后,便在伦敦设立了中国公使馆。两年后,在巴黎、柏林、西班牙、华盛顿、东京和圣彼得堡也设立了使馆。到1880年时,中国才姗姗来迟地进入了国际大家庭。 中国对西方实行的外交代表制度迟迟作出对等的反应,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因。从制度上说,它从不向国外派遣永久性的常驻使团,而只派遣过负有特别使命的使团:它们在国势强盛时出去宣扬天子的威德和接受外邦为朝贡国,而在国势衰弱时出去向夷狄种姓求和或与之结盟。从心理上说,大多数满洲官员都自抬身价,回避涉外事务,而把到国外任职视同流放。蒲安臣的两名助手返国后的遭遇都不甚佳,一名被派往中国西部担任很不足道的工作,另一名则被派往蒙古边境任职,似乎他们都因为这次国外之行而受到了玷污。当一位大学士被问及“当今正直之士何人擅长办理外务”时,他回答说:“岂有正直之士热心于外务者?”[32]御史、翰林以及保守的绅士和官吏们总是反复强调,历史上总是用夏变夷,没有用夷变夏的。他们鼓吹保守主义,反对现代化,指责对外交往为有失体统。这种保守的气氛和心理上的惰性是如此强大,致使中国用了十五年以上的时间来克服这种阻碍和对西方所实行的外交代表制度作出对等的反应。 帝国主义在边疆地区和朝贡国扩张的加速 19世纪的最后30年是外国帝国主义在中国加紧扩张的时期。经历了“实利主义的一代”的欧洲,受着民族主义、福音传道派和资本主义的推动,在亚洲、非洲和中东更加活跃了。工业化引起了对原料和海外市场的需求,而社会达尔文主义又承认扩张是国与国之间的生存竞争。宗教热情激发了信徒们向异教徒传布福音的神圣使命感。除了这一切,更有表现为“白种人的义务”[33]的那种妄自尊大和自以为是的种族优越感。 19世纪60年代的一些划时代事件——即美国内战的结束、日本的明治维新、法国第三共和国的兴起以及意大利和德国的统一——解放了向国外活动的能量。1869年苏伊士运河的建成进一步助长了欧洲的扩张,新近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最突出的是日本和德国——加入了帝国主义的行列。与此相反,慈禧太后统治下的中国在自强和复兴方面的进展甚小;经过同治朝(1862—1874年)的短暂的振兴之后,清王朝的国势则是江河日下。外国列强便利用中国的衰弱,对边疆地区和朝贡国进行蚕食。 台湾和琉球 日本在明代(1368—1643年)曾做过中国的朝贡国,那时的将军足利义满为了通过经商来增加他的国库收入,接受了朝贡国的地位。但在16世纪中期以后,具有民族主义情绪的日本政治家们觉得这种关系不体面,便中断了与中国的官方来往。1644年清王朝建立以后,官方关系仍未恢复;满洲统治者与明代诸帝不一样,从未想过要把日本纳入朝贡制度中。 随着19世纪中期中国和日本的开放,日本商人搭乘英国和荷兰的船只来到上海。到了1870年,明治政府决定和清王朝之间建立官方关系,便派遣柳原前光来北京,要求订约。总理衙门虽然有意通商,却不愿签订正式的条约。保守的官吏们反对与一个先前的朝贡国结成条约关系,因为这样做会为朝鲜、安南等朝贡国开了先例。他们还引用日本人在中国沿海进行过海盗活动的历史事实,以及日本人在天津教案期间的到来作为证据,说明他们想在中国捞取好处。与此相反,进步的官吏们如李鸿章和曾国藩赞同建立条约关系。李鸿章说,虽然日本是明代的朝贡国,但它从来不是清朝的朝贡国;因此,它的地位根本不同于朝鲜和安南。日本要求建立官方关系并未受某一个西方强国的指使或帮助,这就表明了它的独立性和善良愿望,所以中国不应当对它的要求置之不理。何况,在日本有众多的华侨,中国每年要从日本进口大量的铜,而且日本又是近邻:这些情况又促使李鸿章提出应与日本建立平等条约关系的建议。曾国藩赞同他的上述观点,并且着重指出中日贸易的互利性质,它与中国—西洋之间大部分只是一方有利的贸易相反。他赞成建立条约关系,但是建议不要给予最惠国待遇。 在这些建议的推动下,清廷于1871年7月24日批准与日本缔结一项通商章程,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是:(1)不侵犯对方领土;(2)在和第三国发生冲突时互相给予帮助;(3)彼此享有领事裁判权;(4)只准在通商口岸,根据海关税则进行通商;(5)不任命日本商人在中国当领事。 1873年,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来到北京,表面上是为了交换批准书,实际上是参加觐见同治的活动,并探测中国在台湾事件上的态度。1871年后期,有54名航行遇难的琉球水手被台湾土著民杀害,日本想借机试图维护它代表琉球人发言的独占权利。两个半世纪以来一直悬而未决的琉球的地位问题,便这样被提到了突出的地位。 自从1372年以来,琉球一直是中国的正式朝贡国。在清代,它每两年纳贡一次,与朝鲜和安南,同为最重要的朝贡国。1609年,日本的萨摩藩背着中国征服了琉球,将琉球北部置于它的直接管辖之下,南部则仍由琉球国王治理。琉球作为一个藩属,每年向萨摩藩主纳贡,还定期向设于江户的幕府纳贡。但是萨摩藩主渴望在与大陆的贸易中获得好处,所以他还是让琉球继续当中国的朝贡国。萨摩藩主决定琉球的王位继承权,但又允许中国派使去执行册封典礼。清代共有八批这样的使者出使琉球,最后一次是在1866年。当这些使者逗留琉球期间,萨摩藩主小心翼翼地不让岛上的日本人被发现。虽然中国使者也能觉察到有日本人影响的迹象,但清廷并未正式知道琉球的双重地位,把它看作只是向中国朝贡的一个藩属。[34] 因此,当副岛种臣在1873年说他有为琉球代言的权利时,总理衙门便直截了当地告诉他:由于琉球群岛是中国的朝贡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琉球水手遭到台湾土著民的杀害一事与日本毫无关系。何况,中国从来就不干涉土著民的内部事务,因此,中国不能对土著民的行为负责。副岛种臣争辩说,对某一领土的主权是以对这一领土的有效控制为根据的;既然中国未曾控制过台湾的土著民,他们就不受中国管辖,日本惩罚他们的一切行动也就不会侵犯中国的管辖权。随后,日本政府便决定派出远征军,并于1874年4月成立远征军统帅部,由大隈重信任统帅,西乡从道为远征军总指挥。这一行动与效尤西方帝国主义路线的明治时代对外扩张的外交政策是紧密配合的,它转移了国内提出要实行代议制议会的要求,并且满足了原来的武士们吵嚷着要远征朝鲜的要求。 面临着日本的入侵,北京命令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防守台湾。沈葆桢明白不可能进行有效的防守——例如,金陵制造局铸造的大炮只能鸣礼炮,如果实弹射击就会使炮身爆炸。起先曾试图和平解决,但是由于西乡从道拒不遵守协定,这一企图失败了;1874年9月10日,内相大久保利通抵达北京主持这项谈判。 大久保一再争辩说,中国在台湾岛上没有实行有效的治理,这便证明中国没有主权,因而日本人在台湾登陆不能看作是侵犯中国的领土。恭亲王坚持,中日关系不应以国际法的总的准则为依据,而应以规定彼此不得侵略对方拥有的领土的1871年条约为依据。大久保反驳说,1871年条约谈到的只是中日关系,而不是不受中国管辖的台湾土著民。接着外交上陷于僵局,英国公使威妥玛表示愿意出面调停。这事的最后解决办法是中国同意赔款50万两(合75万美元),其中以10万两赔偿琉球的受害者,以40万两用来收买日方在台湾岛上构筑的营房。此外,中国还同意对日本的行为不加谴责。这一让步含蓄地承认日本对琉球的主权。驻日本的英国公使巴夏礼爵士对此事作了讽刺性的描述:中国心甘情愿地对它受的侵犯付出报酬。这件事明显暴露了中国的软弱,并招致了外国的进一步侵略。1879年,日本并吞了琉球,将它更名为冲绳县。 伊犁危机,1871—1881年 伊犁,俄语称作固勒扎,是中国的一个府,下辖与俄属突厥斯坦边界相邻近的北部新疆境内的九个城市(参见上卷第二章)。伊犁河谷不仅农业发达,矿藏丰富,而且在战略上有其重要性;它的木扎提山口是通往南疆的要津。取得了伊犁就便于控制整个新疆,因此,西方的军事专家们将伊犁说成是中国突厥斯坦的堡垒。如此重要的地方自然会引起所有强邻的注意。1851年,俄国人如愿以偿地缔结了伊犁条约,他们获准可以在伊犁以及蒙古边境上的楚呼楚(塔尔巴哈台)建立领事馆和进行免税贸易。伊犁的商业迅速发展起来,同时俄国人在中亚的不断扩张使他们日益向伊犁逼近。俄国人利用了19世纪60年代在新疆发生的一次回民暴乱,准备进入这一重要地区。 新疆回民之乱的根源在于清帝国地方行政当局的腐败(参见第四章)。自1759年乾隆帝征服新疆以后,新疆便像一个军事殖民地那样由驻在伊犁的将军统辖,辅以一些副将军、皇室代理人以及驻在各重要据点的大约21760名士兵。担任高级文武官员的几乎全是满洲人和旗人,他们通过称之为伯克的当地首领统治老百姓,这些老百姓大都是讲突厥语和缠头的维吾尔族穆斯林。满洲征服者将这些穆斯林臣民看成是不开化的土著,对他们征收重税,强迫他们交纳贡品以满足自己骄奢淫逸的生活。穆斯林的不满酿成了叛乱,而那些被清帝国驱赶到浩罕去的、原为世袭并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统治者(和卓)则一直热衷于恢复他们失去的地位。在清帝国征服以前,玛赫杜姆家族的阿法其(白山派)系的和卓们曾一度统治过喀什噶尔(新疆南部)。他们怂恿新疆境内同一宗教的教民发动叛乱,他们自己则组织入侵。在清帝国征服以后的一个世纪,起义和入侵不下12次之多。1864年,当清王朝衰落和中国西北部发生一次回民之乱之际,新疆境内的穆斯林再度发起了攻击。清政府的地方当局过分软弱,无力将它镇压下去,而北京的中央政府这时又正全力对付太平军、捻军和其他一些叛乱,腾不出手来采取惩罚性的措施(参见上卷有关章节以及本卷第四章)。[35] 地图5 中亚 在这动乱之际,浩罕的一个将军——阿古柏伯克(1820—1877年)——于1865年侵入新疆,经过一系列军事政治活动后于1870年自立为喀什噶尔以及部分北疆的统治者。印度境内的英国人为了遏制俄国影响的扩张,便鼓励他建立帝国,并派遣使团前往修好和提供武器。 俄国人对这些事态的发展表示关切。他们认为阿古柏建立的帝国意味着英国势力的扩张,而如果从英、俄在近东和东亚对抗的更广泛的背景来看,这一扩张就具有更大的政治意义了。不仅如此,新疆境内的骚乱已经对俄国的商业活动带来了不利,并在俄国的哈萨克人、吉尔吉斯人和其他少数民族中造成了动乱。俄国的军人、官僚和资产阶级报刊全都吵嚷着要求长期占领伊犁,但是政府决定占领它到中国在新疆恢复政权时为止,然后把它交还给中国,以换取通往中国西部的几条新商路和某些“边界的调整”[36]。1871年7月,俄属突厥斯坦第一任总督考夫曼将军派兵占领了伊犁。 圣彼得堡试图造成一种印象,似乎俄国人在这动乱之际监管伊犁是对中国的一种友好行动,但是,俄国显然认为软弱无能的清政府再也不会恢复它在新疆的统治了。为了使动乱持续下去,同时也为了使他们能无限期地占领伊犁,俄国人于1872年和阿古柏签订了一项商约;一年后,英国人也起而效尤。俄、英两国都承认了阿古柏的政权,由此换得了一些商业特权。 清政府必须先将陕、甘两省回民之乱平定以后,才能过问阿古柏的问题。1866年,清廷特派左宗棠为陕甘总督以镇压陕、甘的叛乱者。可是在他率军出征之前又被调去平定捻乱。1868年捻乱平定以后,左宗棠才真正负起了这项重任,并于1873年,以他干练的领导、巧妙的战略和艰苦的战斗扑灭了这两省的叛乱。当左宗棠的军队正准备进击新疆时,上面提到的与日本之间的台湾危机突然爆发;中国从事变结果中暴露出来的弱点表明它亟须加强海防。中国这时面临着一个伤脑筋的问题:它是否能够既实行一项大胆的海军计划,同时又进行一场代价高昂的新疆战事。紧接着便展开了一场大争论。 海防与边防之争 经过了10年自强运动之后,恭亲王和文祥首先对海防力量不足的状况感到惊慌。他们发出警告说:“如果我们还是这样随波逐流,而不急起直追,则更难对付将来的麻烦。”沿海的高级官员们提议建立一支拥有48艘舰只的海军,编为三个海军中队,分驻在中国的北、中、南部海岸。他们认为日本的威胁比俄国的更为直接。这个集团的领袖人物李鸿章大胆地请求清廷取消新疆之役的计划,将它的费用转移到海防上来。 海防派的论据有五:(1)边防不如海防重要和紧迫,因为北京距海岸近,而新疆则离京师远;(2)由于财政拮据和新疆之役的胜算毫无把握,这就不得不重新考虑此役是否可行;(3)新疆土地贫瘠,不值得花这样高的代价去收复它;(4)新疆的周围都是强邻,不能长期固守;(5)缓期收复新疆并不是要放弃这片列祖列宗经过百战所得的土地,只不过是保存实力以待他日大举的一项明智办法。 另有许多官员虽对海防的重要性不表异议,但他们力主不应当用牺牲边防的办法来办海军。如果中国不能将新疆的叛乱者平定下去,俄国人就会继续前进,西方列强也会从沿海进攻作为呼应。俄国与日本或西方列强相比,其威胁更大,因为俄国和中国有共同的边界线:俄国既可由陆路,亦可由海路进入中国,而日本和西方国家却只能由海上进入中国。他们将俄国的侵扰喻为心腹之患,而西方国家的威胁只是肢体之病。该集团的领袖人物左宗棠强调说,西方列强通常为了商业特权而开仗,而俄国除了追求商业的让步外,还有领土要求。 边防论者也提出了五点论据:(1)新疆是西北防务的第一线,它守卫着屏障北京的蒙古;(2)西方列强尚未造成直接入侵的危险,而俄国人在新疆的推进已经成为主要的威胁;(3)不应将边防军费转用于沿海防务,因为对沿海防务已经拨给固定的军费;(4)列祖列宗百战经营的土地不应放弃;(5)像乌鲁木齐和阿克苏这样的战略要地应首先收复。左宗棠警告说,如果现在中辍此役,就会招致外国人对新疆的统治。[37] 这两个集团提出的论据都剀切中肯,言之成理。但是,此时沿海还未有直接的纠纷,新疆却正在经历着一场叛乱,同时伊犁为俄国人所占据。因此,虽然没有放弃办海军的计划,清廷却于1875年4月23日任命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 左宗棠为准备这次战役而殚精竭虑,最后采取了“缓进速战”的策略。到1876年初他已做好了出击的准备,3月间便移节肃州。刘锦棠将军在猛攻之下迅速进入新疆,到11月便征服了北疆。这时还守在新疆南部的阿古柏越来越惊慌不安,便于1877年春末遣使前往伦敦以寻求英国的调停,同时表示愿意接受中国属国的地位。但是,左宗棠军队的前进速度比在伦敦进行的讨论要快。阿古柏遭到了彻底失败,于1877年5月29日自杀身死。他的儿子们继续作战,但是,阋墙之争使一切抵抗归于无效。到1877年底,除了伊犁这块小飞地仍为俄国人占领外,整个新疆已被收复。 清帝国既然恢复了新疆的统治权,中国就具备了俄国所答应的归还伊犁的条件。但是,由于驻北京的俄国公使一再拖延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总理衙门便责成它新近派驻在俄国的公使馆就归还伊犁问题进行交涉。率领使团的崇厚被授予一等钦差大臣衔,也就是说这个使节有便宜行事的权力。 崇厚和里瓦几亚条约 俄国人决心要从伊犁局势中捞取最大好处。俄国政府一直受到中部各省和乌拉尔的工、商业者的压力,他们要求取得通往蒙古、甘肃和陕西的新商路;这些地方还没有英、美的货物和竞争。这种贸易前景以及在中国西部(这里盛产贵重金属)的采矿权,据说足以解除1873—1876年间业已明显暴露的俄国经济危机。在陆军大臣的指导下,一个制定俄国对华政策的特别委员会组成。它决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交还伊犁的代价:俄国商队有权进入中国的内地;割让特克斯河流域和木扎提山口给俄国;大赦固勒扎居民;以及其他几条要求。不过考夫曼将军索赔一笔巨款以抵偿中亚铁路建筑费用的建议还是被否决了。[38] 崇厚(1826—1893年)是一个颟预无能的满洲贵族,他对于这次出使全然没有准备。他抵达圣彼得堡时对国际外交上的错综复杂情况和伊犁的地理状况一无所知,而这里的俄国人的阿谀逢迎显然把他弄得晕头转向,失去了戒备。此外,他看来还有点畏惧那些可怕的俄国人,并且急于回国以料理紧迫的家务。崇厚匆匆地就缔结了里瓦几亚条约,名义上是将伊犁交还中国,实际上却将十分之七的土地割给了俄国,其中包括具有战略意义的特克斯河流域和木扎提山口。它使俄国得到500万卢布赔款,有权在七个重要地点设置领事馆,并且可以沿松花江航行直至满洲的伯都讷。当这些条款电告北京时,惊讶的总理衙门电令崇厚不要在条约上签字。崇厚荒谬地回电说该条约已经缔结,文本业已誊清;改订或重新谈判条约已不可能。1879年10月2日他擅自在条约上签了字,未经奉旨就擅自回国。 这消息使中国官场惊愕莫名。总理衙门认定,用这种方式将伊犁交还中国还不如不交还为好。左宗棠则担心他辛苦经营新疆的战果会因崇厚的愚蠢行为而付诸东流。他竭力说服朝廷:“就事势次第而言,先之以议论,委婉而用机,次决之以战阵,坚忍而求胜。”[39]另一方面,李鸿章无论是对新疆的战事,或是对迫使俄方交还伊犁的政策,都不支持;他只是表面上批评一下这一条约,但并不主张将它撤销,他说:“惟此次崇厚出使系奉旨给予全权便宜行事之谕,不可谓无立约定议之权。若先允后翻,其曲在我。”[40] 李鸿章当时是少数派,不得人心。士大夫中都有求战雪耻之心,毫不计及国家是否有备。无数奏疏像雪片飞来,要求严惩缔约人和撤销条约。这些奏议中的佳作是年轻的詹事府洗马张之洞(1837—1909年)所呈,他奏称:“俄人索之,可为至贪至横;崇厚允之,可谓至谬至愚……然臣以为不足惧也。必改此议,未必有事;不改此议,不可为国。”他要求将崇厚处斩,以示中国拒不承认该约的决心,纵然诉诸战争亦在所不惜。因为张之洞说出了士子文人和官员们心里的话,他马上便出了名。[41] 清廷任命曾国藩的儿子、当时驻英驻法公使毅勇侯曾纪泽,作为第二次出使俄国重新商订条约的首席代表。与此同时,判处崇厚死刑的事遭到了英、法、德、美各国外交代表们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对这样一位外交官同事受到的不人道的待遇不能置若罔闻。后来维多利亚女王亲自给慈禧太后写信求情,这才于1880年6月26日宣布崇厚的死刑暂缓执行,不过在第二次出使未获结果以前仍予囚禁。俄国对这局部的让步仍表不满,声称只要崇厚未得到完全赦免,就不与曾侯谈判。 被中国的行动所激怒的俄国派了23艘战舰驶往中国沿海炫耀海军威力。战争有一触即发之势;人们担心俄国海军在沿海发动进攻,来配合从西伯利亚派兵通过满洲直逼北京的行动。清廷并不想加剧冲突,但是在士大夫的激情的推动下,只好违心地采取了强硬立场。为了预防万一发生战争,清廷起用了几名有平定太平军战功的湘军军官充任要职,另外又通过赫德请戈登来中国帮助御敌。 戈登曾担任过前常胜军的首领,自1880年春一直担任印度总督的秘书;但是他发现文牍生涯是“活受罪”,便辞去该职,不料两天以后就收到赫德的邀请电。戈登抓住了这一机会;他在天津和李鸿章会见以后表示同意李的看法,认为中国不应轻启战衅。他提出警告说,只要政府设在北京,中国就不能和任何头等强国开战,因为大沽炮台很容易失陷,使北京门户洞开。他说,如果中国一定要打仗,朝廷就应当迁往内地,准备进行长期的消耗战。这种直言无隐的劝告在充满好战气氛的北京是不受欢迎的,但戈登却立论有据,认为战争不可取。李鸿章则利用他一方面向主战派泼冷水,要他们不要自取咎殃,另一方面又向俄方显示,中国在危难时刻并不是没有朋友的。[42] 曾侯和1881年的圣彼得堡条约 当戈登劝告中国采取和平解决办法时,曾侯则在为出使圣彼得堡进行准备。为了避免重犯他的前任的错误,他通盘地筹划了这次出使的外交策略,并详尽地研究了伊犁的地图。他决定在边界争端上丝毫不让,在贸易问题上讨价还价,在赔款方面妥协;曾侯启程赴俄时,又从英国外交部取得非官方协助的保证,伦敦还指令英国驻圣彼得堡的大使帮助他出主意。 俄国人内心里实在也害怕在此时引起战争,但表面上拒绝在圣彼得堡开谈判,而坚持将谈判地点移到北京,作为对中国好战态度的惩罚。清廷命令曾侯无论如何要使谈判在俄国进行。俄方终于默许,但谈判进展缓慢。由于1876—1877年土耳其战争后的经济困难和1878年柏林会议以后俄国在国际上的孤立地位,俄方无力进行一次远距离战争。圣彼得堡政府还害怕国内会爆发革命,同时担心战争对贸易带来的不利后果可能促使欧美站在中国一边,因而更有所克制。此外,自由派和保守派的报刊以及一批汉学家都主张采取和平解决的办法。[43]政府愿意和平解决,但是未能从困境中找到一个体面的出路。经过近半年的毫无效果的谈判以后,沙皇终于决定同意将伊犁全部交还中国以结束这场纠纷:交还中国的土地包括特克斯河流域和木扎提山口,只是西部的几个村庄因收容不肯回中国的穆斯林难民,才不在此限。俄国领事馆减为两个(设在吐鲁番和肃州),而赔款则美其名曰“兵费”,增为900万卢布(约合500万两白银)。这些条款全都载于1881年2月24日签订的新条约——即圣彼得堡条约中。 这次和平解决通常都被说成是中国的外交胜利,其重大后果有二:首先,尽管曾侯曾警告不要自满、乐观和傲慢,但是,从西方一个强国那里赢得第一回合的胜利的想法激发了中国的自信心和保守性。那些妄发清议的文人更加相信,这项胜利是靠他们的战争喊声得来的,因而对他们解决中国对外关系问题的能力产生了过分的自信。 第二个重要后果是新疆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新疆历来被看成西域,从来不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一直是边疆地区,当中国隆盛时便领有它,衰落时便丧失它。圣彼得堡条约以后清廷采纳左宗棠的建议,于1884年将新疆改为行省,并任命在收复新疆中功绩卓著的年轻杰出将领刘锦棠为第一任巡抚。这一制度革新成了中国边疆史上的里程碑。[44] 争夺安南(越南)的中法战争,1883—1885年 伊犁危机解决之后接着出现了法国侵略朝贡国安南的问题。安南古称越南,它最早受到中国影响的时期是在公元前3世纪,它的北部在公元前111年——即汉武帝时(公元前140至前8年)——已被征服。它的中文名来源于唐代(618—907年)所设的安南都护府。虽然唐王朝灭亡后越南获得了独立,但它仍然受到强大的中国文化和政治的影响,而在明清时期它是一个重要的朝贡国。 西方的影响是1615年由耶稣会士带进越南的,但是在这个以儒教为主的国家里,教会的活动进展缓慢。法国东印度公司企图与越南进行贸易的尝试失败了,但是到18世纪末法国的影响开始抬头,因为阮福映(1788年旧制度被推翻后的唯一幸存者)那时在法国军官的帮助下,重新控制了这个国家。他被立为阮朝的嘉隆帝(阮朝的统治从1802年起到1945年止)。 嘉隆帝及后继诸帝都是保守的儒家,他们支持仇洋暴乱,以反对传教士和本国教徒。路易·拿破仑因急于要建立一个法属印度支那帝国和把自己打扮成在海外传播天主教的旗手,便在1859年派军前往西贡去惩罚反教会的越轨之徒。1862年强使越南接受的条约使法国获得赔款400万美元,同时获得贸易权、传教权和控制越南对外关系权,另外还获得了称为交趾支那的南部三个省。1874年签订的新约又确认法国对交趾支那的占领和对越南(这时已称为法属安南)对外关系的指导,并批准法国在北部东京的红河的航行权。这项条约表面上承认安南独立,实际上已把它降为法国的保护国。这时中国正全力对付台湾危机和处理马嘉理谋杀案,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阻止法国前进,只是根据安南是中国的附属国这一理由,拒绝承认1874年的条约。[45] 法方在安南加紧其活动,到1880年已在河内和海防港驻上了军队,并在红河沿岸建立了一些要塞。安南政府为了抗拒法方的推进便加强同中国的联系,既向中国进贡,又请求驻在中国和安南边界上的非正规中国军队——黑旗军——给予援助。到1882年黑旗军已开始与法军作战,次年,清廷又悄悄地派遣正规军进入东京。这时天津总督李鸿章反对在完成中国海军建设和沿海防务计划以前和法国开战。他极力主张中国只有在遭到进攻时才可应战,而且即使如此,其为害也不可胜言,因此他主张以谈判促解决。当时还是总理衙门首席大臣和首辅军机大臣的恭亲王也表示同意,认为中国不应在时机未至时向一个西方头等强国挑战。 清流党的兴起 李鸿章和恭亲王的审慎态度遭到了一批志同道合的年轻官吏的攻击和嘲笑,这些人虽然是些优秀的学者,但在外事和军事上既无实际经验,也无真知灼见。他们在奏疏中慷慨陈词力主好战的行动路线,因而博得了公众的拥戴和皇帝的注意。他们自称为清流党,藐视法国为“强弩之末”,谴责姑息的态度会纵容贪得无厌的敌人提出日益众多的要求。他们坚持说,战争的胜负主要取决于人在勇敢和美德方面的素质,而不是取决于武器,因而将李鸿章鄙夷地比作臭名昭著的宋代奸臣秦桧(1090—1155年)。[46] 清流党强调中国的道义力量,李鸿章却着重指出了它的物质上的弱点。而曾侯则表现出他全面了解当时的形势的能力。他根据对法国国内政治和国际地位的了解得出结论说,法国是经受不住一场劳师远袭的战争的。他提醒李鸿章和法国人打交道时不能示之以弱,因为:(1)他们欺软怕硬。中国备战的决心越大,争取和平的可能性也越大。优柔寡断、拖延不决以及妥协退让都只会给法国人带来好处,并使中国在以后难以收回这些利益;(2)法国垂涎于广东的煤矿和云南的金矿,放弃安南并不能满足它的胃口,反而会削弱中国南部的边防;(3)丧失东京会纵容英、俄两国觊觎西藏和朝鲜;(4)法国国内的政治不稳以及在欧洲政治中的孤立地位不允许它对外作战。根据这种种理由,曾侯告诫他不要过分谨小慎微,而力主采取强硬态度。[47] 清廷在和、战之间举棋不定。荣誉要求捍卫一个朝贡国,可是畏惧心理却不允许它去和一个西方头等强国打仗。赫德驻伦敦的代理人金登干发来的一份报告使清廷相信,安南的法国军队不会贸然投入大规模战争,只要开放河内和红河的贸易和航行便可消除争端的根本原因。于是清廷指令李鸿章和法国公使进行谈判。第一次达成的协议规定安南为中、法两国的共同保护国,但巴黎反对,接着法国便派远征军来安南。由于中国军队在东京吃了败仗,同时又害怕法国进攻中国本土,慈禧太后一怒之下免去了恭亲王和其他四名军机大臣之职,并命令李鸿章寻求解决办法。随后,李鸿章与法国海军上校福禄诺于1884年达成协议,它要求中国承认法国和安南所签订的全部条约,撤退中国在东京的驻军;而法国则应允不要求赔款,不侵犯中国,并同意在将来与安南缔结任何条约时不使用有损于中国威望的字眼。这一协定激起了清流党的愤懑、,朝廷收到47份要求追究李鸿章的责任的奏疏。处于困境的李鸿章因此不敢将李—福协定中关于中国军队撤离安南的日期奏报朝廷。[48] 地图6 法属印度支那 驻东京的中国军队未奉到撤退命令,因此拒绝了法国要他们撤离的要求,于是重新爆发敌对行动。巴黎谴责中国失信,在1884年7月12日发出最后通牒,索偿大笔赔款,并要求立即执行李—福协定。清廷由于害怕法国发动进攻,将清流党的两位领袖张之洞和张佩纶分别调往防御要地:张之洞调任两广总督,张佩纶会办福建海防。8月23日,法国海军将领孤拔率船舰袭击福州,在一小时内沉毁11艘中国兵船,将1866年以后由法国帮助建造的福州马尾船厂全部摧毁,张佩纶率先脱逃。他向朝廷谎报军情,致使北京还以为中国曾在这场海战中取胜,可是后来弄清真相后张佩纶被充边,清廷则向法国正式宣战。 和平解决 慈禧太后从1884年8月至11月,支持了三个月的战争,到12月份她由于以下几件事而心烦意乱,最后又产生了动摇:东京战局的胜负难料,法国对台湾的封锁,以及法国有阻挠中国南方漕运的企图。预期英、德两国的援助并未兑现;同时还出现了俄国在北部边疆卷土重来和日本在朝鲜发动侵略的威胁。法国也同样希冀和平,因为法国的政局的不稳和打远距离战争的困难,也开始使法国政府不胜负担。赫德驻伦敦的代表金登干秘密在巴黎斡旋和平,加上法国在谅山大败,这些事实给北京提供了一个体面的争取和平的机会,也对法国的好战精神泼了一瓢冷水。1885年6月,李鸿章和法方驻中国公使签订了一项正式条约:中国承认法国和安南缔结的一切条约,法国则将撤走在台湾和澎湖的军队。中国不付赔款,但它为战争花费了一亿多两白银,并欠债约2000万两。[49] 事实证明,清廷的优柔寡断和举棋不定造成了灾难。坚定的作战政策本来可能制止法国的侵略;如果坚持和平政策,本来也可以保住福建舰队和马尾船坞。可是,庸碌无能的领导层却毁了这二者,而且还丧失了安南这一朝贡国。清流党意气用事,无补于实际,因此它对这些后果应负大部分责任。 安南的丧失标志着经营了20年之久的自强运动的失败。外交、政治和技术上有限的现代化,未能使这个国家强盛得足以抵御外国帝国主义。中国的软弱无力诱使英国起而效尤法国,于1885年入侵缅甸,使缅甸脱离了中国。1886年它迫使中国订约让缅甸沦为自己的保护国,不过条约允许缅甸继续向北京每十年纳贡一次。随着南方的这些朝贡国的丧失,中国东北的主要属国朝鲜的命运,现在也跟着处于千钧一发之势。 日本对朝鲜的侵略 朝鲜被中国人看成中国北部极重要的“外藩”,它在明、清两代又是中国的头等朝贡国。朝鲜李朝(1392—1910年)每年派三次正式贡使前往明廷,派四次正式贡使前往清廷,另外还有许多小规模的遣使。从1637—1894年,有507个朝鲜使团到过北京,也有169个中国使团出使到朝鲜。[50]由于受中国在政治和文化上的影响,朝鲜人模仿中国人的各种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且把与中国的关系说成是“事大”,以区别于与日本之间的较为平等的“交邻”关系。实际上,自1637年以来,朝鲜除了和中国有藩属关系以及偶尔和日本交换使臣外,它和其余国家并无交往,西方人称它为“隐士的王国”。 朝鲜的开放 随着中国和日本的开放,朝鲜日益受到西方国家要求贸易、传教和建立外交关系的压力。但是,朝鲜宫廷曾于1786年把基督教当作邪教加以禁止;除了对航船遇难给予方便外,宫廷拒绝与西方建立任何联系,这一毫不通融的立场,在幼王高宗的父亲大院君于1864年摄政以后变得更加僵硬。1866年2月,大院君又对基督教徒进行迫害,并造成了对外国教士们的一场屠杀。10月份,法国驻华公使未获巴黎批准,径自派讨伐队前往朝鲜。法国军队占领了汉城南面江口的江华岛,可是在城外战败而退去。同年8月,一艘美国商船“谢尔曼将军号”驶抵平壤,以炮轰相威胁,要求通商。这艘船的行径如同海盗,它在退潮搁浅后被焚毁,水手也被杀。1871年,美国国务院命令驻华公使镂斐迪调查此案。他随带五艘兵船前往。美国讨伐队要求在江华岛附近进行谈判被拒绝后,就强行驶入通往汉城的汉江。当朝鲜的海岸炮台开火轰击时,美国人也还击,大肆轰击江华岛。美国人由于没有受权作战而随即撤离。朝鲜人由此得出结论:他们既打赢了法国人,也打赢了美国人。 总理衙门自知中国无力保卫朝鲜,在1867年开始劝告朝鲜和西方国家和解。到了1879—1880年时,中国人力促朝鲜和西方国家建立条约关系,以抗衡日益增长的日本的影响。[51]日本对朝鲜的关系在德川时期(1603—1867年)由对马地方的封建领主处理,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便改由东京直接掌管了。日本为了宣布这些政治变化和修订双方关系而派往朝鲜的使团,都被大院君拒之门外,因为他藐视日本所实行的现代化,而且认为日本天皇僭越“天皇殿下”的称号是不合体统的。 为了报复这次冷遇,日本领袖们决定于1873年派一讨伐队前往朝鲜。这一行动将起到这些作用:(1)为心怀不满的武士提供泄愤的机会,转移他们对国内问题的注意;(2)对中国在朝鲜的君临地位进行有力的挑战,以谋取日本在亚洲的领袖地位;(3)阻止英国和俄国的前进;(4)为1592和1597年丰臣秀吉入侵朝鲜的失败雪耻。但是从西洋回国的日本领导人取消了这个决定,他们认为日本国内的落后状况不允许进行一次对外冒险。 不过,在1875年还是派遣了一支配备有炮艇的巡逻队。当日本人在江华湾遭到袭击时,他们便进行还击,并摧毁了朝鲜的防守要塞。这次胜利以后东京又增派了六艘兵船前往朝鲜,同时派了一个使者前往北京[52]探听中国的反应。这时,总理衙门正穷于应付马嘉理事件,遂小心翼翼地答复说,朝鲜虽是中国的藩属,但其内政外事从来悉听自为。日本受此鼓舞,力促开放朝鲜,清廷因一心避免冲突,便指令朝鲜进行谈判。1876年2月24日,日—朝江华岛条约签字。条约载明:(1)承认朝鲜为自主之邦,享有与日本平等之权;(2)互派使节;(3)开放三口对日通商;(4)日方在这些口岸享有领事裁判权。由于不能维护朝鲜的独立,中国没有履行其宗主国的权利。 日本继在朝鲜的行动之后又于1879年并吞琉球群岛,这更使中国决心向西方国家开放朝鲜,以抵消日本的影响。北京责令李鸿章主管朝鲜事务,以便在商业上和外交上着手对西方开放朝鲜。1882年,他派遣马建忠和海军提督丁汝昌前往朝鲜,目的是介绍美国海军准将舒斐尔特进行缔约谈判。1882年5月22日签订了美—朝条约:两国同意互派外交官;在通商港口设领事;彼此平等相待。美国承认朝鲜独立,但是朝鲜另发单独的声明,自称为中国属邦。[53]此后数年朝鲜和英、法、德各国都签订了协定,并且它也按照中国模式着手进行了一些现代化的工作,尽管步子很慢。 国内暴乱和国际政治[54] 高宗于1873年开始亲政以后,他的“闵妃”(出身于有影响的闵氏家族)取得了越来越大的权力,她借此权力实行改革,而且还雇用了一些日本军官来训练朝鲜军队。大院君决心削弱她的影响,利用一些被遣散士兵的不满情绪,于1882年煽动他们攻打王宫和袭击日本使馆。闵妃幸免一死,日本使馆则被焚,七名日本军官被杀,日本公使逃回本国;大院君重新掌权。丁汝昌提督和马建忠到朝鲜调查此案;为了防止日方采取惩罚性行动,他们迅速采取措施逮捕了大院君,并将他送往中国监禁。按照马建忠的劝告,朝鲜国王同意向日本赔款55万美元,派使团道歉,并允许日方在使馆内驻军和筑兵营。日本取得了向朝鲜派兵的权利,这标志着日本外交的重大胜利。 1882年暴动以后,李鸿章率先积极行动,以加强中国在朝鲜的地位。中国和朝鲜缔结了一项商约:朝鲜给予中国以治外法权,中国人则提供贷款,并送给朝鲜政府一批洋枪。李鸿章任命一名中国的商务代办以监督朝鲜的贸易,并指令袁世凯负责训练朝鲜军队。原在中国海关任职、后又充当德国驻天津领事的穆麟德担任了朝鲜的海关税务司和外交顾问。中国的六个营军队驻在朝鲜以维持治安和防备日本的侵略。 1882年以后,朝鲜人中的亲华派和亲日派之间的斗争愈演愈烈。袁世凯和亲华派掌握了政府,而日本驻朝鲜公使竹添进一郎却竭力鼓吹朝—日友谊,并操纵金玉均所领导的亲日派。1884年,中国因中法战争从朝鲜撤回了三个营的兵力,亲日派便试图在12月4日发动政变。他们的军队突然冲进王宫,逮住了国王,并杀死了一些亲华的官员。袁世凯的军队当即平定了叛乱并救出了朝鲜国王,但是主要煽动者金玉均却逃往日本。 东京方面立即派一支讨伐部队和一名特使(井上馨)前往朝鲜索取赔款,要求道歉和索资重建日本使馆。与此同时,另一位专使伊藤博文也前来和李鸿章商谈,当时李鸿章正忙于中法战争,因此迅即妥协,于1885年4月18日同意缔订中日天津会议专条,此约规定:(1)中、日两国应于四个月之内各将军队尽数撤出朝鲜;(2)双方应劝朝鲜聘请别国人为教练,中、日两国人员均不得训练朝鲜军队;(3)任何一国如欲派兵前往朝鲜平乱,应先行文知照对方,一俟事定,应即撤兵,不得留防。这一协定实际上使朝鲜变成了中、日两国的共同保护国,取消了中国声称它为唯一宗主国的权利,并且确认了日本具有向朝鲜派兵之权。 与此同时,俄国占领了朝鲜东北海岸的元山港,英国夺得了朝鲜南部的巨文岛,国际纷争因而加剧。日本看出了西方国家对它在朝鲜利益的威胁,便采取了鼓励中国加强控制的政策,借此来抵消别国的影响和确保日本在将来的朝鲜事务中只与中国打交道的局面。李鸿章不懂得日本的这一用心,果然通过任命袁世凯为全面掌握朝鲜的商业和外交事务和监督其内政的驻朝鲜大臣,来加强中国的控制。袁世凯很快控制了朝鲜的宫廷、海关、贸易和电报业务,在1885—1893年期间成了朝鲜国内权力最大的人物。正当中国在朝鲜盛极一时时,日本的经济和军事也获得了长足的进展,而到1894年时,日本的现代化程度已足以与中国角逐了。使原已紧张的局势更为加剧的是:1894年3月,朝鲜的亲日派领袖金玉均在上海被另一朝鲜人刺杀;死者的尸体运回朝鲜凌迟示众以为叛国者戒。日本人认为这一事件是直接的冒犯;虽然外相陆奥宗光声辩说,一名朝鲜人在中国被另一名朝鲜人杀害,在法理上与日本无关,但是仍然群情激昂,而玄洋社等秘密组织则为战争推波助澜。这些组织怂恿东学党叛乱,使之成为向朝鲜派兵的借口。 东学党叛乱,1894年 东学党运动本来是宗教性质的,由于官方的迫害才变成了政治运动。东学党的创始人崔济愚(1824—1864年)是一个不得志的士子,他有感于官方的压迫和基督教的扩张,创立了号称集儒、道、释精髓而为一的“东学”信仰。朝鲜政府视它为邪教而加以取缔,并于1864年将崔济愚逮捕、论罪和斩首。这一教派被迫转入地下活动后,逐渐吸引了一些胸怀政治野心的人士。1892年,东学党人要求开禁,但被拒绝,他们的组织奉令解散。 此后不久,在玄洋社日本人的帮助下,东学党人利用群众性抗议官僚贪污的机会,策划了一次暴乱。当朝鲜宫廷要求中国出面援助时,日本公使怂恿袁世凯采取积极行动,并暗示日本无意干预此事。李鸿章信以为真,认为日本不会进行战争;但东京却作了充分行动的准备,因此中国人刚刚协助扑灭东学党人,8000名日本兵马上就出现于朝鲜。日本方面要求朝鲜改革内政,但是朝鲜政府根据李鸿章的指令答复说,只有在日本军队撤出朝鲜后,它才能进行改革。 战争爆发 李鸿章决心寻求外交解决,他希望争得西方各国的同情,迫使日本同意和平解决。当俄国没有遵守替中国调停的谅解时,李鸿章就转而请求英国调停。伦敦事先未曾料及事态发展如此之快,所以没有适当的对策而左右为难。3月间接替格兰斯顿当政的罗斯贝利勋爵“很不愿意看到远东出现动荡局势”[55]。最后他提出了一项温和的、双方都不得罪的建议:呼吁中、日双方同时撤军,并在朝鲜京城周围建立一个中立地带。日本曾对美国的和平呼吁置之不理,现在又拒绝了英国的建议。李鸿章的外交努力使中国延误了军事方面的准备工作;直到和平解决的希望全告破灭时,他才下令向朝鲜增援。日本方面得知这一护送援军的消息后,便在1894年7月25日将中国向英国租用的“高升号”轮击沉,使950名中国士兵落水而死。[56]8月1日,中日双方同时宣战。 这场战争实际上成了两个从事现代化历一代人之久的国家所作的一次较量。在陆上,日方在平壤打败了李鸿章的淮军,成立了以大院君为首的傀儡政府,并宣布朝鲜独立。在海上,虽然中国夸耀它有一支较大的舰队,但是并非所有船舰都被动员作战。和日方作战的只有李鸿章的北洋舰队;南洋舰队以及驻在广东和福建的两支地方海军中队则守“中立”以图自保。不仅如此,中国舰队虽然吨位超过日方,可是它们都陈旧过时,速度也较慢,无法与日方新式和快速的舰队匹敌。这两支海军于1894年9月17日在鸭绿江口外的黄海海面上展开了激战。战斗一开始,中国海军就陷于混乱状态,当时旗舰管带取消了其上级——海军提督丁汝昌——关于战斗队形的命令。当旗舰因第一发炮将飞桥震塌而使丁汝昌及其英国顾问受伤时,舰队便群龙无首,失去领导。一位当过陆军军官的德国顾问担任指挥,可是很不得力。在五个小时的交火中,中国方面损失了四艘船舰,伤亡一千余人。而日本方面只损失一艘船舰。 残存的中国船舰撤退到旅顺口,然后又撤到海军基地威海卫。11月,日方由陆路攻占了大连和旅顺口,使要塞的大炮失去了作用。1895年2月,当日方抄后路攻陷威海卫并用要塞的炮火转而轰击停泊在港内的中国船舰时,中国的失败便已成定局。海军提督丁汝昌自杀殉职,他的僚属纷纷投降(见第四章)。 经过30年自强运动,却落得这场耻辱的失败,这使李鸿章无法逃脱严厉的指责。他辩解说,单靠北洋舰队和淮军对抗日本全国的力量自然无法取胜,但是这种托词未能使他免于撤职和丢面子。 和平谈判 1894年11月,重新主管总理衙门的恭亲王首先采取和平行动,要求美国公使出面调停,提出中国愿意赔款和承认朝鲜独立。日方这时已占领了旅顺口和大连,正在威胁满洲和辽东,觉得这样的让步尚嫌不足,但却表示愿意进行和谈。清政府于1895年2月派总理衙门的大臣兼户部左侍郎张荫桓前往广岛,要求会见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但是日方拒绝接待,坚持说他无议和的“全权”。清政府在北洋海军战败以后,求和心切,即派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议和。 日本提出的议和条件包含日本国内各界人士的要求。陆军坚持要割让辽东半岛;海军要求将台湾作为日本在南亚作战的军事基地。进步党主张日本应控制山东、江苏、福建和广东,自由党人则力主割占满洲。财政当局要求巨额赔款。最后提出的方案把重点放在朝鲜自主、赔款、割让领土和取得通商通航特权这几个方面。 在马关议和期间,李鸿章强调中日两国应该承认有同文同种的关系,作为西方帝国主义时代的亚洲人,他们也有相同的利害关系,因此不应互相拆台。李鸿章想利用他七十三虚岁高龄这一点在他的年轻对手面前赢得某种心理优势,但未能收效。[57]就在这关键时刻,李鸿章遭到一个日本狂热分子的狙击。虽然伤势不是致命的,但是这件事使日方很尴尬,因为日本政府担心此事会促使西方列强进行干涉并站在中国一边。日本天皇派御医为李鸿章诊治,日本政府主动宣布休战,并将赔款从所索取的3亿两减至2亿两。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指出,“李氏的不幸倒成了大清帝国之幸事。从现在起,议和条款的商定将较前容易了,中日战争亦将停止进行”[58]。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签订。条约规定:(1)清政府承认朝鲜国独立自主,不再向中国朝贡;(2)向日本赔款2亿两;(3)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4)开放重庆、苏州、杭州和沙市为商埠;(5)日本臣民得在中国开设工厂,从事工业和各项制造业。 中国方面的反应十分强烈。李鸿章被指责为卖国。当时驻南京的总督张之洞反对批准条约,一些聚在北京应试的举子几次上书,要求清廷废约,继续战斗(见第五章)。[59]但是清政府不顾这些反对意见,还是在1895年5月8日交换了条约的批准书。台湾岛上的中国领导人强烈地抵制割让他们的岛屿;这个岛屿自中法战争以后已改为行省,而且经过首任巡抚[60]的努力经营已在现代化方面有了相当可观的进展(见第四章)。5月25日,岛上的领袖们宣告独立,并宣布台湾为共和国,改现任巡抚为总统。在清政府的代表——李鸿章之子李经方——的压力下,再加上日军的行动,这一地方性运动终于在1895年10月被镇压下去,台湾转归日本统治。 今天再来估计这场战争,不管怎么说,中国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首先,战争的一方日本这时已成为一个现代国家,民族主义使它的政府和人民在共同的目标下团结起来对付中国,而作为另一方的中国,它的政府和人民基本上是各行其是的实体。日本的战争努力动员了举国一致的力量,而中国人民几乎没有受冲突的影响,政府几乎全部凭借北洋水师和李鸿章的淮军。 其次,中国方面事权不明确,指挥不统一,没有全国范围的动员。总理衙门、地方当局以及不负责任的清流党官员各执一词,主张互异,使得清廷难下决心。李鸿章掌管外交和朝鲜的军务,却无权决定政策性事宜,也无权控制他所辖范围以外的舰只和军队(见第四章)。 第三,清廷的腐败和北洋水师指挥的昏庸,从战争一开始就注定了中国的命运。慈禧太后挪用海军军费数百万两建造颐和园的行径,她对太监的信任以及世风普遍败坏,都是造成这次失败的原因。李鸿章在北洋水师中选用僚属只凭与他个人的亲疏关系和是否为他私人效劳,而不管他们方正与否,因此在北洋水师指挥部中不正之风盛极一时。许多将领都向阉宦总管李莲英讨好,用贪污的公款给他送礼,李莲英又转而庇护他们的不法行为。尽管北洋水师貌似强大,实际上已不堪一击了。李鸿章深知北洋水师的弱点,所以他在决心作战以前曾使尽了外交手段。 第四,李鸿章的外交有它的局限性:他不懂国际上的政治形势;迷信个人说服本领;想依靠那套陈旧的以夷制夷政策。当俄国没有出面替中国斡旋时,李鸿章便转向英、美求助,但是它们谁也不能有效地遏制日本。 “瓜分中国”的危险 三国干涉 1895年4月23日,俄、法、德三国联合照会东京提出警告说,日本占有辽东半岛将直接威胁北京的安全,使朝鲜的独立成为欺人之谈,并且还威胁着整个远东的和平。俄国对日本登上亚洲大陆存有戒心,它自己也在觊觎大连和旅顺这两个不冻港,所以就鼓动了这次干涉。俄国的财政大臣维特伯爵强调指出,“当务之急是制止日本渗入中国心脏和在辽东半岛取得立足点”[61]。因此,俄国决定要使辽东半岛保持“战前原状”,并决定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包括轰击日方港口——以求取得日本同意。参加俄国这一行动的有它在俄法同盟中的盟友法国,还有很愿俄国继续忙于东方事务以期减缓它对欧洲的压力的德国。为了使这项劝告更为有力,俄国召回了它驻在中国和日本港口内的舰只,宣布海参崴为战争地带,并在该地集结军队。英国执行不介入的政策,主要是因为辽东地区与英国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且英国首相罗斯贝利害怕对日本用兵。[62] 早在和约签订以前,伊藤和陆奥宗光就已认为欧洲可能干涉,并且力主日本应克制对大陆的领土要求。然而日本的军界却坚持割地是战争胜利的主要标志。这时,日本在三国干涉面前有三种选择:(1)拒绝警告,不惜一战;(2)就辽东问题召开一次国际会议;(3)接受三国提出的主张。1895年4月24日,御前会议赞成第二项行动方案,但是外相陆奥宗光反对,因为他担心西方列强可能乘开会之机改动和约的其他条款。最后,日本政府决定由中国付银5000万两赎回辽东。列强将赎款减为3000万两,于是李鸿章便与日本驻中国公使林董于1895年11月4日签订了正式的赎辽协定。 俄国人由于进行这次干涉,并且应允在还债第一年借银1亿两给中国偿付对日赔款,因而赢得了中国人的感激。当时清政府的岁入为8900万两,在此情况下它几乎不能偿付这样一笔巨额赔款。1895年,北京向俄—法银行财团借款4亿法郎,利息为四厘。随后于1896年和1898年,又向德—英银行总会借款两次,每次1600万英镑,利息分别为五厘和四厘五。 中俄秘密结盟 由于俄国表现的友谊给人留下了好感,中国的高级官员们纷纷赞成联俄,以保证将来不致受日本和西方国家的侵略。在1874年的争论和1878—1881年的伊犁危机中已表现出亲俄倾向的李鸿章,对英国在中日战争中没有帮助中国颇感失望。此事促使他把联俄看成未来中国外交的主要原则。结果,慈禧太后也同意联俄方针。 就俄国来说,维特伯爵希望清政府同意俄国取道满洲把西伯利亚大铁路修到海参崴,所以他是欢迎中俄结盟的。这条取道满洲的线路可以使铁路缩短350英里,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和金钱,还可以促进维特提出的向中国和平渗透的政策。维特遭到外交部亚洲司以及阿穆尔省省长的反对,反对者觉得这一计划会引起其他列强的反对,同时可能加速对中国的瓜分。可是,维特因有沙皇的支持,便指令驻中国公使喀西尼向李鸿章解释,说这条大铁路将便于调动俄国军队以保卫中国。虽然进行了几次讨论,但是双方并未形成正式条约,尽管英国的《字林西报》曾作过“喀西尼协定”的报道。 有关铁路修筑权以及中俄结盟的谈判终于在1896年俄皇尼古拉二世加冕之际实现了。原先一名中级官员奉命参加加冕典礼,可是喀西尼私下表示不满,认为换一位与李鸿章品级相当的人赴此盛典似更为合适。据说沙皇曾给慈禧太后发电,表示宁愿中国派李鸿章前往。这位已经失宠的七十四虚岁的李鸿章便被任命为一等钦差大臣首次出使西方,去参加俄皇的加冕典礼和历访英、法、德、美各国的统治者。维特在他的回忆录中曾就此事写道:“……我希望在他到达俄国以前,劝阻他访问其他欧洲国家,因为我很清楚,李鸿章在欧洲必然会成为欧洲政治家们施展种种阴谋的对象。”[63]因此,沙皇派遣了他的亲信大臣乌赫托姆斯基亲王前往苏伊士“邀截”李鸿章,并将他护送至敖得萨。 在圣彼得堡期间,维特竭力使李鸿章相信,为了在紧急情况时能向中国提供军事援助,俄国需要有一条从欧俄部分直达海参崴的最短的铁路线。这条铁路线由于横贯蒙古和满洲北部,可以提高它所通过的土地的生产能力,也不会遭到日本反对,因为它能把日本和欧洲连接起来。李鸿章暗自欣赏这个计划,他向北京奏报说,该计划可阻止英国和日本日后的扩张,所以对中俄双方都有利。维特和李鸿章就下列三项原则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中国允许俄国自赤塔修筑一条铁路到达海参崴,铁路可交由一商办的中东铁路局管理。 (二)中国划出一片土地足够供铁路建筑房屋和管理之用,路局在该地区内拥有全权,包括设置警察权。满36年后中国可用七亿卢布赎回该铁路;如满80年则可无偿地交还中国。 (三)日本如进攻中国、朝鲜或俄国在远东的土地,中、俄两国应互相援助。 据传说,李鸿章曾从俄国受贿150万美元,至少第一笔报酬似已付清。维特否认有此事,不过即使此事属实,这笔贿赂在李鸿章思想中也不是决定性的,因为他来到俄国的明确目的就是要缔结一项密约。李鸿章热衷于以夷制夷的政策——这一次是利用俄国对付日本。他自鸣得意地宣称,该条约将使中国20年无事。但是,和平维持不到两年。 割地狂潮 地图7 19世纪90年代的帝国主义 在三国干涉以后,德国要求在中国取得一处海军基地作为酬劳,它列举了所有其他列强都在东亚拥有基地的事实,如英国之在香港、法国之在东京、俄国之在海参崴等。中国拒绝了这个要求。但在1897年德皇访问俄国时,他得到沙皇含糊其辞的诺言,即让德国占领山东省的胶州。德国人随后便以两名德国传教士在山东被杀害(在1897年11月)为理由占领了胶州,迫使中国当局签订一项为期99年的租借条约,并取得了在山东境内建造两条铁路的特权。俄国外交大臣穆拉维约夫受此事鼓舞,争取到沙皇对占领旅顺口和大连计划的支持(维特对此举持异议,但被驳回)。1897年12月,俄国借口保护中国不受德国的侵略,将这两个港口强行占领,又在次年3月迫使中国租出旅顺和大连(为期25年),同时强迫中国让它从中东铁路修建一条南满铁路抵达这两个港口,然后向西通至营口,向东通至鸭绿江。维特事后承认曾付给中国方面的谈判人李鸿章和张荫桓一笔酬金,以酬谢他们与俄国人的勾结。这时俄国人占了辽东半岛,而这是三年前中国花了3000万两库银从日本赎回来的! 割地的狂潮这时正式开始了。英方租借了威海卫,为期25年;租借了展拓的香港新界,为期99年;[64]从清政府取得了不将长江流域让与他国的诺言,使这一地区成了英国的利益范围。[65]日本则得到了不将福建省让与其他国家的同样保证。法国以99年为期租借广州湾,并在两广和云南建立了它的势力范围。只有意大利的要求被拒,没有得到租借地;至于美国,当时正因对西班牙战争和菲律宾革命而忙得不可开交,因此未能采取任何行动。瓜分中国的危险加速了国内的戊戌变法运动(这本身是一个大题目,参见第五章),同时也导致美国宣布其“门户开放”的政策。 门户开放政策 虽然英国声称它在中国有特殊利益范围,但它还想提出在其他列强享有特殊势力的地方进行贸易的门户开放政策。由于英国是割地狂潮的参与者之一,不便单独提出这一想法,于是转而请求美国支持,因为美国在这方面是历史“清白”的唯一大国。先在1898年,然后又在1899年,英国驻华盛顿公使提请美国国务院联合发起一个在中国实现商业机会均等的运动。但是,美国人直到结束对西战争和兼并菲律宾后才对此事感兴趣。当时,中国海关的一位英籍税务司贺璧理使他的美国朋友柔克义相信这个主意是明智的。美国前驻华公使柔克义是国务卿海约翰的远东事务顾问。海约翰于1899年9月将柔克义起草的照会送交英、德、俄、法、意和日本,提出了在中国实行商业机会均等的主张。它包括三个要点,总而言之是要维护条约制度,其内容有如下述: (一)一国在其利益范围或租借地内,不得干涉任何通商口岸或任何其他国家的既得利益。 (二)一国在其势力范围内不得在港口税或铁路运费等方面歧视他国国民。 (三)在各国的势力范围内,仅由中国政府征收关税,并依照中国协定税则办理。 对于这个照会,没有一个国家明确表态,每个国家都观望着其他国家的态度,可是海约翰仍然于1900年3月20日宣称,各国都已“断然而明确地”同意了照会的内容。只有日本对这项声明提出了异议。当义和团起事时期“门户开放”原则似乎受到威胁时,美国在1900年7月3日发送了第二次照会,补充了包括保护中国的领土完整和行政权力完整的条款。这完全是一项表态的声明,并不要求其他国家作出响应。 “门户开放”只是关于一些原则的宣言,不是美国政府的正式政策;美国政府既不打算也没有力量强制推行它。可是在宣布了这项政策之后,瓜分中国的趋势确实缓和了下来,这倒不是因为列强响应了美国的呼吁,而是因为帝国主义者害怕他们之间会造成对抗和冲突。由此而形成的均势挽救了清帝国,使它免遭立即覆亡的命运。 义和团起义 在百日维新的最后时期(参看第五章),发生了1898年9月的宫廷政变,它一举削弱了汉人激进派和稳健派,恢复了反动的满人政权。荣禄和裕禄及启秀等其他保守派都进人军机处,大学士刚毅日益得到太后宠信。这些人主张搞强硬政策,太后在他们的影响下也决定不再向外国列强让步。1899年2月当意大利人要求割让福建省的三门湾时,太后命令拒绝这一要求;当10月份意大利人改变原意时,太后就把这项新政策看成是正确可行的。1899年11月21日,她训令各省当局不要再抱任何和平幻想,她说:“各省督抚,必须同心协力……以中国地大物博……又何强敌之可惧。正不必化干戈为玉帛,专恃折冲尊俎也。”[66] 1860年英法的入侵,使清宫廷逃到热河,随后又败于法国人和日本人之手,在1897—1898年外国又竞相向中国要求割地:这些都使太后有充分理由怨恨外国人。外国人同情1898年变法的尝试,他们的干涉又使康、梁维新派得以脱逃,再加上他们在日本逃亡时仍在继续搞维新活动:这一切都加深了她的反感。此时外国驻北京的公使们公开反对她废黜光绪皇帝和立端王之子为大阿哥的计划。太后和端王因无力反对外国对他们的计划的干涉而感到丢脸和沮丧,便转而支持义和团运动这一排外的大暴乱。 义和团运动的背景 排外情绪不仅充满朝廷,也渗入到学者、官员、绅士以及一般老百姓中。半个世纪的外国人的侮辱深深地伤害了他们的自豪感和自尊心。傲慢的外国公使、领事和咄咄逼人的传教士及商人,经常使他们想起中国的不幸。日益增长的不平之感,再加上一些更大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宗教的因素,酿成了一场广泛的排外运动。 1858年的天津条约和1860年的北京条约允许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内地自由传教。但是他们很难在中国人中赢得信教者,因为中国人痛恨基督教在炮舰保护下的入侵。有些传教士对中国皈依者提供金钱补助或其他舒适环境,甚至在诉讼中也为他们的教徒向县官说情。总理衙门在一份奏章中将传教士的保护权总括为这样一句话:“十年来总理衙门办理教案,从未见有教士责罚教民之事。”[67] 绅士是排外最烈的,他们把基督教看作败坏社会的异端邪教。他们自封为儒家礼仪的卫道者,痛恨任何外国宗教或哲学的侵蚀,特别对中国教徒不举行传统仪式和不参加地方节日活动的行为感到愤恨。绅士往往就是那些仇教暴动的秘密煽动者。民间的传说和谣言描绘外国人在教堂和女修道院的高墙深院内为非作歹,这更激起中国人的仇恨,于是基督教就成了挑起排外情绪的一个基本原因(参看上卷第11章)。 1897—1898年的割地浪潮,促使爱国的中国人意识到民族正濒于灭亡的境地。康有为发出警告说,中国有成为第二个缅甸、安南、印度或波兰的危险,进步分子则提出要通过根本的制度改革来拯救民族。然而,反动派和愚昧无知之流则主张消灭洋人。德国占据胶州之后,山东发生的事件估计有上千起,国内其他地方爆发的事件更是不可计数。所有这一切表明了广大民众对外国侵略的无比愤怒。 外国进口货的涌入和固定不变的海关税率,看来已经使中国的经济凋敝。随着饥馑驱使许多人成为匪盗,19世纪中叶的生活就更加艰难了。很多贫民最初把他们的不幸归罪于太平军,最后却把怨恨转到外国人身上,因为叛乱者是外国人用基督教的思想意识鼓动起来的。在太平天国以后的时期,外国货在中国城市的市场上显著增加,而到了自强运动时期(1861—1894年),洋式企业和工业以及外国资本都被引进了中国。 外国铁路也威胁着传统的运输体系。运河和从汉口到北京的陆路不能与当时正在修建的铁路竞争,成千上万依靠这些运输体系为生的人担心失业。到19世纪末,中国似乎被农村的贫困、日益严重的失业以及老百姓普遍艰苦的生活所困扰。很多中国人因把这一切归咎于外国的影响及其经济控制而对洋人产生刻骨的仇恨,这就不足为怪了。 经济上的困难又伴随着天灾:1898年,黄河决口,淹没了山东几百个村庄;在四川、江西、江苏和安徽也发生了水灾。此后,1900年在华北又发生了严重的干旱。自然灾害的受害者和迷信的学者、官员们谴责外国人,他们坚决认为,这是洋人传布异端邪教触犯神灵的结果。加给洋人的罪名不一而足:说他们在陆地上建造铁路伤了“龙脉”;他们开矿放走了山中的“宝气”;普遍地破坏了风水(虽然这很神秘),打乱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在迷信、极端的经济萧条以及对外国人到来的普遍不满的总气氛下,一场排外的大运动在1900年爆发了。 义和拳的起源 英文的Boxers就是中国秘密会社“义和拳”,这种组织因其成员都练传统的武术而得名。义和拳是与反清的秘密教派白莲教(曾煽动1796—1804年的起义)有联系的八卦教的一个分支。1808年的一道上谕首先提到了义和拳而使官府注意到它,但它不顾官府的禁止,仍然在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和直隶各省继续活动。19世纪90年代,这个传统的反清组织也表现了排外性质,立誓要杀掉洋人及其中国的帮凶。 义和拳包括一些不相统属的团体,诸如乾拳、坎拳和坤拳,每一团体都有它自己的头目。这些团体一般被组成有25人的小队,每小队由一个具有十足权威的头目领导。教练的方法各不相同,但是整个来说是简短的,一天之内就可完工。义和拳称头目为“老祖师”,小头目为“大师兄”和“二师兄”。称洋人为“大毛子”,中国基督教徒或那些从事“洋务”的人为“二毛子”,那些用洋货的为“三毛子”。所有的“毛子”都要被消灭干净。[68] 义和拳信奉的众神包括传说的和历史的人物。义和拳的纲领和最能吸引迷信的平民百姓的核心就是巫术。他们声称,通过巫术、符咒和仪式,他们能召唤超自然的力量,借此就能刀枪不入,飞檐走壁,且有神兵天将助战。因为他们排外,他们宁可用旧式刀矛,而不要枪炮。 虽然在1899年秋天,有些义和团头目变得亲王朝了,但并不是它的所有组织都具有这种思想。有一个组织仍坚持“反清复明”的宗旨;而另一些组织则大部分是些歹徒,对此事并无一定的看法。当义和拳拳民于1900年夏被朝廷传唤到北京时,亲明的一队人袭击了外国使馆,但又秘密地集结力量妄图推翻满洲朝廷。[69]然而,在决心消灭洋人及其中国帮凶时,各派义和拳组织又结合在一起了。 宫廷对义和拳的庇护 19世纪90年代,义和拳中的一支——“大刀会”——在山东巡抚李秉衡秘密鼓动下,在山东特别活跃。李秉衡认为,基督教徒要对义和团正在挑起的骚乱负责。他一直认为,基督教徒“倚仗教士,欺压百姓”。他建议对拳民进行招抚而不要镇压。当两名德国传教士在1897年被杀害(德国人就以此为借口占领胶州)时,李秉衡便在外国人的压力下被撤职。毓贤后来于1899年3月被任命为巡抚,他也是袒护义和拳和大刀会的:他命令他的下属对传教士及教民的申诉和控告置之不理。在他的庇护下,拳民遂打起了“扶清灭洋”的旗号。巡抚资助拳民,邀请他们来训练士兵,而且将他们改名为义和团,作为官方支持的“团练”的一种形式。官府的支持给他们壮了胆,拳民对传教士和教民的袭击便日益频繁起来,但毓贤却继续向朝廷奏报,说“断无虐待教民之事”。朝廷接受了这一判断,而且在它的多次声明中排外的腔调愈唱愈高。[70] 当1899年12月外国的压力迫使朝廷撤换毓贤时,他前往北京劝说端王、庄王和大学士刚毅,以支持义和团的武装为宜。这些反动之士把他们的思想禀告给慈禧太后,灰心丧气的太后一拍即合。毓贤被调任山西巡抚,而继任山东巡抚的袁世凯曾被告诫不要惩处拳民。但是袁世凯拒绝照办,并成功地将山东的义和拳运动镇压了下去。 朝廷继续偏袒拳民,并于1900年1月12日下令宣布,练武自卫的百姓不得被视为歹徒。“各省乡民设团自卫,保护身家,本古人守望相助之义。果能安分守法,原可听其自便。”[71]这道上谕和4月份另一同样性质的上谕进一步助长了拳民的活动;5月,拳民在直隶省高洛村搞了一次大暴乱。总督裕禄得知太后暗中庇护拳民,就没有要求惩罚他们,朝廷也未采取惩治措施。拳民越来越胆大,他们毁坏铁路和电线,把这些东西当作外国人奴役中国的象征。 1900年5月,朝廷考虑把义和拳办成民团武装,但遭到裕禄和袁世凯的阻挠。然而,慈禧太后对拳民具有神通的报告印象颇深,便把他们召到了北京。他对义和拳的头目们嘉勉备至,并命令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宫廷侍从学习他们的武艺。王公贵族当时都聘请拳民守卫住宅,而且有些正规军也加入了义和拳。高涨的排外主义浪潮,促使外国使节于5月28日从大沽口外的舰只上调来军队。总理衙门企图限定每个使馆只能有30名卫队,但在6月1日和3日,到达北京的第一批队伍却包括了俄、英、法国人各75名,美国人50名,意大利人40名,以及日本人25名。 5月29日,朝廷再降旨嘉许,拳民受到鼓励之余,便在6月3日切断了京津铁路线。驻武昌的总督张之洞和掌管铁路电报的盛宣怀奏请镇压这类活动,但未收效。当朝廷完全为反动人士所控制时,外国使节开始担心在京外国人的安全。英国公使向天津的西摩尔海军上将请求援助,于是一支有2100人的各国联军在6月10日乘火车离津。在京津之间的中途,义和拳袭击了外国远征部队,阻止他们向北京行进。京津两市之间的电线被切断,使北京的外国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在同一天,拳民纵火烧了英国使馆在西山的避暑山庄。6月11日,日本使馆书记被反动的回族将军董福祥的军队杀害。 地图8 1900年的北京 6月13日朝廷声明,各国公使已受到充分保护,在北京无需驻扎更多的外国军队。总督裕禄和提督聂士成奉命抵挡西摩尔海军上将的推进。大沽炮台的指挥官严阵以待,防止突然袭击。从6月13日开始,大批拳民麇集于北京,放火烧教堂和外国人寓所,杀中国教民,把官员拖到大街上当众侮辱。他们对已死的传教士掘墓挖尸(甚至对早期耶稣会士的遗体也不例外),袭击使馆的卫队,并于6月20日杀害了德国公使克林德。拳民们在天津全市区横冲直撞。面临如此混乱的局势,外国军队在6月17日占领了大沽炮台。与此同时,西摩尔的远征部队又打回天津。 端王、刚毅和太后当时都同意,全力攻击各国使馆对洗雪半个世纪的屈辱来说是必要的。6月16日在就此问题进行第一次廷议(为此前后共举行四次)时,太常寺卿袁昶反对策划袭击外国人,指出拳民所称枪炮不入之不可信。太后反驳说:“法术不足恃,岂人心亦不足恃乎?今日中国积弱已极,所仗者人心耳。”这次廷议并未作出决议,但发布了招募“年力精壮”的拳民入伍的上谕。 在6月17日第二次廷议时,太后透露了列强提出的所谓四点要求:规定一特别地点供皇帝居住;允许外国公使征集地方税收;以及允许他们指导中国军事。至于第四点,她秘而未宣,据说是要求“恢复皇帝的权力”。这四点要求,实际上是端王捏造的,目的是刺激太后宣布中国应为反抗任何外国的行动而“决一死战”。6月18日的第三次廷议仍未作出决议,但于6月19日传来的消息说,外国人已要求大沽炮台投降。6月19日太后召集第四次廷议宣布断绝外交关系。她决定要借助拳民同外国作战,并驳回了光绪帝延缓执行此一决定的尝试。6月21日,北京收到一份关于大沽和天津战况的含糊不清的所谓捷报,于是清廷蛮有把握地与各国宣战了。[72] 当时朝廷正式命令各省当局组织拳民反抗外国侵略。在北京,拳民公开受到官方资助,庄王、刚毅和端王担任义和团各团队的官方指挥。这些团队和董福祥将军指挥的官军一起对各国使馆和北堂(罗马天主教)发起进攻。庄王悬赏捉拿外国俘虏,而刚毅则宣称:使馆一旦被攻克,则外夷不复有存身之所,国家亦将永享太平。反动人士企图通过太后完全批准的这些攻击,来达到以下目的:向外夷发泄愤怒;解除外国对京师的威胁;毁掉朝廷支持拳民的证据,并在百姓之中进行煽动以取得支持。在使馆区,有450名卫队、475名平民(包括12名外交使节)和2300名中国的教民在顽强地抵抗拳民;拳民们却衣着不整,披头散发,手执“法宝”,禹步而行,极像传说中的巫师。北京完全成了一个妖魔鬼怪活动的活地狱。 列强被这种发展弄得惊慌失措,它们决定派遣军队到中国。英国尤其关切它的利益范围——长江流域——的命运。在7月初,英国外交部就已收到许多主张采取适当的行动方针的建议。后来成为历史学家的马士便曾建议:“英、德两国军队应在长江流域和叛乱地区之间设下一道屏障。”当时在伦敦休假的上海总领事璧利南就建议说,如果联军的干涉行动把朝廷逐出京师以后而使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那么,孔子的后裔衍圣公可被选为皇位的继承者。[73] 华南和华东的独立行动 甚至在正式宣战之前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清廷正在沿着一条灾难性的路线行动。当时驻广州的总督李鸿章可能是唯一能够力挽狂澜的人,他拒绝行动,宣称掌握大批军队的荣禄应该不让反动派控制政局。[74]各省当局虽然不能左右朝廷政策,却急于要保护他们的辖境不受拳民的破坏和外国人的惩罚。 朝廷在6月21日宣战时,主要的省级官员——如广州的李鸿章、南京的刘坤一、武昌的张之洞和山东的袁世凯——都一致拒绝承认这个行动,坚决认为它是未经皇帝正当授权的“乱命”。他们封锁了宣战声明的消息,另外伙同闽浙总督同各国驻上海的领事非正式地约定,他们愿在管辖区内保护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和镇压拳民,而列强则要制止其军队进入他们的地区。因此,整个中国东南半壁避免了义和团的灾难和外国人的入侵。 这些督抚为他们的行动辩护的理由是:拳民和反动派已控制朝廷,所发纯系乱命;与几个外国列强同时开仗是件蠢事;各使馆中的外国人生命必须予以救护。他们敦促朝廷指派纪律严明的军队护卫各国使馆,并要继续承认和如期支付外国债款。他们向荣禄发出呼吁,但后者拒绝给予合作。 盛宣怀建议袁世凯从山东调兵进京营救太后与皇帝,使之摆脱这些坏人的控制。袁世凯谢绝了这一建议,他说:“并未受命,若我率军北上救护各国公使,恐愿未遂已为匪挫败于途中,故实难从命。”刘坤一打算为太后的罪过开脱,因此通知各国公使,说战争行动“并非朝廷本意”。而与此同时,朝廷在7月3日的上谕中却告诫说,各省当局不得擅言“和议”二字云云。 7月14日,外国军队攻占了天津,并以进军北京相威胁;同日,东南十三省当局敦促朝廷镇压拳民,保护外国人,赔偿他们在骚乱中蒙受的损失,并就克林德之死致函德国道歉。在这种压力之下,朝廷态度暂时有所缓和。总理衙门请外国使节及其家属为了安全迁进总理衙门,以便安排他们回国。李鸿章奉命要中国驻外代表通知各该国政府,说它们驻北京的代表都平安无事。7月19日,总理衙门再次表示愿意武装护送外国使节去天津,但是外国人觉得总理衙门不能确保安全,所以宁可留在使馆等待援救:在这短暂的缓和时期(7月14—26日),总理衙门向使馆送去了生活供应品,攻击也暂时停止了。 可是,当反动的李秉衡于7月26日到达北京时,开战和消灭洋人的政策又被肯定下来。五位敢于劝告议和的高级官员被处死,袁世凯慨叹说,大局已告“无望”。 外国增援部队于7月末到达大沽,但是由于互相猜忌和意见分歧,一直拖延到8月4日才向北京进发。这支联军有8000名日本人,4800名俄国人,3000名英国人,2100名美国人,800名法国人,58名奥地利人和53名意大利人;他们彻底打败了拳民和清政府军,并于8月14日到达北京,解救了被围困的各国公使馆。这些使馆坚守了将近两个月,这主要应感谢北洋大臣荣禄,他不敢违抗太后的命令,却只对使馆区作了一次虚张声势而非实心实意的攻击。 正当联军前进之际,太后、皇帝和一小部分侍从已逃出了北京。清帝曾想留下来谈判解决,但是太后强迫他一起同行。经过长途的艰苦流亡之后,10月23日朝廷在西安重建起来了。席卷华北、内蒙古和满洲,并使231名外国人和成千上万中国教徒丧命的这场义和团灾难这时终于结束了。 和平解决 为了收拾义和团暴乱以后的局面,李鸿章应召去进行和谈。在此以前,即1900年6月18日,朝廷即已召他进京,但是太后对拳民的庇护使他惶惧,所以迟迟未从广州启程。7月8日他被任命为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他曾从1870—1895年任过这两个职务),只是到了此时,他才乘船前往上海。[75]7月21日到达上海时,他对北京的形势完全失去了信心,拒绝北上。8月7日,朝廷任命他为全权议和大臣与外国进行谈判,但李鸿章仍对北京之行犹豫不决,因为他认为,朝廷是不会同意那些他认为实现和平所必需的措施的,这些措施就是镇压拳民和保护在北京的外国人。 李鸿章稍感宽慰的是,列强并未与中国宣战,只是为了镇压叛乱才派了远征军。此外,这时俄国提出把它的军队和居民撤到天津以便准备谈判,而且为了不让其他国家提出过分的要求,它在会议上定下了比较温和的调子,李鸿章这才同意北上。他要求委派庆亲王和荣禄与他一起去进行谈判,当朝廷同意照办后,他便在俄国人的保护下北上,9月18日抵达天津。当列强声明荣禄因参加过攻击使馆的行动而不能被接受为谈判者时,李鸿章便请求让荣禄去西安。李鸿章希望荣禄(他在11月11日参加了军机处)将能遏制端王和刚毅当时仍然强大的影响。 与此同时,在北京的联军代表们提出,在“朝廷还都”以前——意即在“皇帝重掌朝政”以前——拒绝开始谈判。他们希望利用此要求作为手段来满足他们所提出的其他要求。然而,太后拒绝了,因为她担心会把不能接受的条款强加于她;她还指出,只有在和平解决之后,朝廷才会还都北京。东南各省的督抚此时企图把联军的注意转到惩罚犯罪的大臣们的问题上来。他们对清廷施加压力,要求它惩办九名赞助义和团的大臣、巡抚毓贤和董福祥将军。朝廷勉强地同意惩罚这些大臣,但未对董将军审判。列强坚持必须惩办董福祥,而刘坤一和袁世凯则迫使荣禄采取行动,他们强调明智的政治家“皆不爱一人以谢天下,尤不爱一人以救万民”[76]。1900年12月3日,清廷态度终于缓和了。当追究罪责时,却没有提到慈禧太后和荣禄这两名主要罪犯。 在北京,联军的谈判者内部很难磋商出一致的条件来。德国要求予以严厉惩治,德皇甚至扬言要踏平北京。他的目的是要“让中国人再不敢对德国人侧目而视”[77]。由于克林德的被杀,德国陆军元帅瓦德西伯爵被任命为在中国的联军总司令。英国支持德国以图遏制俄国,而俄国正在讨好中国,它希望把乘骚乱之机占据的满洲割让给它。日本不甘落后,也想巴结中国人;法国声明它对中国没有什么企图,而美国发表了有关门户开放政策的第二个照会,支持“中国领土和行政权的完整”。在经过长时间的争论之后,在1900年12月24日公布了一项有十二条款的联合照会,照会在1901年1月16日被清廷勉强接受下来。最后的解决办法包括下列主要各点: (一)惩办罪犯。联军最初要求定十二名官员死罪,包括庄王、端王、刚毅、毓贤、李秉衡、徐桐和董福祥将军。最后解决的办法是赐令庄王自裁;端王充军新疆,终身监禁;毓贤即行正法。董将军被革职;刚毅、徐桐和李秉衡已死,均追夺原官。在各省,从判处死刑直到仅仅加以谴责的官员共有119名。 (二)赔款:赔款6750万英镑,合银4.5亿两,在39年内偿清,年利四厘,并以海关、厘金、地方关卡税收及盐务税作保证。为了帮助筹措赔款,现行关税应予提高,而且对在此以前的免税货物征税。赔款的分配如下表。[78] (三)其他重要条款: (1)派代表团赴德国和日本道歉。 (2)各国设置常驻卫队以保卫使馆。 (3)拆毁大沽炮台,以及北京与沿海之间的其他炮台。 (4)两年以内不得输入武器。 (5)北京至沿海的关键地点驻扎外国军队。 (6)在拳民曾经肆虐过的45城镇,停止考试五年。 这些内容具载于十二款的《辛丑各国和约》和十九件附件中,并由李鸿章、庆亲王和十一国代表于1901年9月7日签署。联军部队于9月17日撤出北京,但清廷直到1902年1月7日才还都北京。 俄国在满洲 议定和平并未解决俄国人占据满洲的问题。在镇压“骚乱者”和恢复秩序的借口下,20万俄国军队全面侵入满洲;1900年7月23日占瑗珲,8月30日占齐齐哈尔,10月1日占领沈阳(清代的陪都盛京)。辽东半岛的俄国军事长官、海军上将阿列克塞也夫强迫盛京将军曾祺签署一项“临时协定”,实际上攫取了中国人在满洲的统治权。清廷拒绝承认此项协定,它坚持曾祺无签约权。后来双方在圣彼得堡开始谈判,并于1901年2月16日,由俄国人建议缔结一项有十二款的条约以代替阿列克塞也夫—曾祺协定,它名义上把满洲归还中国,但实际上,俄国军队在“保路兵”的掩饰下把占领满洲合法化了。协定规定,未经俄国人同意,中国人不得向满洲运送武器或授予任何人在该地兴建铁路和开矿的特权。它规定中国担负占领费和赔偿中东铁路的损失,并允许俄国建筑一条由中东线直达长城的铁路。 俄国人的行动引起其他列强的忧虑。日本驻北京公使警告庆亲王说,对俄国占领满洲作出的任何让步都将导致对中国的瓜分。英国和德国告诫清廷,要求它在与联军在北京达成总的协定之前不得与俄国单独缔约;美国、奥地利和意大利力促中国反对俄国的要求。可是,维特伯爵此时威胁说,拒绝此建议将导致俄国人吞并满洲。清廷由于几位大员的意见相互抵牾而进退维谷。李鸿章的亲俄倾向此时表现得明显起来,他建议签约以避免与俄国的关系发生危险的破裂,而张之洞和刘坤一则坚决反对这个条约。 清廷因这些互相对立的意见和各种国际压力而左右为难,始终不能作出决断。但是,由于中国驻伦敦和柏林的公使,尤其是驻东京的公使再三提出反对缔约的劝告(驻日公使强调指出,在英国与日本的联合反对下俄国不敢在满洲采取行动)之后,清廷终于在3月23日拒绝了俄国的条约。面临国际上的反对,俄国人没有直接采取行动,仅发表声明说,他们虽然很愿意撤出满洲,但是国际政治的现实不允许他们立即这样做。李鸿章仍然主张,通过直接谈判与俄国单独解决,并打算给予俄国在满洲的某些特许权以换取它撤军,但维特伯爵拒绝了他的建议。在遭到这样的拒绝以后,又老又弱和羞惭交加的李鸿章,突于1901年11月7日死去,终年78岁。 李鸿章的工作由庆亲王和军机大臣王文韶接办。由于国际局势不利于俄国,它终于在1902年4月4日与中国签约,答允分三个阶段(每阶段相隔六个月)从满洲撤军。至于中国方面,它同意保护俄国控制的中东铁路。第一批撤军按期执行,但到1903年4月该撤第二批俄军时,俄国人又玩弄花招,把军队伪装成“保路兵”而没有撤离。此外,他们还要求取得一些新的垄断权,并重新占领了已撤出的城市沈阳和牛庄,这便为对日战争播下了火种。 义和团暴乱的影响 义和团运动是由反动的满洲朝廷、保守的官员和绅士以及愚昧迷信的百姓的联合力量发展起来的。它是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情绪和怒火的非理性的爆发,本身具有爱国主义的因素。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其他历史学家都认为它是一次原始形式的、爱国的农民起义,它具有正确的动机,但采取的方法却是错误的。义和团暴乱及其最后的解决有这样一些意义重大的后果: (一)联军之占领北京和俄国之进犯满洲加剧了国际对抗,使各国担心它们之间会相互发生冲突,从而最后结束各国在中国经济机会均等的局面。国际间普遍出现了一种愿望,即宁愿缓和紧张局势和维持中国现状。1900年7月3日美国发表第二个“门户开放”政策的照会,目的即在力图“保持中国的领土和行政权的完整,并维护在中华帝国全境实行贸易均沾原则”。接着,英国与德国于10月16日签订了一项协定(其他列强被要求支持),规定署约国不得攫取中国的领土。帝国主义活动的这种对峙局面使清帝国免于立即被瓜分,但是它的国际地位却下降到前所未有的地步。 (二)《辛丑各国和约》严重地侵犯了中国的主权。武器输入被禁止,大沽及其他炮台被拆毁,外国在使馆区内驻扎军队,外国有权从北京到沿海派驻军队:所有这一切都损害了中国的自卫力量。有关中国国内许多地方暂停科举考试的条款,则是对中国内政的公然干涉。 (三)4.5亿两赔款加上利息,如要全部付清,总数达982283150两,比原数多出一倍以上。由于支付必须用外国货币,尤其在银价猛跌的那几年,中国在折算中又遭受额外的损失。这样大量资本的外流即使不致使中国的经济完全不能增长,也使它受到了抑制。 (四)驻北京的外国公使们从此组成一个有力的外交使团,有时其作用超过了满洲朝廷而成为太上皇政府。 (五)义和团的野蛮行径使世界认为中国不是文明国家,而外国列强的残暴表现却造成了一种不可战胜和高人一等的形象,因此损害了中国人的自信和自尊心。中国人对外国人原来抱有的轻蔑和敌视态度,现在往往一变而为恐惧和奉承的态度。 (六)尽管清廷为了苟延残喘,企图在实现立宪政治方面作一些三心二意的改革,但是,许多中国人看到满族的力量在崩溃,便转而向往革命。孙中山主张用暴力推翻清朝的活动日益得到同情和支持。随着革命脉搏的加速,他的形象也从一名大逆不道的叛乱者一变而为一个爱国的革命家,从而在1911年最终促使满洲王朝覆灭。 英日联盟的影响与俄日战争 联盟的起源 俄国人占领满洲及它所带来的一切严重国际后果,必须从更广泛的欧洲强权政治的背景来加以考察。在刚刚进入20世纪时,随着英国执行“光荣的孤立”政策,欧洲在三国同盟(德、奥匈和意大利)和俄法同盟之间保持着一种不稳定的均势。由于这两大阵营之间的竞争造成紧张状态,以及害怕这两个防御性同盟会联合成一个大陆联盟来反对英国,于是强国之间形成了僵持局面,这种形势促使它们把注意力指向亚洲和非洲。从这种观点看,俄国侵占满洲并不仅仅是侵犯中国主权的一个孤立事件,而且是对现存国际秩序的严重破坏。尤其是日本,它关心自己在朝鲜和满洲的地位,而美国则担心中国门户开放的前途。英国感到它在北京的影响和在长城以南的地位受到了威胁。另一方面,法国支持俄国前进,德国也暗中鼓励俄国向东扩张,以使俄国的注意力从欧洲转移出去。显然,一个国际关系的新世纪展现于世,从而使历史上一个前所未有的东—西方结盟得以形成。 英国处在十字路口。它的“光荣的孤立”政策使它找不到盟友,布尔战争又牵制了25万名英国士兵达两年半之久(1899年10月至1902年5月),这暴露出英国防御力量的薄弱和它的孤立政策的危险。为了保护它的帝国和保存它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英国被迫放弃孤立政策,拼命寻找同盟者。最初它选了德国。伦敦曾希望1900年10月的英德协定(它曾保证维持中国现状)会阻止俄国向满洲推进,但德国后来把满洲排除在协定之外,此举显然是为了避免开罪俄国。英国再三企图与德国结盟而未获成功,这便迫使伦敦另找新的同盟者。法国因它在法俄同盟中的地位而不可能追随英国;美国则坚持传统的“不介入同盟”的政策,而且它刚打过西班牙战争,所以它无心在海外进行冒险活动去保卫“门户开放”政策。这样一来,日本就成了唯一可能的新同盟者,而且更吸引人的是它的海军力量和人所共知的仇俄情绪。 1901年,根据英国海军部计算,“中国海域”上的俄法联合海军力量,在战舰数量上以九比四超过英国,但英国若与日本结盟便会使它在战舰数量上以十一比九占上风,而在巡洋舰方面也占有优势,这就无需从它的欧洲舰队调来舰只了。除军事考虑之外,英国人还关切俄国人可能通过他们控制满洲来支配北京,关切俄国的经济影响(通过比利时的资金兴建京汉铁路)渗入长江流域——这里却是传统的英国的利益范围!再有一点使人不安的是,俄国在西藏活动的加强导致达赖喇嘛在1901—1902年派遣了两个使团前往俄国。[79]如果不加制止,俄国人的南进可能威胁印度的安全。因此传统的恐惧心理又再次闪现,英国人觉得当务之急是与日本人结成联盟以阻止俄国人前进并维持英国在亚洲的优势。英国是个辽阔的帝国,孤立于欧洲政治之外,现在又面临着俄国人的新威胁,所以它是舍此别无其他办法了。为了阻止日本与俄国可能达成将会严重危害英国在亚洲利益的任何协定,英国与日本驻伦敦公使的谈判进行得很快。 地图9 满洲和朝鲜的国际关系 至于日本,自从1895年三国干涉以来,它对俄国一直抱有强烈的敌对情绪。与英国这个最重要的西方大国结盟是一件梦寐以求的事情,因为这将顿时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意味着它作为一个大国的时代的来临,而且可以用这作为对付俄国的一面有效的盾牌。由首相桂太郎(山县有朋的一位门生)、外相加藤高明及其继任小村寿太郎、驻英国公使林董领导的一个强有力的集团坚决赞成这一行动方针,而他们又有政界元老山县、西乡从道和松方正义的支持。但是,颇有影响的前首相和政界元老伊藤博文则怀疑英国在抛弃传统孤立政策方面的诚意,并害怕日英结盟会使日本在对俄作战中充当先锋(他认为这对他的国家来说是力难胜任的)。所以他宁愿与俄国修好,因为朝鲜与满洲的问题主要关系到日本与俄国,并不涉及英国。他的论点得到另一位元老井上馨的同情,但是山县和他的军事集团认为,与俄国修好只能是暂时之策,而势所必然的是日本必须为争夺在朝鲜和满洲的霸权而与它作战。不用说,日本领导层在外交事务中的对立观点是与国内政治的倾轧有关的:伊藤想阻止军界支配国家事务,军界则不愿让伊藤有机会重新秉政。 由于伊藤反对内阁的立场,所以桂太郎讨厌伊藤。桂太郎急于除掉他的政敌,而在1901年10月恰好出现了这个机会:当时正值耶鲁大学二百周年校庆,伊藤应邀前去接受名誉法学博士学位。事毕之后,伊藤在井上的鼓励下,前往欧洲企图以私人身份访问俄国,倡议谈判。在伊藤出国时,桂太郎命令林董在伦敦尽快进行结盟谈判。当伊藤到达巴黎时,林董也带了结盟草约露面了。伊藤十分沮丧,甚至想回国;但最后还是决定按计划前往俄国。他要求林董在伦敦的活动稍事拖延。但他在柏林时接到东京传来的消息,说结盟的谈判已进展得使日本无后退余地。但伊藤没有畏缩,仍继续他的俄国旅行。到达俄国后,他提议:(1)互相保证朝鲜的独立;(2)双方约定,不得出于战略目的使用自己的领土反对对方;(3)俄国承认日本在朝鲜有权自由行动,日本则承认俄国在满洲拥有最高利益。俄国政府不愿接受这些条件。它不同意日本可在朝鲜自由行动,但却坚持俄国在满洲及中国其他地方有行动的自由。[80]伊藤离开俄国时并未达成协议,但他仍未放弃日俄修好的思想。他在回国途中在柏林打电报给东京,再次警告说英国不可靠,并建议在进一步与俄国谈判之前应对盟约签署再事拖延。然而,内阁无意冒险丧失与英国确有把握的结盟去换取与俄国和解的不可靠的机会。1901年12月在枢密院的建议下,天皇批准了英日联盟。伊藤很得体地接受了这一决定,但竭力主张不要利用这个联盟对抗俄国,而要用它对俄国施加压力,以便达成以“满韩交换”的原则为基础的协定:日本同意俄国在满洲的支配地位,与此相对应,俄国则承认日本支配朝鲜。简言之,这就是“满韩交换”。 1902年1月30日,英日盟约正式签订。在前言中,缔约双方要求通过维护中国与朝鲜的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一切国家在此两国机会均等,来维持东亚的现状和全面和平。缔约国声明,在满洲和朝鲜受到外国侵略或国内骚乱的威胁时,它们应采取必要手段以保护双方在此两国之利益。它们保证,如果一方与其他国家发生战事,另一方要保持中立,并同意用它们的影响阻止其他列强加入战争;但如果其他某一国家加入反对一缔约国的战争,另一缔约国应给予援助。这样一来,日本便可以放手对俄国作战;如果法国要插手援助俄国,英国就要援助日本。 英日联盟的影响 俄国和法国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扩大俄法同盟的范围,使之适用于东亚,但这仅仅是一个象征性的行动。美国同情日本。西奥多·罗斯福总统认为日本是门户开放和中国领土完整的一个保卫者,甚至把日本完全控制朝鲜看作是符合东亚和平的最大利益。[81]他认为中国人软弱无能,头脑不清醒,易被强者欺凌,日本人则是东方正在崛起的新兴力量的象征。“要说中国人和日本人是同种,是多么荒唐可笑啊!”[82]罗斯福总统指望日本来阻止俄国人在满洲的扩张,并且满意地看到它的地位因与英国的联合而加强了。 中国的反应是宽慰、羞辱和恐惧,真是百感交集。最初是感到宽慰,因为联盟直接反对俄国,有利于维护中国和朝鲜。接着是感到羞辱,因为由外国人约定来保证它的独立和领土完整,这是把它和朝鲜等量齐观,并且突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中国的命运并非掌握在自己手中,而是掌握在它的那些所谓保护人的手中。最后是感到恐惧,因为害怕日本会最后取代俄国而成为在满洲的主要帝国主义者。湖广总督张之洞和两江总督刘坤一这两位政界元老的1902年2月16日的联名奏疏表达了这种又宽慰又焦虑的心情,他们奏报说:由于俄国人在满洲的活动已经引起日本和英国的不满,这才促使它们结成联盟,因此,“近日英日联盟,专为东三省事”。可是,他们又告诫说:“我能从彼(指英、日)力持,即与三省有益。若堕俄计,日英权利必损,必取偿于我。”[83]两天以后,张之洞在给刘坤一和直隶总督袁世凯的电报中,对英日同盟的真实意向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当提到它第一款中关于英国和日本宣称要对中国和朝鲜国内的骚乱进行干涉时,他对“骚乱”二字之所指提出了疑问。这是否意味着像日本在东学党之乱中在朝鲜的所作所为那样,它们也能随意派军队到中国来?他很痛心地声称:“至赖人保全,清韩并列,令人痛心。国势微弱至此,更无可说矣。”[84] 袁世凯在分析该同盟时甚至更加强调了这一点。据他所奏,在东方没有一个国家的陆军出日本之右,在西方没有一个国家的海军胜过英国。这两个国家的结合产生了一个新的强国集团,它不仅影响东亚的均势,也影响整个世界;但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它们自己的民族利益,并不是真心想维护中国和朝鲜。袁世凯问道:难道英国和日本真会付出很大代价来为中国的利益尽力?因此中国不要期待英日同盟会带来任何好处。相反,只要中国一放松警惕,该同盟就会给中国带来麻烦。所以他冷静地告诫人们说:“然欲保全本国疆土而仰望于别国联盟之余力,则一国之耻,孰有过于此者!”面对此耻辱,袁世凯敦请朝廷立即进行制度改革,加速训练军队,开发资源和创办近代教育,以加强国力。[85] 在中国官员中普遍存在绝望情绪,因为国家对于这种形势完全无能为力。很清楚,如果英日同盟导致日俄之间的谅解,中国将是受害者;但如果导致战争,中国领土将成为战场,中国也就要听凭胜利者摆布。还有一种日渐增长的恐惧,就是害怕日本的兴起会成为对中国主要的威胁。[86]张之洞发现日本人越来越傲慢,用尽了“口蜜腹剑”的心机。[87]他看穿了英日同盟中关于“门户开放”的虚伪性,所以非常关切日本人的最终目的。但他仍然认为日本的为害比俄国为轻,因此中国应“以结近援御远患为归宿”[88]。 英国曾希望该同盟会稳住日本,使它对俄国既不是太好战,也不是太迁就,以便减少战争的可能性。它并不反对日俄两国达成协定,但是它应随时被告知谈判的内容,而且协定不得侵犯英日同盟规定的条款。日本政府相信,与俄国订约比战争更为可取,但军界人物却不相信有签订任何持久的协定的可能,他们害怕在西伯利亚大铁路和中东铁路完成之后,俄国在东方的军事力量会稳步增强。 在俄国,1902年11月至1903年4月期间举行了一系列会议,仔细地研讨了东亚的政策。财政大臣维特遭到以沙皇心腹贝佐布拉佐夫为首的有影响的集团的攻击,因为维特没有适当地预防中国的敌意或外国的干涉,便要在满洲贸然兴建耗资巨大的铁路。贝佐布拉佐夫集团在北朝鲜取得一项森林采伐特许权,他们建议利用这项特权来营利和为战略目的服务,即利用它作为军事盾牌去防止日本人渗入南满。维特在沙皇面前很快失去了影响,他的和平渗入满洲的政策也被抛弃。沙皇决定俄国应利用森林采伐特许权,并停止将军队撤出满洲,直到中国接受新条件时为止。为了把满洲变成一个“黄色俄国”[89],圣彼得堡决定要求中国同意:不把满洲的土地割让或租借给任何其他强国;未经与俄国协商,也不得开放任何新地区进行对外贸易或作为外国领事馆驻地;除俄国人外,不得雇用其他外国人在满洲担任行政职务;华俄道胜银行得在牛庄继续收取关税税款;俄国居民应保有他们在满洲已取得的一切权利。 1903年4月18日,这些要求被提交给中国政府,中国政府立即通报有关各外国。在英、日、美主张拒绝这些要求的鼓励下,中国政府通知圣彼得堡,在俄国军队根据1902年4月的协定全部撤出满洲以前,不可能商讨任何新的条件。俄国在9月份提出的一套经过修改的条件也被拒绝了;而且在1903年10月8日(这一天原定为俄国从满洲撤军的最后日期),中国与美国和日本分别订立了《通商行船续约》,开放沈阳、安东和大东沟给外国人贸易和做居留地。为了对直接驳回他们要求的行动进行报复,俄国人重新占领了沈阳。前此在1903年8月,沙皇建立了一个远东总督管辖区,畀以战争和外交全权,就像把这些权限给予1845年建立的高加索总督区那样,这样他就把满洲视作高加索那样的被并吞的领土了。[90] 与此同时,日本已开始与俄国进行谈判。它所提出的总条款如下:(1)保持中国和朝鲜的独立和领土完整;(2)在此两国中维持商业机会均等;(3)彼此承认俄国和日本在满洲和朝鲜的既存的合法权利,彼此承认有派遣军队保护这些利益和对付满洲和朝鲜内部骚乱的权利;(4)承认日本在建议和帮助朝鲜实施内部改革方面有独占的权利。显然,此时日本已对满洲摆出了一副干预者的架势了。 1903年7月28日俄国政府同意进行讨论,日本即于8月12日提出了建议。在俄国于10月3日提出的反提案中,俄国人坚持满洲不在讨论范围之内。至于朝鲜,虽然俄国承认日本在该地有最高利益,但他们也要求:共同尊重朝鲜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在北纬39度北设中立区;不在南部海岸设防。简言之,俄国不承认日本有干涉满洲的权利,同时不给予日本全面控制朝鲜的权利。虽然俄国后来放弃了中立区的要求,终因双方差距太大而无法调和。日本人已断定战争是不可避免的了。 俄日战争 经过对两国的幅员、军事准备和财力资源作了认真的估计之后,东京作出了战争的决定。人们认为,日本将赢得头几个战役,在取得实力地位之后再着手和平解决。参谋总长儿玉源太郎向天皇奏报说:“这是一次日本在战场上将十战六胜的良机。果真如此,我们就能指望某个国家会为和平谈判而出面帮忙。”[91]这个国家是指美国,罗斯福总统很同情日本,因为它在与俄国交战时打头阵和在维护满洲的门户开放政策这两方面都起了作用,而这些中国人自己是做不到的,也是美国由于公众的漠不关心而不愿去做的。[92]为了充分利用总统的好意,日本特派总统的前哈佛同学金子坚太郎去华盛顿。1904年2月6日,日本中断了与俄国的谈判,隔了一天便开始敌对行动。2月10日,俄国和日本互相宣战。 战争是在满洲进行的,中国在战争中所处的地位使清廷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甚至在出现外交僵局之前,袁世凯就在1903年12月27日向清廷提出劝告说:“附俄则日以海军扰我东南,附日则俄分陆军扰我西北。不但中国立危,且恐牵动全球。日俄果决裂,我当守局外。”[93])1904年1月7日,日本驻中国公使通知北京说,他的政府希望中国在日俄战争中严守中立。1月22日袁世凯再次向清廷强调了中立的重要性,因为中国没有能力阻止战争在它的领土上进行。他指出,保卫满洲将需要数10万人,即使保卫几个重要据点也需要6万至10万人,可是中国那时至多也只能动员二三万名士兵,而且他们的弹药不足,因为《辛丑各国和约》禁止输入武器。[94]而两广总督岑春煊等官员则主张联合日本反对俄国,以图收复满洲。[95]但是这个意见显然是行不通的。战争一爆发,袁世凯就再次催促朝廷宣布中立,“以定人心”[96]。在这个时候清廷才发表声明,同时呼吁交战双方要尊重在沈阳和盛京的陵寝,并不得僭夺中国在满洲的主权:“三省疆土,无论两国胜负如何,应归中国主权,两国均不得侵占。”日本同意尊重中国的中立,并否认在战后有任何领土野心,但俄国却拒绝视满洲为中立地区,也不愿讨论它的未来地位。[97]中国舆论切齿痛恨俄国的骄纵,也批评清廷的懦弱。 在此以前,即在2月6日,德国驻华盛顿大使曾建议罗斯福总统,由美国建议各大国通力合作维持长城以南中国领土的中立。罗斯福表示反对,认为这样的提议会使俄国在蒙古及新疆自由行动;另外,派遣国际军队去保卫华北,还可能引起中国人的敌意。但是华盛顿当局还是给各国发出了照会,要求它们敦促日俄两国“尊重中国的中立,并以一切可行之方法尊重它的行政统一”。中立各国以及日本和俄国都同意这个意见,不过却认为满洲不在此限。 战争本身在这里不用赘述了。只要说说以下情况就够了:到1905年春天,日本已占领了旅顺口;把俄国人赶出了南满;在库页岛登陆;并彻底摧毁了俄国的海军,甚至使波罗的海舰队在对马海峡几乎全军覆没。日本在军事上和财政上都已疲敝不堪,于是要求罗斯福大力帮忙实现和谈。和谈在新罕布什尔州的朴次茅斯举行。 中国人对和约条款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他们国家的未来表示深切的关心。驻柏林公使孙宝琦建议由中国主动开放满洲、蒙古和新疆对外通商,作为保存中国主权和防止俄国未来图谋的手段。[98]朝廷征求各省的意见,张之洞于1905年7月24日的复奏代表了大部分官员的相同的意见,他说:“总之,此次日本若于东三省所占最优权利,慨然送还中国,断无此事。然所得过奢则既失前言又招欧忌,彼亦不为。日本为中国正所以自为;然欲强日本则不能不存中国。俄专欲愚中国,吞中国,纯乎损我益彼……故无论如何定议,日本在东方得何权利,皆胜于俄人远甚。”[99]很清楚,中国已经从中日战争之后的“反日亲俄”的立场,改变为俄日战争之后的“亲日反俄”的立场了。 张之洞还建议把满洲完全开放给外国人通商和居住,引进英、美的影响以对付日本人,并雇用包括日本人在内的外国顾问来管理该地区。他的结论是:满洲有了这些外国人,它就不致保持旧日的统治方式,它的特殊地位也得以结束。[100] 1905年9月5日缔结的和约规定:俄国承认日本在朝鲜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优势地位;双方在18个月内从满洲撤出军队;把满洲归还中国,但俄国同意,经中国的认可,将辽东租借地和南满铁路转让给日本。俄国同意将库页岛南半部及其毗连岛屿割让给日本。日、俄两国均有权在满洲驻军以保护它们各自的铁路,但每公里不得多于15名士兵。1905年12月23日,中国和日本在北京签订《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和附约》,批准了把辽东租借地和南满铁路转让给日本。此外,此约规定开放16个港口,并同意在鸭绿江南岸由中、日共同开发森林。日本的所得远远超过朴次茅斯条约中所规定的一切,作为日本对俄国所提条件“并不苛刻”的补偿。实际上,日本已代替俄国而成为满洲的主要帝国主义者了。 日本作为一个大国的出现以及1905年它与英国重订更密切的盟约,为东亚的国际关系揭开了新的一章。这一情况并没有结束列强在中国的竞争,但确实消除了垂死的清帝国担心领土被瓜分的恐惧,而这种危险自1895年以来一直在威胁着它。如果俄国胜利了,它非常可能吞并满洲,甚至蒙古,从而激发其他列强提出领土要求作为补偿。但是俄国失败了,它便把注意力转向巴尔干,在那里与奥匈帝国及德国倾轧不已,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舞台忙于布景。日本此时在南满站稳了脚跟,最后将能威胁中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不过在1905年,把满洲的行政管理权归还中国(虽然有日本和俄国的特权的约束)这件事仍使中国保住了满洲。1907年4月20日,清廷采取措施以结束满洲——满洲人的边疆故乡——的特殊政治地位,在该地建立了正规的行省制:以徐世昌为总督,兼钦差大臣,协助他的有三位巡抚,他们代替了原奉天、吉林和黑龙江的将军。[101]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俄日战争的冲击下中国兴起了立宪运动。后来成为实业家的著名学者张謇曾宣称:日本之胜利与俄国之失败,实乃立宪政体之胜利与君主政体之失败。1906年9月1日,清廷被迫宣布它建立立宪政府的企图,但是它缺乏诚意的表现却更加疏远了百姓,使革命运动得到了新的推动力。自从19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不幸遭遇一直随着清朝的衰落而每况愈下。 (王瓘 译) * * * [1]鲁宾逊等:《非洲和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帝国主义的最高峰》,第6、8、10—11、471页。 [2]L.K.杨:《1895—1902年英国的对华政策》,第5、7—13页。 [3]中文见《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0,第14—22页。另见赫德《有关中国问题的札记》,载卫斐列《蒲安臣和中国第一次对外国的出使》,第285页。 [4]《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0,第10页。 [5]中文资料见《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0,第22—31页。英文原件已遗失,但H.E.沃德豪斯根据中文翻译了其中大意;见他的《威玛先生论中国》,载《中国评论》卷1第1期(1872年7—8月),第38—44页以及卷1第2期(1872年9—10月),第118—124页。 [6]参见《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54,第1—4页,1867年12月18日。 [7]参见《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55,第6—10页,1867年12月31日。 [8]《中国通讯》第5号(1871年)第2号文件,第8页。 [9]《美国对外关系,1868年》第1卷,第494页。 [10]即志刚和孙家榖。 [11]《中国通讯》第1号(1869年)有关不列颠和中国之间关系的通讯,第1号文件:克拉兰顿致蒲安臣的信,1868年12月28日。 [12]《中国通讯》第2号文件:克拉兰顿致阿礼国信,1868年12月30日。 [13]《中国通讯》第5号(1871年):关于修订天津条约的通讯,第107号文件,第355页。 [14]《中国通讯》第117号文件:克拉兰顿给阿礼国的信,1869年6月4日。 [15]参见《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68,第14页,1869年10月23日。 [16]《中国通讯》第1号(1896年):阿礼国致克拉兰顿信,1869年10月28日。 [17]《中国通讯》第5号(1871年),第360页:阿礼国致麦华陀信,1869年4月1日。 [18]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382页。 [19]关于这些备忘录的原文,可以查阅《中国通讯》第4号(1870年)和第6号(1870年)。递呈词者是对中国贸易历史感兴趣的伦敦的商人和其他人士,以及格拉斯哥、利思、爱丁堡、丹地、曼彻斯特、麦克莱斯斐尔德、上海、福州和香港等地的商会。 [20]《中国通讯》第10号(1870年):阿礼国爵士对有关中国条约协定进一步意见的备忘录,1870年5月3日,第9页。 [21]见佩尔科维茨《中国通和英国外交部》,第104页所引《外交部档案》,17/645,1873年5月16日。 [22]《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9,第40页,1871年1月21日。 [23]除了前引总理衙门的奏折外,值得注意的是,英方拒绝批准阿礼国协定一事在《实录》、《东华录》这些清廷文献中并无记载,在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文祥、倭仁、沈葆桢、冯桂芬和王之春等重要政治家的著作中也付之阙如。 [24]芮玛丽的《同治中兴》(第299页)指出:“如果说收复安庆和设立总理衙门标志了中兴的开始,那么,拒绝批准阿礼国协定和天津教案则标志了中兴的结束。” [25]关于教会问题的优秀著作,可参阅科恩《中国和基督教》第3—7章。 [26]费正清:《天津教案背后的模式》,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20第3—4期(1957年12月),第482—483、488、501页。 [27]即望海楼。 [28]毕乃德:《1870—1871年崇厚出使法国》,载《南开社会经济季刊》卷8第3期(1935年10月),第633—647页。 [29]《英国议会文献集·中国》第1号(1874年):《有关女王陛下的公使及其他外国代表在北京觐见中国皇帝的通讯》。 [30]例如1839—1843、1845—1848以及1864年的贡使接见都是在这里。见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第262页。 [31]见佩尔科维茨《中国通和英国外交部》,第115页所引《外交部档案》,17/470,1859年11月22日。 [32]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家庭,1858—1880年》,第202页。 [33]海斯:《1871—1900年实利主义的一代》;兰格:《帝国主义的外交,1890—1902年》。 [34]境健次郎:《作为萨摩藩封地的琉球群岛》,陈大端:《清代对琉球诸王的册封仪式》,均载费正清《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112—134、135—164页。 [35]徐中约:《伊犁危机,1871—1881年》,第18—22页。 [36]纳罗契尼茨基:《1860—1895年资本主义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第207、210—213页。 [37]徐中约:《1874年中国的海防与边防政策大论战》,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5(1965年),第212—228页。 [38]纳罗契尼茨基:《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第227、231—233页。 [39]《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55,第38页。 [40]《清季外交史料,1875—1911年》卷17,第16—19页。 [41]《清季外交史料》卷18,第18—22页,1880年1月16日。关于张之洞的生平,可看威廉·艾尔斯《张之洞与中国的教育改革》;又见贝斯《1895—1905年的张之洞与新时期的争执问题》。 [42]徐中约:《1880年戈登在中国》,载《太平洋历史评论》卷23第2期(1964年5月),第147—166页。 [43]纳罗契尼茨基:《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第235—236页。这些汉学家包括V.瓦西里耶夫、M.I.维纽科夫和V.拉德洛夫。 [44]徐中约:《伊犁危机》,第189—196页。 [45]关于法国进行活动的详情,可看卡迪《法帝国主义在东亚的根基》第十六章。 [46]伊斯特门:《19世纪清议和中国政策的形成》,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4第4期(1965年8月),第604—605页。 [47]参看萧一山《清代通史》第3册,第1070—1071页。 [48]伊斯特门:《1880—1885年中国在中法争执中所追求的政策》第4—5章。 [49]参看邵循正《中法越南关系始末》。 [50]全海宗:《清代和朝鲜的藩属关系》,载《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90—111页。 [51]如要研究改变中的中国方面的立场,可参见芮玛丽《清代外交的适应性:中国卷入朝鲜问题的经过》,载《亚洲研究杂志》卷17第3期(1958年5月),第363—381页。 [52]此人即森有礼。 [53]因为如果将这项声明载入条约,美国参议院就会拒绝批准该约。 [54]关于这一时期中国卷入朝鲜问题的情况,可看王信忠《中日甲午战争之外交背景》。 [55]L.K.杨:《1895—1902年英国的对华政策》,第16页。 [56]“高升号”是中国当局租用的一艘英国轮船。它被击沉之事曾激起英国国内某些愤慨,由于日本允诺负责赔偿该轮,并保证英方在华利益的安全,此事迅即平息。见L.K.杨前引著作,第16页。 [57]李鸿章的策略具见于马关和谈的会谈记录中。参见《马关议和宗旨谈话录》,载程演生《中国内乱外祸历史丛书》第5册。 [58]李守孔:《中国近代史》,第464—465页。 [59]在1895年4月30日的请愿书中,签名的人数有1200—1300人。 [60]即刘铭传。 [61]维特:《维特伯爵回忆录》,亚莫林斯基翻译并编辑的英文译本,第83页。 [62]L.K.杨:《1895—1902年英国的对华政策》,第17—18页。 [63]维特:《维特伯爵回忆录》,第87页。 [64]L.K.杨:《1895—1902年英国对华政策》,第70—71页。在作出决定以前,内阁曾举行五次长会进行讨论。 [65]同上书,第91页。英国只愿承认它在中国有利益范围,不承认有势力范围。 [66]《大清德宗实录》卷543,第5页;英译文载谭春霖《拳乱》,第32页,译文略有删节。 [67]参见《总署遵议教案章程奏》,光绪二十二年。——译者 [68]对义和团的介绍系根据劳乃宣《义和拳教门源流考》,载翦伯赞等编《义和团》第4册,第433—439页;参看徐中约《近代中国的兴起》,第465—467页。 [69]李守孔:《中国近代史》,第589页;珀塞尔:《拳民骚乱的背景研究》第九、十章。 [70]谭春霖:《拳乱》,第46、59页。中文原文载《大清德宗实录》卷439,第23页。 [71]谭春霖:《拳乱》,第60—61页,英译文略有改动;原文载《东华续录·光绪朝》卷157,第11页。 [72]萧一山:《清代通史》第4册,第2196—2198页。 [73]L.K.杨:《1895—1902年英国的对华政策》,第171页。 [74]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4册,第2203页。 [75]他这样做,并没有听从英国人强烈要求他留在广州的劝告。L.K.杨:《1895—1902年英国的对华政策》,第175页。 [76]谭春霖:《拳乱》,第139、141页。 [77]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3,第309页。 [78]实际上,赔款数目远远超过了联军所蒙受的损失。美国人私下提出的实际要求只为200万美元,此数已于1905年付清。1908年,美国政府退还中国10785286美元;同时保留200万美元作为以后机动之用,而于1924年,把其余赔款也放弃了。退还的款项由华盛顿当局指定用作留美中国学生的教育费用。为了预备这些学生留学美国,在北京建立了清华学校(即后来的清华大学),该校聘用了许多美国教师。随后其他国家也纷纷豁免了赔款:英国在1922年;俄国在1924年;法国在1925年;意大利在1925 和1933年;比利时在1928年;荷兰在1933年。许多中国学者把退还庚乱赔款之举视为文化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这显然是一个需要重新探索的问题。 [79]刘彦:《中国外交史》,李方晨增订,第268—269页。 [80]陈复光:《有清一代之中俄关系》,第331页。 [81]詹森:《日本与中国:1894—1972年从战争到和平的时期》,第79—82页。 [82]亨特:《边防和门户开放:1895—1911年中美关系中的满洲》,第78、81页。 [83]《清季外交史料》卷152,第10—12页。 [84]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178,第15页。 [85]王延熙、王树敏合编:《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16,1968年台北重印版,第18页。 [86]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323—326页。 [87]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180,第35页。 [88]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85,第21页。 [89]陈复光:《有清一代之中俄关系》,第338—339页。 [90]吴相湘:《俄帝侵略中国史》,第220页。 [91]詹森:《日本与中国:1894—1972年从战争到和平的时期》,第81页。 [92]亨特:《边防和门户开放:1895—1911年中美关系中的满洲》,第78—81页。 [93]《清季外交史料》卷179,第4页。 [94]《清季外交史料》卷181,第3—5页。 [95]同上书,第16—17页。 [96]同上书,第18页。 [97]同上书,第27页;卷182,第5、7页。 [98]《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8,第25页,1904年6月24日。 [99]《清季外交史料》卷190,第12—15页。 [100]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85,第23页。 [101]关于满洲的地位及其改组的细节,参见罗伯特·H.G.李《清代历史上的满洲边疆》,第152页以下。 第三章 中国人对西方关系看法的变化,1840—1895年[1] 引言 对外关系的传统观点 19世纪末入侵中国的侵略者留下了比我们迄今知道的任何中文材料都更广泛的记载。胜利毕竟使他们写出了大量的报道。西方的图书馆和档案馆中现时能找得到的旅行家、外交官、传教士、记者等人物的大量通信、文章和书籍,对于日益扩大的国际贸易的开拓和影响,从许多方面作了记载。另一方面,遭受侵略的中国人除了讲述一些海外奇谈、恐惧和灾难外,就没有什么其他记载了。总的来说,外国入侵的历史是令人不愉快和蒙受耻辱的历史。此外,直接了解这种情况的只是统治阶级、文人和官吏中的少数人物,至于平民,特别是与外国人共事的人,则不习惯于把他们的看法和经历记录下来留给后世。所以我们在考察中国人对西方的看法时,不得不主要依靠上流社会学者们的著作;这些人受过中国经典学说的彻底熏陶,因而最不可能背离对待外国人的传统态度。 另外,清代中国对待西方关系的观念,受到了占统治地位的、来自与中国本土根本不同的地区的满人所特有的某些考虑的影响。例如,满洲的经济本来是以渔猎和畜牧业相混合为基础的半游牧业,这与中国定居的和农业的经济根本不同。因此,满人在战略上特别重视与满洲具有某些共同基本特征的蒙古、新疆和西藏的游牧社会。虽然从海上来的西方冲击对于任何一个中国朝代都会是严重的挑战,但因满人专心致力于北方游牧地区,这便妨碍他们努力去对付从东南来到中国的西方人。此外,满人在文化上不同于汉人。在满人统治中国的整个期间完全可以看出,他们清楚地认识到他们和汉人的差别。满人因为是异族,所以当19世纪中叶中国面临西方的入侵时,他们并不乐意提倡民族主义。相反,他们心目中有他们自己皇朝的利益。 但是,随着19世纪的流逝,由于满人渐渐汉化,这种满人特征便日益变得无关紧要了。他们在17世纪已经日益采用传统的汉人—儒家制度;而在雍正1722年开始统治以后,他们的汉化加速了。这种倾向在乾隆1793年给英国国王的著名敕令中表现得很明显,他在这道敕令中禁止西方派代表驻在中国国内,并且告诉英国人,我们是“无所不有”的。[2]因此,19世纪满人在对付西方入侵问题时极力依靠中国的文化制度,就不足为怪了。 到1800年,满人已坚定地采取中国人关于世界的观点。中国人所建立的这种世界制度是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杰出人物在许多世纪中精心制定和流传下来的一整套思想和惯例。[3]这种制度的核心是统治天下(天下一诃常常用来指包括中国外部任何地方的整个世界)的天子的至尊地位。在中国人看来,中国不是亚洲的一部分,更不是“远东”的一部分;它是指体现文明本身的中心王国。这种以中国为中心的思想起因于这一事实:中国幅员辽阔,力量雄厚,历史悠久,而又资源丰富;这一切使得它成为东亚世界的自然中心。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关系便被染上了这种中国中心主义的思想和中国人优于其他民族的偏见。 中国人往往认为,他们的对外关系是表现为中国国内的社会和政治制度诸原则的扩大。因此,中国对外的关系是等级森严的和不平等的,如同中国的社会和国家一样。在理论上,中国的世界观点在几个方面必然是等级制度的:中国是内部的,又崇高又伟大;非中国的“蛮夷”是外部的,既渺小又低贱。同时,关于无所不包和一视同仁的思想也是重要的。作为天下之主,应该对所有的人宽厚,以示“王者无外”之意。这样一来,便应该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所有外国人,不分远近,应一律平等对待。在理论上,非中国人被指望通过谒见天子时遵守适当的礼仪,来加入中国的世界秩序。这种实践便是外国人所称的朝贡制度。 当然,中国人的世界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非中国人拒绝遵守这种制度,便可能采用强制手段。的确,在古典的儒家传统中很容易发现尚武精神。《左传》引用的一句古老的格言说道:“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4]后世诸朝代继续保持这种好战态度,明朝永乐帝想把当时已知的整个世界纳入中国体系,这一雄心勃勃的决心便是明证。在没有战争的时候,要务是搜集情报,分析情报,检查分析的结果,以便弄清对方的力量和意图,这与古代论兵法的经典著作《孙子》中的名言——“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是一致的。 但是,《孙子》紧接着又说,百战百胜,不是善之善者;不战而屈人的兵,才是善之善者。实际上,在中国与非中国种族集团关系的漫长历史中,和平主义一般都占上风,因为不注重肉体的强制的思想已经深深地扎根在儒家的传统之中。孔子说:“柔远人,则四方归之。”[5]孟子更深一层地宣称:“故善战者,服上刑。”[6]前面一句话是形成中国绥靖政策的术语“怀柔远人”的依据,同时,在与强大的“蛮夷”打交道时则往往兼用“羁縻”政策(19世纪中叶条约制度初期的几十年便可作如是观)。汉、唐时代,儒家文人学士常常警告说,军事扩张会把国力和民力耗尽。这种和平的对外政策是中国从汉代以来重文治、轻武功的这种既定制度的反映。虽然总的说来,儒家的传统在对外政策上侧重于和平而不是武力,但这绝不是只顾一面的。这种矛盾态度表现在1840—1895年间中国对与西方关系的看法上。 最初的反应和惰性,1840—1860年 传统的经世之学和新的战略性建议 19世纪出现了对于“经世致用”重新感兴趣的现象。这种思想学派强调社会实践和入世的重要作用,反映了儒家人道主义的理想。一方面,它反对理学所崇尚的玄学思辨,认为它“空”;另一方面,它轻视考据学的做法,认为它迂腐而无用。这个学派在17世纪曾一度繁荣,但是主要由于乾隆帝镇压文人阶级的政策,到18世纪被经院学派所取代了。[7] 经世学派在19世纪的重新抬头,有今文经学派的复苏可资证明。今文经学派强调人在感情上需要有能切合实际地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安宁与繁荣的道义责任感。这一思想复兴中的一个重要学者是江苏武进的庄存与(1719—1788年)。通过从他学习经书的外孙刘逢禄(1776—1829年),经世学派得到了势头,因为刘逢禄对19世纪初期一批年轻学者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这批年轻学者包括多产作家龚自珍和包世臣、边界问题专家姚莹和萧令裕。这批人中还包括在鸦片战争中起重要作用的林则徐和黄爵滋,以及后来主要作为关心中西关系中出现的问题的改革家而闻名的魏源和冯桂芬。这批人中,魏源和龚自珍同刘逢禄的关系特别密切。 在《皇朝经世文编》的序言中,魏源阐明了经世派的两个基本态度:强调现在和强调致用的重要性。这时候中国的迫切问题是什么?在19世纪最初几十年,经世派学者主要关心的是国内的政局问题,这个问题总的来说是清朝的逐渐衰落造成的,而具体地说是由于白莲教叛乱而引起的(见上卷第三章)。这些问题涉及镇压叛乱的方法和漕运与盐税的全面改革。当叛乱接近尾声时,经世派学者日益注意边疆问题,特别是亚洲腹地的边疆问题。这方面的恰当例子是魏源(1794—1857年),他在二十几岁时就开始对边疆问题感兴趣了。1830年,他计划与杨芳将军亲自到新疆去旅行,但未能成行,他为错过这次机会而遗恨终生。但是,他继续研究北方边疆,至少完成了八部研究著作。[8]另外一些经世派学者继续进行这种研究,如19世纪50年代的张穆与何秋涛,70和80年代的曾纪泽与张之洞便是例子。 海疆多事,确实常常令人忧虑。16世纪中—日海盗船只在沿海一带的骚扰以及17世纪台湾国姓爷的武力威胁,都是使人烦恼的,可是在19世纪中叶以前,中国最为关心的却是亚洲腹地边疆上的事务。但是,随着西方从东南沿海入侵的增加,到19世纪第二个25年,中国经世派注意的焦点发生了重要变化——从亚洲腹地转移到了“夷人”挟其新技术而来的沿海一带。 经世派作者包世臣早在1826年就断言,英国不久将从沿海对中国构成严重威胁,但是他在这方面的观点仍然前后矛盾;后来他写道,解除人民疾苦比海防重要得多。早期关于海防的著作自然把注意力集中在广东沿海一带。鸦片战争中战死的关天培在1836年前后汇编了《筹海初集》,鸦片战争以后,梁廷枬、俞昌会和李福祥也完成了类似的著作。[9] 某些经世派士大夫最关心的问题是了解擅长海事的西方。但是,如何了解呢?在钦差大臣林则徐看来,有效的途径是通过翻译。他1839年在广州时,曾命令翻译广州、澳门、新加坡和印度的外国报纸。后来魏源建议设立一个官办译局。郭嵩 焘 1859年的奏疏建议创办一所教授外语的官办学堂[10](19世纪50年代沿海一带一些重实效的官员如何桂清、劳崇光和薛焕都采取这种态度)。除报纸外,西方的历史、地理、法律和政治情况的资料都在搜集之列。在钦差大臣林则徐的主持下,翻译了瓦特的国际法的某些章节。后来,梁廷枬写了《合众国说》,书中高度赞扬美国的政治制度。这些著作虽然给人以深刻印象,但影响最大的则要算世界地理学方面的研究著作。 对世界地理学的兴趣表面上似乎是旨在获得有关那个未知的西方世界的知识,但实际上却是为了取得关于整个世界的知识。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当时的迫切需要,这可以被视为一种增进中国本身知识与才智的运动。换言之,这个时期的部分中国官吏与文人,在与西欧一个蛮夷之邦战争之后,迫切地想了解敌人和要知道欧洲处于什么位置上。需要寻求正确的答案。在这种压力下,出现了研究世界地理的兴趣的浪潮。 中国地理书籍和历史著作中关于欧洲的资料是极为贫乏的。就19世纪欧洲列强的资料而言,情况更是如此,因为早期有关世界地理知识的书籍完全是天主教传教士写的,而在这些著作中,甚至只有三部书附有插图。19世纪40年代以前,中国作者出版了三部相当可靠的参考著作:陈伦炯的《海国闻见录》(1730年)、王大海的《海岛逸志》(1760年)、谢清高的《海录》(1820年)。林则徐为了了解英国情况,曾查阅过《海录》。[11] 1840年以后,中国文人学者逐渐开始更多地注意世界地理问题,到1861年,已写出了22部以上的著作。[12]钦差大臣林则徐支持这种研究事项。在他的赞助下,慕瑞的《地理大全》的某些章节于1841年被译成中文,书名《四洲志》。魏源的《海国图志》是一部首创的综合性著作,该书起源于林则徐。林则徐将搜集到的外国资料于1841年交给魏源,魏源于1842年将它们编成一部50卷的巨著,并于次年出版。这是关于西方的第一部重要的中文著作。[13]姚莹对世界地理同样感兴趣。与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魏源不同,姚莹的外国知识是从鸦片战争期间他任台湾道台时俘虏的英国战俘那里得到的。关于世界地理的另一部名著《瀛环志略》则是福建巡抚徐继畬所编,于1848年出版。 至于他们的写作动机,这些人表示了这样的意图:严肃地追求知识,并指导自己的同胞进行这一类活动。魏源声称,他最重要的动机是想彻底了解外国人的情形。不论是论述战争的发展或是论述和谈的进行,他的中心思想是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因此,《海国图志》不仅包括各国地理,同时还包括关于外国造船技术和武器生产的尽可能完备的论述。魏源认为,他的同胞都应该研究外国地理。徐继畬的《瀛环志略》比较系统。因为徐继畬主管福州商务,所以他能够把他的公务与写作结合起来。这样,他每天写作,历时五年,根据外国资料编成了这部书。姚莹声称,他之所以写作是因为他对中国受外国人宰割的状况感到愤慨。他的愿望是他能够使中国人无论老幼都能获得关于其他国家的真正知识。最后,他希望使中国免受耻辱,并且用加强海防和边防的方法,使中国避免被外国征服。[14] 这些学者,特别是魏源和徐继畬,在改变中国人关于外部世界的地理观方面是有贡献的。他们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曾起过重要作用,因为他们不仅介绍了关于西方的新知识,而且指出中国实际上不是“中心王国”,因而也就开始消除了那种以中国为中心的观点。 有些人对于英国的军事力量有深刻印象,因而对优越的西方武器感兴趣,认为中国必须全力仿效西方。这种新的兴趣集中表现在“船坚炮利”这一口头禅上。1821—1861年,至少有66人赞成中国必须采办这种军舰和枪炮,其中包括道光帝、政府高级官员和著名学者。[15]他们都提倡造船和研制武器。林则徐也拥护这种计划。他采购了两百门外国大炮以加强广州防务,并命令翻译西方制造枪炮的手册。但是,由于政治原因,他还没有公开鼓吹仿造西方武器。 但比较起来,魏源的态度则更鲜明,1843年1月,他的《海国图志》第一稿脱稿,他在书中主张应在广州设立造船厂和兵工厂,延聘法国和美国工程师进行建设,并教授船只的航行和武器的使用。他还建议在朝廷的武举中为海军军官增设新科,使那些有能力造船和造武器的人能够担任公职,也使行伍中会驾驶船只和会操作武器的人能够得到提升。他建议,所有海军军官的晋升都应循此途径。这些都是近代中国军事史上前所未有的思想。[16] 除掉重印关于武器和弹药的传统著作以外,这时期还出版了22部关于西方武器的新著作,其中七部是关于制造枪炮,六部是关于地雷和炸弹的著作。两部著作论述炮兵阵地的位置,另外两部则论述黑色火药的生产。其余五部论述的是炮兵的攻防战术。这22部著作大部分是在1840—1850年期间完成的,最迟的也在1860年以前问世。[17]这些著作的价值相对地说是参差不齐的,但是它们都表明中国知识界急起直追地学习西方军事技术的意图。此外,这时期有十多位作者研究和写出了关于西方军舰的著作。解释最详细的是郑復光的《火轮船图说》。[18]所有这些反应都是因与西方接触而被直接激发出来的。它们终于使中国人自己产生了真正的需要。总起来说,正如魏源所指出,这些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 同时,在中国能利用它自己的军事力量以前,曾经提出过各种制服夷人的暂时办法。一种政策是“用商制夷”。在朝贡制度下,中国作为东道国通常把对外关系和通商当作一回事。事实上,中国甚至不承认存在与西方国家的对外关系,而只存在“夷务”,所谓夷务本质上是贸易的别称。因此,这个时期的某些文人自然想利用通商来应付对外关系的需要。中国人在对待远方国家的商人时,很早就利用开放或关闭市场的办法来控制他们。中国的用意并不是绝对拒绝通商,因此,并不经常采用这一极端的办法,虽然越来越频繁地利用停止通商来对设在广州的东印度公司施加压力。19世纪40年代,中国官员有着低估西方列强真正力量的倾向,因此过多地采用这种政策。同时,他们由于对自己的力量和准备状况缺乏恰当的估计,因而招致了战争的灾难。徐广缙和叶名琛这两个前后任驻广州的总督主要采用了这种停止通商的办法,他们两人都是这种政策最重要的鼓吹者。[19] 按照中国人的理解,对中外贸易的基本估计是,外国人不能放弃通商,因此可以利用通商来迫使他们屈服。[20]这种政策的实际价值是什么呢?现代主权国家经常利用这种政策,它似乎是国家主权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朝贡制度下的中外通商的古老传统中,拒绝通商仅仅是摆布夷人的一种手段。其基本策略是以通商和利润为诱饵去迎合外国人的要求,以为这样就能安抚他们和避免军事冲突。在鸦片战争和开埠以后,中国官员仍然持这种想法。耆英想让所有列强一体均沾通商利益,就是利用通商作为积极争取和平的手段的最好证明。因此,对于利用通商来控制外国人的政策来说,扩大贸易便具有某种实在的价值。[21] 因为这种由来已久的政策在19世纪中叶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于是“用民制夷”的策略又被提了出来。这一观念回到了“天视自我民视”这一古老思想,即百姓的默认就是对政府的赞许。人民的反抗可以推翻政府,也可以被利用来反对侵略者。最明确地建议实行这种政策的是两广总督徐广缙和钦差大臣胜保,[22]但是议论这种政策的人很多,它的影响也相当广泛。其真正目的是要利用人民群众的情绪反对外国人进入中国,首先是利用这种情绪反对外国商人抵达通商口岸。后来,在内地也逐渐采用这一政策来反对传教,结果经常引起严重的外交纠纷。这种政策反映了知识界的两种基本信念:第一种信念是每当唤起老百姓反对外国人时(老百姓常常受到中国官员的挑唆),外国人便害怕老百姓,所以可以利用老百姓的情绪来制服洋人。[23]第二种信念是,老百姓是忠君爱国的,喜欢成群结队行动,鲁莽而又易于受人调唆,因此可以利用他们反对外国人。[24] 而且,可以用计谋使外国人互相对立。这叫做“以夷制夷”之策。早在公元前6世纪,中国人已经发挥了“天子守在四夷”的思想。这一概念很容易导致以夷制夷的思想。[25]自西汉开始,当中国最初卷入亚洲腹地时,学者们理论上的议论和对外关系的实际行动都证明“以夷制夷”政策的重要性。鸦片战争时期,这一思想又被提了出来。林则徐大力主张,除英国外,允许所有其他外国与中国通商,作为制服英国的方法。战争期间,阮元建议利用美国去钳制英国,但被清帝国的谈判代表伊里布所反对。在战争之后的讨论中,魏源建议中国在陆地上应与俄国结盟,以威胁英属印度,甚至威胁越南、缅甸和尼泊尔,在海上则应与法国和美国结盟,以形成对英国的联合攻势。直到后来耆英在广州主持对外事务时,人们才起来反对这种政策。反对派所依据的论点有两个。第一,虽然中国自古以来就利用“以夷制夷”的政策,但中国本身必须真正强大起来才能使这种政策生效。在目前情况下,美国和法国远离中国,中国没有力量控制它们。其次,即使美国和法国帮助中国,也不能保证它们会得胜。而且如果它们得胜,那时中国会面临更大的控制问题。[26] 在这个时期的“以夷制夷”政策中,并没有设法去影响远方的欧美诸国的企图。中国官员和文人学者还没有如此远大的抱负。这种政策的目标只是那些来到中国的英、美和法国的官员和商人。它打算利用与中国通商的诱饵,使各该国互相倾轧、敌对,甚至开火。这种政策所凭借的是中国给予各方面以通商的有利条件。显而易见,1840年的政策同1870年以后在强权政治和帝国主义竞争的世界中李鸿章与张之洞提倡的“以夷制夷”政策是十分不同的。在“用商制夷”、“用民制夷”和“以夷制夷”这三种政策中,最后一种具有最深远的影响。 误会和惰性 因为中国和西方的迎面相遇在广义上是一种文化冲突,所以毫不奇怪,对于这种新情况的反应便引起了许多误会和措置失宜。两个著名例子是英国1793年派遣马戛尔尼勋爵赴华和1816年派遣阿美士德勋爵赴华。中国人不真正了解英国的国力或国威,他们单方面强调需要按照清帝国藩属制度的繁琐礼仪行事,强迫外国人接受中国的规格。因而他们丧失了两次与英国建立正式的双边外交关系的机会。根据藩属制度,中国强迫外国人仅仅在广州保持贸易往来,这种政策终于使中国人自食其果。 中国人对西方人的误会显然出于西方人的形貌。西方人的外貌本身是使人感到惊奇的原因:白皮肤、红头发、蓝色而深陷的眼睛、高鼻子、络腮胡子、高个子和穿着紧身衣服。所有这些事物引起了奇怪的反应,导致误会,这在鸦片战争期间留下了许多记载。这个时期的一个文人汪仲洋写了一首诗来描述他的印象。他描写的英国人有着鹰钩鼻子、猫眼睛、红色的络腮胡子和头发,他们的长腿不能弯曲,因而他们不能奔跑和跳跃。他们碧绿的眼睛畏怯阳光,甚至在中午不敢睁开。[27]两江总督裕谦在几个地方明确地描述英国人不能弯曲腰身和两腿,所以他们如果挨打,便会立即倒下。[28]应该承认,有少数士绅怀疑这些流行的观点。例如,文人萧令裕根据他亲眼所见提出了反证——外国人能够敏捷地跋山涉水。包世臣凭常识判断:英国人既然生长在陆地,因此他不能接受常人之见,以为英国人一旦离船上岸,就不能有任何作为。[29]尽管如此,中国人和西方人相貌的差别,的确在中国人心目中引起了误解。 中国和外界的关系是从通商开始的。在中国,人们普遍认为外国人需要大量丝、茶和大黄这类中国产品。因为对于情况的认识肤浅,中国部分文人作了一些被人们坚决相信、广泛传播和互相添枝加叶的颇为荒诞的结论。人们广泛知道外国人需要茶叶和大黄,外国人进口这两种产品也是很明显的。鸦片战争期间许多人深深地相信,外国需要的茶叶和大黄是如此之多,如果切断供应,他们就会变成瞎子和易患肠胃病。虽然有些开明士大夫如战后的广东巡抚黄恩彤和魏源就指出,外国人需要中国的茶叶是因为茶叶味道臻于极致,而不涉及人身的生死问题;[30]但是关于茶叶和大黄重要性的错误观念仍然盛行。实际上,这种观念在中国已深入人心,从当时的著作中至少可以摘引20处表现这种过于自信的怪念头的引文。此外,在同意这种观念的人们当中也有一些注重实际的经世派士大夫,如钦差大臣林则徐、包世臣和萧令裕等人。[31] 这种错误判断的基础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制度上的惰性。例如,道光帝认为南京条约便是一种“永杜后患”的方法。没有一个军机大臣为变革起过非常必要的促进作用。穆彰阿和赛尚阿是庸碌之辈,理学家祁寯藻是保守分子和好战分子,道学家王鼎自杀,注重实际的潘世恩年迈体衰,最后于1849年隐退。的确,鸦片战争以后北京的政治气氛使人们对政治如此漠不关心,以致人们可以在茶楼酒馆里看到“免谈时事”的告白。[32]各省领导人也没有多少作为。他们应付这种新形势的纲领仍旧是墨守传统,着重训练士兵游泳,对敌人准备火攻,恢复战争时期被破坏的沿海军事阵地。两广总督耆英呈送了一份大约1100年以前唐朝一位著名官员撰写的军事战略论文。另外一些沿海总督如琦善、杨国桢、怡良、牛鉴、璧昌和李星沅,全都对改革漠不关心。刘韵珂和何桂清是例外,不过甚至刘韵珂也只是一个不彻底的改革者。这种政治—制度上的惰性也表现在沿海省份的巡抚和高级军事将领们身上。[33] 从一些政治领袖对待西方所持的观点中也可看出中国的惰性。从最初的中西方接触起,这种对外关系被普遍认为只是经济关系,不是政治关系,因此高级官员应该置身事外。例如,1842年8月17日,耆英打算在当时正在进行的和谈中亲自会见英国人,但是道光帝指示不宜这样做。还有,1846年5月8日,钦差大臣赛尚阿提出了一个对付外国人的方法:切断外国人可以要求中国官员接见的所有渠道。[34]在外交上,这确确实实是“关门”的对外政策。 另一手便是好战的政策。虽然钦差大臣林则徐并不想同英国全力以赴地进行战争,但是他的强硬政策受到这个时期许多士大夫的称道,其中包括经世派作家包世臣和姚莹,以及京师的一些高级官员如王鼎、李棠阶和祁寯藻。一些二三流文人也为林则徐的政策所吸引。1832年的举人臧纾青,鸦片战争期间在家乡江苏组织了一支约一万人的乡勇。由于这种努力,他在南京条约签订以后被授予“同知”官衔。但他谢绝了这一荣衔,他坚决认为在抚夷政策成功以后得奖是一种耻辱。[35] 在这样的情况下,魏源的“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建议未被重视也就不足为怪了。虽然在1840—1860年间已开始虚心地研究西方,但是中国人关于西方关系的观点仍受到误解和思想—制度上的惰性这两者的限制。由于拒不考虑外国的现实情况,中国没有形成一种全国规模的紧迫感,直到更强烈的震动使之大吃一惊时才有所改变。最后结果是,中国在为现代化防务的奋斗中,基本上“丧失”了鸦片战争以后的二十年时间。 西方力量和财富的冲击,1860—1895年 中国人承认“变局” 1860年以后,部分文人认识到中国面临着几千年未曾见过的新情况。黄恩彤把这种情况叫做“变动”,黎庶昌称之为“变端”。王韬把这叫做“创事”,丁日昌、瑞麟、曾纪泽和李宗羲称之为“创局”。不过最通常的术语是“变局”;夏燮、薛福成、王韬、李鸿章和恭亲王(奕)在19世纪60年代,郑观应在70年代以及康有为和其他经世派学者在80年代,都使用这个术语。 虽然后来的政治家和历史学家也许有充分理由认为鸦片战争是划时代的事件,但是晚清的绝大多数士大夫直到1860年以后才觉察到这种变局。现有的史料表明,1840—1860年之间只有扬州秀才黄钧宰在1844年毫不含糊地写道,西方人的到来是一大“变局”。[36]但是在1861年以后,许多士绅认识到了这一事件的重要意义。 我们发现,从1861—1900年至少有43个人评论了这种巨大变化的意义。最早的一个人是多产作家王韬,他在1864年对于西人之杂处中国感到惊讶。前广东巡抚黄恩彤在1865年认识到,中国已经面临几百年来最大的一次变化。丁日昌在1867年断言,中西接触的扩大是一千年来所发生的最大的一次变化。李鸿章在1872年声称,西人东侵是三千年来所发生的最大的变化。光绪在位时期,曾纪泽称这是五千年来最大的变化,张之洞书之为亘古未有的奇变。[37]实际上,这种变化太大,不能根据过去的经验来认识。确实,这简直是史无前例的。 1862年李鸿章致沈葆桢的一封信中指出,中西杂处之势方兴未艾,这种情况是不可变更的。两年以后王韬以同样语气写道:“现在,外国人从地球上的各个角落向中国聚集。这的确是史无前例的事件——天下的大变局。”他后来断言,这种变局将一直继续下去,直到合全世界成为一大同族体而后已。曾纪泽在出使欧洲以前,在70年代初期对于西方船舶云集于中国这一事实已经有了非常深的印象。薛福成对于世界上所有海运国家由于其轮船的往来而终于互为邻国这一事实,同样感到惊讶。[38]其他有远见的文人,包括夏燮、瑞麟和郭嵩焘,在60和70年代也无不作出了类似的评论。 根据这些思想开朗的人士的说法,西方的到来招致了各方面的大变。首先,新局势给中国带来了外交问题。改良派冯桂芬在60年代初期曾经恰当地指出,虽然中国不久将把国内叛乱镇压下去,但它不能把肯定要在中国呆下去的西方人赶走。所以,正如夏燮和黄恩彤在60年代中期坚决主张的那样,与来自远方的人们保持和平是中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中国在随后几十年非常注意它和西方的关系,这促使中国驻日公使黎庶昌在1884年肯定地认为,在中国同外界打交道的漫长历史中,它不过刚进入一个新时代。[39] 新形势的特点也表现在西方军事的优势上。不祥的外国威胁使得中国猝不及防,这不仅因为威胁的来路与往昔不同,而且也因为它有其无可争辩的军事力量。高级官员杨昌濬在1874年指出:“西洋各国,以船炮利器,称雄海上,已三十余年。近更争奇斗巧,层出不穷,为千古未有之局。”李鸿章以同样的口吻指出,西方可怕的军事威力表现在其破坏性的大炮上,大炮可以摧毁中国最强大的阵地,使得沿海和内地的要塞都无法防御。此外,轮船和电讯提供的快速交通通信设施也助长了这种军事优势。因此他得出结论说,西方是中国数千年来所面临的最强大的敌人。[40] 按照许多人的说法,变化的实质在于这一事实:西方不是游牧国家,而是海上强国。1874年李鸿章奏称:“历代备边多在西北,其强弱之势,客主之形,皆适相埒。且犹有中外界限(在长城)。今则东南海疆万余里,各国通商传教,来往自如,麇集京师及各省腹地……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统领周盛传所持观点与李鸿章完全相同。[41] 一些有识见的官吏常常把这种变局归因于政治帝国主义。1865年黄恩彤写道:“迨英吉利互市开关,粗就条理,而米利坚、佛兰西各使踵至,均不免非分之干。其余各小国亦窃睨其旁,茭生觊觎。洵数百年来中外一大变动也。”[42]许多人认为,往后局势会越来越坏。恭亲王和李鸿章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都曾指出,外国人不仅活跃于沿海,而且侵入腹地,甚至闯入京师。李鸿章说,这些西方人“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计。一国生事,诸国构煽。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另外一些高级官员如杨昌濬和王文韶也所见略同。[43] 随着19世纪时光的流逝,政治帝国主义变本加厉起来。邹诚敏锐地发现,列强的包围是从未有过的变化。据他说,中国在唐宋时代只需专注西北边界,在明代只需特别重视东北边界。但是到19世纪后期,中国发现自己处于四面八方备受外敌入侵的境地。丁日昌具有同样的紧迫感。他在1874年的奏折中指出,中国完全被外敌包围了。法国以安南为基地,威胁广西、云南和贵州;英国在夷印度为殖民地以后,威胁四川和云南。俄国赫然耸立于北方,威胁新疆、甘肃、陕西和满洲。东南沿海七省经常处在西方海上列强入侵的威胁之下。他作出结论说,中国在漫长的历史中还从未遇到过同时又有陆上又有海上的入侵。[44] 在某些改革派看来,“变局”的特点还表现在西方的经济侵略上。60年代夏燮和李宗羲讨论过中西贸易的重大结果;而改革派商人郑观应指出,中国与西方的大规模贸易是中国历史中从未有过的事件。1867年丁日昌对西方机器的奇迹表示惊讶。70年代,许多士大夫如李鸿章和吴云都强调,新时代在中国已露曙光,因为中国已采用轮船和铁路。实际上,许多绅士在随后十年间把引进技术看作变局的核心。在薛福成看来,西洋技术的到来,“实开千古未创之局”[45]。 新的形势使某些士大夫回想起中国历史上周亡秦兴时的巨变。他们意识到,中西关系的发展是可与公元前221年古代的转折点相比拟的新的起点。70年代后变化加速进行,许多革新人士都认识到这一事实。例如,1874年丁日昌把西方的入侵比作一场势不可挡和横扫一切的烈火。张裕钊在80年代初期评论说,变化的速度非常快,变化的性质是前所未有的。[46] 可见,许多士大夫已认识到一个新时代的黎明,但是他们认为的这种变化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呢?由于他们都出身于儒家社会,他们希望到传统中去寻找答案——而且他们也找到了答案。实际上,传统思想并不缺少对变化的信念和敏感。关于这个问题最重要的经典是《易经》。王韬、丁日昌、郑观应和郭嵩焘等西洋通都经常引用该书的中心思想之一,即“穷则变,变则通”。从1860—1895年用来指模仿西方的各种努力的“自强”一词,实际上就来源于这部经典。曾国藩注释说:“大易之道,重时与位。二者皆有大力者冥冥主持,毫不得以人力与于其间。”[47] “运会”一词来源于邵雍所阐发的理学的宇宙论,意指一种不可思议的宿命的变化。它认为存在着人们不能抗拒的一种神秘力量,这种力量不可预见地要表现出来,并给人类世界和自然界带来巨大变化。由于所有巨大的历史变化都可被认为适用于这个概念,因此许多改革派人士便把1860年后的新形势描绘成“运会”。有些人主张,“运会”可以被看成天意的表现,因此是不能抗拒的。严复对这种思想解释得最清楚。他说,中国正经历自秦代以来最大的变化,变化的原因则是不可知的。但是,如果非要给它取个名称,那就是“运会”。一旦“运会”的力量动作起来,虽是圣人也不能改变其进程。许多有改革思想的学者,如王韬、郑观应和汤震都曾预言,“运会”很快将引导世界成为一个全人类自由融合的巨大而和谐的社会。[48] 部分文人学者大胆地断言,不只他们鼓吹变革,因为他们声称,孔门圣人如果生活在19世纪,也会照此方式行事。在这方面,郭嵩焘提到了古代圣人尧、舜;皮锡瑞举出了理学大师朱熹、程颢和程颐;王韬、李鸿章和郑观应暗示,孔子如果生活在19世纪,他本人也会随着时代而转变;严复提出了最大胆的观点,因为他断言,圣人也是“运会”的产物,即使他们想抗拒变革,也是做不到的。在这种情况下,圣人因为能够预见“运会”的趋势,故能适应时势而行动。[49] 许多文人学士认识到时代变化的性质,但什么是变化的信息呢?他们强调指出,西方的到来给中国提供了绝好的机会。1864年王韬认为,上天使西方诸国麇聚于中国,不是为了削弱中国,而是来磨砺中国,就像把刀放在磨刀石上磨快那样,使它也变成富强国家。后来他解释说,这是因为中国有聘用西人为中国效劳的机会。 按照郭嵩焘的意见,新形势就像一把两刃刀。它可以加害于中国,也可以有利于中国,这要看中国是否能因势而利导了。事实上,许多改革志士——包括60年代的薛福成和丁日昌、70年代的李鸿章和郑观应在内,都曾敦促国人利用这种天赐良机。[50] 可见,改革派人士是认识到了中国面临巨大变化的,这种变化使中国遇到了挑战的机会。问题仍然是,中国对这种形势应作出什么样的反应?郭嵩焘说,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就必须了解外国人;为了把握时机,就必须学习外国方法。[51]那么,中国怎样才能了解外国人,又从何处开始学习外国方法呢? 寻求和平的外交关系 据改革派人士说,巧妙的外交在中国了解西方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郭嵩焘坚持说,中国不论防御性的或进攻性的战备努力,都无补于时局。薛福成、丁日昌和王韬都认为,中国必须抛弃与外界打交道的传统方法,以便寻求新的方法。如果中国对自己的外交关系处理得恰当,它就无须使用武力。[52] 1861年总理衙门成立(见上卷第五和第十章)以后,对外交人员和翻译人员的培养就予以注意了。实际上早在1859年2月26日,郭嵩焘就奏请设立通译学堂,着重教授西方语言。1861年冯桂芬也强调学习西方语言的迫切性。但是这些建议直到1862年才付诸实施,这一年在北京设立了同文馆。这个学堂是恭亲王和文祥1861年联名奏准成立的,他们在奏折中还建议挑选年轻、聪明的满族子弟学习外语。同文馆设有英、法、俄、德文课程。为了提倡忠于学校的精神,军机大臣文祥接见了该校一名头名生,勉励他努力学习,以便了解西方。该校及时造就了一批优秀外交人员。 在地方上,李鸿章也有类似主张。在两位著名改革派郭嵩焘和冯桂芬的帮助下,1863年巡抚李鸿章在上海设立广方言馆。1864年在广州和1866年在福州成立了同样的学府。一般地说,这些语言学堂都逐渐成了西学中心。到1867年,同文馆的课程里面开设天文学和数学;到1879年,又增设了物理、化学、生理学和国际法课程。[53]该校逐渐具有小型文科专门学府的面貌。 同时,在通商口岸涌现出一批外事专家,首先是50和60年代担任上海道台的那些人物,如吴健彰、薛焕、吴煦、杨芳、丁日昌和应宝时。与何桂清和劳崇光这些早期的通商口岸官吏相比较(见上卷第五章),他们比较了解西方,但是,他们比不上70和80年代的外事专家,这些人包括郭嵩焘、曾纪泽和马建忠,他们都有机会亲眼观察西方社会。开明官员非常重视关于西方的直接知识。丁日昌1867年上疏主张在国外设立正式公使馆。在他看来,中国外交官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秘密雇用具有现代武器技术知识的西方人。10年后,中国在伦敦设立了郭嵩焘率领的第一个驻外公使馆。郭嵩焘给一位中国外交官提出了两个目标。第一,他应该学习东道国好的方面,使之造福于中国。第二,应千方百计维护中国和驻在国之间的和平关系。[54] 改革派人士认为,了解西方的最好途径是和平,而不是战争。在京师,提倡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人物是负责同欧洲侵略者打交道的恭亲王和文祥。他们相信西方人志在贸易,而不在领土。因此,中国的方针是用商业特权安抚侵略者,用物质的诱饵来控制他们。这符合由来已久的“羁縻”政策。另一些人也具同样的观点,其中最著名的可能是郭嵩焘(1818—1891年)。咸丰时期,他为主抚的外交政策提出了一套哲学理论(见上卷第九章)。1858年在回答僧格林沁关于是先打豫东的捻军或先打天津附近的西洋人的问题时,郭嵩焘说:因为捻军已形成严重的叛乱,应予讨伐;而西方人只想做生意,故以和为贵,不宜诉诸战争。次年,当这位将军真的准备同英法联军作战时,郭嵩焘 17次给他写信,反对这种行动。1860年僧格林沁和其他将领战败后,郭嵩焘越来越反战。他攻击南宋以来鼓吹战争而不顾现实的那些学者。在伊犁危机期间,郭嵩焘从伦敦写信,力主避免同俄国作战。他隐退以后反复向朝廷和地方上的高级官员陈述这种和平政策。中法战争期间,他用同样的语气批评中国的好战政策。[55] 地方上有几位高级官员赞成和平的外交政策,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李鸿章。李鸿章在后半生尽力维护和平,从不轻言战争。1870年,他声称根据中国的历史经验,中国不能进行持久的对外战争。但是可以长久维持和平。1871年他进而主张说,即使中国在一百次战争中都获胜,这也不能和不战而胜的外交政策相比。他为林则徐和僧格林沁轻率地挑起了几乎导致清朝灭亡的对外战争而痛惜不止。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关于伊犁危机和安南危机与总理衙门的通信中,李鸿章坚决主张和平政策。[56] 1872年去世的曾国藩也全心全意支持这种讲求实际的对外政策。他在附和郭嵩 焘的观点时,又在1870年对过去700年间空话连篇而鼓吹对外战争的那些学者进行了指责。他断言处理对外事务的最好方法是“羁縻”,按照曾国藩的说法,这个政策是不言而喻的真理。其弟曾国荃也同此观点。他主张,处理对外关系的指导方针是“柔”和“忍”。因此1883年他反对同法国作战的政策。[57]其他许多关心改革的士大夫也赞成这种基于和平的对外政策。 维护和平的一个方法是要保证条约里的条款完全得到尊重。这就是1864年上海道台丁日昌为什么拒绝了中国商人要求取缔外国棉布商店的请愿的原因。同样地,1866年郭嵩焘经过不屈不挠的努力,劝说潮州居民允许外国人进入该城。郭嵩焘在一封致绅士的公开信中说明,虽然中国人有权拒绝西方的任何非法要求,但是他们应该尊重把该城辟为通商口岸的条约。他在信末举叶名琛为例,后者由于拒不尊重条约而被英国军队抓走了。丁日昌知道他被派去协助郭嵩焘处理这次危机后,他在1866年写道:“彼遵条约而我背之,则曲不在彼而在我。”[58] 这种和平方针不应该被理解为完全屈服。相反,它是一种积极政策。根据丁日昌的说法,这是中国按照条约能够保护自己利益的唯一途径。1864年,上海道台丁日昌巧妙而坚决地拒绝了外国人的几个法律权利以外的要求,包括美国人要求在上海城内购买房地产,英国人坚决要求在上海和苏州之间通航,以及法国人要求在上海和吴淞之间敷设电缆。丁日昌明确宣布了他的原则:在外交事务上,条约上的条款应予履行,不在条约上的事项应予禁止。[59] 根据某些高级官员的说法,与西方保持和平关系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对所有外国人以诚相待。60年代形成了以诚意为基础的对外政策理论,诚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内容。孔子说过:“言忠信,行笃义,虽蛮貊之邦行矣。”[60]这是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北京以后这段时期改革派的指导原则。恭亲王和文祥以西方军队按照条约迅速从北京撤退为例子(见上卷第五章和第九章),断言西方人与中国历史中企图获得中国领土的其他外夷不同。用信义使他们就范,以此驯服他们的野性,中国便能为自己谋利。[61] 曾国藩1862年致李鸿章的一封信中写道,虽然中国在处理自己的外交事务方面是极端困难的,但是它无须到孔子制定的制度以外去寻求基本原则。具体地说,中国对待蛮夷的政策应该是忠、信、笃、敬。他进一步解释道,“笃”者厚也;“敬”者慎也。他接着又说:“信只不说假话耳,然却极难。吾辈当从此一字下手。”[62]不只曾国藩一个人强调孔子的这四个字。1864年王韬也向丁日昌提出了利用这四条原则的对外政策。1876年郭嵩焘上疏建议,这四个字应该成为中国对外政策的基础。[63]后来,曾国藩进一步阐明了这种思想:“显违条约,轻弃诺言,而后为失信也。即纤悉之事,嚬笑之间,亦须有真意。”曾国藩继续说,如果一个人不喜欢另一个人,其情绪必形之于外,否则就是不诚。同样,如果中国和外国之间恢复了和平,中国应该公平地对待外国人。[64] 郭嵩焘在1861年也持类似观点。他断言,纵观中国历史,中国用四种不同的方法控制外国人:正直的行为;讲究策略的计谋;令人敬畏的声誉和仁慈的行为。关键之点在于诚笃原则是所有这四种方法的本质。这种诚笃外交是郭嵩 焘在余年中主张的对外政策理论的基础。60年代初期具有此类观点的另一位学者是冯桂芬。他说过,既然和平谈判已经成功,中国人就应该坦诚地对待外国人,同时停止一切不友好的和多疑的活动。某些官员如曾纪泽,在70年代继续阐明诚实和守信的思想。[65]在某些方面,这种守信的外交政策与西方尊重条约的政策不谋而合,但是中国不是从西方学来的。从很早的时候起,这种信念就已经成了中国人经世治国的一个因素。 “把握时机” 除了大力提倡和平的对外政策以外,当时的开明之士还认识到中国必须把握“变局”的时机,以图在军事上强盛起来。这种观点导致在天津进行西式训练,建立神机营,利用西方武器反对太平军和建造兵工厂与轮船(见上卷第九和第十章)。但是,自强的倡议者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或不惜工本地追求这种军事计划。事实上,他们谨慎地遵循某些原则。首先,由于他们一开始就设想西方人并不愿意把军事秘密教给中国人,中国必须偷偷地学习它们。1864年总理衙门和李鸿章之间的通信在讨论弹药生产和造船业时,都极力强调学习外国人的军事秘密,但决不可引起别人的怀疑和不满。[66] 其次,这些高级官员坚决认为,中国在实行军事自强的计划时,应该始终保持自己行政的完整。这种态度表现在1862年李鸿章对于西洋教官训练中国军队的疑心、1863年恭亲王和曾国藩坚持中国人控制李泰国—阿思本舰队的行动(见上卷第九章)和1864年英法教官在训练淮军时丁日昌力图抑制其势力的措施等方面。30年后,李鸿藻和荣禄由于担心中国不能继续牢固地控制住西方人,反对利用西洋教官训练中国军队。最后,改革派曾试图把技艺列入科举考试之中。60年代初期,冯桂芬、李鸿章和丁日昌极力主张,为了获得西方的优秀技能,必须改变科举制度,把便于选拔具有现代技艺的人员的项目也包括在内。这个建议代表了当时最根本的和最进步的思想,但它收效甚微。[67] 自强运动是中国对它在与西方关系中出现的危机的反应。“自强”一词最初见于《易经》,它把天的本质描述成永恒而有力,提醒人们要自强不息,以便能够与天的这种气质协调一致。南宋时代,董槐把这个概念运用到中国和亚洲腹地各族人民的关系上。他争辩说,如果中国能够自强,它就无须害怕这些夷狄。[68]自强的现代含义便是基于这一总的概念的。1895年以前,至少有39位作者讨论过力求自强的问题。 自强运动必然涉及“洋务”。“洋务”的含义与时俱变。1840年7月一位御使首先使用它,其总的意思与“夷务”相同,即纯粹指与对外事务和对外贸易有关的事务。[69]1860年以后,它仍然常常被用来表示处理对西方(包括俄国,但不一定包括日本)的关系方面的事务。渐渐地,它开始指包括对西洋人的关系以及有关西方的方法和机器在内的政府事务。但是在狭义上,这个名词是指采用西洋技术知识。换言之,图强的具体计划中通常包括一个模仿西洋方法的阶段。这可以称为“洋务运动”,或西化运动。自强是士大夫的目标,而狭义的西化便是达到这个目标的具体计划。虽然自强在理论上包括内政的改革,但它主要的着重点实际上是模仿西洋技术。 1860—1880年期间,出现了文化意识的新觉醒。这促进了较多地着重于思想、态度甚至制度的讨论。这种觉醒是认识到必须进行改革(变法),在面临外国技术和经济挑战的情况下,变法与其说是在内政上作真正的改革,不如说是调整中国的制度。实际上,所进行的革新是表面的和杂乱的。以自强的名义设立的新机构都叫做“局”,它最初是指为应付特殊的紧急需要而设立的暂时性机构。“局”这个名称现在开始含有比较值得重视的长期地位的意思,这种地位是“局”的建立者有意识地把它当作长期改革的组成部分的结果。但“局”还未具有正规官僚机构的稳定地位。这种局(如中国轮船招商局)须依靠官方保护人的势力来获得保障,可是也容易受到其他官吏的攻击。 “变法”最初表示出激烈地改变行政制度的主张,这是论述经世之学的少数传统学者和官吏所坚决要求的。从宋朝的王安石到清初的顾炎武或者到19世纪初期的龚自珍,每隔一段较长的时期,就出现了比较带根本性质的改革思想。从19世纪60年代初期起,“变法”一词有时被用来表示对西洋制度进行适时而积极的适应。在许多官员心目中,这的确是一个严肃问题。在倭仁这样的保守派看来,为了引进西洋技术而改变中国制度,不仅是堕落,而且也操之过急。可是像科举或练兵这些制度方面的根本改革,恰巧是主张西化的少数官员的初衷。李鸿章把他1864年关于改革兵制的建议称为“变法”,虽然他也使用不那么刺耳的词汇,如“顺应”和“变革方案”等。丁日昌在主张神圣不可侵犯的科举制度应适应西方技术时,提出了最大胆的建议——他设想的八种考试科目中有四种与西方事务有关,即时事、军事专长、自然科学以及外语和外交事务。[70] 李鸿章在1874年给皇上的正式奏折中谈到了改革,当时他就海防问题提出了条陈,同时引证《易经》,充分阐述了他的变革要求的意义。他作出结论说,“居今日,而欲整顿海防,舍变法与用人,别无下手之方”。1881年1月他在给学者王闿运的一封信中甚至讲得更加明确,即“内须变法”[71]。在同一时期,敏感的官员和文人如郭嵩焘在1875年、薛福成在1879年、王韬在19世纪80年代初,都专门讨论过改革问题。改革思想当时进展很小的事实,说明了它们遇到的障碍的程度。在70年代和甚至80年代这20年间,中国的领袖人物和作家们只是徒托空言,实际上却与不可克服的制度和政治上的阻力互相妥协,不过他们仍然力图把握住“变局”所提供的大好时机。 “西学”一词暗示这种新的文化意识,它只是慢慢地得到传播和受到尊重。西学的思想派生出许多其他概念。“西学”和“新学”的含义是一样的,不过“新学”一词在1894年以后才流行起来。西学包括外国人和中国人从欧美输入的各种不同的知识。因为它不同于中国古老的传统学识,它便被称为“新学”,以示区别。从中学和西学、旧学和新学的这种对比出发,便自然而然地出现了一种从文化上进行辨别和选择的态度,这包括阐述西学的内容,分析它的特性和衡量它的价值。 接受西学的运动在1860年以后有明显进步。如上所述,翻译西文的报纸早在19世纪40年代就被认为是获取外国情报的一种方法。1851年以后,这种努力扩及对书籍的翻译。即使我们只估计那些在官方主持下进行的翻译作品,江南制造局和京师同文馆的出版物也仍是很可观的。很多这些出版物是受雇于清政府的傅兰雅和丁韪良的成果。如果我们再加上西方传教士私人的翻译作品,数量就大大增加了。所有这些译著成为传播西学的重要津梁。毫无疑问,这些译著曾在官方人士中广泛传阅。 我们可以举几个例子来谈谈。1852年以后所出魏源的《海国图志》新版,就包含了当时大约二十部译著的资料。赵烈文收集了西方传教士在香港出版的整套《遐迩贯珍》(1853年8月至1858年5月共出版三十三期),并将它们借给了官方和知识界的朋友,包括翰林吴嘉善和道台邓随帆等人。1874年,即论述海防的一本德文著作被翻译成中文和出版的那一年,李鸿章、李宗羲、刘坤一和丁宝桢四位督抚各在奏稿中利用了该著作阐述的原理。[72]江南制造局的翻译中心当时作出的贡献最大。从开始翻译的1868年到1879年6月共出版了98部著作,另外45部已被翻译出来,但尚未出版,其他13部则尚未译完。销售量已达31111部。这说明了这个时期西学传播的规模。 西学因西式学堂的建立又得到进一步的传播。官方办学堂以进行语言、技术、电报、采矿、造船、海战和陆战的教学。除此之外,还有外国传教士开办的学堂。西方科技知识的直接传授达到新的水平。中国人——特别是通商口岸的文人和商人——对西方科学的好奇心的增长,有他们致《格致汇编》(1876—1892年)杂志编者傅兰雅的书信可资证明。[73] 最后,我们还可以指出,在传播西学的过程中,一些官员和学者出国旅行或执行外交任务,一些学生参加中国赴美留学生团和参加福州船政局派往英法留学的计划,这些活动也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导致了比较深刻地接受西学。出国人员的旅行回忆录和其他著作扩大了这种活动的影响。从1866年斌椿开始,中国官员和学者旅行家开创了一个好传统,从此以后,中国人把他们的见闻和观感收集起来,详细记述在日记和诗文中。从1866—1900年,由66人所写的国外见闻的单行本著作,总数超过158部。[74]这些日记和诗文被出版而广泛流传,它们对于官员和士绅必然有一定的影响。这些出版物对于在进一步推进制度的改革方面,有它们的一份功劳。虽然变法计划在60年代和70年代只是偶然的现象,但到1885—1895年时期则成了一个广泛的运动。 商业、工业和农业在70年代以后日益受到重视。1879年薛福成在他关于对外政策的建议中大力主张,在这种变革时代,政策之“用”应为商业,但其“体”应为工业化。[75]工业化的非军事方面慢慢深入人心,在19世纪最后25年间,有改革思想的官员注意建设民用工业,如海运、采矿、纺织、铁路、铸币和钢铁生产:所有这些都要采用西方机器。也有人讨论农业的现代化,郑观应在70年代提到它,左宗棠1877—1881年在甘肃把它付诸实施。1892—1895年期间出版了另一些著作,如陈炽和孙中山的著作,它们着重论述了西方的饲养和灌溉技术、农业机器和化学肥料的使用以及举办农村集市的好处。1895年和1896年,在孙中山和张謇的倡导下,分别在广州和上海成立了农学会,出版了一种专门讨论现代农业的杂志。[76] 努力学习西方经济的中心思想在于强烈地希望中国成为一个富强的国家。60和70年代广泛流行“富国强兵”的口号。不过从70年代中期起,却出现了强调“富民”或“利民”的重要性的思潮。这种新思想可以追溯到1875年,当时郭嵩焘在致恭亲王的信中主张,政府应该鼓励人民从事现代航运业和制造业,因为国富和民富是不可分割的。郑观应、王韬和李鸿章也讨论过这种思想,不过以马建忠在1890年的论述为最系统和最有说服力。[77] 虽然政策性文章在传统上提倡保护人民和照顾人民方便,但是很少超越主张轻徭薄赋和与民休养的范围,而且从未长时期地付诸实施。这种传统思想仅仅成为现代富民观念的遥远背景而已。但是这种“富民”的新思想认识到国家和民众有密切关系,民富是国强的根基。换言之,如果国家要强盛,就必须使全体人民既富且强,因为富和强是互相关联的。 对外政策观点的矛盾,1860—1895年 中国人对西方的某些观点是不大合理、不大有建设性和不大令人愉快的。这些观点常常是好战的,情绪激烈,偶尔还是排外的。这种思想上反西方的不合理态度,主要归因于士大夫在理智和感情上对中国文化传统抱有深信不疑的态度,虽然正是西方帝国主义促成了这种态度。但与此同时,又出现了一种认识(尽管是慢慢地和模糊地出现的),即中国是一个应予珍爱的实体——这种认识与其说是仇外的和有文化偏见的,不如说是理性的和民族主义的。 排外主义的兴起 虽然排外主义在中国与外界关系的早期历史中有其深刻根源,但是直到西方压力加强的1860年以后它才成为一种值得重视的重要力量。排外主义的范围广泛。一方面,有些人憎恨外国人,但不反对模仿西方,为的是进行反击。另一方面,有些人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任何外国事物,不论是基督教也好,或是现代技术也好。 对西方技术的抵制 因为反洋教运动在其他篇幅中讨论过(见上卷第十一章),我们在这里主要谈谈反对引进西方技术的问题。这种反对的原因很多。最基本的原因是认为中国无须模仿西方。首先,排外的文人学士认为西方的技艺实际上华而不实,对于中国没有必要,因为要成为一个强国,民心比武器更为重要。大学士倭仁断言,夷人害怕中国的不是它的大炮和兵舰,而是它的民心。模仿西方并无益于战胜敌人,反而会降低民众支持政府的热情。他问道,如果一个政府失掉了民心,它怎能长期支持下去呢?因此他建议,基本方案应该是振兴民众志气,而不是模仿夷人的技术。他坚决认为,历史明确表明,技术不能使一个积弱的国家强盛起来。[78] 某些官僚学者特别相信,中国的海防无须得到西式武器。刘锡鸿举俄国和美国为例。美国之战胜英国,并不是得益于海军,而俄国仅仅拥有一支象征性的海军,却成功地向英国的霸权挑战。另一些评论家更加关注的是中国的所谓文化上的优越性,他们表示,军事技术之取得常常要以牺牲文化和良好的吏治为代价。为了说明这一点,他们指出中国北边诸蛮族虽有强大骑兵,但文化上仍然低下,无力组成一个国家。[79] 改革派把自己的方案吹捧为行之有效的方案,而排外的士大夫则强调儒家的道德原则,所以是坚定的反功利主义者。他们顽固地主张,中国应该特别重视儒家礼、义、廉、耻的古训。实际上,德行是使夷人敬畏的妙法。他们继续说,如果鼓励儒学之士向夷人学习,他们就会寡廉鲜耻。归根到底,这些向往夷人的文人,由于不知廉耻和无爱国心,对中国将没有用处,不管他们多么精通西法。[80]因此,以道德相尚是根本,它的影响深而且远。相反,他们认为功利之见是皮相之谈和鼠目寸光。因此,看到光绪皇帝的师傅之一翁同龢经常向这位年轻的国君讲论义利之别的意义,这就不足为怪了。义利之别一讲,就使得70和80年代许多士大夫反对各种自强计划,特别在1889年反对铺设从天津至通州的铁路的计划。[81] 保守派提出了为什么中国不需要从事洋务的另外一些原因。他们坚持说,纵观中国历史,中国在所有昌明盛世都不曾向夷人学习。他们问道,为什么在19世纪中国就必须模仿西方才能富强呢?此外,他们还断言,即令中国要在科技方面出乎其类,拔乎其萃,它仍然可以避免向西方夷人学习。他们认为,这是因为中国拥有这方面最优秀的专家,政府要做的事就是在中国内部寻找这样的人才。[82] 在某些士大夫看来,西方的好东西对中国不一定有用,因为每个社会的条件不同,价值各异。人口悬殊便是这样一个差别。西方由于人口少而造成劳动力的短缺,故需要机器。把机器引进人口过剩的中国,只会加重失业。另一个例子是铁路。建筑铁路是否合乎需要,要看该国的军事力量如何。西方因为强盛,故能够利用铁路迅速进行运输。中国因为在战时不能保卫自己的铁路,反而会因有铁路而吃苦头,因为敌人会利用铁路,以便于他们在中国调动军队。[83] 排外的绅士进一步争辩说,中国不能成功地向夷人学习,即使它需要进行这种学习也不行。例如,军事知识对一个国家太重要了,故不能与其他国家分享。大学士倭仁在1867年的奏折中说道,夷人终是狡诈之徒,绝对不能相信他们会真心实意把军事技术教给中国。由于同样的原因,西方也不会把它最好的武器卖给中国。著名学者俞樾和曾经入过李鸿章幕的王炳燮也有同样的见解。他们坚决认为,中国从西方得到的东西都是过时的和陈旧的,因为没有一个国家会愚蠢到自取败亡。另一位学者李元度写道,只有决心才能制服狡诈,只有果断才能挫败阴谋;但是决不能指望学生以计谋胜过先生。[84] 某些保守派大胆地断言,现代技术没有用处。著名湖南学者王闿运写道,蒸汽动力的军舰完全依靠煤的能量,如果切断煤的供应,军舰也就无用了。此外,它们在内河不大灵活,在陆战中完全无用。同样,火炮必须轻巧和机动才能有用。但是西式火炮太笨重,难于移动。他们说,在昌明盛世,中国出于好奇心,可以玩玩这些无用的新奇之物,但是在财政拮据时,它千万不能为此浪费金钱。 儒家关于宇宙的神话是设想天人之间互相起作用。保守派声称,引进采矿、铁路、电报线路和教堂建筑等西方事物,会违反包括“风水”——它对五谷的生长和人们的幸福都起作用——在内的宇宙的常态。因此,他们常常引证异常的天文现象(例如彗星),认为这是上天对人世的某种不祥之事的示警。他们还断言,自然灾害如旱灾、水灾、地震和火灾,是上天具体暗示有条理的风水力量受到了妨碍和干扰。[85] 他们进一步断言,虽然西方技术在某些方面对中国有益,但它的缺点远远超过它的优点。举例来说,正如俞樾所指出的,它归根到底是有害的,因为它会迅速耗尽在供应上本来有限的自然资源。70年代,江西巡抚刘秉璋以这个理由来反对现代采矿业。另一些人则集中注意力于社会政治问题。例如,王炳燮声称,引进西方技艺会加深社会上的不公道,因为富者采用机器会愈富,而贫者由于失业会愈贫。[86] 这种社会上的不公道具有涉及大多数人的政治后果。京师及地方上的各级官员,如军机大臣翁同龢、掌印御史屠仁守、巡抚王文韶和候补知府杨廷熙都指出有发生政治暴乱的可能性。在失业者中间,弱者将成为窃贼,强者将流为盗匪和叛乱分子。因此他们作出结论说,本来动机在于为中国谋利益的“洋务”活动,将导致公开的叛乱。光绪初年文化和政治上的排外主义就这样与前辈理学家吴廷栋(1873年去世)的观点合拍了:唯利是图的活动的结果是绝无丝毫利益可言的。[87] 对帝国主义的畏惧 中国人的排外主义,在许多方面是由于害怕西方帝国主义造成的。许多士大夫如翰林殷兆镛和政治谋士王炳燮与薛福成认为,西方人正在采用“蚕食”政策。但是,在外国人能够把中国夷为殖民地以前,他们将首先从经济上剥削它,搅乱它的社会秩序,干扰它的法律程序,最后使它道德沦丧。按照他们的意见,外国人来到中国的目的是要熟悉中国的地理和社会情况,以便进行他们的政治侵略。他们问道,如其不然,外国传教士为什么不以在他们自己国家里敬拜上帝为满足呢?他们坚持说,西方从政治上对中国的蚕食是逐步的,不过是坚定的。例如,南京条约还没有提到的基督教传教活动问题,在16年后的天津条约中就居于突出地位了。他们在60年代推论说,西方列强在以后续修条约期间将会对中国施加压力以谋求更多的特权。 中国人害怕西方的政治侵略决不限于沿海地带,内地广泛散布的反基督教告白明显地证实了这种情况。1862年湖南的一份告白便提到了非洲和印度在西方扩张主义浪潮中的惨痛命运,从而悲叹中国将很快步其后尘。60和70年代在四川和广西也发现过这类告白。 外国外交官、商人和传教士的傲慢态度与形于外表的古怪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排外情绪。1880年某些官员向北京提出请求,中国应该制止外国人在北京建造高大建筑,他们坚持说这种房屋将会用于军事情报目的。1887年重庆一地方绅士指责一位法国主教建筑堡垒式的教堂和过着与中国皇帝不相上下的生活。使得形势更加恶化的是,外国人的这些活动和特权常常得到炮舰外交——这种外交本来就加强了中国人的排外情绪——的支持。西方列强这样赤裸裸地使用武力,甚至使曾国藩和李鸿章这些开明的高级官员也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情绪。 排外的知识分子坚决认为,外国人在“榨取”中国经济和向中国人民进行思想灌输以后,最终会利用崇拜夷人的中国人推翻中国政府,把中国一口吞掉。这样,中国便会遭受与爪哇和菲律宾一样的命运。他们指出,通商口岸亲西方的中国商人与外国人合谋逃税,而已经拒绝给孔庙交纳自己一份维修费的中国基督教徒,将很快拒纳任何赋税了。王炳燮担心,中国教徒因为要首先忠于他们的宗教领袖,会不忠于天子,从而不服从中国法律。[88] 反基督教的知识分子指出,基督教包庇和怂恿叛乱活动。这是17世纪中叶以来的一个老话题,著名的反基督教文集《破邪集》就在此时编成。1724年当基督教正式被禁止以后,许多人已开始把它与最恐怖的秘密邪教之一白莲教联系了起来(见上卷第三章)。1845年,即取消禁令以后一年,闽浙总督刘韵珂还提请朝廷注意这个问题。[89] 另一些知识分子如王炳燮和陈宝琛坚持说,正如汉代的太平道促进了黄巾叛乱和白莲教派形成了元、明、清一股强大的反王朝势力一样,基督教也将导致中国产生更多的内部骚乱。在这些反基督教的知识分子看来,在基督教的某些教义对太平军叛乱运动的思想意识产生巨大影响时,这个宗教的邪恶性质便明显无误地表现出来了。50和60年代,有人还广泛地把基督教与反王朝的秘密会党等同起来。正如王炳燮所认为的那样,随着基督教的传播,国内骚乱的种子也被播下了。[90] 因此,排外人士呼吁中国应尽快制止西方的政治侵略。如果中国继续允许外国人滞留下去,局势会很快不可收拾,虽圣人也无能为力。从这种观点来看,反传教士运动是个吉兆,因为它表明中国人的政治觉悟仍然很高。他们预言,没有这种排外骚乱之日,就是中国完全屈服之时。[91] 与此同时,还存在着一种荒谬的和盲目的排外主义。许多人相信一句古老的名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92]因此,外国人被称为“鬼子”,被比作禽兽,认为他们杀害中国人是为了炼丹术和巫术的种种目的。为了制止这种野蛮行为,醇亲王(奕譞)在1869年提出了驱逐夷人的六点计划。当他认识到自己的目的不能实现以后,便在1874年上奏朝廷,主张摒弃一切外国事物。他建议,朝廷应向人民以身作则,率先摒弃无用的西洋物品。 倭仁为这种从感情上憎恨外国人和外来事物的行动作出了表率。1867年他坚决辞谢了总理衙门的职务。他上班的第一天便故意坠马。以这种所谓的受伤作借口,他不去上班了。虽然朝廷几次延长他的病假,倭仁坚持说还是不能走路。但是在他被获准辞职以后,他的伤势突然完全“痊愈”。类似的例子还有邓承修,他在1884年也被任命到总理衙门工作。他立即谢绝这个职务,声称他对夷务一窍不通。相反,他请求皇上给他委派一个军务,因为他宁愿战死疆场。徐桐的行为为这种荒谬的排外主义提供了又一个活见证。据说,他痛恨看到西式建筑物,他说他宁愿让他的国家残破,也不愿它改革。因此毫不奇怪,他后来成了应该对爆发义和团运动负责的主要煽动者之一。[93]1900年义和团的大屠杀使中国长期仇外的历史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拳民因为排外,他们反对使用西洋武器,宁愿使用传统的刀矛。 主战的对外政策观点 排外主义的另一形式是主战。不负责任的主战论曾经十分盛行于南宋时期(1127—1279年),当时中国的军事力量不如北方游牧民族,面临着自己的文明被毁灭的可能性。汉代(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2年)的军事现实主义和唐朝(618—907年)的世界主义精神让位给保守的主战精神了。这个传统在19世纪下半叶再度抬头。士大夫之流又鼓吹同俄国、法国或日本作战,这种态度使人联想起南宋时期这类人物的“空洞的主战论”,他们只会挥动笔杆子,但毫无实战知识。 晚清时期的主战精神部分的是出于知识界对1840年、1860年和1884年几次战争的愤怒。大学士倭仁在1867年奏称:“且夷人吾仇也,咸丰十年,称兵犯顺,凭陵我畿甸,震惊我宗社……学士大夫,无不痛心疾首,饮恨至今。”当1860年中国与英法联军作战时,北京许多官员都鼓吹主战政策。全庆提出中国军队应该在大沽、登州和香港同时进攻外国军舰;薛书堂则列举了中国能够赢得这场战争的五个原因。许多亲王和高级官员请求皇帝亲自指导这场战争。胜保将军设想得更简单。天朝没有理由屈服,因为朝廷可以干脆地拒绝外国人的所有要求。如果西方坚持其要求,皇上只要一声令下,他的部将便会捉拿夷兵,杀死夷官。还有人进一步提出,如果中国在沿海被战败,它应该从北京迁都陕西,以便继续进行战争。[94] 1870年天津教案期间,京城许多官员,特别是御史和六部的少壮派官员都主战精神十足。他们坚持说,人民痛恨夷人,又熟悉当地情形,应该允许人民同外国侵略者作战。用精神力量武装起来并且在数量上超过敌人的人民,可以轻而易举地打败西方的海船和大炮。醇亲王认为,中国能够轻易地战胜外国人,因为地方部队可以对付少数西方军舰发动的进攻,而中央政府则能够粉碎外国人的主力攻势。[95] 鸦片战争以后的几十年间仍然可以明显地看到士大夫的主战精神,但它直到70年代才活跃起来,因为当时出现了一个政治上的活跃团体,即坚定不移地鼓吹主战的对外政策的“清流党”。当务实的改革派强调中国的物质力量软弱时,这些年轻的、咬文嚼字而又没有经验的官员则强调中国的道德力量。他们的领袖是有势力的保守派、军机大臣和皇帝的师傅李鸿藻(1820—1897年),如郭嵩 焘所指出,此人在80年代初期主张同时在东部与日本作战,又在西部与法国作战。[96] 张之洞是这个团体的著名成员。在70年代末的伊犁危机期间,他极力敦促朝廷对俄国采取强硬的战斗立场。在列举了应拒绝1879年崇厚签订的条约(见第二章)的十点理由以后,他力主积极进行战备,包括招募西方雇佣兵。当1883年中法战争在沿海地带迫在眉睫时,张之洞再一次敦促皇上打消顾虑,准备作战,即使中国军事力量不如法国也在所不惜。为什么?他指出,因为“非战不能练海防,非败不能练战”[97]。同样地,清流党的其他成员如张佩纶、邓承修、陈宝琛、黄体芳、吴大澂、盛昱、刘恩溥和李慈铭也拥护在中国的对外关系中采取主战的行动路线,特别对俄国、日本和法国更应如此。他们藐视俄国的落后,法国的软弱,日本的贫穷。 其他士大夫也具有和这些主战的“清流党人”相同的观点。例如,80年代初期王炳燮即用此类观点评议过中国的对外政策。他断言,上策是同夷人进行总体战,完全消灭他们;中策是以夷制夷;下策是取守势。他继续说道,至于模仿夷人,这根本不能称之为政策。他进一步阐述了进行战争的详细的军事战略。例如,中国军队决不应该大规模集结,以避免夷人强大炮火的攻击。但是,因为他并不真正了解外国情况,所以他的军事建议大部分远离实际。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他建议中国应该在沿海地区开挖沟渠,以阻止西方骑兵的流窜。[98] 应该承认,主战派观点并不曾始终占上风,何况中国又不是在对外战争中的胜利者。而且某些主战论者如张佩纶和吴大澂都在战场上出了丑。然而主战的保守派必须对清廷之赞助不现实的政策和感情用事这一情况负主要责任。归根到底,他们促使中法战争、中日战争和义和团战争爆发。如果不否认朝廷政策中这个有时起决定作用的因素,那就一定会认识到它的主战政策背后的本能和心理。 坚持文化主义 除排外主义以外,中国对外政策的观点也同样受到士大夫们在思想上强烈地遵奉中国文化——特别是儒教正统——的影响。曾国藩在其声讨太平天国的著名檄文中,号召当世文人学士们与他一道保卫孔孟传统的中国文化遗产。清廷为了力图使政教合一的体制永世勿替,也强调科举制度的重要性来提倡儒术。正是这种文化意识,给1898年湖南反对改良的运动提供了支持(见第五章)。 这种文化意识表现在保守派对外交的看法上。王闿运在获悉郭嵩焘出使伦敦以后,于1876年致函郭嵩 焘,建议他把孔子学说传播到英国,因为英国尚无儒家学者赏光过。同样,一位著名的翰林怀疑曾纪泽的外交能力,因为曾纪泽曾落第,根本非孔孟之徒。[99]那么,为什么儒家学说与对外政策的观点有如此密切的关系呢?虽然儒家学说包含种种复杂思想,但是其中两种思想特别与这个问题有关。 华夷之辨 儒家学说的一个重要思想是明华夷之辨。儒家士大夫不是以中国文明的标准来考虑问题的。在他们看来,只有文明和野蛮,凡非文明就是野蛮。文明实际上是一个无远弗届的帝国。[100]因此,中国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整个文明社会的本身。孔子在论及齐国著名宰相管仲时,他的头脑里就有华夷之辨的概念。虽然孔子在其他方面轻视管仲,但他赞誉管仲保卫中国文明使之免受夷狄侵害的能力:“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101]清初爱国主义者王夫之即以此观点发议论说,汉唐的覆亡只表示改朝换代,而蒙古之灭宋则意味着尧舜禹汤等儒家圣贤教导所体现的文明本身的毁灭。[102] 华夷之辨主要是文化上的。某些著名中国历史学家称夷狄为不行仁义,不遵圣化的人。中国人关于蛮夷的这种概念,其源盖出于中国与其北边诸游牧民族的长期冲突的经验。这些亚洲腹地的民族被认为贪诈和反复无常。由于这是中国与西方发生关系时的背景,所以大多数士绅也把西方人当作蛮夷的思想就不足为怪了。王炳燮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例子。清政府在60年代招募外国军官打太平军与捻军时,王炳燮称这是“回纥助顺”,即比之于8世纪中叶回纥人帮助唐朝镇压安禄山叛乱之事。由于同样原因,李慈铭在评论1870年天津教案时写道,中国与西方的关系,就像10—12世纪中国和蛮夷之间的关系一样,那时宋朝正面临着北方夷狄辽国的威胁。[103] 这种视西人为夷的思想,在某些士大夫反对建立总理衙门的活动中表现得特别明显。清廷在1861年以前没有设立外事机构,因为中国的对外关系主要是以朝贡制度为依据,已由好几个国家机构在处理。理藩院处理同俄国以及同北方边境的事务。李慈铭在得知即将设立总理衙门以后,硬说这不合体制。他建议代之以在理藩院内部设立一个由恭亲王率领的新部门,以处理和西方人的关系。[104] 同样,许多文人学士也从朝贡制度的角度看待中西关系,认为办外交事务有失他们的身份。军机大臣阎敬铭指出,正人君子不屑于处理外交事务。1875年郭嵩焘被任命为中国驻英公使以后,他的许多朋友感到沮丧。李鹤年和冯誉骥极力劝他不要去蛮夷之邦,李慈铭在他的日记里为这一事实感到伤心:“郭侍郎文章学问世之凤麟,此次出山,真为可惜。”[105]在70年代末,李慈铭还继续谴责中国派遣外交人员出国。 然而,按照大多数儒家学者的意见,正是这些夷人威胁着文明的存在。允许传教士到内地去的天津条约,使许多绅士感到惊恐。例如,夏燮担心这是圣人教诲完蛋的开始。1862年湖南一份告示悲叹说:中国数千年文明礼义之邦,即将沦为夷狄之国。呜呼![106] 王炳燮在60年代写道,虽然任何时候都发生过政治动乱,但是当时中国所面临的危机却是严酷的,因为它可能使中国沦为野蛮之域。因此,外国的影响要比洪水猛兽更危险。他问道,一个人还能面临比这更令人沮丧的局势吗?当同文馆的课程要列入天文和数学以外的科目时,许多士大夫(包括倭仁、李慈铭和杨廷熙)都反对这种西学,因为他们担心作为文明先锋的孔门弟子也会被夷人同化。[107] 人禽之辨 儒家学者还有满脑子人禽之辨的思想。按照儒家学说,一个人只有品行端正才能称为人。人的行为应该符合人的“本性”,即要有恻隐之心,是非之心和羞耻之心。特别是他应该遵行圣人的教诲,包括三纲在内。这就是人必须作为一个人而活着的真谛。另一方面,禽兽是残忍机诈的,一心只求满足自己的肉欲。如果某个人的特点表现在这些属性上,则他在道义上不配做一个人——实际上他是一个禽兽。 因为野蛮和禽兽不属于文明的范围,这两个字眼常常可以互用。在遥远的古代,中国人似乎已经肆意把夷狄比之于各种动物。用狄、蛮和其他名词称呼野蛮部落,这些汉字的部首都是指动物的。中国与北方游牧民族的传统关系部分地建立在这种荒诞的说法上面。正如骨头和大棒政策把夷狄当作狗一样,羁縻政策又把他们视作牛马。严格说来,禽兽比夷狄更坏,因为夷狄尚可施以教化,而禽兽则不可救药了。 因此,儒家的学者们非常强调遵奉“名教”这一儒家的道德准则。他们的价值观和信仰的神圣核心是儒家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的等级关系。有势力的保守派李鸿藻为一个以体现文化为己任的学者应如何遵守正确的亲子关系作出了榜样。1866年8月13日他的母亲去世。他向朝廷请假27个月,以便遵制丁忧。8月18日,两位皇太后鉴于李鸿藻身为军机大臣和皇帝师傅,负有重任,准他一百天假,让他居丧,随后他必须复职,但不必参加规定的早朝。五天后,李鸿藻重新上奏,指出一个高级官员特别应该遵守圣人的教诲。李鸿藻继续说,如果他背离了圣人的教诲,他就枉为人子,就这一点来说,也不配做一个人了。 8月28日朝廷降旨拒绝了他的请求,但另给了他一些特权,包括在以后的27个月内免穿朝服,也不要求他参加早朝和朝廷喜庆节日典礼。三天后,李鸿藻再次提出申请,坚持他原来的要求。他坚持说,如果不遵制丁忧,不仅会使他成为“名教罪人”,而且,也有损于朝廷声誉。因为他的第三次尝试也没有说服朝廷,官方的100天假期届满后,他便借口养病,拒不上班。直到1868年11月26日儒家的27个月丁忧期满以后,他的所谓疾病也“痊愈”了,并开始上班。李鸿藻坚持按儒家教义行事是格外突出的,因为他坚持为之守制的那个妇女只是他的养母。1877年他的生母去世时,他又守制27个月。[108]保守派的官员包括倭仁、徐桐和许多御史都普遍赞扬他从严遵守儒家传统的行为。 许多重视传统的士大夫相信,由于不遵奉三纲的西洋人的影响,人禽之辨很快就会泯灭。他们争辩说,西方人忠于自己的宗教领袖,胜过忠于他们的政治领袖,他们相信圣灵感孕的基督教义,这无异于公然否认自己的生父。孟子在指责墨翟和杨朱时说过,无父无君无异于禽兽。同样地,这些学者也认为西方人与禽兽无异。的确,他们的著作经常说西洋人有犬羊的本性。[109] 这些道学夫子们进一步地发挥说,仔细考察一下便会发现,西洋人实际上禽兽不如。首先,禽兽不管对父亲如何不孝,尚对母亲有感情,而耶稣甚至不认母亲。此外,反基督教的作品活灵活现地把基督教徒描写成性行为反常和男女乱交的人(见上卷第十一章)。有一本小册子神乎其神地问道:“他们岂非禽兽不如乎?”最后,西方人不仅不孝敬父母,而且开矿山、修铁路和架电报线来破坏祖坟。总而言之,因为西方人禽兽不如,湖南学者王闿运便把他们比作“物”,即无感情、无生命的东西。60年代一本排外小册子警告说,尽管令人难以置信,许多中国人仍在信奉和实行这种堕落的西方宗教活动和技艺计划。[110] 保守主义的影响 虽然晚清的保守主义可以部分地归因于政治因素,但是大多数士大夫却以道德—意识形态的考虑为依归。这种中国的文化主义结合着学究式的主战性,有它独一无二的特点。比较大胆的自强计划最后都受到滞碍或者拖延很久才被采纳,甚至像王闿运和王先谦等人虽然赞成这些目标,但不愿意“改制”。1884年以后张之洞改变了他的态度,从保守主义变成实行洋务,他的应付变动时代的计划仍然包含“有德之人治之”这一历史悠久的儒家原则。 不仅京城官员,而且各省督抚都明显表现出保守主义。其中有些人如岑毓英、沈葆桢、文彬和李秉衡等,都是积极的排外人物,另外一些人如王文韶、刘坤一和李瀚章等,则对西方技艺采取非常冷淡的态度。李鸿章以前的将领之一刘秉璋1886—1894年任四川总督时,公开反对引进西学。中国文化的惰性还表现在一些关于改革的重要书籍未能迅速引起皇上注意这一事实上。魏源的《海国图志》1843年初版,1847年和1852年经过修订,但是直到1858年才呈交御览。那一年,王茂荫建议此书由官方重新刊行未准。另一类似例子则是冯桂芬1861年出版的《校邠庐抗议》文集,此书直到1889年翁同龢才呈交光绪帝阅读。[111] 保守派官员,特别是御史们,攻击重实效的各级改革派。他们当然批评了最有影响的改革派,例如恭亲王、曾国藩和李鸿章。可是次要的改革派也没有逃脱他们的攻讦。例如,李慈铭大肆诋毁的人包括外事专家马建忠、李凤苞和陈兰彬,以及企业家唐景星、徐润和盛宣怀:他把所有这些人一概贬斥为卖国贼和“小人”。另一个例子是丁日昌。由于他1864年在上海与外国人打过交道,又与1866年的潮州危机和1870年的天津教案有牵连,他在保守派中越来越不受欢迎。他们的批评使得他在1878年55岁时就过早地辞去福建巡抚之职而引退。第一任台湾巡抚刘铭传从1885年起在该岛实行大胆的现代化计划,但是保守派官员使得他于1891年被罢了官。 没有一个改革派受到过像郭嵩焘所受的那种猛烈的攻击。1876年他到英国担任公使时,文人学士们讽刺他离开圣人的国度去为洋鬼子效劳。他的同乡为他此行感到羞耻,企图毁掉他的房子。他本来计划写一部关于自强运动和现代外交的著作,但因害怕保守派的进一步批评,后来放弃了这个打算。1877年总理衙门发表他的赞扬西方文明的日记时,有人就说服朝廷销毁印版。郭嵩焘理直气壮,最初拒不屈服。在他从伦敦寄回来的报告中,他赞扬西方的技术、政治制度和教育制度。由于这些和其他一些原因,他一次又一次受到弹劾,被指为背叛朝廷和背叛中国文化传统。他终于向压力屈服,于1879年辞职,结束了他的外交前程。回国以后,他引退,径返湖南故乡。刘坤一建议委派郭嵩焘到总理衙门工作,但是由于两位有实权的保守派军机大臣李鸿藻和景廉的反对,此建议未能实现。[112] 恭亲王论及自强计划进展缓慢时,指出保守派的反对是个重要原因。他的评论为中国铁路发展的历史所证实。1876年外国人兴办的小小的上海—吴淞铁路线,次年被中国官员收买并立即拆除。丁日昌的铁路建筑计划,由于保守派批评家的反对,于1877年夭折。刘铭传1880年上疏建议修筑从北京至清江浦的铁路,李鸿章支持他的建议。但是满脑子传统思想的御史和翰林先生们提出的论据说服了朝廷,使朝廷终于放弃了这个计划。修筑从天津至通州的铁路这一引起争论的计划,也在1889年遭到了失败的命运。[113]其他一些自强计划,例如矿山、电报、轮船航运和技艺学校,都受到了同样的反对。[114] 民族意识的出现 虽然民族主义作为广泛的运动直到90年代才在中国出现,但是它作为一种精神状态却早在60和70年代就开始出现了。许多开明人士,特别是沿海一带开明人士(例如王韬和郑观应)的排外情绪与其说是出于文化上的考虑,不如说是由民族主义的感情激发而成。零散的民族意识的出现既表现在政治方面,也表现在经济方面。在官场中,对于国家主权的意识和主张在国际事务中采用均势的理论,是政治民族主义的明显象征。在通商口岸,与西方进行商战的思想,是商业民族主义的基础。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民族意识是随着由来已久的中国中心主义的逐渐破产而开始出现的。 中国中心主义的崩溃 19世纪下半期,中国中心主义在文人绅士的心目中逐渐失去了影响。其最初的迹象是大多数有心改革的绅士们不再把外国人比作禽兽。40年代和50年代,包括像林则徐和龚自珍等著名的改革派在内的士大夫,在书写西方国家的名称时,一般是加上兽字的偏旁(通常是犬字旁),但是在70年代以后这种写法就显著减少了。除了像羁縻一类的陈词滥调以外,郭嵩焘的文集,包括散文、诗词和奏稿诸卷,都没有把外国人比作禽兽。 中国中心主义日益减弱的另一迹象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夷”字愈到后来就用得愈少。(与英国续订的天津条约禁止在官方文件中使用此字。)魏源在50年代写道,西方人讲礼貌、正直、有知识,根本不应该称之为“夷”。魏源指出,他们是奇异之才和良友。一些开明思想家用不同的名词称呼西方:黄恩彤把西方称为“远”(遥远的国家),丁日昌称之为“外国”,其他许多人如恭亲王、丁日昌和薛福成则称之为“西洋”。40和50年代的许多排外著作把西方人称为“夷”,但是在70和80年代这些著作再版时都改称为“洋”了。[115] 西方人在道德上既非禽兽,在文化上又不是夷狄,因此就能与中国人平等相处。中国人的国际意识的觉醒明显地表现在关于历史上同类事件的讨论中。1861年冯桂芬明确地把东周(公元前770—前221年)和当时的世界加以类比。到1894年,另外十几个人,包括郑观应、马建忠、曾纪泽、王韬、彭玉麟、陈虬和张之洞等人也都是这样观察的。他们断言,在春秋(公元前772—前481年)战国(公元前403—前221年)时期,中国世界是由许多邦国所组成,就像19世纪末的多国体系一样。[116]这种想法就是暗示,中国不是中心王国,而是平等诸国之中的一个国家,如同周朝末年的秦国那样。这种类比尽管似非有意,但它有助于摒弃中国中心主义和把中国带进它现在面对的新世界中去。 如上所述,某些进步的士大夫,特别是自强运动的领袖人物,强调中国应该把握变动的时机,向西方学习。冯桂芬、何启和胡礼垣为这种政策提出了一个基本理由。在提出改革的指导方针时,冯桂芬提到了两条原则。第一是“法后王”,第二是“鉴诸国”。这些在平等基础上并肩存在而又富强的国家,给中国提供了极好的学习榜样。何启和胡礼垣强调说,中国向它们学习无须感到难堪,因为历史的循环性质便是如此。中国过去强大,它现在变弱了。另一方面,因为西方过去软弱,后来它自然而然地变强了。[117] 另外一些中国中心论的名词也引起了怀疑。其中之一即“天下”一词。郑观应争辩说,这个名词没有如实地反映中国,因为中国只是国际大家庭中的一个国家。他又说,中国人头脑中如果不具有这种现实主义的思想,中国便不会在心理上准备接受国际法的思想。[118] 经济民族主义 因为贸易是促使西方人来到中国的主要原因,所以从贸易关系中产生的中国民族主义最早在通商口岸发展起来,就不足为怪了。贸易政策是中国从1840年以来碰到的老问题,但是现在对外贸易开始涉及中国的国脉民命。政府原来对待贸易抱毫不关心和不负责任的态度,现在开明官员却一变而真正为之苦恼起来了。“用商制夷”的政策已经失去价值。取代它的是关于政府经济特权的新观念和“用贸易为武器”的新策略。传统名词“利权”(必须与现代名词“权利”区别开来)最初用于像税收、盐业专卖与漕运等官办事务。但是,1862年李鸿章和丁日昌看出上海经济生活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外国人手里以后,这个名词便用来表示政府对于外国人力图控制的经济和财政事务的行政权力。[119]后来李鸿章设立中国轮船招商局和上海机器织布局时,他最重要的目标是要恢复“利权”,即恢复经济控制。 丁日昌拒绝俄国、英国和美国经营电报线路的要求以后,在60和70年代又以同样的言辞坚持说,这种现代企业应该由中国经营。1877年郭嵩焘从伦敦写信道,出乎他的意料之外,铸造银元的权利也是主权国家的“利权”。鉴于外国银元对中国经济的破坏性影响,他极力主张中国收回这种“利权”。甚至在1895年以前,人们强烈感到采矿权不应该落入外国人手中。以唐景星和徐润为首的通商口岸的中国商人对这个问题也是敏感的。[120] 根据某些民族主义思想家的说法,由于外国人控制清帝国海关,这种“利权”也已经丧失给他们了。为了收回这种“利权”,郑观应建议应该任命中国人担任海关副税务司,以便在十年内取代洋员税务司。郑观应继续说,中国在这方面比不上日本,因为日本人已经接替了担任日本海关税务司的外国人。在邓承修看来,赫德担任海关总税务司之事应给予严厉的指责。因此,他建议这个职位应该由两个人担任,一为中国人,一为洋员。1886年曾纪泽还给总理衙门写信,强烈要求撤换赫德。陈炽在90年代初期猛烈攻击赫德,谴责他腐化,不正当地保护外国商人和干涉中国的关税章程。他也要求以中国人替换赫德。[121] 鉴于西方在经济上对中国的蚕食,通商口岸开明的高级官员和爱国商人不久开始议论要同外国人进行“商战”。“商战”一词1862年第一次出现在曾国藩的信中,不过那时只是偶然使用它。上海道台丁日昌1863年答应降低中国帆船的税收,以便在牛庄—上海的豆类贸易上同外国船舶竞争。次年他写信给李鸿章,建议鼓励中国商人购买和建造轮船。中国商人配备了现代化的海运工具后,就会胜过外国商人,因为他们更熟悉本地市场。丁日昌继续说,西方人到中国的动机主要是寻求利润。如果他们无利可图,他们自然会离开中国。这样,中国不需动武就能逐出外国人。1876年李璠向清帝强调扶助和保护贸易的重要性,他在这里便使用了曾国藩的“商战”一词。1879年薛福成断言中国和外国的商业竞争是不可避免的。[122] 在沿海一带努力建立轮船企业的活动,表现了中国同西方进行商业竞争的志气。容闳和许道身因爱国有心并且得到总理衙门的支持,1868年他们试图在上海建立一个合股轮船公司。虽然这个计划由于缺乏资金而流产,但中国轮船招商局却于1873年办了起来。创办人李鸿章声称,这个企业的目的是与西方轮船公司作竞争。招商局两位经理唐景星和徐润对于“商战”有极其清楚的认识。1874年他们给股东的报告提到和外国轮船公司竞争有三个有利条件。第一,中国公司可以依靠漕粮运输;第二,它的管理费用低;第三,它容易承接本国商人托运的货物。为了防止外国人认购公司股票,规定在股票证券上注明股票持有人的姓名及其籍贯,证券依法不能转卖给外国人。[123] 在论述“商战”问题的人士中,以郑观应所论最为完善,他成了这个概念最重要的倡议人。到19世纪70年代末,郑观应已经详细论述了商业和海运方面的竞争。在他的著作《盛世危言》后来的诸版中(1884—1893年),他越来越强调利用商业作为武器的必要性。当高级官员专心致力于军事自强计划时,郑观应则认为商业和工业在应付变局中具有首要作用。他辩论说,因为西方之强是由于富,而富又发源于商业和工业,因此,中国学习和运用“商战”,要比“兵战”更为有用。 郑观应说,西方国家不仅用枪炮作武器,而且也用商业作武器。实际上,整个国家都是这种政策的后盾,因为外交谈判也好,军事冲突也好,其目的都在于扩大贸易。而且,西方国家虽然利用商业作为武器,使某些地区成为其殖民地,但这种策略由于其和平和缓慢的性质,几乎不使受害者感到惊慌。因此,中国像许多其他国家一样,对西方的军事侵略反应快,而对西方的经济蚕食则反应慢。实际上,中国由于贸易逆差,受到了它与西方的商业关系的严重伤害。郑观应声称,这样一种经济压榨比割地赔款为害更大。既然外国经济侵略具有这样有害的性质,中国应该怎样反击呢? 郑观应说,中国必须在三个关键领域赶上西方。为了培养真正的人才,必须改革科举制度,建立工艺职业学校。为了利用自然资源,采矿和农业现代化是最重要的。为了促进商业,政府必须改革税制,废除地方贸易中的厘金税。在商战方面,它将在两条战线进行,即增加中国的出口和减少中国的进口。为了减少进口,他主张中国制造现代商品和种植罂粟。为了增加出口,他要求改进生产茶叶的加工和建立更多的缫丝厂。但根本方法是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因为商人在理论上处于现存社会结构的底层。特别是,应该把商人看作绅士的一部分,使之有机会接近官吏。 郑观应作出结论说,总而言之,如果中国的商品能够卓有成效地与西方的商品进行竞争,洋商就不得不赔本,自然会回国去。与有争论的和花钱的军事自强计划相比,“商战”是一条同西方竞争的比较容易而有效的途径。郑观应举出了日本近代史来支持自己的论点。最初,日本和中国一样,遭受外国剥削。但是,自从日本振兴商业和工业并认真地同西方进行竞争以后,它不仅能够避免和西方做生意的有害方面,而且实际上还能从中获利。郑观应认为,当今的世界是商业竞争的世界;[124]郑观应是近代中国提倡商业民族主义的最早的改革者之一。我们可以断言,郑观应的思想观点的重要性就在于他从经济角度全面地解释了世界历史和具体地解释了西方的社会。[125] “商战”是与法家思想家商鞅(公元前338年逝世)的“耕战”的政策相类似的战争策略。为了达到利用商业作武器的目的,在19世纪末需要有更广泛的结构:包括对外贸易中的商品交换、贸易章程、海关税率、条约、设立领事馆和派遣外交使团出国。 国家主权观念 经济民族主义因政治民族主义而加强,后者最明显地表现在关于国家主权的意识上。为了保持这种主权,均势政策被认为是最有用的。因为1860年以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商务和谈判日益频繁,中国逐渐吸收西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每个国家享有平等主权)的观念。但是,中国的主权在条约中受到了损害。条约不是平等互惠的,中国处于不利的一方。此外,外国人在谈判中总按照条约维护他们的既得权利,如果有进一步的利益,他们又总是抓住不放的。中国常常不能利用条约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反而受到条约的束缚。人们有感于此,终于产生耻辱心情,这便使人们进行具体的思考和作出合理的努力,以争取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平等地位。 最早和最强烈地引起中国注意的问题是治外法权问题。自19世纪40年代实行治外法权二十多年以后,1868年文样对英国公使阿礼国说,如果外国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商人和传教士可以在中国内地任何地方居住,如果他们企图保留这种权利,中国政府将竭尽全力把外国人和围绕治外法权的纠纷限制在通商口岸以内。郭嵩焘任中国驻伦敦公使时,1877年他请清帝尽快废除这种权利,次年他和索耳兹伯里勋爵讨论过这个问题。80年代中期,他的继任人曾纪泽强烈要求总理衙门积极正视这个问题。他在题为《中国先睡后醒论》一文中,要求中国人尽快取消治外法权。事实上,郑观应早在1881年以前就已经批评了西方人的法律权利。[126] 虽然中国接受了治外法权的思想,但是最初没有中文专门名称。王韬是最初提到它的学者之一,他使用了“额外权利”这样的说法。但是,黄遵宪使用的“治外法权”成了它的标准名词。90年代初期,陈炽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都列举了治外法权给中国造成的有害影响,要求以公义之名废除它。[127] 正是这种渐渐炽烈的愿望,才促使某些改革派重新考察中国的法律制度。郭嵩焘在1877年,何启和胡礼垣在1887年,郑观应在1892年,宋育仁在1895年都认为,传统的中国法律不公正和量刑太严。此外,由于权绅的干预,法律也不能严格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争辩说,甚至中国人都不能容忍它,外国人自然不愿意受制于中国法律。因此他们建议改善监狱条件,废除斩首和肉刑,用劳役代替监禁。他们得出结论说,中国只有在改革它的法律制度以后,才能期望受到西方列强的平等对待。[128] 与中国主权有关的第二个问题是规定的关税税率问题。1878年,即最初的条约关税税率确定以后33年,御史李璠论述了进口关税率太低及其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80年代,曾纪泽就英国进一步干涉中国关税章程问题,向英国公使威妥玛提出过抗议。1889年曾纪泽在和日本驻华公使讨论中国和日本同受其害的不平等条约时,指出获得关税自主应该是两国恢复国家主权的第一步。1884—1892年间郑观应曾三番五次评论过这个问题。他论证说,一个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如何,首先应该有权控制自己的关税率。他明确地主张中国应该采取保护关税方针。[129] 另一个涉及国家主权的重要问题是最惠国特权。这是1843年与英国签订的虎门附约第一次承认的。从此以后,它成为条约制度中的普遍特征,使中国权利受到巨大损害。1879年曾纪泽在英国和巴西驻英公使谈话时,抱怨最惠国原则不符合国际法,说明中国迫切希望从条约中废除此款。同年,薛福成在《筹洋刍议》一文中讨论了最惠国特权和治外法权。他认为它们是条约里最有害于中国的两条条款,主张应设法予以废除。在薛福成的上述论著的第一篇短文的手稿中提出来的这些意见,已由李鸿章转送给总理衙门考虑。[130] 国际法(主权国家之间处理外交事务的原则)的重要性也逐渐被认识到了。虽然在鸦片战争以前,钦差大臣林则徐命令把瓦特论文中的国际法部分摘译出来,但是还没有一本完善的中文国际法著作。1862年丁韪良着手翻译沃顿的《万国公法》,总理衙门经过仔细校订,在两年后予以出版。恭亲王和文祥对此书评价甚高,分送了300本给地方当局参考。掌握了这种新知识以后,恭亲王于1864年成功地迫使普鲁士公使释放一艘被扣留在中国领水的丹麦船只。另一个例子是1875年在解决马嘉理案件中引证了沃顿的著作。[131] 1869年丁韪良被任命为同文馆总教习以后,他和一些汉人与满人同事翻译了另外几种著作,包括布伦奇利的《国际法汇编》、伍尔西的《国际法研究导论》和国际法研究所编辑的《战争法手册》。这些著作对一些官员产生了影响。其中一人便是郭嵩焘,1877年1月他在赴英途中对国际法作了好评。伊犁危机期间,他在1880年上奏时,指出对崇厚的处分太重,应该按照国际法则来处理。同样,李鸿章引证国际法,强调两国之间即使爆发战争,彼此也不应该侮辱对方的外交人员。[132] 与翻译著作在中国官员中产生影响的同时,通商口岸的商人—学者直接从西方人那里得到国际法知识。一个恰当的例子是改革派买办郑观应。[133]19世纪70年代他已高度重视国际法,以致他在其论述改革的著作《易言》的第一篇文章中就研究了这个问题。在后来的版本中,郑观应进一步论述了国际法的原则和用途。 马建忠70年代在法国研究国际法,回到中国以后他在国际问题上给李鸿章提供过宝贵意见。1884年中法战争正式爆发以前,李鸿章派马建忠赴上海按照国际法安排把中国轮船招商局的船队卖给美国旗昌洋行的事宜。这次安排是成功的,因为这些轮船在战争期间没有受损失,战后按照原议由中国人买回。其他文人包括梁启超、陈虬和涂儒嵩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也对这个问题作了评论。[134]为了实行国际法,1893年陈虬倡议设立一个包括所有国家在内的世界性组织。他预言他的建议将在30年内成为事实。[135] 均势论 国家主权的重要性虽然被认识到了,但是,一个国家——特别是弱国——如何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则是另一个问题。按照某些开明士大夫的意见,答案在于恰当地利用均势的原则。他们强调说,一个小国处于强大国家之间,求得生存的一个极好的例子是春秋时期(公元前722—前481年)的小小的燕国。另外一些例子包括19世纪末的比利时和瑞士。因此,他们强烈要求中国及其朝鲜和安南(越南)等属国也采取这种政策。 在巴黎研究国际法的马建忠,1878年详细阐述了西方的均势理论及其发展史和实际价值。马建忠从巴黎写的一封信中第一次使用了“均势”一词;该信预定呈交总理衙门(大概是由李鸿章送交)。这种政策的一个有势力的鼓吹者就是李鸿章本人,他在70年代写道,日本人的到来虽然是令人不快的,但可以被看作是牵制西方在华势力的一种力量。80年代,为了阻止外国人的进一步侵略,他试图使西方在华势力保持脆弱的平衡。1895年以后,士大夫中间继续有人鼓吹这种政策,一个著名人物就是张之洞。[136] 李鸿章在他对朝鲜的外交政策中迅速采用了这一原则。到1879年,他决定开放朝鲜,让它和西方进行贸易和开展外交。李鸿章在致一位朝鲜高级官员的信中指出,土耳其、比利时和丹麦等国历史即证实了西方互相牵制和平衡理论的价值。朝鲜面临日本的侵略,应该向这些国家学习。李鸿章继续说道,朝鲜或许敌不过日本,但是如果朝鲜决定向西方贸易开门,日本对朝鲜的影响将受到西方列强的牵制。[137]1880年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试图让一位正在东京访问的朝鲜官员牢记,西方国家有一套均势体系,如果朝鲜与西洋诸国签订条约,这种均势就会保证朝鲜的和平。[138]这表明西方国际体系的观念正被采用,以适应清朝对朝鲜的新政策目标的需要。在中日甲午战争前十年,许多其他士大夫,包括盛宣怀和其他经世派学者在内,建议朝鲜应该仿效比利时和瑞士这些欧洲小国,它们的独立由于均势的原则而得到大国的保证。[139] 曾纪泽完全同意李鸿章的主张,即开放中国的属国,让它们与西方列强进行贸易和外交。1883年中国和法国之间的紧张关系已经加剧但还没有爆发军事冲突时,曾纪泽极力主张朝廷在安南采取均势政策。曾纪泽指出,这种“开门”政策犹如投羊羔以引虎斗。[140]因为没有哪一只老虎强大到能抢走羊羔,这只小羊便有幸存的希望。 同时人们还认识到,均势可以维护享有平等主权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和平。少数中国文人从1878年的柏林会议获得这种思想,那次会议迫使俄国让出了它征服的大部分地方,从而防止了大国之间的战争。例如,马建忠从巴黎写回一封信,说明欧洲有许多大大小小国家;虽然它们都是主权国家,但是它们之间的和平关系却靠均势来维持。中国能否同强大主权国家结盟而从中得到好处呢?马建忠的答复是肯定的。70年代末他引证的例子表明,合作和结盟是处理对外关系最有效的政策。正是在这一时期,郑观应主张同美国结盟,张焕纶主张同英国结盟,这便是他们对结盟理论的应用。[141] 中国对西方关系看法的延续和变化 中国对西方关系的观点在1840—1895年期间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而且在1860年以后变化的速度加快了。总的来说,对外政策观从40年代的“闭关”政策变成60年代以儒家诚信为基础的“守信”政策。但是,现代的外交技术,特别是国际法思想,在以后的二十年间才被重视起来。在80年代和90年代期间,强权政治,特别是均势观念以及同强国结盟的观念,风靡一时。同时,60年代中期出现了日益强烈的民族意识。虽然1840—1860年期间流行用商制夷的原则,但是在60和70年代它让位于“商战”这一更加有力的观念。总而言之,对外政策观点的这些变化体现了从儒家理想主义的态度到实用主义态度的变化。 实用主义的士大夫在试图了解和学习西方时,对于外部世界的看法也在改变,而且在缓慢地但是稳定地变得成熟起来。它开始于40和50年代魏源和徐继畬对全世界地理的研究,在1860年以后变成了以自强名义在军事上进行模仿的活动。但是在70年代中期以后,像郑观应和唐景星等商人企业家强调的是商业和工业的重要性,郭嵩焘和马建忠等外事专家则讨论了西方的政治和教育制度。 西方在整个中国的国家和社会中起了什么作用呢?在最初,人们设想它的影响可以触及中国的政体和社会制度,而不会改变中国的根本体制。到1860年,西方人仍只被当作应该拂拭的尘垢。但结果,西方事务终于成了全国关心的焦点。 关键性术语使用的变化雄辩地证实了在对西方理解过程中的这种进步。与西方有关的事务在60年代以前大体上称为“夷务”,在70年代和80年代称为“洋务”和“西学”,在90年代就称为“新学”。第一个名词体现了中国中心主义;第二个名词不褒不贬;而最后一个名词则清清楚楚地含有赞许的意思。某些士大夫态度的改变也说明了这一点。自强运动最主要的提倡者曾国藩、李鸿章和恭亲王等人,当他们最初碰到西方人时,都是排外的。当他们对西方的了解加深时,他们的态度就变得越来越灵活和注重实际了。[142] 尽管有这些变化,保守势力仍然强大。把西方事物引进中国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它们适应这一传统的程度。因此,军事工业容易被接受,而采矿和铁路建设由于破坏风水,便遇到了困难。基督教因向儒教权威挑战,所以最受反对。除保守分子以外,许多拥护西学的士大夫同时也反对基督教。这些人中有魏源、徐继畬、丁日昌、薛福成和沈葆桢等人。这种文化主义,即士大夫在感情和理性上对儒家学说的强烈信念,显然不同于早期的排外主义,因为后者部分地是产生于中国人和西方人体貌上的差别。因此很难在保守派和西洋化分子之间划出明确的界线。现代化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西洋化。许多士大夫赞成“洋务”运动,因为它是现代的,所以寄希望于它能拯救中国免于灭亡。不过当时也有些人反对“洋务”运动,因为它是西洋的,所以担心它会取代儒家学说。他们面临着如何既能拯救中国而又同时仍然保持中国方式这一问题,所以他们表现了矛盾的心理状态。 某些有志革新的绅士们在确定中国文化与西方的关系时所采用方法,可以进一步说明这种矛盾心理。在他们看来,中国必须向西方学习,但是西学从根本上来说并不重要。他们在试图弄懂西学的意思时,最初在70和80年代使用“道”与“器”的两分法。例如,王韬和郑观应把西学的技艺归入“器”一类,而专门把中学归入更有价值的“道”一类。70年代以后,采用了更为有力的两分法。这就是著名的“体”和“用”的概念,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说。应该说,张之洞及其支持者在理论上误用了理学的二元论,因为“体”和“用”作为一个统一体的互相关联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不过这种说法具有心理意义,因为它便于中国实行现代化,而不致丧失其文化特性。尽管其效力令人怀疑,但它象征着中国对西方的矛盾态度。 同样的态度也表现为在中国传统中寻找支持现代化的依据,这就是搞“托古改制”的老办法。主张改革的人辩论说,他们的自强计划是符合强调变化、技艺和使用有才华的外邦人的中国古代传统的。他们进一步断言,西方的科学和制度起源于古代中国。因此,中国愈是进行变革,它愈是切合自己的传统。这种观点直到今天仍然经久不衰。 (一山 译) * * * [1]本章的作者们非常感谢刘广京教授提供了极其有用的资料,但在引用时并没有全都特别注明。他们也感谢张灏教授和理查德·赖斯教授提供了有益的建议。 [2]邓嗣禹、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19页。 [3]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大量利用了费正清编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中的材料。关于这种世界观在现代中国的变化,有分析力的著作可看列文森《儒家的中国及其现代的命运》。 [4]《李雅各英译七经·春秋·左传》,第196页。 [5]《李雅各英译七经·中庸》,第409页。 [6]《李雅各英译七经·孟子》,第305页。 [7]关于清初学派的简单叙述,见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 [8]王家俭:《魏源对西方的认识及其海防思想》,第6页。 [9]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4册,第461页;第6册,第491、535页。 [10]郭廷以等编:《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1册,第132—134页。 [1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第145页。 [12]这二十二部著作中有些收集在《小方壶斋舆地丛钞》中(1894年序)。有一些用单行本出版。有七部现已遗佚,仅存书名。 [13]关于林则徐,见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6册,第506页。关于魏源,见伦纳德等在《现代亚洲研究》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卷6第2期(1972年),第151—204页。 [14]姚莹:《东溟文后集》卷8,第10—11页。徐继畬:《瀛环志略序》。魏源:《海国图志序》。也可参看弗雷德·W.德雷克《徐继畬及其1848年的地理学》。 [15]王尔敏的《清季兵工业的兴起》,第35页列举了四十五人的名字。其他人员为:道光帝、卢坤(两广总督)、怡良(两江总督)、吉尔抗阿(江苏巡抚)、何桂清(两江总督)、周天爵(漕运总督)、桂良(大学士)、花沙纳(吏部尚书)、沈兆霖(兵部尚书)、金应麟、薛书堂、刘成忠、尹耕云,以及士绅汤彝、方熊飞、萧令裕、夏燮、梁廷枬、吴敏树、徐鼐、冯桂芬等人。 [16]魂源:《海国图志》卷2,第2页。 [17]丁拱辰、龚振麟(两部著作)、汪仲洋、梁章钜(两部著作)和西拉本关于枪炮的著作;黄冕(两部著作)、丁守存、潘仕成、林则徐和高邦哲关于地雷和炸弹的著作;黄冕和叶世槐关于炮兵炮阵的著作;丁守存和陈阶平关于黑色火药的著作。其余五位作者为金应麟、张焕元、俞昌会、许乃济和祈元辅。关于这些著作的全面叙述,见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第206—208页;魏源:《海国图志》卷87,第2页;《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第229、301—302、418—419、432、435、439、875—904页。 [18]魏源:《海国图志》卷84,第1—6页;卷85(这一卷是郑復光的《火轮船图说》)。谢清高和杨炳南:《海录》卷1,第75页;《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第248—249、860页。《史料旬刊》卷38,第398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59,第48页;卷63,第38—39页。汪文泰:《红毛蕃英吉利考略》,载王朝宗编《海外番夷录》,第6页。王大海:《海岛逸志》,载《海外番夷录》,第7页。徐继畬:《瀛环志略》卷17,第48—49页。 [19]《清代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80,第25页。 [20]《史料旬刊》第36期,第340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80,第4页。徐继畬:《松龛先生全集》卷1,第36页。 [21]蒲令裕:《粤东市舶论》,第2页,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再补编第九帙。 [22]《史料旬刊》第36期,第340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4,第22页。 [23]徐继畬:《松龛先生全集》卷1,第31—32页。 [24]王尔敏:《耆英外交》,载《大陆杂志》卷30第10期(1965年),第330—333页。 [25]雷海宗:《古代中国的外交》,载《社会科学》卷3第1期(1941年),第1—4页。夏燮:《中西纪事》卷1,第19页。李鸿章:《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0,第35页。 [26]《清代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21,第21—22页;卷24,第36—37页。魏源:《海国图志》卷2,第1页。王尔敏:《耆英外交》。 [27]阿英编:《鸦片战争文学集》,第191页。 [28]《史料旬刊》第38,期第399页。 [29]萧令裕:《英吉利记》,第1页,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再补编第11 帙。包世臣:《安吴四种》卷35,第10页。阿瑟·韦利的《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则提供了中国人对这次战争所做的动人心弦的报道。 [30]黄恩彤:《抚夷纪略》,第2页。魏源:《海国图志》卷2,第5页。 [31]黄钧宰:《金壶七墨》卷2,第2页。《史料旬刊》第38期,第402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4,第30页;卷5,第25—26页;卷9,第6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62,第44页。夏燮:《中西纪事》卷3,第21—22页。金应麟:《豸华堂文钞》卷12,第3页。汤彝:《柚村文》卷4,第13—14页。萧令裕:《粤东市舶论》,第1页。叶钟进:《英吉利夷情纪略》,第3页,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再补编第11 帙。包世臣《安吴四种》卷35,第9页。 [32]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5册,第529页;第6册,第240、459—462页。 [33]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6册,第382—383、386—387、403—409、420、422页。 [34]《清代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58,第33页;卷75,第28页。 [35]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2册,第569页;第5册,第531页;第6册,第543页。王家俭:《魏源对西方的认识及其海防思想》,第130页。 [36]黄钧宰:《金壶七墨》卷4,第3页。郭嵩焘也认为1840年是中国近代史上的转折点,但是他直到1876年才写出他的这一意见。郭嵩 焘:《养知书屋文集》卷11,第1页。 [37]王韬:《韬园尺牍》卷7,第2页。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5册,第409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55,第25页。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19,第45页。曾纪泽:《曾惠敏公遗集·文集》卷3,第1页。王尔敏:《晚清政治思想史论》,第215页。 [38]李鸿章:《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第9页。王韬:《韬园尺牍》卷7,第2、17—18页。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第38页。薛福成:《庸庵全集·海外文编》卷3,第8页。 [39]夏燮:《中西纪事》卷17,第18页。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5册,第409页。黎庶昌:《拙尊园丛稿》卷5,第6页。 [40]《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9,第32、34页。 [41]《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9,第32页。周盛传:《周武壮公遗书》卷1,第1页。 [42]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5册,第409页。 [43]《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9,第14、32、34、52页。 [44]王尔敏:《晚清政治思想史论》,第209页。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233页。 [45]郑观应:《盛世危言增订新编》卷2,第41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55,第25页。吴云:《两罍轩尺牍》卷8,第18—19页。葛士濬:《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16,第5页。薛福成:《海外文编》卷3,第8页。 [46]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240页。张裕钊:《溓亭文集》卷2,第5页。 [47]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卷8,第25页。 [48]全祖望编:《宋元学案》卷9,第5—6页。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第38—39页。严复:《严幾道诗文钞》第1册,第1页。王韬:《韬园文录外编》卷7,第16—17页。郑观应:《易言》卷1,第1—2页。汤震:《危言》卷1,第13页。 [49]郭嵩焘:《养知书屋文集》卷28,第12页。王韬:《韬园文录外编》卷11,第11—12页。李鸿章:《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5,第3—4页。郑观应:《易言》卷1,第2页。严复:《严幾道诗文钞》第1册,第1页。 [50]王韬:《韬园尺牍》卷7,第3、34页。郭嵩焘:《养知书屋文集》卷12,第20页。 [51]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484页。 [52]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卷5,第528页。薛福成:《筹洋刍议》,载《庸盫全集》,第21页。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348页。王韬:《韬园义录外编》卷3,第25页。关于西方影响使中国在处理外交关系时发生变化的叙述,见徐中约《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1858—1880年)》。 [53]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1册,第133—134、234—235页。 [54]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223页。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714页。 [55]郭廷以:《郭嵩焘先生年谱》第1册,第130、139页;第2册,第624、851、863—864、898—900页。关于郭嵩 焘论述安抚的原稿,见杨联陞《关于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的历史笔记》,载《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22—23页。 [56]李鸿章:《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0,第27—28页;卷11,第10页。郭嵩焘:《郭侍郎奏疏》卷12,第37—38页。李宗侗、刘凤翰:《李鸿藻先生年谱》卷1,第252页。 [57]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卷33,第10页。翁同龢:《翁同龢日记排印本》卷4,第1259—1260页。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900页。 [58]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65—68、98页。 郭廷以:《郭嵩焘先生年谱》第1册,第397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1,第32页。 [59]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69—79页。 [60]《李雅各英译七经·论语》,第295页。 [61]《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1,第17—18页。 [62]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卷18,第17页。 [63]王韬:《韬园尺牍》卷7,第16页。《清季外交史料(1875—1911)》卷8,第16页。 [64]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卷30,第49页。 [65]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1册,第187页。王家俭:《魏源对西方的认识及其海防思想》,第155页。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第39页。 [6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海防档·机器局》卷1,第6页。我们感谢刘广京教授提供了这方面的资料以及下文关于论述改革的许多材料。 [67]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41—45页。李宗侗、刘凤翰:《李鸿藻先生年谱》卷2,第711—713页。 [68]《易经》卷1,第5页。《宋史》卷414,第10页。关于19世纪60年代清代政策较重要的研究,见芮玛丽《同治中兴》。 [69]《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2,第29页。 [70]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347页。 [71]刘广京:《儒家爱国者和务实派李鸿章》,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30期(1970年),第34—36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第10页。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4,第12页。李鸿章:《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9,第43页。 [72]巴尼特:《魏源与西方人:关于〈海国图志〉源流考》,载《清史问题》卷2第4期(1970年),第1—20页。赵烈文:《能静居日记》卷1,第105页。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4,第16页。李宗羲:《开县李尚书政书》卷6,第56页。丁宝桢:《丁文诚公遗集》卷11,第11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00,第24—25页。关于严复对西方政治和社会思想家著作的翻译有一本严谨的研究著作,即施瓦茨的《严复与西方》,这是一部论述晚清试图利用西方思想的重要著作。 [73]张静庐:《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第23—25页。李三宝:《致傅兰雅的〈格致汇编〉(1876—1892)编者的书信:一个分析》,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卷4第2册(1974年12月),第729—777页。 [74]在《小方壶斋舆地丛钞》中,这158部著作除大约二十部以外,都能找到。 [75]薛福成:《筹洋刍议》,第10页。 [76]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9,第59—60页。陈炽:《庸书·内篇》卷2,第2—3页。孙文:《国父全集》第5册,第4—5页。王尔敏:《晚清政治思想史论》,第136—137页。 [77]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480—482页。马建忠:《适可斋记言》卷1,第1页。 [78]中国科学院等编:《洋务运动》第1册,第134、277—283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4,第25页;卷79,第1—2页。 [79]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351页。 [80]陆宝千:《倭仁论》,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期(1971年),第257—270页,特别是第260页。《洋务运动》第1册,第121页。 [81]王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6,第40页。翁同龢:《翁同龢日记排印本》卷4,第1577、1580页。 [82]《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7,第24—25页。 [83]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351—353页。 [84]《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7,第24—25页。王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6,第29页。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353页。 [85]王闿运:《湘绮楼文集》,第2页。翁同龢:《翁同龢日记排印本》卷4,第1575页。 [86]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358—359页。王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5,第5页。 [87]《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100,第29页。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357页。 [88]吕实强:《晚清中国知识分子对基督教在华传教目的的疑惧,1860—1898年》,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3期(1975年2月),第148页。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1860—1874年》,第130页。 [89]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6册,第383页。 [90]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第25、117、171—173页。吕实强:《晚清中国知识分子对基督教在华传教目的的疑惧》,第8—9页。王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6,第6—14页。 [91]吕实强:《晚清中国知识分子对基督教在华传教目的的疑惧》,第148—149页。 [92]《李雅各英译七经·春秋左传》,第355页。 [93]关于倭仁和徐桐的思想背景,见张灏《倭仁的排外作用》,载《中国论文集》第14期(1960年),第1—29页。 [94]《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7,第25页。翁同龢:《翁同龢日记排印本》卷1,第48、56页。 [95]《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39,第1—12、26页。 [96]郭廷以:《郭嵩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889页。关于这个官僚团体的总的看法,见郝延平:《清流党(1875—1884)研究》,载《中国论文集》第16期(1962年),第40—65页。 [97]张之洞致张佩纶的一封信,见邵循正等编《中法战争》第4册,第518—519页。关于张之洞对伊犁危机的观点,见李宗侗、刘凤翰《李鸿藻先生年谱》卷1,第252页;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43页。 [98]王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6,第29—30、41页。 [99]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357页。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第75—76页。 [100]瓦迪梅·伊利西夫:《中国,一个遥远的帝国,一个无远弗届的帝国》,载《提奥奇尼斯》杂志,第42期(1963年夏),第60—64页。 [101]《李雅各英译七经·论语》,第282页。 [102]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第15页。 [103]王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6,第40页。《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295页。 [104]李慈铭:《越缦堂日记》,同治六年六月三日的记载,文中回顾了他在1861年的这条建议。 [105]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499、526页。闵尔昌辑:《碑传集补》卷13,第15页。 [106]引自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第21—22页。关于夏燮的观点,见他的《中西纪事》卷16,第6页。 [107]王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6,第31—32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7,第24—25页。《洋务运动》第6册,第153—154页。 [108]李宗侗、刘凤翰:《李鸿藻先生年谱》卷1,第147—154、241页;卷2,第414页。 [109]王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7,第7—9、11页。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第31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第24页。 [110]王炳燮:《毋自欺室文集》卷6,第6—13页。保罗·科恩:《中国和基督教:传教运动和中国排外主义的发展(1860—1870)》,第51页。《海防档·天险》,第212页。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857页。 [111]王家俭:《魏源对西方的认识及其海防思想》,第176页。王家俭:《魏源年谱》,第82页。翁同龢:《翁同龢日记排印本》卷4,第1630页。 [112]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507、554、665、666、865页。 [113]《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8,第19—20页。李国祁:《中国早期的铁路经营》,第37—45、54—56、76—78页。 [114]例如参见《翁同龢日记排印本》卷2,第992页。《交通史·航政编》第1册,第149、184页。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第22—23页。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844页。《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8,第12—14页。 [115]王家俭:《魏源对西方的认识及其海防思想》,第38页。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5册,第409页;第6册,第508—509页。《海防档·机器局》卷1,第4页。 [116]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2,第66页。郑观应:《易言》卷2,第12页。马建忠:《适可斋记言》卷2,第9页。曾纪泽:《曾惠敏公遗集·文集》卷5,第1页。王韬:《韬园文录外编》卷4,第21页。彭玉麟为郑观应的《盛世危言》作的序。葛士濬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01,第9页。陈虬:《经世博议》卷4,第8页。王韬编:《格致书院课艺》(1892年集)卷1,第6、14、19、20、29页。陈炽:《庸书》卷8,第1—2页。 [117]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30—131页。 [118]郑观应:《盛世危言》卷4,第8页。 [119]刘广京:《儒家爱国者和务实派李鸿章》,第39页。 [120]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252—253页。郭廷以:《郭嵩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645页。李恩涵:《晚清的收回矿权运动》,散见书内各处。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东西方之间的桥梁》,第112—120页。《交通史·航政编》第1册,第147页。 [121]郑观应:《盛世危言》卷3,第4页。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第306、318页。 [122]曾国藩:《曾文正公书札》卷17,第44页。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56—62页。《海防档·机器局》卷1,第4—5页。《洋务运动》第1册,第165页。薛福成:《筹洋刍议》,第10页。 [123]《交通史·航政编》第1册,第139、144、147页。 [124]刘广京:《郑观应易言:光绪初年之变法思想》,载《清华学报》第8期第1—2册(1970年),第373—425页。郑观应:《盛世危言》卷2,第35—43页。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1,第1页;卷2,第37页;卷4,第56—57页;卷7,第19页;卷8,第32、53页。 [125]关于郑观应时代的社会经济和思想背景,见郝延平《中国商埠的“新阶级”:买办商人的兴起》,载《商业史评论》卷44第4期(1970年冬),第446—459页。 [126]赫德:《中国问题论文集》,第68—69页。王家俭:《文祥对于世局的认识及其自强思想》,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1期(1973年),第219—239页。王韬:《韬园文录外编》卷3,第24页。郭廷以:《郭嵩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682、758页。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第306页。 [127]王韬:《韬园文录外编》卷3,第25—26页。黄遵宪:《日本国志》卷7,第21—23页。陈炽:《庸书》卷7,第4页。 [128]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683—684页。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第11页。郑观应:《盛世危言》卷4,第8页。宋育仁:《时务论》,第3、8—9页。 [129]《洋务运动》第1册,第116页。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第304、306—307页。郑观应:《盛世危言》卷3,第1—3页;卷4,第9页。 [130]《洋务运动》第1册,第165页。曾纪泽:《曾惠敏公手写日记》,第2156—2157页。薛福成:《筹洋刍议》序,和第1—2页。 [131]《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7,第25—26页。《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13页。 [132]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第35页。郭廷以:《郭嵩 焘先生年谱》第2册,第574、863页。李鸿章:《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19,第14页。 [133]关于郑观应的改革思想与他作为买办商人背景的对照,见郝延平《改革派买办郑观应》,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9第1期(1969年11月),第15—22页。 [134]《交通史·航政编》第1册,第154—155页。王尔敏:《晚清政治思想史论》,第195、208页。1898年毕永年和唐才常在长沙成立了国际法研究协会。 [135]陈虬:《经世博议》卷4,第17页。 [136]马建忠:《适可斋记言》卷2,第10—11页。李鸿章:《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6,第42页。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26—213页。 [137]李鸿章:《李文忠公遗集》卷5,第18—19页。 [138]朝鲜公使金弘集回答说,他在《万国公法》( 沃顿原著,丁韪良译)一书中见到了“均势”一词。见国史编纂委员会编《修信使记录》,第177页。 [139]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35页。 [140]同上书,第134页。 [141]马建忠:《适可斋记言》,第13—14页。郑观应:《易言》卷2,第13页。张焕纶的建议见之于曾纪泽的《曾惠敏公使西日记》卷1,第8页。也可参看坂野正高《留法时期的马建忠——对外交和外交官制度的两份意见书》,载《国家学会杂志》卷84第5—6期(1971年),第257—293页。 [142]郝延平:《由守旧到革新》,载《大陆杂志》卷20第7期(1960年4月),第26—27页。 第四章 西北与沿海的军事挑战 太平军战争以后时期的清朝军队 到1868年捻军之战结束时为止,一种新的军队已经作为捍卫清朝安全的主要屏障而出现。这种军队往往被历史学家称为地方军,在当时则通称为勇营。在19世纪60年代末期,全帝国的这种军队统逾30万人。其中包括曾国藩所建立的湘军的全部,重新恢复活动的左宗棠所部楚军,以及李鸿章所统率的淮军。还有一些性质相同的较小的部队,如豫军、东军、滇军和川军。[1]比起其他的军队,这些军队的总的特色就是它们使用更多的西方武器,因此维持它们的费用也更大。但最根本的特点是它们出于军事目的而利用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派集团的感情。勇营的优点和缺点都表现在它们的上下级之间、官兵之间紧密的个人联系方面。在这方面,它们确实不同于清帝国的传统军队,即八旗军和绿营军。 清代的八旗军原来由每单位300人的佐领组成,均由清帝支付俸禄和赐予田产。但是为了防范满族亲王和清朝官员拥兵自重,清帝在18世纪初年便定下了这样的制度:佐领以上的八旗军高级将领每隔三年至五年须在各驻地之间调防。[2]19世纪中叶总数约60万人的绿营兵则作为保安部队编成小分队派驻各地,或是作为省一级文武长官所统率的较大的标派驻各地。但是,这些标之大只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在陕甘这个军事战略要地的4万士兵被分编成十三个标,在北京以外的直隶省的1.2万名士兵分属于七个标。[3]虽然绿营兵的兵士是世袭的,但一到中级带兵官就通常只能在一个部队呆三年至五年,而且根据回避法又不准在本省任职。这就防止了官兵之间会形成长期的私人关系,特别是防止了统领与地方小分队的下级军官形成长期的私人关系。由几支绿营兵部队调集组成以执行特殊任务的特遣部队,往往不能很好地执行任务,因为“兵不习将,将亦彼此不和”。[4] 勇营的长处是官兵之间有紧密的个人联系。统领个人选择他统驭之下的各营的营官。每个营官带兵约550名,他们可以挑选自己属下的哨官,哨官也可以挑选他所统率的什长。约10个人组成一个什,这10个人通常也由什长自己挑选。曾国藩于1868年曾极口称誉这种遍及全勇营的私人关系的制度,他写道:“口粮虽出自公款,而勇丁感营官挑选之恩皆若受其私恩。平日既有恩谊相孚,临阵自能患难相顾。”[5]只要清帝对任命文武官员的大权(包括控制省一级的高级职位以及授予值得艳羡的绿营兵官衔和勇营的各级职务)仍牢牢在握,那么,清廷便仍然能够使这些新式军队在中国境内实现它的目标(见上卷第九章)。在一个武器、战术和辅助兵种不断进步的时代,这种其主要力量来自宗派集团效忠精神的武装部队,能应付中国的新的国外挑战吗? 在19世纪60年代,北京批准了(甚至是倡导了)一系列训练计划,这些计划通常都得到欧洲列强的支持,因为它们希望看到清朝能够强大到足以保卫通商口岸和贸易通道。但是,其收效却微乎其微。 清廷并不想放弃八旗军和绿营兵。虽然它们用处不大而又花费不小,但维持这两种部队似乎比改进勇营更重要。例如,对北京的八旗军就曾经做过一次值得注意的努力。由西方武装起来的神机营是文祥等人1862年创立的,它由约五百名旗人训练,这五百名旗人曾由通商大臣崇厚安排在天津接受过英国军官的使用现代化小型武器的训练(见上卷第九章)。神机营最初只有约3000名士兵,自慈禧太后之小叔醇亲王于1865年被任命为主管神机营的大臣以后,它就大加扩充。按照清帝的命令,从北京的八旗各部队抽出总数达3万人跟这支新式军队一起接受训练。对官兵的考绩权也从原来的统领手中移交给了醇亲王。[6] 但是,神机营没有进一步扩大队伍。醇亲王也没有充分利用机会来进行西式练兵。1865—1866年,他同意从八旗步兵中抽集每队约五百人的两队步兵去天津接受使用西方武器的训练,但他拒绝了恭亲王的被保护人崇厚关于八旗骑兵也要接受西式训练的建议。他唯恐这些兵士会玩忽其所素习的技艺,所以只让很少的骑兵去天津接受短期的训练。1869—1870年英国人的训练计划只有三位外国教官(由曾在戈登的常胜军中服过役的薄朗统领)在实施,但这时已不得不终止下来。拥有3万人的神机营守卫着京师,[7]但在1870年当紧接天津教案之后对法战争似乎迫在眉睫之际,李鸿章勇营中的2.5万人不得不被调集来加强直隶的防御。李鸿章的部队奉命驻守在大沽与北京之间的中间一段,远至诸如杨村和河西务等城镇。[8]北京的安全现在只能指望汉人的忠诚了。 在清帝国的其他地方,八旗戍军虽已声威大逊于往昔,但政府仍替它们招兵买马,聚草屯粮。但是显而易见,满人的力量已无恢复之望。在广州,清帝国官员遵奉北京的指示,分别接受英、法两国的建议,训练清军使用现代武器。从1863年开始,用广东省当局购买的装备,360名八旗军由英国人进行训练,300名八旗军由法国人训练。在满族军官的统一安排下,还有531名地方绿营兵接受英国人的训练。广州的这项训练计划只实行了3年便停止下来,因为那时满怀失望的外国领事们要求撤回欧洲教官。[9] 与此同时,满族官员已很难在法定守卫地点恢复八旗戍军了。1867年,在伊犁和新疆的其他四个中心地方,回民之乱后只有150名八旗军幸存下来,他们最后不得不被转往内蒙古重新安置。在中国本部的12个驻防城市内,八旗兵及其家属住在被隔绝的地区,士气低落,和在满洲的所有八旗军一样:又穷;又吸食鸦片;还总是被上司克扣帝国发放的薪饷。[10] 由于八旗军的力量已很难恢复,清廷想继续加强仍被兵部和户部所控制的绿营兵。崇厚关于让英国人在天津施行训练的计划,事实上训练的绿营兵多于训练的八旗军,而从受训的绿营兵中产生了500人的“洋枪队”,它在对捻军的作战中证明是管用的。在这同时,在1863年被任命为直隶总督的前湘军将领刘长佑,则建议重新训练约15万名直隶绿营兵,而不用对原来的军队编制大事更张。汛兵每500人组成“营”,以便在全省的七个中心地点施行定期训练,但兵丁被准许在两次训练的长期间隙中返回原汛。[11] 1866年,恭亲王奉旨批准给予刘长佑总督以更多的财政支持。从各标抽调出来的兵就被编入刘长佑所指挥的六个中心。这种新编军队称为“练军”,即经过重新训练的[绿营]兵。户部最初从:天津海关拨款10万两充新训练计划中的军火费用。但在1867年1月,恭亲王的反对派、户部尚书罗惇衍上疏攻击这个计划,而这一批评一定受到了慈禧太后的欢迎,因为一道上谕急剧地削减了这个新计划的开支。[12]直到1868年捻军骑兵进犯直隶使政府创巨痛深,接着曾国藩被任命为直隶总督,这才又为练军制定了新计划。当清廷内部因中英修约引起外交政策大辩论时,曾国藩刚好来到北京,他致函李鸿章说:“恭邸重在和局,醇邸重在战守,物论与醇者较多。”满族两派人士都信任曾国藩,使他能对绿营制度的调整便宜行事。慈禧本人曾同曾国藩讨论过这个问题。[13] 曾国藩把勇营的方案应用到绿营兵中来,虽然他还没有获准放开手来从更根本的问题上大搞革新(这或者是出于他本人的保守主义和政治立场之故)。1869—1870年,他建议对新成立的营不予更动,它们的官兵可以从各省较大的绿营标里挑选。此外,这样挑选出来的兵丁和下级军官的品质和表现应受新的营官的考核,和勇营的办法一样,这些营官每人负责550人左右。与传统办法最大的不同之点是,曾国藩想使营官有权替换不合意的兵丁,而从直隶省的老乡(包括那些没有注籍在世袭绿营兵家庭中的人)中招募新兵。[14]营官本人也是由绿营兵高级军官——即将军或总兵——挑选的。由于要贯彻回避法,将领们——以及事实上绿营的各级军官直至把总——都必须是外省人。虽然这些新训练出来的绿营官兵不像勇营那样有同乡的关系,但曾国藩希望练军的中级军官至少能够服役较长时间,并能够与练军的统领建立亲善关系。关于支付练军官兵薪饷的条例由曾国藩起草,而于1870年4月由清帝予以批准,它规定的薪饷比一般绿营兵的同级官兵的薪饷要优厚一些。但曾国藩避而不谈要修改整个绿营兵制,以淘汰军队中无用的人数。他希望为练军开辟新财源。[15] 事实上,清帝在前四年内就已批准其他一些省的官员的建议,即某些绿营兵抚标可以裁减,把节省的经费用到支付未被裁汰的绿营兵的薪饷和武器上来。1867年以前任闽浙总督的左宗棠就已经在这个基础上改编了福建的绿营兵,江苏巡抚丁日昌也奉旨于1869年把他的抚标从1600人减为1000人。[16](见上卷第九章)。丁日昌还很认真地想把他这直接指挥的1000人变成普遍改革江苏绿营兵的核心,但这个计划没有实现,因为他在1870年离职丁母忧去了。 清帝从曾国藩的建议中看到整个绿营兵制有可能保存下来并加以改造的希望,便在1871年通令各省,必须把各该省勇营兵力裁汰到8000人以下,只有江苏和直隶这两个战略省份除外。[17]关于勇营的这一主要方针虽未严格执行,但那些紧跟诏旨的省一级官员们现在找到了方便的借口来迎合每个省的绿营兵的既得利益集团。有些省份(如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以左宗棠和丁日昌为例,裁减了一些标的兵力,这样至少从理论上说筹措到了留下来的绿营兵的薪饷。其他一些省份(如山东、河南、山西及湖南)则完全照搬曾国藩在直隶的办法,从绿营编制中抽出人员来组成练军各营,而这个办法在1873年被兵部认为是应予优先考虑的。[18]清廷并不反对勇营军官进入绿营兵制。由于清王朝有给予承认的制度,作为它的组成部分,许多勇营军官自19世纪50年代以来就被授予了绿营军官的荣誉衔。他们中间更多的人现在获准填补绿营中的实缺,从把总直至省的将军都可补缺,这些职务仍归兵部控制,而高级将领的职务则仍由清帝本人予以任免。 曾国藩的练军条例给各级绿营兵注入了新成分,但大量冗员当然仍旧留职未动。在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绿营兵总数仍在40万人左右,每年需费六百余万两银子来维持这支军队。[19]从朝廷的观点来看,这一巨额开销也不是全然付诸东流,因为得到重新训练的绿营兵装备了比较现代的武器,能部署在各省容易出乱子的地方,因此它在19世纪的余年中维持住了一般的国内安宁。[20]但是如果发生大战役,例如反对陕、甘、新疆的回民战争(更不用说对欧洲列强或对日本的冲突),勇营可能继续是能够发挥作用的唯一工具。 但是,勇营的组织原则依然不适应现代的军事实践。尽管官兵之间存在着个人的亲睦关系,但勇营等级制使中、上级军官能获得不直接参加战斗的特殊身份。要使营官——甚至哨官——参加严格的军事训练,特别是参加西式训练,是极端困难的。自从1862—1863年以后,李鸿章曾经希望他的军官们能从西洋人那里学到一二秘密方法,[21]但除了给予原在常胜军中接受外国教官训练的少数士兵以军官身份(如罗荣光和袁九皋)外,李鸿章的方法只是使西洋教官训练他的洋枪队中的士兵。1864年后仍然留在淮军中的少数西方人,包括变成了清帝国臣民的法国人毕乃尔在内,都不能对军官或士兵进行广泛而系统的教练。很明显,中国人对西方战术之是否可行和是否有全面效用,是持保留态度的。戈登在1864年就已注意到,清朝的军官们很赞赏外国式的步兵方阵,“但认为他们的士兵未必会排成这种阵势”。中国人“承认我们的炮兵是优越的,但却认为他们的步兵要先进得多”。除此以外,勇营军官虽然承认西方炮兵的价值,但不想学习炮兵操练。戈登说,他们甚至不想学习“喊口令”。[22] 中国人能够同时接受西方的帮助而又保持自立吗?另一方面,不接受外国的训练,勇营兵也能学到现代战术要求必须具备的军纪和技艺吗?凤凰山(距上海25英里)训练计划的始末就暴露了这种左右为难的情况;凤凰山训练计划是常胜军解散后不久由戈登在1864年5月提出来的。[23]英国公使和上海领事很热心地赞助凤凰山训练计划,它也得到总理衙门“口头保证”的支持,李鸿章最初也由于相信戈登而对此表示欢迎。李鸿章在1864年6月拨了1300名淮军(由两三名最好的军官带领)给戈登。 英国人对这个计划感兴趣的理由是多方面的。认为已经衰败的满人政府不可能进行集中领导的戈登,主张英国人应该帮助发展一支中国军队,但要“通过抚台,而不是通过毫不起作用的北京政府”[24]。英国公使卜鲁斯虽然不完全同意戈登的对清政策,但也相信应该给予中国人以军事援助。但是,正是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夏礼的态度,使李鸿章警惕起来。巴夏礼本来只希望所训练的中国军队能够保卫上海,使那里不可能再继续出现骚乱。他也嫉妒法国人,因为法国人还在上海附近保持着一个训练中国军队的小小训练营(这些中国军队直到1865年中才归还给中国当局)。所以李鸿章责怪巴夏礼想“揽我兵权,耗我财力”[25]。 可是在1864年底,戈登放弃了这项训练计划而返回英国。李鸿章不得不接受巴夏礼的提名,任命英军的杰布中尉为凤凰山的新任教官。在标明日期为1864年11月的一份协议中,巴夏礼接受了李鸿章的交换条件,即淮军将领潘鼎新应对中国官兵的任免、薪饷和装备享有完全的控制权。训练计划应从海关收入中拨款。杰布的职责只限于训练和教课,包括监管也由中国人支付薪金的15名外籍教官。可是,杰布被证明是一个不好的人选,他经常离营外出,而当他上班时他又死扣《英国步兵操典》,毫不通融。[26]1865年6月,李鸿章奉旨派步兵和炮兵到直隶边境防止捻军的进犯,所以他毫不犹豫地命令潘鼎新从凤凰山带领一整营军队(外加在那里受训的300名炮兵)北上。巴夏礼领事提出强烈抗议。虽然李鸿章同意以其他淮军部队代替凤凰山的这850人,但他这时已不再相信凤凰山的训练计划,一再驳回了关于扩充此计划的要求。 凤凰山训练营后来的事态的发展,突出地暴露了中国与西方的摩擦以及外国教官与淮军本身这两方面的弱点。1865年7月杰布中尉被调回英国,上海道丁日昌马上设法以戈登的老部下文兹坦利取代了他。英国领事坚持应任命一位英国现役军官,但被驻北京的公使馆驳回。文兹坦利的为人通情达理而小心谨慎,但他缺乏足够的权威,他的平庸的洋员教官们也未能获得士兵的爱戴。至于勇营军官们的行为则很遭人非议。虽然哨官们在阅兵和显示军容时总是在场,但他们平时很少参加实际训练。不仅如此,他们和他们的上司还在发饷之日从各哨下级军官和士兵的薪饷中克扣50块墨西哥鹰洋以中饱私囊。文兹坦利很赞赏士兵们在步兵、榴弹炮和火箭炮训练中的熟练动作。但是,与八旗军和绿营兵中的情况一样,凤凰山勇营的许多官兵也都有鸦片烟瘾。士兵们还是一些桀骜不驯的人。[27]他们不时对外国人表示不满:训练工作不得不因天津教案(1870年6月)的影响而被搁置了起来。但在恢复了例行训练以后,士兵的愤怒又转向腐败的勇营长官,这表明勇营制度官兵的融洽关系还是存在着局限性的。由于军官滥用权力,包括一位营官施行过不公正的惩罚,1872年爆发了两次兵变。[28]1873年5月,在经过了9年并且花费了大约150万两银子之后,这个计划突被停止执行,尽管英国领事提出过强烈抗议。凤凰山曾被一英国军官形容为“中国的奥尔德肖特(位于英国的汉普郡,为著名的陆军训练营地。——译注)”,事实上那里从来没有训练军官的计划,不过它确实训练出了一大批淮军士兵来使用现代武器。 19世纪70年代之初,清军确已获得了在中国本部的大部分地区镇压叛乱的能力。但他们是否能够对付沿海的外国入侵者,甚至是否能够对付西北或中亚那些艰险地带的叛乱,这仍然是一个问题。 回民叛乱及其国际意义 清帝国在19世纪第三个25年所发生的回民大叛乱特别难于研究,因为有关回民方面的可靠的文献资料太少。这几次回民叛乱不论就种族—宗教觉悟程度,或者就所处环境及地理位置来说,都各不相同。在中国本部,云南的回民叛乱(1856—1873年,又称为班赛[Panthay]叛乱)和陕甘的回民叛乱(1862—1873年,又称为东干之乱)都有其种族世仇的背景。它们起因于回民这个少数民族不论在与外界隔离的农村或聚族而居的城镇,都过着与众不同的生活,保持着他们的宗教习惯和特殊习俗。但新疆回乱的特点主要是外国的入侵,即清代前的六城地区伊斯兰教统治者的后裔玛赫杜姆和卓从浩罕打回了新疆;因为在六城地区喀什噶尔附近,此人的祖先坟茔仍然是回民信仰的圣地。新疆暴乱也引起了俄国侵占伊犁地区,以及英俄两国激烈争夺清属突厥斯坦至少达数年之久。 虽然中国本部的回民从来没有明确的、文化上得到支持的基础,以便向北京皇帝的权威矢志效忠,但他们已在中国生活了许多个世纪。他们的典籍里虽然保持着对真主的特殊尊崇,但也赞助儒家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29]在传统上,回民也受到历代清朝皇帝的相当优遇,回民能参加科举考试;许多人也能在文武两途出仕,尽管其职位通常并不很高。但从1762年起,清帝颁发了歧视他们的严厉的法律。例如,陕西和甘肃的回民犯了盗窃和抢劫罪必须充军到云南和贵州,有时还处以终身戴枷,这比其他中国人在犯同类案件时轻科的笞刑要重得多。[30]这种反回民的法律要比清代最早的重大回民叛乱早约20年;当然,这些回民叛乱又加剧了清朝官员对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社会的疑惧。汉民由于19世纪初年的生活日益困难,就更加把回民看成是土地占有和贸易方面的对手。汉民和回民打官司的时候,裁决很少对回民持平正态度。汉族官员本人有偏见,满族官员又通常左袒汉民。 云南 云南的回民叛乱爆发于1856年,是19世纪40年代燃起的血腥的村社世仇的扩大。但是,这一叛乱决不能单纯看作回民之乱,而应看成中国这一最西南省份社会秩序的总崩溃。它发端于汉民与回民为争夺云南中部一个银矿的控制权所进行的长期斗争。汉民多数民族与回民少数民族的械斗开始蔓延开来。1856年,在患偏执狂的满人按察使的怂恿下,至少有两三千回民在省府昆明被屠杀。在云南的许多县里,汉人绅士现在办起了团练来“屠灭”回民,回民也自己组织起来,攻占州县,杀害官吏。在这次大动乱中,有汉文修养的回民杜文秀(1828—1873年)于1856年在云南西部的大理建立了平南国,设立了包括回、汉民族出身的人在内的文武官制,并自任为大元帅和苏丹。另一支旗鼓相当的回民队伍由马如龙(1832—1891年)率领,此人的几个先祖都当过绿营兵的军官,他本人是武生员;他占领了云南中、南部的大部地方,但在1862年投降了清廷,并帮助清军来打杜文秀。[31] 马如龙的投降是得到了备受尊敬的宗教领袖马德新(1794—1874年)的同意的;后者曾朝拜过麦加和君士坦丁堡,而且他一生用中文写了三十多种关于伊斯兰教的书。在教义方面,马德新自己信奉伊本阿拉比的《甫苏思》(智慧的珠宝)经——13世纪苏菲教派的经典。这部经典概述了以穆罕默德为顶峰的先知们的教训,并且着重阐述了寻求真宰“全体大用”这一神秘的理论。但马德新还论证说,伊斯兰教对于主宰的敬奉完全可以与理学的理和器的概念相并行而不悖。[32]马德新曾在1863年暂署驻昆明的总督,使许多回民归顺了清朝的统治;但是,他本人在云南叛乱结束时因清朝官员的唆使而被杀害。 杜文秀的“班赛王国”在一定程度上曾引起法国人和英国人的兴趣,因为在19世纪60年代中叶法国人在交趾支那和英国人在下缅甸分别站稳了脚跟。1867年法国海军军官特拉格来率领一个法国使团拜访了变节者马如龙(他那时在昆明当总兵),他发现已有一位法国牧师在帮助清军制造马如龙所拥有的现代武器的弹药。特拉格来的助手贾尼埃在1868年2月到达叛军首府大理,但他想会见苏丹杜文秀的要求遭到了粗暴的拒绝。与此同时,英属印度派遣了由斯来顿上尉率领的一个代表团来到伊洛瓦底江上游的八莫,准备从陆路旅行到云南西部。班赛王国的一位高级官员在边境城镇非常有礼貌地接待了斯来顿,并且谈到了和缅甸的通商问题。但是,斯来顿希望访问大理的要求却被拒绝了。[33] 关于杜文秀的行政管理,现存的材料表明他搞的是一套中国式的官僚政治,他曾声称:云南的三大宗教,即伊斯兰教、儒教和云南各部落的原始崇拜,都一视同仁地受到崇敬。杜文秀的武力曾一度统治了云南近半数领土。他委任汉人充任大部分文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武官也是汉人。可是到了1871年,他的部队受制于新上任的干练巡抚岑毓英,因为岑毓英拥有现代武器,甚至还有法国教官。那一年,杜文秀派了一个异想天开的使团去英国。1872年4月,他的使节刘道衡以班赛苏丹的名义向英国女王献上了四大箱子云南大理石块,表示贡上的是杜文秀所统治的土地及其臣服英国的意愿。杜文秀的事业到那时已快要完全失败,因此主管印度事务的国务大臣阿吉尔公爵只能把这礼品送往伦敦博物馆,声明它没有政治意义。[34] 陕西和甘肃 不论从哪个方面看这个时期清帝国的回民叛乱,都应数陕甘的回民叛乱最为重要。因为这一片黄土高原有河谷和商队通路,它管钥着通往新疆的门户,而新疆又是历代清帝全力征战才获得的边境。其次,通过多风的甘肃走廊,回民享有比较容易同外面广大伊斯兰世界联系的机会,并且特别能对新疆事件施加一定的影响。人口过多而资源不足,赋税繁苛,很多绿营兵被征调去应中国东部的急需:这种种原因都削弱了19世纪60年代陕甘两省作为防卫中国西北的堡垒的作用。而且自从18世纪后期以来,甘肃已成为有力的中国苏菲教团的活跃中心。这最后一个因素,加上马术及与此相关的武术所产生的刚强民风,使得东干人(陕西和甘肃的回民,包括移往新疆去的回民在内)变成了清朝所遇到的一批最顽强的叛乱分子。 和云南的回民一样,东干人也说汉语。他们原来的中亚血统由于准许回民男子婚娶非回民妇女及抚养汉人儿童以扩大伊斯兰教社会而被冲淡了。可是与云南不同的是,这里同中亚有更多的联系,能不断地加强他们的宗教信仰,这种信仰又被每个以清真寺为中心的自治社会的阿訇所捍卫。像纳赫什班迪教派和哈迪里亚教派等苏菲教团中的派别都从中亚传入了中国的西北。它们的谢赫们宣称自己与真主有特殊的联系,他们有时实施一些“奇迹”(kirāmāt),像治病,恢复人们的生育能力,预言某些事件等等。一旦被人们认为是圣者(walī)的话,这位宗教领袖的权威就变得是不可争议的了。圣者死后,他的墓地就会变成一处圣地。19世纪70年代,英国旅行家贝柳访问过喀什噶尔附近纳赫什班迪一个支派白山派的创建者圣哲的坟墓。在阿法其和卓们于18世纪中叶被清军逐出新疆以后,阿法其祖师的坟墓仍然吸引着众多的香客。[35]阿法其和卓们以浩罕为避难所,从那里接连三代人都挑起暴乱,并发动圣战想恢复六城地区(见上卷第二、八章)。其中有一位和卓在19世纪60年代又如法炮制了一次。 地图10 陕甘回民之乱(1862—1873年) 与此同时,苏菲派的一种以“众礼时高声念经”(dhikrijabrī)著称的教仪被马明心传入甘肃的纳赫什班迪派教徒中;马明心是18世纪的回民,曾旅行去过布哈拉和阿拉伯半岛。马明心信奉一种口头的精神锻炼,意在摒除一切心中杂念,一心一意只念及真主。他回到故乡后,即于1761—1762年在循化(今之青海极东部,距甘肃首府兰州不远处)的撒拉族中传教。他的徒众中间彼此通用“者赫雷叶”一词作为认宗的标志,此词几乎可以肯定为gahriyya(高声唪经派)的音译,在20年内,这一新教(与先前中国的纳赫什班迪派的旧教发生争执,后者主张聚礼时低声念经以示虔心默祝)起来造了清朝的反。马明心被打败并被处决,但被他的被迫转入地下的徒众奉为圣人。到陕甘回民大叛乱于1862年爆发时,他的衣钵传给了金积堡(属甘肃省辖治的宁夏部分)的马化龙。马化龙是高声唪经派的信徒,给人预言吉凶,治病,并帮助那些“想要子嗣的人有一个孩子”。他的徒众们在忏悔了错误行为后甘愿受鞭打。马化龙据说曾派遣了—些代表(海里飞,即哈里发)和教师(满拉,即毛拉)去新疆的乌鲁木齐,甚至远到满洲的宽城子。[36] 但是,陕甘回民叛乱不仅仅是一个宗教运动。和云南的暴乱一样,东干叛乱也是一次大规模的社会冲突——以清真寺为中心的那些受迫害的社会联合起来挣扎图存。1862年4月太平军远征到陕西并于5月中旬到达西安附近,这就成了陕西省暴乱的催化剂。太平军被清军阻截于西安后迅速东移,于5月底进入河南,让渭水两岸处于混乱之中。汉民在官方鼓励之下组成了地方武装队伍,回民也起而相抗衡。在渭南县,做过县衙衙役的回民洪兴组织了一支据说有3000人的回民部队。[37]5月底在华县附近,汉民焚烧一座回民村庄的行动触发了大规模汉回冲突。汉民和回民之间的武装仇杀沿渭河流域迅即展开。钦命团练大臣张芾被东干领袖杀害以后,宣布对所有回民“格杀勿论”的通告就张贴了出来。不管这种告示是否经过官方授权,它都促使回民走上了有组织的叛乱的道路。[38] 回民的传统是拥护陕西“十八大营”的领袖们。至少其中的三位领袖是阿訇(宗教领袖)。叛乱者最初发展了三个中心:一是渭河流域东端潼州附近的一些繁华市镇;一在西安的北部;一在西面与甘肃接境的凤翔附近。[39]叛乱最初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清朝积弱得令人难以置信。陕西巡抚訇瑛带着绿营兵和团练驻扎在西安城内,就是不能打破回民使该城市粮食供应几乎完全切断的封锁。1862年6月,因安排苗沛霖及其他反清王朝分子的投降而臭名昭著的胜保(见上卷第九章)被任命为钦差大臣,驰援西安。但是,胜保未能使回民投降,他的军行迟滞和严重的贪污行为使得他在1863年1月被免职。 只是在钦差大臣多隆阿(1817—1864年)到达以后,清朝才开始转败为胜。多隆阿原来是一名八旗军军官,因胡林翼的提拔而升任湘军将领(在他麾下的那一部分湘军名为楚勇)。[40]1861年,多隆阿帮助曾国荃从太平军手中收复了安庆,他自己在1862年攻克了庐州。他的勇营被证明在对付回民时同样有效。1863年3月,多隆阿的勇营攻占了陕西东部作为东干人主要基地的两个市镇。他在8月间打破了对西安的封锁,把回民赶到了陕西西部。1864年3月他死于对侵犯陕西的四川太平军的战役中,这时他已扑灭了陕西省的回民叛乱。可是大批陕西回民却逃入甘肃,参加了在那里早已起义的人数众多的回民部队。 陕西的叛乱显然是汉族官绅挑动起来的,但甘肃的叛乱似乎是回民首先发难的,马化龙的新教教徒则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早在1862年10月,某些回民领袖就传话,说清朝即将大肆屠杀回民,所以他们组织起来包围了灵州这个位于马化龙基地金积堡以北四十余英里的大城市。与此同时,回民在甘肃东南部攻打了固原,这是横跨一条交通要道的战略冲要城市。驻兰州的总督恩麟发现只有和为上,别无他法。在他的建议下,1863年1月北京为甘肃下了一道特旨,重申对回民的不歧视原则。但是甘肃与陕西一样,回汉双方地方队伍都倍蓰增加,冲突与日俱增,所以四年之内除省城和其他少数几个城市外,全甘肃省几乎都被回民部队占领。 马化龙的军事—宗教网络以四个地区为基地:金积堡本身;青海东部的西宁,这里有许多撒拉族皈依新教;以及甘肃南部的两块地方——河州(靠近青海)和秦安(距陕西不远,在新教中心张家川附近)。[41]宁夏道一位能干的汉族道台侯云登纠合了足够的绿营兵和八旗军以及团练,保卫灵州达一年之久。但在1863年12月,马化龙的军队在他的儿子和另外几位新教的信徒率领下,不仅攻占了灵州(据说有10万汉民在这里被屠杀),而且攻占了宁夏府的各汉城和满城。马化龙这时显然已用汉人的称号,自称为统领宁夏府和两河诸地的“大总戎”;这个“两河”指黄河和(它的)一条主要支流。[42]马化龙有了这样的权威,就能任命管区下的府县官员,而对于日益增多的徒众来说他却是一位圣人,同真主有特殊联系,能行诸般奇迹。 当然,甘肃也有许多叛乱首领并不信奉新教。1862—1866年间活跃在甘肃而其名字见于历史著作[43]中的七十多个回民头目中,有20个人被认为是马化龙的党羽。这20人中包括了伊斯兰新教传教士和许多绿营兵的中级军官。余下的人(包括最近从陕西来的11位首领)中,有些已与马化龙结盟,或者从他那里接受接济。比起云南的造反者来说,陕甘的回民领袖中很少有马如龙那样死心塌地的变节分子。回民投降者通常被证明是诡计多端的人。1864年年中,随多隆阿来到陕西的湘军军官雷正绾正转战于甘肃,他攻克了固原和平凉,因而使得渭河和甘肃中、西部之间的政府驿道被重新打开。一位陕西的叛乱回民和阿訇赫明堂投降了雷正绾,但在9月当陕西回民重新包围固原时,赫明堂做内应打开了城门,使他的教友赢得了胜利(而且连带地赶跑了已经投降雷正绾的一支甘回人马)。一份现存的回民材料叙述说,赫明堂在每次战役前都要朗诵经文并大声祈祷说:“我们托靠主,我们一面保守教门,一面打仗,一总是真主襄助。”[44]1865年2月固原再度落入清军之手,但陕西叛乱分子在赫明堂的领导下于10月又夺回了它;还夺回了靠近陕西的东南诸城市。 由于得不到一位死心塌地而有势力的变节者的帮助,清朝官员只好使用安排“投降者”的办法,这实际上是把领土交到叛军手里。最显著的事例是马化龙本人。1864—1865年,北京命令它的两位最好的满族将领去攻击马化龙在甘肃和宁夏交界地带的基地。这两位将领一为都兴阿,主要负责甘肃的军事;一为穆图善,原是多隆阿属下的一名骑兵军官,现为宁夏将军。对宁夏府两个城市的围攻长达一年之久,但并不顺利,穆图善也赞成接受马化龙的副官所提出的和平建议。都兴阿非常反对这个计划,所以只是在他调任为沈阳将军后,穆图善才贯彻了他的接纳马化龙的方针。马化龙移交给清军26门大炮,1000多支洋枪,1万多件刀枪。作为报偿,穆图善奏请除去马化龙的叛民名籍,他说:“马化龙很受甘省回民之信任。如果派他去各地劝说回民……即可不战而使诸地闻风归顺。”[45]1866年5月一道上谕批准了马化龙的投降,而他本人甚至改了一个保皇派的名字——马朝清。可是,他继续巩固和扩大他的影响,而用不着担心清军对他的攻击了。与此同时,清朝在甘肃的有效统治正在瓦解。回民叛乱蔓延到了黄河以西甘肃省那个状如锅柄的地带。1865年2月,凉州(今武威)一名绿营兵回族军官粉碎了一次叛乱而控制了该城,3月份玉门又发生了回民叛乱,它马上又波及到更西北的安西。甘肃回民曾于4月暂时占领了战略要地肃州,在12月份又占领得更久一些。有些回民又返回陕西,使该省再次出现危险。新疆早在1863年就已受到陕甘事变的影响,现在也处于内(因内部几个地区有好多叛乱)外(即清帝国有来自外部的入侵)交困的痛苦之中。 新疆 中国回民举事的消息在新疆引起了各种各样的反应,其多样化的程度犹如该地区的人种和语言那样复杂,也如它的地理和历史传统被割裂分割的状态那样互不相关。那里的清政府有许多弱点,而且直到1860年为止,清王朝在反对阿法其和卓及其操突厥语的追随者的定期圣战中只是勉强维持住了六城地区的秩序(见上卷第二、八章)。汉人到新疆的移民越来越多,但这种发展也增加了冲突的可能性。在操突厥语的居民看来,中国的移民——不管是不是回民——只构成了少数民族,而且也往往会变成反对新疆的清朝统治者的颠覆分子。在清帝国的这一极西北领土上,中国人和非中国人也都面临着俄国在中亚贸易和政治中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因素而出现的事实。与此同时,通过帕米尔和喀喇昆仑的新山隘正在努力勘探之中,因此新疆被英属印度认为过于靠近它的北部边境了。[46] 中国本部回民叛乱的消息可能早在1863年3月就激起了伊犁地区的一次回民骚动,但清军还能够很快把它镇压了下去。那一年的5月,回民和汉民在新疆东北的奇台爆发了战斗,那里的汉族农民和商人人数众多,而且那里鼓励新移民的清朝当局对回民的课税采取了高压的手段。6月份,六城地区北部的库车爆发了另一场叛乱,其领袖是与玛赫杜姆家族非亲非故的热西丁和卓。这场叛乱东边远及喀喇沙尔,西边到达了喀什噶尔。热西丁和卓在阿克苏建都,称为突厥斯坦王。但在7月份,热西丁家族未赢得叶尔羌的尊敬,一个当地叛乱分子攫取了该城的权力,紧接着,一位柯勒克孜族出身的伯克攻占了喀什噶尔以南仅约30英里的英吉沙尔;在六城南部,一位操突厥语的领袖自立为和田王。 正在这时,在新疆东部作为清朝堡垒的乌鲁木齐,一位从甘肃来的东干族阿訇妥明[47](据说是马化龙的党羽)在清朝戍军中搞策反工作。妥明效法甘肃回乱的榜样,他博得了乌鲁木齐绿营兵参将索焕章的效忠。索焕章的队伍曾经打过与奇台回民发生械斗的汉族移民武装团队。索焕章在1864年7月发动一次兵变,杀死了满族将军并控制了乌鲁木齐汉城。妥明号为清真王,而以索焕章为大元帅。妥明的部队攻占了沿玛纳斯河的几座城市,在10月,乌鲁木齐的满城也投降了。新疆的东干人既不见信于清朝,也不见信于突厥人,他们的反应是在库尔喀喇乌苏与吐鲁番同时起事。12月,妥明的一位将军攻占了吐鲁番城。 1864年11月,统率整个新疆的满洲将军驻地伊犁也发生了暴乱。塔兰奇人迈兹木汗曾当过阿奇木伯克,他领导的叛乱分子(多数是操突厥语的人,也包括一些察哈尔人)包围了伊犁的两个主要城市,即惠宁和惠远。伊犁戍军统领明谊在塔尔巴哈台与俄国人签订了边境条约,他刚从那里回来。他与伊犁将军明绪一起向俄国的西伯利亚总督求援。[48]他们准备长期被围,因此他们甚至把要求通过总理衙门转交给俄国驻北京的公使;但一切努力等于白费。清军英勇地守卫了这两个城市达18个月之久后,终于在1866年3月被压倒。塔尔巴哈台也在同年4月宣告失陷,它是在由一位阿訇率领并得到哈萨克人帮助的当地回民的围困之后失守的。因此,新疆只有巴里坤—哈密地区尚在清朝手中,但就是这个地区也受到了回民的侵扰。 与此同时,在新疆南部,张格尔的圣战(见上卷第八章)似乎也已在搬演,但这只造成了一位也许是虔敬的、但手法很高明的篡夺者的崛起。满人早在1864年年中就已失去了对喀什噶尔的控制权,但有另外两支人马在争夺这个城市。其中一支人马的头头是柯勒克孜人头目西迪克伯克,他为了争夺控制喀什噶尔的权力,在1865年初访问过浩罕以吁请援助。但结果并不是浩罕的直接干预,而是张格尔的一个儿子——布素鲁汗——的卷土重来。他只带了约60个人,由曾在浩罕军队中服过役的一位将军阿古柏(约1820—1877年)率领。尽管这支部队人马不多,但喀什噶尔地区有大批人纠集在布素鲁汗的麾下,因为大多数人仍然自认为是阿法其的圣裔。布素鲁汗不久就强大起来,足以消灭企图在喀什噶尔建立控制的另外两支敌对人马。后来,当阿克苏的热西丁和卓与叶尔羌的一位新统治者攻打这座城池时,这两人都被阿古柏伯克组织的军队打败。在阿古柏于4月份移兵去附近的英吉沙尔并且打败了一支孤立的满洲部队之前,布素鲁汗不失时机地登上了汗位。 碰巧阿古柏不仅是一位干练的将领,而且是擅长弄权和用宗教来支持权术的一位大师,而这二者在伊斯兰突厥斯坦是密不可分的。布素鲁汗马上感到有这样一位野心勃勃的将军在身边是很不安全的,因而想方设法要搞掉他。但是,阿古柏那时却与那位虔诚地看守阿法其陵墓的谢赫很友好,所以后者拒绝和卓想把阿古柏革出教门的要求。这位富于心计的将军现在迫使和卓移居英吉沙尔,使和卓在那里实际做了18个月的囚犯。1867年,和卓被迫(或者被说服)离开六城,表面上是去麦加旅行。阿古柏攫取了喀什噶尔的权力,称号为巴达吾来特(洪福之王)。同时他宣称,他已下定决心要对妥明领导下的东干人发动宗教战争;因为东干人虽然也是逊尼派(正统的穆斯林),但他们据认为是沙菲伊法学派,而不是喀什噶尔地方宗教当局所信奉的哈纳菲派。[49]由于妥明的王国已把它的势力从吐鲁番向西扩张,所以阿古柏有理由去征服和阗的统治者麻夫提哈比布拉以及阿克苏和库车的统治者热西丁和卓,以便在1867—1868年大力巩固喀什噶尔对塔里木盆地的控制,因为这两个统治者曾征召东干人加入他们的军队,并且在其他城市欢迎过东干人的援助。阿古柏也让布哈拉的艾米尔封他以宗教的称号:阿塔拉克哈吉(护法神)。他因此拥有合法的身份;在他所统治的城市中他着手严格地解释伊斯兰法律以加强这种地位。他还创办了许多附有捐赠土地的新的经文学校。 阿古柏可能是一位真正虔诚的武士,因为他敢于到东突厥斯坦去攻击东干人控制的城市,这就进一步证明了他是这样的人。看来他在1869年只在库尔勒得手。但到了1870年底,他接连攻占了喀喇沙尔、吐鲁番和乌鲁木齐本城。在这最后一次武功中他曾得到一位非回民徐学功的帮助,后者是新疆东部汉族移民的一位“团头”。借助于徐学功和妥明的心怀不满的过去支持者,阿古柏的部队才在12月夺取了乌鲁木齐。妥明投降了,并逃往马纳斯河,最后病死在那里。可是,阿古柏的胜利是付出了很高代价的。据一条材料记载,他的远征队伍在1867年有2万人,经过新疆东部之战后只剩下了半数。[50]但是,这次远征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871年6月,俄国军队冲过边境占领了伊犁,从而阻止了阿古柏可能征服西准噶尔的任何计划。 俄国侵占伊犁一事,要从更大的方面来看。因为它表明,新疆不再像张格尔时代那样只是中亚的一部分了。新疆现在已处于清、俄、英三个帝国相交的三岔路口上。特别是中、俄两国因有自己的利害关系而对新疆的前途非常关注,而当时俄国正力求得到保证,阿古柏的伊斯兰教热情不会使他去支持俄国正在逐一加以控制的其他突厥斯坦国家。在阿古柏取得权力的时候,浩罕、布哈拉和基发都在为独立作最后的挣扎。俄国在1865年拿下了塔什干,1868年拿下了属于布哈拉艾米尔国的撒马尔罕。这一并吞趋势还在发展之中:基发最后于1873年降服,浩罕城也在三年之后变成了俄国城市。与此同时,英国人虽然跟新疆的贸易依然很少,但也有其他理由使它对俄国人的用心感到不安。造成英国人忧虑的部分原因是,他们不知道——俄国人也同样确实不知道——通过喀喇昆仑山脉的大规模军事调动是不可能的。但英国人对印度兵变记忆犹新,他们更担心因俄国人的煽风点火——通过本地代理人去接近克什米尔与阿富汗之间心怀不满的边境诸部族——而使印度的局势可能不稳。英国希望新疆不要落入俄国人之手,而宁愿它成为对付俄罗斯帝国的缓冲地带。[51] 阿古柏也很警惕他的处境的危殆,但他对他本人和对突厥斯坦其他穆斯林邦所能做的事是有限的。他早在1868年就派遣了使节去印度和俄国讨论贸易的前景,并且吁请承认他的国家。1872年俄国军队已驻在伊犁,他认为有必要同俄国官员签订一项不给予外交承认的商务协定。俄国贸易就在所规定的值百抽二点五的低进口税率下繁荣了起来,这时阿古柏却表示不满,把行为不轨的俄国商人收监,并断然没收了他们的货物。为了防备万一,他开始努力争取英国和中亚以外诸伊斯兰国家的援助。 阿古柏可能在19世纪60年代后期已与奥斯曼苏丹国有接触,但直到1873年土耳其帝国政府才公开承认他的王国。他被封为艾米尔,也就在那一年苏丹—哈里发给他送来了一份礼品,计3000支来复枪、30门大炮和三名土耳其军事教官。与此同时,探险者纷纷来到喀什噶尔,1868年有R.B.肖的到来,1870年有福赛思等人的到来,这些访问引起了英国人对阿古柏国家的热情。福赛思在1873年再次被派来喀什噶尔,他送给了阿古柏几千支英属印度兵工厂制造的旧式滑膛枪。1874年初,他同艾米尔签署了一项商约,并且对这个新兴的喀什噶尔国家给予了外交承认。在伦敦,亨利·罗林森爵士在1875年新版的《英国与俄国在东方》一书中写道:英国“要在奥克苏斯以北挑起大规模的反俄的穆罕默德(原文如此)运动”,比俄国挑动印度的穆斯林会容易一些。[52]但亨利爵士的建议未能付诸实施。不是俄国,而是中国粉碎了阿古柏的王国。 清朝在陕西和甘肃的胜利 在清帝国军队能够开进新疆以前,他们必须先打败陕西和甘肃的回民。1867年当阿古柏伯克在新疆建立他的汗国的时候,左宗棠还在征募新湘军(楚军),在为打败中国本部的东干人而筹措军费和安排交通运输事项。陕甘之役花了他差不多七年时间(1867—1873年),而他的部队参加新疆的实际战斗只不过用了两年时间(1876—1877年)——不算漫长的准备时间在内。 左宗棠在1867年7月到达陕西以后,他又不得不为了捻军之战而离开陕西十个月。在此期间,左宗棠的助手刘典作为钦命陕甘军务大臣,已清除了从甘肃折返的陕西南部回民叛乱分子。陕西回民现在在董志原筑垒自固,此地是甘肃东南部的一片肥沃平原,他们的“十八大营”从这里继续派人马四出侵扰。与此同时,在它的北边一些地方,新教领袖马化龙自从1866年投降清朝以来,已把金积堡建设成为经济和军事基地。马化龙的徒众包括长期在甘肃和内蒙包头之间做买卖的回民商人,他们做买卖时使用商队驿道以及向东航行到河套的皮筏。马化龙本人拥有两家字号,而且在他的许多徒众的企业中有投资。他所处的地理位置使他能够控制蒙古和甘肃南部之间的整个贸易。[53]可是,他的兴趣是在宗教和军事方面。他甚至从归化城(今呼和浩特)购买军火,并且把它们送到甘肃的其他一些新教中心去。马化龙也同董志原的陕西回民做生意,他卖出马匹和军火,购进粮食。当左宗棠1868年11月返回陕西任所时,他相信马化龙不仅与新疆有联系,而且对“大漠南北”的蒙古也有打算。[54] 左宗棠在甘肃的进攻准备已接近于完成。他的一些老军官已经从湖南给他征募了一支新部队,总数约5.5万人。此外,曾国藩已在1867年把他唯一的一支尚未解散的湘军队伍约1万人调来陕西,由他最优秀的将领之一刘松山率领。清帝还调拨了另外一些军队供左宗棠指挥:即黄鼎统率的川军1万人,郭宝昌统率的皖军7000人,张曜统率的豫军6500人。这些军队都有对太平军和捻军的实战经验,其中有7500名骑兵,他们加强了左宗棠自己搞到的5000匹马。[55]可是除了聘用吉林省的满洲军官来训练他的骑兵以外,左宗棠似乎很少注意操练他的部队。他很欣赏刘松山的部队擅长队形操练和精于射击。但左宗棠根据自己在太平军叛乱时期的经验,深信取胜的两个要素是士兵的勇敢和充足的给养。他只是在叛乱的后期在他的军队中一度试行过西洋操法,但他觉得喊口令不能用于士兵的大队形。左宗棠虽然用西洋火器装备了他的军队,不知何故他却认为,练习打靶10天,一天两次,就完全可以送部队去打仗了。[56]幸运的是,在他即将在甘肃展开的攻势中,他所进行的战争也恰恰是这样一种情况:即虽然地形比较险要,但主要仍是进攻栅寨和城池——这与对太平军的作战毫无二致。可是,左宗棠很珍视攻城大炮,他有几位老军官曾学过如何使用它们。 左宗棠也得到了要解决他的财政和后勤问题的保证。在饱受战祸的陕西和甘肃两省,食品匮乏,物价腾贵。左宗棠定下了一条规矩:必须有三个月的粮饷在手,他的部队才能打大仗。[57]不仅军火,甚至大量粮食也得从其他省份运入陕西和甘肃。左宗棠为了筹措给养,明确地要求北京同意从古以来历代王朝所通用的一个惯例:即以东南之资源,供西北之军需。1867年,清帝要求东南沿海五省对“西征饷项”每年助银324万两。这款项在清代财政上称为“协饷”,但只实行于这些省份已经征足北京或其他省份需要的各种捐助饷额之后。[58]左宗棠早在1867年就谋划促使各该省提出满足其军事需要的定额。他要求清帝并得到清帝批准他从外国商号得到一次总付的贷款安排;这笔贷款由通商口岸各税务司担保,并经各该省巡抚加盖印信批准,限期由各该省还款给外商。1867年5月,左宗棠驻上海的代理人胡光墉(约1825—1885年)就以这种方式获得了120万两的洋商贷款。但是,在同年12月当左宗棠要求在同样安排下再次借贷外债200万两时,清廷反对胡光墉所开出的高利息,而只批准了此借款的半数。四个口岸的税务司奉命借给左宗棠要求的余下的100万两,不付利息。[59]因此,左宗棠暂时不得再向外商谋取另外的借款了。但是为了应付他的需要,清廷立即筹措了每年总数达624万两的“西征饷项”,增摊了原来五省承担的定额,还要求另外两省也予以捐助。其中大多数省份并未迅速解足它们的饷额。但是,左宗棠确从这些省份平均每年收到了400万两(从左宗棠最初于1866年9月被任命来陕甘就职起到1874年2月止)。[60] 1867年,甚至在他抵达陕西以前,左宗棠就已在上海和汉口设立了两个局,承办军需。在西安他建立了一个衙署向各战区分配给养,设立了另一个衙署以保持与其他省份的通讯联系。在上海弄到的军火是用外国人的汽轮运往汉口,再用帆船把它们和其他给养溯汉水运往陕西边境,然后经陆路运往西安。在四川购买的大米则用木船沿嘉陵江而上送往陕西的兵站。供应给陕北山区部队的粮食则来自山西或内蒙古的归化。给陕北和宁夏的军火是经由天津首先运到归化的。左宗棠不想使他的运输系统成为沿路地方当局的负担。他的代理人和护航队押送着每一起货物,而每一个搬运工或车夫都应该是车资照付的。一旦进入陕西境内,县长们就准备足够的夫役车辆逐县拨运。县长所付的这些费用将予以清偿。[61]这一整套供应系统充分显示了左宗棠的组织才能,而它也一定运转得相当不错,因为甘肃的战事确确实实进行下去了。 左宗棠早些时候曾宣布他对回民战争的一条原则。他将乐于接受一个叛乱首领的投诚,只要他是真正的投诚,即投诚者应交出武器、马匹和粮食,另外,还要接受左宗棠关于重新安置他本人及其追随者的计划。左宗棠把朝廷三令五申的旨意广为晓谕,即只问其为良或逆,不问其为汉与回。但左宗棠还有一条原则:决不姑宽新教的任何积极的追随者,因为他把新教比做企图搞颠覆的白莲教异端。[62]在种族战争、官军的暴行和饥馑后的疾疫流行使得汉人与回民大批被仇杀的省份里,左宗棠对东干人的战争是一场在儒将和阿訇_军阀之间所进行的严酷的意志较量。左宗棠不久就发现,他的勇营并非总是忠诚可靠的。他几乎没能保持他们的士气。士气之提高仅仅是由于:左宗棠提供了充足的给养;允许掳掠被攻破的富庶的回民据点;此外,整个军队还意识到,左宗棠的精锐勇营所用的欧洲来复枪和攻城大炮最终会有杀敌致果之效。 从陕西往西开拔时,左宗棠有两大目标,即金积堡附近的马化龙据点以及位于甘肃东南董志原的陕西回民的农村基地。要在后一个地方取得胜利是比较容易的,因为陕西回民的18大营既无统一领导中心,又无可资防守的据点;在他们的4500平方英里的富饶土地附近的少数大城市又已被甘肃回民盘踞,而且甘回并不总是援助他们的陕回教胞的。1869年2月中旬到4月初,左宗棠的部队横扫了董志原,据说斩杀两万余人。大股大股的陕回现在四散逃遁。有几位首领暂时往北占领了靠近金积堡的一些市镇。马化龙收编了其中的几个人及其部队。他给其余一些人赠送了骆驼,劝说他们另投他处。[63]陕西的一股回民越过黄河,进入宁夏。他们到达了阿拉善旗蒙古王公领地,洗劫了他的村庄和祖茔,使得北京匆匆忙忙从内蒙其他地点调兵来此。[64]可是,大部分陕西首领则带着各自的人马滞留甘肃,主要聚集在兰州东北和西南诸市镇,或者聚集在这些市镇的附近。 虽然攻占董志原比较容易,但是,征服甘肃回民自己的据点则困难得多。左宗棠在攻打甘肃地区四个主要叛乱中心(金积堡、河州、西宁及肃州)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从金积堡战役的历史中即可看出;它的作战计划是1868年后期制定的。[65]三支主力部队计划联合进攻。自直隶捻军之战前线返回甘肃的刘松山预定从河南横穿陕北,从东面进逼金积堡;在山西保卫包头地区的张曜的豫军应穿越内蒙,沿黄河西岸南下;左宗棠的其他部队预计占领甘肃的平凉和固原,从南直趋金积堡。但是,只是在左宗棠自己的部队经历了危机和挫折之后,这一作战方案才最后得以贯彻。 最严重的危机是内部危机,因为从1869年3月到4月,即正当董志原之战取得胜利的时候,左宗棠所部的最精锐部队中发生了两次惊人的哗变。3月后期当刘松山已横穿陕北而抵达甘肃宁夏边境时,绥德(在延安东北约七十五英里)发生了一次兵变,刘松山原在这里留下了4500名士兵守卫着供应站。包括后来承认是哥老会会员在内的几百名士兵抢劫了粮站,并占据了绥德城。叛兵中有多达四名哨官在内,据说也都是哥老会会员。[66]刘松山本人于4月初赶回绥德后,兵变迅即被平定,但显然与绥德兵变并无牵连的另一次兵变同时又在陕西中部、西安以北八十英里的宜君爆发,杀死了一位统领。这一次的几百名叛兵中也有哥老会的会员。参加者中的四名哨官和一名营官据说也是哥老会的成员。可是,叛兵被忠于左宗棠的部队抓起来了。左宗棠亲自处死了五名为首分子。他认为哥老会起源于四川和贵州,是通过投诚的太平军(他们都是川、贵两省的土著),或者通过其他省份的“散勇”(他们来到陕西是为了搞投机冒险活动)而使湘军受到影响的。他希望这些枭蝮鬼蜮之辈在他的部队中只是极少数。[67]可是,哥老会作为进行合法和非法活动的地下互助组织,却长期存留在左宗棠的部队之中。 进攻金积堡之役被兵变及其善后问题所中断,直到8月中旬才恢复。从陕北进军的刘松山在9月初抵达灵州附近。经与左宗棠的兵力进行对比,马化龙对自己的力量可能不抱幻想了。他投书给左宗棠想谈判和平,但他的倡议被严予拒绝。[68]在11月,灵州被刘松山攻克;左宗棠部署在南边的部队已攻下了固原等城市,继续向北挺进。可是,抵抗也越来越厉害,因为有越来越多的马化龙的甘肃新教徒——包括一度占有董志原的陕西回民在内——参加了战争。左宗棠不久就要面临一位景慕他的传记作者所称述的“他整个事业中最大的一场灾难”了。[69] 刘松山在从灵州南下途中必须打通数以百计的设防村寨——这些村寨都三面环山,西濒黄河。拥有火器的村寨防守者们又都是马化龙最坚定的信徒。刘松山不得不缓缓前进,但他在1870年2月14日死于炮火之中。[70]虽然他的能干的侄儿和前参谋军官刘锦棠(1844—1894年)设法保住了他的部队而未使之四散,但部队的前进停顿了下来。刚巧就在这个时刻,马化龙发动的一次战线辽阔的攻势产生了引人注目的效果。马化龙使用了他曾经窝藏或帮助过的陕回,已于1月初在陕西的几个部分发动了骑兵突袭。在刘松山战死之前几天,陕西的东干人陈霖切断了刘松山在陕北的供应线。另一陕回马正纲现在也率领他的骑兵驰抵渭河流域。[71]2月15日他通过西安以东,渡过渭河,回到了东干人八年前发动叛乱的老地方。 在甘肃,在金积堡南边,已进抵距金积堡不足50英里之处的左宗棠部队,也在刘松山战殁之前两天吃了败仗。败仗又变成了溃退,清军不得不撤退到固原。这一连串挫折使得北京感到愕然,所以在3月降旨命李鸿章从湖北率领其有名的精兵赴陕,接管该省的战争事宜。[72] 可是,左宗棠的军事态势还可以侥幸地立于不败之地。因为尽管事实上他需要远离供应地作战,尽管他的军事体系有许多弱点,但幸亏有他的运筹帷幄和北京的支持,使他在甘肃所得到的资源足与马化龙的资源相匹敌。突破左宗棠警戒线而返回陕西的东干人总数似不足4000人,他们被左宗棠派回陕西的骑兵及该省的其他部队所遏阻。[73]刘松山的死是一大打击,但只要将帅之间和官兵之间的融洽关系还未受到损害,勇营体系——尽管它有不公正和贪污受贿现象——的团结还仍然保持着。幸运的是,刘锦棠得心应手地接了他叔父的班。左宗棠马上任命刘锦棠为“老湘军”的统领,而且在1870年3月得到恩准,这又增加了这位年轻将官的声望。他的陕北供应线仍被切断而不通,但军粮问题因有了用木筏沿黄河而下运到吴忠堡的粮食而得到了解决。这条路是由张曜打通的。[74] 早在3月10日,刘锦棠就再次迫近了金积堡。与此同时,甘肃东南的左宗棠部队在有骑兵作战经验的川军将领徐占彪的率领下,甚至在李鸿章于6月份到达陕西以前(他于下月有新任务去直隶省),就已返回到金积堡周围。到了9月份,已有几支清军包围了马化龙的据点,与刘锦棠建立了直接的联系;刘锦棠此后取得保证,可以从左宗棠在甘肃的总部获得粮食和军火。 旷日持久的消耗战终于弄得马化龙的基地粮秣告尽。到1870年9月,在金积堡周围500来个碉堡中刘锦棠荡平到只剩下一二十个了。克虏伯的攻城炮从上海运到甘肃给刘锦棠,还送来一个给曾国藩当过炮手的军官。炮弹没有能够炸开金积堡的厚厚的城墙(据说有35英尺厚),但刘锦棠在10月份建造了一座高高的大炮阵地,居高临下,飞过城墙直接打入城内。[75]金积堡的居民死亡相继,只靠草根和死人的尸骸充饥。马化龙终于在1月份向刘锦棠缴械投诚;他交出的武器包括46门大炮、293门土炮、1030支猎枪,以及180支洋枪。左宗棠暂缓处决马化龙,命令他劝说其他地方的甘肃回民也投降。可是,没有一个重要的首领出来降顺;当严密隐藏在金积堡的1200多支洋枪被清军查出来后,左宗棠下令处决了马化龙及其成年男性亲属。马化龙的大约800名参谋和军官及1000名士兵被屠杀。幸存下来总数达1.4万名的壮健居民(包括多达11万名的陕西回民)被迁往平凉附近。那些衣食无着的2万名妇孺老人则被送往甘肃南部的难民营。清兵获准尽量搜括财物。1869年已投降刘松山的那些汉族血统的陕北劫掠者,则被鼓励携带家口迁居金积堡,使它变成一个汉民城市。[76] 马化龙死后,左宗棠相信,再也没有其他东干人领袖能够把出身各异的回民叛乱者纠集起来组成一个大运动了。可是,在甘肃省的几个地方和毗邻的青海省还存在着一些强大的叛乱中心。正在这时,北京又因内外蒙古传来的消息而深为困扰。7月份,几百名来自甘肃的回民骑兵侵袭了多伦附近的内蒙古。与此同时,一支更大的回民部队(他们发端于甘肃走廊,在前一年曾抢掠和焚烧乌里雅苏台)穿过沙漠,于10月初来到了距库伦仅几天路程的部落领地上。蒙古族军队和满洲军队穿越草原来保卫多伦和库伦。甚至直隶省的绿营练军也奉旨被调到库伦。这两股回民队伍似是在1871年11月——即在俄国占领伊犁后四个月——被击溃的。[77] 左宗棠认为,他的首要任务是清除甘肃余下的叛乱中心。他利用对马化龙取得的胜利,散发通告禁止新教,但允许宽赦被新教煽动而误入歧途的人,可是他又暗示,赦罪范围不包括哈里发和毛拉们。清帝批准的这一为甘肃省辖区所奉行的政策,[78]在1871年9月开始的河州之役颇具实效。清军缓缓推进,于11月进到距河州30英里的范围内,但在1872年2月被控制着该城的一位旧教回民叛乱头目马占鳌所逐回。左宗棠的部队在一条宽阔河流的岸上的一个设防市镇遭到惨败,虽则他已经使用了新式来复枪。可是,马占鳌即使有此胜利,他仍然决定谈判和平,以便尽可能利用眼看最后会是没有希望的形势。他告诉他的徒众,在备受战祸蹂躏的甘肃,如果战争继续下去,“不惟汉族仇怨日深,回族亦无立足之地”。因此,胜利后的投降要比失败后的投降好一些。[79]他准备向左宗棠移交4000匹马和“一万多件火器和刀矛”,但取得了左宗棠提出这样的保证:河州的回民是多数民族,应继续在那里居住,汉民则要一次迁出。到了6月份,河洲的汉民和大约二千名陕回,已被安置到了别处。马占鳌及其他从前的叛乱领袖们最后被吸收进了一个绿营军官所统率的地方戍军中去,左宗棠的部队则在附近各城市监视着他们。[80] 1872年8月,左宗棠移节于兰州的总督官署内。鉴于俄国侵占伊犁,他已于1871年12月派一支部队去肃州,此地是离甘肃通往新疆的咽喉部位不远的战略要冲城市。在徐占彪的率领下,这支6500人的部队(包括骑兵在内)到了1872年夏季已能在叛兵占据的肃州附近建立巩固的据点。但左宗棠首先集中注意的是兰州西北120英里的西宁,这特别是因为它在1872年被陕回首领所控制,其中包括白彦虎在内;白彦虎曾经是马化龙的党羽,现在拥有一万余名久经战斗的回民战士。刘锦棠于8月承担了攻击西宁的任务。刘锦棠花了三个月时间才得以突入西宁险要而又防守严密的地带,但最后他终于取得优势。他歼灭了1万名回民党徒,但白彦虎却漏网而逃。捍卫新教的西宁“回民绅士领袖”马桂源在青海撒拉族的领地上被清军追捕到手。[81] 左宗棠在这整个时期实际上一直在准备对肃州进行决定性的攻击。许多东干族首领云集在肃州,集合在新教统领马文禄(本来出身于西宁)的麾下。为了增援徐占彪的部队,左宗棠在1872年12月从他自己的湘军中派去3000人;在左宗棠的请求下宋庆和张曜两支豫军也奉旨前来会战。新近被任命为乌里雅苏台将军的金顺也参加了战斗。左宗棠忙于安排财政和给养,包括在兰州建立一座不大的兵工厂,并命一位有些军械知识的干练的陆军军官、广东人赖长开始为德国攻城炮加造炮弹。[82]左宗棠虽因组织战争,不得分心,但良心和政策仍促使他要为“回民良民”的生活作出安排,以达到消除种族冲突的根源的目的。这时只有两万陕回难民留在甘肃。他们不能回家,因为即令是这一小批人也不受陕西的欢迎。左宗棠保证将平凉及其南方两个城市附近的农村地区的土地拨给他们,并与汉人社会隔绝开来。必须从某些城市赶出的甘肃回民则被迁往兰州附近同样指定的地区。以下规定必须被严格执行:居民用保甲制度组织起来,十户的头头由官方选派;准许贸易,但任何人想要进城都必须持有县长的许可证,凡是想去外省的人则必须向道台申请护照;不许举行新教仪式。这些被隔离的移民都分得可以灌溉的土地,每一家地亩的多少依其人口的数量而定,并供给农具和种子。凡不能工作或找到家庭的难民,可继续接受救济。[83] 同时由于宋庆的3000步兵和500马兵在1873年年中到达,肃州的包围得以完成。在六位统领统带下的整个清军迅即数逾1.5万名。9月中旬,左宗棠本人亲临前线,随身带了兵工厂经理——也是大炮专家——赖长。克虏伯大炮现在轰击着厚厚的城墙,炮火还得到埋在城墙下爆炸的地雷的助威。10月24日清兵入城,马文禄投降。左宗棠上奏说,5400名土著回民和1573名从外地到肃州来的回民于11月12日被处决。他向他的西安总部的军需提出了他的计划:肃州回民中的老人、青年和妇女将和甘肃走廊其他两个主要城市幸存下来的回民一起,在甘肃南部得到安置。“自此,关内甘凉肃三郡可无遗种,而关内外可免勾结之患。”左宗棠又写道:“数十年征伐之事以此役(攻克肃州)为最妥善;次日各军因争贼赃,乱我章法。”[84] 收复新疆 在清除了甘肃的叛乱回民之后,左宗棠期望前往新疆去抗御阿古柏和俄国人。早在1874年2月他经上谕批准后,便要求张曜进军哈密,着手在那里举办屯田。[85]但是,左宗棠本人要到一年多时间以后——即1875年5月——才受命指挥向新疆进军的事宜,他的由刘锦棠率领的主力部队也要到1876年4月才从肃州出发开往新疆。由于北京作出了政治决策和授权左宗棠能动用巨额款项,这才使得他能够制定出耗资巨万的后勤方案,终于把总数达六万多的人马开进了清属突厥斯坦。左宗棠的远征是中华帝国最后一次向“西域”的大举征伐。他本人把他的武功比隆于汉唐两代。[86]另外,这是一场中国人的种族战争,可比之于清代中叶或唐代的远征。左宗棠为使新疆变成清朝的一个行省并使更多的汉族移民前往定居铺平了道路。但是,尽管他取得了胜利并且俄国人最后撤离了除伊犁一段地带以外的全部地区,但俄国早就在经济上控制新疆了。 由于清朝过去一直把新疆的戍守主要交给八旗兵,所以它在1874年8月任命景廉为督办新疆军务钦差大臣。景廉是乌鲁木齐副将,曾收复迤东的奇台。作为陕甘总督的左宗棠只奉命给景廉输送给养。 从当时形势和历史传统来看,收复新疆是一项不可避免的任务。因为,蒙古在东干人的刺激下也开始有些不稳。最近的研究表明,在回民偶尔侵袭蒙古(例如,1872年从肃州来的一支部队侵入了科布多,并焚毁了作为该城骄傲的黄庙)以后,“大股大股的武装蒙古股匪仿效东干人的榜样,也在这里出现了”[87]。如果容忍阿古柏伯克或俄国人占有新疆,骚乱也可能在蒙古蔓延。只是在1874年10月台湾危机(由于五个月以前日本军队在这里登陆而造成)解决以后,才对清朝是否可以避免收复新疆这一代价昂贵的冒险行动的问题,又展开了讨论。李鸿章在12月的一份奏折中建议可以承认阿古柏为清朝的藩属,把计议中收复新疆的大笔开支节省下来,移作海防之用(见第二章)。但满人政治家文祥,虽然也和别人一样切盼建立清朝的新式海军,可是他还是支持左宗棠的观点,即必须刻不容缓地进行新疆战役。文祥争辩说:“倘西寇数年不剿,养成强大,无论破关而入,陕甘内地皆震;即驶入北路,蒙古诸部落皆将叩关内徙,则京师之肩背坏。”文祥还相信,左宗棠的军队在甘肃受过战争考验,因此他们很可能在新疆打胜仗。[88] 地图11 清朝收复新疆(1876—1878年) 一定是这最后一个考虑,才促使清廷把新疆军事托付给左宗棠,但是,远征必要的财力和物力必须予以认真的解决。作为给新疆战事负责运输和供应给养的驻节兰州的总督左宗棠,在1874年后期取得清帝的批准,能够通过他在上海的代理人向外国行号举债300万两,举债办法与1867—1868年的安排相似。左宗棠解释说,虽然甘肃战争的最后几年中每年在西征饷项名下得到的协饷曾增加到七百余万两,但事实上他每年只收到500万两,他需要借300万两债来偿还所欠中国商人的债务。现在他正积极筹划新疆战役的后勤事宜,他建议在1876年1月向外商举债1000万两来完成这一准备工作。左宗棠的朋友、曾被左宗棠任命负责福州船政局的沈葆桢,这时是驻南京的总督和经管海防的两员钦差大臣之一,他反对左宗棠的这一建议;可是,清帝仍授权左宗棠向外国方面商借500万两债款,同时命令户部立即支付给他200万两(这笔款子事实上是出自指定作海防用途的专款)。与此同时,清帝命令12个省给左宗棠解送总数达300万两的款项,以凑足他所需要的巨款。1877年终于从汇丰银行借到500万两,分七年偿还,而以广州、福州、上海和汉口的海关收入作抵。[89]在从1875年到新疆战役基本上大功告成的1877年底这三年时间内,左宗棠共收到2670万两,平均每年收到890万两。1878年,清廷批准左宗棠续借350万两,其中半数借自汇丰银行,半数借自中国商人。为了支持打完这场战争,左宗棠又在1878—1881年的四年时间内得到协饷共2560万两,即平均每年640万两。[90] 七年之中总数逾5230万两协饷的支援,是支持左宗棠在新疆取得胜利的唯一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他的成功也应归功于他的筹划和战略,以及他对复杂的后勤工作的措置得当。左宗棠早就决定他的第一个目标应该是东准噶尔。东干人在那里很活跃,所以左宗棠希望把阿古柏伯克引出他的基地——六城地区——而与之进行决战。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左宗棠首先需要使新疆东北部的巴里坤和奇台这两个城市获得充分的供应。为了通过甘肃走廊和这些城市之间的沙漠道路运送粮食和军火,左宗棠曾一次雇用了5000辆大车、2.9万峰骆驼及5500头驴和骡。粮食供应是个特别困难的问题。张曜所计划的在哈密实施的军垦虽然据说在1875年已开出1.9万亩土地,但并不产粮。甘肃的粮价本来就很高,在那里启运很不合算。左宗棠的经验表明,通过肃州和哈密之间艰难险阻的沙漠、随后又要穿越崎岖不平的山地把粮食运到巴里坤,这意味着沿途要损耗供应量的三分之二。左宗棠发现,为北部新疆获得粮食的一个较经济的办法,是应远到归化或包头以及宁夏的一些地点去购买粮食,然后用骆驼运送,走北路,跨草原,直接运往巴里坤。在1876年极困难的夏季月份,左宗棠的军队就是从这种来源弄到粮食的。[91] 左宗棠在新疆的胜利还应归因于这一事实:他现在增多了对欧洲武器或者中国的仿造武器的使用。他给他的部队分配了欧洲制的来复枪,这种枪他曾贮备了1.5万支。到1876年,新疆清军的装备有连发枪、发射12磅或16磅炮弹的钢炮、克虏伯的撞针枪和一门欧洲大炮(此炮“能致远数里外,自空而下,以打步马队之成团者最妙”)。左宗棠在兰州的兵工厂除了制造枪弹和炮弹(其中有一些并不完全令人满意)以外,甚至在1875年成功地造出了四支“钢枪管后膛枪”,这是一位俄国官员所亲眼目睹的。左宗棠的有些部队还在使用旧式劈山炮,但他们似乎没有继续使用土炮。[92] 左宗棠在新疆的胜利,虽然是由于自己有实力,但也由于对手虚弱之故。乌鲁木齐的东干人在1870年被阿古柏伯克征服之后,也曾在两年后想起来造反。可是,他们被再一次打败了。白彦虎在新疆的传奇中被当作阿訇而为人们所传诵,他于1874年随身带了肃州和敦煌的东干残余来到北疆。他在距乌鲁木齐不远处建立了自己的根据地,但也像新疆的东干人那样,他宣布效忠于阿古柏伯克。[93]这时,阿古柏本人已在使用土耳其教官,用欧洲方法来训练他的军队。按照1876—1877年访问过六城地区的一位俄国军官的估计,他的军队总计达45360人。阿古柏已经在向中亚通商洋行这一新开设的英国商号购买现代武器。他也有一个能生产“击发火器”的兵工厂。可是,他的部队的士气却很低。许多新兵都是非志愿地征调来的。经常有逃兵,甚至在精锐的安集延骑兵中也是如此。六城地区诸绿洲城市的阿奇木是负责征兵的,他们也不时在每年的税赋外被专横地大量征款,所以据说在居民及其头目和官员中都有不满情绪。[94] 甚至俄国人也给清军以帮助。早在1875年,一位俄国官员在拜会驻节兰州的左宗棠时,曾提出愿向左宗棠的北疆部队提供500万斤粮食,价格极其公道。1876年中期,300万斤被发往奇台,这可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帮助,因为那时在当地市场上几乎是粒米不见的。[95]正在此时,左宗棠的部队在刘锦棠和满洲将军金顺的率领下,已在新疆发动了进攻。 在乌鲁木齐迤北一带的市镇上,新疆东干人纠集在一起作最后的挣扎。乌鲁木齐东北15英里的古牧地城墙很厚,它遭到了刘锦棠的德制巨炮的攻击。左宗棠上报说,有6000名回民被杀,215名被俘;只有几个回民——包括白彦虎在内——逃掉。次日,即8月18日,乌鲁木齐不战而弃守。但在玛纳斯,金顺的装备较差的军队所发动的包围在将近两个月中未能得手,直到11月初才将其攻克。他们的城墙被摧毁,几千名东干人于最后撤出城门之后被消灭。[96] 阿古柏伯克在这时带了约1.5万人往东来到吐鲁番。他派了一支部队去协助守卫古牧地和乌鲁木齐,但因到达时间过晚而马上被击败。在肃州总部指挥战事的左宗棠给他的同僚写信说道:“安夷(阿古柏)火器颇精。洋枪洋炮外亦有开花炮,但不如官军之精利,又不善放,一败即不回头耳。”[97] 阿古柏在达坂城建造碉堡,这是控制通往乌鲁木齐和吐鲁番之间的要隘的北门锁钥。但在4月份当天山山麓积雪融化使军事行动又能进行时,刘锦棠即进攻达坂城,仅仅四天时间就攻占了此地。[98]阿古柏的军队中继续有人开小差,他的那些在诸如阿克苏等绿洲城市的官员,特别是那些在1867年以前曾在清朝统治下当过伯克或阿奇木伯克的人,现在又与清军有所往来,并且为清军效劳。左宗棠从肃州致书给即将离开哈密去进攻吐鲁番的张曜说,优遇南疆居民是一项好政策。“安集延虐使其众,官军抚之以仁。安集延贪取于民,官军矫之以宽大。”左宗棠给刘锦棠写信时指出,要抓获的两个主要敌人只是阿古柏伯克和白彦虎,另外还有其“死党”。左宗棠并不过分挑剔六城本地的居民。在达坂城打了一小仗之后,俄国人报告说,刘锦棠曾经“非常明智地对待他抓到的俘虏……他给予这些人的待遇,可以预期会产生有利于汉人的良好影响”[99]。 阿古柏伯克政权的厄运现在迅速来临。张曜于4月26日进入吐鲁番,同一日刘锦棠也拿下了它西边40英里的托克逊。阿古柏退到了库尔勒,几天以后即在这里死去,死因迄今不明。他的王国马上四分五裂,诸子争立。清军一个接着一个地克复了绿洲市镇。白彦虎至少在两次小仗中出现过,但总是得以逃脱。喀什噶尔在12月被清军收复,阿古柏的长子及白彦虎退入俄国境内。1878年1月,清军已光复全疆,只剩下伊犁尚在俄国人手中。[100]关于这个问题的外交危机自然要求摆出一副军事态势,左宗棠的部队要长期留驻新疆。1880年6月左宗棠本人把总部迁到了哈密,11月他奉旨前往北京商讨和战问题(见第二章)。 早在1877年7月,左宗棠就已奏请应在新疆设行省。甚至在那个时候他就发现有中国的商人、农民和退伍的士兵正在重新迁入东疆,因此他相信,有一个完全不同于仅仅处于附庸地位的正式的行省行政组织,就会使这一地区更有秩序,并且可以防止侵略。[101]左宗棠的建议,虽在细节上有所修改,在1884年付诸实行,也就在这一年刘锦棠变成了新疆的第一任巡抚(供职期为1884—1891年)。北京最明确的动机是想节省新疆庞大勇营的维持费用,因为甚至在伊犁危机以后这笔费用也每年高达790万两。改新疆为行省,便可预期把现有的军队减少到3.1人。他们将被编入绿营,由外省调拨协饷供给给养,每年所费拟减至480万两(此数之30%将代新疆转拨给甘肃,以弥补该省为新疆输送军需品等支出的费用)。与此同时,新疆的税收体系也要加以改革,以期该省在财政上最后能达到自给的程度。[102] 在行政组织上,新疆将有一位巡抚驻乌鲁木齐,全省拟划分为26个州县、10个厅、6个府和4个道。1887年完成了地籍调查。从1140万亩可耕地中可征收实物税粮食2000万斤,饲草1390万斤;现金税额仅被定为57952两。旧时代的伯克和阿奇木伯克继续留用,在新制度下当乡约或书吏。他们实际上是税吏,而且“乡约之借势虐民,与昔日之伯克无异也”[103]。这里也开征厘金税,但在1892年即予以取消,因为它一年只不过收入厘金2万两略强一点。根据圣彼得堡条约(1881年),俄国商人在新疆享有“临时的”豁免纳税的身份,因此他们事实上经营着大部分出入新疆的贸易。由于他们免交厘金税,所以要开征厘金,就不过意味着鼓励所有其他商人去与俄国人合伙而已。来之不易的中国的这个新行省,必须小心谨慎地处理好,使之足与俄国的影响相抗衡,因为俄国的影响有比阿古柏伯克强大得多的军事实力做后盾。 李鸿章与海防 作为1870—1895年的直隶总督,李鸿章是力主在沿海地区搞好防卫准备工作的主要倡导人。1872—1885年清政府在自强的名义下实施的计划,约有五分之四是经李鸿章之手主办的。[104]其中有一项是北洋海军建设,这是中国几支舰队中最好的一支。李鸿章也是淮军——显然是清帝国最精锐的一支军队——公认的首领,虽然并无正式头衔。可是,他的权力并非占有压倒优势。他不仅要按照列强时刻警惕地捍卫着的条约体系行事,而且还要周旋在北京的和各省官员的复杂派系政治斗争之中,更不要说还要观察那位善变而任性的慈禧太后的脸色了。李鸿章的活动还受到麻烦的财政制度及各级既得利益集团的限制。他在直隶的职位也不是万无一失的。当左宗棠1881年从新疆回到北京时,醇亲王就显然有意让他接替李鸿章的直隶总督位置。[105]李鸿章必须作妥协才能保持权力,这无疑影响了他的革新计划的质量;但是没有这妥协,也就根本不会有这些计划。 李鸿章之所以对清朝有价值和他之立于朝廷得以安然无恙,自然是得力于他建立的庞大的勇营。到1871年,淮军约达4.5万人,其中13500名驻扎在直隶。按照朝廷的旨意,其余部队分别驻在山西(3000人)、湖北(3500人)、江苏(4500人)及陕西(2万人)。在后来的年代中,李鸿章的部队仍然是主要的保卫力量,不仅在直隶是如此,在其他省份——分别由各该省督抚统带——也是如此。在1884—1885年的中法战争中,淮军既战斗在东京,也战斗在台湾;而在1894—1895年与日本发生的冲突中,李鸿章的军队也在各主要战线上作战。[106] 淮军和它的问题 李鸿章1870年到达直隶后不久,他就开始把直隶的各西式训练部队统编到他自己的军事组织中来,希望能更好地使用这些地方力量。他开始从该省约6000名绿营练军办起,想使他们接受已在他的士兵中付诸实行的同样的操练和军事教育。他也分别获得北京的批准,任命淮军统领为该省绿营兵制中的高级军官。崇厚的洋枪洋炮团队被李鸿章接收过来后,也重新加以训练。李鸿章重新给大沽口设防,并在距河口10英里的濒河处建立了一座战略性的城池。他还扩建了天津制造局,为此目的他从天津关税中摊了一部分款子。[107] 李鸿章似乎把淮军的训练交给了直隶的三位统领,其中以周盛传(1833—1985年)最为积极认真。周盛传是一位身经对太平军和对捻军战争的宿将,在19世纪70年代统带着淮军中装备最好的一支劲旅,通常他管辖1万多人。和李鸿章一样,周盛传也极端强调现代武器的重要性。他相当通晓这些武器,所以他一再向李鸿章推荐要购买克虏伯大炮,林明敦式、斯奈德式等现代来复枪,加特林式炮,等等。他给李鸿章的呈文和他给自己部队下达的指示都表明,他所注意的是不仅要弄到和保养好西洋新式武器,而且要系统地训练官兵去使用它们。[108] 周盛传和其他勇营统领不一样的是,他还相信西式教育和操练的优越性。他不仅印发操典,而且经常亲自监督他的军队的操练,他还不断告诫营官和哨官也要参加操练。对优秀神枪手又是发奖金,又是发“功牌”;操演不好者则要受处分。曾在19世纪70年代被李鸿章送往德国受过训的淮军军官之一的查连标,以精通西洋操法而特别受到周盛传的表扬。[109] 虽然周盛传不想在他的部队中雇用西洋教官,但他经常向外国人求教。但是,他对外国人的批评所采取的态度,一般是进行辩护,有时则嗤之以鼻。例如,戈登这位维多利亚时代的英雄在1880年伊犁危机中回到中国时,他就很怀疑戈登的大部分军事建议;他甚至责怪李鸿章在19世纪80年代雇用的一些德国军官不懂得夜战和卧射的优越性。有时,周盛传也分明误解了外国人建议的要点:例如他就曾讥笑过戈登关于游击式运动战法的主张。可是,他指责戈登低估了高级技术的重要性,这又似乎是相当对的。[110]周盛传和李鸿章一样,对应用科学(特别是医药)和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如电报、铁路)有着持续不衰的兴趣。至少用当时的中国标准来看,周盛传所部的各营是第一流的武装力量。日本人、德国人、英国人和美国人对他的军队的报道基本上都是一片赞扬之声。[111]但是,周盛传本人在19世纪80年代初期就曾几次指出说:这支军队已在走下坡路;它经过20年的征战之后已耗尽锐气,暮气沉沉。问题不是在装备方面,而是在勇营制度的军官的挑选和提升方面。周盛传抱怨说,有经验的军官缺乏朝气,而新手又缺少知识。尽管周盛传屡屡告诫他的营官和哨官要像士兵那样艰苦地参加操练,但军官们仍拒不上操。他们把这当作丢脸的事。周盛传本人的著作和一些局外的外国人的观察都注意到了这一有决定意义的、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但显然是束手无策,坐视莫救。[112]周盛传的军官们想方设法要挤进清朝的官僚阶层,哪怕是挤进绿营的官僚集团也好,可是他们缺乏职业军人的荣誉感。 周盛传军队的主要问题恰恰在于它仍然是勇营。每当德国顾问们建议对勇营的组织进行任何细小的修改,他也几乎总是一成不变地加以反对。虽然周盛传知道法国和德国都实行普遍兵役制,但他认为这办法不适合中国国情。他对上述建议作出的让步,就是提议勇营兵中每营所拥有的50名长夫应给予机会使之变成士兵。[113]周盛传很赞赏作为淮军特点的家长式统治和人与人之间的精诚团结关系。事实上他也把许多亲戚安插在他的部队中。虽然他本人很欣赏像查连标那样受过外国教育的军官的技术和知识,但周盛传很少推荐他们获得勇营军官垂涎三尺的绿营军阶和官职。显然,周盛传和李鸿章没有这些特殊荐举的客观标准。[114] 在周盛传的部队中有吸鸦片烟、赌博和欺压老百姓等常见的恶习的人比较少,但是他确实仍一有机会就要告诫官兵们应注意道德和军队风纪。[115]淮军训练计划的效率,一定因执行一些有价值的、但非军事性的任务而受到损害。在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周盛传的部队经常奉命参加建设工程,参加垦荒、屯田,还参加一些救灾活动。[116] 同时,淮军也继续受北京财政政策变化莫测的影响。李鸿章为反对饷项收入的日益削减而奋斗不息,这在文献上是有充分的记载的。在70年代,整个淮军的岁入平均远远超过300万两,但到了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每年平均减少到不足250万两。[117]武器价格高昂,迫使李鸿章向士兵(理论上还有军官们)连续支付原定薪饷的四分之三,剩下四分之一作为积欠在退伍时偿清。北京确实向各省施加压力,以促使它们把驻直隶的淮军的军费拨给李鸿章,并使拨款至少保持在削减之后的水平。但是,北京也想法监督淮军的某些具体的支出。淮军要服从户部“造册报销”的规定,而且户部在很长时期以来拒不承认每个营长夫的搬运、燃料和饷项等费用为合法的开支。[118]尽管李鸿章负责清帝国最精锐的军队,他显然仍须指望北京给他的军队以财政支持,因此他必须做出各种妥协。就是在这种局面下,以及在勇营制度本身的基础上,李鸿章努力建设了一支现代化的海军。 建设一支海军 李鸿章关于海军防御的概念是在1874年的政策辩论中具体化的。虽然他仍然觉得海军不像陆军那么重要,但他的建议反映了一种日益关注的心情,即迫切需要保证沿海的安全,包括紧邻满洲和华北的朝鲜的安全在内。一个明显的需要是迅速获得现代化的军舰。李鸿章认识到,中国的上海和福州两个主要造船厂甚至付出高得不敢问津的代价也建造不出合用的船只。他得到清帝的支持,着手从国外买船。在最初,赫德是他的居间人。1875年4月李鸿章通过赫德向英国订购了四艘炮艇,1877年他又订购了四艘。但是,他开始把赫德看作想控制中国海军计划的竞争者(见上卷第十章)。于是,李鸿章通过别人来买船,而赫德也撇开李鸿章向其他督抚供应订货。他们两人各自出于种种原因,试图总揽武器的购买事宜,但都没有成功。[119]李鸿章从不认为,整个中国海岸只由一支水师负责在政治上是可行的。19世纪70年代中期他反对总理衙门关于设置一位统帅负责沿海和长江诸省防务的建议,尽管他可能是这一职位最有希望的候选人。在尽力解决一个互不协调的陆海军制度的时候,他命里注定要肩负主要的责任。 在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驻节天津的李鸿章、驻节南京的南洋通商大臣以及福建和广东两省的官员们相继而起,买船成风。可以预计,结果是造成了一场混乱。建立起来了四支互不统属的舰队:北洋通商大臣和南洋通商大臣各领一支,福州船政局统带一支,驻节广州的总督也统带一支。还有一些旧式水上部队,包括长江水师在内。这些部队的武器、船只和训练,不仅在地区与地区之间迥然不同,甚至在一个号令系统内也各吹各的号。而且,由于缺少中央政府的指导方针(尽管赫德有过这样的建议),各省官员经常被狡诈的军火商所愚弄。甚至李鸿章也未能免遭他们的摆布,欧洲和美国来的军火商川流不息地在他的衙门、他的统领们和他的外国顾问们那里进进出出。[120] 李鸿章的财政资源不像许多人想象的那样多。在1875年清帝许诺的每年400万两“海防经费”中,到1877年后期李鸿章只收到总数不足二百万两,因为各省受到另外更大的压力,要它们给左宗棠远征新疆之役提供经费。可是,李鸿章得到了南洋通商大臣——特别是沈葆桢——的合作,还是能够扩充他的舰队。沈葆桢把原来南洋水师订购的四艘英制炮艇让给了李鸿章。在日本于1879年吞并琉球以及伊犁危机期间俄国的海军威胁发生之后,李鸿章在1880—1881年奉旨向德国定造两艘斯特汀式铁甲舰和一艘钢甲巡洋舰。它们的财政来源有下列几个方面:“海防经费”项下的各种拨款;轮船招商局为偿付政府过去债款转来的100万两;皖南盐商捐赠的60万两;以及向专用于外交用途的海关收入所借的“借款”。[121]1881年订购的德国船只直到中法战争以后才运到。与此同时,李鸿章还计划在满洲南端的旅顺口搞一个大型船舶修造厂。旅顺和山东的威海卫将成为他的海军基地。 1882年,清帝国可以号称它拥有约50艘战舰,其中约半数为中国自造。李鸿章直接经管着12艘船——8艘小炮艇,两艘1350吨的巡洋舰(通过赫德向英国阿摩士庄厂定造),以及两艘福州船政局的产品。美国海军准将舒斐尔特(1881年李鸿章显然曾考虑要让他暂管北洋舰队)赞扬了他所视察的英制船只,他说:“每一项现代海战工艺器械都装备到了这些新舰艇上:用水力操纵的具有大口径和高速度的炮,以及机关枪、电灯、鱼雷和鱼雷艇,双螺旋桨引擎,钢制金属撞角,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的确,这个舰队的材料是完美的,但是很显然,若要使它确实发挥效益,它还需要有一支有文化水平的队伍和一个完善的组织。”[122] 李鸿章不是没有觉察到人事方面的问题。他支持1872年派遣留学生使团去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德,一部分原因便是寄希望于它可能提供受过西洋训练的陆海军人才。总理衙门在1881年想撤回留美学生,李鸿章对这一意见作了妥协,这部分的是因为,与1868年的蒲安臣条约相反,安纳波利斯军校和西点军校不接受中国学生受训。1876年,李鸿章又在天津制造局添建了一个电动鱼雷厂。也就在这一年,他派了七名淮军军官去德国学习战争技术。但在19世纪70年代,为中国的海军提供军官的最好的来源是福州船政局训练的士官生。虽然江南机器制造总局有一个小规模的船上训练计划,但在福州举办的船上和岸上的训练被认为更加完备。[123] 到了1873年秋天,4名从福州船政局修船科毕业的士官生已取得舰长或大副的资格,另外四名出航服役者也将获得同样的军阶,其他六名可能在次年春天取得资格。一年以后,14名轮机舱科的毕业生被委派到福州造的船上,其他7名合格的工程师则等待分配。李鸿章急于想利用这批由在华洋人训练出来的专业人才。1877年,第一批30名福州学生经李鸿章和沈葆桢的荐举被派到欧洲去深造(见上卷第十章)。1879和1880年回国后,他们都在舰只上或福州船政局获得了重要的职位。有几个人为李鸿章效劳。 1875年以后,福州船政局日趋衰落,这部分是因为现在已没有什么洋员留任。头两任船政大臣沈葆桢和丁日昌卸任后,福州船政局的行政落入了能力较差的人员的手中。不久,它就被批评为软、懒、贪的摊子。行政经费被削减,这表明北京和省级官员都对它减少了兴趣。1881年年中的一道上谕曾引用一份奏折中的大意说,在多年的代价高昂的训练之后,中国海军学生仍然不知道怎样驾驶船只。虽然这些指控往往是保守派或派系斗争所调唆出来的,但从欧洲留学回来的某些福州士官生的才能确未博得信任。李鸿章本人也把他们形容为“文秀有余,威武不足”[124]。 李鸿章现在想法寻找一个更可靠的来源,以便得到用西式方法训练的中国海军军官。1880—1881年,他在天津开办了自己的水师学堂。它的第一任学监是福州船政学堂毕业生严复,他在格林威治深造过,后因翻译西洋政治思想著作而享有大翻译家的盛名。水师学堂的外国教官包括海关派来的三位官员和一名年轻的美国人阿灵敦。1882年,李鸿章通过赫德招来了英国海军军官琅威理,此人曾帮助把李鸿章在19世纪70年代订购的几艘阿摩上庄船只弄回中国。琅威理给李鸿章当了约两年北洋水师总查,但他不直接在天津水师学堂的编制内。作为海军提督丁汝昌(曾任淮军骑兵军官)的副手,琅威理的主要工作是训练李鸿章舰艇上的现役人员。[125] 天津水师学堂在主要课程和学制方面(见上卷第十章)类似于福州船政学堂的英语班。它开设两个科:一为1881年开设的驾驶科,一为1882年开设的轮机科。为了想吸引那些不进学堂就会受科举制度引诱的才智之士,李鸿章在水师学堂的告示中强调指出,中国的新式舰只将给上层家庭出身的青年人提供进入仕途的新机会。在说到福州毕业生的时候,他指出:“那些受人尊敬的家庭出身的子弟……已经学有所成……而且当上了舰长。有些人现已官至二三品,并且被授过了勋章。”[126]这水师学堂的第一批学生只经过三年学习就毕了业。他们在中法战争中处于戒备状态的舰艇上继续接受训练。虽然北洋舰队几乎没有参加这次冲突,但是由于英国是中立国家,琅威理仍被迫退出中国海军的现役。他的一位临时的继任者德国人式百龄,完全是一个无能之辈。琅威理直到1886年初才又在中国海军中工作。 中法战争及其后果 1884—1885年的中法战争,是对中国过去20年间所执行的新式陆海军计划的第一次外部考验。中国的日子并不好过。在两年之内的陆上和海上的零星战斗中,中国人在经费、人力、物力和威望上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中国丢失了对安南(中国人对越南的称呼)传统的宗主权,而且必须让法国人在商业上侵入华南内地诸省(见第二章)。 可是,法国的胜利也远远不是决定性的胜利。[127]在中国于1884年“非正式”宣战之前的一年多时间里,刘永福的黑旗军有效地在东京困扰法国人,有时设壕作战,有时巧设埋伏以伺机狙击。1884年6月后期,原左宗棠所部的军官王德榜统率勇营参加作战,在北黎附近经过三天苦战之后打败了法国人。8月初,著名的淮军将领刘铭传率领的军队打退了法国舰队司令礼士卑士对台湾基隆要塞的进攻;10月份,法国人又在淡水遭到严重的挫折。1885年3月23日,中国人在中国—安南边境的镇南关击败了法军,并且在往后的两个星期中接连收复了重镇谅山和安南的其他据点。在某些人看来,当和平谈判迫使双方在1885年4月4日停止了敌对行动时,中国人正在胜利的边沿。 然而,中国的外交和战略形势实际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中俄关系和中日关系因中国在朝鲜的地位问题而闹得很紧张,而且谣传法国人正想在北面帮助日本人与中国交战。[128]此外,中国也因行政和后勤方面的严重困难而大伤脑筋。正当北京的决策人继续举棋不定时,省一级督抚官员却完全陷于思想混乱之中。这种混乱特别明显地表现在福州地方上,因为1884年8月23日这里的11艘舰只组成的中国建造的“现代”舰队,不到一小时就被法国人摧毁。随着福州这次创巨痛深的惨败之后,以江苏为基地的南洋舰队也由于领导无方、训练糟糕和纪律松弛,在试图打破孤拔将军对台湾的封锁时大败亏输。 甚至中国在陆战中的胜利也被吹得有些玄而又玄。比如刘永福在东京取得的有限的胜利,部分是由于黑旗军在非正规战争中东奔西突的勇气,但是这些遭遇战也表明了法国人的弱点:犹疑不定,后勤困难,战术措置失宜,完全缺乏准备。当1883年12月13—16日法国人在山西发动一次协同一致的攻势时,黑旗军便受到了“一次可怕的——即使不是致命的——打击”。法军在四个月后占领北宁的时候,刘永福据说是不战而退的。[129]甚至经常被吹嘘为中国大捷的谅山之战,法军之战败似乎不是由于清军的战斗力高和训练有素,而是由于人数上占压倒优势以及法军供应上存在的问题。目击者的记述表明,尼格里将军的部队极端缺乏火药和其他供应,因为法国的“苦力队”大批地开了小差。根据一位西方观察者(此人被其他外国人认为是同情中国人的)的说法,谅山地区的清军装备得很好,但训练和领导都极差。[130]胜利之取得并不是由于中国军事制度起了作用,恰恰是因为没有中国军事制度影响的缘故,而且中国人的伤亡几乎总是比法国人的伤亡大得多。只有在台湾的中国军队才能够一比一地坚持与法国人交战,这大部分应归功于刘铭传的精明的准备工作和几位淮军军官的指挥才干。[131] 李鸿章通常被指责应对中国海军在中法战争中的覆没负有责任。批评家们认为,如果他一旦接到请求就愿意立即派遣北洋舰只南下,他是有可能保住福州舰队的。他和南洋大臣曾国荃都受到警告,不要在战时只顾本省一地之利。但是,李鸿章之专注于北方防务是情有可原的,甚至连张之洞也认识到这一点,这特别是因为日本在朝鲜的活动正在日益加紧。此外,就法国人来说,他们实际上也打算进犯北方。他们之所以还不敢放手进攻华北,部分原因就是那里有李鸿章的部队。[132]李鸿章虽然很明显地不急于以反对法国人来考验他的舰队,但他并不缺乏爱国精神。中国所处的复杂的国际局势以及整个清帝国的行政制度,很不利于对法国的挑战作出迅速而举国一致的反应。 海军衙门和北洋海军 虽然某些文人和官员相信,中国在1884—1885年与法国作战时实际上是打赢了陆战,但是,中国海军的缺点却是暴露无遗了。有许多人要求作出新的努力,例如应谋求更集中的协同作战。早在1870年,政界元老曾国藩就已经提议,需要把海军船只置于单一的指挥之下。[133]1885年这个意见至少在名义上突然变得可行了。1885年10月北京成立了海军衙门,以醇亲王为总理海军事务大臣,而以庆亲王奕劻(1836—1916年)和李鸿章为会同办理大臣。这一“中国海军部”的组织可以比得上总理衙门,它最后拥有6名帮办,而分九批工作的三十名官员则主要是满人。[134]醇亲王本人这时似乎已转而相信自强运动。但海军衙门应该主要被看作慈禧太后及其宠幸们所搞的鬼把戏,意在与李鸿章分享北京能从各省提取的经费,虽然它表面上的动机是无可指摘的。 它的背景是1884年4月宫廷政治中发生的一件大事。一位御史攻击恭亲王和军机处应对东京的军事挫败负责,作为摄政者的慈禧太后便降旨解散了整个军机处,而以礼亲王(世铎)为首的五名新军机大臣来接替。恭亲王也和其他三名大臣一起从总理衙门免职,它的领导权交给了庆亲王。作为年轻皇帝的父亲,醇亲王不便在军机处或总理衙门供职,但慈禧太后再次降谕,“着醇亲王奕譞(就军机处事宜)一并与议具奏”[135]。醇亲王的心腹顾问中有孙毓汶:这是一位精明而贪得无厌的翰林院出身的官僚,他曾得到慈禧的信任而被任命在军机处供职,直至1895年,即醇亲王死后的第四年。[136] 虽然醇亲王在伊犁和安南危机期间也站在“主战派”一边,但他过去对海军事务却不感兴趣。他曾给神机营买过西洋军火,但直到1881年初他才开始以矛盾复杂的心情对铁路和机器开矿表示兴趣。[137]他和慈禧太后之决定成立海军衙门,无疑是受了李鸿章1885年9月份在北京作三个星期逗留时的影响的结果,那时这个计划正被提出来反复加以研究。 李鸿章非常急需经费来维持和建立他的舰队及其相关的设施。虽然他同伊藤博文在4月份就朝鲜问题签订了协议,李鸿章仍然相信,中国迟早会因它的这一最邻近的藩属而与日本相对抗。醇亲王也能够看到朝鲜的重要性,但他也知道,他的异母兄弟和政敌恭亲王由于反对慈禧太后喜爱豪奢的苑囿宫殿而在很大程度上招致了太后的愤怒。李鸿章在19世纪80年代初期每年只从各省收到约60万两用作海防经费。[138]他把有清帝支持的海军衙门看作这样一种手段,即它将迫使各省在满足皇室的园林建造的需求之外,更为海军多出经费。李鸿章别无其他选择,实际上只能跟清帝本人串通在一起。 清帝现在给各省施加压力,要他们给海军衙门每年送足原定的海防经费四百万两,按照上谕所说,甚至为此削减绿营和勇营兵额以及废除海军的中国帆船式战船和无用的陈旧轮船也在所不惜。除此之外,又宣布新设“海防捐”。为此目的,公开实行卖官鬻爵,官员被鼓励出钱来“报效”,以使自己能够晋升或使过去的渎职行为得到宽恕。[139] 慈禧的当务之急是首先重新修建皇宫西面围绕三海的、有许多亭台楼阁的御花园,它位于北京的中心;然后是建造在城外西北的避暑离宫。早在1885年6月,她曾命令满洲的四大富裕贵族(包括不幸的崇厚在内)帮助苑囿的建设,即伸手要他们捐钱。这四大家族和另外其他几家共捐出24万两。1886年1月的一道上谕,公开为三海建设要求粤海关监督帮助经费,而且还要求海军衙门本身作为“借款”提供款项。醇亲王在12月份写信给李鸿章说:神机营和海军衙门已从当时筹措到的220两中提供了75万两,但池苑工程还需要更多的钱。因此,醇亲王建议李鸿章应该筹集更多的经费。他希望李鸿章的衙署能帮助弄到一笔70万两的外债,其名义是“可否指称创建京师水操学堂或贵处某事”。李鸿章只得照办,而且他显然在这笔外债中增借了22.7万两,以用于他的舰队。这笔钱由当时正在帮助李鸿章搞直隶北部铁路计划(这计划得到海军衙门的赞助)的伍廷芳来筹措,而由德商泰来银行的天津代理人提供。总数为500万马克,年息五厘五,由天津、牛庄和芝罘海关收入于15年内偿清。[140]李鸿章最后放弃了他筹款不举外债的原则——但只是在北京的命令下才这样做的。 与此同时,李鸿章每年从海军衙门收取他的应得份额约150万两(其中一部分直接解往天津,不过是记在海军衙门账上)。他也从海军衙门接受数额较少的不定期付款,以应付特殊需要。他分别通过驻英国与驻德国公使曾纪泽和许景澄在1886—1887年订购了两艘新的英国巡洋舰和两艘德国巡洋舰。(前驻德国公使李凤苞在订购李鸿章的头三艘德国舰只时被指控收受了大量个人佣金,因而已在1884年被撤职。)[141]1888年当新的巡洋舰到达时,李鸿章订出一套北洋海军章程,重新组织了他的舰队。这个章程的内容把英国海军的实际做法、勇营的制度和绿营兵的术语,都兼收并蓄于其中。丁汝昌提督将由两员小军舰舰长辅佐,他们被授予总兵衔,各指挥一艘7430吨的铁甲舰。从2300吨到2850吨的几条巡洋舰则交给军衔为副将的舰长统带。这些舰长一方面得服从提督调动,一方面对自己的舰艇又享有完全的权威,并完全有权指挥支应委员以及管好受训的学生。[142]这是一支给人印象深刻的舰队,它拥有两艘铁甲舰、7艘巡洋舰、6艘炮艇和6艘鱼雷艇。 可是,李鸿章发现他不能进一步扩充他的舰队,虽然他已知道日本正在购买一种更新式的、经过改进的船只。困难是在财政方面,因为慈禧现在正致力于在北京西北建造颐和园的计划。她从海防经费中究竟提取了多少钱来建造颐和园,其确切数目是难以弄清楚的。但是我们发现,醇亲王在1888年11月给李鸿章写信,要求他向几个省的督抚们筹款200万两,存入天津洋行,以其利息用于进一步修造这座避暑离宫。[143]可是,这只不过是刚刚开始,因为1891年3—6月清帝批准了海军衙门本身的奏折,公然建议颐和园的建筑款项应取自海防捐款和驻外使团专款。早在1888年3月,清帝本人就已在一道上谕中宣称,他愿为皇“母”提供休憩颐养的环境以娱其晚年,就像乾隆帝对待他的母亲那样。[144]皇室的伦常显然允许这样胡乱花钱,以尽孝道。 在这同时,北洋海军在1889—1890年继续每年收到约130万两,勉强够维持它现有的舰队、设备和人员。1890年,旅顺口海军基地装备了一个400英尺长的砖石船坞,以蒸汽作动力,俯临一个疏浚达25英尺深的海港,全部基地的工程总共花费了300多万两(主要工程由法商承包)。可是,李鸿章因此不能给他的舰队增添一条船了。显然由于慈禧太后的需求不断增加和许多谄谀之徒从夏宫的修建中渔利,海军衙门向清帝建议“停购船械”。[145] 可是,经费来源不足还不是李鸿章的海军所面临的唯一困难。在筹措经费和保护自己的权力的同时,李鸿章还在想方设法解决对合格人员日益增加的需要的问题。随着福州船政局的日就败落,李鸿章的天津水师学堂成了培养下级海军军官的主要来源。1888年,李鸿章在琅威理的帮助下改组了水师学堂;琅威理是在1886年初返回中国的。水师学堂的重订章程表明,它愿意使中国的海军训练赶上西方的现代实际水平。入学要求被提高了,学习年限延长到六年零九个月(包括27个月的舰上训练),定期考试也被规划出来了。章程也包括了关于奖惩、提升和海军礼仪等复杂细致的规定。毕业生还被授予候补千总的身份。[146]旅顺口、威海卫、大沽和北方海岸的其他据点,还提供船上和岸上的训练设施。 可是,有些中国的高级海军人员的特点是骄傲自大和尔虞我诈。福州船政学堂出身的高级军官与其他地区来的军官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张。有些高级军官对琅威理的非常宝贵的工作表示不满,所以琅威理称这般人为“既愚昧又嫉恨别人的人”[147]。这些紧张关系,再加上琅威理在中国军队中的地位不明确,造成了一次事件,从而使他在1890年辞职。琅威理的去职特别不幸。它不仅促使中国学生被排除于英国海军学校之外,而且使北洋海军内部的标准也为之下降。赫德曾经非常痛惜琅威理的辞职,可是也承认他的僵硬态度使他陷入了麻烦的境地。[148] 与此同时,其他地方的官员都正在试图改进海军训练,当然,他们的资源必然比李鸿章更受限制。在广州,总督张之洞在1887年开设了广东水陆师学堂,其基础是原淮军将领张树声总督1881年在黄埔早已开办的一所训练学校。虽然在理论上张之洞认为海陆军训练同样重要,实际上广东地处沿海,所以他更加重视海军。黄埔学堂的航海部分是仿照福州船政学堂和天津水师学堂开办的,它吸收了这两个学校原来的师生员工。吴仲翔曾在福州做过10年学监,并帮助李鸿章创办过天津学堂,现在当上了张之洞学堂海军部分的第一任负责人。虽然海军部分在1887年开始时有70多名学生,后来又至少从福州转来了37名学生,但到1893年只剩下了25名士官生。财政拮据可能是享受公费补助的学生人数严重下降的部分原因,但张之洞又要强调中文学习,又要强调海军技术,这也一定打击了许多学生的学习情绪。士官生在学堂里每一天都奉命读经,以“巩固根本”。李鸿章的天津水师学堂不允许学生应科举考试,可是,张之洞却准许他的士官生这样做。张之洞在1889年后期的调任是对学堂的一个打击。他的继任李瀚章对扩充学堂的计划横加阻挠,而在1892—1894年,臭名远扬的保守派、广东巡抚刚毅则蓄意摧毁了这个计划。在刚毅的任期内,广东水陆师学堂遭停办,洋员被解聘,广东小舰队的现代化船只常年投闲置散,抛锚而不开动了。[149] 在北京避暑离宫附近,于1887年创立了一所所谓昆明湖水师学堂,以此来证明海军衙门的开支已用于正途,它培训了约四十名满洲生员,以便他们去天津水师学堂深造。曾国荃在南京迟至1890年才开设的南洋水师学堂则不那么被人们所耻笑了。它仿照天津水师学堂的榜样,意在为南洋舰队提供军官。据报道,它的入学要求是严格的,课程是完备的,师资(有几位教师是天津水师学堂的毕业生)是合格的。但它也不能吸收优秀学生,而且经费显然也很短缺。它的第一批士官生直到中日战争后才毕业。[150] 刘铭传在台湾 1885年,清廷采取另一步骤以加强帝国的海疆。10月12日,即宣布海军衙门成立之当日,宣布了一道上谕:把前此为福建之一部分而受制于道台的台湾单独另设行省,而以刘铭传为第一任巡抚。刘铭传是原淮军将领,以打败太平军和捻军而蜚声国内,他曾在1884—1885年的法国人入侵中负责防守台湾。1884年他曾任福建巡抚,驻节在台湾。现在他将就任清帝国第二十个行省的巡抚。(福建巡抚之职将由驻节福州的闽浙总督兼任。)刘铭传将单独负责台湾的人事安排,特别要对军事方面的人事安排负责。[151]清廷终于迟迟地认识到了台湾的战略重要性及其经济潜力。 地图12 19世纪后期的台湾 自1683年清朝征服台湾岛上国姓爷的后裔之后几乎两百年期间,被葡萄牙人称为福摩萨的这个岛,对满洲人来说是一个边境地区,要放弃它就太危险了。它那里隐匿着许多不同政见者,这些人可能有朝一日再度利用它来反对清朝。可是,北京还不能贯彻限制中国人从大陆移向台湾的法令。清朝自18世纪中叶以来在那里的记录是贪污腐化和政令不行,在此期间它不时对起义进行镇压。英国舰船在鸦片战争中炮轰基隆和在19世纪60年代初期开辟淡水及打狗(今高雄)为条约通商口岸,才开始使北京憬悟到这个岛的重要性。可是,1874年日本入侵该岛一事,才真正使几位政治家相信加强其防务的迫切需要。1874年危机期间任钦差大臣的沈葆桢在台湾呆了一年,他安装了海岸炮台,并且计划在基隆搞一个机器开采的煤矿。1875—1877年任福建巡抚的丁日昌对台湾事务给予很大的注意,并在1876—1877年冬春之际视察过该岛。他目睹过基隆各矿第一次用机器采煤,又由于他的出力,台湾府(台南)和打狗之间的一条30英里长的电报线在1877年才得以铺设。丁日昌还有一些雄心勃勃的计划:他想把台湾建成华南的海军基地;建一条纵贯该岛南北的铁路以便利战时运兵。这些设想原则上虽已被清帝批准,但各个方面都不给予财政支持,尤其是掌握福建财源的闽浙总督更加如此。丁日昌视察了岛上的绿营兵,发现贪污成风,例如有许多“士兵”只在花名册上列有虚名。由于他的建议,至少台湾的10名绿营军官被裁汰,包括总兵和一员副将在内。可是,丁日昌本人对有机会在台湾贯彻他正在进行的各项革新事业的这一幻想也破灭了。从1875年以来他被士大夫之流大肆攻击,其凶险程度较之李鸿章所受到的攻击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攻击得特别厉害的是他想拥有铁甲舰和倾向西学的观点。丁日昌于是乞病(这也是实情),请辞去福建巡抚职务;这辞呈在1878年4月被清帝接受。[152] 丁日昌对台湾的幻想现在等待刘铭传巡抚去实现了。刘铭传在中法之战之后来到台湾就任,他得到的财政支持比丁日昌所得到的要多。淡水和打狗(以及它们的外港基隆和安平)的关税收入在1886—1889年每年达45万两,后来还略有增加。这笔款项都被拨做台湾陆军费用。1885年,清帝每年另给刘铭传80万两,为期五年。这个数目由福建省库和福州海关出资44万两,另由上海、九江、汉口、宁波和广州等海关出36万两。[153]鉴于他的计划庞大,刘铭传的总收入还是不丰裕的。他被当时的外国人誉为“非凡的中国官员”,不过,一位现代的审慎的学者把他五年的巡抚政绩评为“最多也不过是一个瑕瑜互见的记录”[154]。 刘铭传忠实信奉李鸿章关于武装备战的重要性的主张,所以他马上通过欧美商号大批订购大炮和枪支。在刘铭传以前,沈葆桢、丁日昌和其他人士已经用大炮装备了台湾和澎湖的要塞。从1856年开始的三年内,刘铭传给台湾和澎湖的炮兵掩体增加了31门新的阿摩士庄大炮。其中三分之二的口径是9—12英寸。他还买了1万支后膛枪,并计划在台北附近搞一座兵工厂,他到1886年花了两万多两建造工厂,花了8.4万两买机器、金属和更多的枪支及子弹。这座新兵工厂约有300名雇工,在一员德国工程师的带领下工作,它向刘铭传的部队提供枪炮的子弹,而且当1887年刘铭传为台湾铺设铁路的计划开始的时候,它的金工车间被证明是极其有价值的。[155] 早在1886年,刘铭传就计划在台北和台南之间搞电报,搞海底电线把台湾、澎湖和福州连接起来:所有这一切计划都被认为在军事上是必不可少的。由于与德商泰来洋行和英商怡和洋行签订了合同,这两条线路在1887年完成,此时正是李鸿章在天津创办了电报总局以后的第五年。[156] 正如他在打太平军及捻军的年代那样,刘铭传这位目不识丁的赳赳武夫不仅容易接受西洋武器,他还急于让他的士兵实行西法操练。刘铭传认为,台湾岛上的绿营兵在全国是最下乘的。它的名义上编制是1.4万名,实际数字在1884—1885年是4500名。刘铭传着手搞一项重新训练的计划,从优秀射手中挑选新军官。刘铭传也不满意台湾的勇营。他在1885年的奏折中说,湘淮两军已成“强弩之末”。他主张,实行新的训练是绝对必要的,特别是现在当后膛武器已引进国内的时候。“倘令枪码不明,则远近高低茫无准的,是有枪与无枪同矣。”[157] 1885年后期有16营楚勇在台湾,由左宗棠原来将领之一刘璈率领,此人在1881—1885年任台湾道台。刘铭传现在接管了刘璈的楚勇,还统带着他本人带到台湾来的10营淮军。淮军的补充兵员主要从刘铭传的家乡合肥取得,这使他到1888年拥有总数达43个营,即2.2万人马。两位欧洲教官训练着他的士兵。[158] 刘铭传知道,他不能指望在规定的五年期满以后每年还有80万两协饷收入。可是,他找到了弄到岁收的办法,这就是要使农田的实际所有主缴付更多的税。这一改革首先要求搞一次地籍调查,而这项工作在清代却从未在一省的范围内开展过,除了新建的新疆和台湾二省以外。李鸿章知道中国农村的既得利益集团壁垒森严,所以他在受任直隶总督以后的1870年明确指出:“通省清丈,断办不到。”[159]可是,刘铭传1886年恰恰着手解决了这个问题,结果把台湾地赋的估计收入从183366两提高到了1888年的674468两。 在这一时期之前的两年中,刘铭传已经成立了两个清赋局,一在台北,一在台南,挨家挨户编造土地清册。他正在利用渡过福摩萨海峡而来的移民两个世纪以来的开拓成果。从18世纪初起,数量不大的人们(有人说台湾全部是四万人)曾得到政府的专利执照,准许他们开垦大块土地。[160]可是,这些专利执照持有者中很少有人自己实际从事垦殖。反之,他门把每块土地分给几个开发者,后者又转而把地再租给佃户。当涌入的移民越来越多和地价上涨时,许多开发者实际上又变成了大的外居地主,即人在城市而坐收佃户四成至六成收成的地主。这些地主在台湾被称为小租户:他们应向那些专利执照持有者(被尊称为大租户)交付他原来收到的土地收成的10%左右。根据传统,只有执照持有人才付土地税。由于台湾岛上清朝官僚体制的腐朽无能是臭名远扬的,专利执照持有人往往连并不沉重的地税也予以规避。例如,刘铭传惊愕莫名地发现,淡水全县每年的土地税仅能收780两!另外,许多专利执照持有户已日就式微,那些小租户常常是具有绅士地位的很大的地主,他们根本不纳税。 至少在台湾北部,刘铭传赢得了当地绅士领袖人物的合作,税制改革进行得颇为顺利。小租户是实际的土地所有者,所以发给地契,并且每年比照他们的土地征税。原来的专利凭照在理论上仍然有效,但小租户每年向专利执照持有者交付的地租减少了40%。新制度早在1888年就已在台湾北部实行。可是,这改革在台湾中部和南部却遇到了抵抗,这部分是由于土地调查中的种种弊病。1888年,在彰化爆发了一次严重的起事,它是由当地的地主施九缎领导的。[161]虽然新税法最后在中部平原也得到推广,刘铭传认为必须与台湾南部的更加巩固的既得利益集团作出妥协,于是同意了这样一个方案:某些专利凭照持有者可以保留他们与土地的关系,而与小租户一起分担新征的土地税。 同时,刘铭传还想开辟该岛的商业财源。他开征了种种厘金税,但由于外国商人的反对,许多种厘金被停止征收。他向山上的每一座蒸馏厂征收樟脑税,不过他不得不准许外国商人免交厘金税出口。这些收入来源,加上关税和土地税的留成(即平余,这是征税所收之铜钱折算成银两的“成色差额”),使得刘铭传治下的台湾甚至在1889年协饷已经停解之后岁收总数仍能达到212万两。[162] 刘铭传用这有限的资财计划了许多亟待开发的项目:办铁路,开航运,采煤,兴建一所洋学堂,聘用外国人训练军队。但不幸的是,正值全中国都必须为防御日本而进行准备之际,刘铭传的部队却必须在台湾的高山密林之中与“凶残的生番”作战。 台湾土著和汉族移民之间的冲突,自然是不可避免的。当移民到19世纪80年代估计增加到了250万人的时候,自然要引起对较低山丘可耕地的争夺,土著居民在这些地方或是被消灭,或是被赶跑,或是被降服。那些随波逐流并心甘情愿来到台湾的清朝官员们,从未制定出一项令人满意的“山区政策”。移民和生番之间的冲突历久不衰;后者也购买了火器并且善于把守山隘,他们经常突袭平原,杀人泄愤。[163]刘铭传部分地为了便于同他们作战,部分地为了取得樟脑和木材,就建造了一条横亘东西两海岸的道路,穿山越岭,止于彰化。由于战斗越来越激烈,数以百计的清军士兵和几位最好的淮军军官染病而死于瘴疬地区。刘铭传在台湾任职期间合计与“生番”打了40次仗。尽管他使用了机关枪和野战炮,他的部队仍吃了几次大败仗,例如1889年在宜兰附近便损失了273名官兵,包括他自己的侄儿在内。清军的士气很低;[164]在旷野地方作战并无战利品可资掳获,这就使得这种对土著的战争完全不同于打太平军、捻军或打回民的战斗。 刘巡抚既一丝不苟,又富于创造精神。1885年,他指控道台刘璈贪污,由此得罪了台南地区的官僚和地主势力。为了吸引品性卓异的文官到台湾服务,他在1886年上奏说:和在新疆一样,凡到台湾服官积功满3年以上者,准其回大陆后优先擢升。刘铭传不得不从吏部为台湾挂牌的人员中挑选府县长令。可是他在1888年提出要求:鉴于台湾环境的特殊,10年之内那里的县令应由巡抚荐举,特别是要从有地籍调查经验的人员中荐举。吏部认为,该部在台湾10年停止任免人员的时期太长,而清帝则准许他3年之内可自选县长。[165] 和李鸿章一样,刘铭传也设专局来经办他的新事业。但在1889年,清廷强调地重申了1885年的上谕,要求各省裁减这样的局及其人员,而凡属必不可少者,应将它们的财政情况定期上报户部。[166]当清廷的政策实际上决定把力量集中在北京的苑囿方面时,刘铭传的倡议就几乎得不到清帝的支持了。在19世纪80年代,甚至李鸿章的轮船招商局也不得不归还70年代政府所举的公债。[167] 到了1890年,刘铭传也和他的前任丁日昌一样逐渐丧失了希望。甚至他的卓越的地籍调查工作也被御史们攻击一通,说它引起了1888年的叛乱。[168]刘铭传开设了一个商务局(英文名称为The Formosan Trading Company),它的经费来源一为台湾官方资金,一为私人所认捐款,特别是新加坡华侨的捐款。虽然它在1888年拥有两艘英制新轮船,但它在与外国商号的竞争——甚至在与中国轮船招商局的竞争——中,一直赔累。1888年,刘铭传改组基隆的著名煤矿为官办的“基隆官煤厂”。但它缺少周转资本,所以刘铭传打算接受一位英商的140万两的投资,其条件是这个企业应在20年内在台湾享有垄断机器提炼煤油及机器采煤的权利。可是,北京拒不批准。为了挽救基隆的煤矿,刘铭传在1890年6月重新奏请清帝:这些矿井可以交给一位广东人率领的一批中国人经办。扩资之后,台湾政府将出此资本的三分之一,接受其相应份额的红利。从这个迹象可以看出他在北京失了势,并且也可看出他的庇护人李鸿章的影响下降了;因为他为此受到总理衙门及户部的严厉批评,原因是他重新提出了早已被朝廷批驳的建议:它们担心这些投资者的后台仍是外国人。1890年10月的一道上谕给刘铭传以“革职留任”的处分。[169] 1891年6月当刘铭传辞去台湾巡抚的时候,他或许有一种慰藉。自从1880年以来他一直为在中国建造铁路奔走呼号,1887年他得到清帝批准在台湾兴建了铁路。在“官督商办”的名义下,刘铭传的商务局从海外华侨那里集资100万两。工程进展得很慢,但在1891年6月台北和基隆之间长20英里的路面已被铺轨15英里,而两年以后,在他的后任邵友濂的任期内,台北和新竹之间42英里的铺轨工程也得以完成。[170]它的起步是缓慢的,但在1894年全中国仅有319英里铁路,包括台湾在内。在直隶,李鸿章花了20年时间才建成一条长257英里的铁路。 武备学堂和它们的问题 中国第一所训练陆战人员的学堂——即天津武备学堂——直到1885年才建立,即在天津水师学堂兴办的五年之后。在这方面迟迟才动手是叫人很难理解的,鉴于李鸿章在70年代就已经大力向欧洲和美国派遣人员去接受军事训练,这种现象就更是不可理解的了。[171]早在1875年美国将军埃默里·厄普顿即曾向李鸿章建议应开办一所中国的武备学堂,但李鸿章以厄普顿的建议花费太大而加以拒绝,因为它需要从美国陆军聘用九位教师和教官,还加上一个学六年英语的方案。1880年,戈登也敦促李鸿章兴办一所武备学校,但只是在1884年他才认真地考虑这个问题,这显然是因为:中法战争方兴未艾;几位德国教官已到达中国;他的某些将领——特别是周盛传——改变了态度。[172] 迟迟不能开办陆军学堂,无疑是由于大多数勇营军官抵制向他们带领的部队中输进新成分。新式海军则不那么威胁既得利益集团,虽然李鸿章早期的海军军官据说很快就养成了反对新培养的士官生的偏见。甚至周盛传也表示,他虽然赞成按照西方模式兴办一所中国武备学堂,但他也觉得不一定会培训出许多将领来。[173]周盛传基本上满意淮军的指挥结构,他对许多老军官会反对人事的变动是了然于胸的。 李鸿章最初关于开办这种学堂的建议是很有节制的。他只计划训练约一百名下级军官和一些从淮军及练军营伍中选送来的士兵,再加上若干愿意学点军事的文员而已。经过压缩的课程包括天文学、地理、科学、测量、打样、数学、筑城学和军事操练及作战。6名德国军官开始在学堂教书。课程主要以德文讲授,由从同文馆或其他地方调来的译员帮助翻译。李鸿章希望学生们能在一年内完成学业(实际上要两年),然后他们回到原单位把新学来的知识传授给同伴们。从1885—1900年用这种方法共对大约1500名士官生进行了训练。大多数人只充当教官;只有少数人成了军官。[174] 1887年春,李鸿章增加了一项旨在培养军官的五年计划。应试者年龄限在13—16岁,并要求所受的中文教育应与其年岁相当。是否合格,应以入学考试为准。最初有40名学生被录取,每个学生必须保证连续在校五年,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也不许结婚。父丧或母丧可以准假,但假期很短。[175]这五年学程是相当严厉的:头三年学一门外语(德语或英语)、算术、代数、几何、机械学、天文学、自然科学、地理、地图绘制、中国历史和经书;后两年包括射击学、军操、筑城学及其他工艺科目。定期考试用来测验熟练程度,评定升级或留级,并作为向上奏报学习进展情况的根据。这种一般的教学方法也用于李鸿章办的威海卫和山海关的军事训练学校中:这些学校被认为是天津训练计划的扩大。[176] 和天津水师学堂一样,这所武备学堂的财源也是来自日益枯竭的北洋“海防经费”。虽然它经办不善和贪污腐化,与外籍教官的关系有困难,学校中存在着语言障碍,学生中间存在种种问题,但中国20世纪初期历史上的许多重要人物都是该校培训出来的。[177] 此外,在1894年以前开办的唯一的另一所武备学堂就是张之洞的广东水陆师学堂中的陆军部分。1885年,张之洞曾经在他新建的勇营部队——即广胜军——中聘用过德国教官。有一两名德国军官在该学堂里教书,但中国教官承担了大部分教学任务。张之洞看来很满意于他们的教学工作,因为他后来选派了毕业生充当他于1896年初在南京成立的自强军的军官,而且聘用该校教官去他于同一年稍晚时候在武昌建立的湖北武备学堂执教。[178] 在不敏锐的观察家看来,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前夕已拥有一支不容轻视的陆海军。对李鸿章的淮军和其他中国部队的赞赏不乏其例,北洋海军也赢得了不少好评。[179]当中国和日本之间的战争可能爆发时,大多数西方人士认为中国有优势。它的陆军数量庞大,海军在数量和威力上都超出日本。德国参谋本部认为日本不可能取胜。在路透社的一篇访问记中,琅威理预言日本必败。琅威理认为中国的海军受过良好的训练,舰只合格,炮火至少是猛烈的,而且海岸要塞很强大。他说,威海卫是不可攻破的。虽然琅威理也强调过,一切得取决于中国部队的领导如何,但他相信,“归根到底,毫无疑问的是日本必然最后被彻底粉碎”[180]。 中日战争的灾难 由于日本迅速侵入朝鲜、满洲和中国本部,人们对中国陆海军优势的幻想马上破灭。与中法战争时双方的决策都犹疑不定的情况不同,中日战争从一开始就被日本发动的、以决心攻占北京为目标的一连串攻势所左右。结局清楚地和富于戏剧性地暴露了中国军事准备的失败和日本军事准备的有效性。自1868年以来,日本的陆海军建设得力于它的社会其他部门的现代化革新,同时它也促进了这些革新。到1872年,征兵制的实施激发了国民意识进一步的觉醒,同时,陆海军教育的中央集权体制使军官得以去国外留学,使军事学校得以在国内建立。1878年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参谋本部,1883年成立了一所参谋学府。陆军和海军之间能有保证地实行密切的合作。[181] 在把日本武装部队提高到高水平的效率方面,外国顾问和教官们,包括英国人约翰英格尔斯和德国人雅可布·麦凯尔在内,都是出过大力的。麦凯尔帮忙改组了陆军部,提高了参谋本部,改进了军事教育,充实了它的后勤和医药工作。他也帮助把日本军队改组为师的建制,并且告诉日本人“关于实行全国总动员的要求,其中应具备一个战略性的铁路网,一项新的征兵令,以及一套改进的参谋作业”。因此,他在日本取得的成就,比他在中国的同行汉纳根的成就要大得多。英格尔斯也比他的同行琅威理上校能够做出更大的成绩。[182] 甚至在宣战以前的7月后期,日本人在朝鲜就已向人们表现出这样的成就:它的“将军们知道怎样指挥作战,而军队的组织甚至在一个没有良好公路的国家中也能顺利地运转”。在整个战争期间,法国、英国和其他外国观察家一再赞许日本人精于战略和战术,赞扬他们有效能的训练、纪律、勇敢善战、集体主义精神,以及他们在运输、军粮供应和医药设施方面的突出表现。中国的战败还不仅仅是由于它的虚弱;日本则是靠它的力量打赢了这场战争。 8月份以后,日本在朝鲜的攻势进展神速。[183]8月10日,日本舰队袭扰旅顺口和威海卫以掩护军队的运输;中国海军未能对挑战作出反应。仅仅一个多月日本军队就占领了重镇平壤(9月16日):它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拿下了这个重兵防守的要塞,把叶志超等人统率的淮军一举赶过了鸭绿江。就在第二天,日本舰队决定性地在鸭绿江口击败了中国舰队(见第二章)。这一胜利是伊东佑亨海军上将出色指挥的结果,其战果是摧毁了几艘中国舰只使日本人享有制海权,让日本人得以随意派兵登陆,并谋划特别大胆的作战计划。 在10月份,日本人向满洲长驱直入,在鸭绿江附近的九连城和凤凰城打败了中国人。11月初,他们攻陷了金州和严加设防的中国人阵地大连湾,在这里夺取了大量军需物资,其中包括621支枪、129门炮、3300万余发枪弹、约250万发炮弹。[184]大连的陷落大大地便利了日本人对貌似“不可攻破的”中国海军基地旅顺口的攻击行动,结果使旅顺口于1894年11月21日失守。这不仅使日本得到了东亚最优良的海军船坞,而且严重地瓦解了中国军队的士气,使北京陷于惊慌失措之中。 11月底和12月初,日本人在满洲攻占了几个重要据点,如复州、析木城和海城。1894年12月13日海城失守的后果特别严重。它不仅阻断了交通和分割了中国的军事力量,还使沈阳本身也成了易受攻击的目标。在后来的战斗阶段,清军三番五次地企图夺回海城,往往牺牲很重,但迄未得手。 1895年1月初日军占领盖平,使它的第一军和第二军的交通联络更便利,也使日本控制了所有从辽东到中国的内陆和沿海通路。本月稍晚一些时候,日本人开始进攻山东,作为向北京作大钳形运动的一部分。他们在1月18日炮轰登州作牵制性进攻,两天以后侵入荣成,在半个月内经过几次恶战之后攻占了威海卫。用一位法国观察家的话说,威海卫之役提供了陆海军紧密协同作战的“引人注目的范例”。日本“显示了现代的陆战和海战的所有方法:对要塞实行猛袭;巧妙地操纵大炮和船只;(还)敢于发动鱼雷攻击,让港口塞满了被击沉的船只”[185]。 地图13 中日甲午战争 威海卫的陷落对中国人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所余北洋舰队的船只不是被击沉,就是被日本人俘获,海军提督丁汝昌和其他几位陆海军将领纷纷自裁。现在,从山东去北京的道路已经门户洞开,日本人可以长驱直入了。在中国人主动提出和平倡议期间,战事继续在山东和满洲两地进行。2月下半月,清军在宋庆(包括淮军的若干大分遣队在内)和其他将领的率领下,在海城进行了激烈的争夺战。虽然中国人与日本人的人数之比有时略超过二比一(约6万人对2.5万),日本人仍顽强地守住了城池,使对方伤亡惨重。中国人曾取得几次战术上的成就,但是迄未取得重大的胜利。[186] 在3月份的头两个星期,日本地面部队在满洲拿下了牛庄、营口和田庄台。此后不久,日本人又开始侵犯台湾,3月25日攻占了澎湖岛。在签订马关条约的时候(1895年4月17日),日本做好了准备,要从南满和山东半岛对北京进行钳形进攻。虽然据说中国人已集结了15万到20万军队在直隶北部,但他们不大可能守住北京。 中日战争从头至尾是一场十足的灾难。中国最有效的讨价还价筹码不是它所剩下的陆海军力量,而是一个日本狂热分子对李鸿章的伤害而使日本人感到的内疚。[187] (张书生 译) * * * [1]关于八旗军和绿营军,见魏源的《圣武记》和罗尔纲的《绿营兵志》。勇营之名初见于曾国藩1866年1月的一篇奏稿,载《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3,第35页。关于东军,见《山东军兴纪略》(卷4,第8页)和《丁文诚公遗集》卷1·4,第37页;卷4·9,第16页。关于豫军,见尹耕云等编《豫军纪略》卷1·3,第11页;卷5· 10,第10—11页;卷12·22,第5—6页。滇军起源于岑毓英在云南省平定回民叛乱之役,见王树槐的《咸同云南回民事变》,第224—228页。 [2]参照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边疆》,第24—31页。史密斯:《19世纪中叶中国的兵制》,载《亚洲历史杂志》卷8第2期(1974年),第136—141页。章伯锋编:《清代各地将军都统大臣等年表》。 [3]罗尔纲:《绿营兵志》,第92—100、126—136、162—164、206—207页。 [4]同上书,第179—181、213—220、237—244页。江忠源:《江忠烈公遗集》卷1·2,第4页。 [5]《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8,第18—19页。 [6]席裕福等编:《皇朝政典类纂》卷331,第8—9页。 [7]中国科学院等编:《洋务运动》第3册,第475—479、484—491页。神机营核心部队总兵力似保持为6000人之数。迨至1881—1882年,日本人的情报认为神机营本部只拥有3500名步兵,2000名骑兵,500名炮兵。见福岛安正编《邻邦兵备略》卷1,第21—22页。 [8]王尔敏:《淮军志》,第354—355页。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17,第10页。 [9]《洋务运动》第3册,第459—470、481页。在19世纪60年代中叶,清政府在两个城市聘用外国教官训练八旗军和绿营兵,即福州(从1865年中至1866年)与武昌(从1866年初至1868年中),见同上书,第471—472、482、492—494页。 [10]《皇朝政典类纂》卷333,第11页。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边疆》,第123—125页。 [11]王尔敏:《练军的起源及其意义》,载《大陆杂志》卷34第7期(1967年7月),第216页,文中摘录了刘长佑的奏折。 [12]《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3,第10页。刘长佑:《刘武慎公遗书》卷12,第3、21、31—37页。《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193,第18—19页。 [13]《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27,第2页。曾国藩:《曾文正公手写日记》卷2,第2856页,1869年2月27日条。 [14]《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8,第19、36页。 [15]《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28,第20页;卷29,第13、16、18—19页。 [16]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卷14,第17页;卷19,第16—21页。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186—187页。《皇朝政典类纂》卷325,第4、8—10页。 [17]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02,第9、505页。刘广京:《清末地方权限的再估价》,载《清华学报》卷10第2期(1974年7月),第217页。 [18]《皇朝政典类纂》卷326,第6—8页。 [19]见恭亲王1884年1月奏折和总理衙门其他大臣的奏折,载《洋务运动》,第526页。又见张佩纶《涧于集》卷6,第10页。 [20]见罗尔纲《绿营兵志》,第72—73页(注70—73)。关于使用练军镇压地方叛乱,在《宫中档·光绪朝奏折》中现在已有更详尽的材料,例如卷2,第302、664、667页;卷3,第172、318、323、399、445、518、753页。 [21]邓嗣禹、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69页。 [22]戈登档案(英博物馆),Add.MSS.52,389(1864年8月26日);52,393,“关于英帝国势力范围的秘密备忘录”(1864年)。 [23]详见史密斯《外国人在凤凰山的训练和中国的自强》,载《现代亚洲研究》卷10第2期(1976年),第195—223页。 [24]戈登档案,Add.MSS.52,389,1864年6月19日。 [25]《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第27页。可是李鸿章在1864年7月指出,由于戈登负责训练计划,“以后无甚波澜”;《李文忠公全集 ·朋僚函稿》卷5,第21页。 [26]丁日昌:《丁中丞政书》卷7,第10—11页。哈克:《太平军叛乱中的事件》,第526—527页。 [27]丁日昌:《抚吴公牍》卷50,第8页。FO(英国外交部档案)228:453及492,文兹坦利的报告(1868年11月20日及1870年1月13日)。 [28]FO228:54,文兹坦利的备忘录(1873年1月6日)。 [29]特别见金天柱《清真释疑》,第1、4—5、17、19—21、25—28页。 [30]王树槐:《咸同云南回民事变》,第45—52页。 [31]同上书,第136—184页。陈锦江:《马如龙从云南回民之乱的叛乱者变成了变节者》,载《中国论文集》第20期(1966年),第86—118页。 [32]马德新:《大化总归》前言,著者序,卷1,第15—24、36—40页;卷2,第1—2页。王树槐:《咸同云南回民事变》,第109—127页。 [33]黄家谟:《滇西回民政权的联英外交》,第25—37、88—113页。 [34]白寿彝:《回民起义》第1册,第8页;第2册,第106、111—131页。王树槐:《咸同云南回民事变》,第118页注22。黄家谟:《滇西回民政权的联英外交》引用了印度司的档案(第164—189页)。参照田汝康《有关杜文秀对外关系的几个问题》,载《历史研究》1963年第4期,第141—150页。 [35]佐口透:《18和19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534—538页。贝柳:《克什米尔和喀什噶尔:1873—1874年喀什噶尔旅行记》,第321—327页。 [36]单化普:《陕甘劫余录》,载《回民起义》第4册,第311页。佐口透:《18和19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第559—579页。弗莱彻:《中亚的苏菲教派和马明心的新教》,载陈阶贤(音)编《第四次远东阿尔泰会议纪要》,第75—96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8,第35、63—64页。 [37]朱文长:《谈有关西北回乱的两个问题》,载《清华学报》卷5第1期(1965年),第135—137、141页。 [38]东阿居士:《秦难见闻记》,载马霄石《西北回族革命简史》,第93—96页。 [39]单化普:《陕甘劫余录》,载《回民起义》第4册,第311—312页。 [40]除非另注出处,我们关于陕甘两省事件的概述均取材于朱文长的《1862—1878年中国西北的回民叛乱》和郭廷以的《近代中国史事日志》。 [41]特别可参看1863年甘肃宁夏边境绅耆通过御史上皇帝的请愿书,载于马霄石《西北回族革命简史》,第34页。 [42]罗正钧:《左文襄公年谱》卷5,第23页。黄河的支流据信为湟水(见马修斯的《汉英字典》条目第2289号),它连接着青海的西宁和甘肃东南部。 [43]这两种著作均见上面213页注4,以及马霄石的《西北回族革命简史》。 [44]《纪事》(原系用中文化的阿拉伯文写成的残卷,由庞士谦译成中文),载《回民起义》第3册,第240页及第1页对面的图版。 [45]引自朱文长《中国西北的回民叛乱》,第64页。 [46]我们对中国伊斯兰教的研究,特别是对新疆事件的研究,很得益于当前弗莱彻教授关于清代亚洲腹地的历史考察的手稿。在见解方面,我们也要感谢纽约州立大学拉尼·布鲁斯·菲尔兹教授,我们从他的《左宗棠与回民:1868—1880年在中国西北实行的经世之道》一书受到很多启发。 [47]妥明(妥德林)据信从甘肃河州来,在到达新疆之前曾访问过金积堡。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第1册,第449页。 [48]徐中约:《伊犁危机,1871—1881年》,第27页。 [49]袁清:《阿古柏与回民叛乱》,载《中亚杂志》第6期(1961年),第145—148页。 [50]马霄石:《西北回族革命简史》,第61—62页。袁清:《阿古柏与回民叛乱》,第149页。 [51]阿尔德:《1865—1895年英属印度的北部边境》,第15—48、303—305页。 [52]引自V.G.楚尔南《喀什噶尔和中亚的政治,1868—1878年》,载《剑桥历史杂志》卷11第3期(1955年),第328页。又见徐中约《伊犁危机》,第34—35页。 [53]中田吉信:《同治年间的陕甘回乱》,载《近代中国研究》第3期(1959年),第132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0,第66—67页;卷37,第64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0,第36页;卷11,第32页。 [54]《左文襄公全集·文集》卷1,第18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0,第23—26、52页;卷11,第10页。 [55]朱文长:《中国西北的回民叛乱》,第105页;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第51—52页。 [56]《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1,第45页;卷14,第48、55页;卷16,第27页。《左文襄公全集·批札》卷1,第34—35页。 [57]《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9,第17页。 [58]朱文长:《中国西北的回民叛乱》,第112—119页。刘广京:《清末地方权力范围的再估价》,第204页注58—59。 [59]《大清穆宗实录》卷220,第26—27页;卷244,第19—29页。 [60]朱文长:《中国西北的回民叛乱》,第113—114页。 [61]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第59—63页。 [62]朱文长:《中国西北的回民叛乱》,第127—128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2,第10页;卷38,第63页。 [63]《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1,第16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0,第32、52页。 [64]《大清穆宗实录》卷261,第24页;卷262第17—19页;卷263,第10—11页;卷276,第23页。1871年曾在阿拉善和鄂尔多斯旅行过的普列杰瓦尔斯基记录了东干人对这两处地方侵袭的后果,见他的《蒙古,唐古特和北藏》(德尔马·摩根英译本)卷1,第198、201、238注、259页。 [65]《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0,第19、26、36页。 [66]《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1,第22页。 [67]《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1,第2、23、27、28—29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0,第35页;参照卷11,第29页。 [68]《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0,第55页;卷11,第7、10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3,第2—3、17页。 [69]贝尔斯:《左宗棠:旧中国的军人和政治家》,第246—247页。 [70]《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4,第60—61页。 [71]关于陕回从甘肃西南部驰援金积堡的记载,见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第528—533页。 [72]《大清穆宗实录》卷277,第1—3页。 [73]《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1,第2、23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5,第1—2、21页。 [74]《大清穆宗实录》卷276,第7页;卷282,第15页(第6行)。《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1,第1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5,第41页(第8—9行)。贝尔斯的《左宗棠》一书第240和248页上的地图。 [75]《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1,第21、27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6,第65页;卷37,第12—13、59页。 [76]《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1第33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7,第60页;卷38,第3—5页。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第79页。 [77]《大清穆宗实录》卷293,第17页;卷309,第22—23页;卷312,第10—11页;卷313,第1、11页;卷315,第6页;卷319,第12页;卷320,第12页;卷321,第16页。1870年12月普列杰瓦尔斯基在库伦即听说东干人袭击了乌里雅苏台。他记述说,一支俄国分遣队曾被派往库伦,并且停留了一年多时间;见他的《蒙古,唐古特和北藏》卷1,第16、62页。 [78]关于左宗棠的告示,见《回民起义》第4册,第1页(图版)。按照乾隆时代的前例,清帝没有批准左宗棠在全帝国实施这条禁令的奏请;《大清穆宗实录》卷310,第15—16页。 [79]马霄石:《西北回族革命简史》,第46—47页。 [80]《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1,第5—10、36、61—64页。 [81]《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2,第50—51页;卷43,第24—25页。 [82]《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3,第23、32页。陈其田:《左宗棠:促进中国船政和羊毛纺织业发展的先驱》,第51—53页。 [83]朱文长:《中国西北的回民叛乱》,第149—155页。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第78页。 [84]《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3,第65、85—86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3,第34—35页。 [85]《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5,第19、79页。 [86]《左文襄公家书》卷6,第58页。 [87]鲍登:《蒙古近代史》,第154、174页。马霄石:《西北回族革命简史》,第54页。 [88]文祥在一次决定性的宫廷会议上发表的意见,被这位资深的政治家吐露给了一位北京官员李云麟。见李云麟《西陲事略》,第2—3页;又见罗正钧《左文襄公年谱》卷7,第36—37页。 [89]朱文长:《中国西北的回民叛乱》,第119—122页。汇丰银行在各通商口岸发行债券,以筹措这五百万两款子。1877年10月赫德写道:“政府给中间人(胡光墉)15%的利息:他付给银行10%,银行付给公众8%。”见费正清等编《北京总税务司赫德的信件》第1册,第251页。 [90]徐中约:《对左宗棠重新征服新疆的作用的再评价》,载《中亚杂志》卷12第1期(1968年),第56—58页。 [91]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第92、127页。朱文长:《中国西北的回民叛乱》,第189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8,第69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5,第53页;卷16,第27页;卷17,第1、39页。关于左宗棠的屯田实验未能满足他的军事需要这一点,见于王宏志《左宗棠平西北回乱粮饷之筹划与转运研究》,第96—97页。 [92]《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4,第49页;卷15,第41—42页;卷16,第31页;卷17,第14、15、36页;卷18,第26页。皮亚塞茨基:《在蒙古和中国的俄国旅行家》卷2,第156—157页。 [93]库洛珀特金:《略述喀什噶尔的军事实力、工业和贸易》,第179页。中田吉信:《同治年间的陕甘回乱》,第142页注13。罗正钧:《左文襄公年谱》卷6,第36、44页;卷7,第23—24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5,第59页;卷16,第65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9,第5—6页。 [94]库洛珀特金:《略述喀什噶尔的军事实力、工业和贸易》,第 197—206、243、249—250页。弗莱契特林:《1863—1881年英俄在东突厥斯坦的抗衡》,载《皇家中亚学会学报》卷26第3期(1939年),第483页上引用了英国的档案。 [95]《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5,第34页;卷16,第10页;卷17,第5页。徐中约:《左宗棠征服新疆的作用的再评价》,第59页。 [96]《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9,第3—4、58页。 [97]库洛珀特金:《略述喀什噶尔的军事实力、工业和贸易》,第180—181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7,第11页。 [98]《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8,第9页。《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50,第35页。 [99]库洛珀特金:《略述喀什噶尔的军事实力、工业和贸易》,第182、247、254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8,第22、34页。 [100]关于1878—1879年间清军同新疆不同回民集团的较小的冲突,包括可能是白彦虎及其他东干人所挑起的边境侵袭在内,其记载可见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第641—657页。 [101]《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50,第77页。 [102]见约瑟芬·奈兰·周《1759—1911年新 疆的边疆研究及行政变动》(华盛顿大学博士论文,1976年),第六至七章。 [103]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64页。 [104]关于李鸿章主办的重大事业项目,其清单见K.H.金《日本人对中国早期现代化的观察》,第4—12页。 [105]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限的再估价》,第199页注35。 [106]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限的再估价》,第201—202页注49。王尔敏:《淮军志》,第356—361页。 [107]斯佩克脱:《李鸿章和淮军》,第169—170页。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限的再估价》,第203页注52。《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17,第52页;卷26,第38—41页。 [108]周盛传:《周武壮公遗书·卷首》,第34—35、38、40、49页;卷4,第3—4、10页;《外记》卷1,第7页。 [109]《周武壮公遗书》卷1·2,第24页;卷2·2,第1—2、13页;卷4,第19—24、26—27、32—33、37页;《外记》卷1,第11—23、44页。关于派学生去德国接受军事训练的材料,见王尔敏《淮军志》,第203页。 [110]《周武壮公遗书》卷1·2,第2、14—18、34—47页;卷4,第26—34页。关于戈登的战术思想,见《北华捷报》1880年9月11日。 [111]福岛安正:《邻邦兵备略》卷3,第45—46页。贝耳:《关于直隶省等地的军事报告》第2册,第4、57—59页。特洛特:《记李鸿章的军队》,《英国陆军部档案》,33/4(1880年)第127—130页。 [112]《周武壮公遗书》卷1·1,第19页;卷1·2,第41—42页;卷2·2,第22页;卷4 第36—37页;《外记》卷1,第14、18—21、23、36—37页。贝耳:《关于直隶省等地的军事报告》第2册,第57、197页。特洛特:《记李鸿章的军队》,第129页。 [113]《周武壮公遗书》卷2·2,第16—17页;卷4,第32—47页。 [114]《周武壮公遗书·卷首》,第33、49、56页;卷2·2,第1—8、13页;《外记》卷1,第50页。王尔敏:《淮军志》,第146—147页。 [115]见周盛传的军歌,载《周武壮公遗书·外记》卷1,第50—52页。关于一些具体问题,见同上书,第37、39、41页。 [116]《周武壮公遗书·卷首》,第31—56页。 [117]斯佩克脱:《李鸿章和淮军》第7章。王尔敏:《淮军志》,第275—290页。 [118]王尔敏:《淮军志》,第284—289页。《周武壮公遗书》卷2·2,第15页。《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25,第46页。 [119]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1839—1895年》,第68—81页。斯坦利·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467—478页。 [120]何天爵:《中国的过去与将来》,第79—81页。威廉·曼切斯特:《克虏伯的武器1587—1968年》,第150—151页。 [121]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1839—1895年》,第71、73—77页。《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37,第32—34页;卷40,第52—56页。 [122]舒斐尔特给参议员萨坚特的信(1882年1月1日),具载于克莱德《美国对中国的政策:1839—1939年的外交档案和公共档案》,第163页。 [123]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1839—1895年》,第85页。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46—49、177—178页。 [124]《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9,第41页。 [125]费正清等编:《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第1册,第537—538页。 [126]引自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1839—1895年》,第92页。 [127]除了别的著作以外,特别请看伊斯特门《1880—1885年中国在中法争执中所追求的政策》,第48—50、87—90页。郭廷以:《台湾史事概说》,第169—174页。 [128]伊斯特门:《1880—1885年中国在中法争执中所追求的政策》,第198—200页。 [129]考尔迭:《中国与西方列强关系史》卷2,第481页以后。《北华捷报》增1885年5月22日。麦卡利维:《黑旗军在越南》,第230—231页。 [130]《北华捷报》1885年5月22日。斯科特:《中国的兵勇》,载《亚洲评论季刊》第1期(1866年),第226—244页。 [131]刘铭传:《刘壮肃公奏议》卷3,第5、9—11页。 [132]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第115页。伊斯特门:《1880—1885年中国在中法争执中所追求的政策》,第166页注5。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7,第13—14页。参照克莱德《美国对中国的政策》,第180页。 [133]王家俭:《清季的海军衙门》,载《中国历史学会史学季刊》5(1973年),第2页。在谈到曾国藩的计划时,李鸿章1871年写信给他说:它“目前固办不到,内意固置之不言”,《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1,第1页。 [134]王家俭:《清季的海军衙门》,第14—18页。 [135]吴相湘:《晚清宫廷实纪》,第134—135、145页。 [136]同上书,第131页。张其昀等编:《清史》第6册,第902页。 [137]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等编:《洋务运动》第1册,第117—118页。李国祁:《中国早期的铁路经营》,第57—58页。 [138]《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20,第60页。包遵彭:《清季海军经费考实》,载《中国历史学会史学学刊》第1期(1969年),第21页。 [139]包遵彭:《清季海军史》,第28—31页。 [140]《大清德宗实录》卷209,第1页;卷221,第10—11页。醇亲王的信具载于《李文忠公全集·海军函稿》卷2,第22—23页;又见卷2,第36页。斯坦莱:《清季的财政改革者胡光墉》,第58页。 [141]包遵彭:《清季海军史》,第26—28页。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第139页。《洋务运动》第3册,第12页。 [142]《北洋海军章程》,载《洋务运动》第3册,第195—264页;又见第200、203、206页,并散见其他各处。 [143]关于醇亲王的请求及督抚实筹二百万两款项的支配问题的讨论,见吴相湘《近代史事论丛》第1册,第151—170页及包遵彭《清季海军史》第38—42页。 [144]《大清德宗实录》,卷252第1页;卷294第9页;卷296第8页。 [145]《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71,第3页:卷74,第33页;卷76,第50页;卷78,第53页。斯佩克脱:《李鸿章和淮军》,第231页。王家俭:《旅顺建港始末》,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期(1976年6月),第261页。 [146]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第158—163页。费正清:《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第1册,第473—474页。 [147]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第165页。卡文迪什:《中国的武装力量(?)》,载《皇家联合兵种杂志》第42期(1898年6月),第720页。 [148]《北华捷报》1890年6月6日、7月4日及8月15日;费正清:《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第1册,第797、801页。参照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载邵循正等编《中日战争》第1册,第62—63页。 [149]艾尔斯:《张之洞与中国的教育改革》,第108—113页。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54—57页。参照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第91页。 [150]包遵彭:《中国海军史》,第232—236页。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58—60页。《北华捷报》1892年11月18日;1894年1月12日。 [151]《大清德宗实录》卷215,第5页。《刘壮肃公奏议》卷6,第4页。 [152]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第229、283—319页。《洋务运动》第1册,第121、131页。黄家谟:《中国电线的创建》,载《大陆杂志》卷36第6、7期合刊(1968年4月),第179—180页。 [153]《刘壮肃公奏议》卷6,第1、3页;卷8,第16、18页。又可参照林东辰《台湾贸易史》,第186页。 [154]戴维逊:《福摩萨岛的过去与现在》,第247页。斯派德尔:《1884—1891年刘铭传在台湾的行政与财政改革》,载《亚洲研究杂志》卷35第3期(1976年5月),第458页。 [155]斯派德尔:《1884—1891年刘铭传在台湾》 (耶鲁大学博士论文,1967年),第165—166、170—172页。 [156]朱昌峻:《刘铭传和台湾的现代化》,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3第1期(1963年11月),第47—48页。 [157]《刘壮肃公奏议》卷2,第11—14、20页。 [158]斯派德尔:《刘铭传在台湾的行政和财政改革》,第450页注46。斯派德尔:《刘铭传在台湾》,第168、177—178页。郭廷以:《台湾史事概说》,第202页。 [159]《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0,第35页。 [160]这一节关于刘铭传的土地税制的改革及其背景的叙述,所根据的是斯派德尔:《刘铭传在台湾的行政和财政改革》,第452—454页。迈尔斯:《1684—1895年清帝国治下的台湾的传统经济》,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学研究所学报》卷5,第2期(1972年12月),第383—386页。威克伯格:《十九世纪后期台湾的土地租赁》,载戈顿编《中国地方史中的台湾研究》,特别请看第86—88页。 [161]见斯派德尔《刘铭传在台湾的行政和财政改革》,第454页注64。 [162]《刘壮肃公奏议》卷8,第21—22页;参照第20页。 [163]除了其他著作以外,特别请看戴维逊《福摩萨岛的过去与现在》,第114、135页及以后诸页、252页。 [164]斯派德尔:《刘铭传在台湾》,第288—294页。 [165]《刘壮肃公奏议》卷6,第5页;卷9,第17、23页。关于清帝对刘铭传1889年奏疏的批答,见卷9,第23页。 [166]《大清德宗实录》卷276,第13—14页。 [167]见费维恺《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第133页表11。 [168]斯派德尔:《刘铭传在台湾》,第405页注14;又见《刘壮肃公奏议》卷1,第20页。 [169]朱昌峻:《刘铭传和台湾的现代化》,第40—42、44—46页。黄家谟:《甲午战前之台湾煤务》,第223—235页。《大清德宗实录》卷288,第89页。 [170]朱昌峻:《刘铭传和台湾的现代化》,第50页。参照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卷3,第77—78页。 [171]关于中国学生未能进入西点军校的问题,见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1875年》第1部分,第227—228页;何天爵:《中国的过去与将来》,第82—83页。 [172]米契耶:《厄普顿的生平和书信》,第290—298、309—310页。《洋务运动》第3册,第552页。王家俭:《北洋武备学堂的创设及其影响》,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4(1976年4月)第319—320页。 [173]王家俭:《北洋武备学堂的创设及其影响》,第324、339页注18、341页注36。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85页。 [174]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61—62页。王家俭:《北洋武备学堂》,第7—8页。《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53,第42—44页;卷74,第23页。卡文迪什:《中国的武装力量(?)》,第717页。 [175]《北华捷报》1887年4月13日。 [176]《北华捷报》1887年4月13日。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63页。王家俭:《北洋武备学堂》,第8页。 [177]王家俭:《北洋武备学堂》,第9—19页。何天爵:《中国的过去与现在》,第84—85页。 [178]艾尔斯:《张之洞与中国的教育改革》,第110—113页(特别是注42)。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第64—65页。 [179]除了其他著作以外,特别请看佚名者《中国和日本的军队》,载《美国兵役杂志》第15期(1894年),第255—259页。《北华捷报》1890年6月6日,1894年6月29日和7月27日。 [180]《北华捷报》1894年9月21日。罗林森:《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第162、169页。普列赛森:《侵略中国之前欧洲人培训的日本军队》,第140—141页。 [181]山县有朋:《日本的军队》,载大隈重信编《新兴日本的五十年》第1册,第209页。史密斯:《中国和日本军事方面现代化的比较研究》,载《皇家亚洲学会香港分会杂志》,16(1976年),第11—23页。 [182]见普列赛森《侵略中国之前欧洲人培训的日本军队》,特别请看第三、四章。布拉塞编:《海军年鉴,1895年》,第91页。杰恩:《日本帝国的海军》,第36页。瓦格茨:《军人的国防与外交》,第185页。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第89页注28。 [183]下面的叙述主要根据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载邵循正等编《中日战争》第1册,第1—108页。《日清战争实记》,中译文载《中日战争》第1册,第218—286页。日本帝国参谋本部编:《日中战史》第1册。布雅克:《论中日战争》。郭颂平(音):《中国对外人蚕食的反应:专论中日甲午战争及其后果》(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1953年)。郑昌淦:《中日甲午战争》。刘凤翰:《甲午战争双方兵力的分析》,载《中国一周》,829(1966年3月14日),第13—16页,830(1966年3月21日)第11—14页。杜布莱:《中日甲午战争梗概》。瓦拉:《东方的战争》,载《美国海军学院会议录》卷21第4期(1895年),第691—739页。关于有关的日文著作,见关于本章的书目介绍。 [184]伏拉的米耳:《中日战争》,第215、223、231页。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载《中日战争》第1册,第34—36页。《日清战争实记》,载同上书,卷1,第246—256页。 [185]索瓦热海军少校:《中日甲午战争》,第204页。伏拉的米耳:《中日战争》,第303—304页。《日清战争实记》,载《中日战争》第1册,第269—275页。 [186]《日清战争实记》,载《中日战争》第1册,第275—278页。杜布莱:《中日甲午战争梗概》,第63—65页。索瓦热:《中日甲午战争》,第220—227页。 [187]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载《中日战争》第1册,第90—108页。杜布莱:《中日甲午战争梗概》,第62、70—71页。索瓦热:《中日甲午战争》,第229页。《日清战争实记》,载《中日战争》第1册,第281—285页。 第五章 思想的变化和维新运动,1890—1898年 背景——西方冲击的形势 在中国,19世纪90年代开始了思想的风云激荡过程,这不仅产生了变法维新运动,也预示了一个社会文化变化的新时代的到来。诚然,这种激荡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19世纪后期中国文化传统自身的发展。在儒教中,反对流行的汉学学风的反作用继续在中国学者中存在,对佛教和古代非儒家的各种哲学思想的兴趣也重新出现了。然而,所有这些发展都或多或少的是19世纪初期已经开始的思想界变化的结果。[1]而使这些本国固有的发展转变成思想激荡的原因,则是西方的扩张引起的变化。 这有两个主要的方面。帝国主义侵略是显而易见的一面,它表现为西方国家强加给中国的压迫和剥削。另一个方面则是改造性质的,它表现为在与西方接触时带给中国的多种多样的变化。在19世纪90年代,可以看到这两个方面都有新的发展。 在1890年前的半个世纪中,中国不得不面对帝国主义的扩张,但到1890年帝国主义侵略进入了新的关键阶段。在中国蒙受被日本击败的羞辱后不久,1895年初夏法国带头声称华南和西南为其“势力范围”,西方列强开始了“争夺租借地”的狂潮。在这一争夺的高潮中,德国占了胶州湾,俄国占了旅顺口,这些行径使中国面临立即被分割的危险。一种前所未有的危机气氛形成了,全国弥漫着被瓜分的恐惧。 这种情况是与西方对华的改造的影响(它自19世纪40年代起即已不断地在起作用)的新发展同时出现的。在19世纪后期,它的最明显后果无疑是发生在主要通商口岸的社会经济变化。首先,西方的扩张在那里引起了持续的累积的经济增长,结果,在那些和外部世界市场有密切关系的城市的经济中产生了程度不同的“现代”部分。和这种经济发展有关的是,社会发生了变化,产生了诸如买办、工资劳动者和城市无产阶级这样一些新的集团。而且,由于各种西方制度的“示范影响”以及和外部世界交往的增长,社会变动的过程必然在本地居民中发生,它逐渐破坏了他们传统的态度和信仰,同时提出了新的价值观、新的希望和新的行动方式。 尽管有这样地区性的变革,在整个19世纪末期,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局限在通商口岸。在这些小而孤立的土地之外,中国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所受的影响甚少。中国的绅士照样享有他们传统的上流社会地位,仍是帝国中占支配地位的社会集团。简言之,虽然西方的扩张在通商口岸创造了一种新社会,但却不能把其改造的影响扩展到中国内地去。 然而,就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冲击来说,情况却是不一样的。19世纪90年代是转折点,当时西方的思想和价值观念首次从通商口岸大规模地向外扩展,为90年代中期在士绅文人中间发生的思想激荡提供了决定性的推动力。为了理解这些重要变化的意义,我们必须放眼纵观前此数十年内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冲击。 在1840年后的将近半个世纪以内西学的输入是缓慢的,它对中国士大夫的影响是表面的,特别是与西方文化在19世纪日本的迅速发展及其改造影响相比就更加明显,这是重要的然而经常被忽略了的事实。这个世纪中叶以后,当西学在日本迅速成为全民族注意的中心之际,它在中国却于数十年中被限制在通商口岸范围之内和数量有限的办理所谓“洋务”的官员(见第三章)之中。在1860年以后的数十年间,基督教传教士向中国内地的渗透,就思想的交流而言,收效甚少;但事实上,这种渗透引起了社会文化的冲突,扩大了中国和西方之间心理上的隔阂。中国大多数的士大夫仍然生活在他们自己传统的精神世界里。 当人们回想起,在19世纪90年代以前,士大夫所受的教育仍然面向科举制度和面向成为该制度基础的儒学时,那么他们不接受西方文明就不足为奇了。西方长期未能对这样一种重要的文化制度产生影响,这件事本身既深刻地反映了大多数中国士大夫思想上与外部世界隔绝的情况,而且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内在原因。 中国士大夫对西方文化的冷淡态度能从几处看出来。1865年江南制造局建成后,它的译局翻译的出版物销路是很有限的。据有人估计,从19世纪6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译局卖出约13万部译著。[2]中国公众对读物的冷淡态度和明治时代日本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比,在那里,福泽谕吉的《西洋事情》自1866年出版后几乎立即卖掉25万册(包括私印本)。[3]这种冷淡态度还可以从清朝中央政府和各省在1861—1894年之间开设的现代学堂缺乏成绩一事得到证明,这些学堂原本计划提供西方语言、工艺知识、军事训练和军事组织等方面的教育。但是,它们之中没有一个发生过大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文人不愿进这些学堂。[4] 对这种思想上的隔绝状态,再也没有比19世纪90年代以前西学在书院课程中没有地位的情况更能说明问题的了。这种状况也和19世纪后期的日本有明显的区别。一个在1870年到日本一所普通学校从事教学的美国人,对于西学所占有的显著地位以及学校收集西方书籍的规模有深刻的印象。[5]但如果他甚至在20年后访问一所典型的中国书院时,他也几乎不能发现任何表明西方影响的证据。19世纪80年代后期,梁启超曾在广州两所著名大书院学习过。无论在那一个书院,他都未能发现西学的踪影;课程中传统的儒学仍占统治地位。这是广州的情况,而广州可能是西方影响比其他地区更深的通商口岸城市。虽然有关研究清季书院的专著甚少,但已有的材料可以证明,在1895年开始的教育改革以前,西学在书院的课程中总的说来是被禁止的。[6] 更多的证据可以在一本教育书目中找到,此书是与张之洞同样杰出的一位官僚学者在19世纪70年代中叶出版的,在19世纪后期很流行。它根本没有提及西学。当我们翻阅一下这个时期受尊敬的儒学学者如朱次琦、陈澧、朱一新和王闿运等人的著作时,也会惊异地发现,他们的注意力几乎全都集中在传统的儒家学术上。所有这些记述在分散时可能不足以说明问题,但是加在一起就可以说明,在19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在西方化了的通商口岸和中国士大夫知识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文化鸿沟。 然而,经过数十年时间,这个鸿沟由于西方思想的缓慢渗透而开始被填平了,结果使西方观念和价值标准在19世纪末在中国士大夫中间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更重要的是,伴随着西方思想的传播而来的是士大夫对这种传播的态度的重大变化。直到19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人对于西学仅有的一点兴趣大部分集中在技术知识(“艺”)上。但在该世纪末,如果我们可以用当时流行的一本有关西学的中文文献目录来作判断的话,那么,中国学者的注意力已转向西方政治经验和政治知识(“政”)以及西方宗教思想(“教”)等方面了。[7] 士绅文人日益接受西方的知识和价值标准,这使西方思想从中国文化的外围向其中心渗透。这种渗透引起了西方思想和本国思想倾向的大融合,最后产生了19世纪90年代中期思想的风云激荡。当然,这种激荡之势只有从普遍要求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的背景中才能理解,而这种愿望都是由帝国主义不断增长的侵略所激起的。但是1895年以后的民族危机气氛只不过是一种触媒剂,它促进的变化在19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了。 这类的发展之一是基督教传教士们在19世纪90年代的知识传播活动。在1860—1900年之间,新教和天主教这两种基督教教会的传教活动很少成功。事实上,从中国士绅文人在19世纪后期经常发生的反洋教事件中扮演领导角色这一点看,基督教教士在填补他们与中国社会精英之间的文化裂缝上似乎收效甚小。但是有些传教士并非单纯从事传播基督教福音的宗教代表,他们也扮演费维恺恰切地称之为“文化掮客”的角色,为受教育的中国人提供西方的非宗教思想和知识。在这非宗教的活动方面,他们主要依靠三种机构:学堂、民间团体和报纸。在19世纪90年代,后两种机构作为他们的文化活动工具,是特别重要的。 在1887年这几方面的工作进展很大,这一年建立了一个在中国人中间普遍称它为广学会的组织。虽则学会不完全是传教士创办的,但他们是创立该会的发起人。在促进该机构的活动方面传教士提供了推动力,特别是在1891年精力旺盛的威尔士传教士李提摩太担任它的总干事之后。在他有力的和富于想象力的领导下,这个组织不但大大扩展了自己的活动,而且采用了新的方法,首先致力于劝说中国的社会精英相信西方文化的价值。[8]这种做法被证明很有成效,对中国的社会精英的影响程度是19世纪60年代大规模传教活动在中国开始以来所未曾有过的。广学会在中国政府官员和士大夫中的影响表现于两个方面。首先,作为一个兼有知识和政治目标的自愿联合机构,广学会提供了一种组织的样板,对有意于改革的许多文人来说,它是很合心意的。其次,广学会的知识影响体现在它的数量很大、内容多样的论述西学和世界新近形势的译著中,其中包括如麦肯齐的《泰西新史揽要》和《中东战纪本末》这样一些很著名的作品。 在广学会的出版物中,最流行的是《万国公报》。这种月刊的前身是美国传教士林乐知在1868年创办的《教会新报》。1874年改称《万国公报》以后,这个杂志不但变成传播基督教信仰和西方非宗教知识的工具,而且成了社会批评和公共建议的论坛。[9]《教会新报》以它的倾向性和版式在当时中国存在的报纸中独树一帜,因为那些报纸不是适合于通商口岸的商业界,就是适合于教会的通讯交流。《万国公报》在1883年停刊,1889年由广学会接办时复刊。林乐知仍是它的主笔,杂志仍然保持它原先的倾向性和版式,致力于用文言文介绍西学和有关世界事务的最新情况。它的发行额在19世纪90年代迅速增加,高达四千份左右。作为文化掮客,基督教传教士终于能够使士林普遍受到他们的影响,其成绩是他们直到1890年为止在传教活动中从未取得的。[10] 《万国公报》对于维新时期思想激荡的贡献,应由它对当时中国文人的影响的性质来加以估量。首先,使用报纸和杂志作评论社会与讨论公共事务的工具,无疑为19世纪90年代后期将要出现的、新型的社会政治性的中国报业树立了榜样。其次,《万国公报》和广学会的其他出版物对于激发新思想和新价值标准来说,也证明是一种强有力的酵素。当时的一份权威西学书目列入了许多广学会出版物,特别把《万国公报》作为新知识的源泉加以介绍。[11]诚然,传教士的思想影响并非自始至终都是明确的和直接的。因为在《万国公报》和其他刊物提出关于公共事务的建议和开展社会评论时,传教士通常都还没有以任何公开的方式向中国的各种帝国制度提出挑战。可是,他们在自己著作中介绍的社会政治消息和理想,经常隐含激进的东西,使有志于改革的中国读者非常乐于引用和吸收。这样,传教士的出版物鼓动政治改革的理想多于提供政治改革的内容。 另一发展是19世纪90年代初一些有志改革的中国学者所出版的政治著作,他们当中最著名的是宋育仁、陈虬、汤震、郑观应、陈炽和何启。他们的改革思想在许多方面和前此30年的思想相比并无新意。他们对国家富强的关心以及他们关于行政和教育改革、关于商业和工业的思想,要么与19世纪60年代以来多少流行过的类似思想相呼应,要么就是这些思想的进一步发挥。即使是他们那些最大胆的,例如要求对科举制度大加改革的建议,都早已在传教士的著作中概乎言之了。 然而,在政治思想领域,19世纪90年代初期维新派的著作有其特色,他们和在此以前数十年中的那些人有肯定的区别。几乎所有维新派思想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逐渐接受了西方的国民参政观念。这在他们提倡的议会制以及他们中有些人所称的“君民共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这些主张在19世纪70与80年代的改良派思想中只是很肤浅地、含糊其辞地被提了出来,而现在却成了头等重要的问题。诚然,他们所设想的参政仍是有限的。宋育仁仍然模糊地设想以传统的方式来扩大皇帝与官员之间的联系。汤震、陈炽和陈虬认为,“议院”成员应来自官员以及身为社会精英的士绅文人中间。郑观应,特别是何启和胡礼垣,设想过一个有更广泛的人们参加的议院。他们的参政思想仍然不是充分民主的,因为参政有地位和财产的限制;此外,皇帝在制定所有政策时仍然是拥有大权的。这些改良主义思想家之所以为参政划定框框,是因为他们多少都持有一种认识,即中国并不具备完全实行民主的社会条件。[12] 而且,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在君主立宪下的参政,与其说是目的,不如说是一种手段,因为他们压倒一切的关心之事是在猖狂的帝国主义时代如何能够实现国家的富强。当他们研究西方国家强盛的秘密时,他们已不再像过去那样着眼于技艺精巧和工商繁盛。此时他们发现,西方国家发展的关键主要在于它们消除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壁垒,从而取得了共同意志和集体行动的能力。据陈炽说,这种能力在西方的特殊发展应该归功于无与伦比的议会制度,它能“合君民为一体,通上下为一心”[13]。这样,随着这些早期改良主义者的出现,便开始形成了一种倾向,即把民主融化于民族主义之中,并把民主仅仅看成民族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倾向在后来的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中间变得十分明显。 然而,并非所有要求改良的知识分子都是被这种把参政作为手段的观念所左右的。例如,19世纪90年代后期其著作在通商口岸广泛流行的何启和胡礼垣,不但倾向于把民主看成是推动国家富强的手段,而且也就其内在的意义来看待它的价值。在他们的著作中可以看到,孟轲式的反对专制主义的道德说教已发展成为对民权统治作为施政普遍原则的赞扬。按照这种观点,传统的政治秩序之所以受谴责,不但是由于缺乏政治上的效率,而且还由于缺少道德方面的合法性。[14]无论是以道德为理由,或是以政治为理由,重要的事实是,所有这些早期的改良主义者在不同程度上都愿意看到对中国的政体朝着非正统的方向进行改组。 对于晚清的改良主义者来说,这种愿望是一个重要新起点的标志。在此以前改良主义的思想都是以以下两个想法为依据的:一是假定传统政体具有合法性;一是先假定只有在传统政治体制内才能实现适当的改革。现在它的合法性受到了怀疑,那么就要在另外的基础上考虑组织政体的可能性了。用当时的话来说,西学不仅是技艺之学,而且也是政治学的知识源泉。 和他们对传统国家制度的广泛批评相比,这些改良者一般还没有批评旧秩序的信仰一思想基础(即儒学),这是很有趣的。事实上,他们中间有些人,如陈炽、陈虬,特别是宋育仁,不惮其烦地以保卫儒家和维护纲常名教的正当性为己任。如陈炽就认为,在中国,和一种有缺陷的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健全的道德思想体系。对于大多数改良派来说,他们的政治改良主义的激进性中隐藏着道德—思想方面的保守主义,因而使改良主义的激进程度有所缓和。[15] 在这里何启和胡礼垣又可作为突出的例外。他们在香港写作,何启在那里是一个兼有英国的法律和医学学位的头等公民,娶有英国妻子。许多改良主义者对西方立宪制度和议会制度的向往受到他们忠于儒学的感情的束缚,而何、胡二人却不同,他们站在西方自由主义立场上对传统的政体进行无情的攻击,这反映了他们道德和思想意识方面的激进程度。在他们的出版于19世纪90年代后期的论战著作中,他们不但批评了独尊儒术的倾向,而且对整个儒家经书是否适合中国这个国家的实际需要也表示疑问。他们的激进观点几乎点名攻击儒家,并且到了公开向神圣化了的儒家“三纲”学说进行挑战的程度。“三纲”学说要求人们必须遵行权威主义,把它当作国和家的组织原则,这和他们所承认的平等信仰背道而驰。因此,它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一个传于后世的意识形态基础,是必须予以摒弃的。显然,按照他们的观点,中国所背上的道德观念体系的包袱是有缺陷的,正如它的政治制度、工艺文化也是有缺陷的一样。[16] 在所有这些方面对中国传统的批评,意味着改良者感觉到,在中国所面临的三个主要问题(即“艺”、“政”和“教”)上都需要向西方文明学习。西学价值概念的扩大,确实表示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只注重工商技艺的老路子,这种路子在自强运动的提倡者的西学观点中曾经流行过一时。现在由于西学威望的提高,对西学和中国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新的看法了。 必须记住,正统理学的形而上学二元论世界观认为,世界上每样东西,无论生物或非生物,一律都是原则和物质的融合。后者从前者那里接受它的本质特征,而前者则以后者为其具体形式。因此,两者被认为是不可分的。理学用不同的公式来表达这种本体论的二元论,其中通行的一对概念范畴是“道”与“器”,或是“体”与“用”。 在理学的理论体系中,虽则从逻辑上说道在器先,但这种优先地位并不包含具有较高价值之意。然而在19世纪比较流行的论述中,道和器这对范畴有意无意地被赋予了价值的含义。有些中国学者在试图说明西学而运用这对概念时就有这种情况。1860年以后,那些按照道与器这对概念来看待西学意义的人往往称西学为器,中学为道。这样,赋予西学的价值只是工具的价值,是第二位的,而传统的儒学仍被视为高高在上,具有本质的和基本的价值。但到了现在,在承认西方政治理想和制度的价值的同时,19世纪90年代初期的某些改良派的著作中出现了强调器不能与道分离的明显倾向。如果西学被发现有器的价值,其中必有道,因为在任何事物的器中必然有道。显然,这种思想路线所暗示的倾向是,颂扬西方不但产生了工具的、第二位的价值,而且也产生了本质的和主要的价值。[17] 尽管这些改良派思想家都认识到中国的主要政治制度需要改变,但是他们的共同政治理想并非任何协同一致的思想活动的结果。他们互不来往,却不谋而合。虽则他们在19世纪90年代初出版的著作有助于改变这十年间的学界气氛,但是他们的影响加起来也远远比不上当时以康有为为其领袖的一群年轻广州士子所发起的思想政治运动的影响。 康有为和新思想的风云激荡 康有为(1858—1927年)是一名广州士子,他的书香门第出身在当时也是很不一般的。他出生在一个有理学传统的士大夫家庭中,他想象自己应作一个圣人,因此早在童年时代就开始有一种道德使命的强烈意识。后来在青年时代,他的使命感在他老师朱次琦的深刻影响之下被赋予一种增强了的社会倾向性。朱次琦是广东的一位著名儒学家,他强调的是儒家学说中道德—政治这一主旨。 与此同时,康有为通过广泛阅读儒家之外的哲学和宗教著作,深受其他方面知识的影响。大乘佛教给他留下的印象特别强烈。大乘佛教的菩萨作为受难的救世主形象是和儒家圣哲的典型一致的,这使他的使命感和对社会的关心更为强烈,而大乘佛教的宗教教义加深了他的存在主义意识。 当康有为到香港和上海旅行并被西学吸引时,他的思想境界进一步开阔了。在19世纪80年代初,他开始阅读能找到的所有有关西方的书籍。在此期间,因为他住在广州附近和香港,他自然强烈地感觉到了19世纪中国再三遭受的西方国家的侵略。在1884年中法战争开始时,他正在广州,亲身体会到迫在眉睫的外国袭击所造成的紧张和恐惧。对西方国家力量和好战精神的直接感受,必然使他特别迫切地要求学习西学。他对西学的特殊兴趣立即引导他去发现将促使他的思想发生变化的新的知识世界。[18] 由此可见,到19世纪80年代初,康有为已经在家传的理学之外受到多种知识的陶冶,即受到非儒家的中国古典哲学、大乘佛教和西方思想(基督教的和世俗的)的影响。到19世纪80年代中期,这些影响开始具体化为支配他全部生活的两个关注的中心,一是凭经验产生的对新世界的渴望,在这个新世界里,他到处看到的混乱、痛苦和不公正将为道德的和谐与心灵的愉快所代替。这种“普”度众生的宏愿明显是受到他所研究的儒家、道家、大乘佛教和基督教等宗教经典的影响,并促使他在19世纪80年代开始断断续续地致力于形成有时混乱、有时矛盾,但却始终是大胆而严肃的世界观,用以了解展现在他面前的新世界的意义。 除了精神上普济众生的宏愿之外,他还有一种由于中国民族危机的增长而产生的更加具体的关心。这从他对非宗教的西学,特别是对西方政府的形式所表现的强烈兴趣中可以看出来。1886年他向当时驻广州的总督张之洞上书,提议翻译西方有关政治的书籍,这也反映了他的志趣。康有为的爱国心最终导致他采取大胆的政治行动。1888年秋末在北京应试时,他不顾朝廷禁止非官员的士子直接向朝廷上书的为时已久的规定,向皇帝呈递一份轰动一时的条陈,请求“变成法”。除了这个大胆的请求之外,他对改革的具体方法的主意是含糊的和一般化的。但是在该条陈中,一种国家完整受到西方侵略威胁的强烈感觉是情见乎辞的。[19] 从一开始,康有为就看到西方扩张的威胁不仅仅在社会政治方面,而且也在文化和宗教方面。除了民族危机之外,中国又因受西方基督教吞没的威胁而陷入一场精神危机。因此,处于危险关头的不仅是作为“国”的中国,而且还有作为“教”的儒家。为了对付西方扩张的挑战,“保教”和“保国”同样重要。这双重目标终于构成了康有为改革纲领的核心,这纲领在他于1895年到1898年之间向光绪皇帝呈送的一系列条陈和政治著作中详细地提了出来。 康有为政治纲领的目标是一系列制度改革,这些改革如果付诸实施的话,等于一场“来自上面的革命”。这个纲领的第一步是建立制度局,直接置于皇帝领导之下,由有志于变法维新的官员组成。这个局负有规划和实施制度改革的责任。纲领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建设现代的海军和陆军。为了这个目的,以考察弓、刀武艺为主的传统武举制应予废除,并按照普鲁士和日本军事学校的模式来设立现代化的军事学堂。这些军事学堂应提供能成为新型常备军核心的专业军官,这种常备军则准备取代当时清政府的无能的军队。 在康有为的政府改组纲领中,比军事改革更为重要的是发展经济的计划和使财政合理化的措施。制度局下的12个衙署中有一半是处理这两方面的事务的。强调国家有责任促进工、商、农、矿和现代化运输事业,是康有为的改革纲领中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主题。[20] 这些改制的思想基础是康有为所接受的寻求国家富强的政治理想。他向清廷推荐俄国的彼得革新和日本的明治维新作为中国的榜样,这就最清楚不过地反映了他所致力的目标何在了。[21] 康有为的另一部分改革建议是主张对文教制度进行果断的革新。这些建议提出,中国政府应采取特殊措施以确定儒学为国教,用以抵制外来的信仰——特别是西方基督教——的输入中国。在这方面康氏主张在政府中成立教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孔庙,并以孔子诞生之年纪年,来取代传统的王朝和年号计年之法。[22] 按照康有为的意见,在进行这种信仰—意识形态的保卫战的同时,应该在文化上加强对西方世俗知识和观念的了解。后一个目标可以部分地由大规模翻译日本有关西方的书籍来完成,部分地则用派留学生到国外学习西方知识的办法来完成。但是,吸收西方文化最重要的步骤是实行果断的教育改革,先从取消传统的八股文和旧式武科这类传统科举考试制度中的重要科目做起,以专门的西学为基础的考试来取而代之。康氏希望这些革新将最终废除科举制和建立全国性的学堂制度。 这种教育改革的部分目的无疑是为国家发展提供不可缺少的有文化的和有技术的公民。另一部分目的必须从康氏所接受的民治和立宪政府的西方理想中去寻找。康氏和其他早期的政治改革者都认为,君主立宪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要增加政府之外的人民的参政机会,从而加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联系。关于这一点,民主被称颂为能达到民族团结和政治统一的有效工具。但是,康氏的立宪和议会政体的概念不仅仅被设想为功利主义的东西,他也把民主看成是将来所有人类社会必定会实现的政治理想。为了这个目的以及为了举国人人富强的目的,受教育的公民是必不可少的。[23] 就康有为的政治纲领而言,君主立宪和国家富强是他的两个指导性理想。在他的两个压倒一切的目标——保国和保教——的后面,就隐藏着这两个理想以及他对提倡儒教的关心。他的维新思想的依据是他对儒教所作的激进解释的全面的思想体系,康有为之所以这样解释,主要是他与清代后期的一种主要思想流派——即今文学派——接触的结果。在1890—1898年之间,他在一系列著作中写出了他的动摇儒家学者精神世界基础的解释。 他对儒学思想所作激进解释的第一部主要作品是《新学伪经考》,它出版于1891年。这本书企图怀疑当时称为汉学的考证学派;汉学自17世纪以来就在儒家学者中很流行。康有为并非致力于这方面工作的第一人;从18世纪后期以来,若干儒家学者已以各种校勘和训诂的理由,试图讨论考证学是否配得上久受崇敬的汉学这一名称。他们认为,“真正的”汉学不是考证学(后者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东汉儒学中占优势的潮流,即古文学派);而应是今文学派,即早在西汉流行的儒家思想形式。这样,始于汉代而久已被人遗忘的知识领域的论争,在清代后期又在儒家学者中间恢复了起来(见上卷第三章)。 康有为的一个挑起争论的论点是在晚清今文学派学者——特别是当时该学派的一位学者廖平——所奠定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这个论点的内容是,考证学(儒家的古文学派)的知识源泉,都可以通过文字校勘来证明它是伪造的;因此,真正的汉学——即可信的儒家学说——是今文学派所独有的。[24] 康有为的目的是要力斥汉学之非,因为它对社会道德的冷淡态度可悲地偏离了孔子教导的本意;更重要的是,他要重新肯定关心政治和政制改革是儒家的主要宗旨,他相信这就是今文注疏的精髓。1898年,他在他的维新思想的第二本主要著作《孔子改制考》中提出了这一解释。 按照康有为的观点,孔子尤其是一位伟大的革新者,他不但是儒教的先知般的创立者,而且也是建制之“王”。依据今文学派一些神秘的说法,他认为孔子在死前不久受天之命,要为即将到来的新王朝设计新制。用康氏的话说,孔子是一位“圣王”或“素王”,是以改制为务的。但是,在康氏的图式中,改制意味着什么呢?在今文学派原来的文献中,“改制”是一个广泛而含糊的概念,带有宗教神秘色彩,它更多的是暗示礼仪的改变,而不是现代意义的制度革新。但是,康有为的“改制”理想却有改变制度的全部现代含义,就像在他的改革纲领中所清楚地反映的那样。通过他对儒教教义的解释,他设法为自己改革传统中国政体的基础寻求文化上的支持。 在康有为看来,改制不但可取,事实上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把历史的变化看作直线的进步。这种观念表现在他对孔子的描绘中,因为他把孔子描绘成救世主式的、有远见的“圣王”,这位“圣王”认为历史是通过若干特定的阶段向理想的未来作直线的发展。尽管康有为的直线历史观显然主要来自他所读过的西方思想的著作,但他是根据今文学派的三世说来阐述这个道理的。按照他对这一种学说的解释,孔子认为人类历史不可抗拒地从据乱世通过升平世发展到最后的太平世,或如他以后在另一图式中提出的那样,经过小康世到达大同世。每一世都有与它相当的政治制度:据乱世为专制君主制,升平世为君主立宪制,太平世为共和政体制。随着历史通过三世向前发展,改制是不可避免的。简而言之,制度的变化是历史进程中固有的现象。[25] 康有为把历史看成经过各特定阶段向前直线发展的进程,他的这一概念也包含了历史进程最后将在理想的大同社会趋于完成的信念。他思想中的这种千年至福世界的理想,是他自青年时代即已专注的普救众生的宏愿的反映。从“大同”理想中的明确表达看来,这一宏愿发自两个方面,一是追求理想的人类共同体的强烈道德感,一是对于他认为的人类社会到处都充满的苦难所引起的深刻而自觉的反抗精神。结果就使他产生幻想:在道德高尚的共同体中,苦难将消失,幸福无处不在。按照康有为的观点,人类的苦难虽然形形色色,但都出于一源,即来自人们根深蒂固的自私心,和随之而来的自己高于他人的习性。因为有了这些习性,社会到处出现了不平等现象,这种种不平等束缚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他所描述的未来普遍幸福的人类共同体中,康有为强调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任何歧视。这种激进的社会平等思想将涉及废除几乎全部现存的人类制度,包括国家、私有财产和家庭。在这个意义上,康有为的乌托邦“大同世界”充满着激进的平等主义和普济众生的思想。[26]这表明康氏的世界观是糅合了诸家之说的。 所谓“大同”,是康有为从儒家的乌托邦思想推导出来的。内容上它很像儒家的“仁”的理想,因为这二者都象征着对人人具有高尚道德的完整的共同体的渴望。然而康氏对社会道德的激进主义超越了儒家所能接受的限度。例如,家庭在儒家思想中占有中心地位,所以仁的最终实现将导致产生道德共同体,但这种共同体只是家庭的扩大,而不是超越于家庭之上的。大同理想甚至含有超越像家庭这样的主要社会机体之意,由此可见,康有为的社会乌托邦理想吸收的大乘佛教、基督教和墨家学说的思想,至少与吸收的儒家思想一样多。 康有为的这种世界上人人具有高尚道德的乌托邦理想,虽然已为他的门人和亲密合作者所知,但在19世纪90年代并未公开发表。而且,在他的历史发展观点的体系中,这种人人幸福的理想只是与遥远的将来有关。这样,他的压倒一切的目标仍是一个富强的国家。他的思想体系中起作用的部分仍是他对儒家的激进解释,其核心是有关改制的思想。简言之,虽则康有为把实现普遍幸福的共同体作为他最终的目标,因此不能把他视为民族主义者,但他的思想明显地包括了民族主义这一大因素。 总之,他在19世纪90年代公之于世的那部分思想对士大夫有重大的影响。他的思想中包括一整套西方的政治价值观,这是康有为与其他同时代维新派思想家全都具有的,所不同的是康氏用一种思想体系来阐明这些价值:这个体系不但把它们纳入对儒家总的解释之中,而且将它们和清末国内的重要思潮联系在一起。由于康有为以人们熟悉的传统形式提出问题,因而西方的政治价值观发挥的号召力比以往用其他形式所发挥的要大得多。尽管他对儒家思想的激进解释使他的许多同时代人感到愤慨,新思想仍取得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虽然许多中国士大夫仍然讨厌西学,但他们不能对它置之不理。由于康有为的思想吸引了大批中国文人官僚对西方思想的注意,西方思想为19世纪90年代学风的改变提供了有力的刺激。 康有为的维新思想在政治上和思想上都有着重大的意义。政治上,它要求改制,这意味着怀疑政府的政治效率。更重要的是,他主张的民众统治、参政和立宪政府等西方政治观念都和其他政治维新派多少有相通的地方,这样就一起向传统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战。随着这些新政治价值观对公众意识的影响日益扩大,中国不但面临着行政管理崩溃的现实,而且开始了以辛亥革命为结果的政治瓦解的进程。 思想上的意义也同样重要,这是康氏对儒家进行激进解释的结果。诚然,儒家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曾有过各种不同的解释,但对儒家基本的社会—政治价值观和信仰,却是很少被准许各抒己见的。康氏已经使人对这些主要的价值观和信仰产生疑问,这一事实即意味着作为中国信仰核心的儒家正日趋衰微。当康有为在改变长期被公认的孔子形象和孔子学说的价值观的内核方面走得如此之远时,其含义就更加严重了。任何读过康有为的富于煽动性解释的人必然产生一个感到烦恼的问题:儒家的本来面目和特征何在?这个问题的出现预示着这样一种后果:使儒家学说从一直是无可怀疑的信仰中心,变成了其基本特征是可疑的和有争论的一种思想体系。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个问题的出现必然是一大震动。它冲击着中国士大夫的精神世界,用梁启超的话来说,就像火山爆发和地震一样。 维新运动 康有为发表他的维新思想体系无疑对思想界的变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刺激。当他以此激起和组织一场维新运动时,冲击就更大了。这个运动的基础在康有为于广州创立私塾长兴学舍(他在那里教着一小批勤奋好学之士)时就已奠定。它的课程已有所革新,不过仍维持着儒家的格式,尽管如此,它实际上已与当时的儒塾背道而驰了。课程中基本上包括康氏对儒家学说的激进解释,着重研究大乘佛教教义、中国的非儒家思潮和西学;其主要目的之一是向学生灌输康氏的政治意识和维新理想。因此,这些学生中有许多人后来都致力于政治活动,就不足为奇了。其中,梁启超成了康有为在改制运动中的主要助手。[27] 尽管康有为在1888年已上书朝廷倡言变法,但是他推动变革的活动直到1895年才以持久的大规模运动的形式出现。他重新开展这一运动的直接原因是中国在中日战争中的败北,此事对公众意识所产生的刺激比以往任何一次对外战争的失败都要大。首先,这场灾难使中国遭受的物质损失比以往的挫折都要大得多。除了被迫开放更多的通商口岸和支付令人吃惊的赔款之外,它还丧失了对最后的重要属国朝鲜的宗主权,而且向日本割让了自己的大片领土——台湾和辽东半岛。这样巨大的牺牲出现在二十余年大声疾呼的“自强”改革之后,似乎是特别令人震惊和感到不吉利的。最后,由于中国历来轻视日本,把它看成在文化和力量上都不如自己的落后国家,所以,深深的丧师辱国之感特别具有辛辣意味。 在1895年春天,康有为及其弟子梁启超同到北京参加会试。当中国被迫于这一年4月和日本在下关签订屈辱的和约时,康有为立即抓住这个机会鼓动和他一起应试的士子坚决反对和约,并向朝廷请愿要求变法维新。结果引起了一场戏剧性的反对和约的请愿。1300名士子签署了由康有为起草的激动人心的奏折,敦促朝廷拒绝和约,着手改革。所有这些主张和请愿都没有受到理睬。然而公众关心国事的气氛已经造成,从而激励着康氏进一步开展他的运动。[28] 这次维新运动比起康有为在1888年单独首先发动的那一次,范围要大得多。在那时,他的努力没有超出向皇帝上书言事和向朝廷大臣游说的范围。而这时康有为继续进行新的尝试,即在1895年初夏继惊人的群众请愿之后,又向朝廷提出两个大胆的变法请求,企图从上面首先开展改革。与此同时,康有为和他的追随者作出一个重要的战略决策:他们在向朝廷请愿的同时努力争取来自下面的支持。这些尝试的基础是维新派长期梦寐以求的目标:在中国建立立宪政府和国民参政制度。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单纯上面的改革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辅之以“开民智”。 为了促进这个运动,康有为和他的合作者创立了新的组织和新的宣传工具。最重要的组织是学会,它起两个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执行促进思想一致和组织团结的最重要的一体化功能,没有这些,要形成一个现代国家是不可能的。其次,它的更特殊的任务是教育和动员文人士绅。康有为及其朋友虽然希望看到“开民智”的良好形势,但他们也同样地知道中国民众普遍缺乏教育,还没有为承担这样一种任务做好准备。在普遍教育和群众启蒙实现以前,许多地方有赖于中国社会“中产阶级”——有功名的绅士——的领导。一方面,这个阶级构成地方上的社会精英力量,比人民群众受过较好的教育,能力也较强。另一方面,和官僚们比较,绅士更适合于领导民众,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比较接近民众,与民众的关系也较密切。由此可以看出绅士在中国社会中的特殊重要性,正如梁启超所说,绅士“以其于民之情形熟悉,可以通上下之气”。 但不幸的是,绅士们还没有做好扮演中间人角色的准备,也没有做好充当广大群众的启蒙领导的准备,因为他们既没有政治动力,又不省察国内外大势。而且,就他们的教养而言,他们很少有公民精神和组织才能。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年轻的维新派把学会看作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动员的最有效的工具。 这些学会是根据地区和专门化知识这两个原则组织起来的。它们首先在北京和上海开始创立,接着在各省、府、县、镇成立分会。同时,为了用新知识教育官、绅人士,各种专业学科的学会纷纷成立,遍及全国。维新派期望用这种方法组成全国范围的学会网,以促进“民智”。[29] 康梁集团用来推进运动的另一个新手段是报纸,他们认识到了这是在民众中间传播新知识、新观念以及促进思想一致的有力工具。虽然康有为向朝廷吁请变法的努力归于失败,但他不顾官方的压迫和社会的阻挠,利用学会和报纸来推进“开民智”的工作,这一努力是近代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里程碑。 康有为在组织学会方面的第一次尝试是1895年8月在北京建立强学会。尽管康有为是该会背后的动力,但当时中央政府一位地位不高的官员陈炽却被推为正式负责人。起先,学会办得很成功,不但将首都许多有志改革的学者官僚集合在一起,而且有一些西方人士参加,如英国公使欧格纳,传教士李提摩太和李佳白。更重要的是,它的会员名册中包括一些清朝政府中的高级官员,其中有张之洞、王文韶和刘坤一等几位总督,有翁同龢、孙家鼐和李鸿章等几位朝廷命官。[30]许多捐款使学会的财政也很充裕,会员们每10天定期集会一次,听取有关时事的公开讲演。 梁启超被委任为书记员。当日报《中外公报》由学会主办出版时,梁启超和麦孟华(康有为的另一个学生)成为该报编辑。该报通常只有一篇由梁启超或麦孟华撰写的时事述评文章,但偶尔也转载一些广学会出版物中的作品。为了促进它在北京的学者官僚中间的传播,采取了免费和京报一起分送的办法。最盛时它在北京发行3000份。 在此期间,康有为认为上海是“南北之汇,为士大夫所云集”,便于1895年秋天在当地成立强学会分会。分会从当时在南京代理总督职务的张之洞那里接受许多经费,经办自己的报纸《强学报》,和《中外公报》一样免费散发。[31]这样,在多事的1895年春天以后的几个月里,在学者官僚中间出现了若干新的和重要的动荡,它们不但唤起普遍的民族危机感,而且将这种危机感纳入要求变法的直接的和协调的运动中去。 然而,这些组织的努力立即遇到了政府方面的压制。张之洞撤回了他对上海分会的财政支持,而且封闭了报纸,因为报纸用孔子生辰纪年而不用清朝年号纪年而触怒了省当局。显而易见,张之洞从这件事中看出了它对清朝不忠的不祥倾向。同时,北京的学会也受到政府的打击,尽管它在上层得到相当大的支持。1896年2月,一位御史指控强学会非法组织了一个团体,这个团体可能会在士子中间助长无节制地讨论政治和公开批评时政的危险举动。这次弹劾一经提出,不可能不为朝廷所注意。自1862年以来,清朝的既定政策就已经是禁止私人针对政府的政策提出建议和请愿,以及禁止私人结社。政府按照御史的指控取缔了该学会,从而使它建立仅仅五个月就关了门。[32] 虽然解散强学会和取缔北京、上海两地主张变法的报纸之事对于正在成长中的维新运动是一个挫折,但是新的机会立即又在别处出现了。在1896年春天,紧接着上海分会被封闭之后,它剩余的经费和另外的私人资金被用来创办一份报纸。汪康年任经理,梁启超被邀请任主笔。这就是著名的《时务报》的开端,它于1896年8月起在上海发行。第二年春天,在澳门创办了一份附属报纸。该报开始时称为《广时务报》,后来改名《知新报》。这两份报纸使变法运动在长江下游流域和东南沿海地区保持着生气。[33] 《时务报》的精华是梁启超写的文章。他是康有为的忠实弟子,因此,他的许多写作不用说是受到康有为的强烈影响的。然而,细心地阅读就可以发现,梁启超的作品并不是简单地宣传康有为的思想,而是有所发展,使民族主义和民主化在变法纲领中更为集中突出。 像康有为和当时其他有志于变法的学者们一样,梁启超强烈地反对自强运动中的技术决定论。由于学习了日本明治维新的经验,他坚定地认为,为了使中国复兴,政治的改革比西方技术的输入更为重要。如果政治改革成功,军事和技术的革新将自然而然地会实现,而没有政治变革伴同的单纯的技术革新,其结果只是浪费精力,这在自强运动中已经充分证明了。换句话说,梁启超的变法纲领断言,政治改革与技术革新相比,应占首要地位。 梁启超坚持,中国政治改革的关键是彻底改革教育制度。从根本上说,这包括废除科举制度和建立全国的学校系统。这种新途径的首要目的是在民众中间普及识字和有用的知识,而同样重要的是,也要提供以中国文化传统和西方政治理想及经验这两方面的知识为基础的政治教育。梁启超希望,从这些新学堂里将会产生有知识的和有政治觉悟的公民。 梁启超的教育方法的核心是两个主要的概念,即变和群。在康有为的历史哲学和当时传入中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影响之下,梁启超首先设想变应分阶段发展。然而在梁氏的思想中,这种变是由一种新的政治意识——即被归纳为群这一多种意义的概念——所支配的。这个名词表示需要在士大夫中间建立联合,以便动员和组织他们开展社会和政治的活动。意义深远的是,除了联合的理想之外,群还包含着深刻地贬低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价值的某些更广泛的政治理想。根据梁氏的意见,古代君主制主要适合于维护统治王朝的政体,因此经常是纯粹压迫人的。这样一种压迫人的制度,在帝国主义侵略和国际竞争的现代世界中,是不能维持中国生存的。首先,它将妨碍在民众中间产生力量和朝气,而集体的活力对于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其次,压迫人的君主制阻碍人们的交往:不但阻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交往,而且也阻碍社会的不同方面之间的交往。缺乏这种交往,传统的中国社会就像缺乏民族生气那样缺乏民族团结。 隐藏在这种对传统政治秩序的指控下面的思想,显然是一种新的政治共同体概念,它受到民族主义和达尔文派关于世界为无情的国际竞争和斗争所支配之说的强烈影响。在这个时期梁启超从来没有明确将这个概念和民族主义等同起来。事实上,作为康有为的亲密追随者,他仍然声言信仰康氏的普济众生的理想。然而潜藏在他的政论作品表面之下的,正是民族主义的思想。 但是,民族主义在梁启超的新政治共同体梦想中虽属重要,却非唯一的决定因素,因为一方面他对传统政治秩序作了实用主义的估价,一方面他又关心道德上的合法性。传统的王权制度不但在政治上是无能的,它在道德上也应受谴责。梁启超把国家看作应该属于共同体全体成员的一个共同实体,即不但属于统治者,而且也应属于被统治者。因此这个共同体应该是它的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愿望的综合。民众由某一个统治者或统治家族来加以统治,这就是道德上自私的丑恶表现,因此其结果只能使共同体蜕化变质。这种新的共同体的概念表明要在道德上信奉类似卢梭的民权和公意的理想。简单地说,梁氏把新的政治共同体看作政治变法的最终目的,其中不仅有活力和团结,而且也体现了民主主义。[34] 梁启超的变法主张集中到这种新的政治共同体理想上,其最终目的在于使中国的传统政治秩序发生根本的变化。这些激进观念的传播立即使政治变法论成为风起云涌中的思想激荡的焦点。当这种风云激荡扩展开来时,变法运动逐渐失去了它开始时在康有为单独领导下那种明确的一元性。确实,康有为的变法纲领和思想体系仍然代表运动中最公开和最明显的部分。然而,在运动下面的其他思潮则和康有为的思想大不相同。这样,维新变法作为思想运动看起来可能最像一种带有各种颜色的光谱。在较温和的一端往往可以发现由陈宝箴和黄遵宪等士大夫所代表的思想类型,他们也同意康有为的需要改制的主张,但是未必同意他对儒家学说所作的激进解释。在这个温和派别中,某些思想状况本质上和自强运动提倡者张之洞及李鸿章等人的态度基本上并无二致。可是,在比较激进的一派,其观点和同时代的革命运动很难区别,某些方面甚至更加激进。在这种背景下,有两个人物应该特别受到注意,因为他们在围绕着变法运动发展起来的日益扩展和日益复杂的思想激荡中扮演着领袖群伦的角色。 其一是严复,他在青年时代曾在英国留学两年,因此属于不但懂得西方语言而且也直接观察过西方的少数中国人之列。在1895—1898年间,他在天津报纸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表达他自己关于中国民族危机和需要改革的观点。1897年,他是传播新知识和发表维新观点的天津一家新型报纸《国闻报》(它很快成为华北的最重要报纸)和周刊《国闻汇编》的创办人之一。在那些年,他还开始了他的翻译事业,完成了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的译注,此书取名为《天演论》。严复的著作和翻译立即对读者发生了重要的影响。他的《天演论》在1898年出版后取得了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效果,甚至在出版以前已有影响,因为康有为和梁启超读过原稿,在它出版以前已经对严复佩服得五体投地。 按照当时的标准,严复的政治态度是非常温和的,因为他提出的仅仅是渐进的制度改革和政治革新。但是,这是和预期未来中国文化将经历一场彻底的改造这样一种思想上的激进态度联系在一起的。他在政治上的渐进主义和在思想上的激进主义二者都产生于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基本观点,而这主要是他研究斯宾塞哲学的成绩。 斯宾塞的思想认为,进化必然是缓慢的和累积的,不能飞跃地前进,这使严复不相信任何激烈变化的奇迹。实际上,这是说,在中国人民做好准备以前,不应进行制度改革;为了在体质、知识和道德上改造他们,需要漫长的教育过程。严复的目标也同样是在将来彻底改变价值观。 严复的文化激进主义发端于他对国家的热切关注,即如何实现共同富强从而使中国能够在一个猖獗的帝国主义世界上生存下去。严复那种以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体系表达出来的对集体的关注使他相信,集体富强只能求之于一种截然不同的西方的天地之学。这种天地之学把天地描绘成为质和力所会之宝,它处于从“始于一气”向“演成万物”的持久进化过程之中。整个宇宙如此,人类世界也如此,在人类世界中,活力产生于生存竞争,进化由生存竞争推动。在这个意义上说,生存竞争在人类之间不但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地球的资源有限,生命却大量增加;而且它作为动力和发展的源泉,对于世界来说也是一种幸事。 对现实的这种看法鼓舞和吸引了严复,因为它突出了他所重视的关于斗争、活力和进展的思想。达尔文主义的这些基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也使他向往西方的自由理想。在严复看来,现代西方奇迹般的成就在于,在西方,个人的力量不但得到解放,而且还能被融合而产生集体的活力。现代西方的社会精神是公众精神和原始力的独特而和谐的结合。根据严复对西方思想的研究和他对英国的观察,这种结合只能在自由社会和民主制度的环境中产生。他对自由和民主的信仰是他所接受的社会达尔文主义集体活力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就世界观和基本的价值观而言,严复是一个西方文明的十足的崇拜者:这导致他对中国的传统进行无情的批判。在他看到集体力量充溢现代西方的同时,他在中国传统中只看到活力和公益心的萎缩。他在把中国与现代西方进行对比后着重指出,中国是软弱的,因为过去中国的圣贤在培养民众的力量和能力方面做得很少,而历代王朝统治者的所作所为,却都是在压制他们的力量和能力。因此,他几乎是全面地、彻底地驳斥当时思想界唯中国之法是举的倾向,不但攻击科举制度的机械死板的要求,而且笼统地把当时全部儒家学派都视为思想的废物而不屑一顾,这就不足为奇了。医治中国的弊病只能利用西方的思想和价值观。[35] 另一个有影响的人物是年轻的湖南学者谭嗣同,他属于迥然不同的另一种知识分子类型。作为高级政府官员之子和中国士大夫的一个成员,谭嗣同深受儒家教育。后来,在他成年的初期,通过对知识的探索,他受到西学、基督教和大乘佛教的影响,同时他也受到在19世纪末年重又流行起来的古代非儒家哲学——特别是墨家学说——的影响。这些多样化的思想影响使他形成了一种折中主义的观点,1896—1897年,他将这一观点正式写在一本有煽动性的小册子《仁学》中。虽则这本小册子直到20世纪初才出版,但其内容在出版前已为他的亲密朋友所熟知,包括梁启超在内。 《仁学》的核心是渴望在地球上出现一个大同社会。这样一种社会将充满生气和活力,不断向更美好的未来发展。它也是以激进的平等主义和自由地表达感情为特征的道德高尚的共同体。这种乌托邦幻想既来自宗教的普济众生主义以及大乘佛教、理学、基督教和墨家的道德理想主义,也来自现代西方工商社会的生气勃勃的时代精神。然而,在《仁学》中明显地没有流露出民族主义意识,而这在谭嗣同的许多同时代人思想中已开始成为突出的特征。 从对世界的这样一种幻想出发,谭嗣同发表了对中国传统的过激的批评。他像严复一样攻击传统的君主制,将它描述为一种最黑暗的专制主义,压抑人类的能力和感情。但与严复对传统制度的攻击范围仅限于政治秩序不同,谭氏的抨击还扩大到传统中国的主要社会制度——家庭。这从他对传统的道德和社会秩序的核心(儒家的三纲教义)的毫无保留的诘责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人类全部关系中最神圣的是君臣、父子和夫妻。三者都是以一方绝对统治的权威原则为基础的。谭嗣同认为,父子、夫妻这两种家庭关系和君臣这种政治关系一样,都是腐败的和压制性的。在谭嗣同看来,这三者构成了单一的乖张和压迫的秩序,在它的下面,传统的世界只能日就枯萎和堕落。 为了在地球上建立一个能生存的人类共同体,谭嗣同呼吁冲决三纲这一令人窒息的罗网,进而消灭中国的整个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与康有为或严复不同,谭并未提出有步骤的改革纲领,他的《仁学》也未指出如何用具体而明确的步骤去实现他的幻想。可是,在这整本小册子中他都用热情洋溢的语言鲜明地表达了完全否定和彻底解放这两个如影随形的主题。在这些语言中产生了一种革命的蒙眬概念。[36] 从上述情况我们已经看到,尽管变法维新运动中的思想激荡之势包含各种各样很不相同的思想,但它主要是以一种激进的倾向为特征,这种特征反映了对两个主要问题的关注。一个是对国家富强的广泛要求。另一个是对宗教道德意义的探索,这主要表现在康有为和谭嗣同的思想中。激进思想是由对这两方面的关注助长而成的,它打击了传统政治秩序的思想基础。这样,在1895年之后的数年中,思想冲突不但发生在激进的维新派与保守的士大夫之间,而且也发生在激进的与温和的维新派之间,这就不足为奇了。1897年下半年,这种思想冲突终于在湖南趋于公开化。 湖南的维新运动 当1896年初康有为的运动在北京受到清朝的压制以后,维新运动不得不将它的活动限制在上海和澳门从事思想宣传,以取得公众的支持。但与此同时,新的发展也在湖南进行,省府长沙立即成为维新运动的中心,这样就使它有在省一级获得成功的机会。 这时湖南的维新必须在19世纪后半期中国国家和社会发生的两大变化这一背景下来加以理解。第一大变化是督抚的权力增加了,这是19世纪中叶的各种叛乱,以及这些省级官员们为了应付中国面临的国际危机在自己辖区内各自在经济技术发展和制度变革方面所作种种努力的结果。19世纪60年代初以后三十余年中的这些革新努力,构成了所谓自强运动的大部分活动。 第二大变化是地方名流势力的增加。库恩已经说明了他们的力量在19世纪中叶叛乱的年代中是如何通过组织地方自卫武装而发展起来的。还有种种迹象表明,这种力量的增长也导致绅士们进一步插手非军事的公共事务。在大多数场合下,这无非是他们的传统公务活动在政府软弱时期的扩张而已。但在某些省份,这也同在与西方接触时因受到直接和间接的刺激而产生的商业化有关。这些本乡本土的发展的综合力量使绅士在他们出生的城镇和本省的政治中起了更为重要的作用。[37] 因而,19世纪下半期,在各省官员势力增长的同时,绅士的政治地位也提高了。两者活动的结合,导致19世纪90年代湖南开始的一场维新运动。首先,湖南所幸的是从19世纪90年代初起相继有两位能干的开明学者官僚在省内当政。1892—1895年吴大澂任巡抚期间已经开始在教育、经济和军事方面进行过若干革新。当陈宝箴在1895年末接任巡抚时,改革被有力地推向更大的规模。他在致力于促进省政改革时,得到了他的有远见的儿子陈三立的帮助,后者在年青一代有志于维新的文人学士中间有许多朋友。陈宝箴还得到管理省政的两名高级官员黄遵宪和江标的协助。 黄遵宪是一位广东的学者—诗人和历练的外交官,曾到日本、美国、英国和东南亚任过职。在长期的海外经历中,他形成了强烈要求变法维新的倾向,并且成了外交事务(特别是日本事务)的权威。19世纪90年代,他的《日本国志》和关于日本的历史诗篇是中国文人了解明治维新情况的一个重要来源。从1895年起,他积极从事改革政治的活动。他是康有为的强学会上海分会的会员。在上海分会被解散之后,他是赞助创办《时务报》的少数人之一,梁启超是该报主笔。1897年夏天起,他任湖南盐法道,随后并曾一度代理过按察使。他不仅仅是热心于在这些职掌范围内进行改革的斗士,他对于外部世界的第一手知识,特别是他对明治时期日本兴起的理解,也是1895年以后在湖南开始制度革新的灵感和思想的主要源泉之一。[38] 江标在1895—1897年间任湖南学政。虽然他是通过正规考试进入官场的,但是他的一套思想观点并不受传统儒家学术的束缚。在经过会试之后,江标在北京同文馆学习,后来访问过日本。他在1895年参加北京的强学会,去湖南以后成为新学的一个积极发动者。[39] 除了一个有志于维新的省署之外,湖南还是在湖广总督张之洞的治下;张之洞是技艺和制度革新的强有力的和坚定的发起者,对于维新运动的重要方面如报纸、学会等,他都给予有力的支持。同样重要的是,这时省内许多有影响的绅士领袖对维新有着热情。他们不仅对政府的改革努力给以热烈的支持。事实上,他们在许多重要方面是采取主动行动的。因此,当1895年维新运动在湖南认真开始时,它是政府和省内名流的共同事业。鉴于19世纪后期湖南是众所周知的绅士保守主义的堡垒,湖南绅士提供的合作确实是值得注意的。甚至在19世纪90年代初,还可以看到以湖南为基地的席卷长江流域的排外浪潮。晚至1892年在湖南建造电报线路的一次尝试,在当地民众中间引起了一场骚动。[40]随着19世纪90年代的流逝,变革之风显然在湖南强烈地刮起来了。 从一开始,技艺和经济的革新就是维新运动的一个引人注意的方面。在巡抚倡导下,长沙有了电灯,建成了碎石马路。在省署设立了采矿局,一条连接长沙和汉口的电报线路也得以建立。[41]比这些政府主办的项目更为重要的,是著名的地方绅士自己创办的企业。1895年后期,两位绅士领袖王先谦和张祖同在巡抚鼓励下建立了一个火柴厂。1896年,王先谦、熊希龄和省内其他绅士在本地普遍支持下,募资开辟一条旨在联系湖南湖北的轮船航线。在同一年冬天,王、熊二人从政府得到一笔贷款开设宝善成公司。他们甚至向巡抚申请建造一条经过湖南将汉口和广州联结起来的铁路。[42] 当随后数年维新运动继续在工商界鼓励新的努力时,其他方面也在着手改革。首先,在长沙出现了组织乡勇的活动,并将一座地方书院改为新型的军事学堂,作为进一步军事改革的基础。然而,更为重要的是若干制度方面的革新,它们大部分是在黄遵宪指导下进行的。其中包括制定一项专门的官员训练计划,以便授予他们专业技能和时事知识。训练的目的是使政府官员能在省内的维新运动中起带头作用。黄遵宪也起草了若干旨在改进司法程序和监狱制度的新章程。黄氏的法律和行政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保卫局,它模仿他在日本和西方国家看见过的警察局。附属于保卫局的是一所新感化院,其目的不仅是处罚罪犯,而且也对地方社会的渣滓进行再教育。这两种机构都被打算用来改进传统的保甲制度,以便加强地方社会最基层的组织和秩序。然而,按照黄遵宪的计划,保卫局不完全是一个政府组织,而又是一项共同事业,由政府官员和绅士名流双方参加的管理机构来监督它的工作。[43] 在湖南维新运动中最重要的和决定性的,是一系列文化教育的革新。在这方面带头的是学政江标。在学校课程方面他强调新的西学的价值,主张在西学与研究中国文化传统方面保持平衡。为了执行这一政策,在府一级举行的各种考试中,除了传统的儒学题目之外,还要求加试世界时事的知识。这样就使《万国公报》、麦肯齐的《泰西新史揽要》译本和广学会的其他出版物成为应试士子的必读书刊。 对新学的重视还导致江标在一所地方上的儒学堡垒——长沙的校经书院——进行修改课程的试验。他推荐在课程内设地理学、数学和外语这三门新学科目,来补充理学课程中的两门基本科目——经义和治事。[44] 江标还提出创办第一份湖南的报纸,在他赞助下该报在校经书院办了起来。从1897年春天开始,每10天出版一次,名为《湘学新报》或《湘学报》,它后来发展成为宣传维新运动和传播新知识的主要的地区性工具。 江标1897年秋天辞职。他所进行的教育革新基本上没有越出自强运动的思想范围,但是在他离职时,文化和教育的改革已经在朝比较激进的方向发展了。 在这方面第一个重要的发展是1897年秋天一所新式学校——时务学堂——的创立。陔学堂是由绅士和省署共同发起的另一个项目。办校的建议和基金来自绅士方面,而学堂的提调和会办则由巡抚指派。这种新式学堂的出现显然受到当地人民普遍的热情关注,因为据说有多达4000名年轻人来到长沙报名参加入学考试。结果第一年只有40人被录取入学。 虽然该校的格调企图鲜明地摆脱传统书院的影响,但它的课程基本上是被安排得四平八稳的。西学占突出地位,包括自然科学、历史直至法律学和政治学,但同时又有大量儒家经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课程。事实上,在宣布该校入学考试的公告中,巡抚陈宝箴仍然强调中学为主是教育的指导原则。因此,在最初规划时,该校仍然不过是另一个自强运动的事业。 然而,当选择国学部分的教员时,学校开始表现出激进的性质。经过黄遵宪的又一次推荐,梁启超被聘为总教习。其他三名广州青年学者叶觉迈、韩文举和欧榘甲被聘为梁氏的助理,他们全都是康有为的学生。梁启超和他的助理们在1897年秋到达长沙。 那一年引人注意的事情是,在湖南又有一批思想上同情梁党的人物崭露头角。该年春天,年轻的湖南学者唐才常担任《湘学报》主笔,他是西学和今文学派的热情的学者。秋末,唐才常的密友谭嗣同从南京回来,也投身于维新运动。在梁启超到达长沙在新办学校担任教职后,唐、谭协助他向学生讲课。与此同时,著名的湖南今文学派学者皮锡瑞也从江西回来支持正在兴起的维新运动。必须记住,这些人之云集湖南,正是在康有为今文学的一位热情拥护者徐仁铸继江标任学政之际。[45]人文在湖南荟萃,必将使这里的维新运动局面一新。 新局面是从梁启超及其助手们在时务学堂讲课开始的。为了符合他所强调的政学至上的观点,梁氏的讲课主要是依据西方的民权和平等这样一些政治思想对儒家典籍《春秋》和《孟子》加以阐发。梁启超不但通过讲课,而且通过在要求学生定期交来的札记上写评语的办法,试图向学生灌输这种政治激进主义。评语中的一个主旨是将中华帝国的政治传统说成是道德沦丧和政治上巧取豪夺的可耻记录。 梁启超和他的同事们不但尝试在校内学生中间宣传这些激进的思想,而且通过秘密重印和散发数以千计的黄宗羲在17世纪所写的反对专制主义的《明夷待访录》一书的节本(有梁和他的友人们的评注),企图向校外传播这些思想。 梁启超和他的同事们的政治激进主义还含有排满种族主义的鲜明色彩。在他为学生札记所写的评语中,有时直言不讳地提到悬为严禁而不许涉及的事实,即在17世纪征服中国过程中满人犯下的可怕的屠杀暴行。而且,他和同事们还传印和散发了成千本王秀楚的《扬州十日记》,这是据说有关满人在扬州所犯暴行的惊人的、但禁止传播的记述。就做这件事而言,维新派和同时代的革命派事实上很难加以区别,因为在20世纪初革命派自己撰写的革命小册子出版以前若干年内,这种反满记述和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也是被他们用来作为主要宣传品的。 梁启超的激进政治态度在一次大胆的上书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紧接着1897年冬天德国占领胶州之后他向巡抚陈宝箴提议,如果必要,湖南应宣布脱离北京的中央政府而独立。这个建议反映了梁启超对清廷的愤慨,因为这个政府在面对威胁要瓜分中国的外国列强的侵略时,表现得愚昧无能。梁氏坚持,如果不能推动中央政府去实行变法维新,那么,阻止外国列强征服中国的唯一途径是效法日本德川后期萨摩和长州的榜样,和中央政府分离。 梁氏引证日本的经验不是偶然的。这反映出他来到湖南参加维新运动时念念不忘萨摩和长州的榜样。在一篇发表于《湘报》的文章中,他公开鼓动湖南绅士应学习日本德川晚期的经验。梁氏注意到,明治维新的成功,主要由于首先在萨摩、长州、土佐和肥前四处封建领地成功地实现了变革,然后推广到日本其余地方。由于中国有着广阔的国土和长期存在的问题,这个经验对它来说极有借鉴意义。梁氏强调说,按照日本的榜样,首先应限制在数省范围内实现变革,然后在全国推行。按照梁启超的看法,湖南的环境在当时最适合这种地区性的维新。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湖南人甚至应考虑采取脱离中央政府的革命行动的可能性。梁氏显然从日本的事例中得出教训:地方自治可以用来为民族主义的目标服务。[46] 这些革命思想的宣传,立刻在这所新学堂中造成了有助于维新运动激进化的政治气氛。当1897年冬天南学会成立时,这种情况进一步发展。这时维新集团似乎已分成两派:激进派与保守—温和派。新学会的领袖们,除了少数省署中表示同情的官员之外,大多数是在较晚时期参加维新运动的那些年轻的广东和湖南的士大夫。引人注意的是,参加者名单中没有那些迄今与维新运动中重大工艺革新有关的地方士大夫的名字,如王先谦和张祖同。因此,南学会不同于开明的地方官员与温和的维新派绅士共同创办的时务学堂,它从一开始就主要是维新派士大夫中的激进派在某些省级官员的支持下创立的。 根据这些激进的青年维新人士的设想,南学会在促进省内改革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比时务学堂更为重要。他们之所以重视南学会,是因为他们认为,总的说来,学会的重要职能就是教育和组织绅士。简言之,南学会被看作是在湖南和其他南方省份增进绅权的一个必需的工具。后一目的现在在激进维新派的政治纲领中占据了主要位置。因为第一,绅权被看成逐步达到民众参政和取得主权的必不可少的踏脚石。第二,鉴于绅士在中国社会中的领导作用,增进绅权也被视为使中国国家强盛的第一步。由于激进的维新派有这样一种政治纲领,所以南学会必然在他们的议事日程上占有最优先的地位。 赋予南学会的这些重要职能无疑说明了这时湖南士大夫建立学会为什么会具有这样高的热情。当时在天津出版的《国闻报》于1898年夏初报道说,全省“讲堂之场林立”。这可能是新闻报道的夸张,但是除了南学会之外,这些年能够查明的学会至少有13个之多。论规模,没有一个可与南学会相比;最盛时它的会员可能超过1200人。 南学会虽然有大量会员,但更重要的是该会的组织方法和它打算活动的广泛范围。理论上它是一种个人自愿联合的组织,但因为政府参与了它的建立和活动,所以它具有半官方的性质。其重要标志是它的会员享有政治特权。例如,如果觉得某些地方公共事务是正当和有用的,他们可以通过该会向巡抚和其他省内高级官员建议施行。而且,会员们在研究新问题时,能向政府要求查阅公共档案。所有这些都表明,南学会与其说是私人组织,不如说是公共组织,即使不是政府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也至少紧密地依附于政府。 该会的半官方性质及其活动表明,在参加者的心目中,它不仅仅是一个自愿的组织。正如常在该会集会上讲话的杰出演说家皮锡瑞在他的日记中所记的那样,精心推敲的该会章程是想用来为地方绅士控制的省议会奠定基础的。这种可能性由梁启超在该会关闭后不久所作的评论中得到了证实,他说南学会“虽名为学会,实兼地方议会之规模”。事实上,梁启超认为南学会是湖南全部维新运动的关键。[47] 除了起自治政府的预备性组织的作用外,南学会也从事诸如建立图书馆和办日报《湘报》(1898年1月开始发行)等文化活动。《湘报》和《湘学报》一起,成了主要的媒介物,湖南维新运动的思想和活动就是通过它们公开宣传的。唐才常、谭嗣同、易鼐和樊锥等激进派控制了这两份报纸。特别是唐才常,他在两报的编辑部中是举足轻重的人物。 在思想观点方面,唐才常和康有为、谭嗣同二人是接近的。像康有为那样,他公开声称是今文学派的信徒,相信儒家的中心思想是历史进步和制度变革的理想。虽则在表述思想上不如谭嗣同那样有系统,他在对待中国传统,特别是中国的政治秩序方面,和谭嗣同有许多共同的看法,持同样的批判态度。他像谭嗣同一样,谴责君主制是人类自私心理的最赤裸裸的表现,欢呼民主制应该是未来的秩序。正与康有为和谭嗣同的情况一样,唐才常的道德的和政治的激进主义的思想基础是兼收并蓄的,不但受各种传统思想影响,而且也带有西方的深刻烙印。唐才常由于有这种吸收各家之说的背景和激进的观点,所以能和谭嗣同以及其他年轻的湖南学者一起,把《湘学报》和《湘报》变成促使新思想萌发的肥沃园地。[48] 随着这些新的文化机构在1897年末和1898年初的出现,维新运动变得更加激进起来。这即使保守派,也使绅士—官员感到惊慌,虽然后者前此一直是许多维新计划的强有力的支持者。结果是维新者的队伍产生了分裂。温和派此时和保守的绅士—官员合力攻击激进派,并且试图向他们泼冷水。分裂最后在1898年春天爆发成一场激烈的思想斗争。 由保守派和温和派联合发起的攻击在夏初达到顶点,当时王先谦和省内绅士的其他领袖组织长沙三个书院的学生起草湘省学约。在学约中他们试图提出共同的思想立场,来反对他们认为的当时正风靡全省的危险的异端。对于他们来说,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和信仰正处在危急关头。为了保卫这些价值和信仰并反对日益猖獗的异端,他们认为自己正在遵循孟子和韩愈的受人尊敬的道统。正像孟子拒杨墨和韩愈辟佛老来保卫儒家那样,他们现在决心要反对康梁集团的异端以保卫儒家。[49] 按照这些湖南绅士的意见,这些异端中最主要的危险,总的来说是对中国政治传统的公开批判,具体地说是对清政权的赤裸裸的攻击。同样使他们感到惊骇的是康有为对儒家思想的激进的解释。湖南绅士们对所有这些情况的反应是强烈的。有些人进行全面的谴责;其他像叶德辉等人则逐点加以批驳。所有这些反应的特点就是情绪激昂,这和儒家传统中进行学说之争时一般所持的宽容态度截然不同。[50] 这种不同不是偶然的。传统的学说之争之所以容易持宽容态度是基于这样的事实:若干世纪以来在儒家学者中间的思想分歧通常是在共同信仰传统的主要价值和制度的基础上出现的。湖南的绅士发现,康梁集团的思想正在向他们的基本信念挑战。首先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一口气同时否认了理学正统和流行的汉学学派二者的正当性。况且在康氏的《孔子改制考》中,他进一步断言,在儒家思想体制中改变君主政体这个神圣的政治制度,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进一步证实康有为的这些解释隐含政治颠覆之意,湖南人指出,在康梁集团的书信和著作中普遍以孔子出生纪年来代替当时在位的清帝年号纪年。在大多数湖南士大夫看来,这等于是否认了清王朝的合法性。 更加令人惊骇的是,激进的维新派公开鼓吹西方的民权和平等理想。对于大多数绅士来说,宣传这些理想,是对他们的价值观和信仰的神圣核心——儒家三纲学说——的正面挑战。三纲说有两个明显的性质:一是独裁主义,因为三纲是无条件的统治;一是不可违抗性。正统的儒家世界观认为,人类秩序是和宇宙秩序不可分地融合在一起的;因此,作为人类秩序核心的三纲被看作是宇宙秩序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所固有的。这种儒家宇宙观的神话仍然支配着大多数中国士大夫的道德观和社会思想。 19世纪90年代的新思想间接和直接地向这种学说挑战。当西方的自然科学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传入使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自然主义世界观时便出现了间接的挑战。这就不可避免地逐步破坏了儒家所主张的人类社会秩序寓于宇宙秩序之中的宇宙观的神话。一旦没有这种神话的支持,三纲之说必然会丧失它的大部分传统的神圣性和说服力。[51] 新思想还直接破坏了三纲的道德合法性。谭嗣同的哲学坦率地攻击三纲学说,但是他的《仁学》直到1900年后才出版,而且其影响只限于他的亲密友人的有限范围之内。正面对三纲学说的挑战,只是在宣传有关人权和社会平等的西方自由理想时才趋于公开的。 这些自由的理想和三纲学说的矛盾冲突是显而易见的。当人权否定君臣之间的独裁主义关系时,社会平等理想便和整个这个学说的独裁主义要旨发生了冲突。因此,许多湖南士大夫斥责平等理想是对集团特权的伦理观和上下隶属原则的彻底否定,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他们认为这两者是古老的社会和道德秩序的中心。这种斥责在一个保守的湖南人曾廉写给朋友的信中说得最为简明扼要:“变夷之议,始于言技,继之以言政,益之以言教,而君臣父子夫妇之纲,荡然尽矣。君臣父子夫妇之纲废,于是天下之人视其亲长亦不啻水中之萍,泛然相值而已……悍然忘君臣父子之义,于是乎忧先起于萧墙……而隶卒优倡俨然临于簪缨巾卷之上。” 曾廉与他的许多同伴都认为,接受社会平等理想简直是意味着颠倒了乾坤。尽管激进的维新之士从来没有全面而公开地攻击三纲学说,可是几乎所有斥责新思想的湖南绅士都大声疾呼反对这些理想,这也没有什么可以奇怪的。因为对于大多数绅士学者来说,已不是某个儒家价值观或某个传统制度处于危险之中的问题,而是危及全部道德和社会秩序的神圣核心的问题。对于他们来说,西方思想的传入正在威胁着儒家思想体系与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这二者的本质。[52] 对于康梁新思想的理论上的攻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运动。当1898年春夏这种攻击在湖南展开时,反对激进派的运动也在其他地方进行着。御史们向朝廷提出弹章,揭发康有为的异端学说和变法活动,一个官僚学者王仁俊在上海的《实学报》上批驳康有为的变法思想。[53]但是湖南之外最有力的反击来自以张之洞为中心的一群著名的官僚学者。 1898年春,张之洞出版了他的《劝学篇》,他同意湖南绅士的基本论点,但是发挥得更加深刻。从春末到仲夏,此书在《湘学报》上分期刊载,给反对激进派的十字军运动以有力的思想支持。 按照张之洞的观点,康有为的思想可以用他提出的作为运动目标的三句口号来概括:保国、保教、保种。但是张之洞认为,把这些目标割裂开来作为独立的目标,则是错误的。应该只有一个目标,即保国;达到这个目标,就自然而然地会达到其他两个目标。 张之洞认为保种有赖于保国,其原因是很容易了解的;但是他为什么认为保教可以归结为保国,这就有必要探究一下他所使用的“国家”概念了。必须记住,张之洞所确定的保国思想,主要是为了反驳康有为的思想。在康有为的思想中,至少如在保国会的序言和指导章程中所反映的那样,“国”很清楚地指包括中国版图内全体人民的共同的实体。在梁启超的政治著作中,特别是在他的“群”的思想中,“国”是在一个有明确界限的地理区域中全体人民的集合体,这一定义就表述得更为清楚了。然而,这种“国”的总概念在张之洞的政治思想中是没有位置的,他把中国完全等同于具体的清王朝的皇室。保国,首先是要保清朝。因此在他论及忠时,他列举清朝过去执行的十五项政策作为它的仁政的表现,以此强调清朝是人民效忠的当然对象。这些仁政使清朝有别于欧洲国家,也有别于包括汉唐在内的以前的中国王朝,所以它完全有理由要求人民效忠。张之洞的思想中有一种寓意,即像康梁那样只泛讲忠于中国而不具体地讲应忠于清朝,这是本末倒置,是很危险的。 张之洞所谓的忠,归根到底,仍然取决于他对儒家三纲学说的信仰。这种学说长期以来一直被尊为至高无上的儒学的核心,它与君主及家庭的制度紧密联结在一起。从这里便可看出中国文化和政治传统的显著的特征,即政教融为一体;用张之洞的话来说,就是“以君兼师”,或“政教相维”。从这一观点出发,张之洞自然拒不承认保教可以脱离保国。康有为试图在既定的政治体制之外提倡儒学,当然就会被他认为是异端行为。因为张之洞认为,且不谈康有为解释的儒教的主旨,他的那种保教的努力就有使宗教和国家相脱离从而破坏神圣的三纲学说的危险。 还因为张之洞批驳康有为关于保国的根本之途是变法的思想,这使得两人的分歧更加深刻化了。表面上张之洞是变法的热烈鼓吹者,并自认为是西政的崇拜者。在外表上他同意康梁关于学习西政应先于西艺的主张。但在事实上,张之洞理解的政与法有很不相同的含义。他认为政在本质上意味着官僚的管理,而法是指政府的政策和管理章程。张氏的变法思想可以归结为不过是进一步发展了自强运动和经世致用传统的行政改革的主张而已。张之洞论点的前提是:从基本政治价值或制度的意义上来理解的“政”也是在神圣不可侵犯的三纲学说的范围之内,所以它也是圣道的一部分。至于道,用著名的儒家格言来说,是“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张之洞的这种信奉儒家的基本社会政治价值的思想,不但形成了他在政治变革中的态度,也决定了他对西方思想的总的态度。他曾经是西学的热诚拥护者,他的《劝学篇》用大量篇幅论证西方知识的重要性。然而他的全部论证都是建立在“循序”的基础上的,按照“循序”之说,研究西方知识不论多么重要,都必须放在研习中学及其核心——经书——之下。因为中学之中含有传统的道德和制度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不仅使人能认识到中国作为国家与民族的特性和方向,而且也是人之所以为人所必须据以生活的真理。 因此,张之洞一方面鼓励中国人对西学要“知通”,另一方面又力主他们把“知通”和对儒家学说的“知本”结合起来。这样二者就能够互相补充。这一认识便是张之洞的著名格言“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基础。[54] 在本质上,张之洞无非是重新肯定自强运动的思想地位,外表上则在激进派和保守派之间采取中间立场,因为他感到这两者你死我活的斗争正在使国家分裂。但是他的中间立场事实上是反对激进派要更甚于反对保守派。因为他所持立场的目标,是不但在湖南,而且在中国的其他许多地方捍卫中国传统的价值和制度,以反对勃兴的激进派的猛烈攻击。 因此,张之洞的《劝学篇》在湖南的思想辩论的气氛中出版,这标志着中国思想斗争新阶段的开始。首先,斗争的中心原在自强运动的提倡者和保守派之间进行,现在转到了前者和激进的维新派之间。其次,思想斗争过去往往采取在政府内部展开政策辩论的形式。但是现在新的辩论扩展到政府之外,普遍在士大夫中间如火如荼地进行。最后,在1890年以前的政策辩论,无论是在60年代的恭亲王与倭仁之间,或是在70和80年代的自强运动提倡者和清流党之间,一般的是在所有参与者的基本价值观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然而,19世纪90年代后期的论战,就不再有这样的一致性了。事实上,恰恰是对某些基本的价值观产生了分歧。因此,维新时代的思想辩论在深度和广度上标志着与过去断绝关系,并预示了1900年以后席卷中国的思想冲突。 在1898年春,湖南是政治风暴的中心。快到春末时,方兴未艾的思想冲突最后发展成为政治斗争和社会冲突。许多湖南省绅士这时响应王先谦和叶德辉等领袖的号召,麇集其后,在地方上煽起反对激进派的情绪。为了对省署施加社会压力,他们有些人个人写信给巡抚和学政表示抗议;还有些人则集体进行活动。1898年夏季,有人以全体湖南绅士名义向巡抚送上一份公呈。它把激进的维新派斥为危险的异端,要求把梁启超和他的朋友们革出时务学堂。同情年轻维新派的绅士学者进行反击,禀请省署改组保守派控制的地方书院,而王先谦和他的伙伴也在一些书院中动员学生加强他们的攻击。[55] 湖南绅士除了组织抗议之外,还向民众宣传,并公开在社会上排斥激进派。例如,一所地方书院的学生印刷和散发揭帖,对时务学堂痛加丑诋。湖南的一名激进维新派,即南学会会员中的活跃分子、《湘报》撰稿人樊锥,被地方人士赶出家乡。[56]在攻击风暴的高潮时,据报道有反对激进维新派的骚乱发生。反对新思想的运动现在所表现的性质,不禁使人想起19世纪后期一些教案的情景。 在此期间,支持湖南反激进运动的政治压力还来自武昌的总督衙门。在1898年春季以前,张之洞曾命令全湖北的官署和书院订阅湖南的维新报纸。但此时由于对遍及湖南的激进思想和行动感到恐惧,他下令停止订阅,他还和他的亲密顾问梁鼎棻驰书警告湖南官员,要他们注意这些激进的倾向。与此同时,有些湖南绅士也试图使北京出面来制服激进派。御史们根据来自湖南的报告,向朝廷陈奏,要求对康梁一党采取强硬的手段。保守的绅士—学者曾廉引用梁启超在湖南的激进言论和行动作为悖逆的证据,甚至要求朝廷将康梁处以死刑。[57] 这样,从1898年春季到夏季,由于反对维新运动激进化的压力的加强,大多数维新派被迫离开了该省。8月初,巡抚陈宝箴在压力下奏请朝廷烧毁康有为的有煽动性的《孔子改制考》一书的木版,并禁止再版。激进的维新派学者的有些活动虽则在夏季仍旧继续进行,但他们在湖南实现文化革新的尝试结果以完全的失败告终。 湖南维新的失败当归因于运动后期的激进化表现。运动自始至终得到省署当局的充分支持。这种特殊顺利的环境鼓舞了年轻的激进分子,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希望,即首先在某地区然后在全国实现剧烈的变法。激进化的推动力是这种从省到中央的改革方式,它的榜样就是日本明治维新的经验,当时像长州和萨摩等封建领地在整个政治发展中起了带头作用,领导了日本的民族复兴。然而,应用日本榜样的想法证明是考虑不周的。湖南省当局没有像日本的长州和萨摩封建领主那样的独立力量。他们不能独立于中央政府之外来实现广泛的地方改革。激进的维新派在没有自治的地区政权的支持下,在地方上与强大的保守势力发生了冲突,结果使运动陷于停顿。 之所以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其源盖出于清代的中国和德川时期的日本在社会和政治结构上的不同。在德川时期的社会和政治形态中,封建主义给予日本的许多封建领地以很大的自治权,这就使它们有可能在远离中心的地区成功地实行地区性的改革,作为以后全国规模政治改革的基础。然而,从地区发展到中央的这种方式在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清帝国,几乎是不可能的。诚然,19世纪后期中国的政治结构通常被看作实行地方分权,这大部分是因为在各省出现了所谓地方主义。然而,这种状况是被强调得过了头。首先,新近的研究表明,甚至在“地方主义”最盛的时候,清廷仍然保持了许多体制方面的控制权,督抚与其说拥有地方自治的权力,不如说只有有限的活动余地。[58] 其次,地方权力受到中央政府仍然原封不动的思想领域的权威地位的限制,直到1895年中期,西方影响尚未能对士大夫的精神世界进行任何重大的渗透。儒家的价值观和信仰,至少以理学的正统形式,反复地向人们灌输无限忠于皇帝和相信帝制神圣不可动摇性的思想,因此,中央政府在思想上的权威地位对于地方权力和自行其是的革新仍是一个重要的障碍。 除了来自上面的这些制度和思想上的限制之外,来自下面的绅士这股强大的社会力量也限制着地方革新。在清代,绅士是社会的精英人物,也是地方上掌权的精英。在他们本县或本省,他们获得政府的许可,承担着重要的公共事务。事实上,地方的行政管理如果没有他们参与就会瘫痪。 这些地方的掌权的精英人物构成强大的向心力,因为基于实际的和意识形态的考虑,他们和朝廷是休戚相关的。首先,他们的精英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仰赖中央政府的科举制度。此外,帝国的官僚制度提供了一种组织体制,使他们能有获得权力和财富的机会。这样,显赫的地位、经济利益和权力犹如绳索围绕着帝国的政治中心把绅士绑在一起,他们虽然和地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仍挣脱不开这根绳索。 这种利害关系的联结,由于有以三纲之说为中心的正统儒家的思想纽带而得到加强。除了要求个人忠于皇帝之外,这种学说还在人们思想中树立了一种宗教式的天道观,即相信王权有制度上的神圣性。在这些思想束缚的约束下,绅士不但成为支持帝国政治统一的强大社会力量,而且也充当着传统社会政治秩序的坚决保卫者的角色。 如前所述,19世纪中叶以后,地方精英的力量是与督抚的力量一起增长的。这就使清末的所谓地方主义具有不容忽视的二元性质。只要绅士像上面所说那样仍然效忠不变,督抚的地方势力是不能过分越轨的。保守的绅士能够制约地方官员的自治,他们也能削弱官员们的革新能力。这就是1895年以后三年中间湖南省发生的事情。 19世纪后期的许多时间内,湖南绅士和其他地方的绅士一样,仍然是保守的和向心的社会力量。因此,他们再三地与威胁着要急剧改变中国社会的运动发生冲突,就不足为奇了。在19世纪的50和60年代,湖南绅士为了保存传统的秩序,组织了强大的军事力量以保卫中央政府和反对太平军。在1860年以后的30年中,最激烈地抵制基督教传教士向内地发展的也是湖南的绅士。确实,在1895年以后的几年里,湖南发生了某些重要的变化。但是,对于大多数与维新运动有牵连的士大夫来说,这仅仅意味着他们开始接受许多督抚已经倡议了几十年的事物:自强式的变革。同时不应忘记,大多数士大夫还具有自强运动提倡者所持有的变革概念的另一面,即认为变革应在中国传统的主要价值和制度永远不变而且神圣不可侵犯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当维新派从事于威胁这些主要价值和制度的变革活动时,湖南的绅士立即撤销合作,并对维新人士发起无情的攻击。湖南维新派的失败说明,虽然到19世纪末变革已经开始,但变革的程度远不足以像20世纪头十年进行的改革那样改变绅士的基本社会政治倾向性。中国的政治秩序仍是由儒家的文化力量以及地方精英的社会力量在支撑着。各省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和文化力量与国家的制度基础的一致性,使得在地方上进行激进的改革非常困难,而且使受到日本启发的由省到中央变法维新的路子几乎没有希望。 1898年的灾难 当维新运动在湖南失败时,1898年初春它却在北京又时兴起来。这次复活的直接原因是中国在外交战线上再次发生了深刻的危机。1897年11月德国人进入山东占领胶州湾和青岛港口。俄国人紧接着在12月派遣炮舰进入旅顺港。他们把控制山东和满洲作为各自“势力范围”的努力,触发了1898年初列强普遍争夺租借地的活动。这一阵掠夺领土的行动使中国有被瓜分为外国殖民地的危险。在迫在眉睫的瓜分阴影笼罩下,全国陷入一片惊慌恐惧的气氛之中。 国家命运危在旦夕的意识驱使康有为回到北京,在1897年冬天重新开始他的变法活动。1898年初,康有为再次向清廷上书请求变法。和以前的上书不同,新的请求立刻得到朝廷肯定的答复,并在1898年春夏引起了一系列始料所不及的和决定性的发展,使康有为密迩政柄,使他的变法运动几乎获得成功。这些发展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中央政府内部围绕着慈禧太后和光绪帝这两个主要人物出现了权力的新组合。 慈禧在1889年正式宣告引退,但她继续在幕后操纵。所有奏折仍须送到皇太后居住的仪銮殿,供她批阅。她也准许光绪帝处理日常政务,但是对诸如指派军机处和六部等大臣这样的大事,她仍保留决定权。据翁同龢的日记记载,在像中日甲午战争和争夺租借地等危机事件期间,当他入宫接受指示时,经常不是皇帝一人而是皇帝和皇太后一起接见,皇太后对外交和国内的事务往往说得很多很多。[59] 引退中的慈禧的权威依靠着这样几个因素。作为皇太后,她是皇帝的正式的母亲。在以孝治天下的王朝传统中,她以尊亲的地位行使权力,皇帝是很难加以抵制的。和慈禧权力有关的另一个事实是,光绪帝与同治帝不同,同治是从父亲(咸丰帝)那里合法继承皇位的,光绪并不是同治的法定继承人,他的地位完全是由于慈禧的意愿和权术才取得的。在她的保护下长大成人的光绪,不可避免地产生恐惧的心理,即皇太后可能作成他于先,也可能废黜他于后。 更重要的是,慈禧的力量还来自这样的事实:朝廷中大多数高级官员的位置都出自她的恩赐并效忠于她。从光绪名义上开始亲政的1889年起到他失去政权的1898年为止这段时期,军机处的组成可以作为一个例证。对清朝历史的简短回顾就足以看出,几乎每个新皇帝上台时,军机处都要进行大改组。而光绪帝在1889年执政时却没有这样的大改组,这是意味深长的。事实上,在1889年以后四年,5名军机大臣仍是慈禧摄政的最后几年中指派的。从1893年起,新增了几名军机大臣。从那一年到1898年9月总共委派了10名新军机大臣。有的是在这整个期间始终其事,有的只是暂时的。大多数官员是通过慈禧的恩典而上来的,除了作为老师和心腹顾问的翁同龢之外,没有一个人是亲光绪帝的。但即使是翁同龢的显宦地位也得主要归功于皇太后,1889年他说过,如果没有太后,如何能升到如此高的地位?简言之,协助皇帝作出重要决策的高级官员如果不是全部的话,至少大部分是皇太后的人。这就是慈禧在所谓引退时仍然掌握实权的真正原因。[60] 在迫使光绪忠顺和服从时,慈禧的权力不可避免地要引起不满,因此产生了紧张和冲突,这些又因两人之间的其他差别而加剧。首先在年龄上,1895年光绪24岁,慈禧则为60岁。另一个差别存在于思想背景和观点方面。确实,光绪接受了大量的传统教育,但是1889年当他开始“亲政”时,他首先基本上在翁同龢的影响下接受新的思想。例如,那一年在翁氏的推荐下,年轻的皇帝对《校邠庐抗议》很感兴趣,这是1860年前后冯桂芬写的关于改革的论文集,他强调“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接受有用的西学知识。然而,光绪对新学的兴趣马上超出了翁同龢所能赞同的范围。在1891—1894的三年中,他在宫中跟同文馆的教师学习外国语言。1894年,他阅读陈炽和汤震等变法维新派的一些著作。1895年,他的另一个师傅孙家鼐说,皇帝和他一起讲论了李提摩太所翻译的麦肯齐的《泰西新史揽要》一书。[61] 也许部分地出于皇太后对光绪日益醉心于新思想的惊恐,她于1895年决定,除了传统的中学之外,停止他在师傅指导下的学习。但是这一禁令事实上不能阻止他对西学的强烈兴趣。皇帝的思想观点必然与皇太后有很大的差别。 由于1889年以后在两宫之间逐步发生的不和,在宫廷内和政府中出现了派系斗争。其大部分发展情况仍笼罩着神秘的气氛,因此历史学家很容易曲解它的意义和性质。首先必须记住,在受派系支配的宫廷政治大漩涡中,帝后之间的对峙只是一股成长中的潮流。在研究这时期的宫廷政治时,必须防止只用这种对峙来解释所有的派系斗争。也必须反对简单地把两宫之间的派系斗争同保守派与维新派之间的思想冲突等同起来。事实是,慈禧太后作为朝廷中的实权人物,自然博得大多数官员的效忠。因此,在她的派系中也有各种政治观点和信仰的人物,包括保守派和温和派都在内。确实,站在皇帝一边的大多数官员是倾向维新的。但是诸如翁同龢和汪鸣銮等帝党人士,并不一定比通常认为是太后一派的重要成员李鸿章和荣禄更具有维新的思想。事实上,直到1898年初,帝后之间的对峙才发展成为意识形态之争。 而且,在那时之前,所谓帝党只是一个未定型的小集团,代表分散的亲帝的情绪。他们中的一些人,如以同情皇帝闻名的文廷式和汪鸣銮,虽然和翁同龢很密切,但是这些人的相互关系既不总是那么密切,也没有作出深思熟虑的努力去结成一个有组织的派系。加之,当时两个派系之间的界限并不像1898年春天以后那样泾渭分明。例如,翁同龢虽然被普遍认为是帝党中领袖群伦的人物,但从未反对过皇太后。直到1898年夏他任职的末期,他仍认为自己的主要目的是调和而不是制造两宫之间的不和。从他的例子可以看出,亲帝并不一定反对皇太后。[62] 然而,当康有为在1897年冬回来再度开展变法维新运动时,局面开始变化。在1898年春夏,分散的亲帝情绪逐步具体化为羽毛丰满的一派,派系冲突充满了意识形态的斗争,最后使朝廷因激进的与温和的改革问题的争吵而发生两极分化。虽然康有为因1895年的大胆和激动人心的上书要求变法而成了一个有争论的人物,但在朝廷内还有几个官员对他的爱国热忱和丰富知识仍有深刻印象,因此将他荐举给皇帝。而将康有为引入帝党过程中起作用最大的高级官员却是翁同龢。 翁同龢早年在朝时的政治观点和大多数保守派并无不同。然而在19世纪80年代后期,他对西方事务产生了兴趣,并倾向维新。这种观点方面的重大变化对年轻的皇帝有决定性的影响。1894年中国被日本击败更增强了翁同龢的看法,使他成为维新的热烈提倡者。 翁同龢的强烈的维新倾向不可避免地使他注意到康有为所发起的运动。翁氏对于维新虽是热情的,但他的观点或多或少仍是自强运动的路数,和康有为信奉的激进的维新变法主张有很大的距离。这就是为什么当他首次看到康有为在《新学伪经考》中发表的非正统和挑战性的观点时表示了重重疑虑。但是正如萧公权所指出的那样,翁氏对康有为感兴趣以及后来将他举荐给皇帝,可能不完全出于思想意识上的考虑。他毕竟是一个有一番雄心壮志的高级官僚,与其他一些著名的有志维新的官员(如李鸿章和张之洞)在进行着权力斗争。所以对于翁同龢来说,维新不仅是一种理想,而且也是值得争取的具有高度权力价值的东西。有着渊博的维新思想的康有为可以作为翁氏有用的伙伴,能够想方设法帮助翁同龢以从事维新的名义在朝廷中战胜他的对手。[63] 此外,康有为的儒家异端思想和激进的改制思想在19世纪90年代是逐步为人们所知的。在19世纪90年代中期,康有为并不像1898年那样表现得激进。事实上,他的“越轨的”观点只是在1898年春夏才公之于世。在此以前,他的变法纲领看上去仍可以被翁同龢、孙家鼐和张之洞等温和的维新派所容忍;这些人对康有为所掌握的知识和大胆的政治主张有很深的印象。当康有为的激进主义的全部内容揭晓时,翁同龢和其他一些人都感到惊恐,于是与康的立场分道扬镳。但是翁同龢已将康有为举荐给皇帝,他们早已有了直接的接触。 在康有为于1897年冬到达北京以后不久,但在他重新向皇帝上条陈要求变法以前,皇帝下令在总理衙门安排康氏与李鸿章、荣禄以及翁同龢等高级官员进行一次晤谈。在1898年1月24日举行的这次晤谈中,康有为大胆地宣称,“祖宗之法”需要改变,中国的“法律官制”应予废除。甚至连翁同龢对康有为的此番谈话也感到惊愕,以致在他的日记中称之为“狂甚”。[64] 同时,康有为连向皇帝送上三道奏章,继续发挥他在1895年提出的变法建议。和以前不一样,这三本奏章都送到了皇帝手里。这些奏章公开提议颁布宪法和建立国会。更重要的是,这些奏章清楚地说明了关于贯彻他的改制理想所必需的政策革新的具体想法。首先,政府必须自觉地以明治时代的日本和彼得统治下的俄国作榜样。为了学习这些榜样,皇帝应采取三个重要步骤。第一,他应大誓群臣,表明咸与维新之意。其次,在午门设上书处,旨在缩短缓慢的官僚机构途径,从下层直接发现人才,了解思想。最后,为了绕过全部现存的官僚机构,应在内廷设立制度局,详细制定制度上的应兴应革的计划,并付诸实施。总起来说,康有为的策略是一个大胆的号召,它要剥夺宫廷和官僚机构的权力,并将权力集中到皇帝及其维新派助手们的手中。实际上,这是对整个清朝官僚体制宣战。 光绪帝对康有为的奏章的反应显然是很热烈的;当第一份奏章送到他那里时,他命令总理衙门将康氏论维新的作品送呈上来。此后,康有为在送呈他的变法条陈的同时,还附上了他的《日本明治变政考》和《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以及其他有关现代欧洲各国政治历史的著作。这样,1898年初春,早在康有为首次被召见以前,他的思想轮廓已为光绪帝所了解了。[65] 与此同时,康有为继续用组织学会的办法将士大夫动员起来,以贯彻他的主张。1898年1月5日,他在北京的广东同乡中间创立粤学会。两个月以后,建立了闽学会、蜀学会和关学会,它们都是由各省有志于维新的士大夫组成的。同时,康有为和他的朋友组织了两个其他团体:经济学会和知耻学会。 当康、梁及其同伴们重振变法维新运动的旗鼓时,与1895年的情况一样,正好遇上三年一度的会试。数千名士子麇集在北京。由于德国和俄国分别侵略山东和满洲,京师充满了紧张和义愤。康有为又想到发动这些举子和绅士官员在京“成一大会,以伸国愤”。于是便和有志于维新的御史李盛铎一起,组织了保国会,在4月12日首次集会。在它的影响下,三个同样性质但规模较小的其他学会也在北京建立了起来,它们是保浙会、保滇会和保川会。[66] 保国会打算按照强学会的模式,成为全国性的而不是地区性的组织,在北京和上海都设立总会,最终在全国各省、府、县设立分会。保国会不同于强学会之处在于表达学会宗旨的新的民族主义的动人辞藻。强学会后面的推动力是开始觉醒的民族主义意识。然而这种意识由于使用老一套的爱国主义语言而有所削弱,成立强学会的宣言以及此后的各种宣言就包含有这样的语言。例如,学会的目的仍是“自强”,这是19世纪60年代以来流行的名词。但在成立保国会的宣言中,这些老一套的爱国主义语言已为新的动听的言辞所代替。该会的目的是保全国权、国地和国教。这些新名词的出现清楚地表明,自1895年以后的三年中,民族主义在中国有了显著的发展。 可是保国会比起它的先行者来证明并没有更多的成就,尽管在会员方面它看起来给人的印象要深刻得多。强学会只有30名会员,而保国会有186人。但是它没有得到强学会曾从政府上层得到的那种支持。没有显赫的姓名出现在它的花名册上。而且,当保守派开始进行攻击时,它几乎还没有开始活动。康有为强调民族国家的利益而不强调清朝的利益,这使许多人害怕它包藏颠覆的祸心。很快,一份题为《驳保国会议》的小册子得以流传开来。御史们倡议弹劾该会。一场反对保国会的运动被组织起来了。在这种攻击下,甚至最早和康有为联合倡议的李盛铎也变了卦,也参与了弹劾以保护自己。在此期间,大多数举子在4月中旬的会试结果揭晓后已离开京师。这样,只举行了三次会议,维持了大约一个月之后,保国会很快便销声匿迹了。[67] 这个团体的命运表明了1898年春末夏初围绕着康有为在北京的变法维新运动发展起来的敌视和猜疑的程度。如上所述,在康有为的追随者及其敌对者之间的激烈的意识形态的斗争,此时在湖南也达到顶点;对手们的一个主要策略是上诉中央政府,根据他们提出的关于维新派在湖南种种活动的报告,对维新派提出这样那样的控诉。结果是,对于中央政府的许多官员来说,康有为和他的伙伴们现已被证明是一个危险的集团。当康有为带着他的全部非正统观点和激进的政治思想突然得以接近皇帝并且被卷入宫廷内的权力斗争时,气氛确实变得越来越紧张了。 康梁集团关于变法的条陈突然有了成果,6月11日,光绪帝发布上谕,宣布以变法为国是。6月16日,康有为被召至宫廷,首次陛见。在这次长达几小时的陛见中,他强调中国需要进行全面的制度改革。他向皇帝许诺:“变法三年,可以自立。此后则蒸蒸日上,富强可驾万国。”紧接着陛见之后,皇帝给予康有为在总理衙门一个特殊职务,并且享有不用经过原有途径而直接向皇帝上书言事的特权。由于皇帝和康有为之间建立了直接的联系,变法运动进入了被称为“百日维新”的新阶段。 从6月11日到9月21日这一百天中,皇帝迅速地接连发布了一百多道上谕,试图以空前规模大力推行变法维新。在8月底前,大多数法令涉及经济、军事和文教领域。在经济和军事两个领域中,诏令体现了自强运动的强化。在经济领域中,国家以更大的力量促进农、工、商业。为此目的颁布了许多改革法令:在首都建立农工商总局,各省设立分局;在中央政府设立矿务铁路总局;制定奖励技术发明的章程;在首都和其他商业中心设立邮政局;按月上报预算,使政府财政合理化。至于军事改革方面,着重于训练现代化的陆军,加强海军,组织保甲和团练:所有这些都由各省当局负责。 文化教育方面的革新已经大大超出了自强运动的成就,表现出自1861年以来以点滴方式进行的教育改革已到达登峰造极的地步。两个最重要的有计划的改革是:彻底修改科举制度,包括以时事和实学的策论为考试的新标准,来取代以书法和刻板的八股文为取舍的旧标准;在首都建立京师大学堂,在各省设立各种高等和初级学堂,外加军事的和工艺的学堂。 8月后期起,清帝进一步加紧了他推动改革的活动,开始改造政府机构。一些中央政府的衙门和几个督抚所辖的地方衙门都被废除。中央政府的重要部署也都得到了要它们删汰旧例和编定新则的命令。在政府中决策的新顾问被指定了。9月13日光绪帝宣布他的决定,准备“开懋勤殿以议制度”[68]。 在百日维新期间颁布的政策改革,都是以有志于改革的温和派和激进派绅士—官僚提出的建议为基础的。这些建议的大部分思想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康有为,他不但在6月11日以前提交了一系列关于变法的总的方向和方法的条陈,而且于此后上呈皇帝的21件奏折中提出的具体政策建议也继续阐述了他的思想。 不过在1898年夏天公布的变法诏书并没有把康有为的建议全部付诸实施。他关于军事和文化教育改革的意见几乎全被采用。他关于经济革新的大多数建议,除了废除漕运和厘金制之外,也都在改革的诏书中得到了体现。但是他关于政治制度改革的建议,如颁布宪法、建立国会和宣布君民合治,上谕中均未提出。然而,光绪在9月中宣布准备讨论对政治制度进行根本改革一事,表明有可能接受这些建议。这样,当夏季消逝时,光绪的改革运动日趋激进,并预示了最后要对帝国全部政治机构进行激烈改造的前景。[69] 这种激进的倾向不但与大多数政府官员的意识形态立场背道而驰,而且也同几乎整个官场的既得利益发生冲突。修改考试制度之举使帝国广大文人有失去晋身机会的危险。废除许多衙门和改变官僚政治的现有管理则例之举,威胁了许多在任官员的直接利益。军事改革会涉及裁汰许多现存的军队。指派年轻的维新派进入军机处和总理衙门等重要政府机关担任虽然低级但很关键的职务,再加上新条例规定士人和官员均可越过正规的官僚制度渠道而直接向皇帝上书:所有这些都趋向于破坏宫廷中高级官员的权力地位。变法方案的最厉害的一招莫过于蔑视皇太后的权威,直接威胁她的权力和她最宠信的太监的命运。最后,变法运动的惊人速度和它日益增长的激进倾向造成了普遍的忧虑和不安气氛,致使变法维新运动很容易被看成要无区别地摧毁一切现成秩序。这样,百日维新使整个朝廷分裂成势不两立的敌对双方,一方是皇帝和少数激进的少壮维新派,另一方是太后和整个官场。 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几乎在百日维新刚进行时就趋向于表面化。6月15日,在维新被宣布为国是后的第四天,帮助皇帝起草诏令的翁同龢在后党的压力下被黜退。从此开始,当皇帝和激进的维新派忙于发布诏令时,皇太后和她的强大的党羽则悄悄地在巩固他们的力量。在翁同龢被黜退的那一天,她最亲信的宠臣荣禄被指派署理直隶总督,统率华北的全部军队。与此同时,发布了一道诏令,规定政府中接受新任命的任何高级官员必须亲身觐见皇太后,以表示谢恩和保证忠诚。 在接着而来的两个月中矛盾冲突继续升级。9月初,皇帝甚至一举下令黜退了礼部的两名尚书和四名侍郎。同时,四名具有强烈变法倾向的青年学者杨锐、林旭、刘光第和谭嗣同被指派到军机处任章京,参与审议和革新政策。由于以这样大胆的行动来维护权威和夺取权力,最后摊牌的阶段终于到来。 9月21日,慈禧太后成功地发动了政变,剥夺了光绪帝的权力,并把他幽禁起来。同一天,她还宣布重新当权“训政”,开始了她的第三次摄政,这一次继续了10年,直到她死去为止。与此同时,在9月末她发起一场清洗,废黜和逮捕了许多直接或间接参与康有为运动的文人和官员。6名年轻的维新派被处死,其中包括激进的湖南学者谭嗣同和康有为的兄弟康广仁。康有为本人在英国官员帮助下逃往香港,得以躲过清洗;梁启超则乘日本军舰逃往日本。9月26日,西太后废除了光绪帝在百日维新期间颁布的所有重要的革新政策。 维新时代的遗产 维新运动在京师证明是一次失败,如同以前在各省进行的那样。自相矛盾的是,虽然帝国的中央集权程度足以阻止地方上的激进变革,但是帝国政府最高层的权力集中程度却不足以采取一致的行动来进行全面的制度变革。可是维新运动的失败说明了一个事实,即它不仅仅暴露了中国的政治制度对于全面改革的惊人无能,而且也反映出政治领导是多么没有能力使制度恢复生气和经受中国危机时代所必需的自我改造。 但是维新运动决不能算作是完全的失败。从一开始,它的下面便是一阵思想的巨浪。当1895年以后政治的活动展开时,它所唤起的感情和注意力反过来又加深和扩大了这阵巨浪。结果,尽管维新运动没有能达到它的政治目标,但它所引起的思想变化却对中国的社会和文化有着长期的和全国规模的影响。 首先,这一思想变化开创了中国文化的新阶段,即新的思想意识时代。正如上面所看到的那样,维新的时代出现了由于西方思想大规模涌进中国士大夫世界而造成的思想激荡。这便引起了原有的世界观和制度化了的价值观两者的崩溃,从而揭开了20世纪文化危机的帷幕。从一开始,文化危机便伴随着狂热的探索,使得许多中国知识分子深刻地观察过去,并且超越他们的文化局限去重新寻求思想的新方向。其结果是从19世纪90年代末起充斥于中国的各种思想泛滥成灾。这些新思想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史无前例的思想变化,主要应归因于1895年以后雨后春笋般产生的新的变革工具。其中的一种工具的产生方式是改造传统的书院以创立新的学堂。几乎从10世纪书院首次出现起,它们就成为士大夫思想活动的中心。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理学主要在书院中盛行和保持它的思想活力。明代末期,书院还起了提供独立中心的重要政治作用,使儒家学者在这些中心里面能集体地对朝廷提出政治抗议和批评。 清代初期以后,书院被置于政府的财政控制之下,并被禁止进行社会政治性质的讲学和讨论,所以它们就失去了思想活力和政治上的重要性。但是它们作为培育社会精英的教育机构仍是重要的,这从书院林立的情况中可以看出,有一种估计认为,在19世纪,书院约有4 500所。据另一个估计仅广东一地清代有书院410所。[70]然而,它们的教育职能被缩减到主要为科举考试做准备的程度。从少数在19世纪初建立的书院,如广州的学海堂和杭州的诂经精舍,可以看到儒家学术某些复兴的迹象。但是,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通商口岸刮得很猛烈的变革之风,差不多没有触及大多数书院中长期不变的知识生活。[71] 只是在19世纪90年代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士大夫开始改组书院和创办新学堂,起初是零星的,在1895年以后数目日渐增加。这种教育改革的倡导者是一些省级官员,如张之洞、盛宣怀、廖寿丰和江标。[72]比起这些地方的努力更为重要的是1896年清朝官员送呈的一批要求普遍建立新学堂的奏折。最突出的是与康梁有密切关系的朝廷命官李端棻的奏折,他提出,通过修改课程来改造传统的书院是开办新学堂的最切实可行的方法。这个建议为朝廷所接受,并作为政府的政策加以颁行。[73]在响应这一政策的过程中,据说全帝国许多地区的旧式书院已按建议作了改变,对于开办新学堂的工作也作出了重大的努力。这样,在1896—1898年的两年中,教育改革之风席卷全国,最后体现在百日维新期间修改考试制度和建立全国的学校体系的全面努力中。由于西太后的政变,教育改革停止了,但是对已经进行的改革并不想加以纠正。就这方面而言,1900年以后教育的根本改革和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都是从1895年以后开始的。 教育改革的核心在于修改课程。它的主要目标当然是接纳西学,而修改过程中突出的趋势是在“实学”名义下接受西方知识。实学在儒家的思想文化中曾经是一个重要的范畴,它指的是对儒家主要的道德和社会关注有实用意义的学问。在若干世纪中,实学曾被儒家学者反复用来作为划分界线的支配性概念范畴,凡是他们断定为不“实”之学都概被贬斥,认为无价值。西方知识在实学的名义下得以在新课程中占有突出地位,这件事表明西方思想在传统的思想价值领域中已被承认占有一席之地。 许多有名望的古老书院所进行的课程改革,便导致了19世纪90年代后期西学的重大发展。确实,在大多数情况下改革是非政治的和技术方面的(包括数学、科学、世界地理和历史,也许还有西方语言)。但是,康梁集团对于西方政治经验和理想的重视超过了对专门技术知识的重视。康梁二人自己也直接致力于教育改革。1891年康有为在广州建立了一所小规模的私立学校,名叫长兴学舍,其教学的基本部分是将儒家中的社会义务思想和西方的政治价值观融合在一起,旨在培养学生的政治觉悟。[74] 这种适应政治需要的教育纲领后来为梁启超所继承,他在变法宣传中强调西方政治理想和经验的重要性,以区别于西方的技术知识。由于心中有这种政治教育的理想,他力劝在杭州和陕西地方书院从事改革的友人们要以政治学院的模式办学。当1896—1897年在上海从事私人教学时,他追求的也是这种理想。后来在湖南,他的政治教育计划主要是要在时务学堂内制造激进思想的气氛。那个学堂的许多学生后来成为政治活动家,并在1900年以后的改革和革命中崭露头角。 像学会这样的自愿组合并不是完全新鲜的工具。在许多世纪中,学者之间出于文学的目的结社已司空见惯。明朝末年,某些学者官员组成的“社”对时政提出批评和进行党争。但是从17世纪后期起,出现了坚决反对社团活动的倾向,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清政府严厉禁止士大夫结社干政。[75]当强学会在1895年突然兴办学会活动时,对宋明时期儒生中间自愿结社的追忆肯定是鼓舞力量的一个源泉。但是直接的动力主要来自西方。广学会在文人官员中间的积极活动,必然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使他们认识到这样一种团体具有作为革新工具的潜力。同时由于有了西方的知识,他们知道自愿联合的团体对于西方的进步是作过重要贡献的。当时一次普遍的有关学会职能的讨论认为,它是现代欧洲文化迅速发展的关键所在,这种认识是颇有典型意义的。 从1895—1898的三年中,一共报道过76个学会。大约三分之二的学会是由士大夫建立的。重要的是,这些出色的学会并非全都集中在少数沿海大城市。它们分设在10个省和31个不同的城市,其中25个在内地。可见这些学会大部分是由绅士发起的,而且是分布于全国的。它们虽然分散各地,但在传播新思想方面却成为补充新式学堂和改头换面的书院之不足的重要组织手段。学会主要对成年人起作用,而学堂和书院则在出身于士大夫的许多年轻人中间传播新的价值观和知识。[76] 按照这些学会宣布的目标而对它们进行的粗略的分类也很说明问题。其中一个学会致力于提倡儒家的教义;30多个学会或是按照新的实用精神研究传统的儒学,或是研究西方科学和翻译西方书籍;15个提倡社会改革(如反对吸鸦片,反对缠足或提倡妇女教育);23个试图唤起士大夫的爱国主义热情和政治觉悟。确实,在最后一类学会中,只有像保国会和其他在1898年春天建立于北京的少数几个学会,才以民族主义的动听语言明确地阐明了它们的目的。但是这23个学会全都是由于尖锐的民族危机感而成立的。即使是那些致力于引入西方知识和改革社会习惯的非政治性的学会,也越来越认识到其活动是国家的需要,这是促使它们成立的主要因素。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些学会的出现显然是民族主义在上层阶级中间传播的一个标志。[77] 数量不断增加的学者们联合在学术团体中,这件事还证明了在中国社会中,除出现民族意识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范围更广的趋势。中国的社会传统总的说是离解性质的,即除亲属纽带之外,人们彼此互不信任,一般避免公开的联合。然而,士大夫此时在亲属或官僚体系之外采取了有组织的活动。他们组成了小型的、自愿而自治的、有具体目标的团体,这很像西方以联合为宗旨的社团一样。在这个意义上,士大夫之间的学术组织打破了晚期中华帝国的离解性质的传统,开始出现了一种成为20世纪中国许多社会团体特点的新趋向。[78] 许多学会是为了政治活动而组织起来的,因此它们还体现了更多的人参与政治的趋势。士大夫们所信奉的儒家为公益的理想以及他们作为社会精英的地位经常促使他们参与政治,但是其活动都被限制在官僚政治的框框之内。然而,1895年以后的学会完全跳出了官僚政治的圈子。像强学会、南学会和保国会等少数团体是明确地按照西方的民主参政理想组织起来的。即使其他不是有意识地以民主参政为主要目标的学会,也表现了学者们越来越愿意采取集体行动,从而也被卷进了政治之中。 作为改革的工具,在维新运动年头里出现的报纸和杂志比新式学堂和学会更为重要。在19世纪90年代,现代化的报刊在中国已不是新颖之物。19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主要的口岸城市大约已出版了12份报纸,多数在香港和上海。[79]而从1895年起,在中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了惊人的增加和新的发展。在1895—1898年期间,出现了约60种报纸。这样一种发展是前所未有的,预示着在国家的发展中出现了一个新的转变。重要的是,这时许多报纸已见之于通商口岸以外的地方,不但出现在长江下游的苏州、无锡和杭州,而且也出现在汉口、长沙、桂林、重庆、成都和西安等内地城市。[80] 还没有说明这些报纸发行情况的确切数字。它们大多数是小型报纸,而且可能只限于在地方或地区内发行。只有五种报纸——即《时务报》、《知新报》、《湘报》、《湘学报》和《国闻报》——是由和维新运动密切相关的人士办的,它们号称能在大地区之内或在全国范围之内大量发行。规模最大的是《时务报》,最盛时销路有万余份。《时务报》在全国的影响能够从它的分销处数目来加以估量。当该报于1896年秋天出版时,它在9个省的19个城市有分销处。最后其数目增加到67个,遍布在15省以及东南亚和日本的华侨界。甚至在西安、兰州、成都和重庆等内地城市,它也有二三个分销处。简而言之,它几乎遍及中国本部的所有省份。[81] 《时务报》和其他维新派报纸的广泛发行,应部分归功于各省、府级的官方赞助。据报道,至少有11省的官员命令所属衙门和机构购买并研究主要的维新报纸。[82]但是,报纸普遍受到重视的最主要原因是,和早期通商口岸报刊的撰稿人不同,这些维新派撰稿者中的许多人本身就是士大夫。由于他们处于社会精英的地位,这些新出的报纸不但在一般受过教育的公众中间,而且特别是在士大夫成员中间,比通商口岸的报刊有着更大的影响。张之洞向他的下属推荐《时务报》的理由是,由绅官创办的这份维新报纸,“实为中国创始第一种有益之报”,这可能表达了当时的总的态度。在张之洞看来,绅官的参与其事是维新派报纸与由外国商人主办并以获利为目的的通商口岸报纸的主要区别所在,后者十分自然地为绅官所轻视。[83]正如张之洞的态度所表明的那样,维新运动时期出现的报纸显然是一种新型报刊的开端,即一种与早期通商口岸报刊不同而属于社会精英的报刊的开端。 这种属于社会精英的报刊,仿效教会的《万国公报》的样式,在版式和内容两个方面都和通商口岸的报刊有明显的不同。通商口岸的报刊一般用大部分篇幅来报道地方的和商业的新闻,至于教会主办的报刊,主要则报道基督教的活动。即使像王韬的《循环日报》这样一种进步的通商口岸报纸,广州和广东省的地方新闻仍占有重要地位,商业版一般是其他版的两倍。反之,维新派报纸有两个主要版面。一版专用于报道新闻,包括有关重要政策的诏令、全国其他地区的地方新闻以及重要的国际事件。另一版专用于社论,主要是关于国事的社会政治文章。通商口岸报纸中占很突出地位的商业和地方消息,在维新派报纸中却明显地缺乏。这些社会精英的报纸倾向于关心国家大事的报道,关心与其他国家的对比以寻求立国之道。这种类型的报纸表现了一种明显的民族主义的倾向。[84] 这种民族主义也许确实是正在蓬勃兴起的社会精英报刊的最主要特征。几乎每一种大报都在发刊词中公开宣称,它的出版发行主要是对民族危机的反应。甚至像《无锡白话报》这样一种专门化的小报,也宣布它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富强而推进白话。[85]正如梁启超所说,报纸的目的首先是促进思想的交流,以实现国家的一体化。 这些报纸的兴起标志着可以称之为中国社会精英的民族主义的开始。单就民族主义而言,它作为一种精神状态当然可以上溯数十年。像王韬、郭嵩焘和马建忠等人,都有民族主义的思想形态,但是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思想运动和广泛的意识,很清楚只是在1895年以后才出现的;因为有了学堂、学会,尤其是有了社会精英的报刊,才使它的出现成为可能。[86] 作为传播民族主义思想感情的工具,社会精英的报刊充满着一种需要参政和有责任参政的新认识。结论是通过参政,中国作为一个国家能够朝新方向发展和变得富强起来。以商业利益为目标并为外国人所有的条约口岸的旧式报刊,一般都避免刊登有社会政治意义的争论性文章,而在1895年以后,社会精英的新式报纸则和新学堂及学会一起,变成了传播新政治意识的有力工具。 这三种工具和机构互相支持。一方面,主要的维新派报纸报道关于创立像报纸、新式学堂和学会这些新工具和机构的消息,另一方面,在新式学堂和学会中,报纸被阅读和讨论。例如,在长沙的岳麓书院,山长王先谦鼓励学生阅读《时务报》。有一个公法学会,以研究国内外的报纸为主要宗旨。再如,另一个校经学会则是在校经书院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此同时,南学会则宣称它的宗旨之一是促进教育改革。三者之间的这种相互促进大大增强了它们的总的影响。它们创造了一种引起思想激动的气氛,这在受过教育的中国人中间广泛地起着作用。 这就是现代的公共舆论在中国的开端。尽管儒家一向提倡社会责任感,但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并不是总能引起人们对国事的实际兴趣的,何况当时清政府已经禁止公开议政。这样一种政治意识只是偶然存在于士大夫之间,而相互交流却不容易。因此,这些新的渠道体系一经沟通,能够很快地把分散的个人观点集中起来并加以鼓吹,创造了类似现代的社会舆论的事物——这是1895年以后的重要的新发展。 维新时代的另一重要遗产,是中国知识分子这一新社会集团的诞生。 中国知识分子的突出特点与其说是他们的阶级背景或社会地位,倒不如说是他们所共同具有的新异观点和行为准则,以及他们在中国现代社会变革中所起的独特作用。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只要把新型知识分子和旧式士大夫进行比较就可以一目了然。首先,绝大部分士大夫是扎根于他们乡土的社会精英,他们在地方社会中履行着重要的职责。反之,新式知识分子阶层大都是自由流动的知识分子,他们趋向于集中在都市中心,很少和他们自己的家乡或祖籍有联系。典型的例子是,康梁和他们的许多同事都是广东人,但是他们的主要活动场所都在北京、上海和长沙等地。 其次,即使士大夫已经在从事政治组织活动,这些活动也只限于政府官僚机构中或地方社会中。确实,在进入公元11世纪以来的许多世纪中,士大夫有时曾被卷入其他政治组织活动之中:例如在宋、明两代,私立书院成了这种活动的中心;又如在士大夫中间组成了自愿结合的团体,特别是组成了那些与17世纪一度兴盛的著名的东林和复社运动有关的团体。[87]然而所有这些社会动向均已消失。可以肯定,在19世纪末以前,中国士大夫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很少从事这类活动。反之,现代知识分子的政治组织活动大部分发生在官场或地方社会的范围之外。在城市中,他们的活动集中在学堂、报纸和自愿结合的团体内,从而为后代树立了榜样。中国的知识阶层人数很少,分布在大城市中,并且和他们家乡的社会断绝了往来,因此当他们最初产生于维新变法的时代时,当然是中国社会中的无足轻重的人物。然而,中国与现代世界其他地方的情况一样,这类人物往往对变革特别敏感,而且经常成为变革的代理人。 知识阶层还由于他们同政府之间关系的性质而与士大夫不同。士大夫和传统的中国国家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尽管经常存在紧张和矛盾,两者的利益和思想信仰的牢固联系通常使士大夫依附于国家。一般来说,中国的社会精英往往未必是政府的批评者,反而是它的支持者。可是,在中国的知识阶层和现代政府之间则不存在这样的关系。总的来说,他们对政府提出的政治要求要比士大夫多,而他们的政治支持则远不如士大夫可靠。因此,他们与国家的关系常常是一种紧张的而不是同命运的关系。在这里,中国第一代知识阶层又证明了它的典型性。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等知识分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的革命派政敌,然而他们的基本政治态度是与政府离心离德和对它抱有批判的意识。 新、旧知识分子集团与中国文化传统的关系,也是大异其趣的。中国士大夫对自己的文化传统感到自满。对他们来说,这种传统是天地间知识的唯一源泉。它能提供指导人类心灵和社会活动的智慧和准则。因此,他们对自己的文化遗产十分自豪,对从过去延续下来的思想源流有一种特别强烈的意识。如果士大夫有时为自己和秉政当局之间的关系感到烦恼的话,那么,他们之间的文化一体感却是不大会出现问题的。然而,当维新时代开始时,和西方文化的五十年接触已经大大开拓了许多受过教育的中国人的文化视野,同时使他们与自己的传统产生了疏远感。由于各种各样的文化信仰从外部纷纷涌进中国,中国的知识分子在现代世界中迷失了他们的精神方向。因此,在产生中国知识阶层的同时,其成员不但有了开拓的文化视野,而且还经受着怎样与自己文化打成一片这一深深令人苦恼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是过去士大夫几乎闻所未闻的。 从所有这些与社会、国家以及文化传统发生的关系中,可以看到维新时代产生了新的社会类型的人,这些人和旧式士大夫截然不同。他们的出现,与新颖的思想风气、新的变革的组织工具以及正在成长的社会舆论一起,构成了维新时代的主要遗产。 (陈高华 译) * * * [1]张灏:《梁启超与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第7—34页。 [2]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2册,第18页。 [3]这已由R.P.多尔等人所证实。 [4]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卷1,第93页。 [5]多尔:《日本德川时代的教育》,第2页。 [6]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卷1,第11—14页。 [7]梁启超:《西学书目表》,收在质学会编《质学丛书初集》1896年第9—10册。 [8]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第9—25、33—46页。 [9]贝内特、刘广京:《林乐知和初期的 〈教会新报〉(1868—1870)》,载费正清编《在华的传教事业和美国》,第159—196页。又见贝内特编《1868—1874年 〈教会新报〉研究指南》;《1874—1883年 〈万国公报〉研究指南》。1889年后的英文名称是The revie wof the times。 [10]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第40—45页。理查德·薛:《谭嗣同思想中的若于西方影响》,见科恩等编《19世纪中国的改革》,第194—203页。 [11]陈启云:《梁启超所受的“教会教育”》,载《中国论文集》,16(1962年),第111—112页。 [12]宋育仁:《采风集》,见质学会编《质学丛书初集》第1册,第6、13—14页。《戊戌变法》第1册,第55—58、177—180、198—201、228、245—247等页。参见伊斯特门《中日战争以前中国的政治改良主义》,载《亚洲研究杂志》第27期(1968年8月),第695—710页。 [13]《戊戌变法》第1册,第245页。 [14]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卷5,第42—61页。 [15]宋育仁:《采风集》第1册,第14、15、23、24、26等页。 [16]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卷5,第9—15、19—23、42—61等页。参见科恩《19世纪中国的“基督徒”改革家》,载费正清编《在华的传教事业和美国》,第197—225页。 [17]小野川秀美:《清末政治思想研究》,第75—111页。 [18]霍华德:《康有为的书香门第和他的早期思想》,载芮沃寿等编《儒家人物》,第303—305页。 [19]《戊戌变法》第2册,第123—131页。 [20]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第154—178页。 [21]霍华德:《日本在康有为改革纲领中的作用》,载罗荣邦编《康有为:传记和论丛》,第288—302页。 [22]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第168—169页。 [23]小野川秀美:《清末政治思想研究》,第75—111页。 [24]张灏:《梁启超与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第48—52页。 [25]萧公权:《康有为与儒教》,载《华裔学志》,18(1958年),第88—212页。 [26]张灏:《梁启超与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第52—57页。 [27]张灏:《梁启超与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第41—47页。 [28]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第334页。 [29]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第222—227页。 [30]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第334页。 [31]同上书,第249页。 [32]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第16、227—229页。 [33]同上书,第231—243、249—250页。 [34]张灏:《梁启超与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第73—120页。 [35]施瓦茨:《严复与西方》,第42—112页。 [36]《谭嗣同全集》,第56—90页。 [37]库恩:《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189—225页。 [38]吴天任:《黄公度先生传稿》,第1—223页。 [39]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第181—182页。 [40]《湖南近百年大事记述》,第133—138页。 [41]《湖南近百年大事记述》,第126—129页。又见小野川秀美《清末政治思想研究》,第281—284页。 [42]小野川秀美:《清末政治思想研究》,第281—283页。刘易斯:《1896—1898年湖南的维新运动》,载《中国论文集》15(1961年),第62—90页。又参阅刘易斯《辛亥革命的前奏:湖南的思想与制度的变化》。 [43]《湖南近百年大事记述》,第137—138页。吴天任:《黄公度先生传稿》,第156—196页。 [44]《湖南近百年大事记述》,第113、138—139页。 [45]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第183—186页。 [46]张灏:《梁启超与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第125—128页。 [47]王尔敏:《晚清政治思想史论》,第101—133页。皮锡瑞:《师复堂未刊日记》,见《湖南历史资料》,Ⅰ(1958年),第80页。 [48]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第189—197页。另见唐才质《唐才常和时务学堂》,载《湖南历史资料》,Ⅲ(1958年),第98—108页。 [49]《湖南近百年大事记述》,第142—145页。也可参见苏舆《翼教丛编》卷5,第14—18页。 [50]苏舆:《翼教丛编》卷3,第30—34页;卷4,第183页。 [51]李泽厚:《康有为谭嗣同思想研究》,第51页。 [52]苏舆:《翼教丛编》卷4,第1—83页;卷5,第12—13、14—18页。 [53]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第251页;苏舆:《翼教丛编》卷3,第14—25页。 [54]张之洞:《劝学篇》卷3,第80页。 [55]苏舆:《翼教丛编》卷5,第12—13页。《湖南近百年大事记述》,第151—152页。 [56]苏舆:《翼教丛编》卷5,第1页。《湖南近百年大事记述》,第151—152页。 [57]《湖南近百年大事记述》,第162—164页。 [58]刘广京:《19世纪的中国:旧制度的瓦解和西方的影响》,载何炳棣等编《中国的危机》,Ⅰ.Ⅰ.第109—112页。 [59]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变法》,《清华学报》第1卷第2期(1957年4月),第111—245页。《戊戌变法》第1册,第528页。 [60]傅宗懋:《清代军机处组织及职掌之研究》,第529—683页。 [61]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第53页。《戊戌变法》第1册,第509—512页。 [62]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变法》,第111—243页。 [63]同上。 [64]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变法》,第111—243页。 [65]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第154—221页。 [66]同上书,第256—261页。 [67]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第256—260页。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第344—350页。施雷克:《1898年的维新团体保国会》,载《中国论文集》,14(1960年),第50—64页。 [68]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第178—216页。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第1—305页。 [69]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第154—221页。 [70]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沿革》,第78—79、337—430页。格里姆:《广东的书院和城市制度》,载施坚雅编《晚期中华帝国的城市》,第475—498页。 [71]谢国桢:《近代书院学校制度变迁考》,载胡适等编《张菊生七十生日纪念论文集》,第281—322页。 [72]关于江标的教育改革见小野川秀美《清末政治思想研究》,第276—281页。关于廖寿丰,见《戊戌变法》第2册,第375—381页。又见盛郎西《中国书院制度》,第223—230页。 [73]《戊戌变法》第2册,第292—296页。 [74]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载《饮冰室合集·文集》第3册,第64—67页。 [75]小韦克曼:《明清政治中的知识分子》,载《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刊》卷101第2期(1972年春季号),第35—37页。又见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第6—23页。 [76]这里记载的学会总数是根据《时务报》、《湘学报》和《知新报》所报道的学会数和张玉法、汤志钧、王尔敏所开列的学会数计算出来的。见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第199—206页。又见王尔敏《晚清政治思想史论》,第134—165页;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第232—270页。 [77]小韦克曼:《明清政治中的知识分子》,第55—67页。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第199—206页。王尔敏:《清季学会会报》,第134—165页。 [78]丸山真男:《个体化的模式和日本的实例》,见詹森编《日本对于现代化态度的变化》,第459—531页。 [79]布里顿:《1800—1912年的中国定期报刊》,第1—85页。 [80]关于1895—1898年出版的报纸数目的粗略估计,其依据来自《时务报》、《湘学报》和《知新报》的报道,另外加上汤志钧的《戊戌变法史论丛》(第227—270页)和张静庐的《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第65—84页)所开列的名单。 [81]《时务报》分销处的总数是根据该报每期所列地点统计而成。 [82]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第236页。 [83]张之洞:《劝学篇》卷2,第16、111—117页。 [84]布里顿:《1800—1912年的中国定期报刊》,第1—85页。 [85]《戊戌变法》第4册,第542—545页。 [86]科恩:《王韬和早期的中国民族主义》,载《亚洲研究》卷26第4期(1967年8月),第559—574页。参看科恩《王韬与清末的改革》。 [87]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第145—255页。 第六章 日本与中国的辛亥革命 中日两国近代改革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蒸汽轮船航行的问世,两国都发现闭关自守的状态已经维持不下去,西方炮舰在其中某一国港口出现,对另一国也产生影响。文化的联系和共同的文字意味着其中一个国家的反应会迅速传给另一个国家,并且对挑战和应战的审察会引起反省和仿效。中国与西方关系的危机比日本与西方关系的危机足足早15年;日本在1860年才完全与国际秩序发生关系,而同年,清朝的圆明园却被英法联军付之一炬。此后,日本领导人决心保持民族团结以对抗外国人的意志,因19世纪60年代使中国濒于毁灭的四分五裂状态而更加坚决。不久,日本向现代化进军,这给中国带来鼓励,也带来了警告。在刚进入20世纪之际,日本一跃而在国际间与列强平起平坐,这件事使它的各项制度自然而然地成了中国青年一代学习的中心。 这些年来,两国之间一国在另一国眼中的形象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这给分析研究提供了一个课题,而这个课题到现在才正在产生成果。对日本人来说,中国人从有头脑的、内省的和充斥于德川时代艺术家绘画中的圣贤,一变而为1895年印刷商们所描述的在近代日本军队面前仓皇逃跑的乌合之众。这样他们就成了拙而忸怩的学生,在20世纪初的东京街头上,往往因其发辫和衣着而受到顽童们的嘲骂。在中国人眼中,人们记忆中一度曾打破明末安宁的东洋矮子作为近代化的邻邦又卷土重来,并且答应把中国人带入光明的未来新世界,但事实上却证明在这个未来世界中有一个新的亚洲帝国主义。在19世纪中期,一份日本宣言告诫国民说,要像尊重中国人那样尊重西方人;但在中日甲午战争前夕,日本的领导人警告其国民不要无批判地接受西方人对中国虚弱的嘲笑。中国领导人在一开始交口称誉日本的成就,然后变成了恐惧,并且警告国民应把日本人看得比西方人更危险。可是后来,当现代化的迫切性日益明显时,日本的现代化的制度依然成了学习的目标,而且日本本身也成了孕育中国革命的地方。由于中日两国在各自的近代史中对对方具有那么重要的影响,所以对有关的两方面进行观察是有好处的。 中国的开放对日本的警告 中国对日本现代化的贡献尽管不是有意识的,但仍适合作为本文讨论的开端。贡献是几方面的。从中国传来的危机新闻以及在中国的直接观察和经历都是重要的。日本人对西方的感受本身又引起他们与中国人的竞争意识。从西方著作的中译文中得到的教益虽然是重要的,但不是主要的。 学者们都同意19世纪中期日本因接近西方世界而产生的恐惧感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从中国传来的消息显然对那种意识的产生起了重要作用。早在19世纪30年代,美国船只莫里森号出现于日本水域一事引起了种种明显失实的传闻,说什么这位在广州地区有着普遍影响的英国人,现在正准备对付德川政府。1838年,大领主德川齐昭预言,日本将是西方攻击的第一个目标中;国太大,琉球群岛和朝鲜又太小,都吸引不了炮舰的注意。在中国战败的消息传来从而证明他的预言错了以后,影响是巨大的。幕府的大臣水野忠邦写信给他的一个僚属说:“这是一件外国的事,但我认为这件事应该给我们提供一个有益的警告。”[1]不久,荷兰和中国的商人把中国的出版物带到了长崎。 魏源的著作在日本广为流传,那里的一切知识分子都能得到这些作品。他的《海国图志》有许多日本的版本。魏源的关于在物质和技术方面宜于向西方学习的论点,以及他关于学习步骤可以与对道德和政治的正统学说的关心结合起来的主张,是投合许多日本读者的心意的。佐久间象山在向其君主条陈有关海防的问题以后读了魏源的著作,对他与魏源两人的思想如此相似而感到惊奇。他写道:“正当英夷侵犯清国之时,我奏陈了一项计划。后来我看到中国作家魏源写的《圣武记》……魏源与我出生两地,素昧平生。但我们都在同一年撰文哀叹世局,而且我们既未谋面而见解一致,这岂非无独有偶?我们真可以称为异地的同志了。”[2] 当来自中国的新闻在量和质的方面在19世纪中期的日本日益增长提高时,这些新闻就成了使蔓延于该国的危机感加剧的重要因素。从魏源得到的材料使吉田松阴有可能把鸦片战争后解散乡勇之事与广东省的混乱局势联系起来。这种新闻对权贵们的影响很深。但它的全部重要意义则因关于中国叛乱的报道的混乱而没有立刻显示出来。报道来自不同的来源,有的从朝鲜通过对马大领主转述而来,有的通过商船从中国传来,有的通过荷兰人的消息从长崎传来,有的来自一个在中国沿海活动了几年的日本人,有的则来自与倍理一起乘船来日本的一名广东人带来的出版物。日本人关于太平军叛乱的报道最初谈的是恢复明室和英国支持复明战士的情节。逐渐地,比较准确的中国官方报道使读者们了解到基督教、叛乱与所造成的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的关系。在19世纪60年代,上海的日本人有直接报道,但一些虚构的传说(如说复明战士与清军进行大战)绘声绘色,因而混乱不堪。许多这样的报告取材于有关国姓爷(郑成功)的老传说,以美化报道中的英雄,但是愈来愈多的报道,却把中国的灾难与外国的干涉和征服联系了起来。[3] 日本人观察中国灾难后最重要的结果是决心不重蹈中国人的覆辙。19世纪60年代前往上海的日本人开始搜集有关中国人灾难性经历的第一手观察材料。派往上海的第一艘轮船为千岁号,它于1862年出发;由于所有乘客——包括幕府、长州、佐贺、尾张和大村的武士以及商人——都负有他们政治当局委托的使命,所以他们的旅行记载经过其他经上海前往欧洲的人员的记载补充后,就提供了关于中国沿海事态直接影响日本的重要的文献资料。[4] 对大批日本人来说,停泊在上海港口的帆樯如林的外国船只令人信服地证明,要再继续搞闭关锁国的老一套是不可能的。[5]西方人在布置上海防务时所表现的优越感和傲慢气焰以及中国人在对待西方人士时明显地流露出的恐惧心理,同样给许多人以深刻的印象。因此,许多日本人愈来愈相信,必须获取西洋武器以准备抗拒西方。中国的沿海,特别是上海,还成了给幕府及其敌人提供武器与装备的贸易中心。中国沿海口岸的洋行(如怡和洋行)设在日本的分行(特别在长崎)为萨摩族、长州族和土佐族购买轮船和轻型武器。许多重要的中兴领袖——其中有高杉晋作、五代友厚和后藤象次郎——都直接在上海取得军用物资。 就是这些洋行,沿着同一条航线,把其中的一些人送往欧洲。伊藤、井上、森、五代和寺岛等人通过他们在上海短暂逗留时看到的五光十色的景象,第一次对西方有了感受。他们写回本国的信件报告说,他们高兴地看到欧洲人开始把日本坚决的改革和中国时局的日益不稳定加以区别对待了。欧洲人对日本人的效率和中国人的不争气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因而使他们受到鼓舞。从很早时期,人们开始在这些反应中看到一些苗头,即日本人希望与西方而不是与东方站在一起,希望他们本人和他们的国家与伴随着“东方”一词而产生的无能和无效率的联想脱离关系。几十年后,在1885年福泽谕吉的一篇论文中对这些希望作了经典式的阐述。他在撰写的一篇论述朝鲜改革失败和法国打败中国的后果的社论中,号召他的同胞们“同亚洲分道扬镳”。此后不久,外务相井上馨在一份备忘录中强调了这个论点,即主张日本除了建立“亚洲边上的西方式帝国”外,没有别的选择余地。所有这些论点都基于一个事实,即认为必须避免重复19世纪中国的灾难性的经历。[6] 中国较早与西方接触而使日本获得的一个最后的、也是很少被人提到的好处也使人很感兴趣,因为它提供了把以后中日两国之间的关系进行对比的事物。西方书籍的早期中文译本含有重要的汉字词组,它们逐渐进入了日本人的“现代”思想中。到19世纪末,这些汉字词组已在日本广泛流传;后来日本词传入中国时,许多中国人认为要为这些词汇(像为另外一些术语那样)感谢日本。这种传入在出版国际法的译文方面尤其重要,因为需要译好像“right”(权利)和“sovereignty”(主权)这样一些相近的字眼。但这些术语与以后大量涌进中国语言中的日本词相比,数量仍是比较少的。在早期自强运动的任何时期,都没有一个日本留学生为学习现代化而留学中国。 中国人心目中的明治时期的日本 在19世纪后半期,在有影响的中国领袖人物的心目中,日本逐渐变成了一个令人不得不佩服的形象。在冯桂芬的一些著作中,可以看到中国人早期对日本制度变革和对技术作出的努力所流露出的赞扬甚至钦佩之情。李鸿章认为德川后期军事改革的各项措施很好。这些改革虽然是在一个全民发动的运动之外进行的,但它们似乎把传统和技术结合了起来,并且很自然地有助于形成反西方共同战线的思想。他们的这些态度在明治中兴初期的几年还继续存在。根据一位权威的研究,李鸿章在1870年被任命为直隶总督以后,“给他深刻印象的是,日本在与西方打交道时取得的相对的成就……以及据说日本已筹集巨款兴建兵工厂和轮船之事。李鸿章感到中国应与日本友好,也许甚至应派官员驻在该国,以便阻止日本站在西方国家一边”[7]。后来日本人利用台湾土著对琉球渔民施加暴行之事,作为在1874年向清朝提出对琉球群岛的领土要求和对台湾采取行动的借口,李鸿章及其同僚开始看出日本可能是危险的策源地。明治的变革现在开始表现得过于想彻底地赶超西方了。 1875年的纠纷解决后森有礼来北京,李鸿章与他进行了一次引人入胜的谈话,李对日本想与东亚文化传统决裂的意愿表示意外和震惊。在日本外务省官方的英文谈话记录中,李鸿章谈话的内容如下:“我对贵国近年来作出的几乎一切成绩都深为佩服,但有一件事我还不很理解,这就是你们把古老的民族服装改成欧洲式样……服装是激起对祖先的神圣回忆的事物之一,后代理应以崇敬的心情永远保持下去。”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森要他相信:“如果我们的祖先还活着的话,他们无疑会做我们全部做过的事……大约一千年前,他们改穿中国服,因为他们当时发现中国服比原来的穿着要好。”李鸿章反驳说:“你如果出于理智,就应该穿中国服……它很方便……而且完全可以用贵国产的材料制作。”但森指出:“你们四百年前的祖先谁也不愿意改成本朝开始后改变的服饰(即留辫子)。但毕竟发生了变化,不过你们的这种变化是强加给你们的,尽管你们不喜欢它。”[8]但是,李鸿章一方面警告森不要过分西洋化,并且危言耸听地谈到了借外债的危险性,一方面却在1874年12月的一份奏折中把这两点连同其他措施引为观测日本所以“其势日张,其志不小”的基础。到1885年他写道:“大约十年内外,日本富强必有可观,此中土之远患,而非目前之近忧。”在这10年的末期,当李鸿章的预言已成为事实,并且亲往下关在伊藤博文面前乞和时,他仍极力设法想使中日两国“成为兄弟而不结成仇敌……对我们一方有害之事,对另一方一定也如此……黄种人准备对付白种人,此其时矣”[9]。 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正是1894—1895年的对日战争,在中国对待明治维新的态度方面起了关键作用。在中国,如同在其他国家那样,这场战争也被看成是对两国采取现代化措施结果的考验;而且日本武力的胜利,以及日本的举国一致与中国各地的自行其是的对比,使人们几乎毫无疑问地认清哪一方的组织形式更有成效。被日本打败所引起的震惊,比迄今视以为常的西方列强的侵略所引起的震惊要更为强烈。因此,中国尝到失败的苦果不能全怨日本。在很大程度上,满洲王朝和李鸿章也要分担责任。日本的战胜又被西方提出的新要求所盖过;欧洲列强在1895年进行干涉,并表面上充当中国领土完整的保护人以反对日本提出的要求,但在1897年以后立刻顺手牵羊地掠夺了它们原来加以保护的东西。这种行径在中国引起的愤怒直接导致了1898年的百日维新(见第五章)。 明治时期的日本在清末儒家维新派心目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它在基本上是传统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引进代议制政府的成就,以及它发扬的为国效劳而不是满足个人或某个地区利益的精神,看来可以成为任何追求现代化的国家的榜样。维新派中的重要人物在向中国的读者和领袖人物介绍明治维新各项成就的事实和适用性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样说是有意义的,也是恰当的。例如黄遵宪(1848—1905年)在1877年作为公使馆参赞随同第一任驻日公使何如璋来到了东京。黄遵宪与日本文人进行了许多接触,并且写了一部日本史。这部在他任旧金山总领事后一段时期才完成的著作在1887年脱稿,但它到中日甲午战争时期才流传,到1897年才出版,书名《日本国志》。就是这个黄遵宪,他邀请梁启超到上海主编强学会办的一份杂志,并且在湖南支持谭嗣同和梁启超。他的日本史在1898年引起了光绪帝的注意,当时黄遵宪正在湖南任职。[10] 维新派中间的领袖人物康有为在他的论点中充分利用了日本的例子。在他看来,明治时期的宪法是使日本强大的一大成就和重要因素。1888年,康有为在上清帝的第一份奏章中介绍了日本的范例,并且在以后坚持他的论点。在1898年,他敦促清帝“外采俄彼得日本明治之政术”,“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从1898年夏季起,康有为就不大提到彼得大帝,而更多地介绍明治;对中国来说,现在主要是放松它的统治和扩大参政的范围。他指出,日本与中国近,其政治形式与社会制度也近似中国。以后,康有为在供清帝参考的研究俄国和日本的长篇论著中重复并且发挥了这些论点。不过,他的主张依然是泛谈多于实指。他赞成寻求新的模式,特别赞成日本的立宪改组。他认为,要实现真正的儒家原则,需要中国政制的民主化。[11]但是,虽然康有为向往日本所向往的一切,却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认为明治的民族主义或社会组织就是他追求的目标。在1911年以前,他倾向于给德国的榜样以更高的评价,因为这种榜样似乎把自由与他认为中国所需要的纪律结合在一起了。 可以设想,明治时期的领袖们能找到很多理由来赞助1898年的维新运动。他们自己在这个时候对西方在中国的帝国主义扩张非常敏感,并且急于想帮助中国进行抵抗。外务相大隈重信提出了他的“大隈主义”,给政府的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根据他的理论,过去长期接受中国文化和精神的日本现在要偿还那笔债,办法是去牵制西方,使中国取得必要时间能在新的领导下进行改组。在百日维新期间,伊藤博文访问了北京,并受到清帝的接见。在皇太后对维新派发动政变后,维新运动的领袖们得到日本人的保护。康有为取得英国的保护到达香港后转乘一艘日本船到日本避难。梁启超逃到天津的日本领事馆,然后乘坐一艘日本炮舰前往日本。 华人社会在日本日益发展,维新派不久便在其中成为领袖群伦的人物。他们往往与有地位的上层日本人进行接触。大隈重信亲自接见过康有为,此后还与他有通信关系。近卫笃麿亲王也是如此。犬养毅和其他议会政治运动的领袖们都以拥有与这些中国贵宾的友谊而自傲。随着不断高涨的学生运动在日本的华人界中开始蓬勃发展,维新派由于他们的学识和道德威望而沽了光。作为华人界人士的宣传员和发言人的梁启超更是处于黄金时期。在创办一所以徐勤为首的供中国青年学习的学校时,他是主要人物;同时他常常用日本各界所熟悉的论点来提倡他的君主立宪制主张,这样便与主张共和的战士在报刊上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与此同时,日本的榜样在义和团之乱以后几年清王朝进行的政府改革中显得重要了。1902年清廷回到北京后,慈禧太后接受了张之洞和刘坤一一系列奏议中提出的关于行政改革和教育改革的基本原理(见第七章)。军事改革包括专门为训练一代职业陆军军官而兴办的学校。日本教官的人数逐渐超过了欧洲教官。派往日本军事学校的中国士官生人数也愈来愈多。日本的武装力量也给中国新式军队的行政结构提供了样板。法制的改革指的就是根据德国的,特别是日本的实践制定新的法典,许多后来成名的日本法律学家首先就是作为中国人雇佣的咨议和顾问而开始他们的事业的。 日本的榜样对立宪制的计划尤为重要,特别在日本打败俄国以后更是如此。在1906—1911年期间,派往日本和欧洲学习的代表团,从伊藤博文那里听到的谨慎的意见,与伊藤本人早期从他德国老师那里听到的一样。这些代表团得出的结论是,清朝的宪法应由朝廷颁赐。1908年,慈禧太后颁布了准备宪政的九年计划,此举与其他同时提出的有实质性内容的建议一样,是直接根据1881—1890年的日本经验作出的(见第七章)。 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 其他的改革都没有教育变革产生的那种长远意义。中国从古典思想向近代思想转变,从传统的标准和注重传统向西方的标准和注重西方转变,在这些方面,日本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中国某些人对西学的诋毁,曾经使甚至容闳的一小批学生在1872年留学美国之事也有了争议,并且在1881年迫使学生归国和撤销留学生团。但在日本战胜中国以后的十年中,这种态度让位于重视出洋留学,其重视程度使留学不但对一个人在官场的晋升有好处,而且最后成了晋升的关键性的条件。日本似乎为这种训练提供了最诱人、最经济和最不出乱子的来源。在20世纪的最初10年中,中国学生前往日本留学的活动很可能是到此时为止的世界史上最大规模的学生出洋运动。它产生了民国时期中国的第一代领袖。[12]在规模、深度和影响方面,中国学生留日远远超过了中国学生留学其他国家。因此,经过最近的调查研究可以这样说,“从1898年到1914年这段时期,人们可以看到日本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的重大影响”[13]。 学生的出国始于甲午战争以后。1896年,第一批13名学生来到日本。在东京神田区专门为他们办了一所学校。他们不懂日文,因而他们初期的课程主要是语言课。不到几个星期就有四名学生离学。单调乏味、难以下咽的食物以及现实的或想象的陋习,使他们灰心失望。但是有七名学生完成了学业,并且成了第一批日本问题的专家。他们开始用中文写作有用的日语教科书和留学日本的指南。 欧洲帝国主义在中国下一轮的侵略始于1897年德国侵占胶州的行动,这一轮侵略又引起了学习现代制度的紧迫感,同时也使日本成了一条更易被接受的通向西方化的道路。上面已经谈到,随着百日维新的失败,主要的维新派及其信徒们逃往日本避难。虽然清廷试图利用导致1900年义和团灾难的蒙昧主义的潮流,但像张之洞那些具有改革思想的总督以及像康有为、梁启超等在维新运动中受挫的知识分子仍然继续重视去日本留学。 张之洞早已在他的《劝学篇》中指出,日本人已经从西方翻译了所需要的大部分内容,由于他们的语言与中文相近而易被中国学生所掌握,所以应该利用日文书籍。他强烈地支持出国留学。“出洋一年,胜于读西书五年……入外国学堂一年,胜于中国学堂三年。”但是日本可以提供特有的方便和经验教训。“至游学之国,西洋不如东洋。一路近省费,可多遣;一去华近,学生毋忘其国;[14]一东文近于中文,易通晓;一西书甚繁,凡西学不切要者,东人已删节而酌改之。中、东情势风俗相近,易仿行,事半功倍,无过于此。”谈到从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时,他说:“日本小国耳,何兴之暴也?伊藤、山县、榎本、陆奥诸人皆20年前出洋之学生也。”[15] 于是一批批学生陆续出洋。1899年,在日本的留学生超过一百名。张之洞派出的使者还调查那里的学习设施。在他的指示下编写的一本留学指南,在1898年完成,在1899和1900年重新出版,它从此一直是标准的指南读物。张之洞这时还派出少数军事专家前去学习。热情提倡的人并不限于官员。梁启超总结了日文的几个优点:它发音少,所有发音在中文中都有;文法不复杂,大部分词汇与中文有关;60%—70%的语言都用汉字书写。 日本的领导人也开始看到中国派学生到他们国内留学的重要意义。像上田万年等学者和大鸟圭介等外交家都开始就教育其邻国子弟而出现的机会和责任问题向其同胞们写文章和发表演说。大隈重信就是在这种气氛下制定出由日本向其大陆邻国偿还历史债务的“主义”的。上田等教育家号召:采取行动,专门为中国学生准备教育计划;设立专门的语言学校,以便使他们在到达后两三年内可以为攻读大学水平的课程做好准备。他还意识到民众的爱憎心理以及可能对中国人进行侮辱,坚持拨专款兴建足够的宿舍,以防止可能对学生进行无礼、利用或“诱使腐化堕落”的行动。假期到日本重要地方的旅行也应作出安排,以便使学生们熟悉日本人生活的各个方面。[16] 在此期间,义和团的灾难以及愚昧的排外主义的失败,使张之洞和刘坤一等具有改革思想的总督取得了新的重要地位,并且使他们的教育和制度改革的使命增添了新的紧迫感。对出国留学的重视迅速加强,为去日本受教育提供机会的出版物也激增。这时,去日留学和出仕二者开始挂上了钩。与此有关并且最终发展而为最重要的一件大事,是1905年科举考试制度的改革和最后取消。出国留学代替了经典著作的基础训练,成为进政府工作的基本条件。 对东京学生的人数也有直接的影响。到1905年底,中国的留日学生的估计数已增至8000—10000人,1906年是人数最多的一年,估计人数为6000—20000人,估计数的悬殊如此之大,说明在护照、签证、学校或课程注册等统计数字不可靠的情况下,是难以计算人数的。研究这一留学动态的第一流学者实藤利用当时保守的估计数,算出的总数如下: 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 留日的中国毕业生 在留学风达到最高峰时,学生中也有举家赴日的,如父亲陪着儿子,年轻的中国姑娘和缠足的妇女也前来学习。其中只有少数人来日准备正式学习,或者能够正式入学,所以在日本学校的毕业生虽然人数仍较可观,却大大低于驻留在日本的人数。[17] 很少教育机构有能力应付这种汹涌而来的人潮。日本当然也不例外。为了应付中国学生的涌进,采取了种种措施来提供指导。设立了许多的专门学校。成城学校一开始是训练日本士官生的军事预科学校,也接纳中国学生并培养了许多人。其他起重要作用的学校有日华学堂(建于1898年)、高等大同(建于1899年)、东亚商业(建于1901年)和弘文学院(建于1902年),而同文书院东京分院(也建于1902年)的作用尤为重要。例如,弘文学院前后共收7 192名中国学生,其中3810人毕业,学生中有黄兴、鲁迅和陈独秀。许多私立学校,特别是早稻田,新开辟了外国学生区,以供应新收学生的伙食。为了培养未来的现代母亲,还开办了女子学校。开学典礼常滔滔不绝地提起孟母和华盛顿之母,因而生色不少;这样的典礼又使张之洞相信在“东洋”留学的好处。[18] 尽管作了这些努力,大部分学生的情况毫无疑问是很不好的。他们之中的绝大部分人到日本留学,像日本学校接纳他们一样准备不足。许多学生上填鸭式的课程,他们看重节约时间和强调集中精力于关键性学时上。多数学生根本不上正规学校。他们在日本的时间因此变得更短了;他们的急躁和不满情绪直接传到了中国的亲友那里。但是像这样规模的造就民国时期中国第一代领袖人物的运动,必须被认为对整个这一代上层人物的经历有着关键性的重要意义。东京和中国之间的通讯非常方便和自由,所以海外生活的影响远远不限于在日本学校学习的人。因此,学生们的经历和所受的影响这两者的质量问题最能吸引人们的兴趣和具有最重要的意义。 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经历,可从留学生的回忆录和自传中看到典型的情况。这种经历还作为文献资料被收在中国和日本当局编的调查和报告中,并且反映在许多学生出版物中。[19]旅日往往从一些已去日本或正准备去日本的人的鼓励开始。学生们往往回国鼓励其他人学他们的样。他们一旦到达东京,神田区就成了他们的家。学生们寄宿在神田区,在那里的商店购物,在那里的饭馆就餐。出现了专为中国留学生开设的印刷所、食品店和当铺。像富山房等新印刷所最初是作为专门提供所需要的日本著作中译文以及刊物和教科书的企业而开设的。理发师不厌其烦地使他们的辫子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现代化样式,结果凑合成一种向后梳得直而高的发型,称为富士发式。[20]随着中国的地方组织把更多的学生输送到日本,各省同乡会纷纷在东京成立,以便在留学生到达时接纳他们并加以指导。虽然留学生来自中国各地,但未来的革命中心广东、湖南、江苏和浙江诸省最具代表性。 这种经历常常充满着矛盾和讽刺。这可以从无政府主义者景梅九的记述中看出,他从1903年起开始在日留学。他在日本小客栈的第一夜充满着令他惊奇的事。“不过日本更有一种特别的情形,就是旅馆都是板屋席地,进门要先脱鞋的。出洋留学,本为维新;然而到了日本,第一先要复古。”[21]留学生可能会收到告诫他们在日本社会应怎样待人接物的指导性传单。交通是靠左行走,不大声呼叫,不无所事事地在街上停留,吐痰入盂,到盥洗室和大厅的拖鞋要分开使用,要尊重妇女,在拥挤的街车中向老幼妇女让座,注意珍贵物品,保持衣着整洁,不问他人年龄,不贪吃不易消化的日本米饭。[22] 这种名义上一切为了留学的实际留学经验,常常是劳而无功的。日本的教师和作家乐于使留学生们相信,他们的国家面临着日本在明治初期的处境。他们的事例中充满了过去出国在外留学的日本人的经历。各专业的代表人物都准备提供保证,使他们相信,这个专业的成果对中兴之治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 民族主义及其反应 看来,大部分留学生已经学到的主要教训似乎是理解了民族主义的重要性。他们在日本的感受必然使他们在同乡观念中增添了一种日益强烈的中国人的意识。在神田,由于中华民族和中国特点这两种觉悟的鼓舞,一个全国性组织开始形成。神田的中国学生会起了使学生团结一致的重要作用。辛亥革命前不久,美国人办的基督教青年会(也设在神田)能够利用它不受日本人约束的地位,使其规模超过了日本人办的早期的学生会馆。但它们都被用作集会场所,都促使同乡观念与民族主义相融合。同乡意识从未丧失过,大部分留学生首先与本省人集会结社。对革命组织的详细研究表明,它们招收成员和做报告都是通过设在东京的各省同乡会进行的。但留学生的聚集地与革命一样,也把同乡渊源与民族觉悟融合在一起了。[23] 日本在许多方面为加强留学生的民族意识做了工作。恩施态度和民族歧视当然起了重要作用。日本人对中国和中国人长期存在的敬仰心情已在中日甲午战争中表现的自负心面前烟消云散,关于这场战争,日本政府和人民都认为是文明与中世纪精神之间的一场斗争。在西方不平等待遇面前经过了几十年的长期耐心等待之后终于战胜了中国,这件事产生了影响日本社会和思想意识等一切方面的沙文主义。民间的印刷品、传说和诗歌以及狂热的歌曲,都被用来灌输和加强突然爆发的廉价和哗众取宠的爱国主义。到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必然首当其冲。他们的国家已被视为一个弱国,一个无准备的和非现代化的国家。幸德秋水指出:“在对华战争时,日本人的爱国主义空前极端地发展起来了。他们藐视中国人,骂中国人软弱无能,还痛恨中国人。而且这些不只是用言辞来表达;从白发老人直到幼童都对这四亿人满怀着血腥的敌意。”[24]留学生就这样深受嘲弄和蔑视。街上的顽童集中嘲弄他们的发辫,并且跟在他们的后面高声叫喊“清国佬”。 这种环境经常提醒中国人,叫他们不要忘记自己的弱点和失败。一部叙述中国留学生的小说描写说,甚至日本的苦力也撂下了人力车转身问乘车的中国留学生是否知道日本刚打败了俄国,还问这个胜利是否使他们产生嫉妒之意。[25] 可以预料,其后果是激怒了留学生,促使他们剪辫子,易西服,自充现代化。景梅九描述他最初几次与同校的日本人用汉字笔谈的情况。他们说:“辫子不好看,剪了好,我们称豚尾。”在羞辱的驱使下,他直奔理发馆,打着手势要剪辫子。[26] 这种蔑视的态度终于与中国一词联系了起来。“支那”一词可以追溯到唐代,当时此词通过从印度传入的佛经而在中国语汇中使用。虽然此词日本人已在德川时代后期和明治时期用得很多,但仍与“清”交替使用,中日甲午战争仍被称为日清战争。此后,日本人越来越多地使用“支那”一词;在学生运动初期,因为它具有含蓄的颠覆性的暗示,而又可以回避提清王朝之名,所以学生曾被此词所吸引。但随着“支那”逐渐与在街头呵斥追逐中国人的孩子们联系起来时,它就使人联想到中国的虚弱。在民国时期发生的一些灾难和二十一条要求以后,中国人的愤怒变得愈加厉害了。但在明治时期,这个过程还刚开始。[27] 日本通过示范,对中国的民族主义作出了更积极的贡献。明治时期的最后十年是日本民族因成就而产生的自豪感蓬勃高涨的十年,它明显地表现在与英国的结盟和对俄战争的胜利上。日本的民族主义对一些甚至非常不关心政治的留学生也有深刻的影响。一个年轻的河南人在日记里对他的学业或环境不怎么关心,但对日本人的爱国主义却感到惊奇。乃木将军在旅顺口丧子的故事赢得了他的钦佩;他写道,甚至日本姑娘也如此爱国,以致她们之中很少有与中国留学生结婚的。[28]梁启超描写了上野青年参军时其亲戚朋友热烈欢送他们的场面,他说他看到一面旗上写着“祈战死”三字。他写道,见此情景,不禁为之矍然肃然,不能忘怀。日本人有“大和魂”,对中国来说,最紧迫者莫过于发展“中国魂”。梁启超随即强调,最迫切需要的就是确立自爱心和爱国心,这样国民就会爱其祖国。要分享强盛只有起而仿效日本人的自爱和爱国心。日本法学家穗积八束的《国民教育:爱国心》刚问世,就立刻被北京大学堂官书局作为教科书翻译出版。许多论述爱国主义方面的日本著作和传记很快都有了中译本。[29] 由于学生运动充当了培养中国民族主义的温床,所以留学生的人数自然而然地随着政治情绪的高昂或挫折,时而增加,时而减少。从数字看,留学生在1906年以后锐减,虽然人数依然很可观。人数减少的另一个原因,是对许多人在东京所受教育的质量越来越不满。有些观察家认为,这种不满情绪似乎是与那些受教育者质量下降的状况相符合的;事实上,日本刊物开始觉察到,优秀的中国学生正被送到其他国家,只有不很合格的才来日本。这些看法也许有些根据;美国首先免除了义和团之乱的赔款,作为1908年中国学生的教育经费,而日本人直到1924年才开始这样做。对准备差的学生不加控制地涌进日本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中国政府的调查报告和它的代表们开始表示惊慌不安,于是清政府的章程开始规定选拔学生和选修课程的标准,同时禁止受短期训练。日本的教育当局会同执行这些章程,以便管理留学生。这样,又转而引起留学生对本国政府和东道国的愤怒。根据学校毕业生的数字,教学质量可能改进了,但学生组织和不满情绪也随之加强。1907年两国达成协议:日本最好的国立高等学校将向中国留学生开放,让他们学习正规课程;因此在以后两年中,有四百六十多名中国留学生在这些学校入学。1911年6月,中国政府安排在北京开办一所预科学校,以便培养到日本高等专门学校求学的学生。到中国的日本教师的人数也有增加,他们有的自办学校,有的也在中国学校任教。[30] 东京和北京的观察家们和官府的忧虑,因留学生变得日益自觉、激动和警觉而与日俱增。对他们的每一次冒犯只会更激发他们的民族主义,并且使他们的东道主和赞助人感到不便,往往还感到惶惧。1902年,章炳麟等人预定组织一次集会来纪念明朝的末代皇帝,但在最后时刻被日本当局取消了。同年,中国公使蔡钧决定拒绝为九名自费留学生在成城学校入学提供必要的保证。一批留学生拒绝在公使接见他们以前离开公使馆,这时公使馆就召来日本警察抓人,这就给留学生以口实来指责中国当局使用日本警察,要他们把本国国民从享受豁免权的中国使馆中赶出去。由于学生们早已听到蔡钧已经上疏北京,说他们中间有人倾向革命,所以他们的愤怒更趋于白热化。被捕和被驱逐出境的吴稚晖在被押送经过东京的煅冶桥时,企图跳河自杀。梁启超也卷进了这场纠纷,他在他的《新民丛报》中谴责公使是“文明之敌”。实藤调查了当时的14种报纸,除了两种保持中立外,其他都支持学生。经过日本官员和私人的广泛调解,达成了放宽学生保证这一规定的妥协。同时,中国公使馆任命一名官员担任学生监督。此后不久公使被替换,这九名留学生即进入成城学校就学。[31] 第二年,中国政府把攻读军事的留学生转到一所为入日本军事学校而新办的预科学校。这是中国政府针对新公使的呼吁所作的相应措施,因为新公使提出,日本陆军着重忠君爱国,服从长官,无不服管教或反对政府之危险。清政府作出规定,将选派100名18—22岁的官费留学生去受军事教育。同时,东京大学教授寺尾亨办了一所学校,使自费留学生也得以受军事教育,尽管北京政府抵制这种学校。[32] 1903年中国留学生成功地组织了一次行动,反对把中国少数民族和福建人的产品放在大阪博览会的人类馆中展出。大阪商人也参加抗议。但到那时为止,这些纠纷都没有导致中日对抗。由于这些年来日本反俄思潮泛滥(寺尾亨教授就是积极推动战争的“七主战论者”之一),所以下一个事件,即发生在1903年4月和5月以拒俄为主要内容的事件,就更不可能发生对抗了。这次运动的引起是由于俄国拒绝按期撤出满洲和俄国对华提出了它开始否认后来又承认的“七条要求”(奇怪的是它们竟先于1915年日本的“二十一条”要求),因为俄国人想长期在满洲盘踞。中国的留学生从日本的报刊收集情报,这些报刊对将会长期危害日本在满洲利益的可能入侵非常警惕。没有明显看到日本支持和煽动学生举行示威的迹象,而且事实上日本政府还因害怕造成外交麻烦而加以阻挠和禁止,但是示威活动无疑与日本的舆论是一致的,并且还受到后者的欢迎。留学生自己在神田学生会中组织起来,组成第一个拒俄义勇队,后来又组成学生军。留学生在慷慨激昂的场面中签名发表他们视死如归的声明,并且派代表回国敦促袁世凯总督宣战。不过袁世凯的属员反而劝他们再去读书。中国政府在英国和日本的支持下,拒绝了俄国人的要求。[33]日本外务省在接见北京的代表后,警告留学生说,他们的活动正在给日本带来外交上的麻烦。正在这个时候,运动夭折,其组织改为毫不掩饰其革命意图的军国民教育会。这一连串事件对利用各省刊物和学生会主要学生组织来调动各省学生的支持是很重要的。留学生中像黄兴和陈天华等非常重要的人物,也乘机进一步进行民族主义的和反满的煽动。[34] 到此时为止,留学生的活动名义上是针对外国帝国主义和反对蔑视中国的民族尊严和主权,而不是反清。但它仍表现了日益强烈的反北京政府的倾向。与上海几个不满分子中心的联系是密切的;而东京各省同乡会发行的刊物,使全中国都惶惶不安。邹容撰写并有章炳麟作序的激烈反满小册子《革命军》1903年首先在上海出版,同时有香港和东京的版本。冯自由认为它的发行总数达100万册。[35]最近的研究已把这本著作与其他三本书(即章炳麟对康有为改良主义的抨击,以及陈天华在拒俄运动后不久写的《猛回头》和《警世钟》)列为革命时期最重要的小册子。[36] 1905年发生了留学生与日本教育当局的冲突。那年11月,日本文部省公布了一套《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其中第九条和第十条专门规定学校应保证留学生住在具体分配的寄宿舍中,并对他们进行管理;学校要监督学生的行为,拒绝可疑的人入学,并停止犯规学生的学籍。这一规则体现了中国人和日本人的关注,因为张之洞已经因学生的闹事和激进主义而变得十分惊慌,所以他警告说,八千多名留学生的思潮充满了革命的危险;但他又说学生十之九受胁迫,煽动肇事者不足什一。[37]留学生立刻抗议,说此项规则是对他们的歧视,因为规则单单不给他们享受日本人享受的宪法自由,并且指责规则具有政治目的。原来推动留学生来日本的各省同乡会和出版物马上又煽动他们退学以示抗议。大批学生归国,没有归国的几千名留学生则罢了四十天课。为了解决这场纠纷,日本驻北京公使内田康哉和张之洞还进行了几次谈判。 在谈判进行时,日本当局开始担心留学生的骚乱。12月7日,《朝日新闻》认为罢课是由于留学生对规则及其目的的误解引起的。它一开始就指出:“东京各地区学校的八千多名中国留学生的罢课成了一大问题。罢课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它是由于留学生对文部省规则进行了极为狭隘和片面的解释而引起的不满造成的;它还起因于中国国民似乎特有的放纵卑劣的意志。”当时尚未积极参加罢课的陈天华花了大半夜写就一份遗书,号召同胞们永远不要忘记“放纵卑劣”这四个字。“惟留学生而皆放纵卑劣,则中国真亡矣!”次日,他在大森跳海自杀,这就使他的遗言更有分量了。他在遗书中写道,“时时勿忘此四字,而做此四字之反面,坚忍奉公,力学爱国”。结果,几乎有两千名留学生返回了中国。随着罢课的深入发展,日本议会议员和其他领导人介入了讨论,于是学生运动再也没有恢复它早期的劲头。对学生的住宿要求不可避免地放松了,到1906年1月罢课开始缓和下来。 罢课为中日两国学生一起行动这一少有的大规模尝试提供了机会。虽然许多人私人之间结成友谊,但大部分中国留学生很少有机会在任何社交或非正式场合了解他们的日本同学。1906年1月,发起了成立中日学生会的活动。成立大会有1500名学生参加,他们听了大隈伯爵、青木子爵和其他知名人士的演说。大隈又把中国与四十年前的日本相比,并且指出中国学生留学日本的必然性。马相伯号召中国留学生爱国勿忘学习,学习勿忘爱国。[38]有些留学生获得了更有意义的个人感受。鲁迅后来在赞扬他的导师藤野教授时说,藤野在借给他笔记和检查他的笔记本时的关心是如此引人注目,以致他担心其他学生会指责藤野偏心。但中国留学生回忆录中更常见的,是对日本人傲慢的愤慨和对本国软弱的体会的记载。北一辉后来指出,弱者和强者很少能成为朋友;很明显,最近才弱起来和最近才强起来的人们,在像中日两国那样关系复杂的情况下,似无成为朋友之可能。 尽管留学生人数稍有减少,并且入学的人逐渐只限于更加合格和认真学习的学生,但学生运动逐渐成为产生动荡、不满和行动的重要源泉。在清代的最后几年中,在东京的中国各省的和全国性的留学生组织一直警惕地注视着对中国主权尊严或真或假的侮辱。和其他列强一样,日本人在这些事情上常常有些过错,甚至为了革命者的利益(这些利益可能更合学生的口味)而去冒犯北京的尊严时也是如此。在连续发生的铁路借款和争夺势力范围的纠纷中,留学生发现不乏可以用来保持他们政治觉悟的事件。[39] 翻译的影响 留学日本所产生的文化方面的重要性是很大的。郭沫若在20世纪50年代总结说:“我们通过日本学习西方文化……在学习日本以打破封建因袭的同时,这种学习还有助于推动中国走向现代化。”[40]学生运动首先被想加快求得西学的愿望所推动。早期的学生刊物和报纸都为译文开辟专栏。早在1896年,梁启超就指出中国的翻译活动进行得太慢,他敦促利用日本译文。中国人马上利用日本的各种简编或书籍以寻求西学以外的知识。最早被翻译的日文著作之一(在1899年)是一本东亚史。到1900年,一批中国留日学生(其中包括两名未来的总理,两名未来的驻日公使)已经成立了一个翻译和出版组织。在几年内,一些有魄力的出版商已经收集了各种学科的成百种日文书籍进行翻译。据郭沫若回忆,他在四川高等学校学习的书籍包括日本科学著作的中译本。对日本现代化秘密的探索自然还会导致翻译许多日本的近代史,在20世纪最初几年翻译的一系列著作中,明治时期领袖人物的传记性作品和政治史的数量多得惊人。翻译作品还包括当时日本的政治学研究,如幸德秋水和浮田和民的论帝国主义的著作。 中国之转向日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发生在中国对外国作品的兴趣从纯科技转向制度和政治方面的时候。钱存训教授曾经提出,随着20世纪的来临,“兴趣的变化反映在翻译作品方面,因为对过去几个世纪的自然科学和应用科学的热情转到了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方面。新的着重点对以后几年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起着重大影响。自1902—1904年,几乎一半翻译书籍与历史和制度有关。对制度改革的兴趣以及日本的影响是20世纪最初几年翻译作品中的决定性因素。”在1880—1940年期间,约有2204种日文著作被译成中文,其中几乎有一半是社会科学、历史和地理方面的。一篇研究翻译动向的文章指出,在总的影响方面,1850—1889年,从日文翻译的作品只占总翻译作品的15.1%,1912—1940年,占18.2%,但1902—1904年却达到了60.2%。[41]很可能那个10年中的其他几年也占这个比例。 日本的影响还扩大到了对西文著作的选译和词汇使用方面。中文借用日文术语的情况是大量的。在各个方面都是如此。这种情况在19世纪80年代浪漫主义的政治小说像《佳人之奇遇》和《经国美谈》的通俗译本(都由梁启超翻译)中十分明显,并且蔓延到席卷中国的整个新知识潮流方面。根据近来作的一次统计,在那几十年中,有四分之三的中国新词汇来源于日文,通过已在日文中通用的汉字词组传入。日本的影响不但涉及书的内容,而且也涉及书的形式。日本的现代印刷大约可以追溯到赫伯恩及其日本伙伴岸田吟香于19世纪60年代在上海采购印刷机的时期。半个世纪以后,中国留学生在日本发现了新的印刷技术以及西式装订方法,就把它们用于刊物和翻译著作,转而输入中国。[42]因此,学生运动在清末民初传播文化技术的知识及经验的每一个方面都留下了它的痕迹。 日本和中国的革命派 除了知识和教育方面的影响外,日本和中国的革命运动之间还有个人的和政治的直接接触。对这种接触,西方和日本的学术界所倾注的注意要比中国对它的研究多得多。由于回忆录和原始材料的出版,这种接触的范围也更明晰了。[43] 日本人及其政府有许多理由要保持对中国政局的直接关心。中日甲午战争以后,满洲政府垮台的危险和列强瓜分中国的威胁是日本论述民族安全和国际政治著作屡见不鲜的题旨,而加剧的国际竞争和对抗给明治时期的政治家们提出了结盟和选择的问题。在他们看来,他们还必须抓紧时机去影响中国事态的发展。他们理所当然的优先选择是通过对合法政府提供指导和援助来做到这点。通过派军事使团和订教育计划向中国提供援助,日本无可辩驳地证明在实现现代化的竞赛中已经超过了中国,并且使人们真正看清楚日本人在领导亚洲的复兴。另一方面,日本在赶超西方和与西方联合方面取得了成就,所以许多日本人认为,继续遵循福泽提出的与亚洲分道扬镳的意见是符合他们的真正利益的。日本人的这种关心至少在整个日俄战争时期一直保持着,当时之所以不让中国人卷入,是因为怕西方从白种和黄种的种族角度来看待那场斗争。从此以后,日本完全与帝国主义政策缠在一起,这就使得以亚洲人姿态出现的那种赶超西方的紧迫感和吸引力进一步衰退了。 但是还有一种普遍的意见,即东方与西方(黄种人和白种人)之间的最后对抗是不可避免的。在明治时期的最后十年,这种论断是很流行的,当时西方许多论述种族斗争不可避免的著作很快被介绍给日本人。有人甚至同意这种看法,即日本显然需要与中国联合在一起。如果中国政府证明没有能力作出反应,或者对日本优越性的种种臆说毫不妥协,那么日本人就必须考虑支持另一个政权来代替满洲政权。 这种成为明治时期特点的种族之争的悲观观点以及畏惧西方统治的心理,在大部分各种政派人物中都是存在的。尽管政治色彩形形色色,战术策略多种多样,但根深蒂固的血缘感和对亚洲事务的责任感——表现为“同文同种”——却很少被人否认。1895年日本解决了独立和与列强平起平坐的主要问题,从此,它就有可能面对亚洲的问题了。这一步对中国维新派和革命派的实际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本领导层的结构。在20世纪开始时正在取得元老地位的明治时期的主要领导人,总的来说对走与西方联合的道路的信念是坚定的,因为这条路对他们来说走得很顺利。其中有些人(特别是山县有朋)非常关心未来的种族冲突,但是执政的重任一般促使他们注重西方的海军和工厂这个方面,并且使他们投身于这方面的事业。山县的观点与以他为首的军事专家们的观点一致。军事领袖们特别意识到中国缺乏遏制西方的力量,并且迅速地自己负担起在朝鲜、辽东和“南满”争夺大陆地盘的责任,从那些地方,他们可以弥补其邻国的弱点。对中国北部边境以及那里的俄军的关心促使他们渴望训练中国的新军。像福岛安正等个别军官个人大胆地侦察了偏僻的中亚内陆,因而成了浪漫主义的和传奇式的人物。[44] 与这些拥有实权的上层人物相反,也有人对与西方的关系表示忧虑,厌倦于本国在国际秩序中明显地处于二等国的地位,他们是民族主义和亚洲主义的旗帜鲜明的鼓吹者。这些日本人既无执政重任,也不指导国务,因而能够指责本国的谨小慎微和外交活动。这些人以消息灵通的民族意识卫士自居,是继其前人负唤醒民族之责的重要人物,他们主张拥护天皇,捍护国家和文化民族主义。这一类集团包括了19世纪80年代党派形成时期的民族主义组织,如1881年头山满的玄洋社和1901年内田良平的黑龙会。作为自封的民族主义和道德论的提倡者,这些民族主义领袖人物很容易接近一些富户豪门以及勇敢和有信仰的青年。政府正在制造天皇和国家的新正统理论,对他们既不能否定,也不能控制。在他们的队伍中涌现出了一批朝鲜、中国和满洲方面的活动家,以及在国内政治中进行恫吓和宣传的代理人。 与这些组织有关但见解不尽相同的有荒尾精等人,他们相信日本的经济前途在于发展对华贸易关系。只有在亚洲,日本才能指望应付西方的挑战,因为它拥有地理近便、情况熟悉等有利条件。进入19世纪90年代后的一段时期,在一个坚决要与西方站在一起的社会中,这类情绪仍只为少数人所有,但这个事实却助长了热情和道德优越感,使这些亚洲主义者能借以号召同胞们完成自己应完成的使命。荒尾在陆军参谋工作中崭露头角后于1886年去汉口。他名义上设立一个商号,分派他的下属到各地区做调查,从中搜集中国全国各地的情报。虽然他的指导思想是要在亚洲大部分地区建立日本霸权,但当它施行于中国时,他坚决认为日本的安全直接仰赖其邻国的安全。因此,日本必须改造和加强清帝国。[45] 民族主义运动和亚洲主义运动与以近卫笃麿(1863—1904年)为代表的最高层人士结合起来了。由于他受到社会的普遍爱戴,由于他的国际经验、早期在德国受的教育以及贵族院的领袖身份,近卫拥有发言和行动的至高地位。他以赞助和加强亚洲研究(特别是中国研究)为己任。他主持、资助和领导了在1898年成立的东亚同文书院。东亚同文书院通过设在中国的教育机构和设在日本的研究机构,对作为它主要任务的文化交流作出了重要贡献。它创办于1898年,这也是大隈提出“大隈主义”的那一年。从当时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掠夺,以及从日本公众对中国虚弱的厌弃中,近卫感到了一种危险的倾向,即有人主张放弃中国和参加西方进行帝国主义的争夺。在1898年1月《太阳》中的一篇大量被人引用的文章中,他号召密切中日合作和联合。他坚决认为,西方侵略的根源是种族性的,日本除了加以反对和援助中国加以反对外,别无其他选择。“中国人民的生存决不只是事关他人的福利,它涉及日本人自身的根本利益。”日本人必须研究中国,到中国旅行,与中国人交往,只有到那时,他们才能够采取适当的政策以应付两国面临的危险。[46]就像近卫的活动与1898年政府的活动相一致那样,他的活动在1901年又与民族主义的活动合流了。1901年是黑龙会(它力图使日本在黑龙江站稳脚跟)和近卫的国民对俄同志会成立的时间。 不属于权势圈子但仍处于执政上层集团边缘的势力,是与自由民权运动有联系的明治时期的自由派人士。他们之中的许多人认为,他们在日本进行争取政治自由主义的斗争与亚洲其他各国人民的自由主义者的斗争休戚相关。他们大部分人虽然利用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和立宪思想,但在抵制西方的冲击这一点上仍是热诚的“亚洲主义者”。早期的自由党作者和社论撰稿人都敏锐地了解朝鲜的状况,并且要像在日本那样也在朝鲜提倡自由主义。大井宪太郎在1885年为了自由的目的对朝鲜发动了一场异想天开的对外扩张的远征,在同一时期,很快被日本警方取缔的东洋社会党的创办人樽井藤吉写了一本小册子《大东合邦论》,号召日本和朝鲜合并成一个称为“大东”的国家。他和其他一些人一样,都认为种族战争正在迅速降临,再也不能采取不彻底的措施了。必须建立亚洲的团结。这些计划既包括狭隘的地区观念和傲慢自大,也含有理想主义和信仰;它们既吸引着最坏的明治时期本国至上论者和沙文主义者,也对最优秀的明治时期普遍拯救论者有号召力。同样,像中江兆明等自由派理论家坚持把中国的维新和日本的维新结合起来,并且早在1881年,植木枝盛已经组织了兴亚会。甚至随着1889年颁布明治宪法从而使争取议会自由运动的主流更加靠拢明治政府以后,主流中的激进派,即20世纪的社会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利用对中国和中国人的热烈兴趣去维护其先驱者的亚洲意识,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了。[47] 日本的自由主义左派提供了他们私人与中国革命派合作的鲜明例子。宫崎滔天被孙中山称颂为“今之侠客也。识见高远,抱负不凡。具怀仁慕义之心,发拯危扶倾之志。日忧黄种陵夷,悯支那削弱”。宫崎及其几个弟兄从早期自由主义运动中脱颖而出,他们试验了基督教,陶醉于亨利乔治的单一税解决法,并且献身于中国的革命事业。[48] 由于这些关于危机、信仰和觉悟的论旨在明治时期的环境中是如此重要,所以那些为其同胞心目中的崇高理想献身的人能与上面简单介绍过的许多集团有着多方面的融洽关系,就不足为奇了。许多重要事件的关系纯粹出于命定的巧合。例如,政党运动的两个领导人大隈重信和犬养毅执政时正值帝国主义在中国扩张造成的危机触发了戊戌变法之际。宫崎滔天的终生事业的开始、孙中山受到支持他的日本要人的引见、北京的百日维新、大隈和板垣的宪政党内阁的产生、同文会的成立、中国维新派的逃亡日本、学生运动的发起等事件,于是都接踵而来了。 上面已经指出,在政治避难中自然地成为上层人物的中国维新派受到了高级日本人士的照顾和殷勤接待。日本政府中的最高层人士提供了帮助,使康有为和梁启超逃亡日本。这件事的大部分由同文会的领袖近卫亲王穿针引线,而且他暗中参与了此事的全过程。康有为会见了日本领袖人物,受到大隈伯爵的殷勤接待,并与近卫本人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在谈话中近卫把明治中兴的长期准备与百日维新表面上的仓促进行作了对比。近卫强调了他一贯的主张,即关心中日两国具有共同的政治和文化,认为必须实行亚洲门罗主义。但是近卫集团感觉到,康有为名声太大,不宜长期留在日本;于是在1899年春季,近卫筹集了外务省的秘密经费,供康有为前往加拿大的温哥华。梁启超也与近卫及其他地位显赫的日本人会过面。1899年近卫亲自来中国。他在中国几次与具有维新思想的官员进行长谈。张之洞就日本让康、梁避难以及梁的著作对中国的留日学生可能产生害处之事表示抗议。近卫不同意这个抗议,也不同意把维新派说得那么重要,他宁愿把话题扯到他爱谈的中日合作和共同关心的事务方面。在此以前不久,近卫还在香港会见了接受日本政府的经费的宫崎和平山周,以便了解华南的政治形势。[49] 像宫崎和平山那样活跃的自由派,在中国的革命派而不是在中国的维新派或日本的贵族中,找到了天然的朋友。1900年,宫崎大力促使康有为和孙中山合作,此事深深地引起康有为的怀疑,以致最后他被新加坡当局逮捕,而近卫在他日记中提到此事时,骂他的同胞[宫崎]为“阴谋者”。发展与学生运动的关系也需要时间。在早期,当留学生仍被谨慎地资助并且偏重于学术活动时,孙中山及其日本朋友受到中国留日学生的支持还比较少。但后来随着留学生人数的增加、人员的日趋复杂以及政治活动的日益加强,革命的情绪蔓延滋长起来了。同时日本的民族情绪因为事实上正掉头去反对俄国,所以对上述情况并没有立刻引起不舒服。结果中国的革命派在日本人以及中国留学生中间找到了为他们的活动作了较好准备的场所。 孙中山在1895年广州第一次起义的尝试失败后,已经逃到了日本。他在横滨剪掉了辫子,留了小胡子,并且穿了日本人裁制的西服。他后来回忆说:“中日战争后,日本人开始更受人尊重,因此当我留了发须后,就可以毫不费事地冒充日本人。”他从日本前往伦敦,在那里,中国公使馆对他的扣留和几乎成功的引渡使他出了名,这件事他在普遍被人阅读的《伦敦被难记》一书中作了详细的叙述。他在1897年8月又到日本。这时他结识了宫崎和平山。他们原先应犬养毅的要求去中国调查政治,在那里从孙中山的朋友处听到他又回到日本的消息。孙中山很快对他的新朋友产生了吸引力。虽然他们听命于犬养,并且确实把孙中山介绍给他,但他们却忠于孙中山,忠于与孙共同持有的振兴亚洲的观点。 他们的第一项合作事业就是通过购买和运输武器以及小股冒险者去援助阿基纳尔多的菲律宾革命的计划。像那艘陈旧不堪的船只因超重运输枪炮而沉没那样,这次行动也失败了,使几个日本冒险者丧了命。在第二个行动中,日本人试图在“百日维新”的灾难性失败以后使中国的革命派和维新派联合起来,但也毫无成果。虽然革命派和维新派同样依靠日本人的庇护,而且接触同一批日本人(宫崎曾与康有为在香港会晤过,平山曾陪同梁启超到横滨),但中国的维新派很不信任革命派,认为他们的文化和社会地位不如自己。早期得到犬养和近卫帮助成立的学校,很快就处于维新派而不是革命派的控制之下。在此期间,日本人中间的自由派冒险家却倾向于活跃的革命派,而不倾向于维新派。1900年,唐才常在汉口发动的未遂的起义名义上都得到这两派中国人的支持,但此后,在急于进行变革的中国人中间就长期出现了分裂。[50] 1900年夏末,孙中山试图在广东省策动一次革命,发动时寄最大希望于日本的介入。起义的基地是当时已被日本人占领的台湾岛。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一种期望,即日本将利用华北义和团之乱而进入华南。厦门事实上一度被日军所占领,这是为了对付一场策划好的反日“挑衅”。孙中山计划成立一个有几名日本人担任要职的临时政府。他的一个伙伴搜罗了广东省的秘密会社成员,开始领他们前往厦门,以迎接预期来自日本的人员和武器供应。在开始的几次战斗中,造反者所向无敌。但到起义开始两个星期后,当孙中山了解到日本的援助根本不会来到时,就传话放弃这一尝试。带着最后命令的日本人山田良政落到了清军手中并且被杀害。孙中山在为山田良政建碑的纪念词中写道:“君不以政府忻厌为意,衔命冒险,虽死不辱,以殉其主义,斯其难能可贵者。”[51] 1900年的起义失败后,孙中山试图以来自印度支那和美国的支持来进行革命,但都没有成功(法国总督曾经邀请他在1903年前去访问印度支那;在美国,他曾试图支配三合会的领袖)。这些失败,再加上更早以前他因过去为他提供大部分追随者的华南秘密会社的成员无纪律和不可靠而产生的失望,使他相信他应从中国的留日学生(特别是从军事学校的留学生)中吸收人员。当孙中山在印度支那和美国逗留期间,学生运动明显地发展了。日本反俄情绪的高涨也很重要。黑龙会会员们看到他们的民族主义顺应着亚洲出现的机会,并且认为随着清朝的垮台,中国人对满洲的统治就将失去理论根据。因此,在黑龙会的正史中写道:“日本人在援助华南革命的行动中,同时发扬了爱国心和侠义精神。”[52]在此期间,原在1903年因抗俄组成的学生义勇队又为革命增添了力量。例如,黄兴回湖南企图发动一次起义。他开始时担任一所日语学校的教员,但同时还印刷和分发陈天华的革命小册子。实际上,在他创办的早期革命组织华兴会中活动的每一个成员,都已经是或者即将成为留日的学生。但是在这个组织策动一次计划在1904年爆发的起义之前,清当局袭击了黄兴的住所和他的日语学校,主要人物勉强沿着危险而困难的路线返回日本。在日本,曾经帮助过孙中山的这几个日本人立刻与他接触。他与孙中山一样,接受了“同文同种”的论点,并且与宋教仁一起,也成为日本人鼓励和援助的对象。[53] 孙中山回东京时正是1905年夏末学潮高涨之时。他的革命纲领和口号已被制定出来。这时所缺乏的就是一个新的组织,但经过他和日本朋友给他介绍的黄兴的共同合作,这种组织出现了。经过一系列筹备会议以后,1905年7月30日在黑龙会首领内田良平家中组成同盟会。约有70人出席,实际上全是中国留学生,他们代表了18个省中的17个省。正式的成立大会定在8月20日举行,这次是在坂本金弥家中举行的。有三位日本人——宫崎滔天、平山周和萱野长知——是正式会员,宫崎在1907年被授予代理权,以便作为该会的日本代表谈判武器给养。同盟会在留学生原在东京成立的各省同乡会的基础上组成;它另外还有传统秘密会社的宣誓仪式和秘密活动的特点,这些都是以三民主义(这是孙中山在西方学习时拟订出来的)和五个口号(其中之一是号召中日友好)的名义进行的。这样,同盟会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中国通过留学日本以寻求民族主义和现代化的具体成果。 关于同盟会宣传的思想内容及其与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思想的政治斗争,另有论述(见第九章)。同盟会的领袖有时面临一种艰巨的任务,即要对付某些革命派,因为后者不大相信日本舆论中的温和路线。胡汉民在《民报》撰文,为大隈伯爵的“善意”中隐隐流露出来的恩赐观点和傲慢态度以及日本政府更为明显的冷遇进行解释和辩护。[54]在1907年以后,当日本政府在一系列安排亚洲各国边界线的协定中选择正式与帝国主义合作,并要求孙中山离开日本时,甚至这些解释也不够了。孙中山的离日,像康有为八年前一样,也得到外务省秘密资金的安抚,这样就可以防止公开破裂或者他的日本民族主义友人的愤怒;但这又使革命派不能再利用他们的东京根据地,从而使同盟会的活动中心逐渐转移到了靠近中国的其他地方。孙中山离开后,留学生因同盟会中不同省籍和不同的思想意识而产生的离心倾向,削弱了它的团结和力量。但是随着中国青年中教育的提高以及民族主义和不满情绪的不断增长而出现的更重要的倾向,却一如既往地向前发展,最后给革命运动带来了好处,虽然这些倾向并不直接给革命增光。 随着革命的迫近,日本的直接影响衰退了。宫崎和萱野等革命党的代理人却成了政府监视和怀疑的目标。他们的秘密访问日本的中国友人也受到同样的待遇。友好的日本政府的形象逐渐变成了一个特别危险的帝国主义强国的形象,而它邻近中国和容易到达中国的有利条件也更加令人担心。辛亥革命爆发时,人们发现孙中山从美国启程,不是回中国或去日本,而是前往英国,这是因为他希望遏制可能发生的日本干涉;而东京政府本身也对事态的发展一点没有把握,所以它疏远了几乎所有可能在中国取得政权的候选人。在满洲,受日本军队支持的冒险家们最早企图成立一个独立的亲日缓冲国。在其他地方,孙中山的( 日本)老朋友也在活动,但却不能提供或保证提供其同胞们的支援。社会主义者兼民族主义者北一辉与宋教仁交往密切,但他也设法每天向黑龙会首领内田良平打电报,报告混乱的政治局势。他后来退隐著书立说,颇有创见地解释了日本的资产阶级—帝国主义社会为什么不能在重要的良机中树立自己的领导地位,为什么不能与一个为诞生而奋斗的中华共和国建立信任关系。包括宫崎和萱野在内的其他人士与孙中山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致他们在革命政府失败后也与孙中山一起迅速地失去了光彩。孙中山在短暂的成功之后又要重新依靠日本的善意了,此时他表明比过去更愿意作出关于日本在满洲享有利益的诺言。[55] 日本人还在近代中国更长期更深刻的思想革命中起着作用。当日本政府在桂太郎首相(1901—1906年;1908—1911年)强调高压的帝国主义政策和西园寺(1906—1908年;1911—1912年)执政下的较温和的路线之间进行更替时,社会主义左派知识分子偶尔也找机会在演说和出版物中表达他们对议会制度不抱幻想的意见。宫崎滔天的弟兄宫崎民藏是亨利·乔治单一税理论的坚定拥护者,并在革命刊物《民报》中发表了两篇文章。没有理由可以怀疑这类观点和人事往来对孙中山土地问题观点产生的影响。[56] 在无政府主义思潮中可以找到更为直接的影响。早在19世纪80年代,日本就出版了关于俄国虚无主义的著作。日本的激进派后来认为他们在1882年成立短命的东洋社会党之事即与这些著作有关。1902年以后,对无政府主义的兴趣在日本不断发展。早稻田大学的一位教授写了一本关于俄国革命运动的有影响的著作,它着重谈了三个阶段的分期,即革命文学、宣传鼓动和暗杀恐怖活动。这本著作对中国革命派有影响。日俄战争进一步助长了日本人对俄国的兴趣,像二叶亭四迷那样受欢迎的小说家和成为战争化身的民间英雄广濑武夫等人,都深受俄国的价值观和文化的影响。无政府主义这个术语和概念是在1903年通过日译文传入中国人的语言和思想中的。就在这几年,俄国革命派中的个别英雄人物开始成为非常适合中国留学生仿效的典范。这十年中在个别爱国的自杀行动中,在留学生以先驱者自任的意识中,在他们对其政府的暴政的厌恶情绪中表现出来的激情,似乎都与俄国的事例有关。 经过1905年的短暂革命后,一批俄国的避难者和革命派前往长崎。启程前往安南的孙中山通过黑龙会和萱野的介绍会见了他们。宫崎_萱野集团和这些俄国人一起办了名为《革命评论》的杂志,其宗旨是要加快中国革命和俄国革命的进程。虽然这个杂志不久被日本警方取缔,但它是在日本的左翼出版物大量涌现的气氛中产生的。《光》、《平民新闻》、《直言》等等刊物都可以从它们的名称中看出社会批判的潮流。当幸德秋水在1906年宣布他转奉无政府主义时,这一切都完全符合社会主义运动内部发生的重大转折的情况。有一个时期,《民报》和《革命评论》互相借鉴,互相标榜。《民报》日益落在章炳麟和张继等人的手中,他们甚至在孙中山被逐出日本以前就对无政府主义发生兴趣。这些人根本不亲日(章炳麟对日本的文化和日本人的抱负确实有强烈的批判倾向),也不亲西方。但他们与日本的处境相同的人一样,也处在激进知识分子的大潮流中。他们谴责西方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和制度方面的弊病;他们道德上的责难和审判虽然是以无政府的激进主义表达出来的,但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他们自身传统中反对资产阶级物质主义的哲学思潮。 关于日本对近代中国的自由派和革命派思想的影响这个大问题,不属于本章讨论的范围。[57]中国人在借鉴思想意识方面,越来越直接取材于西方的材料,而在从日文译成的中译本中,日本自己的思想也是难以确定的。但是两国的激进思潮显然不能孤立起来加以考虑。对留日的一代中国留学生来说,日本的激进派是私人朋友和道德巨人。景梅九的日记明确地指出,对一个有影响的中国留学生来说,听到像幸德秋水和大杉荣的讲话是多么重要。日本人的激进主义在东京的华人界中起了很大的作用。[58] 日本的影响当然不是决定性的,但它补充和强化了中国人经历的更大的变革潮流。革命派本身在策划第一次革命时也不是决定性的人物;按照芮玛丽的说法:“他们创造了一个传统,而不是一次革命。”[59]要衡量中国领袖人物个人在与日本人交往时所受的影响是困难的。但在交往中却常常容易了解到某些日本人生活中最重要的经历。“中国浪人”(人们对宫崎及其友人的称呼)在他们的一生中就被认为是这种日本人。对他们来说,建设一个新东亚的斗争是一项超越个人或超越民族界线的事业。但是在中日两国,国际主义的经验都证明是难以容纳高涨的民族主义思想潮流的。[60] (杨品泉 译) * * * [1]关于德川齐昭,见天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1839年8月1日)奏折,载《水户藩史料》,别集条,98。关于水野忠邦,见日本史籍协会编《川路圣谟文书》8(1934年),第318—319页。材料均引自吉田正《提倡“东方道德,西方科学”的佐久间象山》,载《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研究论文集》Ⅰ,日本1972年版,第54页。关于中国战败的第一个报道是在1840年通过一艘荷兰船只传到长崎的。 [2]关于《海国图志》的日本版本及其影响,见王家俭《 〈海国图志〉对于日本的影响》,载《大陆杂志》卷32第8期(1966年4月),第242—349页。各种译文纷纷出现于1854年,并且持续到明治时代初期。关于《海国图志》对其初期版本之一的编者,即有声望的儒家学者盐谷宕阴(1810—1867)的影响,见范古利克《日本对鸦片战争的反响》,载《华裔学志》第4期(1939年)第478—545页。佐久间象山对魏源的敬慕并不包括魏源所持的关于枪炮的论点。他指出:魏源在这方面“大部分是不正确的和站不住脚的。那好像儿童游戏。不亲自进行研究,谁也不能洞悉这个问题的真髓。像魏源那样的有才之士不能了解这个问题,实在不幸”。引自角田龙作(音)、德巴雷和D.基恩编《日本传统的源泉》,第614页。 [3]关于日本取得有关太平军成就的情报的过程和结果,见市古宙三《幕府末期日本人关于太平天国的知识》,载开国百年纪念文化事业会编《明治文化史论集》,第453—495页。 [4]《明治文化史论集》,第481—486页。这里详细叙述了早期的使命、乘客和材料来源。 [5]因此,撰写井上馨传记的作者指出:“当他到达上海,从轮船甲板上看到约一百艘战舰、轮船和帆船停泊在港口,以及船只繁忙地出入港口时,便大吃一惊。侯爵这时才开始认识发展海军以便实行排外主义的必要性,也开始看清佐久间象山教导的全部意义和单纯排外主义思想的不足。”见井上馨侯爵传记编纂会《世外井上公传》第1册,第90—91页。 [6]M.B.詹森:《明治时期日本人对中国人的看法》,载费维恺等编《中国近代史考察》,第163—189页。 [7]刘广京:《李鸿章在直隶》,载《中国近代史考察》,第74页。 [8]东北大学前教授林武次(音)提供了这次谈话的英文版本,我在此表示感谢。日文版本见木村匡《森有礼先生传》,第102页。这次交谈还见于实藤惠秀《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稿》,第64—65页。 [9]邓嗣禹、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119—120页。1895年的谈话记录为英文。见鹿岛守之助(音)《1894—1922年的日本外交》,第202页。 [10]列文森:《梁启超和近代中国的思想》,第23—25页;蒲地典子:《黄遵宪对明治时期的日本和西方的反应》。下一个研究日本现代化的重要中国著作是戴季陶(1890—1949年)的《日本论》,此书发表于1928年。这本富有洞察力的著作的日译文载于《中国》第56—63期(1968年7月至1969年2月)。 [11]见萧公权《君主立宪制:康有为的中国民主化计划》,载《华裔学志》第24期(1965年),第 1—83页;《翁同龢与戊戌变法》,载《清华学报》第 1、2期(1957年4月),第111—245页(关于上述奏折的日期,见第184页及第260—261页的注);《康有为的哲学思想》,载《华裔学志》第 21期(1962年),第129—193页;《康有为的社会思想》,载《崇基学报》卷7第1期(1967年11月)和第8卷第1期(1968年5月)。萧教授已把他的许多文章收进《维新派和乌托邦主义者康有为》一书中。彭泽周的《中国的近代化与明治维新》收集并补充了他自1970年以来发表的文章,成为最全面论述日本维新运动的集子。 [12]这方面的权威著作有实藤惠秀的《明治时期中日两国的文化交流》;《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特别应重视《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本章全章利用了《留学史》1960年版的材料;有关的论述取材于第140页和第110—111页。 [13]费正清等编:《东亚的近代化改革》,第631页。 [14]根据《张文襄公全集》卷203中的《劝学篇·游学二》,应为:“一去华近,易考察。”——译者 [15]引自实藤惠秀《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41页。 [16]同上书,第45页的摘录。 [17]数字根据上引著作第545页正面的表。他找不到估计1909—1912年和1915年学生数的根据。各学校毕业生的按校统计(上引著作第138—140页)显示学生毕业的学校从帝国大学直到私立女子高等学校。关于1901—1939年的数字,实藤列出中国毕业生总人数为11966人。 [18]关于学校、专业和日期的情况,见同上著作,第64—79页。 [19]实藤准备了一套中国人写的日记目录。到1902年已有57份旅日日记;有一名官方视察员李宗棠记录了这个时期九次去日的见闻(见同上著作,第313、425页)。1906年以后,中国政府出版指导性的月报供在日本留学之用。还有不少小说,其中最出名的为《留东外史》。实藤惠秀在其《日本文化对中国的影响》一书中对它进行了研究,此书有1944年的上海版,名《日本文学对中国的影响》,由张铭三翻译。 [20]见孙伯醇(1891一)的回忆。孙伯醇于1905—1914年在东京学习,他在北京任教和在中国外交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回到东京,在外国语大学和东京都大学当讲师。见他的《家塾、同文书院和民报社》,载《中国》第30期(1966年5月),第24—33页。特别可看他的《留学生、学校教育和发辫》,载《中国》第31期(1966年6月),第28—33页。 [21]景梅九然后回顾了汉代的一些风俗,那时中国人也席地而坐,并且提醒读者这些风俗以及过分的礼貌准则仍在日本流行。见《留学回顾》。此书为景梅九的《罪案》中的日本部分的日译文,由大高岩和波多野太郎翻译。 [22]实藤惠秀《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192—195页)转载了这种《留学生自治要训》的传单,并且指出,当时的中国小说有时把归国留学生描写为文静而有礼貌的人。 [23]郑冼秀兰(音):《1905—1912年同盟会的组织、领导和财政状况》(华盛顿大学博士论文,1962年),第116—117页。注意K.S.刘在《宋教仁和辛亥革命》一书第40、59页叙述的地方关系。实藤惠秀的《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515页提到学生会在1902年接收了向中国出口日本书籍的机构。 [24]幸德秋水:《帝国主义》,第35页。岩波书店重印了1901年的这部名著。 [25]《伤心人语》,这是梦芸生写的一部论战性小说,在1906年出版。实藤惠秀:《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213页。 [26]景梅九:《罪案》,第34页。 [27]例如,郭沫若在1936年写的文章中说,“日本人称中国为 ‘支那’。本来支那并非恶意,有人说本是 ‘秦’字的音变,但出自日本人口中,则比欧洲人称犹太还要下作。”实藤惠秀的《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224页引了这段话。实藤作了长篇讨论,并对使用此词表示歉意。竹内好在《中国》第16期(1965年3月,第34—36页)的文章中也警告不要用“支那”一词。1930年国民党政府使日本政府同意,在官方通信中不再使用这个名词。 [28]关于用注音符号拼成“Sokoman”音的年轻人的日记,见实藤惠秀《明治时期日中两国的文化交流》,第277—336页。关于乃木,见第317页。 [29]实藤惠秀:《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512—513页。 [30]关于1907年协议,见实藤惠秀《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106—107页。关于在华的日本教师情况,见第96页。到清代后期,在华的日本教师约600名,甚至在来华热潮衰退以后很久的1909年,中国学校邀请的356名外籍教师中,有311人是日本人。之所以这样,主要原因当然是费用问题。 [31]实藤惠秀:《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424—460页。 [32]同上书,第68—71页。 [33]关于英国人看到的危机发展以及中国外交部把“七条要求”秘密透露给英国代表的情况,见伦森编:《1895—1904年处于俄国和日本之间的朝鲜和满洲:英国驻日和驻华公使萨道义爵士闻见记》,第213—217页。 [34]关于详细的分析,见永并算己《关于拒俄学生军》,载《信州大学纪要》第4期(1954年9月),第57—83页。 [35]邹容:《革命军》。约翰·勒斯特介绍和翻译此书,并加注释,见英译本第152和84页。 [36]岛田虔次:《中国革命的先觉者》,第64页。此书包括陈天华的政治小说《狮子吼》的日译文,见第81—121页。岛田还在《辛亥革命的思想》一书中刊载了《警世钟》的译文,见第83—144页。又见欧内斯特·杨《中国的民族主义者陈天华》,载《中国论文集》第13期(1959年),第113—162页。关于陈天华,又见《中国革命的先觉者》,第61—79页。 [37]引自永井算己《所谓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事件的性质》,载《信州大学纪要》第2期(1952年7月),第31页。实藤惠秀的《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461—511页也详细叙述了这场斗争的经过。 [38]实藤惠秀:《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492页。 [39]关于铁路争端,见永井算己《江浙铁路事件与清末的民众》,载《信州大学纪要》第11期(1957年),第1—25页。这是一篇研究在1907—1908年抵制江浙铁路的英国借款的文章,抵制运动从东京的江浙学生集会上开始。关于借款谈判,见孙任以都《1898—1911年的中国铁路和英国利益》,第61—68页。 [40]引自实藤惠秀《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245页。 [41]钱存训:《从翻译看西方对中国的影响》,载《远东季刊》卷13第3期(1954年5月),第318—319页。 [42]关于传入词汇的统计数,见实藤惠秀的《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378页)。作者认为1905年是留学生翻译作品采用西式装订的转换时期。1867年岸田上海之行的部分日记连同一篇导言载于《中国》第24期(1965年),第5—16页。 [43]詹森:《日本人和孙中山》,及《明治时期日本人对中国的看法》,载《中国近代史考察》,第163—189页。 [44]黑龙会的正史,即葛生能久等编的《东亚先觉志士记传》,在最后全面地歌颂了这些东亚先驱者生平的光荣作用。 [45]井上雅二的《巨人荒尾精》提供了一篇传记。又见入江晃(音)《日本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日本帝国和中国》,载古德曼编《对日本帝国和亚洲的再估计》,第35页。 [46]在《中国》第21期(1965年8月),第7—22页中,可以看到关于东亚同文会和东亚同文书院的历史和贡献的权威性简明概述。 [47]对某些这类事情的讨论,见詹森的《日本人对中国的看法》,第163—189页。关于宫崎的全集,见宫崎龙介和小野川秀美合编的《宫崎滔天全集》。 [48]根据孙中山万宫崎的《三十三年落花梦》一书所写的序言。 [49]从近卫日记对一系列事件的叙述中,可以研究他与其他人的正式关系和非正式关系的脉络。他在1898年10月16日策划康有为来日,1898年11月12日与他会面,1899年3月14日收到供康使用的资金,1899年10月到香港,1899年11月4日与张之洞会面。见《近卫笃麿日记》第2卷。 [50]关于早期革命运动及其兴衰,见薛君度《孙中山、杨衢云和中国早期革命运动》,载《亚洲研究杂志》卷19第3期(1960年5月),第307—318页。郝延平:《中国维新派和革命派之间流产的合作》,载《中国论文集》第15期(1961年),第91—114页。兰金:《1902—1911年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 [51]詹森:《日本人和孙中山》,第82—104页。惠州起义的失败促使宫崎写了《三十三年落花梦》一书。 [52]引自詹森《日本人和孙中山》,第111页。关于孙中山与留学生的来往以及他与秘密会社的关系,见郑冼秀兰的《同盟会》,第36页。又见希夫林《孙中山和中国革命的起源》,第300页以下。 [53]不过宋教仁从来没有完全接受日本人的这些论点。玉田典子(音):《宋教仁和辛亥革命》,载《中国论文集》第21期(1968年),第 189页。关于黄兴,最详尽的材料为薛君度的《黄兴和中国革命》。对宋教仁最充分的论述是K.S.刘的《宋教仁和辛亥革命》一书。 [54]岛田虔次在他的《辛亥革命的思想》(第193—194页)中讨论了大隈的几次演说。大隈在鼓吹中国必须采纳日本意见这一点上采取了十分强硬的路线;胡汉民在《民报》试图把日本政府与日本人民区分开来。 [55]詹森:《日本人和孙中山》。乔治·威尔逊:《日本激进的民族主义者北一辉》,第45—53页。关于北一辉从中国拍的电报,见高桥正雄编《九州与日本近代化》第4册,第424—480页。 [56]伯纳尔:《1906—1907年无政府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胜利》,载 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116页。希夫林:《孙中山的土地政策》,载《亚洲研究杂志》第26卷第4期(1957年8月),第549—564页。 [57]伯纳尔的《无政府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胜利》提出了这个问题的几个方面。又见石母田正《幸德秋水与中国》,载竹内好编《亚细亚主义》第9卷:《现代日本思想大系》,第384—410页。关于俄国人和无政府主义者对中国革命的影响,见唐·普赖斯的《俄国与中国革命的根源:1896—1911年》和加斯特的《中国知识分子和辛亥革命》。 [58]关于会晤和接触,见竹内善作的回忆《明治末期中日革命运动的交流》,载《中国研究》第5期(1948年9月),第74—95页。但还可见斯卡拉皮诺和希夫林《孙中山和梁启超的对抗》,载《亚洲研究杂志》卷18第3期(1959年5月),第321—342页。其中所选的例子和论点都取自西方的材料。 [59]《革命中的中国》导言,第45页。 [60]黄兴在东京的寓所成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学生组织新人会的总部,宫崎滔天的儿子是该会的创办人之一。见亨利·史密斯第二《日本第一批激进派学生》,第59页。 第七章 1901—1911年政治和制度的改革 光绪皇帝的改革诏书 1900年8月14日联军占领北京时,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撤离京师,在10月26日逃到西安。12月初,京师和各省高级官员奉命上书言事,陈述他们对行政、军事、教育、财政和其他方面的改革意见。1901年1月29日,经太后指示,皇帝发布上谕,声称三纲五常虽为万世不易之理,但政府的统治方法则应顺应时势加以改革。在这道上谕中,他对中国根深蒂固的弊病概括如下: 我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文法者庸人借为藏身之固,而胥吏倚为牟利之符。公事以文牍相往来,而毫无实际。人才以资格相限制,而日见消磨。误国家者在一私字,困天下者在一例字。[1] 上谕还宣称,中国向外国学的只是表面的语言文字,而非“西政之本源也”。因此命令高级官员“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等情,考虑“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向上奏报。因此,许多高级官员呈上关于改革制度及行政管理的意见。1901年4月,政府创立政务处,着手审查这些建议,选出那些可以照办的建议。[2]此后,政务处就成为政府改革规划的指挥部。 教育改革 义和团事件之后,清朝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从西方采纳某些东西。为此,某些政府官员必须通晓西方文化。因此政府命令翰林院学士研究西学。它把留学生召回本国,授予官职,还为由京师和各省高级官员推荐的那些人开了一次经济特科考试。[3] 在实行这一权宜措施的同时,政府企图在选择官员方法方面作一全面的改革。自7世纪以来,中国历代统治者就已规定了文字考试,人们通过这种考试就有资格成为高级文职官员。科举曾经是一种优越的制度,它在一千多年时间的实践中逐步趋于完善。不过与此同时,这种制度也陷入了形式主义。它的大部分试题要求人们在儒家经典中寻章摘句,然后加以释义和说明。在明清时代,每一部儒家经典都有官方的注释,它们是科举用的钦定版本。结果,应考人得努力把各经典著作的全文及官方注释都死记硬背下来。科举考试就仅仅成了记诵之学与书写能力的考试,它要求的不是逻辑性强和论点明晰的文章,而是堆砌着骈偶和典故的华丽辞藻的文章。此外,一篇文章必须包括八段,写成所谓的“八股”体。甚至字迹也必须是“小楷”。 有清一代的实际情况就是如此。说中国所有的学生学习都是为了科举考试,绝非言过其实。无怿乎在正统教育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呆板、因袭和没有创造性思想才能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希望得到一个新时代所需要的那种人呢? 显然,修改考试制度是不可避免的了。1901年,清政府开始废除八股文章。代替它的是要求更清楚地解说《四书》《五经》以及论述中国历史、政治和西方政治及学术的文章,并在1902年的各省考试中开始实行。 其次,政府认识到需要一种西式公立学校制度,决定把书院改建为西式学堂。自甲午战争以来,张之洞和盛宣怀就提倡过这种学堂,而且他们在武昌、天津和上海也建立了这种学堂。然而,几乎不可能使学生入学,因为教育的最强烈的动机仍然是在政府中做官。因此,为了吸引学生进入新学堂,政府同意给予学堂毕业生文官候选人的待遇。[4] 清政府也鼓励学生去国外学习,因为将要在中国建立起来的新式学堂中缺乏合格的师资。从国外延请教师花费太大;此外,即使花费大量钱财,也难于得到好的外国教师;因此,较快的办法就是派遣中国学生出国。特别是鼓励到日本去留学。与去西方相比较,去日本的旅费和生活费都便宜得多,日本人与中国人同文字,习俗又相近(见第六章)。另外,人们认为西方文化几乎已原样传入日本,因此就没有多大必要费事到西方去了。 由此可见,教育改革是从改革科举、创办新学堂和鼓励出国留学开始的。沿着这个方向,新学堂越办越多,但是它们的课程和学习年限差别很大。政府认为有统一标准的必要,于是在1904年制定了一套以日本为模式的学堂行政管理规章。在这种制度下,学堂正规教育分为初、中、高三级。为7—12虚岁的学生开办初等小学堂,为12—16虚岁的学生开办高等小学堂。中学堂则为16—21虚岁的学生开设。高等学堂收21—24虚岁的学生。分科大学则收24—28虚岁的学生,最高一级则为通儒院。通儒院或分科大学的毕业生被授予进士功名;高等学堂毕业生被授予举人功名;中学堂和高等小学堂的毕业生则取得生员(秀才)的功名。这就使新式学堂的毕业生有了正规官员候补者的资格。[5] 政府在纸面上定下这一制度后,就在1905年12月建立了学部,作为中央的教育行政机构。在过去,礼部曾负责科举考试以及与此有关的传统教育事项。可是在甲午战争之后开办的一些西式学堂的行政就没有授权礼部管理。1898年京师大学堂已经成立,由它负责管理新式学堂。但是这所京师大学堂实际上是集大学和学部组织于一身的机构,由于新式学堂的数量增加得太快,它已不能起到管理学堂的最高机构的作用。因此,京师大学堂这时就被定为最高学府,另设学部来管理学堂。[6] 1904年当政府建立这种学堂制度时,它企图在1906年以后逐渐减少旧式科举考试功名获得者的人数,并在全国各地建立起足够数量的新式学堂之后最后废除科举考试。然而日俄战争的结果加速了这个进程,因为日本的胜利被看作是立宪政体战胜专制政体的事例。很多中国人认为,对中国来说,立宪几乎是势在必行的。但是为了成立一个立宪政府,百姓就必须独立思考和判断。因此,传统教育很不能令人满意,而且确实可以说是很有害的。在日俄战争期间,越来越多的人主张废除科举。1905年9月,在日本的胜利已成定局时,政府决定在下一年废除科举。[7] 当这一持续了约有1300年之久的科举制完全被废除时,它确实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此后,新式学堂的毕业生在政府中占有重要的职位,代替了传统的有功名的人。同时决定在国外高等学校水平以上学校毕业的学生也有资格取得进士或举人的功名,但这部分地要按照他们回国时考试的成绩来决定。[8] 教育改革的成效究竟如何?根据学部的统计,在1904年学堂总数为4222所,学生总数为92169人;在1909年学堂为52348所,学生为1 560 270人。[9]这些数字表明学校教育有惊人的发展。然而随着这种发展,教育的内容是否有任何实际变化,这还是有疑问的。 首先,由于难以得到合格的新式教育的教师,在大多数新式学堂里不可避免地仍然按旧课程教课。1909年,在教初等小学堂的教师中,百分之四十八是有传统功名的人,他们是毫不了解新式教育的。这就说明为新式学堂获得新教师是多么困难了。 其次,几乎所有私立学堂都由绅士—文人所办,而且大部分公立学堂也是由他们发起而开办的。然而绅士阶级基本上反对政府废科举、建学堂和鼓励出国留学的政策。他们有许多理由来反对。绅士们在地方上享有种种特权,这并非因为他们富有和出身于望族,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曾经科举及第。废除科举就意味着他们的特权要消失。此外,由于他们的子弟通常准备参加这种考试,所以科举的废除将会毁坏所有绅士家庭所享有的和期待着享有的那些特权。因此,绅士—文人作为一个阶级,是始终反对废除科举的。但清政府终于还是公布了废除科举的法令,此后绅士们机敏地停止了反抗,另辟办学堂以保存他们特权的新出路,因为学堂也能授予毕业生进士、举人和生员的学衔。绅士家族送其子弟入学,希望以此保持他们的特权;因此他们非常热衷于开办学堂,甚至不惜自己花钱来办。 再次,新制度中尽可能地保留了旧东西。例如,由皇帝从高级官员中任命最后考试的总监,让他与学部大臣或督抚一起主持考试。然后对考试合格者授予功名。显然这一程序和以前的程序并无二致。“学堂”与科举考试仅仅一词之异而已。 儒学仍然被认为是学业的基本内容,即使在新式学堂中也不得忽视。[10]每月的初一和十五学堂要举行一次祭孔仪式,而且很多学时花在阅读和讲授经典著作上。以初等小学堂为例,在每周三十个学时当中,有12个学时是朗读和讲解儒家经典。一年级学生每天要读《论语》和《孝经》40个字;二年级学生每天要读《论语》、《大学》和《中庸》60个字;三年级学生每天读《孟子》100个字;四年级学生读《孟子》和《礼记》100个字;五年级学生读《礼记》100个字。除所有这些规定之外,还有两个学时的修养课,它是一种儒家的教育方法。显然儒家学说是被强调的;甚至学习的方法也是老一套。 在学堂的礼堂和课室中都贴有雍正皇帝的《圣谕广训》,每月初一由大家齐声朗诵,而且被用作教官话的课文。这些都说明了传统的民众教育或对乡民的教导(即“乡约”制)这时改由新式学堂来负责的情形;与此同时,还通过口语的标准化来试图统一国民的思想感情。 政府当局对于任何新鲜事物都是极端慎重的。例如在初等学堂不教外语,因为害怕孩子们在幼年学外语会忽视传统的学业。此外,还认为不应使用外国术语,因为这样就不可能保持中国语言的纯洁性和坚持正当的学业。举例来说,诸如“社会”、“影响”和“牺牲”这些术语不久前从日本传入,但这些近代术语的意思与原来汉文的含义不同。另外,“团体”、“国魂”、“膨胀”、“舞台”和“代表”这些术语此时已经流行,但它们被认为是不优美的,因为它们原来不是汉文的词汇,而是日本人创造的。[11]所以这类术语不该使用,免得使中国语言陷入混乱。 还强调在学习外国的政治和法律时宜看全文,而不是学习其细枝末节。政府解释说:“外国之所以富强者,良由于事事皆有政治法律也。而中国今日之剽窃西学者,辄以民权自由等字实之。”“殊不知民权自由四字乃外国政治法律中半面之词。”“外国所谓民权者,与义务对待之名词也。所谓自由者,与法律对待之名词也。法律义务者,臣民当尽之职;权利自由者,臣民应享之福。不有法律义务,安得有权利自由?”[12]政府之所以对这些词语特别加以阐明,是因为它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 妇女不许受新式教育,因为在中国,男女在公共场所是严格隔离的,决不允许他们一起上学堂,也不许在大街上一起行走;如果妇女阅读太多的西方书籍,使她们误入歧途而模仿外国的风习,那就会贻害不浅;如果竟然发生这类情况,她们就会开始闹婚姻自由而无视父母和丈夫的权威了。然而,妇女需要受教育的必要性在1907年还是得到了承认,于是制定了关于女子师范学堂和女子小学的章程。[13]即使如此,妇女受教育的目的也只限于培养贤妻良母和一些教师而已。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仍旧被否定。结果,甚至受初等教育的男女儿童也要分校就读,而且妇女不得参加政治集会。 在初等小学堂、中学堂和高等学堂中都有军事训练课。在高等学堂中,增加了三学时的军事学,讲授不同国家的军事制度、军事史和战略。与政治学和法律一样,军事学也只有官办学堂才有。这些课程私立学堂是不准开设的,这件事表明政府是多么怀疑人民办事的动机。 从以上各点看来,人们会怀疑政府办新式教育的态度会认真到什么程度。政府诸公可能并不认为官办学堂教育实际上是可取的,而是勉强采纳了这种新制度,因为它不仅已由立宪派康、梁等人要求过,而且各省督抚也提出过这种要求。正像1904年皇帝批准的《奏定学堂章程》所说的那样,新制度的目的是要培养“尊崇孔教,爱戴大清国”的人。[14]这里不是不可能把“大清国”解释为“中国”,但是它似乎更可能指满洲王朝。不妨考虑以下的事实:即法律、政治和军事学在私立学堂被禁止讲授;而教育的目的正如在1906年所宣称的那样是谆谆教诲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和尚实,其中以“忠君”为最高美德。换言之,清政府开始办学堂教育是很勉强的,是受外界压力的结果,它的目的并非培养宪政时代的一代新人或者能使国家臻于富强的人民,而是培养一种热爱清王朝和始终忠于清帝的人。 事态的发展与清政府衮衮诸公的意图恰恰相反,反满运动在学生之间扩大了。1907年,政府禁止学生干政或集会,而且对此三令五申。结果国内学堂中的反满运动一般说来是被镇压下去了,但是在留日学生中间却发展了起来。在义和团事件之后清政府推行改革计划时期,它极力鼓励到日本留学,于是留日的中国学生逐年递增无已。至1905和1906年,人数曾达到大约1万人(参看第六章)。在日本比较自由的环境里,中国学生对清朝的批评要尖锐得多,而且加入立宪运动或革命运动的人数也逐年增加,在日俄战争之后尤其如此。面对这个问题,1902年,北京派遣一位中国留学生的监督到日本,1903年,发布章程禁止留学生议政,不准出版有关政治的报章杂志或者作任何会影响公共道德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情。中国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协助管制中国学生。东京对此作出了反应,它在1905年发布了《关于招收清国人入公私立学校的规定》。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动引起了留日中国学生的极大愤慨。[15] 不久,中国政府就不依靠日本政府的协助而自己采取更直接的行动。1906年2月,它拟定一项决议:凡派去日本留学的,只限于那些擅长中文并精通儒家经典的学生。12月,中国驻日公使被任命为留日中国学生总监督,使之可能进行更严密的监督。但是,无论清政府如何试图加紧控制留日中国学生,其结果恰好与愿望相反。控制愈严,学生中的反满情绪就愈强烈。最后,在日本的中国学生团体自然而然地成了反清运动的核心。 军事制度的改革 清政府的主要改革之一就是要整编腐化堕落的旧式军队和建立一支强大的新式军队。正规军队由八旗和绿营组成,但是到了19世纪,尤其是绿营军已无甚战斗力了。结果,政府不得不临时招募军队以对付起义和抗御外国;这种权宜措施现已成为正规的办法了(参看上卷第六章和第九章,以及本卷第四章)。在起义被镇压下去之后,有些新军被遣散,但它们大部分被保存下来,最初被称作“勇营”,后来被称作“防营”(几年来军队的名目层出不穷,甚至比军队本身增长得还要快)。然而中法战争和中日战争证明它们已腐败无能,不再有战斗力了。 1895年中国的战败,使清朝清醒地认识到非常需要训练有素和具有西方装备的军队。结果,继李鸿章之后统率北洋军队的袁世凯在华北着手组织一支“新建陆军”,张之洞也在长江地区组织了他的“自强军”。两支军队都是洋式的。义和团事件的经验进一步表明需要这样的军队。[16] 因此,在1901年,清政府命令各省巡抚改建各该省兵制。与此同时,政府取消了旧式武举,而在各省创办武备学堂。它们的毕业生就被任命为新军的军官。同时在1901年,决定取消20%或30%的绿营和半正规的防勇。然而,除非建立有效的中央控制,否则就不可能建立一支拥有西式装备和受过西式训练的军队(这种军队称作新军)。不然的话,各省新军只会加强各省督抚的力量而威胁中央政府。因此在1903年,政府在北京设立练兵处,作为在全帝国招募和训练新军的中央机构。这样做的目的,是企图由中央控制各省已招募和训练的新军。1904年,政府决定改建整个兵制,并把新军建成36镇,归练兵处控制。为了为新军训练军官,政府决定派遣学生到日本士官学校留学,并建立一种军事学堂的制度,它将从开办初级军事学堂开始,直到成立武备学堂为止。 新军共36个镇,每镇有官兵12500人,总数将有45万人,组成常备军。除此之外,还组成了第一次征用的续备军和第二次征用的后备军。常备军的服役期为三年,三年后其士兵遣散回籍,并再接受三年非经常性的训练和少量津贴。这些士兵就成为续备军。然后又成为后备军,接着再服役四年,并接受更少的训练和更少的津贴。后备军服役期满后,士兵将恢复平民身份,不再履行军事方面的义务。[17] 征兵被看作理想的办法,但暂时还是决定在自愿的基础上征募士兵。同时,准许当兵的资格也被规定得比较严格。从前,任何志愿服役者,不问其经历、家庭出身、职业或年龄,都可以当兵。而现在只有20岁到25岁、身体健康、在本省居住和有家的人,才有资格当兵。有鸦片烟瘾的人和那些屡次触犯刑律的人一概不准入伍。通过对36镇新军规定这些征兵标准,代表中央政府的练兵处力图对新军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然而,当时的其他兵种仍归兵部节制。因此,在1906年政府改组时,兵部与练兵处合并成为陆军部,由它统率帝国的全部陆军。 满洲人铁良被任命为陆军部尚书,另两位满人被任命为左右侍郎。这样,陆军完全归满人统率。在这次改革之后不久,陆军部立即合并了袁世凯手下的北洋军四个镇,只给他留下了两个镇(第二和第四镇)。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军队是前所未有之举。陆军部这时统率了帝国最强的北洋军六个镇中的四个镇,这也是划时代的事件。[18] 清政府在这一成就的鼓舞下,推行了一种把全部军队控制在满人手中的政策。1907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和直隶总督袁世凯被调到北京任军机大臣。军机大臣的职位当然要高于总督,但是他们的提升意味着他们不再能直接统兵。这两个统率最强大的帝国军队的人,就这样明升暗降地被剥夺了权力。[19]最后,在1910年,北洋军队全部六个镇都被置于陆军部的直接统驭之下。 1908年光绪帝薨,年幼的宣统帝(溥仪)登极,而其父醇亲王第二(载沣)成了摄政王和朝廷上最有权势的人物。醇亲王一就职就建立起一支新的宫廷卫队禁卫军,并委托他的兄弟载涛和另外两个满人毓朗和铁良进行训练。1909年,诏书宣布皇帝是海陆军的最高统帅,由于皇帝尚在冲龄,醇亲王就对军队行使最高统帅权。 在这同时,海军也建立起来,还准备开始把军事管理与军事指挥分开。1910年建立了海军处,1911年设立军咨府(不属陆军部)。醇亲王委派他的弟弟载勋任海军处大臣;他的另一个弟弟载涛为军咨使。这样,醇亲王就把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掌握在他自己和他的亲兄弟之手。[20]用这种方法,清朝先把军事力量置于满人手中,其后到宣统时期又置于皇室宗族之手。可是清朝统治者在军事改革刚一开始,就已经计划重新训练八旗兵,而且还训练宗人和满洲贵族作为军官。1903年,政府命令袁世凯和铁良在北京训练旗人。这支军队后来成为新军的第一镇。又在1903年建立了陆军贵胄学堂,以便把王公贵族及满洲高级官员的子弟训练成为军官。1908年,为了同样目的设立了一所海军贵胄学堂。与此同时,政府派遣一些王公贵族去日本和欧洲考察他们的军事设施,并派遣他们的子弟去那些国家学习军事科学。 在晚清时期,八旗兵已与绿营兵一样腐败无能。由于很多满人以当旗兵为生,政府并不削减旗军。但在另一方面,因为绿营军由汉人组成,所以很早就计划予以裁减。到1901年,绿营军拟裁减20%—30%,到1906年,拟改编成巡警;然而这些计划并未完成。1907年,决定把绿营军改编为巡防营:在和平时期,他们的任务是擒拿盗匪以维持治安;在战时,他们被动员作为新军的辅助力量。[21] 军事改革计划的进行已如上述。但是归根到底,清政府是否可能建立一支既强大而同时又忠于清帝的军队呢?这确实是一个与教育问题非常相似的问题。军事改革遇到很多困难。首先,在中国,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好男不当兵,而那些临时被征募的兵通常又是破产的农民或流浪分子。由于这种原因,在招募新军时,就不可能照章办事,即不许吸鸦片者和犯罪有案可查的人当兵,也不能只限于招募有家的当地居民。这种理想主义的规章不可避免地被束之高阁;事实上,被遣散的绿营兵、乡勇以及破产的农民和流浪者纷纷参加了新军。 其次,军队建设很花钱,而清政府并无足够的钱财。政府必须依靠各省巡抚的财政支持。但是当北京企图集中军队的统率权时,各省巡抚却不愿与它合作。实力派地方总督像张之洞和袁世凯等还在增加归他们指挥的军事力量。结果政府对他们很恼火,终于剥夺了他们的兵权。但与此同时,势力较小的巡抚们虽然不能像张之洞或袁世凯那样行事,但仍然能够妨碍新军的建设。结果在辛亥革命爆发时,清政府并没有它所计划的36个镇,而只有20个镇。而且,反对政府军事改革的并不仅仅是汉族巡抚。甚至陆军部尚书满人铁良,最后在1910年也辞掉了陆军部职务。为了削弱汉族官员的势力,他一直在进行有力的斗争,但他的辞职却是因为他不能遵循醇亲王以皇室宗族为中心的路线。甚至在满洲官员之中也蔓延着不满情绪。 然而,新军对改变中国人对军队的传统观念有很大影响。民族主义约在中法战争和中日战争时产生,通过义和团事件的经历以及俄国占领满洲和日本战胜俄国等大事而更形活跃。在这种背景下,政府才把军职官员的官品提到与文职官员一样,才创办了军官学堂,并派遣学生到日本进行军事训练,而皇帝则成为帝国全部武装力量的统帅。结果,普遍鄙视军人的倾向消失了,甚至在绅士队伍中也有志愿去当军官的人,在以前他们是根本不会想到这种可能性的。这是一种很大的变化。人民对军官态度的转变,自然也改变了他们对军队的态度。在新制度中,作为一名军官,强健的身体和军事技术已经不够用了,他还必须拥有相当的学识。候补军官被派遣留学日本,但他们在那里却被革命思想所鼓舞。征募绅士当军官,同时又从本地居民中征募士兵,这样就使得各省的军队与各省督抚一样,都反对把军队集中到中央。[22]结果,当辛亥革命爆发时,革命事实上是由新军发动的,而且大部分新军站在革命者一边。支持清政府的军队主要是由绿营军改编的巡防营。 立宪政体的准备工作 1901年,清政府虽已开始了教育和军事改革,但是只是在日俄战争之后才开始认真地考虑立宪政体的可能性。[23]这次战争的后果产生了很大的推动力,因为它被认为是立宪政体战胜了专制政体。中国人像亚洲其他民族一样被这次战争唤醒了,革命运动也被激起来了。要求中国采用立宪政体以便成为富强之国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像张之洞和袁世凯那样的地方实力派加入了这种大合唱,清政府再也不能置若罔闻了,1905年12月,清政府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位大臣出洋,到日本、英国、美国、德国和法国去考察它们的政府,并详细调查中国实行立宪政体的可能性。1906年7月该使团回国,而每位成员都推荐立宪政体。[24]海外的中国使节也齐上条陈说,宪法决不会损害皇室的权力,事实上它是维持皇室权力的最好手段。因此,皇太后和皇帝召见醇亲王、军机大臣和内阁大学士、部院大臣中的当然成员以及袁世凯在颐和园会议,以讨论立宪政体的正反面的意见。在这次御前会议中,庆亲王和袁世凯赞成采用宪法,但是铁良和荣庆反对。最后,经过长时间的商讨,决定采取立宪政体。1906年9月1日,光绪帝在慈禧太后的指使下,命令京师和地方高级官员开始宪政的准备工作。[25]问题就这样决定下来,于是准备工作就开始了。 行政制度的改革 在清政府致力于实行立宪政体之后,它处理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行政制度的改革。[26]在义和团事件之后不久,政府已经开始了一系列改革,包括整饬吏治和改组过时的官僚机构。但是这种努力遇到了很多困难。 造成许多官员贪污腐化和官僚制度落后过时的原因被认为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存在着“捐纳”制度,特别是卖官鬻爵。以前当政府需要额外收入时,它就临时求助于卖官鬻爵的办法,但是自从太平军战争以后,这个制度就成了一项长期措施。结果官场中有很多人是以金钱或军功获得他们的官职的。人们认为这种做法造成了大量的贪污腐化。 还有,高级文职官员并不熟悉政府的日常工作,这些工作实际上都经员司胥吏之手处理。关于公文的格式都有复杂的规定。每个官署都有自己单独的一套簿籍。对高级官员来说,由于他在一个职位上最多不过三五年,所以就不可能掌握这些规章。结果,他们别无抉择,只能依赖年复一年在此工作的胥吏。这些胥吏的社会地位很低,而且他们大部分得不到固定薪金。当人们在诉讼和缴税过程中与这些胥吏发生关系时,后者就向他们收费以维持生计。由于胥吏索取无度,这种费用就成为一种贿赂。百姓深受官府胥吏勒索之苦。 此外,有很多官署几乎没有职守。在中国,子女们被认为应遵循由父母规定的成例行事,因此,由历代皇帝设立的衙署即使在时移世易和需要改组时,仍然被保持了下来。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官署原封不动,而新的又单独成立。例如清政府以四名至六名内阁大学士配备的内阁作为它的中央行政机构。在1729—1730年征讨蒙古人期间,雍正帝在他办公的宫廷附近设置军机处,以便让军机大臣(他们是从大学士和六部尚书中遴选出来的清帝的心腹大臣)在那里讨论军事机密。这样,军机处开始是一个临时机构,它的所有官员都是兼职的,没有专任官员。然而在战役结束之后,雍正帝并未取消这个机构,他继续与军机大臣商讨国家大事。雍正之后的皇帝都沿袭这种做法。这样,自设置军机处之后,内阁大部分职能都由它接办,使内阁几乎可有可无,但内阁并未取消。的确,自从秦统一中国以来,尽管在历史过程中王朝兴衰不已,但每个朝代都自称是前朝的继承者,即使是在以武力征服前朝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这样,秦代的官僚结构就被一朝一朝地、稍事更张地继承下来,一直传到清代。简言之,中国的官僚机构从公元前3世纪,或至少从公元7世纪初直到20世纪,基本上没有变动。证据之一就是很多官署名称都是从古代沿袭下来的。 甚至更严重的一个缺点就是官员的职责不清。在很多情况下这是由于在一个官署不止任命一位主管大臣所造成。在内阁,有四至六员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的人数在四名至八名之间,而六部每部都有两个尚书。总理衙门是应西方国家的要求而在1861年设置的,总理大臣的人数不定,多达10员,在1894—1898年期间甚至更多。当一个官署里有那么多主管要员时,他们之中就谁也不愿意负责了。不言而喻,每个人都力图把责任推给别人。在历史上,中国政府历来在许多官署中任命两个以上的主管大臣,这样做无疑是为了防止大臣因专权而威胁帝权。出于同样目的,清朝的总督和巡抚也以此种方式互相牵制,使之互相约束而不致让地方权力集中到一个官员手里。 1901年清政府开始改革时,它企图纠正这些积弊。首先,决定简化各官署的公文形式,取消书吏。捐纳制被废除,不过这种做法仍以不同的形式继续出现。河东河道总督[27]和通政使司[28]的职位被取消。詹事府[29]被并入翰林院。云南、湖北和广东的巡抚建制都被撤销。[30]这些都是不必要的衙署。 在撤销某些有名无实的衙门的同时,政府又创设了一些新的官署。首先是改组总理衙门后建立起来的外务部;总理衙门则是在1861年作为军机处的一个机构勉强成立起来的。因此它开始时只是一临时的官署,官署内有多达十人以上的兼任大臣。因为总理衙门的地位是非正式的,西方国家感到与它谈判时有些不方便,因此在清朝于义和团事件中战败之后,就要求改组总理衙门。这时外务部就成了一个常设的正式机构,内设一名大臣和两名副大臣。这便开始瓦解了自隋唐沿袭下来的传统的六部建置。新的外务部成了第七部,而且比其他六部的品级要高——这确实是个巨大的变化。 不久又进行了一次改革,即在1903年由政府设立了商部。在传统的中国,积极提高人民的福利使之生活比较充裕,并不是统治者的正业,所以政府往往并不为促进农业、工业和商业而操心。但是,此时大家承认富国是为了强兵,而富国就需要促进农、工、商业。 1905年,设立了巡警部和学部(前面已谈过)。此举是企图建立西方式的警察制度,并在1906年决定从绿营中招募警察。巡警部后改成民政部。[31] 在1906年宣布准备实行宪政的方案后不久,对政治制度根据下列原则开始了进一步的改革。首先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然而当时还没有立法机关,所以只对行政和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其次,精简冗员,明确官员的责任。[32]结果,下列改革措施得以实现。 (一)合并职能重复的官署。太常寺、[33]光禄寺[34]和鸿胪寺[35]都被并入礼部;旧兵部、练兵处和太仆寺[36]合并成为陆军部;户部和财政处被改组为度支部。练兵处和财政处的设立原来是为了集中军事和财政的管理。自古以来,管理军事的官署一直是兵部,管理财政的官署则是户部,但它们现在已成为不必要的了。它们并未被废除,不过把财政处与户部合并,练兵处与兵部合并,这在中国都是前所未有的措施,虽然对一个局外人来说,它似乎是势在必行的事。 (二)增加了一些中央管理机构。邮传部建立了,刑部被改组成法部,它的职能则限于管理司法事项。[37]这样,中央政府的部就变成了十一个。自隋唐以来,中央政府机构就是吏、户、礼、兵、刑、工六部。1901年增加了外务部,后来又增加了商部、巡警部和学部,而旧式的六部则仍予保留。但是,1906年改革的结果,只有吏部和礼部保持它们的旧有名称。传统的六部建置已经不复存在了。 (三)各部都建立单一的领导。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在此以前,清朝给各部都任命两位尚书,一般是满、汉各一人。此法是使满人与汉人互相制约,但也趋向于使大臣们不负责任。双头领导的废除明确了责任。同时这也意味着满、汉族之间不同待遇现象行将结束。出于同样精神,为了尽可能地避免兼职,废除了各部大臣兼任军机大臣的做法。[38] (四)在各部以外单独成立了大理院、审计院和资政院。大理院的权力是与纯粹作为行政机构的法部明确地分开的。[39]从前,法庭和司法行政机构并不分开。审计院独立于各部之外,因为它负责审计它们的账目。虽然已经决定暂不涉及立法机构的事项,但深切感到有征求民意的必要,因此,在将来召开国会之前,计划把资政院试作立法机关。(资政院的情况将在下面叙述。) 政府企图包括在行政改革之中的两项主要变革未能实现。一个就是改革省的官僚政治,另一个就是建立责任内阁。总的来说,在清朝的地方官僚政治中,有许多含糊不清之处。例如,外省督抚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和总督与巡抚之间的关系,都不十分明确。可能是清政府宁愿不去明确这些关系。但无论如何,自从太平军运动以来,总督与巡抚的权力增加了。在军事上或财政上,他们都不受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清朝改革的一个目的就是削弱他们的权力,办法是把他们置于中央政府各部处之下,而不是使他们成为与各部处平行而能向皇帝直接上奏的皇帝直属官员。[40]这样就可以建立起一个一元化的政体,各省就被置于各部之下,而不是与各部同在皇帝之下:这是行政机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当然,各省高级官员是反对这种变动的。 成立责任内阁制的要求是当时的一个改革原则——即明确责任——的自然后果。然而,这会导致撤销军机处、内阁和政务处。反对采取责任内阁制的理由是:总的行政管理应由若干官员分担,否则,个人就会专权,从而可能侵犯帝权。这种观点获胜了,有关中央行政机构的改革因此没有进行。 这样,削弱督抚权力和采取责任内阁制这两项改革[41]都未实现(在改革活动中,政府原来把这两者都放在最优先的地位)。1907年,对省一级的行政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督抚的权力并未削弱,也没有真正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它仅仅以改变一下地方行政官署的名称而告终。仅有的一件重要的改革也许就是在省的各级建立了审判厅,这是打算按照中央政府的大理院的模式设立的独立地方司法机关。[42] 另一个重要事件是在外国人称为满洲的东三省进行行政改革。由于这是清朝祖先的发祥地,原来在那里建立过特殊的制度。现在实行了改革,满洲的行政就与中国的其他部分一模一样了。盛京将军被取消了;代之以1907年设置的东三省总督,并任命了吉林、奉天和黑龙江三省的巡抚。[43] 虽然清政府不能削弱督抚等高官的地方权力,却成功地增加了中央政府中满洲官员的权力。在只任命一位大臣领导政府的每个部之后,在13个高级官员(即军机大臣和各部大臣)之中,有7个满人,5个汉人和一个蒙古旗人。这个蒙古旗人当然是蒙古族,但是他是属于满人阵营的。因此中央政府改革的结果是在最高级官员中,满人与汉人的比率为8∶5。而与以前满人和汉人人数相等的安排相比,清政府在取消种族区别待遇的公平原则下,巧妙地把对中央政府的控制进一步置于满人的手里。 另一个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尽量减少兼职。根据这种政策,袁世凯辞去他的一切兼职,所以他的权力大大地被削弱了。上面已经谈到,政府提升两个集大部分地方权力于一身的汉人总督张之洞和袁世凯为军机大臣,这样就剥夺了他们在地方上的权力。因此,尽管各省的行政没有进行改革,中央政府的满人官员的权力却大大地增强了;相比之下,汉人地方官员的权力却被削减了很多。 从1908—1911年的宣统时期,这种趋势甚至更加强烈。首先,在1909年1月,袁世凯被迫以足疾为由到河南退隐。九个月之后,张之洞死去。这样,两位难对付的汉族高级官员就不能妨碍摄政的醇亲王行事了。被这种情况所鼓励,他让他的两个兄弟掌握陆军和海军,最后在1911年5月,他应汉人提出建立责任内阁的要求,终于组织了一个责任内阁。它对皇帝负责。与此同时,旧内阁、军机处和政务处都被撤销。责任内阁由一个总理大臣和两个副大臣,以及民政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海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院和外务部各部大臣组成,总数为13个成员。[44]在这13员被任命的内阁大臣之中,8名是满人,汉人只有4人;8名满人中,有5人是皇室宗族。醇亲王在为皇室宗人取得军权以后,这时又要全面控制行政了。但这种事实也说明,在这时候,摄政王确实感到除他自己的宗人外,甚至连满洲官员都不能信任了。任命这一内阁是清廷在行将崩溃时的最后一个孤注一掷的行动。在这个皇族为中心的内阁组成后不到一年,武昌就发动了革命,其后又不到一年,清政府垮了台。在此以前,朝廷曾经利用改革方案,使它一直下降的权力不断地集中。 准备立宪的日程与“宪法大纲” 当清政府宣布它要采取宪政的政策决定时,极力主张更加激进的一批批评论家开始要求政府立即实现这项目标,不久他们迫使政府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去答复他们的要求。1908年8月,政府因此宣布它准备实行宪政的计划,声明在第九年(即1916年)将颁布宪法,并将第一次选举国会,国会将于1917年召开。[45] 与此同时,政府发布了“宪法大纲”,[46]大纲以日本明治时期颁布的宪法为范本。它开宗明义写道:1.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2.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47]在日本宪法里,天皇被赋予很大的权力,但是在“宪法大纲”里,清帝的权力甚至比日本天皇的权力还要大。皇帝的特权几乎没有限制。皇帝被赋予以下权力:(1)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2)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得见诸实行;(3)“宪法大纲”无内阁组织章程,设官制禄,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议院不得干预;(4)司法之权操之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5)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6)宣战讲和订立条约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7)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一旦肯定宪政即将付诸实施,知识分子,尤其是立宪派,就立刻提出批评,这些人早就主张采取这一步骤,但不满意基本《大纲》和准备立宪的进程。他们强烈要求马上开始实行宪政。在这种压力下,清政府在1910年把立宪的日程缩短了四年,并决定在1912年颁布宪法,1913年召开国会。[48]然而,这种让步不过是在旱地上洒几滴水,远不足以使要求立即召开国会的喧嚷平静下去,就在这个时候,即1911年10月,革命爆发了。 清政府被革命吓得惊慌失措,它在奄奄一息之际,于1911年11月匆忙地宣布了人们所期望的宪法重要信条“十九条”。[49]为了平息革命运动,与1908年的“宪法大纲”相比较,皇帝的权力在这个文件中大大地缩小了,而国会的权力则增加了。主要的变化如下:(1)宪法由资政院起草,由皇帝颁布。修改宪法权力属于国会,皇帝不能干预;(2)总理由国会选出,由皇帝任命。皇族不能担任总理。当总理受到国会弹劾时,他可以或者解散国会,或者提出内阁总辞职;(3)皇帝有直接指挥陆、海军的权力,但如无国会批准,他不能利用陆军或海军来解决国内争端;(4)非经国会批准,不得缔结条约。如果在国会休会期间议和或宣战,这个行动须提交下届国会批准。不用说,到颁布的时候,这些改动已无实际意义了。 咨议局、资政院和自治会 清政府一旦决定在1917年召开国会,它就不得不承认,它越早听取公众意见并把它反映于政府工作之中,情况就越好。因此,它在1909年召开了第一次咨议局会议,并于1910年在北京召开了资政院会议。咨议局即将成为省立法机构的前身,而资政院就是国会的前身。 按照1908年公布的章程,[50]咨议局大致按以下规定组成。 (一)投票资格。(1)必须是年满25岁以上的男性,在省内长期定居,至少具有下列资格之一:①在省内从事教育或其他公职时间满三年者;②中学堂毕业或在国内外高等学校毕业;③具有生员以上的功名;④担任过七品以上的文官或五品以上的武官;⑤在省内拥有价值5000元以上的经营资本或不动产。(2)或者是年满25岁以上非长期在本省居住的男子,但在本省居住两年以上并拥有价值1万元以上的经营资本或不动产者。 (二)当选的条件。年满30岁以上的男性,在本省久居或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 (三)成员的人数。每省生员的固定名额的5%。田赋较高的南京地区和江苏省,另外分别增加9个和23个名额。 (四)允许讨论的问题。(1)省政府可能改革或寻求改革的事务。(2)本省的预算和收支决算。(3)有关本省税收和公债发行事项。(4)修订或废除只影响本省的有关章程。(5)资政院成员的选举。(6)由资政院或督抚提出的质询。(7)市政会上的争议事项;自治会申请或建议的事务。 (五)与督抚的关系。(1)总督和巡抚如对咨议局的决议无异议,应负责予以公布并执行。如无总督或巡抚的批准,此类决议不得实施。(2)如总督或巡抚对咨议局的决议不满时,他可以命令复议。(3)在进一步讨论之后,如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征求资政院的决定。(4)督抚有权召开、中止或解散咨议局的会议。 从章程中的条款来判断,咨议局似乎是绅士表达意见的机构,但很难被认为是一个立法机关。它毋宁说是各省督抚的一个咨询团体,因为督抚们有权拒绝咨议局决议。然而,咨议局的出现完全可能约束各省督抚专断地使用他们的权力。即使在以前,督抚也不敢忽视显贵绅士的意见,所以他必须审慎行事而不冒犯绅士,否则,他会给自己招致相当的麻烦。从这个意义上说,咨议局可以被视为仅仅是把过去实际实行的一切加以合法化罢了。事实上清政府把咨议局议员数规定为各省生员定额数的5%,[51]就说明政府已经有了这种想法。但不管怎样,一旦有了这一法定形式,地方绅士对各省督抚的压力无疑就增加了。 1909年,各省举行第一次咨议局的选举。结果证明很多当选者年纪在40—45岁之间,而绅士占大多数。然而,那些学问高深和在百姓中德高望重的绅士都宁可不参加地方政治和咨议局。那些当选的人中很多在政治上有野心,也往往不为人所尊重。[52] 这样,省一级立法机构的雏形逐渐形成,1909年在各省召开咨议局第一次会议。在很多省内,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督抚与咨议局发生了冲突。由于督抚有否决权,他毕竟比咨议局权大。但是这只能驱使咨议局议员参加要求立即召开国会的运动,而这个国会将不仅仅是一个咨询机关。 资政院是由清政府创立的,它是一个审议机关,或者是国会的雏形。按照1909年起草的章程,[53]它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成员资格。成员将包括100名帝国的被提名人和100名民选的代表。在帝国的被提名人中,有48名宗人或满洲贵族,32名现任官员,10名学者和10名最高级的纳税人。民选产生的代表从咨议局议员中选出,而且由他们投票选举,但要经本省督抚的批准。 (二)允许讨论的问题。(1)全国的预算与收支决算;(2)有关税制和公债的发行事项;(3)修订或废除法令;(4)关于咨议局和督抚有争议的事项;(5)由皇帝提交的其他事项。 (三)与行政当局的关系。(1)各部或其他高级行政机关的大臣如对资政院的决议不满意时,可以命令重新审议;(2)在重新审议之后,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得呈请皇帝作出裁决;(3)当资政院对内阁或政务处的决议有疑问时,可以要求阐明;(4)当某一行政机关的大臣侵犯资政院的权力或破坏法律时,资政院可奏请圣断。 资政院显然无权监督政府。政府也不是非执行资政院的决议不可的。因此,严格地说,资政院只是一个协商机关。 资政院成员的选举始于1909年,第一次会议于1910年10月在北京召开。从此以后,资政院常常与各部大臣以及各省督抚发生冲突。结果,有些决议得不到有关行政机关的大臣的批准,而且因皇帝的决定而被废弃。由于这种原因,资政院的议员也开始大声疾呼,要求立即召开国会。 清政府认识到宪政应该以地方自治为基础,于是决定加以促进。1908年起草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54]1910年起草了《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55]地方自治会的选举立即开始。选举和当选资格的限制如下:投票者必须是男性,年龄在25岁以上,中国籍,在其所住地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付两元以上的固定税金或公共捐献。董事会的董事由有关的自治会选出。在这种情况下,自治会成员投的票数应该与他们拥有的财产总数相符合。这样,有财产的人在自治会中格外地被赋予了特权。在自治会会员之中,相当数量的人是有低级功名的绅士。大部分被选为自治会会长和镇乡董事的人是绅士。的确,清末的地方自治实际是绅士之治。然而,政府官僚政治对这种自治制度施加了强大的压力。知府、州官和知县有权解散地方自治会。董事会的决议没有这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批准不能实施。知县能够免除镇乡的董事的职务,而且可以不同意有关自治会选出的自治会办事人员。结果,这种自治会很像咨议局和资政院的情况,实质上就是政府的一个辅助机构或咨询团体。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种互相担保的集体的制度,如“保甲”或“里甲”,它们的作用是辅助政府维持公共秩序和征税。一般说来,绅士并不与这种制度有牵连。然而,只要这类集体仍在起作用,他们就可以发挥相当的影响;总之,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绅士对每个地方的家族和社团都拥有相当的影响。事实上,地方当局只有与绅士控制的这些社团合作,才有可能进行治理。目前清政府正在组织地方自治会作为宪政的基础,它当然不敢忽视绅士的力量。由于地方绅士拥有的权威不是法律授予的,因此至少在理论上,政府官员在过去有时忽视过绅士。但是现在,绅士的权力由法律规定并加以保证。这就是清末所规划的地方自治制度的实际内容。从另外的角度看,可以说清政府有这种企图:正式认可绅士在地方上的控制,把绅士置于地方官员的控制之下(即把他们的职能正式纳入基层的政府部门),以此来巩固它的统治。简言之,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56] 财政的清理与集中 清朝财政是极端混乱的,以致中央各部以及各省政府几乎不受中央的控制。如果政府要提倡教育、发展武装和准备实行宪政,集中财政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 在义和团事件之后,财政改革的第一个企图是统一货币。在此期间,在中国流通的货币有传统的纹银(细丝银)、铜钱和各种外国铸造的银元。此外,1889年,张之洞在广东开办了一个铸币厂,用机器生产铜钱和银币,此举证明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很多省份开办了铸币厂,源源不断地铸出钱币。但是这些硬币并没有标准化。事实上,自从1850年以来,流通着各种各样的货币,它们之间并没有定出固定的兑换率。各省官办的、私营的银行和钱庄以及外国银行都在发行纸币,这样就使财政更加混乱了。这种货币的混乱状态当然阻碍了商业的发展。西方商人愈来愈坚持要求统一货币。事实上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以及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和中日通商行船续约都要求清政府统一货币。此外,由于1901年下半年之后世界银价急剧下降,进口贸易对于采用银本位制的中国来说变得非常不利。而且在甲午战争之后,中国还遭到必须以黄金偿付外国债款和赔款的损失。[57]因此不仅在西方人之中,而且在中国人之中也有人提出建议,要求采取金本位制和试图使货币标准化。 清政府也认为这是当务之急,于是就专门设立了财政处。[58]这时币制改革与外国的利益是如此密切相关,以至没有它们的合作就难以进行。因此,清政府与还在实行银本位制的墨西哥政府一起要求美国在友好的条件下合作,以便在采用金本位制国家和银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之间建立稳定的关系。结果,在1903年成立了国际汇兑处,次年美国专家精琦到中国来调查货币情况。精琦向中国政府提出以下方案:(1)中国应该立即采取金本位制,但金货币不应在国内流通,只作货币的储备和支付外国之用;(2)在国内,银币应用作标准货币;(3)金与银之间的兑换率应是1比32;(4)为了监督新币制的采用,应雇佣外国人。[59] 德国和法国同意这个建议,但英国和俄国反对它。在中国内部有赞成和反对的意见,但由于张之洞的强烈反对,这个建议被搁置起来了。张之洞反对的理由如下:(1)不应该允许外国人干预中国的财政或货币问题;(2)由于中国通常是使用铜钱,所以采用银本位制就够了,采用金本位制则太过分了;(3)金和银之间的实际兑换率是1比40;把它折成1比32将是欺骗百姓,在铸造中将会获得高达20%的利润,而且将使一种不足值的货币流通;(4)世界银价下跌,虽不利于中国偿付赔款和外债,但有利于促进出口而限制进口。当清帝国的主要目标是富国强兵时,银价下跌对它并不是一个问题。 精琦的意见遭到驳回,政府的意见是决定暂时维持银本位制,虽然金本位制也可能在将来实行。但是关于标准硬币的问题仍有争执:究竟应该采用一两的银币还是采用约等于半美国银元的一元银币(相当于0.72两库平银)。张之洞主张铸造一两的银币,其理由是纳税以两为基础,而银元又不能与外国银元竞争。袁世凯表示同意。因此在1905年,政府决定暂时以银两作为标准硬币,并在天津开设造币总厂和四个分厂,以便专门铸造一两重银币,同时禁止其他造币厂铸造银币。但实际上关于采用银两或银元的争论仍未停止。主张使用银两的人主要是张之洞和袁世凯等各省督抚;使用银元的支持者是户部(后来改为度支部)的一些官员以及中外商人。由于张之洞和袁世凯直到1908年仍有强烈的影响,1908年政府再次决定以银本位制统一货币制度。但是在1909年由于袁世凯丢官和张之洞死亡,支持银元的人们的力量顿时变得强大了。最后在1910年决定取消银两制,而以银元为标准硬币,只限造币总厂和它设在汉口、广州、云南及成都的分厂铸造。 可惜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以前发行的银通货停止使用,而仅仅是在旧体系上增加了新的银元;这样只会加剧货币的混乱,并使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清王朝结束。 另外,还有省的铸币厂在铸造铜钱。铸造铜钱是为了增加经费,所以它们的质量日趋低劣,从而引起了通货膨胀。由于铜钱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这就使他们遭受极大的苦难。有鉴于此,当1905年在天津开设造币总厂时,政府开始只铸造铜钱,因为当时的急务被认为是要控制住铜钱,或者甚至是在铜本位基础上统一货币。但是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吸收各省铸造的铜币。它就命令各省不要再铸造铜币,并关闭那些还没有开始经营的铸币厂。由于督抚们不愿遵奉这条命令,滥铸之风仍然存在。[60] 另一个引起混乱的原因就是纸币。接近清朝末期,督抚们和某些商人开设官、私银行,而且它们和钱庄都不受限制地发行纸币,这也引起了通货膨胀和使百姓遭殃。1905年,清政府开设了户部银行,资金四百万两,为的是要发行有高度信誉的钞票,以期抑制无限制地滥发纸币的情况。然而,即使这个银行发行的钞票,也没有足够的储备金和固定的发行额。因此户部银行发行的钞票也不过是增加混乱而已。随后,在1908年政府把该行改组成为有1000万元资本的大清银行。 1910年,政府为了集中管理纸币,决定今后只有大清银行才能发行钞票;与此同时,政府还规定发行总额并建立储备基金。不准有其他发行钞票的机构,那些已经发行了的,要在流通中逐步收回。当然,这些计划并未完成。流通中的纸币总数估计有6.5亿两。如果大清银行要发行同样数量的钞票,它就需要3.25亿两储备基金,但它只有1000万两资本。[61] 还打算统一度量衡制。在中国,度量衡随各省而异;甚至在一省之内也因地而异;甚至在同一地方随着目的不同它们也有差异。如同货币一样,这种情况妨碍了商业的发展。在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了章程,规定了长度标准(营造尺)、容量标准(漕斛)和重量标准(库平两)。[62]清政府决定度量衡采用十进位制。按照颁发的计划进度,官方所用的量器和磅秤都要在两年内加以调整,以符合新制度;私人用的要在十年以内调整完毕,但政府未能看到这些计划被付诸实施就寿终正寝了。 在此期间,清政府企图集中它的财政管理。关于各省的财政,只有正规的收入和支出得上报户部。额外的收支尽管在太平天国时期之后都大大增加了,但并不上报。这种不上报的情况更加削弱了清末中央对地方行政的影响。因此,在1906年政府把户部和财政处合并以统一中央的财政之后,政府打算冒险把全国的财政加以集中管理。但是这当然会遭到督抚们的强烈反对。 然而,在1909年拟定了下述指导性的政策方针[63]:(1)只有度支部有权借外债。如中央政府的任何部或省政府要缔约借外债,需经度支部的许可,并必须以它的名义借款;(2)到当时为止,中央政府各官署筹措的资金原由这些官署支配。自此以后,这类资金都要上报度支部;(3)由于各个部的官办银行正无限制地发行钞票,又由于国家要对这些钞票负责,度支部被授权可对这些官办银行不定期地进行抽查;(4)当时各省花费本省自筹的款项,不向中央政府汇报。今后,所有这些资金都应上报度支部,度支部被授权调查这类事务。 为了执行这一政策,决定度支部在1909年3月起开始检查各部和省政府1908年的收支,并从1911年起建立预算制度。因此,每省的财政实际情况都被广泛地考察过,其结果也被公布了。[64]在1910年,度支部根据各省各部呈交的预算表编出一份拟议的1911年全国预算表,并把它呈交给资政院。资政院作了某些修改即予通过。根据直到此时的中国人的定额使用法,岁入总数应该总是不变的,而在开支方面应该是量入为出,所以没有作预算的必要。因此,中国采用预算制之举是前所未有之事——不过这项措施证明基本上是没有意义的。第一个预算表行不通,因为由各部和各省政府呈交的最初计划都不可靠,它们都是根据“少收多支”的方针制定的。结果,度支部造的全国预算表的收入为2.96亿两,支出为3.76亿两,证明是一个“赤字”预算。这个预算不可避免地成了资政院的一个争论问题,于是就通过了一项修正案,把预算的收入改为3.01亿两,支出改为2.98亿两,以便使收支趋于平衡。[65]当然,这种修改并无坚实的基础。辛亥革命终止了这种闭门造车的官样文章。由于岁入还没有被集中起来,北京没有统一的国库,也不了解实际的收入和支出,因此编制预算在技术上仍然是不可能的。 其他改革方案 编纂新法典 中国自古以来就已经有与近代行政法和刑法相似的法律,但是没有或很少有与近代民法和商法相似的法律。另外,司法和行政的权力并不像近代西方那样分立。在义和团事件后,当清政府积极打算采用西法来富国强兵时,它终于看到了需要按照西方模式修订法律。自从政府开始主动提倡工商业以来,对民法和商法的需要就变得明显起来了;与此同时,中国人终于逐渐认识到不平等条约的种种不利,并希望取消治外法权。但是要达到这个目的,按照西方模式修改法律和修改司法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英国、美国和日本在它们1902和1903年签订条约时已经要求修改。结果,清政府在1902年决定着手修订法律和司法管理的准备工作。为此目的,设立了一个官署,由有丰富经验的官员沈家本任主管,开始检查《大清律例》。结果,在1905年,如剐刑、枭首示众、死后斩首以及文面等酷刑都被废除。杖刑等体罚则代之以罚款,连坐和严刑拷问也被废除。[66] 从1906年起,政府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帮助编纂新的刑法以及民法和商法;新刑法的草稿则在1908年完成。后者以日本刑法为范本,而日本刑法又是以德国法典为基础的;新刑法规定,惩罚限于死刑、监禁或罚款。这样,以前所有的肉刑都被废除了,同时又引进了缓刑和假释的新的做法。在犯罪名目中,又增加了涉及外交事务、选举、运输和交通以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犯罪行为。结果,它实际上与其说是《大清律例》的修订本,不如说是一本崭新的刑法典。当然有许多人起来反对这一法典草案。当它被呈交给中央和省政府的高级官员评议时,下列各点受到最严厉的批评:(1)根据草稿,16岁以下的犯罪者不予起诉——这种年岁限度应予降低;(2)对那些犯有损害皇室、反叛、搞阴谋或犯忤逆罪者处以绞刑,惩罚太轻;(3)对犯有掘墓,或破坏、遗弃、偷盗尸体罪行者处以监禁劳役,惩罚太轻;(4)把合法自卫的概念应用于违犯祖宗的罪行是不能接受的;(5)与无夫之妇通奸而不予起诉的做法是不能接受的。[67]总之,起草的新刑法遭到了儒家观点的批判。结果,作了很多修改以迎合上述大部分反对意见。 经过这些修改后,起草的法典随同补充章程被呈交给资政院讨论。在资政院里,出现了种种不同意见,但无法作出任何结论。讨论结束时,只通过了一般条款,至于特殊条款和补充章程则被挂了起来。然而,在1911年1月,清王朝借口如要实行宪政,就不可推迟颁布刑法,因而公布了一般条款以及资政院尚未通过的特殊条款和补充章程。政府打算把它们送交下一次资政院的会议上批准。 在此期间,由于新刑法典的编纂非常缓慢,因此修订的《大清律例》已在1910年作为临时措施颁布,其名称为《核定现行刑律》。[68]这部刑律除上述在1905年修订的部分外,基本上与原来的律例一样,只是名词有一些变化,并且对章程的某些方面作了简化。它在1928年之前继续有效。 政府在着手编纂新刑律的同时,开始编订商法和民法。特别迫切需要一部商业法,因为它是发展商业的先决条件。早在1904年1月,已经起草了《商人通例》、《公司律》以及其他章程。由于这些律例是仓促制定的,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当局就与一名日本顾问在1908年开始编纂新商业法,但它只完成了一部分。除此之外,农工商部起草了一部商业法典,在1910年呈交资政院,但是在它被批准之前清王朝就被推翻了。 大规模编纂民法的工作是在1907年与一位日本顾问一起进行的,草案于1911年完成。它以日本的民法为基础,而后者则仿效德国的民法。然而,所提出的草案是不得人心的,因为它忽略了传统的中国习惯;总之,在清王朝垮台之前它是没有机会付诸实施了。[69] 革除陋习 在进行行政、司法、法律和军事制度的改革的同时,清政府还在百姓中间开展了一场革除陋习的运动。1902年,政府公开反对缠足,这是早就遭到传教士和中国改良派攻击的陋习。[70] 1906年,皇帝下诏禁止鸦片。诏令的内容如下:(1)逐渐减少种植罂粟,在10年之内彻底消灭;(2)禁止吸鸦片、开烟铺或进口鸦片;(3)有鸦片烟瘾的官员必须于6个月内戒除。[71]至于鸦片进口,清政府与英国当局进行了协商,1907年英国人同意把过去5年平均每年自印度输入中国的数量减少10%,如果清政府在其后三年禁烟有进展,就继续减少进口。在1910年,重新开始谈判,英国人不肯答应在7年内停止向中国输出鸦片。但是由于英国舆论的压力以及资政院和中国学生强烈要求立即停止鸦片贸易的行动,英国人终于在1911年答应到1917年停止从印度向中国输出鸦片。[72] 消除满汉畛域 作为中国的异族统治者的满人不像蒙古人那样,他们特别注意如何对待汉人,尽量对汉人不搞歧视。然而,满人人口只有汉人的四十分之一,而且文化水平也稍低,如果他们要维持统治地位,一定程度的歧视是难免的。例如:满族男子不能与汉族妇女通婚;法定的礼仪和刑罚在满、汉之间也有所不同;某些官职只许满人担任。 此时,清廷修订了这些规章,力求满汉之间关系和谐。1902年,满族男子与汉族妇女通婚的禁令解除了;1904年(满族)将军和都统的职位以及海关上的某些职位也可以让汉人担任了。1906年的行政改革使中央各部开始实行新的一长制,即不分种族,满人和汉人均可担任各部唯一的大臣。在以前,所有满人的生计都有着落;他们不经营农业和商业,以使他们能够集中力量服兵役;1907年,政府废除了这种特殊待遇,也给他们土地,并命令他们与汉人一样种地,自食其力。在这一年,法定的礼仪和刑罚改为对满、汉族同等待遇。满族官员在朝见皇帝或写奏折时也奉命不再称“奴才”,而像汉人那样称“臣”。[73]然而,当满族中心主义正在军事和行政制度方面得到加强时,这种装点门面的努力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在短促的宣统期间,政治和军事力量都集中在满族宗室手中,但这种做法却直接帮了革命党人的忙。 清末改革的特点 当我们回顾清政府1901年以后在政治和制度上所作的改革时,可以明显地看到以下各点。首先,在改革方案中有很多自取失败的矛盾。例如:当创设资政院和咨议局的时候,本来是为了广开言路以作为准备立宪的一部分工作,可是政府却愈来愈严格地控制人们表达自己的思想。当清朝接受了立宪政体的思想,中国的知识界就立刻开始要求马上召开国会。梁启超在东京组织政闻社以促进宪政运动。清政府对这种颇有影响的运动疑虑重重。它警告:学生应集中精力学习,不要稍涉政事,甚至不得公开发表演说。它还警告绅商不得干预政府事务,指出在君主立宪的各国,主权是属于君上的;虽然“庶政公诸舆论,而施行庶政,裁决舆论,仍自朝廷主之”[74]。1908年,梁启超的政闻社被政府下令封闭。由此可见,即使在改革帝国专制主义的时候,清政府仍力图限制思想。 其次,所有参与制定改革方案的人都各谋私利。1901年以后各项改革主要是由满族军机大臣荣禄和几名汉族总督张之洞、刘坤一以及袁世凯等所提倡。1903年荣禄死后,庆亲王奕 劻接替了他的职位。此后,在中央政府中提倡改革的主将就是奕劻,协助他的有其同盟者——在天津的袁世凯,他在北京有兼职——以及地方上迎合汉族士绅改革要求情绪的张之洞等人。1902年,当张之洞的同僚刘坤一死后,张之洞的影响也下降了;几乎可以这样说,在1903年以后,一些改革是由庆亲王和袁世凯联合进行的。然而,大约在1906年行政改革时,出现了一个有势力的反对庆亲王和袁世凯的满人集团。这个集团由陆军部大臣铁良和学部大臣荣庆领头,后台是光绪皇帝的兄弟醇亲王载沣。荣庆原是蒙古人,但他把自己看作满人。在1906年以后的两年时间中,两个集团争夺改革方案,但形势逐渐不利于庆亲王和袁世凯。最后,在1908年当皇帝与太后相继去世后,醇亲王成了摄政王,袁世凯被迫退隐河南。1909年,醇亲王控制着局势。铁良对他不满而离开了政府。代替他的是醇亲王的两个兄弟载勋和载涛,其他宗室人士都簇拥在醇亲王的周围。[75] 满洲朝廷实行改革方案的目的究竟何在?清朝统治者是否真的相信需要改革?义和团事件之后,不仅康有为和梁启超等立宪派人物要求改革,就是各省督抚和外国人也都有此要求。为了防止反满势力的壮大,并要保持督抚们和外国人的支持,不管清朝统治者喜欢与否,除了改革别无选择余地,实际上,政府原先本无自己的改革方案。它只需要保持改革的门面,而对实际内容则毫不关心。 因此清政府开始搞改革时姿态很消极,但随着时间的流逝,特别是在日俄战争之后,它对改革的活动就越来越认真了。可是在这时候,改革并不如康有为和梁启超所主张的那样是为了富国强兵以防御列强的侵略。改革的目的毋宁说是为了保卫清政府不受汉人与外国人两者的攻击。换言之,改革是为了保住清王朝。因此,皇帝必须有统率陆海军的大权,必须万世勿替地统治帝国,必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汉族督抚们也需要维护清王朝的统治。这就是他们与慈禧太后、醇亲王以及满洲的高级官员合作的原因。然而,他们想保存这个王朝的愿望并非只是出于他们对皇帝的忠诚或对清朝的热爱。那是因为他们感到如果没有清王朝,他们的权势也会化为乌有。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当朝廷力图削弱汉族督抚的权力而把它集中于满人手中时,他们自然要大力反对。使形势更加糟糕的是,在1908年以前,汉人督抚都是西太后的臣仆,然后醇亲王接替了她,也行使控制帝国官员的特权,但他的威望远不如西太后,而且他的权力也越来越靠不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汉人督抚们对满洲政府的不满就空前地表现了出来。愚不可及的满洲统治者正在毁坏中国的儒家君主政体。 在有清末年,绅士给了督抚们以社会的和经济的支持。原来绅士是反对改革活动的,但是一旦决定了要进行他们最反对的取消科举和宣布立宪政体这两件大事,他们却一反故态,转而积极支持改革。毫无疑问,他们这样做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有爱于清政府或整个中国。对他们来说,新式学堂和旧式科举考试一样。通过开办学堂,他们能够把他们的绅士特权传给子孙。此外,未来立宪政体的基础应该是地方自治制。而这种地方自治正是他们所希望的。因此,他们乐意与各省督抚合作进行这一改革,而当后来政府企图集中权力时,他们也与督抚们一起起而反对。可是每当督抚采取任何似乎不利于他们的行动时,绅士们就要反对督抚。因此,各省督抚和咨议局常常发生冲突。[76] 改革方案要求有大量资金。政府开始它的各项改革时并没有足够的经费。它必然要从各省榨取必要的资金。在各省,以强制捐献形式出现的额外税收却用种种名目强加到公众头上。普通老百姓都感到这是最不堪忍受的负担。对他们来说,采取立宪政体也好,专制政体或是其他什么形式也好,这都无关紧要;他们说到底只需要轻徭薄赋、鸡犬不惊的生活。反映人民这种绝望处境的民众起义,在清末的很多地方几乎连年不断。与此同时,政府一方面强迫督抚们对财政改革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又逐步削弱他们的权力。不言而喻,督抚们对所分派的任务或者加以拒绝,或者有意留滞。结果,政府只好借外债来实行它的改革方案。 1911年,政府与四国(英、美、德、法)银行财团签订一笔一千万英镑贷款的借约,作为开发满洲和币制改革之用,另外还举借六百万英镑贷款作为建筑粤汉铁路之用。前者用来实现1910年已计划好的币制改革,后者是为了把私人建设或发展的铁路收归国有。这笔粤汉铁路贷款结果成了点燃辛亥革命燎原烈火的火炬。在1898年,美华合兴公司已获得建筑粤汉铁路的权利。然而在义和团运动之后,收复利权运动的风暴在全国兴起,特别是席卷了广东、湖北和湖南各省。1905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作为这几省的代表与合兴公司谈判,成功地收回了路权。结果,湖北部分的铁路归该省管理,而湖南和广东部分则交给私人经营。[77]此后铁路的建筑非常缓慢,最后北京以私营公司不能有效地经营铁路这一并非站不住脚的理由,决定把川汉和粤汉两铁路统统收归国有。为此目的,政府力图从四国银行团借得必要的资金。因此,在四川、湖北、湖南和广东四省的绅商人士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对。这几个省的督抚被责成去镇压反对这次政府行动的骚乱,但甚至连他们也对绅商颇表同情。这种骚乱一直没有平静下来,最后竟发展成为触发革命的引火线。绅士和督抚们是否真的反对这种外债,这也是值得怀疑的。如果他们自己能够得到这些贷款,他们也许就不会反对了。 概括地说,如果不是在清朝统治的最后10年,那么也是在最后五六年中,它的改革方案可以被看作是满洲统治者及汉族督抚和绅士企图保存、甚至扩大他们势力的尝试。但这些人的行事往往各有打算。结果,这些改革反而促成了王朝的灭亡。 (刘坤一 译) * * * [1]《大清德宗实录》卷476,第9页。 [2]《大清德宗实录》卷481,第4页。 [3]舒新城编的《近代中国教育史料》是有关清代教育改革的一本有价值的资料书籍。另外还有舒氏重编的《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3卷本,1963年版)。关于绅士在创办学堂中的作用,参看玛丽安·巴斯蒂《20世纪初中国教育改革概况》。 [4]参看傅吾康《中国科举制的改革与废除》,第53—67页。 [5]《大清德宗实录》卷523,第19—20页。傅吾康:《中国科举制的改革与废除》,第59—67页;再参看艾尔斯《张之洞与中国的教育改革》第7章。 [6]见喻长霖的叙述,转载于《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06,第8648—8650页;又见庄吉发《京师大学堂》第2章。 [7]《大清德宗实录》卷548,第4—5页;艾尔斯:《张之洞与中国的教育改革》,第233—234页。 [8]参看汪一驹《中国的知识分子与西方,1872—1949年》,第61、63、68—69页。 [9]《第三次教育统计图表,宣统元年》。 [10]关于此时期的新式学堂章程,参看张百熙等人的《奏定学堂章程》。研究新式学堂的主要著作有苏云峰的《张之洞与湖北教育改革》。 [11]《学务纲要》,载《奏定学堂章程》卷1,第10页。 [12]同上书,第12页。 [13]参看李又宁、张玉法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2册,第974—989页。 [14]《各学堂管理总则》,载《奏定学堂章程》卷5,第8页。 [15]实藤惠秀:《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1970年修订本),第461—463页。 [16]关于开始于1901年的军队的改革,参看鲍威尔《1895—1912年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第4—7章;麦金农:《袁世凯在天津和北京:他的力量的源泉与组织》(加利福尼亚大学,1971年博士论文)。关于1895—1901年时期军事改革的重要背景材料,参看刘凤翰的两部专著《新建陆军》和《武卫军》。 [17]参看麦金农《北洋军、袁世凯与近代中国军阀割据的起因》,载《亚洲研究杂志》卷32第2期(1973年5月),第405—423页。 [18]参看麦金农《袁世凯在天津和北京》,第106—119页。 [19]参看贝斯《1895—1905年的张之洞与新时期的争执问题》,第189—197页。参考书目该书所列时期为“1895—1909年”。——译者 [20]包遵彭:《中国海军史》,第519—520页。 [21]鲍威尔:《1895—1912年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第247—249页。 [22]参看波多野善大《新军》,载 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第365—382页。 [23]关于清朝立宪主义者运动的总的背景,参看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第1—6章;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第1—3章。 [24]参看孙任以都《1905—1906年的中国宪政考察使团》,载《近代史杂志》卷24第3期(1952年9月),第251—268页。 [25]《大清德宗实录》卷562,第8—9页。 [26]关于一般制度问题的背景,参看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清国行政法》第一部分。在莫里森的《儒家官僚政治的现代化》(拉德克利夫学院1959年博士论文)一文中可以看到有关晚清行政改革的史料。 [27]这个官员负责河南省黄河堤坝的保护工作。但是这项工作可以由该省的巡抚来照管。 [28]这个官职始于明代,其职责是审查奏议,然后再呈送皇帝。但是它引起很多批评,到清朝期间,它成了一个有名无实的官职。 [29]这个衙门负责与皇太子有关的事项。由于清代后期的皇帝并不指定皇太子,詹事府便形同虚设。 [30]这些巡抚的衙门与总督的衙门都设在同一城市中。 [31]《大清德宗实录》卷564,第11—13页。 [32]《东华续录·光绪朝》卷202,第12—14页。 [33]负责祭祀皇家陵墓的官署。 [34]负责宫廷举行的宴会事项的官署。 [35]据认为是负责国家宴会礼仪的官署。 [36]负责繁殖和训练军马。 [37]这点在此处注释引的诏书中已提到。 [38]参看此处注释和此处注释。 [39]参看此处注释。 [40]《大清德宗实录》卷574,第6—7页;《东方杂志》第4年第8期(1907年)“内务”,第401—424页。 [41]《东方杂志》第5年第1期(1908年),第10—13页。 [42]参看此处注释。 [43]参看赵中孚 《清末东三省改制的背景》,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期(1976年6月),第313—335页;参看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满洲边疆》第七章。 [44]《大清宣统实录》卷52,第18—23页。 [45]《大清德宗实录》卷583,第4—5页;卷595,第1—2页。《大清光绪新法令》卷2,第25—32页。 [46]《东华续录·光绪朝》卷219,第1—7页。 [47]见谢保兆(音)《1644—1911年的中国政府》,第372页。 [48]《大清宣统实录》卷43,第2—5页。 [49]《大清宣统实录》卷63,第10页;卷65,第9、10—18页。最后一处载有“十九条”的原文。 [50]《大清德宗实录》卷579,第14—15页;《大清光绪新法令》卷2,第2—24页。 [51]《大清德宗实录》卷579,第4页。 [52]关于进行选举方法的叙述,参看张朋园《立宪派》,第12—40页。 [53]《大清宣统实录》卷17,第14—19页;又参看《大清光绪新法令》卷2,第1—2页。 [54]《大清光绪新法令》卷2,第44—62页。 [55]《大清宣统新法令》卷14,第1—15页。 [56]见芬彻《政治地方主义与民族革命》,载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185—226页;菲利普·库恩:《民国时期的地方自治》,载小韦克曼等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268—280页。 [57]关于背景,参看弗兰克·金《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与货币政策》;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1814—1919年》。 [58]财政处建于1903年,但于1906年与度支部合并。 [59]精琦推荐方案的译文载于《币制汇编》第3册,第1—62页;文件原文发表于《关于金本位制传入中国的报告》(美国参议院文件第128号,第58届国会第三次会议,1904年)。 [60]魏建猷:《中国近代货币史》,第179—181页;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283—361页。 [61]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374—385页;魏建酞:《中国近代货币史》,第192—207页。 [62]《大清德宗实录》卷579,第2—3页;《光绪政要》卷43,第43—44页;卡梅伦:《1898—1912年中国的改革运动》,第179页。 [63]《大清光绪新法令》卷10,第95—98页。 [64]《财政说明书》有23个报告,每一报告长达数百页,大约刊印于1911年。 [65]参看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75—76页。 [66]参看迈杰尔《中国近代刑法介绍》第1—2章;陶龙生:《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载《社会科学论丛》第25期(1976年9月),第275—290页。(参考书目所列陶龙生一文刊载时间为1966年9月。——译者) [67]迈杰尔:《中国近代刑法介绍》第3—5章;《大清光绪新法令》卷19,第25—64页。 [68]《大清现行刑律》卷26;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第887—898页。 [69]岛田正郎:《关于清末民法与商法草案的编纂》,载《法律论丛》卷34第6期(1962年),第119—149页;米特拉诺:《1906—1907年中国的破产法》,载《华裔学志》卷30(1972—1973年),第259—337页。 [70]《大清德宗实录》卷492,第9页;李又宁、张玉法合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1册,第525—532页。 [71]《东华续录》卷203,第6—7页;《大清德宗实录》卷579,第2—3页;余恩德:《中国禁烟法令变迁史》第5章;至于背景,参看斯宾士《清代吸食鸦片概况》,载小韦克曼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143—173页。 [72]《禁烟条件》1911年5月8日,载麦克默里编《1894—1919年与中国缔结的和与中国有关的条约和协定》第1册,第861—866页。 [73]《大清德宗实录》卷492,第9页;卷576,第1页;卷579,第2页。《大清宣统实录》卷30,第26页。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满洲边疆》,第144—145页。 [74]《大清德宗实录》卷583,第4页;《大清光绪新法令》卷2,第25—32页。 [75]参看萧一山《清代通史》第4册,第2501—2516页。 [76]关于对它的进一步的讨论,参看市古宙三《试论绅士的作用》,载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297—313页。 [77]关于这个问题的最近著作是李恩涵的《1904—1911年中国争取自办铁路的行动》。 第八章 辛亥革命前的政府、商人和工业[1] 关于商人和现代企业的再评价 当清朝在公元1911年覆灭的时候,大约有六百个中国人自己兴办的使用机器的制造业和矿业企业。已经铺设的铁路约5600英里长。中国人在这些现代的商业冒险事业中的投资总额大概达到1.6亿元。[2]这个数目相当大,但只合农业投资的百分之六七。 虽然在清朝的最后10年,这些事业的发展步伐都加快了,特别是在兴建铁路方面,但是,这几种工业没有造成任何持续的经济发展。主办人和经理方面没有制定出计划去注意各种工业发展本身之间以及它们与其他经济部门(如信用设施、资金筹措、市场销售、税收结构等)的职能上的结合。无论如何,许许多多必要的变革必须在全国范围进行,因此都非控制现代工业的地方官吏办得到的。(甚至在1918—1922年之间大得多的经济大发展也无法造成一种持续的经济发展的趋势。到了1933年,由制造业、矿业、银行和运输业组成的中国现代经济部门,也只占全国国内纯产值的大约百分之十二。)[3] 工业化的政治理论基础 虽说中国早期的工业实验以令人失望的结果告终,但也不是没有费过劲的。最初是在19世纪60年代建立船坞和兵工厂,当时中国政界领袖和知识界名流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清楚地表明他们对西方技术和工业管理是抱着完全赞同的态度的。这种以“自强”口号表现出来的新态度推动了一个借鉴西方实际知识以建立强大中国的运动。[4] 由于具有这样一个得人心的目标,“自强”的思想对所有爱国者都有巨大号召力,甚至在今天还是这样。但是关于怎样才最能取得这种崭新的力量,则因时间的转移和意识形态的歧异而意见有所不同。文化纯粹派希望只借用西方的枪炮和炮舰等重武器。但是事实证明,只是增加一点现代军事器械,要抵御西方的侵犯是很不够的。甚至在重新加强的欧洲压力——它在19世纪80年代中期使中国受辱的中法战争中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面前,中国领导阶层已经开始制定各种政策,借以执行一个更为广泛的自强计划。 一份新的材料促进了在士大夫中间重新集中辩论借鉴西方的问题。1864年中国海关开始发表各商埠进出口数字,这些数字清楚地表明,中国几乎经常出现贸易亏空。对这种逆差的关心从19世纪初就已开始,批评者曾把它归咎于折成铜钱的银价上涨的缘故。现在有了中国海关的具体统计,官员们再次挑起这个问题,说这种不平衡在抽吸人民的财富,使国家愈来愈弱,人民愈来愈穷。李鸿章的幕僚薛福成在1879年甚至夸大其词地宣称,“计洋商(每年)所赢之利,当不下3000万”[5]。 薛福成和许多其他同样关心国事的官员因此提出了一个促进“商务”的理论根据。既然中国无法拒绝接受外国商品,它只能多生产自制产品供应国内外市场,以此来限制进口。这样一来,贸易不平衡便颠倒了过来,而增加的财富就会加强国力。一旦把富和强这样联系起来,追求财富就变成新的自强计划的动力了。为了在思想意识上重视这一新的自强计划,它的一些倡议者转而求助于儒教中主张把国家的财富和力量增加到最大限度的法家一派。有几位士大夫为了使“富强”的旧口号重新流行起来,在19世纪80年代创作了一批新作品来表示他们的新信念,如马建忠的《富民说》、陈炽的《富国策》、汪康年的《论中国求富强宜筹易行之法》和许多其他的文章(见第三章)。[6]的确,他们如此强烈地提倡他们的新的经济思想,致使共产党历史学家也把他们看成是新出现的资产阶级的代言人。[7] 然而,这些作者的主要重点是放在现代工业上面。他们普遍认为经营商业最多只能起辅助作用。事实上,对外贸易活动一般都限于通商口岸。运输困难、地方集市和地区市场所起的作用,以及多数商人对经商方式的根深蒂固的观念:这一切都使得国内的商业仍按传统的方式继续进行。[8] 更重要的是,成为现代企业主办者的有权势的官吏,对工业特别偏爱。从19世纪70年代初起李鸿章就争辩说,仅有枪炮和炮舰,不能使一个国家强大;要使用它们和使它们运行,还得靠制造业、矿业和现代运输业的支持;工业将创造这一伸张国力的新财富。[9]张之洞也认识到军事力量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他强调他的信念,认为工业的发展必须优先于商业,所以他争辩说,所有西方国家的富强都来源于煤铁。[10] 因此,中国在19世纪末之提倡现代企业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即要求尽快地获得受人尊重的国力。这一根本目的把见仁见智的政府官员联合到一起,使他们能共襄工业化的盛举。 商人的作用和地位的变化 清末倡导现代工业的官员因迷信现代工业能产生财富,财富又能产生权力的思想,所以迅即肯定了工业的重要性,认为不能任其落入私人企业家之手。于是在发展工业的目标下,这些官员依次担任了下列的新职务:先是当监督,继之当经理,再当投资者,最后,有些人当上了官僚—企业主。在担任这些新职务之后,倡导现代工业的官员便提出了关于商人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和作用的一系列新问题。 然而商人阶级的性质的变化,比推进现代企业的时间要早。在18世纪和19世纪上半叶期间,领得引票的盐商和广州的行商是中国最著名的商人集团。其他还有几大类客商,即从事兴隆的跨区域的丝、茶、药和其他地方特产等贸易的商人。各商业城市的许多地方会馆,声名藉藉,就证明了商人社会的规模和影响。但是,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叛乱摧毁了赖以建立省际贸易的垄断商业和经济基础。[11] 19世纪后半期,起着新的企业主作用的新式商人出现了。最有名的是买办。他们一开始是行商雇佣的伙食承包人,1842年以后逐渐改变了他们的职务而成为外国人的管事,接着变成了契约经理,最后终于成为和外商进行贸易的独立的企业主。买办和买办商人观察西方商业实际所得到的知识,使中国商人阶级内部产生了新的经济思想和新的社会态度。[12] 第二类商人是金融商人,由于他们往往具有一般幕友所不具备的随机应变的才智,他们被委以半官方职务,帮助正式官员制定财政政策和开征形形色色的捐税。一个商人由捐纳而取得有名无实的官衔,就能成为一位高级官吏的顾问和得力的助手,同时又可利用他的新关系为私人的或半官方的企业去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胡光墉,他是一位银行商人,在19世纪50—60年代,他在当地建立了一个经营钱庄、当铺、中药店、丝绸及其他商品的王国。胡光墉的发迹是由于他的勤奋、幸运以及冒险精神。不过更加重要的是他荣麿过一系列要职,例如他曾当过巡抚王有龄和总督左宗棠的财政顾问和承办商(见第四章)。[13] 1870年以后,因为官员们开始主办工业企业,许多买办商人都被招聘去当官办企业的经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官员被任命去帮助管理或监督各种新办的企业。有些仍然保留官职,但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办企业方面。有些人干脆息影官场,用全部时间办私人的或者半官方的事业。正像商人捐纳官衔那样,官员和士绅也纷纷从商,从而扩大了商人队伍。到了1900年,有那么多人亦官亦商,致使经商活动已经变成仕途以外另一个受人尊敬的选择了。这些发展的结果产生了商人阶级之内的新的“绅商”社会阶层,这些人出于公私两方面的原因,已成为致力于经济现代化的富有革新精神的企业主。 这种有官绅背景的人涌入商人行列,有助于在意识形态上重新确立商人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1897年保守派御史褚成博在上疏时谴责传统上对商人的歧视。褚成博虽然是一个大地主,并且是顽固守旧派徐桐多年共事的同寅,但他极力主张,现代工商业是解救中国免于西方帝国主义侵略的办法。另一位著名的保守文人王先谦走得甚至更远。他宣称如果官员们的口头禅能与社会实践分开,那么自秦汉以来,商人和手工业主实际上已成了中国社会的上层人物。王先谦得出的结论说,如果中国要变成一个现代的资本主义社会,商人阶级必须领导全国的工业生产。[14]志在维新的士大夫也经历了同样的转变。梁启超曾经嘲笑商人爱推波助澜和操纵把持,不久却一变而恭维他们足智多谋和富于创业精神,极力敦促他们在大规模贸易和工业方面与政府合作。[15] 1903年4月22日在宣布商部率先成立时,上谕宣称:“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总期扫除官习,联络一气,不得有丝毫隔阂。”[16] 这道劝诫性的上谕承认了国家意识形态中的变化。大概因为一些新式工业项目是由高级官员热心赞助的,所以它们的具有现代技术的经理就肩负一定的责任了。同时,大多数经理如果在开始时没有官方的背景,也很快会靠捐纳得官晋爵而变成富人。商、绅、官,已形成一个新的绅商社会阶层,但此时尚未变成一个佼佼的资产阶级。在大商埠,绅商的数目很大,致使他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价值观、社会和政治倾向都变得十分与众不同。但是他们仍然缺乏一个完全的统一目的,并且对传统的乡土和宗族关系仍承担着强烈的义务。[17] 官方对现代工业的赞助 自汉代初年起就一直有关于国家控制盐铁的争论;一般同意法家的主张,即国家必须参与重大的经济活动。虽然受到把节俭仁慈的统治和自给自足的经济加以理想化的正统儒家的挑战,但大凡雄才大略的皇帝和讲求实效的官僚仍都赞成法家主张干预的思想。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反反复复出现的争论往往是关于国家控制的程度和性质,却很少涉及是否需要控制这一问题的本身。[18]原来的清朝官员和学者所能够设想的是,只能在国家监督的范围内去提倡工业。他们关于国家特权的根深蒂固的观念由于新产生的国家危机感而得到加强,这种观念使官员们相信现代企业是如此重要,以致不能让商人去办。商人们同意这种意见,只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对任何大规模的新兴企业来说,特别是当它面对外国资金雄厚的企业的竞争时,国家的倡导、支持和保护是必不可少的。 李鸿章的领导作风 在19世纪60年代,政府投资的官办制造局和造船厂(见上卷第十章)直接关系到国防,所以没有寻求私人资金或交由私人办理。但是在70年代,当官方提倡者深入到以利润为主旨的广大工业领域的时候,一种官商合办的新形式必然应运而生。由政府把这些工业组成国家垄断是不现实的,其原因有以下种种。第一,尽管经营这类专卖有很长的历史,但清政府主办的只是盐、铜和瓷器。重要项目如茶、糖、谷物、纺织品和航运等,绝大部分都是私有和私营的。第二,现代企业需要专业管理和技术才能,这些是官员们力所不及的。第三,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库根本没有大量的能够转化为兴办大企业资本的闲置资金。 1872年,李鸿章倡议建立第一个非军事性的现代工业,即轮船招商局,当时他不打算使它成为政府垄断的企业,甚至也不希望它成为完全的官办企业。李鸿章从盐的专卖中引用了一个官僚主义的名词“官督商办”,显然决心在寻求某种官商合办的形式,即集盐务、西方式的合股公司以及传统中国的合伙商号等特点之大成的形式。盐务这个模式是很有用的,因为它早有吸收富商的传统,使富商提供资本和管理技能,官员则保留全面的控制。西方的模式也是有用的,因为现代企业需要现代技术以及某种程度的西式管理。政府资金的支持将只限于贷款的形式。私人投资者提供金钱,在官方的赞助监督下经营,同时要承担一切风险。[19]然而除了这些总的指导方针外,不论李鸿章或任何其他官方倡导者,胸中都没有一个确切的组织格局。“官督商办”一词的含义依然是含糊不清,可此可彼,当后来的督办如盛宣怀等人也用这个术语而官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它的不足之处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李鸿章的官督商办事业也用传统的中国形式作为模式。西方的企业是召开股东会议以选出董事会和全体高级职员,李鸿章的企业则不是这样,而是按照中国的传统方式雇一名经理,畀以差不多绝对的管理大权。所有主并不逐日逐月地加以过问,而是一年一次地和经理一道检查一下业务,这个经理如果不令人满意,也可以把他解雇。[20]李鸿章在19世纪70年代期间开办的三大企业为轮船招商局(1872年)、开平矿务局(1877年)和上海机器织布局(1878年):它们管理上的特点与一个传统商号的特点是相同的。第一,他们全都受商人背景的经理所领导,尽管他们全都捐纳了官衔和拥有半官方地位。甚至在最初几个月经理轮船招商局的朱其昂便是一个商人出身的官吏。朱其昂在拥有官职的同时,还继续做帆船运输的生意。[21]当朱其昂未能筹足私人资本时,他便在1873年由两个前买办唐景星(唐廷枢)和徐润所接替。唐景星得到两个正式官员——前任天津道台丁寿昌和天津海关现任道台黎兆棠——的帮助,创建了开平煤矿。这三个人订立了开平矿务局的章程和组织结构。但是,当丁寿昌和黎兆棠离开的时候,开平矿务局几乎没有开始营业。两个广州商人徐润和吴炽昌随即来顶替,与唐景星一起办矿。[22] 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李鸿章又有另一个前买办郑观应为他效劳,他和另一个最早建议建局的商人彭汝琮一起工作。1880年,彭汝琮由于与其他商人投资者不和而离开,李鸿章留下郑观应,并任命了其他五个商人经理帮助他经营改组后的织布局。只有负责织布局官方关系的候补道台龚寿图原来是一名官员,但他也有从商的经验。[23]这些人都是绅商。他们都捐纳官衔,因为官衔已成为任何想进入官衙做生意或寻求官方支持的商人所绝对必要的条件。他们大多数人以前也是买办。 第二,作为赞助人和保护人的李鸿章在保留他的控制的同时,准许这些商人经理像企业主那样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行动权。轮船招商局和它的外国竞争者竞争而取得胜利,并且在1877年因接收旗昌洋行的船队而大大地增加了它的总吨位。开平矿务局在唐景星和徐润负责时因利用商人资金而大大地扩大了它的资本。至于上海机器织布局在派别斗争猖獗一时的时候,李鸿章也没有插手下令大改组,一直到1884年郑观应离去,随之丧失了投资者的支持和管理的知识时为止。因此,尽管唐景星、徐润、郑观应、龚寿图和其他绅商经理听命于李鸿章而为他效劳,但李鸿章本人却很像一个传统商号的老板,一般不干预他们的生意活动。他保护这些公司不受官府过分的压榨,而且多次及时地和异乎寻常地拿官方资金发放贷款,使这些公司得到的好处远远超过了他因增加取得个人收益的机会以及因提供保护而给自己带来的好处。 第三,和传统商号的消极的老板们一样,这些早期的大多数股东并不对他们无权管理的情况提出疑问。像唐景星这样的商人经理比较容易筹集商人资本,这说明这些股东的投资完全是出于对经理的忠心和信任。至于这种信任是否有保证,那是另一回事。1884年唐景星和徐润被迫放弃对轮船招商局的控制,而让位于李鸿章任命的总办(先是由马建忠担任,后是由盛宣怀担任),因为据查明,唐、徐二人和其他人曾把公司的资金转移去做他们自己私人的生意。在1883—1884年因中法冲突扩大而引起的上海财政危机,导致许多商业的失败,其中包括与唐景星、徐润和郑观应有关的买卖。当他们无力偿还公司的资金而朝廷的御史们又开始弹劾李鸿章(说他包庇他们的不法行为)时,他们就不得不挂冠而去。同样地,郑观应显然曾把他筹集起来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资本挪为私用。这就导致他于1884年辞职,并使该局最后改组,同时移交给盛宣怀管理。 这些经营上的渎职行为反映了传统商号的办事程序的缺点,即它没有提供独立的查账人去稽查经理的账目。这类财政上的不正当行为是传统企业的通病,只要公司和经理把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而不出问题,这类行为就可以作为商业投资的风险的一部分而加以容忍。这和中国官吏之以私人名义利用或滥用财政收入颇相类似。他只要能够缴足他的征税定额,也不会被追问。 官督与商办之争 这样,在1885年前后,三个最早的官督商办企业中的两个,其经营管理之权转入了盛宣怀之手。盛宣怀出身于官宦之家,本人也被培训成为一名官员。他是李鸿章幕府的一员,几乎在1873年轮船招商局开办时就被委派在该局任职。1882年他虽然表面上已离开招商局去经管天津电报局(它也是一个官督商办的企业),但是盛宣怀在财政经营上的才能使李鸿章合乎情理地挑选他做徐润和唐景星的继任者。有了盛宣怀当督办,李鸿章就能够更周密地执行官方的监督权了。盛宣怀不仅容忍了在唐景星任总办时业已存在的严重裙带风以及滥用公司资金的弊病,并且还加剧了那些陋习,以及引进了更多的官僚主义经营方式。轮船招商局的船队没有增加什么吨位,同时由于它和两个主要竞争者订立了“联营协定”,它几乎不能保持自己的利润。这是指轮船招商局和两个英国运输公司——怡和洋行和太古洋行——之间的成文协定,它们订出了统一的货运率和集中它们的所有收入,然后再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运输里程来分配收入。[24] 说到开平矿务局,唐景星和他的商人同事对它的总方针和财政拥有很有效的控制,直到唐景星在1892年死去时为止;他们管理矿务局主要采用传统商号的方式,而不是他们原来想要仿效的那种西方合股公司的模式。就像他在经管轮船招商局时那样,总办唐景星也不免要挪用公司的资金以投资于其他矿业、钱庄和投机事业,为他的私利服务。股东大会确实召开过,但都是敷衍塞责而已。未见有公布每年账目的记录,虽然公司章程明文规定要这样做。唐景星也搞裙带关系,他把他的儿子塞进公司,提升他担任高级职务。当他在1883年旅游欧洲的时候,他还安排他的亲兄弟代拆代行。但事实依然是,在他任职期间,开平矿务局的业务每年都在扩大,直到它的煤产量达到25万吨左右为止。公司赚取了利润,未受到关于揩油或贪污的直接指控。唐景星的确作为一位诚实而有能力的经理而享有盛名。他的任人唯亲和其他传统的陋习应该根据他所生活的文化背景来衡量其得失。 唐景星在1892年去世,他的死标志着开平煤矿滋生大量贪污和企业逐渐官僚化的开始。新任总办张燕谋是一个汉军旗人和官僚,他的发迹主要依靠他的腐化的庇护人醇亲王。在唐景星经管时,企业设备的扩充是靠新式商人的投资来实现的。但是自从张燕谋接任以后,商人们就不再资助,公司只能转而向外国人借款,于是就为1900年以后外国人的控制提供了条件。 这些事态的发展和早期的情况相比形成鲜明的对照,在早期的时候,商人经理在筹足私人资金方面相对地说没有什么困难。在唐景星和徐润于1873年7月负责轮船招商局以后不久,招商局的实收资本增加很快,到1874年差不多达到50万两,到1880年达到100万两。在1881—1883年期间,对公司的股票求过于供,特别在1882年,公司很快筹足了其被批准的资本额200万两。 轮船招商局深受私人投资者欢迎,至少有两个原因。第一,唐景星和徐润操有实权,特别是在1882—1883年之间李鸿章的官方代表盛宣怀暂时重新调任别处时更是如此。第二,采取等着瞧态度的商人投资者被回收的利润以及李鸿章的宽厚的庇护态度所打动。因此,这个时期也可以看到商人们对李鸿章的其他两个官督商办公司同样给予大量的资助。在1878—1882年期间,唐景星和徐润为开平煤矿筹集了100万两银子,而在1880年前后,在郑观应为上海机器织布局筹划的35.28万两银子中绝大部分款项是他个人筹集的。 可是大约在1883年,商人的热情衰退了,从那时起,越来越少的商人投资于这些企业或其他官办企业了。有几个因素促成了这一趋向。第一,现代工业的庞大资本和获厚利的机会,使它成为官方控制的可取的目标。第二,像盛宣怀这样的官员在经营管理方面以及在安排政府的贷款方面获得了经验。第三,这些官员还发现,除了使用政府贷款之外还有其他筹措资本的来源,因为他们有更多的官方朋友用自己的钱投资,同时因为他们控制着几个公司,使他们能够把较老而实力较雄厚的公司中的资金转移到一些较新而实力较差的公司中去。最后,这些官员改变了他们的顾问和保护人的角色而变成了名实相副的官方经理。出身于商人的经理如唐景星、徐润和郑观应已经纷纷去职,这就伤害了其他商人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现在不妨试举两个例子。在1887—1893年期间,盛宣怀利用政府贷款和转拨轮船招商局和也由他控制的一家保险公司的资金,使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资本增至三倍,达到100万两左右。实际上却并没有增加新的商人资本。第二个例子是漠河金矿,它在1887年由李鸿章和满族黑龙江将军所创办。他们任命了一个典型的官方经理李金镛。李的功名不高,入过李鸿章的幕,与商人们交往甚密,以精于做生意而素负盛名。在1887—1889年期间,他在许多上海和天津商人朋友中间不断活动,想筹集一笔为数不多的款项,计20万两,作为金矿的开办资本。但他只筹集了六七万两。最后,黑龙江省库不得不借给他3万两,另由一名天津商人在李鸿章担保偿还后提供了第二笔贷款,计10万两。[25] 虽然缺少的商人投资已经部分地由政府资本和政府贷款来弥补,但官方创办人仍不断想出新办法来吸引投资者。一种鼓励方法是给官员及其亲友们以私人投资的机会。看来投资人都是那些负责人的亲密朋友和同事。盛宣怀依靠的这样一批为数不多的同僚给他办的几个企业提供过私人资本,这就是19世纪80年代初的天津电报局以及19世纪90年代中叶的华盛纺织总厂、汉阳铁厂和中国通商银行等。可是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持批评态度的御史的敦促下,经常反对用公款去从事有风险的工业,并且要求提前归还贷款。 但是,公款对提供官督商办企业的资金来说,仍然是极为重要的。从19世纪80年代后期起,到李鸿章于1895年政治上失势以前,张之洞的纺织业和采矿业等一批企业逐渐与李鸿章的企业互争雄长。中级官员盛宣怀从来就没有足够的权力来保护他的日益发展的工业网,所以他最初不得不投靠李鸿章,后来不得不投靠张之洞,以谋求政治靠山和获得政府贷款的支持。因为清廷不愿意地方财政收入过分地投向工业,所以提交清廷待批的新的工业方案总是包含着允许吸引商人参加的计划。张之洞的许多奏议中也包含这样的计划,虽然他不信任商人,而且认为他们的思想过于陈腐而不能接受新工业。这些计划于是变成一种方便的掩护,因为许多省的创办人知道,一旦方案得到批准,就总能从地方财源中找到一定数量的公款。出身世家大族的各省官员出于需要和私利的缘故,事实上却日益依赖政府的资金来维持他们的新工业的运转。因此,官督商办企业的性质在19世纪80年代中叶已经改变,而越来越严重的官僚主义陋习不但无人非议,却反而更加加强起来。 通过利用政府的资源,盛宣怀这个最有成就的官僚企业主控制了许多官督商办的企业。他在为他的天津电报局寻找资本时,就这样大量地依靠各省省库和政府贷款,并利用现存电报线路作为贷款的附属担保品。只有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的那些商业上有利可图的线路才能取得商人的投资。 另一相同的例子是盛宣怀从1896年起为张之洞经营的汉阳铁厂。盛宣怀原应寻求私人投资来代替业已花在铁厂的560万两官方资金这一惊人的数字,但他规避了这一义务。然而张之洞改变了这一大企业的地位,即把它由官办改为官督商办,因为中央政府坚决拒绝再调拨公家资金用于这项工业。1894年以来,张之洞已奉朝廷之命邀请商人经营这一企业。他拖延了大约一年,辩解说他仍然需要再进行一些试验,来证明业已找到适于炼钢用的煤,不然商人就不愿参加。1895年10月16日他上奏清帝说,适用炼钢的煤已经找到,而且其成品能获高价。他现在准备邀请商人来治厂,但是他说为了让商人有时间能察看厂址和矿场的位置,他需要政府再拨一笔款子以使铁厂能维持运转到年终。[26] 1895年后期,张之洞受到朝廷很大的压力,他只好接受盛宣怀的帮助而不管条件如何,盛宣怀则提出用每出产一吨生铁抽一两银子的办法来偿还官本。盛宣怀本想从商人那里筹集一笔数目有限的资本来改善现有设备,但是这一着未能成功。他抱怨商人们因不能预卜采煤和炼铁能否成功而抱观望的态度。但是,作为与张之洞安排的一部分交易,盛宣怀得以从另外的政府资金中提出190万两,指定为京汉铁路购买钢铁之用。到了1904年,从两个来源筹集到200万两左右资本:较大的一部分从轮船招商局转来,其余的部分从他本人以及一些官绅同事处得来(他们对他的其他官督商办的银行、轮船、电报和纺织等企业都曾经作过贡献)。[27] 把某一公司的基金转到另一公司是盛宣怀常用的一种手法。在1890—1891年之间的某个时候,盛宣怀利用职权并且不顾会办郑观应的反对(因为未与商人投资者协商过),从轮船招商局把大约30万两资金转给了上海机器织布局。1896年,盛宣怀又命令把另外两笔巨款——轮船招商局的80万两和天津电报局的20万两——转给他新办的中国通商银行。这两笔款项各占当时那两个公司的资本总额的30%或40%。[28] 张之洞对商人合伙的许诺 因为愈来愈多的商人不信任官方的意图,所以从19世纪80年代后期以后,甘冒风险向官僚控制的企业投资的商人越来越少。官员们则另外提出一种让商人参加的方案作为对策。这些官员利用种种新口号(它们可以归纳为一个广泛使用的名词:“官商合办”),允许在国家和私人投资之间存在一种更加平等的合伙关系。 张之洞是第一个从他在长江中游的基地武昌把新口号应用到工业项目的主要人物。他曾经在必须适应西方这一点上表现得很迟钝,但他在19世纪80年代初就改变了他的观点,并且深刻了解到建立工业的重要性。张之洞认为他于1889年开设的最早期的工业湖北织布局是一种官商合办的企业,虽然他为这个织布局所做的一切安排,与他在同一成规下赞助的其他一切纺织业或与纺织有关的工业是完全不同的。1888年当他在广州任职的时候,他就想出了一种筹足资本来开办一个纺织厂的新方法。张之洞在奏折中提出了一种含糊其辞的“官为商倡”的政策。[29] 张之洞的新方法实际上是对广州的所谓闱姓商人所征的税(这些商人被特许办彩票,彩票的获奖者必须准确地猜中每次科举考试中式士子的姓氏)。[30]1889年,张之洞强迫他们捐款40万两;1890年,除正常税收外再要他们捐献56万两。一年后他上报了这些额外税收,因为当时他调任为湖广总督,所以他不得不请求清帝批准他把资金和厂址从广州迁往新任所。从广州彩票商筹集资本在汉口办纱厂是个不寻常的方法,张之洞为此辩解说,正规的商股的征集往往费时误事,他希望一旦企业变得有利可图时在商人中间会引起更大的兴趣。广州的资金能够这样用来办湖北的一个企业,这是张之洞取得北京支持的一个标志。彩票商人的“捐献”事实上是一种征用。然而张之洞却把这一政府收入的不寻常来源看作是完全控制工厂的一种手段。除了请求恩准他把资金和厂址迁移到华中,他的奏疏还要求借用一些政府的资金;继任他署广州总督的李瀚章只允许他从地方彩票特税中带走他获准的收入的一半多一点。湖北织布厂终于建成,它名义上虽是官商合办企业,但事实上“商人资本”却是用强制手段取得的。 不过,只要行得通,张之洞并不反对商人的合作。虽然他对商人的能力和爱国心的评价并不甚佳,但他很现实,认为商人的支持是必要的。1894年,张之洞为了大力扩充织布局的资本,允许给任何新的投资者以每年“官利”15%,此举显然取得了部分成效。[31]但是,他仍然不许商人负经营管理的责任。 织布局总办是张之洞的幕僚之一,名叫蔡锡勇,1896年蔡死后由盛春颐继任。他们两人都出身于官宦之家。蔡锡勇毕业于同文馆,曾做过陈兰彬班子中的语言专家,后者在1875—1881年期间担任过中国驻美国、西班牙和秘鲁等国的公使。在19世纪80年代初期,张之洞对他的西方知识和自强思想印象很深,便聘请他工作,于是他立即成了张之洞的近代的工业、军事和教育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监督者。[32]关于后任盛春颐的情况我们知道的很少,但是看来他的近代企业方面的知识较少。盛春颐的接任大约是在1896年,恰恰是在张之洞的几个工业项目开始越来越困难之时。 然而,湖北织布局一开始就有一些问题。虽然它最初是有利可图的,张之洞却不仅利用它的利润,而且还利用它的一部分资本来支持他的其他亏损的企业。汉阳铁厂在它于1896年改组之前,从织布局共抽走了34万两,只归还了大约6万两,还是运费和保险费。在织布局和张之洞其他企业之间的这种账目不清的情况,以及官僚主义的浪费和织布局为应付其本身需要而必须支付的高利息,更使公司的财力枯竭。到1902年,当它的亏损迫使张之洞把它让与私人的时候,它从政府方面得到的贷款至少已达68.3375万两。[33] 张之洞的第二个纺织企业是湖北纺纱局,它的官商合办史更加典型。[34]它开办于1894年,其时张之洞正获得几个商人对他的旧的织布局的支持。张之洞向清帝许诺,准许商人投资者成为合伙人。但他未能详细地提出怎样去实施这种合伙关系。虽然他用了“官商合办”和“招商助官”等词来说明官商合作的新形式,但是他上奏清帝请求敕准的奏疏的大意,仍与官督商办企业相差无几。 不过有几个商人的反应是积极的。到1887年,他们为了这个新的纺纱局提供资金约30万两,亦即资本的一半。看来当张之洞任命一个高级官员做督办和盛春颐做总办的时候,商人股东至少对机器和公司账目拥有控制权。然而在1897年期间,当纺纱局准备开工生产的时候,张之洞任命王常川道台做他的局中常驻代表,负责督办事宜。合伙的商人对张之洞的有增无减的干涉已经越来越不愉快。王常川被任命为局中官方常驻代表一事把他们的快要爆发的不安变成了公开的反抗。王常川的回答是要保护政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因为政府业已提供了半数资本。 他们其后是怎样辩论的就不十分清楚了。看来张之洞力求磋商出一个妥协方案。但妥协方案被拒绝,1897年7月,商人们退出了。根据张之洞的说法,商人们不但要全部管理权力,而且另外还要20万两借款。作为报偿,原来的政府股金30万两转为贷款,付给预先决定的保证利息。[35] 张之洞宣称他同意这些条件,但附加的20万两借款却未予同意;因此,商人们决定退出。张之洞可能坚持过要有某种政府控制的形式。与官督商办形式下所处的地位相比,避免这种控制对商人来说应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确实,官员和商人的作用就会颠倒过来。在官督企业中,归根到底是利用商人资本的官员负责管理。按照张之洞的条陈所说,商人们在新的方案之下可以利用政府资本,并且仍然对工厂管理有控制权。至于说到官方放出贷款所收的保证利息,它和许诺给所有私人和官方资本的“官利”很相似,而不管这种资本是投放到官督企业还是投放到其他种类的企业。 无论如何,到了1897年夏,纺纱局本质上变成了一个官办企业。商人投资额的一半是立即偿还的。另一半则用在一年以后到期的债券偿付。这显然引起了很深的反感。提倡新工业而又得到官方支持的绅士张謇报告说,在张之洞和商人之间发生破裂以后,他在为创办一个私人纺织厂而大力筹集资金时遇到了很大困难。曾经向张謇提出金钱保证的许多私人投资者也都撤销了他们的支持。[36]湖北纺纱局的经营未能赚取利润。1902年它仿效湖北织布局而被租给了一家私人公司。 张之洞总督远未被这些失败所阻,他在1905年和1906年试图再次大干一番。这一次他公开承认,政府干涉近代工业的管理是错误的,他提出倡办其经营将对股东们负责的经过改革的官商合办公司。张之洞还答应私人投资者,他们在湖北和湖南两省拥有生产和销售的专利权,并且在头五年期间保证投资者能获得其本金的百分之五的利润。政府的控制限于:第一,政府的审计官定期检查公司账簿;第二,在第六年,政府和公司一起决定每年的合理的税率。 张之洞希望这些宽厚的条件能够吸引商人大规模地向他的新的合股公司投资,同时希望政府资金在需要时也只是少量提供而已。这些希望破灭了,因为原计划资本为80万两的一个毡呢厂,在1906年开张时官方资本为30万两,而私人资本只有10万两。两年以后,毡呢厂因缺乏流动资本而倒闭。还有几个其他的企业,包括纸厂、玻璃厂、水泥厂、针钉厂和皮革厂等,都只办了很短时间就关了门。失败的原因总的说来显然是没有经验和管理不善。就针钉厂而言,它是由欧洲进口的最新机器装备后于1908年开办的。然而总办毫无办厂经验。说得更确切一点,他曾做过张府西席,可能他就是因为这一关系才得到此职的。1910年在他宣布该厂破产以后,他被告发、定罪和坐牢,因为他至少侵吞了公司的公款5万两。[37] 张之洞答应和商人保持比较公平的合伙关系,仍不过是口惠而已。首先,他要求办的每件事都贴近他自己。他办的织布局跟着他从广州迁到武昌。他的炼铁厂就在他衙署的隔壁,虽然该厂既不靠近产煤地,亦不靠近铁矿。张之洞不肯授权给别人,只相信自己才能够密切地进行监督。特别是在他的助手蔡锡勇于1896年死后,他对他的一些官方总办都不信任。还要提一下,不论蔡锡勇或者盛春颐,看来都不是干练的总办。 张之洞在吸引有才干的商人的帮助方面,也是非常不成功的。他的顾问中间没有一个出色的买办。也许这是无法避免的,因为他一向低估商人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张之洞的搞工业发展的路子与李鸿章的路子截然不同。李鸿章从商人和官吏队伍中起用了许多优秀的经理和行政人员,而且知人善任。但张之洞作为一个近代工业的提倡者,因缺乏才干如盛宣怀或唐景星的助手,所以他对工业发展的贡献严重地受到了限制。 幻想逐渐消失 在19世纪末,商人们越来越不情愿对官办近代企业进行投资,这不仅是由于给予他们的职责不够。当其中任何一个公司倒闭的时候,它们所在的省政府常常要求把公司剩余的资产优先偿还官债,给商人股东的就为数不多了。1893年,烟台缫丝局在经营十多年以后关门了。在它满足了政府的全部要求以后,官方经理们只给投资者每股10两,而他们原先每股付了200两;如果第二次认股又每股付出200两,则可得20两。这种做法显然没有和投资商人充分商量过,根据徐润的记载,他们对这些不公平待遇非常不满。徐润不是盛宣怀的朋友,他指责盛说,盛宣怀后来接收缫丝局之后就把它变成了一个唯利是图的买卖。徐润于是评论道:“(官方经理)有强权而无公理,何以服人……余明知不合公理,但卵石之势,无可如何,只可随众而已。”[38] 我们还可以举出更多例子来证明官员们本身洞悉商人的不满。当刘坤一总督被询及关于采用官督方式建造铁路的意见时,他在1895年的奏疏中说: 若复狃于官督商办之说,无事不由官总其成,官有权,商无权,势不至本集自商、利散于官不止。招股之事叠出,从未取信于人。即招商、织布等局,成效可观,究之经理归官,利又无几,于商情终形隔膜。[39] 刘坤一总督的分析也适用于官商合办企业,因为这两类形式实际上差不多。 盛宣怀完全知道商人们怨声载道。就在徐润指控他不公平地对待烟台缫丝局投资户那一年的晚些时候,盛宣怀试图对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股东们订出一个比较公平的补偿办法(该局在1893年焚毁)。他得到李鸿章的同意,拒绝了政府关于收回官方贷款26.5390万两的要求。然后他表示愿意从织布局剩余的资产中以现金付给商人,同时再用该局的后继企业华盛纺织总厂的股票偿付。结果是商人股东获得偿还的现款合他们最初投资的二成,其余则为华盛的股票。不过,如果盛宣怀以为对商人投资户这样明显的示惠就会吸引他们重新向华盛投资,那他就大失所望了。商人们仍然疑虑重重,而且由于他那个小圈子中的商业伙伴们都是铺面不少而资金有限,所以华盛的资本一直不敷。华盛纺织总厂开始很有希望,以后在短短的几年中一直赔累,直到1901年为止。1901年,盛宣怀得到清廷许可,在宣布所有华盛的股票(包括那些为兑换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旧股票而发行的股票在内)一律无效以后,就把华盛纺织总厂变成了一个私营公司。[40] 然而,商人对官商合办的新工业也不是完全没有感情的,这就是这类企业一直到清朝灭亡时和灭亡后仍陆续在开办的原因。如果说人们对它的幻想大大地破灭的话,那么他们也普遍地认识到在外商竞争的面前必须有官方参加。郑观应所表现的这种对政府若即若离的感情就是最好的例证(他本人至少是两个这类企业的商人兼总办)。一方面,郑观应承认商人需要官方的保护,因为在中国没有商法和宪法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财产。所以他提出,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办法是可取的。另一方面郑观应觉得,这个办法只能临时解决问题;最终还是应该制定出一项公平而行之有效的法律来保护商人。 郑观应争辩说,官僚机构的腐败和行政效率的低下,大大地减少了某些企业的利润,造成了另一些企业的失败。在提到三个赢利的官督商办企业,即天津电报局、轮船招商局和开平煤矿时,他大声疾呼道:如果让它们全由商人经营,则“其所收效果宁有涯涘!”[41]郑观应还观察到这些企业的开办过于依赖各省官方赞助人的一时兴致。虽然人们承认李鸿章很开明,不会对官督商办企业科以重税,但“李傅相不能永在北洋,又不能保后任如李傅相能识大体”。[42] 后来,郑观应在民国初年写作时,对清政府卷入各种工业之举讽嘲备至。他谴责官员们“损下益上”,反过来还要假装帮助商人。他回忆了天津电报局在20世纪头10年的末期如何对其股东没有作出适当的赔偿就收归国有的情景。他拿这种情形和日本政府的政策来对比,日本对新型的和新生的工业给予财政资助,并且提供管理人员,让它们顺利通过开办之初的岁月。郑观应于是提到他从日本友人处得知的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个日本人开办一个炼铜厂,在头几年亏损惨重,差不多要宣布破产了。这时政府进行干预,它先作调查研究,然后严办了那些贪污腐化的办事人员,并在资金、管理和一般的监督方面给予帮助。几年以后当该厂开始赚钱的时候,政府放弃了对该厂的一切权力,把权力交回给商人董事们。郑观应暗示,中国政府对它自己的企业也应该以此为法。[43] 因此,官商合办到底该如何进行,在这方面仁智之见大不相同。商人们欢迎官方的提携和眷顾。他们至少在草创时期甚至会接受以政府的贷款和管理指导为形式的国家控制。相反,张之洞、盛宣怀等官方主办人对这种官商合伙关系的概念却大异其趣。由于国家没有多余的资金搞这些经济事业,所以一定要利用商人们的财源和吸收他们的资本来为国家的目标服务。近代企业虽然能使中国强大以对抗西方,可是它太重要了,所以不能完全交给商人去办。官方一定得保留控制大权。 根据国家在中国经济中的传统作用来看,很难挑剔官员们对国家的控制所持的自以为是的看法。但是在保持这些控制权的过程中,他们超越了李鸿章最初主张只进行一般监督和扶助的想法。他们直接插手经营管理;同时由于他们一身而兼官方经理和私人投资者身份,所以自然而然地会产生混淆国家利益和官僚利益的倾向,并且从为国家效劳的立场转而后退到追求他们的一己之利。因为越来越多的官员与近代企业发生关系,这类倾向也日益严重,直到它们开始形成中国式的工业发展时为止。 创办私人企业的运动 很难说究竟是由于官僚的控制还是资本的不足,才使清末近代企业的发展受到更大的压抑。这两个问题是相互联系的。如果筹集到足够的资本(不管是来自政府外部或政府内部),那就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来减轻官僚控制所产生的那种窒息企业的影响。自1873年以来曾号召公开征股,但结果不好,因为商人们对官方提倡者的用心采取戒备态度。 然而,大约1900年以后,许多这类筹款运动能成功地筹集大量资本。舆论的改变使得投资者愿意提供资本了,但条件是公司要商办。中央政府也公布了私人公司合股的法律和章程,以帮助增强公众的信任。尽管国家的这些措施往往不能很好地付诸实践,但是它们还是适应了私人投资者求取法律保护的要求。 不过,促使公众越来越给予支持的最大动力还是新世纪日益高涨的政治气氛。大城市的重要商人团体组成了自己的商会,以进行一些政治运动,如抵制外货,或者要求中国人参加外国人主持的上海工部局。[44]这些出于爱国心而对西方帝国主义的关注,不久就集中在外国对中国工业的控制这一经济问题上。既然政府看来不愿意或者无力防止外国人的控制,所以有政治觉悟的商人和绅士现在就以此为理由来积极推动创办私营公司。这些运动取得了巨大的规模和力量,因为爱国主义因夹杂着私人利益而得到加强。 私营铁路和经济民族主义 一个深得民心的运动是从外国公司手中收回铁路财政和铁路建筑的权利。[45]近代工业虽然在开始提倡的时候是要使中国富强起来,这时却正落到外国资本家手中,因为国家宁愿向外国银行借款,以保持对一切实际上快成为外资企业的徒具虚名的控制。在对这类事情进行争论时,各省绅商积极分子把商办变成了政治问题。他们的抗议不再属于经济性质,而是政治性质的了,“商办”在抗议声中被看成是保全国家经济实力以对抗外国侵略的行动,而国家的创办却被看作是与西方银行家相勾结的行径。完全独立的、无留难的、不受本国政府和外国人控制的私营企业,就成为收回利权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然而国家却认定,铁路不像纺织工厂,它们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所以不能让私人企业家去经办。在19世纪90年代期间,张之洞作为督办中国第一条重要铁路的官员,曾慷慨激昂地争辩说,铁路影响着国家的利益和主权。他承认,私人资本能够补充国家贷款或外国贷款之不足,但是官员们一定得保留最终的决定权。 粤汉铁路首先对张之洞的见解提出了重要的挑战。1904年,广州七十二行商和九善堂的商人领袖组织了好几次人数众多的集会,要求把粤汉铁路的建筑权和财权还给中国人。这些权利业已由中国政府授予一个美国组织——美华合兴公司。在汉口,张之洞支持甚至煽动了一个同样由商人和绅士领导的恢复利权的运动。使地方感情突然爆发的表面原因是铁路建设迟延了,以及美华合兴公司占有的、数量足以控制铁路的那部分股票未经认可就被卖给了比利时辛迪加组织。不过,造成这件事的真正的原因纯粹是对外国特许权和贷款所产生的日益增长的敌对情绪。 在1905年内,美华合兴公司的控制权又被美国另一家公司取得。但是复权运动从参加了几十个群情激愤的集会的成千上万商人、学生和绅士那里获得如此声势浩大的支持,致使中央政府害怕会发生地方叛乱,所以它不得不强迫美国人接受赎买的协定。 广东省政府想依靠自己的力量筹集地方税来建筑铁路。地方绅商领袖大力倡议私营铁路以后,两广总督岑春煊的反应是逮捕绅士领袖和商人领袖各一名。但是这个行动起了相反的效果,因为1906年初成千上万的学生和店员重新活动了起来;他们在前些时曾参加过许多恢复利权运动的集会,但是他们后来退出了关于公司资金来源和行政管理问题的争论。现在,少数几个主张铁路私营的领袖一经岑春煊指责,他们的反官办的行动反而大白于天下,并且深得民心。接着召开了几次集会,或者通过决议对省抚之计划征收附加税表示遗憾,或者组织支援代表团去访问被监禁的领袖,或者保证募款资助成立一个私营铁路公司。[46] 清末近代企业不能通过公开征股来吸引民众的支持,因为股票价格太高。自从19世纪70年代以来,曾经有过几次征股活动,但每股的票值都高达100两。当时一个店员的平均工资是三块银洋一月(约合二两三钱银子),而此数足以养活一个小小家庭,所以100两银子的巨款只有非常富有的人家才出得起。1906年的这些集会攻击了这种一贯的高昂价格,坚决认为建造铁路所需的巨额款项只有集腋成裘才能募集。它们通过决定,主张发行一种可以分期摊付的低面值股票。他们最后采用了五元一股(约合4两银子)的办法,在一年到一年半内三次付清,这甚至使贫寒学生也能认购。在1906年2月共筹集到第一期认股款1648788元。这次运动计划筹集2000万元作为私营铁路公司的资本,它进行得很顺利。 这个公司正式取名为粤汉铁路公司,并向北京申请要求取得商办地位。为了保持对政府的压力,海外的或者香港和其他省份的广州商人源源不断地提出保证,但都以取得商办地位为条件。[47] 不论是北京的或者广州的当局,都不能抵挡这样一个有群众支持的强大的示威。1906年4月,前买办和实业家郑观应,被地方行会和慈善堂领袖组成的组织委员会选为粤汉铁路公司总办。商办地位也立即得到官方的批准。同年6月21日郑观应就能够上报说,收到的第一期认股款已逾880万元。这是中国直到此时为止不论用哪一种方法所能筹集到的最大的一笔资本。 但是,虽然得到私营权利,并没有终止关于对公司施加控制和指导的争论。在以后五年中,该公司即以商办企业来经营。但是这五年中危机不断。首先是被选举的高级职员的合法性问题。郑观应之被选为总办,受到一些股东的反对,直到他被迫辞职而由梁诚接替为止;梁诚这名官员是刚卸职的驻华盛顿公使。股东中间的派别活动随之产生。董事之间互不信任,结果只好用互相制约和平衡的办法,以划分职责范围,这样甚至使总办无权对整个企业进行协调,更说不上进行管理了。[48] 这一切都促进了股东们的战斗性和公众的警觉。当公司账务管理不善和高级职员中间贪污成风被宣扬出来时,省政府再次取得了控制的机会。到了1911年,中央政府把所有私营和半私营的铁路都收归国有,部分原因是广州铁路像另一条重要的私营川汉铁路那样也是一个失败。在移交的时候粤汉铁路公司实收资本约1600万元,其中已花的大约1000万元只铺设了45英里长的铁轨。像这样低的效率,再加上公开揭发出来的高级职员贪污之风,就使商办公司的信誉完全扫地了。国有化引起抗议。但是大多数抗议者之所以情绪激昂,与其说是因为私营企业的告吹,不如说是因为他们收到偿还的现金只有自己资本的六成。 在这几年期间,另一个商办的沪杭甬铁路公司的历史与此有惊人的相似之处。[49]1907年后期,在发动一次大规模的、有时是很剧烈的运动以后,浙江地方绅商领袖收回了一家英国公司的筑路权,并且用出售面值五元的股票(认购后五年分期缴清)的办法筹集资本。浙江铁路公司是建造一条横贯长江下游南岸的铁路的两个省办公司之一:它也由于贪污腐化、工程质量差、管理上的争吵和公众支持的日益减少,很快就受到了打击。以进步闻名的士大夫汤寿潜由于他在收回利权运动中一向是直言无隐的领导人,所以在1905年被选为修建沪杭铁路的总办。过去人们抱怨汤寿潜狡猾、固执和骄傲自大,现在则转而赞扬他的提倡立宪运动的斗志,以及他抵抗政府侵犯的能力。 1909年,汤寿潜为了对批评他的人让步,提出辞职。但是这一行动反而为他的党人提供一个展开强有力的挽留运动的机会,来显示他们的力量。在他这样被挽留住以后的下一年,汤寿潜再度突被清帝降旨免职,此事又引起了对私营效率的怀疑,即效率是否只有通过群众所有制才能取得。有政治头脑的股东购买股票是为了抵御西方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他们容易抓住新得的股东权利去干涉公司的事务,特别在涉及私营公司和国家之间的事务时更是如此。结果是使受到群众支持的私营企业带上了政治色彩。 1910年汤寿潜被免职一事,驱使为数众多的股东们集会于上海,他们通过决议说,任何人,甚至是皇上,按照法律也不能把一个经过正式手续选出的公司高级职员革职。他们援引北京前几年颁布的公司商律第77条,上面规定,每个公司的董事会享有任免公司职员的权利。整个9月还继续开了几次会,有些集会开成了群众示威活动。宁波的一次集会参加的人达万人以上。该公司以这样的民意支持为后援,便径直和浙江巡抚增韫及省咨议局打交道。省咨议局认为,任何政府都不能忽视它自己所规定的法律,特别是在清帝鼓励要实行宪政的时候。浙江巡抚增韫最后答应把这个决议正式转呈北京。省咨议局曾以停止它所有的公务相威胁。 但是邮传部在9月24日已作出回答,重申张之洞的标准论点,即铁路涉及国权,因此甚至那些处于商办地位的铁路公司也仍然要与政府保持一种特殊关系。所以每个铁路公司的总办和会办在选出以后,得经邮传部正式任命。邮传部的结论是,铁路公司是“官治公司”,因此免职的命令仍然有效。[50] 浙江公司股东们的反应是派一个代表团去北京,邮传部侍郎坚持第77款不能适用,因为汤寿潜是在邮传部把公司股东们的意愿上奏以后最后经清帝批准任命的。所以,皇帝也有权把他革职。至少就铁路来说,“商办”实际上与“官督商办”并无不同,因为国家保留了选任高级职员的权力。 对广东和浙江两铁路来说,更加严重的问题是经营管理的作风问题。虽然梁诚和汤寿潜两人的性格非常不同,然而两人都使公司最后陷进了官僚主义的办事陋习之中。梁诚成为浪费和无能的牺牲品,后来窜改公司的账目为他私人谋利益。汤寿潜支持有关地方绅士利益的事业,使公司与中央政府发生了冲突。关于这两个铁路公司经营不当的情形愈公开,就有更多的人逐渐了解,商办不是一种为了公众福利而必须争取的权利,而是一种使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发财致富或授予他们政治权利的特许证。浙江铁路公司短期内保留过有名无实的商办地位,但是到了1911年仍被国家所接收。这两条铁路没有一条是真正由商人们经营的企业,这个事实反映清末的大工业几乎不可能摆脱与官僚主义的联系而独自发展起来。 私营企业茂新面粉厂 有几个近代企业得以规避了官方的主办和买办的经营。它们由传统商人的财力兴办,因为这些商人已经认识到机器能够被用来谋取更大的利润和提高生产力。此种企业中第一个成功的尝试是茂新面粉厂。[51]从1901年开始,这个厂即由江苏无锡的两兄弟荣宗敬和荣德生开办。虽然荣家与官方有着某些并不重要的关系,但荣氏兄弟却是非绅非官。他们的父亲只不过是政府的一个主事,他送长子荣宗敬到铁匠铺当学徒,又送次子荣德生进学堂念书。荣德生愿意学生意;最后兄弟二人都在上海两个钱庄里当了三年学徒。 满师后,荣德生在一个政府衙门里谋得文书的职务,荣宗敬则在一家上海银行继续工作。在1897—1898年期间两兄弟都在上海的时候,其父亲带领两兄弟决定邀约几个朋友开设他们自办的钱庄。钱庄开业以后不久其父即去世,由于本小利微,其他投资者便把股票都卖给了荣氏兄弟。大约在1900年,荣宗敬和荣德生开始对面粉厂发生兴趣。荣德生发现尽管面粉市场越来越兴旺,但因为面粉被视为专给外国人消费的进口货,所以它仍然是免税的。竞争是微乎其微的,全国共只开设了四家面粉厂:天津、芜湖各一家,两家在上海。上海的两家中,有一家是美国人经营的,另一家则为军机大臣孙家鼐的儿子孙多森所有。不过,荣氏兄弟搞近代工业完全是外行,他们不知道需要什么机器,更不知道办整个厂得花多少钱。和他们打交道的面粉厂都不让他们参观工厂。荣家兄弟询问一家进口美国机器的洋行,得知开设一个小型工厂,单购机器一项约需8万两银子。最后他们找到一些英国造发动机,带动四个法国造的石制研磨机。为此他们总共只花了不到2万两。 这笔巨款实非荣氏兄弟所能筹集。幸运的是,荣家的恩主朱仲甫前来过问并给予帮助。朱仲甫刚刚弄丢了一顶不大的乌纱帽,正在找机会进行合适的投资。他和一个朋友一起为这个新公司提供了3万两资本的半数。荣氏两兄弟提供五分之一,合6000两,他们的几个亲戚则出资补足剩下的9000两。 但是他们发现,甚至在工厂开工以前3万两资本总额也是不够的。在1902年,荣氏兄弟实际上把他们钱庄的全部利润1万两都转给了面粉厂,从而使他们自己成了最大的合伙人。1903年他们再增加自己的新股,因为这时他们钱庄的新收益使他们能够买下所有朱仲甫的股份。朱仲甫当时已决定放弃他的股权,因为他准备离开上海另就新官职。接着面粉厂改组。在其他朋友帮助下,该厂实收资本已增加到5万两。面粉厂的名字由保丰改为茂新。这一切刚安排就绪时,日俄战争爆发了。而粉的需要量大增,茂新面粉厂开始赚钱。 公司成功了,于是决定试用比原来石制研磨机更好的机器。1905年,它廉价购进六台崭新的英国造钢质研磨机。这是一种新型号,因而英国出口商急于要在中国试验其性能。它们证明是一大成功,因为1905年因产品改进,产量增加,茂新面粉厂在那一年的盈利达到6.6万两。这笔利润再加上钱庄赚的钱一起,又被投入了面粉厂。1905年1月11日当茂新面粉厂作为一个私营有限公司成了向中央政府注册的第四个企业的时候,它已经宣布它企图把资本增至6万两。[52] 荣氏兄弟于是想法扩充业务,到另一近代企业领域中去发展事业。在1906年和1907年,他们约集一些亲友在他们的家乡无锡开办一个棉织厂。他们把面粉厂这几年得到的利润投作资本。但是,日俄战争结束以后棉花市场萎缩不振。面对不稳定的前途,他们迅速把款子抽回面粉厂。于是他们一直等到1915年才进行经营棉纺业的第二次尝试,这一次却获得了成功。与此同时,他们的面粉厂继续蒸蒸日上。1908年,他们在无锡建立了第二家面粉厂。它在1910年,接着在1914年,都一再扩大业务。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面粉停止进口,荣家的面粉厂和设在上海和汉口的分厂都飞速发展,直到1914年,每天平均生产面粉8000袋。到1929年,荣氏兄弟控制着大约十二个面粉厂,一天生产10万袋面粉,为中国机器工厂所生产的面粉总产量的六分之一。 荣氏弟兄是第一批转营近代工业获得成功的传统商人,他们几乎没有官方照顾和官方财政支持。他们没有买办的经验,他们的工厂是用他们钱庄中积累的资金,以及用他们面粉厂的盈利进行再投资而开办起来的。 然而它们也不是毫无官僚资源的帮助。首先,朱仲甫的资金在荣氏兄弟经济非常拮据的创办时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朱仲甫的参加很可能使这个新企业的威信和保证得到了必要的提高,这才能够使荣氏弟兄劝说亲友出面投资。 其次,他们在建厂时碰到了官僚的反对。受到官员支持的地方绅士抱怨工厂的烟囱高耸入云,根据风水,它会给当地带来灾祸。虽然现存的材料没有说明这位非高官显宦的朱仲甫在后来的商谈中起过什么作用,但是可以保险地说,他在商定最后的解决办法时一定出了很大的力,从而得以在很少的限制下建立这个面粉厂。 第三,荣氏本族略有官僚背景。荣家父亲和弟弟曾一度当过低级官差。他们从仕宦中得到的钱大概就是他们先在钱庄以后在面粉厂的一部分——如果不是大部分——开办资本。我们把这些“官僚影响”加以考虑之后就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茂新面粉厂的成功代表中国传统商人的新发展。但是,茂新的资本很少,仅几万两银子,与拥资二三百万两的官督或官办的大纺织厂相比就相形见绌了。从当时的政治背景来看,要吸引大量投资或经办一个大型近代企业,如果没有密切的官方合作是不可能的。 唯一真正的例外是这个时期由广东华侨商人在香港建立起来的为数不多的近代大企业。有三个重要的近代企业:先施公司,于1900年由马应彪创办,资本2.5万元;永安公司,于1907年由郭乐、郭泉兄弟创办,资本15万元;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于1906年由简照南、简玉阶兄弟创办,资本10万元。先施和永安两公司都是百货公司,它们是仿照马应彪和郭氏兄弟在澳大利亚的两爿百货公司开设的,他们最初就靠那些公司赚了钱。简氏家族同日本、越南、泰国、新加坡和东南亚其他地方都有商业联系。因此,他们办企业的精神和方法都得益于传统社会之外的力量。直到1912年,先施公司在广州开设了一个分公司,两年以后又在上海开了第二个分公司。永安公司和南洋兄弟烟草公司起而效法,在20世纪20年代,这三家公司都变成了重要的私人企业。不过,它们在清朝末年创业的成就是在中国政治力量的范围之外取得的。[53] 新的行政章程和法规 私营企业应该在国家工业的发展中起一定作用,这个思想引导人们去努力争取政府对私人企业活动的保护。政府在京师新设的各局制定了关于确定商人的身份、组成私营公司、确立专利权利和破产程序等等方面的行政章程和法律。1904年1月21日首先颁布的综合章程有《商人通例》九条和《公司商律》一百三十一条。以后又颁布了公司登记法(1905年)、破产法(1906年)和专利权法(1906年)。[54]其中以公司商律最为重要,因为它承认了五大类商、工企业:(1)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无限合伙企业;(2)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有限合伙企业;(3)七名或七名以上股东的无限公司;(4)七名或七名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5)独自经营和具有无限责任的商号。1904年设局专门登记这些公司。 结果是引人注目的。在1904—1908年期间,向该局登记的公司约272家,它们的核准资本总额接近1亿两银子。不过这个数字是夸大了的,因为实收到的大概只是核准的资本的半数或不足半数。这些公司也不都是近代企业。这272家公司中有44家是传统的个体经营的当铺、钱庄、中药铺或其他批发和零售商店。不过大多数(272家中的153家)都是近代的股份有限公司。它们占全部资本积累额中的绝大部分。到1908年,它们事实上的确形成了全部中国现代化的企业。[55] 清政府也开始制定官方奖励的详尽制度。第一部章程强调工程和技艺。它被采纳作为1898年“百日维新”的一部分内容,可能从未被实行过。1903年颁布的第二部规章是针对投资者和创办人的。但是这些也证明效果不大,因为允许获得个人投资或创办企业奖励的最低数目是50万元。对这样一笔大数目,很少人出得起。同时,任何拥有社会威望而首先能够筹集这样一笔数目的人,只能获得“第五等议员”的身份,这显然是降低身份的事。不过在1906年和1907年之间,全面的奖励制度终于建立了起来。它把奖励分为三类:第一,奖给高超技艺的手艺人和有所发明的技工;第二,奖给工业提倡者,而要求他们筹集资本的数目却大大降低了;第三,奖给投资者,包括对真正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授予终身贵族的地位。 受到奖励的实际人数一直是很少的。正如《东方杂志》所指出的,中国的企业家们并不需要荣爵虚衔,而需要政府真正和有效的保护措施。[56]由于爵衔两者仍然能捐买到手,事实上许多商人也都捐到了手,所以这些奖励不能使人产生敬仰之感。比这更坏的是,所需的数目仍然太高。一个人要成为三等男爵,必须投资1000万元。所以没有人被授予终身贵族是不足为奇的。但是,虽说这整个奖励制度未著成效,但仍然表明中央政府对新工业的态度是积极的,表明政府愿意采用洋办法,即给予官方承认来鼓励商人。 北京和各省官署:在领导方面的矛盾 奖励和法规一样,都是由北京颁发和公布的。颁发奖励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责范围。它们促使地方商人更加了解北京,并且使北京更有力地指导国家经济政策。有鉴于在1900年以前中央政府没有定出新制度措施领导工业发展,所以此后北京千方百计想用建立新制度和开展新项目来抵消各省的优势。 地方对工业发展的指导是在固有的限制之下勉力进行的。第一,各省官员通常要轮换。工业提倡者的努力常常被继任人所否定。第二,虽然中央政府没有用财政的力量帮助它自己所有的大工业,它仍然保留着核准各省分配财政收入的权力。不过一经中央政府核准,实际支出和由于这些支出而需要的一切赞助都是在省级领导人权力之下安排的。这就分散了中央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从而不可能按照国家的轻重缓急使工业能够井然有序地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清朝末年北京各部员司的品质愈来愈坏,所以北京各部的工作不见得比各省做得更好。 京师新设的各部 适用于商人和公司的不完善的商业法规,是中央官僚机构进行基本改革的产物。改革首先是精简传统的六部,增设了一些新的部(见第七章)。其次是在思想上确立了新的任务,即要增加新的管理领域和树立中央政府的权威。因此,在工商业方面北京组织了一个新的部,各省下设分署,并且鼓励商人组织商会。 自从19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商部的概念已由著名商埠的商人如郑观应等播诸文章,但大约到1902年盛宣怀对它发生兴趣时才予以认真考虑。盛宣怀对此事的关心反映出,他不仅理解现代的经济需要国家的指导,而且还因为他和各省工业领导人的关系并不那么融洽。虽然盛宣怀在担任几个大公司的官方督办时颇有成就,但他的官阶一向不够高,所以他无论是在各省或是在北京都没有独立的权力基础。他在李鸿章手下开始他的官宦生涯,而在1895年以后李鸿章失势的时候,张之洞成为他的新的庇护人。但是,张之洞宁愿躬亲监管他的工业项目,所以他的庇护往往不足恃。1902年,盛宣怀任宗人府丞和会办商约大臣,这是中央政府的一个中等官员。他建议设立一个新的部来指导工业和贸易事务。 盛宣怀的建议恰好和两个满族亲王的类似意见相吻合。醇亲王二世(清帝的异母兄弟)和庆亲王的儿子载振两人刚刚分别从海外旅游归国,显然因受到华侨商人的热烈招待而深受感动。虽然军机大臣荣禄带头提出过一些反对意见,但是当他在1903年4月去世的时候反对意见便渐趋消失。五个月以后商部正式宣告成立。[57] 新成立的商部在开始时工作热情很高。它在官方地位上高于传统的六部,仅次于外务部。它拥有广泛的管辖权,并且受权接管所有已由传统各部和机构建立起来的重大工商业计划。它还计划在各省建立直接对它负责的商务局。商部尚书是载振。他的父亲庆亲王为新成立的财政处起草一个全面改革国家财政的方案。甚至传说庆亲王意欲将这个有权力的财政处置于新的商部之下。报纸报道,北京书肆内关于工业和国际商业的书一售而空;官僚把这些书全部买去,准备自己参加新商部录用人员的考试。 但是商部的存在没有能满足这些期望。矛盾发生了,它未能促使其他各部和机构放弃它们的管辖权限。例如,钦命的商务、商约和铁路等官署都一如既往地进行工作,完全独立于新成立的商部。[58]同时,商部的财政经费也少得可怜;它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偿付庚子赔款之前的海关存款的利息。由于存款利率以及大部分存款存在银行的时间长短每年不同,因而商部花在拟订新的经费方案上的时间比花在拟订新的工业计划上的时间要多。[59]不过,商部失败的最关键原因是载振及其同僚领导无方。载振因放荡腐化而声名狼藉。1907年5月,他被迫辞职,理由是他自己接受了某官员的一个身价很高的歌妓,并为他的父亲庆亲王弄到一笔10万两银子的巨额贿赂。[60]英国训练出来的一个律师和外交家伍廷芳曾对商部的组织和章程有所帮助,在1903年担任了四个月的商部左侍郎。伍廷芳为人干练正直,后来,陈壁接任了三年,而陈壁却是个有名的贪官。 在1906年进行大整顿的时候,商部进行了大改组。它对铁路、船舶、邮电的管辖权都转给新设的邮传部。由于这些交通通讯工业占用了当时用于开发的大部分资金(特别是外债),所以改组后并另外改名的农工商部就无职守可言了。在1907年,它想法收回管理轮船招商局的权利。但是,邮传部则声称船政理应属于它的权限。农工商部争辩说,轮船招商局是商办,因此得属于它的管辖范围。最后它们同意让邮传部监管招商局的运输政策(如经营的航运路线),而让农工商部监管它的业务经营。[61] 还不清楚为什么要把指导国家的近代企业的责任如此是非不分地加以划分,使之形成两个部。主要受益人看来就是袁世凯,他在1907—1911年期间不同程度地控制了邮传部。因此,在盛宣怀在1911年成为邮传部大臣之前,该部先后由袁世凯的门生陈壁、徐世昌和唐绍仪所领导;而部中一个有势力的铁道部门一直是由袁世凯的另一名幕僚梁士诒领导。这在中央和各省的利害关系中间不是一个简单的冲突。1907年9月,袁世凯和张之洞都从外省任所被召回到北京任军机大臣。中央政府这时大概想把交通通讯工业——在当时主要是铁路——集中于一个部管辖,以便进行统一发展铁路的新的努力。铁路管理引起北京的特别注意——不仅因为它具有经济和战略上的重要性,而且因为需要借大量外债作筑路资金。[62]袁世凯和张之洞调任军机处,部分原因可能是要利用他们办铁路的长期经验和兴趣。在1908年,张之洞又被任命为粤汉路和川汉路的督办。不过,如果说北京曾希望抓住铁路经营的主动权的话,那么它的策略又失败了。无论是袁世凯或是张之洞,都无法使各省的绅士和有名望的商人就范。 各省的反应 各省巡抚对在本省设立部属省署的新计划抱有反感,这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既然北京已无其他办法,各省政府就用不同方式象征性地表示服从来搪塞应付。由于各部都设法把新署局强加于省一级,各省便扩展自己的机构,把它们置于北京名义上的控制之下。例如,1904年初,商部尚书载振奉旨计划在各省建立商务局——一个崭新的官僚机构——来为他的商部服务。各省当局的回答是,他们早已有了商务局在执行这些任务。事实上,张之洞在1896年就已第一个开始建立这样的局来计划近代的经济政策,但是不久就利用它来筹集工业资本和谋取贷款。张之洞的榜样被其他省会纷纷效法,直到商人普遍对它们表示不欢迎时才停止。在1903—1904年的某个时候,广州和上海这两个主要的商务局被迫关门,因为它们不受欢迎。[63] 1904年夏季,商部向各省的意愿屈服了。8月,各省原来所有商务局被正式指定为商部的分署,以指导各省一切工商发展事宜。每局由一个经督抚遴选的商务议员领导,但他要经商部批准和任命。商务议员应具备知府或候补道台的官衔,他必须精通工商事务,定期上报,编制统计表,进行调查研究,以及保护当地商人和归国侨商。他可以直接向商部打报告,但报告副本应呈送督抚衙署。[64]这样一来,商部任命商务议员只是一种保全面子的办法,各省却拥有实权,既可以遴选他们自己推荐的候选人,又可以收到他们送给商部的报告的副本。 这一安排促使成立了更多的商务局。1908年末,44名商务议员被任命,但是商部立即发现他们不执行商部的指示。下面讲几件北京和各省省会之间行政上钩心斗角的事件,以说明商部的困境及其无能。1904年末,商部已经在奏疏中申诉说,各省选派的商务议员都没有工商业的知识。“在各督抚中关心民瘼,认真遴选者固不乏人,而视为例差者亦复不少。”[65]它请求朝廷命令总督们要更加勉力从事。这说明困难之所在。一个中央政府的部为了强迫一个不顺从的省政府遵从它的指示,竟不得不求助于皇上的权力。商部的创立者们原来希望它在各省做的事能多于传统的一些部所做的事,但不幸的是,这个新部出现时正值中央政府更加依靠各省的新财源以偿还国债之际。 1905年夏季,商部又向清帝诉苦说,所属商务局都不执行它的命令。虽然商部已经主动解决了对江苏、江西、山东等省许多付不出存款的钱庄提出的破产索取权,但上海的一个案例把它基本上排除在外,使它不能插手解决,另有的省份对商部的信“有阅六七月未复者,有阅四五月未复者,叠经臣等督饬,文电交催,仍复迟延”[66]。以后不久,有一个人向商部的《商务官报》投稿,表示了普遍存在的沮丧情绪:商部在设法保护商人的时候却无能为力,除非总督及其僚属执行它的政策。[67] 然而,中央和各省官僚之间的这些冲突,常常非各省督抚所能控制。但是北京毕竟对所有省级正规官员仍保留了有效的任命、免职和再委派的大权。特别在清末数年,大多数巡抚事实上是由那个腐败的庆亲王精心挑选的,他们都对庆亲王感恩戴德。各省许多不顺从的表现,是以巡抚、长期留任的胥吏和税吏为一方与控制经济企业乃至税收等公共职能的省的和地方的绅士为另一方这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造成的。这些绅士和各级小官僚——不仅仅是巡抚或他们的属员——才是地方权力增长后的真正的受益者。[68] 1907年改组而成的农工商部又想控制它所属的局(它们已改组成为农工商务局),同时把局的下属对照部中的机构重新作了安排。1908年又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使新设的农工商务局的等级同于盐政局和巡防局,并由正式的官员(劝业道)主持局务。根据谕旨,劝业道同时对农工商部和邮传部负责。作为省一级的高级官员,劝业道可能不再完全由省当局挑选。到1908年年底,已任命了9名劝业道。 虽然这件事实看来是农工商部的胜利,但没有证据表明在1908年以后它对各省产生了任何巨大的影响。这有几个原因。第一,农工商部严重地丧失了热情或使命感。1907年继载振之任的新农工商部尚书是另一个宗人溥颋,他为官直到清朝覆灭时为止,一直没有有力的政治后盾,也没有创造力。第二,在清朝最后几年,朝廷专心于它自己的派别斗争,这显然越来越导致各省高级官员把他们任职的省份视同他们利益之所在。例如,浙江人周善培从1908年10月至1911年夏季任四川省劝业道。当铁路国有化危机爆发时,他却反对中央政府的政策。[69] 最后,北京在工业上的失败只不过是中央对各省的权力进一步减弱的部分表现而已。朝廷允许通过各省咨议局表达民意,原希望使地方绅士和绅商更多地倒向它一边。但是结果使绅士名流和正式官僚之间已经脆弱的关系更加不正常。各省政府的权力被削弱到如此程度,以致在辛亥革命爆发时,多数巡抚只能唯绅士的马首是瞻,或者干脆逃命了事。 办企业官员的出现 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的试验是想吸引商人投资于近代企业,但两者都告失败,这是由于官方提倡者如李鸿章和张之洞等人未能使投资户相信他们的利益不会被官方的经理所损害。大约在20世纪头10年商人们的回答既响亮又清楚:除非我们是不折不扣的合伙者,否则干脆散伙。但另一方面,个人和集体在这时也无力建立大规模企业,这表明商人们自己仍然过于软弱和不团结,不能领导中国走向工业化。由于官方提倡者不甘心或者不能够放弃控制,结果在新安排中又出了歪门邪道,或者完全避开官办,或者使它流于形式。 关键是出现了官僚企业家。晚清对工商业作用的重新评价已经使近代企业在思想上受到尊重。官员们最初无非是实行一般的监督,后来开始自己投资,承担起管理职能,到最后又给企业做决策。从官员变为官僚企业家的最明显的例子是盛宣怀。但是盛宣怀办他的工业企业是次要的,他的主要关心是要在官场飞黄腾达。他喜欢搞官场上的权术而不惜牺牲健全合理的商业经营方式。他在那些明显地享受着垄断或者大量官方津贴的企业中无往而不利;而在有竞争的企业中却常常败北。[70] 宁可要健全的商业经营方式的主要原因是,到20世纪头10年,有些官僚企业家开始独立出资或者靠朋友筹集大多数甚至全部资本,他们以民间身份筹资,并无官方的正式照顾。由于自负盈亏,所以他们比较容易地把自己的官守与企业家使命分开。作为又能直接负责政府政策或者能够影响政府政策的经理和企业主,他们不再需要正式的官方照顾来保护企业而使之不受官方的剥削了。约在1890年,有两名中级官员上海道台悄悄地伙同商人向上海华新纱厂投资,他们看来在这种事业的发展中起了先锋作用。李鸿章的上海机器织布局对上海整个地区拥有垄断权,照理他应给予抗议,但还是保持了缄默。他也许非正式地同意这样做,因为与此事有关联的龚照瑗和聂缉椝两道台,连同一个绅商银行家严信厚,都出自李鸿章的门下。[71] 华新纱厂在开办阶段有一些亏损以后,到了20世纪头10年就变成了一个赢利的企业。聂缉椝道台已经提升为巡抚,于是买下华新厂其他股东的全部股票,让他的两个儿子来办厂。现在有可靠的证据证明,聂缉椝曾利用公款而不是自己出资购买他最初的股票。官员挪用公款做私人资本,这在当时是相当普遍的。华新厂从官督或官商合办的安排中彻底摆脱出来,这使“官”字有了新的意义:它现在指的是官员个人,不再有“政府”或者“官员集团”的意思了。因此,华新厂事实上是一个私营企业,官员股东和商人股东以个人身份在企业中合作共事。它不需要有正式的官方关系,因为官员是企业投资者的成员,他们能保证使企业得到官方的保护。 在以后十年期间,官僚企业家集投资者、经理和官方赞助人的作用于一身,他们能够给新企业提供国家的保护,而不再使它们受国家的那种荒谬的控制了。 作为官僚企业家的周学熙和张謇 周学熙的父亲周馥原为山东巡抚,在20世纪头10年期间升任两江总督,以后又当两广总督。周学熙在1900年前后在袁世凯手下开始了他的官宦生涯。袁世凯对他的经济才能深为赏识,很快把他从候补道提升到实缺,然后任为盐法道,最后在1907年任他为直隶省按察使。1906年,作为督察直隶工业发展的总职责的一部分,他领导一个委员会以组织一个煤矿公司,然后自任公司的总办。[72] 滦州官矿有限公司是一个私营公司和官督企业的混合物。大概因为中国政府与附近英国控制的开平矿务局之间争讼不息,周学熙决定称该公司为官督商办企业,由国家提供一部分资本。然而矿内没有督办(这个头衔是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用来称呼官督组织的主管的)。代替督办的是一个15人的董事会,其中两人,一任总理,一任协理。为了保证有效的控制,总理或协理每个人至少必须持有2000股股票,而其他13个董事和两名审计每人必须至少持有1000股股票。[73]每股股票合100两,这就意味着17名高级职员持有至少1.9万股股票,合银190万两。由于公司的资本在1908年开办时是500万两(其中五分之三已收到),所以这笔款约占全部股票的四成。当增加官股50万两,即资本的10%的时候,高级职员和政府两者一起在股东会上在理论上就占多数了。 大投资户也有重复投票权,即每50股一票,直到总数25票。同时,只有已经投资五股(合500两)者可以提出建议,而持有50股(合5000两)者可以投票表决。因此购买股票不到五股的投资户就没有发言权。周学熙的方案清楚地表明,大投资户只能限于少数人,只有他们才可以决策和管理公司。虽然我们只有17名最初的董事和职员的部分名单,但是从我们所掌握的9个人中可以看出,他们都是袁世凯的部下,又是周学熙的朋友,有的是周学熙的安徽同乡,有的是袁世凯的河南同乡。 启新洋灰公司是周学熙的另一个主要工业,它的组织和管理在许多方面和滦州煤矿很相似。[74]但是,启新这个私营公司没有任何国家资本,只是向天津(直隶)官银号贷款40万两(以后被公司所偿还)。公司不断赚取厚利,从不感到经济匮乏。头一年周学熙就筹集到批准的100万两。他得到的支持大部分来自支持他煤矿的那一批僚属。在1912年,公司每股股票都一分为二,以设立分厂。公司于是要求增资150万两,供发展和扩充之用。为了保证这一小批高级职员能继续占支配地位,半数新股票保留给原先的股东认购,他们根据所有股票的多寡有权在规定期间购进。另一半新股票不向普通公众出售,而是卖给直隶省政府和使用该公司产品的各省铁路公司。但是公司的档案表明,在以后的几年,这几方面没有向公司投资。很可能,这150万两全被原来的股东和他们的朋友认购。同样,当公司在此后不久另外要求增资30万两以建立一个北方分厂的时候,它特别限定老股东认购。老股东们显然设法满足了增加新资本的需求,因为他们把他们的大部分股息和红利进行了再投资。 周学熙继续兴办其他企业。1909年,他在北京组织了第一个自来水厂。在1911—1920年之间,他还贾其余勇经营银行业、玻璃厂和纺织业。滦州煤矿在与比它大的开平煤矿合并以后营业继续蒸蒸日上,而启新也发展不已,终于支配了全国的洋灰市场。 周学熙之所以取得成功是由于:管理有效率;大股东们所得的利润不断地进行再投资;以及他本人和其他主要股东们因为是袁世凯手下的官员,能够对公司提供政治保护。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系分裂,周学熙参加安福系,以他的经济资源换取继续对他政治上的支持。 张謇则是另一种官僚企业家。在周学熙恋栈官位时,张謇已辞去了一切公职。这个决定不是轻易作出的。他的成年生活绝大部分花在伺机会试上面,终于经过仅仅几次落第之后在1894年中了令人艳羡的状元。周学熙和张謇在他们寻求财政后盾和管理支援的方式上也大相径庭。周学熙面向的是他的官场同寅,张謇则求助于商界。 1895年,张謇因丁忧从北京离职奔丧,被张之洞召见,要他办一个现代纱厂。他的家乡南通是一个重要的产棉区,有着从事手工纺织业的长期传统。以前盛宣怀曾企图在南通建立一个现代纱厂而遭到当地人的反对。张之洞挑选张謇,不仅因为他是当地名流,比别人更能应付任何重新引起的反对,还因为张之洞正指望地方商人为新建工厂提供资金。[75] 张謇接受他的任务时,大概对如何组织和经营一个近代企业毫无成竹在胸。他获准建立一个私营公司,两名与他有交情的当地棉织品商人帮助他组织了一个有六名商人董事的委员会来筹集资本。他最初计划开办的纱厂完全用私人资金,这并不意味着他在思想上反对国家提供资金。张謇曾在几位官员手下当过私人幕宾,有多年公共财政工作的经验;他也持有一般人的见解,即经营近代工业必须有官方的支持和指导。张謇本人律身谨严,这确实使他产生了传统的认识,即只要负责的官员能干廉明,官方的监督就会带来好处。当他的商人董事们发现他们无法筹足资金时,张謇乘机以官方提供的机器来弥补这个差额。当有些商人抗议这会为官僚的干预开方便之门时,张謇自恃清白地回答说,他作为一个廉正的高级职员,“官有干涉,謇独当之”[76]。 幸亏这种对官商合办的过分简单化的态度在他身上没有坚持太久。在以后的几年,当他不顾一切地要为大生纱厂筹集足够的资本时,他认识到他清白的名声和善良的愿望都不足以保证取得商人们的信任。他还认识到,他的官场朋友们所作的给予支持的许诺附有种种条件,或者常常不能兑现。张謇的儿子在为他写的传记中说:“上面的总督虽然赞助,而底下的官员没有一个不拆台。”[77]张謇遇到的困难,使他对商人和官员在设法兴办近代工业时所面临的问题有了认识。他们告诉他,他在惨淡经营时会遇到社会和经济方面的限制。同时,他们还帮助他下决心完全同官场一刀两断。官僚的僵化和奴性使他作呕;他开始认识到,从某种程度说,企业活动如果进行得好,就更忠于儒家的号召,因为近代企业提供了就业机会,从而增进了人民的福利。这说明了他在转变成一个卓有成就的企业家时从纱厂迈步而出,再去办垦荒、水利、新式教育和渔业等事业的原因所在。 大生纱厂原来的计划是筹资60万两,建成一个中型的纺织厂。但是,在南通和上海的六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几乎立即碰到了困难。总督张之洞被刘坤一接任,后者收回了以前关于免税的诺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使原棉价格猛涨。外国人在上海正兴办纱厂,这使财力较弱的中国纱厂濒于破产。张謇的两名董事辞职了,另外两名劝他推迟建厂计划。然而张謇的回答是另聘新董事,并接受刘坤一提供的价值50万两的官方织布机和纱锭,把纱厂的原定资本增至100万两。这样,私营企业就转成了一个可以设想成官商合办的企业,这种转变又使两名董事离职而去。 最后作了妥协。张謇和留下的商人董事同意只接受政府机器的半数,折价25万两。私人资金将筹集另外25万两,建立一个规模将予以缩小的纺织厂。但是,商人们在筹集自己名下的资本额时依然很不顺心。最后只筹集到十七八万两,所以在1899年纱厂开办以前,不得不仰政府贷款以补足缺额。这些贷款来之不易。张謇曾描述过他如何不断地恳求他的官场朋友们的情形。只是在刘坤一总督个人批准了追加的政府贷款之后,他才渡过了不能清偿债款的危机。 因此,张謇的经验不是让人感到舒服的可效法的典型。大生纱厂最后之所以获得成功,应归功于他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艰苦的工作。但甚至更重要的是,恐怕还得归因于张謇在官场上的关系,这给他弄来了必需的、尽管是勉强获得的资金,并且允许他继续称该厂为商办企业,即使它的资金有半数以上来自官方(其形式有的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有的是贷款)。结果,官僚企业家张謇既能吸收政府的资本,又能在利用它时不受国家的监督。 一点浅见 尽管许多进步官员怀有善良的意愿和机灵地顺应着近代管理技术的需要,但是中国在清末没有建成一个坚强的工业基础。到了1911年,中国已经有了几种近代工业——纺织、采矿、铸铁、航运和铁路。但是它们十分分散,职能又不配套,有时又控制在互相扯皮的地方集团手中。官员对企业的支配和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常被视为中国失败的唯一原因。但是关键不只这两个因素,并且还有国家如何进行控制和官员如何起支配作用的问题。明治时期的日本在工业发展的同样阶段中,是极力依靠强有力的国家推动的,但是在19世纪8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把大多数国营工厂卖给了私人企业家。[78]相反,中国官员则不愿意放弃控制,甚至参与工业的管理而不能自拔,因为他们把官方的名义和个人的私利纠缠在一起了。 最初,李鸿章的官督商办方式要求商人自己投资,并且让他们在他的全面监督之下自己冒风险去经营近代工业。李鸿章认为这种安排是挖掘必需的私人资本的一种手段,如果中国要开始全面建设近代工业的话。商人们对此表示赞成,这种反应表明,他们认为李鸿章的倡议是一种公平交易,它可以免除官员的过分压榨,但以接受官方的全面监督为代价。可是,甚至李鸿章的权势也不足以保护他的企业不受其他官僚机构的影响。与此同时,他本人在这些企业中的代表,如盛宣怀等人,愈来愈陷进了在国家目标和个人利益之间形成的利害冲突之中。他们越来越厉害地侵犯地道商人出身的经理人员的权利。在当时,由于商人在许多情形下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凑足资本,省政府的资金就日益频繁地被他们所利用。这就为官方的监督人如盛宣怀之流提供了机会,使他们自己变成真正的经理,同时也把国家的监督变成了官僚的控制。 张之洞用了“官商合办”这种新名词,倡议要与商人建立更加公平的伙伴关系,但这并没有改变日益加剧的官僚干预的趋势。不像李鸿章那样,张之洞对于商人的企业精神及其对国家幸福的关心,并不虚心体察。他也不轻易授权给部属或干练的商人领袖。他主持的各种工业项目,得到商人支持者甚至比李鸿章得到的还要少。 大约在1900年,工业发展中这种明显的失败,加上它完全被各省官员所支配,这一事实促使中央政府试图带头制定全国性的工商业政策。所有重大企业都已由各省高级官员主办,这是有许多原因的。19世纪末在典型的改朝换代形势下王朝日就衰落,这时国内混乱和总的趋势给地方领导提供了拥有金钱、军力和人才的机会。同时,他们也能更多地接触到西方技术和实践,更能领略它的奥秘。但是发展既是以地方为基础,必然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第一,既无政策的配合,又无一套统一的原则。第二,省级官员经常调来调去,许多挣扎求存的公司终因接任官员不再支持它们而归于失败。第三,只有两三个“地区”,因为能得西方风气之先,因为有干员派驻,因为有比较充裕的商业财富,所以才能参加发展近代企业的活动。 中央政府为反对由各省支配企业所作的努力,其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它在重大制度改革方面的努力,例如成立在各省设分局的中央集权的商部这一措施,却遇到了不仅来自各省官员、绅士和绅商,而且也来自中央政府本身一部分官僚机构的强烈反对。好几个部彼此都为争夺管辖权而争吵不休。 结果,发展工业依然只停留在省一级进行。但是它面临着风靡一时的商人思想,即重商业轻工业的思想。因为绝大多数中国商人是真正的生意人,不懂得工业企业是比商业发展较慢的一种类型。市场价格时涨时落,可以使他们迅速获致短期的利润,所以他们很容易迷恋于商业。 在清末,私营铁路成为唯一有机会能争取到有广泛基础的财政支持的重大实验。在1906—1908年期间,有几条省办铁路获得成功,因为它们能够激起真正的民众运动来支持它们。在广州、香港、杭州、上海和宁波,确实有成千上万的工人、学生和店员拿出自己的数百万银元来组织以省为基础的铁路公司。他们由于恢复利权运动(内容是要求外国银行家退还各该省的铁路理财权和筑路权)的兴起而在政治上活跃起来。由于人们普遍认为中国政府因需要外债而与西方列强相勾结,所以要求私营也就成了这个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这些铁路公司也纷纷归于失败。到1911年在清王朝快要灭亡之际,国家再一次企图搞国家控制。但无论如何,即使清朝中央政权更为强大,它是否能从国民那里集中足够的巨额资金来全面兴办近代化工业,也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国民们还只是刚刚认识到要利用这些机会。此外,铁路公司的历史表明,被政治原因驱使而进行投资的商人和绅士股东往往容易搞派别活动,而对于有效的企业管理来说,这种商业政治的为害程度不下于官僚的控制。政府和商人的关系,当他们合伙而又处于不平等地位和商人并无法律保证的时候,是很难和谐的。中国在1911年,尽管有西方的挑战和影响,仍然缺乏制度的基础,以使近代工业能借私人主动性和私人资本之力而发展起来。 (黄巨兴 译) * * * [1]本章摘自陈锦江著的《清末的商人、官吏和现代企业》。作者对刘广京和麦金农所提的宝贵意见,以及洛杉矶的西方学院和海恩斯基金会提供的经济帮助表示感谢。 [2]此处及下文引用的元($)是墨西哥银洋,亦即中国银洋,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时期约值0.72两银子,或者等于两个英国先令。银子和银元二者都是记账的单位。 [3]见刘大中、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1933—1959年的国民收入和经济发展》,第89页;侯继明:《经济的两重性:中国的实例,1840—1937年》,载《经济史杂志》卷23 第3期(1965年),第277—297页。 [4]见本书上卷第十章。 [5]薛福成:《筹洋刍议》,转载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1册,第154—156页。 [6]对于有些这类著作的讨论,参阅赵丰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第1—147页。 [7]例如,参见牟安世《洋务运动》,第128页。 [8]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第一部分,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4第1期(1964年11月),第3—43页。 [9]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3,第21页。关于李鸿章的动机,见刘广京《李鸿章在直隶:1870—1875年一个政策的形成》,载费维恺等编《中国近代史考察》,第68—104页。 [10]见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2页。 [11]张鹏(音):《1842—1911年中国地方商人集团的分布》。彭泽益:《19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载《历史研究》1965年第1期,第71—102页。 [12]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东西方之间的桥梁》。 [13]斯坦莱:《清季的财政改革者胡光墉》。 [14]张廷举:《戊戌政变时期顽固派之经济思想》,载《中国经济》卷4第6期(1936年),第141—147页。 [15]梁启超:《饮冰室文集》第1册,第1—11页;第11册,第1—47页;第23册,第33—53页。 [16]《光绪朝东华录》二十九年三月,第27—28页。 [17]关于有一种多少是对立的见解,参见贝尔热《资产阶级的作用》,载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229—235页。又见周锡瑞《评1911年》,载《近代中国》卷2第2期(1976年4月),第141—184页。 [18]确实,国家只制定了极少数规章,而且经营商业可以独立于国家之外。(汉密尔顿:《商人和现代化:对中国商业看法的变化》手稿,伯克利,1975年12月。)但是,缺乏明确的规章并不等于没有控制,而是有大的指导方针(主要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商人不能逾越的界限。 [19]关于李鸿章的几种官督商办事业,费维恺的《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一书中曾加以讨论。关于轮船招商局最初几年的详情,见刘广京《在中国的两个轮船公司,1862—1877年》(哈佛大学,1956年博士论文)。 [20]《中国经济研究大全》( 日文)第1册,第185—187页。 [21]关于朱其昂的传记,见《清史稿·列传》卷239,第3页;又见费维恺《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第108页。 [22]卡尔森:《1877—1912年的开平煤矿》。 [23]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年》,第84—92页。 [24]见刘广京《英国和中国轮船在华的竞争,1873—1885年》,收在考恩编《中国和日本的经济发展:经济史和政治经济学研究》,第49—78页,特别是第75页注1,它表明,在1884—1893年间,轮船招商局分享全部收入的份额不断减少,因为它的船队没有增加,而两个英国竞争者的船队却有增无已。 [25]龚骏:《中国新工业发展史大纲》,第36—43页;《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9,第40—42页载有李金镛的一篇小传。 [26]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奏稿》(许同莘编)卷69,第11、13页。 [27]盛宣怀:《盛尚书愚斋存稿初刊》卷4,第24—26页。 [28]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10,第27页。 [29]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奏稿》卷17,第24—26页;卷19,第3—6页;卷29,第30—31页。 [30]关于这种离奇有趣的彩票方式,详见洗宝榦编《佛山忠义乡志》卷4。 [31]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1册,第573—574页。 [32]李国祁:《张之洞的外交政策》,第17页。 [33]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72页。 [34]同上书,第579—591页。 [35]张之洞:《张文襄公集·公牍》卷12,第15—16页。 [36]张謇:《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张孝若编)第1册,第14页。 [37]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92、613—620页。香港《华字日报》1905年6月2日和20日。 [38]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73页。 [39]李国祁:《中国早期的铁路经营》,第131页。引文载《刘坤一选集》(中华书局)第2册,第883页。 [40]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盛宣怀:《盛尚书愚斋》卷5,第41—43页。 [41]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8,第43—44页。 [42]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12,第4页。 [43]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8,第56—57页。 [44]例如参看埃尔文的《1905—1914年的上海行政》,罗兹的《1895—1911年的广州商会》,以及琼斯的《上海的宁波帮和金融势力》:这三篇文章都载在埃尔文等编《两个世界中间的中国城市》。 [45]另一个有着同样动机并且在同时进行的大得人心的运动是要从外国公司手里收回开矿的权利,见李恩涵《晚清的收回矿权运动》。 [46]香港《华字日报》1906年1月9、15日;《华南晨报》1906年1月12、15、18日。关于官员、绅士和商人之间的这些戏剧性冲突只有粗略的文献记载,例如,收集在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第1045—1055页。岑春煊在他的自传《乐斋漫笔》中缄口未谈此事。许多有关的记载只能从两份当时的报纸中搜集到,它们是香港的《华字日报》和《华南晨报》。 [47]《华南晨报》1906年3月2、4、7、10日;4月14日。《华字日报》1906年3月3、5、10、19日。 [48]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9,第46—47、61、74页。 [49]关于这条铁路中的外国利益的大部分情况,见孙任以都《1908年的沪杭甬铁路贷款》,载《远东季刊》卷10第2期(1950年),第136—150页;马德琳·齐:《沪杭甬铁路贷款:恢复利权的事例研究》,载《现代亚洲研究》卷7第1期(1973年),第85—106页;以及李恩涵《浙江绅商与北京朝廷官员关于1905—1911年收回英国的苏杭甬路权的斗争》,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卷3第1期(1972年),第223—268页。关于当时的记述和文献,见墨悲编《江浙铁路风潮》,连载在《东方杂志》上;又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3册,第999—1009页。 [50]《东方杂志》,“中国大事记”第7年第9期(1910年),第67—70页;第10期,第75—77页;第11期,第87、94—95页。 [51]关于茂新厂早年的情况以及荣家的背景,见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1册,第372—376、381—382页。 [52]农工商部统计处:《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一次》第5册,第1页。 [53]先施公司:《先施公司二十五周年纪念册》;永安公司:《香港永安有限公司二十五周年纪念录》;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等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 [54]农工商部:《农工商部现行章程》。 [55]根据《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一次》第五册和《第二次》第五册的材料算出。 [56]《东方杂志》,“商务”第2年第1期(1905年),第2—3页。 [57]关于商部筹备成立的消息,在《华字日报》上经常刊登,例如见1903年3月23日、5月7日、7月18日、8月8日、9月26日、10月10、31日、11月13日以及12月30日的报道。 [58]钱实甫编:《清季新设职官年表》,第68、71页。 [59]关于其中某些方案的报道,见《华字日报》1903年10月10日;1904年2月9日、7月6日、8月13日;1905年2月24日、5月31日;1909年10月16日、11月8日;另见《东方杂志·记载》第6年第9期(1909年),第430页。 [60]见沈云龙《掌握晚清政柄之奕 劻》,载于他著的《现代政治人物述评》第2册,第73—74页。 [61]《东方杂志·记载》第5年第10期(1908年),第93页。 [62]见李恩涵《浙江绅商与北京朝廷官员关于1905—1911年收回英国苏杭甬路权的斗争》。 [63]张謇:《张季子九录·政文录》卷1,第19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册,第596—597页。 [64]《大清光绪新法令》卷16,第36—37页。 [65]《东方杂志·商务》第1年第11期(1904年),第119—120页。 [66]《东方杂志·商务》第2年第9期(1905年),第88—90页。 [67]王有龄:《商部之责任》,载《商务官报》第7期(1906年),第1—4页。 [68]关于对政府胥吏和地方绅士的地区、地方权力增长的分析,见刘广京《对清末地方权限的再估价》,载《清华学报》卷10第2期(1974年),第207—223页。(中文和注解见第176—207页。) [69]周善培:《辛亥四川争路亲历记》。 [70]关于盛宣怀重官轻商的抉择的不同解释,见中村义《清末政治和官僚资本:盛宣怀所起的作用》,载《中国近代化的社会构造》,第34页。 [71]关于华新纱厂和聂氏家庭的情况,见根据公司档案和目击者记述所编的《恒丰纱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及聂曾纪芬《崇德老人八十自订年谱》。 [72]关于周学熙的传记,见周叔桢《周止庵先生别传》;包华德编:《中华民国人物传记辞典》卷1,第409—413页。 [73]卡尔逊:《1877—1912年的开平煤矿》;周叔桢:《周止庵先生别传》,第33—40页。 [74]关于启新的原始材料见公司档案的资料汇编,见南开大学经济系《启新洋灰公司史料》,及甘厚慈编《北洋公牍类纂续编》卷19。最近用英文写的研究有费维恺的《20世纪中国的企业:启新洋灰公司》,载《中国近代史考察》,第304—341页。 [75]关于大生纱厂的建立有张謇本人的记述,见他的《通州兴办实业之历史:大生纱厂》和《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1,第14—18页。最近的一篇研究是朱昌峻的《张謇和大生纱厂的建立》,载《清华学报》卷2第1期(1960年),第301—317页。 [76]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卷,第353页。 [77]张孝若:《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第1编,第72页。 [78]托马斯·史密斯:《1868—1880年日本的政府企业:其政局变化和工业发展》。 第九章 共和革命运动 1911年秋和1912年春这期间中国发生了一系列事件,人们称之为辛亥革命。它最突出的特点是清王朝被推翻,帝制改成了共和。虽然分析家们对许多问题有见仁见智之不同,[1]但是直到最近这次革命的重要性才引起人们的怀疑。一位蜚声坛坫的学者曾经认为它没有实现什么社会改革,所以这次革命是一场“假革命”;[2]另一位学者认为,旧的统治阶级仍像在过去易代之际那样保存了下来,所以辛亥革命只是又一次“改朝换代式的革命”[3]。由于对旧说提出了这样一些挑战性言论,辛亥革命的性质就成了一个热烈辩论的题目。 在近年争论中不断涌现的大量新观点中,有两种是我们这一章的出发点。[4]第一,辛亥革命不仅完成了从王朝到共和国的政治变革,它也完成了种种社会变革,例如出现了新的社会集团和改变了旧的社会集团。[5]因此,最好是把辛亥革命理解为20世纪社会革命中的1900—1913年阶段,不应仅仅看作整个政治变化的1911—1912年阶段。其次,根据这种广义的概念,革命者的重要性远远不是像旧说法所认为的那样。[6]这是一场大于它所有的领袖的革命,是“一次没有真正领导者的革命”[7]。根据这种看法,辛亥革命运动对1900—1913年事件所作的贡献,不如它所创造的革命传统那样重要。总之,我们目前的解说倾向于两个与以往不同的论点:辛亥革命是比通常所认为的更大的一个非常事件,但它的实际成就比通常认为的要小。 最近,学术界提出的问题是要探明:它是多大程度的一种革命?谁应对所发生的事负责?这段时期在整个中国革命史中占什么地位?有一种尝试性的答案以下面这种认识开始:即在1911—1912年,种种抗议运动临时凑合在一起了。其中有些是革命的,有些则不是革命的,但综合我们试图加以阐释的种种理由,不妨认为:在那个时候,所有这一切抗议运动都认为,在当时应该拥护以共和国取代清王朝,或者至少对此应该表示接受。由志趣各异、利益和社会背景各不相同的成员所组成的一个脆弱的联合,产生于一个处于大变动状态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有些旧纽带已经断裂,另一些纽带反而有所加强;有些新的方式方法正像盛开的花朵,另一些方式方法只是在不同程度上在萌芽和成长。换言之,到了1911年中国已经不再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了。那些彼此龃龉的意见可能模糊了这一事实:在中国的某些部分是有社会革命的,但在另外一些部分则又看到传统的权威和阶级关系恢复了力量,而且在这两者之间又有许多程度不等的情况。事实不仅仅是每一种说法都具有一部分真理,而且是中国社会在1900—1913年时期已经分裂,并且开始沿着新路线重新组合起来。1911年不是像某些旧说法所认为的那样是现代民主运动史上的主要转折点,它是中国将近20年大动荡的顶点;这20年中国发生的变化比以往许多世纪的任何20年都要急剧。可是,这种变化的发展很不平衡,其部分原因是因为革命者只是19世纪90年代初期到1913年之间许多活动力量中的一股力量。革命运动促使19世纪60年代以来维新派和反维新派绅士之间早已存在的比较温和的分裂变成势不两立的鸿沟,结果使前者发现自己与革命派之间的共同点多于同反维新的绅士之间的共同点。至少暂时看来,绅士地位与其说是表示一种团结统一的力量,倒不如说是表示政治态度和思想意识的标志。新的鸿沟分裂了主要已经西洋化的都市中国和传统的大部分农村中国,并且它促进了开始超越旧有亲属、阶级和乡土纽带的新结合和新结盟;商会和政党就是这种组合的例子。这些革命运动形成的分裂、组合、利害关系和思想感情,又形成了中国以后几十年的生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1900—1913年时期代表了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 早期的联盟:1905年以前的革命运动 中国在19世纪90年代初期基本上还是统一的。产生最深刻分歧的问题——即应向西方学习多少以抗拒西方的问题——并未使一些人产生推翻传统制度的认真打算,甚至没有产生这种倾向。人们普遍设想,学习国外技术是为了保卫中国文化。这一共同的想法绰绰有余地弥缝了所有的不同意见。 在90年代的中叶,这种共同的意见被第一次革命的刺耳之声打开了缺口。在孙中山的倡导下,一个小组织成立了起来,它以推翻清廷、建立民国为职志。它促成了1895年的起事,虽然遭到失败,却标志着武装革命的开始。 19世纪90年代末期,从传统阵营内部泛起的另一股思潮也汇合到革命运动中来。日本在甲午战争中的胜利使许多维新之士相信:自强运动已告失败,需要进行更加深远的努力。1898年的维新运动失败之后,有一翼变得更加激进,而且自此以后,主要在梁启超领导下,它摇摆于革命和改良之间。 共和派革命分子与激进维新派这两个集团都在海外留学生中间寻找支持。从1902—1905年,留学生人数增至约八千人,足以引起政府及其政敌的注意,足以在一切中国革命者中间构成人数最多、喊声最高和行动最活跃的一支力量。 这二者都不是组织完善的,或紧密结合的集团,但它们共同地都希望唤起和保卫中华民族,使它富强,即令为此目的而要大大地牺牲传统的文明也在所不惜。偶尔他们也想合作共事一番。但大部分时间他们却是各走各的道路,同时清政府却保持着政治主动权。因此,革命运动在它的头10年只是一棵幼苗,对事件没有决定性的影响。 孙中山与兴中会,1894—1903年 孙中山是创建中国最早一个公开以革命为宗旨的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他1866年生于澳门附近的广东香山县,1879年去檀香山,而在檀香山和香港的华侨中间和西洋学堂中度过了他的性格形成的年代。海外环境给了他决定性的影响。相比之下,他在乡下的儿童时代对他性格的形成影响较小。他是一位西方化了的中国人:说英语;信基督教;得了医学学位;他一生多半或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边缘区——即住在香港或上海等通商口岸,或者住在外国的中国人边缘区——如美国、日本和东南亚的华人社会。孙中山自13岁到45岁期间只有约4年是在中国。在他最亲密的伙伴和支持者中有外国人士。孙中山很早就赞羡西方和日本,特别赞羡它们政府的力量和效率、它们的科技水平和经济发展以及洋溢在它们社会之中的干劲和活动意识。 基于他与外国生活的接触和对19世纪中国维新派思想的了解,孙中山起草了一个改革的建议,企图在1894年给李鸿章上书。建议书的内容只不过是当时的老生常谈。他强调需要发展西式教育,促进商业,鼓励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要想法使科学技术用到农业上去。孙中山这时所写的内容大多是中国改良派30年或三十多年来所说的东西,并无一项可以称得上有革命性。但它令人感兴趣的是:首先,孙中山1894年年中的这一温和的常人之见不久就变成了革命的想法;其次,他认为那位在中国最当权的官员应该亲自倾听一下一个刚毕业两年的青年医生的呼声。对孙中山思想的急剧转变尚未见有清晰的解释,但他试图把他的思想直接捅到最上层去,这表明不管他的思想多么温和,他无意在行动上也温良恭俭让。当一次诉诸极峰当局的努力宣告失败,孙中山就下定决心再搞一次。不管他在1894年的急剧转变有什么原因,这一事件表明他意识到了他个人的使命,而这正是他整个一生的特点。 孙中山未能使李鸿章听一听他的陈述,经过这一挫折之后他决定返回檀香山。他在那里组织了中国第一个现代的革命团体——兴中会。两个月以后,即1895年1月,他去香港,纠集几位旧友和老相识建立了兴中会分会。这个分会代表着孙中山和杨衢云之间的联盟;杨衢云也是一位革命者,他甚至比孙中山更洋化,此时是香港分会名义上的会长。根据现有的材料,不能证明兴中会从一开始就马上公开宣布以反对清王朝和拥护共和为己任;但是有力的材料证明,孙中山和檀香山二十几个入会者中的至少几位受过较高教育的人,立志要搞共和革命。[8]可是,这个组织的章程当时只是强调了外国对中国的威胁,以及清廷的软弱腐败使它不能抵御帝国主义。这一爱国主义的呼声至少在未来的九、十年内一直是他们革命观点的核心。 檀香山和香港的这两个组织又小又弱。经费不足常使它们大伤脑筋。原来的会员总计不过几十或百把个人,从未超过几百人。除了很少的例外,会员都是广州地区的人,而且几乎三分之二是住在中国本部以外的地方,他们与四亿同胞的联系差不多只限于亲属关系和跟秘密会社的一些松散联系。它们的组织松弛,彼此之间也只是偶有联系。它们不是训练有素和组织完善的精英集团,并不像我们在现代革命中所见到的那样。但他们是中国政治中的新元素。会员几乎都是穷苦而未受过教育的人。差不多半数是商人,约四分之一是劳工。那少数几位有影响有文化的人中大多受过现代教育。有几个人(包括孙中山在内)学过中国的经典书籍,但没有一个人可以被认为是传统的文人。反之,兴中会代表了仍然被普遍认为是下层阶级人民中的典型人物。 在甲午战争仍在进行的1895年3月,就有人开始拟订一次起义的计划了。虽然和约已在4月间签署,但几个月后形势仍然有利于搞暴乱。和约条款对中国非常不利,所以在广州地区,人们特别为之愤愤不平。大量遣散的士兵在乡里游荡,有些人就流为盗寇。从绅士到农民,社会各阶层人民都心怀不满。入秘密会社的人数增加了,小规模起事变得更加频繁了。 基督教传教士及其中国信徒,是孙中山的支持者中间表现很突出的人们。在几个小规模的公开组织(一个广州的“农学会”和一个长老会会堂)的掩护下,兴中会置办武器,在散兵游勇中招募兵员,与秘密会社及地方民团的人员接关系。孙中山至少早在1886年就与秘密会社串联过,它们大规模反政府行动的潜力一直吸引着他的注意。它们的吸引力恐怕多半得力于它们拥有广泛的分支网络,同时也由于这样的事实:像孙中山自己的追随者一样,那些人主要代表了中国社会中的“局外人”或“无权无势的一群”。秘密会党的会员包括流浪的劳工、丧失了土地的农民、被遣散了的士兵以及丧失生计的人们,另外加上土匪、海盗、小偷、走私贩子和其他一些更不体面或更易铤而走险的人。但特别在困难年代,他们还吸引着科场失意的士子,甚至还吸引着某些绅商人物及其他个别家道殷实或体面的人士。这些人往往当上了秘密会社的头子。恰恰是这些头头们参加了兴中会。因此,孙中山与秘密会社的联系使他能接触形形色色社会背景的人们,虽然他并未罗织到大量的追随者。 孙中山的追随者人数太少,并且他们缺乏组织,在中国的根基又太浅,但这些都没有使孙中山感到苦恼。他认为反清思想是如此强烈和普遍,以致大有一触即发之势。他的战略是想在大陆赢得一个立足点,建立一块飞地,使革命志士能由此点燃一个地区性的或全国范围的熊熊起义烈焰。但是,国内的盟友人数太少而不可靠,同时,把人员和物资供应从香港等邻近地区运进国内的问题也不能解决。1895年的准备工作落后于形势,举事被推迟下来,一艘运军火的船只被拦截,计划被广州当局察觉,香港来的军队被拘捕,因此,未发一弹(至少在革命党人方面是如此),起事计划就偃旗息鼓了。 孙中山幸免一死,最初藏匿在一位基督教传教士家里,后来取道香港,最后到了日本。他在那里割掉了辫子以示与满人的中国决裂,并装扮成一个日本人。(这一行动只是象征性的,这点他虽有所认识,但并不深刻。他长期在国外的经验已经大大地改变了他先人的传统,孙中山以后16年中再没有踏足过中国的土地,只有一次例外,即他在1907年12月某日曾视察过东京—广西边境的一次叛乱。)孙中山和他的两位助手——陈少白与郑士良——一起在横滨建立了一个小小的兴中会分会。孙中山让陈少白负责日本的事务(在日本,他得到一位他在檀香山结识的日本基督徒的帮助),让郑士良回香港发展与秘密会社的联系,然后他自己出发去檀香山、美国和欧洲。由于他在中国受挫,他希望在海外发动革命。 1896年在伦敦发生了一件奇遇,它足以显示孙中山向外国人求助的本领和他适宜于做惊天动地大事业的品质。孙中山走进了中国驻伦敦公使馆,其原因至今没有完全弄清楚,不过有足够的理由假定,他是经反复权衡才冒此风险的。他被监禁了12天,已经准备好把他解送回中国,要使他落得个悲惨的下场。在危急时刻,两个当过孙中山的老师的英国人来搭救了他,他在众目睽睽之下获释。孙中山马上抓住这个机会,接见如饥似渴的新闻记者,然后写信给英国的主要报纸,对它们以及英国公众和政府表示感谢。他给新闻界写的信显示了他一生事业的特点,即他相信应诉诸西方人士的纯良禀性,应努力说服西方人士知道他正在尽力为他的国家做好事,如果那些好心的西方人士与他易地而处,也会这样做的。他写道,这整个事件又一次证明了“盛行于英国的慷慨的热心为公的精神,证明了它的人民卓然不群地表现的对正义的热爱……我现在更加强烈地知道和感到一个宪政政府和一个文明的民族意味着什么,这使我以后要更积极地为我自己可爱而备受压迫的国家寻求走上进步、教育和文明的道路”[9]。 孙中山还写了一篇短短的自传和一本小册子《伦敦被难记》,这本书是用英文写的,但他后来又不予承认。它在1912年才用中文发表。[10]孙中山对外国公众的重视再也没有比在这次事件中表现得更加清楚了。他几乎立刻成了国际闻人,尽量利用由此产生的每一点每一滴公开的名声。他不论做什么,哪怕是上教堂,也尽可能着眼于影响舆论。他发展了很广泛的个人联系,从俄国的革命者到英国的传教士,他都有交往。他发表了好多文章(其中的一篇发表在《双周论坛》),呼吁必须“完全打倒目前极其腐败的统治,而建立一个汉人的贤良政府和清明吏治,最初可用欧洲人的建议,在若干年内还希望得到欧洲人的行政帮助”[11]。在他从中国驻伦敦使馆轰动一时的获释之后的八个月期间,他俨然以一位世俗传教士或运动领袖这类人物自居——这一运动会使中国身受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之益,也能铺平走向西方商业发展的道路。 因此孙中山的要求只是英国准许他返回香港,而列强应保持“善意的中立”。他的要求被拒绝了。英国仍然认为,它的利益所在最好是坚持香港总督在孙中山1895年密谋举事之后不久所颁发的五年驱逐令。孙中山丝毫没有表示气馁,因为伦敦的经验和正在赢得的有利的公众影响使他兴奋异常,这只会使他感到乐观。为了使他能担负未来的重任,他把以后五个月的大部分时间用在在英国博物馆读书。孙中山可能是在这几个月接触了大部分西方思想,后来他就想把这些思想融合到他的中国革命纲领中去。特别是他强烈地被亨利·乔治的思想所吸引,因为亨利·乔治的思想在英国知识分子——例如费边社会主义者——中间风靡一时。同时,他在伦敦的历险使他在日本和其他地方的潜在盟友之中出了名。孙中山的声誉日隆,这有助于他在1897年夏回日本途中在加拿大的华侨中间筹集款项。当他到达日本的时候,他得到了从未有过的最有利的同情;这一次同情是来自一批日本的扩张主义分子冒险家。他通过他们会见了日本重要的政界人物,从此他就认为日本可以成为中国的“天然盟友”。孙氏取了一个日本名字“中山”,其音读为Nakayama。他致力于学习日文,广泛交结新朋友。由于欧洲未能给他以帮助,他就只好求助于另一个外国紧邻了(见第六章)。 孙、康、梁之间合作的企图 孙中山和他的新同志们一起投入了极其广泛的活动。由于有日本人做居间人,他想通过恢复和康有为、梁启超及其他维新人士的合作来开始他的活动。这些努力早在1895年初就已开始,断断续续进行了约一年半时间。未能合作成功的原因之一是康有为已经青云直上,而且康有为相信,一位效法彼得大帝和明治时代日本的中国维新皇帝所能取得的成就,将要比孙中山这些革命党人的成就更大。可是到了1898年,孙中山似是人望稍崇,而康有为则大不如昔。由于康有为现在已被清廷褫夺公民权,似乎在戊戌变法结束之后又有新的合作的可能性了。 变法运动把许多观点不同的人纠合在一起,并且使传统的思想发挥到了它的极限。有一派,也许可以谭嗣同为最好的代表,主张“全盘西化”,冲决了传统思想的一切樊篱。1895年几乎只有谭嗣同持“全盘西化”这类思想,但那一年他遇难后不久,其他维新分子都逐渐接受了他的遗志。有一个科第出身的毕永年马上加入了孙中山一派。梁启超在1898年以前已经声言,称许可以通过代议制度实现“人民政治权威”和“民治”。直到戊戌变法失败以前,他一直相信能自上而下地实现这种民主改革。到1898年底,他在日本东京办了一种报纸。他马上用人民“权利”的字眼代替了仅仅是人民“权威”的字眼,他认为“权利”不能等待着朝廷赐予,“权利只能由每个公民寸步不让地奋力争取到手”[12]。梁启超已变成了一位革命家,他是那些年轻士绅的主要代言人;这些青年人因戊戌变法失败而亡命海外,所以他们开始相信传统是一潭死水,必须搞剧烈的政治变革。 孙中山认清了有扩大革命运动的机会,并热切期待它的来临。孙中山与梁启超在1899年底合作办了一个反满的报刊,当那一年12月梁启超去檀香山的时候,孙中山给了他一封介绍信,把他介绍给他的哥哥。对孙中山来说,不幸的是,梁启超去檀香山是带了康有为的指示,衔命去执行康有为已于7月建立的保皇会的任务。梁启超被弄得左右两难,一方面是他与康有为及其一切教导的亲密关系和他本人对孙中山潜势力的疑虑,另一方面是他的激进的思想倾向。他试图向孙中山表白:尽管他相信排满思想,但当前最好是追求有皇帝名义的民众政府的目标;他说,一旦除掉了慈禧太后,皇帝就可以当共和国的总统。 现在尚无材料表明孙中山曾答复过他的这一建议。梁启超继续走着摇摆的道路。他写了许许多多东西,参加了檀香山的一个秘密会社以便设法更好地启迪海外华侨的民智,1900年发表演说赞成暗杀行为,甚至迟至1904年10月还称誉俄国的恐怖分子说:“大战刀剑!圣哉炸弹!”[13]当1900年春义和团运动兴起的时候,保皇会决定乘机救出被囚禁的君主。他们狂热地开始准备一次起事,企图拥立光绪帝在南方成立政府。对孙中山来说,这形势似乎再一次给了他以联合反满力量的机会,而且尽管他对梁启超的幻想已经破灭,他又一次寻求与康有为合作的可能性。但是康有为表现得很冷淡,致使孙中山的努力不见成效。8月份在汉口爆发了一次起事,由唐才常领导,有康有为的支持,但它也被镇压了下去。保皇会此后在流亡状态下继续它的工作,大大地侵害了孙中山在海外华侨中所得到的支持。 孙中山重新开始了他的努力。他仍然保有毕永年和史坚如等原来的绅士改革派的支持,他还尽量同下述这样一些人合作共事:例如广州的绅士、华中和华南的秘密会党、李鸿章及其他大员,以及像香港总督,甚至像菲律宾的叛乱分子这些外国人。虽然所有这些努力都远不足以达到他们的目标,而且有些努力很不切实际,迹近幻想,但它们仍使北京当局感到震惊:孙中山全力以赴的努力,是与义和团起事、外国的入侵以及康梁所支持的汉口举事同时交错着进行的。清政府被所有它的敌人可能结成联盟的前景所震惊,更因它的上层正开始同情叛乱分子而感到苦恼,所以被迫实行一些比先前设想的更剧烈得多的改革。因此,孙中山旋风似的革命活动的间接结果要远远大于它的直接结果。 直接结果是微不足道的。1900年年中,孙中山弄到了足够的支持,使他敢于发动另一次起事。他再次想夺取广州,但这次他决定首先在东面开始进行这场战役,即在惠州建立行动基地,然后向广州前进。在其他方面,这次举事倒很像1895年的那一次:参加者主要是秘密会党的成员,也有许多中国基督教徒(可能有30%是孙中山原来的人马),以及一小批日本人和西洋人;战略是用一支小部队发动一场大起义;最大的障碍是如何获得武器并把它们运进内地交给战士;一再推延起义日期和更改起义计划使行动走漏了风声,从而使政府有时间从容准备对付这次起义。在10月份开始打响的战斗后的两个星期内,清政府就已占了上风。几天以后孙中山下令解散革命部队,再一次首途赴日,在那里检讨第二次失败的原因。 孙中山感到可以增强信心,因为他的战略的主要之点似乎是很正确的。惠州之役表明,一小股起义战士能迅速发展成为一支大规模的部队。广东的居民在开始时只是不支持政府,但他们的中立马上变成了给予叛乱者以积极的支持。成千人参加了战斗,同时由于农民壮大了革命队伍,所以能容易地弄到粮食和军需供应并获取情报,并更易伏击打援和打败大得多而装备精良的敌人部队。可是,这还是尚待加以发展的萌芽状态的游击战术。地方上给予革命军的支持大部分是为了地方上的问题,孙中山的人马只是进行了最低限度的、短期的意识形态和组织上的努力。他们没有反反复复地试图详细说明地方问题的原委,没有培养潜在的反满或反帝意识,没有传布新的政治思想,也没有开始成立独立于或不同于现存秘密会社之类的新组织。据说,孙中山在1897年在英国的研究中大量吸收的政治思想,在1900年尚没有明显的表现。革命在这个阶段中只是一种传统的扎克雷起义或盲动主义式的暴动,还不是20世纪的革命。 因此,对一个比孙中山更加客观的观察家来说,他的运动在1900年的失利以后,前景看来是颇为暗淡的。回顾一下,暴乱给人们深刻印象的是它勃然而兴,忽然而亡。考虑到1900年的局势不稳,同时应注意到这种不稳乃是国内一百多年动乱和外国数十年来对中国剥削的结果,那么,革命党人的成就比起他们拥有的广泛机会来说就相形见绌了。要么就是学者们夸大了清王朝衰落的程度,要么就是1900年的革命确是一场很软弱的运动。 孙中山的名望这时一落千丈,致使其余革命党人给他谥以种种恶名,例如称他为“不学无术的亡命之徒”,“胆大妄为的寇盗”,或胸无点墨的“莽汉”,等等。年轻的领袖湖南人宋教仁说出了大家共同的看法:孙中山只能大声嚷嚷而已。可是,孙中山自己却回忆说,1900年失败以后,人们不再这样贬损我了;“进步分子实际上同情我的不幸遭遇”[14]。 孙中山有几年很少改变他的战略。他仍和从前一样,非常喜欢把他的运动的基础放在讨好秘密会社、海外华侨、日本人和西洋人士方面。直到1903年9月以前,孙中山把他的总部设在日本,但他本人却从一个华侨社会旅游到另一个华侨社会去筹款,去征募追随者和探索外国支持的可能性。他在河内创办了一个小小的兴中会支部,而且会见了法国当局以研究是否有可能获得法国的援助。法国人曾对孙中山一度感兴趣。惠州举事之前四个月,他会见了法国驻日本东京的公使,请求后者协助他弄到武器和军官。按照这位法国公使的说法,孙中山答应“给予我们所可能要求的一切”作为报答。据说,孙中山在1900年6月曾经说过:“我们不是外国人的敌人。远远不是。相反,我们呼吁他们理解我们祖国的新生和变化。”[15]法国人继续密切注视孙中山的活动。1903年他们又一次会见了他,并且他们向法国殖民部长报告说,孙中山曾答应给予法国以“最诱人的经济利益和一种保护国的地位,以对他梦想建立的新国家实行保护”[16]。但是,法国仍未给予援助。 到了1903年后期,孙中山甚至未能组成一个像1900年举事时所拥有的那种软弱的组织。秘密会党、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合在一起只能结成脆弱的联盟,当然不足以构成一次革命的坚实基础。孙中山注意到了农村中可能存在群众的支持;但他的模模糊糊的政纲不能引起农村人民的兴趣,他除了和不甚可靠的秘密会社有联系之外,和乡下居民并未建立联系。孙中山的几次失败,再加上几位亲密合作者的死亡或变节,使他平日昂扬的精神受到暂时的打击。他给一个朋友写信说道:“时(1903年7月)我在日本,财力甚窘,运掉不灵。”[17]他在东京逗留了几个星期,在灰心之余启程去檀香山,重新周游海外去寻求华侨的支持。 1901—1905年的学生运动 到1901年,除了蓄谋未遂的叛乱和1900年的外国入侵之外,清廷又面临着中国上层阶级迅速扩展的离心离德的倾向。自1895年以来,对传统思想的忠诚心已大大动摇,致使某些向往西化的人甚至准备接受西方的殖民化统治,以期促进中国的变化。与对清政府的严厉批评和官员明目张胆地不遵从北京诏旨的情况相比,这种失望和听天由命的情绪还不是那么普遍的。清廷在1900年动员战争的号召在中国大部分地区都未被理睬。与此同时,甚至在1898—1900年的反动年代,某些省份的当局还悄悄地继续搞维新,如派留学生出国等。 1901年以后清廷搞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产生了那些在后来将有助于推翻清王朝的社会集团和组织。这些集团和组织包括新近纷纷成立了商会的新兴商人阶级、一个新的军人集团和一个新的知识阶层。这个新的知识阶层首先形成并逐渐活跃起来。它是1895年出现的维新派绅士的旁支。和这些绅士一样,新兴知识分子阶层主要也出身于上层阶级,至少也曾经受过一定的传统教育。这两种知识分子都把外国帝国主义者和反动官僚当作他们的敌人。这两者都深切地关怀中国的命运,都决心引导中国走上复兴的道路。但是,这个新知识阶层还比较年轻,又因游学外国而怀有新的世界观。 20世纪头10年初期的一个短时期内,有一个人在发展维新派绅士和发展新知识分子的过程中同时起着重要的作用。脚踏两只船的梁启超是一个活生生的证明,表明改良派知识分子和激进知识分子是靠得多么拢。戊戌变法失败之后梁启超逃往东京,他办的一种报纸开始介绍各种新思想。梁启超一方面贪馋地吞嚼着西方和日本的各种各样著作,一方面马上用一种生动活泼而吸引人的文体把它们传达给读者。他还办了几所学校。他的著作燃起了整整一代人的希望。到1903年,梁启超提倡实行最激烈的社会、文化和政治上的变革,使知识青年大大受到他的影响。 其他年轻的中国人也起而仿效梁启超的榜样。早在1900年,与梁启超的报纸相似的刊物中就已译载了西方和日本的著作,并且开始登载关于中国问题及其解决之道的社论。中国学生心目中的英雄是美国和法国革命中的人物——华盛顿、丹东、罗伯斯庇尔、拿破仑,但他们也把革命的思想追本求源到了卢梭和孟德斯鸠那里;他们有时甚至上溯到希腊人那里,但不久就主要转向卢梭和19世纪的著作家,如达尔文、穆勒,最后转向了斯宾塞。“进化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些思想开始统治着学生们的头脑。 日本的变革和发展的气氛也有助于越来越激进的中国知识分子集团的出现。日本的榜样告诉人们,摆脱外国的统治和赢得列强的尊敬是能够办得到的。1902年,英国甚至接受日本为盟国。中国学生在一个战争狂热日益高涨的时期纷纷拥入日本。学生们被日俄战争的景象弄得异常激动,因为战争是为了决定哪个帝国主义强国将统治这部分特定的中国土地而在中国国土上进行的,而中国政府只好坐观胜败,毫无办法。由于日本打赢了甲午战争和对中国在庚子之役的屈辱记忆犹新,学生们对日本的成功的敬佩和对中国的无能及耻辱的愤怒交织在一起。学生的各种刊物充满了攻击帝国主义和攻击满人屈从帝国主义的言论,充满了提倡尚武和爱国精神的言论:他们认为日本人在这方面是令人佩服得五体投地的。他们谴责本国人民的懒散、自私和愚昧无知,所以他们呼吁万众一心,呼吁为了国家的利益和把所有外国人赶出中国领土而牺牲个人。 在学生这些要求的背后存在着一种新的、又有些自相矛盾的民族意识。它把对中国过去的骄傲感和这样一种信念糅合在一起:中国人民应该根本地加以改造,以便肇造一个强大的、现代化的中华民族。因此,梁启超的论“新民族”的一系列论文是当时最风靡一时的文章,因为他的这些文章中的基调是给过去以适当的评价,但也应该向前看,展望一个新的未来。这样便巧妙地作了外国人对中国作过的批评,而且这种批评是以保存中国人自尊心的方式作出的。 梁启超发现中国文化中有一种独立的精神,它确是民族性的根本。他说,中国的特殊品质是伟大、崇高而完美的,迥然不同于其他民族,它应以能够自新的方式予以保存。他又说,它像一棵树:除非每年抽出某些新芽,其枯萎将指日可待。进一步使民族返老还童的办法,在于从其他变成独立的民族所遵循的方法中挑选我们本来缺少的品质。梁启超自居于19世纪改良家之外,因为后者只袭取西方文明表面的东西。他们只想嫁接树枝到我们的枯树干上来,而不理会其根本,如人民的品质、人民的智慧和人民的活力。根本之根本的东西就是梁启超所称的“公德”,此即凡有利于群者即为善,反乎群之利益者为恶的原则。中国最大的缺点即是“在吾国民中竟无人视国事为己事者”[18]。 梁启超在论述了他那一代人的思想矛盾——即他们与中国文化的联系和他们决定激烈地改变中国文化这两者之间的冲突——以后,他还指出了第二个矛盾。使中国人对国事不感兴趣的主要因素是他们对本乡本土有特殊感情。学生们也不例外地存在这一矛盾,但他们力求解决这个矛盾。 去日本的中国学生或者由他们的省府出资,或者由中央政府出钱,或者由私人担负。其中最常见的是省政府出资。当学生到达日本后,他们分别组成各该省同乡会,而且主要也是与同省的乡亲们交往。他们住在一起,出刊物,如《浙江潮》、《湖北学生界》和《江苏》等。有些集团甚至组织该省的独立运动或“自治”运动(见第六章)。 学生们的同乡观念虽然仍很强烈,可是,他们也认为他们的同乡会组织是建设新中国的积木。学生们悲叹,中国之所以缺乏团结统一,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国家正处于一个国际的“物竞天择”的环境中,湖北学生就是这样说的。江苏的青年则认为,在现代国家中,“主要的不是依靠个人的才智和勇敢,而是靠整个国家的才智和勇敢……所以中国人没有赢得战争和商战,一直处于贫困,这是毫不奇怪的”。中国的积弱是由于缺少举国一致的大合作,所以一份湖北学生杂志在创刊上就写道,全国的合作必须逐步予以实现,必须建立在较小单位的合作的基础上。因此,爱国必须从爱本省开始。[19]湖南的学生们一致认为,如果要规划中国,必须先规划湖南。[20] 由于要投身于民族统一的大业,并且认识到传统的乡土观念会产生分裂情绪,学生们便迅速着手组成一些全国性的团体,实行各省组织之间的大联合。早在1900年,励志会等社团就成立了,其目的是促进各省组织之间的联系。另外一些社团像青年会等,则致力于“民族主义”或恢复“国权”的活动。其中有些组织几乎完全是某一个省的人组成的,但到了1903年,学生中间企图建立跨省的全国性组织的情绪却日益高涨起来。 在以后两年内,这种情绪没有产生什么重大结果。例如1903年春在抗议俄国侵占满洲的时候,青年会会员组成了拒俄义勇队。上海的革命志士出版了《俄事警闻》和《警钟日报》,以抗议俄国的政策,批评清廷无力抵抗。在一位正在日本士官学校学习的义勇队队员的主持下,两百名队员每天进行操练;同时,有两位领袖前往天津请求直隶总督袁世凯抗御俄国,并且请求接受他们在抗拒俄国方面的帮助。当这些路子都走不通了时,最激进的学生便转入地下,继续企图推动一种有战斗精神的爱国主义。新出版物采用了诸如《20世纪之支那》和《汉帜》的刊头,而不用原来的省份名称。老刊物则彻底改换门庭,例如《湖北学生界》改成了《汉声》。新社团取了华兴会或爱国会等名称,表明它们全国团结的大方向,而且它们的纲领也提出了全国性的目标。 在日本呆了一年刚刚返回中国的湖南人黄兴建立了华兴会,它是试图冲破省界的第一个最重要的革命组织。华兴会的大多数会员虽然是湖南人,而且其目标按照黄兴的话说是以夺取湖南省作为革命的基地,但他着重指出,一省不能与全国其余部分相敌对。因此只要可能的话,他准备寻求与其他省份人士的合作,以便在时机成熟时能够发动举国一致的行动。[21]除湖南省以外,会员还来自至少其他八个省,而且华兴会还同五个省(广西、四川、湖北、江西及浙江)及两大市(上海与南京)的一些组织取得了联系。它最初的会员几乎全部是学生,但是经过紧张的努力,它也着手吸收驻扎在湖南及其邻省的一些士兵。它还赞助建立一个辅助性组织,其明确的目的是要迅速与哥老会等秘密会社接上头。有意思的是,这个辅助性组织取名为同仇会;华兴会除了反满以外,没有什么纲领给予它的秘密会党盟友。黄兴和几位友人办了一所日语学校以掩护他们的活动(这活动在1904年大部分时间里不断取得势头)。 中国其他地区也同时在进行这种努力。在湖北,一位毕业于日本士官学校的学生革命家吴禄贞,回湖北后在政府的新军中服役。他便利用他的势力在陆军中安插了几位同志,并且在士兵中搞宣传鼓动工作。他的朋友们在湖北省各地方的学校举行集会,宣传革命,并散发激进的刊物和传单。到1904年夏,他们有了一个欣欣向荣的组织,取名为科学补习所,以此冒充一个学术团体。这个组织获悉黄兴正计划在1904年秋发动叛乱,就在湖北作了安排以配合黄兴在湖南的行动。 他们计划了一个雄心勃勃的方案,打算同时在湖南的六个城市起事,还希望能在湖北、四川、江西、南京和上海得到响应。现在不能确切知道这个计划搞到了什么程度,不过他们至少是已确定了起事的日期(慈禧太后的70岁生日,即1904年11月16日);但在10月后期政府的耳目侦破了这一密谋,迅即予以扑灭。在几次小规模起事的零星尝试和幸免一死的厄运之后,黄兴和其他几位领袖四散逃命,他们多数人逃到了日本。这时,黄兴等人只有准备考虑另图良策来实现中国的革命了。 在1903—1905年之间,其他许多革命团体也有兴旺起来的,也有衰落下去的。某些留日学生回到了中国。在上海,一批学生参加了罢课,并且组织了军国民教育会。它的秘密宣言的宗旨表现出这样的担心:如果清廷继续统治下去,中国人“会亡国灭种”。在表达当时盛行于学生作品中的绝望情绪和行动主义时,这宣言说道:宁可奋斗而死,不可一事莫为。[22]军国民教育会忠于自己的宗旨,于是组织暗杀队,开始制造炸弹,派出会员去与秘密会党及其他组织——例如华兴会——挂钩。 经过这些努力,在这些为数不多的组织中产生了一个幸存到1912年的组织,这就是光复会。和别的组织一样,它也想联合知识分子和秘密会党分子一起反满,而且它也是想打破自己省界的一个省的组织。光复会虽由浙江的学生和几位老名流知识分子所创办,但它也招收安徽和江苏籍的会员,并把最初的基地设在上海。它受无政府思想的影响很深,所以它组织不善,领导不力。学生想动员一个可靠的秘密会社的战斗部队,其努力迄无多大成效;而光复会之所以获致声誉主要是因为它蛮干,它至少搞了两次轰动一时的暗杀计划和几次流产的起事。 分裂的运动与排满主义的增长 在日本游学的留学生从1901年的约100人增加到1905年的约8000人。一小组一小组的学生在中国很活跃,特别是在比较安全的大城市中更是如此,因为像上海这样的城市更有外国租界为他们提供了额外的保护。还有另外一些人则在欧洲和美国。虽然学生的几十个小规模组织互相之间有联系,而且学生们也彼此互相阅读出版物,但没有什么成功的协调活动。他们想冲出各该省组织的界限并把革命推向全国,可是未获成果。清政府的警惕性和力量,比他们所预料的要大得多。像孙中山那样,他们也已认识到需要盟友,或至少需要比现有追随者能提供的更多得多的人数,而且他们也确曾想法利用秘密会党似乎能够提供的潜力来满足这种需要;但是也像孙中山那样,他们的努力尽付东流。学生们只能在远处进行辱骂,在自己队伍内部闹不团结,并把自己同别的革命组织和全国人民隔离开来。由于遭受挫折,他们更加乞灵于印发印刷品而不是真枪实弹地披挂上阵,但是他们的著作则呼吁应恢复并立即投入暴力行动。例如,在一份当时最脍炙人口的小册子中,陈天华写道: 杀呀!杀呀!杀呀!……万众直前,杀那洋鬼子,杀投降那洋鬼子的二毛子!满人若是帮助洋人杀我们,便先把满人杀尽;那些贼官若是帮助洋人杀我们,便先把贼官杀尽……向前去,杀! 向前去,杀! 向前去,杀![23] 中国政府的反应迫使狂热的反帝学生们考虑做出某些困难的抉择。北京希望用乞灵于民族主义和内政改革的办法,来诱使革命意识离开它的轨道。清廷又一次采取比它1900年支持义和团时更寓于幻想的形式,试图把国内的不满引向反对外国帝国主义,而不使它反对自己。政府通过创办一些武备学堂和派遣更多的学生去日本接受进一步军事训练(这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建立新军)的办法,来支持反帝的恢复利权运动。1904年1月的一道上谕批准成立商会,它的目的显然是在抗拒外国的经济统治。[24]批评政府的人要重新考虑他们的立场了。梁启超1903年在美国旅行时已开始认为,革命和共和政制未必能治愈中国的 痼疾。他深深地有感于清廷改革的气势,在1905年断言说:中国人民只有经过一个“开明专制”的时期之后才能实行自治。康梁二人现在认定,帝国主义是中国最直接的威胁,所有的人必须团结起来支持清廷的政策,以反对帝国主义。 虽然,所有这一切对学生究竟有何影响现在还不能确切知道,但显而易见,学生们的意见是分裂的,而且只有一小部分人赞成排满的革命。对大多数人来说,反帝是首要任务,而如果他们反对清廷,那可能是因为它姑息西方和日本。可是在1903—1905年之间,学生中有越来越多的人靠近孙中山的立场:反帝的口号声减弱了;西方式的改革被强调起来;排满情绪愈来愈强烈。 年轻人的排满文章中最突出的例子,是19岁的四川青年邹容写的《革命军》,它由著名的国学大师章炳麟作序(章氏对满人的仇恨深深地植根于他的忠于明室的思想)。邹容和章炳麟的合作,表明了革命运动怎样使人们结成了出乎意外的联盟。 邹容小册子的内容包括了对清朝统治的广泛的指控,并且用最富煽动性的语言号召进行革命,以“诛绝五百万有奇披毛戴角之满洲种,洗尽二百六十年残惨虐酷之大耻辱,使中国大陆成干净土”。虽然他明言中国备受列强和满人的“双重奴役”,但他的愤怒几乎全部倾注在后者身上。除此之外,邹容的小册子还充满了对法国和美国的革命、德国和意大利的统一,以及对华盛顿和马志尼等领袖人物及卢梭等思想家表示敬佩的言论。在结论中他给中国的未来开了处方,他坦白地承认:“嗟予小子……模拟美国革命独立之义。”[25] 邹容言辞激烈的散文和章炳麟的序,触怒了清朝当局。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努力,他们未能说服上海公共租界的官员们引渡作者们,因为邹容的文章是在公共租界发表的。在清廷的盛怒之下被外国人包庇起来的章炳麟和邹容最后受中西混合法庭的审理,而使满人受到剧烈挫折的是,1904年5月该庭判决章炳麟三年监禁,但只判了邹容两年的监禁。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这是一场徒有虚名的胜利,它本来是想从严惩处作者的,却不料被外国的干涉所羞辱,但是,这场官司也暂时使上海革命运动受到挫折。 日本东京的中国学生越来越多,此地马上变成了革命宣传的中心。这里宣传排满比宣传反帝要安全一些,所以学生们的写作逐渐改变了重点。学生们不是集中力量于反帝,或重点攻击清廷姑息外洋的政策,或致力于倡议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更加尚武的中华民族,而是不惮其烦地缕述满人的缺点。中国百孔千疮的弊端都被大部分归咎于这个异族王朝的统治。排满宣传正是在不团结成为学生的主要问题的时候加紧进行的。从策略上看,这种宣传变化的原因之一就是需要有一个广泛的革命运动,使之包括秘密会党成员和华侨,以及年轻的知识分子、士兵、劳工和人数虽少但在日益增多的商人——特别是通商口岸的商人。问题在于怎样能使一个主要是政治性的革命运动适应这一惊人的事实,即中国也正在开始一场社会革命。新的社会集团和阶级正在产生,旧的社会集团和阶级正在演变。排满是一种大家都能够基本上或毫无保留地加以接受的思想,而对于反帝,有人持首鼠两端态度,有人则根本漠不关心。这种种情况的出现,部分原因是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渗透是不平衡的。在通商口岸身受外国歧视政策之害的商人和被传教士或外国士兵破坏了其生活的农村居民,自然比秘密会党的会员更热衷于反帝,因为会党成员有长期的反满传统,而很少或完全不接触外国人;我们曾经以为秘密会党是反西方的,其实它们基本上是排外的,有时甚至被中国的基督教徒怂恿着去反对满人。华侨对西方帝国主义有所认识,但同样至少也感到满人无能,不能保护他们免受香港、新加坡、河内和旧金山的歧视政策之害;无论如何,他们喊出排满的口号比批评英国人、法国人或美国人要更加安全。 总之,许多人多半责怪中国的困境是由于满人的软弱无能,而不大归咎于外国的侵略。所有中国人都能够看到满人的颟预无能,而且所有人都身受其害。反帝激情不能取得这种举国一致的支持,特别是不能取得激进的知识分子和商人的支持,因为这两种人对帝国主义的敌视心理中还掺和着敬佩和嫉妒的心情,而他们对满人的敌视感情则是纯而又纯的。 另外,西方帝国主义在1904—1905年似乎也有所收敛。英法两国忙于欧洲事务,俄国则正在被日本弄得威风扫地。日本帝国主义此时已构成了比西方的统治更大的威胁,但是自从日本变成了学生们的主要避难所以来,他们也不能把日本当作一个问题来展开争论。在东京的革命者们会尽量缩小外国对于中国内部起义事件进行干预的可能性,所以他们宁可讨论共和政府的优点,而姑置帝国主义的劣迹于不论。他们希望用突出排满而不是用突出反帝的办法来避免激怒列强,甚至希望尽可能地赢得它们的同情,——这种态度是与孙中山的态度不谋而合的。 到1905年时,革命运动同时面临着两种情况:又是前景光明,又是危机四伏。革命派仍然害怕外国的侵略,但使他们更担忧的仍是清政府日益增强的活力。虽然北京的所作所为是瑕瑜互见,但总的说来它表现的活力大大出乎任何人在1900年的预料,而且毫无衰退的迹象。清廷有时对帝国主义者也小心翼翼地表现出坚定的立场,同时它的国内改革甚至超出了它在1898年拒不容忍的那些事物之外。清王朝正在取得新支持,甚至得到了像梁启超这样一些有现代头脑的爱国人士的支持。 这种趋势是危及革命运动的生存的,但另一些趋势则为它提供了希望。幸亏有了清廷的维新,学生运动才得以发展,才有新的机会使得受教育的人们能在创功立业的同时去推动革命;例如,他们可以一方面在维新派官僚和新军中工作,一方面又搞颠覆活动。出现了从事教育和新闻这样的职业,这在几年以前是几乎不存在的。教育改革需要具有某些外国知识的教师。在日本的学生杂志上初露头角的年轻作者们回到中国之后参加了迅速发展的中国新闻业。他们在许多城市发现,在内政改革上群情日益激昂,比如开展禁烟和禁赌运动,开办新学堂,进行市政实验,举行排外的游行示威等。受过教育的年轻人当上了教师和新闻记者并宣传激进思想,而且发现在商会中,在地方官员、警察和士兵中有志同道合的人。总之,学生们能够找到许多潜在的朋友。他们过去未能在自己中间实现联合,也未能团结内地的秘密会社和其他组织,这个教训使他们懂得需要有一个更广阔的运动。就像一位学生领袖在1905年所说的那样,革命思潮就像已经变成大江大河的一条支渠。最初由人力开凿的支渠已变成一条自然的江河。现在正需要作进一步的努力,要劈山开岭,到达泉源,取出水来。[26]他们仍然保持着乐观态度和决心。 革命的联盟,1905—1908年 1905年夏是中国的转折点。事态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日本战胜了俄国,这件事正发生在中国政府及其革命的反对派都想探索未曾经历过的道路的时候。对每一方来说,日本的经验指出的是截然不同的道路。 在中国人和其他亚洲人看来,日本瞬息之间已变成了一个现代化国家和世界强国。它令人注目地改变了国际关系(特别是亚洲的国际关系),因此它赢得了全世界的钦仰。清廷看到日本人在取得这些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实行了立宪和创建了议会,但却没有完全摒弃他们的传统。的确有理由相信,日本人之得以加强国家团结是因为复苏了代表国家的古代天皇制度。北京对研究日本的立宪政体非常感兴趣,准备如法炮制。 革命党人则从日本的经验中学到了更多的东西。亚洲人可以战胜西洋人,赢得他们的尊敬,甚至可以激励他们奋起革命。革命党人现在对外部世界充满了好奇心,中国学生到处寻找思想和资料。他们意识到世界上有一股新潮流,并且从俄国、波兰、土耳其和许多其他地方以及日本找到了证据。给学生们印象最深的是其他民族的战斗性,特别是日本人的尚武精神。(同样地,梁启超对日本团结性的观察促使他发出了要注意“公德”的号召。)看来,强烈的举国一致的共同意识可以弥补缺少自然资源之不足,也可以弥补现代化起步晚的缺点。中国学生感到,国民万众一心地投身于国家目标的精神恰恰是中国国民所缺少的,而没有这种精神,中国就仍然会是比它更加统一的国家的刀俎之肉。团结又恰恰是他们自己运动所缺乏的东西。他们受到新的希望和信心的鼓舞,再一次走向联合。1905年8月,经过十年零星的和不协作的行动之后,运动的各个山头都联合组成一个单一的反清组织——中国同盟会。[27]它变成了在以后两三年间使革命派被认为是真正夺权对手的工具。 同盟会所代表的企图是,首先联合学生组织,其次再把它们团结到孙中山及其追随者周围。虽然这一点成就是有限的和暂时的,但它是革命运动中令人注目的前所未有的大统一。该组织成立的头一年内约有一千人入会,大多数是来自学生团体。创建人希望进一步发展到第三阶段,即实现全国性反清联合,但没有成功。联合从一开始就是脆弱的,到1907年就开始破裂了。同盟会在1908年实际上停止了活动。虽然它在1910年重新恢复起来,但在1911年各地起义推翻清王朝时,同盟会会员不足1万人。在该组织活动的高潮时,它可能有更多的会员,而且它肯定还有许多的同情者,但是甚至一位革命领袖也估计说,大多数在日本的学生都是拥护君主立宪政体的。 1905年建立的同盟会把革命运动带到一个新阶段,但同盟会此时与其说是推进的力量,不如说是一个象征。对于一个运动来说它是一个伞形组织,这把伞容纳不下这个过于多样和过于广泛的运动。当一个广泛的反清联合在1911年迅速成为事实时,同盟会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还可能不是最重要的部分。但是,至少在1905—1908年期间,它是革命者的武器、钱财和思想的主要来源,它也是清廷进行反击和外国人感兴趣的重要目标。不论是友方或敌方,经常都把同盟会直指为“革命党”。 一个新的革命战线的形成 在日本的中国学生开始承认需要实行更大联合的时候,孙中山已经在檀香山和美国的华人社会游历。在寻求秘密会社支持的过程中,他甚至在1904年参加了美国的三合会分会。他筹措的钱只够开销旅行费用。他受到中国基督教徒和西方人士——特别是传教士——的鼓舞,但大多数华侨倾向康梁的保皇会,不那么赞助孙中山和其他革命者。 1905年初,孙中山原已渺茫的希望突然又有了实现的可能。他在返回日本的路途中会见了在欧洲的中国学生。经过与他们的激烈辩论之后孙中山承认,他过去忽视了学生,过于信任秘密会党了。他公开表示他已被说服:学生——特别是渗入新军中去的学生——可以扭转形势而有利于革命。学生和孙中山同意要组织一个新的革命政党,学生和秘密会党在其中处于半斤八两的地位。由于孙中山改变了对学生的态度,一位兴高采烈的学生说:我们兴奋地给东京写了一封信报告这件事情,要求我们每一个同志在孙中山到达日本时热烈地加入他的组织。[28]至于孙中山,他的兴奋情绪可能因这一事实而减弱了:他在欧洲五个半月期间所吸收的60名学生,在他离去时纷纷退出了组织,只剩下了14人。 在日本的留学生中间虽有尖锐的分歧,但很少人强烈反对追随孙中山来实现大联合的思想。尽管孙中山屡遭失利,他仍享有任何个别领袖应有的最高威信。孙中山的主要本钱是他精通外国的情形。当学生们担忧外国可能要对一场革命进行干预的时候,他们要寻找一位能使他们的革命运动为外国人所接受的领袖。孙中山所受的西方教育以及他的广泛经验和联系(特别是在西方和日本的联系),是其他革命者所不能望其项背的。外国领袖们认真地看待孙中山,密切地注视着他的业绩,有些人偶尔还破格地要见他一面。他没有像康梁那样受到美国总统和国务卿的接见,但他和他的两位政敌康梁一样引人注目,他们是被排除在慈禧太后七十寿诞(1904年)之际满人实行的大赦之外的仅有的几个“叛逆”。因此,他是中国三名天字第一号的公敌之一,而且他在三人中是唯一的倡言无忌的革命者。他为人正直无私,全心全意献身于共和政制和现代化,这种种都是没有疑问的。在华侨中间筹集款项方面,没有任何其他革命者有他这样大的能耐。学生们在中国内地比孙中山有更多的联系,但1904年起事的失败表明他们还做得不够。必须在国外做大量工作,而国外的工作又必须与中国大陆的工作相配合。孙中山同秘密会党的联系可能补充国内学生组织之不足。总的说来,他是能够指望把一个高度分散而广阔的运动联合起来追随他的唯一人物(有一位学生说过一句有趣的话,即孙中山的鼎鼎大名足以分散视力,使人们不去注意那些真正干革命工作的革命者。[29]现在还不能肯定有多少人持这种看法:把孙中山看成是船头装饰像和避雷针的混合物)。 孙中山在1905年7月19日在日本登陆,他发现他的日本朋友们(见第六章)已经与黄兴、宋教仁、陈天华及华兴会的其他湖南领袖们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可是,争论仍然存在,而且因为别的组织将要被囊括进这个联盟之中,所以谈判变得复杂了。基本的争论是,孙中山主张小规模而严密的组织,学生们却主张建立其基础更广泛而比较松散的组织。这个有争议问题的部分内容是,像华兴会等原来的旧团体是否还要在同盟会之外独立地继续存在。另一部分内容是会党和新军将起什么作用,以及它们与知识分子将维持什么关系。像他在欧洲与学生们讨论时所说的那样,孙中山仍然强调会党所具有的革命潜力和他与它们保持联系的意义。宋教仁等学生领袖则认为,知识分子乃是革命阵线内最重要的集团。孙中山同意会党需要由学生领导,否则只会使革命濒于毁灭,但他坚持,学生的领导权只有通过会党的力量才能实现。可是,学生似乎同意他们在欧洲的朋友们的意见;后者相信,知识分子应该集中力量在新军中搞策反工作,因为新军中的许多军官曾留学日本,并且是同情革命的。孙中山再一次承认他被说服。最后达成了这样的协议,即不论是会党或新军对革命都是重要的,但这种妥协并不严格地指导政策。虽然革命党人想对会党和新军二者都做工作,但1905年以后的几年中会党仍继续给反清运动提供人力。只是在会党举事几经失败之后,新军才大大地受到了革命党人的注意。 孙中山和学生们还辩论权力应该怎样构成和分配的问题。最后,孙中山满足于落得个“总理”头衔和集权领袖制的门面,同盟会则采纳了复杂的正式结构,以美国政府为模式。为了搞一套联邦制,使之互相制约和平衡而又有分权,孙中山及其同志们甚至创立了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但这只是象征他们忠于现代的共和政制而已。在这种民主结构和密谋行为的奇怪结合中,西方形式不过是门面装饰。那些职能部门马上变成了各省的支部和其他派别及小组。 除了一个省外,各省在同盟会中都有代表,已知最初大约四分之三的会员是日本留学生。约有一百名会员——其中许多人是学生——都是在国外入会的。所以同盟会很不同于孙中山的第一个革命团体;那第一个团体绝大多数是广东人(其中逾半数住在国外),而且最大的职业成分是商人(42%)和手工业者(18%)。在同盟会的会员中,广东人仍比其他省的人多,但湖南紧列第二,这两省只占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另外两个大队伍是湖北人和四川人;其余会员分属其他13个省籍,其中五个省只有10名或不足10名会员。[30] 从现有的会员花名册来看,它可能夸大了学生在同盟会中占优势的程度。在同盟会存在的七年内学生会员是它的骨干分子,而且也是它最大的组成部分,但同盟会实质上是一个联合组织,其中没有一种成分——甚至也没有哪一个省的学生组织——是占统治地位的。至少比起初期的中国革命团体来说,它的品类的庞杂,还不只是由于它所代表的省份比较广泛。学生组织中包括蔡元培、吴稚晖、章炳麟和刘师培等年岁较大的知识分子,他们许多人有国学修养,甚至还拥有传统的功名。他们代表着极其纷纭繁杂的思想,有时彼此严重地形成对立。有些人,例如吴稚晖和章炳麟之间,还有很深的个人宿怨。有些人对孙中山抱猜疑态度,有些人又对他很亲近。有些人与秘密会党的头头紧密合作,有些人却与西洋人和日本人密切协作,还有些人则主要与学生配合工作。各省同乡会兼备了这些分歧,会员中间大部分出自上层社会的人也是如此,从这方面来说同盟会也绝不是一个和谐一致的组织。比如孙中山的追随者中间主要是海外华侨,他们大多数是小业主,也包括某些大企业家和各式各样的劳动人民。他们许多人和中国国内有联系,特别是在会党中间有联系。孙中山的追随者比起学生及其同盟者来虽然人数很少,但却有举足轻重之势。同盟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孙中山筹集的款项,特别是他从华侨中间筹集的款项。这一点使孙中山的追随者的发言有了分量,他的个人影响也因华侨的财政支持而得到加强。除了许多小的捐助者外,还有几位富户也捐助了巨款:其中有些人是孙中山的朋友,有些人是学生们的亲戚或朋友,还有些人是不属于任何派系的。但重要的问题是它没有统一的指挥和严格的纪律。这个联合中的各个团体虽然经常合作,但它们并不能融为一体。每个小团体都有它的门户之见。因此,学生人数虽多,但并不表明他们掌握了同盟会的实权。 意识形态与“革命一改良的辩论” 1905年革命党人实现的团结虽然还很不完全,很不稳定,但它已达成了这个运动十年来空前未有的程度,它的黏合剂是意识形态,但这只是说,革命党人在意识形态中的分歧多少比在其他方面少一些而已。在共和革命运动中还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主义。毋宁说,一个活跃而强烈的思想酵素是他们都公认满人无能,天命当改。在这个问题上大家询谋佥同,但当涉及共和政制、土地、其他经济政策、社会变革和一些更具体的政策问题时,革命运动中的意见又形成互相凿枘之势了。 一方面是意见的一致在日益扩大,一方面是思想的交锋也愈演愈烈,这二者都有助于使我们了解共和革命运动的性质及其在中国近代史中的地位。意见日渐一致的人士包括许多所谓“改良派”及革命党人。虽然双方争执激烈,甚至有些不怀好意,但他们之间的交锋表明,他们在不少方面有共同见地,甚至还有一些令人瞩目的共同设想。这些思想交锋也显示了革命党人之间的分歧,其严重程度也不下于梁启超和孙中山之间的分歧。辩论的双方,特别是革命党人方面(因为梁启超在1905年仅32岁,他实际上是单枪匹马作为辩论的一方),提出了极不相同的见解,这些见解在激烈的争论漩涡中又往往变得更加形同冰炭。不论哪一方,确实可以说也许是不论哪一个人,都没有始终一贯的立场。相反,这个时期的思想家们由于近乎发狂地要寻求、吸收、博采和运用新观点,他们的特点是高度折中主义的、自相矛盾的、模棱两可和变化无常的。虽然如此,从1905—1911年杂乱无章的著作中还是出现了这样一些思想,其力量足以开展近代中国知识界的革命,其内聚性足以为政治和社会革命提供意识形态方面的基础。 革命意识形态的主要轮廓是孙中山提出来的。孙中山作为一位思想家来说可能缺乏深度,但他在观察别人的情绪、调和他自己和别人的思想以及生动简明地表达自己意见等方面的能力,往往能补自己思想之不足。由于孙中山不耐心搞枝枝节节的问题,同时又陷于种种复杂的事务之中,更因为他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筹款和搞革命的实际工作方面,所以他便把详尽阐述革命思想的工作交给别人去做。他们填充着他的思想轮廓,还加进了他们自己的意见,这样其中有些人便远远超过了他。自然,也有人从一开始就部分地或全部地反对孙中山的思想框框。同样地,整个运动因发展了很大一批人员和组织而使孙中山难以掌握,运动的各种思想也超过了三民主义的内容。可是,孙中山在不断的失败和挫折中仍能重获运动的主导地位,而且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在革命运动的排满主义或共和思想方面,在它的战略或战术(特别是它的密谋方式)方面,以及在它力求调和又要反对外国统治又要寻求外国帮助及支持这二者之间的矛盾方面——处处明显地留下了他个人的烙印。孙中山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的思想是最招物议,也最少被共和派阵营所接受的,但即使在这方面他的影响仍然是巨大的。不管是同情者还是批评者,哪怕他们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但仍然要围绕着孙中山所说的和所想的内容来争辩,仍然要讨论他提出过的问题,仍然要使用他创造出来的术语。[31] 革命思想的精髓表现在孙中山所拟定并为同盟会全体会员所接受的誓词中:“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从1905年起,由于数十位作者在发行于全世界的报刊和小册子上的劳动,这副空骨骼架子就变得有血有肉了。东京仍然是中心,稿件则纷纷来自香港、新加坡、巴黎、旧金山、温哥华、檀香山,以及当清朝控制稍松时的中国国内地方。最重要的出版物是同盟会的机关刊物《民报》。它在1905年11月创刊于东京,共发行了24期,直到三年以后被迫停刊为止;1910年又增印了两期。它的编辑部改组了几次,报纸一直对各种各样的观点都开放。特别在1905—1907年期间,其他报刊也很活跃,虽然《民报》办的时间最长,也吸引着更多知名的革命党人给他写稿,但它从不是运动中唯一的声音。[32]这些报刊彼此之间也有很多联系,例如相互转载文章,相互宣传文章的要旨等,但大多数情况还是各走各的道路。有些出版物采取了与同盟会政策针锋相对的立场,其中最著名的有在巴黎出版的《新世纪》杂志和在东京发行的《天义报》;前者宣传克鲁泡特金和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后者宣传自己的种种无阶级、无国家的社会的观点以及关于维护女权的论点。除此之外有一种革命刊物重在宣传排满和保存中国的传统文化,有一种着重介绍外国的思想,有一种则注意宣传保卫中国边境使之不受西方帝国主义的侵犯。 可是在1905年时,主旨是统一和民族主义。学生们和孙中山都对他们国家的前途有一种高度的紧迫感。西方和日本是他们用以衡量中国进步的标准,比起西方和日本来,中国青年为国家的落后感到羞愧难当。现在,1905年8月13日孙中山在东京的学生群众集会上告诉学生们说,中国甚至可能进步得比日本更快。 在中国学生看来,日本的速度是令人目眩神移的;现在亲聆中国革命领袖说中国可以进步得甚至更快,这使他们像触电似的震动。孙中山告诉他们,中国得天独厚地有许多有利条件综合在一起:有令人崇敬的历史遗产,有无与伦比的人力和物质资源,有日本和美国可资借鉴,有日本朋友和像他本人那样的一些中国领袖——他们懂得日本和西方因而在借鉴时知道如何取舍。据他的观察,日本的现代化是由一小批人指导的。幸亏有一批留学生正在获得建设新中国所需要的知识,所以他们的国家马上会得到与日本一样的领导者。只要中国的革命者保持团结,没有办不到的事情。他们能够创建最现代化和最有效率的政府,就像他们能够制造出最现代化和最有效率的机车那样容易。他们能够应用亨利·乔治的原则使他们的经济现代化。他们能够摆脱外国的统治而获致完全的主权,其办法是建立一个共和国,以此向外国人证明中国是强大的、坚定的和进步的。 孙中山所强调的主题——统一、主权和国家强盛——是很适合学生们的胃口的。他们接受他,主要是因为他懂得外国人的威胁,不仅知道怎样去消除它,而且知道怎样把它变成对中国革命的支持。他满怀信心地说出了学生们所感到的特殊使命感,他说:“每一件事都能被有决心的人安排好。常人所不懂者,一定会被 [这些]人介绍明白……如果我们能在一种变革中打动人们的心,文明就会立刻来到,不出十年则 ‘独立’必将深入人心。”[33] 孙中山呼吁学生们要起而领导一场救国的十字军运动。这个呼吁是未来革命领袖们在以后数十年内要一再发出而学生们要不断听取的呼声。在这种情况下,它使运动的其他目的大大地相形见绌,甚至与其他目的发生了冲突。例如,同盟会誓词中所说的共和政制和平均地权这样一些目标,相当于三民主义中的第二、三项,即民权主义和社会主义(中文即民生主义)。三民主义中的民粹主义和平权主义与学生们的习惯和感情完全对立,而且也许是与他们的上层阶级的出身背道而驰的。虽然他们被民主和社会正义的新思想所强烈地吸引着,但他们甚至更强烈地向往民族主义,这或许是因为民族主义既能唤起爱国主义的新感情,又能唤起团结一致和文化优越感的以往的意识吧。 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第二、三项所得到的支持,要比第一项(民族主义)少得多。诚然,孙中山本人无论怎样喜欢把他的三民主义同自由、平等、博爱,以及同民有、民治、民享相提并论,却显然有一种超人伦的色彩;和学生们一样,他之重视人民参政却不如他之重视强有力的领导。另外,他和学生们一样的是,他把民主和社会正义的理想摆在迅速改变中国成为富强国家的目标之下。民主在一定程度上是目的,对人民权利、制约与平衡以及联邦制,中国的革命志士并没有漠然置之。但是,他们之所以珍视民主更多的是由于它似乎能与国家的强大联系起来。最强大的国家是民主制国家,而且最快地富强起来的国家美国就是个共和制国家。民主共和政制主要是能借以建成一个强盛中国的手段。社会正义同样也既是目的又是手段,而以手段成分居多:中国人相信,社会主义意味着要终止贫富悬殊,终止特权的存在,但它也意味着全国的统一。当第二或第三个主义可能危及第一个主义的实现时,第二或第三个主义应该让路,或者放松要求。例如,有几次“平均地权”被悄悄地收了起来,以便安抚地主集团或其他人等,因为他们的支持这时被认为是“国民革命”之所需。[34] 中国人在拟定这些观点时一方面着眼于外国的威胁,同样也注视着外国的楷模。在1911年以前约十年间的中国精神生活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外国的影响。中国人对外国生活怀着好奇心理并且倾向于采用外国思想,这种情绪自从1860年前后已在慢慢增长,到19世纪90年代以后又加速发展了,而在1905年以后达到了近乎发狂的程度。有时中国青年在狂热地学习西方和日本的时候,忽视了把他们的所学应用于中国的问题。革命的作者们更注意土耳其、波兰和葡萄牙的爱国运动,而不大注意广州和上海的爱国运动。当他们热烈地讨论民主和社会正义的时候,通常是用外国思想家们的名词——这些名词更适用于外国的问题,而不是中国的问题。例如,他们主要根据德国的政治理论和日本的实际来讨论立宪政制。他们写到俄国的革命党人,写到他们使用恐怖和政治暗杀的问题,但很少提及俄国和中国之间的区别,以及他们自己和俄国革命人士之间的区别。他们劲头十足地讨论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其志趣在于用以解释西方的思想和政治问题(如英国工党的前途),而不是讨论怎样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的问题。偶然有一位作者探究对中国来说是极关重要的问题,例如土地国有化问题、土地政策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关系问题,但就是这类讨论也往往旨在反映西方问题,而不是反映中国问题。例如,这些问题大部分产生于对国家社会主义是否可取的探讨中,而且中国的社会主义者是把它们当作德国的和日本的政治问题来加以讨论的。 中国人不仅仅是羡慕别人的模仿者。他们看到了西方生活有许多可资批判的东西,他们也预见到工业化国家孕育着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他们以令人叹为观止的手法把马克思的话颠倒过来,预言中国社会比工业化国家更容易建立社会主义,因为在工业化国家中阶级分化是太明显了。因此,他们勾画出一幅比较和平地过渡到适中形式的中国社会主义的图景。有些人——最著名的是孙中山——也提出修改西方的民主实践的问题,如果中国也要实现共和政体,这是势在必行的。但总的说来,他们仍是无批判地吸收外国的观点,囫囵吞枣,而不经过充分的咀嚼。这就引起了知识上的消化不良,这样,当他们建立新的政府的时机到来时,它又转而造成了政治规划不周和执行不当的情况。 中国的革命党人感到与“进步的”外国人有手足之情。鉴于他们自认为是民主派、社会主义者以及民族主义者,所以他们感到自己是全世界先锋力量的一部分。这就是他们为什么如此地注意外国革命人士的一个原因。关于共和政制和社会主义正在席卷全世界的信念,使中国人对这两个主义大感兴趣;中国人认为它们是最新的和最“先进的”思想,它们会给国家的强大、政治的统一和秩序以及社会福利准备条件。在他们寻求新的和进步的东西的时候,中国知识分子往往抱住一个观点又舍弃一个观点,或者把那些很难共存的观点兼容并收在一起。他们的思想意识把他们的个性弄得严重分裂,其中主要的矛盾是对外国人的难以言喻的态度。他们对外国革命者有亲切感,可是他们也妒忌外国的富强;他们反对西方的和日本的帝国主义,但他们又同时向西方和日本求助。这种进退维谷的状态渊源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部分统治,它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革命运动及其意识形态的不稳定性。在革命人物中间,有的掉队了,有的变节了,有的改信别的思想了,并且在自己队伍中间出现了争吵。章炳麟对共和制的价值及其是否适合中国国情表示异议;主张社会主义的人争论国有化应该实行到什么程度;无政府主义者攻击一切形式的有组织的权威;《民报》则悉心推敲在涉及多数人意见与“普遍民意”时的少数人和个人的权利问题。到了1907年,这些意见分歧爆发为宗派主义和公开的争吵。可是,有一个重大的、政治方面多于思想意识方面的问题仍对同盟会的思想意识有影响。孙中山被章炳麟等人指控从日本人方面接受了一笔巨款,另外他又因忽视中国同志和偏袒日本支持者而受到指责。另外一个问题主要也是章炳麟挑起来的,而且明白无误地涉及一个政治问题,即革命是否过于洋化而有损于中国自己的文化和传统。同盟会从来没有用一个声音讲话,而从1907年起它的宗旨是不和谐的,主要分歧之点是关于中国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问题。 应该从同盟会意识形态上的狂热、活跃、成长、混乱和政见分歧这样一个背景,来看待改良派和革命派之间的争论。这场辩论主要是1905—1907年在梁启超的《新民报》和在《民报》上展开的。1907年10月以后当梁启超的报纸停刊以后,论战在中国国内和国外的出版物上继续进行,但其争论点已不那么集中,其方式不那么系统了。 梁启超为清廷大力引进立宪政府而积极地作辩护,同时他激励北京更快地走向比它的维新所企图达到的更扎实的民主。他以更强烈的笔触严厉地抨击革命党人,但是他的攻击题目是经过挑选的。梁启超在民主和人民主权、国力、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等等问题上的观点,很接近许多革命派人士的观点;在这些问题上他们通常只争论细节或方法,而不是争论根本目标和价值。1905—1907年辩论的关键问题是,不首先推翻满人能不能达到这些目标;这些目标能不能很快地达到;反满革命会不会招致——或防止——外国人的干预和接管。虽然他们也辩论不同的社会主义形式的问题和中国应该实行立宪君主制或实现共和国的问题,但他们讨论这些问题就不如争论应否容忍满人继续统治的问题那么火气大了。 梁启超的根本立场是,反满革命是危险的和不必要的。说它危险,是因为它可能引起混乱,势必招致外国的干涉。说它不必要,是因为满人已经开始进行的改良本身会逐渐消除他们的专制统治于无形。梁启超这些看法的基础是他对中国能否取得很快的根本改变抱着极端悲观的态度。他是一个敏感而变化莫测的人物,受到当代动乱的猛烈冲击,所以他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这些看法,但这些是他信念中最执著的一部分,在1905—1907年期间他顽强地为它们战斗着。 革命党人的观点则认为,国事已经混乱不堪,而且外国势力已出现在中国,这一切都得由满人负责。正是这些本身就是异族统治者的满人,他们纵容了列强进入中国,而且又没有能力把它们赶出去。的确,清廷已经默许西方对中国的统治,以便维护它的宝座。中国之所以丧失了它从前在世界上的显赫地位,不是墨守传统,或者人口过多或者任何历史事件之过,而是清政府丧师失地的结果。因此,革命党人责怪入侵的帝国主义列强少于责怪中国的那些不能大力抵抗入侵者的人。《民报》的作者们极力缩小外国的侵略性,一方面用来驳斥梁启超,一方面用来支持革命者的论点,即尽管列强由于中国软弱和清廷的姑息而获得好处,但它们现在也会欢迎北京有一个稳定而进步的政府。 梁启超猛烈攻击说,外国的统治已迫在眉睫,因为他坚持列强贪残成性,会迫不及待地利用机会瓜分中国。他甚至反对争取获致外国资本。孙中山则坚决认为,西方和日本的援助在努力推翻满人的时候就可取得,从而把中国推向前进。他无休止地想方设法要弄到这种援助,他一直深信,如果没有外国人的帮忙,中国革命是不可能胜利的。支持他的人,像《民报》的主要执笔者胡汉民,都是捍卫孙中山的观点的,所以同盟会公开呼吁外国给予援助。 清政府在排外运动中曾于1900年促使秘密会社“杀尽洋人”,现在仍在起劲地强调“恢复国权”。它的维新派拥护者们认为,它的努力即使还不充分,但也比革命党人的姑息政策可取。的确,当1908年的事件使民族感情需要集中起来反对日本时,革命党人并未带头。相反,一只日本船为革命党人运送走私枪支,政府对它的拘留却得到了群众热烈的支持。虽然许多人对政府未能坚持抗拒帝国主义而感到愤怒,但至少在1909年以前他们宁愿敦促它多做点事,而不是想到去推翻它。 同盟会的一些发言人坚决认为,推翻满人的统治是有效地抗御帝国主义和建设一个现代国家所必不可少的第一步。希夫林敏锐地注意到,当时革命的民族主义由反帝暂时转向反满,主要是在策略上转移了重点:“不是年轻的民族主义者忘记了他们的反帝冤仇,而是他们感到没有希望赢得这场冲突,因此他们在对外关系方面安于表现出克制的态度。”[35]还得补充一点,革命党人不愿直接攻击外国列强,这并不妨碍他们间接地宣传反帝论点;当他们发誓要结束满人统治时,他们也保证要恢复汉人统治下的中国。 在火热的意识形态争论中,排满思潮沸沸扬扬,掩盖了其他问题。《民报》宣称:“所谓恶劣之[满人]政府,谓以恶劣之民族而篡据我政府,其为恶也根源于种性,无可剪除,无可增饰,不指一二端之弊政而云然。”[36]这样喧嚣的种族主义喊声可能主要只是一个宣传策略口号,而不是意识形态的原则,但是它创造了一种辱骂和仇恨的气氛,使得讲道理的讨论受到干扰。因此可笑的是,当知识分子在革命中越来越起重要的作用时,理性反而被感情所压倒。一位学生后来在总结1905年前后他们那一代听到各种主张作何反应时写道:“当我们从梁启超那里获得精神食粮时,我们从孙中山先生及其同情者那里得到感情上的营养。一般说来,当决定性时刻到来时,感情导致行动;当这一时刻在中国到来时,孙先生这位梦想家兼实干家在对拥护宪制政体(即立宪君主制)的新式文人的论战中赢得了决定性的胜利。”[37]革命党人重视的是要赢得这场辩论,不大重视解决有关共和政体、土地政策和外国人在中国现代化中的作用等棘手问题,所以他们得不偿失:打赢了意识形态上的一场小遭遇战,却丢掉了争取对新中国的领导权。后来,当清廷已倒而排满思想已达目的时,他们就再也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提供给国家了。合起来看是个笑话,在1911年以前忽视了他们的共同目标、利害关系和价值而且彼此视同切齿之仇的改良派和革命派,即将在1911—1912年携手并肩地推翻清廷。因此,这些辩论表明了1911年以前对反清运动是多么没有准备。 1905—1908年的思想战线大辩论令人奇怪地脱离了中国的生活。辩论的内容不但忽视了百分之八十住在农村的人口,而且也脱离了城市新兴的运动。除了经常发生的、有时还是规模巨大的排外示威之外,还有许多从事形形色色改革的组织,其中有些组织从纯粹地方性的活动发展成为省一级的、甚至全国规模的运动。这些运动包括从禁赌、禁烟、禁缠足运动等常见的改革计划,到组织学联、劳工联合、铁路建设和公共工程等。在所有这些活动中,有从未在公共生活中一显身手的人们——特别是妇女、青年和商人——开始参加。1905—1908年革命运动领袖们的观点几乎没有涉及这些可能的支持者所关心的事情。革命领袖们关于政治和经济问题的想法同排外的示威者和社会改革者的行动相去甚远:后两种人的喊声越来越高,要求清廷应该快些采取更果断的行动。只是在革命知识分子指责清廷的改良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满人政府的骗术时,他们才能与群众的抗议活动取得了有效的联系。一方面是革命党人扬言要致力于民族主义、民主与社会福利,一方面是公众越来越要求国家的尊严、自治和社会改革,但这二者之间存在的可能的结合并未得到加强。没有建立任何组织纽带。如果说有什么联系,那只是改良派和革命派都已经同意了的观点上的联系。梁启超及其《民报》上的反对者所争辩的东西,同广州自治商会和南昌自治协会这些活跃的组织没有多大关系。甚至同盟会会员自己办的地方团体,例如江西省的九江读书会和赣州学社,也把改良派和革命派都拉在一起进行非意识形态方面的合作。对江西省的革命运动加以研究之后发现,这两派在东京是水火不相容的,但它们的分歧在江西就不明显了。[38] 在中国,那些积极推动实实在在的变革和那些不这样做的人之间的分歧,却是更为重要的。在推动变革方面,革命派和改良派都做了同样的贡献。他们的辩论在上层知识界中传布了新观念和发展了一套新语汇。观点集中在国家的团结统一问题上,公民权、平等、权利、代议制、国有化和公共舆论等等概念丰富了语言词汇。这些词的意思和含义还需要充分地加以界说和消化,但在1911年以前的10年间它们是整整一代人共同创造的精神产品。1905—1908年的大辩论差不多使所有传统观点和思想家受到冷落(只有几个除外),使整个一代新知识分子显露了头角。他们的著作满足了对急剧变革的日益增长的要求。1910年以后,当清廷终于证明它无力满足这种要求时,革命和共和制思想便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了。 革命策略和秘密会社 同盟会几乎没有改变1905年以前已经失败的策略。它依然深深地依靠秘密会社来补充其兵员,并且希望再像广东那样的单独一个省发动武装起义,以推动全国的革命。 军事胜利后随之而来的将是建立共和国的三个阶段。随着每个县在清统治下被解放出来,将实施军事管制法。最多在三年之内,贪污、不公正、行政不当以及像缠足等有害的旧风俗的“积弊”都要被消灭。随后将废除军事管制法,并在每个地方实施临时宪法。在以后六年实施这些临时宪法的时期,地方自治的权力将转给每个县的人民,而军政府则仍管理全国的政务。最后一步是实施全国宪法和进行全国选举,最后,军事管制法将被取消,由宪法产生的共和政府将治理国家。 学者们颂扬孙中山树立了“中国近代政治革命的中心思想,其内容是由一个临时政府实施训政,以训练政治上麻木的中国人民,使之最后参加立宪民主政制”[39]。但是,如果说孙中山创立了训政的思想,其他许多人则接受了这个思想的基本前提。梁启超也坚持,中国人民还没有作好治理自己的准备。他号召应有一个在清朝监管下的“开明的专制主义”的过渡时期。本质的区别并不是训政的观念,而是究竟由谁来充当训政者。孙中山的主要贡献是建立临时政府的思想。没有人能说清楚民主制导师的资格是什么,也不能说清楚如何去取得这种资格。知识分子简单地认为他们最有条件在中国走向民主制的过渡期中进行管理。孙中山主张迅速但有步骤地向立宪政府过渡,这个观念深为与梁启超打笔墨官司的同盟会会员所依赖。两个主要论战者汪精卫和胡汉民认为训政是对梁启超论点的答复,因为梁启超认为革命会导致由一个军事铁腕人物控制的独裁制。 孙中山的军事战略证明是难以执行的。同盟会没有自身的内地根据地,只能对国内事态作出反应而不能采取主动行动。它与行动的地方相隔太远,而且其内地的盟友在它对他们进行支援和补给之前,力量太弱,因而不能坚持战斗。如在1907年春季,在广东西南遭受政府沉重压力的农民造反者派两名代表到孙中山那里要求援助。经过助手的调查后,孙中山派黄兴和一个姓王的三合会领袖去监督这次行动。王某到9月初才组成一支农民和秘密会社成员的大队伍,并且安排它与两支叛军合作。王某很快夺取了一座重要城市,并继续前往攻打府城所在地,而黄兴在这时也已在设法打入府城的守军。但当黄兴的计谋未成时,他们内外协同攻击的企图失败了。王某随即离去,临时组织一次单独的行动,这次行动使他的兵力从五百人增加到三四千人;但战斗持续了几天后,他弹药告罄,不得不撤退。孙中山的总部因在离战斗现场二百英里的河内,他不能向其战斗人员提供给养和增援。广东西南的起义在开始后约四个月就全部归于失败。在1906—1908年之间,至少有五次起义,也许多达12次以上,都以同样的原因失败了。 原因究竟何在?很明显,连绵不断的崎岖地形给孙中山从外部支援的策略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单是地理条件就使他的策略不能实行。但在日本、香港、河内和上海的革命者与他们在中国的潜在的盟友和支持者之间,不只存在着距离、高山、敌军和警察的障碍,还存在着非常大的社会距离。同盟会的成员虽然比以往的任何组织更加复杂,但仍基本上由知识分子组成。要组织一次全国性的革命,他们必须逾越阶级的界线。孙中山的策略是把秘密会社当作桥梁。但是秘密会社难以负此重任。 在某些方面,革命派和秘密会社是天然盟友。两者都被宣布为亡命之徒,都由进不了传统社会等级的人组成,都憎恨外国人的统治。 同盟会之与秘密会社合作,主要是为了接近对当局不满的、有叛逆精神的和最具有潜在革命力量的农民。在此方针下,19世纪已经普遍出现的农民起义在20世纪的头10年更有所发展。大部分起义开始时只是地方问题占主要地位的小运动,但缺粮、通货膨胀和高税额(常常是为兴办新学堂等改革而支付)成了许许多多地方上的问题,因而也几乎成为全国性的问题。因此,地方性的叛乱可以发展成为更广泛的运动。只有拥有地方组织和有一定数量农民参加的秘密会社才得天独厚地处于直接指导这类运动的地位。寻求秘密会社为盟友的革命派,“是在寻找接近地方势力的捷径”[40]。他们没有想出获取民众支持的其他手段。秘密会社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手段,但也不是毫无希望的手段。它们在20世纪的头10年发展到农村,并且在各方面表现出具有日益加强的内聚力。至少在1906年,它们是中国境内最活跃和最强大的反政府力量。 到1906年,起义在华中和华南全面爆发。其中一次是1906年12月沿湖南江西两省交界处的起义,它的规模如此之大,以致必须从四个省派军队去进行镇压。矿工和其他工人也参加了方圆约八百平方英里的萍浏醴地区(即江西的萍乡和湖南的浏阳和醴陵)的农民队伍,起义者的目标是各种各样的。在江西,有几个革命学生在不知道东京有同盟会总部的情况下,企图网罗知识分子和秘密会社成员于一个组织,来发动一次群众运动。在两省交界的湖南一侧,革命派卷入的程度较轻。经济要求是整个运动的中心,但在其他方面目标就不那样一致了。在江西,满洲人被攻击,因为他们向洋人献媚。在湖南,有一些像“灭清护洋”和“铲富济贫”的老口号。有一个自称“新中华大帝国南部起义恢复军”的集团有着明显的传统,另一个集团却号称“中华共和国政府”,它许诺给予自由和平均地权。[41]各地起义仍由地方领导,主要由地方问题引起;学生仍不能与秘密会社建立持久的关系。 同盟会约用了两年时间致力于加强它与秘密会社的关系,并通过它们去加强与中国人民的关系,但是迄无成效。爆发了无数次起义,只有少数是由同盟会指导的,较多的起义由秘密会社领导,但绝大多数起义则没有明确的上级组织。江西的经验是典型的。虽然在1911年前的十年中,经济苦难的加深造成了饥馑、盗匪和大量涌现的起义,但革命派根本不能把他们的运动与农民联系起来。相反,农民的不满找到了反抗的传统形式。在浙江,农民起义“几乎总是完全脱离革命运动的”[42]。 学生激进分子所以不能与秘密会社结成同盟,并通过它们与群众结成同盟,原因并不简单地在于阶级偏见。马克思主义学者们证实,不论是学生中的激进分子或是秘密会社,都不代表某个单独的阶级或某种单一的观点。[43]有些秘密会社并不是一贯反满的,也不是一贯排外或反帝的,有的由小绅士、商人、地主或官员领导。的确,在解释秘密会社与知识分子不能在一起有效地活动时,学术界的意见着重指出,秘密会社的虚弱与知识分子的清高态度至少是同样重要的原因。[44] 秘密会社和革命派既代表着广泛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分歧,也有着共同利益。问题是它(他)们都不代表群众。 这时期的激进知识分子要求拥有特殊身份,因为他们受过国外的教育。他们赞成由“有大决断的人”对老百姓进行“训导”,这本身就是他们有此要求的明证;但很少革命派深入群众。大部分人留在国外大城市,当他们在中国时,就麇集在大通商口岸的外国租界。不像传统的上层绅士那样,现代的知识分子在农村和县城没有根据地。他们可能比传统的知识分子更加脱离群众。例如,绅士经常与秘密会社发生关系,这说明传统的社会精英与平民建立关系时困难要比近代社会精英少,因为后者发现自己与城市商人、华侨和外国人的共同点多于与中国农民或游民的共同点。传统和近代、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界线正在变得比绅士精英和群众之间的界线更加分明。 这种情况可从广州地区得到证明,对四川、湖南、河北、江西、上海和浙江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在广州三角洲,革命出现了两个运动:一个涌现在农村,其根源基本上是自发的和传统性质的,另一个则是大城镇的秘密会社。例如,三合会把它的活动限制在集市中心及其周围,并不扩大到农村的农民那里。“民军”首先在农村地区、村落和小城镇组成。它们最初的形式是民团、氏族武装和村社自卫团。它们逐渐地合并成更大的部队,并与官军交战。当它们超越农村和集镇而向较大的城市中心发展时(因此容易被动员起来搞超过地方性的大目标),秘密会社提供了进行组织、联络和协调的必要手段。最后,有些“民军”终于与同盟会接触,并且在广州(也许还在其他重要城市)与它合作。但到那个时候,许多农村青年已经回转家乡了。[45] 总之,在广东省,伴随着革命运动的是农村的严重动乱,而革命派与这种动乱只能建立暂时的、松散的、脆弱的和一般来说是最低限度的联系。在有些情况下,这些联系是由前往偏僻地区发展新组织的革命派,或是由到城市参加现有组织的农村青年建立的,但秘密会社提供的联系则要多得多。同盟会提不出能吸引农民的坚定的土地政策。的确,它赞成的是农民不愿意资助的那种现代化纲领。它还缺乏组织能力,以使它所能搜集到的有限的意识形态吸引力发挥最大的效用。因此,革命派从来未能充分利用秘密会社已经创造的接近群众的机会,也从来未能找到一个比秘密会社更好的中间人。它更不能直接与群众联系。 当革命派真与一个秘密会社联系上了时,他们又往往不能与普通会员接触。在运动初期,参加孙中山的兴中会并积极参与最初几次暴动的秘密会社会员与其说是一般会员,不如说是会党领袖,这些人“受过教育,相当富裕”[46]。在浙江,与革命派紧密地在一起活动的两个秘密会社都由小绅士领导,其中一个会社甚至发行了一种报纸。兰金的说法相当恰切:在诸如此类事例中可以看出,革命派对待群众,“与其说像对待信徒,不如说像对待军队”[47]。 像绅士阶层多少世纪以来已经做过的那样,绅士和革命派这时都设法为自己的目的而去利用秘密会社。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1907年(约在4月)成立于东京的共进会,其目的是要团结长江中游一大片地区的秘密会社。它代表了同盟会中人数相当多的一个抗议派,一方面反对孙中山把力量集中在华南,一方面也反对共进会领袖们认为的那种过分关心理论和知识分子影响太大的现象。该会最初的成员中大约有九十名同盟会会员,其内部组织则仿效同盟会。创办人是强烈反满的,对同盟会纲领中的其他部分则不很热心,特别是对它的土地政策更不热心。共进会会章采用了同盟会的前三点,但把第四点“平均地权”改成“平均人权”——这个明显例子说明同盟会的思想意识为什么不能流入内地和被群众所接受。该会的领袖们声称,“地权”之所以被改为“人权”,是因为“人权”对秘密会社成员更有吸引力。但农民则发现“人权”二字神秘莫测。一个参加者的回忆说:“共进会放弃了‘平均地权’的主张,终于使它无力去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48] 这一改变,更多地想讨好地主,而不是为了吸引农民。许多共进会领袖出身地主家庭,他们对“人权”不像对哪怕是意义含糊的“地权”那样感到不舒服。此外,他们心目中的“人权”与同盟会知识分子理解的“人权”意义不同。例如,共进会江西分会采纳了儒家的准则:“‘平均人权’指的是按照传统公认的社会规范确定的正确行为。”[49] 因此,共和革命派想挖掘在中国的潜力来进行民众起义的努力,并没有使它与一般民众建立牢固的关系。共和派还发现,他们必须与绅耆妥协,后者对革命则有他们自己的看法。共进会是第一个明显的暗示,它表明了那一类组织后来会发展成为一个范围广大的尝试,以把反满的共和革命与保存传统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起来。 到1908年初,同盟会已经花去了它的大部分精力。大约在一年中,它一次又一次地发动或参加了起义——根据不同的说法,总共至少五次,也许多达八次;但没有任何明显的成就。政府在镇压这些起义时不很费劲。没有一次有希望触发革命派梦寐以求的连锁反应。随着失败的升级,同盟会会员内部发生了争吵。曾经在1905年被掩盖的分歧这时把团结的门面搞得粉碎。在敌视孙中山的新编辑的主持下,《民报》发表了批评共和主义的文章,论调也很悲观。同时,清政府又取得了革命派在1905—1906年已经夺走的主动权,逐步增加对外国当局的压力,要求它们取缔或限制革命派在日本、香港、印度支那、上海公共租界和其他外国庇护所的活动。在国内,它镇压持不同政见的人。革命活动仍在继续,但协同行动变得更加困难了。学生、秘密会社、老的革命知识分子和反满的绅士在以后的两年中各行其是,直到1910年才开始组成新的队伍。同时,在1907年被逐出日本和在1908年1月被逐出河内的孙中山在新加坡避难。从那里,他又恢复旅行,去访问全世界的华侨界,这时他仍在继续实施十三年前自己已经制定的策略。 清王朝的灭亡,1908—1912年 到1908年时,清政权已经在一个多世纪的叛乱和外国压力中幸存了下来。与白莲教、太平天国和捻军等规模宏大的运动的情况相比,1895—1908年的一些小规模的分散的起义似乎就微不足道了。清政府轻而易举地把它们镇压了下去。与此相反,表面上与1895—1908年一系列事件没有什么不同的1911年的一些事件,却导致了王朝的覆灭。对清朝的支持在从前一些起义中很少动摇,但这时却冰消瓦解。几次小规模事件迅速发展成新形式的大运动,最后出现了一个共和国。 很明显,在1908—1911年间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但是那些变化只是一个很长的衰败过程的最后阶段呢,还是朝着新方向的急转弯呢? 总的说是传统,具体地说是清朝政制,在1911年前一段漫长时期中已经在衰落,但不时出现复苏的迹象。即使清朝在诸如自强运动和1898年维新运动中失败了,但仍表现出一种传统适应能力的顽强韧性。1901年以后的几次改革是又一个例子。清朝在它的最后的10年中,可能是1949年前150年或200年内中国出现的最有力的政府和最有生气的社会。清朝的历史并不单纯表现为漫长的衰败过程。 按照这个观点,则1911年前后确有一个突变。清朝已经容许甚至鼓励新利益集团的发展。它已经在形成新风气和创立新制度方面作出了贡献。它已经放宽了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并把公共事务交给公众讨论。至少在1908年前,它能够完全控制新思潮,以防止它们对原有的秩序构成任何严重的威胁。大部分商会、学习会、自治会和其他新的组织的成员依然是忠诚的臣民。但是他们正在开始把自己看成公民。他们对清朝的要求增加了。到1908年,他们的期望惊人地发展了。例如,只在12年前,大部分文人感到康有为过于激烈,不得不支持慈禧太后去反对他。但同样是这个清朝的领导集团自己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并且超过了康有为曾经打算做的一切,“新绅士”们却立刻断言朝廷还走得不够远,不够快。在1910—1911年他们坚持新的要求,当他们不能得到满足时,这些要求就引起了普遍的不满和更广泛的反清大联合。 不妨引用列宁的话,可以说1908—1911年之间发生的一切是上层阶级中较活跃的一部分人不再需要旧的方式,而上层阶级的其余部分人变得不能再按旧方式行事了。根据列宁关于革命形势的公式,所缺少的是各“下层阶级”的成员。下层阶级在最后的反清联合中虽然不是完全缺如,但其数量还不足以产生一次群众革命。1911年反清联合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士兵(特别是新军中的士兵)和“新绅士”(特别是在咨议局、自治会和投资者集团中的“新绅士”)。“下层阶级”在联合中主要是通过新军进行活动,但也在联合以外的各种运动中活动。革命学生也在新军中起最直接的作用,还可能在“新绅士”中起作用。他们的宣传品(包括旧《民报》和其他杂志)在发行后几年仍在内地流传。有的学生还在1911年与其他革命派结合在一起,以便把自己重新组织起来,并参加他们曾经大力赞助的联合。 多年来迂回曲折的事态发展进程突然起了变化,并且集结了力量。反对派过去被清朝的改革打乱了步骤,因这些改革和自身内部矛盾而四分五裂,同时他们各处一方而社会背景又各不相同;但是他们已经设法保存了下来,最后,一场全国性的危机终于把他们纠集到一起来了。 大联合的出现 新军 清代的军事现代化已在1894—1895年前后造就了第一批新军。到20世纪头10年之初,清朝的维新措施正在对中国军队的社会成分和总的面貌产生影响(见第七章)。例如湖北在1905年制定了一套通过笔试征募士兵的新制度。同时,大部分文盲士兵被遣散。因此,湖北军多半是从上层阶级征集兵员的。在其他省份,新军中受教育的人的比例要比旧军中的比例高得多。[50]受教育的青年更愿意从事戎马生涯,这是最重要的变化。一名中共领导人回忆说,在1910—1911年,当他还是萍浏醴区的一个十来岁的青年时,“我的许多同学甚至敢于打破 ‘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传统观念。他们终于接受了……战死疆场,虽死犹荣的新思想。他们以参加新军为荣。”许多人出逃去参军,其中有的不够年龄,就伪造证件,以参加入伍考试。[51] 新军大力进行教育(特别是减少文盲)工作,这同样是新事物。士兵们欢迎进学习会学习的机会,学习成了普遍的活动。一名湖北士兵回忆说,在他的部队中,每人的阅读能力大约达到了小学水平,班长们都会写字。[52] 与某些旧军队不同,新军在它们驻防地的各界人士中招兵。征募比较谨慎,其措施包括地方要人的推荐和保证等安全手续,以确保入伍者品端行正。这样就倾向于更多地向上层阶级征兵。但是大部分士兵、军士,甚至下级军官可能仍继续来自农民家庭。对游民和盗匪分子则坚决加以清除。与过去中国军队明显不同的是,新军与地方老百姓关系良好。许多中国人与革命运动的唯一接触是通过新军进行的。 留学日本归国的军官明显地促进了这些倾向。从一开始,到日本军校留学就蔚然成风。当1905年通过仕途发迹的旧门路已堵死之后,行伍生涯在人们心目中有了威信。对那些既关心国家又关心自己前途的人来说,军事训练可以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许多青年感到,中国人最需要而日本人最善于传授的就是武士道精神。同盟会会员在这些军校留学生中大力进行宣传。尽管政府疯狂地大力把现代军事训练限制在政治上可靠的人的范围内,但日本军校的学生名册中充斥着年轻的中国激进分子的名字。他们回国在新军服役时,就扩大了革命的宣传。 湖北发生的事件值得特别的注意,因为新军是在那里开始1911年的起义的。张之洞总督曾在该省花大力气建立了一支新军。但张之洞在甄别革命分子这方面,却不如其他官员——例如直隶的袁世凯——那样有力。湖北至少在1905年前的五年已是革命活动的温床,而士官生很早就已卷入。例如,吴禄贞曾被湖北省的一所武备学堂派往日本进修。他在参加唐才常1900年的未遂起义时辍学了一小段时间,然后在1902年从日本士官学校毕业。到那时,他已是孙中山之友,又是一个隐藏的革命积极分子。他曾升任新军中的几个要职。其中即有北京的一个要职,其他的湖北学生也早在1904年就认为,军队支持革命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有的人(后来包括同盟会会员)有意识地参军,为革命秘密工作。1904年6月在湖北成立的科学补习所可能是企图联合学生、士兵和秘密会社的第一个革命组织。 1904年与黄兴合搞一次起义的企图失败后,湖北的学生花了一年多时间才重新组织起来。从1906年初起,一共大约有三十个革命组织有记录可查。这些组织与军队的关系密切(但与同盟会关系不密切,虽然组织名称相似),这可以从“军队同盟会”和“振武学社”等名称中看出。早在1906年,一名清政府的高级官员提出了警告,说同盟会在新军中的活动日益频繁,活动中包括利用革命歌曲和白话文来煽动士兵。据说有一个日知会,在组织普通士兵方面特别成功,虽然它存在的时间不到一年(从1906年初到1907年1月)。这样就开始了1907—1910年时期摆脱专门吸收军官的倾向,直到1911年,新军中的主要革命集团几乎全部由士兵组成。 1908年秋季,湖北的革命活动几乎停止,因为它的领袖(一名新军士兵)被调往四川。这件事说明组织是多么脆弱。但湖北的革命派很快重新组织起来。共进会起了主要作用。1908年后期,其创始人孙武从日本归国。他很快对秘密会社丧失信心,便转向新军征集会员和盟友。同时,共进会最合理的潜在同盟者“军队同盟会”被“群治学社”接替。新名称是能说明问题的。1908年夏秋,政府已经镇压了一批声称有权为民主公开集会的集团。甚至梁启超的温和的政闻社也被镇压。清政府在宣布自己的宪政计划的同时,不能容忍那些想加快或改变这些计划的活动。就在这个过程中,湖北群治学社的成立可被视作对当局的一种公开和对抗的挑战。 这种挑战是在皇太后逝世不到一个月以后出现的。随着她对政权控制的消失,湖北的革命派看到了可以更加放手和更大规模地进行政治活动的机会。群治学社的三个成员开始发行一种报纸,它广泛流传,并把革命的要义传到军界和武汉三镇以外的地方。当群治学社在1910年9月被振武学社代替时,后者也发行了一种报纸。大量的报纸宣传与邹容的《革命军》等革命文献一起,都是面向普通士兵的。归国学生在尽可能靠近兵营的地方开设店铺、客栈、茶馆、杂货店和其他铺号。许多这样的店铺成了革命组织的前线。陆军部长委托一位美国武官管理的大部分新军已经趋向反满。[53] 在1910年,时机仍未成熟,军队不能单独行动,连试一下的准备也没有充分做好。在湖北,像共进会和振武学社等组织发现还不可能进行合作。在其他省份,革命派在新军中取得的成绩并不一样。在1909年前,他们在北方争取到的拥护者比南方少;但从那时起,同盟会会员开始担任北洋军中的要职。即使在革命工作已在长期进行的广州,准备仍不充分。例如,同盟会企图组织新军兵变的一次最有名的行动现在真相大白,它不过是一次地方暴动,而不是一次革命起义。这就是地方官员颟顸无能所引起的1910年2月的广州暴动;革命派当时无非想利用(但没有成功)一次不是自己搞的事件。[54]他们在广东的问题是,他们在士兵中没有组织,虽然在中下级军官中有大批同盟会会员。 在1910年,革命派又加倍努力活动,政府开始惊慌失措。革命派是否取得了像官方所认为的那种成就,这还不清楚,但到1910年底,新军的不满情绪急剧加强,而清当局几乎是疯狂般地作出反应。部队来回调动频繁,有时甚至被解散;军官经常被替换或解职;监视工作逐步加强;宵禁实施了,各项规定普遍从严执行。振武学社决定更深地转入地下和寻找盟友。1911年1月底,该社的领导人在武昌聚集,企图成立一个新的前沿组织,并为该组织起了一个无碍时局的名称——文学社。在一个月内即已有约400名新成员入社。该区几乎每个营都有人入社。其领导人决定继续发行一种报纸,给每个部队单位分发一份。武汉三镇各设一支部,并派代表到湖北省的其他地方以及有湖北军驻防的另外几个省里去。有的人甚至远去东北。 当文学社在加强其招募和宣传活动时,它发现自己在这些活动方面正与共进会进行竞争。虽然湖北的有些革命派都参加了这两个组织,但他们不能协调他们的活动。文学社领导人的几句话说明,为湖北省新军提出的社会变化的要求还根本不够:“我们是下等士兵;他们不是身穿西服的上等人,就是又聪明又有声望、身穿长袍马褂的官员。他们从不屑看我们一眼,依靠他们,我们会一无所得。”[55]需要有一些调解人的帮助和一种危机感的气氛,这样这些集团间的摩擦最后才能缓和到能够进行某种合作的程度。调解人可由上海同盟会会员中的一个小派别出面充当。而危机则政府自己已在制造之中。 新绅士和省咨议局 1910年与日、俄、英、法等国的边界争端,又使北京因其态度软弱而受到攻击,咨议局中的立宪派也变得更加直言无忌了(见第七章)。16个省立宪派中的51人聚集在上海,组成咨议局联合会。该会随即派一个32人组成的代表团前往北京,要求迅速召开国会。这次行动赢得了政府的几个让步,其中包括设立临时的资政院,把完成完全立宪制的过渡期缩短三年。在1910年1月、7月和10月的三次请愿后,11月4日的上谕答应在1913年召开国会(原定在1917年),在国会召开前公布宪法。省议员仍不满意,他们坚持要组织对他们负责的内阁。但政府态度变得强硬了,改良派没有再赢得让步。结果,有的人对和平过渡到民主制的希望丧失了信心,少数人甚至想到了革命。 11月4日的上谕命令请愿者解散,但是在临时的资政院议员的领导下,许多人留在北京,又讨论了两个月。因此,到1911年初,请愿运动进行了整整一年,并且从要求温和地变革的恭谨请愿态度转变为争取更大变革的迫切要求。这些请愿自始至终强调同样的一些问题,即外国对中国统一和主权的威胁、经济危机的危险和革命以及不负责任的行政等;但其措辞一次比一次强烈。在1910年初期:他们曾经向当局请求动员民众的支持以防止叛乱。但时隔一年以后,他们开始接受了革命的思想。在1910年7月,一份立宪派报纸的社论认为,当欧洲人为成立议会而流血时,中国人却在浪费墨水,这就是欧洲人成功而“我们的墨水付诸东流”的原因。六个月以后,随着要求立宪派“不应把宝贵时间浪费在空洞的口舌之战”,上述要求暴力行动的含蓄号召就更加清楚了。[56]1911年3月,立宪派的主要发言人梁启超号召所有中国人“并力图推翻此恶政府而改造一良政府”[57]。 梁启超自知不可能参加过去与之激烈斗争了八年的革命派队伍,但他这时却接受了以前拒绝过的那些观点。他甚至争辩说,革命不会给中国带来外国干涉和被瓜分的危险;对这个问题,他与《民报》的作者们过去争论得最为激烈。他的许多改良派追随者也发现自己站在同一立场上。“立宪派的君宪美梦已经觉醒……此后的行动,已不如请愿时的心平气和,而往往公然与清廷对抗。”[58]清政府所持的拒不妥协的态度正在把各反对派团结起来。它们虽然不能领导革命,但差不多都能马上准备接受革命。在改良派领袖人士中,只有江苏省的张謇还没有转变原来的立场。但当革命一旦爆发,他在促使清王朝覆灭这方面将起极为重要的作用。 到1911年春,力量的对比起了变化而有利于“新绅士”一方。虽然反对派力量仍然过于分裂,还不能向政府提出挑战,但组成一个强有力的反清大联合的因素这时已存在了。在几支新军中,百分之七十的士兵属于革命组织。其他的新军中有许多同情者和骑墙派,但反革命士兵则少而又少。省议员满怀着怒火回到本省。那些在临时的资政院中供职的人(他们比一般的咨议局议员年轻,并且更倾向于西方)特别有战斗性。商人曾经参加领导反洋人的示威和抵制洋货活动,他们既支持过立宪运动,也支持过革命运动。许多商人在1910年的请愿行动中特别积极,当请愿失败,他们具有省议员们同样的情绪,并且与省议员一样,也准备参加反清运动,虽然他们不能发起这个运动。他们又像省议员那样,有了商会那样的新的地方组织,这些组织开始合并成省联合会甚至全国联合会。甚至还有一种新型的“商绅”,他们感兴趣的是中国的经济发展,有效的行政管理,不受外国控制,以及诸如发展铁路之类的洋改革。 革命组织 这个潜在联合中的促进因素是革命组织,它们在1911年4月的关键时刻发挥了作用。对在华南寻求基地的策略的不满已经郁积了好几年,而在1910年更有所加剧。同盟会已经有两年未进行多少活动。它最后一次起义的时间是在1908年,《民报》在那一年10月被封。自1907年以来有激烈的内部争吵,有几次严重的资金不足,甚至有倒向政府一边的情况。有些领导人则铤而走险:例如汪精卫策划暗杀一名高级满洲官员,在1910年初期被关进监狱。大约就在此时,另一次广州的暴动失败了。同盟会的有些会员终于想出了一个较有成效的计划,他们建议同盟会要重新审查它的整个策略,把它的主要活动范围转向长江中游。抱有这种想法已有好几年之久的湖北的同志们热烈响应。有几位会员在1910年夏季没能说服孙中山召开一次改组同盟会的会议,决定脱离孙中山单独行动,成立了一个新机构以指导长江一带的活动。这项计划激怒了胡汉民,从而又挑起了革命派内部新的争吵。 在此期间,孙中山一派仍坚持按老方式行事。经过了五个多月的周密准备,他们在1911年4月在广州的黄花岗发动了另一次起义。这次起义在几小时内就失败了,死了86名革命派,使华南的组织受到严重破坏,士气进一步低落。但是这次失败虽然结束了南方的运动,反而激励了那些决心在华中集中开展活动的人。就在这个时刻,清政权自己却触发了一场危机,使分裂的革命派及其潜在的、即温和的革命盟友都聚集到了一起。 民国的诞生 经过了将近十年的改良,北京已经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它在1908年设法重新取得的主动权又从手中滑掉了。各方面都来对它的权威进行挑战。它的旧军队是虚弱的,而新军又不可靠。它的官僚机器中一批干练和献身效忠的人正在失势而让位于谨小慎微和腐化堕落的人。中国受过教育而最有才能的人都致力于新事业,把旧的一套留给最贪婪的人去干。政府的改革为地方官员培植地方势力提供了机会。政府压制批评的企图反而激起了更多的批评。分裂其对手的努力只是使他们分散活动,但没有消灭他们。它在4月底轻而易举地粉碎了同盟会发动的广州起义,但这次成功更多的是由于革命派自己的贻误,而不是因为清朝的强大。至于革命派的思想就不那么容易对付,它正在对旧的和新的有教养的社会精英施加影响。总之,清政府终于发现它的种种改革正在失去控制——它愈改革,权威愈少;但它改革愈少,它要求保持正统地位的可能也愈小。它在开始时企图有选择地遏制这种趋势,在1910年对某些要求加以拒绝,对另一些要求则作出妥协。在1911年,它决定需要采取崭新的主动行动,这样就决定了它的末日的来临。 清政府所选择的主动行动是愚不可及的。在1911年5月的两个星期中,清廷宣告成立新内阁,宣布川汉铁路和粤汉铁路国有化,并商谈一笔外国贷款来筑这两条铁路。内阁是一个由13个庸碌之辈组成的集团,其中只有4名汉人;集团中占大多数的满人又被5名无能的皇族成员所控制。它很快被指责为“御用的”或“皇族的”内阁,进而激起了普遍的愤怒和失望。革命派这时能够宣称,内阁证实了革命派言论的正确,即满洲人执行的是为自己服务的反汉人政策。对立宪派来说,这个内阁对于他们呼吁成立一个向国会负责的内阁的要求,是一个明确的拒绝。甚至张謇也持公开批评的态度;他说国家此时在迅速瓦解。[59]最后,内阁还激起了一个到那时为止比较不受人注意的对手袁世凯的不满,因为它以他的一个主要对手接替其密友担任交通部长。这个职务还职掌铁路管理;另外,内阁的组成与袁世凯也不赞成的新国有化政策有密切关系。其他许多人出于同样的原因也予以反对,他们对以牺牲地方利益来加强中央政府的行动抱有戒心。但是政治上反对铁路国有化的意见,几乎被那些已在私营铁路公司投资的人的一片抗议声所淹没。这些愤怒的投资者主要是地方绅士和商人,当北京在一个月以后透露,计划以大部分政府债券偿还他们时,这些人被激怒了。革命派始终坚持,清政府的改革只是为了加强王朝;这时他们又有新的弹药和新的目标了。北京在这个争议问题上愈来愈容易遭到攻击,因为它的1910年军事预算几乎是1905年的八倍。外债正用来支付清政府大规模扩军的费用。 正像第八章指出的那样,虽然对外债的普遍愤怒情绪常常是别有用心的,但恢复利权的运动仍是真正的群众运动,那些反对清政府借债的人可能也反对各省借外债。更重要的是,抗议与其说是反对借款,倒不如说是反对缔结借款协定的方式。例如,对许多议员来说,骨子里面的问题是没有与他们商量。这就是问题的中心。清政府一切主动行动的共同特点就是自行其是。1911年的借款并不是清政府缔约借的第一笔外债,但这笔外债正发生在各反清党派已经不能再忍受政府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之时。 暴政已在三个不同方面同时表现了出来,一下子触犯了种族意识和爱国心,触犯了对民主的感情和经济利益(令人惊奇的是,这三方面的行动等于是违反了三民主义)。我们在对清朝盖棺论定时,可以从这个角度评价革命派的作用。人们发现清政权是不够格的,这主要是它自身的错误;但是这个定论是根据革命派尽了最大的力量制定出来的三民主义作出的。三民主义并不完全明确和前后一致,有些捍卫它们的人只是口头上效劳,而同时却准备违反它们;但在1911年,它们是中国出现的最接近于全国一致的事物。结果,革命派又成了事态发展的中心,因为各个不同集团只赞成三民主义中这一主义或那一主义,只有革命派赞成其全部内容。因此,他们在最后的反清大联合的一切派别中,最能够调解利益冲突和把各敌对集团纠合在一起。他们在立宪主义的改良派中找到了最接近的盟友。 宪友会 对清政府1911年5月行动的最初反应是立宪派作出的。他们有的人自第一次选举以来一直在酝酿,企图组织一个政党。在请愿运动期间,特别自梁启超在议员中散发了一份概述应如何管理一个政党的想法的建议后,组织政党的主张得到了支持。已成为请愿者领袖的直隶省咨议局议员孙洪伊进一步促进了这个主张。1911年3月,他邀请各省咨议局议长来北京商讨对策,以便“一、破政府轻视国民之习见,二、动外人尊重我国民之观念,三、充吾民最后自立之方针”[60]。就是在这种气氛下,立宪派才得知“皇族内阁”和铁路国有化之事。不到10天,代表16个省的40名立宪党人已在北京集合,名义上是召开第二次咨议局联合会,实际上是组织政党。16天以后,在1911年6月4日,宪友会宣告成立。 宪友会旨在统一立宪运动,以迫使政府立即召开国会和组成更有代表性的内阁。它并不希望推翻政府,而是要扩大它的民众支持的基础。其纲领是一个妥协纲领;其中的词句,如“尊重君主立宪”,清楚地说明在运动中张謇这一派的力量仍是强大的。会章中即使有了这样的让步,张謇还是不愿意参加,虽然他的几个同仁入了会。张謇不但是一个坚定的立宪派,而且是一个立场稍逊的保皇党人,这是“新绅士”的一个突出例子。在新绅士的身上,近代主义和传统主义兼备,但两者绝不是半斤八两的,其进步主义和保守主义也是一团混乱,难以分清。具有这类思想的人普遍受到尊敬,因为他们有能力,为人正直,并且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思想于一身;但正是他们,最后感到被清朝出卖了。他们成了半心半意的革命派,一方面把革命打扮得十分体面,但又保证使它成为最低限度的革命。 张謇缓和了立宪派活跃分子的行动,但不能制止他们。像梁启超、孙洪伊、蒲殿俊(四川省咨议局议长)、汤化龙(湖北省议长)和谭延闿(湖南省议长和宪友会会长),不但在清政府让步是否充分的问题上,而且在铁路国有化和外债方案的问题上与张謇发生尖锐的分歧。除了张謇这一派外,立宪派中各派别对统一采取了一些重大的步骤。其中有些人,特别是这个新政党中较年轻的成员与革命派接触密切。最重要的是,新成立的宪友会已经形成了一个全国性政治组织的核心。它的总部设在北京,除黑龙江、云南、甘肃和新疆四省外,各省都设有分支组织,因而比其他组织更能发起和进行协调的行动。它致力于统一行动的潜力更因其成员在中国人生活中的崇高地位而得到加强。它的措词谨慎的纲领使它能够公开活动。它的领导层继续受到公众的尊敬并保有合法地位。各分会会长都是各省咨议局的正、副议长,这些与旧的社会精英一起享有崇高地位的成员还可以声称他们的权力是通过选举任职而取得的。宪友会中的干部也是省咨议局的或临时的资政院的议员。他们都受过一些现代教育,同时也有传统的学识。他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念、对待事物的态度以及利益(包括对像铁路那样的近代企业的投资)。到1911年春末,他们已经一起协同行动至少有一年半了,当他们在6月初回到本省时,都情绪高涨,准备在国事中大显身手。 同盟会中部总会 清政府采取这些行动的时机对革命派来说几乎没有更合适的了。在1911年4月广州起义失败以后,灰心丧气的革命派正在摸索新的策略。内部分裂折磨着他们已有三年之久,还看不到分裂的尽头。在关键的武汉地区,文学社和共进会之间的不合作,使它们不可能进行有效的行动。但在政府第一次颁布铁路国有化命令后的两天,这两个组织便会谈,以寻求减少它们之间竞争的办法。同盟会的代表试图诱导这次会谈。各派代理人仆仆风尘,来回于东京、上海、武汉和香港之间,为统一革命运动重新作出努力。6月1日,这两个湖北集团同意合作。虽然经过三个多月才制定出合作的细节和成立一个联合指挥部,但主张在华中起义的人士在湖南湖北学生领导下,加强了他们的努力。 可是,孙中山的支持者依然反对在长江起义的想法,他们认为还需五年时间才能发动一次有效的起义。至于孙中山本人,由于他再次周游全球去筹集资金和要求承诺,所以没有卷进争论。从1910年年中直到1911年2月17日到达纽约之前,孙中山的足迹遍于檀香山、日本、马来亚和欧洲。湖南、湖北的活动分子对寻求孙中山一派支持的活动感到厌倦,并以嘲讽的语气谈论他的“漫游”,他们决定自行其是。沿长江上下,他们把革命组织集合起来,同时还召集了像湖南的宋教仁(他曾在1905年协助成立同盟会)等早期学生运动领袖,像陈其美(1900—1902年在日本留学,1906年加入同盟会)等后来的会员,以及更后期的参加者(包括长江下游各省和远至山西省的人)。1911年的改组从5月到7月取得了势头,最后产生了又一个新的组织来统一日益蔓延的革命运动。 新组织虽名为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但它的成立却直接违反了同盟会会章。它无视新分会的领导必须由同盟会最高领导指派以及分会章程须经其母体组织领导人物批准的规定(中部总会没有领导人,只有一个“临时”的五人总务会来指导它的活动);章程中有一条明确规定了集体领导,行动须取得五人的一致同意;避而不谈“平均地权”,以便团结湖北的各个集团,特别是共进会。由于华中的一些领导人曾反对孙中山大权独揽的领导,所以这几条表明了他们要独立于孙中山的意志。[61]中部总会虽然公开表明与同盟会有关,但它显然保持行动的自由。它在8、9两个月的活动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加强文学社和共进会之间的关系;制定共同的策略;在长江流域散发革命印刷品。 宋教仁说服了中部总会领导中的同志们,准备再花两年时间在1913年发动大起义。一个复杂的计划被制定出来,以保证华中能进行革命;计划以湖北为行动中心,并往北向陕西、山西,往东向南京、上海,往南向湖南,往西向四川等地发展。代表们被派往这些地方进行工作。宋教仁等人在上海总部像发射机关枪似地在报章上发表一篇篇文章。1910年的麻木状态消失了,使1913年立刻开始变得为期太远了。两个湖北集团一旦成立了联合指挥部并且安排了分工,要求立刻行动的压力立刻增强了。 四川危机 四川的绅士对清政府5月的行动及时地提出了大量的、但措词谨慎的抗议。但这些抗议一再被漠然置之。当国有化和外债计划的细节公开后,抗议变本加厉起来。清廷宣布的偿付条件激怒了四川的投资者,他们有理由认为提供给他们的偿付条件是有关四省中最不能令人满意的。北京顽固地拒绝谈判。请愿和集会并不能使省当局转变,相反,它甚至对投资者的相互通信也进行了干涉。[62] 在这种气氛下,在四川“普遍被称为‘民党’”[63]的宪友会休会,并派它的领袖们各回本省。四川省咨议局议长蒲殿俊立刻启程回川。在他的领导下,6月17日在成都一次两千多人的集会上组成了保路同志会。该会很快就在这个大省的许多地方成立分会,并与从行会、商会直到农会和秘密会社等等地方集团进行接触。它建议在北京召开“国民大会”,以便“仿照外国的做法”,对政府直接施加压力。[64]它办了三种报纸。简而言之,它指挥了一次出色的活动,把广大的民众团结在开始时是完全和平的和比较温和的抗议之中。 北京丝毫不为所动。它的不妥协的态度可以用一句话为代表,即如果北京接受了四川的要求,“各人将就各种问题而与政府争论不休,诏令将不得遵行”[65]。北京靠诏令而不是通过协商或妥协进行统治的决心促使保路同志会采取更为激进的步骤。冲突逐步升级,最后铁路投资者在9月1日作出了抗税的决定。对抗再也不能避免了。 因此,在1911年夏季,广泛的群众抗议运动席卷四川。运动逐渐集中在清政府的专横和外国的渗透方面。领导人是新绅士,特别是省议员。北京曾经乐观地希望四川省咨议局动员上层阶级支持政府的政策,但咨议局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成了战斗的中心。它的127名议员属于上层阶级(35名有高级功名,另外74名有低级功名),相当年轻(平均年龄约42岁),具有积极的改革思想。只有四人已知为同盟会会员,但可能还有其他人倾向于革命,许多人是梁启超的追随者。其中不少人有商业投资,他们不但在商业活动方面,而且在地方事务的一般管理方面与商人合作(铁路公司的13名董事中,有7人是蒲殿俊的亲密合伙人)。这些有事业心的年轻绅士这时与商人、学生一起要求在政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便利用咨议局作为他们的活动舞台。北京严厉地警告说,咨议局“只能向最高君主统治下的地方官员提出建议”[66]。但四川省议员则坚持要求广泛得多的活动范围。他们要求取得对地方税赋政策的发言权和对地方学堂的视察权,并要求召开资政院会议。他们甚至发行了一种报纸,它由四川省工商学界以及议员资助,并由蒲殿俊亲自编辑。它的主要宗旨是宣传宪政和省政改革的必要性,但它还登载有关政治改革各方面的范围广泛的文章。 乍一看,人们可能会认为四川危机主要是经济问题。四川省最近单独被挑出缴纳新的田赋,以援助他省的开支。在对北京应采取什么立场的早期争论中,大部分集中在作为偿付用的政府债券是否足额,以及在要求较满意的赔偿还是坚持本省自办铁路等问题上。议员在开始时并不反对政府借外债为铁路提供资金的计划;有的人还真心欢迎额外的资金作为建设的刺激。但除了这种似乎对经济问题的压倒一切的关心外,还有同样重要的政治关心。例如,借外债受到了批判,因为朝廷在商借时没有先与资政院协商。后来,又指责“出卖给洋人”,这才使政治问题压倒了经济问题。铁路之争显示出,它是中央和地方当局之间更深的政治对抗的一部分。保路同志会把经济目的和政治目的合在一起,这可从“铁路准归商办”和“庶政公诸舆论”等口号中得到证明。这些口号取自1898年光绪帝的变法上谕,它们表明抗议者遵循传统,竟然到了乞灵于帝王灵光的地步。在成都,全城都设祭坛和焚香祭奠光绪。据认为,口号暴露了保路同志会会员具有光绪帝的维新倾向。他们并不想推翻清王朝,但他们寻求的是新的政治权力分配和新的代议制度。 这些政治目标在一份匿名的印刷品《川人自保之商榷书》中得到详细的阐述,但却被总督用作把柄;他打电报给北京,说铁路问题只是一个借口,后面隐藏着独立运动。他随即把蒲殿俊和其他九名保路会会员投入监狱。当天(1911年9月7日)在省府激起了群众示威。抗议和起义随即遍及全省。一批县城宣布独立,有的甚至成立革命政府。 那么多暴动突然地爆发,总的说来,似乎主要归因于与四川绅士有联系的秘密会社;具体地说,主要归因于保路同志会。一小批同盟会的代表也可能起了作用。 不到一个星期,四川一片混乱,当局也处于不知所措的状态之中。朝廷答应给铁路投资以全部赔偿,但为时已晚,示威活动仍在继续。北京从湖北调军队归钦差大臣端方指挥,命令他必要时以武力恢复秩序。端方的行动过于迟缓,而他的深受革命派影响的军队却无论如何也帮不了他的忙了。到9月底,事态的发展使当局或原来的抗议运动领袖都无法控制了。 吸收了愤怒的农民入伍的地方民团捣毁了警察所和税务所,开监劫仓,并切断电报线。在这类事件中不乏命运的嘲弄和引人怜悯的因素,因为农民本来会成为四川建路者税赋计划中受害最深的人。贫穷困苦的农民突然起来反对附近的当局。他们有着自己的苦难,不久又有了自己的领袖。同盟会和秘密会社的人领导了一些民团组织,但他们不久就被农民、土匪和走私者撇在一边。被指派维持秩序的旧式巡防队也参加了骚乱。多达10万人的各种武装集团打垮了政府军,后者到10月初只能集中防守省会和少数城市了。 地图14 辛亥革命 这样,当湖北省在10月爆发骚乱时,四川处于愤怒的火焰之中已有数星期之久了。但武昌起义在传统上被认为是中国辛亥革命的火种。新的革命省政府就是首先在武昌宣布成立的,随之在10月10日至11月27日又有另外14个新的革命省政府宣布成立。四川省的抗议就成了仅次于武昌起义的反清王朝的运动。 湖北的危机:对革命或温和的抉择 从湖北调军入川之举在武汉的革命派内部造成了紧迫感。如果要进一步调走人马,将会抽空他们指望成为起义骨干的人。同盟会的领袖们现在愿意忘掉1913年起义的老计划,并且愿意加快行动,但还不能像文学社和共进会所希望的那样快。当10月9日的一个事件迫使他们行动时,他们正在决定行动方针。他们刚刚懊丧地得知,同盟会的领导人黄兴(当时在香港)和宋教仁(在上海)都要他们等待时机。黄兴希望在10月底几省同时起义,而宋教仁对只在武汉发难能否立即成功也持悲观态度。当时旅行在美国的孙中山对计划毫无所知。当湖北的领袖们由于这一失望而聚集在武昌修正他们的计划时,突然得知他们在汉口的一处弹药站发生了爆炸。警察正在步步进逼。经过了一段犹豫不决和惊慌失措的时间以后,武昌的秘密会议决定出击。但它发出武装行动的号召为时已晚,因为它的追随者或已逃散,或已被捕。武昌的活动站本身在许多领导人得以逃走以前遭到袭击。似乎到处都是忠于政府的军队和特务。革命派内部出现了叛徒。各个部队中的文学社成员这时在疯狂激动的情绪中试图集结他们的力量。经过10月10日一个下午的不顾一切的协商,一小批士兵匆忙地临时定出了当天晚上的计划,然后坚决地出击。他们杀死了军官,直趋附近最大的弹药库,那里由同营的一个连在驻守。该连也参加其战友的行动,据说已经同情共和主义的该连连长被说服,起而带领约300人的这一小股造反队伍。在他的领导下,起义者重新组合,并把队伍扩大到约四千名新军,进而攻击了总督已在那里集结其部队的当地司令部。战斗在刮风的、时断时续的雨夜激烈进行。到凌晨,武昌的清政府已被打垮。当天下午,革命派组成湖北的军政府,并且大胆地代表全中国宣布成立共和国。他们还采用新的历法,改宣统三年为中华4609年。 这些事件使其他省行动起来,结果在以后的四个月中结束了清朝的统治,成立了中华民国。就在这四个月的过程中,在10月10日下午首先发难的那些人却把权力交给当晚与他们交战的人。在10月10日集结其部队的正目熊秉坤和在关键性的当晚带领部队的队官吴兆麟,让位于黎元洪和汤化龙等人,这些人既代表着新秩序,也同样代表着旧制度。 黎元洪是指挥武汉一个混成协的统领,受过现代的训练。他自1896年驻守武汉以来,不断企图肃清附近的革命活动。尽管他作了种种努力,他部下的一些人仍参加了双十起义。黎元洪在开始时进行反击,据说他甚至杀害了一个劝他倒戈的革命党人。当事态急转直下变得有利于起义者时,他打算躲藏起来,但革命派找到了他。他们认识到需要有一个其姓名能使中外人士都有深刻印象的领袖人物,所以只好求助于黎元洪,因为他是能物色到的最高级军官。他们要求的另一个资格只是候选人必须是汉人,而不是满人。10月11日上午,黎元洪被领出了躲藏的地点,并被委为新政体中的都督。还留着辫子的黎元洪答复说,革命派闯的祸已经够大了,应在清朝援军粉碎他们之前收兵回营。众人随即把他架到咨议局,在那里以他的名义组织政府和发表宣言。但他仍不让步。部队对他威胁利诱达两天之久。至少在他们内部有两次对他的所谓杀害被有力地制住了。新政府向湖北省地方官员、其他各省和外国领事致电,宣告他们已采取的步骤,上面签署了黎元洪的名字。同时,他们巩固了对武汉三镇的控制。黎元洪的态度最后软化了下来。他一方面对革命派的成就有了深刻的印象,一方面这时又面临着不担任都督就要作为卖国贼而被处决的抉择,所以只得勉为其难。当包括黄兴和宋教仁在内的同盟会领袖约在两星期后到达武汉时,黎元洪并未被撤换下来。 反对替换黎元洪的一个决定性的论点是,政府领导的更替会使外国人怀疑新政体的稳定性。湖北革命派深切地关心列强的态度,因而他们迅速作出了妥协的姿态。他们作出的早期决定之一就是尊重清朝与外国缔结的一切条约和履行这些条约中的一切义务。有关这一内容的照会于10月13日分送给所有的领事馆,不过革命派规定,他们将不承认自即日起与清朝订立的任何协定。照会还保证保护外国人的权利和财产,并且表示了希望列强友邦为了世界和平与人类幸福的利益而与中国合作的意愿。 湖北的革命派急于要表现稳定性和延续性的热情,有助于说明湖北咨议局及其议长汤化龙在革命中所起的作用。当军队把黎元洪带到咨议局以组织他们的政府,选出他们的领导人和决定他们的政策时,实际上他们承认咨议局具有使他们的行动合法化的权力。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又求助于议长。当委任黎元洪当都督时,汤化龙被选主持民政。汤化龙与四川省议长蒲殿俊和湖南省议长谭延闿是同科进士。他与后两人一样,曾在日本留学,是梁启超的追随者,并活跃于宪友会等团体。他不但是最富战斗性的立宪派,也是最早支持革命的人士之一。他与黎元洪不同,不用人去说服他;的确,他自称在1911年10月以前很久就已经是一个革命者。湖北的其他人比汤化龙有更深的革命资历,但却让他担任最高的文职,这可能是他的社会地位所致,而推选黎元洪的决定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 因此情况似乎是,为了尽量减少新政府的革命外貌(特别在外国列强面前),不革命的领袖人物在新政府中擢升高位。汤化龙一事说明了革命派——特别是在新军中对政治生疏、对自己的政治势力和社会地位没有信心的革命派——急于要显示他们的慎重和责任感,以及他们对代议制和立宪政制的信仰。他们认为,任命了一位以忠于这些原则闻名的绅士担任高级职务便能做到这两点。在中国政治天翻地覆的斗争中,汤化龙帮助革命派保持了延续性和一个稳定性的面貌。这样,革命后的政治领导权便大半落到了原来掌握这种领导权的人的手中。其他省份对湖北革命未能产生新领导之事深为失望,但是在那些失望的人们当中,许多人很快就发现,他们本省的事态也在沿着湖北的路子亦步亦趋地发展。 革命之谜 我们的叙述已经到了辛亥革命的历史中这场革命似乎吞没了革命派的时刻。在这个时期,有关革命的各种关键问题非常尖锐地被提了出来。不幸的是,这个时期的资料又刚刚开始在搜集、选择和分析,论据仍然是最薄弱和互相矛盾的。在这里,似乎最好先确定问题,然后提出阐释问题的可能的路数,而不是作出不可变动的结论。 从10月10日的湖北省的行动开始起,在随后的七个星期中有15个省宣布独立。在这些省份中,许多省的较小的政治单位(如市和县)已先于省当局宣布自治。在10月份第一批独立至1912年2月12日清帝逊位这段时期,地方一级和省一级的政权兴替无常。在新军官、咨议局领袖、前清官员、商人、秘密会社领袖、同盟会会员以及其他革命党领袖之间,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权力关系。这些关系很少能在长时期保持稳定。执政的权力在中国有了新的含义,并且以新的方式来行使。社会地位和政治势力都要重新加以衡量。许多新的和互相冲突的利害关系已经相当迅速地形成,特别是私人利益倍蓰增加,同时又出现了一个1900年以前尚未存在的公益观念。1911年的清朝政策把这些日益发展中的利害关系捏成一个对当局持批判态度的质体。但它们的多样性造成了无数不同组合的可能性。在分析1911年时期及以后不久的中国事件时,中心问题是这种复杂的相互作用。 最普遍的相互影响可从新军发动的起义中见到:新军已受同盟会宣传的影响,但他们与绅士和咨议局议员协同行动,并得到后两者的支持。最普遍的结果是出现一种省政权,它由都督伙同绅士和咨议局控制的文官政府一起领导。但军政和民政之间的关系各省颇不一样。在某些省份,商人成为军人—绅士—咨议局的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在另外一些省份,前清官员或同盟会会员则厕身于新统治精英的各界人士集团之中。在此期间,广大农村的农民起义在消失,而旧式的政权又很快地重新建立起来。 1911—1913年的这种混乱和多样化成了当时的重要特点。晚至19世纪90年代,还存在着限制人民思想和行动的各种清规戒律。到了1911年,那些束缚被打破了。1911年以来的中国历史围绕在思想和行动的新基础是如何形成的这一问题上。1911—1913年间,由于宗旨不同和组织不稳定而出现的变化无常的组合,是革命性变化的象征。新的势力数量过多,政见又是那么不同,因而互相难以调和,也难以与旧秩序的许多残余势力妥协。但是没有回头路可走了。当张謇接受清帝国的灭亡这个事实时,他说,各人都自作主张,世上无物能限制这种力量。[67]一个与20世纪以前的中国不同的国家正在诞生。 中国长期存在的中央—地方关系的问题依然存在,但有迹象表明,人们在沿着新的路线寻找解决办法。早在1911年11月,各省政府采取了步骤,要召开一次国民议会和成立国民政府。湖北的领导人宣布成立汉族政府,并呼吁其他省与湖北省一起起来行动。此后不到一个月,湖北呼吁其他革命政府派代表到武汉商讨组织临时中央政府之事。同样,浙江和江苏两省宣布独立后不久,它们的都督要求在上海召开一次全国性会议(“仿效北美大陆会议”)。因此到11月初,已有两个要求召开全国“独立”省份大会的活动,一个在湖北,紧接着另一个在上海。 各省分离主义的力量依然强大,但讨论继续进行,直到1912年3月一个新的国民政府产生。1911年后期和1912年初所议论的是清帝退位的条件、新首都的地点、内阁和国会的作用以及宪法和联邦制的性质等问题。这些是压倒一切的全国性问题。它们是在参加中国政治生活的公众中进行讨论,其范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广泛。 这样,似乎已经吞没革命的“传统”势力也许根本不是那么传统性的。的确,旧的社会精英在1900年以后仍表现了明显的韧性,但根据许多世纪中他们长期保持的力量来衡量,这股势力也迅速地开始起了变化。从1911年起在咨议局、省一级和全国性政权中非常突出的新绅士,可能真正代表了一次社会革命的开始。由于新军同意与他们合作,它可能已经发现新绅士比我们通常想象的要更加激进。可以这样来假定:发生了一次真正的革命,其领导人是温和派中较激进的人(“进步的立宪派”)和激进派中较温和的人(“保守的革命派”)。这样来探讨,可能证明是最有成果的路子。[68] 革命派锋芒的消失 同盟会会员和其他公开宣称革命的革命组织成员,除了对新军的起义作过贡献和在1911年后期参加地方和省级政权外,1911—1912年又在全国范围内活动得特别积极。例如,黄兴在10月28日到达汉口指挥革命军。其他人在导致清帝退位和成立新的国民政府的重要谈判中担任了主要角色。甚至孙中山在1911年底也重露锋芒,不过他的关于向共和主义过渡的三阶段论的思想已被遗忘。总之,如果与他们在1908—1911年期间的相对静止状态相比,革命派在1911年10月至1912年3月这段时期中国所发生的一切事件中,似乎起了更大的作用。使他们地位突出起来的一个原因是,他们在所有反清力量中具有最广泛的吸引力和最全面的全国纲领。他们的接触面最广,因而最适宜于集结各种力量和从中互通声气。 可是,革命派的显赫是短命的——只是从1911年10—11月各省独立运动至1912年3月袁世凯为首的新政府成立之间的这段短暂时期。在那几个月中,未经他们的同意就不能作出影响全国的决定,但他们缺乏实行政策的力量。没有革命派不行,但是他们不能左右全国政局,就像不能控制地方或各省的政治那样。当解决全国性基本问题的时机来临时,他们不得不让位于袁世凯,这又与熊秉坤和吴兆麟连长不得不让位于黎元洪将军和湖北的汤化龙议长的情况一样。 1911—1912年讨论国家事务的主要的参与者是革命派和袁世凯。武昌起义后不过四天,清廷就转而向袁世凯求助。虽然他花了一个月时间才得到让他担任拥有大权的总理的满意条件,但他约在11月初就派一名僚佐与武汉的革命派商谈。这位僚佐汇报说,他的君主立宪制的主张根本没有使革命派改变立场,但他们一致盛赞袁世凯。[69] 大约从11月8日起,革命派领导人一个接一个地表示支持袁世凯。问题不在于他是否将担任总统,而在于他是否将支持革命。他是否会迫使满洲人退位,从民国的当选代表而不是从清政府那里接受统治的委任,并且在他担任总统期间尊重共和制?在汉口集会的各省代表肯定地表示,如果袁世凯保证支持民国,他可以担任总统。谈判和时断时续的战斗同时持续到12月2日实行停战时为止。 反对选举袁世凯的力量相对的小,但仍足以推迟一项协议的达成。反对主要来自上海的一批议员,他们反对与汉口人士合作,并且坚持要一个革命的总统。此时表示愿意接受革命派的条件的袁世凯,不得不在他们解决内部分歧的时候等待时机。他们终于在12月29日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从而解决了内部分歧。 与袁世凯的协议直到2月初才达成。按照习惯的说法,这次拖延应归因于袁世凯的背信弃义的阴谋。有人坚决认为,袁世凯已经牢牢地掌握了满洲人的命运,所以他只要接受革命派让他担任总统的提议就可定局,但他宁愿继续搞权术,直到他把总统的职务抬高到比隆于皇位时为止。他希望依靠自己的武力、洋人的支持以及灵活的政治权术来操纵一切,以使满洲人丧失权力,并把革命派打入冷宫。可是这种意见又指出,孙中山被选为临时大总统之举是把袁世凯当作背信者来打击的。因此袁世凯才勉强接受孙中山作出的保证,即一旦满洲人退位,孙中山将听从他。 最近的研究表明,袁世凯在华北的地位远不如通常想象的那样稳定。[70]他在朝廷有许多敌人,所以他必须非常谨慎地从事一切谈判,特别是那些涉及逊位的谈判。中国国内军事上的力量对比实际上是对他不利的。革命军在南方实力雄厚,在北方有潜在的支持,而袁世凯自己的部队则不完全可靠。他的地位之不稳定还归因于列强的意图捉摸不透。所有的人很快就清楚地认识到,英国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可是,英国人宁愿选择随波逐流的路线。他们尊重袁世凯,乐于见他恢复职务,但他们对革命派如此迅速地拥有广泛的支持也印象很深。他们宁可要满人名义上统治的君主立宪制,但也不准备进行干预去促使它实现。同时,反清力量所控制的那些地方恰好也是英国人的利益所在。虽然英国人没有直接干预,但很显然,如果他们要帮助什么人(哪怕是无意识的),那么帮助的对象就会是革命派。袁世凯本人后来抱怨说,英国的干预要对建立共和国的潮流负完全责任。虽然袁世凯可能夸大了英国的作用,但显然伦敦除了促使他担任民国的总统以外,没有另外帮助他什么,而他任总统也是革命派所需要的。这条路线也是立宪派中的老朋友、像有影响的江苏省咨议局议长张謇等人一直在敦促袁世凯所采取的。张謇在1911年11月终于采取了反清的立场。他当时对袁世凯说,君主立宪制适合于像日本那样的小国,不适合于像中国这样大而复杂的国家。 因此,袁世凯发现自己为时势所迫而设法与革命派妥协。一切迹象表明,他正是这样做的。他自己的文官顾问们都同情革命;他派往南京的代表团不但由唐绍仪率领(此人公开赞成成立一个由袁世凯任总统的民国),而且甚至由革命派领袖汪精卫任代表团顾问。同时双方的军事代表还进行了非正式的和谈;12月20日,政治谈判小组和军事谈判小组分别拟出了协定。每个协定的要点都是要成立一个民国。北方代表团团长同意成立民国,只是说他必须把协定提交袁世凯和内阁最后批准,于是暂时休会。他随即向袁世凯建议应由资政院作出决定。袁世凯接受这一意见,经过朝廷的详细讨论后,他在12月28日取得召开资政院的诏令。有一位学者曾经指出,12月20日的协定“本质上与北方和南方最后一致公开同意的协议是一样的”[71]。那么,为什么又拖了两个月之久才作出妥协呢? 可能孙中山及其追随者比袁世凯更加拖延了这次解决。如果袁世凯的地位像上面所说的那样不稳定,如果列强追随英国也赞成成立民国,革命派到12月中可能已发现自己处于比预料中更加有利的讨价还价地位。当武昌起义爆发时,正在美国旅行的孙中山从一份丹佛的报纸上得知此事,就毅然承担与西方领导人谈判的重任。他反省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出了英国是中国取得国际地位的关键,这不但是因为它的国力和在中国的利益,而且还因为它是日本的盟国。因此,伦敦是他的第一站。他在10月末到达伦敦,一直逗留至11月21日。不知确切与否,他从外交大臣爱德华·格雷爵士那里得到了如下的印象:即英国以赞助的目光看待革命和孙中山本人;此外,如果孙中山回中国建立正式的政府,他可以就贷款事项与伦敦商谈。孙中山自己的记述也指出,他对新政府取得英国援助的前景非常乐观。 当孙中山于12月21日到达香港时,他与其他同盟会领袖们讨论了策略。胡汉民坚持,清政府早已失去了统治权,革命派此时的主要问题是打败袁世凯的军队。因此,孙中山的上策是不去南京(如果他在那里会发现自己缺乏向袁世凯挑战的军事实力),而是留在广州建设他的军队。但孙中山需要满人正式退位,因此,他认为袁世凯可能有用。他还宁愿取政治解决,而不取军事解决。他急于要防止外来干涉,同时他还要使国内外的观察家们得到这样的印象,即权力的转移是和平的和明确无误的。孙中山还相信,他进行干预和行使个人领导的时机已经来临。他要利用袁世凯推翻清王朝,但他向胡汉民重申,他仍不信任袁世凯。他对胡汉民的这一席谈话似乎意味着,他打算向袁世凯挑战,以争取政治领导权。 根据孙中山以后的行动来看,这一说法有了说服力。他随即前往上海,在那里与革命领袖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他坚决主张实行总统制,反对那些赞成内阁成议会制的人。孙中山认为,议会制不适合中国当前的非常情况,因为它将过分限制领袖的权力。“吾人不能对于唯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72]两天以后,孙中山让自己当选为南京临时政府的大总统。 共和派人士决定组织临时政府和选择一位总统不过是为了对袁世凯增加压力,这是完全可能的。但选举的时间选择在12月20日协定以后的九天和袁世凯取得朝廷同意召开资政院以后的一天,内中还有更多意义。总之,袁有一定的根据把孙中山12月29日的当选看成是“对诺言的一个背叛,也是使国家走向长期分裂的一种倾向”[73]。如果袁世凯有错误,他的错误可能是低估了共和派。在1月,共和派迅速行动,举行临时大总统就职典礼,组织政府,与外国列强联系,暂定国旗(最后决定需待民选议会作出),甚至在袁世凯的后院进行打击。 上面最后的一手需要再谈一下。有一些被打败的满族革命者已经聚集在山东,正准备进行反攻。孙中山赞扬这一行动,任命一个领袖(蓝天蔚)为满洲都督,并协助他装备一支力量可观的部队,其中包括四艘兵船。1月末,蓝天蔚奉命北上在满洲重新展开斗争。2月初他取得了一些小胜利,然后就处于僵持状态。当清朝在2月12日宣布退位时即行停火。[74] 所以孙中山在他担任中华民国临时总统的短暂时期中并不是无所作为的。共和派虽然继续坚持与袁世凯谈判,而且从未全力对他进行军事行动,但也不会甘心让自己上当受骗。他们之中有许多人从一开始就需要袁世凯,如果他们后来确实情不自禁地去考验自己对付袁世凯的实力,他们也不容许把这种考验做得太过分。当袁世凯在快到1月底时接受了他们的条件,并在三个星期后满洲人终于退位时,共和派就满意地接受了他。 似乎可以这样合理地作出结论:革命派已在推行各方面的事务,直到他们发现自己的力量有限为止。他们取得了过渡政府的领导权,进行了使袁世凯统治的国家和新共和国重新统一的谈判。他们试图谋求更大的权力,但暴露出他们缺少本钱。这时他们别无其他选择,只有在这一方面碰碰运气,即他们一直坚持创立的新共和制度也许会使他们在政治事务中起一定的作用。在1912年和1913年,他们凭借技能和勇气争取使民国能够运转。西式的民主制度马上证明太洋化、太新型和太软弱,难以负担革命派托付的重任。当袁世凯这样一个野心勃勃和无情的总统打算颠覆民国时,民国的捍卫者除了战斗外别无其他选择。“二次革命”(这个时期是反袁)爆发于1913年。但它不费劲地被镇压了,从而标志着中国革命第一阶段的结束。 (张书生 杨品泉 译) * * * [1]关于中国学者对辛亥革命的这些争论,见谢文孙《关于辛亥革命的中国史学:评论与书目选》。关于1961年10月武昌学术讨论会的一篇报道及其论文集,见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编《辛亥革命五十周年论文集》。 [2]陈志让:《袁世凯》,第92页。 [3]市古宙三:《试论绅士的作用》,载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的中国》,第297—313页。 [4]关于这些观点及近年的争论,可看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的《导言:新兴的变革潮流》。黄宗智的有关论点,载《现代中国》第2卷第2期(1976年4月),第139—226页。 [5]《革命中的中国》,特别是第1—3、24—44页。 [6]《革命中的中国》,第45—48页。 [7]同上书,第53页。 [8]关于这一辩论的情况,请看希夫林的《孙中山和中国革命的起源》一书第26—35页和42—44页的讨论。关于兴中会建立日期及其他情况的研究,具载于张玉法《清季的革命团体》,第152—165页;关于会员情况的详尽分析,见第180—205页。又见鲍罗克《略论秘密会社在孙中山共和国运动中的早期作用》,载谢诺《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第138—139页。 [9]希夫林:《孙中山和中国革命的起源》,第126页。 [10]谢文孙:《关于辛亥革命的中国史学:评论与书目选》,第16页。 [11]希夫林:《孙中山和中国革命的起源》,第131页。 [12]黄宗智:《梁启超和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第26、28—30、60页。 [13]唐·普赖斯:《俄国与中国革命的根源,1896—1911年》,第134页。 [14]李剑农:《1840—1928年中国政治史》英译本,第183页。对孙中山性格的种种描述,见K.S.刘《宋教仁和辛亥革命》,第24页。薛君度:《黄兴和中国革命》,第35—36页。 [15]法国殖民部编:《印度支那的对外关系》,B—11(36)第33盒(1906—1909年),第2号文件,法国外交部长1900年7月28日给殖民部长的信,报道了1900年6月7日的一次谈话。 [16]法国殖民部编:《印度支那的对外关系》,B—11(36)第33盒(1906—1909年),第4号文件。印支总督致法国殖民部长的信,1903年2月26日。关于孙中山与法国人的关系,又见蒙荷兰德《法国与孙中山,1900—1908年》,载《亚洲研究杂志》卷32第1期(1972年11月),第77—95页。 [17]《孙文自传》,载《国父全集》卷1,第36页。 [18]见德巴莱等编《中国传统资料集》,第757—759页。关于梁启超的影响的例子,见汪一驹《中国的知识分子与西方,1872—1949年》,第223—224页;毛泽东给斯诺讲述的自传,见《西行漫记》,第137、139—140页;许芥煜:《周恩来》,第12页。 [19]上面所述,均引自波多野善大《论新军》,载《革命中的中国》,第366页。 [20]引自查尔顿·刘易斯《湖南的维新与革命》(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论文,1965年),第165页。又见刘易斯《湖南省的思想与制度的变革,1891—1907年》。参照爱德华·罗兹《从广东看中国的共和运动》,第47—48页。 [21]薛君度:《黄兴和中国革命》,第18页。关于这些团体的活动的概述,见张玉法《清季的革命团体》,第251—256页。关于这些活动和1905年以前其他革命活动的材料,见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编《革命之倡导与发展》第1—3册。关于学生的刊物,见同上书,第2册,第499—763页。张枬、王忍之:《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集(1901—1904年)、第2集(1905—1907年)。《俄事警闻》的全宗(第75期,1903年12月15日至1904年2月25日)和《警钟日报》第338期的大部分(1904年2月29日至1905年1月30日),均存台湾国民党档案馆。 [22]玛丽·兰金:《1902—1911年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第29—30页。关于光复会的主要材料,见陶成章:《浙案纪略》,载柴德赓等编《辛亥革命》第3册,第3—111页。关于此事的分析,见张玉法《清季的革命团体》,第289—300、403—528页(其中有271名已知会员的名单)。 [23]周锡瑞:《湖南和湖北的辛亥革命》,第48页(陈天华:《警世钟》)。 [24]引自罗兹《中国的共和革命在广东》,第62、68页。 [25]见邹容《革命军》,由约翰·勒斯特作序并翻译加注,英译本(第123页)。中文原文又载于《辛亥革命》,第331—364页。 [26]K.S.刘:《宋教仁和辛亥革命》,第48页。 [27]同盟会的英文公章是The China Federal Association,见马里乌斯·詹森《日本人和孙中山》,第119页插图。革命家们经过考虑并最后决定在组织名称上不用“排满”或“革命”字样;见冯自由《记中国同盟会》,载《革命文献》2(1953年),第148页。可是,詹森书中的文献表明,孙中山有时也用“革命”一词。 [28]朱和中:《欧洲同盟会纪实》,载《革命文献》2(1953年),第257页。 [29]引自K.S.刘《宋教仁和辛亥革命》,第43—44页。 [30]1905—1906年的同盟会会员名单,可见之于《革命文献》2(1953年),第158—217页。研究同盟会最彻底的著作是郑冼秀兰(音)的《1905—1912年同盟会的组织、领导和财政状况》(华盛顿大学博士论文,1962年)及张玉法的《清季的革命团体》第301—462页。又可注意李大龄(音)的《辛亥革命的基础:同盟会历史记录》。 [31]例如,见马丁·伯纳尔《1907年以前的中国社会主义思想》,第136—138、152—160页。伯纳尔关于中国早期社会主义思想的解释,在许多方面不同于我们在这一章里的观点。 [32]参照伯纳尔对《民报》及其不同阶段的评价(见其前引著作,第68—73、107—197、217—223页)。关于《民报》的历史,包括它的目录和作者笔名在内,有一本无可估量的指南性文章,即曼华(汤增璧)的《同盟会时代民报始末记》,载《革命文献》2(1953年),第218—238页;此文也载于《辛亥革命》第2册,第438—459页。又见迈克尔·加斯特《中国知识分子与辛亥革命》第3、4及第6章。 [33]引自希夫林《孙中山之谜》,载《革命中的中国》,第465页。 [34]最清楚不过的例子是同盟会的一个分会,即所谓的中部总会(详见本章下文),它明白地把它的目标限制在两个主义上,即推翻满清政府和建立民主立宪政治制度。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编:《武昌首义》第2辑第1册,第5页。 [35]希夫林:《孙中山和中国革命的起源》,第298—299页。 [36]胡汉民:《民报之六大主义》,载《民报》(1906年4月)8。 [37]蒋梦麟:《蒋梦麟自传》, 第53页。 [38]塞缪尔·库珀:《辛亥革命前后的江西》(密执安大学博士论文,1973年),第95—96页。 [39]邓嗣禹、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226页。 [40]兰金:《1902—1911年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第129页。 [41]见周锡瑞《湖南湖北的辛亥革命》,第62—63页,书中还指出这个宣言是学生写的,“实际上抄自”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参阅刘易斯《辛亥革命的前奏》,第185—196页;库珀:《辛亥革命前后的江西》,第78—93页。 [42]兰金:《1902—1911年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第192页。 [43]李文海:《辛亥革命与会党》,载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编《辛亥革命五十周年论文集》,第170—171、180页。 [44]同上书,第171—177、182—184页。又见陈志让《〈彭公案〉中的秘密会社》,载《亚洲研究杂志》卷32第4期(1976年8月),第807—822页;卢斯特:《秘密会社、民间运动与辛亥革命》,载《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第166页;兰金:《1902—1911年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第134—139页。 [45]谢文孙:《1911年的惠州革命》,载《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第145—164页;以及《1911年广州三角洲的农民起义和各级集市的关系》,载埃尔文和施坚雅合编《两个世界中间的中国城市》,第119—141页。 [46]鲍罗克:《略论秘密会社在孙中山共和运动中的早期作用》,第138—139页。 [47]兰金:《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第231页。 [48]吴玉章:《辛亥革命》,第98页。关于共进会情况更详细的讨论,见冯兆基《清末的共进会》,载《东方研究杂志》卷11第2期(1973年),第193—206页;以及张玉法《清季的革命团体》,第529—540、617—656页。 [49]库珀:《辛亥革命前后的江西》,第99—100页。 [50]关于这方面的总的研究,有刘凤翰的《新建陆军》和《武卫军》两部著作;陈旭麓和劳绍华的《清末的新军与辛亥革命》,载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编《辛亥革命五十周年论文集》,第147—165页;张玉法的《清季的革命团体》,第110—119页,540—646页;冯兆基的《辛亥革命中的军事策反工作》,载《现代亚洲研究》卷9第1期(1975年),第103—123页。关于湖北的材料,见约瑟夫·法斯的《湖北省的革命活动和武昌首义》,载《东方文献》第28期(1960年),第127—149页;以及《辛亥革命中新军的作用》,同上著作,第30期(1962年),第183—191页;维第亚·杜特的《武昌首义第一周》,载《革命中的中国》,第383—416页;波多野善大的《新军》,载同上著作,第365—382页;周锡瑞的《湖南湖北的辛亥革命》,第143—153页及以后;冯兆基的《黎元洪和辛亥革命》,载《华裔学志》第31期(1974—1975年),第151—171页。关于其他省份的材料,见波多野善大的《新军》,第374—375、377—378页;麦科马克的《张作霖在东北》,第15—27页;C.H.赫德特克的《四川与清朝的覆亡》(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论文,1968年);威廉·约翰逊的《辛亥革命在云贵》(华盛顿大学博士论文,1962年);谢文孙的《辛亥革命在广东》(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69年);唐纳德·萨顿的《1909—1925年滇军的兴衰》(剑桥大学博士论文,1970年)。 [51]张国焘:《中国共产党的兴起》第1册,第20页。 [52]李培基:《同盟会与帮会的关系杂忆》,载《辛亥革命回忆录》第6册,第84页。 [53]梁敬錞:《辛亥革命》(第17页)引用了美国国务院的《美国外交文件》。其他材料如冯兆基的《辛亥革命中的军事策反工作》(第114页)提出,到1911年,约三分之一的湖北新军是革命派。 [54]罗兹的《中国的共和革命在广东》(第189—196页)中有详细的讨论。可与薛君度的《黄兴和中国革命》(第76—77页)和李恩涵的《中国革命的基础》(第189—192页)中较老和较正统的解释作比较。关于湖南的事件,见罗森鲍姆《绅士势力和1910年长沙米骚乱》,载《亚洲研究杂志》卷34第3期(1975年5月),第689—715页;以及周锡瑞《湖南湖北的辛亥革命》,第123—138页。 [55]K.S.刘:《宋教仁和辛亥革命》,第111页。在这种情况下,阶级分歧究竟关键到什么程度是特别难以确定的。虽然在克服分歧方面有了进展,但日知会曾被一个归国留日学生所出卖。刘认为,以后的组织“对海外留学生的可靠性有点不放心了”。同上书,第112页。 [56]张朋园:《立宪派》,载《革命中的中国》,第172—173页。 [57]欧内斯特·杨:《梁启超与辛亥革命》,载费维恺、罗兹、芮玛丽合编《中国近代史考察》,第248页。 [58]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第111—113页。 [59]陈志让:《袁世凯》,第82页。 [60]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第117页。这一节还取材于张玉法的严谨的研究(见此处注释)。关于社会精英参加革命主要是为了控制革命的论点,见汪荣祖《江苏省的民众骚乱与辛亥革命》,载《近代中国》卷3第3期(1977年7月),第321—344页。 [61]关于中部总会的章程、会员和宣言,见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周年文献《武昌首义》第1册,第2—11页。又见冯兆基《同盟会华中局与武昌起义》,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所杂志》卷7第2期(1974年),第477—496页。 [62]这一事件与有关的大事在赫德特克的《四川与清朝的覆亡》(第193—227页)中有非常详细的讨论。 [63]同上书,第188页。 [64]同上书,第208页。 [65]同上书,第215—216页。 [66]《中国的宪法建议》,载《北华捷报》1910年9月9日,第598页。《北华捷报》在7月15日至9月23日期间,分十一部分对满人的宪法作了详尽的研究。9月9、16日和23日发表的最后三部分论述了地方—中央政府的关系和咨议局的问题。 [67]玛丽安·巴斯蒂:《20世纪初中国教育改革概况》,第100页。 [68]张朋园:《关于辛亥革命社会精英的一个类型学假设》,载《澳大利亚东方学会会刊》卷9第1、2期(1972—1973年),第32—38页。 [69]僚佐为蔡延幹,他对革命派年岁甚轻的印象甚深,甚至超过了对他们的不妥协的共和主义的印象。在与他会晤的40名代表中,黎元洪年龄最大,为48虚岁。见西里尔·珀尔《马礼逊在北京》,第230—231页。 [70]见陈志让的《袁世凯》以及下面几篇文章。麦金农:《梁士诒和交通系》,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9第3期(1970年5月),第581—602页;《北洋军、袁世凯和近代中国军阀割据的起因》,载《亚洲研究杂志》卷32第2期(1973年5月),第405—423页;池井优:《日本对辛亥革命的反应》,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5第2期(1966年2月),第213—217页;欧内斯特·杨:《袁世凯升上总统宝座》,载《革命中的中国》,第419—442页。 [71]薛君度:《黄兴和中国革命》,第134页。 [72]胡汉民:《胡汉民自传》,载《革命文献》(台北)第3册,第428页。 [73]欧内斯特·杨:《袁世凯升上总统宝座》,第435页。 [74]论述这次事件的有关正昭(音)的《辛亥革命在奉天省》(华盛顿大学硕士论文,1968年),第106—109页。 第十章 社会变化的潮流 从清王朝镇压民众起义到它垮台之间的40年并不是中国社会秩序大动荡的时期,而是中国社会内部发生转变的时期。在20世纪之初,刘鹗和吴沃尧的小说描写了一些受到新人物——例如南方的革命者、北方的义和团,以及实力雄厚而与外国人有联系的巨商等——包围的文人和官僚。这些新人对后者的影响是与日俱增的。有些上层人士清楚地意识到社会正在发生变化,并且确认1894—1904年的十年是变化加速而不可逆转的转折期。1904年快到年底时张謇就曾指出:“此十年中,风云变幻,殆如百岁。”[1] 那时的观察家还注意到,光绪和宣统时期中国社会最显著的变化是发生在不断分化、越来越四分五裂的统治阶级内层。变化对下层的影响则远没有那么明显。从当时的记载来看,平民百姓似乎对这种变化仍旧漠不关心,只是他们的处境略为恶化而已。在1911年的上海街头,现代工厂的工人同苏北新来的劳工外表无甚差别,但是,身着蓝大褂的文人同西服礼帽、出入汽车的商人则差别很大。在旁观者看来,这些差别反映了中国新旧转换的幅度。然而,要弄清清末中国社会演进的内在动力,我们归根结底还必须着眼于仍然包括中国全部人口近百分之九十五的农村世界。 本卷前面各章已经讨论了经济、对外关系、西方思想和改良思想等问题,还讨论了对军队、商人、官吏、士绅、学生和革命者有影响的种种发展。 特权阶级种种 自康熙的满人统治建立后一直保持着相对的社会成分同一性的统治阶级,在19世纪最后25年,由于新成分的增加而开始变得多样化了。 在19世纪中期大动乱的前夕,社会名流主要是由那些在职或退休的官吏和有功名或学衔的文人及其家族组成的。在省城还包括大钱庄和大商号的老板,在地方上则包括有钱的地主和商人。一个家庭只要有人得了或文或武的功名,这一家就完全可以算作特权阶级了。不过要知道,其中也有等级的不同。中举或者至少拔贡才能当官。如果既有功名又有财当然就更好了,因为财能使他发挥重要的社会作用。在地方上有功名的人主要是生员,其地位与平民相差无几,因为生员的头衔只能带来很少的法定特权。[2]最后,从地方到省,一个人只要相当有钱和受过一点教育,功名对其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在公众舆论中,尤其是在上层阶级的心目中,功名也还是社会上有身份的标志。商人和地主家庭只有通过捐纳或科举得到这种有地位的凭证,才能真正进入上层阶级。当时通用的“绅士”一词,反映了这种普遍的看法。“绅士”指的是致仕或暂时丢官的官员,以及地方上的文人。但是在19世纪中期地方志也常用这个词来称呼当地的豪门大族,尽管其中一些人并没有功名可言。 巨绅:太平天国以后的官吏和科第之士 由于取得士人地位的传统门径有所扩大,最先经受变化的是特权阶级。为了回报地方各界镇压人民起义,特别是镇压太平军的贡献,科第名额大为增加,虽然自清初以来已经增加的名额很少。到1871年,儒学生员的名额从太平军起义以前的25089人增至30113人;武学生员的名额相应地从21200人增至26800人。[3]固定的增长在1871年后即已停止,此后名额临时有所增加是由于清廷的军事需要造成的。虽然这种暂时的增长为数不少,但是总的影响却甚微,因为只涉及一次会试,而且只相当于上述固定增加数的5%,或者说仅有大约484个名额。以这个数字为基础,假设每个生员能够再活33年,那么,19世纪最后25年就会有将近91万人,比太平军起义前的74万人增加了23%。在全部人口中,生员的百分比从18%增加到24%。[4] 尽管生员名额的增加确实不多,然而卖官鬻爵却很盛行。这种办法始于明朝,曾为清朝早期的统治者广泛采用,到19世纪初一度有所收缩,但是在19世纪后半期又大肆推行。起初采取这种做法是为了使官员来源多样化和保持平衡,可是后来政府的动机就完全是出于财政目的。为了便于卖官,官价往往打九折。在19世纪的最后30年,捐官总数达53.4万名,而在太平军起义之前还只是35.5万名。[5]1860年以后,通过捐官途径的四品到七品地方官多于通过科举的正常途径得官的人数。[6] 如果把那些享有同样合法特权的有官衔者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子女都包括在内,则受益的家庭人口总数从太平军起义前的550万人增加到太平军起义后的720万人,然而全国人口总数却略有下降,可能要到1890年以后才恢复到1850年的水平。如果我们考虑到他们的兄弟、成年儿子和远房亲族也沾光,享有特权者的总数就会更大,尽管这些人享有的特权不同于有官衔者本人,但是他们却可以依仗其声威使自己高人一等。 官绅的膨胀由于分布不均,加剧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在太平军起义前,文人、官吏及其直系亲属与总人口之比在安徽是0.7%,在四川则是3.5%。太平军起义后,这个比例在四川是0.6%,在浙江则是5%。[7]云南和贵州由于地区贫穷,无力捐献军费,比例就下降了。四川所占的比例甚至进一步下降,广东的比例保持着稳定,但这只是由于这些富饶省份人口猛增之故。由于它们提供了大量钱财,正常仕进和捐官者的绝对数量还是大量增加的。这个比例几乎在各省都有所增加:在浙江增长了二倍,在陕西和甘肃增长了三倍。但是具体情况则大不相同。西北各省所占比例的提高是由于其总人口的减少,而沿海和沿江各省则是由于地方富庶,故而能弥补人口和文化水平同官爵获得者的数量之间的不平衡。由此可见,维持一个较大的特权阶级加重了贫穷省份的困难,而沿海沿江各省官僚和文人的不成比例的增长,则使其在绝对数量方面占有压倒优势。 在文人阶层内部,各等级文人的增加也不平衡。在太平军起义之前,110万名有功名和官衔的人当中有12.5万名,即11%,至少是贡生或贡生以上,因此这些人属于真正的上层。有功名和官衔的总人数的32%,即35万人,是捐纳者;在更有影响的官员和有官衔的人当中,这个比例高达50%。太平军起义以后,145万有功名和官衔的人当中有20.4万人,即14%,至少是贡生,他们属于上层绅士。其中53万人的地位,即总数的36%,是新近捐纳的。在官吏和有官衔的人当中,捐纳的比例高达66%。[8] 由此可见,这个文人阶层不仅人数增多,而且组成成分也在变化。与此同时,“非正途”出身者大有人在。 直到19世纪末以前,传统统治阶级的这种膨胀乃是一种主要现象。实际上,科第名额的长期增加在1871年前已达到其累积效果的最高峰。在19世纪最后几年,暂时性的增长则无变化。1901年取消武试,1905年又取消文试,这种扩大统治阶级的古老方法至此才寿终正寝了。虽然卖官鬻爵的做法依然存在,但是随着人们可以不受限制地在新学堂中通过考试谋得职衔,那种买卖便没有什么吸引力,或者说没有什么意义了(参见第七章)。 文人阶层人数的增加导致这个阶层内关系紧张,并且加剧了有职者与无实职者之间的差异甚至对立,加剧了通过正途出身与非正途出身这两种人之间的差异甚至对立。这便影响到社会上层领导能力的质量。它迫使功名较低的人在社会上只能得到甚至更低的地位,这也是造成其日益贫困的一个因素。它还降低了这个最初以文人阶层的特权为基础的社会等级制的合法性和作用,并且危及由文人同朝廷的结盟所支撑的政治秩序。 在19世纪后半期,随着专门化技术作用的发展,新的集团正在统治阶级内部形成。到19世纪终结时,这种新集团的形成已经比以传统方式起家的绅士名流的发展更为重要了。 新军势力 现代战争和国防的需要,促成了一个拥有特权的军人阶层的兴起。军人从一种地位较低的单纯职业性集团,变成了一支有影响的社会力量。战争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类型,在军人地位的转变中也可看到两个前后衔接的阶段。 在1850—1874年间,民众运动使中国受到前所未有的震动,就在镇压民众运动的过程中产生了第一批新型军官。他们组织民团,同太平军、捻军和回民打仗。早期的军官大部分在入伍之前已有正式功名。[9]湘军的情况尤其说明了这种文人阶层的普遍军人化。[10]此后不久,由于形势的需要,以及像李鸿章这样的年轻领导人物开始注重个人才能更甚于注重官爵和儒家的正统性,平民就在新军的指挥人员中占了优势。[11]这些人仅凭战功就在当地,甚至有些人还在全国获得名望,而不论他们原来是否有功名。例如刘于浔最初只是江西的一名监生,后来他统率亲自组织的省军,控制南昌及其相邻地区达十五年之久。刘铭传也是如此。他以贩私盐起家,后来变成一支淮军的首领,最终当上了台湾的巡抚(见本卷第四章)。然而似乎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将领后来大都担任了文职。投军只是晋身于官僚阶层的阶石。朝廷授予有军功者以文职,委以低级文职以制约过于强大的地方军事领袖,但仍未能减少这种机会主义。勇营诸军同清朝两支经制军——即旗军和绿营军——相反,没有永久的法定地位,它们的军官也没有官阶,这就更能说明问题了。某些将领如刘于浔等便辞官还乡,宁愿接受地方当局给予他们及其家族的好处。但是,所有那些更有势力的将领及其大多数下属都谋求并接受了各级文职;其中有些人还当上了督抚。这便清楚地表明,甚至迟至19世纪之末,文职比军阶更足珍视。但是,行伍出身可以开辟爬上政府最高文职的道路或加速其擢升。这个事实使军队具有吸引力,最终为军人在社会上发挥新作用打开了道路。 事实上,由于这批军官和军事领袖没有传统文人教育造成的偏见,而且一般都深知必须维护秩序和政府,他们往往成为引进西方技术的强有力的鼓吹者。其结果,在曾国藩、李鸿章、刘铭传、郭嵩焘、左宗棠、刘长佑、沈葆桢及其同僚的倡导下,创办了第一批近代的大企业。1861年曾国藩兴办的安庆内军械所和此后建立的军火工业,可能都是在实际推行经世派的理想,即利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帮助维护国家的秩序和权威。经世派的基本思想在于主张保护公共利益不受私利侵犯,保证国家资源不为私人谋利,但是,随着开矿、通讯和交通工具以及纺织业的发展,这些基本概念显然已经被抛到九霄云外。因此,在从能够带兵的多才多艺的传统文官向靠自己的特殊才能取得政治势力的技术专家这方面转变的过程中,那些镇压民众运动的老手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创建新军和使传统的军队现代化,也促成另外一个有影响的军人集团的兴起。1853年曾国藩就对他新建的、非建制的湘军的军官进行加强毅力和纪律的专门训练。后来淮军也仿效这种做法。1862年在上海和宁波开始对军官团进行西式技术训练,其中几个管带及其士兵还在英国和法国军事顾问的指导下接受使用西式武器和战术的训练(见第四章)。同年11月,一道上谕规定高级将领应受同样的训练,以保证中国人对军队的控制。但是进展很慢。首先受到重视的是海军;除了设立各种技术学校以外,1867年在福州船政局还附设了士官学校。有些士官生曾经于1875、1877、1882和1886年分别留学英国和法国以求深造。南京、威海卫和旅顺也开办了几所水师学堂。1881年李鸿章在天津设立了一所水师学堂。早在1872年,他就派了一批军官前往德国深造。直隶、江苏和广东还雇用了一些外国顾问训练少量军队,其军官后来还能在其他省份进行指导。1885年,李鸿章又在天津建立了第一所武备学堂。张之洞1887年也在广州附近的黄埔创办了一所水陆师学堂。中日甲午开战之前,在这些学堂学习的军官不过几百人。可是随着号召广泛使用西式武器的技术革命的来临,军人的地位也开始提高,他们变成了发展技术的代表。[12] 只是在1895年以后,这种新式军官才开始大批增加。他们逐渐取代了担任高级指挥职务的旧式军官,领导着充分现代化的军队。重点又从建立现代海防转向改造陆军,这便带来了深远而又深刻的社会影响。 在中日战争之前,那些经过“西式训练”的少量军队只是简单地采用西式武器和西式操法。1895年12月,清帝同意建立两支仿效德国军事组织、训练和战术的部队。这就是张之洞的自强军和袁世凯的新建陆军。许多自强军的新兵都经过仔细挑选和专门训练,能读会写,这在中国军队中是史无前例的;由于教育带来的声望,也使行伍生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会上前所未有的尊重。袁世凯的部下就出过五位民国总统或代理最高行政首脑、一位总理和许多在1916年以后割据华北的军阀,像出身低贱的曹锟和冯国璋就是在军队中受到教育的。只有孟恩远是个例外,他始终是个文盲。新军将领的特点是普遍受过较高的教育,这是旧式军队的军官不能望其项背的;他们又掌握着西方的防御和战略方面的技术知识,这也是上一代组织民团的文人和文职显要们所不具备的。 在1901年以后,新军将领随着军事改革的实施而加速被提拔重用。义和团起义时期遭受严重损失的绿营军则被解散。各省都成立了有预备队支持的西式新军:它们使用西式装备,按照西法进行训练和指挥,是现代陆军的基础。1901年9月12日所颁上谕的实质内容便是这样。袁世凯便利用了这道上谕来加强新建陆军,它在1901年之后被称为北洋陆军,成了中国最强大的军事力量,1911年时拥有中国军队总数的1/3以上。从1901—1904年,在湖北、江苏、山西、陕西、江西、广西、贵州和云南等地也纷纷组织了所谓新军或常备军。 1901年8月29日的上谕下令废除传统的武举制,缓和了争取新式军官的竞争;同年9月11日清帝又下令在各省创办武备学堂,并制定全国的军事教育章程。到1903年底,几乎各省都有武备学堂。袁世凯在保定办了六所武备学堂,从参谋军官到新兵都在此经受各种技术训练。他的天津武备学堂的毕业生被派往其他许多武备学堂,同德国的和越来越多的日本教官一起担任教职。1904年1月3日批准的总章程要求学生接受军事操练和穿制服;[13]高级课程还包括军事史、兵法和后勤学。同年9月12日,各武备学堂还接到练兵处仿效日本体制制定的二十条特别章程。它要求紧密仿效日本教育体制,对参谋军官进行从高小到大学的教育。这些章程并未被严格执行。北京拟办两所高等军官学校的设想也未能实现。只有到国外或者在袁世凯扶植下的保定武备学堂才能受到高级军事教育。各武备学堂的教育质量也参差不齐。可是,维新运动毕竟成功地使各省创办了武备学堂,增加了派赴国外深造的军官。1906年有武备学堂35所,学员共6307人,威海卫、南京、福州和黄埔四所水师学堂还有学员350人;此外,有691名士官和军官派往日本受训,约有15名派往欧洲受训。[14]到1911年,军事教育机构便有近七十所。学员除了学习军事技术以外,还学习一定的文化,多少能掌握一门外语和基础科学知识。军事教育迅速得到社会欢迎。张之洞在1902年带头要求部下送其子弟进武昌武备学堂,他自己就送了三个孙子到日本学军事。1906年北京开办了陆军贵胄学堂,学员不仅来自皇室,而且还有像刘铭传等著名将领的儿子,以及一些大臣、督抚和文人学者的子弟。在辛亥革命前夕,武备学堂的学员来自各省上流社会,甚至一些旧式科第出身的人也入伍当兵。[15]这一发展又得力于新建的军阶体制,它使军人得到了同文职官僚一样的官衔和薪俸。[16]镇压太平军的最后两位杰出统帅李鸿章和刘坤一分别于1901和1902年去世,为各省新一代统治者开辟了道路,这些人的权威几乎完全凭借军事力量。袁世凯无疑是一个典型,但卓越的士大夫张之洞也在晚年致力于组织新军。无论是清帝还是各省胸怀大志之士,都看出必须利用武装来挽救清帝日益衰退的道义的、社会的与政治的权威。这种提高军队地位的普遍趋势,促使受过教育的军人队伍——他们受到社会的尊敬和发挥着政治影响——的扩大。 1911年中国军队号称100万,但大概实际只有60万战斗人员,其中17.5万人是现代化的正规军,另外17.5万人是半现代化的巡防队。后者是由各省资助建立的地方部队,成立于1907年,兵员来自原绿营军、勇营军和其他杂牌军。尚未遣散的5万绿营兵与八旗兵一起组成的军队中,只有7.5万人受过西式技术训练。[17]军官总数近7万人,10%是高级将领,其中八百人曾到日本学习。这批军官——即便是最低级军官——的素质和教育水平及其对科学技术的了解,都远远超过旧式军队的同僚,与文职官员的平庸无能形成鲜明的对比。1895年以后,受过现代化训练的高级军官更可能留在军队,而不去谋求高级文职。军事改革有助于保证他们前程似锦。实际上军队已经超过了文职官吏:西化的军官比从事外交的文官升迁更快。然而行伍生涯之所以能不断提高声望,不仅由于拥有飞黄腾达的希望,而且还由于军官普遍有文化,军队素质也较高,这在历来重教育的中国人心目中颇具好感。 但是更确切地说,军人之所以成为一个有社会影响的集团,是与中日甲午战争以后恶性发展的民族主义潮流有关的。最明显的是中国战败以后,大家舍得花钱使军队现代化。不过,在日本和德国的榜样及其依据的学说的鼓舞下,人们也幻想建立一支既能够用来保卫国家又能复兴民族的军队。曾国藩在世时就认为应建立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来作国民的表率,这正是1904年和1906年练兵处发布的文件提出的想法。但是,曾国藩却把国家的政治和精神领导权拱手让给了文人,因为根据“用儒生领军”的信条,文人应该按照儒家价值标准负责建立非常文明的社会秩序。然而在中日战争以后,军队越来越被奉为国家的楷模,甚至被视为先导。为了顺应舆情,[18]1906年4月的一道上谕列举了关于公共教育的各项指令,其中包括尚武。1905年以后主要由绅士文人组成的大多数教育团体,也都提倡尚武精神。1911年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育联合会,第一项建议便是要在所有公私学校推行组织严密而恰当的军国民教育。[19]这些措施所取得的实际效果,仍然非常有限;直至1911年,整个社会还没有大规模推行军事教育,只有极少数学校真正组织了学生军。尽管如此,公众认为军队能够成为真正振兴民族的力量:这种普遍的思潮使军人的权威和声望得以巩固起来。 即便军队是民族复兴的象征,能不能认为新式军官团就是民族团结的代表呢?军队并没有真正的团结。来源不同,训练各异,使军队分裂的力量不可胜数。其中有些人出身寒微,或如张勋和曹锟,或如刘伯承。1917年企图恢复帝制的张勋,是在中法战争、中日战争和义和团起义时期从行伍中上升起来的。1923—1924年担任总统的曹锟,则是袁世凯栽培的、天津武备学堂的首届毕业生。刘伯承原在四川成都武备学堂学习,后来变成了共产党军队的元帅。还有一些人则是富户大族出身。许崇智的祖父做过闽浙总督;他本人毕业于日本士官学校,辛亥年在福州担任第二十旅旅长,是福建省革命军的领袖,1925年曾任孙中山的陆军部长。另外有一些富有或中产地主和文人的子弟以及落魄的生员甚至举人,他们没有其他出路,废止科举以后只好投军。这样的人在辛亥革命前几年数量增加了,尤其是在华中和华南的军队中是这样。这里有后来的红军组织者朱德,他是1909年进入云南武备学堂的。应举未中的蔡锷后来是梁启超的弟子,曾毕业于日本最好的军校;他在1911年担任昆明第三十七旅旅长,曾领导云南的国民革命,1915—1916年又组织过讨袁之役。后来成为国民政府领袖的蒋介石则是保定军校的学生,并在日本深造过。 袁世凯用小恩小惠扶植党羽,使他得以维持对北洋军的控制;南方的将领却不是这样,他们在各省拥兵自立,而且经常易人。张之洞创办的军队在技术教育方面远比袁世凯的军队为好;军官都是武备学堂的毕业生,士兵多半有文化。他们在南方各武备学堂受过内容广泛的教育,还通过留学建立了多方面的联系,而且出身书香门第,所受的控制也很松,所以南方军官比北方军官思想更开通,因此更容易同情革命。[20]1908年以后的大多数兵变,包括使清朝倒台的那次兵变,都是发生在南方的军队中。他们也是革命者宣传鼓动取得重大成效的主要对象。北洋军的军官并非不接受新思想,只是这种情况不如在南方广泛;北洋军中也有许多政治研究小组,后来成了军阀的冯玉祥在1909年以后就曾经常参加其中的一个小组。[21] 在带领中国不同军队的各派军官之间,是绝无团结可言的。只有北洋军、八旗兵和巡防队的一些旧军官还继续保持对清朝的忠诚。反满的情绪虽然普遍存在,但并没有使军队形成团结的局面。清廷统一军队和集中领导权的努力也没有取得成功;[22]巡防队的军官嫉妒正规军的物质享受;各派系互相对立,有时是出于对个人效忠(袁世凯集团就是最好的例子),有时是出于乡土观念,有时又是出于同窗之谊。[23]在新式军官中,唯一共同的信念就是相信武人比文人更吃得开:这个信念来源于他们在政治日益动荡之际所接受的日本和德国的教育。此一特点肯定使新式军官迥然不同于旧式绅士阶层。 接触西方后的结果 为了适应同外国进行政治和经济交往的迫切需要,在特权阶级内部还形成了另外一些新的集团。他们的共同事业就是洋务,这不仅包括直接办外交,而且包括同西方进行的一切交往。尽管组织新军的部分原因出于办洋务,但是办洋务的主要后果是促成了其他一些社会阶层的产生。 首先是参加官方谈判的专家。最早办洋务的职业人员是译员。不过这些人既无功名又无官衔,只担任很低的职务,例如聘用的几个基督教徒译员就是如此。但是随着1858—1860年的战争,出现了一批办外交的年轻专家,例如马建忠就是。他出身于上海一个知名的天主教家庭,接受过徐家汇耶稣会士的教育,约在1875年成为李鸿章的入幕之宾。其中大多数人最初都是由于懂得外语而被招募的,但是因为他们既了解外事,又熟悉中国官场,所以被视为有用的谈判者。 在重要的条约商埠和北京,每一位主管外事的权威都极力网罗一批专家。最大的一批隶属于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曾于1870—1895年担任此职。另外一批则是以总理衙门为中心。张之洞任两广总督时也曾在广州延揽一批专家;1889年他调任湖广总督时,他们随之也转到武昌。兼任驻节南京的总督的南洋大臣在南京和上海各有一批专家。某些专家有时也转移阵地,例如陈钦就曾在1870年脱离总理衙门改投李鸿章幕下。容闳是从美国大学毕业的第一个中国人,为李鸿章和张之洞都效过力。 这些专家各有不同的教育背景。辜鸿铭是一位槟榔屿出生的中国人,他完全是在国外受的教育,先在新加坡后在爱丁堡和德国就学,1880年他担任张之洞的秘书和顾问。伍廷芳出生于公行时期广州著名的伍浩官家庭。他的一部分童年是在新加坡度过的,后来到伦敦学法律,是伦敦许可开业出庭的第一个中国人;1882年李鸿章请他到天津时,他已经是香港鼎鼎大名的律师了。罗丰禄出身于福州船政学堂,曾在欧洲留学几年,李鸿章因赏识他的才能,曾保荐他任驻英公使。蔡锡勇是张之洞的忠实助手,自北京同文馆毕业后,先后在驻美国、日本和秘鲁的外交使团任职。还有些人是在1895年前已实施西式教育的名牌学堂就读,因此不一定非到外国留学不可。像李鸿章的经济会办沈葆清、盛宣怀和郑观应,就是因负责同外国人打交道和做买卖而获得专长的。 事实上,这些洋务专家不仅很快承担起谈判的职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负责搞经济事务。他们往往担任监督对外通商的工作,例如当天津海关的道台、通商口岸的海关督办兼道台。他们更经常地从事管理近代的官办企业。这些人可能接连负责建立兵工厂,管理航运公司,创办纱厂和主持军事学校。盛宣怀也许是其中最出名的一个。[24]张之洞和李鸿章的许多幕僚也做过这类工作,但是都没有取得这样的赫赫声名和成绩。以杨宗濂 为例,李鸿章1870年派他当汉口道台,1882年又派他到台湾负责兴筑铁路;1885年他主持天津武备学堂,1886年他兴建了一家火柴厂,后转任直隶道台,然后受命在山西建立兵工厂。蔡锡勇1886年在广州创办鱼雷学校,1887年创办水师学堂,1888年建立造币厂;以后在1890年在湖北建立铁厂和湖北枪炮厂;在武昌,1892年建立织布局,1893年建立造币厂,1894年建立缫丝局,1895年建立西式授课的自强学堂,1896年创办一所武备学堂。[25] 当时还产生了一批同官方洋务专家相似的谙熟洋货经营的商人。买办便是其中最早最重要的成员。1842年废除公行制度之后,他们是中外商号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人,因为外商与华商之间存在着语言障碍,加之货币制度、商业机构和经商习惯又很复杂,使得双方不能直接交易。他们一般是同外商订立合同,这不同于有执照的经纪人(牙行);牙行是中国国内贸易的传统中介和独立的代理商。买办则是洋行在中国的代理人:他雇用和管理华员,自己身兼司库、审计员、财务主管、推销员和行情研究员,协助外国人同中国人进行一切交易。 大多数买办原籍是在广州附近。广州商人具有与外国贸易的长期经验,敢于向要当买办的同乡提供外国老板所要求的全部财政保证。他们还能提供精于茶叶贸易的代理人,因为茶叶是开埠初期的主要出口货。而且,广州的买办还有助于开展其他通商口岸——甚至日本——的对外贸易。随着茶叶出口减少而丝绸出口增加,以及越来越多的人们重视先前只有外国人插手的部门(特别是银行业务),浙江和江苏的买办也迅速出现。他们大多数最初是宁波人和苏州人,先是作丝绸商人或上海钱庄的雇员。在20世纪之初,大多数买办仍是粤籍,但是在最重要的商业中心上海,买办则以江浙人居多。[26] 买办一般都是事业上有一定成就的商人,所以在被洋行雇用时能够请人做担保,不过在进入20世纪之初,也有些买办是因为在同一洋行效力多年而逐级提拔起来的。同时,大多数买办都是发家不久,受雇于洋行则又为他们提供了提高才干和个人增值财富的机会。事实上他们赚钱多而且快,这就大大不同于其他商人。除了年薪约一千两之外,他们还能得到佣金、回扣和私人自做买卖的利润;同外国人的合作为他们提供了财富、关系、建议和保护,这使他们的上述收入又大大增加。充当西方大商号的买办而积财数百万两者有两例。一是1861—1868年在上海为宝顺洋行当买办的徐润,一是20世纪之初在上海为怡和洋行当买办的祝大椿。[27]买办的人数在1854年有250人,到1870年增至700人,到1900年则增至2万人。[28]从1842年到1894年,买办的全部收入大约是5.3亿两。[29]同19世纪之末全部上层士子的年收入6.45亿两相比,这个数字相当低。[30]但是,考虑到分润这笔钱的人数和1902年外人在华全部投资只有5.84亿两,这笔钱就相当可观了。[31]不过,破产者亦屡见不鲜,买办的财富也是很不稳定的。 买办不但有钱,而且愿向新部门投资。他们最先花大钱办近代企业,对兴办近代企业起过决定性作用。估计在1862—1873年他们为上海六家航运公司提供了30%的资金;1863—1886年为开办煤矿提供了所需资金的62.7%;1890—1910年为中国27家大棉纺厂提供了23.23%的资金;同一时期还为中国机器制造业提供了所需资本的30%。[32]这些买办不仅提供重要的财政支持,还负责这些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他们有革新精神,善于冒险和采纳西洋经营方法,以求取事业的成功。由于他们能使洋行兴隆,政府也常请他们对官办企业进行技术性的管理。不过到19世纪之末,买办开始自办行号了。[33]他们就这样对经济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生活方式和思想的某些方面,买办也与众不同。因为他们同外国人联系密切,所以他们乐于接受西式服装、陈设、娱乐和宗教信仰,并且使之同中国习俗掺和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混合文化,洋泾滨英语就是一个典型事例。他们也能放弃传统的价值观念,以便使其子女接受完全的西式教育,以便捍卫他们的利润观念和发展经济的观念,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以便像郑观应那样成为制度改革的鼓吹者。 除了买办以外,还可列举出一类人,但其界限不甚明确。他们虽然没有直接服务于洋行,却热衷于从对外贸易或引进西方技术方面谋取赢利。最明显的是那些通过制造出口商品和分销洋货而发财的商人。例如安徽祁门的茶商胡元龙,他在19世纪50年代拥有茶园5000亩;以后由于绿茶市场收缩,他就在1876年全部改种红茶,并且自办加工厂,从而既保证了自己的财源,又维护了此地茶叶生产的声誉。[34]叶成忠(澄衷)是浙江一家小农的孤儿,靠贩运煤油起家;1899年死后留下遗产达800万两。[35]顾馨一出身于穷学究家庭,后在上海大做粮食生意,靠汽轮运货而发财。[36]钱庄在上海也非常兴盛,它们是中国人与外国银行之间的中介,向掮客提供购买洋货的信贷,同时又把货物转卖给国内的销售商。上海在1883年有钱庄58家,1903年为82家,1908年则达115家。[37]有几个家族在银行界占支配地位,他们在沿江通商口岸都设有分号,例如宁波的方、李、叶三家,苏州的程家和洞庭山的严家与万家。[38] 有些商人和金融家也插手于工业。例如在1872年,陈启沅用本国资本在广州郊区开办了第一家用蒸汽为动力的民营丝织厂。[39]在1895年前,跻身于工业的金融家和商人不断增加。他们许多人是以外商名义登记的企业的主要股东和经理。在沿江各省和直隶,他们也积极参与官办企业。例如在19世纪80年代之初,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创业资金绝大部分来自茶商(见第八章)。但是,在1885年以后,他们也像南方各省的同业那样集中力量于政府所忽视的私营工业部门,如丝织、粮食加工、火柴、纸张、玻璃制造以及机械的制造和维修。它们多数是小企业,机械化程度低,同在商人倡办下较能使用新技术的大工场中的,或若干家庭合资联营的工场中的新型手工业工场相比,往往几乎没有什么区别。[40]新旧活动方式的结合带来了高额利润。粤商叶亮卿1888年在营口以1.8万两资本创办银号,到1906年就积累了200多万两,几乎垄断了向广州输出的大豆制品;他还经营了几家当地的钱庄、豆饼制造厂、烟草厂、木材场和不动产公司,并大量投资于银行和铁路。[41] 这批从事新行业的商人和金融家,当然不像买办那样偏离正统。他们远不像买办那样愿意追随西方生活方式。他们不仅还继续捐纳官爵,而且鼓励子孙攻读儒家经典以应科举。例如宁波和苏州有些家族在其成员中就有所分工:有些人仕进,有些人则经商。但是到19世纪最后20年,也开始出现了一种新思想的迹象。在历来由富商资助的慈善事业中,也有人开办传授西洋课程的学堂和采用西药的医院。[42]1891年湖南和湖北的茶商曾力促张之洞在两湖书院开设外语和商业课。[43] 在1870—1895年又出现了一批人,他们的社会风格与传统的准则相去尚不甚远。这些人就是现代公司的股东。徐州的盐商可能认为他们在1882年对利国驿煤矿的贡献是官方派捐;[44]但是19世纪外商所办的企业的资本往往有40%—80%是出自中国人,这里除了买办和富商以外,还包括相当多的小股东,他们多半是住在通商口岸的官吏、文人和职员。[45]官办企业也吸收官僚和文人的投资。 直到中日甲午战争之前,与洋务有关的各种人物的区别还是相当明显的,他们分成:技术人员与专家、买办、独立的工商业家。这也反映在当时使用的称谓中。第一种人叫“绅”或“官”,第二种人叫“买办”,第三种人叫“商”。但是这几种人确能通力合作搞官办企业,尤其在私人企业中,买办同商人更能在一起合伙经营。这几类人之间也常有人员的流动。买办由商人产生,他们脱离外国雇主以后,又可能成为独立的工商业家。像唐廷枢和郑观应那样的买办,像朱其昂那样的商人,后来都当了官方专家,而像杨宗濂那样的官方专家,后来则当了工商业家。 这些新的社会集团加在一起也仅仅构成特权阶级的一部分;这个特权阶级能够容纳那些新集团作为新成员,同时也给那些古老的绅士家族一个机会,使其在自己独占的都市天地内重振昔日的荣华。这些新集团的力量还弱,不足以单枪匹马地左右上层,为了要施加政治和思想影响,他们还不得不依附于一名与洋务有关的省级实力派官员(如左宗棠、李鸿章和张之洞)门下。他们可能提出建议,但是领导权依旧掌握在那些出身和教养都更正统、更符合传统的人们的手中。不过,当时发生的最引人注目的社会变动是这样一件事实:他们常常让自己的子弟学商,而不是强迫其入仕以求光大门楣。[46] 新的知识界和实业界 在19、20世纪之交,由于文人的活动和作用都有所改变,上层社会所包括的范围自然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一个西化的知识界正在产生。它麇集在几个通商口岸,比起旧式文人来他们与农民的接触更少。最初的代表人物之一王韬(1828—1897年),他的个人命运深受国家动荡、文人日益贫困、太平军失败、洋人和传教士广泛地出入于中国的影响,也同样深受他自己的学术经历的影响,他因而成了一个完全以写作为生的报人。[47]另外一些人名气虽然不如他,但都在亦步亦趋地效法他,例如赴美留学生团中的邝其照,他于1886年创办了广州的第一家报纸。 有些受过更正统教育的文人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例如梁启超和他的友人麦孟华、汪康年即是。他们在中日战争之后放弃了传统的职业而致力于宣传新思想。一些较早受过教育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加入了这一行列。例如严复,他是福州船政学堂的第一期毕业生,后来发现自己的真正才能是译注西方哲学。国内新式学堂的教师和毕业生到国外留学者日渐增多,尤其是在1905年废除科举使仕途阻塞之后更是如此。许多传统的文人都进师范学校再学习,而且不少人出国留学。[48]大城市也开始有像律师和医生这样的自由职业者。然而,许多新知识分子还不得不靠为数不多的薪金过活,既无名望又无权势。 新知识界包括的社会类型,是旧中国以前所没有的,最突出的是职业政治活动家和革命家。孙中山就是著名的例子。不过,他年轻时的国外经历使他对中国社会不甚了了;他对中国社会的了解只是通过另一代文人,而这些人所受的教育促使他们去反对传统。除了唐才常、邹容和黄兴这些英雄人物以外,还有许多也曾留学国外的人,他们从事鼓动工作和散发秘密传单,过着危险的生活,并且同自己的家庭决裂。[49]与旧式文人学士不同,他们决心摒弃传统,而不是去维护它。 1895年之后,许多中上层文人虽未完全放弃追求学问,但也开始参与现代经济活动。他们不仅进行投资,而且也开办和经营各种企业。借助于这一新的社会阶层,工商业变成了令人尊敬的、受到重视的行业。陈璧、沈云沛、陆润庠和张謇等人都是进士出身,又都办工厂。[50]曾任皇帝师傅的孙家鼐和翁同龢,分别安排一子[51]和一侄孙[52]经商。大多数早期经办官督商办企业的洋务专家,都凭仗自己的才能(如盛宣怀和严信厚),利用政府的购货、官僚的庇护以及国家的资金来自办企业。[53]正在做官的人也愿意携带子弟和亲友走这条道路。袁世凯的幕僚周学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种情况后来发展到不再局限于通商口岸。在内地最富饶的省份也是如此,甚至某些县城的某个休致官吏也许就会开办一家砖瓦厂。1912年江苏省拥有工人25名以上的工厂共386家,其中263家就是在上海以外;95家有限公司中的51家也把总公司设在上海以外。[54] 商人、文人巨子和官僚开始联合起来开办新式资本主义企业。在商人中,买办的唯我独尊的地位开始动摇。这时洋员也进一步熟悉了中国的习惯,洋行亦越来越想绕过买办直接同对方打交道,从而排除了对买办的需要。随着中西贸易的倍蓰增加,中国雇员在洋行的作用和地位逐渐降低。他们丧失了权力的基础,变成了单纯的执行代理人。1899年日本三井株式会社首先取消买办职位;1907年横滨正金银行继起效法。越来越多的买办都在利用从洋行所得的利润开办独立的中国企业。相反,那些独立的商人或“民族资本家”,却经常向外国人借贷,或把工厂卖给外国人。私人企业或资本同官办企业的界线,变得模糊不清了。许多官办企业经营的资本中较大的一部分是私商投资的。而且一位官员投资于官办企业,能说这与投资于私人企业不同而认为他不是资本家吗(见第八章)?官僚是从来不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分得一清二楚的,他们的态度多半取决于这项事业经营的结果。如果经营失败,他们就把自己的失败转嫁于其他股东,而不是自己去偿还政府贷款;如果有红利可分(在1900—1911年期间经常分红),官僚们总是认为他们投了资,利润都应归己。最后,甚至在经营方面,由于官僚们越来越多地亲自插手而不是托付给商人管理,官方企业就更像私人企业了,因为私人企业也能得到一部分官僚资产和官方扶助。利用官方势力的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大,而不是经营的性质。毫无疑问,官僚们与新的经济活动更有力的结合,促成了资本主义的大规模发展。 在20世纪之初,从传统的上流社会还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这个社会阶层无以名之,但是当时文献提到的“绅商”几乎都是指它。绅商既可指官员和文士,也可指商人,这是两个不同的并列范畴,同时又不同于“民”和“官”。不过这种称呼越来越罕见了。一般说来,若将这个名称用于一个集团,那就是泛指参与商业的官吏和文士、拥有功名和官衔的商人,以及同他们有联系的纯粹文人和商人。如果这个名称用之于个人,那仅指前面两类。我们可以将它译作“商业绅士”。诚然,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参与商业,但是,必须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商业家”,他们包括从事贸易、银行、工业和各种企业的人,不过他们都具有资本主义的特征。还必须记住,这个术语用于许多不同的场合。其中有像中过进士并在政府中任过不同官职的沈曾植之类的人。他挂名领薪、写书、大收其地租,弄到大量钱财;他还投资于银行和铁路。另一方面,也有像黄佐卿这样的人,他通过各种工商业经营而取得势力,并且一心一意想取得官衔。 经营商业的绅士是新绅士阶层当中的多数人,是它最活跃、最有影响的部分;新绅士阶层用在义和团时期促成组织“东南互保”以及在1901年以后鼓动和支持朝廷进行维新运动的行动来显示它这个集体的存在。但是,很难认为这两类人是完全一样的。当时的人们把山西钱庄老板这类商人视为绅商,他们尽管大做买卖,却保持着旧传统,甚至他们的经济观点也是这样。另一方面,虽然其中有些人与工商界没有直接的联系,我们却应当把那些支持维新的人算作这个现代社会名流集团,而不论他们依然是利用其地位从而获得特权的传统士大夫,[55]或者是身居城市靠卖文卖字为生的知识分子,甚至或者是军官,总之,都属于这一类人。 这个现代社会精华阶层是否组成了资产阶级呢?毫无疑问,他们具有许多资产阶级的特点,但是他们仍过多地被传统的经济和社会的形式所束缚,所以还不能被称为资产阶级。事实上,在1905—1906年以前,资产阶级分子是同其他阶级的分子混在一起的,我们很难分辨出来。每个人都被家族、个人和职业关系所缠缚,传统原则与现代原则就在这些关系中发生冲突,但其程度则随着个人的情况和性情而有所不同。只是在清朝的最后五年,真正的资产阶级才开始出现,那是一批现代的或半现代的实业家、商人、金融家和大工业家:他们被物质利益、共同的政治要求、集体命运感、共同的思想和与众不同的日常习惯等等联系在一起。[56]中国资产阶级的特点终于形成了,这是与帝国主义列强和洋人的来临相对抗的结果。1905—1911年中国企业的全部资本增加了两倍,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资产阶级就开始反对政府的无能,抨击政府不提供保护。在地方事件、立宪运动和恢复国权的斗争中,他们都采取反政府的立场。他们非常热烈地支持民族主义,要求参与管理租界、海关和制定关税;他们还组织抵制洋货、建立商团以反对外国的控制。 然而,作为一个阶级,资产阶级仅在上海和广州才有,天津、汉口和其他大商埠只有一些资产阶级分子。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存在,以自豪的口吻自称为“企业家”。[57]但是,当时的人们是很少这样看待他们的。他们很少独自行动而往往成为附属品,依附于他们从中脱颖而出的现代上流社会的巨大主体。 新的社会制度 某些制度是同特权阶级内部的变化有联系的。明清两代的官员一般都聘请本阶级的同僚为私人顾问(幕友),尤其在刑名和钱粮方面。到了清末这个旧规又满足了新的要求。各省高级官员为个人设立了文武兼顾的幕府,以承担镇压太平军、同外国人打交道的一些新出现的任务。如马建忠、薛福成等第一批洋务专家就在幕府中一起共事,一部分新兴的工商业家如盛宣怀、政治活动家如唐绍仪也在这种地方初露头角。不过,曾国藩、李鸿章[58]或张之洞在提拔这类人或罗致其他公认的专家方面所采取的下一个步骤,则是任命他们为委员来负责一项特殊的新工作。另外一个办法则是按照清代行政的传统,设置非法定的署或局。像管理兵工生产、厘金和工厂企业等的许多新机构都称为局,总是以非法定的官员即委员负责主持。唐廷枢和容闳就曾担任过这种职务。19世纪后半期发展起来的幕府,以及后来扩大应用的局和委员体制,多少为行政干才提供了活动天地,也成了沟通旧文人学者和新专家的主要渠道。幕府这种非正规的组织是由通晓各省情况的人以及由对组织和供养他们的“恩主”一心效忠的人所组成,它起了酝酿社会改革的作用;但到了19世纪90年代以后,这种组织却被另一些更多地摆脱了儒家传统的机构所取代了。 越来越多的现代社会精英人物都曾就读于按西方课程教学的新式学校。重点进行宗教教育的教会学校,无论是用中文授课的天主教教会学校,还是大多数采用外语及其他外国方式授课的新教教会学校,起初都根本没有引起社会精英的注意。新式学堂最初由政府兴办,接着由新教传教士兴办,它们把半中半西式教育推广到了中学和大学,宗教课程也让位给普通知识课,只有到了这个时候,这种新式学堂的效果才变得明显起来。尽管在1890年新教教会办的学堂有1.7万学生,另外还有几所小规模书院,但它们也同几所官办学堂如北京同文馆和福州船政学堂一样,培养出来的学生都得设法进入幕府以获取有影响的职位。只有随着1895年以后的维新运动和1902年建立全国性的现代教育制度(这项工作在1904年颁布了这方面的章程才完成),胸怀大志的青年学子才不得不进现代学校深造,以便进入新的世界。可是,尽管学校的文凭中也授予传统的功名,但因科举制度根深蒂固,要谋一席地位,还是得走传统的道路才更有把握,更加方便。为了结束这一双重体制的局面,1905年9月2日废除了旧科举制度,这才使得现代学校树立了对社会精英施教的独占地位。 1902年共有现代学校35787所,1912年为87272所;学生则从1006743人增至2933387人。[59]与办学者的意愿大相径庭的是,由于教学大纲零乱,内容脱离中国实际,教师质量差,这些学校不仅无助于巩固清王朝,反而促使学生提出抗议和请愿。各地虽然也曾做过努力以改善教育质量和扩大教育范围,甚至在传授有利于国家发展的技艺时产生了极好的效果,但是这一切反而使新的社会精英分子疏远旧政权和脱离民众;他们各行其是,只有一种十分混杂而往往是模糊不清的民族主义思想才能使他们聚集在一起。但是,由于新式学校强调集体努力和纪律而截然不同于传统的书院只注重个人造诣的倾向,它们倒是能使得青年认识到自己的力量。学生发现了集体行动的威力,便用它来发动多次罢课和抗议运动。[60]在辛亥革命中,青年学生的这种冲劲在社会上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1905年以后,各种学会蓬勃兴起,教育、制宪和农业等领域的许多专门联合会在清王朝的最后10年中也纷纷成立:它们都足以证明社会精英的社会思想正在起变化,而且无疑也是传播新思想的最有效的手段。它们吸引了那些已负起社会责任而且还能承担更重大责任、因而最能直接推进变革的人士。 紧接着中日甲午战争以后,康有为创办了强学会。此后各种学会风行一时,创会的目的在政治而不在学术,这与传统的文人结社不同,是犯法的,特别是违反了康熙禁止文人干政的圣谕。它们制定了自己正规的规章条例,其严格性与任何地区的、家族的、官僚的,甚至非正统的传统集团的习惯方式大不相同。这些强制性的和组织上的特点尤其明显地反映在20世纪头10年的各种协会内部,不过这往往是得到政府支持的;例如1906年颁布的教育会章程,要求从县到省层层建立组织,对组织机构和会务的规定极其详尽,以便讨论。1895—1898年建立的各种学会共有近万名成员,其主导思想由康有为提出,内容是动员和教育文人,使之立即实现全国团结和要求一定的民权。它们鼓吹的政归全国全民的思想,同与之对立的君权至高无上的思想原则肯定是格格不入的;但是,这些学会仍恪守儒家事君的学说,只希望变成同皇权合作的工具。 可是在百日维新失败以后,社会精英人物的各种联合会逐渐变得好斗了,甚至在政治上成了激进的反对派。在1904—1905年,主要由学生组织的团体把这种发展推向高潮。在其他团体中,这种发展过程更长,更复杂。那些联合会用合法的方式反对官僚暴政。它们求得了官方承认,但并未像政府所期待的那样仍旧忠于传统制度,倒是使他们成了名副其实的政党,成了各自所代表的某一阶层的利益的代言人。实际上,往往同一个人既是教育会的领袖,又是宪政促进会或保经利联合会的首脑,例如江苏的张謇、汤寿潜、许鼎霖,浙江的张元济,湖南的杨度、龙璋和广东的陈惠普。[61]这些联合会的会员日益增多,使他们更有代表性,因而成了不依赖官方支持的政治力量。1909年,723个教育会共有会员48432人,会员远不限于教育界(教师只占少数),从士大夫到工业界领袖无所不有,这反映了现代社会精英阶层的总的面貌。他们受过教育,有钱,有行政才干,并且集体负责,因而大大地引人注目。他们是有财又有能力的上等人,决心迫使官僚实行改革。 在这些联合会内部,拟议是在省或地方一级统一和提出的。机构一旦建立,就被内部的推动力量推得更远,蔑视皇权,大背创建者的初衷。[62]1909年选出的各省咨议局,就是现代社会上层所要求取得的地方自治权的组织上的体现。在清王朝最后两年,这些咨议局用行动显现出它们是一支团结的力量。[63]由于选举法的规定,百分之九十的代表都是科第之士,但是他们比较年轻,大多数居于大都市,往往同现代企业有联系。[64]尽管咨议局中工商业者所占的比重不大,它们实际上积极地代表着现代上层社会的利益,尤其是竭力维护私人企业的经济利益。[65] 在新式学校、各种联合会和各省咨议局普遍发生作用的同时,还有形形色色的专业机构也有助于分清新旧两种上层分子。例如,商会就是这样的机构。第一个商会是1902年在上海建立的。1904年1月降旨认可并规定了在全国建立商会。到1909年,便有商务总会44个和分会135个。商会作为地方工商业家的联系机构,并没有取代传统的行业公会;相反,行会往往隶属于商会。因此,商会有助于加强工商各界日益发展的合作和联合。商会的作用最初被认为是行政当局的齿轮,是地方商界同政府和外国人打交道的正式代表。因此,商会都愿推举那些有功名或者有官职的人当会长,这意味着商会往往先满足大实业家的需要,其次才是满足普通店主的需要。[66]但是,商会很快摆脱了清朝官员的影响,成为整个商界的代言人;随着它吸收传统的优秀文士,以及现代公司的发展,其性质也随之在起变化。 还有与传统的钱庄银号相对立的现代银行这种机构,也开始更缓慢地和范围较小地改变着社会习惯,这与1904年上谕中规定的类似的有限公司的情况相同。这些企业的结构也许加大了经理人员同下属的距离,并且同顾客的关系也无疑会受到损害。但是,它们鼓励大胆的进取活动,因为它们保证提供财政支持,而无须担心要依赖个人或家庭财产去弥补可能遭受的损失。 这些促成并象征着上流社会变化的各种机构,其共同特点是超然于传统的官僚体制之外,并且同后者脱离关系。这也许是幕宾和局署员司专业化,以及新式学校对学生进行西式教育的结果;也可能是各种联合会和商会具有斗争性的结果。这些机构推动和鼓励其成员去认清他们与传统秩序的分歧所在。 分裂的开始 随着统治阶级成分的多样化,其内聚力和团结也明显下降。除了个人意气之争以外,新旧上流社会人士之间的对立加剧了。1867年洋务运动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就同文馆增添数学和科学课程所发生的思想和政治争执,便是一个明证。在19世纪70年代,这种冲突更加剧烈。李鸿章及其门下每次提出的现代化倡议和计划,都招致大量的攻击。这种攻击是由所谓清流党发动的。而官方的反对又得到了反对引进机器和现代经济的地方势力的支持和鼓励。地方长官们经常同社会上层人物一起发动群众示威,1878年反对在开平开矿的活动即是一例。中法战争使清流派的攻击戛然而止,许多清流派成员开始拥护改革。此后政府上层的分歧不是在经济现代化这一原则,而是在其条件方面。1888年的进士考试题目就有关于国际贸易的一题。在1889年慈禧太后引起的修建铁路的争论中,军机大臣、大学士、各部尚书、各省督抚和御史等高级官员几乎无不承认有必要修建铁路。[67]但是直到中日战争之前,许多经济方面的创议又因具体的考虑而窒碍难行。大部分有影响的文士和官僚都坚决反对使中国进一步陷入外国的控制,而坚持只利用本国资源;但是后来他们又指出,本国资源太少,无力维持大工程,而且这些资源有被各省考虑不周的铁路投资所耗尽的可能。实际上,考虑不周和管理不善的现代化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似乎使许多官员感到不安。尤其使人担心的是大众的失业和贫困,以及少数人谋取巨额利润的不道德现象。不少奏疏都是一再强调“缓行”、“逐步实行”和“三思而后行”。这种瞻前顾后的态度基本上是想要控制社会进步对人产生的后果,结果使得全部努力都陷于瘫痪。倾向于优先发展新经济的人,以及像刘铭传那样赞同商人阶级占支配地位的人,那是很少的。[68]还要看到的是,除了省会、几个繁华的州府和通商口岸以外,多数地方的文人对这些问题是漠不关心的。 甲午战争的失败加深了这些裂痕。为了挽救国家,一批上层文士和官僚支持维新。他们消除了儒家的禁忌,力争创建现代企业,宣称发展经济是国家的当务之急。在力主维新的上层分子和其他被当时小说家无情地讥斥其自私、卑鄙和无知的人们之间,[69]敌对的情绪加剧了。传统的上流社会进行反击,其手段不仅是请愿、散发传单和搞官场上的小动作,而且使用暴力、袭击和捣毁工厂与新式学校。[70]他们鼓动并支持镇压百日维新。[71]在北方各省,他们有些人跟义和团志同道合,认为义和团是反对现代化的。[72]然而,现代的上流社会人士同传统的上流社会人士之间的势不两立后来又开始缓和,或者不如说采取了新的表现形式。在1898年春,甚至在百日维新前,面临着康有为的行动会带米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即文人称霸政坛的局面和社会统治集团的将被压制)时,许多曾经热情追随和支持他的文人和官吏都畏缩不前了(见第五章)。[73]他们为了重新表白自己信守他们所赖以取得合法地位的儒家正统,便自然而然地寻求仍旧忠于传统的同胞的支持;同时他们又打着“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口号,向同胞们指出顺应时势的前景,以及发展他们的物质和政治力量以弥补其精神权威所受损失的方法。鉴于废除科举迅即被人们所接受,看来这对上流社会的特权必定毫无威胁,而只是换了一套用以衡量他们地位的新标准。上流社会的地位从此取决于是否上过新式学校,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最保守的上层分子也热心于创办新式学校的原因。 在清朝的最后几年,新特权阶级内部也发生了分化,但它实际上更多的是思想分歧而不是社会分化。温和派与革命派的区别,并不真正反映较富的与较贫的资产阶级分子的区别,也不真正反映民族资产阶级与买办资产阶级的区别。而且这种区别也不宜用来区分以发展工商业为职志的资产阶级与依然植根于传统结构的上层分子。更不能认为是几代人之间有裂痕。选择不同的道路只能从个人经历和品格的不同来求得其解,例如1873年出生的梁启超和1868年出生的章炳麟二人都是受过经学教育的学者,但一为维新派,一为革命派。出身湖南绅士之家的革命家黄兴,同身为上海维新派商人的李厚佑,情况也是这样。 我们不要过分估计特权阶级内部对立的尖锐性,因为在同一家族内部也是常常发生意见分歧的:有些家族成员可能走着新路,另一些家族成员则继续在走老路。但是,家族关系总的说依然是牢固的。徐锡麟是浙江光复会领袖之一,多年来便一直受到他的身任巡抚之职的表兄弟的保护。[74]镇海李姓家族有些人做了官,有些人靠祖传土地收租,还有些人跑到上海开办钱庄和经营不动产交易,而李姓家族的其他人都向这些庄号投资。[75]在西欧,“胜利的资产阶级”的若干家族是根据已经明显分化后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的;而中国的家族则不同,一个家族如果思想开放,基本上同情新思想,便常常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虽然职业的差异仍是很不容易分清的。 显然,导致现代上流社会兴起的逐步变革,对传统书香门第的影响也不是一般齐的。在清朝最后40年,许多书香门第都走向衰败而湮没无闻,穷困潦倒。我们能够说这是人们经常所讲的[76]、在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下保证上流社会不断更新的那种传统流动性的正常表现形式吗?或者说这种现象已经加剧了吗?根据我们现在的认识还不可能这么说。某些书香门第的衰败肯定引起过同时代人的注意,但是,由于太平天国以后有功名的人普遍增多,这种情况可能就绝对数量而言是明显的,但是就相对数量而言却不是事实。我们不能肯定1900年以后特权阶级的人数是否继续增加,也不能肯定是否像从前那样,有一家亡,就有一家兴。然而,对大多数上层分子就读于现代学校的情况的统计似乎表明,情况并不是这样。而实际上,新式学校费用较高,同以前只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就可以进去深造的书院的学生的人数相比,中学的学生数就净减了。[77] 这种变化过程的多样化和不平衡,主要造成了民族的和地区的差异,甚至引起了敌对,但并没有导致上流社会的各社会阶层在全国范围内发生对立。那种使汉族上层惊慌失措的变革,对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一些民族——特别是满族和蒙古族——反对的是那些只会损害它们在传统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变化。另一些民族则由于远离新型经济和文化中心,对变化的影响感觉并不太强烈。因此,把非汉族贵族同汉族绅士联系在一起的利益纽带(如果不是文化纽带的话)正在松弛。在向现代转变的潮流比较高涨的沿海各省同这种转变不太明显的内地各省之间,这类情况也是很显著的。但是,即使在各个最先进的地区之间,新的社会上层的情况也明显地不一样。直隶的上层人物同官府联系密切,是靠官府的扶植而存在的,起初以李鸿章为中心,后来则以袁世凯为中心。长江下游的新统治阶级,在政治、思想和经济观点上都同传统制度更加针锋相对,尽管他们当中很多人原来就是绅士。在广东,现代的上流社会中的商人比文人占优势:这个上层社会受到的限制较多,但同时也更倾向于激进,而且海外华侨在它里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同乡关系维系的官僚集团(例如李鸿章支持的安徽帮,翁同龢庇护的江苏文人学者),还有以地区为基础建立的帮和会馆,逐渐被蒙上了一种新的地方主义色彩;这种新的地方主义更关心的是特别维护本地及其居民的利益,而不是关心一个文化共同体的利益。它比较不大注意个人之间的关系,而宁愿为一个广大地区及其全体居民献出热情,这大概是民族主义兴起的先声。[78]但是,在其最早的表现形式中,尤其在1900年使南方各省从北方及义和团在那里的控制中摆脱出来的“东南互保”中,新的地方主义造成了对立。后来,现代上层社会搞的地方自治那一套,也使各县之间和各省之间互相激烈地争夺,这是因为各方只关心独占公共的资源,损人而利己。地方自治有时又倾向于后退,似乎只要把一座模范城市搞得又安定,又现代化,又同心同德,就可以置整个国家当前的混乱和贫困于不顾。 然而,具有最严重后果的对立还是城乡双方的上层分子分道扬镳:城市的上层人物受到西方的感染,他们寻求变革,而乡村的上层社会则原来是其文化、政治和社会的温床。社会上层人物的都市化是一个古来就有的现象。早在宋代,城市就以其高雅的文化和商业吸引着文人学士和农村地主。他们经常进城游览,有钱人还在城里另买宅第,甚至移居城市。这种向城市流动的趋势在19世纪有增无已。商业的发展扩大了城市的规模,提高了吸引力。[79]但是,农村的上层分子这时也被迫进城另辟财源,例如放高利贷,以弥补由于财产的分散、币值的不稳和佃农反抗的日益增多所造成的地租减少。在19世纪中期以后,农村经常不太平的局势甚至迫使大财主也卜居城市。太平军叛乱时期,许许多多的社会上层人物都逃往上海,上海便成了他们的主要居住地。[80] 在20世纪初,社会上层人物的都市化具有特殊的意义。他们迁居城市意味着不仅住在城里,而且关心城市,这样甚至使他们对农村的问题更加漠然视之。[81]在科举废除之后,要取得上层人物的身份就得进新式学校。这些学校首先办在城里,而且费用高昂,这就使得富户豪门不能再资助乡村学堂了。[82]城镇面临帝国主义的威胁更直接,所以这里的社会上层人士就更关心军队的现代化和工商业的发展,很少去留心组织民团和发展农业。那些仍然拥有土地的人则通过租栈、总管和收租人同佃农打交道。官员中因朝廷命令夺情而使丁忧守制的惯例逐渐形同虚文,也使长期流连家业成为不可能,因为长期守制在过去往往加强了官员与其祖业的联系。城市的上层人士便这样逐渐地与乡村隔膜起来,因此就整个动向来说,城市的上层社会与乡村的上层社会是志趣各异的。 尽管这是总的趋势,但是在1910年,长沙的王先谦和叶德辉两位绅士虽身居城市并大量投资于现代企业,却又操纵过一次大概是由他们自己的投机活动(他们也是传统的米商)所引起的米骚乱,他们想方设法把矛头对着城市改革的象征,即官办学校、银行和警察所。[83]然而,进步还在继续,这从人们的观点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中可以看得出来。在富裕市民中,比较明显的表现是开始关心妇女解放的问题。1894年在广州建立了第一个反对缠足的团体。随后各省省会都有同样的组织,妇女可用本人姓名与其丈夫一起入会。经过几次请愿,1902年颁布的上谕便禁止缠足了。于是,这种旧习就在城市迅趋消失,因为有些认真的地方官要处以罚款;但在农村就不是这样了。传教士在鸦片战争之后不久便举办妇女教育,不过长期以来只办小学,课程主要是在宗教方面,并为富裕之家所不齿。第一所非教会女校是1897年2月由徐谟(后任海牙国际法庭法官)的母亲江兰陵在苏州创办的。不久,上海、北京和广州也接着开办了女校。官方在1907年颁布了关于妇女教育的法令。次年,江苏省便拥有女子学校105所,学生4 455人。各省咨议局都赞助妇女教育事业。民国初年,教育部的官方统计的女生为141 430人。妇女也出国留学,最初都是自费。1906年便有十三位妇女前往美国。1907年妇女也可以申请考政府的奖学金:这一年有600人申请留学美国,批准了31人,其中有3名妇女。1910年有150名妇女留学日本。[84]只要是特别积极参加革命运动的年青一代,他们都愿意唤起妇女觉醒,并通过文学作品和报刊引起公众注意。[85]他们的呼吁并非徒劳无益。大城市的富有人家开始同意婚姻自主和妇女可以出外工作。私立小学实行男女同校;在中学,女生的学习课程也同男生一样。一些男子还支持妇女提出的参政要求。 由于最活跃的分子进城去求学或发财,传统的乡村上等绅士便觉得群龙无首了。他们对西学既难适应,又不可能真正掌握,西学的优越性使他们的学识声望受到损害。他们的政治影响被局限在乡、镇和县里。这种影响因具有地方咨议局提供的法律基础,乡村的社会名流无疑还是相当强大的,他们敢于滥用权势而不惧怕政府干预;可是,现在他们同上层当权派的联系减少了,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凭他们所有的关系为所欲为了。他们几乎不可能对当地社会提供有效的保护。这样,他们先前在大众面前拥有的道德和社会权威,以及他们作为表率和人望的作用,就被他们曾经支持过的帝国损害了。 目前的研究状况还不能使我们对统治阶级内部新旧两个集团的力量对比提出确切的数字。但是,设想一个大概,着重指出变化的重要意义,还是可以做到的。例如19世纪之末有功名或有爵秩的人的总数为144.3万,而在1910年6月散发的、由各省咨议局起草的要求立即召开国会的请愿书上签名的人数为30万。这两个数字我们是可以进行比较的。 随着传统文人阶层的分化,它不再把自己与帝国视同一体了。虽然其成员仍然构成特权阶级的多数,但是另一些人已经通过工商业、军旅生涯和技术工作而使自己跃居平民之上,挤进了上层阶级之中。更重要的是,绅士已不再像过去那样作为传统的特殊社会集团而把持着社会。他们也不再因为是支持同一政治制度,或一致信仰儒家思想,或维护共同的合法特权而团结在一起了。在新兴的资产阶级同近代上层分子和农村上层分子中间,虽然利益各异,但确实存在着一种结合。这就是为了捍卫既得利益的一种结合。但是,这根本谈不到具有建立在基本原则之上的团结一致的感情,而正是这种感情在过去千百年来保证了文人阶层的团结和帝制的稳定,尽管其中每个成员的经济状况并不相同。 平民百姓纵观 一个新的集团:产业工人 在最初,下层阶级中的变化似乎远不是引人注目的。产业工人是唯一的新的社会集团。他们最初出现于广东和浙江,特别是在鸦片战争之后不久的香港,在那里的洋人造船厂和修理厂做工。这些第一代产业工人最初主要是由有专门手艺的城市工匠组成的;由于1860年以后兴起的官办企业和外商工厂需要工人,他们在对大部分工人进行的技术教育中作出了贡献。1872年左宗棠创办兰州制造局时从广州招募工人,因为他们以手艺闻名。1868年上海的第一次罢工,就是由新创办的美商耶松公司所属造船厂的广州工人组织起来的。[86] 工业无产阶级的发展,从1894年的10万人[87]增加到1912年的66.1万人,[88]这主要反映了大批没有技术的劳动力流入工人队伍。这些劳动力大都来自农村,往往是新近加入了城市贫民的行列,其中包括大批妇女和儿童。开始时招工很难,也不稳定,在矿山更是如此。开平煤矿在19世纪80年代雇工1000名,曾经花钱从汕头和广州高价招聘有技术的工人,也从当地农民中间招收临时工(他们冬天进矿做工,夏忙季节回乡)。这些当地的工人在1882年曾举行罢工,要求与南方工人同工同酬。[89] 这些涉及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也许可以部分地说明,为什么传统的劳动组织留传下来的雇工办法仍占主要地位,而自由雇工则被忽视。当时雇工往往是通过各种中间人如把头和买办进行的。有两种基本制度:合同学徒制和包工头招工制。前者来自传统的行会,直隶和长江中游一带的纺织厂和机器厂都采用这种办法。事实上它的传统功能已经消失。招收学徒不过是使用童工和廉价劳动力的一种借口,他们的地位近似苦役,根本得不到正式雇佣的保证。上海一带和矿山特别盛行包工制,它的特点是公司授予包工头全权招工。在整个受雇期间,工人被迫在经济和社会上依附于包工头。这种制度使工人处在近似于被奴役的状态,很像外商让买办对中国员工全权负责的做法,追本溯源,它特别与雇用没有技术的农工和矿工的习惯做法有关。[90]它也产生了残酷虐待的行径:例如1881年在湖南招工者来到赌场,将农民灌醉,诱使他们去赌钱;一旦还不起债,他们就被“卖”到矿上,被迫下井干活,直到几个星期或几个月以后精疲力竭而死。[91]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人的物质条件在某些情况下也有所好转。江南制造局的工人在1867年的收入,是同一地区农业劳动力和苦力的四至八倍,工作8小时后直接收入墨西哥银元一角至二角。那时金陵制造局的劳动时间是11个小时,天津机器局是11个半小时,但是每两周有一天休息,这在传统职业中是闻所未闻的。然而,随着招工愈来愈容易,每天的劳动时间便延长了,但两周休息一天的办法还是在普遍推行;在1905年前后,工厂经常是连班倒地开工,即实行每班劳动12个小时的两班制,全年劳动300—320天。[92]此外,由于铜币贬值加上粮价上涨,工人的实际购买力大为下降:物价平均涨一倍,而工资只增75%。工人往往只能一天吃上一顿饭。[93]尽管一些大企业在19世纪80年代设立了小小的医务室,开始为工人的工伤付出微薄的补偿金(这在当时已是一大进步),并且某些企业主同意提供比较安全和卫生的劳动条件,但是多数工矿的工人仍然是在极其有害于健康的条件下从事劳动,得不到任何保护。[94]严重事故的频繁发生、职业病的盛行、卫生条件的恶劣,这一切使人想起欧洲工业革命初期的状况。对轻微过失动辄罚款和施加体刑,这样的苛刻政策往往放纵监工对工人横行霸道。[95] 工业劳动的技术性不强,加之人员变动频繁,妨碍了工人采取联合行动。然而,几个主要商埠的大公司的确集中了大批工人,如上海、广州和武昌三地的工人即占总数的1/3以上。正是在这些集中的地区,劳工的战斗性最强。在1900—1910年间,上海46家雇工五百人以上的工厂共有工人7.6万人;这个时期有案可查的47次罢工中,有36次是发生在上海。[96]罢工频繁被外国资本家视为不祥之兆;大多数罢工是出于起码的经济方面的不满,主要是反对低工资,也反对普遍恶劣的劳动条件。罢工是自发的,但往往很激烈,甚至捣毁机器。外国公司更容易成为攻击的目标。这种行动表明对现代工业企业存在着强烈的仇视情绪,就像19世纪初期的欧洲那样。这种情绪是刚刚形成的无产阶级从农民和工匠那里继承下来的。不仅如此,它还表明存在着一种激进的民族主义,它是19世纪后期民众反帝运动的继续,并且还使劳工运动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 按年代顺序可以看出中国早期的工人罢工经历了三次高潮:1898—1899年有10次罢工;1904—1906年有15次罢工;1909年起至清政府垮台有34次罢工。显然很容易使人断定,劳工运动是与当时政治事件的主要阶段互相呼应的:首先是列强的侵入、百日维新和义和团运动的爆发;其次是民族主义运动的复苏、抵制美货运动、同盟会的建立、湖南的反清暴动和宪政运动的兴起;最后是共和革命。但是,只有1904—1906年的劳工运动看来的确与政治事件有直接关联。广州的码头工人和上海、南京、武汉的工人确实参加了抵制美货的活动;华新纱厂举行了反对日本资本家接管的罢工;萍乡、浏阳和醴陵的3000名矿工参加了湖南的反清起义。[97]不过在这些事件中,无产阶级的作用只是对其他社会集团组织的政治运动给予支持。其他几次大罢工与政治事件的巧合,似乎没有内在联系,而纯粹是由于经济情况造成的:清末的通货膨胀和粮食歉收导致劳工提出越来越多的要求和产生其他的不满。 尽管工人在大多数罢工中表现了高度的团结,20世纪初的中国无产阶级还是深受使传统行会大受其害的地区和行帮对立的影响。例如某公司有同乡或同工种的工人举行罢工,但它的其他工人却常常袖手旁观。 事实上,大城市的技术工人,尤其是机工、木工和织工,虽然已经受雇于新式的机器厂,却仍然属于手工业社团,他们在进大工厂之前就是在这里学艺和工作的。上海造船厂的木工和铁路上的机工,像手艺匠人那样加入同样的行会。在工业化的前夕,行会能够施加充分的影响来维护其利益,尤其是在工厂使用技工方面。工厂不得不利用行会作为代理人去招收熟练工,这些工人被迫继续向行会交付会费。在辛亥革命前夕,参加行会基本上成了定规,这样做常常是为了想从行会办的善举中得到好处。 非熟练工人多半组成帮或帮会,这是一些松散组织,由同一地区的无业工人拥戴一个头目所组成。头目往往是包工的中介人。在某些地区和行业中,秘密会社的影响也很大,例如三合会及其分会一向在矿工和搬运工中吸收大量会徒。在广州和香港,秘密会社控制了各行各业。他们为了报复舰队司令孤拔袭击福州和台湾,在1884年组织了一次不亚于总罢工的罢工。[98] 通过秘密会社的渠道,也有为数很少的工人加入了革命组织,例如1911年同盟会就曾吸收过兴建川汉铁路的劳工和沪宁、沪杭线上的铁路工人。但是,这些工人是作为个人加入革命组织的,而不是整个无产阶级的集体行动。这些组织没有一个是专门代表劳工利益的。虽然也正在创立更加严格地按行业界线的组织,例如1909年在广州成立的机器研究公会以及广东机器工会后来派生的组织,但其成员既有工人也有小雇主;它们首先重视的是通过工厂和课堂学习来提倡技术教育。1902年为开平矿工、铁路工人和泥瓦工开办的唐山俱乐部,给工人提供了读书、听音乐和娱乐的方便。有技术的工人更喜欢以等级为基础建立单独组织,例如1906年在广州建立的邮电职工俱乐部。但是,所有这些组织都是联络感情性质的,主要目的是业余活动、互助和学习。有组织的劳工运动同这些早期的劳工协会没有直接的关系。[99] 工业无产阶级人数太少,觉悟太低,还不足以在民众中形成一支独立自主的力量。毫无疑问,罢工使它有了不同于众的面目,并为其发展开辟了道路。但是,由于无产阶级还年轻,流动性大,需要它做的工作又是非技术性的,所以只能说明它在进行质的转变,这种转变将使它与曾经孕育它的社会集团,如贫苦农民、熟练工匠和城市群众等大不相同。它还起不了在民众运动中应起的集体作用。 即使考虑把现代第三产业即服务行业的职员、机关雇员、各种商业和市政机构(如海关、公用事业和电讯等部门)的雇员统统算在新企业工人之列,以扩大其队伍,直接同具有最先进的经济和技术特点的工业生产有关的劳工数量,在劳动人民的总数当中也仍然是极少数。虽然资料缺乏,不足以提出精确数字,但可以说它所占的比重不会超过百分之一,还包括家属在内。如果同新、旧上层分子之间的比例加以比较,这个新、旧劳动者之间的比例是特别低的。物质条件和世界观的相应差异还没有考虑在内。因此,工业资本主义对统治阶级的社会组织的影响比对人民的影响要大得多。 农村暴发户和贫苦农民 农村形势表面上没有变化,但是也能看出它在变动。由于得不到文献资料的证实,而且这种变动并没有使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有重大改变,所以要确切地认清农村的变动是很困难的。在农村体制中只有一些缓慢的变动,但是总的说来,农村体制在这一时期是依然如故的。 在某些地区,尤其是在长江中下游以及山东、奉天、广东和四川等省,富裕农民的数量显然有所增加。[100]这似乎是同商业的发展和土地所有权的变动有关。然而,商业的发展涉及几种不同的因素,其一是内地商业的扩大,那是由18世纪以来传统的水陆运输的改善所促成的,这种扩大也使城市发财致富。尽管19世纪中期有过大规模起义的破坏,在广州三角洲、江苏南部和作为粮食贸易中心的长江中游一带,仍旧能够感到这种发展的影响。由于政府将大运河对私人运输开放,山东中部和西部便依靠它形成了一个广阔的区域性市场体系。随着市场的扩大,出现了城市的发展和手工业内部更严格的分工;市场的扩大也刺激了专业的商品农业的发展以满足城市人口日益增长的需要。[101]这种农业体制反过来又吸收了城市的财富:城市商人购买农村土地,直接通过中间人管理雇工,同时又在市镇设立店铺、作坊和当铺。农业、商业和工业往往就这样携手并进,相互受益。想方设法要增加土地的农民都愿意转向这种类型的商品化农业,他们可以将所得到的利润投资于市镇的赚钱买卖中去。山东中、西部的这种市场经济,在19世纪中期受到社会动乱和天灾的严重破坏,在1890年以后就被与开放商埠和铁路有联系的商业发展所取代。商业活动此后转到东部沿海一带,而不再依靠运河了。这些地区也变成了农业向商品化和专门化转化的地方。毫无疑问,此时的这种转化使农业利润更多地被吸收为城市投资,而农村回收的城市投资则是极少的。[102] 在长江流域和广州三角洲,同西方的渗透和商埠的发展有关的这一商业发展的第二阶段开始得较早,并且又扩大了第一阶段的影响。但是在东北,商业发展的第二个过程则是单独发展起来的。[103] 土地所有权变动的加速也许有利于富裕农民的增加。实际上,继承人平分土地的习惯做法导致地产遭到周期性分割而小得不足以维持生计。连续的农业歉收、税收的增加,以及预测不到的市场波动,在清末四十年中经常发生,[104]从而迫使小土地所有者往往低价出卖土地以偿还债务和勉强餬口。根据少数地区的统计数字,20世纪之初地价明显下跌而农产品价格上涨。[105]安徽一个地主利用1910年洪水之灾,竟买了九千亩土地。在困难时期,出卖土地的速度总是加快的。[106] 不过,一部分农民发财并不一定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集中。某些地区的土地是有所集中的,例如在安徽和湖南,那里有些文、武官吏在太平军失败以后得到了大量土地,但是这种现象既不普遍,也不长久。[107]小土地所有者仍占优势。[108] 收入增加往往是经营效率提高的结果,但也反映了已经引进可以获利更多的经济作物,如鸦片之类;效率提高也使一些农民能够扩大耕种面积。四川就曾出现一种自己土地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土地的富裕佃农。[109]在山东,地主成功地引进新的农业技术,一般都在不超过五百亩的土地上应用。这些“经营”地主自己耕种,同时又雇工帮助;由于更多地使用有机肥料和较好的农具,其产量要比小生产者高30%—50%。增加的收入被投放于商业和金融活动,而不是用来购买更多的土地。[110] 江苏南部还出现了租栈,这是一种从几户地主(多是不在农村的地主)的土地收税和收租的机构,它使少数仍在农村的地主能够通过管理租栈来增加收入。于是,它们就使农业经济内部一个寄生的集团兴旺起来。这个集团是由收租人和土地丈量人所组成,其中许多人往往还在衙门兼差,所以能利用其双份收入来放高利贷、做小买卖或者购置土地。[111] 以上所述种种变化,许多都是一种漫长而缓慢的发展过程的继续,结果导致各地产生一批农村新寡头。这批新寡头同传统的上层文人并无多少渊源;后者在太平军起义之后已经逃离农村,抛弃了农业。农村新寡头的地位并不比生员高多少,而以生员和监生为多。他们没有文人那种传统的文化声誉,在地方上他们也不承担司礼仪的传统职能,但他们确实需要并且得到了官府的直接帮助以维护私利。这些人很少自费养兵,却深知如何为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太平天国之后仍然在活跃的或因临时危机而重新集结的民团。[112]这些农村新寡头还能够在十八个省份的未开垦区和边境地区占用大量官地,他们系统地进行开垦,不受习惯性的保佃措施的限制。[113] 农村某几类人在光绪和宣统年间能够比较富裕,似乎并非因为农业生产有所增加,即使从局部地区来看也是这样。相反,如果当时有关农村普遍贫困的大量记载是准确的话,某些人直接牺牲了小农的利益才使他们个人的财产得以增加。广大农民被剥夺了土地,或者不得不耕种经过任意分割而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小块土地,还要负担增加的地租,同时又不再能用手工产品来弥补其亏空:所有这些情况造成的农民的逐渐贫穷几乎是普遍现象。[114]目前的研究还不能对此作出精确的说明;但是,农村贫困的日益普遍似乎影响到了清末社会变化的许多其他特点:手工业内部状况的变化、移民、海外移民和半无产阶级的产生。 手工业的变化 少数破产农民加入了工业无产阶级的行列。更多的破产农民则扩大了也在转变中的手工业劳动力队伍。在经历20年国内动乱所招致的大量破坏之后,手工业为了同外商和工业竞争,也在起变化。根据1864—1894年六个省的15个城市的不完全统计,登记在案的76个手工业行会有43个是新行会。[115]某些手工业严重衰退,如手工纺织在1905年只能满足国内需要的50%。产品用于省际贸易的湖南和山西的铁厂也是如此,由于进口钢材的竞争,到1900年这些铁厂实际上都冰消瓦解了。但是,其他部门在出口贸易和工业发展的推动下,正在发展,甚至创造更好的运输工具。广东、浙江、四川、山东和奉天等地的缫丝产量大为增加。在1870—1880年的短短时间里,浙江、福建、台湾、安徽、江西和湖北的制茶业也很繁荣,共有茶叶商号近四百家。中国特产如瓷器、扇子和竹制品等的需求量很大。另外,出口刺激了丝绸业的壮大,而运输业的发展又扩大了榨油业、面粉业和老式采煤业。1866年营口有两家榨油坊,1895年增至30家;芜湖的碾米厂在1850年有20家,1900年增至一百余家。尽管工业生产的发展沉重地打击了某些手工业,但也使另外一些手工业活跃起来:因为机器纺纱降低了耐用布的生产成本,这便使得一向以纺织业闻名的地区能大规模发展手工织布业,甚至以往从来没有纺织业的地区也兴办了手工纺织业。在19世纪最后几年,手工制造火柴、肥皂、卷烟、玻璃和针织品的行业都发展迅速。 手工业产量的增加在引进大机械化工业之后尤为显著,增产的形式基本上是办工厂,扩大工场,或者组织工人在家里生产,计件付酬。这种生产所利用的是部分机械化的,或者至少经过改进的工具,例如19世纪80年代以后浙江的纺织工就已广泛使用日制脚踏织布机。在19世纪之末,手工生产棉制品的工厂不超过30家,而在1901—1911年间却开设了三百多家。[116]这个时期政府也力图鼓励手工业,在各省设立了工艺局,使之负责开办学徒作坊,发展技术,对某些企业提供帮助。这在直隶和山东颇见成效。[117] 在一些手工行业中,资本主义的倾向改变了老板、工人和学徒之间的关系,这种变化甚至反映在合作组织中。受威胁最重的行业不断向专业化发展,对吸收外来学徒和帮工以及对生产率、销售和劳动时间等方面都规定得更严,旨在限制竞争,并使不断增加的同业者能够尽可能平分微薄的利润。这些措施毫无疑问使得许多手工业者能够勉强维生,但却有碍于积累资本和发挥积极性。在有大作坊发展起来的兴旺行业中,有一种提倡把工人和学徒分别组织起来的倾向。这类组织仍然是排他性的,都附属于业主的联合会。[118]在20世纪头10年,要求提高工资的罢工似乎越来越频繁了。[119] 尽管有精心的集体保护和工厂的发展,在19和20世纪之交,大多数手工业工人的前景常常是很渺茫的,因为他们依赖于不断扩大但调节仍旧很差的市场,而且工业的竞争又使这个市场的利润幅度剧烈下降。粮价高涨和所获铜币贬值更加重了这一情况。[120]根据官方统计,1912年的30个行业共有手工业者1300万人。[121]看来19世纪中期手工业者有所增加,它以全日工或零工方式吸引了农村的部分剩余劳动力,这也使得手工业者感到比以往更不稳定。流动的手工业者为数更多;茶厂总是挤满了一文不名的流浪的求业者。破产的手工业者加入了工人的行列,变成了民众运动的领导的一部分。 移民 农村的贫困,经常再加上工匠贸易的厄运,造成了国内人口的流动。在太平天国之乱以后,大量人口的转移尤其影响到长江下游各省,并使来自河南以及湖北、湖南、苏北、浙东等人口密集区的移民重新定居到苏南、安徽、江西和浙北等遭到战火蹂躏的地区。这种状况直到清末还在缓慢地延续。在50年内河南光山县就有百余万农民迁移到苏南、浙北、安徽和江西60多处地方。[122]都市更是吸引了大量移民,例如上海人口在1880年为10.7万人,到1900年为34.5万人,到1911年就增加到125万人。这些移民带着农业技术和殊风异俗从一地迁到另一地,往往弄得彼此关系紧张,或者造成不同的地方集团之间的冲突。[123] 最大规模的地区间的移民运动无疑是北方各省(尤其是直隶、山东)的农民向满洲的迁移。由于清廷的限制,以往只许满人和八旗军使用这一地区,所以长期以来这里就是一块神秘的地方,但在整个19世纪,向这块清朝发祥地的迁移不断增加,并且逐渐合法化了。嘉庆帝在位时,直隶和山东连年遭受饥荒和自然灾害,官方就在1803年“暂”准移民满洲。在1786—1840年间,奉天人口从80.7万人增至221.3万人;吉林从14.8万人增至32.4万人;黑龙江则从1771年的3.5万人上升到1808年的13.6万人以上。[124]面临俄国及其后日本对东北的觊觎,清廷于1860年才决定鼓励移民。许多最肥沃的地区于是逐一向数量日益增多的、由于农村不安定和贫困而被迫背井离乡的华北各省移民正式开放。1907年,奉天、吉林和黑龙江都变成了行省,阻止汉人移民的一切禁令都被取消。当时每年迁来的移民大概有三四十万。1911年奉天人口增加到1069.6万人,是1897年的两倍;吉林人口增加到373.5万人,是1897年的五倍;黑龙江的人口则有145.3万人。[125] 1880年以后,这些地区的采矿业、军火工业和各种商业发展较快,呈现出一派特殊景象。习惯与传统的影响很小,发财容易,但是随着政府加强财政管理,税收的负担也立刻加重起来,而且在没有集体保护和集体团结的情况下,经济上挣扎求存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了。北满有大量非法移民、原来的犯人、土匪、冒险分子、逃荒者和探矿者,他们统称为“红胡子”:这些在19世纪之末自发地以绝对集体主义和绝对平均主义为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在那里非法地承担着各种行政和治安的实际职能。其中最著名的是什都喀共和国,它是以黑龙江的一个支流命名的,在1885年那里共聚居有2万人,曾引起几位信仰乌托邦社会主义的欧洲旅行家的好奇。[126] 正当华中和华北各省民众设法摆脱贫困而在国内移民之际,华南居民则向往海外,以期能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在1876年以后,官方准许和鼓励向台湾移民,这吸引了福建南部和广东北部几个府的居民;当1895年台湾被割让给日本时,曾有二三十万人返回大陆。19世纪后半期,成群的客家人从广州三角洲迁到人烟稀少的广东西部,尤其是雷州半岛和海南岛。[127]云南与印度支那的东京之间铁路通车,曾出现临时性移民热潮;1911年这条铁路就载运了100多万名中国的四等车乘客。但是,多数海外移民还是广东人和福建人;在1840年以后,他们遍布东南亚、太平洋沿岸地区、古巴和印度洋诸岛,并且远及南非。很难得出海外移民的准确数字,因为其中许多移民只是临时性的。估计侨居国外的中国人在1876年约有二三百万,在1908年约有八九百万,大部分是在东南亚。[128]这些数字没有区分新来的移民和自然增长的人口。在东南亚某些华人区,自然增长率大概相当高,像槟榔屿和暹罗很早就有中国移民。 政府以政治安全的缘故,立法禁止向海外移民(但又无力贯彻实施),因此移民是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进行的。在1850—1875年间,外国代理人和航运公司用欺骗甚至常用暴力手段招募了128万“契约”华工,到古巴、南美(那时非洲奴隶贸易已被禁止)和马来亚的种植园与矿山当劳工,他们实际就是奴隶。这些不幸的人们拥挤在货栈和船舱中,食不果腹,给他们许诺的微薄工资也从一开始就被骗走,因此病死和自杀使死亡率高达50%—60%。在中外舆论的一致谴责下,苦力买卖的弊端迫使清政府和有关的外国政府对雇佣办法和运输条件共同进行了某些控制。葡萄牙人在1875年决定禁止从澳门以契约形式移民,这在理论上结束了苦力贸易。当时拉丁美洲由于内部战乱也开始使苦力贸易失去了主要市场。此后移民虽说是由完全“自愿”的工人组成,但实际上还是有一部分是以契约方式组织起来的。在1875—1914年间,用这种形式被雇佣并被运到东南亚、太平洋地区和南非的欧洲人殖民地当苦力者逾百万。[129] 清政府既不能保护契约华工使之不受外国主子的剥削,也不能保护在19世纪最后25年数量的增加快得多的自由移民。不过,中国当局的态度倒的确从漠不关心转为给以关注和警惕。[130]在陈兰彬、郭嵩焘、张之洞、薛福成和黄遵宪等外交官和高级官员的影响下,政府终于开始意识到华侨在经济和政治上的重要性。从1869—1895年,曾就在主要的华侨地区建立领事馆问题进行谈判。清朝的外交是维护中国人的利益,反对美国和加拿大在19世纪80年代以及澳大利亚在1890年以后采取限制华人移入的措施。它抗议虐待华侨。1893年9月13日,上谕正式废除禁止海外移民的传统法令,并采取措施颁发护照,禁止地方官敲诈归国华侨。这些措施鼓励了侨汇归国投资,并且在移民不断增加的时期方便了大陆同海外华侨保持经常的联系。20世纪之初厦门每年出境登记者有10万人,新加坡每年入境近25万人。[131]1907年华侨汇回的资金有7300万两。他们还为中国现代企业提供了相当多的资本。 华侨汇款回国使沿海府县大量居民得以维持生计;它促进了广州地区、华东诸省,甚至往北远及满洲等地的工业化;就全国范围来说,侨汇数量大大有助于弥补商业赤字和外债造成的收支不平衡。而且在南洋(即东南亚),有为数众多而且十分活跃的华侨富商甚至还为祖国的现代化提供了大量人才和精神鼓舞。在广州附近创办第一家以蒸汽为动力的缫丝厂的陈启沅、李鸿章的幕僚伍廷芳和1901年曾奉旨负责经济发展政策的百万富翁张弼士等人,都是南洋华侨。华侨熟悉西方事务,相信经商的优越性,而且因身处备受歧视之地而产生的一种自卫感,使他们能热爱祖国和坚持自己的民族特点。他们带来了影响大陆的文化模式,例如言论自由和中西结合的教育制度,1886年哈瓦那开设的一所学校就采取了这种办学方式。虽然清政府利用其海外臣民的财富和才干,但清末的维新派和革命派也向海外华侨寻求物质支持和罗致人才,以帮助他们逃避在本国受到的迫害。特别有帮助的是秘密会社的支持:这些秘密会社在国外已经发展壮大,这样就便于为处于少数民族地位的华人提供有组织的保护;它们也有反对满族王朝的传统(参见第九章)。[132] 在清王朝的最后30年,华侨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上的作用,远远超过了他们在人口方面的影响,仅仅在中国东南部的少数地区,华侨的人口影响才是重要的。 半无产阶级的产生 在大规模民众起义被镇压以后,半无产阶级兴起了,即令下层人民的国内迁徙和移居海外也未能缓和这一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相继产生的现象。不论城乡地区都广泛存在着赤贫如洗的民众,他们生活不稳定,居无定所,受饥馑、天灾和传染病的打击最重。当时的有识之士对这一情景作过最有分量的描述。[133]他们把这种不幸归咎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综合影响:农业困难,人口增长,内战后的遣散兵员,由于引进技术和现代化企业所造成的失业(尤其在运输业和纺织业)。 由于大多数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生计维艰,稍有风吹草动、农业歉收或税收加重,都会使流民队伍扩大。当时一系列严重的自然灾害经常使得大片地区荒无人烟。直隶和奉天在1886、1890和1891年遭到水灾。江苏约六十个县和安徽约四十个县从1886—1911年连年遭受旱涝风虫灾害的袭击。受灾最严重的是黄河沿岸诸省,成千上万的村庄年复一年成为旱涝灾害的牺牲品,使它们既无时间又无资金去修复沟渠堤坝。许多地方的水利工程被弃而不用,这便加重了不利的气候条件造成的危害,而使问题更加严重;废弃的原因不单是管理腐败无能,而且也在于地方资源枯竭。1902年四川七八十个县遭受旱灾,破产的饥民多达几十万。[134]农村传统的团结互助和政府的微薄救济,对于数不胜数的、失去了任何生计的饥民来说都无济于事了。在许多地方,游民的比例高得惊人,陕西某县高达90%,云南某村高达33%,湖南某县高达25%。[135]当然并非所有的地方都遭受了同样的打击;在南方的富裕地区,人们还算是比较安居乐业的;但是,对于大多数地区来说,连年战争和天灾的影响使得贫穷化更加普遍、更加深重了。[136] 一般说来,清政府是维护地主利益的;1854年的上谕要惩办拒绝交纳田租的农民,其罪同于逃税。[137]在受灾的情况下,官方则首先保护有恒产的农民和有固定职业的人。穷人往往被家族或其他乡村组织所冷落或抛弃,但却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政府的控制网:保甲和乡约制度从此只能约束那些生活较好的公民,而不能控制穷人的行踪了。小说家鲁迅最尖刻地给我们描绘了几百万挤在中国城乡而常年求乞的可怜人。他通过阿Q的性格作了这样的描写:生计艰难的阿Q有时出于城乡人们的怜悯,有时出于他们残酷的蔑视,到处受嘲弄和侮辱。[138] 这些不堪一击的人们——从农村日工、苦力、游民、乞丐,最后直到土匪——都很容易成为社会公害的牺牲品,因此鸦片、赌博和卖淫盛行。[139]但是,城乡贫民也向秘密会社和民众运动提供很容易被动员起来的后备军。高度活跃于沿江各省的哥老会所吸收的大部分成员,就是来自破产的农民和工匠、太平军之乱后被遣散的散兵游勇、苦力、因交通改进而赋闲的船夫等等;三合会则主要是吸收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140]在19世纪后半期,抱有政治和社会宗旨的会党超过只具有宗教性质的教门,这似乎是与失业游民和社会的被遗弃者的人数增加直接有关,因为会党对他们提供了保护和支持。[141] 因此,清朝末年中国社会底层的特点毋宁说是生活不稳定和朝不保夕,而不是在继续发展。其总的结果似乎是使得各个集团和各家各户的处境都每况愈下,使得保持平民百姓正常生活的传统结构趋于崩溃,并且使得那些结构所提供的一定经济保障也遭到破坏。 诚然,一般老百姓的前景并非全是暗淡的。在像中国这样幅员广阔而又情况复杂多变的国度,有许多白手起家而发财致富的例子;有从普通苦力变成百万富翁的例子,如叶成忠;有设法把日子过得很好的勤劳机灵的农民的例子;还有一些保持繁荣安宁的地区的例子。同另一些比较富裕的中间等级的地主、高利贷者、商人和其他经纪人一起,平民中也有些人上升到了现代上层社会。中国的绝大部分人口还是由拥有少量土地、有正常职业的农民组成。这些人也有个别流动的现象(只是未经研究,我们还不能比较其比例是否比过去为高);在许多地方,这类农民的生活资料正在减少,如山东和直隶,一个县的平均耕地面积从1870—1910年减少了20%—50%;[142]在某些地区,他们在全体人口中的相对重要性随着他们人数的减少而有所降低。但是在这类农民内部,他们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的变化却是微乎其微的。但另一方面,不再属于传统士农工商职业阶层的人口大量增加,而且这些人也不再受反映这些阶层特点的旧的组织体系和结合方式的限制。这种人包括产业工人和一切毫无恒产的人(在传统的社会观念中,有无恒产是很重要的);它还包括破产的农民和工匠、形形色色的游民和流氓无产者,以及散兵游勇和落魄文人。 传统的社会体系便是这样从上、下两个方面一起瓦解的。不仅上层阶级经历了瓦解和变化,而且戏剧性地出现了一个边缘的平民阶级:他们不受法律的管辖,环境还驱使他们不受社会的控制,不受社会秩序的制约,也不受社会的尊重。 社会变化的动力 外因和内因 在清朝最后四十年,有许多因素促使中国社会发生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各种形式的外国入侵。它直接造成如买办和洋务专家等新的社会集团的产生,也促使某些行业衰退,如手工纺织业和华中、华北的传统水陆运输业。在许多地区,对外贸易使得经济发展不平衡,从而增加了有些居民的贫困和失业。不过,外国渗入的间接后果似乎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要深远得多。西方人的出现以及中国同外界的接触都推动着许多新的活动,改变了某些固有的职能,同时使得一批现代的商人和实业家、军阀、大地主和城市知识分子新兴起来,同时传统的士绅文人阶层则处在瓦解和变化之中。 然而,必须着重指出,在清末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中,知识分子运动在实现社会经济变化方面似乎比帝国主义起了重要得多的作用。某些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试图说明,1895—1898年的维新派是“资产阶级代表”,这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当时中国还没有资产阶级。相反,正是这些维新派首创了资产阶级,或者可以说是发明了资产阶级。像张謇等士绅文人在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之所以突然开始投资办现代企业,主要是出于政治和思想动机。他们的行动是由于在思想上改变了信仰或者受其他思想感染所致。只是在1905—1911年中国工业出现之后,利润的诱惑才占上风,经济收益才变成主要动机。中国的资本主义长期以来具有某种出于自愿的理想主义的特点。 在下层阶级中,仇洋反教的宣传似乎比外国经济剥削的恶果更能激发民众的有力反抗。在外国人大规模活动的影响彰明较著的地区,其居民比外国人很少涉足的地区的民众似乎更不容易掀起暴动。1870年以后,许多排外事件都是发生在外国商业势力基本上未到达的地方,那里有时只有三四个外国传教士。[143]上海和广州在四十多年中发生的少数事件和抵制活动,同义和团造反相比就未免相形见绌了。 然而,知识分子运动及其思想的实际能量能够用纯心理学来解释吗?是不是也有某些物质条件作支撑呢? 如果没有有利的经济变化的支持,1895年士绅文人所表现的民族主义情绪将是毫无作为的。为了认识这种变化,中国的历史学家把眼光放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工商业资产阶级兴起时“资本主义萌芽”(它孕育于16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之中)所起的作用上。[144]但是事实上,我们只能从几个有限的地方事例中看出传统的商业同工业资本主义有直接的联系。19世纪中期大规模的起义,终于打断了这一发展过程;大作坊中的手工业生产是与办工厂同时进行的,而不是早于办工厂。大多数新的上层人物都是直接来自传统的士绅文人和官吏统治阶层。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一直是土地,尽管他们通过做生意和开钱庄得到越来越多的利润。所以我们必须着眼于土地所有制问题,才能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土地关系的恶化 清末造成震撼中国社会的变化的力量,也许在很大程度上出自农业形势的不断恶化,尤其是在地主与佃农的关系方面。 人口增长是使长期束缚农民的“封建”关系瓦解的主要原因之一。继19世纪50—70年代中国内战的大量伤亡之后的20年中,人口又恢复并超过了1850年的高水平。虽然太平天国战争肯定使长江下游人口增长放慢,但华北平原的人口看来是在加速增长。问题不仅是有更多的人需要养活,而更复杂的是,根据家谱等等资料来看,特权阶层的出生率要比较高一些。[145]这便产生了几种同时出现而又矛盾的现象:对佃农剥削加重;地主丧失权威;衰退和贫困更加普遍。 农民之间的竞争加上地主的新需求,造成了地租的增加和浮收的加重。这种现象是逐步产生的,但变得越来越普遍了。地主一旦决定卜居城镇,就不再提供种子和工具;他们到收获季节也不再亲自监收,而开始改收固定的粮食或货币为地租;仍旧留在农村的地主也采取这些办法。[146]为了防止佃户拖欠,还广泛采用押租制,其数额往往高达10年的地租。[147]这种做法在太平天国之后重新分配的土地上被废止了,长期租地制也逐渐弃而不用。地主利用货币和农产品市场价格两方面的波动以使地租换算率有利于己,并且进一步从事市场投机来从中获利。因军费开支而加重的财政负担、现代化的费用和公私税吏成倍增收附加税,大大加重了小生产者即小户的负担,而大地主即大户则利用其影响规避这种负担。1876年发表的冯桂芬的遗著对太平天国之后江南的减租还表示过乐观,可是苏州文人陶煦不久就在《租核》一文中揭露了1863年改革的虚伪和不公,因为这项改革仅仅有利于那些同大官僚有联系的少数贪婪的家族。他抨击了地租的过分增加、大户的伤天害理的残暴行为、小农负担倍蓰地加重所造成的减产和农业生产力的下降等现象。[148]估计在辛亥革命前夕,农民的经济负担比起19世纪40年代来,即使没有增加两倍,也增加了一倍。到那时,田赋还算是农民较轻的负担,但也已增加了60%—80%。诚然,农民总的实际负担由于通货膨胀可能比太平天国之前较轻。[149]但是总的来说,租税更加不平等,征收方法对纳税者更为不利。1895年以后为了满足战争、债务和变法的需要又使税额猛增:凡此种种加在一起就把平民百姓压得喘不过气来了。 也许一个尚未加以具体研究的重大原因是那种讲求个人关系和社会责任的体系已经分崩离析,而这种体系本来是能够缓和对抗和激烈的阶级冲突的。这个体系曾经保持过农村社会上下一条心,此时则越来越破裂了。以往地主或地方名流在歉收之年减免租赋,或向佃农和小农提供帮助和各种保护,而此时这些情况越来越罕见,或者越来越成为麻烦的负担了。绅士名流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是地主离开土地迁居城镇,它虽然不是造成体系破裂的唯一原因,却加剧了这种破裂,因为仍旧留在农村的地主肯定不会表现出更多的儒者的仁爱之心。地主的无情,尤其是在进入城市以后,破坏了他们与佃户关系中曾经有过的相互信任和道德权威。实际上,这使感情更难建立,并且使双方所借以承担义务的默契中的灵活性也减弱了;它直接打击了中国社会赖以运转的中心观念——“感情”(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互惠意识,或者毋宁说是不同境遇的人们之间互相承认对方和个人承担义务的情感)。19世纪末竟有那么多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慨叹上下“一心”已经不复存在,并且感到传统做法的失败而寄希望于西方能够提供医治其制度的药方,这些现象的出现可以说绝不是偶然的。 然而,许多小康的有地之家因受到战争破坏、官僚勒索或食指日繁之累而败落下来,但它们在地方上仍旧起着集体负责的作用。充当着农村社会同外界官府联系的中介。可是20世纪之初的华北许多农村,贫穷使这些家庭丧失了它们的代言人,以致再也没有这些人以书写的有力方式来反映它们的利益了,所以,现在留给它们的只有一条道路:造反。 民众运动及其社会影响 光绪和宣统时期当然没有发生可与太平军、捻军和回民起义相比的农民暴动。但是,这些规模空前的起义开始破坏了传统的农村社会,后来其他民众运动又继续加以破坏,不过影响的大小各有不同而已。在1840—1911年间,强弱程度不等的各种事件层出不穷。经历了1850年到1875年的高潮之后运动有所缓和,然后在19世纪之末又勃发起来。杨庆堃曾对《大清历朝实录》记载的民众活动作过定量分析,[150]其频繁程度有如下表: 《实录》所提供的这些数字看来相当低于实际数字,在辛亥革命前尤其如此。当时上海的《东方杂志》做过调查,1909年曾发生起义113起,1910年285起。[151]还有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是,紧接大规模动乱的相对平定之后,事件的平均持续时间更长,参加人数也增加了。华北(尤其是直隶省)虽然依然是动乱的主要地区,但动乱已遍及中国的各个省份。[152] 虽然这些事件都不能与太平军起义相比,但是清末的义和团运动在北方各省持续了三年,把清王朝拖入了反对列强的战争,接着发生的动乱又远及四川和满洲。在广西,天地会在1898年发动的短命的起义,在1900年又恢复了活动,并在1903年威胁到邻省。镇压这次起义动用了几十万军队,但起义军还是坚持到了1906年。约从1890年起,政府被民变频起闹得惶惶不可终日。[153] 这种民众骚乱有什么社会意义呢?在新的研究作出新的结论之前,看来许多民众运动只具有特定的形式,并没有公开宣称的或显而易见的社会目的:它们无非是一些骚乱,只反教士、洋人和中国教徒,并且排满,或者反对现代技术,而不反地主、富人或税吏。据杨庆堃统计,这类动乱在1876—1911年《实录》所载的事件中占1/4 到1/3。主要从这类动乱中产生了组织得更周密、对清帝国的安全构成最大威胁的骚动:即1891年长江流域的排外风潮[154]和义和团运动。 在这些骚乱中,参加者的社会成分是非常复杂的。鼓动者和领导者当中除手工业者、船夫、小贩、散兵游勇、算命先生和和尚之外,还有许多士绅文人、有抱负的官员、衙门胥吏、上层地主和商人。农民与苦力、流浪汉、无家可归者或青少年等,他们在起义军中占少数。义和团的情况就是如此。杨庆堃的统计表明,《实录》所载光绪和宣统两朝发生的事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都注明了领导者的社会地位:这些人物中的57%都属于统治阶级或者至少与统治阶级直接有关系。这些人有士绅文人、官吏、贵族、地主、有地位的商人、官员的奴仆和衙门的差役。领导层既然有这样的社会渊源,这就使得动乱都像是内战,而不像是阶级斗争了。 确实,清末经常发生的动乱大部分是秘密会社煽动起来的,这些秘密会社的成员复杂,它们的宗旨也模糊不清。它们虽然反对现存制度,却又依附于它;它们起着调节传统制度的平衡的作用。秘密会社的成员与正统社会决裂的原因,往往是出于个人的不幸遭遇、野心或个性,而不是出于共同的经济条件。秘密会社具有结拜兄弟的各种特点。它们志在维持在官方秩序以外的人们的生活,并对他们进行约束,从而使这一秩序不致彻底崩溃。它们在传统社会中的结合,表现在它们的地方性、它们对过去太平盛世的向往、它们的许多礼仪和它们传奇式的尊号。一旦形势需要,它们的领袖会毫不迟疑地与政府当局妥协或互相勾结起来。在19世纪之末,长江流域许多名门大族至少有一个成员加入哥老会,以保护亲属免受会友的侵犯,同时又可使会友得到地方当局的宽厚待遇。 因此,清末的许多动乱很难被认为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民战争或阶级斗争。但是,我们仍不应当否认其经济和社会根源,也不应当根据单纯的政治对立或叛逆来看待它们。事实上,每次反对外国传教士的骚动,总是发生在农业歉收或者地方经济出现灾难以后。1886年夏重庆粮价猛涨,愤怒的群众就烧毁了新教教堂。长江流域在连年遭受水灾和歉收之后,1891年就发生了骚动。自1895—1898年,山东发生天灾、饥馑及横征暴敛,接着就爆发了义和团之乱。遭到袭击的传教士往往已经变成了仗势欺人的土地拥有者;他们获得了大量土地,有些土地还是用欺诈手段夺取的族产或庙产,而且他们只准许教徒耕种这些土地,却又拒不承担地方上的公共义务。中国教徒被指责向洋人卖身投靠,以谋求不受当局的管辖和摆脱贫穷。拉帮结伙袭击传教士的人和大批秘密会社的成员,恰恰都是那些自己知道没有希望得到这种保护的人们。锐气最盛的民众运动的领导人便是从这些人当中产生的。义和团的两位主要领袖曹福田和张德成,一个是被遣散的士兵,一个是运河上因轮船兴起而失业的船夫。 许多排外的骚乱威胁甚至抢劫地方上被怀疑倚仗洋人的社会名流的财产,而且还攻击衙门。拳民虽然主要是反对外国人,但是也提出了社会要求,尽管他们是与清廷站在一起的。他们的社会纲领超不过原始性的劫富济贫,以及主要旨在要求一般农民更爽快地供应粮食的“护民”的口号。但这种原始的社会反抗始终是义和团行动的固有特征之一。1900年以后分散在北方和四川等地农村继续进行抵抗的集团也都打着这种旗号。清末的排外和反满暴动的特点之一并不是它们没有社会内容,而是简单的经济对抗被赋予了政治色彩,这多半是受到秘密会社的影响。 总之,洋人和满族只是引起标志着清末特点的动乱的次要原因;民众运动也不仅仅是由秘密会社引起的。兵变、匪徒啸聚、劫掠、抢米风潮、抗税暴动和抗租运动:这些都是常见的地方骚乱的具体表现形式。骚乱常常通过简单的反抗和自发行动表现出来。遇到歉收,人们就会立即拒绝交租,甚至痛打地主的监工以表示坚决的抗拒。官吏们变本加厉的暴戾和贪婪也激起了一些地方性的小事件,例如群众可能把判决不公或下令增税的官吏赶出衙门;参加公共工程建设的民工可能罢工抗议官员克扣工资;囚犯可能杀死百般肆虐的狱卒等等。 在各种斗争方式中,赤裸裸的暴力行动占绝大多数。暴力针对统治机器和压迫。群众袭击衙门、监狱、豪门富户、监工、税吏、高利贷者、商船和公私粮仓;他们烧毁债券地契和账本。暴乱的发展开始是缓慢的,然而一旦展开便呈现其力量,有时只限于个人暴力行动,但是也可能发展到结成一支名副其实的武装军队。暴动者利用乡下可以弄到的各种武器来武装自己,如长矛、大刀、棍棒、老式步枪等等;如果事态延续下去,他们还可能得到弹药供应(这要感谢秘密会社的帮助),甚至能得到兵员补充。州县官员和地方名流都清楚知道,人民能够长期忍耐和等待;他们也知道适时让步就可能扑灭一场正在酝酿的起义。然而在19世纪最后几年,他们取得的成就越来越小,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开始枯竭,这尤其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一无所有,只有使用暴力才能生活下去。一旦骚乱发生,官府便越来越可能诉诸武力镇压以驱散肇事者,既不谋求仲裁,也不搞妥协。但使用武力似乎只会增加暴力行动。[155] 除使用暴力以外,1880年以后社会动乱的特点是具有政治色彩。如果注意《实录》所记载的骚动分布地区,就会发现这一特点。以京师为中心的北方地区动乱最为频繁;差不多半数事件都是发生在行政中心如北京、各省省会和府县治所。[156]甚至那些偶发的小事件也都表现出这种政治色彩。例如农民会抓走衙役,或者进城攻打衙门;或许还会有个把落魄文人加入饥饿的农民一伙抢劫南方农村中的仓米,甚至张贴反诗。即使起事是出于个人或私人原因,例如加租或家族世仇,但是人们都宁愿去攻击同对方有联系的政治权力的象征。 从19世纪80年代到义和团起事,社会动乱的政治色彩似乎主要是因为秘密会社的影响而表现出来的。事实上,由于19世纪中期的大规模起义失败以后,下层各阶级处于大混乱之中——人口流动、人心涣散、农村解体、特权阶级重新掌权肆虐等等,这时它们才发现秘密会社成了那些突然感到身陷危境而束手无策的人们能够依靠的唯一组织。秘密会社发展很快,大量的散兵游勇、第一批受到技术现代化排挤而失业的牺牲者,都纷纷加入秘密会社。例如19世纪最后30年,在长江中下游太平军已被镇压、散兵游勇不可胜数和轮运也最发达的这一地区,哥老会非常迅速的发展就不是偶然的现象。遍布全国各地的秘密会社笃信反满思想,即使不首倡起事,也常常鼓动起事分子向官府挑战。[157] 不过,在20世纪之初,秘密会社就不再对社会动乱的政治化起着不可缺少的决定性作用了,尽管没有证据表明其影响有任何实质性的减少。同革命者一起采取行动,表明秘密会社的政治形象有所减弱。但是更说明问题的是,几次规模相当大的民众运动的发展,都是在没有秘密会社支持的情况下向清王朝当局提出挑战的;例如在1909—1911年中,浙江、甘肃、贵州、满洲和山西等地发生的与禁种鸦片的禁令有关的持续几个月的骚动;同一时期在华中数省发生的反对谷物涨价和提高田赋的暴动;1906年以后各省因人口普查、资助新学和改革运动而引起的动乱等等,情况都是如此。起事者捣毁公共建筑、辱骂政府、监禁甚至处死地方官。1910年五六月间,在山东莱阳曾发生反对增加苛捐杂税的冲突,当局企图把冲突归咎于地方的上层人士,结果发展成为空前的暴力行动。参与其事者达四万多人,死伤约1000人。[158] 文献材料表明,所有这些动乱都是经济因素触发的,因为经济因素更加激化了先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满情绪。然而,某些作者认为这些社会斗争远不是反映生活条件的普遍恶化,相反的,却是表明人们难以适应旨在改进整个局势的各种变化。[159]他们的论据是其说不一的:或者说与19世纪中期的内战相比,光绪和宣统年间的民众运动比较软弱;或者说极端贫困只会迫使农民竭尽全力苟延残喘,没有余力去闹事。诚然,在广州某些地区,农业的商品化使得农民对地主有较大的独立性,因此他们有勇气拒不交租。[160]然而要作出如此概括性的解释得根据详尽的经济研究,可是现在这样的研究毕竟阙如。目前的研究状况和拥有的材料只能断定,清朝最后几十年虽然有些农民提高了生活水平,但是真正的穷人所占的比重增加了。民众运动的大多数参加者就是这一类人。 不过,民众运动之所以影响社会变革,显然主要是由于其政治色彩,这也是事实。从民众运动突出地看清了清王朝政权机构越来越无力维持社会秩序,它们还削弱了它残存的力量。有人指责清末农民运动说:它们的目的同早年的农民起义相比几乎没有改变;它们对外国之侵入中国这一总的历史趋势仍然比较迟钝;它们放弃了太平天国受西方影响而作的现代主义的革新努力;以及说它们不能以新的眼光来看待中国等等。[161]的确,除了同共和派合作的起义(尽管它们的政治思想是抄自国外,它们对农村土地改革的主张也是温和的)之外,这些民众运动从未提出哪怕能与太平天国相比的纲领。它们从未提出任何明确的“革命计划”。 然而,紧接在这类自封的造反之后,社会进步总是要加速的。民众力量的不断打击,动摇了维护旧的生产关系和保护社会上层对农民剥削的政权。当包括社会名流在内的各社会阶级不再支持统治政权时,上述的情况就成了产生任何革命形势的基本因素。[162]事实上,上层人物虽然指责清朝无能,但他们在镇压太平天国之后通过在地方上扩大势力和勒索行为也得到了这个政权的好处,因此他们极力想维护这个政权于不坠。至于农村的上层人物,他们的不满和蔑视是由于出现的政治制度不能再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他们也不知不觉地抛弃了这个制度所固有的相互支持和集体负责的社会观念和价值观。19世纪之末许多士绅文人都指出,“私”已经压倒了“公”。这显然是一种倒退。但是这个“私”又导致另一个“公”的出现,即国家民族的集体感。社会不太平和对民众愤怒的畏惧,也促使许多社会上层分子从事新的职业。这种趋向在1891年的骚动浪潮过后遍及华中,在义和团起义之后更是遍及全国。上层人物的这种转变以及他们逃进城市,在很大程度上乃是来自下面的压力同他们维护特权的本能相结合的结果。新的工商业者和现代上层分子经常表示希望多提供就业机会,希望消除大众贫困和愚昧,这就显然表露了那种埋藏很深的情绪。然而奇怪的是,社会重视技术特长——清末社会的一个特点——归根结底是义和团的拳头打出来的,而不是洋人的炮舰和梁启超的谴责造成的。义和团咄咄逼人的拳头迫使当局匆忙寻找新技术和新办法来保持它的地位。 民众起义在影响清末各阶级的社会动员这一新现象中,也起了重要作用。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影响到社会地位或生产关系,但却表明人们对个人行动在社会中的作用的看法正在改变。每次骚动本身就是社会动员的一种形式。不仅如此,民众运动还通过模仿和自卫反应促使各社会阶级的联合,以便集体干预公共生活。例如他们倡议建立自卫组织,发起保护和发展新式学校或民众教育的运动,在北京和各省省会举行抵制洋货和抗议集会,等等。 民众起义也维护了清帝国领土的完整,它们使列强慑于民众起义,特别是在经历了义和团起义的恐怖以后,列强放弃了肢解中国的希望。然而,民众起义虽然没有让维护民族统一的支柱垮下来,却使传统的制度及与其相关联的、受到天子支持的政治、社会和道德秩序等准则全部崩溃了。 清朝的覆灭并没有使传统社会随之湮灭,而是使它越来越陷入混乱。士绅割断了自古以来同君主制的联系。产生了新的特权阶级:军阀、包括工商资产阶级在内的现代上流社会以及大地主寡头集团。农村共同体松散了:宗族内部互相救助的组织的活动范围缩得更小了;涌进城市找工作的流动劳动力(他们在城里被行会所歧视)和无家可归、无以为生的人越来越多。这种混乱不只是遍及各地,而且是上上下下无不如此。社会机构受到下层力量的打击而被削弱,开始逐渐瓦解。太平天国之乱标志着这一瓦解的开始,它的最大作用也许不是在于破坏了人们对其主人的尊敬和信任,而是在于鼓励传统的统治阶级获取更多的地方权力,以改变它同清政府的关系。这就使得君主及其代理人失去了作为仲裁人和管理者的作用,从而剥夺了他们掌权的最有效手段。在以后的几十年当中,民众起义的骚扰、外国影响的扩大以及政治制度显然无力维持社会稳定的情况,都进一步损害了社会结合的机制。刚刚形成的城市上层社会企望建立一种新的政治秩序,不仅把传统的乡村社会置诸脑后,而且把对它的约束和它内部的团结也抛诸九霄云外了。 因此,这是一个脱了节的社会制度,随着1912年2月12日的清帝逊位,它的结构也被腰斩。清末的社会变化既是政治权威削弱的原因,也是政治权威削弱的结果。一个显著的特点也许是社会现象同政治现象相互之间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这个特点来自中国社会的传统组织方式和中华帝国所信奉的遍及各地和无所不包的儒家思想。最后,这种变化的局面的结果是通过以下的长期趋向表现出来的:同外国的关系进一步促进了商业的发展,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加强了国内几个地区的结合。这些结果跟天灾一起,还使农村共同体日益发生困难。 1911年的中国表现了一个脱了节的社会所具有的两面性的面貌(这个社会也是培育1911年因反对清王朝而联合起来的许多新社会力量——例如新军、现代上层社会和革命志士——的温床)。一个逐渐丧失了灵魂和精神而留存下来的社会外壳,是包不住这个新生命的。但当时被人们称呼的少年中国,对自己的特性心中无数,它又建立在无法辨别的千变万化的地区条件的基础之上,所以它也许不过是一场春梦。倘若没有民众的压力长期把清王朝的元气耗尽,那些暴发户、年轻军官和活跃在大都市的知识分子,有可能推翻清朝吗?可是最终还不是靠少年中国的猛击一掌才迫使清帝退位的吗?而这又难道不是由于最高统治层政治意志力的衰竭所造成的吗?辛亥革命作为一次城市起义,被视为鸦片战争之后社会发生空前变化的产物,被看作是那些背弃古老的农业帝国而转向西方以寻求建立政治组织和发展经济的新技术的城市化精英人士脑力劳动的成果。不过,尽管民国此时已掌握在新的社会精英人士手中,但使它诞生的清朝的灭亡却是全国农村中深刻的运动逐渐取得成功的结果。 (黄振华 译) * * * [1]张謇:《柳西草堂日记》(1904年10月25日)。 [2]何炳棣:《中华帝国的晋升的阶梯,1368—1911年》,第34—40页。 [3]张仲礼:《中国的绅士》,第88、94页。 [4]张仲礼:《中国的绅士》,第98—102页。 [5]同上书,第103—111页。 [6]何炳棣:《中华帝国的晋升的阶梯》,第47—50页。关于整个清朝地方官的详细情况参见李国祁、周天生《清代基层地方官人事嬗递现象之量化分析》,第206—347页。 [7]张仲礼:《中国的绅士》,第113—115页。 [8]这些数字和百分比出自张仲礼《中国的绅士》,第116—137页。 [9]1856年之前湘军的多数将领是文人,后来的新任命大大降低了这个比例。参见罗尔纲《湘军新志》,第55—64页。 [10]库恩:《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146—151页。 [11]淮军将领有官阶和功名者只占10%,在淮军核心,即在十一营军队的最高指挥当中,最多也只占三分之一,见王尔敏《淮军志》,第184—185页。 [12]据外国专家估计,1885年中国拥有的西式武器有来复枪和连发枪20多万支、击发枪数10万支、机枪约50挺、各种口径的大炮1200门。参见法国外交部档案《中国·领事的政治报道·上海》12,第211—215页。1885年8月26日关于中国装备的报告。 [13]张百熙、张之洞、荣庆:《奏定学堂章程》卷1,第14、17页。 [14]鲍威尔:《1895—1912年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第235—236页。 [15]参见陈孝芬等人的回忆,载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编《辛亥首义回忆录》第一辑,第68页。 [16]有关此事的总章程可参见《大清德宗实录》卷537第14页所载1904年12月20日的上谕。其详细说明见《大清实录宣统政纪》卷20,第20—24页,1909年11月11日的上谕。 [17]关于这些数字各种不同来源的讨论,参见鲍威尔《1895—1912年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第288—298页。 [18]维新派的报纸在这个运动中发挥了先锋作用,尤其以《新民丛报》为突出,特别是奋翮生和蒋百里在1902年发表的文章更是如此。 [19]《教育杂志》卷3,第6,附录2。 [20]但有许多人并没有青史留名,他们的记述可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2辑,第211—213、281—301页;第4辑,第247—255页。又见陈旭麓和劳绍华《清末的新军与辛亥革命》,载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编《辛亥革命五十周年论文集》,第147—165页。 [21]谢里登:《中国军阀冯玉祥的生平》,第43—44页。 [22]1907年以后作过努力,但劳而无功。其时张之洞已死,袁世凯失宠,推行这项工作本应较为容易。见鲍威尔《1895—1912年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第254—281页。 [23]日本士官学校校友即形成一个十分团结的小团体。见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1册,第22—25页。 [24]他的传记参见费维恺《盛宣怀与中国的官办企业》。 [25]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47,第22—23页。 [26]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第48—54页。 [27]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959—960、966—967页。 [28]这些数字出自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第102页,只包括“大”买办。1870—1900年的数字则包括现任买办和仍旧从事某些商业活动的前任买办。 [29]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第102—105页。 [30]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第197页。 [31]雷默:《外国在华投资》,第69页。 [32]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第120—136页。 [33]汪敬虞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091—1095页上列举了一百零五家同十三位最有名的买办有联系的行号,这些人在1878—1910年是这些行号的发起人或大投资者。 [34]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2辑,第104页。 [35]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954—956页。 [36]同上书,第958页。 [37]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第32、94页。 [38]同上书,第730—751页。 [39]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957—965页。 [40]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331—449页。 [41]佐佐木正哉:《营口商人之研究》,载《近代中国研究》Ⅰ(1958年),第213—267页。 [42]例如叶成忠曾向上海某校捐款20万两,1893年粤商创办了广济医院。 [43]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卷97,第23—24页。 [44]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115—1118页。 [45]汪敬虞:《19世纪外国侵华企业中的华商附股活动》,载《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第39—74页。作者估计以这种方式投资的中国资本总数超过四千万两。 [46]这对买办来说尤其如此,参见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第172—173、221页。不过,在普通商人和官方的帮办人员中也有这种情形,参见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929—930页。 [47]关于王韬的传记,参见保罗·科恩《王韬与清末的改革》;关于严复的传记,见施瓦茨《严复与西方》。 [48]参见杨懋春《中国社会结构的历史研究》,第296—315页。 [49]参见兰金《1902—1911年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此书叙述了长江下游的革命派。关于湖南的革命派,见周锡瑞《湖南湖北的辛亥革命》,第46—65页。 [50]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926、928、934—943页。 [51]同上书,第927页。 [52]江苏省行政公署实业司:《江苏省实业行政报告书第5篇,第52、55、58页。 [53]邵循正:《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问题》,载《北京市历史学会第一第二届年会论文选辑》,第258—280页。 [54]数字是根据《江苏省实业行政报告书》第3篇第2—51页和第5篇第39、69页上所开列的名字计算的。 [55]刘鹗的自传体小说《老残游记》充分表现了这一特点。此书有英译本。 [56]关于狭义地分析资产阶级,见贝尔热《中国的资产阶级与辛亥革命》,第2—54页。 [57]张謇:《张季子九录·教育录》卷3,第20页。 [58]弗尔索姆的《晚清时期的幕府制》主要介绍了曾、李两人的幕府。 [59]巴斯蒂:《20世纪初中国教育改革概况》,第26页。 [60]巴斯蒂:《20世纪初中国教育改革概况》,第84—94、154页。 [61]关于各种各样的宪政公会,参见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第365—378页。关于各种联合会的组成和重叠情况,参见巴斯蒂《20世纪初中国教育改革概况》,第70—72、163—165页。 [62]关于教育会在这方面的情况,可参见巴斯蒂《20世纪初中国教育改革概况》,第73—75、172—173页。 [63]其行动的政治特点参见张朋园《立宪派》,载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第144—173页。 [64]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第28—40、248—312页。 [65]关于湖南和湖北的详情,见周锡瑞《湖南湖北的辛亥革命》,第99—105页。关于广东的情况,见罗兹《中国的共和革命在广东》,第155—171页。 [66]广州各商会的详情尤其引人注意。1899年广州商人另外建立了一个工作机构,以保护七十二行的共同利益。参见罗兹《中国的共和革命在广州》,第35—36、80—81、148—149页。 [67]有关文献收集在中国科学院等编《洋务运动》第6辑,第198—270页。 [68]同上书,第209页。 [69]比较著名的小说之一是李宝嘉的《官场现形记》,1901—1905年连载于上海的一家杂志上。 [70]例如,1896—1898年间张謇就曾遇到过种种麻烦,他建议开办纺织厂,竟遭到南通三百名士绅的坚决反对。参见巴斯蒂《20世纪初中国教育改革概况》,第33页。关于广东的反应,见罗兹《中国的共和革命在广州》,第35—36页。 [71]齐赫文斯基:《19世纪末中国的维新运动与康有为》,第257—280页。 [72]1958年对天津地区的高龄老人所作的调查很有意义,见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历史研究所编《义和团运动六十周年纪念论文集》,第259、263—264页。 [73]参见周锡瑞《湖南湖北的辛亥革命》,第17—18页。 [74]兰金:《浙江的革命运动》,载 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第347—348页。 [75]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第734—737页。 [76]特别参见何炳棣《中华帝国的晋升的阶梯》。 [77]19世纪之末有书院两千多处,学生近15万人。1909年有中学702所,学生7.2万人;在当时书院已不复存在了。关于受过教育的社会精英的相对减少问题,见巴斯蒂的《20世纪初中国教育改革概况》(第83—85、222—224页)和罗兹的《中国的共和革命在广东》(第76页)。 [78]参见芬彻《政治地方主义和民族革命》,载芮玛丽《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第185—226页。 [79]关于几个开放商埠的人口统计,见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173—1174页。 [80]村松佑次:《近代江南的租栈:中国地主制度之研究》。 [81]周锡瑞:《湖南湖北的辛亥革命》,第66—69页。 [82]小学的费用涨了一倍,中学的费用则增加了三四倍。见巴斯蒂《20世纪初中国教育改革概况》,第84、124、150、218、222、224页。 [83]周锡瑞:《湖南湖北的辛亥革命》,第125—137页。 [84]H.E.金:《中国新订的教育制度》,第92—96页。 [85]在宣传妇女解放方面,中国妇女常居于世界前列,例如她们创办了世界上唯一完全由妇女编辑发行的日报。参见吉波伦《秋瑾》,第233—244页。 [86]汪敬虞、聂宝璋:《关于中国第一代产业工人的斗争资料》,载《经济研究》1962年第3期,第43—51页。 [87]根据孙毓棠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01页)的不完全估计,三分之一的工人受雇于外国人开办的工厂。雇工500人以上的厂矿有6万名工人,其比例也是这样。 [88]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21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183页。后者估计从1900—1910年雇工500人以上的厂矿有工人24万人,其中10.9万人是在外商企业中干活。 [89]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45、1248—1249页。 [90]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32—1233、1244—1246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34—1240页;谢诺:《1919—1927年的中国工人运动》,第94—108页。 [91]孙任以都:《清代矿工》,载费维恺等编《中国近代史探索》,第61—65页。 [92]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22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198—1261页。 [93]王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45—1254页。 [94]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37—1241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04—1216页。 [95]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16—1222页。 [96]据汪敬虞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的材料算出(第1184—1185、1190、1299—1301页)。 [97]赵亲:《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工人运动》,载《历史研究》1959年第2期,第1—16页。 [98]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44—1248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265—1269页;汪敬虞、聂宝璋:《关于中国第一代产业工人的斗争资料》,载《经济研究》1962年第3期,第43—51页。 [99]谢诺:《1919—1927年的中国工人运动》,第181—185页。 [100]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9—1911年》,第638—640、672—685页。 [101]景甦、罗崙:《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第3—37页。 [102]迈尔斯:《1890—1949年河北山东的农业发展》,第184—257页。 [103]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386—416、469—482、651—660页。 [104]同上书,第557—563页。 [105]迈尔斯:《1890—1949年河北山东的农业发展》,第142页。这些数字涉及的是直隶和山东种植高粱的地区。此种情况并不普遍,参见李文治的《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中第276—277页提到的两个相反的例子。 [106]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175—178页。 [107]同上书,第178—188页。 [108]同上书,第193—196、629—660页。 [109]久保田文次:《清末四川的大佃户》,载东京教育大学东洋史学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史研究》,第247—296页。 [110]景甦、罗崙:《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第41—81、130—141页。 [111]村松佑次:《近代江南的租栈:中国地主制度之研究》。关于其他地区农村社会中这些情况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参见迈尔斯《1890—1949年河北山东的农业发展》,第268—270页。 [112]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287—296页。 [113]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214—233页。 [114]同上书,第255—282、301—385、502—508、908、929页。 [115]彭泽益:《19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载《历史研究》1965年第1期,第72—73页。 [116]樊百川:《中国手工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后的遭遇和命运》,载《历史研究》1962年第3期,第85—115页。 [117]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505—574页。 [118]彭泽益:《19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载《历史研究》1965年第1期,第71—102页;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28—41、599、602、604、611页。 [119]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辑,第615—617页。 [120]同上书,第582—595页。 [121]同上书,第431页。 [122]李义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166—172页。王天奖:《太平天国革命后苏浙皖三省的土地关系》,载《新建设》1963年第8期,第46—54页。何炳棣:《中国的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153—158页。 [123]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172—1173页。何炳棣:《中国的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153—158页。 [124]中国科学院吉林省分院历史研究所等编:《近代东北人民革命运动史》,第8页。 [125]同上书,第158页。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775—808页。 [126]曼考尔、吉德科夫:《中国东北的红胡子》,载谢诺编《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第125—134页。 [127]何炳棣:《中国的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163—166页。 [128]福田省三:《华侨经济论》,第80—81页。 [129]陈泽宪:《19世纪盛行的契约华工制》,载《历史研究》1963年第1期。 [130]关于清政府的新政策,参见戈德利《晚清对东南亚华人的眷顾》,载《亚洲研究杂志》卷34第2期(1975年2月号)。 [131]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941—942页。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178—1179页。 [132]深入研究这些会社的著作有库默《1800—1900年马来亚的三合会概述》;摩根:《香港的三合会》;布莱思:《中国秘密会社对马来亚影响的历史研究》。 [133]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935—938、945—946页。 [134]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历史研究所编:《义和团运动六十周年论文集》,第243页。有关黄河和长江流域每年的自然灾害,参见李文治的《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中所列的表(第720—722、733—735页)。 [135]萧公权:《19世纪的农业的中国与帝国的控制》,第690页。里昂商会编:《1895—1897年里昂的中国商业考察团》,第79页。 [136]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686—692页。 [137]萧公权:《19世纪的农业的中国与帝国的控制》,第391页。 [138]鲁迅:《阿Q正传》。 [139]参见萧公权的《19世纪的农业的中国与帝国的控制》中的引文(第399—402页)。 [140]汪诒荪:《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与农民的关系问题》,载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编《辛亥革命五十周年论文集》,第118—121页。 [141]王天奖:《19世纪下半纪中国的秘密会社》,载《历史研究》1963年第2期。 [142]迈尔斯:《1890—1949年河北山东的农业发展》,第137—138页。 [143]参照李时岳《反洋教运动》,第31—105页。 [144]20世纪20与30年代已就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进行了争论,1954—1960年的讨论是其继续。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教研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费维恺对此作了摘要综述《共产党中国史学中的中国近代经济史》,见作者自编《共产党中国的历史学》,第229—234页。 [145]周荣德研究了20世纪初期的情况,他认为特权阶级出生率较高是婴儿死亡率较低和生育能力较高的结果,见《中国的社会流动性》,第110—113页。现有的19世纪的材料只能使我们看出出生率的不同。关于生育能力和婴儿死亡率的情况还没有足够的材料。 [146]李时岳:《辛亥革命时期两湖地区的革命运动》,第35—41页。 [147]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256—258页。白石博男:《清末湖南的农村社会——押租惯例和抗租倾向》,载东京教育大学东洋史学研究所编《近代中国现代化的社会结构》,第1—19页。 [148]陶文见东京教育大学东洋史学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史研究》的附录中。又见铃木智夫《晚清减租理论的发展——〈租核〉之研究》,载上书第199—246页。 [149]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110—128页。 [150]杨庆堃:《19世纪中国民众运动的几种最初形式》,载小韦克曼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190页。杨庆堃的全部统计只包括那些具有威胁公共秩序的社会抗议和骚动等特点的事件,而略去了列为“皈依基督教”、“集体向政府捐助军费”和“地方自卫”等项目下的群众性活动。 [151]汪诒荪的《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同样将这些事件列了一表(第135页)。 [152]杨庆堃:《19世纪中国民众运动的几种最初形式》,第178—187页。 [153]这些起义运动都有专著研究。关于义和团运动,参见翦伯赞编《义和团》;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历史研究所编:《义和团运动六十周年纪念论文集》;珀塞尔:《拳民骚乱的背景研究》。其他的研究论文和总书目见谢诺编《19和20世纪中国的民间运动和秘密会社》(法文版与英译本略有不同)。 [154]关于这些事件,参见皮雷蒙《哥老会与1891年的排外事件》,载谢诺编《19和20世纪中国的民间运动和秘密会社》。又见韦尔利《英国、中国与反传教士骚动1891—1900年》,第19—44页;刘易斯:《辛亥革命的前奏:湖南的思想与制度的变化》,第16—39页。 [155]关于对动乱实行剿或抚的手段,其统计参见杨庆堃《19世纪中国民众运动的几种最初形式》,第205—206页。 [156]同上书,第187页。 [157]王天奖:《19世纪下半纪中国的秘密会社》,载《历史研究》1963年第2期,第93—97页。 [158]中国史学会济南分会编:《山东近代史资料》第2辑,第5—64页。柴德赓等编:《辛亥革命》第3辑,第465—479页。 [159]参见迈尔斯《1890—1949年河北山东的农业发展》;费维恺:《19世纪中国的叛乱》,第74页。 [160]前田胜太郎:《清代广东农民斗争的基础》,载《东洋学报》卷51第4期(1969年3月),第1—38页。 [161]参照射诺《1840—1949年中国的农民运动》,第78—85页。 [162]尤其要参看科斯嘉也娃《1901—1911年中国的民众运动》,第107—110页。 参考文献介绍 第一章 1870—1911年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 关于中国近代经济史的综合论述,没有哪种文字出版的书籍是令人满意的。香港出版的两卷本《中国近三百年社会经济史论集》(照相平版印刷),转载了1953—1967年间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台湾发表的46篇近代经济和社会史论文,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一领域的状况。原在1932年和1949年期间《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杂志上发表的21篇较老的重要文章也适当地被转载了,见《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论集》。 晚清时期出版的经济资料包括从总理衙门和外交部档案中照相复印的两大种文献汇编,即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的《海防档》,其中有1861—1911年间购置外国武器、建立兵工厂和机器厂以及兴办电报和铁路等事项的档案;另一种是1865—1911年的《矿务档》。 大量有重要价值的原始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头十年搜集并出版了,其中所收最难得到的印刷材料多于过去未经刊行的案卷,并且有时冠以有倾向性的小标题。李文治编的《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中附有内容广泛的书目。彭泽益编的《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年》一书的头两卷包括的是晚清时期。关于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工厂工业的论述,可见孙毓棠编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年》和汪敬虞编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有关铁路史方面的文献资料收在宓汝成所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年》。而最重要的唯一有关运输和交通方面的资料则是前国民政府交通铁道部(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编的《交通史》。1970年出版并能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中国研究资料中心看到的缩微胶卷和“大型目录”,使我们能够阅读这一汇编中的23776页文献资料。有关外国贷款的极为详尽的数字反映在徐义生的《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年》一书中。严中平等人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引有广泛资料,并详加注释,但是编者有时忽略了指数问题。 要研究对外贸易等问题,中国海关税务司的大量出版物是必不可少的。这些资料现在已由美国华盛顿特区中国研究资料中心制成缩微胶卷,以供使用。萧亮林(音)的《中国外贸统计,1864—1949年》一书充分地参照原始材料,对外贸统计数字作了有价值的校勘。 专题性文献尚不多见。入门时或许最好先阅读施坚雅等人所编《近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论著类目索引》的有关部分,本书论述的时期为1644—1972年,包括西方文字、中文和日文的著作。 在许多专题著作中,下面几种可能是值得注意的。农业方面除巴克的著作以外,可参见珀金斯的《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这是一部研究如何扩大耕地面积和增加单位产量以使中国的农民能够养活日益增长的人口的卓越著作;而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经济论》则是一部概述现有1949年以前的20世纪经济资料的巨著,但它对于19世纪的研究也同样有价值。学术界对于近代制造业和矿业都相当重视,但对手工业却不尽然。费维恺的《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一书说明了晚清工业化的性质。有关军事工业的问题,可见王尔敏的《清季兵工业的兴起》。关于铁路,有李国祁的《中国早期的铁路经营》。造船业方面,有刘广京的《1862—1874年英美轮船业在中国的争夺》。关于矿业方面,有卡尔森的《1877—1912年的开平煤矿》。严中平的《中国棉纺织史稿,1289—1937年》一书是目前研究某一单项工业的最佳著作。在外国工业投资影响方面,有侯继明的佳作《1849—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有关人口的论述,可见何炳棣的《中国人口的研究,1368—1953年》。土地税的管理和规模在王业键的《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一书中有论述,而对财政上占有位置的盐业专卖则在佐伯富的《清代盐政的研究》中作了研究。有关货币制度的问题,可参阅杨端六的《清代货币金融史稿》和弗兰克·金的《1845—1895年中国的货币与货币政策》两部著作。 在最近的三本会议论文集中,有几篇文章论述了晚清经济的各个方面。这些文集是:威尔莫特编的《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埃尔文和施坚雅编的《两个世界中间的中国城市》;珀金斯编的《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 第二章 晚清的对外关系,1866—1905年 对于晚清外交史的研究,必须使用多种档案和多种语言,并且要跨学科来进行。这种研究必须先从研究几种主要语言的文献着手,另外还要考虑到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思想和心理诸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影响着中国对外关系的舞台。这种结合历史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与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的研究形成鲜明对照,那时研究中国的欧美人士或是致力于语言和文化的汉学家,或是只使用西文资料的外交关系专家。例如,马士的先驱性著作大部分根据英文资料,而考尔迭主要是使用法文资料,泰勒·德涅特则大部分依靠美国文献。尽管他们的著作在当时起过开路的作用,但用今天的标准来看,它们只不过是英、法、美三国的对华外交史。由于他们完全依赖本国资料,致使他们不仅忽视了中文资料和中国人的观点,甚至对西方资料也不能博采诸国的档案。1935年第一次出版的兰格的《帝国主义的外交,1890—1902年》一书确立了新的标准,但它基本上仍缺乏东亚的资料。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学者们已经能够避免学术上老的狭隘地方主义了,他们也研究中文资料,并试图理解中国人的观点。当1930年可以大量使用有关清代外交事务的中文资料时,中国外交史的新时代开始了。特别是在蒋廷黻的影响下,新的一代中国和西方学者出现了,他们使用中文材料,又使用西文材料,并且逐渐使他们的研究符合近代的历史和社会科学的标准。他们的这种努力在40和50年代取得了长足进展,它增进了西方对中国的了解,并且开创了利用多种语言的档案研究中国外交史的新局面。日本论述近代中国的学术著作,其重要性日益被人们公认。显然,也有人很花力气去了解马克思主义者研究中国的学术著作,其结果是给非马克思主义者提供了他们通常所不知道的材料和解释。 这方面的主要中文文献汇编有如下述(尽管这只是一部分,并且略去了个别官员的著作): 1.《清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100卷。 2.王彦威和王亮合编的《清季外交史料》218卷,外加导言一卷和宣统朝(1909—1911年)的24卷。 3.《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88卷。 4.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11卷。 5.《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22卷。 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法越南交涉档》7卷。 7.《大清历朝实录》4485卷。 8.《清史稿》,536卷;标点和索引版《清史》(台北1961—1962年,8卷)。 9.《宫中档光绪朝奏摺》26卷。 10.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美关系史料》(1805—1874年),3卷。 11.邵循正等编:《中法战争》7册。 12.邵循正等编:《中日战争》7册。 13.翦伯赞等编:《义和团》4册。 有关清代文献的类型、价值和传播,可参看费正清和邓嗣禹的《清代行政研究三种》;有关宫廷礼制和政策,可看吴秀良的《1693—1735年密折制度的演进》。 当然已有大量文献丛书问世,它们提供了日文、朝鲜文和欧洲文字的各该国外交关系的记载,其中也包括这些国家与中国关系的记载。关于日本,可看詹姆斯·莫利编的《1868—1941年日本的外交政策研究指南》;又可看郭廷以收集和莫利编辑的《1862—1927年的中日关系:中国外交部档案一览》。 由于英国政策在晚清对外关系中起着主导作用,现有的档案都有重要价值。除了大家熟知的已出版的档案文献(例如议会文件中的中国通讯部分和英国议会议事录的辩论部分)外,我们也可以参考伦敦档案局所藏外交部有关中国的案卷,特别是如下的档卷:外交部第17号文件“中国政治通讯”,1815—1905年;外交部第371号文件“政治通讯”,1906—1932年;外交部第228号文件“中国领事馆通讯”,1834—1930年;外交部第405号文件“中国问题秘密文件”,1848—1954年;外交部第233号文件“中国处,公使馆档案”;以及外交部第682号文件“中国处,公使馆档案”,1839—1939年。又见罗惠民的《英国外交部关于中国及其邻国的机密文件,1840—1914年,又增补1915—1937年》。还有大部头的再版书《英国议会文献集》(中国,19世纪),是爱尔兰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区域研究丛书,计42卷。 在美国,这些档案已制成缩微胶卷。除了已出版的《美国对外关系,1866— 》一书外,还可以使用美国国家档案馆中的文献《中国:急件》、《中国:指令》和《中国:领事馆报告》,以上1844—1906年的所有资料都制成了缩微胶卷。1906年以后急件、指令和领事馆的报告可以在华盛顿特区国家档案馆看到,见《国家档案馆缩微胶卷目录》。 有关俄国的资料,仍未被充分利用,见《红色档案,历史记事》,104卷;鲁宾恰克编译,路易斯·鲍特拉和戈登·特加耶编辑的《红色档案摘要:苏联中央档案部历史记事》,106卷。又可看П.E.斯卡契科夫编的《中国书目》中的条目;齐赫文斯基编的《满洲人在中国的统治》;叶菲莫夫的《中国近代史资料文献书目评述》,3卷。 下面是一些目前较为重要的辅助著作。关于外交关系的开创,见坂野正高的《1858—1861年的中国和西方:总理衙门的起源》和徐中约的《中国进入国际家庭,1858—1880年》。 关于帝国主义在边疆地区加紧活动的状况,见费正清作为背景材料编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蒋廷黻的《1870—1894年中日外交关系》,载《中国社会与政治学评论》,1933年第17期第1—106页;徐中约的《伊犁危机,1871—1881年》;李恩涵的《曾纪泽的外交》;伊斯特门的《1880—1885年中国在中法争执中所追求的政策》;卡迪的《法帝国主义在东亚的根基》以及邵循正的《中法越南关系始末》。 有关日本侵略朝鲜的论述,见康罗伊的《1868—1910年期间日本对朝鲜的占领》;王信忠的《中日甲午战争之外交背景》;林明德的《袁世凯与朝鲜》;C.I.尤金·金、金汉奎(音)的《1876—1910年朝鲜和帝国主义政策的关系》;赵清洋(音)的《1864—1873年朝鲜大院君的统治》;詹森的《日本与中国,1894—1972年从战争到和平的时期》,第4章。 有关瓜分中国的威胁和义和团暴乱,可见施雷克的《德国帝国主义在山东》;珀塞尔的《拳民骚乱的背景研究》;谭春霖的《拳乱》;弗莱明的《北京被围记》;埃德蒙·S.韦尔利的《1891—1900年英国、中国和反教骚动》;L.K.杨的《1895—1902年英国的对华政策》。 有关俄国1900—1905年在满洲活动的论述,可见伦森编的《俄中战争》,和陈復光的《有清一代之中俄关系》。 有关英日联盟方面的论述,可见尼什的《1894—1907年的英日同盟》。 有关美国之卷入满洲问题,可见亨特的《边防和门户开放:1895—1911年中美关系中的满洲》。 第三章 中国人对西方关系看法的变化,1840—1895年 研究晚清时期中国对西方关系观点的史料是丰富的,但却很分散。有关一些 剀切陈词的士大夫的主要原始资料,都是他们本人的著作。其中一些已收在中国历史学会主办出版的大量文献汇编中,特别是齐思和等编的《鸦片战争》、邵循正等编的《中法战争》和中国科学院等编的《洋务运动》。但是,最重要的原始资料仍然是官方编纂的《清代筹办夷务始末》。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最近编辑出版了《近代中国对西方及列强认识资料汇编》,它是1821—1861年期间的文献综合汇编。邓嗣禹和费正清合编的佳作《中国对西方的反应:1839—1923年文献概览》收集了从1839年以来晚清的文献并译成英文,且有注释。关于中国对西方态度的总的论述,可参看王尔敏的近著《晚清政治思想史论》。 关于传统的中国人的世界观(这严重地影响了近代中国关于西方的概念),可求之于李雅各的《英译七经》和那波利贞著名的研究著作《中华思想》,对这一题目的有权威的著作是费正清编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经世学派在中国对西方的态度方面起过重要作用,关于它的重新得势的情况,学者们有必要研究贺长龄的重要著作《皇朝经世文编》和它的几个续编。王家俭的《魏源对西方的认识及其海防思想》是对一个经世论学者所作的有价值的研究著作。 关于19世纪中叶某些士大夫对“变局”的认识,在王尔敏的《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的第二和第六章中有所研究。至于对付这种前所未有的情势的最好途径,则意见颇不一致。这形形色色的看法部分地可见之于地理丛书《小方壶斋舆地丛钞》、葛士濬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和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后两者书名虽同,但内容各异。关于中国首次出使西方的使者的情况是郭廷以等人所编和进行了充分研究的《郭嵩焘先生年谱》的题目;而对继郭嵩焘而为伦敦公使的曾纪泽,李恩涵的《曾纪泽的外交》则作了详细的研究。关于那些力主中国须抓住变局良机以图强的有见识的官员的论点,可见多卷本《海防档》和刘广京的《儒家爱国者和实务派李鸿章》。 张灏的《倭仁的排外作用》一书考察了一位理学高级官员的思想背景。翁同龢的《翁同龢日记排印本》提供了有关清廷中保守主义的详细情况。对于无经验而又书生气十足的一批年轻人组成的活跃的政治集团的政治态度,可见郝延平的《清流党(1875—1884年)研究》和伊斯特门的《1880—1885年中国在中法争执中追求的政策》。对于同情保守派的关键人物的研究,可见陆宝千的《倭仁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以及李宗侗和刘凤翰的《李鸿藻先生年谱》(李鸿藻是显赫的军机大臣和皇帝的老师)。后者系李鸿藻之孙与人合著之书,它包括许多罕见的和从前未出版的文献,其中有李鸿藻的信件和日记。对于反基督教的观点,在保罗·A.科恩的《中国和基督教:传教运动和中国排外主义的发展》一书作了精心的考察,该书着重指出了儒教和基督教之间文化上的龃龉之处;还可参看吕实强的《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此书除了强调西方帝国主义的作用外,并分析了儒家对“人、夷与兽”的看法。 对于国家主权的认识和在国际事务中采用均势论的问题,可看吕实强的《丁日昌与自强运动》、李国祁的《张之洞的外交政策》、坂野正高的《留法时代的马建中》。关于着重研究通商口岸的商业民族主义问题的著作,有保罗·科恩的《王韬与清末的改革》、郝延平的《19世纪中国的买办:东西方之间的桥梁》和王尔敏的《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第五章)。 第四章 西北与沿海的军事挑战 考察晚清兵制的著作有鲍威尔的《1895—1912年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和史密斯的《19世纪中叶中国的兵制》。库恩在《中华帝国后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一书分析了19世纪中叶的军事发展。库恩强调团练超过了罗尔纲的《湘军新志》。在“更高一级的军事化”方面,湘军的具体筹建工作在王尔敏1973年的《清代勇营制度》一文中作了讨论。 有关绿营兵的论述,罗尔纲的《绿营兵志》仍然是权威性的著述。《宫中档光绪朝奏折》中关于部署“练军”以防止和镇压民众造反的报告。 有关外国对清军影响的著述,见史密斯的《19世纪中国的常胜军》一书,该书从历史角度评述了华尔和戈登。又可看该作者的《雇佣外国军人:中国的传统和晚清的实践》一文。在19世纪中叶的西方著述中,蓝普雷的《中国的军事体系》一文(1867年)虽然妄自尊大,但不失为卓有见地之作。一系列有才能的外国作者撰写了有关清代军事的著作,如埃默里·厄普顿(1878年)、马克·贝尔(1884年)、詹姆斯·哈里森·威尔逊(1887年)和A.E.J.卡文迪什(1898年),但是,他们均未能透彻地理解勇营的政治和财政背景及其组织原则。 关于西北部回民暴乱问题,有贝尔斯的《左宗棠:旧中国的军人和政治家》一书,它与赞誉左宗棠将才的19世纪西方作者颇异其趣。由于贝尔斯受材料上的限制,造成了许多错误,后经朱文长专著(1966年)《1862—1898年中国西北的回民叛乱》予以指出。此书是有关清朝对陕甘回民作战的最佳著作。如同我们大家一样,朱文长不得不使用关于回民的间接材料。中国的著名穆斯林学者白寿彝在《回民起义》一书中也只能出示出自陕甘回民之手的两份简短的文献。朱文长的著作又被徐中约1968年的《对左宗棠重新征服新疆的作用的再评价》一文所充实,它不容置疑地表明,清代通过强制各省解缴“协饷 ”,从1868年至1884年新疆设行省时止,已经为西北的征战花费了大量资源。对中国沿海自强运动的研究通常都忽视了从这一亚洲腹地的角度来看问题。 对日益赞同1840—1894年沿海防务的舆论,王家俭在1967年的《清季的海防论》一文中作了考察。K.H.金的《1860—1882年的朝鲜、日本和中华帝国》一书着重谈到了李鸿章早在19世纪70年代初就对日本之窥测朝鲜有所警惕。罗林森在《中国发展海军的努力,1839—1895年》一书中鲜明生动地描述了李鸿章创建海军活动的艰苦和灾难。慈禧太后挥霍海防专款兴建颐和园一事,由包遵彭(1969年)悉心以文献材料加以论证。梁嘉彬(1975年)着重论述了李鸿章对中国败于甲午战争负有责任。但目前一些次要的著作则刚刚开始探索造成李鸿章的军事力量日益衰败的宫廷政治和根深蒂固的制度。 在非中文资料中,至少有两种法文材料(黎贡德和爱尔明加)记述了1885年3月末中国在谅山奇袭取得胜利的情况。英国观察家詹姆斯·G.斯科特在他1886年的《中国的兵勇》一文中提供了这次战役的具体细节。日本战时定期刊物《日清战争实记》仍然是对甲午战争最详尽的记载,它比由参谋本部在1904—1917年或由海军司令部在1905年编写的正史更有价值。目前,尚未有一本用任何文字著述的关于中法战争和中日甲午战争方面的军事史可以推荐给读者。 有关新疆和台湾边疆地区的著作,欧文·拉铁摩尔等人编写的《亚洲的枢纽:中国的新疆和亚洲腹地边疆与俄国》一书,仍然是对这块沃土、各少数民族集团、英俄竞争以及俄国通过中国汉人进行间接控制政策的最好评述。曾问吾的《中国经营西域史》反映了大汉族主义,同时也指出了新疆置省之后,中国行政管理上的软弱无力。伦纳德·戈登编的《台湾:中国地方史之研究》是简明扼要地介绍19世纪台湾情况的出色著作。郭廷以的《台湾史事概说》是一部大陆人的历史,它还对开发这个岛屿的早期移民推崇备至。 有关1860—1894年中国军事自强运动的其他著作,可见本书上卷关于第十章书目文献的介绍。 第五章 思想的变化和维新运动,1890—1898年 对19世纪90年代的维新运动的研究尚未充分展开。以任何种文字全面撰述这方面的历史著作尚有待于完成。20世纪50年代初由翦伯赞等人编辑的四卷本资料汇编《戊戌变法》仍然是研究这一题目的最有用的入门书籍。研究者必然要参考该书目,因为它仍是在原始资料方面最完整的书目。 中文著作中缺乏全面系统的叙述,但这缺陷已因出现了一批文集而有所补偿,其中最出色的是汤志钧的《戊戌变法史论丛》。他的另一著作《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则是一部非常适用的汇编,其中有运动中的许多人物的传记资料。黄彰健的《戊戌变法史研究》是一本资料丰富的书,但其材料要批判地使用。王树槐在《外人与戊戌变法》一书分析了西方和日本对维新运动的影响。对于变法时期宫廷政治最好的研究著作是萧公权的《翁同龢与戊戌变法》。刘广京的《19世纪的中国:旧制度的崩溃和西方的影响》一文一般地阐述了维新运动及其背景。 就湖南的维新运动来说,最新发表的著作仍是查尔顿·M.刘易斯的《辛亥革命的前奏:湖南省思想与制度的变化》。林能士的《清季湖南的新政运动》,对这一题目作了很好的全面研究,它附有一份有用的书目。 对维新运动的思想背景作最全面研究的是小野川秀美的《清末政治思想研究》一书。关于1895年以前思想激荡的问题,保罗·A.科恩的《王韬与清末的改革》和伊斯特门的《中日战争以前中国的政治改良主义》(载《亚洲研究杂志》1968年8月号,第695—710页)均提供了很好的介绍。萧公权的《维新派和乌托邦主义者康有为》对康有为的思想做了最彻底和详细的研究。霍华德的《康有为的书香门第和他的早期思想》(载芮沃寿和特威切特合编的《儒家人物志》)和《日本在康有为改良纲领中的作用》(载罗荣邦编《康有为:传记和论丛》)均对理解康有为的维新主义观念的形成大有好处。李泽厚的《康有为谭嗣同思想研究》是对维新主义阵营内部这两位息息相关的才智者作出的启发性研究,尽管它有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框框。对于理解改革主义中的形形色色的思想,可看施瓦茨的《严复与西方》、唐·普赖斯的《1896—1911年期间俄国与中国革命的根源》和张灏的《梁启超与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 除去陈鍫的《戊戌政变时反变法人物之政治思想》(载《燕京学报》1939年第25期,第59—106页)的开拓性论述外,对批评和反对维新运动的知识界几乎还没有专题研究。还可进一步利用张之洞的《劝学篇》和苏舆的《翼教丛编》两种资料,它们阐述了反维新运动的主要论点,特别是那些抨击康梁集团的论点。 保罗·科恩和约翰·施雷克编的《十九世纪中国的改革》论丛中提到了主要从当前研究中得出的大量新的、但有的尚未经检验的想法。在弗思编的《论民国时期中国保守主义的选择》会议论文集中也可以看到令人鼓舞的因素,虽然它着重于较后的时期。 第六章 日本与中国的辛亥革命 关于中国事件对日本德川后期的影响问题,鲇泽信太郎在开国百年纪念文化事业会编的《锁国时代日本人的海外知识》中作了论述。他在此书第135—144页讨论了魏源的《海国图志》的版本和影响,这便是王家俭的《〈海国图志〉对于日本的影响》(载《大陆杂志》1966年4月号,第242—249页)一文的基础。关于曾经编纂过一部早期日本版本《海国图志》的举足轻重的儒家盐谷宕阴(1810—1867年)所受的影响,范古利克在《日本对鸦片战争的反响》(载《华裔学志》1939年第4期,第478—545页)作了探讨。佐久间象山对魏源之重视技术是毁誉参半的,关于这一点可看角田龙作(音)、德巴雷和基恩编的《日本传统的源泉》一书中的摘录。日本对于太平军起义的反应,由市古宙三在其《幕府末期日本人关于太平天国的知识》(载开国百年纪念文化事业会编的《明治文化史论集》,第453—495页)一文中作了探讨,而增井经夫在《太平天国》中的论述则不够严谨。卫藤沈吉的《日本人的中国观:高杉晋作等人的事例》(载《仁井田陞博士追悼论文集》第3卷:《日本法与亚洲》,第53—71页)讨论了去上海旅行者的三篇重要日记。 维新派对日本的认识已引起学术界更多的注意。霍华德的《日本在康有为改良纲领中的作用》(载罗荣邦编《康有为:传记和论丛》,第280—312页)一文略述了这个问题。关于维新派设法了解明治维新的情况,其研究可见彭泽周的《康有为的变法运动和明治维新》(载《人文学报》1970年第30期,第149—193页)一文。彭教授最近把它收在他的《中国的近代化与明治维新》一书的开头部分。同一作者的《梁启超的明治维新观与他的中国变法论》(载坂田吉雄和吉田光邦编的《明治维新在世界历史上的地位:外国人的看法》,第61—114页)一文转载于《中国的近代化与明治维新》一书的第193—262页。论黄遵宪的文章,可看蒲地典子的《黄遵宪对明治时期日本和西方的反应》(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72年)。有关梁启超和黄遵宪的论述,见列文森的《梁启超和近代中国的思想》(第23—25页)、威尔逊的《梁启超对1890年以前日本明治宪政运动的看法》(载《日本论文集 〔1961年〕》)和黄宗智的《梁启超和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王韬是保罗·科恩的《王韬与清末的改革》一书的主题。市古宙三的《近代中国的政治与社会》一书则对郑观应作了论述。 对康有为思想的影响以及他的思想内容,可以在萧公权的一系列权威性的专著中进行最好的考察。其中有《翁同龢与戊戌变法》(载《清华学报》1957年4月)、《康有为的哲学思想》(载《华裔学志》1962年第21期)、《君主立宪制:康有为的中国民主化计划》(载《华裔学志》1965年第24期)、《康有为的社会思想》(载《崇基学报》1967—1968年第7、8期)、《经济现代化:从历史角度看康有为的思想》(载《华裔学志》1968年第27期)和《康有为的行政现代化倡议及其历史意义》(载《清华学报》1970年第8期),上述论文大部分(但不是全部)已收集在他本人的《维新派和乌托邦主义者康有为》(1975年)一书中。罗荣邦把康有为的自传译成英文,并把有关康有为的一系列论文编在《康有为:传记和论丛》(1967年)一书中。 实藤惠秀毕生关心的是文化交流以及日本的中国学生运动的题目:他的最有权威性的论著是1960年出版的《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其中有表格和统计数字。实藤的其他著作包括《明治时期日中两国的文化交流》、《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稿》和《日本文化对中国的影响》;后者有张铭三译的中译本,书名为《日本文学对中国的影响》(1944年上海出版),实藤所未搜罗的中文资料已被另一本最新的专著加以使用,此即黄福庆的《清末留日学生》一书,它着重论述了留学生的政治活动,也强调了他们的文化活动。斯卡拉皮诺的《马克思主义的序幕:1900—1910年中国的留日学生运动》(载费维恺等编的《中国近代史考察》,第190—213页)讨论了学生办的报章杂志。从前学生们的回忆录中有孙伯醇(1891— )的《家塾、同文书院和民报社》(载《中国》30 〔1966年5月〕,第24—33页),以及《留学生、学校教育和发辫》(载《中国》31 〔1966年6月〕,第28—33页)。景梅九的自传《罪案》(北京1924年出版)由大高岩和波多野太郎译成日文,名为《留日回顾:中国无政府主义者的半生》(1966年东京出版)。 除了实藤的著作之外,论述学生运动的,还有永井算己的《关于拒俄学生军》(载《信州大学纪要》4 〔1954年9月〕,第57—83页)和《所谓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事件的性质》(载《信州大学纪要》2 〔1952年7月〕,第31页)。岛田虔次的《中国革命的先觉者》和《辛亥革命的思想》两书翻译和讨论了大量的学生革命传单,其中包括陈天华的一份传单。欧内斯特·杨的《中国的民族主义者陈天华》(载《中国论文集》1959年第13期,第113—162页)集中讨论了陈天华的遗嘱和自杀问题。有关翻译运动的影响和重要性在钱存训的《从翻译看西方对中国的影响》中作了论述(载《远东季刊》第13卷第3期 〔1954年5月〕,第318—319页)。实藤惠秀的《中国人赴日本留学史》第378页增补了对词汇交流数量的估价。 讨论日本活动家和中国革命志士之间的关系的著作,有詹森的《日本人和孙中山》一书和《明治时期日本人对中国的看法》一文(载费维恺等编《中国近代史考察》,第163—189页)。还可参看载于《中日文化论集》上的陈固亭的《孙中山先生与日本朝野朋人的关系》一文。在《思想》(1957年,第79—93页)和《中国》(1966年11月号)的论丛中载有野泽丰所编文献目录,两者均以《孙文与日本》为题。宫崎寅藏的回忆录《三十三年落花梦》在1967年编成,附有卫藤沈吉所作的注释;同时它也被收入宫崎龙介和小野川秀美编辑的《宫崎滔天文集》中。最早的中文译本是1903年版。孙中山的另一位亲密合作者萱野长知出版了他的记述,即《中华民国革命秘籍》(1940年)一书。同文会创始人近卫笃麿的日记六卷于1968—1969年在东京出版,名为《近卫笃麿日记》。关于同文会的官方记载以及会员及其追随者的传记,可见中岛正郎编的正续编《中国回忆录》。另外,有井上雅二撰写的荒尾精传记《巨人荒尾精》一书。由葛生能久等编写的《东亚先觉志士传记》是一部附有许多中国活动家传记的黑龙会正史。关于北一辉,可见乔治·威尔逊的《日本的激进民族主义者北一辉》;北一辉的中国来鸿转载于高桥正雄编辑的《九州与日本近代化》(第4册,第424—480页)。 关于辛亥革命时期日本政府的政策,除上面提过的之外,还可看I.H.尼什的《日本在义和团之乱时举棋不定的态度》(载《亚洲研究杂志》〔1961年5月号〕,第449—461页);市又正雄的《山座圆次郎:明治时期日本的亚洲大陆政策的执行者》(载《国际法外交杂志》〔1973年10月号〕,第249—298页)和池井优的《日本对辛亥革命的反应》(载《亚洲研究杂志》〔1966年2月号〕,第213—227页)。 第七章 1901—1911年政治和制度的改革 为纪念中华民国建国五十周年汇编的《清廷之改革与反动》一书提供了关于政治和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文献材料。几乎有半个世纪没有英文的综合性研究著作问世了;请看卡麦伦的《1898—1912年中国的改革运动》。下面三部著作全面论述了这一时期的中国政治史,即李剑农的《中国近百年政治史》、矢野仁一的《清朝末年史研究》和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的《清国行政法》。 关于立宪运动,可见张朋园的《立宪派与辛亥革命》。由于张朋园这部著作没有对地方自治给予特别注意,因此可补充以寺木德子的《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此文载于《御茶水史学》(1962年第5期)第14—30页。还可见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一书,它研究了积极参与运动的人物;而朱昌峻的《近代中国的改革者张謇:1853—1926年》一书则考察了这个领袖人物的个人作用。在人民共和国也有阐述立宪问题的著作,如胡绳武和金冲及的《论清末的立宪运动》和李时岳的《张謇和立宪派》。 关丁晚清的兵制问题,其概论见之于1930年文公直的《最近三十年中国军事史》和后来包遵彭的《中国海军史》二书。下面三本书就制度问题作了更进一步的阐述:鲍威尔的《1895—1912年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刘凤翰的《新建陆军》和《武卫军》。又见之于陈志让的《袁世凯,1859—1916年》一书。 陈青之在其《中国教育史》一书中概述了这一时期的教育改革,而主要的原始资料则包括在舒新城1923年在上海编辑出版的四卷本《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一书中。又见傅吾康的《中国科举制度的改革与废除》、艾尔斯的《张之洞与中国教育的改革》和苏云峰的《张之洞与湖北教育改革》。 其他方面的专著比较缺乏。有关法律方面的改革,可见马里纳斯·J.梅杰尔的《中国近代刑法介绍》;另有杨幼炯的《近代中国立法史》和杨鸿烈的《中国法律发达史》。在货币制度方面,见魏建酞的《中国近代货币史》、彭信威的《中国货币史》;以及宫下忠雄的《近代中国银两制度的研究》。最近的两本书阐明了1901—1911年间社会的改革方面或不改革方面的情况,它们是刘易斯的《辛亥革命的前奏:湖南省思想与制度的变化》和周锡瑞的《湖南湖北的辛亥革命》。贝斯的《1895—1905年的张之洞与新时期的争执问题》一书论述了这位政治家对民族主义和维新运动的反应。 第八章 辛亥革命前的政府、商人和工业 晚清时期中国的商人事实上也与其他时期的商人一样,只留下了他们的少量珍贵的活动记载。研究那些参与近代企业的人们的最好资料,仍然是已出版的如李鸿章、张之洞和袁世凯等高官显宦的著作。买办兼工业家徐润的杰出著作《徐愚斋自叙年谱》详述了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他的几个企业,此书依然是珍贵的资料。在英文著作方面,斯坦利的《清季的财政革新者胡光墉》一书只能说是不完整的,它只论述了胡光墉一段时期的活动。关于许多商人的统计数字,如他们所拥有的公司、投资数、捐纳情况以及对商会的服务等,均收录在晚清政府出版的两部资料集子中:农工商部统计处编的《农工商部统计表,第一次》(1909年,6册)和《第二次》(1910年,5册)。 与主要官僚兼企业家有关的文献和研究作品则要丰富得多。盛宣怀的文章收于《盛尚书愚斋存稿初刊》和《盛宣怀未刊信稿》中。费维恺的《中国早期的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一书首次对官方参与近代工业以及在关键性的初创阶段如何影响中国工业的发展作了系统研究。两本专例研究著作是卡尔森的《1877—1912年的开平煤矿》和全汉昇的《汉冶萍公司史略》。 张謇办工业的事迹也同样有很好的文献记载,因为有他自己的著作《张季子九录》和《通州兴办实业之历史:大生纱厂》和他儿子张孝若为他写的长篇传记《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另外还有一些最近的研究,如朱昌峻的《近代中国的改革者张謇,1853—1926年》。 但是,官僚企业家所记有关他们参与工业的文献往往反映了官方的精神,而并非商人的看法。为了获得更多同情商人的看法,研究者们应富于创造性地利用当时的社会小说,如吴沃尧(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此书已有刘师舜的节译本。 郑观应是一个发表了大量有见地的言论的商人。他的《盛世危言后编》与他的短一些的政论性文章《盛世危言》比较起来不大为人所知,但《后编》不只是广泛地论述了他办的几个企业,而且也表述了他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看法。此时阐发商人看法的另一种资料是《香港华字日报》,它从1864年开办至1940年,原每两天一期,后改为日报。 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史学家从公司行号的档案中汇编了几种资料,每一种都论述了一个开办于清末的重要的工、商企业。其中包括《启新洋灰公司史料》、《北京瑞蚨祥》、《恒丰纱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和《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 对个别公司的记载加以补充的有几部关于某一工业的大型文献汇编,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的《上海钱庄史料》和宓汝成编的《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年》。有关近代工业发展的总情况,可见前引孙毓棠编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年》(两卷本);汪敬虞编的《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两卷本);还有一套丛书,书名相同,未附日期,该书由陈真和姚洛编辑,标上第一辑和第三辑,每辑两卷,分别于1957年和1961年在北京出版。这些文献不仅包括官方文件,也包括一般不容易看到的大批商人的小传、当时西方报道的译文、行号报告和各种各类的记载。 中国大陆史学家的这些汇编虽然只罗列了一些已很容易见到的记述,却大大增加了那些组织中国近代初期企业的人物和机构的资料。它们也对近年来许多重要的研究著作的撰写大有助益,例如:费维恺为本卷撰写的一章和他的《20世纪的中国企业:启新洋灰公司》(载费维恺等编的《中国近代史考察》一书中);琼斯的两篇文章,即《宁波的金融:1750—1880年的钱庄》(载威尔莫特编的《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和《上海的宁波帮和金融势力》(载埃尔文和施坚雅编的《两个世界中间的中国城市》);以及陈锦江的《清末的商人、官吏和现代企业》。 最后,还要说一下近来历史学对中国商人的看法的变化。许多学者已开始不重视老一套的说法,即中国商人阶级受冷酷无情的中国官僚老爷的压迫。反之,他们现在认为,官员和商人之间存在着痛痒相关甚至休戚与共的利害关系,起码在清末是如此。对于这种新观点,可见杨联陞的《传统中国政府对城市商人的控制》(载《清华学报》〔1970年第8卷第1—2期〕,第186—209页)、梅茨格的《中华帝国的政府和商业》(载《亚非研究》〔1970年第6期〕,第23—46页)、郝延平的《十九世纪中国的买办》和威尔莫特编的《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 第九章 共和革命运动 对于希望更深入地考察革命运动或者希望更广泛地了解整个革命的非专家来说,可以先看两本书,它们从历史角度来看待这次革命,并且揭示了革命最初几年的情况:一本是希夫林的《孙中山和中国革命的起源》,它记述了1905年以前的孙中山的生活和革命活动;一本是刘易斯的《辛亥革命的前奏:湖南的思想和制度的变化》。詹森的《日本人和孙中山》和K.S.刘的《宋教仁和辛亥革命》二书完成了对孙中山的生平和这次革命运动湖南部分的概述。关于广东和湖南湖北地区的革命活动,细节可见罗兹的《中国的共和革命在广东》和周锡瑞的《湖南湖北的辛亥革命》。兰金的《1902—1911年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一书研究的是革命运动具有鲜明特征的另一个地区,并且还弥补了社会政治史和思想史之间的缺口。后一题目还在伯纳尔的《1907年以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思想》和M.加斯特的《中国知识分子与辛亥革命》中有所论述。另一些有用的书包括薛君度的《黄兴和中国革命》,此书对黄兴的重要性强调得太过分了,但书中有大量有价值的材料;李大陵的《辛亥革命的基础:同盟会历史记录》一书既过时,又谬误百出,不过它是唯一对同盟会作全面论述的著作,同时它也便于用来概括以前这方面的学术著作;吴玉章的《辛亥革命》无论从作为个人对革命运动的回忆录来看,还是从介绍马克思主义对这场革命的解释来看,都是有价值的。对于其他解释和目前的争论可看 芮玛丽编的《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一书,特别应该看看该书编者的导言(第1—63页);以及《辛亥革命讨论集》(载《近代中国》第2卷第2期〔1976年4月〕,第139—226页)。 对专家来说,应先阅读谢文孙的《关于辛亥革命的中国史学:评论与书目选》,该书提供了主要和次要资料的目录、关于个别资料的有用的评论和一篇论述研究这次革命的整个史学方面的颇有见地的文章。学者们可能会对目前已出版的大量文献集和回忆录给予特别的注意(见谢文孙一书的第50—54和65—68页)。关于中文资料的另一部重要指南书是余秉权、李又宁和张玉法合编的《清季革命运动期刊叙目选辑》。它包括1900—1911年间出版的十六种期刊的目录和创刊词,还有一篇简要的英文介绍。关于资料和分歧问题的有价值的讨论,可看贝尔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学家看辛亥革命》(载《历史评论》第468期 〔1963年10—12月〕,第403—436页)。关于在中国的辛亥革命史专家中间出现的争论问题,见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编的《辛亥革命五十周年论文集》,这个集子出版过迟,以至贝尔热教授无法在其文章中加以探讨。一本新的和经过认真推敲的指南书是冯兆基的《1949年后中国的辛亥革命历史学》(载《近代中国》第4卷第2期〔1978年4月〕,第181—214页)。 中国学者所写论文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应注意它的第2卷(1971年6月),即《中华民国建国六十年纪念》特刊。该研究所的专著已收录在谢文孙的书目中,但书目还需要补充的有亓冰峰的《清末革命与君宪的论争》、张玉法的《清季的立宪团体》和《清季的革命团体》,以及黄福庆的《清末留日学生》。 关于大量的日文材料,请参阅书目介绍和第六章的脚注,以及这一章伯纳尔和罗兹所引的专著书目。最后,有几部题目与本章有关的研究著作有助于理解辛亥革命。其中包括陈志让的《袁世凯,1859—1916年》(第2版)、弗里德曼的《中国革命党》、戴福士的《锡良和中国的民族革命》、于之乔的《中华民国的政党政治:1912—1924年的国民党》、唐·普赖斯的《俄国与中国革命的根源:1896—1911年》、欧内斯特·杨的《袁世凯总统任职与中华民国初年之自由与独裁问题》;还有周锡瑞已引的研究著作。 第十章 社会变化的潮流 有大量可以帮助阐明清帝国末期社会史的原始资料。实际上,社会史的概念包括很广泛的领域,涉及道德、观念、风俗、人群的组织模式及其关系,甚至涉及经济境况的发展;所以几乎是所有的文献,不管是文字的、图像的、建筑的,甚至是音乐方面的都能使我们进一步理解中国社会——它的组织、运动、结构和自我形象——的实际情况。这里,我们介绍的仅限于文字资料。 对西方社会的历史学非常重要的计量资料很少,并且分散而又极其零碎,特别是19世纪最后的25年的资料更是如此。保存在日本的几批土地文书已成了村松佑次的《近代江南的租栈:中国地主制度的研究》和天海谦三郎的《中国土地文书研究》两本研究著作的重要基础。除此之外,大陆以外的学者迄今还难以得到土地文书档案和地方政府的档案,并且人民共和国的史学家在其出版物中也严重忽视了这些材料。大部分现有原始材料所提供的资料基本上是表述性的。再者,这些资料几乎全部出自统治阶级之手,而且撰写时采用的刻板笔调总是倾向于把新事物纳入传统框框中去,因而它们对研究下层阶级和社会变迁状况用处不大。人民共和国的史学家30年来从事搜集大量口头传闻,试图矫正这一历史偏见,不幸至今未见出版什么东西。 以下几种汇编适当地集中了零散的资料,因此适用于作为研究的起点:首先是在第一和第八章已经介绍过的几种资料集,即由陈真、孙毓棠和汪敬虞分别收集的近代工业方面的资料;李文治关于农业的资料;彭泽益关于手工业方面的资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有关上海钱庄方面的资料。对这些资料必须补充以大量的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日文资料汇编,如:日清贸易研究所的《清国通商综览》、东亚同文书院编的《中国经济全书》、根岸佶的《清国商业综览》、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的《清国行政法》,以及1906年以后由中央政府和某些省政府出版的官方年鉴。像费行简的《近代名人小传》、金梁的《近世人物志》和恒慕义的《清代名人传》这样的传记词典,可惜都过分着眼于官方阶层及其政治和文化活动。最有启发性的材料主要能在地方志、私人日记和报刊中发现,尤其可以在20世纪初期的写实和讽刺文学中看到,其中最有名的是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出版的《绣像小说》,它发表过刘鹗、李宝嘉和吴沃尧的小说。西方资料(外交和传教士的各种档案和报告)提供了有益的补充,但是仅在1895年以后才有大量社会性的资料,而那时的中文资料也变得更有说服力了。 也许因为现有资料的性质已经使史学家们丧失了信心,或者因为他们的注意力一直集中在政治或文化上的现象,或者因为先验的研究计划束缚了研究,所以我们一直对王朝最后40年间的社会演变很少了解。施坚雅的《近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论著类目索引》是有关这一课题的最完整的著作目录。它表明除了几部主要由中国和日本学者编写的开拓性著作外,研究仍旧是很不完整和极其零碎的。没有任何一部著作能够深刻或全面地阐述这个问题。但是,新的读者通过与西蒙的《中国的城市》(此书受库朗热的《古代城市》的启发而命名)在1885年所作的多少有点田园式的描述以及与杨懋春的《中国社会结构的历史研究》(它分析了民国时代的社会)进行对比,就可以发现尚待填补的空白。在施坚雅所编的《晚期中华帝国的城市》和埃尔文、施坚雅合编的《两个世界中间的中国城市》中的大量文章,对解释社会风情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对于特权阶层的研究比较起来是最好的,因为有一些关于绅士—文人的扩大、变动和财产方面的基本著作,如张仲礼的《中国的绅士》和《中国绅士的收入》,何炳棣的《中华帝国的晋升的阶梯》更给这方面的研究大添异彩。马什的《1600—1900年中国官员的变动状况》,只对收入恒慕义的名人传记词典中的官员进行分析研究,此书现在已被李国祁的统计性调查《清代基层地方官人事擅递现象之量化分析》所增补和修改。后者根据地方志补充的资料描述了官员的出身地和社会背景以及州府官员们的传略。关于买办,有郝延平出色的专著《十九世纪中国的买办》;关于商人,有陈锦江的《清末的商人、官吏和现代企业》。有关近代企业资金积累的著作,也揭示了新的社会集团的出现。这方面有下面一些文章:邵循正的《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问题》、张国辉的《中国近代煤矿企业中的官商关系与资本主义发生问题》、汪敬虞的《19世纪外国侵华企业中的华商附股活动》和由东京教育大学编辑的《中国近代化的社会构造》文集。贝尔热的《中国的资产阶级和辛亥革命》一书叙述共和革命时期上海的近代商业的社会背景。鲍威尔的《1895—1912年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对军事发展提供了总的看法,这看法由于有王尔敏编的《淮军志》(这是一部研究征募军官团的有用的著作)和刘凤翰的《新建陆军》而变得更加完整了。至今还没有这类论述1901年以后的近代军队的专著。新知识分子一直是许多人研究的题目,著名的有汪一驹的《中国知识分子与西方,1872—1949年》、兰金的《1902—1911年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以及加斯特的《中国知识分子与辛亥革命》。许多传记性研究也提供了宝贵的见解:如关于西化和中国的条约口岸的著作有科恩的《王韬与清末的改革》;关于女权运动和妇女状况的著作有吉波伦的《秋瑾》。 有两本关于当时工人的状况和斗争的扎实的研究:汪敬虞和聂宝璋的《关于中国第一代产业工人的斗争资料》和赵亲的《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工人运动》。对于不该被忽视的手工业工人阶层的介绍,有樊百川主要论及经济方面的《中国手工业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后的遭遇和命运》和彭泽益的《19世纪后期中国城市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作用》二文。 农村社会一直很不受人注意。村松佑次和天海谦三郎的大量著作(上面已经谈到他们的两个文集)对理解土地组织作出了很大贡献,但其研究范围仅限于江苏南部、直隶和满洲地区。由东京教育大学编的文集《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史研究》包括对湖南和四川农村状况的分析。然而山东是景甦和罗崙的《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这部内容最丰富和最有创见的专著的主题。它利用了一系列非官方的农业生产的档案。迈尔斯的《1890—1949年河北山东的农业发展》一书事实上涉及清帝国时期的情况极少。萧公权的《19世纪的农业的中国与帝国的控制》是论述19世纪农村社会生活的最好著作,但它主要考虑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 令人费解的是,对民众运动的研究反而比对农民处境的研究下的工夫要大得多。关于这期间主要运动的专著,可看第十章的脚注。由谢诺编辑的论文集《19和20世纪中国的民间运动和秘密会社》(英文版为《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内容稍有不同)专门论述了秘密会社,并附有一份很有用的书目。科思嘉也娃的《1901—1911年中国的民众运动》扎实地研究了义和团以后的农民骚乱的总的情况。杨庆堃的统计分析是一项开拓性的著作,这项工作应该进行下去(此文名《19世纪中国民众运动的几种最初形式》,载小韦克曼等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一书)。小韦克曼的《叛乱与革命:对中国历史上民众运动的研究》(载《亚洲研究杂志》第36卷第2期〔1977年2月〕,第201—237页)一文指出了当前这一课题的史学研究上的动向。 我们对不同社会集团的理解,特别是对它们的变化及其衔接的理解肯定是不周全的。这反映于对辛亥革命时绅士和资产阶级各自作用的意见分歧上,这个情况特别在张朋园、市古宙三和贝尔热的文章(载于芮玛丽编的《革命中的中国》)中可以看出。在地区性研究方面有刘易斯的《辛亥革命的前奏:湖南的思想与制度的变化》、罗兹的《中国的共和革命在广东》,特别是周锡瑞的《湖南湖北的辛亥革命》;它们阐述了改良和政治运动对社会变革的作用,尤其是在统治阶层内的作用。巴斯蒂在《20世纪初中国教育改革概况》一书中说明了教育改革的社会影响。这些著作都指出了社会分化的特征,而这个特征的产生不仅取决于经济利益,而且至少(如果不是更多地)还取决于文化的标准。 (陈书梅 译) 参考书目 [1]A Ying(Ch'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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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K.Fairbank ©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83 Cambridge New York ·Melbourne 根据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译出 目 录 总编辑序 第一章 导言:中国历史上的沿海与内陆 外国势力的影响问题 次要传统的中国沿海 条约口岸的混杂社会 第二章 经济趋势,1912—1949年 导言:概述 人口 国民收入 工业 农业 运输 政府与经济 对外贸易与外国投资 第三章 外国在华势力 外国在华势力范围 外交官 传教士 中国的政府机构 经济利益 第四章 辛亥革命后的政治风云:袁世凯时期,1912—1916年 含混意义的传统革命 新秩序的结构 政党和立宪政府 袁世凯面临的问题 二次革命 独裁政体 袁世凯的帝制运动 第五章 立宪共和国:北京政府,1916—1928年 宪政社会与思想根源 北京政府 现代银行的政治作用 派系与私人关系 1918年的安福国会选举 宪政理想的衰落,1922—1928年 第六章 军阀时代:北京政府时期的政治斗争与军阀的穷兵黩武 各省的军阀及其统治 武人的专横与政局的动荡 军阀统治与中国社会 第七章 思想的转变:从改良运动到五四运动,1895—1920年 改良思想中的进化论 国粹和儒家思想的未来:新传统主义的出现 社会乌托邦和五四运动的背景 第八章 思想史方面的论题:“五四”及其后 “五四”事件 进步与民族主义 革命 辛亥革命与“新文化” “五四”及其影响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传入 问题与“主义” 大众文化的主题 “新传统主义”——从传统中寻找真理 科学与玄学的论战 马克思主义的优势 第九章 文学的趋势:对现代性的探求,1895—1927年 晚清文学,1895—1911年 鸳鸯蝴蝶派小说与“五四”前的过渡时期,1911—1917年 “五四”时期,1917—1927年 第十章 1927年以前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1895—1927年 改信马克思主义 中国共产党的建立 第一次统一战线中的紧张状态 第十一章 国民革命:从广州到南京,1923—1928年 组织革命运动 内部的纷争与不和 向统一中国的方向冲刺——第一阶段 关于革命目标的冲突 武汉政权日益严重的问题 共产党人转向武装暴动 国民党领导谋求统一的努力 最后一战:攻克北京与定都南京 第十二章 中国的资产阶级,1911—1937年 中国资产阶级的诞生 1911年:不明确的资产阶级革命 中国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1917—1923年 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失败 从经济危机到政治上的退让,1923—1927年 官僚政治的卷土重来与资产阶级走向衰落,1927—1937年 参考文献介绍 参考书目 修订后记 总编辑序 由于现代的世界渐渐变得更加相互地联系在一起,历史地认识它不断变得更加必要,历史学家的工作也不断变得更加复杂。原始资料激增和知识增加,论据和理论也相互影响。尽管单单总结已知的东西也成了令人望而生畏的工作,但认识的事实基础对于历史的思考却越来越重要。 从20世纪初起,剑桥史书已在英语世界中为多卷的丛书树立了一种模式,其所包含的各章由专家在每卷编辑的指导下撰写。由阿克顿爵士规划的《剑桥近代史》,在1902到1912年间以16卷本问世。接着出版了《剑桥古代史》、《剑桥中世纪史》、《剑桥英国文学史》和关于印度、波兰以及英帝国的剑桥史。原来的《剑桥近代史》现在已为12卷的《新编剑桥近代史》代替,《剑桥欧洲经济史》也即将完成。其他剑桥史包括伊斯兰教史、阿拉伯文学史、伊朗史、犹太教史、非洲史和中国史。 就中国而言,西方的历史学家面临一个特殊问题。中国的文明史比任何一个西方国家的文明史都更为广泛和复杂,只是比作为整体的欧洲文明史略少分歧交错而已。中国的历史记载极为详尽、广泛,中国有关历史的学术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高度发达而精深的。直到最近几十年之前,西方的中国研究尽管有欧洲中国学家重要的开创工作,其进展却几乎没有超过少数史学典籍的翻译和主要王朝及其制度的概略的历史。 近来,西方学者更加充分地利用了中国和日本丰富的有关历史的传统学术,不但大大地促进了我们对过去事件和制度的明细的了解,而且还大大地促进了我们对传统历史编纂学的批判性的认识。此外,当前一代西方的中国史学者在继续依靠正在迅速发展的欧洲、日本和中国的研究的扎实基础的同时,还能利用近代西方有关历史的学术的新观点、新方法以及社会科学新近的研究成果。新近的有关历史的事件在使许多较旧的看法成为疑问的同时,又突出了一些新问题。在这众多方面的影响下,西方在中国研究方面的剧烈变革正在不断增强势头。 1966年最初规划《剑桥中国史》时,目的是为西方的历史读者提供一部规范的有价值的著作:由于当时的知识状况,定为6卷。从那时起,公认的研究成果的涌现、新方法的应用以及学术向新领域的扩展,已经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史的研究。这一发展为以下的事实所表明:《剑桥中国史》现在已经变为计划出15卷,但还必须舍弃诸如艺术史和文学史等题目、经济和工艺的许多方面以及地方史的所有丰富材料。 近十年来我们对中国过去的认识的显著进展将会继续和加快。西方历史学家对这一重要而复杂的学科所作的努力证明是得当的,因为他们自己的人民需要更多更深地了解中国。中国的历史属于全人类,不但由于正当而且必要,还由于它是一门使人不由发生兴趣的学科。 费正清 崔瑞德 (谢亮生 译) 第一章 导言:中国历史上的沿海与内陆 为了有别于1912年以前和1949年以后稳定的中央政府时期,其间37年(原文如此。——译者注)称之为中华民国时期。民国这些年的特征,在军事、政治方面,是内战、革命和外敌的入侵;在经济、社会、知识和文化领域,则是变革和发展。如果我们在第一章中,就能清晰阐明上述不同领域的重大历史问题,重大事件和中国的成就,那么,以后各章就几乎不再需要了。果真如此,那就近乎是本末倒置了。 我们对民国的新看法,必须来自几个方面的研究。本章是导言,属于介绍性的,仅是对一个方面进行探讨;对这个方面,可以看作是主要的和必要的出发点。 外国势力的影响问题 处理中国近现代问题,是一个占优势的成年文明,突然发现自己在世界上处于未成年的地位。由于众人坚守根深蒂固的中国方式,对于接受外来的“近现代”方式就更为困难了。外与内之争的问题,当时就引起了不少人的重视,摆在历史学家面前,仍然是一个界说和分析棘手的问题。 任何人把1912—1949年的中华民国,与其以前的晚清,和其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比较,对于这些年外国人给予中国人生活的影响,甚至参与到中国生活中的程度,都会为之震惊。1901年义和团之后的和平协定(《辛丑条约》),标志着盲目抵制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外国特权的结果,学生结队群往东京,清政府亦表示将进行效仿外国式的改革。辛亥革命以后,外部世界对民国初年的影响太明显了,几乎难以分类表述。革命党人为了避免旷日持久的内战,会招致外国的干涉,试图于1912年仿照外国模式,创建一个立宪议会制的共和国。于是对袁世凯总统的向外国贷款引起了争论。1917年以后的新文化运动,是由留学海外归来的学者倡导的;1919年的五四运动,是凡尔赛会议的强权政治激发起来的。在共产国际推动下,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了;1923年以后,孙逸仙在苏联帮助下改组了国民党;在爱国反帝的激情鼓舞下,举行了1925年至1927年的国民革命。的确,早期民国所受外国势力影响之深入各地,几乎与1931年以后日本之入侵同样广泛。 但是,“外国”一词是非常含混不清的。在这不必要的争论中,可能会使我们陷入困惑,也必须作出谨慎的解释。例如,在上述的“外国势力”中,有的是外国事件;有的虽是见之于外国,而在中国是效仿的模式;有的思想是渊源于外国,但却为海外留学归来的中国人所思慕;有的虽是发生在中国的事件,但却有外国人或外国思想参与其中。这些都不是简单的情况。 在那个时期,“外国”因素如此广泛地介入中国人的生活;要弄清这些因素,我们需要作出一系列的区别或阐述。首先,本文的大多数读者仍可能感到,中华作为独特的文明,保持有自己的模式,与“西方”是不同的。这个假设受到普遍的赞同。启蒙时期产生的“中华”整体形象,由于受到耶稣教会著作家著述的广为传播,进而又为欧洲汉学家作了进一步发展。这意味着西方对于中华形象,是作为社会文化的整体接受的,这个形象遂形成中央国家的神话,并为饱学之士的统治者孜孜不倦地加以宣扬。[1]在刚进入本世纪之际,这个独特的“中华”文明的整体思想,仍支配着中国人的思维;使用“外国”多是政治上的区分,有时是指西方国家中的事物。 其次,我们必须区别实际外国在华势力的存在。在中国境内有许多外国人——有数万人居住在大城市中,其中大部分是在外国人参与管理的条约港口,数百人一直受历届政府所雇用,数千名传教士住在内地的布道教堂。此外,还有外国驻扎在中国的军队,以及外国海军舰船游弋在中国内河。我们最好想像一下“半殖民地”的情景,在不平等条约下的中国,外国人居于特殊的地位,享有种种特权。本卷以一章的篇幅,专门论述“外国在华势力”。不管用何种界说,“外国在华势力”移植到中国的环境之中,并与之共生繁茂,形成独立自给的诸多亚文化群特点。 从这幅外国人建立的生活方式的图景中,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20世纪20年代,国民革命是在反帝情绪中爆发的。帝国主义的存在,成了较之已往更为团结进行革命的目标。 但是这个革命奋斗的自身,却又显示其受外来势力的影响。革命总常有外国的赞助者。孙逸仙领导的同盟会,在日本的推动下,1905年在东京的中国留学青年中组成的,并得到海外华侨商界的资助,也利用了香港和上海外国行政当局的保护。后来,苏联的革命使者既推动了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又推动了国民党的改组。因此,国民革命是利用了外国人,利用了他们的援助、思想和方法,去打击外国创建的事业,以作为国内革命的目标。 但是第三点区别,或第三个问题是中国的历史必须由中国人自己来写,不能由外国人来写。诚然,当这个时期的历史由中文记载时,随即出现了饶有趣味的事情——外国人几乎消失了。总税务司安格联征收关税,甚至加以扣留。孙逸仙的顾问鲍罗廷可能起草了国民党的党章。苏联将军布留赫尔(加伦)可能拟定了蒋介石的北伐作战计划。他们虽担任拥有实权的职务,但都不是中国人;他们即使不是全部在中国的记载中被抹去,也都被贬低了。这种在华外国人在中国历史上不露面现象,不但反映了现代中国爱国者的自尊心,也否认了外来者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还符合了中国的长期传统。如从欧亚大陆西部来的马可·波罗一家和伊本·巴图泰,在中国历史中却没有他们的地位,因为他们是处于中华文明之外。中国的社会保持了其整体性,有中国言语和文字体系的界限。只有当个别人士如利玛窦和赫德深谙说和写的汉文载入典籍时,他们才出现在中国的历史上。 尽管在华外国人有其引人入胜的历史,但他们的历史不是中国的。当英美业余剧团在上海公共租界上演《彭赞斯海盗》,并获得巨大成功时,这虽是一个中国的事件,但不是中国历史上的事件。外国人的经历不同于中国人的经历。易卜生的《玩偶之家》之所以在中国能有影响,是因为胡适把它引进了中国的文化大门。 总而言之,中国历史并非发生在中国一切人的思想观念,而是发生在中国人中的思想观念。根据这一观点,现代富有活力的实体,是有其民族国家文化的民族。多数民族大事的编写者,都是按照其种族—文化发展的思路来写编年史的。这是很自然的事,外国是外来的,而且居住不会长久的。事实证明,正如19世纪后期的欧洲殖民当局那样,在20世纪中叶则从殖民地上断然销声匿迹;传教士、外国雇员、在条约港口的居民,最后都从中国舞台彻底消失了。 因而第四个问题是外国影响如果要传给中国人,必须用中国的语言和书写方式来传布。中国人与“夷人”长期交往的经验,已经发展成了经受时间考验的思维和反应方式。例如“内”和“外”是很古老的中国思维范畴,既作为地理概念,又作为象征意义,已为广泛应用。因此,外国虽位于中国之外(中国,中央的国家),但行叩头礼的外国首领可以成为外藩。[2]天子必须在人格上是内圣,在行动上是外王。正如君子须先修其身于内,然后才能平天下于外。互为关联范畴的内与外,使中国人始终保持纯中国式的思考,去对国内外的刺激因素作出反应。[3]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著名提法,是一对相似的用语,证明在处理西化时是有用的。由于体和用实际指的是单一实体的两个方面,所以张之洞虽然错用了这些字眼,也无关宏旨,倒是有助于中国西化。 因为外国影响之进入中国,必须通过语言这个途径,所以外国思想翻译到中国,常常接近于使之其汉化。正像为了现代的需要,常把印欧语系给以现代化那样,中国也创造出新名词,许多是从日文吸收来以表达新意的。用古代汉字来表达新的词组时,就无法摆脱其相沿已久的含义。 例如传入中国的外国宗教信仰,在有些关键的词语上就有明显的困难。“God”无疑是基督教传教士事业的中心,可是传教士长期费尽心机寻求“God”的最佳译名。天主教使用了“天主”,新教徒则各自使用“上帝”和“神”。再如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freedom)和“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两个神圣概念,当年日本人翻译时,保留了任性和不负责任的含义,随即成了人都为己的处世信条;正统的儒家信仰者对此为之惊恐不已。于是西方个人主义的美德,变成了无责任感的自私与放纵。 权利(right)的观念,甚至在现代西方也是在新近才发展起来的;但是在中国,权利的观念几乎没有什么背景,以致不得不为之创出一个新词。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翻译惠顿的《万国公法》时,用了权利一词,这个词又在日本使用。但这两个汉字当然已有固定的意义。“权”与“利”结合在一起,似乎是指“权力—利润”(powerprofit),或者至少是指“特权—利益”(privilege-benefit)。这样就使一个人对权利的维护,看起来像是一场自私的权力游戏了。[4] 最后,再考察马克思主义的“proletariat”一词,原意是指古罗马的穷人,在现代英语中还保留有城市贫民的含义。此词译成中文“无产阶级”[5]。在毛泽东中国,这个词包括了贫农,这无疑是有用的改造。翻译的作用是对中国影响的过滤器;对于西学的汉化,我们几乎还没有开始研究。 第五个问题是外国施加于中国的影响,主要是由对中国个人的影响来实现的。一批一批对社会发挥新作用的人,是要求变革的先驱者;这些改革者只是在晚清时才出现。于是在传统的士、农、工、商四个社会集团之外,还要加上形形色色的成分。受过训练的军官团中,产生了学者—军人。从外国大学留学归国的一批学者—知识分子,其中有很多人被排斥在官场之外。科学训练造就了学者—工艺专家。同时,商人继续捐官,有些官员则变成了商人—企业家。如同新闻记者和现代型政治活动家一样,革命者也组成一个独特的职业集团而崛起。[6]总之,现代生活的专业分工,拆散了旧的社会结构。专业化的分工,使之靠经典旧籍学识相结合的缙绅先生的儒家思想失去了信任,这大致与美国的情况相同,专业化分工已经完全否定了杰克逊在美国实行的均等教育的理想。[7] 所有新的作用,都须涉及外国事物,或与外国学识打交道。买办与中国基督教徒(有时同为一人)出现在条约口岸,随后是新闻工作者和海外归国的留学生,都曾受到外国的影响。技术成了新发展的关键,不论军事、工业、行政或教育都是如此;而技术几乎全来自西方,即使是通过日本传来的也是一样。到了20世纪,1912年谈判革命议和的两个中国青年领导人,唐绍仪和伍廷芳都是讲的英语;原来他们俩人分别在康乃狄格州的哈特福德和伦敦的四个法律协会,是实际使用英语的。[8] 除了注意局部现代专业化的社会作用外,这时由于国际交往的扩大,还可以看到多种多样的外国模式和促进力量。现代性本身是多样化的,此时不同的民族形式,已然传到了中国。19世纪的中国,已受到英、美、法、俄的爱国海军军官和外交官,富有进取心和自以为公正善良的传教士,以及一心一意追求物质利益的商人等榜样的影响;而这些人都没超出西方文明的范围。这时的场景,大大扩大了。武士道的前武士阶级的理想,被年轻的爱国者蒋介石从日本士官学校学到了。俄国民粹主义对平民的关怀,激励了李大钊等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泰戈尔带来了神秘和谐的印度启示,虽然信从者寥寥无几。在太虚法师的倡导下,佛教的振兴得到了推动。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运动,促成其与史密斯学院和其他姊妹学院的接触。美国的新诗运动,作为全球交通工具的世界语在欧洲流行。所有这些不同类型的国外风尚与时新的浪潮,都在中国新型城市的知识分子和任事的人员中引起了波动。价值观与道德标准的变化也随之而来,自我形象的趋于模糊,使之在中国舞台上的活动家,怀有又爱又恨的心情徘徊歧路;外国观察家亦因之而大惑不解。 然而,在这种混乱之中,我们可以看到第六个问题,即中国人不论以中国语言,或以其行动对外国来的刺激因素作出反应时,必须以中国的因素形成的现代方式;即使这些新或旧的因素不是土生土长的,也是可以为他们利用的。 首先,甚至最洋化的中国人,也不会丢弃其具有中国特点的意识;在海外居住反而会增强这种意识,文化的摩擦乃激发出炽热的爱国心。最虔诚的爱国者孙逸仙,接受中国传统的经验较少一些,而接受国外的现代民族主义却多一些。 但是,在此所涉及的不只是爱国的动机。一般说来,人类思维的奥秘似乎是靠大量运用类比,如在确定时间时,总是用指定空间位置的“前”和“后”两个词来表达。在时间的阶梯上,我们“看到”“前”和“后”依次发生的历史事件。类比和形而上的思维,导致我们根据比较熟悉的事物,去想像比较不熟悉的事物——总之,为了逾越大洋之间的鸿沟,我们不得不主要用我们头脑中已有的一切事物去思考。[9]因此我们发现,一个又一个中国爱国者,不但被文化自豪感所激动,而且其思考过程,也使之在中国寻找其在外国看到的相似之物,或同类之物,或中国的与之相对应之物。[10] 19世纪仇外恐外的人,想托庇于古老的基本原理以求得慰藉,认定西方科学精髓一定来源于古代中国。在讨论西方的科学训练时,有人据此为其辩护宣称,西方科学的基础系借鉴于中国古代的数学。为了避开那些仇外恐外的人,维新人士的手法是把西方的事物私下引入中国,当成中国原先已有之物。当康有为在古代中国的三世之说中(见《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288页),找到现代西方的进步思想时,就是对这种手法的妙用。因此,在中国维新人士的心目中,必须以其能够在中国搜集到的类似之物,去对照外国的文化。约翰·杜威的学生胡适,是最无所畏惧的反偶像崇拜者,同时也是中华遗产的扬弃者,他在哥伦比亚大学撰写的博士论文题目,就是《中国古代哲学方法之演进》(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al Method in Ancient China)。 当然,早期的洋务运动和后来的维新运动,很快就懂得如何去作出区别。最初,欧洲和美洲在中国汇合成一个外来社会(尽管这个社会内部还有广泛的差别),发展了商业—工业—军事机器,看起来整个都是外来文化产物。蒸汽机、代议制政府和基督教,乍一看似乎是连在一起的。“西方文化”来到中华大地时,比起后来所表现的更加趋于一致,因此就更具有威胁性。这种威胁性,似乎要求中国能变成商业—工业—军事的自卫国家。 但是,正是“西方”的极度多样性使人们明白,西化必须要有选择;一般来说,选择的标准应是西方的方式要适合中国的需要。这样,舶来品才能扎下根来,变成中国的东西。借用外国之物是“外”,必须适应国内背景的“内”。 的确,人们不禁断言,在外来鼓动下的现代中国革新,仍必须作为“传统中的变革”出现。[11]因为即使与传统最惊人的决裂,也仍旧发生在日常相沿的中国方式与氛围之中。废除缠足和妇女解放,白话文的盛行,忠于民族取代忠于君主,孝道的解体等,这一切都从中国文化领域中找到了根据。惊恐与反偶像崇拜的心理,使变革的历程似乎遇到了危机,但毕竟由沉浸于中国语言和文字的中国人进行了变革。 这就提出了最后一个问题,要平等的与西方人交往,最自然的方式是遵循少数中国人的传统。这种传统与西方商业和激烈竞争的共同之处,多于其与中国官僚政治和中庸谐和的思想。例如,在与广州人的交往中,“西洋”人特别使人感到恐惧的粗野形象和贪婪的手段,投合了广州民众深隐于内心的偏好。西方“夷人”露骨的商业精神,在繁华的十三行夷馆背后猪巷的商店老板中,很快得到反应。一旦印度的鸦片由代理行的私商自印度运入,即投入港脚本地贸易之中,商人的贪婪立刻使这种双边鸦片贸易很快增长起来,并成为19世纪主要的中外双边合资事业。其进行之顺利,远超出任何人的担忧和预见。 只需少具想像力就可以懂得,正是中国传统的继承者,与西方贸易世界有甚多共同之点,广州的鸦片中间商才着力把中国引入到现代国际商业界,也算是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吧。看起来是“外国影响”促成了共和革命。[12]其实,本来就符合于中国,或出自中国古老传统的倾向,这些倾向分明有着与外国人相同的特性。以下,我们只能指出这个历史问题的几个方面。 次要传统的中国沿海 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逐一分解,统一体的“中华”文化,正在分解为诸多差异性的亚世界。不可分割的“中华”形象,正在为各式各样不同方面的发现所取代。现在对地方、城市、省、区域或大区的研究,为有效地分析领域进行了探索。[13]与之相似的,是中国内地占统治地位的农业—官僚政治秩序,与中国边境地区的边缘少数人的传统,正在形成一个对照。 西北长城边境的边缘地区,集约的旱地耕作,让位于以畜牧为主要活动的社会组织。中国西南部曾经是灌溉的稻米文化,让位于亚热带边缘山地刀耕火种的农业部落。其他类似的地区,如东北通古斯诸部落,是渔猎和农业半游牧的混合经济圈。在所有这些地区中,西北边境的草原曾经在历史上是最重要的地方,因为畜牧生活能够产生入侵和统治北部中国的骑兵。对比之下,在19世纪30年代外国人入侵中国之前,东南沿海出现了中国人迁向海外的情况。 中国的沿海,是沿东南海岸的边缘地区。自山东北部黄河沼泽地港口,向南面的黄河与淮河的沿海,都不适于沿海定居和海上航行。中国北部,一般缺少像浙江、福建沿海形成港湾那样的山脉和河流;在那里也缺茶、丝和瓷器出口。到了19世纪,上海—宁波和南满之间,有了广泛的沿海贸易,但山东和辽东在国际贸易中显得并不重要。根据这个标准,我们在这里所关心的主要区域,是从长江三角洲延伸到海南岛部分,并包括了近海的澎湖列岛和台湾岛,以及外缘的琉球群岛和吕宋岛。[14] 在某些风格和传统上,这些边缘地区或边境区,与占支配地位的农业—官僚政治腹地,形成了明显差异。我们在讨论次要的传统之前,必须认识腹地所具有的鲜明特点,是历久不衰的集体性凝聚力。这一多数人的主导秩序,是早期中国人天才的杰作,比之东亚任何其他生活方式都更为精致;其特征为帝国的君主政体,是“构成秩序的道德中心”[15],儒家的三纲(忠君、孝父、敬夫)[16]作为社会秩序的原则。这个社会的基石,是扩大了的家族制度。世家大族的寡头政治权力,在晚唐和宋初,才为统治者用科举考试制度选拔人才的权力政府所代替。[17]从此以后,受过经典著作教育的官员,是皇帝在地方的代理人;而广有土地和获有功名的缙绅家庭,则是地方名流的中坚。 近代的研究工作,戳穿了儒家以德治天下和礼治的表象;也揭露了一个旧秩序,在其中的大量平民百姓,常受自然灾害和地区性混乱的摧残[18]。这些地区性混乱——周期性的饥荒,盗匪抢劫,村与村的不和,农村的长期苦难,家庭中的专横,地主贪得无厌的剥削,官员的贪污等。但是,这些现实的悲惨情景,恰恰突出了事物的真实情景,从而否定了持久的传统宣传,如果不去突出旧秩序成绩的话。 由于古老中国规范的理想,对于现有论述中国的中外著作起了极其重大的作用(例如见《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1章),我们在这里只去注意这些古老中国规范的理想,在支撑占统治地位的农业—官僚统治,及其在进行统治方面的相对效能。 中国统治阶级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从远古时代沿袭下来的。在中国社会黎明时期的商朝,即显出王与政府中辅助王的史官(文人)作用。[19]在周朝的典籍,已经有卿大夫阶级的优秀人物和庶民中的普通人形象。天子君临天下的权力和官僚的施政,在汉代已牢固地确立了。[20]以儒家经典哲学为前提基础,并为科举制度规定的章法所支撑,统治阶级的大厦逐步建立了起来。在明、清两代,终于出现了享有功名的缙绅阶级,被灌输以忠君思想和授予以维护社会—政治秩序的训练。[21]大多数记载(几乎全部是按照统治阶级观点写成的)说明,不足总人口5%的士大夫阶层,是如何全面控制中国社会的军事、商业以及所有其他的集团。 每个思想正常的人都力图维护这种秩序,包括妇女顺从男人,年轻的顺从年长的,个人服从家庭,农民和士兵听从有功名的学者;整个社会都要听从帝国的官僚集团。这种统治因为有很大的灵活性而能更加持久。其灵活性表现在允许农民购买土地,让所有的男人参加考试竞争,承认继母和母亲具有同等的地位,允许商人捐纳进入有功名者阶层。总之,统治阶级已懂得如何吸收社会上的才智之士,使其统治能够长治久安。地主、商人、工匠、僧侣几乎没有独立于官吏之外的力量,其中部分的原因,是地主、商人和官场人物通常都出身自世家子弟。事实上,在乡村和统治阶级内部,家族血缘关系都是和社会结合在一起,同时这又提供了两者之间的流动渠道。[22]旧中国不但是农业—官僚政治,而且是和家族制扎根于这个社会的土壤。这和人烟稀少的亚洲内陆相比,或和靠航海为生与具有自然流动性的沿海边境地带相比,都是不同的。 像这样一成不变的现象,反映帝国定儒家于一尊有着长期的实践,用以巩固社会秩序的准则来教化民众。中国生活的繁多复杂,看来远远超过编年史作者的记述。地理环境,地方习俗,建筑风格,方言,货币制度,农作物,工艺,交通和技术,其间有着巨大的差异,刚刚开始探索。然而,中国之所以长期能团结为一个国家,实有赖于普遍从事农业的农民村落,血缘家族结构,薄弱的统治阶层,古典文献,官方语言(官话),以及儒家定皇帝为至尊的社会等级制度。显然,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儒家的学说和中央的行政权力战胜了地方的独立性。或许,我们应该称这是普遍文化与区域文化,或高级文化与通俗文化的共生现象。总之,在正统典籍和皇帝的诏令中,奉为神明的中央大传统,已经懂得应如何与分散在农村和边缘地区的次要传统共存,并凌驾于其上。 现在,让我们试着确立沿海中国的特性及其成长足迹。首先,海洋有其独有的特征,与其他地区是不同的。例如在古代海洋的渔业收获和海上的航行,较之陆上的生产和通行少受限制与控制。同时,在克服阻力和移动运载工具时,在水上利用风力,较之在陆上利用人力或畜力所用的能量要少得多。因此以磅来计算,一条船比起一辆大车,使用起来更加便宜,也较少受到控制;一小批水手所运输之货物,在陆上则需要一个大商队。在贸易事业上,海洋提供的经济收益远高于陆上贸易。中国人大规模发展横贯陆上河道和运河运输时,已经认识到这个原理了。 与此同时,海洋上的天气比陆地上的天气更为危险。在陆上,公路和驿道的设施,客栈或驿站能为人们提供可靠的保护和帮助。首先,陆路(及陆上的河道)可以由驻军和庞大的税吏机构所控制;而在近期以前,人们只能在海岸构造允许的范围内控制海洋。总之,海洋甚至能鼓励小规模的冒险事业和开拓精神,而陆地则便利了官僚政府。政府如果想要在控制陆地的同时,也控制住海洋,就需要发展海军力量,就需要在设备和技术上进行比较多的投资。 所有这些基本因素,再加附近不存在可以与之竞争的海上力量,使得早期的中国忽视了海洋,而听任海洋为私人团体所利用。于是由中国沿海和远下南洋的海上帆船贸易,遂在私人手中兴盛起来。这不像在亚洲内陆大草原,强大的蒙古人势力多次遭受中国人的讨伐;在中国沿海,不需要用像对付蒙古人那样的国力去进行扩展。 另一方面,早就有人提出,史前的中国北部是一个被陆地封闭的社会,接触不到海洋。这个陈旧的假设,已为近几十年来的考古革命彻底否定了。对依靠耕作,使用陶器和磨制石器的新石器文化的发掘表明,这些不仅存在于华北平原,而且还存在于中国东南部沿海,是“平行的地区性发展……特别是在台湾”。的确,台北县大岔坑新石器遗址,有公元前3000年初期的绳纹陶器,是整个东南沿海的典型遗址。[23]这表明在新石器时期,确凿无疑地能够进行相当规模的海上航行。从这些事实上来看,沿海的中国和大陆的中国,是同样的古老。[24] 毫无疑问,广州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很早就出现了口岸之间的冒险事业,布劳德尔将其称为沿地中海的“不定期货船运输”[25]。在地中海、波罗的海以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浅海海域,相互争斗的城市和城邦,能够“通过贸易、海盗行为、抢劫,为夺得更好的贸易与殖民条件,以便从其相互关系中获取利益”[26]。而中国最详细的记载,可以与之相比的情况,是元朝末年长江下游对峙的汉王陈友谅和吴王朱元璋两军的水师在鄱阳湖中交锋——但这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类似。[27] 同时,与其他贸易中心的距离,起初也限制了中国沿海的远距离航行。中国一直是处于孤立的闭塞状态,跨海到九州或吕宋,大致有500英里危险的海域航程;到暹罗的距离,比这还长一倍多;与越南的联系,是陆路优于海路。在商、周历史的最初两千年,甚至到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以后,到前汉建立的这段时间里,航海活动可以到达的范围内,没有什么较大的社会存在。这一事实,更使之航海失去了任何战略的紧迫性;这种海洋上的竞争,依然是早期中华文明的次要部分。汉武帝用兵,主要是对付亚洲内陆的匈奴。汉代的海上远航队,曾被派往越南的北部;南中国沿海和北部朝鲜派出的海上远征军,但比之从陆上越过长城的汉代远征军,仍是居于次要部分。[28] 中国早期对南亚的贸易,是由阿拉伯人经手发展起来的。在7—9世纪,从西亚来到中国的商人和水手,以波斯语作为交往和交易的混合用语。四个世纪以后的马可·波罗时期,情况依然如此。波斯湾的撒拉夫是主要的西方商业中心,即是后来的霍尔木兹。巨大的“波斯船”给中国人以深刻的印象,使自己无法与之相比。最大的船来自锡兰,船长200英尺,能载600人或700人。[29] 中国后来在造船和航海技术的发展,使我们遇到一件长期存在的怪事(按欧洲的标准),中国人在15世纪初已具有向海外扩张的能力,但它却没有去进行扩张。[30] 对这件怪事注意的人很多,但从事对这个问题研究的人却很少。当中国人的航海技术优于中世纪欧洲人的航海技术时,中国建造的船只很早就是平底,没有龙骨,容易隔成横断的密封舱舱壁(像剖开竹子的横断面一样)。早在汉代,中国人创造了平衡船尾的柱形舵,而在中国人使用了此种舵的一千年以后,西方才有此物。同时,中国人还发明了罗盘,记载在航海中使用罗盘,至少比欧洲人要早一个世纪。[31]中国人的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之优于欧洲人,是宋代中国技术总优势的重要部分。如同在中国沿海那样(那里的人们必须对付季风和在其间时时袭来的强大台风),中国人的水上驾驶技术,在长江或其他内河航行上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哥伦布以前的时代,中国商人比欧洲人面临更长的航程,更汹涌的海域。例如比起比斯开湾,台湾海峡犹如一贮水之池。唐代时,由中国去日本的航程,无疑与在地中海中航行具有同样的危险性。 中国早期的航海时代,大约是在1150—1450年的三个世纪。而1127年正是宋王朝受金人所迫,从开封迁至杭州,以后就更加依赖海上贸易。毫无疑问,阿拉伯人在伊斯兰教的旗帜下,在地中海和印度洋水域进行扩张,曾经是推动欧洲人和中国人航海的共同因素。但是进步的中华文明使中国在航海活动上,远领先于分散和缺乏资金的欧洲人。随十字军运动而来的商业活动,使意大利的海上力量进入地中海时,南宋建造了更好的船只和建立了强大的舰队。南宋人于1132年成立了统率全部水军的指挥部[32],建立舰队时营造的船只,仍少于雇用的船只或征用的商船。政府兴建海港,鼓励对外贸易,并由设在九个港口的市舶司对这种贸易征收税额。[33] 南宋时期中国沿海的早期成果,在1279年以后为蒙古帝国所继承。中国的海军力量和海上贸易,成为蒙古人继续进行其全球扩张的一个部分;中国的海军和海上贸易仍不断向前发展。1274年,蒙古对日本发动了进攻,使用了有900艘船只的舰队,运送了25万的士兵。1279年,蒙古人在缴获了南宋800艘船只的舰队后,于1281年远征日本,派出4400艘船舰——士兵数量之多,为欧洲人在海上所未曾见。1292年,约有1000艘舰船的蒙古舰队出击爪哇,这和哥伦布时代以前欧洲的任何远征相比,是规模更大的一次远征。[34] 继蒙古海上力量而起的,是明初的海上力量,在1405—1433年之间,曾七次进入印度洋,或跨越印度洋从事大规模的海上远征。当时,中国人的海上航行事业是杰出的。例如,这时中国远涉大洋的典型平底船,长250英尺,宽110英尺,吃水深度为25英尺,排水量约为1250吨。这种船可能有高达90英尺的六个桅杆和十几个密封舱,在长距离的航行中,平均速度为每小时可能达4.4海里。这样的船只,显然优于哥伦布时代以前欧洲的船只。[35]中国的航海事业已步入成年,当时有能力超过葡萄牙和西班牙,成为世界上潜在的头等海上强国。 1492年以后,征服全球的欧洲海军力量,从年代上来看,只是晚明时期突然爆发的奇迹。这是一场由技术进步发展、民族竞争、宗教狂热和资本主义冒险精神共同造成的突变,但在中国却没有出现这种资本主义的冒险精神。欧洲的扩张,是一个渐进的积累过程,起初也很缓慢。只是在1511年阿尔布魁克占领了马六甲以后,才能继续向远东渗透,只是由于那里没有出现中国的海军力量。因为尽管迟至1430年,中国的航海活动虽仍优于欧洲,但在中国的国家和社会中仍然是次要传统。在驱逐了蒙古的君主,并在陆海两方面显示其早期扩张能力时,明朝诸帝立即发现,仍然受着亚洲内陆边陲的蒙古骑兵的威胁。这支复起的蒙古军事力量,于1449年俘虏了明朝的皇帝[36],并包围了北京。重新崛起的蒙古,导致了农业—官僚政治在中国本土占支配的地位。临近“长城,一个武治的社会发展了起来。中国北境的边患,成为人们忧心忡忡的大事。而实际上在整个明朝的中叶和晚期,一直在困扰着许多当朝的政治家”。这种“恶化的中蒙关系”,影响了中国其他一切对外交往。[37] 沿海的中国尽管早熟,但仍依附于大陆的中国,甚至是大陆中国不重要的附属物。最能说明问题的事实,是造船、航海和对外贸易,依然在学者们感到兴味的事物中不占重要的地位。海洋和有关海洋方面的工艺,根本不能吸引中国的文人。中国与日本和东南亚的海上交往,只是在唐代才为编年史者所记录。广州和刺桐(泉州)的阿拉伯商人,在宋代才成为人们注视的人。在这种中国内在的转变中,与沿海中国一起发展起来的航海—商业生活,却一直被贬低和受到忽视。 中华帝国面向陆地的倾向,妨碍了其向海上的扩张,在许多方面都得到证实。1405—1433年明代的海上远航,是宫中太监、伟大的郑和等人做出的空前辉煌壮举。郑和是穆斯林教徒,并不是正式官员,妒忌他的官僚们几乎毁掉了他所有的航海记录。中国民间的海上贸易,在通往爪哇和马六甲以东的东西航道上,继续在发展。1511年以后,葡萄牙人在爪哇和马六甲,发现已有大批的中国船只和商人在那里活动。但是,明朝政府对于对外贸易并不给予支持,而却对其加以管制和征收税额,实毫无鼓励政策可言,并限定中国人不准出海。的确出现了这种武断的规定,只有外国派来的纳贡使团到来时,才准许进行对外贸易。 在16世纪50年代,当日本“海盗”(倭寇)出没在中国沿海时,实际上其中大部分都是中国人。明朝政府对于防倭,就像对付来自长城边陲草原的袭掠者那样,采取严禁猖獗的沿海走私,也禁止贸易。为了“迫使他们(倭寇)因饥饿而投降”,有一个时期,沿海居民奉命须撤至内地,因而造成大量的居民安置工作和经济生活的混乱。[38]对于官员们来说,海洋意味着给他们添麻烦的问题,而不是发展的机会。官员们的治国之道,即使没有涉及沿海边界的内容,肯定也几乎不会涉及公海上的事务。保甲及其他登录在案的控制办法,要塞、驻防军和警卫海疆的巡逻分队,对官办造船厂的管理,都是官员们注意之所在。中国航海家们对海外各地真实的了解,很少能列入国策中进行讨论。[39] 研究明史的学者认为,中国的失误在于1405年后,没有像欧洲那样去从事扩张。但当人们一旦注意到当时中国的真实状况,从传统制度和占主要地位的农业—官僚政治文化价值观考察,这就不会令人不解了。如果不能从这种文化概念中得到教益,那么,对问题的看法仍然会是一片模糊。[40] 我们对中国历史作了简略的概述,随之即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欧洲人来到东亚水域——特别是1600年以后的荷属东印度公司、英属东印度公司的到来。在这个时期,日本虽是短暂,但却是充满活力的海上扩张,和中国在东南沿海海上力量的重新崛起是一致的。但在17世纪的明清两代交替之际,掌握海上领导力量的,既不是明朝的皇帝,也不是满洲征服者,而是一批批中国的海盗头子。这些海盗力量的日益强大,表现在对东亚的国际贸易规模和在价值方面;这项贸易,促使巴达维亚、马六甲、澳门、厦门、长崎、平户、马尼拉(以及阿卡普尔科)之间进行交往。但是中国海疆的军事—商业力量的壮大,是由私人促成的。在这种壮大的事业中,郑成功(国姓爷)达到了最高峰。在1659年,郑氏统率一千多艘舰船驶入了长江,在其1661年去世前,曾围攻过南京,但无功而还。 随着满洲人统治在中国最终的建立,本于大陆而轻于航海的观点又重新被确定下来,直到1684年以前,禁止一切海外贸易;对海船的大小也作出限制。而且,满洲统治者也成了崇奉儒家的皇帝,重新肯定中华帝国的农业—官僚政治理想。清帝们设想,“对中国盛行的文明秩序,是合乎‘礼’的一部分;必须使这种秩序与海外贸易隔离开来,免得受外界混乱的污染”。因此,其目的在于“阻止接触,而不是从中受益;控制洋人,而不是与其合作”,这就导致了“单方面作出决定和实行官僚主义的规定,而不是谈判和信守条约”的中国作风。[41] 在此,我们看到亚洲内陆游牧部落和半游牧部落的边缘文化,正加强了中国腹地的反海上航行的传统。人们都普遍注意到,蒙古和满洲对中国的征服,加强了中国君主政体的专制主义;而满洲人很少鼓励,甚至根本不鼓励航海事业。其结果是航海事业一直处于从属地位,使之成为内陆统治沿海,官僚持续统治商人的一个重要部分。清朝在战略上依然专注于亚洲内陆。[42] 但是中国国内的商人,在习惯上依附于官吏的情况,并没有阻止中国商业向东南亚的扩散;而清朝的官员却不愿随商人渡海前往那里。自宋代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对国内贸易的发展已经起了作用;但没有任何的海外市场,能与大陆上帝国的国内市场相比。8世纪至13世纪,中国早期国内贸易的发展,曾为这个官僚体制的国家成功地遏止住了;但从此以后,中国国内的商业,日渐摆脱了官僚的控制。在明代,像福建的茶叶和浙江的生丝等地区特产,或者像江西景德镇瓷器制造中心的特产,都通过经营长途贸易的商号而贩运到帝国全境各地。长江和大运河,成为日益扩大的国内贸易著名的大动脉。到了18世纪,这种国内贸易,使中国成了大于欧洲的半自由贸易区。总之,中国的农业—官僚政治传统,此时正有赖于活跃的商业经济;官员们在其私下的打算中,比其在意识形态的宣传上,更为充分说明他们是承继了这种经济。清朝虽然仍在高唱反对航海业的潜在力量,但是茶叶、生丝和瓷器的出口,以及大米和鸦片的进口,却揭示了贸易上的真实情况——巨大的和基本上自给自足的中国国内贸易,已为大规模的国际贸易做好了准备;同时在东南亚欧洲殖民地的中国华南商人,则急于充当这种贸易的代理人。 中国沿海的这种扩张,开创了日后西方贸易和企业侵入中央帝国的主要渠道。对此的研究几乎没有开始,但是对不同方面的轮廓还是能辨认出来的。[43]在暹罗的中国人于18世纪对华的大米贸易中很快成了商业巨头,大规模的中国移民也随之出现在那里。到1767年,统一该国达14年之久的披耶达信,就具有一半的华人血统,而且他以具有华人血统而引为自豪。中国商人在沿马来半岛及其周围,直至槟榔屿,在所有帆船贸易停泊的港口中,其地位日趋突出。1819年以后,当华人入居新加坡时,该地的情况证明,那里的创建者T.S.莱佛士已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在西班牙人统治下的马尼拉,一度因中国海盗林阿凤(即林凤。——译者注)而感到担优,因为马尼拉的大量贸易都操在中国人手中。阿卡普尔科的大帆船贸易,从中国装载丝绸出口,又从墨西哥运来银元进口中国,因而大获其利。 自1600年至1900年的三个世纪,当欧洲殖民者接掌东南亚时,海外华侨成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所有的殖民地强国——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甚至法国,在其于东南亚的鼎盛时期,发现中华帝国对其毫不介意。中国商人则在当地经营零售业务,且常充当对当地居住民族的税务征收人员,是特权拥有者的中间商。到了19世纪,当西方“苦力”贸易的航运船只,载来越来越多的中国移民到达这个地区时,沿海华人的侨民社团,即使没有满洲人政府的监管,也已成为当地的一股商业势力。 我们由此得到一个农业—官僚政治帝国的形象,既要在大陆内地小心谨慎地保存其意识形态结构,又要以其国内贸易用沿海地区为中介,进入发展中的商业—军事世界的关系网中。这个商业—军事世界,包括主要为欧洲资本主义服务的海上贸易、民族竞争、殖民主义和技术革新。 条约口岸的混杂社会 这些范围广泛的论题和形象,对剖析中国现代历史提供了怎样的看法?1842—1943年之间一百年的条约体系,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居间的过渡方式,缓和了农业中国和商业西方之间因文化交往而引起的震动。如在第10卷中所提出的那样[44],这个条约体系既来源于外国,也来源于中国,只是形势的发展超过了清朝的应对能力而已。通过治外法权的法定制度,在条约口岸居住的外国人,取得了相当于中国士大夫阶级所享有的特权地位。例如,传教士和中国儒生都可以不受知县的笞刑,中国不得阻拦外国的炮舰驶入内河。这样,在华的外国人就进入中国新的权力结构之中,缔约列强在多重管理的中国政权内部,却能在某些方面发挥主权者的作用。 主要是由外国治理,但主要是中国人居住的条约口岸,是文化共生现象的产物,也是西方扩张势力与中国在沿海成长力的结合点。1842年以后,这个结合点是混杂的中国新兴商业城市,是由水道运输发展起来的商业中心。今日上海和其他的条约口岸,使人想起以前中国商人立足于槟榔屿、新加坡、巴达维亚、马尼拉,以及其他欧洲贸易中心而大获其利,并形成培育现代型中国贸易和企业的摇篮。所有这些口岸,都是中国人越来越多参与国际商业发展的中心。[45] 现在人们认识到,中国资本与外国资本在这一发展中,是混合在一起的;买办是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实际经营者,而不仅仅是公司的雇员。条约口岸是中外双方共同经营完成的,在中国土地上以“半殖民地”方式,反映着西方人和中国人默契配合的伙伴关系。这种关系,甚至比在东南亚欧洲殖民地的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更为活跃积极。在香港、上海、汉口或在其他地方,西方的海军和颇有商业头脑的行政当局,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政治温床,以利于中国企业在其中成为活跃的因素。西方人以自己的方式,谋求公开的关税税则,谋求无特许垄断的自由开放市场——不让中国的官僚们染指其间。那些具有中国作风的买办,颇为知晓当地私人利益集团和关系网络,常在要求外国人的自由贸易特权时,能够从中国复杂的官僚政治结构和社会等级制的关系中得到便宜。[46] 条约口岸的发展成长了中外合营的企业,外国殖民主义政策也随之停止。伦敦、巴黎、纽约的资本家发现,在美国和阿根廷人口较少的新区域有更好的投资机会,因而西方在中国条约口岸的投资遂处于不重要的地位。旗昌洋行的J.M.福布斯在1845年以后,把从鸦片贸易中得到的利润,转向美国中西部作铁路投资,使他找到了追求赚钱的好机会;这是在中国找不到的。中国的半殖民地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上的特权现象,并非明显的经济上单方面的剥削现象。外国人为出口而经营的种植生产,是十足的殖民地经济,但在中国却没有发展过。帝国主义的全面经济冲击,特别是其沉重的剥削和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刺激作用,这其间的对比问题,依然需要多加讨论。[47] 中国条约口岸和东南亚国际贸易之间的密切关系,还尚未被充分讨论。除了东印度公司在伦敦和广州之间经营的大宗商品贸易外,欧洲人,甚至开始时是美国人,对远东的贸易是穿越印度洋进行的,并与已在东南亚扎下根的当地人、阿拉伯人、印度人和中国人的商业混在一起。早期来自塞勒姆或费城的美国商人,可能在往返于澳门和广州的途中,曾在槟榔屿、班库伦、阿钦(Achin)、新加坡、巴达维亚或马尼拉等地停留过。英属东印度和帕西(Parsee)的鸦片批发商,用东印度公司的产品运销到东南亚和中国。 19世纪的华侨社团,是由西方以及中国和东南亚当地的贸易,包括19世纪中叶的中外“苦力贸易”建立起来的。如同进口中国的鸦片一样,出口装满船舱的契约劳工,要求中国和西方的私人之间进行合作,最后形成了一个由双方的官方共同组成的正式机构。中国在沿海的海上贸易中,这种船运业是在晚期才开始的。 我们知道,宁波商人从东北贩运大豆在沿海各地销售,以及琉球岛国(冲绳)进行贡赋贸易(这种贸易掩盖了中国与日本的交易)的一些情况。中国人从福建诸港口,特别是从厦门,与南洋(即现在所称的整个东南亚地区)进行的贸易,总的说来,超过了广州的这种贸易。另外,在扩大的贡赋关系框架之中的,由广州进口暹罗大米的业务,在18世纪已经成为大宗的商品贸易。与经广州用东印度公司船只运往伦敦的茶叶、生丝,在出口贸易上与上述暹罗大米进口一样的重要。[48] 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在摆脱了官僚控制海上贸易的中国实业家精神,清朝政府的命令在海外是无效力的。海上航行的危险,在海外需与之打交道的异邦民族,高度的个人风险和缺乏官方的保护,这些都是与西方海上商人所面临十分相似的情况。中国人只能靠在外国港口社区的团结,但有时却常常得到很坏的结果。中国人在马尼拉和其他地方遭到屠杀,只有忍气吞声地默默坚持生存下去;但他们所具有的经商精神,与西方在亚洲的冒险家和有事业精神的官吏一样顽强。有人提出,儒家传给了中国学者一种内在的韧性,与推动新教的教徒心态同样坚忍有力。[49]可以设想,中国商人在谋求经营成就时,有一种可以与西方人相比的劲头。 这种劲头或者是为了谋求某种成就,或者是他们出名的投机冲动,遂使中国商人成为条约口岸贸易的主要角色。新型西方商行的早期买办——经理,来自广州—澳门讲着洋泾浜英语的环境。但上海的发展,是以来自宁波的浙江商人为先驱,宁波是与东北沿海贸易在南端的停泊港口。1860年中国最终对外开放后不久,像怡和洋行这样的大公司,发现没有必要派年轻的苏格兰人到一些小港口去担任公司的职员,因为该洋行的广州或宁波的买办,能完全像苏格兰人一样单独处理好贸易业务。 中国条约口岸贸易的发展兴盛,同时带来了运输业和工业的新技术和外国的新知识,因此也导致了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思想的发展。传教士郭士立和裨治文等人的开拓性地理著作,引出魏源和徐继畬在19世纪40年代撰述的地理学著作问世。在数十年后,江南制造总局和广学会(SDK)的翻译计划,像王韬等信奉基督教革新派和新闻工作者,在受有西方风气的香港和条约口岸的影响下,开始鼓吹中国的民族主义运动。孙逸仙出生于最早的对外港口澳门附近,并曾在香港和檀香山受教育。虽然他是中国现代民族主义的主要倡导人,但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海外度过的。这个事实说明,中国的西化论者一般是来自沿海的人士。 这些时代先驱传布的新思想,既非全盘来源于外国,也非全盘来源于中国。魏源和徐继畬都是经世学者,却表现出对西方技术的兴趣;王韬和孙逸仙所关心的,则是民众的参政问题。20世纪中国改革者们提出的“科学与民主”口号,在19世纪的国内外都有其先声。 因此,中国的海上联系,不仅成了西方人入侵的渠道,而且还吸引新的中国领导方式进入上海、天津、九江和汉口等新型城市。越来越多的学生离乡背井,前往日本和西方去探求拯救祖国之道,脱离了中国的士大夫阶级。中国新型从事现代化人士,一般都失了其在农村的根底,结果使许多士大夫人士在农村销声匿迹了。1895年以后的一代年轻国民党革命者,都是不熟悉农村的典型城市人。在通过西方化以拯救中国的努力中,这些年轻的革命党人掌握了许多方面的西学和西方技术,但常常发现自己与中国的平民百姓已失去了联系。这些革命党人要求建立立宪政府,在中国人管理下建造铁路,要求收回被不平等条约所损害的中国主权。而这些要求,都导致必须废除满洲王朝的君主专制制度。所有这些民族主义的要求,都表现出受有外来的影响。 中国革命的第一阶段,是以这样的方式反映的,即主要通过中国沿海为中介,传播华人和外国人的各种影响。条约口岸使中国商人免受官僚的控制,为从事中国传统的海外贸易提供机会。对于外国人来说,这种对沿海事业的经营和经济发展是次要传统。在原来新加坡和广州的鸦片和苦力贸易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既促成了条约口岸混杂社会的形成,也培育了洋务运动和中国的基督教教会;在激起爱国主义和文化自豪感的同时,还培养了个人主义和对科学技术的兴趣。 我们还不能详细描述这种“沿海传统”,对中国工商业组织和实践的影响;但在有些范围内的广泛影响,其结果已经是很清楚的。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爱国者,很少扎根于农村,以其新的民族主义,把希望寄托在作为国家—文化整体的中国(与外国对比的“中华”),以与外来的民族体制相对抗。对于工业的机械设备和立宪民主的政治制度,以其开始拯救“中国”来说,都是非从国外引进不可的。1900年以后的第一代人,几乎没有进行根本性的社会革命的概念,也几乎没有这种愿望。当时的全部问题,是为创立统一的中华民族—国家,创造其必要的经济基础。 对民族救亡的目的,中国的主要传统可以提供许多有益的箴言宝典。对国家兴盛的目的,可以包括在古代法家“富国强兵”的口号之中,如日本已经做到的那样。中国人为此目的而构思出各种方略,像是明清时代官员们治国之道的重新应用,即重温“经世致用”之术,实际是管辖和驱使民众的古老方式。在严密防备下,对民众施以训练,被视为实行现代自治的必要先决条件。有人对此称之为“训政”。中国的官僚政治传统,似乎由此可以帮助民众达到西方式的公共参与目标。 辛亥革命就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具有整个条约口岸时代的矛盾心态。在形式上,辛亥革命与其说是开端,不如说是终结;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王朝逐渐消亡的结果。虽然辛亥革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民族主义的胜利;也是来自海上的影响,及其进入中国沿海及沿江港口城市的胜利。辛亥革命主要是从日本归来的留学生组织起来的,其财政上的援助则来自海外的华侨社团。立宪主义和孙逸仙博士的三民主义思想,均来自自由主义的西方。但在1911年省谘议局取得权力的人并不是革命者,而是新型的绅商名流;同时,武人也都成了都督。这些人都信服日本和正在工业化的国家经济和军事发展,暴力革命并不是他们所愿望的。 新兴的工商业阶级也感到有类似的矛盾。现代式的中国银行,却成了政府财政的得力附属机构。银行以巨额的折扣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于是造成了明显处于官僚资本主义和工业企业之间的金融家阶级。如本书第12章所指出的,在20世纪20年代一段时期内,上海的商人和北京的知识分子,都一样广泛地信奉自由主义的信念。 从19世纪90年代起,人们可以看到,与海上的传统有着联系,或带有其特色的现代中国生活特征。首先是包括基督教等外国事物的走红和其正当性,然后是传布日广的民族主义意识,国家之间为生存而斗争的紧迫感。随之而来的是,竞争发展的观念,科学技术重要性的思想,不受家庭纽带约束的个人主义概念,模糊的政治权利和立宪政府的政治观点。最后,构成以上这一切的基础,是资本主义企业的独立地位及其对于法律保障的要求。 本卷所突出叙述的这类论题,说明相对于广袤中原腹地的诸多问题,而沿海中国的问题是有限的。在中国,深层次的问题不在于简单的发展,和更为广泛对外交往中的城市生活方式与贸易制度,而这些都是早就孕育在中国的古老社会之中的。相反,中国农村的问题是延续下去还是中断,是如何重塑传统秩序,以求重视现代技术、现代平等主义和政治参与的问题。如同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是一个社会转型和再生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革命的问题。但是在1911年,中国社会还不能接受革命,其根本的原因,乃是农民群众存在着政治消极态度和缺乏领导;另一个原因,是出于爱国心而产生的恐惧感,担心持久的混乱会招致外国的干涉。因此,革命阵营的各派都“接受妥协,让革命尽快停下来,达成袁世凯当权的协议;其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外国势力的广泛存在”[50]。 可是,外国的存在,外国人在中国的无孔不入,这对于农业中国的广大群众来说,仍然是无足轻重的。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继续保持未受城市的急剧变革破坏的风气。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新型的民族主义领袖,并不是直接从传统的农村社会产生的,也不去着重地关心农民的问题。总之,农村中国是一个广阔的领域,是处于以城市为中心,并受外国激励的革命者所关心的范围和能力之外。对此,我们将在这篇导言以外的篇幅中来讨论。 中国的社会革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到来,而且也不容易找到一个外国模式。由于中国的农民队伍无比庞大,又密集和稳定;而社会革命的因素,必须主要从这个社会内部发动起来,不能一蹴而就。这个古老的农业社会,只有被城市—海上的思想(如物质进步的思想)所渗透,为更强烈的商业精神所支配,被新的价值观(如妇女平等的观念)所打破,被战争、劫掠和破坏所瓦解时,才能逐步地发生变化。所有这一切,都必须一一展示在人们的面前。可是即使是如此,中国的农业社会也绝不是书写新篇章的白纸。新的启示,不得不以新的方式而使用旧的词语来表达,并从旧的因素中创造出新的体系。 中国沿海只是导致变革的一条渠道;事实上,这引出了某种其自身无法完成的任务。古老农业—官僚政治中国存在着造反的传统,曾经是一些追求千年盛世的教派——像北方的白莲教的传统;一些在商业繁盛地区中的兄弟会组织——像南方的三合会的传统。这种叛乱的传统是秘密和狂热的,常常像义和团那样的消极面貌出现,具有深刻的反理智特性,而且容易变质造成地方上的长期纠纷。[51]因此,在20世纪,曾经为革命化中心的中国腹地和农业—官僚政治主要传统,到底发生什么情况,是另一个要讨论和研究的领域。在这个领域内,甚至较上述简论的中国海上次要传统更为复杂,涉及的面也更广。我们才刚开始了解这个领域中的民间宗教、家族和地区经济的结构。 本卷以下两章论述中国经济和外国势力的情况,涉及截至40年代后期的一些内容,为第12卷和第13卷提供了一个框架。接下来的第三章,讨论袁世凯总统、北京政府和军阀——主要是华北的政治,直至1928年。第七、八、九三章,追述19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思想和文学发展。第十章和第十一两章,考察了动荡的20世纪中期,共产主义运动和国民革命的复杂过程。本卷最后论述进入20世纪30年代的实业界——主要是上海的曲折经历,以此结束全书。 在第13卷,除了国民政府、日本入侵和中共崛起的历史外,将考虑本卷没有论述的民国早期情形,包括地方秩序的改造(士大夫阶级发生的变化情况),农民运动的性质,现代科学—学术界的成长,围绕日本侵略中国的对外关系变化,1937—1949年期间中日大规模的冲突和国共两党的决战。即使探索到更远的题材范围,也难以使我们在残余的中国古代农村社会中,找寻到进行的革命过程。我们由此或许可以理解,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虽然建立在社会革命信仰的基础上),何以到1928年以后才找到成功的秘诀。根据以上的概述,毛泽东此后的任务,便是如何使用“现代化”取代中国的大陆传统,即中国腹地的农业—官僚政治和地方—商业秩序。在这项工作中,毛泽东面临沿海的中国遗产,即口岸城市的工业技术和对外贸易,虽然这些似乎已不再是次要传统了。 很明显,沿海中国和大陆中国都是抽象提法,其界限是模糊的——这样的提法是启发性的词语,而不是用来分析的办法。可是,这样却揭示了中国20世纪历史的一个令人难解的大问题——工业革命和社会革命之间,既有相互吻合,又有相互冲突的变化。无疑,这两个传统——一个是物质科学技术发展的传统,另一个是为改变社会阶级结构而进行道义改革运动的传统,两者于大部分革命中交织在一起。但是,近几十年来螺旋式曲折的政治运动说明,现代中国是独特的处于牢固的大陆传统和沿海传统之间错误的分界线上。 * * * [1]关于汉学和“中华文明的自我形象”,见芮沃寿《中华文明研究》,载《思想史杂志》,21.2(1960年4—6月),第233—255页。在撰写本文时,我大为得益于玛丽·克莱尔·贝尔热、马克·埃尔文·费维恺、刘广京、孔飞力、崔瑞德和王赓武等人的评论。 [2]杨联陞:《关于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的历史笔记》,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传统的中国对外关系》,第32页。 [3]关于哲学中“内和外两个领域”,见许华茨《儒家思想中的几个极端》,载戴维·S.尼维森、芮沃寿主编:《行动中的儒学》,第54—58页。关于把传统的和外国引起的行政事务之分内与外,见张寿庸等编《皇朝掌故汇编》第3卷。 [4]王赓武:《中国历史中的权力、权利和责任》,“第40届莫理循人种学讲演”,1979年(堪培拉,澳大利亚国立大学,1979年),第3—4页。 [5]校注:此词在20世纪20年代,中文译音为“普罗利塔利亚”,简称“普罗”。 [6]参阅M.巴斯蒂之文,载《剑桥中国史》第11卷(即本社出版的《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第10章。 [7]约翰·海厄姆:《专业化的发源地》,载亚历山大·奥利森、约翰·沃斯编:《现代美国的知识构成,1860—1920年》。 [8]保罗·A.科恩在他的《传统和现代性之间:晚清中国的王韬和改革》第9章,分析了“沿海的”和“内地的”早期改革者的事迹;又见路易斯·T.西格尔《唐绍仪(1860—1938年):中国民族主义外交》(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2年),第92页及以后;琳达·邢:《过渡中的中国:伍廷芳(1842—1922年)的作用》(洛杉矶加州大学博士论文,1970年)。 [9]就中国而言,文化交往的心理学和思维过程,似乎研究得不够。关于隐喻思维一次受欢迎的讨论,见朱利安·杰恩斯《两院制思想垮台时的自觉意识的起源》,比较第50页:“科学的概念,都是……产生于由具体隐喻做出的抽象概念”;第53页:“了解一事物是为它作出一个人们熟悉的隐喻。” [10]中国寻求与西方事物类似的活动,特别引起了已故的李文逊的兴趣,见他的《儒家中国及其现代的命运》。 [11]小E.A.克雷克使用这个词组(以区别于现代的西化),去说明宋代城市化及伴随而来的变化,见他的《宋代社会:传统中的变化》,载《远东季刊》第14卷(1955年8月),第479—488页。 [12]校注:原文作“Republic Revolution”,译意为共和革命,实即辛亥革命。 [13]在施坚雅的《19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中,九个大区“在基本上是农业区域体系中”(第253页),专门从事“定居的农业”(第212页)。海外贸易迄今在他的城市研究中处于非主要的位置。见施坚雅编《晚期中华帝国的城市》。 [14]由小约翰·E.威尔斯划定,见他的《从王直到施琅的面海中国:边缘史的几个问题》,第203—238页,载史敬思、小约翰·E.威尔斯合编《从明至清:17世纪中国的征服、割据和延续》,第206页。 [15]所引的短语,出自张灏之文,载《亚洲研究杂志》,39.2(1980年2月),第260页。 [16]校注:三纲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 [17]戴维·G.约翰逊:《中世纪的中国寡头政治》,第149—152页。柯睿格估计,1046年的文职人员为12700人,见他的《宋初的文职官员:960—1067年》,第55页。 [18]例如见史敬思在他的《王氏之死》第39—48页叙述的残忍细节。 [19]到公元前2000年,城市已在中国的几个地区(特别是河南、山东、江苏和湖北)中发展起来,它们是与“由高度阶层化社会造成的社会生活、冶金术、文字和优美的艺术风”一起出现的。张光直:《古代中国考古学》,第217页。 [20]“脑力劳动成了高于他人地位的象征……孟子认为那些从事脑力劳动的人是君子,以区别于小人。这个观念……许多世纪以来,已在中国社会被广泛地接受了。”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第64页。 [21]关于清代科举考试的生动的叙述,见宫崎市定的《中国的考试地狱:中华帝国的文官考试》(康拉德·希洛考尔英译)。又,何炳棣:《中华帝国成功的阶梯:明清社会史》。 [22]莫里斯·弗里曼:《莫里斯·弗里曼中国社会研究论文集》,例如“门第富有越强大,越有可能分化为富和贫、强和弱”,第339页。 [23]张光直:《古代中国考古学》,第83页;又见第85—91页,《东南沿海的大岔坑文化》。 [24]晚至1980年,人们可以看到有些无知的提法,“沿海的中国从而形成了一个小传统,其历史之长,大约为大陆……的大传统的一半”(费正清:《剑桥中国史》第11卷的前言)。 [25]费尔南德·布劳德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Ⅰ,第104页。 [26]小约翰·E.威尔斯:《从王直到施琅的面海的中国:边缘史的几个问题》,第208页。 [27]爱德华·德顿尔:《1363年鄱阳湖之役:建立明王朝时的内陆水战》,第202—242页,载小弗兰克·A.基尔曼、费正清:《中国的兵法》。 [28]鲁惟一:《汉代的军事行动》,第3页;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67—122页,载小基尔曼、费正清编《中国的兵法》。关于与南方海上交往的早期中国文字参考材料汇编.见王赓武:《南海贸易》,载《皇家亚洲学会马来亚分会会刊》31(1958年),第2部分第1—135页。王教授提出,汉以前,从宁波到河内,粤人应被认定为“尚非中国人”(借用拉铁摩尔之言)。在唐以前,他们在沿海基本仍是如此。这就是福建和广东人自称为“唐人”的原因(私人通信)。 [29]爱德华·H.肖孚:《撤马尔罕的金桃:唐代舶来品研究》,第12—13页。参见马克·埃尔文《中国昔日的模式》,第135—139页。 [30]关于这个主要的谜,李文逊平装本的《1300—1600年欧洲的扩张和亚洲相反的例子》,摘收了20位学者著作的主要内容,并把它们分成“技术”、“宗教”、“精神”和“社会结构”几大类。 [31]李约瑟等:《中国科学技术史》,第4卷,第3部分第29节;《航海技术》,第379页以后。关于定位航行方向的舵,见第650页以后。关于罗盘,见第562页以后。 [32]校注:南宋因江防与海防需要,在长江中、下游各州,大都置水军,设沿江制置使司与沿海制置使司,掌江防水军事务,以明州知州兼沿海制置使司,节制海防水军。 [33]关于宋、元的海军,见罗荣邦开拓性的劳动成果,特别是《宋末元初中国作为海上强国的崛起》,载《远东季刊》14.4(1955年),第485—564页;《海上商业及其与宋代海军的关系》,载《东方经济社会史杂志》,12.1(1969年),第57—101页;《明初海军的衰落》,载《远东》,5.2(1958年12月),第149—168页。校注:宋代设管理商船机构的市舶司于广州、泉州、明州、秀州等处。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设广南、福建、两浙三路提举市舶司。广南路设市舶司于广州;福建路设市舶司于泉州;两浙路设市舶司于秀州华亭县,辖杭州、明州、温州、江阴军等五市舶事务,合为九市舶司,即文中所称“九个港口的商舶管理机构”。 [34]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4卷,第3部分,第477页。 [35]J.V.G.米尔斯:《马欢的〈瀛涯胜览〉》,对海洋诸海岸的全面考察(1433年),第303页以后。 [36]校注:此即1449年(明英宗正统十四年)的“土木之变”,明英宗为瓦剌首领也先所俘。 [37]牟复礼:《1449年的土木之变》,第243—272页,载基尔曼、费正清编:《中国的兵法》,第270—272页。 [38]苏均炜:《16世纪明代的日本海盗活动》,第3章。 [39]威尔斯:《从王直到施琅沿海的中国》,第215页。 [40]例如,见伊曼纽东·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资本主义农业和16世纪欧洲世界经济根源》,第38—47页。书中引用了17位西方学者(他们都不是主要研究明史的)提出的中国之所以未能像葡萄牙和西班牙那样扩张的原因。由于没有“文化”这一类目作为经济、政治、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社会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的总框架,沃勒斯坦为难地作出结论说:“15世纪欧洲和中国之间,在某些基本点(人口、面积、技术状况[不论在农业还是造船工程方面])都没有重大的差别,即使有差别,也不能用它们来解释以后几个世纪发展的巨大差别……价值体系的差别被大大地夸大了,而且即使存在这种差别,也同样不能解释发生的不同后果。” [41]小约翰·E.威尔斯:《胡椒、枪炮和会谈:荷属东印度公司和中国,1622—1681年》,第207页。 [42]《剑桥中国史》第10卷(《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2、7、8章对此有所论述。 [43]人们仍能从乔治·萨姆森审慎的考察中获益,见他的《西方世界和日本:欧洲和亚洲文化相互作用的研究》,第1部分《欧洲和亚洲》。 [44]《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375—385页(《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409—420页),《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35年)》,及第5章。 [45]关于欧洲通过条约口岸体系的扩张,见罗兹·墨菲:《外国人:西方在印度和中国的经验》,第2章。关于1840年商业信用制度发展的最详尽的研究,见张荣洋:《清朝官员和商人:19世纪初期的中国代理商怡和洋行》。 [46]张荣洋注意到,到1838年时,“当时在广州的西方人和中国人所熟悉的贸易和合同的中国做法,必须与沿海的商人一起重新加以改革……人们对政治和洋行……日益依赖的中国代理人和掮客的作用,与后来条约口岸买办的作用十分相似的情况,印象很深刻”,见他的《清朝的官员和商人》,第138页。 [47]这个问题在侯继明的《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中提出,书中有一大批文献资料。 [48]在与施坚雅启发人的开拓性著作《泰国的中国社会:一部分析性的历史》(1957年)作比较时,1977年出版的萨拉辛·维拉福尔的《纳贡和利润:1652—1853年的中国暹罗贸易》,特别是中泰关系的研究放在现在有待研究的崭新史料的基础之上,见维拉福尔的参考书目说明,第342—360页。 [49]在寻找一种与新教徒伦理相似的儒家伦理时,托马斯·A.梅茨格甚至提出,“中国现代化改革的观点本身就扎根于传统”——一个引起热烈讨论的题目,见托马斯·A.梅茨格的《摆脱困境:理学和中国的演变中的政治文化》的“专题讨论”,载《亚洲研究杂志》39.2(1980年2月),第235—290、282页。 [50]芮玛丽:《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第55页。 [51]关于近期对义和团现象的周密观察,见马克·埃尔文《清朝官员和追求千年盛世的教徒:关于1899—1900年义和团起义的反思》,载《牛津人类学学会杂志》10.3(1979年),第115—138页。 第二章 经济趋势,1912—1949年 导言:概述 纵观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期的中国经济史,语调难免有些低沉。在1949年以前的年代,看不到经济总增长量趋于持续“起飞”的形势,也没有可能因经济的增长而带来个人福祉利益的提高;充其量来说,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仅是勉强维持生存而已。硬心肠的人也许会说,他们对此早已习惯了。在艰苦的十年内战和始于30年代中期的抗日战争中,许多人连这种最低的生活水平也保持不了。[1] 仅凭一点确知的材料作了谨慎的思考之后,我认为在1912年至1949年间的经济总增长量是很慢的,人均收入没有提高,也没有任何下降的趋势。虽然在19世纪后期,中国已开始出现小型现代工业和运输部门,也是以比较快的速度增长;但在1949年以前,其影响还是比较小的。有关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供应,都基本上没有变化。人口的职业分布也几乎一如既往;在这40年中,城市人口虽有所增加,但城乡人口的比例却没有重大变化。尽管从国外进口一些新产品,国内工厂也生产出一些新产品,但都是微不足道,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几乎没有影响。信贷机构数量极少,而且力量也很微弱;统一的全国市场还未形成,对外贸易对于大多数人口并不重要。在整个中国农村,依旧呈现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的人口统计格式。经济上的困难,特别是农村的贫困,是中国的普遍现象;1937年的中日战争爆发后,情况更加严重。在中国大多数上层领导人员中,都还没有发生价值观念的重大变化,最终导致把这种苦难用来达到各种政治目的;而这种政治目的,又不是经济过程本身所直接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经济制度是会崩溃,还是会向现代化经济方向去发展。作为经济制度,中国经济甚至到了20世纪中叶,仍停留在“前现代”时期。这种经济制度,只是到1949年以后才告结束。不过这是取得胜利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有了明确选择带来的结果,而不是主要的对抗性经济矛盾的结果。 虽然民国时期的数量指标没有显出大的变化,但中国在1949年时毕竟与1912年时是不相同的。很小的现代工业和运输部门,培养了成千上万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积累的工艺技能和复杂经济组织的经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了进行建设的确实基础。 粗略地来看,1949年以前的中国经济,可以看成是有两部分所组成:一个是很大的农业部分(或者是农村部分),包括大约75%的人口;一个很小的非农业部分(或者是城市部分),以半现代的通商口岸城市为主要基地。中国农村出产的农产品,占全国产出总量的65%,并且也是利用手工业、小贩运商和旧式运输进行交换。一些与城市联系不定的农业腹地,是附属于城市的部分,主要分布在通商港口的河流沿岸和铁路沿线,因为这些农业腹地,在很大程度上与沿海和河流城市进行贸易,所以应使之与中国农村主体加以区别。 地图2 中华民国各省 农业部门主要是由6000万至7000万个家庭农户组成,其中大概有1/2的农户是自耕农,1/4是半自耕农,向地主租种若干土地,其余1/4是佃农。所有这些农户都生活在几十万个村庄里,这些村庄遍布在中国境内绝大部分适于农耕的地区。在20世纪的前50年中,由于人口的增长快于可耕土地的增长,因此这些农户耕作的土地平均规模不断缩小。中国农村只有少数地区(在人口稠密区域),例如在四川,有些地方的农家不是聚居的,而是分散的居住。典型的景观,是沿着一条或几条街道,互相挤挨着一簇簇房屋;村庄周围都是农田。在村庄最稠密的地方,村与村之间相距很小,往往在一个村庄可以望见相邻的另一个村庄。在19世纪,为了防范地方上发生骚乱,先是在北方,后来也在南方,有许多村庄四周筑起了圩墙。这样,村子里的居民,就依据居住在土墙或砖墙的寨子里面的居民来划分,其结果与血缘的关系很一致在一个村寨里的居民,往往都是同族人或少数几个姓氏。一个村子居民的田地与邻村居民田地之间的界线,是不易辨别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田地的自由买卖,甲村地产的受押人(可能是最后的所有者),可能是乙村的居民,或者是从甲村迁移至有相当距离的丙村,成了丙村的居民,这些都是很平常的事。 村庄界线的不确定性,到了19世纪后期才开始改变。因为当时的县政府想要增加田赋的收入,有必要清丈田地的准确面积,据以征收新税。尽管在20世纪,精心在农村设立保甲组织,但农村仍不是一个政治实体,当然也不是组织人力与物力资源去发展经济的单位。确实,在1949年以前,政府人员除了征税外,一直没能深入到中国社会的这个最基本的“自然”单元中去。这是中国传统经济之所以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叶的原因。 家庭和村庄是自然的社会单元。20年代恢复的保甲组织是国家强加的,在农民的心目中并不受它的约束。社会相互影响的正常界限,不在村界,而在上一层的乡镇界限。乡镇是由若干(一打或一打以上)村庄和为其服务的集镇组成。中国大部分农家生产全部或大部分自己用的食物,但对其生产的谷物、经济作物、地方特产以及家庭手工制品——价值大概占农产品的10%,则定期拿到集市上出售。农民的活动范围,实际上是由许多当地的集市所组成;每个集市经济活动区域的半径,大致相当于到集镇上买卖农产品的人,一天之内能够走个来回的距离。集镇通常不是每天开市,而是定期的,按当地某种约定成俗的规矩,每隔几天“逢集”或“赶场”一次。施坚雅称这种基本单位为“标准市场区”,认为“在沿袭历史传统的近代中国广大农村,可被视为约有7万个六边形格子的坐标格,每格以一个标准市场为中心,自成一个经济体系”[2]。在标准市场上,大部分贸易是以农民之间的横向商品交换为主。在某种程度上,手工制品和农业土特产品,也从标准市场区域流向城市区域;不过,流出的大宗物品,主要是向政府上缴的纳税粮。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标准市场区日益成为新商品的最基层销售地;这些商品有的是条约口岸制造的,有的是从国外进口的。 在有限的程度内,中国农村开始生产供出口的大宗商品,其中包括供应条约口岸工厂加工的经济作物。这些商品流通趋向的新渠道,不再是传统的定期集市。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各条约口岸的周边农业腹地,与定期集市经济并行,现代城市经济发展起来。但是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地区,传统的市场结构还是十分活跃,直到1949年还看不到有消退的迹象。这有力地表明,中国的农村经济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到20世纪中叶,农户所需的商品,可能更多的已不是靠自家或邻里生产的。这和50年前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但是,由于地方的交通运输工具很少有实际的改善,因此原有的市场区域并没有扩大,也未能从根本上用现代的商业渠道取代标准市场区;现代的商业渠道,是建立在较大区域范围内的综合性市场交易基础之上的。 非农业的或“城市的”经济,并不一定是“现代的”经济。在19世纪初,约有1200万人,占当时中国3.5亿总人口的3%—4%,居住在3万人以上的城市里。除少数例外,这些城市主要是行政中心——京城北京(有近100万居民),各省的省城以及最大的府治之地。有的城市同时也是省内或一定范围地区内的重要商业中心,如南京、苏州、汉口、广州、福州、杭州、成都和西安。这些城市,都是清朝皇室贵族、达官权要、八旗将领与防营、富商巨贾及能工巧匠的居住地。在这些城市居住的人口中,有地方上的士绅、中小商人、官署衙门的胥吏、劳工和脚夫,以及略有文化的阶层,如僧侣、术士、落榜举子、退伍将校、赋闲的小业主等;此外,还有一些如“流浪汉、季节工和无业游民”之类的人。[3] 从19世纪中叶起,外国势力在中国的存在固定下来后,中国城市除了继续传统时代的作用外,开始增加了现代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作用。在19世纪期间,城市人口总数以极慢的速度增长,其增长率和中国总人口的人口增长率大体相当。而在1900年至1938年之间,城市人口的增长显然加快,其增长率几乎是总人口平均增长率的两倍。在1938年,人口5万以上的城市,共有居民大约为2730万人,占5亿总人口的5%—6%。同样是这些城市,而在20世纪初,大约仅有1680万居民,占当时4.3亿总人口的4%—5%。这个差别表明,所有大城市人口的年增长率大约为1.4%。但在中国6个最大的城市——上海、北京、天津、广州、南京、汉口,在30年代,每年以2%—7%的人口增长率在发展。[4]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中国已有92个城市正式对外开放(见第4章)。在这些条约口岸中,有一些是不重要的地方,但其中也有一些属于中国的大城市之列(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是西安、开封、北京、太原、无锡、绍兴、南昌、成都)。中国的铁路是19世纪90年代开始修建的,轮船航运分布在中国沿江、沿海和西江。条约口岸是铁路运输和轮船航运的终点,外国洋行在较大的条约口岸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根据1895年《马关条约》的规定,外国人获准在中国兴办制造业(有些商社在1896年以前已非法地这样做了)。随着外国人的到来,一些专门经销外国商品的中国商号也出现了。19世纪70年代,中国人开始拥有虽小但颇为发达的工业部门,虽不限于开放口岸,但大多数设在条约口岸。在中国和外国的现代工厂附近,手工作坊繁荣起来,有的愿做工厂的分包商;操棉纱业者,愿作为纱厂产品的主要客户。手工操作的出口加工业,也在主要的港口城市很快发展起来。对少数城市居民来说,除了从事制造业和商业之外,在自由职业、新闻出版业以及现代教育和文化机构中,又逐渐出现许多新的职业领域。 但现代工业、商业和运输业,绝大部分依旧限于在条约口岸,只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取代了传统手工业。现存的市场体系,是依靠人力、畜力、大车、舢板、帆船来运输。农业部门几乎没有受到影响,例如改进了的技术(良种、化肥、现代的排灌方法、农业机械),更有效的生产组织(信贷、稳定的销售市场、合理的土地利用)都未曾进入农业部门。[5]首先直接影响条约口岸的,是世界市场上白银价格的波动,以及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行情的波动,逐渐波及到农村。但总的说来,直到1949年,农村地区和条约口岸之间的经济联系,仍然是十分松散的。 人口 通过对已掌握的中国人口统计资料的调查和处理,可以看到收益递减的经济现象。1953年至1954年的人口普查登记是5.83亿,是中国历次人口计算中最接近确切人口的数字。这个巨大的数字,与1948年国民党官方估计的数字4.63493亿不相一致。不论1953年至1954年的人口普查技术上有何缺点,但国民党官方的数字以及其他几十种官方的和民间的估计,如与之相比,多是依据于推测。[6]中国人口在1953年接近5.8亿,很符合1912年至1953年平均增长0.8%的推断。这样的推断,与以往中国人口的增长是缓慢又不稳定相符。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人口死亡率较高且波动也较大,而出生率既高且又稳定。因此,上述0.8%的增长率是可以预料到的。由于没有统计资料,据估计,袁世凯任总统时期(1912—1916年),南京政府的十年(1927—193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的年代(1950—1958年),三个时期的人口增长可能大于0.8%的平均数,这就弥补了军阀混战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国内战争时期(1937—1949年)可能出现的人口负增长。1912年的中国大陆人口约为4.3亿,1933年大约为5亿,到1953年增至5.8亿人口。 刘大中和叶孔嘉对1933年人口的职业分布,作过详细的估计(见表1),根据各省市有关前20年相当零散的人口资料判断,这个分类在民国时期基本没有变化。 表1 职业分类,1933年 续表 * 制造业、家庭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建筑业 + 专门职业和公用事业,等等 ≠ 包括家庭主妇 § 非农业工作人口的实际年龄,大多在12—64岁的范围;把7岁作为下限,仅仅是为了便于与农业工作人口在同一基础上分类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国民收入与经济发展,1933—1955年》,第185、188页,表54和55。 在1933年,全国就业人口为2.5921亿人,其中2.0491亿人,即79%从事农业;5430万人(包括一定比例从事双重职业人口),即21%在非农业部门就业。总人口中,有73%生活在以农业为主的家庭里,27%为非农业家庭成员。在20世纪的中国,虽然条约口岸的工业有一些增长,矿业和铁路运输也有所发展,但从事这些职业的人甚至到1933年仍然很少。这说明自清末以来,中国人口的职业区分总体上变化很小。美国的情况与此大不相同,1930年10岁以上领薪就业者中,只有21.4%从事农业。1933年中国人口职业分布情况,与美国1820年或1830年的情况大致相似,当时美国70%的劳动力在农业部门工作。 国民收入 对于民国时期的中国国民收入,有两种主要的估计。这两种估计,是由刘大中、叶孔嘉和巫宝三分别作出的(见表2)。总计差别颇大——大的数值比小的数值约大40%,但两者之间唯一重要的差别是农业增值。两个估计都只有1933年的数值。 表2 国内产值,1933年(1933年10亿元) 资料来源:巫宝三1948年哈佛哲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的资本形成和消费者的开支》,第204—211页,概括了他的《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中的资料,并考虑到他后来的修改。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66页,表8。 较为可信的刘—叶数据可以概述如下:在1933年的国内净产值中,农业当然显得最大,按当年物价计算,占65%;所有的工业(工厂、手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占10.5%;贸易居第三位,占9.4%。其他部门依次为:运输5.6%,金融、个人劳务和房租5.6%,政府行政2.8 %,建筑1.2%。对1933年国民收入的构成,有另外一种方法来表述:现代非农业部门(较宽松的规定为工厂、矿业、公用事业、建筑、现代商业和运输、商店、饭馆和现代金融机构),仅占总收入的12.6%;农业和传统的非农业部门(手工业、老式运输、小商贩、传统金融机构、个人劳务、房租)和政府行政占87.4%。从支出上看,1949年以前的中国大陆经济结构,也是处于典型的前工业社会。从最终用途看,1933年国内总支出的91%属于个人消费,公共服务和政府消费为4%,投资为5%。 1933年是一个不景气的年头,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整个民国时期,也许是个疑问。但到现在为止,对于全面国民收入的估计,还没有其他任何年份可以与之相比。不过,珀金斯把刘—叶的数据转换成1957年的物价,代替他自己估计偏低的农业产值数字[7],并增加了1914—1918年的估计,结果表明,在民国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很慢,在构成上变化也很小(见表3)。 表3 国内生产总值1914—1918年,1933年,1952年(1957年物价) * 制造业=工业(现代和现代前的制造业、矿业和公用事业)+运输业+ 现代=工厂产品、矿业、公用事业和现代运输≠ 除1933年外,未编入这一部门;为了在表的下半部计算比值,根据各部门的净产值,按比例在它们中间分配资料来源: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见珀金斯编:《历史剖析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第117页,表1。 表2和表3列出的绝对值是不可比较的,因为一个是用1913年的物价,而另一个是用1957年的物价表示的。此外,1914—1918年的数字,是根据合理的推测和确切的估计得出的。但直到1949年,传统部门所占的压倒优势,这些表所暗示的40多年来数量上虽小而质量上值得注意的变化,与本章其他部分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各个部门资料却很一致。[8]从19世纪末叶开始,直到中日战争爆发,规模不大的现代制造业和采矿业持续增长。在满洲,这种增长继续保持下去,甚至在战争中加快了增长速度。现代运输的铁路和轮船也有所发展,但没有取代传统的交通工具,而只是成为其补充。在20世纪前半期,现代金融部门的银行业,在中国城市大量取代传统银钱业的钱庄。但是,甚至在1933年,珀金斯估计现代部门(规定得比刘—叶的数据所涉及的狭窄,他排除现代服务)的贡献,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这是1914年至1918年的3%两倍多,但仍然很小。 因此,1912年至1949年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也来自传统部门产量的增长,而主要是农业和手工业。在20世纪最初几十年中,农业生产的增长是缓慢的;但由于气候和政治军事的情况,各年份和各地区的发展是不相同的。新开发的地区增长得最快,如满洲和西南的一些地方。在别的地方,由于经济作物的增加,使农产品的价值也因之增大。在1912年至1949年间,手工业的总产量绝不可能减少——其相对份额有所减少,其原因详见下文。 如果拿人口估计数——1912年4.3亿,1933年5亿,1952年5.72亿,与表3中的国内生产总值比较,我们发现在这几年中,每年每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1957年物价),分别为113、123、115元。考虑到所有的数据都存在误差,在本章涉及的几十年中,如果我们略去自1937年至1949年的12年对外战争和内战,则能得到最好的估计,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没有显出任何明显的上升或下降趋势。在战争时期,中国某些部分的人均产量和收入可能急剧下降。一些文化人受到不利影响,特别是薪金固定的教师和政府公务员,其薪金跟不上通货膨胀的上涨;但在战后和1948—1949年最后崩溃之前的这段时期,城市工人相对来说生活好一些。 日本入侵后,华北的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摧残,城乡间的商业联系被破坏;1946年至1949年的内战期间,这个地区的农业和商业状况很可能比别的地方更坏,因为这里是主要战场所在之地。1940年后,中国未沦陷地区的粮食生产开始下降,在以后的几年里,平均产量比1939年约低9%。1942年实行田赋改为征收实物和粮食征购,加上加紧征兵造成的劳动力严重短缺,使农民的实际收入减少。但在国民政府控制的大后方,工业生产从很低的起点开始增长,一直到1942年或1943年。抗战胜利之后,通货膨胀在1946年重新开始,并在1948年至1949年发展到恶性膨胀的失控地步;这对于沿海地区和城市的影响,远甚于对华南和西南地区的农村。尽管因货币的急剧贬值,运往城市的食物和农产品原料减少,但总产值或许很少变化。[9] 人口主要部分的收入在下降,而人均国内总产值保持不变,或略有上升,这是可能的。但在农村地区和大多数农业人口中,“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在20世纪上半叶,地主正在积累生产的增长份额。事实上,有限的可用资料表明,租佃率甚至略有下降,在政治混乱时期,地主收租常常有困难”[10]。 1937年至1949年间,老百姓对政府的信赖确实变了。但是在当时这种变化的原因,在没有严重的天灾人祸情况下,经济上不能支持中国人维持一般的(和低的)生活水平。1952年的产量,已经恢复到1949年以前的最高水平;其所以能迅速恢复,几乎完全靠的是新的和有效的政府成功地恢复现有企业的生产,而不是靠新的投资。在1949年以前的40年中,20年代和30年代的内战、干早(例如1920—1921年在华北)、洪水(例如1931年长江流域的洪水)以及其他的自然灾害,确实破坏了中国人的全面安定生活,但这并非必然会造成物质福利的下降,这两者有重要的区别。在政治混乱和战争造成的人身极不安全情况下,收入即使略有增加,也仅是一种可怜的补偿而已;相反,如果个人和国家的安全能得到保障,即使低一些的稳定人均收入也是受欢迎的。 工业 在讲到清末的中国经济时,我们注意到在1895年至1913年间,中国至少有民间和半官方创办的549家制造业和矿业企业,是利用机械动力的。这些企业的创办资本共达120288000元。[11]此外,同在这一时期开办的96家外资和40家中外合资的企业,拥有创办资本103153000元。这当然只是根据当时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资料作出的粗略估计。 不包括现代矿业,但包括兵工厂和公用事业的两个相似的表格表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时期,可以看出中资现代工业的增长。第一个表格表明,在1913年有698家工厂,拥有创办资本为330824000元,工人270717名;第二个表格表明,1920年有1759家工厂,拥有创办资本为500620000元,工人557622名。[12]在大战期间,欧洲列强忙于战时军火生产,又因缺乏船只运输,所以减少了对中国的出口,从而为中资工业的扩大提供了机会。虽然购置设备的订单已早发出,生产资料仍主要来自国外——但大多数新工厂的开业,不得不等到战争结束和订购的机器运抵中国后才能开工。 在民国的前10年间,外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也有增加,但在1914—1918年的4年中,直接的投资却很少。投资增长最快的时期,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后的几年。例如,1918年和1922年,中国修订了关税税则,提高了从日本向中国进口细纱的进口税,于是日本遂在中国开办新的纱厂。 同晚清中国人或外国开办的工厂一样,20世纪第二个10年开办的工厂(和矿场),大都集中在上海、天津以及江苏、辽宁、河北、广东、山东和湖北等地,换言之,主要是在沿海和长江流域。[13] 中华民国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工业普查,是1933年刘大钧领导经济统计研究所的调查者们进行的,是直接从工厂的经理收集来的统计资料。除了不包括外资公司以及满洲、甘肃、新疆、云南、贵州、宁夏、西藏和蒙古(除了满洲外,其他各省区的现代工厂均微不足道)外,一般都认为这次统计是相当可靠的。刘大钧1937年发表的调查,记录了2435家中资工厂,资本为406926634元,总产值为1113974413元,雇用工人493257名。[14]这些工厂都集中在沿海省份,而集中在上海的工厂有1186家。在1933年,80%以上的中资工厂,都设置在东部和东南沿海各省以及满洲的辽宁;如果把外资企业也算进来(它们当然限于在条约口岸),这个比例就更大。 巫宝三在对中国1933年的国民收入研究中,对刘大钧的调查作了补充,即增加了对在中国境内外资工厂的估计,也增加了满洲和其他被略去省份工厂的估计。巫宝三修订过的估计,工厂总数为3841家(中资3167家,外资674家),总产值为2186159000元(中资为1415459000元,外资为770700000元),雇用工人738029名。[15] 刘大中和叶孔嘉在表4中,对刘大钧的调查作了进一步修订,列出1933年中国现代工业部门几个行业的总产值和工人人数,统计中国关内和满洲运用机械动力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不计每家企业的工人人数,在1933年创总产值为2645400000元,雇用工人共1075800名。与刘大钧和巫宝三的统计一对照,刘大中、叶孔嘉的统计尽管不包括公用事业,但总数实际上是较高的。产生这个结果的原因,是刘大中、叶孔嘉对工厂下的定义较为宽泛,而且包括了满洲的工厂;还因为他们对棉纱、棉布、水泥、生铁和钢的数据,使用了其他来源的材料,而不是使用刘大钧的调查结果。 表4 现代工业的产量与就业,1933年 续表 * 100名工人以下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142—143、426—428页。 对1949年以前的其他年份而言,没有严格可比的数据,特别是没有总产值的数据。国民政府经济部[16]1937年报告,当年有3935家工厂(不包括矿场,但包括公用事业和兵工厂),根据《工厂法》在该部注册,雇用工人457063名,有创业资本377938000元。[17]在3935家工厂中,有1235家(占30%)设在上海,2063家(占52%)设在沿海各省,637家(占17%)设在内地。纺织业和食品业占注册工厂总资本的55%。至于1933年至1936年的世界性经济萧条在中国的影响程度,现在还不够清楚。1937年以后,在日本占领下的上海、天津、武汉等制造业中心,战争造成的严重破坏,生产的下降,以及新投资的停滞,都可以从各地和部分定性的证据中推知。同样,对国民政府努力在大后方发展制造业基地——主要是与战争有关的工业虽很广泛,但没有完全的报道。 1938年至1940年间,448家“工厂”和12182名“技术人员”随国民政府和军队的撤退,一起搬迁到内地的四川、湖南、广西和陕西。1943年初,重庆经济部发表一份工业报告,虽然缺少产量数字,但提供了一些大后方工业发展情况。报告提到的3758家工厂和241662名工人中,有590家工厂是在1937年以前就有的,有3168家工厂是1938年至1942年期间创办的。这些工厂的总资本,考虑到物价指数上涨了10倍,大约等于上海1933年中资工厂的资本,工人的数目也大致相同。这些工厂,大多数设置在四川(1654家)、湖南(501家)、陕西(385家)、广西(292家),其余的厂家分散设在大后方各地。与战前工业着重在消费品生产对照,新的战时工业,约有50%(根据资本衡量)制造军用品和生产资料。另一个与战前工业相对照,是在战时工业中,国有企业起着主导作用。在登记的工厂中,只有656家(17%)是公营的,但其资本却占资本总额的69%。与私营企业相比,公营企业的规模大,使用的机械动力多,并控制了生产资料部门(特别是在化学和金属制品以及机械制造方面)。[18] 战时大后方的工业化模式,特别把重点放在与军事有关的生产资料和化学制品上,这从表5可以明显看出来。1942年以后,内地的工业建设开始放慢,新建工厂的数目急剧下降,不仅产量停止上升,一些生产资料行业也在下降。其所以如此,除原料短缺和运输设施不足外,还因为这些企业(每一家都做好了回上海的准备)对战后命运前途未卜,而最主要的原因是通货膨胀。对商品的囤积居奇和投机倒把,比生产产品更有利可图。 表5 国民党统治区若干种工业产品、电力和煤的相对产量,1933年、1938—1946年(1933=100) * 一方面,在地理范围上1933年与1946年差别很大,另一方面,中间几年也有差别;从1938年至1945年每年都略有差别。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00—101页。 在1937年至1945年的战争期间,沦陷区的工业生产很可能是停滞或下降,但没有这方面的确凿证据;在1937—1939年间,沦陷区的工业生产明显下降。在华北,从1939年或1940年到1943年或1944年,煤、铁和钢、水泥、电力和化学制品的产量有增长,但有些消费品工业如棉、毛织品和面粉的产量,实际上仍低于战前水平。华北的工厂产品总值的指数(按1939年物价)在急剧下降之后,到1942年,已经恢复到1933年的水平。[19]不过,中国最重要的工业企业,上海的纱厂在战争时期情况很凄惨;中资纱厂的棉纱和棉布产量自1937年起即急剧下降,在1939—1941年间虽略有回升,以后就奄奄一息,几近停产了。[20]现在仍不清楚,日本人控制的企业生产状况是否会好一些。 与此同时,日本人控制下的满洲工业,从1936年起即迅速增长,至少到1941年为止。在30年代中期以前满洲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靠农业开垦区的扩大。当时也出现一些小型华人资金的企业,但主要的现代工业却是日本人控制下的生产资料企业网,为日本经济提供原料和半成品。鞍山、本溪钢铁厂和抚顺煤矿,是垂直统一管理的大型企业,也是其中最著名的企业。伪满洲国政权巩固后,在日本权益集团支持下,建立一个综合性生产资料制造部门的大计划,固定资本主要由日本提供,总投资率1924年为9%,1934年达到17%,1939年达到23%(中国全国1933年的相应投资率为5%,这个数很可能在1949年以前没有被超过)。广义的工业(矿业、制造业、公用事业、小型工业和建筑业)在1936年至1941年间,每年以9.9%的比率扩大;与此相比,在1924年至1936年间仅为4.4%。工厂工业的增长甚至更快,占中国总人口8%—9%的满洲,工厂生产额几乎占1949年以前全国总生产额的1/3。伪满制造业的迅速发展,显然是以牺牲小型工业为代价,换言之,是伴随工业部门的“现代化”而实现的。伪满工业部门的扩大速度,与其生产总值的扩大速度相同,而工业部门的相对重要性并未提高。伪满和关内恰好形成了一个重要的对比。1941年后,由于从日本来的设备、资金和某些重要原料的减少,伪满工业的增长和多样化经营均停止了。1945年至1946年,严重的战争破坏和苏军搬走最现代化的工厂和设备(损失合计10亿美元或更多),使战后的中国所能利用的满洲生产能力大为降低。[21] 1946年至1949年是充满动乱的年代,内战很快遍及全国,通货恶性膨胀。到1947年,消费品的生产可能恢复到战前的水平,但是,满洲的重工业和矿业生产能力已大为削弱;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实际上抛弃了战时内迁“温室”式的生产资料工厂(这些工厂一直依靠军事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订货)。这两者合起来,遂导致生产资料部门的生产及其相对的重要性都显著下降;换言之,又回到战前着重于消费品生产的工业结构模式。 日本投降后,在沦陷区到处引起工业生产的部分破坏。日本的技术人员撤走后,生产暂时停顿下来;而中国对接管日本的产业和恢复工业生产,又没有适当的计划。收回的工厂被当成战利品,国民党的各派各系,不论文武,都抢着要分一杯羹。抗战时期在内地建立的工厂,却任其毁坏。从前为日本人所控制的工厂和矿场,为扩大国营工业部门提供了基础。在资源委员会的主持下,生产资料生产的重要部门、电力和矿场,都要划归政府控制。[22]1947年底,资源委员会监督291家工厂和矿场,总就业人数为223770人。在消费品部门,1945年有69家日本和敌伪纺织厂(其中38家纱厂、6家毛织厂和25家有关企业)被没收,并入新成立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一家由政府投资的控股公司,在经济部的指导下经营。1947年,中纺公司控制中国纱锭的36.1%和织布机的59.4%,所属工厂生产43.7%的纱和72.6%的棉布。中纺公司的纱厂,由政府提供充分的营运资金,为其购买原棉受到外汇分配上的优待;与私营纱厂相比,占有明显优势——其地位与战时日本在中国的纱厂相似,甚至是当年日本纱厂的继承者,不同的是日本人管理得更为有效率。中纺公司的经营方针,主要是为其自身和政府谋求短期效益。[23] 从1948年底起,由于失控的通货膨胀,中共对运输和原料供应的破坏,劳动力的短缺,工人的骚动和人为过失,国营和私营的工厂和矿场已是奄奄一息。 对工业发展的精密衡量,是看一段时间内生产的增长。约翰· K.张最近编制的1912—1949年中国大陆的工业生产指数(不包括手工业),替代了所有以前的产量估计,并为上述分散的观察联系起来,提供了一条数量线索加以证实。张的指数根据15种制造业和矿业产品,涉及约50%的工业产量,用1933年的物价为衡量单位,见表6。这个估计,把中资和外资公用与关内和满洲都包括进去了。工业生产从很低的起点开始,一直持续增长到1936年。从制造业和矿业总体上看,中国显然没有受到世界性经济不景气的不利影响,尽管有许多工厂经历了暂时的实际困难。由于把关内和满洲合在一起,出现了在不景气年代中的某种上升趋势。上海工业所受不景气年代的影响,比满洲的工业企业更为严重。战争的爆发使工业在1937年至1938年急剧下降,随后在未沦陷地区和满洲的工业产量都有回升,到1942年达到顶点。从1942年起,对情况就不够清楚;1946年是全年产量下降,接着在1947年至1948年略有恢复,但没有达到1936年的水平。 表6 中国大陆工业生产指数(1912—1949年) 续表 资料来源: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计量分析》,第60—61页。 从几个选定时间段的年均增长率(用净增值表示)可以看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工业明显扩大(1912—1920年,13.4%),随后是1921年至1922年的战后衰退;从1923年至1936年,平均增长率为8.7%;1912年至1942年为8.4%;而1912年至1949年整个时期——因为1949年是个低年份,则为5.6%。因此,在战前具有代表性的年份,中国现代工业和矿业的产量,如用1933年的物价计算,是以给人深刻印象的8%一9%增长率在增长。[24] 然而,正如表2中刘—叶的国民收入估计所表明的,工业是包括传统工业,在中国经济中仅占一个小位置;而在广义的工业部门里,现代工厂的总产值却低于手工制造业的总产值。在1933年,中国的工厂、手工业、矿业和公用事业的合计产值,只占国内净产值的10.5%。在工业产值中,手工业产值占67.8%、工厂占20.9%、矿业占7.0%、公用事业占4.3%。在估计4691万的全部非农业工作人口中,有1213万(25.9%)受雇于手工业、113万(2.4%)受雇于工厂、77万(1.6%)受雇于矿场、4万(0.09%)受雇于公用事业。虽然约翰·K.张的估计有8%—9%的年增长率,但这个增长的起点是很低的。在民国时期的近40年中,整个工业部门的产值,在国内总产值中的比重没有多少变化。所谓30年代中国现代工业部门的弱小,是与当时工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而言;若与1895年的日本相比,则是相当可观的,也是有进一步发展潜力的。 整个看来,手工业在工业部门所占的相对份额,在20世纪30年代,无疑比在1850年或1912年为少(见表3)。当然,在19世纪中叶,中国根本没有现代工业;甚至在1912年也只是刚刚露出的一棵嫩芽。表7概括了刘—叶关于1933年手工业在各种工业总产值中所占份额的估计。考虑到与工厂产品比较,在所得到的资料中,对手工业的概括是不完全的。这样,对所有的工业来说,64.5%的平均数确实是太低了。[25]刘—叶根据就业和每个手工业工人的增值作出的补充估计,实际上表明,1933年手工业在总增值中所占份额接近75%。 到这里,比较确切的数据资料就结束了。经常有人断言,在鸦片战争之后一个世纪中,由于进口外国货物,国内中资及外资现代工业产品的竞争,传统的手工制造业一直在下降。[26]如前面所指出的,满洲可能是这个情况,即工厂工业的增长,是以牺牲小型的(即手工业的)工业为代价的。但就整个中国来说,情况都是如此吗?有关这个问题的资料虽不够完整,但亦能够充分说明,从绝对量上讲,手工业产值没有不保持住原有的水平,而且还有所增长;这与上述认为下降的看法是不同的。 表7 在14类产品中手工业生产占总增值的百分数,1933年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142—143页,表38;和第512—513页,表G—1。 上述问题所以变得如此复杂,是看用什么定义去界说“手工业”与各种行业之间的差异,大多数界说据以解释实地调查时间次数的选择。从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手工业中,分离出来的城市或半城市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场,至少从唐代起就在中国经济中出现了。不过,就其产值和从业人数来看,至少在1912年以前以及随后的40年中,被农村和城市家庭手工业生产所掩盖了。[27]例如,根据上述情况可以想像得到,手工纺纱曾经是农民家庭一项主要手工业,然而其绝对产量在20世纪下降了。在对外贸易和工厂生产日益增长的刺激下,手工业作坊迅速发展起来,遂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于是即全部或部分取代了家庭手工业生产。这些小型工厂雇用少数工人,不用机械动力,加工供出口的农产品(如轧棉花和缫丝),或作为分包商向现代工厂供应零配件,或冒险仿制比较粗糙便宜的工厂制品(如纺织品、卷烟、火柴和面粉)。[28]所以,中国初期工业化的一个重要部分,跟日本一样,所采取的不照搬外国的模式,而是采取符合中国劳动—资本比率较高的特点形式。 有些手工业没有经受住竞争,进口的煤油几乎代替了点灯用的植物油。在20世纪前25年中,曾经是繁荣的纺织业,到20年代末开始衰落。原因固然很多,日本人的竞争,1931年后的中国失掉满洲的市场,人造丝的出现,以及国际市场的普遍不景气。[29]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国内对茶叶的需求没有什么变化,但茶叶出口的下降,说明制茶业也遇到困难。不过,不论是丝业或是制茶业的情况,从19世纪以来,并未因工厂产品取代手工业产品而使产量直线下降。 至于手工棉纺织业,我们了解得比较具体一些。布鲁斯·雷诺兹发现,手工纺纱的绝对产量及其在全部棉纱产量中的份额,在1875年至1905年间都急剧减少,而在1906年至1919年间却缓慢下降,在1920年至1931年间再度锐减(见表8)。[30]对照之下,在1875年至1931年半个多世纪中,手工织布产量的相对份额虽然下降了,但其总产量实际是增加了。从需求方面来看,这种增加的情况之所以出现,是因手工织布和质量较好的机织布,各有其独立的市场。典型手工织的布,是用进口和国内机器纺的线作为经线,而以手工纺的线为纬线。直到20年代国内纱厂大发展起来后,才不用手工纺的纬线。从供求方面来看,手工纺织业之所以能够生存和发展,是因为在1949年以前,手工纺织业还在中国家庭农业生产体系中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 表8 棉布供应的来源,1875—1931年(百万平方码) 资料来源:布鲁斯·劳埃德·雷诺兹:《贸易和外资对工业化的影响:中国的纺织品,1875—1931年》,第31页,表2.4。 关键是有可供利用的“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家庭劳动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生存下去;与工厂劳动不同,即使他们的边际产品在生存费用以下,也照样从事手工业生产。换言之,只要现代工厂付给工人仅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手工业工人在别无选择挣得收入时,家庭手工业几乎能在任何价格水平上与工厂工业竞争。农村家庭把从事手工业当做对农业的补充。为了尽可能得到更多的收入,农民们可以对各样农村副业的利益进行估计,决定进入或离开某一副业;这也因此决定手工业各行业变化无常的命运。在20世纪,随着经过改进的木织机、铁齿轮织机和提花机的推广,手工织布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而使手工织布的劳动生产率大大高于手工纺纱。廉价的进口纱和国产的机纺纱,使得手工纺纱与其他的副业相比,愈来愈无利可图。农民可以用较低的价格买到机纺纱,可以参照机织产品的样式来织布;这样,织布比纺纱更为有利可图,农村家庭副业遂即转向织布业。20年代和30年代的不同时期,在一些手工织布中心,如河北的定县,还有宝坻和高阳,山东的潍县,都曾经一时“繁荣”过;天津、青岛和上海的纱厂,向数量很大的农民家庭供应棉纱,纺织商有时向他们提供织布机,并承包他们的产品,使之销售到整个华北和满洲。[31] 对20世纪手工业发展变化历程的了解,很多情况来源于30年代对中国农村的实地调查。中日战争前一段短时期的学术风气兴旺,说明实地调查工作是很重要的。经过近二十年的政治混乱之后,看来是个有希望的时期,中国似乎终于开始其现代经济发展进程;这一进程曾给西方和日本的现代经济发展带来财富和实力。中国的经济学家和农村社会学家,甚至多数持非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人,都关注经济制度及其效能对福利的影响,分析其内部相互关系,观察其效能,都是一致的。农业生产基本上是跟着人口增长,或者是手工业的绝对产量至少保持不变,但这并不能改变中国经济的“落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是贫困的,只有少数人是富有的;贫苦百姓甚至连很低的生活水平也不能保证。此外,由于“示范效应”强有力的吸引力,繁荣看来只有通过大规模工业化才能达到。在这种形势下,人们往往过分重视很小的现代经济部门,又倾向于过分看重手工业状况周期性波动中的低落阶段,而忽视其高涨阶段,并据此作出各种结论,尽管从实际经验中得到的可靠资料,往往与这些结论相矛盾。[32]于是好像传统部门瓦解得愈严重,国家的现代化和工业化就愈有可能早日到来。20世纪30年代初,对手工纺织业来说,十之八九同样是相对不景气时期,但这主要不是由于现代纱厂的竞争,而是由于1931年后失去了满洲和热河的市场。需要提醒的,是把在1936年至1937年还没有恢复的手工纺织业,作为可供选择的市场发展结果,这与目前我们所知道的事实不符,而且也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前两年的中国经济向上发展趋势相矛盾。在1937年至1949年之间长期中日战争和内战的痛苦年代里,难道可以认为现代的和城市的消费品制造工厂,所受到的破坏和质量的下降,会比广大分散的手工业部门小吗? 在洋货进口和国内工厂生产增长的情况下,从绝对数字上说,手工业生产的命运决定于两个因素,即进口货和工厂产品的结构以及总需求的大小和构成。例如(见表28),在1925年,进口货至多只有50.5%是同手工业竞争的(棉织品、棉纱、面粉、糖、烟草、纸、化学制品、染料和颜料)。除了棉织品和煤油的影响外,剩下的品种中最大宗的是糖(此项进口在1925年数量特多,其中包括不与手工业竞争的未加工的糖)、化学药品、染料和颜料(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代替土染料)以及烟草(其国内加工在20年代增长了,明显的未被进口货压倒)。其他具有潜在竞争性的进口货,在数量上微不足道,不可能对国内手工业造成严重影响。 至于工厂产品的影响,情况与进口货相似,其中也不包括手工纺纱产量急剧下降情况。1933年最重要的手工业产品,为手工业碾米和磨粉,两者合计占整个手工业总产值的67%。碾米和磨粉的总产量加上进口面粉,其中有95%出自手工业部门。自20世纪以来,由于现代食品工厂的产品和进口货的竞争,手工业产品即使下降,其幅度也不会很大。[33] 由于我们对手工业的国内市场了解得不多,所以直接讲清民国时期总需求的格局是困难的。不过,这里的三个间接指标可以用来说明这个问题。首先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人口几乎以1%的年平均率增长,城市人口的增长率可能达到2%。单是人口的增加,特别是沿海商业与制造业人口的增长,足以解释进口或国内工厂生产商品消费量的大部分。现代工业产品很大一部分,是由城市消费品构成;这些产品在中国农村并没什么用处。甚至普遍使用的棉织品,其产品质量和成本的差异也是很重要的。就传统需求来说,工厂的产品可能是“劣等”货。即使不是如此,农村人口仍继续使用手工业产品,因为在低工资而价格昂贵的情况下,手工业产品的单位成本比现代工业产品要低一些。 第二个指标是30年代外部需求的持续增长。一项研究表明,用1913年的物价来计算,从1875年到1928年的手工业出口值年均增长2.6%。另一个估计表明,从1812年到1931年大宗手工业产品出口额每年增长1.1%。[34]由于对国内消费缺乏更多的了解,仅从出口增长的数字当然不是结论性的。不过,对中国20年代大宗单项出口商品的丝绸而言,充分的事实说明,直到1930年,国内市场销售的绝对数量,是与出口量同时增长的,两者间的相对份额比例大体上没有变化。[35] 最后一个指标是农业产值,特别是需要进行加工的经济作物,在1912—1949年间的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每年略低于1%大致相同。珀金斯估计,1914—1918年,每年的农产品总值为160.1亿元至170.3亿元;1931—1937年,每年为191.4亿元至197.9亿元;二十多年中约共增加16%—19%。[36] 珀金斯还证明,在30年代,能够在现代工厂加工的农产品,不超过5%或6%,或者不到20世纪的前10年代和30年之间农产品增长百分数的一半。[37]换言之,在最坏的情况下,农产品的手工加工仍保持不变。 关于工厂工业,除了其数量上的重要性较小之外,还有几点特别值得注意。 (1)如上所述,现代制造工业集中于沿海省份,特别是在条约口岸及1931年以后的满洲。以最重要的棉纺织业来说,在1924年,中国87.0%的纱锭和91.1%的织机,设置在河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而上海、天津、青岛三个城市即占纱锭的67.7%和织机的71.9%。现代工厂制造业虽有某种程度的地理分布,例如30年代的纱锭(1918年,纱锭总数的61.8%设在上海,而1932年是55.4%,1935年是51.1%)。在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国内地省份几乎依旧不知道现代工厂工业为何物。 (2)所以地理上集中的原因,是外资工厂在制造业中占有很大份额,这些外资工厂全部建在条约口岸。从1931年至1945年间,满洲的经济与关内的经济没有联系。但恰恰是在满洲,而不是在别的地方,现代中国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经济发展”,其中包括建立可观的重工业基地。各种资料表明,在中国抗战前的制造业中,外国企业占有很突出的地位,但对其在产值中所占比重的各种估计,却彼此相距甚远。刘大中和叶孔嘉把刘大钧的数据与其他数据结合起来,得出1933年关内和满洲中外资工厂产值和雇工的数字(见表9)。 表9 华资工厂和外资工厂的产量和工人数,1933年 资料来源:表4。 在中国关内,中资工厂占工厂工业产量的78%,比起中国制造工业资本构成中的中资份额,这是一个实际上较高的比重。根据粗略的估计,在30年代,外资的资本份额仅占总数的37%。[38]到底外国在华企业的重要性,是按其产值份额来衡量,还是按其资本的投资额与中国企业比较的相对规模来衡量,这就产生了问题。过分注意资本的构成,容易导致夸大外资工业的重要性。资本份额是非常难以计量的,而且会使人忽视中国企业多数是从事轻工业产品制造,资本的不可分割问题很小,而劳动力可以代替资本的程度却很大。换句话说,中外企业的资本和产值比率的相同,实际上是个假设。表10所示,20年代和30年代制造业的几个行业中,外资企业产值份额的数据(关于1933年,又见表3),表中包括煤炭的数据;除了条约口岸的集中问题外,这里的有关工厂,一般也适用于矿业。 表10 中国和外国+公司在几种工业的总产量中所占百分数 * 仅指“现代”煤矿。十 外国拥有或外国投资/控制。≠1935年。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24、130—131页;雷诺兹:《贸易和外资对工业化的影响》,第216、221页;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 2,第971页。 (3)不包括满洲在内的中国工厂工业,主要是消费品工业。1933年,生产资料占工厂净增值的25%。用产值衡量,最大的工业部门依次是棉纺织、面粉、卷烟和榨油工业。在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中资工厂中,50%(1211家)从事纺织和食品生产。这1211家工厂合起来,占全部中资工厂产值的76%,雇用工人数占71%,动力设备占60%,资本投资占58%。 (4)工厂的平均规模很小。在同行业工厂中,中资工厂的规模常小于外资工厂;但与明治时期的日本工厂,或与其他国家早期的工厂相比,则就不算小了。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工厂资本总额为4.06亿元,平均每个工厂为16.6万元,按当时汇率计算约合5万美元左右。这些工厂共有动力的总功率为507300匹马力,平均每家工厂200匹马力,每家工厂的工人平均为202人。 (5)对于中资工厂,甚至设在条约口岸的中资工厂,其所处的社会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是“传统的”;这就强烈冲击“现代的”事物,即使这些工厂使用机械动力和复杂的机器。在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工厂中,只有612家是作为合股公司组织起来的。由于没有较为发育的股票交易市场,股东和工厂经理人员之间形成特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股东对获得短期利润的需要,常常与通过再投资扩大企业,但却与使其现代化的长远目标相矛盾。那些保证股息的做法,常常迫使企业为了获得营运资金而借高利贷。在民国时期,为现代工业筹措资金一直是不充足的,投资于购置农田和城市房地产总是具有吸引力。此外,在一段时期内,还出现了商品、外汇和政府债券的投机交易。下面我们还将讨论政府的财政政策,如何使资金从生产性投资转移到其他方面去的。 中资工厂缺乏有才干的管理人员。在1931年,82家纱厂的4000名技术人员中,只有500名接受过正规训练。高层管理同官督商办时期(见第11卷)的管理状况没有多大区别。成本会计这类技术很少被采用。在廉价土地上盖两层楼厂房是很普遍的,折旧提成和设备维修的不足是人所共见的。这是工业化初期的现象,世界上到处都是一样;同50年前美国的纺织工业相比,中国的情况并不特别坏。 中国工厂的工头总想摆“长衫客”的架子,不屑于做卑下的工作,把真正监督工人的工作交给技术上无能的监工。这些监工往往是“承包人”,通过与童工的父母达成协议等方式招工。到1933年,中国虽然已有100多万工厂工人,但总的说不是一支熟练的、稳定的、有纪律的劳动力。如同日本一样,各工业部门的变化可能很大;有经验的工人可以得到奖励,熟练的男工工资要高些,受到的训练也多些,而且通常终身受雇于一家企业。但在占优势地位的纺织工业,除了机修工人,经验并不十分重要。许多工人保持着同农村的联系,其所以要离开农村,原是想用工厂的工资补贴贫乏的农业收入。对年轻的妇女和儿童来说,尤其是如此,他们在劳动力中占了很高的比例。在刘大钧调查2435家工厂的493257名工人中,有男工202762人,女工243435人,16岁以下的童工47060人;在纺织工业中,相应的数字是84767人、187847人、29758人。由于这样一支劳动力并不是完全终身从事于工厂劳动,又由于可以从农民中得到源源不断的补充,因此,用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工人的工资低,劳动时间长。1937年之前,中国纺织厂通行每班12小时的两班工作制,日资的纺织厂普遍采用11小时的工作班。不过,用中国农村的标准来衡量,城市工人的实际收入还是比较高的,这成为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一个原因。在资本昂贵和劳动力便宜的情况下,在一些中国的企业中,生产的“合理化”表现为通过降低工资,或延长工时来加强使用劳动力的方式。低工资的普遍实行,使劳动力不断大量轮换现象永久存在,也因之使工人不愿割断与农村的联系,以便在工业出现衰退时能够回到农村这个避难所。这种情况又使雇主们确信,工人能靠“一把米”过活。此外,低工资的常规又阻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劳动生产率低反过来又使工资进一步下降。[39] 也许除此之外,别无其他选择。中国工业面对的基本问题是需求疲软。如果在条约口岸以外的地区,传统社会和日益凋敝的农村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那些由工资较高的劳动力生产出来的新的或改进的商品(也是较贵的商品),怎么可能会有市场? (6)现代工业集中于沿海城市,外国企业占有很大比重,消费品占优势,大多数工厂规模小,而且技术落后——所有这些,都是使现代工业在1949年以前的中国国民总产值中,仅占有很小的比例。但估计“制造业≠”(见表3,指工厂产品、矿产品、公用事业和现代运输)中的现代份额,只占30年代国内总产值的5%(表2),或7%(表3)——说明中国的经济显然是不发达的。但不应由此引出结论,认为现代工业和运输业,对1949年以后的中国经济发展是无关紧要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的产业在数量上不多,但在1953—1957年期间工业生产的增长中,却有2/3以上来自现有工厂增加的产量。[40]苏联虽然从满洲搬走了工业机器和设备,但恢复这个主要生产资料基地生产所需的新投资,总比建立新厂所需的投资为少。总的看来,1949年以前的中国没有工业化,只是棉织品工业迅速而持久的发展,并且这个行业没有被外国企业所垄断;甚至在30年代,中国的棉织品产量已位居世界前列。1949年后,中国对轻工业的投资虽远落后于重工业,但棉织品和布匹的出口仅次于加工和未加工的农产品,是中国用以支付进口货物外汇的主要来源。[41] 同样重要的是1949年以前的小型现代工业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了熟练工人、技术人员、有经验的经理和组织经济活动的模式。有了这些基础,再加上苏联专家的培训,才有可能对数量大增的新经理和新工人提供经验和进行训练,以充实50年代末开始建立的许多新工厂。特别是在生产资料部门,几十家较小型的上海机器制造厂,其中不少是从1949年以前的时期继承下来的,发挥了其灵活性,开发了新产品和新技术;使之能在60年代初,在克服“大跃进”和苏联撤退专家带走图纸的困难中,曾起了很大的作用。[42]没有这些基础,中国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工业发展,将大为缓慢,或将更加依赖外国技术专家,或者两者兼而有之。[43] 农业 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如同过去一样,基本上是农业经济。1933年的农业净产值,估计为187.6亿元,占国内净总产值的65%。这些产值是2.05亿农业劳动者生产的,占全国劳动力的79%。从1912年至1933年,这个百分比只有很小的变化。尽管1933年以后满洲工业的迅速增长,使农业比重的下降比前几年稍微快一些(见表3)。以作物产品为主,而其中又以粮食作物为主;表11是对1933年的估计,按重量粗略计算,粮食作物(稻谷、小麦和其他谷物,土豆、蔬菜、水果)占作物产品的80%。 表11 农业几个部门的产量,1933年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140页,表36。 地图3 主要农作物区 直到1937年,农业总产值大体与人口增长同步(从1912年的4.3亿到30年代中期的5亿)。从1931年至1937年农产品的不变价格计算,人均值与1914年至1918年大致相同(表12),反映出产量年增长略小于1%,这个增长部分来自扩大耕地面积。珀金斯估计,1918年的耕地面积为13.56亿市亩,1933年为14.71亿市亩。[44]另一部分增长,来自现有耕地粮食和经济作物产量的提高。在这个时期,人均粮食产值基本没有变化,约为21元;而人均其他产品产值,包括经济作物产值,从15元增至17元。表13说明,1914—1957年种植产量的变化。从1914年至1918年到1931年至1937年,粮食(按市斤=1.1磅)增长12.9%,但稻谷产量却下降了5.8%,而土豆和玉米的生产分别增长了16.4%和39.2%。产量的这些变化,反映粮食作物布局的变化,向单位面积含热量较多的作物产品转移,从而腾出地来增加商品作物的种植。小麦是华北一些地方的商品作物,增长16.8%;这些地方把小麦在市场上卖掉后,买高粱、小米等粗粮供农家消费。在华北和华中,小麦和棉花播种面积的增加,减少了稻谷的播种面积;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也在华中增加了。商品作物产量占农产品价值的百分数,在1914年至1918年是14%,1931年至1937年是17%。同时,一些经济作物的产值比粮食产值增长更快,芝麻170.1%,大豆53.7%,油菜籽33.7%,棉花17.6%,花生15.6%,烟草15.1%。[45] 表12 农产品总值,1914—1957年(1933年10亿元) 资料来源: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30页,表Ⅱ.8 表13 作物产品的实际产量,1914—1957年(百万斤) 资料来源: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66—289页。 中日战争前的中国农业,除满足农村人口缓慢增长所需外,在正常年景,还可以向人口增长较快的城市地区供应部分食品和原料。在20年代,由于内战造成的运输困难和其他的破坏,需要进口粮食满足城市消费。在30年代,粮食进口略有下降;以后由于中日战争的爆发,粮食进口再次上升。[46]此外,农产品占中国出口的大宗(见表28);在1912年至1931年间,农产品出口总值年均增长3.5%,出口量年均增长1.7%。[47] 总之,1949年以前的中国经济,农业部门虽没有重大的技术改进,但还是取得了成绩。在民国时代的40年中,就各个农户或各个地方和地区而言,年产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气候、自然灾害、破坏性的战争,或不利的价格趋势,产值和收人可能有大幅度的波动。[48]仅够勉强维持生活的总产量,再没有富余应付频繁发生的意外事故,也无法确保一家免于饥馑冻馁之忧;甚至对这个“成绩”,也需要加以说明。 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史,仔细考察过中国每一种作物的栽培技术及农用工具的发展;深刻地指出,民国时期的农业技术,沿袭了清代的耕作方法,仅略有改进。[49]在整个民国时期,也有改良种子和耕作技术的零星试验。例如从1912年至1927年,在各省建立了251个农事试验场。[50]南京政府的工商部及其后的农矿部和全国经济委员会,也都鼓励对农业的研究和农业知识的推广。[51]不过,这些试验的规模很小,而且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 表12和表13说明,20世纪前数十年农业总产量的缓慢增长,主要不是由于改良种子,施用化肥或增加排灌设备获得的。从1913年到30年代期间,耕地面积的扩大有70%出现在满洲,其中主要是大豆及当地人口消费的高粱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满洲人口从1910年的1800万,上升到1940年的3800万。[52]这样,满洲农业仍使用“传统”技术大发展所带来的增产,在全国农业总增产量中占了很大比重。江苏、湖北、云南和四川的耕地面积也有少量增加,但产量提高的原因,是由于一些地区采用了以前从未使用过好的传统耕作技术。现有农田增产部分(也许是大部分),是因为投入更多的劳动力。 在30年代初世界经济不景气到来之前,由于农产品出口的不断增长,价格走势的有利,城市非农业就业机会的增多,农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也因之受到鼓励,也推进了满洲及边远地区的开发和促进了对传统技术的使用。日益增长的农业产量,从统计上看,足以养活增长速度年均不到1%的中国人口。中国人口增长率之所以较低,因为出生率虽然很高,但死亡率也很高,而且波动较大。这反映了中国人的生活水平普遍很低,公共卫生条件很差,对自然和人为灾害的抵御能力极弱。农业产量之所以被认为充足,只是因为普通的中国人依旧很穷,人口的增长受到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制约。在这些不利条件限制下,出口和城市工业部门对经济作物的需求,使农作物的生产向获得较高单位收入的作物转移,对较小的农户来说,尤其是如此。 直到1931年,农产品价格对农民都有利(见表14)。20世纪前30年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农产品价格,农民购买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商品、地价、农业雇工的工钱、税收都提高了。在20世纪的前10年,农产品和工业产品之间的贸易条件已有波动。但到20年代,这条件对农业愈来愈有利,农民所得到的价格比其付出的价格上升得更快。但1913—1931年间,农产品价格上升了116%(如果我们用表14中卜凯的指数),而农民所付的价格上升了108%。在同一时期,地价上升63%,农户雇工工钱上升75%,田赋上升67%。在华北,雇工工钱的增加有落后于物价的倾向。但在南方的水稻产区雇工工钱,则可以跟物价上涨持平,表明南方对劳动力有更大的需求,非农业就业的机会亦较多。物价比工钱增长快的地方,雇用帮工的农户显然能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其产品,从而获取较多的利润。在这20年中,地价和田赋增幅很小。在价格普遍上涨的几十年中,田赋的名义负担是增加了,而实际负担却是减少了。 表14 农产品价格,贸易条件、地价、农场工资、土地税指数,1913—1937年(1926年=100) * 15省36县37地区。 资料来源:(1)和(2):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编:《1913年至1952年南开指数资料汇编》,第12—13页;《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第135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中国22省,168地区,16786田场及38256农家之研究(1929—1933)》,第149—150页。 (3)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68—169页;《农情报告》,7.4(1939年4月),第47页,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3,第708—710页。 (4)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51页。 (5) 同上书,第167页。 不过,从1931年的复苏直到1935年,甚至持续到1936年,中国农民的收入锐减,农业贸易条件也明显恶化。所以产生这样的后果,一方面是由于世界性萧条引起的出口市场收缩(由于银价在1931年以前继续下跌,萧条在中国的影响推迟);另一方面是由于从1931年起黄金对白银的比价上升。而银价的上升,首先是由于英国、日本和美国放弃金本位;然后又由于1934年美国颁布《白银购买法案》,引起中国的白银外流。在此物价急剧下降时期,农民的固定生产费用和需要购买的制造品价格下降较慢;而农产品价格首先下降,并下降得非常快。农民对萧条的反应,是明显趋向缩减经济作物的生产,恢复传统粮食作物的种植。[53]1931年后,由于城市的劳动力返回农村地区,对农民特别是小农家庭收入,最重要的非农业就业机会,可能也有暂时下降。[54]关于农村雇工工钱的数据材料是零星的,但可能其下降比农产品价格下降得少些。在1931年至1934年期间,田赋平均增加8%—10%(然后在1935年至1936年间又下降),而地价从1931年起下降,这表明农民在萧条中的实际纳税负担在加重。[55]从农村地区向上海或其他城市流出的白银,使农民得到贷款更加困难。总之,农民在过去很长一段价格上升时期得到的一些好处,在1931年至1935年间全部失去。1936年,农产品价格和经济作物产量开始回升,但到了1937年,日本发动了大规模侵华战争,遂即引出了新的问题。 1931年以前农产品价格的上升,但1931—1936年价格却猛降约25%,使许多农户受到影响;其所受影响的程度,则视农业的商品化和卷入市场交易的程度而定。珀金斯曾估计,在20年代和30年代,20%一30%的农产品是在当地出售,另外10%运到城市地区,3%是出口。同10年前相比,销往城市和出口部分呈增长趋势,分别为6%—7%和1%一2%。章有义编的定性数据资料,也证实了20世纪的农产品日益商品化;尽管章氏的主要目的是在说明,这是国内商人和帝国主义商人共同对中国农民所造成的恶果。[56]除了商品化程度较高的长江流域各省和有经商意识的富裕农民外,大多数农民只是最低限度地参与市场交易。如果我们回忆一下,30年代时的经济作物(绝大部分在市场上出售)占农业总产值17%。珀金斯对农产品商品化的估计表明,农户在市场上出售的粮食,不到粮食作物总产量的1/4,其中大部分是在不受国际市场影响的集市上卖出的。在中国主要稻米市场之一的湖南长沙米市,在30年代,其价格的波动主要只同本省的年景收成和地方的政治形势有关。对农业区域的大多数人来说,全国物价平均下降25%,就意味着实际收入的下降比这要少得多,可能只有5%。换言之,世界经济萧条的影响和其他价格变化的上升或下降,对中国内地省份来说,也许还比不上气候波动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灾难。 中国农业养活了中国人民,甚至在最低限度的消费水平上还可以有一点小小的“盈余”。总的说来,按照最终用途计算,食品消费占国内总支出的60%,而个人的总消费占90%以上;留下所剩无几的数目,用于公共服务、政府消费和投资。[57]正如表12所列,人均38—39元农业产值表明,明显依旧是“贫困”经济,人口的大多数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20年代和30年代,用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粮食的亩产量决不算低。例如,稻米略高于明治时期的日本——虽然比30年代的日本低30%,是印度和泰国产量的两倍或三倍;小麦的产量和美国不相上下。在20年代,中国一个农民一年劳动所获的平均产量,只有1400公斤;而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20000公斤——高出中国14倍。[58]中国有4/5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而农业技术与组织的特点,是每个劳动力所创造的增值又非常低;无论与发达国家的农业相比,还是与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相比,都是如此。这就是中国贫穷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克服中国经济“落后”的主要障碍,是无论私人部门还是北京政府或南京政府,都不能掌握和分配资金、资源和技术——这是继续不断进行新投资所极为需要的。在1949年以前,中国本土的年投资总额,大概从未超过国民收入的5%。由于政府的软弱无力,国家的长期分裂,以及连年的内战和对日战争,农业部门不能满足城市对食品和原料巨大需求的提高,也不能满足出口换汇,用来进口工业机器设备的需要,这对经济结构性改变缓慢起了相当的作用。就软弱的民国时期政府而言,对缓慢增长的农业部门实行“强制储蓄”,是行不通的。 中国在1949年以前之所以未能工业化,尤其是没有使农业达到重大的增长,无论是用“分产主义的”或“技术的”分析,都不能自圆其说。技术的或“折中主义的”观点,拒绝把农村的社会一经济关系看成是农业部门的主要问题,而认为如上文所讲的那样;在1937年以前,断定总的农业情况还是不错的,其后来的发展所以受到阻碍,归因于得不到适当的投入——特别是技术的改进,而不是制度的僵化。[59] 分产主义的观点认为,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权、租佃制、农村债务、不公平的税收,以及所谓买方独家垄断的市场,是引起农业停滞和农村日益凋敝的主要原因。这种观点断定,土地的使用权缺乏保证、高地租和偏向地主的不平等租佃关系,导致农民既没有生产兴趣,也没有物质手段进行纯农业投资。[60]分产主义学派把中国“持续的农村萧条”,归因于“土地耕种者的收入和土地的非生产性支出,被各种寄生虫吸走;这些寄生虫靠农业剩余生活,却不创造任何农业剩余”[61]。 纯粹的技术分析,至少有两个潜在的困难:由于其所列举的农业不大增长,可能忽视了人均产值和收入的极低水平,从而低估了需要改进的迫切性;更重要的,相信调整(比如通过引进,改进了技术调整农业的生产能力)可以在现有的平衡中进行一些调整,这种看法显然无视历史的传统。在中华民国时期,无论在任何适当时期,对于制度上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要进行大量的农业新投资,确实是值得怀疑的。 同样,纯粹分产主义的分析认识上的许多缺陷,也难以令人信服。首先,认为农村日益加深的贫困化,在几十年中,没有得到任何农业部门全面研究的证据。有些农户,有些地方,甚至有些较大的地区,遭受到持续时间长短不等的困难,是无可置疑的。但不能据此认为,在人口增长仍然较低情况下,若不提人均产值和收入,现有的农业体制就无法维持下去。农业这样能支持多久,可能是个有根据的疑问——犹如这理应从愿望出发的伦理道德问题。在1937—1949年之间的大破坏年代之前,中国并未发生持续不断的农业衰退。 至于在农业创造的“剩余”中,有多少可以用作生产投资。维克托·利皮特把农村的“剩余”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地主所得的财产收入(主要是地租),另一种是自耕农支付的土地税。其后,卡尔·里斯金发现,1933年的农村实际总剩余为国内净产值的19%(假定实际总剩余为国内净产值的27.2%,里斯金估计非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为国内净产值的8.2%)。[62]从农村剩余中扣除用于投资、公共服务和政府消费部分后(1933年,这些项目占国内净产总值的5.8%中的4%),再假定15%的国内净产值被农村中绅士和富户用于奢侈性消费。[63]的确,一部分被“投资”于不动产,或借给贷款的农民,而其他部分被储存起来了。假定除大众消费外,相当于国内净产值15%的农村剩余可用于再分配——这一假定的主要困难,在于无论利皮特、里斯金还是费维恺,都没有任何数据可供估算农业剩余在各种不同用途中所占的比重。例如,如果地主购买农田和城市房地产,储藏金银,借给农民的消费贷款数额巨大,这会导致地主的部分收入转化为农民消费的“循环杯”。在一定时期,这些都不是地主的直接消费;但从长期来看,这些会使个别地主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增加。只有富人过度的消费,特别是在进口奢侈品上的消费,才是“消耗性”支出,也是对国内产值的直接耗费,因为这样会损耗使本来可以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外汇资源。 当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头10年中,中国农业的经验充分证明,社会的实质性变革可能是生产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但还远远不是充分条件。虽然在1958年后更加强调对农业的投资,但中国的农业仍然是落后的。良种的供应,充足的肥料和水,优化作物的布局,以及在劳动力短缺的地方实现机械化等问题,都还没有得到解决。总之,20世纪前75年的全部经验证明,只有制度上的改革和先进技术的大量投入,中国的农业问题才能解决。 如果说民国时期的农业结构状况,减缓了独裁政权的强制储蓄冲击了中国农村,这是因为对一个农民的命运,会比他的父辈和祖辈稍好一点,已不存任何希望。换句话说,如果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中的农民——地主——政府之间的再分配效应,对农民不是普遍认为的那样繁重,那么对整个经济而言,这种关系的长期效应就会逐步趋向衰减。土地的占有,农村高利贷和递减的税率,都是自然要出现的问题。围绕着这些问题,会把农民调动起来,去推翻一个使人看不到改善前景的社会制度。 我们对人口(1912年4.3亿,30年代5亿)和耕地面积(相应的是13.56亿亩和14.71亿亩)所使用的估计表明,在20世纪前几十年中,人均耕地面积从3.15亩降到2.94亩。卜凯调查收集到的资料也表明,从1870年到1933年,普通农户耕种土地的规模日益缩小。[64]虽然根据不同的资料,用不同的方法,但两种估计却很接近卜凯。1910年一农户2.62英亩(作物面积1亩=0.167英亩),1933年为2.27英亩。珀金斯假定一个普通农户的五口之家:1933年为2.6英亩,30年代为2.4英亩。1934—1935年农户的规模分类见表16(3)。在南方省份(卜凯所说的“稻米区”),耕作的平均单位比北方(“小麦区”)小得多。在所有地区,农业经营规模与农户家庭规模之间有密切关系。这表明人口的高密度导致土地的高价格,农民只有大量使用劳动力的方式才能承受得了。因此,家庭成员少的农户,对土地经营的规模也就较小。 由于中国的财产继承制中缺乏长子继承权,农户的土地往往被切割成许多互不相连的小块。这就加重了小规模耕种的浪费,相当多的土地成了地界无法利用,从一块土地走到另一块土地用去很多的劳动时间,灌溉变得更为困难。卜凯估计,平均每个农户要耕种6小块土地;其他人估计,每个农户从5块到40块不等。 中国农民对传统的农业技术运用得极为纯熟,到了可能性的极限。但是到了19世纪20年代,种子、农具、肥料、农药和其他方面的进步知识,很少传入中国农村,农业投资基本上都用于土地投资。人力比畜力更为重要,农具——许多世纪以来很少改变,则要适合人力。每英亩土地上对人力的利用,可能比世界上任何别的国家都更为密集。与之相矛盾的,除了播种或收获季节的高峰期外,个体劳动并没被集中使用。在农村16岁到60岁的男人中,参加全日劳动的只有35%,58%参加非全日劳动。部分多余劳动力从事副业,通常是家庭手工业,这可以为农户提供14%的收入。[65] 本节开头部分概述的农业产值分类与数量,是上百万农户的人力物力资源分配和农业技术运用的结果。近一半农户的土地少于10亩(1.6英亩),80%少于30亩(5英亩)。不过,有必要对土地耕作和土地所有权需加以区分,并考察土地租佃对农业产量和各农户家庭的影响。 在30年代,中国有多少土地出租?举例说,卜凯估计,私人农家的土地有28.7%租给了佃农[表16(2)]。如果农田的6.7%为公有(公田、官田、学田、庙田、祭田、屯田和义田),并几乎全部出租,加上这个数字后,看来有总数为35.5%的农田租给了佃农。[66]中华人民共和国初年的土地改革过程中,重新分配土地的数量资料,证实了这种估计——占1952年耕地面积的42%—44%。[67]这个比例超过了35.5%的部分,也许是象征着极度狂热的土改时,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全部都被没收了。 在中国,土地的占有是非常不均等的;但比起其他的“不发达”国家来,也许还是好一些的。在全国经济委员会所属全国土地委员会和财政部、内政部的指导下,对不包括满洲的16个省进行了一次土地调查,得到在30年代最好的数据(见表15)。表中的数字呈下降趋势,因为资料仅是实际住在所调查土地的地主。1934年至1935年调查所涉及的1295001户自耕农,平均拥有土地15.17亩(2.5英亩)。但在被调查的农户中,有73%拥有土地15亩或15亩以下,只占土地总面积的28%,而5%的农户拥有土地50亩或50亩以上,占土地总面积的34%。大土地所有者几乎都不是自己耕种,雇用劳动力从事商品化农业生产也是罕见的。土地一般是出租给佃户,或者由地主耕种一部分(根据土地拥有量和其社会地位,使用其家庭劳动力,还是雇用劳动力),余下的土地出租。在20世纪,由于内地许多地区的社会秩序混乱,地主相继离开农村乡镇,迁居城市以寻求保护。迁居城市的地主通常只保留地产的所有权,把监督佃户和收租的事务委托给在当地的代理人(如长江流域的租行[68]),租行和代理人从中常常能捞到很多好处。[69]特别是在东南沿海一带,这样新的严酷做法使农村的阶级关系更为激化——这从来不是田园诗的主题,即使地主是孔夫子最好的信徒,与冷酷无情的市场重压相比,或许会多少带有一点人情味。 表15 农村地权的分配,1934—1935年*(16省) 续表 * 包括的省份:察哈尔、绥远、山西、陕西、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资料来源: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2页。 珀金斯认为,在30年代,有3/4的土地出租者是在外地主,其中大多数是由农耕以外的途径致富的。换言之,在中国有些地方,土地是富商和其他一些人经常投资的对象。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城市化和商品化程度较高的长江流域南方各省,那里有较发育的粮食市场,有便于市场的廉价水路运输,因之投资购买土地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报酬率。[70]表16(5)的数据表明,各个省份地租占地价的百分比,与租佃率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贵州在西南有些特别,北方的山东也是如此。贵州跟其他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一样,租佃率所以较高,是因为“封建”的佃农—地主关系(劳役,苛捐杂税,更牢固的控制)根深蒂固的持久性,而不在于土地价格的商业收益。[71]在山东,土地收益率较高,而租佃率则较低,这也许是由于中央农业实验所的调查人员对该省每亩土地的“平均”价格,选用了较高的数字所致。[72] 表16 30年代的租佃情况、租佃面积、农场规模、地租形态和租率(22省,不包括满洲) 续表 续表 续表 * 少于0.05%。资料来源:(1)《农情报告》,5.12(1937年12月),第330页,载李文治和叶孔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3,第728—730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57—59页。(2)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55—56页。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7页。(3)《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26—27页。(4)《农情报告》,3.4(1935年4月),第90页,载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43页。(5)《农情报告》,3.6(1935年6月),载《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79页;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94—95页。 对民国时期租佃情况的估计很不一致,地方之间的差别很大,但总的看来,约有50%的农民牵扯进地主—佃户关系;约30%为佃农全是租种地主的土地,20%以上的自耕农兼佃农,租种部分土地。 表16(1)列出30年代各省租佃率的两种统计,虽在细节上有些差别,但都清楚表明,长江流域和南方沿海种植水稻省份的纯租佃率,比种植小麦的北方各省高得多。[73]这些省份的数据,常常掩盖了省内因地区、土质、商品化程度和历史积累的不同,而产生不少的地方性差异。[74]还应当指出,类别中自耕农、自耕农兼佃农、佃农的顺序,在经济上不一定都是每况愈下。例如表17所示,全国土地委员会1934—1935年的调查中,较为复杂一些的分类明确说明,表16(1)中的“自耕农兼佃农”,包括了从租种1%土地的地主,到租种95%土地贫农之间的所有情况。山西、山东、河北、河南的农民,人口压力较小,农户规模较大,大都是自耕农;但其在家庭收入方面,并不比广东的佃农好。租佃和经济进步也不是不相容的。例如,在美国,农场经营者的佃农,1879年为25.6%,到1945年增加到34.5%。他们都是佃农。 表17 各类地权形态户的百分数(16省1745344户,1934—1935年) 资料来源:《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5页。 有关租佃率变化的可靠历史数据几乎没有存在。把19世纪80年代一些观察家、传教士和其他人士所作的估计,与20世纪30年代的估计相比较,表明各地租佃率有相当大的差别,但总的看来没有重大的变化。[75]中央农业实验所的估计,表明仅有微小的变化(全部租种土地的农户,从1912年的28%,增加到1931—1936年的30%)。1931—1936年的数据是用平常通信调查获得的,参加者是成千志愿的作物报告者,其中有许多是乡村教师;而1912年的数据纯属推测。[76]拉蒙·迈尔斯把19世纪90年代山东22县,与其在20世纪30年代相比,揭示出佃户的百分数在13个县下降,有9个县上升。[77]河南、安徽、江苏和湖北四省,1913年、1923年和1934年的数据比较,明显没有重大变化:佃农从39%增加到41%,自耕农兼佃农从27%增加到28%,而自耕农则自34%下降至31%。[78] 表14表明,与其他商品价格相比,土地价格的上涨比较缓慢一些。这说明在20年代动乱不定的环境下,对土地的需求比较疲软。正如卜凯所称,“反地主运动……减低土地需求,甚至使有产之人出售其产”[79]。最后,如前面所指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进行土地改革时,被重新分配的土地数量——尽管在12年的外战与内战之后,地主控制的土地数量大致与30年代相同。我们可以由此断定,虽然土地的买卖照常进行,但地租率在某一地区与在另一地区的基本情况(主要由于有差别的地主经济收益,但在最落后的地区,也由于持续的“超经济”劳役和其他的苛捐杂税),在民国时期没有重大变化。 佃农的地位是否能有保障?总的看来,在20世纪,佃农的地位是不十分牢靠的。1924年至1934年间8省93县情况表明,年租的百分比略有增加,3年至10年的租约没有变化,10年至20年的租约和永佃租额略有下降。[80]例如1930年的《土地法》中规定,佃户有权不定期的延长租约,除非地主在租约期满后收回土地自种,这表明租佃缺乏保障确实存在。《土地法》虽没有切实执行,租佃的没有保障仍继续是个问题。中国农村田产观念现代化的一部分是“永佃”制,此制分为“田面权”与“田底权”;佃户有“田面权”,而地主有“田底权”。[81]永佃制为短期的租佃契约所取代。年租约的没有保障,使农民处于不利地位,地主能够以押租(作为防止不交租的担保)的形式,把额外的负担和更高的租额强加给佃户。 这种趋势的出现和发展极为缓慢。而对中国农业生产力具有更大直接意义的,是上述八省中的较长租约(包括永佃权)的发生率与租佃之间百分比的关系。全国土地委员会1934—1935年的调查发现,在租佃率高的江苏、安徽、浙江三省,“永佃”最为盛行。[82]佃户如能完全拥有其所佃租耕种的土地,自然会有更大的积极性来改进土地。但佃户与地主的长远经济利益,遂导致在高租佃率地区租佃契约的长期性。佃户在租种的土地上追加投资来提高生产力的兴趣,并不是不能实现。 内政部1932年对849县所作的调查,发现押租制在220个县流行(占26%),在另外60个县也存在押租制。[83]佃户向地主交纳地租,主要有三种形式,即钱租、物租和分租。中央农业实验所1934年的调查称,有50.7%佃户交纳固定数额的地租为谷物,28.1%是分租制佃户,21.2%交纳固定数额为钱租,见表16(4)。1934年至1935年的土地调查中可以比较的数据,为谷租60.1%,钱租24.62%,分租14.99%,力租0.24%,其他0.14%。[84]在20世纪,钱租所占的比例增加得很慢。[85] 如表16(5)所示,分租的负担(地主供给种子、农具和牲畜的数量而定,年均为土地价格的14.1%)略大于谷租(12.9%),谷租则大于钱租(11.0%)。在佃户自备种子、肥料和牲畜情况下,定额分租的谷租额,平均占农作物总值的43.3%。国民党规定把谷租限制在农作物总值的37.5%的政策,显然没能得到实行。 中国南方的地租,不论佃户以何种形式交纳,其绝对数字和土地价格比较,都高出北方许多——但土地的亩产量也是如此。除了华北和西南的贵州省外,定额谷租制是主要的地租方式。在租佃率最高的五省(安徽、浙江、湖南、广东、四川),占全部地租的62%;在租佃率最低的五省(陕西,山西、河北、山东、河南)仅占39%。在固定实物地租的租制下,佃户向地主交纳的定额谷物,却不论年景收成的好坏(在灾难性的坏年景,有可能减少或展期交纳)。南方水稻产区省份普遍实行的长期租约,实行定额实物地租后,使佃农增加劳动和投资提高生产力,从中可以获益。因此,定额地租与分租地租相比,更能刺激佃农对增产的积极性。分租制在租佃率低的华北五省(占32%),比在租佃率高的五省(占18%)更为普遍;在华北的押租也比南方为少。北方的租约条件与南方相比,较少鼓励佃户为改进土地投资;但租佃在北方也不如在南方普遍。 上述只是对省一级的定量研究,没有充分涉及个别佃户的情形,也没有详细反映出各地做法上的巨大差异;同时也没有反映租佃制的合理方面及其对促进生产的局限性。在特定地区与特定时间,佃农是否能得到足够的收入,用以改进耕作与提高产量,只有通过详细的地方研究(如拉蒙·迈尔斯之研究河北和山东,罗伯特·阿什之研究江苏)才能确定。迈尔斯的发现是肯定的,阿什则是否定的。 上述的土地占有和耕作方式,与农业信贷、市场销售和税收均有密切关系。农业是生产周期缓慢的行业;而中国的小农与别国的小农又不同,往往在青黄不接时,不靠借贷就无法渡过难关。负债是引起农民情绪不满的主要原因。卜凯在1933年的调查报告估计,有39%的农户负债。中央农业实验所估计,有56%农户借过现金,有48%的农户借过谷物或粮食。另一种全国性估计表明,1935年有43.87%的农户负债。[86]所有的研究者都确信,农村的借债是为了应付家庭消费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投资。对穷苦的农民来说,负债是经常遇到的事。[87]农户借债的利率都很高,正反映农民需要借债的迫切,也反映了中国农村资本的短缺和拖欠债务的风险;农村也没有政府或合作信用机构可供选择。小量实物借贷,年利率竟达到100%一200%。农民借贷中的2/3部分,年利率为20%—40%;年利少于20%的约占1/10;其余的则在40%以上。大约有2/3的借款期限为半年到一年。[88]农业贷款主要来自个人——地主、富家、商人,如表18中1934年的数据所示。 农村地区很少有政府的或私人的现代银行,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银行也不会在消费贷款上投资。例如江西的7家现代银行,在1932年的未偿还贷款中,只有0.078%是投入农户的贷款。[89]始于20年代的农村信用合作运动曾引人瞩目,但即使在其最盛时,也只涉及中国农民极少的部分。[90]放债人通常是地主或粮食商人,起着使部分农业剩余又回到农民手中的作用。因而使农民可以在入不敷出情况下生活下去,但为此而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即保存了不被触动的地主统治的农村社会。 表18 农场信贷来源,1934年 资料来源:中央农业实验所:《中国作物报告,1934年》,第70页。 中国的一个村庄在经济上是不能自给自足的,但是在一个较大的单元——施坚雅的标准集市区域,可以看成是这样。为了照章交租和纳税,为了购买多种生活必需品,农民必须把一部分收获物投入市场出售。在卜凯的调查中,农民收成的稻谷大约15%和29%的小麦被出售;农民出售的经济作物如烟草、鸦片、花生、油菜籽和棉花等,所占的比例更高。[91]在许多情况下,农民不得不在当地市场上出售产品,而没有别的选择。交通运输困难,而且运费太贵,加上信息不灵——尽管农村的无知状态可能被夸大了,遂使农民被隔离在远离市场之外。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农民往往不利。因为在收获季节,正是农民要出售其产品的时候,市场由于供应较多而过剩。而在春季,农民需要购买的时候,市场上的供应却较少。此外,在东南沿海一些靠近大城市地区,农产品的商品化已有一些发展,专事剥削的代收体制,如英美烟草公司所实行的,使农民任凭买方摆布。 作为个别小本经营者,农民影响不了贸易市场。用生硬的马克思主义(和儒家的)语言说,商人都是寄生虫,对经济毫无贡献;或者认为,20世纪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增加,对农村的生产和收入产生消极影响。这些都是十分荒谬的看法。在原子式的农村部门[92],没有从事商业的任何障碍(除了被经常夸大的信息外)。实际上没有政府干预,各个行业的资本需求都很低,因此商业都处于自由竞争状态。高利润率很快将新来的参与者吸引到现有市场中,中国和别处也是一样最富有的商人,都是在商业化程度较高地区做生意的人。这里的商人在市场经营方面信息灵通,变化灵活,经验丰富,不是靠诈骗顾客赚取钱财,而是靠劳动的专业化和分工,并以低廉的单位价格,提供必要的服务而获得利润。地方市场常常被描写成这样,对农民卖东西来说,市场倾向于买方独家垄断;而对农民买东西来说,市场又倾向只此一家。但在事实上,很少有研究证明这个普遍的假定。如果2/3以上的作物在本地上市售卖(如珀金斯所认为的),这类交易就根本没有商人参与。农村的定期集市,是农民互相买卖的场所。珀金斯认为,绝大部分稻米市场交易都是由地主进行的,而地主并非在收获季节出售谷物;地主们享有信息和贸易上的来往关系,很少受到欺诈上当。如果珀金斯的这个观点也是正确的(见前文),那么,认为市场出现买方独家垄断的说法就很难成立了。 我在前面曾经指出,农业与工业之间的贸易条件,在1931年以前,一般对农民有利。经济作物的产量和销售量的提高,是1912年到30年代农业总产值增长的主要原因。而农业总产值的增长,使这个时期的人均农业收入基本保持不变。实际上,农村集市是无组织的,有时对小生产者极为不利,而且有过多的中间商造成麻烦。所有这些,都妨碍了产量的进一步提高,明显地损害了农村的福利。但在1937年以前,农产品市场在保持传统经济体制运行时,还起了很好的作用。 在1927年以前的北京政府及其后的南京政府时期,农业税也许是不公平的负担,但这个问题从未被仔细研究过。田赋主要是由省或地方征收。地方上的豪绅与税收人员勾结串通是普遍的现象,结果使小自耕农的税额负担超过其合理的份额。地主还以更高的押金形式把田赋转嫁到佃户身上。此外,强制性的预征,操纵汇率和各种额外费用等。[93]在国民党执政的最后10年,重庆政府通过战时田赋征实和粮食征购,加重了小农和佃农的赋税负担。 如果说赋税的负担是不公平的,那么,田赋在1949年以前最主要的经济特征,就是没有对地主占有的农业剩余主要部分征税,再分配到生产投资上去。实际上赋税的标准很低,正是说明国家的职能对地方社会是鞭长莫及的(见后)。与信贷和市场交易一样,农业税制加强了收入分配的形式,只容许产量有不大的增长;对个人的收入和福利根本没有增长。 对1937—1949年期间的中国农业进行定量研究,几乎是不可能的。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和三年的内战,停止了南京政府收集十年的农村统计资料。华北是战争的主战场。这里的农田被破坏,运输瘫痪,人力和畜力的被征用,军队的征粮,政治斗争的激化对农民的影响。这一切在华北,肯定比华南和西南严重。[94]战前农业日益商品化的过程,在此期间发生了逆转,农业生产力和产量下降,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中断。甚至到19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两年的调查,华北一些地区因人力和畜力的损失,产量还没达到中日战争前的最高水平。[95] 日本占领下的恶劣状况和1948—1949年的内战决战,都较少波及华南和西南;但在华南和西南,却有军队征兵征粮造成的损失。而且从1947年起,失去了控制的通货膨胀,这些地区也削弱了对城市的粮食和工业原料的供应。中国城乡经济的崩溃,到1948年已成为人所共见的事实。 运输 在整个民国时期,运输的发展始终是中国经济最弱的一环。无论从微观或从宏观来看,这都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的主要工厂汉阳铁厂,在1919年生产1吨生铁成本是48.50元;而满洲本溪的日本铁厂,1915年生产1吨生铁成本只需22.00元。本溪本地产的焦炭5.74元1吨。由于粤汉铁路修筑进展缓慢,从300英里外的江西萍乡用木船运送焦炭到汉阳,每吨成本上升到24.54元。[96]由于上述两家铁厂都是从自己控制的矿山中得到原料,所以其生产成本的差异,绝非1915年和1919年的市场价格不同所致。 苦力劳动工钱低得令人难以置信,而在地方运输中起主要作用的脚夫经济效率更低。一位考察者报告称: 在四川省,从渭河流域到成都平原的大路上,我们可能遇见背负160磅重棉花包的苦力。他们背着这些东西,一天走15英里,共要走750英里,一天一角七分钱(墨西哥银元),相当于一角四分钱一吨/英里。按照这个价钱,把一吨货物运送750英里,要花费106.25元;而铁路运输却只要15元,是人力运输费用的1/7。京奉铁路[97]为开滦煤矿公司运煤,一吨/英里不到一分钱,用苦力运棉花,路上要用50天,而铁路只用两天,从而节 省48天的利息,并在更好的条件下卸棉花。[98] 在中国,几种主要的运输方式运货的比较费用,估计如下(分/吨公里):帆船,2分至12分;轮船和汽艇,2分至15分;铁路,3.2分至17分;大车,5分至16.5分;独轮车,10分至14分;骆驼,10分至20分;卡车,10分至56分;驴、骡和马,13.3分至25分;人力搬运,14分至50分;黄包车,20分至35分。[99]整个民国时期,大宗货物继续使用传统方式运输。例如非典型的1933年表明,旧式运输方式(12亿元)所占国民收入,是现代运输方面(4.3亿元)的三倍。 若有一个四通八达的铁路网,就能大大降低运输费用,并可以促进内地的开发。此外,经铁路运输货物,往往可以避免各地设卡抽取厘金或地方的过境税;而且修通一条铁路,会促使沿线度量衡制度和货币的统一。英属印度的例子说明,一个巨大的铁路网可以同一个落后的农业经济并存,仅靠扩展铁路里程的长度,并不能自动导致经济的发展。无论如何,民国时期的铁路里程长度、分布的不均衡和运营的效率,都是不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包括满洲和台湾在内,中国共有干线和支线铁路24945公里。[100]民国各个时期修建的铁路,按习惯分期如下: 地图4 到1949年为止的铁路 中国的第一条铁路,是怡和洋行和其他外国人未经清政府许可修建的,从吴淞到上海,长15公里,1876年通车;因受到官方和地方的强烈反对,为清政府收买后拆毁。直到1894年至1895年中国为日本战败时为止,因受地方人士与官吏的反对,使铁路建设毫无进展。此后,一方面“自强派”使朝廷认识到,修建铁路作为朝廷反对外国进一步侵略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中国暴露出的软弱,吸引了外国资本的投入,把对建设铁路投资,看成是外国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渗透的手段。到1894年,中国仅铺轨364公里铁路。从1895年至1911年,是中国铁路建设的第一次高潮,共完成铁路建设9253公里,大部分是用外国贷款兴建的。在9253公里的总长度中,俄国修建横穿满洲的中东铁路[101],以及向南自哈尔滨至大连延长线的南满铁路,占去了2425公里。 在清朝的最后10年间,各地绅商进行私营修建铁路计划失败后,清政府实行铁路国有计划,由此导致清朝被推翻的直接原因。在袁世凯和军阀政权时期,一直到1927年,中国的铁路建设显然慢了下来。几条私营铁路的国有化也没有遇到强烈反对(这对清政府曾是致命的),大部分私人股份都兑换成了不兑现的政府债券。中国政府与外国债权人虽商定了新的贷款,重新谈判了一些1912年以前的贷款,但第一次世界大战使欧洲对中国铁路的投资停止了。当新的四国财团1920年集会时,北京政府与美国的愿望相反,拒绝与其进行交易。中国仅限于完成了北京至归绥的京绥线,以及粤汉铁路和陇海铁路的一部分,总里程为1700公里。在满洲,建成了与此里程相等的几条铁路,其中包括日本投资建设的几条南满铁路支线;张作霖也用京奉铁路的经济收益,投资修建了与日本人竞争的路线。中国在华北的建设和在满洲的新路线,一方面是出于对日本的战略考虑,另一方面也出于经济上的需要。 在1928年至1937年间,中国在关内修建的铁路将近3400公里,包括完成全线的粤汉铁路、浙赣铁路和同蒲铁路;这些铁路的修建,主要不是靠外国借款。浙赣铁路主要由中国银行提供贷款,同蒲铁路是由山西省自筹税收集款。在满足军费需求和还本付息之外,南京政府能够从中得到用于经济复兴的资金就所剩无几了。在这同一时期,满洲建成了4500公里铁路,主要是日本在1931年后新建的,是作为伪满洲国发展工业的基地计划的一部分。在中日战争的巨大困难时期,中国在未沦陷区建成了1500公里铁路,对中国的经济和军事起了重要作用;日本人在中日战争时期也在满洲增建了许多路线。 在50年来修建的铁路中,有将近40%在满洲,有32%在关内的长江以北,22%在华南,4%在台湾。在人口稠密的华南,铁路里程相对来说是很小,这证明前现代精巧的帆船和舢板与现代的轮船和汽艇水路运输网的持久性,继续有效地同蒸汽机火车竞争。从土地面积和人口比例来看,满洲的情况远较中国其他任何地区为好,也反映满洲工业化程度较高。没有铁路穿过富饶的四川省,也没有铁路抵达西部的甘肃、新疆和西藏。中国幅员广大,与少得可怜的铁路里程太不相称;中国铁路发展还十分杂乱无章,路线的分布也常常是不经济的。从中国全境来看,一个更合乎需要的铁路系统,应当是以汉口为中心的辐射网。而中国实际的铁路系统,却是一个平行的铁路网,并且过分集中于华北和东部。在满洲曾发展过辐射与平行相结合的铁路网,但由于20年代中国与日本在东北的竞争,这种铁路网受到不经济的复线损害。 中国铁路系统的建设,曾涉及大量从英国、比利时、日本、德国、法国、美国和荷兰的借款;这个借款顺序,是按1898—1937年每个国家的铁路借款总额排列的。这些借款集中在清末民初(条件常常涉及外国对修建路线的实际控制),也反映了外国辛迪加为铁路特许权和借款合同而进行的竞争;同时也是这些国家在政治上和金融上的明争暗斗以及阴谋诡计。铁路债务的偿还来自路线的营业收入;从1925年到1935年,大多数铁路借款都拖欠未还。到1935年12月31日,未清偿的铁路债务总数,包括本利,合计为53827443英镑,或891920730元。[102]铁路债券的下跌,以陇海铁路为例,竟跌到票面价值的11%。 中国政府的铁路收益支付能力,仅够付给债券持有者的利息。在1916—1939年期间,平均每年营业的净收入,占轨道和设备成本的7.4%,而铁路借款的利率为5%—8%。虽然中国铁路营运效率明显低于南满铁路,但从经济效益上来看,政府的铁路收益还是可行的,给民国时期的民间带来了经济增长,并能产生为数不大的利润。在这20年中,铁路平均营业净收入的35%用在借款利息的支付,大部营业净收入——例如在1926年、1927年和1930—1934年,有50%以上移交给中国政府,用于一般的开支[103];1921年至1936年移交给政府的款项,相当于增加铁路设备支出的两倍。 中国政府铁路很少盈利的主要原因,是民国时期不断的国内纷争。互相混战的军阀,不仅征用铁路运送军队,甚至把客运和货运的收益用作维持其军队的军费。例如1912年至1925年间,京汉铁路的客运(按人英里计算)有21%是军运;1920年至1931年间,北宁铁路有17%的客运为军运。[104]除了战争直接破坏(这可能最小),路轨和车辆的维修完全被忽视。在这20多年中,铁道部门通常只能从几条支线中得到稳定的收入,而整个铁道系统则日益变得陈旧和效率低下。 在1912年至1947年期间,直至2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的铁路运输,客运和货运都是逐年增长(见表19)。 表19 中国政府铁路的客运和货运的指数,1912—1947年 续表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07—208、217页。 北伐战争和南京政权的建立,一度影响了客货运输。但到了相对平静的30年代,铁路运输不仅有了恢复,而且超过已往的水平。1937年至1945年间,日本人占据了中国大部分铁路,国民政府被迫转移至内地。这些在此一时期的数字中也有反映。 中国政府铁路的营业收入,约有40%来自客运,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运兵;矿产占货运的一半。占据货运重要性第二位的是农产品。货运的一般形式,是把农产品和矿石从内地运到沿海的条约口岸,由条约口岸再把工业品运到内地。民国的前10年中,农产品运输的增加,正反映前述农业趋向商品作物产量的增长。特别是在满洲,华北也是如此,如表12和表13所示,铁路推进了农业产量的缓慢增长。如表19所显示的,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对中国经济作物的影响,以及中日战争爆发前农业的复苏。 关于公路的里程,1912年以前,中国不存在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在1937年7月之前,中国完成了约11.6万公里,其中4万公里铺了路面。[105]这些公路的修建,大多数是在1928年以后。当年即修筑公路3.2万公里,均由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总局所承担;既是为了军事上的需要,也是为了商业上的需要服务。例如七省公路建设计划,由河南、湖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湖南七省合作,用公路系统把国民政府最具有实力的省份连成一体。公路的修筑虽然少了一些,并且又十分简陋,但在中国关内的分布,比铁路的分布还是合理一些。 中日战争促进了内地公路的兴修,其中包括著名的滇缅公路。但在1949年,如同1912年一样,中国内陆地区的货物运输,仍然主要使用传统的水陆运输工具,很少使用汽车或火车。例如,在1941年9月,在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共有118292艘在汪伪政府的船民协会登记,共计有850705吨位,水手459178名。[106]帆船运输,还是长江下游、华中和华南短途大宗运输的主要手段。在上述地区,许多世纪以来,河流、湖泊和运河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广大复杂的运输网。与之相对照的,各港口之间的贸易,早在19世纪的90年代,就已基本上采用轮船运输——主要是外国人的船。但在几个条约口岸海关申报和结关的中国帆船,其总吨数自1912年至1922年大致依旧不变,只是到了20年代以后才急剧下降。[107]在20世纪的前数十年中,中国主要河流行驶的轮船运输在稳定增长,从登记的船只总吨数增加中可以得到证明。1000吨以下船只,从1913年的42577吨增至1933年的246988吨。但内河的帆船,在许多地方仍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例如长江在宜昌以上,帆船的总吨数,从19世纪90年代到1917年还略有增长,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下降。南宁和梧州之间的西江,也是到了20世纪20年代,轮船才取代了帆船。[108] 运输部门也和别的部门一样,中国经济在20世纪前半期变化很小。这个很平常的事实却往往被掩盖起来,置于视线之外;而把不相称的注意力放在经济中很小的现代部门,既表现在官方的言行中,也表现在中国经济学家的著作中;既表现在拟写给外国人看的年鉴和报告中,也表现在非中国学者所指导对1949年以前中国经济的研究中——只有日本人在这个问题上,对中国有一个比较“现实主义”看法。南京政府放弃了对土地问题的解决,却主要从现代经济部门榨取收益,这等于建造空中楼阁。 政府与经济 无论是北洋军阀政权及其后的南京政府,都是主要从城市的经济部分为政府筹借经费。民国的政府既不是从农村征收大量税收,也没有对半自治的省或地方的收入和支出产生重大影响。换言之,在1949年以前,没有一届政府不是通过中央财政来管理国民总收入的大部分。其结果是政府的政策虽对经济有深远影响,但在实际上,却从来不能推动中国经济朝现代化的道路前进。 例如在1931年至1936年间,中央政府的总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1%—4.9%,平均为3.5%(如果各级地方政府的支出也包括在内,这个百分比数可能要加倍)。税收比这个数字要小得多,这一方面反映国民政府无法调动农村的资源,另一方面也反映其不能或不愿对整个社会征收所得税。而且这有限的政府收入,也大量浪费在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并耗费在持续的内战之中;或者用来偿还内债和外债本息作抵押。无论是北京政权或是南京政权,都不能从政府收入中提出资金,用于任何重大的发展投资,其政策也没能促进私营经济资本的形成。 辛亥革命后,新的共和政府首先与清朝的财政体制作斗争。虽然各种财务名称和官僚结构很快给改变了,但共和政府比起清政府来,更加无力控制中国的税收来源。1913年,北京政府曾试图划分中央、省和地方税收的范围,但由于中央政府过于软弱,无法执行有关规定,即使袁世凯政府也不例外。1914年以后,除关税和盐税外,其他大部分税收由各省管理。从法律上讲,田赋(和一些货物税)仍应属于中央政府,但在事实上却归各省所控制。尽管名为“某省的国民支出”会计名目之下,实际都是在省内花销。袁世凯在1916年死去之前,还能从各省提取一些田赋款项。这种状况,断断续续以最低数额维持到1921年。此时政治形势严重恶化,内战遍及全国,北京政府完全失去了对财政的控制。[109] 关税几乎全用来偿还外国的借款和支付赔款。从1912年至1927年底,北京政府能够从海关收入中用于行政经费和其他支出的,仅为海关全部收入71767200海关两的20 %,即为142341000海关两。[110]1902年和1918年两度修订了关税细则,但由于市场价格的上涨,1923年以前的实际进口税率在2.5%—3.6%之间变动。1923年再次修改海关税则,使实际税率达到5%。在1930年中国关税自主之前,关税的收入不可能有大幅度增加。 从1913年到1922年底,盐税的收入超过了关税;不过,1922年以后,中央政府只能得到盐税的一部分。1913年,为了给“善后大借款”(袁世凯政府如没有这笔借款,可能难以存在)提供保证,任命了一位洋会办来监督并实际控制盐务署。虽然这有损于国家尊严,但这一措施使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立即大幅猛增。实际上用盐税偿还外债的数目并不很大,例如,善后大借款从1917年起用关税偿付。但由于不断的内战,这种相对较好的形势不久就不复存在。各省对盐税横加干预渐渐严重起来,盐税收入被各地大量侵吞,食盐走私猖獗。1922年后,盐税总收入明显下降,实际上交给北京的部分也在减少。盐税的纯收入,在1922年曾达到最高点8600万元;1924年降至7100万元,1926年降至6400万元,1927年降至5800万元。1922年,盐税实际上交给北京的也只有4700万元(或纯收入的55%);1200万元经中央政府同意留在省里;但有2000万元(占23%)未经中央同意,即为地方占用。1926年,被省当局和各地驻军截留的盐税,总额达3700万元,当年上交北京的实际数额仅为900万元。[111] 面对长期的财政困难,北京政府被迫靠举债度日。1912—1926年间,财政部共发行27种国内债券,票面总值计6.14亿元。[112]但债券是折扣销售,最低时售价仅为面值的20%,所以政府实得的收入比发行额要少得多。南京政府时期也是如此,但对此时债券发行的情况尚不得而知。看来成立有纸币发行权的新银行,和政府举内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这些国内债券大部分被中国的“现代”银行所认购;这些银行持有政府证券,作为投资和作为发行纸币的储备,并得向政府预支。 北京政府留给其后继者2.41亿元内债;这似乎表明,北京政府虽然拖欠债务,但债权人并没有因北京政府打折扣的公债券而太吃亏。北京政府举借内债,一次一次使军阀得以中饱私囊;但这些借款的收益,却没给国家带来什么好处。内债和外债的还本付息,成了北京政府最大的支出;加上军费的支出,至少占去每年总支出的4/5。[113]政府在支出了一般行政费用之后,也就没有余款进行发展投资了。省和地方的税收收入,也被军费和治安费用耗尽。[114]北京政府的举借外债,也不是着眼于进一步发展经济。 1912—1926年期间的新外债,在数量上是少于清末的赔款和铁路借款。外债总数(不包括庚子赔款),从1913年的约5.26亿美元,增加到1931年的6.96亿美元。[115] 1913年的2500万英镑善后大借款,是新外债中最大的一笔。此外,相当大一部分外国借款,是1918年的所谓“西原借款”——日本利益集团向当时执掌北京政权的安福系军阀和几个省的地方政府借予的无担保借款,主要用于打内战和进行政治阴谋活动。后来,“西原借款”中的几笔贷款,转为合法的铁路和电报借款,但其绝大部分——约1.5亿元,从未得到南京政府的承认。与19世纪90年代对日的赔款借款,袁世凯的善后大借款和内债一样,北洋军阀这次穷途末路的借款,除了几笔铁路借款外,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没有任何帮助。事实上也有理由认为,中国每年偿还政府债务的支出(包括庚子赔款),大于从新贷款中得到的收入。例如C.F.雷默估计,在1902—1913年间,每年平均付出8920万元;1913—1930年间,每年平均付出7090万元,而在这两个时期,每年平均借款收入分别为6100万元和2380万元。如此大的资本“消耗”,必然引起中国经济资源的净流出,其影响当然是阻碍中国经济的增长。[116] 1928年南京政府建立后,经过了十年内战,初步得到政治统一。在1928年至1937年的九年中,国民政府对关内财政所达到的控制程度,超过了自清朝以来的任何时期;与1916年至1927年的军阀时代相比,无论是税收或税收制度都有显著的改进。关税自主是1929年至1930年恢复的,较高税率的新关税增加了政府的收入。1930年,海关采用金单位,将海关税收计算标准由银单位改为金单位,既保证了关税的真正价值,又从下跌的银价方面增加了收益,从而增强了政府对巨大外债和内债还本付息的能力。1928年以前被地方大量占用的盐税,也并入到国家财政体系。尽管仍要转给各省,但盐税的大部分实际上已归中央。许多(虽然不是全部)中央和地方的货物税,合并成为全国通行的统税,由中央征收,以交换省里占用的田赋,基本上(虽然不是完全)废除了厘金。1933年,政府实行废两(旧制的白银计算单位)改元,统一了货币;然后在1935年以外汇储备作为担保,采用现代纸币制度。美国收购白银,无意中推动银价上涨,并为中国提供了相当大一部分所需的外汇储备。1935年11月,政府规定白银收归国有,禁止把白银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纸币作为法定的支付货币。国民政府试行年度预算,大大改进税收征收和财务报告制度。为了实施财政改革与经济发展计划,国民政府于1931年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任命委员,指导国家经济的“重建”工作。 这些成就大都仍然肤浅,但与过去相比,给人以深刻的印象。由于国民政府收入的基础是适用于现代经济部门的间接税,因此对产值的缓慢增长受到严重限制。由于不能对农业征税,使税收的增加受到难以克服的限制——也是对政府计划的限制。关税、盐税和货物税给一般消费者以沉重负担,税收的实际影响也是难以追究的问题;富人并没有纳很多的税。掌握在各省手中的田赋,既没有改革,也没有发展,同样把负担都加在小农身上。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根本没有解决农民的问题,也没有促进工业的增长,更没有有效地利用人们的政治支持和心理支持,使中国经济能从停滞状态中走出来。[117]到1937年为止,所得到的收获并不大,由于此后12年的对日战争和内战,而政府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中国人民在战争年代付出的牺牲得到补偿,一切都荡然无存。 表20列出南京政府1928年至1937年间的九省财政年度的主要收入和支出。在1938年以前,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数量仍然很大;在以后战争时期,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与中央的支出相比,则急剧下降。但即使把省和地方的支出加在中央政府的支出上,总数也仅占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很小的比例,在1931年至1936年期间,仅占3.2%—6%。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1929年占8.2%,1933年占14.3%,1941年占19.7%。[118]就国民收入而论,中国的中央政府的支出为数很小,这既反映了国家税收基础的狭窄,也反映了经济的现代部分的有限规模;而这个部分实际上承担国民政府税收的最大负担。 1929年初,国民政府开始实行财政控制。除海关外,仅在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五省实行。这种情况后来有所改善,但在1937年以前,中央政府从未达到对华北、西北和西南完全控制的地步。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不久,政府主要依靠的沿海和长江流域各省,沦陷于日本人之手。 表20 南京政府的收支报告,1928—1937年(百万元和%) 续表 * 除1928—1929年外,包括征税费用;不包括现金余额。 + 印花税,省级汇款,政府企业利润,杂项。 ≠ 6204万元=各省征收的国税和直接支付的军费。 § 主要从盐税中转给各省。 Ⅱ 中央银行资本,2000万元,1928—1929年;7400万元,1934—1935年。 Ⅱ政府企业收入,1934—1935年,6100万元;1935—1936年,6700万元;主要来自铁路,包括军事运输的价值。 * * 包括7800万元的各种内部转账。 ++ 包括“建设费”,1933—1934年,700万元;1934—1935年,2600万元;1935—1936年,8800万元;1936—1937年,5400万元;其中一部分可能投资于军需工业。 资料来源:财政部长的年度报告,见P.T.陈:《财政》,《中国年鉴,1935—1936年》,第1192—1237页;《中国年鉴,1936—1937年》,第587—588页;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第433—440页。 1928年6月,在全国财政会议上,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界限,中央政府正式把田赋让给各省。这个划分并不是一项政策,借以改善北京政府遗留下来公认的财政管理混乱状态。而南京政府对政治现实的承认,意味着为了换取各省软弱的支持,中央政府放弃了对创造国民总产值65%农业部门的财政权力,这也就放弃了对不公平田赋制度彻底改革的任何努力。在现行的田赋制度下,土地的谎报和官员的腐败,使一些富人逃避公平纳税的义务;结果是很大一部分农业税收被截留,不能用于公共社会福利。 1941年,在战争的环境下,未沦陷区,中央政府从各省收回了田赋管理权。为了补偿地方政府在税收上的损失,中央政府答应给以现金补助。田赋征实和随之而来的粮食征借,在1942—1943年和1943—1944年,分别为中央政府提供了总收入的11.8%和4.2%。但到抗日战争结束时,中央政府的农业税收很快又降下来。战时实行的田赋征实,确实使中央政府能够控制对粮食供应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向军队、公务人员和城市工人供应粮食的直接支出,相应地抑制了战时货币发行量的增长速度。不过实行田赋征实时,政府并没有对旧田赋制度的不公平作任何纠正。当国内其他阶层大都被免除类似的直接税,而小农却增加了新的不公平负担。[119] 同所有“不发达”国家一样——明治时期的日本和1949年以后的中国是主要例外,战前南京政府的收入主要靠间接税。南京政府三项最重要的税收,是关税(关税自主权收回后,收入迅速增加)、盐税和货物税。如表20所示,在关税、盐税、货物税这三项收入,仍占不稳定的1928年至1929财政年度总收入的55.7%。在以后的八年中,这个比例在最高81.9%(1932—1933年)和最低56.6%(1935—1936年)之间变动,平均数为71.4%。在这三项以外的收入,是各种杂税和政府企业的收入,而最主要的是来自借款。到了1936年10月,政府才开始初步征收所得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阻碍了征收所得税计划的推行;所得税、遗产税和战时过分利得税,三者加起来未超过政府总收入的1%或2%。在中日战争及其后的内战时期,商业和金融业的投机交易,为包括政府“知情人”在内的极少数人带来了巨额利润;但这些获利者从未被真正征税。抗战以前,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递减的间接税;尽管1937—1949年国民政府的收入中,来自税收的比重愈来愈少,但间接税仍是主要的。 在中日战争爆发前,外国借款在国民政府的财政中,所占数字并不很大。几笔数额不大的借款,都是30年代借的,其中包括两笔总数为2600万美元的商品贷款和铁路修建贷款。战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和美国(经济合作署)的援助基金(当然不是借款),主要用于弥补中国巨额的外贸逆差,但由于没有适当的计划或管理,因此也没有给经济带来多大裨益。1937年至1945年间,中央政府实际利用战时信贷和租借法案,合计约21.5亿美元(美国18.54亿,苏联1.73亿,英国1.11亿,法国0.12亿)。这些款项,部分是为军事供应和军事服务形式提供的;部分在战时和战后,与政府积累的外汇(主要是通过美国在战时以高汇率购买中国货币得到)一起,在企图维持法币对外价值中浪费掉了。[120]总之,外国贷款和援助,帮助了国民政府度过了战争,但对战前和战后中国经济的发展毫无所助。 表20所示,历年财政收支赤字,主要由内债来弥补,实际上在1931年至1932年以后,每年的内债都超过赤字本身,因为在一些账户中,这些款项被作为现金平衡。在1927年至1935年间,南京政府财政部发行了38种公债,票面价值为16.34亿元。[121]这种“一般用途”的举债之所以成为必要,主要是由于政府大量的军费开支。因为政府在政治上的无能为力,不能“打破饭碗”裁减中央和各省的军队。另一方面,政府用来围剿中共苏区的支出日益增加;1931年后面临日本即将入侵,蒋介石军队的现代化也需用款项。 1931年和1932年,政治和经济均呈恶化形势,上海的债券市场呈现严重的萧条。例如,财政部发行以关税作担保的国库债券价格,由1931年1月的62.9元跌至12月的26.6元。1932年1月应支付内债本息约为2亿元,相当于1931—1932年财政年度预算收入的1/3。同时,大多数内债应在五年偿还。由于举借新债已不可能,面临旧债无法偿还的前景,政府迫使银行和债券持有者清理债款,将所有债券的利息率固定为6%,并将偿还期延长一倍。从1933年开始,由于世界大萧条的影响波及到中国,政府的财政赤字再度增加。如表20所示,从1933年到1935年,由于军费支出上升,借款总额逐年增加。到1936年2月,政府进行了第二次内债大清理,发行统一公债14.6亿元,取代33种利息和偿还期不同的旧公债。统一公债为五种用海关收入作担保的公债,年息6%,偿还期分别为12、15、18、21、24年;此外,又发行新公债3.4亿元。到1936年底,国民政府共发行内债总数接近20亿元。 大量内债的发行及其处理,揭示出国民政府和上海银行界之间的共同的利害关系,其中包括四大官方银行(包括1933年设立的中国农民银行)。政府发行的债券,很大一部分为银行所吸收。例如1936 年2月,银行持有总额2/3未偿还债券。除了少数例外,至少在1932年以前,南京政府的做法是将债券存入银行,作为预支其面值50%—60%现金的附属担保。当债券公开发行和公布市场价格之后,银行再以预支款和市场之间的差额,从政府手中购入这些债券。绝大多数债券的发行价格可能仅为98,而市场上的最高报价从未超过80,甚至跌到30或40。一项可靠的估计,在1927—1934年间,共发行公债面值为12亿元,而南京政府实得的现金,可能仅为面值的60%—75%。[122]因此,名义上的利息是8.4%—9.6%,财政部的实际负担则是12%—16%。如果利息和本金如期偿还,债券持有者一年可能赚到20%—30%的利息。1932年内债清理后,政府偿还内债的负担有所缓解;内债平均的年收益率,从1932年底的15%—24%,跌到1933年的16.8%,到1936年跌到11.6%。[123]债券被银行买去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1935年实行币制改革后,货币的发行量迅速增长。公众对上海市场上政府债券的需求,主要是为了投机,而不是为了投资。由于公债还本付息的费用不断增长,政府被迫于1932年和1936年实行公债清理,使名义利率下降,延长了偿还期,对债券市场形成了冲击。直到战时的通货膨胀,实际上抵消了国内公债——这是民国时期唯一的实质“累进税”。在此之前,向政府提供信贷,一直是对贷方大为有利。 政府的主要信贷者,是在现代银行系统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四大政府银行。在银行系统起操纵作用的,是政府中的显赫人物,利用银行资本进行政治欺诈来谋取个人利益。人们普遍相信,在30年代,中央银行是孔祥熙的,交通银行是CC系的,中国银行是宋子文的,中国农民银行是中国军队最高领导的。[124]不过,个人的贪污是不易有证据可查的。无论如何,把可以用于工业或商业投资的资金,用于政府的军费支出,或用来从事公债市场上的投机,贪污的后果比之这些,或许不那么严重。 20世纪的中国银行系统,没能为整个经济的发展建立起信用的职能。第一,中国的现代银行业并不发达。虽然从1928年至1937年有128家新银行开业;在1937年,中国有164家现代银行和1579家支行,但大都集中在沿海各省的主要城市(在1936年,仅上海就有58家总行和130家支行)。在内地的农业地区,现代银行机构极少,并完全不能适应农业经济对信贷的需求。20年代和30年代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本来可以作为银行系统和农民之间的中介人,但在数量上少到无足轻重,并倾向于把大部分信贷贷给较富裕农民。这些富裕的农民,通常能够以比较低的利率从其他地方取得贷款。30年代兴旺一时的钱庄,此时虽幸存下来,只倾向于向当地的商业提供资金。至于条约口岸的外国银行,虽有充足的资金供应,包括中国富人在其中的大宗存款,但其主要业务是为外贸提供短期资金和从事外汇投机。 在中日战争爆发前的十年中,中国确曾有过发展现代银行系统,但却被歪曲成为向总是欠债的政府筹措资金的工具。几家主要银行的资本和储备,从1928年的1.86亿元增加到1935年的4.47亿元。在同一时期的银行存款,从11.23亿元增至37.79亿元,增额中有许多来自政府“四大”银行的增长。1928年,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125]共有资本和储备6400万元,或总数的34%;到1935年,数字是1.83亿元,或总数的41%。四大银行的存款总额为5.54亿元,或占1928年存款总额的49%;到1935年是21.06亿元,或总额的56%。到1935年,政府拥有10家现代银行(包括四大政府银行)资本额的4/5,即1.46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全部现代银行总资本的49%,或为全部现代银行总资产的61%。其他主要的私人银行,也都在“四大”政府银行控制或影响之下。许多互相关联的董事会,把主要地区的银行集团、政府银行、钱庄组织及其所投资的保险业、商业和工业企业都拴在一起。省银行中最大的是广东银行,拥有全省地方银行总资产的40%,与中国银行有密切的关系。政府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合作,便于满足财政部借债的需要,但也挤占了私营生产和贸易部门所需的资金。此外,建于1928年的中央银行,在货币供应和信贷方面,也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中央银行,基本上是为政府的债务提供短期资金的工具。[126] 总之,这就是由四家政府银行居统治地位的集中化银行结构系统,集中了银行业的财源,目标是实行“经济控制”,这正是国民政府经济思想的基本特征。国民政府经济控制所达到的目的,主要的却不是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在30年代,政府通过银行得到的信贷,都用在以武力统一国家上面——在南京政府看来,这是头等大事。尽管许多中央机关和省级政府忙于制定计划,但可用于经济发展的资金,已所剩无几了。 根据已公开发表的资料,在1928—1937年(不可能泄露政府军事费用的总数),年支出的40%—48%用于军事目的。军事拨款加上公债和赔款的还本付息——大多数借款出于军事需要,占每年总支出的67%—85%“政府”开支中的大部分是征税的费用——例如,1930年至1931年占1.2亿元中的6000万元,1931—1932年占1.22亿元中的6600万元。公共工程的拨款数量极少,而福利的支出几乎没有。 由于政府总支出只占国民收入中很小的一部分,但上述的收支格局,对经济发展和国民政府的稳定,只产生消极的影响。在30年代,军费支出可能从未超过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这是真实的——1933年是国内生产总值的1.2%。而此时日本对中国的威胁正在加紧进逼。此外,军事的支出,也可能产生有实际价值的经济附带作用,如修建公路,农民的士兵学会操作与维修简单的机器,促进了某些工业(例如化学弹药)的发展,等等。因此,前面所说的“庞大的军事机构”一语,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反映了部分对南京政府所作的反面评价。但是从实际效用,而不是从潜在的财政资源来看,南京政府巨额的军费支出,确实本可以用于私营经济部门的投资,或对消费的经济资源抽取。南京政府此举,既未平息国内的动乱,也未能阻止日本的入侵。由于普遍实行递减的间接税和偿还内债,使实际债券的购买,从低收入阶层转移到少数富有投机者的手中。由于内债的收入主要用于军事目的和旧债的还本付息,债券持有者只愿进行投机,而不愿进行投资。因此,举借内债并不能导致商品质量的增加,也不能增进公共和私人支出,以补偿递减的国税结构所加给中国人民的负担。此外,对私营工业企业家来说,银行信贷一直是短缺的。30年代,银行付定期存款为8%—9%的利率,用这些定期存款去购买政府公债,必然使银行贷款的利率过高,阻碍了向私营工业、商业和农业提供大量资金。 在中日战争爆发前的最后两年,轻度的通货膨胀势头已经出现;部分原因,是1935年币制改革之后,货币的供应量能自由增加。不过此时的通货膨胀,比起始于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止于1948年至1949年国民政府的货币体系彻底崩溃的膨胀,实在不啻小巫见大巫。中国失控的通货膨胀,主要是为了弥补不断的财政赤字,去无限制地发行钞票。而最根本的原因,则是日本人在战争的第一年就占领了中国最富饶的省份;但也不能否认发行钞票对于支持八年抗日战争所起的作用,而国民党在三年内战中仍采取大量发行钞票的政策。面对1948年至1949年通货膨胀的危险,国民政府竟没有作出制止通货膨胀的措施。在1937年至1949年间,国民政府执行一种令人惊奇的经济政策,这实际在1937年以前已经显现出其缺陷性了。[127]表21列出1937—1948年纸币发行的增长和飞涨的物价指数。直到1940年为止,通货膨胀仍然是缓和的,并且大都限于较为敏感的城市经济部门。由于1940年歉收,1941年未沦陷区的粮食生产继续下降,加之太平洋战争的爆发,遂引发了新的通货膨胀的压力。从1940年至1946年,中国大后方的物价每年平均上涨300%以上。1945年秋日本投降后,物价在短时期内猛跌;但从1945年11月至12月,物价指数开始以空前的速度上升;在1948年8月新的金圆券发行时,有一个暂时的停顿,其后即趋于暴涨。 在战争时期,政府的实际收入和支出都急剧下降,不过收入比支出的下降要大得多。战前,最大的税收来源是关税;在日本人很快占领了中国沿海省份后,海关也都失去了。随着沦陷地区的扩大,国民政府控制的后方地区也逐渐缩小,货物税和其他税收也都随着下降。在支出方面,政府偿还内债本息的费用,由于通货膨胀也急剧减少;而关税和盐税担保的外债偿还,在1939年初也暂停支付。军费的支出,与1937年以前一样,是政府的主要付出;特别是从1940年起,蒋介石为了进行持久抗战,并准备在中日战争后与共产党决战,于是进行大规模扩军。在战争结束时,国民党共有军队500万人,耗费了政府战时支出的70%—80%。这些军队武器装备不足,军官素质极差,对士兵的训练与管理松弛。由于过度征召农村的劳动力去服兵役,遂促成农业生产的下降。又由于这些军队集中驻扎在大后方的城镇附近,极大地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与战前一样,国民政府军队规模的扩大和军费的增加,既未能相应地促进中国的国防,也未能促进国民政府的稳定。当1947年和1948年内战激烈进行时,由于政府当权者拼命增加军费的开支,使政府的支出完全失去了控制。 表21 纸币发行与物价指数,1937—1948年 * 在每个公历年的年底,除去1948年,该年的数据分别为6月和7月的。 +1937—1944年: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35—436页。1946—1948年: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374页。 ≠在每年年底,除去1937年(1月至6月的平均数)和1948年(7月)。1937—1945年:中国未被占领地区主要城市平均零售价格指数(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第435—436页);1946—1947年:全中国;1948年:上海,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372—373页。 与战前的格局一样,国民政府在战时通过征税筹款,主要是递减的间接税(一个例外是战时的田赋征实,其对贫穷农民的打击比对富人的打击更为沉重),特别是不向利用通货膨胀大发横财的企业家和投机家征税。在1945年至1946年间,在抗战结束和内战开始之前,政府在收复沦陷区时,其间间歇的时间虽然短暂,本可以出现一个实行彻底而公正的税收改革,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但政府并没抓住这个机会。 战时和战后的政府支出,不是靠税收,主要是通过银行预支筹款,从而导致纸币发行量的不断增加。债券的出售,尽管是强行摊派,也只占1937年至1945年间累计财政赤字的5%,而在1946年至1948年间则更少。1942年,政府把发行专有权交给中央银行之后,甚至把债券存入银行作为预支担保的手续也取消了。战后,政府曾采取出售外汇或黄金与进口外国商品等办法,来消除纸币发行过量的影响,以维持中国货币的国际价值;但这些措施,也耗尽了国家积累的外国资产,而这些资产本应用于抗战胜利后的经济建设。 当然,在商品供应不足情况下,通货膨胀是政府因财政赤字引发的过量货币需求的结果。在抗战时期,大后方消费资料工业品的产量仅略有增长,但其绝对量是不足以减轻通货膨胀压力。这些消费品大多是由私人小企业所生产,生产资料工业部门主要是政府或半官方机构投资。大体与战前一样,政府也没有有效的政策,使稀缺的资金用于最紧要的需求。总之,战时在内地发展起来的小工业基地,当战后政府复员返回沿海时,实际上是被抛弃了。 收复中国工业较发达的省份,对解决商品供应不足的问题,可能有些希望,但这希望被事实残酷地粉碎了。苏联从满洲搬走主要的工业设备;中共控制下的许多华北农村,拒绝向上海的纱厂供应原棉;资源委员会和接收敌伪企业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无能和腐败;政府没有合理和公平的计划来分配战争结束时所拥有的外汇资源,遂使国民政府同1937年以前一样,没有能力控制投机,对于改革税制和为经济发展优先安排投资也无所作为。 对外贸易与外国投资 在20世纪,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仍然是很小的。西方和日本的经济影响,只在有些部门存在;中国经济的绝大部分,都是外国人所没有触及到的。 据C.F.雷默和日本东亚研究所的估计,到1936年,外国在中国的投资总数曾达到34.83亿美元;从1902年的7.33亿美元开始增长,1914年为16.1亿美元,1931年为32.43亿美元(表22)。按人口平均——以1914年为4.3亿,1936年为5亿;这两年的数字分别为3.75美元和6.97美元。这些按人口平均的金额,明显低于其他“不发达”国家的外国投资。例如,1938年,印度是20美元,拉丁美洲是86美元,非洲(不包括南非联邦)是23美元。用一个特定年份的人均外国投资额,不一定是外国投资重要性的主要指标。但是根据所得到的材料,以外国投资与国民收入和国内投资相比较,无法对资本流入量作出精确的估计。据粗略估计,30年代初的外国私人净投资,略小于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约占总投资的20%。[128]换言之,外国人在中国投资虽然总数很小,但并非没有重要意义。 表22 外国在中国的投资,1902—1936年(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侯继明:《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3页,这个资料又是根据C.F.雷默的《中国的外国投资》和东亚研究所的《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和中国的国际收支差额》。 雷默的数据表明,在1902—1931年间,每年外国流入中国的资本,小于中国政府偿还外债本息的款额与外国投资利润之和,因而中国存在着巨额资本的净流出。[129]不过,如表27所示,华侨每年寄回国的汇款大于这个流出的款额。所以总的来说,中国是资本流入;这种资本的流入,加上硬币支付,为中国继续不断的入超提供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价格上涨的因素外,外国投资总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在华外国人将其所获利润用于在华再投资。事实上,有些汇往“国外”的款项,从没有离开过中国,而是被直接支付给上海或香港的外国信贷者;而这些信贷者把相当一部分利润,再投资于设在几个条约口岸的企业。怡和洋行(又称渣甸洋行)在1830年以来的一个世纪中,从一家小代理商,发展成为一个拥有众多工业和金融机构的最大贸易公司,表明这一过程的办法是相当有效的。 在1931年日本人占领满洲,并在那里发展大量投资之前,在中国最大的投资者是英国(见表23)。英国的直接投资,在1914年和1931年,分别占英国总投资的66%和81%。在1931年全部投资中,与外贸有直接关系的约占一半,房地产业占21%,制造业占18%,公用事业占5%,矿业占2%,杂项占3%。当1905年日本在南满的地位巩固之后,其在中国的投资迅速增加。日本的直接投资(占1931年总投资的77%)主要在运输业(南满铁路)、进出口贸易、制造业(主要是棉纺业)和矿业。俄国的投资,几乎全部用于中东铁路,这条铁路在1935年出售给日本。[130] 表23 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债权国投资,1902—1936年(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7页。 在1914年、1931年和1936年,外国直接在华投资,分别占其在华总投资的66%、77%和77%,其余的差额主要是向中国政府贷款。侯继明对雷默和东亚研究所(表24)的数据作了再核算,表明1931年外国直接投资分配如下:进出口贸易19.4%,铁路16.0%,制造业14.9%,房地产13.6%,银行和金融8.6%,航运7.8%,矿业4.4%,交通与公用事业4.0%,杂项11.3%。这些数字表明,与许多“不发达”国家外国投资的格局不同。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很少进入以出口为方针的实业,如矿业和种植业;甚至在南满,日本对农业的投资也是微不足道的。 在有一些国家——例如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或荷兰统治下的印度尼西亚,外国资本都集中在出口产业,结果导致接受者经济的片面发展,使其专门从事一种或几种农产品或矿产的出口;这些产品的市场,对外国的经济周期极其敏感。此外,这种“殖民地”式的外国投资,加强了当地的土地所有者的阶级地位,使其成为这种商业化农业的主要受益者。但这个受益者阶级却未能把增加的收入用于工业发展的投资,原来是使用过去的方式处理这些收入,储藏在本国内(购买土地,或港口的房地产);现在则是更安全地储藏在国外(存入外国银行,或购买外国证券),或用于购买奢侈品消费(入超)。出口产业的发展,还把本地资本吸引到第三产业中,如从事附属于外国公司的小行业,其后果是使人力和资本流失,不能为具有生产性所利用。在有限的地区,如中国的东南沿海和广州附近,上述资本的运作过程也可以看到,但其规模较小。在民国时期,中国的经济并未因外国资本的流入而得到根本改造,使中国经济的命运与世界市场的变化联系起来。 表24 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工商企业投资(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6页。 1931年以前,外国的直接投资集中在几个条约口岸,特别是在上海,如表25所示。日本人在30年代努力发展满洲的工业生产,已见上文论述。外资工厂在制造业部门所占份额,详见表9和表10。在许多研究者看来,外资企业以及中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往往是对企业的控制),阻碍了中国现代工业的发展。这种观点认为,外资企业有更多的收入,更好的技术和管理,享有治外法权和免税特权,还可以免受中国官员敲诈勒索,因此中资企业根本无法与外资企业竞争。与这种“压制论”的观点相反,侯继明指出,在1937年以前,中资现代企业不但没有被外资企业所压倒,而且一直在现代经济部门保持着相当稳定的比例。[131]尽管可以辩解说,没有外国企业的竞争,中国的企业可以发展得更快,但绝非意味着没有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的“外来冲击”,中国在19世纪的前现代经济就能够走上发展的道路。 除了铁路建设和工业借款外,中国政府的外债是否有利于中国经济,是值得怀疑的。这些外债给中国带来的好处极小,而其还本付息的费用(利息、贴现、佣金)却是很高的。对1912年至1937间举借的外债,根据借债使用的目的作出分析似乎可以证明,举借外债没有给中国经济带来任何好处。[132]约占外债总数的8.9%(按1913年不变价格计算),是为军事目的和偿付赔款举借的;另外的43.3%用于一般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外债的付息。虽然占36.9%的铁路借款,是一笔潜在的生产性投资,但其用途不仅受到区域性小军阀之间内战和内乱的限制,也受借款合同规定的限制。借款合同规定,几条铁路分别为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确定各条铁路之间的界限范围,使之不能联营,以此来阻止中方实行统一有效管理,外资从而从中得到其他的益处。工业借款中的最大部分,是占10.8%的电话和电报借款。 表25 外国在中国投资的地理分配,1902年、1914年、1931年(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73页。 由于缺少可用的国民收入资料,对民国时期外贸在国民总产值的比重,只能作粗略的估计。1933年的国内总产值,只这一年有个比较可信的数据,进出口总值为国内总产值的7%。但这是在满洲沦陷和世界经济大萧条之后的情况,而满洲对外贸易不算少的数额。在20年代后期,中国的对外贸易额可能略大于国民总产值的10%。从中国的国土面积,发展水平,主要的海上航线距离,丰富的资源,巨大的国内市场来看,这个10%的比重是比较低的;但若与国际上水平作一比较,则并不算太低。表26列出1912—1936年中国对外贸易的价值与指数。 按当时价格计算,从19世纪80年代到1900年,进口和出口都有缓慢的增长。从1901年到1918年,增长的速度较快。其后,在1919年到1931年,增长的速度明显加快。按数量而不是按价值计算,外贸增长的速度要稍慢一些。在19世纪最后20年,进口是相当稳定的;从1900年起,则呈稳定的上升趋势,只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才使这种趋势中断。我们已经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战为中国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些余地。约从1907年起,出口持续增长。现有资料表明,简单进出口贸易条件的变化趋势,对中国是不利的(见表26)。但是,从中国经济与世界市场联系来看,上述趋势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意义的。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比起其他“不发达”国家,这种联系的重要性是小得多。 表26 对外贸易额和指数,1912—1936年 续表 * 单位:百万海关两:从1933年起,价值用元计算,如括号内所示。资料来源: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23—24、274—275页;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259页。 在民国时期各年中,如同19世纪80年代以来的情况一样,中国对外贸易的突出特点,是进口大于出口,因此经常账户结算始终是入超。中国之所以能够长期保持商品进口大于出口,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华侨年复一年向国内的汇款,同时也有新的外国投资不断投向中国。对中国国际收支的所有估计中,即使考虑到侨汇和外国投资,仍有一个数额巨大的“未予说明”的项目。 表27中对1903年、1930年和1935年的估计,是分别由H.B.马士、C.F.雷默和中国银行作出的。 表27 国际收支差额,1903年、1930年、1935年(百万元) 资料来源:李卓明:《国际贸易》,载H.F.麦克奈尔编:《中国》,第501页。 在19世纪中叶,中国的主要出口商品是丝和茶。1871年,丝、茶两项占总出口的92%,19世纪80年代降为80%左右,1898年降到大约50%。此后继续下降,如表28所示。在20世纪中,中国出口仍然以自然资源为大宗,但出口的种类已大为增加。新的主要出口商品是大豆和大豆制品,主要产自满洲。出口到日本的铁矿石和煤炭,以及日本在华棉纺厂运往日本的棉纱,也成为重要的出口商品。 表28 对外贸易的结构(现值百分比) 资料来源: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32、34页。 鸦片曾是最主要的进口商品,直到19世纪90年代才为棉布和棉纱所取代。大约在1900年,棉布和棉纱构成进口总值的40%。中资棉纺厂和外贸棉纺厂的发展,导致棉纺织品进口的下降。为了供应这些新纱厂原料,中国成为一个相当大的原棉进口国。到1936年,国内的原棉生产差不多可以满足需要;但在1945年后,受内战和运输破坏的影响,农业生产下降,原棉再度短缺。大体上来说,工业原料和设备,在总进口中所占比重在稳步增加,但很缓慢;而纺织品、卷烟和火柴等制造业生产的消费品进口,则呈下降趋势。在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大米、小麦和面粉在进口商品中曾上升到重要地位;但随着1935年和1936年的经济复苏,又降了下来。农村人口,特别是城市人口的增长,农业生产的停滞,以及落后的运输,使得供应中国城市人口一直是个难题。 表29表明,中国的主要贸易国,在中国进出口贸易额中所占的比重。在1906年和1936年间,外贸逐渐多样化,“其他贸易国”的比重所以逐年增加(从香港的进口明显减少,是因为1932年实行新的发货票规定,以证实经香港转运到中国的货物之真实来源国)。英国、日本和美国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对日贸易在满洲和华北居主要地位,在南方甚小;英国则与此相反。对美国贸易,在30年代中期超过所有国家,集中于华中。1931年后,中国对日本的贸易额下降,在某种程度上看来,是测量中国人抵制“满洲事件”的尺度。 表29 对外贸易在贸易伙伴中的分配(现值百分比) 资料来源: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20、48—49页。 以上说明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外国在华投资的格局。这种格局从总体上来说,到底对中国经济有哪些影响;我们曾明确指出,若与其他“不发达”国家相比,这些影响要小得多。许多中外研究者认为,这些是决定中国现代历史进程最关键的影响。20世纪以来,外国对中国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现在的困难,是如何从20世纪外国对中国的复杂的所有影响中,分离出纯粹的经济因素。[133]中国因在近代与西方相遇而改变了,中国的这种改变,是符合西方的利益和愿望的,首先是把外国人诸多活动方式带到了这个中央王国。外国的经济活动,在中华帝国的边缘,对形成一个中资与外资企业的贸易和制造业规模不大的现代化部门,起了主要作用。但中国经济在总体上并没有多大的变化,只不过出现了一种“局部的发展”。外国对中国现代经济的作用,是建立强制的低关税和治外法权的特权之上,这些都受到其本国高度发达的工业经济的支持,这些国家从战争赔款和偿还外国借款本息中吸吮资本。但所有这些,对中国经济的停滞不前,并不是主要原因,而只应受到部分的责难。超过了这一点,就掩盖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不平衡;当然,这种不平衡,是西方冲击的最深刻的后果。数十年来,这种不平衡阻碍了新的政治体制的出现;只有这种新的政治体制,才能取代过去儒家君主制,才能充分发挥现代工业技术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优势。 在中国的这部历史长剧发展中,中国的经济在本章限定的年代里,并没有占有显要地位,而只是一个配角——也许只有几句精选的台词,听候皇帝、官僚、外交家、将军、宣传家和党务活动者的吩咐。 * * * [1]本章不考虑共产党控制的地区;这些地区在1945年大约有9000万居民,实行多少有些不同的经济制度。见彼得·施兰《游击经济:陕甘宁边区的发展,1937—1945年》。 [2]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1部分,载《亚洲研究杂志》26.1(1964 年11月),第3—44页。 [3]这是马克·埃尔文的描述,见马克·埃尔文和施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3页。 [4]这些当然是粗略的估计,但它们同可以得到的少量可靠材料相一致,见古尔柏特·罗兹曼:《中国清代和日本德川时代的城市网》,第99—104页;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农业发展,1368—1968年》,附录E:《城市人口统计(1900—1958年)》,第290—296页;孔赐安:《中国六大城市的人口增长》,载《中国经济月刊》20.3(1937 年3月),第301—314页。 [5]罗兹·墨菲:《外来人:西方在印度和中国的经验》,对条约口岸的经验提供了一个比较重要的考察。 [6]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对官方的人口统计来说,4.7亿上下似乎是个吸引人的数字;南京政府内政部在1928年企图作一次人口普查,但据16个省和特别区的“报告”,和该部对17个省的推测,得出一个474787386的估计数字。同是内政部在1938年发表了一个根据1936—1937年的地方报告编纂的数字471245763。 [7]刘一叶和巫的估计之间最大的不一致,是农业的净增值数字和农业内的作物价值。一方面巫的数字可能太低,另一方面珀金斯认为刘—叶根据的1933年谷物产量估计太高,好像也有道理。珀金斯:《中国农业发展》,第29—32页与附录D。 [8]这个简短的讨论,根据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见珀金斯编《历史剖析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第116—125页。 [9]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1933、1936及1946》,《社会科学杂志》9.2(1947年12月),第12—30页,估计1946年的国民收入比1933年低6%(按照1933年物价)。关于上海工人,见A.多克·巴尼特《中国共产党接管前夕的中国》,第78—80页;关于1937—1949年华北的农村经济,见拉蒙·H.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278—287页;关于战时中国未沦陷区和战后的通货膨胀,见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济,1939—1950年》,第59—103页。 [10]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第124页,引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34—240页,及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5章。 [11]费维恺:《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1870—1911年》,载《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章。 [12]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第55—56页。 [13]南开经济研究所:《南开统计周刊》,4.33(1931年8月17日),第157—158页。 [14]刘大钧:《中国工业调查报告》。“工厂”系按照1929年的《工厂法》规定为采用机械动力,雇用工人在30名以上的企业。 [15]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1933年》,第1卷,表1—2,在第64页后;表5,第70—71页;增加的资料在《中国国民所得,1933年修正》,载《社会科学杂志》,9.2(1947年12月),第130—136、144—147页,结合了汪馥荪(汪敬虞)的估计:《战前中国工业生产中外厂生产的比较问题》,载《中央银行月报》,2.3(1947年3月),第1—19页。 [16]校注:国民政府实业部设立时间为1930年12月至1938年1月;1938年1月1日,国民政府设经济部。 [17]《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4,第92页。 [18]《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第89—97页;4,第93—96页,摘自经济部统计处编《后方经济概况统计》,1943年5月。 [19]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47—150页;汪馥荪(汪敬虞):《战时华北工业资本就业与生产》,载《社会科学杂志》,9.2(1947年12月),第48页。 [20]王季深:《战时上海经济》,第192、194页。为这份参考资料,我要感谢托马斯·罗斯基教授。 [21]亚历山大·埃克斯坦、赵冈和约翰·张:《满洲的经济发展:边疆经济的兴起》,载《经济史杂志》,34.1(1974年3月),第251—260页。 [22]关于1938—1948年国有和私有矿场和生产资料企业相对处境的实际数据,可以查看《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3,第1439—1443、873—879、882—887页。 [23]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处:《我国钢铁、电力、煤炭、机械、纺织、造纸工业的今昔》,第148—149页;《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3,第1051—1074页。 [24]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计量分析》,第70—74页。 [25]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1933年修正》,第137—142页,表明手工业净增值,为所有工业的72%,但所据的“工厂”是这样定义的:雇用30名以上工人的企业,并使用机械动力。 [26]这个意思包含在彭泽益对资料的编排中,见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年》,有价值的文献尚未被充分发掘出来。 [27]费维恺:《经济趋向:1870—1911年》,载《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章。 [28]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年》,2,第331—449页。 [29]李莉莲:《江南与丝出口贸易:1842—1937年》(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75年),第234—273页。 [30]雷诺兹通过不相同的路子,得出1875年和1905年的结果,与我的估计很接近。见我的《中国的手工和机器棉纺织品,1871—1910年》,载《经济史杂志》,30.2(1970年6月),第338—378页。我在这里所以用了雷诺兹的数据,而不是我自己的数据,因为这些数据是1875—1931年整个时期的估计,与我所用的方法是一致的。 [31]赵冈:《现代棉纺织工业的发展及其与手工业的竞争》,载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167—201页。 [32]同上书,第173—175页,举出了例证。 [33]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国民收入与经济发展,1939—1959年》,第142—143、512—513页;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32—33页。 [34]侯继明:《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69—170页。 [35]李莉莲:《江南与丝出口贸易,1842—1937年》,第266—273页。 [36]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0—30页。 [37]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和结构变化》,第122—123页。 [38]谷春帆:《中国工业化通论》,第170页。 [39]关于20年代劳动力的来源、招募、工资和工作条件,见琼·切斯诺《中国的工人运动,1919—1927年》,第48—112页。1949年之前工业工资结构分析,见克里斯托弗·豪《现代中国的工资模式和工资政策,1919—1972年》,第16—27页。关于日本式的“常年”雇用熟练男工的一个例子,见《慎昌洋行》,第114页,为最后这本参考书,我要感谢托马斯·罗斯基教授。 [40]赵冈:《工业政策与执行》,见亚历山大·埃克斯坦、沃尔特·盖伦森、刘大中编《共产党中国的经济趋势》,第579页,表3。 [41]马逢华(音):《大陆中国的对外贸易》,附录C,第194—200页。 [42]托马斯·G.罗斯基:《制造工业的发展,1900—1971年》,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228—232页。 [43]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化》,第125页。 [44]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33—240页。 [45]这些是包括满洲在内的整个中国的数字。关于华北,见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177—206页;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诸问题》中概括了许多地方的研究,见该书Ⅰ,第3—148页。 [46]关于稻米、小麦和面粉的进口,见萧梁林(音)《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32—34页;巫宝三:《中国粮食对外贸易其地位、趋势及变迁之原因,1912—1931年》。 [47]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274—275页。 [48]天野元之助:《论中国的农业经济》(以后简称《农业经济》),2,第696—698页,开了一张单,列出1912年至1931年间的内战、洪水、干旱、瘟疫受影响的省份。又见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3—20页,关于1904—1929年间的“灾害”及所在地。 [49]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第389—423页,例如关于水稻种植技术。F.H.金《四千年的农民》,对20世纪初“中国、朝鲜和日本永久不变的农业”作了生动的描述。 [50]李文治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卷,第182页。这套资料的第1册,李文治编,包括1840—1911年;第2册和第3册,章有义编,分别包括1912—1927年和1927—1937年。 [51]拉蒙·H.迈尔斯:《土地改造与农业改造:大陆中国和台湾,1895—1954年》,载《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研究所学报》,3.2(1970年),第532—535页。 [52]埃克斯坦、赵冈和约翰·张:《满洲的经济发展》,第240—251页。 [53]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476—480、622—641页。 [54]同上书,第480—485页。 [55]《农情报告》,7.4(1939年4月),第49—50页,见李文治编《农业史》,3,第708—710页。 [56]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136页;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131—300页;张人价:《湖南的稻米》(译自湖南省经济研究所1936年报告),第87—113页。 [57]刘大中、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68页,表10。 [58]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35—36页;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406—407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81—282页。 [59]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到处可见此论证。 [60]罗伯特·阿什:《中国革命前的土地占有:20年代和30年代的江苏省》,第50页。阿什自己也对更“纯的经济因素”予以一定重视。但是,他的研究估计20世纪江苏农业投资的程度和来源时,似不足以令人信服。 [61]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盈余和停滞》,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57页。 [62]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剩余与停滞》,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57页。 [63]同上书,第68、74、77—81页;维克托·利皮特:《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经济发展》,第36—94页。 [64]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69—270页。 [65]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181—185、294、297页。 [66]同上书,第193—196页。 [67]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87、89页;利皮特:《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经济发展》,第95页;肯尼迪·R.沃克:《中国的农业规划:社会主义文化与私人部分,1956—1962年》,第5页。 [68]校注:租行为江南地区,特别是苏州地区实行的收租组织。地主身居城市或他乡,以其在乡间出租土地之地租,承包给租行向佃户收租。租行多为城市流氓无赖或青皮恶棍所组织;收租之时,乘船率众,持械或持枪至农村向佃户收租。租行一般按所收地租折价货币交付地主。 [69]村松祐次:《近代江南租行——中国地主制度的研究》,第47—237、391—636页;又见《中国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的纪实研究》,载《东方与非洲研究学院学报》,29.3(1966年),第566—599页。 [70]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92—98页。 [71]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43页,发现河南、四川、贵州、云南的劳役地租负担最高,根据的是不包括满洲在内的22省1520处报告。 [72]国民政府主计处:《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35年》,第462—463页,列出1933年山东的地价与浙江大致一样;但中央农业实验所提供的1934年山东的地价比浙江低1/3。 [73]在表16(1)中,费维恺用了卜凯的“农业调查”,而不是他的“田场调查”中通常被引证的百分比导出的可供选择的估计。后者的估计显然太低,一方面由于他的实例对南方各省重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调查的性质使得比较容易接近的地区支配了数据。 [74]关于江苏的地区差异,见阿什《中国革命前的土地占有》,第11—22页;关于山东与河北,见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34—240页。 [75]乔治·贾米森:《中国的土地占有与农村人口状况》,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23(1889年),第59—117页。 [76]《农情报告》,5.12(1937年12月),第330页,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728—730页。 [77]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23页。 [78]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1,第299页。 [79]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333页。 [80]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59页。 [81]校注:永佃制分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佃户一次交地主银若干,可获得一定数量土地的永佃权,即具有使用土地的田面权;而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地主;此土地之田赋仍归地主交付。此制盛于苏州地区及江南各地。 [82]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大纲》,第46页。 [83]内政部:《内政年鉴》,3,《土地》,第12章,(D),第993—994页。陈正谟发现,押租流行于1933—1934年报告中30%的地区,6%以上的地区有过这种现象。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61页。 [84]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44页。 [85]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43页。1924年与1934年比较,数据的变化极小,没有重要意义。 [86]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462页;《农情报告》,2.4(1934年4月),第30页,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42页;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51页。 [87]同上书,第462页;76%的农户借债是为了“非生产性目的”;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219—220页,引用了七项全国和地方研究。 [88]《农情报告》,2.11(1934年11月),第108—109页,见《经济统计月志》,1.11(1934年11月),第7页。 [89]《经济统计月志》,1.11(1934年11月),第2页。 [90]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206—214页;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308—348页。 [91]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33页。 [92]校注:原子式的农村部门,有的译作“原始状态的农业部门”。 [93]见李文治、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559—580页;3,第9—65页;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1—158页。 [94]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78—287页,简略地叙述了1937—1949年间华北农村经济所遭受的混乱状况与破坏。 [95]中央农业部计划司:《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第141—144、149—151、160—161、226—236页。 [96]刘大钧:《中国工业与财政》,第197—219页;顾琅:《中国十大矿厂调查记》,3,第49页。 [97]校注:北京至沈阳的铁路,在北京政府时期,称为京奉铁路;京指北京,奉指奉天。日后的辽宁省此时称奉天省。国民政府时期,改称京奉铁路为北宁铁路。北指北平(国民政府改称北京为北平),宁指辽宁(国民政府改称奉天省为辽宁省)。 [98]美国银行公会、商业和海事委员会:《中国,一次经济调查,1923年》,第16页。 [99]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总局:《中国的公路》。 [100]《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72—180页,其他资料估计的英里数,与此略有不同。 [101]校注:中东铁路为清末中俄共同投资兴建,实权悉操之于俄人,初名东清铁路;民国后,更名东省铁路,亦称中东铁路。 [102]张嘉璈:《中国为铁路发展而奋斗》,第170—171页,表Ⅲ。 [103]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32、39—42页。 [104]《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10页。 [105]中国情报部:《中国手册,1937—1945年》,第217页。 [106]满铁调查部:《华中的帆船贸易》,第134—135页。 [107]杨端六等:《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第140页。 [108]《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28—229、235—236页。 [109]贾士毅:《民国财政史》,1,第45—77页。 [110]斯坦利·F.赖特:《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海关收入》(1935年第3版),第440—441页。 [111]P.T.陈:《财政》,见《中国年鉴,1935—1936年》,第1298—1299页。 [112]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第366—369页。 [113]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第697—698页;柏井象雄:《中国近代财政史》,第63—64页。 [114]C.M.张:《中国地方政府的支出》,见《中国经济月报》,7.6(1934年6月),第233—247页。 [115]C.F.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23—147页;徐义生:《中国外债统计资料,1853—1927年》,第240—245页。 [116]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60页。 [117]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提供了全面说明。道格拉斯·S.帕俄:《南京政府时期的中国政府财政》(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50年);《南京时期的中国国家支出》,见《远东季刊》,12.1(1952年11月),第3—26页;《国民党与经济停滞》,见《亚洲研究杂志》,16.2(1957年2月),第213—220页。 [118]美国人口调查局:《美国的历史统计资料,1789—1945年》,第12页。 [119]周舜萃:《中国的通货膨胀,1937—1949年》,第64—65页;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40—144页。 [120]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40—442页。 [121]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370—375页;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59—468页。 [122]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509—510页。1927—1947年期间,财政部的财政顾问扬格,强烈反对50%—60%的较低估计;这个数字出现在伦纳德·G.迁的《中国的现代银行与政府财政和工业》中,《南开社会经济季刊》,8.3(1935年10月),第591页,以及别的地方,源自朱偰:《中国财政问题》,第231—232页。 [123]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99页。 [124]校注:交通银行不属于CC系,属于旧交通系;中国银行不属于宋子文,属于政学系;中国农民银行是属于CC系,也不属于“中国军队的最高领导”。 [125]校注:中国农民银行成立于1933年,1928年的统计中不应有农民银行。 [126]弗兰克·M.塔马格纳:《中国的银行业与财政》,第121—196页;宫下忠雄:《论中国银行系统》,第103—221页;德永清行:《论中国的中央银行》,第235—350页;安德烈亚·李·麦克尔德里:《上海的钱庄,1800—1935年》,第131—185页。到1934年底,只有中央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是政府完全控制的。南京政府仅拥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20%的股份,并对两行重要人选的任命有些影响。但这两家银行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且时常反对政府的财政货币政策。1935年3月,在一次由财政部长孔祥熙执行的经周密计划的突然行动中,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被“收归国有”。 [127]关于战时和战后的财政和通货膨胀,见周舜萃《中国的通货膨胀》; 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扬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1937—1945年》。 [128]罗伯特·F.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28—30页。 [129]C.F.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70—171页。 [130]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7—22页。 [131]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38—141页。 [132]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29页。 [133]见本书第三章,费维恺:《外国在华势力》。 第三章 外国在华势力 民国初年,外国势力就在中国扎下根来,表现在许多方面,如领土、人员,条约规定外国单方面所取得的权利,以及武装力量、外交、宗教、商务、新闻机构,海盗般的冒险活动与种族歧视的态度。本章扼要地论述外国人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心态诸方面进行冲击的主要形式;至于外国势力对中国人在生活、知识、精神方面引起的后果,本章仍不能一一论列。 外国在华势力范围 与印度、东南亚(泰国除外)和大多数非洲国家不同,在19世纪后半期,列强虽进入衰弱的清帝国,但中国并没有被列强所瓜分。中国之大,远不能为任何一国所独吞。而列强从中国获得令人眼花缭乱的战利品,各国又不能进行满意的分赃。结果是中国的主权虽受到损害,但却从来没有濒于灭亡。外国人始终承认中国的中央和地方的政权,而这个中央政权一直是和地方势力在进行着斗争。由于外国人的利益要求,而中国政府又软弱无力对其要求加以拒绝;于是在中国领土的某些部分,政府的权力在形式上被削弱了,甚至是被放弃了。这样在中国境内,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条约口岸、租界、租借地和列强的势力范围。 条约港口 “条约口岸”(treaty port)是一个有多种含义的词。“港口”的准确界说,是一件引起争议的事,《南京条约》(1842年)的英文本更广义地写成“cities and towns”(城和镇),外国人在这里有居住和贸易的权利。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和宁波是海港,是无疑义的。到了1893年,增辟了28个地方开放对外贸易;在1894—1917年,又增辟了59处;在1917年总数达92处。在这92处通商口岸中,有的是内地城市,有的是在大陆的边境;另有一些是沿海港口或满洲的铁路交叉点;许多增辟的港口是在长江或西江沿岸。总起来说,这些地方统称之为商埠,即贸易港。从法律上说,开放对外通商的口岸可分为三类[1]:“条约港口”,即由某项国际条约或协定而开辟的港口;中国政府无条约义务而自愿开辟的“开放口岸”;“停靠港”,外国轮船获准在该港登岸或载运乘客,并在某种限制下载货,但外国人不得在该处居住。到1915年,92处通商口岸中,只有48处设有海关[2],这说明中国有许多地方在国际贸易中没有发挥重要作用。 在“条约港口”,中国的国家主权在两个方面被外国破坏了:首先,外国侨民在其领事的治外法权管理下,得在此居住,并拥有财产和从事工商活动(而且可以带护照在内地旅行,在法律上除传教士外,不得在内地居住)。其次,在某个条约港口卸下的外国货物,交付一次进口税(按中国不能控制的海关税率)后,如再转运至其他条约港口,即不再缴纳转口税。缔约列强强迫清政府将这种在条约港口实施的税率,扩大到自开口岸。自开口岸和约开口岸是不同的;在自开口岸中,外国“租界”或“侨民居留地”[3],是处于中国地方政府的市政管理和警察控制之下的。 在16个条约口岸设有外国的租界,即专门为外国侨民居住设立的特定区域,其地方的行政权(警察、卫生、道路、建设管理等)由外国人管理,其财政收入是外国当局所征收的地方税。例如天津、汉口、广州的外国人居住区为“租界”。在这些地方,中国政府征用或者买下整个地区,然后永久租给特定的列强(在天津,租给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匈帝国;在汉口,租给英国、法国、德国、俄国、日本;在广州,租给英国和法国)。[4]占有租界的国家领事,常常得到租界工部局的支持;外国侨民通过租界工部局董事,可以转租到特定的财业。 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根据条约,专门划给外国侨民个人居住和经商,但不租给有关国家。中国官员向从原土地所有者手中购买了土地的外国人颁发地契;外国人随即持地契在外国领事馆登记,领事馆发给购买土地的外国人地契保证书,使土地的转让更加确定,并且提高了这些财产的价值,使之对财产托管人的外国律师、传教士和其他的人,能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在租界里,虽然有很多中国人通过其外国代理人,实际上也拥有土地,但却是不合法的。在上海的租界内,中国人直接拥有大量土地,其所有权从来没有转让给外国人。 地图5 中国1920年前后的外国“势力范围” 通过在北京的外交使团向总理衙门施加压力(这是列强在中国攫取利益的正式合法手段),上海的公共租界原来是英租界和美租界,大约有一平方英里的地面(见《剑桥中国史》第10卷),在1893年扩展到2.75平方英里,在1899年扩展8.35平方英里。原来面积为0.26平方英里的法租界,经过1881年、1900年和1914年几次扩展,扩大到3.9平方英里。1915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和北京的英国公使曾多次交涉,企图正式批准为公共租界划进更多的土地,遭清政府拒绝,而此时中国要求废除所有外国租界的民族主义情绪亦作出反应。但是,租界工部局通过占有邻近租界的土地(先是修建租界以外的道路,即越界筑路,然后铺设自来水总管道和电缆,最后在新扩展的地区征收税款和行使警察权力),事实上,这块土地成了外国控制下的“越界筑路区”,在1916—1925年期间有了相当的发展。 在上海租界,通过外国领事颁布一系列《土地章程》手段,处心积虑建立起完全由外国人独揽大权管理市政的工部局。中国人在同意1842年、1843年和1858年的条约时,没有把这种类似地方自治发展当成一回事,当外交使团提请北京政府正式批准这些条款时,北京也不得不作为既成事实予以接受。在有些时候,使团对条款大加修改,如1898年修改上海的计划。1898年的《土地章程》,在1928年华人代表获准参加工部局以前,是公共租界“宪章”最后一次修正。这个章程,给占统治地位的“大班寡头政治”提供了正式的自治,但较之其所要求的要少一些。因为按照章程,租界每年纳税会议的决议,依然要受上海的领事团和北京外交使团的批准,这就使上海工部局的权力在名义上受到限制。工部局与领事团和外交使团之间的摩擦,也是屡见不鲜,有时达到公开程度。虽然领事团和外交使团对上海的外国侨民以盛气凌人的态度对待中国地方官员作了批评,但通常是支持这种态度的。 上海公共租界的工部局,形式上只是纳税人会议的执行机构,逐步扩大了权力,取得了广泛的行政权力,其中包括向租界中的中国居民征税和维持治安的权力(除了土地税——因为土地是在中国领土之内,和关税以外,中国不得向上海的租界征税)。工部局董事会的9名董事是在外国选民中产生;选民必须拥有不低于500两白银的地产,或每年缴纳不低于500两白银的租金。这类选民,在民国初年略多于2000人,不到在租界内居住的外国人的10%。如无重大事项,纳税人会议的到会人数很少。进入工部局董事会的人选,是由一个核心小圈子里的英国人严格控制,代表工商界的利益。工部局的市政雇员,绝大部分都是英国人(在20世纪20年代初,雇员总数为1076人,其中965人为英国人,还不包括在巡捕房中的792名锡克人),所有的主要部门——卫生处、工程处、电气处、沟渠部、财务处、救火队、万国商团以及工部局、董事会领导职务的负责人也都是如此。 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国家主权此时还保持完整,但实际上租界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治的一块飞地。在租界内,除了外国人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和特权外,公共租界当局实际上行使对中国居民的司法权。中国居民占租界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但在市政管理机构中却无权参与。中国当局只有得到有关的外国领事同意,才能逮捕住在租界的中国人。在上海的公共租界里,中国人之间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要由租界的会审公廨来审理,会审公廨实际上(不是根据条约权利)常被外国陪审官所左右。中国军队在租界的通过权,始终为租界的外国市政当局所拒绝。租界当局坚持,租界是在中国内战中的中立领土。 上海的外国人生活 租界里的大部分外国侨民的生活方式,都被那些雇黄包车(一英里五分钱),付现款乘舢板,主日教堂的捐献等漫画化了。普遍用来付款的票据或钞票,象征列强的商务、外交、军事和宗教代表们,在旅居中国生活于基本设备齐全的世界。其中有的人对正在变动的中国,作为真实而有见地的观察家,致力于学习中国语言、艺术、文学等,结交中国朋友。但这不能否认另一个事实,即字面的和比喻性的“食谱”,是由移植到中国的各种外国原料构成的。一位英美烟草公司的美国新雇员,回忆1911年8月在公司食堂的情形说:“这是我将在以后几年要吃的数百次类似便餐的第一次——清炖鸡汤,蘸面包末的炸牛排,大米饭,煮青菜和一块黏糊糊的糕点,英国式烹调总带有一股李—帕林斯调料味道。”[5] 上海的居民很少到“县城”去。在闹哄哄的20年代和30年代以前,在空闲的时间里,可以身着条约港口特有的休闲服装,与外侨们一起度过。有钱的外侨,带着妻子,乘坐敞篷马车,上午在曲折的静安寺大道上来回漫游。在这条大道上,有大花园和网球场的大班(商号老板)别墅,是消磨英国漫长午茶时间的好地方。众多廉价的侍者,使得一些宴会和招待会,比英美烟草公司的食堂风格显得更为奢侈大方。这反映了外国式的上海,是一个英国人的“城市”——汤,鱼,带骨的肉,开胃的菜肴,甜点心,然后是咖啡,再给男士们送上葡萄酒,烈性甜酒和雪茄;打桥牌时连续送上威士忌和苏打水,在餐后可以消磨好几个钟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电影出现之前,有歌舞表演的餐厅和夜总会急剧增加。在此以前,在第一流的大旅馆和社交俱乐部[6]以外的“夜生活”,仅限于宁波路上的卡尔登咖啡馆和餐厅等少数几处(见地图6)。在这些地方,为身着盛装的外国人提供精美的食品和音乐,“但是到了10点钟,男女共同参加的宴会结束,只有男士留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从10点钟直至次晨破晓,美、英、法,也许还有德、俄、意大利和西班牙不同国籍的女士,在江西路和苏州路阴森的灰色石库门房子中放荡地出出进进,使香槟酒和冒泡沫的勃艮第酒的销售额直线上升”[7]。 在静安寺路东端,沿着护界浜,占有大块地面的跑马场,有着引人注目的大看台和俱乐部,每年举行两次(5月和11月)为期三天的大赛。场地的中心建有板球场和网球场。在上海的外国侨民热爱运动,特别喜爱骑马和打网球;这也许是在大多数社交集会中,对惯于豪饮的补偿。上海俱乐部有号称“世界上最长的酒吧”。板球俱乐部设有12个网球场和18个板球练习网。上海高尔夫球俱乐部成立于1894年,1898年建造了一座附有男女化妆室,以及用具间和酒吧间的俱乐部用房。[8] 在骑马和打网球之余,还可以观看上海业余剧团和法租界的法国剧团演出。在5月到11月间,工部局铜管乐队在外滩公园演奏,冬季则在市政厅演出。每个外国侨民居住区都有自己的社团——美国社团、德国联合会、英国的圣乔治协会、苏格兰人的圣安德鲁斯协会、爱尔兰人的圣帕特里克协会。这些外国侨民的社团,在自己本国和民间节日,举行热烈的庆祝活动。花费精力和较为严肃的文学和教育社团,有亚洲文会华北支部、摄影协会、教会文学界联合会、美国妇女文学协会、园艺协会、美国大学俱乐部、德国交响乐团以及文学晚会等等。一些慈善团体,有上海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慈善协会、海员福音会和急救协会等。万国商会是各行各业社团中最强有力的组织,其他的社团,包括股票经纪人协会、驾驶协会,以及会员超过100人的工程及建筑师协会。 供欧洲侨民儿童就读的学校,有上海公学,法租界有法国工部局学堂和黄浦路的德国学堂,另外还有一所日本小学。几家医院分属工部局、几家慈善团体和日本社团。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公共图书馆有1.5万册西文图书。十几个教会团体在上海设立机构进行活动,使上海成为中国最大的传教活动中心。新教教会,包括规模很大的圣三一会(有13世纪歌特式风格的华中英国圣公会主教座堂)、新天安堂(英国早期风格,位于苏州路),位于外滩的浸礼教堂,位于黄浦路的德国福音教堂;法租界和公共租界都有天主教堂,还有一座清真寺、一座犹太教堂和一座日本的佛教寺庙。汇司洋行、泰兴洋行、福利公司、惠罗公司供应食品、家具、呢绒绸缎和妇女头饰;别发洋行供应图书和地图;霍普兄弟公司专营珠宝;上海药房坐落在苏州路上。外文报纸,有英文的《字林西报》、《大美晚报》,《上海泰晤士报》、《大陆报周刊》,法文的《中法新报》,德文的《德文新报》和日文的《上海日报》——都能在上海买到和读到。[9] 上海为外国人在华生活的榜样,建立了外国在华势力租界的模式。天津的租界由七个不同国家管理[10],包括三个英国独立的市政区、五座教堂、八个网球俱乐部、五家旅馆、七个不同国家的协会、七个社交俱乐部(英国的天津俱乐部最老,另外一个德国总会,一个法国剑术俱乐部,一个日本俱乐部等),以及游泳、曲棍球、棒球、板球和高尔夫球的俱乐部。赛马俱乐部在1901年新建一座精美的大看台,代替被义和团毁坏的旧看台。万国商团成立于1898年,市政图书馆位于英租界,藏书7000册。从1914年起,英国人伍德海主编《天津时报》(伍德海为《中华年鉴》的主编和发行人),以与日文的《天津日日新闻》、法文的《津郡权务报》、德文的《北洋德华日报》进行竞争。 在汉口,英、法、德、俄、日五国租界,沿着长江延伸了几英里;把这些小型欧洲城市连在一起的,是一条沿江的江汉大道。这是一条宽阔的林荫大道,在行车道和人行道之间,是绿树成荫和芳草如茵的草坪。每天下午,外国社交人士聚集在赛马俱乐部饮茶,然后打网球或高尔夫球。汉口有18穴的高尔夫球场,在亚洲是最好的。俱乐部的建筑有游廊环抱,内设游泳池、游戏室、衣帽间和一间宽敞的饮茶室——有一个著名的长酒吧间,在长江巡弋的外国炮舰上的军官,多到此光顾。 地图8 武汉三镇(1915年前后) 有着这样豪华奢侈的生活,就使人们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些“老中国通”要捍卫其特权了。所谓“上海首脑”,不但不容许中国官员对其进行任何干涉,并把典型的外交使团和领事团也视作对其碍手碍脚的累赘,认为有时对其虽可加以利用,但总是感到其过分考虑中国人的感情。我们所以强调“老中国通”的豪华奢侈,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是在上海及其他条约港口生活的人,是用鲜明的阶级界限来划分的。一个人所以出名,是看他从事的职业,加入到哪个俱乐部,以及他拥有的赛马号码。犹太人、葡萄牙人和欧亚混血儿,居住在与其他外国分开的地方。少数的犹太商人,在上海是很富有的。而葡萄牙人和欧亚混血儿,只能在商行中承担日常的工作,报酬也很低,如文书、办事员、图书管理员之类的职务。每个条约港口,都有一群外国流浪汉、穷困的水手和事业上可怜的失败者。外国社会金字塔底层与邪恶和犯罪的下层社会,在对条约口岸生活奢侈令人愉快的回忆录中极少提及,但这确实是外国在华势力中的组成部分。 租借地 外国在中国的“租借地”共有5处,是1898年列强为在中国争夺势力范围和战略基地,强行租占中国的5块领土。面积共552平方公里的山东胶州湾及其周围的土地,1898年3月被德国强行租占,租期为99年。德国并获得山东境内3条铁路修筑权,并规定铁路沿线10英里范围内的采矿权亦属德国(在1914年11月德军与日军经过激战后,胶州为日本所占,日本人在战斗中死616人,伤1228人。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附带事件。几经交涉,中国于1922年始自日本手中收回)。1898年3月,俄国人获得租占南满辽东半岛(包括旅顺和大连两个港口),订了租期25年的租约。此外,俄国控制的中东铁路,获准修建自哈尔滨至旅顺—大连的支线,即南满铁路,并可在铁路线区伐木和采矿。1898年5月,法国对清政府施加压力,获得租占广东省海南岛对面的广州湾港口,订租约为期99年,法国以该港为其海军停泊地。同年6月,英国获得了从大陆向香港殖民地延伸的一块土地(即“新界”),订租约为期99年。列强这一系列掠夺中国领土的行动,以1898年6月英国租占山东威海卫而告结束。英国在威海卫的“租用期,将与俄国占领旅顺港的时期一样长”[11]。 与租界形成对比的,在租界中,租约期间的中国主权,暂时明确被取消了。缔约各列强一致同意,在其他“中国的”领土上拥有治外法权中的领事裁判权,不得扩展到这类租借地。其中山东和满洲两处租借地,就处在德国、俄国和日本——连同英、法两国;英、法的“势力范围”建立在更广泛的基础上——在中国领土上更大“势力范围”的核心。 任何强国对势力范围的要求(包括贷款,建造和经营铁路,开矿,雇用其为“顾问”,或在中国某一地区行使形同司法权的优先权或独占权)的基础,如前所述,是持续侵犯中国主权的因素——中国的衰弱和列强的威胁。在形式上,不同国家的势力具有不同的基础,或是中国与特定的列强缔结协定。不把某一特定区域借让给第三国;或根据一些协议和条约,中国虽为缔约国的一方,但无力提出反对意见;或某些列强因近水楼台,坚持具有同样权利;中国并未参与,列强互相承认权利的协定。由于既成事实,占绝对优势的金融和商业利益,列强提出更多的要求。 俄国在满洲的权利,来自1896年5月的中俄密约。根据密约,俄国得在满洲修建中东铁路及南满支线,并租借辽东半岛。有了这样的基础,俄国政府着手在铁路区内[12]建立实际上的政治和军事控制。1900年义和团运动时,俄军凭借有利地位占领了满洲,并以控制满洲的地位对朝鲜施加影响。俄国在满洲的势力扩张,引起了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俄国以失败告终。于是俄国的辽东半岛的租借地,南满铁路长春至旅顺段,连同俄国在铁路区域内的“权利、特权和财产”,一并转移到日本人手中。1905年以后,俄国继续对中东铁路路区及沿线的北满城镇(如哈尔滨),实行有效的政治管辖权。俄国和日本在满洲势力的最后划分,是在1907年和1910年《俄日协定》中正式规定下来。1914年,除美国外,缔约列强均承认俄国对中东路路区内居民的统治。[13]日本以中国在1898年一视同仁的声明为借口,要求福建省为其势力范围,但并未得到实际结果。日本在满洲的特殊地位不断得到发展,中国除了把辽东半岛及俄国在南满铁路的采矿权给予日本外,别无其他选择(1905年12月的中日条约);并且另订协定,让日本在营口、安东和沈阳设立“居留地”,并给予修筑铁路的特许权。1906年,日本关东总督府设立,管理218平方英里的租借地及108平方英里的铁路区。日本在满洲的势力范围,1907年为法国所默认(日本则相应地承认法国的势力范围),亦在1908年为美国的罗脱—高平协定所默认,还被俄国所默认(如前述)。日本强迫袁世凯政府于1915年接受“二十一条”要求中的第二部分,其在满洲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辽东租借地的租期和南满铁路的特权,均延长为99年;并开放全部南满境内,允许日本人居住、经商和设厂,向日本侨民提供更多的矿区以便居住;许诺将来向日本资本家贷款,南满和内蒙东部雇用政治、军事和警察顾问时,优先录用日本国民。 关东租借地成了孤立于中国大陆的日本社会和文化区。日文出版物,色彩艳丽的和服,神道的节日,官方通货的日元钞票,成了这块殖民地和其主要城市大连生活的一部分。南满铁路从关东[14]北上,穿过经济中心地带,其干线延伸483英里,直至长春;通过支线可达营口港;亦可从沈阳通往与朝鲜毗邻的安东,衔接上大连和旅顺。在南满铁路沿线城市及铁路两侧,日本竟不顾中国抗议,行使事实上的行政管理。关东总督府与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密切配合,会社的大部分股份都掌握在日本政府手中;会社接受关东总督的监督。日本驻满洲城市的领事均由会社指派,其中有许多人同时在总督府担任秘书。除了几条铁路外,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在抚顺(沈阳附近)和烟台[辽阳附近(原文如此。——译者注)]的煤矿以及轮船业和货栈,并在铁路区内设置学校、医院、实验农场、公用事业和路警。 在1931年以前,日本在满洲的政治权力仅限于关东租借地和铁路区内。但由于日本人在满洲占有优势的经济地位,可以把奉天省[15]主要城市的货物都汇集到南满铁路,运往大连和旅顺港,再由此用日本轮船运往天津、上海、横滨和大阪。日本过高地估计了其对满洲军阀统治者张作霖的影响。北京政府的权力在张作霖的辖区内,确实是很小的。但张作霖却能巧妙有效地限制日本人,视其情况之不同,或是对日本人的要求置之不理,或是与之妥协,成功地利用互相竞争利益集团的倾轧,维持了中国满洲的半独立政权。[16] 从1914年11月直到1922年2月,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中日山东协定,日本把山东[17]归还给中国为止。在这段时间里,日本占领了原来德国胶州湾租界地;不顾中国的强烈抗议,日本进而控制山东境内的铁路和矿藏。其目的大概是想把山东的铁路与满洲的铁路联系起来,从而统治华北。在1897—1914年间,德国曾把胶州湾租借地作为海军部管辖下的殖民地来治理,并试图谋求铁路和采矿特许权,把势力扩大到山东全省。1913年,拥有55000中国人和5000欧洲人与日本人的青岛(胶州湾租借地总人口为20万),在外国人中以“远东的布赖顿”著称,气候宜人,沿黄海海边长达一英里多的优美海滩(奥古斯特·维多利亚湾),使之成为避暑胜地。青岛海滨饭店能容纳500位客人,与赛马场一起位于海滩附近。在伸向海湾的南坡上,建起了规划整齐的青岛“欧洲城”,铺设平整街道的两旁,先用瓦斯灯照明,后改装电灯。沿着绿树成荫的道路,有德国人的花园别墅,中国仆人住在主建筑后的“苦力小屋”中。大部分中国人住的“中国城”,是由靠近外国人住宅区,被拆除的中国村庄迁移来的居民所组成。这样,“中国城”实际上已与欧洲侨民隔离开来。青岛已发展成为一流的港口,市政当局管理着现代化的供水和排污系统,高效率的医院和一所德国初级中学。1909年,德国政府和中国官员共同努力,创办一所德华中学。青岛城市本身的工业投资较少,最著名的企业是建于1904年的英德酿酒公司,至今仍生产有名的青岛啤酒。 山东铁路公司和山东矿业公司成立于1899年,由上海德华银行等几家金融机构联合组成的辛迪加。与一些德国商行(例如礼和洋行)组成在理论上的中德合资公司,实际上从青岛至济南的胶济铁路完全是德国资本,并由德国人经营管理。在威海卫和黉山开采的煤矿,情况也是如此。德国的银行辛迪加以及英国的金融业,在各自政府的支持下,于1898年达成协议(建造一条从天津到达长江边的铁路)[18],德国的势力将向北扩大到河北省。[19]作为回报,英国在长江流域和山东省得到占优势的利益,亦得到德国的承认。但是在山东,德国也发现要求优惠的待遇越来越难以实现。1900年以后,德国在外交上处于孤立地位,在山东的独占权利,担心会危及其在华别处的商业利益,加上中国正努力限制德国在山东扩张势力范围的行动,这几方面因素结合在一起,就有效地把德国限制在其租借地及狭窄的铁路和采矿特许权的范围之内。不像日本人在满洲,中国及非德籍的路警负责青岛至济南的铁路警卫。德国接管铁路沿线邮电业务的努力也归于失败,只有部分矿山的特权可以使用;甚至青岛作为自由港的地位,在1906年也告结束。[20] 中国南部的云南、贵州、广西三省邻近法属印度支那,法国要求三省为其势力范围,并于1898年得到修建从东京[21]经边境进入云南的特权(筑路始于1903年,1910年竣工,完全为法国资本,由法国人管理)。法国得到保证,中国与毗邻印度支那的任何省份不得与第三国结盟,并获得广州湾的租借地。由于法国修建了东京至昆明的铁路,其商务活动,特别是在云南,也得到了优惠;但取得其他的特许权利却很少,也没有得到像俄国和日本在满洲实施的政治控制。 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英国左右着外国在华商业,是中国最大的债权国,拥有主要的筑路和采矿特许权,向中国海关署和盐务署提供了大部分雇员,还有在中国一半的新教传教士。在某种意义上说,英国的势力范围扩大到整个中国全境,因此宁愿保持19世纪末国际对抗以前的状态。[22]英国除了香港殖民地,1898年租借新界和将发展为海军战略基地的威海卫,其在华势力范围,缺乏特定的地域基础,因此也缺乏如同日本之在满洲,成为在满洲政治活动中有吸引的主角。英国虽已作出含糊的承诺,但京汉铁路的筑路权却被一个比利时辛迪加取得(大部分股权由一家“法国中国铁路公司”掌握)。英国政府的反应,给北京的中英(银)公司(由汇丰银行和怡和洋行组成)以有力的支持,取得了长江流域的铁路特许权(从山东边境往南的天津—镇江线、南京—上海线和上海—杭州—宁波线)、广州—九龙线以及在满洲的牛庄—山海关线的特许权。英国的这些特权都是1898年取得的。与此同时,金融家卡尔·迈耶和罗思柴尔德勋爵支持另一个英国集团的“福公司”,获得了开发山西和河南煤矿的特权,并建造一条东西向由河南矿区与京汉铁路连接的清化镇—道口镇线。英国之所以如此追求特许权,既基于财政原因,也基于政治原因;其政治目标在于阻止竞争对手势力范围的巩固。但英国对特权区的直接政治控制,既没有去加以设想,也没有真正取得。 第一次世界大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国际体系的格局;同时,中国国内局势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的情况,大为削弱进入20世纪以来外国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的意义——只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即除了在满洲的日本人,一些外国取得的铁路和采矿权,虽然以不同形式继续存在,使之中国的民族主义也感到不快。到了1920年,这些外国在华势力已居于比较次要的方面。 外国居民 对外国居华人数要作出精确估计是不大可能的。例如到底有多少万朝鲜人渡过鸭绿江,进入到满洲?海关每年对开放港口的外国“商号”和居民的估计数,除了在满洲的朝鲜人外,大城市所有的外国侨民集中聚居在主要地方。例如,在关东租借地的大连,从1910年起,与哈尔滨一起估计在内;但胶州湾租借地的青岛,在德国人统治时期就没有包括在内。表30列举了1903—1921年期间选出几年的海关估计数字。[23]此表在几方面是有缺陷的。[24] 表30 在华的外国“商号”和居民* * 表的一些缺陷已经在正文中讨论。 + 包括未单独列出的其他国家的国民。 1905年以后,日本人大批涌进了满洲,海关作出了准确的反映,但表内的计数太低。例如,日本政府报道说,1914年在华的日本侨民为121956人。1914年日本从德国人手中夺取了胶州湾后,日本侨民向山东迁移。但日本侨民主要的居住中心,依次是大连、青岛、上海、安东、厦门。英、德、美、法四国侨民总数的40%住在上海(应注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侨民总数相对大量增加,德国侨民人数减少的情况)。[25] 除了在满洲的日本侨民外,在20世纪第二个十年,几个主要在华的外国侨民如下:在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雇员2000人(其中1300人在海关);外交人员500人(按人数计算,最多的为日本人,其次是英国和美国人);传教士9100人(6600名新教徒,2500名天主教徒);军事分遣队和警察2.6万人(其中包括驻满洲的1.7万名日本士兵和警察);数千名工商业者,其数无法估计,但正是此等人群——除从事下等职业的日本人外,构成了上海和其他主要条约港口外国侨民的大部分。[26] 海关对于外国商号的资料,特别容易引起误解,其所用的标准有很大伸缩性。就满洲而言,甚至为俄国和日本人服务的小铺子也统计在内;在中国境内,同一商号的上海总办事处,和在其他港口的分支机构分别统计。1911年,在上海的643个外国商号中,40%(258个)是英国人的,16%(103个)是德国人的,9%(59个)是美国人的,7%(47个)是日本人的,其余的为其他外籍侨民所有。1911年,在中国境内,拥有外籍侨民机构次于上海的城市,依次为天津(260个)、厦门(240个)、汉口(125个)、广州(102个)。 治外法权 几个条约港口的外国侨民和商号——还有住在内地的传教人士,普遍享有治外法权制度的权利和特权。1842—1844年订立的条约中,通过列强加给中国的正式协定,以及列强对特权的坚持,由此开始,全部“外国建立的机构”基本上都不受中国政治机构的管辖。原告为中国人(不论是个人或是中国政府部门),被告人为条约港口的外国侨民的案子,都由侨民所属国根据该国法律审理;无论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都照此办理。中国同任一缔约国侨民之间,或不同列强在华侨民之间的争端,同样也不在中国人管辖的权限之内。治外法权主要由港口的领事官员行使,或者经过上诉,由在北京的公使馆官员行使。此外,英国和美国在上海都设有其本国的法庭;英国在华的高级法院成立于1904年,美国的在华法院成立于1906年。 总的说来,外国罪犯在领事法庭上受到的处理,不及在其本国严厉,这无疑伤害了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感情。但对中国经济和社会来说,更具有深远意义损害中国主权的,是中国当局不能直接对条约港口的侨民或商号进行限制与管理,发给许可证或征税。这些外国侨民或商号,作为“法人”只受其本国领事法庭的法律制约。由于一个外国侨民或公出,或出外游乐,随便到什么地方,都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所以外国侨民不仅在条约港口,实际上在中国任何地方都不受中国法律的制约。在中国的外国银行也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可以不受控制的发行货币,并且不受其他任何法规的制约。外国侨民或公司可以不直接向中国纳税,这并不是由于有任何条约权利的规定。中国税吏试图通过外国法庭去征税,是没有结果的,因为外国法庭执行其本国法律。传教士和其他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自由办理学校;对学校的选址、课程、教员资格等方面,同样也都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在治外法权的掩护下,自以为是的外国报纸,无所顾及地对中国和中国人进行吹毛求疵的恶意攻击。更有甚者,那些与中国非缔约国的臣民,都应是没有受到条约特权保护的外国侨民,但也因列强的滥用权利,也受到条约权利的保护,也不受中国司法的管辖。例如梅梅尔(Memel)、摩纳哥、波斯和罗马尼亚在中国的侨民,却享有法国领事的裁判权。一位美国外交官对此概括如下:“原来不受中国司法管辖的基本权利,被延伸和扩大了,直到包括不受中国行政管辖,除非在条约中有明确的规定。”[27] 在上海、厦门和汉口的租界会审公廨中,治外法权的范围,甚至扩大到原属中国法律及司法程序的争端之中。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经与上海道员达成协议后,于1864年成立,用以审判租界内的中国罪犯;解决外国侨民申告中国人的民事诉讼,或外国侨民申告外国侨民及中国人申告外国侨民的民事诉讼。而根据历来签订的条约,所有此类案件均属中国司法管辖范围,由道员指定一名中国地方官员主持公廨。缔约列强在华侨民为原告的案件中,缔约列强有权(1858年《天津条约》第17款规定)派其代表为外国的“陪审推事”,会同中国法官一起,“依法调查案件,公正作出决定”。甚至在会审公廨1911年为公共租界当局接管之前,中国地方官的权力已大为削弱,除了纯属中国人之间的民事案件外,事实上外国陪审推事的权力已经起了支配的作用。1883年的一件判例案件,结束了中国地方官逮捕租界中华人的权力。在1903年的著名《苏报》案中,中国从租界引渡“政治”犯的权利受到限制。从1905年起,工部局的巡捕,而不是中国的“衙役”,执行会审公廨的拘留令和拘捕令。在辛亥革命过程中,上海工部局取得了任命中国法庭官员和付给其薪金的权利;外国陪审推事此时也正式审理中国之间的民事案件。这项临时性措施,不论在哪方面都没有任何法律根据。到1926年,随会审公廨“移交”归中国人控制,这项措施才告结束。 1917年8月,中国加入协约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和奥匈帝国在中国的侨民失去了治外法权的权利。与之相似的,十月革命也结束了俄国侨民在中国享受治外法权的特权。首先是中国政府在1920年9月,关闭了在汉口和天津的沙皇俄国的领事馆,并收回了汉口和天津的俄租界。其次是苏俄政府自动放弃在华的治外法权(虽然没有放弃对中东铁路的控制)。没有武力——即没有军事力量的支持,或至少是缔约列强的默认,治外法权制度,甚至对虚弱的中国,也是无法存在下去的。 军事力量 军事力量使之外国在华势力才得以成为现实。外国在中国境内的主要河流和沿海水域,不断部署军事力量,成为保障外国人的条约权利和财产及人身安全,所采取正规外交手段只是象征性的(有时是实际上)的后盾。外国炮舰驶入中国内河和条约港口,大型军舰停泊在中国沿海港口,是根据1858年《天津条约》第52款随意性解释的结果。该款规定:“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地方官妥为照料……”1896年,英国停泊在中国的海军总吨位是5.9万吨,俄国军舰的总吨位与英国接近,法国是2.8万吨,德国是2.3万吨,美国是1.8万吨。1908年,英国皇家舰队的总吨位达到7万吨,共有舰只33艘,其中铁甲巡洋舰4艘,二级巡洋舰2艘,其余27艘为小型战舰及内河炮舰。 使用武力,或用炮舰威胁使用武力,在19世纪后半期发生的“教案”中,是不断使用的威胁手段。1900年,英国炮舰第一次驶至重庆。在20世纪初,法国军舰对长江上游进行开发性考察,希望找到从云南铁路向外扩展贸易的通道。德国人积极在鄱阳湖地区的活动,引起了视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的英国人极大的不安。在19世纪末,作为租借地的海军战略基地——青岛、旅顺、广州湾、威海卫,使外国巡洋舰和战列舰能定期驶入中国水域。 在1903年,美国与英国不同,没有保持驻于长江重要港口的炮舰舰队。美国的亚洲舰队,大约每年派战舰沿长江巡航一次;美国的长江巡逻舰队,也就是1908年到1919年间的太平洋舰队的第三中队第二分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有旧式炮舰6艘至8艘;而当时英国在长江的舰队则有15艘新式炮舰。在民国早期,外国炮舰在长江巡逻大多是例行的,水兵们最渴望的是上岸。但炮舰停泊的地方,是“为了维持江河的治安”;此举无疑是缔约列强为了保持其特权利益的目的。 在20世纪初,外国军队和警察在中国的数量,比上个世纪末并未明显增多。在几个租界内,城市警察和国际义勇队(商团)的力量日益增加。上海商团是规模最大的一支,在1913年有59名军官(主要是英国人)和约1000名士兵(一半为英国人,其余分属15个国籍的连队)。1898年,外国从中国取得租借地;1900年,列强又强加给中国《辛丑和约》,使外国在中国长期驻军,规模也更为庞大。 根据《辛丑和约》,列强可以在北京使馆界区域(使馆界卫队)内驻兵,并占有从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要地;外国在天津驻扎军队,中国军队必须撤离该市。[28] 驻于威海卫和广州湾的英国和法国的军队为数甚少,但德国在青岛驻的海陆军总数达2300人。1914年,有四个大队的日本兵共2100人代替了德国人,部署在青岛至济南的铁路线上,一直驻扎到1922年;这支日本军队还有为数众多日本宪兵的支持。在辛亥革命的汉口战斗中,英、德、俄、日四国向该港口派出军队保护侨民。英、德、俄三国军队于1912年撤走,日本有一个500名士兵的兵营和一支特种兵分遣队,在1922年以前一直驻扎在汉口。日本在辽阳租借地内[29]设大本营,通常在南满铁路沿线各地驻扎有一个师团的兵力,其中包括骑兵和炮兵。1920年,总数达1万名的苏俄军队和16支日本的护路大队,驻扎在中东铁路区和南满铁路区。这是根据1905年日俄签订的《朴次茅斯和约》有关条款部署的。中国方面坚称,1905年12月中国与日本签约承认辽东租借地和南满铁路由俄国转手日本时,并没有同意日本部署护路军队。1920年,在满洲租借地的日本警察有811人,另外在南满铁路区和安东—沈阳铁路区的警察有1052人。[30] 与在长江中的炮舰一样,所有这些外国士兵和警察,从数量上来说,并不是难以对付的军事力量。尽管外国军队的这些部署,是中国被迫同意接受的国际协定,如《辛丑和约》的规定,有其法律根据;但外国在华势力,无疑是对中国主权的肆意践踏。日本不顾中国政府的屡次抗议,在满洲和山东的铁路沿线做法尤为明显。人们完全可以理解为外国在中国领土驻扎军队,即意味着有治外法权的列强,能够在必要时使用武力来维护其单方面取得的权利。 外交官 北京的外交使团,在他们之中资历最深的一个官员屋中聚会,当我们在暖和的天气聚会于英国公使馆时,窗户朝馆内的一个小院子敞开着,院中的紫丁香正在春季盛开着。公使馆的鹦鹉常常一直耐心地听着,还参加我们的讨论(有时很得体),不时地发出哑哑笑声,或者一声压低的咯咯声,或者突然一声尖叫。它是一只会说话的鹦鹉,但是只会讲汉语,所以参会的大部分外交官都听不懂。[31] 外交使团 在民国初年,外国在华建立的机构中,最惹人注目的是北京外交使团,是由15国的特命全权公使组成。[32]秘鲁、挪威(1905年与瑞典分离)和墨西哥也与中国有条约关系;享有“最惠国”条款利益的国家共18个,但在1913年,挪威、秘鲁和墨西哥三国未派代表驻于北京。在外交使团内,有11个和中国签订《辛丑和约》的国家——德国、奥匈帝国、比利时、西班牙、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和俄国,形成一个交往密切的圈子。实际影响中国和世界事务的国家,是英国、日本、俄国、美国、德国和法国为其中之佼佼者。 华蕾先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意大利驻华公使,基本上公正地评价了其同事们的汉语能力。朱尔典爵士在1876年作为一名见习翻译来华,在英国领事馆长期任职,工作出色,1906年在北京任公使之前,还出任过驻朝鲜公使。除了朱尔典外,外国公使都是典型的“外交官”,从一个职位调到另外一个职位(到1913年,比利时的贾尔牒男爵,丹麦的阿列斐伯爵,意大利的斯弗尔扎伯爵,法国的康悌)。朱尔典继续担任公使,直到1920年。其在北京的同僚之一,在叙及当时写道: 对他来说,中国不过是许多驻地中的一个,代表着其事业的开始和终结……在我看来,其世界是由大英帝国和中国所组成,而俄国和日本在背景朦胧中出现(有时近得碍手碍脚),其他的许多国家则在周围大惊小怪,干涉与其并不直接有关及其完全不了解的事情。[33] 朱尔典的前任是萨道义爵士,1900—1906年在北京,虽然是比朱尔典爵士更为职业化的外交官[他是很受赞扬的《外交实践手册》(1917年及以后几版)的作者]。萨道义也是作为一名见习翻译开始其事业,因能讲一些汉语和流利的日语而闻名。他多年在日本、暹罗、秘鲁和摩洛哥的领事馆中任职,1895年被任命为驻东京的公使。其私人秘书描述其是“一个严厉的人,对其属员很严格,要他们做大量的工作,如其所自称的那样,是从一所严格的学校中培养出来的,这就是巴夏礼爵士学校……我从萨道义爵士那里学到了额尔金勋爵与中国官员打交道的一句箴言,决不要提出没有正当理由的要求;当你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就一定要得到满足”[34]。日本的几任公使都是职业外交官(东京帝国大学法律部毕业生),因其过去在驻华领事馆工作具有丰富经验,可能已懂得一些汉语。[35]日本和英国的外交文件表明,在这些年来,日本人和英国人一起,在所有列强的外交官中,是对中国的政治经济事务了解得最多的外国人。 1898年至1905年的美国公使,是前共和党议员康格,通过其与麦金莱总统的私人关系而获任此职的。康格的继任者为1905年至1909年任职的柔克义,是一位职业外交官,在19世纪80年代已经在北京和汉城任职。柔克义是一位颇有造诣的语言学家和学者(熟悉西藏的佛教,中亚及近代以前的中国与西方世界,现代以前的朝鲜和东南亚的关系)。1909年至1913年的美国驻北京公使嘉乐恒,是塔夫脱总统选派的,长期在伊利诺伊州共和党内活动,并曾作为麦金莱总统和老罗斯福总统的特使,派往古巴和委内瑞拉,是一位有经验的外交官。1913年至1919年的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曾在任威斯康星大学政治学教授时,其学术著作曾引起两任总统威尔逊的重视。芮恩施的回忆录《一个美国外交官在中国》(1922年),表达其对中国人渴望国际平等的深切同情(虽然是无效的)。巴黎和会把山东交给日本后不久,芮恩施就辞职了。 与中国外务部的日常接触,由主要国家公使馆中的“汉务参赞”进行。“汉务参赞”往往能影响公使馆负责人的观点。例如,从1911年至1922年任汉务参赞的巴尔敦,便是英国公使馆中起支配作用的人物。巴尔敦娶了怡和洋行一名董事的长女为妻,狂热地维护英国利益,其人虽不机敏,却惯于使用强硬手段,因之颇受在华的英国人喜爱;而其须对付的中国官员,则视其为不受欢迎的人。1922—1929年,巴尔敦任英国驻上海总领事。美国的驻华公使馆的汉务参赞,多来自美国在华的传教士。[36] 使馆界(东交民巷) 驻北京的公使及其属僚居住在使馆界内,是国际法上的不正常现象。1901年的《辛丑和约》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地,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新的公使馆界区,比1900年以前扩大了九倍[37],位于内城宏伟的南城墙内,周围新建了一道围墙(和常驻的卫兵守卫)。使馆界的北面和东面,以一块地势略为倾斜的“缓冲地带”为界——这一块开阔的空地,是义和团运动中被夷为平地的帝国翰林院旧址,此时用作打马球,踢足球,学骑马和公使馆卫队训练的场地,也算是用来保护使馆界的。使馆界是从南城墙的前门向东延伸到哈德门(崇文门)(萨道义爵士等人在1904年谴责其同僚们的胃口太大了)。 事实上外交使团扩大的“权利”,大大超过《辛丑和约》第7款规定的范围。部分缓冲地被租给公使馆卫兵常常光顾的旅馆、酒吧间和一个领有执照的妓院。从理论上来说,这块缓冲地是列强共同拥有的产业;与这一原则背道而驰的,是个别国家颁发建筑许可证是有偿条件的。实际上使馆界内已经有了商业企业、商店、教育机构和大量非外交人员——尽管清政府从来不打算开放北京,使之成为外国侨民居住和经商的一个中心。在使馆界内或周围,有顺利饭店、北京饭店[38]、六国饭店(常常聚集一批寻求贷款和采矿合同的人);有汇丰银行、道胜银行、德华银行和横滨正金银行;有几个外国大型货栈,有一个士兵基督教青年会,两家卫理公会医院,一座为公使馆卫兵用的天主教堂,一座卫理公会教堂(可容纳1500人),一所卫理公会女子学校和燕京大学[39](也是卫理公会办的);有伦敦布道会的罗克哈特医学院,美国海外布道会的教堂和学校,盲人慈善堂等。按照规定,华人只有穿着特定制服的使馆仆人及雇员,才准许进入使馆界。事实上,使馆界内经常住有相当数量的中国人,这些人通常住在六国饭店。在1911年以后,六国饭店是以北京政府下台官员避难去处而出名。外交使团屡次向中国政府要求在使馆界内的“避难权”。张勋将军在1917年实行溥仪复辟失败后,就藏在使馆界内的荷兰公使馆内。 1914年才对使馆界进行联合治理,取消了三个独立部分(西段、英国段和东段)。在此以前,各段都是自行治理,并有自己的章程。由三名《辛丑和约》缔约国代表,两名使馆界内的居民代表组成行政委员会,监督执行新的治安章程和道路章程。公使馆和居民私人缴纳土地税,来维持行政委员会的费用。 总的来说,在北京的外交官,是生活在一个与中国人隔开的社会里。这种情况,在清末的最后十来年开始发生变化,民国以后变化更大。1885—1898年任美国驻华公使的田贝所说有一定道理: 新外交官来到北京后,第一个任务就是去拜会总理衙门,即后来的外务部,向总理衙门致意和取得对其官方资格的承认……对总理衙门的拜会,是新来者唯一必须做的事……互相也不必进行社交会面。这对中国人和外国人来说,都可以大大松一口气。除了极少数的情况外,社交对双方来说,都是特别令人厌烦的事。[40] 在义和团运动后,清政府实行“新政”的太平日子里,受过外国教育的外务部和邮传部年轻官员,在晚上与公使馆的人打扑克消遣,这是大家已习知的。但是在北京的外国侨民社团(不论是外交人员或是私人)的生活,是独特的和自我封闭的。其中最为典型的要算英国人了,“他们以宴会、舞会、聊天及打高尔夫球等活动,来消解其思乡的苦闷,在欢乐中完全不顾其所在国人民的习俗、语言和情感”[41]。意大利公使回忆1918年时,说:“一个外交官的山中城堡,对妇女和小孩来说,如果只从卫生的观点来看,这是件好事。但是大多数外交官生活在这个国家内,是处于孤立状态,并且与之格格不入。”[42] 虽然外交官在北京是与外界隔离,但其在北京的物质生活享受却是十分奢侈的。下面是1900年英国公使馆大院: 占地在二英亩以上……原来是梁亲王的王府,由女王陛下政府租用。正房为公使的住所。这是一座优美的中式建筑,大门很雄伟,有一条高出地面的甬道穿过两条富丽堂皇的回廊(中文叫亭子)。这些建筑的屋顶都覆盖着只准高官才能使用的绿色琉璃瓦;黄色的琉璃瓦是皇宫专用之物。秘书们住在平房内,只有一秘例外,住在两层的西式楼房里;见习翻译和随员住在三所房子里……还有一个小教堂,一个剧场和一个保龄球场。[43] 美国公使馆是用从美国运来的材料建成的,具有文艺复兴时代殖民地的豪华风格,周围的附属建筑,是一座真正的农庄,秘书、随员、见习领事和文书都住在那里。这是一个风景如画的村庄,有一座古庙和许多独立的宅院;每一处都用高墙围着,墙内还有花园。[44] 1913年,意大利公使馆的一秘写道,他家里共有“从头等仆役到三等苦力”10名仆人,其中包括“厨师、码米童(manmiton)和两名阿妈,一人叫‘洗衣和照顾婴儿的阿妈’(wash-and-baby amah),一人叫‘绣绣阿妈’(sew-sew-amah)”。此外,公使馆的仆人包括“四名马夫,即一名老马夫和他的三个儿子(还有他的一个饲养小毛驴的孙子,由我付给薪金);还有一名洗衣匠及其帮手,一名花工和四名园丁,一名‘看门的’即门房,一名‘听差’即送信的”[45]。 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北京的汽车很少,也没有像样的汽车行道。外国人主要靠骑马和乘马车前往赛马场(位于北京西郊,距城约四英里,义和团运动时被焚毁,重建后规模更大),或到颐和园野餐,或去香山。外国人喜爱散步。从崇文门至前门一段的南城墙,根据《辛丑和约》的条款,已移交给各国公使馆,很多外国人都在这里散步。这里有使馆界卫兵巡逻,中国人不得到此。在夏季的数日中,除了海关的官员外,外国人都到京城以西12英里的西山,特别是到八大处去避暑。八大处以众多寺庙闻名,外国人(和中国的权贵们)租赁寺庙房屋。外国人给八大处的八个山峰另外起了名字,其中有一座叫“布鲁斯峰”,还有一座叫“蒲安臣峰”。外国人在一年其他时间里,无休止地举行宴会、舞会和看戏等活动,从比较正式的礼仪中稍得放松——虽然大家都知道,朱尔典在炎热的夏日晚间,甚至在租赁的寺庙中单独就餐时,也是衣着整齐正规。外国人在八大处的周围农村散步,使这些欧洲游客得以接近中国民众的日常生活。 当然,除了娱乐外,还有工作。在1900年10月至1920年5月期间,公使团举行了219次正式会议。外交官们在一起无休止地讨论印花税、货币流通、金融危机以及其他财政事项;也讨论商业、航运和条约港口租界的事务,甚至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外交人员和领事馆工作人员的权利和特权;也讨论到中国的辛亥革命及其后果的问题;显而易见,还要讨论使馆界本身的管理问题。 外交压力 在治外法权和“不平等条约”制度下,北京的公使团和在条约港口领事馆属员,实际上可以认为是中国政府的组成部分,具有对在华外国侨民进行民事裁决和刑事审判的特权。公使们借故生端的警惕,一切违反条约的真实的或想像的情况——不但指字面上的违反,而且指精神上的违反。在《南京条约》订立后几十年积累的事例中,所指的精神违反,已成为缔约列强对条约权利含糊而任意解释的精神源泉。每当外国侨民的地位和利益受到中国政府的某项措施影响时,公使们总是毫不犹豫地对外务部或其他部门施加强大的压力,声称其已受到直接损失,百般进行交涉,很少同意接受适度的赔偿;对“侵犯利益行动的”“负责”官员进行无端的指责;要求一些被认为是诋毁外国人的出版物要受到查禁。这些要求,比清除长江和珠江航道上的障碍物要容易得多。此外,公使们还用很多时间和精力,攻击清政府或地方政府给予某一列强的特许权,或与之订立合同的行动。美国公使田贝在1906年写道:“在欧洲的国家里,如果他试图做这些事情中的一小部分,他就会拿护照离任。”[46]田贝公使指出,驻华公使(由于国内“大报”上观点所造成的压力)“不得不假定,在一切案件中,其本国同胞都是对的,中国人都是错的”。如果这位公使胆敢对涉及其本国同胞的主要利益进行是非调查,他将因此被认为意志薄弱或道德败坏。[47] 但是,列强外交官对中国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影响,还低于自己的估计。晚清及后来民国的官员有许多办法来拖延,佯装不知,或干脆不理不睬某一西方强国的纠缠。由于民族主义意识与维护主权的愿望渗入晚清的官僚集团,然后渗入民国的后继者,使之对外公使的抵制态度有所发展。就1913年的善后贷款而言,几个债主认为,让一个外国人进入中国政府监理贷款的分配,即能左右袁世凯总统的贷款使用。因此,列强争着担任民国的顾问和审计,最后贷款协定实际被拖延下来。实际上,外国稽核和会计所了解的,只是袁世凯愿意让其知道的事。 列强追求某些要求表现的态度(这些要求,常常是以中国含糊的声明为依据,而这些声明又常常是在外国的压力下作出的),与时运亨通的特权享受者提出要求的态度,对中国主权的损害,要比其真正获得的实利要大得多。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美国坚持要参加1909年计划中的湖广铁路贷款。张之洞在1909年6月刚与德、英、法三国银行集团谈妥了贷款协议(在摩根财团、库恩—罗博财团、纽约第一银行和花旗银行怂恿下),这时美国塔夫脱总统发给摄政的醇亲王一封私人电报,要求美国银行集团也参与贷款。美国所以提出这项要求,是根据1903年和1904年中国政府对美国公使康格所作的承诺,即中国无力向汉口至四川的铁路(此时是拟议中的湖广铁路网的一部分)投资时,英国和美国资本可享有提供贷款的优先权。美国以此为据,对中国政府无情地施加压力,同时向巴黎和伦敦发出措辞严厉的照会。但是,那项被美国国务院称之为“庄严义务”的中国对康格的保证,并不存在。事实上,在1903年和1904年清政府外务部已断然拒绝了康格代表美国企业集团提出的要求。清政府在1903年对此类要求答复中称:“某国愿意承办何处铁路,亦应听中国商明准驳,方于自主之权无损。自不得以贵国与某国自行商议之事,作为中国允许之据。”美国1903年的交换文本,甚至在华盛顿也找不到。1909年7月,美国国务院要求北京立即把这些文本送到伦敦,以便支持其在伦敦进行谈判;但在美国拿到文本后,由于内容对美国不利,根本就没有给英国人看。[48] 最后,由于压力而不是由于所谓“保证”,中国同意了塔夫脱电报的内容,欧洲金融集团也同意美国参加贷款。因为欧洲金融集团担心如果拒绝美国的要求,也可能难以实现对自己十分含糊的贷款保证。美国向湖广铁路网系统贷款并不曾实现,但在追逐并不实际的经济利益时,列强完全是把中国视为商品目标,而不是作为平等的贸易伙伴。 语言障碍是导致外交专横的一个重要原因。驻北京的外国官员,很少有人懂得汉语,条约港口的外国商人也多是如此;其中也有少数值得尊敬的人,但这是例外。在领事一级,语言状况稍微好一些。在1913年,英国除在北京的公使馆,还在28个港口设有领事馆,其中8个是总领事馆(广州、成都、汉口、喀什噶尔、沈阳、上海、天津、云南府[49]),配备有较多的工作人员。在1913年,驻北京的英国公使馆有7名见习翻译。在20世纪以前,与美国领事馆形成对比的,在英国领事馆任职的,都是高度职业化的外交人员。这些人员都是通过竞争考试录用的,要在中国进行其终生事业。一个人在被任命为见习翻译之后,作为未来的领事,首先要在北京进行两年的汉语学习;结业之后,还要进行一次语言考试。这次考试的成绩,对于其未来工作的安排,是至关重要的。 1913年,美国在中国设有5个总领事馆(广州、汉口、沈阳、上海、天津)和9个领事馆;1912年,才任命第一个见习翻译,即是安立德。此人后任美国公使馆的商务参赞并是《中国:工商手册》(1926年)的作者。1913年,美国驻北京公使馆配备有9名见习翻译;在领事中,有些人显然是“中国通”,如驻长沙的领事詹森和驻上海的领事高思两人,后来都担任过驻华大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典型的短期任命和付酬雇用代理领事制度,与之相比,显然是个很大的变化。 在1917年以前,俄国领事馆人员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英国相当。俄国从圣彼得堡大学东方语言学院教师中,或从俄国的传教士中选用使馆人员。一些俄国传教士,从18世纪以来就在北京接受汉语言的训练。到1913年,俄国在中国设有8个总领事馆(广州、哈尔滨、喀什噶尔、沈阳、牛庄、上海、天津、北京)和11个领事馆(其中9个设在满洲和蒙古)。当年有4名见习翻译为公使馆工作。[50] 1913年,日本在中国设有8个总领事馆(广州、青岛、汉口、哈尔滨、沈阳、上海、天津、香港)和22个领事馆(其中10个设在满洲)。日本外交人员认为,被派驻中国,不如去欧洲或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的领事馆官员,据说是把在华任职当成踏脚石,其外交语言能力常常受到会议的批评。总的来说,日本的领事队伍是高度职业化的(通过高级文官考试,主要是录用著名的东京和京都大学的毕业生),到中国去任职的人,要对中国的情况有些了解。 关于其他国家,德国1913年在中国设有1个总领事馆和8个领事馆;法国设有3个总领事馆和10个领事馆;奥匈帝国共设3个领事馆,比利时6个,意大利7个,墨西哥4个,荷兰9个,葡萄牙7个,西班牙7个,但通常由第三国侨民代管。缔约国列强,无一例外在广州、上海、汉口、天津都设有领事;而其余的领事机构所设置之地,则反映其各自声称的“势力范围”,例如俄国和日本的领事馆多分布于满洲,英国的领事馆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法国的领事馆则分布在中国的西南。 传教士 1900年,基督教传教团在华北普遍受袭击;然后攻击者被多国的入侵所镇压。在这一转折之后,传教运动便进入了充满机会的新时期。在1860年的《中法天津条约》中,外国人取得“在所有的租地和置土地”的权利,遂据此在远离条约港口的地方建立布道站。[51] 传教事业的建立 在民国初年,传教士在中国只是短期居住;传教团是欧洲人在中国的最大团体,其共同的目标是使传教士们团结为单一的集团。传教士受有治外法权的保护,几乎深入到中国的每一个角落。到1919年,中国关内和满洲共有1704个县,除106个县外,都报道有新教徒的传教活动。传教士一般都懂汉语,与听福音的中国人有比较密切的接触。其最大目标,是使当地人信奉基督教以平等来拯救每个人,并组织中国的基督教教会。到了20世纪20年代,许多传教士(至少是新教徒)开始看到,外国传教士虽经多方面活动,但在中国并未能创立强大的本土教会。外国传教士认为,创立本土教会的主要障碍,就在众多外籍传教士本身。中华续行委办会干事罗炳生,在该会一份对新教在华活动的权威性调查中写道: 可以预料,下段时期是过渡时期。此时工作的负担及对工作的控制,将日益从外国人转移到中国人。基督教界中日益高涨的民族意识,正导致最能干和最献身的中国基督教徒,对现状的某些方面深切的不满。他们有一种非常强烈的正当愿望,即基督教应摆脱被人视为“外国宗教”的沉重负担。西方教派分立的状况,不应在中国长期存在下去。他们认为,宗教界外国势力支配一切的状况,是在中国更迅速地传布基督教的主要障碍之一。[52] 在1949年以后,基督教在中国被镇压之前,罗炳生所定的任务只取得很有限的成就。传教士和受圣餐入教的人数增加了,更多的中国人选进了教会的领导层,教会对教育和医药服务的质量有了提高。但在1922年以后的25年间,大多数外国传教士在华机构的成分,与20世纪的前20年情况相比,在性质上基本没有多大变化。 20世纪的前25年盛行的“中华归主”,可称之为一段短暂的插曲。在此之前,是义和团运动;在此之后,视基督教为外国帝国主义恶意产物的民族主义兴起。在义和团运动后不久的几年,中国的基督教盛行新教。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平庸无为的结果后,新教与中国的改革力量之间形成了临时联系。在清代的最后10年,当本地的教育设施和师资供不应求时,教会学校对中国的现代教育发展作了很大贡献;在民国的前10年,情况也是如此,并且不仅表现在初等教育方面。中国的现代西方医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传教士的示范行动和教授的结果。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青年,多半是由教会学校培养出来的——这造就了新型的城市爱国者和改革者,以及农业科学、新闻事业和社会学等新兴领域的开创者。新教教会事业的繁荣,是依靠与当局之间有不明确的联系。最后,新教之所以得到国民政府的认同,因为二者基本上以城市为基础,并且都是资产阶级式“现代化”的不同形式。即使保守的民族主义,像罗炳生承认的那样,从长远观点来看,也只能接受真正本土教会。由于教会立足于城市,而且是非政治性的,只是强调在现存的政治制度范围内拯救个人;基督教变得越来越脱离农村社会。这对于教会的活动具有革命的意义。这场革命,由城市精英支配的教会半西化及其对中国教会革命的控制,终于在1949年结束了;而这场革命原是教会所支持的。 1900年至1920年期间的“中华归主”(1922年用一个虽不恰当但却生动的词组(“Christain occupation of China”中的“Occupation”一词意即占领。——译者注),在所有方面都有相当发展。[53]表31总结了关于新教传教团体的材料。 表31 在华新教教会的发展(人) 在义和团运动以后的数年中,罗马天主教布道会也迅速发展。1901年,在中国的天主教会,有1075名外国神甫和500名中国神甫,有72.1万名受圣餐者在天主教社团工作。到1920年,有1500名至2000名欧洲神甫,将近1000名中国神甫,1000名外国修女,1900名中国修女。200万名有权受圣餐者,1.3万名中国宣教士和教师,以及18万名天主教学校的学生。在13个以上的天主教布道会中,法国的布道会(如遣使会、外方传教会)特别突出。因为法国利用条约中信仰自由的有关条款,取得在中国建立天主教会保护地的特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一半以上在中国的外国神甫是法国人。天主教会正式组成51个“副本堂神甫的教区和教廷的大教区”,不按中国省份来划分传教教区。在中国,有将近1500个地方有外国或中国神甫。天主教徒最多的地方,是直隶、江苏、四川和山东。尽管天主教会在新教集中的大城市中也有活动,但其工作着重在农村,争取全家或全村居民都皈依天主教,并试图建立完整的当地天主教会,只允许教徒子女进入其所办的学校。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天主教传教会没有与义和团运动以后的新教教会相比,去着力在教育和医学方面发展,却去企图扩大对中国的社会影响和拯救灵魂。与新教教会的工作相比,当然这都是次要的。与19世纪的教案不同,20世纪20年代的反基督教运动,几乎全是针对新教教会的。这说明天主教的活动,依然处于形成中国20世纪的主流之外。 除原教旨主义的中华内地布道会及与其有联系的布道会外,1900年以后,新教传教士逐渐从劝个人信仰关心的重点,转向扩大中国社会全部基督教化的目标上。这意味着新教要在教育和医药工作方面,须投入更多的人员和经费,以便实现一位传教士领导人所称福音书的“社会含义”。 到1919年,共有6639名新教传教士,分驻在全国所有省份的693个地方,并分别在1037个布道站工作。在693个传教士驻地的中心,其中有578个(占83%)只有一个布道会,442个(占65%)驻有5名或更少的传教士。这些所驻传教士较少的地方,多是内地的省份。约57%的传教士驻于沿海省份,26%的传教士驻于长江流域省份,只有17%的传教士不在沿海省份和长江流域。传教士驻地的8个中心,是上海、北京、广州、南京、福州、长沙、成都和济南,各有100多名传教士,合占全部外国传教人员的26 %。2/3的新教传教士和1/4有权受圣餐者,住在估计有5万人口以上的176个城市。这些城市的居民约占中国总人口的1/6。按地理位置排,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直隶和奉天7个沿海省份,共有71%的新教徒受圣餐者,63%的初小学生,77%的中学生。新教宣讲福音的活动,从所驻地中心向外辐射,1919年,宣称有6391个教堂和8886个福音中心,大部分的布道站离城市有数里之遥。 1920年,独立的新教传教团体,已从1900年的61个增至130个;另外还有基督教青年会、救世军和雅礼布道会等36个不以教派划分的基督教组织。传教团体的增加,是在1900年以后,许多小的教派团体(其中大部是美国的)来华的结果。这个时期,最大的布道会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在1905年,新教的外国传教士,有一半来自大英帝国(包括大不列颠、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1/3来自美国,其余则来自欧洲大陆。到1920年,大英帝国和美国所占的比例颠倒了过来,美国此时却占了新教传教士的一半。天主教的传教活动,绝大部分由欧洲人所把持,美国的天主教传教士主要是在20年代以后才来华。表32显示主要教派的力量,不涉及其来自何国。 表32 1919年新教各教派的相对力量 从20世纪前10年起,虽然教派之间继续还有区别,各派之间仍保持其内部特性。但在中国的新教出现了一些倾向,即拟订出共同的和基本的神学,在一些活动领域中努力实现组织团结。由于中国人对欧洲人过去(中国人对此基本上不清楚)在忏悔方式上的区别,就需要修改和简化外来的神学理论。1907年,中国传教百年大会召开,采取了共同的神学理论,为所有的传教团体(除中华内地布道会等为信奉原教旨主义的新教团体外)提供了教义的指导路线。在组织上,规模较大的传教团体共同出版新教月刊《教务杂志》[54],支持非教派或跨教派文学团体;共同创办中华基督教教育会、中华基督教博医会、中华主日学校联合会;建立协和教会学校以及不同教派的学院和大学;共同发起1877年、1890年、1907年召开的中华传教大会和1922年的基督教全国会议。而基督教全国会议,首先正式接纳中国人主持的教会。新教统一的主要表现,是1913—1922年的中华续行委办会,由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接替。这是又一次扩大了中国教会在基督教整个教会中的作用;当然,调和和合作也绝不是完全有效的。例如保守的中华内地布道会,在1926年就退出了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 表33根据1919年各传教团体的实际传教士人数多寡的顺序,列出了当时最大的新教传教团体,并列出其布道站数目和地理分布。[55]当时是18个新教传教团体,共有传教士4350人(占总数的66%)和611个布道站(占总数的59%)。一个“普通”的布道站,可能有6名至7名传教士,但实际的分布情况却大不相同。如中华内地布道会、宣道会的传教士只有4人,或更少。而美以美监理会海外布道会、美国长老会(北美)、公理会海外布道会,则平均为14人或15人。总的来说,传教士集中在一个布道站,除了布道,还广泛从事教育和医疗事业。而人数分散的小布道站的主要工作(虽然不是唯一的),则只是传布福音。几个团体不同的工作重点,还可以从下面的例子中反映出来。中华内地布道会所雇用的员工,66%从事福音宣讲工作,30%从事教育,4%从事医疗工作。而公理会只有28%从事传教,64%从事教育,8%从事医疗工作。 表33 最大的几个新教传教团体,1919年 新教徒的内向性,从晚清一直保留到了民国。保罗·科恩对晚清时期的新教徒情况写道: 传教士生活在密集建筑的布道团院落内,结果导致其在心理、生理严重脱离周围的中国社会……除了不得已时,传教士不愿进入中国人的世界。传教士的目的,是要让中国人进入他们的世界。[56] 随着这种隔离的状态,产生了一种对他们天职的绝对自以为是的心理。这种心理,常常压倒了因他们的政府使用炮舰去解决他们在华时期时有发生的反传教士运动而引起的任何道德上的不安。 布道会与中国社会 在义和团运动以后的20年中,许多新教传教士与其周围社会的关系,在原来寻求武装干涉以求保护其特殊地位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新教传教士在中国教徒面前所表现的文化优越感依然如故,但却突破了19世纪在布道会院中传布福音的界限,参加教育、医疗和慈善工作方面的活动,从而与20世纪初期的改革潮流汇合在一起。妇女教育(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成立于1915年),反缠足运动,基督教青年会和基督教女青年会,对城市问题和劳工问题的关心,救济灾荒,公共卫生(消灭肺结核,灭蝇运动),建造公共运动场馆和娱乐设施,禁烟运动,农业的科学研究(由金陵大学农林科[57]发起),这都是新教传教士倡导或积极参加的事情。 布道站是传教团体购买或租用的房屋,周围筑有围墙,并受治外法权的保护,保持着传教活动的典型特点。在这块封闭的场地内,通常悬挂一面教会所属国的国旗,既是传教士的驻地,又是教堂、学校教室、医院或药房。典型的布道站位于城市的市区,临街的教堂每天定时开放,宣讲福音,由一名外国传教士及其中国助手主持。“站外”的教区信徒,由本地的牧师负责,布道会每年派人巡视几次。 每个布道站平均有两三个传教士家庭,另外还有一些单身妇女。每三个布道站有一名医生或护士;不过,医疗人员的实际分布并不平均。1919年,在中国的新教传教士共6636人,其中有2495人(占38%)为男性,1310名已获得担任圣职的牧师资格;2202人(占33%)为已婚妇女;1939人(占29%)为单身妇女。医生中的男性348人,妇女116人;并有206名妇女为受过训练的护士。由获得圣职的男性传教士负责教会的主要传布福音工作,并组织唱诗班。未获得圣职的男性传教士,在日益增多的教会学校中任教师;女性传教士从事教学和护理工作,并走访中国教徒家庭。 传播福音的主要方式,是在教堂或临街的小教堂布道;成功与否,一定程度取决于传教士的汉语口头表达能力。1910年以前,新教传教士的语言学校,只有中华内地布道会在扬州和安庆开办的两所,安庆一所的开办时间可以追溯到1887年。在每一个布道站,语言训练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不过教会面临的依然是汉语水平低下的严重问题。民国初年,各教派联合开办了一些高质量的跨教派联合语言学校,采用现代化的“语言教学法”,并使用分级教学课本。中华内地布道会在镇江和扬州设有“训练所”,实行六个月一期的基本课程教学;采用鲍康宁牧师编的基础教材,并聘用中国教师。1912年,金陵大学开办传教士训练部,订出每期一年学制的住校学习课程,由51名中国教师任课。学生完成第一年学业后,也可以接着上第二学年的课程。传教士训练部开办后,每年约有来自20个不同传教团体150名学员入校学习。在完成一年学习后,学员多通过函授继续学习。北京的华北协和华文学校于1913年正式组成,1920年隶属燕京大学。1921年,燕大录取了147名学生,所授课程与南京金陵大学传教士训练部雷同。此外,尚有成都的华西协和大学传教士训练学校(华西协和大学的一部分),上海东吴大学[58]英语方言学校,广州协和华语学校。与外交官很像,很少有传教士能用汉文达到能说能写的程度,更很少有传教士精通汉语。但传教士中也有不少人大致能说当地的方言。 几乎每个新教布道站都设有一所初级小学;693个新教驻地,据称办了306所高等小学和141所中学。表34列出1919年各级学校的数目和入学人数,也列出1916年公立学校的入学人数。这些数字可能是由推测估计得来的。教会学校入学人数少于表31所列人数,但比例误差并不大。这些数字表明,教会初级小学学生仅为公立初级小学学生的4%,但教会高等小学和中学的学生人数却升至8%以上。1907—1920年间,教会学校学生——其中的一半,也许来自基督教家庭,已增加了三倍,而新教的受圣餐者人数只翻了一番。这表明教会在影响中国青年方面已取得成就,也显示了现代教育的吸引力。新教传教士夸耀说,中国每75名学龄儿童中,只有一名接受教育;在全部基督教青年中,每三人中就有一人在教会学校入学。 表34 新教传教士学校和招生人数,1919年 * 包括同等水平的技术学校和师范学校。 新教的教会学校不但配备了外国教师(在高小和中学更常见到),而且也聘请了大约8000名中国男教师和3000名中国女教师。初级小学很简陋,往往是只有一间教室的学校,严重缺乏课本和教具;高等小学的设备就好一些,常常是用英语教学。教会学校采用教育部审定的公立学校课本,在开始是有选择采用。自1928年起[59],为了取得在政府备案的资格,才采用教育部审定的课本。所有的教会中学原来都有宗教课,国民政府规定予以取缔。教会学校的语文课本,规定必须使用教育部审定的“全国通用”的课本。大部分教会学校的科学教学很差,因为实验室设备太贵,供应缺乏,所以学校很少为学生提供职业训练。教会中学很可能不比公立中学差;在民国初年,教会中学发展过快,超出其实际能负担的财力。 在中国20世纪20年代的高等教育中,有20所新教教会办的学院和一所天主教教会办的学院。新教的学院经过改组,最终合并组成13所综合性大学,到30年代渐臻于完善。在20年代末,天主教会又增设两所学院。除了文科院校外,新教为了传教的需要,还办了几所神学院(其中有各教派联合创办的)和几所教会办的医学院;天主教也有几所神学院。成都的华西协和大学由加拿大人和英国人主持,在人事和组织上都具有两国的风格。新教的文科院校,大多是美国传教士主办的,以其就读过美国中西部小型大学为蓝图,在中国创办类似的大学。这些学院的前身,大多是19世纪后半期开办的高级中学,逐步扩大,并在学术上升格为学院,其目的是为教会学校培养出中国牧师和教师。 在1920年,新教的院校共招收2017名学生;在20世纪20年代一段迅速发展之后,1925年的学生总数已达3500名。1925年,中国的大专院校共招收2.1万名学生,新教院校占学生总数12%;而34所公立院校学生占88%。几所规模最大的教会院校——北京的燕京大学、上海的圣约翰大学、南京的金陵大学、济南的齐鲁大学的学生,每校都不超过三四百人。各校的教职员人数和开设学科的能力,也同样受到限制。在1920年,外国教师共有265人,中国教师——大部分为助教,有229人;其中还有不少人在同一校园的中学任课。 在1928年国民政府规定教会院校必须在教育部登记注册以前,教会院校都是在美国注册的,所以其在中国没有正式地位。教会院校实际是受教会理事会所控制,只能领得2/3的经费;学校教师聘任都不为本地校董会控制。教会院校在这个时期,有些像自给自足的一块外国飞地。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可能只有圣约翰、燕京、金陵三所大学的学术水平,可以与美国较好的大学相比。教会大学大部分学生都是教会中学的毕业生,才能完全接受大学的英语授课。因为教会大学除了中国文学和哲学外,其他的课程全部是英语教学。教会大学(还有教会中学)对中国学生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供优异的英语训练。优异的英语训练,为城市青年提供进入条约港口工商界和金融界的入场券,或进入政府部门(如电信、铁路和海关)的机会。对这些工作,英语知识是一项重要的本钱。到1920年,教会大学毕业生2474人中,如创建教会大学的传教士所期望的那样,有361人成为牧师或教师。但在20世纪前20年,学生入学不到一年就完成了学业。教会大学中有一些“退学学生”,原来其入学只是想掌握英语知识,而不是学基督教的人文科学教育。 20世纪20年代后期,中国兴起的民族主义洪流,教会院校也正当其时。[60]在30年代,教会大学日益把其课程世俗化,并且其教职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也随之中国化,但其外来的特性仍然保留着。 19世纪从医的传教士,首先认为自己是福音的传布者。传教士医生在教会诊所或医院治疗病人,也是为了使病人能受到福音的感召。后来教会的医疗逐渐专业化起来,这反映在观念上的变化;教会的医疗工作专业化,可以与教育工作的专业化相媲美。1919年,据报告称,在693个新教驻地中心,其中有240个中心共开办了326所医院,每所医院平均有51张病床,共有病床16737张。这些医院共有464名外国医生、206名外国护士,以及2600名中国医务工作者(其中只有少数人是合格的)。亦如布道会的其他部分,这些医院都设在市内,而且集中在东部沿海各省。受过良好医学教育的医务人员,是非常稀疏地分布在这些医院,很少有一个以上的传教士医生定期驻在一个医院。这些医院除了突出的例外,一般是设备相当简陋,但却是很实用的。 中国西式医学教育,是从布道会医务工作的派生物开始的医生感到工作负担过重,对其助手施以非正式训练,医学教育遂发展起来的。到1913年,共有教学人员配备和设备不够齐全的小型教会医学院11所,其中8所培养男生,3所培养女生。北京的协和医学院(1915年由洛克菲勒基金会中国医药委员会接管,自此正式不再是一个布道会医院),才接近西方医学院的标准。改组后的协和医学院规模较小,到1936年,只有166名学生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协和曾因脱离中国农村医疗的需要而受到批评,但其确实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教育和研究的医学院校。 中国的政府机构 外国势力在华的人物,在中国政府的三个部门是非常明显的;这些人形式上隶属中国当局,但许多方面是在外国人的领导下,并在许多外国人担任副职的情况下,行使实际上的自主权。这些部门就是海关、邮政和盐务。 海关 从1865年起,北京设海关总税务司署;总税务司几乎每天都要与总理衙门打交道。1900年,海关归总理衙门管辖。到20世纪的开初几年,海关的组织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及海关人员的组成,基本上都是赫德(1835—1911年)所一手操办的。自1863年至1908年,赫德作为总税务司,在海关独揽大权。[61] 赫德在中国50年的工作中,已获得很大的个人权力和独立性。这些权力和独立性,在赫德开始任职时是无法想像的,总理衙门也肯定不会给予,对赫德的效忠之心,官员们是不存怀疑的。在这几十年间,作为总税务司的赫德,总是不断谆谆告诫外籍员工说,其本人和众洋员都是中国政府的雇员。到1906年,赫德已经71岁了,健康状况不佳,退休已是迫在眉睫了。在清朝实施新政的10年中,要再寻得一位具有同样强有力的外籍继承者来代替赫德,是根本不可能的。19世纪时期,也许是较温和的“自由贸易帝国主义”,已经为狂热的国际竞争所取代。到了1898年,当时的全部关税收入,都成了甲午战争期间向外国贷款的抵押,以及《马关条约》规定的巨额赔款;海关实际成了外国债主向中国讨债的场所。1901年,当关税收入中未用于偿付外债的余额,条约港口50里内的常关——这时由外国税务司控制的税收,都用作庚子赔款担保时,海关被视为外国利益集团的工具。对此,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愤激情绪增长起来。而缔约列强仍顽固坚持对中国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与征税,以促进外国对华贸易,并以偿还外国债务为海关存在的理由。由清朝皇帝钦准的1896年和1898年《英德借款详细章程》和《英德续借款合同》条款就含有这样的内容。在贷款偿还期内,海关的行政仍应维持当时原状。在1898年的换文条款中,英国以条约形式迫使清政府同意,只要英国对华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占有优势地位,总税务司将由英国臣民担任。此外,海关还管理中国国内邮政业务,由外国人控制重要的运营部门。海关承揽了灯塔业务,遂控制了中国港口的领港工作(在许多港口,此项业务几乎全由外国人掌握),并且出版统计、商业和文化资料。在外国人眼中,海关是中国唯一的情报资料机构。自此以后的50年,还没有一个中国人在海关被任命为重要管理职务——甚至没有中国人担任任何条约港口海关的帮办。 1901年,海关由总理衙门移交外务部管理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但1906年5月,清政府设立独立的税务处[62](不是部一级机构,虽然税务处最初由户部尚书铁良和外务部侍郎唐绍仪领导),以监督海关业务。外国政府、海关雇员及债权人(与关税收入有关),认为这是对半个多世纪已形成的具有外国特性海关的威胁。1906年税务处的成立,是一个温和的尝试。在面临预料到外国反对情况下,尽量设法稍微降低海关的特殊地位,以确保赫德的继任者,不致取得半世纪以来海关总税务司的极大独立性。事实上,安格联爵士在其任总税务司18年间,所起的政治作用,从来没有可以与赫德的作用相比。新总税务司及其外籍属员,远不像19世纪那样专心关注中国的国际关系。1911年以后,中国人开始担任海关上层的内班中低级职务。在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以前,海关几乎没有出现重大的中国化情况。 对于在袁世凯总统任期内及其后历届北京政府时期里,可能分享权力的中国人认为,在外国人控制下的海关,是中国国家统一与中央集权很少几个稳定而具体的象征之一;而这些领导人都认为,在其领导之下可以重建国家。海关是恪尽职守的,在对外和沿海的贸易中严格征收关税。在1917年以前,还未有过“关余”。此时要在偿还借款和庚子赔款后,才能把余额上缴给北京政府使用。但从此以后,海关结余数额将有增加的前景,这对任何北京政府的掌权者都感到有潜在的利益。对巨额外债和赔款的有效偿还,固可以有助于阻止缔约列强有进一步行动,但仍不能减少其对华的影响。当时对德国、奥地利和俄国的赔款义务已被取消,关税收入出现结余。用这笔钱作为北京政府举行内债的保证金时,那么,归还这些内债即由外国人的总税务司负责。于是投资者认为,总税务司在中国的各派势力之间争权夺利的斗争中,在政治上是中立的,这事实上大为加强了政府的信用。 海关的主要责任是阻止走私,检查船货,征收进出口货物和沿海贸易的关税。海关的职责范围,适用于“各式外国标志的船只”和外国人租用的中国帆船。[63]从1842年的《南京条约》,直到1928—1930年中国恢复关税自主,海关的关税税率是由海关与缔约列强商定的,实际上是与中国贸易的伙伴强加给中国的。固定的税率表,大部分是含糊地对进出口货物,按价征收将近5%的税额;税率在1858—1860年、1902年、1919年和1922年也上调了几次,以求实现对进口货物按实价5%的规定征税。但是,1902年的关税税率只有3.2%,1919年也只有3.6%。[64] 设在每个条约港口的海关,都是中外共管的,其管辖权属于由税务处任命的中国监督和由总税务司任命的外国税务司(只有总税务司由中国政府直接任命)。虽然在形式上各地海关税务司有时要听从中国的海关监督,但实际上各地海关的实权都操在税务司的手中。港口海关的内班(行使行政职权)只按税务司的指令行事。当涉及与外国贸易商人发生争议时,和外国领事进行交涉,则是税务司,而不是海关监督;但监督能通过其书办(1912年以后改称录事),逐日了解税收情况。港口50里范围内的当地常关,由港口的税务司管理;常关的税收须送交港口海关,作支付赔款之用。有关海关办公人员及日常业务,总税务司责成税务司与监督会同办理;只有距港口50里以外的常关由监督管辖。 在1911年10月以前,总税务司及其下属各港口税务司,实际上并不在几个条约港口征税,也不把征收的税款存入银行或汇出。总税务司通过各港口税务司,只负责确定向中国政府报送征收关税数额的准确会计报表,中外商人直接向政府批准的海关官银号缴税;这些官银号是中国人办的,通常是由监督选定。关税收入款项的安全,监督需向清政府负责;监督的账目,须与外国税务司送报的报表核对。1911年10月武昌起义时,清政府政权在大部分地方瓦解(其中有许多是清政府指派的海关监督,因为担心自己的安全,离职他去)以后,这时的海关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担心独立各省的都督会扣押用作支付外债和庚子赔款的关税税收,向清政府宣布独立的几个省港口的税务司为了缔约国的利益,直接控制了海关税收,把税款存入银行。税务司这样的安排,在1912年2月正式被南京临时政府不得已接受了,并载入北京公使团强加给清政府的一项协议之中。协议条款规定,组成一个上海各国银行总董联合委员会,以监督作为支付外债和庚子赔款保证的关税,并委托总税务司征收各港口的关税。各港口税务司把税款汇到上海,存入外国银行,“以作归还该项洋债及赔款之用”,并根据委员会决定的先后次序,负责归还到期的借款。 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前,1912年协议中的两点内容一直生效。直到1921年,缔约列强有权决定在偿还外债之后,是还有“净存税项”,即“关余”;并有权在任何款项解交北京政府之前,须总董联合委员会批准。列强对可能关税余额的估算是慎重保守的,连历届北京政府都对此不满,但也无可奈何。此外,原先由中国的银行所掌握的巨额政府资金,此时也转存入上海的三家外国银行——汇丰、德华(1917年中国对德宣战)和俄华道胜(1926年受清理)。在及时付给外债利息的同时,这些外国银行总是存有巨额存款,用于各项投机事业。而且在偿还外债时,这些银行从处理货币兑换的业务中,赚取巨额利润。 海关收入的第一个用项,是海关职员的薪金和办公费用。这项费用,由中国政府与总税务司直接商定,1893年[65]定为316.8万海关两,此数保持不变,直到1920年才增加到570万海关两。此外,各监督官邸的维修费,每年约需耗费40万海关两。1898年,海关收入总数为2250.3万海关两,1920年为4982万海关两。因此,这两年的征税费用——不包括银行总董的佣金,以及在征收和汇纯收入时产生的兑换上的损耗,分占总收入的15.9%和12.2%。1898年,海关办公费支付895名外籍职员和4223名中国职员(包括邮务科24名外籍雇员和357名中国雇员)的薪金,平均每人为619海关两。到1920年,海关共有1228名外籍职员和6246名中国职员(1911年起,邮政人员与海关分离)。这说明自1898年至1920年的二十多年间,又有许多新的港口被开辟为商埠。1920年,海关的办公费平均每人为763海关两,因收入的增加,也缓和了业务扩大引起的财政紧张状况。 表35 1915年的税务部内班 * 包括一名朝鲜人。 + 有海关临时级别的海关学堂毕业生。 海关的中外籍职员分配在三个部门——税务部、海务部(成立于1865年)和工务部(成立于1912年)工作。海务部负责测探沿海和内河的水道,操纵灯塔和灯船,修理浮标和指向标,维修港口和维护港口的治安。到1911年,海务部建成132座灯塔,56艘灯船,138个浮标(其中许多有哨声和煤气照明)和257个指向标(主要在长江和西江)。工务部负责维修海关的房屋和财产。海关的中心当然是税务部。 税务部的人员分属三个科,即内班、外班和港务科;每科又分为“洋员”和“华员”两部分。每个港口的内班是海关的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和会计,由一名副税务司领导;税务司又有一名副税务司和四个级别的帮办协助工作。各个海关所有人员的任命、提升、工作分配和调动,都归总税务司管理;总税务司只需向税务处报告任免情况。如前述的罗炳生,曾设想成立一个“中国真正土生土长的……教会”,赫德也不止一次重复其在1864年备忘录中的意图,“当能够塑造出一个当地的管理机构,并公正有效地取代它的时候”,外国人的税务司署“便可以结束工作了”[66]。但是,在赫德担任总税务司期间,没有一个人当上内班中最低级的帮办。赫德曾一度设想,对英语有说话和写作能力的同事,可能最终会递补进帮办队伍中去。这些人主要是教会学校的毕业生,其中文教育可能有些欠缺,这成为阻碍其高升的理由。赫德援引北京高级官员反对提升这些职员,因为这些人来自教会学校,又多是南方人。北京高官们的反对其汉文不佳,就不足为奇了。在这些人中,很多是广东人,其次是江苏人、浙江人和福建人。这些人是在大的港口,由税务司主持的考试被录用的;其所以能被录用,除了英语能力外,还能懂得几种方言,最初主要做口译或笔译人员。到赫德去世时,许多人正做着和外籍帮办相同的办公室工作。1908年税务学堂成立,为海关提供了一批受过良好税务训练的毕业生;从这些合格的税务人员中,安格联开始任命一批中国帮办。 书办或录事是海关监督的会计人员。内班中的第三个中国雇员集团,是长于中文文牍工作的书法文书和抄写员,为税务司和监督准备与地方官员之间的往来中文公文,也准备报送北京总税务司署再转送税务处的文件。 在1915年,税务部内班人员按职务和国籍的分别情况,如表35所示。[67]外籍的内班人员,有的来自伦敦海关,来替其英籍高级同僚;有的是驻京公使团直接向总税务司推荐被任命的。这许多海关属员都是受过大学教育的年轻人,认为与在其本国相比,在中国可以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在人事任免方面,各地税务司官署常常受到压力。缔约列强进入中国海关人员之多寡,与其对华贸易之规模成正比。兹举例以明之,在1895年,中国海关根本没有日籍职员;1905年,有16名日籍人(全是帮办);1915年,有37名日籍人(包括两名税务司)。英籍人员在中国海关始终占优势。在1911年,全年都是用英国船只进行贸易,英国对华贸易给中国带来的关税收入,在海关收入总额中从未低于60%。经海关结算,即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1915年,中国对外贸易与港口间贸易总额中的42%的货物,是由英国船只运送的。[68] 从海关业务一开始,赫德就强调税务司和帮办掌握中文说与写知识的重要。凡新来的外籍海关雇员,必先在北京进行语言学习,然后才能分配至某一港口工作。1884年,赫德命令对所有内班的外籍雇员,进行强制性年度语言考试。从1899年起,没有足够中文知识的人,原则上不得升任副税务司或税务司。任职满三年而汉语不过关的职员,或任满五年而汉文不过关的帮办,原则上要予以解雇。但对于此事,赫德对于下属要比在其他方面要宽容一些。内班中的外国雇员,从整体来看,只具有中等水平的中文知识;但大多数外籍雇员对中文基本是不通达的,只有极少数人成为杰出的汉学家。安格联在1910年10月对海关提出要求[69],是更严格的语言考试;根据语言能力对帮办进行分等的措施,立即奉命执行,并再次在1915年详细提了出来。安格联对此似乎满意。但海关人员亦和其他外籍人一样,真正能通达中文的人很少。 1915年,税务部的外班,包括881名外籍人和3352名中国人;在全部490名负责人员——超等总巡、头等总巡(外班的行政官)、管驾官员、验估、头等验货、二等验货、三等验货及铃子手中,除14名中国铃子手(检查进出口船只的货物)外,都是外籍人;英籍人又占支配地位。在881名外籍人中,英籍人有454人。在57个超等总巡、头等总巡和验估的高级职位中,英籍占32人,余下的3328名中国人(上文是3352名中国人,减去担任铃子手14人,应为3338人。——译者注)为称货员、看守、驳手、警卫、信使、厨师、门房、更夫和苦力。在港务科,40名警长、管驾官、技师和炮手也都是外籍人(其中英籍29人),而448名中国雇员,则担任水手、火夫、舱役。在海务部工作的1239人中,除少数中国人官居“要”职外,其余的职务,基本上是117名外籍人员的禁脔。在小小的工务部,33名雇员中只有14名中国人。总之,在6159名中国雇员(外籍雇员1376人)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中国人担任非低贱的职务。 外班的外籍雇员与内班的雇员不同,是在条约港口就地招用的。在海关的早期,这些人过去多是水手和冒险者,试图在中国沿海寻找发迹的机会。因此,内班人员和外班人员之间的社会背景不同,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内班人员的薪金、住房、津贴和晋升机会等,都反映出优厚的待遇;内班人员,被其他外籍人视为条约港口的精英之一。[70] 到赫德离职时,不满情绪在海关已闹得沸沸扬扬。这种情绪不仅是针对外籍雇员高人一等的优越感而发,也是对赫德专横作风的普遍反应。安格联任总税务司时的官方通报,虽在语气上不比其前任温和,但也确实解决了一些具体的不公平现象。例如1920年,海关建立了退职和退休制度,而这是被赫德长期抵制的。 邮局 除了为清政府服务的驿站外,中国公众是通过私人办的信局来寄送信函;这种信局利用能使用的交通工具,为一些大中城市服务。外国列强在中国开办了自己的邮政业务。1896年,清政府建立了大清邮局。在中华民国开始几年,六个缔约列强仍在中国保持其自己的邮局和独立的邮政业务。英国在12个大城市和西藏的3处地方设有邮局,法国在中国15个城市、德国在16个城市设有邮局;日本在中国关内20个城市,在满洲租借地内的6处,在满洲另外23处设立邮局;俄国在中国28个地区,其中包括满蒙多处,美国只在上海一处设立邮局。列强在中国设立邮局的辩护词,说是因为“在华的安全通讯得不到保证”[71],这显然是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因为即使在从各个方面限制中国主权的各项条约中,都找不到外国在中国设立邮局的根据。虽然在1914年中国参加了万国邮政联盟,已使1906年的万国邮政大会上通过的《执行章程》中的一项条款归于失败(该条款为外国继续在中国设立邮局的国际法基础),但直到1921—1922年华盛顿会议,缔约列强才同意于1923年1月撤销其在华邮政。但是,外国对中国民族主义的让步,并不是没有附带条件;外国在华租借地的邮局要继续保留(日本人宣称,对此理解应包括满洲的铁路区,中国邮政部门由外籍人担任总办的特殊地位不得改变)。 外国邮政在主要港口所以要与中国邮政展开竞争,是因为在这些地方,潜在的邮政业务较易获利,而又不承担无利可图的边远地区的投递责任。在执行中国海关条例时,外国邮局的态度极为怠慢,在1914年后,曾几次拒绝中国邮局发往海外的邮件。外国邮局在19世纪60年代出现,也许是不得已的。但随着中国发展现代化的邮政制度,外国邮局再继续在中国存在下去,除了作为外国人在中国的特殊地位标志之外,就成为多余的了。中国邮局的现代化发展,是在海关的推动下出现的。[72]在19世纪60年代,邮政作为海关的一项业务,在北京和条约港口之间传送几个公使馆的函件;到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发展为一项向所有用户开放,并使用西方电报线路的邮政服务。在1896年3月改为大清邮局之前,很少中国人的信局和外国邮政机构发生竞争,此后即不断稳步发展。 根据新的安排,大清邮局的管理属于总税务司,赫德把邮局作为海关的一个部门来经营。几个港口的税务司,也负责其管区的邮政事务。1898年,24名外籍人和357名中国人,从海关各部分分离出来,成立了邮务股。为了达到成为一家官方垄断机构的目的,邮务股一方面竭力设法限制信局的活动,另一方面又把信局吸收进来。1906年,总税务司特命邮务司被派往上海、广州和汉口工作,以减轻负担很重的海关税务司的双重责任。虽然邮政局的业务和人员发展了(在1911年有99名外籍雇员和11885名中国雇员),但收入却落在后面。在邮局与海关分离以前,海关常给邮局补贴,使海关的邮局能够继续营业。 邮局与海关在1911年5月分离,大清邮局转归邮传部管辖,由前海关邮务股总办帛黎管理。帛黎此时任大清邮局会办。此人为法国人,1874年进入海关工作,1901年被任命为海关邮务股总办,民国后任邮政会办,直至1917年。帛黎的继任者为铁士兰,也是法国人。这反映在1898年列强在中国“争夺特许权”时期,中国对法国作出的许诺,即中国的邮政“在选择邮政人员方面,要考虑法国政府推荐的人选”。但帛黎作为邮政总办的权限,比海关总税务司的权限更受到限制,因为帛黎在形式上是邮传部的一个局长的下属,这也许是中国民族主义高涨的结果。在1911年以后,邮政局是中国政府的一个部门,而不是海关的(甚至安格联时期海关的)业务。但在以后的20年中,北京和各地仍有许多重要的邮政职务由外国人担任(是原来由海关调入的)。各地邮局职务的典型分配是这样,一名外籍邮务司总揽地区邮政,有华人或外籍副邮务司以及华人或外籍帮办协助其工作。北京的邮务总办(正式名称为邮政总局副局长)的办公室,还有25名左右的外籍职员,另有75名外籍雇员被派往各地。1920年时,邮政系统有一半的外籍雇员是英国人,1/4是法国人,其余是来自其他十几个国家;大约有3万名中国雇员在实际负责处理和投递邮件。 盐务 中外合办的盐务署是在20世纪,而不是在19世纪,是由列强强加给中国的。盐务与海关不同,也不如海关重要。 中国除了同意外国的咨询和技术指导外,是反对列强参与盐务管理的。外国人进入盐务,从1912年2月一直拖到1913年4月才结束,是列强向袁世凯政府贷予2500万英镑的《善后大借款》谈判的结果。当时主要的缔约列强——英、法、俄、德、日、美(美国在贷款谈判成功前退出银行团),通过六国银行团,寻求加强袁世凯政府,希望能够维持中国的统一和保护外国的利益。但银行家只有在获得足够保证条件下,才答应2500万英镑的巨额贷款。因为海关收入已完全用作以前几笔借款和庚子赔款的抵押,北京政府只能用第二保证,即用盐税的收入来作担保。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财团坚决要求采取措施对盐务进行控制(不仅仅是咨询和审计)。为此,几个国家迫使日益破产的袁世凯接受这个条件。因此,1913年4月26日签订的《善后借款协定》第5款规定,在北京政府财政部下设盐务署;署内设立由“一位中方总办与一位洋员会办领导的稽核总所”。在每一产盐地设立一个分所,“设盐务运司华员一人,协理洋员一人,会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之责任”。 一个毫不掩饰的外国利益集团,插手中国的盐务税收之中。爱国主义者正确地将这种情况看作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在有些省份的中国盐务运司和外国协理并列,看来很像条约港口海关的外国税务司和中国监督,在名义上分享权力的安排。事实上,由于盐政是中国政治机构中一个要害部门,具有平衡国内收支的微妙作用和长期的利益关系,因此任何外国进入其中都会有无法避免的摩擦。海关是对外贸易的成长而发展起来的新事物;而稽核总所与之不同,最初只表现为盐的生产运输、纳税、行销等环节,进入复杂的国库岁入机构之中。稽核总所强行加在盐务机构之上,以确保所征收的盐务税收能成为中央政府用来偿还善后借款,所以稽核总所在一个时期内,确实取得了对盐的生产和销售的控制大权。但这种控制除了保证分期归还善后借款的本利外,对国际商贸的增长和保护不发生作用。盐税收入的实际增长,主要是控制北京政府的人受益;在1922年以后,主要是地方军阀的督办们受益。 稽核总所的外籍会办和外籍属员,是欧洲各银行的代表;而欧洲各国的银行,又分别得到其各国政府的支持。所以稽核总所的外籍会办,不仅仅是协定第5款文字上所规定的副手。但在稽核总所并没出现像赫德在海关的情形,弄成“政府中的政府”局面。在稽核总所初期,外国曾施最大的压力给以影响,当时对袁世凯政府的作为看来有些希望;袁世凯对稽核总所的第一任会办丁恩也给予支持。丁恩(1854—1940年)是以往在印度任职的文职官员,先后担任过北印度盐税专员,然后任印度货税和盐税的第一总税务司;在1913—1917年来中国任职期间,负责广泛的盐税方面改革。但其人绝非另一个赫德。[73]财政总长和中国的总办,对丁恩一切工作给予形式上的批准,两人都是十足的傀儡。相反,丁恩和总长、总办尽管是代表官僚集权制的保守主义,却也卷入到民族主义的政治潮流之中。其利益在一段时间内,与外国辛迪加的利益是一致的;而且也乐于利用外国代表的势力,来压服地方上的离心势力。 盐务稽核总所的外籍雇员从未超过40—50人(1917年为41人;1922年为59人;1925年,中国雇员共有5363人,外籍雇员为41人)。而在民国初年,在海关工作的外籍雇员超过1300人。[74]与海关不同,稽核总所的大批中国雇员,不受外籍会办的控制,有十数名的外籍雇员担任外籍会办手下的行政人员,其余的外籍雇员则在各产盐区担任审计、经理、协理,或帮办。由于这些外籍雇员及与其地位相当的中国同僚,所检查和审计的不是对外贸易,而是中国国内商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中国雇员并没像海关监督那样被降低到多余的地位。与外国帮助下进行改革盐务稽核组织中国的雇员却相反,外籍雇员并不深入到迷宫般盐务组织基层中去。就海关而言,外国雇员既是受管理和抽税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又是管理者和征税人;1928年以前,还是支付贷款和赔款的大量税款最终受款人。但在盐务方面,外籍雇员对外国的具体利益,只限于保证把税款收入按时付给外国财团的银行。到1917年7月,关税收入的增长,已经不仅可直接偿还先前各项条约所规定的外国债务,而且能够支付善后贷款。从此,偿还善后贷款,是盐务机构中的外籍雇员与外国势力发生间接的联系。 盐务稽核总所会办是英国人,该所的外籍雇员几乎一半都是英国人,这就加强了英国在北京和在长江流域的影响(在稽核总所的外籍雇员中,日本人的人数仅次于英国人)。两名稽核总办对“盐余”——即对超过善后借款分期支付数的盐税的控制,是根据借款协定的条款进行的。这些条款,要求全部收入一并存入外国银行,“非有总办、会办会同签字之凭证,则不能提用”。这使丁恩在北京有很大的影响,当然这需要各省的省长与督办能继续汇来大量盐税为条件。1922年以后,稽核总所所报的盐税总额和中央政府所收到的份额,都急剧地减少。而关税收入一直仍在中央政府控制之下(甚至在军阀统治的鼎盛时期也是如此),中外共同负责的稽核总所,没有能够,也不打算阻止各省扣押盐税收入。丁恩的后任,是甘溥和韦礼敦两人。甘溥爵士是北印度的盐税专员,于1918年起任会办;韦礼敦原为英国外交官,长期在中国任职,1923年起任会办。甘、韦两人的影响,比丁恩小得多了。从海关来的俄国人葛诺发被安排主管审计院,监督对善后借款的支付;另一位德国人C.伦普领导涉及未来中国政府贷款有关部门。但两人并未给所代表的两国政府任何一方带来什么利益。葛诺发仅是被告知一些中国人让其知道的事,而伦普从来也没受到过咨询。 经济利益 外国势力在中国的存在是一清二楚的,但其间还有一些自相矛盾的情况。民国初年,外国公司、投资、贷款和人员在中国现代经济部门,都居于主导地位。但是,这个在当代文献和追溯性研究中,有突出记载的,仍是中国经济的一小部分。外国和中国的企业都曾稳步发展,但在1949年以前都没能迅速壮大。晚到1933年,中国国内总产值的63%—65%来自农业,这是完全没有外国参与的。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在满洲经营了一批试验农场,但在中国的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外国种植场生产出口的农产品(茶叶、生丝、植物油和油制品、蛋制品、皮革和皮制品以及猪鬃),更不用说生产大米、小麦、蔬菜和棉花等主要农作物了。中国的手工业生产也没有外国参与,在1933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而外资占很大比例的现代工业部门则只占2.2%。在运输业方面,帆船、大车、兽力和人力运输工具,为现代运输部门的三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在现代交通部门中,外国拥有的轮船和所经营的铁路,占有主要的地位。中国的对外贸易,甚至中国港口之间的贸易,主要是靠外轮运输货物。中国的对外贸易总额,从未超过(也可能从未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可以设想,如果1915年对全部外国拥有、控制、经营或影响的企业实行国有化,把所有的公私外债一笔勾销,也不会制造出多少能够用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剩余”;以此与国内净生产总值37%的潜在剩余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这个37%的数字,是卡尔·里斯金根据1949以后财富和收入再分配取得的剩余计算出来的。[75] 但是,外国的工商业者及其资本依然是存在的。现在可以观察一下这些外国工商业者所采取的是什么形式和产生了什么影响。[76] 贸易 成立于1832年的怡和洋行,1867年在上海开始营业的太古洋行,是最著名两家英国在中国的贸易公司。不像许多“中国老字号大店铺”,怡和与太古都经受住了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期间的激烈变化,商人由自行进口在市场销售的做法,为“委托商”所代替。怡和的总部设在香港,其分支机构则分设在各大港口。除了总的对外贸易部门和许多代理商号外,怡和洋行还控制着怡和轮船公司(该公司拥有41艘轮船,是沿海和长江航运的主要力量)和庞大的公和祥码头公司。怡和在上海经营一家大棉纺厂(怡和纺织公司)和一家缫丝厂;代理俄国的外贸银行和有利银行,以及为数众多的海事和火灾保险公司与几家航运公司;并与汇丰银行有密切联系。太古洋行稍小一些,除在上海设总部外,还在其他14个港口设有分行,经营太古轮船公司,在长江和沿海有60多艘轮船航行;在香港经营太古制糖公司及太古船舶修造和工程公司;还有许多经营航运和保险业的代理机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两百多家的欧洲保险公司由上海的商号代理业务)。仁记洋行也是一家在华的老洋行,在更早些时候,在广州、福州、天津和长江沿岸几个港口设有分行,但在20世纪前20年,只有在上海、香港和福州三处办事处。仁记洋行主要经营茶叶和生丝出口,经办代理机构的委托业务、上海房地产交易以及航运和保险业。老公茂洋行成立于1875年,是最早几家作为“委托商”经营业务的商行之一,为中国商人按契约方式购买进口货物,还在上海经营老公茂纺织公司。此外,如天祥洋行经营出口茶叶和进口成匹棉布以及航运业、保险业等。还应指出,在民国初年,英国商人面临日益增加的德、日两国商人的竞争。 1856年起设在上海的兴成洋行,是上海最早的德国洋行,在香港、广州、汉口、天津和青岛都设有办事处;是一家著名工程公司和为工厂以及铁路提供成套设备的承包商;并以其为保险代理机构及广泛经营进出口业务,而广为人知。礼和洋行在19世纪40年代已开始营业,也许是德国最大的洋行,从事航运代理,经营上海的扬子码头货栈公司,出口羊毛、草帽缏、蛋制品和猪鬃,尤以进口德国重型机械、铁路和采矿设备(例如为汉冶萍钢铁厂及其下属的萍乡煤矿进口设备)以及兵器(为克虏伯兵工厂在华唯一的代理商)最为著名。礼和洋行设在上海九江路的总部大楼,是1908年公共租界中最大的建筑,在香港和六个条约港口设有分支机构。第三个重要的德国商行为美最时洋行,于1866年在香港开业,1877年在上海设办事处;是北德劳埃德公司在华的代理商。 日本在中国最大的贸易公司,是三井物产会社在华的分支机构,设在上海和其他七处地方。除代表日本主要制造厂和保险公司外,三井还代理几个著名的英国、欧洲和美洲商行的业务;并开办自己的轮船航线,经营两家纺织厂(上海纺织公司和三泰纺织公司)。 在出口贸易方面,早期外国商人往往自己建立采购机构,进行以下两项业务:一是从分散的小生产者手中得到货源,一是为出口货物进行分等、拣选和初步加工。到19世纪后期,除了有些加工工作外(例如俄国商人经营的蛋制品、皮革和砖茶加工),这些业务大部分已由中国商人承担。就茶叶而言,外国商人几乎总是从在港口的中国商人处购买。现代的缫丝厂虽然是欧洲人引进到中国,但在20世纪开始时,大部分缫丝厂为中国人所有(有时有欧洲人——通常是意大利人当经理)。货物一旦在条约港口卸下,中国商人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从19世纪60年代起,随着轮船航运的发展,从事进口棉织品或鸦片的中国商人,往往避开小的港口,而直接在上海和香港购买货物。虽然洋行在小港口没有被排挤出去,但其分支机构被关闭了,留下的则把业务集中在收购出口货和销售更专门的进口货,而不去销售大宗货物;大宗货物销售的业务,主要由中国人经营了。这样,在民国初年,外国贸易公司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大的条约港口,成为典型的代理商。在条约港口把进口商品卖给中国商人,并在这里从中国商人手中买进中国商品(并对一些商品进行加工)出口到国外。[77] 19世纪80年代,纽约的美孚煤油公司把第一批煤油运到中国,再由太古和怡和等洋行经销。在怡和洋行与美孚煤油公司谈判为其在亚洲(包括中国)销售代理商失败之后,美孚煤油公司着手建立自己的市场销售机构,一开始只在上海把煤油售给在“内地”包销的中国商人。但不久美孚煤油公司就在大港口设驻地经理,并在该港口建立巨大贮油罐;指定中国“承销商”与之订立契约,严密监视代理商及其下小代理商的销售情况。“例如在有些地方(如芜湖),纽约公司的手已经伸向街头的小贩。”[78]专门制作的中文小册子和招贴,宣传美孚的优质红飞马牌和较便宜的鹰牌煤油;免费分送,或低价出售带玻璃灯罩的小煤油灯(著名的“美孚”灯),为煤油的销售打开了市场。到1910年,美孚煤油公司向中国运来的煤油,占其总出口量的15%。(1935年的一项农村调查发现,有54%的农户定期购买煤油。)美国的推销员(许多人有大学学历)与公司签订三年为期的合同,公司付给其回国的来回船票,用美国方法训练的中国帮办,来代替外国洋行中的买办。美孚公司的代理人必须会汉语,不断在各处巡回视察,挑选销售商,用以保证广大地区的煤油供应。这些代理人像颇具事业心的传教士一样,深入到中国社会的基层,因此常与地方上的税收人员和地方官员发生冲突。在华的外国人中,有像孙明甫那样动人的事迹很少。孙明甫为上海东吴大学传教士校长之子,任美孚煤油公司镇江办事处经理,在1911年辛亥革命时,站在革命军方面,积极筹措参加江浙联军对南京城内清军的围困;后来又往来于各派军阀之间。 美孚煤油公司在中国的主要竞争者,是亚细亚火油公司(英、荷合营的皇家荷兰壳牌石油公司的子公司)。亚细亚公司也与美孚相似,自己直接控制销售网营业,也派来西方的推销员深入内地,在中国许多城市建立贮油设施,保有其煤油的所有权,直至售完为止。但美孚和亚细亚两家石油公司的成功,最终还是靠利用,不是代替当时中国的商业体系。其中国“承销商”,即批发商,一般都是殷实而有信誉,并经营有其他商业的商人。甚至美孚煤油公司独特的黄色门面店铺的零售业主,也都是当地颇有名气的商人。 辛格缝纫机公司和主要销售纯碱、颜料和化肥等化学产品的卜内门洋碱有限公司,赚取巨额利润的英美烟草公司,也都是依靠中国的市场商业体系,将产品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79]英美烟草公司在营业中是与众不同的,除了进口英美制造的纸烟外,到1915年经营在中国设立的六个大工厂,这些工厂都享有治外法权,避免缴纳大量的直接税。从1913年起,英美烟草公司使用美国烟种,积极改造山东农民种植烟草技术——这种外国势力进入中国农业生产现象,在中国是少见的,而在完全是殖民地的亚洲国家,却是典型的。该公司在外国代理商管理之下的批发零售体系,完全凌驾于中国现有的运输和销售设施之上。在山东——这个早已种植烟草的地方,分配烟种、化肥以及收购烟叶,英美烟草公司主要是依靠中国的中间商。 除了商业结构本身外,中国经济的普遍贫困状况,从根本上限制了外国商人及其产品对中国的冲击。只有煤油、纸烟和进口布匹(在其被中国棉织品竞争取代以前)等的大量倾销,是几个重要的例子。甚至在1936年,中国(包括满洲)人均对外贸易额小于任何其他国家人均贸易额。如有的分析家所指出的,对于像中国这样幅员辽阔、资源丰富的“不发达国家”来说,其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及其人均对外贸易额,也不算是“异常”的低。而事实的情况,是外国对中国的农业和矿业产品的需求,仅仅产生很微弱的“逆向联系”(即在中国经济中诱发出对其他产品生产的需求),而进口的制造产品或加工产品,主要是满足于最终的消费需求,因而仅仅产生非常微弱的“正向联系”(即资本或原料输入到中国的生产)。外国企求经济利益来到中国,直接影响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进程的,与其说是具体的经济影响,不如说是在特权条件下,对于其政治和心理方面的影响。 银行业 在中国缺乏现代金融机构的情况下,早期在华的外国商社,在经营进出口贸易所需的各种辅助性服务,如银行、外汇兑换和保险等,是由这些商社自身提供的。但进入20世纪20年代以后,已有12家银行在中国开业。[80]这些银行主要为外国商社的进出口贸易提供资金,也向中国商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贷款;但其影响中国商业体系的主要形式,是向钱庄贷出短期“货物贷款”,钱庄转手把钱再借给中国商人。这些外国银行向钱庄提供的信贷,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而停止,曾一度使外国银行对上海的货币市场产生重大影响。[81] 外国银行实际上控制着中国的外汇市场。中国的银通货和金通货(国际本位)之间的兑换率,往往是波动很大的。外汇的兑换交易和国际性套汇,使外国银行(特别是汇丰银行)获得巨额利润。汇丰银行每天公布汇率,被上海市场承认为官方汇率。外国银行利用其治外法权地位发行钞票;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钞票的权利,中国政府从未予以承认,但又无力制止。1916年在中国流通的外国银行钞票的总值,几乎与中国公私银行发行的钞票数额相等。[82]有钱的中国人把自己的流动资产存入外国银行,这为外国银行提供了进行外汇交易所需白银稳定的来源。但是,更重要的来源,是大银行在中国偿还外债和支付赔款中所起的作用。偿债和赔款,使关税、盐税和许多铁路营运资本源源不断流入这些外国银行。此外,这些大银行还通过与欧洲债权人,从安排赔款和铁路贷款中获利。获得在华修建铁路和采矿特许权的外国公司,经常是这些银行的分支机构。例如中英(银)公司,与汇丰银行有密切关系;德国在山东的铁路和采矿公司,与德华银行的关系也是如此。在1895—1914年期间,一份关于英国银行从发行钞票和中国归还贷款中获益的研究断定,利润平均是贷款票面价值的4.5%(非铁路贷款)至10%(铁路贷款,通常列有利润分成条款和银行充当购买代理人条款)。[83] 在20世纪20年代,特别在1928年以后,外国银行丧失了其某些特权地位;由中国政府支持的银行,取得在资助对外贸易上的突出表现。然而,除了对外贸易和政府财政外,外国银行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如同外国银行的主要客户贸易商行一样,外国银行之能影响于中国,主要是因为其为外国的,既享有特权,又常常非常蛮横。这些银行与中国一些为数很小,但分布广泛的现代经济部门有所联系。例如,1910年上海橡胶市场上的投机活动,严重损害了四川铁路公司的利益。该公司要求清政府用粤汉铁路国有化办法来弥补其所受损失;而这样做的结果,却加速了辛亥革命的爆发。总的说来,虽然金融大恐慌会成为头条新闻,而上海和其他港口与广大内地,只有松散的经济联系;即使是外国(甚至是中国人),虽取得对现代经济部门的统治地位,但也难以控制整个中国。 制造业与采矿业 在20世纪的第二个10年,外国人在四种工业中占有优势的份额。而在1933年,占中国现代工业净产值的52%,这些工业是棉纱和棉布、纸烟、煤矿和电力。[84]1933年,外国企业的产值,占中国制造业总产值的35%;但对1910—1920年与之相比的估计数,却无法作出。在这个十年期间,中国现代采煤工业的75%—90%和将近一半的棉纺织工业,是操在外国人手中。表36显示了外国人在采煤工业和棉纺织工业中所占的份额。虽得不到实际产量的数字,但仍可以通过卷烟的产销量上看到,外国人在卷烟业中是占着统治地位。1919年,英美烟草公司的销售量为120亿支纸烟(大部分在中国生产)。而其主要竞争者的中国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仅生产20亿支纸烟;两相比较,即可判断。大港口的发电——1910年至1920年没有发电量的资料,基本上也是由外国所控制。 当然,我们应当避免根据有关现代经济部门的统计资料,去作出过多的结论;因为这些是唯一可得到的定量资料,所以必须要慎重处理。1902年,英美烟草公司的建立,虽大大促进了卷烟的销售;但没有证据证明,在城市以外,消费烟草的主要形式,中国人已不再是17世纪以来普遍吸用的旱烟、水烟或鼻烟。甚至晚至1935年,只有19%的农户购买任何一种卷烟。关于棉纱,1905年只有总消费量的18%(1919年为34%),是由中资或外资现代纱厂生产的。1905年和1919年的棉布可比数字,分别为1%和5%。手工纱和进口纱,占1905年消费量的82%,占1919年的66%;而棉布则分别占99%和95%。这说明在中国最发达的现代纺织业中,外国人所占的份额是如此之大;即使是如此发达的棉纺织业,也不能供应绝大部分中国人口的穿着。1912—1921年期间,用现代方法开采的煤,平均年产量达1000万吨;甚至用现代和传统方法开采的煤,平均年产量为1600万吨,也只能为4亿至5亿中国人消费煤总量的一小部分。多数中国人仍像以往一样,用木材、稻草和麦秆等植物废料为燃料。甚至在1933年,中国煤的总产量只有2800万吨(1973年为2.5亿吨),几乎全部消耗在大城市和铁路、轮船以及小型现代制造业。与此相类似的,1933年共发电14.2亿千瓦小时(1973年为1010亿千瓦小时),其中63%是外资厂发的电;电厂所发的全部电力,都用于较大的城市。 表36 采煤工业和棉纺织工业中的外国份额 * 在中外合资厂内的纱锭和织布机数被平均分到外国人所有和中国人所有两栏。 在1919年,中国45家棉纺厂中,15家为日本和英国人所有;外国棉纺厂纺的纱,平均比中资棉纺厂的纱高5支至7支。中国工厂所以能够顶着外国厂很强的竞争,并在以后的年代中保持着在市场的份额,纱的支数的差别具有很大的意义。纺低支纱需要利用比纺高支纱更加劳动密集的技术,这样适合中国资本少而劳动力较便宜的情况。此外,手工织布者愿买低支纱作经纱,用手工纺纱作纬纱,织成经久耐用的粗布;农村对其需要的量很大,也受到农村人口的欢迎。这样,生产中出现了外国厂和中国厂遂部分产生分离市场经营的倾向;大部分外国厂的产品,供应条约港口和其他大城市的消费者。卷烟工业也是这样。在卷烟业中,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生产比较价廉的纸烟,供应在英美烟草公司产品消费者以外的一些瘾君子。在采煤业方面,外国矿通常与中国矿不在一个地区。在银行业方面,如前所述,外国银行专门为国际间的贸易提供资金。 当然,现代产业部门,包括外资企业,一直是不断发展的,并且成为以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事实上,1937年以前的中国工业部门(包括满洲)的年平均增长率,为8%至9%。[85]此外,对于1949年以后的中国经济发展,这些工厂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另外,上海和其他地区的一些小型机械制造厂,在克服60年代的经济困难中起了重大作用。[86] 可以质疑的看法,在现代制造业部门中,值得注意的外国的作用,是使中国经济全面落后的主要原因,或是造成1949年以前削弱中国经济不平衡特征的主要原因。不论工厂是外资的还是中资的,就其发展和分配两者来说,如与有特权的(就现代工业而言,有时是占优势的)外国人在华的政治和心理影响相比,其经济后果是很不重要的。对1949年以前中国工业的研究,不仅显示了如前所示的引人注目的发展速度,而且证明中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同样高速度地发展。[87]对20世纪的长期发展趋势虽不完全清楚,但仍能表明,中国人在对外贸易、银行业中,也和在工业部门一样,中资企业在资本和产值方面所占的份额,都是逐步增长的。至于传统经济部门(例如手工制造业)受现代工业的打击,主要是由中资现代部门造成的。因为中资现代部门主要服务于地理上和技术上很分散的农村,而外国厂家产品的主顾是相对富裕的城市居民。从长远来看,外国企业最重要的作用,是把机器工艺和组织现代工业技术转移给中国。这种“示范作用”,还在金融和商业部门中发挥作用。在1911年以后,中国的现代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工业部门的作用日益增强,按外国企业模式建立起来的中国外贸公司,在20世纪20年代也开始显示其重要作用了。 外国企业因享有以下的“不公正”条件而获得利润:享有治外法权的地位;能够逃避交纳直接税,特别免受中国官吏的压制;接近外国的资本市场,有较好的管理和技术改进。外国企业的特权地位及其目中无人的傲慢,助长了20世纪“服用国货”情绪高涨的民族主义。中资商号通过抵制(例如1905年、1908年、1909年、1915年、1919—1921年)外国厂商生产的货物,抵制进口货,通过比中资企业更为频繁发生的外资企业中劳资纠纷,来煽动民族主义情绪。反帝情绪日益高涨起来,但事实并不像民族主义宣传所断言的那样,在华的外资工业真的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损害了手工业生产(这与前一种说法是有矛盾的),阻止了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或者比本地资本家更加厉害(或较少)剥削工人。 运输业 在20世纪前20年,中国对外贸易总值85%—90%的货物,是由悬挂外国旗帜的船只运送的。外轮还在对外贸易港口,即条约港口之间,沿海岸贸易中运送2/3的货物;由于这类货运由外轮运送,所以也列入海关的统计之中。对于“内河航运”,也就是驶往条约港口,即对外贸易港口以外的河港码头,或河港码头之间的轮船贸易,海关只对进出这些港口应纳税的货物进行登记。在缺乏确凿有据的数据情况下,可以根据按照1914年的航运章程,对进行登记的外国船(1152艘)和中国船(211艘)来判断;这项内河航运业也是受外国航运业的控制。 中国的海外贸易主要是通过外国船只进行,这本是不足为奇的;但在国际法中,沿海岸贸易——即沿海岸和内河航运,一般只是由本国船只进行。外国船只在中国港口之间运输和在中国内河航行,这是缔约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中国甚至在理论上都没有得到对等的权利。 不可能在数量上进行准确的估计,外国轮船在中国沿海和内河的航行,影响了中国传统的帆船及其船工。中国政府对扩大轮船航运所持的反对态度,反映其对失业船工造成混乱的担心。但在另一方面,总的来说,中国帆船从内河贸易的发展中是得到好处的。在轮船不能到达之处,50万艘帆船的运送货物,遂进入日益兴旺的商业活动之中。这些船只不仅在大江大河中航行,而且也往来于运河与小河流组成的广阔水网。20世纪30年代的计量数据及分散的统计表明,帆船仍是南部中国的主要运输工具;甚至在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货物运输总量,只有36%是由现代运输工具运送的,其余部分仍主要是由帆船运送。 在1903年至1918年期间,长江轮船航线主要由四个航运公司所均分,即是太古轮船公司、怡和洋行的怡和轮船公司、日清汽船会社和中国官办的轮船招商局。新英格兰的船长和苏格兰的轮机长,在英国和中国的船队中都占统治地位(“据说,如果你要‘轮机长’,只要向下对轮机舱口喊一声‘麦克’[即‘老兄’。——译者注],他就露面了”)。[88]为了避免引起价格竞争,这些大轮船公司常常在内部商谈航运的价格。总的来说,英国和日本船只在中国外海和内河港口之间的贸易运输业中,占有统治地位。日本人也逐渐赶上其对手的英国人(1910年,海关记账和清算的总吨数中,英国人占38%,日本人占21%;而1919年,英国人占38%,日本人占29%)。 1914年,运输业几乎占外国在华直接投资额的1/3(31%);大部分为铁路投资,投入轮船航运公司的资本较少。外国在铁路上的权益是复杂的,从享有许多未兑现的铁路修建权,到直接控制几条主要铁路线。铁路贷款合同规定,往往把修路权也给予贷方(债主作为购买进口物资的代理人,可获取巨额利益)。在1908年津浦铁路签订合同之前商定,在贷款期间,铁路的管理权交予贷方。在1908年以前的一些合同规定,在贷款偿清之前,贷方有权分享铁路运营的纯利润。甚至在1908年以后,大部贷款合同还规定,须聘用一名外国总工程师;这意味着贷方也参与了铁路的管理。 到1918年,中国在运行中总长近6700英里铁路(包括满洲)中,完全用中国资本建筑的铁路,包括尚有数百英里未竣工的粤汉铁路,京奉铁路中的天津—山海关段,以及376英里的京绥铁路。京绥铁路是一条由中国的工程师建造的。外资铁路总长2487英里:中东铁路(俄国,1073英里),南满铁路及其支线(日本,841英里),云南铁路(法国,289英里,轻型窄轨),胶济铁路(德国,1915年起为日本,284英里)。在1913年至1915年期间,根据记载和统计,需要中国官办4000英里铁路的路轨,才能连成了全国的铁路网。这一措施得到(密歇根大学和州际商务委员会的)亨利·卡特·亚当斯博士的帮助。亚当斯在1913年至1917年期间,在中国政府担任铁路账务标准化的顾问。但是,外国的金融集团对中国这4000英里铁路网,仍继续在不同程度上享有财务利益。通过贷款合同规定,英国的投资者实际上控制了京奉线(600英里)和沪宁线(204英里);通过雇用英国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参与津浦线南段(237英里)、沪杭甬线(179英里)和道口—清化线(95英里)的管理。一个法国总工程师代表山西正太铁路(151英里)法国贷方的利益;而比利时、荷兰和法国的工程师和会计师,则监督1918年已经建成的365英里长的陇海铁路。 西方列强帝国主义的目的,是外国资本投入中国铁路的原因。作为外国破坏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外国有特许权修筑的铁路,以及中国所负担的沉重外债,引起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愤慨。外国的政治利益,使其在满洲建设了一条不适当的铁路平行线。虽然对下面的问题还没有进行过研究,可能由于中国的内战和对外战争以及政治上的变化,投入中国铁路的相当大一部分外国资本,从没得到归还。总之,外国人投入大量有形资本的建设,在为中国北部现代化交通设施起了决定性作用。在这里,缺乏水上航道为之联络的各经济区,互相阻隔,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中国的官办铁路,甚至支付了外债以后,在1920年还从总投资5.22亿元中取得利润4100万元。这4100万元,有总投资中的中国政府份额的利息;如果这部分利息按5%计算,仍然留有3100万元的纯利。在军阀时期,特别从1922年起,政府铁路利润下降,北京政府所能控制的比例越来越少。尽管如此,这些由外国人提供资金和主要由外国人修建的铁路,毕竟是中国经济上的成功之举。 财政 在1912年至1921年的10年中,至少有70笔大部分是小额无担保贷款和预支款(在1921年,未归还的余额,也许共计2亿元),由形形色色众多外国贷款人,贷给中央政府和各省的各种机构。数额最大的几笔,是1917—1918年的“西原借款”,日本利益集团企图通过这些贷款,来获得其在满洲和蒙古的要求。由于北京政府日益恶化的财政状况,这些贷款大部分都拖欠下来。对比之下,在1925年之前,约有3亿元未偿还的铁路贷款余额,按期从几条铁路的收入提款归还。但中国向外国所借的外债,绝大部分如下:甲午战争对日本战费和赔款、庚子赔款、1912年的克利斯浦贷款、1913年的善后借款。这几笔借款合计在一起,1921年未归还的余额将近10亿元。[89]这些债款,全部用关税和盐税的收入作担保,或者用二者之一作担保,并且不间断地支付借款本利。 除了铁路贷款外,这些外国资金对中国经济建设没有贡献。用于以往赔款的贷款以及义和团运动后的庚子赔款,成为中国资本的净流出。其他的贷款也被北京政府用于非生产性的行政和军事费用支出。外国贷款者有的支持中央政府,有的支持某一政治派别去打击另一派别。外国贷款者们在上海的银行,作为归还贷款担保的关税和盐税收入都存入这些银行,并从其对外汇市场(中国的白银在这里折换成贷款合同规定的黄金,归还贷款)的控制中获取利益;也许会取得对北京政府的政治影响。不包括庚子赔款,在20世纪第二个10年中,中国每年支付的外债利息和分期偿还的外债,至少相当于中央政府日益减少收入的1/4或1/3(民国初年的财政资料,是一个未经研究的领域)。 对民国初年的中国外债状况,唯一值得称道的,是中国的外债额在1921年为人均3元,这个数字是很低的。 总的来说,外国人在中国的经济收益(部分以其特权为基础,并靠这个特权使收益能成倍增长),并不是完全从中国的经济福利中取得的。相反,中国自身的现代化——即中国经济开始出现“上层平衡圈”;这个平衡圈把中国经济限制在低产量的水平上而徘徊不前——只是由于进口外国货和外资,在中国制造业引起外来冲击作出反应,中国的现代化才开始的。[90]尽管国民生产增长的速度缓慢,社会分配也不够合理,但是贸易、制造业和运输业中的外国投资以及技术的引进,使中国的经济产生了向发展方向的有益变化。如果是在不同的政治背景下,中国能有一个有效率的政府来管理,那么,对外贸易和外国制造业与国内经济的中资部门,其间的联系会有更多的由逆向转为顺向。无论如何,外国经济在中国的存在,只是促使中国政体衰弱的一个因素——而且不是主要的因素。 * * * [1]校注:下文所说的“条约港口”、“开放港口”、“停靠港”,实际上中国称“条约港口”为“约开商埠”,称“开放港口”为“自开商埠”,凡在内陆之开放商埠,称之为通商口岸。中国无“停靠港”之说,有“外人居留地”之称,外轮得停靠其地载运乘客及货物,但外国人亦不得在该处居住。 [2]校注:中国政府原来所设之税关,如临清关、崇文门关,谓之常关;约开商埠(即条约港口)设置之税关,称之为海关,亦称之为洋关。洋关税务司概由外国人充任,虽有中国人任海关监督,但无任何权力。此处所称48处海关,均为设于条约口岸,即约开商埠之海关,即洋关。常关之官员称监督,洋关之官员称税务司。距洋关50里范围内之常关,属洋关之中国海关监督管辖。 [3]校注:租界英文为concession,侨民居留地英文为settlement。按租界条约规定,中国政府失去行政权之地为租界。此处所称租界应为侨民居留地。中国政府在侨民居留地仍具有行政权。 [4]校注:外国在中国的租界,除这15处外,另有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镇江的英租界,九江的英租界,苏州的日租界,杭州的日租界,沙市的日租界,重庆的日租界,鼓浪屿的公共租界,厦门的英租界,厦门的日租界,福州的日租界;外国在中国上海、天津、汉口、广州、厦门、杭州、苏州、镇江、九江、沙市、重庆、福州、鼓浪屿等13城市划租界27处。中国在1937年抗日战争前,计收回天津的德租界、俄租界、奥匈租界、比利时租界,汉口的英租界、德租界、俄租界,镇江英租界,九江英租界,厦门英租界等10处租界;余天津的英租界、法租界、日租界、意租界,上海的公共租界、法租界,汉口的日租界、法租界,苏州的日租界,广州的英租界、法租界,杭州的日租界,福州的日租界、厦门的日租界,鼓浪屿的公共租界,沙市的日租界,重庆的日租界等17处租界,中国政府统于抗日战争胜利后收回。又,北平东交民巷使馆界,实已形同租界,抗战后,中国政府同意暂缓收回。 [5]詹姆斯·L.哈吉森:《中国通》,第20页。但是在这个许多“老中国通”并没有发现本地烹饪技术举世无双的国家中,烹调标准饮食,不仅仅有老牌的优质L.&P.酱汁。 [6]英国上海总会,德国总会,共济会俱乐部均位于外滩;斜桥总会位于静安寺路;日本总会位于文监师路;还有那些层次较低的如海员协会、外国人基督教青年会、海关和商团有关的较少排他性俱乐部。 [7]哈吉森:《中国通》,第236页。 [8]在体育俱乐部的行列中,还包括上海划船俱乐部、游艇总会、猎狐俱乐部(在乡下猎“狐”,狩猎时紧跟穿红罩衣的骑手,骑手散纸片为狩猎者指出狐的踪迹)、草地网球俱乐部、步枪射击俱乐部、棒球俱乐部等等。 [9]日本帝国铁路:《东亚官方指南》,第4卷,《中国》;C.E.达温特:《上海旅行者和居民指南》,都提供了有趣的细节。 [10]校注:天津共有英租界、法租界、德租界、俄租界、日租界、意大利租界、比利时租界、奥匈帝国租界,共为8个国家。原美租界后合并于英租界。 [11]记载这些租约的协定,可见约翰·V.A.麦克默里:《1894—1919年与中国缔结或涉及中国的条约和协定》.I,第112—131、152—158页。 [12]校注:俄国与清政府协议,规定中东铁路两侧各5公里为中东路路区,俄国并于哈尔滨设行政公署治理铁路区;我国收回铁路区后,改设东省特别行政区。 [13]见B.A.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1892—1906年)》。 [14]校注:辽宁境内并无关东其地,日本以辽东半岛租借地,置关东州,其总督府初驻大连。此处所称关东,似指大连。 [15]校注:1928年12月29日“东北易帜”前,辽宁省称奉天省;次年改称辽宁省。 [16]见罗纳德·S.苏莱斯基:《张作霖统治下的满洲》(密歇根大学博士论文,1974年)。 [17]校注:应为胶州湾和胶济铁路。 [18]校注:此时计划建造天津至长江边的铁路,原拟天津至镇江,名为津镇铁路,后改线为天津至南京对江的浦口,遂名津浦铁路。 [19]校注:1928年6月,直隶省始改称河北省;1898年尚称直隶省。 [20]见约翰·E.施雷克:《帝国主义与中国民族主义:德国在山东》。 [21]校注:今越南南圻。 [22]见L.K.杨(杨国伦):《英国对华政策,1895—1902年》。 [23]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年)》,第2部分,第354—355页;《海关十年报告(1912—1921年)》,第3部分,第450—451页。 [24]在1910年以前,大量集中在满洲哈尔滨的俄国人和日本人未包括在内。1909—1911年,俄国侨民突然增加,是显而易见的事(1920年以后,从西伯利亚突然涌入的、无治法权的人数最后超过20万的无国籍的“白俄”难民,也没有被反映出来)。类似的情况还有青岛的德国人是外国侨民,也没有列入,在1910年,共有4084人,其中有2275人为军人和官员。海关的估计中,没有把全国内地的传教士包括在内,驻华的外国军队亦未被列入。 [25]不算满洲的大连和哈尔滨,中国境内有大量外国侨民的城市,在1911年,按人数多少计算(估计数列在括号内),依次是上海(30292)、天津(6334)、汉口(2862)、厦门(1931)、广州(1324)。在上海的日本侨民(17682),构成了最大的外国侨民队伍;其后是英国(5270),葡萄牙(3000)、美国(1350)、德国(1100)、法国(705)、俄国(275)。 [26]卡罗尔·伦特编:《在华外国名人录》,上海发行。此书——笔者见过1922年版和1925年版——根据向外国侨民发出的调查表的答复提供的简要传记。 [27]范宣德:《在华治外法权制度:最后状态》,第26页。 [28]在1913年,北京使馆界卫队共有2075人(370名英国人,309名美国人,307名日本人,301名俄国人,288名法国人,199名意大利人,151名德国人,64名奥地利人,35名荷兰人,31名比利时人),到1922年,总人数减至997人。德国、奥地利和俄国由于丧失了治外法权的权利,其使馆界卫队的分队也随之撤去。其余各分队(除美国人总数达354人外),也多少削减了人数。1913年,驻天津的外国军队总人数为6219人(2218名英国人,1021名法国人,975名美国人,883名日本人,808名俄国人,282名德国人,21名奥地利人,11名意大利人)。1922年的总人数为2720人(982名法国人,762名日本人,504名美国人,472名英国人)。在华北的其他地方,主要是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及邻近唐山附近外国人经营的煤矿地段,1913年驻有外国军队1253人,1922年驻有602人。 [29]校注:辽阳不在关东租借地内;日本的关东军大本营最初设在大连,后移驻沈阳,没有设在辽阳。此处辽阳疑为辽东之误。 [30]《中华年鉴,1919—1920年》,第333页;《中华年鉴,1923年》,第603—604页;《华盛顿限制军备会议,1921年11月21日至1922年2月6日》,第988—998页。 [31]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128页。 [32]校注:按照建立条约关系的顺序,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是英国、美国、法国、比利时、瑞典、俄国、德国、葡萄牙、丹麦、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奥匈帝国、巴西和日本。 [33]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128页。 [34]许立德爵士:《在华四十年》,第35页。 [35]校注:1901年至1906年任公使的内田康哉,在1896年担任公使馆一秘时,已经是代办。内田后来担任其他重要大使馆职务,1911年、1918—1923年和1932年任外务大臣,最后一次任外务相时,还兼任南满铁路株式会社的总裁。内田的继任者为1906年至1908年的林权助。林在英国受过教育,在其他的时间里,担任过驻英和驻俄公使,还担任过很长时间的外务相。1908年至1913年间的驻华公使为伊集院彦吉。1893年伊集院作为驻烟台领事,首次来到中国,1901年至1907年任天津总领事,后任关东租借地总督;在1923年还任过短期外务大臣。山座圆次郎在1913年至1914年短期任驻华公使之前,是日本驻釜山公使馆秘书。1915年曾递交日本“二十一条”要求的日置益,在1914年被任命为公使之前,1894年至1899年曾在汉城工作,接着在1900年至1902年在北京担任一秘和代办。几次出访欧洲之后,日置益返回中国,担任1925年关税会议的日本代表。长期以来,小幡酉吉在天津、北京等地担任领事和代办(1914年、1915年、1916年),最后在1918年至1923年任公使。 [36]1901年至1908年的汉务参赞卫理,1887年至1896年曾在外国基督教传道会工作,1896年离开该会,接受上海美国总领事馆翻译的任命,1911年至1913年任北京美国公使馆一秘。在嘉乐恒离任和芮恩施到任前期间,卫理担任数月的代办——在此期间,美国承认中华民国,中国发生了二次革命。在1914年至1918年期间,卫理任美国国务院远东司负责人;1918年,为伯克利加州大学东方语言和文学的阿加西斯基金会的教授。接任卫理的是丁家立,在美国海外布道会赞助下,于1882年来华。1886年,丁家立不再继续从事传教工作,以后的20年,先后得到直隶总督李鸿章、袁世凯的支持,在天津兴办教育;1886年至1895年,任“中西书院”院长,从1895—1906年,任天津海关开办的中西学堂(1900年后称北洋大学)总教习。从1902—1906年,丁家立任直隶高级与中级学堂的学监;从1908—1919年,除短时间外,任美国公使馆汉务参赞;1919年至1920年,以一秘的身份代理馆务。由于丁家立广交中国官员,包括袁世凯总统,故其在公使馆的作用是很有影响的。1903年至1918年,裴克任助理汉务参赞;1913年至1914年和1919年至1926年,任汉务参赞。裴克生于天津,其父母均为传教士,1906年毕业于加州大学后,来华任见习翻译;1914年至1919年期间,在青岛、汉口、天津等地领事馆任职。裴克在1945年退职前,于1935年至1940年任美国驻华大使馆参赞,在处理美国与中国的关系事务中,裴克一直是个突出的人物。 [37]马士写道:“公使馆界,可以认为是在一个敌对国首都中心取得的一个可以防守的要塞——用于这一目的,是太大了;或者可以认为,是为列强的外交官提供的宽敞的生活场所,有公园般的环境和良好的卫生条件,并且是由中国人出钱。这样一来,建立使馆界的理由又不充分了。”见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第355页。 [38]校注:北京饭店在东长安街北侧,不在使馆界内。使馆界北以东长安街为界,其南界为城墙,其北界的东长安大街即不属使馆界。 [39]校注:此处所称燕京大学,应为燕京大学前身之一的汇文大学。 [40]田贝:《中国及其人民》,1,第34—35页。 [41]西里尔·珀尔:《中国的莫里斯》,第86页,概括了G.E.莫里斯在其未发表的日记中记录的印象。 [42]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88页。 [43]许立德:《在华四十年》,第4页。甚至在政治上并不重要的意大利公使馆,在公使和一秘住所的旁边,有“一等、二等汉务参赞”和使馆牧师的房屋各一所。小教堂(实际上与大部分教堂一样大)的天花板是从意大利运来的;有驯马用的空地和一个大院子的马厩,能饲养八匹马;还有一间洗衣房,一座水塔,一个浴室,两幢中国仆人居住的房屋。这些都围在一个绿树成荫的大花园里。在这些房屋旁边,与公使馆建筑相连的,是海军陆战队的兵营;也有医院,大小厨房,军官和士兵的住所,食堂,办公室,禁闭室,军需库。此外,还有一套提取净化水的装置和许多马厩。见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88页。 [44]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在中国》,第20页。 [45]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92页。 [46]田贝:《中国及其人民》,第91页。 [47]同上书,第99页。 [48]小约翰·A.穆尔:《对华的国际财团和美国的对华政策,1900—1917年》(克雷蒙特研究院博士论文,1972年),第18—31页。 [49]校注:云南府即昆明。 [50]许多俄国领事的汉学才能,兹举例加以说明:驻天津总领事休德满,1894年毕业于圣彼得堡东方学院,1896年至1899年为俄公使馆见习翻译,然后任领事职务;驻汉口领事贝勒城科也毕业于圣彼得堡东方学院,1899年来华。贝勒城科在1912年与他人合作,把《今日中国政治组织》一书译成英文。此书由俄国公使馆的助理汉务参赞H.S.勃伦奈特和驻上海总领事馆的参赞V.V.哈格尔斯特罗姆,于1910年在北京出版。该书英文版经总领事和俄公使馆的汉务参赞科列索夫修订补充后,是后来研究中国近代史学者的必备手册。 [51]见保罗·科恩:《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传教活动及其影响》,见《剑桥中国史》,第10卷。 [52]中华续行委办会:《在华基督教的传布:1918—1921年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和传布专门委员会所作的在华基督力量的数量和地理分布的全国调查》,《导言》,第3页。 [53]以下大部分数字材料,来自前一脚注所引的著作。关于罗马天主教的“占领”的材料,取自赖特烈的《基督教在华传教史》。 [54]校注:《教务杂志》英文名称为“Chinese Recorder”,译意为“中国纪事”。 [55]关于所报道的“传教士”的人数,在任何一个时期都有多达1/6的外国工作人员在中国国外休假,将近1/12是新来的,主要进行语言学习。许多为已婚妇女,宗教工作只占她们一部分时间。因此全日工作的人数,估计可能为所列总数的2/3。 [56]西德尼·福赛思:《1895—1905年美国在华的一个传教团》的前言,第7页。 [57]校注:金陵大学于1914年开办农科,1916年设农林科,1930年改称农学院。 [58]校注:东吴大学不是设在上海,该大学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即苏州大学。该大学本部及文、理两学院设在苏州,法学院设于上海。 [59]校注: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法令,规定教会学校必须在各地方政府登记备案,并规定必须使用经教育部审定的课本教学。全国各教会大学均向政府登记备案,唯上海圣约翰大学不向政府登记。 [60]见杰西·卢茨:《中国教会大学史,1850—1950》。 [61]赫德1908年5月离开北京回英,但形式上仍保留总税务司官衔,直到他在1911年9月去世为止。裴式楷(1846—1918年)从1908年4月至1910年4月任代理总税务司。然后在1910—1911年期间,由安格联(1869—1932年)接任。赫德死去时,安格联为总税务司,直到1927年。见斯坦利·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费正清等编:《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1868—1907年的中国海关》;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中国海关的起源、发展和活动文献集》。 [62]校注:税务处1906年5月9日成立,清政府派铁良充督办税务大臣,唐绍仪为会帮大臣。所有各海关所用华人、洋人工作人员,统归税务处节制。 [63]根据《辛丑和约》第6款,在条约港口和港口半径50里以内的当地常关的收入,被抵押用于偿还赔款。这些征税常关归海关管理。赫德在1901年11月进行名义上的控制,但实际上在1911年前应由当地常关征收用作赔款的款项,大部分由其他项目的省拨款解决。辛亥革命以后,才实行海关对条约港口50里内当地常关的控制。当时革命中断了各省赔款应摊份额的汇入。这使外国债主震惊。见斯坦利·赖特《辛亥革命后的中国海关收入》(第三版),第181—182页。 [64]对从外国,或从另一个中国的条约港口(除非有免税证书,证明关税已在最初的进口港缴付)进口的外国货征收足额的进口税。在海关缴纳所列进口税的一半,即可取得过境证,这些货物即可运至目的地,沿途不必再缴纳厘金税。出口或运至另一条约港口,货物要付等于出口税一半的沿海贸易税。从内地运至某一条约港口,再运至国外的中国货物,如要取得免缴沿途厘金税的出口过境证,应由海关征收等于出口税一半的过境税。见斯坦利·赖利:《中国争取关税自主的斗争,1843—1938年》。 1876年的烟台条约把领取内地过境证的特权,扩大给中国国民(实际上在1880年实施),但北京直到1896年才同意把出口过境证发给中国商人。关于详细的海关手续的指南,见中国海关《上海海关工作程序手册》。 [65]校注:应为1898年。 [66]引自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第262页。 [67]同上书,第903页。 [68]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201—223页。 [69]“从收到关于内班人员中文成绩的本年报告中,虽然总的来说,可以看出中文学习没有完全被忽视,但清楚地说明,整个海关关于(中文)能力的标准太低;除了少数突出的例外,对中文学习不认真。民族主义在所在地的出现,要求再加把劲。为了海关的名声,为了使中文能继续使用,此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开始受到责难,对没有兴趣去学习雇用国家语言的海关雇员应予解职……”《总税务司通报》第1732号(第2辑);《中国海关工作文献》,第2卷,《总税务司通报;1893—1910年》,第709页。 [70]晚到1919年,代表外籍外班的代表团,向安格联抱怨说:“‘外班’一词带来的污名,已经扩大到海关以外,在外国的所有社会关系中都有反应。”并报告了以下几方面的“普遍存在的情绪:内班人员极度看不起外班人员,在纪律争端中,外班人员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只代表争端另一方和税务司方面……外班人员的私生活受到头等总巡不正当的干涉”。《半官方通报》第29号,《中国海关工作文献》,第3卷,《总税务司通报,1911—1923年》,第504页。 [71]出席华盛顿会议的日本代表团声明,引自惠斯特尔·W.威洛比《外人在华特权和利益》,第887页。 [72]郑英还:《中国邮政通讯及其现代化,1860—1896年》。 [73]关于丁恩进行的一些改革,见S.A.M.阿谢德《中国盐务的现代化,(1900—1920)》。 [74]日本外务省:《中国雇聘外国人人名录》。 [75]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剩余和停滞》,载德怀特·H.珀金斯《历史剖析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第49—84页。 [76]以下所引的统计资料,主要取自以下的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侯继明:《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 [77]G.C.艾伦、奥德丽·G.唐尼索恩:《远东经济发展中的西方企业:中国和日本》,提供了详细的记载。 [78]拉尔夫·W.海迪和穆里尔·E.海迪:《开拓的大事业,1882—1911年》,第552页。 [79]见谢尔曼·G.科克伦《在中国的大买卖:烟草业中的中美对抗,1800—1930年》(耶鲁大学1975年博士论文)中有关在华英美烟草公司的部分。 [80]麦加利银行,1858年起在华开办(总行在伦敦);汇丰银行,1864年组成(总行在香港);有利银行(总行在伦敦);东方汇理银行(总行在巴黎),1899年在华;华比银行,1902年起(总行在布鲁塞尔);德华银行,1889年起(总行在柏林);花旗银行,1902年起(总行在纽约);和兰银行,1903年起(总行在阿姆斯特丹);道胜银行,1895年起(总行在彼得堡);横滨正金银行,1893年起(总行在横滨);台湾银行(总行在台北)。 [81]安德烈亚·李·麦克尔德里:《上海的钱庄,1800—1935年》,第21—22页。 [82]见献可:《近百年来帝国主义在华银行发行纸币概况》。 [83]C.S.陈:《英国银行家从中国贷款所获利润,1895—1914年》,载《清华中国研究杂志》,新版5.Ⅰ(1965年7月),第106—120页。 [84]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工业的发展:计量分析》,第55页。 [85]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工业的发展:计量分析》,第70—74页。 [86]托马斯·G.罗斯基:《制造工业的发展,1900—1971年》,载珀金斯编《中国的现代经济》,第203—234页。 [87]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38—141页。 [88]盖乐:《中国的盐务:1908年至1945年我在中国的经历》,第66页。 [89]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年》,载《中华年鉴,1923年》,第713—727、744—748页。 [90]见罗伯特·F.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840—1949年》,载珀金斯编《中国的现代经济》,第19—47页。 第四章 辛亥革命后的政治风云:袁世凯时期,1912—1916年 辛亥革命后的最初几年,即袁世凯任中华民国第一任总统时期(1912—1916年);对此,可以用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讨论。第一种是强调军阀统治的开始,政治统一解体,军事统治出现,不讲道德,背信弃义,利己苟且精神在当权者中蔓延。这种观点认为,这次革命的成功,甚至在取得成功的瞬间,革命已经变得没有意义了。1912年2月,当庄严的统治大权从幼小的满族皇帝手中正式交予袁世凯之日起,中国失去了具有两千年历史,又是强有力的政治统一象征的君主政体。从此,占据国家中央地位的,却是一个既无政纲,又无帝王权威的一个反动、无耻军阀。由此看来,新的共和制的意义实在不大。按照这种观点,革命的后果,迅速导致了袁世凯庇护下军阀统治的局面。 第二种看法认为辛亥革命是以前革命的继续,不能看成是中国政体衰弱过程中的又一事件,而是一场更新政治与更新社会的民族主义运动高涨。革命后的实践,经受了地方分权自治和中央集权两种互相对抗观念的检验;这两种观念,在民国的前10年间,都各自赢得拥护者。辛亥前后是一个充满政治活力的实验时期。伴随着政治实验的开展和政治参与的扩大,与中央集权统治之间的冲突也展开了。但是,这两种互相对立的纲领,在其各自经历了蓬勃的活跃时期之后,军阀主义的特征才暴露出来。按照这样的解释,袁世凯担任总统的时期,最好被理解为中国民族主义第一次浪潮的逻辑结果;既包含了这个浪潮的优点,也包含了这个浪潮致命的缺点。 两种观点,各自都可以收集到丰富的资料来维护其观点。本章的叙述偏重于第二种看法。因为持此看法,似乎更能解释当时最主要的政治走向;袁世凯之就任总统,仅是这些政治走向之一。但是,对此时政治家言过其实的颂扬,第一种看法倒是一剂有效的矫正药。民族主义的第一次浪潮,毕竟没有达到主要目标,建立独立与强大的中国;要恢复中国的主权,还需要作更彻底的努力。而与此同时,军阀主义却以其特殊的破坏大肆干扰。 含混意义的传统革命 无论倾向何种看法,但都必须承认,对辛亥革命的成败有多种解释;政治体制没有解决的紧张局势,一直延至民国初年。本章关于这个时期的叙述,就从这些多种解释或紧张局势开始,并进而讨论其各种根源。 对辛亥革命后果的不同理解,是从革命本身通过谈判来解决开始的。1911年11月,在革命军取得初步成功后的一个月,清政府的官员和同盟会革命党人代表,举行了最初几次会谈。双方的正式谈判是当年12月开始的。1912年1月,主要问题已经议定[1],同年2月12日清帝退位。三个月后,新的中华民国政府自南京移驻北京行使职权。到底是谁赢了?从1913年和1916年两次起兵,对北京政府的武装进攻(有时称为二次革命、三次革命)来判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912年的谈判解决办法,是不稳定的妥协。 一方面,这样的解决办法巩固了巨大的革命成果。清王朝被推翻了,这是胜过过去无数次起事的伟大业绩,包括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叛乱在内。再者,代替清王朝的是新的共和形式的政府,维护众多积存下来的陈旧看法和政治习俗的帝制已被废除。这两项成就已被证明是不可逆转的。尽管1915年至1916年以及1917年曾有两次恢复帝制的尝试,但主张共和政体革命党人的两项最低目标是永远达到的,即推翻满清,建立民国。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最早献身革命的人来说,新建立的政体远非其理想之政体。优待童稚的清朝退位皇帝及庞大皇室,包括承诺一笔巨大的皇室津贴。[2]可能这是一项无害的让步(尽管清帝溥仪幸存下来,日本人在30年代得以利用其在东北建立奴颜婢膝的伪满洲国)。革命者的愿望,与新的国家元首袁世凯大相径庭,而且受到袁政府高级官员的严重危害。革命党发言人所以接受52岁的袁世凯来领导新政府,以对袁氏的安排作为清帝退位的代价,也是为了避免长期的内战。有人甚至对袁氏将来发挥的作用抱乐观看法,认为袁氏有能力,在清政府官员中堪称“进步分子”。袁氏的权力毕竟受革命党人制定的《约法》所限制,包括内阁和议会的限制。但是一个宪法总统不承担明确的为革命和共和献身义务,这就是妥协让步引起严重隐忧的根源。袁世凯不愿离开北京,去到南京就任临时总统。1912年初,南京是革命势力的中心,这就加剧了隐忧。更加使人不安的,是有经验革命家的作用受到限制,在北京首届共和内阁中,被排除在财政、军事的职务[3]之外。谁赢得了革命,这仍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 革命对国家统一有什么影响,这又是一个具有不同理解的问题。按照民族主义的想法,革命要保全清王朝的领土作为新国家的领域,并以此作为新统一国家的基础。袁世凯之就任总统,即导源于这种迫切性的需要。实际上,革命已切断了各省与中央政府之间大部分行政联系。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由于对袁世凯总统的不信任,有些省对于恢复其与中央的行政联系,竟予以抵制。更有甚者,地处边陲的外蒙古和西藏,有脱离中国政府的倾向。 就蒙古和西藏来说,汉族的民族主义在这两方面受到抵制。当地的非汉族首领,借机想摆脱北京政府的控制,从而缩小了清朝留给民国的遗产。而列强则趁此时机扩大其势力范围,以紧缩对中国的战略包围。清末,这两个传统属于中国的旧属地[4],开始反抗清政府的干预,蒙、藏的上层开始进行摆脱北京当局的活动。在1911年末和1912年初,这些分裂活动在王公领导下取得成功。[5]分裂者为巩固其成就,外蒙古去依靠俄国的保护,西藏去依靠英国的保护。后来,北京政府为收复这些失地作出努力,只能采取同这些欧洲列强谈判方式。无论是俄国还是英国,都不坚持把这两个地方成为其完全的殖民地。但是,民国初年的历届北京政府对两地所能挽救的,只能对清朝时的这些边陲地区保持微弱的宗主权。 外国政府以不同方式利用了革命的混乱。外国参与征收中国关税的程度大为增加;外国特派员不仅成为估税员、会计师,而且成了实际的收税员。不仅如此,按照革命时期的临时措施,海关的收入在支出之前,要存入外国银行,支出时才予提取。这项措施,使外国金融家增加了对海关的控制,从而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辛亥革命时期,外国趁混乱之机扩大了在华各种特权,遂使之产生了人们的误解,错误地认为革命损害了中国的民族主义,也玷污了革命的旗帜。 标志革命特征的许多情况,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对革命的后果有不同的解释。同盟会虽广泛有力地领导革命运动,但在辛亥革命以前的年代里,没能够团结一致;其全国领导人往往与各省的革命发展联系甚少,不能把革命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各种势力,融为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害怕持续的分裂和内战可能导致外国的全面干涉——革命党人在战略上和心理上对此是完全没有准备的——这种恐惧心理挫伤了革命党人团结一致的革命决心。因此,尽管革命军队凑合在一起,总数远远超过清政府指挥的军队,但由于上述的恐惧,最终作了妥协让步。妥协的方案,是革命党人同意清政府的总理大臣袁世凯出任民国首任总统。虽然已有14个省成立了革命的军政府[6],但同盟会仅在光复后的3个省(广东、江西、安徽)担任都督,也有坚定的拥护者可以依靠。事实上,革命党人从来没有完全掌握革命的形势,只是迫切要求尽早结束当时的混乱局面。 革命的另一特征,与政治激进主义随之而来的,是社会方面的保守主义,遂由此导致了对革命后的多种不同解释。这场革命,以近代的西方政体模式,取代中国古老的政体。《约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国会(或称议会)、总统、内阁、法院行使国家权力。但是,在不久以后,事情就变得很明显,在新的政治体制中,原来占优势的社会名流,不会从其占支配的地位被撤换下来;相反,旧统治阶级中当权人物又都一一出现了。在四川和陕西,秘密会社及下层社会的支持者虽十分活跃,但尚不足对军官、革命政治活动家以及地方自治团体[7]领导人构成严重的威胁。这时,所有三个最有实力的集团,在社会上都是有名气的人物,也大都是士绅。另一个对现存社会秩序的威胁,则来自数省的民军。这些民军都是当初被动员来支持革命的,但此时也受到了控制,并且对地方没有必要,被予以强行解散(广东就是显著的例子)。 随着社会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民权得到正式的承认;这是激进的。与此同时,有组织的革命力量,不论其互相之间如何争吵不休,但都一致同意把政权掌握在上层士绅手中;这是保守的。作为革命的湖南都督焦达峰,1911年底,被认为其势力的基础在秘密帮会时,即遭暗杀。围绕在省议会议长谭延闿周围的,是社会上更为保守的集团,遂夺取了政权。贵州的革命政府刚刚坚持同下层分子结盟,于1912年3月,就被邻省云南的革命军队所推翻。自19世纪晚期以来,中国社会的精英名流,在文化风格和经济活动方面,已变得更加多样化了。但在辛亥革命的余波中,精英名流们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表现出奇特的凝聚力与决心。少数的革命变节者和动摇分子,被轻而易举处置了,根本用不着上报北京的袁世凯政府。 士绅阶层在成功挫败对其构成威胁的社会力量之后,遂向国家和省的领导人提出两项要求,即国家应维护统一,地方应享有自治,这是革命后的紧张局势所以未得缓解的另一个原因。中国的统一是珍贵的历史遗产;而外国对中国的野心图谋,也是迫切的现实,需要图谋对策的。对这一基本的看法,几乎不存在什么分歧。但如何去组织国家的统一呢?随着革命的发展,一些重要的政治领袖和团体,竭力主张实行中央集权制,其中以北京的袁世凯和边远的云南省都督蔡锷主张最力;中央集权制也是许多党派政纲中的要点。但在革命后的最初数月中,中央集权制的呼声被地方自治鼓吹者的声音所淹没,并在国会[8]中被否决;这些鼓吹者往往是省自治的极端拥护者。 认为各省自治较之中央集权制,更有利于中国的民族主义。这种观点在清末即已广为传布。大多数省份在革命后,也都以完全自治的姿态出现,无意于放弃其已得到的特权,包括统率地方的军队,截留税收,选任省级和省内地方官吏。与此同时,省级以下的县议会的影响力和自信心,也大为增强了。在地方主义者的心目中,统一和自治两项要求,可以融合在联邦制的体制中。民国早期,中国在实际上是各省联邦的形式;但是外国对中国政府不断的施加压力,使这种松散的联邦受到严峻的考验。 新秩序的结构 在紧张的局势未得缓解的形势下,新的政治秩序虽已建立,但上述矛盾并未获得解决,还需付出艰苦的努力。为了弄清以后各主要事件的前后经过,简述1912年新的政治秩序结构是必要的。 根据革命后谈判达成的协议,由袁世凯出任中华民国总统。袁氏宣读了革命领导人1912年在南京起草的《临时约法》和总统誓词,宣誓实行共和体制。但新的《约法》赋予总统相当大的行政权,理论上总统是全国海陆军的统帅[9];要弹劾总统是不容易的。再者,总统在理论上有广泛任用官吏的权力,同内阁总理和内阁共同承担责任;而内阁总理和内阁,是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即国会的同意后任命的。第一任内阁总理,是袁世凯的老同事唐绍仪,在革命以后,却异乎寻常地坚持同情革命。[10] 民国第一届临时参议院由各省代表组成,每省选出代表5人;参议院没有重要的保皇派,但主要革命党同盟会员的席位仍不足1/3。这反映出同盟会对参加革命的各省,仍不能控制半数以上的省份。其他的各主要政党,既不代表先前从同盟会中分离出来的派别,也不代表官吏和士绅的改良主义立宪派。这些官吏和士绅只是在革命中,有的是在革命后,才开始接受共和体制的。第一届参议院的主要成就,是制定两院制议会和新的省议会的法规(各省的省议会,实际上是1913年上半年建立的);其另外一个成就,是抵制袁世凯关于建立控制各省行政管理的设想。 在大多数的省份里,政治领导集团由两套机构组成:一是军队,主要是清末在各地建立的现代化新军的领导人;二是各省的省议会。虽然革命的爆发经常是从社会下层开始的,但当此清政府已处于土崩瓦解之际,要巩固新政权还是要靠这两个集团中的人。各省最高的军政长官是都督。我们把满洲的几个省和甘肃省排除在外,因为那里的情况不同,难以比较。余下的内地17省中[11],在1912年仲夏,有12省的都督是军人[12];这12人中,有6人是日本士官学校的毕业生[13],有5位都督不是军人,其中2人自清帝退位前没有参加革命。[14]在各省政权中,军队和省议会成员所占比例各有不同。在云南,新军军官牢固地控制都督府;在湖南,掌握省军政大权的都督,改由省议会议长谭延闿担任。在几个省内,革命党人及其支持者成了第三方面势力。在广东,省政权完全由革命党人所控制,胡汉民得以出任都督。在某些情况下,如在湖北和江苏,军队中的许多重要部门不一定包括都督在内;到处是革命党的支持者,或与其持同样激进的观点。而由此产生的政治状况是相当混乱的。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早先参加革命的省份,多数省都能团结一致,防止北京的权势人物插手地方事务。仅在北方三省,即直隶、河南、山东以及满洲,袁世凯才能单方面任命重要官员。 多数省的都督不仅不受北京的控制,而且还能聚集起足够的力量,防止下级行政单位分离出去。在几个省内,巩固省都督的权力是很不容易的过程。扩大革命地区的方式之一,是建立省以下的道一级革命政权,虽隶属于省都督府,但经常不能迅速完成。与革命前的省巡抚权力相比,到1912年底,省的都督在辖区内普遍已具有财政权和人事任免权。这种状况部分是由革命环境造成的,因为革命是采取分权,反对中央集权。出现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面对僵化的中央集权——被认为这是清朝统治,特别是清朝最后数年统治的特征,各省坚持自治,被认为最符合国家的利益。 在对省自治的阐述中,上海年轻的记者戴季陶[15]1912年曾撰文称:“省之地位,对于地方,则为最高之行政区域;对于中央,则为最大之自治范围。盖欲达共和之目的,非求民权之发达不可;而民权之发达,则非扩充自治之范围不可也。”戴氏指出,中央集权拥护者辩解称:“中国之所以不发达者,一般人士每论为地方之见太深,故此省与彼省隔,此府与彼府隔……”戴氏为驳倒此论点称,中国太大,人口太多,不能行中央集权之制;中央集权之制,常造成帝制时期衰弱与崩溃之局。戴氏断言:“由此言之,中国之所以不发达者,正以中央集权思想过深,地方自治观念甚微。”并认为,省自治与民选省长,为国家政治进步与安定之关键。[16] 这种地方分权的自治情绪,与北京的官僚,包括总统在内,正好相反。戴氏的分析,也意味着制止省以下的道有避开省权力的意图。 各省都督府在省内取得的实际权力,也大不相同。清朝末年,已经开始在县建立自治的谘议局;革命后,这些团体的影响迅速增加。按照清政府的预计,地方代议机构的职能,只能是在中央委派的官员指导下,着手进行地方的改革,特别是教育的改革,并为这些改革筹集资金。革命以后,许多地方的县谘议局就任意扩大权力,竟自行推举县的行政官员,包括县知事。县谘议局的这些做法,与数世纪以来的政治思想流派相吻合;这个政治思想流派,竭力促进地方名流与地方行政长官之间,建立更密切的联系。1912年至1913年间,一个实际的现实问题,不仅违背了北京中央集权者在政治组织上的观点,而且也是对各省都督的蔑视;大体上都是省行政当局得到胜利。但从数年来各省的预算来判断,省当局的胜利常常是部分的;与清代多数省的情况相比,县里截留的税收似乎更加增多了。 同时革命后,军队扩充多了,因之向各省征收的税款也大为增加。尽管在清帝退位以前就裁减一些军队,但参加革命的各省在多数情况下,仍然保留了各种各样的军队。有的是清朝遗留下来的,有的是在革命中招募的。不发清长期拖欠的军饷,遣散军队是办不到的;拖欠的军饷越多,士兵和下级军官留在营里的时间越长,越有可能发生骚乱,或从事抢劫。例如在江苏,据一位日本领事估计,清末该省有4.4万名军人,革命时增至18万人。经过大力裁减和遣散之后,在1912年8月,各军事单位仍有10万人。[17]至于全国性的数字,只不过是一种估计。北京政府同外国银行谈判贷款,以便用贷款的一部分去支付裁减军队所需的遣散费;对于当时全国的军事武装人员,谈判时使用的数字是80万。只要有靠地方财政的供给维持军队,北京政府既得到加强,又削弱了省的实力。各省虽对北京当局也做了防范准备,但也耗尽了省预算的资金。不然,这些资金完全可以用在改革上面,也能够为省自治注入活力。1912年和1913年,北京政府继续裁军。到1913年春,当时的现代化正规的军队,约有50万人。[18]但大多数参加革命的各省中,军费的筹措与军队的指挥仍由各省负责;直到1913年夏,袁世凯向省自治发起武装进攻为止。[19] 拖欠军饷曾多次激起兵变,这也是事实。但军队从来不反对社会制度,也没有对当时的上层集团统治构成威胁。同时,农村的混乱和骚动也很快平息了。有关大股土匪的活动也经常发生,农村偶尔也发生反对苛捐杂税和贪官污吏的动乱,但是经常遭到镇压。在二次革命后,农村的动乱也没有达到值得全国重视的规模。来自下面的威胁,即使是分散和无组织情况,也引起地方社会上和政治当权者的重视。当国家的领导在试行自由主义的政治时,来自下面的威胁也被顺利地控制了。 政党和立宪政府 在中国历史的进程中,政府之外的团体,是否可以联合起来以达到参政的目的,一直是一个引人注意的问题。在帝制时期,正统的观点认为,党派和小集团对政府工作是有害的,而且其本身也是邪恶的。这种观点主要集中在“党”字这个词上。当清朝被推翻时,党禁也被解除,被压制了数个世纪组织政党和社团的热情,顷刻之间喷涌而出。民国刚建立的头数月里,一下就出现了几十个政治团体,在名义上都是要通过代议制,为取得政权而进行竞争。 政治团体的大量出现,是革命后政治风气的重要现象,这些政治团体,正是建立在革命前的实际经验基础之上的。组织党派的领导人,大多都在日本度过一段时间。而日本的政党已经有了三十多年的发展,辛亥革命前后,日本的政治生活正进入新的重要阶段。自从孙逸仙于1894年、1895年在檀香山和香港建立兴中会组织以来,中国的政党是以秘密团体进行密谋活动出现的。在清朝末年,各省建立的谘议局和全国的资政院,对于公开成立政治团体是一个鼓舞;这些政治团体都毫不隐讳地以政党的面目出现。卓越政论家与具有丰富经验的社会活动家梁启超在日本撰文,以务实的顾问身份,鼓励组织政党事态的发展。当革命到来之时,中国受过教育的精英,特别具有西方政治概念的人,遂以高度的积极性进入政坛,投身于政治斗争。 这时,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在最主要的革命团体同盟会上面,孙逸仙、黄兴、宋教仁是同盟会著名的领导人。但同盟会的这些具有全国性威信的领导人,手中并没有掌握有影响力的地方组织;对地方上最具有献身精神的坚定革命分子,也不能真正控制。最近的学术研究成果,强调辛亥革命后各省政治上的自治;但国家的统一仍然是最终目标,国会、总统府等正处在形成全国性合法机构。在此形势下,全国性领导人所取得的成功或失败,对革命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并对整个政治风气具有重大影响作用。 革命爆发后的第一年,最主要的革命党人相继扮演了三种政治角色,即推翻清朝的密谋者,革命中或革命后的军事领导人和行政官员,争取全国大选胜利的公开政党的组织者。 在共和的旗帜下,革命得以迅速发展,主要应归功于同盟会及其支持者的宣传及各种密谋组织网;革命的成功,也大为提高有经验的同盟会领导人的威信。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因士绅政客和军官的加入,使革命政府陷入困境。革命密谋的成功虽给地方带来了好处,但好处并没为密谋者所垄断。但无论如何,有经验的革命党人在许多省里实际掌握了政权,控制了资金和军队的权力,因之其在同盟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全国性领导人(以区别于省的领导人),从密谋者转变为行政官员,首先发生在1912年1月光复各省的首都南京。孙逸仙当了革命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总统。从1月直到4月,南京临时政府解散,孙逸仙同少数杰出的革命家一样,也接受了北京袁世凯的新共和政府授予的职位,当了发展全国铁路的督办。这是一个没有多少分量的职务,但明显符合集中其精力于社会关切的问题,而不去问政治的意向。黄兴是南京临时政府的陆军总长,后来被袁世凯任命为南方部队驻南京的留守,忠实地在南京进行裁军,把军队裁减到经费所能承担的地步,并在1912年6月即辞职。宋教仁在南京时起草了治理新秩序的宪法。1912年春,黄兴与其他的同盟会老会员,一起在北京参加了新的共和政府的内阁。 不论是为革命时的密谋者,或为革命后的行政官员,都未能使革命者获得稳固和主要的地位。除在少数几个省还在掌握权力和有较大的影响外,革命党人在民国元年的趋势,是手中的行政权力越来越削弱了。1912年6月,唐绍仪因与袁世凯矛盾,辞去内阁总理[20]时,来自南京的内阁阁员也都随唐绍仪退出政府。[21]袁世凯控制着内务与陆军两部,使辞职成为唯一可走的路子。因此,有经验的革命家想以和平的方式重新恢复其全国政治影响,就得组织政党,而不能靠官僚机构的特权。 1912年3月,同盟会正式将自己从革命团体改组为公开的政党。唐绍仪之出任国务总理,虽由袁世凯总统所任命,但原来是作为北京方面和革命党人之间谈判议和的内容之一。此时唐绍仪也参加了同盟会。但同盟会在参议院中仍是少数党,尽管与其他团体联合在一起能成为多数党。1912年8月,在宋教仁领导下,以同盟会为核心,合并了其他四个小党,建立了一个新党,采用了国民党的名称。 同盟会的这次改组不仅是形式,是国民党妥协的结果;从其政策上来看,明显不如同盟会激进。孙逸仙关于地租和地权的政策,在国民党的政纲中不提了。这些政策尽管是温和的,但对于出身上层社会的人,仍为之感到不安。国民党党纲又删除了“男女平权”主张;对于同盟会“力谋国际平等”的提法,因中国受有不平等条约的制约,而软化为“维持国际和平”。同盟会纲领中“行政统一”号召,被含糊地鼓励“政治统一”所代替,却保留支持“地方自治”的提法。这些改动是保守的,但其独特的社会政治倾向,与袁世凯是截然不同的。与一些老革命党人的愿望相反,宋教仁把立足点放在拉拢保守的士绅阶层选民上面,而这部分选民早把赌注押在地方自治和政治参与上了。革命党人调整了自己的政治立场,以适应虽在政治上激进,但在社会方面保守的性质。国民党经过这样一番改造之后,在1912—1913年冬的国会选举中,终于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在革命领导人眼中看来,民国元年可以被认为是一连串的退却。在革命过程中,革命的力量并没有完全调动起来,全力以赴地去夺取全面的胜利(大部分革命力量并非听从革命领袖)。当权力机构重新改组时,权力越来越多地从革命党人手中滑掉了,直到1912—1913年冬季选举时,这个趋势才得到改变。有些革命党人甚至怀疑,通过选举能否获得政权,竞选是否会冲淡人们的革命信念。[22]但是,若用另一观点来看1912年时,同盟会却显得更加强大了。 在民国建立的数月内,一些非同盟会的主要党派纷纷试图合并,但没有取得多大的成功。党派之一的民社,是以湖北都督、民国副总统黎元洪为中心组织起来的。该政团于1912年1月组成,说明其已脱离湖北省同盟会。民社之所以重要,因为黎元洪是第一个革命政府有威信的首脑,也是一支规模相当大军队的有力统帅。 另一个重要的政治集团是统一党,其主要领导人为学者章炳麟。章氏成为共和主义者已有10年,曾一度为同盟会的领导人之一;但在1910年与同盟会决裂,并与在上海光复会的几个同志联合。辛亥革命后,章氏与在江苏、浙江两省事务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士联合;这些人士曾是官僚和拥护过君主立宪政体,但随着革命的发展,也都转而支持革命。这些人士中有改良主义学者张謇,曾任孙逸仙的南京临时政府内阁总长[23];有前清的江苏巡抚,当时任江苏都督的程德全。在章炳麟的帮助下,统一党成了前清官员和士绅要求向新秩序过渡的桥梁。[24]统一党的纲领,正如其名称一样,强调国家的统一,提出对全国的行政区划实行改组,以达到国家领土统一的目的。统一党正与同盟会和国民党相反,不强调地方自治的重要性。 此外,有些人建立一个听从梁启超领导的党;这些人在君主政体下,通过全国的资政院和省谘议局组织代议制政府,曾起过重要作用。1912年秋,这个党的名称改为民主党。[25]这个政治集团,在革命前曾经建立一些类似政党的组织,在许多事件中,特别是组织1909年和1910年为召开国会的请愿活动中起过很大作用。革命以后,该政治集团不久即主张实际取消省的行政建制,作为统一全国行政,建立单一强大政府的必要步骤。[26] 在有实力的同盟会面前,这些小党派感到其势单力弱。1912年5月,这些小党派合并组成共和党[27],其目的正如章炳麟给梁启超的信中所称,在于“以排一党专制之势”[28]。这个新党不能长期容纳不同的派别,章炳麟一派和梁启超一派遂与该党就分道扬镳了。但分裂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对同盟会势力的估计;相反,却是由于对同盟会势力的过分恐惧所致。梁启超是革命党人主要攻击的对象。民国初年,一些党派的组织者生怕招致同盟会的攻击,力图避免吸收梁启超参加其党。 同盟会对梁启超的敌视,可以追溯到10年以前。那时,同盟会与梁启超之间,曾为争取海外华侨与中国海外留学生有过争夺。梁启超与同盟会的代言人,曾就革命是否必须以及其他的问题,进行过激烈的论战。[29]梁启超反对革命的态度可能仍未改变,甚至在1911年末和1912年初清帝退位势在必行之际,仍坚持其延续清帝的立场。梁氏当时鼓吹“虚君共和”,并从日本委托在国内的密使,把这个主张转达给章炳麟和袁世凯等人。这是梁氏组织和鼓吹10多年君主立宪运动最后发出的哀鸣。梁氏最后“虚君共和”的提法,可能是其对这场政治大变动所采取的最激进的步骤,有意把君主降低到只有象征性的做法,像1946年后的日本天皇一样。但是,梁氏为此所作出的努力,像其在革命中阻挠真正共和主义者所设计的各种方案一样,都丝毫无助于同盟会对其取得和解。 梁氏的好友张君劢,在清帝退位的当天,写信给在日本的梁启超说,虽然革命党人的新政治制度不是梁氏所期望的,但再变来变去,国家也经受不起折腾了。此时梁氏集团已处于瓦解的边缘[30],看来梁启超是接受这个意见的。但对梁启超及其追随者的攻击,在其最终放弃君主制的主张之后并未停止,广东就曾发生主张剥夺梁启超从事社会活动公民权的运动。1912年7月,一些革命派的编辑对一篇有侮辱性文章的反应,要解除天津一家改良派报纸工作人员的职务,并企图逮捕其经理人,而这几位经理人都是梁启超的密友。梁党[31]的集会也遭到同盟会代理人的破坏;梁启超得到了通知,吓得其他的人不敢去开会。[32]与此同时,袁世凯在革命时期曾求助于梁启超的支持,但遭到梁氏拒绝。1912年早春,在结束了同革命党人的谈判之后,袁世凯也明显失去对梁启超的兴趣,甚至发现梁氏正逐步卷入由同盟会政治基调所左右的气氛之中。梁氏在国内的代表劝告梁启超,在其从日本回国之前,应先取得北京政府的正式邀请。[33]袁世凯在首都北京接待了孙逸仙和黄兴之后,于1912年9月底——可能是被说服了,才向梁启超发出邀请返国函。10月,梁氏在北京备受款待,并立即恢复其新闻活动和政治活动;但梁氏仍然重新向其发起攻击的革命党人和解。[34] 非同盟会的观点表明,在1912年,虽然在行政职位上的革命党人不多,但拥有相当大的政治潜力。这在国民党成立后三个月的国会选举中,是一次唯一的机会。中国各政党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在全国广大选区内,免受官僚操纵,或在被迫下竞争选票。 有关选举的规定如下:凡年满21岁的男性,具有小学同等学历,或拥有财产,并按规定数量交纳税金(数量虽低,但足以把大多数男子排除在外),并在选区(县)内居住两年以上者,除少数例外,均有选举权。登记的选民,约占全人口4%—6%。选民的总数大大超过清末的选举人数,那时有选民资格的人数远低于1%。选民投票选举的,是国会两院议员和省议会与县议会的议员。选举是间接的,投票人先选出代表,由代表在晚些时候开会选出县议会议员;再由县议会议员中选举省议会议员,再由省议会议员中选举产生国会议员。选举过程,从1912年12月持续到1913年1月以后。新的县议会和省议会在冬季的几个月里组成。新的国会(议会)于1913年4月在北京召开。 国会的许多席位的分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比如分配给西藏、蒙古、华侨的席位,不可能由选举来产生议员,实际都是由袁世凯指定。来自上海的曹汝霖,在北京当过律师,后去外交部任高级职务,就成了代表蒙古的参议院议员。[35]如果不考虑这些特殊情况(274席中的64席),只计算内地和满洲21省[36]选出的议员,国民党在参议院中取得明显的多数(210席中的123席)。在众议院中也是同样情况。许多议员并没有参加任何一党,有的热衷于具有几个党的党籍;国民党在众议院所占的席位为169席,超过了其他三个主要党加在一起总数的154席。梁启超感到十分沮丧。国民党处于极其有利地位,可以要求在国会占优势的党内选出总理和内阁成员。 对国民党获胜的解释,公正地说,是其政治力量来源于党同革命保持密切的一致。国民党既然在国内分权的行政机构中不占优势,就必须直接向选民(限制在受过教育的有产阶级中)发出号召,来调动这股力量。很明显,国民党既依靠其所掌握的行政当局,也依靠在对立或中立的都督统治区内,开展强有力的宣传活动。与其他政党相反,国民党支持地方自治。在当时条件下,要承认许多省的自治,这是受到地方士绅和省里的精英分子欢迎的。接着,国民党凭借其革命威信与组织效率,制定了具有吸引力的政治纲领与战略。 收买选票,特别在选众议院议员时,为了影响选团而收买选票,规模虽不得其详,但已被广泛揭露。同其他国家的代议制发展中出现的情况一样,中国自由主义的共和国在其选举进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个人或官方金钱的影响。但无论从报道看,还是从选举结果看,贿赂在全国范围内还不是决定性的。 国民党的胜利,是由主谋人宋教仁运筹策划得来的。宋氏时年30岁,受到胜利的鼓舞,终于取得1912年革命党人不曾得到的全国政权。1912年夏,袁世凯独断独行之事[37],导致参加同盟会的唐绍仪内阁因之倒台,遂破坏了袁世凯和革命党人之间的协议。但这个被破坏的协议,又于当年8月底和9月初为孙逸仙和黄兴所修复。孙、黄二人此时来到北京[38],与袁世凯一起参加了关于统一及目标一致的相互尊重的庆祝会。结果于1912年秋,国民党与北京政府进行合作。国民党虽没有实际参加政府,但在此后数月的选举运动中,没有公开提出反对袁世凯。由于国民党在1913年1月和3月取得了明显的成功,宋教仁开始在演说中攻击袁政府及其政策。[39]宋氏更加坚持其主张,只有国会才能产生总理和内阁;国会负责起草新的更为持久的宪法。宋教仁直截了当鼓吹需要削减总统的权力。尽管孙逸仙向袁世凯保证,新国会仍继续选其为总统[40];宋氏也的确认真考虑过驱袁世凯下台的问题。 宋教仁的计划并没有得到实现,于1913年3月20日遭到袁世凯政府派遣的密探所暗杀。宋氏所设想的选举、政党、国会及其与行政之间的关系,都一一付诸东流,并且当年没有实现,以后也没有实现。此后,其他一些政党建立了,又改组了;除了手中掌握有军队的人以外,没有一个政党能够掌握政权。 议会与政党运动虽然失败了,但在民国最初两年,也表现出非凡的活力。议会和政党毕竟是建立在民国前10年的政治组织,是有政府以外运动经验的基础,并引起了深入研究和多年的讨论。退一步说,政党的组建和竞争,是自由主义热情的政治表现,也是社会日趋解放时代的组成部分。例如,对官僚的崇敬显然减少了。一场规模不大,但十分积极、自信的妇女运动,开始鼓吹妇女选举权,向妇女普及教育,主张改革婚姻习俗。报纸数量的激增,人们热烈讨论国家大事。在城市里,男人普遍剪去了辫子,新款式的服装也流行起来。保守主义者带着疑惑的心态,来关注中国发生的社会和政治的剧烈变化。 袁世凯面临的问题 在晚清的官吏中,没有第二个人能像袁世凯那样,在短暂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多的改革成就。在慈禧太后的支持下,为实现改革的方案,得到众多招聘幕僚的帮助,袁世凯参与了清末制度改造与革新的各个方面。[41]袁世凯是个实践者,而不是理论家,并没构想出改革方案,也没有为这个改革方案制定出原则;而只是贯彻执行,从实践中证明其可行性。但是,即使考虑到强调袁氏的实践,人们也很难理解,袁世凯在任总统时却转向保守主义。 作为实用主义者和政治家的袁世凯,当革命势力已掌握国家之时,应当承认民国的必然性。在共和制的最初几年,袁氏为避免与革命领导人发生冲突,表现出委曲求全;在其受到威胁时,则采取策略上的退却。但是,袁氏对革命后政治和社会开明景象的不满,不久就变得明显了;认为学生变得无法无天,感到鼓吹妇女平等将破坏家庭,也破坏了社会的伦理纲常。在袁世凯看来,民国初年废除小学生读经,是离经叛道的措施;抱怨在革命后,官场的规矩已荡然无存;各种税收被地方上的权势人物挥霍一空,农村一片混乱。总之,袁世凯深感中国的落后,也经常指出改革是必要的,但操之过急,要求过多,与其主张的收缩整顿是相矛盾的。 在袁世凯任总统的最初两年,最使其感受困扰的是国内问题,即政党和议会的作用以及省与中央关系的问题。 袁世凯在就任总统时,宣誓遵守《约法》、议会的地位;这是1912年革命党人起草《临时约法》中所载明的,也是十多年来政治运动和政治论战所得到的成就。袁氏不去评论《约法》是否必要,也不问代议制是否在中国适合,却讨厌1912年创制的政治体制,并提出越来越多的批评。其不满和抱怨的焦点,集中在政党上面。早在1912年7月,袁氏就警告说:“无论何种政党……若乃怀挟阴私,激成意气,习非胜是,飞短流长,藐法令若弁髦,以国家为孤注,将使灭亡之祸,于共和时代而发生,揆诸经营缔造之初心,其将何以自解?”[42]1912年12月,开始进行国会议员选举时,袁世凯表示,担心获胜者会更关心其一党之影响,而不是公众之福祉。[43] 国民党在选举获胜后,被袁氏视为其主要的敌对者,但对其他政党亦不表尊重。当致力于组织国家政权机构时,袁氏感到“临时约法……即其内容规定,束缚政府,使对于内政外交及紧急事变,几无发展伸缩之余地。本大总统……身受其苦痛,且间接而使四万万同胞无不身受其苦痛者”[44]。袁世凯的这个看法,只是在其摧毁国民党,国会已经破产之后,需要制定更符合袁政府要求的宪法时,才得到公开表露出来。1913年3月袁氏之暗杀宋教仁,并不简单是为了清除政敌,而是表明袁世凯与宋教仁之间,在组成全国政府的观点上有着根本的分歧。 袁世凯所关注的第二个是造成国内分裂的问题,认为只有实行中央集权才是适合于中国的政体。1911年11月,当梁启超公开拒绝由袁世凯提出的清政府授予的官职时,袁氏指出,国家面临的基本问题有二:其一是国体应当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其二是政体的组织应当是联邦制还是中央集权制。[45]前一问题已经为革命解决了,而后一问题尚有待作出回答。民国的第一年,有一种奇怪的现象,一个日益倾向于中央集权的总统,统辖的却是个联邦制政府事实。 与代议制政府和政党作用的问题一样,中央集权制问题也早在十年前就明确提出了。清末,政府所实行的新政改革,即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国家的控制。在很大的程度上,辛亥革命即是各省对中央扩大权力的反抗。革命以后,那些固守在中央集权下统一的人,对把联邦制度推向极端感到极大的震惊。官员的任免、财政、立法,甚至军事上实行自治,大多数省份都已普遍采用。争论使人们相信,联邦制会削弱民国政府的力量;而中国正处在具有掠夺性的帝国主义世界之中,只应从根本上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强调政党和议会的人,不一定就赞成联邦制。强调自由主义的中央集权论者,如宋教仁,认为同省自治的捍卫者结盟,支持其某些要求,在策略上是有利的。 在就任总统的前数月内,袁世凯不得不默认省的自治,但对此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厌烦情绪。1912年7月,袁世凯承认各省都督的合法地位,当然这些人不是靠袁氏才当上都督的。袁氏认真地请都督们能与政府合作。[46]同年秋,袁氏试图行使任命各省文职官员的权力,但此举显然是徒劳无功。袁氏的此种作为,被认为是对各省内部事务的干预,并频频受到激烈的抵制。当年11月底,袁世凯要求各省当局任命县知事时,须呈报中央政府批准,称此为《临时约法》赋予总统任免官吏的权力[47],但对此未得到各省的反应。袁氏关于在各省设置特派员机构的立法建议,亦未获临时参议院的批准。1913年1月,参、众两院正忙于选举,实际处于休会状态[48],袁世凯利用此时机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49],于是抗议总统专横跋扈的呼声随之发生。在袁氏出任总统的第一年里,虽敛气以行,经此次抗议后,其重树中央权威亦大为受挫。时政府的国库,亦因各省对税收的截留而大感拮据。 清朝的这位重要的改良主义官员,作为总统不能够,或者是不愿意适应民国的分权和自由主义环境。民国时的社会松弛,对袁世凯中央集权在实践中所施加的限制,使其深感恼怒。国民党1913年在选举取得了胜利,使袁氏面临权力将被进一步限制的前景。宪政、选举和地方自治三者,正在一步步将袁世凯逼向政治绝路;但袁氏并不作退却,而是准备应战。 二次革命 从数量上来看,袁世凯在1913年春,并未掌握绝对优势的武装力量;其军事优势,在于所控制部队具有持久的聚合性与机动性,总数约8万人。虽然中国的其他部队数倍于袁氏的部队,但在地理上处于分散状态,在政治上号令又不统一。袁氏之所以能发挥其军事优势,实有赖于成功地运用政治手腕,争取了同盟者,制止敌对方面的结盟。其在1913年所以能克敌制胜的关键,是在很大程度上孤立进步党,又获得了外国的援助,使多数省份的实权派人物保持友善的中立。 国内的武装冲突,爆发于1913年7月,持续了两个月时间。冲突的起因有二,一个是国会是否有权改组政府(这个问题因国民党1913年初选举的胜利而陷入危机),另一个是北京政府对各省拥有多大的权力。宋教仁遭受暗杀事件,促使许多国民党领导人迅速转向进行武装抵抗。宋氏于1913年3月20日在上海被暗杀,两天后即逝世。一系列的证据证明,这次暗杀是由袁世凯政府指使的。 1912年夏天,孙逸仙在北京明确表示对袁世凯的支持;在1913年的前数周内,又重申对袁氏的支持。然而,宋教仁遇刺的事使孙氏明白,袁世凯必须下台;并进而意识到,仅有宋氏的选举和议会是不足恃了。1913年3月末,国民党的首要人物孙逸仙和黄兴,试图集结足够的军事力量,在战场上打败袁世凯。本来袁世凯想除掉宋教仁以削弱国会中的反对力量,结果却因此引发了一场军事冲突。 怎样发动一场讨伐袁世凯的战争?各省实际上都有自己的武装力量。直到1913年春,大批部队集中在三个中心地区:华北的北京周围(最大的),华中的武昌周围,长江下游的江苏南京周围。军队分别占据中国最发达的交通三角形的一角。北京有铁路同武汉和南京相连,长江又把武汉和南京连接在一起。军队有可能在这个三角形的任何一边,来回作大规模的迅速运动。鉴于渗透北京核心的部队没有希望,国民党领导人努力在湖北和江苏争取同盟者,力图从上层和下层两方面开展工作,既谋求都督的支持,又直接号召下层军官参加讨袁事业。 湖北省的实权人物是前清官员,也是民国副总统的黎元洪。尽管黎氏同老资格的革命党早就疏远了,其所以被提名为袁世凯的副总统,是宋教仁为了确保国民党选举成功的权宜之计;此时却有革命党人提议由黎元洪替换袁世凯为总统。宋教仁遇刺后,黎氏曾被劝说参加反袁起义[50],但黎氏毕竟是从民国一开始就同袁世凯结盟共事。也有情况表明,确有革命党人正在活动黎氏部队中的激进军官,参加反袁的密谋。[51]黎元洪拒绝了所有这些建议,并把在军中活动的异端组织视为对其本人的威胁。4月,黎元洪秘密邀请北京派少量部队进驻湖北。5月,秘密不复存在,开进湖北的北京部队已增至1万人以上。[52]早在交火之前,中国三个重要的军事中心,袁世凯已据有其二。 在江苏的都督——黄兴同该省权势人物有密切联系,与黎元洪在湖北不同,是在省内并不占有支配地位的人物。直到二次革命爆发前,江苏依旧在袁氏和其对手之间徘徊不定。但是,早在湖北的密谋失败时,人们已感到士绅和商人中普遍存在着厌战情绪,该省参加起义的前景显然已很暗淡。许多革命党人,特别是与驻南京精锐部队有密切联系的黄兴,在这段时间里又恢复已故宋教仁的方式,主张合法反袁。但是,在江苏省仍存在两种反袁力量:其一是地方主义者对袁世凯中央集权的不满;另一是国民党实力人物在该省的组织工作。 不少省份因为税收和官员任用与北京发生冲突。当这些省份决定对袁氏反抗时,而袁氏退却了。但是,袁氏同国民党的江西省都督李烈钧,已经处于接近公开的敌对状态。李氏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清军军官,曾参加辛亥革命,热心家乡江西省的自治。当时袁世凯为了分江西省的权力,任命一文职人员为江西民政长。[53]当这位民政长于12月到达江西后不久,即被赶出江西。1913年1月,袁世凯下令扣押合法运往江西的一船军火。不顾李烈钧的反对,江西省的长江港口要塞司令执行了袁氏的命令。这样,事情变成了江西都督与境内军事官员的权限问题,因为袁世凯的退避,所以战争在3月间得以避免。在宋教仁遇刺时,还没有一个国民党领导人对袁世凯敢如此公开的敌意。李烈钧对宋教仁强调的国会和宪法程序并不赞同,但其对武力讨袁运动甚为热衷。 在广东和湖南,即可以看到既有国民党的政治倾向,又有地方主义者对北京的反抗两者结合起来的情况。不过,其形势比江西更加变化无常。安徽的都督是国民党员柏文蔚,参与了反袁的密谋。反袁的密谋者还寄希望于福建、四川等省的响应。 在1913年春,革命党人还是具有潜在的优势;但参加反袁斗争者,并不是出于对结局具有充分的信心。相反,这场反袁的斗争,是被总统逼出来的。在国民党取得选举胜利以前,袁世凯已决定不再退却,要转入进攻。 在暗杀了宋教仁(3月20日),并在军事上包围了湖北(始自4月初)以后,袁世凯下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大借外债。辛亥革命结束以来,外国银行团在其各国(英、法、德、美,不久又有日、俄参加)政府指导下,给予北京政府一笔巨额贷款的谈判一直在进行。北京政府对外公开宣称,贷款主要是用于偿付拖欠和即将到期由清政府继承下来的债务,包括偿付外国在辛亥革命中受到损失的要求赔款,还用于急需的政府开支。以英国为首的银行团所属各国政府提出,要在中国政府内安插更多的外国人为条件。最引人注目的,外国雇员首次进驻并“改组”的盐务署,以盐税作为贷款的抵押。同时,银行团的各国政府,有效地阻止中国从银行团以外取得大量贷款。北京政府当局面临在半殖民地条件下令人难堪的局面,即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组成一道坚固的阵线,力图用巨额贷款换取其在中国政府中更高的地位。甚至伍德·威尔逊1913年3月宣布美国退出银行团之后,美国人仍然遵从银行团的协议,在该项贷款签约之前,抵制其他方面向中国作大笔贷款。 北京政府贷款一事的危险性,并因此受到谴责;不必是国民党人,就是任何人都能看得出的。1898年维新运动的领袖,孙逸仙的宿敌康有为,在1913年把贷款比作“食毒脯以止饥”。康氏争辩说,总可以找到某种办法,以避免银行团置人于死地的施舍。用盐务管理权换取2500万镑的贷款,在扣除拖欠的债款及筹措借款的费用外,中国政府实际只能拿1000万镑多点的贷款。做了这笔交易,政府下一步又将如何呢?康有为问道:外国人再注入一笔钱,是否就不会献上另外的政府机构,或者土地税呢?“诚不待外兵之瓜分,而已自亡也。”康氏写道,此时向正欲鲸吞蒙古与西藏的俄国和英国借款,是何等荒唐!“政府是谁委托,而敢以五千年之中国,万里之土地,分赠于他人乎?”康有为深知,清末的外国贷款协议致犯众怒,终导致清室之亡;亦即暗示,尽管当下民众对外国贷款之事默然无声,但新燃起的怒火,有可能在民国重复上演。[54] 然而,袁世凯于1913年4月27日凌晨[55],悍然签订了所谓“善后大借款”;因其预料终将与革命党人摊牌,需要资金十分迫切。康有为提出补救办法,建立统一的国家财政体系,袁氏亦表示同意;但各省都督和国民党人反对中央集权的倡议。这样,要实行全国财政统一,只有靠武力才能办到;而动用武力是需要用钱,唯一可以求助的就是向外国贷款。袁世凯行动进程的逻辑,也正是如此。 在签订借贷协议之前,袁世凯就决不将此案提交国会批准。袁世凯曾同意按照《临时约法》来治理国家,而《临时约法》明确规定,此类协议须经国会同意。暗杀宋教仁引起国人的愤怒,借款条件的不得人心再次表明,贷款要得到国会的批准是困难的。同时,缔约国事先就接受了这个不合法的程序;签订贷款协议的意图一暴露,国会就大吵大闹起来。 袁世凯向英国驻北京的公使透露,按照国会程序办事是“完全没有希望的”,自称:“如果他们再这样闹下去的话,有办法对付他们。”[56]5月,这个贷款计划部分被泄露出来。原来自1912年秋天以来,袁世凯支持把国民党以外的所有党派联合在一起,也为此作了不少的努力,终于建成了进步党,梁启超成为这个党的领袖,花了许多钱去收买国会议员。结果拟议中的弹劾政府流产,国民党在国会中的势力也随之削弱了下来。从此,袁世凯便开始直接对国会议员进行恫吓和人身威胁。 到了6月,袁世凯一切准备工作已大致就绪,遂首先下令免去对其计划最怀敌意的都督职务。李烈钧在江西的部队已于3月即处于临战状态,也是第一个被免职的都督。然后,袁世凯接着下令撤换国民党在广东和安徽两省的都督。[57]7月6日,袁氏下令调遣驻扎在湖北的北洋军队[58],进驻江西省的长江沿岸地带。李烈钧与其他被解职的都督从策略上采取同一步骤,表面上接受解职;同时即遄返江西集结部队[59],于1913年7月12日正式宣布江西脱离北京政府,实行独立;省议会推选李烈钧为讨袁军总司令。 此时,革命领导人在春季的密议已得到实施。革命党人为了军事需要占领了南京,江苏都督程德全不愿参加反袁,由南京出走。黄兴由上海赶来南京,坐镇指挥反袁战争。为时不久,讨袁的北伐军沿津浦线攻入山东境内,把战争引入袁世凯统治区。在上海,讨袁军五次猛烈攻击大军火库[60],几乎击溃了北洋军的守备部队。若不是在上海的海军站在北京一边,讨袁军很可能攻占这个战略据点。 少数几个省,特别广东和湖南,对讨袁作出不同程度的反应。但反袁阵线的分散,正显出了袁世凯军事力量集中的优势。反袁斗争的焦点,取决于江西、南京和上海,其他各地对反袁的军事并没有重大贡献。反袁运动在数周后即归于失败,其领导人大都逃往日本。 三年以后,袁世凯似乎控制了中国的大部分地区,而却无力镇压对其反抗的运动。但在1913年,袁氏从其有限几省的地盘出发,轻而易举地战胜了反对者。在二次革命中,袁世凯曾拥有两个优势,即在国内获得对其政治立场的支持,在国际上得到外国的帮助;而袁氏的这两个优势,后来就丧失了。 在1913年,袁世凯在国内有几个方面胜于其反对者。虽然袁氏的权力还达不到全国大部分地区,但自民国元年起,即牢固地掌握了文武两个方面的北京官僚机构。这个官僚集团的成员,也不像日后军阀混战年月中的那伙蝇营狗苟混官过日子的人。在民国初年,官员们还有使命感,想为国家创造一个高效率的行政统一体;这个目标看来是可以达到的,也是值得追求的。 袁世凯之为人,不论在公共事务上,还是在其个人品格上,都是强有力的。在1913年7月二次革命开战后不久,袁氏公开宣称,凡因辛亥革命而执政各省军政大权自封的都督,“威令本自不行,功过安从责课?厥后亟筹分治,民政别置长官,而乃简令朝颂,拒电夕告”。袁氏认为当务之急,是“规复政令之纪纲,建行国家之威信”[61]。英国驻北京公使朱尔典[62],在6月初与总统进行长时间谈话后报告称,“袁决心不惜一切代价,保证在中央政府领导下之各省统一……”[63]对这一目标的实现,固然符合袁世凯及其政权的利益;而袁氏确有实据令人信服地争辩说,松散的联邦制将使国家软弱可欺,毫无防御能力。 这种中央集权的观点,除了袁氏的亲信外,还吸引了其他不少的人,都帮助了袁氏孤立激进分子。而此时除国民党人以外,其他主要的政党都支持中央集权制政策。少数非本地人的省都督们及其同盟者,对于袁世凯反对各种省自治形式,颇引以为同调,而对与袁政府合作更感兴趣。湖南人的蔡锷之任云南省都督,即为一实例。蔡氏于1913年拥护中央集权的北京政府,与袁世凯合作反对革命党人。[64]但不到三年,蔡锷成功地领导了反对袁政府的护国战争。有些都督不是国民党员,却统治亲国民党情绪浓厚的省份,起初也欢迎袁世凯的措施。湖北的黎元洪和四川的胡景伊[65]就是两个例子。 这些都督们只是到后来才明白,袁世凯既然厌恶省的自治,对于各省都督岂能不赶下台,但为时已晚了。 当时,反袁运动不善于结成广泛的联盟,国民党本身在地方自治问题上也意见不一。1913年的革命党人,虽然利用了各省自治积聚起来的力量,但宋教仁在去冬的选举运动中却与之相反,没有明确表示其为各省权力和地方自治的捍卫者。对于只注重省内和地方事务的许多人来说,宋教仁的遇刺和袁世凯在国会的做法,都是远方发生的事情。当时观察家的印象是,起兵反袁,没有把士绅名流和商界的头面人物争取进来,也没有试图去广泛发动群众。 在二次革命中,袁世凯除了获得国内相当大的势力支持其政治立场外,其第二个优势就是外国人的支持。对于辛亥革命,列强以为是灾祸中之幸事,以为可以由此获得许多附加条件。列强普遍对袁世凯抱有信心,相信袁氏能很好地维持其在中国的利益;而列强的这种信心,也正符合袁世凯当前的需要。列强确信,袁世凯能够不顾《约法》,无视国会,签订“善后大借款”,从贷款所得到收入。袁世凯在与革命党人的斗争中居上风,并可以收买叛变国民党的国会议员的支持,而且还可收买一些拥兵自重的军事首领,如山东的张勋[66]——革命党人也曾争取张勋,但未获结果。有了贷款的资金,袁世凯北洋军的军饷就有了保证;当然,这会大大鼓舞了士气。这次贷款,中国在财政上和政治上付出了高昂代价;但在开战的前夕,对袁世凯来说,能获如此大量的现款,自然是利大于弊的。公正地说,在二次革命中,是外国银行团为袁世凯提供了资金,才战胜国民党人的。 英国人很久以来就具有一个信念,认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中国,可以使英国人在贸易上充分发挥其优势,并能最好地保护外国人在中国的利益;英国人的这个信念一直保持到辛亥革命以后。因此,在中国的外交官、银行家以及英国外交部,都特别热衷于支持袁世凯,他们是非常了解袁世凯。在二次革命中,英国屡屡破坏中立和不干涉中国内政的原则;英国银行直接向驻沪的中国海军舰只拨给“善后大借款”的现款,使海军拥护北京。[67]银行的汇款果然是及时的,第二天革命党人进攻江南制造局时,驻上海的中国兵舰即发炮挫败了革命党人。 革命党人在1913年也有外国朋友。这年春天,孙逸仙和参与密谋的人,曾求助于日本官员。[68]但因日本政府不愿公开破坏其与英国在华合作的关系,所以没有向革命党人提供重大的援助,可能也援助革命党人少量的金钱。少数日本的军事顾问,曾巡视过革命党人的营地。对革命党人最有力的帮助,是二次革命失败之后,日本在中国的海军舰只,护送革命党领导人到达安全地带,最后到达日本避难。但日本对革命党人蜻蜓点水的援助,根本不能与袁世凯得到的外国援助相比——甚至无法同袁世凯从日本得到的援助相比,因为日本是参加“善后大借款的”。 袁世凯战胜了二次革命,解决了一次革命,即辛亥革命的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对推翻清朝作出的革命贡献,已不再是跻身高位的凭证;虽然这不是合格的凭证。在组织国家的问题上,在民国头一年实行的联邦制,此时也让位给中央集权的政府了。增加了政治参与,又和社会等级制的结合是辛亥革命后初期的特点,也促成了国民党1913年选举的胜利。辛亥革命就要为社会和政治意义的保守主义的政体所取代了。 对于上述意义的这个转折,有两点更深层的论点应予指出。首先,民国前两年的自由主义时尚和自由主义制度,已经不复存在。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宪政以及代议制、选举制的政治体制,不符合中国人的喜好与政治习惯,也许这最终会自行破产。但是,1913年发生的事变并不是这样,自由主义的政治是被武装力量摧毁的。二次革命之所以失败,是由于没有认识到武装力量的危险性,去组织必要的防御与之相对抗。虽然1912年和1913年的条件难以再现,但恢复自由主义体制的观念是可以理解的,并没有灭绝。这种社会的和政治的试验,尚未到最后的结尾(不论结尾是什么样子),只是被过早地强迫中止罢了。 其次,就一般而论,此后数年的保守主义,也不是回复到“传统的中国”,或者是儒家政治的老观点上。民族主义思想在19世纪90年代,开始得到系统的阐述,并在最后十年中得到进一步完善;现在,民族主义的政治目标仍为人们所信服。虽然袁世凯已成了新的独裁者,但仍是力求实现民族主义理想与中国现代化运动的一人。袁氏及其支持者所反对的,是政治参与、地方自治及自由主义的极端行为;其对中国必须以变革求生存的主张,并没拒绝。袁氏自己认为,关于如何在中国进行必要的变革,有其高明的见解。这样一来,中国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试验过程。 独裁政体 在中国人记忆中的袁世凯,是个背信弃义的人,背叛了1898年的维新派;在辛亥革命中又背叛了清廷;当了民国总统后,又背叛了民国。按照这种“三叛”观点看来,袁世凯手握北洋军强大的军事力量,腹藏阴谋操纵人民的权术,为其提供再三叛变的机会;撒谎、欺骗、玩弄阴谋、暗杀,翻云覆雨,为其取得一条通至高位的道路。在追求个人权力时,袁氏是代表中国最反动的社会势力,并迎合外国帝国主义的要求。简而言之,袁世凯成了20世纪中国所能找的,一切道德卑鄙、政治堕落的化身。在以后的年代里,辱骂中国领导人的一个方便方法,便是说其人在这些方面像袁世凯。20世纪40年代对蒋介石,70年代对林彪,都是这样做的。[69] 在考察袁世凯权势的鼎盛时期,应当把其性格作为其政治生活的组成部分。袁世凯与孙逸仙不同。但袁氏与其同时代的杰出人物相似,即努力使中国适应其心目中20世纪的要求时,其个人生活作风牢牢扎根于古老中国的思想与习俗之中;袁氏有十多房妻妾和众多子女。袁氏除于正式场合身着西式军服外,平时均着中式服装;又不懂任何外语,除朝鲜外,从未去过其他国家。袁氏虽在科场中失利[70],但也饱读儒家经典,并且相信其道德上的作用。 另一方面,袁世凯是沿着西方和日本的道路进行官方的改革,在清朝赢得赫赫声名;曾招聘了许多受过外国教育或有在外国经历的人为幕僚,也认真训诫对其派上用场的外国人,更送自己的几个儿子到国外去受教育。看来,袁氏是在不断追求新旧的融合,并相信这种新旧融合的混合体,是最适合于中国的国情。 下面的词语,很可能被当成美化袁世凯的生涯。袁氏经历了1898年的维新运动和义和团事件的动乱,在辛亥革命中也没有倒台,并且地位越来越高,这表明袁氏有抓住机遇的才能。这种才能,也可以被认为是机会主义和野心的标志。袁氏对变革持谨慎态度,主张融合新旧为一体;这虽然适合于其任直隶总督时期,但面对辛亥革命后生气勃勃的局面,就显得缺乏目的和明确方向了。袁世凯在任总统时期,始终坚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人们的看法认为,袁氏热衷于贪求不受道义制约的个人权力。 虽然袁世凯是野心勃勃,也热望按其意念组织中国的政体;其为人亦非狭隘自负和习惯于接受阿谀谄媚。袁氏确是十分残酷无情,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草菅人命,但与其共事却是亲切随和的。袁氏极重视下属在政治上对其的忠诚,但并不鼓励对其个人的过分奉承。作为总统,袁氏的种种过分行为,并非由于袁氏的自我夸大引起的,而是由于严格的官僚政治造成的。袁氏推崇严格的管理手段和行政法规,强调官场纪律,并视行政管理经验为其个人长于他人之处。袁氏不信任自发性行为和不受约束的政治活动;袁氏以规整统治机构,任用“可靠”的官员,为治理中国弊政的秘方。袁氏严酷无情地拘泥于形式化的秩序观念,更是显得特别危险。袁氏本可以等待时机再作动作,但其不顾一切地要消除不可预料和不正规事物的强烈欲望,确实使人闻之生畏。 袁世凯建立的独裁统治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军事上占领全国广大地区;这些地区,在二次革命之前,是在袁氏北洋军的控制之外。在打败革命党人之后,得胜的北洋军不仅留驻在新占领的地盘,而且还伸展到许多并未积极参与起事的省份。最后,除六个省[71]外,所有内地省份都为北洋军占领了。剩下的这六个省——大都在边远的南方,人口不到全国的1/4,也受到胁迫,这几个省的首脑只得遵照袁世凯的方案办事。北洋军的军事占领,只不过是袁氏庞大改组计划的最初部分。袁世凯的第二个步骤,就是要删除辛亥革命以来在行政上盛行的省自治,各省官员的任命权又为北京收回。清朝官吏不得在本省任职的规矩——1912年实际已被废除,现在又恢复了。甚至在浙江,尽管是北洋军没有进驻的六个省之一,以前的浙江籍首脑虽仍然在位,但在袁氏独裁政体下,浙江籍的县知事比例也大幅度下降了。[72]中国在1914年和1915年间确立的中央集权制官僚体制——从未被超越,一直到1949年。 在1913年末的一段时间里,内阁(梁启超在这一届内阁里起领导作用)宣布完全撤销省级行政单位的公开政策。袁世凯最后表明不愿走得太远。在1914年春的官员职能重大修正案中,在削弱各省都督权力情况下,袁氏颁布的条例中规定,加强各省巡按使[73]的权力。民政长的头衔换成了巡按使[74],确立了有利于文官地位的先后次序;由巡按使主管省内税收和县知事的任免,都督不再参与民政事务。颁布这些条例,并不等于就达到袁氏的根本目的——恢复19世纪中期太平天国革命以来文官地位被降低的情况。而辛亥革命以来,文官在政治上的优势已基本丧失。例如南京的冯国璋[75]是主要的北洋将领,很难限制其只在军营之内。冯国璋对袁氏如此削弱都督权力,心怀不满。袁世凯在全国范围内的势力网,开始是用军事行动建立的,不可能很快就改变为纯粹的文官政府;但袁氏确将此视为其建立独裁政体发展方向。 选拔称职的文职官员,是受到各方极为关注的事。北京政府为此建立了考试制度,特别是对县知事人选一定要经过考试;考试的科目,不是对儒家经典的掌握,而是有关行政能力和一般的知识。1914年和1915年,有数千人在北京参加了考试;考试的成绩虽不是唯一的,但也是重要的任职标准。[76]袁氏公开强调,要惩治贪官污吏和官员的腐败行为。在袁世凯的革新运动中,恢复了监察制度[77],成立了审判官吏罪行的特别法院(平政院)[78];在挥舞惩罚大棒的同时,也准备了提高官员的薪俸和高额养老金的胡萝卜。 在这场整肃官场的运动中,地方上取得的成果,看法是毁誉不一。地方对北京的指示都普遍地做到了,官府的威严及其与普通民众的疏远都恢复了。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达官贵人摆架子、摆威风的恶习又出现了。这些官僚的保守主义作风,和1912年的自由主义风尚,是大相径庭的。对此,1914年夏,一位中国的评论家说:“窃恐本意在重经验,而所保者仅其习气;本意在注意制度,而所恢复者仅其流弊……”[79] 文职的巡按使之所以既没有完全压着军人的都督,也没有在办事的效率上受到赞扬,其原因之一为巡按使诞生在恐怖气氛之中。北洋军对革命地区的占领,开始往往是残酷的。不仅如此,袁世凯还通过军事机关和警察机关,大肆捕杀全国各地参与1913年二次革命的革命党人。不管其与革命党人的何种关系,甚至很疏远关系的人,都会受到株连。袁氏的流血镇压政策持续了一年多,其规模在各省亦各有不同,牺牲的革命志士总以万人计。卓越的和激进的国民党领导人,都已逃亡到日本,或其他地方。二次革命过后,反袁的力量和袁世凯的镇压力量之间,不管在数量上和团结一致上都不成比例。 前一年在国会投票支持国民党的大部分地区,对袁世凯的恐怖统治十分厌恶。甚至可以说,正是袁氏的恐怖政策,更为助长了社会的动乱,使之社会的动乱也因之难以遏制。最显著的例子是白朗——或称白朗率领的“匪徒势力”。 白朗其人,通常被称为白狼,是在河南南部取得胜利的“匪徒”领袖,出现在辛亥革命后,1912年夏大约拥有1000徒众。[80]拥护白朗的人群,似乎同许多“匪徒”一样,都是贫苦无地的农民和被遣散的士兵。1912年,这一伙人的政见,是反共和、亲清廷的;其口号,“为大清朝廷辛亥蒙冤受难的人报仇”[81]。辛亥革命后社会保守主义和新秩序下士绅势力的增长,使最受压迫者提出“保清反革”的政治见解,是可以理解的。1913年,当国民党反袁战争即将爆发之际,革命党人开始与白朗发生联系。后来,袁世凯取得胜利后,反对革命党人的恐怖统治遍及各地,许多人加入了白朗集团;这支白朗的队伍,便被引导服从于革命的战略行动。 从袁世凯恐怖统治下逃出的难民,被遣散的散兵游勇,大量涌入白朗的队伍,使白朗帮伙变得强大起来。如果白朗仍旧是一伙纯粹的“匪徒”,对政府当局只是一个麻烦的事,与其他这类久已为患,但仍可控制的事相比,几乎没有什么两样。但白朗一旦与革命党人有了联系,并提出反袁的政治倾向,使情况在两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这样,剿灭这个日渐扩大的军事集团,遂成为北京政府的当务之急。这个军事集团在河南南部建立了根据地,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但其一旦离开根据地,就会陷于孤立的境地,而被各个击破。1913年4月和1914年1月,这个军事集团攻入安徽,引起了数省的围剿。1914年3月,其主要分遣部队转而西进,明显是响应孙逸仙提出在四川建立根据地的号召。这支拥有三千至一万人的主力部队,所到之处,一伙一伙的人参加了进来,使之人数增至数倍之众,胜利跨越陕南地区。但其进入四川的通道已堵塞,不得已转趋甘肃;因该地的民族与宗教均与白朗集团不同,又有强烈的地方主义,使白朗集团颇受居民的敌视。白朗率残部返回陕西、河南,途中被官兵追逐。白朗本人于1914年8月身亡,不是由于在战斗中负伤,或是由于有人向政府告密。政府军数十万人费了很长时间,才把余下被围困的小股力量剿除。 从白朗的故事中,可见辛亥革命既未能消除社会动荡的根源,也未能免除不少民众的绝望心;而革命几乎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据此便可推知,在白朗家乡以外的地区,一些农村社会中的边缘分子,既能参加到当地的土匪团伙,又能在政府的散兵中取得同道,在此充分得到了证明。流亡在日本的孙逸仙追随者中,人数虽大为减少了,但还力图使反袁的火种在国内燃烧不息;对白朗集团建立联系,构成革命党人的政治策略之一。而白朗集团的不满主要是在社会方面。 如果袁世凯把敌人只限在革命党人和社会上投匪谋生者的范围之内,其政权或许可以在其余的中国广大阶层中扎下根来;但袁氏把其官僚体制的运转想像得过于美妙,以致不容许只制止上述的两种力量。正如袁氏不加区别恐怖行动所表明的,其设想中国的弊端,远不止地区的匪患和革命党人的密谋。在袁氏看来。政治参与的全部现象已脱离常规,士绅阶层和其他社会精英,包括商人,必须放弃近十年来代议制机构兴起以来的政治特权。 限制参与政治的运动,是起自袁氏对国民党反击开始的,其范围不久就越扩越大了。在二次革命后,国会仍然存在。此时的国民党议员已与参与二次革命者划清了界限。国民党在国会中已不复存在,但袁氏还需要国会再走一次形式。按照1912年《临时约法》和以后制定的法规程序,选举其为正式总统(不同于其已得到的临时总统职位)。袁氏任意逮捕甚至处决国会议员,造成极度紧张的气氛。在金钱的贿赂收买和气势汹汹的暴徒恫吓下,1913年10月6日,国会投票选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但即便如此,国会在最后投票通过前,一再延长投票时间,起草一份会议制宪法,代替1912年的《临时约法》。1913年11月4日,袁世凯列举国民党在二次革命中的政治罪状,下令彻底解散国民党,取消剩余在国会中的国民党议员资格,定国民党为叛乱组织。这样,袁世凯的恐怖行动已在全国达到顶点,国会已失去了活动能力。 但是,袁世凯并不到此止步,在1914年前数月,很快下令解散所有选举产生的各级议会,国会中剩下的议员被通知回家。在清朝末年搭起的议会框架,在民国初年积极活跃的县及县以下的议会[82],现在无一例外的全部解散了。在清朝最后两年曾喧嚷一时,在辛亥革命中起过政治重要作用的省议会,全都被取消了。对于曾参与建构代议制,受过良好教育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来说,这真是莫大的侮辱!英国驻北京公使,在评论解散地方自治团体时,断言这项命令,“在经济上以及从议员们在当地的声誉观点来看,影响全国各地一大批小士绅和资产阶级,使之都站到袁氏的敌对者一边”[83]。中国人赞同这一判断的声音,虽被袁世凯的统治所压制,但还是能听得见的。 袁世凯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加紧限制社会自治的范围。前两年,报刊出版曾完全摆脱了中央的控制(虽然地方政府也压制当地报刊的批评);1914年,对报刊的检查制度袁氏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国商会被置于新的法规之下,一切听命于政府当局;中国邮局也需把邮件送交警察局检查。成千的便衣情报人员到处搜捕持不同政见者。警察随时以搜查可疑人员及密件为由,对旅客进行盘查,对其行李则拆开仔细检查。在人员和效率所能达到的严格技术范围内,袁世凯政权正在逐步成为专事镇压的警察国家。 袁世凯的这些措施,使推进政治上自由主义(以社会的精英分子为基础)的普遍运动受到沉重打击,而且永远没有完全恢复过来。1913年10月,袁世凯陈述其专制独裁哲学准则时说: 今日人人皆侈言平等;而平等者,实于法律面前之人人平等 之谓也,非指社会等级之取消也。如是,则人各皆得否认,自立准绳……自由为另一华丽之现今词语;但自由之度,应限于法律范围之内。在此范围之内,人人皆得而自由之;逾乎此,不受限制之自由,非社会之所存在者。盖倡言平等自由之辈,置法律于不顾,以肆言无忌为能事,亦不应受制于国法。世间果否有此事乎?彼辈倡言者自了然于心中矣。彼辈皇皇倡言平等自由者,实助桀为虐之乱言耳。夫共和之所以为众人所共誉者,西人释其义,以其国人皆享有发言权之谓,非为国人皆得干预于政府之行为也。若国人对政府横加指责,道途传言,混淆视听,其后果将何以堪!至民权之说,乃选举总统之最高特权,与夫代议权、选举权耳,切不可理解为对行政之处理也。[84] 其实,真正熟悉这种语气精神的,倒不是19世纪的儒家保守主义,而是现代西方经验。袁世凯所竭力抵制的,正是新的和激进的民族主义,其所得结果,怕是曾国藩对之也是闻所未闻。与此同时,袁氏却接受了民族主义的某些前提和目标;此人是个民族主义的保守派。 独裁政体的纲领,正是20世纪中国民族主义复杂内涵的反应。选举产生的各级议会被废除了,而民众代表制的重要性却得到了承认。袁世凯命令设计地方和全国的新规划,但其在两年半后去世时,这个规划根本没有付诸实施。但是,从许多筹备中的规定可以看到,重点是从属于官方的指导。选区的选民人数,也较1912年和1913年为少。宪法程序、法律程序、公民权利,代议制会议,都被认为是实现中国现代化具有决定的意义。不过,在袁世凯看来,这些法制都应加强,而不应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力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应付诸实施。 为了使税收从地方流入北京的渠道重新畅通,北京政府作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就。当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时,北京政府勉强实现财政自给自足,不再需要向外国贷款(在大战时,贷款无论如何是少有的)。1913年,袁世凯的冒险战略,是在屈辱的条件下接受外国资金,以此完成了国家行政的统一,从而奠定了财政独立的基础。这是一个荒谬的诡计,也未免把事情看得太乐观了,以为所有这些暴行不需付出国内的政治代价。当账单一提出来,1914年和1915年表面上的财政成就,都化为乌有了,剩下的只有袁世凯在1913年签了字的屈辱的条件。 独裁统治取得财政上的成就,不仅得益于中央对于国家的行政控制,而且还由于严格压缩各项支出的改革。清末官方民族主义[85]所倡议的,民国头两年自由主义所推行的各项方案,不是被砍掉,就是被削减。这些方案中有各种自治团体,已如前所述。法院和法官从政府执行部门中独立出来;新的司法系统虽大为削减,但并未被取消;现代警察也没有了专款。晚清时的现代化新军,在辛亥革命后急剧膨胀;而在全国许多地区部队的规模和预算,却被大大压缩。袁世凯的北洋军虽依然受宠,但在压缩预算上也未能幸免。削减各方面的预算,袁世凯的目标,都是为了国家最终摆脱外国债主的纠缠,但却违背了民族主义者对改革的期望。 在袁世凯实行紧缩政策中,教育算是例外。袁氏不断宣说公民教育的重要性,称“凡一国之盛衰强弱,视民德民智民力之进退以为衡,而欲此三者程度日增,则必注重于国民教育”[86]。根据这一思想的计划,特别重视推广全国免费的国民教育,即四年制的初级小学。尽管普及教育还只是遥远的目标,但在独裁统治时期,这类由地方筹措资金办起的学校一时兴起不少。 从整体上来看,袁世凯的教育政策是复杂的,多方面的。由湖北省原谘议局老练的局长汤化龙[87]领导下的教育部,要求在小学教授经典著作,仅限于精选的章节,目的是在学生语言文学方面的训练,而不是在道德方面的培养。袁世凯坚持要把全部《孟子》编入初级小学的课程之中,还批准了一个试验计划,用拉丁文字母拼写汉字,以此对成人进行识字教育。在独裁时期,基础一级的学校得到扩充,而紧缩了上一级学校的经费。袁世凯增设规模不大的高等教育机构的“预科”,以适应上层社会的需要。袁政府对教育是采取保守主义态度,但却是改良主义的;同1912年和1913年自由主义的民国时期相比,当然不能满足士绅阶层的愿望(他们关注的是学制中较高级别的学校)。 因为往往强调这个时期袁世凯的人品恶劣与政见反动,而对其所实行政策的探讨就难以找到了。或许有人会提议,把过去的批判颠倒过来,但这样做并不能证明是有道理的。对袁世凯以敌视的观点来论述,是有确凿事实根据的。对袁世凯独裁统治其他方面的改革——例如鼓励发展经济,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内工业体系所得到的好处。[88]但无论如何,注意力最终必然转移向袁政权的残酷性及其根本性的失误上。袁世凯的愚蠢做法是强迫他人服从于他;其所以是愚蠢,因为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还因为这会激起对其支持的社会阶层,甚至是其副手和合作者的反对。 袁世凯意识到高压统治是有其极限的,也坦白承认宪政和代议制的必要性;但却不去迅速恢复自由主义共和政体的民众参与局面,而试图从帝国政治中找出其他的办法来补救。对袁氏及其政策来说,其结果都是毁灭性的。 袁世凯的帝制运动 在总统任上,袁世凯通盘考虑独裁政体的成果时,想着国家行政既然已经统一,为什么他举手投足而老百姓不三呼万岁?为什么他号令既出而老百姓不乐于赴死?当初设想随中央集权而来的国家强盛,今又在何处?为什么中国面对外国列强仍如此软弱?袁世凯任总统时的外交危机,一概以中国的退让而告终。外蒙和西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处于欧洲人的势力笼罩之下。无论袁世凯在1913年和1915年同俄就外蒙问题签订了协定,也无论袁世凯在1914年关于西藏问题的西姆拉会议后,拒不与英国签订协定,但都未能改变这两个地区的状况。同时,外国人已插手盐务管理;列强在中国的铁路修筑权也扩大了;外国列强拒不与中国重开关税谈判。最屈辱的后果是1915年1月开始的中日谈判。袁世凯在日本提出有名的“二十一条”最后修订文本面前投降;竟把这些机能不全症状的疾病,盲目诊断为帝国营养不良,认为是皇朝瘫圮,帝王失位,中国是缺少了皇帝。 人们有理由感到惊讶,清朝皇帝如此轻而易举地被推翻之后,怎么能有人这么快得出这个结论呢?对辛亥革命的不同解释,是理解这种思路的一个线索。人们可以把这场革命看成是含义为排满的斗争,而不是当成反对帝制的革命。按照这种观点,民国只不过是因为缺少汉族皇帝来名正言顺地代替被推翻的满族皇帝所偶然出现的结果。在袁世凯的心腹人员中,有些人一开始就指望,民国只不过是袁世凯登基时机成熟之前的临时过渡形式而已。 恢复帝制最有说服力的道理,是明显的民国不得人心的事实,已在前文中指出,所以白朗匪徒1912年提出拥清口号。在有的省内,因为有为数众多的民众参与,革命的新秩序得以实现;但在数月之后,这些民众(诸如秘密会社)即被清除出权力机关,若进行反抗,就遭到残酷镇压。 鲁迅在10年后表明辛亥革命特点,在小说《阿Q正传》中的描绘,也许更具有典型性。起先,阿Q由于其在村里的最下层的社会地位,受了可能发生动乱的幻想所吸引。但是,阿Q所看到的,却都是旧的、受过古典教育的高贵人物,和新的、受过外国教育的高贵人物,都加入革命而携手合作。这里,阿Q感到深深的失望,当其想去参加时,而人家却要他滚出去。阿Q生气地指责说:“不准我造反,只准你们造反?”阿Q因抢劫罪——他只是动了这个念头,但并未付诸行动,而被革命的代表所处决,更加强了这种分析的准确性。[89] 鲁迅的这篇短篇小说,生动地描述了民众被排斥在革命之外,民众也因此疏远了民国。在民国初年的自由主义阶段上,一切充满活力的民主参与机构,都始终与广大群众无缘;且不说还有交通问题,对共和政体的机制不够熟悉的问题,都是难以解决的。即使那些确曾见到新秩序的民众,也没什么理由来欢喜它。主张君主制理论的基础,对民众来说,民国对其是生疏的,或者不受欢迎的;这种看法在有限范围内,可能是合乎事实的。 但是,若提出要用君主制来对此加以补救,作为政府与民众相联系的工具加以恢复,这种论点就破绽百出,不堪一击了。在二次革命前,偶尔出现如白朗拥清的口号,说是对皇帝的怀念,倒不如理解为对民国社会现状的不满和抱怨。无论如何,恢复帝制的事是极端机密进行的,怎么会传到民众中去呢?省和地方上的上层人物,理应是恢复帝制必不可缺少的同盟者;而在这些人中,有不少已享受到共和的特权,为什么还会与帝制合作? 特别在1915年,帝制问题即将作出决定时,主张帝制必然要涉及外交问题;对此,当时还未公之于世。袁世凯的心腹曾提到这一点,英国驻北京公使朱尔典,将此看作是密谋恢复帝制的因素。[90]帝制密谋者辩护说,帝制可以对付日本人。1915年5月,《中日二十一条》签订后,北京担心日本会向中国提出进一步要求。日本并没有得其全部要求,而欧战使列强无暇东顾,中国也因之失去列强在华的均势。人们明显地相信,袁世凯也相信,日本人本身具有亲帝制的心态;中国转而实行帝制,至少在欧战结束前,可以牵制住日本。 在诋毁袁世凯的人看来,其子嗣的个人野心,是袁氏这场复辟帝制的关键;袁氏子嗣的个人野心确实存在。而中国历史长时期的帝制传统,才使袁世凯决定利用这个传统;其间到底有多少个人因素,有多少政治因素,这已是无法估量的了。同时,袁世凯迟迟不能认识称帝是件无益的事,既可能是受野心的蒙蔽,也可能是顽固坚持中国国情的看法;两者看来都是有道理的。 袁世凯对恢复传统政治礼仪的偏好,在其独裁统治一开始就明显表现出来;似乎不只是要退回到过去,确切地说,是坚决要把旧的和新的结合在一起。熔共和与君主于一炉,以适应或欺骗现代知识界人士与传统无知之辈的选民混合体。1914年,袁世凯主持祭孔大典,又庆祝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义;既称赞科学净化迷信的作用,又仿照古代帝王,身体力行,号召全国祭祀[91]上天。1915年8月,在总统的默许下,一场拥戴袁世凯位继大统的闹剧开场了。然而,皇帝却要经过选举(实际上是走形式),帝制也写进了宪法。 袁世凯意念中恢复万世一系的皇统,注定是要倒霉的。全国上层社会对帝制作出冷淡和敌视的反应,看来几乎没有人被袁世凯的新旧政治混合体所蒙骗。1915年,独裁政体的中央官僚机构运作相当顺利,各地的当权者也都俯首听命,各省文武首脑的巡按使和将军也都恭顺上书,拥护袁氏登基称帝。但是,普遍接受帝制的,不过是骗人的假象;就是在表面上看,持异者也是比比皆是。 革命派人士早就警告说,袁世凯虽当了总统,但其人有称帝野心。孙逸仙等二次革命领导人大都流亡在海外,在政见上也不一致;但其对于反袁,即反对继续君主专制,是共同一致的。 政治领袖们对帝制的不满,是多少有些出乎袁世凯的预料之外;这些人虽是袁氏在清朝为官时的心腹,也帮助其击败国民党,建立起独裁政体,其中就有梁启超其人。此公曾在辛亥革命前和革命中,支持清廷进行改良,又在袁氏的独裁政体的前数月中出任内阁成员。[92]在袁世凯宣布帝制后,此公竟愤然撰文,公诸报端,给予袁氏以毁灭性的打击。[93] 即使在袁世凯的长期追随者中,有的一开始有明显表现出故意退缩不前的拖延,也有少数人最终发展到公开反对的实例,冯国璋就是惹人注意的代表。甲午战争后,冯氏就在袁世凯建立的现代化北洋军中任职,1915年正在南京任主管江苏省军事的将军。[94]另一位段祺瑞,19世纪90年代以来,是袁世凯部属中最杰出的军事人才;民国建立后,出任陆军总长,因与袁氏在政策上发生分歧,于1915年5月退隐。段氏拒绝请其出山的各种恳求,直到袁氏不再坚持帝制为止。大多数省的军事长官和民政长官,都在全神贯注于保住自己的位子,怕惹出麻烦。在袁氏的政治机器中,帝制的积极支持者,为数甚至少于心怀怨恨的人。 为什么曾经为独裁政体立下汗马功劳的人,竟然会在不同程度上抵制袁世凯的帝制呢?或许有人感到,一旦世袭王朝建立,其向往通向最高权力的道路就会受阻;当然作这种考虑的人是极少数。人们普遍感到不满的来源,是儒家关于道德上忠臣不事二主的教导。曾经任职清朝的官员们,或许可以接受袁世凯为总统,但绝对不能接受其当皇帝。另有一些人,感到帝制已经过时,对其反动内涵曾大感不快。梁启超评论说,帝制是不必要的——这丝毫也不会增加总统的现有权力;帝制无论如何是已经死亡的旧制度,无法引起人们的敬畏与服从。 透过这些反对帝制的感想和论述,人们深深感到对袁世凯统治的幻灭感。对于那些曾经支持过独裁政体的人来说,要承认这些政策产生令人失望的结果,是不容易的。但那些脱离了袁氏阵营,抗拒其帝制的人发现,现在所支持的政治体制,正是独裁统治曾经谴责过的政治体制。 例如梁启超后来证实,在帝制运动之前,就对袁世凯的统治感到失望。[95]梁氏曾积极为独裁政体卖力,发起省服从中央的运动。但在1916年,梁氏却成了明确号召实行联邦制运动的领袖,在3月提出“诸省乃中国政治之基本单位”,其个人亦表示愿各省能充分发挥作用。[96]冯国璋和蔡锷(其人是独裁政体的合作者,后来成为武装讨袁的领袖),作了与梁氏类似的政治上180度大转变。 袁世凯的中央集权政策已经失败,社会上名流的情绪已经转变为反对独裁政体了。袁氏对1912年和1913年选民所支持的政党,采取了严厉镇压的政策,并解散了为广大社会名流进行政治论坛的各级议会。在帝制运动初期,这种情绪普遍影响了行政人员,使其普遍产生不满原因之一。这也可帮助理解,为什么独裁政体的背叛者来领导反袁运动,又回返到民国初年的自由主义立场上,把立宪政体、代议制和联邦制,看作是恰当的奋斗纲领。[97] 反对袁世凯恢复帝制,继而迫使袁氏退位的武装斗争,在几个地区同时进行,但从未联合成为一体。孙逸仙的同事中,著名的陈其美和居正、蒋介石,从国外基地组织了沿海各地的袭击。[98]1915年11月,袁世凯派在上海的镇守使遭到暗杀[99],12月初,停泊在上海的一艘军舰[100]被起义者暂时占领。起义者试图争取整个海军参加起义,但未获成功。孙逸仙的最大计划,是在山东建立一支规模不大的军队,争取与当地的同盟者一起,在1916年春占领该省省会济南;这支部队曾一度占领山东境内日本管理的铁路[101]沿线。很明显,这个行动是靠日本人的钱和取得日本人的保护的;这就大大降低了这支部队在铁路沿线占领据点的意义。 云南是北洋军未驻防的省份。以云南为基地的武装起义,对于讨袁运动起了直接作用,云南也因之成为讨袁运动的中心。孙逸仙的新党[102]没有在云南起义中起直接作用,但其不少成员参与滇军的组建工作。云南的滇军建立于清朝末年,是当时国家新军的一部。因为云南的建军工作成绩优良,中国许多训练有素的年轻军官前往参加,湖南人的蔡锷即为其中之一。辛亥革命后,蔡锷被推为云南都督,1913年底接受中央政府的职务,曾直言不讳地表示拥护中央集权的国家政体,并与1914年解散各级议会的事有很大牵连。蔡锷对袁世凯的幻想最后破灭。帝制运动发起后,蔡氏即与梁启超等人策划,密谋反袁;两人秘密离开北方,去接受反袁的新任务。 梁启超于1915年12月中旬到达上海,以其个人的威望和文学天才,邀集了更多的支持者,共襄反袁大业。大约与此同时,蔡锷和其他的军官一起返回云南。与蔡锷同返云南的军官,有江西的李烈钧,与当地的将领共举反袁义旗。李烈钧是滇军的老军官,也是1913年二次革命的主将之一。云南的军事首脑唐继尧,同蔡锷和孙逸仙等人的政治观点虽不同,但因其在晚清时与蔡氏有共同的学历,又在滇军中有过共事的经历,也参加了起义。 梁启超的著作和以后纪念蔡锷的文章,以近乎崇拜的论述颂扬蔡氏,已为世人所熟知。在反袁的护国运动中,梁启超与蔡锷俩人的重要作用是无可争辩的;但在1915年秋,梁氏在天津寓所描绘云南为唯一的反袁运动发源地,却是不合事实的。自9月以来,云南的军官就秘密讨论抵制帝制的问题。蔡锷12月返回云南,倾向革命的军事领导人信心为之大振,以蔡氏之威仪,足以折服动摇不定之人,并加速作出向北洋军发起进攻的决定。[103]即使蔡锷不回云南,云南也会爆发别种形式的反袁运动。 反袁运动因在云南省会昆明护国寺举行会议而得名[104],称为护国运动,军队也因此称护国军。1915年12月24日,护国军领袖给袁世凯发出最后通牒,袁氏拒绝接受。25日,护国军正式发起讨袁运动,通知贵州、广西两省及早给予支持,组织进攻四川、湖南、广东数路讨袁军。其中最重要的是进攻四川的一路,由蔡锷亲自指挥。蔡将军部下的军官中,有后来同毛泽东一起组建红军的朱德。这支被称为护国第一路军的队伍,最初大约只有3000人,面对着川军各师及驻川装备精良的北洋军(后来被称为军阀的冯玉祥即为其司令官之一)。当袁世凯看到事态的严重时,命令从华中调遣大量增援部队沿长江西上;尽管蔡锷也获得增援部队的援助,但形势依然不利。 蔡锷率领的讨袁军,具有晚清滇军训练出来的集体精神,顽强坚持战斗,向全国显示出袁世凯的虚弱。蔡锷领兵,指挥十分协调和熟练。日本军事情报称,蔡锷的战术特点,是长于夜袭,常于夜间发起攻击,又善于利用地形;对川军进行有效的政治攻势,使川军有一个整师投到护国军这边。北洋军遭受未曾预料到的重大伤亡。[105]此外,四川省内的“土匪”武装,在川籍护国军人士的鼓舞与协助下,加上向北京要求自治的影响,又得到川中政治人物的鼓励,使这些“土匪”武装,发展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游击运动,活动在北洋军占领区内。这些游击队的发展,大有助于蔡锷的胜利。 袁世凯在四川的心腹——北洋军将领也没把握能战胜云南的护国军。不久,蔡锷与四川将军陈宦[106],同出色的北洋将领冯玉祥,都取得了联系。1916年3日,在四川的护国军与北洋军达成了和解。紧张困难的时刻已经过去,护国军终于在四川压倒了袁世凯的北洋军势力。 3月以后,在国内外的联合压力下,袁世凯的势力迅速瓦解了。从外部条件来说,日本在对帝制运动作了两个月的观望之后,对袁氏的称帝意图,愈来愈表示出敌视态度。日本之所以形成公开反对袁氏帝制政策,因为已经看到帝制在中国上层社会十分不得人心。至于说帝制有可能用来阻挠日本在中国的长远利益,此时连日本人也不是这样认为的了。1915年10月,日本说服了英国和其他列强,就称帝的危险性向袁世凯提出警告。而12月护国战争爆发,证明当时和以后列强的警告是有道理的,也因之更加强了日本反对帝制的态度。接着,1916年3月,日本内阁正式通过一项政策,谋求彻底使袁世凯离开权力中心,即以大量金钱投入到反袁的阵营。[107] 指望其早日依附革命的广西将军陆荣廷,于1916年3月中旬采取了行动,宣布广西独立。1915年夏季,不赞成恢复帝制的冯国璋,此时在南京同其他省的都督,一起要求袁世凯取消帝制。1916年3月22日,袁世凯宣布恢复总统制,重新回复到总统的位置。但在4月,更多的省份宣布独立;5月,又有省份宣布独立。[108]6月初,对袁世凯来说,剩下唯一的问题就是去职的方式问题时,而袁氏却因尿毒症在北京去世,终年56岁。 此时,国家已陷入于极度混乱状态之中。当袁世凯显然正在病危之际,反对派也无共同的组织,对袁氏去世后的制度也无共同意见;当时有几个权力集团存在。未被北洋军占领的南方四省——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暂时形成了一个协调一致的集团;由于军事行动已告结束,这个集团的势力遂扩展四川、湖南。滇军的凝聚力遂转化成为共同的政治路线,取得了一些成就,至少在坚持推翻袁世凯,恢复1912年的《约法》是成功的。1912年的《约法》,被袁世凯的独裁政体所代替(见本书有关章节)。[109]第二个集团,是以冯国璋为中心的长江中下游的联盟;冯氏在1916年春召集一些省来讨论战略的发展问题,其本人成了中间人的地位,既反对袁世凯独裁政体的中央集权,也拒绝同南方革命党势力结合在一起。 在北京,段祺瑞于1916年4月重新出来任职,担任内阁总理,事实上取代了袁世凯,成为北洋领袖和独裁政体统一大业的继承人。但段氏的这个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实际上只是第三个权力集团的代表而已。当段氏在1917年试图把湖南置于北京行政当局管辖之下时,这一点就明显表现出来。段氏发现,其所遭到的反对力量不仅来自湖南的领袖人物,还来自南方各省的联盟,以及冯国璋在长江沿线的同盟者。 在袁世凯逝世时,另一股重要的势力在张作霖统率下,开始在满洲各省形成;但张氏并未把这个广大地区统一成为一个整体。在上述几股势力中,并没有一支是真正团结一致的。每一股势力,都是由军事长官和地方官员组成的星座集团,在极度混乱的环境里,首先追求自己生存;这个为生存而设置的舞台,就是连绵不断的内战。军阀混战的时期开始了。 当袁世凯的好运过去时,另一种政治趋势出现了。这种趋势,就是复活民国自由主义阶段时的体制;即使在袁世凯执政时期,其权力不曾达到的地方,省和地方的议会又重新集结起来。袁世凯一死,1912年的约法和1913年的国会都复活了。在20世纪的前10年和20年代初,这种趋势的重要性也许没有得到足够的评价。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仍在继续活动,并影响到早期的军阀政治;但在辛亥革命后具有活力的代议制政治,却永远没有恢复。 回顾起来,民国早期两场失败的政治试验——自由主义政治和独裁政体,似乎彼此是在其互相斗争中消灭的。袁世凯认为,议会和省自治是削弱了民族国家,相信在帝国主义时代的民族国家,应该是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因此他要废除议会和地方自治及其辅助的制度,如互相竞争的政党和不受检查的新闻自由等。但是袁世凯的统治体制并未激发民众普遍的欢迎;虽然开始得到一些重要党派人士,如梁启超等的支持。甚至早期的支持者,对袁氏的独裁作风也感到失望。袁世凯走错了称帝这着棋,为失望感的蔓延提供了机会。独裁政体和君主制度一起垮台了,但自由主义的舆论虽得重又出现,在其取得优势之前,分散的军事霸权主义却又插了进来。民国早期的两种试验形式,终于在政治上作为主要的反面教材成为历史的陈迹。 * * * [1]校注:作者在此处未述及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而将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作为中华民国的开端。中华民国历史始自1912年1月1日,不能作始自1912年2月12日。 [2]校注:此皇室津贴,初为岁用400万两,待铸新币后,改为400万元。 [3]校注:原南京临时政府陆军总长黄兴与财政总长陈锦涛,均被排除在北京政府内阁之外。 [4]校注:此处原文作“these old dependencies”,译意为“这些旧属地”。清雍正五年在西藏设驻藏办事大臣,驻拉萨。清雍正十一年于乌里雅苏台设定边左副将军,喀尔喀蒙古四部及唐努乌梁海各旗与佐领统属定边左副将军。上述两地均隶中国版图,不应列为属地。 [5]校注:1911年12月1日,外蒙古哲布尊丹巴活佛宣布独立,驱逐了清驻库伦办事大臣三多。哲布尊丹巴称大汗,年号“共戴”。 [6]校注:此14省为安徽、江西、广东、江苏、湖北、湖南、山西、陕西、浙江、福建、广西、四川、云南、贵州。 [7]校注:当时称为立宪团体,以预备立宪公会及各省谘议局为代表。 [8]校注: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开会。 [9]校注:《临时约法》第32条“临时大总统统率全国海陆军队”。 [10]校注:唐绍仪于任内阁总理时,加入同盟会。 [11]校注:内地17省为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直隶。 [12]校注:都督中的12个军人,为安徽都督柏文蔚、湖北都督黎元洪、广西都督陆荣廷、直隶都督张锡銮、福建都督孙道仁,加上⑤中列出的日本士官学校毕业生7人,共12人。 [13]校注:都督中在日本士官学校的毕业生应为7人,即浙江都督蒋尊簋、云南都督蔡锷、江西都督李烈钧、山西都督阎锡山、贵州都督唐继尧、陕西都督张凤翙、四川都督尹昌衡。 [14]校注:清帝退位前,没有参加革命的二人,为直隶都督张锡銮,河南都督齐耀琳,即清帝退位没有参加革命的都督不止二人,除去东北和甘肃外,直、鲁、豫三省均效忠袁世凯,来参加南京临时政府,另有山东都督周自齐。 [15]校注: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后,戴季陶自日本返回上海,参加创办《民权报》。 [16]戴季陶:《戴天仇文集》(台北重印版,1962年),第187—195页。 [17]日本驻南京领事船津致外务相内田的密报,38号(1912年8月23日)。日本外务省缩微胶卷,MT5.1.10.5—1。 [18]日本参谋本部:《革命后中国各省军事力量变化表》,1913年3月10日。日本外务省缩微胶卷,MT5.1.10.5—1,463卷,第420—421页。 [19]校注:即1913年(民国二年)癸丑之役的二次革命。 [20]校注:1912年6月15日,袁世凯总统任王芝祥赴南京遣散军队,国务总理唐绍仪拒绝副署,辞职赴天津;6月27日,袁世凯批准国务总理唐绍仪辞职。 [21]校注:来自南京唐内阁阁员,为教育总长蔡元培、工商总长陈其美、司法总长王宠惠、农林总长宋教仁,四总长随唐绍仪总理一起退出内阁。 [22]回头来看,至少孙逸仙就是一人。李守孔:《民初之国会》,第61—62页。广东是同盟会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有批评性的意见,在一段时间内不愿加入新改组的国民党。 [23]校注:张謇任南京临时政府实业部总长。 [24]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398—400页;竹内克己和柏田天山:《支那政党结社史》,工,第94页。 [25]校注:1912年8月,由共和建设讨论会汤化龙、林长民等人发起,与孙洪伊的共和统一党及共和促进会、国民协会、国民新政社,合并组成民主党。1912年9月,民主党在北京成立,汤化龙为领导人,幕后主持人为梁启超。 [26]李守孔:《民初之国会》,第72页。 [27]校注:1912年5月9日,由统一党、民社、国民协进会、国民共进会、民国公会、国民党,在上海联合组成共和党,推举黎元洪为理事长,张謇、章炳麟、伍廷芳、那彦图、程德全为理事;总部设在北京,于上海等地设支部。此处的国民党,为潘昌煦、温宗尧、朱寿朋于1912年2月在上海组织的国民党,非1912年8月以同盟会为基础,联合国民公党、统一共和党、共和实进会、国民公会所组成的国民党。 [28]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398页。 [29]有关其中论战的卓越叙述,见马丁·贝尔纳:《到1907年为止的中国社会主义》,第129—197页。 [30]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372页。 [31]校注:此处所称的“梁党”,即为日后的进步党。进步党成立于1913年5月29日,系由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合并所组成,以黎元洪为理事长,梁启超等9人为理事。 [32]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395、400—401页。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第42—58页,描述并分析梁启超与革命党人之间的不断冲突。 [33]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398页。 [34]例如1912年11月4日的《民立报》。 [35]曹汝霖:《一生之回忆》,第79页。 [36]校注:此处原文为“home”,意为家中,即人们常说的内地。当时称直隶、山西、陕西、山东、甘肃、河南、安徽、江苏、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江西、浙江、福建为内地18省,加上满洲的奉天、吉林、黑龙江3省,合为21省。 [37]校注:指1912年5月的王芝祥督直事件。 [38]校注:孙中山于1912年8月18日应袁世凯邀请,离沪北上,25日抵北京。黄兴与陈其美9月11日至北京。 [39]K.S.刘:《为民主而奋斗:宋教仁和中国辛亥革命》,第186—189页。 [40]同上书,第189页;吴相湘:《宋教仁: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第219—226页;欧内斯特·P.扬:《袁世凯的总统职位:中华民国初年的自由主义和专制独裁》,第115—116、282—283页。 [41]关于袁世凯任直隶总督期间的各方面活动的研究,见埃丝特·莫里森:《儒家官僚政治的现代化:民众管理的历史研究》(拉德克利夫大学哲学博士论文,1959年)。斯蒂芬·R.麦金农:《中华帝国末年的权力和政治:袁世凯在北京和天津,1901—1908年》;约翰·E.施雷克尔:《帝国主义和中国民族主义:德国在山东》;渡边惇:《袁世凯政权的经济基础:北洋派的实业活动》,载《中国现代化的社会结构: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 [42]《中华年鉴》,1913年,第514页。 [43]《政府公报》229(1912年12月16日),第6—8页。 [44]《总统在政治会议上发表的演说》,1913年12月15日。英国外交部档案,伦敦档案局,FO228/1852。这个文件,据称是袁氏的演说未经审定的逐字记录译文;同在《政府公报》585(1913年12月19日)第1—6页正式公布的文本比较,倾向于认为其是真实的(此处据正式文本)。 [45]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346页。 [46]《政府公报》74(1912年7月13日),第2—3页。 [47]《政府公报》210(1912年11月27日),第4—5页。 [48]校注:1913年1月10日,参议院与众议院的选举告成。 [49]《政府公报》243(1913年1月9日),第1—5页。 [50]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件汇编》,1913年,2,第350—351页。 [5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1,第96—97页。 [52]W.H.威尔金森,汉口(1913年4月11日、5月11日、5月22日、7月8日),FO228/1873,伦敦档案局。乔治·欧内斯特·莫理循日记(1913年4月7日),97条,莫理循:《书信文件集》,悉尼,米切尔图书馆。 [53]校注:1912年12月16日,北京政府任命汪瑞闿为江西省民政长。 [54]康有为:《大借债驳议》,载《民国经世文编》,重印于吴相湘编:《中国现代史料丛书》,3,第893—895页。 [55]校注:中文文献日期为26日。 [56]朱尔典:北京(1913年4月30日),FO228/1852。 [57]校注:广东都督为胡汉民,安徽都督为柏文蔚,两人均为同盟会员,此时为国民党党员。 [58]校注:原文译意为北军,此时通称袁世凯军为北洋军。 [59]校注:1913年6月初,李烈钧由九江乘轮赴沪,晋谒孙中山。袁世凯免去李氏江西都督时,李氏正在上海。7月8日,李烈钧由上海潜返江西湖口,在湖口成立讨袁军司令部。 [60]校注:即江南制造局。 [61]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重印于沈云龙编:《袁世凯史料汇刊续编》,第68—69页。 [62]朱尔典,北京(1913年6月5日),FO228/1852。 [63]校注:1913年10月7日,英国正式承认中华民国。当年6月,英国尚未正式承认中华民国。朱尔典为英国派驻清政府的公使,辛亥革命后仍留北京。 [64]谢本书:《论蔡锷》,《历史研究》(1979年11月),第47—61页;唐纳德·S.苏顿:《省黩武主义与中华民国:滇军,1905—1927年》,第141—161页。 [65]校注:武昌起义后,尹昌衡被推为四川都督。1912年7月,胡景伊为四川护理都督;1913年6月,尹昌衡调任川边经略使,胡景伊任四川都督。 [66]校注:张勋于1911年11月在南京为革命军击败,退至徐州。1912年初,柏文蔚率革命军沿津浦线北伐,攻下徐州;张勋率辫子军退至山东兖州。革命军很快退出徐州后,张勋由兖州复返回徐州。此后一直至1917年6月,张勋一直以徐州为据点活动,并未在兖州或山东进行活动。徐州地处江苏、山东、河南、安徽4省交会之地,虽地近山东,而实属江苏。疑原文误以徐州属山东。 [67]北京,英国公使馆代办艾斯顿爵士,两份电报(1913年7月20日),FO228/2498。北京汇丰银行给上海银行团的电报(1913年7月21日),附于北京R.C.艾伦给艾斯顿的电报(1913年7月21日)内,FO228/2498。 [68]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1913年,2,第340—341、352页。 [69]陈伯达:《窃国大盗袁世凯》,北京,1949年,首次印刷1945年。孙克复、樊树生:《袁世凯尊孔复辟丑剧》。 [70]校注:袁世凯早年应科举试,但屡试不第。 [71]校注:此6省为云南、贵州、广西、浙江、四川、福建。 [72]罗伯特·基思.斯科帕:《浙江的政治和社会,1907—1927年:精英势力、社会控制和省的发展》(密歇根大学哲学博士论文,1957年),第296—298页。 [73]校注:辛亥革命后,各省主管行政的长官称民政长,此时,袁世凯改称民政长为巡按使。 [74]校注:此处原文译意为“省长官文职权”。1914年5月,北京政府改称民政长为巡按使;6月,改各都督为将军。 [75]校注:1913年12月16日,冯国璋署江苏都督,1914年6月30日任将军。 [76]吴应銧:《民国初年地区行政长官的职务,职业的招聘、训练和流动性》,载《现代亚洲研究》,8.2(1974年4月),第219—224页。 [77]平政院下设肃政厅,负责纠弹。——译者注 [78]校注:1914年3月,北京政府设平政院与肃政厅;肃政厅一方面是平政院属的机构,另一方面又是独立行使职权的机构。平政院具有法院性质,肃政厅具有检察官性质。1916年6月,裁肃政厅。1914年与1915年,中央设立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及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分别由总统派大理院长及平政院长充任委员长。 [79]黄远庸:《远生遗著》,重印于吴相湘编:《中国现代史资料丛书》,2,第246页。 [80]对白朗帮伙的这种叙述,是根据菲利浦·理查德·比林斯利:《1911年至1928年中国的盗匪活动,特别论及河南省》(里兹大学哲学博士论文,1974年4月)。又见爱德华·弗里德曼:《退向革命:中华革命党》,第117—164页。 [81]比林斯利:《中国的盗匪活动》,第373页。 [82]校注:清末,省设谘议局,民国后改称省议会。据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各县多设县议事会。民国后,裁府、厅、州,各县仍沿用清制,设县议事会。1908年12月,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城镇、乡为县以下初级自治单位;民国后,对此仍沿用未改。1914年2月,袁世凯下令停办各级自治,县议事会遂被解散,城镇乡自治停办。 [83]朱尔典:北京(1914年2月9日),FO228/1883。 [84]《总统在政治会议上发表的演说》,见前“袁世凯面临的几个问题”一节注中关于这一材料来源的评论。校注:此处据原译者由英文回译的白话译文,今转为文言译文,以适当时气氛。 [85]校注:此处所称“官方民族主义”所提倡的各种改革方案,似指清末实行的新政。 [86]《政府公报》956(1915年1月6日),第9页。 [87]校注:汤化龙于1914年5月1日至1915年10月5日任教育总长。 [88]评价专制独裁统治下,北洋派对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贡献,见菊池贵晴:《中国民族运动的基本结构:关于排外性联合抵制的研究》,第154—178页。 [89]戴乃迭编译:《无声的中国:鲁迅选集》,第42—58页。 [90]张一麐:《心太平室集》,重印于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8(台北,出版日期不详),第38—42页。朱尔典(1915年10月20日),朱尔典书信文件,FO350/13。 [91]校注:当时政治会议认为,礼莫大于祭,祭莫大于祀天,应定祀天为通祭。大总统代表国民致祭,各地方行政长官代表地方民众致祭,国民各任家自为祭。京师祭所设在天坛,祭期为冬至之日,用跪拜大礼,祭品用牲牢。 [92]校注:梁启超于1913年9月11日至1914年2月20日,先后任梁士诒内阁和孙宝琦内阁的司法总长。 [93]校注:1915年8月20日,梁启超冒着生命危险,在《大中华杂志》一卷八期上发表《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亟言帝制之非是。该文发表后,京津沪各报,争相转载,震动中外。蔡锷称该文,“先生所言,全国人人所欲言,全国人所不敢言,抑非先生言之,固不足以动天下也。” [94]校注:冯国璋1913年12月10日署江苏都督,1914年6月30日,改都督为将军。 [95]梁启超:《袁世凯之解剖》,见《饮冰室文集》,台北,1960年,第9页。 [96]梁启超:《从军日记》,见《盾鼻集》,第124—125页。 [97]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第326页。 [98]校注:1916年春,孙中山命居正为中华革命军东北军总司令,至山东督师。居正至山东,在青岛组织中华革命军东北军二师一旅,任蒋中正为全军参谋长,计划主力攻潍县,沿胶济铁路向济南推进。5月26日,中华革命军进入潍县,并攻取山东境内十余县城,谋合围济南。此时,袁世凯病逝,黎元洪继任总统,中华革命军与山东都督张怀芝议和罢兵。 [99]校注:时在上海的淞沪镇守使为郑汝成。 [100]校注:肇和舰。 [101]校注:1914年8月,欧战爆发后,中国政府宣布局外中立,日本则对德宣战。日军在胶州崂山湾登陆,要求中国政府将山东省黄河以南地区划为日本对德交战区,并要求中国军队在胶济线上撤退至潍县以西。日军在龙口陆续登陆,分兵西进,胶济铁路全线陷入日军之手。中国外交部与日本多次交涉,均无结果。文中所称之日本控制下的铁路,即胶济铁路。 [102]校注: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流亡在日,于1914年7月8日在日本东京成立中华革命党,即此处所称的新党。中华革命党以孙中山为总理,多次策动国内讨袁武装起义;1919年10月10日,组为中国国民党。 [103]苏顿:《省黩武主义》,第184—191页,精选有关1915年12月云南起义的证据。关于对梁启超的叙述提出的较早异议,见金冲及《云南护国运动的真正发动者是谁》,收入周康燮等编《近二十年中国史学论文汇编初编:辛亥革命研究论文集,第一集(1895—1929年)》,第261—286页。寺广映雄:《云南护国军起义的主体及运动的性质》,载《东洋史研究》,17.3(1958年12月),第37页。 [104]校注:1915年12月25日,云南军政大员在昆明护国寺集会,宣布云南独立,废去将军、巡按使名义,恢复民国元年都督府、民政长制,推唐继尧为云南都督,定反袁运动为护国运动,起义军定名护国军。 [105]参谋本部:《中国事变的参考资料,第8号》(1916年3月)。《袁世凯称帝计划事件·补充材料:反袁动乱和国内情况》,第6卷,1.6.1.75,日本外务省档案,外交资料馆,东京。 [106]校注:陈宦原为参谋次长,1915年5月1日调署四川巡按使,会办军务;8月25日,任四川将军。 [107]艾伯特·A.阿尔特曼和史扶邻:《孙逸仙和日本人:1914—1916年》,载《现代亚洲研究》,6.4.(1972年10月),第385—400页。 [108]校注:4月上旬,广东宣布独立;4月12日,浙江宣布独立;5月上旬,陕西宣布独立;5月22日,四川宣布独立;5月底,湖南宣布独立。5月18日,冯国璋发起南京会议,计参加者有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山西、福建、热河等17省区代表,共20余人;会议讨论结果,“也多主张袁世凯应退出总统一职”。 [109]校注:1914年5月1日,袁世凯批准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废止《临时约法》。 第五章 立宪共和国:北京政府,1916—1928年 1916年6月的袁世凯之死,预告了军阀时代的到来;然而在随后军阀混战的十几年中,北京政府始终是中国国家主权和人民瞩望统一的象征。在既无王朝,又缺少强有力的人物和执政党的情况下,北京政府仍代表着国家观念;普遍的宪政信念在支撑着这个政府。在世纪更迭之际,这个信念随民族主义的兴起在中国爱国者中滋长。[1] 当中国训练和装备的海军,在1894年至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全军覆没时,许多政治上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仅是技术和军事的“自强”还不足以救中国。这些有识之士还被这样的机遇所打动,以为世界上所有最强大的国家,包括日本,大都在近代通过了宪法。此外,国外新的政治科学的专家断言,起草一部适合得当的宪法,无论在何处,都是有效稳定政府的关键。事情已很清楚,只有宪法才能使中国强盛。 但中国应采取何种形式的宪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多数中国政治思想家在两个问题上意见是一致的。第一,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但中国却是积贫积弱的国家,这要归之于人民的被动状态。对此,只有通过诸如选举、学会及立法机关等参与制度,允许民众直接关心政治,才能予以克服。正如维新派人士康有为在1898年所称:“臣窃闻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人君与千百万之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2] 第二,中国历史上社会动荡的主要原因,在于权力关系界限的含混不清,导致皇位继承权的争夺,大臣之间的冲突,地方官员的专横跋扈;凡此只能由民众起义才能遏止。但在立宪制度下,正如康有为弟子梁启超在1900年所云:“君位之承袭,主权之所属,皆有一定……大臣之进退,由议院赞助之多寡,君主察民心所向,然后授之……民间有疾苦之事,皆得提诉于议院……故立宪政体者,永绝乱萌之政体也。”[3] 康有为、梁启超等保皇派人士相信,在中国人学会自我管理之前,应有一个训导阶段。按照中国政治思想的传统治国概念,政治家在逐步引导民众进入参与制度时,应教育与惩戒并用,以维护公共秩序。而孙逸仙领导的共和派争辩说,中国的未来如同修建铁路,“中国而修铁路也,将用其最初粗恶之机车(君主立宪)乎?抑用其最近改良之机车(共和国)乎?”[4]清廷曾对康、梁悬赏欲得其首,而后终接受其主张,于1906年下令实行君主立宪。但在清廷尚未颁布立宪之前,革命军起而共和派获得了胜利。 从某些方面来看,1906年清帝的立宪诏书,比之辛亥革命更为明确。共和国的理念,在1911年后,至少受到君主主义者的三次挑战,即是袁世凯称帝的冒险行动,1917年张勋导演的宣统皇帝复辟,以及30年代伪满洲国复活的“王道”[5]。但自1906年以来,甚至在1949年之后,对于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宪法,从未产生过重大怀疑。的确自清朝末年起,公众就意识到不仅对国家,而且对政党、商会及各个利益集团,宪法都是必不可少的。 一些省份也制定了宪法[6],这一趋向最重要的例子,就是20年代初的“联省自治运动”。在湖南、四川、广东及其他南方省份的领导人争辩说,如果各省能使自己摆脱军阀混战,去寻求自身的稳定和发展,整个国家将会因此而强盛起来。但在以什么方式达此目的时,“关于中央政府与各省地方政权之间的权限,及各省地方政权结构的讨论时,便出现了无休止的争论,纷纷引证1815年的日耳曼联邦、瑞士联邦、美利坚合众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例,评论中国此时颁布或起草的各省省宪;但出于技术和法律的观点,而不是基于中国的现实”[7]。有几个省草拟了省宪,其中之一(湖南)还在短期内实行过。但联省自治运动,并未能将中国从军阀混战中挽救出来。相反,一些军阀为了实行否定中央集权的策略,欣然颁布其联省宪法。[8] 尽管有许多失望,但近代中国人对宪法仍持坚定不移的信念。对此如何解释?在近代的西方,如同在中国一样,宪法的效力是不确定的,但又是必不可少的。无论在东方或西方,宪法的概念,都是从国民的基本信念中汲取活力。在个人主义的西方,宪法被视为保护个人权利,调整人群之间利益冲突的准则。在中国,宪法被视为凝聚集体力量,对当前社会目标的基本表述,也被看作是促进共识和防止误失的手段。因此,中国的宪法,一直被认为容易随社会目标的变化而改变。 宪法还具有实用主义的功效。对于正力争在世界获得一席之地的中国来说,宪法是现代国家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也是统治者要求承认其合法性的根据。早期共和国的宪法,允许小范围的集团可以宣称,其角逐政治权力是合法的;而革命力量(国民党、共产党、学生、工会)的活动则是非法的。这些集团可以认同忠于宪法的必要性,却又对宪法的诸条文含义争吵不休。 总之,不论是在中国或在其他地方,也不论是在民国初年或在其以后,对宪法的赞同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宪法对于杰出人物具有便捷的实用价值,二是对宪法有能力使国家变强的信心。这种赞同是相当真诚的。在1916—1928年间,费了大量精力去草拟宪法,争论条文,谴责对手违反宪法,祝贺同盟者恢复宪法。在另一方面,随着1916年以后派系冲突的每一次循环,政客们玩弄立宪的谎言也明显增加;而民众对民国共和政体的支持,则相应地下降。其最终结果,是使自由共和国的观念信誉扫地,并产生了一系列权力主义政权,其中的第一个是国民党的国民政府。从一定意义上说,晚清的君主立宪派观点已取得胜利。训导的观念,并不是君主政体本身,而只是其争论的中心。自1928年以迄于今日,中国政府一直受着这个或那个列宁式政党的控制,其目的在于避免重现民国初年的混乱。 宪政社会与思想根源 在1920年前后,4亿中国人中,只有一小部分人知道或关心宪政,对于试图将宪政信念付诸实施的人就更少了。在政界名流的利益和观点的眼光里,在某些方面可以解释立宪政体信念,何以具有如此的号召力。 国家政治名流中最有权势的人,是前清的官员;对他们来说,宪政是沿着西方现代化路线。其中大多数人不是主动赞成推翻清朝,但要求保持其行政权力不受损害,也就不去反对了。这些名流权势人物的一切目标是国家强盛,要以西方和日本为榜样;因为在这些国家里,宪法与国家的强盛显然是有着联系。 晚清时的官员,后来成为民国的领导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年龄组。[9]生于19世纪60年代的人,属于袁世凯(生于1859年)一代,受的是为准备科举考试的正规教育,读的是儒家的经典著作;其中也有少数人受的是外国新式专门技术教育。这一年龄组的人,大部分在1895年甲午战争和1900年义和团运动之后,才勉强接受宪政,或者在1911年宪政作为既成事实才予以接受;其对共和国的拥护是有保留的(这一代人是几次复辟清朝的主要支持者)。这一代人的领导方式是独断专行,个人至上。 19世纪70年代出生的一批人,接受相当多的经典教育之后,又普遍地受过新式教育;在其一生较晚时期才出现新学。中国新式教育,在基本的社会和政治准则方面,仍然是传统的内容。留学生多出身于和社会现状有利害关系的富有之家。70年代出生的一批人中,许多人具有与其前辈一样在政治上的保守主义观点。而另一方面,因受到日本和西方的技术、政治、文化的影响,这部分人较善于掌握共和政体的政府形式,对于铁路经营、金融和对外关系具有领导能力。这一年龄组为早期民国政府输送了大量内阁阁员。 对19世纪80年代出生的人来说,纯粹的经典教育再也不实用了。以经典为据的科举考试于1905年被废除后,那些为应试而学习经典的人,不得不改变课程。想着在政府任职的年轻人,现在必须接受国内的新式教育,或出国留学,或两者的教育都接受,以为今后在政府供职做准备。出国留学的人大多数是去日本。从中国各地到国外的学生,在国外的学生团体中办俱乐部,出版杂志,组织政党,广泛吸收西方和日本各种思潮,用半生不熟的中外混合语言进行热烈的讨论;渐倾向于抛弃中国的传统,照搬外国的思想和社会时尚,采取“中国无一是处,西方一切都值得仿效”[10]的观点。 70年代组的人和80年代组的人之间,存在着精英政治文化上的重大区别。正是在80年代的人中,产生了五四运动的上层领导,以及中国共产党一批最老的领导人。当然,在老官僚庇护之下,进入清廷官僚机构的年轻人,不像后来成为共产主义者同龄人那样激进。但是,由于这些共产主义同龄人,比其长者较好地理解共和的理想,也就更加拥护共和的理想,因之随即成为从内部对共和国失败的主要批评者。如果80年代组的人与60年代组的人,都一样对共和持有矛盾或不满心态的话,那就是60年代组的人,认为民国走得太远了;而80年代组的人却觉得民国的路走得还不够。 早期民国的全国性政治名流另一个组成部分,是新兴的职业成员——教育家、律师、工程师、记者、现代商人和银行家。报纸、大学、法院、银行以及其他专业新机构,都需要受过专门教育的人员;新式教育和出国留学则满足了这种需要(见第11卷第10章)。为了使新兴的职业能自我管理,清末以来,适应改革的要求,成立了各种行业公会(社团),如商会、律师公会、银行公会。这个改革,对中国的现代化趋势,起了特殊的推动作用。因为行业公会承担着半政府职能;从事这些行业的人,逐渐成为对公众事业有合法发言权的名流。其与政府之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关系,与一向由士绅享有合作的关系相似。就20世纪的中国中央政府而言,这些行业名流,的确逐步代替拥有土地的士绅,成了“公众意见”的蓄水池和源泉。当发迹拥有土地的士绅,即地方上的乡绅,与握有兵权的大小“司令”争权夺利之时,新兴职业阶层的人物,已成功地确立其在国家级层次上的地位。当然,新出现的城市中产阶级并不富有,受教育较少部分——小商人、手工艺人、学生、小职员,则被排除在正统社会的名流之外。 在新的职业阶层中,职业政治家起了特别突出的作用。从1900年起,东京的中国留学生团体,成了这些职业政治家的人才后备基地。留日学生在那里阅读关于民族主义和革命的书刊,能结识政党组织者和革命党人。一些官费留学生放弃了官宦前途,也仿效这些政治活动的榜样。此时,梁启超在日本宣传和鼓动,在清廷实行君主立宪的道路;孙逸仙为建立共和国而进行革命,在日本成立了秘密组织,留日学生可以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 1909年省谘议局召开和1910年全国谘政院召开,为许多政治家在这两个机构内从事政治活动的前途提供了机会。典型的省谘议局议员,年轻(平均年龄41岁),富有,出身官宦世家,其中有1/3的人在国内或到海外受过现代教育。[11]尽管谘议局与谘政院和民国时期的议会相差无几,有不少官僚、专业人才、商人、地主等等,但职业政治家在其中占有显著优势,并控制了舆论。 然而,职业政治家并未曾在政府部门供职,在早期的共和政治活动中,长期被排斥在外围的地位。民国的最高职位主要是官僚,前清的官僚,通常都是军人。在职业政治家中,很少有人担任过内阁阁员,更没人当过总统(除孙逸仙曾短期担任过南京临时政府的临时大总统)。在国会休会期间,这些职业政治家已经成为政客,充当各官僚派系之间的调停人、政治掮客和盟友,朝秦暮楚,极尽尔诈我虞之能事;只有在国会开会时,才处于政坛的中心地位,为扩大国会的权力而进行斗争。 宪政是符合前清官僚与政客利益的,因为宪政给予其以合法的政治场所,而又不使这个政治舞台向下层人士开放。除此之外,宪政在世纪交替和进入20世纪以后,对许多人也具有启迪思维的意义;首先西方专家的自信给中国人留下很深的印象。在中国政府担任多年宪法顾问的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政治学教授韦罗璧写道:“中国人……为许多政治问题所困扰,但不是由于民众普遍缺乏自治能力和政治代议制,而是因为其一直想在一部实质上并不完善的宪法下来管理自己。”[12] 韦罗璧的看法,代表了20世纪20年代西方政治学家的观点,落在肥沃的中国知识界的土壤之中。看到西方政治学者的声望和自信,中国的一些阶层,希望通过向西方国家学习的西化途径,以取得国际社会的承认。立宪政体能使之成为世界强国方面已有显著成就,这些仅是中国仿效西方明显的动机。科学主义也是中国思想界一时的风尚——相信现代科学机械模仿的说法,能解决人类的问题。正如“科学”马克思主义在西方和在中国之所以具有吸引力,在于其宣称自身融合科学控制了自然的力量。同样的,现代“政治学”也标榜自己具有同样间接的超凡魅力,就像数年后的马克思主义一样;宪政似乎通过科学设计的民主,能把陈独秀说的德先生(民主)与赛先生(科学)结合在一起。 更为根本的,是中国人对宪法的信念,深深植根于人的自觉意识,在行动过程中起着的主导作用。孔子认为,欲统一天下者,首先必须“思无邪”;明代重要的新儒家王阳明曾指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孙逸仙则简明扼要地说“能知必能行”[13];换言之,如果自觉的意识能想到如何做一件事,那么相对来说,实际去做是不成问题的。相应地,如果事情做错了,解决的办法就在于纠正当事人的思想。只要将宪法条文看作是国民自觉意识所“知”之物,立宪共和就没有不成功的道理;如果共和失败了,原因不是民众对立宪原则的掌握和支持不够,就是宪法本身有缺陷。 假如说坚持“唯意志论”的传统有助于使宪政变得合理,那么,宪政对国家富强会有作用,无疑对之是具有吸引力的。在中国人看来,宪法的作用是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在一起,由此激发民众为实现国家的目标作出更大的努力,发挥出更大的创造性。许多中国思想家认为,旧中国的问题在于民众的被动性和狭隘的自私性。相反,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实行民治,民众将全心全意奉之于国家。“万其目,一其视;万其耳,一其听;万其手,万其足,一其心;万其心,一其力;万其力,一其事。其位望之差别也万,其执业之差别也万……心相构,力相摩,点相切,线相交,是之谓万其途,一其归,是之谓国。”[14]这种视宪法为强化器的观点,与孟子的观念一脉相承。“得道者多助”,“仁者无敌”[15];宪政可以被看作这样的“道”,所以其能获得民众的支持,认为是中国繁荣强盛的关键之所在。 北京政府 在1916—1928年的大部分时间内,是根据1912年的《临时约法》成立的北京政府在运作。虽然《临时约法》设计者有意把主要权力归于内阁,但因其措辞含混,导致大总统与国务院和国会之间接连不断地发生争执与冲突。 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仅具有象征性职责,并享有国家元首的声望;其本人的品格和党派的背景,决定其能否将象征性职责变成实际的权力。内阁为“辅佐”总统,管理各部总长,副署总统颁布的命令和法规,接受国会的质询。内阁通常由各派系分得职务的人员所组成,实际上很少起到决策机构的作用。尽管宪法对国务总理的权力未作特别规定,但有时国务总理能通过组阁及促使国会批准内阁起些作用;并通过同党派成员控制一些要害部门,如陆军、财政、内务等部的总长来控制政府。国会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议员任期分别为三年和六年。国会不仅选举总统、副总统,批准内阁,还有权批准预算,批准条约,宣战,以及质询和弹劾的权力。由于经常性的派系倾轧,使之中国政府对这些操作不能够熟悉运用;国会除了默认或阻挠外,几乎起不了什么作用。表37列出了民国初年的国会及国家其他立法机构的情况。 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国会的主要任务是起草永久性宪法。在若干年内,数届立法机构都在从事这一工作,又回到清末的宪政辩论上面;袁世凯当政时提出的问题——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立法权与行政权,广泛的政治参与和有限的政治参与(见本书第四章)。在1913年至1914年的会期中,为准备宪法草案花费了大量时间;1916年至1917年会议期中,准备草案又继续进行。1917年,同时成立了两个政府,一个在北京,另一个在广州,都声称要执行《临时约法》,并且都制定宪法草案。原国会(或称旧国会)于1922年再度召开,产生了1923年10月10日的“曹锟宪法”(因由曹锟总统颁布而得名)。1924年的北京政变将曹锟赶下台后,一个临时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条例》代替了宪法。同时,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尝试制定宪法。1927—1928年,张作霖政权为自己制定了一份替代宪法的文件,即《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 直至行将垮台时,北京政府宣称其为正统;即使在越来越受到混战军阀的控制,正统性也使其占有重要的地位。直到1923年,如果不是更晚的话,许多舆论界的代表人物,在慨叹军阀混战和政治腐败的同时,依旧希望能最终实现宪政制度。每个大军阀都在国会、内阁和政治报刊中扶持派系盟友或追随者;可能的话,还在总理与总统间建立良好的关系,目的在于取得正式委任(如一省的省长),使之其在地方的统治取得合法地位。 表37 民国初期国家级的立法组织 资料来源:刘寿林:《辛亥以后十七年职官年表》,第486—487页;内森:《北京1918—1923年的政治斗争》,第183页。 北京政府之所以重要的第二个原因,是外国的承认。面对中国分裂的现实,列强仍坚持只有一个中国。在1928年以前,北京一直是中国的首都。即使有的问题实质上是地方性的,但列强普遍要求通过中央政府外交部来正式解决各种问题。即使在军阀控制的地区里,许多铁路上有利可图职位的任免,条约口岸办事机构的设立等,因为这些常涉及外国的利益,所以需要北京政府的认可。最后,外国使馆的存在,为北京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保护。1901年《辛丑条约》规定,如果北京遭受军阀侵犯,北京—天津铁路被其占领,就可能招致列强的干预;但列强并未行使这个特权。 北京重要性的第三个原因,与财政收入有关。在北京政府的财政中,税收所占比重很少;海外汇款额,在袁世凯去世前就开始下降,以后更大量缩减。外国的承认对中国财政的重大影响,就是借款能力问题。中国政府以自然资源为抵押向外国贷款,如1917—1918年1.4亿日元的“西原借款”。政府也在国内借款——从1913年到1926年,政府共发行27种公债,筹款6.31亿,部分借款以盐税和关税作担保。而盐税和关税的征收,均有列强的参加,因之得以避免军阀的干预(列强对于征收关税的参与比对盐税更为全面)。除了主要的外国贷款和发行国内公债以外,还有国库券(分长期和短期),银行贷款,政府各部认购的证券,拖欠薪饷及其他债务,其总额从未计算过。政府筹款变得日益艰难,没有长久期待的大笔外国贷款,没有以关税和盐税作为抵押的国内公债(总是抱有希望,虽然常常总是失望),是否能在国内借到一小笔钱,是令人怀疑的。 借来的钱用于政治活动(付给国会议员和新闻记者的“荣誉金”),给与北京政府当权者结盟的军阀军队发放军饷和急需资金的政府部门。而政府公职人员却迟迟拿不到薪金,于是教师、警察、公务人员不断罢工示威。为了维持生计,只有接受贿赂,以其作为第二职业。在这种情况下,能完成任何一件有益的行政管理工作,都是不平常的。但也确有迹象表明,在这段时间里,一些部的工作却取得相当成效。 在教育部的集中领导下,初等、中等、高等教育机构的标准水平有了提高,入学人数也增多了。[16]司法部之下的法院系统一直不完善,并未充分发挥作用,但享有正直的声誉;在法典编纂和监狱管理方面也取得了进展。内务部领导下的北京新式警察,保持了很高的事业水准,在1928年,北京曾被描述为“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17]。尽管军阀企图干预,交通部属下的铁路、电报和邮政业务仍能赢利,又十分可靠。为理解这些表面现象,需要对官僚政治进行仔细研究。在这种险恶的政治环境中,中国固有的官僚传统工作,如何同西方的技术和事业规范相结合,而幸存下来。 北京政府各部中最有效的——又是遭受同时代人和后代人最猛烈的抨击的,也许是外交部。在军事和经济都无力保护自己的国家里,享有世界盛名的外交家——像顾维钧和颜惠庆等人,为了国家的利益,顽强推行收复权利的工作。中国1917年对德国及奥匈帝国宣战,废除了该两国的治外法权,终止了向其支付庚子赔款,还赢得暂停向协约国支付庚子赔款五年的期限。尽管中国的宣战纯粹是名义上的,但战后还是以战胜国身份参加1919年的巴黎和会。《凡尔赛和约》将德国在山东的权利交给了日本,使中国大感失望,但中国外交家在国际舆论法庭上赢得了赞誉。在1921—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日本只得被迫撤出山东。此外,英国同意归还中国的威海卫;九国[18]宣布尊重中国的主权,提高关税至5%,还订立了最终中国关税自主和废除治外法权的条款。在1924年,中国与苏俄签订协定,苏俄放弃了在华治外法权、庚子赔款及其在天津和汉口的俄租界。即使在北京政府濒于崩溃时,外交部还说服各国派代表出席修订关税的会议[19];会议虽未取得实际结果,但详述中国立场的文件,成为南京政府1928年成功宣布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基础。所有这些成就背后的艰难谈判,尚有待研究。但1924年中俄协定的谈判却是例外。研究这次事件的专家结论,是因为外交部“超出大多数人的想像,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和独立性,较高的人员素质,十分积极的政策和更为强烈的民族主义动机”[20]。 现代银行的政治作用 从民国初年到20年代,北京政治活动日益显著的重要特征,是条约口岸的现代中国银行卷入于政治。在中国的金融界里,这些中国现代银行,遭到外国银行在条约口岸的分行及中国钱庄两方面的夹击。这两类金融机构的财力,都超过中国的现代银行。27家外国银行及其在中国的分行,拥有3倍或4倍于119家(或更多)中国银行的资本,实际上垄断了有利可图的外汇和外贸市场,还享有发行货币的特权,并收存每年数亿元的盐税和关税收入。这些外国银行得到中外商人的信任,在条约口岸招揽大批金融业务。另一方面,数不清的钱庄牢牢占据国内货币汇兑,证券投机和短期贷款市场。单个钱庄的规模并不大,但所有钱庄的资本总额却大于现代银行;并且由于其有固定的业务渠道,比现代银行更成功保持业务的畅通。实际上,钱庄成为现代银行短期资金的来源。 民国初年,现代银行的财力是不足的。根据现有资料,119家现代银行,总计拥有3.5亿元核准资本,能筹集到的实缴资本仅1.5亿。[21]由于缺乏公众信任,中国的现代银行不得不通过发行纸币(如果能得到政府批准)以高利率向钱庄贷款,以高息接受储蓄存款的手段,吸收极为短缺的流动资金。于是,为了偿付高息存款和贷款,为了支撑币值,银行不得不寻求利润高而风险大的投资;政府公债和国库券,正是这种投资的重要部分。 随着财政收入其他来源的枯竭,政府日益依赖国内资金市场。1915年下半年,在袁世凯进行帝制运动时,一些省份宣布脱离北京独立,国内税款收入急剧下降。1918年,日本新组成的原敬内阁,放弃了前任内阁的政策,停止承诺对中国大量少条件担保的贷款。1920年,外国银行家组成国际财团,实际上是延长外国金融联合,对中国政府实行制裁期限的工具(见第2章)。事态发展的结果,几位极少有成功希望的财政总长,为筹款活动而奔忙,国内信贷变得日益重要起来。但是,从1919年发行八年公债开始,银行家们对政府证券开始消退;政府负债累累,已经没有可靠的收入为新公债担保。而政治形势又日趋恶化,以致银行仅以小笔预付现金,向政府强提苛刻的贷款条件。政府在上海出售剩余的第一年公债时,每100面值售21.5元;未售出的七年公债,按每100元以54元出售。银行对政府的大批短期贷款,月息竟高达16%—25%,以未售公债面值的20%作为担保。从1912年到1924年,共向银行出售价值46740062元,偿还期为一年或二年的国库券,价格仅为面值的40%;在政府赎回债券时,银行获取的折扣率是很高的。 于是,现代银行成了政府债券的主要持有者。银行常以自己发行的钞票,按面值一定的比率购买公债;但可能公债永远得不到兑现,其价值可能会一直跌下去。另一方面,公债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因为得到新的担保,而部分抽签兑现;或新任财政总长,也会使公债市场上扬。公债市场价格如此剧烈涨落,证明这是有利可图的投资。然而,要在投机中获得成功,就必须要预测,甚至要有影响市场的活动;这就需要与政治进行密切的联系。 总行设在北京和天津的银行,与北京的政治活动关系最为密切。(上海的银行也从事政府公债投机,但其业务重点是票据交易和工业投资。其他条约口岸的银行,与当地政治活动的关系,比起在北京政治活动的关系更为密切。)典型北京或天津的银行董事会,是精心组成的。其核心是一些与政府内各派系有良好关系的银行家;此外,就是一些与政治团体利害攸关的人,或具有银行以及其他金融经验的人。这样各方面人事平衡的目的,在于为银行确定债券市场价格的涨落,获得政治内幕的情报,并结识政府中能获得保护特权的朋友;从而避免政局发生变化时,由于银行的单一倾向而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1919年以后,政府的财政日益拮据,而银行及对其有影响派系的政治地位却逐步上升。交通系(下面还要谈及)作为内阁命运的主宰者形成了。与此同时,银行向政府施加影响的能力,普遍有所增加。1920年12月,银行公会在上海举行会议[22],决定拒绝认购所有政府债券,除非政府“重新调整”旧债券的清偿方式。政府对此的反应,于1921年3月3日发布的总统令中,政府建立统一国债基金会,将关税余额用作偿债基金,由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爵士管理。第一、第五、第七年的长期公债及第八、第九年的公债(后来又加上了其他债券),按面值的一部分重新作价,并兑换成两种新发行的债券;这两种债券的偿还金,是由上述基金担保的。 整理公债基金的设立,对银行家是一种照顾。债券的重新作价低于其面值,但这无关紧要,因为银行当初购买债券时就打了大折扣。现在一旦认购的债券能兑现,就可以得到高出原购价一倍以上的收益;或者如果进行市场交易,亦可以高于买入的价格出售。虽然政府发行任何新的债券,都必须经安格联爵士同意,但政府的威信还是提高了。 派系与私人关系 从表面上看,北京政府的制度是合乎宪法的,立法、司法、行政的权力由法律予以区分,决策也按规定程序制定。但政府的组成,实质上却是派系在起作用。一大批个人追随者,越过法定制度的界限而取得捷径;每个派系以一位特定的领袖人物为中心,由其个别吸收忠诚的追随者组成。 在组织这些派系时,政治领袖特别注意;凡是工作上既能干,政治上又积极可靠的人,认为也是有前途的人。领袖人物对可靠性的判断,在极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关系”的观念。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社会是由父子、君臣、夫妻、师生的关系网所构成。信任与自己有确定关系的人,比信任仅仅是相识的人要安全得多。即使是关系疏远,也有助于建立交往的稳定性;因为交往双方的尊卑,可靠的惯例,包括一方有权向对方要求,或要从别人那里期待得到什么。 当然,血亲或姻亲的血缘关系极为重要;尽管一个人毫无从政经验,但因其人为亲属之故,也会派给一不具敏感性职务,使之其位居挂名差使。另一种重要关系,是来自中国同一地区的人之间的关系,即同乡关系。由于语言和风俗习惯上的差异,远离家乡的广州人或安徽人,在北京很容易各自结成一伙。教育过程产生另一类效忠中心:一些受业于同一教师的人,毕业于同一学校的人,或在1905年以前同科中试的人,均彼此视为同学,其间之亲密关系远胜于兄弟关系。这些同学,对其过去的师长和主考官[23]负有终生忠诚的神圣义务。与此相似的,从官僚生涯中滋长出与其同事或上司的关系。除了这些自发形成的关系之外,或作为这类关系的替代,一个人还可以通过师生关系,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关系,或金兰结义的兄弟关系,使自己与另一人联系在一起。 以广泛的关系网为基础,杰出的政治领袖人物,在其身边集结一批精明、称职而忠诚的追随者,组成派系。在由共和宪法规定陌生的社会中,这些政治领袖们,越来越依赖其派系继续展开政治活动。 最有影响和最复杂的派系之一,是由段祺瑞(1865—1936年)领导的。段氏于1887年(应为1889年。——译者注)毕业于北洋武备学堂炮科,去德国深造后,回国任炮队统带,兼任袁世凯训练新建陆军(见第11卷第10章)的小站炮兵学堂总办和主要授课人。由于段氏在小站练兵的重要作用,新建陆军中约有一半的军官,包括民国初年华北的许多军阀,都是段氏的学生。段祺瑞为安徽合肥人,与其家乡有政治活动能力的人很接近;合肥出生的子弟,具有浓厚的地方主义色彩和非凡的政治手腕。虽然段氏是位将军,但其政治基础,不是军阀式对军队的直接指挥,或是对地盘的控制,而是凭其资历的影响、威望和政治手腕,特别是以其大批追随者为基础。 民国时期,通过其追随者,段祺瑞的影响力,遍及政府的许多部门——参战军(后称边防军)、内务、财政、交通等部,国务院秘书厅、京汉铁路、官办的龙烟铁矿公司、大理院。本文特别感兴趣的,是段祺瑞如何通过其两个密友王揖唐和徐树铮组织的安福俱乐部,其势力控制了1918—1920年的国会。王揖唐与段祺瑞同为合肥人,是靠段氏庇护的政客。徐树铮是段氏在清末提升为助手的年轻军官(安福俱乐部的介绍见后)。 民国另一个主要派系是交通系,源于清末的邮传部(1906年设立)。由修建和赎买铁路,扩充电报系统,邮传部遂组建交通银行,于是大量资金流入该部,使之成为具有政治、金融势力的重要部门。袁世凯的追随者担任该部及其下属机构的各级官职,梁士诒(1869—1933年)即是其中之一。梁氏从1906年(应为1907年。——译者注)到1911年,占据邮传部里最重要的职务——铁路总局局长。美驻华公使芮恩施描述梁氏称,他“被认是在北京仅次于袁世凯,是最能干,最有影响力的人……一个广东人,身矮体壮,长着拿破仑式的大脑袋。他很少说话,但他在一旁的插话,表明他总是在讨论问题中先行一步。这一点也通过他尖锐的提问反映出来。当直接向他提问时,他总是能对任何问题给予清楚而连贯的说明”[24]。 1906—1916年,梁士诒担任一系列政府高级职务。在此期间,梁氏在邮传部和交通部的官僚中组织了势力网,并在梁氏从政府引退后仍继续存在。例如梁氏的追随者叶恭绰,曾任铁路总局局长、交通银行总理、交通部次长(1913—1916年、1917—1918年)及交通总长(1920—1921年、1921—1922年、1924—1925年)。梁氏另一位追随者[25]曾任吉(林)—会(宁)铁路督办,主管过吉(林)—长(春)铁路,并几度出任交通部次长及代总长。梁氏还有其他的追随者。 交通系在金融界的影响,为其权势所及的另一个方面,而以对交通银行的控制为关键。交通银行起着政府银行的作用,然而却由私人投资者所控制。梁氏于1908年建立该行,作为邮传部管理铁路、邮政、电报和航运运营资金的管理机构;1914年,被授权发行货币,并与中国银行共同管理国家财政。[26]尽管该行在政界拥有势力,享有特权,但在1914年后,其70%的股票为私人股东持有。梁士诒通常控制政府股份,并通过在董事中之友人控制大部分私人股份。除了交通银行外,梁氏还组建了其他几家私人银行,包括中国最重要的一些银行(其中有金城银行、盐业银行、大陆银行和北洋保商银行)。根据一项资料,在20年代初,政府欠有债务的“大多数”国内银行中,梁士诒及其同伙,都享有股权。[27]约在1920年,梁氏担任国内公债局总理;该机构是为重新调整内债以恢复政府信誉而成立的,其助手叶恭绰和周自齐二人,分别任交通总长和财政总长。梁氏本人不仅是交通银行的董事,还是六家私人银行(其中有三家是一个向政府贷款的财团——国内银行团的成员)董事会的董事;交通系的其他成员,在这几家银行和其他大银行中担任董事职务。 这些事例表明,民国初年的派系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其他派系具有强烈的军事性质(曹锟、吴佩孚的直系,张作霖的奉系);还有一些派系,主要是由国会政客和报人所组成(研究系,政学系)。总之,最成功的派系全仗着人多势众,随机应变,才能在政府更迭和军事、金融局势变动之中得以幸存。 主要由派系组成的政治体制,可能在宪政框架下运行,但现实的政治斗争必然是派系之争。由于是对个人效忠,而不是以对体制效忠为基础;而且派系的规模仅限于领导人亲自培养,或通过最接近的助手培养的二三十人。然后,可能再由其党羽驱策最底层的军人或政府雇员,这仅限于派系成员当权之日,某一派系的领袖争得总统或国务总理,而其对手仍将在政府各部、国会、银行保留自己的势力,并可以继续控制地方的军队。这一派系仍将通过其在据点上的成员,联合起来对付在朝的派系或其盟友,攻击谩骂,散布谣言,撤回资金,拥兵自重,直至时机成熟之时,行使贿赂,或发动政变,迫使政府改组。同时代的外国人,常将民国初年的政治称之为“一场闹剧”。实际上,这场闹剧,都是宗派主义作祟的政治活动;按其自身的逻辑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破坏了宪政的结构。 1918年的安福国会选举 对1918年国会选举的研究表明,在宪政早期阶段,宪政的形式和宗派主义的现实是互相渗透的;斯时,看上去二者尚能共存。1917年6月12日,保守的辫帅张勋,在力图复辟清帝的短期几天中,1913—1914年选出的第一届国会又第二次被解散。张勋为效忠段祺瑞的军队逐出北京,段氏复任国务总理。段氏在前此内阁任职时,视国会为眼中钉,此时下决心更换国会;借口挫败张勋的复辟为是再造共和,应遵循辛亥革命前例,召集临时参议院起草新国会组织法和国会选举法;以选举新国会,将为民国带来一个新起点。当然,只换国会而不换国务总理,是不合逻辑的;南方5省拒绝参加。[28]然而,临时参议院于1917年11月10日在北京还是召开了。段祺瑞的党羽及结盟派系成员,控制临时参议院,制订的参选人数更少,是更为驯服的国会条例。 条例规定选举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选出各省的选举人,由选举人再开会选出国会议员。例如在江苏省,众议院议员的初选和复选日期,分别定在5月20日和6月10日;参议院议员的初选和复选日期,定在6月5日和20日。第一阶段众议院议员选举,英国驻南京领事翟比南形容,是“一次腐败与吵闹的闹剧”(原文如此[29])。翟比南领事写道:“选票的行情与每日市场涨落情况,逐日登载在当地的报纸上,是一件可买卖的商品,像大米、豆饼或其他商品一样。”选举监督人截留大批本该发给选民的选票,填上捏造的姓名投入票箱,或者雇些“乞丐、小商贩、算命先生、乡下人等市井小民”前往投票,这些都不足为奇。另外,办理选举的人员将一大堆选票卖给候选人,由其如法炮制。那些没有能力买足选票的人,就雇些无赖恶棍在投票时抢选票。同样的例子,有的候选人付钱给另一些候选人,要其退出竞选。在第一阶段参议院议员的选举中,翟比南的报告说,情况比较平稳,因为选举人较少,更容易收买所有的选票。[30] 在第二阶段选举中,候选人“开始认真地竞相出价”;在此阶段,众议院的选票价从150元到500元不等。因对选票价格争论不休,选举一再推迟。来自天津的报告说,如果说江苏的城市与天津有什么相似之处的话,那就是茶馆、酒肆和妓院的生意。由于候选人要款待可能的支持者,利用各种场所达成选票交易,这些茶馆、酒肆和妓院从春节后的冷淡又都兴盛起来。一位天津的作家写道:“谁谓选举无益于小民哉。”[31] 国务总理段祺瑞的选举机器安福俱乐部,在江苏有个名叫雅园的分部,大概在南京的这幢房屋因用金钱交换选票而得名,安福系在这里秘密招待未来的支持者。翟比南的报告称,尽管“该省大部人都强烈反段”[32],众议院第二阶段的选举结果,安福俱乐部还是赢得3/4的众议院议席。安福系在江苏的主要对手是研究系;在众议院选举不利之后,研究系作了“极大的努力”,才赢得参议院的一些席位。研究系多亏其盟友,江苏督军[33]李纯发起“虽不引人注意,却是强有力竞选运动,才得以在参议院的复选中,设法收买到几个议席”[34]。 据报告,每位参议院候选人的选举费用为4万元。安福俱乐部在江苏的投资,据一位观察家估计为10万元;据另一位观察家估计,仅参议院选举即达16万元。[35]安福俱乐部用钱支持无财力买国会席位的候选人,比起自行筹款,用安福俱乐部牌子当选的候选人,在未来国会中保证能得到更忠诚的支持。 尽管安福俱乐部在其他省份也花了很多钱,但选举结果却极少像江苏这样不明朗。当时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的报告,记述得一点也不夸张,“所有各种情况的结果表明,要和控制选区的军事要员的观点要一致”[36]。当然,国会的席位是十分有利可图和受人尊崇的,甚至激起了当地的军阀的拥护者,也竞相参与买卖选票。但在大多数省份里,省议员团的成员虽尚未确定,而其政治上的结盟已事先确定了。 向新国会派出议员团的17个省份中,13省的军阀已与段祺瑞结盟;其中有11个议员团实际上已加入了安福俱乐部,并成为该俱乐部的一个组成单位。在秉承当地军阀愿望的首领率领下,使一省、两省或三省集团,或议员团在俱乐部内进行活动。两个与段祺瑞结盟的军阀所控制的省议员团中,产生了巨大的非安福系势力。三个拥护段氏政敌冯国璋的省份及中立的浙江省,也产生了混合议员团。特别行政区的蒙古、西藏、青海[37]和所谓“中央选举区”(分为六个小团体,由少数名人在北京组成)的议员团中,亲安福系的势力极强,因为其成员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直接影响下选出的。 总之,在这次选举中,安福俱乐部赢得重大胜利。在470席国会议员中,安福系控制342席;其余的128席中,研究系控制了20席,交通系也许占有50—80席,其他席位由无党派独立候选人占有。 议员们于1918年8月到北京;各派都建立了俱乐部,以便联络和活动。在以后的两年中,俱乐部是国会里的主要组织。最大的当属安福俱乐部,总部设在北京安福胡同,秘书处设在更宽敞的场所,可以在此召开全体会议。秘书处下分五个部门,每个部门由一名俱乐部领导成员监督,下分若干科室;科室则由指定的俱乐部官员管理。 俱乐部章程规定了详细的制度,进行内部管理,有评议会、议员会和政务讨论会;但在实际上,俱乐部是为少数几个创办人的小团体所控制,资金也为其所操纵。俱乐部的决策,在集团成员中与其外部盟友之间,以非正式的协商作出的。然后,各省议员团负责人将这些决定,分别带到各自在北京的寓所,提交各议员团召开非正式的会议讨论,对于其间产生的问题进行调处。所以当俱乐部正式召集决策会议时,通常是在领导人的发言之后,进行几乎无异议的象征性投票。 俱乐部的领导成员的能力卓有成效,议员们想从总统、副总统、议长、副议长候选人,及被提名的内阁成员处得到贿赂的路子,也被俱乐部的领导给这个财路断绝了。在得不到大笔贿赂的情况下,议员们每年有5000元政府发给的薪金,再加上俱乐部每月给予的300元津贴;但这些款项都是以支票形式支付,只能在俱乐部的会计部门兑现。对于省议员团的领导及其他重要工作的议员,俱乐部每月另付300—400元薪金。一些有知名度的议员,还有兼任政府闲职的收入,如各部的参事,政府谘议委员会委员。此外,安福系的议员,可以在众议院秘书厅安插自己的亲信,这是个任人唯亲而又臃肿的机构。因为俱乐部成员不能用惯常收取贿赂的方式,以补偿谋得议员席位所支付的费用,于是只得竭力维护俱乐部在国会中的优势,使之其领导能保持着势力和在政府的职位;而这是议员们每月津贴和干薪的根本来源。在国会的明争暗斗中,俱乐部在国会中的优势,也有助于加强其内部纪律。[38] 安福俱乐部的纪律及其在国会中的优势,使国会能顺利地履行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是有助于宪政发挥作用的。选举总统是国会的主要任务之一。1918年9月4日,国会几乎一致推选段祺瑞支持的前清官僚徐世昌为总统候选人。这次总统选举,是民国早期和平的和符合宪法的总统选举,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国会还批准新总理和内阁的提名。[39]这一届内阁,是民国早期少数几届经国会完全批准的内阁之一。众议院和参议院还产生了各自的议长和副议长[40],但由于交通系和研究系的多方阻挠,安福系提出的副总统候选人流产。[41]职位安排的问题一经解决,国会也就完成了基本任务;安福俱乐部虽仍旧存在,并不时为段祺瑞的皖系所利用;直至1920年7月的直皖战争后,国会被解散为止。 宪政理想的衰落,1922—1928年 很难确定,自由共和国由一个充满生机的理想,是何时变成了遗忘其目标的。也许中国人对于在宪政制度下政治家的正直与诚实,期望过高和不切实际。正常的政治妥协被视为背叛,策略上的转变被当成缺乏原则的证据。然而,新的开始仍能使人重新抱有希望。1916年袁世凯死后,黎元洪就任总统便是一例;1918年安福国会选举徐世昌为总统,则另是一例。但制宪的第三、第四次恢复又归于失败,人们普遍产生对宪政幻想的破灭感。其原因之一,也许是1922—1925年之间,北京产生的种种事件,比之已往更严酷地暴露宪法的虚伪性,原来在其背后还有派系政治的现实。 宪法恢复又衰落的第三次循环,始于1922年春的第一次直奉战争(见第六章)后不久。直系(以曹锟、吴佩孚为首)希望将其对奉系的胜利,扩展为在其领导下对全国的统一。直系及其盟友发了一系列通电,要求徐世昌辞去北京的总统,孙逸仙辞去广州的总统,并提出在黎元洪领导下“恢复法统”(黎氏于1917年为张勋赶下台,导致后来被直系宣布为违宪的安福国会的选举)。黎元洪表示在接受职务之前,要求军阀们同意“废督裁军”政策。对此意见一致后,黎元洪来到北京,为此目的发布一系列的命令和任命。有些军阀甚至将自己的督军头衔改为“军务善后督办”[42]。黎元洪还采取行动裁撤冗员,惩办腐败,恢复政府信誉。[43] 黎元洪最主要的成就,是任命包括有声望、有现代化意识的律师、外交官和教育家的所谓“好人内阁”。新的财政总长是在牛津受过教育的罗文幹,在最高法院辞职后加入内阁。罗氏通过重新谈判奥地利借款,减少政府债务3亿英镑,并得到供政府使用的8万英镑支票,证明其办事能力之高强。因涉及非法程序及个人贪污案,总统下令,罗文幹于1922年11月18日午夜被捕入狱,这是一次戏剧性的震动。 争论罗文幹有罪还是无辜的文章充满报纸。国会众议院议长、副议长[44]18日晚曾访问黎总统,提出罗氏若干罪状及贪污旁证,黎氏当即冲动(也许是非法的)发布逮捕罗文幹令。尽管黎元洪很快后悔,但已不能收回成命。内阁遂全体辞职,罗文幹案移交法院;一年半后,罗氏以无罪开释。 罗案的根源,在于“好人内阁”未能操纵国会政治(黎元洪复职后,立即恢复旧国会)。“好人内阁”由于采取“超越党派”立场,未与国会派系发展关系,亦未向有军阀后台的议员提供足够的资金,致使国会曾试图以质询和弹劾案困扰内阁。两位议长也许没有想到,其对罗文幹的指控竟使总统黎元洪冲动行事,以致使对罗总长的指控造成了内阁垮台的局面。 黎元洪设法任命了接替的内阁[45],仍继续为总统。但吴佩孚的上司,直系领袖曹锟对总统已垂涎已久。1922年底,曹氏的代理人开始组织政治俱乐部[46],以便在国会为选举拉票。[47]3 1923年初,倒黎的问题已尖锐化起来。孙逸仙回到广东,任军政府大元帅,致力于消除军阀混战的割据状态。黎元洪的总统任期无疑不会很久,不论曹锟还是国会都未采取步骤,召集会议选举新的总统。 1923年6月6日,四位忠于曹锟的内阁阁员[48],指责黎总统对内阁干涉过多,迫使内阁总辞职。以后数日,北京驻军的官兵到总统府示威,索要军饷,警察罢岗,有组织的示威包围了总统府,驻军及警察的指挥官提交辞呈。6月13日,正值1917年黎氏遭张勋发动政变六周年之际,在官邸遭围困的黎元洪逃出北京,宣布其打算在天津继续行使总统职权,但黎氏的专列在杨村被驻扎在该地的曹锟部将拦截。在离京后约9小时,黎元洪于午夜签署一份辞职声明;黎氏在住进天津英租界得到保护后,立即否认了该项声明。黎氏走后,北京还成立了看守内阁,由国务院摄行总统职权。 然而,新的障碍又出现在曹锟面前。在这次政变前后,国会的法定人数已经走散。对曹锟野心抱有敌对态度的政治领袖——满洲的张作霖,浙江的卢永祥,南方的孙逸仙,以及其他的人——撤回了在国会中的议员,而其他的议员已在惊慌中逃散。黎元洪发布文告称,要将国会迁往上海,其本人将在该地重整旗鼓,另建政府;还提供一笔资金,负担议员赴沪路费及在沪的食宿费用。 为了在北京重新组织国会法定人数,曹锟的党羽提出针锋相对的建议,北京将支付从上海返回北京的路费,每周还有一笔参加国会非正式讨论会大方的酬金,将参加修改国会组织法;使议员的任期不再是有限时期,而是无限期延长,直至选举产生新国会为止。选举总统前,必须先完成宪法。总统选举时,每位议员将得到5000元谢礼;来北京的国会议员人数逐渐上升。 与此同时,黎元洪离开天津,到上海后发现,当地军阀不愿冒险接待有争议的对抗政府。黎氏即乘轮船东渡日本,在上海组织的新政府也就此垮台。在北京,国会的议员人数增加了,尽管“几乎完全没有公众关心的任何明显迹象”[49]。选举于10月5日进行;10月10日,曹锟就任总统,当天并公布了中国新的永久性宪法。尽管宪法拟订得很好,但颁布宪法的肮脏背景损坏其效力。据报纸揭露,每个投票选举曹锟为总统的人,收取了5000元贿赂,更加剧了公众对“猪仔议员”和新政权的厌恶。[50] 据估计,曹锟为了住进拘泥礼仪而笼罩沉闷气氛的总统府,共花费了1356万元。曹氏是位无所作为的总统。在未选出新国会时,旧国会仍召集会议。国会中辩论有如家庭中的口角,有时发展到双方动武的地步。正如英国驻华公使麻克类爵士在1924年6月的报告所称,“过去五六个月中,北京的政治局势异常平静,并且……没有倾向于削弱或加强曹锟总统及中央政府的特别进展”[51]。 同时,导致北京另一次政变的军事活动也日趋成熟。驻扎在北京附近的直系将领冯玉祥,奉命向北进军,迎战奉军。但冯玉祥于中途回师北京,废黜了曹锟总统,并要求结束军事行动(见第六章)。 冯玉祥发动的政变,显然使曹锟的宪法失效。为了拼凑一个可以使人接受的政治班底,段祺瑞被邀再度出山。[52]虽然段氏是个实干家而不是个理论家,但感于时代的要求,仍抱着全国团结和重订宪法的空想。段氏认为,这又是一场革命,所以于11月24日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的“临时执政”,在拟就约法之前,暂时集总统和总理权责于一身。新宪法的草拟过程是非常复杂的,首先要召开代表主要军事和政治势力的善后会议,对国家的统一作出安排;然后按照善后会议制定的条例,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最后召开国民代表会议通过宪法。 段祺瑞的方案,对厌倦于政情的民众并没有什么号召力,但有些政治活动家却乐于参加。善后会议遂于1925年2月1日召开。 在历时3个月的善后会议上,共有160位代表讨论了30多项议案,包括遣散军队,整顿政治、税制、教育经费,查禁鸦片,还有其他议题。会议通过的议案中,有一项对召集宪法起草委员会(1925年8月3日成立,12月完成宪法草案)作了规定,对选举国民代表会议(但从未举行选举)作了规定。同时,段祺瑞执政又召集临时参政院行使临时立法权。国会人员的分配十分周全,讨论得也十分严肃,国会的活动十分认真。人们甚至认为,执政府成员根本就没有看出在其身边会爆发一场革命。 宪政也不能遏制日益膨胀蛮横的军事力量。在一场革命的骚乱中,北京又发生了一次政变。1926年4月9日,段祺瑞的贴身保镖被解除了武装,段祺瑞被免除了执政的职务。 当新的统治军阀争论由谁组阁时,北京实际上有数星期处于无政府状态;随后,一系列的内阁成立,“行使执政权”。最终,张作霖解散了最后一届摄政内阁,1927年6月18日任安国军政府陆海军大元帅;任命其党羽为内阁大部分成员,发布任命、分配资金,以应付外交使团。但国民革命军于1928年6月8日进入北京时,中国的议会民主试验也就结束了。 中国社会变革的大浪潮,把富人和幸运的人冲到条约口岸的外国租界边缘。据一位天津的居民回忆,“在社交上,生活……十分有趣,迷人”。以前的满族皇帝安逸地住在天津日租界的一座豪宅中。前总统徐世昌住在天津英租界里,欣赏文学著作和莳花种草。曹锟偏好独居,但也接待一些生活上的朋友。“段祺瑞执政比较穷——事实上,没有自己的房子,是住在当年一位忠实旧部属提供的一所住宅里,花时间去研究佛经,有时也喜欢轻松地打打麻将……当被问及中国国内纷争的原因时,段氏总是给予佛经上的解释,说中国正被派到地球来的恶魔的古怪行为折磨,动乱将继续下去,直到魔鬼被赶尽杀绝。”[53] 宪法未能如广大中国人所期望的消除冲突,统一了国家。对此,后来的一些分析解释,也同段祺瑞一样,感到大惑不解。中国为什么会成那个样子,至今仍有争论。有些人的解释,认为操纵政坛的,都是些以权谋私和虚伪的政客,践踏法制造成的结果。另一种看法,认为名为中央的北京政府,实际上只是地方军阀割据称雄形势下,罩在上面的一件外衣罢了。本章所论述的,是由于参与者热衷于派系斗争,使宪法体制也耗尽了自身的活力。 * * * [1]在很大程度上,本章吸取了安德鲁·J.内森的《北京1918—1923年的政治斗争:派别活动与宪政的失败》的内容。 [2]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重印,载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2.第236页。 [3]梁启超:《立宪法议》,载《饮冰室文集》,第5卷,第2册,第3—4页。 [4]迈克尔·加斯特:《中国知识分子和辛亥革命:近代中国激进主义的诞生》所引,第138页。 [5]校注:此处的“王道”,即指溥仪的恢复帝制。 [6]校注:省一级制定的宪法,中国通称为“省宪”。 [7]让·切斯诺:《中国联邦制运动,1920—1923年》,载杰克·格雷编《近代中国对政治体制的寻求》,第123页。 [8]校注:原文译意为“联邦宪法”,当时中国称之为“联省宪法”。 [9]关于支持以下主张的例证,见内森《北京1918—1923年的政治斗争》,第8—13页。 [10]汪一驹:《中国知识分子和西方,1872—1949年》,第147页。 [11]张朋园:《清代谘议局议员的选举及其出身之分析》,《思与言》,5.6(1968年3月),第1439—1442页。 [12]韦罗璧:《中国立宪政府:现状与展望》,第33页。 [13]孔子之说,引自内森:《北京1918—1923年的政治斗争》,第21页。王阳明语引自戴维·S.尼维森:《王阳明以来中国思想中的“知”与“行”问题》,载芮沃寿编《中国思想研究》。孙逸仙语引自邓嗣禹、费正清编:《中国对西方的反应:1919—1923年文献概览》,第264页。 [14]梁启超语,引自张灏:《梁启超和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1890—1907年》,第100页。 [15]科文:《王韬对变化中世界的看法》,载费维恺、罗兹·墨菲、芮玛丽编《中国近代史入门》,第160页。 [16]伍德海编:《中华年鉴,1926—1928年》,第407—410页;关于司法部,见第753—768页;关于交通部,见第269—385页。 [17]《纽约时报》1928年12月30日,引自戴维·斯特兰德:《20世纪20年代的北京:政治秩序与公众的抗议》(哥伦比亚大学哲学论文,1979年),第43页。 [18]校注:在华盛顿会议上签字九国公约的9国,为中、英、美、法、日、意、比利时、荷兰、葡萄牙。 [19]校注:1925年1月31日,北京政府电令驻各国公使,分别向各驻在国提出召开关税会议要求。1926年7月,出席关税会议的各国代表决定暂时停会,俟中国代表能正式出席时,再继续开会。 [20]梁肇庭:《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6年》。 [21]资料见内森:《北京1918—1923年的政治斗争》,第74—90页。 [22]校注:原文译意为中国银行家协会。1918年7月8日,张公权、宋汉章、陈光甫、钱新之等在上海发起成立上海银行公会,参加的银行为中国、交通、浙江兴业、浙江实业、上海商业储蓄、盐业、中孚等7家银行。 [23]校注:原文为“Examination Supesvian”,译意监察考试的人,按即主考官。 [24]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在中国》,第95—96页。 [25]校注:此人为权量,湖北武昌人,清末,任工商部秘书;民国初年,任农商部秘书,交通部参事;1916年,署交通部次长等职;1918年,任吉会铁路督办、吉长铁路管理局局长。此处吉林今更名永吉。 [26]校注:中国银行1905年设立,原称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1912年1月,改称中国银行。 [27]《北华捷报》1922年2月4日,第289页。 [28]校注:南方拒绝参加的5省,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 [29]此处为英文原文附注。 [30]外交部档案228/3279,载《截至1918年7月31日的南京情报季度报告》,翟比南,无日期,第15—23页。 [31]南海胤子(笔名):《安福国记》,Ⅰ,第47页。 [32]外交部档案228/3279,《截至1918年7月31日的南京情报季度报告》,第24页。 [33]校注:各省最高军事长官1912年称都督;1914年6月,袁世凯改称为将军;袁世凯死后,1916年7月6日,改称督军。 [34]外交部档案228/3279,《截至1918年7月31日的南京情报季度报告》,第24页。 [35]外交部档案228/2982,急件67,1918年6月18日,翟比南致朱尔典,第2页。外交部档案228/2982,急件72,1918年6月29日,翟比南致朱尔典,第2页。 [36]外交部档案371/3184,126951(516666),急件351,1918年7月24日,北京,朱尔典致贝福,机密。 [37]校注:此时青海未设特别区,1915年10月,北京政府于甘肃省内置甘边宁海镇守使;1926年10月,改为甘边宁海护军使。 [38]关于安福俱乐部组织,见内森:《北京1918—1923年的政治斗争》,第106—110页。 [39]校注:徐世昌总统准段祺瑞辞去国务总理,由内务总长钱能训暂行代理国务总理,后任龚心湛、靳云鹏为总理。 [40]校注:参议院议长李盛铎,副议长田应璜;众议院议长王揖唐,副议长刘恩格。 [41]校注:安福系决定选曹锟为副总统,因研究系和交通系议员的反对而流产。 [42]校注:各省最高军事长官,1922年“废督裁军”后,各省督军先后改称督理、督办,后一律统称“军务善后督办”,简称督办。 [43]内森:《北京1918—1923年的政治斗争》,第189—193页。 [44]校注:黎元洪复职后,恢复旧国会。旧国会众议院议长此时为吴景镰,副议长为陈国祥。 [45]校注:“好人内阁”总理王宠惠1922年9月19日组阁,同年11月29日因罗案倒阁。汪大燮继任总理。 [46]校注:曹锟派保定派的亲信人物,在北京拉拢议员组织十多个俱乐部,每省议员都指定一人。 [47]内森:《北京1918—1923年的政治斗争》,第201页。 [48]校注:此四阁员为农商总长高凌蔚、交通总长吴毓麟、司法总长程克、财政总长张英华。 [49]外交部档案371/9812,急件586,1923年10月17日,麻克类致寇松。 [50]关于“猪仔议员”及公众的普遍反应,见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第218—219页。 [51]外交部档案371/10243,F2665/19/10,急件400,1924年6月23日,北京,麻克类致麦克唐纳,机密,第1页。 [52]校注:1924年北京政变,曹锟被赶下台后,张作霖等举段祺瑞为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执政。1925年,段氏召开善后会议,抵制孙中山倡导的国民会议。 [53]颜惠庆:《1877—1944年的东—西万花筒:自传》,第174—175页。 第六章 军阀时代:北京政府时期的政治斗争与军阀的穷兵黩武 1916年至1928年之间,通常称为“军阀时期”,其政治可以从两种观点来分析。从各省的观点来看,需要对军阀的穷兵黩武进行研究;从中央的观点来看,要求对北京政府的维宪与军事斗争进行考察。这两种观点,将有助于评价军阀统治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地位。 各省的军阀及其统治 简单地说,“军阀”是指挥一支私人的军队,控制或企图控制一定范围的地区,并在一定程度上独立行事的人。在中文意义上,“军阀”是个不光彩的贬义词,意指没有什么社会意识和民族精神的一介武夫,是手中握有枪杆子以谋取个人利益的极端自私自利者。有人认为,在当时握有兵权的品流混杂人物中,称之为“地方军阀”,实在是高抬了这些人的用语。另一些人认为,就其强暴和侵夺国家官员权力而言,用军阀一语的含义是恰当的。不管怎样,对“军阀是以其行使某种权力,而不是以其目标来识别的”[1]。由于许多主要的军阀,拥有一省军事统治的地位,“督军”一词被用作军阀的同义语。 军阀是形形色色品流混杂的人物,其个人品格和所实行的政策,一般的概括也难以避免许多例外。在袁世凯死后的两三年间,一时的风云人物都是原来清军的高级将领,一般都能恪守儒家的社会准则。例如段祺瑞(1865—1936年),如前章所述,曾是一位遍及各地的军人派系首领,在袁世凯政府中担任过陆军总长;袁氏死时,出任国务总理。[2] 冯国璋(1859—1919年)的经历,在有些方面类似段氏。冯氏也毕业于北洋武备学堂,并成为袁世凯建立一支新军的助手之一。在辛亥革命期间,袁世凯使用政治伎俩迫使宣统退位,自己成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运筹操作中,冯氏率兵给袁世凯帮了大忙。从1913年起,冯氏出任江苏都督;1916年袁氏死后,黎元洪正位总统,冯氏当选为副总统,但仍在南京督军的位子上。尽管冯氏缺像段祺瑞那样网罗部属和激励以忠诚的才能,但其具有广泛联络,从1917年起,越来越显出,是段祺瑞政治上的对手。[3] 一个更明显的传统拥护者是张勋(1854—1923年),忠心耿耿的为清室效力,并从皇帝那里得到殊荣。此人在民国后,仍令所部蓄发留辫,以示其作为效忠清廷的标志,并认为其个人与清室废帝的命运休戚与共。外国人称此人为“辫帅”。1917年,辫帅曾使清帝一度短暂复辟。[4] 到了20世纪20年代初,第二代军阀开始崭露头角,他们中很多人是出身寒微。例如冯玉祥(1882—1948年)在19世纪90年代投军时,是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农家子弟,由于勤奋好学,幸运地和一位北洋军官的侄女结婚。冯氏富于练兵的才能,得以在森严的军旅等级制中步步高升。冯氏把中国的传统知识和近代西方的知识,混合起来进行自学;部分因为其自身具有基督教的清教徒精神,部分因为信奉基督教可能得到外国的援助,遂于1914年受洗为基督教徒。在冯氏一生的鼎盛时期,以基督将军而闻名遐迩;其部队是出名演唱激昂的耶教赞美诗来代替进行曲的军歌。冯氏很相信儒家关于政治道德的作用,政府对民众的责任;在其辖区范围内,带来了和平和社会秩序,并力求以其个人的品德垂范示人。[5] 张宗昌(1881—1932年)出身微贱,野心使其成为一支军队的司令官以前,曾犯轻罪,当过土匪。其人所实施的政策,是和改良主义相对立的,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成为山东军务督办时,把该省所能得到的财富都搜刮到手。张氏的军队以擅长“开瓜”而闻名。所谓“开瓜”,就是敢于鲁莽冲撞这位“狗肉将军”的人,其头颅将被劈开。[6] 西式教育对陈炯明(1878—1933年)有较大影响。陈氏在1898年前后的科举中考中秀才,但却越来越转向西学,编辑维新报纸,并任广东省咨议局很活跃的议员。辛亥革命期间,陈氏组织一支军队,攻占了惠州,开始其军旅生涯。陈氏后来统治广东时,曾试图着手进行民主政治改革与教育改革。但与孙逸仙的事业相比,陈氏专注于广东的独立和其在广东的统治。1922年,陈氏与革命家分道扬镳,最后为孙逸仙的党人赶出广东。[7] 李宗仁(1891—1969年)1891年生于广西临桂,实用主义似乎为其特点,是广西的领袖之一。李氏出身于富有的家庭,进广西陆军速成学堂,于1916年参加广西的军队。在20年代初,广西有一打以上的军事割据,各自拥有军队,控制数县。各割据称雄的大小军阀之间,连续不断的发生混战。李氏和两个信得过的朋友加入了这场竞争。到1926年底,李宗仁等三人控制了广西全省,同年都加入中国国民党,实行开明而有实效的政策治理广西,颇获国人称誉。[8] “学者军阀”吴佩孚,是一个变成军阀的儒家学者,饱受传统的教育,于1896年考中秀才。一直到死,吴氏始终是一位明确的儒家制度和社会准则的倡导者。吴佩孚于1903年毕业于袁世凯的保定陆军速成学堂;两年后,被派到北洋军第三镇。该镇自1906年起即由曹锟任统制。曹氏是袁世凯最初网罗来训练北洋军的一批军官之一。在袁世凯任总统期间,曹锟一吴佩孚与其追随者,利用第三师(第三镇)来推行袁氏的政治目标。1916年,曹氏任大省直隶(河北)的督军,这是很有权势的职位。吴佩孚所以能分享督军的权势,不仅是因其为曹氏的忠诚副手,而且还因其为一颇有才能又颇有主见的将领。吴氏虽从未否认过曹锟的领导,但其实际居于直系军事的领袖地位,是得到普遍认可的。[9] 在数百个军阀中,现在还只有少数被研究;余下的一些,对其价值观、政治倾向或个性,可望将获得研究。总之,这些作为军阀的人,都统率有一支私人军队,并且控制或企图控制一定的地盘。 军阀部队 说军阀是有“私人的军队”并不确切,因为军阀的军队在建制上是有组织的自治团体,使之有可能为其他指挥官所完整的接管。这些军队并不因对“私人的忠诚”永不得解脱,而承担单一对个人的义务。实际上,当受到个人政治利益的驱使时,即使是司令官最亲密的支持者,届时也可能背弃而去。尽管如此,由于两个密切相关的理由,“私人军队”的用语,还是十分恰当的。第一,只有这支军队的司令官才能决定对部队的调遣,而其上级是调遣不了的。一个司令官若是忠于上司的命令,将部队带至指定的地方驻防,此人即不是一个军阀;由个人决定其所属部队行止的司令官,则是一个军阀。这个界说虽不十分明确,但用以区别两者还是有实际意义的。因此,由司令官独立使用,由其个人任意支配,甚至用于反对其上司的军队,在这个意义上,这支军队即为一支“私人的军队”。 第二,一个司令官与其重要的军官之间,将感情、忠诚或义务的私人关系,置于其组织之间的关系之上时,此司令官即可能具有独立的权力。权力和服从、纪律和忠顺的等级制度,在大多数中国军队中都是存在的;就军事的组织来说,这是正常的。实际上,在民国早期,军队可能是最少分裂的组织。但是,在面临与其他军阀冲突的普遍威胁时,脆弱的政权机构及其自身的合法性,又在有可疑之处的情况下,军阀们为谋求其在军中的权威,只有借助中国社会长期传统崇拜的各种私人关系。这类私人关系,包括师生间终生忠诚和相互帮助的关系。一旦卷入军官培训的任何人,都自然而然地建立这类关系。此外,有时通过互相同意,此一人可以成为彼一人的“受业门生”或“夫子”,而不必实际涉及给予或接受教导。在中国所有的关系中,以家族纽带关系最为强而有力;因此,军阀们有时派遣其亲族成员到重要的职位上。婚姻关系虽然稍弱于亲族关系,但也常被利用。军阀们常常培养有才能的年轻人,从而在两者间建立起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关系。同在一个学校毕业,尤其是同班级,会在个人之间建立起联系,正如同乡就具备了特殊交往关系的基础。 军阀们利用如此的私人关系,以谋求下属军官们对其的忠诚;同时,下属军官也仿此与其下级建立类似的关系。有些司令官尽量把第二层次的忠诚减少至最低程度,并把全部忠诚集中于一己之身;但欲达此目的,则十分不易。第二层次忠诚的格局,在军队组织中是一大隐患,一个下属军官的叛逃,会带走其党羽及士兵。用这种办法诱使军阀中军官的叛逃,成了军阀冲突中使用的重要策略。 军阀军队的士兵,主要是由应募而来的破产贫苦农民所组成。在整个军阀时期,用武器装备的人数,从1916年的约50万人,增加到1928年的200万人或更多。[10]有不少人把当兵当成找饭吃的路子,俗称当兵为“吃粮”。另一些则是穷苦没有读过书的人,想从当兵中寻求出人头地的机会。尽管正式的规章规定了新兵的体格及其他条件,还有服役的期限以及薪饷等,实际上执行的远不符合这些规定。大多数军阀所招募的新兵,只要看上去身体能干活的人就可以入伍。当兵是无限期的,视每个士兵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和态度而定。有些司令官发现难于给部队正常发饷;在最糟糕的军队里,有时会用抢掠的方式来发饷。战争也是补充兵源的一种方式;凡得胜一方的军阀,照例将战败一方军阀的部队收编成为自己的军队。被收编的部队,似乎与其在原部队中一样的发挥作用。到20世纪20年代晚期,中国的士兵曾在三四支不同军阀部队中效过力,已是屡见不鲜的事。 这些军阀的军队,使中国军队得到“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极坏名声。中国人把军队看成是集瘟疫、为非作歹、破坏成性、残暴不仁四者的化身。外国记者把中国军队描写成是一群毫无纪律的流氓恶棍群体;中国古代的典籍也流传着这样的看法。中国军队仅以显示武力解决争端,避免真正实际进行战斗。为了得到一点儿军饷和安全而应募的散漫农民,用以组成新编组的军队。在战斗中,当看到己方与对方显而易见的力量悬殊时,就会迅速撤退,认为这样要比英勇战斗的办法好。一个军阀为了避免战斗,可能会用“银弹”买通对方军官率部来降。此外,军阀们通常也不轻易把部队投入战斗,因为这样做极有可能导致失去部队。但军阀之间仍然有过无数次的战争,其中有多次是残酷的遭遇战。一位下台的军阀回忆说,当其还是年轻的军官时,在与对方的战斗进行中,奉派指挥留在后的督战队,开枪射击从前方退却的任何士兵。[11]因为当时的医疗设备极端缺乏,所以战争变得更加残酷,对伤员也没有救护的准备,常是靠军中的朋友,或是中国的志愿者,或教会的医生来搭救伤者。 控制地盘 独立军队的主要因素,是需要有独立运作的地盘来维持。地盘提供可靠的基地,有税收的收入,有物资的供应,也有兵源的来源。没有对地方权威的司令官,必然是别人管区里的客人。处于一个地区客人的地位,是非常不可靠的,而且处境风险是很大的。所以军阀们不得不以武力来夺取地方的权利,要不然就要接受从属的地位或不利的结盟。占有了地盘,即使是最独霸专横的军阀,也可以因此取得合法性。为此,产生了镇守使、巡阅使、护军使等官职头衔,各为一特定地区军阀的活动提供合法的根据。统治省城的将军,一般是督军及其后的督办。但在有些情况下,督军或督办也仅只控制该省的一小部分,实际权力则分给了若干小军阀。 占有地盘涉及政府的责任,而军阀政府的性质和实力差别很大。有的军阀拥护“进步的”政治思想。但在整个军阀时期,统治山西的阎锡山,以“模范省长”而闻名。阎氏之所以有如此的称号,主要不是由于其施政值得效仿,而是由于在此大部分时间内,使山西处于战争之外的事实。一方面,阎氏提倡社会改革,废除妇女缠足,实行改进妇女教育和改善公共卫生的措施。另一方面,阎氏不能消灭省里官僚机构的贪官污吏,其施政通常与士绅的利益是一致的,尽管有时也会发生冲突。[12] 当陈炯明统治广东时,设立了一批新式学校,资助80多个学生出国深造,遵循民主的方针调整广州政府,促成保证公民权的省法规,厘定反对军人干预民政的条款。冯玉祥在其当权的省内实行改革,废除妇女缠足,禁止吸食鸦片,修筑道路和植树,逮捕与处置贪官污吏。陈炯明和冯玉祥俩人,都不能在省内进行持久的施政改革,但其政策仍然反映了进步的倾向,也反映其把握机遇和负责的自觉。相反,1918年至1920年的湖南督军张敬尧,1925年至1927年的山东督办张宗昌,两人却以贪婪和敲诈勒索著称。 最进步的政策,如果不能一直贯彻到地方一级,也没有多少意义。但是,对军阀和地方当局之间关系的研究,现在才是开始;不少关于这方面的疑问,还未得到解答。在大多数省份里,省长与督军、督办并行职权,尽管有时两个职务由同一人担任。在理论上,省长的职权是管理经济事项、教育、司法和财政事务,监督下级官吏;但在事实上,省长通常完全从属于督军、督办。 军队在这个时期的地位是突出的;军队的长官在地方政权中起重要作用,行政机关都全部变成军事化了,也是不足为奇的事。有迹象表明,确实出现过这种情况。在吴佩孚控制河南的鼎盛时期,即1923年时,144个地方行政官员中,有86人在军队中任过职,有24人是吴佩孚的直属下级,另37人是吴氏部下的参谋人员,还有25人在其他军队中供过职。这些人并不都是上过前线的军官,许多人只担任过顾问、书记、军法官、军需官等;有些人甚至在任行政官员时还兼任军职。[13] 此时,地方行政长官的更换率很高,尤其在不稳定地区更是如此。例如四川——该省在军阀时期,一直处于分裂和混乱状态,地区的行政长官平均任期都非常之短。有一个地区,两个行政长官设法才任职满了一年,有22个行政官员任职不足一月。[14]在互相争夺的地区,情况就更为复杂。在1919年,一度有三个对立的行政长官,在广东同一地区各设官署,同时宣称其各有权在该区统治。 军阀的统治破坏了昔日的回避制度;按照这个制度,县和府的行政长官不得在本省任职。而在军阀时期,当地人在本地区出任行政官员的人数明显增多;在有些情况下,县知事就是本县的居民。例如在广西的一个大县里,在1912—1926年之间,18个县知事中,有15个是本省人,有7人来自本县。[15] 税收 军阀为了提高其主要部下权势以及部队供应武器、给养和薪饷,因此,对于获得财源异常关切。各级政府因为战争造成很快的人员变动,也常常形成混乱的局面。许多军阀把其在辖区的权势,看成可能是暂时的过客,所以总是依靠获得税收的传统做法,以其所能采取的任何手段来搜刮民脂民膏。 基本的税收来源是田赋,有些军阀就大为提前征收田赋;军阀还可以规定对一些商品实行政府专卖。例如在山西,阎锡山控制了面粉、火柴、盐和其他商品的生产。垄断政策,对于像阎锡山这样多年维持稳定政权的军阀来说,是非常适合的;也有其他军阀试图举办专利事业的例子。军阀把持铁路运营,下令征收食盐附加税,货物过境税。一些军阀发行自己的货币,至少有两种纸币,是由手工操作的印刷机印制的。 出售鸦片可获利极丰,这种毒品的税收中心,在禁烟局的伪装下,日益增多。在有些地区,设立合法的赌场,军阀也可以从收赌捐中得到大笔收入。例如在广东,1928年的赌捐每月收入可达120万元,而且这是许多官吏在中饱私囊后的款项数字。卖淫与其他色情行业,军阀也加以支持,以抽取花捐。 军阀在规定的数额之外,还以各种方式榨取商人。1925年,山东商人被迫从省政府购买新的印花,规定在所有证件和单据上都必须贴用;而商人们已经按北京规定,使用了同样的印花。商人们被迫要提前交纳打折扣的执照费和各种税款。例如广东的当铺要以额定税额的75%,提前两三年交纳税款。有的地主被勒令在指定日期交出一笔专款,额度相当于一季地租的收入。[16]有时军阀干脆宣布,限令城市商人必须在数日内交出其所需要的金额。特别在某一军阀将要被敌方赶出某一城市时,在其失去母鸡前,尽可能争取抠出最后一个金蛋。卢永祥在1924年撤离杭州时,从杭州商人手中榨取了50万元。当湘军于1920年迫近长沙时[17],湖南督军张敬尧迫令长沙商人交出80万元;并警告说,否则,将纵兵劫洗长沙,且扣留商会会长以为人质,最后商人只交出11万元,张敬尧为了要急于逃命,也就只好接受了。 尽管军阀们拼命的横征暴敛,但省政府仍常常处于破产的边缘,连行政事务费也无钱可用。有一些省里,长期拖欠教师薪金的例子,正和20年代初期北京发生的情况一样。当然,造成这种矛盾的明显原因,是军阀们搜刮来的钱不是用于政府的公共费用,而是进了军阀的大小头目们的腰包;军阀中有许多人积累了巨额财产。此外,每省都要维持一支军队,而军费的开支又是很大。在整个军阀时期,政府的岁入实际用于公共用途的部分,许多省都显著的下降了。[18] 军阀派系 主要的军阀通常因利益一致而结合成为一体的各派、各系、各集团,和结合成为一体的政治派系(见第五章),几乎如出一辙。但是各军阀集团之内的团结,从松散的结合,到组织成为紧密的统一体,则各不相同。最松散的派系,主要是为参加者各自图谋的利益而结成联盟;但私人的交往和恩义的纽带往往也起作用,特别是在一些势力较强的派系之中。派系之间的结盟,主要为成员与其领袖之间的关系;各派系成员之间的横向私人联系,可能很少,或根本不存在。各派系成员与其领袖之间的私人纽带,如前所述,即用以增加军阀军队内部凝聚力的纽带,为亲族、师生、保护人和被保护人的关系,同省或同乡、友谊、同学的关系。 齐锡生曾将这些从最强(父子)到最弱(同学)的私人联系加以分类,分析研究了皖系、直系、奉系三个主要集团。[19]奉系的内部组织是最简单,也最严密;每个成员实际上如齐锡生所断定的,与其领袖都是这种纽带联系。相反,直系的结构非常复杂,包括一大批多种多样关系的军阀,但大多是齐锡生列在松散的一类。然而齐锡生又暗示,各种关系的交叉重叠可以强化这样复杂的关系,而有利于巩固结合。但直系中地位相近的人结成联盟,显然比奉系为佳。皖系的联系,比直、奉两系要松散一些,因为该系拥有大部兵力的司令官,是以最弱的纽带与其领袖相联系。齐锡生没有分析桂系和直、奉、皖三系的不同,因桂系大部分活动时间限于在一省之内,基本上是广西一省的政治—军事组织。它的三个领袖,非正式地承担不同的领导任务,并且令人惊奇地保持极高程度的团结。对各系的简要研究,可以说明在其间所表现出的差别。 直系和皖系的基础,是以袁世凯北洋军的军官关系建立起来的。袁氏在其部下中培植各种私人恩义,以保证其军队的忠诚和团结,而袁氏党羽也以同样办法对待其部下。在袁世凯活着时,北洋军中的这些关系网,是从属于对袁氏忠诚的格局;而在其死后,北洋的将领不得不适应新的局面。在谋求适应的数年时间内,每个将领都要从对下述诸方面作出抉择:到底何去何从,是听从谁的领导,地理环境和军事形势容许自己怎么办,个人的倾向与愿望,如何使个人利益能得到最大的满足,以及国家的政治形势如何。 我们已经谈到(见第五章)段祺瑞如何逐步建立皖系(段氏是安徽人)和有一个政治俱乐部(安福俱乐部),以增强其个人的实力。不在段氏党羽之列的将领,预见到有朝一日将会成为段氏统一政策所针对的对象,自然对段氏怀有敌意。此外,段氏把自己手下的人安插到最高的位置上,以致使被冷落的人非常不满。从对段氏的畏惧和怨恨的背景出发,遂出现了一个与之相对立的集团。这个集团寻求一位具有与段氏才干相当,在政府中又身居高位的北洋将领来领导,此人就是冯国璋。 冯国璋做过北洋军最高一级的指挥官,又身任直隶都督,后又当过江苏都督;1916年,又成为民国的副总统,1917年,并成为代总统。对于这些职位,冯氏确认,只有在其党羽对于长江流域的三个省份得到确保控制之时,才可以赴任。对于冯氏为什么要领导一个对段祺瑞怀有敌意的集团,现在还不够清楚。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孙逸仙此时已在南方建立了独立政权。冯、段二人对消灭南方政权和重新统一国家的方针不能一致,冯氏主张谈判,段氏要使用武力。 冯国璋于1918年辞去总统职务,但反对段祺瑞的人仍尊其为领袖。冯氏为直隶人,在发展中的军阀和政客集团就被称为直系,因此,他们尊冯氏为领袖。由于段祺瑞比以前更加着力于图谋建立军事与政治优势,期以由此来统一国家;直隶督军曹锟愈加感受皖系集团的威胁。冯国璋与段祺瑞之间也渐渐冷淡起来,曹锟终于迫使段氏下野。由于曹锟在1920年直皖战争中起着领导作用,终于成了公认的直系领袖。[20] 奉系的创始人是张作霖,也是出身寒微的军阀之一,生于满洲一个农民家庭,最初应募当兵,后来组织一支地方防卫队,并编成为满洲正规部队的一部分。张氏率领与其有亲密私人关系的下级及同伙,循军队升迁的阶梯逐渐上升。辛亥革命时,张氏支持清政府当局;动乱平定时,遂成为奉军中第二位的职务。1915年奉天将军去职时,张氏以其与地方的关系并率其部属,迫使新到任的将军难以立足;1916年4月,终于被承认其为奉天的将军。[21] 张作霖稳固地控制了奉天之后,便使用军事威胁和政治影响在吉林、黑龙江两省建立威信。1917年,北京以黑龙江督军支持清帝复辟,将其免职;张作霖已经做好军事准备,保证了这一免职令的执行,并提出其信得过的人为黑省督军。[22]从这时起,黑龙江即由张氏所认可的人治理。在吉林省,也发生如黑龙江相类似的情况;直到1919年,张作霖才将该省完全置于其部属控制之下。由于张氏对奉、吉、黑三省牢固的控制,三省的丰富物产与地理位置,遂一直成为奉系的基地。后来,张作霖的势力扩展到了华北,另外一些军阀也加入了奉系[23],但其与张氏的关系从没有像满洲将领之间那样牢固。[24] 在此大部分时间里,桂系只在广西一省里活动。李宗仁是桂系首领,但以其为桂系三巨头中居于首位更为恰当。白崇禧和黄绍竑是桂系初期的两个成员,直至黄旭初取代黄绍竑为止。桂系在20世纪20年代出现,由李宗仁、白崇禧和黄绍竑建立的一个松散的联盟,其目的是在统一极度分裂的广西省。到了1924年,李氏等三人消灭了许多省内的小军阀,但三人之间又面临互相交战或进行合作的抉择;因为三人的出身相似,又发展了互相牢固的关系,所以决定其合作共事。[25] 各军阀内部又产生了派系。直系分裂成了两派,一派以吴佩孚为首,一派以曹锟为首。曹锟的一派,又分裂为二。这些派别为了担任的职务,为了控制的地区和财源而争吵不休。奉系内部也存在派别。尤其在1922年受到一连串挫折时,张作霖随即对部队进行了整编,提拔一批受过近代军事训练的年轻军官,同时又想继续得到旧部属的支持,遂使奉系中产生了“新派”与“老派”的分化。[26] 军阀混战 在民国期间,举凡地方性和地区性,以至全国规模的长期和短期的武装冲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数十百次之多。许多次战争,军阀间是为了争夺对一个行政区或一个地区的控制,如一省或一县而以兵戎相见;其他则是为了争夺跨行政区的地方,或为区域性经济流通网络而战。例如,来自云南、贵州的鸦片,需通过一条可靠的商路运到湘西,然后从这里向北可以运到长江流域,向南可以运到珠江三角洲。而控制湘西军阀的归属与倾向,则决定选择哪一条路线,是使长江流域的军阀赚钱,还是使广东的军阀得利。湘西正处在这条商路的位置,因此,这里成为军阀争夺的目标;对长江流域和广东两方面军阀来说,这里都成为必争之地。类似于此的商业网络遍及全国,无疑要引起战争。谢文荪已经开始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27] 各主要派系之间具有相当规模的战争之所以引起注意,因为这将决定对北京政府的控制;而北京政府是正统的象征。当某一派系扬言强大到足以制服其他派系的军阀时,便图谋以其为中心,建立真正中央集权制的政权,而其他的军阀便合力对其共击之。因此,直、奉两系于1920年协力赶走北京政府中皖系的权力人物,使皖系控制的大部分省份转移到胜利者手中。1922年,奉系又联合皖系的残余和华南的势力,图谋推翻直系。奉系虽然失败了,但没有被消灭,因其有一个远离华北战场广大富饶的满洲基地。直系没有做好侵入满洲的准备,因而奉军能够出关返回基地,重整旗鼓,卷土重来。1924年,奉系再次与华北的皖系支持者以及南方的势力结盟,第二次与直系交锋,并成功地策动了直系将领冯玉祥的倒戈。但直系军阀仍控制华中的数省,于1926年与奉系联合攻打冯玉祥,把冯氏的军队赶到遥远的西北。[28]这样,张作霖就成了北京的主要人物。这时,一支新式的国民革命军兴起了,开始进行消灭军阀的北伐战争,结束了军阀割据的混战局面。所附的地图,表示上述历次战争结束后,派系势力分布的大致变化。[29] 学者们从各派系力量的均势上分析了这些战争,有时是国际关系的模式。[30]的确,军阀们为反对可能的统一,而一再联合的实例证明,力量均衡思想是重要的研究方法。但在中国,均势是一种非常不稳定的规律。各派军阀并不寻求作为终极目标的平衡,而是每个派系都在谋求霸权,直至在未来成功的把其他派系都推到对立面为止。此外,人所共庆知,均势是结局的一种方式,即军阀主义有朝一日总会结束,而国家终将统一,这一点也是每个军阀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每个军阀也都承认,国家的重新统一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人所共贺的,但却希望国家重新统一而不限制其个人权力。这是一个矛盾。每个大军阀都期待由其个人来解决国家的重新统一。不可能领导国家统一的军阀,则希望延缓统一,同时制造混乱。军阀们都是只看眼前的事物,作极短期的打算,很少考虑到5年或10年之内会是怎样的形势,而努力在今年征收明年的税收。 地图9 直皖战争前夕军阀势力分布图(1920年) 地图10 第一次直奉战争前夕军阀势力分布图(1922年) 地图11 第二次直奉战争前夕军阀势力分布图(1924年) 地图12 1926年初军阀势力分布图 地图9、10、11、12的注 这几张地图,依据传记、政府文件和布告、年表、外国目击者的报道和研究军阀的著作。齐锡生的《中国军阀的政治斗争》第210、212页,有类似的直皖战争和第一次直奉战争前的形势图。 这几张地图试图表示20年代初期中国的分裂状况,以及分裂的格局是如何变化的,但它们却给人一种完全精确和确定的错觉。它们在几个方面是不准确的:(1)派系的隶属关系主要依照省的督军的归属,没有顾及存在一些往往控制了重要地区的次要军阀。(2)这几张地图没有表示出争夺的地区或权力机构不存在或不清楚的地区。例如图9和图10表示福建在皖系控制之下;在这些年份里,李厚基是福建督军,他和段祺瑞的联系很稳固。但这个省的南部有时是在广东军阀们的控制之下,有时是在敌对的北方指挥官的控制之下,李厚基的权力在最盛时也是有限的。陕西在第二次直奉战争的前夕,按地图所示是在直系阵营,但事实上这个省争夺权力的小军阀非常多,以致也同样可以标明是“分裂的”。(3)几张地图没有区别强的和弱的派系隶属关系,可疑或变化着的派系隶属关系。例如图9表示河南在直系阵营内;可是从军阀时期一开始就任河南督军的赵倜,只是在他认为段祺瑞正打算替换他时,才在某种程度上靠拢直系军阀。图11表示山东在皖系势力之下,尽管直系势力这时在华北正处于鼎盛时期。理由是1919年起,已是督军的直系拥护者田中玉,在1923年被解除职务而由郑士琦接替,所有资料都同意郑倾向皖系;在1923年时还不对吴佩孚和曹锟怀有敌意。(4)地图所示的派系的地区的大小和其实际力量之间没有相互关系。例如对绥远、察哈尔和热河的控制,给人以地区广阔的深刻印象,但在军事上并不特别重要,因为这些地方贫瘠,人口稀少,远离主要交通线。(5)这几幅连续的地图上的变化,并不都由于这系或那系在地图涉及的主要战争中战败或战胜。例如李厚基于1922年夏季晚期被赶出福建,而地图排列的顺序,不可避免地含有这是第一次直奉战争的结果的意思。但事实上他是被广东的国民党部队赶走的;这一事实在几幅地图甚至没有表示出来,因为国民党部队在几个月之内便已离开,而孙传芳成了这个省的首领。 虽然每次战争的结果都有一个明显的胜利者,但从长远的意义上来讲,这是不确定的。因为没有一个派系所树立的政府,其政治权力是长期计划的。每个军阀的主要目的都是个人的,或以一己为主要目的,也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其个人权势。派系中的每一人,其目的并不是为该集团的目的而去作出贡献,都是在为其个人利益而打开局面。一个派系的领袖可能希望统一国家,但他是孤立的,站在流沙之上的。每个派系的领袖只不过有个统一的简单想法,而且其目标的实现将会威胁其敌对者,也同样会威胁到其支持者。因为领袖一旦实现其权力的梦想,将导致对其支持者丧失独立,而独立是作为取得军阀地位的要素。派系目标的暂时性和短期性,是军阀时期高度不稳定性的原因。 军阀间重要冲突的战争,是很短暂的;但在整个军阀时期的趋势,军阀军队的从事战争,是次数更多,规模更大,也更为残酷。1920年的直皖战争,10天之内就结束了,因为吴佩孚所率的一师兵力控制了局势,所以没有引起大规模的军事调动和巨大的伤亡。1922年的直奉战争,甚至为期更短——只持续了7天,但双方投入的军队数量却更多,伤亡也更大。在这次战争以后,从事战争的双方军阀都扩编了军队。在1924年的第二次直奉战争期间,从华北到江苏和浙江之间以及满洲边界的数处,都被战火波及,以致战斗持续达两个月之久。1926年,冯玉祥与张作霖交战,两军激烈鏖战达8个月之久,伤亡巨大。 军阀与列强 军阀的混战,导致北京政府的软弱不堪,使中国更易于遭受外国的政治压迫与军事侵略。但与此同时,国内普遍的骚乱不安,也限制了外国的活动,妨碍了外国企业来中国开发投资。军阀们有时任意对外国商号增加税收;士兵和土匪使外国人的财产和生命遭到损害。例如,在1917—1924年间,单在一个领事区内,就有153个美国人或其商号遭到抢劫,约损失40万元。[31]盗匪活动和战争,阻碍了正常贸易和商业活动。军阀也压制了外国人在华的贸易伙伴,造成通货贬值和无担保纸币进入流通。军队对铁路设施的破坏,有时竟占用,使之铁路的管理趋于恶化。 外国人以严厉的谴责和停止贸易,来对待此种混乱与破坏的局面。外国政府的代表不断向北京政府提出抗议,但软弱的北京政府对此也无能为力。列强于是就具体的问题,与地方的军事首领进行交涉。例如,在1924年,苏俄就中东路的地位与管理,与北京政府达成协议后,而苏俄不得不与张作霖进行四个月的单独谈判,因为中东路是在张作霖的势力范围之内。[32]至少有一个例子,外国人为了取得保护和与地方当局合作,向地方当局付了钱,这种做法,很可能还有更多。 外国对中国所抱怨的混乱,实际自己也起了促成的作用。外国的兵痞在中国内战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一个英国人在管理张作霖的兵工厂,三个美国飞行员有数月为陈炯明驾驶轰炸机。类似于此的外国冒险者,也可以在其他地方和其他的军队中发现。而更为重要的,1919年多数列强曾签订协议,对中国禁运武器。外国人不顾这个协议,竟输入军火武器,以满足军阀们对枪械无穷无尽的需要。外国军火商不考虑政治后果,以为这是完全公正的交易,向任何能照价付款的人售给军火武器。有些外国政府实际上是在幕后,有选择地支持某一军阀;在整个军阀时期,日本明显的与中国一些军阀有牵连。 1916年,日本政府实行全力支持皖系首领段祺瑞的政策,建立中日之间政治和经济的合作,签订财政债务协议。日本在随后的两年中供给段氏1.5亿元,表面上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实际上被段氏主要用于政治和军事的目的。段祺瑞政府还和日本政府缔结军事协定,由日本政府提供援助、顾问和教官,帮助中国编练参战军,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协约国军作战。但是这支军队从没有开到欧洲,只是用于扩展段氏的军事力量。在日本政府给予段祺瑞以财政和军事援助的同时,日本商人也着手进行许多冒险事业,以与中国企业家联合的形式开发中国的资源。 长期以来,日本对满洲的事务表示出极大的关注,从日俄战争起,即在该地区据有得势的地位。日本人密切注意张作霖的兴起,并在必要时采取积极的干预,想着务必使满洲的人事任命和政策的决定,不得忽视日本的利益。由于皖系在1920年直皖战争中的失败,而张作霖作为直系的同盟者,在这次打败皖系中作出了贡献,遂使之张氏成了全国闻名的大人物,得以控制着满洲和战后分赃得到的内蒙。日本政府的一项政策决定,使之成为此后张作霖生涯中日张关系的指导方针,即在满洲的发展和建设中,日本将牢固地对该地区的控制,直接和间接地帮助张作霖。但日本对张氏谋求问鼎中央政府的野心,则不予帮助;意在张氏即在满洲,致力于维护当地的治安和社会秩序,不要卷进可能导致的战争和混乱中去,以致威胁日本的利益。 日本并不想直接向张作霖提供武器,去违反武器禁运条例,而是帮助张氏建立一个兵工厂,由中国人自己来制造武器。日本人以下述暗示性语言,表达其对于向张作霖提供财政援助的态度: 虽然帝国政府并非不愿据情对财政援助给予友好之考虑,但其重要者,在于所用经济贷款之方式,尤以采取于联合企业投资之形式,得以避免列强之怀疑与中央政府之猜忌。如张作霖氏亦有意于更加推进中日合作之实体,均将尽力关于土地之租借,矿山及森林之经营,以及其他此类有望发展之事业。如张氏愿尽一切努力,贯彻共存共荣之原则,并制定已存与将建立之中日合资经营公司,共同管理之方法。如是,则东三省之财源,即可遽然而兴盛之矣。[33] 但日本与张作霖的关系并不稳定。张氏继续卷入逐鹿中原的事务,置日本望其驻留满洲于不顾,三次投入在华北的战争。张氏不甘于为日本的傀儡,而坚持其独立自主自卫的精神。然而日本仍认为张氏之在满洲,为其所利用之最好选择,尽力维护张氏在满洲之地位。在1924年的第二次直奉战争时,日本只在边缘非重要方面对吴佩孚进行了干预,显然用金钱买通了冯玉祥在战争中倒戈。当1925年张氏的一个部将反叛,试图夺取沈阳时,日本人进行了干预,把张作霖从不可避免的失败中挽救了出来。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日本人还是把张作霖害死了。1928年,日军中的极端分子终于杀害了张氏,原是希望以此引起东北的混乱,日本得以从中谋取利益。 苏联则积极帮助冯玉祥。当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结束后,冯玉祥转而反对吴佩孚,急切地寻求援助。因为冯氏知道,不久将被迫要得到日本支持,并与受日本训练的庞大奉军作战。依据苏联的观点,冯玉祥的改革意向和革命言辞来看,认定其是支持国民党的候选人。整个1925年,苏联人向冯氏提供武器、金钱、顾问和军事教官。作为回报,冯氏同意在其部队中进行国民党的政治教育,并广泛与国民党合作。冯玉祥接受了苏联的援助,但却尽可能阻止苏联人或国民党的代表使其部队政治化。因为冯氏知道,其部队的政治化后,即将丧失其个人对部队的控制。 和张作霖的争战终于在1925年末到来,冯玉祥很快在战争中失利,于1926年初通电下野,到苏联去停留有五个月时间。冯氏想着其离国而去,会减少张作霖消灭其部队的决心,也想从苏联领导人那里开阔开阔自己的眼界,了解了解该国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冯氏偕同一位苏联顾问一道旅行,接受进修性教育,就便向顾问求教关于马克思主义、俄国革命、世界各地的政治形势、党的体制等问题;并对中国的国、共两党合作以现实国家的统一,驱逐帝国主义出中国。冯氏似乎真正为苏联的社会和苏联共产党的纪律与效力所信服,同时也与其在国内遭受重大失败的部队保持联系。当1926年初秋,在商定450万卢布的附加军事援助后,冯玉祥回到其被击溃的士气低落的部队中。 当冯氏返抵故国时,国、共两党为消灭军阀与统一国家的军事行动——北伐战争已经进行。冯氏对部队进行了一番整编,并在占领河南宣布参加国民革命的北伐战争。在1927年蒋介石攻击共产党人时,苏联领导人曾短时期寄希望于冯玉祥,望其能继续支持国民党左派和中共党,以其所统率的军事力量与蒋介石相抗衡。但冯氏迅即与蒋氏达成协议,奉劝苏联人返国。这样,苏联人卷入中国军阀的政治斗争,也就随之而结束。[34] 长时间以来,英国在中国有很大的商业和金融利益,因此也特别关心中国政府的稳定。英国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努力恢复其在中国贸易中的突出地位。中国政府的稳定显得更为重要,甚至在混乱预示整个中央政权行将崩溃之时,英国人仍在支持北京政府。因为段祺瑞政府带有明显的亲日倾向,所以英国人对其并不表示热心。1920年,皖系为直系打败后,英国人欢迎段氏下台;因直系领袖曾声称其反对再举外债,使之英国人相信直系有能力统一中国。许多作者曾断言或暗示,英国人和美国人曾向直系领袖吴佩孚提供过各种各样的大量援助。但新近的详细研究断定,当时吴氏确曾悉心照顾英美人士,以期得到英美的财政和军事的援助时,英、美两国坚持严守中立,拒绝给予吴氏援助。尽管在华的外国人普遍赞扬吴氏,而吴氏也确从外国人在中国的公司——特别是英美烟草公司和亚细亚石油公司得到大批款项。这只是两公司对吴氏的回报,感谢在吴氏控制的地区,两公司的商品未曾受到抵制之故。[35] 武人的专横与政局的动荡 在军阀时期的12年,北京的中央政府始终动荡不定,变动无常;前后共有7人任国家总统或临时执政,其中1人是两次出任,实际是8位国家首脑。除此之外,有4个摄政内阁,在短暂的过渡期管理政务,还有一次满族皇帝短命12日的复辟。学者们共列举出24届内阁,5届议会或国会,至少有4部宪法或基本法(参看第五章)。在此时期内,人物、机关,以及法律上和政治上的变化,更是数不胜数,令人眼花缭乱。因此,要用清晰简明的方式来论述此时北京复杂繁乱的政情,是非常困难的。前面第五章已扼要简述立宪政府的工作。兹就前述之事件加以考察,以表明武人跋扈产生之经过,并终于抹去宪政痕迹。 在袁世凯政权后期,段祺瑞担任了国务总理,并在黎元洪任总统时,继续任此一职务。从黎元洪一上台,段祺瑞就一手把持政务,形成总统府与国务院之间的“府院矛盾”。这时段祺瑞领导的国务院,可能认为是责任内阁,这正是议员们在袁世凯任总统时所希望的。但很多政治家对段祺瑞不给予支持;段氏不得已,指望军队的高级将领和各省的督军成为其权力的基础。因此几乎从一开始,依靠军队力量的段祺瑞,和谋求对其加以抑制的国会之间,就存在着紧张的关系。 这种段祺瑞与国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在1917年春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问题上,达到了顶点。梁启超和段祺瑞认为中国应当加入协约国一方,梁氏希望利用参战和战后和议来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段氏于当年4月在北京召集了一次督军会议,对总统、内阁,尤其是对国会形成了压力,近似迫使国会批准参战政策。于是在关于对德宣战问题上,展开了矛盾。督军们支持段氏的参战政策;国会在军人的压力下,则畏缩不前,拒绝段祺瑞在总理任上讨论参战问题。于是各省督军极力主张,由总统黎元洪下令解散国会。相反,黎氏在稍事犹豫之后,竟免除了段祺瑞的国务总理。这一下黎元洪捅了马蜂窝了。段祺瑞要求督军们给予支持,北方八省的督军宣布脱离黎元洪政府独立。在此期间,面对督军们的反对,黎元洪竟找不到一个人愿出任国务总理。 在这种僵局下,张勋提出愿在总统和督军之间进行调解。此人原是死心塌地忠于满族皇室的“辫帅”。因为“辫帅”曾在一年前促成许多督军们组成督军团,并充当督军团的首脑,似乎此人确实具备影响督军的条件。但是“辫帅”的居间调停,既不是为了保全黎总统,也不是为保卫共和政体,而是梦想实现其复辟清帝的计划。首先,“辫帅”要求总统解散国会,而这正是督军们早就希望的。黎氏此时已别无选择,终于同意解散国会,于当年6月中旬发布解散令。张勋于是率军进入北京,于7月1日宣布复辟满族皇帝重登皇位。 其实,张勋议论复辟的事已有数月,其他许多督军也赞成或默许;但是,这些复辟的假想同盟者,在复辟发生后却兴兵讨伐。有些研究者认为,督军们所以改变主意,因为张勋在复辟朝中占了权势太大的职位,还因为督军们态度的不同,已预示支持复辟者比反对者为少。但主要原因,似乎是督军们并不真心想要皇帝复辟,只是想利用张勋对皇权的信奉,作为反对黎元洪政府的一个手段。[36]段祺瑞立即组织讨伐张勋的军事行动,同时宣布黎总统已重任其为国务总理。这次讨逆战争是短暂的,复辟只在两周之内结束了,张勋避居到一个外国公使馆。段祺瑞以“再造共和”者重入北京。黎元洪可能在段氏的压力下辞去了总统,副总统冯国璋遂继任总统,任满从袁世凯开始的五年总统任期余下的一年。[37] 军事一政治派系的出现,1917—1920年 以宪法为据作为冯国璋出任总统的唯一基础,冯氏是不愿接受总统职务的。在安排其一亲信者继任江苏督军,并使其他两位支持者分任沿江的湖北和江西督军之后[38],冯氏才同意担任总统。这样,冯国璋与段祺瑞都有相等数量的督军支持者;段氏的支持者为安徽、浙江和福建三省的督军。[39] 当段祺瑞重任国务总理时,因为以前的国会曾与其作对,遂决定不再恢复被黎元洪解散的国会;而于1918年操纵选举安福国会(见第五章)。为增强其军事力量计,段氏用武力压制不同意见的各省,将其亲信安插在有权势的位置上,以为用这种方式就可以达到全国的统一。其他的督军们担心,段祺瑞沿着这个方针继续下去,督军们将会被逐一消灭,于是集合起来反对皖系势力的控制。这样就形成了直系。 湖南战略地位的重要,使之成为段祺瑞的第一个目标;从北方可以由铁路进入湖南,而湖南与四个分离主义的南方省份相连接[40]。1917年8月,段氏任命其党羽为湖南督军[41],遭湖南人反对,于是战争爆发。[42]湖南人迫使段祺瑞任命之人离开湖南。战争持续到1918年春季,吴佩孚终于打败了湖南军队,使湖南处于北方的控制之下。段祺瑞遂任命“自己的人”张敬尧为湖南督军[43],使吴佩孚希望得到这一任命落了空。 在1918年吴佩孚率军占领湖南以前,其上司曹锟通常是支持段祺瑞的。但从此时起,曹锟与段祺瑞为各自的利益开始出现分歧;段、曹关系的恶化,部分起因于吴佩孚。吴氏在湖南取得胜利后,指望能被任为湖南督军。但段祺瑞无视于吴氏的愿望,而属意于自己的人。作为对段氏的回答,吴佩孚停止了对南方的军事行动,并从此时开始,对北京作出了尖锐的批评。同时,曹锟也担心段氏会免去其直隶督军的职务。对于怀有独立野心的军阀曹锟和吴佩孚来说,段祺瑞稳步积累财政、军事和政治力量,俨然对其是隐含着一种威胁。1917年8月,段祺瑞终于对德宣战。原来在1918年初,日本曾向段祺瑞提供了大宗借款,并缔结了陆军和海军协定,为段氏组织参战军提供了合法的基础。表面上这支参战军是为了在欧战中使用,实际上是为段氏在中国的目的效力;欧战停战后,这支军队改名为边防军。 面对段祺瑞正在增长的权势,不属于段氏集团的军阀,便奉冯国璋为其利益的主要代表。甚至更为重要的,曾经听从段氏指挥的军阀,此时也看出段氏的最终目的,是在消灭所有不服从北京皖系政权的军阀。无疑有这种考虑因素,加上段氏没有任命吴佩孚为湖南督军,遂导致曹锟背弃了段氏集团。冯国璋于1918年离开总统职位,并于一年后死去时,曹锟继冯国璋之后,遂成为段祺瑞反对派直系的首领。 满洲的张作霖,也关怀段祺瑞权势的扩张;因为段氏势力的扩张,隐含着对张氏独立自主的威胁。的确,段祺瑞已经把势力扩大到内蒙;张作霖一向认为,内蒙为其势力范围。这样,奉系与直系决定合作来对付皖系。 公众对一系列发生的事件深感不满,在严厉的集中批评段政府的亲日方针之后,使事态发展到危机的程度。1919年的巴黎和会,决定把德国在山东胶州湾租借地移交给日本,并以日本和段祺瑞政府之间的协定为根据,以证明此决定的正当。巴黎和会的这一决定,立即在广大知识分子及其他人士之中,也在直系军阀——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吴佩孚,引起了激烈的反对。1920年,反段的军阀们要求改组北京政府,消除皖系势力在北京政府的垄断地位,并要求重开和南方的谈判以及减少段氏所掌握的兵力。段祺瑞拒绝了这些要求,战争于是在7月爆发。直奉联军迅速打败了皖系军阀,按照中国对下野官员宽大的惯例,段祺瑞通电下野,去研究佛学了。 直系政权的兴衰,1920—1924年 在军阀时期,北京政府的人事安排和政策,是以反映幕后的军阀愿望为准则。但政府不稳定的主要原因,还在于难于在职务安排和政策制定中,当众将领对其相互间实力不太清楚的时候,准确反映出军阀间权力分配的状况。在1920年的战争之后,直系和奉系分享政权,起初以双方可以接受的方案组织政府,接着便开始互相排挤,利用政府官员和政策作为双方斗争的棋子,直至最后双方以兵戎相见。 1886年中进士的年高的徐世昌继续在总统位置上。徐氏资格老,有威望,适合于这个职位,但其和直、奉两派的关系都不密切。徐总统继续任靳云鹏为国务总理。张作霖与靳氏为姻亲,所以能为张氏所接受;吴佩孚曾是靳氏的学生和被保护人,所以也能为吴氏所接受。靳云鹏在任总理的一年多时间里,如履薄冰,只有在和两个集团协商之后,才能作出重要决定。 当段祺瑞被赶下台时,安福国会也随之被解散。总统徐世昌下令,按照1912年《临时约法》选举新国会,但广州的护法政府对此拒不接受。按照广州的看法,新选举是多余的,因为原来的国会议员任期未满;而且徐世昌总统的命令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徐氏的总统是由非法的安福国会选举产生的。南方此时已从分立中获得利益,分立使南方几省有理由保持独立,并为许多国会议员提供职业。因为只有少数议员到了南方;1919年,南方就补选了数百名议员。当北京不顾南方的抗议下令重新选举时,只有11个省进行选举。这样,新议员不足法定人数。因此,新国会从未召开。 直皖战争后,新组成的北京政府,授予胜利者各种适于其新权势的官职,使其掠夺得以合法化。曹锟被任命为直鲁豫巡阅使,管辖数省的巡阅使——有时称之为“总督”,实际上有权任命所辖各省的督军。张作霖已经是东三省巡阅使,又兼任蒙疆经略使,使张氏在内蒙的活动合法化了。 吴佩孚被任为直鲁豫巡阅副使,充当曹锟的下级是适当的,但却不能使这位独立的军阀得到满足。吴氏把其司令部设在河南,似乎已完全控制了该省,又于1921年取得湖北省。其所用的方式,充分说明同一集团军阀之间的矛盾。依附直系已有数年的湖北督军王占元,当1921年联省自治运动接近高潮时,湖北的政治家要求该省制订省宪,并建民选政府。联省自治运动领先的湖南督军,自称是一支军队的总司令[44],要把湖北从非联省分子控制下解救出来。王占元请求吴佩孚率兵前来援助,但在王占元被湘军打败之前,吴氏并不派兵相助。等到湘军将王占元打败后,据有了湖北,吴佩孚这时才率兵把湘军赶走,自己得到了湖北。于是吴佩孚渐成了直系实际的军事领袖。 吴佩孚于是组织沿江五省的联盟[45],以防止外部的入侵和内部的纷扰。满洲的张作霖和广东的孙逸仙,都感到来自直系势力扩张的威胁,于是就联合起来反对吴佩孚。1921年末,张作霖利用北京政府的财政危机,挑选梁士诒代替靳云鹏出任国务总理。吴佩孚则以梁士诒的亲日政策为口实加以攻击,实际是间接攻击张作霖。 绝大多数军阀冲突的最初阶段,都是一场“电报战”,双方都在电报中指责对方政策的误谬和爱国心的虚伪,同时也宣扬自己一方动机的纯正。直系和奉系的领袖在1922年的前数月中,互相发出此类通电不计其数,在春季遂发展成为以枪炮相对的真正战争。直系军队以惊人的速度——奉军在人数上和武器装备上都占有明显的优势,但为直系的速战所击败。张作霖只有退回到长城以外,直系也没有准备向关外进军。北京政府随即由直系军阀所控制,所有张作霖任命的官员一律被免除。张作霖干脆宣布满洲脱离中央政府,自行独立,仍如往日一样,以完全分离的形式进行在满洲的统治。 张作霖的同盟者孙逸仙也没有获得成功。孙氏派出一支北伐军后,名义上属于孙氏部下的陈炯明,却炮轰孙氏的总统府。孙氏虽得以脱身,但政府已被颠覆,北伐也只得停止。尽管陈炯明想当广东督军的野心得到满足;很明显,这是陈炯明和吴佩孚协议的结果,也是军阀联盟制造混乱状态的一个显著的事例。 尽管这时只有一个集团控制北京政府,但卷入北京政治斗争的却有两个派别。[46]吴佩孚的军人职责与其忠君的儒家原则,使之其不可能公开背离曹锟,但对于政府却有其不同的主张。此外,每个军阀都有一批党羽,都想在政治策划中提高其首领的地位,并由此求得其个人的升迁。两个派别斗争胜利和失败的主要手段,就表现在内阁的任命和政府的政策。 在战争之后,北京的新统治者立即迫使总统下野。吴佩孚请黎元洪出山,重任总统。同时,吴氏又恢复旧国会。这是1914年第一次被解散,1917年又被黎元洪第二次解散的国会,留下的议员一直在南方,主要在广州。 黎元洪第二次总统的任期只有一年,1923年6月到期,这比其第一次任总统更为失败。直系军阀不给黎氏实权;只有经过军阀们同意,黎氏的任命和决定才能生效,而且也很难得到经费来维持总统府的公务用费。在黎元洪第二次总统任期的前一段时间,吴佩孚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政府;曹锟也无法实现其垂涎已久对总统的渴望。但在1923年初,曹锟的党羽用贿赂收买,成功地把吴佩孚支持的内阁赶下了台[47],并任命提名的人组织政府。曹锟一伙掌握了主动权,千方百计要使曹锟当上总统。但是,要曹锟当上总统,必须使黎元洪离职;而要做到这一步,必须把黎元洪赶出北京。曹锟以付给投票选其为总统的议员,每人5000元至7000元代价,果然于1923年10月当选为总统。 仍在关外的张作霖,谴责选举曹锟为总统是非法,并宣称其责无旁贷之任务,是使国家从曹锟与吴佩孚卖国贼手中解救出来。张作霖在1922年战败之后,对其所部重新训练和整编;到1924年,与南方的孙逸仙再次结盟,准备与直系一决雌雄。与此同时,吴佩孚已放弃早先想由会议统一国家的希望,并且断定只有打败所有不承认北京领导的督军,才能统一国家。张作霖当然是首当其冲的争战对象。 在互相指责的电报战之后,第二次直奉战争终于在1924年秋爆发。[48]数星期之后,当吴佩孚沿长城一线的进军顺利之时,其部下一个将军的倒戈,导致了吴氏意料不到的战争结局。基督将军冯玉样突然率军脱离战场,返旆南指,回师北京,于当年10月23日占领北京,囚禁总统曹锟,并宣布停战。吴佩孚试图率直系其他部队对冯玉祥部进行反击;但其他直系部队尚未及成军,而吴部在战场已全线崩溃,其本人只得败走华中。 在1918年后,冯玉祥虽被视为直系成员,但其从来不是吴佩孚的亲密朋友。冯氏曾冒犯过吴佩孚,批评过吴氏的个人表现,于1922年任河南督军时,拒绝送交吴氏所要求的款项。另一方面,吴佩孚曾限制冯氏扩大部队,还将冯氏调离河南督军的职位,到北京就任易受攻击的职务。[49]因此,即使是直系战胜奉系,冯玉祥也并不能指望个人有何得益之处;相反,吴佩孚会因胜利而扩大其势力,将更易于对冯氏的控制。 由于有这样的背景,冯玉祥在接受了大笔贿赂款项后,转而举兵反吴。钱是由日本提供的,显然是采用像给张作霖贷款的方式,可能附有未来由北京建立的新政府偿还的承诺。对于此项贷款金额,各有不同估计,很可能在150万元左右。[50]冯玉祥多年来受到资金极为短缺之苦,就是吴佩孚胜利也不可能有多大指望,因而就接受了这笔贿款。日本人所以要花上这笔巨额贿款,目的有二:第一,预防受其保护的张作霖失败;第二,更重要的,是使段祺瑞再度担任政府首脑,以便恢复1917—1920年之间日本和段政权的互利关系。 张作霖的权势,1925—1928年 冯玉祥发动的政变和吴佩孚的突然失败,引起了广泛而复杂的军阀关系的重组,大约进行了一年。一开始,冯玉祥和张作霖两个胜利者,都为自己在权力分配上能获得相应的职位。张作霖获得统治东北的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与热河[51]、直隶两省区的正式权力。冯玉祥被委任为负责绥远、察哈尔[52]、甘肃三省区;与冯氏结盟的一些军阀,则率兵进入河南、陕西,取得对两省的控制权。[53]张作霖派军队进入山东、江苏、安徽;但一个据有长江流域的军阀[54],迫使张氏所部退出苏、皖两省,并使该两省加入长江流域的五省联盟。吴佩孚以其资历和声望,试图获得有真正权力的位置,于数月后获得了对湖北的控制权,被承认为华中几省名义上的领袖[55],并和其长期的敌对者联合,去与新的敌对者冯玉祥作战。 直系1924年的失败,给北京政府的组成形式以强烈的冲击。最后,段祺瑞东山再起,任新政府的首脑。段氏于1924年11月就任临时执政府临时执政之职,颁布了《临时执政府组织条例》(见第五章)。 预料之中的冯玉祥与张作霖之间的战争,果于1925年最后数星期内开始。到是年年底,冯玉祥看到战争已不可能取胜,遂宣布下野出国,希望在其下野后讲和时,能保留一些力量。张作霖对此概不留情,反而此时又与吴佩孚结盟。吴佩孚对冯玉祥怀有刻骨的仇恨,要张作霖率部对冯军继续攻击,准备将其彻底消灭,也几乎大获全胜。到1926年中期,冯氏的部队衣衫褴褛,溃不成军的退往西部。这支军队虽能重整旗鼓,但张作霖和吴佩孚暂时成了十足的胜利者。[56]当然,张、吴俩人的胜利,也预示风雨飘摇的北京政府会有另一场巨变。 1926年4月,冯氏部队以段祺瑞阴谋对其陷害为由,企图逮捕段氏;段祺瑞避入使馆界。在冯玉祥部队被赶出北京时,段氏虽然很快返回临时执政府,但是张作霖已决定不再保留段氏的职位。段祺瑞失去了张作霖的支持,于1926年4月20日黯然去职。当张作霖和吴佩孚尚未决定处理组织政府事宜时,北京有数周时间没有全国性的政府,最后组织一个“摄政内阁”。实际上,“摄政内阁”只是军阀们委任的政客委员会。在此以后的时间里,“摄政内阁”经过了多次变化;1927年初组织了一个新的“摄政内阁”。[57]摄政内阁表明,存在10年的北京政府,已衰落到了极点。从1926年中到1927年中,这时的摄政内阁,“并不比电影中的统治者具有更多的权力”:财政总长没有钱,交通总长没有铁路可管,因为铁路全在军队的司令手中;教育总长该管的公立学校,而这些学校已关门大吉,政府不能支付公用事业的费用,教员也领不到薪金。内务总长“任命任何一个下级官员,都需经官员赴任所在地区军阀的同意”;遇有和外国政府的争端,地方官员与当地的外国领事馆来解决,因而外交总长无事可做;陆军总长对全国的军事组织并无权力,这些军事组织受最有权势军阀的指挥。[58] 在这种情况下,掌握实权的人终于承担起政府的正式职责,这也是人所希望的。张作霖于1927年6月17日宣布组成安国军政府,自任安国军政府大元帅,成立了内阁,置内阁总理。[59]政府大体上都由张作霖部下人员所组成,张氏以一个军事独裁者进行统治。和1916年以后的政府一样,张作霖政权的权力只能达到其兵力所及之处,主要是满洲、直隶和山东。甚至在张作霖的势力圈也很快受到挑战,因为广州持不同的政见者已组成了一支革命军,开始进行北伐,要从军阀控制下把中国解放出来。张作霖的奉军最后被北伐军打败,张氏于1928年6月3日逃离北京。 北京军阀政治斗争的可悲记载表明,1928年以前立宪政府的失败,不应理解为有效政体的衰落,而应理解为没有能力建立这样的政府。段祺瑞、吴佩孚及其他具有全国性资格的领袖,有时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有实力的军事控制。但这种成就只能在军事上,从来没有随军事以俱来,并与之相结合而建立有效的政治制度,从而规范出真正有权力的文官政府;也没有作出认真的努力,去动员有社会影响的人士来加强政府机制。士兵是军阀唯一的选民。当国家的官员只能靠军队来维持其权力时,这种权力就可能被另一个更强大的军队所废除。军阀的弱点不在于其谋求权力,而在于其把权力构成的眼界看的太狭窄,不能扩大到非军事方面。 军阀统治与中国社会 如上文所指出的,分裂国家的军阀,在才能和社会态度上有很大的差别,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亦因地而异。当地方或地区的军事司令官频繁更动时,也是因时而异。军阀掠夺的方式及其所造成的灾难,任何时期的记述都不能适用于全国;但是,还是可以恰当地说,军阀混战给无数中国人直接或间接带来了恐怖与掠夺。[60] 军阀对钱的需求,是贪得无厌的;从民众中榨取的款项,其名目之多,令人大为吃惊;发行大量无担保的通货强迫民众使用,使商品交易成为变相的没收。在1924年晚期,仅在广西一省,就发行无担保的纸币达50亿元。这样巨额的财富,耗于军事和其他非生产性用途,抑制了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筹划,尤其影响到对大规模工程的投资。因之,军阀注定妨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61] 军阀混战酿成了连年饥荒。在一些省份,军阀强迫种植鸦片作为经济作物,因而减少了粮食作物面积;减少维修水利和防治洪水设施的经费,造成数次灾难性的洪水泛滥。军阀的军队经常抢走农民的耕畜,不但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还降低了农民的耕作生产能力。20世纪20年代中期和晚期几次毁灭性的饥荒,毫无疑问是军阀治理不善造成的。华洋义赈会照章只救济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饥荒受害者;对此情况,该会不得不改变其对饥荒的定义,以便因管理不善和抢夺而造成的饥饿人群也能得到救助。事实上,美国红十字会当时拒绝参与在中国的饥荒救济,认为中国的饥荒是政治原因造成的,而不是自然原因造成的。[62] 在许多地方,军阀有组织的官兵行为,还不如在乡下抢劫农民的散兵游勇。1930年,即军阀时期结束后的两年,南满铁路的一项研究估计,在山东省,有31万散兵游勇和土匪,加上19.2万正规军,都是靠掠夺农村来生活。[63]盗匪活动遍及于全国各地,抢劫和暴力行为成了家常便饭。战争得胜的军队随时可能会抢劫。战争常使平民百姓的生命财产毁于一旦,政府对此则置若罔闻。贪污腐化,骚乱和抢劫已习以为常。社会失去秩序的混乱,使无数的人流离失所,或漂泊他乡。一个审慎的作者断定,20年代军阀的威胁和骚乱,造成了“本世纪规模最大的一次国内迁徙”[64]。 军阀的混战也影响了中国民族主义的形成。在20世纪早期,民族主义是中国最有影响的社会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民族主义是对军阀混战所造成的国家分裂,使国家在国际上陷于孱弱的地位。而很多军阀却也很爱打出爱国主义的旗子,提出民族主义的口号,作为其行动合法化的手段。不论军阀们的真实动机如何,其打出爱国主义旗子和提出民族主义口号,也培育了中国人应当关心国家大事和探求国家前途的出路。例如,一位中国的将领回忆说,其1912年投军时只是为了谋生,但在听到冯司令的爱国演说以后,终于从国家的立场来看待军队了。[65] 但军阀的行为也助长了中国民族主义强烈的尚武风尚。尽管军阀们不能建立国家的政治权力,但也阻止了非军事集团去建立国家的政治权力。军阀们以这种方式,促使中国的政治斗争进一步军事化;大多数军阀都继承了尚武精神。国民党为了和军阀相对抗,也不得不发展强大的武装力量;并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终于使军队控制了党。共产党人为了和国民党相抗衡,并和1928年以后残存的军阀势力作斗争,也不得不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 但是,这种军事化并不是根本性永久不变的。军阀统治并不能说明,中国社会有一种持久的核心动力,以保证唯有军队才能起强大的政治作用。曾经有人认为,“军阀证实了这样的事实,在近代中国,政治力量不能与军事力量分离……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够发现,怎样能使军队退出中国政治舞台中心的秘密。”[66]恰恰是这个看法的反面,倒是正确的。军阀们的失败表明,单独的军事力量,绝不能使之成为中国政治力量的基础。 在中国历史上,以前许多世纪的改朝换代时期,都有许多和近代军阀很相似的人物,但最后还是让位于统一中央集权的文官政府。在20世纪,民族主义和共产主义在这个传统过程中起了作用,但并没有文官统一的结局。民族主义只强调国家统一的紧迫性,所有的军阀也都承认这一事实,至少在口头上承认这一事实。尽管一些省和地区的督军或巡阅使宣布独立——却没一人宣布成立新的国家,乃至表示作永久性的分裂。中国国家统一的观念与情感如此深厚,以致有的首领争辩说,地方主义所增强的局部力量,也是有益于国家的。这种论点,只有假定最终国家恢复了统一,才可以说得过去。军阀们也公开声称,愿对文官政府效忠,承认文官治国的历史传统。尽管军阀们把中国的政治斗争造成暂时的军事化倾向,但中国权力斗争最后胜利者的共产党,始终坚持党指挥枪的基本原则。 军阀们的地方势力在中国地区造成的分割,对于国家的分裂并没有起多大的加强作用。事实上,地方主义在中国历史传统上是很盛行的;即使是在中央政权很强大的时候,也是如此。各地的地理特征,经济利益,语言差异,民族和文化模式之不同,都促进了忠诚于——归属于地区的感情。在这里,存在有“分层次忠诚”的体系,即有对省,或对多省地区的忠诚。有对省内地区的忠诚,有对边缘地带地区的忠诚。一般来说,这些都不属于政治上的忠诚;同时也说明,这种对地区的忠诚为什么能和有力的中央政权共存不悖。只有当中央政权崩溃之时,传统的地方主义才获得重要的政治意义。在中国统一的国家里,具有重要文化和经济地位的地区和单位,在中央政权解体之后,便成为自然单元以及自然而然军阀割据的基础。但是,这样的地区在统一的中国,是正常存在的。这一事实,意味着军阀的地方主义,与其他方面相比,是破坏作用比较小的力量。地方主义对于恢复国家的统一,并不是必然起破坏作用,而是独立的军事力量有赖于地方主义。 大多数的军阀是守旧的,与中国传统的社会准则是协调的,自相矛盾的。军阀们所造的国家混乱和不统一局面,却为思想多样化和对传统观念的攻击提供了绝好的机遇,使之其盛极一时。中央政府和各省的军阀,都无法有效地控制大学、期刊、出版业和中国知识界的其他组织。在这些年代里,中国知识分子对国家以何种方式实现现代化,对增强国力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从一定程度上来看,这也是军阀主义弊端的反应。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1924年国民党的改组,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归因于这一时期的思想繁荣。因此,在1912—1928年时期,一方面,是军阀时代对20世纪中国的政治团结和国家的实力达于低点;另一方面,这些年也是中国思想活跃和文学成就的高峰,作为对军阀一定程度的反应,在这个动乱与血腥的时代,却涌现出导致中国的重新统一,恢复青春的思想和社会运动。 * * * [1]史扶邻:《中国的军人与政治:军阀模式是否贴切》,载《亚洲季刊:一种欧洲杂志》,3(1975年),第195页。 [2]严格地说,段祺瑞不是一个军阀,因为其在1916年以前,放弃了对军队的直接控制,而受到北京政府高层的欢迎;但很多军队的将领仍视段氏为导师和领导人,使其成为一个主要军阀派系的公认领袖。参见包华德和理查德·C.霍华德编《中华民国传记词典》3,第330—335页。 [3]包华德和理查德·C.霍华德编:《中华民国传记词典》2,第24—28页。 [4]同上书,1,第68—72页。雷金纳德·约翰斯顿:《紫禁城内的微明》,第146—156页,载有张勋1921年写的一篇简短自传的课文。 [5]詹姆斯·E.谢里登:《中国的军阀:冯玉祥的一生》。 [6]对张宗昌没有全面的研究。《中华民国传记词典》在其书目中列出了一些不可靠的资料。“狗肉将军”这一称呼不是由他的食品,而是由他嗜赌牌九而来,牌九是种高赌注游戏,华北俚语叫“吃狗肉”。比较西方赌博游戏中的“roll those bones”(掷骰子)、“snake-eyes”(掷骰子游戏中掷出两么点)、“dead man's hand”(扑克牌戏的两对,A和8,或J和8)。参见李川《军阀轶闻》,第123页。 [7]谢文荪:《一个军阀的思想和理想:陈炯明(1878—1933)》,载《关于中国的论文》,16(1962年12月),第198—252页。 [8]黛安娜·拉里:《地区和国家:1925—1937年中国政治中的桂系》;唐德刚和李宗仁:《李宗仁回忆录》。 [9]吴应銧:《近代中国的黩武主义:吴佩孚的生涯,1916—1939年》;陶菊隐:《吴佩孚将军传》。 [10]事实上这一动乱时期装备有武器的人数不可能精确。齐锡生在《中国军阀的政治斗争,1916—1928年》第78页论述了这个问题,并作出这里的估计。 [11]《张发奎将军对夏连荫讲述的回忆》,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口述历史项目。 [12]唐纳德·吉林:《军阀:1911—1949年在山西省的阎锡山》。 [13]吴应銧:《近代中国的黩武主义》,第62页。 [14]吴应銧:《民国初年地区行政长官的职业、职业的招聘、训练和流动性》,载《现代亚洲研究》8.2(1974年4月),第237页。 [15]拉里:《地区和国家》,第30页。 [16]校注:原文为一个月的地租收入。地主并非每月向佃户收取地租,而是按夏、秋两季谷物成熟季节向佃户收取地租。应改“一月”为“一季”。 [17]校注:1920年6月,赵恒惕任湘军总司令,率部进逼长沙。 [18]军阀税收的资料,选自范围很广的原始文件。关于个别军阀的专题论著,外交家和记者的报道,报纸和期刊的纪事,有些最有趣和最富有揭露性资料,载于《张发奎将军对夏连荫讲述的回忆》,唐德刚和李宗仁的《李宗仁回忆录》。关于军阀税收简要而有见地的记述,是齐锡生的《中国军阀的政治斗争:1916—1928年》,陈志让讨论了这个问题,见《军人—乡绅的联合:军阀统治下的中国》,第130—145页。吴应銧《近代中国的黩武主义》,第55—80页详细研究了吴佩孚的岁入资料。章有义的《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强调军阀搜刮钱财的范围以及多种横征暴敛的性质。 [19]齐锡生:《中国军阀的政治斗争》,第36—76页。 [20]安德鲁·J.内森,《北京1918—1923年的政治斗争:派别活动和宪政的失败》,第128—175、232—239页。吴应銧:《中国军阀一派:直系,1918—1924年》,载安德鲁·科迪埃编:《哥伦比亚大学国际事务文集》3,优秀论文(1967年),第249—274页。又见吴应銧:《中国的黩武主义》。 [21]校注:1912年9月,张作霖任陆军第二十七师师长。1915年8月,段芝贵任奉天将军,1916年6月被免职;张作霖署奉天将军,1916年7月任奉天督军,1918年9月被授东三省巡阅使。 [22]校注:1917年7月,鲍贵卿任黑省督军。 [23]校注:应张作霖要求,1925年4月,段祺瑞派张宗昌为山东督办;4月,派姜登选为安徽督办;张、姜二人即加入奉系。 [24]加万·麦科马克:《张作霖在中国东北:1911—1928年:中国、日本和满族人的想法》 [25]拉里:《地区和国家》。 [26]内森:《北京1918—1923年的政治斗争》,论述了各派;附录提供了七个主要派别的情况。关于军队各系为首的将领及其所率部队,见文公直《最近三十年中国军事史》,处处可见,尤其第1卷第2部分。 [27]谢文荪:《军阀主义的经济》,载《中华民国研究通讯》,1(1975年10月),第15—21页。 [28]关于这几次战争军事方面的明确叙述,见文直公《最近三十年中国军事史》第2卷。 [29]见图9、10、11、12。 [30]齐锡生:《中国军阀的政治斗争》,第201—239页。 [31]J.S.休斯顿领事就汉口领事区的情况致国务院的报告,1925年4月4日,国务院有关中国内部事务的文件,893.00/6206。 [32]唐盛镐:《俄国和苏联在满洲和外蒙的政策,1911—1931年》,第152—153页。 [33]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和重要文献》,1,载《文献》,第525页。关于引文和上述两段文字,见麦科马克《张作霖在中国东北》,第56—59页。 [34]谢里登:《中国的军阀》,第163—169、177—179、197—202页。 [35]吴应銧:《现代中国的黩武主义》,第151—197页。关于吴佩孚从一些外国公司得到钱的事,见罗赫德致马慕瑞,1925年9月19日,国务院,汉口档案L,第2号;罗赫德致国务卿,1925年9月25日,国务院,汉口档,第8号;《密勒氏评论报》,1926年4月24日,第207页;C.埃斯特朗热·马隆上校:《新中国:调查报告》,第1部分,《政治形势》,伦敦,独立劳动党出版社,1926年;J.C.休斯顿致马慕瑞,1926年7月1日,国务院,汉口档,第63号。 [36]《革命文献》第7卷,突出了复辟之前的错综复杂的密谋,见陶菊隐:《督军团传》。 [37]袁世凯最早的正式总统任期,从1913年10月10日开始,在此以前,从1912年3月起,袁氏担任临时总统。 [38]校注:即江西督军陈光远、湖北督军王占元、江苏督军由李纯继任。 [39]校注:即安徽督军倪嗣冲、浙江督军杨善德、福建督军李厚基。 [40]校注:四个分离主义省份,即广东、广西、贵州、云南。 [41]校注:此人为傅良佐。 [42]校注:史称之为南北战争。 [43]校注:段祺瑞为安徽合肥人,张敬尧为安徽霍邱人,故称张氏为段氏“自己的人”。 [44]校注:时湖南督军为赵恒惕,自称为湘军总司令。 [45]校注:沿江5省,即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但此5省联盟终未组成。 [46]校注:即以曹锟为首的津保派;以吴佩孚为首的洛阳派,吴佩孚的总部驻河南洛阳。 [47]校注:1923年1月4日,国务总理王正廷被免职,张绍曾任国务总理。 [48]校注:1924年9月,张作霖乘江浙战起,率大军17万人入关。吴佩孚统领25万大军前往迎战。两军在热河、山海关等处交锋,均动用海、空军参战。冯玉祥突率军倒戈,直军迅速溃败。此为第二次直奉战争。 [49]校注:冯玉祥由河南督军调任陆军检阅使。 [50]谢里登:《中国的军阀》,第138—148页。麦科马克曾披露证实日本人所起重要作用的事实,见麦科马克《张作霖在中国东北》,第131—145页。 [51]校注:热河此时未设省,置热河都统,为特别行政区。 [52]校注:绥远、察哈尔均未建省,为特别行政区,置都统。 [53]校注:冯玉样国民军第二军长胡景翼任河南督军,第三军军长孙岳任陕西督军。 [54]校注:此处长江流域的军阀,即后来苏浙皖赣闽5省联军总司令的孙传芳。 [55]校注:此处所称吴佩孚为华中几省名义上的领袖,即吴氏号称的湘、鄂、川、黔、苏、浙、皖、赣、闽、豫、陕、甘、晋、桂14省讨贼联军总司令。 [56]侯服五:《中国的中央政府,1912—1928年:制度研究》,第158—159页。 [57]校注:最后的摄政内阁,为顾维钧代理内阁(1926年10月1日至1927年6月17日),摄行临时执政职。 [58]侯服五:《中国的中央政府,1912—1928年:制度研究》,第158—159页。 [59]校注:1927年6月18日至1928年6月3日,潘复任安国军政府内阁总理。 [60]有些学者认为,军阀的横征暴敛及其所造成的灾难程度,被大大夸大了。这是由于其设想的经济理论在经济中的作用,在中国要大一些;忽略了军阀活动的积极方面,如发展工业、农业、运输业和教育,从而歪曲了事实。这种看法的例子,是托马斯·G.罗斯基的《中华民国经济论》。事实上,每位研究军阀的人,都认为有些军阀是有建设性活动的。但是从全面考虑,军阀不能认为其是积极的;压迫和掠夺造成的灾苦并不是普遍的看法,也违反了直接的经验和观察到的大量证明材料。 [61]关于推算可用于经济现代的资金,而被转入到军事用途,见陈志让:《军人—绅士的联合:军阀统治下的中国》,第189—190页。 [62]安德鲁·詹姆斯·内森:《华洋义赈会史》,第40—56页。 [63]满铁调查部:《山东农村和中国的动乱》(大连,1930年),第20、27页;拉蒙·H.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278页引用。 [64]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78页。 [65]刘汝明:《刘汝明回忆录》,第2—3页。 [66]卢西恩·W.派伊:《军阀政治:中华民国现代化中的冲突与联合》,第169页。 第七章 思想的转变:从改良运动到五四运动,1895—1920年 改良思想中的进化论 在中国思想史上,1898年和1919年,通常被认为是与儒家文化价值观决裂的两个分水岭。1898年的改良运动,是在天子门前的文人士子,企图变革政治制度的一次尝试。这场运动,开始是作为对1895年甲午战争战败的反应,但却以摒弃了传统的中国中心世界观,大量吸收西方“新学”而告结束。其对晚清的现代化新政趋势,对1911年帝国体制的崩溃,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引起以后更彻底的重新评价思想浪潮。1898年改革的锐利锋芒,直指历代传统的政治制度;而1919年的五四运动,标志着彻底的“新文化”思想运动,也被视为是对传统道德和社会秩序的冲击。五四运动的领导者,来自中国新近现代化的大学和中学,除了反对帝国主义之外,目的在于涤荡中国过去封建制度留下的污泥浊水,建立科学的与民主的新文化。新一代的中国知识分子,已明显从对传统价值观核心之点的怀疑,转向对传统价值观彻底的否定。 此外,在这同一时期,作为一个阶层的知识分子精英,已经历了若干重要结构上的变化:一方面出现了各种新式报刊和新联系方式的社团;另一方面,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学会和政治性党派。传统的科举制度已经废止,而代之以现代的学校制度,遂导致对传统文职仕途的中断,知识分子工作的迅速职业化与专门化。文化中心(中国历史上已经发展到相当水平的城市),也受到世界工业化城市生活的影响。在这些变化中所形成的知识分子,正在发展成为新的凝聚力量;这种凝聚力量,有与中国社会其他部分重新分离的危险。读书受教育已不再是为了做官;知识分子越来越处于政治权力的主流之外,也愈来愈按照外国模式接受教育,不惜抛弃传统的“之乎者也”文化模式与语言,以营造与民众相沟通的桥梁。 西方的发现:改良主义者的进化宇宙观 研究1890年以后的中国思想界的变化,必须从中国人“西方的发现”入手——对中国人来说,西方不只是帝国主义侵略,或奇技淫巧的发源地,而且当做世界文明本身。这个发现,最初由少数先驱者在19世纪头10年积累起来的知识,向广大精英阶层传播的结果。1895—1898年间重要的改良学会,先是宣传条约口岸政论家与买办的王韬和郑观应的著作,或早期派往出使欧洲的薛福成和郭嵩焘的著作;甚至还有基督教差会团体的著作,为自强早期兴办武备学堂的读物,都得到广泛的传播。然而,与改良运动掀起的巨大浪潮相比,早期对西学的探索,很快就显出是远远不够的。在政治流亡者的推动和新式教育的吸引下,1900年以后,许多人到国外去生活和学习;在其回国以后,要求获得精神领袖的地位。对于国内的人来说,由此可以得到很多西方知识译本,尤其是关于世界历史、地理、政治、法律著作的译本;最初主要是由日文转译,后来也译自欧洲的文字。中国翻译界的先驱,如专译英、法两国社会和政治学著作的哲学家严复,以介绍欧洲浪漫主义文学作品著称的林纾,都是当时最受欢迎的著作家。1895年,康有为在北京组织激进的强学会成员,还不能在北京的书坊找到一张世界地图。到了1919年,经过蔡元培领导整顿的北京大学(蔡元培是清代翰林院的编修,后来到德国来比锡大学进修过),却聘用了西方的大学毕业生来校任教,并开设欧洲文学、历史、科学及哲学等课程。 这样一些事实,曾引出被广泛接受的假定,即改良一代的中国人带有“回应西方”的明显印记,因而必须从外来的观念对中国的思想影响来进行分析。新儒学的重要学者冯友兰,曾把19世纪2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一百年间的特征,描述为中国人迷恋“西方精神文明”时期——以别于帝国时代的中国中心论,与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批判的新传统主义,对两者应加以区别。[1]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侯外庐,也把这种对西方的迷恋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新生的中国资产阶级推动工业化的进程联系起来;这个资产阶级和其欧洲的伙伴一样,在文艺复兴的科学与民主概念中,恰当地找到了表达其对社会和经济愿望形式。[2]美国学者李文逊很重视的中国改良主义者,是以极其矛盾的心情来看待西方和西方思想的。李文逊认为这种心情,表现出中国的改良主义者,承认普遍社会准则(这种准则,提出采用外国新信念的需要)和认同民族文化特殊意识(这种意识,又使之回复到对以传统为满足),这两者之间是存在着矛盾的。[3] “对西方反应”的概念,注意到作为外在力量的西方帝国主义,对于激发中国人要求变革愿望所起的重要作用;注意到中国最早对19世纪西方科学、社会和政治思想的探索,在积极和消极两方面所产生的重大影响。但是,“对西方反应”的概念含有危险的倾向;一个危险暗示所谓进步,就是用“西方的”观念来取代本民族的观念;如是,则中国的民族思想处于被动的地位。另一个危险是鼓励这样的想法,一旦西化的过程开始,中国人此后便不能保持任何传统的社会准则。中国对“西方”的反应,从1890年以前对传统社会准则的肯定,发展到1919年“新文化”运动过程对这种传统的否定,正是这种研究模式套用的结果。 另一种观点,首先强调区分改良运动背后的政治原因及其思想内容,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在找到时代思想要求的社会根源时,便可提出另一种选择的观点。一方面,学者们越来越注意到传统思想中异端运动,举出无论是17世纪晚明效忠者的反专制主义,新儒学陆、王传统的个人主义,大乘佛教的社会大道主义,道教主张的意志自由,或是像墨子、颜元讲求功利与实用主义的功利观点,乃至法家——都是改良主义者主张的论据。帝国的正统观念不是要消除,而是其掩盖了中国传统思想的多样性;也并不是所有的本国传统——精英的或民众的都是保守。另一方面,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中国新传统主义的哲学家及其对手毛主义者,认为对儒家社会的信仰,经过“新文化”和五四运动的反偶像冲击之后,并没有被摒弃,而是继续指导着众多中国人的社会行为和精神生活,直至1949年的解放以后。 然而,“对西方反应”的思想变化模式,只是部分的受到分析挑战,认为延续性和非延续性一样是历史的线性发展。更富有成果的探讨,可能承认改革时代的思想家,试图了解延续性和非延续性为适应内涵而改变结构。为改革而进行的社会政治斗争,不是孤立的,而是在进化宇宙论的框架内的表述。这是关于自然宇宙的总概念,把自然的、精神的和社会现象,视为熔于一炉的单一宇宙实体表现。这种宇宙论产生的外在原因,是中国人发现西方人揭示了有关自然和历史事实的理论,使之认识这些全新的真理。一方面,中国人发现世界历史包括了许多高级文明,且其彼此不仅互相影响,并同周围“野蛮的”文化互相渗透;另一方面,对西方科学法则的含义进行了探讨——特别是对以达尔文生物学为基础进化法则和牛顿的力学法则的含义。从国内方面来说,这种新宇宙论植根于儒家和道家的传统,要人们把社会—政治现象和自然界宇宙模式,在互为因果的过程中彼此联系起来。从新宇宙论产生了新的世界观,消除了中国人自认为是世界文明唯一源泉的幻象,表明中华文明是世界众多文明之一,中华民族是世界上众多民族之一。由此以相对的眼光来看中国,并非简单的还中国以原来面目——倒不如说把中国文化、社会阶段和所有的历史时期,都作为相对之物来考察。在中国人中由此产生对世界历史进步的新信仰,既强调历史进步的道德目的,又强调其在任何时间区段中的相对不完善性。于是遂由此导致中国人在“易”的古典含义——一种宇宙力量,把在相互影响运动中起支配的作用,重新强调时间本身——作为形而上的实体。最后,新宇宙论使中国人极为关注,人在宇宙中道德行为的突出观念——要求以其自身的浮士德形象一样的人类,或者在外部决定的进程面前,处于无所作为的状态。 不足为奇,最早断言相对的世界会变化的人,是早年与欧洲有过接触,并一直保持着接触的人。薛福成在1890—1894年间,任出使英国的外交使臣,因受1879年日本占领琉球的刺激,撰写了论述改良的著作,提供了典型的新世界历史的概略。薛氏认为,人类历史的黎明和当代之间,已有一万年之久的事实,是由于社会内在的更迭规律而为人所知,其更迭规律支配着世界变化的速度。薛氏的万年周期说,遵循标准的历史编纂学;认为当今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是中国和蛮夷不相往来的时代已经结束,各国之间互相交往的时代已经到来。而更为重要的,是薛氏把这些变化看成完全必然的,不受人的愿望所支配。薛氏有云:“彼其所以变者,非好变也,时势为之也。”[4] 欧洲社会学著名大翻译家严复,在其1895年著名论文《论世变之亟》,强调了世事变化的必然性,最早提出明确进化观念的改革。严氏认为,中国历史传统大分水岭的秦汉时代,和当时的世界之间的类似之处怀有深刻印象;但其承认对历史性转变的原因仍难于理解,称: 强而名之曰运会;运会既成,虽圣人无所为力……谓圣人能取运会而旋转之,无是理也。彼圣人者,特知运会所由趋,而逆睹其流极。[5] 改良主义者们确信,其所处之历史阶段确为一极重要之历史转折点;认为这是某种宇宙法则运行的结果。改良主义者最初认为进化,是时代切合于传统信念的模式。其在“用世”时所起的作用,只是宇宙秩序的调整者;用条约港口早期报人王韬的话来说,就是“道贵乎因时制宜而已”[6]。在此情况下,中国政治改革运动自身的目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适应世界历史发展的新阶段。众所周知的工业化西方世界的制度,使人想到人类社会乌托邦式的未来希望——由于认识的是一个模糊的轮廓,对之更加激动人心。[7] 上述内容表明,进化宇宙观的形成,与其说是某个人的见识,不如说是许多人共同得出的系统概念。不过,要考察其成熟情形,最好去分析主要改良派知识分子的思想。这批人中的资深者,无疑是康有为。其著作《新学伪经考》(1891年)、《孔子改制考》(1897年),支持了向来煽动的改良,而又支持久已湮没无闻的儒家今文学派。在1898年,皇帝发起的百日维新——康有为亲自领导,失败以后不久,康氏以其乌托邦的综合体系的论著,编成一部《大同书》。此书在康氏生前从未全部刊出,但其门徒都知道手稿和大纲。[8] 在康氏的众弟子中,谭嗣同无疑是最勇敢,也是最富有煽动性的思想家,其哲学的创见足以与康有为相媲美。戊戌政变之后,谭氏在33岁英年之时被清朝当局斩首。其挺身而出,从容赴义的殉道精神,深为幸存的同志心目中之典范,也使其身后发表的著作《仁学》成为传世之作。[9]梁启超作为康有为政治上的亲密盟友,与康氏一起实际上开创了研究社会的运动。这次改革的思想运动,在1895年以后席卷了全国。梁氏在1896年和1897年作为最早的新闻撰稿人,主编研究社会的《时务报》,是新闻工作的先驱者。1899年以后,梁氏在日本流亡期间,该报作为改革反对派的喉舌,其影响达到了顶峰。 上述康、梁、谭三人在1898年,都倾其全力争取变法的胜利,并为其失败而走避国外,或为此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那么,这个运动的第四位鼓动者严复,却保持了处于事件边缘的克制立场。表面上看,这位天津水师学堂的总教席,是英国培养的杰出工程“洋专家”,但其能杰出的总揽当代英国——欧洲文明,在其同时代中为无与之能伦比者。严氏在一系列翻译斯宾塞、赫胥赫、G.S.穆勒、亚当·斯密、孟德斯鸠等人的著作中,发展了诸著作人的思想。严氏以其深厚的国学根底和学者传统的评注惯例,以中国古典哲学词汇的丰富资源,释译原文,文采绚丽典雅;以西方诸著作来理解康、谭二氏的哲学,并吸取了深厚的本国文化根源。 从严复、梁启超受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启示,可以看出康有为、严复、梁启超、谭嗣同四人之间的复杂思想关系。有的分析认为,康、谭二氏倾向于国际主义,大都植根于中国中心体系的“天下”理想,设想未来社会典型的黄金时代,倾向于信仰儒家“仁”的思想,颇近似于乌托邦主义,并以此作为宇宙—道德原则。对比之下,严复和梁启超受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启示,采取了民族主义和实用主义的观世态度。不过在1903年或1904年之前,所有四人的著作,都对中国的远景表现出潜在的乐观态度;但这与其所持反帝国主义,反朝廷的愤懑焦虑论调,颇不能一致。从整体上来看,四人之所以抱乐观主义,是基于对超历史进程的良好本质理解,由此导致其逐步实现世界大同的信念。 《大同书》和《仁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其表述结合宇宙进化论思想,把进化的发展过程与社会的变革联系了起来,但仍确信儒家学说的精神实质,将继续成为社会变革规范的形而上根源;同时,又承认世界历史新阶段所预示对社会价值的重新评价。 儒家的今文学派,为康有为提供了全部西方发展理论,用以观察历史分阶段向前发展的中国模式。康氏借助于这种模式,以发现者的热情去理解历史发展阶段的变化。不过,一种类似的——虽然就表面上的退化观念而言,是超历史进程的分析(见之于一篇古文经学的),甚至是《大同书》的一个重要来源。这篇经文即《礼运篇》,从“大道之行也”的远古黄金时代——一个没有家族制和私有制玷污的“太平”世(大同)开始,记述其“三世”的学说。按照《礼运》的说法,历史上的三代圣君治理第二世,即“小康”世。这是从黄金时代,退化到武力和道德礼仪的世界,成为“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的社会。[10]康有为把现世作为孔子时代已开始第三世的“据乱世”,与导致世界回归太平将来临的“升平世”之间为过渡时期。康氏预言,以氏族家长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相应以君主统治民众,或贵族对平民为基础的政治制度,也将发生变化。对此取而代之的,将出现人民与统治者之间,不同的个人之间,所形成的悬殊等级社会关系,将变为明显缩小的社会。体现这种新社会关系的政治结构,将是民族国家和君主立宪政体。揆其原旨,即是“变法”,使中国处于与日本和欧洲同等水平,导致向升平世社会制度的转变。康氏认为,虽然共和政体国家的瑞士和美国,其政治制度已表现出平等主义的萌芽,并将逐渐浸润到一切社会关系之中。《大同书》概略的描述这样的世界,没有任何以财产、阶级、种族和性别为基础的社会差别。斯时,所有的民族国家,将为一个全球性的议会政府所代替,而所有民众将接受共同的习俗,并在共同的信念下联合成为一体。 康有为的《大同书》,似乎已放弃了儒家信仰的基本原则,主张道德完美的社会,不应是有等级制度差别的社会。这种理念,是对传统孟子思想的发展。孟子认为,恻隐之心“充塞”于天地,其根源在于培养同情他人的人类天性;因此,扩大而普遍化了人的美德变成了“仁”。在康有为的理念中,仁为能动的宇宙—道德力量,认为仁是在引力和排斥的力量中表现出来。引力和排斥的力量,是存在于外在宇宙运动之中,作为有意识人类的道德生活基础,从感情冲动的引力中自发表现出自己。在升平世时代,考虑到关系的远近、地位高低的不同,社会准则(“礼”)仍然允许人际亲疏的伦理差别。在大同时代,社会的习俗要排除所有的“私心”,将完美的体现出博爱精神(仁)。 这样,康有为的自然和社会进化模式,是以野蛮到文明的历史演变为出发点,并且包括由西方范例所启迪的先进民主和富裕社会的观点;不过,基本上仍认为社会的全部过程,是一部人类精神日臻于完善的奥德赛史诗。康氏以维新来支持其乌托邦预言,提出了两机体的两极之间,即圣人为一方,外在“天地”宇宙为另一方之间的新型关系。把圣人几乎设想为大千世界的旁观者,而不是把圣人占据宇宙变化中心的根源。尽管把仁作为个人道德的源泉而发挥作用,但是在外部世界——在群星闪烁的天空和变化动能本身,最有力的显示出来。从这里引出了康有为的唯物主义倾向,宇宙决定论的萌芽,以及激进的道德乐观主义。一般新儒学家担心宇宙失序和道德沦丧的忧虑倾向已成过去,取而代之的是康氏的信念,认为人类的天生愿望,与“仁”的精神是和谐一致的。在未来的乌托邦社会中,人们可望获得个人的享乐、欢快、富足以及教化。创造社会乌托邦的是历史,而不是圣人。康有为认为,消除了人类社会的诸界之后,才能达到精神的尽善尽美;更可能是历史解放的赐予,而不是人类奋斗的结果。 因此,人类克服自私的梦想,显然忽略了需要内心斗争,克服自私的任何强烈意识。的确,康氏通常把道德完善的障碍,解释为自我之外的环境和礼仪的“诸界”,是把实际的道德行为视为对外部诸界事实上的承认,亦即人们的行动必须适应生活于其中的时代。这样,精神的进化便成为宿命论的宇宙发展,即所谓“时之至也,变亦随之”。只有先知的预言反映了未来,才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未来;圣人的真正道德行为就在于预示未来。 《大同书》所描述的康氏特有的社会理想,虽然在细节上是现代的,甚至是“西化”的,但在其信念系统中,却不具有真正的现世的自主。康有为提出的形象描述(对人类社会“九界”的描述),重复神秘的体验——儒家等的传统陈述中,自我、外界、神灵之间的界限至少是变动的,最后则归于完全消失。康氏的社会理想,强调去级界,去种界,去形界,去国界,与其说是因为这些等级制度是邪恶的,不如说是因为所有这些现象的差别遮掩了真理——就哲学真理说,“本体”就是“一”。就社会心理说,《大同书》确实表达了康氏对家族主义束缚的抗议,强烈地认为这些“界”是邪恶的,不过在这里,康氏也避开了社会关系的中间领域。对于康氏来说,这些“界”或者视为对个人私生活的具体束缚,或者被视为由不完善的形而上学所导致的观念上的错觉。 康有为对儒家形而上学的顺应,就是以这种方式游移于圣人与宇宙之间的平衡。作为有目的力量,康氏的外部宇宙具有太浓的物力论色彩,这是传统观点很难于承认的。作为变化过程有限的预见者,圣人的作用又相对降低了。谭嗣同的著作则恢复了这种平衡,再次肯定圣人的作用,创造了政治化的圣人来担当现世的英雄。谭氏提出外在宇宙力量的文明和抗拒的辩证模式,作为圣人式自我实现的必要背景。将这两种意向结合起来,使进化宇宙论带有机械宇宙论色彩,也肯定了人的力量在扩大的宇宙中的作用。 如果说康有为著作反映了作者作为预言家的自我形象,那么,谭嗣同的著作则暗示其最终选择作为殉道者的命运。在谭氏的道德能动主义中,宗教的救世者气质被视为世界历史变化的关键因素。同时谭氏设想,演变过程的终点将超越个性自身。康有为的视野没有超过地上的天国;谭嗣同则使进化的最终目的达于如斯阶段,甚至知觉着的人的意识也将不复存在。 和康有为一样,谭嗣同也假定有宇宙—道德能量的存在,用以调节其自身的运动,创造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结构。谭氏的这种观点,包括对儒学“理”、“气”二元论的批评,并以来自西方科学的物质概念为基础。不过,谭氏关于物质运动的模式,受更多的佛—道两家现象学的影响。康有为把“气”(物质力量)等同于“电”;而谭嗣同则从“以太”的概念开始,认为“以太”是物质存在的最小单位,充满于宇宙空间,内含于所有生命之中,并使一切现象联系在一起。虽然这种基本的实体被解释为物质性的,而其发挥能动作用的重要方式,却是道德的,谭氏称“仁即以太之用”。因此,以太的转化是通过道德力量的能动而产生的,谭氏称此种能动性特征为“通”。 “通”很难解释,但至少与其立面的“塞”、“碍”、“滞”并列时,可以被译为“弥漫”、“交流”、“渗透”、“循环”。谭氏用“通,的重要概念,来补充康氏在宇宙结构与理想社会关系之间所不及之处;在“事物”的界限能渗透时,“以太”在道德上自所起的作用最为明显。在社会领域,这些界限就是文化、民族、风俗,或者是人们交易和联系时的经济界限。在人际关系领域,这些界限是利己而妨碍道德共性的障碍。在自然界,这些界限使精神—物质统一的连续分离,受制于时空的不连续现象。这些现象根据各自的对立物再次区分,然后被个体化的人类不完善的定义为“客体”。因此,在真正最为完美的形式中,“以太”的道德功能在不受阻碍的流动中,将显露出万事万物互相联系的统一性;儒家形而上学所蕴藏的真理,“大人通天地万物为一身”。 谭嗣同以此种方式得出了社会改革的处方,即“冲决”现存儒家秩序的“罗网”。谭氏认为,传统的中国人都是“名教”的奴隶。语言学上的“名”——人类按照外部现象的不同特征,用以鉴别所感受现象的工具。在中国历史上,“名”已被理解为孔子进行道德的判断与规范道德准则的方法。因此,在谭嗣同看来,“名”象征约束个人行为和政治行为,是正统等级规范的“礼”或“五伦”。谭氏的进化理论设想,在“仁”的积极能动性影响下,以“礼”为基础的现行社会体制将要崩溃。这可以解释《仁学》书名的内在蕴涵。当人类的“仁学”完善时,人类将逐渐获得丰富的物质生活,享有活泼、自然和愉快的感情体验,处于平等的政治关系和个人的关系,甚至具有更博大的胸怀。 谭嗣同对进化的设想,从宇宙的最初产生,延续到最后的“太平”时代;把今文经学的“三世”说,与其所理解的地理、生物进化的事实,以及传统道家宇宙论,诸种因素结合在一起。从无到有的最初分化,经过太阳系的形成和达尔文进化论过程的发展,朝着越来越高级的有机生命形式前进。谭氏对于未来预言,地球上最终均匀分布的人口,将为现存规模的数百倍,但仍将受到科学和医学成果的限制。科学将使生物世代发展的趋势,朝向更加优化与灵性的方向,最终造就一个“纯粹智慧”的族群;既能生活在空中,也能生活在水中,使人类的生存摆脱了地球的局限。 谭嗣同认为,所有这些变化的方式,都能够在《易经》中适当地辨识出来。其最终的宇宙进化神话逻辑结构,依据《易经》八卦首卦乾卦符号的象征性,有赖于传统上孔子的人生发展诸阶段的生物学隐喻。谭嗣同设想进化分为六阶段:前三阶段是从远古部落社会的“太平世”,退化到孔子所处的“据乱世”;通过晚期帝国的混乱进入不远未来的“升平世”,亦即“太平世”所到达的顶点。在“太平世”,有如孔子在老年时所云,人们将随心“所欲,不逾矩”。在谭氏看来,每一世的结构都是由君主和教主的作用来决定——每个社会的主导形式,都是逐渐出现发展到世界规模的统一。这些发展,反过来又为太平世的到来铺平道路,即“人人可有主教之德而主教废,人人可有君主之权而君主废”[11]。 与康有为不同,谭嗣同对不以人为中心的机械目的,深感不满;其理论中有一个道德行为,如何在宇宙进程中发挥作用的模式。这个模式架起了一座桥梁,使新儒学的自我修养的传统模式,与一种伦理观之间得以沟通。从未来目标来看,这种伦理学解释的善是一种手段;从心灵内的斗争来看,这种善又是主观的。在改良运动之初,谭氏已谈及改革的信念要“日日新”;然而在《仁学》中,却又引进了更具创新意义的“心力”概念。“心力”能够在无尽的发展方向上,随宇宙运动的活力而运行,并在变革世界的实际斗争中把能力表现出来。“心力”的充分展开将表现为行动,集中体现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和菩萨慈航普度的大慈大悲。无疑,谭氏在建构与以太流转相协调的宇宙理论。然而,谭氏的这个理论,却与其另一概念相抵触;心力作为以太运动的一种形式,对其自身特有活动的促进,是随其所遇阻力之大小而改变。为了达到自我完善,诚心需要克服许多障碍,“愈进愈阻,永无止息”[12]。而且,心力乃“人之所赖以力事者是也”[13],亦即心力是用来达到目的工具,在逻辑上与其自身的活动相分离,因此具有道德上的两种可能。在《仁学》的最后部分,谭嗣同回复到宗教拯救者立场,提出以其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动因。谭嗣同如同浮士德式理想的敏感性指出,进化宇宙论忽视了人类行为的心灵因素,这使其哲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严复的哲学有了联系。 严复提倡把盎格鲁—撒克逊的自由主义注入中国政治,因为他把它特有的“个人主义”看作推动先进的科学和工业文明运动的“心力”。由于这种“文明”是由在这个世界中行动并对这个世界起作用的奋斗的个人的浮士德式活力形成的,构成他的宇宙论基础的关键,就在于斯宾塞的理论。“他按照进化论解释所有变化。他撰写的著作和论文把天、地和人包容在一个原则之下。”[14] 在斯宾塞的哲学中,最令人深感满意的是它把自然和社会进化的一元论看法作为从纯粹和同质到不纯和复杂的单线发展的基础。进化的动因是达尔文有关物种之间生存竞争、弱肉强食的机械论。在严复的看法中,这个进程是良好的,既是因为它适合于文明的目的,也因为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成功的竞争者的“力、智、德”[15]在他眼中本身就是令人赞美的。成功的人类群体“始于相忌,终于相成”[16]。他关于达尔文主义的主要译著,即赫胥黎《进化论与伦理学》的译本(中文版名为《天演论》),在人类道德和进化选择的自然力量被看作总的宇宙进程的补充部分方面,为支持斯宾塞辩解,而与赫胥黎对立。“群学”——严复关于斯宾塞社会学的用语——暗指荀子自然主义哲学中的“群”的观念,荀子断言,人类处于生物分类等级中的最高地位,全靠他们的社会结群本能。严复认为,在社会组织形式总是更趋复杂方面的优秀人类群体,将创造出最终继承世界人类遗产的文化。 严复尽力使中国同胞能熟悉19世纪欧洲自由主义经典——在他看来,西方的价值体系最为优秀;证明原著的历史主义和社会学的论题是最敏锐的。在考查亚当·斯密时,严氏强调个人开明的自利行为,借以满足社会经济需要的功利主义,是“看不见的手”。在穆勒的《论自由》中,严氏很注意自由提供条件,在为无私的寻求真理所起的作用,以便社会最终在共同适用的原则基础上联合成一体。为了说明法律在欧洲政治中的重要性,严复即转向孟德斯鸠;但对孟氏立法的“天赋人权”之说表示怀疑,既承认法定的“自然权利”,也承认社会决定因素制约着政治制度。严复认为欧洲的自由主义传统,在个人行为和社会组织的客观需要之间,发挥着自然的协调作用。 和今文学派的进化理论家一样,严复对人类历史的总看法,认为线性发展的未来趋向,是以富足与文明为特征的民主和工业的社会。不过,在分析进化的诸阶段时,严氏并不注意于乌托邦的远景,而把注意力集中于当前国家变革达到的“富强”,与西方跻于同等的水平。斯宾塞曾主张,从部落和家长制社会,向早期现代“军事国家”的发展道路前进。严复认为中国的现状,正处在上述两个阶段之间的艰难转折点上。作为中国近代最早相信中国落后的思想家,认为自秦代以来就构建了“军国”的政治架构,但由于“家长制”儒家文化规范礼法的影响,其自然的发展受到阻碍。只有多个中国人完成了精神转变,在自身培养起国家所需要的“力、智、德”,以建设强而开明的现代文化。严复相信,人为的文化决定性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其对中国落后的悲观看法;中国的前途,有赖于民族精神的努力,而不是取决于物质力量的推动;人们实行自我转变的能力,将直接决定着中国的前途。 如果说一个名副其实的儒家,必须接受人文主义的形而上学。按照康有为和谭嗣同的反传统的态度来说,严复就很难算是儒家了。严氏从道德意义上对宇宙作了别具一格的解释:真正促成社会进步的,不是规定人类行为的诚心,而是以非人格方式作用于时代行为的本身,而且和个人并无关系。严复以这种方式进一步改变了平衡,从作为圣人人格内在的品质美德力量,移向反应有才智洞察力适应的社会——历史力量。这种进化宇宙观意义上的人类行为观念,显然带有宿命论的成分。在实质上,严复在伦理学上脱离儒家圣人人格的理想,其另一后果是抵消了宿命论观念。严氏强调个人主义,必然与人民才是世界上真正的主人信念相联系;其民族主义的概念,是建立在全民的总体力量,可能是文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康有为和谭嗣同论及全人类的道德目的——民族国家对此只是过渡性的工具时,本质上是指个人得救的一种手段,包括谭氏说的悖论,“度己,非度也,乃度人也;度人,非度人也,乃度己也”[17]。严复把希望完全寄托在人民的进步与文明上面,是一位以民粹主义来解释中国的民族主义的先驱。 虽然康、谭、严三人有上述的分歧,但三人都认为有机的进化,是一个合自然、社会和精神力量为一体的完整过程;认为自然、社会和精神的相互依赖,是超时间的。因此,哲学家可以从任何一个阶段所获得的经验,去把握整个过程。最为重要的,三人都毫无例外地坚信在过程之外,有不可言喻与“不可知的”形而上本体,在充当着过程发展的基础。康、谭二人的理论基础,放置在儒家对“仁”的人本主义信念之上,以“仁”为宇宙的力量;而严复的形而上学倾向于道家,把斯宾塞的“不可知”论,等同于老子的神秘主义怀疑论;其对进化之必要性的承认,也深受康、谭二位哲人反人格化的神秘自然主义的影响。总之,三位改良主义者都相信,宇宙是个开放的动力系统,隐含着社会根本改革的无限活力。就谭、严二人而言,这种活力又吸收竞争的观念,并把竞争作为善“心”的特殊功能。这样,中国的宇宙论思想就给引进了一种观念,即具有科学法则发展的宇宙,可以与浮士德式的人类行动活力相配合;这就是改良主义文献中所常说的“公理”——自然和社会的普遍原则。 在这四位伟大的改良主义先驱者中,梁启超很少脱离当前迫切的政治问题,以及同这些问题所要求的实际行动。梁氏以新闻工作者与现实的密切联系,为其享有盛名和巨大影响的重要原因。正如其情绪和意见之多变,因而导致其易于招致批评。但在实际上,梁氏的历史观点,是其在当代事件中寻求发展变化模式的关键。严复和日本思想家加藤弘之,是梁启超关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知识的来源;而加藤弘之对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作了突出的解释。不过,对亚洲人和西方人为霸权而斗争的现代帝国主义时期的分析,梁启超概述了其历史哲学和关于人类行为的理论;关于宇宙论的基础,使人想起了谭嗣同。同时,梁启超的历史哲学和理论,发展了严复对于西方个人主义浮士德式解释的含义。 梁启超构想的宇宙论较为简单,把谭嗣同的“以太”和“心力”合并成一个单一的概念,即动力,或物质和精神现象中的活力。“盖动则通,通则仁,仁则一切痛痒相关之事,自不能以秦越肥瘠处之,而必思所以震荡之,疏瀹之,以新新不已,此动力之根源也。”[18]不过,梁氏把“辩证”的因素引入“动力”框架,提出社会—历史变化的模式,是以宇宙“动力”,即主动力和反抗力的更替为基础。质言之,欧洲和中国近代社会,为专制政治的压迫力量引发起反抗力,要求民权形式的对抗运动高涨,是不可避免的。 梁启超把历史的运行,与众多影响历史运行的形而上力量联系起来,提出对于达尔文进化论的道德解释,以及对自由观念的解释,认为对两者的解释是符合达尔文的竞争理论。当梁氏谈及人权时,说其所谓的“人权”,不是西方文艺复兴时期政治理论的“天赋人权”,而是接近于实在的能力,即发挥个人潜在能力而获得奋斗成功赢得的东西。梁氏更认为,“权利”实际即是“权力”;并认为作如是之说,并不会使政治理想的道德基础无效。这种权力学说似乎是对人权的否定,实际上却是人权的完成。[19]因此,梁氏暗示性地说,“权利”是自我“心力”的最大延展,达于心外的外部世界的一种表现。在历史上,欧洲古代的自由,曾经是贵族强行保有的特权;而现代的民主自由,则是经过民众斗争和革命而赢得的。而且,个人的心力具有与生俱来相互吸引的特点,总是趋于广泛“群”的联合,并将成为进化竞争的自然结果。梁启超呼吁中国出现“新民”的著名号召,是指自由的个人走向集体主义方向的个性解放。这样,人类自由的进展,便成为人类合力不断增长的动力过程——在上古时代,这一过程,是通过部落之间的斗争而展现出来;并预期在遥远的未来,作为人类最弱小的成员,即平民和妇女,都能成功的维护其“权利”时,这一过程便达到了顶峰。 与谭嗣同一样,梁启超关于历史过程中人的行为理论,也给了反动势力(如专制主义和帝国主义)以肯定的评价——反动势力是激发进步创造者反应的活力所必需的。梁氏断言,精神在斗争中的天赋活动能力,通过创造出更高形式的社会群体,导致人类在更高层次完成自我的实现。从宇宙的角度来看,促进历史变革的动力,表现出某种类似热极原理的东西。梁氏相信,当全世界的统治力量和反抗力量平衡时,人类的平等也终将出现。大同将是无差别的——其社会表现,将是平等的分享权力;其历史表现,将是静态平衡,亦即历史的终结。 与谭嗣同所不同的,1902年,梁启超明确否认其关于历史发展哲学有儒家思想核心之说;称“仁”的品德太柔顺了,不能作为现代国家发展的动力。但于其同年所著有关历史哲学的明确论述,却仍然植根于进化过程本身的臆说,其实质与他人之臆说雷同。梁氏主张,人性“乃进化之极则,转型之不竭源泉”;提出其“新史学”应该以研究社会群体的进化为基础时,承认改良主义者共同信守的有机论。梁氏认为族群是群体亲和的重要根源,并为当代的“群体”或民族之间竞争的基础。不过,梁氏仍认为,经由文化总的表现而显示出的“心力”,在各种社会制度中都是变化的主要动因。梁启超主张,史学应揭示出社会变化的方向而有益于国家。这样,梁启超就与谭嗣同等人一样,断定历史是有目的的。这种历史目的论,是凭学者们对于超历史“精神”的洞察,才能被揭示出来。梁氏并断言,“主观”在历史著作中有合理的地位。此说并不是简单的解释历史,而是那些有远见的历史学家,能够作出有创见的贡献,因其主观意识有完整把握全部历史连续性的能力。[20] 最重要的,主要改良主义思想家的进化宇宙论形成了系列,即从 强调宇宙力量,到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力量对世界变化的影响;从相对静态的模式,发展到更加辩证的模式;并越来越多的强调,现代国家是进化过程中的积极因素。这些因素都标志离开儒家—道家的形而上学,朝着自然主义色彩、历史化倾向和现世意味的进化模式的转变。梁启超讲到历史哲学在当代世界中的作用时,宣布其对上述系列的理解及其设定的界限;称历史哲学提供了一个替换宗教教条的代用品,意指历史哲学是概括人类社会、事件的因果关系,和其中的道德目的完整解释系统。对于梁启超和其他改良主义者来说,进化论提供了一套伦理学,使个人的奋斗得以与鼓吹现代化的哲学相联系。同时,进化论也把以宇宙论为基础的道德目的赋予未来,从而使梁启超也像其他改良主义者一样,希望其革新将促进对完善传统公认终极王国的作用。 大同与变法的西方模式 进化宇宙论为中国改良主义者对西方文明的解释,提供了框架;强有力地影响以欧美国家作为未来的发展模式。西方的论述者往往认为,亚洲的改良主义者对西方的赞美,不过是对西方成就的过时评价。这种说法,既是忽视了改良主义者知识来源的偏见,也忽视了中国人经过吸收这类知识的基本价值体系,而随意给予这类知识以含义。在新教传教士影响的条约口岸,英国化了的中国人,是改良派领导者最早的领路人,充当了维多利亚时代文明的鼓吹者和辩护士。中国的改良主义者又从明治维新时代的日本,看到经过东亚文化适应性过滤而成功地完成西化榜样。然而,对这些论述西方经济和政治制度乐观图景的反应,中国人却把此种发现与其乌托邦的投影叠合起来了。在这个意义上,“西方”不仅是个充当文明的现实模式,而且也是中国人对历史设想的理想图像宝库。经过改良宇宙论的过滤解释,科学和民主成了整个宇宙秩序的物质和社会表现的大同终点。科学和技术提供了唯物主义宇宙景象,其奥妙将产生历代帝王都不曾料想的财富和力量。民主提出中国赖以复兴的政治制度,使之更接于“天下为公”的理想。 西方科学对中国改良思想的第一个贡献,是作为改良思想理论基础的进化宇宙论。康有为和谭嗣同都使用了物理学概念作为自己的哲学基石,确信自然的真理确实能被认识。康、谭二人认为,科学证明了所有现象的相互依存性;这种观念在文化上和社会上的应用,比起在理论方面更具有革命性。儒家的哲学,从没有在历史上把精神和物质作为取决人类社会的准则,取决于宇宙论精神和物质之间的区分。这些社会准则,也没有与在空间占有固定位置的人类当做宇宙的中心联系起来;或者把人类从超然存在的自然能力中划分出去,与在分类上确定的人类观点联系起来。 由于这个原因——更因为19世纪的传教差会把科学讲成自然神学,即天意的证明。改良主义者在科学中寻找尚未受怀疑主义侵蚀的佛—道现象学。对康有为来说,科学的量度手段证明了我们感性认识的相对性;人们“看见”了流星的光芒,但看不见构成水滴旋动的分子。对谭嗣同来说,物质基础结构的科学理论作为经验的最终——与最初相对,真理的相对性几乎消失。康、谭二人都吸取佛家的宇宙论,并极力采用大乘教的世界观念——星系之外的“世界海”,“世界海”之外的“华藏世界”,以及“圣智所行”的“算所不能稽”的“一元”。因此,科学加强了康、谭二人对客观起决定作用的宇宙信念;而宇宙是相对的,不受人的意志支配的;像上帝威力一样自然而然的源泉。 很明显,康有为和谭嗣同都不理解对科学真理的阐述,要由实验的检验来证实;而二人却任意的把思辨推理的传统结构成果,作为科学整合进入其宇宙论之中。然而,二人的坚信科学真理,一方面固由于以试验为据,另一方面有数学的基础。康有为是一位热心的天文观测者,谭嗣同曾进行过古典力学的实验。二人都迷上了数学,把科学作为演绎推理的方法,认为科学能够表达其自以为已了解的真理。在谭嗣同看来,代数是表述变数和常数之间的宇宙联系的抽象方法。康有为是伦理学的相对主义者,认为社会道德是受历史条件限制的;并努力证明终极的道德真理,已由欧几里得的几何学原理完美地表达出来。 与康、谭二人不同的,严复对科学的理解建立在相信验证的理论上,遂导致其首先翻译穆勒的《穆勒名学》,随后又翻译杰文斯的著作,努力想把归纳法原则引入中国,作为探求一切可靠真理的基础。尽管严复是引进科学实证哲学的先驱,但作为一个“社会科学家”,同其他的人一样相信科学事实——特别是达尔文的生物学,证实了其整个进化宇宙论的权威性。 自从19世纪60年代的“自强”运动以来,在治国之道方面,由于对西方技术敏锐的感受,导致官僚注重实用技术之说,已甚嚣尘上。改良主义者把科学作为真正宇宙论的新信仰,使官僚们更容易欢迎技术文明的到来。1898年改良运动的领导人,迈出了工业化转型的第一步。同样重要的,改良主义已逐渐认识到技术的进步是无止境的,需要持续不断的发明创造;而对今天难以解决的人类健康与幸福问题,仍望有赖未来的发明方法予以解决。是故,持久的敞开大门实为必需,应视经济发展与科学进步为达到国家独立与臻于富强的手段。此种见解已成为改良主义的宣传主题;而其领导者更超越此点,以发展的成果视为人类的财富。 改良主义者不仅提出发展工业的战略性计划,如修铁路,开矿山,还进而为生产的机械化提出了改进的论据:以此可创造就业机会,增加休闲时间;以科学技术施于农业,则可增加粮食供应;以其施于交通,则通讯设备将促进文明在世界之传播。这些见解,既表明了中国人在19世纪对发展工业的信心,也表明了改良主义者深信将克服面临之物质困难而取得成功。对于西方怀疑中国有否现代化能力问题,梁启超答称,欧洲人信赖科学和发明,创造出克服粮食不足供应人口之需问题,吾华人效仿欧人之信赖科学发明,以中国地大物博之资源,亦定能在吾国获得成功。梁氏在这里承认中国的落后,但却口出豪言壮语以示其志;如斯之精神,在1898年夏季表现的最为明显。所有的改良主义者,即使是最稳重的严复,都认为顶多在数十年内,中国即可赶上欧洲;并评论称,欧洲的经济优势是不久前才出现的,而后来者则于其发展中,可取得先行者欧洲人在误失中获得经验的优势。 工业的社会代价,在欧洲已十分明显;但在改良运动之初,对此却少有论及。康有为与梁启超曾附带指出,欧洲工业资本主义的巨大发展,迄今不特没有消除,反而扩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认为这是欧洲道德上的失败;但这既不是发展过程不可避免的,也不是永久的现象。谭嗣同比较了铺张和节俭,对资本主义提出了道德上的辩护,结论是与传统的农民节俭习惯——贮藏和积蓄相对照。资本主义用钱和投资的方式,在经济领域表现了“渗透性”(通)的发展趋势;这说明谭氏及其他改良主义者,把消费的资本主义当成是发展的终点。谭嗣同相信物质财富极大的丰富,将把人们从对物质的渴望中解放出来。而康有为则预言在“大同”世界里,财富将由全体民众共同享受。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实际是即将到来社会的唯一模式;但从“大同”的利他主义的道德理想来看,这也只可理解为一个发展阶段。梁启超1902年与社会主义理论开始接触,并热烈地予以颂扬,视此为高级的经济制度朝向既定目标进行的必由之路。 当西方的科学和技术提供了改变社会物质条件的可能时,民主则唤起了政治革新的希望。在这点上,改良主义者既对君主专制进行直接攻击,也确立了“为公”政府长期理想的目标,而这样的政府是数百年官僚政治所不知道的。 在历史上,中国治国的实践者把“为公”视为政治中的道德精神。在建立政府组织和确定官员时,往往提出两种主要的方法,每种都伴有令人难以接受的代价。一种是世袭的地方自治的“封建”模式,认为可以在统治集团与下层民众之间建立共同(公)的关系,但其代价是承认地方上受封家族据有的统治权。另一种是非个人中心的“官僚”模式,在实施公共管理(公)是更有效的,但其代价是要以掌权的精英人物与民众的疏远。改良主义者普遍相信,在议会民主政体下的公民中,盛行英国的政治制度和“公共道德”精神,使改良主义者升起了解决这个古老难题的希望;议会似乎能解决共同体的社会准则和公共的社会准则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实现儒一法两家在“公心”政治理想上的统一。 对改良主义者把立宪议会的“公共”统治,与帝国专制君主的“个人”统治相对照,使人们期待议会政治能纠正典型官僚主义的弊病,也使之对理想的解释向“封建的”公有制社会倾斜。康、梁集团中的一些人认为,议院将纠正普遍承认的君主政体的缺陷,即强调中央集权和重视资历与官署的重复。在中国,议会制是相对于官僚政治的另一选择,而不是像在西方议会制与封建等级处于对立地位;议会被视为联系所有政治参与阶层之间的完美体制。儒家相信,正确的政治行为,必须以公认的原则为基础;议会不是为居中仲裁多数人的利益,而成为取得一致意见起教育作用和表达意见的工具。因此,议会被认为是对付官僚主义弊病——即对文牍命令泛滥于上,口是心非流行于下的纠正;其目的还不是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达到地位上形式的平等,而是建立使两者之间认识和意向的一致。 经过这样一番理想化,中国的改良主义者把立宪制度,视为高度发达社会群体的政治形式。谭嗣同以特殊的方式,对民主政治形式的结构作了集体主义的说明,建议改革议程要由自愿的学会来组织,而不是由纯政治性的议院制订。学会代表社会中的职业集团,如农民、工匠、商人、学生、官员等。在学识与行动联系起来的前提下,具有意向一致的人群中,将为共同追求的文明提供论坛。谭嗣同以想像的口吻说:“疏者以亲,滞者以达,塞者以流,离者以合,幽者以明,赢者以强;又多报章,导之使言,毋令少有壅塞。”[21] 以这种和谐的眼光来观察,在改良主义者心目中,民主似乎源自古代乌托邦政治模式。康有为和谭嗣同都认为孔子是一位改良主义者,不仅因为其明白达时知变的道理,而且在其赞同古代贤明帝王尧、舜和周公为榜样,由有德之人统治的“民主”理想。梁启超还肯定孟子关于“民主精神”的强有力主张,所谓天命最终是归于民心。其他一些人推测,议会在周朝实际是存在过。在严复看来,老子是古代民主精神的源泉,因为其强调个人独立和“顺”世。 西方学者常把这些类比看作是文化上的民族主义——要在本民族的传统中,找出与西方文化相对应之物的愿望所激发的。在当时保守的中国人中,斥责此说为替新观念的民族主义披上本国的外衣,使之能获得声望;而后来激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则把此种类比作为伪装的传统主义予以摒弃。不过,在康、梁集团寻找这些古代的类比时,恰恰承认了进化论。改良主义者认为,其在古代看到的是基本道德理想的早期潜在因素,历史终将予以承认之,完善之。严复和梁启超都明确承认,孟子的民本主义是家长式的,而不是平等参与式的。严复同时也坚信,“古代民主”的“萌芽”在中国和希腊一直存在着。这种古代民主的萌芽,通过历史进化的逻辑,才与现代社会成熟的民主政治体制有机地联系起来。 中国最早对“西方”的发现,曾导致进化论作为改良主义者的哲学在中国出现。而其所了解的进化论,把未来的西方与道德的目的论联系在一起,遂产生了对西方制度的乌托邦幻想。直到1919年五四运动,科学与民主一直是西方文明最受赞美的内容。与此同时,民主发展的目的,继续与本民族的乌托邦思想相联系;不仅是创造财富,而且共同分享财富。这种乌托邦思想要消除社会的等级差别,即使不是在文字上消除,也是从共同体形成的心理上来消除,使之个人在道德上实现自我成为可能。 这是一个矛盾,西方作为一个整体文明,却开始了对中国进行空前的帝国主义侵略时期,而现在又成了被赞美的对象。改良派的刊物在概述新世界观下的世界图景时,也分析了1895年以来远东力量对比改变的危险倾向:“西方”支持扩张主义者“争夺租借地”,这是一种绝不友好的观点。于是,康、梁集团深深地卷入民族抵抗的政治斗争。 然而,改良主义者对于帝国主义的评论,多是自我批评,而少反对西方。在国内,改良主义者对当朝保守的“清议派”,动辄以“驱逐蛮夷”政策给以毁灭性的打击,并谴责其对近期的军事失败负责。但是,这也无法避免改良派对西方文化的赞许,及其在洋务上的迁就退让——认为对危机负主要责任的是中国人,而不是外国人这样一种逻辑联系。改良派的民族主义宣传所反复谈论的,是要从波斯或土耳其帝国的衰亡中,从“失去家园”的波兰人、爱尔兰人或美洲印第安人民族历史中吸取客观教训——把这些社会机体视为进化竞争的失落者;潜在的意思,暗示中国已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 1895年,严复坦率地说,西方人最初来到中国,并没有损害人的意图。谭嗣同提出了一个奇特的帝国主义毒害的理论,说西方强大而公正的国家,因为急于医治沉疴不起的中国,所以采取了欺骗和胁迫的办法。这已成为其习惯的行为方式的危险——先行之于国外,再行之于国内。然而,谭嗣同在揭示权力隐含着腐败倾向时,也批评了弱者;说受害的弱者必须承认,固为强者犯罪,其为弱者也难脱干系。严复认为,强有力民族的标志为“力、德、智”的结合,而且是以内部变动为条件的结合。对大多数改良主义者来说,这两部分的相互依存是不言自明的。儒家的思想认为,道德和力量来自同一源泉。西方所以强大,是与其人民所达到的文化水准相联系的。中国的改良主义者因其软弱无力而责备自己,一方面在进化的内在要素中寻找药方,另一方面努力实现心理的自我更新。 1898年“争夺租借地”的瓜分危机和1900年义和团灾难后,慈禧太后终于在1901年责成朝廷进行改革,国内发展的远景终于出现了希望。尽管来自西方列强的威胁继续存在,但中国沿着日本明治维新开辟的道路,开始认真追求自己的现代化。然而民众对满族朝廷的改革深感不满;在新的大众刊物上,对现代“文明”的日益高涨。1903年,一部连载的小说刊诸报端,肯定了“现代”精神: 诸公试想……你看这几年新政、新学,早已闹得沸满盈天……。这个风潮不同那太阳要出,大雨要下的风潮一样吗?所以这一干人,且不管他是成是败,是废是兴,是公是私,是真是假,将来总要算是文明世界的一个功臣……“腐朽神奇随变化”,聊将此语祝前途。[22] 因此,康、梁及其许多追随者在政治上仍然失意,只得流亡国外,但其所倡导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到1903年或1904年,作为“现代化的温和信仰”的进化论,迅速成为精英文化的主流。 改良主义者进化乐观情绪的消逝 就在改良主义舆论日渐盛行之时,却遭到新的攻击。1905年以后,渐变进化论受到主张革命的同盟会的攻击。改良主义者们对西方和朝廷的退让,此时受到新的反帝国主义和反满战斗精神的挑战。在文化方面,改良派的亲西方主义面临排外主义对抗性的反应;“保存国粹”运动约于1904年开始出现。最后,改良派的乌托邦主义对必然到来的失败而感到恐惧——因为中国确凿有据的落后,是难以消除的负担,其困难的程度是超出最初的预料。 在1903—1911年间,梁启超拒绝革命和坚持改良的态度,表明其一贯坚持的潜在立场。[23]和严复一样,梁启超总是把中国政治的渐进发展,与现代文明在大众中的传播联系在一起,使其“新民”的民粹主义理想远不如初看似一有机之整体。新民的理想,试图消除文明与野蛮、教养与愚昧之间传统的社会界限,坚信进步就是前者克服后者。仍是与严复一样,梁启超从一开始就对文艺复兴时期“天赋人权”概念表示怀疑。民众拥有抽象的法定天赋权利,通过这种权利形式成为国家的主人的观念,与梁氏的信念是矛盾的。梁氏相信政治乌托邦,将通过人类自我实现的历史进程才能达到。 以这些假设为前提,梁启超的“新民”民粹主义政治信念基础,完全被其用来证明中国社会道德落后的证据所减弱。梁氏实际上是把道德上的缺陷,与1903年以后的革命“左”派的行为相联系,而没有与传统的民众行为相联系;认为是新的政治风气,才导致了无政府状态下的“落后”现象。 在使信仰体系适应渐进主义的新需要时,梁启超以一个反乌托邦的解释,来适应其进化宇宙论。这种解释不是鼓吹突飞猛进,而是强调有条不紊的逆转,不是强调唯意志论——进化斗争的成果,就是人类心理力量运用的结果;强调一切阻止人类自身变革或社会变革的历史决定因素,不是道德进步展示希望,而是为道德堕落的忧虑所困扰。这种进化宇宙论的反乌托邦看法,不需要改变基本前提,只需对“时代”本身作出悲观主义的评价,因为进化论使事件本身成为解释的唯一来源。 具有讽刺意味的,尽管进化宇宙论在伟大的政治改革运动中,解释了中国的历史形势,却最终只是作为变革的自发源泉,起着对“政治”无足轻重的作用。在这一时代达到最高潮的事件——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中国知识分子获得一个深刻的教训,清醒的政治活动家集团,是无力实现其想要达到的目标。这个教训,使反乌托邦的进化思想得到广泛的传播。1914年,君主立宪派在上海的喉舌《东方杂志》,特别强调了斯宾塞社会学的原理,认为生物机体和社会组织“内部之机能,必渐有以适应四周之境遇,而因以保持其生存传种之目的”[24]。该刊所得出的结论,应当承认中国的民族心理不适应现代的政治形式。对严复来说,新的民主教训是,国民之文明水准不可企求。[25]梁启超承认辛亥革命是不可避免的,但得到的结论却是保守的,说“(清)政府之覆,实难继之”[26]。 如果在1911年以后,认为中国历史状况的决定作用归于宿命论的落后,而强调人的作用则将承担失败的道义责任。进化宇宙论强调浮士德式的人类精神是变化的因素,正好抵消了宇宙决定论。因此,民国的失败不应归之于命运,而是道德上的过错。在幻灭席卷全国的情绪下,知识分子直率而严厉的斥责民国政府的官员,把注意力的焦点集中在领导人员的腐败上面,认为也有民族文化落后的原因。正当这种愤怒倾泻而出时,也透露出深深的自我谴责。1912年以后,对中国的“国民性”和“民族心理”的批评,已成为常见文章的主题。由于假定民众作为一个整体,是社会有机体中的活性因素,新一代思想家继承改良思想的唯意志论传统,必然使其与改良主义者达成妥协。 梁启超研究历史的方法并没有改变,但其从历史中汲取的教训却改变了。当梁氏1916年回顾民国最初的五年时,仍把这一时期看成是转变时代;造成转变的动力一直是外部的西方刺激,致使旧学说失去其权威性。梁氏认为中国的“反动势力”在革命的猛烈冲击下,复辟帝制的失败已分崩离析。梁氏仍然认为,在发展的长期曲折过程中,人的精神活力能推动历史;并认为目前在中国,这种精神活力因适应新奇事物被消耗掉了;还担心在不久将来的中国,将没有足够的雷霆闪电可资利用。在梁氏看来,这种精神的衰竭,既是中国与“世界文明进化之轨不相顺应”[27]事实的原因,也为其结果。 这个结果表明,改良主义者的进化宇宙论已经走到了尽头。改良主义者发现了西方,发现了西方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的发展观念——首先激励了有机的形而上学理论的复活。进化逐渐被视为自然发生的宇宙过程,其动力的方向为其内在的“辩证”力量所引导。其次,由于改良主义者把社会乌托邦等同于现代化,并以此来审视进化的道德目的,因而感到有必要对中国民族发展历史所形成的制度作出判定。由于认识到宇宙的力量,传统想像中圣人的力量降低了作用。改良主义者试图把圣人改造为浮士德式的英雄,或者人类的心理汇集成为人的“精神”。改良主义者的这样每一步骤,都在事实上引起通往现世化之路。在其想像中,以形而上学为基础的道德目的是变革的“动力”,要受到人和事件的检验。当改良主义者不再相信道德目的起作用时,进化宇宙论便成为纯自然主义的信仰体系。就儒家的观点来说,这种信仰体系将付出“非人化”的代价,用以维护社会和宇宙秩序的一体化。这除了导致五四运动时曾触及改良主义领袖的信仰危机外,必然出现对历史进程不同的理解,及其与精神价值的概念体系之间的关系。 国粹和儒家思想的未来:新传统主义的出现 在第一代改良主义者的思想中,进化宇宙论的诠释,首先包括了变化的种种可能性,而后是论证了适应变化的必然性。不过,思想家用代替的办法,强调宇宙运动中的道德目的,还认为这只是自然主义和社会历史的过程。对一方的强调,并不意味对另一方的否定。19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传统政治秩序的崩溃,已早为人所共识。到1911年,革命终于成为事实。这使进化论有机主义者的臆说,日益成为改良主义后继者的负担。中国的君主制因为政治上的失败,遭受过多次严厉的批评;但其曾经是神圣的制度,象征着中国价值体系和社会政治秩序。中国中央集权制度的崩溃,无目标、无原则和无效率的民国,是其明显的后果,并令人深感沮丧和不安。 由于儒家神圣的精神规范与社会—政治制度之间联系的减弱,许多知识分子从进化宇宙论臆说的哲学立场,转向进化自然主义的立场。进化宇宙论的观点是综合的,既接受科学,但也作为儒家—道家自然界基础。就形而上学来说,其作用比科学更具有根本性的。进化自然主义的观点是西化的,赞成当代物理学宇宙模式。第一种观点认为,意识与人类的精神是相联系的;在微观上拥有的力量,与在宏观上推动宇宙的力量是同样的;因此前后能保持协调一致。第二种观点认为,意识是心理过程,人类是纯粹生物和社会的有机体,因此否认人类历史能够反映本体。第一种观点以激发“新民”精神,来抵消决定论的宇宙进程,坚信人类的英雄能够拯救社会。第二种观点认为个人和政治本身,是被潜在的社会力量所决定的。梁启超就强烈地受到自然主义和社会进化观念影响,但其在最后对现世主义含义的分析,却难为当世的改良主义者所接受。 进化自然主义在相当程度上,成了激进思想家专有的理论,其中包括边缘的激进共和派革命者,也有无政府主义者。他们对辛亥革命前发展起来的思想体系大事颂扬,赞美历史上的革命对制度的动摇,并认定社会革命是历史进步的基本因素;这个理论在辛亥革命前夕得到迅速发展。他们也包括辛亥革命后出现的新文化运动中的西化人物[28],开始创立由马克思主义派生出来的批判理论,认为中国之落后在于“封建”社会制度。激进主义者用形而上学思考变革时,并没有完全舍弃传统的宇宙论概念。但其对于受益于儒家思想一概不予承认,并提出科学的纲领,对其与儒家思想的联系加以掩饰;不仅把科学作为自然主义的宇宙观,而且也当做实证主义的验证方法,用以证明其拒绝所有的传统为正当的。这些激进派偏差积累的后果,使其反对者完全走向相反的方向,认定西方的非道德和非宗教理性主义,造成了共和制的混乱和社会的消极因素。 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精神规范的崩溃及其所受西方的侵袭,使所有的社会准则受到世俗的腐蚀。一些深切感受精神危机的人,对此也只是感触与不禁激动而已。产生于这种危机的新传统主义,最终在下述两种人之间结成了联盟:从很早就对晚清现代化怀疑的人,与梁启超、康有为早期改良主义者,最终结成联盟。康、梁二人受反乌托邦进化论的影响日趋消沉沮丧,但似乎只有持此理论才能对辛亥革命后的道德堕落,作出前后一致的解释。 不过,在寻求出路时,康、梁和任何其他的新传统主义者,都没有完全抛弃进化论;在谋求使传统适应于当前的需要时,均认为传统的确在变。在解释传统的“基本”价值及其在当代文化上的表现时,他们都利用了儒家—道家的宇宙论,根本不区别“道”与“化”过程的事实;其在哲学上有机整体的主张,总是与其对当代社会—政治条件的分析是相左的。结果,两种相异的哲学词汇,很难共存于新传统主义者的著作之中。一种旧的设想,社会与价值在一个能动的宇宙中互相依存。另一种则反映了新的设想,社会—政治领域的日益现代化是必要的,但与其价值的精神—道德领域是分离的。 “精神东方”和“物质西方”,是作为新传统主义文辞华丽的口头禅而被广泛流传,归因于其双重的传递和矛盾的信息。一方面,这个词汇似乎暗示了整个宇宙和世界秩序的有机进化;另一方面,则又暗示这不是两种并列的实体,而是以形而上或象征的方式,勾画出精神价值必须居于社会—政治之上,并且是与其分离的。新传统主义经过“五四”时期的发展,前一种哲学的内涵逐渐取代了后一种哲学的内涵。 在1898年的改良运动和五四运动之间,共出现了三个新传统主义流派,每一派都有其使儒家思想和古代传统适应现代条件的策略。[29]第一种是国粹派,成员主要是旧式学者和政治活动家。在辛亥革命以前,国粹派热衷于分析中国历史,从民族传统在地域、种族以及文化的古代根源,来探索民族的起源和发展——为当前争取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斗争提供了依据。国粹派以历史的发展来阐述民族主义的观念,证明民族主义是保存中国文化遗产的基本手段,并支持反满反帝的政治运动。其按儒家的古典信条重新塑造民族历史的努力,则反映了清末教育改革的变化,使古典知识与仕途分离开来。于是,知识起了新的作用,学者也发挥了新的社会功能。 第二种新传统主义的流派,是由梁启超领导的。梁氏在辛亥革命以后,以有威望的政界元老返国,登上政坛,仍如其1902年号召之“新民”,集中注意力于中国人共同心理。不过,梁氏现在企图界定和维护植根于历史之中的“国性”——可以在中国古代人际关系和自我修养中找到社会道德。与“国粹”的历史一样,“国性”也受进化法则的支配,但其价值却来源于其过去的有机联系,而其变化也被断定是与其特性相符的。梁启超在辛亥革命后创办的刊物《庸言》和《大中华》,成了辩论的论坛。辩论者纷纷援引社会的证据,来推断民族心理的优点与缺点。 第三派的人,对儒家的精神信条在现实的意义十分关注,其中有一些是追随康有为的人。康氏自1898年改良运动初起之时,就提倡儒学为法定的国教;民国初年,遂吸引了有组织的追随者,游说在宪法中写上“宗教条款”。许多倾向儒家哲学的人,在宗教的进化社会学中寻求支持——称其信仰在历史上是先进的,不像原始宗教信仰充满迷信和强烈的超自然色彩。争论的双方有一些共同之处,都认为儒学是仍在发挥作用的现代信仰体系。 所有这三种新传统思潮流派,共同具有的主要特征,是怀疑主要的西方道德价值——把竞争的个人主义,追求物质财富及功利主义等同起来;作为反应,全都含蓄地认为中国价值观的核心,正是与西方的道德价值观相对立的。由于其在文化上反对“西化”,新传统主义者,对反对帝国主义和保持民族情操作出了特殊贡献。其次,因为要褒扬传统遗产道理的精髓,而搁置其所假定的糟粕,进化论在运动中被修正过的实在论抵消了。有时候,国粹派学者在校订过去两千年来古典文献的钦定注解时,就采取以历史上的原教旨主义为道理的标准。在另一些时候,当现时的“国性”与以往的伦理道德分离开来,在功能上与现代化并不矛盾时,就是采用进化论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传统主义者都有当代社会学理论倾向,使传统信仰体系功能上的效用,成为证明信仰有理的根据。然而,新传统主义者也感到有必要从外来的历史之中找观点,使当代儒学的价值避免受进化论变动的影响;因此,帝制时代的儒家思想,曾渗透神圣和世俗的法典,并在日常的实际生活中散发宗教和道德气息。而新传统主义者被迫逐渐后退,把儒学的价值视为自主的领域。 在五四运动的高潮中,年轻的一代中有两个优秀的中心人物,哲学家梁漱溟和熊十力象征性地改变信仰儒家思想时,儒家的宗教性与世俗性发生了两极分化,终于被儒家学者所明确承认。梁漱溟和熊十力,不是为其进化论或功利主义为基础的新信仰辩护,而是表示其所以重视儒家思想,以其规范表达了梁、熊二人精神体验的特殊需要,并回答了整体性存在意义的问题。现代主义者都是维护宗教的特殊本质,其内涵所提供的象征性源泉,可使之用以去应付人类环境中的世俗哲学所没有回答的问题。循着这个方向,进化论和功能派在维护其信仰时,也迅速走上了“直觉主义”的道路,虽然对其“直觉”的含义还含糊不清。 国粹派 “国粹”是日本明治时代的一个新词,在1903年前后开始出现在中国知识分子的著作中。当时,教育制度的改革和君主政体的世俗化——如果不是废除,而是被改造,确为清代改良运动的目标。从广义上讲,“国粹”是学者们的口号;学者们在寻求可以替换儒学的方案,以便确立帝国正统观念的科举标准。[30]对现代意义的“国粹”表示兴趣的,最早是张之洞、罗振玉和朝廷里主持新教育政策的官员,想以此来限制新教育制度课程中的外来影响,把中国的伦理学规定为主要科目。[31]不过,许多旧式学者不仅不对此视为适应于新情况之措置,而且还以其为抗拒取向西方的改革来看待,使之“保存国故”运动成为传达民族主义者的不满情绪,和改良主义运动批判者的宣传工具。 大约从1904年开始,一批杰出的怪人成了国粹派的领袖。在反满的政治活动中提出了一个革命策略,即恢复明代、唐代,甚至汉代以前的精神,也为进化论者的历史编纂学(这种历史编纂学赞扬汉民族与汉文化是无与伦比的)找到了理论基础。1905年1月,邓实、黄节、刘师培在上海建立的“国学保存会”,宣传反满革命是改革的近代思潮,也是追随西方另一种有吸引力的选择。虽然国粹的倡导者承认西方也是世界文明的一个源泉,承认文化中心之间的联系是世界历史的必要形式;但在实际上,其学术研究主旨在为崩溃中的正统儒家寻求本民族历史根基的替换物。国粹倡导者既从春秋时期的“诸子百家”中吸取养分,也十分重视明代遗民、佛学,以及逞强好斗“游侠”的传统。[32]最后,在国粹运动中,有一种与中国普通百姓有关的强烈潜在倾向;这些老百姓也像新传统主义者一样,成为朝廷与各省精英制定现代化计划的受害者,而非受益者。秘密会社和朝廷反叛者的古代民粹主义者,以此成为其反满辩论的基础;促使文化上的保守派支持基于暴力的政治策略,并对普通落后的百姓,反对文明和亲西方的特权者深表同情。[33] “国粹派”史学家对修正历史的努力,最初受到政治上反满主义的巨大影响。1901—1906年间,章炳麟的《訄书》、刘师培的《攘书》和黄节的《黄史》[34]出版,都对满族统治的合法性提出了学者式的质疑。所有这些著作,都以种族神化为依据来定义中华民族,假定中华民族是传说中的黄帝(公元前2697年至前2597年)的共同后裔。根据这个种族理论,满族应当排除在这个民族共同体之外。这些著作强调中国早期历史的自然古朴本质,而与正规的传统决裂。章太炎和刘师培援用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来比较和评价古代中国和其他发源地的文明以及所有野蛮民族;甚至一度接受比利时汉学家德·拉·科帕瑞的观点,断定古代的中国和中东有一个共同的发源地。[35]然而,对这些国粹派著作最具有强烈影响的,仍是17世纪明朝遗民的历史学家王夫之的《黄书》。 作为“民族历史”,这些著作都超出了其反满争论的目的,为中国人作出“民族”的定义——一个以地域、血缘、习俗和文化共同纽带为基础的有机集合体。这个集合体,表明了民族道德价值心理起源的古代源头,而民族道德价值可能为当代的国家和文化复兴提供线索。刘师培融合卢梭和王夫之二人的观点,假定贤明君主和民众之间最初的社会契约,使早期的君王得以创立儒家独特的社会—伦理规范。对章炳麟来说,家族制度及其井然有序的谱牒,奠定了中华种族统一的基础;而语言则凝结了中国人思想的精华。早在秦汉时代,法家即已指明富国强兵之道。国粹派的历史学家都不否认,历史是进化的存在与发展。但作为价值论者所强调的起源,却超过了发展;肯定根本的一致性,却超过了过去与现代价值之间的进化连续性。 在谈到价值论时,“国粹派”学者把其注意的中心,从儒家传统的经典转移到总体文化的精华——特定民族积累起来的精神遗产,在更抽象的观念之上。而且,这种继承古典文化的新见解,又与对早期古典主义的批评联系在一起;古典主义的早期形式,是以“汉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17世纪以来,对尚存的古典文献进行细致的义理分析和版本校刊,增进了对古籍的理解,并在19世纪唤起了人们对长期湮没的异端思想体系的兴趣。但是,“国粹派”学者超越了传统的做法,不再认为统治者推崇古典文献是正统观念的神圣园地,而把其重新估价为博大多样的中国古代文献总体之一部分,现在只能作为研究历史的材料。这种观点可能导致一种史学研究的方法论。在清代的汉学、校刊家注重史料依据的传统,与20世纪西方批判使用证据的科学方法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与此同时,“国粹派”治学方法的形成,不只作为规范的儒学直接反对“西化”。著名“国粹派”历史学家章炳麟最关心的问题,是批判康有为改良派的文化方案。章氏以反帝反西方的文化精粹主义,来对抗其所谓改良进化的现代主义。在1906—1908年间,章氏作为同盟会革命的《民报》编辑,一方面把其“国粹派”治学观点作了通俗的宣传;另一方面以更强的学术形式,纳入其1910年出版的《国故论衡》之中[36],此书备受学术界之欢迎与重视。从政治上看,章炳麟与康有为的学术思想之争,与“改良派”和“革命派”之间的对立也有关系;从学术上看,二人之争,也关系到对古典文献的古文经学和今文经学理解之争。这两个学派各自持有儒家经典不同的版本,遂出现了两种对立的理解圣人的现代方式。按照新儒学和历代正统观念的标准,这两种方式都是异端,都不同意把传统的文献作为真正古代黄金时代的正宗遗产。[37] 在康有为手中,汉初口述经典的今文传统;照今文固有的解释,孔子是宗教的教主。孔子在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期间,创立了其预想“大同”社会准则的传播工具。康氏的论证,在学术上是很复杂的。依据文字的考证,提出刘歆于公元1世纪欲立于学宫儒家经典的版本,是出自政治目的的赝品,认为其所依据的原始材料不会早于孔子生活的时代。可是,断定这些经典是孔子的预言,说这是远古历史的真实,就不可能使人相信。如康有为的批评者所指出的,“有为以孔子为第一任真的作伪者,刘歆为第二任假的作伪者”[38]。康氏提出在儒家没有前例的选择,或者神化历史上存在人物的孔子,或者怀疑经典记载的儒家黄金时代真有任何的历史根据。 这种怀疑产生的必然结果,是不再把经典当做准则,必须把其放置在历史的背景中,放到现在认为其问世的时代中去理解;也就是把其当做出于政治动机的杜撰,其目的是在证明周代的“后王”,或其后继者西汉帝王的合理性。对康有为的批评者来说,其理论既提出虚假神圣信仰创立者孔子的形象,也提出对儒学的真实而令人为之惋惜的评价,把儒家学术当做君主时代支持国家政权的工具。康氏的理论,不是把学术看作是思想体系,反映一个时代的价值和预为思考的问题,而是视其为历代知识分子与政治家相妥协的道德观;其学问不是为了真理的阐明,更多的是为了其发迹,而最终却促成了国家的衰落。康有为的哲学和历史论文,转而不利于作者自己;也宣告了康、梁的改良运动,是儒家谋求升官发财“经世”传统的现代表现。[39] 为了配合对今文经学的攻击,章炳麟依据“汉学”传统,断言孔子“述而不作”和“六经皆史”——即现存在早期周代朝廷官方记载的断简残篇,奚落儒家学说可能是基督教似的教条;推而广之,断言儒家学派并没有特许传播社会道德的使命。在否定儒家调整社会历史作用时,章氏否定了康有为“内圣外王”圣人品格的基本模式,也否定了为学与做官的传统共生现象,使之中国传统文化带上政治化的特点。取而代之,章炳麟认为,孔子是中国历史上创立的第一个民间(与朝廷的官学相反)思想学派的学者——既是首倡学术应“科学的”忠于事实的先驱,也是第一个使知识分子的使命从权力腐化中分离出来的先驱。 在反对今文经学的乌托邦改良主义时,早期的多数“国粹派”人士,始终追随章炳麟否定孔子是中国最杰出的道德家。相反,当有人诬康有为是败坏圣人理想的追名逐势之徒后,其对儒家人文主义之反迷信,仍没有超过标准的极限。章炳麟的思想超出了理性主义和道德主义,对改良派宇宙论之中的进化,提出了新传统主义的第一个根本性批评。在1903—1908年间,章氏不断在许多反满的革命刊物上,发表对改良主义者反复攻击,激烈反对今文经学关于历史的虚假推论;不仅因为康氏的不“实事求是”和“掩往古之点污”[40],而且因为宇宙进程的改革模式,提出了关于自然和社会进化的固定法则。这在事实上否定了宿命论的分析。[41] 在章炳麟的宇宙论中,变化不是可以预见的和有规律的,而是具有突发性、偶然性和机遇性特点。时间不表现为事件间的线性关联,并朝向一个既定的目标,而是无始无终,处于“运动和停滞的相互对立之中”[42]。物质在哲学上进行分析时,其自身的属性导致认识上的惑疑主义,因此也就导致对“唯物主义”的否定。章氏从道家吸取了宇宙论的构想,把宇宙描写为不确定的和连续不断的变动;无外部的强制或指引,可以感知形式是在其中不断的形成。章氏从唯识论的佛教中,接受了这样的信仰,即现象之流本身必须依赖心灵的创造才能被认识,运转的宇宙法则的无常演替,是“发散”一元论的“藏识”。根据这样宇宙真理的模式,章炳麟认为,改良派的进化论及其所信仰的公理,或对进化的自然法则的信仰是荒谬的。当严复作为斯宾塞派哲学家,把世界历史的发展模式,勾画成从宗法政权到军事政权时,暴露出其对中国制度史缺乏了解。而章炳麟却是在此领域的专家。更为重要的,严复对任何特定历史或人类经验的独特属性,对其因果关系难以捉摸的性质表现出迟钝。当康、梁二人断言人类合群的本能,将引导人类在物质上和道德上趋于更高形式的共性时,正是把达尔文主义的社会互助法则强加于人们;以为人生的理想更多是受庄子“齐物论”的影响,强调自主、分散和自动的“自然”生存状态。 章炳麟认定改良派的宇宙论是唯物主义的,又是宿命论的,这是对改良思想和“西化”之间的联系作出的反应,也是对科学在宇宙论中的地位作出的反应。科学在宇宙中的地位,实际上似乎是暗示强有力的外部宇宙自然的和机械的过程,人类对此是无能为力的。但章氏在反对宿命论时,在很大程度上又退回到关于自然与社会的古老争论上,这个争论曾使战国时代的儒家和道家成为对立的两派。章炳麟断定,人类与外物之间并没有自然的联系纽带,也没有社会法则使人类本身结成道德的统一体。章氏像古代道家一样,呼吁以个人主义来抵制儒家的社会价值——这个呼吁并不是坚持有社会限定的自由权,而是使自我与外部非社会和自然界自生自发的天地万物,能取得节律相协调一致的愿望。 章炳麟和改良派的宇宙论者一样,用哲理进行推究,认为形而上学的建构与社会—历史的进程是一致的;然而,在确定宇宙属性之后,保持其内部的相互依存关系,却极为困难。和改良主义者一样,章炳麟转向传统象征主义宇宙论“界”的概念。这个概念既能表达人类社会面临外在社会和自然的障碍,也能表达内在的心理和精神的界限;这种内在的界限,阻碍真我的获得与对整个宇宙浑然一体的体验。然而,改良主义者幻想破除界而趋向“大同”的道德共同体,章炳麟却期望“人类众生,世界一切,销镕而止”[43];随着意识的消亡,世界本身——作为生物有缺陷的知觉作用的产物也将消失。谭嗣同曾用类似佛教的构想来表达超意识的洞察力,而章炳麟的说法则看到了湮灭。 作为“生命虚无”的宇宙论,佛学一直具有在形而上学上取代儒学的潜在可能。在改良时代,求助于代替物反映新的东西——伴随革命出现的神圣世俗两极分化。在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的对立中,与康有为相反,章炳麟坚持儒家思想不是宗教——这是其作为基础的假定,即社会—政治秩序和宇宙真理各自据有不同的领域。然而,反对儒家的精神并不是肯定世俗主义,而是新传统主义者在探寻新的精神,以求取代儒家使宇宙道化的古老传统。在个人信念上,章炳麟回到佛教和道家的立场,既是为了找到批判儒家误谬的民族武器,也是为了求得对存在的严格理解。作为“国粹派”学者,章氏一生赞成为学问而学问的本分,这意味着纯粹知识是超越社会的价值,并在本质上不为社会所影响。这样,章炳麟个人宇宙论的信念,就补充了更广泛的国粹主义,使之国粹把保存古代遗产的中国文化精神理想化了。 而且,作为批判的理论,章炳麟的信念日益适应东方文化对西方文化新传统主义的分析。这种分析的主要观点,即进步是幻觉,对其信仰是现代迷信。达尔文主义的生存竞争理论强调追求财富和权力,导致以内在精神为代价去危险地依赖于外部;如果中国文化不依靠其自身内在精神来更新,则将趋于消亡。 1919年五四运动期间,“国粹”的口号等同于反对白话文运动,在这场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斗争中,明显成为失败者。不过,国粹派对西化的批评,在研究民族历史时,追寻中国文化和地域根源的研究模式,却为国民党学者所继承了。“国粹”概念所蕴含的学术研究不倾向政治,也为后来民国年间许多大学的师生所赞同。重要的,国粹运动开拓了考察文化的新方法,把文化看成是绝对价值的保存库,是处于现代社会—政治进程之外,却又构成了衡量进程的评判标准。国粹概念及其对进化宇宙论的批判,为基于心物对立的新型二元论形而上学奠定了基础。 国性 如所预料的那样,1911年以后,梁启超对传统的维护,表现为竭力与进化思想保持一致,以世俗论的观点对价值的探讨和对改革社会道德的关怀。清朝的崩溃似乎是一个信号,长期的动乱隐含着社会解体的危机。梁氏于1912年返国后,创办了《庸言》杂志,并在创刊号的社论中对“国性”作了论述。[44] 自1902年首次号召“新民”以来,梁启超的改良主义就一直立足于以假定为基础之上,即社会进步和繁荣的关键,在于系统地表述精神的健康和活力,此种精神通过共同的民族心理而表达出来。梁氏此时重新寄希望于民族精神。“国性”的价值相对来说,是节制的,既是永远的正确,也不是直接与本体论的真实保持联系,只不过从历史的观点来说是适当的。虽然在提出适当性主张时,梁启超不再对中国的落后让步,指出儒家社会道德的基本特征,能够也必须超越过去绝对化的“五伦”老准则存在得更久,为健康的(因而也是逐步的)民族发展提供基础。梁氏称,国家也是像人一样有“性”,其命运取决于宗教、风俗和语言所表现出来的本质。“性”能改变,不过只是逐步的,犹如机体可以改变其物理成分,但不能在毁灭这个有机体之前而给予以完全的改造。这就“如场师之艺,虽常剪弃枯枝败叶,而断不肯损其根干”。当一个民族传统完全失去其神圣的风韵时,其为民族之“性”者,也就荡然无存了。[45] 梁启超以这种方式给“国性”以理想化,并不是从历史中抽象出来的文化“客观精神”,而是以其设想活着的“国性”,亦即表现在成千上万普通中国人身上的道德本性。梁氏认为,这些中国人并没有受到过去20年里发生事件的熏染。为了对抗西方的“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梁启超提出用家族主义的方法来予以矫正,把家族主义的道德准则确定为“恕”、“名分”和“虑后”[46]。在这三种美德中,“名分”与“虑后”被视为对现代民族主义特别起作用。在未来的建设中,将激励出万众一心和自我牺牲精神,并要求以其才干的政治精英,要以道德作为合理性的基础,而不是以民主的水准来衡量。在使“恕”成为人际关系的美德时,梁启超采取温和的自由主义来处理辈分之间和两性之间的关系,但自由不会威胁到家庭基础的团结。与“孝”的德行相比,“恕”总是注意地位低者的精神要求,而根本不涉及人际关系职分的等级制度。 这种对儒家社会伦理的解释,是明显的修正;但并没有割断与进化宇宙观的潜在联系,而只是强调改良派进化论的一个假设,即核心价值形成社会变化,并赋予社会变化以活力。梁启超在1916年说:“吾于保全‘国粹’论,虽为平生所孜孜提倡,然吾之所谓国粹主义与时流所谓国粹主义,其本质似有大别。”[47]梁氏的观点,如果历史上任何儒家的行为规范,都是相对的和不完善的,儒家的道德人格观念就在于其本身内在,而不是外在偶然的价值。这种价值在世界政治中,将比民族主义存在的时间更长。[48] 如果说梁启超的“国性”理论与其基本的进化信仰是一致的,也贯彻了其社会和文化优先于政治的着重点。在讨论“国性”的同时,《庸言》从政治上分析了恢复帝制的争论,根据相对论的观点,反对恢复帝制。梁启超宣称,政体——即一个国家的实际代议和行政制度,比国体——即国家的正式统治权,对于政治制度所起的作用是更为重要的标志。梁氏的含义,中国应该承认既成的事实,保持共和国体;但其未来的“政体”,必须与本国社会关系准则协调发展。[49] 由于梁启超以“国性”的理论作为论述社会伦理的具体准则,及其渐变进化的模式,这样“国性”论便与新文化运动处于对立的地位。双方虽然得出不同的答案,却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即如果人际关系的准则是决定政治秩序进化的文化力量,而中国历史上的人际关系模式是怎样起作用的?是否有必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双方的答案有一个共同倾向,针对每一篇赞扬中国人热衷于和平相处,内心满足和家族情感的文章。另一方的文章都大肆攻击那些假设的民族偏向,即忍受、顺从、依赖和奴性。当一方强调中国传统的集体主义和公心,在现代社会仍然有作用时,另一方则列举西方的个人主义、竞争和科学理性,正在现代社会发挥作用的事例而与之抗衡。 因此,不足为奇,梁启超坚持改造“国性”,鼓吹改进“合理的”儒学,使之与其逐渐现代化的主张有相同的命运。甚至在民国初年,对共和政治的失望,也曾使梁启超在反对乌托邦的悲观情绪偶然迸发,时而变换其他对价值的新传统主义的主张。[50]最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摧毁了西方文化在知识分子心目中的声望,也使梁氏由此获得其一生最后的教训——进化宇宙论的臆说必须抛弃。梁启超作为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的一名观察员,而该和会无视中国的国家主权,使国人蒙受极大的羞辱。梁氏虽负有使命,但以沮丧心情回国,撰写《欧游心影录节录》[51],对整个当代西方文化进行谴责。梁氏即使是迂回曲折,已不再认为人类历史发展是有机的过程,而是两个完全相对立的形而上历史体系。一个是西方的,受制于“科学人文观”的铁定法则,形成以机械为基础的经济和社会制度,鼓励追求权力和财富,导致了享乐主义和贪婪等腐败现象。而与之形成相对照的东方文化,现在正处于一个转折点。如果迷惑于科学万能的观念,盲目追随欧洲,将冒有灾难性的危险。梁启超的庸俗进化论此时已达到顶点。一旦进化论和儒家的道德价值信条表现出不能合拍时,梁氏也就抛弃进化的理论。梁启超关于全部文明的最后宇宙神话,不是真正有机的宇宙论,而是关于物质和精神二元论形而上学的隐喻。当一种文明处于席卷全球的现代化进程之外时,中国的精神才能被视为这样文明的体现。 孔教派 儒家思想在历史上是一种“教”(教旨或教义),而英文“religion”(现译为宗教)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找不到相对应的汉语词。由于宗教是19世纪传教士带进中国时,宗教概念本身是与基督教心物二元论的臆说联系在一起的,而儒家学者从来不对精神和物质加以区别。从制度上看,二元论导致教会与国家的政教分离,这里的国家和家长制社会毫不相干。因此,当19世纪90年代,今文改良派知识分子提出儒家思想应否作为宗教问题时,不得不输入新的术语(“宗教”是日本首先使用的新词),规划出新的制度结构,并最终对儒学的基本内涵重新解释。在众说混合的儒家传统中,人文倾向的理性主义者为一极端,与其相对的神秘主义为另一极端,历来都没有感到有排斥对方的必要。在此种陈陈相因和代代相传过程中,儒家遗产中积累了大量可使宗教与世俗分不清的信条和概念,而这正是区分宗教所要求的。所以,把儒家学说当成“宗教”的说法,是有争议的。自认为是维护传统的人,或站在传统之外的世俗人士,对此都会群起而攻之;而且前者比后者更为激烈。 康有为和谭嗣同的今文经学,首先以教义感化方式引进宗教问题。自封为众说混合论者的康、谭二氏,认为历史上有名的三大宗教信仰,都有一个关于真理的共同核心——基督教据此在本体论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康、谭二人把孔子当做教主,认为“仁”是充塞于宇宙之间的兄弟友爱,宣扬预示未来和殉道精神,希望宗教救世主重新降临来拯救世界——这表明众说混合论者否认基督教独立起源时,曾被基督教的动人故事所触动。康有为更为新教徒以内在精神的呼唤,藐视教义常规的精神所动,并以其个人在中国的作用,与路德对宗教改革的领导地位相比。[52]在谭嗣同的著作中,基督教的影响表现于《仁学》书中的一些段落。这些段落认为,人的精神之间保持根本的张力,并断言儒家传统有其不朽的教义形式。[53] 在教义众说混合论的指引下,今文经学派改良主义者提出其主要主张,即儒家思想具有宗教性质。但是基督教在神学上对改良派进化论的影响,和基督教会的实例相比,从短期来看,可能和这种主张更少关系。1895年,康有为发动变儒家思想为国教运动,并在1916年袁世凯去世之前,一直为康氏和其他的人坚持推行。[54]事实上,和对宗教的关注相比,康有为更多的是对社会—政治关注的反应[55];在认识到君主立宪制和新学制意味着政治的世俗化之后,希望创立一个宗教专业团体来主持正式的国教。在康氏看来,教会与国家的分离是一个关键,使西方的强国能够“双轮并驰”,以双重制度来支持社会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说,康有为认为即使在冲突激烈时,宗教也能保持其令人敬畏的力量,道德也会受到崇敬。[56]康氏的儒教蓝图是顺应帝国儒家综合体的分离,实行学者—官员的统治。然而,这只是儒学对中国当代社会的适应,而不是由于确信儒家真理需要的表现形式而想出的策略。 以宗教信仰来支持社会道德的功利主义观点,得到一些支持者。士绅们看到随革命而来的道德败坏,感到非常懊恼,相继成为地方孔教会的新成员。孔教会出现于1911年以后,并在1912—1914年间,列入宪法中的宗教条文而大肆活动。这场运动得到康有为的同意,并由其信徒、哥伦比亚大学毕业的经济学家陈焕章领导。袁世凯政府中的官员注意到,民国官方祭孔典礼并没有宗教礼仪,而趋向市民的简单化方向。袁氏也表示,政府任何纪念仪式都没有建立国家宗教的意图。袁氏是在调整其对统治驾驭的操纵,使之符合受过教育者的公众舆论。这种舆论认为,从历史观点来说,国家宗教是倒退的主张,因为国教是以西方更原始超自然主义,取代先进文明国家的本民族人文主义信仰。 国家宗教的主张,作为适应时代需要的功利主义,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很容易被更高级的方案所取代。对儒家学说更有吸引力的精神维护,采取宗教进化的观念来重新评价中国没有儒家教会的事实,以此作为进步而不是退步的标志。根据这种进化观点来看待中国宗教史,夏曾佑撰写了《中国历史教科书》。[57]夏氏认为,随着春秋时期儒家和道家的出现,中国已经从迷信神灵力量的原始信仰,进至宗教意识的更高水平,委婉地批评今文经学家出于政治的原因,复活了西汉信仰的迷信因素;并认为本来是讲伦理学的儒家,是受神秘道家影响的结果。这种观点,使当代中国人追随章炳麟向道家寻求本体论学说,同时也尊奉儒家的伦理学。不过,更标准的观点,还是把道家当做“迷信”和消极的影响不予接受,并赞同梁启超1902年反对康有为的论点,要使儒家思想成为宗教,是歪曲孔子的真正精神。[58]基督教的“宗教”观念应用于儒家传统,孕育其对立面,即理性主义的圣人模式。按世俗的价值,凭理智的宽容行事,承认肉体,否定来世。以这种理论为儒家意识的标志,成了肯定儒家信念与科学真理协调一致的基础。 在1913年,哲学家张东荪温和地批评民国初年孔教会激增的现象,提出了微妙的折中主张。[59]张氏从理论上对中国思想界的分析,转到西方的宗教哲学,提出按威廉·詹姆斯的宗教哲学定义,来看待儒家的本体论和伦理学,无疑应该包括在宗教概念之下。与此同时,张东荪也赞同宗教信仰形式具有科学的合理性。张氏特别强调《易经》的观点,谓“太极”的超现象世界是不可知的,道是宇宙进化的原则。作为推论,张氏赞扬儒家的伦理学与现代社会主义道德理想是和谐一致的。 因此,现代化的儒家,无论是作为国教,还是把孔子当做理想主义者,或是为“理性的宗教”辩护,全都用这类推理方式,即以进化论为形式,本质却是功利主义的。虽然现代化儒家没有公开提出用工具主义,使信仰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都明确认为,宗教对于促进社会制度的演变,是起重要作用的,因而必须不用遥远大同世界的词语,而是用现在的词语去证明这种作用。但是,儒家的人文主义要求儒家脱离神秘主义和繁琐的礼仪,使信念的核心依赖于社会—政治道德;这种社会—政治道德已深受损害,而且儒家改革者早已对儒家的伦理准则予以抨击。另一方面,儒家对当代科学理性主义观念的认同,也使信仰易于受到科学本身更彻底的理性主义的挑战。从宇宙观上说,科学本身的理性主义是以原子物理学为基础,而不是以《易经》为基础。从真理的形式来说,科学本身的理性主义源出于实验,而不是源出于传统确认的信念。宗教与世俗的两极分化,首先创造了“宗教的”和“理性的”两种圣人幻象,最后却以放弃“理性的”圣人而告终。 到了“五四”时期,关于儒家学说现代形式的讨论,使新传统主义者意识到一个新问题,即人类生活中的“宗教问题”;在前十年的讨论中,对此尚未充分展开。按照宗教在人类生活中意义的观点,所有以前为使儒家学说发展与现代化策略,都被视为受到功利主义的玷污。“五四”时期对“宗教问题”的讨论中,进化的臆说成了非宗教主义者的专利。此等人士认为,随着进步的历程和科学知识的逐步完善,“宗教”终将为社会所抛弃。西方科学给早期的改良主义者,提供观察自然界与理想的社会准则协调作用的模式,现在改造成为向其挑战的实证主义证明方法。随着这一变化,为信仰而辩护也改变了立场;不仅从进化论退却,而且重新专注源于西方的认识论问题。科学的理性主义验证理论,将受到真理“直觉”模式的反对。[60] 主要的直觉主义形而上学家,年轻的北京大学哲学家梁漱溟,是改革时代最先进的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梁氏于民国初年经历了一场信仰危机,最初导致其信仰佛教,然后又逐渐导致其信仰儒家。[61]当时在法国留学的少年中国学会[62]的成员,在1921年就“宗教问题”开始一场公开讨论时,梁氏谈到其个人改变信仰的心情,表示其在此之前极度沮丧,然后决意抵制信仰上的民族主义或其他功利主义的冲动,遂改变了信仰。梁漱溟称,从人的角度来说,人无论如何总是有重大作用的,因为只有宗教能解决完全处于特殊宇宙之外(即使不是其外延之外)的问题。[63]梁氏着重论述了死亡和受难的问题,认为这是人类面临的永恒问题,而只有宗教才能赋予以令人满意的意义。梁漱溟极大的倾向佛教——“印度宗教”是真正“超越”的宗教模式。在1921年的那场争论中,梁氏对儒学思考的发展,并于次年出版的著作中反映出来;其主要主张,即儒家思想肯定“生”本身的本体真实性,也关心同样的基本问题。 梁漱溟的《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使其成为“五四”时期最有影响的新传统主义思想家。[64]梁氏这部著作的成功,可以归之于其以非凡感人的效果(虽然不是逻辑上的澄清),融和了新传统主义思想家两种互相冲突的倾向——一方面继续此时流行的进化宇宙论,另一方表达一种新观念——把通过人类良知而理解的非历史价值,与受科学支配的社会—政治过程,这两者之间关系分开的新观念。 《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首先勾勒人类文明沿着形而上学的历史阶段,而逐渐形成的轮廓。按照梁氏的用语(这得益于叔本华),每个阶段都是“大意欲”的产物。梁氏使“大意欲”等同于“生”的本身,也等同于“仁”。和谭嗣同一样,梁漱溟在唯识论佛教和基于《易经》的新儒学宇宙论中,找到了对整个宇宙看法的启示;提出整个宇宙是源于无穷的存在之流的精神创造;其变化无定的现象形式,是通过阴阳两种力量的中介作用才获得的。不过,由亨利·柏格森的活力论而传播的生物学使梁漱溟断言,宇宙确实是一个有机的、充满生机的结构。对早期的改良主义哲学家谭嗣同来说,生与死是最终并无差别连续统一体的隐喻;但在梁漱溟的宇宙论神话中,生与死是明显的两极化了。谭嗣同在以太的概念里,混合了物理学、伦理学和本体论;而梁漱溟为了抵制受科学影响的自然主义因果模式,把“因果关联”(原)和真正的原因(因)分离开来;并说前者可以从物质力量,如历史和环境方面去理解,而后者必须被视为出自精神。 从形式上说,梁漱溟关于人类命运的想像,提出了人类从西方式的世界文明到中国式文明的发展。在西方式文明中,意欲激发的方向是对客观环境的控制;而在中国式文明中,意欲要适应宇宙,与宇宙和谐协调,止于意欲神秘的自我克制,最后进至生命本身否定的“印度”文明。从形式上说,宇宙意欲的形而上历史运动的每一阶段,都被认为导致典型的历史文化模式。第一种是西方文化。在希腊时代,即从哲学上的怀疑主义和功利主义获得自身的特性,导向科学、民主和工业资本主义,使追求私利的理性主义精神,在社会生活和物质生活中表现出来。相比之下,自孔子以来,中国文化在精神上是由“仁”起作用的力量形成的。因此,其社会构成是宽容、灵活、俭朴,和以农为本的协调培育人类情感。 然而,和时间的顺序相比,这种“进化的”图式更多地表现为一组理想的自动转换。梁漱溟把中国文化当成唯一能与宇宙真正本质的“生”和谐一致的文化,其要旨的核心是为儒家形而上学价值辩护。因为只有儒家的价值确认充满生机的宇宙,不能通过固定范畴的理性主义分析去理解,反而使人接受易变、直觉的经验特性。只有儒家思想的“仁”和“中庸”学说,承认人类生活应遵守宇宙的节律,而不是与之对抗,使真正充满生机的生活成为可能。这种生活是在内在的精神直觉、情感和欢欣之流中,自由而毫无阻碍。 和早期的改良主义者一样,梁漱溟还保有残存儒家形而上学精神痛苦。传统的真正自我表现受到的限制很少,能够通过精神扩张并改变世界,同时也易受客观宇宙恶势力的侵害和损毁。从道德心理学观点来看,真实内心活动是可以辨认的;因为只有这些内心活动是真正自然的,也是自由的,是与外在追求私利的计算之心相对立的。然而,过分强加于道德形而上学改变其方向和内涵的,并非来自中国传统,而是源于西方哲学中科学和形而上学之间的冲突。梁漱溟认定科学的理性主义,和为一己打算非道德的理性主义等同起来。假定为受西方科学法则支配的宿命论的自然宇宙,是与外在压迫的宇宙力量相联系的,而正是这种压迫力量阻碍了内心潜在的转变活动。这样,摇摆于内在与外在之间的古老形而上学二元论,与结构上不同的一些范畴——物理对精神、理性对直觉、理智对情感联系了起来。精神、直觉、情感不能逐渐渗透到其对立面;如果可能,只能取代其对立面。其含义是指,如不能把哲学家梁漱溟导向彻底的一元论,那必定是二元的。一个哲学家如果通过意识的直觉接触到宇宙的构造,其所接触到的将会是特殊的超验的宇宙构成,或凌驾于另一更具世俗的自然和思想进程之上发挥作用。梁氏在其后来的著作中明确地承认了这一点,为了“理性”哲学——孟子式的直觉理论,摒弃了与超历史宇宙联系体观念的偏见。但是,梁漱溟为新儒学信念辩护的倾向,在1921年和1922年已非常明显。后来在20年代和30年代,新儒学主义者张君劢和冯友兰都追随这同一道路。 新传统主义者曾认为,进化论是连接儒家核心价值与社会—政治变革的桥梁,而到1919年却陷入于惶惑之中。梁启超抛弃了世界现代化进程与中国道德复兴不相矛盾的想法,康有为争取在共和政体中使儒家信仰制度化的企图归于失败,功能派为儒家的道德争辩,“国粹派”为中国古代文言和经典争辩,这时也都同样处于守势。儒家不得不寻找新的路向。儒家的真理在形而上学上与历史分离了,最终只能由直接的直觉经验加以证实;同时和决定中国社会何去何从问题,只能讨论关于神学的问题。“精神的东方”已变成了心性之邦。 科学与玄学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传统主义在20世纪初期中国的发展,可以说是儒家哲学逐渐“西化”的历史。到了1919年,正当“拯救信仰”、“保存国粹”和赞扬“国性”等各种运动中,出现日益激烈反对西方时,新传统主义者使用的术语概念,也反映出来自西方现世主义革命和科学化、革命化的影响。不过,到了1919年,西方也为抵制新文化激进派的科学主义和现世主义提供了武器。许多令人震惊的事例,宣告了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失败。在国内,制宪中华民国成了一幕闹剧。在海外,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一幕不幸的悲剧。梁漱溟的《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和梁启超的《欧游心影录》,都带有反省这些事件的痕迹,也是二位梁氏为了回应当时思想激进主义高潮作出的反应;激进主义完全利用新传统主义提出的二元论新构架。 这种反应,终于蔓延开来成为一场“科学与玄学”的争论。这场争论,由梁漱溟的朋友、哲学家张君劢于1923年挑起的,最终把十多个玄学的坚决支持者,包括梁漱溟本人及张东荪、林宰平、范寿康等都参加进来。[65]在这场争论中,儒家信仰真理的捍卫者谴责了达尔文的进化论——社会科学独断化观念、心理学的生理模式思想,以及所有实证主义理论的知识。在首先挑起这场争论的文章中,张君劢[66]把受科学支配的自然知识和人生观作了对比,概括人生观为主观、直觉、综合、意志自由,对每个人来说是唯一的。同梁漱溟一样,张君劢也把“生命”领域与内在精神,对经验得来的价值意识联系起来,并认为内在精神受到“宿命论宇宙”的有害宇宙势力的威胁。不过,张氏以变动不居的内在领域,去对抗固定停滞的外在经验领域;然后明确把内在的精神意识,等同于新儒学陆、王学派心学的良知观念。 选择陆、王学说,标志儒家改良主义者和新传统主义者重点的变化——离开原教旨主义的“五经”,或宋代早期的思辨宇宙论,转向陆、王心学以道德为基础的形而上学。陆、王心学不仅更符合新传统主义哲学二元论的需要,而且专注于领悟道德体验和德性知识,架起了与西方认识论争论的桥梁。科学证明方法的哲学基础一旦受到挑战,认识论问题便很快引起争论者的关注。不过,柏格森、倭铿、杜里舒、汉斯·德赖奇、张君劢及其支持者,尽管借助于康德,但和其带有感情色彩与善辩的玄学家相比,并不太精通认识论。在道德感情问题上,虽然张君劢和其他的人也附带谈到其目的,是扩充人的内在生命来创造精神文明,但总的来说,并没有建立形而上的历史体系来表明主观道德体验所具有的特性。 在论战中,自由主义者和激进主义者属于科学派,信奉自然主义的进化理论,持有乌托邦似的乐观主义,以丰富的玄想来领会进化论。这些特点,使人想起老一代的康有为。祟奉杜威和罗素的胡适,向“自然主义的宇宙”奉献了一首赞美的散文诗,认为人生不管怎么微弱,由于“有创造力的智慧”在起作用,得以成功地创造出富足而合理的文明。老资格的无政府主义者吴稚晖,甚至想出改革者完整的儒—道家宇宙论的连续统一体,也就是在其内部,把人类带入朦胧的大化之流的进化远景。在这些表述中,早期改良派的科学概念作为真正的宇宙观,无论是设计自然的宇宙,还是在使人类能成功地追求道德和物质的乌托邦社会,都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作为知识界的一场大规模论战,“科学与玄学”的争论,不可能在公众未作出评判以前就宣告结束。当玄学被判定在论战中失败时,仅只反映其追随者的规模,并没有反映出其潜在的持续力。实际上,首先从中国知识舞台上退出的是科学派,进化自然论在20年代末败给了马克思主义。由于新传统主义对中国道德价值的世俗化,为知识分子提供了一个解释明确的选择现代具有持久的复兴力量;并以与西方文化抗衡的态度,在随后20年中具有颇大的社会吸引力。 社会乌托邦和五四运动的背景 改良与革命 在中国,新传统主义是反对改良主义现代化的反应,以“国粹”运动开始的,并在1904—1907年间,吸引了一些追随者。而另一个鲜明的革命运动,旨在推翻满清王朝和建立共和国,几乎与新传统主义同时出现,形成历史趋势的这两个潮流。对于反满,古典学者与革命激进主义者具有共同的憎恶情绪,两者的暂时合流,是完全自然的。章炳麟作为一位古典学者,1903年在上海的政治审判中[67],是主要的受审人,而这场政治审判是革命派活动受到的第一次攻击。 1905年,在孙逸仙领导下,激进派实现了联合,组成建立在留学生支持基础上的中国革命同盟会,同时在华侨和国内的秘密会社及新军中寻求同盟者。在1905—1908年间,同盟会在东京的机关刊《民报》(作为中国革命运动的喉舌受到广泛的注意),与以梁启超改良主义者的《新民丛报》进行了激烈的论战。然而,正在同盟会宣称取得这场论战胜利时,其左翼却发出不满的声音,批评同盟会的政治革命思想,没有提供另一种社会的选择来取代立宪派的改良主义。这些左翼人士是无政府主义者,其见解的激烈程度与其微少的人数,极不相称。所有革命者的革命信仰,都是促进体制变革的必要催化剂。但是,无政府主义者超越了政治范畴,把革命视为大同理想联系的乌托邦社会转变的实现化,并认为大同社会不仅是革命进程的最后礼物,而是当今青年一代有权要求的事物。因此,在1911年的政治革命之后,无政府主义者的社会乌托邦思想继续存在,在民国的“新青年”与旧社会制度斗争中,激发了反对传统观念的反抗精神。 由于改良派和革命派都假定社会的变化,是整个变化过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1903—1907年间,这两个群体的差异第一次表现出来时,要对两者加以分辨是很不容易的。当《民报》和《新民丛报》论战激烈进行时,两方的对立常显得是策略性而非战略性的。双方争论的基本问题,是清政府能否使中国朝着现代化目标前进,能否维护民族的独立。[68]在具有潜在意义的社会问题上,梁启超领导的改良派,的确反对孙逸仙的“土地国有化”原则(此为孙氏民生主义的组成部分),认为在经济上是荒谬的,是煽动民众中的“野蛮”来对抗“文明”所采取的手段。但是,在这场政治争论中,社会政策受到的注意还是很有限的。当时,孙逸仙和梁启超关于社会进化的观点是一致的,在帝制时代的中国,并没有像欧洲“封建”阶级的划分。当今中国为了发展,需要适应资本主义企业形式的混合经济。这样,在适当以本民族传统的社会和谐为基础,经过一个时期的过渡,将逐渐发展为工业社会的合作经济模式。[69] 在1903—1907年之间的早期发展中,革命派的观点看来有些近乎改良派观点的夸大,而不是对其否定——至多是号召加快历史的进程,用革命英雄的名义铸造新浮士德式的人物。此时的革命派,不过是早期改良派乌托邦主义的最后代言人而已。革命派说,革命不仅是中国人的事,而且也是科学和民主新世界秩序的先驱,是道德进步与物质发展相随并进。革命派所抛弃的旧社会,也正抛弃了沉闷腐败的专制政治制度;抛弃阻碍财富增长,妨碍自我实现和大同社会到来的社会形式。大同社会的到来,有赖于革命者道德上的成就。这些革命者如要增强进步力量,其行为就必须摆脱自私自利和功利主义。和以前改良派的主要信念一样,此时则成为革命派的主要信念。 到了1905年,梁启超和改良派与真正的革命思想分道扬镳,不相信革命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进步运动,不相信这是一个历史的必要动因。梁氏作为改良主义者,最早向觉醒的中国人介绍现代革命必然引起制度变革的概念。这种变革概念,和中国过去改朝换代中统治家族转移天命(革命的最初含义)的概念,是不相容的。而且,西方的历史说明,1776年和1789年(英国和法国)的革命历史,是动力和阻力之间的冲突,推动历史发展到达终极的爆发点。1905年后,梁启超自己对时局的估计,当今“国家帝国主义”精神,要求中国保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或是“开明专制政府”,或者是君主立宪政体[70]。在梁氏看来,这样的政治格局,是因为中国落后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由于有一个这样的结论,改良主义者在估计变革的基本动因时,便从政治领域转移到文化和社会领域。政治领袖不可能摆布文化和社会;相反,在文化和社会如熔岩的流动中,政治是由既定的渠道流向缓慢形成的,要想猛烈改变其方向是不行的。因此,梁启超开始将“承认对目前社会结构要进行社会改革”,如“不可能付诸实现,或只能在一千年之后才能实践的……社会革命主张”加以对照。[71]不过,这种保守主义并不含有否定政治暴力的意思。梁氏在原则上并没有谴责政治暴力;暴力只是一种策略,也像适应渐进主义的任何其他事物的策略一样。梁启超和革命派关于时代性质的不一致,就成为这样一个典型的分野。激进派是超越阶段的跃进者,而保守派则是现存制度的维护者。 激进派在加速历史进程上,与改良派首先分裂,不仅加速使激进派在理论上对社会斗争的歌颂,而且也把斗争的社会目的,提高到激进思想的突出地位。大同理想在时间上的缩短,转而成为空间上的扩展。无政府主义者从中注入了国际性,有时把现代的“巴黎街道,伦敦的市场和纽约的摩天大楼”[72]当做进步的具体表现。康有为曾设想一个未来的世界会议。中国的无政府主义者,则使自己的组织活动与欧洲的激进党派,主要是无政府—共产主义者联系起来,并把“大同”与西方革命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联系在一起。无政府主义者考察中国时,对社会冲突特别敏感,并对封建的过去和改良的现在提出尖锐的社会批评。最后,无政府主义者接过了从儒家思想的社会义务中解放出来的号召——这个号召最初由康有为和谭嗣同提出,并使这个号召成为其社会方案的焦点。康、谭二氏最终使社会解放,从属于目前的政治改革和未来的社会解放;无政府主义者即依据社会解放,来评价所有其他问题。在无政府主义者看来,从礼教的“罗网”中获得个人解放,是最终据以评价革命的标准。 激进派第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强调个人的解放,强调革命“因素”是起作用的进化催化剂。其第二个特点,是乌托邦与自然主义的进化宇宙论联系起来的科学主义。从早期改良主义者接过鲜明的进步旗帜之后,无政府主义者和后来围绕《新青年》杂志的群体,都自豪地肯定意识的物质基础,肯定生命力的生物属性,肯定历史进程中因果关系的社会学基础,并以此作为座右铭。其思想上实际受益于儒家的人本主义和形而上学,但在很大程度上则不被承认,因其一向贬传统为反动的社会道德体系。 但是,激进的科学主义仍不能指出一条直通乌托邦的道路。像其他的人一样,激进主义者对民国以来的混乱局面也深感失望,转而着手对历史力量进行社会分析,认为这些力量使之中国社会落后。封建习俗阻碍政治斗争,而封建文化的价值观则成为构成封建习俗的基础,农业经济与此两者交互作用。但是,因为接受了科学的世界观,激进派的自相矛盾,遂陷入无能自解的地步。比起新传统主义者,因其社会宿命论的幽灵,无能自解的程度要小一些。梁启超在1902年所号召的“新民”,在1915年为《新青年》所更替,成为对文化革命的号召。这时,个人主义的人格和科学思想的理想,虽和“形而上学”的观点对立起来,但仍被视为进步的道德动因。现世主义和进化宇宙论,在社会乌托邦的激进主义表象中彼此协调了。 早期无政府主义:革命的虚无主义 早在1902年,中国人就对西方无政府主义产生了兴趣。最初阶段和早期的激进主义者,一致集中注意力于政治革命。[73]“无政府主义”一词涉及欧洲“极端革命党”中的“虚无主义者”——他们不同凡响之处,在于以恐怖主义作为政治手段。俄国革命运动中的密谋团体,首先受到无政府主义的影响,在19世纪末期,以极为惊人的暗杀行动去对付沙皇的官员,逐渐促成1905年的革命。在中国,民间源远流长的“侠义”传统,补充了无政府主义的恐怖,理想的“亡命之徒”模式的梁山泊好汉,或是桃园结义的英雄,在乱世中为正义拿起了武器。 但是,在中国的激进分子看来,恐怖主义行动是作为进步的手段,认为革命的暴力是反应的力量——唯一能够回应强大的专制制度,并成为与之相抗衡的力量。用一本学生散发的小册子里的话来说,“各个国家的革命,都起源于起义和暗杀,但暗杀的影响甚至比起义更大……因为英雄们的力量增长,统治者的力量必将灭亡。”[74]恐怖主义者可以看作是激进分子的同胞,即梁启超所谓的新民——尽最大限度公开肯定个人力量,因此断然反对传统的被动心理及与之相随的僵化历史。在1904年和1907年之间,热血青年曾多次进行政治暗杀,仿佛以此永垂史册的忘我行动,就成为进步的推动者,并在精神上体现社会共有的道德目标。 因此,恐怖主义的道路是一条个人主义的道路。遵循这条道路的人,把比起一般新民从道德意义上的自我肯定,解释成为与超历史的进程是一致的。在这里,直接以暴力来威胁他人的无法无天行为,只能以自我面临的危险来相抵消。虚无主义者对新儒家的概念作了新的运用,主张革命必须绝对“真诚”,圣人的力量必须与充塞于四体的“诚心”联系起来。“真诚”既能使暗杀者的刀刃锋利,又能使其合法运用。在实践中最好的证明,就是其自发的献身精神,以自己的生命去进行革命的冒险行动。 虚无主义者高度信从内在化的新儒家道德信条,认为革命使命合法化是必要的,但对其每次企图的失败负有责任。张继、杨笃生、刘师复以及汪精卫,都是暗杀阴谋著名激进分子,但其暗杀行动没有一次成功杀死预定的刺杀对象。这些行动中的真正英雄和女英雄牺牲很多。秋瑾女士在牵连1907年安庆的起义[75]流产后,听由自己被捕并被处死。[76]一个高等学堂的学生吴樾[77],1905年在北京火车站,被试图投向出洋考察五大臣的炸弹炸死。 秋瑾给予世人的启示,自我牺牲的行为是能改变社会的;吴樾则以进化宇宙论来解释其虚无主义者的使命。吴樾的“遗书”连同其支离破碎的尸体照片,在《民报》的一册纪念号里刊出。吴樾在遗书中为其行动解释称,这是对于压迫势力应有的举动;当今是历史需要的“暗杀时代”,也由此推动革命辩证的前进。秋瑾视革命任务为社会道德的更新,并因此采取了谭嗣同式的牺牲。吴樾则希望以自己的行动来体现变革的“反作用力”,足以激发其对专制“动力”的抗衡。秋、吴二人的行动都说明,虚无主义者所受中国传统道德的英雄主义的影响;但二人的行动,也是平衡社会要求和自我肯定主张所作的努力。其为中国无政府主义者,不顾儒家相互依存的群体理想,以寻求发展在个人主义新理想下发挥个人的潜能,为中国激进主义者所面临的问题,提供早期过激的解决办法。因此,虚无主义者多是政治革命家,而不是社会革命家;其所提供的个人主义的道德问题,为后来无政府主义者的社会乌托邦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巴黎小组和东京小组 1907年夏,两个相距遥远,但思想相似的无政府主义者小组,同时在巴黎和东京的中国留学生中出现。每个小组都是以先前的某个学会为基础产生的。组织学会是中国和外国激进主义分子——法国的和日本的,直接接触下组织起来的。外国的激进主义者倡导无政府—共产主义,1914年以前,在欧洲的影响达于高峰时期。两个小组都办有刊物,由一两位年长且有声望的学者主盟,周围集合一群志同道合的学生出版发行。尽管巴黎和东京相隔半个地球,但两地的无政府主义者却保持彼此工作上的接触,也与其认为暂时事业的同道,与类似同盟会的活动也有联系。[78] 19世纪西方无政府主义的乌托邦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指望通过技术进步求得解放,圣西门以对未来的科学幻想来召唤乌托邦;而另一种类型如查尔斯·傅立叶,在未受玷污的洁净纯朴与亲密无间的社会中寻求幸福。中国的两个无政府主义小组,接受了上述两种类型的幻想。 巴黎小组,正如其刊物名《新世纪》所暗示的,相信其是站在现代主义的最前沿,不仅接触到工业文明;而且接触到社会和道德的前锋,克鲁泡特金、邵可侣和马拉特斯塔领导的无政府—共产主义运动。李石曾是巴黎小组的建立者,为巴斯德研究所学生物的学生,和邵可侣的侄子是朋友。《新世纪》的资深编辑是吴稚晖,曾受过古生物学的训练,盛赞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为科学社会学,胜过由严复来自斯宾塞的进化论。这使吴氏认为,在文化领域是理性主义优于神秘主义,在政治领域是国际主义优于和平主义。作为自封的科学唯物主义者,巴黎小组从1898年的“大同”空想家吸收了预示未来的热忱。吴稚晖特别于技术方面的空想,赞美创造,称制造工具是人类天赋的本性,并号召以“灵动”精神来“用机器拯救世界”。其所谓的灵动精神,一半是宇宙论的幻想,一半是科学的玄想。 其时学问之研究,最普通者,首为一切交通便利之工程,求 与海底世界自由往来。余则改良野蛮肉食之品物,及精究卫生之医理,使年寿加增。至于理化博物种种进化之科学,当时既以文字简易划一……百出新法,以求易知易解。园林清游时,可以随便在花间树底,口讲而指画。道途间与绝未见面之人相遇,亦可姑出其学于夹袋中,问难而质证。如此,其时即十许龄之童子,已能共有现在科学家之如此。[79] 不过,与康有为不同,吴稚晖的科学主义以理性主义的西方形式来反对宗教,认为其科学主义是清除形而上学幽灵的自然主义世界观;拒不承认其通过“仁”来实现进化的净化过程[80],曾受儒家象征主义精神的任何影响。在吴稚晖的带领下,《新世纪》主张宗教和世俗两极分化,并以此谴责儒学是反动的迷信;把现代伦理视为自古代最初的萌芽中发展而来的。《新世纪》对伦理变化的过程,解释为依靠净化的概念;到了革命时刻,使本质固有的良好本性,得以在净化中摆脱长期积累起来的杂质。 相对于科学主义的《新世纪》,东京的无政府主义者出版的刊物《天义》[81],则反映了该刊编者,一位古典学者刘师培及其妻子何震的人本主义倾向。刘师培是国粹保存会的创办人之一,又是出身书香门第人家,在1907年,发现反满观点在海外广泛流传,并得到肯定。在东京,刘氏与日本的激进分子幸德秋水和北一辉有了联系。此时正值幸德等人放弃改良社会主义,转而成无政府—工团主义者。刘师培因此在其后两年里了解了无政府主义;何震明显受东京环境的影响,组织了“女权复兴会”,又作为《天义》的编辑和发行人,使激进的女权主义成为无政府主义观点一个组成部分。 《天义》以反传统的姿态猛烈攻击现存制度,并与古怪的文化保守主义混在一起。刘师培与何震认为,“欧美日本各国,只有伪文明”[82],不愿肯定现代欧洲最接近大同社会;设想出农民—学者们居住在自给自足的农业村社的乌托邦。在这小型的自治农业村社里,“人人不倚他人之谓也,亦人人不受役于人之谓也”;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放任”的状态之中。[83]《天义》刊载了《共产党宣言》最早的中文译本;刘师培给予无政府主义先驱的公元4世纪道家哲学家鲍敬言(抱朴子)[84],给战国时代农学家许行以相当的地位。抱朴子是一本谴责所有政权的古典小册子的作者;许行则反对孟子把社会划分为劳心者与劳力者的制度,认为所有的人都应毫无例外地耕种土地。《新世纪》推选克鲁泡特金为其西方的圣人。《天义》则特别推崇托尔斯泰,刊载其《致中国人的信》;该信赞扬传统中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社会,并告诫人们要提防立宪政府,提防工业主义和军人政权暴虐后果。[85] 作为传统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刘师培憎恶清末改良派的现代化方向,认为这种改良将使中国社会受到西方邪恶的影响,便于军国主义和专制性国家机器的发展,更为加深的阶级分化,唯物主义和贪欲的商业文化将产生。[86]在何震看来,结束妇女的与世隔绝和促进妇女教育的现代化计划,暴露了改良派不切实际的幻想,也否定了妇女真正的经济和个人人格的独立,为男人性别剥削提供了意志自由论的新形式[87];就要到来的革命,或许不会废除一切政府。面对这种可能,刘师培和何震对中国的过去和未来,作了令人失望的对比,认为大同的临近,只是表示消除财富和等级身份的障碍。传统的中国既是后封建的,也是前资本主义的;其所自夸的专制主义政治,早已徒有其表。其结构上的弱点,“中国人正利用其政府之腐败,以稍脱人治之范围,而保其无形之自由”[88]。虽然刘师培并没有使其乌托邦理想打上缅怀中国历史的印记,但其对现代化的憎恶,既激发其激进思想,也使其1908年决定革命的目标。 像1898年的改良主义者一样,两个无政府主义小组都自认为是国际主义者。但在1907年以前,国际主义实为东亚传统的“天下”理想的发展,是对抗19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排满反帝运动。面对帝国主义的威胁,无政府主义者反对以“富强”作为国防的中心。《天义》和《新世纪》的读者,对此作出了激烈的反对。而无政府主义者却抬出克鲁泡特金来反对达尔文和斯宾塞,强辩说,对动物群体的生活表明,人类社会的进化是由种族内的合作,而不是由种族内的竞争推动的。 然而,无政府主义者的国际主义含义,民族之间的敌对掩盖了其他更深的社会裂隙。改良主义者认为,阶级冲突如果真有,也不是中国社会的事。无政府主义者却一再讨论贫富之间、官民之间、智愚之间、城乡之间和男女之间的矛盾冲突,认为毁坏过去和现在社会秩序根深蒂固的对抗,来自传统政治制度的“强制力量”。 每种政治制度,都是为某些精英集团权势人物的利益服务的基础。《新世纪》认为,中国的平民百姓应该认识到,立宪政府将成为士绅的工具,就像海外的政府是服务于资产阶级。何震把妇女的从属地位,归之于在经济上对男子的依赖,把妇女的生产劳动视为劳动等级中之最下等者。刘师培抨击清政府改革方案的社会代价,向农民征税用来创办学校和建立治安组织,是为了扩大地方上头面人物权力而设置的“自治”议会。刘氏的这种分析,表现出与马克思主义阶级意识观点的一致,也为五四运动时期民粹主义的群众运动做了准备。 对社会冲突的敏感,与无政府主义者热望平等密切相关。在无政府主义者看来,阶级和身份的等级制度造成所有社会区分,即“界”——无论是种族、国籍、财富、职业、居住地、性别等的加强。许多无政府主义者的乌托邦蓝图过激特点,实际上是取消不同个体在生存环境的最微小差别主张。《天义》和《新世纪》都提出过掉换性伴侣和居住地的建议。刘师培模仿许行对孟子的批评,把所有真正的劳动分工视为社会等级的根源,并试图把许行的个体自给自足的经济药方应用于现代社会,提出每一个人在其一生中应该依次从事所有的基本职业,即21岁建筑道路,22岁开矿和伐木,23—30岁从事工艺活,如此等等。[89] 由于群体差别比个人之间的差别要大,无政府主义者认为所有现存的社会群体——无论是家庭、氏族、种族、省份、国家都是妨碍平等的“界”。所有这些都会产生利己主义的纽带,使一个群体与其他群体相对抗。欧洲的无政府—共产主义者经常谈到,一旦政府消失,自愿联合将提供健全的社会组织结构。但中国的无政府主义者设想的是自足的村社,或一个统一世界——两种情形表明一种制度,独立的个人置于单一无差别的联合体中。只有如此,乌托邦制度的公有特征,才能避免封闭的群体,或个人私利的腐蚀。因此,在无政府主义者较早期的著作——不是直接吸取西方模式的著作中,发现这种看法并不令人惊奇,强调个人从一切群体联系,特别是从最基本的家庭联系中解放出来。 最后,对每个无政府主义者来说,重新组织家庭生活是最基本的问题。对此系统的看法是多种多样,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是政治结构的根本,也是其他统制权力的基础。其他一些人则强调家庭特有的个人直接性,使社会制度的变革必然由此开始。另一些人则确定自私道德上的根源,在于家庭所产生的特殊联系。无政府主义者全都说明了家庭的中心地位——对其自身的经验来说,并因此把其作为人类幸福可能模式的乌托邦。 在要求人际关系的革命时,无政府主义者实际上追随康有为和谭嗣同,曾预言最终将“摆脱”儒家礼教的网罗。康有为最早的哲学手稿(在日期上早于其三世进化论10年),强调个人“自由”是人类本性的基本要求,只有在平等的人际交往中才能找到其外部表现。[90]在《大同书》关于家庭部分中(上述手稿是这些部分最早的来源),康氏从未否认强加给子女的孝道,是回报父母养育之恩的绝对道德义务;把此种义务视为沉重精神痛苦的根源,只有当“人无出家之忍,而有去家之乐”[91]时,这种痛苦才能减轻。康有为乌托邦的许多重要社会事业机构,如公共托儿所、医院、学校和养老院,都是替代家庭作用的组织,将避开私人的依赖,保留一般的公共责任意识,承担了历史上由家庭履行的责任:“未曾施恩受恩,自不为背恩。”[92] 康有为认为,人际关系的平等来自道德的约束;施惠与受惠之间的不平衡,在心理上是不能忍受的。康氏之所以谴责儒家的主要美德“义”是不平等的根源,原因即在于此。谭嗣同更率直地把儒家的家庭,描述成“上以制其下”的压迫制度。[93]康、谭二人都把家庭中上下尊卑长幼和相互依存关系,看作是道德的败坏。在康有为看来,这种败坏是以内疚为基础;而谭嗣同则认为其根源是暴虐。康氏呼吁从相互义务的负担中获得自由,谭氏则呼吁自从属的奴隶关系中求得解放;两人之间存在着心理反抗和政治反抗的差别。 上述这两种倾向,都是无政府主义者对家庭制度攻击的表现。但后来的乌托邦主义者,倾向于遵循谭嗣同关于家庭关系的政治模式,断言家庭关系不是基于正常的道德情感,而完全是事实上的安排。“故父愿其子孝,且用强迫威骇以得之,而子变为奴隶禽兽矣。故孝者,父之利也。子欲其父慈,欲其有利于己……则父母为马牛……故慈者,子之私利也。”[94]按照李石曾的说法,这种关系的本质是功利主义的,而且这些相互依赖和奴役的功利主义安排,是建立在“强迫威骇”的基础之上。因此,家族主义的政治化模式是一种严酷的压迫,必须通过号召反叛,肯定“强权”是外在的和人为的强加信念,应予以反抗。在此意义上,对当前强与弱为霸权而斗争,而互相如野兽一般厮杀的霍布斯式社会,被视为只是那个时代的序幕;到那时,“人情”将在“公道真理”的世界重放光彩。 以家庭改造为基本社会目标的乌托邦主义者,都以与此相关的逻辑鼓吹男女平等。有些人如李石曾追随谭嗣同,认为妇女在家庭等级制度中处于最弱者地位,是这种制度的受害者。作为男性的激进主义者,有如年轻者在长者面前,以代理人姿态谈到妇女的苦难,鼓吹妇女需要自我改进以克服对家长统治的依赖;家长统治使男性的优越意识,在妇女中因亲属关系而缓和一些。另一些人在思考妇女问题时,更多地受到康有为影响,家庭作为生物学上的统一体应该废除,最容易受到攻击的就是婚姻关系。通过教育和工作,使妇女为获得自主做好准备,这是成为妇女摆脱生育和家庭负担的先决条件。刘师培和何震则认为,乌托邦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取消劳动分工,以实现两性平等的理论为前提;而男女之间难以克服的生理差别,使两性平等成了取消一切差别的最后与最为艰难的一步。因此,何震争辩说,不愿受男人奴役的妇女,必须选择为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的道路,因为只有在这个社会,才能消除一切形式的奴役。[95] 然而,男性乌托邦主义者和妇女激进主义者,对家庭价值的重新估计,在性别的作用上却有重要分歧。从康有为到《新世纪》,典型的男性乌托邦理想,是男女享受自由的性关系,而不负任何道义的责任。从思想上看,这是维护人的天生情感而反对礼教的道德,同时,也怀疑是否一切排外的个人关系,在本质上都是自私的。这种乌托邦理想,是乌托邦主义者思想十分自然的延伸。但何震像大多数中国妇女女权主义者一样,关于性别和作为意志自由论者相比,更是像一个清教徒似的,其理想是结束一夫多妻制和妇女作为“性物”所受的压迫。[96] 无政府主义者把婚姻和家庭制度作为权力基础的政治制度时,其言辞十分激烈;但其论及家庭成员个人的主观情感,家庭关系的政治模式是难得以证实的。在中国人的丧葬仪式上,虔诚的儒家子女要对其父母丧亡痛加自责为“不孝”,李石曾大声疾呼曰:“(子女)何罪乎?”[97]李氏之意,应由腐败的环境和虚伪的社会意识负责。但在家庭中,子女是奴隶,也是依赖者;父母的外在权力与子女驯顺地承认软弱,是相对的。信仰虚伪的儒家社会准则——这是束缚个人,使之接受从属性的“迷信”,导致自我的内在失败,要靠道德上的努力予以克服。这样,无政府主义者进行家庭改革的强烈愿望,使其重新肯定早期改良主义的信念,人类在促进进步的责任中,有道德动因。 这种新的个人主义理论,提出了道德成功的本质问题,这是早期改良主义者所不曾面对的难题。刘师培说:“因不能独立,遂自失其自由权;因不能自由,遂自失其平等权。”[98]“自由”这个西方的新词用在这里,指在政治联合体中的正式公民权利,而自由不过是自然过程的一个环节。这个过程始于个人内在的自我限定(独立),而终于其对人际关系的体验(平等)。在这种意义上,危害独立和平等的,不是威胁自由的非人格政治结构,而是在实际生活中人的最亲密关系的纽带。无政府主义者以独立、和平来反对亲属关系,并没提出自由公民的政治理想,而只是自给自足社会的个人的道德理想。实现这一理想带有新的精神代价,抛弃传统上受人尊崇,又为人提供安全与满足感的社会关系网络。为独立自主而进行的斗争,不是直接寻求个人的解放,而是艰苦的自我约束;这样,自我的责任感加重了,极可能还存在内疚的负担。 从儒家礼教的桎梏下争取解放的要求,是改良时代关于生活方式的自由主义核心。无政府主义者对家庭的攻击,大为扩展了这场运动。但其对解放定义为割断一切社会关系时,个人主义的精神代价便显露出来。这种新的断裂是神秘的,即个人作为与他人处于平等关系中的一个分离原子,在融入无差别的空蒙中完全消失时,才能被想像为是通往幸福之路。 于是个人解放,是康有为和谭嗣同进化宇宙论乌托邦最终设想的一个过程,必定会摧毁“诸界”的整个复杂系统。在今文经学中,“界”的概念是指地域、文化、伦理阻止人类博爱的障碍。佛—道的形而上学认为,种种界是强加于无差别统一实体的人为栅栏,而新儒学传统则给予这个概念以道德的基础,强调内在的道德心和外在的恶势力是两个不同的层次——这两个层次可以渗透,形成关于道德争论的主题。 对于无政府主义者来说,消除界的象征意义,成了表明超越社会的乌托邦的人类幸福。《新世纪》对乌托邦似的解放论述,表现出忘我的形而上学看法,认为忘我便能与无限的宇宙之流和谐一致: 人惟无彼此之心,则世界众生,一切平等。物无所竞,天无所择……且互相救互相助,以跻于至平,此爱非生于有情,乃无情之极端也。[99] 吴稚晖试图使基督教(以及儒家)的人类之爱,与佛—道哲人形而上学的超脱相调和。 在讨论工程技术和乌托邦社会时,吴稚晖也像以前的康有为一样,把科学的最大赐予,描述为创造庄子“逍遥游”式的生活,无往而不适。在乌托邦社会里,男人和妇女,依靠科学摆脱了繁重的体力劳动和疾病的烦扰,首先是学习和旅行。就学习而言,目标是全面的知识——在想像中对宇宙无所不知的理解;就旅行而言,有可移动的住所、旅店、宾馆、轮船、火车、气球、潜海器,甚至在居住点之间有自动传送带。如此逼真的幻想勾画出的一种生活方式,即人们与整个世界的联系无需费力,也包含个人与世界任何特殊联系都割断了。 《新世纪》的作者们,象征性地把自我解放说成个人混入整体。刘师培在《天义》中设想,通过宇宙力量的作用,引导人类从独立自主到平等的自我解放;道德能量体现在每个个体的自我肯定中,并最终不断为其他人相等之能力所平衡。在上述两种理论中,解放的过程,都是始于个体追求解放对个人的自我肯定,而止于社会上个性的消失。 儒家学说与道家学说在哲学上的基本冲突,始终围绕着道家个人主义的神秘超脱,与儒家人文主义的社会关怀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而展开。无政府主义者拒绝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认为在心灵对精神文明的追求和参与救世之间,应该不存在任何根深蒂固的矛盾。因此,尽管无政府主义者用道家式的平等主义,去批评儒家的社会伦理,但赞同形而上学对道德所持的肯定态度;而形而上学与儒家宇宙—人类相互依存的神话更和谐一致。当然,无政府主义者否认特殊的人际关系能够传达道德感情,也使道家的超脱精神灌注到对乌托邦讨论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无政府主义者要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团体之间的矛盾,就只能靠幻想把人际关系的平等(“平”),描述为反映着宇宙的平等(“平”);而宇宙的平等则是绝无分别的延续,自我就完全消融在其中了。 尽管没有回答,但社会乌托邦主义者提出了这个问题,即摆脱一切社会事务考虑的道德准则,个人解放是否一定成为终极目标。大多数社会乌托邦主义者不再热衷于神秘的飞跃,而从这个边缘退回。无政府主义者认为,平等的实现,将建立以互助为特点的公共社会关系。这些经过经验检验过的主张鼓舞其追随者,与老人政治权力作斗争,使民国早期要求家庭革命的青年,以自己的经验来思索独立的收获与代价。大多数后来的“新青年”急于证明,是其个人的反叛推动了进步。但直到1919年,只有少数勇往直前的人坚持这一立场;唯一可取代礼教文化的办法,是不受约束的非道德的自我。有些自由主义学者,如历史学家傅斯年,越过社会“义务”,选择个人的“自发性”作为个人的权利。[100]有些浪漫主义的文学家,如放荡不羁的创造社成员,宣称其艺术是纯粹自我表现形式,除了其自身的美和情趣之外,并不需要社会承认。甚至鲁迅也告诫青年,“蛇蝎”之道比圣人之道更可取,并且建议以尼采的超人作为新文化的英雄。[101]所有这些反叛者都表现为行动植根于愿望,即使是打上狂人身份的烙印,也照自己的意思去做。从这个意义上讲,无政府主义所要求的个人解放,蕴藏着纯粹个人主义的潜力,但其追随者却视为超凡的潜力。因此,毫不奇怪,既然是如此,只有极少数中国人沿着乌托邦个人主义的道路走到底。 无政府主义者对社会平等的信奉,在中国的社会思想中开拓了新的领域,其要求个人解放的基础,也是对家族主义批判的基础。然而,激进主义的思想内容,主要是采用了改良主义进化宇宙论的理论框架。无政府主义者强调革命“时机”的催化作用,很容易与其所持科学上是“物质的”论点,在道德上是能动发展的宇宙观相契合;把儒家思想作为反动的社会实践体系,使之不肯承认受惠于儒家形而上学的象征主义,并遍及其逐步人格化的宇宙模式之中。褚民谊在《新世纪》上对这些论题的系统阐述,尤为引人注意[102],称于强制力量和遍及世界的道德文明之间,看到了斗争;在此种斗争中,创造的力量和摧毁的力量对事物的影响,是相互依存的。因此,进步的消极力量(或革命)与进步的积极力量(或教育),是相随并进,一起发挥作用。[103]从这种意义讲,褚民谊认为,宇宙将以无限积累方式,从“有”到“无”前进。前者在性质上是被强制的,是表面的、仪式的、虚幻的;后者则是自发的、真正的、出于仁爱之心的、真实的。褚民谊相信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充实了孟子对人性的论述,并导致其过分的道德乐观主义;认为一个“真正人性世界”正在到来,相信只有完整把握了革命的观念,并具有道德洞察力的人才能作出这样的预言。 作为世俗主义的科学哲学,褚民谊或吴稚晖的思想是不完善的;这种观点与科学主义改革的看法是有区别的,至多不过是明确主张宗教和世俗的分属,显然不可调和的意义范畴。吴、褚二人最后信奉的科学真理模式——事实上来自西方科学与宗教的争论,成为无政府主义的教条,但对其宇宙论思想没有多大影响。准确地说,褚民谊和吴稚晖等人沿着改良派的道路,继续在形而上学假定宇宙—人性是相互依存的。 作为革命的理论家,无政府主义者追随谭嗣同和梁启超,进一步对变革的力量作了辩证的对改良主义的说明。但是,无政府主义者对进化宇宙论的看法,却是与其社会思想中具有意义的新因素联系在一起的。无政府主义者相信,人类社会基本上分成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的社会集团,并且通过这两个集团冲突的推动,而不只是把文明从人类共同体的先进部分向落后部分温和地扩散。虽然无政府主义者承认教育的渐进过程,与革命的爆发点在历史过程中是相互依存的,但其目标是教育被压迫者,使教育所起的辩证作用是反抗,而不是合作。由此观之,无政府主义者不只发展了对未来社会的乌托邦幻想,也为政治进步的社会革命模式作出了贡献。 辛亥革命后的无政府主义与社会主义 1912年中华民国的建立,既为无政府主义思想在中国的自由传播,也为激进组织的新实验开辟了道路;甚至在革命以前的流亡者中,巴黎和东京小组就贬低政治斗争的作用,把赞扬宣传鼓动看作社会革命的教育。在辛亥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者吸取了欧洲激进派的经验,鼓动一切形式的活动——从学会到群众大会,用俱乐部,暗杀,罢工和抗税作为宣传手段。目的在于把中国人的公众意识,提高到欧洲革命先驱的水平;以为中国用这种办法,可以为世界范围的“革命时代”做好准备,并预计革命时代将在下一代某个时候在欧洲开始。 清政府一被推翻,就有两个小组在宣传活动中崭露头角。第一个是刘师复的心社,第二个是江亢虎的“中国社会党”[104]。刘师复因一次暗杀尝试在广东监狱服刑时,于1907年阅读《新世纪》,有了政治觉悟。经过这次磨难后,刘师复宣称自己是克鲁泡特金的信徒,献身于无政府主义的宣传;1912年2月,与几个亲密的追随者,在杭州附近佛教的白云庵集会,产生了心社。江亢虎于1907年和1909年,两次到日本和欧洲旅行,接触到东京的激进主义者和巴黎的《新世纪》小组,受到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影响。返回中国后,江亢虎曾担任妇女教育学校的领导人,于1911年夏季开始演说,鼓吹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并且利用革命的形势,为传播其学说思想组织了社会主义研究会。 这两个运动都认为其主要纲领的基础,是废除家庭和创建代替家庭的一般性公共机构,进行普及平等的教育;与之同时,还希望结束所有的阶级区分和地位等级制度,创造一个没有社会差异的社会。但是江亢虎和刘师复不久成了对手,这正反映其分别与欧洲社会主义第二国际和国际无政府主义者代表大会结成同盟。 在刘师复与江亢虎之间,接着发生关于“社会主义”正确含义的争论。刘氏既反对江亢虎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国家政权作用,也反对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允许保留私人企业。刘师复以绝对不与任何功利主义妥协的态度,幻想出一种和谐而非现世的完整共产主义。在那里,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都将是公有的,货币将被取消,工作将因科学的进步而变得轻松愉快。刘师复更坚持认为,无政府—共产主义以人类本性的互助原则为基础,与无政府主义的任何个人主义的解释皆无共同之处。[105] 另一方面,江亢虎仍然是民族主义者和斯宾塞式的达尔文派,相信经济的发展有赖于生产活动,利用人类固有的竞争本能。作为实现人类平等的手段,江亢虎提倡废除家庭,认为这主要取决于妇女完全解放;还提倡废除财产继承,用以促进健康的经济竞争和劳动专业化;确信由公共机构培养的个人,在其死亡以前将会回报这些机构。[106]在西方社会思想家中,江亢虎最感兴趣的,是倍倍尔的《妇女与社会主义》所表达的思想,和苏格兰长老会的进化社会主义者托马斯·柯卡普——江亢虎把其著作《社会主义史》译成中文。 两个小组在组织上和学说上都存在分歧。江亢虎是一个精力旺盛的组织者,把社会主义研究会看作组织政党的准备,宣称到1913年,中国社会党已有40万党员和400个支部。无疑这是夸大的,但也反映其希望取得群众基础,也说明北京政府所以查禁该党的原因。在社会党被查禁之后,1913年末,江亢虎出走美国,这一运动此后即趋衰落[107]。另一方面,刘师复的“心社”建立在严密的组织原则之上,其个人至上论和亲密关系,使加以禁止深为困难。辛亥革命以后,这群受无政府思想激励的团体建立起来了,在社会实践中推动朝向大同的理想,心社是其中最为热衷的。刘师复、张继等人怀有建立试验性的乡村共同体的梦想,从没有一个无政府主义的团体实行过。不过,心社仿效巴黎《新世纪》小组所提倡的集体自助模式,用部分来自捐赠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如餐馆和印刷厂等的收入为共同基金,来维持成员的生活,居住在共有住宅里。 比这些试验性公社生活更为重要的,是乌托邦成员在道德上自我完善的理想,制定出一系列约束个人行为的禁欲主义和自我克制的戒条。发誓信守这些戒条实际上成了一种仪式,以此确定一个人在一个无政府主义团体中的身份。心社的戒条是禁止饮酒、抽烟和吃肉,表现出与传统宗教的联系,把罪恶与道德败坏联系起来。无政府主义者规定的戒条,反对订立婚约,不许皈依宗教,不许担任任何性质政府的职务。明确反映无政府主义者的目标,即独立自主和平等的人格理想,禁止雇佣奴仆,乘坐黄包车、轿子。其他无政府主义团体的戒规,则比心社宽松一些。由原《新世纪》领导人于1912年建立规模最大的进德会[108],甚至按照个人对戒规承诺的程度,来考虑会员的身份等级,承认人类的弱点和向现存社会制度的要求作出让步,看来这是不可避免的。 1915年后心社的衰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刘师复在这一年因肺结核而过早地死去;此后,又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震动,摧毁了克鲁泡特金领导的欧洲母体组织所奉行的国际主义原则。从1912年到1915年之间,心社出版了四本《新世纪》选集,许多小册子和传单,一份用中文和世界语发行的杂志《民声》[109],还在几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晚至1919年,心社松散的后继者,还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和陕西省等处活动,用的是群社、无政府主义同志会、实社、平社之类的名称。[110]原来的《新世纪》小组,在1915年后也继续活动,虽然其领导人李石曾和吴稚晖仍以欧洲为基地,但通过发起富有创造性的勤工俭学运动,对中国的学生运动产生意义重大的影响。在法国,战时动员造成人力奇缺,在1912—1920年之间,数百名中国学生就是以这种方式在国外学习,以其所得到的收入来养活自己及其伙伴。 1912年以后,革命的社会主义团体对中国激进主义的贡献,更多的是从事教育宣传和社会试验,而不是学说上的革新。与其以前的团体相比,1911年以后的这些团体对社会实践极为关切,遂又促使其进一步关注欧洲原型的组织工作。于是除了国内形式无政府主义团体之外,还出现了政党建设、平民宣传等形式。在上海,还试图组织城市工人。在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之间的年代里,对无政府主义的表示同情,以其作为现代的大同学说。1917年以后,这种对无政府主义的同情,扩展到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学。蔡氏鼓励思想自由,鼓励复兴进德会和《新世纪》模式的勤工俭学计划。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中的许多人,包括毛泽东在内回忆说,在1920年改信马克思列宁主义之前,无政府主义在政治上曾经吸引过他们;甚至到此时对“共产主义”一词,普遍理解为无政府主义者,而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用语。[111] 因此,在1919年之前,中国人所了解的西方社会主义传统,主要是无政府主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朝向了无政府主义,才使得中国人熟悉欧美社会主义运动历史的基本轮廓,但只熟悉很少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原始文献,而且绝大部分都是来自克鲁泡特金及其盟友。在1917年以前,曾被改良主义者、也同样被革命党人曾附带谈论过的马克思主义,是从不适于中国的议会民主和工业生产的背景下,看到欧洲社会民主和劳工运动相联系。中国的社会乌托邦主义者强调家庭关系的革命,就提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的主张,把个人生活的改变当做革命过程中其他变革的原因,而不仅仅是其结果。朝向无政府主义,在某些方面仍为后来正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做了准备,使之知道与斯宾塞理论相对抗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阶段,也使之知道通过革命过程而起作用的变化的辩证观点。这样,遂培育了朴素但却又强烈的阶级意识,作为历史发展动因对普通民众的同情关注。此外,中国社会乌托主义者,使用和发展来自本民族传统的激进主义观点,便可以更清楚理解。在后来中国共产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所坚持的某些组成部分,包括毛主义者所强调的文化改造和人格矫正,使之作为革命变革独立自主的源泉;不喜欢城市工业经济的理论解释,而赞赏农业公社的社会动员;怀疑职务上的“界”会产生阶级;热衷于“自力更生”;最后虽不是重要的一点,依靠经过教化的人的能力作为变革的动力,既能有跃进到太平盛世的乌托邦势头,但又担心无法摆脱对历史倒退的恐惧。 新青年 1915年9月,由著名的激进主义者、人文科学教授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杂志创刊了。[112]该刊的正式出版,开创了中国的新文化运动,汇集了19世纪90年代早期改良运动以来,关于进化宇宙论第三阶段发展的各种思想。在1895年至1905年间,初期的改良主义者,曾赞扬新的进步要求的宇宙观。无政府主义者曾发展改良主义者乌托邦想像,调强革命斗争以摧毁社会的不平等和儒家的礼教,作为达到个人幸福和社会乌托邦的手段。《新青年》的作者们,则以自然主义的科学语言去描述进化,而没有儒家的道德含义;但与之同时,认为“青年”本身的活力来推动变革的进程,在活力论生物学基础上,注入新的道德乐观主义来激励全人类。 不过,《新青年》在1915年并不是从直接肯定这种乐观主义的进步哲学入手,而只是激进知识分子抵制政治与文化领域中倒退势力的工具。在袁世凯任职总统期间,这股倒退势力蹒跚而行于共和政体的实验之中。然而,困顿中的激进现代主义者,开展了作为防御性反击的冒险事业却取得了势头。因为许多在民国时受教育的“新青年”,聚集在《新青年》提倡的科学与民主的口号之下,以文学革命与青年和妇女反抗相号召。到了1919年,风起云涌的学生运动,保守派在北京大学和其他大学领导地位的明显失势,使人们有理由相信,新文化正在成为现实。学生领导的反对外国帝国主义和北京军阀政府的“五四”示威表明,被动员起来的觉悟人民,作为进步的政治力量终于出现了,并成为新文化运动的补充。国内形势的急剧变化,国际上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尤其俄国革命,三者都有相应的呼应。到1920年,陈独秀与其在《新青年》密切合作者哲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兼图书馆主任李大钊,宣称其信奉马克思主义,并把《新青年》杂志改为在中国宣传共产主义运动的工具。关于中国和世界历史的乌托邦理想,此时又在新的意识形态中重新点燃,为中国共产主义革运本身打下了基础。当中国共产主义革命回顾自身的历史时宣称,新青年运动事实上标志着这个时代的另一伟大变革。 在1915年9月《新青年》创刊时,陈独秀与其合作者们,还没有摆脱进化论带来的悲观情绪;在民国初年,悲观情绪使新传统主义者和立宪主义者感到气馁。《新青年》并不凭纯粹的想像,来代替无政府主义式的理想,而是冷静地专注于中国的文化落后,对当代政治所造成的危险。同样也具有当时常见的进化社会学观点,断定社会风俗、道德和民族心理,对政治变化有决定性影响。《新青年》和梁启超以及其他“国性”论者一样,关心如何克服社会有机体的各部门之间,因不相适应而产生的脱节现象。因此,其反对文化落后运动,首先提出在政治上与君主复辟进行斗争。《新青年》最著名的家族制批判者吴虞认为,中国历史上之所以无力摆脱专制主义,主要由于宗法习俗。与此同时,陈独秀在与康有为的论战中,也提出反对儒家道德的论点。在袁世凯的独裁政治下,儒家道德成了保守主义者控制政治的工具。[113] 在1915年,工具论观点成了温和派的文化改革主张是重要的——在陈独秀思想中只起次要作用。陈氏的出发点,是对科学的新信仰,不仅相信改革方式是自然哲学的表现形式,也作为实证主义的证明方法,主宰着自然与社会的真理标准。在为“国性”辩护时,梁启超鼓吹文化的适应,应参照儒家的道德品格,并以日益增长的不满,来审视对进化的自然主义解说。但陈独秀则把科学当做一个实证过程,强迫人们把自然主义的宇宙既作为事实,又作为价值观来接受。陈独秀不像大多数无政府主义者那样,仍然认为意识与精神反映经验的真“心”有联系,而是在生理的心理基础之上谈意识;并认为人类只是生物学和社会的有机体,否定历史进化与宇宙的进程相联系。这表明陈独秀代表的那一代人极端现世主义倾向,及其与圣人人格理想的彻底决裂。因此,陈氏和《新青年》都被贯以“全盘西化”的名声。[114] 当然,陈独秀的科学主义世界观,并不像其他欲使读者相信的那样,彻底根除与传统信念及传统道德的联系。的确,陈独秀是最早摆脱传统哲学概念,用白话文来表达其思想的人之一;避免使用新理性主义的外衣,来表述传统形而上学无政府主义者的信条。但是,陈氏在1915年向青年提出的人格理想,也充满着显著的世俗主义,在许多方面仍是1902年梁启超“新民”的直接派生物。 改良主义者的“新民”是朝向进步的,坚持己见的,有生气的,独立自主的。康有为曾为独立自主提出宇宙论的基础,以为每个个体都有其基本的宇宙本质。谭嗣同曾使斗争成为道德品格的验证尺度。梁启超则认为,奋斗的个人作为进步的动因,体现其目标的合于道德;因为拒绝向其他优势力量屈服的旺盛斗志,应当致力于平等的道德目的。这种弱者观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比较容易调和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并赋予以务实的、有成效的努力,以求得道德价值。 陈独秀在《敬告青年》的重要文章中称,人格中的蓬勃活力应被视为青春本身,不是年龄所起的作用,而是使个人真正自我意识的心理特质,并因此具有进步效力的自我更新力量。陈氏赞“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115];以自然主义的隐喻取代宇宙论的隐喻,号召人们采取现代主义论题的态度。陈氏并在文中称,“是进步的而非保守的”,“是进取的而非退隐的”,“是世界的而非锁国的”;以这些警语昭示自19世纪90年代以来的文化革新的基本目标,“是自主的而非奴隶的”,体现了从礼教的人际中解放出来,达到激进的社会—乌托邦要求。而陈独秀的解释表明,这一警语也作为独立思考和行动准则的科学理论。在其“实利的而非虚文的”和“科学的而非想像的”号召中,陈氏以其所倡导的实证和社会决策经验主义模式,发展早期“新民”理想注重实效的潜在精神。 因此,在《新青年》对个人解放解释中,以为科学的世俗主义促进了新的转变,以外部的社会实践向着意义明确的自我实现,使之离开以人格解放为道德的自我实现的早期模式。个人主义的品德——独立,和自力更生,并不是以社会—乌托邦的方式,也不是从激进的本质上是神秘主义中解放,而是要求解除所有彼此纠结的社会关系。相反,这样会更适于自由选择婚姻配偶为核心的家庭,也适于经济独立的欧洲模式的家庭制度。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品德之所起的作用,被视为与经济的生产能力相联系。“现代生活以经济为命脉,而个人独立主义,乃经济学生产之大则……故现代伦理上之个人人格独立,与经济学上之个人财产独立,相互证明,其说遂至不可动摇,而社会风纪,物质文明,因此大进。”[116] 同样的信念,心理上的态度和社会结果,在功能上是相互联系的。因此,《新青年》在讨论自杀问题时,很是活跃。当改良时代的许多中国人,在寻求理解新的人格理想,并使之成为个人品格时,自杀问题曾强烈地吸引了他们。早期的无政府主义者曾谴责逃避现实的自杀,而赞成自杀性的暗杀;理由是暗杀者不仅拯救了自己,也改进了世界。[117]当新青年运动的支持者否定自杀行为,在传统上被认同道德的肯定或反对的启示时,便取消了这一行为具有的感人力量,从而在事实上改变了自杀的社会意义。不过,其初衷还在于超过虚无主义者对被动的简单否定,进而对儒家两个基本观念任何行为提出质疑。儒家的两个基本观念,即儒家引为道德典范的自我克制的理想;儒家的任何行为,应假定与道德之外的宇宙统一体协调一致。谭嗣同按照儒家的这两个信条,选择了殉难。但在20年以后的《新青年》世俗社会中,这种对死的选择无论其意义如何高尚,也只能看作是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因为只有活着才能进行斗争。[118] 在《新青年》的自然主义进化论者看来,生命本身既是人类价值的本源,又是进化的道德目的论证据。在五四运动期间,法国哲学家亨利·柏格森引起了新传统主义者的注意。柏氏的“生命冲动”学说,表明其理解科学推理所达不到的道德体验直觉本源。但是,柏格森的“创造进化论”,却使陈独秀与其合作者相信,已找到科学根据的哲学语言,再次确认人类在人道主义目的发展中,天然相互依存的进化观。青年相对摆脱了落后传统环境的拖累,对老人统治抱有“阶级”敌意,是最适合充当进步性变革行动的先锋群体;青年象征着假定能激发宇宙整体力量的生命力。 按照这条路线,新青年运动科学的、实用主义的现代主义者,又回到了形而上学历史进程的宇宙观理论上面。《新青年》杂志另一位关心青年问题的形而上学者李大钊[119],舍弃了儒家的道德象征主义,吸取了儒一道宇宙论的象征主义,颂扬自然主义的宇宙一切运动,认为其具有生命本身的内在价值。李氏赞曰:“大实在的瀑布,永远由无始的实在向无终的实在奔流,吾人的‘我’,吾人的生命,也永远合所有生活的潮流;随着大实在奔流,以为扩大,以为继续,以为转进,以为发展。故实在即动力,生命即流转。”[120]李大钊选择了以创造时刻作为形而上学历史进程的基础。在两种不同性质分成对立的力量为特征的宇宙中,年轻、春天、诞生、创造的存在,完全依赖于其对立面——灭亡、冬天、晚年、毁灭的相对性。但超过现象,宇宙作为整体只能被理解为时间本身状态。这里,时间现象的特征——差别、相对性和变化,应当与其超自然状态——绝对,形成鲜明的对照。因此,“年轻”、“春天”、“今”都是超自然的实在;这些发展阶段的能量震荡一切。李氏叹曰:“不仅以今日青春之我,追杀今日白首之我;并宜以今日青春之我,预杀来日白首之我。”[121]在李大钊看来,这种超验意象的社会意义,在于保守主义者必须承认其与宇宙的能量是协调的;人们对现在的唯一真实利用,是为创造未来而奋斗。生物学与感情都教导去否定死亡——无论是自我、民族,还是物质宇宙。 对于李大钊的气质来说,有与赞美诗中相近的欢快冲动,早在1905年就已明显地表露出来。在当时许多人都读过的信函中,李氏指责其友人陈独秀,在国难当头之日有悲观厌世情绪。[122]但是,国内新文化运动的传播,国际上欧战结束后世界变化步伐的加快,在陈、李两人心中都激起了希望。陈独秀认为,这些事变证实了其信念,即历史上的促进力量,是由文化和习俗之间复杂的因果互动关系而产生的。陈氏撰文称:“一种学说,可产生一种社会;一种社会,亦可产生一种学说;影响复杂,随时变迁。其变迁愈复杂而期间愈速者,其进化程度乃愈高。”[123]因对当代的事务变得非常专注,李、陈两人于1918年创办了第二种刊物《每周评论》,专事于对本国和世界政治形势的讨论。 最初,协约国在世界大战的胜利,似乎成了标志时代伟大转折的事件。不仅是《新青年》,把历史的目标与西方的民主科学等同看待,所有知道威尔逊总统民族自决提案的中国人,都期望协约国的胜利能改变近代帝国主义侵犯中国国家主权的态势。但是,李大钊于1918年向布尔什维克革命的致敬,却证明具有更重大的意义。当预祝1919年新年成为新纪元的开端时,李氏利用改变正朔所包含的象征意义,指出历史的更新;并清楚地表明,其所预见的进步社会类型,即是马克思所预言的经济生产制度。 从今以后,大家都晓得生产制度如能改良,国家界线如能打破,人类都得到一个机会同去做工,那些种种的悲情、穷困、疾疫、争夺,自然都可以消灭……从今以后,生产制度起一种绝大的变动,劳工阶级要联合他们全世界的同胞,作一个合理的生产者的结合,去打破国界,打倒全世界资本的阶级……这是新世纪 的曙光!在这曙光中,(多少个性的屈枉,人生的悲惨,人类的罪恶)都可望像春冰遇烈日一般,消灭渐净。(多少历史上遗留的偶像,如那皇帝、军阀、贵族、资本家、军国主义)也都像枯叶经了秋风一样,飞落在地。[124] 1919年和1920年,在许多激进的中国人中,迅速传播开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兴趣。同样,也为因协约国胜利引起对自由民主失望的激发,遂促使新传统主义者在战后抨击“唯物主义的西方”团结起来。这样,凡尔赛和约在各方面都成了催化剂,激发了中国人对西方改革模式的重新评价;而这个模式曾强烈地影响整整一代中国人对世界进步的看法。民国以后共和政治的创伤,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中国在和会上被出卖,使梁启超抛弃了对进化道德目的论的信仰。陈独秀(在这次战争中)曾把协约国的目标与公正的理想等同起来,但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使其大感震惊。由于陈氏在反对凡尔赛和约的“五四”示威游行中所起的作用,被判处监禁五个月。到1920年中,陈独秀即完全信服马克思主义新的革命社会科学。许多人从思想领域的各方面追随梁启超或陈独秀,把长期压抑在胸中对西方的批评,以猛烈的方式倾泻出来。在整整一代人的时间里,中国人将本民族的复兴寄希望于世界进步之上,一直倾向于西方,却掩盖其对中国露出两副面孔的两面神的真实面目:或者把西方对侵略中国主权的愤怒,分成各不相干的部分,完全是就事论事地来对待这些侵略行为;或者把中国受列强的欺凌,归咎于自己国家的衰弱。中国人以此为代价,继续相信文明与强权是一致的。而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新传统主义的看法一样,相信外患的入侵是对中国的许多问题应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可以解除中国人蒙受难言之隐的屈辱。 这样,自由主义的西方改革模式,再也没有恢复其昔日的光彩。在“五四”反对帝国主义运动的氛围下,受激进团体攻击最有力的自由主义改良信念,是其所持的渐进主义。于是,变革的进化方式与革命方式,越来越被认为是不相容的两种选择。早期的无政府主义者曾经认为,从长远的历史观点来看,渐进和革命两种方式是互为补充的辩证统一。而在湖南省城长沙,一名激进的青年学生毛泽东,却自称为是信仰大同进化论信徒的反对者,提倡“民众大联合”的动员,断言这种大联合动员,能够很快实现中国社会的全面改革[125]。知名的北京大学教授胡适,在美国留学期间已成为约翰·杜威的信徒,在1919年秋,发现其所主张从问题出发去进行改良的科学方法,受到了尖锐的挑战。在这场“问题与主义”争论中,胡适的“一点一滴”改革主张,遭到李大钊的反击。李氏与胡氏针锋相对地说,每个时代都是经济关系制度所基本规定的。根据这种观点,李氏又说,一个时代所有的问题都是相互联系的,所以人的意识可以成就一个共同的基础,而且能够为全部改革确定方向。两派都认为,“从问题出发”的论点,是向革命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挑战。[126] 到“五四”时代后期,在激进主义者的团体中,大同的概念已日益与上一代人的改良思想体系,亦即和消极的、非政治的、精英的优越感联系起来。如前所述表明,在马克思主义对中国人思想上的吸引力中,除了布尔什维克革命的政治行动提供了榜样以外,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在起作用,就是从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历史和社会的解释中,领悟到对进化宇宙论决定性的修正。当中国人对自由、民主的国家前途幻想破灭之时,而对于其最初解说改革理想的“民主”与“科学”仍坚信不疑;当然这是要从当代欧美的土壤中移植过来,重新栽植到未来遥远的世界。李大钊作为中国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毛泽东早期的导师,不但坚信马克思主义是西方科学与民主传统的真正载体,而且吸收个人解放的社会乌托邦主旨和互助自然伦理观,作为其马克思主义信条的组成部分。[127] 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把世界范围内通行的阶级制度,说明劳动人民是世界进步的动力,并认为劳动人民的斗争是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李氏相信,普通人进行革命的力量,是来自其独立自主意识,来自其自身力量的自我觉悟和认识;即一个人的命运只有属于自己,才能发奋图强,对社会作出贡献。李氏在劳动大众身上,看到变革人的动因,认为这种动因足以弥补非人的生产力,而不会被其所压倒。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大钊并没有发展在社会实践上精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而只找到强调人类内在活动的“唯意志论”,与强调外在超历史过程“决定论”之间的平衡。最后,正如进化宇宙论者,曾努力使达尔文竞争手段与儒家道家的道德共同目的协调起来。李大钊认为,互助是阶级斗争的补充;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目标,互助不能与实现这个目标的阶级斗争过程割裂开来。 整整一代改良主义者,都以进化宇宙论为其思想定向——无论是采用更神秘的,或是世俗化形式的人,都必须信赖一些基本信念,即假定传统的儒—道宇宙论范畴与西方的自然宇宙模式,是互补的,而不是对立的。这些改良主义者相信一种有机论的相互依存的臆说,上至自然—历史和宇宙精神领域的相互依存,下至社会、文化和政治秩序的相互依存——恰是所有这些方面日益为人们以分析的方法,理解为不同方面的时候,于是就设计一种世界进步的乌托邦蓝图,认定无论经过多少迂回曲折,进步终将把世界导向大同的理想。虽然这些人不再把政治和政治领袖作为变革的主要动因,但却也反对进步只是由非人力的社会与历史动力宿命论选择;相反,寄希望于人性之内的道德能量,首先是被概念化为主观精神力量,然后概念化为全人类固有的精神,最后使之体现在民众政治运动之中。当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再用儒—道的信条描述整个宇宙时,不再把革命的劳动阶级能量,与在人类发展中的人本主义启蒙思想联系起来,而把其自身描绘为严肃的、世俗的、科学的唯物主义者时,于是便走出了作为信仰体系进化宇宙论的范围。马克思主义者致力于民众的政治运动,强调作为变革动因的民众运动,应当重视社会行动。因此,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再用心于进化神话的构造。不过,就李大钊而言,这种改变绝不是直接的或急剧的,进化宇宙论仍然在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证法结构中留下了痕迹。 * * * [1]冯友兰:《新世训》。 [2]侯外庐:《近代中国思想学说史》。 [3]李文逊:《儒家中国及其现代的命运》。 [4]薛福成:《筹洋刍议》,载杨家骆:《戊戌变法文献》(一),第159—161页。 [5]严复:《论世变之亟》,重印,载《严几道诗文抄》,卷1。 [6]王韬:《变法》,重印,载杨家骆:《戊戌变法文献汇编》,1,第133—135页。 [7]托马斯·梅茨格的《摆脱困境:新儒学和演变中的中国政治文化》,以新儒学政治文化为背景,分析新乐观主义。 [8]康有为:《大同书》,劳伦斯·G.汤普森英译本。 [9]谭嗣同:《仁学》,1899年《清议报》首次刊出,其后15年中四次再版。我研究谭嗣同一直受益于戴维·怀尔《谭嗣同:生平主要著作〈仁学〉》,威斯康星大学哲学博士论文,1972年。 [10]引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第1卷,第378页。 [11]谭嗣同:《仁学》,重印,载《谭嗣同全集》,第88页。 [12]同上书,第74页。 [13]同上书,第80页。 [14]关于严复,基本的英文研究著作是许华茨:《寻求富强:严复和西方》。引文见第111页。 [15]严复:《原强》,见《严几道先生遗著》,第101页。 [16]同上书,第107页。 [17]谭嗣同:《谭嗣同全集》,第89页。 [18]梁启超:《说动》,1898年首次发表,重印,载《饮冰室文集》,2,第37—40页,参见张灏:《梁启超和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1890—1907年》。 [19]任公(梁启超):《论强权》,载《清议报》,31(1899年)。(据英文翻译,删去引号。——译者注) [20]见梁启超以下几篇论文:《中国史叙论》,载《饮冰室文集》,3,第1—12页;《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同上书3,第12—22页;《过渡时代》,同上书,3,第27—32页。 [21]谭嗣同:《治事篇》,重印,载杨家骆编:《戊戌变法文献汇编》,3,第83—92页,又见第86页。 [22]李伯元:《文明小史》;道格拉斯·兰开希尔译:《译文:中英翻译杂志》,2(1974年),第128页。 [23]对于梁启超的政治生涯,见黄宗智:《梁启超和中国近代的自由主义》。 [24]钱智修:《说体合》,载《东方杂志》,10.7(1914年1月)。 [25]引自许华茨:《寻求富强:严复和西方》,第218—219页。 [26]梁启超:《复古思潮评议》,载《大中华》,1.7(1915年1月20日)。 [27]梁启超:《五年来之教训》,载《大中华》,2.10(1916年10月20日)。 [28]对五四运动期间知识分子激进主义的权威研究著作,是周策纵的《五四运动》。 [29]陈荣捷:《近代中国的宗教倾向》;费侠丽:《变革的限度:关于中华民国时期的保守抉择论文集》。 [30]《京师大学堂之国学问题》,载《新民丛报》,3(1903年7月),第61—62页。 [31]马利安·巴斯蒂:《20世纪初张謇著作中关于中国教育改革的看法》,第64—65页。 [32]费侠丽:《变革的限度》,第2部分:“国粹”,第57—168页。 [33]见周锡瑞《中国的维新与革命:辛亥革命在湖南和湖北》。 [34]《訄书》,重印,载罗家伦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攘书》,首次发表于1903年,重印,载《刘申叔先生遗书》,1,第762页以下各页;《黄史》,首次发表于《国粹学报》(1905年),第1—9卷。 [35]德·拉·科帕瑞《中华文明的西方源头》的节选,载1903年12月至1905年1月之间的《新民丛报》。 [36]章炳麟:《国故论衡》。 [37]周予同:《经古今文学》。 [38]侯外庐:《近代中国思想学说史》,第789页。 [39]今古经文之争,对民国初年历史编纂学的影响,在劳伦斯·A.施奈德的《顾颉刚与中国新史学》有分析。 [40]侯外庐:《近代中国思想学说史》,第801—802页。 [41]见章太炎(章炳麟)以下文章:《俱分进化论》,载《民报》,7(1906年9月5日),第1—13页;《社会通论商兑》,载《民报》,12(1907年3月6日),第1—24页;《五无论》,载《民报》,16(1907年9月25日),第1—22页;《驳神我宪政说》,载《民报》,21(1908年6月10日),第1—11页;《四惑论》,载《民报》,12(1906年9月至1908年7月),第1—22页。 [42]章炳麟:《四惑论》,第10页。 [43]章炳麟:《五无论》,第32页。 [44]梁启超:《国性篇》,载《庸言》,1.1(1913年1月》,第1—6页。 [45]同上。 [46]梁启超:《中国道德之大原》,载《庸言》,1.2(1912年12月);1.4(1913年2月),第1—8页。 [47]梁启超:载《大中华》,1.2(1915年2月),第7页。 [48]同上。 [49]见《庸言》,1.3(1913年),第3—4页;载《大中华》,1.8(1915年8月),第13页。 [50]引自许华茨:《寻求富强:严复和西方》,第218—219页。 [51]梁启超:《欧游心影录节录》,重印,载《饮冰室合集》,《专集》第5册,第1—152页。 [52]见侯外庐:《近代中国思想学说史》,第704—727页。 [53]《谭嗣同全集》,第24—35页。 [54]校注:孔教亦称儒教,儒家今文经学派,从董仲舒到康有为,都曾看待孔子如宗教教主。1912年10月,陈焕章等在上海发起成立孔教会;1913年2月,出版《孔子教会杂志》;9月9日,在曲阜召开第一次全国孔教大会,后改为孔教总会,康有为任总会会长;总会自上海迁北京。袁世凯进行帝制运动时,1916年,曾举行祀孔祭天。 [55]见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改革者和乌托邦主义者康有为,1895—1927年》,第4章,第97—136页。 [56]康有为:《中华救国论》,载《不忍杂志》,1(1913年3月),第21—22页。 [57]夏曾佑:《中国历史教科书》,见蔡元培《五十年来中国之哲学》的分析,《申报》创刊50周年纪念刊《最近五十年》。 [58]梁启超:《保教非所以尊孔论》,载《新民丛报》,2(1902年2月22日),第59—72页。 [59]张东荪:《余之孔教观》,载《庸言》,1.5(1913年6月),第1—12页。 [60]严既澄:《〈少年中国〉宗教问题与批评》,载《民铎》,3.2(1922年2月1日),第1—12页;另见周策纵:《五四运动》,第322—323页。 [61]见盖伊·阿利多:《最后的儒家:梁漱溟和中国现代性的困境》。 [62]校注:少年中国学会,1918年7月,王光祈、李大钊、曾琦等在北京发起成立,总会设在北京,1924年迁南京,在成都、法国巴黎设分会;初有会员42人,后发展至120余人,分布国内外。会员有的主张共产主义,有的主张无政府主义,有的主张国家主义等,大多从事教育、新闻、工程、农业和科学研究活动,会员的主张后发生分化。1925年,停止活动。 [63]引自严既澄:《〈少年中国〉宗教问题》。 [64]梁漱溟:《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 [65]《科学与人生观》,由胡适和陈独秀作序。 [66]张君劢:《人生观》,载《科学与人生观》。 [67]校注:即1903年6月的上海《苏报》案。 [68]关于这场争论的分析,见迈克尔·加斯特:《中国知识分子与辛亥革命:近代中国激进主义的诞生》。 [69]马丁·伯纳尔:《1907年以前中国的社会主义》。 [70]梁启超:《开明专制论》,载《新民丛报》(1906年),重印《饮冰室文集》,第6册,第13—83页。 [71]伯纳尔:《中国的社会主义》,第158—159页。 [72]民[褚民谊]:《无政府说》,载《新世纪》,40(1908年3月28日),第158页。 [73]关于虚无主义者的讨论,见唐·C.普赖斯:《俄国与中国革命的根源,1896—1911年》,第7章;伯纳尔:《中国的社会主义》,第198—226页。 [74]引自普赖斯:《俄国与中国革命的根源》,第148页。 [75]安庆起义,即浙皖两省共谋举义时徐锡麟在安庆刺安徽巡抚恩铭案。 [76]玛丽·巴克斯·兰金:《清末妇女的出现:秋瑾个案》,载马杰里·沃尔夫和罗克珊·威特克编:《中国社会中的妇女》,第39—66页。 [77]校注:吴樾(1878—1905年),安徽桐城人;1902年考入保定高等师范学堂;1903年,赴上海西牢访问章炳麟、邹容,并与陈独秀、张继、陈天华、赵声等相结纳,参与创建军国民教育会;并在保定创办两江公学、《直隶白话报》,撰文《暗杀时代》,倡导暗杀手段。1905年,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吴樾潜入北京,于9月24日,在五大臣到车站登车出发时,怀揣炸弹混入五大臣专车,炸伤二大臣,吴樾壮烈牺牲。 [78]对这两个小组的英文论述,见于罗伯特·斯卡拉皮诺和乔治·余:《中国无政府主义运动》和艾格尼丝·陈:《中国的无政府主义者》,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论文,1977年。 [79]吴稚晖:《无政府之闲天》,载《新世纪》,49(1908年6月30日),第191—192页。 [80]吴稚晖:《推广仁术以医世界观》,载《新世纪》,37(1908年3月7日),第3—4页。 [81]《天义》,3—19(1907年7月10日至1908年3月15日),按1966年东京单行本编码。 [82]刘师培、何震:《论种族革命:无政府革命之得失》,载《天义》,6(1907年9月1日),第135—144页。 [83]刘师培:《人类均力论》,载《天义》,3(1907年7月10日),第24—36页。 [84]校注:鲍敬言(约278—342年),东晋思想家,无神论者。 [85]《天义》11—12和16—19(1907年11月30日和1908年3月15日)。 [86]刘师培:《论新政府为病民之根》,载《天义》,8—10(1907年10月30日),第193—203页。 [87]志达:《男盗女娼之上海》,载《天义》,5(1907年8月19日),第95—98页。 [88]刘师培、何震:《论种族革命与无政府革命之得失》,载《天义》,第138页。 [89]刘师培:《人类均力论》,载《天义》,第27—28页。 [90]李三宝:《康有为对传统观念的攻击:其早期著作的解释和翻译,1884—1887年》,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论文,1978年。 [91]《大同书》,汤普森译本,第184页。 [92]同上。 [93]李三宝:《康有为对传统观念的攻击:其早期著作的解释和翻译,1884—1887年》,第14页。 [94]李石曾:《三纲革命》,载《新世纪》,11(1907年8月31日),第1—2页。 [95]何震:《论女子当知共产主义》,载《天义》,8—10(1907年10月30日),第229—237页。 [96]何震:《女子复仇论》,载《天义》,3(1907年7月10日),第7—23页;参见兰金《清末妇女的出现》。 [97]李石曾:《三纲革命》,第41—42页。 [98]刘师培:《人类均力论》,第25页。 [99]吴稚晖:《推广仁术以医世界观》,第148页。 [100]戴维·雷诺兹:《对传统观念的攻击、能动主义和学识:傅斯年思想中的“自发性”和“责任感”之间的紧张状态》,提交儒家研究地区讨论会的论文,伯克利,1977年6月4日。 [101]鲁迅:《文化偏至论》和《摩罗诗力说》,载《坟》,首次发表于《河南》杂志,1907年。 [102]褚民谊:《无政府说》、载《新世纪》,31—48(1908年1月21日至5月16日)。 [103]同上书,第158页。 [104]关于刘师复,除阿格尼丝·陈的《中国的无政府主义者》外,参看爱德华·克雷布斯:《刘师复和中国的无政府主义,1905—1915年》,华盛顿大学博士论文,1973年。关于江亢虎及其党的讨论,见马丁·伯纳尔:《1913年以前的中国的社会主义》,载杰克·格雷编:《现代中国对政治形式的探索》,第89—95页;魏斐德:《历史与意志:毛泽东思想的哲学观点》,第207—210页。 [105]上海无政府共产主义同志社公布(师复):《无政府共产党之目的与手段》,载《民声》,19(1914年7月18日)(香港龙门书店重印,1967年),第222—225页。 [106]江亢虎:《洪水集:江亢虎三十年以前作》。 [107]马丁·伯纳尔:《1907年以前中国的社会主义》,第91页。 [108]校注:进德会为李石曾所组织。 [109]《民声》,1—33(1913年8月20日至1921年6月15日)。 [110]杨铨:《中国近三十年来之社会改造思想》,载《东方杂志》,21.17(1924年9月10日),第53页。 [111]周策纵:《五四运动: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革命,1915—1924年》,第97—98、224—225页。 [112]《新青年》,1915年9月至1926年7月,重印本14卷(东京,1962年)。 [113]郭新同(音):《儒学的两种面貌:20世纪第二个十年间和70年代反复辟理论的比较研究》,提交儒家研究讨论会的论文,加利福尼亚大学,1976年6月4日。 [114]关于陈独秀的科学主义,见郭颖颐:《1900—1950年中国思想中的科学主义》。 [115]陈独秀:《敬告青年》,载《新青年》,1.1(1915年9月),第1—6页。 [116]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载《新青年》,2.4(1916年12月1日),第297页。 [117]沃尔夫冈·鲍尔:《中国和对幸福的追求:四千年中国文明史中反复出现的主题》。 [118]陶孟和:《论自杀》,载《新青年》,6.1(1918年1月15日),第22页;参看陈独秀:《对于梁巨川先生自杀之感想》,载《新青年》,6.1(1918年1月15日),第25—26页。 [119]关于李大钊的全面研究,见莫里斯·迈斯纳:《李大钊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起源》。 [120]李大钊:《今》,载《新青年》,4.4(1918年4月15日),第337页。 [121]李大钊:《青春》,载《新青年》,2.1(1916年9月1日),第16页。 [122]李大钊:《厌世心与自觉心》,载《甲寅》,1.8(1915年8月10日)。 [123]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载《新青年》,第296页。 [124]李大钊:《新纪元》,载《每周评论》(1919年1月15日)。 [125]毛泽东:《民众的大联合》,首次发表于《湘江评论》,1919年7月21日至8月4日,见斯图尔特·施拉姆译注:《民众的大联合》,载《中国季刊》,49(1972年1至3月),第88—105页。 [126]周策纵:《五四运动: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革命,1915—1924年》,第218—222页;迈斯纳:《李大钊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起源》,第105—112页。 [127]迈斯纳:《李大钊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起源》,第140—154页。 第八章 思想史方面的论题:“五四”及其后 “五四”事件 不言而喻,1919年和20年代初的伟大思想浪潮,是由许多因素共同造成的。按照中国方式,给以一个中性的数字名称——“五四”(即5月4日)运动。这次中国思想转变的背景,有几个必要的发展阶段。首先是北京大学(一般简称“北大”)已成为现代化的高等学府;从1917年起,由新校长蔡元培(1867—1940年)领导。蔡氏的经历,跨越新旧两个时代;25岁在翰林院以研究经学闻名,后来成为同盟会的革命者,在德国研学了4年的西方哲学,1912年担任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6个月。蔡元培在北大任职时,欢迎来自全世界的各种思想,延聘具有不同经历的优秀青年学者来校任教。 这种进步风气很快推动了语言改革运动,即白话文运动。曾在日本和法国留学的陈独秀[1],参加过辛亥革命和1913年的二次革命,创办过多种报刊,其中包括1915年创刊的《新青年》,在其成为知识界的领袖后,仍在编辑此刊。另外一位受过传统训练的年轻学者胡适(1891—1962年),留学回国也到了北京大学。在1910年和1917年之间,胡适在康奈尔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胡适在提倡白话文方面,很快得到陈独秀的支持,而白话文是现代思维和使民众受教育的重要工具。深奥的传统文言文只能为学者所理解,因此应予以抛弃,而代之以日常语言的表述方法和词汇——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拉丁文让位于各民族语言,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到1920年,教育部规定各学校使用白话文。 同在这个时期内,由于日本的侵略,爱国民众日益关心国家的命运,尽管许多说法还是表面的。日本的侵略集中表现在1915年的“二十一条”中,也集中表现军阀们为了其私利,与日本帝国主义相勾结的结果,尤其是控制北京政府的安福系军阀。1919年,山东问题的纠纷,使之中国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达到新高峰。巴黎和会最终决定,依照战争期间日本与英国、法国、意大利的秘密协议,日本在1914年把德国逐出山东后,可拥有原来德国在山东省的特权。这样的协议,公然违反威尔逊的外交和民族自决原则,于是引发了5月4日的事件。 5月4日下午,来自北京12所学校的3000多名学生,在天安门前集会,反对巴黎和约,抗议安福系政府1918年与日本秘密勾结,允许日本继续占据山东。示威者开始是和平游行,后来袭击了一名亲日官员[2],并烧毁了一名内阁次长的住宅。[3]北京政府用武力拘捕了数百名学生。学生因此更为激愤,爱国的民众遂被唤醒。学生运动至少在200个地区爆发。上海商人罢市一周,约有40家工厂的工人罢工。一场有妇女参加,得到广大民众支持的学生运动发动起来了;拯救国家的责任,使学生的组织及行动达到空前的程度。这是民族主义在政治上的新表现;因为其事先未经策划,所以意义更为深远。这次事件带来许多成果,其中之一就是北京政府被迫作出让步,大约有1150名学生胜利地走出监狱——这是很长时间以后还有影响的一次胜利。 中国在处于政治、思想、社会的重大转变时刻,发起了五四运动;“五四”一直被概括为一个时代。但这既不是这个时代的开端,也不是其终点。因此,我们要了解这个时期的动向,对其来龙去脉必须加以考察。我们还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即在一定时期,中国历史会走向一个波澜壮阔的时代。此外,在思想和文化的发展程度上,必须认清种种限制。 本卷涉及现代中国思想史篇章,把主要注意力集中于知识分子身上。因为知识分子阶层人数虽然一直很少,但其颇为关心中国和现代世界具有重大意义的论题和争论,却没有论及中国大多数人的精神生活。直到1949年,中国民众(和社会高级阶层)一般仍然生活在传统文化所支配的世界中。的确,中国在20世纪出现了大量城市人口所面临的世界,有各种新式的通俗出版物,有受西方影响的种种文学作品,甚至还有电影院;然其参与政治事件,也有新的观念——他们仍然照旧生活在古老的传统中。实际上,民间宗教和“迷信”的社会,秘密会社和宗教——政治派别的社会,和尚、道士和教派首领的社会的这种状况,至今仍存活在台湾和大陆之外的其他中国文化地区。尽管官方加以限制,但这种状况的前景至今还是不可预测。现在,西方学者开始以严肃的学术眼光来关注这种状况;这样,中国20世纪的历史还须撰写。 中国知识分子中有一些关心大众文化的学者政治家和小说家,如顾颉刚、郑振铎、瞿秋白、鲁迅、沈从文等。他们总是根据其特殊情怀和独特眼光来观察民众社会,但是如把他们的著作,与在这个领域先行者的日本学者以及西方人类学家的工作结合在一起考虑,将会有助于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这一章的主要论题是“五四”时期(广义的)及其后知识分子阶层的讨论中,占主要地位的论题和论点。然而要说明1919年5月4日发生的事件,还必须从发展的过程讲起。20世纪中国思想史的研究者现在都很明白,始终支配本世纪上半叶(及其后)的论题,实际上早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就已提出。由于本书费侠丽和李欧梵所写的两章,已对其中的许多论题作了分析,因此,我们在此先作一扼要之复述。 进步与民族主义 正如前一章所论述的,关于历史的进步或进化问题,是所有论题中最主要和最为持久的问题。康有为、严复、谭嗣同等伟大先驱者的著作中,首先对这些论题作了说明。正是在他们的著作中,我们了解到一个广阔的宇宙—社会进程的观念,将引导人类最终实现难以想像的人类成就的可能性,甚至人们所有的问题,都能得到乌托邦式的解决。无论人类是否会直接把这种观念当做西方的观念来接受,也无论人们会像康有为那样,为这些观念找出中国的根源;就其结果而言,是对盛行许多世纪的传统儒家社会—政治秩序,是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的。 虽然这种观念本身实质上具有普遍的意义,但是中国人最终对其接受,则和19世纪最后10年极为紧迫的时局有很大关系。原来国家政体可能即将崩溃的前景,严复、康有为、梁启超等有为有守的文人是绝不能接受的。中国文人一向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自任,一直把自己看作是社会的政治领袖和卫道士;持有这种根深蒂固的意识,绝不能接受中国作为社会—政治统一实体的消亡。 到了19世纪末,中国文人终于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即作为完整体系的古老儒家传统秩序,和作为社会—政治统一实体(即梁启超所说的“群”)的中国,两者都继续存在是不是矛盾的。他们选择了后者,实际上也是由于今后的需要,而选择了民族主义。一旦国家的生存和兴旺被确定为首要的目标,民族主义的主题就一直占主导地位。尽管从一开始,民族主义就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意识有牵连,而社会—达尔文主义构想的目的更具有普遍性。有关民族存亡的紧迫问题,首先使人们对造成西方国家优势的技术、制度、体系和思想进行广泛的研究。至少在短期内,主要的进步目标是复兴中国,使之中国重新成为社会—政治统一实体。 不过发展进化观念本身,还有超出这个目标的意义。严复在西方认识到的,不仅是西方实现了人类难以想像的新奇事实,而且认为中国也可以赶上去。严氏所获得的新信仰,即是宇宙发展进化的观念,西方因顺应宇宙进化进程的巨大能量而得到了进展。这是普遍的进程,也必定以某种方式在中国起作用。 这种非人格力量和不受个人操纵的历史结构观念,在中国并不是新鲜的。中国人常常用宇宙—社会这个“外界”的天或道的神秘运行,认为人类对其控制是极为有限的。实际上,邵雍、章学诚等所表述的思想中,一个组成部分便是这样的历史模式。从总体上看,这不是中国思想中较为乐观的部分,因为其往往强调历史命运对人类希望的束缚。19世纪西方发展进化论和历史主义学说的新鲜之处,不在于关于历史的客观动力的观念,而在于这种客观力量必然与人类希望趋向一致的观念。这种观念本身——完全撇开力学上有关力的特定概念,便是康有为和严复思想之所在;尽管前者仍使用传统术语,而后者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措辞。 这种观念在否定方面的含意,就是指古老的儒家体系在历史中的地位只是相对的。帝制、科举制、官僚政治和人伦礼仪,在过去都属万世不变的秩序(尽管这个秩序实际作用遭到严厉的批评),现在却变成因时而异了。的确,严复、康有为、梁启超在20世纪前10年中,始终是帝制拥护者,但此时却把帝制当做手段。中国民众对共和制毫无精神准备。然而,也正是中国民众使皇权一时降到低下的地位,帝制在中国变成正在消逝的人类旧制度。 人们可以由此发现,从一切规范中摆脱出来的激进思想——谭嗣同生动地称之为“冲决罗网”。根据这个水准,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对历史激进的批判。为什么在西方一往无前的历史力量,而在中国却是如此无能为力呢?康有为认为,这是因为孔子的真正教导已被千百年来的古文经学歪曲的结果;严复则认为,是由于圣人君王一贯压抑民众创造力的结果。这些解释,似乎都很难与发展进化的决定论学说协调一致;似乎暗示着自觉意识的力量,还是能够阻碍进化的力量。实际上,这个论题已经预示了,从后来的新文化运动著作中,在庸俗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中,可以找到一些不加掩饰的观点,即中国传统的精英文化,是精心设计用以压制发展力量的手段。但是,不管这些学说怎样自相矛盾,人们此时都希望进化的力量或历史的力量,最终将会冲决过去所有的樊篱,以及所有的成规和消极压抑人的专制主义。在所有这些学说中,我们觉察到一种反结构主义的夸张心态——偏好把客观实在,看作是由能量与超越的无形力量构成连续统一体,而不是永恒秩序和结构的实体。 我们在这里谈的只是传统的儒家体系,而不是过去的全部传统遗产,因为在辛亥革命以前的一代,并没有“全盘”抛弃这些传统。那一代人深深浸沉在这种文化之中,也深刻了解这种文化的丰富多样性及其内在的冲突。为了在中国的思想中找到一些与西方观念对应的形式,儒家以外的其他传统思想也常被引用,其动机可能是在挽回民族自尊心。如李文逊所称,这时“有价值的”事物已不再和历史相称了。[4]不过,19世纪末(甚至在此以前),大乘佛教哲学[5]和“达观的”道家学说的复兴,却不能完全按上述方式来理解。事实上,佛教和道家学说是从超越所有的形式和结构的超验领域这一角度形成的观点,和贬低儒家的永恒秩序概念是相对的。 过去,这种超越观点在任何社会—政治意义上,并不是具有破坏性的。瑜伽佛教的“佛性”,道家学所说“无”的境界,为人们提供了慰藉,使人们得以摆脱污浊社会的痛苦。对于热心于佛教复兴的一些人,如杨文会、欧阳竟无,甚至对于革命派的章炳麟,佛教的吸引力依然存在。不过我们此时所要指明的,是与此相反的倾向,即存在的本源不再被视为慰藉,而是具有无穷推动力的能量源泉,冲决人类历史中所有起约束作用的制度结构,最终引导人们从社会和个人两个方面获得终极解放。[6]就个体而言,以一种佛—道似的泛神论方式来看,存在的本源甚至可以成为各种浪漫主义的灵感。这种灵感终于使郭沫若高喊:“一切的自然只是神的表现,我也只是神的表现;我即是神,一切自然都是我的表现。”[7]这类带有传统情怀的灵感,表明现代西方关于进步观念的解说,都假定人类和宇宙之间存在着鸿沟;对于中国思想先驱们来说,这不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总之,这些先驱们所面临的是列宁主义的困难。和列宁一样,中国思想先驱们狂热地相信,历史的“客观力量”会向一个确定的方向发展。也和列宁相似,因为这种客观力量不能在中国实现,而感到愤怒。如果把过去的历史归因于客观有机力量之所为,那么,对于现在更适合的比喻,历史就先已存在着道路或梯子。相信目标是先定的,这样的信念仍然是鼓舞人心的,引导中国沿着这条道路前进的重任,就将落在新一代“智者”、“先知”和“先锋”的肩上。 尽管普遍的风气,是从根本上否定刚刚过去年代的历史,当我们转而考察思想先驱们对未来的积极憧憬时,注意到其间的重大差别。关于下一阶段的历史需要——基本根据日本明治维新的路子,规划君主立宪政体的现代化方案——他们大体上是一致的。但康有为与严复的意向截然不同。严复期望在遥远的未来实现人类大同,但其对眼前所关注的,只是如何切实地学习那些已经使西方——尤其大不列颠达到目前高水平的物质技术和社会工程。中国思想先驱的任务,就是去掌握各种技术、制度、国家基本结构知识的严肃科学。这些知识将导致每个人发挥其身体、心智和道德方面的能力,并能增强这些能力用以贡献于国家社会。这就涉及要切实借鉴英美自由主义学说的思想,需要建立文官政府、法制以及经济和教育的合理化系统,以此来造就一代“新人”(梁启超所说的“新民”)。新人的所有创造能力和才干,在为国家效力时得到发挥。严复根据翻译亚当·斯密的《原富》指出,资本主义经济应是上述方案的主要组成部分。尽管严氏对自由的向往极为真诚,但感人至深的,还是其明智的专家治国方面。 当我们转而研究康有为时,发现其包罗万象的精神—道德想像,使其具有完全不同的感染力,尽管其所接受的现代化方案与上述的方案基本接近。康氏的乌托邦的构想,使其很快跳跃现代西方所设置的未来格式,而达到其完全不同的悟性。当我们研究康氏的乌托邦著作(《大同书》)时,发现其可能深受19世纪西方社会主义文献的影响,但字里行间又明显有佛—道因素。未来的乌托邦就是人类的大同世界,使人们彼此分离一切家族、阶级和民族结构,连同其使人们生活承担的义务,在大同社会中都将消失。不过这些结构的消失,不是为了使“个人”脱离社会,而是为了把众人融入不再有隔离的人类共同体之中。更为玄奥的,这样个人融入茫茫人海之中,可以最终使受苦的人类得以从个体存在本身的束缚中,全面解放出来。虽然康有为及其门徒谭嗣同关心科学技术,但其对历史的根本看法却是与此大不一致,把历史当成一连串的精神—道德上的冲突事件。这些冲突事件将会引出精神一道德的决裂。康、谭二人的想像,与严复关于在不远将来实行“专家治国”的憧憬,则大相径庭。[8]这两种极为不同的观点,对以后事态的发展均有深远的影响。 当然,正是严复和梁启超介绍能动的进化原理,引起人们注意新的观点——社会达尔文主义学说。这种令人震惊和引人入胜的新学说,当时遂成为改变中国道德价值观的根源。自然选择和存者生存的进程,无论对于个人或国家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都需对人要有新的理解。物力论,进取精神,坚持己见,施展才能——所有这些生命力的特性,都一直被以往的道德伦理所压制。这些道德原则所扶植的,是和平、和睦、隐忍和顺从——这时都是受到颂扬的。尤其需要的,能人、智者之间的经济竞争和“生存斗争”,似乎符合自由主义的观念。当把这种观念应用于国家冲突时,便表现出更加激进和更为可怖的面目。当然,作为进步动力的集团之间的斗争,最终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中找到另一种新的方式。 中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根本不赞成经济上的个人主义,完全不理解现代西方达尔文主义的主张。从一开始,中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就阻止不住对当时西方社会主义学说的兴趣,对社会主义给予资本主义的批判尤感兴趣。康有为的乌托邦想像,无疑是“趋向社会主义的”。梁启超既是其先前导师康有为的代言人,也是严复的代言人,后来变得有些前后矛盾。梁启超是中国讨论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批判的第一人。严复对亚当·斯密学说的倡导,并不是由其对古典经济学原理的赞成,而是出于“现实主义的”设想,即资本主义是实现发展工业的进化动力。1905年以后,梁启超相信和自由主义相比,国家社会主义能够控制和加强经济,并能消灭经济上的不平等,且定能使中国在纷乱的国际事务中成为有力的竞争者。自由主义由于强调各不相同的个体和团体利益,最终只能削弱国家。经过1905年和革命派的论战以后,梁启超又回到这个论点上。 随着对社会主义兴趣的兴起,出现了对中国过去采取宽容的态度;无论其是否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相关,这种态度似乎与上述对中国过去采取毁之有加的正相反。与这种态度相联系,中国的社会主义者开始站在“更高”的立场上,对当代进行反资本主义的批判。正如梁启超和孙逸仙所坚持认为的,在中国,人们总是以为统治阶级会关心民众的疾苦,从未经历过尖锐的阶级差别,像真正达尔文式的历史。中国将来有可能利用“落后的有利方面”(后来反映为毛泽东关于中国“一穷二白”的想法),避免西方资本主义某些极为可怕的后果。严复仍然坚定地相信斯宾塞给予的启示,依旧认为,被认定为西方历史标志的激烈冲突,正足以证明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竞争,是西方文明的合理之处。中国需要集体的动力,也需要个人的动力。 革命 20世纪的前10年又出现另一个主题——革命主题强有力的影响。革命的概念,在性质上完全与现存社会—政治秩序决裂的集体行动,无疑是建立在进步观念之上,但从某些方面看,革命似乎很可能与西方18世纪时的思想有联系,而不是与19世纪渐进的进化或历史的发展观念有联系。中国的革命者,如孙逸仙和本世纪初留学日本的革命学生言论中,总是混杂着18世纪西方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概念。 在对待历史的论述中,严复和梁启超(其言论再次出现前后矛盾)已经清楚地显示出民粹主义[9]倾向,痛恨传统文化束缚民众的创造力和才能。受束缚的民众潜力,只能在先驱的指导之下,经过长期有序的进化发展过程才能发挥出来。人们没有理由相信,一旦社会的障碍被革命性的变化所排除,潜在的民众智慧就能显露出来。同一阵营的革命者对此也是众说纷纭。孙逸仙早有所见,认为中国民众事实上已具有“村社民主”的基本形式,一旦把满人的统治推翻,这个基本形式就可以成为民主的坚实基础。其他一些人则认为,进化的力量只有经过革命才能激发出来。邹容在其所著《革命军》中说:“革命者,天演之公例也。”后来,中国和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了解“实证进化论”和“辩证革命论”是两种对立的主张;而对于孙逸仙和邹容等人而言,这种对立的区别却是模糊不清的。应该补充的,革命者都认为,革命是为了实现民主共和——尽管是带有“社会主义”因素。 从一开始,中国革命者就面临列宁主义的困境。革命是否时机一到,就会发生客观事件?革命是否需要积极分子或英雄充当先锋?和大多数俄国革命的同龄人一样,并受到这些俄国人的影响,使之很快相信革命必须有革命领导者。年轻的革命者不仅要寻求解决民族要求问题的答案,而且还要树立其个人作为个体的形象。严复和梁启超所谓的新人,就是有理性和有作为的“现代人”——新社会里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家、专门职业者。不过,树立这种形象的可能性,是要建立在对现行制度否定的基础之上,可能导致十分浪漫的个人主义观点,强调解放人的情感经验能力。20世纪初林纾的西方文学译作,展现了丰富的情感体验的景观——爱情、冒险、英雄主义。[10]这种新的情感体验方式,与革命英雄主义形象相融合的模式,成为自我实现的典型。在著名的革命义士秋瑾、吴樾、陈天华等人身上看到这种典型。 如上所述,无论是革命者还是改良者,其理想并不是对整个文化遗产的“全盘”否定。年轻的革命者在反对盛行已久的传统儒教时,也是深为植根于深层的遗产之中。举凡游侠传统,明代英雄义士的传统,清初的不合作者传统,以俄国民粹主义恐怖分子为榜样,及拜伦式造反诗人形象,在年轻的革命者心目中都混在一起。这些年轻革命者是真诚的献身于革命事业,无须有任何怀疑的,但革命也成为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方式。 在革命者形象中,不仅能发现强有力的传统成分,甚至还能发现革命运动作为一个整体,必定要成为整个文化有关民族主义运动的中心(尽管改良派也参与其中)。这种民族主义,与严复的彻底反传统的民族主义,明显是对立的。在这里,现代民族主义显出矛盾百出,一方面为了实现民族的富强,也需要彻底破除传统的束缚;另一方面有关民族存亡的认同意识,似乎又要求充分信赖历史上民族文化成就的内在价值。 在中国,刚烈性格的学者章炳麟所鼓吹的反满主题,似乎为民族地位的巩固,有意提供一个恰当的基础。依章氏的看法,清代不仅是一个衰落的朝代,代表一个劣等民族,而在任何方面都优于满族的汉人,却受其奴役达数世纪之久。革命一旦成功,汉民族将获得解放而发挥高度的创造力。汉民族是一个有自己历史,有自己“国粹”,自己走向未来道路,并富有生命力的实体。章炳麟无疑熟悉欧洲民族主义的固有观念,据此而激烈主张,中国人应从自己的传统中寻找出自身的思想方针。不过,矛盾的是章氏既强调中国精神,又似乎不把中国精神当做普遍真理的体现,只要求严格信守在具体问题上表现出来这种精神。作为清代古文经学的著名学者,章炳麟尤其强调,中国青年应该学好全部文化遗产,并应以此引为自豪。然而在另一方面,在文化遗产的范围内,章氏也有其个人的偏好。其他的革命文化民族主义者也是如此,如刘师培、柳亚子等人,虽同样是如此,但更偏好民族文化遗产中的文学和美学方面。的确,纯粹“文化”的民族主义,只是革命阵营中的一种潮流而已。孙逸仙的个人生活经历,和刘师培、章炳麟等文人很不相同。孙氏的确能把纯粹民族主义的激烈内容,结合进其折中的三民主义体系之中。但其根本倾向仍是西方式的,其追随者中的很多人也是如此。不过,“纯粹的民族主义”作为一个论题,在以后的国民革命运动历史中曾起重要作用。 革命阵营里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是无政府主义。20世纪初期,无政府—工团主义在欧洲激进派和美国左派中很有影响。事实上,从整体看,当时(特殊地说)代表“革命左派”的,既不是欧洲的社会主义者,(一般地说)也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而是无政府主义者。这在其他方面也有类似情况。翻译日文和与日本激进分子的接触,是中国革命左派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11] 有些革命者接受无政府主义,与其对过去对压抑人的消极权力的抨击有关,这种抨击在先前的思想家那里已经看到。的确,先前的思想家(以及很多革命者)决没有得出,所有的权威本来就是有害的,或多余的结论。按照其看法,中国需要的是新的、建设性的、起教育作用的权威,可以促进民众的力量。有些更敏感的人,由于相信一场世界性的无政府主义革命即将在西方来临的说法,迅速作出反对所有权威的结论。热心提倡“国粹”的刘师培,在老子的书中为其信念找出了根据,即中国的无政府主义革命可以恢复道家“无为”社会的自然朴素状态;这显示出当各种学说如万花筒般混杂在一起。而另一些人,在克鲁泡特金的仁慈“互利”理论中,为达尔文学说寻找宇宙论的根据,以为从其中可以找到更近似中国的传统——与极端的政治激进主义学说有关的中国传统宇宙论。 这里应当补充提到,在辛亥革命前后,都有一些具有特殊性情的人,对能够影响大多数新文人的鼓吹并没有什么反应。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这些人对20世纪社会—政治的偏激倾向,是十分抵触的。 章炳麟是一位复杂的人物,一方面热情地卷入社会—政治冲突之中,又沉浸于文化民族主义的复兴;另一方面,又深受再次流行的大乘佛教(尤其是唯识宗)和庄子思想的影响。就此而论,章氏在神秘的觉悟中找到其最终慰藉;这种神秘的觉悟,否认整个现象世界的内在价值。章炳麟随意理解达尔文主义,以其当做对无常世界的解释,甚至否认达尔文主义会提供任何终极解放的希望。这实际是否认进步。 另外一个有趣的例子,是王国维这个复杂人物。王氏的个人气质和生活阅历使其认为,有很多人对国家“富强”和政治救亡学说,只是表面的了解。在王氏接触到叔本华思想以后,发现其根本感受——生活本身就是问题,完全不同于特殊情况下的生活苦难,得到西方的实证。很显然,尼采和实证主义使王国维最终坚信,叔本华的形而上学尽管许诺能解除人生的痛苦,但“是不可信的”。此后,王氏终于以从事哲理性的文学批评(如其对小说《红楼梦》的解释),并最终在融合清代和西方哲学传统的创造性学术生涯中,找到了慰藉。 辛亥革命与“新文化” 中国的辛亥革命常被看成是“表面的”,认为是没有引起社会变动的。然而辛亥革命仍然结束了君主政体,使皇权合法化的宇宙论思想也崩溃了。政治权力分散,而且趋向军人掌握政权化;原来贯通于全社会的权威系统,降低至地区性水平;道德的威严在社会许多方面崩溃;地方上有权有势的人都极不安全;新的共和政体未能建立其合法基础——所有这一切,必然有力地冲击知识分子对上述论题的观念。以上的种种趋势,很多在1911年以前已在发展。废除科举制,对文人的社会地位造成巨大影响。君主政体的宇宙论基础,已被康有为、严复、梁启超等人的进化学说大为贬低。按照林毓生的恰当说法:“堤坝的闸门经过长时间的腐蚀,当堤最终溃决时,任何东西也抵挡不住这场破坏一切的洪水冲击。”[12]无疑,客观地研究1911—1919年之间中国所有地区的变化,将能揭示出多种多样的情况,其中甚至会有一些积极进步事件。不过,在多数“高级”知识分子心目中,整个社会却是堕落、残破、腐败、野蛮的景象。中国的发展趋势将陷入绝望的泥潭之中。 严复和康有为都更加确信,“进化不可力迫之”;认为在中国进化的现阶段,共和革命是个重大的错误。梁启超认为,革命和君主政体的覆灭,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法则。梁氏最初站在其一贯的立场上,支持袁世凯建立的“共和”独裁制度,认为这能够实现现代化的任务。康有为也站在其一贯坚持的进化立场上,仍然相信唯有君主政体的象征形式,才能够恢复已经崩溃的核心凝聚力。[13]此三人在此时期的共同倾向,都是非常乐意接受文化民族主义的基本思想。长期以来,康有为一直为其看法鼓吹,在小康中等水平进化阶段中,儒教是必需的。在分裂形势日益严重的局势下,严复和梁启超越来越深信,中国需要能够稳定共同信念的基本思想。在此情况下,严复在“孔教会”请愿书上签了字,要求定儒教为国教。[14]严氏认为,令人悲痛的是中国社会仍处于由“父权”阶段向“军事”阶段的转变时期[15],而中国仍然需要父权信仰。 激进的革命者们的反应是多种多样的,很多人很快表明其思想信仰的旗帜是鲜明的,但却是不深刻的。这些人在声名狼藉的军阀混战时代,卷入到政治斗争之中去了。孙逸仙在二次革命和三次革命后的暗淡岁月里,继续(积极的,但没有多少效果)寻找政治权力的基础。“国粹”派的拥护者不久发现,腐败的满清政府被推翻之后,汉族并没有自然而然地得到全面“复兴”。刘师培等人仍专心致志于维护民族文化特点,但指望用政治手段得到保护的信心已经丧失。用劳伦斯·A.施奈德的话来说,“这一批人的文化使命,是这时使其团结一致的唯一原因”[16]。刘师培等人关于文化的观念,已倾向把注意力集中在文学和传统学术上,使之成其为激烈反对“五四”时期语言和文学革命的人。 可是辛亥革命以后受到的挫折,引起各种反应中最为重要的,是陈独秀于1915年创办《新青年》为最突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在确定新文化运动的性质时,其消极方面,就是对全部文化遗产的抨击过于偏激——更全面的抨击,这是整个新文化运动的特点。陈独秀倡导“自主的而非奴隶的,进步的而非保守的,进取的而非退隐的”思想[17],并无若何新奇之处。但此时的抨击已不仅指向传统的儒家社会一政治制度,而是指向包括儒、道、佛三教的整个传统(更不用说民间的迷信风俗)。 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进化论概念虽仍被沿用,但在某种意义上,“日社会”和“旧文化”已被当成巨大而毫无生气的沉重负担,使民族灵魂趋于麻木委靡。革命已经证明,虽然能够推翻传统的政治制度,但却不能改变遍及整个社会的腐败现象。事实上,陈腐的旧势力绝不只是继续有能力苟延残喘,似乎大有力量卷土重来(袁世凯的试图恢复帝制即为例证)。因而摆在革命面前的任务,就是改变民族的全部精神生活。“新文化”的领袖们认为这项工作,是任何政治行动和体制改革所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年轻的胡适,在1917年从美国归来途中所表示的决心,“二十年不谈论政治”,实际似乎是传达整个新文化界的普遍情绪。正如其主要刊物名称[18]所表明的,认为其主要读者是受过教育,但还没有被“陈旧之物,腐臭之物”[19]完全腐蚀的青年。 《新青年》的见解与先驱思想家们的见解之间,似乎只有程度上的差别。前述列宁主义的困境时,先驱们逐渐开始强调观念意识在改变社会中的重要性。然而,在清代维新运动期间,社会公共设施方面的变化,或将要发生的变化,才使维新派人士得以有进行意识启蒙的想法;进化在意识启蒙的配合下,似乎正在进行之中。与之相似的,1919年前新文化界判断,只有改变意识,才能推动社会变革。 1919年以前,新文化运动的一个方面,是政治家和知识分子之间划了一条清晰的界线,并对未来产生持久的影响。早在1905年的废除科举制度,就已预示了这种分离。尽管历来有“士大夫”的说法,但过去也一直有一些士人基本上是知识分子,而另一些士人基本上是政治家。1919年以后时期,也有许多知识分子再次卷入于政治生活。然而,知识分子(尤其是学术和文学方面的知识分子)作为独立阶层的自我意识一直很顽固,甚至1949年后还是如此。这种自我意识本身,包含对学术活动中自主“权力”的自觉要求。 新文化运动的另一个重大方面,是新文学的出现。这适宜于在书的另一章(见第9章)中论述。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作为人类经验一个重要自主领域中的文学。[20]长期以来,虽然诗歌和纯文学一直是文人高雅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在观念上,文人从来没有脱离自我修养的统一体系。总是有像欧阳修那样的文人,把文学(就纯文学来说)当做高雅与自主的职业观念,但却并不普遍。小说是文学的一个门类,写小说尤其不是值得重视的高雅文化活动。梁启超在这方面,和在其他领域一样,也是一位先驱,提倡用小说作为有效动人感情的媒介,来宣传其社会—政治思想。年轻的周树人(鲁迅)和周作人兄弟两人也是先驱。辛亥革命以前,周氏兄弟在日本时,即想用文学作为医治中国民众精神痼疾的手段。新文化运动有效地开展了新的白话“雅文化”文学。新文化运动把小说体裁提高到雅文化的地位。其所以如此,在极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把小说和小说“服务于生活”的看法结合了起来。中国的新文学从一开始就达到这样的程度,基本倾向于文学应为社会道德目的服务的观点。当然,这种倾向并不妨碍一些伟大作家热衷于纯文学事业,但其仍把基本社会道德作为宗旨。 即使是浪漫派创造社的郭沫若、郁达夫等人,表面上采用“为艺术而艺术”的口号,也对一些非纯属艺术的事物深切关注。[21]如我们所了解的,浪漫主义作为挣脱传统生活束缚的主张,在1911年以前就已出现;即使在当时,一面追求个人生活的意义,一面又卷入革命的浪漫情调中。在辛亥革命以后,当政治救亡的希望戏剧性的破灭时,对个人和国家两方面传统价值信仰迅速失落。年轻知识分子对个人人生意义的关注,成了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某种意义上,“个人主义”就其自由主义和浪漫主义两方面的含义而言,似乎这时对个人生活有很大的直接影响;而对先驱者一代,这无疑是不正确的。先驱者一代依旧十分安适的生活在传统儒教的家族价值观的范围之内,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对个人的关注似乎无助于达到社会—政治目的。载于胡适主编的《新青年》易卜生专刊上的易氏《玩偶之家》译文,是这种关注的标志。创造社浪漫主义的作家们,着迷地热衷于其不能满足情感上的渴求,但决不是对“为艺术而艺术”的关注。用李欧梵的话来说,“法国象征主义者的看法,是艺术不仅重建生活,而且建造了艺术家可以在其中逃避生活的新大厦。与此相去甚远,成(仿吾)的论点指向另一个方向”[22],指向压倒一切对生活的关注。这种关注,不论表现为郁达夫感伤的自我放纵,还是表现为郭沫若飘然的自我陶醉。 与新文化运动明显相关的另一件事物,可以称作对传统遗产的“更高层次的批判”,以胡适、顾颉刚、钱玄同为代表。 关于各种传统经典的可靠性与权威性,是中国思想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清代考据学派杰出的训诂学者们,对一些重要的典籍进行了整理。其工作是否具有怀疑主义的——反传统观念,是值得怀疑的;而20世纪对其推崇的人,则认为此工作是具有这种含义的。康有为——其人决不是一个批判性学者,在20世纪初,曾试图系统地抨击古文经典,用来支持其个人今文经学。 和康有为学术活动一样,胡适所说的“整理国故”运动,也具有意识形态的深刻动机,用劳伦斯·A.施奈德的话说,“科学”方法可以用来“削弱传统史学和经典史学基础的可信性”[23]。要消除过去传统对现今的影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彻底改变把神话当做史事的方法;正是这些神话,一直被当做维护传统的根据。最后,许多其他“国学”学者——甚至包括“新传统主义”学者,未必具有胡适和顾颉刚反传统观念的先入为主之见,都从事此种批判性工作,使史学研究从尽信经典和沿袭传统的重负中解放出来。 甚至就具有反传统观念的“新文化”学者来说,其意图也并不完全是破坏性的。尽管胡适、顾颉刚和傅斯年专心致力于在当代西方找到其模式的远景,但和中国民族主义者一样,并非完全不希望在中国历史中,找到胡适所说的能发展出现代文化的“正宗”。胡适的导师约翰·杜威提倡的科学观念,以其渐次增进的进化观点,也支持这样的看法,即现在总是由过去发展而来的。顾颉刚和胡适两人,的确都能找到中国思想中有现代倾向的组成部分。顾、胡二人认为在清代的学术研究中,存在着近乎“科学”的方法,在中国古代的思想里就有了逻辑学的萌芽。按胡适的说法,历代生动的白话文学作品,与贵族们颓废的、形式主义的古典文学作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把来自民间生动活泼的民粹主义文化,和不得人心的、压制人的“雅文化”相比,最终导致顾颉刚广泛研究民俗学(见下文)。胡适关切新文学活动,也关切新文化中的学术活动,后来在其对过去白话小说的学术研究中,融贯了这两方面的兴趣。无论是文学方面,学术方面,或是对时事评论方面,所有这些努力都贯穿了新文化运动的共同前提。 尽管都共同具有新文化运动的前提,当我们并列提出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倡导者——胡适、陈独秀、鲁迅的名字时,也明知三人之间的深刻差别。辛亥革命以前,胡适还是一个青年学生,已受严复和梁启超的社会达尔文思想的深刻影响。胡氏作为留美学生的经历,早期与杜威哲学接触,使之相当容易形成对陈独秀的“德先生和赛先生”著名提法产生共同看法。而陈独秀对提出此的之前之后,基本保持不变。严复介绍的培根—穆勒科学概念,作为简单的归纳主义,有助于了解杜威的实验主义概念。胡适20世纪初期在美国的生活经历,使其对现行的民主怀有美好印象,甚至热情接受杜威对真正民主更深入的和具有批判性的观点。 照杜威的看法,科学与民主是不可分的价值。依赖实验性的假设,应用于研究“未可预断情况”的科学实验方法,意味着否定全部精神权威和预定的教条——无论是宗教的,政治的,或形而上学的,因此,这才是维护自由的真正基础。这种科学方法,已非常成功地运用到自然方面。如果人们能互相协助,把科学方法应用于人类社会和文化问题的研究——这个领域仍然受到教条的绝对统治,那么,真正的自由平等就终将实现。可以想像,科学知识通过教育普及于全社会,将使人们据此有效地分析和处理其共同的问题,甚至调解其间相互冲突的利益。尽管杜威所批评的,只不过是形式的“政治民主”和立宪主义,但其整个观点的前提,似乎无疑是以接受立宪民主作为“游戏规则”。 虽然胡适接受了杜威把科学作为方法论的看法,但却似乎完全疏忽了作为哲学家杜威提出的精深认识论问题,而且深感有必要把杜威的实验主义与简单教条主义的机械论—自然主义的形而上学结合起来。[24]在这个领域里,胡适的自然主义不带有道—佛色彩,但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严守着严复和梁启超的传统。再者,杜威在论述社会—政治问题时,强调“科学调查”和教育;但其对“纯政治”的反对,似乎增强了胡适本来已有的倾向,即认为中国混乱、“荒唐的”政治冲突,与中国真正的进步发展,两者是离题的。 杜威对科学和知识教育的强调,与整个新文化对改变精神生活的强调是一致的。因此,当胡适于1917年返回中国时,必然要和新文化运动发生紧密的联系。胡氏对语言改革的浓厚兴趣和新文化运动普及教育的目的完全一致。其对新文学的兴趣,既反映其个人对文学的强烈爱好,也反映了其确信文学具有感染力,是传播新思想最有效的媒介。当我们回顾评述胡适的一生时,认为其坚定的关注文学和学术,既反映其个人爱好,也无疑反映其真诚相信“整理国故”是至关重要的文化任务。这并不是说在那些年月里,胡适没有在其著作中把大量的注意力集中于社会和政治问题,但在极大程度上无力影响政治事务的实际进程。因而胡氏觉得把“科学知识”运用于文化遗产的评论,更切实可行。 当我们转向对陈独秀的研究,发现其最早提出“德先生和赛先生”口号时,对两者范畴的看法,和胡适有微妙的不同。陈氏的性情不像胡适,热情而急躁。其思想立场所受西方的影响,主要来自法国,而不是来自英、美,这个事实绝非没有意义的。陈氏对科学的看法,基本上是达尔文主义形而上学的粗浅看法。科学是可以用来削弱传统道德价值基础的腐蚀剂,进化的力量,在中国却似乎完全陷于困境,使陈氏一时间极为沮丧。然而与胡适一样,陈氏基本上把其“科学”决定论,和对知识精英能力的强烈信任结合起来。和胡适不同的,陈独秀并没有从内心深处真正领悟,把科学当做循序渐进实验方法的实证论学说,以至于后来把科学一词,从达尔文主义转用于马克思主义,还以为保持着这个概念中所有必要的确定性。 与上述情形相类似,胡适关于科学方法的概念,似乎使其对革命性彻底变革思想的呼声无动于衷。而极力赞扬法国革命是现代民主先河的陈独秀,尽管在1919年以前抱着彻底反政治的“文化”观点,但可能其本来就更易于为革命性的变革所感染。不过,在陈、胡两人密切合作期间(1917—1919年),关于个体以及关于民主内涵的看法,两人仍有许多相似之处。 鲁迅(周树人)是一位极富个性的人物,后来成为现代中国最著名的文学巨人。在其作为文学家的一生中,似乎对“黑暗势力”特别敏感。在鲁迅青年时代,很容易地改信进化论,然而在辛亥革命以前就模糊地开始对进化论发生怀疑。鲁迅的个人家庭经历,使其对中国民众的堕落和“奴性”有深刻了解,甚至辛亥革命以前,似乎就已降低了对进化力量在中国起作用的信心。鲁迅虽接触到尼采的著作,但并没有使其转向真正的尼采哲学,而是为其提供了奔放不羁,具有英勇反抗精神的生动形象,也就是反对多数人“奴役”的形象。鲁迅一度沉浸在尼采一拜伦式诗人英雄的幼稚梦想之中,以为这样的英雄能够把人从精神昏睡状态中唤醒过来。也可能正是尼采和拜伦,使鲁迅很早就对西欧和美国平庸的“资产阶级”文化缺乏同感。尽管受到严复的影响,但鲁迅还是一直冷漠地对待西方专家治国的思想倾向,也冷漠地对待西方文学作品中的人类道德生活有着过分复杂看法的超然“现实主义”。 辛亥革命以后的形势,把鲁迅推到绝望的边缘。鲁迅对尼采式文学英雄塑造社会的能力,所抱的幻想似乎已迅速消退;对中国极权主义的过去和现在“全盘否定”的形象化描绘,与其“新文化”同道的描绘相比,其区别就是更为阴暗。在鲁迅心目中,当时中国社会的残暴、腐化、奴性和虚伪,并不表示传统社会价值的衰落,就某种意义而言,实际上恰恰是那些起破坏作用价值的表现。在鲁迅的《狂人日记》中,清楚地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吃人”的不仅是中国社会的现实,这个社会的理想就是“吃人”的理想;甚至在辛亥革命以前的时期,青年革命者们也很快屈从这个梦魇般的恶毒势力。鲁迅决定再次开始写作,是对新文化运动教育目的的响应,但却似乎是深存怀疑的响应。 尽管鲁迅“全面”抨击传统观念,不过就其文学创造力来说,中国过去“反传统”的某些方面,仍然对其具有强烈的吸引力;指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可是,鲁迅所注意的历史,和胡适从中找寻“正宗”的历史,是完全不同的。鲁迅所注意的,是南朝放荡不羁“新道家”文人的历史,是民间志怪和传说的历史,甚至是某些涉及个人私事评价的历史。不过,这些诱人的方面,似乎并没有扭转鲁迅对整体文化遗产的否定。 “五四”及其影响 在论述1919年5月发生的一连串事件的影响时,我们不必在此详述无数新期刊所表达的多种学说。在新文化的种种论题——尤其是对文化遗产的“全盘”否定的读者面扩大(已经在进行)的时期,“五四”只是标志一个极易引起争论的阶段。然而很明显,其中大多数学说并不是新的。 在此,我们要论述的“五四”事件影响之一,是引导出对中国的弊病作纯文化分析的判断。“五四”是一次反抗外国帝国主义的政治行动,但只是表面上有效的行动。尽管“五四”甚至导致一场群众运动,虽然只有学生和城市各阶层民众参加。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过去一直是主要关注中国本身的弊病;其思想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色彩,使之基本上对帝国列强的举动不作道德评价,也不把中国的种种弊病去归因于外国。可是学生民族主义的急切希望和紧迫感,迫使其思想上的前辈暂时离开长期从事的文化工作,把注意力转向当代中国政治的可悲现状。 甚至使反对政治的胡适,也为“五四”事件所推动,而重新考虑自己的态度。“五四”事件给予胡适的直接影响,是增强了其信心;令其感到欣慰的,文化改革似乎已在青年知识分子中进行,或许不至于向政治方面发展成为一场“社会运动”。杜威于1919年来到中国,看到“学生”团体已在从事民众教育、社会服务、慈善事业和活泼的思想讨论[25],杜威鼓舞了胡适的信心。胡适曾谈到“民众要教育,妇女要解放,学校要改革”[26]。似乎胡氏从一开始就有这样的假设,只要能避开1919年中国存在政治—军事势力难以对付的现实,上述所有目标都有可能实现。不过到了1922年夏季,胡适在友人丁文江的推动下,帮助创办《努力周报》,这是明显从事政治活动的刊物。 丁文江是一位有才干的地质学家,在新文化的“从事科学工作”知识分子中,是少数真正科学家之一,他不是在美国,而是在苏格兰受的专业训练。[27]丁氏在英国学到地道的经验主义对科学的看法(和胡适一样,丁氏也是清代“经验论者”的推崇者),但是这种类型的经验主义,不像杜威的实验主义者的看法受到民主主义的影响。因此,丁文江没有热情对军阀和政客的道德去给予评价(而在胡适心目中,这些却都是要认真考虑的)——这与我们的论题有关吗?胡适在过渡时期,已经痛苦地意识到政治势力的权势,妨碍知识分子言论和行动自由的权利,也觉察到新权威“主义”的出现——准备抢先登上政治活动的舞台。因此,胡氏政治活动的一个方面,就是对“公民权利”的自由主义要求,反对独断专行,这是此后其一直信守不渝的主张。 胡适政治方案的另一个方面——提倡“好人政府”和“有计划的政府”——已经指向如何在中国把“科学”与“民主”联系起来的重大问题。杜威关于科学的定义是“常识性的”,以满怀的信心期待着科学研究的方法,将迅速普及整个美国社会,使科学成为文明人的武器。根据中国的情况,胡适只希望有科学知识的人(人数很少的“好人”),能对现存的权力中心施加影响。胡适与共产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一样,感到自己只能相信先进的优秀人物。胡氏曾希望能与吴佩孚控制下的政府合作,当然这只是暂时想法,不久很快回复到从文化的观点来看待中国的问题。 “五四”时期的青年普遍都有民族主义的热情(是压倒所有意识形态的热情),孙逸仙及其追随者是能更好利用这种热情的集团之一。不管人们对孙逸仙作为思想家或政治家的优点有何种看法,在1911—1919年的整个惨淡时期里,孙氏始终没有改变其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的政治目标的努力,尽管其方法不能奏效。“新文化”运动为中国病症所困扰,而孙逸仙并没有被这种困扰所压倒;相反,甚至在1911年以前,因和“国粹”思想的接触,使其确信必须扶植对历史的民族的自豪感,甚至提出应珍视之处的明确看法。 应受珍视的传统道德价值,是历来都强调的“民生”。孙逸仙很久以前(像梁启超那样)对“民生”的重视,和“社会主义者”对西方社会中尖锐阶级对立的批评结合在一起。和梁启超一样,孙逸仙不断强调其所界定的阶级对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相对是少一些。在1911年以后苦难日增的年代里,孙氏还热衷于在中国创建有纪律与团结一致的先锋政党的问题。总的来说,孙逸仙对西方式立宪民主政体的信念逐渐减弱。因此,事情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孙逸仙及其最亲密的追随者在十月革命以后,对列宁关于政党组建的理论,对军事权力的布尔什维克的规定,表示出迫切而强烈的关注。孙逸仙追随者中的一些年轻人——如胡汉民、戴季陶、朱执信等,事实证明,的确很善于接受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理论,以此来分析西方国家所作的行为。[28]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传入 五四运动期间,各种学说纷然杂陈,布尔什维克革命学说作为一种新理论,也加入其中成为被讨论的论题。在“凡尔赛出卖”之后,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理论的词句,很快在各界流行开来。但是,把苏维埃共产主义作为完整的理论来接受,却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随后改信这个主义的人很少,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在论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感召力时,我们绝不局限于考察共产主义运动早期的发端。 十月革命最初的影响,也许只限于革命事实本身。渐进的进化宇宙论,曾是革命以前时期的主要信条,现在,这种强烈的信念已失去了活力。那些认为西方的今天便是中国未来的新文化领袖们,已经感觉到身为启蒙者,应该回过头来开发并依靠自己的力量和智慧。那些自称为社会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的人,已接受了来自西方反对资本主义的观念,似乎对越来越稳定的西方,也敏感到戏剧性的历史运动迹象。 李大钊以非常生动的象征,来说明布尔什维克革命引起的反响,认为这次革命是世界历史再次向前发展的标志。[29]李大钊是新文化运动群体中十分具有特色的一员,甚至在暗淡的年代里,也总是对其诗样理想中的历史进步抱着乐观的信念,其所持有的看法,与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信条不同。李氏思想受到多种影响,如爱默生、柏格森、黑格尔和道—佛思想的启发,把历史想像为统一的,永远年轻的精神世界,总能冲破其所造成的静态结构。李大钊为举行大解放行动做好了准备,且其对布尔什维克革命的启示非常敏感,以此作为新历史变化的征兆;并认为这种新的历史变化,将扫除“所有国界,全部阶级差别,一切障碍”。如莫里斯·迈斯纳所指出的,在李大钊思想中,这种更为广阔的视野与极为强烈的中国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这种民族主义似乎设想,中国作为一个“人民国家”参加世界的重大事件。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学说,关于民族主义在“落后”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阶段中,暂时性地位的肯定态度,为李大钊开启了思路,尽管无法弄清李大钊是否真的承认民族主义的暂时性质。不过,如约瑟夫·李文逊所指出的,这种对历史的新想像——即使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运动理论还没有深入了解,现在就把中国置于历史变化的前锋地位;而这一历史运动,将在腐朽的现代西方国家以外另辟蹊径。如是,从更高的反传统观念出发,可以拒斥西方。 正如经常所指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也会遇到一个难题,即前面已谈及的列宁主义的两难困境。这涉及到一个坚定的信念和一个深刻的怀疑:既深信历史“在我们一方”,又怀疑从现在到未来的变化能否依靠非个人的力量。列宁所遇到的有意识的先进分子的难题,也曾困扰过严复和梁启超、孙逸仙,甚至困扰着“五四”时期的胡适和丁文江。但是列宁却以一种新方式来对待这个问题,把共产党作为产业无产阶级根本意志的集中体现;按照军事化意义,把党当做有高度纪律性的总参谋部,把“职业革命者”严密地组织起来,正如将领们能够说明其作战地区的空间地形。这个总参谋部能够分析正在出现的客观历史情况的时间“地形”——这些观念后来成为马克思列宁主义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不过,回顾起来,列宁主义作为政治策略,其更为重要的似乎是军事比喻的另一个方面——强调动员群众是政治力量的源泉。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别的党可以模仿,如国民党在1923年以后之所为。然而,最为要害的,是先锋党的概念和动员群众二者的结合。列宁无疑真诚相信布尔什维克党体现了产业无产阶级意志的信念,使其积极地(但不总是成功的)把自己与党的“阶级基础”组织工作联系在一起。除此而外,列宁还深刻了解权力来自与群众急切联系的需要,如在1917年采用“和平与土地”的口号。所有这些并不表明,参加运动的个人在组织活动中,不会受到同情和愤怒自然情绪的影响,而恰好表明,领导毕竟是“总参谋部”,其策略和看法在理论上不能混同于群众“有局限性的”、眼前的看法。领导集团的自信,是根据长远的历史观点来决定采取的行动。军事化的意义暗示,领导人不仅要坚定不移地投身到群众运动中,而且还要不断客观地估计周围环境中政治势力的实力和分布。只要长期不断按马克思主义观点,把政治形势看成是“阶级关系”的反映,人们就能坚信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了。 我们要急于补充在这些抽象论题中,任何一个都不能保证共产主义在中国取得根本性胜利。空洞的公式,并不能解答如何获得群众基础的问题。没有伟大的领袖,能否建立一个有效能的政党,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强调“现实主义”的政治策略,并不能保证中国或莫斯科采取的策略是正确的,而且不能不考虑未可逆料意外事件的决定性作用,如数十年后的日本入侵。 在1919年以前,人们还不大注意动员起来的群众力量之中所蕴藏的政治能量。在中国过去的起义中,无疑知道动员群众的威力。在辛亥革命以前,革命派基本上没有想到群众组织是政治力量的一个来源[30](多少有些可疑的与秘密会社的合作除外[31])。就某种意义说,文人新的西方观念扩大了,而不是缩小了其与群众的距离,更使其认为,群众是沉沦在无知消极之中的无能群氓。 尽管辛亥革命以前,革命者着迷于俄国的“革命英雄主义”。但“走向民众”的观念,在“五四”之前并没有在当时的“社会运动”中出现。就晏阳初、陶行知、梁漱溟等人的工作来看,知识分子和群众之间直接接触的看法,其前途是可观的,但并没有涉及动员群众是政治和军事力量源泉的观念。1919年以前的“新文化”运动,几乎还不是以群众的政治动员为方向;不过,的确是真诚地以启蒙群众为己任的。 问题与“主义” “五四”时期各种学说之间的冲突纷起,其中重要的冲突之一,是胡适和李大钊等人关于《问题与主义》的争论。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教科书关于“五四”以后中国思想史叙述中,可以看到一系列的论战,每次论战都有一方明显获胜,并在经过逐渐进步的过程,最后到达马克思主义的胜利。然后在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导致“真正”马克思主义的胜利。对这些争论,不去着眼在胜利的看法,其间并没有什么明显的胜利和明显的失败。 载于《每周评论》1919年7月和8月号上,胡适的《问题与主义》的文章,反映了对其友人陈独秀、李大钊等人进入共产主义阵营引起的烦恼。如胡适所说的,“孔丘、朱熹的奴隶减少了,却添上了一班马克思、克鲁泡特金的奴隶”[32]。在这些文章中,胡适在杜威对待社会的科学方法和总括的“主义”之间,作了鲜明的对比。前者把注意力集中在具体的情况和问题上,并对其加以分析,从而为特定问题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后者却声称要为一个社会的全部问题,找到整体的“终极解决方案”。正如人们所料想的,胡氏的对手回答说,一个社会中种种不相关联的问题,都联系于一个总体结构或体系之中,只要这个“系统”在整体上发生变化,全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趣的是,这时还没有参加共产主义阵营的陈独秀,仍然倾向支持胡适的观点。而李大钊和许多学生,则强烈地盼望能有一种“终极解决方案”来救中国,因为中国已处于不胜负担的苦难之中。李氏等渴望能在无政府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里面为上述愿望找到保证,使之历史终将走向这终极的解决。在1949年以后的中国,胡适当然被明确当成这场争论的失败者。 用不着是杜威“科学方法论”的信徒,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兴起,的确可能已经解决了某些根本问题,包括建立看来能维护全面合法性的政治秩序。但即使按照其领导的看法,仍继续面临一些严重的——甚至是根本的问题,有些是老问题,也有一些是新问题,其中有许多是难于解决的。 胡适的致命弱点及其对手主要的有力之处,在于胡适认为可以避去政治势力所造成的悲剧性问题,去解决社会教育问题。在胡适看来,在当时中国的环境中,使自己卷入创建自己的政治势力基础,无疑会跌入非理性的情欲和自私自利的阴谋之中,也会堕入军阀政治的暴力之中。而这一切,与解决社会问题所需要的“科学的”理性态度,几乎毫不相干。和其科学家朋友的丁文江一样,胡适与政治产生的联系只达到这样的程度,即只希望影响当权者,希望当权者能接受其劝告。 这里涉及的问题,不是权贵们能否被说服去实行改良的抽象问题。丁文江不像胡适那样,对军阀抱着道学家的羞怯态度,曾力劝江苏军阀孙传芳,在上海地区实行某些审慎的城市改革[33]。可是,在中国当时野蛮而极不安定的政治环境中,很难使持有权力和特权的人,从对政治生命的狭隘迷恋中扭转过来。 另一方面,共产主义者(不仅是李大钊)准备讨论建立政治(终极是)军事力量的问题,并准备对当时不堪改造的权力有所行动,也不管这些实际情况在根本上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是否相一致。在1919年,李大钊或其他自诩的共产主义者,已找到对中国当时全部问题的“终极解决方案”,也不是意味其已经看到“革命”口号将给中国政治带来何种后果。法国和俄国的革命之所以被称为是社会性的,而不是政治性的,在于其中心任务是摧毁旧秩序。1919年的南北分裂,对摧毁北京政府也不会有多少影响。因而民族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都认为,在以后数年的任务,就是如何在中国建立新政治权威的基础,而不是摧毁旧秩序。社会不能与政治相脱离;政治任务是建立新的政治秩序,而不是摧毁已牢固建立的旧政治秩序。 大众文化的主题 “五四”事件并没有导致直接的政治结果,知识阶层中有很多人,包括鲁迅在内,对其重大意义并没有特别深刻的印象。有些人,如胡适、顾颉刚、傅斯年等,仍然相信中国问题的根源在于文化方面,因此,应当努力“整理国故”。 这项事业的一个新的趋向,是用积极的态度去研究大众文化。胡适极力主张,过去的白话文作品,比枯燥无味的雅文化“古典”作品更为生动活泼。其实,胡氏是把民粹派的论调带进了自己的主张,似乎要把古代民间文学归入“正宗”加以保存,但不包括群众宗教文化任何方面的兴趣。不过,大众文化是具有活力的论点,使之鼓励顾颉刚等人努力研究民间传说和地方习俗,搜集民间故事和民歌。1919年以后,学生中出现“到民间去”的新运动,顾颉刚很受感动,把这一运动与其论点联系起来,认为过去的知识分子总是依附于旧的贵族势力,现在则应当获得了自主权利去与普通百姓相结合。可是,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用科学研究的方法,去研究群众的精神生活——民间传说、习俗和民歌。[34] 从这一运动开始,就试图用通俗形式来传播启蒙知识,如利用民歌曲调填入有教育意义的新词。不过,顾颉刚对民歌、庙宇、节日的兴趣表现得更为积极,并发现了大众文化形式中所体现的审美价值。顾颉刚抨击了1929年国民政府的反迷信政策,从整体上来看,这种政策基本上是反大众文化。顾氏抱怨说:“先人的艺术遗产随着反迷信一起被丢弃了;与其如此,就根本没必要反迷信。”[35]顾颉刚对生动而有创造性的大众文化积极方面所作的评价,与其对雅文化正统性的“科学”而辛辣的攻击,是结合在一起进行的。顾氏此时再次提出为先驱思想家所议论过论题的真面目,即从秦至清,正统文化一直是用来压制民众创造精神的。顾颉刚在《歌谣周刊》、《民俗周刊》等刊物多年从事学术活动期间,与其他的大众文化学者如郑振铎、钟敬文,出版了给人印象深刻的研究著作。 对大众文化的新颖、纯朴感到兴趣的,并不限于前述的学者。鲁迅对大众文化的书画、刻印艺术、社戏等非常了解,对大众通俗文化的很多方面的兴趣是矛盾的。这种又憎又爱的矛盾心情,使鲁迅的小说为之增色不少。在湘西苗族区度过少年时代的沈从文,详细描述了汉苗人民共处的生活和习俗,在大众文化中出现了粗犷生命力的源泉。 我们几乎没有发现知识分子表现出以任何的同感,来看待当时非西方化居民中盛行的活动,如佛教或信仰驳杂教派的活动或秘密结社;当然,知识分子也不可能在这些群体中进行政治活动。 共产主义者瞿秋白,严厉批评其同行马克思主义作家崇尚“西方古典主义”。其论点简明,应当在中国写唤起群众(这里主要指城市无产阶级)的革命文学作品;应当用群众熟悉的语言,用群众熟悉的生活方式来写。不过,这些通俗的形式,应当基本上用来为新的内容服务,并不是因为其本身具有若何内在价值。瞿秋白的注意力集中于城市劳动人民,深信其所论述的基本上就是“现代的”普通人。瞿氏对“通俗文化”学者工作的批评,总体上来看是严格的。胡适所赞扬的白话文学作品,大体上都是文人的作品;群众的文化,包含有大量使民众继续受奴役的迷信。后来,毛泽东在延安时期,提出完全为现代政治目的而利用通俗文化(指农民群众的文化)形式的论题。然而,毛泽东强调的民族主义,导致其对过去大众文化的价值,作出较为有利的评价,使之对其内容有更广泛的理解。毛泽东也像胡适那样,承认中国白话小说属于民众文化范围,也不论其“民间”身份是否可疑。 “新传统主义”——从传统中寻找真理 五四运动带来的另一后果,是“新传统主义”反对五四运动“全盘否定”传统的主张;这一点,直到近期才引起西方著作的注意。忽视属于新传统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所以如此,因为新传统主义在1949年受到挫折后,以为这已完全不值得注意了。这里要论述的人物,和前面讨论的大众文化倾向几乎没有关系。这些人所关注的是古典的雅文化,甚至把这种雅文化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中国精神”;也在不同程度上熟悉现代西方思想,并用西方思想来维护其主张。按照李文逊的看法,新传统主义者从西方哲人寻求支持,再次表明其思想的“新传统主义”性质;也暴露出其并不相信传统中国思想能坚持自己的价值,依靠寻找西方与中国相同的思想来挽救民族的自尊心。这种“浪漫的”文化民族主义多次出现,其最显著的例子,是1927年以后国民党的意识形态,我们现在还不能断言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 李文逊的看法,对“五四”时期以前的刘师培、柳亚子等革命的“国粹派”来说,可能是适用的;不过,在“五四”以后的后继者,却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集团。梅光迪、吴宓等人曾在哈佛大学著名学者白璧德指导下学习。梅、吴二人虽和老“国粹”集团保持密切关系,却采用了完全以不同的观点表现于其刊物《学衡》上面。梅、吴等人通过白璧德,接触到文学批评家充当生活批评家的西方传统。白璧德把“古典的”和“浪漫的”范畴,提高到主要生活态度的重要地位。所谓“古典的”,表明的是超历史的审美和伦理标准,并包括个人对自身道德生活的“内心反省”。这代表的是秩序和结构。所谓“浪漫的”,表明是要取消所有准则,在个人和集体生活中放纵感情,等等。《学衡》的领导者们相信,总有某些范畴能超越文化的差异。在白璧德的鼓励下,他们相信儒家的社会准则和中国的经典著作,在中国是“古典的”;现在还难以断定,这种观点到底是“文化民族主义”,还是跨越不同文化精神的真知灼见。事实上,这种特殊的“新传统主义”并不是很有生命力的。自认为是真正儒家学说代言人的梁漱溟认为,整个“国粹”派的学术和审美,只着眼于“挖出僵化腐朽的东西”,对此应予拒斥。[36] 值得注意的是指出“五四”时期以后“新传统主义”思想主线的人,还是极为善辩的梁启超。梁氏曾作为出席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团非正式成员去了欧洲,深感第一次世界大战灾难之后,许多欧洲大陆思想家表示了忧郁和伤感。和欧洲思想家的接触,使梁启超写了《欧游心影录》,其对“东西方文明”的本质作了全面的再评价。严复、陈独秀等人的著作中,虽进行过这种讨论,但总是把文明的巨大综合体轻率地纳入于简单二分法的模式之中。西方文明的本质——在梁启超看来,西方文明的本质自古以来即是如此,就是“物质文明”(如其这时所称呼的)。这种文明只求用科学和技术去征服自然,也就是个人、阶级、民族间冲突的达尔文主义的世界。梁启超对这种文明的评价,与先前的看法完全相反。梁氏过去曾热情地把社会达尔文主义,当做积极进取的伦理准则给予肯定;而现在西方一些批判性的思想家则认为,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浩劫,正是社会达尔文主义。既然这就是西方文明的本质,其侵略的、好战的本性,甚至有更早的历史根源。那么,梁启超宁愿去探索东方文明的功用,即使其看到西方像柏格森具有东方精神的批评家。 与我们的讨论密切相关的,另有一个问题,即梁启超是在哪里找到中国精神的立足点。梁氏发现,中国精神并非存在于以往所谓“外在领域”的学说中——有关正当行为、制度和社会组织规则(所谓“礼”)的学说,有关自然界结构的学说,在这些领域中,中国仍然需要学习西方的物质技术和社会管理方法。梁氏认为,中国精神明显的存在于强调“内在领域”的思想形态之中——存在于朱熹和王阳明的宋明新儒学;除此以外,也存在于大乘佛教哲学。梁启超在青年时代,曾醉心于大乘佛教哲学。中国独特的文化核心,在于相信人类具有良知的信念,通过这种良知,得与广阔无际及不可名状的万物之源合为一体。人类得以从万物之源中,获得精神和道德的自我改造力量。西方自由思想只讲生物性需要的问题——不讲以宇宙论为基础的道德自律。 就梁启超——一个多变的人来说,谁也不能完全确切了解其思想根源。李文逊猜想,重新认识中国精神的优越性,使梁启超的新看法中获得对民族主义的满足,这可能是正确的。梁启超认为中国思想的核心在于新儒学,这个观点,预示了下一个时期整个新传统运动的主要倾向。 科学与玄学的论战[37] 1923年,梁启超的年轻助手,在德国研究哲学的张君劢,发起“科学与玄学的论战”[38]。这是在新传统主义出现时期,也是中国在澄清科学的意义。这次论战是极为重要的。张君劢认为科学不能解释人生,因为人生是“主观的、直觉的、自由意志的,而且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独一无二的”。这种主张反映其对新康德主义的研究,也反映了德国“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论战。和梁启超不同,张君劢深知与英美实验主义传统相反的德国哲学,似乎很快从康德认识论的怀疑主义,转到王阳明宇宙论的直觉主义。 丁文江在知识分子中是最早讲述科学的,接受了张君劢非难科学普遍性的挑战。自从严复在著作中首次对“科学”作出说明以来,“科学”一词在中国已有了确切的含义。从一开始,一般所理解的“科学”,就是培根归纳主义意义上的科学。这种概念在《穆勒名学》(严复译)中也有极完备的表述。尽管杜威对英国强调感觉的经验主义作了保留,但其科学方法论及其对经验和实验的重视,无疑完全符合于这个传统。从严复到毛泽东,对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建立在由观察归纳而来的概念之上,从没有表示有什么怀疑。自然科学的力量更多的取自数学——演绎假设的力量,而不是仅仅来自观察和实验;在中国,能认识这点的人实在不多。 丁文江的思想基础,是毕尔生《科学语法》中表述的实证主义认识论。毕尔生坚决主张,感性素材是人与世界之间唯一的联系,而且人永远无法深入到“外在世界”去认识它;科学是组织分析感性素材的唯一方式。这种观点,与西方认识论的怀疑主义很少联系,但其对科学的看法并没有离开归纳主义传统。正如费侠丽在第17章中所指出的,丁文江的地质学研究,显然也是属于观察—分析的科学。这次论战的其他参加者,有吴稚晖、胡适,还有此时已成为共产主义者的陈独秀,都倾向于不理丁文江(和杜威)的认识论;坚决相信,科学有助于证明吴稚晖提倡的道—佛玄想,混杂纯属空想的机械唯物论,或者有利于证明马克思主义为新的真正的社会科学理论。胡适和陈独秀承认,科学是控制自然和社会的工具,并且认为科学动摇了张君劢关于个人具有“内在”精神道德改造能力信念的基础。此外,这场论战只不过表明,科学概念本身再也不能为科学派与玄学派提供任何共同一致的基础。 张君劢的论点及其发展,再次证明更有生命力的新传统主义的核心思想,总的来说是新儒学思想,尤其是王阳明思想。 在“五四”以后,在传统思想中占有中心地位的是王阳明。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所要分析的不是这位明朝学者及其追随者,而是要讲一下王阳明对梁漱溟、熊十力,甚至对蒋介石等不同人物的吸引力。首先是这样的信念,即宇宙存在的最终根据也是人的精神—道德生活的源泉;精神—道德的良知,把人与这个终极联系在一起。我们在这里看到,是以直觉为理由来排斥笛卡儿以后认识论的怀疑论,排斥“非价值”的宇宙观。虽然王阳明的直觉使其得出与儒家道德—政治价值协调一致的结论,但其对“内省”的依赖,使其有可能脱离传统儒家“外在领域”的观点。对比之下,朱熹强调“格物”以致知,似乎使其与传统秩序的“物”紧密结合在一起。最终,王阳明强调,个人只有在具体社会情形下的活动过程中,才能导致良知,这至少为在世界上发挥作用的人提供了强烈的动机。 新传统主义运动中最著名的人物之一是梁漱溟,在少年时代,受的是严复和梁启超提倡的全盘西化方针的教育。在1911年以后使人失望的年代里,梁氏没有卷进“新文化”阵营。其父梁济是儒家德行的楷模。这样一个权威性榜样,足以使梁漱溟拒斥鲁迅全盘否定传统的看法。与之相反,梁氏遂先寄情于佛教,后在王阳明学派的新儒学观点中寻找慰藉。 这里也不详述梁漱溟1921年的名著《东西文化及其哲学》[39],只是说明该书对西方的概念,在主要方面近似梁启超。中国文化的精髓,在于其很早就发现人类根本的特点,是精神—道德的本性,如果不受阻碍,这种本性既可导致内在的和谐,也可导致人与人之间亲密的同情。中国文化在历史上很早就获致这种直觉理论,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在梁漱溟看来,虽然西方重视物力的文明,使之走向畸形的资本主义的消费社会,但西方文明毕竟发现了满足人类基本需要的方法;中国需要得到这些方法的帮助,但不能以牺牲中国的精神基础为代价。梁漱溟完全接受了王阳明哲学的能动精神实质,也和王阳明一样确信,儒家学说对社会和个人实在明确本质,亦即儒家学说对“外在”和“内在”领域的推论。正是这种确信,使梁漱溟对已经在进行的“乡村运动”发生了兴趣;而这一运动,是晏阳初、陶行知等“西化人物”所支持的。按照梁漱溟的看法,中国农村的广大民众,还没有被城市资本主义的腐蚀性影响所败坏,但却因贫穷、贪污腐化、动乱等交织在一起的罪恶而经受痛苦。 1930年以后,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县的教育和改革活动,是以反对政治官僚主义为基础。蒋介石试图把王阳明“自我修养”的观念,与其梦想的现代官僚主义—军事化国家结合起来。在梁漱溟看来,这是不能解决中国问题的;在贪污腐化、军事胁迫和暴力泛滥的情况下,哲人只有通过与农村群众直接接触,才能使其道德感化产生影响。从某些方面来看,梁漱溟和延安时期毛泽东的一些想法颇有相似之处。盖伊·阿利多认为,梁漱溟关于道德上的反省,或在小组上的自白,关于农村教育重新确定方向的某些看法,在其与毛泽东1938年著名的会晤之后,可能的确对其朋友毛泽东有很大影响。[40]不过两人的分歧仍然很大。梁漱溟的纲领基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回避现存政治结构,另一个是无选择地去寻求掌权者的支持。在这方面,梁氏与胡适颇有相似之处。毛泽东的纲领则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前提,无保留地承认残酷的权力争夺。对梁漱溟来说,试图建立政治组织,就是否定其关于权力道德基础的儒家思想。当然,在这点上,梁漱溟很像先前的孟子,孟子是设法掩盖“三代”盛世的暴力起源。毛泽东主义利用改造农村,作为建立军事和政治权力基地的手段。尽管梁氏赞扬共产党的工作,但无疑已看到共产党未来的工作有败坏的可能。1953年,梁漱溟果然指责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斯大林主义的发展模式,正是这种官僚主义败坏的表现。不过梁氏自己却也找不到把改造农村的活动,从政治环境变迁中隔离开来的办法。 梁漱溟的儒学直接把其导向行动的领域,而熊十力及其追随者唐君毅、牟宗三等则与之不同。熊十力(1885—1968年)是一位颇有个性的“边际”人物,曾短期卷入革命的政治斗争,但所受教育的主要内容没有超出传统文化的框架。和其以前的人一样,熊氏最初为“唯识宗”所吸引,后又受王阳明影响,回到儒家的信念,认为人类的道德生活至为重要。和梁漱溟不同,熊十力及其追随者承认其学说涉及社会的内容,均不赞同立即行动的方案。在熊氏等人看来,需要投入全部注意力,来论证和阐述其直观主义哲学的基础。而梁漱溟则与其完全不同,似乎对其个人的“贤明”十分自信。托马斯·梅茨格认为,在唐君毅的著作中,表现出宗教—伦理乐观主义以及对“贤明”能力的信心;当其脱离旧儒家外在的体系时,会使人们狂热相信,社会的彻底变革是完全可能的。[41]梅茨格认为,从尚未被承认的水准上来看,毛泽东也是具有这种“传统”信念。不过,事实上唐君毅、牟宗三和熊十力(在其1968年去世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都觉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其理想的实现,并且一直在思考其信仰与个人生命存在之间的关系。 新儒学的另一个类型以冯友兰为代表。冯氏在美国接受教育成为哲学家,和梅光迪一样,在哲学上受到西方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影响。如果说冯氏是“新传统主义者”,其传统主义显然是属于世界性的类型。在20世纪早期,冯氏曾专心致志于英美一度盛行的柏拉图学派的“新实在论”,深信其范畴可以用于朱熹的思想。值得注意的,新实在论在西方强烈反对占优势的认识论怀疑主义传统;其一些支持者的确准备接受柏拉图学派的解释,即数学和逻辑真理是客观的与永恒的形式。冯友兰似乎深受古希腊理想的影响,认为理智的沉思是获得崇高意识的途径,也是超然于人类日常生活纷扰的意识途径。冯氏根据这种看法,认为科学不仅具有用逻辑—数学概念来达到控制世界的目的,对“贤明的”人来说,科学还包含对数学和逻辑“形式”之美的关注。冯友兰的看法包括理智的沉思,但不包括神秘主义。因此,冯氏在寻求与其观点相当的中国思想时,引起其注意的便是朱熹的理学,而不是王阳明“反理智的”心学。冯氏并把朱熹的“理”解释成为柏拉图学派的“范型”;这是否妥当,还是一个大可争论的问题。然而,我们无需怀疑,冯友兰相信其基本观已找到在中国的框架。 这种观点,绝不意味冯友兰否定其同时代人对社会和国家的关怀;相反,在20世纪30年代,极有可能接受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历史和自然一样,也是其自身起主导作用的结构——即其自身发展的“形式”。冯友兰很可能按照经济决定论观念的历史进程诸阶段来考虑形式。根据这种看法,道德行为,也就是适应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要求的行为。按照冯友兰关于实在的沉思,“哲人”是超越历史变迁的人,在其道德—实践的生活中,能适应历史的要求。这种哲学观点,使得冯友兰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能使其免于后来受到的很多磨难。[42] 应当补充,所有这种传统思想,在香港、台湾,甚至在海外华人知识分子中,继续有其影响,仍然是范围更广的20世纪中国思想史的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的优势 我们论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思想界上升到优势地位之前,首先必须讨论所谓自由主义倾向——其根据往往是可疑的。在“五四”以后,胡适继续坚守其基本立场,尽管此时已受其各方论敌的攻击和指责。在1924—1927年间轰动一时的一些事件,以及随之而来的政治激情,都没有使胡氏动摇其信念。非理性的政治激情,历来都是远离真理的。胡适和其导师杜威一样,绝不偏袒资本主义,但仍然确信中国根本的灾难,不应归之于外国帝国主义。因此,胡适继续抨击孙逸仙和马克思主义者的“教条”。 在国民政府成立以后,胡适仍然抨击国民党意识形态中的传统主义成分,号召把“科学才智”用于国家的决策,提倡立宪政体和公民权利,并倡议以“现代化”的教育系统来造就现代文明新一代精英。自1932—1937年间,在日本威胁日益加重的阴云下,出版的《独立评论》,反映丁文江和历史学家蒋廷黻等人站到胡适一边,努力想给国民政府的政策施加影响。不久以后,很快表明丁、蒋等人与胡适的共同之点,只是胡氏关于“科学”的主张,而不是其对民主的信仰。 丁文江从没像胡适那样倾心于自由主义的社会准则,在多灾多难的30年代,和蒋廷黻一样,逐渐感到(很像其以前的严复和梁启超)中国需要的是“科学的”专政制度——一种能使政府机关、工业和教育体制现代化的专家政治。斯大林的俄国模式给丁文江很深的印象。[43]尽管国民政府表示了对专家政治目标的承诺,丁文江和蒋廷黻两人对国民党领导的能力都评价很低,不过仍然希望组织权力中心的国民政府能听取意见。中国共产党在湖南和江西以及后来在延安,所进行的农村革命戏剧性事件,在丁文江和蒋廷黻看来,这与民族的需要毫无关系,而且会进一步削弱国家中央的力量。胡适在丁、蒋等人有关科学精英的想像,和其主张的立宪民主信念之间,感到左右为难;但和别人一样,也只能希望对现有政权施加影响。胡适面对极权的共产主义和国民党两个对立的政治阵营,认为国民党虽然腐败,但其专制程度较为有限,最终有可能被推向比较自由的方向。在两者的极化过程中,最后胡适觉得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胡适终究无法在政治上以精神领袖的身份,来应付20世纪中国政治权力的现实。这是悲剧性的,也是人难以驾驭的。 无论如何,1924—1927年间,最为重要的特点,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在城市知识界的迅速传播,并且成为知识界最主要的思潮。不过也应当指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中国共产党的最后胜利,仍然既是互相关联,但又可以分开的两件事。 在1924年至1927年的动乱年代里,具有彻底全面反传统主义思想的“五四”时期一代年轻人,后来在国共两党合作所造的生气勃勃的政治戏剧中,找到投身于其中的机会。从这时开始,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及其对西方世界的分析,不仅被接近共产党的知识分子所接受,甚至也为接近国民党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活动家所接受。1925年的五卅事件,极为形象地证实了,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新出现的产业无产阶级所受剥削两者之间的关系。城市居民的积极行动,中国共产党与城市劳动阶级建立的联系,似乎证实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在历史上作用的理论。彭湃和毛泽东[44]等人与农民建立联系,正符合列宁关于农民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作用的理论。在1926年至1927年的北伐时期,许多知识分子投入了发动群众和组织群众的革命浪潮之中,也成为新成立的武汉政府的积极参加者。这样的一番经历,既激发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民族主义的激情,也唤起其改造世界的普遍热望。这场革命既能实现国家的统一,并可以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全新的社会。的确,莫斯科内部激烈的斗争表明,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给予现成的启示,但只要革命的进程在向前发展,中国知识分子中的很多人,仍然强烈地把莫斯科奉为深远有效的智慧源泉。 在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中,浪漫的“创造社”(见下一章)和新成立的“太阳社”[45]的成员,起了重要作用。经历了罗曼蒂克爱情的心醉神迷与绝望沮丧,以及作家宣泄情感的阅历,郭沫若、蒋光慈等人及其他一些作家,感到现在应该作为革命领袖去做一番英雄事业;感觉像辛亥革命以前的浪漫的革命者,并打算通过普罗文学的作品来激发革命的热情。 鲁迅向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转变,是痛苦而艰难的;实际上,其对旧文化“吃人”势力的深恶痛绝,并没有因五四运动而减轻。[46]对辛亥革命以前许多年轻理想主义者的遭遇,曾引起鲁迅沉痛的回忆,这也许是其没有响应“五四”的一个原因。鲁迅对接受人类进步的新理论表示犹豫,也可能因为其对创造社的论敌作浪漫的革命姿态的反应。这些创造社的才子们,用浮夸的普罗文学口号来影响历史进程,鲁迅对此极为反感。即使在鲁迅已转向马克思主义阵营时,还想从普列汉诺夫等人寻找理论根据,来支持其反对此辈任性夸大文学作用,妄说文学能引起社会革命的谬论。在1927年以前,鲁迅就开始用马克思主义的范畴来论述问题;但最终促使其接近共产党的原因,是国民党处决其最亲近追随者中的年轻人[47],遂引起鲁迅极大的愤怒。从此鲁迅更为积极但又忧心忡忡,期望马克思列宁主义能比过去的进化论学说更准确地分析历史,这无疑使鲁迅更加接近共产党。 城市知识分子归向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与国民党内的蒋介石集团之间出现了鸿沟。尽管蒋介石曾经受列宁主义言论中反对帝国主义方面的影响,但其早年在家乡和日本所受的教育,使其成为一个文化民族主义者,对全面否定传统观念的“五四”深不以为然。蒋氏掌权的军事基础,可能使其更轻视城市知识分子的作用,贬低其可靠性。在1927年以后,蒋氏甚至更为坚信,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军事统一,并仍然作为孙逸仙的忠实的追随者。国民党内外所有反对派人氏,因此在蒋氏身上看到了旧军阀再次出现的迹象。军队未能从属于内政,这象征对蒋氏是可悲的事实。蒋氏的文化民族主义和“全盘否定传统观念”之间的鸿沟,也仍然存在。 1927年的大动乱,没有降低马克思主义的声望。列宁主义认为错误的政治方针,实际上反映了错误的“革命理论”。这更促使人坚信,有了正确的理论指导,革命就会向前发展。对许多人(但不是所有的人)来说,苏维埃政权作为革命的总部继续存在,遂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历史终将沿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轨道前进。 因此,在此后的10年中,许多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主要关心的事情,是如何按马克思主义来认识中国社会,这绝非偶然。列宁主义者把理论当做“行动的指南”,促成了这样的信念,即一定时期的“党的路线”,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对阶级力量构成情况的分析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性为根据。“关于中国社会史问题的论战”[48],就是这种关注的表现。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确定中国当时的“生产方式”,事实证明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逻辑结果,引起了对中国悠久社会历史周期性的关注。在讨论所有这些问题中,参加者不知不觉地把思考重点,由“理论是行动的指南”的讨论,转向马克思主义学说,当其应用于过去时所更具决定论性质。参加讨论的一些人对马克思主义之发生兴趣,基本上是把马克思主义当做杰出的社会科学。例如,这场争论的一个重要人物陶希圣,和其一些参加者一样,便是一个国民党拥护者。陶氏发现其三民主义思想体系放入马克思主义范畴的框架之中,竟然毫无障碍;而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能引出非共产主义的结论。其他一些论战参加者,有的是代表斯大林派观点,有的是代表托洛茨基派观点。[49] 在此,我们只能谈到这场争论的要点,从整体上看,试图用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概念来分析中国社会时,参加讨论的人似乎只是弄清了马克思学说中与讨论有关的一些问题,还有些尚未解决的含混之处。封建社会是不是全都是由统治阶级用“超经济”的权力控制的农业社会?或者,不同的“财产关系”是否就反映不同的“生产关系”?地主阶级的任何类型是否都是封建的?商品关系的普遍程度,是否便能确定社会的性质?抑或“生产方式”的作用才是决定性的?对这些问题和其他许多问题,在本书中都可以找到各不相同的答案。 大多数参加者普遍不接受马克思主义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赞成马克思为西方规定的关于历史分期的分阶段发展模式。毕竟只是在这种模式的框架之内,马克思实际描述了有力的历史辩证法。有的参加者如陶希圣,想用其他的方法来划分历史的发展阶段,并划分了时期。要是承认马克思关于稳定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否认中国社会历史具有自身发展动力。 如果说这场争论有胜负的话,也只能说是靠的认可,而不是靠的论证取胜。延安时期的毛泽东,对这场争论丝毫没有作出“理论上的”贡献。毛氏对高深的理论颇有兴趣,使其参与了在马克思主义圈子里不甚著名的另一争论,一场关于辩证法和马克思认识论问题哲学解释的争论。 马克思主义在30年代还成为文学战线上的主要力量。在鲁迅、瞿秋白等人组成的左翼作家联盟中,关于马克思主义对于“上层建筑”文学所起的作用,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但也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尽管马克思主义似乎极端强调文学的道德—政治功能,却无论如何无法在逻辑上使所有讨论者都承认,作家必须服从于党的变化无常路线的权威。很明显,鲁迅本人就不曾接受这种权威。 在20世纪40年代的10年中,证实日本的战争机器已全面威胁到中国。战争引起的破坏使所有的人都百感交集,使知识分子没有余力来关注新的思潮。的确,战争的压力甚至使一些最不关心政治的人,如梁漱溟也从事政治活动,也成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一位创始人。然而知识分子的政治化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从整体上来看,都是有“自由主义”倾向。尽管这是其中的大多数人;但就其基本信念来说,绝不是自由主义者。在整个30年代的上半期,知识阶层已经获得作为独立的知识分子(而不是政治家)的自由意识;这到底是祸是福,还很难说。知识分子的“学者”已经到了与“官”分庭抗礼,习惯于自由交流思想。当民族主义和共产主义精英治国的主张对立时,知识分子常常坚持民权的立场。1945年以后,在内战时期两极分化的社会中,大部分知识分子都被吸引到共产主义的一边。不过,此后的事态表明,这种“自由主义”倾向仍将是一个问题。 20世纪40年代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延安的“毛泽东思想”。很清楚,在毛泽东论述的问题中,有许多便是这个时期思想争论中的一部分;这一点也不贬低毛泽东的政治天才。不过毛泽东所考虑的问题,在其之前也曾有人考虑过。 知识分子在20世纪前半期所提出的问题,1949年以后是否都解决了呢?就我们所处的这段时间来说,有些问题无疑是已经解决了。强有力的政治权力中心业已形成(有些人会说过于强有力了)。尽管常有政治运动,但法律和秩序已经重新建立起来;相对合理的商品分配,在经济极为落后的情况下,已经得到实现;民族主义的激情多少得到了满足;公共卫生有了进步;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改善。然而,不管“主义”的主张如何,上述论及的许多基本“问题”依然存在。中国的未来与其文化传统的关系将是怎样?假如目标就是实现“现代化”,那么能否回避严复和丁文江想像的“专家治国”的道路?官僚体制和权力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文学、艺术以及个人生活的意义如何?中国人也像其他的人一样,必将探索着走向未来之路。 * * * [1]校注:陈独秀只在日本留过学,没有去法国留过学。 [2]校注:示威者袭击的亲日官员为时任驻日公使的章宗祥。 [3]校注:烧毁的内阁次长住宅,为参与“二十一条”谈判的外交部次长曹汝霖赵家楼住宅,史称火烧赵家楼。 [4]见李文逊:《梁启超与现代中国思想》,及其《儒家中国及其现代命运》。 [5]有关这个问题的一份英文资料,见陈荣捷:《现代中国的宗教趋向》。 [6]这种相反的情况,不是完全没有历史先例。在王安石等人的著作中,可以发现这样的话题,救世菩萨不是通过宗教怜悯心,而是通过社会—政治的转变来拯救世人。 [7]李欧梵引自郭沫若所译《少年维特之烦恼》的《序引》;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183页。 [8]的确,严复自己的思想中,存在多少有些不同的道—佛因素,见许华茨:《寻求富强:严复和西方》,特别是第10章。 [9]校注:民粹主义,亦作民粹派,19世纪下半叶俄国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流派,以平民知识分子为主体,主张采取政治暗杀手段,认为不经过近代大生产的发展,只要发展“村社”就能由农民的小生产过渡到社会主义。 [10]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 [11]马丁·伯纳尔:《无政府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胜利,1906—1907年》,载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03年》,第391—396页。 [12]林毓生:《中国的意识危机:五四时期激进的反传统主义》,第17页。 [13]这将导致康有为支持辫子军阀张勋1917年的复辟尝试。 [14]严复等:《孔教会章程》,载《庸言》,1.14(1913年6月),第1—8页。 [15]许华茨:《寻求富强》,第234页。 [16]劳伦斯·A.施奈德:《国粹和新知识界》,载费侠丽编:《变革的限度:关于中华民国时期的保守抉择的论文集》,第71页。 [17]陈独秀:《敬告青年》,载《新青年》,1.1(1915年9月),第7页。 [18]校注:此处主要刊物,当指《新青年》。 [19]陈独秀:《敬告青年》,载《新青年》,1.1(1915年9月),第1—2页。 [20]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2章。 [21]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对此有论述;又见戴维·罗伊:《郭沫若:早年》。 [22]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对此有论述;又见戴维·罗伊:《郭沫若:早年》,第22页。 [23]劳伦斯·A.施奈德:《顾颉刚与中国的新史学》。 [24]胡适坚定地支持这种形而上学,似乎遮住了其目光,因而未对杜威后来关于宗教和审美经验的精深论述作出任何反应。 [25]杰罗姆·B.格里德:《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第179页。 [26]同上书,第177页。 [27]关于丁文江,见费侠丽的研究著作:《丁文江:科学与中国新文化》。 [28]其看法见《建设》杂志,1920年。 [29]关于对李大钊的研究,见莫里斯·迈斯纳:《李大钊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起源》。 [30]爱德华·弗里德曼:《退向革命:中华革命党》,论及孙逸仙的一些追随者,如朱执信于1911年以后组织“群众”的活动。 [31]关于这种合作的讨论,见玛丽·巴克斯·兰金:《早期的中国革命者: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1902—1911年》。 [32]格里德:《胡适与中国文艺复兴》,引自《我的歧路》,载《胡适文存》,3,第99—102页。 [33]见本书费侠丽所写第7章。 [34]施奈德:《顾颉刚与中国的新史学》,第4章。 [35]同上书,第152页。 [36]见盖伊·阿利多:《最后的儒家:梁漱溟和中国现代性的困境》,第118页。 [37]校注:科学与玄学的论战,原文作“The Debate on Science and Human Life”。此处Human Life,通译为人生。在1923年,张君劢发起中国称之为“科学与玄学的论战”,亦称为“人生观问题的论战”。由此可见,玄学就是讨论人生观问题,英文据其内容,译玄学为Human Life。1923年2月,张君劢作《人生观》为题讲演,认为科学受因果律支配,人生观则为自由意志,主张用玄学解释人生观,故称玄学派。玄学为形而上学版另一译名。 [38]见《科学与人生观》,胡适和陈独秀序,又见本书第7章。 [39]盖伊·阿利多:《最后的儒家:梁漱溟和中国现代性的困境》,涉及了该书所讨论的所有问题。 [40]盖伊·阿利多:《最后的儒家:梁漱溟和中国现代性的困境》,第283—292页。 [41]托马斯·A.梅茨格:《摆脱困境:新儒学和演变中的中国政治文化》。 [42]见米歇尔·马森:《中国的传统观念:冯友兰,1939—1949年》(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8年,未出版)。 [43]校注:1933年,丁文江曾赴苏联做地质旅行。胡适在《丁文江传》中说:“在君(丁文江字在君)却正是能计划又能执行的科学政治家,所以他对于苏俄的极大规模的有计划的政治经济大试验,抱着极大兴趣,极热忱地希望他成功。” [44]关于共产主义农民运动早期阶段的研究,见小罗伊·霍夫海因兹:《中断的浪潮:中国共产主义农民运动,1922—1928年》。 [45]校注:太阳社为文学团体,1928年1月(一说1927年秋),由蒋光慈、钱杏邨、洪灵菲发起成立于上海,曾主办《太阳月刊》、《时代文艺》、《海风周报》等刊物,并编印《太阳社丛书》,在东京设有支部,强调文艺为革命斗争,但忽视文学的艺术性;1929年底,自动解散,其成员均参加中国左翼作家联盟。 [46]见哈里特·C.米尔斯:《鲁迅:文学与革命——从马拉到马克思》,载默尔戈德曼编:《五四时代的中国现代文学》。 [47]校注:即为1931年2月7日的殷夫、柔石等五烈士案。 [48]校注:论战于1932—1937年间展开。论战以中国历史上经过哪些社会发展阶段为中心,围绕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奴隶社会阶段,什么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或前资本主义社会以及专制主义社会等问题展开。以郭沫若、吕振羽等为代表的左翼社会科学家,分别提出西周奴隶社会、殷商奴隶社会与西周封建说的观点,论证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以陶希圣、梅恩平为代表的新生命派,以任曙、严灵峰为代表的动力派,以顾孟馀为代表的改组派,都否认中国历史上存在奴隶社会阶段,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已被商业资本主义社会所取代。 [49]校注: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的参加者,只有左翼社会科学家的郭沫若和吕振羽,新生命派的陶希圣和梅恩平,动力派的任曙、严灵峰,改组派的顾孟馀;不牵连到斯大林派和托洛茨基派问题。疑此处把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与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放在一起了。实际上,这是两个论题,但却交织在一起讨论,一般是作为两个问题,即中国社会史问题和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是马克思主义者与中国托洛茨基派、新生命派在思想战线上的一场论战。 第九章 文学的趋势:对现代性的探求,1895—1927年 夏志清教授在一篇论述中国现代中国文学论文中,描述笼罩20世纪前半期整个文学创作的“道德义务”。夏志清教授指出,“中国文学进入现代阶段的特征”,就是“念念不忘对中华民族的危害,使其不能自强,或不能改变其自身所具有不人道的精神疾病的关注”。按夏教授的看法,这种“爱国热忱”激励这一时期所有的主要作家,而且产生“某种爱国主义的地方主义”。“中国作家们把中国的情况,看做是中国所特有的,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1]。正是这种忧国忧民的感情,使得作家们处于社会—政治混乱状况时,关心作品的内容甚于关心形式,特别强调“现实主义”。因此,要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就离不开中国的现代史;并且除了注意文学本身的特点以外,对历史方法的注意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用历史的眼光来看,“摆脱不了的中国情”的主题至少包括三个主要方面,甚至可以视其为中国现代文学的特点。第一,从道德的观点把中国看做是“一个受精神疾病所困扰的国家”,并由此引发传统与现代性两极尖锐对立。这种疾病扎根于中国传统;而现代性就是破除对传统的迷信,并从精神上寻求新的解决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现代文学的兴起,应视为新文化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也是大多数研究五四运动的学者所指出的。[2]第二,中国现代文学的反传统立场,更多来源于中国的社会—政治条件,而较少出于精神上或艺术上的考虑(像西方现代文学那样)。可以这样认为,中国现代文学的兴起,乃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鸿沟日益扩大的结果。由于国家未能采取积极行动对国事的改进,知识分子越来越感觉失望,遂抛开了国家,而成为中国社会激进的代言人,现代文学因之成为对社会不满的工具。中国现代文学的主体扎根于当代社会,反映出作家们对政治环境的批判精神。这种批判态度,是五四运动最持久不衰的遗产,其回响一直到今天都能感到。 中国现代文学的第三个特点,尽管其反映出极为强烈的社会—政治痛苦意识,但其批判眼光却具有浓厚的主观性。现实是通过作者个人的观点来理解的,同时也表现出作者的自我关注。雅罗斯拉夫·普鲁舍克教授称其为“主观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普遍倾向——着眼于作者“自己的命运与生活的倾向”,着眼于作者“本人和性格”[3],使现代中国作家对自我和社会的理解,具有深化了的矛盾心理;对中国的关注和对其弊病的厌恶情绪同时存在,既对之希望和参与而憧憬,又因对之失落感与孤独感而烦恼。正是这种无法解决的矛盾心情所引起的紧张心态,既要区别于传统文学,又要区别于共产主义文学,为20世纪最初30年的文学创作和文学运动提供了基本推动力。 晚清文学,1895—1911年 中国的现代文学,可以上溯到晚清时期。特别是自1895年至1911年的16年的这段时间里,一些“现代”的特征变得越来越为明显。因此,我们首先要研究这一阶段的文学史概况。 文学报刊的发展 晚清文学的出现——特别是小说,是报刊的副产品,也是从一连串的政治危机的社会反应中演化而来的。[4]1894—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的耻辱,终于惊醒了中国知识分子的精英们,促使其投入于行动;其对改革的要求,到1898年变法的失败,算达到了顶峰。对这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幻想破灭之后,有志改革的文人学士,便抛开无能的清政府,成了中国社会激进的代言人,努力集中于动员“舆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遂发现了条约口岸的报纸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有效手段。 早在19世纪后半期,非官方的报纸即已出现,主要是由西方传教士资助兴办的;但其迅速增多,则是立志改革的知识分子精英们倡导的结果。梁启超办的《强学报》和《时务报》,是作为康有为改革派的机关报,分别于1895年和1896年创刊。1898年,变法失败后,梁启超亡命日本,又创刊《清议报》(1898—1901年)和《新民丛报》(1902—1907年),以继续其新闻事业,两报很快成为权威性报刊。严复仿照梁启超的榜样,协助创办《国闻报》(1897—1898年),狄楚青则创办了《时报》(1904—1939年)。革命派也很快创办自己的报纸,加入到新闻界的行列,其中最著名的有章炳麟的《苏报》(1896—1903年)、《国民日日报》(1903—1904年)。到1906年,据统计,在上海的报社共66家,而在这个时期出版的报纸,总数达239种。[5] 为了宣传自己的事业,这些报纸通常发表一些笔锋犀利的新闻条目,也包括娱乐性的诗歌和散文,后来这类诗文都登在专门的“副刊”里。由于对这种副刊的需求日增,于是就扩充另出独立的杂志,文学刊物就是这样诞生的。这些文学刊物的编辑们,是一群记者—文学家,也懂得一些西方文学和外国语,对中国传统文学的根基很深厚。这些出版物发表了大量伪称为翻译的译文、诗歌、散文以及连载的小说,声称意在唤醒民众的社会觉悟与政治觉悟,也是为了大众的娱乐。到了这个时期的末尾,在上海文学报刊占居首位的只有4家,即梁启超创办的《新小说》(1902—1906年),李宝嘉编辑的《绣像小说》(1903—1906年),吴沃尧和周桂笙编辑的《月月小说》(1906—1909年),黄摩西编辑的《小说林》(1907—1908年)。 在1917年“文学革命”之前,至少已有20年,都市文学刊物——半现代化的“民众文学”,已经为日后新文学的作家们建立了市场读者。这些杂志的编辑和作者赶着写作预定时限的作品,以写作大量赚钱;其勤奋努力的结果,创造了一种新的职业,作品所获得的商业成功,证明文学能够成为独立且能赚钱的职业。然而,这种工作直到其“五四”继承者,才赋予新职业以崇高的社会威信。 晚清文学刊物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以“小说”占主导地位,无论是杂志的命名或作为文学的体裁,小说都占首要位置。“小说”一词仍然如传统一样,包罗典雅的散文和诗歌以外的各种文学形式。按晚清作家们的理解,“小说”包括形形色色民间流行的各种叙事文学——古典故事、长篇小说、弹词,甚至戏剧。在所有这些形式中,连载的长篇小说,无疑是晚清文学中最主要的文学形式。这要归因于梁启超和其他文学精英所作的开创性努力,把新思想的活力和政治意义,灌注到传统上“被贬低的”文学体裁之中。 “新小说”理论 有三篇重要的文章表达了小说与社会之间的重要关系——小说的社会—政治功能。在天津《国闻报》第一期上,严复和夏曾佑写了一篇题为《本馆附印说部缘起》的文章,阐述了小说过去在民众中的影响,借以强调小说在现在所具有的潜在教育作用。但是,严复又以传统文人盛气凌人的口吻警告说,中国传统的小说是充满毒素的;“浅学之人,沦胥若此,盖天下不胜其说部之毒,而其益难言矣”。因此,中国民众需要通过崭新的小说受再教育;这种小说在西方和日本已经产生了奇迹。 梁启超发表于1898年的《译印度政治小说序》一文中,基本上持着与上述相同的观点,同意严复关于小说具有潜在教育作用的看法,但对传统的文学作品更加蔑视。梁启超指摘大多数的中国小说,都是模仿《水浒传》或《红楼梦》,因其诲淫诲盗而遭到学者的谴责;当务之急是要进行一次“小说界革命”,把公众的兴趣引向“政治小说”。由于受到日本小说的启发(这篇序言,是梁启超为译柴四郎的《佳人之奇遇》所写的导言),梁启超对外国的政治小说的产生和声望,作了虽是想像但却强有力的描述[6]: 昔欧洲各国变革之际,其魁儒硕学,仁人志士,往往以其身之所经历,及胸中所怀,政治之议论,一寄之于小说。于是彼中辍学之子,黉塾之暇,手之口之,下而兵丁,而市侩,而农氓,而工匠,而车夫马卒,而妇女,而童孺,靡不手之口之。往往一书出,而全国之议论为之一变。彼美、英、德、法、奥、意、日本各国政界之日进,则政治小说为功甚高焉。 经常被人引用的晚清政治小说的观点,见于梁启超1902年发表在《新小说》上的著名论文《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引用外国的例子,力主革新小说为革新一个国家民众之关键;创造一种新小说,可以在国民生活的一切方面——道德、宗教、习惯、风俗、知识和艺术,甚至民众性格,都会发生决定性的影响。除了列举小说对社会的广泛影响之外,梁启超还在文章中集中指出小说的四种基本感化力量,即对读者的“熏”、“浸”、“刺”和“提”的作用。梁氏特别强调“提”的意义,即将读者提高到小说主人翁的水平,并向其学习。但这些值得中国人学习的英雄,却不能从中国历史中寻求,必须从西方历史中去寻求。对中国人来说,真正具有民族美德的完人,是华盛顿、拿破仑、马志尼、加里波的,以及其他许多现代爱国者、革命家和政治家。梁氏曾为这些人物写过传记。 严格地说,严复和梁启超都不能看做是文学家。在严、梁二人看来,文学——特别是小说要为其他的目的服务,就是唤醒民众。梁启超着手写过几部小说,但一部也没有写完。严、梁等人对文学功能的看法,不能算做文学评论,只能看做是社会文化史方面的文献。 尽管严复和梁启超都深受中国“伟大传统”的影响,但都反对这个传统在近代的衰朽状况。八股文是清朝中晚期所盛行的,守着固定程式化没有意义的散文写作方法,其中充满了高谈阔论的治国平天下之道,但仔细一看,只是一些浅薄的老生常谈。由于文化“高雅”形式的僵化,“低级的”通俗而具有活力的文体,随即应运而生。不过,在普及的领域里,严复的贡献远不及梁启超。严复仍用典雅博学的文言体散文,来翻译斯宾塞、赫胥黎和J.S.穆勒的著作;虽然提倡小说,却不愿对“民众的欣赏力”作任何让步。梁启超却能汲取民间和外国词语,写的文章也是给广大读者看的。[7]因此,梁启超的著作在改良派精英——如康有为、谭嗣同和严复等人和市民之间起了桥梁作用。没有梁启超在大众传播方面的开拓作用,严复的翻译和一般的维新思想,就不可能有那么广泛的影响。 梁启超极力提倡小说,还表现出其政治背景的巨大转变。百日维新失败以后,梁氏几乎把注意力完全转向中国社会,试图设计一种新的社会集体(群)的蓝图,由此以构成现代化的中华民族。梁启超著名的“新民”概念,虽然是和精英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其本质上却是群众性的,目的在于改造整个中华民族。按照这一新的思路,无论梁启超是否借鉴了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经验,其鼓吹小说的力量是很自然的,也是必然的。梁启超与后来的胡适不同,对语言问题本身并不感兴趣,而是关心对读者的影响。他所说的小说四个特征,和小说的作者无关,也和文学本身的特点无关,而仅仅是关系于读者。 在使小说成为重要的媒介方面,梁启超是有大贡献的,但其和晚清小说的文学质量却没有多大关系。在这方面,这个贡献应归功于条约口岸的文学家。这些作家虽受的教养较少,但都是一些富有才能的报刊工作者。 新小说的实践 晚清的文学界可以分为主要两种流行的小说类型,即社会小说,或用鲁迅的说法“谴责小说”和“言情小说”;后者的重点放在人的情感上。 胡适认为,晚清的社会小说,都是模仿一部先驱的著作——18世纪的小说《儒林外史》。[8]由于梁启超和严复提倡“新小说”的社会政治方向的巨大影响,作者们自然而然地将《儒林外史》当做社会小说的光辉先例。不过,19世纪末的中国社会,比起吴敬梓小说中所描写的18世纪的中国社会,充满了更多的危机。因此,除了在形式上和内容上与吴敬梓的小说有明显的相似之处外,晚清小说则散发更为紧迫尖刻的语调,显出阴暗灾难临头的情绪。这种紧迫感常以漫画的手法表现出来;而是对吴敬梓温文尔雅的讽刺却走向极端。在吴沃尧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9]里,所揭露出轻松的幽默和令人震撼的荒唐事物纠缠在一起,不只是令人忍俊不禁,而且使人痛加感伤。李宝嘉的《官场现形记》,夸大了生活中冷酷与阴暗的一面,也许是作者身受肺结核的磨难无意中的流露。《官场现形记》中大量戏谑和被扭曲的情节,似乎表明作者对其周围发生的一切极端地僧恶。小说中充满了反面人物——全都是贪得无厌,野心勃勃,满脑子只想升官发财,热衷于行贿受贿的肮脏人物。甚至连计划改革和有志于改革的官吏,也没有逃脱作者犀利文笔的冷嘲热讽,这些从作者的《文明小史》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普鲁舍克教授认为,这是作者人生观的反应,本质上是倾泻一个人愤世嫉俗的愤懑之情;言外之意,在这样一个充满愚昧和绝望的国家,很难看到还有什么希望。[10] 为了表达这近乎绝望的情绪,吴沃尧和李宝嘉常使用一些引人注意的生动外号。《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的作者自称“九死一生”,说自己“所遇见的只有三种东西:第一种是蛇虫鼠蚁,第二种是豺狼虎豹,第三种是魑魅魍魉”。著名的《孽海花》作者曾朴使用的笔名是“东亚病夫”。另外两位作家的笔名分别是“天下第一伤心人”和“汉国厌世者”。也许可算是晚清最优秀的小说《老残游记》的作者刘鹗(铁云),给自己取了一个含有悲痛隐喻的“老残”笔名,在一场失败的棋局中作最后的挣扎。书名《痛史》、《恨海》、《劫余灰》、《苦社会》等小说,赋予晚清小说前所未有的忧郁和悲愤情感。这些小说的不安情绪与深沉的《儒林外史》是不能相比的。 尽管晚清的社会小说得益于《儒林外史》甚多,但仍不应忽视其所独有的特点:外国的词语、思想,常和本地的场景和人物融合在一起。《官场现形记》中提到卢梭的《民约论》和孟德斯鸠的《法意》。在《孽海花》里,甚至还有外国人约翰·弗赖尔、托马斯·韦德——一位俄国的无政府主义者和一位德国将军(瓦德西),而且小说的部分情节发生在欧洲。晚清小说中还谈论“洋务”,描述外国风气涌入中国的情况。虽然大多数作者都热心汲取外国的意识,西方著作的译本也与日俱增[11],但却显然无意学习西方的文学技巧。这些作者所模仿西方文学的范围,只限于小说中的男女主人公。柯南·道尔的歇洛克·福尔摩斯成了极受欢迎的人物,引出了一系列对其模仿的中国侦探英雄。侦探小说的盛行,既是社会小说通俗化的扩展,也是西方影响的结果。 政治幻想是晚清小说的又一特征,可能这是受到梁启超的未完成的小说《新中国未来记》的启发。这部小说的故事,始于中华乌托邦共和国建立之后50年。另一部流行的小说,是旅生写的《痴人说梦记》,以一场梦来结尾。梦中的上海不再有外国人、外国巡捕,建筑物上也没有外国招牌,也没有外债,到处是中国人建筑的大量的铁路和学校。陈天华的小说《狮子吼》的故事,发生在一个名叫“楚山”的海岛上。明代遗民将该岛建成为一个政治乐园。岛上有一个“民权村”,有礼堂、医院、邮局、公园、图书馆、体育馆,还有三家工厂、一家轮船公司和许多现代化的学校,全都办得井井有条,为岛上大约3000个家庭谋福利。[12]显然,这些小说源于中国传统文学中的描述幻境手法,但其对未来的憧憬和现代化的内容,却表现出对社会加速改革的盼望。这些描述未来中国的乌托邦,为作者,也为读者,提供了热情洋溢的政治梦想——对中国命运的关注之情,在想像中的满足;同时,还提供了对现实问题的浪漫主义的逃避处所。 关于中国命运的各式各样的乌托邦,都指出改革的迫切性,但改良却成了没有精神内容和政治意义的陈词滥调。正如李宝嘉、吴沃尧和曾朴等人的著作中所描述的,改良思潮已经成为“洋务专家”鹦鹉学舌的老生常谈。这些洋务派是各地努力“自强”的产物,不过是一批在上海、广州、天津的纨绔子弟,和一些在条约口岸买办“洋场”中游手好闲的机灵之辈。晚清小说中,充满着一批游荡于中西文化交口处阴暗区里的人物,其中五花八门,有欲壑难填的商人,有觊觎地位的暴发户,有移居城里寻欢作乐、腐朽已极的地主遗少。读了这些讽刺作品——阴暗图景中较轻松的一面,读者会感觉出作者们的自嘲与矛盾的心理。作为评论家的报刊工作者—文学家们,对如此的现实社会真是伤心之至,只能靠这些所讽刺的人过活。实际上这些作者和文学家们,也可以被看做是“洋务”与“维新”的间接产儿;也正是其所厌恶的时髦维新思潮,才使其著作受到社会的欢迎。因此,尽管这些人过着寄生生活,但却很少有人赞成彻底革命,因为革命会将他们虽然反对但却又习惯了的世界摧毁。 虽然晚清小说的主题是社会讽刺,但对社会与政治的批判,也和作者的个人主观感情交织在一起。社会和感情两种因素常互相结合,以达到情绪的高度,来证实作者的目的的严肃性。开创“言情小说”《恨海》的作者吴沃尧,在《新小说》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社会与言情小说之关系》的文章中宣称: 我素常立过一个议论,说人之有情,系与生俱来……要知俗人说的情,单知道儿女私情。我说那与生俱来的情,是说先天种在心里,将来长大,没有一处用不着这个情字……对于君国施展起来便是忠,对于父母施展起来便是孝,对于子女施展起来便是慈,对于朋友施展起来便是义。可见忠孝大节,无不是从情字生出来的。至于那儿女之情,只可叫痴。更有那不必用情,不应用情,他却浪用其情的,那只可叫做魔……许多写情小说,竟然不是写情,是在那里写魔……[13] 在这篇陈义崇高的声明中,吴沃尧希望给主观感情以广阔的社会与伦理基础。翻译家林纾想从伦理的观点,来为感情辩护与之如出一辙。但吴沃尧这篇宣言的儒家框架,并没有定出晚清言情小说的真正内容。事实上,绝大多数这些小说,写的都是男女之间的“痴”情,或者是“中了魔似的”伤感情感。林纾也逐渐认识到,个人的情感假如表达得纯正,不论其是否反映公认的伦理准则,都可能成为一个人的主导的人生观。[14]特别是通俗言情小说的作者们发现描写感情,尤其是以“痴”或“魔”的形式表现出来,会受到读者热烈欢迎的时候,所谓严肃性就更加淡化了。所以这种言情小说,一直是被中国文学史家们视为晚清小说中的末流作品。[15]虽然这类作品是以伟大文学作品《红楼梦》为榜样,但大多数更像19世纪的“才子佳人”小说,如《六才子》和《花月痕》之类。实际上最受欢迎的,是那些以色欲为中心兴趣的书;其中才子们迷恋的佳人,又无例外的都是妓女,以致被称为“妓院指南”。胡适挑选其中的《海上繁华梦》和《九尾龟》两本,特别加以谴责,称其缺乏理智的洞察力和文学价值。因此,“言情小说”中的低劣作品,似乎只是亵渎感情——据文学史家阿英的看法,这类作品很快为“鸳鸯蝴蝶派”打开了大门。[16] 鸳鸯蝴蝶派小说与“五四”前的过渡时期,1911—1917年 “鸳鸯蝴蝶派”的说法,可以上溯到这类小说中的第一本畅销书,徐枕亚的《玉梨魂》。这部情意缠绵的小说于1912年出版,书中的诗将情侣比作成对成双的鸳鸯和蝴蝶。[17]这种带有贬义的称呼,被用来惯称在1910年约至1936年期间出版的2215部小说、113种杂志和49种报纸。这个“鸳鸯蝴蝶派”可以和其派中最著名的杂志《礼拜六》互换,公开宣称其宗旨是为了“消闲”。 鸳鸯蝴蝶派小说之盛行于一时,实在是对中国现代文学史极大的嘲讽之一。改革派的冲击和清末小说的严肃内容,随着清王朝的崩溃而逐渐消失。正如言情小说堕落为“狭邪小说”和“鸳鸯蝴蝶小说”那样,社会小说的主流也从批判和揭露社会—政治病态方向,转向以耸人听闻的轰动性为目的。少数值得尊重的“社会批判”杰作,却被描写社会丑恶与犯罪的“黑幕”小说所取代。在民国最初的十来年里,这两种民众文学——庸俗的社会小说和言情小说都达到了鼎盛时期,所拥有的读者和销售量,都超过了此前此后时期的作品。[18]根据林培瑞对鸳鸯蝴蝶派小说的初步研究所得的惊人结论,30年代以前真正的通俗文学——既不是梁启超倡导的“新小说”,也不是“五四”时期的新文学,而是迎合中下层阶级口味并反映其价值观念的“消闲”文学作品。 根据林培瑞的分析,这一类通俗市民小说的兴起,反映出都市居民在“逐步现代化的环境”中,经历迅速变革的焦虑不安心理。当新的都市生活——尤其生活在上海变得沉重的时候,“读者要赶上世界的愿望,就让位于想忘掉自己赶不上世界的愿望了”[19]。除了想逃避变革中都市世界的现实需要之外,林培瑞还指出,鸳鸯蝴蝶派小说中风靡一时的主题,可以与特定的社会—政治发展联系起来。20世纪第一个10年的初期,出现了第一个爱情小说的浪潮,把婚姻自由作为其共同的主题。因为此时妇女解放和妇女教育的问题,正是在晚清改良运动中曾受到过极大的关注的。此后20世纪头10年的前半期和20年代早期,侦探小说、黑幕小说和武侠小说的各次浪潮,与袁世凯和北洋军阀政府所造成的政治混乱相关联。在各次浪潮里,小说中的遁世基调,都具有反动的复古性和幻灭感。小说的作者们对中国的维新、现代化和进步,失去了信心,而这些正是其前辈——晚清的报刊工作者所孜孜以求的。相反,这些作者对中国流行的价值观念“持”保守的态度[20],认为西化的潮流闹得太过分了,完全不符合中国国情,而且同中国本身的问题格格不入;于是不采取激进精神去拥护社会秩序的改变,建立另外一种社会制度,而采取了传统的“拾遗补缺”态度——只反对儒家价值体系中的某些弊端和过分之处。 林培瑞用对比的方式,阐明了在鸳鸯蝴蝶派之前的通俗文学和其后“文学革命”的性质。晚清文学显然经历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大众化发展过程;开始是知识分子精英的自觉努力,唤起社会的下层群众认识中国面临的危机与维新的迫切性。因此,“新小说”更多的是意识形态的主旨,而不是从纯文学上的考虑。但是由于写小说后来成了有利可图的行当,这种意识形态的主旨就为“争取读者”的商业需要所冲淡了。通俗性为晚清作家提出了既要教育读者,又要娱乐读者的双重任务。当文学作品从精英的构想发展到通俗作品时,“新小说”就逐渐失去其充满启蒙的精神因素;这种因素在某种情况下,曾使小说具有长久的文学价值。从商业的观点看,晚清通俗小说达到前所未有的成功;而从理性知识和艺术的角度来看,尽管在开始时曾经有成功的希望,但其最终发展却以失败而告终。在1900—1910年期间出版的小说中的改革和进步观点,在其后的10年中,竟为保守主义和遁世主义所取代。在创作于1904—1907年间的《老残游记》中,那位孤独的主人公面对封冻黄河壮丽的冬景,大地一片茫茫的景象,遂勾起无限的沉思,感叹国家及其个人命运的多舛,蓦然发觉自己面颊上的泪水已冻成冰珠时,读者当为这激越难忘的情怀与山河壮丽的场景而壮怀激烈。到了1913年,一般都市的读者却只会为徐枕亚畅销的《玉梨魂》中一对为爱情而缠绵徘恻的“鸳鸯”,掬一腔同情之泪了。 鸳鸯蝴蝶派小说大受欢迎的事实,证明新的更加激进的一代迫切感到,需要重新创造完全不同类型的通俗文学,作为整个知识界革命的一部分。从“五四”作家们的“新”观点来看,晚清的“新小说”,连同其庸俗化的鸳鸯蝴蝶派,已经“陈旧”了。尽管那些晚清年代的先行者们,在建立白话文体,造就了广大读者群,能够借以谋生的写作职业诸方面,作出了值得重视的贡献;但这些“陈旧”的作品,应被归入腐朽的“传统”世界。 “五四”时期,1917—1927年 在大多数中国文学史家看来,民国初年是中国现代文学的“低落”时期。晚清文学中产生了四位伟大小说家——吴沃尧、李宝嘉、曾朴和刘鹗以及一些其他作者,朝气蓬勃的创作十年忽然终结了。这四位有才能的作家中,李宝嘉未及完成其计划中的120回巨著的一半,就于1906年去世。多产的吴沃尧(共写过15部小说)也于1910年去世。刘鹗也许是四人中最有文采的一人,只写过一部小说,而且此书在30年代重版之前并不十分流行。曾朴在政治信仰上是最革命的一人,因过分忙于其他活动而未能完成其小说创作,并且和《老残游记》一样,直到20年代才受到人们的赏识而获得充分评价。[21] 辛亥革命出乎意料的胜利,并没有引起文学的复兴运动;相反,政局的混乱,使逃避现实的鸳鸯蝴蝶派小说大受欢迎。唯一能与之相颉颃的文学流派是南社。[22]该文学社团,是由涉足文学的革命政治家和报刊工作者组成的松散组织,1903年由三位同盟会的报刊工作者柳亚子、陈巢南、高天梅所创建,定期出版社员的诗文集,多半为社交集会作品,在民国初年很受革命派人士和青年欢迎。在半个世纪后重读其中诗篇时,颇感其情调和形象多属于旧传统,胡适甚至斥之为放纵不羁的“淫滥”[23]。回顾过去,南社的作用似乎不在于响应革命,而在于为革命者们提供一个表现文学的场所。 和条约口岸的报刊工作者—文学家一样,南社的大多数会员都有较好的旧学修养,其作品的文体和词汇比起晚清的冤家“同行们”更为高雅古奥。如果说条约口岸的文学报刊被视为是晚清改良运动的文学一翼,其在主题和文体上肯定比南社的诗歌更为激进。南社诗歌的华丽辞藻,掩盖了其所宣称的爱国心和忧国忧民的感情。[24]南社曾经号称拥有1000余名会员,但在二次革命讨袁失败之后,逐渐衰落下来;大多数知名的社员卷入到军阀政治的漩涡中。柳亚子及另外一些人短期从政之后,又重新从事报刊工作。 当五四运动创造出崭新的社会—文化风气时,南社差不多已经被人忘了。南社和“五四”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鸿沟是显而易见的,但“五四”的领袖们和鸳鸯蝴蝶派与南社两个过渡群体成员之间,仍可以在社会事业上找到某种联系。当陈独秀说服一位上海出版家资助其新刊物《青年》(不久即改名为《新青年》)时,一些南社会员和条约口岸有势力的报刊工作者—文学家,仍然掌握着上海的各主要报纸。当时上海三家主要报纸——《申报》、《新闻报》和《时报》的文学副刊的编辑,是鸳鸯蝴蝶派的大手笔周瘦鹃、张恨水、严独鹤、徐枕亚和包天笑等人,包天笑也是南社的一名积极会员。“五四”的知识分子在南社控制的报纸上宣传其事业,并赢得其他革命的报界人士和梁启超追随者的支持,后来又从鸳鸯蝴蝶派作家手中夺取各报文艺副刊的主编地位。其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小说月报》的内容和版面的改变,这份由严肃的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杂志,本来是鸳鸯蝴蝶派的基地,茅盾在1921年担任主编后,就将其改造成了“新文学”的机关刊物。 文学革命 当《新青年》越来越引起报刊界和学术界重视时,思想革命的气氛,早在1917年2月文学革命正式开始前即已酝酿成熟。在1915—1917年的数年间,陈独秀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了越来越多的吴虞、易白沙、高一涵和陈氏自己的文章,攻击儒家,赞扬西方思想。胡适首先提出文学革命的主张,受到陈独秀的热烈欢迎,认为文学革命是整个反传统崇拜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胡适本人曾兴高采烈地披露这段史话,并在无意中把其对这一重要事件的“看法”,也随之被永久化了。[25]下面的分析,可能与胡适的解释不尽相同,但在分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也吸收了胡适的意见。 当胡适在康乃尔大学写的一首诗中,首次使用“文学革命”一词时,其主要目的,只限于在朋友间对中国语言进行学术性讨论。胡氏急于争辩并证明,白话可以作为有生命力的文学工具。其实,早在胡适之前,白话文的重要性已经被认识到了。大批晚清的思想家和报刊工作者—文学家,早已将白话文作为群众启蒙手段加以宣传和使用过。胡适也了解这些先例,但也的确提出“革命”性主张——其先驱者或者是不曾察觉到,或者是未能有信心的加以提倡。晚清提倡白话的人,虽然认识到白话可以作为普及政治教育的媒介,却没有承认其为文学表现的主要形式。胡适比严复和梁启超走得更远,明确指出在过去的千余年中,中国文学的主流并不是古典文体的诗文,而是白话文学。在胡适看来,文言已经是“半死”的语言。这种“半死”的语言,对传统中国文学内容的僵化和形式的过分雕琢,起了助长的作用。白话是文学演变的自然结果。作为活语言的生命力,已经在宋朝理学家的语录和元明两代的戏剧和小说中得到证明。胡适认为,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的统一趋势,在元朝已达到高峰。这种趋势,如果不曾被“八股文”的强制推行和明朝以来的古文运动所遏止,中国文学就可能发展为口语的白话文学——胡适把这个现象与但丁以后的意大利文学、乔叟以后的英国文学、路德以后的德国文学相比,因而后来胡适在芝加哥大学讲学时说,这次文学革命是“中国的文艺复兴”。因此,胡适相信,活的语言是现代思想运动的先决条件。而中国文学革命的首要任务,就是白话文代替文言文;换句话说,就是恢复宋朝以来文学演变的自然过程。 胡适也深知,白话文学本身并不能成为新的文学;“新文学必须要有新思想和新精神”,但仍坚持语言工具的优先地位。 死文字决不能产生活文学。若要造一种活文学,必须有活的工具……我们必须先把这个工具抬高起来,使它成为公认的中国文学工具,使它完全替代那半死的或全死的老工具。有了新工具,我们方才谈得新思想和新精神等等其他方面。[26] 后来胡适自己也承认纯粹是“文体革命”的想法;在其1916年10月给陈独秀的信中表明得很清楚,列举了新文学的八条原则: 一曰不用典, 二曰不用陈套语, 三曰不讲对仗, 四曰不避俗字俗语, 五曰须讲求文法之结构, 此皆形式上之革命也; 六曰不作无病呻吟, 七曰不模仿古人,语语须有个我在, 八曰须言之有物, 此皆精神上之革命也。 胡适在最初的说明中,对文学形式方面所提的建议,显然比对内容方面更为详细和具体。陈独秀虽然热烈地支持胡适,却担心其八不主义可能被理解为传统的“文以载道”。因此,胡适在《新青年》1917年1月号上发表的《文学改良刍议》中,改变了其八不主义的顺序(新的顺序是八、七、五、六、二、一、三、四),并试图更多地注重新文学的实质。为了区分新“质”和儒家的“道”,胡适强调了两个方面——“感情”和“思想”仍然是含混笼统的。于是胡适更加详细地阐述了另外三条原则(三条原则用的是《文学改良刍议》序数,即给陈独秀信中的七、一、四。——译者注)。二,不摹仿古人(胡适主张用进化的眼光看待文学,并高度赞扬晚清小说);六,不用典(胡适力图区分仍然具有广泛现代意义的典故,所摒弃的是狭义过时的典故);八,不避俗字俗语。这最后的“八”,显然是胡适最关心的中心问题,也是其以前和朋友们辩论的症结之所在。 胡适文章中的谨慎语调和学者态度,对《新青年》编辑们的激进情绪来说,实在是太温和了。钱玄同不同意胡适对用典所采取的宽容态度,全面反对用任何典故。在陈独秀看来,用白话文取代文言文是不言而喻的,但却无暇下功夫去进行学术讨论。在1917年2月1日出版的《新青年》中,陈独秀干脆抛开胡适的温和改革主张,宣布文学革命已经开始,称: 余甘冒全国学究之敌,高张“文学革命军”大旗,以为吾友(胡适)之声援,旗上大书特书吾革命三大主义:曰,推倒雕琢的阿谈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曰,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曰,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27] 诚如周策纵教授所指出的,陈独秀攻击的目标,是由三个文学派别占主导地位的流行风尚——桐城派和《文选》派的古文及江西诗派的诗歌。[28]尽管陈独秀的三条原则中的建设性部分,也包括了胡适主张的白话文体,但主要的却是针对文学的内容。陈独秀在以前的文章中,认为现代欧洲文学已经从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进展到现实主义和自然主义,而现实主义较之自然主义更适合于中国[29],所以主张引进现实主义。陈氏的另外两条原则,似乎是把胡适对白话文体的关怀,改变成创造新文学的政治要求;新文学在内容上应当更“大众化”和更“社会化”。 虽然陈独秀憎恶传统文学的精英主义,但其对大众化倾向仍是模糊的。陈氏所理解的新文学,顶多也只能称之为“社会现实主义”,也不一定就是社会主义的或无产阶级的文学。凡是真实描写社会各种人物生活的现实主义新文学作品,只要不是属于“少数贵族”的,陈独秀大约都会欢迎。在早一些时候,陈独秀虽然拟议出范围更广的新文学,但并没有提出创造这种新文学的具体办法,还不是只专注于更具阶级意识的工农方向。胡适在1918年春季发表题为《论建设性的文学革命》,以较之过去更大的闯劲讨论了这一任务。 胡适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即“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说文学革命的建设性目标,是创造新的白话民族文学。但是既然还没有标准的国语,又怎么能创造出国语文学?胡适的回答,带有实验主义的话语,称新的作家应该用一切口语来写作;可以用传统通俗小说语言,而以当今口头的说法作补充;如有必要,甚至还可以用一些文言的词语作补充。在所有各类作品中——诗歌、书信、笔记、译文、报刊文章,甚至墓志铭,都应当只用白话文。经过不断练习,用白话文写作会逐渐变得容易。关于文学创作的方法,胡适认为新文学的题材应当拓宽,要包括各阶层的民众;并认为以实地观察和个人的经验为素材,再加以生动的想像来补充和分析,应当是构成写作的先决条件。 虽然胡适不厌其烦地阐述了语言工具和文学技巧,但其对建设性建议的最关键部分——新文学的思想内容却不置一词。和陈独秀不同,胡适不大愿意对中国现代读者最理想的新文学类型作出详细说明(不管是怎样笼统的说明)。这可能是由于胡适比陈独秀少一些成见,不是那么固执己见[30]。但是更有可能的是,胡适对此根本就没有兴趣,因为在胡适看来,文学革命实质上是一场语言的革命。但是,已经开始的思想革命,就是要完全改变中国文化的内容,而文学是其中的一个主要部分。陈独秀理解两种革命——思想革命和文学革命之间的关键性联系,并使之联系得以实现。相反,胡适则从来不像《新青年》其他领袖那样,投入反传统主义的事业。胡适在学术上全神贯注于语言,因而奇怪的是竟没有觉察到自己思想实质的变化。 就胡适个人所关心的目标而言,文学革命算是完全成功了,白话文逐渐用于迅速增多的所有新文学刊物。1921年,教育部通令小学教科书一律用白话文编写。反对文学革命的,还大有人在,但是起来得太晚了,也太软弱无力了。“文学革命大军”轻而易举地即将其击溃。林纾给蔡元培的著名长函,是在1917年发动文学革命之后的两年才写的。胡适的老友和对手梅光迪和吴宓、胡先骕创办的《学衡》杂志,到1921年才出版,而此时白话文已定为“国语”了。当北京政府教育总长章士钊于1925年在《甲寅》周刊上放最后一炮时,胡适和吴稚晖在对章氏反驳时,甚至不屑一顾。新文学此时已发展到如此兴旺程度,胡、吴两人完全用戏谑口吻,哀悼老章和旧文学的“死亡”。 除了进行人身攻击外,反对派的论点集中在几个有关的问题上。《学衡》派反对胡适的进化论观点,说在进化最后阶段出现的几种文学——现实主义、象征主义、未来主义,并不比以前的文学为好,也不能取代早期的文学。[31]因此,每一种文化的古典遗产都应珍惜,以其曾为改变和更新文化的基础。作为古典文化遗产的主要媒介,文言不能完全为白话所代替。林纾更进一步争辩说,如果对文言没有全面的知识,作家就不可能创作出白话文学。 这些论点显然都倾向于古典主义。至于《学衡》派,明显带有其师承白璧德思想的印记,要求其中国的门生们,要“保存包含在中国的伟大传统中真理的灵魂”[32]。但在这热情奔放、破除迷信的新时代,这种保卫传统的理性主张,无论想得多么周到,也注定要失败,因为其与革命变革激进的冲力背道而驰。文学革命的概念不但为胡适的特点,也为激进的一代许多人所拥护。这也是胡适和激进的一代,对未来的看法和西化倾向的直接表现,认为必须用西方的新观念来取代旧传统,才能将中国转变成现代国家。甚至连反对派也不反对变革,所反对的只是某些过火行为。保守主义在文化上最薄弱的一环,就在于其对白话看不起和不信任的态度,担心口语变化太快,不宜于作为“经典”著作或文学杰作的文辞。而这些“经典”著作和文学杰作是永恒的,都是传世之作,也应让后世理解那些名著所使用的语言和词汇。白话文的提倡者和反对者似乎都不曾认识到,最后在“五四”文学中形成的“国语”是一种口语,竟是欧化句法和古代典故的混合物。保守的批评家们实在是杞人忧天,因为文学作品使用白话并不一定就降低了质量;而且这种忧虑也太早了。“五四”时期的白话文学,到了30年代又遭到左翼评论家瞿秋白的抨击,认为这是披着现代外衣的高雅贵族文学。 新作家的出现 文学革命的破坏任务是容易完成的,虽然遭到软弱敌对者的零星抵抗,但其建设阶段的工作却就十分艰难了。 中国的“新青年”们对于文学革命立即作出热烈的响应,也许是这一运动领导者所没有料到的。几年之内,新文学杂志有如雨后春笋,在各大城市成立的文学团体在100个以上。[33]所有这些自行发展都证明五四运动,特别是学生们1919年的游行示威所引起的热烈情绪。 新形成的文坛领导权,起初掌握在北京地区的教授们手中,如陈独秀、胡适、钱玄同、李大钊、沈尹默、鲁迅(周树人的笔名)、周作人;其一部分学生——罗家伦、傅斯年、朱自清,还有叶绍钧——创建了新潮社,并出版了同名的刊物《新潮》。一位有学问又有进取精神的孙伏园,接办了北京《晨报》副刊后,又接办了天津的《京报》副刊。孙氏把两个副刊变成了新文学出色的橱窗,刊登新秀们的著作。这些学者、学生、编辑和撰稿人,形成以北京为中心的松散文学团体;大多数人都表现出文质彬彬的学者风度,与上海文坛上的那些傲慢、狂妄与任性的人,形成鲜明的对比。北京的文学群体,称之为京派;上海的文学群体,称之为海派。京派中的老成员包括周氏兄弟、孙伏园、钱玄同和出版家李小峰。后来《语丝》周刊(1924—1930年),发表著名的有教养的语丝体评论,避免过激的立场。《新青年》的领导于1921年分裂后,胡适很快分离出去,并和一群主要是受过欧美教育的学者——著名的有陈源和徐志摩携起手来。陈源创办了《现代评论》,而徐志摩则是新月社的主将。该社后来出版《新月》杂志(1928—1933年),在抗拒左联和鲁迅对其的攻击,捍卫自由主义的文学和政治观点的论战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过,20年代早期,《新青年》已变为政治刊物,并从而失去了在新文学中领导地位以后,而《语丝》和《新月》还未能产生多大影响之前,主宰文坛的两个组织,即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 文学研究会于1921年在北京正式成立,开始时有会员21人,大部分都是京派,如周作人、郑振铎、孙伏园、叶绍钧、许地山、王统照和郭绍虞,在茅盾的努力下组织起来。茅盾是少数和京派没有关系的文学研究会创建者之一,被任命为有影响的《小说月报》主编,抓住了这个大好机会,遂将这个原属鸳鸯蝴蝶派的刊物转变来为新文学服务。在经过改造的《小说月报》第一期(第12卷第1期)里,文学研究会发表自己的宣言中,规定了三条原则:(1)联络从事新文学者的感情,以求互相理解,结成一个作家团体;(2)“增进知识”,特别是外国文学的知识;(3)为作家协会“建立基础”,借以提倡文学工作不是消遣或娱乐的方式,而是一种“终身的事业,[34]。 1921年1月,文学研究会发表的这个宣言,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里程碑,因为这是献身于独立与可敬文学事业作家团体的第一个宣言,证明20多年来晚清文学先驱所作的职业化努力是合理的。通过发展会员,文学研究会在其他城市建立分会,出版新的刊物——《小说月报》之外,著名的有《文学旬刊》、《文学周报》和《诗》。文学研究会得以巩固和扩大阵地,使越来越多的新人能够展现其才能,树立起职业作家的声誉。除了叶绍钧、茅盾、王统照、许地山之外,文学研究会还培养了众多的人才,如谢冰心、黄庐隐、许钦文和丁玲。文学研究会还主持了大量欧洲文学的翻译工作。《小说月报》出专刊介绍托尔斯泰、泰戈尔、拜伦、安徒生、罗曼·罗兰,以及“被压迫民族”文学、“反战文学”、法国文学和俄国文学。在1925年,文学研究会的活动达到了顶峰,其后逐渐衰落,到1930年就销声匿迹了。 另一个主要的文学团体创造社,和文学研究会差不多是同时成立的,最初由少数亲近的朋友郭沫若、成仿吾、张资平等人发起的。这几个人当时都在东京帝国大学读书,经过多次非正式商量,决定回国后出一份新文学刊物。当其回国后,上海一家不大出名的泰东书局以其才能可资利用,同意由该书局可为出版刊物。1921年7月,创造社在上海正式成立时,有社员8人。在郭沫若的倡议下,决定出版《创造季刊》(1922—1924年);其后,另出两种期刊:《创造周报》(1923年5月至1924年5月)和《创造日》(共出100期,1923年7 月21日至10月31日,为《中华日报》副刊)。1924年,一群青年作家加入创造社,出版《洪水》半月刊。当1926年大部分老成员去广州后,周全平负责出版部的工作,拉进了更为激进的朋友。新老成员之间开始出现日益扩大的分歧。老成员们在1926年又创办新的《创造月刊》,出版到1929年1月。但年轻的成员在上海已掌握了大权,把郁达夫排挤了出去,并说成仿吾和郭沫若把创造社的出版物当做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阵地”。因此,创造社被认为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21—1925年的早期为浪漫主义阶段;1924年郭沫若转向马克思主义以后,逐渐向左转的阶段——创造社自己著名的说法,是“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 大多数文学史家,一直将这两个文学组织之间的分歧,用两个口号加以区分,即“为人生而艺术”和“为艺术而艺术”[35]。前者被认为是文学研究会的立场,其成员提倡“现实主义”;后者是创造社的立场,其成员所实践的是“浪漫主义”。但如仔细考查,这种理论上的对立只不过是表面现象,而实际上两派所代表的,正是“五四”时期大多数新作家共有的精神气质,所表现的两个互相关联的方面。这是自我与社会互相交织的人本主义气质,经常以强烈的感情主义的方式表现出来。在文学研究会的成员方面,这种人本主义气质较多的从社会和人道主义方面表现出来,而在创造社领袖们的早期著作中,则集中于自我倾向。实际上文学研究会的方向和创造社的方向并不互相排斥。因此,周作人在其两篇重要文章——《人的文学》和《文学的要求》中,主张通过作者“自己”的感情和思想紧密“联系人生”。换句话说,自我表现无例外的都和全人类联系在一起,因为周作人把个人看作是“有理性”的动物,是“人类的一员”[36]。在新文学更加集中注意力于社会的同时,茅盾则提醒读者,真正的自我意识与“社会同情”并非互不相容。[37]创造社的作家们经常使用“浪漫主义”词汇,来歌颂“美”、“全”和创造,但其对“为艺术而艺术”的口号和对其在欧洲文学中的含义,了解得也很不同。在欧洲文学中这个“为艺术而艺术”的口号,是将更深刻的艺术境界的真实,与外部生活中的现实市侩主义相对立。可是在成仿吾看来,艺术“美”的作用,是用来“培养”和“净化”生活的:“文学是我们精神生活的粮食,我们能感受多少生命的快乐,多少生命的颤动啊!”[38]郭沫若则进一步将这种“生命的颤动”,变成了对社会不满的叛逆行为。 处于前马克思主义阶段的创造社成员们,与冷静的文学研究会的作者相比,则更加充满了对人生的迷恋。因此,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两派更多的区别,则属于着重点和偏爱的不同,而不在于基本的美学理论。其实两派作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强有力地支持胡适文学改良的原则,即“语言须有我在”;不过,在关于自我和社会人道主义中,大多数中国现代作家在20年代初期,更为关心的却是前者。 浪漫主义与个性解放 郁达夫曾经写道,“五四运动的最大成就,首先就在于个性的发展”[39]。在文学革命之后的最初几年里,文学市场上充满了日记、书信和主要是自传体的作品——全都是满纸的顾影自怜和自我陶醉,而且倾泻着青春的放纵。文学革命使二十来岁的青年男女出了名,以其洋溢的激情表现着青春的活力;在许多方面,确实体现了陈独秀在《新青年》发刊词中所号召的那些品质:要求进步,敢于闯荡,有科学精神,富有个性。用陈独秀形象的说法,这些青年的生活和作品,为陈腐的中国文化僵尸带来了新鲜活泼的细胞。 “五四”时期的一般知识分子,尤其是作家,具有强烈的性格特征,遂赋予“五四”文人以格外积极的心态,并将其与虚弱、衰老的传统主义纽带拧断开来。大部分这种青春的活力,自然是用来摧毁旧的传统势力。正如郭沫若的长诗《凤凰涅槃》的主题所表现的那样生动:个人的和合群的热情烈火,将把往昔的陈迹统统烧光,从灰烬之中,新中国的凤凰将获得再生。在这方面,正如夏志清所称,“中国的青年们,迎接五四运动的乐观主义和热烈情绪,与法国大革命激励出的浪漫派诗人,其感情的本质是相同的”[40]。 但是,憧憬恢复青春活力中国的实现,比起“五四”时期反偶像崇拜者所预想的要遥远得多。在抛弃一切旧传统的方式和价值观念,并摧毁了一切信仰和固定了取向之后,“五四”作家们发现其自身处于新体系——毛泽东思想演化出来之前,正是在过渡时期的文化真空之中。军阀割据所造成的政治混乱,加强了作家们的异化感,因之其所处情况更为恶化。“五四”作家们被割断同政治权力的联系,并同任何的社会阶级缺乏有机的联系,不得不再回到自身,并将其自我价值观念强加于社会——这一切都是在思想革命和文学革命的名义下进行的。 在差不多整整十年之内,这种青春激情的爆发,可以用一个难以捉摸的字眼来概括,就是“爱”。对于迎着浪漫主义疾风骤雨前进[41]的“五四”青年,爱已经成为其生活的中心,而作家们则是这种爱的倾向带头人。写了几篇爱情的自白书,描写追求基于爱情的“摩登”生活方式,被认为是作品中不可或缺的时髦。因而“五四”作家们的普遍形象,常因爱情而纠缠在一起,有的是一对,有的甚至三角。郁达夫和王映霞、徐志摩和陆小曼、丁玲和胡也频等一些受爱情折磨的人物,在爱情上的行为和方式,个性的重要意义受到广泛的认可。“爱”成了新道德无所不包的象征,很容易取代了循规蹈矩的传统礼仪,现在这不过是遵奉者的束缚。在解放的大潮中,爱情和自由被看成是一回事,认为通过爱情和宣泄自己的感情和精力,个人就会成为一个充实而自由的男人或女人。敢于爱,被视为是反抗和真挚的行为。就这个意义上讲,20年代的浪漫主义情绪完全是世俗的。夏志清认为,这“在哲学上是浅薄的,心理上是不成熟的”,并未能“探索心灵的深处,信仰更高的超脱世俗的或内在的真实”[42]。 但是,作为积极行动的气质,浪漫主义的爱情对社会主义运动却有特殊的影响;对妇女的解放运动尤为如此。在20世纪初期,妇女解放运动即已开始,到20年代达于高潮,新文学家们在其中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妇女解放运动的“教父”是胡适(而胡适本人在私生活上,也许是最不解放的男人之一)。在1918年,胡适翻译了《玩偶之家》,将易卜生介绍到中国,无意中将剧中女主人公娜拉推举到前所未有的家喻户晓的地步,成为“五四”时期妇女解放的象征。无数的女青年挣脱家庭的锁链和幼年时代的环境,都以娜拉做榜样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娜拉最后砰的关上了家门,以示与产生自私、奴性、虚伪和怯懦(即胡适所指的四种社会弊病)的社会决裂的行为,被中国青年妇女作为解放了的妇女具有重要意义之所在,赞许娜拉反驳丈夫对其指责所作的表白:“我对自己负有神圣的责任。”[43]按时下流行的理解,一个中国“娜拉”对自己的基本责任,就是她应该有爱的权利。在爱情的名义下,传统的婚姻被打破了,新的婚姻关系得到确立;“恋爱自由”成了十分流行的口号,几乎和妇女解放有相同的意义。 但是,个性解放的浪漫主义信条,也有许多令人苦恼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无所不包的价值观的种种局限性上。特别是对中国现代女作家,这些问题都很尖锐、辛辣。在“五四”时期为数众多的“娜拉”们看来,易卜生主义的关键是“出走”作为开端的行动。当娜拉将《玩偶之家》的门砰的一声关上时,她的解放就被认为是完成了;但很少人认真地去想鲁迅在1923年提出的问题:“娜拉出走以后怎样?”正如梅仪慈在其关于20年代和30年代女作家的论文中所作的深刻分析,现代中国的女作家们,“如此猛烈地粉碎文学权威和社会权威,摧毁支配其生活的旧秩序和价值观念……突然变得无所依傍,只能从其自身感情和不确定的关系中获得支持,而这种关系本身又取决于不可靠的感情。当自我肯定的权利终于得到时,却证明其是靠不住的东西;而依靠爱情和感情来维持生活的女人,就更加容易受到其他苦难的伤害”[44]。 这一时期的著名女作家——黄庐隐、冯沅君、丁玲的作品,为勇敢与脆弱、叛逆与幻灭的混杂感情提供了感人的佐证。冯沅君在其著名的小说《隔绝》中,描写一对没有经验的情侣,在和家庭决裂出走以后所遭遇的艰难与困苦。在文学研究会成员黄庐隐的作品中,总是出现欺诈与受害的主题:解放了的女主人公,满脑子都是在家里读过的传统言情小说的爱情幻想,对于由男人主宰的社会一无所知。她们起初的叛逆很快导致其走向“堕落”。当这些涉世未深的娜拉式少女,被追赶时髦的纨绔子弟领进放荡淫乱的世界时,纨绔子弟就油嘴滑舌地炫耀自夸是文学天才,熟练地玩弄“自由恋爱”的把戏,占有那些毫无社会经验的幼稚姑娘理想主义的心态。 丁玲也许是现代最主要的女作家,早期的小说提供了这种混乱情绪最大胆的例子。其最有名的小说《莎菲女士的日记》,描写和两个男人搅在一起的一位“新女性”,不满足于那个柔弱伤感的青年,而迷上了一位来自新加坡富有的花花公子。和黄庐隐的那些“游戏人生”的女主人公不同,莎菲女士设法征服了两个男人;不过其征服的欲望,在表面上看来虽然像是表明其坚强的个性,实际上却是掩盖其内心复杂的追求与负罪的苦恼。莎菲女士的故事,可以看作是被肉体情欲与精神爱情二者之间的冲突和骚动弄得晕头转向的现代女性的经历,她精神恍惚狂乱,无法将二者结合起来。[45] 在黄庐隐和丁玲笔下,爱情的持久性主要体现在精神方面。为了反抗将性爱看作是男人玩物的传统恶习,也为恢复婚姻中的爱情,“五四”时期的易卜生主义者反对中国多妻制恶习,然其动机是肉欲的而非精神的。既然爱情被认为是新的道德,爱情的内涵自然就更侧重于精神,因而中国的“娜拉”们的感情经历常常产生新的嘲弄。虽然这些女性可以轻易地以爱情名义拒绝传统的婚姻制度,但却难以在其所理解的爱情基础上,去建立新的关系或婚姻。由于中国娜拉式女性的“精神”倾向,既无法“弄清,也无法对自己解释,其所经历的难以抑制并搅得不得安宁的冲动”。因此,其写作过分专注于自我,以此为理由来说明其作为解放了的妇女的存在,同时,通过自我表现来显示其为人。[46] 中国女作家作品中的强烈主观性,给“五四”时期的文学带来了新的深度和心理的复杂性,但这也暴露了女作家们在艺术上的局限性。正如梅仪慈所指出的:尽管许多男作家,后来终不再沉湎于自我表现和忏悔录式的写作;而“五四”后一段时期的女作家们,却谁也未能达到茅盾描写社会的广度,或者如鲁迅所讥评的深度,或者张天翼的讽刺的力度。其所以如此,可能因为“大多数的女作家,在一生中的创作阶段,只限于青春期刚结束的一段时间”[47]。这些女作家们,一旦经过了充满青春活力的自我追求与自我肯定时期,其写作动力好像也随之而枯竭。除了丁玲以外,大多数女作家在纵情沉湎于爱情阶段以后,都安定下来过着正常的生活。到了30年代,20年代的欢乐感都已消失,大多数的“娜拉”们都放弃了写作生涯,而成为教师、学者,或者像凌叔华和冰心那样,成为家庭主妇。鲁迅对自己提出的问题——“娜拉出走后怎样?”——的回答,证明其确有先见之明。娜拉或者“堕落”,或者“回家”[48]。鲁迅提出的问题和所作的回答,似乎暗示只要经济上不能独立,在社会地位上就不可能平等。娜拉的解放,顶多只能是一种时髦的姿态,一种浪漫的人生观,而最后则不免是一场幻觉。只要中国的各阶层人民不来个根本性改变,中国的“娜拉”们永远得不到完全的解放。 尽管鲁迅对20世纪初期的中国妇女解放,持有很大的保留态度。但到了已届中年的鲁迅,对女作家却极表同情,且给予极大关怀;而对男士的同行们,则表现为冷峻的轻蔑。“才子加流氓”,虽是鲁迅专门送给创造社诸君的简洁雅号,但其极愿将此雅号扩大到一大批文坛新贵们头上。这些新贵们大肆炫耀其在某新办刊物上,发表了一篇小说或一首新诗,要求立即承认其文学地位。实际上,这些人的声名之取得,主要不是由于作品的质量之优胜,而是由于其嚣张狂妄的浪漫行为。许多“五四”时代的作家,都抱着生活就是艺术、艺术就是生活的信条,将作家的个性和生活经历提高到如此的高度——对自我如此过分关注,对“五四”时期文学创作的质量,具有关键性的影响。 鲁迅与现代短篇小说 “五四”文学最引人注意的特点,是其强烈的主观性。晚清小说中出现的日益突出作者个人感受的写作方式,到“五四”时期发展到了顶峰。少数晚清作家仍在用作者即主人公的写法,如刘鹗;或用第一人称叙述者的传统写法,如吴沃尧。“五四”作家却完全抛弃了讲故事的姿态,“讲故事的人暗指作者,甚至就是作者本人”[49]。在许多情况下,作者毫不掩饰地作为“小说”的主人公出现。这种“新的作者主人公的出现”,经常发生在短篇小说中。而短篇小说,在文学革命后的十年中,是占主要地位的文学形式。也许“五四”作家们,过分忙于写出其激动而不安的经历,以致顾不上花更多的时间写出长篇小说。[50] 按照普鲁舍克教授的说法,选择短篇小说,也和西方文学和中国文学传统的双重影响有关。由于对中国文学中占统治地位的古典形式的反抗,“五四”作家们很自然地为最不受传统束缚的文学门类所吸引。既然短篇小说和长篇小说,“除少数的例外,一向被排斥在古典文学之外”,而于今却成了新作家的宠儿了。[51]诗歌在古典文学中占有崇高的地位,在新文学中反而降到从属的地位。在两种散文叙事体裁中,长篇小说直到20年代晚期和30年代初才流行起来。普鲁舍克认为,这可能是因为“五四”作家极力模仿19世纪欧洲长篇小说。和中国古代长篇小说相比,其主题构思整体性更强,结构更为严谨。因此,中国现代作家在驾驭这种文体时就更为困难。尽管晚清长篇小说在艺术上已有很大进步,但仍旧过于“传统”,急于反对传统的新作家们,不能用此来作为表达新思想的工具。 就短篇小说的体裁而言,郁达夫是20年代最早与最著名的作家之一。其第一个集子里的短篇——《沉沦》、《南迁》和《银灰色的死》,以其对“性堕落”的坦率描写而引人注意。但郁达夫早期短篇小说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其追求感情的满足,而性爱的挫折,不过是这种追求“优郁症式的”表现。对这种自称“零余者”的孤独者来说,生活只不过是一次伤感的旅行,形影相吊的主人公无目的地漫游,去寻觅生活的意义。因此,郁达夫小说的特点是感情、观察和事件的自然展开,并没有压缩到首尾相连的结构之中;过去和现在都是印象主义式地交织在一起,几乎全凭自传中主人公随心所欲;唤起各种情绪和回忆,不是为了促进情节的发展,而是为了创造某种激越的感情。郁达夫在写作最成功的地方,往往能表达出真实而强烈的感情;其败笔则会给读者以漫不经心和支离破碎的印象。[52] 尽管郁达夫很有才华,但也只是在模仿和试验之中,摸索写作短篇小说技巧的新手。事实上,郁达夫有的短篇小说读起来像是抒情的散文,并不像结构严谨的小说。和郁达夫的作品比较起来,创造社的其他作者的小说创作,有的显得粗糙(成仿吾),有的是无穷的多愁善感(王独清),有的简直就是为了赚钱(张资平)。唯一的例外,可能就是郭沫若,但其创作才能表现在诗歌方面,而不是小说。文学研究会的作家的作品,较之创造社似乎略胜一筹。尽管其作家的小说中,也表现出强烈的自传倾向,但一般不像创造社同行那样言过其实地自命不凡。文学研究会的作者们在热烈探求人生意义的主题时,并不是很沉迷于自我,而是更倾向于人道主义。在黄庐隐的作品中,正如前面所已分析的,女主人公对这种探求采取了从理想主义出发,发展到理想幻灭过程的形式。冰心对“年青一代,在痛苦转变时期进退维谷处境”[53]的处理,更是理想主义的,“富于哲理”的。与黄庐隐不同,因《寄小读者》而享有盛誉的冰心,倾向于描述多愁善感的母爱,并根据作者童年欢乐的形象将世界理想化。文学研究会创作的最佳样品,是由叶绍钧提供的。按夏志清的看法,在《小说月报》发表的早期作家的作品中,叶绍钧是“最经受得起时间考验的”;在这方面,与其同时代的人中,很少能与之相匹敌的。[54]叶绍钧早期的短篇小说,大都是以教育为主题,这反映出其本人作为一位虔诚的教师的经历。在其有些作品故事中表现的哀愁,并非来源于主人公的苦难(如郁达夫的作品),而是出于在主人公力图实现其目的时,对所处社会环境的热切关注。在一篇篇小说故事中,叶绍钧都描写理想遭遇挫折的模式,热心而富有理想的教师到处碰壁与失败。在长篇小说《倪焕之》中,叶绍钧简要地描写出一位教育改革者,亦即“五四”知识分子的肖像。这部基本上是自传体的小说,是很早出版的优秀小说中的一部(1927年)。书中叙述一位小学教师的经历,对教育和社会改革抱着玫瑰色的设想,最初是由其所在学校的校长及其女友的爱情培育起来的,但却为政治环境的阴暗的现实所粉碎。主人公最后染伤寒病死去。 茅盾称赞《倪焕之》是生动的现实主义作品,认为是值得重视的成就;同时也指出,尽管小说在结尾处表现出幻想的破灭,但叶绍钧仍是一个不成熟的理想主义者。书中一面描写城市知识分子的“灰色”生活,一面却又不惜点缀几笔“光明”。对于叶绍钧而言,“美”和“爱”是人生意义的真谛,是将灰色生活转化为光明的基本条件。[55]尽管叶绍钧态度诚恳,技巧纯熟,感觉敏锐,且富有修养,但仍不能和“五四”时期最成熟和最深刻的作家鲁迅相比。虽然鲁迅只写了两集短篇小说而叶绍钧共写了六集,却给原是浅薄的“五四”早期文学带来了思想上和艺术上的深度。因此,应该给予鲁迅作品以更加详明的分析。 在同时代人中,鲁迅作为一个有创造性的作家,其天才是无与伦比的。鲁迅的第一篇短篇小说《怀旧》,虽然是在文学革命之前用文言文写的,却已表现出与众不同的敏锐感和成熟的技巧。[56]鲁迅此后所写的,都是以其故乡绍兴为背景,而且传统味道很浓的短篇小说,洋溢着主观的抒情韵调,表现出其对自我与社会问题复杂而迷惘的反应。鲁迅的这些小说被认为是反传统的文学而大受欢迎,但从两个主要文学团体早期创作成果来说,却不是很典型的。 鲁迅本人曾不止一次地说过,有两种重要的激情促使其从事小说创作,声称其目的是启发民众和改良社会。鲁迅说:“我的取材,多来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中,意思是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57]但是鲁迅也承认,其小说是个人回忆的产物;其所以写作,是因为无法从记忆中抹掉那些使之烦扰的往事。因此,鲁迅在小说创作中,极力将个人往事的回忆和对民众进行思想启发,艺术地将二者结合起来。鲁迅由此试图重新整理对个人经历的追忆,使之融入广泛的国家历史的图景中。这样,创作就不像大多数早期的“五四”文学作品那样,都是以自我为中心,这对读者当然更有意义。在一定程度上,鲁迅巧妙地将这两种激情熔铸成一个艺术整体。但是,这种民众与个人之间的创造性,其相互影响的关系并不是和谐的。 当钱玄同第一次要求鲁迅为《新青年》撰稿时,鲁迅用一个含义深刻的暗喻来回答: 假如一间铁屋子,是绝无窗户而万难破毁的,里面有许多熟睡的人们,不久都要闷死了,然而是从昏睡入死灭,并不感到死的悲哀。现在你大嚷起来,惊起了较为清醒的几个人,使这不幸的少数者来受无可挽救的临终的苦楚,你倒以为对得起他们么?[58] 在一个充满漫无节制热情和乐观的时代,鲁迅竟有如此阴暗的思绪,足以证明其与众不同的心态。一间铁屋子没有窗户可透进一点光亮——的确是一幅黑暗封闭的图像:这就是鲁迅认为的中国文化和社会的恰当象征。这个明确的信息,当然是号召思想启蒙。但是这一似非而是的比喻,还暗示一场不祥的悲剧。那些“较为清醒的人”当被惊起时,也会和那些“熟睡的人们”一样,得到同样的结果,而鲁迅并不曾指出捣毁这铁屋子的任何途径。随着鲁迅将故事情节的展开,“铁屋子”的主题,在少数清醒者或半清醒者与熟睡的大多数人之间展开的悲剧性冲突中,得到了发展。这些熟睡者的不觉悟,往往由于其愚昧的残忍行为而变得更为恶劣。与群众对立的孤立者形象,显示出鲁迅对自己的“民族主义”与其无法克服的“个人主义”和“人道主义”之间的矛盾有左右为难的感情;换句话说,也就是对社会思想启蒙的责任感,和无法克服的个人悲观主义之间深感不安。 鲁迅在好几篇小说里写到“群众”,如《孔乙己》中咸亨酒店里的顾客,《狂人日记》和《明天》里的邻居,《祝福》和《风波》里的村民,尤其是生动而未被重视的《示众》中的观众。在谴责群众中的老一代人时,鲁迅的讽刺艺术达到了高峰,例如《高老夫子》、《肥皂》和《离婚》。通过这些个人或集体的速写,鲁迅拼集成一套自己同胞的画像——一个居住在“懒散、迷信、残忍和虚伪”社会里的民族[59],揭露了一个阴暗、“病态”急需救治的社会。这个社会“病态”的根本原因,在鲁迅看来,并不是体质上的或环境方面的,而是精神上的。自1906年鲁迅决定放弃医学,转而从事文学之时起,就一直不倦地以通过文学来探求群众的“精神”内容,深入揭示中国的“国民性”,这种努力一直左右着鲁迅对群众的看法。鲁迅的这种探求结果,虽在其许多著作中都可以找到,却最完整地展现在长篇小说《阿Q正传》中。 鲁迅在其最著名的作品中,并没有展示出一位强有力的个人英雄,而是创造了一个给人以深刻印象的平庸人物——阿Q,是普通人中最普通的人,也是群众中一张熟悉的面孔。因此,阿Q的传记可以视为了解中国群众概括的写照。阿Q的许多缺点,也为一国之民的中国人所共有,可以归纳为两类主要的反面素质。阿Q的“精神胜利法”,一种自我欺骗的方法,将自己的失败转变为似乎是胜利的思想方法;一种是甘愿作为压迫下牺牲品的“奴隶性”。这两种品质必然也就是中国的病根,也就是中国的历史遗产。鲁迅的意思是说,中国历史上屡受强大而野蛮的侵略,使之屡受屈辱的经历,特别是近代若干年来,已经给中国人的心里灌注了一种消极、麻木不仁和听天由命的心态。说来很具讽刺意味,所谓阿Q精神竟是完全没有精神。 尽管阿Q是民众的一面镜子,但却为民众所疏远,由一位劳动者变成了被社会遗弃的人。在最后的三章里,阿Q先成“革命者”,然后是一名“强盗”,最后被定罪为死囚。在“大团圆中”,阿Q当众游街,并被处决。阿Q一生最后的经历,就这样给辛亥革命的失败作出了可悲的评语。[60]虽然当时已晚,阿Q在临死时确实有了些觉悟,认识到中国民众的真实性格,正是那些观众在一直迫害他。这些人似乎是急于要吞食阿Q的血肉,并且已经在“咬住其灵魂”,使阿Q在不知不觉中让自己成了这些人的牺牲品,成了献祭的羔羊。 作为一个“熟睡的人”,阿Q并不曾经历死亡的痛苦,尽管在其1临死时有了一点觉悟。但是当写到“较为清醒的人”——那些多半是知识分子的不幸者;这些人虽和阿Q不同,但身处熟睡的人群之中,而又和其疏远,只有奔走呼号一时鲁迅对民众的教导,经常渗透着同情和绝望的个人感情。这些人物好像是从记忆的噩梦中浮现出来的,是鲁迅痛苦的“recherche du tempts perdu”(追忆逝去的年华)的结果,也体现了鲁迅自己内心的冲突。而最重要的,这些人是象征着鲁迅赋予的“较为清醒的”,表现占有了中心地位的哲理性进退两难的处境。这些不幸的少数人,由于天赋的敏感和理解能力而惊醒过来时,能从“无可挽救的临终的苦楚”中找到什么意义呢? 《狂人日记》(中国第一篇现代短篇小说)的主人公,是鲁迅笔下最早觉醒的知识分子,也是最引人注目的一位;可以视其为鲁迅在日本留学时期,最早崇拜的“摩罗诗人”的“患精神病”的后代——一个叛逆者和新思想的开创者,一切政治、宗教和道德的改革,都是从这些新思想开始的。但是,这种英雄的姿态却因完全脱离民众,而受到极大的限制,使其对社会的影响几乎等于零;其过分的敏感和探求精神,成了疯癫的证据,并因此而受到迫害。正因为如此,“狂人”是孤独的,被周围“熟睡的”民众所排斥,成了这些人的牺牲品。 虽然鲁迅创造的这位知识分子英雄,向人们提出中国社会吃人的警告,却被当成疯子的呓语,在日记的末尾发出了清醒的呼吁:“救救孩子。”但是自此以后,鲁迅为现代知识分子所绘的肖像中,如此的教诲逐渐让位于忧郁的倾向,愤怒的叛逆者既为沉思的孤独者所代替,也为痛苦的伤感主义者所代替,更为厌世的自杀者所代替。在三篇带有典型自传性的短篇小说中,鲁迅所描写的“较为清醒的”人也逐渐变得悲观,甚至几乎完全绝望了。 《故乡》里的那位述说故事的知识分子,即鲁迅小说中的“我”遇见了童年时代的朋友闰土。闰土已经从一个农村少年,变成了饱经风霜、拖家带口的中年人了。讲故事的人立即有一种深深的隔膜感,这不单由于其与闰土之间社会地位的悬殊,也由于时间的推移,将其以往的欢乐变成了今日的感伤。“我”清醒地看到自己已经不能再进入拴牢闰土的那个世界,也无力将过去的朋友解救出来。因此,“我”的寂寞是认同感被绝望所窒息的结果;仍是知识分子的洞察力,使之其过去与现在的矛盾变得更加难以忍受。 《在酒楼上》的那位故事讲述者,在一家酒楼上与过去的朋友不期而遇。两人过去都有激进的理想,而现在又同样的意志消沉。因此,当故事的讲述者听到这位友人说起给其弟迁葬和拜访亲邻时,两人相互之间的理解几乎完全一致。故事的讲述者和小说的主人公,实际上可以看作是鲁迅本人的艺术再现。通过巧妙安排的两个人物之间的交谈,鲁迅在小说里进行自我内心的自白。 鲁迅内心的矛盾,在这个故事里并没有得到正面解决。正如帕特里克·哈南教授所指出的,《在酒楼上》和《故乡》的中心思想,都是“不能实现鲁迅那一代人愿献身于社会服务的理想和道德理想”;这牵涉到“个人的良心,甚至罪责的问题”[61]。《孤独者》是鲁迅小说中最伤感的一篇,其中的罪恶感和幻灭感,进一步蜕变成自我厌恶和自暴自弃。在遭受到一系列挫折,又参加了其祖母的葬礼,失去了最后一位亲人之后,小说的主人公魏连受面临使一切厌世者苦恼的中心问题,在生活中还有什么值得活下去的东西?魏连殳在其最后的告别信中,所作的回答很有启发性: 我失败了,先前,我自以为是失败者。现在知道那并不,现在才真是失败者了。先前还有人愿意我活几天,我自己也还想活几天的时候,活不下去;现在,大可以无须了,然而要活下去…… 我已经躬行我先前所憎恶、所反对的一切,拒斥我先前所崇仰、所主张的一切了。我已经真的失败,——然而我胜利了。 你以为我发了疯么?你以为我成了英雄或伟人了么?不,不的。这事情很简单;我近来已经做了杜师长的顾问……[62] 这最后的讽刺语气,使鲁迅笔下这位觉醒的孤独者形象,面对一个痛苦的结局。“孤独者”此时已经失去了天才的狂态,失去了孤独的英雄气概,甚至失去了怪癖与玩世不恭的傲慢;自暴自弃,与世事疏远,也受不到世人的青睐。这种生活将其引向绝望的尽头,通过自杀性的妥协行为——“无可挽救的死”,遂加入于庸俗人的行列之中。 《孤独者》写于1925年10月,正是鲁迅的消沉达于最低点时,但是并未跟随其主人公,而是在此后的几年里逐渐从中解脱出来,在政治上走上献身“左翼”文学的道路。鲁迅生活中的这一阶段,被称为上海时期(1928—1936年)。鲁迅的这两部短篇小说集,代表其在五四运动中最初的“呐喊”和高潮过后,随之而来的是“彷徨”。作为“五四”时期知识分子的鲁迅,与其较年轻的同时代人根本不同的心态,提供了极其深刻的佐证。作为一个阅历丰富的中年人,鲁迅具有更成熟的洞察力,能够透过“五四”反传统浪漫主义的光环,找出隐藏在后面的问题和冲突。对于这些问题,鲁迅也没有提出解决的办法,实际上暴露出其训诫目的的病态,并未导致任何明确的医治方案,什么地方也没有看到“铁屋子”的破坏。但是鲁迅却比任何其他作家,都更成功地尖锐讽刺“铁屋子”中的“熟睡者”。鲁迅成功地以极大的悲痛与激情,揭示了剧烈转变中觉悟知识分子的悲惨命运。即从这两点而言,鲁迅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中的重要地位,也是完全肯定的。 外国文学的影响 除了作为最杰出的短篇小说作者,鲁迅还是最坚持不懈的外国文学翻译者之一;与其弟周作人一起,开创了对俄国和东欧小说的翻译;其译著均收在1909年出版的两册《域外小说集》中。这两册书在商业上失败得很惨,每册只售出20本左右。[63] 较周氏兄弟远为成功的翻译家,是晚清学者林纾,虽从未出过国门,也不懂外国语文,但在周氏兄弟译著时,已出版了54种译书。在20多年的翻译生涯中,林纾译了大约180种书,其中1/3以上是在清朝最后的13年中译出的,其余的则译于民国24年以前。[64]林纾的译书之多,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是空前绝后的。 林纾译书之所以受到欢迎,是由于其天赋的文艺鉴赏能力和高雅的古文笔法。在口译者的帮助下,林纾能轻而易举地把握住外国小说的风格和情调,并称其能区分这一部小说与另一部小说之间的细微差别,如区别家中人的脚步声一样。[65]作为对唐宋散文有深厚修养的古文大师,林纾养成了对西方文学的奇特的判断力,认为狄更斯远比哈葛德高明,并将这位英国大作家的各种写作技巧,与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和唐代古文家韩愈相比。林纾撰写的学术性很强的序言虽然也许只不过是对自己译述工作的理论解释,一定能使高雅的和普通的读者同样感到兴味。但是林纾在商业上的成功,与其利用文学出版事业的兴盛,译著迎合了晚清流行小说类型的才能和运气有关。林纾的绝大部分译著,可分为社会小说和言情小说两大类,另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侦探小说和冒险小说,仅哈葛德的作品就占25种。 正是这位文言文大师和文学革命反对者的林纾,为年轻一代的想像力提供了必要的营养;几乎没有哪一位“五四”作家,不是通过林纾的翻译接触西方文学的。林译的狄更斯、司各脱、华盛顿、欧文、哈葛德等人的作品,尤其是小仲马的《巴黎茶花女遗事》[66],都是经久不衰的读物。当林纾使现代中国作家与读者接触到西方文学时,其同时代的苏曼殊,则将西方作家变成了迷人的传奇人物。[67]由苏曼殊翻译出版了《拜伦诗选》(1909年)——特别是其翻译的拜伦《哀希腊》,俨然将这位英国的浪漫诗人,变成了超凡入圣的英雄,可能成为现代中国文学最为光彩夺目的西方作家。苏曼殊将拜伦偶像化,并将自己比拟为拜伦,为中国接受西方文学创立了一个有趣的先例。正如拜伦被苏曼殊当做慷慨悲歌的英雄光辉形象一样,自此以后,一位外国作家在中国的地位,就由其一生和品格来衡量了,其作品的文学价值也就无关紧要了。 到了“五四”时期,苏曼殊的遗产则为徐志摩和郁达夫以及创造社的其他成员所继承,发展成为一种新的传统;外国文学被用来支持中国新作家的形象和生活方式。由于创造社的成员膨胀了自我和崇拜英雄的狂热,于是各自建立了一种个人认同的偶像。郁达夫自比欧内斯特·道生;郭沫若自比雪莱和歌德;蒋光慈自比拜伦;徐志摩自比哈代和泰戈尔,此二位大诗人均曾与徐志摩谋面,并成为朋友;田汉则是崭露头角的易卜生;王独清是雨果第二。一个人要在文艺界出风头,不仅要拿出新创作的诗歌或小说,还要展示出其所崇拜的外国大师。拜伦、雪莱、济慈、歌德、罗曼·罗兰、托尔斯泰、易卜生、雨果、卢梭,几乎都列名于每一个人最倾慕的作家名单之中。这些“英雄”中的大多数人,都是欧洲浪漫主义作家中的佼佼者。即使有些人不能简单归入浪漫主义行列中——例如托尔斯泰、尼采、哈代、莫泊桑、屠格涅夫,也被崇奉者以其浪漫主义观点,尊之为以超人的精力为理想而战斗的伟人。 像这样从感情上将西方作家偶像化,遂产生了将外国文学当做意识形态源泉的倾向。像浪漫主义、现实主义、自然主义和新浪漫主义等术语,也和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马克思主义、人文主义、科学与民主等词语一样,被热情地广为传播。对这些了不起的“主义”的一知半解,就像和外国作家的“大名”发生联系一样,马上可以提高一个人的地位。这也是令研究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人最感棘手的问题之一,要澄清、比较和评估这些各式各样来自外国文学中的“主义”,并确定这种“外国影响”的真正性质。 首先,翻译作品数量的庞大,使试图对其进行分类研究的人感到束手无策。《中国新文学大系》卷10关于翻译一节,列出1917—1927年出版的个人著作和选集,共达451种之多。《中国现代出版史料》列出到1929年为止的书目,达577种。[68]翻译作品中最多的法国文学,计128种,其后依次是俄国文学120种,英国文学102种,德国文学45种,日本文学38种。不同作者和不同民族的文集31种未计在内。至于在文学刊物上发表翻译的诗歌、小说、戏剧和文章,更是多得不可数计。在文学革命之后的10年中,由于出版业的繁荣兴盛,翻译出版的外国文学作品数量极其庞大。 一个外国作家作品能否在中国流行,是很难判断的,这是由其译本质量与其性格的吸引力两方面决定的。那些比较富有魅力的作家——拜伦、雪莱、济慈、小仲马和其他浪漫派作家,虽然翻译成中文的作品并不算多,但却在中国成为家喻户晓的文学家。另外一些作家——哈葛德、安德烈夫、高尔斯华绥、霍普曼,尽管其作品译成中文的为数甚多,但却未能在中国享有盛名。像狄更斯和莫泊桑的作品,中文的译本很多,而又享有很高知名度的例子,并不多见。 中文翻译的外国作家作品,共有20多个国家的作者,也有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作品。但一般说来,绝大多数介绍到中国的西方作品,都是19世纪的欧洲文学,其中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流派,是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 从文学史的观点来看,中国对西方事物的狂热追求,表明其力图将整个19世纪的欧洲文学压缩到10年之内的中国文学中来。几乎所有的“五四”作家,因其出于反传统的热情,把古典主义和传统等同起来,所以都鄙视西方的古典主义;只有周作人对古希腊遗产表现出兴趣。为数不多的中国评论家——其中多数是白璧德的门生,似乎同意马修·阿诺德的意见。在19世纪以前的西方作家中,只有亚力斯多德、但丁、莎士比亚和歌德受到人们的承认。[69]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欧洲出现的“现代主义”流派,30年代和40年代之前,中国的作家均对之不感兴趣——就是在此之后,也只有少数作家和评论家感兴趣。 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因为当时流行的文学进化论观念。在关于西方文学理论介绍入中国后,邦妮·S.麦克杜格尔指出,由于受到英文和日文教科书的影响,中国作家们显然相信欧洲文学的发展,是经过了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自然主义和新浪漫主义等诸阶段。[70]虽然这样叙述欧洲文学史没有什么大错,中国人却相信这种文学演变是“进步”的顺序,并认为新形式肯定优于旧形式。因为相信文学是在向前发展,不但使许多中国追随者对西方古典文学、中世纪文学和新古典主义文学不感兴趣,并使其过分热衷于将现代中国文学压缩到上述类别中去;相信传统的中国文学在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之间,就停留在一点上了;于是认定现代中国文学不论作家喜欢与否,必须经过现实主义和自然主义。 这种从进化论观点对现实主义的推崇,虽带有浪漫主义情调,却产生了理解上很大的困惑。前面已经讲到,西方的现实主义作家,在中国常常被当成“浪漫主义的”来对待。法国现实主义大师们——福楼拜和莫泊桑的反浪漫主义立场,在思想上被曲解为暴露资产阶级的腐朽与堕落。托尔斯泰除了作为“超人”的高大英雄形象外,还因为其道德主义和人文主义而受到推崇。相反,倾向于浪漫主义的中国作家们,往往注重欧洲浪漫主义的“现实主义”方面,而对其所具有的人道性和社会—政治的解释,则大部分都被忽视,着重强调自我表现、个性解放和对既定社会成规的反抗。田汉甚至把浪漫主义等同于自由、民主和社会主义。[71] 因此,一个典型的“五四”文学家,大都具有三合一的特点,即气质上的浪漫主义,文学信条上的现实主义,基本观点上的人道主义。这种独特的结合,乃是两种互相关联因素的产物,即“五四”作家们的先天倾向和新文学产生的环境,现代中国的“理论家”和实践者几乎都对文艺理论不感兴趣。在不停进行文学激情活动的10年里,作家们顾不上去弄清各种外国文学理论的复杂精微之处——不管是浪漫主义还是现实主义。再说,此时的文学理论,只不过是用来在辩论中攻击和捍卫文学以外的事业。新型的知识分子,仍然从士大夫那里继承了其基本的思维方式,尽管感到在政治上无能为力和被社会所冷落,但仍对当时社会的关怀深刻铭记于心。 从陈独秀开始,“现实主义”的概念,就和对社会—政治的关怀纠缠在一起。正如陈氏在文学革命的宣言中所揭示的那样,现实主义基本上就是对社会人道主义的关怀,并将其以简单、生动、通俗文体予以结合;首先以此作为意识形态的武器,粉碎老传统对中国文学的束缚;同时重新规定出新文学的性质与任务。正如“为人生的艺术”口号所说明的那样,新的要求是创作反映当前社会现实的作品——运用实际生活经验,摒弃那些文学上或文化上陈规陋习的干扰。有了这种实用主义的目的,“五四”时期提倡现实主义的人们,从来不曾打算将现实主义的原理,当做规定特殊的文学创作或文学分析的艺术准则。20年代初期,中国产生的“现实主义”文学,和巴尔扎克或福楼拜的作品,其差别不啻有十万八千里之遥。同时,这种所谓的“现实主义”也并不是客观的现实反映,而是“通过十分主观意识折射出来的现实”[72]。 中国作家接受自然主义似乎也带有主观主义的特点(自然主义在中国常和现实主义混用)。在这方面,“五四”时代的作家们很可能更直接地继承了日本的遗产,在20世纪初,自然主义在日本特别流行。但是像左拉那样强调社会决定论和科学的客观性,对日本作家来说,实过于生硬而难于接受,于是就将“自然”一词的含意巧妙地加以曲解。自然主义就被解释为内心反映,又被解释成与客观现实不相干的人类“天性”主观表现的原理。[73]当茅盾在1922年发表的著名论文《自然主义与中国现代小说》,将自然主义的概念旁征博引地介绍到中国时,这种主观的“偏见”即被保留了下来。在左拉的“绝对客观性”和龚古尔的“部分主观的自然主义”之间,茅盾更喜欢后者。[74] 茅盾写的这篇论文发表于新改刊的《小说月报》,其本意是针对鸳鸯蝴蝶派小说的。茅盾讨厌这些小说哭哭啼啼的伤感主义,认为自然主义可以提供必要的消毒剂。茅盾完全明白自然主义有夸大邪恶和包含宿命论与绝望的“坏”倾向,但仍根据文学进化论,认为至少在短时期内,“中国作家必须首先经历自然主义的洗礼”[75]。 直到10年之后,茅盾才开始实践其所提倡的这套理论。当茅盾最后写作自然主义的长篇小说《子夜》时,对上海的证券交易所和企业管理的“客观”细节,给予极大的注意,这是其精心研究的结果。但在30年代早期,现实主义和自然主义已经历了明显的变化。20年代初以自我为中心自白式创作的主观倾向,逐渐为更广阔的社会倾向所取代。正如西里尔·柏奇所指出的,好的作品都是那些“大体上抛弃了自传体的”[76]作家们写的,如老舍、张天翼、吴组湘、沈从文和茅盾等人的小说中的艺术形象,和早期“五四”作家们一样具有个性,但却有更加广阔视野的描写。30年代初期的“现实主义”作品,不再是“浪漫主义的”,而是“社会的”和“批判的”,是不加掩饰地暴露城乡生活的阴暗面。这种新的“社会现实主义”的传统,只须再向前跨上一步,就成了毛泽东的完全政治化的“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了。 按照进化论的观点,现实主义和自然主义的下一阶段,应该是象征主义或“新浪漫主义”。说来奇怪,尽管有些人有所偏好,但象征主义和新浪漫主义两个术语,却好像从来不曾在中国文坛上流行过,这部分是由于社会政治环境已经改变。到了30年代初,中国现代文学作家中的大多数人已经“左”倾,开始接受“革命文学”和“普罗文学”之类的政治口号。只有少数几位诗人在提倡和实践象征主义,其中大多数人都和《现代》杂志有关系,都是政治倾向不同的人。但是撇开政治的考察不谈,这个问题也与定义和实践有关。 邦妮·S.麦克杜格尔收集的文献证明,在讨论象征主义和“新浪漫主义”术语时,也许因为缺少资料和对历史不够了解,参加者是以尝试和困惑的态度来对待这些术语的。按照现在正常的理解,象征主义指19世纪末源出于法国的诗歌运动,主要作者有波德莱尔、魏尔伦、马拉美和瓦勒里。而“新浪漫主义”更是一个模糊用语,对于那些仍在使用此词语的人,是指新理想主义文学短暂的再起,其代表人物包括罗曼·罗兰、亨利、巴比塞、安纳托尔·法朗士和文森特·布拉斯科·伊巴涅斯。[77]中国人对这些作家的名字是熟悉的,其中如罗曼·罗兰和魏尔伦,被当做浪漫英雄崇拜。但在30年代之前,这些早期的英雄崇拜者,并没有认识到法国象征派诗歌的文学意义,后来戴望舒和邵洵美才开始翻译波德莱尔的《恶之花》,并将波德莱尔的诗中形象移植到其作品中。[78] 20年代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象征主义理论家是厨川白村,其著作《苦闷的象征》,曾三次被译成中文。但厨川自己对从欧美学来的理论并不完全理解,所以在其理论中有许多自相矛盾和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而追随厨川的中国作家们又增加了更多的混乱。茅盾很机警地一会儿将象征主义和新浪漫主义归为一类,一会儿又认为新浪漫主义是行将取代象征主义的一股全新的浪潮。郁达夫把新浪漫主义分为两类:积极的新英雄主义和新理想主义文学,以罗曼·罗兰、巴比塞和法朗士为代表;以及追随波德莱尔和魏尔伦颓废的虚无主义与道德上的无政府主义之后,又兴起的消极的象征主义。[79]虽然郁达夫公开表示热情赞赏前者,但从其创作中来看,显然是更为同情后者。 尽管郁达夫和茅盾对欧洲文学有相当广泛的了解,但也同其见识不广的同行们一样,喜欢作出意识形态的姿态(这种早期倾向,不久就导致了一系列的文学论战,见后面一章)。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极少数“五四”作家,能将此为数众多的西方文学理论应用到其创作之中,但又极不注意写作技巧,成了这一时期现实主义小说的普遍风尚。早期的新体诗的作者胡适、康白情、刘大白等人,形式都很粗糙,更不用提内容的浅薄了。20年代最有才华的诗人是郭沫若,其诗作受意象主义派和沃尔特、惠特曼的影响。[80]郭沫若的诗豪放不羁,有意识的用粗糙的形式来表达。直到徐志摩从英国回来,于1926年创办《诗刊》以后,认真的改革——特别是在诗的韵律方面,才在英国浪漫主义诗歌影响下开始进行。[81]20世纪初的几个先锋派——表现主义、未来主义、达达主义等,在20年代也颇知名,并且也有过讨论,但并没有人把其主张付诸实践。因此,在20世纪的前10年,文学的现状颇有历史的反讽刺意味;虽然文学革命废除了旧的形式,并使现代中国作家,都成为新文学形式的试验者和向外国学习的人,但其文学实践又极为缺乏技巧上的适应能力。在这方面主要的例外是鲁迅,其次是郁达夫。 郁达夫自己承认,其早期的小说深受外国文学的影响。《银灰色的死》的背景,即取自罗伯特·路易斯·斯蒂文森的《寄宿》,写一个青年人爱上一个女招待的主题,则取自欧内斯特·道生的生活。虽然郁达夫自己不曾提起过,但《沉沦》中的田园式的景物,显然是模仿日本浪漫主义作家佐藤春夫。[82]作为文学的模仿,这些小说都是失败的,因为这些小说的“异国情调”背景和欧洲浪漫主义诗歌构成的虚假景观,与故事的自传内容很不协调。 至于鲁迅,在两个方面的确是与众不同的。首先,正如帕特里克·哈南所指出的,鲁迅非同寻常地重视文学技巧;其早期的小说,显出有意吸取俄国和东欧小说的主题和传统。其次,和其他同辈的中国作家不同,鲁迅对现实主义的理论和技巧根本不感兴趣,这比起其在技术方面的适应更加引人注意[83]。鲁迅对法国的现实主义或自然主义作家不感兴趣,对日本的自然主义作家也不感兴趣;其早期的文学情趣,更倾向于“前现实主义”的果戈理、莱蒙托夫、显克微支和裴多菲,或“后现实主义”的安德烈夫、阿尔志跋绥夫和加尔洵。鲁迅的第一篇小说《狂人日记》的篇名,就是取自果戈理;但这篇小说和《药》里的“形而上学的恐怖”气氛和象征主义概念,则源出于安德烈夫(正如哈南教授令人信服地指出,尤其源出于《寂静》和《红笑》这样的小说)。[84]另一面,如D.W.福克马教授所指出的,鲁迅对无家可归的漂泊者、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对狂人和落落寡合的知识分子这些处于卑贱地位但却能道出事实真相的人的偏爱,很可能是受了俄国浪漫主义传统的启示。福克马的结论称,“鲁迅被浪漫主义和象征主义的价值观所吸引,在现实主义的价值观中,只有启发性和人物的典型性才吸引他”[85];或许还要补充一句,甚至鲁迅笔下的典型人物,也包含着象征主义的意义。 外国文学对鲁迅的影响,令人感兴趣之处,在于其是中国现代小说家中,几乎是唯一“发展”到象征主义阶段的人,尽管其同时代人都不承认这一点(除了其弟周作人以外)。这种象征主义倾向,在鲁迅1924—1926年间写的散文诗集《野草》中特别值得注意。普鲁舍克将《野草》的情绪、语调,和波德莱尔的《散文小诗》作了比较。这23篇散文诗创造出在一个梦魇般的世界里,在黑暗中闪烁着怪诞而有诗意的形象,如残损的墓碑,凝结的火焰,鬼魂出没的“地狱”,乞丐似的走向坟墓的过客,忍受钉十字架痛楚的耶稣,单枪匹马举起标枪的战士。[86]作为鲁迅自己心灵的象征性表现,以及其寻求人生意义的比喻性记载,这个文集的全部著作最为晦涩,因之在中国读者中也很少得到理解。在散文诗中,鲁迅好像已经超越其同代人的感情,而到达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边缘。 这部文集尽管也提到尼采、克尔凯郭尔和基督受难,但其基本精神却与西方现代主义文学有本质的区别。在鲁迅的全部著作中,这个文集是“最超现实主义”的,仍然显示迫使其追求人生意义的人道主义精神,而不是揭露人类“普遍的”荒谬处境——生与死,过去与未来,希望与失望。鲁迅虽处在彷徨中的精神,但并没有完全陷入虚无主义。相反,鲁迅这个文集的一些篇章,似乎在指明走出这条胡同的道路是存在的;凝结的“死火”终于选择跳出了冰谷,步履蹒跚在人生道路上的倦客,终于决定阔步前行了。尽管鲁迅自己不曾清楚地说明,最后要指出这样的可能,人类意志的伦理行为仍有可能对现存无意义可言的环境,赋予其以某种意义。因此,在这本文集中,鲁迅与西方象征主义和现代主义在艺术上和“形而上学”的情调上,并没有将其引导到艾略特的“荒原”,或者是贝克特、尤赖斯科的荒谬世界;相反,却迫使鲁迅回到人类世界。在描写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最后时刻的一篇末尾,鲁迅加上这样一句评语,“上帝离弃了他,他终于还是一个人之子”。 1927年以后,鲁迅本人结束了其内心的苦闷,决定面对中国社会的具体现实,拿起笔为“左翼”事业来写杂文了。从纯美学的观点来看,鲁迅的这一明显转向,意味着作为创造性艺术家事业的终结[87],但从意识形态的观点来看,只不过是投身于政治压倒了对艺术的兴趣。但是这两种看法都太过于极端,不但不能说明鲁迅和西方文学关系的深刻含义,也模糊了以“现代性”为背景的现代中国文学的真实特点。 对现代性的追求 从上述对鲁迅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中国作家们对19世纪欧洲文学主流的关心,对于其在20世纪早期发展采取迟疑不决的玩忽态度,不仅显示出在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中,必然要出现的“时间差”,也说明“现代性”一词本身含义的不明确性。 根据西方的背景来观察,“现代”一词——定义为与过去相对立的意思,到19世纪,已经有了两种不同的含义。按照马特依·卡林尼斯库教授的意见,19世纪前半期以后,“作为西方文化史一个阶段的现代性,与作为美学概念的现代性之间,已经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分裂,前者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革命,以及资本主义引起经济与社会全面变化的结果”[88]。后者产生了如象征主义和先锋主义等流派,代表对前一种现代性强烈而激进的反抗。前一种现代性表示了新的叛逆者的特性,是中产阶级和市侩的现代——“现世的世界观,实用主义的偏见,不求上进随俗浮沉和审美标准的下降”[89]。这种反抗的开始,可以追溯到浪漫主义的某些特点,既反对永恒和完美的古典主义概念,又反对19世纪日益增强的物质文明的虚伪与庸俗。但到19世纪末与20世纪初,这种新的现代主义有了明确的论战立场,(用奥特加·依·加西特的著名的话来说)成为反传统、反实用主义、反人文主义,追求艺术上的“非人性化”。新的艺术叛逆者们,对空洞的浪漫情调的人文主义已感到厌倦;对19世纪生活中的人文内容,对“资产阶级重商主义和庸俗的实用主义”,引起了“一种对生活方式或存在方式的真正厌恶”,并且发展到对人的因素逐渐消失。这种因素一直在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艺术中占据统治地位。[90]新的现代主义既反对理性主义,也反对历史主义。正如乔治·卢卡契曾指出的,“现代主义对人类的历史感到绝望,抛弃了历史线性发展的观念”[91]。这种绝望感,是对实证主义的发展观念和启蒙时期理性观念感到幻灭的结果,遂使现代主义作家与艺术家对外部世界失去了兴趣,现在认为这个世界是毫无希望的,是难于驾驭和正在异化的世界;而且其开始以极端的主观主义和反传统的姿态,通过自己的艺术创造来重新确立现实概念。 从背景上来看,中国人关于现代性的理解,表现出明显的不同。自清末以来,日益增长“偏重当代”的观念,即反对儒家偏向古代的基本态度,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象征性上,都充满了“新”的内容。从1898年的维新运动到梁启超的“新民”概念,以至“五四”时期出现的“新青年”、“新文化”和“新文学”;“新”字一词,几乎伴随着旨在使中国摆脱以往枷锁,成为“现代”自由民族而发动的每一次社会知识运动。因此,在中国的“现代性”,不但表明对当前的关注,同时也表示对未来“新”事物和西方“新奇”事物的追求。[92]因此,关于现代性的新概念,在中国似乎不同程度上继承了几种西方“资产阶级”现代性概念,即进化与进步的概念。历史前进运动的实证主义概念,对科学与技术有益的潜力的信心,相信广阔的人文主义框架中的自由与民主的理想。正如许华茨教授所指出的,这样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在严复与其同时代人的著作中,给以非常“中国式”的重新解释;个人的信念与狂热的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其所设想的目的是在努力实现民族的富强。[93]因此,中国人的这种眼光,并没有预见到个人与集体之间必然要发生分裂。 当那些“五四”反传统的人,向传统展开全面总攻击之际,其感情激动之气质,导致了浪漫主义的自我肯定,与中国20世纪之初充满庸俗“市侩”的社会习尚相对立。“五四”的作家们,虽具有一些西方美学的现代主义在艺术领域的反抗意识,却并没有对科学、理性和进步失掉信心。“五四”作家对“现实主义”的追求,实际上很像奥特加·依·加西特对19世纪欧洲艺术家视为一个整体的看法——那些欧洲艺术家将“严格的美学因素缩小到最小限度,并使作品几乎完全成为虚构的人类实景。在这个意义上,上世纪所有正常的艺术,都应被认为是现实主义的”[94]。 在对中国文学革命所作的另一个深刻评价里,普鲁舍克也承认19世纪的这种影响;但却进一步指出,“五四”文学的主观主义和抒情主义“的确在实质上,和19世纪文学相比,更接近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现代欧洲文学”——据普鲁舍克看来,这是“中国古老的传统,与当代欧洲情绪互相汇合”[95]的结果。麦克杜格尔基本上同意普鲁舍克的意见,也强调中国作家对“先锋派”倾向的兴趣。但只要仔细研究一下麦克杜格尔提供的证据,就会发现中国作家们所说的“先锋派”,虽也从艺术方面反叛传统,但却仍然只限于在“生活”的范畴。换句话说,中国作家们的愤怒和挫折、对当前现实的厌恶等情绪,使其采取植根于社会—政治关系的反叛立场。创造社的“为艺术而艺术”口号,既不是追随戈蒂埃的艺术非功利主义思想,也不是响应象征主义者超现实优越性的论战主张——更不用说现代主义者,创造一个比之当代生活和社会浅薄的外部世界,即具有更为“真实”的新的美学世界所特有的现代主义者的主张了。甚至在郁达夫早期小说中表现出变幻无常的情绪,也是渊源于中国的历史环境,而非来自抽象的历史观念——(用波德莱尔的话来说)都是一些“无常的,飘忽不定的,偶然的观念”。最后在“五四”文学中,找不到现代主义嘲弄和反对自己的任何证据(例如“颓废”和文学上的“庸俗主义”)。郁达夫为社会—政治所困扰,以无能为力心态的“多余的”知识分子,其颓废的本质,是以漂亮的风格勉强掩饰其失败感。[96] “五四”文学的“现代主义”有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即中国现代作家突出的展示其个性,并向外部现实施加影响,而不是转向自我和艺术领域。就这个意义上说,“五四”文学是有些与西方现代主义的第一阶段相似。依照欧文·豪的看法,当时的现代主义并不讳言自己源出于浪漫主义,“宣称自我扩张,是事物乃至是个人活力的一种超凡的与放纵的扩张”[97]。这一阶段的典型,是郭沫若早年祟拜的偶像惠特曼。除了60年代以后的台湾文学外,中国的现代文学,大体上避开了西方现代主义的中期和晚期。“在中期,自我从外界开始退缩,几乎将自己看做是整个世界,专注于审视自我内部的动力——自由、强迫和任性;在晚期,则发生自我向外倾泻,因倦于个性与心理扩大而产生的突然变化。”这两个阶段的代表人物,分别是弗吉尼亚·沃尔芙和贝克特。前文已经述及,只有在鲁迅的散文诗中,才偶然进入类似贝克特的境界;而弗吉尼亚·沃尔芙的影响,则只有在以后的两位作家凌叔华和张爱玲的作品中才能看到。[98] 因此,鲁迅从西方现代主义的边缘,又“回到”中国的现实一事,可以说明其同时代人的“现代化过程”。在“五四”时期,对于肤浅的人来说,“现代”的意思是“摩登”,是时髦,是赶上西方最新的风尚——从服装和发型的样式到文学流派。从深刻的意义上讲,以鲁迅为代表,“现代”一词意味着主观主义,也意味着与在新的未来世界中,建立新中国的民族现代进程之间的深刻矛盾。因此,夏志清的评论是十分中肯的: 现代的中国作家,即使不同意现代西方作家的绝望情绪,也会同情其厌恶情绪。但因中国作家的眼界不超出中国的范围,为了从西方或苏联引进现代的思想和体制,以改造目前国家的腐化和破败状况,仍然将希望的大门敞开着。如果中国的作家有勇气和洞察力,同等看待中国的景象与现代人的处境,就会置身于现代文学的主流之中了。但是其所以不敢这样去做,因为这一来,就会把改善民生和恢复人的尊严的希望完全打碎了。[99] 看来即使是最深刻的现代中国作家——鲁迅也未能超越对中国的执着感情。 鲁迅之走向左翼,也典型的说明20年代开始的文学政治化潮流。这种进一步“向外”的动向,最终导致主观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终结。因此,历史地回顾起来,可以认为“五四”时代,是标志着这两类现代精神发展的顶峰。从好的方面说,“五四”文学传达出心灵上的冲突与痛苦,其尖锐的程度尤甚于相似的西方文学,因为其外部现实的威胁并没有从作家的意识中消除,而是仍然存在。一个死气沉沉和庸俗市侩社会所产生的问题,以日益沉重的压力困扰着作家的良知。现代中国作家们与其西方的同时代的人不同,无法置眼前的现实于不顾,为自己的“爱国的乡土之情”付出的代价,是一种深刻的精神折磨,有危机临头的“现实”压力。从不纯粹的美学的观点来看,中国文学对现代性的追求,包含着悲剧性的意义,从来没有发生“颠倒”而钻“唯美主义”的牛角尖。中国文学也不会像西方现代主义,碰上自我失败的两难处境,专注于时间的无常。现代主义永远不会成功;如果成功了,也就成了“过时”的,因而不再是现代的。欧文·豪巧妙地总结说:“现代主义必须永远战斗,但永远不能完全获胜;过些时间以后,就必须为不获胜而去奋斗了。”[100] 在为自己和为祖国追求“改善民生”和“恢复人性尊严”的过程中,现代中国作家处在不断恶化的社会危机与阴暗现实之时,总是寄希望于光明的未来。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为30年代初最成熟的作品提供了源泉。但是,现代性从来不曾在中国文学史中真正获得过胜利。在中日战争爆发以后,这种追求现代性的艺术,为政治的迫切性所压倒;本来一直带有社会—政治色彩的创造性文学价值,更降到政治附属品的地位。当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被尊奉为准则以后,艺术的真实概念,已受到政治思想的控制。无论是就西方还是中国的含义而言,现代性在中国现代文学进入当代以后,已经不再是中国共产主义文学的主要特点了。 * * * [1]夏志清:《摆脱不了的中国情:中国现代文学道义上的责任》,见其所著《现代中国小说史》,第2版,第533—536页。 [2]参看例如周策纵《五四运动: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的革命》,也可参考许华茨编:《关于五四运动的意见:专题论集》,特别是引言部分。 [3]雅罗斯拉夫·普鲁舍克:《中国现代文学中的主观主义与个人主义》,载《东方档案》,25.2(1957年),第266—270页。 [4]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3—7页。 [5]66这个数字,是李宝嘉提出的,其中至少有32种被阿英称之为“小报”,政治性不强,供城市中产阶级消闲。参看阿英:《晚清文艺报刊述略》,第51页。239这个数字,见于《清季重要报刊目录》一文,载张静庐编:《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第77—92页。 [6]此处和前面的引文译文,见夏志清:《新小说的倡导者严复和梁启超》,载阿黛尔·A.里基特编:《从孔子到梁启超的中国文学观》,第230—232页。 [7]梁启超仍用文言句法,但大量使用口语说法。其追随者更进而大胆试用方言口语——包括官话和各地区方言(尤其是江浙一带的方言)。最早完全用方言写作的报刊之一,《演义白话报》于1897年创刊。其宗旨是使一般民众能阅读到用通俗易懂形式写成的新闻——尤其是有关外国列强的新闻,并且将各种有用的书报杂志译成口语,以求便于阅读(阿英:《晚清文艺报刊述略》,第64页)。文学报刊的影响,使文言和白话的分界线逐渐模糊,并增强了白话的地位。到20世纪初,白话不仅在报刊和文学作品中使用,并且已在历史、地理、教育、工业、科学著作中使用。参阅米列娜·多列扎洛娃一费林捷洛娃:《中国现代文学的起源》,载默尔·戈得曼编:《“五四”时代的中国现代文学》,第13页。 [8]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载《胡适文存》,2,第233—234页。 [9]此书有刘师舜的英文缩写本。 [10]这里所讨论的,是根据普鲁舍克教授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讲学笔记,米列娜·多列扎洛娃-费林捷洛娃编的学术论文集《19、20世纪之交的中国小说》中,对晚清小说作了综合性分析。 [11]但是胡适认为,吴沃尧的小说《九命奇冤》,在倒叙技巧的运用和结构的统一方面,受了西方小说的影响,见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第239页。 [12]阿英:《晚清小说史》,第97页。 [13]阿英:《晚清小说史》,第173—174页。 [14]参阅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3章;林纾的翻译作品将在本章第二部分讨论。 [15]参阅阿英:《晚清小说史》,第13章。 [16]同上书,第169、176页。 [17]林培瑞:《10和20年代传统类型的通俗市民小说》,载戈德曼编:《中国现代文学》,第327—328页;并参阅其博士论文:《上海现代通俗小说的兴起》(哈佛大学,1976年)。 [18]根据林培瑞的统计,这类小说中最受欢迎的,“在上海肯定有40万至100万人读过”。参看林培瑞:《传统类型的通俗市民小说》,第338页。鸳鸯蝴蝶派小说的销售记录,直到30年代末期都未被超过,以后才逐渐衰落。1949年以后的共产主义小说的销售量,当然要大得多。 [19]林培瑞:《传统类型的通俗市民小说》,第330页。 [20]同上书,第339页。 [21]新近对曾朴和刘鹗两位作家的深入研究,见李培德《曾朴》和夏志清《老残游记:对其艺术和意义的研究》,载《清华中国研究学报》,7.2(1969年8月),第40—66页;并参阅哈罗德·沙迪克带有注释的《老残游记》的精彩译本。 [22]校注:南社:辛亥革命前后著名的文学团体,社名取“操南音不忘其旧”之意,发起人为同盟会会员陈去病(陈巢南)、高旭(高天梅)、柳亚子,1909年11月13日成立,主要活动中心在上海,社员人数1180余人,1923年解散,以后又有新南社、南社湘集、闽集组织。 [23]曹聚仁:《文坛三忆》,第150—151页;关于南社的一般情况,参看柳亚子:《南社纪略》。 [24]王平陵:《三十年来文坛沧桑录》,第5页。 [25]参看胡适附录在《四十自述》之后的著名论文《逼上梁山》,第91—122页;还可参看胡适在芝加哥大学发表的英文演讲《中国的文艺复兴》和1958年在台湾发表的演说《中国文艺复兴运动》,已被收入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第1—15页。第二手材料,有杰罗姆·B.格里德的《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第3章;林毓生:《中国的意识危机:五四时期激进的反传统主义》,关于胡适的一章。胡适在文学革命时期的大多数论文,均收入《胡适文存》第1卷。 [26]胡适:《逼上梁山》,第112页。 [27]周策纵:《五四运动》,第275—276页。 [28]同上书,第266—270页。 [29]周策纵:《五四运动》,第272页。 [30]侯健:《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第32页。 [31]侯健对此观点作了同情的分析,见《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第57—95页。 [32]周策纵:《五四运动》,第282页。 [33]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9页。 [34]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12页。 [35]几乎所有权威的中国第二手资料,都采用这两种分法,例如可参阅李何林的《近二十年中国文艺思潮论》,第4章;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第40—53页;刘绶松的《中国新文学史初稿》,第3章。 [36]见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20页所引周作人的文章《人的文学》,该文最初载于《新青年》5.6(1918年12月),第575—584页。当时文学研究会尚未成立,严格地说,并不能认为是阐明该会的宗旨。 [37]茅盾:《什么是文学?》,见张若英编:《新文学运动史资料》,第312—313页。 [38]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引文,见第21页;关于这场文学争论的更全面的论述,可参阅郑振铎:《“五四”以来文学上的争论》,这篇文章是郑振铎为赵家璧主编的《中国新文学大系》第2卷写的导言。这套丛书的八篇导言,都收集在郑振铎编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导论选集》中。 [39]参看《中国新文学大系导论选集》,第150页。 [40]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19页。 [41]这是创造社成员郑伯奇对“五四”早期的评价,见《中国新文学大系导论选集》,第94页。 [42]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18页。 [43]胡适:《易卜生主义》,见《胡适文存》,1,第643页。 [44]梅仪慈:《20年代和30年代的女作家》,见马里·沃尔夫和罗克珊·威特克编:《中国社会中的妇女》,第161—162页。 [45]关于对丁玲的另一种理解,参看梅仪慈的《变化中的文学人生的关系:作家丁玲的某些方面》,载戈德曼编:《“五四”时代的中国现代文学》,第281—308页。 [46]梅仪慈:《20年代和30年代的女作家》,第108页。 [47]同上。 [48]鲁迅:《娜拉出走后怎样》,见《坟》,第141—150页。 [49]西里尔·伯奇:《中国近代小说的变迁和连续性》,见戈德曼编:《中国现代文学》,第390页。 [50]对少数不那么易动感情的作家来说,最富吸引力的短篇文学形式是散文,这种传统文学形式,被周作人和鲁迅发展到了新的高度。关于周作人散文写作艺术的深入讨论,可参阅戴维·E.波拉德所著《一种中国文学风格:与传统有关的周作人的文学价值观》。 [51]雅罗斯拉夫·普鲁舍克:《中国文学革命情况下,传统东方文学与现代欧洲文学的对抗》,载《东方档案》,32(1964年),第370页。 [52]关于郁达夫的艺术分析,可参阅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6章;安娜·多列扎洛娃:《郁达夫:文学创作的特性》;迈克尔·伊根:《郁达夫和向中国现代文学的演变》;戈德曼编:《中国现代文学》,第309—324页。 [53]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73页。 [54]同上书,第57—58页。 [55]引自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第89页。 [56]关于对这篇短篇小说的分析,可参阅雅罗斯拉夫·普鲁舍克的《鲁迅的〈怀旧〉:中国现代文学的先驱》,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6(1969年),第169—176页。 [57]鲁迅:《鲁迅全集》,3,第203页;参看威廉·莱尔:《鲁迅对现实的洞察力》。 [58]鲁迅:《呐喊自序》,《呐喊》,第10页。英译文载杨宪益、戴乃迭译:《鲁迅小说选》,第24页。 [59]夏志清:《小说史》,第32页;夏志清在该书第42—46页中,对《肥皂》和《离婚》作了深入的分析。 [60]林毓生在深刻地分析了这篇小说时指出,辛亥革命不但没有创造出任何正面成果,反而使中国社会里受到传统约束的邪恶势力泛滥起来。阿Q这个浑浑噩噩的“革命者”的死,指出了一条不可避免的教训,思想革命是中国革命的先决条件,见林著《中国的意识危机》中关于鲁迅的一章。 [61]帕特里克·哈南:《鲁迅小说的技巧》,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34(1975年),第92—93页。 [62]鲁迅:《彷徨》,第134页。 [63]关于鲁迅在日本时期的早年文学活动,可参阅李欧梵:《一个作家的诞生:关于鲁迅求学经历的笔记,1881—1909年》,载戈德曼编:《“五四”时代的中国文学》,第179—186页。 [64]林纾的弟子朱羲胄说,林纾共译206种,见朱氏编:《林琴南先生学行谱记四种》,载《春觉斋著述记》,1,第17页。180种的数字,是根据周策纵的《五四运动》,第65页。关于林纾的一生和作品的论述,可参阅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的浪漫一代》,第3章。 [65]见林纾为其所译狄更斯的小说《老古玩店》所作的序,见《春觉斋著述记》,3,第5页。 [66]校注:原文为法文La dame aux Camélias,译为《茶花女》,林纾译为《巴黎茶花女遗事》。 [67]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4章。 [68]《中国新文学大系》,第355—379页;张静庐编:《中国现代出版史料》,甲编,第272—323页。 [69]邦妮·S.麦克杜格尔:《介绍进入现代中国的西方文学理论,1919—1925年》,第256页。关于周作人对古代希腊文化的兴趣,参看王靖献:《周作人对古希腊文化的崇奉》,载《译文》,7(1957年春),第5—28页。 [70]邦妮·S.麦克杜格尔:《介绍进入现代中国的西方文学理论,1919—1925年》,第254—255页。 [71]邦妮·S.麦克杜格尔:《介绍进入现代中国的西方文学理论,1919—1925年》,第97页。 [72]梅仪慈:《20年代和30年代的女作家》,第150页。 [73]郑清茂:《日本文学倾向对中国现代作家的影响》,载戈德曼:《中国现代文学》,第78页。 [74]邦妮·S.麦克杜格尔:《介绍进入现代中国的西方文学理论,1919—1925年》,第177页。 [75]同上书,第189页。 [76]柏奇:《中国近代小说的变迁与连续性》,第391页。 [77]普鲁舍克和麦克杜格尔一直使用“新浪漫主义”一语,但不见于雷奈·韦勒克《批评的概念》,或M.H.艾布拉姆斯的《文学词语词典》等权威著作。 [78]关于波德莱尔在中国的影响,可参阅格洛里·比恩的论文《波德莱尔与汉园》(在现代语言学会年会汉语教学学会小组会上宣读,纽约,1976年12月)和《邵洵美与恶之花》(在亚洲研究学会年会上宣读,芝加哥,1978年4月)。 [79]邦妮·S.麦克杜格尔:《介绍进入现代中国的西方文学理论》,第202—203页。 [80]参看方志彤:《新近中国诗歌从意象主义到惠特曼主义:对失败了的诗学的探讨》,载霍斯特·弗伦茨和G.A.安德森编:《印第安纳大学东西方文学关系讨论会论文集》。 [81]参看柏奇·西里尔著:《徐志摩诗中的英、中韵律》,载《大亚细亚》,N.S.8.2(1961年),第258—293页。 [82]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112—113页。 [83]哈南:《鲁迅小说的技巧》,第61页。 [84]同上书,第61—68页。 [85]道维·W.福克马:《鲁迅:俄国文学的影响》,载戈德曼编:《中国现代文学》,第98页。 [86]鲁迅:《野草》。 [87]这是威廉·舒尔茨和已故的夏济安所持的观点,参阅舒尔茨:《鲁迅:创作的年代》(华盛顿大学博士论文,1955年);夏济安:《鲁迅心中黑暗势力的诸方面》,载其所著:《黑暗之门:中国左翼文学运动研究》,第146—162页,此文对主要表现在《野草》中的文学心态有极精辟的研究。 [88]马特依·卡林尼斯库:《现代性面面观:先锋派、颓废派、庸俗作品》,第41页。 [89]马特依·卡林尼斯库:《现代性面面观:先锋派、颓废派、庸俗作品》,第45页。 [90]约瑟·奥特加·依·加西特:《艺术的非人性化》,载欧文·豪编:《文学艺术中关于现代的观念》,第85、92页。 [91]欧文·豪:《文学艺术中关于现代的观念》,第17页。 [92]一位文学史家认为,这种对“新”的追求,是现代中国文学的主要标志,而不是使用白话文。参看王哲甫:《中国新文学运动史》,第1—13页。 [93]参看许华茨:《寻求富强:严复和西方》。 [94]约瑟·奥特加·依·加西特:《艺术的非人性化》,第85页。 [95]引自麦克杜格尔:《介绍进入现代中国的西方文学理论》,第262页。 [96]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250页。 [97]欧文·豪:《文学艺术中关于现代的观念》,第13页。 [98]1968年,在伦敦,凌叔华在一次采访中对访员说,其最喜爱的西方作家是弗吉尼亚·沃尔芙。但是在现代中国文学中,自我从外界现实退缩到“仔细审视自我内部动力”的最好例子,是张爱玲的小说,对其作品的分析,参阅夏志清的《小说史》第15章。 [99]夏志清:《小说史》,第536页。 [100]欧文·豪:《文学艺术中关于现代的观念》,第13页。 第十章 1927年以前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1895—1927年 最初基于感情上的原因而认可一种政治学说,这没有什么根本性的错误。“巴黎数十百万参加革命的人民,都已学会了卢梭的学说吗?……圣彼得堡、莫斯科那数万参加革命的劳动者和兵卒,都已学会了马克思主义了吗?……所以卢梭、马克思的思想,人人头脑中都有的,不过首先被他们两人道破罢了。”[1]革命是群体现象,然而,只有通过领头的杰出人物的深思熟虑和计划,群体行动才能得以实现。当对革命的记载加以学术性考察时,往往过分强调领导运筹帷幄过程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事态的迅速变化发展,而容易忽视群众的情感与吁求的作用。尽管这些情绪与吁求表达得含混不清,但所以能为当时的领袖们所理解,是由于这些领袖们也受到其情绪和理智以及一时冲动的意识所支配,列宁和托洛茨基在这方面也都不例外。情绪和理智的相互作用,使之改信政治学说更为复杂,而不是更加简单。就1917年与1921年间中国的情况而言,改信马克思主义既涉及信仰者对中国现实的认识,也涉及其个人的性格和气质,同时又与其对学说的理解相关。[2] 改信马克思主义 在马克思主义传入很久以前,中国军事上的衰弱和经济上的穷困状况,对于稍有头脑的中国人来说,这已是显而易见之事了。因此,产生了富国强兵的呼吁。但是直到改良主义的思潮,其中包括比较保守的“体用”学派(见第七章)兴起时,值得为之献身中国的思想才开始出现。“改革”(或者“改良”,或者说“维新”)说法的本身,就是暗示在国家无法分割的文化和制度中,必须革除或改造其不可取的成分。从改革者的角度来看,那些反对改革的人,是在保护中国的不良品质,而且对这种不良品质的延续负有责任。在改良主义思想发展的第一阶段,几乎没有任何指导性的哲学理论,只有个人和社会零散的观察和比较;西方值得称道之处——其实力,其富足,其教育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受到了注意,并以此与中国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比较。康有为对儒家学说的修正与严复对托马斯·赫胥黎论进化和伦理文章的翻译,恰在同时,为改革提供了哲学基础。从此改良主义思想推进到第二阶段,即儒家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这种折中主义的哲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在这样的框架之内,中国与其人民被当做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哪一个社会集团可以与中国的政治—社会疏远开来。即使是在1898年维新变法失败以后,在政治舞台上取代改良主义者的革命派人士也认为,除了执政的满族人以外(以其种族低劣为借口),没有必要使任何人排斥在政治权力之外。对于中国维新派和革命派而言,尽管其哲学体系庞杂,除去中国的衰落模式和西方(包括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的成功模式,并没有其他以经验为根据的理论。 中国社会的道德堕落,连续不断的政局不稳,以及经济的恶化,复辟派不断地企图恢复帝制,同时又不断地遭受外国的侵犯。在世界范围内,欧战暴露了备受赞赏的西方文明的弱点。而布尔什维克的胜利,连同其废除沙皇的在华特权,则为中国的解放指明了一条新的道路。似乎这样一些划时代的事件还有些不够,巴黎和会决定把以前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转给日本,而不是公正的归还给中国。在这些事件和巴黎和会决议的综合影响下,中国的思想界与政治气候突然发生了转变——儒家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主宰地位被彻底粉碎了。紧随其后的,是思想界的混乱局面,其中的罗素或柏格森、尼采或孔德,克鲁泡特金或马克思,诸人的思想观点很容易为中国学者所信服,并改变了自己的信仰。 中国皈依马克思主义的是谁?其对自己国家的现实是怎样的理解?其在社会和政治活动中有怎样的个人经历?为什么其信奉这种学说? 五四运动后的5年里,在改信马克思主义的人当中,仅有12人已知是出身无产阶级。[3]其余所有的人都受过教育,而且有的还出身于相当富裕的小资产阶级。这些人在地理上分散在北京,围绕杰出人物陈独秀和李大钊所在的北京大学;上海,围绕创立于1923年的上海大学和陈独秀在1919—1920年帮助创建的工会组织;武汉三镇,围绕华中大学(见地图8)及其附属高级中学,李汉俊与恽代英在该处任教;长沙,围绕毛泽东、蔡和森与其他人组建的新民学会;广州,围绕陈公博、谭平山[4]与其他人任教的学校;广东的海丰与陆丰,围绕彭湃组织的农会;内蒙古,容易到达苏联和北京;陕西榆林,围绕李大钊的学生魏野畴执教的师范学校;成都,围绕吴玉章、恽代英任教的成都高等师范学校;连同在日本、法国和俄国留学生中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源头主要是在北京(通过广为流传的《新青年》杂志),再加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列宁和考茨基著作的日文译本,以及在法国马克思主义者所接受的马克思主义。因为这些激进的思想能够为中国的社会状况所验证,在上海和北京大都市中表述出来,遂传至远在内地的成都和榆林,都引起了反响。 在中国最早信奉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的人,是屈指可数的;其中年龄较大的人参加过辛亥革命,还有更多的人了解1913年的二次革命和1915年与1917年的两次企图复辟帝制在政治上的重要意义。这些较多的人,大部分都有高中的文化程度,其中的任何一人都称不上研究学术的学者。对其中的大多数人来说,知识总是要引起行动的结果,否则,就将成为无目的的学习而一无所获,并且认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证实其效用。一种理论一旦通过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就应该被修正或放弃,同时开始寻找另外的理论。[5]这些人或卷入政治,或干预政治,或有意(或无意)地回避学术生活,只有胡适是个例外。但这并不是说这些人探求知识不勤奋,也不是不仔细。虽然其共同的偏好是在小组或者在学会中集体学习;其反对传统,意识到传统将被废弃,并寻求将其铲除的方法。这些人在文化上的异化造成了其政治上的异化,或是出于其自己的选择,或是因为缺乏有点威望的社会地位。 这些人关切自己国家的落后状况,寻找为国献身的途径。在这些意义上,这些人都是民族主义者。这使其民族主义是有条件的——人们热爱中国,使之变为值得爱的国家[6],不只是因为其生来就是中国公民。[7]中国的落后状况集中表现为经济上的停滞,如陈独秀于1918年所指出的,或者如毛泽东于陈氏之言的10月以后,在《湘江评论》发刊词中以同样的倾向所写的。[8]其他的人如向警予通过不同的途径,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在向警予探求妇女解放的过程中,发现了马克思主义,遂成为中国最早的女性马克思主义者之一,逐渐相信“从前种种,皆是错误,皆是罪恶”[9]。 陈独秀和李大钊认为,造成中国普遍落后的原因,是人心恶劣,民德不隆[10],这是腐败的官僚和无耻政客以及其追随者,加上无法无天军阀的胡作非为所助长形成的。[11]这些军阀及其支持者,毛泽东含混的称之为“强权者,害人者”[12]。中国的这些有权有势的害人者,都有“帝国主义者”作为靠山。获得这个认识,对于激进的思想家们是一个进一步极其重要的发现。[13]这为后来用阶级斗争,对剩余价值的剥削,被压迫者的国际大联合,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等概念打开了大门。至此为止,尽管接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已经奠定,但对中国现实认识的变化还是逐步的。十月革命以及对巴黎和会关于山东问题决议的反应,加速了这种转变。 正如陈独秀在1932年[14]以颠覆罪受审,为自己作的辩护词回忆中所称,“五四”运动是标志其思想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在此以前,陈氏呼吁重新振兴中华,是针对知识分子阶层发出的;此后,即转移注意力到劳动人民身上。“盖以……世界革命大势及国内状况所昭示,使予不得不有此转变也”。在1919年的早些时候,资本主义制度和帝国主义分子对中国的压榨与敌视,使陈独秀理想中的中国形象不再符合盎格鲁—撒克逊式的民主模式了。与此同时,李大钊认为民主在美国已经丧失,声言要反对资本家的剥削。[15]确实,李、陈二人对于民主思想仍都有所留恋,但是这却是另外意义上的民主,较之其所理解的英美模式,要求有更多的民众参与。在1919年1月,陈独秀在《每周评论》——激进的期刊上撰文,主张需要组织有国民为后援的政党;到了3月份,在另一篇文章中,其思想更达到了类似人民专政的程度。[16]在这两篇文章之间,《每周评论》登载了一篇题为《中国士大夫阶级的罪恶》的社论,号召一场推翻士大夫统治的工农社会革命。这篇社论很可能是由陈、李两人执笔的(原文署名“一湖”。——译者注)。二人的民主观念确实在变化,其演进的过程,从人民民主经人民革命,到人民专政。到1919年底,陈独秀针对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制度的道德败坏,发动了猛烈的攻击——“西洋的游惰好利,女人奢侈卖淫,战争、罢工种种悲惨不安的事,哪一样不是私有制度之下的旧道德造成的?”六个月以后,陈独秀以一种肯定的语气称,西方人所追求的利润是工人创造的,但被资本家盗走其所创造的剩余价值。[17] 从受压迫的青年和妇女——激进分子在其刊物上详细地讨论这些问题,到受压迫的劳工大众。激进分子注意的焦点转移到这些问题以后,就形成了其与劳工大众新的认同,视野更为宽广,以其同情之心推及于所有穷苦之人。对外,激进人士们不再是沙文主义的,而是跟随《每周评论》的论调行事。《每周评论》在“五四”之前两月,刊载了一系列关于爱尔兰、菲律宾和朝鲜争取独立斗争的文章;对内,以社会调查为基础,刊载一系列文章,涉及上海、汉口和唐山工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山东、江苏和福建农民的悲惨境遇。这些文章,都在《新青年》、《每周评论》和《晨报》上大量刊出。在中国共产党创建以前,关怀和维护劳动者的杂志已经出现,提供了关于工人和农民的信息,对于劳动采取扶植的新态度;由此遂引起社会对最为严重社会问题的注意。随后不久,年轻的激进分子们,被劝告要到劳动人民中去工作,而且有的人是确实这样做了——彭湃在海丰的农民中,张国焘和邓中夏在北方的铁路工人中,毛泽东在长沙的工人中,恽代英在武汉的工人中进行活动。 人们一定要问:不用一场暴力革命,中国的民族愿望能否得以满足,社会的公平能否得以实现?当权的人物会甘愿让民族的愿望和社会的公平,用和平转变的过程得以完成吗?到了五四运动时,被觉察到的国家敌人——帝国主义者、军阀和腐败的官僚,都已被确定认清了。但是,正如李大钊所说,仅仅“开几个公民大会”是无法将掌权者从其所在的位置上赶走的。[18]在这一点上,1911年(中国)和1917年俄国的革命经验,提供了不容置疑的证据。在陈独秀的头脑中,欧洲的繁荣是其历史革命的结果;在李大钊的头脑中,只有在最大痛苦和牺牲之后,才可能有最大的成就。[19]如同《每周评论》著名的社论《新纪元》(载于1919年1月,第3号和第5号)所解释的,进化的基础是合作而不是竞争。人剥削人世界的形成,是由少数人的贪欲所导致的,这是一个竞争而非互助的世界,因此,其结果必然是不公正的。对于这种不公正,除了革命以外,用其他别的手段是不能消除的。陈、李两人认为,革命不只是简单的暴力行动,还包括旧事物的毁灭和新事物的诞生两个方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只有在革命胜利以后,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因此,当讨论妇女解放问题时,李大钊遂将此间题与有产者阶级专政的社会制度的毁灭联系了起来,而陈独秀则简洁地说:“解决……所说(妇女、青年和工人)的三个问题,非用阶级战争的手段……不可。”[20]其他一些激进分子,如《民国日报》附刊《觉悟》的一些撰稿人,也得出类似的结论,并接受了唯物史观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制度。[21]在法国的中国留学生,将《共产党宣言》译成中文,并把精力投入到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的讨论会。[22]正是经由留学生之一的蔡和森,毛泽东才将早期对克鲁泡克金的信服,转变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服。[23]感情上的反抗,所有这些个人转变的例子都是明显的。在所有这些思想转向的事例中,使这些激进分子都成为狂热的革命者,大胆反抗情绪所起的作用都十分明显。如果没有这些因素,不可能使这些激进者成为激烈的革命者。 但为什么转向马克思主义呢?在这些激进派投身于有组织活动之前,其对马克思主义的了解所知无多。在中国共产党创立之前,可以找到《共产党宣言》的几种译本;《新青年》和《晨报》附刊上,还有介绍历史唯物主义的文章(河上肇著)。考茨基的《卡尔·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有两种译本,一种为国民党理论家戴季陶所译;《资本论》只有经过大量删节的中文译本。译成中文的,有《雇佣劳动与资本》、《哥达纲领批判》、《法兰西内战》、《论犹太人问题》、《神圣家族》、《哲学的贫困》、《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以及《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收集有相当数量的英文、德文、法文以及日文的马克思主义文献,李大钊及其社会主义青年小组[24]在讨论中,利用了这些文献。除此之外,十月革命自然把激进分子的注意力吸引到布尔什维克领导下的俄国。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和《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以及托洛茨基的《共产主义与恐怖主义》、《布尔什维克主义与世界和平》都译成了中文。列宁于1919年12月在苏共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党的纲领》中的“民族自决”与“过渡时期的经济”的中文译文,在《新青年》(第8卷,第3、4号上)分两部分连载。介绍马列主义的工作,随着《共产党》月刊1920年11月在上海创刊而蓬勃展开。关于俄国的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各方面情况,俄国新的艺术和文学,都在激进的刊物上得到报道。[25]对不满足于翻译新俄国的报道,中国人或前往俄国直接观察,报社或向莫斯科派驻记者。其中包括瞿秋白,动机是“寻求……改造中国的真理”[26]。经由这些报道,抽象的理论变成了具体的事实。在中国内地,恽代英于武昌创办的利群书社,毛泽东于长沙以及于湖南数县设有分店的文化书社,萧楚女于重庆编辑的《新蜀报》[27],将这些宣传俄国革命的出版物散布出去。 有了这些出版物,马列主义的主要理论——辩证唯物主义、阶级斗争、剩余价值,等等,便为早期信仰者所掌握;国家的丑恶状况,劳动人民的苦难,都视为被帝国主义者、资本家和地主剥削,并由其垄断国家政权所造成的结果。按照这个观点,中国社会是由压迫者和被压迫阶级所组成,其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今日之中国,与其数世纪前傲视寰宇之帝国,相距不啻数千万里之遥。应当承认,中国确实需要一场革命,但中国既没有发达的资产阶级,也没有一个壮大的无产阶级,为什么却掀起了一场由马克思主义指导和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李大钊在1919年5月4日《每周评论》的一篇社论中,对此简单回答——既然中国的资产阶级发展得不充分,中国的革命就可能比俄国、德国、奥地利和匈牙利更为容易。在中国共产党创建前夕,李大钊论证说,在劳工运动日益高涨的世界里,要中国发展自己的资本主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再看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人家已经自由竞争,发达到必须社会主义共营地位,我们今天才起首由人家的出发点,按人家的步数走。……在这种势力之下,要想存立,适应这共同生活,恐非取兼程并力社会共营的组织,不能有成。”[28]陈独秀也根据事实赞同这种蛙跳理论,虽然没有像托洛茨基发展的不断革命的战略。按照陈独秀的观点,在1920年中国的发展程度仅是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与1948年的德国或1917年的俄国的发展水平不相上下。既然俄国成功地完成了跳跃,中国为什么不行?[29]这种蛙跳理论,严格地说是不合于辩证原则的。但对陈、李二人及其追随者周佛海、瞿秋白、蔡和森来说,社会主义代表一切美好的东西,是一个没有阶级对抗的社会,是为所有的人提供尽其所能发展自我的社会。[30]如瞿秋白在其莫斯科之行前所说,其与共同主办的《新社会》杂志的同事们,希望促成的是一个自由、平等,没有阶级差别,没有战争危险的民主新社会。[31]一个漫长而阴暗的“资本主义阶段”的前景,想起来太令人厌恶了。在中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阶段,列宁在1920年7月共产国际第二次大会上,以及在此以前所提出的关于土地、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论点,很可能仍然尚未为早期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知晓,只是靠共产国际代表的斯内夫利特(马林)和维经斯基两人的谈话,始得知其内容。 中国共产党的建立 与中国人对俄国的迷恋相应的,是布尔什维克对中国的兴趣——由于中俄之间漫长的共同边界,在俄国的华人团体(华人在俄国内战中曾为革命而战),俄国在中国的地位,思想上旨在推动世界革命。以建立俄国共产党政权相同的原则建立一个中国政权,这对于中国的革命者,是十分向往的。 义和团运动和俄国在其中的作用,曾引起列宁对中国的注意,但正是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的革命,才使列宁认识到亚洲国家的觉醒。[32]列宁登载在1913年5月18日《真理报》上的文章《落后的欧洲与先进的亚洲》中,谴责欧洲人在亚洲的野蛮行径。列宁关于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也是最后阶段的理论,直至1920年共产国际第二次大会才提出来,纳入全球性的革命战略之中。[33]这样,西方的阶级斗争与东方的民族斗争之间的链条便形成了;一个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发展的两个阶段革命战略的基础奠定了。这就需要刚出现的共产主义运动,与半殖民地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之间建立起联系,并明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在适当的时机成立农民苏维埃的可能性。列宁认为,领导落后的东方国家群众的任务,应归于西方国家的无产阶级;列宁的这个论点,赋予共产国际以教导和引导没有经验的东方革命运动的权力。 这便是共产国际派遣维经斯基和马林来中国的背景。维经斯基在中国逗留的六七个月里,帮助中国的激进分子——由信仰不同派别社会主义学说的人组成的混杂群体认识到,沿着《怎么办?》中所阐明的列宁主义组织路线成立政党的必要性。社会主义分散的研究中心,陈独秀于1920年8月创立松散的社会主义青年团,为组建中国共产党奠定了基础。这样,中国共产党的组建于1920年底即已形成,并于1921年7月举行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正式成立。这是一个大约12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参加的会议。会议是在上海法租界的一所女子学校(暑期放假)里召开的,成员们担心巡捕的监视,乘火车转移到(嘉兴南湖)湖上的一艘游艇中继续讨论。至于会议的具体情节,至今已模糊不清,且不同的见证人所说不一。 据“一大”的参加者陈公博说,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章程规定党的任务,是组织和教育劳动群众,继续进行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并最终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尽管章程没有阐明民主集中的原则,党也将有计划地建立一个系统的、纯洁的、秘密的从小组到中央的组织,以便领导工人、农民和士兵群众来完成革命任务。党章认定党必须代表一个阶级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存在的党派,包括国民党,采取敌视与不合作的态度。中国共产党要向共产国际逐月递交报告,并与其保持密切联系。根据这些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创立伊始,便是一个革命的政党,并不只是一个研究团体,这使得一些党的创建者大为烦恼,并因此而脱党。中国共产党中央由三个人组成——陈独秀为书记,张国焘任组织主任,李达任宣传主任。[34] 陈独秀并未出席第一次代表大会,但被选为党的书记,直到1927年7月15日辞职为止。陈独秀对中央的控制,对于这个年轻政党的发展,是至关紧要的事情。在这两位深受景仰的马克思主义先驱——李大钊和陈独秀中,为什么选中陈独秀而没有选中李大钊呢?李大钊仅获得一个候补中央委员的职位,因此时李氏正在四川讲学,陈独秀正在忙于改革广东的教育体制。陈、李两人的学术地位,社会威望,对于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贡献,都是无可挑剔的;决定党的书记,也许是有实际问题。陈独秀从北京大学辞职以后[35],没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因此能有更多时间编辑激进的期刊,如编辑《共产党》,在上海办俄语学校,并在上海工人中进行宣传鼓动工作。[36]实际的政治经验表明,陈独秀也许是日常组织工作的合适人选。[37]这种选择在任何意义上讲,都不是轻易作出的。因为陈独秀以个性强烈著名。“一大”参加者周佛海评论称,仲甫(陈独秀的字)是个固执的人[38],对尚武精神持反感态度,并对其他政治党派怀有厌恶情绪。陈独秀的这些个性特点,是与共产国际的中国政策不相符合的。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1922年5月在杭州召开[39]),党在革命斗争中,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得到重申。至少在理论上,民主集中制在第二个党章中被奉为神圣的原则;党的组织采用地方、地区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三级结构,其基层组织是小组,所有党员必须参加小组每月的(或每周的)例会。党的全国大会代表要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派,而非选举产生,这确保权力掌握在领导者手中。这种中央集权由于新党章的规定,成为非常突出的特点并更为加强。这一特点,在关于党的纪律有整整一章,要求地方和地区的委员会必须服从中央的决策;对于不服从者,将受到地方或中央委员会的惩罚。[40] 1925年的五卅运动之后,中共大约发展到2万人的规模;中央的组织机构也因之增设妇女、劳工、农民和军事四个部得到了扩充。[41]在1927年4—5月的“五大”上,中央执行委员会从原来的3名成员扩大到29名。在1927年紧张迅速变化的局势下,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并需迅速作出反应,29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是过于庞大了。很可能是由于这个缘故,设立了政治局。 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为完成其所代表阶级长期与短期目标,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以及政治作风,不可能不产生彼此之间的矛盾,以致造成严重的党内纠纷。在陈独秀的领导下,中共1923—1927年的目标——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的统治。这一目标促使党根据情况的需要,逐步加强其在工农兵中的力量基础,以及党所领导小资产阶级的妇女和青年组织。但是党不得不保持其中央集权制;否则,迟早会发现反动势力的攻击,而自己无能为力。尽管在陈独秀领导下党的生活和历史记载不多,但仅有的少量资料表明,创始人管理这个组织松散的政党,是自上而下的联络渠道比自下而上的联络,更为顺畅地起作用,实际是家长式的领导。在中共的顶层和中层,更多的依靠是与陈独秀、李大钊两人的私人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导师和门徒的关系,而不是依靠不带个人色彩的纪律。事实上,一旦这些联系纽带因其他原因而被削弱,有关的党员便会表现出脱离组织倾向。[42]李大钊和党的北方区委与上海的中央,几乎没有任何有记载的接触,多少有些处于半独立状态。1927年初的占领并收回汉口英租界,如此意义深远而重大的行动,中共中央对此并未筹划,也未予以指导。[43]仅在此四个月以前,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一次扩大会议,还对过大扩展党组织的缺陷,表示严重关切。领导层表现出官僚主义倾向,有的同志甚至犯有侵吞财物和贪污的罪行。[44] 党希望在基层的小组中出现新的人生哲学,在作风上是集体主义的,而非个人主义的;党员的观点应当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并应对党绝对信任而不容怀疑。事实上,小组主要是处理实际工作,放弃了对理论的训练。[45]党小组的生活,往往是无组织无纪律的散漫生活。陈独秀对于党组织的看法,似乎是更接于罗莎·卢森堡,而不是接近列宁。根据现有的文件,在陈独秀任书记职务期间,没有什么地方提到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做法。[46]党的主要决策,都由定期召开的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作出,陈独秀与书记处的同志则完成中央的日常工作。在陈独秀辞职以后,1927年8月7日召开的会议,批评陈独秀的领导作风是“家长式的”和“独断专行的”,其组织路线是“不民主的”。这些反映了新一代经莫斯科训练的领导人的观点;这些人在党的生活中的经验,尤其是从批评与自我批评来说,与陈独秀领导时期是大不相同的。 第一次统一战线中的紧张状态 对于陈独秀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最重要的政治问题,是与孙逸仙领导的国民党的关系。这是一个极端错综复杂的问题,以致中国共产党起初并不愿陷入进去。中共“一大”对中国其他党派的态度,不是如陈公博记载的那样敌对,就是如陈潭秋的追述,支持国民党的进步政策,但采用非党合作的方式。[47]陈独秀当时正与广东军阀陈炯明共事,李大钊打算与北方军阀吴佩孚进行会谈——这两人都是孙逸仙的敌人。[48]但是,到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时,陈炯明事件已经结束[49];在马林和中国共产党关于时局的声明中,已严厉谴责了吴佩孚。中共的这个时局声明,邀请国民党以及其他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团体,联合组成一个民主统一战线,将中国从帝国主义者和军阀的双重压迫下解放出来。[50] 统一战线压倒一切的目的,是无可置疑的;使中国共产党在宗旨上和组织上遇到的难题,是1923年6月采用“党内合作”的政策——中国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同时保持中国共产党组织上的独立性。[51]首先,与中国资产阶级合作的策略,与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上铲除资产阶级的承诺是矛盾的。另一方面,党员的一致行动,正是列宁式共产主义政党概念的本质。[52]由于共产党在人数上不占优势,因此有必要在争夺政权的斗争开始之前,先经过统一战线阶段。这似乎是有充分的根据,但也为统一战线的最终分裂埋下了种子。当国民革命快要取得胜利时,联盟中较弱的一方可能被较强的一方所抛弃,终至造成两党合作的分裂。因而这个联盟必然是暂时的,当革命从一个阶段转变到另一个阶段,就不大可能平静合作了。继列宁的《两个策略》之后,瞿秋白的重要文章《自民主至社会主义》[53],似乎已准确地点明了这个问题。但共产国际更为乐观,谋求从内部控制和改造国民党。[54] 国民党的确也有了变化,在1924年全国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宣言中,明确了反帝反封建的双重目标,并经由改组披上了列宁主义的外衣。[55]统一战线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谋求把党员安插进国民党中央的群众运动部门和黄埔军校,从而来影响国民党。国民党员的兴趣在传统上被视为显赫而有实力的财政部和外交部,而不是组织、宣传、劳工或农民等部门。这反映了国民党对党的组织和革命的观点并没有改变,保守分子都去争取有钱有势的政府职务,或大元帅府的职位。[56]与此同时,共产党的机关刊物《向导周报》、《新青年》和《前锋》,从未停止批评国民党组织工作的腐败和妥协倾向。共产党对国民党的不断批评,连同俄国的援助和俄顾问的到来,遂在国民党中产生了左翼的力量。因此,在1925年春孙逸仙逝世以后(详见第11章),国民党遂逐渐发生了分裂。[57]国民党的组织虽落入左派之手,而政府仍在右派掌握之中。处此情况之下,身为国民党政治顾问的斯大林的特使鲍罗廷,希望形成一个中间派来团结和掌管全党。[58] 国民党内部的分裂,导致中国共产党重新调整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被陈独秀认定为“反革命的”[59]国民党右翼已背离了统一战线,而中间派则持暧昧态度;国民党左翼虽具有革命性,但易于妥协。陈独秀从早期认为,只有资产阶级才有能力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立场,此时转变到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掌握这个革命的领导权的立场上了。大约与此同时,斯大林在莫斯科提出国民党实际上是四个阶级——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组成联盟的观点。[60]就中国共产党来说,仍留在国民党内,以便保持“党内合作”的联盟,尽力使国民党发生转变,在理论上是可能的。 但从实际方面来说,中国共产党进行宣传和组织群众,则得益于国民党的合法旗号。[61]在1925年的五卅运动,1925—1926年的省港大罢工,1927年1月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的行动中,所取得的胜利,要归功于中共在城市劳工中的工作。[62]在第一次统一战线将近终结之时,中国共产党大概已能够影响工厂、矿山和铁路的300万工人。这个数字与1920年仅38.5万人的数字相比[63],工人的显著增长,主要归因于中共工会工作的措施,即1925年1月在广东召开的中共“四大”上采取开展工会工作和五卅运动的结果。工潮发生的次数增加了——由1925年的348起,增至1926年的435起,大都是由于经济原因。[64]北伐期间(详见第11章),湖南的工人帮助北伐军运送军用物资,同时破坏北方军队控制的铁路系统。[65]在汉阳兵工厂的工人则举行罢工,阻止为吴佩孚部队生产军火。[66]工人运动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会组织的不够巩固。因为工会本身存在共产党和反共产党路线的严重分歧,当广州的工会竟划分为共产主义的和反共产主义的工会时,工会领袖与工人们都感到大为失望。[67]在武汉,当时工会运动的杰出领导者刘少奇,承认工会群众基础薄弱,组织不团结,政治觉悟模糊。[68] 共产国际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在不违背正统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前提下,将亚洲革命者的注意力转向其本国的土地问题,共产国际在1922年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着重告诫说: 东方各落后国家的革命运动,如果不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就不可能取得胜利。因此,东方各国的革命党必须明确制定自己的土地纲领。这个纲领应该提出彻底消灭封建制度以及这种制度的残存物,即大面积土地的拥有权与包租制。[69] 共产国际第六次全会(1926年2—3月),第七次全会(1926年11—12月),都提出和第二次代表大会同样的要求。[70]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中,陈独秀和张国焘尤为突出,认为农民对政治问题没有兴趣,又缺乏有组织行动的能力。[71]中国共产党1925年第四次代表大会,对于土地革命仅表现出有限的兴趣;然而,这并不能否认党员个人身份,投入后来证明是相当重要的农村工作。沈玄庐在浙江萧山组织农民协会开展减租斗争;彭湃于1921年在海丰和陆丰创立农民协会,到1923年拥有10余万人的会员。后来在国民党赞助下,仍由共产党领导,农民运动波及广东全省,卷入运动的达70余万人。青年团领袖恽代英以不系统的方式劝导团员们下乡工作。[72]湖南的农民运动,由于其规模的巨大和毛泽东在其中的作用,则是别具一格。湖南的农民运动始于1923年,在1926年该省为北伐攻占时,更加得到有力的推动。据毛泽东说,湖南的农民协会在1927年初已拥有200万名会员。[73]当北伐军到达湖北时,农民运动也在那里爆发了。到1927年5月,湖北已有250万会员;而江西据说8.3万人加入农民协会。[74]组织起来的农民,试图推翻或削弱“土豪劣绅”的统治,攻击不合理的风俗和习惯,铲除一切腐败现象。[75]在湖南,农民超过了减租减息的范围,提出重新分配土地的要求。[76]农民为北伐军递送情报和充当向导支援北伐军。[77] 到1927年6月,武汉国民政府的农民部长谭平山(详见第11章),声称6省[78]的农民协会拥有900多万名会员。[79]如同工会一样,农民协会的飞速发展,也导致了组织涣散和纪律的松懈。[80]国民政府农民部长的共产党人谭平山,公开承认其在加强农民运动中的失败。[81]更为糟糕的是上层决策的含糊而多变,造成下层的无所适从。一位领导者说: 而我们自己呢?当时实处在矛盾之中,既要与一切封建势力、土豪劣绅资产阶级宣战;而在另一方面,又要与代表土豪劣绅资产阶级的国民党合作,又要与封建余孽、豪绅资产阶级的走狗、大小新军阀讲亲善,谋妥协;对工农的要求,则制止工农自己动手来解决,而要他们等待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的命令。这岂不是和俟河之清一样的无期吗?[82] 左翼国民党的领袖汪精卫,更谴责农民运动中的过火行为。[83]斯大林所说的国民党左派基本上是小资产阶级,事实证明只是一种幻想。没收土地和组织农民自卫队,彻底剥夺了国民党左翼的利益,暴露了一场来自下面的革命,和“党内合作”的政策基本上不能相容。 中国共产党直到1927年4月的第五次代表大会,才有了土地政策。在此以前,毛泽东提交国民党土地委员会一份决议草案,主张在政治上没收“土豪劣绅”和军阀的土地,在经济上没收所有出租的土地。[84]中共“五大”对土地问题的决议,比较毛泽东的草案要温和一些——仅没收公用的和大地主的土地,而将小地主和革命军官在这场磨难中放过了。[85]“五大”没有坚持土地没收以后的集体所有制,但认为需要解除地主的武装部队,同时帮助农民组织农村的自卫武装,用来保护土地重新分配的果实。[86]在军阀和地主具有军事优势的条件下,没收土地和武装农民,能否得以实现是值得怀疑的。农民协会购买武装,是武汉政府禁止的。[87]这与在城市中收缴工人纠察队武器是同样做法。农民不能武装起来,乡村的农民运动就要遭到残酷的镇压。长沙附近的马日事变(1927年5月21日)就是例子。这在以后的秋收起义期间,影响到第一个苏维埃的成立(详见第十一章)。 如前所述,陈独秀是反对依靠武力的,但这并不是说其人是个和平主义者。在1923年4月18日《向导周报》的一篇文章中,陈独秀阐明其立场,使之与马克思主义相一致;概括的论述拥有武装的人民,反抗拥有武装军阀的革命。这完全是一幅人民武装与反动势力正规军对阵的列宁主义景象;但陈独秀未能想出如何组织一支能征惯战的政治化军队。在中国共产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不久,一个由共产党员组织的“青年军人联合会”在黄埔军校学员中成立了[88];稍后,与之相对立的“孙文主义学会”也在黄埔军校诞生了。随着1925年9月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的设立[89],中国共产党的一些党员(第二军的李富春,第六军的林祖涵)专门从事战斗部队的政治工作。[90]但这些军中的政治工作人员,是否能与苏联红军中政治工作人员具有同样的权力,是成问题的。中国共产党在军事工作中的弱点,在蒋介石于1926年3月20日的事件(指中山舰事件。——译者注)时,就变得很明显了。事变的结果之一,是黄埔军校学员中的左、右两派组织同时解散。彭述之当时曾为国民党对自己军队控制的放松而惋惜[91];这放松的标志,是汪精卫赴法和蒋介石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会的建议,禁止任命共产党员担任军队的党代表和政治部的工作。最后在1927年6月,军队的政治部和党代表都被蒋介石取消了。[92] 中国共产党试图推迟1926年7月发动的北伐,结果不起作用。彭述之和陈独秀从政治、经济,甚至战略角度,为推迟北伐进行争辩,但也没有起作用。甚至鲍罗廷提出不同意见也被拒绝。[93]统一战线完结时,无论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工作如何给人以深刻印象,但其在战场上,如汪精卫所大为抱怨的那样,显然无法与蒋介石和其他军事首领的部队相抗衡。没有巩固的群众组织,没有武装力量,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来自下层的革命,只会遭受毁灭性的被来自上面的革命压制下去。虽然蒋介石在1926年3月20日事件中已露凶兆,但斯大林在一年多以后,仍是信心十足地用压榨国民党右翼这个柠檬[94]的比喻,来劝告中国共产党,说共产党与国民党合作依旧是可行的最佳途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认为国民党左派,是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联合体,也提出了与斯大林同样的建议。如果中国共产党在简单的统一战线[95]中“不起领导作用”,“就不能取得在全国的领导作用”。因此,中共立即从统一战线中退出,是错误的;“根本不从其中退出”,也将是错误的。[96]共产国际在此紧要关头的劝诫,中共因此同武汉的国民党妥协,同时避免了游戏式的暴动。 共产国际的决议,实际上否决了陈独秀于1927年4月的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提议。陈独秀曾数次提出,将党内合作变为“党外合作”的联合。[97]既然蒋介石于1927年春在上海和南京对共产党人进行严厉的镇压,中共当然也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在五次代表大会上,各种相互矛盾的决议构成了混乱的局面。由于既不愿放弃统一战线,而又由于中共力量过于弱小,影响不了与之合作者,中国共产党只能看着局势的恶化。按照共产党人的用语或其他任何说法,这都是右倾机会主义。 中国共产党一旦决定实行暴力革命的策略,就不得不面对可能的暴力迫害,无论是在1922年或1927年都是如此。赤裸裸的事实,在被军阀肢解的中国,政权只可能来自枪杆子,即有枪就有权。第一次统一战线所造成的不同之处,中国共产党不像1922年,只有130名党员,而到1927年,已发展有6万党员的群众性政党。尽管中共随后遭受严重的损失,仍能够经受住国民党经常残酷无情的镇压。如果中国共产党在1922年和1923年不与国民党合作,而选择单独作战的途径,那可能情况更加不妙;如果中共早一些为与国民党最后决裂做好准备,也许情况会好一些。总之,1927年7、8月的局面,是不可避免的——中国共产党必须拥有一支军队、一块地盘和一个政权;换言之,必须创造一个“国中之国”。 * * * [1]陈独秀文,见《共产党》,2(1920年12月7日),第2—9页(《共产党》杂志的主编是李达,而不是陈独秀)。上述引文录自《社会革命的商榷》,署名江春(李达的笔名。——译者注)。 [2]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改信马克思主义的系统论述,可参看许华茨的《中国的共产主义与毛的崛起》,以及莫里斯·迈斯纳的《李大钊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起源》。 [3]陈郁、苏兆征、向忠发、项英、邓发和柳宁,见唐纳德·W.克莱因和安·B.克拉克:《中国共产主义传记辞典(1921—1965年)》。还有邓培、朱宝庭、许白昊、刘文松、刘华和马超凡。见琼·切思诺:《中国的工人运动》,第400—402页。 [4]校注:谭平山当时在广东高等师范学校任教;陈公博在广东政法专门学校任教。 [5]关于这一点,要感谢阿德里安·陈:《1925年以前中国共产主义的发展和特点》(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博士论文,1974年),第39—40页。但是,其研究仅限于陈独秀,我认为李大钊、董必武、吴玉章、林祖涵,无疑都有同样的倾向,更不必说毛泽东了。又见迈斯纳:《李大钊》,第106页。 [6]关于“爱国”的最完整说明,见于陈独秀所作《新青年》的《本志宣言》,7(1919年12月1日),第1页。 [7]李大钊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更为复杂。1915年,李氏说:“自觉之意,即在改进立国之精神,求一可爱之国家而爱之,不宜因其国家之不足爱,遂致断念于国家而不爱。”显然李氏没有为这些不足辩护,也没有试图为其解释。李氏的困境在于这样的事实,即这些不足最终将使一个爱国者的努力成为徒劳,而且只要这些不足仍然存在,其所爱一直得不到报偿。为了使其从这种进退维谷的境地解脱出来,他聊以自慰的是著名的凤凰涅槃式的中华复兴的观念。但是后来,在李氏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改信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由于将中国与世界的未来联系起来,他从其狭隘的、先验的民族主义,转到了人类的整个历史和人类的伟大使命上来。迈斯纳:《李大钊》,第22—23、27、180页。 [8]《独秀文存》,2(1918年9月15日),第275页;内竹编:《毛泽东集》(以下作内竹本),1(1919年7月1日),第53页。 [9]见李立三文,载《红旗飘飘》,5,第28—31页;《新民学会会员通信集》,2,载《五四时期期刊介绍》,1,第154—155页。 [10]陈独秀:《独秀文存》,2(1916年10月1日),第85—86页;4(1917年3月1日),第52页。石峻:《中国近代思想史资料——五四时期主要论文选》,第1906页,1917年2月1日。关于李大钊在1915—1917年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见迈斯纳:《李大钊》,第24—34页。 [11]李大钊:《李大钊选集》,第81—82页,原载《甲寅日刊》,1917年3月29日。陈独秀:《独秀文存》,1(1916年2月15日),第53—54页;《新青年》,3,4(1917年6月)。陈独秀:《独秀文存》,1(1918年7月15日),第222页;2(1919年11月2日),第387页。 [12]《民众的大联合》,1919年,竹内本1,第61—64页。 [13]陈独秀的两篇文章,载《每周评论》,4(1919年1月12日);8(1919年2月7日)。同时,李大钊在1915—1916年从其达尔文式的内省的民族主义,发展到1919年1月坚定的反帝立场,见迈斯纳:《李大钊》,第24页。李氏写的社论《新纪元》,载《每周评论》,3。 [14]校注:陈独秀于1932年10月15日在上海被国民党特工总部逮捕。1933年6月30日,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以陈独秀“危害民国与叛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15]陈独秀:《辩诉状》(出版处不详),标明日期为1933年2月20日,第1页;可参阅陈氏于1919年3、4月份发表在《每周评论》上的文章,均预示1919年11月2日经常被引用的文章《实行民治的基础》的出现。对于陈独秀改信马克思主义的日期后于李大钊一年或两年的看法,如许华茨的《中国共产主义》第22页和迈斯纳的《李大钊》第112—113页所坚持的那样,我是知道的。然而,尽管陈独秀对杜威的论述是很客气的,但他在11月份的文章上不仅批评杜威的民主观念“还有点不彻底”,而且明明白白地将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置于经济基础之上,参看《独秀文存》,1,第375页;关于李大钊的观点,见《晨报》1919年2月7—8日。 [16]陈独秀:《独秀文存》,3(1919年1月19日),第589—591页;4(1919年3月26日),第646页。 [17]陈独秀:《独秀文存》,2(1919年12月1日),第72页;4,第216—217页。 [18]《每周评论》,22(1919年5月18日),第22页;见《李大钊选集》,第214页。 [19]《思想史资料》,第1906、1201页。 [20]《思想史资料》,第1207页(1918年10月15日);《新青年》,6(1919年2月15日),第2页;《独秀文存》,4(1920年9月1日),第224页。 [21]《“五四,时期期刊介绍》,1,第193—194、198页。 [22]何长工:《勤工俭学生活回忆》,第61页;《新民学会会员通信集》,载《“五四”时期期刊介绍》,1,第154页。 [23]竹内编:《毛泽东集》,1,第58页;《新民学会会员通信集》,第3页;引自《湖南历史资料》,4(1959年),第80页。 [24]校注:1920年3月,李大钊、邓中夏、黄日葵、高君宇、罗章龙等19人,在北京大学秘密成立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同年10月,李大钊、张申府、张国焘3人在北大图书馆李大钊办公室中,正式成立北京共产主义小组。 [25]关于这一问题,最好的资料来源有《“五四”时期期刊介绍》1和3;张静庐的《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第68、75页;《新青年》,9(1921年9月1日),第5页的一则广告;《近代史资料》,2(1955年),第161—173页。 [26]《“五四”时期期刊介绍》,1,第135—136页。 [27]校注:1923年6月,萧楚女任《新蜀报》主笔。 [28]李大钊:《守常文集》,上海,1952年(1921年3月20日),第189页。 [29]《新青年》,8(1920年11月1日),第3页。 [30]周佛海的文章,见《新青年》,8(1921年1月1日),第5页;蔡和森在《新民学会会员通信集》中的通信,引用于《“五四”时期期刊介绍》,1,第158—159页;陈独秀的文章,见《新青年》,1920年9月1日。 [31]《新社会》发刊词,1919年11月1日。 [32]《真理报》,103(1913年5月18日),《列宁、斯大林论中国》,第20页。 [33]《真理报》,103(1913年5月18日),第43—63页;H.德昂科斯与S.R.施拉姆编:《马克思主义与亚洲:概论》,第153—169页。 [34]陈公博:《中国共产主义运动:1924年写的一篇文章》,第79—82、102—105页;韦慕庭与夏连荫编:《有关共产主义、民族主义和在华苏联顾问的文件(1917—1927年)》,第100—109页;郭华伦:《中共史论》,1,第26—27、31页;张国焘:《我的回忆》,载《明报月刊》,6,第6页;或张国焘:《中国共产党的崛起》(英文),1,第136—157页。 [35]校注:1919年6月15日,陈独秀在北京被捕,9月12日出狱;1920年1月29日离开北京,到达上海。陈独秀自此即离开北京大学。 [36]理查德·C.卡根:《陈独秀未完成的自传》,载《中国季刊》,50,第295—314页;阿德里安·陈:《发展》,第45页;许华茨:《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第10页以下各页。 [37]举例来说,迈斯纳的《李大钊》第204—205页指出,李大钊只是号召青年到农村去工作,丝毫没有谈到组织问题。 [38]郭华伦:《中共史论》,1,第95页。 [39]校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召开。1922年8月29日,根据马林提议,中共中央在杭州西湖召开特别会议,出席会议的有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张国焘、高君宇、张太雷和马林等7人。马林在会上传达了共产国际7月决定和8月指示,再次提出中共党员加入国民党组织。中共“二大”和1922年8月在杭州西湖召开的特别会议,是两次不同的会议。 [40]第二个党章的全文,载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第131—135页;回译成中文,载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1,第52—55页;韦慕庭、夏连荫编:《有关共产主义、民族主义和在华苏联顾问的文件,1917—1927年》,第104—109页。 [41]詹姆斯·平克尼·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中国共产党史(1921—1972年)》,第67—68页。张国焘列出以下略有出人的组织变动:中央在“四大”以后包括书记处、组织部和宣传部、《向导》周刊编辑;劳工部和农民部,分别在“五卅”运动之后和1926年春设立。《明报》,13,第89页。 [42]陈公博:《寒风集》,第226页;栖梧老人:《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的见闻》、《新观察》,13(1957年7月1日);托马斯·C.郭:《陈独秀(1879—1942年)与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第255页。 [43]迈斯纳:《李大钊》,第119页;《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载《红色文献》,第108页。 [44]21926年7月12—18日全会的决议全文,载郭华伦:《中共史论》,1,第224—230页。译文载韦慕庭、夏连荫编:《有关共产主义、民族主义和在华苏联顾问文件(1917—1927年)》,第271—281、288—317页。 [45]韦慕庭、夏连荫编:《有关共产主义、民族主义和在华苏联顾问文件(1917—1927年)》,第95、106、137页。小组中党的生活,同在莫斯科的中共党员中实行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经过莫斯科训练的党员回到中国,也许是导致1926年及以后对陈独秀组织路线尖锐批评的原因。 [46]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中国共产党史(1921—1972年)》,第126页。 [47]诺斯:《莫斯科和中国共产党员》,第59页。参看陈潭秋:《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回忆》,载《共产国际》,美国版,14.10(1936年10月),第1361—1366页;英国版,13.9(1936年9、10月),第593—596页。 [48]《华字日报》登载了许多陈独秀1921年3月以后,尤其是1921年9月10日在广东的活动报道;郭华伦:《中共史论》,1,第31页。 [49]校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议决案,规定实现民主联合战线主张的计划,先邀请国民党“开一代表会议”,“在国会联络真正民主派的议员”,集合工、农、商、学、妇、律师、职教员、新闻记者等团体,“组织民主主义大同盟”。中共第二次代表大会为1922年7月16日在上海召开,而1922年6月,陈炯明在广州发动叛乱,炮轰总统府,故此处称“陈炯明事件已结束”。 [50]《红色文献》,第28、34页。学者们大都同意统一战线的主意来自莫斯科,中国共产党在被诱骗的情况下接受了这个主意;与此相反的意见,参阅H.R.艾萨克斯对H.斯内夫斯特(马林)的访问,载《关于共产国际和中国革命的文献》,见《中国季刊》,45(1971年1—3月)。 [51]布兰特等:《中国共产主义文献史》,第68页。 [52]许华茨:《中国的共产主义与毛的崛起》,第52页。 [53]《新青年》,2(1923年12月20日),第79—102页,署名屈维它(瞿秋白的笔名)。 [54]许华茨:《中国的共产主义与毛的崛起》,第52页;韦慕庭:《孙逸仙:受挫的爱国者》,第148—150页。 [55]国民党组织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出版地不详,1927年8月;参阅韦慕庭:《孙逸仙:受挫的爱国者》,第172—174页。 [56]校注:1923年3月1日,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在广州成立,孙中山任大元帅。1924年1月,国民党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国、共两党合作。1925年3 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同年6月15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改大元帅府为国民政府。7月1日,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 [57]陈志让:《国民党左翼——一种定义》,载《东方与非洲研究学院学报》,25.3(1962年)。 [58]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中国共产党史(1921—1972年)》,第58页。 [59]《向导周报》,101(1925年11月7日),第844—845页。 [60]德昂科斯和施拉姆:《马克思主义》,第228页。 [61]陈志让:《毛泽东与中国革命》,第119页;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中国共产党史(1921—1972年)》,第50页。 [62]《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中国现代史资料丛刊编(北京,1954年,第546—549页)。 [63]陈达:《中国劳工骚乱》,载《每月劳工评论》,6(1920年12月),第23页。 [64]哈罗德·R.艾萨克斯:《中国革命的悲剧》,修订第2版,第123页;《向导周报》,159(1926年6月23日),167(1926年8月15日),168(1926年8月22日)。 [65]《工人》,第319—328页。 [66]《民国日报》,广州,1926年9月21—25日,载华岗:《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上海,1947年。 [67]《劳动周报》,5—8(1923年5—6月),引自李锐:《毛泽东同志初期的革命活动》,第172页脚注12;《泰晤士报》,1926年12月1日;邹鲁:《回顾录》,上海,1943年,1,第166页。 [68]参见湖北总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27年1月,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407—408、413页。 [69]简·德格拉斯:《共产国际,1919—1943年,文件选编》,1,第387页。 [70]同上书,2,第279页;《红色文献》,第254—255页。 [71]陈独秀在《新青年》第12卷第4期(1924年)上的文章;张国焘在《向导周报》第12期(1922年12月)上的文章。 [72]《新青年》,9.4(1921年8月1日),9.5(1921年9月1日),10.6(1922年7月1日);又见尼姆·威尔士:《红尘》,第199—200页;《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中国现代史资料丛刊编,北京,1953年,第35—39页。关于彭湃的工作,见《红旗飘飘》,5,第38—42页。关于彭湃和海陆丰,见卫藤沈吉:《海陆丰——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载《中国季刊》,8和9(1961年);尤其是小罗伊·霍夫海因茨:《浪潮》。关于恽代英的工作,可参阅《中国青年》,32(1924年5月24日)。 [73]胡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参考资料》,第63页;《毛泽东选集》,1,第14页。然而,李锐提供的1927年4月的数字518万人,见《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288页。 [74]《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391、410、413页。 [75]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载竹内本,1,第209页。 [76]《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289页。 [77]董显光:《蒋总统传》,台北,1954年,1,第78—79页;《华侨日报》,香港,1926年9月7日。 [78]校注:六省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河南。 [79]《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18—19页。关于农民运动夸大的叙述,也许是由于把“农会”(乡绅领导的农民团体)计入“农民协会”(农民领导的农民组织)。 [80]毛泽东:《全国农协最近训令》,1927年6月3日,载竹内本,2,第9页。 [81]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中国共产党史(1921—1972年)》,第113页。 [82]柳直荀:《马日事变回忆》,载《布尔什维克》,20(1928年5月20日)。 [83]《汪精卫集》,上海,1929年,3(1927年7月5日),第141页。 [84]蒋永敬:《鲍罗廷与武汉政府》,第289—290页。 [85]郭华伦:《中共史论》,1,第240页;卫藤沈吉:《海陆丰——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载《中国季刊》,9,第162页;斯图尔特·R.施拉姆:《20世纪的政治领袖:毛泽东》,第98—99页。 [86]郭华伦:《中共史论》,1,第241页。 [87]《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400—401页。 [88]蒋介石:《苏俄在中国》,第35—36页。 [89]校注:广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25年7月成立,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亦于1925年7月成立,主任为陈公博。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不是国民革命军政治部。国民革命军政治部(即总政治部)成立于1926年7月,主任为邓演达,副主任为郭沫若。 [90]《社会新闻》,1,14(1932年11月12日),第308—309页。 [91]《向导周报》,167(1926年8月8日),第20—21页。 [92]沈凤岗编:《蒋委员长全集》,5,第12页;《华字日报》,1927年6月13日。校注:1927年6月1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将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改称政治训练部;各军、师政治部改称政治训练处,吴敬恒、陈铭枢先后任主任。党代表制度自此撤销。 [93]《向导周报》,161(1926年7月7日),165(1926年7月28日);路易斯·费希尔:《世界事务中的苏联人:苏联与世界其他部分的关系史》,2,第648页。 [94]艾萨克斯:《中国革命的悲剧》,第162页。 [95]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中国共产党史(1921—1972年)》,第96页。 [96]共产国际执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中国的决议,1927年5月,载《红色文献》,第277页;英译文载赛尼亚·乔柯夫·尤廷与罗伯特·C.诺思:《苏俄和东方,1920—1927年:文献概览》,第369—376页。中译文引自《六大以前党的历史资料》。——译者注 [97]德格拉斯:《共产国际,1919—1943年,文献选编》,2,第276—277页;参看陈独秀的《告全党同志书》,译文载于《中国历史研究》,2.3(1970年春),第224—250页。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这次大会采取的立场,还不清楚。关于这次代表大会的专题研究,显然亟待进行。 第十一章 国民革命:从广州到南京,1923—1928年 组织革命运动 20世纪20年代的国民革命,是中国现代史中最使人感到兴趣的事件。其所以取得成功,在于以爱国和革命的目标出色地动员了人力和物质资源。国民革命的组织阶段是从1923年后期到1926年中期。在此期间,一批意志坚定的中国人,以有限的力量开始,组织了一场革命运动,旨在统一国家,取消外国的特权和各种不平等条约。这些革命者得到一批俄国专家的建议和支援,传授给革命的理论,提供了组织工作的知识、金钱和武器。随之而来的,是持续到1928年中的北伐战争阶段。在此期间,原来以南方为根据地的国民革命军,一路一直打到北方的北京。这次北伐战争利用了军事技术,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敌后的策反活动。但终于出现了一场巨大的悲剧:在北伐战争进行中,领导层在统一全国过程中的暴力社会革命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在革命阵营内部出现了阶级之间的分裂。在八个月的自相残杀的斗争中,成百上千的革命者丧失了性命。自此以后,在中国激进的民族主义者与保守的民族主义者之间展开的内战从没有真正地停止过。 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为革命提供了潜力,但这种潜力必须转化为革命的形势。革命的摇篮是在广州,是中国最大和最富有与最为进步的城市之一,位于三条主要河流汇合的三角洲上,土地肥沃,人口密集。国民革命不屈不挠的鼓动者孙逸仙,在其成年后的大部分时间里,都献身于提倡立宪共和,反对阻碍其理想实现的北京政权。孙逸仙两次在广州成立政府:一次是在1917年,为了反对段祺瑞和安福系控制的北京政府;一次是在1920年,为了反对直系控制的北京政府。在成立第二次政府时,孙逸仙组织了一个残缺不全的议会,选举其为中华民国的“非常大总统”。1922年春,孙逸仙联合几个军事派系,试图对北京政府发动一次征讨,但吴佩孚打败了孙氏的主要盟友张作霖。同时,孙氏部下的陈炯明率部于6月15—16日晚,将孙逸仙从广州总统府赶走。1922年8月,孙逸仙由广州回到上海,计划通过政治手段在北京担任总统,而以武力收复其在南方的根据地。 1923年孙逸仙虚弱的地位 孙逸仙博士没有达到第一个目标,但在1923年1月15日,用雇来的部队把陈炯明赶出了广州,并在这年2月21日,又由上海回到广州。这时孙逸仙已56岁,在以后不到两年,死于癌症。在这段短暂时期内,孙逸仙在面临巨大困难的情况下,开创了国民革命的组织阶段。 这些困难可以归结为如下各端。孙逸仙回到广州后,因为缺乏实力,所依靠的在南方的根据地也是不牢靠的。孙氏既不是能为其夺回根据地军队的真正的统率者,又不掌握政府的财政。国民党在国内只有数千名组织松散的党员,对改良现实的目标既无周密的战略,在公众中也唤不起热情。这些情况在1923年1月1日的国民党宣言中都被公之于世,使孙逸仙著名的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1]进一步具体化。孙逸仙所面临的问题,是要掀起生机勃勃的革命运动,控制巨额收入的财源,建立一支能保卫和扩大南方根据地的军事力量,并且都要听从孙氏的命令。 军事问题有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基本是自治的杂牌军的师长、旅长和团长,被孙博士的助手在香港收买过来时,其部队已占领了广州。来自云南的军队,以杨希闵将军为首,但也有几支独立的滇军,其中一支忠诚追随孙博士的部队由朱培德率领。刘震寰将军和沈鸿英将军率领桂军。同时,有一些政治上各行其事的粤军的师和团,另外还有若干纷争不已的地方“民团”。这些军队的指挥官一到珠江三角洲,就竞相抢占城镇中有利可图的地盘,掌握大部分税收来源。约有3.5万人的军队(根据当时一个可靠情报人的估计),装备极差,训练也很差,而且其内部之间互相对立;同时又与陈炯明联合,意在与夺取广州的军队相对抗。陈炯明似乎与孙博士的劲敌吴佩孚结成了联盟。孙逸仙大元帅的军队要投入战争,就另外需要一笔数目巨大的现金。这笔巨款,主要由广州市政府向居民征收附加税;这项税收工作,要由精干得力的广州警察去完成。 在1923年春夏期间,孙逸仙的军事支持者,打败了吴佩孚和陈炯明支持的沈鸿英将军,保卫了根据地。经过这些战斗,孙逸仙的根据地面积向西和向北扩大到广东省边界,而广州仍易受东面邻近陈炯明部队的攻击。到当年秋季,孙博士仅能在名义上控制的军队,训练的素质很少提高。所谓“客军”,实际上是占领军。[2] 孙博士的财政问题是十分严重的,财政收入只有三个来源——捐献、贷款以及税收。1922年秋,国民党以获得捐赠和贷款的形式,从中国支持者筹集到50多万元(根据上海和香港的行市),用来资助收复广州的军费;现在也难以再筹集到了。1923年春,孙逸仙试图与香港商人谈判一笔600万元的贷款,与广州商人谈判100万元的贷款,但都没有成功;还希望向英国工商界借一大笔特许贷款,但因其所处危急的军事地位,使之不可能进行下去。为了发挥根据地的税收潜力,孙逸仙有必要任命自己的人控制行政管理机构。 孙逸仙的政府组织分为三级——大元帅大本营(有如一个全国性的政府)、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而广州市政府最有实力。广州是一个富饶的城市,孙博士31岁的儿子孙科在领导有效率的广州市政府。孙科于1923年2月底到职,在广州市组织一支高质量的警察队伍。孙博士任命其老同事吴铁城为公安委员。孙科市长和六名受过西方教育的委员,在此后数月中推动广州的现代化,使该市成为军费的主要来源。 根据1923年官方的广州市政报告,除城市的事业费外,向大元帅大本营提供600多万元(以广州行市)用于军费给养。对比之下,因为省财政局只能在省内部分地区征税,广东省的岁入却比上一年减少近900万元。孙博士夺得了地方盐税的控制权[3],使其从1923年5月至12月净得近300万元。这原来是由外国人管理的盐务税,应由北京政府的盐务稽核所征收,用以偿还1913年签订的外债。与盐务税有关的列强对此提出抗议,但没有阻止这种“挪用行为”。不过,当孙博士在年底威胁要夺取最稳定的财源——广州海关征收的关税时,列强却以武力来进行干涉。 这是一幅财政危机的景象。孙逸仙政府为了与军人争夺征税权,给民众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不过,在孙逸仙返回广州后的八个月中,广州的南方政府逐渐增加了生存所必需的收入,并扩大了根据地。 国民党从其前身算起(孙逸仙组织和领导几个革命政党),已经有了近三十年的历史。在上海的中央党部,共有五个机构和一小批从事筹款和宣传人员。在1923年,除了广州外,其他城市显然没有分支机构的活动,党员的人数也不详。广东省几个党的分支机构的记录,在陈炯明1922年6月的叛乱中,已遭散失。总之,此时国民党党员的数字是不可靠的;孙博士计算党员的办法,是对军队、工会和学校的学生整个组织进行登记,宣称这些组织中的人都是党员。 可是,国民党仍具有产生全国影响的潜力,因为该党有一批有经验的领袖,并有反满、反袁的声誉,有谴责外国特权和力主政治改革的主张。其领袖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许多人受过良好的传统教育,也有人在清政府中任过官职,有的人获得欧美大学的学位,不少人在日本学校和军事学校学习过。这些领导人此时正届中年,在国外时曾与外国朋友建立了友谊,也曾以不同形式策划过推翻政府的行动,筹措和分发过革命经费,偷运过武器,在军队中进行过革命宣传,也曾在下层秘密会社进行过活动,参加议会斗争,统率过军队,治理过省份,甚至从事过工商业经营。这些人虽大部分来自广东和长江流域各省,但有一部分则来自中国境内其他各个地区,天南海北,各有其与当地的纽带,与中国社会的传统及现代因素结成关系网。 国民党需要受到激励才能行动起来。孙博士显然被财政问题和军事问题耗费了很多精力,不能充分注意国民党本身的问题;尽管也经常让上海办事机构执行对外交涉使命,或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并给予经费。1923年10月,孙博士开始考虑如何能使党恢复生机。此时,苏联的首席顾问鲍罗廷于10月6日抵达广州,在此后六个星期里,两人系统地商讨了党的改组计划。 国民党内苏联利益的背景 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苏俄在中国既有国家的战略利益,又有革命的利益。俄国和中国有漫长的国境线地带,苏俄政府希望与北京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因为这会给苏俄带来种种好处。苏俄的一个战略目标,是取得对中东铁路(沙皇俄国的一个国营企业)的控制,该铁路穿过满洲境内,是连接苏俄滨海诸省与西伯利亚的纽带。中国政府认为,外蒙古为中国的领土,但苏俄红军却去那里扶植了一个蒙古政权。因此,中国与苏俄为外蒙古问题而对立。但苏俄不愿中国控制外蒙古这个缓冲地区,这就是苏俄派三个使团与北京政府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绊脚石。1924年9月,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作为全权公使到达北京,企图重开谈判。 在苏联的世界革命的策略中,中国应是一个从资本主义剥削中解放出来的区域。1919年,列宁组织了第三国际(或称共产国际),作为世界革命的参谋部,总部设在莫斯科。在1920年的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明确阐述了一项战略,即在资本主义大国及其殖民地之间,打进一个楔子,从而削弱这些资本主义大国。共产国际、宗主国及其殖民地的共产党,应当把自身的解放斗争当做世界革命的准备阶段。列宁预见到,殖民地的新兴资产阶级必然要领导这个解放运动;主张殖民地新生的共产党应该在民族斗争中帮助资产阶级。这就是统一战线的战略。但列宁又主张,殖民地的共产党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经由组织和训练无产阶级及贫农来壮大自己的力量,为革命的第二阶段——推翻资产阶级及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斗争做准备。共产国际精心制定了这个基本战略方针,并在其使者能够插足的殖民地进行宣传。中国虽然不是殖民地,但却被纳入这个战略计划,于是共产国际派出代表来到中国。 苏联的使者在中国有双重任务,帮助组织共产主义运动,苏俄和共产国际在民族解放斗争中援助民族革命组织。苏俄的领袖们不了解中国,需要派出使者作若干年的考察,才选定为国民党(关于中国共产党产生的根源和环境,已在第十章进行过讨论)。统一战线一旦组织起来,亨德里屈斯·斯内夫利特——荷兰籍共产国际代表,化名马林就超过了这一战略,劝诱共产党人(大部分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加入国民党,因为孙逸仙不愿意两党合作。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批准了这个策略,认为这是共产党在华南接近无产阶级的途径;而更重要的,乃是执行委员会希望共产党人能推动国民党使之趋于激进一些,并引导其与苏俄联合。苏俄的领导人打算成为中国革命的舵手。 孙逸仙和苏俄之间已经有了五年的“眷恋”。在孙氏革命生涯的不同时期,曾向各大国求助。在布尔什维克革命后不久,孙博士几次派人试探,以求国民党能与列宁的布尔什维克党结成联盟;后来希望这个新型革命的国家,能在军事上帮助其登上北京总统的位子。列宁和外交人员格列戈里·契切林通过偶然的信件往来,启发了孙逸仙。三名共产国际的代表——吴廷康、马林和达林试图说服孙博士必须改造国民党。当1922年6月孙博士被陈炯明赶出广州后,迫切希望能得到外国的援助,于是开始寄希望于苏俄。1922年下半年,孙逸仙即与苏俄驻北京的外交代表越飞通信。越飞虽经多次努力,但均未能与北京政府达成协议,于是就到了上海,在1923年1月与孙博士进行广泛的讨论。此时正是孙逸仙雇用的刘震寰和杨希闵的军队收复了广州之后。孙逸仙与越飞商谈的内容,从来都没有透露过,但在不久之后,苏联的领导人明确决定在财政上援助孙逸仙和国民党,并派顾问来帮助国民党改组,以恢复其革命精神。[4]鲍罗廷是指导此项工作的人选。 根据共产国际的观点,鲍罗廷对此项工作具有足够的资格。鲍氏生于1884年7月9日,在拉脱维亚的青年时代就已经是个革命者;1906年被驱逐出俄国,在美国度过了11年,然后于1918年夏季回到祖国,再次投身于革命工作。列宁很了解鲍罗廷,其一部主要著作就是由鲍氏译成外国文的。共产国际成立后,鲍罗廷成其派遣的使者之一。为了组织工作,鲍罗廷访问了西班牙、墨西哥和美国;为了协助改组英国共产党,后来在英国被拘禁了。1923年春,鲍罗廷回到莫斯科不久,就被选定执行在中国的任务。鲍氏抵达广州时年仅39岁,从各方面看,这是一位聪明而性格富有吸引力的人。 鲍罗廷在中国作出的指示,至今未见发表,但可能其早已熟悉共产国际过去有关中国的决议。1923年5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中国共产党发来一道指示,清楚地说明共产党在国民革命中的作用,以及共产党应与国民党合作的条件;指示主张积极准备农村的暴动以扩大革命,并改造国民党使之成为民主反帝反封建战线的领袖。指示对国民党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无条件支持工人运动;应吸引广大群众参加反对北方军阀和外国帝国主义的斗争。共产党必须影响国民党,使之支持土地革命,坚持最贫穷农民没收地主土地的行为,尽一切可能阻止孙逸仙与军阀联合。指示要求国民党必须尽早召开国民党代表大会,全力建立广泛的全国民主战线,坚决废除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协定。[5]鲍罗廷在广州的早期活动表明,其目标大概也与此相似。 重振国民党 鲍罗廷经常与孙逸仙会晤,讨论国民党的各种问题,并就即将来临的革命提出建议。鲍罗廷还会见当地的共产党员,重新作出保证,归根结底,其长远意图是在使共产党能发展壮大。[6]1923年10月25日,孙博士指定了国民党临时执行委员会[7]起草党纲和党章,为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做好准备,并任命鲍罗廷为临时执行委员会[8]顾问;广州咸以鲍顾问称之,而不及其名。鲍罗廷以联共(布)党章结构为模式,为国民党起草了新的党章。其党章草案与以后正式通过之党章极相似,将党分为五级组织——全国级、省级、县级、区级和区级以下的组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选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主持党务工作,任命党的主要官员,管理财务,指导中央所属机构的工作以及所有下级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国民党员都受严格的党的纪律约束,凡参加工会、商会、省议会或国会的党员,应组成党团,并且党团成员在其团体内始终保持一致的立场,以便掌握在团体中的方向。 中央临时执行委员会共开过28次会议,起草了一个措辞激昂的宣言和一部新党纲,监督党员重新登记,创办了一个刊物,来宣传党改组的意义,解释党的革命意识形态;创办了一所党校,训练区和区以下执行委员会的成员;确定全国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监督从各省和大城市以及海外机构选举代表的工作。[9] 随着陈炯明率领的部队威胁广州,到1923年11月,孙逸仙对广州的控制变得不稳固了。人们担心孙大元帅可能被迫出逃。在这情势十分危急之时,鲍罗廷力主采纳动员群众支持的激进计划,敦促孙逸仙及国民党领导人颁布法令,没收和分配地主的产业,把土地分配给农民,保证一天劳动八小时、最低工资以及其他权利。鲍顾问争辩说,这些许诺将使与陈炯明作战的部队受到鼓舞。因为孙逸仙左右追随者的反对,孙博士拒绝颁布土地法令,经过多次磋商之后,孙逸仙同意——根据鲍罗廷的回忆——颁布一项减地租25%的法令,另一项规定是建立农会的法令。[10]对国民党人来说,幸运的是支持孙逸仙的部队赶走了敌人;但军事危机过去之后,孙逸仙并没有颁布减租法令。 另一个使国民党人和共产党人都感到心神不安的问题,是鲍罗廷与坚决主张孙博士倒向苏联一边的廖仲恺,于11月底前往上海,向国民党几个领导人解释改组国民党的必要性。11名在广东有威望的国民党员(都是老资格的党员)[11]上书孙博士,在党的新体制和起草文献过程中,就共产党在其中的影响提出警告,指控共产党的领袖陈独秀是幕后人物;指责国共两党合作是共产国际阴谋的一部分,是为了在资本主义国家煽动起阶级斗争,以加速社会主义革命;在新生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煽起阶级斗争,以联合劳工、农民和小资产阶级掀起全国革命。这些上书者断言,陈独秀已使其信徒进入国民党,准备进行接管国民党;并警告孙博士说,不出5年,陈独秀就可能被选为国民党领袖。这次11人上书是一个早期的证据,证明在保守的老资格党员中,不断有反对倒向苏联和让共产党员进入国民党的事。 孙逸仙拒绝11人上书的意见与批评,在作出书面答复中称,鲍罗廷是新党章的拟订者,陈独秀根本没有参与此事;与国民党亲近是俄国人的主意,建议中共党员在国民党内工作的人也是俄国人。孙博士断言,俄国必定是同国民党合作,而不是同陈独秀合作。“如果陈独秀不服从我们党,将会被驱逐出党”。孙逸仙提出警告说,“不要因为怀疑陈独秀,而怀疑起俄国”[12]。尽管孙逸仙有这样的信心,但新党章的草案还是被修正了,取消了选举党领袖的内容;取而代之定孙逸仙为领袖,成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总理,并授予对两会各项决定以最后否决权。 广州的海关危机在1923年12月中旬,已发展到了顶点,更加深了孙逸仙的反帝情绪。虽然鲍罗廷在此之前的建议——危机时,鲍顾问不在广州,但一定也起了作用。孙大元帅及政府要求分享由外国人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在广州征收的关税,因为过去有过一个先例。当北京的外交使团没有按照大元帅府外交部长的要求[13],指示海关总税务司拒绝海关收入拨给大元帅大本营时,孙大元帅立即宣布夺取广州海关,并另行任命海关官员。这危及列强所承认的海关——北京政府的一个机构的统一,并且可能最终影响到两项主要赔款和外国贷款的财政保证。与此有关的列强派炮舰驶来广州,阻止夺取海关,以此对付孙逸仙的挑战。但国民党势力太弱,无力进行战斗,只得转而求助于群众示威,来进行反对外国资本家的宣传。危机过去之后,孙逸仙由于这次向外国统治的挑战,在中国赢得巨大的政治资本。国民党更明显地趋向民族主义;反对帝国主义成为其重要的主题,完全如共产国际所指出的那样。[14] 1924年1月20日,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共有196名被任命或当选的代表[15],大会开幕时,只有165名代表出席。大部分是老资格的党员,约有40名代表海外支部;约有20名代表既是国民党员,又是共产党员。大会为期10天,孙逸仙共作了7次演说,大会听取了国内各地区和海外党的活动报告。大会进行了辩论,通过了宣言以及党章党纲,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一份关于党员的报告称,经过大力吸收党员以后,在国内登记的党员人数超过了23360人,国外党员人数约4600人。大会中途休会3天,以哀悼列宁的逝世。[16] 在大会开幕词中,孙逸仙号召全党团结一致和要有牺牲精神。大会宣言强调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军阀,同时强调群众——特别是贫农和工人在国民革命中的作用。但在幕后起重要作用的鲍罗廷,却未能说服孙逸仙,把与苏联结成在运动中统一战线包括在宣言之中。孙博士也未能把剥夺大地主和不在乡地主的土地分配给佃农,包括在宣言之中。[17]党的政纲,是一个能为各种社会成分所接受的改良主义的纲领,并保证通过合法手段解决中国的问题。 当一些代表试图禁止国民党员参加其他党派的修正案列入党章时,国民党内的共产党员的问题再次出现。李大钊为共产党员参加国民党的意图进行了辩护,说这样是为了对老大哥政党的革命工作作出贡献,而不是以国民党的名义去推行共产主义;并向代表们保证,国民党中的共产党员行动是光明正大的,不会有秘密阴谋,要求代表们不要对此抱有戒心。经过辩论,修正案被拒绝了。孙博士通过任命10名共产党员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约占总人数的1/4),明确表示孙逸仙同意共产党参加国民党。[18] 在大会闭幕之后,新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开会,并组成中央党部(此时设在广州),决定成立秘书处处理党务的组织部,以及8个职能部,即宣传、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调查(后撤销)、海外、军人8个部。老资格的党员担任各部的领导,其中两个部的领导,由以前加入国民党后又加入共产党的两人,即谭平山领导组织部,林祖涵领导农民部。中央执行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即中常委)处理日常事务,由廖仲恺、戴季陶、谭平山三人组成,是一个左派集团。住在广州的中央执行委员每周至少开会一次;大多数执行委员和候补执行委员,都回到北方的城市,在北京、四川、上海、汉口、哈尔滨设执行部,以推动党的发展。中央各部逐渐有了少量工作人员,地方党部开始发挥作用。党的领导集团主要力量用于进行全国范围的宣传工作,在全国吸收新党员;在广东,组织劳工、贫农和学生,建立一支忠于党的军队。进行这些工作只有少量经费,鲍罗廷开始时每月拿出约3万元。[19]于是,国民党开始成为一个具有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革命意识形态的政党,并最终在中国计划夺取政权的大党。 创建一支革命的军队 与鲍罗廷一起来到广州,或后来在广州参加工作的,还有苏俄的军事顾问。在1923年到1924年冬,苏联军事顾问们对孙逸仙麾下军队的状况感到吃惊:军队大部分训练不足,装备很差,统兵的军官也不够格。俄顾问[20]认为,只有孙逸仙的150—200名卫兵完全忠诚可靠,其他的部队都是其指挥官的私人军队。如果国民党人要进行统一全国的战争,并想在军事上取得成就,这种状况必须进行彻底改变:要集中税收,采购武器和支付军饷;要进行标准的军事训练,要向官兵灌输共同的革命思想,要建立统一有效的指挥系统。而要达到此目标,洵非易事。因政府的财力物力不足,加之统一财政和统一军事指挥,正与一些高级将领的特殊利益背道而驰,而政府所在的根据地又需要这些高级将领率兵来保卫。所以这些实在是难以实行的措施。地方的兵工厂开工,每年只能生产装备一个(最多是两个)满员师的步枪和机关枪。但兵工厂的经营是商业企业,任何将军只要付钱,就可买到武器。由于海关打算执行国际武器禁运,武器进口虽不是不可能,但也有不少困难。 孙博士让将领们担任国民党内的重要职务,以便加强个人的权力;挑选在广东的湘军挂名的司令官谭延闿,在广东的滇军司令官杨希闵,使二人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当选为委员,又在中央监察委员会选举中,选粤军的司令官许崇智、桂军的司令官刘震寰、豫军的司令官樊钟秀为候补监察委员。1924年3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委托刘、樊等人与滇军的朱培德和杂牌川人卢师谛将军,在军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孙大元帅劝说各地将领接受其派往的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并发给各将领军饷,但成效不大。事实上,孙逸仙似乎不得不同意,各将领在其控制区内发给赌场执照或设置“禁烟”机构,以为生财之道。 鲍罗廷和孙逸仙所拟定最重要的措施,是建立一个训练下级军官的学校,对入学受训的学生充分灌输忠于国民党的思想,使其民族主义意识日益强烈。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一结束,就开始执行这项计划。到1924年5月,陆军军官学校在广州南面珠江中的黄埔岛上筹备就绪,准备向全国各中学和高等学校招收第一期约500名学生入学。孙博士任命蒋介石为校长,主要的教官是日本士官学校或保定和云南的陆军军官学校的毕业生;这些教官,得到伏龙芝军事学院毕业苏联军官的帮助。这些苏联军官都在俄国的内战中经受过锻炼。蒋介石将军、军官学校的国民党代表廖仲恺、胡汉民、汪精卫、戴季陶等老资格的国民党员,均到校教授政治课。黄埔军校的经费,从一开始就得到苏联的资助,广州革命政府由地方税收加以补充。 1924年6月,苏联派来精通军事的指挥官P.A.巴甫洛夫将军为孙博士的军事顾问,巴将军提议成立军事委员会。同年7月11日,军事委员会组成[21],其成员为支持革命政府的主要军事指挥官和几名老资格的国民党员。成立军事委员会,是在军中建立统一的司令部和政治机构的第一步。黄埔军校的工作应当改进;为了对军队进行再训练,在每支部队中还要为再培训而组织精英部队。[22]巴甫洛夫抵达广州后一个月,在东江前线的一次侦察中,不幸溺水而死。继任的俄军事顾问,为瓦西利·K.布留赫尔将军(在中国化名为加伦),于1924年10月才到达。此时,黄埔军校已招收第二期学生,并且由第一期毕业生中正组建教导团。这个教导团即“党军”,后来扩充为国民革命军第一师。第一批大量的苏联军火武器,于1924年10月由苏联海军“沃罗夫斯基”号运抵广州。此前,该舰从敖德萨运送了第三批苏联军事顾问;以后的军火,由符拉迪沃斯托克启运。[23] 组织一次群众运动的努力 共产国际的代表们反复劝说孙逸仙发动民众投入国民革命,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着手进行的工作。中共正打算指导组织无产阶级,使之与贫农联合。在民众运动中,国共两党成了竞争的对手。1924年初,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了工人、青年和妇女三个部,但工人和青年两部,很快处于朝气蓬勃的年轻共产党员势力范围内。共产党的助手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受教育的青年中产生着广泛的影响。 工人部的领导人廖仲恺,打算在其领导下,把广州所有的工会组成单一的联合会,但未获成功。因为许多有根基的工会,怀疑在工会部门中工作的共产党员,将渗入到这些工会之中,并控制工人。共产党希望把铁路工人、海员、报务员和接线员、邮务人员和电力工人,组成一个由其控制的单一工会,因为这些都是革命成功所不可缺少的产业部门。尽管虽有对抗,但广州的劳工确实团结起来了,共同支持沙面岛上英、法租界的中国雇员,抗议租界当局企图推行的通行制度[24]——该项制度是越南革命者[25]于6月19日企图暗杀正在该处访问的法属印度支那总督[26]未遂以后制定的——而进行了罢工。共产党的劳工领袖刘尔崧是这次沙面罢工的组织者,罢工持续了一个多月,对租界实行封锁。这次罢工行动具有强烈的反帝色彩,从中也取得了经验,为一年以后的省港大罢工所充分利用。 1922年11—12月,共产国际在召开第四次大会时,充分讨论了东方国家组织农民问题。在《关于东方问题的一般提纲》中阐述道,为了调动农民大众参加民族解放斗争,革命政党必须迫使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政党接受剥夺地主土地,并重新分配给无地农民的革命土地纲领。1923年5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指示中国共产党,发动农民大众并加紧土地革命的准备工作,把革命推向前进。[27]实际上,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领袖之一彭湃的活动,已赢得一些声誉。1922年和1923年,彭湃在广州以东的海丰故乡,在其他青年团员的帮助下,已把佃农组织起来。这一场大规模的抗租斗争,因许多青年团员的被捕而告终。但彭湃却得以逃脱,于1924年春来到广州,不久成了国民党农民部的领导人。[28] 农民部的工作开始部署得较慢。到1924年6月,国民党宣布一项关于农民协会的简单方案,规定农协会是自治团体,只容许从吸收的会员中组织农民自卫队。地方农民协会由拥有土地不足100亩(16英亩)的农民组成,必须排除不良分子参与其中。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了20名特别代表,实地调查农村的状况,开展宣传并组织农民协会。7月,农民部成立培训农民运动工作的农民运动讲习所;彭湃指导了第一期学员。学员接受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教育,包括军事训练;其他的共产党员为每个班讲课,直至第六期。1926年5—10月,毛泽东为第六期讲习班的所长。到1924年10月,约有175名学员从经过短期培训的讲习所毕业,其中大部分人都回到本县去组织农民协会。这项计划,是要按县级、省级的农民协会统一起来,最终组成一个既不归国民党领导,也不归政府控制的全国性组织。这样的自治组织有何必要,成了理论上争论的主题。[29] 中国共产党想控制农民运动。一位共产党的作者,可能是罗绮园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二期的主任,是在农民运动中有影响的人物,在1926年的一份报告中透露,中国共产党在1924年组织了一个农民委员会以“指导国民党的农民部”;断言当农民委员会在1925年5月组成时,指导省的农民协会以及地方的农民委员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派出的特别代表。报告还自豪地说,99%的特别代表是“同志”[30]。在苏联军事顾问就国民党敌视中共党员的原因进行讨论时,“尼洛夫”(萨卡诺夫斯基)引用了一个事实,共产党员企图垄断工农运动,所以成立一个全国农民大会(将在1926年5月召开)的预备委员会;“为了门面”,共产党员试图在委员会中安置几名国民党员。“尼洛夫”说,中共没有成功,“因为没有在农民中活动的国民党员”。中国共产党在1926年7月一份关于农民运动的决议中,宣称农民协会必须在组织上独立于国民党之外,而不要成为其附属物。但是,“我党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在所有的农民运动中取得领导地位”[31]。成为广东省农民“运动的灵魂和精神支柱”的,是罗绮园、彭湃和阮啸仙。[32]此三人都是广东省社会主义青年团早期团员,然后既是共产党员,又是国民党员。 农民协会的组织工作,在广州郊区及附近的县开始;到1925年4月,大约有160个农民协会,报道的会员人数为20390人——占革命的广州政府控制地区农村人口的一小部分。[33]共产党组织者在毗邻广西省的广宁县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该讲习所的毕业生,在彭湃的领导下,把该地佃农组织起来,并得到广州的军事援助,经过持久减租减息的斗争,成功地打败了地主。从此,佃农能够在县内组织更多的协会。到1925年4月,据报道有294个协会,会员近5.5万人。[34]彭湃紧随东征军之后,于1925年2月底回到海丰县,在该县重新发动遭受破坏的农民运动。据报道,会员人数迅速增至7万人,而邻近的陆丰县又有会员1.2万人。但是陈炯明的军队在夏季又夺回了这两县,农民运动被迫转入地下。[35] 农民运动遭到了镇压。农民协会力图保护其会员免受迫害,动员会员反抗沉重的捐税,发动会员在减租减息中与地主斗争。有产业的人常常雇用打手、盗匪或民团,去强行征收款项。农民运动的组织者常遭杀害,有的村庄被焚毁。农民们进行反击,有时得到国民党军队的支持,在农民运动最有成就的两个地区就是如此。[36]农民革命不可能被扼杀,但却威胁着本质上是改良主义的国民党与富有战斗精神的共产党之间的联盟。 革命阵营内部和国民党根据地中的冲突 到1924年7月,上海和广州的国民党领袖,已觉察到共产党的渗透策略和操纵党的活动情况,于是在上海和广州两地的国民党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共情绪。[37]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就各种危机向孙逸仙上书请愿,并用在社会主义青年团和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决议中发现的文献证据,与鲍罗廷相对证。这些证据证明,共产党员打算利用国民党来为其革命目标服务;特别反对小批共产党员分散在国民党各级组织的制度,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李大钊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保证,即共产党并非“党内之党”。给孙逸仙上书的请愿者,为国民党的未来担心。在与国民党的两个坚定分子张继和谢持辩论中,鲍罗廷明确指出,苏联的援助取决于共产党继续参加国民党。[38] 1924年7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了上述问题,并发表声明,敦促党员们之间不要互相怀疑。孙博士在鲍罗廷建议下,成立了一个特别机构——政治会议,以处理重大的政策问题;政治委员会由几名可靠的国民党领导人组成,任命鲍罗廷为该会的顾问。鲍罗廷对国民党内日益反共的浪潮感到不安,担心国民党左派和右派正在联合反共;但由于其担心中共会因此孤立而失去外界的支持,所以还不敢采取断然行动。[39] 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也不甘屈服。中央委员会的陈独秀、蔡和森和毛泽东主张和国民党决裂。中央委员会甚至发出一份告所有区党委会和基层组织的秘密信,指示其准备与国民党决裂。[40]但鲍罗廷和共产国际的正式代表吴廷康,则坚持要继续调整,以便有助于两党的合作。 1924年8月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会,批准了政治委员会的决议,两党决裂的问题就暂时平息了下来。国民党中执委全会发表了《关于容共问题的指示》,认为共产党对无产阶级有特殊的责任,有其保守秘密的必要,告诫两党同志要互相合作来完成国民革命。[41]对共产国际的政策和国民党中新形成的左派来说,这是一个胜利。 另一个冲突的起因,是孙逸仙的军政府和贪得无厌的“客军”所征赋税的繁重,也与日益增多激进主义者的做法与社会冲突有关。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商界领袖们建立了商团作为对抗力量。当大元帅于1924年8月发现商人从欧洲进口大批武器时,下令予以没收;没收行动,由蒋介石的黄埔军校学生,在广州的海军舰只帮助下完成了。经过两个月无结果的讨价还价和一次流血冲突,孙博士命令所指挥的军队对商团实行镇压。军队于10月15日开始行动,采用纵火和掠夺,摧毁了广州大部分商业区。军队的这次行动,在国内外严重损害了孙博士在广州商界的声誉。[42]但在11月13日,这位59岁高龄的领袖离开广州,前往北京。由于冯玉祥于1924年10月23日发动对其上级吴佩孚的政变,孙逸仙争取当总统的希望又重新出现。 当1925年3月12日孙逸仙因癌症病逝时,许崇智将军指挥下的粤军,会同由蒋介石指挥的黄埔军校师生组成的两个党军教导团,对陈炯明及其支持者发动了征讨,史称之为第一次东征。在1925年的2、3、4三个月,东征军在得到云南和广西“客军”牵制性的配合下,旗开得胜,一路打到广东省的东边境,攻占了几个主要城市,缴获了大批装备,但未能把陈炯明的军队完全消灭。6月,东征军还师广州时,又放弃了大部分攻占的地方。东征军所以如此做法,主要是为了要对付已牢牢控制广州的滇军和桂军。[43] 东征的若干特征,预示了日后北伐情形。一个特征,是党军下级军官和士兵的良好纪律与高昂的士气;这些军人已彻底被灌输了三民主义教义的新观念,并在蒋介石将军制定严厉的“连坐法”[44]控制下作战。另一个特征,是先行于革命或随同革命军的宣传队,分发传单,向民众发表激昂慷慨的演说,以取得民众对革命的支持。其获得的效果极佳,农民为军队提供给养,充当侦察或信使,为革命军担任向导和搬运军火弹药,运送粮秣。如同后来的北伐一样,苏联军官担任军事顾问,参与制定战略,帮助运输和补给军粮,指引大炮射击火力。19名苏联军官因在南方的作战实践,熟悉了中国战争的实际情况,从此生气勃勃地进行工作,使革命力量更为有效地做好战斗准备。最后一个特征,是敌对方面存在对立和不团结;革命阵营的将领之间也出现摩擦,甚至在下级军官之间,有共产党员组织起来的青年军人联合会和孙文主义学会的对立[45];其他的国民党军官之间也存在冲突和隐患。[46] 1925年高涨的革命声势 孙逸仙博士于1925年3月12日在北京病逝,给其追随者留下一份遗嘱[47];这份遗嘱是由汪精卫起草,领袖在辞世前一日病势垂危时签名的。在4月份,在中国所有的大城市,都举行悼念孙逸仙博士的纪念大会;纪念大会突出强调孙逸仙的革命目标。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合办的上海大学[48],积极地进行革命宣传,并鼓励学生投身于组织劳工工作。共产党领袖恢复强烈的反帝色彩,工人运动矛头指向上海的日资纺织厂。1925年5月的第一个星期,全国约280名工会代表齐集广州,召开大会,并组成共产党领导的全国总工会,目的是把所有工会组织起来,参加富有战斗精神的单一组织领导的国民革命,不过有许多反对共产党的工会拒不参加。总工会的26人执行委员会由共产党所控制,其主要工作人员也都是共产党员。[49]于是在上海的一家日本工厂的罢工,点燃了导致五卅惨案的导火线。 1925年5月15日,一群中国工人闯入暂时关闭的日本工厂,要求工作并捣毁了机器,日本的工厂卫兵向中国工人开了枪。工人领袖之一(是共产党员)中弹死亡。其他的工人领袖和上海大学的学生,立刻掀起了大规模反对帝国主义资本家的宣传鼓动,定被枪杀的共产党员为烈士[50],并要求释放在公共租界游行示威被捕的学生。新近成立而活动于该市非租界安全地带的工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工会的共产党领导人,用一切办法劝说那个工厂的工人坚持罢工。后来,示威者又提出另外一个问题。6月2日,外国纳税人将表决公共租界的四个章程,示威者反对租界内外国人为中国人制订规定;中国人不允许此规定对外国人特权加以扩大,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51]。 当5月30日星期六,上海地区八所大学和学院的学生在公共租界集合,进行反对不平等条约和反对中国军阀的宣传,要求租界当局释放被捕的6名学生时,看来并没有策划一场骚乱,也没有预料租界当局竟会开枪。公共租界的巡捕在其上级的命令下,企图阻止街上的学生示威,竟逮捕了拒绝停止游行的学生,于是立即发生了学生和参加游行示威的观众与租界警察的流血冲突。大批愤怒的群众涌向拘押学生的老闸巡捕房,原来该巡捕房储有军火武器。据后来对当时该巡捕房负责的巡官埃弗森调查和听审时的证词,埃弗森称其担心群众会冲进巡捕房。埃弗森为了阻止群众的行动,下令中国巡捕和锡克族巡捕,向愤怒的示威群众开枪。下午3时37分,巡捕开枪击毙4名在人行道上的中国人,还有多人受伤。后来查明,有8人中弹重伤死亡,其中有5人或6人为学生。这样一来,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关系,再也不能恢复原来的样子。 五卅惨案给了国民革命以巨大的推动力。沪上的社会名流和在沪的政治活动家,立即组织全市规模的抗议活动。到6月1日的星期一早上,抗议进而发展成为全市总罢工。进一步的骚乱又持续了数日,遭到租界巡捕的镇压后,又有10名中国人被击毙。随后,上海的万国商团和1300名来自五个列强[52]的海军陆战队员上街巡逻,公共租界简直成了一座兵营。中国的新闻界对惨案也作了详细报道,学生团体印发了无数的传单和漫画,并向其他城市发去电报和信函,号召各地支持罢工和反对帝国主义。至少有28个城市发生了群众性的游行示威。反对外国人的行动在镇江英租界爆发;在汉口的骚乱中,有更多的中国人被杀和受伤;在九江的骚乱中,日本和美国的领事馆被捣毁。捐款从全国各地汇往上海,华侨和苏联也不断地汇款到上海,来支持工人的罢工。在6月23日的广州惨案[53]中,数十名列队前进的中国人,遭到沙面租界的机枪扫射,更为增加中国人对列强在华特权的仇恨。由于旷日持久的罢工和抵制封锁,英国和其列强的政策因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五卅运动是一次全国性对列强的抗议运动,在全世界激起了反对旧的不平等条约的舆论谴责。 巩固南方革命根据地 广州对五卅惨案的反应是迟缓的,原因是在该地领导人处境危险。因为大部分党军[54]在东征取得成功后,正在广东东部重新部署,所以,广州市为杨希闵的滇军和刘震寰的桂军所控制。东征军虽计划回师广州,降服滇军和桂军。但一旦对滇、桂两军的战斗打响,革命军就不可能再去发动反对外国人的游行示威,因为杨、刘二人正在寻求外国的支持。 争夺广州的战斗从6月6日一直打到12日。东征部队回师,在6月8日占领了位于九龙通往广州的铁路沿线东南通道上的石龙。其他的国民革命军在西面和北面完成了对广州城的包围。6月12日,革命军主力攻打广州以北的炮台。同时一支由黄埔军校系着红领带学生率领的混合部队,从长岛渡江,在广州东面的东山登陆,投入战斗。两方的战斗,从东山到城西北的白云山一带展开,到了中午时分,粤军从河南岛渡江,对城区的敌军发动了进攻。到了下午3时,革命军获得全胜。刘震寰弃军逃到沙面的英租界,乘轮到了香港;过了两天,杨希闵也到了香港。[55]以加伦将军为首的苏联军事顾问团,在制定战略和监督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56]在这次战役中起领导作用的蒋介石,被任命为广州卫戍司令,很快控制了城市的混乱。此时,国民党已有可能建立控制广州财政的新政府,也有可能参加到鼓动席卷全国的民族主义运动之中。 广州的局势一稳定下来,国民党领导人就开始着手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以代替曾为孙逸仙的中央机关大元帅大本营。在鲍罗廷的建议下,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于6月14日在广州开会,决定成立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属的九个部[57],决定把所统属的军队一律改称国民革命军;进行军事和财政管理的改革,使之武装和财政都归国民党所控制,所有机构都归国民党领导。国民政府委员会及与之平行的军事委员会,接受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政策指导,实际上是受法令规定之外的中央政治委员会的指导。政治委员会由汪精卫、胡汉民、廖仲恺、伍朝枢和许崇智(在7月初进入政治委员会)组成。[58]汪精卫、胡汉民和廖仲恺似乎在政治委员会、国民政府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实行很像古罗马时的“三执政官”[59],三个委员会的主席都是汪精卫。广州市长伍朝枢。[60]谭延闿将军和许崇智将军也很突出;蒋介石虽然是军事委员会委员、黄埔军校校长和党军的指挥官,但在政治上还没有上升到重要地位。汪精卫地位的上升,显然是胡汉民地位的削弱。在孙逸仙逝世之后,胡汉民任代理大元帅,现在降为国民政府的外交部长,而此时的国民政府又没有正式的外交关系。[61]国民政府在1925年7月1日宣布成立。 一个星期以前,6月23日悲剧性的“沙基惨案”,触发了长达16个月的省港大罢工。[62]随着滇军和桂军的败走,广州的爱国者开始对上海的五州惨案,以及其他外国租界对游行示威的镇压,组织相应的抗议。劳工领袖前往香港,说服该地工会领袖参加预定在6月21日的罢工和封锁,并把广州作为香港罢工工人的避难所。由四个共产党员控制的香港工会,在此前已经罢工[63],总工会指定时间,在广州沙面租界和香港同时罢工。香港的罢工工人涌进广州,总工会计划在6月23日进行一场大规模示威行动。忧惧交加的英、法租界当局担心租界会受到攻击,调集炮舰和海军陆战队来保卫租界。 6月23日中午,一次大规模反对不平等条约的集会后,秩序井然的中国人游行示威队伍穿过拥挤的广州街道,走近面对沙面岛的沿江大道。游行队伍由100多支队伍组成,包括工人、农民、商人、学童、童子军、大学生、黄埔军校学生的分队,以及党军、湘军和粤军。当游行队伍经过隔开中英双方小河上的一座桥时,英方派出守桥的重兵中却发出了枪声。究竟哪一方先开的枪,立即成了有争议的事。[64]在随之而来的密集对射中,沙面有一名外国人被击毙,有八九人受伤;但英、法一方的射击火力,至少击毙了52名中国人,有117人受伤,其中包括学生、各行业的平民百姓、军校学生和士兵。 广州人对英、法的屠杀行径怒不可遏,许多人叫嚷要进行战争,但军政当局极力平息群众的愤怒,以图阻止对租界的进攻。广州的政府当局对外国人采用经济战策略,再辅之以外交手段;支持香港中国工人的罢工(这对削弱这块殖民地只取得部分成功),支持停止与香港的一切贸易,抵制英国货物;在外交战线上,试图分化列强,集中力量对英国进行报复。这些措施持续实行了数月,直到1926年10月北伐进行时,经过中英双方多次谈判后,才得以结束。[65]广州推动了中国的民族主义运动,市民们团结起来作政府的后盾。各地的爱国学生涌向广州,许多人报考进入黄埔军校。广州城市充满了失业的罢工者。为了支持这些罢工者,虽有全国各地源源不断的捐款汇来,也有华侨和苏联的钱款寄来,但却耗尽了广州市的财政。由于强制停止中国商人与香港的广泛正常贸易,使之受到严重损失。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纠察队,严密地组织罢工工人,成为在革命运动中一支能左右一切的力量。因此,虽然罢工和封锁在一开始有助于巩固革命根据地的作用,但却分裂了领导集团。这些结果,导致了1927年4月在镇压广州“左”派组织时[66],成为乱成一团的冲突的一部分。 内部的纷争与不和 流产的反革命 反革命分子在1925年8月20日暗杀了廖仲恺,表明其真实意图之所在。廖仲恺是孙逸仙联合苏联的热烈支持者,并主张革命要大力发动群众。在悲剧发生后,鲍罗廷立即提议组成一个全权处理这场危机的三人特别委员会。委员会由许崇智、汪精卫、蒋介石三人组成,鲍罗廷任顾问。调查揭露了一个阴谋,发现一批保守的国民党领导人和一些粤军将领,企图打倒广州政权中的激进分子。不到一个星期,许多嫌疑犯被逮捕,有的被处死,有的阴谋策划者已经逃走。蒋介石和鲍罗廷决定把胡汉民派到苏联去。在一个月内,蒋介石驱逐了粤军总司令兼国民政府军事部长的许崇智(许将军是蒋氏竞争的对手)。两名阻止苏联影响扩大的老资格国民党员林森和邹鲁,被派到北方去执行一项“外交使命”。这些人后来成为国民党内一个重要派别的领导人,一直反对当时仍留在广州的领导集团。[67] 这场危机还有另外的重要后果。汪精卫和蒋介石成了革命运动中的关键人物,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在广州政府拥有最强的权势。支撑广州政府的军事力量,改组成国民革命军的5个军。[68]要把驻在广东根据地的粤军联合起来,确不是易事,因为这支部队分散驻在全省各地。但新组建的第四军,逐渐成为统一而具有战斗力的部队。另外,统一财政管理的工作,经过努力,也终于获得成功。[69] 从1925年10月到1926年1月底,改组后的国民革命军打了3次仗以后,才巩固了对广东的控制。到10月初,陈炯明重整旗鼓,率部由东面来威胁广州;同时熊克武率领的川军在西北方面,邓本殷和魏邦平率领的粤军在西南方面,威胁广州。由第一军和第四军的几个师,程潜率领的一支混合部队(即以后的第六军),参加了第二次东征,彻底击溃了陈炯明的联军。据在战场目击者切列帕诺夫的叙述,10月14日,第一军的第四团以大无畏的英勇气概和重大的牺牲,攻破了陈炯明号称坚不可摧的惠州要塞。切列帕诺夫并记述了共产党军官和党代表的英勇精神。[70]在以后的一系列战斗中,由蒋介石全面指挥的东征东军,攻占了前往汕头的沿途城镇。同时,程潜也率部切断了敌军往江西和福建的退路。[71]如同上一次的东征,政工人员动员民众支持,苏联的军事顾问为每支主力部队出谋划策。 地图13 20世纪20年代初的广东和 广西 也是在10月份,第二军和第三军把川军赶出广东北境。在东征结束前,第一军和第四军各派一部调往南线,在第二军和第三军帮助下,于12月下旬打败了魏邦平和邓本殷,并且往前推进,攻克了海南岛。因此,在北伐出师以前,国民革命军的大部分战斗人员都经受了战斗的考验,成为坚强的部队。 在国民党控制了广东以后,毗邻的广西省,该省的三位将军遂与广东相联合;黄绍竑、李宗仁、白崇禧加入了国民党,允许国民党在广西区域进行工作。李宗仁等人统率的桂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七军,李宗仁任军长。在湘南指挥湘军一个师的唐生智,在1926年春就所部参加国民革命军事进行谈判成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军。这八个军在进行北伐时,是国民革命军的主力。总兵力约为15万人,不过其中只有10万人可以开到两广根据地以外去作战。[72]国民革命军虽仍是一支相当混杂的军队,但是在苏联军事顾问的帮助下,经过两年半的改组,在训练、装备、主义的灌输以及战斗经验方面,都得到了改进和提高。 国民党的两极分化 1925年夏季,戴季陶出版两本书[73],对孙逸仙的哲学作保守性的解释,反对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74]戴季陶争辩说,三民主义是国民党独有的学说,断言国民党是致力于国民革命唯一的政党;认为共产党员和其他不能无保留接受三民主义的人,应当从国民党中清除出去。戴季陶实际上是要求结束容许共产党员在国民党内工作的制度,指责共产党员是寄生的,挑起国民党领导人之间的冲突,说共产党正设法把非共产党员的人从国民党的岗位上拉下来,又吸收国民党员参加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青年团。戴季陶的朋友沈定一原来参加了共产党,此时转而反对共产党,于7月5日召开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会议,发表了响应戴季陶的学说,谴责阶级斗争的宣言。国民党上海执行部将此文件印发其管辖下的党组织,并发出指示,禁止国民党员提倡阶级斗争。[75] 共产党迎击了这个挑战。共产党领袖陈独秀于8月30日发表了致戴季陶的公开信,为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的动机作了辩护,并警告说,戴季陶的著作正为反动派作宣传。[76]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0月份在北京举行一次扩大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共产党和国民党之间关系的决议案。决议攻击戴季陶之流是主要的敌人,并再次强调联合国民党左派、反对国民党右派的策略。决议力图确定划分国民党员中左、右两派的标准,但又对左派的真正力量表示怀疑。[77] 一批老资格的国民党员于1925年11月在北京附近的西山,自称召开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78]实际上,此时的国民党,由于在广州正遵循着激进路线,已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无论是北京集团或广州的领袖,都不可能召集一次符合法定人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然而,在西山召开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四中全会”,决定把共产党赶出国民党,并宣称国民革命和阶级革命不能同时并举;宣布中止鲍罗廷与国民党的关系,解散没有党章根据的政治委员会,停止汪精卫的党籍6个月。西山会议派的这些决议,当然在广州方面没有约束性效力。为了报复,广州的国民党领袖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发表了一篇宣言,谴责邹鲁和谢持及其所领导的西山会议派。在一封公开信中,蒋介石为汪精卫、鲍罗廷和中共党员辩护。西山会议派在上海建立了总部,夺取了当地党员的花名册,接管了《民国日报》作为机关报,并计划召开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79] 但是,广州的国民党领袖成功地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于1926年1月4日至19日在广州举行,到会正式代表253人。大会听取了关于党务工作的报告,其中包括谭平山关于党籍的报告。党员其实仍不足20万人,但谭平山报告称国内外共有党员50万人——这是夸大的。谭平山提到11个有正式党组织省份的每个省党员的粗略统计数字、5个省正在建立党组织和3个特别市[80]党员的大致数字,共计为183700名党员。但谭平山在报告中不得不略去上海和汉口的党员数字(因为该两地没有上报),也没提到军队中的党员数字,因为海军和广州警察中吸收的党员人数,都另建有特别支部。[81] 第二次代表大会约90名国民党代表(超过1/3),也是共产党员[82],作为核心小组在大会中发挥作用。大会讨论了对持不同意见的保守分子的处罚和处罚方式。对此,出现了尖锐的不同意见,但到最后汪精卫的从宽呼吁——为了不致进一步使党分裂——为举手表决的大多数代表所通过。谢持和邹鲁被开除出党,其他12名参加西山会议的党员受书面警告,戴季陶被责令作悔过检讨。[83]作为对被西山会议派驱逐的鲍罗廷直接反应,第二次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给鲍氏一封感谢信,并赠送一件刻有“共同奋斗”字样的银杯。[84] 由于西山会议派的主要要求之一,是在国民党内清除鲍罗廷和共产党员,这样,分歧就不可避免了。实际情况的确表明,存在一股指责共产党员秘密活动的暗流,并暗含对这些共产党员能否最终忠实于国民党表示怀疑。几名共产党员的发言,激烈地为其党辩护。于是,这个问题又被搁置起来,决定由两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一起开会,制订出一个解决办法[85],但这个会议从来没有举行过。 左派的另一个胜利,是选举国民党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北京持不同政见的西山会议派,无一人重新当选。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的36个席位中,共产党员赢得了7个席位(也可能是8席),在24个候补中执委席位中,共产党员赢得了6个席位,其比率稍高于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席位。只有两名共产党员赢得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席位,但第一届却没有。身份不确定的左派,赢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9个正式席位,3个候补席位;在中央监察委员会赢得两个席位。蒋介石成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新委员,与汪精卫、谭延闿和胡汉民一样,也是得票最高的。胡汉民显然是一个潜在的右派领袖,因为在暗杀廖仲恺的阴谋中所起的可疑作用,所以仍流亡在苏联。胡汉民的全票当选,一定是事先做好安排的。[86] 向左转的最明显证据,是新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九人常务委员会(真正的执行机构)一事。常务委员会包括3名左派——汪精卫、陈公博和甘乃光,3名共产党员——谭平山、林祖涵和杨匏庵,以及蒋介石、谭延闿和胡汉民。[87]然而,在广州的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的领导人,只享受了两个月的胜利果实。 国民革命军的政治化和共产党的渗透 国民党的国民革命军被有意识的政治化,使其成为有效的革命工具。这支武装力量在国民党的文职官员控制之下,官兵们被灌输以党的思想意识。控制军队的主要机构,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接受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88]的指导),由军事委员会直接领导政治训练部以及较大部队的党代表。政治训练部模仿苏联中央政治管理局的模式,党代表相当于苏联红军中的政治委员。这套实施控制和思想灌输体系,是逐步建立起来的,最先始于1924年春天在黄埔军校建立之时;到1926年3月北伐开始前夕,在国民革命军大多数较大编制的部队中,都建立起政治工作系统。政治化部分代替了技术的现代化,同时也被视为控制一些对国民党忠诚有问题军官的有效手段。[89] 政治训练部是既用于控制,又用于教导灌输的工具,约在1925年6月成立,到10月份开始行使其职能。军事委员会经国民党政治会议[90]批准,任命部的领导。陈公博在1926年3月担任此职,不久就被替换。[91]当时一张组织表表明,约有29名军官在三个部门——总务、宣传和党务工作。军队中的实际工作,是通过党代表和政治部门进行的。政治训练部至少在理论上控制陆军中的军和独立师、海军局和空军局、中央军事政治学校[92]、总参谋部和军需处的党代表。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文化工作,都是在政治训练部指示下进行;发给高级党代表的指示,必须有军事委员会主席和政治训练部领导签名。但是在政治训练部与高级党代表(大部分为老资格党员)之间,却存在着摩擦和冲突。中共党员周恩来是该部副主任,常常代理主任的工作。[93] 到1926年3月中旬,政治训练部为官兵制定了一个3个月的政治训练计划;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为不识字的士兵编写读本,编写政治训练教科书[94],发行了一份日刊《政治工作》简报,共发行1.8万份,发给大部分军官和政工人员;《政治工作》的编者是一名共产党员。中共的广州区委为该刊撰写一些富有特色的文章,以教育所有的政工人员,并由其教育全军官兵。为了协调各军、师政治部的出版工作,由这些部队的党代表组织委员会,计划出版16种小册子,其中有《教士兵什么,怎么教?》、《什么是“不平等条约”?》和《国民党总史》等5种已经付印。此外,其他的小册子、传单、书籍、杂志、情报、漫画、招贴等,也由不同机关大量发行。 党代表是国民革命军中的国民党政治监察人员和官方宣传员;到1926年3月,这个制度在所有陆军的军队、海军的舰只、中央的军事行政机关,都全部实行。《国民革命军党代表条例》第一条,规定党代表的职责,为进行革命精神教育,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严肃纪律性,开展三民主义教育。[95]党代表须对其部队的政治与士气的状况负责,并监督执行国民党的指示,指导党的核心组织工作以及开展所有的政治和文化工作。政工人员必须熟悉其部队的官兵,研究官兵的情况,努力纠正一切缺陷。党代表是有指挥权的军官,对党代表的命令也要像对部队指挥官的命令同样服从。在战斗中,各级党代表是英勇善战的模范;在战斗进行时,保护平民不受军队的骚扰,并与部队驻地的农会和工会建立联系。 党代表是独立指挥系统的一部分,与军事指挥系统是平行的,并不隶属于军事指挥系统。党代表要考察军官的忠诚;高级的党代表,由军事委员会向军部、师部、海军局、总参谋部以及其高层机关指派,并与军事指挥系统的同级军官共同行动。军事指挥官发布的命令,如无同级党代表的签署,则不能生效。一旦指挥官和党代表发生分歧时,党代表应签署向上级报告情况;如指挥官犯有某种不法行为,党代表应加以阻止,并立即向其上级及军事委员会主席报告。[96]党代表即“政委”,与军事指挥官同为一体,不可分割,不论在何时何处,都应共同工作,以求达到在国民党的旗帜下统一中国的共同目标。 根据我们利用的基本材料(约至1926年3月)的苏联作者所掌握的情况,在国民革命军中共有876名政工人员,其中75%是中共党员或国民党左派。其附件之一,提到在国民革命军中做政治工作的共产党员,有241人,即超过已知的政工人员人数的1/4。已知有887名共产党员在陆军中任职,其中一半以上在第一军和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在当时6.5万名战斗士兵中也有一小部分。苏联军事顾问V.A.萨卡诺夫斯基(尼洛夫)在探讨3月20日的政变时指出,共产党政工人员担任了军队中大部分重要职务,指派其自己的人到不同的岗位,并且秘密执行各指挥所不知道的任务,这就引起了各级指挥官及非共产党政工人员的猜忌和愤怒。萨卡诺夫斯基报道,第一军的政治部主任[97],该军各师的5名党代表中的4名[98]以及16名团的党代表中的5名,都是共产党员。[99] 按照《国民革命的政治工作》一文的苏联作者的说法,所有共产党员接到指示,向国民党组织渗透,并在其内部取得影响。当时流行这样的口号,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就是国民党核心组的优秀成员。中共党员的这种渗透,特别是对部队进行政治教育关键领域的渗透,引起有些国民党领袖强烈的担心。而且中国共产党广东区委员会还在广州专门设立了军事部,指导共产党员在军队中的工作。军事部是一个秘密的小组织,指导军队中共产党核心小组的秘密工作,其成员均不为党员所知悉。人们甚至还揣测,军事部组织工农武装小分队,在秘密会社、地主武装以及其他武装集团建立核心小组,在铁路干线和重要水道组织核心小组,以破坏敌人的后方和平息反革命暴乱。那些以国民党身份为伪装而渗透到军队的俱乐部和学会——如青年军人联合会和孙文主义学会[100]的共产党员,向共产党的上级组织报告任何与之有不利的活动。总之,共产党的用意,虽然现在还不能指挥国民革命军,但却要尽一切可能去影响其政治化。 这个秘密系统,究竟如何巧妙地瞒过了国民党领导集团,还不得而知。可是共产党在军队里的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是不能完全隐瞒得住的。 北伐前共产党对群众运动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致力于组织中国民众——工人、农民、士兵以及学生,并使这些群体激进化,为将来革命发展第二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做好准备。共产党领导集团的意图,是既想控制民众组织,又要在党的队伍中输入无产阶级成员,使之自己成为一个大党。1925年10月,中共在北京举行的一次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上,通过一系列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案,就表明了这些意图。其中第二个决议案告诫说: 一方面是要集中和组织无产阶级,另一方面还要给他们以政治上的训练和教育,寻找着和农民结合的方法,及与一切民权主义分子联盟的正当道路。中国共产党为着要执行这种在历史上有重大意义的职任,第一便要扩大自己的党——吸收无产阶级及先进的知识阶级中最革命的分子……中国革命运动的将来命运,全看中国共产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101] 随后一年的突出标志,是扩大党及青年团的组织,在改变成员的社会成分上取得了巨大成就。1925年2月,共产主义青年团改名为社会主义青年团。该年之初,团员还不到2500人;到1926年11月,已发展到12500人。在1925年5月30日以前,90%的团员为学生;但到当年9月份,学生团员只占49%;到1926年11月,学生团员只占35%,工人团员占40%,农民团员占5%。[102]由于1925年中期的革命高涨,共产党的组织也迅速得到发展;快到1926年年底时,原来几乎全是由知识分子组成的中国共产党,到此时已经改变了组成成分。据报道,其中60%被划为无产者,22%为知识分子,5%为农民,2%为士兵。[103]但是,这些比率可能把党和青年团都包括在内。 共产党员们都勤奋地工作,试图扩大其1925年5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大会由中共所控制,并组成了全国总工会。[104]到1926年5月,召开下一次大会时,在组成的一些工会会员人数,据说已由54万人发展到124.1万人。[105]但是由于遭受到镇压,许多工会已转入到地下。上海总工会在1925年7月28日宣布,在117个工厂中有21.8万名工会会员。这种工会会员的迅速发展,是6月爱国大罢工的结果;工人们由此知道只有通过工会才能得到罢工补贴。但也有工会纠察队胁迫和恫吓的情况。一年以后,上海总工会宣布,工会总部被强行关闭,有战斗经验的工人领袖刘少奇、李立三已在上一年9月被赶出上海;此后,只有4.3万名会员(另一报道说,1926年5月有8.1万名会员)。[106]尽管遭受这样的挫折,又有非共产党的工会和联合会的对立和反对,在五年工作以后,共产党内仍有许多有经验的劳工组织者,其中不少人是真正的无产者。[107]此外,广州的共产党员还在左右着指挥省港大罢工的罢工委员会,控制着武装的工人纠察队,并且行使了司法和治安的某些权力。 1925年5月和1926年5月,在广州召开的广东农民协会第一次和第二次大会期间,农民运动有了巨大的发展。1925年4月相当可靠的数字表明,广东省的94个县中,仅在22个县的557个村或乡,就有农会会员172185人。[108]一份关于1926年5月的详细报告表明,在66个县的4216个乡协会中,有会员626457人[109],这仍占该省数百万农户很小的比率。始终由国民党中的共产党员领导的农民运动讲习所毕业生的积极组织,农民会员人数增加了将近四倍。从1924年7月到1925年12月,讲习所共办了五期,培养了478名农运骨干。[110]如果逐县把农民协会标在广东省地图上,似乎都集中在该省的东南(彭湃为领袖的海丰、陆丰、五华三县)、位于珠江三角洲广州附近的几个县(特别是顺德、东莞和香山三县),以及西北的广宁县(运动最初在该县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国民革命军未控制的地区,如东北地区,或最近新攻占的地区,西南地区,农民协会很少,会员也不多。理由很清楚,农民协会是社会革命的推动者,也是国民革命的工具。在国民革命军尚未到达的地区,农民协会是难以组织和维持的。 地方农民协会一再进行消除社会—经济不公的斗争,遂即与豪绅、地主和税收机关等地方的有权势者对立起来,这些权势者和机关往往拥有民团。组织得比较好的农民协会,有自己受过训练的武装自卫队。在农民与地主的斗争中,双方人员大量流血,而且互相进行恐吓和威胁。关于1926年前三个半月的164件冲突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反对民团和“土豪劣绅”压迫的斗争;土匪的抢掠和杀戮;军队的骚扰和官吏的压迫;另有一些事件产生于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原因。[111]共产党领导的声明强调,农民协会对国民革命军在广东的讨伐,对省港大罢工的封锁与抵制,都起了重要的支持作用。总之,农民协会在进行阶级斗争,支持着革命。 1926年初期俄国人的作用 苏联和共产国际派人充当中国革命运动的顾问,并提供资金上的援助,试图驾驭中国革命,使之能够成功地打败帝国主义和中国的军阀(对此问题详细的论述,不属于本章范围,但对1926年初的概括报道,可能有助于说明事态的发展)。 苏联对中国革命活动给予资金援助的数量,至今仍秘不可知,在此只能提供一些似乎较可靠的证据为例。1923年3月,苏俄领导集团决定援助孙逸仙,投票决定提供200万中国元的财政援助。[112]鲍罗廷提供了黄埔军校创办经费的一部分,后来又告诉路易斯·费希尔,苏联政府拨出300万卢布(约合270万中国元),作为学校组建和开办费之用。[113]布留赫尔日记中的几段记载表明,1924年11月的按月资助为10万中国元。[114]1924年10月,伏罗夫斯基号运到广州的武器是赠送的,但1927年4月从北京苏联武官处查到的文件表明[115],以后广州政府应该支付从符拉迪沃斯托克运来武器和弹药费用。武官叶戈罗夫于1926年7月起草一份致加伦(布留赫尔)的电报,通知加伦,到(1925年)12月1日,提供给广州的军事给养已达250万卢布,必须立刻付款;以后广州的订单,只有在付给现款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予以履行。[116]1924年8月,孙博士在广州设立中央银行,苏联答应援助1000万元(粤币),不过当时只汇去3万元。[117]根据10月份来广州访问的孙博士密友马素报道,苏联还通过鲍罗廷在1924年每年资助国民党3.5万中国元。布留赫尔12月1日的日记指出,鲍罗廷还一直支付国民党军官的薪水,并资助党报和党刊。[118] 在1925年2月,中国工人在上海日本纱厂进行罢工时,《消息报》在3月3日报道说,“赤色职工国际”正支援工人3万卢布,并刊登了罢工委员会对援助感谢信的译文。[119]按照莫斯科报刊的报道,在爆炸性的五卅惨案以后,苏联一些工会迅速汇来14.8万卢布支援上海的中国罢工工人。[120]也许需要查看一下鲍罗廷的账本,究竟在1925—1926年持久罢工和抵制期间,为了支持住在广州的香港工人提供了多少钱款。因为在北京的突然搜查中发现了一份文件(提到1926年3月的罢工过程),说资金“部分由中国国内外的中国人和无产阶级捐助”[121]。在北方,苏联顾问训练和装备了冯玉祥将军的军队。根据冯玉祥签名的收据,1925年4月至1926年3月,苏联为其提供价值600多万卢布的武器和弹药。[122]现在还没有见到共产国际给予中国共产党可以核实的财政援助估计数。 金钱给苏联带来了影响力,但没带来绝对的权威。在华的苏联顾问,也遇到不少挫折和失意的事。在1925年下半年,中共党员人数和社会主义青年团人数都有很大的增加,在组织从香港来的罢工工人和广东的农民运动方面都获得卓著的成绩。但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们对在国民党内工作的约束,却有些不耐烦了。共产国际的领袖们不得不阻止共产党试图退出党内联盟。([123]1926年3月13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通过一项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坚持“国民党与共产党人的战斗联盟”;谴责中共在吸收工人时的“狭隘宗派主义观点”,而使组织发展缓慢;并对两种偏向提出警告:一种是“右倾主义”,即无原则的与一般民主民族运动合流;一种是“左的情绪”,即试图跳过民主革命阶段,直接过渡到无产阶级专政和苏维埃政权,而忘记了农民。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像1923年以来一样,坚持“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号召中共同志,“把农村中现有的一切农民组织,联合成为共同的革命中心……这些中心便能发动农民进行武装斗争,反对军阀以及支持农村中半封建秩序的官僚、中介人和绅士”[124]。莫斯科可以轻而易举地指定这项任务,但在中国执行起来并不那么容易。在中国,晚至1926年7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一次全会上承认,仅有120人负责党的工作,而当时中共至少需要355名领导人员。[125] 苏联当时在华北已大量投资,以期加强并争取国民军。国民军是由冯玉祥及其他一些将领,在1924年10月对吴佩孚发动政变后组成的。从1925年4月下旬开始,一批苏联军事顾问开始与冯玉祥将军的国民第一军一起工作,到11月份,已有42名苏联人在冯将军的张家口根据地工作。这些苏联顾问虽未能接近冯将军(更谈不到控制冯玉祥来为苏联利益服务了),但均勤奋工作,通过建立各种技术学校来提高下级军官的素质;但终未取得如其同事在广州所取得的成就。1925年6月,43名苏联人抵达河南开封,与岳维峻指挥的国民第二军一起工作,但在各方面都遇到挫折,只有几个人留下来,看着岳军于1926年3月初在农村红枪会的攻击下而土崩瓦解。苏联顾问试图与国民第三军建立联系,但也没有成功,国民军第三军于1926年2月也崩溃了。 到1925年末,郭松龄推翻张作霖——苏联的敌人的失败,部分由于国民军支持不力(虽然在张家口的苏联顾问团18人协助冯玉祥进攻),部分由于满洲日军为保护张作霖而进行干预。于是冯玉祥下野,国民第一军将领撤到长城以北,避免和张作霖与东山再起的吴佩孚的联军交战。吴佩孚对于苏联,并不比张作霖更为友好。[126]在郭松龄叛离奉系时,张作霖从黑龙江调来援军,但中东铁路的苏联经理A.V.伊凡诺夫拒绝让军队不付费用而乘车通过。黑龙江的军队只有从另一条铁路南下,但在叛乱平息后,要强征几列火车返回哈尔滨。伊凡诺夫进行报复,关闭了长春至哈尔滨的一段铁路。伊凡诺夫于1926年1月22日被奉军逮捕,苏驻华大使加拉罕发出一份最后通牒,通过在奉天的谈判,问题才得到解决。张作霖此时完全了解在其盘踞的东北三省之北的苏联的力量,也了解苏联对其在国内敌人的援助。[127] 当年2月,在事件发生后不久,来自莫斯科以A.S.布勃诺夫为首的委员会,在北京研究华北和华南的苏联顾问的工作,同时调查苏联援助中国革命的系列问题。委员会会见了加拉罕大使和武官叶戈罗夫,也会见了协助冯玉祥和在广州工作的顾问。虽是对冯玉祥是否会真正献身于革命感到不放心,但布勃诺夫和加拉罕仍决定继续对冯玉祥表示友好。[128] 当年3月18日,北京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件[129],遂使国民第一军与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关系紧张起来,并可能与苏联大使馆更加难处。这个事件,是由8个《辛丑条约》缔约国于3月16日递交段祺瑞执政府的一份最后通牒引起的。最后通牒要求清除其北京至上海的一切通讯障碍,以信守1901年的《辛丑条约》。次日,北京的民间组织及政治组织的代表,向北京政府请愿,要求拒绝最后通牒,但遭到驱逐,许多请愿者受了伤。3月18日上午,一次群众集会,通过了取消《辛丑条约》和一切不平等条约的决议。国民党和共产党共同组织了重申两党基本目标的示威游行,约2000名示威者(其中有许多学生)浩浩荡荡地向执政府前进,但遭到政府卫兵的开枪射击,47名示威者中弹毙命,几乎与沙基惨案中被击毙的华人一样多。政府发出了缉拿5名著名国民党人的通缉令,其中之一是共产党创始人李大钊。几位被通缉的人,都隐藏起来,李大钊到苏联使馆避难。段祺瑞执政府是由冯玉祥的支持而幸存下来的。一名国民军将军是北京的卫戍司令和警察首领,但其人并未采取行动阻止这次屠杀。因此,国民党北京执行部把这次事件归咎于国民军领导,并且发表一项决议,声明如不逮捕和惩办段祺瑞及其他高级官员,国民党断绝与国民军的友好关系。但这事并没有发生。[130] 在华南,苏联于1926年3月初增派使团,人数可能是50人或更多一些。6艘苏联船只定期往返于符拉迪沃斯托克和广州之间,运来汽油、武器和临时拆开的飞机。[131]军事代表团团长N.V.古比雪夫(“季山嘉”)接替了布留赫尔将军,但却与党军领袖和黄埔军校校长蒋介石的关系很是紧张。 有些问题以及变化不定的局势,有助于解释苏联共产党关于中国与日本问题一项令人感兴趣的决议案。苏联共产党政治局一个专门委员会于1926年3月25日通过了这项决议案,一个星期后,政治局予以正式批准。[132]以利昂·托洛茨基为首的专门委员会,对中国国内各种力量的相互关系,对1925年12月签订《洛迦诺公约》[133]后的帝国主义的各种力量得到巩固的危险,表示了严重的不安。委员会担心英国和日本可能联合起来反对中国革命和苏联。苏联需要一个持续的稳定时期,而中国革命也需要赢得时间。为了对付这些危险和保护苏联在满洲的利益,委员会决定,必须与日本和张作霖达成谅解,以保证日本和苏联在满洲的地位,必须“接受南满在近期仍由日本控制的事实”。这种妥协政策必须得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的认可。但鉴于中国对日本的仇恨,委员会认为要国、共两党接受这个方针是困难的。对于这种“与日本达成某种谅解”的方针,必须做谨慎的准备,使中国的各种革命力量,不会错误地解释成“为了解决苏日的政治关系,而牺牲中国的利益”。委员会认为,为了正确引导舆论,必须对中国报刊加强革命和反帝国主义影响。 如果让满洲成为自治区(委员会说,这是日本所希望的),苏联应使张作霖放弃“干涉中国其他地区的内部事务”;中东铁路应完全归苏联控制,虽然要用汉化的文化性措施作为掩饰。在与张作霖谈判时,苏联应鼓励张作霖保持良好而稳定的关系。苏联不会损害这种张、日关系;但明确指出,为了在对日关系中保持某种独立性,满洲政府与苏联也应保持良好的关系,这也是对满洲有利的。可以向张作霖指出,某些日本集团正准备用一位无能的将军取其而代之,“但是……当正常关系尚存在之时,我们认为没有理由让别人代替张作霖”。张作霖以后与日本达成协议的几个问题之一,是保护革命的蒙古不受张作霖的侵犯。 在与日本谈判之前,苏联应集中力量改善其与日本的关系,使之影响于日本的舆论。委员会酝酿一项可能的三边协议(苏联、日本和中国),但是,“在政治上和外交上应该如此打好基础,使中国人不至于发现将中国被迫向日本作出的某些让步,解释成为我们参与对中国势力范围的划分”。应让左派人士知道,苏联对于容忍中国向日本帝国主义所作的让步,是有限度的;换句话说,让步的容忍,是以中国革命运动免受帝国主义国家联合进攻为限度的。可能举行的联合谈判,将达到以下的目的:以某些让步为代价,在日本和英国之间打进一个楔子。 苏联公开宣布,完全同情中国群众为建立单一的独立政府而进行的斗争,但不考虑由苏联出兵进行干预的想法;中国的问题必须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中国在实现统一的政府之前,苏联政府“试图与现存的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建立并保持信赖的关系”。因此,就南方而言,委员会认为如果人民军(国民军)不得不长期把地盘让给吴佩孚,那么,南方政府可以就势与吴佩孚达成一项协议,以便削弱吴佩孚对英国(中国独立的主要反对者和死敌)的依赖。这样做是有利的。应鼓励广州政府把地盘不仅看成是临时的革命滩头阵地,也应看成是一个需要稳定政府的国家。还应鼓励其集中全力于内部改革和防务。斯大林对批准的文字进行了补充,说广州政府应“断然放弃任何扩张性军事征战的思想,总的说,还应放弃会把帝国主义者推向军事干涉道路的任何活动”——反对蒋介石北伐计划的告诫。一张便笺指示驻巴黎的苏联大使,查明广州政府有无可能与法国妥协,是否会派代表去法国试探这种可能性。[134] 总之,一个研究这个时期中苏关系的专家,概括这份文件的主旨:苏联的策略“是要分裂帝国主义阵营,其手法是把英国作为排外行动主要目标加以孤立,并在损害中国利益的情况下收买日本”[135]。但是就在这个时候,广州发生的事件清楚地说明,苏联不能控制国民革命的方向。蒋介石3月20日突然行动的含意,莫斯科的领导集团到3月底显然还没有领会,或者至少没有影响其关心北方的基本政策。 国民党内权力关系的再调整 1926年3月20日“中山舰事件”的原因,蒋介石此后玩弄权术的手法,都非常复杂和使人迷惑不解,这里未能一一详述。[136]由于广州三名高级苏联军事顾问盛气凌人的态度,及其对苏联武器和资金分配的控制,又缺乏对北伐的支持,更由于蒋介石怀疑N.V.古比雪夫与汪精卫以及其他人的勾结,想把其送到苏联,蒋介石对这三名顾问的敌意更增加了,更敌视其主要政敌汪精卫,怀疑汪精卫与苏联人勾结在一起对其进行反对。[137] 从黄埔蒋介石大本营起锚的“中山”号炮舰,于3月18日和19日的可疑游弋,可能使蒋介石认为劫持其送往苏联的计划正在进行之中。3月20日上午,蒋氏扣留了炮舰,逮捕了海军局代理局长李之龙和一名共产党员,宣布广州实行戒严,命令解除保护苏联顾问住宅和省港罢工委员会指挥部卫兵的武装。[138]蒋介石的这次突然行动,没有与汪精卫商量,也没有预先向苏联顾问发出警告,造成了一次政治风暴。风暴的告终,苏联人同意驱逐反对蒋介石的三名顾问,从第一军中撤去共产党政工人员,汪精卫于5月9日去法国。 1926年4月29日,鲍罗廷与胡汉民、陈友仁和几位左派领导人一起从苏联回到广州。自此以后,蒋介石与鲍罗廷之间进行了激烈的讨价还价谈判。鲍罗廷在谈判中大部分似乎作了让步,蒋介石同意排除一批比较保守的国民党员;而鲍罗廷则同意继续苏联的援助,但仍支持原来苏联顾问和中国共产党反对北伐。共产党员在国民党内的活动也大受限制。 蒋介石要求召开一次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于5月15日至25日举行,决定对国民党内的共产党员活动进行严格限制。蒋介石系统阐述的大部分提案,经过文字修改后被采纳。在第三国际一名代表帮助下,计划再举行一次国民党和共产党高级代表的联席会议,以解决两党合作的障碍。国民党内“另一党”的党员,不得批评国民党领袖和三民主义。而此“另一党”必须把参加国民党的党员名单,交给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这些双重资格的党员,在国民党的中央、省或市的执行委员会中所占席位不得超过1/3,也不得任中央机构的各部部长。“另一党”给其在国民党内的党员命令,必须先交给联席会议,再由联席会议转交国民党中央。国民党员非经许可,不得加入“另一党”。凡违反上述条件的党员,将被立即开除出党。国民党设立了拥有大权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的新职位,蒋介石的庇护人张静江(人杰)当选为主席,此人当时还不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国民党对所有的党员进行登记,宣誓忠于孙逸仙的主要著作及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宣言;一些未经国民党批准而参加其他政治团体的党员,必须立刻退出其他团体。[139]作为解决问题的初步行动,共产党在4月10日把第一军中任国民党党代表的共产党员撤出。[140]但是其他的许多人仍留在自己的岗位上。 这就是蒋介石与鲍罗廷谈判的一些结果。国民党内共产党员所作的批评,必须受到限制,其在国民党高层机构中担任的重要职务必须放弃。裁定两党冲突的机构形成了,国民党也进一步集中化了。共产党员放弃国民党组织部、宣传部、农民部三个部长以及中央党部秘书处的职位。蒋介石亲自任组织部长,由其亲密助手陈果夫为副部长。随着胡汉民于5月9日去上海,吴铁城在30日被拘禁;外交部长伍朝枢被撤职,而代之以陈友仁;右派也受到抑制。蒋介石这时以充分的决心继续制订北伐的计划。 向统一中国的方向冲刺——第一阶段 制订北伐计划 制订由广东北上到长江的军事征讨计划,早就在进行之中。1925年3月至6月,布留赫尔将军提出了部分计划;9月,制订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计划。当时布留赫尔避开广州闷热的天气(既是气温方面,又是政治方面),正在张家口休养。[141]9月份的计划,估计了敌方的重新组织合并,也为训练较好的国民革命军,以备在北伐中遇到的抵抗能力;并预定在北伐中首先攻占长江中游的武汉三镇,然后夺取上海,估计不会遇到困难。这是非常有见地的谋略。 1926年4月1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指定蒋介石、朱培德和李济深三人组成一个委员会,筹划北伐事宜。[142]鲍罗廷回来答应支持北伐后,中国和苏联的参谋人员制订了进一步计划。当布留赫尔在5月下旬回到广州时,又补充修订完善了这一计划,在6月30日送交军事委员会。[143]布留赫尔强调经湖南直趋汉口一路的进攻;并在东面部署兵力,防备由福建进攻广东;在北伐军右翼部署其他兵力,防备孙传芳自江西方面进攻。只有当所有部队布置到位时,北伐才能开始,因为简陋的通讯设备,使部队之间的协同作战难以进行。 在准备北伐过程中,蒋介石组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144],最终取代了军事委员会(由政治军事领导人组成),作为主要的指挥机构。李济深将军任总参谋长,白崇禧将军任副总参谋长。李济深是第四军军长,并作为警备司令率两个师留守广州。白崇禧是保定军校的毕业生,是统一广西,使广西归属广州国民政府的三位年轻广西军官之一(另二人为李宗仁和黄绍竑)。白崇禧是著名的战略家。军事委员会改组了一部分,政治训练部改为政治部,属总司令部,邓演达代替陈公博任主任,郭沫若任副主任和宣传科领导。邓演达是个热情的革命者,曾就读于保定军官学校,是1923年送孙逸仙回广州的粤军第一师的一个团长,又是黄埔军校的组织者之一,并担任黄埔军校训练部副主任。1925年,邓演达到德国,在那里结识了一批中国共产党人,并取道苏联回国,蒋介石遂即任命其为军校教育长。但邓演达在3月20日事件中与一批共产党员一起被捕,不久被派往潮州的一个军分校,后被任为总政治部主任,这使左派担任了负责职务。郭沫若是著名文人,在五卅运动中很活跃,帮助文学团体的创造社转变为推动国民革命的组织;其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信徒,后来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总政治部下面,组成国民革命军的军和师的司令部,都有政治部。[145] 1926年春,国民党人通过一次军事—政治讨伐,来实现统一中国的希望。在这条道路上却横着三个军事联盟。吴佩孚自1925年中期以来,一直试图在湖北、河南和湖南北部组成一个既可以打败北方国民军,又可以打败南方国民革命军的联盟。在吴佩孚直接指挥的各个师,向以纪律严明骁勇善战著称,但又要倚重许多可靠的将领。吴佩孚的联盟军,号称有20万之众,很可能是夸大的数字。孙传芳在华东——福建、浙江、江苏、安徽、江西,领导“五省联军”,以富饶的长江下游地区为根据地。这个“联盟”拥有巨大的财政资源,但是一支实用主义的“联盟”,也号称有20万之众。张作霖领导的是一个最难对付的联盟,控制着满洲、山东和直隶的大部分地区。一般认为,这支武器比较精良的军队,约有35万之众。张作霖和吴佩孚虽是宿敌,却联合起来支持北京政府,并试图把冯玉祥的部队赶出在南口和张家口的根据地;苏联以武器和派顾问支持冯玉祥的国民第一军。1926年5月,冯玉祥前往莫斯科寻求更多的援助,并派一个代表团到广州,打算与国民党人结盟。在制订战略计划时,西南的其他的军事集团必加以考虑,虽然其不是强大得足以造成威胁。两支集结在东海岸的海军,在战略上可能起重要作用,一支在福州,一支在上海。停泊在上海的舰只,有可能被用来在长江破坏部队渡江或运输,尤为具有危险性。[146] 由于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三人率领的桂军和唐生智在湘南率领的一个师的加入,国民革命军已有扩大。广西的部队编为第七军,唐生智率领的一师编第八军。国民革命军总兵力可能已达到15万人,但不得不留守一部分兵力保卫根据地。可能在北伐开始时,投入的兵力不到6.5万人。 省籍在过去的历史和近期的政治形势中,决定了组成国民革命军的军和师倾向。第一军最初是从黄埔军校的几个教导团建立起来的;这些团的许多士兵,是从浙江、江苏和安徽招募来的。粤军为第二军的团和师。第一军军长何应钦是贵州人,日本士官学校毕业,参加过辛亥革命,是蒋介石保护人陈其美的部下。在进入黄埔军校以前,何应钦先是在黔军中任职,后任著名的云南讲武学校校长;在黄埔时,负责训练组成第一师的几个团。第一军的大部分军官,原来是蒋介石领导的黄埔军校的教官和学生,该军被认为是蒋介石权力的基础。保守的孙文主义学会控制着第一军的政治机关。第一军共有5个师,总兵力有19个团,远远超过国民革命军的其他各军。 第二军主要由湖南人组成,军长是学者—政治家的谭延闿。谭延闿在辛亥革命以后,几度出任湖南省的军政长官,与南方孙逸仙的政府合作过;在孙逸仙逝世后,是统治广东省的领导成员。第二军的实际战地指挥官是鲁涤平将军。留学法国的共产党员李富春领导政治部,许多团一级的政工人员都是共产党员。第二军共有4个师,总兵力共12个团。 第三军基本上是滇军,军长是朱培德。朱将军是位老革命者,曾指挥滇军的几支部队在邻近各省作战,协助孙逸仙于1923年返回广州。孙博士选其为大本营巩卫军参谋长。第三军有3个师,由8个团和两个营组成,其中一个是炮兵营。 第四军是由忠于孙逸仙的粤军第一师整编建立的,是一支经过战斗磨炼的部队。李济深任军长,大部分军官与革命有长期的联系。该军除了有4个师外,还有一个由叶挺指挥的独立团。叶挺是共产党员,曾在红军学院和东方劳动大学学习,从黄埔军校调来一批共产党员的学生任排长。第四军的总兵力有13个团和两个炮兵营,可以与第一军相媲美。 李福林任军长的第五军,主要是广州以南的一支驻军,其中有些部队只在赣南参加过短期战斗。 第六军是在革命根据地最后组建的一个军。军长是程潜。程将军是湖南军官,长期以来从事革命工作,支持孙逸仙。第六军的党代表是林伯渠(林祖涵),也是湖南人,是程潜的革命同事;同时也是国民党、共产党的领导人之一。3月20日事件以后,离开第一军的共产党政工人员,都来到了第六军。这支混杂的部队,共有3个师,下有9个团和两个炮兵营。 原为桂军的第七军,是按旅而不是按师组成的,共有18个团和两个炮兵营。李宗仁任军长。该军有一半的部队参加了北伐,其政治部主任为共产党员黄日葵,曾积极参加学生运动。在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后,黄日葵在国民党青年部任职。但李宗仁把黄日葵派在留守司令部,任命留学法国的非共产党员麦焕章负责前线士兵的政治工作。 第八军刚刚组成,唐生智任军长,很快发展为17个团的6个师;党代表是刘文岛,在日本和法国受过教育,有丰富的革命经验,1925年加入国民党。 此外,还有两个由中央军事政治学校[147]学生组成的步兵团,第五期学生组成的两个团,一个警卫团,不久成为十四军的赖世璜的独立团。[148] 从南方的广东等省份进行北伐的第一目标是湖南省,有两条路线可走。铁路从广州往北直达相距约140英里的韶关。由此起,山路崎岖,地势渐行升高,极难行走,至一关隘;再陆行30英里,至湘江的一支流。这条支流汇入湘江,贯穿湖南全省,自南而北汇入长江。另一条路线,从广西北部的桂林,通过地势较为平坦便捷的途径,而直达湖南西南部的湘江河源。湖南南部重镇的衡阳,是这两条路线的交汇点;该地也是唐生智驻军的主要根据地。但在1926年5月,唐生智的驻地受到湖南的另一个将军叶开鑫的威胁。北伐的第一个军事行动,是从广西调一个旅,从广东调叶挺独立团,由两路进入湖南,加强唐生智的抵抗力量。6月2日,唐生智被任命为国民革命军第八军军长;6月5日,国民政府任命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149] 北伐开始 到1926年6月上旬,第四军的两个师——陈铭枢的第十师和张发奎的第十二师,已与叶挺的独立团在湖南东南部会合,在长沙南约50公里,两条河流——西面的涟水和东面的渌水流入湘江。前敌总指挥唐生智,对位于湘江东、西两侧的3个军的部队下达进攻命令。第八军的部队渡过了涟水,第四军则于7月10日攻占了东面萍乡—株洲铁路线上的醴陵。北伐军突破了涟水—渌水防线,长沙的敌人暴露在面前。叶开鑫从省城长沙退到湘北,唐生智将军于7月11日进入长沙。当这次战役进行之时,蒋介石于7月9日在北伐誓师大会上就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于是,经过战斗,北伐军攻占了湘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区。 地图14 北伐战争(1926—1928年) 吴佩孚开始只调几个师南下,第一军的第二师和第六军作为总预备队的兵力进入湖南;第二军和第三军奉命护卫右翼,以防孙传芳从东面的江西向湖南进攻。此时,北伐的大战才正式开始。不过,广州的国民党人一直在与孙传芳进行谈判,试图尽可能使其保持中立。国民党人还正在与西南的贵州省督办袁祖铭(时袁祖铭任黔军总司令。——译者注)谈判。7月11日,蒋介石电告唐生智,称袁祖铭已倒向革命。7月20日,军事委员会任其部将彭汉章为第九军军长,王天培为第十军军长(这种任命,在北伐过程中用来收编倒戈部队的做法,造成国民革命军的大膨胀,其素质也大降低)。[150] 地图15 北伐战争时期的湖南和江西 蒋介石于7月20日离开广州,前往前线,随行的有参谋人员、布留赫尔将军和一批苏联顾问。8月11日到达长沙时,蒋介石召集了一次军事会议,决定下一步的军事行动。与会者有白崇禧、邓演达、战地政务员会主任陈公博、第四军副军长陈可钰和李宗仁、唐生智以及几名师长、布留赫尔和其他的顾问。这次会议决定,大军直捣湖北省城武昌,推迟了对蒋介石认为第一目标的江西省城南昌的进攻。第四军率先进攻汨罗江上重兵把守的要地平江,然后直扑通往武昌铁路线上的汀泗桥。第七军朝东北方向进军武昌。第八军沿西侧粤汉铁路线前进。 勇猛惯战的第四军于8月19日攻克平江,第十二师黄琪翔所部的第三十六团,率先入城。吴佩孚以重兵防守汀泗桥,一般以为不可能从南面攻下汀泗桥。8月26/27日夜,当地农民引导第三十六团涉过浅水河流,从后面对汀泗桥发动进攻,大获全胜。吴佩孚坐镇(下一个目标)贺胜桥布置防务,亲自督战。第十二师在第十师和第七军的其他部队支持下,担任主攻前锋。吴佩孚虽采用极端手段阻止其部队后撤,但在8月30日,仍被各个击破,战败逃散。 吴佩孚险些被俘,乘火车逃回武昌,再渡江逃往汉口。第四军虽是伤亡惨重,但还是会同第七军和第八军俘虏了数千名敌军,并缴获了大量的武器辎重。[151]通往武昌的道路被打开了。 革命军的追击部队于8月31日进迫武昌近郊,但敌军还是抢先一步撤退到高厚的城墙以内。[152]“敢死队”经过夜间登城失利后(叶挺的独立团在这几次战斗中伤亡惨重),第四军、第七军和第一军的第二师决定围城,于是演变成了40天的围城战。9月6日和7日,第八军渡过长江,在城防司令刘佐龙倒戈后,攻占了汉阳和汉口;刘佐龙被任命为第十五军军长。吴佩孚率残部沿京汉线北撤至湖北北境的武胜关,追击的第八军于9月15日占领武胜关,吴佩孚退入河南境内。最后在10月10日,武昌守军投降,湖北省遂置于国民政府管辖之下。 北伐军对江西的进攻,事实证明是比较困难得多。江西省的最重要的地形特征是在赣江。赣江发源于广东北境,向北流入巨大的鄱阳湖,再汇入长江。省城南昌位于该省北部鄱阳湖的富饶平原上,濒临赣江东岸。南昌与濒临长江的九江,有79英里长的南浔铁路相连接。当蒋介石的代表与孙传芳的代表谈判时,双方都派兵进入了江西。国民革命军总的计划,是派出尚未参加过多次战斗的部队,出湖南往东攻取南昌,而从湖北出兵夺取九江。江西南部已交给倒向北伐军被编为第十四军的赖世璜。北伐军的部署已在9月上旬进行。 在9月19日,程潜率第六军以急行军向前推进,在地方守军以及城内的学生和工人的帮助下,以及第一军第一师的支援下,成功地占领了南昌。但是孙传芳迅速派兵反击,把北伐军从南昌城内和对铁路的控制赶走,并重创了革命军,而第三军却没有前往增援。蒋介石率第一军第二师和第二军的两个师,亲自指挥第二次对南昌的攻击。到10月13日,这次进攻已经失败;第三、第六和第七军三个军的几支部队夺取铁路沿线城镇,也同样的失利。这双重的失利导致革命军的总后撤及重新部署。与此同时,布留赫尔将军及其苏联参谋人员进行了指导,为一次协同全面进攻做精心准备。这次进攻的所有部队,都配备应有的通讯手段,并在同一时间采取出击行动。第四军的四个团,新近与国民革命军联合的湖南将领贺耀组的第二独立师自武昌调来。迟至10月28日,蒋介石仍在与孙传芳的代表进行谈判;此时是以谈判为烟幕,用以掩护孙传芳部下的数个团和旅倒戈的谈判。 对江西的全面进攻,在10月底开始。第二独立师和第四军的第十二师进攻南浔铁路的中段和北段,以攻占九江为目标;第三军和第六军进攻南昌附近的(牛行)车站;第二军和第十四军从南面向南昌进攻。这是计划完善和战斗艰难的战役,持续了一个星期,成功地肃清了铁路沿线的敌军,在11月5日攻占了九江,在8日攻下了南昌。除了约有7000名敌军倒戈外,北伐军解除4万余名孙传芳士兵的武装。国民革命军在江西两个月的作战中,也伤亡近1.5万人。[153] 在进行江西战役的同时,何应钦将军正在指挥沿海福建省的另一战役。第一军的两个师,即第三师和第十四师守卫广东省东部边境,防止孙传芳的盟友——福建的军务善后事宜督理周荫人的可能进攻。何应钦将军与一个敌军司令李凤翔及其两个将领曹万顺和杜起云谈判,李、曹等人与驻在福州的几名海军将领一起投向北伐军。在福建的国民党人与各种“民团”,也为协助驱赶北方人周荫人进行谈判。蒋介石指示何应钦将军,商谈和平的条件是周荫人不得派兵进入广东或广西。这些初步行动发生在1926年的8月和9月。[154] 地图16 湖北 据报道,福建的敌军在人员和装备上,都超过北伐军,两者之间为5∶1。9月27日,周荫人派兵入侵广东省,目的是夺取东江流域的几个主要城市。何应钦将军得到这个计划的情报后,于是下令越过边境,进攻周荫人的基地永定。10月10日,第一军的第三师攻占了永定,然后回师广东,去对付侵入松口的周荫人军。在这些战斗中,北伐军俘获了数千名战俘,虏获了大量步枪、机枪和大炮。10月14日,福建陆军第三师按预定计划倒戈,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十七军。这些初步战斗获得如此的成功,蒋介石于10月16日任命何应钦为东路军总司令。东路军由第一、第十四(赖世璜的部队由江西开至福建)、第十七共3个军组成。蒋介石命令何应钦攻下福建省。 攻取福建的战事按部就班地进行,主力军沿着沿海路线攻下漳州(11月8日)和泉州(11月21日)等城市。当北伐军逼近闽江时,海军宣布归顺北伐军,困住了撤退的福建军部队,其数千名士兵遂被解除武装。12月3日,海军占领了省城福州;12月18日,何应钦以第一军的两个师控制了该城。在福建多山的中部地区,“民团”协助第十七军向前推进。周荫人率领残部退到浙江边境,希望能与孙传芳会合,但被正在谈判倒向国民革命军的陈仪所阻挡。 这样,到1926年12月底,除了原来的根据地广东以及经过谈判联合的邻省广西外,国民革命军已经攻占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四省的省城及省内的主要城市。贵州省的督办[155]已把贵州省名义交国民政府管辖。合计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西、福建、贵州七省,有人口近1.7亿;被攻占的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四省,有人1.1亿。[156] 国民革命军在六个月内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就是有许多因素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在苏联帮助下,对最初的国民革命军进行了两年的训练和装备,以及1925年在广东省内的几次战役取得的实战经验。另一个因素是对官兵的政治教育,使之了解为何而战——主要是灌输热烈的民族主义精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在广东省进行的财政改革,使该省的大部分税收进入国民政府的国库,导致人们对通货的信任,使得通过销售国库券借款成为可能。北伐军与敌军的谈判和使用“银弹”促其倒戈的办法也很有效。但是决定性的因素,是在国民革命军中孕育已久在北伐中表现出来的英勇无畏精神,特别是第一军和第四军的牺牲精神。其他各军在战斗时也都奋勇作战。 苏联顾问在几次战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布留赫尔制定的总的战略,以及与其参谋人员为具体战役制定的细致专门计划。每个投入战斗的军都有苏联顾问,有的师也有苏联顾问。这些顾问都力图保证其所在部队能准确地执行计划。在战斗进行时,给布留赫尔提供情报网络,战斗后又提供有价值的总结。有的顾问实际领导了所在部队的进攻。顾问们还为其所在部队的中国将领,提供政治评价的参考意见。少数英勇的苏联飞行员,飞临敌军上空侦察阵地,或飞临被围困的城市上空散发传单,引起敌军的恐慌,并轰炸战略目标。有几个苏联顾问得了重病,一人患霍乱,其他有数人患痢疾。在江西战役后,“我们(顾问们)有相当大一部分工作人员”进了南昌的美国人办的医院。[157] 动员群众 北伐军迅速取得军事胜利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重要的因素是政治工作。随军的专职政工军官、在敌后的国民党员和共产党员,通过争取地方民众和试图策反敌军来支持战事。受过爱民和不扰民教育的国民革命军士兵,不准抢劫或强征劳动者入伍。劳动者热烈欢迎北伐军。农民卖食品给士兵,为北伐军充当间谍,侦察敌情,或任向导,或搬运军用物资,或为伤员抬担架。有数次武装简单的农民队伍,竟攻击敌军的后方。铁路工人破坏了敌方的交通,约有400名安源矿工参加了叶挺的独立团。在被北伐军围困的武昌城内,革命者秘密张贴标语和散发策反传单以动摇敌军的官兵。南昌的学生和警察,协助北伐军第一次攻占了该城。当北伐军退出南昌时,许多人还牺牲了性命。[158] 国民革命军一旦攻下大城市,劳工组织者就开始组织或恢复工会。工会的组织者大部分为共产党员,有的于五卅惨案后在上海工作,有的在广州指挥香港大罢工和封锁中已有丰富的劳工运动经验。湖南的劳工运动,在湖南一位名叫郭亮的指导下,很快得到恢复。1922年,郭亮积极组织铁路工人,结果1923年在工会被镇压时遭受挫折。1924年,郭亮参加了国民党,是国民党在长沙的地下核心组织的成员。在1926年5月广州举行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上,郭亮当选为执行委员,然后回到长沙。不久,长沙被第八军攻占,数十个工会都建立起来,随即出现争取提高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罢工浪潮。政治军官支持工会运动,武装的工人纠察队强制执行罢工。9月,湖南省工会联合会成立,12月的一次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决议,使工会组织和管理正规化,加强劳工运动的纪律,制止未经批准的罢工。27岁的郭亮成了湖南省总工会委员长。到1927年,省工会联合会声称会员超过了40万,其中9万人是产业工人。[159] 北伐军在9月份攻占汉口和汉阳以后,革命热情更不断高涨。汉口、汉阳街上很快贴了许多打倒帝国主义和打倒军阀的标语,也贴了许多号召支持国民革命的标语。政治部每天组织集会和游行;国民党开始在学生、下级军官、妇女、劳工中吸收党员,到12月底,共吸收了3.1万名新党员。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派张国焘从上海到武汉来指导革命,于9月11日抵达汉口。随之而来的,是李立三、刘少奇、项英、许白昊几名具有丰富组织劳工经验的同志。在1923年2月京汉铁路罢工受到镇压后的几年,劳工运动虽受到压制,但并未被摧毁,此时又很快恢复起来。9月14日一次工会代表的预备会议,计划组织的湖北总工会,于10月10日正式成立;快到11月底公布一张工会名单,列出武汉三镇的73个工会(据报道有会员8200人),大冶铁矿有6个工会(会员1100人)。11月间,共产党控制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汉口设立办事处,指导组织工会工作的进程。[160] 1926年11月,一个罢工的浪潮冲击着武汉三镇,矛头既针对本地的工商业,又针对外国的企业。印刷工、邮政工人、丝绸铺店员、苦力、劳工、日本家庭和商号中仆人和雇员,都一起上街参加游行,英国烟草公司停止营业。工会组织武装纠察队,强制实行罢工,有的还采用粗暴野蛮的手段。大部分罢工,因为工资得到增加而很快平息下来。但是工会却把其权威强加在罢工问题的处理上,以致加剧了对抗。罢工使工商业越来越趋于萧条。11家中国银行(包括两家最大的)在11月19日结账时破产。中国工商界的领袖人物开始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甚至威胁说,如果不对两项要求作出答复,将举行罢市。两项要求,即在没有工会干预的情况下,雇主和雇员直接谈判增加工资问题;工人纠察队不得进行威胁。政府的答复,立即成立调解委员会,由国民政府、国民党、商会和总工会各派两人参加;委员会将调查上涨的生活费用和工商界支付工资的能力。一批国民政府领导人从广州取道南昌,于12月11日来到武汉,很快设法成立更有秩序的政府。然而,造成经济分裂的力量已无法逆转,并最终导致了武汉政府的垮台。[161] 群众在革命中的参与,最具有戏剧性和最知之不详的,是新解放的几个省农民运动的发展。在北伐开始以前,农民运动的广州总部所知道的情况,在湖南、湖北和江西三省,只有161个农民协会和43423名会员。6个月以后,在1926年年底,共产党的农民运动领袖声称,单就遍及湖南和湖北两省91个县,参加协会组织的农民就超过了150万人。这个数字不可能是确切的,但却说明全力投入这个革命阶段的数百名干部进行工作的狂热。[162] 在国民革命军到来之前,已经在当地秘密活动的共产党员,现在能够在政治军官的帮助与保护下,公开来进行组织农民了。在农村群众运动的组织者中,有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毕业生,有65人是属湖南、湖北和江西三省;10月初,另外85人毕业于毛泽东指导的一期。地方农协的组织者知道贫苦农民的苦难,掌握了宣传口号和组织工作的本领。在湖南,则首先集中力量征募农民帮助革命部队,然后吸收其加入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队。在一开始,农协的组织者并不着重在农村的阶级斗争,而是强调贫苦农民的利益,实行开仓放粮,号召减租减息,重新议定租约,禁止粮食从甲地运往乙地以降低其市场价格。这样的政策,遂激起农村权势者的激烈反对。湖南农村很快出现了农民和地主的冲突。“土豪劣绅”连同大地主和贪官污吏,成了农民打击和侮辱的目标。这些人的财产应被没收,在可能时即实行没收。但是正在组织农民协会的,不仅是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一些保守省份的国民党员以及地方的权贵们,也在组织协会,或者给农业团体起上官方的名称。一个以长沙为据点的左派团体,试图引导农民走上改良主义道路。于是在农民土地运动中,既存在阶级冲突,也存在组织之间的冲突。[163] 随着农民运动暴力行为的扩大,有的地方已有处决恶霸的报告。在另一方面,有关于村庄被攻击或被焚毁的报告,有农民领袖被害的报告。在有些地区,贫农或其代言人要求“解决土地问题”,即没收和重新分配地主的土地,或采取其他“平均土地”的形式。农民运动在不同地区的发展并不平衡,其最为迅猛发展的地区,是在湘江流域和被国民革命军攻克的湖北省边境地区。到11月,据报道,湖南省有6867个地方农民协会,会员人数超过126.7万人。地方农民协会被纳入462个区农民协会和29个正式组织起来的县农民协会。对农民协会的阶级成分分析表明,60%以上是雇农,“半自耕农”占18%,“自耕农”和手工业者占所余20%的大部分。很清楚,由左派领导这场农民运动,已吸引了农村的贫困阶层。[164] 湖南省的农民协会,是12月在长沙召开的为期一个月的大会上组织起来的,170名代表据说代表130万组织起来的农民。开始的几次会议,与据说代表省32.6万会员的工会一并举行的,讨论了多天以后,通过了事先准备好的几项决议。10月2日,中共湘区区委通过宣言,提出农民的政治和经济的最低要求,成了12月大会通过决议的轮廓。这些决议要求,农民协会必须参加地方自治,成立由农民自己控制的自卫组织,打碎“土豪劣绅”的统治,支持国民党和共产党的革命政策,减租减息,取消苛捐杂税和厘金,储粮备荒和实行其他救济政策,没收反动派——军阀及其仆从、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财产。湖南省农民协会的缔造者之一柳直荀,任协会秘书长。柳直荀是湖南人,19岁毕业于长沙雅礼学校,是毛泽东的朋友。刚刚担任共产党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的毛泽东,参加12月大会后期会议,并在会上作了两次讲话。毛泽东在讲话中,坚持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除非农民问题得到解决,否则帝国主义和军阀就不可能被打倒,工业的进步也不可能实现。毛泽东严厉谴责那些约束农民运动的人,号召要不间断地进行斗争。[165]大会以后,毛泽东到长沙附近5个县调查土地革命状况,随即写了一篇激动人心——后来著名的报告。 在湖北,土地革命走了一条与湖南相似的道路。从6月3日报道的38个协会及稍多于4000人会员的基数,到12月的报道,在34个县已上升到28.7万会员。经过巨大困难才攻占的江西省,农民协会发展的并不很快。在6月份只有36个农民协会,约1100名会员;在10月份,据报道,有6276名会员(可能大部分在南方)。1l月北伐军攻下南昌后,在为省农民协会举行筹备会议时,发表的数字是5万人。江西省是蒋介石的势力范围,农民运动当然受到了抑制。[166] 反帝运动 国民革命运动的核心,是反对外国人在华的政治和经济特权,这些特权,是过去80年间列强强加给中国不平等条约的结果。国民党的领袖用不断的宣传攻势,唤起民众来支持其收回中国失去权利的诺言。虽然许多外国的国民享受特殊的条约权利,国民党人的战略(背后有苏联人的出谋划策)是把仇恨集中在英国身上,避免同时与日本、美国和法国对抗。英国在中国占有突出的地位,因此成为当然的目标。反对帝国主义当然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根本宗旨。支持国民党人,并为之出谋划策的布尔什维克苏联,把英国视为其主要敌人。苏联特别担心卷入与日本的冲突。把中国人的仇恨集中在英国人身上的策略,在1925年的五卅惨案和6月23日的沙基惨案以后更趋明显。因为日本虽是五卅惨案的元凶,法国在6月23日的惨案中,与英国一样有罪;但是在中国人进行反击时,日本和法国在惨案中的作用却被降低了。在争取民众方面,反帝运动给国民党人和共产党人以很大的支持(两党从1925年年中都得到迅速发展),但也包含着很大的风险。情况似乎可能是这样,如果做得太过分,英国很可能在军事上对广州进行报复,或者列强可能会支持国民革命的敌人——北方军阀的政策。 当北伐开始时,香港的罢工和对英国的贸易封锁,在广东省已经整整进行了一年,曾几次间接谈判以求得到解决,因为双方都需要结束这场冲突。罢工虽已不再困扰香港,但封锁却严重损害了英国在华南的贸易与航运。维持罢工者的生活,是广州政府沉重的财力和物力负担;而且罢工委员会在广州发展起来的独立武装,也令广州政府感到为难。配有武器而又难以驾驭的工人纠察队,也给广州领导制造了许多问题。罢工委员会是结束封锁的首要障碍,因为该会坚持要求一项数额巨大的资金,以支付罢工者一年的工资。但广州政府难以筹集这笔巨款;而香港政府认为这是讹诈,坚决拒绝支付这笔款项。对广州当局来说,当数千名香港工人的财政救济结束时,对其雇用也存在严重问题。国民政府急于要结束冲突,同意直接与香港政府谈判,而不再伪装为只是调停人的角色。从7月15日到23日,正式谈判又在支付问题上停滞不前。其后,9月4日,英国海军舰只在广州港口作了一次短暂行动。次日,英国舰只又在长江上游制造了万县惨案[167],这显然使广州当局相信,英国打算用军事手段强行结束封锁行动,尽管事实上并非如此。蒋介石从前线发来的电报,就此事可能产生的危险提出警告,下令停止罢工和封锁。9月18日,代理外交部长陈友仁告诉英国驻广州代理总领事,封锁行动将在10月10日或以前即结束,广州政府将征收附加税支付给罢工者。这样,在10月10日,中国单方面决定停止封锁和罢工;广州政府对进出口货物征收附加税,这符合华盛顿会议规定的但从未实施过的2.5%附加税。对新税的征收,英国政府也不闻不问,英国外交部高兴地看到使人头疼的封锁结束,并正式制定对广州政府友好的政策。[168] 长期以来,外国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已经是狂热的中国民族主义者仇恨的目标。许多中国人藐视宗教,尤其反对外国传来的宗教,认为这种宗教奴役其信徒的灵魂;教会学校更是攻击的目标。因为此时对中国青年的教育,大多控制在外国教会手中。开始于1922年全国范围的反对教会教育的宣传运动,原来与国民党并无特别关系,但很快国民党和共产党都支持这种谩骂性的反基督教运动。1925年,广州出现了赤裸裸的反基督教游行,发表街头演讲和散发煽动性传单,侵犯和破坏有些教会的财产,其中有两次是国民革命军做的。教会学院和中学的学生,受到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强烈影响,发生破坏学校的活动。例如在1924年和1925年,煽动者在长沙雅礼(在中国的耶鲁)挑起了“学潮”。1926年1月,在广州举行的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签发了一项支持反基督教运动措辞强硬的决议,并指责传教士办的学校、刊物和教堂,是“帝国主义的喉舌和爪牙”。广西自归入国民政府以后,在1926年上半年,也发生了几起反基督教骚乱,并有掠夺教会财产的情况。总之,反基督教运动是广泛反帝运动的一部分,但外国传教士及教堂很容易直接受到攻击。[169] 但是,这里也存在又恨又爱的矛盾心理。国民党有些领导人就是基督徒(孙逸仙就是基督徒),有的是教会学校的毕业生。对基督教会及教堂的暴力攻击,损害了国民党在海外的声誉,也损害了国民党在中国基督教徒中的声誉。国民革命军开始北伐时,似乎就面临着危险力量的对比;有充分的理由避免激起外国的反对。1926年7月12日至18日,正当北伐进行之际,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对基督教教会的态度: 在口头宣传上应引证许多具体事例,说明(基督)教会为外国帝国主义蹂躏中国人民之先锋……他们想把所有被压榨的民众一齐都欺骗下去,他们想引导一般被压榨的民众,都忘掉他们自身生活实际的痛苦,以保证帝国主义压榨民众基础之巩固与恒久。但在目前,我们不要故意造出一个与他们发生实际的冲突的机会,因为我们所处的环境(他们与军阀勾结,处处借口条约保护)使我们只能取如此一个态度…… 8月20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来到长沙后,向全世界发表声明,说明北伐的爱国目的:从军阀手中解放全中国,在世界各国中赢得公正平等的地位,并与所有国家友好相处;保护所有不妨碍革命力量的军事行动、也不协助军阀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两天以后,长沙湘雅医学院和湘雅医院接到命令,要求派几名医生去护理蒋将军。为蒋介石拔掉一颗碰伤牙齿的美国传教士外科医生,对其明显的友好态度深怀好感。湘雅医学院的教职员曾担心其医院会被没收,但蒋介石的司令部反而在街对面设立一所设备良好的军用医院。两所医院合作了一个时期。蒋介石答应不准其所控制的部队攻击外国人。[170] 在战争移到湖南省境外以后,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省内发动了一次抵制英国货行动。长沙和其他城镇的示威行动,带有强烈的排外性。10月份,许多布道站受到侵扰,房屋被贴上敌对性标语;中国雇员或学校的学生,都组成工会或社团,提出显然是共同商量好的要求。在醴陵和南县,传教士被赶出其布道站。在长沙,所有的教会学校都受到攻击。事态的发展越来越令人担忧,一名美国记者向在南昌的蒋介石提出几个问题。蒋介石于11月19日答复道:“我与基督教没有争吵,传教士将一如既往地受到欢迎,本党党纲中并无在中国消灭布道团的内容,教会可以与往常一样在中国发挥作用。”可是在湖南,暴力的威胁和其他形式的压力发展得如此迅猛,以致到年底时,大部分教会学校都关闭;几个国家的传教士逃到汉口的庇护所,有的正准备逃往汉口。教会虽没有人被杀,但许多教会和布道团的财产,已被工会或军队抢走。但长沙的美国商业并没受到骚扰,一般地说,日本人和德国人也都没受到干扰。[171] 11月开始,英国外交部开始拟订一个能充分适应中国民族主义政策的声明,并有助于改进与国民政府的关系。英外交大臣奥斯汀·张伯伦亲自指导制订这项新的前瞻性政策的尝试,其备忘录于1926年12月1日经内阁批准。备忘录用电报拍发给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蓝公使当时正从上海前往北京。备忘录声明(因其发自12月26日,后来被称之为圣诞备忘录)实际上是针对其他大国的,敦促各大国在中国出现有权威政府时,应宣布愿与其修改条约,并对其突出的问题进行谈判;在此之前,可先与地方当局打交道,并抱同情态度考虑任何合理性建议(即使这些建议有违背条约权利的严格解释),争取地方当局对外国利益能报以优待。备忘录声明,对企图完全拒绝履行条约规定之义务,或攻击外国人在中国合法利益的行动,将保留抗议的权利;并且抗议应通过列强的联合行动而产生效果。备忘录表明英国政府的观点,对治外法权委员会主张修改的某些建议应立即实行,列强应立刻无条件批准华盛顿会议所定的附加税,而不应指定此项收入的处理和使用。[172]备忘录虽然希望能迎合中国爱国者的渴望,但仍然有太多的限制,难以满足国民革命运动的要求。 看到国民政府似乎在长江流域站稳了脚跟,英国外交部开始考虑一旦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并足以完全承担所有条约规定的责任和履行其他的义务时,英国政府考虑予以外交上的承认。在此之前,英国应尽力以友好的态度,与中国实际行使权力的任何地方的任何国民党机关打交道。英国外交部甚至在蓝普森就任北京的职务之前,授权命其去汉口访问。因此,英国驻华蓝公使于12月7日至17日,与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进行了第一次外交谈判。两人探索性讨论的中心问题是英国承认的条件;困难的是蓝普森坚持,在新约未商定之前,国民政府应同意现存条约是有约束性的。会谈使双方都可以估量到对方所能让步的限度。陈友仁急于抓住英国外交上承认能给国民政府带来好处,所以多方努力,试图找到弥合双方立场分歧的方案。陈友仁坚持蓝普森公使的离去,必须安排得像是会谈只是临时中断,蓝普森同意照此办理。[173] 收回汉口英租界 在武汉政府的领导人中,另外一些人在进行反对与英国达成协议的尝试。11月份,反英已进入高潮,反英的示威行动引起了汉口英租界的恐慌。在蓝普森来访期间,反英的浪潮受到暂时的抑制。12月18日蓝普森离开汉口时,民众再次被反对帝国主义的宣传所左右。鲍罗廷显然热衷于使激昂的反英情绪保持炽烈状态,在党政联席会[174](武汉政府最高决策组织)上的建议,武汉市民反对英帝国主义委员会通过决议,均可证明其支持的态度。该委员会于12月26日组织了一次盛大集会,李立三任大会主席并发表演说,其他的共产党人也在大会上讲了话。李立三曾在1925年夏季领导反英上海罢工中获得声誉,是一位老资格的共产党工运领导人。圣诞节备忘录也同一天在中国公布。鲍罗廷提出一条驳斥英国政策的宣传路线,为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所采纳。11月23日,有17位国民党员在天津英租界与法租界被捕,这使中外关系日趋恶化。经过审判,这些被捕者移交给北京政府的地方当局;国民党的办事机构也被查封。广州国民政府对此提出抗议,宣称英国应对被捕的国民党员在敌人手里的遭遇负责。12月末,在天津被捕的七名国民党员遭到枪决时,汉口的国民党领导集团重新提出抗议。天津事件,成为收回外国在华租界宣传的部分内容;但对主要敌人英国的直接冲突,仍要求必须避免。[175] 随着反英游行示威的恢复,汉口英租界当局在进入租界的入口处,设置了路障,并在各入口处配备巡捕、海军陆战队的小分队以及汉口的商团。准许单个的中国人通过该处,成群的中国人或武装士兵则不许通过。1月份的头两天,武汉三镇举行游行和庆祝活动,欢迎——催促国民政府迁都武汉;1月3日,出现了大规模的反英集会。当天下午,大群中国人聚集在一处的路障外面,聆听宣传队的几个队员的长篇反帝演说。当有人突然开始向路障旁的士兵投掷石块时,群众仇恨英帝国主义的情绪被煽动起来,遂即发生海军陆战队用刺刀向愤怒的群众攻击的冲突。5名中国人当场被海军陆战队刺伤,愤怒的群众也打伤了3名英国士兵,但是英国士兵没有开枪。最初的消息说,有一个或数个中国人被杀死。当有人报告这一危急形势时,临时联席会议正在开会,立即决定设法阻止发生更严重的冲突,劝说群众散去,要求英国当局撤去海军陆战队,留下华人巡捕在中国军队支持下维持秩序。群众响应徐谦和蒋作宾的劝说也都散去。徐、蒋二人答应在24小时之内把问题解决。英国总领事葛福与海军少将卡梅伦商量后,谨慎地接受了陈友仁的建议(实际上是作为最后通牒递交),以避免五卅惨案和沙基惨案的重演。商团撤退,海军陆战队返回其舰上,由华人巡捕来维持秩序。 事实上,路障此时已形同虚设。在煽动者鼓动下,群众冲进了租界,英驻汉总领事要求中国军队来维持秩序。1月5日,租界的华人巡捕和锡克巡捕撤离。当群众中有人向巡捕房投掷石块时,局势顿趋紧张;租界的市政当局决定把巡捕房交国民政府当局负责。租界里的英、美妇孺乘轮开往上海;男子则集中在滨江的一座大建筑物中,准备一旦情况紧急,即可由此处迅速撤离。国民政府在英租界成立了一个管理委员会[176],中国就把英国人控制下的汉口英租界收回了。1月6日,九江的一小块英租界地,也由于群众的行动为中国所收回;英国人没有抵抗,但却发生了抢劫和破坏行为。中国民族主义的这些胜利,大大提高了国民政府的威信,但也有预想不到的后果。[177] 一个后果是内地来汉口的传教士日益增多,传教士们奉领事之命离开布道地,前往安全的地方;另一个后果是对上海公共租界安全的担心,该地为外国侨民最集中的地方,又是英国在华经济利益的中心。上海显然是北伐军要攻击的目标。根据英国远东舰队总司令和上海总领事的预测和估计,英国内阁对于派一支加强的军事力量来保护租界进行了辩论。1月21日,内阁最后决定派一支巡洋舰分队和一个英军整编师,而不是只派在香港待命的一个营的印度兵。这个决定的消息很快传到中国,给国民党人带来了忧虑,担心英国可能试图占领汉口和九江的租界,或者英军将帮助孙传芳阻止北伐军攻占上海的计划。实际上,英国政府已经放弃了用武力重新占领汉口或九江任何一地租界的打算。此时在北京的蓝普森派了公使馆的两名工作人员前往汉口,谈判归还租界之事。 参赞欧玛利和汉文参事台克满于1月11日到达汉口,陈友仁和欧玛利之间进行关于租界问题的谈判,持续到2月12日。对国民政府一方来说,谈判带来了英国外交承认的表示,并且这一次成功的谈判将提高国民政府的威信。对英国方面来说,谈判可以检验其在处理与中国关系上的这种尝试性的做法是否有效。英国政府所需要的是在中国找回面子,以及国民政府保证不企图用武力废除条约。为了提供良好的谈判气氛,国民政府外交部在10月10日宣布,在谈判期间将停止反英和反基督教运动。为了回报确实出现的短暂安宁,欧玛利于1月24日说服英国的汉口侨民恢复营业。由于感到有危险,英国侨民早在1月5日就已关门停业。对于已为商业萧条和失业累累所困扰的汉口来说,外侨的停业更增加了经济压力。在140家中国的银行中,大约有30家银行在阴历新年(1月26日)破产。陈友仁发表了一项声明,主旨是表示国民政府愿意进行谈判以达成协议,来解决与列强之间一切悬而未决的问题。关于归还租界的问题,双方拟定了一个保留面子的方案;中国的委员会将继续管理租界,英国的工部局则结束未了的财政事务。然后纳税人会议将正式批准,把权力移交给一个中英联合委员会(由中国人任主席,中国委员占多数);这个安排,是根据几年前德国归还汉口租界的先例作出的。协议定于1月30日签字。但是随着一个印度营于1月27日开到上海,并且风闻有更多的英国派遣军已在来华途中。于是新的问题出现了。陈友仁此时要求得到保证,上海的英军只是用于防御;并威胁说,除非途中的英军停止前往上海,否则将不在协议上签字。妥协的办法,陈外长正式声明,国民政府的政策,是不使用武力去改变租界和公共租界地位的现状。英国外交大臣张伯伦在议会声明,如果签订了汉口协议,又不再发生紧急情况,途中的英军将留在香港。做了这些姿态之后,陈友仁—欧玛利协议于2月19日签订;关于类似的九江协议在3月2日签字。国民政府通过谈判赢得了更高的威信,而英国则考验了其迎合国民政府的新政策。此外,武汉的左派赢得了加强其与南昌对手进行竞争的实力。[178] 关于革命目标的冲突 革命阵营内部的分歧 在国民党领导集团的成分中,由于四分五裂的派别活动,存在着不团结状况。具有与众不同的哲学与独立目标的共产党员虽然参加了国民党,但也带来了指导国民革命工作不能和谐一致的问题。对于国民革命应包括什么活动方式,都还没有一致的意见。到1927年初,国民党领导集团在一系列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北伐军的下一步应该是什么——矛头是指向上海,还是指向北京?政府机构应设在哪里——是武汉还是南昌?在这个问题的背后,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在国民党内,应该由哪些领导人执掌主要决策权?在权力问题后面,还存在一个造成更加不和的问题——对社会革命应鼓励到什么程度?应容许以何种速度进行社会革命?一个类似的问题,即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就是应推动还是限制反帝国主义的问题。在1927年的前三个月,对这些问题的争论遂导致国民党领导人之间的分裂;4月份国民党内出现了重新的组合,以及在大部分革命地区对共产党员的清洗。 为了在武汉成立国民政府,在广州的领导人开始北上,分两批从陆路到达南昌,蒋介石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已设在这里。经过一周的会议之后,第一批前往汉口的人于12月10日抵达。根据鲍罗廷的建议,主要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几个成员,组成临时联席会议,选徐谦为主席,鲍罗廷为总顾问。这个法外的小团体,很快成了在武汉的主要决策集团,实际上取代了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权力。在联席会议中,左派占优势,实际成了鲍罗廷施加影响的重要工具。[179]联席会议行使的职权,很快受到在南昌有威望集团的挑战。在南昌的集团,不但包括蒋介石,还包括中央执行委员会代主席张静江和国民政府代主席谭延闿。这是第二批从广州出发的人,于1926年12月31日抵达南昌,国民党中央党部几名部长也都一起到达南昌。 在1927年1月份的最初几天,蒋介石在南昌北伐军总司令部召开军事会议,讨论几支日趋庞大部队的财政和改编问题,并为下一阶段的战役制订计划。蒋介石准备分两路向上海猛攻,一路沿长江而下,另一路经浙江向东北方向前进。布留赫尔反对这个战略,唐生智和有实力的总政治部主任邓演达也表示反对。双方所持的理由既是战略性的,也是政治性的。对于蒋介石及其追随者来说,胜利意味着控制富庶与工业比较发达的长江下游地区,以及未来的首都南京。对汉口集团来说,北伐进一步可能与苏联援助的冯玉祥军队会师,然后可能取得北京这个巨大的政治胜利品。会议最后采纳的战略符合蒋介石的意愿,但强调唐生智的部队应沿京汉铁路对北面进行防御。[180] 南昌集团成立了临时中央政治会议,大部分中央委员主张,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暂时设在北伐军总司令部所在地南昌。相反,徐谦及汉口联席会议的同事要求南昌集团立即搬到武汉。两个派别,一个声称拥有临时联席会议的权力,另一个则利用临时中央政治会议的名义,都决定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各自所在地方召开,以重新调整党务。蒋介石于1月11日前往武汉,去争取武汉方面的同志;但在一个星期后离开时,并未取得结果,心中甚为不满。蒋氏在武汉受到鲍罗廷的谴责。次日,蒋氏也与之针锋相对,痛斥鲍罗廷一番。自此以后,两派日益对立,而各自独立行动;虽有信使不断往来于汉口与南昌之间,试图弥合分歧。但蒋介石与鲍罗廷之间,在私人及政治两方面的裂痕越来越为扩大。事实上有理由认为,是鲍罗廷亲自煽动起这场反蒋的行动,以期削弱蒋介石的地位。[18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争论冲突中,支持武汉的左派。1927年1月8日的政治报告中,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强调下一个战役应沿京汉铁路北上,所有的军队都应集中在那里。中共中央的报告赞成正在出现的上海自治运动,而这一运动将在北伐军和奉鲁联军之间制造一个缓冲区(如果上海自治运动成功,至少可能推迟蒋介石占领上海的行动)。报告还赞成联席会议,虽然惋惜国民党领导集团中出现冲突,并敦促蒋介石与汪精卫和解。汪精卫已被国民党请回,重新担任其领导职务。但是在2月份,武汉的共产党员开始了反对“军事独裁”和“新军阀”运动的宣传,并开始专门对强有力支持蒋介石的张静江进行谴责。蒋介石于2月21日的讲话中进行反击,谴责武汉的联席会议是篡夺了党的权力和徐谦的独断专行。蒋氏为其个人的立场辩护,也为其支持忠于孙逸仙的老同事进行辩护,并威胁要对咄咄逼人的共产党予以抑制。2月25日,南昌集团从陈公博那里得知,武汉集团计划通过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主要把党的组织系统恢复到蒋介石集大权于一身的以前状态;蒋介石是在1926年5月第二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任命他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时才集大权于一身的。南昌集团侦知鲍罗廷的计谋后,于是南昌的临时中央政治会议于次日打电报给共产国际,要求立即召回鲍罗廷。当没有收到共产国际的答复时,据说政治会议就直接去电报给鲍罗廷,敦促其返回苏联。但鲍罗廷对此置之不理。裂缝到这个时候已经很宽了。[182] 在其他的问题上,革命领导集团也发生了分裂。由于担心列强最后将支持孙传芳和张作霖,反帝运动应否加以限制?更难解决的问题,为了避免使强大的反革命浪潮将加强敌人,以致阻碍在国民党领导下统一全国的行动,群众运动是否应加以控制?农民运动的暴力行为和工人运动的狂热情绪,正在国民政府的地区内引起反对的浪潮。在武汉的领导人中,有人就认为劳工运动必须受到约束,因为连续不断的罢工正在破坏商业,减少了政府收入,产生了失业救济的问题。在农村,被发动起来的农民正在无情地镇压敌对势力。大地主和商人正逃往城市,在那里散布农村恐怖的消息。这些人的出逃,使农村的商业受到破坏,特别影响到米、茶以及其他农产品的交易,这就导致在国民政府辖区内的长沙、武汉和其他城市的商业萧条。192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中,表达了这样的担心: 在北伐军所占领的湘鄂赣等省的民众,的确是已走上革命道路,革命已深入到乡下去……群众自动枪杀劣绅土豪的事屡见不鲜……设使现时的军事失败,必不免来到极大的反动。[183] 正在此时,毛泽东在长沙周围的几个县实地调查农民的暴动。在其后来成为经典的革命宣言的报告中,毛泽东为暴力行动和农民夺取地方权力而高兴;强烈要求,如果穷人理应推翻多少世纪以来的压迫者,革命的同志就必须赞成这个绝对必要的暴力时期。按照毛泽东的阐述,农民的暴力行动完全是自发的。[184] 但是共产党的领袖们渐渐感到极度的不安。1月26日,中共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分析了列强和中国各派政治势力,对共产党在革命中的作用的态度和看法,以下的引文十分重要。 国民党右翼正变得日益强大……当前国民党内部有一个极为明显的反对苏联、反对共产党和反对工农运动的趋势。 向右转的动向,首先是由于蒋介石和张静江认为国内只应存在一个党,一切阶级应该合作,阶级斗争应予禁止,不需要共产党…… 第二个原因,是他们认为国民革命将很快成功,不久将出现一次阶级革命的运动。当前最大的敌人不是帝国主义和军阀主义,而是共产党……因此,一个巨大的反共浪潮已经在国民党内部发展起来…… 当前需要我们迫切考虑的重要问题,是外国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右翼及国民党所谓温和分子的结合,造成了内外反对苏联、共产主义和工农运动的形势。这是极为危险的,而且是极为可能的。[185] 共产党领导提出什么对策与这种危险斗争呢?首先,中共应消除对国民党的种种恐惧;这些恐惧是基于以下的意见:接近群众的共产党反对国民政府,不久将有一次共产主义革命。为了消除恐惧,中共应敦促群众向政府提供财政和军事支持;同时通过宣传,解释国民革命的胜利仍很遥远,批判资产阶级及其意识形态,并且警告国民党不要与资产阶级联合起来反对“真正的革命者”,即不要反对工人和农民。在外交政策方面,中共应集中力量进行反英运动,延缓把反帝运动扩大到日、法、美三国,以孤立英国。中共报告很有信心地提出,“这些政策如果得到确切的执行,必将导致完全的胜利,也将阻止外国列强对中国的联合进攻,并消除了国民党对共产党的恐惧”[186]。 然而,还是出现了一系列的事件,在城市和农村中出现了层出不穷的对立行动(罢工、工商业倒闭、夺取土地和暗杀),各种各样的宣传、地方主义情绪不断蔓延;最后是中国几个主要权力中心,以及莫斯科、伦敦、东京、巴黎和华盛顿作出的决定——正无情地导致革命运动内部的正面冲突。 革命者之间日益扩大的分裂 1927年的2月份和3月初,武汉集团与蒋介石及其支持者之间的裂隙,已成为非常明显的事情,两者终于分道扬镳了。激进的左派更坚定地立足于武汉,并试图抑制蒋介石的权力;而蒋总司令在其势力范围内镇压共产党,派军队去攻取长江下游,并寻求新的中外势力的支持。 国民党左派领导人、湖北共产党领导人和苏联顾问已经在一起工作了数月,建立了以唐生智为中心的反蒋军事联盟。3月5日,一份在汉口俄文写的秘密报告,报道了反蒋的军事阵容。其中提到第三军(朱培德)、第四军(张发奎,当时为代理军长)、第七军(李宗仁)、第八军(唐生智)、第十一军(从第四军第十师改编,陈铭枢)以及其几支战斗力较弱的部队,但是该报告警告说,倒蒋的内部斗争从来没有完全成功。[187]写报告的苏联人错误地估计武汉卫戍司令陈铭枢的观点。陈铭枢此时已被派到南昌,去劝说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到武汉,参加有争议的全会。陈将军于3月6日从南昌回到汉口,当天晚上即迫使其放弃指挥权而离去[188];该军转归左派张发奎指挥。 此时在南昌,布留赫尔将军及在蒋介石司令部的苏联参谋们,虽然反对立即向东突破,但仍制定了攻占长江下游地区的战役计划。布留赫尔主张向河南推进,去对付奉军,与冯玉祥所部会师,然后沿陇海线向东推进。根据切列帕诺夫的说法(他的著作,部分根据苏联的档案),鲍罗廷主张的战役计划,正与蒋介石相反。按照布留赫尔的计划,在向长江下游进军之前,应该沿京汉线北上,向郑州和洛阳挺进,为的是与冯玉祥部会师,冯玉祥所部此时集中在陕西一河南的边境。[189]双方都在与冯玉祥的代表谈判。事实上在1927年的头几个月,双方都在与几方面的指挥官谈判,以铺平胜利的道路——其中有安徽的陈调元将军和王普将军,河南的靳云鹗将军和魏益三将军,江苏的孟昭月将军,上海的杨树庄海军司令和华庶澄将军。 蒋介石与军阀中最强大的张作霖之间,根据12月7日一次会上与鲍罗廷及国民党一些领导人作出的决定,消灭孙传芳和联合张作霖,与其进行间接谈判。[190]如果要消灭孙传芳,重要的一步是劝说张作霖不要对其给予支持。但孙传芳已经与张作霖及其部将张宗昌结盟;张宗昌率直鲁联军南下,支持——或代替孙传芳。蒋介石通过中间关系与张作霖的谈判,一直持续到3月份,并打算推迟与奉军作战。蒋介石可能指望腾出更多的力量来对付武汉的对手。张作霖作出了保持中立和划定势力范围的承诺;其中显然还包括蒋介石与中共决裂,并对其实行镇压。 在2月和3月份,一些共产党作者抗议蒋介石与张作霖和日本谈判的“罪行”。[191]有大量证据证明,为了有助于与张作霖的谈判,以及预期对上海的强攻,蒋介石正在谋求与日本达成谅解。通过各种方式,蒋介石试图使日本以及其他列强相信,不用担心北伐军攻占上海的后果。[192]对于国民党阵营中的分裂日益加剧,日本政府渐渐相信其有可能同蒋介石达成谅解。[193] 蒋介石进行攻夺上海的战役,需要用钱,所以对武汉政策抱怨的原因之一,就是不提供经费。蒋介石是宁波人[194],曾长期住在拥有巨大宁波帮——在工商界和下层社会都有很大的势力的上海,又在上海有许多各方面的有利关系。1926年下半年,上海华人商会会长虞洽卿到南昌访问蒋介石,并称上海工商界领袖愿慨然以资金相助,共襄蒋氏率军攻占上海。据说另两位到南昌的来访者,是上海黑社会巨头和法租界巡捕首领黄金荣,以及与蒋介石结拜异姓兄弟的黄郭,在上海充当筹措资金的中间人。黄郭交给中国银行副总裁张嘉璈一封蒋介石的密函,要求中国银行增加财政援助。张嘉璈在1927年1月拨给蒋氏数十万元。蒋介石派军需局局长俞飞鹏前往上海安排贷款事宜。俞飞鹏又从中国银行提取了100万元;据推测,又用类似办法在别处得到更多的钱。美籍犹太人乔治·索克思可能劝说英美烟草公司预支200万美元(以未来的印花税担保)汇入中国银行,以资助何应钦的第一军。[195] 行动和反行动 当薛岳的第七军第一师于1927年2月18日占领杭州时,蒋介石攻占上海的计划向前迈进了一步。蒋介石从江西东部向浙江省城的猛攻,得到第二师的援助,也得到上年12月倒向北伐军的周凤岐将军率领的第二十六军的支援。何应钦任东路军总指挥,白崇禧任东路军前敌总指挥。[196]东路军攻占杭州(乘火车到上海,距离为130公里)后,谨慎地向距上海约47英里要冲的嘉兴推进,双方都在准备一场不可避免的上海争夺战。孙传芳总司令[197]与南京的新盟友张宗昌总司令[198]商量后,把上海的防务移交给直鲁联军。在过渡时期,孙传芳的部将李宝璋将军仍担任淞沪警备司令。在此期间,上海市内的共产党领导人在争取群众的支持下,发动了反孙传芳总司令的第二次上海武装起义。起义从2月19日持续到24日,使上海市陷于一片混乱之中。[199] 起义显然具有两个目的:扰乱孙传芳的后方以支援北伐军的进军;在国民革命军到达之前,争取尽可能多的控制一些城市,使之成为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掌握的工具。起义是在总工会的恐吓小组的威胁下,又杀了几个反对罢工的中国工头及其他的人,才强制进行的。[200]李宝璋无情地镇压起义,派大刀队到上海大街上去斩杀宣传煽动的人——其中有很多是学生。可是,起义导致数十万工人(报道的几种数字大不相同)进行政治性斗争,显示出上海共产党人的力量。不过,这样的结果,也会更坚定上海工商界和国民党反动派反共的决心,也会加强英国政府防止另一次“汉口事件”的决心。法国、日本和美国已做好保护其侨民的准备。这样,蒋介石在寻找新盟友时,起义很可能给予其创造条件;同时也加剧了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月26日政治报告所预见的危险,即外国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右派以及国民党内的温和分子结成联盟,反对苏联,反对共产主义和工农运动。 1927年3月10日,拖延已久而又争论激烈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汉口召开。出席会议的33人中,没有蒋介石;蒋氏留在南昌准备向长江下游进军的计划。除了三人外,与会者都可确认是国民党左派(在当时),或是国民党内的共产党员。[201]会议共开了一个星期,通过一系列“恢复党的权力”的决议,对党的领导层和政府的各个委员会进行改组;选出蒋介石的政敌汪精卫为国民党领导,而此时汪氏正在由莫斯科返国途中。蒋介石虽在一些委员会与其他人处于平等地位,但却排除其在党的主要决策机构政治委员会主席团之外。全会重新设立军事委员会[202];该委员会在北伐开始时被撤销,为的是便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的工作。蒋介石虽被选为军事委员会七人主席团[203]成员之一,汪精卫在名单中列名第一;其他有唐生智、邓演达和徐谦三人,也都是蒋介石的对头。汪精卫代替蒋介石,被选为党的重要部门的组织部长;在汪精卫回国以前,该部的邻导工作由国民党内的共产党员吴玉章代理。 对蒋介石及其集团另一个打击,是宣布广东和广西两省党部和广州市党部选举无效的决议;而该三地党部的改组,是在张静江和陈果夫[204]指导下进行的。另一项关于统一对外关系问题的决议,禁止不负责外交工作的任何党员或政府官员——尤其是军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帝国主义国家接触(除非奉命),否则将被开除出国民党。这项决议是针对蒋介石的,因为蒋氏不久将率部不可避免地在上海与外国势力接触[205]其他的决议。决议号召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更多地进行合作,决定停止在国民刊物上批评另一党;恢复成立一个有共产国际代表参加的联合委员会,以解决两党的矛盾和冲突。决议请共产党指派党员参加国民政府和省政府;敦促加强对群众运动的指导,特别是对农民、工人运动的联合指导。最后,决议派一个三人代表团去共产国际,商谈关于中国革命及其与世界革命关系的问题。[206] 正当汉口准备实施这些决定以削弱蒋介石的权力时,蒋介石集团在江西采取了反对共产党员和左派的行动。3月11日,蒋介石的一个部下处决了赣州(江西省南部的一个主要城市)总工会的共产党员领导人陈赞贤[207],并解散了工会。3月16日,正当蒋介石准备发动向长江下游攻势时,下令解散支持武汉集团的国民党南昌市党部,并由其部下将南昌市党部加以改组。蒋介石数日后抵九江时,其部下用武力镇压共产党领导的九江总工会和国民党九江市党部。3月19日,蒋介石来到安徽省城安庆;安徽省是由于陈调元和王普归附北伐军倒向国民政府的。3月23日,在五个匆忙组成的反共省协会(其中之一取名省总工会)和共产党员之间进行了斗争。最后导致共产党员的离去。[208]这些都是不祥之兆。 夺取南京和上海 蒋介石攻取长江下游的几座重要城市的计划,是沿江两条路线实行猛攻。一路沿长江两岸而下:江右岸的军队由程潜统率,目标是南京;江左岸,即江北岸的军队由李宗仁统率[209],目标是切断敌方南北联系的生命线津浦铁路。另一路是指向上海。上海位于杭州、南京三角地区的东端,其西南角为杭州,西北角为南京,大运河和太湖构成了大三角的底线。3月中旬,已经攻取杭州的东路军,在前敌总指挥白崇禧的率领下,在距上海不远处进入阵地。同时,东路军总司令何应钦率部沿太湖东西两侧向北推进,以切断沪宁铁路,这是孙传芳残部和毕庶澄指挥的鲁军的主要退路。驻上海中国舰队的杨树庄海军总司令,早已通过其在上海的主要代表钮永建与北伐军进行谈判。3月14日,杨树庄宣布海军舰队归附国民政府;在此以前,杨树庄已派三艘舰只溯江直抵九江,供蒋介石使用。3月下旬,因北伐军的进攻以及铁路工人的罢工和铁路遭受破坏,张宗昌在前线的部队必须朝南京方面撤退,否则即面临被包围的危险。 3月18日,东路军一次进攻,突破了松江防线,北军[210]撤入上海,但没有进入租界。租界由一支多国部队在各路口严密设防保护。毕庶澄进行归附北伐军的谈判,把作战计划交给了钮永建[211],然后乘日本船逃到青岛,再由青岛前往济南,在济南被捕处决。 3月21日是星期日,当白崇禧率部逼近上海南郊时,上海总工会发动了“第三次武装起义”。现在工人纠察队约有3000人,由黄埔军校的学生担任训练,部分人配有长枪或短枪。有几个游击小组已渗入市区,恐吓小组——西方报道称之为“黑衣枪手”又在活动。起义在中午开始,工人纠察队和枪手袭击街头的警察,占领了华界的警察署,还抢去了武器。与此同时,数千名工人举行了总罢工(有的地方有时是强制举行的)。当时的气氛是庆祝和欢迎国民革命军,满市挂满了国民党的旗帜。经过一整天的混乱之后,共产党组织的地下力量,在群众支持下,除了租界外,似乎已解放了上海,尽管还不清楚国民党代表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起义。约有4000或5000名北军仍集结在沪宁铁路北站附近的闸北。根据当时的报道,发生了多起抢劫、纵火和杀人事件,部分是北军所为;另一些则是占领某一地区的小股武装分子所为。在这些非正规的武装人员中,有的可能既不属于国民党,也不属于共产党。但是,起义表现出一些共产党领导人明显的意图,即控制除了租界以外的地区,为组织临时政府做准备。领导上海起义的人中,有周恩来、赵世炎、罗亦农和汪寿华。 3月22日,白崇禧将军率部两万余人进入上海,并在市区南部兵工厂设立司令部。白将军部下的薛岳将军,指挥战斗力颇强的第一师,肃清了北军的残部,其中大部分人是在租界里被俘的。白将军发布维持社会秩序的命令,下令所有非正规的武装人员立即编入北伐军中,或交出武器后予以解散;并向外国当局保证,绝不允许使用武力接管外国租界。白崇禧下令,限3月24日停止总罢工。在23日至26日的四天内,北伐军在几个游击中心发动了一系列的攻击,围捕了20多名自封的司令(其中有一名共产党的领导人)和许多“黑衣枪手”,据说其中大部分人都被处决。几支武装良好的工人纠察大队仍留在三个中心,把控制范围扩大到黄浦江对岸的浦东。[212] 地图17 长江下游地区 北军于3月23日撤离南京,当日晚,程潜将军指挥的江右军随即进入南京城。24日清晨,江右军士兵有组织地抢劫了英、美、日三国领事馆,打伤了英国领事;并袭击和抢劫全城的外国侨民,杀死两名英国人、一名美国人、一名法国人、一名意大利神甫和一名日本海军陆战队的士兵。当日下午3时30分,两艘美国驱逐舰和一艘英国巡洋舰,向美孚煤油公司的住宅区周围,发射了一阵组成屏障性的炮弹,以掩护约50名外国人(大部分为美国人和英国人)逃离。根据中国人单独的调查,向这片人口稀少的地区炮击,共杀死4名、6名或15名中国平民和24名军人[213];更公布了中国和俄国的报告,断言数千名中国人被杀。炮击很快抑制了对外国人的进一步的袭击。下午进城的程潜将军,对部队重申纪律。25日,所有希望离开南京的外国人都可以妥善安排撤退,虽然外国财产又被抢掠和焚烧了几天。[214] 除了穿北伐军军服的士兵真正参加外,究竟谁对南京事件负有实际责任,对此迄今仍无定论。3月25日,程潜发表公开声明中称:“抢劫侨民财产,焚烧房屋的,是南京城内的反革命分子……从事煽动的敌对势力和一些地痞流氓,他们甚至造成一些伤亡事件。”同日,第六军第十七师师长杨杰告诉日本领事森冈正平,士兵是受到南京共产党员的煽动。各领事向其政府报告说,暴力行动是由第二、第六和第四十这3个军的共产党员党代表和下级军官、共产党南京地方委员会的党员计划的。北伐军将领给武汉的报告中,把袭击归咎于北军和穿北伐军服的流氓。但是西方在华外交官及其本国外交部,很快就接受了日本领事的说法——共产党的煽动。[215]这个解释,后来也为国民党中的蒋介石集团所接受。 南京事件是北伐期间唯一的事件;以前外国侨民从未遇到过如此广泛的袭击,并遭受如此严重的生命财产的损失。这次事件给上海的外国租界引起了恐慌,英国、美国、日本、法国和意大利在北京的公使就是否报复问题,在其内部和与各国政府进行磋商,就有关报复的一系列要求取得一致意见;但即使在国民政府尚未道歉和惩处有罪者之前,各国政府并不同意给予制裁。日本政府在外务相币原喜重郎的影响下,试图抑制英国和其他列强,使之不要采取好战的态度,同时也希望蒋介石和其他国民党温和派领袖,“解决目前的争端,并最终稳定整个南方的局势”;总之,鼓励蒋介石去反对其党内的激进分子。日本驻上海总领事矢田七太郎通过蒋介石的亲密同事黄郭,把这意见转达给蒋氏。但是,英国对国民政府的态度日趋强硬,此时已经具备进行各种惩罚的实力,不过美国政府却不同意参加制裁。结果持久的国际间争论后,各国没有采取直接的制裁行动;而国民党内部权力斗争的发展,使这些想法也变成多余的了。[216] 武汉政府在开始时,对南京事件很不了解。外交部长陈友仁从英国驻汉口代表台克满处获悉事件的详情,并得到美国和日本领事的证实。直到4月1日,中央政治委员会才得到南京事件的大量报告,了解到外国首都反应的一些迹象,于是认真考虑如何应付这个局面。看来英国和美国准备进行干涉,而日本的政策仍不明朗。鲍罗廷直率地指出,“如果帝国主义者真的帮助反革命,这能导致革命的毁灭”。鲍罗廷的建议是人们很熟悉的,就是分化英国和日本。通过日本解除日本人对革命的恐惧,保证在华的日本人,特别是在汉口的日本人的安全(根据陈友仁的说法,日本侨民怕汉口的日租界被中国收回),这是武汉政府能够做到的。武汉方面每天对外国进行宣传,特别是对日本和英国民众发出道义呼吁,希望其能起来反对干涉;宣传的内容是责备帝国主义应对南京事件负责。武汉方面同时明确所有的群众组织,特别是向武装同志解释,在华外国人应受到保护的政策是政治委员会通过的方案。[217] 事态的发展,很快使政治委员会向日本保证汉口日租界的安全化为泡影。4月3日,一名日本水兵和一名人力车夫发生斗殴,导致人力车夫被杀害。于是愤怒的群众打死了两个日本人(根据中国人记载,共抓获了10个日本人)。在这一触即发的危急局势中,日本的海军陆战队在汉口登陆,用机枪向群众扫射,射杀中国人9人,伤8人。日本租界当局撤走了大部分妇女儿童,关闭并派兵把守日租界的边界道口,同时派来更多的舰只驶来汉口。为了与政策保持一致,武汉政府试图尽量缩小事件的严重性,同时要中国人冷静下来,下令严格禁止对日报复。[218]武汉政府的命令,是武汉领导集团为了控制革命事态的迅速发展,所作出的重要努力之一。 控制上海的斗争 蒋介石在3月26日星期六下午来到上海。在争夺上海控制的斗争中,这个斗争只是争夺国民革命权力的一个方面;各派力量立即开始重新组合。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一边,是拥有武装工人纠察队的总工会,几个学生、妇女、新闻工作者和小商小贩的“群众组织”,以及当地的共产党员;苏联对之提供建议和一些物质援助。国民党的一边,有上海及周围几支北伐军的指挥官(也许薛岳除外);国民党“老资格的右派”成员,早把上海当成其营垒,并与工商界的巨头有良好的关系,而这些巨头有各自的理由反对好斗的劳工运动。最后是上海下层社会的帮会领袖,总工会在与这些帮会领袖争夺对上海工人的领导权。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外国当局和巡捕倾向于一方(维持法律、秩序和使特权继续下去的一方),支持这些势力的,大部分是外国领事。作为领事们的后盾,是一支约有40艘军舰和1.6万名士兵的兵力。这显然是一场力量不平衡的斗争,但双方各花了三个多星期时间准备。 左派试图发动上海的群众来取得支持。星期日,总工会在闸北湖州会馆设新办事处,汪寿华主持了一次集会。在会上,许多组织的代表通过了几项决议,要求归还租界,保证支持国民政府和上海临时政府,强烈要求薛岳的一师兵留在上海(谣传薛岳这一师兵即将调走)。在浦东,一批工人被指控为反革命,据报道,已被总工会下令处死。这天下午,在距法租界不远的西门召开盛大的集会上,发言者发表了措辞激烈的演说,要求立刻占领租界,否则即举行总罢工。国民革命军阻止了会后的游行队伍进入法租界。美国总领事报告说,局势非常紧张,甚至怀疑蒋介石是否有控制这种局势的意志和能力。[219] 蒋介石将军试图缓和紧张的局势,想以此使对手能平静下来。在同一天,即3月27日的晚上,蒋介石会见了几名美国记者,表示其对各国的友好态度;认为外国人准备保卫租界的行动,是“惊慌失措”的表现;也否认国民党内有任何的分裂。蒋氏并且认为不管共产党员的政治信仰如何,但其作为革命运动的参加者是无可否认的。蒋介石把南京事件归咎于穿北伐军军服的北军部队。在3月31日的另一次对外国记者的会见中,蒋介石抗议外国兵舰对南京的炮击,认为这引起强烈的排外情绪,呼吁不要把这个事件扩大。蒋介石并要求上海的租界当局采取措施,以缓和中国民众和外国侨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声称已发布命令,禁止暴民使用暴力或任何其他行动损害外国侨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蒋介石要求外国当局结束戒严令,撤走外国的军队和军舰,由国民革命军来保护外国租界。总工会已在前一日发表宣言,驳斥北伐军和劳动阶级已经分裂的谣言,宣布外国租界将被工人纠察队攻击的说法是不实之词。[220] 蒋介石受到几个方面的催促,要求镇压上海好斗的劳工运动和约束共产党员;但这需要时间。虞洽卿和一家日本大航运公司的买办王一亭及伍朝枢等巨头,组成了一个商业联合会,在3月29日派代表去见蒋介石,强调立刻恢复市内和平秩序的重要性,并为蒋氏提供支持。[221]日本总领事矢田在蒋介石到沪后不久,数次会见蒋氏的结义兄弟黄郭,敦促蒋将军镇压捣乱分子,对南京事件进行赔偿的善后事宜。《北华捷报》的评论指出,如果蒋将军“要拯救其同胞免于赤祸,就必须迅速无情的行动”[222]。 在国民党内,以吴稚晖为首的一批元老也逼蒋介石清党。这些元老,都是国民党1926年1月在广州召开的二大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223]3月28日,12名常务委员中的5人举行非正式会议,通过了吴稚晖提出的从国民党中清除共产党员的决议。这一行动后来被称之“护党救国运动”。其他与会者,为中国知识分子“老前辈”蔡元培,孙逸仙和蒋介石的富有庇护人张静江,辛亥革命的老战士和孙逸仙的财政负责人古应芬,归国的留法学生领袖李石曾。4月2日,这5位监察委员再次会见蒋介石的亲信、国民党组织部副部长陈果夫,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两名候补监察委员黄绍竑和李宗仁也在场。李、黄二人是广西集团的领袖,黄绍竑是应蒋介石电召来上海的。这次会议,列出在国民党内担任重要职务的197名共产党员或亲共分子名单,并将名单提交中央监察委员会,对其实行监控。[224] 蒋介石邀约国民革命军的主要将领前来上海交换意见,其中有南京来的程潜、贺耀组和何应钦,江左军的李宗仁,广西的黄绍竑,广东的李济深,以及已在上海的白崇禧。其他的人,是被赶出武汉的陈铭枢,安徽的柏文蔚和王普,浙江的周凤岐——这些人都是反共的。 汪精卫在巴黎“休假”后经莫斯科返国,于4月1日到达上海,受到盛大的欢迎。也许只有汪精卫才有足够资望来弥合党内日趋明显的分裂。在以后数天中,汪精卫与武汉派来的宋子文,监察委员会派的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与汪氏的旧同僚胡汉民,以及中共的总书记陈独秀等,进行头绪纷乱的会谈。4月3日,蒋介石向国民革命军全体将领发出通电,以奉承的字眼宣布汪精卫归国,并称从即刻起,全部军事、政务、财政和外交事务悉由汪主席决断,其本人仅指挥若干军队,且愿意亦如其他将领一样服从于汪主席。蒋氏并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立党的权威,以便完成国民革命和加快实现三民主义。在私下里,蒋介石强烈敦促汪精卫驱逐鲍罗廷,清除党内的共产主义分子,并警告汪精卫切不可去武汉,否则其必将成为共产党的人质。其他的人也请求汪精卫参加清党。但汪精卫主张此等大事,必须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来决定,并要求各同志不得擅自行动。[225] 汪精卫与陈独秀讨论的结果,4月5日上午的上海报纸上发表了两人联合声明。声明首先强调革命阵营内部继续团结的必要性,认为共产党不论有过什么过错,但从来没有主张推翻友党的国民党;中国即使在将来,也不可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现在需要的是一切被压迫阶级用来对抗反革命的民主专政。声明提倡两党党员之间的合作精神,并用领袖孙逸仙的联共政策提醒国民党党员。声明试图平息当时在上海流传的两种“谣言”——共产党准备组织工人政府,冲入外国租界,搅乱北伐军和推翻国民政府;国民党的领袖们正计划从党内驱逐出共产党员,镇压工会及工人纠察队。其实,这纯属谣言,两党都没有这类意图。声明最后告诫所有的同志要除去怀疑,制止谣言,为革命利益和为两党利益而互相尊重,互相善意地进行协商。[226] 同一天上午,汪精卫出席有更多党内元老和国民革命军将领参加的会议,会议的情绪激昂,争吵得空前激烈。当日傍晚,汪精卫偷偷登上一艘轮船前往汉口。汪精卫在留给张静江(张人杰)和蒋介石的信中说,其前往武汉,是安排4月15日在南京举行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以解决国民党内的争端。[227]武汉政府通过中国报刊和大约程潜4月6日的个人报告,才充分了解到上海几次会议的情况。程潜在上海与蒋介石商谈,又会见了吴稚晖和李石曾,然后把军队留在南京,自己前往武汉。[228]武汉政府对蒋介石及其同谋者已无任何约束能力。同时,武汉政府也因自身的问题被困扰得焦头烂额。 革命者内部日趋激烈的暴力行为 在4月12日前两个星期,许多城市爆发了激进派和反激进派的较量,表明革命阵营内部出现的冲突正在激化。这些派别的斗争不仅是为了权力的角逐,在冲突背后还隐藏着对革命意义的重大分歧。在现阶段,国民革命的目标是消灭军阀和清除帝国主义的特权,重新统一中国呢,还是一场解放劳苦大众的阶级革命?在农村,佃农发动起来是为了夺取土地,还是实行减租减息?在城市,工人阶级是否不但要资本家提高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还要通过工会对企业进行控制?群众通过谋杀的暴力行为,是不是把下层阶级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唯一办法?总之,随着国民革命的进展,社会革命应当进行到什么程度?民族主义使革命阵营团结,而社会革命却使革命阵营分裂。 对于这些问题,社会各阶层的领袖,从激进到保守,都各持有不同的强烈信念。这种信念上的不同,遂导致国民党地方党部和政府委员会的权力之争,各党派竞相向下级军官和士兵灌输自己的主张。在革命者——人人都认为自己是革命者——中间,存在着对立的青年、工人、农民、商人和小业主的组织。有的受共产党的强烈影响,有的或为其所控制;而其他的一些则是反对共产党的。在劳工运动中,非共产党的工会组织者与一向视工人运动为其独占领域的共产党活动家之间的对立,可以追溯到六年以前。 城市中爆发的冲突,都循着一种固定的模式。首先是激进分子通过宣传或街头讲演,来动员群众参加爱国集会和游行(行动时,分发传单和口号,其中有一些是谴责保守的国民党领导人),来赢得社会的支持。受共产党控制的总工会的武装工人,即工人纠察队,保护激进分子的设施,并迫使工人罢工。反激进的行动也循着一个统一的模式,例如许多城市都出现相同的标语,“拥护蒋总司令”,“驱逐鲍罗廷”。在有些地方,随着冲突的激烈化,军事长官会下令逮捕共产党嫌疑分子,封闭其所控制的组织。有几次,忠于蒋介石的黄埔军校学生也卷了进去。在军队的援助下,一个对立的劳工组织会进攻总工会的地方办事处,并解散其纠察队的武装。4月12日,对上海工人纠察队的毁灭性打击,不是一次突然的袭击。 在浙江省城杭州从2月18日被攻占之后,冲突的一方是国民党左派的党部、工会和学生会;另一方是反共的工会联合会、黄埔同学会和东路军后卫队。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中,一名很有影响的共产党员宣中华,试图逮捕工会联合会领导人,解散联合会,但受到公安局长和后卫部队司令的抵制。3月30日,在工会联合会游行的职员和工人与总工会的武装纠察之间发生流血冲突以后,后卫部队司令官禁止总工会在次日举行集会和游行,违者将武力镇压。当学生和工人在工人纠察队率领下以各种方式游行时,士兵向游行队伍开枪,包围了国民党左派党部,并纵火焚烧,解除了工人纠察队的武装。暴乱者捣毁了总工会总部。[229] 同在3月31日那天,远在西部的四川省重庆出现了捣毁总工会和其他的左派组织,以及处决许多共产党嫌疑分子的事。重庆的国民党左派和右派之间的冲突,可以追溯到1925年。主要右派领导人之一为石青阳,他是老资格的国民党员,也是1925年反对国共合作的西山会议的主要成员。在1926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四川有两个省党部、两个总工会和其他的对立组织。左派领导人中的两名共产党员,是老资格的革命家吴玉章和后来闻名于世的刘伯承。1926年11月,控制重庆的四川将领刘湘突然倒向左派,下令驱散右派组织[230]。这事发生在北伐第一阶段的高潮期,当时国民党左派正呈上升趋势。可能在1927年初,蒋介石和南昌的中央政治会议命令反共的向传义[231]和吕超回到四川,去敦促刘湘和重庆戒严司令王陵基采取反对共产党行动。2月,吕超带领一队黄埔军校学生到刘湘军中工作。其他的反共集团也在组织之中,而且大部分军事将领都表现出敌视激进分子的情绪。为了加强自己这一方的力量,国民党左派计划在3月31日举行一次大集会,表面上是为了一星期前炮击南京事件反对英美帝国主义,但也是为了激起反对蒋介石的情绪。戒严司令王陵基得到刘湘将军同意后,派兵包围了会场,逮捕了共产党嫌疑分子,搜查了吴玉章办过的两所学校,查封了省城和大城市以及县的国民党党部、省农会办事处、总工会和《四川日报》。[232]根据作者掌握的材料,这些单位都为共产党所控制。[233]当工人纠察队抵抗军队的逮捕时,出现了严重的流血事件。6名重要的地方共产党员牺牲。根据另一名共产党员给武汉政府的报告称,有400多人被枪杀,纠察队全部被击溃。从此清党遍及四川全省。[234] 4月2日在南昌,轮到左派去推翻其对手了。江西是国民党两派竞争的场所。北伐军占领江西后,许多共产党员在此地进行活动。蒋介石把总司令部设在南昌后,中共党员的活动受到了抑制。国民党江西省党部执行委员会以及省政府委员会,主要由“清一色”的国民党员所组成,由有威信的老资格革命家李烈钧任江西省政府主席[235],但南昌的国民党党部却为左派所控制。当蒋介石1927年3月离开南昌时,李烈钧解散南昌国民党党部;但随着李氏也离开了江西,武汉政府遂得以加强在江西的影响。3月26日,武汉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一个8人委员会,来改组省党部执行委员会和省政府委员会。8人中有6人是双重党籍身份。3月30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第三军军长朱培德为江西省政府主席,争取其对左派的支持。为了执行武汉的决定,左派动员其在学生和劳工中的支持者,在4月2日发动了突然袭击。在这次事件中,朱培德部下的南昌警备司令王俊显然给予了配合,或者保持中立。后来成为著名的共产党将军的朱德,当时负责军官教导团和主持南昌军校[236],支持这场突然袭击。在省政府任职的一批国民党员,约有20人被处死。李烈钧离去后,朱培德担任了其渴望的江西政府主席,并恢复了秩序。在收到蒋介石一封严厉的电报后,朱培德保护了被捕的国民党官员,但还是有数人被人民法庭判处了死刑。 在福州,左、右两派力量的比较似乎比较平均,事态的发展也呈现略为不同的形式。国民党内的两名共产党员马式材和李培桐控制省党部,并派员到各县去组织分党部和建立一个政治讲习所;其中的一批教员是共产党员,通过党部成立通常的青年、妇女、农民和工人的组织。在另一方,“纯粹的”国民党活动家成立了青年、妇女和工人的反共组织,甚至成立反共的总工会和省农民协会。此外,当时仍在福州的何应钦,不准共产党控制的工会组织纠察队,也不准成立农民自卫队。在3月份,双方试图在示威行动中集结各自的力量,并出现了双方的街头冲突,但冲突被警备司令压制了下去。3月19日,黄埔同学会福州分会成立,从而加强了反共一方的力量。4月4日,保守派力量在一次“拥蒋护党”的集会上,集结了保守分子,通过拥护蒋总司令为革命领袖,驱逐鲍罗廷,处分徐谦、邓演达和谭平山的决议。作出这类决议的指示,只可能来自上海。集会还决定惩罚“破坏党的工作”的地方共产党党员和左派分子,包括马式材和李培桐。美国驻福州的领事报告说,“实际上等于反共产党的政变,包括完全改变省的行政机构……据说是直接奉蒋介石之命行事的”。4月7日,一个更为保守的国民党领导集团正式组成新的省党部。同一天,马式材和其他几个人逃离福州,失败的一方约有10人“先后落网而被处死”[237]。 4月6日,北京外交使团准许京师警察厅对苏联使馆的一处建筑物进行突然搜查。外交使团颁发搜查证的理由,是怀疑中国共产党正在利用中东铁路和远东银行在使馆界的办事处,策划在北京举行暴动。在搜查中,警察逮捕了22名苏联人和36名躲藏在内的国民党党员。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缔造者和主要理论家之一的李大钊。国民党北京执行部的9名执行委员中,有6人被抓。警察发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的文件、共产党党旗、印章和一些武器弹药。此外,警察看到苏联使馆武官处的苏联人正在烧文件时,扑灭了火势,搬走了7卡车文件。[238]这次搜查的直接后果,是破坏了国民党和共产党在北方的活动,还可能破坏了苏联军事顾问与北京苏联武官处的联系。4月7日,天津法租界当局搜查了租界内的苏联机构。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命巡捕包围苏联领事馆,禁止人们接近。这样,西方列强确实削弱了苏联对中国革命的援助。经过京师高等审判厅审判,李大钊及其他19名在搜查中被捕的中国人,于4月25日被处死;其他10人被判处徒刑。在被处死的19人中,有数人是北京共产党组织怀疑的国民党党员。 在上海,许多迹象预示,蒋介石及其支持者,最后必与武汉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决裂。据报道,蒋介石的两名亲信杨虎和陈群,是与杜月笙的中间联系人;而这位杜大亨则是长江下游最有实力的下层社会的帮会领袖之一。杨虎、陈群劝说杜月笙领导这次反共行动。杜月笙为此成立中华共进会;4月3日,公共租界捕房已得知青帮领袖募集数百名武装亡命之徒,将住进法租界;蒋介石已给予其首领60万元巨款。4月7日,公共租界捕房得知,这些亡命之徒目的是攻打总工会总部。[239]杜月笙与上海总工会的共产党领导人汪寿华相认。确切地说,杜月笙的共进会和汪寿华的总工会之争,是争夺对上海工人某些部门控制的冤家对头。 在4月份的头三天,第一军第二师师长刘峙将军奉蒋介石和白崇禧之命,派兵攻打一支纠察分队的武装游击队,击毙了数十人,逮捕了其余的人押至龙华受审。刘峙的副官在4月4日告诉《字林西报》记者,“将近一个师”的非正规部队已被解除武装;因为总工会的工人纠察队未干预军务,“队员没有被解除武装”。但是如果纠察队有任何破坏安定的行动,“也将被镇压和解除武装”。4月5日,蒋介石颁布戒严令,命令解除所有未编入国民革命军而携带武器的人员。次日,白崇禧封闭了武汉中央在上海设立的总政治部办事处,并命令检查汉口发来的电报和信件;8日,对设在毗邻法租界南市的总工会总部进行搜查,19名共产党嫌疑分子被捕。[240]同时,蒋介石把第一师和第二师调往南京[241],在那里还有其要做的事。 蒋介石所以要把军队调往南京的目的,是要控制与其盟友准备在南京成立的政府。为此,蒋介石必须保卫南京免受北军的来犯,同时也为消减内部的颠覆分子。蒋介石命令第二军和第六军渡江北上,去迎战敌军,并派第一军的两个师来加强南京的城防。这两个师的大部分军官是原黄埔军校的教官和学生,是能够服从其命令的。[242] 在南京城内,一场复杂的斗争正在进行。第二军和第六军的两个政治部,分别是由双重党籍的党员李富春和林祖涵领导。李富春是留法的年轻归国留学生,属于激进派。林祖涵是参加同盟会的老资格革命家,又是重要的国民党领导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在3月24日北伐军攻下南京后,在这两个军政治部的领导下,开始成立总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正常活动。在第六军攻下南京时,林祖涵不在军中,在3月底才来军中停留数日,为武汉一方争取支持。4月1日,国民党江苏省党部才从上海搬到南京。江苏省党部是一个左派集团,其中据说是中共党员的张曙时和侯绍裘是两位引人注意的人。张曙时曾代表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出席第一届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全会,于4月3日由汉口乘船顺流而下,到了南京;后来给武汉政府的报告虽有偏见,却是关于南京正在发生冲突的第一手材料。张曙时知道两名“反革命歹徒”已组织了对立的市党部,但第六军政治部关闭这个机构,逮捕了该机构的几个党徒。张曙时知道这是一个不祥的消息。蒋介石已指定“安徽省党部的破坏者、流氓杨虎”负责南京特别区的工作,同时指定另一个“反革命歹徒”实行破坏活动。这些人组织了一个“主要雇用打手”的劳工联合会。这个联合会受到公安局长温建刚的庇护,政治部也不能将其关闭。公安局禁止集会,违者将以武力镇压。省党部于是决定举行庆祝军民联合的集会,第二天再举行庆祝汪精卫归国大会。第一个大会令人失望,因为第二军和第六军已渡过长江,只有第六军政治部和少数武装同志出席了会议,第一军则无人参加。[243]这是军事力量发生变化的信号。与此同时,汉口的鲍罗廷听了程潜和李富春关于蒋介石计划的报告后,在4月7日召开紧急政治委员会会议。会议决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应当迁到南京[244],但为时已晚。 蒋介石和何应钦在4月9日上午到达南京,留下白祟禧和周凤岐驻守上海;南京实施了严格的戒严令。曾计划举行盛大集会欢迎汪精卫的人,感到应该加一些欢迎蒋介石的标语和旗帜。但是集会显然永远不能举行了。一批武装歹徒——雇用费每天4元——捣毁了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和南京市党部,捆绑了省、市党部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农民部和商人部的负责人、宣传部和妇女协会的干事、书记处的职员,一齐交送公安局,有数人据说是共产党员。张曙时在搜查时躲藏了起来,但后来还是被捕,关了一夜;因之得知蒋总司令是这些行动的幕后人。为了反击这次袭击,左派工人到总司令部向总司令请愿,要求保护国民党省、市党部和总工会,但没有结果。第二天,左派成功地举行一次大会。会后群众又去见总司令请求保护,但与军警发生了冲突,许多人受伤。4月10日和11日是恐怖的两天:武装歹徒攻打总工会,宪兵搜查张曙时同党居住的旅馆和其他地方,抓走了一批人;侯绍裘与另外一些人被杀;张曙时乘小船通过水闸[245]逃走,前往汉口。[246]对于武汉的支持者来说,南京再也不是安全之地了。 厦门和宁波在4月9日和10日也发生了类似的冲突,以保守的一方取得胜利而告终。在广州,美国领事在4月9日的报告说,局势正变得非常紧张,可以预料,温和分子和共产党员之间的冲突在任何时候都会发生。中国报纸发表了李济深自上海来电,声称汉口的行政当局已为共产党所把持,其命令就不必服从。[247]这显然是对4月15日开始恐怖清洗的暗示。 尽管有这些事件和不祥之兆,上海的共产党领导集团对之却束手无策。由于缺少4月份前两周的党内文件,所以难以了解中央委员会和总工会领导人所做的准备。陈独秀后来透露,共产国际曾指示共产党把所有工人的武器隐藏或掩埋起来,以避免和蒋介石发生冲突。按照A.曼达利安的说法,电报是3月31日发出的,隐藏或掩埋武器的命令显然没有执行。[248]相反,中共领导集团试图对工会和纠察队实施严格的纪律,争取公众的支持,准备在敌方试图解除工人武装时进行一次总罢工。在一艘因罢工停驶的船上举行秘密会议以后,上海总工会在4月4日举行了一次较为公开的集会,由总工会执行主席大胆敢干的汪寿华主持,决定——也就是宣布纠察队员在使用火药武器时,必须服从总工会的规定。工人如果没有工会的命令,不得宣布罢工;应告知公众,保持武装纠察队的必要性。4月5日,汪精卫和陈独秀发表联合声明,旨在缓和紧张空气和取得公众的支持。但是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决定,如果任何人试图解除工人武装,总工会即下令举行总罢工。在闸北,工人纠察队进行武装游行来显示力量。7日,工会代表的一次集会决定,如果有任何人危害纠察队,或对其采取武力行动,全上海的工人必须奋起支持纠察队,用群众的力量来制止这种行动。同一天,在一次左派集会上通过的决议,表明激进分子所关心的问题是应当镇压环龙路的国民党右派集团,其成员应予逮捕加以惩办;上海的国民党应受汉口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节制和指导;刘峙应被撤职并受到惩罚;应力促薛岳将军留在上海负责军事;所有的反革命分子应予镇压,所有的工人应武装起来。[249] 反共清洗的扩大 白崇禧、杨虎、杜月笙及其同伙进行了周密的策划,来解除强大的上海工人纠察队的武装。杜月笙为征募的歹徒配了手枪,组成有特定攻击目标的小分队,穿着“工”字袖章的工人服装;数百名白崇禧部队的士兵也作这样伪装。4月11日晚,汪寿华应邀到杜月笙公馆赴宴,正在其要离去时,即被劫持杀害,尸体被弃置于龙华。周凤岐的部队,在晚上埋伏在工人纠察队大本营和总工会附近。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当局事先已接到通知,被告知午夜后袭击即开始,届时命令用路障封锁租界,以防有人逃入租界庇护。可是正好在4月12日黎明前,杜月笙的“工人”却获准从法租界通过,白崇禧的伪装部队也获准从公共租界通过。[250] 在4月12日凌晨4时和5时之间,总数约1000人的几支进攻特遣队,向毗邻公共租界的闸北、紧邻法租界的南市、黄浦江东岸的浦东,以及黄浦江汇入长江的吴淞等地的工人纠察队驻地开火。有数处的守卫者英勇抵抗,但有的地方却中计投降。在有些地方,周凤岐的第二十六军穿制服的士兵也参加进攻;但在另一些地方,则假装在冲突的劳工组织之间进行调解,以恢复秩序。根据早期的报告,约有25名至30名抵抗者在战斗中死亡。被捕的左派领导人被解往白崇禧的司令部。根据一份新的报告,有145人在白崇禧司令部里被处死。周恩来和纠察队的一个共产党领导人顾顺章,也和其他的人一起被捕,但两人都逃脱了。周凤岐将军缴获了大量的工人武器,约有3000支步枪,两挺机枪,600支手枪,大量的弹药以及许多斧子和长矛。在解除了纠察队的武装后,军队和伪装的流氓工人封闭各种左派组织的办事处。[251] 失败的一方企图集合起其支持者。总工会的领导不顾白崇禧的禁令,号召举行总罢工,仍有10万工人,许多人在纠察队的恫吓下参加罢工在第二天不去上工,但罢工没能持久。13日,示威者在闸北集合后,游行到周凤岐的司令部,要求释放被捕者和发还工人的武器;在游行的队伍中既有武装人员,又有妇女和儿童。当司令部的卫队向游行队伍开枪时,数十名无辜者被杀害。在大约90名被捕者中,有40多名为原来直鲁联军的士兵,是被雇用成为纠察队员的。当日傍晚,新组成的工会统一委员会接管了总工会。这个工会统一委员会将是蒋介石控制下的工具,把劳工运动纳入于保守分子手中。4月12日至14日,恐怖的镇压粉碎了左派指导的上海群众运动,有数百人被杀,数千人胆战心惊地出逃。总工会领导别无选择,只能在4月15日取消罢工,并给武汉政府送了一份严厉谴责蒋介石和要求援助的报告。[252] 革命摇篮的广州,也经历了一次同样残酷的对共产党领导组织的镇压,许多知名的激进分子被杀。已被武汉政府“罢官”的李济深,在上海开完了右派的会议之后,于4月14日回到广州,当夜即召开了秘密的紧急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以李济深为首的特别委员会,来计划和执行清党行动。广州警备司令钱大钧宣布4月15日开始戒严,广州公安局也颁发了类似的公告。李济深称其奉国民革命军蒋总司令之命,立即逮捕广州所有的共产党分子,解除工会纠察队的武装。于是在4月15日黎明前数小时,广州开始清党。 数营的士兵和2000名武装警察,包围了香港罢工委员会、广州工人代表大会和几十个激进工会的总部,解除了警卫的武装,逮捕了领导人。在粤汉铁路终点站的黄沙车站,铁路工人的工会与其老对手保守的机器工人工会之间展开了一场对阵;在士兵的支持下,机器工人占了上风。中山大学、两所受激进思想影响较深的中学和两家国民党报社,也遭到搜查;报社以后即被改为保守派领导的报社。4月16日,街上出现拥护蒋总司令和拥护政府迁往南京(此时已即将实现)的标语。受共产党很大影响的黄埔军校学生,都被解除了武装,但大部分学生是拥护蒋总司令的。4月18日,约200名被怀疑为共产党的军校学生被捕,其他的学生则纷纷逃走。从4月23日持续到25日的抗议罢工,只有少数几个工会能够发动,但结果有20多或30多工人领袖被捕。散发反政府传单被捕的7人,悉被处决,其中有两名女学生。43个工会被强行改组。突击搜查持续到4月27日,约有2000名被怀疑为共产党员的人被捕。在几十名处死的人中,有刘尔崧、李森(李启汉)和萧楚女,都是已经加入共产党的左派斗士。[253] 李济深和特别委员会改组了广东省政府。孙逸仙的老同事,保守的国民党员古应芬成为广东省的财政厅长,李济深实际依然是军事长官;广东新省政府向武汉中央宣布独立。这样,对武汉政府就产生了两个严重的后果。其一,有800万银元储备在广州的中央银行,不再支持武汉,使武汉不可靠的通货更为恶化。其二,追随武汉的三个省份[254]往南的通海的路线被切断,只能通过长江与东海相通,但是这是很不可靠的。 广西省的几个城市(根据上海会议的参加者之一黄绍竑的命令),以及汕头、厦门、宁波等口岸城市也都受到清党的波及。杨虎亲自来宁波监督国民党部的改组工作。在广东、浙江和江苏省的一些小城市,国民党党部和工会的左派领导人也都遭到清洗。南方和东部几个沿海省份,清党的行动并没有使从1920年以来发展起来的工人运动结束,但是共产党的影响急剧减弱了。共产党员或是转入地下,或是逃到武汉庇护地——事实证明,武汉也仅只是个临时的庇护地。 武汉的一些激进的劳工运动领导人,可能对在上海被杀害的同志怀着报复情绪,于4月14日处死了8名湖北工人运动的老资格工会组织者。这8人都是反对共产党控制湖北省工会,为邓演达的政治部逮捕,并被谴责为“工贼”。4月10日,武汉的共产党劳工运动领导人举行湖北省总工会代表会议,会上决定将这8人交给民众处决。数日后,郭聘伯、卢士英、袁子英和另外5人经法庭宣判,被行刑队在汉口街头枪决。[255]在激进主义中心的长沙,据报道,估计有30名至40名与外国工商业有联系的中国人已被处死[256],其中有著名的学者和保守分子叶德辉。 建立南京政府 在上海保守的国民党领导人,于南京另立中央和独立的国民政府,遂更加剧其与武汉的分裂。这些人在南京集合,表面是等待武汉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一次由汪精卫提议召开的全体会议。当汪精卫还没有到达时,在南京9名自封的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又增选了另外9人。这个集团在4月17日决定第二天在南京成立中央政府。在作出这个决定的人中,只有5人是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而该委员会有委员36人,候补委员24人。8人是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而该委员会有委员12人,候补委员8人,余下的5人是将军。如果以在武汉的中央委员会的人数来衡量,武汉方面更有合法性;可是南京方面有几个很有声望的人,著名的有胡汉民、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张静江、邓泽如。[257]在由胡汉民任主席的国民政府成立的仪式会上,发表语气既是革命又是反共的宣言,使已在进行的清党运动合法化。政治会议讨论了中央监察委员会4月2日作出的决议,把共产党员清除出国民党,新政府向总司令及其他将领和官员发出一道相应的命令,称鲍罗廷、陈独秀、徐谦、邓演达、吴玉章、林祖涵为极端的邪恶分子;又向各地共产党领导人发出警告,并附有一份197人的通缉名单。就目前所知,可能中央监察委员会只是根据怀疑拟定的这份名单,其中并不全是共产党员。[258]以后的几个星期,南京国民党成立中央和各地的清党委员会,并派出清党委员到上海—南京集团所控制的地方监督清党。南京政府本身并没什么基础,所在地也很不安全。 4月17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把蒋介石开除出党,并撤销其一切职务;武汉国民政府发出一道命令,详列蒋氏的12大罪状。共产党于4月20日发表声明,对武汉政府的命令表示支持;并说明新的反动浪潮的阶级基础,声称无产阶级反对封建—资产阶级分子的直接斗争不应横加限制。[259] 武汉政权日益严重的问题 武汉争取生存的斗争 武汉领导集团此时面临重重的困难。北面是张作霖的强敌压境,东面和南面的国民革命军倾向支持蒋介石,西面显然是与蒋介石联合的四川将领。在武汉方面看来,军事前景中一小块有希望的地方是在西北。冯玉祥在该处率领重整旗鼓的军队,准备沿陇海铁路东出,进入河南。冯将军的军队正以苏联武器重新装备,并有一批有经验的南方政治军官在军中工作。帝国主义者表现得咄咄逼人,需要国际承认的伦敦阿尔科斯袭击[260];北京政府对苏联中东铁路办事处和远东银行的搜查,引起了人们的种种恐惧,担心会发生各国反对苏联支持中国革命运动的联合行动。可能有外国报复性威胁的南京事件尚未解决。而在上海的外国势力,现在已具有实力进行报复了,公开在武汉三镇的长江江面上停满了外国炮舰。4月3日发生的日租界事件,使武汉政府与日本的关系也趋于紧张。 无论外部事务的威胁看起来如何严重,但真正威胁武汉政权生存的,却是内部的经济问题。数条河流和两条铁路线的汇合,使武汉三镇成为广大内地农产品和矿产的集中地,也是长江下游和外来加工产品的转口分销地。可是到了1927年的4月份,由于湖南和湖北两省农村进行火热的阶级斗争,而在主要城市又进行罢工和工商业的倒闭,遂使武汉的贸易处于停顿状态。有人甚至担心首都的武汉会闹米荒,因为湖南的革命者正在禁止大米运来武汉。其理由是如果大米不从一个个的乡镇运出,大米就会保持低价格,穷人就可以买得起,也就吃得饱了。在武汉,出现了大量的失业现象,有10多万工人闲着无事可做。这对武汉政府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和沉重的负担。部分由于外国人相率离开汉口(4月12日,外国人从4500人减少到1300人),部分由于罢工和不准工人进厂,于是外国工商界的活动大量减少。日租界的纱厂和码头都冷冷清清。外国银行的中国职员,在3月21日的罢工助长了这种停顿状态,因为银行已不能发挥其在贸易中的金融职能。长江中的航运大量减少,部分原因是招商局的船只为了避免征用,已经撤走;部分原因是汉口码头上对货船的偷盗成风,阻碍了外国的船运。工商业的停顿,使政府的税收减少,同时也使政府处于通货膨胀的压力之下。为了防止硬通货储存的减少,政府于4月15日禁止数家中国的银行,以银元兑换其发行的钞票,并且禁止银元出境。英国公使馆的汉文参事台克满在汉口停留了三个月以后,指出“革命使整个华中的经济失调”,怀疑国民政府像随着革命浪潮“沉浮的泡沫那样平庸人物”,能否控制其所制造的“风暴和混乱”[261]。 就在此时,武汉政府计划恢复北伐,以便与冯玉祥连成一气。鉴于形势的危急,鲍罗廷提议作一次“战术撤退”。4月20日,鲍罗廷向中央政治委员会提出五条改变路线的措施,并且相当的激烈。(1)为了对工人执行“革命纪律”,政府和工会应成立一个委员会;工会应组成一个法庭,审判和惩处桀骛不驯的工人。(2)政府应与外国银行及其他企业达成协议,使其在武汉管辖地区内自由营业;政府和工会应组成一个委员会以执行协议;如果必要,可以使用纠察队和军队。(3)非经此委员会同意,外国银行及其他企业的员工不准罢工。(4)政府应当尽全力按铜板来规定商品的最高价格。(5)政府应设立救济院和食堂以照顾失业者,财政部应拨给总工会3万元的铜板,用来兑换工人手中的纸币。鲍罗廷向出席会议的委员们保证,实施这些措施将消除外国干涉的借口;而外国人经济活动的恢复,对工人是有利的。经过短暂的讨论之后,弄清了建议的新组织的权力,政治委员会决定采纳鲍罗廷的建议,并任命国民党的工人部长和政府的劳工部长以及外交部长和财政部长,去贯彻这条新的路线。[262] 武汉领导人于是采取果断的行动。陈友仁于4月23日会见了外国工商界人士,答应改善其企业的环境,然后试图解决其具体问题。新政策连同对工人的新约束,同一天刊登在《人民论坛》上,汪精卫召开了国民党和共产党两党领导人的会议。4月25日,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湖北省总工会的共产党领导人召开联席会议,发表声明,重复了五天前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通过决议的内容和大部分措辞,但改变了措施的顺序,以强调对失业工人的救济。第五点声明称,为履行与外国企业和银行达成的协议,未经委员会同意,在外国企业和商号中不得举行罢工。决议最后称,“现在最需要的是革命纪律,自我牺牲精神和革命力量的团结”[263]。4月30日,在孙科主持下,在武汉举行的一次所有主要的政治和军事要人、政工人员以及各地群众组织代表都参加的会议上,鲍罗廷作了关于外交政策的长篇报告,一如既往地把英、美、日三国区别开来,但同时强调当前进行妥协的必要性。财政部长[264]企图向会议参加者保证,政府的财政状况是健康的。虽然经济环境很严峻,但通过与湖南民众商妥,很快会有大米运到武汉,煤也很快就会运来。水上的船只现在可以自由售盐。政府已购进大量的铜,打算很快铸造铜板。有100万元存人到上海各银行,所以与上海的商业汇款将顺利畅通。由于政府控制了印刷数量,并以白银作为担保,纸币的币值将保持稳定。部长要求大家完全可以放心。[265] 武汉领导人还禁止省的领导人决定对外政策问题。如湖南没收所有美孚煤油公司的股票,决定组成一个销售这些股票的委员会;武汉方面派林祖涵到长沙,派陈其瑗到南昌,去解释外交政策。二人回来报告,在其召集的领导人会议上,得到一致的支持,只是由于工商业衰退,省的税收惊人地减少,但这并没有使革命的狂热冷静下来。这种情形既牵涉到感情,又牵涉到力量的问题。在湖北的一些地方,湖北布道会的财产、教堂和学校,都要交给中国人看管。在武汉附近,已被军队占领的几处外国人财产,都归还给原所有者。按照工会和业主都能接受的条件来解决罢工,证明是困难的,而且已拖延了很久(有的谈判已拖延了6个月)。外国工商业者在5月份向陈友仁抱怨,工会的纠察队对恢复营业仍在进行干涉。可是,码头的秩序很快得到恢复,航运的情况也在好转。较大的中国企业及工人在恢复营业时,也遇到和外国企业相类似的情况。对失业者的救济到5月中才开始实施。武汉实施各种纠偏措施的结果,工商业在5月和6月稍有恢复;但经济破坏的如此广泛和严重,以致达到真正的恢复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266] 试图控制农村革命 武汉政府对湖南、湖北和江西三省的统治权力,是很脆弱的;三省的人口有8000万,总面积大于法国。在这块广大地区的一些地方,农民运动活动家中的激进分子推动的农村革命(因贫困、不平等和缺少土地而产生的革命)正在势头上;运动中处决土豪劣绅和佃农夺取土地的行动,都没有得到中央当局的批准。这些地方性的行动瓦解了农村经济,还带来了残酷的报复行为。国民党和共产党的领导对此都非常关心,怎样才能恢复这些如火如茶农民运动地区的秩序?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会通过一项决议,并于3月16日发表了《告农民书》,强调其帮助农民的决心,所有的地方武装团体都必须收归新的农民协会。农民自卫队受权推动反对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的斗争。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国民党支持农民拥有土地的斗争,并提议没收反革命分子的土地。这些土地连同公地和寺庙的土地,应交给区和村农民协会的土地委员会管理,再在农民中进行分配。大部分建议是以湖南农民协会12月大会决议的形式作出的,并且这是共产国际的政策。全会还授权设立一个中央土地委员会[267],制定新的、更有战斗性的社会政策的细则。[268] 根据这一指示,地方农民运动的组织者,特别是湖南农民运动的组织者,在3月份就开始了一场由农民协会指导下,把自治扩大到所有农村的运动。在4月中,湖南省农民协会根据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的决议,向所有县农民协会发出成立农民自卫队的指令;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宣传部发了份强调反封建斗争必要性的宣传提纲,说支持农民土地要求的时机已经来临。4月底,湖南省农民协会定下一个宣传周,为此时解决土地问题的必要性提出一个理论,遂成为激进分子的标准论点。提纲认为,必动员农民来支持国民政府以挽救危急的政局。但是为了动员农民,政府必须解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提纲还进一步争辩说,土地问题的解决,也就解决了政府的财政问题,因为新得到土地的农民不再向地主交租,便能交更多的农业税。因此,解决土地问题将为未来的繁荣经济打下基础。但是如果农村中存在的封建制度不彻底根除,以后的一切都无从谈起。所以地主必须打倒,耕者必须有其田,必须要有政治权力。[269]到4月份,省农民协会估计湖南已有600万名农协会员,但在六个月以前,会员还不到140万。[270]不论实际的数字究竟是多少,农民协会的迅速发展可能使组织者认为,可以用新的权力来强行加快农村革命的步伐。 有许多旧账有待清算。在1926年的后半年,在许多地方,有的士绅已经感到日益高涨的农民运动对其威信、权力和财产的威胁,试图来进行镇压,组织保护财产的社团,使用民团镇压新生的农民协会,对查出的农协活动分子准备逮捕处决。[271]大多数的镇压行动,最初是由地主对农民开始的。但是从毛泽东1月份调查长沙周围数县的报告,1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议——毛泽东的报告说,“群众自动枪杀劣绅土豪之事数见不鲜……设使现时的军事失败,必不免来到一极大的反动”——所表示的惊恐来看,在1926年后半年,湖南、湖北和江西的有些地区,形势显然开始转变了。[272] 在农村,理论正被转化为行动。反对土豪的斗争意味着逮捕和杀人;分田分地的斗争,导致地主财产的被分和地主的逃亡。湖南财政委员的一份关于省农民协会处决地主的报告——此人关心恐怖最后会使税收减少。在1月底,引起了武汉联席会议的一场争论,到底怎样控制这类行动?董必武报告了湖北几个县处死人的情况,认为政府应对群众的要求采取宽容态度。鲍罗廷提议,地方党和政府应有权决定死刑案件;对任何死刑均应由这一机构批准,不允许个人擅自行事。因此,联席会议决定,革命政府禁止群众及群众组织去执行死刑。对于要求执行死刑者,必须将指控材料送交地方党政机关,由其作出适当裁决。联席会议决定,授予省级革命法庭批准死刑的终审权。显然,武汉政府当局想把农村的报复性暴力行为置于制度的控制之下。3月,国民党湖南省党部一个杰出的年轻共产党员夏曦,以赞赏的口吻报告说,其所列举的八个县党部,通过处死和拘禁,能够代表群众打倒“土豪劣绅”。联席会议的争论所引起的辩论,一直持续到召开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毛泽东赞成群众的直接行动。董必武介绍了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提出的惩办地方恶霸的规定,按其罪行的大小,或处死,或终身监禁。宣布判决的是县法庭,也就是县革命委员会。其成员由指定的群众在县长主持的会上以多数票选出,以类似的程序选出的省级法庭有终审权。长沙的湖南省特别法庭在4月5日成立,根据一份对其敌视的材料,也是像县一级的特别法庭一样,批准了许多集体处决的要求。长沙城中充满了从各地乡间逃来的人。另一个湖南共产党领导人凌炳,在4月19日向中央土地委员会报告说,国民党省党部已经处死了几十名土豪劣绅,但这还不够;说镇压反革命分子所真正需要的,就是农民自卫队的力量。[273] 在革命的狂热情绪中,有许多反常的情况和不法行为,以下所举的不过是几个例子。著名的共产党劳工领袖李立三的父亲,其家乡醴陵县农民不顾李氏来信保证其父不反对农民协会,将其处死。湖南新化县县长向国民党中央党部报告称,一伙在地方革命组织中大权在握的人公报私仇,不经审讯即处死土豪,甚至用充公的名义私分地主财产。根据指控,在“赤色周”中,这伙人处死了十多人,也无人敢干涉,甚至未经审判即枪杀了来收厘金的负责人;此负责人被拘留,本应交县长审讯。著名作家谢冰莹在其自传性记述中,记述了对三个人的审判。谢冰莹作为一个女兵,在晚上看守这三个人,判决的法官不过是一名途经这里的中尉连长。三个人就这样断然被处决了。[274] 在共产国际的领导人与武汉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之间,在鲍罗廷与新从共产国际来的印度人罗易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分歧在于土地革命应向前推进,还是在此时(1927年4月)即加以限制。[275]口头上,所有的人都同意土地革命是必要的。但如果大规模没收农田重新进行分配,这将危及(可能还会破坏)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员之间的统一战线,而这条统一战线是共产国际神圣不可侵犯的政策。当时正在动员继续北伐,鲍罗廷认为,当扩大革命根据地的军事行动时,土地革命应予约束。而罗易则反对北伐,力主在目前的根据地进行“深入”革命,即在湖南和湖北举行农村暴动。到了4月份,有些地区的农民认为富人是敌人,已经在夺取其土地并瓜分其钱财。关于这些活动的报告,总是含蓄地说是贫农自己自发进行的。[276] 在动乱日益加剧,武装的农民运动战斗情绪日益高涨之时,中央土地委员会于4月2日至5月9日期间召开会议,制定出土地政策待国民党领导集团开会通过。邓演达为土地委员会主席,最近担任了国民党农民部部长,但其主要职务是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主任。土地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为著名的法学家徐谦,前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顾孟馀,两人在国民党左派领导集团中都有很高地位;两名共产党员是谭平山和毛泽东。谭平山参加莫斯科第七次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全会后刚回来,毛泽东是全国农民协会总干事。土地委员会的委员共开五次会,发现问题是如此复杂,于是决定召开扩大会议来搜集更多的情报和意见。在4月19日至5月6日期间,扩大会议开了五次。会议参加者有省一级的国民党领导人,各省农民运动有关官员,军事将领,政治官员,几个熟悉北方几省——武汉领导人希望重新北伐控制各省——情况的人。几名苏联顾问也参加了会议,详细介绍了苏联“解决土地问题”的经验,并提供了其搜集到的关于中国土地情况的所有情报。鲍罗廷参加了一次会议,提醒不要在目前情况下制订过急和过激的方案。[277] 经过许多小时的讨论和意见冲突的结果,是5月9日委员们签署的一份报告和七个决议草案。委员们报告说,会议参加者都同意土地问题亟须解决;但对土地立时全部收归国有,还是部分的没收,则有很多争论。委员们都同意,鉴于客观情况,目前只可进行土地部分没收,即政治上的没收。因为大部分军官都是地主家庭出身,并且在军队中正在出现日益发展敌视农民运动的情绪,所以小地主和国民革命军军人的土地应予保护。中央土地委员会只订出总的原则,实施细则交各省当局根据各地情况制定。《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指出,大地主和官僚的土地、公地和荒地,应分给无地和所耕土地不足以维持全家生活的农民。为了保证土地问题确实得到解决,农民必须拥有政治权力。因此,在农民与大地主和其他封建分子斗争中,国民政府应予以援助。《处置逆产法》将“叛逆”规定为所有反对国民革命的人,为帝国主义充当工具的人,巧取豪夺民众的人,制造假币的人,军阀、官僚、贪官、土豪、士绅和其他反革命分子;其财产悉予没收。可是《草案》还详细规定政府机构根据何种证据没收逆产,均须依法施行。此外,在战争期间所获的敌产,将用于军政费用。就没收的农村土地而言,30%的土地将用于改善农村的措施(如设立农民银行);下余部分,将分配给退伍的革命军人。分得土地的人不得出售或转让分得的财产;于其死后,这些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内容更为详细的《关于土地问题决定(草案)》表明,起草人把分出的土地看成是租用地,即领受土地的人应当交纳地租,收入归政府。 委员会显然要将充公行为加以法律化,而不是听任群众随意的夺取土地和财产。可是无人能回答顾孟馀教授提出的“重要问题”,即湖南和湖北进行农民运动的同志能否断定,村民们是否将遵守委员会在房间中精心制定的这些规定? 委员会还全力处理租佃的复杂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决议草案规定,佃农交租不得超过其收成的40%,不得再交付其他杂税;甚至详细提到租约、永佃、交租时间、困难时减租,以及中国租佃制中的其他复杂问题。委员会显然希望国民政府开始真正履行保护佃农利益,这是其未兑现的诺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也正在为制定一项关于土地革命的政策而斗争;有的最高领导人极力主张克制,而一些省一级的工作人员则要加快土地运动的步伐。5月9日,即在国民党土地委员会送交报告的同一天,中国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更为激进的《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278]《决议》没收一切公有的田地,以及祠堂、寺庙、学校、基督教堂和农业公司的土地,交给耕种的农民。此等土地是否共同耕种或分配给农民,应由土地委员会决定。地主的地产应通过土地委员会转给耕种土地的人,但小地主和革命军人的土地不予没收。无地的士兵在革命战争结束后,可以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没收的土地,除缴纳国家累进的土地税外,免除一切杂税,而地租率应减至相当于土地税的水平。耕种非没收土地的佃农,应享有永久租佃权,只缴纳确定的佃租,免除其他一切租税。地主及士绅被剥夺一切政治权力;其军事力量应予解除武装,而代之以农民自卫队。废除一切积欠的债务,用法律规定降低和限制利率。这些更为激进的土地革命处理方式,决议案前言中的基本分析,表明在国民革命时期,共产党是在支持社会革命——“自下而上的革命”的记录,但社会革命仍需要按规则进行。 5月14日,当土地委员会解决土地问题的建议提交国民党政治委员会等待作出决议时,几个领导人表示忧虑,认为如果建议得到通过并公布,将会大为影响国民革命取得胜利的机会。结果,投票赞成决议(虽然是保密的)的三人——林祖涵、吴玉章(两人均为双重党籍)和邓演达的票数,为八名反对的票数所压倒,拟议的土地法令就被暂时搁置起来。决议中其他有几项被通过,但没有全部公布。结果,因为战场上发生了事件,革命根据地内部不久也发生了事件,遂使武汉领导人为革命作出的立法,都成为废纸;这些决议的通过与不通过实在没有什么区别。 士兵决定问题 5月份,国民党的两派革命军,沿铁路线重新开始北伐:武汉政府一派的军队沿京汉线进入河南,南京政府一派的军队则沿津浦线进入安徽北部和江苏北部。冯玉祥率部出陕西,沿陇海路东进,与武汉的军队协同作战。武汉和南京各自部署了后方防卫部队,以防对方的来犯。武汉的军队由唐生智全面指挥,先与吴佩孚的残部相遭遇,然后遭到强大的奉军对抗。南京方面则面对孙传芳的残部和张宗昌强大的直鲁联军。到6月1日,冯玉祥的国民军与唐生智的武汉军,在京汉铁路与陇海铁路交会点的郑州会师,而奉军已撤到黄河以北。两天后,南京军攻下了陇海铁路与津浦铁路交会点的徐州,孙传芳和张宗昌撤至山东,重新集结其部队。[279]日本政府看到战事推进到山东,担心日本在山东的侨民安全,于是派兵到青岛,又复进兵省城济南。日军侵犯中国的行动,在有民族主义思想的中国人中,激起了强烈的抗议声浪。 武汉军的攻势,以张发奎处在前线的第四军和唐生智统率的第三十五军和第三十六军开始行动,兵力约6万至7万人,沿京汉铁路向吴佩孚部下将领残部地区——河南北境推进。吴佩孚的部下分成两派,一派希望联合张作霖来反对武汉军和共产党人,另一派则选择联合冯玉祥。在吴佩孚属下的第二个集团中,有数人接受了武汉军事委员会的贿赂,开放了武汉军进入河南的道路。吴佩孚试图在驻马店死守,但在5月14日仍遭到致命的一击。这样,吴佩孚就结束了其长期的戎马生涯,只得逃至四川东部去受杨森的庇护。[280]吴佩孚战败后,武汉军打开了与奉军展开大战的道路。奉军由张作霖之子张学良统率,是具有重型武器装备的军队。张发奎的“铁军”于5月17日和18日两天在河南省北部的一场血战中,打败了奉军。而冯玉祥率部向东疾驰,兵不血刃,获得大量战利品。武汉军伤亡约1.4万人,冯玉祥部只损失400人。武汉的医院住满了伤员。[281]以何应钦、李宗仁和白崇禧为前锋的南京军,在进攻的行动中所付的代价较之武汉军要小得多。 武汉政府派出最精锐的军队北上,与奉军展开血战,只留下很少的卫戍部队保护湖南、湖北的铁路线及主要城市,从而给对方的南京造成了有利的机会。在北伐初期,倒向北伐军编为第二十军——川军军长杨森将军,乘机从其根据地的四川万县,向东进攻湖北西部的宜昌。驻守宜昌的第十四独立师师长夏斗寅,虽受有武汉军事委员会的贿赂,可是为了想夺取武汉三镇而撤离宜昌。夏斗寅宣布反对共产主义,并要求后方驻军将领的支持。夏斗寅的这两个行动,似乎都是蒋介石煽动的。[282] 武汉的危机在5月中旬出现。当时夏斗寅师的一个团(通过空中侦察,估计有五六百人),从南面推进至可以打击武汉的距离之内,该师其他各部已进至距武汉仅50英里之遥。很明显,在武汉三镇地区的大部分守军,虽未与夏斗寅相联合,但却暗中予以同情。[283] 武昌的驻军司令叶挺,率新组建只有部分装备的第十一军第二十四师,在恽代英领导的中央陆军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数百名学生的援助下,迎击了夏斗寅的军队。叶挺和恽代英都是共产党员;而另一名共产党员张国焘负责紧急时期武昌的安全工作,特别担心附逆分子可能试图从内部推翻左派政权。罗易为共产党准备了一份声明,无产阶级的政党希望其伙伴的“小资产阶级”放心,无意将其推翻;同时却否认其对农民运动的“过火行为”负有责任。罗易还准备向夏斗寅的军队发出宣传性呼吁,要求士兵不要为其师长的反共声明所欺骗;指出这个师长真正反对的,是士兵们的“湖南农民兄弟”,因为这些农民兄弟正在分地主和士绅的土地。5月19日清晨,叶挺率部击溃了夏斗寅的军队。[284] 武昌以南战事,切断了武昌与长沙的联系;而长沙当时是最革命的城市。该地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正变得日益像军队样的好斗,许多对立分子在4月份已被处死。这样,激起了强烈反共情绪的人走到一起,正在进行筹划镇压激进分子的阴谋。长沙城内谣言四起,说武汉已陷落,汪精卫出逃,鲍罗廷被杀等。由于武汉政府将精锐部队调往北方,长沙的城防力量空虚,唐生智的湘军第三十五军军长何键将军,留许克祥率一个团驻防长沙。同时,长沙城中及全省各地,还零星分布有为数不多的其他湘军。有一些远离长沙的地区,军队与农民协会发生冲突,数名农民协会的领导人被杀;同时,长沙的驻防部队和总工会的武装纠察队之间的摩擦也正在加剧。显然双方都准备最后摊牌。[285]有种种谣言,说农民自卫队和总工会纠察队计划解除驻防军的武装,商人关闭了店铺。为了缓和紧张的局势,一些共产党员于5月18日组织了由群众和守军参加的联欢会,保证遵守革命秩序和拥护国民政府。[286]但是形势发展得很快,任何人都无法控制。根据湖南省代理省主席[287]后来的报告,第二天游行队伍的旗子上写着“打倒第三十五军,收缴他们的武器”。在同一天,城内的驻军与总工会发生了冲突,据报道,工会纠察队进入何键的住宅,拘留并殴打其父。[288] 两天以后,在5月21日晚,许克祥在其他军官支持下,对省工会和农民协会的总部进行暴力镇压,杀死了抗拒者,逮捕了大批共产党嫌疑分子,关闭了许多激进机关,实际上解散了省政府。武汉派来劝说省农协会向武汉放行运粮的购粮团人员,也在冲突中被抓,且有数人被杀。[289]在以后的数日中,省城经历了一次血洗,反革命行动扩大到其他许多县城。[290]在湖北,夏斗寅败退的军队在各处横冲直撞,到处打砸农民协会,恐怖行动发展到鄂南和鄂西的其他地区。[291]湖南、湖北两省被杀的人,可能有数千之多。 长沙遭受的打击使共产党陷于混乱之中,也给国民党领导人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当武汉的军队在前线进行战斗时,而留在后方的军队,未得到武汉政府的命令,竟擅自采取了反革命行动。对于能否节制许克祥和其他湖南的将领,要取决于唐生智和何键两位将军的态度,而当时唐、何二人正在河南前线指挥作战。武汉的政治委员会对长沙发生的一切也心中无数;于是在鲍罗廷建议下,决定派一个特别委员会前往调查,并在可能情况下恢复秩序。政治委员会任命刚担任武汉政府农民部长的谭平山以及陈公博、彭泽湘[292]和唐生智指定的其他两人[293]与鲍罗廷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委员于5月25日由武汉出发,但刚到湖南边境,就接到许克祥发来的电报,要以加害于诸委员相威胁。委员们只得回到武汉。在长沙,许克祥和其他反共分子成立了一个清党委员会[294],在湖南内对所有的国民党员进行登记,对党务进行整顿。[295]湖南的一批共产党领导人计划在5月11日进行反击,并开始在长沙附近几个县动员农民自卫队。 不论在武汉或是莫斯科,革命指导者们争论如何渡过危机。5月24日,可能对形势的严重性仍不清楚的罗易,就以国共两党关系为共产党政治局起草了一份决议,宣称在革命的现阶段,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合作仍是必要的,然后试图定出这种合作的条件。这些条件是发展民主力量,坚持与国民党内的反动分子进行斗争,目的是对其加以孤立,然后清除其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左派要夺取领导权,捍卫无产者和农民的利益。[296]这个决议,连同在两党合作基础上拟定的许多温和的细则,都被搁置了起来。共产国际的主要政策——继续要另一党参加,并与其左派合作的政策所钳制的共产党政治局。在5月26日作出的决定,土地问题必须先经过一个宣传阶段;目前要对士兵进行宣传,并在村里和县里组织自治团体。[297]这个顺应形势的决定,不过是重申了党的立场。更为具体的是在同一天,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农民协会(此时还没有正式成立),却发给湖南省农民协会和各工会的电报通知,告知政府已成立一个委员会,正在解决长沙事件;并指示农协和工会要忍耐一些,避免进一步摩擦。[298] 在远方的莫斯科,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举行第八次全会(5月18—30日),托洛茨基和反对派就斯大林和布哈林关于中国革命的政策,在会上对其进行猛烈攻击;特别攻击其继续支持武汉的国民党左派,说国民党左派限制农民运动,拒绝立刻成立苏维埃。[299]中国代表团则在中国土地革命时机是否成熟问题上争论不休。5月27日,斯大林参加了讨论,出示了鲍罗廷来电,内容为国民党决定为反对土地革命而斗争,甚至与共产国际决裂亦在所不惜。根据在会上反对斯大林的艾伯特·特雷恩特后来的报道,斯大林问共产党应该战斗,还是施展策略?斯大林认为,战斗意味着必然失败;施展策略意味着赢得时间,变得更为强大,到以后在可能取得胜利的情况下再进行战斗。斯大林提出向鲍罗廷发出指示,命其反对没收和分属于国民党员或国民革命军官的土地。[300]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最后决议,号召建立一支真正革命的军队,“但是中国共产党必须竭尽全力直接与国民党左派联合”[301]。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员会已经在长沙附近的几个县,动员一支强大的农民自卫队,准备对长沙及其附近城镇发起总攻。正好在预定总攻的5月31日之前,李维汉命令停止,这可能是对汉口指示的反应。[302]李维汉的命令还没下达到已开始向长沙进军的浏阳分队,其进攻在5月31日下午就被粉碎;另一支试图夺取湘潭的分队则被全部歼灭。[303] 在这次灾难后一天,斯大林给其部下的那份著名电报到达革命首都的武汉。[304]斯大林号召由群众“自下而上地”夺取土地,并号召与“过火的行为”作斗争;这些行动都不要军队的帮助,而只是通过农会来进行。电报指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动摇和妥协的领导人,应被农民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人所代替;必须停止依靠不可信任的将领;应通过动员湖南、湖北2万多名共产党员和约5万名革命的工农,来建立一支新军;必须组织一个以一名非共产党员的著名国民党领袖为首的革命法庭,惩办那些与蒋介石保持联系和纵容士兵压迫人民的军官。斯大林强调说:“劝说是不够的,应该行动了,流氓必须受到惩办。” 在中国当时的情况下,群众运动会遭到残酷镇压;共产党又处于混乱状态。这类命令有如陈独秀后来所描述的,是“在厕所中洗澡”;所有的中央委员会委员都知道这类命令不可能执行。据张国焘回忆,见到电报的人“哭笑不得”。因此,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复电说原则上接受指示,但明确表示这些指示不能立即执行。[305](罗易轻率地向汪精卫出示斯大林电报的事,在下面讨论)。 显然,共产党领导人能够全力做到的,就是6月4日和5日在武汉组织群众示威行动,向武汉国民政府请愿,要求在几个省停止杀人和惩办许克祥及其同伙。请愿者承认由于一些幼稚的行动,使土地革命运动受到损害;但又争辩说,这些行动在革命初期是不可避免的。这些幼稚行动,与许克祥及其同伙勾结蒋介石所犯的罪行,根本不能相比;但却破坏了北伐事业,危及于整个革命行动。[306]一贯喋喋不休的罗易,准备了一封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信,要求派兵镇压长沙的反革命分子,解散长沙的各种委员会;由国民政府颁发一项命令,保证湖南的工农组织和共产党的完全自由;要求下令归还从工农队伍没收的武器,武装农民以对付将要发生的反革命暴乱。罗易还起草了“向农民呼吁书”,中国共产党号召农民通过夺取土地,继续与大地主、士绅和反革命军阀进行斗争,但对小地主和在前线作战军官的土地不得侵犯;指出农民不应把士兵视为敌人,而应与其建立紧密的联系,进而把大批士兵吸收进农会。罗易力劝湖南农民要想使长沙的反革命集团投降,必须组织一次武装起义把这个集团打倒——“帮助国民政府恢复在湖南的权力!支持国民党反对反革命军阀!”[307] 但最后的结果取决于军人,而不是语言。许克祥从一开始就与何键将军和唐生智将军可能由其代理人,用电报进行过联系。在调查委员会返回武汉后,唐生智指派第三十六军副军长周斓作为其特派员前往长沙,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任周斓为特别代表。周斓受命指挥湖南所有的军队,并实行纪律整顿;命令双方停止冲突,省党部、省政府和工农组织都需按中央的命令重新组成。周斓到长沙后,中央收到由张翼鹏4人以及包括许克祥等41名将领和政治军官员签署的电报,表示感谢周副军长转达的指示,为其5月21日的行动作了辩解,并保证绝对执行中央政府的一切命令。[308] 电报的语气是服从的,但那份电报签名的名单,显然是带有威胁的用心,意味着表示签名者的团结一致。周斓在6月9日的一次市民集会上虽受到热烈欢迎,但却敦促其参加清党运动。事实上周斓已觉察到长沙的反共情绪是如此之强烈,也感到贯彻其不偏不倚的命令已不可能;他打电报给武汉中央,说农民协会反对中央,要求调兵前来镇压。[309] 湖南农民运动的面铺得太宽,共产党领导人又太少而且分散,以致不能迅速控制混乱局势。几份送到中央的报告,将冲突归咎于农民运动。其中包括夺取萍株铁路和包围萍乡的煤矿,使煤炭不能外运,粮食也不能运进矿区以供给矿工生活。[310]6月13日,政治委员会在讨论湖南问题时,汪精卫报告说,在以前的一次军事委员会上,毛泽东曾经承认农民协会破坏了士兵的家,但却又归罪于湖南很有势力的秘密会社哥老会的成员,说这些人已经渗入到农民协会。汪精卫引了毛泽东的话说,这些人既不知道国民党,也不知道共产党,而是以杀人放火为业。关于长沙的马日(5月21日)事变,毛泽东坚持是军队攻打了农民协会,协会不过是试图自卫,并不是想夺士兵的步枪。政治委员会取得毛泽东与吴玉章的同意后,决定派不久前从河南战场回来的唐生智到湖南去恢复秩序,但在执行时,不得使用武力。[311] 唐生智到达其根据地湖南以后,对局势进行了一番审度,于6月26日电告武汉,指出应把两名在领导许克祥清党的人开除出国民党,对许克祥本人应予记过处分。但许克祥不接受对其侮辱性的处分,率部开到湖南南境,接受了蒋介石的任命,参加了清党斗争。[312] 另一名军人也采取了反对江西共产党的行动。朱培德及其所部的第三军驻守该省,防御可能来自南京方面的进攻。但因军中的反共情绪和受长沙马日事变的影响,朱培德决定遣散军中大部分是共产党员的政治军官;5月29日,派其中的142人到武汉,于6月1日到达。朱培德释放了程天放和其他国民党领导人;这几个人自4月2日起即被关押,担心会被处死。6月5日,朱培德将22名为首的共产党员礼送出境,使其备受优待,并给予旅费;同时,又命省总工会和农民协会停止活动;并派宪兵从南昌农民自卫队处收缴了800支步枪和其他装备。朱培德刚出任江西省政府主席[313],显然是在竭力防止湖南发生的冲突在江西重演。宣布遣散政工人员的目的,是在于能有安定的环境,别无他意。也允许国民党组织继续存在,群众组织并未被取缔,只是暂时停止活动,直至武汉政府命令恢复为止。朱培德宣布拥护武汉国民政府,反对南京的国民政府;还辞去了掌管党务的国民党特别委员会的领导职务,并要求武汉派一批新的委员前来接替。可以料想,朱培德是在试探武汉方面的反应。在省内其他地区,朱培德命令暂时停止工农运动,被理解为镇压工农运动的信号。省农民协会送交武汉的一份报告称,大约有200名农民运动的领导被杀害;在报告提到名字的县份中,土豪劣绅疯狂镇压地方农会,大开杀戒以发泄其胸中的仇恨。 怎样应付这类事态的发展?武汉的共产党领导人之间,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包括罗易在内的一些人,要求惩办朱培德,并策划举行一次总罢工以支持其建议。鲍罗廷对此建议极为不满。其他的人担心,一旦颠覆朱培德的企图失败,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当汪精卫在郑州与冯玉祥会谈后返回武汉时,向忠发要求汪精卫下令恢复群众运动领导人的职务。后来,当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考虑要朱培德辞职时,汪精卫简要地说明,如果朱培德得不到宽宥,此人会立刻投向南京,这将大大加强敌方的力量。因此,政治委员会决定对朱培德的辞呈不予考虑。为了寻求妥协,政治委员会决定派陈公博、陈其瑗连同几名共产党干部,前往江西与朱培德会谈。同时,谭平山应朱培德的要求,表示要派40名新近从农民运动讲习所毕业的毕业生,到江西从事底层的工作。6月20日,陈公博与陈其瑗及共产党干部到达九江,在此与朱培德进行会谈。双方都同意一个相当含糊的方案,即权力集中在国民党手中,立刻约束不守纪律的人。问题就这样妥协解决了。在江西省共产党的影响虽不及湖南省强大,也已经明显地减弱了。[314] 共产党与国民党左派的分裂 6月5日,即武汉政府重要人物将起程与冯玉祥会谈的前一天,罗易向汪精卫透露了斯大林电报的内容。在汪精卫的请求下,罗易后来将电报的中译文交给汪氏。汪精卫大为震惊,与其亲密同事经过费时数周的研究,才决定如何对付苏联因国民党政策的改变而带来的危险。[315] 6月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团启程前往郑州与冯玉祥会谈。[316]因为武汉军在前线遭到惨重伤亡,后方又是一片混乱,所以冯玉祥在会谈中占有主动权。会议参加者同意冯玉祥控制河南省,批准其在陕西和甘肃任命的人选,都将成为国民政府的官员。冯玉祥所部和河南的杂牌军,改编为由冯将军指挥的七个军开赴前线。在前线的武汉军撤回后方,防守根据地。虽然冯玉祥私下对汪精卫表示,蒋介石是个背信弃义的人,但仍不愿介入对南京方面的战争。会议参加者中,有数人还讨论了斯大林的电报,并拟定了限制共产党活动的计划。[317]武汉军于6月12日匆匆撤回汉口,于右任也一道同行;留下徐谦在冯玉祥军中(二人原为老同事),顾孟馀在郑州多逗留几天。鲍罗廷本着自己的观点,很快意识到会议是一次失败。[318] 武汉政府面临的战略形势极为严峻。张发奎的第四军和第十一军作了巨大的牺牲,才清除了一些在河南的敌对势力。但是,这位靠不住的盟友冯玉祥,此时正控制着该省。最初的革命根据地广东省,则在李济深掌握之中;此人反对工农的过激行为,又是蒋介石潜在的盟友。李济深封锁了武汉到海上的通道。东面的南京军,此时已把孙传芳和张宗昌的军队赶到山东,很可能对武汉发起进攻;并且普遍怀疑蒋介石仍在与张作霖谈判停战。武汉政府在三省——湖南、湖北和江西根据地内,由于唐生智及其部下反对武装的农民运动,其忠诚是靠不住的。朱培德刚把为首的共产党员赶出江西,并命令停止工农运动的活动,似乎其有意于做国民党两派之间的中间人。斯大林命令鲍罗廷和中国共产党鼓动农民夺取土地,建立一支独立的武装力量,惩办不可靠的将领,自下而上地改组国民党左派。这样,上述的难题又更为复杂化了。 从郑州回来以后,一系列的问题一直缠绕着国民党上层领导者的头脑。为了安抚那些将领——其支持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国民党左派是否甘冒失去苏联支持的风险,而与共产党决裂?若准备决裂,当在何时并以何种方式开始?在军事上的前景,是继续向北京挺进,还是发动向南京进军的战役,抑或南下再次夺回广东?要向北京挺进获得成功,必须要有山西阎锡山的积极参与。阎将军可以率部东进,在石家庄切断京汉铁路;然后说服阎锡山与冯玉祥一道参加正在进行的北伐工作,但阎锡山又不可能同意(事实上阎锡山不久宣布支持南京)。如果能劝诱李宗仁,白崇禧和黄绍竑为首的桂系转变态度,反对蒋介石,东征南京可能成功。但要进行东征,江西朱培德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罗易和少数共产党领导人极力主张南下,左派最忠诚的军事支持者张发奎可能对此也颇感兴趣。但其所率各部在河南作战中伤亡甚重,亟待补充恢复元气。汉阳兵工厂正在日夜开工赶造武器,但却缺少必需的原料供应,能否为武汉军第二次征战提供足够的武器?殊难逆料。 到6月1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决定准备东征。根据蔡和森的说法,这是鲍罗廷的建议,汪精卫和唐生智予以接受,指望苏联能为东征提供一笔资金。在准备东征时,军事委员会重新调整了军队的番号。唐生智指挥第四集团军,由两个方面军所组成。第一方面军由唐生智直接指挥,下辖第八、第三十五、第三十六共三个军;第二方面军由张发奎指挥,下辖第四、第十一和新编的第二十(由贺龙统率)共三个军。但在东征开始前,武汉政府必须首先戡定仍在湖北境内横冲直撞的杨森和夏斗寅两部;派唐生智去处理湖南的事务,派陈公博去江西与朱培德谈判(前已详述)。 于此,共产党领导人遂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知道不可能执行斯大林的命令。对于共产党员是否仍留在国民党内,在国民党的旗帜下继续为国民革命效力?这项政策曾使共产党组织得以迅速扩大,使党在学生、城市工人和贫苦农民中产生广泛的影响。但许多迹象表明,国民党要员中的敌对情绪正在增长,军队的将领中出现了反对群众运动和反对共产党的暗流。共产党只有抑制社会革命,在国民党内工作的政策才能够继续执行。但许多共产党员却把社会革命视为国民革命的精髓,以为群众组织是支持共产党的真正基础。经过激烈争论以后,在鲍罗廷忠告下[319],共产党领导集团约于6月中旬似乎已经决定顺应时势,共产党员应该在国民党内,并试图限制社会革命。共产党支持发动一场反对蒋介石的战争,以期在胜利后重建统一战线和恢复群众组织。[320]但在中共的计划之中,却忽略了冯玉祥这个因素。 郑州会议以后,冯玉祥派代表毛以亨前往徐州,会见白崇禧和李宗仁,双方同意冯玉祥和蒋介石会晤。于是南京和上海的显赫的权势人物齐集徐州,6月20日和21日与冯玉祥会晤。[321]会议的重要结果,南京允许每月供给冯玉祥200万银元的军饷,冯玉祥明显的倒向南京一边。[322]这个数目,远远超过了武汉方面支付给冯将军的金额。冯玉祥还同意利用其个人影响,迫使武汉方面把鲍罗廷遣送回苏联(从2月份以来,这是蒋介石一直想实现的事情),驱逐出共产党员,说服忠诚的国民党员都到南京,结束全党分裂的局面,重新统一全党,建立单一的一党政府。[323]6月21日,冯玉祥向汪精卫和谭延闿发去一份最后通牒式的电报,回顾其在郑州谈到的情况,激进分子涌入党内,拒不服从命令,压迫商人、工厂主、士绅、地主和士兵,然后提出其条件:鲍罗廷应立刻回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愿出国休假者,准其所请;其他委员如果有意,可以参加南京的国民政府。“希望你们接受上述建议,并立刻作出决定。”第二天,冯玉祥向记者表明,“衷心希望国民党同心戮力,消灭军阀和共产主义”,并将电文的副本交给记者。[324] 共产党领导集团内部展开了关于策略问题的激烈争论。为了克服“革命目前面临严重的危机”,中国共产党书记处在6月23日提出一项铤而走险的方案。方案指示上海地下党在一个月之内,发动一场比两年前五卅运动声势更为浩大的战斗性反帝运动,学生、商人和工人宣布罢课、罢市和罢工,在外国租界内举行游行示威——如果必要,甚至要求没收帝国主义财产和收回外国租界。书记处设想,如果在各界人民中间形成强烈的排外情绪(特别是反对日本派兵到山东的情绪)。一旦这种情绪对蒋介石军中士兵产生致命的影响,就会迫使帝国主义占领南京和上海。书记处认为,这样就会导致一场全国性抗议,既破坏了蒋介石的权力基础,也粉碎了武汉政府右派制造的危机。一旦蒋介石进攻武汉,或武汉进攻蒋介石,这场运动就会成为爆炸性的爆发;共产党能够在新的反帝战争的旗帜下进行社会革命。[325]但是,政治局[326]否决了这一方案。因为已处于分崩离析状态的群众运动,这无异于自取灭亡的方案。武汉三镇日益增长的敌对形势,迫使中共领导人只得作出新的决定。 6月19日,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在汉口举行,有400多名代表参加大会。代表们有的是上海和广州被破坏的工会成员。[327]参加会议的,还有亚历山大·拉佐夫斯基主席率领的赤色职工国际兄弟代表团,以及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劳动代表大会都受共产党的控制,可是冯玉祥此时明确要求,武汉政府必须与共产党割席绝交。还有谣言说,几名武汉的将领计划逮捕共产党员和镇压劳工运动;谁也感到不安全。当由苏兆征任主席的劳动大会进行之时,甚至汪精卫也在会上讲话表示支持。但共产党的政治局却在争论,如何处理穿制服的武装纠察队是归总工会,还是归李立三领导的湖北省工会的问题。纠察队是引起中外工商界深恶痛绝的根源。而为了恢复萧条的经济和为数万名失业者提供工作,武汉政府正在想方设法对中外工商业者进行鼓励。纠察队是否应放下武器,作为对国民党的让步?或者是否让这些人渡江到武昌,去参加张发奎的部队?6月28日,即代表大会的最后一天,中共政治局显然是在鲍罗廷住处集会,决定进一步后退;纠察队自动解除武装。当天晚上(或者是出于巧合,或者是在取得默契以后),武汉卫戍区的军警占领了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工会总部,限令纠察队交出步枪,脱下制服和摘下证章。但在第二天,军队将办公机构又还给了工会,并作了道歉;纠察队又重新出现,但人数较少,又无武器。当日晚上,大会的代表在联欢会上招待士兵。汪精卫下令不准许损害工会。[328] 迫使两党决裂的压力仍在增长。唐生智6月26日从长沙发来的电报,归咎湖南的混乱原因在于领导农民运动的人。电报于6月29日公布。同日,第三十五军军长何键发表声明,要求国民党进行清党,并威胁说,将令所部全力捉拿共产党员。面对这一威胁,共产党决定将领导机构迁至对江的武昌,再在该地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以确定一条政治路线。6月30日,首先在鲍罗廷住处举行会议,政治局委员和两名新来的共产国际代表参加。经过一番唇枪舌剑以后,与会者接受了一系列决议,中央委员会在7月1日的会上予以通过。这些决议标志着共产党为了与国民党左派保持工作关系,作了最后的让步。这个无产阶级的政党决定,工人和农民运动应当接受国民党的命令,并受其监督;而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必须保护工农的组织;工农武装应服从政府的监督和训练,武汉的工人武装纠察队应减少人数或编入军队;工人与其纠察队不得行使逮捕和审讯的司法权;如无国民党党部或政府的同意,纠察队也不得在街上和市场巡逻。不久,共产党领导集团就严厉谴责其本身向法律和秩序要求的妥协行为。另一个决议,是处理在国民政府或地方政府中工作的共产党员问题;这些人应作为国民党员看待来进行工作,而不可以共产党员的姿态出现;为了避免冲突,也可以请假。[329] 6月份的最后几天,苏联的军事顾问和鲍罗廷的参谋开始离开武汉;这些人帮助国民革命曾竭尽才能,耗尽心力,现在苏联的援助也随之快要终止了。7月初,记者访问病中的鲍罗廷,其人甚为消沉,但决定只要有一线希望,仍愿留在武汉;其妻在北京监狱,原于2月28日乘俄轮巴米亚列宁娜号前往汉口途中为直鲁联军所逮捕。鲍罗廷在离开武汉前,必须设法为释放其夫人的事情奔忙。日本显然愿充当斡旋人。7月12日凌晨,一名中国法官撤销了对鲍妻及同船被捕其他苏联人的指控。该法官旋即失踪,后来在日本露面。这些刚刚获释的苏联人兴高采烈地离开了北京,只有鲍夫人隐蔽在北京某处。为掩护其踪迹,苏联方面伪造了一系列假报道,称其已到达海参崴,并在外西伯利亚接受采访,最后发表其到达莫斯科时的谈话。到8月底,鲍夫人终于化装为一修女,成功地逃离了北京。[330] 国共两党的决裂发生在7月中,冯玉祥和蒋介石要徐谦一再致电其武汉同僚,敦促其解除鲍罗廷的职务。同时,蒋介石将其精锐的第一军调回南京,令第七军和其他两个军向江西开进。冯玉祥和蒋介石正在对武汉施压。在上海盘桓数月的宋子文,突然于7月12日回到汉口,显然带有宁方的密信。在汪精卫的住所召开的秘密会议上,比较保守的武汉政府领导人占了上风,希望找出办法和平解决与南京的对立。办法当然是与共产党决裂,要求鲍罗廷回国(鲍罗廷已经在做从陆路取道蒙古回国的准备)。[331] 7月14日,政治委员会主席团通过了汪精卫的两项建议:其一,派一名高级代表去莫斯科,向苏联解释孙逸仙三民主义的联俄联共政策,以便澄清未来的中苏关系;其二,为了避免两党之间意识形态和政策上的冲突,特别是结束两套独立并行的冲突决策系统。第二天,国民党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听取汪精卫关于6月1日斯大林影响中共政治局电报的报告,并得知罗易已经离开和鲍罗廷希望出走之事。会议决定,在一个月内召开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政治委员会主席团的提议(这显然暗示要共产党员脱离国民党)。在此以前,中央执行委员会委托党部处理一批拒不服从命令的党员。会议参加者还一致同意政治委员会应选派代表去莫斯科,并通过下令保护工农以及共产党员人身自由的决议。这些决议对一般人是保守秘密的。[332]因此,看来国民党的文职领导准备推迟分裂,然后采取和平步骤。国民党文职领导人之所以采取这种态度,一个重要因素是希望能继续得到苏联的援助。但是就在这一天,何键所部军队的士兵已在街上搜捕共产党员,其中包括两位已经失踪的国民党中央委员吴玉章和谭平山。 吴、谭二人一定和其他的重要的共产党员在武汉三镇躲藏了起来,这是响应7月13日共产国际会议紧急指示作出的结果。共产国际除了谴责中国共产党的机会主义错误外,还要求中共发表声明,明确宣布共产党员退出政府,但禁止其退出国民党;即使其被开除出国民党,仍应秘密地与国民党的基层群众一起工作,以抵制国民党上层的决议,并促成国民党领导机构的改变。对于共产党创始人和总书记的陈独秀来说,这种表里不一的做法很不光明,但对此也无能为力。在此基础上,共产党员应准备召开一次国民党大会。[333]以前,陈独秀曾多次主张共产党人退出国民党,但都遭到拒绝。此时,陈独秀遂辞去了总书记职务。7月13日,共产党发表声明,称国民政府未能保护工人和农民,实际是对反动派的鼓励;并宣布谭平山和苏兆征已辞去其职务,但仍强调共产党既不会退出国民党,也不放弃与国民党合作的政策。鲍罗廷前往九江附近的庐山胜地休养,会说俄语的瞿秋白伴随鲍罗廷前往,此时鲍罗廷的妻子刚从北京狱中获释。不久,时年28岁的瞿秋白,即成为共产党新的总书记。[334] 现在国共两党的决裂已成为事实。7月16日,即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公布限制共产党员决议的当天,但仍命令保护其人身自由与不得损及工农运动。中国共产党的7月13日声明,也见诸于传单和报端。这促使国民党政治委员会主席团势必要把斯大林威胁性的电报公之于众,并谴责共产党企图在脱离政府之后,仍留在国民党内的做法。主席团指责说,这等于破坏国民党的容共政策;命令所有双重党籍的党员在两党中只可取一。双方发表了更多互相诋毁的文件。但几位国民党左派领袖则对两党的决裂深感痛惜。邓演达为此发表了谴责国民党的声明,并辞去了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主任和国民党农民部长的职务。邓氏原已告失踪,不久就起程前往苏联。孙逸仙夫人发表声明,谴责其同事已走上反革命道路,同时前往庐山牯岭,不久,就到上海转往苏联。邓演达和宋庆龄两人的声明,都强调基本的中心问题——社会革命,指责武汉的调和派领导人已转而反对社会革命。[335]陈友仁也正在准备离开武汉。 现在,反革命势力已经进入左派阵营的首都。武汉三镇实施戒严令,军队再次占领工会总部以及其他被怀疑的共产党据点,并处死了武装敌对分子。对共产党领导人来说,似乎只有逃亡或是暴动两种选择。有名的共产党党员转入地下,或者逃到在江西北部的张发奎军中;张部正在向该省运动,军中原有许多共产党的军官。到7月最后一个星期,两党合作的政策在阶级斗争的礁石上碰得粉碎。在共产国际的鼓动下,共产党核心领导开始筹划进行武装暴动。 鲍罗廷的离开汉口,象征苏联想通过国民党促进中国革命——作为革命的第一阶段的努力已告结束。7月27日下午,仍在发烧的鲍罗廷同一部分苏联顾问和贴身警卫、陈友仁的两个儿子、美国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同乘一列火车前往郑州。火车上载着卡车、重型旅行车、大量汽油及行李,准备在漫长而路线不定的归国之途中使用。留在武汉最重要的官员为鲍罗廷一行举行了隆重的欢送会,汪精卫交给鲍罗廷一封“致苏俄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同志们”的信,表示中国同志对鲍罗廷作为国民党顾问所作的杰出成就,怀有永恒的感激之情。此信还宣布,国民党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派几名重要同志前往苏联,讨论两国合作的途径;关于国共两党合作的具体方式,仍然等待共产国际的指示。汪精卫公开表示,其相信鲍罗廷能对两党合作的复杂性作出详尽的报道。此信以“致以革命的敬礼”为结语,落款署名为国民党政治委员会主席团。[336] 在郑州,鲍罗廷受到冯玉样热烈的欢迎,冯下令保证鲍氏一行沿途的安全。鲍罗廷一行然后乘火车西行,同行的是几名知道行进路线的原冯玉祥的苏联顾问。在陇海铁路的终点站[337],从火车上卸下卡车、旅行车和物资。鲍罗廷一行为危险的旅途做了准备,装了五卡车和五旅行车的给养,然后往西再往北,途经陕西、甘肃和宁夏城[338],然后穿过沙漠,于9月中旬到达乌兰巴托。经过一段长时间休息后,鲍罗廷飞往上乌丁斯克,然后乘快车前往莫斯科,于10月6日抵达。鲍罗廷时年43岁。[339] 两个民族主义的政党因其社会哲学的对立,而终于分道扬镳了——共产党员走向反叛的道路,而国民党则致力于在各派之间实现不稳定的妥协。对于彼此互以“同志”相称并共事多年的政治家、劳工领袖、宣传家和军事将领来说,要分离是不容易的。有的人干脆退引了,但绝大部分活动分子走上这条或那条道路。两党的分裂,决定了未来10年中国政治生活主要发展进程。 共产党人转向武装暴动 共产党反叛的开始 1927年7月份的下半月,在新来的共产国际代表罗明纳兹的鼓励下,吸取了布留赫尔将军及其他参谋人员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领导集团就四省总起义计划展开了争论。该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力争掌握已开抵江西北部的张发奎第二方面军的部分部队,其中有一批共产党指挥官和许多共产党政工人员。起义的细节,是由南昌和九江的一批共产党员制定的,并于7月26日经过尚在汉口的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带计划回来的瞿秋白、李维汉、张太雷和张国焘在一次会议上进行过讨论,罗明纳兹、布留赫尔和其他几个苏联人一起也参加了讨论。这些密谋者希望说服张发奎参加起义,并率部返回广东;否则,共产党员将举行叛乱,不论以什么方式将接管其军队。这项起义计划已通知莫斯科。但在这次会议上,共产国际代表报告了电报指示的内容,苏联人不参加起义,也不提供经费。刚与张发奎在前一天进行讨论的布留赫尔预言,如果张发奎参加起义,起义士兵可以达3万余人,足可以一路打到广东东部;不过到那时候,共产党员能够把张发奎排挤掉。如果共产党在南昌与张发奎分裂,分化其部队,起义只能争取到5000到8000名士兵。莫斯科的一份电报警告说,除非有把握取得胜利,否则不要起义。因此,罗明纳兹当夜派张国焘去南昌,把共产国际含糊其词的指示通知密谋者。[340] 南昌起义的主要设计者是谭平山、邓中夏、恽代英、李立三、彭湃、叶挺以及后来中央派来监督这次起义的周恩来。中国共产党把起义的8月1日定为红军的建军节,以示纪念。参加起义的几名指挥将领——叶挺、贺龙、刘伯承、朱德、聂荣臻、罗瑞卿、陈毅、萧克和林彪,在红军中继续其辉煌的戎马生涯。[341]计划已经进行到如此程度,以致当张国焘来到南昌,试图制止这次起义时,已是处于“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之势。第二十四师长叶挺将军准备接管第十一军;尚未成为共产党员的贺龙渴望举行起义,以期取代当时正在避暑胜地庐山的张发奎;张将军此时正在该地与汪精卫、唐生智、朱培德、孙科以及其他将领和权贵人物举行会议。[342] 起义在军事上迅速取得了胜利,叶挺和贺龙的军队于破晓前,在南昌城内解除了对立部队的武装;朱德带来的教导团的残部成为一个新编师的骨干。起义者取得大量武器和弹药,从城内各银行和省金库中得到巨额的现洋和钞票。但是,政治上的准备工作却没有周密的制订出来。起义领导人仍然打着国民党的旗号,宣布了31人的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名单,其中提到的缺席领导人,有邓演达、孙逸仙夫人、廖仲恺夫人(何香凝)、陈友仁及张发奎和其部下的两个军长,还有17名共产党员。主席团中在场的只有谭平山、贺龙、郭沫若、恽代英。所有成立的各种名目的委员会领导都是共产党员,只有贺龙和郭沫若二人除外。据称,贺、郭二人是在退出南昌的途中加入共产党的。[343]在成立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时,领导人声称其有合法性,但后来则承认,在土地革命、对地方权势者的态度、财政管理办法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政策;甚至就前往广州、还是前往广东东江地区问题,以及进军的路线都发生了争论。 8月4日,这支起义部队撤离南昌城,冒着酷暑向南挺进,沿途损失了很多武器装备;加上士兵开小差、痢疾和战斗中的伤亡,部队的战斗力大为削弱。蔡廷锴将军带着第十师开往浙江去了,只剩下第十一军的第二十四、二十五两个师起义军在瑞金和会昌附近战斗,遭受严重伤亡后,伤员留在闽西汀州的英国教会医院中接受治疗。[344]因为在多山的赣东和闽西没有农民运动,所以,军队在途中得不到支持。起义军经过一个多月的行军,到达闽粤边境地带后,才短暂地控制了潮州和汕头(9月24日至30日)。但得不到群众的支持;虽然仅在一年前,支持香港的罢工和封锁运动在该两地曾非常活跃。到9月底,被击溃的起义部队已完全失败。第二十四师和第二十军残部设法向沿海的陆丰前进,彭湃组织的农民运动在该地仍有力量;但贺龙部下的几个师长却在此地倒向敌人的一边。许多共产党领导于是乘小船逃到香港,有的则乘船前往上海。周士第指挥的第二十五师残部和朱德率领充当后卫的部队逃进山区。后来周士第和朱德率领部队穿过江西南部,然后分开;朱德带领600名左右装备很差的士兵,于1928年春季在湘南和毛泽东会师。[345] 南昌起义的直接后果之一,是九江和武汉地区大规模逮捕共产党嫌疑分子,许多人被处死。但是,大部分没有随军南下的共产党领导人已经躲藏起来,逃过了清洗;正在秘密制订计划,准备在秋收季节发动一系列农村起义——一般地说,在此必须交租之时,是农村处于非常紧张的时期。 秋收起义 遵照共产国际的命令,罗明纳兹在8月7日召集当时还在武汉的党中央委员开会,改组领导机构,同时批判过去的错误——错误归咎于中国而不是共产国际的战略家和批准新的政治路线。约22名中共党员在罗明纳兹的“指导”下,在武汉开了一天的会。其中15人是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不足总数的一半;选举了以瞿秋白为首的临时政治局,在新的大会召开以前,负责处理党的事务。党这时将保持严格的集中和高度的机密。[346]8月7日会议参加者还发了四份文件,据报道,一份文件是罗明纳兹口授的,指责过去中国领导集团的机会主义,特别指名批评谭平山,还批评共产党的创始人陈独秀。其他文件制定了一条造反的路线:共产党既要推翻南京政府,也要打倒武汉政府,将在一切客观条件许可的省份组织武装起义,期望尽早建成苏维埃。所有的起义都应当在“革命左派国民党”的旗帜下进行。[347] 原来计划号召的秋收季节起义,是在湖北、湖南、江西和广西四省进行,但大部分江西领导人在南昌起义后随军南下,离开了江西,致使该省不可能再举行一次起义。新政治局派张太雷作为共产党南方局和省委书记,坐镇广东。政治局把湖北分成七个区,把湖南分成三个区,希望在这两省发动广泛的农民起义;但由于缺乏指导人员,活动区域缩小到武汉以南的湖北省部分和长沙以东的湖南省部分。密谋者决定由毛泽东会同省委书记彭公达负责湖南的行动。湖北省委书记罗亦农也参加制订计划,但不执行湖北南部的任务;这项工作由匆忙组成的特别委员会来指导。预定两省起义日期定为9月10日。[348]农民起义将进行土地革命,推翻武汉政府和唐生智政权,进而成立人民政府。起义必须在组织、技术和政治方面做精心准备;起义一旦发动,绝不能退缩或后退。农民必须组成主力部队;对于现存部队和股匪,如果改弦更张而转向革命,则可以成为辅助部队。“耕者有其田!”“抗税抗租!”“没收大中地主的土地!”“消灭土豪劣绅和一切反革命!”——这些口号对农民具有极大的煽动性。杀死阶级敌人和地方官员,促使农民投入广泛的农村起义和攻打县城;然后,武汉和长沙将随之起义。这就是处于逃亡状态的政治局委员们的理论构想;但要实现起来,其困难就难以逆料了。 在湖北省南部,9月8日晚,起义过早的开始了,起义者抢了一列火车运送的钱和少量武器。但是当地方的共产党领导人,按计划攻打有两道城墙与防守严密的县城时,因缺乏有军事才能者的指挥,只得败退下来。以很差的武器,又没有受过训练组成的农民军,去攻打有两道城墙的县城,失败自在意料之中。中央已禁止特别委员会与仍有共产党军官的部队接触。因为这是一场农民运动,特别委员会被迫于9月12日在山区一个小镇成立了革命政府;不久就转到一个市镇——新店,希望得到一支地方自卫队(是一支有38支枪的以前股匪)的支持,准备联合攻打另一座县城。如果这一计划失败,即越过省界,向岳州转移,与湘东的起义农民联合起来。不幸的是,当委员会在与自卫队谈判时,其参加抢劫列车的自卫队首领却背叛了,并解除了农民起义者的武装,但让委员会委员逃走。这样,经过不到十天的到处的骚乱和杀戮,鄂南的起义最终失败。[349] 毛泽东担任指导任务的湖南起义,在一开始比较顺利,但也以失败告终。在组织阶段,毛泽东与武汉的政治局成员在几个问题上发生冲突。毛泽东认为,如果没有组织起来的军队,不论是主要的还是辅助的军队,起义就不可能维持下去;坚持现有的领导集团不应过于分散;并不顾中央的意见,将其主要精力用在长沙附近濒临湘江的几个县。毛泽东还希望起义是在共产党旗帜下进行战斗,而不是仍打国民党的旗号;并主张完全没收土地,立即成立苏维埃。中共中央严厉批评了毛泽东,派了一名苏联顾问到长沙协助毛泽东指导工作。只是从这位马克夫同志的报告中,我们才得到关于起义和毛泽东“错误”的一些有用资料。[350] 到9月的第一周,毛泽东拥有四支可以投入战斗的队伍。第一支是由张发奎卫队的逃兵所组成,不足一个团的兵员;因其错过了南昌起义,士兵开小差严重,几乎不成建制。其正副指挥官均为共产党员,部队驻扎在江西省内靠近湖南边境的修水。第二支部队是由夏斗寅部逃亡士兵组成的“乌合之众”,指挥官原来是个土匪,曾与上述的所谓第一团发生冲突,被赶出了修水。第三支部队号称“平江浏阳自卫军”,一部分是5月底曾试图袭击长沙的农民,一部分是地方上的民团和土匪。一名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351]的毕业生在指挥这支队伍,驻扎在长沙以东的山区。第四团为萍乡、浏阳自卫军,由安源失业的矿工——一支由共产党领导的很有战斗力的队伍所组成。湖南省委把这四个“团”——分布在150公里范围内的三个地方,其中有两个“团”还互相持敌对态度——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第一师,并授予共产党党旗。[352] 最后的战斗计划,要求第一、第二两个团进攻长沙东北的平江,其他两个团攻打省城东面的浏阳。9月11日或在此以前,在长沙周围农村举行小规模暴动,以转移对有城墙护卫城镇的注意;游击队则袭击出来镇压起义进攻者的部队。另外,起义者还注意到从南北两面切断通往长沙的铁路。在夺得平江和浏阳以后,所有起义部队在15日直趋长沙,而长沙城内届时将发动群众起义以作内应。但在5月21日事件的前些日子,执行这个计划的共产党员人数已大为减少——全省约有共产党员2万人,减少到只有5000人;在长沙的共产党员只有1000人。此外,起义部队的武器也比较少。 安源的第四团准时在9月10日开始进军,既然不能攻占萍乡,就在12日转而攻下位于通往长沙铁路旁的醴陵县城,并在县城驻守了一天,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宣布没收土地的纲领。一支只有60支枪的共产党领导的农民部队,在13日竟占领离长沙60公里的株洲,使省城惊慌失措。根据马克夫同志的报道,这个地区数千农民用长矛、大刀等武器参加了冲突,夺得许多枪支。在较远的北边,应当去攻占平江的两个团,竟自相火并起来,第一团的残部于15日退到江西境内山区。面临这一变故,湖南省委取消了预定在15日举行的长沙起义。16日晚,第四团准备攻取浏阳。但就在此前不久,第三团因其北面右翼部队的叛变,而放弃了攻打该城的意图。次日,这支最优秀的共产党部队的第四团陷入了重围,几乎全军覆没;主要是农民组成部队的第三团,也遭到同样的命运。马克夫同志责备领导集团胆怯,要求重新发起进攻,但也未能奏效。 毛泽东在浏阳县的部队之间往来时,为民团所俘获,差一点遭了大难;如果不是成功地逃脱并躲藏起来,多半会遭到枪杀。毛泽东被俘的日子和被关押有多长时间,现在都不清楚。毛泽东从被关押中逃出以后,步行到第三团残部集结的一个山间小镇,命令第一团的残部也到此集结。毛泽东力排众议,说服了这些溃不成军的士兵和矿工、农民和土匪组成的部队,撤退到湘赣两省交界的偏僻山区,这就是有名的土匪筑垒地区的井冈山。[353]毛泽东于此开始其通向取得权力长征的第一步。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毛泽东才知道其已被清除出政治局;同时知道,政治局因谴责湖南的失败,也给其他领导人以处分。 广东是奉命举行秋收起义的第三个地区。彭湃以前曾在该省的东南沿海的海丰与陆丰,开展过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当时还存在装备很差的农民武装。为反击李济深4月中旬的反共政变,共产党领导的一支部队于5月1日成功地占领了海丰县城,处死了没有逃走的官员和其他反革命分子,但是在十天之后又被逐出县城。而起义部队仍在城内不时进行袭击,农民也公然反抗地主。8月22日,闻知叶挺、贺龙率部正在逼近的消息,中共广东省委在叶、贺军到达时,举行了一次暴动。共产党领导的农民军,分别于9月8日和17日占领了陆丰和海丰县城,但在一番抢掠和杀戮之后,又撤出了这两座县城,重新在山区准备好的根据地集结。当叶、贺军接近汕头时,农民军又短时间占领潮阳和揭阳两座县城,不过这些地方武装和即将到达的部队之间却很少配合。农民军得到叶挺一个营兵力的帮助,为夺取普宁打了一仗。但在战斗结束之后,该营营长是一名共产党员,因为担心农民大肆杀戮,不许其入城。9月底汕头之战失败,共产党希望在广东建立一个工农政府的意图,又告暂时的破灭。[354] 面对所有这些失败,共产党领导机构在武汉被暴露的危险亦日益增加,瞿秋白和政治局的其他成员,经过化装后前往上海;约于1927年10月1日,复又在上海重新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秘密领导机构。[355] 国民党领导谋求统一的努力 共产党领导人被赶出武汉以后,国民党的三个主要派别立刻进行和解谈判。上海的一派,是由一批有威望的老革命党员所组成。这一派因反对孙逸仙的联俄和在国民党内部容纳共产党人而结成一派,其中的几个人(但不是全部),于1925年11月在北京西郊的西山开会,强烈谴责共产党向国民党的渗透,要求解除鲍罗廷的职务,并指责汪精卫。持反对意见的西山会议派,坚持上海的原国民党执行部是国民党的中心,甚至在1926年3月独自举行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西山会议派在上海的领导人,于1927年春季的反共行动中,与蒋介石以及来自南昌的支持者进行合作,并于4月份帮助组成南京政府,但仍保留上海的中央党部。西山会议派在上海的一些人,因被广州的国民党领导集团“开除”出党而怀恨在心,有的人此时正在南京身居要职。到7月后期,国民党的武汉集团已与中国共产党决裂,而耿直的激进主义的——也是理想主义的党员已经离去。显然,和解决非易事。因为在1927年3月的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上,武汉方面竭力主张削弱蒋介石的地位和权力。而在汪精卫回国后,武汉和南京已经变本加厉地互相公开攻击。双方各自都宣称其为真正国民党的中心。 到8月份,宁方(南京集团)数次遭到军事失利;而汉方(武汉集团)的统治区域内,又为共产党领导的暴动所苦。因此这就推动了宁汉两方的谈判。由于要派出兵力对付武汉,南京方面已削弱了在北线的兵力,遂给北军以喘息之机。张宗昌率部于7月25日夺回了徐州;孙传芳也发动攻势,企图收复其在长江三角洲的老根据地。7月中下旬,冯玉祥致电宁、汉双方敦促和解,但双方对冯氏均不予信任。8月初,宁、汉双方开始电讯往还,并互派使者。[356] 在宁方内部,李宗仁和白崇禧为首的桂系与蒋介石的黄埔系之间存在着冲突;甚至何应钦对蒋介石的支持也有些不大可靠。蒋总司令由于专横跋扈,树敌很多;而且这位总司令本人似乎就是双方和解的障碍。此时,蒋总司令统率的后备军兵力正在投入北伐,虽在上海作了勒索性的筹款,但南京政府在财政上仍是困难很多,这就降低了总司令的威信。在8月12日军事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蒋介石表示要辞去总司令的职务,愿将首都的防务交给其他的将领。当场没有人提出异议时,这位总司令认为这是其受到不可容忍的侮辱,于是就离开南京,前往上海。张静江、胡汉民、蔡元培、吴稚晖和李石曾随即赴沪,对蒋氏劝慰挽留。8月13日,蒋介石发表下野声明,强调其唯一愿望在于为党服务;如其下野能促进党内团结,当欣然引退。蒋氏回顾了党的历史、首言及孙逸仙的联俄容共主张,然后为其个人辩解说,其所以清除共产党,因该党成员在国民党内从事阴谋活动。声明最后敦促国民党同志共聚南京,完成北伐。[357] 蒋介石离开南京后,宁、汉双方使者在庐山讨论了和解的条件,并决定于9月15日在南京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来解决双方的分歧。但在会议召开前,南京正处于危急之中,卷土重来的孙传芳企图夺回该地。孙传芳率部成功地渡过长江,前锋到达距南京仅15英里的地方[358],并切断了沪宁铁路。事情发生在8月26日,防守南京的是李宗仁的原第七军和何应钦的原第一军,而两位将军一向又不和。更为严重的,唐生智派何键和刘兴率两个军向南京逼近,配合孙传芳的进攻。在此紧急关头,李、何两将军捐弃前嫌,在白崇禧率部及其他部队配合下,全军投入战斗。经过六天的鏖战,北伐军击败了入侵的北军,于8月31日结束了这场拉锯战。约有3万名孙传芳的官兵,在退路被国民革命军的海军切断后,全成了俘虏;北伐军所获武器装备堆积如山。龙潭之战至关重要,拯救了南京和长江富庶的三角洲地区,使重组国民政府成为可能。[359] 汉方代表的谭延闿和孙科,为了进行党的统一初步讨论,已经到达南京;同时,在9月初,随着南京危机的解除,汪精卫与汉方的其他大部分领导人员,也都到达南京,与不久前的对手举行谈判。但在安庆督师“东征”的唐生智,却拒绝前往南京。在9月5日至12日的南京和上海的谈判中,宁、沪、汉三方制定了一个使大家都保住“面子”的妥协方案,设立一个中央特别委员会来处理党务,重新组建国民政府和军事委员会,准备在1928年1月召开第三次党代表大会。届时,大会将决定党采取新的路线,甚至对大会代表产生的方法也作了详细规定。由此,中央特别委员会将取代第二次代表大会各自对立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在组成特别委员会时,三派各提名6名代表和3名候补代表组成一个团体,由此团体再公举14名最有威望的政军人员——汪精卫、胡汉民、张继、吴稚晖、戴季陶、张静江、蒋介石、唐生智、冯玉祥、阎锡山、杨树庄、李济深、何应钦和白祟禧,共32名委员和9名候补委员组成特别委员会,名义上包括了最重要的军事将领;共产党员没有列入,宋庆龄、陈友仁,甚至宋子文的名字也被删除了。[360] 9月13日,汪精卫辞去了职务,和亲信数人一道前往九江。汪氏建议召开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却为一些人所否决,对此深为不满;而这些人还否认3月份在汉口召开的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合法性。汪精卫则公开表示特别委员会为非法。行前,汪精卫依中国惯例发表一个辞职声明,表示对其过去错误的检讨。[361]其他的31位领导人于9月15日按商定的步骤,成立中央特别委员会,并致电汪精卫,拒绝其辞职;要求胡汉民、吴稚晖和蒋介石重新履行其职责。中央特别委员会然后选出新的国民政府委员会,由汪精卫、胡汉民、李烈钧、蔡元培、谭延闿5人任常务委员,并任命了4名部长执行政府的职能。[362]但汪精卫和胡汉民均未到任。 这次三方的和解,一开始就遇到许多障碍。新的特别委员会因其不合党章,动辄遭到反对。几名原宁方和沪方的领导没有被安排,蒋介石仍缺席,汪精卫更公开反对特委会。10月初,新的南京集团派代表试图劝说汪精卫。到10日,似乎新的妥协已经达成。次日,南京的谭延闿、李宗仁、何应钦和程潜,通电建议于11月1日在南京举行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但对汪精卫及其军事支持者唐生智来说,这个让步显然是不够的,唐生智意在取代蒋介石出任总司令。21日,名存实亡的政治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恢复之前,于该委员会所辖地区范围内,是党、政、军事务唯一的权威。唐生智通电指责南京,扬言要推翻篡位者。10月29日,汪精卫经过上海,秘密抵达前革命根据地的广州。 唐生智的挑战,或许是对南京政府10月20日下达对其讨伐令的回答。据称,在龙潭之役战后,南京方面发现唐生智与孙传芳、张作霖秘密勾结的证据。讨伐唐生智的战役,由唐氏在湖南的宿敌程潜统率,包括李宗仁、朱培德的部分军队,配有一支小舰队和数架飞机。唐生智四面树敌,北为冯玉祥,南有李济深,均足以威胁唐氏;而谭延闿军的前线总指挥鲁涤平率军自西沿江而下。在长江北岸,李宗仁率部迫使何键所部向湖北后撤;同时在长江南岸程潜率部把刘兴所部赶向江西,而刘兴部在江西将与朱培德的部队遭遇。11月初,南京的舰队封锁了通往武汉三镇的水道,而鲁涤平正率部向岳州逼近,堵住唐生智退往湖南的通道。唐生智的部将何键、刘兴、叶琪、周斓和李品仙诸人,决定退向其湖南的老根据地以期自保。11月12日,唐生智宣布下野,秘密登上一艘日本轮船,前往日本避难。[363]北伐的军事联盟开始分崩离析。 汪精卫回到广州后,另成立一个新的党部,以与南京的中央特别委员会相对抗。陈公博、顾孟馀、甘乃光和何香凝(廖仲恺夫人)等少数几名左派中央委员参加了汪精卫的阵营,而汪氏主要的军事支持者依然是张发奎。南昌起义后,张将军率残部——三个步兵师、一个炮兵团和一个教导团开到韶关;该地靠近广东北部边境,处于通向广州铁路北端。[364]张发奎本人应李济深的邀请,取道海路于9月27日回到广州。当张将军率部到达韶关时,即下令开达广州。张发奎所部到达广州,则较李济深的部队更为强大;因为李济深的部队分驻在珠江三角洲的各市镇,而且又派数团兵力到汕头地区阻止叶挺、贺龙的侵犯。与叶、贺军战斗获胜后,李将军开始调回其部队。这样,汪精卫于10月29日抵达广州时,张、李两位将军的军事实力大致相当。李济深对汪精卫的支持是表面的,因其与黄绍竑的关系密切;黄氏乃是支持南京特别委员会及国民政府的。但是由于对唐生智的征伐,已经削弱了桂系对南京政府的控制,而特别委员会本身也陷于困境之中。[365] 汪精卫到达广州后,立刻发出在广州召开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号召,邀请南京和上海的委员前往参加,而李济深则拒绝参加。因为南京的领导人以前同意11月1日在南京举行此次会议,所以广州与南京之间又进行多次的电报谈判。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没有召开,汪精卫于当日在广州成立了国民党中央党部。在李济深反共政权下,受到严厉镇压的广州左派工人运动,在张发奎和汪精卫回来之后,又显出了生机。数千名手执红旗的工人步行到汪氏住处,要求其立即释放被捕的工人领袖,但遭到警察前来把工人们驱散。恢复反英封锁的努力,预示共产党活动的复活,因为原来的罢工委员会曾为共产党所控制。汪精卫的政治委员会广州分会和广东省政府,计划每人发一笔钱,来遣散留在广州的香港罢工工人。[366]汪精卫一派显然对工人的骚动不感兴趣,事实证明,其在广州的逗留也只是暂时的。到11月初,蒋介石又回到政治舞台,建议蒋汪联盟来反对南京的特别委员会。 蒋介石于9月28日前往日本,在日本除进行其他活动外,还赢得宋夫人[367]的同意,与其女宋美龄结婚。这样,蒋介石就与孙逸仙的遗孀、宋子文和孔祥熙的妻子有了姻亲关系。[368]蒋介石于11月5日还私下会见了日本首相田中义一。田中男爵称赞蒋介石及时引退,称赞只有蒋氏能够拯救中国革命;建议蒋氏巩固长江以南的国民政府的地位,不要卷入到北方的军阀政治之中。田中对蒋介石说,只要在国际条件容许和日本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日本将支持蒋氏的反共努力。蒋介石回答称,国民革命军的北进是绝对必要的,要求日本给予援助,以清除世人对日本正在帮助张作霖的感观;并称只有这样,日本才能保证在华日本侨民的安全。[369]蒋氏与田中二人,各自发出了呼吁和警告。 为了同汪精卫取得和解,蒋介石派宋子文前往广州。宋子文于11月2日抵达广州;蒋介石于10日由日本回到上海,即电邀汪精卫来沪磋商,表示同意汪氏的基本主张,即应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以解决党内的一切问题;为此,先应在上海举行预备性会晤。谭延闿也代表南京特别委员会致电汪精卫,建议上海作为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预备会商的地点。[370] 当汪精卫和李济深准备到上海参加会商时,李将军在征得汪精卫同意后,邀黄绍竑来广州接管其部队。李济深如果支持汪精卫,张发奎同意出国,由省库拨给5万元港币作为旅费——说此款为李将军赠张发奎的旅费。张发奎将部队交给其至交黄琪翔将军指挥,在14日前往香港,再与汪精卫、李济深乘船前往上海。 实际上,这完全是个圈套,是个骗局。当汪、李二人在16日离开香港时,张发奎却“错”过了船班。在17日破晓前数小时,黄琪翔得到薛岳将军和李福林将军的支持,在广州发动一次兵变,率部包围了李济深、黄绍竑部队在广州的各指挥部和兵营,解除了部队的武装;本来预备逮捕黄绍竑,但其已事先闻风逃逸。17日,张发奎、陈公博、汪精卫及其众多追随者在兵变后回到广州,建立新的省政府。兵变是以“护党”的名义发动的。李济深在香港至上海途中的轮船上,闻知兵变,也无计可施;汪精卫公开表示,对整个事件毫不知情。[371] 在上海,很少人相信汪精卫;虽然对其支持者加强了在富饶广东地区的控制,但显然其政治地位被这次兵变削弱了。上海的几个老党员——胡汉民、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和张静江,因汪精卫之背信弃义而嗤之以鼻,其中数人拒绝会见汪精卫。李石曾谴责这次兵变是共产党的阴谋,列举兵变前的一系列事件,又列举了兵变后收到的报告作证。而汪精卫则否认这种指责,说兵变完全针对不合法的中央特别委员会。然而,不论事实怎样,这个指责在以后数周内给汪精卫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刚从唐生智手中夺得武汉的桂系李宗仁和白崇禧更是火冒三丈,甚至讨论对广州进行一次军事讨伐,以恢复李济深在广州的地位。这样,为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在上海举行的预备会议,就在极不和谐的气氛中开始了。赞成特别委员会的一派和汪精卫反对特委会一派之间,分歧尤为严重。胡汉民和汪精卫之间的宿怨一如既往,毫无和解迹象。蒋介石因在此前的三个月中没有与国民党的政治纠葛发生关系,恰处于进行调停的有利地位。11月24日,预备性的“会谈”在上海法租界蒋公馆内开始。[372] 从12月3日到10日,计划召开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在蒋公馆召开了几次较正式的“预备会议”。中执委和中监委的80名委员和候补委员中有35人出席,但各派之间的争论与以往一样激烈。12月2日,即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因张发奎、黄琪翔“勾结共产党”发动的兵变,南京政府下令对其进行军事讨伐。因为南京政府正是引起争议的中央特别委员会的产物,会上的斗争更为此讨伐令所激化,由互相指责进而到施加弹劾的威胁。由于各集团动辄不参加会议,所以预备会议只举行了四次。最后,在10月1日,蒋介石发表了妥协和团结的呼吁以后,汪精卫提出恢复蒋介石总司令职务的办法,并表示为了团结,其本人愿意退隐。汪精卫的动议被一致通过,遂出现了冯玉祥、阎锡山、何应钦及其他将领通电要求蒋介石复职的声浪——这多半是蒋介石自己暗中策划的。虽然蒋介石没有立即表示其决定,预备会议还是表决通过,要求蒋氏负责召开应在1月1日至15日举行的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一切有争论的问题都应在全会上解决。总之,国民党领导集团的分歧已达于四分五裂之中,以致预备会议只能解决一些例行事务。蒋介石在党内的地位已大为提高。现在蒋氏即使不是起决定性作用,但也可以施加强大的影响,以确定哪些中执委员和候补委员可以出席即将召开的全会;也被认为这是能把全党重新团结起来的全会。[373] 预备会议刚一结束,上海立刻获知了令人惊骇的消息,共产党于12月11日拂晓前在广州举行暴动。在一开始,暴动显然成功地控制了该城的一部分。在暴动中,频频发生抢劫、放火和处死人事件。张发奎率大部兵力出城与黄绍竑部交战;有的驻扎在东江地区,奉令调回广州。到第三日,张发奎在李福林的帮助下,用调回来的部队把暴动镇压下去——残酷的镇压。这次暴动使广州受到极大的破坏;汪精卫的政治地位也因之一落千丈。为了安全起见,汪精卫先住进医院,然后于12月17日乘船第二次流亡到法国。在以后数年内,汪精卫派的其他成员更是受到排挤,不再能参加国民党的高层工作。[374] 广州公社 灾难性的广州暴动,是由一小批大胆的中共领导人,为了执行上海新的临时政治局的总指示而策划的,也标志共产党长期夺取政权斗争的低潮。在长达20年的时期中,这次暴动是共产党领导最后一次大规模的起义;毋庸置疑,这也是1927年7月执行共产国际命令起义政策的失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把这次灾难说成英勇的行动,强调参加者的英雄主义,宣称这次暴动是一个象征性的胜利。但不论怎样,这次暴动是一次严重的失算,是共产国际指导别国革命的又一次失败。暴动的失败及随之而来的残酷镇压,给广州激进的劳工运动致命的一击,并对其他大城市产生有害的影响。关于暴动最初两天的杀人、放火和抢劫的报道,以及有关苏联人卷入的猜测,遂使中国的舆论转而反对共产党和反苏。国民政府停止了其与共产国际反复无常的“联盟”。由于有许多报道性和分析性的记载,现仅将事实轮廓作一概述。[375] 共产党临时政治局于11月10日在上海举行扩大会议,以评估最近的失败和制订重新建党的计划。为了“在真正革命的布尔什维克斗争道路上起步”,临时政治局为革命制定了总的战略[376],在此之后,广东省委书记张太雷制定了起义计划。黄琪翔11月17日在广州对黄绍竑兵变的消息传来,张发奎和李济深两军之间很快可能发生冲突。为了利用这个机会,政治局在11月18日通过了11点纲领,指示广东的共产党员在农村发动农民起义,在县城发动工人起义,在广州发动政治总罢工和兵变。[377]11月26日,广东省委决定起义,并任命以张太雷为主席、叶挺为总司令的五人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政治纲领,着手进行军事准备,选择官员建立苏维埃,动员工人保护红色工会,在军队中秘密发展组织,并试图与附近的农民运动建立联系。12月7日,广东省委在广州秘密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会上选出15名代表组成苏维埃;从名单上看,其中9名为工人,农民和士兵各3人;省委后来承认,这些人均为知识分子。会议决定12月13日在广州发动起义。[378] 当时,革命军事委员会掌握有相当数量的军队。张发奎从武汉带来的军官教导团,其人员在武汉受恽代英的影响,有一些共产党员军官,副团长是叶剑英。[379]委员会组织了赤卫队,其中500人是原省港罢工的工人纠察队员,1500人仍是由共产党领导的工会会员;此外,还有黄埔军校中的一些共产党员学生。委员会主要的困难是缺乏武器。在12月上旬,因张发奎派出其大部分兵力出城,去阻击黄绍竑和李济深的军队,以致广州市内防守空虚,只有少量部队警卫各指挥部和兵工厂。李福林虽仍控制河南岛,也只有少数军队,因其大部分部队都在江门。但广州有一支战斗力颇强和装备精良的警察部队。任第四军军长的黄琪翔[380]因受邓演达影响,具有浓厚的“左”倾情绪;而与共产党接近的廖尚果领导第四军政治部。黄琪翔也知道共产党领导人正在从香港潜入广州,甚至把恽代英留在其东山的家中。 共产党在广州活动的消息,第四军政治部刊物上出现的过激文章,使在上海的汪精卫大吃一惊。原来汪精卫在12月9日和10日去电报给陈公博和张发奎,指示其采取反对共产党的行动;应派军队包围和搜查苏联在广州的领事馆,并指责该领事馆是中共计划暴动的总部,命黄琪翔、陈公博等人驱逐苏联的领事;认为黄琪翔应暂时隐退,同时广州应实行清党。[381] 12月9日,警察发现了一个炸弹贮藏地,加上张发奎计划解除教导团武装的消息,使革命军事委员会把起义的日期提前,匆忙把叶挺将军从香港召来广州,叶挺只是在暴动前数小时才来到进行指挥。此外,起义时间提前两天,已征募的农民部队不可能赶到广州城。据报道,只有近郊500名农民参加了起义。 起义的突然性也有有利的条件。12月11日是星期日,凌晨3时30分,工人赤卫队攻打公安局——警察总部,很快得到大部分教导团学兵的增援。在叶剑英指挥下,教导团已经叛变,并击毙了15名军官;在攻下了公安局后,释放了前两天搜捕时被抓的700多名犯人。这些人大部分都是共产党控制的土会成员。这些人出了监牢之后,立即投入了战斗。到了中午,起义者攻下了广州城的大部分公安局机构。几个(不是全部)部队在广州的指挥部也被攻占,控制了火车站和邮电局,接管了政府机关和国民党党部;夺取了中央银行,但无法打开储藏银元和钞票的金库,一场大火很快吞噬了这座大楼。起义者还抢了其他的银行和钱庄。广州公安局成了新的苏维埃政府的中心。夜幕降临时,广州城内已发生多处的抢劫、放火和枪杀可疑敌人(其中包括约300名警察)的事件。但河南岛(即现在的珠海。——译者注)幸免于难,因该岛受有炮艇的李福林卫队的保护,忠于国民党的陈公博、张发奎、黄琪翔和其他的人,星期日早晨就已逃避到该岛。沙面租界仍是外国的保护地;英国总领事为忠于国民党的人,拍发调回西江地区驻防的部队,帮助平定暴乱。[382] 起义进攻的上午,苏维埃政府宣布成立。中共广东省委已印就了数千份传单,宣告广州苏维埃的成立与其政治纲领,并吁请群众的支持。《红旗》杂志也印发列有新政权官员的名单相似的传单。新政权以受人欢迎的海员工会领袖苏兆征为苏维埃主席。因此时苏氏不在广州,其职务由张太雷代理。工农兵苏维埃的其他11个职务,分别由9人担任,其中大部分,也可能全部都是共产党员。除苏兆征外,其他4人也是劳工领袖。[383]根据警察报告,参加战斗和抢掠的工人约有3000人,但也只是在广州参加工会工人(估计约有20万人)的一小部分。其他的人,或者已被8个月前的镇压所吓倒;或者是对共产党工人领袖产生了敌视情绪,对起义不是袖手旁观,就是反对。对苏维埃几乎没有民众的支持。店主们沿用兵变时所用的故伎,关闭商店以防抢劫;店中的学徒和店员更是对起义漠不关心。很少武装的士兵参加暴乱,而平民百姓对两次群众动员会更是敬而远之。[384]要是在起义前号召一次总罢工,情况是否会有所不同?鉴于共产党在工人中的地位已相当脆弱,所以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不号召罢工;但后来政治局对此作为错误加以指责。 第二天12月12日,张太雷在战斗中牺牲,时年29岁。张太雷是社会主义青年团的缔造者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党员,是共产党和青年团两个组织的一个主要人物。在与共产国际方面,张太雷是1925年省港大罢工的组织者之一,曾担任鲍罗廷的广州办事处的主要秘书,后来是鲍罗廷在武汉时的中文秘书。张太雷死后,叶挺将军担负了指挥责任。但由于其在此前18个月不在广州,对当地情况、党组织和群众的支持,都很不了解;仓促集结起来的军队,很快就被占优势的敌人所压倒。 张发奎将军和李福林将军从西江地区调回其部队,于12月12/13日晚开到河南岛和广州郊外;薛岳师的一个团和莫雄率领的独立团也同时到达。13日清晨,炮艇以机枪扫射沿江的马路,为从河南岛渡江登陆的部队扫清障碍;其他部队则从西、北、东三面逼近广州。急于算老账的机器工会工人战斗队参加了对起义者的进攻。收复公安局(苏维埃所在地)的战斗持续了4个小时。到黄昏时分,一切战斗都已停止。许多参加暴乱的工人和士兵都已阵亡,其他的人则躲藏了起来,有的人朝西北方向逃走。共产国际驻广州的代理人及协助制订起义计划与提供经费的牛曼也溜走了。 两名苏联人在与薛岳的军队战斗时被杀,参加防守工农兵苏维埃总部的另两名苏联人被俘。苏联驻广州副领事M.哈西斯带着手榴弹,乘领事馆车,试图到苏维埃总部时被捕。搜查队还俘获了藏在领事馆附近的两名苏联人。这五个苏联人在被捕游街后,即遭枪决。苏联驻广州领事鲍里斯·波克瓦利斯基连同其妻子以及数名苏联妇女儿童,也一起被捕;经领事团的干预,并说服了愤怒的当局,始获得免去一死;年底,被当局下令驱逐此一干人等出境。[385]据说,在领事馆发现的文件,说明领事馆与密谋有牵连。苏联外交机构则否认领事馆与起义有任何牵连。 三天的战斗、纵火和抢劫使广州受到很大的破坏;在战事结束时,到处都是尸体。根据警察后来的报告,在46条街道上,有将近900座建筑物被烧光。共产党广东省委在事后数周内估计,约有200多名共产党员和2000多名赤卫队和红军被杀,但敌方死亡不过100人。很可能在平息起义以后,被屠杀的人数要超过在起义中被杀的人。行刑队围捕了数千名嫌疑者,在肆意报复中将其处死。美国领事馆当时估计,被处决的男女在3000人至4000人之间,其中有许多人是无辜的,与起义毫不相干。政府当局则承认杀了2000人。后来共产党史料报道,则损失更是惊人。[386] 由于苏联领事馆对广州起义负有责任,南京国民政府命令关闭所有辖区内的苏联领事馆和其他机构,并将其人员驱逐出境。在汉口,武汉卫戍司令胡宗铎下令搜查苏联领事馆,也搜查其他被认为隐藏有共产党员的机构。12月16日,在法租界和其他以前的三个租界中[387],士兵、警察和便衣围捕了200多名被怀疑的中外人士。士兵们包围了武昌的第二中山大学[388]及其他学校,抓走了许多学生。接着劳工领袖和学生被处决,其中有许多妇女。12月17日,两位著名的左派在日租界被捕,立即被处死。一位是李汉俊,中国共产党缔造者之一,此时已不是中共党员;一位是詹大悲,著名的反清革命者,孙逸仙的同事和国民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389] 汪精卫在广州成立政府的人员,大部分也黯然离去,有的人还卷省金库之款逃走。张发奎和黄琪翔承认对广州暴动负有责任,交出了对军队的指挥权,率领其部队开到东江地区,但在那里又被陈铭枢的军队打败。李济深于12月29日率部收复广州,其本人于1月初才回城。 这样,到了1927年年底,汪精卫一派已失去了其权力的基础;在其前往法国途中,汪派的大部分重要支持者也都黯然失色。由于8个月的镇压和数次起义未遂的失败,中国共产党也受到很大的破坏,20多名最优秀的领导人和数千名党员及追随者被杀。将要花多年的殊死斗争,才能把残破的党重新建立起来。 最后一战:攻克北京与定都南京 重新进军北京的准备 为了完成武力统一中国的使命,目前在国民党内最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蒋介石,必须获得足够的财力,重新集结四分五裂的军队,并努力把国民党领导集团重新团结起来。蒋介石说服宋子文重新出任财政部长,在广州时,宋氏在理财方面已表现出非凡的才能。宋子文计划以各种方式增加收入;而此时地方收入解往南京政府的,只有江苏、浙江两省。在1928年1月7日就职之日,宋子文宣布每月的收入仅不足300万元,而支出则高达1100万元;希望能把每月的收入增至1000万元。[390] 重新组建一个战而能胜的军事联盟,亦非易事。原来英勇善战的第四军,此时已大为削弱,其数名高级将领均已引退。大部分原第八军已被赶回湖南,军长又远在日本。[391]正在湖北建立权力基地的第七军,由蒋介石的对手李宗仁、白崇禧所统率;而李、白二人又与南方的李济深、黄绍竑关系密切。张作霖的奉军和张宗昌的鲁军,凭蒋介石指挥下的大杂烩部队,是难以对付这两个敌对者的。蒋介石只有把希望放在冯玉祥和阎锡山身上(阎锡山在1926年6月已经举起国民革命的旗帜,但在1927年10月与张作霖发生冲突前,两人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此两人是蒋氏进军北京时可能的合作者。蒋介石于1928年1月4日回到南京,9日,宣布重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并倡议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会。 事情很快被弄清楚,蒋介石及其亲信准备改造和清洗国民党,企图组织国民党的领导集体。当时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宣布,五个省的党部在改组前应停止活动[392],浙江和江苏的党组织正在改组。从1月13日到2月1日,蒋介石已为拖延已久的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会一切事务安排就绪。除了议事日程达成一致,说服各派不要提出敏感性问题外,蒋介石必须解决一个问题,即准许谁参加会议。在两年前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执行委员的13名共产党员[393],当然不得参加这次全会。但是,汪精卫一派中许多人对12月份广州的共产党大破坏负有罪责,或至少是疏于职守,对于这些人怎么办?5名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提出,汪精卫及其8名同事应排除在会议之外。但结果只有汪精卫、陈公博、顾孟馀、甘乃光4人不准参加会议[394],其他的人可以与会。蒋介石的3个反对者胡汉民、孙科和伍朝枢,被说服携带巨款出国考察,其他有几个人可能不希望参加此会。[395] 共29名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以及候补委员,出席2月2日联席会议的开幕式。在世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共有77人,其中约50人可以到会。后来出席会议的人数在30人上下。[396]全会有三个主要任务,即确立党的政策最新指导方针,停止以往的争论,选出新的领导集团。 与会者听取了蒋介石的政策建议,国民党应在国内促成精诚团结,以互相合作的精神取代共产党的阶级斗争观念;对一切宣传当以先总理的《建国方略》为基础,即以受布尔什维克直接影响之前的孙先生思想为基础;一切受共产党影响时期的口号都应停止使用,党的出版物应予严格监督,禁止反对国民党和反对国民政府的宣传;对外事务的一切公开言论,应符合国民党的政策。蒋介石提出,国民党应进行清党,办法是在党员重新登记前,解散所有各省的党部,撤销中央和省党部的农民、工人、商人、妇女和青年各部;目前只设三个部,即组织、宣传和政治训练三个部[397];一切群众运动必须置于国民党控制之下,必须清除群众运动中的共产党影响;农民协会和工会的武装力量应予严厉处理;教育应以科学为重,学生应把注意力放在国家建设方面。[398]这个保守的主张很快得到全会的通过。全会彻底消除了过激势力的影响,清除了过激分子和少数左派党员,为国民党以后的发展确立了方向。 为掩盖宁、汉双方以往的对立,全会批准了一个妥协方案,即以前所有关于联俄容共政策的决议,全部予以废止;同时,作为南京反共内容之一开除一些人出党的决定,宣布为无效。但是,要进行一次彻底的党员重新登记;特别注意清除中执委和中监委中的共产党员;还以甘与暴乱同谋为由,开除了彭泽民和邓演达两人的党籍;此外,还停止徐谦的中央执行委员的权利以及两位中监委候补委员的资格。[399]为了填补空缺,中执、中监两委员会的全体候补委员,一律晋升为委员。[400] 全会审议通过了一系列议案。现在国民政府组织得更加完善[401],下设七个部的行政院、最高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大学院、审计院、法制局和四个委员会(建设、军事、蒙藏、侨务)。这虽不完全是孙逸仙设想的五院制,却是倾向于这个方向。而且国民政府的组织,此时大部分仍不过是一个计划。国民党的重建,必须在新的中央直接监督之下。全会还通过了标准的军事组织制度,批准在军队中改革政治工作——共产党员已很深地渗入这一工作(蒋介石已选定其密友、反共思想家戴季陶为政治训练部主任)。全会还进行了选举,但候选人的提名一直不很清楚。入选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的,是蒋介石、于右任、戴季陶、丁惟汾和谭延闿,另外4个位置留给在国外的领导人。[402]国民政府委员会包括49名委员,其常务委员会由谭延闿(任主席)、蔡元培、张静江、李烈钧和于右任5人组成。新的军事委员会共有委员73人,其常务委员会委员为11人,由蒋介石任主席。这样,几个新的委员会足可以安排保守而有声望的国民党员和军事领袖。蒋介石负责军事,谭延闿似乎负责监督政府事务。[403] 完成了这些政治安排之后,蒋介石开始准备向北京进行最后的军事冲击。两个月以前,冯玉祥已派一支部队沿陇海铁路东进,何应钦第一军一部沿津浦铁路北上。两支军队于1927年12月16日在两条铁路交叉的战略要地徐州会师。1928年的2月9日,蒋总司令率领参谋人员离开南京,到徐州检阅了部队,然后在2月16日前往开封,与冯玉祥将军会谈,商讨重新进攻的计划。冯氏的国民军获得部分南京政府拨给的军饷和给养。冯将军的几个朋友,还在南京政府中任职,黄郭任外交部长,孔祥熙任工商部长,薛笃弼任内政部长。[404]汉口的桂系方面为了结交冯氏,也为其提供了一些资金和武器作为礼物相赠。此时广西的将领正在湖南忙于征战,对于进军北方自然不感兴趣。广州的李济深也是如此。2月28日,新成立的军事委员会宣布,蒋介石任第一集团军总司令,冯玉祥任第二集团军总司令,阎锡山任第三集团军总司令,原第一军军长何应钦任参谋总长[405],以协调北伐军各部。[406] 约用了一个月时间,北伐的部队重新集结并完成了粮秣弹药的准备。蒋介石将军统率庞大的第一集团军,共有18个军,辖60多个师。这18个军又分属刘峙、陈调元、贺耀组和方振武任军团长的4个军团。第一军团是由原来的第一军扩编而成,由黄埔军校的教官和学生任军官,另外还包括有张发奎和朱培德交出的几个师和军。按照常例,第一军团是参战的几个军团中,装备最为精良的军团。[407]陈调元是北方人,原来是安徽省督办,1927年3月倒向国民革命军,虽为北伐军的进军南京打开了通路,但其仍是一位旧式军阀。贺耀组将军在北伐第一阶段,率湘军一个师归附北伐军,参加攻取九江和南京的战役。该部现已扩编为第十四军,卫戍南京地区。方振武的革命资历可以追溯到辛亥革命,曾与以前广州各派反政府势力关系密切,最近在冯玉祥的国民军中任职,参加1927年5月该军由山西向河南境内的进军;然后方将军只率领一支不大的部队参加国民革命军。这4个军团连同一些杂牌军,会同冯玉祥第二集团军的一部分,进攻山东。与两年前从广东出兵北伐的5个训练有素的军团相比,这支大军显得十分庞杂[408];其距北京的征程约500英里。 在战役开始前不久,外交部长黄郭与美国驻华公使马克谟就南京事件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这是双方作出巨大努力达成的结果。3月16日,南京政府发布了两道命令:其一,宣布南京事件中的肇事士兵和有牵连者均已处决;其二,宣布充分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双方代表互换了照会,在照会中互致歉意,并作了解释。3月20日,双方协议签署,离暴力事件和炮击南京已一年有余。就美国而言,虽然外交上的承认晚了一些,但总算结束了与南京的外交困难。但对于中国的官员来说,这样的解决是远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美方只表示了遗憾,说是“局势失控,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措施(即海军炮击)以保护在南京的美国公民”。对中国人来说,南京事件明明是英美军舰炮击南京城。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也访过南京,并与黄郭进行过磋商,但未获致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409] 最后战役 张作霖大帅全面统率安国军,其中包括张大帅自己的奉军、孙传芳的残部、褚玉璞和张宗昌的直鲁联军。奉军负责防守北京以及通往南方和西方的铁路线;孙传芳部和直鲁联军在东面防守津浦线。但是直隶省的大部和鲁西南是开阔的平原,难以防守,更难以防守骑兵的攻击。西侧的阎锡山统率第三集团军,使京汉线的防御更加复杂。 冯玉祥的第二集团军打响了国民革命军1928年的春季攻势,长驱直抵鲁西南,在西线展开了对奉军的攻击。第一集团军约于4月9日投入山东的战斗,沿津浦铁路线向北推进;并另派一支兵力在沿海附近北上,切断省城济南通往青岛港口的铁路。张宗昌的部队军心涣散;但孙传芳犹率部作困兽之斗,企图进行反攻,终至惨败。第一集团军由此打开了夺取济南的通道。孙良诚将军率领的国民军骑兵,于4月30日进入济南城。但在西线,奉军顽强抵抗第二集团军的攻击。当第二集团军推进至河南省北部的彰德、安阳时,距北京仍约有400英里。4月份,奉军还沿京绥铁路和正太铁路作先发制人的反攻。在5月份的第一周,当大战方酣之际,正在挺进的国民革命军与调往济南保护日本侨民的日本正规军,发生了一场激烈的流血冲突。 济南惨案,1928年5月3—11日 日本的田中政府,对蒋介石领导的国民革命运动虽表好感,但其对北伐初期的南京事件及其他的排外事件,仍铭记于心。为了应对北伐军取得胜利后的局面,日本内阁、军部、参谋本部就保护华北日本侨民进行了讨论;有人主张派出一支远征军到中国,但也有人反对。[410]蒋介石和外交部长黄郭试图使日本人相信,国民政府及军队保护其统治区的日本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但在4月初,形势趋于明显,北伐军可能通过济南向前推进。尽管田中男爵在此以前,曾向蒋介石和冯玉祥提出,要求北伐军绕过这座有2000名日本侨民的城市。于是日本政府决定采取行动。到4月18日,田中首相被军部说服,并经内阁同意,从第六师团调一支5000名士兵的远征军开往山东。日本还公开声明,设法使中国放心,并无意于干涉中国内政;当不再需要保护日本侨民时,军队即行撤走。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都抗议日本侵犯中国主权的侵略行为;而民众的反日情绪更为高涨。国民党高层希望避免冲突。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发布严令,禁止在日本人居住区发动反日骚乱和敌对行为。 地图18 1928年前后的华北 4月25日至27日,福田彦助率第六师团到达青岛,自作主张,命令部队开往济南,约有500名士兵于4月30日抵达该城。此时北伐军已撤离济南。这支日本小部队立刻在济南城内设立桩牌,标出绝大部分日本侨民居住地区——称之为日租界[411],并设置路障,禁止中国人进入。5月1日,孙良诚率部及随后的第一集团军部队开进济南。当蒋介石将军于5月2日到达济南时,要求福田彦助撤兵,并向其保证维持济南城内的正常安定秩序。福田也同意,当晚日军即撤去路障,也准备离开,似乎愿意将该地区和平移交给国民政府。 5月3日清晨,双方的小股部队发生冲突。至于战斗的原因和责任,至今仍不清楚。尽管蒋介石将军和福田力图制止,双方的冲突更为加剧,以至发展到暴力残杀。[412]最后,双方实行停战。中方同意除留几千名士兵在城内维持秩序外,其他部队全部撤出。蒋介石为了不妨碍其向北京推进,显然设法避免陷入这场危险的冲突。 但是,福田却要通过对中国人的惩罚,来维护日本军队的尊严,要求军队增援。田中首相和内阁在5月4日决定,从朝鲜和满洲调兵前往增援。5月7日,日本的军官见援军已开到济南,遂准备采取激烈行动。[413]当天下午,福田把一份限期12小时的最后通牒,交给中国的代理外交特派员,要求惩办负有责任的中国高级军官,并提出侮辱性的要求:在日本兵面前解除负有责任的中国士兵武装;撤去济南附近的两座兵营;禁止一切反日宣传;所有中国军队撤到胶济铁路两侧20里(约7英里)以外。这样侮辱性的要求,是任何中国将领所不能接受的。当晚,已离开济南的蒋介石及随从参谋讨论了这个问题。次日上午,蒋介石将军送去了只满足福田几项要求的妥协答复。福田蛮横地认为,其最后通牒没有在12小时内被接受,声称为了维护日军的尊严,只有采取行动。5月8日下午,日军在济南城区及周围地区发起进攻。到11日,经过激烈的战斗以后,留在城内的中国军队已被击溃。济南城市遭到很大的破坏,数千名中国士兵和平民被杀。再没有比济南惨案更能激起中国人的仇日情绪了。[414] 济南惨案结束了国民政府与日本和睦相处的努力。但是,国民政府仍尽一切可能,避免与这个强横的邻邦发生纠葛,要求国际联盟对济南惨案进行调查,也呼吁美国政府能给予支持。但这些要求都没有产生什么结果——以后也屡次出现这种情况。日本军事指挥官的这次强梁横霸的蛮横行动,是此后这类行动的第一次。日本军人的这种蛮横行动,导致三年以后日本关东军的强占满洲,然后导致日益扩大的中日冲突;最后的结果是1945年日本落到战败国的地位。 谁将占领北京 1928年春,日本政府主要关心的是保护和加强其在满洲的特殊地位。这可以通过与张作霖或与国民政府的合作来达到目的。为了在中国内战中作出公正的姿态,日本政府决定阻止中国的内战扩大到满洲境内。早在1928年的1月,田中首相已向蒋介石的驻东京特使张群提出警告,说日本不能容许北伐军到长城以外去追击奉军;但作为回报,如果张作霖战败,日本将保证其迅速退回到奉天。到4月份,日本政府已经决定要保持满洲的和平,如有可能,就安排交战双方停火,否则出兵实行武力干预。 为了避免同日本纠缠,蒋介石已撤回大部分进入济南的部队,并将其往西调动,准备渡过黄河后再在北岸集结。在5月中旬,当日军正在济南及周围打击中国军队时,国民革命军第一、第二、第三共三个集团军开始了总攻击,安国军朝北京和天津方面撤退。阎锡山率第三集团军向石家庄推进,于5月10日与沿京汉线追击奉军的冯玉祥第二集团军会师。同时,阎锡山的其他部队正在收复山西北部各地,并沿京绥铁路向北京的后方移动。安国军试图在西南的保定和山东北端的德州之间,建立一条较短的战线,以便用褚玉璞的直军和奉军来增援鲁军;但在防线东端抵不住冯玉祥的攻势。德州于5月12日易手,守军朝天津方面撤退。5月18日,蒋介石将军与冯玉祥将军在郑州会晤,计划大军向天津推进;如果攻下并守住天津,将切断奉军撤回其根据地的退兵铁路线。 此时,奉军准备撤离华北的形势已趋明显,军官们将家眷及贵重物品运送回东北老家。京绥路线的奉军开始撤向张家口,然后再撤至更远的地方。在奉军从张家口后撤时,桂系也开始行动。担任第四集团军前敌总指挥的白崇禧,已率部进入河南。军事委员会指定河南由任第四集团军总司令的李宗仁负责。5月20日,白崇禧将军在郑州会见了蒋总司令,接受总司令的命令。命令他统率的部队却原来是唐生智湘军的一些士兵。[415] 天津和北京可能要被北伐军攻占,日本和西方列强担心其在天津五个租界[416]侨民的安全,还担心北京的使馆界。南京事件的经验和最近济南的纠纷,不论谁胜谁负,各国对中国军队能否遵守纪律,不能不加提防。根据1901年的《辛丑和约》,列强已多年在天津驻扎有几支军队,这些驻军最近增加至数千人。5月11日,天津的日本驻军司令官提出,按照中国与列强1902年签订的条约,应把中国军队逐出城周围30里以外的地区。美国不是这个签字的缔约国,在天津也没有租界。[417]美国的海军陆战队司令斯梅特利·巴特勒自己单独制定了保护美国侨民的计划,其他的列强则制定联合防御计划。 在东京,日本外务省正在准备分送给中国交战双方的文本,表明决心要阻止中国的内战扩大到满洲。5月17日,田中首相会见英、美、法、意四国代表,向其解释将于次日分送南京和北京两个政府备忘录的目的。以下为其部分谈话: 我们制定的政策是制止在北京发生战斗,这是为了不让战乱扩大到满洲境内。如果张作霖和平地撤出北京,维持士兵的军纪,且不被南军追击,我们将容许其进入满洲。但是如果张作霖在北京进行战斗,并向山海关撤退,或者撤至我们确定的某个地点,与南军边走边打,我们将阻止其与南军进入满洲。我相信这项计划,将会使张作霖偃旗息鼓,悄然离开北京。我也相信,如果张作霖现在从北京退出,南军也不会对其横加干扰。因此,我期待北京能被放弃,和平的转入南军手中。[418] 田中男爵指示驻北京公使芳泽谦吉去敦促张作霖,要其不失时机地撤至满洲。驻上海总领事矢田接到指令,要其通知国民政府,一旦张作霖退回到老根据地,日本将不准许其干预长城以内的事务。田中男爵及日本政府,就是这样计划分裂中国和保护日本在满洲的特殊势力范围。军部将日本政策的解释,电示满洲、朝鲜和台湾的驻军司令官,谓奉军如果有纪律地回到满洲,张作霖不必退隐,奉军也不是非被解除武装不可,但是日军将不准中国的南军部队开到长城以外。军部要关东军将为执行这个计划做好准备。 芳泽公使于5月17—18日晚拜会了张大帅,交给大帅一份日本的备忘录,并称北军的败局已定,如大帅能接受迅速返回满洲的建议,日本政府将能救助大帅及所统率的军队,但遭到张作霖总司令的拒绝。据芳泽的看法,张作霖想不放弃北京而能得到日本的援助。[419] 第二天晚上,张大帅派一名副官,把与芳泽午夜会谈的内容通报了英国公使蓝普森,征求蓝公使的意见;并问公使道,是否到了把北京和外国人留给无法无天军队的时候了?无疑,蓝普森在前一天已知道了田中首相对外国外交官所作的解释,便建议张作霖及其幕僚要作谨慎的考虑;并指出日本没有侵略的预谋,而是要保护其在满洲的利益,大帅应不惜任何代价,避免与日本发生冲突。[420] 日本代表向冯玉祥、阎锡山和蒋介石转达了日本反对任何破坏和平的行动,很可能还鼓励各方进行停止内战的谈判。美国政府不参与日本的外交活动。5月8日,国务卿弗兰克·B.凯洛格致电马克谟公使,并指示说:“美国将不与日本政府或任何其他国家采取联合行动,去阻止中国人把敌对行动扩大到满洲,或干涉中国军队进行有节制的军事行动,美国仅是保护本国的侨民。”[421] 时局发展得非常迅速。奉军难以守住保定的阵地,而在此以东的防线更不巩固。国民政府的代表正在北京尝试找谈判的代理人,以求寻得倒张的势力。张作霖及奉军的将领担心,过久地据守京津和冀东的危险性,很可能被围困在这里。但张作霖及奉军撤走,将由谁来接管北京?冯玉祥是张作霖的宿敌。早在4月中旬,美国公使马克谟即已指出,北京政府希望打败和赶走冯玉祥的军队,与上海和南京达成某种妥协。现在已是5月份,冯玉祥的军队肯定能攻下北京城。奉军之撤离北京已成为一笔交易,即让阎锡山的军队在京津捷足先登,而不让冯玉祥取得这一珍贵的战利品。[422]到5月底,奉军已放弃保定,正向北京撤退;张作霖准备离开北京,打回老家去了。 6月1日,蒋介石将军与冯玉祥、阎锡山在石家庄会面,筹划接管京津及商定以后的安排事宜,也许在当时——也可能在更早,冯玉祥才知道不是由其接管北京,也不是由蒋介石接管。蒋氏于6月3日即返回南京。6月4日,国民政府任命——也就是证实阎锡山为平津卫戍司令。 张作霖于6月1日召见外交使团,发表了事实上是一篇告别的讲话。张作霖作出的安排,把北京城交给王士珍为首组成的治安维持会来管理。王氏是元老政治家,曾是袁世凯的亲密同僚,一度担任过国务总理。北京城内的治安由北京有效率的警察与鲍毓麟将军率领的一旅奉军负责。鲍将军留在奉军撤退的最后,直到把北京城移交给阎锡山,然后率领全旅平安地回到奉天。次日,张大帅向国人发出告别电,以其未能胜利结束反赤战争深表遗憾;并宣布为了避免进一步流血,即率部返旆满洲。大帅由其大部内阁成员及高级将领的陪同,于6月3日夜乘专列隆重地离京。但当专列于6月4日晨驶近沈阳时,中了预埋炸药炸毁。大帅身负重伤,于两小时内不治身亡。大帅为日本关东军的一批军官所暗害;这些军官反对田中的政策,自行策划了这次行动。[423] 大帅的长子张学良和总参谋长杨宇霆与孙传芳,于6月4日前往天津商定,奉军在该地必须坚守至大军撤至山海关时为止。治安维持会已派专使前往保定,欢迎阎锡山前来北京。6月11日,阎锡山在白崇禧陪同下进入北京城。阎锡山部下另一名将军傅作义于6月12日接管了天津;除了一个事件外,整个交接过程都是和平的。率先向北京挺进的冯玉祥部的韩复榘将军,此时驻扎在北京城郊,包围并解除了奉军一个旅的武装;而外交使团曾保证该旅安全通行离开北京。因此,外交使团为此向南京国民政府提出严重抗议。最后,奉军被解围,武器全被发还。[424] 开始全国建设 1928年7月6日,4个集团军的总司令在庄严的仪式中齐集在北京城郊西山一座庙宇[425]中,在已故领袖孙逸仙总理灵柩前致祭,以告慰先总理在天之灵;宣称随着攻占北京和北京政府的倒台,期盼已久的北伐大业已告完成。数日之后,众将领及参谋人员召开非正式会议,讨论遣散军队问题。参谋总长何应钦报告,此时国民革命军约有300个师,分属84个军,其人数多达220万(虽然这个数字是把所有的有组织部队都算作国民革命军)。要维持这支大军,每月需要发6000万元的薪饷。总司令部希望把总兵额减至80个师,士兵为120万人。这样,全军的军费开支仅占全年国家岁入的60%。蒋介石向其军事同僚送去一份备忘录,专为即将召开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准备的。备忘录建议成立编遣委员会,专门制订遣散计划、固定军队的人数和军费的开支,并把全国分成几个确定的军区。蒋介石建议,全国划分为12个军区,每个军区拥有4万至5万名士兵的军队。[426]编遣会议定于1929年1月召开,但成效甚微。当时的地区军事集团,实际上已分割了全国。以后不久的事态发展迹象,在7月的北京众将领会议上就已经显示出来。冯玉祥因未能获得接管京津战利品而怀恨在心。当北京成立以阎锡山为首的政治分会时,冯玉祥不同意在其中任职。更令人感到不祥的,冯将军于7月14日离开北京,前往祭奠其祖坟,然后再去其设在河南的司令部。[427] 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定于8月8日至14日在南京召开,其任务为谋规划国家的未来。冯玉祥和阎锡山两位总司令以及海军上将杨树庄,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会议。[428]全会主要讨论国家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最引起争论的,是怎样迅速和强有力地实现政治、经济和军事大权的集中?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是否应当废除实际陷于分裂割据的政治分会?[429]主张集权和维护地方权力的人之间经过长时间争吵——争吵几乎使会议开不下去,然后全会通过决议,肯定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应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其任务是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经由中央政治会议交国民政府执行;各地政治分会应在年底撤销。这样,原来孙逸仙根据鲍罗廷的建议,设立作为核心委员会的政治会议,即不是独立,或凌驾于选举产生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上;新近设立的政治分会将不再存在。但是,公布的中央政治会议委员的名单,共有46人,几乎包括全部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正式委员,也包括大部分重要的军界人士以及回到党内的几名保守的老资格党员。[430]这个中央政治会议,很可能是个表示各派团结的摆样子机构,如同以往一样,一个很小的核心集团掌握着决策权。另一个朝向集权化方向发展的标志,是决议中的一条原则,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必须住在首都,不得分散到各地去住。 政府的财政如何才能统一?财政部长宋子文已召开了两个会议,一个是讨论财政问题,一个是讨论建设问题。会议集中了主要私营银行家、商人和实业家、各省财政官员、各军队代表,以及财政专家。宋子文在会上详述了国家财政的混乱状况,并向两会提交了具体的建议。建议包括如何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源,取消货物国内的过境税,要求关税自主,清理国家债务,统一币制,促进贸易,稳定货币市场,建立政府的中央银行,调节私营银行的体系,发行公债以提供遣散军队和建设费用。宋博士坚持,财政统一和国家预算的采用,是必不可少的;除了实行这两件要事,否则恢复财政将是空谈。宋氏的呼吁,得到虞洽卿率领的近百人上海银行家和商人代表团的支持。代表团在会上威胁说,除非政府在财政上实行这些改革,否则,将不能再从其手中得到任何贷款;这些人已被蒋介石代理人敲诈到不堪忍受的地步。对宋博士来说,财政统一意味着统一财政的人事制度和集中管理岁入的收支;抱怨在北伐期间根本没有预算,财政部长只会聚敛资金,然后奉命将其悉数给最高军事当局处理。宋部长坚持说,现在所有的税收都应交给国库;同时,政府所有各部门的拨款,都要由有权力的预算委员会决定;没有该委员会的批准,不允许有越权的挪用。宋氏下结论称,“除非实行健全的国家预算制度,否则,恢复财政和建立廉洁而有效率的政府是不可能实现的”。全会认为,宋部长的这些建议是“正确和适当的”,于是将其转交国民政府委员会进行仔细研究后,考虑予以执行;并同意建立预算是绝对必要的,责成国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预算委员会。稍后,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批准成立一个13人的预算委员会,其中大部分成员是有实力的地方军人。委员会规定,拨出预算一定须经政府委员会同意。[431] 权力集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军界,如果将领们有各自独立的地盘和税源,就不可能真正的集中。因此,这些人或者听从劝告,真正的支持中央,或者可能要被中央制服,看来没有其他的道路可走。蒋介石发表声明称,握有军权的将领应公开承诺,无论其政见有何不同,但不可诉诸武力来解决问题;国民革命军今后只用于保卫国防和镇压叛乱,绝不能用于从事内战。蒋氏断言,如果都能信守这一原则,则地方实权人之间的政治分歧,绝无酿成全国冲突之可能。[432] 全会就军事改组问题展开了讨论,并就以下的几项基本原则作出决议:(1)军政与军令必须绝对统一;(2)军队必须迅速裁减,军费支出不得超过国家岁入的一半;(3)军事教育必须集中统一,所有的军事院校必须由中央政府设立,任何军队和地方政府不得设立军事院校,或与之相类似的机构;(4)所有遣散士兵将成为屯垦和参加国家建设的劳动者;(5)为了巩固国防,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发展空军,加强要塞和海军基地的建设。 上述的最后一条原则,表达了中国人60年来的梦想;其他几条则涉及中国在保卫国家免受外国侵略,也涉及长期内战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不可能很快解决。全会把另外两项议案——一项是关于党对政府的控制,另一项是禁止军事部门介入群众运动——提交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和政府最高军事机构[433],要求其根据以党治国原则,制定出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434] 当时认为军事行动时期已经结束,训政时期即将开始。全会决定起草、通过和实施的临时约法,政府的五院制应当实现;并试图立法以解决党和政府之间冲突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下面各级,显然比高层更为严重,因为在高层,党的领导集团和政府领导集团是合在一起的。任何一级党组织认为同级政府组织的行为不当,应将此情况上报上一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即将此事提请其同级政府组织注意。而此政府组织即根据法律,给予有错误的下级政府组织以纪律处分。当一级政府组织对其同级党组织感到不满时,其诉讼程序同上;即此政府组织将事件情由上报其上一级政府组织,经过两同级政府组织与党组织协商后,有过错的党组织将受到其上级给予的纪律处分。[435]但是这个规定不能解决两个权力机关——如果加上军方,就是三个——内部的问题。因为每个权力机关各有等级组织,而且各有其独立的指挥系统。 为了清除外国的势力,国民革命发动起来后,外国侨民在华享有特权的“不平等条约”,引起了许多爱国中国人的义愤。北京政府已尽其所能到最后时刻,企图修改不平等条约。1928年7月7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宣布,已经满期或即将满期的一切条约,将另订新约代替;所有其他条约将被废除,重新进行谈判。在此过渡时期,所有在华外国侨民及其财产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但此等侨民亦必须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中国法庭的裁判,必须向中国政府纳税和交纳常规的关税。外交部按照这个命令(却没有实力执行这个命令),正式要求各国政府派出代表来华进行谈判。美国公使马克谟遵照国务卿弗兰克·B.凯洛格的指示,的确与宋子文谈成了新的关税条约,并于7月25日签署了这个条约。新约接受了中国完全民族自决和国家主权的完整,以及在关税事务上两国平等互利原则,拟于次年,即1929年1月1日生效。但此项条约还要以“最惠国待遇”的条款为依据,这意味着在所有其他各国政府承认中国在关税自主之前,新约是不会生效的。宋子文与马克谟的谈判和签约得到国务卿的批准,事实上是承认南京国民政府的一种形式。[436]此外,在1928年8月8日,英国和国民政府解决了南京事件,其条件也类似于美国。 就是在这样的民族主义气氛中,第五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才有谭延闿和蔡元培准备的外交政策备忘录,要求完全和无条件废除所有不平等条约。备忘录规定1929年1月1日为列强把固定关税强加给中国条约的结束日期,要求无条件地取消领事裁判权,立刻归还外国在中国的租界,禁止在中国境内驻扎外国军队和停泊外国军舰;各国与中国谈判新的互惠条约过程,不得超过一年。[437]谭、蔡二公的这个雄心勃勃的计划,经过15年的奋斗,终于在1943年实现了。[438] 全会于8月15日结束,留给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许多需要处理的建议。然后,南京在体制上和人事上忙于筹备改组政府。胡汉民于9月3日从国外回来,经过一番犹豫后,同意与戴季陶和王宠惠三人一起起草国民政府组织法,于10月3日完成了这项工作,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0月8日予以颁布。组织法首次颁布了训政时期的总指导原则,明确指出,国民党开始在中国人民争取民主生活的进程中,通过其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来行使统治权力。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将指导和监督国民政府处理重大的国家事务,并可以修改和解释国民政府组织法。[439] 1928年的10月10日,是推翻满清的辛亥革命17周年纪念,重新改组的国民政府在一片鼓乐声中隆重成立。其组织结构体现了孙逸仙的独立五院制,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选任了五院院长,全是有威望的老资格国民党党员,即谭延闿、胡汉民、王宠惠、戴季陶和蔡元培——不过,蔡元培拒绝接受监察院长任命,后改由于右任出任。五院之上设国务会议,由以上5人及其他12人组成,其中有的是有实力,有的是有威望,有数人却远离南京。此12人即冯玉祥、孙科、陈果夫、阎锡山、李宗仁、李济深、何应钦、张学良、林森、杨树庄和张继,蒋介石任主席。国民政府的最高官员,即国民政府主席,亦即国家元首。数天之后,政治会议任命了行政的各部处长。 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领导下,南京民国政府的时代开始了。 1928年中国的前景 1928年底,中国的未来前景看来十分光明,这是充满欢欣与乐观的时期。国民党已经推翻了腐败不堪的北京政府,代之以由受过良好教育和具有爱国热忱人士组成的新政府。这些人士长期以来关心国家的状况,期待新政府能够解决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许多问题。国民党领导人试图控制政府来推行其政策,认为在训政时期,应起到管理者的作用。1928年,国民党确受到民众的拥护,很少中国人对国民党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提出怀疑。国民党有受人尊敬的长期革命历史,又被证明其为民众的目的,能效力动员并发挥战斗力的组织。 国民党在与苏俄发生密切关系的四年中,已经给其留下了深刻的列宁主义烙印。此时的国民党,与当年集合在孙逸仙周围而联系松散的革命者集体,已大不相同。国民党这时实行“民主集中制”,不可避免地强调集中而受少数人的支配。为了实行训政职能,比1924年改组前做了更充分的准备。国民党也改进了宣传技术,虽然仍把民族主义作为宣传的核心主题,但已认识到动员“群众”的作用,也知道动员会带来某些风险。国民党已经建立了一支由其领导的武装力量,通过政治训练,已证明其是革命的有力工具。国民党这时有了新的领袖,即受人尊敬和钦佩的41岁的蒋介石。在审慎的进行筹划,运用谋略,适当作出妥协等方面,已证明蒋氏的决心和能力。蒋介石深知金钱和刀剑的无比力量。与孙逸仙逝世后的头两年(鲍罗廷最具有影响力的时候)相比,此时国民党领导的观点要保守得多;大部分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现在都已相继离党而去;国民党内的共产党员已被清除。如前所述,国民党领导集团已被派系斗争弄得四分五裂——从整个中国来看,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却是一个沉重的包袱。 共产党在与国民党合作时,党员人数迅速得到发展,也扩大了党的影响。而今取而代之的,是两党合作既已散伙,共产党被逼上梁山,开始进行武装反对国民党,只得走上准备要在很久以后的革命第二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共产党员人数可能此时已减少到不足1万人;即使有1万人,也难以成事。约20名共产党的领导人——从“五四”学生运动一代中产生的理想主义活动家已被处决,其中包括陈独秀的两个儿子以及党的最有威信的领导人之一李大钊。数百名共产党员已经战死,或在暴动中被杀害,数千人畏惧危险而脱党。其余的党员悄悄住在城市里,或者住在偏远的农村地区,以图保住必不可少的根据地。剩下的几个领导人已经秘密前往苏联,去参加1928年6月至7月在莫斯科郊外一个村庄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选出了一位40岁的无产者向忠发为总书记;宣布要把帝国主义赶出中国,真正统一国家,废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号召中国人民推翻国民党,建立工农兵代表的苏维埃;没收外国企业;进行各种社会改革。但此时仍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党的领导人在敌对的环境中要重建自己的党,摆脱共产国际所定下的政治路线,这是非常困难的任务。 但是建党七年以来,中共领导集团获得了许多经验教训,从实践中学会组织以民族主义革命为方向的政治运动,懂得通过党的助手青年团组织来吸收爱国青年。这些青年团的领导人,大部分都受过教育,能够针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凭借各种刊物完善其宣传手段;懂得怎样发现并组织积极分子举行爱国示威游行,如操纵这些活动来为党的其他目的服务。中共领导人已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取得经验,即在共同的爱国行动——通常是反帝行动中,与其他形形色色的组织联合起来。有的领导人已懂得如何去“接近”真正的无产阶级,如何把工人组织纳入到党控制的工会和联合会,并在这个过程中组织罢工;也深知政权的重要性和获得民众支持的必要性。另有一些领导人已在华南组织大批贫农,使之懂得苦难与希望之所在,而加入到有组织的行动中。这种迅速建立起的组织,面对有根基的地方势力,其脆弱之势实不堪一击。卷入武装斗争的,不仅是一些幸存的党的骨干,还有黄埔军校及其武汉分校的学生,原北伐军中的一些政工人员和军官。1928年,不论其来自课堂、车间或农村,几乎所有的中共领导人都在一场浩劫中受到洗礼。经过这场浩劫的筛选过程,一些胆怯的人已淘汰出局。总之,中国共产党仍有一个生气勃勃的年轻领导集团,其中有许多才智之士,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也有丰富的革命工作经验;但其面临的反对力量,却是很强大的。 任何希望按照人道主义蓝图重新塑造中国的集团、政党或政权,都将碰到一大堆问题。在对外关系方面,有着70年遗留下来的条约,其中有许多是在威逼之下签订的。这些条约破坏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列强政府用炮舰和海军陆战队,迫使中国给予其享有特殊权利。虽然英美正在一步步朝向归还中国“丧失权利”的方向进行谈判,但日本这个死硬顽固的帝国主义国家,却正在使用武力来维护和巩固其在满洲的经济地位。 在中国国内,军阀主义也并未寿终正寝。孙传芳、吴佩孚、张宗昌和张作霖之流的军阀虽然已被打倒,但在北伐过程之中,却出现了另一些其代替者。这时,全国有5个地区的军事力量集团——以长江下游为根据地的国民政府中央集团;拥有湖北大部以及湖南和广西的桂系;以陕西和人口众多的河南为根据地,正忙于扩大势力到山东和河北境内的冯玉祥国民军;将其部下将领安置在平津地区的阎锡山;张学良及其他满洲将领控制着东北。北伐战争几乎没有触及到西部和西南大部分地区;四川、贵州和云南的军事将领,仍在各自据有的地盘稳坐钓鱼台;甚至国民革命发祥地的广东,也只是松散的依附于南京中央政府。这种根深蒂固的地方势力,几乎是完全的自治现象——这是地理和历史的产物,必然是国家统一和全民族复兴的主要障碍。 过去遗留下来许多棘手的问题,如混乱的币制,以剥削穷人为特点并充满贪污腐败的税收制度,完全不适应现代化国家的交通运输体系。此外,很少的现代工业,又都集中在少数几个城市。工人居住在贫民窟中,过度地劳动,而工资极低。最为严重的是农村生活条件的恶劣,稠密的人口却只有极少的可耕土地,没有科学的农业技术指导,绝大部分人在少得可怜的土地上辛勤地耕作来维持生活。农村广大的民众都是文盲,又经常染上一些完全可以预防的疾病,农村的教育及卫生事业亟待发展。国内有些地区还经常遭受周期性的灾荒。 因此,一些有识之士对1928年的政治意识充满着希望。但是,即使在具备最有利条件下,建设一个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也必定是缓慢的,更何况这种最有利的条件并不存在! * * * [1]米尔顿·J.T.谢:《国民党:历史文献选编,1894—1966年》,第65—70页。 [2]对此问题的探讨以及以下几段的内容是根据韦慕庭的《创始一个革命根据地的问题:孙逸仙在广州,1923年》,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4.2(1974年12月),第665—727页。 [3]校注:此即历史上所称的“截留盐余”。 [4]孙博士和苏联领导人结盟情况,见于韦慕庭的《孙逸仙:受挫的爱国者》。 [5]赛尼亚·乔柯夫·龙廷、罗伯特·C.诺思:《苏俄和东方,1920—1927年,文献概览》,第344—346页;杰恩·德格拉斯:《共产国际,1919—1943年,文献选编》,2,第25—26页,摘要。 [6]有关鲍罗廷早期的几次会面报告,见N.米塔列夫斯基:《世界范围的苏联阴谋:在北京苏联使馆没收的迄未公布的文献所揭露的内容》,第130—138页。这是一部有敌意的资料集,但经与其证据核对,证明这些文献是真实的。关于孙博士生前与鲍罗廷的生活及其活动,其最佳的学术性论述,是莉迪亚·霍勒布内奇的《鲍罗廷和中国革命,1923—1925年》。叙述鲍罗廷一生的传记,有丹·N.雅各布的《鲍罗廷:斯大林派到中国的人》。 [7]校注:1923年11月25日,在广州召开的为“国民党改组特别会议”。 [8]校注:这里的临时执行委员会,是国民党改组特别会议于1923年10月28日决议成立的“国民党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 [9]临时执行委员会工作的详情,分八期刊登在《国民党周刊》(广州)中,1923年11月23日至1924年1月13日。又见《革命文献》,8,第1077—1079页;关于宣言,见1079—1080页;关于党纲的起草,见1080—1084页(英译文载谢《国民党》,第73—85页)。鲍罗廷的党章草案,载《国民党》,第73—85页。鲍罗廷的党章草案,载《国民党周刊》,1923年11月25日;转载于《向导周报》第50期,1923年12月29日,这是共产党的刊物。 [10]路易斯·费希尔:《世界事务中的苏联人:苏联与世界其他部分的关系史》,第637—638页。A.I.切列帕诺夫:《一个在华军事顾问的手记:1924—1927年第一次中国革命内战的历史》,第37—43页;第1卷的译稿为亚历山德拉·O.史密斯所译,第45—49页。军事危机,在《国父年谱》,2,第1020—1033页叙述甚详,但没有提到孙逸仙拒绝鲍罗廷的建议。 [11]校注:1923年11月29日,邓泽如、林直勉、黄心持、曾志祺、黄隆生、朱赤宽、赵士觐、邓慕韩、吴荣新、林达存、陈占梅等11人上书孙中山。 [12]《中国国民党广东分党部弹劾共产党的请愿及总理的批评和解释》(中文),载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弹劾共产党两大要案》,第1—11页。转载于《革命文献》,9,第1271—1273页,但缺孙中山的评论。几种评论的译文,载康拉德·布兰特、许华茨、费正清:《中国共产主义文献史》,第72—73页。 [13]校注:此时大元帅大本营外交部长为伍廷芳之子伍朝枢。 [14]海关危机和孙逸仙日益敌视帝国列强的证据,见韦慕庭:《孙逸仙》,第183—189页。 [15]校注:出席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一部分系由孙中山指定,一部分由选举产生。 [16]《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关于大会系统的详细情况,见《革命文献》,8,第1100—1160页;关于大会总的看法,见《国父年谱》,2,第1052—1070页。 [17]切列帕诺夫:《一个在华军事顾问的手记》,1,第67—71页;译稿,第85—92页。切列帕诺夫指出,他论述的根据是鲍罗廷的笔记。 [18]根据会议记录的辩论记录,载蒋永敬:《胡汉民先生年谱》,第301—303页;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176—182页。李大钊陈述的最早版本,可能载于《中国国民党周刊》,10(1924年3月2日),第5页。李大钊亲笔的文字载《革命文献》,9,第1243—1254页。 [19]《革命文献》,8,第1160—1167页。鲍罗廷早期的财政捐献,是从邹鲁的《中国国民党史稿》中推断出来的(见第2版,第390—399页,脚注21和22)。虽然邹鲁说,党的领袖决定以其他的经费来代替鲍罗廷的资助,但有大量证据说明鲍罗廷的捐献没有中断。 [20]校注:当时对从苏联来到广州的顾问,均称之为“俄顾问”。此处的“Russians”(俄国人)应译为俄顾问。 [21]校注:广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系1925年7月3日成立;1924年7月11日,尚为大元帅府时期,此时成立的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不详。 [22]校注:此处“精英部队”,似为当时各部队中的教导队。 [23]《国民革命军,其起源、发展和体制的简史》,1927年4月6日,这份文件在苏联驻华大使馆武官处发现。英译文由北京的英国公使馆武官S.R.V.斯图尔德上校送交英国外交部,可在伦敦档案局找到(外交部371:12440/9156)。齐锡生的《中国军阀的政治斗争,1916—1928年》,对中国黩武精神的制度化问题进行了研究,迪特尔·黑因齐格的《国民党中的苏联军事顾问,1923—1927年》,系统地论述了苏联军事顾问所作的各种努力。 [24]校注:英、法租界当局限制中国居民自由出入沙面租界通过制度,称为“新警律”。 [25]校注:此人名范文泰。 [26]校注:此处所称印度支那总督,系法属印度支那,即今越南、老挝、柬埔寨。 [27]尤廷、诺思:《苏俄和东方》,第151、233、344—346页。 [28]关于他的传记,见唐纳德·W.克莱因和安·B.克拉克:《中国共产主义传记词典,1921—1965年》,2,第720—724页;霍华德·L.布尔曼和理查德·C.霍华德:《中华民国传记词典》,3,第71—73页。关于他的组织工作,见卫藤沈吉:《海陆丰——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第1部分,载《中国季刊》,8(1961年10—12月),第160—183页;关于彭湃的自述,见唐纳德·霍洛奇译:《农民革命的种子:彭湃关于海丰农民运动的报告》。小罗伊·霍夫海因兹的《中断的浪潮:中国共产主义农民运动,1922—1928年》对彭有全面的论述。 [29]《革命政府关于农民运动的第一次宣言》,载《中国国民党重要宣言汇编》,第247—251页。罗绮园:《本部去年工作简报》,载《中国农民》,2(1926年2月1日),第147—207页;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见第158—159页,文中有关于讲习所的大量情况。 [30]《广东农民运动报告》,第53、124页。 [31]韦慕庭、夏连荫合编:《共产主义、民族主义和在华苏联顾问文献集,1918—1927年》,第258、301页。 [32]T.C.张:《广东的农民运动》,第23页。 [33]此数字根据1927年12月广州公社之后发现的一幅地图,见J.F.布雷南:《1927年12月14日,在俄国公使馆抄收的俄文文件翻译结果的报告》,英国外交部,405/256,密件。《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583(1928年1—3月)。日期是由推断得来的。 [34]J.F.布雷南:《1927年12月14日,在俄国公使馆抄收的俄文文件翻译结果的报告》。蔡和森:《五月一日的广东农民运动》,载《向导周报》,112(1925年五一特刊),第1030—1036页;《广东农民运动报告》,第64—83、98—100页。《广宁农民减租运动的经验》,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139—147页,从《广东农民运动经过概况》(1927年1月1日)转载。 [35]蔡和森的《本年五月一日的广东农民运动》(第1031页),引用彭湃报告,称其受到凯旋式接待和组织工作的信;关于其他细节,见卫藤沈吉:《海陆丰——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第149—181、151—152页。 [36]卫藤沈吉:《海陆丰——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第159页。书中列有直至1926年5月被害的195人的名单,材料根据阮啸仙:《关于去年广东省农民斗争的简报》,载《中国农民》,6/7(1926年7月),该刊报告了许多具体事例。 [37]肃清(化名):《共产党之阴谋大暴露》,本书广泛地讲述了所发现的情况以及两党之间日益激烈的争吵。 [38]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弹劾共产党两大要案》,转载于《革命文献》,9,第1278—1286页。又见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台北版,第413—421页。《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张继和谢持的质询及鲍罗廷的答复记录》,载《弹劾共产党》,第25—30页,和《革命文献》,9,第1286—1291页。 [39]V.I.格卢宁:《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形成(1920—1927年)》(俄文),载《共产国际和东方:在民族解放运动中为列宁主义战略和战术的斗争》,第242—299、271页。已故的莉迪亚·霍勒布内奇为作者摘录了此报告的俄国档案文章。 [40]V.I.格卢宁:《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形成(1920—1927年)》(俄文),载《共产国际和东方:在民族解放运动中为列宁主义战略和战术的斗争》,第271—273页。 [41]指示转载于《革命文献》,16,第2773—2776页;见《从容共到清党》,第324—331页;关于全会和辩论的情况,见《国父年谱》,2,第1117—1119页。 [42]韦慕庭:《锻造武器:孙逸仙和国民党在广州,1924年》,第89—93、100—105页。书中有“商团事件”的翔实记载。 [43]校注:6月4日,滇军杨希闵、桂军刘震寰在广州发动叛乱,占领省公署等机关。6月12日,各路联军合力击败滇军与桂军,克复广州。 [44]校注:连坐;亦称“缘坐”。中国旧时因一人犯法,而使有一定关系的人,如亲属、邻里或主管者连带受刑的制度。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因作战颁布《连坐法》,一人作战不力,全班受惩;一班作战不力,全排受惩;余以此类推。 [45]校注:青年军人联合会与孙文主义学会之间的矛盾和对立,系在黄埔军校之内,在国民革命军中并无此两派斗争之说。 [46]第一次东征的材料来源如下:陈训正:《国民革命军战史初稿》,载《革命文献》,10和11,第1523—1677页;毛思诚:《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台北版,第406—463页。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国防部:《北伐战史》,第13—25页。切列帕诺夫:《一个在华军事顾问的手记》,第138—202页;译稿,第183—263页。 [47]韦慕庭的《孙逸仙》(第277—282页)对临终遗嘱、给苏俄领袖们的告别信以及纪念活动进行了讨论。 [48]校注:上海大学,国共两党共同创办培养革命干部学校,1922年10月,由设在上海东南高等师范学校改组而成。于右任任校长,共产党人邓中夏任校务长,负责主持工作;瞿秋白、蔡和森、恽代英、萧楚女、张太雷、杨贤江、侯绍裘等在该校任教;设有中国文学、英国文学、社会学三系及美术科;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被白崇禧派兵封闭。 [49]关于大会的论述,见(罗)亦农:《中国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之始末》,载《向导周报》,115(1925年5月17日),第1063—1064页;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新中国书店版,1949年),第116—138页;陈达:《中国劳工问题》,第122—128、593页;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2,第356—361页;张国焘:《中国共产党的崛起,1921—1927年》,第414—422页;琼·切斯诺:《中国的工人运动,1919—1927年》,第258—261页。 [50]校注:此人即顾正红(1905—1925)。 [51]关于五卅惨案的重要史料,有《国闻周报》2,21(1925年6月7日)、22(1925年6月14日),以及延续至9月份以后数期。《东方杂志》,1925年7月份专刊;《向导周报》,117(1925年6月6日)至134(10月30日);美国国务院:《关于中国国内事务的记录,1910—1929年》,缩微胶卷第329号第137卷,关于美国国务院893.5041/112。美国上海总领事馆克约翰1925年6月10日发出的快信,附件1:《5月16日至6月5日警察局报告摘录》;附件2:调查;附件5:《1925年6月2日星期二会审公廨记录摘录》(初步听审);美国国务院893.5045/147:《1925年6月9日星期二会审公廖记录摘录》(审讯和盘间,然后是九次出示证据,共175页)。审讯记录见《1925年5月30日骚乱时被捕华人的审讯记录》(未见到此件);美国国务院893.5041/158,1925年7月3日北京代办费迪南德·梅耶发的快信:外交使团派往上海的一个代表团的调查报告,附件23份;美国国务院893.5045/274:10月12日起,进行审问的英、美、日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的单独的发现。国际法官委员会首席法官E.芬利·约翰逊致国务院弗兰克·B.凯洛格说明事件的信件日期为上海1925年11月14日。发表的审讯记录,有1925年国际法官委员会的《国际法官委员会的诉讼报告》(未见到此件)。大量的信件、剪报、中国刊物译文、宣传招贴的照片等证据的要点,收入美国外交人员和领事馆的报告中。上述缩微胶卷第329号第43—45、136—138卷;这些材料可以在国务院的《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5年,1,第647—721页见到。近期见尼古拉斯·R.克利福特:《1925年的上海:城市民族主义和外国对特权的捍卫》。 [52]校注:此处五个列强,即英、日、法、美、意五国。 [53]校注:按:即沙基惨案。 [54]校注:1925年4月,黄埔军校教导第一团和教导第二团,奉命改称党军;同年6月15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将建国军与党军改称国民革命军;同年7月26日,国民政府成立,所属各军一律称国民革命军。 [55]陈训正对这次战役有全面的报道,载于《革命文献》,11,第1704—1706页。此文是《北伐战史》中所附两幅地图类似报道的基础(1,第280—287页)。又见毛思诚:《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1925年6月1—14日),第484—486页。美国国务院893.00/6396和/6458,广州总领事馆总领事詹金斯快信,1925年6月12日和17日,载《纽约时报》,6月7—13日。 [56]切列帕诺夫与黄埔的学生参加了这次战役,他提供了战役的详细报道,虽然报道显然部分地根据苏联使团的档案,把加伦作为进攻计划制订者和所有军事行动的负责人来描述,并生动地叙述了苏联顾问与分散的革命军部队形成了一个通讯网络,准确地执行了加伦的命令。切列帕诺夫:《一个在华军事顾问的手记》,1,第201—238页;译稿,第291—314页。这个报道的特点,是对蒋介石抱有敌意的偏见,当时在革命军中的,大约只有20名苏军顾问。 [57]校注: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委员为汪精卫、胡汉民、谭延闿、许崇智、林森、孙科、伍朝枢、徐谦、张继、张静江、程潜、廖仲恺、朱培德、古应芬、于右任等16人;汪精卫任国民政府主席,胡汉民任外交部长,廖仲恺任财政部长,许崇智任军事部长,孙科任建设部长。国民政府共设此四部,此处所称“九个部”有误。 [58]校注:此处有误。1924年7月至1926年5月,称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初为孙中山,孙氏逝世后,1925年4月16日,由谭延闿继任;1924年7月11日任命的委员为胡汉民、汪兆铭(汪精卫)、廖仲恺、谭平山(7月16日辞)、戴季陶、伍朝枢、邵元冲;7月16日递补瞿秋白;1926年1月26日,特任委员吴敬恒(吴稚晖)、于右任、李煜瀛(李石曾)、李大钊、陈友仁;伍朝枢任秘书长;鲍罗廷任特别顾问。许崇智不是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 [59]校注:此处有误。军事委员会系1925年7月3日成立,汪精卫任主席,胡汉民任军委会常委,廖仲恺仅为军委会委员。而且在1924年7月中央政治委员会成立时,并没有军事委员会。实际1926年3月26日汪精卫即离开广州,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即由谭延闿担任。广州国民政府1925年7月1日成立时,廖仲恺并不是常务委员会委员,仅为委员会委员,而且于1925年8月20日遇刺身亡;胡汉民虽为常务委员,但1925年9月22日即离。所以,此处所说汪精卫、胡汉民和廖仲恺似乎在政治委员会、国民政府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实行三执政官,是不准确的,至多只能说1924年1月30日成立的国民党中执委和1924年7月11日成立的中政委是如此。 [60]校注:1925年7月4日广州市并未设市长,设广州市政委员会委员长,伍朝枢任首任委员长,孙科任第二任委员长。 [61]基本文件载于《革命文献》,20,第3801—3820页;《从容共到清党》第373页引的决议,来自1925年6月14日中央政治委员会第14次会议记录,记录保存在国民党档案馆;毛思诚:《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494页提供了这次中央执行委员会采纳的决议。其他详细内容载蒋永敬:《胡汉民先生年谱》,第331—332页。 [62]本段论述省港大罢工的开始段落,是由作者研究中国、苏联、英国和美国材料的一份手稿写成。 [63]校注:1925年6月19日,香港工人为支援上海五卅运动,在苏兆征、邓中夏等人领导下,举行大罢工;另二人不详。 [64]这场争端,中国一方最全面的材料,是钱义璋编的《沙基痛史》,原文在国民党档案馆,230/1780;部分转载于《革命文献》,18,第3330—3358页,断续直至3419页。又,《6月23日:1925年6月23日中国广州沙基惨案调查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分发。关于沙面的观察者证明,中国人先开枪的证词,见英国外交部,Cmd.2636,中国第1号(1926年)。《关于1925年6月23日沙面事件中先开枪的文件》,又,美国国务院893.00/6464,广州詹金斯1925年6月26日快信;893.00/6314,6月24日沙面电报;亚细亚舰队总指挥给美国海军部作战司的两份电报,意译后交美国国务院,893.00/6352和/6359。根据我掌握的证据,我发现不可能确定何方先开枪的事实。 [65]大卫·克莱夫·威尔逊:《英国和国民党,1924—1928年:英国和中国官方政策和观念的相互作用的研究》,充分报道了间歇性谈判的努力;材料主要根据英国外交部档案,也使用了中文材料。伦敦大学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1973年博士论文。 [66]校注:按即广州四一五惨案。1927年4月15日凌晨2时,在广州的共产党人及革命分子2000余人被捕,其中200余人被杀害。 [67]有关这一系列复杂事件的材料来源是:《从容共到清党》,第375—392页;汪精卫在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载《革命文献》,20,第3851—3870页;蒋介石:《军事报告》,载《革命文献》,11,第1756—1763页;《蒋介石日记》,8月15日至9月23日;广州英国和美国领事的报告。 [68]校注:1925年7月26日,广州国民政府所属各军,一律改称国民革命军。8月26日,国民革命军组编为五个军,1926年6月5日组成总司令部,总司令为蒋中正(蒋介石),总参谋长李济深,总参谋次长白崇禧。第一军由党军组成,军长蒋中正(1926年1月20日辞)、何应钦(1926年1月20日任);第二军由湘军组成,军长谭延闿(1926年9月免);第三军由滇军组成,军长朱培德;第四军由粤军组成,军长李济深;第五军为李福林个人的军队,称福军,军长李福林。 [69]韦慕庭、夏连荫合编:《文献集》,第186—199页,该书收集了一份“基桑卡”(N.V.古比雪夫)可能在1926年所写的有价值的报告,详细地讲到军队改组和集中的重要成分。拙著《民族主义制度下的军事割据和再统一过程》,载何炳棣、邹傥合编:《危机中的中国》,1,第203—263页;特别是第227—233页,其中详述了广东的军事统一。 [70]切列帕诺夫:《一个在华军事顾问的手记》,译稿,第334—354页。 [71]N.I.康奇茨:《在中国国民革命军队伍中》(俄文),载《中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的苏联志愿兵;回忆录》,第24—95页;第37—62页的一份日记报道了程潜率兵的战斗。 [72]《革命文献》,12,第1802—1805页;《北伐简史》第46页以后各图。 [73]校注:即戴季陶的《孙文主义之哲学基础》与《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 [74]布尔曼:《传记词典》,3,第202页。已故的夏连荫小姐在《国民革命与中国国民党》中,分析的主要几点,载韦慕庭和夏连荫合编的《文献集》,第206—207页。 [75]《从容共到清党》,第411—412页,根据国民党档案馆保存的文件。 [76]陈独秀:《给戴季陶的一封信》,载《向导周报》,130(1925年9月18日),第1196—1197页。 [77]韦慕庭与夏连荫合编的《文献集》,第234—237页。 [78]校注:出席此次会议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为:邹鲁、谢持、林森、张继、居正、叶楚伧、覃振、石青阳、石瑛、邵元冲、沈定一、茅祖权、傅汝霖及列名而未出席的戴季陶,共14人,自称为国民一届四中全会,决议开除李大钊、毛泽东等9名共产党员的国民党党籍,宣布取消共产党员在国民党之党籍及其所任中央部长之职,解除鲍罗廷的职务。史称此次会议为西山会议,称出席会议者为西山会议派。 [79]《西山会议关于国民党内清除共产党人的重要文献,1925年11月》,载《国闻周报》,4,14(1927年4月17日),第14—16页。邹鲁:《回忆录》,1,第180—189页。戴季陶:《戴季陶先生文存》,陈天锡编,3,第975—978、985页。《从容共到清党》,第413—434页(根据国民党档案);韦慕庭、夏连荫编:《文献集》,第309—312页。 [80]校注:1926年,中国没有特别市建制;特别市建制始于1927年4月17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时。此处所讲的三个特别市,是就国民党设立的北京、汉口、上海三个执行部而言,不是政区建制的特别市。 [81]《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1926年4月,第29、31页。 [82]《从容共到清党》,第463页。 [83]《会议记录》,第134页;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466—469页。 [84]《会议记录》,第18—19页。 [85]《会议记录》,第165—169页。 [86]选举结果载《会议记录》,第145—146页。前四人各得249张有效票数中的248张。当然会上三个得票最多的人,不能在记名的票上投自己的票。根据参加大会的张国焘的说法,缺席的胡汉民实际上得票249张,但在汪精卫的怂恿下,大会秘书长吴玉章减了胡汉民一票,排在汪、蒋之后,名列第三(根据公布的会议记录,实际上在汪、谭以后,在蒋之前)。张国焘:《中国共产党的崛起》,1,第282页和第708页脚注14。 [87]《从容共到清党》,第473页、第519页脚注33,根据国民党档案馆会议记录,附投票结果。 [88]校注:政治委员会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特设的政治指导机构。国民政府一切重大决策,均由政治委员会先行作出后,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交国民政府实施。所以政治委员会是联结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纽带。 [89]以下的讨论,主要根据1927年4月6日在对苏联驻北京大使馆武官处的搜查中没收的一批未发表的文件。原件为俄文,英国驻北京的武官J.R.V.斯图尔德上校把英译文交英国公使蓝普森爵士,后者把文件转交给英国外交部。这些文件现存于伦敦档案局,档案号为F.O.371—12502(F8322/3241/10)。这一批文件包括《国民革命军的政治工作》和15份附件,其中3份已散失。其日期约从1926年3月起,第1份《关于国民革命军的政治指导的规定》的日期,为1926年3月15日;它与第6份未注明日期的附件《关于国民革命军中政治委员[原文如此]的规定》被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于1926年3月19日颁布,为转载于《革命文献》(12,第1814—1821页)的几乎一样的规定所证实。韦慕庭和夏连荫的《文献集》的修订补充本计划发表这些苏联的文件。 [90]校注:1926年7月,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出师北伐,召开临时会议,决议将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与政治委员会合并为中央政治会议。 [91]校注:1925年7月,陈公博任军委会政治训练部主任;1926年7月,此时政治训练部改称总政治部,原政治训练部属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改隶属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邓演达任政治部主任,郭沫若任副主任;9月25日,郭沫若任代理主任。 [92]校注:1926年2月,为强调黄埔军校(全称为中国国民党陆军军官学校)的政治工作,依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决议,改名为国民革命军中央军事政治学校,至1930年停办。 [93]校注:此处的“该部”所指是政治训练部。周恩来1924年秋回国,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副党代表、政治部主任;1925年10月,任东征军总政治部主任,并未担任过政治训练部主任,更未“常常代理主任的工作”。1925年7月3日,军事委员会成立时,政治训练部隶属军委会,主任为陈公博;1926年6月,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成立时,政治训练部即改称总政治部,隶属总司令部,主任为邓演达,副主任为郭沫若,同年9月25日郭沫若代理主任。周恩来从未任政治训练部或总政治部副主任;疑此处周恩来为郭沫若之误。 [94]校注:此政治训练教科书,为瞿秋白所编写。 [95]《革命文献》,12,第1818页,上引文件附件6的译文不同。 [96]校注:1926年6月,政治训练部改称政治部,隶属军事委员会改隶属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此时,党代表是上报总司令,不上报军委会主席。 [97]校注:此时第一军政治部主任为周恩来。 [98]校注:按:第一军共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十四、第二十共五个师,第一师师长何应钦,党代表周恩来;其余各师党代表不详。此处第一军疑为第一军第一师之误。文中所称五个师,疑为五个团之误。第一师下辖五个团。第一团党代表为贺衷寒,系国民党员;第二团党代表金佛庄,第三团党代表包惠僧,第四团党代表徐坚,第五团党代表严凤仪,均为共产党员。即第一师五个团的党代表,有四人为共产党员。 [99]韦慕庭与夏连荫合编:《文献集》,第259页,推断的日期是1926年4月10日至16日之间。一份令人失望的关于共产党员渗入政治部的含糊报道,载《国军政工史稿》,1,第212—221页,特别是第221页,把这类渗透归罪于陈公博。 [100]校注:青年军人联合会,由周恩来指导,1925年2月1日在广州成立,以黄埔军校中的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为骨干。孙文主义学会前身是1925年2月由陈诚、贺衷寒在黄埔军校成立的“中山主义研究社”,以反对共产党的人为骨干,以戴季陶主义为理论,反对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后更名为“孙文主义学会”,于当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孙文主义学会中,没有共产党员,此处把青年军人联合会与孙文主义学会并列,说均有共产党员有误。 [101]韦慕庭和夏连荫:《文献集》,第100—101页。决议的其他部分教导党员如何吸收无产阶级分子,并且批判了群众运动中的过去的错误。 [10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运动报告》,载《中华星期画报》,北京,1928年1月28日,第14—18页。这是在北京突然搜查时没收的文件;卡罗尔·安德鲁夫人提请我注意这份文件。又《共产国际第六次全世界大会上关于青年共产国际的报告》,载《列宁青年》,1,10(1929年2月15日),第69—94,案卷存国会图书馆。 [103]罗伯特·C.诺思:《莫斯科和中国共产党员》,第131页;书中引了《共产国际活动的报告,1926年3—11月》,第118页。1927年5月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大会时期的党员组成成分的另一个报道提供了以下的数字:工人,53.8%;知识分子,19.1%;农民,18.7%;军人,3.1%;中小商人,0.5%。米夫:《紧急时期中的中国共产党》(译自俄文),第37页。 [104]见上《1925年强化了的革命气氛》第1段的第2条脚注。 [105]乐生(化名):《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之经过及其结果》,载《向导周报》,155(1926年5月5日),转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219页。我没有见到使用的一份重要材料是刘少奇的关于过去一年(即到1926年5月份)中国劳工运动的报告,载《政治周报》,14(广州,1926年6月5日),现可在美国国立图书馆缩微胶卷(第329号,第56卷,893.00/7980)中见到。 [106]切诺斯:《中国的工人运动》,第269页(根据1925年8月7日警察局的日报,我认为准确的数字是217804人);又切诺斯,第339页。一名英国的劳工专家在1926年访问上海,被告知上海工会联合会——上海总工会——声称在1926年5月,15个工会连同47个分会只有会员81000名。C.埃斯特朗热·马隆上校:《新中国,调查报告》,第2部分,《1926年的劳动条件和劳工组织》。 [107]这个主题在切诺斯的《中国的工人运动》(第400—402页)中有所发挥。 [108]见上《组织一次群众运动的努力》第7条脚注。官方的1925年5月的数字为21万,但我认为不可靠。 [109]罗绮园:《会务总报告》,载《中国农民》,6/7(1926年7月),第639—687、654页。报告提供了每个县的准确数字。还有以后在1926年的详细数字,列出在71个县的6442个协会有823338名会员。见T.C.张:《广东的农民运动》,第15—16页。 [110]卫藤沈吉:《海陆丰——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1,第182页),根据《中国农民》的详细报告。霍夫海因兹的《中断的浪潮》(第78—92页),讨论了讲习所。 [111]罗绮园:《会务总报告》,第667—668页;T.C.张的《广东的农民运动》,第24—30页,举例加以总结。 [112]R.A.米罗维茨卡娅:《米哈伊尔·鲍罗廷(1884—1951年)》,载《杰出的苏联共产党人——中国革命的参加者》,第22—40页;特别是第24页,根据苏联档案。 [113]费希尔:《世界事务中的苏联人》,第640页。广州苏联军事代表团成员所写的《国民革命军》(约到4月19日为止)声称:“学校是我们在1924年组织的,并且在开始时是我们花钱来维持的。” [114]A.I.卡尔图诺娃:《华西里·布留赫尔(1889—1938年)》,载《杰出的苏联共产党人》,第41—65、62—63页。 [115]校注:1927年4月6日,京师警察厅总监陈兴亚率领警察、宪兵、便衣侦探300余人,分别包围北京东交民巷中的中东铁路办事处、远东银行、庚子赔款委员会等处,重点搜查苏联驻华使馆及兵营。 [116]转载于《中华年鉴,1928年》,第802页。亚历山大·伊里奇·叶戈罗夫是苏俄内战中的英雄,于1925年下半年来北京接任武官职务。 [117]韦慕庭:《孙逸仙:受挫的爱国者》,第212页、第352页脚注99。 [118]美国国务院893.00/6393,快信,梅耶,北京,1925年6月9日,内有詹金斯5月29日自广州发来的快信。信中报道了与马素的一次会见,发表于5月27日的《香港电讯报》。卡尔图诺娃:《华西里·布留赫尔》,第62—63页。两个报道都认定作为国民党官员的廖仲恺,先与鲍罗廷,后与布留赫尔谈判苏联拨款之事。 [119]美国国务院89300B/156,电报,科尔曼·里加,1925年3月9日;译文来自莫斯科《消息报》第51期,3月3日。 [120]美国国务院89300B/156,电报,科尔曼·里加,1925年6月17日。其他国家捐款5000卢布,也通过莫斯科汇到中国。 [121]英国外交部F6462/3241/10(现编档存于FO371/12501),并印于FO405/254,密件。《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315,1927年7—9月,第27号。邓中夏是这次罢工的领袖,他提供的材料到1926年6月。罢工委员会的总收入为517万中国元,列举的收入来源是整数;其中有“其他来源——20万”。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第184页。 [122]韦慕庭、夏连荫合编:《文献集》,第333页、第521页脚注93,总计可能近1100万卢布。 [123]韦慕庭、夏连荫合编:《文献集》,第92页。 [124]《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载《国际报刊通讯》,6,40(1926年5月6日)。赫尔穆特·格鲁伯在其《苏俄主宰共产国际》(第457—461页)中引用。 [125]韦慕庭、夏连荫合编:《文献集》,第115页。 [126]根据夏连荫为韦慕庭与她合编的《文献集》补充本所写的一章,其中的基本史料为突然搜查中没收的文件,得到其他证据的证实。一名苏联的年轻妇女,当时作为翻译在张家口与顾问们一起工作。此人1926年1月在北京对事件的生动报道,见维拉·弗拉季米罗夫娜·维什尼阿科娃一阿基莫娃:《在革命中国的两年,1925—1927年》,史蒂文·I.莱文译成英文,第80—122页。 [127]梁肇庭:《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6年》,第282—283页;O.埃德蒙.克拉布:《中国和俄国:“大角逐”》,第217—219页。 [128]梁肇庭:《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6年》,第282—283页;O.埃德蒙·克拉布:《中国和俄国:“大角逐”》,第217—219页,见上段最后的脚注。 [129]校注:按:即“三一八惨案”。 [130]梁肇庭:《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6年》,第282—283页;O.埃德蒙·克拉布:《中国和俄国:“大角逐”》,第217—219页,见上段最后的脚注。 [131]这是估计数,因为随着新顾问的到来,人数有变化,有的是来自北方缩小或撤销的军事代表团。伍朝枢可能在1925年10月下旬告诉德国的领事,有38名苏联顾问在广州政府中工作。英国外交部405/248第251号(F5914/194/10)。维什尼阿科娃-阿基莫娃于1926年2月28日来到广州,她提到了同船的6名新来者,并叙述其在广州遇到了许多苏联人,但没有提供总人数。《在革命中国的两年》,莱文的英译本,第141、149、176—188页。 [132]此文件藏于哈佛大学托洛茨基档案馆。《我们关于中国和日本政策的问题》,载《列昂·托洛茨基论中国:彭述之导言》,第102—110页。格鲁伯:《苏俄主宰共产国际》,第462—467页有摘要,但题目和译文不同。梁肇庭:《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6年》,第286—289页有评论。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是契切林、捷尔仁斯基和伏罗希洛夫。 [133]校注:《洛迦诺公约》,即《洛迦诺保证条约》,英、法、德、意、比、捷、波7国于1925年10月16日在瑞士洛迦诺会议上通过,于同年12月1日在伦敦正式签字。《公约》最主要内容为德法比保证,德法、德比边境不受侵犯;1936年3月7日希特勒向莱茵区进军,于1939年4月28日宣布废除该《公约》,随即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134]格鲁伯的译文是“派广州政府的主席”,而不是派政府的“一名代表”。鉴于蒋介石3月20日政变的一个结果,是汪精卫于5月前往法国。这个说法是令人感兴趣的。 [135]梁肇庭:《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6年》,第287页。 [136]近期两篇有价值的研究论文,是吴天威的《蒋介石的1926年3月20日的政变》,载《亚洲研究杂志》,27(1968年5月),第535—602页。《从容共到清党》,第489—494页。韦慕庭与夏连荫合编的《文献集》中(第218—224页),亦有简要的报道。 [137]蒋介石日益增加疑心的证据,可以在其1926年1月19日至1926年3月15日的“日记”(毛思诚:《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中找到。蒋氏在4月初《致汪精卫的复信》,对汪精卫进行了一系列的指责。此信后来发表于文化研究社编:《中国五大伟人手札》,第246—253页。 [138]毛思诚:《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3月22日至4月20日条目,转载于《革命文献》,9,第1291—1300页,提供了蒋介石对这次事件的记载。 [139]摘自全体会议的会议记录,引自《从容共到清党》,第504—509页;毛思诚:《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5月15—25日。 [140]韦慕庭、夏连荫合编:《文献集》,第222页。 [141]A.I.卡尔图诺娃:《布留赫尔1926年的“宏大计划”》,英译本为简·索尔斯基翻译,韦慕庭加注,载《中国季刊》,35(1968年7—9月),第18—39页。1925年10月,苏联驻北京大使馆派A.赫麦列夫去广州调查情况,报告加伦和鲍罗廷之间常发生冲突,结果加伦被迫离开广州。《A.赫麦列夫〈广州之行报告〉摘录》(第27—30页),此文件得自1927年4月6日的北京的突然搜查,译文藏于加州斯坦福胡佛战争、革命与和平研究所,杰伊·卡尔文·休斯顿藏书。 [142]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记录,第131号。奇怪的是,蒋介石确实参加了这次会议,但其日记竟未提起这次联席会议。 [143]A.I.卡尔图诺娃:《华西里·布留赫尔(1889—1938年)》,第62—63页。蒋介石当天的日记没有提到这类会议,虽然蒋氏主持了总司令部政治部的一次会议,讨论战斗开始时应做的工作。 [144]1926年6月5日,广州政府公布《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规定国民政府所属陆海空各军悉归总司令统辖,政治部、参谋部、军需部、海军局、兵工厂等均直属总司令部。 [145]两人的传记见包德华《传记词典》,总政治部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系统,载《国军政工史稿》,1,第264—272页,第281页有邓、郭二人的照片。 [146]《革命文献》,12,第1780—1789页;《北伐战史》,1,第62—63页;《北伐简史》,图,第46页以下。 [147]校注:黄埔军校此时已改名为中央军事政治学校。 [148]指挥官和主要政工人员的事迹,在包华德的《传记词典》中有简要介绍,说明军、师、团、营指挥官的组织表载《革命文献》,12,第1802—1803页;《北伐战史》,7,第322页以下;《北伐简史》,第46页以下。 [149]校注:1926年7月9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在广州举行北伐誓师典礼。 [150]关于广州谈判的有趣报告,见1926年6月3日根据鲍罗廷报告的文件。韦慕庭、夏连荫:《文献集》,第269页。唐纳德·A.乔丹:《北伐战争:1926—1928年中国的国民革命》,第276—286页。高级指挥将领之一回忆北伐的有趣报告,载唐德刚:《李宗仁回忆录》。 [151]这些战斗,在《革命文献》(12,第1904—1931页)和《北伐战史》(2,第355—431页)有详细论述,两书均列有伤亡、战俘和战利品的数字。《北伐简史》,第55—59页;乔丹:《北伐》,第75—79页;A.I.切列帕诺夫:《中国国民革命军的北伐:一个在华军事顾问的手记》,第158—164页,此书根据苏联人的观点写成。 [152]校注:武昌城防司令为刘玉春。 [153]一份日期为1926年12月5日、根据布留赫尔指挥部情报的报道,为11月24日至30日在南昌的A.赫麦列夫所写。存于苏联档案馆内的这份报告,引了11月15日“加伦”发来的电报,电报中提供了这些伤亡数字,同时又加上了以前几次战役伤亡的10000人。布留赫尔显然只计算已在广东组织起来的军队(原来的国民革命军)的损失,贬低第7军和贺耀组的独立第2师在江西战役中的实际战斗,虽然这些部队缴获了敌人的大部分武器。布留赫尔的关于在广东以外作战部队的数字如下(11月中):  《根据国民革命军北伐史的材料》,载《历史档案》,4(1959年),第113—126页,文件3,116。其他江西战役的报道有:《革命文献》,13,第2047—2179页(附多份电报);《北伐战史》,2,第499—564页;《北伐简史》,第69—90页;切列帕诺夫:《手记》,第189—201页(对蒋介石抱有敌意的偏见);乔丹:《北伐》,第83—92页。 [154]在此使用陈训正的关于福建战役的记载作为基本史料。《革命文献》,14,第2187—2212页,有关文献见第2212—2220页。A.I.切列帕诺夫是何应钦的军事顾问,但是他的关于战役的记载由于他缺乏文献,是简略的,而且不都是准确的。《手记》,第172—178页。其他记载载《北伐战史》,2,第575—596页;《北伐简史》,第91—98页;乔丹:《北伐》,第93—96页。国民党档案馆所藏《国民革命军东路军战史纪略》,465/30,提供了大量的详细情况。 [155]校注:1926年6月1日,周西成出任贵州军务督办兼省长。 [156]乔治·鲍勃科克·克雷西:《中国的地理基础:土地及人民概述》,第55页,根据1926年中国邮政局的估计数字。 [157]赫麦列夫的报告,载《根据国民革命军北伐史的材料》,第125页;切列帕诺夫:《手记》,第124—169页;维什尼阿科娃-阿基莫娃:《两年》,第242—243、247页。三份来自前线的苏联顾问所写报告的译文,发表于韦慕庭和夏连荫合编:《文献集》,第43、44和49页。其他的报告在即将出版的《文献集》修订本中有摘录。陈训正在夺取武昌和南昌的记载中,称赞“我空军”的活动,而不提飞行员是苏联人。《革命文献》,13,第1991—1992、2163—2164页。 [158]两份关于给推进的军队特殊形式援助的报道转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293—297页(1926年9月14日)和第298—301页(1926年11月4日)。一个澳大利亚观察家的早期报道是H.欧文·查普曼:《1926—1927年的中国革命:从国民党首都汉口所见的一份共产党控制时期的记载》,第21—27页。在乔丹的《北伐》第75—79、241—246页,可见到几个例子和一种评价。安格斯·麦克唐纳:《湖南农民运动:它的城市根源》,载《近代中国》,1.2(1975年4月),第188—189页,以及他的著作《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第264—270页;此书不承认农民支援部队的作用,认为城市工人更为重要。 [159]《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316—374页,有关湖南工会化的文件。切斯诺:《中国的工人运动》,第322页。 [160]《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321—322页;张国焘、:《中国共产党的崛起》,1,第532—550页;《中国劳工运动史》,2,第597—601页。 [161]关于罢工、工商界的反应和调查委员会的情况,见《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612—622页。美国国务院893.504/40,汉口总领事罗赫德致国务卿,1926年12月28日,第15页,谈到罢工和银行破产情况。《中华年鉴,1928年》,第984页论述工人纠察队的蛮横行为。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1,第400—404页,全面论述了湖北共产党组织劳工的情况。 [162]吸收的人数根据《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17—18页关于1926年6月3日的数字;第257—262页关于湖南11月份的数字;第395页关于12月末的数字。李锐断言,在北伐开始前,4万多名农民在湖南已被组织起来,但他没有证实。同上书,第267页。 [163]后藤沈吉:《海陆丰——中国的第一个苏维埃政府》,1,第182页有关于农民运动讲习所毕业生的材料。关于早期的发展,见《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270—275、281—284、293—301、322—325页的报道;霍夫海因兹:《中断的浪潮》,第130—134页。麦克唐纳:《湖南农民运动》,第190—195页,文中坚持对立的协会的多样性。 [164]关于处决的情况,见英国外交部报告405/252,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313,1927年1—3月,第44、74和91号;《北华捷报》,1927年1月15日,第62页;米塔列夫斯基:《世界范围的苏联阴谋》,第139—140页,一名国民党官员的报告的译文。共产党强调处决的恶霸为数很少。见《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281、312、381页,第282—283、329页有关于杀害农村领袖的报道。霍夫海因茨:《中断的浪潮》(第49—50页)倾向于这种解释。显然杀戮在进入1927年以后增加了。关于11月份的会员数和阶级成分,见《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257—262页,以及横山英:《湖南农民运动》,载《近代中国》,1.2,第204—238页、第217页之图,但可能根据不同的材料来源。 [165]关于李锐对大会的记述和毛泽东的讲话,见《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275—278页;关于共产党发出的宣言(横山英译成英文,见前引著作第220—222页),见第322—325页;关于大会通过宣言的决议,见326—380页。 [166]《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17—18页有6个月的数字,关于湖北省的情况,见第395页;关于江西的情况,见第420页。晚至1927年3月份,据报道,江西省只有82617名农协会员。霍夫海因茨的《中断的浪潮》(第104页)提供了组织声称的1924年至1927年两个省(但没有江西省)的数字。 [167]校注:万县惨案即1926年8月29日,英国太古公司“万流”轮在四川云阳江面撞沉3艘中国木船,溺死64人,其中有杨森部下解饷兵58人,损失饷银8.5万元。“万流”轮抵万县时,杨森派官兵赴该轮查讯事件经过,又遭停泊万县江面英舰“阿克捷夫”号水兵袭击。杨森遂将“万流”轮扣留。9月5日,英国竟派军舰炮轰万县,打死打伤军民达千人,毁民房商店千余间。 [168]威尔逊:《英国和国民党》,第335—401页。根据英国外交部档案和中国公布的史料,提供了谈判解决的慎重报道,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1926年前半年的会议记录中,有许多关于罢工委员会或工人纠察队员行动的事例。政治会议发现这些事是不服管制的,并试图进行约束。罢工委员会的邓中夏和苏兆征在讨论这些问题时,常常出席这些会议。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第188—194页;《中国劳工运动史》,2,第544—546、551—556、583—590页中有关结束罢工和封锁行动的各方面中国人的报道。 [169]大部分反基督教活动的材料,载戴遂良:《现代中国》,第5、6、7页,报道了1924年至1927年的反基督教情况;《美国外交关系》论述了此期间的中国。杰西·O.卢茨:《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民族主义和反基督教运动》,载《近代亚洲研究》,10.3(1976年),第394—416页,及易家杰《中国的反基督教运动,1922—1927年》,哥伦比亚大学1970年博士论文,出版书名为《宗教、民族主义和中国学生》。 [170]共产党的决议,载韦慕庭、夏连荫:《文献集》,第299—300页。蒋介石的声明,载毛思诚:《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参看1926年8月20日条;法译文载戴遂良:《现代中国》,7,第113—115页(8月19日)。《现代中国》的下一个内容,是第四军政治部发表的一篇反基督教的声明,日期为8月25日。关于蒋介石拔牙的事,见鲁思·奥尔特曼·格林:《湘雅杂志》,第45—47页;鲁本·霍尔登:《1901—1951年大陆的雅礼和湘雅》,第157页,书中记述蒋氏声称:“保持部队的良好纪律,并答应不侵犯外国人。” [171]蒋介石的声明载《北华捷报》,1927年2月12日,第230页;但与戴遂良的《现代中国》(7.51)中的摘要迥然不同。凯瑟琳·M.麦圭尔:《1926—1927年湖南的工会运动及其对美国社区的影响》,哥伦比亚大学1977年硕士论文,文中引了驻长沙美国领事的档案和湖南各布道站发出的通讯。 [172]威尔逊:《英国和国民党》,第434—441页;多萝西·博格:《美国政策和中国革命,1925—1928年》,第228—230页。 [173]威尔逊:《英国和国民党》,第464—467页的叙述,根据蓝普森的电报,作者也在伦敦档案局见到此电报。陈友仁在1927年3月13日呈送给国民党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的报道,载蒋永敬:《鲍罗廷与武汉政府》,第89—90页。蒋教授的研究根据国民党档案的原始文件。 [174]校注:1926年12月,广州国民政府北迁;同月13日,在武汉成立临时联席会议,代行国民政府职权。临时联席会议,由抵汉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湖北省政务委员会主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与汉口特别市党部各派代表一人组成,实行委员会制。其组成人员为徐谦、孙科、陈友仁、宋庆龄、宋子文、邓演达、詹大悲、吴玉章、董必武、蒋作宾、王法勤、柏文蔚、于树德、唐生智、张发奎等15人,徐谦任联席会议主席,鲍罗廷为总政治顾问。 [175]蒋永敬:《鲍罗廷》,第93—98页,鲍罗廷对圣诞节备忘录的想法如下:“我们当前的政策,是要使英国与日本、日本与奉天的冲突日益加剧。”在12月20日对数千名代表——可能是反对英帝国主义委员会的代表的一次讲话中,鲍罗廷声称,蓝普森“带着甜言蜜语来到这里,但是他内心是含有敌意的。英国人在我们背后活动,企图消灭我们。与之斗争的唯一方式,是首先抵制一切英国货”。载《北华捷报》,1926年12月24日;转引自威尔逊:《英国和国民党》,第468页;12月26日反英集会的一份报道,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383—384页。 [176]校注:1927年1月7日,武汉国民政府成立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同年2月9日,武汉国民政府收回汉口英租界后,在其地成立第三特别区管理局。 [177]中国一方的报道,载于蒋永敬《鲍罗廷》第99—104页。据报道,临时联席会议记录,《国闻周报》4.2和1月3、9日(有徐谦和蒋作宾的照片),以及1927年1月16日;该报《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384—393页,转载了广州《民国日报》的报道;张国焘:《中国共产党的崛起》,第484—497页,此文使用了英国档案和国民政府文件,有说服力地断定,国民党领导集团并没有计划去收回租界。一篇英国目击者的报道由E.S.威尔金森所写,载《北华捷报》,1927年1月15日,第46—47页;关于1月的事态,见《汉口捷报》。 [178]这一论述主要根据威尔逊《英国和国民党》,第498—530页。此文以双方的文件和报道为基础,考察了演变中的英国人和中国人对汉口事件的反应。关于这个事件的国民政府的文件载《革命文献》,14,第2343—2378页。又见入江昭《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第101—103页;蒋永敬:《鲍罗廷》,第104—109页。蒋永敬认为鲍罗廷在订协议时图谋拖延。 [179]联席会议的最初成员,有宋庆龄(孙逸仙夫人)、徐谦、邓演达、吴玉章、王法勤、唐生智、詹大悲、董用威(董必武)、于树德、蒋作宾、孙科、陈友仁和宋子文,除唐生智和蒋作宾外,其余各人均为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唐生智是这个地区一支力量最强的军队的长官,是新兴的蒋介石的竞争者;吴玉章、董必武和于树德是共产党的领导成员;蒋作宾是革命活动中一个重要的湖北领导人,是孙逸仙的长期同事。名单来自蒋永敬著《鲍罗廷》,第33页,根据联席会议记录。此名单中尚漏掉王法勤、柏文蔚、张发奎三人。 [180]《北伐战史》,2,第606—614页,列出了将参战的所有的军和师。 [181]蒋永敬:《鲍罗廷》,第33—43页;《从容共到清党》,第530—541页;张国焘:《中国共产党的崛起》,第556—562、567—568页(以上的作者都谈到了分裂,并认为鲍罗廷是煽动者)。关于鲍罗廷挑衅性演讲,见《上海来信》,载利昂·托洛茨基:《中国革命的问题》,第467页。蒋介石对这次对抗的记载,载戴遂良:《现代中国》,17,第140—142页中有法文译文。关于裂痕的扩大,又见韦慕庭和夏连荫合编:《文献集》,第381—388页;关于苏联观点的记载,见切列帕诺夫:《一个在华军事顾问的手记》,第205—210页。 [182]韦慕庭、夏连荫:《文献集》,第47号,第427—430页。关于共产党的攻势,见第388—393页。关于蒋介石的讲话,见《革命文献》,16,第2782—2789页。摘录载《北华捷报》,3月12日,第402页;3月19日,第439页。蒋永敬的《鲍罗廷》(第42页)提供了陈公博的电报报告和南昌的反应。《从容共到清党》第540页提到了给鲍罗廷的电报,但没有有根据的材料来源。日期为1927年3月17日的“上海来信”声称,共产国际代表吴廷康访问了蒋介石,然后要求召回鲍罗廷,因为“否则蒋介石不作出任何重大让步”。托洛茨基:《中国革命的问题》,第406页。 [183]韦慕庭、夏连荫:《文献集》,第428页。 [184]《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21—59页(有几处“更正”),部分英译文载布兰特、许华茨和费正清:《文献史》,第80—89页;斯图尔特·R.施拉姆:《毛泽东的政治思想》,修订本,第250—259页。霍夫海因茨:《中断的浪潮》,第310—311页有有关毛泽东这篇报告的不同版本的书目注释。所有毛泽东传记作者都对报告作了评论。 [185]根据英文回译。——译者注。 [186]韦慕庭、夏连荫:《文献集》,第48号,第431—434页。 [187]韦慕庭、夏连荫:《文献集》,第35—436页,反蒋联盟的讨论,见第393—396页。切列帕诺夫的《手记》(第299—300页)引了布留赫尔1927年1月份的意见,说第二、四、六、八共四个军将支持左派和共产党员反对右派的一次阴谋,但是第三和第七两个军将成为严重的障碍。 [188]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541—542页;蒋永敬:《鲍罗廷》,第43—44页;韦慕庭、夏连荫合编:《文献集》,第531页。李云汉、蒋永敬二位教授以国民党档案馆的材料为依据,把陈铭枢的被迫离去归咎于唐生智、邓演达和鲍罗廷。 [189]切列帕诺夫:《手记》,第300页;关于制订计划的情况,见第225页。R.A.米罗维茨卡娅:《第一个十年》,载《苏联有关中国的列宁主义政策》。莫斯科,《科学》,1968年,第20—67页,第44页有《关于消灭长江下游地区的敌人的备忘录》的引文,备忘录的日期为1927年1月6日,现存档于苏联国防部。马克·卡萨宁:《20年代的中国》,希尔达·卡萨宁娜从俄文译成英文,第194—201页提供了他在南昌布留赫尔参谋部工作的生动的报道。 [190]毛思诚:《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12月7日条。 [191]中共中央委员会致北方地区委员会的信(1927年2月13日),载米塔列夫斯基:《世界范围的苏联阴谋》,第119—120页;《一个警告》,以中国共产党和一些共产党控制的组织的名义签发,广州,2月27日,载罗伯特·C.诺思和赛尼亚·J.尤廷:《罗易之使华:1927年的国共分裂》,第150—155页。陈独秀之文,载《向导周报》,第190、191期(3月6日和12日),第2045—2046、2056—2057页。 [192]在一次对访问南昌的一个日本人的采访(发表于2月9日的《时事报》)中,作者报道蒋介石曾说,他没有打算用武力取得上海租界的想法,如果任何国家出于同情心而要帮助国民党人,“我们不会拒绝这种援助,相反,我们将与那个国家握手……我们乐意与日本握手”。约翰·蒂利爵士于东京致奥斯汀·张伯伦快信,1927年2月14日,存英国外交部405/252,密件,《关于中国的进一步的通讯》,第13313号(1927年1—3月),附件第172号。蒋派戴季陶作为一名使者去日本。在2月27日东京的一次记者采访中,戴解释说,他的使命是取得日本对国民党的立场和未来政策的正确理解,同时他阐述了他的信念,即外国租界将通过和平方式收回。《北华捷报》,3月5日,第352页。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及黄郛遗孀的自传,黄郛是另一个重要的中间人,见沈亦云:《亦云回忆》,第247—290页。 [193]关于两起谈判的许多假设性的证据,见韦慕庭和夏连荫编:《文献集》,第389—391页。又见入江昭:《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第110、119—121页。 [194]蒋介石为奉化人,按清制,奉化属宁波府,故称宁波人。 [195]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东西方之间的桥梁》,第290页脚注,它引了一个后期的材料,大意是虞洽卿答应由浙江的金融集团给蒋介石一笔6000万的贷款。哈罗德·艾萨克斯:《中国革命的悲剧》,修订本,第114页,书中叙述了黄“代表上海的银行界和商界”访问蒋介石之事。在存档于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份未发表的张嘉璈自传中,报道了蒋介石争取中国银行支持他的战役的种种努力。1962年在与作者的一次会晤中,索克思详细叙述了他的作用,文字现存于哥伦比亚特藏图书馆。 [196]乔丹:《北伐》,第102—105页;《北伐战史》,2,第619—629页;《北伐简史》,第104—108页。切列帕诺夫:《手记》,第227—236页。切列帕诺夫是何应钦的顾问。 [197]校注:孙传芳为苏、浙、闽、皖、赣五省联军总司令。 [198]校注:张宗昌为直鲁联军总司令,于1927年2月23日抵达南京,与孙传芳组成安国军苏鲁联军总司令部。 [199]有许多关于这次短暂的暴动的史料。主要的有赵世炎(施英)《上海总罢工史》,载《向导周报》第189期,1927年2月28日,附文件,转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450—472页;《三次上海暴动》,载《中国问题》,2,第10—11页。《上海来信》,第409—412页;《北华捷报》,1927年2月26日,第317—321页;关于2月份上海市警察局报告,见3月19日,第472页;《中华年鉴,1928年》,第820—823页,转载了《军事部门会议记录》,这是一份共产党文件,在4月6日对北京苏联使馆的搜查中获得。美国国务院893.00/8822,1927年4月9日上海高思快信,《1927年2月上海劳工、学生和鼓动者的运动》,共34页,包括许多详细的事实。次要的记载有《中国劳工运动史》,2,第637—640页;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1,第276—279页;乔丹:《北伐》,第209—211页(都抱有敌意的偏见)。哈罗德·艾萨克斯:《中国革命的悲剧》,第132—136页;切斯诺:《中国的工人运动》,第354—355页(这两部著作都抱有同情的态度)。 [200]这里论述的证据来自《北华捷报》,3月19日,第472页,市政新闻:2月份警察局报告;《军事部门会议记录》,第823页,周同志(可能是周恩来)的报告,日期为3月10日以前,报告声称“红色恐怖已成功地在上海实行。10名以上的罢工破坏者、挑唆者,工厂中反对工人的人已被杀。这个运动对上述的人有清醒的作用……”(数字可能包括2月24日以后的几起处决)。 [201]《从容共到清党》,第545页。李云汉根据国民党档案馆的文献,对全会作了详细的叙述,有的文献发表在《革命文献》,16,第2689—2695页。又见蒋永敬:《鲍罗廷》,第46—51页;韦慕庭、夏连萌:《文献集》,第397—400页,主要根据发表于1927年3月8—18日国民党官方喉舌《民国日报》的决议的译文,载美国国务院893.00/8910,美国驻汉口总领事赫德1927年4月6日的快信。 [202]校注:军事委员会此时系改组,不是重建,该委员会系1925年7月3日成立,时汪精卫任主席;1926年4月16日,改由蒋介石任主席。1927年3月以前,军事委员会并未撤销,主席仍为蒋介石,但此时主席及其常务委员、委员多不到任,或不在武汉。因蒋介石此时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形成实际上总司令部代替了军事委员会。 [203]校注:军事委员会7人主席团,为汪精卫、唐生智、程潜、邓演达、谭延闿、蒋介石、徐谦。 [204]校注:1926年5月,蒋介石任组织部长,由陈果夫代理。 [205]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547页。 [206]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548页;蒋永敬:《鲍罗廷》,第50页。 [207]校注:1927年初,新编第一师党代表倪弼,奉命到赣州镇压中共领导的工人运动;1月26日,捣毁赣州总工会;3月6日,将赣州总工会委员长陈赞贤杀害;南昌工人罢工三天以示抗议,并派200多名代表到武汉国民政府请愿。3月18日,南昌各界数万人举行陈赞贤追悼大会。 [208]《从容共到清党》,第565—568、594—598、660—662页;张国焘:《中国共产党的崛起》,第578页;刘立凯、王真:《1919年至1927年的中国工人运动》,第55页;切斯诺的《中国工人运动》(第352页)概括地叙述了这些行动,英国劳工领袖和1927年来华的国际工人代表团成员汤姆·曼于3月19日途经赣州,得知处决陈赞贤的详细情况,当其于3月25日抵达南昌时,“革命处于上升之时,但是其他的力量已处于统治地位”。汤姆·曼:《我在中国之所见》。 [209]校注:程潜统率的称江右军,李宗仁统率的称江左军。 [210]校注:当时通称国民革命军为北伐军,称北方军阀的军队为北军。 [211]陈训正:《浙江和上海的攻克》,载《革命文献》,14,第2231—2309页,第2288页有毕庶澄倒戈的描述。 [212]关于当时几份攻占上海的报道,有《国闻周报》,1927年3月27日,一篇赵世炎(化名“施英”)的文章和几份总工会的宣言,载《向导周报》第193期,1927年4月6日,转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473—490页。《北华捷报》,3月26日,第481—488、515页;4月2日,第16页。美国国务院893.00/8406、8410、8414、8415、8421、8422,上海总领事高思来电,3月19—24日,有几份载《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7年,2,第89—91页;和893.00/8906,高思的1927年4月21日的长篇快信:《上海领事馆区的政治形势》,报道了3月21日至4月20日的情况。《上海形势报告》,英国副领事包克本所写,日期为4月15日,载英国外交部405/253,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304,1927年4—6月,第156号,附件2。次要的报道同关于“第二次暴动”的脚注。 [213]《北华捷报》,1927年4月26日,第108页,登载一名中国人的“孜孜不倦的调查”,他报道4名中国人被杀;《革命文献》,14,第2381—2382页,提到国民党第四师张辉瓒将军4月5日的电传报告,他报告有5或6个人被杀;右岸军总司令部政治部领导李世璋4月5日的电传报告,谈到有1名军官、23名士兵和15名平民被杀。 [214]外国目击者的报道,载《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7》,2,第146—163页;英国外交部,中国第4号(1927年),《关于1927年3月24、25日南京事件的文件》,卷36,第2953号;《中华年鉴,1928年》,第723—736页《南京暴行》;艾丽斯·蒂斯代尔·霍巴特:《南京城内》,第117—124页。其他报道载博格:《美国政策和中国革命,1925—1928年》,第290—317页。入江昭:《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第126—133页。 [215]《革命文献》,14,第2379页有程潜的发表于《东方杂志》[(24.7(4月10日)第128—129页]的报告;第2378—2383页有其他的报告;入江昭的《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第128—129页有森冈的报告。入江昭认为,杨杰的声明可能是捏造的。美国领事戴伟士认为张辉瓒指挥的第四师(第二军)士兵应对攻击负责。《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7年》,2,第158页。 [216]入江昭的《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第130—133页),详细叙述了币原的政策及其对在华官员的指示,根据日本外务省文件。威尔逊的《英国和国政府》(第575—591页),根据英国外交部和内阁的文件,叙述了英国的反应。美国的政策在以下各书中有报道:《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7年2月,第164—236页;博格:《美国政策和中国革命》,第296—317页。 [217]根据政治委员会1927年4月1日的会议记录,存国民党档案馆。蒋永敬:《鲍罗廷》,第124—126页,全文引了鲍罗廷向政治委员会的建议。武汉对南京事件的反应,在威尔逊的《英国和国民党》(第562—575页)有详细的分析。 [218]H.欧仁·夏普曼:《1926—1927年的中国革命》,第72页;夏普曼是当时在汉口的澳大利亚传教医生。蒋永敬:《鲍罗廷》,第138—139页。美国国务院893.00/8555/8605/8609,罗赫德电报,汉口,4月3、4和6日,以及8952号快信,1927年4月14日;《北华捷报》,4月9日,第53、55页;4月16日,第112页,根据汉口一封来信。 [219]《北华捷报》,4月2日,第6、16、19、37和3页;美国国务院893.00/8506,电报,高思,上海,3月27日下午6时。 [220]《北华捷报》,4月2日,第2、9和18页。 [221]《北华捷报》,4月2日,第7、20页。《密勒氏评论周报》,4月9日。资助蒋介石的确切金额不详。西方报道提出的数字是300万、700万和1500万。根据艾萨克斯的《中国革命的悲剧》第151—152页和第350页脚注37的材料。4月8日,总领事高斯得知当地的银行家已给蒋介石提供了300万元,但坚持一定要从国民党中清除共产党员,否则即不给予支持。美国国务院893.00B/276。 [222]入江昭:《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第130—131页及脚注。《北华捷报》,4月2日,第13页,社论的日期是3月28日。 [223]校注:国民党二大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2人,为吴稚晖、张静江、蔡元培、古应芬、王宠惠、李石曾、柳亚子、邵力子、高语罕、陈果夫、邓泽如。其中高语罕为中共党员,他于1928年2月2日被开除出国民党;2月3日,被黄绍竑逮捕。 [224]《革命文献》,17,第3086—3093页(名单在第3091—3092页);《从容共到清党》,第611—614页;蒋永敬:《鲍罗廷》,第158—160页。 [225]《从容共到清党》,第615—617页。蒋介石的电报载《革命文献》,16,第2797—2798页;《北华捷报》,4月9日,第52页有摘要。 [226]《革命文献》,16,第2798—2800页;郭华伦:《中共史论》,1,第424—426页有英译文;摘录载《北华捷报》,4月9日,第74页。根据汪精卫后来记述,陈独秀写了一个声明,反驳吴稚晖、蔡元培、李石曾向汪精卫提出的对共产党的指责,见《汪精卫先生最近演说集》,第126页,1927年11月5日的演说。陈独秀本人后来称其为“可耻的”声明,谴责其对当时共产国际政策所持的立场。陈独秀:《告全党同志书》,1929年12月10日,译文载《中国历史研究》,3.3(1970年春),第231页。 [227]《从容共到清党》,第617—619页,附有与会者名单;新增的人中,包括李济深将军,白崇禧将军,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柏文蔚、宋子文和甘乃光。甘乃光是中执委的常委,被认为是左派。汪精卫的回忆,见其11月5日的演说;《从容共到清党》,第123—125页。吴稚晖对汪精卫写了一篇尖锐的批评文章:《书汪精卫先生铣电后》,载《稚晖文存》,第1集,第1—14页。 [228]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23页,引了武汉政治委员会4月7日一次紧急会议记录;程潜5月5日的书面报告,讲到其在上海的几次会议及一次其拒绝参加的军事会议情况,会议的参加者都是反共的,此报告存国民党档案馆,第1—5/804号。 [229]《从容共到清党》,第645—660页。李云汉报道了宣中华和另一名有影响的共产党员安体诚在5月初被杀害的情形。《中国劳工运动史》,2,第669—670页,报道这份史料。浙江政治会议召集总工会和军队代表拟定了一个解决办法,即容许总工会继续存在,但把纠察队限制在总工会总部。后来,根据再登记的手续,联合会和总工会都解散,《北华捷报》,4月9日,第67页,报道日期为4月5日。 [230]《中国劳工运动史》,2,第566—569页。 [231]校注:向传义(1888—1950),原文作“Hsiang Fuyi’,译音向傅义,误“传”为“傅”。 [232]校注:原文为“Szechwan Daily”译为《四川日报》,疑为《新蜀报》之误,重庆无《四川日报》。 [233]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66页。 [234]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66—668页;《中国劳工运动史》(2,第649页),估计有70多人被枪杀,100多人受伤。《北华捷报》4月9日,登载了一篇路透社4月1日发自北京的快讯,简短地报道了这场冲突(据推测取材于重庆英国领事馆)。 [235]校注:1926年11月,广州国民政府公布《省政府组织法》,第三条规定:“省政府各厅各设厅长一人,联合组成省务会议,并举一人为主席。”自此,省行政长官即称主席。李烈钧于1927年2月20日任江西省政府主席。 [236]李云汉的《从容共到清党》(第594—598页)和蒋永敬的《鲍罗廷》(第128页)提到被处死者的姓名;高荫祖的《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52页)提到20多人被总工会所杀,约800人被捕。作为省教育委员而被捕的程天放先生,1962年在台北与作者会见中,讲述了他的惨痛经历。程天放的《中苏关系史》(第138—139页)提供了较短的叙述。写朱德传记的美国作者艾格尼丝·史沫特莱,叙述了朱德在南昌的工作,但略去了4月2日事件。史沫特莱:《伟大的道路:朱德的一生和时代》。 [237]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50—655页,包括马式材的一份报告在内的档案材料,没有讲到李培桐的遭遇。美国国务院893.00/8615,电报,马克谟,北京4月7日。 [238]韦慕庭、夏连荫的《文献集》(第8—37页)报道了这次突然搜查及所发现文件的可靠性。在搜查后的数月间,许多文件被公布,从而透露了苏联从事间谍活动,援助国民党和冯玉祥的详细情况,以及苏联卷入两党革命运动的许多历史材料。 [239]杨虎和陈群在辛亥革命时期和以后,与蒋介石一样,都参加了陈其美的组织,是很神秘的人物。杨虎被任命为上海警备司令的重要职务。杜月笙是上海最难以认识清楚但最有势力的人。见汪一驹:《杜月笙传(1888—1951):初步的政治传记》,载《亚洲研究杂志》,26.3(1967年5月),第433—455页。关于共进会,见切斯诺:《中国的工人运动》,第393—394页,书中引了4月3日和7日的警方日报。《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492—493页,根据总工会4月15日的一份报告,说4月12日前数日,工会屡次收到亡命徒将攻打工会和纠察队的报告。 [240]《北华捷报》,4月9日,第50、51、55、57页;切斯诺:《中国的工人运动》,第346页,根据4月8日的警方报告。 [241]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4月9日,暗示两个师已到达。里昂·托洛茨基在《中国革命的问题》第276页引了已从中国归国奇塔罗夫的报告,说薛岳向中共中央提议,他不服从蒋介石调动其一师兵力的命令,而要留在上海与工人一起战斗。一些负责的共产党领导人拒绝了薛岳的提议,因为其不愿与蒋介石发生“过早的冲突”。 [242]李云汉的《从容共到清党》第623页载称,蒋介石命令部队渡江要在4月6日完成,当时在武汉的程潜,打电报给其指挥的第六军不要前往,但电报为蒋介石的指挥所发现,因此,“程潜的阴谋没有得逞”。5月5日,程潜给武汉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一封抱怨的信,详细叙述了这些事件及其部队被瓦解的情况。国民党档案馆1—5/804。 [243]张曙时:《江苏省党部代表报告》,国民党档案,江苏案卷,2/99,日期约4月27日,引用自蒋永敬《鲍罗廷》,第133—135页。按照白崇禧的说法,薛岳的师和严重的第二十一师中下级共产党员军官或是被撤职,或是被捕。白崇禧:《十六年清党运动的回忆》,广西省国民党重建委员会宣传部,1932年,第10页。 [244]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23页。 [245]校注:旧时南京通济门有水门设闸通城外秦淮河。 [246]这一段是综合张曙时的第一手报道和李云汉根据档案材料写成的报道,不清楚有多少人被捕和被处死。《中国劳工运动史》,2,第646—647页强调了这个事件的另一面。 [247]《中国劳工运动史》,2,第670—671页;《北华捷报》,4月16日,第100页,美国国务院893.00/8642,马克谟,北京,4月11日。 [248]陈独秀:《告全党同志书》,第231页;诺思和尤廷的《罗易之使华》(第54页)引《真理报》[159(1927年7月16日),第2—3页]的一篇文章;张国焘:《中国共产党的崛起》,1,第587页。 [249]《北华捷报》,4月9日,第80页;《从容共到清党》,第570—571页;《北华捷报》,4月9日,第50页,决议8—12、18。 [250]关于汪寿华之死,见《传记文学》,11.1(1967年7月),第97页;台北《华报》,1961年10月4日的前秘书胡叙五所写的关于杜月笙的文章。两者都说,汪寿华确为杜月笙手下所杀害,但暗示与杨虎、陈群也有关系。在1962年白崇禧对所问的问题书面答复中说:“我抓了汪寿华……和主要的共产党代表侯绍裘及其他的人,领导人被绳之以法。”美国国务院893.00/8906,快信,高思,上海,1927年4月21日,《上海领事馆区的政治形势》声称汪寿华于4月11日被捕,在白崇禧的司令部被处死。关于准备工作,见白崇禧的《十六年清党的回忆》,第11页。 [251]《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494—500页,有关于共产党一方的早期报告;《北华捷报》,4月16日,第102—104页,以及前面所引美国国务院893.00/8906号文件,有局外人的报道。次要的报道,载艾萨克斯:《中国革命的悲剧》,第175—177页;切斯诺:《中国的工人运动》,第369—370页;吴天威:《蒋介石的4月12日政变》,载陈福霖、托马斯·H.埃佐尔德合编:《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民族主义和革命》,第146—159、155—157页。白崇禧将军告诉作者,在《人类的命运》中,安德烈·马尔罗关于把被捕的激进分子投入机车炉膛去处死他们的报道,根本是不确切的。 [252]《从容共到清党》,第628—629页。《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516—518页;总工会的报告,第530—533页。手写报告的原件的日期为4月15日,附有总工会信笺的说明信及印鉴,现存国民党档案馆,上海案卷,1.8/423。它们由王思曾携往武汉,在4月27日交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的文本是一样的。部分原文引用于蒋永敬的《鲍罗廷》,第161—162页。 [253]英国外交部405/253,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304,1927年4—6月,第127号;英国总领事璧约翰的快信,1927年4月21日,信中包括15日的公告及其他有关清党文件的英文译文,又英国外交部228.F3609/8135。美国国务院893.00B/286、290、292、296,美国总领事电报,广州,4月15、16、22、25日。《第一次国内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534—539页,登载一篇发表于1931年的文章。《从容共到清党》,第655—659页,蒋永敬的《鲍罗廷》,第164—165页;两者都部分地根据5月15日韩麟符给武汉领导人的报告(韩麟符是共产党员,从广州逃到汉口)。《中国劳工运动史》,2,第673—677页。刘立凯、王真:《1919年至1927年的中国工人运动》,第57页。 [254]校注:此时支持武汉政府的三个省为湖北、湖南和江西。 [255]《从容共到清党》,第568—569页;蒋永敬:《鲍罗廷》,第129页;《中国劳工运动史》,第601—602页:切诺斯:《中国工人运动》,第326页。 [256]美国国务院893.00/8802,电报,罗赫德,4月17日;罗赫德报道的情报中,称“被共产党肆意杀戮”。 [257]《从容共到清党》,第632页;17日会议记录载《革命文献》,22,第4211—4216页。 [258]一份不完整的名单载《革命文献》,16,第2826—2827页;更正的名单载《革命文献》,17,第3091—3092页,和《从容共到清党》,第635—637页。 [259]《中央通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周刊,2.6(1927年5月1日);《中华年鉴,1928年》,第1367—1370页。 [260]校注:即英国警察对苏联驻伦敦办事处的袭击。 [261]英国外交部405/253,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304,1927年4—6月,第112号,附件,台克满4月7日发自汉口的快信;美国总领事罗赫德在其电报和快信(包括其每个月的《工商业评论》)中,详细地报道了武汉的经济形势。离开的外国人数字按国别载于《中华年鉴,1928年》第755页。 [262]蒋永敬:《鲍罗廷》,第175—179页;《从容共到清党》,第680—682页。两书都根据国民党档案馆4月20日政治会议记录,被任命的四人是陈公博、苏兆征、陈友仁、张肇元;陈公博为委员会主席,代替缺席的宋子文。 [263]引自诺思和尤廷:《罗易之使华》,第186—187页;《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7年》,2,第112—113、115—116页;有罗赫德的几份电报,《人民论坛》,4月23、24日。艾萨克斯以反对的语气,写到武汉政权采纳限制劳工和恢复与外国友好关系的措施。《中国革命的悲剧》,第204—206页。 [264]校注:财政部长宋子文因公赴沪,次长张肇元代理部长。 [265]1927年4月30日会议记录,存国民党档案馆。 [266]蒋永敬:《鲍罗廷》,第186—194、228—229页;查普曼:《中国的革命》,第134—136页。关于罢工的解决和救济措施,国民党档案馆有5月和6月的劳工和外国资本关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汉口总领事罗赫德1927年6月6日致国务院,《5月份工商业评论》,存美国国家档案馆,第59案卷组。 [267]校注:1927年4月2日,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成立,推徐谦、顾孟馀、谭平山、毛泽东、邓演达为委员。 [268]3月10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决议全文,引自吴天威:《评武汉政权的垮台:1927年的国共分裂》,载《亚洲研究杂志》,29(1969年11月),第129—130页。卡罗尔·科德·安德鲁斯:《中国共产党对农民运动的政策,1921—1927年:国民对社会革命的影响》,哥伦比亚大学1978 年博士论文,第7章,第61—62页。根据1927年6月30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发的文献汇编, 国民党档案馆436/138 。蒋永敬:《鲍罗廷》,第268—271页引用了决议的几个段落。告农民书又载于《中国国民党重要宣言汇编》,第359—365页。12月的决议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332—340 、373—374页。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会《关于中国形势的论题》,载诺思和尤廷:《罗易之使华》,第139页。 [269]安德鲁斯:《中国共产党对农民运动的政策》,第7章,根据国民党档案馆藏当时的文件。 [270]蒋永敬:《鲍罗廷》,第268—271页引用了决议的几个段落。告农民书又载于《中国国民党重要宣言汇编》,第359—365页。12月的决议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332—340、373—374页。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会《关于中国形势的论题》,载诺思和尤廷:《罗易之使华》,第139页。蒋永敬:《鲍罗廷》,第269页,4月19日凌炳的报告:湖南500多万组织起来的农民,代表了约2000万农民。曼:《我在中国之所见》,第27页;曼大约于4月20日在长沙告知,在75个县的53个县中,不少于513万农民参加农民协会。林祖涵:《湖南土地问题、财政问题和党的现状的调查报告》,5月2日(1927年),国民党档案馆,湖南5/53:现在(大约4月30日)65县有农民协会,会员超过600万。林祖涵提到6个共有160万会员的“最先进的县”名,但其数字均以10万计。1926年11月的数字,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258—262页。 [271]李锐:《毛泽东同志的初期革命活动》(英文版),第302—306页。书中有当时“左”派长沙的刊物,引用关于反农民运动和残酷杀害的报道。李锐坚持被杀的农民比被杀的土豪劣绅要多得多。 [272]《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载《毛泽东选集》(英文版),1,第21—59页,特别是最后一部分“十四件大事”;韦慕庭、夏连荫:《文献集》,第428页。 [273]蒋永敬:《鲍罗廷》,第257—264、269页。霍夫海因茨:《中断的浪潮》,第49—51页。推断处决的地方恶霸为数不多,但没有可以证实的证据。李锐:《初期的革命活动》,第306页,被农民直接处死的不过几十人。小安格斯·W.麦克唐纳统计到5月初,已报道处决的湖南土豪劣绅,发现“全省约119人”。麦克唐纳:《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第312页,但是有的处决当时新闻可能从未报道过。 [274]张国焘:《共产党的崛起》,1,第606页。张国焘用李立三父亲生动的例子,说明农民运动已经失控的严重程度。县长李先培等人电报的日期是1927年6月6日,电报存国民党档案馆,汉口卷,湖南争论,1—5/704。这个集团的大部分成员在与县长的部队冲突中被杀,但几名为首者逃脱,电报强烈要求对其加以逮捕,为民除害。谢冰莹:《自传》,第120—125页 [275]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第32—83页,论述了从1926年12月到1927年5月的争论,附争论各方的引文。 [276]曼:《中国之所见》,第27页,回顾大约4月20日至25日在长沙所了解的情况。林祖涵:《关于湖南土地问题的报告》,有关其在4月底了解的情况。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称,“不但如此,两湖的农民斗争,已经开始要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土豪劣绅的土地,并有分配土地的运动”。斯大林在5月13日讲话中说,湖南、湖北和其他省的农民已经“自下而上地夺取土地”。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第86、260页。 [277]蒋永敬:《鲍罗廷》,第276—308页,提供了最后的决议草案的文本和电报的记录。霍夫海因茨:《中断的浪潮》,第36—45页。有关于各会议参加者采取的立场的生动而颇不相同的记载,部分根据本文作者对存于国民党档案馆的会议记录所做的笔记,以下的论述根据这些笔记作出。 [278]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文件16,第254—263页。 [279]这些战役的报道载《北伐战史》,3,第677—755页,附地图;《革命文献》,15,第2412—2492页,附文件;乔丹:《北伐》,第129—132页;詹姆斯·E.谢里登:《中国的军阀:冯玉祥的一生》,第220—224页,附地图。 [280]吴应銧:《现代中国的黩武主义:吴佩孚的生涯,1916—1939》,第143页。有吴佩孚部下的派别活动和吴战败的报道,国民党档案馆441/22。一份1927年4月的军事预算和账目表明,4月份靳云鹗收到32万元,魏益三收到10万元,冯玉祥在武汉的代表得到4.4万元,武汉政府希望与之联合的冯玉祥得到73万元,冯在武汉的代表得到37360元。除张发奎外,冯玉祥得到的贿赂比其他将领多,张发奎为其两个军得到90多万元。 [281]谢里登:《中国的军阀》,第346页脚注45,引了汪精卫的报告(存国民党档案馆)和总领事罗赫德1927年6月30日发出的快信。 [282]美国国务院893.00/8929,电报,罗赫德,汉口,5月18日,报告说夏斗寅率部离汉口只有40英里,“相信已与蒋介石联合”。6月1日,罗易在一篇为《国际通讯报》写的文章中,也这样暗示,称杨森、夏斗寅和当时也已叛变的许克祥是“傀儡,他们的行动由上海通过南京进行操纵”。孙科在6月20日一份报告中也指责蒋介石,报告现存国民党档案馆,484/283。蒋永敬:《鲍罗廷》,第311、313页。关于同样的主张和证明,蒋介石对事态的发展有准确了解的5月20日的文件,见《从容共到清党》,第693—694页。 [283]《从容共到清党》,第696页引了一个武汉反共组织给南京的一份报告。 [284]蒋永敬:《鲍罗廷》,第311—325页;《从容共到清党》,第693—699页。两者都对共产党针对夏的威胁活动作了敌视的报道,但也提供了战斗的有价值的记载。关于共产党一边的材料,见张国焘:《中国共产党的崛起》,1,第627—632页;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文件21、22,第286—292页。孙科在前面引的6月20日的报告中没有提到叶挺的作用,而是说,幸而第六和第二这两个军返回,赶走了夏斗寅,然后打败杨森(1930年,夏成为武汉三镇的卫戍军司令,1932年任湖北省政府主席)。 [285]《革命文献》,25,在第5284—5285页何键提了四个计划政变的人的姓名。一封代理省主席张翼鹏及许多军官签署的自我辩解的电报,指控激进分子计划对卫戍部队发动进攻。国民党档案馆,汉口案卷,湖南争论,1—5/692、695和700,日期为1927年6月1、4和7日。一个共产党员回忆说,共产党领导人知道进攻正在来临,并试图做准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383页。 [286]蒋永敬:《鲍罗廷》,第328—330页,引用6月初湖南长沙几个人给武汉政治委员会的报告。蒋永敬把这次联欢会说成是共产党的防御策略。 [287]校注:此时湖南省代理省主席为周斓。 [288]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58页;布尔曼、霍华德合编:《中华民国传记辞典》,2,第61页。李锐:《毛泽东同志的初期革命活动》,第314页声称,只有何键的岳父挨了一次打。他列举了从5月中到5月21日,除长沙外各地对农会的杀害行动。我没有见到证明侵入何键家中的当时的文献。 [289]国民党档案馆,汉口案卷,湖南争论,1—5/709,1927年6月14日,提供了给委员会的购粮款(大部分损失)的账目,以及一名目击者关于攻打省农民协会总部的报道。 [290]吴天威:《评武汉政权的垮台》,第133页脚注30列举了许多关于“马日事变”(5月21日)的报道。艾萨克斯:《中国革命的悲剧》,第235—236页提供了关于处决的生动的、但基本上没有出处的描述。《从容共到清党》,第699、702页,说3000人被捕,70个机关被封闭。李云汉提到了三名被处死的共产党领导人和其他几个化装逃走的人的姓名。 [291]湖北省农民协会送出的一份1927年6月15日报告(存国民党档案馆),列举了19个具体的地方,并估计有4000至5000人被杀,许多村庄被破坏。协会请求国民党政府阻止这些攻击和惩办犯罪者。又《从容共到清党》,第699页。艾萨克斯:《中国革命的悲剧》,第227页,引了湖北屠杀农民的一份可悲的报告。 [292]校注:原文为“P’eng Tse-hsiang”译彭泽湘,疑为彭泽民之误。 [293]校注:唐生智指定的两人,为周鳌山、刘绍兹。 [294]校注:原名为“中国国民党湖南省救党委员会”。 [295]蒋永敬:《鲍罗廷》,第332—333、337页。 [296]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文件23,第302页。 [297]布兰特、许华茨、费正清:《文献史》,第112页,引了1927年8月7日《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 [298]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第103页,引5月28日的《人民论坛)》。 [299]《列昂·托洛茨基论中国》,第220—248页,有托洛茨基在会议期间的讲话和文章。 [300]《关于共产国际和中国革命的文献》,哈罗德·艾萨克斯作导言,《中国季刊》,45(1971年1—3月),第100—115页,附艾伯特·特雷恩特在1935年所写但根据1927年11月发表的文本的英文译文和法文译文。英文译文转载于格鲁伯:《苏俄主宰共产国际》,第490—494页(斯大林提议给鲍罗廷的指示不过加强了当时中共既定方针的力量)。 [301]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第92—93页。他们充分地讨论了5月份莫斯科激烈地展开关于中国问题的争论。 [302]蔡和森和彭述之都指责李停止进攻的命令。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第106页;布兰特、许华茨、费正清:《文献史》,第487页脚注8。施拉姆断言是毛泽东根据斯大林的指令下的命令。李锐:《毛泽东同志的初期革命活动》(英文版),第315页注。克莱因、克拉克:《传记辞典》,同意李要为这个命令负责。 [303]《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338页,根据柳直荀发表于一年后的回忆。它的部分英文译文见李锐:《毛泽东同志的初期革命活动》(英文版),第315—316页。6月1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函湖南特别委员会,内附湘潭党部和农民协会发来的电报,描述了第八、第三十五和第三十六等三个军的部队进攻工农组织的情况,使人相信5月31日以前侵略来自军方。国民党档案馆,汉口案卷,湖南争论,1—5/693。代理省主席张翼鹏于5月30日电报汉口,描述了一些县的群众集会和对不同地方的进攻;后来,“今天上午10时”“数百名带枪的人和数千名携木棍的人”进攻长沙。经过两小时战斗,“农民被全部击溃”。他引了对俘虏的审讯,大意是省农会已下令在20日突入城市并抢劫。“因此,我们才杀人”。国民党档案馆,汉口案卷,湖南争论,1—5/692(日期令人不解)。 [304]电文载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第106—107页,译自斯大林的两篇1935年的文章。又载尤廷和诺思:《苏俄和东方》,第303—304页。1929年,陈独秀提供了斯大林指示的要点,他说,指示来自共产国际,见《告全党同志书》,第333—334页;艾萨克斯在《中国革命的悲剧》(第245—246页)用了此信。不清楚电报是给鲍罗廷的,还是给罗易或中共中央的。 [305]陈独秀:《告全党同志书》,第234—235页;张国焘:《中国共产党的崛起》,1,第637页,罗易提供了6月15日发给共产国际电报的电文,罗易说电报是陈独秀奉政治局之命发出的。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文件29,第338—340页,电报详述了危急的形势,表示共产党目前无力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 [306]国民党档案馆,汉口案卷,湖南争论,1—5/696和697,6月4、5日,一份请愿书,是在武汉举行的湖北省各界代表大会递交的,另一份是武汉庆祝攻占郑州和开封的大会递交的(有明显证据,说明是共同起草的)。 [307]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文件26、27,第314—320页,6月3、4日。 [308]国民党档案馆,汉口案卷,湖南争论,1—5/700。 [309]蒋永敬:《鲍罗廷》,第338页,引6月13日国民党政治委员会的讨论。 [310]蒋永敬:《鲍罗廷》,第343—344页,引用文件。夺取铁路之事,在6月15日的政治委员会上报告了。 [311]蒋永敬:《鲍罗廷》,第348页;《从容共到清党》,第707页。两书都引用了政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郭华伦:《中共史论》,1,第243页也有引文。根据蔡和森的说法,鲍罗廷也是用这种解释。湖南农民运动的不法行为,“是当地的歹徒和哥老会引导的,我们没有引导”。蒋永敬:《鲍罗廷》,第336页,但没有说明确切的日期。 [312]唐生智将军6月26日电报的英文译文,见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第120—121页,译文取自6月29日的《人民论坛》(武汉无此刊物,疑为《武汉评论》之误)。中文电文载《从容共到清党》,第708页;蒋永敬:《鲍罗廷》,第350—351页。 [313]校注:朱培德于1927年3月30日出任江西省政府主席。 [314]这一简要论述系根据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709—715页)和蒋永敬《鲍罗廷》(第354—368页)的材料综合写成,二者都根据当时的文件。 [315]汪精卫在7月15日向中央执行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报告了日期和情况,根据《从容共到清党》第736页和蒋永敬的《鲍罗廷》第403—404页。电报要点作为7月19日国民党政治会议主席团的报告,在1927年8月第一次公开透露,并由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公布。报告存国民党档案馆。见《从容共到清党》,第745页脚注94。1927年11月5日,汪精卫在广州的一次演讲中详细地谈了当时的情况,但说罗易透露的日期为6月1日。汪精卫的演讲发表在11月9日的《民国日报》上,转载于《革命文献》,16,第2851—2865页,有关的部分在第2861—2862页。 [316]汪精卫在6月13日政治会议的第28次会上提名的主席团成员是谭延闿、顾孟馀、孙科、徐谦和他自己。汪提到其他与会者是武汉集团的于树德(唯一的共产党党员)、王法勤、邓演达和唐生智以及冯玉祥、鹿钟麟和于右任。国民党档案馆,005/3。蒋永敬:《鲍罗廷》,第380页又加上了张发奎。安娜·路易丝·斯特朗和雷纳·普罗梅同行;斯特朗小姐在一篇生动的报道中说加伦将军(布留赫尔)也前往,但鲍罗廷因发烧和伤臂不能起程。安娜·路易丝·斯特朗:《中国大众》,第46—48页。 [317]张发奎在与夏连荫的一次会晤中,想起了汪精卫报告共产国际决议,即斯大林的电报的内容,以及唐生智报告湖南农民动乱的情况。张将军回忆说,于是作出了“让共产党员脱离关系”的决定。谢里登:《中国的军阀:冯玉祥的一生》,第225—227页,有根据不同史料写的郑州会议的报道。关于讨论共产党问题的报道,见该书第7章的脚注50。可以推测,于树德和布留赫尔未参加这些会谈。 [318]美国国务院893.00/9106,电报,汉口,罗赫德致国务卿,1927年6月15日,电报报告了鲍罗廷的沮丧和他的信念:如果他参加,会议的结果本来会更有利。罗赫德补充说:“出现了一种日益强烈的[意见],即从这里的国民党各委员会中,将逐渐地清除俄国人和中国的激进分子。” [319]蒋永敬:《鲍罗廷》,第393—394页。郭华伦:《中共史论》,1,第235页,有蔡和森的《机会主义的历史》的摘录。 [320]争论的热烈可以从罗易6月9、15日的文件感觉到,载诺思和尤廷:《罗易之使华》,文件第28、31、32号,以及从1927年8月7日《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对中央委员会政策的批评感觉到,布兰特、许华茨、费正清:《文献史》,第102—118页有摘要。又蔡和森关于以后几个星期的争论的记述,见他在几个月以后所写的《机会主义的历史》,郭华伦的《中共史论》,1,第255—261页,蒋永敬的《鲍罗廷》,第393—394页有摘要。张国焘在《中国共产党的崛起》,1,第647—649页有回顾性的报道。快到5月底,共产国际第八次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问题决议,在指示中预测对蒋介石的一次征讨:“在蒋介石军队的内部和后方极力进行破坏士气的工作,以图消灭他们;这自然不是说,在适当时机不采取直接军事行动进攻蒋介石的军队。”尤廷、诺思:《苏俄与东方》,第275页。可以设想,这些指示已通过无线电传给鲍罗廷。 [321]毛以亨:《俄蒙回忆录》,第244—245页。南京、上海一方的会议参加者除蒋介石外,有胡汉民、蔡元培、张人杰(张静江)、李石曾、黄郭、钮永建、李烈钧、李宗仁、黄绍竑、白崇禧和吴稚晖(他主持会议)。冯玉祥一方与会者为李鸣钟和何其巩。《从容共到清党》,第718页,根据转载于《革命文献》,15,第2566页吴稚晖的报告。艾萨克斯:《中国革命的悲剧》第256页说徐谦和顾孟馀陪冯玉祥去徐州。 [322]毛以亨:《俄蒙回忆录》,第245页。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巴尔敦爵士在6月30日报告说,在6月份的最后两个星期,上海曾出现一次大规模的集资活动,他推测这是为了执行蒋介石资助冯以取得冯支持反对汉口和北京的徐州协定。英国外交部405/254,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第13315号,1927年7—9月,第43号,附件。 [323]蒋介石6月6日的报告,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718—719页有引文。 [324]艾萨克斯:《中国革命的悲剧》,第256页,他引了1927年7月2日《密勒氏评论报》的电文的一部分。中文电文见《国闻周报》,7月3日;《从容共到清党》,第719—720页;蒋永敬:《鲍罗廷》,第382—383页。 [325]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文件35,第361—365页。据罗易,书记处把有这些指示的信送到上海,但是政治局经过漫长的讨论后,以一个反帝斗争的决议代替它。罗易没有引用,而是引述自己的话,政治局推测,他是反对给上海同志们这个蛮干命令的。同上,第366—369页。 [326]中共第五次大会以后,政治局由陈独秀、张国焘、周恩来、瞿秋白、李立三、李维汉(化名罗迈)、谭平山和蔡和森组成,据李又宁:《瞿秋白传:从青年到党的领导(1899—1922年)》,1967年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第197页。 [327]《第一次国内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第545页以下有会议和几个决议的报道;斯特朗:《中国大众》,第74—88页有对会议的描述。 [328]《从容共到清党》,第731页,蔡和森后来对政治局紧急会议的报道;又见张国焘:《中国共产党的崛起》,第649页;蒋永敬:《鲍罗廷》,第397页,有汪精卫对突然搜查的描述;美国国务院893.00/9159,电报,汉口,罗赫德致国务院,6月29日,描述了占领的情况。斯特朗小姐观察了把全国总工会总部还给苏兆征的情况,并讽刺地描述了联欢会,其报道是在莫斯科写的,见《中国大众》,第87—88页,显然是汉口驻军司令李品仙下令进行这次突然搜查。 [329]何键的言论载《国闻周报》,4.29(1927年7月21日),该报转载了八篇关于两党分裂的重要的武汉方面的文件。这些文件连续登载在以后的数期上。蒋永敬:《鲍罗廷》,第399页引用了《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11项决议中的4项。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59—260页,列了同一材料的另7项决议。 [330]美国国务院893.00/9128,电报,北京,马克谟(马慕瑞)致国务卿,6月23日,6月22日汉口电报,报告了苏联飞行员在早期离去。维什尼阿科娃—阿基莫娃:《在革命中国的两年》,第326页报道了其在6月20日以后不久,遵照鲍罗廷的命令,与几名军事顾问离开,其他的人在7月也成批随之离开。亨利·弗朗西斯·米塞尔维茨:《龙在活动:中国国民党概述,1927—1929年》;文森特·希思:《个人史》,第240—241页。两书都有对鲍罗廷的采访。希思详述了鲍夫人的逃亡,大约鲍夫人在逃亡中他起了作用(第255—258页)。前引卡萨宁著作第295—296页,补充了希思的报道。 [331]美国国务院893.00/9165/9194/9213,北京发给国务卿的电报,传送了7月5、11、13日汉口和南京的情报;乔治·索科尔斯基论国民党,载《中华年鉴,1928年》,第1371页,内有私下会谈的报道,材料可能是宋子文供给的。 [332]蒋永敬:《鲍罗廷》,第401—402页;《从容共到清党》,第736—740页。两书都引用了会议记录。 [333]《从容共到清党》,第735—736页,引华岗《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史,1925—1927年》;艾萨克斯:《中国革命的悲剧》,第266—267页,从《国际新闻通讯》7月28日引了《共产国际执委会关于中国目前情况的决议》,其中有指示,但把通讯日期注为7月14日。 [334]声明转载于《国闻周报》,4.29(1927年7月21日),部分英文译文载于T.C.武:《国民党和中国革命的未来》,第323—333页。陈独秀的立场在《告全党同志书》中有叙述。维什尼阿科娃—阿基莫娃大概根据苏联的档案,对会议作了谨慎的报道。《在革命中国的两年》,第331页。李又宁:《瞿秋白传》,第221—222页。7月13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时局宣言》的英文译文,载H.帕克:《中国共产党文献集,1927—1930年》,第21—29页。 [335]《国闻周报》有不同方面的文件,少数几件载《革命文献》,16,第2828—2840页,邓演达声明的节录收入美国国务院893.00/9216,罗赫德7月15日电报。蒋永敬:《鲍罗廷》,第409页提供了邓演达到7月18日在郑州时的证据。孙逸仙夫人的声明转载于T.C.武:《国民党和中国革命的未来》,第270—273页。根据国民党文献,关于分裂的一般叙述,见蒋永敬:《鲍罗廷》,第401—412页;《从容共到清党》,第741—743页。艾萨克斯的《中国革命的悲剧》中有《武汉:它的垮台》一章。 [336]汪精卫此信的起草日期为1927年7月25日,存国民党档案馆445/35。 [337]校注:按:1927年时的陇海铁路西端仅修至陕县,此处所称陇海铁路终点站当为陕县站。 [338]校注:此时宁夏城属甘肃,所称宁夏城即宁夏道;宁夏并未设省。 [339]斯特朗的《中国大众》,有旅途的报道,到达日期据1927年10月7日《真理报》。鲍罗廷生于1884年7月9日,在莫斯科担任过劳动副人民委员、塔斯社社长助理、纸张工业的经理;1932年起,任英文《莫斯科新闻》编辑。路易斯·费希尔在1929年2月26日至6月29日期间,采访鲍氏10次,据费希尔的《人和政治:一份自传》第138页的材料。《世界事务中的苏联人》,2,在第632—679页的一章中,费希尔间接叙述了鲍罗廷告诉他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情况。鲍罗廷在1949年与其他许多犹太知识分子一起被捕,被送往劳改营,在1951年约67岁时死在那里。《纽约时报》,1953年9月3日和1964年7月1日。最近,鲍罗廷的名誉在苏联已被恢复,有关其对中国革命贡献的学术著作已有发表。 [340]本书对南昌起义的描述主要根据这次反叛的计划者和参与者——张太雷、李立三、周逸群和张国焘,在战败后不久的1927年10月初到11月初所写的报道,这些报道发表在10月30日和11月30日的中国共产党的新刊物《中央通信》上。韦慕庭在他的《战败的废墟》中把它们译成英文,载《中国季刊》,18(1964年4—6月),第3—54页。王健民的《中国共产党史稿》,1,第534—552页的精彩论述的依据,也是这些文件以及一些国民党的史料。他提供了有用的战斗序列表。萧祚良的《从南昌到汕头》,载他的《1927年的共产主义:城市与农村之对抗》,是另一篇根据这些原始材料以及张国焘和龚楚的回忆录整理而成的有价值的论文。张国焘的《中国共产党的崛起》,1,第672—677页和2,第3—55页,部分地根据他当时的报告提供了带感情的回忆报道。又见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第120—123页;雅克·吉勒马兹:《中国共产党史,1921—1949年》,第150—156页。 [341]克莱因、克拉克:《传记辞典》,第1066页列出了40名已知的参加制订计划和行动的人。朱德给艾格尼丝·史沫特莱提供了回忆性的报道,发表在《伟大的道路》,第200—209页。 [342]汪精卫在8月5日向武汉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报告中,提供了起义消息如何报告给这次会议、张发奎想前往南昌而没有成功和汪精卫对这件事大发雷霆等有趣的内容,根据国民党档案馆所藏的会议记录,转载于《共匪祸国史料汇编》,1,第485—488页。 [343]韦慕庭:《战败的废墟》,第31页。 [344]史沫特莱:《伟大的道路》,第205页。在1937年朱德回忆这件事情时,似乎仍有深刻的印象,说:“在这所外国医院中的傅医生和英国医生竟照顾我们的伤员。” [345]克莱因、克拉克:《传记辞典》,第247页。 [346]这些叙述根据李又宁的审慎的研究《瞿秋白传》,第232—248页。李博士确定了14名会议参加者,并指出以下的人为新政治局委员:瞿秋白、向忠发、李维汉、罗亦农、彭湃(缺席)、苏兆征和蔡和森;候补委员4人为张国焘(缺席)、张太雷、毛泽东和彭公达。萧祚良根据未参加会的张国焘的回忆,提出了一张不同的名单,并认为会议地点在九江。萧祚良:《1927年的中国共产主义》,第39—46页。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1,第503页;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第123页。都肯定会议地点在汉口。 [347]八七会议的文件发表在《中央通讯》,2,1927年8月23日。有几篇转载或摘登在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1,第504—528页;《共匪祸国史料汇编》,1,第445—484页(两者都避讳而去掉了蒋介石的有关材料)。《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任务和策略决议案》,朴在其《中国共产党文献集》中有英文译文;布兰特、许华茨、费正清的《文献史》,第102—123页有《告全党党员书》和各项决议案的摘要。在这次会议上成为政治局领导的瞿秋白,约在一年后在莫斯科作了长篇报告,内容是会议前的时期和他领导的时期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几个问题。他报告的后半部被译成英文,发表在《中国的历史研究》,5.1(1971年秋),第4—72页。 [348]起义的基本材料载《中央通讯》,第4—7期和第11期,8月30日,9月12、20和30日,10月30日(1927年11月后期也有可能)。这个材料中选出的文献由朴在其《中国共产党文献集》中译成英文:第9号(第59—66页),《湖南湖北起义计划决议案》;第12—18号(第87—113页),关于湖南的文件;第30—32号(第201—215页),关于湖北的文件;第23号(第133—145页)起义后的文件。计划决议案的摘要及其他内容载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1,第533—560页。这个决议和1927年11月14日的《政治纪律决议案》(未提对失败的责备)在郭华伦的《中共史论》,1,第462—467页有译文。广泛详尽的《湖北秋收暴动报告》,载《中央通讯》,第11期,在日本有错误百出的文本,由三上谛听、石川忠雄和芝田稔译成日文,载《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资料集刊》,大阪,1916年。第二手整理的学术著作有小罗伊·霍夫海因茨:《秋收起义》,载《中国季刊》,32(1967年10—12月),第37—87页,附地图;萧祚良:《1927年的中国共产主义》,第39—80页,附地图;李又宁:《瞿秋白传》,第249—260页。 [349]霍夫海因茨:《秋收起义》,第51—57页;萧祚良:《1927年以前的中国共产主义》,第62—67页。 [350]关于毛泽东与政治局冲突的权威性讨论,见斯图尔特·R.施拉姆:《论1927年毛泽东“异端”的性质》,载《中国季刊》,18(1964年4—6月),第55—66页,讨论根据当时苏联人和中国共产党的文件。霍夫海因茨:《秋收起义》,第61—66页;萧祚良:《1927年以前的中国共产主义》,第46—53页,也讨论了这个分歧。 [351]校注:1927年2月,称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3月27日,正式定名为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 [352]这里的叙述,是根据前面引用的霍夫海因茨和萧祚良的著作,以及斯图尔特·R.施拉姆的《20世纪的政治领袖:毛泽东》(第120—125页)对毛泽东作用的推想,都是根据《中央通讯》的文件,但细节颇不相同。 [353]1936年,毛泽东生动地向斯诺谈了其逃脱的情况,在《西行漫记》中成了不朽之说。 [354]霍夫海因茨:《中断的浪潮》,第239—248页。卫藤沈吉:《海陆丰——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2,《中国季刊》,9(1962年1—3月),第165—170页。韦慕庭:《战败的废墟》,第21、36、43页。 [355]1927年9月底至10月上旬,中共中央领导机关及成员陆续由武汉迁至上海;11月9日至10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在上海召开。 [356]李云汉根据国民党的档案材料,在其《从容共到清党》第756—812页探讨了统一的复杂过程。关于南京和汉口从8月8日到9月20日交换的电报,见《革命文献》,17,第3104—3109页。 [357]对蒋介石在此关键时刻引退,有不同的解释,其引退声明载《革命文献》,15,第2567—2573页和《中华年鉴,1928年》,第1380—1385页。关于蒋介石代理人在上海勒索性筹款,见小帕克斯·M.科布尔:《国民党政权和上海资本家,1927—1929年》,载《中国季刊》,77(1979年3月),第1—24页;又见科布尔博士同一论题著作。 [358]校注:此处为龙潭。 [359]《北伐战史》,3,第851—916页;《国民革命军东路军战史纪略》,第94—105页;乔丹:《北伐》,第138—141页。在采访中,李、白两位将军回忆龙潭之役,认为对北伐的胜利是至关重要的。 [360]姓名各细节,见《从容共到清党》,第766—769页;又见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68—269页。 [361]汪精卫的辞职电报载《革命文献》,17,第3105—3106页;《中华年鉴,1928年》,第1391页。 [362]关于名单,见《中华年鉴,1928年》,第1390—1397页。 [363]《从容共到清党》,第780—782页,部分根据《革命文献》,17,第2996—3064页,陈训正关于反唐战役的报道和文件。乔丹:《北伐》,第145页;《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7年》,2,第36—37页。 [364]校注:此时粤汉铁路,北段自武昌通车至株洲南渌口;南段自广州通车至韶关,自渌口至韶关段未修筑。 [365]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69—273页;《从容共到清党》,第777页称汪精卫于10月28日抵达广州。 [366]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1927年10月14日、11月1日与8日;又S.伯纳德·托马斯:《1927年的中国革命和广州公社中的“无产阶级霸权”》,第21页。 [367]校注:此处所称宋夫人,即宋庆龄与宋美龄等之母倪桂珍,其夫为宋耀如,即宋查理,故称宋夫人。 [368]董显光:《蒋介石》,第100—101页,蒋氏的结婚日期是在12月1日,采用民间和基督教的仪式,后来蒋介石即皈依基督教。 [369]入江昭:《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第157—158页,根据日本外务省记录。 [370]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74页。英国外交部405/255,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第13448号,1927年10—12月,第116号附件,广州总领事璧约翰致北京蓝普森,1927年11月22日,描述了前几周广州的政治,包括宋子文的来访。 [371]李云汉提供了生动的报道,引了黄绍竑和李济深对张发奎的尖锐指责,《从容共到清党》,第790—794页。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75页。《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7年》,2,第35—36页。总领事璧约翰在前面所引报道中的推测,李济深并非受骗,而是知道自己在广州的地位不稳才去上海,由黄绍竑来“背包袱”。根据掌握的材料判断,这似乎不大可能。 [372]《从容共到清党》,第792—794页;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75—276页。关于有关文件,见《革命文献》,17,第3113—3122页。 [373]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76—278页;《中华年鉴,1928年》,第1400页;英国外交部405/256,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583,1928年1—3月,第154号附件,上海总领事巴尔敦致北京蓝普森,1927年12月11日。这是一份准备会议消息灵通的报告,巴尔敦爵士列举了35名参加会议的人,胡汉民因未参加而最惹人注意。巴尔敦举出以下数人为反对汪精卫一派的南京死硬派,为谭延闿、蔡元培、李石曾、李宗仁、李济深、伍朝枢和吴铁城,一个有趣的结合。关于蒋介石对会议参加者的呼吁,见《革命文献》,16,第2875—2879页;关于讨伐张发奎、黄琪翔的命令,见《革命文献》,17,第3122—3124页。 [374]汪精卫的自辩书和引退声明,载《革命文献》,17,第3134—3145页。 [375]几乎所有的中共党史都描述了广州起义,起义在全世界的报纸上都有详细报道。以下是观察者的报道:J.卡尔文·休斯顿:《1927年12月11—13日中国广州的农、工、兵的叛乱》。致美国驻北京公使马克谟第699号快信,1927年12月30日,藏于胡佛研究所,斯坦福,加州,J.卡尔文·休斯顿藏件,第2袋第2部分第5夹第20件(第12件是1927年12月11日的中文传单原件,它宣布成立苏维埃和一份官员名单)。总领事休斯顿电报报告的要点可见于《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7年》,2,第39—40页;美国国立档案馆有它们的缩微胶卷。英国外交部405/256,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583,第71号,附件1,1927年12月15日广州詹姆斯·布雷南致北京蓝普森,记事;附件3,12月11日广州散发的传单英文译文;同上,第80号,附件4,香港总督金文泰致伦敦殖民大臣,12月15日,记事;附件5,12月11日《红旗》的英文译文,宣布广州苏维埃成立和官员名单。英国外交部371/13199中有许多金文泰总督发出的快信,提供了12月至1928年2月广州和广东形势的情报。斯威舍伯爵在起义进行时至粉碎后在广州,他提供了目击者的生动报道,报道载肯尼思·W.雷亚编:《革命中的广州,斯威舍伯爵文集,1925—1928年》,第89—125页收了文件的译文和景象可怕的照片。《共匪祸国史料汇编》,1,第510—565页转载了12月13—15日中文报纸的报道,以及一份有价值的文件,1928年1月3日中共政治局决议《广州起义的意义和教训》。广泛使用回顾性文献的有学术性和详尽注释的著作有:S.伯纳德·托马斯:《中国革命和广州公社中的“无产阶级霸权”》;萧祚良:《1927年的中国共产主义》,第134—156页;《从容共到清党》,第794—799页。 [376]计划以11月18日《中央通告第十六号》形式出现,载《中央通讯》,13(1927年11月30日),第1—6页。 [377]托马斯:《中国革命和广州公社中的“无产阶级霸权”》,第21—22页。 [378]托马斯:《中国革命和广州公社中的“无产阶级霸权”》,第23页。 [379]校注:此处的教导团,为第四军教导团,团长为叶剑英,称其为副团长,有误。 [380]校注:黄琪翔任第四军军长的时间为1927年6月15日至1927年12月14日。 [381]《革命文献》,17,第3124—3125页。 [382]12月15日,总领事璧约翰报告所言,载英国外交部405/256,机密,13583,第71号,附件1,见本小节第一条注脚。 [383]英文译文,载英国外交部405/256,机密,13583,第71号,附件3;第80号,附件5,照片和斯威舍的英文译文,载雷亚编:《革命中的广州》,第99—102页。苏兆征、张太雷、陈郁、澎湃(未在)、杨殷、叶挺和恽代英的传记,见克莱因、克拉克:《传记词典》,名单的其他人物是周文雍、黄平、何来和徐光英。 [384]叶挺后来雄辩地描述了广州人对起义的敌视和恶感,引于萧祚良:《1927年的中国共产主义》,第141—142页。 [385]休斯敦:《广州的农、工、兵叛乱》,第36—38页,被杀人的照片藏于胡佛研究所,卡尔文·休斯敦藏品,第2袋,第2部分,第3夹,第11号。收藏品中还有副领事哈西斯的私人文件。 [386]萧祚良:《1927年的中国共产主义》,第142页引了广东省委1928年1月1—5日通过的《广州起义决议案》;休斯敦:《广州的农、工、兵叛乱》,第28页;托马斯:《中国革命和广州公社中的“无产阶级霸权”》,第27页引了载于L.P.杰柳辛编的《广州公社》第207页的1928年1月的《布尔什维克》第12期材料。 [387]校注:此处所称“以前的三个租界”,即俄、德、英三国在汉口的租界。汉口德租界于1917年3月16日中国收回,18日改原德租界为特别区。1925年3月2日,汉口地方当局正式收回俄租界,改为特别区。1927年3月15日,中国正式收回汉口英租界,设立汉口的第三个特别区。 [388]校注:原文为孙逸仙大学。1927年2月20日,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将前国立武昌大学、商科大学、湖北省立文科大学、法科大学、医科大学,合并为国立武昌中山大学,又称第二中山大学;1928年7月,国立武昌中山大学始改为国立武汉大学。此处所称的孙逸仙大学,即武昌中山大学,亦即第二中山大学。 [389]英国外交部405/256,机密,13853,第144号附件1—6,代理总领事哈罗德·波特,汉口,1927年12月1日致北京蓝普森,附1927年12月17—21日《汉口评论》关于突然搜查报道摘录,报告有700多名中国涉嫌者和12名苏联人被捕,提供了30名被处死者的姓名,其中5名是女学生,年龄从20岁到26岁。李汉俊传记见克莱因和克拉克编:《传记辞典》;詹大悲传记见包华德和雷华德《传记辞典》。奇怪的是,突然搜查显然未能抓住12月14日和15日在汉口参加湖北党代表大会的39名共产党领导人。萧祚良的《关于1927年武汉起义的争论》对此有叙述,载《中国季刊》,33(1968年1—3月),第108—122、133页。 [390]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81页。 [391]校注:原第八军军长唐生智,因在反唐战争中遭到失败后,避居日本。 [392]校注:在改组前停止党务活动的5个省为安徽、湖北、湖南、福建、云南。 [393]校注:当选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的共产党员,为谭平山、林祖涵、李大钊、于树德、吴玉章、杨匏安、恽代英等7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的共产党员,为毛泽东、许苏魂、夏曦、韩麟符、路友于、董用威(董必武)、屈武、邓颖超等8人;合共15人;13人为误。二届的中监委共产党员为高语罕,候补中监委为江浩。 [394]校注:1928年1月7日,国民党中常会决定,停止汪精卫、陈公博、顾孟馀、甘乃光4人中央执行委员职务。 [395]《从容共到清党》,第804—806页;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81—284页。 [396]包括候补委员,两个委员会有80人,但3人已死亡,15人为共产党员,8人已被开除或出国,3人是苏联人。开幕式的名单载《从容共到清党》,第806页,11名与会者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正式委员(共36人),10名为候补委员(共24人),5名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共12人),3名为候补委员(共8人)。 [397]校注: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确定,中央常务委员会下设组织、宣传与政治训练三个部及民众训练委员会。 [398]《革命文献》,17,第3138—3152页详细介绍了丁惟汾、陈果夫和蒋介石的改造国民党的建议,此建议保存在国民党档案馆中。关于简要的报道,见英国外交部405/257,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2,1928年4—6月,第36号附件3,上海巴尔敦致北京蓝普森,1928年2月16日。 [399]校注:被停止两位中监委候补委员资格的,为邓懋修与谢晋二人。 [400]《从容共到清党》,第807页;驱逐情况,参见《中国国民党整理党务之统计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部,1929年3月。 [401]校注:1928年2月13日,公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下设法制院、审计院、大学院、考试院、最高法院、工商部、农矿部、司法部、交通部、财政部、外交部、内政部及侨务、蒙藏、军事、建设四个委员会;当时并未设行政院,各部委均直隶国民政府,监察院与考试院实际亦未设立。同年10月8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始规定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402]校注: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为9人,暂推蒋介石、谭延闿、戴季陶、丁惟汾、于右任5人为常委,留4人待胡汉民归国后补齐。 [403]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85—286页;英国外交部档案405/257,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2,第36号附件1号和2号(后者列出政府委员会成员名单)。关于全会在2月8日发表的公告,见《革命文献》,16,第2887—2896页;关于其他文件,见《革命文献》,17,前面的图版和3153—3155页。 [404]校注:1928年4月,民政部改称内政部。 [405]校注:1928年3月13日,任李济深为参谋总长,由何应钦代;同日,改任何应钦为参谋总长。 [406]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78—279、286—287页;《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8年》,2,第123—125页。 [407]根据《国民革命军第一集团军第一军团历史》,1928年3月22日至26日期间,一个委员会对这一军团作了一次详细的视察。第10—14页的图表表明,第一军的第一、第二和第二十二3个师的师部有2681名军官和30269名士兵,配备16236支步枪、502挺机枪和93门大炮。也由军部和3个师组成的第九军有2810名军官和24310名士兵,配备12436支步枪、221挺机枪和77门大炮。但是贵州的第十军只有两个师,有1437名军官和8263名士兵,配备2953支步枪、19挺机枪和29门大炮。全部战斗人员有70770人,但只有31625支步枪,再加上军官使用的1457支手枪。此外,第一军和第九军有5117名搬运工和673匹驮马。3个军的22名指挥官的平均年龄为33岁(从24岁到43岁),如果指的是虚岁,则要减一年。 [408]《北伐战史》,4,第1170页一侧的地图显示了朝北京主攻的四个阶段;战斗序列在第1180页后面。这一卷的全部以及以下几部分论述这最后的战役:《革命文献》,18,第3169—3271页;19,第3479—3503页;20,第3671—3773页;21,第3925—3970页。以下几种著作有简要的报道:乔丹:《北伐》,第151—168页;谢里登:《中国的军阀:冯玉祥的一生》,第236—239页;唐纳德·G.吉林:《军阀:1911—1949年在山西省的阎锡山》,第108—109页。 [409]《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8年》,2,第323—369页有漫长的谈判和照会的详细情况。博格:《美国政策和中国革命》,第380—384页作了概述。蓝普森的困难在威尔逊的《英国和国民党》第644—649页中有说明。蓝普森和马克谟致外交部长黄郛的措辞非常亲切的感谢信,转载于黄的遗孀沈亦云:《亦云回忆》,第356—359页。 [410]以下主要根据入江昭的学术性论述,《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1921—1931》,第193—205页,此书广泛利用双方的文献资料。中方的报道和其他文件,载《革命文献》,19,第3504—3657页;22,第4443—4537页;23,第4783—4815页。《中华年鉴,1929—1930年》,第878—893页有各方的一些文件。最初的美国报告载《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8年》,2,第136—139页。英国驻济南代理总领事发的目击者报告,载英国外交部405/257,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2,1928年4—6月,第238、239号,附件。 [411]校注:济南无日租界。1906年,清政府自辟济南西关外为商埠,居住日本侨民甚多,遂谎称此为日租界。 [412]英国代理领事阿弗莱克先生报告说,其在5月5日被领到日本医院,给看了12具日本人尸体,大部分是已被阉割的男性。英国外交部405/257,前引第238号,1928年5月7日的《济南事件的报道》,在5月21日的一份报告中,阿弗莱克声称,他认为5月3日事件的引起,应归咎于抢劫日本店铺的中国士兵。英国外交部504/258,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3,7—9月,第37号,附件,美国副领事欧内斯特·普赖斯因这一事件的发生,谴责中国士兵纪律涣散。 [413]入江昭教授公正地责备日本人重启战端,见《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第201页。 [414]入江昭教授公正地责备日本人重启战端,见《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第201页。 [415]白将军在1962年告诉作者,蒋总司令敦促其援助压力沉重的冯玉祥和阎锡山,其下面的三名指挥官是李品仙、廖磊和叶琪。白将军回忆称:“当奉军看到如此大的一支增援军到来时,就匆忙撤出关外。” [416]校注:至1903年,天津共有英、法、德、奥匈、意、日、俄、比利时八国租界。1917年8月,中国收回天津德租界与奥匈租界;1923年,中国收回天津俄租界。至1928年,天津尚有英、法、意、日、比五国租界。 [417]校注:1860年12月,英国在直隶省天津府城紫竹林地区划定英租界,美国在英国租界南划定美租界。1902年10月,美租界合并于英租界。 [418]英国外交部504/258,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3,《济南事件》,小节第3段脚注所引,第2号,附件。这是美国大使馆尤金·科曼在会见时所作的记录,又见《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8年》,2,第224—225、229页。 [419]入江昭:《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第210—211页,根据日本人的记录。 [420]英国外交部504/258,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3,第6号,附件,蓝普森致奥斯汀·张伯伦,北京,1928年5月23日,《与吴晋先生的谈话记录》。吴晋为当时外交部次长。 [421]《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8年》,3,第226页。入江昭:《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第321页。 [422]谢里登:《中国的军阀》,第238页;英国外交部,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3,第40号,蓝普森致奥斯汀·张伯伦,北京,1928年6月8日,快信。 [423]入江昭:《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第213—214页,第324页脚注52、53。 [424]《关于美国外交关系的文件,1928年》,2,第235—242页。英国外交部504/258,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3,第50和89号,蓝普森的报告。 [425]校注:即北京西山碧云寺。 [426]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300页,1928年7月2日。(胜利的国民革命军在1928年7月的人数约160万)《革命文献》,21,第4067—4071页,有关于蒋介石的初步遣散计划。《革命文献》,第4067—4085页,有1928年算作组成国民革命军的师和军(包括许多未参加北伐的部队)及指挥将领的名单。英国外交部405/259,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6,1928年10—12月,第46号,附件7,《蒋介石备忘录摘要》,国民通讯社发,北平,1928年7月15日。 [427]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300页,1928年7月6日。英国外交部405/259,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6,第9号,蓝普森致奥斯汀·张伯伦,北京,1928年8月1日。 [428]关于第五次全会的一些文件,见《革命文献》,21,第4092—4100页。关于通过的决议,见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305—307页。高荫祖称参加会议的有24名委员,1名候补委员,8名中监委,1名候补中监委,以及冯玉祥和杨树庄。 [429]校注: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委员会,简称中政会,1925年7月11日,在广州成立,以后名称多次改动;1926年5月,中央政治委员会改称中央政治会议;1927年3月,复称中央政治委员会;1928年2月,又改称中央政治会议;1928年8月,中央政治会议设广州、武汉、开封、太原、北平5处政治分会。 [430]除了未参加全会的胡汉民和汪精卫外,原来被排除在第四次和第五次全会的汪精卫的两名追随者陈公博和顾孟馀被列入名单,孙逸仙夫人和陈友仁也被列入。重要的军人,原来不是中央执行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而被列入参加中央政治会议名单中的有阎锡山、冯玉祥、杨树庄、白崇禧和陈铭枢。英国外交部405/259,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6,第46号,附件3,有根据国民通讯社的一份名单。 [431]关于不断向上海商人勒索资金和宋子文要建立一个更有秩序的财政制度的情况,见科布尔:《国民政府和上海资本家,1927—1929年》,第14—19页。英国外交部405/209,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6,第46号,附件6,有宋子文的建议;第7号,上海代理总领事加斯廷致蓝普森。1928年9月4日,《革命文献》,22,第4336—4339页有预算委员会的章程和任命的人:蒋介石、阎锡山、杨树庄、王伯群、谭延闿、何应钦、冯玉祥、李宗仁、宋子文、于右任、李济深、蔡元培和蒋作宾;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可以派代表参加。 [432]英国外交部,前引第46号,附件4,蒋介石提交的备忘录摘要,根据国民通讯社,1928年8月9日。 [433]校注: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7月颁布新的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国民政府最高的军事机关,负全国陆海空军编制、统率、教育、经理及充实国防之责,设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5—7人,主席1人,下设总务、参谋、军务、军事教育4厅及海军、航空、经理、政治训练4处;1928年11月,军事委员会撤销。 [434]英国外交部,前引第46号,附件3,蒋介石提交的备忘录摘要,根据国民通讯社,1928年8月9日。 [435]英国外交部,前引第46号,附件4,蒋介石提交的备忘录摘要,根据国民通讯社,1928年8月9日。 [436]高荫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300—304页;博格:《美国政策和中国革命》,第400—402页。 [437]英国外交部405/259,机密,《关于中国的进一步通讯》,13616,第46号,附件5。 [438]董霖:《中国和外国列强:不平等条约的冲击和反应》第249—257页有1931年9月“沈阳事变”前条约修改的系统叙述。 [439]关于指导原则和组织法,见《革命文献》,22,第4356—4363页;米尔顿·谢:《国民党:历史文献选编》第137—138页有指导原则的英文译文。 第十二章 中国的资产阶级,1911—1937年 辛亥革命即使不是标志资产阶级的诞生,至少也是标志其开始成为中国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力量。明清两代商人阶层的发展,使得资产阶级有可能在沿海大城市中出现。18世纪的人口增长和区域间贸易的扩展,加速了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人口据估计已达2400万。[1]商人们在各方面也加强其活动。各地区的会馆在全国猛增,在《南京条约》规定将宁波和上海辟为商埠开放对外贸易之前,各种形式的信贷已经在各地区出现。[2] 19世纪后半期,西方的势力进入到中国,给沿海城市以新的推动力,并引起了中国经济巨大的变化。在城市占统治地位的各阶层,都急于想从中获利,官僚和商人各有其优势。前者握有行政管理权及财政权,有责任感和领导能力;后者拥有个人财富,而且互相团结,并热心于变革。在两者既不情愿的合作,又部分地互相融合中,产生了一个界限含混的精英阶层,即所谓“绅商”。20世纪初,清政府的衰落,也削弱了官僚士绅在精英阶层中的地位。虽然辛亥革命是反映这一变化,并加速了其发展,但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这个新兴的资产阶级才真正登上行动的舞台。大战时期,外国竞争者退出中国市场,为中国的资产阶级打开了国内外市场。活动领域的拓宽和活动方式的多样化,促进了一代新型的企业家——银行家和实业家从商人中分化出来,并夺取了旧式商人手中的领导权。大战时期和战后的年代,成了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但是1927年的官僚主义和军事专制政权的复活,开始了一个反动时期。资产阶级中最富有活力、最富有创业精神的人遂即失势,代之而来的是国家资本主义,基本上是高级官僚的资本主义。 20世纪中国资产阶级的历史,是一段受挫折的历史;在以后的叙述中,将设法寻找其原因,要从中吸取教训则更为困难。我们固然可以回到某些能熟悉的论题,第三种势力难道不仅是一种幻象吗?第三世界向自鸣得意的西方去效仿,这不是画饼充饥吗?从另外的观点来看,还可以就资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提出疑问:可以不可以绕过这个阶段,或者把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任务,由资产阶级以外的其他阶级来承担? 历史上每一次失败的潮流,都可能被当做是无关紧要的偏向。中国官僚主义的回潮,先是在国民党的统治之下,后来又是在共产党的统治之下,但都不能抹杀现代、民主与国际主义三者在中国的传统;而这个传统都源于资产阶级在五四运动中所作的贡献。同样,官僚主义也不能阻止这个传统的复兴。说来好像自相矛盾,只有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观察,才能深刻认识并对当年那场为时短暂、范围有限的资产阶级实验作出公正的结论。 中国资产阶级的诞生 19世纪末与20世纪初的经济剧变 中国在对外开放以前的许多世纪,都是繁荣和发达的。精耕细作的密集型农业,保证粮食产量高于欧洲在工业革命以前的产量。中国的人口在18世纪增加了一倍,据统计,到1850年已超过4亿。费用低廉而管理良好的内河运输系统,承担着日益繁忙的地区之间的交通运输。城市化的步伐正在加快,市场网络日益将农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手工业已成为农村里的第二职业。传统技术已发展到极其完美的水平。如果不进行一场工业革命,看来更进一步的改进是不可能的,而且又无利可图。而受到人口压力,平均收入低下,消费需求不足,劳动力充足,以及相对的原料短缺,则又阻碍了工业革命的实现。中国的经济似乎已陷入了“超稳定的陷阱”之中。关于这个问题,伊懋可曾有很好的论述。[3] 西方势力的进入中国,对于中国经济体制的运转产生了深刻的冲击。在过去,由于明清两代政府抑制贸易和航海事业,使中国的经济体制变成内向型的。“松动并最终打破中国的超稳定的陷阱,是西方的历史性贡献。”[4]在19世纪中期的战争和叛乱的危机中,中国经济发展的许多新动力因素正在聚集。1860年以后,中国的对外贸易急剧增长,建立了最初的现代企业,包括兵工厂、轮船公司、钢铁厂和纺织厂。这种新发展的中心是在沿海的城市,其中的上海很快即确立其突出的显著地位。这些新的港口城市,与中国过去时代的城镇大不相同。16世纪至18世纪,以往具有中等重要性的城市,既是市场或行政中心,也是商人们渴望与之合流的官僚士绅聚居之地,似乎政治与社会秩序完美的结合于其中。而其领袖人物,同时也是这个秩序中的活跃分子和主要受益者。清末的沿海港口,与上述城市不同之处,不在于其高度集中的人口——这使上海成为20世纪亚洲最大的城市之一。马可·波罗不是早就指出,中世纪的一些中国城市人口已为数百万计了吗?19世纪后半期勃兴的沿海大城市,由于其已成为技术革新和政治变革中心,遂脱离了中国城市的传统。中国沿海城市的这种双重演变,是由外国人的到来所引起的;中国人从外国人那里学到新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方法,并且在外国租界内谴责清政府的暴虐与无能。尽管清政府虽竭尽全力,但再也不能像过去控制内地城市那样,来控制这些新兴城市了。诚然,上海—广州—香港轴线,仅是在这个大陆帝国边缘形成的一个狭窄走廊。但是,通过这个缺口,却涌现出行将被推倒(或许仅是动摇其基础)持续数千年之久的文明观念、技术和人才。 中国的资产阶级正是在这些新兴的城市中诞生的。其成长过程,和这个边缘地带对西方的影响的开放程度,是分不开的。在有些人看来,这个地带和孔夫子的“真正”农村中国,是格格不入的。[5]同样的指责也落到资产阶级身上,并因其由买办组成而遭排斥——必要时,因其为中国人而获得谅解。商埠的概念,也合乎作为航海国家的中国传统——这种传统,与占主导地位的内陆帝国传统一样也确实一样存在,现代资产阶级是被嫁接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之中的。 复杂的社会基础 当现代经济部门开始在19世纪下半叶形成时,占统治地位的城市阶层——官僚和商人力图对这些经济部门加以控制,并将由此而来的好处据为己有。 由于容易接近权力和掌握国家资金,政府官员获得了双重特权。实际上,在所有“不发达的国家”中,掌握政权的人,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高级官员以政府的名义进行活动,收集情报,获得颁授特权——垄断权、免税权和贷款权。在中国,国家控制整个商人团体的传统,只能加强当局对现代化的压制。官僚们得到其天然盟友士绅的支持。从18世纪起,为数众多的地主已开始走向城市。由于把料理乡下田产的事务交给了别人,这些进入城市的新贵们即投身于高利贷和商业,或社会公益事业。从这一时期起,兴起了各式各样的慈善组织(善堂)和公务部门(局)。在这些善堂和局中,士绅和较低级的机关合作,实际上负责管理市政。[6]尽管士绅们的创业意识和管理才能得到政府的关照,但国家资金的拮据和新的生产技术的复杂性,迫使官员常去寻求商人的帮助。 商人阶级的传统可以上溯到帝国的初始年代。这个阶级在中世纪的经济革命时期,曾得到蓬勃的发展。自从18世纪以后,这个阶级显出了再度的繁荣,并提高了威信,可以从地方行会与行业同业公会数目的猛增得到证明。中国商人从漫长的历史中,继承了商业和财务两方面的高度才能,繁琐的规章,中介人的繁多,以及运转的专业分工,使得商人能够将小手工业者和农民的产品成为商品化,并将其纳入——但不是控制本地的,或者是区域的;在较少的情况下,或是全国的市场。 中国商人能有抓住和利用时机致富的非凡才能,鼓励其与外国人合作。在一些开放的港口城市里,西方人办的工厂和运输公司为数众多。在1900年前后,将自己的才能为外国企业服务的买办人数,据估计已达2万。[7]通过一些业务上的接触,中国商人获得了现代的管理和生产技术。这些人构成了一个面向外部世界的开拓者集团;其与外国社会的关系,也许比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关系更为密切。但是中国商人在与外国人的接触中,其民族和社会的特性,并没有如信奉基督教和流行穿着西装的人那样数典忘祖,而是表现为地区行会、行业同业公会和1914年以后的商会之中,并以新的力量来激发这些组织。 但是,各式各样的障碍,延缓了商人阶级转变为企业家和实业家组成的现代资产阶级进程。这些障碍,部分来自商人传统自身,如来自销售和生产两个系统之间的严格区分。在19世纪下半叶以前,中国几乎没有采用由商人将原料分发给手工业者加工的办法;而在曼彻斯特和里昂,正是这种制度的广泛采用,标志着资本主义制度的诞生。同样,中国商人嗜好商业投机,为迅速获得高额的利润而甘冒风险。但最主要的还是商人社会地位的低下,阻碍了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转变。当然,不能把儒家对商业的谴责看得过分认真;过去数百年来,实践一直在与僵化死板的原则相对抗。[8]实际上,商人对公共权力的让步,并不表示商业活动受到压制,而是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控制与合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7世纪和18世纪的食盐销售制度。不过,商人这种退让的主动性,是为发财致富争取更多的机会。扬州盐商的豪富与权力便是明证。[9]商人阶级的成员要想脱离自己的出身,爬上更高的社会阶梯,或者是由官僚的提携,或者是通过科举考试,或者花钱捐得官衔。不过这种向上爬的运动,也为一部分士绅从事反方向的运动所抵消。所谓反方向运动,就是这些人暗中或间接投身于商业活动。 19世纪末,以官僚和士绅阶层为一方,与商人为另一方的合作增强了,并且有了部分的相互融合,结果就产生了商业资产阶级。在政府的倡导下,在现代经济部门中出现了混合企业(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由公私两方共同出资,在上级官员监督之下,由商人来从事经营。随着岁月的流逝,这种官僚资本主义变得越来越少国家行政色彩了。当20世纪的最初10年,这种官僚资本主义发展到最佳状态时,企业领导人亦官亦商的双重依附关系,构成了官僚资本主义的唯一基础,例如张謇和严信厚。[10]这一新的城市绅商群体的出现,受到19世纪中叶以来的大量捐官的认可,也受到20世纪初叶(1903年的诏书)商人地位的上升的认可,更使官吏和退职官员对经商表现出日益增长的兴趣和鼓励。 在这个新的混杂的阶级队伍里,各种力量的对比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在20世纪始初阶段,官吏似乎处于主宰地位。官僚主持着上海和广州的各种慈善协会(爱育善堂),也主持着雏形市议会的上海华界总工局,甚至担任新的商会长(清末商会的总数已达800左右)。[11]但在以后的年代里,由于科举制的废除(1905年),中央政权的衰落,地方政权的军事化,官僚阶级的势力因之而削弱。商人们逐渐在城市绅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参加了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由此也显示其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不可轻视的影响。加入资产阶级队伍的官吏或其子孙的行为,越来越像公司的首脑和私人资本家。曾国藩的外孙聂云台在1920年前后,成了庞大的中国实业家协会的主要领袖和代言人之一。 条约口岸的作用 中国资产阶级的形成,也有其外部环境的原因,即由外国势力的进入和条约口岸租界所造成的。 在明朝,中国最初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并没有开花结果,也没有促成一场技术革命,更没有产生现代的资产阶级就枯萎了。历史学家们对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遭受挫折的原因,至今还没有清楚地说明。学者们对此各执一词,归咎于官僚主义的压迫(E.巴拉兹)、制度运转不灵(费维恺)、原料缺乏,认为是习于按常规办事的小生产和信息灵通的商人之间缺少配合(伊懋可),甚至还有人认为是缺乏能源。[12]充其量也只能像E.巴拉兹那样指出,在许多世纪中,商人阶层的兴旺,都是与国家权力和官僚控制的减弱同时出现。但是,一旦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秩序受到削弱,就会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可是这个萌芽,又将或迟或早为政治和意识形态秩序的减弱,因而为发生的变乱所扼杀。因此,对于处在瘫痪过程中的专制和儒教政权,唯一的代替物似乎就是具有破坏性的无政府状态。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中国资产阶级的迅速兴起,是由官僚主义控制的削弱(商人将其能量释放出来),以及相对安全而有秩序的孤岛,即“租界的庇护”(这种庇护保存了商人的能量)这两者同时的存在促成的。[13]尽管居住在租界里的中国商人,受到二等居民的待遇,长期被剥夺了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而又必须纳税,但也因外国人的存在而受益。租界里的巡捕,必要时能够得到从外国居民中招募的义勇队的支持,使条约口岸免受骚乱的干扰,也免受19世纪末以来各省连年不断的小规模叛乱的侵扰。这些义勇队的武装实力并无多大作用,而是停泊在主要口岸,或沿扬子江上下游弋的炮舰的威胁,足以保持这些“国中之国”的安全。在这种安全避难所里,各种公共事业(海关和邮局)引进了公正和正规化等行政优点。“模范租界”提供公用事业,如廉价的民用和工业用电,自来水、电车和电话,完全可以和西方的大城市媲美。但是中国的绅商们在租界内首先寻求的,是财产和人身的安全,把自己的钱财存入外国银行,其保险库是北京政府永远无法打开的;还可以向租界的会审公廨提出申诉,以抵制清政府官员的高压政策。[14]外国人为了本地区的商业利益,希望保证其正常发展,不要受到政府当局的干扰,上海租界工部局于1902年提出,任何在租界内的中国居民,原则上在未被会审公廨审判定罪之前,均不得引渡交给清政府当局,在1903年的“苏报案”中,这个原则得到明确的验证。当南京的两江总督要求立即引渡激进的反满新闻记者时,工部局中的英国多数派对会审公廨施加压力,要求按西方法治原则审判,结果只判处了短期监禁。[15] 革命的反清运动与中国资产阶级的形成,都得益于由租界发展而成的国际飞地的存在;两者齐头并进,互相支持。 1911年:不明确的资产阶级革命 1911年真有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吗? 首先要抛弃或多或少被广泛接受的假说,认为1911年的革命不是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在1949年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将其历史用马克思主义的词汇重新作了解释,把1911年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或多或少描写为封建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必不可缺的资产阶级阶段,把资产阶级设想成为这次革命的指导者和主要受益者。这不是事实——除非放宽资产阶级的定义,除了工商界和城市知识分子而外,也包括高级官吏、地主、军官、秘密会社首领和各种武装帮伙;而这些社会成分的特点和本性,与马克思主义关于资产阶级的界说是不相容的。这样的理解资产阶级,会把资产阶级与大体上仍然是农民和传统社会的统治阶级混为一谈。[16]根据严格的定义,城市资产阶级只限定为和现代工商业相联系的阶级;可是,这个阶级显然在辛亥革命中只起次要的作用。武装暴动,由地方士绅领导的起义——这次最初的革命,超越了资产阶级,并脱离了资产阶级的控制。[17] 革命成功之后,资产阶级曾企图利用形势为自己牟取好处,但只获得了一半的成功,即仅取得了对资产阶级利益的尊重;除了局部地区外,并未取得权力。 虽然不能把辛亥革命称作资产阶级革命,但这场革命对资产阶级的命运起了重要作用。这次革命是资产阶级第一次卷入于政治,正式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有人评论中国资产阶级第一次亮相说:“当前的革命清楚指明,强大的商人阶层通过商会中介,采取行动所表现出的影响和稳定。”[18]然而,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还很脆弱,而现代经济还很不发达,并且这些现代经济还都掌握在外国人手中。资产阶级的社会界限还不明确:因其与官僚集团言归于好而增强力量,但却削弱了其独立性。既是如此,那么,资产阶级政治作用的重要性从何而来? 1912年,农商部列举了794个主要和次要的商会,计有196636个会员。[19]由于商会会员既包括个人,也包括人数众多而由个人代表的社团、同业公会或者公司,因此加入商会的商人——作为个人或者通过其指定的代表的人数,显然比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要多得多。如果连家属也计算在内,商人阶级中最富有和最受尊重的部分,必然已超过150万人至200万人,几乎占全国总人口数的0.5%。这个百分比看起来并不大,但是与统治阶级中的其他集团相比,商人的数目与军官(1.7万)[20]、学生(3万)、归国学生(3.5万)[21]、官员(5万),甚至比上层士绅(20万)[22]都多得多。商会多达794个,说明商人阶级遍布全国。由于上述的原因(发财致富的新机会,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障),大多数最有生气和最富有的商人,都聚居在大的条约口岸,尤其是在上海——这些人最直接地进人现代社会。虽然在全国人口只占少数,但商人阶级在统治集团中却是人数最多的阶级之一;和士绅阶级联合在一起,则代表了条约口岸中新的现代化中国的主要精英。 中国资产阶级在当时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可以看作是由意识形态起决定作用的现象。这个中国阶级的出现,正值从西方引进的民主思想和民族主义在全国传播;而在18世纪至19世纪的西方,民主思想和民族主义的形成,一般是和民族资产阶级取得政权联系在一起的。青年知识分子和新军的一些军官传播了这些思想(不是没有歪曲和遗漏),并作这个思想体系继承者。中国资产阶级力图将这种舶来的意识形态,与中国的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反清运动领袖们所宣扬的民主、宪政和民族主义,正与资产阶级的愿望相吻合,遂使这个阶级急速觉悟的过程相应加快了。 资产阶级积极支持革命派;改良派和革命派也都得益于资产阶级的援助。当一种意识形态正在摸索中形成之时,而纲领的模糊不清尚待名人来影响之际,资产阶级表现的迟疑不决,是不足为奇的。在下层资产阶级与上层资产阶级之间,在买办和民族企业家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分界线;改良派资产阶级和革命派资产阶级之间的划分,似乎也很难预测。这里也像许多其他领域一样,私人关系在起作用。因此,反对派的领袖在繁忙的旅途中与商人社团建立的联系,就显得十分重要。然而,在革命前夕,改良主义似乎赢得大陆资产阶级的赞同,而移居海外的华侨则表现得很为激进。在条约口岸的企业,总是和士绅阶级密切结成联盟;而且与这些士绅一样,具有十分实际的社会保守主义精神,对整个中国的局势无疑持更为现实的乐观看法。通过商会,商人们在立宪运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09年,其中很多人被选入省1议局议员,1910年,又参与速开国会的斗争。[23] 海外华侨渴望的,是建立现代化的政治经济组织形式,来恢复祖国在国际上的威望。香港、横滨和新加坡的华侨,首先从经济上资助孙逸仙的政治活动。1905年以后,孙逸仙的思想传播到知识分子和新军之中,并为其所接受;孙氏与华侨商人的联系仍如以往一样牢固。当然,海外华侨加入激进的反抗运动,也不可强调的太过分。改良派领袖康有为和梁启超,也能赢得海外同胞的理解,并从中得到很多经济援助。此外,在清政府最后几年中,有志改良的大臣们也在海外找到可贵的合作者。如富商张弼士从新加坡回国,帮助盛宣怀发展国家的铁路系统和建立商部。[24]在中国境内,条约口岸的商人虽然参加了宪政运动,并支持改良主义政策,却在时机到来时,转而投身于革命阵营,支持起义,并负责管理地方事务,以待新政权的建立。 商人与革命起义 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义,是由军人发动的。商人们虽然促成了导致革命爆发的局势,但并没有直接参加起义。1911年的春夏之交,震动四川全省的反对铁路国有化风潮,得到重庆和成都的商会和各同业公会的积极支持。当年10月,武昌商人迅速起来支持军事起义者。10月12日,起义者对商人作出保证,宣布: 虐待商人者,斩;妨碍商务者,斩;企图关闭商店者,斩;促进贸易者,赏。[25] 作为对保证的交换条件,商人须参加维持秩序,并组织商团搜捕抢劫者和纵火犯;商会会长甚至被任命为维持治安的负责人。商会立即向起义者提供20万两白银的贷款。 在上海,资产阶级与革命者的合作不是在起义发生之后,而是在其以前,已为起义铺平了道路。[26] 1911年4月,商人们与同盟会领袖陈其美、朱少屏与银行家沈缦云建立了联系。沈缦云在新成立的爱国组织中国国民总会任会长,并曾任上海商务总会议董、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议事会议董,即上海华界自治公所。同时,1906年建立的商团也进行了改组,由革命党与商会统一领导。这支当时估计有350人至700人的武装力量,到1911年11月初,扩展至2000人左右。这支队伍由上海的志愿者所组成,与公共租界的义勇队“中国连”至少有政治上的联系。这支中国义勇队由华界自治公所总董李钟珏(平书)指挥。李氏是属于绅商中的官僚派,但是在上海,绅商们已形成统一战线。[27]不论其出身是商人还是文人,也不论其居住在租界或华界,似乎都同样的同情革命。只是对清政府的不满和受爱国心的驱使,是难以解释这种一致的。应该承认,是不是为数不多起带头作用的领导人组成绅商组织起的作用呢?这些领导人顶多只有数十人,却领导着商会、商团和华界自治公所。武昌起义后,在沈缦云资助的革命报纸《民立报》报馆中举行每日例会上,陈其美和李钟珏两人之间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商团控制了上海城市,华界自治公所使当地警察保持中立,商会答应给革命者以经济补助。[28]当陈其美在11月3日打败了清军,并占领了江南制造总局以后,上海即实现了共和。 中国人团结一致的精神,作为辛亥革命的特征大大爆发了出来,但各省的城市情况也不完全相同。上海资产阶级所公认的特殊经历,不能被用来评价整个资产阶级的作用。在广州,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消息,只不过促使两广总督张鸣岐为保住自己的权力,宣布在内战中保持中立,并加强地方自治。张鸣岐的计划得到绅士阶层的支持,但却遭到商人的反对。士绅们于10月29日在爱育善堂集会,拥护共和,宣布广东独立[29];但商人们却对其决议不予实施。直到11月9日,张鸣岐迫于革命的压力,只得从广州一走了之,将权力留给同盟会的代表胡汉民。因此,尽管广州在商业上占有重要地位,但广州的商人在辛亥革命中只起有限的作用;商人的分裂,为其软弱无力的主要原因。商会不能支配其下属的72个行会和9个善堂,不能成为整个商人阶级的代言人;再者,经济近代化的缓慢,也妨碍了城市绅商的团结。面对坚持其特权和享有传统利益的士绅阶级,广州的商人仅组成了一个没有多大作用的孤立团体。 因此,在不同的城市,资产阶级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在新近才移民垦殖的东北地区,资产阶级根本不为人所注意,只满足于保持秩序和采取“等着瞧”的态度。而在内地各省,例如湖南,军队、士绅和秘密会社之间,正在进行互相角逐。在沿海地区,如山东、浙江、江苏,或长江中游大口岸的汉口,资产阶级则比较活跃。 一般说,资产阶级在辛亥革命的各地起义中,没有起到领导作用,只满足于根据自己的实力,对其他社会集团造成的地方政治形势,作出自己的反应。即使是在上海,资产阶级也只是扮演赞助革命的角色。不过无论如何,资产阶级毕竟持同情的态度,满怀自信的欢迎革命。革命并没有带来任何严重的经济危机。交通受阻和流动资金缺乏,曾引起商业和工业活动的暂时下降,但没有发生恐慌。到12月中旬,上海便很快恢复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些历史学者,强调资产阶级自身固有的内在矛盾,资产阶级站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军官一边投身革命,然后——为剧烈的革命激变吓倒,又急剧后退,为保障其阶级利益,又站到士绅们一边去了。[30]1911年12月在广州的商人中和1912年初在成都的商人出现的情绪逆转,使上述说法显得有些道理。一般的说,中国商人似乎与其同时代的中国人一样,并没能看出起义的保守性,也没有意识到这种保守性以革命的名义表现出来。在这里,是不是可以说,这是“意识形态的混乱”和“政治上的不成熟”呢?[31]如果我们同意周锡瑞的看法,承认在中国政治传统中,自由主义不应从个人的意义上说明,而是对中央政府极权主义的反抗。[32]那么,地方的士绅们看到其权力已经建立起来,认为自由与民主已经获得胜利,就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了。 商人与名流的联合阵线 在革命的前夜,中央政权的衰落与政府当局的腐败,致使城市绅商承担起管理所在城市的责任。“清朝被推翻以后,在长达数月之久的时间里,中国大多数城市实际是由商会和同业公会联合管理。”[33] 商界介入到地方政治与行政事务,反映了自19世纪以来城市绅商在全国各地(包括内地)已获得重要地位。但这并不是新的政治现象,只不过是延续——并且扩大了行业联盟的传统,其作用在太平天国起义的危机时期已经奠定了。[34]当时这些行业联盟已超出社团范围,致力于城市公益事业,在儒家公德责任心的驱动下,尽力补救当局的无能,并保护其在城市的切身利益。 1912年,商会在大小城镇已树立了自己的权威,其目的都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强盗、土匪、散兵游勇以及秘密会社进行斗争。商人和士绅阶级从事的事业是共同的。在这由一位名流组成的联合阵线中,虽没有必要把商人特别突现出来,但其在行动中的活力的确是出色的。商会和行业公会承担军饷,贿赂土匪使其离境,遣散军队,并在互争雄长的将领之间进行斡旋和调解。一位时人评论说,“在中国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商界是最团结,也是最保守的”[35]。 不论商界的介入有多么广泛,但其在政治上却只获得了有限的作用。实际上,商人只是要打进早已建立的体制框架里去,力图纠正其在运转中的缺点而已。商人们并没有为自己谋求权力,而只满足于能同现当权者参与协商。真正的当权者仍是在位的官僚、将领,或者是骤登大位的革命军人。这种间接控制的方法包含着不少风险。地方掌权者经常背叛商人,科以苛捐杂税,甚至会遭到威胁和绑架。尽管商人掌握着施加财政压力的手段(因为商人提供资金,或者为发行纸币作担保),商人虽为当权者建立政权出了不少力,可是还是成了这个权力的第一个牺牲品。在大多数情况下,商人并没有准备直接掌权。因为传统上商人是被排斥政权之外的,对革命的介入,也只是暂时的。 在这场波及整个政治制度的总危机中,这种权宜之计显然是无效的。不安全感继续存在,而且日甚一日。广东省完全变成了“海盗共和国”[36]。商人们曾经要求废除的厘金制度,又在以商捐或统捐的新名目下出现了。政府缺少正常的国库收入,商人们也无力独自长期承担公共行政费用。由于地方政权之间缺乏协作,以及对农村的漠然视之,商人们要求安定和统一市场计划的努力,最终都归于失败。在中国的各个省份里,商人的力量不足以取代中央和地方官僚的权力,其所能做到的,只是尽量限制无政府状态所造成的破坏。和过去一样,一旦帝制的王朝崩溃了,取而代之的,仍然是一场无政府状态的混乱。 上海的资产阶级和南京临时政府 在上海,一个强有力而组织严密的商人集团,正从过去的压抑中摆脱出来,继续受到租界内相对安全和稳定的秩序保护;并抓住辛亥革命所提供的机会,力求实现其在本地和全国范围内施展其政治抱负。 1911年,驻守上海的清军被击溃后,公共租界和华界的主要商人,毫不迟疑地参加陈其美都督建立的军政府。陈都督聘请总商会的董事们担任其顾问(虞洽卿和周舜卿),将财政事务托付给银行家朱葆三和沈缦云等人主管,并由一位买办郁屏翰办理;商业管理交给船商和实业家王一亭,市政管理交给公共工程承包商李平书和粮商顾馨一;李、顾二人遂成了陈其美的助手。[37] 在最适合的环境里——即在中国沿海的世界性现代化,资产阶级表明自己要成为主导的政治力量。如果条约口岸真像有的著作指出的那样,成了国际飞地,缺少与内地的联系,上海商人也许不会梦想将自己的活动推行到全国。然而,沿海地带的经济发展,既朝向海外,也朝向内地;其繁荣同样既依赖于各省,又依赖于同国外的联系。这种经济上的一致性,加强了民族统一的需要和愿望。上海的资产阶级接受了孙逸仙的共和政治纲领,并在实现现代化的努力中与其合作。也像孙逸仙一样,上海资产阶级一道为了塑造一个新中国,并为此目的而向海外华侨呼吁给予援助;更想控制广袤的内地,将其按沿海形象予以改造,以便资本主义和民主的萌芽,也能在那些地方开花结实。 据估计,上海商人资助了700万两白银[38],帮助孙逸仙于1912年1月1日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由各省代表投票使之合法化。新政府宣布其为全国性政府,颁布了重复同盟会纲领的内容。孙逸仙在1912年1月5日发表的宣言中,谴责愚昧的清朝,“贼害吾民,以图自利。宗支近系,时拥特权,多数平民,听其支配……又复征苛细不法之赋税,任意取求,迹近掳劫。商埠而外,不许邻国之通商;常税不足,更敛厘金以取益,阻国内商务之发展……妨殖产业工之繁兴”。孙逸仙保证,“吾人当更张法律,改订民、刑、商法及采矿规则;改良财政,蠲除工商各业种种之限制……”[39] 在新任的实业总长张謇的倡议下,设立了工政司,将中央政府的指示贯彻到各省,并协调其工作。[40]银行家沈缦云自海外华侨中募得500万美元,在孙逸仙和上海总商会会长周金箴[41]的共同支持下,创办了中华实业银行;可是南京临时政府只存在三个月,当然不可能有多大成就。然而,该银行能不能有更大的成就呢?在孙逸仙就任大总统的数周内,“银行家、富有的商人和买办……开始感到这个政权的统治不堪忍受”[42]。商界和陈其美之间的关系恶化,这位沪军都督有时为了得到需要的款项,竟采取严厉手段。[43]2月初,临时政府决定以轮船招商局抵押向外国借款,遭到包括周金箴在内的股东们的强烈抗议。[44] 1912年在上海发生的冲突,与20年代坚持特殊论的广东资产阶级对国民政府的抵抗,看起来并不相同。当时的国民政府急于在统一国家的基础上扩展其活动,甚至不惜以发动艰难的北伐为代价。上海的资产阶级支持孙逸仙要求统一中国的主张;无疑也希望在其资助下建立的南京政府,能迅速扩大基础,并获得国内其他方面的支持。但资产阶级的幻想很快就破灭了。由于缺乏足够的社会基础,南京政府很难得到高效率政党的支持。同盟会本来就是个松散的组织,早在1912年初就遭到一些新政党的竞争,没过多久,就只剩下孙逸仙及其少数追随者了。在拥有强大正规军,并得到官僚和旧式士绅支持的北京一武昌联盟压力下,孙逸仙被迫妥协,于1912年2月将民国总统拱手让给了袁世凯。 于是,中国资产阶级的第一次政治实验,于1912年春以双重的失败而告终。的确,在这段时间里,人们感到了资产阶级的分量。在各省,资产阶级曾协同保证商业照常营业,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秩序;其对南京临时政府的支持,阻止了不得人心的清朝复辟,并为共和政体的建立作出了贡献。但是,资产阶级没能建立起对自身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结构;在各省,其社会基础的界限也定得含糊不清,所采取的行动,也很难与士绅们的行动真正区别开来。连上海的企业家也无力将全国性政权单独掌握在自己手中,更无力将新秩序移植到中国内地的农村和官僚社会;这些新秩序是建立在贸易和技术、自由竞争和相对和谐的民主态度之上的。这些新秩序由于外国的参与,在条约口岸有可能建立。 尽管沿海地区已经有了资产阶级,但整个国家的命运仍决定在内陆的军事和官僚政治机构——只有这个机构才能控制整个国家。 倒退 袁世凯之就任中华民国总统,开始了中国资产阶级的倒退时期。经过了数月的混乱之后,商业界急于要恢复稳定和安全;在稍作犹豫之后,就表示对袁世凯的拥护。这标志着政治转向的开始。商界与革命的共和派联系就更为松弛了。1912年4月,上海“敢死队”总指挥刘福标[45]在公共租界被捕时,就谴责上海总商会的背叛。资产阶级的依附者都被吸引到新的温和的政党里,这些党派在1912年5月改组为共和党。在1912年12月至1913年1月的全国选举中,上海的温和派支持共和党。此外,袁世凯尽量向商人们提供补偿和保证,承担南京临时政府与上海商界签订合同的义务[46],并答应赔偿汉口商人在1911年10月商店被捣毁所蒙受的损失。[47]袁世凯长时间出席1912年4月29日在北京召开的临时参议院会议,为了争取资产阶级的支持,宣布了一系列的改革,取消厘金,减低出口税,统一币制和一项关于发展实业的方案。 度过了1912年初的数月不景气之后,商业的恢复把资产阶级从政治活动中吸引开去。由于农业的丰收和国际市场的白银价格上涨,与1911年相比,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下降甚微。1912年是8.43亿海关两,1911年为8.48亿海关两。[48]这种繁荣也扩大到实业部门。1912年,电力的供应必须增加4倍,才能满足新工厂——特别是沿苏州河两岸正在兴建的碾米厂和正在扩充生产能力的纺织厂的需要。[49]同一时期,面粉业经历了一次迅速发展(在上海、满洲和长江沿岸城市,1913年登记的53家企业中,有14家是在1911年以后成立的)。[50]机械工厂的数目也有大幅度增加,1912—1913年间,新建厂5家,大多都在上海。[51]汉阳钢铁厂的高炉,在1911年10月起义时即被闲置不用,这时又恢复开工。此后的操作人员全部都是中国人。[52]在采矿业方面,勘探和开采都有所发展,有时也得到外国资本的援助。[53]上海华界电车路系统(南道)的建设,从计划到完工只用了几个月时间,完全没有依靠外国的帮助。[54]这些业绩得到十几个省区或全国性社团的支持与协作;这些团体都是为振兴实业而于1912年组建成功的。[55] 在这种情况下,工商界最担心的政治与军事上的混乱重演。1913年3月22日,袁世凯唆使人暗杀了宋教仁,在上海的巨商中引起了深深的不安。[56]然而,比起袁世凯的背叛来,更使巨商们忧虑的是孙逸仙作出敌对反应。在新的共和国体制和自由处于危急存亡的当头,资产阶级所担心的,新的危机将会给其带来直接的麻烦。对革命实验的失望,有秩序政权的吸引力,经济发展激起的希望,三者结合在一起,推动资产阶级趋向保持中立。[57]1913年夏季的危机,将迫使其作出抉择。 1913年7月,袁世凯与孙逸仙的冲突爆发以后,南方各省都督宣布独立。上海也卷入了这次运动,陈其美担任了讨袁军总司令。是公开反对讨袁运动,还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态度?商人们对此犹豫不决。总商会拒不批准独立宣言,又不向陈其美提供其所需之资金。商人们最大的希望,是避免讨袁军与重新占据江南制造总局的袁军之间的战斗。“鉴于上海是商埠而非战场……任何一方挑起战端,均将被视为人民之公敌。”[58]商人们一个集团的私利,就如此简单地等同于全体人民的利益了。 在广州,广东都督陈炯明于6月21日宣布独立,但却遭到商人们的敌视和冷遇。[59]国民党为数不多支持陈炯明的人,都来自海外华侨或港澳。可是没过多久,其中最活跃的郑席儒就被港英当局取消其居住权。在长江流域的主要港口,如重庆、长沙、芜湖、南京,商人们也表现得小心翼翼,对讨袁军抱着不公开的敌视态度。[60]当地的商会致力于保全其城市,贿赂讨袁军士兵,促其速即撤离,并为袁军的和平返回做好准备。商人们在这些方面也都获得了一些成就。可是商人们在南京的这些做法却未能奏效,首先被迫交给讨袁军大量的金钱;而袁军入城以后,又遭到大肆抢劫而倾家荡产(1913年9月1日至3日)。[61] 资产阶级对“二次革命”的敌视,只是很小心地表现出来,在那些宣布独立的省份尤其如此。各地商人不曾表示公开反对,而只是拒不给予财政上的合作——只要压力不是太大。无论如何,斗争的结局,主要取决于各省都督及其统率军队的人数与质量。袁世凯在这方面占有压倒优势。资产阶级对二次革命的反对,毋宁说是袖手旁观,并没有起决定的作用。正如在辛亥革命时期一样,资产阶级的支持革命,对事态的发展并没有多少真正的影响。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资产阶级对革命都是次要的力量。 1913年二次革命的失败,带来了沉重的苛捐杂税和商店的横遭抢劫,迫使资产阶级去保护自己眼前的短期利益。袁世凯鼓励商人回到其在传统社会的孤立中去,远离政治。在挫败了二次革命之后,袁世凯不再满足于迫使革命领导人流亡海外,而是首先解散国民党(1913年11月),然后又解散国会(1913年12月),企图以此来消灭革命。袁世凯进而又把目标指向革命以后地方士绅建立起来的代议机构,于1914年2月4日下令解散省议会和地方议会;1912—1913年冬季,这些议会是在扩大选民范围基础上(占成年男性人口的25%)恢复的。[62]自革命以后,这些地方议会接管了许多原本属政府官僚机构的行政、财政和军政事务。[63]此外,议会还成为当时人数逐渐增多的新工业家、教育工作者、手工业者和妇女组织的论坛和活动舞台。正是这些社会组织,整个社会各阶层——士绅,包括文人学士和小商人都纳入国家政治生活之中。这些地方议会在中国传统之内,其代表性很似自由主义的内容,起着保护地方利益,也捍卫了被官僚机构拒绝或忽视的社会集团的作用。在袁世凯心目中,议会对其个人权力和国家的统一构成了威胁,因为此人把国家的统一,看成仅仅就是严厉的中央集权。 对于上海的商人来说,二次革命是异乎寻常经历的结束。在革命以后,华界的市政当局重新命名为市政厅。被称为绅商的上海士绅,曾有机会证明其管理能力和现代化才干,对民主程序的理解及其对重大问题的兴趣。[64]现在,上海商界将永远不能恢复其地方行政和政治自治权。袁世凯用来代替原来市政厅的“工巡局”(负责管理公共工程、巡警、捐税),被置于地方官的严格管辖之下。1914年制定的法律,加强了对商会的控制,剥夺了商人表达政治意见的发言权。 商人们就这样被剥夺了主动权,失去了过去十余年中曾鼓舞起对伟大理想的兴趣。由于不能使全国都接受商人在中国所开创的现代化,于是就转而全神贯注于自身的短期利益。面对一个虽不曾向往,但也并不难于接受的军事官僚政权,商人们只得在外国势力的庇护下,努力去加强自己地理和社会基础的自治;因此,要求南京的英国领事将租界[65]扩展到下关码头和商业区,以便得到更好的保护。在上海,华界闸北居住的一些社会名流,则请求公共租界的巡捕进行保护,用一位外国侨民具有讽刺意味的话说,寻求“我们自治暴政的保护”。 不过袁世凯接掌权力,并不是简单旧政权的复辟。袁世凯在担任总统期内,表现新的进一步发展经济的决心,完成了商业立法,稳定了财政与货币制度,鼓励私人企业。[66]1913年10月至1915年12月,农商总长张謇促使关于商业企业和公司注册,关于开设公司的法令获得通过;建立培植棉花和甘蔗的示范站,并计划统一全国的度量衡标准。1914年2月,在梁士诒的策划下,作为统一货币的第一步,铸造了袁世凯头像的银元。 袁世凯的这种鼓励商业的意愿,与其拒绝给予资产阶级最微小的权利,恰形成奇特的对比。袁世凯本人在清末就是传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现在,此人又回到现代官僚主义传统的老路。作为一个独裁者,袁世凯的权力支柱是军队和官僚集团,没有必要去讨好商人。因此,如果把袁世凯的经济政策看成是对资产阶级的支持,那就完全错了。同时,把袁世凯统治时期各大商埠的繁荣,归因于袁世凯的这一政策,也是错误的。把中国资产阶级推向其黄金时代的动力,乃是来自他处,即来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对国际局势的改变。 中国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1917—1923年 尽管资产阶级只是有限度地参加辛亥革命,对社会的动乱采取保守反应,但这并不足以否定资产阶级革命的概念。于此,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辛亥革命所产生的影响。虽然引进资产阶级革命的概念,对弄清1911—1913年所发生的事件也许意义不大,但是对中国较长时期社会经济分析是有用的。这样,过渡演变的概念(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演变和从官僚主义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过渡演变),就应当代替革命突变的概念。这种变化产生于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中国,这一过程始于16世纪至18世纪,中国传统经济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正如已经指出的,这一演变在19世纪变得十分明显;在辛亥革命之后,继续成为20世纪经济现代化和社会变革的一部分。因此,把资产阶级兴起的发展过程,简单归结为一个革命事件,是不可能的。 但是,在10年至15年的时间内,辛亥革命是否加速了中国工业化的进程,是否改变了中国社会内部的力量对比,是否促进了一个真正的资产阶级兴起呢?一些研究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学者,在提到革命正是为了释放“野蛮的资本主义制度”的能量时,总是强调这一进程发展得十分缓慢。[67]在中国,情形恰截然与之相反。革命后10年到20年代初,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就开足了马力,出现了新一代从事工业生产和采用工资雇佣制的企业家。但是,这一都市经济和社会的巨大进步,更多地来自第一次世界大战所造成的经济奇迹,而很少受惠于被军阀所长期占有的革命成果。在半殖民地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逻辑,必然是受外部国际关系的演变所制约。 战时与战后的繁荣,1914—1923年 第一次世界大战,把19世纪被不平等条约所剥夺的一部分市场,又归还给了中国;交战国双方全力以赴贯注于战争,无暇顾及于中国。欧洲的衰落,正有利于中国恢复民族工业的发展,也助长了日本和美国势力的扩张——这就为中国带来新的障碍,并为未来的冲突播下了种子。 同时,战争使世界对于食品和原料的需求(有色金属、植物油)。作为原料的主要产地,中国正适应这一需要的供应。再者,西方列强不断在银本位的中国和印度增加白银的采购量,自1913年墨西哥关闭诸银矿以来,刺激了国际银价持续进一步升值。这样,中国的货币单位“两”变得坚挺,数年之内,在西方市场上的购买力提高了三倍。可是,虽然中国外债的负担因此减轻了,但进口,特别是工业设备的进口却并没有受益。因为战争虽为中国经济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但对此机遇的掌握和利用,却受到中国“不发达”经济框架的限制,而且中国经济的基础,是深为各种障碍所困扰的半殖民地制度,作这些障碍则来自波及全球的战争。 由于交战国征用商船,商业性海运吨位的减少,结果是运费的上升,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进行。实行外汇管制,1917年英、法两国实施的丝绸和茶叶的禁运,使中国传统的出口商品失去了市场。欧洲列强优先发展军火工业,使对中国的设备供应受到不利影响。正当外国竞争减少,刺激中国民族工业增长时,但中国工业发展所需要的机器变得十分困难。[68]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中国的工业发展水平,尚不能使其从外国势力的撤退中获得充分的利益。战争引起的困难,只是无利可图,而不是直接的损失。对于中国经济中的现代部门,战争的年代是一个繁荣时期;但是直到和平恢复以后,中国民族工商业的“黄金时代”方才到来。 迟至1919年,中国的现代经济部门,才开始获得世界大战和重新恢复和平所提供的利益;对原料的需求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战争的需要被建设的需要所代替。1919年的上海出口值,较之前一年提高了30%。在出口的增长中,尤为突出的是银价的上涨,以及随之而来的“白银”汇率的升高;欧洲买主的迫切需求,使之其不惜高价购买。由于海运能力的增加和战时工业又恢复到战前状态,中国的实业家能够重新转向西方市场,去购买所需要的原料。其购买纺织设备所花费的白银,从1918年的180万两增加到1919年390万两。[69]由于各种条件异乎寻常的配合,以前由外国进口货所开拓的国内市场,中国企业能够从所需求中受益;并从外国竞争的减弱,及购自欧美市场的设备和有利的汇率中受益。 在经过1917年以前缓慢发展时期之后,对外贸易总值从1918年的10.4亿两,增至1923年的16.7亿两;出口量和品种两方面都有进展。[70]进口增长并不迅速,但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变,消费品,特别棉纺织品(中国的纺织工业正发展)的进口下降;生产资料的进口则上升了。1920年,这类生产资料的进口,占中国进口货物总值的28.5%。[71]进口与出口货物的不等量增长,促使贸易恢复了平衡。1919年的贸易逆差不超过1600万两。[72]中国对外贸易的结构仍属于“不发达”经济的类型,但这种贸易已经不再是依赖型的经济了,大致相当于现代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阶段。 由于受到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刺激,生产增加了。传统经济部门和现代经济部门的相互配合,以满足各种需求。迄于1919年,远洋运输力的不足和设备的缺乏,妨碍了现代工业的增长,但对于传统的手工业部门却没有多少影响。在1915—1916年期间,华北和华中各省织布机的数量都在增加,生产是面向国内市场。城市的作坊有所发展;以大都市为中心,商业资本遍及附近的乡村。纺织、成衣、针织、玻璃、火柴、榨油等产品取得新的进展,并不只限于原有生产方法的复苏。相反,手工业此时采用改进了的技术,取用工业的原材料(棉纱、化工产品)。手工业活动表现适应趋势的能动性。这种适应趋势,正是手工业向近代工业过渡很好的例子。因此,H.H.福克斯所说的“工业进步只限于最主要的口岸”[73],虽然这个说法为同时代的人所普遍首肯,但我们未敢苟同。 沿海城市现代企业的增长,只是企业更加普遍发展的一个方面,无疑这是最显著的一个方面。从1912年至1920年,中国现代工业的增长率达到13.8%[74](这样迅速的增长,只是在1953年至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才再度遇到)。在中国现代工业增长中,首屈一指的是棉纺织业。全国的纱锭数从1919年的658748锭,升至1922年的1506634锭,其中有63%属于中国工厂主。[75]1928年登记的120家纱厂中,有47家是在1920年至1922年间建立的。自1917年至1922年,共开办了26家面粉厂[76],还购进了一些原来外商的榨油厂,证明了食品工业的增长。烟草和卷烟工业也有相当发展。但是这个黄金时代的狂热,却很少影响到重工业领域。南方各省有色金属(特别是锑和锡)采炼的短暂繁荣,完全是国际投机引起的,也随其活动的结束而消失。现代的煤矿和铁矿,仍然有75%至100%归外国资本所控制。机械制造业的进步最惹人注意。[77]上海及其附近一带地方,是这一发展的主要受益者;这种发展也波及了天津、广州和武汉,但受其影响的程度较小。 在整个繁荣时期,贸易和工业的增长都得到信贷发达的支持,并受到物价和利润上涨的刺激。外国银行的衰落,妨碍了对外贸易业务,却没有影响到国内市场,因为国内市场的资金一直掌握在中国人手中。相反,国内金融市场为民族工业提供了大量资金,例如社会显要和买办的大量资金,过去出于安全和对利润的考虑,一直是投资于外国企业,现在却转向民族工商业了。中国的新式银行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兴起的,仅在1918年和1919年两年,就创办了96家[78],其中大多数都与政府当局保持有密切联系。官方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79]和数十家省银行,都属于此类。另外,还有许多“政治”银行,其创办人都来自政界或与政府高级官员有密切关系。所有这些银行的活动,都只限于经营国家的资金和信贷。另有十多家新式银行,大部分设在上海,纯粹是商业经营;可是当其参与民族工商业金融活动时,却始终受到市场古老结构的阻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中国没有证券和商品交易所。设在上海公共租界的股票交易所,经营的只是外国股票交易。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创办和成功,促使许多人群效仿。到1921年末,上海共有交易所140家,大多数只经营自己的股票;数月之后,发生了“信交风潮”的股票交易倒闭风,才将这股雨后春笋般的交易所创建浪潮刹住。[80] 为了向企业提供资金,新式银行也不得不像旧式钱庄一样经营直接信贷。但新式银行要求顾客以财产抵押或货物抵押作担保,而钱庄却按向来的惯例,在私人关系的基础上“靠信任”提供贷款,这样就使银行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尽管新式银行规模可观,但其兴起基本是投机性的,真正的商业银行还是“钱庄”。1920年,上海有71家钱庄;而1913年还只有31家。1920年,钱庄所控制的资本为770万元,是世界大战前的5倍。 由于缺乏证券交易市场和国家贴现制度,上海金融市场各银行间互相贷款的利率(银拆),可以作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1919年的每月利率平均为0.06(每千两每日利率一分),1922年升至0.17。虽然可以将银价的升值解释为纯财政原因(外国银行将黄金运回本国的储备中心,世界市场对黄金的投机抢购),但是毫无疑问,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起了作用。例如,在各大城市的金融市场上,销售特别指定输出的农产品,就要筹措越来越多的资金。 根据不同种类的调查和用各种方法推论出的物价指数,不可能加以精确的分析。[81]但是物价指数的确表明,在第一次大战期间,批发价格上涨了20%至40%。和同时期西方国家相比,这并不算大。因为和工业品价格猛涨相反,农产品价格是稳定的。在传统的农业经济中,除了供出口的产品外,农产品价格之稳定,较多原因表明年景好,而不表明市场疲软——也就是表明农业社会的相对稳定。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和工业品价格的上涨,这是繁荣时期的互相补充现象。 在这一繁荣期中,最大的受益者是工商界。从1914年至1919年,纺纱厂每支纱的利润增加了70%。而钱庄的利润增加了74%。[82]一些重要公司的利润增加了20倍,有的甚至50倍,红利达到30%—40%,有时甚至90%。[83]因为企业家们并不与其雇员分享收益,这样高利润的意义就更为重大。实际上技工和壮工的工资,在广州只上升了6.9%,在上海上升了10%—20%。[84] 正是在这物质繁荣的基础上,都市社会在沿海大城里,越来越受西方影响发展了。 都市社会的兴起和资产阶级的转变 随着经济繁荣而来的是加速的都市化。城市人口的年增长率,大大超过了人口的总增长率。这个现象在上海特别明显,华界人口在10年之中增长3倍(参看表38);其他条约口岸,如天津、青岛也吸引了许多新来者。 表38 战争年代中国部分城市人口增加统计[86] 内地城市也经历了迅速发展,但不那么明显。在山东省的济南,1914年至1919年的年增长率为3%,而全省人口的增长率只有1%。[85] 城市的迅速发展,既不是因为内地发生了饥荒,也不是由于社会动荡的特别恶化,而实质上是反映了新的发展中心对农业社会的吸引。贫苦农民,农村中的闲杂无业者,都到城市的作坊或新建的工厂中找工作,或者到码头上当搬运工,当苦力,或拉洋车。许多农村的士绅,也搬到省城或本地区的城镇去居住,一部分人是想在地方政府或各种自治团体中谋个职位,部分人是为了子女能有受到新式教育的机会——这是都市居民的特权。 都市范围的向外扩大,郊外也被纳入于建设范围;而古老城墙和牌楼式的城门,给由郊区进入市中心造成很大困难。但在许多城市里——例如长沙、梧州和广州的城墙被拆除以修建新区。虽然新的建筑大多是住宅,商业建筑却最宏伟。汉口的新世界商场大楼,足可以与1919年上海开张的先施公司和永安公司的百货大楼相媲美。在广州,大新商场的9家商店,自1918年起即雄踞珠江岸上。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在1915年批准41项建筑工程(西式建筑),1920年批准109项。包括中式建筑、作坊、仓库以及其他各种建筑,工部局在这段时期内批准的建筑工程费用,从500万两上升至1100万两。[87] 在这些迅速发展的城市里,人口从未停止增长。各个社会集团变得更加复杂,阶级分化也更加明显,出现了工业无产阶级,从城市士绅中诞生了现代知识阶层和现代资产阶级。这一社会演变引起了外国历史学家的注意,开始注意到这些新的精英是如何对西方经验作出的反应;同时也引起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的注意,将此种现象从其所处的基本的传统中孤立出来,以便更好证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88] 实际上这些演变是很有限的:不但从整个中国社会的观点来看是这样,即使从城市方面来看,甚至在已经现代化的沿海地区,相对来说,看来也是如此。在辛亥革命前夜,被周锡瑞称之为“城市改良派精英”的一群名流,和法国历史上被称之为旧制度的资产阶级的一些人物十分相似。[89]不先研究这些人的固执和演变,就不可能了解新企业家所起的作用(稍大于新型知识分子们所起的作用)。 虽然这些名流所从事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活动,与农村士绅们所从事的很不相同,但其对地产的兴趣和与政府的密切关系,仍然和旧制度的结构保持着联系;辛亥革命普遍使其地位更加重要,其领袖人物总是站在最前列。例如张謇(1853—1926年),是清朝的状元,袁世凯政府的实业总长[90];在其故乡南通办的大生纱厂,在1914年至1921年间,纱锭增加了一倍。[91]再以虞洽卿(1868—1945年)为例,曾任上海总商会和宁波同业公会的董事,在大战时期投资200万两办轮船公司——三北(1917年)、宁绍(1917年)、鸿安(1918年)。[92]还有朱葆三(1847—1926年),在1919年72岁时仍在上海任总商会会长。第一次世界大战也巩固了荣氏兄弟——荣宗敬(1873—1938年)和荣德生(1875—1952年)的财产。[93]荣氏兄弟二人出身无锡商人兼小官吏家庭,1901年创办茂新面粉厂,1913年又创办福新面粉厂。在1914年至1920年期间,这两家公司共开创8家新厂,其中有些厂资金达150万两。荣氏兄弟更将其企业活动伸展到纺织业,创办了申新纱厂。这些企业先驱者在经营上的成功,都得力于其个人的优秀品质,在条约口岸通过与外国人的接触,获得了经营企业的一些不完全的起码知识,进而了解到掌握现代技术和管理方法的重要性。 但大多数的城市精英,主要是以其政治倾向和社会影响著称,而不是由其对现代企业的参与。辛亥革命后,代表地方利益创立的省议会、商会、教育会和农会等新的权力网络,取代了官僚政治机构;但这与袁世凯中央集权化的企图相冲突,在地方上又与互相争雄的野心军阀相矛盾。但是城市精英的权力毕竟还是增长了,虽然这些城市精英未能成功地为当地保住1912年至1914年间争得的行政权力(尤其是税收权),但其对官僚机构的影响,还是比革命以前大多了。揆其原因,无疑是因为这官僚大多是来自当地;出身本乡本土官僚的比例,在革命初期曾经很高(1912年的浙江都督府,每7名高级官员中,就有5人是浙江人),后来有所降低(1920年,浙江每8名高级官员中,有4人是浙江人)。[94]但是“回避法”并没恢复;清代规定,禁止从本地学者中选任地方官。城市精英或者地方代表机构直接表达意见,或者间接向地方官施加压力,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政府干涉,也不受外国人侵犯,并防止群众的各种无理要求。 就是这样,“旧制度的资产阶级”作为稳定力量,在中国社会出现了。浙江省的一个地区首府,1925年控制地方政府的人物中,有40%早在辛亥革命时就很活跃了。不过在这个人群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力量对比正在发生变化,有功名的文人学士(进士、举人、贡生)的作用已经减弱。1918年至1921年间,在浙江省议会中,这些有功名的人数不超过6%,而在革命前夕却占46%。[95]死亡为其人数减少的原因之一;而另一原因,为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使其人数得不到补充。原来历来由其所掌握的慈善团体的账房和管事的职位,遂逐渐为政府当局和卫生与公共工程的专门人才所取代。例如在济南,情况就是如此,1917年,广仁善局就为政府的善局所代替。[96] 这种情况的发展,加深了城市绅商和一直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名流之间的裂痕;同时,也扩大了城乡之间的鸿沟,迫使农村为城市的各种事业提供资金。以济南为例,维持一支负责卫生、公共交通、法律与秩序以及消防的警察力量所需费用,其来自全省收入的款数,与来自都市税收的数额,恰好是相等的。 此后,都市的名流,从商人、地主和新式学校的毕业生中补充力量。这样,绅商的界限就不很清楚了;在省议会中会凝为一体,并在省议会中占大多数——1921年至1926年间的浙江占88%。[97]这些新的知名人士,继续维护已重新组合的地主利益,现在更竭力保证商人的利益。商人们常在省议会中居支配地位,商会会长兼任地方城市议会议长的情况并不少见。有时城市商会会长竟完全取代城市议会的位置,例如1922年的浙江绍兴就是如此。20年代商会的数目激增,浙江省的嘉兴县原来只批准设立两个商会,但到1924年,却已经有了13个。商会在地方各种代表机构中,逐渐占据了首要地位。[98]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都市上流社会中出现了一个人数不多的社会集团,献身于振兴实业,自由企业经营和合理化经济思想。这是一个真正现代化的资产阶级。由于受经济奇迹的影响,在由西方支配的半殖民地环境中,这种转变的发生是很自然的。现代的资产阶级新一代企业家们曾经在外国留学,对当时世界的现实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并且比较少受旧传统的束缚。其中最著名的无疑是穆湘玥(穆藕初,1876—1942年),出生于上海,为棉花商之子,学习英语,并于1900年通过考试进入海关工作。穆氏因1905年积极参加抵制美货运动,而被迫辞职,遂于33岁时赴美接受技术教育,先后在伊利诺斯大学学习农艺学,然后又转入得克萨斯农业机械学院学习纺织工程。在1914年回国以后,穆湘玥努力改进设备,使自己的纺织厂现代化,并引进美国的长绒棉种种植。穆氏于1915年在上海创办厚生纺织厂,1916年又创办德大纱厂,1920年在郑州创办豫丰纱厂;1920年,参加组建棉花交易所,任理事长至1926年。此为极少数经受住1921年投机风潮的交易所之一。为了帮助培养中国实业界所急需的人才,穆氏给其最好的学徒提供奖学金到美国留学,其中包括1921年赴美,后来成为南开大学经济学教授的方显廷。[99] 银行家陈光甫(1880—1974年。原文如此,应为1881—1976年。——译者注)的事业,和穆藕初十分相似。陈氏生于商人家庭,11岁当学徒,1904年赴美学习商业6年,回国后,找到一些老同学,同精通现代会计方法的海关和邮局职员合作,于1915年创办了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1940年以前,由陈氏自己负责银行的经营管理,是当时最兴旺的私营银行之一。 还有一批工程师,出生于小康之家,也在外国受过教育,从事双重职业——既是公务员,又是企业家。其代表人物有江顺德(1880—?年),是近代油漆染料工业的先驱之一。地质学家丁文江(1887—1936年),于1921年至1925年间管理热河的北票煤矿公司。 最后,新一代实业家大量来自华侨,和留学生一样,对现代世界有实际经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简氏兄弟——简照南(1875—1923年)和简玉阶(1877—1957年)——在香港创办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其产品在泰国和新加坡的华侨中行销。1912年至1917年间,南洋公司的产量提高了610%[100],并在宁波、汉口、上海设立分厂。上海分厂于1919年改为总厂办事处。简照南成为上海最有影响的企业家之一,任上海总商会董事。简照南死后,其弟简玉阶继承乃兄的事业,1949年以后,在共产党政权下,仍然是一位民族资本家。 马玉山(1878—1929年)的事业要短暂一些,初在菲律宾以饼干生产商的身份开始其事业;辛亥革命后,回到广州和香港,开设了一些新厂;其后居住上海,于沪上置总管理处管理各地分公司。1912年,马氏企图建立中国新式制糖工业,在吴淞开设了国民制糖公司,上海的资本家投资1000万两。1913年,马玉山游历西方各国,收集制糖技术情报,准备在满洲种植甜菜;但不久试验失败,马氏遂返回东南亚。[101] 聂云台在上海商界享有特殊的权威和声望,为城市名流和企业家二者之间的纽带。聂云台为聂缉槼之子,曾国藩总督之外孙,是上层绅士中的一员;虽是居住在中国,却对英语有精深的造诣。当其24岁,其父任浙江巡抚时,命其去管理一家用公款收购的纱厂。这家名为恒丰的纱厂,在第一次大战时有了发展;到1919年,资本已达到100万美元,各车间共雇用1300名工人。到1921年,聂云台创建了大中华纱厂,并向益中机器厂投资。聂氏既是一个组织者,又是一个企业家;1918年,参加创建华商纱厂联合会,并组建一个改良原棉委员会;成功地促使东南大学和许多美国专家参加改良原棉的工作。在1919年至1920年的危机中,当上海总商会中的保守派和激进派互相水火之时,聂云台由于出任会长,得以出面调解[102],而开辟了和解的道路。 我们的回顾到此为止。还可以举出一些其他名字,一些是威望不高的,但是加起来也不会很多——也许是几百人。这些就真能构成一个资产阶级吗? 必须首先指出的,在出现这一群企业家的同时,一个新的知识分子阶层也正在形成。蔡元培、胡适、蒋梦麟、郭秉文等新型知识分子,也大都在外国受过教育,在世界大战开始时回国,拥有新技能和新思想。这些新型知识分子,脱离了中国旧社会,并与国家开科取士和政教合一的传统割断了联系;同时提倡以尊重个性主义为基础的新式教育制度。[103]这个新的知识阶层出现,对新生的资产阶级是一个鼓励。这两大集团的联合,双方的力量都得到加强;但是其影响,主要在于其继续与城市名流保持联系。 这些年轻知识分子和年轻企业家,得到其先辈很大的支持,这既便于其行动,又保证其影响和成功。如果没有具有代表性和强有力的江苏省教育会的支持,蒋梦麟的新教育运动是绝难有所成就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国进口的染料来源断绝,传统商人因投机而获巨额利润,并将所获此巨额利润付给穆藕初。若非如此,穆藕初到何处去筹措开办其经营的第一个纱厂的资本?简照南刚从香港到上海,得到上海总商会董事们的合作。以城市名流为一方,以知识阶层和现代资产阶级为另一方之间的团结,是建立在社会保守主义、民族主义和对国家权威缺乏信任感的共同基础之上的。 新生的资产阶级的经济与政治战略,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成立的各种商业协会内部形成的。这些协会与职业或手工业的行会不同,也和同乡会不同。两者只是某方面代表商人利益的组织,也不同于朝廷强行加给地方团体的商会。这些商业协会是团结一致,并且是在自发活动中产生的;实际上,其主动性是来自受益集团自身。1918年建立的华商纱厂联合会,使一个保护性团体获得官方的合法身份,该团体在一年前为争取保留原棉出口税团结组织起来的。而当时的日本棉花购买商正要废除这种税。1920年,北京的主要银行家每周举行两次友好聚餐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联合会。华商纱厂联合会很快发展成为全国性组织。第一个地区性银行联合会成立于1920年12月,与全国银行总会成立相隔不到三年。 这些新的现代性商业联合会,表现于对任务的了解,也不再从事宗教或慈善事业的活动;而传统的行会为这些活动献出其大部分财力。现代性的商业联合会采取了国际资本主义的观点,以发展、进步和竞争为主旨,开始传播经济信息,并出版当时最卓越的经济学家合编的专业评论杂志。因此,在此后数年中,上海的《银行周报》(1917年),《华商纱厂联合会季刊》(1919年),北京的《银行月刊》(1921年),汉口的《银行杂志》(1923年)相继创刊。这些刊物提供了当时现代经济部门的活动,在发展途中所遇到的障碍,都有异常丰富而精确的证据。由于其对外国市场研究的重视,为中国能在世界各种经济力量的潮流中,获得发展作出了贡献。 此时,阶级利益呈现出现代面貌,过去行会的团结是基于既得利益之上的,而现在则是为争取尚未得到的利益而团结一致。发展的意识取代了垄断的传统。 这一群年轻的雇主,虽然只是代表商业资产阶级的一个狭窄边缘部分,但是这个先锋队的影响,却在商人权力的正式组织中发挥了作用——各个商会被迫使自己现代化,并且也多少使自己民主化一些。 在世界大战刚爆发之时,上海总商会好像只是受强大的宁波帮所操纵的一个帮会联盟;高达数百两的年捐认额,将会员名额限制在300人。除了帮会以外,只有一些最重要的企业在商会有代表,董事会为35名所垄断。作出决定的权力在德高望重的董事长朱葆三。董事会的董事,大多是从老一代商人和买办中选出的。而在1919年至1920年以后,由于受到内外压力的影响,商会选举了新的董事会;虽然选举的范围并没有多少扩大,但新选的董事会自后确实有了一些代表性。自新董事会诞生以后,上海总商会一直是从现代产业部门接纳代表,而这些现代产业部门代表一般是仍同传统商业保持联系的商人,如王一亭、虞洽卿等。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商会的董事会扩大,包括银行家(宋汉章、傅筱庵、赵锡恩)、纱厂主(穆藕初、聂云台)、实业家(简照南、荣宗敬),其利益及活动完全是朝向现代产业部分。在商会内,这些董事的活动,继续沿着各企业联合会的框架中已开始的方向,传播经济情报,鼓励新技术,发展职业教育,与政府当局谈判协商。 不过,“旧制度的资产阶级”和新式企业家之间的合作,并不完全是一帆风顺的。上海总商会在1919年爆发五四运动时,内部出现了一场危机。[104]对立面并不是来自新的商业联合会,而是来自一些旧式的同乡会。这些同乡会和帮会不同,一直让小业主甚至普通工人参加。1909年,由陈洪赉组织的宁波旅沪同乡会,作为宁波帮会的分支,其贵族气就比帮会少一些。但是在各组织中最激进的,要数汤富福(汤节之)任主席的广东同业公会。在商会内部,约有60名会员组成的反对派,迫使朱葆三在1919年3月辞职;并提出改革方案,要求放宽会员条件,降低每年所交的会费,扩大董事会,成立经济信息服务机构。1920年8月,董事会改选,改革派在35席中占20席。这是一些什么人呢?其中的一些人——例如汤富福或者冯少山,都因其广东籍贯和政治活动而引起重视。许多人简直是新一代企业家。 改革派未能将商会吸收会员的条件民主化,但其影响却可以从1921年创办的《上海总商会月报》中表现出来,对经济发展和政治参与提出了新的见解。最卓越的分析家中包括方椒伯(积蕃),特别是冯少山。方椒伯1884年生于宁波一个显赫的家庭,是一名银行家和实业家,曾于1922年任上海市总商会副会长;冯少山也生于1884年,广州人,是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股东。 1919年春,伟大的民族主义总动员期间产生的新组织,接受了总商会拒绝扮演政治先锋队角色。1919年5月创立的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作为地方社会的代言人出现的;广东籍的活动家汤富福、冯少山在其间起了重要作用。虽然联合会的激进主义联盟,经常与商会的保守主义发生冲突,而在两个组织中身居要津的却常是同一些人(特别是虞洽卿)。两者的社会结构几乎没有区别,只是代表同一个资产阶级的两个方面。 数月后,许多“马路联合会”成立,代表上海各主要商业街道的中国商人,动员自己的会员——拥有自己商店的店主起来反对租界工部局的征税政策。因为上海是外国势力的堡垒,在这一地区发生冲突,对整个民族的解放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上海总商会想对“马路联合会”加以抑制的呼声,又在其他场合发生了。“上海商会已不能像往日一样代表中国社会了;其权威性已由其他的组织所代替”——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总董1920年作如是说。[105]这些自己创建的新组织。或在传统组织中活动的一代新人的指导下,资产阶级正准备要重登政治舞台了。 士绅阶级衰落以后,资产阶级在城市的绅商中占了主导地位,团结大部分“旧制度”的名流和少数新生的现代企业家,组成了一个朝气蓬勃的联盟,并从前者继承了其对社会的稳定作用,从后者继承了其改革创新精神。这样的资产阶级丝毫没丧失其典型性,相反,却是真正代表了当时的都市社会。但是这个都市社会,却越来越孤立于中国的政治社会之外了;其进步和西化——这必然与其现代化联系在一起,扩大了其与农业社会之间的鸿沟。作为一个广阔的农业帝国,中国怎能为几个少数新兴的沿海城市所统治呢? 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失败 资产阶级和袁世凯政权本来就是非情愿的结合;没有持续多久,袁世凯的独裁作风和随心所欲的苛捐杂税,在商人中引起的不满,在上海总商会中引起了反响。商人的嘴巴可以强行封住,但武力并不能防止其同情心的迅速冷却。[106]1915年各省反对复辟帝制的起义,1916年政府在财政上的失败,加上官办银行延期付款的命令,合在一起把市场搅乱了。其结果是资产阶级与政府分道扬镳。 由于无力扭转政府的施政方向,资产阶级中的一部分人只得独善其身,梦想在社会中创造出一个繁荣安全的孤岛;在博爱传统的鼓舞下,想像出一个模范社会——有时甚至达到要实现的地步。张謇要把南通建成模范城市;朱葆三在上海郊区购买1000亩地,准备在该地建成一模范区。[107] 走向参政 另一方面,中国工商业的发展要求制度的改革——统一币制,改革财政,恢复关税自主。这些要求,又一次向中央政府提出了挑战,对中国也是因国际条约造成的半殖民地地位的挑战。近代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抱负,必然将其引向更广阔的战场。日益众多的企业家开始认识到,其命运是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发展繁荣联系在一起的。“人不能离开社会独自生活,吾人不能脱离纷乱而无组织之今日中国社会,而自成一体。”[108] 在1921年的商联会的年会上,汤富福发表了激烈的演说,要求参与政治。这与过去不同,已经不是支持这个党或那个党,拥护这个强者或那个强者的问题;“我们不能信任任何人……救世主是没有的……”各商会应当把直接的责任承担起来。 面对目前境遇的商人们,现在应该是抛弃过时的不过问政治的传统的时候了!我们长期以来拒绝参与所谓肮脏的政治;但是如果政治是肮脏的,那是因为商人们允许其肮脏。各商会过去一贯坚持不过问政治,但是在今天,这种不过问已经变得可耻了。[109] 穆藕初用平和一点的语气重复了相同的意见。 以前我们认为工商业者只应该关心工商业,这种陈旧的观念今天已经没有了。团结起来,用一切办法迫使政府改良内政,已经成了我们工商业者的责任……我们相信,只有这样办才有希望使我们国家的工商业复兴。如果我们不采取这样的步骤,其结果将是所有的企业失败,国民将无以为生,国家将遭到毁灭。[110] 资产阶级在经济发展中碰到各种制度性障碍,而突然出现的政治觉悟,是受到五四运动奋发精神的激励而产生的。国家的前途,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国资本家在国家工业建设中的作用,都成了每次讨论的中心话题。从中国贫穷和落后这个确定的事实出发,唯一的药方是发展工业;唯一的办法是从欧洲和美国的经验中吸取教益,但必须避免出现劳资冲突。这些在1918年停战后,是孙逸仙所写的《中国的国际开发》[111]一书的主要论题。这是一本带有圣·西门式的工业抒情诗情调的著作。同样的思想,约翰·杜威于1919年至1921年间,在中国各大学所作讲学中,作了进一步发挥。在杜威影响下,由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张东荪、胡适)加以维护;还在一个短时间内,未来的中共总书记陈独秀也对此给予支持。[112] 五四思想家们所设想的,是部分由国家控制的发展;这个发展是建立在新兴的阶级基础之上的;而这个新兴的阶级既包括资产阶级,也包括工人阶级。在1919—1920年间,人们强调的不是阶级斗争,而是面对发展任务的中国人民迫切需要的团结。“人类进步之基本动力在于互助合作,不在于斗争。”[113]在自由派与激进派于1921年至1922年间爆发争论之前[114],经济发展必须与民族主义、工业发展、社会和谐结合在一起。当时中国的政治思想,以非常典型的方式开始为乌托邦而奋斗的实现过程。 这些直接或间接以资产阶级的作用为中心的论题,引起了商界的密切注意。上海总商会接待了约翰·杜威和伯特兰·罗素。从张东荪主办的《时事新报》看来,似乎极其靠拢上海的青年企业家们,支持其商会的行动。孙逸仙在商界也享有崇高的威信,一部分商人准备在上海修建其在《中国的国际开发》书中所描述的东方大港。[115] 但是总的说来,资产阶级的观念更多的来源于商人的实践,而不是理论上的推论。在这方面,大战时期和战后具有决定意义的经验,是政治混乱中的经济繁荣。资产阶级更多的意识到经济繁荣带来的好处,而很少注意到政治混乱带来的麻烦。资产阶级几乎还完全不曾经历过现代的经济周期,短暂的兴高采烈掩盖了充满不测的未来;其乐观主义恰恰与乌托邦的理论合拍;因缺乏经验而产生的幻想,和政治思想上的犹豫不决,正在融为一体。 伟大的向往 资产阶级在商会中所采取的立场,在专业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工商业者发表声明所表达的观点,全都集中在自相矛盾的主题上,既要民族主义又要国际合作,既要工业革命又要社会安定。 中国资产阶级附和所有要求废除不公正的呼声,废除二十一条,取消治外法权,恢复关税自主。[116]这些论题没有一个是资产阶级所特有的。对于当时促使都市社会反对外国侵略的潮流,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只起辅助性的作用。和大城市中的精英分子一样,商人们——如银行家赵锡恩所说,忍受着“社会不公”所带来的痛苦。“外商在上海似乎形成了一个排他性团体,中国的商人或公司没有和他们来往的权利……这种贵族式生活方式,全然不顾及其主人与顾客,伤害了我们商人的感情。”[117] 但是,外国的扩张虽然损害了被统治国家的一般利益,却以更直接的方式涉及商业、工业和金融领域,而这些正是工商业资产阶级特殊活动的领域。中国商人因此发现其受到双重影响,既作为急于救国的公民,又作为竞争的企业家。天津商会的一个负责人,在1912年举行的银行公会全国代表大会上致词,强调其所负的责任说:我真诚希望大家把发展工业和管理金融事业,看作是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中国人谋福利。[118] 资产阶级意识到要控制经济的发展,并从中为自己谋得利益,有赖于与外国合作,“如果我们现在想给工业以新的动力,首先必须采取自由贸易的原则,利用外资,从外国引进机器……如果国家想着只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工业,这目标是无法达到的。”[119] 中国的商人于是寄希望于外国的援助,“我们希望你们利用一切机会,援助我们的商业与工业企业”[120]。但是中国商人对这种援助定下了严格的条件。“合作决不可以任何形式干涉我国的财政,也不应妨碍我们的发展。”[121]外国不应该是控制,而应该是“明智的互利行为”[122]。为了在中国境内建立法国的商会,主席昂希·马迪埃主张所谓“友好的经济协作”。中国资产阶级寄希望于外国人的明智和善意,希望“盟国和友邦中的健康力量,能够影响其政府,废除或修改有害于合作精神的条约”[123]。由于受到威尔逊幻想的迷惑,中国实业界特别寄希望于美国,1918年,满怀热情的美国总统特使、百万富翁查尔斯·克兰先生特地从芝加哥赶来中国,以表示其对中国的同情和援助之意。 由于缺乏资金,这种想依赖他人善意的想法,包括本来设想的努力都只能成为乌托邦的空想。中国的资产阶级在1919年至1920年面对的问题,即不发达国家接受外援的问题,至今仍具有头等重大的意义。问题的性质是非常清楚的,如何在取得外援的同时,又使国家的独立受到尊重,还要照顾到有关列强的相互利益。这虽然很难付诸实施,但也不是一个新鲜的观念,而在当时却是革命性的。这与19世纪以来追求特权和势力范围的国际外交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同时,也摒弃了儒家传统的中国为世界中心的观念。这种错误观念,对于国与国之间的互惠关系表现为十足的无知。 在国内政治水准上,这种国际合作与工业革命所需要的社会和谐思想,正好可以互相配合。 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所表现的关注,可能反映了一些信奉基督教雇主的担心,像聂云台、欧鹏(译音,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创办人之一)和银行家徐恩元都属于此类。总之,这正与基督教青年会和C.F.雷默、歇伍德·艾地等人,自20世纪20年代起领导的运动巧合。这些影响与行会自治传统结合在一起,产生了温情主义思想,追求将劳动者的福利与雇主的利益调和起来。1920年创刊的《工商之友》宣传减少工时、增加工资,工人分享利润[124],在提高效率的名义下,社会进步的必要性被人们所普遍承认。穆藕初在1920年创办的一家新纱厂开幕式上说,工人的力量是“工业的看不见的资本……这个资本决不可以浪费掉”。面对艰巨的发展任务,资产阶级认为其与工人阶级是相互依赖的,主张制定“民主实业的新制度,实行业主与劳工的互助”[125]。这种认识,在某些工人团体中也得到响应。[126]民族工业正遭到外国的竞争,对共同危险的认识则加强了团结精神。因此,工人阶级的进步不是对大家有害的斗争结果;不是抛开资产阶级,而是和资产阶级一道取得进步,并要依靠资产阶级的主动精神。胡适认为,“在充分明智和强大的公众舆论形成之前,在有效的法律通过之前,要解决中国的劳工问题,只有靠聪明的雇主如聂、穆诸先生自愿地执行一种改善工人境遇的政策”[127]。 上海的中国报刊一再重复资产阶级有“聪明”和“有远见”的话题,强调“中国资本家的觉悟”的必要性,并为达此目的而努力不懈。自由主义大报《申报》要求提高工资,并解释说,这并不会损及股东们的利益。 实业界为大众教育而作的宣传,坚持社会团结的主旨,其直接目的显然是为工业提供所需要的职工。而1917年创刊的《教育与职业》坚持说,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是工业与教育协调一致发展的结果,“雇主与学校合作,工作与教育并进”[128]。 在1919年,资产阶级的哲学为扩展的哲学,和法国的社会主义(特别是圣·西门主义)以及英、美的自由主义之间,在某些方面颇有类似之处,并不应完全归之于文化史;把一切都考虑在内,其来源颇为相似的经历——成长的经历。因此,资产阶级黄金时代的乌托邦,在现代中国经济思想的发展史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反映了那个时代短暂的现实: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而产生,但却是没有前途的经济奇迹。 民族主义的动员 资产阶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阶级,其各个组成部分,对于外国势力和侵略的反应也是不同的。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在民族资产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之间的分析,所划分的界限,看来并不正确。一方面,大部分新式民族工业都依赖外国人——即使只是在财政资金上;外国银行一直为中国工业提供直接贷款。例如亚细亚银行就向郑州豫丰纱厂投资,还有日资东洋拓殖会社、东亚兴业会社、中日实业会社等,也都曾向中国企业投资。[129]同时,由于缺乏资金(这是当时经营方式所固有的问题),中国企业家不得不向旧式银行(钱庄)取得短期贷款,而这些钱庄本身又是部分由外国银行提供资金的。另一方面,即令有任何纯粹的民族资本确实存在,也不能认为是民族资本主义产生的主要条件。在有些情况下,由于中国企业家从与外国人的经济合作中获得利益,自然就倾向妥协。因此,在五四运动开始时,上海总商会采取的亲日立场,可以用其主席朱葆三和主要的理事们,如广州商人顾馨一、买办王一亭、宁波的煤炭商人谢衡牕等人,与日本财界和商界的商业关系来解释。[130]但是经济上的依靠,并不意味着政治上的屈从。就在这同一时期,天津买办、同业公会的积极反日分子主要支持者,就是天津商会副会长卞荫昌。[131]因此,资产阶级的爱国主义,并不依赖于纯粹华资企业的发展。 各商业和职业团体发表的声明和采取的立场表明,爱国主义分裂成为激进的和温和的两翼。正如所已指出的,上海总商会在参加五四问题上表现得犹豫不决;当其在5月13日决定参加时,也是十分谨慎;而在6月3日,拒不批准由学生所发起的罢市。面对这样的既成事实,商会的主要考虑是维持秩序。商会的临时会长虞洽卿对地方军政当局要求商店开市,努力从旁协助。6月9日,商会正式宣布罢市,但是商人们没有服从这个决定。在整个这段时间内,别的组织在起带头作用。上海商联会于5月6日致电大总统[132],抗议凡尔赛和会的决定称,“至学生爱国,起与卖国贼为难,正合全国民意……应请政府垂念学生,无罪即行释放……否则,全国暴动,更难收拾”[133]。在5月10日的电报中,商联会进一步谴责了总商会的亲日立场。6月4日,地区商会就已讨论了罢市的计划。正是这些商人在6月5日自行决定关门罢市,并在门上贴出启事,“因外交失败,无心营业”[134]。6月9日,宁波、广州、山东帮会和宁波同乡会,措辞尖刻地拒绝了总商会要求复工的呼吁[135]。 这些不同联合会的积极参与和总商会的节制之间的差异,部分反映了其社会组成的不同,银行家、买办、工业家和企业家为一方,商人、小店主为另一方。但是现在只有极少数会员还能弄清姓名的这些联合会,到底有多大程度上是代表了资产阶级的一个特殊阶层?这个阶级的结构还很不完善,不同集团之间的联系很复杂;同是一些人,在积极的和保守的两类组织中都担任领袖。上海总商会会长朱葆三和主要的董事虞洽卿,同时也都是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有影响的董事。顾馨一是地区的商会会长,同时也是总商会的老牌领袖。这些人的态度是可以随时改变的,并且显然是自相矛盾。5月底,支持改良派的虞洽卿,参与了要求朱葆三复职的活动,朱葆三因其亲日的立场于不久前下台。另一方面,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的创建人之一,广州买办兼实业家陈炳谦,却同时又是保守派的领袖。[136] 这种政治倾向上的混乱,说明社会组织的阶级结构还未能彻底和家族与地区的关系分离开来。并且,出于对儒家教义的尊重和社会威信的需要,激进派资产阶级继续有赖于其长辈。在上层资产阶级方面,为了不脱离广大工商业者阶层,常常又不得不认可这些长辈们的决定。在1919年至1920年,公共租界的中国居民和工部局的斗争中,商会勉强支持马路联合会的店主们宣布的抗税斗争。因为按照朱葆三的说法,既然商人们都反对交这些税,商会也只好与之采取相同立场;因为我们也是商人,应该与商店主采取共同行动。[137] 经济的繁荣和近代商人的出现,促进了商人的团结和儒家式的民主,从而淡化了利益上的差异;但这些企业家有时也和其长辈们一样保守。例如穆藕初就坚决反对1919年6月的罢市。然而这些新式商人宁愿作出必要的妥协;调和激进派和温和派的责任,就落在这些人的肩上。1920年,聂云台当选商会会长,为这种妥协打下了基础。以同样的方式,公共租界的商人和居民,在抗议上海总商会“未经纳税人同意,就自称为其代表”以后,却选举了穆藕初、宋汉章和银行家陈光甫进入顾问委员会,负责在工部局中为其代表;穆、宋、陈三人都是商会的董事。[138] 这种激进分子和温和分子之间的合作,似乎在天津也重演了。天津商会颇不愿在副会长卞荫昌的诱导下,去参加抗日运动。卞荫昌的支持者有买办、纱厂,以及各类活动家组成的商会联合会和一个十人团。[139] 由于其内聚力,从最激进的一派和学生、雇员以及一些工人形成的联盟,资产阶级从其中得到了好处。这个联盟支持城市广大民众的要求,而使之得以实现市民作出的贡献。正是因为上海总商会和各银行联合会的坚持,北京政府才同意于1919年6月10日将三个亲日派部长[140]撤职。另一方面,群众运动的热情使资产阶级在国家利益和名义下,增强了自己对抗外国势力的地位。 经济抵制,是进行国民动员卓有成效的资产阶级方法。1905年的反美运动,1908—1915年的反日运动中,商人们都用其自身的方法,来抗议外国的侵略和不平等行为的反应虽是激烈,但却为时短暂,且常带有排外主义,因而在政治上与经济上之成效均甚微。1919年以后,在五四运动激起的民族主义鼓舞下,这种经济抵制遂成永久性的。紧接在1919年至1921年的运动之后,又爆发了1923年的运动[141],一直延续到1924年;到1925年至1926年发展成普遍性的运动[142],其后又成了革命斗争战略的一部分。[143]在这期间,资产阶级常力图利用经济抵制来争取民族市场,促成一个新的工业社会。 从1919年至1923年,抵制运动完全是针对日本的。在第一次大战期间,西方列强自中国撤退,日本的廉价“劣货”潮水般充斥中国市场,直接和中国企业的产品竞争。1919年至1920年,由学生发起,而由商人付诸实施的抵制日货运动,不失成为缺乏关税保护的一种补救。日本在中国新建企业的速度减慢,日货的进口减少,也许部分是由于这一抵制运动。不过,除了抵制运动以外,日本当时正经历着危机复苏期,很难区分两方面原因所导致的后果有何不同。在抵制日本“劣货”的同时,中国掀起了提倡本国产品和“服用国货”的爱国运动,遂使这一运动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抵制运动不再是对某一特定措施,或对某一特定政策的敌视,而是变成了促进中国建立自己工业“长远计划”的永久性组织原则。“当每一个地方都回响着‘中国人自己建立的股份工业公司万岁’的口号声时……这一次抵制运动的目的才算达到了。”[144]资产阶级所表现的已不再是排外思想和短暂的激情,而是代之以工业救国思想。各种情绪的反应必须让位给“国策”[145]。抵制运动首先要考虑到“民族经济利益”[146]。这是目的,不是手段。[147]聂云台将这个分析引向极端,变成了类似甘地的不合作主义。[148] 在这样的环境中,抵制的责任又落到商人的肩上,在此后应实施抵制的各种规定,商人并亲自保证加以监督[149],学生则不应参加进来。这实际上是为了防止出事故和出现混乱,是为了避免无谓的财产损失,也是使群众运动为资产阶级的经济发展服务。 在1919年至1920年间的各种经济报道,充满了有关抵制对建立中国工业激励作用的记载。[150]但是,如何能把构成这种形势的特定因素,从其背景中孤立抽出来加以考察呢? 资产阶级为了特定的具体任务而进行斗争时,是比较容易评价其结果的。1920年10月,列强签署了一项协定,决定组织一个国际银行团,负责向中国当局提供全部政府贷款。银行团企图以贷款担保的方式,取得对中国公共收入的控制权,如铁路的收入,甚至——根据一再否认的谣传——地产税。银行团的条款公然规定,“欢迎中国资本予以合作”[151]。中国的金融团体1920年12月举行第一次全国会议时,决定不申请加入这个银行团,自己组织一个银行团以应对外国的挑战,并称:“国际银行团一再宣布援助中国的意愿……对此,我们深表谢意。但是,对中国行政事务进行根本性改革,是中国人自己的事。”[152] 《上海总商会月报》发表了一篇措辞强硬的社论,谴责列强包藏祸心,并揭发其“经济瓜分”的诡计,认为中国正受到这一阴谋的威胁,指出“指鹿为马,以鸩为醴……昔之自由割据各独享受者,今变为合力并吞分赃享受耳”[153]。 中国官员和财政界坚持不懈的敌视态度,使国际银行团的投资计划未能实现。这是资产阶级的一个政治胜利。在此前的年代中,资产阶级力图在经济现代化的进程中取代外国人,也获得一些成就;现在要取代外国人,充当向政府提供贷款和控制政府财源的人了。列强由于低估了中国银行家的力量和决心,犯了一个错误。1921年11月至1922年2月的华盛顿会议,为列强提供了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在英国支持下,美国的外交政策把赌注押在中国的资产阶级身上,推行了预示20世纪后半期的新殖民主义政策,力图确保中国的权力过渡到地方精英分子,特别是实业界人士手中。 华盛顿公告发表以后,中国的舆论被发动起来了,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国民外交”运动,各商会和金融团体在其中起着领导作用。这种由公众直接进行的外交活动,宛似一个没有统一政府的国家,也是在其政府代表的合法性引起争议时的最后一着。正是如此,1921年10月12日至17日,教育界和商会代表在上海举行联席会议时,蒋梦麟和余日章两位代表奉命去华盛顿表示“民意”[154]。这些区别于政府代表团的“国民”代表,主要是教师,但这两位国民代表和商界都有密切关系。蒋梦麟是一位钱庄主人的孙子,家里是上海钱庄的股东,在1918年和孙逸仙合作出版《中国的国际开发》一书时,对经济事业就发生了兴趣。余日章作为基督教青年会的总干事,也和实业界的领袖们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作为公共租界工部局的议董(在工部局中代表中国居民利益),和银行家宋汉章、陈光甫以及纱厂主穆藕初都有联系,都是亲密的同事。[155] 在华盛顿会议中,国民代表们虽是间接的,但却起了积极的作用,捍卫了中国在山东的主权,要求恢复在国际上的平等地位,而这是金融团体和商会所特别强调的。华盛顿会议,部分实现了中国民族主义者所寄予的希望。无疑,这也是由于世界列强外交战略的互相冲突,才使中国国民外交获得这一成功的结果。“如果一只瞎眼的猫抓住一只老鼠,那完全是由于运气!”一位英国记者这样评论说。[156]但是,毕竟还是需要那只瞎眼的猫把爪子伸出去。中国资产阶级通过自己的组织,表现了其存在和决心;正是在这一点上,才导致英美将外交赌注押在其身上。 实际上,华盛顿会议以后,在华的外交官和企业家的呼声也有所提高。“代表中国经济生活的人们,有责任直接参加中国的政治改组”——新任英国驻华公使麻克类爵士到北京就任时就作如是说。[157]而汇丰银行总裁A.O.兰则认为,“正是中国商界舆论和既得利益集团的主要部分……将证明其在不久的将来是主要力量。”[158]太古洋行老板兼上海英国侨民组织的中国协会主席E.F.麦凯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发挥。[159]这些呼声提出的根据,是各埠“所有”商人的利益都是一致的。要使经济发展陷于瘫痪的动乱停止,中国人和外国人都能从中同样得到好处。中国商人有责任保证外国人所企盼的政治改革得以进行;这种改革的动力应来自中国社会内部,但也可有从外部加以援助。因此,外国人向中国商人发出的这些敦促,充满了各式各样提供援助的建议。《字林西报》社论作者建议,“一名具备良好资格的顾问,在商界的支持下,能够代表一个诚实的政府很快改组财政工作”[160]。而E.F.麦凯则预言,在清除了腐败的官僚以后,“商界将接管权力,必要时可以由外国顾问协助”[161]。 外国人正在精心策划一场政治运动,急于利用其潜在力量,动力似乎来自汉口。1922年11月,在该地曾开了一次万国公民大会,并且和正在该地举行全国联席会年会的中国各商会的代表取得联系。[162]双方就遣散军队和建立立宪政权方案达成了协议。资产阶级热烈欢迎这一政治上的合作,但极力否认其有建立“一个附属于他们(外国人)的封建资本主义制度”的任何意图——这是共产党的《向导周报》对其所作的指控。[163]“敦请一友邦为佐理,系自动的而非被动的……系暂时的而非永久的。”[164]孙逸仙本人在1923年1月26日发表的《和平统一宣言》中,似乎也支持“和平之要,首在裁兵”的主张,认为可以“敦请一友邦为佐理,筹划裁兵方案及经费”[165]。 英美外交政策所设想与中国资产阶级合作的建议,意在推动中国资产阶级逐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角色;但其这一意图显得异常的不够成熟,因为中国资产阶级在当时,尚无力承担其外国老师梦想赋予的政治使命。 行动中的自由主义 要了解资产阶级在20世纪20年代所进行的,但又是失败的政治游戏,必须对其发展的环境进行深入的考察。不掌权的资产阶级政治心理的形成,不可避免要受到既定政权性质的制约。在中国当时,传统的观念和名流阶层已经衰落,却又未能引入新的自由予以填充。在这个失去了已经验证的组织形式的社会中,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已渐趋成熟的中国资产阶级,形势要求承担起各种责任。专制主义已不再与帝制或袁世凯的军事独裁有紧密的联系,但其仍然存在,并以军阀割据的形式出现。其为数之多,使之反对军阀者虽付出巨大代价后,所取得的胜利也完全没有意义。如果说资产阶级的参与常常表现为模棱两可,毫无章法,而且收效甚微,部分则为其在形成过程中所处之政治环境性质所决定。 军阀时代是毫无安全感和争权夺利的时代,每个社会集团都受到影响。处身在条约口岸外国租界的资产阶级,可以避免内地商人所受的抢掠和横征暴敛;但其经济活动是在地区交流的框架内发展的,因此,资产阶级社会关系的可靠性也就每况愈下,并受到交通及货币混乱的直接不利影响。军阀混乱的冲击对半自给自足农业社会的影响,具有波及面较小的特点。如果一个村庄被一支路过的军队蹂躏,而相距不远的另一村庄就可能幸免。但是,这些社会动乱的扩散,尽管发生在广大的地区在受灾难波及之后,却可以不改变地区性和局部性的基本特点。这是一场分散灾难的积累。商人也和其他的人一样,要受到这些事件的损害,店铺被抢劫,仓库被焚毁;同时还要遭受发生于别处的混乱之苦,有时甚至是来自相距很远的地方。四川的战争对江苏的农民不会造成威胁,但却使上海的工厂主失去了一个重要市场。在20年代初,商业资产阶级的发展与繁荣,是直接有赖于中国国内和平与民族团结唯一的阶级。就这点而言,资产阶级可视为是反对和平与统一的军事独裁的直接牺牲品。 资产阶级所建议的政治上补救方案,各商会和金融团体所通过的决议,在企业界各种专业刊物的社论中都提了出来。而在许多方面,这些方案和社论紧跟《努力周报》所发表的思想;《努力周报》是胡适及其周围自由主义理论家们新创办的刊物。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两个集团,都同样呼吁“好人”参政,寻求用专门技能来解决专门性“问题”,开出了“好人政府”的药方(也就是所谓“公开的政府”,必须将财政收支向全国公布),并要制订计划,使之能在保存个人主动精神的前提下,确定各个阶段的发展。[166] 这些彼此类似的观点,可以从各种个人的、家族的和组织的关系中得到解释,正是这些关系,才将城市的名流们联合在一起。例如1922年10月,教育联合会的代表和商会联合会的代表,在上海开“全国商教联席会议”,共同拟定政治主张。[167]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将企业家们看作是胡适的信徒,其中的大多数人都是通过妨碍其发展经济的种种障碍,如军事独裁,财政混乱,官吏专横跋扈的认识,而独立获得自己的政治觉悟,不存在胡适成为中国资产阶级的代言人问题。外国的影响在胡适的政治思想中占主导地位,就排除了这样理解的可能性。但是这两股思潮——文化的和资产阶级的却一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中国的自由主义,经常被认为是中国文化史中异常的插曲。正是由于资产阶级的卷入,自由主义才具有政治和社会意义。 虽然《努力周报》的思想家们和商会中的实干家们,所采取的立场往往是完全相同的;在行动中,自由主义还是被歪曲了,或者说作了必要的修改。自由主义中国化最惹人注意的特点,就是其以捍卫地区的自由代替了捍卫个人自由。胡适与其友人由于受了西方模式的影响,主张保持个人的权利。企业家们则根据其共同的或各自的实践,将保护其社会集体不受政权的过分干涉,视此为高于一切的任务。但是由于接受了辛亥革命失败的教训,资产阶级只好采取折中办法,将自治的愿望寄托在更加广泛的组织体系上,认为只有如此,才有可能最终保证自由的实现,其结果,就是从传统的“自治”主题转向“联省自治”。中央政权的式微,给了资产阶级重新规定其与国家关系的机会。资产阶级极力想打破多少世纪以来的恶性循环,即或企业自由和社会动乱并存,或政治稳定和经济剥削(或压迫)同在,这一直是设想任何新的国家结构仅有的选择。这样,在一段时期内,自治和联邦主义成了资产阶级实现其政治策略和阶级抱负的工具。 自1920年起,自治运动好像把基本上互相对立的支持者聚集到了一起,其中包括保守的名流和开明的士绅,或者是野心勃勃的军人,革命的知识分子和商会。资产阶级力图利用自治运动来实现其互相矛盾的愿望,即自由与秩序。商人们鼓吹制定省宪,鼓励恢复地方政府机构,希望借此来加强自己的权力,以对抗来自政府或军事官僚机构的干涉。在这场运动中,首先受益的是非官方的乡绅;正如我们所已经看到的那样,商人阶层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此外,省或地方机构,看来特别适宜开展“职业主义”的活动。这个活动,正是当时从丁文江到武堉幹等自由主义思想家所鼓吹的[168],部分是受约翰·杜威的行会社会主义的说教所启发。职业主义提倡将公共事务的责任,交给专家。“工匠、农艺师、教授和知识分子的政府万岁!劳动者的政府万岁!……打倒无所事事人的政府!”[169]《上海总商会月报》以论战的口吻重复了这一主题,主张“职业政治”,剥夺一切“无职业者”的公民权——指“贵族、军阀、官僚和政客”[170]。 大多数制定省宪的主张没有走得这么远。省宪在保护职业利益的同时,也给地方当局以广泛的经济权力,例如管理铁路、电话、电报,以及创办发行纸币的银行。[171] 资产阶级不只是希望通过自治从官僚主义下获得解放,希望按着自己的利益建立控制社会的有效体系。新近的研究强调,在自治的政府各机关和“里甲”型征税制度,或发展到“保甲”型保安制度之间的共存关系。[172]20世纪20年代初,商团的发展同样证明,企业界急于负责保障社会秩序的愿望。1916年,对这类团练组织作了严格规定;这是袁世凯1914年解散地方议会的结果,表明了官僚主义复辟。随着自治运动的发展,商人们要求放宽对团练组织的限制,“请政府允各商会自练商团而行自卫”[173]。汉口商会援引汉撒同盟[174]的先例,要求组织真正的城市联盟,并认为如果全国各城市能真正团结一致,商人将拥有极大之权力。[175] 虽然北京政权的衰落鼓励了自治的倾向,但商人们也遇到消极影响;没有任何方法可以维持社会秩序,也没有办法引导经济现代化,因为经济现代化要加速前进的步伐,要求有统一的货币和关税制度。从各个商会提出要求中央发出命令、禁令、纠正错误等议案中,表现出其强而有力对国家的怀念。因而,即使是要求自治的同时,商人仍不肯放弃中央集权的好处;认为采用联邦制就能克服这一矛盾,完满的调节中央政权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知识界展开了一场关于宪法知识的较量,不断地比较德国、奥地利和美国宪法的优劣。而上海总商会坚持市政管理和警察职能必须归地方当局负责,主张工矿企业不能由中央政府管辖,“不但因为这样会使工业本身的发展陷于瘫痪,而且还会使中央政府有可能将这些企业的权益抵押或出售”[176]。因此,资产阶级一方面害怕国家政权的专横行为,另一方面又感到自己不能没有这个政府。经过10年的篡权夺位和高压政策之后,资产阶级感到复兴1912年《临时约法》所建立的民国法律实体,是困难的。1921年10月,商业公团联合会支持召开国民会议的主张,建议各省议会和各商业、各教育团体的代表聚集在一起负责决定政体,保证统一国家,遣散军队和改组财政。[177] 在1922年3月至9月国民议会开会期间,大会只限于提出一些宪法草案。与此同时,自由主义者和资产阶级的确都寄希望于吴佩孚将军。吴佩孚把1917年解散的旧国会议员,都召回到北京,似乎要以共和国法统的名义打出重新统一全国这张牌。可是1922年北京的政治春天太短了,不可能出现商界所企求的宪政复兴。重建地区自由和共和原则的努力,遂以完全失败而告终。 在省一级,自治运动被善于投机取巧的武人所利用,成了变相的军阀割据。在国家一级,1923年10月10日颁布的宪法,则是中央集权和单一政府的胜利。 不过,这部流产的宪法,条文比其颁布时的形势更为重要。曹锟于1923年6月14日发动政变,解除黎元洪总统职务所引起的最后危机,葬送了这部宪法想要恢复民国的合法实体。为了解决这一全国性的危机,上海总商会想建立一个商人政权——其迅速以半喜剧半悲剧的方式而崩溃,说明中国资产阶级所起作用的局限性。 6月23日,上海总商会召开非常会议,会上“宣布独立”[178]。脱离[179],作为中国历史上表示反对的典型形式,一般是地区掌权者所采取的行动;从地理的观点来看,此种现象一般表现为混乱年代政治重心的突然转移。现在,像上海总商会这样一个既无地盘,又无军队的组织,竟然采用这种战略,未免令人感到吃惊。上海商界在和信誉扫地的民国合法政府断绝关系以后,又回到这样的看法,即中国政治要交回“人民手中”才能得到解决——就是召开国民会议。但商界不愿将这个会议扩大,让各方面的都市名流都参加;自行建立一个由70名委员组成的“民治委员会”来恢复“民主”,总商会的35名董事成了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这个商人政权,抛开了各省自治的庇护,又无任何宪法根据,实际是要求统治整个国家。 商会的这个胆大妄为的做法,引起了两位国民党员徐谦和杨铨的讽刺性批评说:“最可笑者,上海商会妄欲组织商人政府……若除商人外无人民者,又若除上海商人外无人民者……”“我国商人向缺乏政治常识,每激于一时之热情,辄思有所振作,殊不知盲从妄作,根本已错……今日上海之商人政府,仅限于商会中会员……以之办理本商会范围内之事,固属甚宜;若谓其即可处理国事,宁非可笑?”[180]说来奇怪,唯一的鼓励来自毛泽东,支持其统一战线政策,说“上海商人……采取革命方法,鼓起担当国事的勇气,进步的非常之快”[181]。曾经鼓励商人参与政治的美英外交官们,对事件的发展并不感到庆幸。《字林西报》讽刺商会要求军人不要干涉政治的做法,把商人比做伊索寓言中的老鼠,问道:“谁去给猫挂上铃铛呢?”[182] 商人政权的幻想,事实上很快就消失了。从8月起,上海总商会又开始和军阀们谈判维持当地和平的问题;民治委员会让位给一个反对苏浙两省战争的苏浙和平协会。[183] 商人们既无建立新的政权,只好进行谈判——如其一向所作的一样,和现在的当权者谈判。不过在黄金时代的那些年,传统的实用主义谈判,此时取得了新的意义;除了保护某些集团的利益外,还能通过对具体问题的逐步解决来保证其进步。在胡适的鼓吹下,这种主张被中国银行家所采纳,用来处理其与已衰弱的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想借此迫使政府接受其主张,“在进步已不可能的局势下,总也需要采取某些步骤”[184]。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北京的中央政府的财政极为困难,又不能向外国贷款(受1920年新银行团协议的限制),中国银行家因之处于强势的有利地位。中国的新式银行被外国银行截断了向对外贸易提供贷款的渠道,又被旧式的钱庄堵死了向国内贸易网提供资金的通路,于是就利用政府增加国内借款的机会而获利。由于国家财政处境艰难,这种投资比表面上看起来往往更有利可图。利息实际上是按债券的面额计算的,而债券常常是以极高的贴现率取得的,利润与风险成正比:二者都很高,因为在政局混乱的情况下,公款的投资与兑现自然是非常危险的。 大多数从事这种业务的银行,不是具有官方的地位,就是和政界有某种关系。这些银行大都设在北京或天津,其董事和贷款人中,就有不少过去的总长或未来的总长,例如周自齐、王克敏、曹汝霖、叶恭绰。 北京的银行界和政界之间的关系微妙,可以利用交通系的活动来加以说明。人们会乍然以为自1920年以来,使银行家们和总长们分裂的对抗,只不过是掌握统治权的军事政治官僚集团内部派系斗争的表现。[185]这样的分析也对,但不够全面,没有考虑到在银行家之间已发展至团结一致,以及其对政府的无能与错误的不满。 北京银行家协会体现了当地金融界的团结和力量,其在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中的影响,足可以与上海各银行的影响相抗衡。1920年12月6日,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时,警告政府称,如果想得到资金,就必须缩减军费开支,调整内债,改革币制。[186]用张嘉璈的话来说,银行家们的不妥协态度,只不过是“他们爱国心的表现”,“他们准备为任何有助于国家的公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187]。1921年1月成立的中国银行团,在政府同意为国家公共利益而工作的前提下,与其帮助政府的意愿是一致的。银行团随即拨给的款项,如车辆借款,沪造币厂借款,北京十月借款,都是在银行团成立后不久贷与的,并附有严格的条款;强制性规定改革币制和整理内债。政府同意银行团的要求,指派了一个币制改革委员会,并公布一个偿还长期贷款的计划。 银行界成为对北京政府高度警惕性的批评者,当时似乎成了代表国家更高利益的发言人。“这是一部分民众的主张——开始时,势必只能是一部分人对其统治者的主张,这就意味着民主……从财政繁荣和民主的立场来看,近来中国银行家们的发展应该受到赞扬。”[188]但是,为一切人而建立的控制,与为私人利益而建立的控制之间——即在民主与财阀统治之间的界限是非常不明确的。银行团在1922年贷款给梁士诒内阁时,就把自己的原则抛在脑后去了。在贷款合同中,银行家们获得了异常高的利率,放弃了对政府的控制而愿为其效劳,并把赌注押在政府身上。用来代替不彻底的自由主义,是不起作用的实用主义。 于是,资产阶级的政治能力成了问题。中国的商人和银行家们,是不是应像那些失望的皮格梅隆,如外国批评家所指责的,认为是其缺乏主动性呢?还是真的“无力作出任何有效的与建设性的集体努力”[189]吗?真的“总是宁愿花钱而不愿承担起自己的责任”[190]吗? 无疑,资产阶级失败的原因,在于其政治上不成熟的反复无常,有时仓促行动而不能坚持到底。“在各商会中不乏远见卓识之士……但不能不令吾人引为焦虑者,即休会之后众人作鸟兽散……谁将为实现此未竟之业者?”[191] 这场失败还可以从所用的方法,所选择的目标,中国政治生活中一些持久的因素来解释;方法就是妥协和谈判。商人们相信,其声明和通电能说服军阀放下武器。“谁会相信军阀们会充耳不闻,一如既往扩充军队呢。”[192]也有一部分人清楚地看到这种方法的现实,认为“与督办和政客们商谈解散军队……这无异于与虎谋皮”[193]。但是,这种战术本身,不正是与其所朝向的目标紧密相连的吗?这种战术不正是以此来寻求胜利,保证其为自由主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吗?这种战术不是已经成为自由主义的一种表现了吗? 在20年代的中国,实现自由主义的出路究竟如何呢?根据历史上反复出现的理论——无论热衷于输出样板的美国公使雅各布·古尔德·舒尔曼,还是急于从中汲取灵感西化的精英人物胡适,都不承认这个理论,在精心设计的自治和议会程序的形式下,自由主义的政体只有在一个自由主义的社会中才能发挥作用。这里指的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在其内部具有最低限度的一致性,使不同利益的集团即使完全对立,也不致因其分歧而演变为暴力行为,也不致引起永久的社会分裂。认为自由主义对饱经内战及主权受到威胁的中国,所患病症的医治无能为力,还是不够的;实际上,这些病症已十分严重,自由主义根本无法在中国扎根。 但是,1920年至1923年期间自由主义的努力,却不只是思想史的表现;其与城市社会的兴起同时,基础是大企业和现工业,而且集中在条约口岸。这个都市社会和广大的内地农业地区相比,虽享有较多的自治,而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却不能离开内地而生存;但却又无力确保与内地结合成一个整体,更不能对其加以控制。事实上,将无数的市镇、村庄和农民的中国统一起来,并使之发展,不仅是自由主义,即使是中国化了的自由主义,也是无能为力的;需要自由主义之外的意识形态,就是官僚机构和军事力量。中国的资产阶级在其黄金时代虽然在经济上逐渐繁荣,始终都未能克服上述矛盾。 从经济危机到政治上的退让,1923—1927年 1923年以后,经济奇迹的结束和革命运动的勃兴,使资产阶级越来越孤立。资产阶级和外国人的合作在瓜分利润时,本来已很困难;到经济危机袭来时,更变成殊死竞争。但是资产阶级即使退到反帝国主义的立场,却也不足以使其与激进的知识界或无产阶级结成同盟。这些人的革命民族主义的社会主张,对于雇用者来说,其危险性并不亚于竞争。资产阶级一方面在其外国伙伴已不再装出合作的样子时,不肯与之合作中妥协;另一方面又不会走上直接威胁到其切身利益的革命道路,而宁愿促使传统类型的国家权力的重建,即官僚主义和军事独裁的复辟。希望这样既能保证民族解放,又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经济危机与帝国主义卷土重来 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失败以后,经济危机又打破了其与外国进行合作的迷梦。华盛顿会议的精神消失了。1923年,西方列强在谴责日本对中国进行扩张政策的同时,仍然重申和日本保持团结。帝国主义侵略的恢复,粉碎了中国资产阶级寄托在外国人的“通情达理”和“良好愿望”之上的希望。 民族工业的危机 1920年以后,影响西方和日本的经济危机中,中国的情况倒是比较良好;丝茶出口商由于外贸的阻碍而受到打击,出口总值由1919年的关银6.3亿两,降到1920年的5.4亿两。但是巨大的国内市场活力,阻止了危机的扩大和价格的下降;“本来供出口的货物,外国人不能购买,都在国内消费了”[194]。进口商也经历了同样的困难,无力提取已经订购的货物(灾难性的银价下跌,导致银两的相应贬值)。但和19世纪以来的多次投机风潮一样,条约口岸的市场只是受到震动,并没有引起崩溃。中国经济的基本情况,仍然是工业还在蓬勃发展,并继续获得高额利润。可是在1923年,正当西方和日本市场开始出现转机时,中国却受到了打击。 困难在1920年秋季开始,当时棉价向两个不同的方向波动,原棉价格上涨,而棉纱价格却下跌。1920年至1921年,由于气候恶劣,棉花歉收;而此时正在全速生产的中国棉纱厂对原棉消耗量,却从1918年的270万担增至1922年的630万担。[195]中国纱厂不得不进口越来越多的原棉(1922年达110万担,几乎占其总消耗量的1/3),因之而感受到世界范围价格上涨的影响。1920—1922年华北各省的饥荒,1922年吉林、四川、福建的内战,都减少了棉纱的销售量。1921年,纱厂每包棉纱尚可获得25两的平均利润,而到1923年,每包要亏损15两,许多纱厂都减产。安装一两年订购的纱锭增加了生产能力,但停工的机器数目也随之而增加。与此同时,日本的纱厂却继续日夜开工,付给股东们30%的红利,大多数英国纱厂也避开了这次危机。 竞争与控制 中国的实业家们对这次危机作过各种各样的分析,责怪是“市场不利”,“资金不足”,“固定资本比例太高”[196],“长期负债”[197],“经营缺乏远见”[198],“红利过度膨胀”[199]。但是尽管如此,中国的实业家们还是不同意英国商务参赞的意见,认为“日本和英国的纱厂所以能较好地经受住这场风暴,由于其管理较好和融资健全”[200];并称:即使我们的技术和管理像外国人一样的好,我们也无法避开他们的竞争。[201] 在中国企业家看来,中国企业明显的弱点在于总的环境,即是受外人主宰的经济;而外国企业的优势,则在于其与世界各地强有力的联系。根据这一观点,中国民族工业的危机,主要是由日本造成的,日本的经济侵略是十足的殖民主义政策。 “我们的纺织业有一个敌人,也只有一个日本这个敌人。”[202]这个对日本的指控,不仅反映了日本对中国进行领土扩张和攫取政治权利的野心,也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对日本侵略引发的敌意。日本商人对中国市场超常的进攻,也引起了中国实业界的焦虑。自1918年至1924年,日本在华纱厂的纱锭增加了388%。[203]“他们(日本人)以排山倒海之势冲向中国。”[204]伴随日本在中国的工业投资,也染指中国纱厂的财政。在1917年至1922年间,中国纱厂所谈判的19项贷款中,有14项是由日本公司提供的。当1922年中国实业家们无力偿还债务时,日本的参与投资就变成了控制,1923年的华丰纱厂和1925年的宝成纱厂就是例子。[205] 使中国实业家们感到惊恐的,还不只是经济攻势的力量;更重要的,是这种攻势所采取的集中而系统的形式。实业家们从中觉察到不折不扣的“纺织政策”[206],是一种将“吾国棉业扑灭则已”的“阴谋”[207]。他们谴责日本主宰和独占中国市场的野心。 1923年春天实行的原棉禁运,表明是中日实业家之间的一场力量的较量。原棉价格上涨,使中国纱厂主遇到了困难,于是要求完全禁止原棉出口。[208]当时,中国出口的全部棉花,几乎全由日本纱厂主收买(1923年出口97.4万担中的80.3万担)。[209]这些出口的原棉,只占中国全部产量的10%—13%,但这占全部商品棉的一半。日本遂夺走了中国纱厂传统的纺线和絮制衣,留给中国纱厂的原棉只有1/4。 虽然中国的分析家并非不知道棉花生产不足,由于工业化加速和世界棉价演变,在这次危机中所起的作用,但仍然认为禁止原棉出口是解决原棉价格上涨的关键。[210]毫无疑问,中国的分析家是正确的。即使禁止原棉出口,不能解决保持农业发展与工业化之间的平衡关系,也不能阻止设在中国的日本纱厂在本地市场购买棉花,但仍能在短期内减轻中国纱厂主们的困难。中国人自己也说,这是“暂时解救燃眉之急”,易于实施并可收速效。 华商纱厂联合会在1922年底提出禁止原棉出口的请求,得到北京政府的批准,并予以正式发布。[211]但日本对此提出抗议,并得到外交使团的支持;使团援引其与中国签订的条约为据。面对“受惠国”的一致反对,中国政府只得于1923年5月取消这一禁令。[212] 这次为解救中国工业的燃眉之急而禁止棉花出口的尝试,引起了列强共同阵线的再度出现。当警报响起之时,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团结,战胜了其彼此之间的分歧;美国也为日本保卫“条约权利”来帮腔。 危机加剧了经济竞争,使之政治上的合作越来越不可能。在1923年,许多外国观察家和侨民感到其与中国资产阶级的关系在恶化——认为这种关系太弱,也太死板,要求在华盛顿会议上制定的外交路线。除有其他原因外,有一事件引起了这次政策的转变。 合作进入了死胡同:1923年的临城事件 1923年5月6日,一列快车在山东省临城被土匪拦截,并绑架了许多乘客,其中有24名外国人。这一事件引发了舆论的评议,并触怒了外侨,要求恢复武力干涉的老政策。对于那些一直都批评“华盛顿错觉”的老中国通,认为这次事件为其提供了报复的机会,要求利用这次机会,外国政府应向中国提出尽可能严厉的要求。[213] 外交团于1923年8月10日提出,由所有列强(包括没有直接受事件影响的国家)签署的照会,要求在赔偿和罚款之外,再建立一支由外国军官指挥的特别铁路警察部队。[214] 事件的结果,又回到帝国主义最典型的做法。一系列其他事件——传教士被杀害,商人被绑架的清单上,又加了临城事件。在19世纪后半期,这类事件一直是列强军事和外交惩罚的导火线。 外国人信心十足,以为这一次旧传统的恢复,会得到中国资产阶级的谅解和支持。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是商人,都同样需要安全。商人知道必须团结一致,才能重建秩序。在上海的美国人和英国人完全相信本地资产阶级的默契,其商会和侨民协会在加强外国人对中国的控制的共同纲领中,结论性的提到“中国主要商界和银行界都同意,他们对局势的混乱感到不满,只是自己不敢采取行动”[215]。 中国商人真的不敢采取行动吗?《北华捷报》责备其“巧妙的装聋作哑”[216]。但是,这恰表明,中国资产阶级拒绝参与认为不合于其利益和尊严之举,甚至与其存在联系在一起吗?中国商人的确把临城事件视为国家耻辱,并竭尽一切可能帮助解决这次事件。各主要商会甚至派出代表,亲赴出事地点与绑匪进行谈判。事件固然可悲,但却不能证明因此就应该对中国实行国际共管。 “敝会深信,各友邦与敝国均有多年之友好关系,必不致因地方之骚扰事件而遽损敝国之主权,致引起敝国民众有反应之行动。”[217]各行业组织和各商会由此更进一步采取攻势,将此次事件的责任,归咎于“各国银行及军械洋行……违反中国商民之公意,接纳中国任何方面之军人,予以助长内乱之借款与军械”[218]。 各商会和商人团体的行动,得到共产党人的称许,誉之为对“帝国主义助长中国内乱”有了认识。“我们号召商界的同志,重新走上革命民族主义的道路。”外国人采取强硬立场,并且拒绝与中国资产阶级合作,岂不是驱之其走向革命吗?资产阶级又怎能适应这两种势不两立的力量呢?但是又怎样能逃脱得了呢? 革命运动的兴起和资产阶级日趋孤立 1923年,孙逸仙与共产党人的合作和“统一战线”政策逐步形成,给了革命运动以新的推动力,并在广州建立了根据地。工会主义也随之而兴起;1925年伟大的五卅反帝国主义运动,以及上一章所讲的北伐,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城市中,大批工人和知识分子协力支持革命。而资产阶级——既包括“旧制度的资产阶级”,也包括新企业家资产阶级却与之越来越疏远。五四运动时期使人们团结一致的民族主义口号,再也不能抑制当前各种社会与政治的对立。于是斗争迭起——在商会与孙逸仙之间,在商团军与国民革命军的军校学生之间,在工会与商会之间。 1923年秋季在广州发生的关余事件,导致了孙逸仙与列强之间的直接对抗。尽管数月前临城事件造成了紧张气氛,资产阶级还是拒绝支持孙逸仙的行动,因为孙氏选作挑战的领域,早已被资产阶级视为其独占的禁区。广州政府发起的攻势,实际上有使偿还内债的体制受到损害的危险。 在大战末期,海关税收的增加使每年都有大量的关余[219],外国银行将这笔余款交北京政府处理。1919年,广州护法军政府要求分得关余的一部分。而实际上也的确分得了一部分(13.7%)使用。1920年,广州政府被逐出广州,遂停止了此项要求。1923年3月,孙逸仙重新掌握广州政府权后,要求重新获得这笔款项,并要求清偿前两年的欠款。但在此期间,北京政府总统于1922年7月29日已颁布命令,将全部关余拨充偿付整理内债的基金。1923年9月,外交使团以遵守条约为借口,向孙逸仙提出警告,如其要用武力夺取当地海关收入,列强就要用武力进行干预,并于12月派遣23艘炮舰驶入广州水域。 在此期间,资产阶级始终考虑其当前所负责任的代价;上海和天津的商会和金融团体,请求孙逸仙不要危害其利益说:“我公手创共和……素以恤民为宗旨,务恳保全关税,以裕基金,不使商民损失。”[220] 虽然孙逸仙强调,内债是由北京政府所发行的,广州政府不承认其合法性。而银行家们却不愿卷入政治争论,说“当时南方政府承认与否,以及北京政府发行该项公债时之用途如何,民众未便过问。关余既系整理公债基金之重要部分,无论何方,稍涉牵动,民众血本所关,均不能予以承认”。 孙逸仙的共产党盟友站出来为其政策辩护,力图提高争论的层次以开导资产阶级,使之认识其真正利益之所在,并将未来发展的前景和眼前的利益作了对比。“孙中山氏的唯一政策,在收回关税主权……此项政策不仅无丝毫损害商界银行界的意义,而且是专为国家主权和中流阶级的利益设定的……可怜的中国商人和银行家及一部分新闻记者,未免太缺乏政治上的关心与常识。”[221] 但是,中国商人却宁愿向总税务司安格联爵士呼吁,请其“维护公共信用”。[222] 如果说临城事件表明了中外合作的极限,那么,关余事件则表明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局限性。在关余事件中,孙逸仙遭到近代化的大资产阶级——租界里的商人和银行家的反对,这些人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支持者。但是传统城市名流的敌对情绪也同样强烈,在数月后的广州商团冲突中达到了顶点。 孙逸仙在1922年被逐出广州,次年初,靠了云南和广西的雇佣军,又重返广州;此时所建立的军政府软弱无力,无法约束军队对其提供保护,各路将军们又不断向其索要钱财。为了满足财政上的需要,孙逸仙设法与广州商会谈判贷款100万元。孙氏并开征许多附加税,允许重开赌场,将其所得交给雇佣军;还强夺祠堂和数处宗教和地方团体的“公共”产业,以及被其“国有化”的私营企业。市政收入在一年之内增加了3倍,在1923年达到900万元。但是这种程度的剥削,致使全市每个债权人和富有的广东海外华侨,群起反对孙氏及其政府和雇佣军;而这些华侨在辛亥革命时曾给予孙逸仙以宝贵的支持。这些反对者感到,自孙逸仙重返广东以来,土匪流氓云集如蚁,如何还能希望别人再会为祖国工业化而投资?“还不如把钱掷到太平洋里。”[223] 孙逸仙和广东当地资产阶级间的紧张关系也继续加剧。1924年,商人和经纪人拒绝接受当局发行的期票,并频繁举行罢市,还呼吁商团给予支持。 在商会的建议下建立的商团,在广州迅速有了发展。1923年末,商团有1.3万余人,其经费由各商业负担,有的商行供养30余民兵。[224]这种民兵武装队伍遍布广东省内数百个城市。1924年6月,所有这些志愿人员汇集在一起,结合成了一个省商团,由汇丰银行买办广州商会会长的兄弟陈伯廉指挥。陈伯廉把商团运动与保护当地利益联系在一起,说:“内地交通常被阻绝,贸易屡被中断,原料不能运抵市场,投资遭到损失,我们对此感到厌烦……广东新商团军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成为一支无党派的地方自卫部队……经验告诉我们,人民必须依靠自己……为共同防卫与自治而一致努力,这是以后考虑并实施其他同样有益政策的一个开端。”[225] 广州商人在1924年提出的要求,要重复地方自治的话题,将城市治安与金融管理交给行会,并取消苛捐杂税。因此,这些商人武装中所体现的思想观念和政治倾向,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但是孙逸仙政府在1923年至1924年间的迅速激化,使得商团的保守性就突出出来了。 商人们对广州当局的贪婪和专横行为的反抗,与全国范围的地方团体和商会反对军阀的斗争颇有一致之处。孙逸仙虽也常使用军阀的手段,但却与军阀根本不同。自从1924年1月国民党召开改组大会[226]以后,孙逸仙政府一直在努力争取群众的支持。1924年五一节,孙逸仙继续庆祝中国工人和资本家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同盟。而与此同时,由廖仲恺召开的广州工人代表大会,要求政府禁止企业职工参加商团,并且为工人申请组织自卫武装的权利。 以商人组织为一方,以革命政府与工会为另一方,1924年夏天爆发了冲突,挑明了自治口号中隐含的不同选择。保护地方权益的斗争,一旦和民主的概念混同在一起,显得只不过是保护那些绅商们;自治口号经常提到的“民众”,只是少数债权人。正如上海资产阶级1912年拒绝为共和政府的建立提供经费一样,广州的资产阶级在1924年也拒绝为统一全国的北伐承担费用。广东商人反对孙逸仙的计划,而且因其亲共亲苏倾向而倍加深恶痛绝。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的失败,只反映其社会基础的狭隘,与孙逸仙的全国性雄心之不相称;而1924年广州政府与商人斗争所导致的武装冲突,却具有阶级战争的全部暴烈性质。 城市绅商一直利用民众的支持,来维护其自身利益,一旦失去这个支持,遂不得不向外国求援。广州商人在英国领事馆、汇丰银行和海关内,为订购、付款和进口武器来建立商团军,进行了广泛的关系网及阴谋诡计,着实惊人。有了大量的武器进口,自然会导致最后的武装对抗。1924年10月15日,政府军粉碎了商团[227],而位于广州西关的商民总部却遭到洗劫,并被焚毁。 在中国,保卫自由与保卫地区特权,经常是一回事情,所以,阶级斗争的爆发与省自治与生俱来,就不足为奇了。被共产党历史学者称之为法西斯分子的商团,证明资产阶级对其地区的利益,是非常执着的。不论1924年粉碎商团事件的意义有多么重大,但这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在下一年,当1925年的五卅运动在中国所有主要城市爆发时,资产阶级和革命之间的关系问题,就上升到全国性的规模了。 和1919年的五四运动一样,1925年的五卅运动,也是在民族主义和反对帝国主义的旗帜下开展起来的。五卅运动开始于一个地区性事件:一名在上海日本纱厂的罢工工人之死和为对其进行悼念而举行的示威游行遭到血腥的镇压。运动迅速扩大到中国其他地区,同样严重的事件,于6月12日在汉口爆发,6月23日在广州爆发。五卅运动是外国势力在中国存在的结果,是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以及租界的行政管理的结果。 由总商会于1925年6月提出13条要求,作为北京政府特派员与外交使团代表之间谈判的基础,除要求惩办有关人员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并提出以下的条件:将会审公廨的司法权归还中国(第6条),中国居民派代表参加公共租界的工部局(第9条),将越界所筑之路归还中国当局(第10条),取消关于扩大港口权限和检查权法令的计划(第11条)。但是示威者和中国报纸(特别此时在工厂、学校和军队中获得很大成功的地下报纸)[228]却走得更远,要求完全废除不平等条约,并向英国和日本开战。 行动的方式并没有改变。5月31日上海开始的总罢工,持续到6月25日。罢工扩大到其他城市,在广州持续了6个月;同时还举行了抵制日货,后来又抵制英国货的运动。这次抵制运动,引起了学生和商人之间经常发生冲突。 也和1919年的情况一样,资产阶级的内部分裂最后变得明显了。一方面是温和派,如上海总商会的领袖们,只把大多数组织提出的17条中,呈交当局其中的13条;在呈报当局过程中,删除了关于工会权利、领事裁判权、撤除外国军舰等条款。另一方面则是团结在上海马路工会和商业公团联合会中的激进分子,以及在6月7日为统一行动而组成的工商学联合会中的好斗分子。 1925年运动的特点,是在中国各大城市,特别是在上海,出现了由列宁主义式的革命政党领导强大的工人运动。1925年在上海组成由共产党控制的总工会,将117个工人组织联合在一起,会员21.8万人。这是一支很有组织的力量。工人阶级强有力的干预,一方面改变了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对话(或者是对抗)的条件;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民族主义运动核心力量的对比。 1925年,在华的外国侨民害怕了。自义和团运动以来,外国还不曾经历过如此的惊恐。罢工使香港的港口和上海的工厂陷于瘫痪状态,外国却不能用国际武装力量的讨伐来解决,只得要求谈判和妥协。各外国商会,各外侨联合会,上海万国商团的官方报纸(特别是《字林西报》,不久前还一直在反对华盛顿会议的“荒谬的宽宏大量”),从现在起,都极力表示同情中国的要求[229],并频繁与中方保持接触。在上海,享有特权的商务关系人,自然是总商会的领袖们。为了和总商会的一些人结成联盟,外国愿意归还会审公廨,承认中国居民在工部局中的有效代表权,并答应逐步重建中国的海关自主权。由于工人阶级的介入,民族主义运动获得了新的锐气,而资产阶级也终于得到自1905年以来一直要求得到的东西。 如果外国侨民想通过这些让步,来换取中国资产阶级的支持,其措施也只有一半是成功的。在7月16日所作的第一次努力,被总商会会长虞洽卿和副会长方椒伯接受了。但是虞、方二人却受到银行家宋汉章影响同事的抵制。[230]而且虽然在达成协议之后,虞洽卿热烈表示其感激之情,而商会会报对此却另有看法,认为“英国人只是在侮辱了我们,欺凌了我们,并给我们造成了一切损害之后,才采取了这一步骤。因此我们不能感谢和赞扬他们”[231]。 1925年夏天,上海资产阶级就这样沿着危机前业已存在的不同路线而分裂了:老一辈的买办保守派,新一代的银行家与企业家,和广州行会或马路联合会激进的店主。这次危机的复杂性,主要来自各个不同集团的态度,存在着分歧和矛盾,而不是由于突然变得惊慌失措的资产阶级的急遽变化。在开始的时候,危机向各商业组织提供了一个居间调停的机会;资产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抓住了这个机会。而公共租界当局无疑正是为了改变资产阶级这一种仲裁者地位,迫使其和雇主们组成共同阵线——从而放弃反对帝国主义的主张——在7月6日切断了电力供应,迫使迄今为止尚未罢工的中国工厂关闭。 这一行动真的足以使资产阶级与革命运动分裂吗?换个说法,两者之间曾有过真正的联盟吗? 在1925年,很多报刊都重提民族团结的老话题,并指出发展中国的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的康庄大道。[232]同时,统一战线的辩证法提供的理论基础,认为分别代表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两个政党之间,是可以进行合作。但是当孙逸仙于1925年3月逝世时,资产阶级和国民党之间的关系已变得很松弛了。尽管孙逸仙不久前曾使工商界感到失望,但因其在1911年创建的共和国伟业,唤起了工商业界人士内心发出感激与崇敬之情,而现在这位众望所归的老革命领袖去世了。在个人威信常常比纲领更重要的政治环境中,孙逸仙的逝世,的确扩大了资产阶级和国民党之间的鸿沟。 但是,由于受到1925年五卅运动巨大爱国热情的鼓舞,上海资产阶级仍然支持罢工者;总商会募集并分配了220万银元。[233]在工会、学生和教育团体的帮助下,总商会组织了一个临时救济会,并通过对仓库中的英国货、日本货征收特别税,筹集到一笔罢工基金。[234]但是把这种互助理解为真正的政治联盟,那就错了。事实上在1925年夏季的高涨爱国热潮中,支持罢工者是个普遍运动,连军阀和北京政府也提供了资金。[235] 上海总商会的领袖们倾向于和罢工者谈判,正如其愿同任何找麻烦的人谈判一样。和各省城中的名流一样,这些领袖人物也认为自己有责任维持当地的秩序,并且准备作出可观的财政牺牲来确保“公众的安宁”。虞洽卿的出色活动,在危机期间起着主导作用,其行动不只是作为上海总商会会长和商界的代言人,而是所有谈判中的首领。虞洽卿在2月和3月间曾积极谈判建立商埠[236],并被提名为未来商埠的会办,使其成为当地利益的官方代表。[237]虞洽卿急于维护其个人威信,很重视公众舆论,说“我们愿意听取很小的中国团体最琐细的批评”[238]。当罢工者要采取暴力行动时——例如8月13日5000名码头工人为向商会索取罢工补贴,抢走了虞洽卿的三北公司的两艘轮船,虞氏当然更有理由让步。[239] 除了雇主们对工人事业的同情外,上海总商会在1925年夏季对罢工者的帮助,反映出其害怕群众运动,也反映出其以儒家社会的和谐理想而实行的妥协(以及被外国观察家和历史学家不客气的称之为脚踏两只船)的惯常做法。资产阶级在夏季已逐渐脱离运动,反映出是新的力量的平衡,而不是资产阶在创造平衡。采取主动的,是在让步与恐吓之间摇摆不定的外国人,也是把罢工扩展到中国工厂和行政机构的工会。和往常一样,资产阶级对事件作出了反映,但没有在事件中采取主动;采取增加工资,试图分裂工人组织,并在罢工者和外国工厂主之间进行调停,让工人回到日本公司(8月)和英国公司(10月)工作进行谈判。这是古已有之的谨小慎微?或是其自身的内部矛盾而处于无能为力?资产阶级穷于应付具体的局面,却又一次未能把握住历史的进程。 转向蒋介石,1927年4月 向蒋介石靠拢,使之作为政治力量的资产阶级,迅速被排除出去,但这并非1927年革命扩展所留下的最后一条出路。自1923年至1924年以来,这是资产阶级一直在进行政治思考进程所达到的选择。 这个运动来自接近新资产阶级自由知识分子阶层。1924年,蒋梦麟注意到自由主义[240]和新教育已经失败的事实,两者都强调个人的发展。《中国教育改革》在新任编辑陈启天主持下,宣传旨在造就对国家有用公民的国家主义教育。在中国青年党及其刊物《醒狮周报》支持下,国家主义思潮在五卅运动中的作用,比一般想像的为大。青年党领袖曾琦(1892—1951年)和李璜(1895—1991年),可能于20年代初在法国受到查理·莫拉的影响,宣传国家的“永恒结构”,称其是超越社会变迁的;并号召全民革命,即恢复经济、政治和文化平衡,而不改组社会秩序。 国家主义运动,是对马克思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反动;在某些方面,与自强思想有相似之处。虽然其内涵确实包含极权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倾向,但一开始并不排斥一切民主实践,其所标榜的精英统治论,实际是被弱化的民粹主义。 在国民党内,戴季陶(1894—1949年)此时也采取了与之相似的路线。但由于戴氏曾信仰共产主义,所以强调列宁主义组织方法的重要性,梦想把列宁主义的组织方法应用于民族主义革命(国民革命),以求建立“一个在中央集权主义政治领导之下的大一统国家”[241]。 在1927年至1928年南京政府建立以后,大部分民族主义、阶级合作主义和国家主义思想,都被国民党正式采纳,因此,很难评价其各自在1927年之前的影响。在此期间,这似乎在传统的和现代的城市精英中,都获得了最大的成功。这种意识形态保持了某些基本的价值观念——反对帝国主义,要求经济现代化;同时排斥阶级斗争,因而符合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在一些基本点上,如社会和谐,民族独立和物质进步,1925年的纲领使人回忆起1919年纲领;但两者的精神却并不一样。为了实现这些纲领,资产阶级和知识阶层以前是寄希望于西方,现在似乎要依靠传统文化的复兴和民族主义了。在这方面最值得注意的,是戴季陶用孔子的语言来重新解释孙逸仙的学说。这种向中国本源的回归,绝不会吓跑资产阶级。聂云台对城市纨绔子弟宣传节俭之类的说教,或穆藕初为了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到和尚庙里去求签,这都是效仿的做法。 更令人感到诧异的,是资产阶级赞同这样的看法,即由一个有无限权力的政府作为国家统一和繁荣的保证。这种求助于政府的想法,与新近引进但尚未被完全吸收的自由主义相违背,更与传统的商人阶级的自立精神相抵触。如果资产阶级竟然把建立民族主义的统一国家作为最终方案,那是因为(正如大多数作家所强调的那样)把这样的国家当做对抗工人的要求和革命纷扰的最有效的保障。但是也许更为重要的,是资产阶级认为,只有强大的政权才能重获而且保持民族的独立。 中国资产阶级并不完全是由于倦怠和恐惧,不得不听从蒋介石当权——如其曾听从袁世凯当权一样,只是希望蒋氏能使其摆脱固有矛盾,从而调和资本主义与民族主义。蒋介石与资产阶级的和解,由于旧的私人关系和上海商人团体的衰落,而更加容易实现。 辛亥革命时期,沪军都督陈其美随从人员中的私人关系,似乎已经建立起来了。陈其美死后,其在上海总商会和浙江帮里的老盟友虞洽卿和张人杰(静江),帮助了陈氏的门徒蒋介石发了迹。1920年,虞洽卿为了解决孙逸仙所急需的资金,创办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让蒋介石加入了这项经营。在这里聚集了所有以后在蒋介石兴起中起重要作用的人——陈其美之侄陈果夫,国民党卓越理论家戴季陶,上海总商会董事、虞洽卿的朋友闻兰亭。 这种私人关系的重要性,在1925年孙逸仙逝世后,国民党核心中的力量重新组合和右派的形成中,显示了出来。西山会议派引证戴季陶的著作,反对共产党人进入国民党核心。有证据表明,虞洽卿和张人杰插手了西山会议派渗透进入上海的事。在广州,孙文主义学会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比较难于建立。直到1925年11月商团被击败为止,温和派的商人似乎宁愿投向孙逸仙的对手陈炯明。而且直到1926年3月20日事件[242],国民政府的激进路线,阻碍了蒋介石集团的右派力量的重新聚集。但是张人杰和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老板简照南到了广州,并时时参与政府事务,却暗示国民党右派,蒋介石与企业之间的接触,从不曾间断过。 中国资产阶级和国民党之间的关系,超出了联盟的范围;特别是在广州,这种关系反映出1925年至1926年间所有政治上的矛盾状态。对于经过1924年的镇压而严厉检验过的商业团体,国民政府继续使用引诱(强制性的统一战线政策和警告性两种手法),目的在防止要求自治的资产阶级力量东山再起,禁止重建商团,一切社会援助和慈善活动被置于严格控制之下。[243]同时,政府设法与准备合作的商人达成谅解,鼓励其成立新的组织,与原来建立的组织相竞争;在等待各商会改变态度的同时,建立起广州商人协会,以与商会相对抗[244];还组织了市民团代替商团,由各公司出资,其政治与军事结构均由政府控制。[245]任何不顺从者,都将被列为“买办型商人”,被置于国民党商人部的直接管制之下。[246]南洋公司因拒绝向政府提供贷款,被指控为压制工会而遭到抵制。[247] 这些做法不只是对商人政治上的操纵。在西方受教育的宋子文,是一位经济现代化和扩大民主的鼓吹者,此时任广州政府商务委员[248],兼1925年成立的中央银行行长。[249]宋氏在与商人打交道中,似乎是一位诚恳而友善的调解人。国民党——即使在其激进时期,也并不打算瓦解和毁灭商人团体,只是要将其置于党的监护之下,使之其为党服务(党化)。蒋介石在1926年3月20日事件之后,巩固了其权力,但其政策的指导思想并没有改变。早在6月份已经开始,在7月份北伐军出发后,加剧的工人运动遭受镇压一事,却使资产阶级从中得到了好处。广州根据地成了此后南京政府的战略试验场。1924年10月,广州商团被消灭后,最富有的商人因逃避“赤色分子”而出走。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系多,而与现代企业家联系较少,这种为时已较久的特点,都有助于这个政策的成功。 广州的资产阶级就是这样被压服了,上海的资产阶级则正在被争取过来。伊罗生和安德列·马尔罗的著名解释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因受到1926年11月和1927年1月暴动罢工的威胁,而作出了反革命的选择。事实上,投靠蒋介石是商人集团核心中进步因素的成功。1926年夏季以来,在北伐胜利进军与前此和同时的起义之后,群众运动已经迫使上海资产阶级处于守势。要就是支持群众运动,要就是抵制群众运动,没有真正选择的余地。可以选择的,只是采取什么方法来抵制。有的建议,与浙江孙传芳[250]所代表的本地军阀结成联盟;另外一些更精明,或更了解蒋介石真正目的的人,则设法同国民党内的非共产党分子联合。 1926年6月进行的总商会选举,清楚地表明商人阶级内部的政治分化。在孙传芳的支持下,1919年至1920年间被排斥在外的老亲日派又恢复了活动,重新出现。为了对这次不公正选举表示抗议,前任会长虞洽卿离沪到了日本,150名会员拒绝参加投票。这些人的弃权,反倒帮了倒忙,使代表性不大的清一色董事会取得了权力。银行家傅筱庵(宗耀)在履行其使命时,其作用与是否称职,仍大有争议。[251]商会核心里的多数人就这样被击败,被迫从根本上重新调整政治方向。虞洽卿担任商会会长时期(1924—1926年),恰值内战开始及大军云集江浙两省同时,曾想方设法使上海及附近地区维持中立,让聚集在市内和江南制造局成为撤退败兵的难民区。虞氏同样努力推进淞沪商埠自治区的建立,打算使之成为自治市,摆脱江苏省的控制。[252]虞洽卿信守本地士绅的思想与做法,其行动受到上海人,也受到北京政府的欢迎。 孙传芳急于恢复对上海及其财源的控制,在1926年提出其特殊的大上海计划,把此计划交给胡适的一位朋友、地质学家丁文江去组织实施;但在一开始即限制了上海的司法权,以保证上海服从于江苏省的管辖。[253]商界的一个大派系反对这个政策,聚集在虞洽卿周围,开始鼓动自治。这个运动在1926年秋季变得特别强大。[254]但自此以后,孙传芳得到了商会的支持,商会不反对重开江南制造局;会长傅筱庵还将其担任董事的招商局为孙传芳运送军队。[255]但是,1927年2月17日起义者罢工,虽被孙传芳的军警野蛮地镇压下去,却仍不能吸引资产阶级向其靠拢,因为孙传芳此时在战场上的败局已定。 1927年3月末和4月初,资产阶级和蒋介石结成了联盟,帮助蒋氏在上海取得了权力,并不是资产阶级右翼,而是资产阶级中最拥护民族主义,也最现代化和较具有民主理念的分子。 如同1924年之在广州,1927年春上海革命形势的发展,引起了社会结构的普遍重新组合。20年代初的资产阶级激进派,继续为争取工部局中的华人代表权,废除会审公廨,反对军阀的侵犯而斗争;但此时其在政治棋局中的地位已完全改变了。在一群买办影响下,民族资产阶级背叛革命的套话后面,隐藏着另外一种现实,即由于社会—政治紧张关系的全面变化,改变了资产阶级及其他集团和政治人物的关系,资产阶级的激进主义已经变质为保守主义了。这种保守主义,似乎很像卡尔·曼海姆所解释的那样,基本上是一场作为存在的有力运动,对激进主义有意识的否定。[256] 通过研究1927年春季商人团体结构发生的重新改组,可以证实上述的分析是正确的。1926年改选后产生的总商会失去了领导地位,让位于虞洽卿倡导建立的商业联合会。正是这个联合会,在3月26日蒋介石到达上海时,与之取得了联系,并立即按照蒋氏恢复秩序而需索取的代价,为其提供了300万元的贷款,实际就是要蒋介石去摧毁共产党工会的力量。这个联合会是上海各主要商业组织的政治代言人,在团结一致的坚实基础上,同时又加入了沪商协会。这个沪商协会,也和所有1926年建立的官方的或地下的商人协会一样,是属于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建立的商民部[257],是一个国民党组织。在1927年3月20日沪商协会公开以前,很少有人知道。但沪商协会好像和马路联合会的关系很密切,在1927年4月发生的事变中,为了加速沪商协会的发展,将马路联合会的各分会接收了过来。[258]由此不难看出,商业联合会与马路联合会的融合,前者是为帮助蒋介石起家而成立,后者从五四运动期间出现之时,就被历史学家认为是进步小资产阶级的喉舌。 与资产阶级合作,得到大多数商业团体的支持,对蒋介石是至关重要。商人拒绝参加3月29日在共产党工会领导下成立的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259],使工人组织的政治主动性陷于瘫痪。[260]给予蒋介石的钱能使其招募卫队,大多数为青帮分子,于4月12日晨攻击工人纠察队,并解除其武装。 本来是合作的关系,几乎马上变成了从属与被剥削的关系。4月12日的政变刚一结束,蒋介石马上又向商人勒索700万元,强行借贷3000万元。蒋氏不放过任何敲诈勒索的机会,在商人中引起了恐慌。[261]和任何省商会头面人物被军阀勒索时一样,上海的资产阶级对此也一筹莫展。在这种事件中,店主和金融家们在拥有枪杆子人的面前,历来都是如此,商人却因内部分裂而引起的分歧更为严重了。商会已失去了以前所拥有的政治威信。蒋介石和一个组织一个组织的分别谈判,使其不可能进行反抗,而逐一被吸收进国民党的机构中。另一方面,蒋介石在1927年4月下旬对资产阶级的压迫,又好像是资产阶级内部派系自相火并的继续;向傅筱庵发出通缉令,没收其大部分货物,取消其当选的上海总商会会长职务,并将总商会置于管制之下。这一切都令虞洽卿及其朋友们感到满意。傅筱庵这一派在1926年被剥夺了对商会的领导权;1927年4月底,而另一派中的虞洽卿、王震(一亭)、冯少山(培熺)三人,奉命出任负责监督商会活动的政府委员时,又重新控制了商会。 以前每当政府滥用职权时,资产阶级总是极力加以谴责,并起而斗争。而这次之所以没有反抗,因为符合其中最大一派的利益。1927年,资产阶级不仅是对无产阶级的背叛,同时也是对其自身的背叛。由于资产阶级放弃了一切政治权利,便很容易受到国家权力的打击;而这种权力又正是由其帮助才得以恢复的。 官僚政治的卷土重来与资产阶级走向衰落,1927—1937年 长期以来,南京政府治理下的十年(1927—1937年),被看作是资产阶级发展的极盛时期。30年代的观察家和新闻工作者同意这一论点,并且也为研究这一时期的大多数历史学家所接受。迟至1975年,琼·切斯诺还写道,“它的(国民党)权力是建立在保守的管理人员和亲西方的企业家阶级联盟的基础之上”[262]。按照这个观点,商业资产阶级,特别是上海的资本家和地主,是这个政权的主要支持者和受益者。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学者们,一般是采取相似的解释[263],只是在修辞上谨慎地满足于谴责买办和官僚资本家,但是事实上是很清楚的,整个资产阶级牵连到对蒋介石政权的支持;其实,这只是一个假定。在共产党历史学者眼里,的确,正是资产阶级对这个政权的支持,才赋予这个或那个企业家以买办或官僚的特性。谁也不知道民族资产阶级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却不可思议的从政治和经济舞台上消失了。 最近的研究[264],已经开始重新考虑国民党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关系这个困难的问题。在极端的方式上,这种经过修正的观点认为,“都市经济的利益并没有控制在南京政权手里,也没有对其产生重大的影响”;并认为蒋介石政府关心的,仅仅“从政治上削弱城市绅商,并从经济的现代化部门牟利”[265]。 诚如我们所相信的那样,这种经过修正的理论是有根据的。那么资产阶级的国民党政权看法,为什么会如此长期的被广泛接受呢?解释的困难,显然证明这个难以分析和描述的政权,确有其模糊不清之处。当一位历史学者失去信心时,很可能会问自己:是不是现在论述的是一个没有阶级基础的政权。[266]但是这种误解,似乎是中国人自己故意促成的。急于把中国的发展,描述为符合马克思主义客观规律的中国理论家们,试图证实存在一个资产阶级,无论是买办的、官僚的,还是半封建的资产阶级。另一方面,蒋介石政府巧妙地创造一个于其最有利的形象,一个可望得到西方的同情并予以财政援助的形象。正像毛泽东的中国宣扬节俭和友爱,把西方的激进派和左派人士弄得眼花缭乱一样。蒋介石的中国,也热衷于夸大其词的宣扬其都市化、现代化和自由化的特点。蒋介石的资产阶级特点,以说服和争取欧美民主国家,双方都成功地塑造了自己的形象。这说明西方对中国是多么无知,因为外国人与中国的接触究竟是有限的,不得不依靠一个中介人或翻译。对于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宋子文是担任这个角色最有名的人物。宋氏是在哈佛大学受的教育,精通英语。对其主持记者招待会,接待企业家和外国顾问,正如琼·蒙内特说,“我和宋子文打交道很容易,他的文化是欧洲式的”[267]。但是,南京政府并不像宋子文那样关怀资本家,这对蒙内特或其他相似的人来说,就困难得多了。在宋子文说给其外国友人所制造的神话后面,人们今天开始看到完全不同的情景,资产阶级从属于并被结合进国家机器。一个转变中的国家的官僚政治,其目的和手段都是不明确的,其现代经济部门总是处在国际舞台的各种风险支配之下。 资产阶级的异化 自辛亥革命以后,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政治主动权,到1919年的五四运动之后又得到了增强,但却被1927年后重新建立的极端权力和权威政府剥夺了。这个官僚机构比起清朝政府,其目标是更具有野心,成功地取消了19世纪商人阶级获得受惠的社会自治权。在抵御这些来自政府当局侵夺权利中,外国租界只能使用愈加脆弱和虚幻的保护。而中国的资产阶级却别无选择了,不管是祸是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系到国家机器上去。 资产阶级的组织依附国民党政权 南京政府为了使商人组织从属于自己,在1927年至1932年间,采取分化和互相牵制的策略,展开了迫使商人组织就范的进攻:建立平行机构,改组或取消原有机构,逐渐减少资产阶级的政治与社会活动。上海是资本主义的堡垒和国民党的总部,为这次攻势的开展与成功提供了最好的例子。 在第一阶段:成立于1927年的上海商民协会,成倍地增加了分会:这就造成了传统法人团体间的某种统一。从事同种职业活动的行会——如丝织业和养蚕业,或豆类和稻米贸易业,都被要求改组。采用统一的组织结构,往往和管理机构的深刻变化是一致的。旧式官僚被指责为名流统治论和买办主义,遂失去人们的信任,被迫让位给追随国民党而获得信任的继承者。 政府一旦建立起对基层组织的控制,开始攻击各商会。在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9年3月)上,曾要求压服商会,但未获成功。在上海,从1929年5月至1930年6月,以虞洽卿为首的委员会改组了总商会。在统一商业利益的代表借口下,总商会和南道分会[268]与闸北分会合并,给商民协会的代表保留1/3席位。居住在公共租界里的大多数领袖人物均被撤换;而正是这些人物在20年代初,使商会成为有威信和有影响的组织。自此以后,商界受华界小企业主和商民协会的控制,没有能力或不愿反对当权的政府,新的大上海市商会只不过是上海市政府的一个齿轮罢了。[269] 根据1927年7月和1930年5月颁布的法令,上海市政府[270]在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下,享有极其广泛和重要的行政权与司法权,所有上海市的商业组织都要受到上海市社会局的监督。自19世纪以来,商业组织的发展得以掌握各都市社区的管理,现在被粗暴地扭转了。行会间一切职业上的争端,都要由市政府来解决;收集各种经济统计资料,办理各种慈善事业,也都由市政府负责。 资产阶级被剥夺了自主的代表机构,失去了对地方事务的管理权,并从其传统的活动中被驱逐出来;同样也失去了某些反对外国运动的控制。20多年来,资产阶级曾致力于发展这个运动,并从中得到受益。 纳税华人协会继续抗议公共租界工部局强征税收,不过不再是从商会的显要人物接受指示,而是从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的商民部接受指示。[271]抵制运动,本来是商人抗议外国权势的自发社会抵抗形式,政府终于试图将其制度化。政府得到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对付帝国主义,同时又可以对付资产阶级。日军于1927年6月登陆青岛所引发的抗议运动中,学生和商人都没有掌握主动权。群众团体集合的地方是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各种规定也都是该部发出,对违反规定者的处分也由该部公布。虽然准备用来囚禁奸商的牢房似乎经常空着,但这次抵制仍然给当局一次控制商业团体的机会。抵制的制度化,在以后的运动过程中变得更加正规。为了反对日军在山东登陆,1928年组织的抵制运动,从一开始就是由政府控制和指导。5月初的《中央日报》大字标题下,内容是“万众愤慨反对日本出兵;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272]。7月末,举行的一次全国反日会议,规定了全国所有抵制组织的正当行动。这次牢房并没有空着,至少在汉口是如此。[273] 1931年至1932年的抵制洋货运动,标志着这一发展的高峰。反对日本侵占满洲的全国性抗议斗争,完全掌握在国民党当局手中。日本在国际联盟中竟称,是中国当局自己组织了这场运动。这是确实由中国当局组织的运动。日本人引证了一份文件——1931年9月25日行政院发给各省市当局的备忘录,标题是抗日行动计划,明确指示各级党部,都应通过各群众团体组织“抗日救国会”[274]。C.F.雷默向全世界为中国辩护,说这是一次自发自主的行动,政府当局并未插手。但雷默也承认,这次抵制运动和以往各次相比,配合得更好。受控制的“自发”群众运动的策略,并不是“文化大革命”的新发明。 资产阶级被剥夺了主动权之后,发现其长期进行的“救国”斗争,现在却被用来对付自己了。事实上在1932年末,对真正的或莫须有的违反抵制规定者的惩罚,都带有新的特点,不再像以前那样登记在案,罚款或销毁货物。现在有些秘密团体开始以赤裸裸的恐怖手段对付那些得罪人的商人。这些团体的名称,让人引起历史的回忆,如“上海除奸热血团”、“铁血团”等等。在政府官员,国民党强硬派,以及受国民党保护的地痞流氓掌握下,抵制运动变成了威吓和进行恐怖活动的手段,变成了迫使资产阶级顺从国家权力的又一手段。 受到威胁的租界庇护所 租界的存在,曾经促进19世纪中国资产阶级的发展;商人们在这些外国飞地里开设商店,逃避了中国当局的高压和掠夺。1927年末,租界制度——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在事实上,日益受到民族复兴浪潮的威胁。这个民族复兴曾是资产阶级所鼓励过的,但是资产阶级却成了这个浪潮的第一批牺牲者之一。 1927年春天,汉口和九江被北伐军占领,英国被迫放弃在两地的租界;于是列强都学英国的榜样,采取了妥协政策,将33个租界中20个交给了南京政府。[275]当然那些最重要的租界还留着,特别是上海的租界。但外国人却不得不将上海会审公廨交还给中国,代之以1930年设立的一个地方法院(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和一个省级上诉法院(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在这些法院里,一切外国的干预均被排除。公共租界内的中国居民终于在一场斗争中获胜,工部局中有了三名华董,1930年5月又增加到五名华董。同时,上海特别市政府领导了一场向外国人进行的消耗战,提出一起起案件和问题,对条约提出越来越有限制的解释,有时将其干脆置之不理,外国人也小心谨慎地避免使用武力。但是外国人一次又一次的妥协,销蚀了其获得的特权,中国当局赢得监督租界行政的权利。[276] 特别是中国当局成功地扩大对舆论的控制,至少控制了舆论在学校和报刊的传播;要求所有的学校都必须政府立案,然后又要求所有的报纸注册。这些都办到了。当其重新取得对租界中国居民的司法权时,使外侨社会充分感受到自己手中行政权力的分量。 1927年4月,国民党和上海的黑社会结盟,就进一步加强其对租界的控制;工部局的行政部门再也不能阻止这些地痞流氓了。在杜月笙、黄金荣、张啸林的指挥下,人数多达2万至10余万的青帮分子,也都成了国民党特务,不但追捕工会和共产党领导人,或绑架或暗杀拒不向政府交钱的富商。从1927年5月至8月,恐怖的浪潮席卷商界,被迫为国民革命军向华北各省进军提供款项。[277] 租界越来越容易受国民党合法或不合法的影响,对中国的居民顶多只提供虚幻的保护。中国商人发现其自身与19世纪的前辈一样,在官僚机器日增的压力下,已毫无自卫能力。 资产阶级:牺牲品还是同谋者? 资本家们对遭受的剥削和屈辱提出了抗议。1928年夏季北伐结束以后,资产阶级因政治上的一些缓和而感到欣喜,并受到当时任财政部长宋子文的庇护,能够向全国经济会议(1928年6月)和全国财政会议(1928年7月)提出不满和要求。1928年10月改组后的全国商业联合会,要求该会在立法院中占有5个席位;商人们甚至威胁,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将停止向政府贷款。[278] 在上海总商会改组之后,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9年3月)制止了这些资产阶级的独立表现,资产阶级也好像是放弃了反抗的企图。国民党向资产阶级施加的种种压力,是否足以解释资产阶级的这种消极态度呢?能不能重新提出国民党政权的资产阶级基础的论点,就像J.费尤米斯那样,相信国民党给了资本家们足够的补偿——至少是对其中的一部分人,从而才得到资产阶级的支持?[279] 在企业家中,国民党政权对银行家的个人事业和经济利益尽力最多。在民国初年,北京的银行家与各政治和行政派系的关系密切,靠公债发了财。1927年末,一直重视自己独立性的上海银行家,通过公债成了主要贷款人了,并由此将其事业和蒋介石联系在一起。从1927年至1937年,政府所借的多达10亿元的内债中,大多数(50%—75%)是上海银行家提供的。政府出售债券的价格,远远低于其票面值,使各银行得到的实际利润约达20%,大大高于8.6%的官方利率。南京政府的头几年,是银行业的繁荣时期。但是在1931年至1932年的危机时期,市场饱和,日本侵占满洲,中国政局的不稳定,导致了公债价格暴跌。接着,在1936年,政府又强行规定偿还公债打折扣。同时,政府通过1935年实施的币制改革和在银行业中的突然行动,使政府控制了主要信贷所。从此之后,银行业和信贷就由国民党官员来经营了。 一部分银行家由于早已失去了许多特权,又没有任何进行其他活动的途径,只好投身上层政坛的道路。吴鼎昌(1884—1950年)就是一例。吴氏于1912年开始其事业,曾在银行进行过有利于私股的改革,并按照美国模式改组私营银行,将资源集中到四行储蓄会。但自1935年,吴鼎昌拒绝和私人企业的一切联系,当了实业部长;其后在1937年,又就任贵州省政府主席。[280] 张嘉璈(1888—1979年)和吴鼎昌相似,当其在中国银行时,不论是在北京还是在上海,都一贯捍卫银行经营的自由思想,对上海创建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和《银行周报》的工作起过重要作用。作为中国银团的首领,张嘉璈曾试图使北京政府接受严格的财政控制,并进行预算改革。在受到打击下,张氏于1935年被迫离开中国银行,就任国民政府铁道部长,1942年奉派赴美研究经济建设问题。[281] 钱永铭(1885—1958年)早在1927年选定从事政治和行政工作,反对政府对交通银行的干预;在1920年至1922年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力争成为强有力的政治力量时,担任该会会长。但钱氏很快加入蒋介石集团,接受财政部次长职务,并于1928年出任浙江省财政厅长。[282] 还有一些银行家参加蒋介石集团,是为了要以国民党官员的身份保住其以前所经营企业的地位。前中国银行董事长宋汉章就是如此。1935年中国银行改组后,在宋子文控制下,宋汉章担任中国银行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1915年至1916年,宋汉章曾尽一切可能使中国银行脱离袁世凯的政治操纵;但在后来,却为南京政府服务。 有一些人虽没有参加政府,但也受到敦促,多少要在当局的直接控制下行事,并且通过接受官方业务来保全其事业。例如陈光甫,在1937年以前,一直经营其1915年创办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因其与孔祥熙的关系——二人在美国留学时是同学,有人说孔、陈二人是亲兄弟。这也许使陈光甫更容易接受财政部长孔祥熙对其金融活动所加的控制。这种关系,无疑使陈光甫仕途通达。陈氏被派往美国,就币制改革的中国白银储备换算事宜进行谈判。1937年后,陈光甫完全从事公职,负责中国向美国借款的工作;自1938年至1941年,复任财政部对外贸易委员会主任。[283] 浙江兴业银行的李铭(1887—1966年)的经历,没有发生明显的方向改变,但也带有较多的官员性质。1927年,李铭被任命为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会主任,保证了对内债的良好管理,提高了政府的信誉。1935年,政府任命李铭负责改革金融部门机构的工作。[284] 1927年至1937年,南京政府的借款政策,给银行家带来了财政利益,经济部门也向银行家敞开了官方或半官方的经营前景。这两个方面既鼓励银行家支持政府,也加快了银行家由企业转变为公务员或半公务员。此外,政府通过1935年在银行业采取的突然行动,控制了全国银行66%—70%,并没有给银行家留下多少选择的余地。相比之下,实业家和商店主则不是被拉拢,而是一直受到压制。1928年开征统一消费,1928年、1929年、1930年又三度修订海关关税。这两项税收制度,对资本课税变得愈发难以承受。1935年,纱厂和面粉厂大厂主荣宗敬被判为破产时,需要政府给予帮助,荣氏即向政府提出,在前此三年中共交纳税款1000万元。[285]穆藕初在1923年的经济危机中,对其纱厂失去了控制,而在1929年却接受了财政部次长的职位。[286]但是,撇开像穆藕初这样少数的例外,在实业家和店主当中,却没有大批转入仕途的迹象。而在金融界,这种事是引人注意的。实业家和商店主,显然不能像银行家为政府的赤字提供财政支持,当然也就得不到同等的优惠待遇;1935年以前,还能在自己的企业中保持一些自主权。当时政府只控制华资工厂的11%—14%。[287]但是在以后的岁月中,政府在强有力的国家银行支持下,把控制伸向已被世界经济危机削弱了的工商部门,也没有号召企业家们以其技术来为国家效力。企业家和商店主通常被排挤出去,受益的是已就任国民政府的官员。 就是这样,通过强制和授予特权相结合的办法,资产阶级被统一到国家机器中去了;企业家受打击的最甚,而特权使银行家受惠更多。 国民党政权急功近利的观念,可以解释其为何给予资产阶级中几个主要集团以不同的待遇。的确,现代银行的运营,几乎完全靠公共开支提供资金作为基金,使企业家有接受官僚政治所加调整的准备,而不可能接受中国商人和手艺人自主和合作传统的调整。异化了的资产阶级,已经不再是自己的主人。自此以后,资产阶级的命运要由其监护之下的政府所决定。资产阶级的命运取决于政府所作所为,进而言之,取决于政府的真实本能及其对自己应起作用的看法。对中国资产阶级的研究于是转到对南京政权的分析。 官僚集团与资产阶级共生 正像E.巴拉兹曾极其生动地描述过的循环运动那样,资产阶级一旦从属于国家,胜利的官僚机器再度压制资产阶级的创业精神。国民党的文职官员和对政府唯命是从的资产阶级,在30年代形成的共生关系,与清末衰落时期的官僚资本主义颇为相似。在国民党统治下,也像清朝统治一样,政府力图用现代化的企业来加强其基本权威。而高级官吏则利用在经济发展的名义,动员人力和物力来为自己牟取私利。但是,现代化的论题在国民党观念中所起的作用,条约口岸的资源在财政体系中所占的关键性地位,是否允许把南京政府和儒家的农业帝国相提并论呢? 从国民党政权所进行的制度改革来看,可不可以认为官僚政治和资产阶级共生,是因为企业家阶层还很软弱,国家对其临时的放松,从而通过国家独立和国内和平的政策来促进其发展呢?德国和日本的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或者我们也许认为,国家的干预根本就不是为了推进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是宣告由政府实际接管其发展。资产阶级部分的被吸入官僚政府,正好与技术官僚和管理者阶级形成的同时,与以企业官僚主义化为特征的清朝官方的资本主义相比,这是一个以官僚专业化为基础的新的国家资本主义。 在国民党内部,各种思想流派的矛盾很大,产生了各种不同的论点。一种论点支持官僚现代化,愿意与企业家进行对话,急于帮助其参加政府。考察1928年至1933年担任财政部长宋子文的经历,就可以印证这个论点。宋子文与资产阶级合作的最初尝试,可以上溯到1928年6月,为促进企业家与高级官员会见而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1932年,为了争取企业界支持反对蒋介石关于军费支出的政策,宋子文在上海总会组织了一次反对内战的会议,这是资产阶级最后一次重要的表现。第二年,宋子文力图让上海资本家参加国家经济委员会的领导,这是为发展和管理西方国家对华财政与技术的援助设立的政府机构。宋子文在1933年10月卸去了政府职务,使之合作因而中断,企业界遂即失去主要代言人。 实际上,国民党政权仍然继承着孙逸仙的教义,并因世界经济危机的经验,反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强化。在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期间,重新肯定了其对私人资本主义的谴责。1930年以后,在自此成为支配力量的蒋介石影响下,这种对私人资本主义的谴责,由于官方的教义中融合了儒家的箴言和法西斯主义的原则,而变得更加严厉。尽管这种反资本主义思潮可以从革命的历史中找到正当理由,但却常常是由传统的反重商主义感情决定的。例如1930年至1936年任山东省主席的韩复渠对此就说得很清楚,认为为了急于改善农村的行政管理,对过于迅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表示怀疑。[288] 主张现代化的人,则在德国和意大利独裁者寻找榜样,在提高效率的口号下,宣扬由国家计划和协调经济发展。例如中国的法西斯主义理论家和主张秘密组织蓝衣社的鼓动者刘健群,就是采取这个立场的人之一。在这些人的惩戒准则中,“奸商”被列入应从社会清除的“败类分子”之中。其目的是将重工业、采矿业、运输业和对外贸易重新置于政府的直接管理之下[289];认为推行发展经济的方针,是以其当做荣耀和国力的构成要素,其本身并非十分优先的目标。 在各种各样的理念后面,还有许多力量在起作用,如对金钱的贪欲,裙带关系和宗派主义。不少高级官员只不过把经济建设当做个人发财的机会,最上层的夫人们尤其是如此,特别是蒋介石夫人和孔祥熙夫人。 目标的不明确导致了政策的分歧,和平与国内安全的重建(特别是在长江中下游),对罢工和工会运动的镇压,鼓励了企业家的活动。长期以来,商会和银行家协会,雇主联合会要求的一系列组织改革,政府都已付诸实施。1931年废除了厘金,中国收回了关税自主权:进口税从1929年的4%增至1930年的10%,1934年又增至25%。1932年在上海开办的新造币厂,为1933年3月颁布废“两”扫清了道路。这个非常古老的计算单位的消失,简化了币制,此后币制即以银元为基础了。当完成货币统一之时,适逢世界银价上涨,迫使中国在1935年采用法币;发行法币,是由国家储备委员会监督下,四家政府银行独有的特权。[290] 1928年,新的中央银行和半官方的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和较晚创立的中国农民银行[291],均置于政府的权力之下,将现代金融部门加以改组。中央银行从外国人手中收回了对海关收入的保管权,日益增多的收入遂充实了该行的资金。1933年,上海票据交换所从汇丰银行手中接管了银行之间的结算业务。 自1911年以来,厘金的负担,关税不能自主,货币与金融体制的混乱,一直被指斥为妨碍现代经济部门发展和资产阶级兴盛的原因。南京政府的改革废除了这些障碍,但是马上却又制造同样大的障碍。在政府管辖的地区,厘金废除了,却代之以繁多的产品税:卷烟税和面粉税(1928年)、棉纱税、火柴税和酒税(1931年)、矿产品税(1933年)等。新收回的海关自主权所起的作用,主要不是保护本国工业,而是为了充实国库,对原材料、机器和成品都一律科以同样的进口税。 银行体制的合理化与集中化,导致了1935年11月等于国有化的实然行动;确立纸币制度,使政府在未来能用增加发行来弥补赤字,但同时也为长期的通货膨胀开辟了道路。 的确,资产阶级所寻求的全部改革,好像都反击到自己身上。尽管注意到某些表面相似之处,但却不能把南京政府的政策,与明治维新时期日本领导人的政策相比。即使国民政府这些改革曾在有时候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活动,但是主要目的也不是要建立有利于私人企业组织的体制。这些改革提供了充分证据,说明其对此并无兴趣。在1932年至1935年工商业萧条之初,政府不曾给工商业以任何帮助,就是最毋庸置疑的证明。 能不能因此找到南京政府的国家资本主义开端呢?1935年11月银行的准国有化本身,并不等于对主要经济活动的控制,因为在中国,现代金融部门的兴起,主要是靠公共支出提供资金,而不是靠生产投资。但是银行国有化却大大增加了政府干预工商工业的机会。在经济危机压力下,工商界自己也要求政府干预。这种干预最初采用贷款形式;迟至1935年,才成立在杜月笙控制的工商业救济贷款委员会,分配了2000万元的贷款。[292]于是中国银行在新任董事长宋子文的推动下,控制了大约15家纱厂(总计约占中国纱锭数的13%),并将干预扩展到轻工业的各领域:卷烟、面粉,稻米的加工与贸易。 在孔样熙控制下的中央银行,相对来说不是那么活跃。但是在这两个例子中,公私利益错综复杂的纠缠在一起。例如,孔祥熙和宋子文都是私人企业中国建设银公司的主要股东。这家公司创建于1934年,为中国企业吸引外国投资;在1935年以后的主要任务,是在国营银行和主持发展项目的政府部门——如财政部和全国经济委员会之间充当中介人。后来发现孔、宋这两位高级官员及其家族,也在该公司进行私人投资。孔祥熙联合杜月笙一起创办的启新公司,对公债、黄金、棉花和面粉进行投机。此外还有很多合营公司,其中有些是赎买处境困难的私营企业,例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到1937年末,宋子文成了该公司最大的股东。其中还有许多——中国植物油料公司、中国茶叶公司、上海中心渔业市场,是1936年至1937年任实业部长的吴鼎昌直接组织的,都得到各省政府的合作,并由通常属于政府几个派系的私人资本家予以财政支持。这些公司能得到财政津贴,享有垄断权和其他特权,常常挤垮与之竞争的私营企业。[293] 只有蒋介石任委员长的军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资源委员会,奉行了充公政策,其结果是大部分重工业和采矿业都由政府控制。 严格地说,经济的公有部门仍旧是有限的,但是不能将不属于公有部门的工商业,看作纯粹私有部门的组成部分。在这些企业中,握有各式股权的政府高级官员所起的作用,使其性质很不明确,这是官僚主义的特点。尽管国家利益和官吏们的私利之间存在舞弊和混乱,遭到历史学者们的普遍谴责,但却不能据此给这种体制下定义。而且和19世纪“官督商办”企业的相似之处,也只能说明部分问题。1930年的官僚们,和1880年的清代官吏是不同的。尽管有些人想在吴鼎昌与清代总督之间寻找相似之处,但发展后面的动力却来自中央,而且只限于少数最高级官员(即使不限于共产党史学至今仍坚持的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其中最活跃的人物,都曾在国外受过教育,对现代世界及工业方法和财政方法的了解,远非清朝的先辈们所可比拟。这个官僚集团(至少包括中央政府的上层),由于吸收金融和经济专家,即加速了其自身的发展。企业资产阶级的衰落,与这个官僚集团的现代化是同时发生的。出于政治策略上的原因,共产党的历史学家们将这两种现象紧密联系在一起,将企业资产阶级视为官僚集团现代化的结果,并号召资产阶级团结起来反对国民党政权。 尽管如此,但也不能肯定这个双重发展不遵循普遍的规律;一个巨大的农业国的经济与技术起飞,必然会有规律。资产阶级在其黄金时代已经证明,没有能够维持(或恢复)团结与民族独立的国家机构,这种起飞是不可能的。既然中国的历史传统不允许强大的(或相当强大的)政府,与多元化社会中各种自主集团同时并存,因此,和官僚共生就成了资产阶级求生存的唯一可能形式。 在许多方面,资产阶级—官僚混合体,更接近于今天社会主义政权下的“新阶级”,而不像西方的自由资本阶级。因此,在评价资产阶级—官僚混合体时,既不能根据其和私营企业的关系,也不能根据其道德上的腐败(在所有“新阶级”中,腐败都以各种形式普遍存在),而应根据其是否能够确保国家经济的发展。 这种混合体是否要对道格拉斯·S.帕俄和易劳逸[294]所指责的停滞负责呢?是否应该将拉蒙·H.迈尔斯[295]和托马斯·G.罗斯基[296]所描述的功能,应归功于这种混合体呢?南京10年的经济平衡表含糊不清,更增加了分析的困难。不过这种含糊不清,主要涉及农村的演变。上述诸人对规模不大的现代经济部门的进步,看法是一致的。张长治编写的工业生产指数表明,南京10年的增长率为8%—9%,其发展速度和民国时期的大部分年份(1912—1937年)相当。此外,T.罗斯基还是坚决认为,在这一时期内发展中工业,在质量上有进步。 不过在这普遍发展趋势之下,出现了与20年代相似的周期。在战后的经济奇迹之后,是1923年至1924年的经济危机,因三年的革命与内战而延长;到1928年末,现代经济部门又经历了一个新的繁荣时期,直到1932年又一次危机。在1935年,1/4的中国工厂都停工了,到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才正式复工。 在30年代,也和20年代一样,这些经济波动主要是由外界事件决定的。在世界经济危机期间,白银大幅度跌价。在1928年至1931年的时间内,国际市场上银价下降了一半以上,这实际上等于中国货币贬值。其结果是刺激了出口,从而补偿了西方经济危机的影响,并刹住了有些商品的进口;对于不足以保护本国工业的关税,也起了补救的作用。 1931年的英镑贬值和1934年的美元贬值,引起银价急剧回升;物价下跌对中国制造商立即产生影响。但是在条约口岸,进口商极力将价格维持在前一时期的水平上。白银在中国的购买力,不如在外国市场上升得那样快;这个差距,引起白银的大量外流和猛烈的通货膨胀。这种通货膨胀与收缩的浪潮,加上日本入侵满洲和上海,比起其他所有的因素,都更强烈地动摇了30年代各条约口岸的经济。 和这种总是从属于国际市场现象相比,官僚势力的复起和企业资产阶级的衰落,其重要性都是次要的。不是官僚主义化妨碍了现代经济部门的起飞,最终妨碍了企业资产阶级的发展,而是作为国家的中国太衰弱了。不进行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使国民党的资产阶级与官僚共生的政权,带有城市色彩的现象,不可能为经济的真正现代化开辟道路。 中国资产阶级(无论是作为20年代“自由而西化”的古典型资产阶级,或是作为30年代官僚化的资产阶级)的失败,源出于一个更加普遍的原因,也就是使经济起飞失败的同一原因。 如果我们抛弃自由主义者的希望,即把资产阶级看作第三种力量源泉的幻想,也抛弃马克思主义的信条,即夸大的把资产阶级看作革命发展的必然阶段,那么,是否有必要把中国资产阶级的经历,看成只不过是历史中偶发事件——一个不会再次出现的插曲呢?在以后的革命阶段中,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但是一种传统却留存了下来,又是具有城市的、现代主义的、民主和世界性的传统。这种传统——向世界其余部分开放的民族发展传统,激励着后世的现代化官僚。中国资产阶级是最先作为一个阶级,接受现代化挑战的,这就是其所奠定的传统,能不断激励希望继承其未竟之业的原因之所在。 * * * [1]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清代和日本德川时代的城市网》,第6页;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268页。 [2]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第197—204页。苏珊·琼斯:《宁波的金融:钱庄》,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47—51页。 [3]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298页。 [4]同上书,第314页。 [5]参考罗兹·墨菲的论文:《外来人:西方在印度和中国的经验》。 [6]有关权力从占有土地的士绅转移到城市,或绅商转移的问题,参阅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235、248—260页。伊懋可用农奴制的衰落来解释这一转移的观点,至今尚有争论;但似乎可以确定的是所有权制度以及一般的社会结构,在18世纪都经历了深刻的变动。参阅托马斯·A.梅茨格:《论中国现代化的历史根源:明末清初经济与行政的日益分化》,第33—44页,载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编:《中国现代史经济讨论会》(台北,1977年)。关于名流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可参阅伊懋可:《上海的行政管理:1905—1914年》,载伊懋可、施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241页。 [7]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买办:东西方之间的桥梁》,第102页。 [8]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第15—25页。 [9]何炳棣:《扬州的盐商:18世纪中国商业资本主义研究》,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7(1954年),第130—168页。 [10]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第6章。 [11]周策纵:《五四运动: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革命》,第380页。 [12]艾蒂安·巴拉兹:《中国的文明和官僚政治。一个主题的种种变奏》,第44页。费维恺:《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与官办企业》,第242页。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284—301页。S.A.M.阿谢德:《现代中国早期的一次能源危机》,载《清史问题》,3·2(1974年12月)。 [13]详细的分析,参看M.克莱尔·贝热尔:《“另一个中国”:1919年至1949年的上海》,载C.豪编的《上海,一个亚洲大城市的革命和发展》。 [14]费维恺:《外国在华势力》(本书第3章)。 [15]约翰·勒斯特:《苏报案:中国民族主义运动早期的一段插曲》,载《东方与非洲研究学院学报》,27.2(1964年),第408—429页。 [16]M.克莱尔·贝热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学家对辛亥革命的评价》,载《历史评论》,230(1963年10—12月),第403—436页。 [17]M.克莱尔·贝热尔:《资产阶级的作用》,载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第229—295页。 [18]《北华捷报》,1913年11月1日,第352页。 [19]参看周策纵:《五四运动: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革命》,第380页。 [20]张仲礼:《中国士绅:对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之研究》,第117—120页。 [21]汪一驹:《中国知识分子和西方,1872—1949年》,第64、73、367页。 [22]张仲礼:《中国士绅:对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之研究》。 [23]M.克莱尔·贝热尔:《中国的资产阶级和辛亥革命》,第53页。 [24]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第131、164、168、183页。 [25]贝热尔:《中国的资产阶级》,第59—60页。 [26]伊懋可:《上海的士绅民主制,1905—1914年》(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67年),第230—246页。 [27]1911年末出现的上海商会短命的竞争者,也许正如J.桑福德所说的,反映了商人集团内部的政治分歧,即使确实存在过矛盾,也很快解决了,因为这两个商会在1912年就合并了。詹姆斯·桑福德:《19世纪末20世纪初上海华人商业组织与活动》(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6年),第259页。 [28]贝热尔:《中国的资产阶级》,第62页。 [29]爱德华·J.M.罗兹:《中国的共和革命:广东的情况,1895—1913年》,第222—223页。 [30]董必武:《纪念辛亥革命五十周年》。 [31]贝热尔:《中国的资产阶级》,第41—42、125—126页。 [32]周锡瑞:《中国的维新和革命:辛亥革命在湖南和湖北》,第237—250页。 [33]《北华捷报》,1913年11月1日,第352页。 [34]窦季良:《同乡组织之研究》,第2章(转引自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337页,注18)。 [35]《北华捷报》,1913年11月1日,第352页,关于商人在各省城行政中的作用,参看贝热尔:《中国的资产阶级》,第69—80页。 [36]让·罗德:《中国革命生活的状况,1911—1914年》,第117、301页。 [37]小岛淑男:《辛亥革命时的上海独立与绅商阶层》,载《东洋史学论集》,6(1960年8月),第113—134页(《中国近代化的社会结构: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特辑)。 [38]《北华捷报》,1912年7月13日,第109页;1913年3月1日,第650页;贝热尔:《中国的资产阶级》,第82—85页。 [39]宣言译文,载F.麦考密克:《中华民国》,第457页(原文见1912年1月5日《孙大总统对外宣言》。——译者注)。 [40]《近代史资料》专刊,《辛亥革命资料》,1,(1961年),第58、201页。 [41]《辛亥革命资料》,第96页,参看沈云荪:《中华实业银行始末》,载《近代史资料》,6(1957年),第120—139页。 [42]《上海法国总领事的报告》,1912年1月13、17、18日,法国外交部档案:中国国内政治:中国革命。 [43]同上。 [44]《北华捷报》,1912年2月10日,第356页;1912年8月10日,第405页;1912年8月17日,第458页。《上海法国总领事的报告》,1912年3月2日。 [45]《北华捷报》,1912年4月27日,第217页。 [46]《北华捷报》,1912年3月1日,第650页。 [47]《北华捷报》,1913年11月9日,第40页。 [48]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哈佛大学出版社,1974年。 [49]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2,1895—1914年,第848页。 [50]同上书,第908页。 [51]同上书,第920页。 [52]《北华捷报》,1912年11月16日,第479页 [53]《北华捷报》,1912年12月7日,第665页。 [54]《北华捷报》,1913年8月13日,第558页。 [55]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2,1895—1914年,第860—867页。 [56]《北华捷报》,1913年4月26日,第226、252页;1913年5月10日,第427页;1913年5月24日,第531页。 [57]参看上海钱业公会通电,《北华捷报》,1913年5月17日,第495页。 [58]《北华捷报》,1913年7月26日,第283页。 [59]《南华早报》,1913年7月27日、7月29日、7月30日、8月1日。 [60]外交部驻华大使与领事档案、书信,F.O.228:2499,卷277,革命,北方与南方,1919年7月24—31日。F.O.228:2500,卷278,革命,北方与南方,1913年8月16—31日。F.O.228:2501,卷279,革命,北方与南方,1913年8月16—31日,特别参考发自镇江、南京、重庆、芜湖的书信。 [61]南京通讯,1913年8月29日,F.O.228:2502,卷280,革命,北方与南方,1913年9月。 [62]参看本书第4章欧内斯特·P.扬:《革命后的政治风云:袁世凯时期,1912—1916年》。 [63]1911年至1913年之间,为地方士绅利益而缩小官僚机构的权力,以及地方士绅和商人的结盟,参看周锡瑞:《中国的维新和革命》,第246—255页。 [64]伊懋可:《上海的士绅民主制,1905—1914年》,第73页;《上海市制进化史略》,载上海通讯编:《上海研究资料》,第75—78页。 [65]校注:南京无租界,下关江边地带划有外国人居留地。作者把Concession与settlement两者混为一谈,南京1904年开辟下关为外国人公共居留地,并非租界。 [66]关于袁世凯的经济政策,参考菊池贵晴:《中国民族运动的基本结构——关于排外性联合抵制的研究》,第154—178页。 [67]弗朗索瓦·富列:《对法国革命的思考》。 [68]贸易(1915年、1917年、1919年),上海和广州的报告。 [69]伍德海编:《中华年鉴,1921—1922年》,第1004—1006页。 [70]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73—124页。 [71]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72—73页。 [72]萧梁林:《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第23页。 [73]海外贸易局:《中国的贸易与经济状况》,H.H.福克斯的报告。 [74]张长治:《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计量分析》。 [75]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34页。 [76]周秀鸾:《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第2章。 [77]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等编:《大隆机器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参看托马斯·G.罗斯基:《制造工业的发展》,载德怀特·H.珀金斯编:《历史剖析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第231页。 [78]刘大钧:《中国工业与财政》,第48页。 [79]校注:中国银行:1905年,清政府设立户部银行;1908年,改组为大清银行;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设在上海的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1912年4月,袁世凯在北京另筹设中国银行,于8月1日开业;1913年4月,颁布《中国银行则例》,规定中国银行属中央银行性质;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中国银行条例》和《中国银行章程》,改组中国银行为特种国际汇兑银行,总行自北京迁至上海。交通银行:1907年,清政府邮传部奏准设立;1908年1月开业,系官商合办,采用股份制,主要经营收支、汇兑、借款,还经营普通银行业务;辛亥革命后,交通部总长梁士诒任总裁,形成财政上与政治上的交通系势力;1928年11月,国民政府改组为实业性质银行,总行自北京迁至上海。 [80]佘耀枢:《论交易所失败之原因》,载《上海商会月报》,2.8(1922年8月),第8—13页。 [81]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编:《1913—1952年南开指数资料汇编》,第2—7页;《物价调查方法》,载《中国经济公报》,1924年6月21日。 [82]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表61,第165页;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第202页。 [83]参考朱昌崚:《近代中国的维新人物:张謇,1853—1926年》,第31页所引大生纱厂例子。 [84]琼·切斯诺:《1919—1927年中国的劳工运动》,第197页;《上海总商会月报》,4.4(1924年4月),第35—36页。 [85]戴维·D.巴克:《中国城市的变化:山东济南的政治与发展,1890—1949年》,附录B。 [86]H.O.龚:《中国六大城市的人口增长》,载《中国经济杂志》,20.3(1937年3月),第301—304页;同时参考德怀特·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1368—1968年》,附录E,第290—291页。 [87]费唐:《费唐给上海工部局的报告》,两卷,1,第347页。 [88]琼·切斯诺:《中国的工人运动,1919—1927年》,此书1962年出版以后,作者对中国劳工界似乎回到了较为实际的看法。 [89]周锡瑞:《维新和革命》;F.富列:《对法国革命的思考》,第159页。 [90]校注:张謇于1913年9月11日任工商总长;1913年12月24日,农林、工商两部合组为农商部,任张謇为农商总长,未就任;1914年5月1日,复任农商总长,未就任,由周自齐署理。袁世凯政府时期,无实业部,只有农林、工商部及农商部。此处原文为实业总长有误,应为农商总长。 [91]朱昌崚:《近代中国的维新人物:张謇,1853—1926年》。 [92]方腾:《虞洽卿论》,载《杂志月刊》,12.2(1943年11月),第46—51页;12.3(1943年12月),第62—67页;12.4(1944年1月),第59—64页。 [93]《茂新、福新、申新总公司卅周年纪念册》。 [94]罗伯特·基思·肖帕:《浙江的政治和社会,1907—1927年:精英势力,社会控制和省的发展》(《密歇根大学博士论文,1975年》),第218页。 [95]肖帕:《浙江的政治和社会》,第254、307页。 [96]巴克:《中国城市的变化》,第147—148页。 [97]肖帕:《浙江的政治和社会》,第254页。 [98]巴克:《中国城市的变化》,第149页;肖帕:《浙江的政治和社会》,关于其他例子,在河北省,参阅琳达·格罗夫:《农村社会:高阳地区:1910—1947年》(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论文,1975年12月),第49—52页。 [99]穆藕初:《藕初五十自述》;方显廷:《一位七十岁中国经济学家回忆录》。 [100]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第19页。 [101]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4卷,1,第502—509页。 [102]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第397—401页;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3版,第328页;聂其杰编:《崇德老人自订年谱》。 [103]巴里·基南:《中国的杜威实验:民国初期的教育改革与政治权力》,第56—63页。 [104]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五四运动在上海史料选辑》,第221—247、376—394页;周策纵:《五四运动》,第6章。桑福德:《中国的商业组织和状况》,第5章。 [105]关于联合会,参看《五四运动》,第648—664页。关于工部局总董,参看费唐:《费唐的报告》,1,第126—127页。 [106]《北华捷报》,1916年2月19日,第467页。 [107]《中国经济公报》,1922年12月23日,第2页。 [108]蔼庐:《金融界今后之觉悟如何》,载《银行月刊》,2.5(1922年5月)。 [109]《北华捷报》,1921年10月15日,第151页。 [110]穆藕初:《花贵纱贱之原因》,载《密勒氏评论报》,1922年12月23日,第140—141页。 [111]校注:此书原用英文写成,后来成为《建国方略》的组成部分。 [112]R.W.克洛普顿和区俊珍(音)编译:《杜威在华演说集;1919—1920年》。 [113]孙逸仙:《中国的国际开发》,第2版,第158页。 [114]校注:此处所称的自由派与激进派的争论,即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思想界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的一次重要论战。论战的中心问题是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论战由张东荪、梁启超等人所挑起。1920年11月,张东荪著文提出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反对社会主义的主张,认为“救中国只有一条路,一言以蔽之,就是增强富力……开发实行”,“至于社会主义不妨迟迟”。同年12月,陈独秀以《关于社会主义讨论》为题,予以驳斥。接着,张东荪、梁启超分别发表文章,把中国贫困和混乱的原因,归结为“无知病”、“贫乏病”、“兵匪病”、“外力病”,否认在中国进行革命的必要性。当时李达、陈独秀、蔡和森、何孟雄等人在《新青年》、《共产党》等刊物上发表文章,对张、梁的观点进行系统批判,指出中国工业的发达虽不如欧美、日本,但“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却无有不同,而且又不能独异的”,认为要推翻反动统治,改变中国现状,只有“组织革命团体,改变生产制度”。通过这次论战,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做了思想准备。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论战遂告结束。 [115]《密勒氏评论报》,1921年3月26日。 [116]参看1921年10月在上海举行的商教联席会议提出的要求,《上海总商会月报》,1.4(1921年10月)。 [117]《密勒氏评论报》,1922年12月16日,第86页。 [118]《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议记录》,载《银行月刊》,1.6(1921年6月)。 [119]工业高级官员叶恭绰对北京商会的报告,载《北京政治》特刊,1920年1月,第21—22页;1920年1月29日,第147页。 [120]穆藕初语,转引自《北华捷报》,1923年1月23日,第95页。 [121]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第三次决议案,载《远东商业公报》,1921年10月,第17—18页。 [122]穆藕初语,转引自《北华捷报》,1923年1月13日,第95页。 [123]《北京政治》,特刊,1920年1月。 [124]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五四时期期刊介绍》,3,第292—294页。 [125]《宁波工厂周刊》、《五四时期期刊介绍》,3,第289页。 [126]《工界》,《五四时期期刊介绍》,3,第301页。 [127]胡适,《密勒氏评论报》,1920年7月10日,第324页。 [128]《五四时期期刊介绍》,3,第303页。 [129]周秀鸾:《工业的发展》,第80页。 [130]周策纵:《五四运动》,第243—244页。 [131]《北京时报》,1919年11月21日。 [132]校注:1919年时总统为徐世昌。 [133]周策纵:《五四运动》,第172—173页。 [134]同上书,第386页。 [135]同上书,第389页。 [136]桑福德:《商业的组织和状况》,第342、361页。 [137]《北华捷报》,1920年4月24日,第185页。 [138]《北华捷报》,1920年6月12日,第660页;1920年12月11日,第745页。 [139]《北京时报》,1919年11月21日。 [140]校注:此三部长为曾任财政部次长及驻日公使的陆宗舆,财政部总长曹汝霖;时驻日公使章宗祥,曾任司法部总长。 [141]校注:指我国要求废除“二十一条”与日军撤出山东,归还原胶州湾德国租界地及胶济铁路。 [142]校注:指五卅运动及其以后反帝运动。 [143]校注:指国民革命的“打倒列强,除军阀”的战略。 [144]日本外务省外交档案:《中国抵制日货,杂件M.T.3.3.8.5—1》,(1919年)。从烟台致领事的急件,1919年8月29日(编号740856—740873)。 [145]《提倡国货之我见》,载《上海总商会日报》,4.5(1924年5月),《言论》栏。 [146]文汉:《由工业见地上论维持国货与抵制日货》,载《实业杂志》,71(1923年9月)。 [147]《提倡国货之我见》,载《上海总商会月报》,4.5(1924年5月)。 [148]聂云台(聂其杰):《为日兵枪杀市民事警告国民》,载《上海总商会月报》,3.6(1923年6月),《言论》栏,法文译文见M.克莱尔·贝热尔、张瑞福:《救国!中国的民族主义与1919年的五四运动》,第103—114页。 [149]峙冰:《国权回复与经济绝交》,载《上海总商会月报》,3.4(1923年4月),《言论》栏。 [150]M.克莱尔·贝热尔:《中国1919年的五四运动:经济局势与民族资产阶级的作用》,载《历史评论》,241(1969年4—6月),第309—326页。 [151]伍德海编:《中国年鉴1923年》,第674页。 [152]《张嘉璈访问记》,载《密勒氏评论报》,1921年1月29日,第470页。 [153]茹玄:《新银行团与经济瓜分》,载《上海总商会月报》,1.6(1921年12月),《言论》栏。 [154]《全国商教联席会议始末记》,载《上海总商会月报》,1.4(1921年10月),《纪事》栏。 [155]W.S.A.波特:《参加太平洋会议的人民代表》,载《密勒氏评论报》,1921年10月22日。 [156]《北华捷报》,1922年2月18日,第420页。 [157]《麻克类爵士与中国商人》,载《北华捷报》,1923年2月17日,第446—447页。 [158]《北华捷报》,1923年3月10日,第664—665页。 [159]《北华捷报》,1923年5月19日,第471—472页;1923年6月23日,第818页。 [160]《向商人们说的老实话》,载《北华捷报》,1923年4月4日,第77页。 [161]《北华捷报》,1923年6月23日,第818页。 [162]《北华捷报》,1922年12月16日,第711—712页;雪莉·加勒特:《中国城市的改革者:中国基督教青年会,1895—1926年》,第171页。 [163](蔡)和森:《外国帝国主义者对华的新旧方法》,载《向导周报》,22(1923年4月25日),第158—160页。 [164]蔡和森:《反对“敦请一友邦”干涉中国内政》,载《向导周报》,19(1923年2月7日),第158—160页。 [165]《和平统一宣言》,载张其昀编:《国父全书》,第755页。 [166]胡适:《我们的政治主张》,载《努力周报》,2(1922年5月14日)。杰罗姆·B.格里德英译,见其《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第191页。 [167]《全国商教联席会议始末记》。 [168]丁文江:《少数人的责任》,载《努力周报》,67(1923年8月26日)。武堉幹:《联省自治与职业主义》,载《太平洋》杂志,3.7(1922年9月)。 [169]《北华捷报》,1920年10月28日,第223页。 [170](邓)峙冰:《时局杂感》,载《上海总商会月报》,3.2(1923年2月),《言论》栏。 [171]谢瀛洲:《中国的联邦主义,对部分省宪法的研究》,第83、204页。 [172]孔飞力:《民国时期的地方自治:控制、自主和动员问题》,载魏斐德、卡罗德·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257—298页。 [173]《“请合呈政府特许全国商会自练商团案”:四川成都总商会代表提议》,载《上海总商会月报》,3.4(1923年4月)。 [174]校注:14世纪至15世纪德意志北部城市结成的政治与商业同盟。 [175]《“保护商埠安全议案”,汉口总商会提议》,载《上海总商会月报》,3.5(1923年5月)。 [176]《北华捷报》,1923年1月6日,第8页。 [177]茹玄:《关于国是会议之片言》,载《上海总商会月报》,1.5(1921年11月),《言论》栏。 [178]《上海总商会月报》,3.7(1923年7月),《会议记载》栏;美国国家档案馆,驻上海总领事克宁翰电,1923年6月26日,89300/50950。 [179]校注:原文意为脱离、退出,即中国历史上习称的宣布“独立”。 [180]《“商人政府”的批评》,载《东方杂志》,20,11(1923年6月20日)。 [181]毛泽东:《北京政变与商人》,载《向导周报》,1923年7月11日,第31—32页。 [182]《字林西报》,1923年6月26日。 [183]校注:1923年8月初,苏浙和平协会发起人张一麐等,奔走于宁沪杭当局之间,于19日,江苏督办齐燮元与浙江督办卢永样及淞沪护军使何丰林签订第一次苏浙和平条约,但并未能阻止苏浙战争的爆发。 [184]蔼庐:《金融界今后之觉悟如何》,载《银行月刊》,2.5(1922年5月),《评谈》栏。 [185]参看本书第五章;并参看安德鲁·J.内森:《北京1918—1923年的政治斗争:派系活动和宪政的失败》,第74—90页。 [186]《全国银行公会之建议案》,载《东方杂志》,18.3(1921年2月10日);英译文载《密勒氏评论报》,1921年1月22日,第412—414页。 [187]《密勒氏评论报》,1921年1月29日,第470页。 [188]厄普顿·克洛斯(约瑟夫·W.霍尔的笔名):《中国银行家坚持自己的权利》,载《密勒氏评论报》,1921年2月19日。 [189]《京津时报》,1923年4月19日。 [190]《密勒氏评论报》,1921年10月8日,社论。 [191]《“请维持全国商会联合会通过议案力争实行案”:湖北宜都商会提议》,载《上海总商会月报》,3.4(1923年4月)。 [192]《请分呈各巡阅使各督军息争保民谋统一案》,载《上海总商会月报》,3.6(1923年6月)。 [193](邓)峙冰:《时局杂感》,载《上海总商会月报》,3.2(1923年2月)。 [194]《远东商业公报》,1922年1月。 [195]玛丽·克莱尔·贝热尔:《民族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1923年中国棉纺业的危机》。 [196]之一:《华商纱厂资金问题与棉业前途之关系》,载《华商纱厂联合会季刊》,4.2(1923年10月),第2—8页。 [197]潜园:《纺绩业根本整理之私见》,载《华商纱厂联合会季刊》,3.4(1922年10月20日),第2—6页;朱仙舫:《整理棉业新议》,载《上海总商会月报》,3.5(1923年5月),第1—12页。 [198]振德:《民国十一年度各纱厂营业报告》,载《上海总商会月报》,3.5(1923年5月)。 [199]B.Y.李:《中国棉纺厂的现状》,载《密勒氏评论报》,1923年10月6日。 [200]海外贸易局:《中国1923年6月工业和经济状况报告》,H.G.布雷特,上海。 [201]潜园:《青岛纺绩业之状况与希望》,载《华商纱厂联合会季刊》,4.1(1921年1月),第29—32页。 [202]李寿浵:《关税加增与我国纺织业之前途》,载《华商纱厂联合会季刊》,3.2(1922年3月20日),第9—14页。 [203]方显廷:《中国的棉业和贸易》,2,第6—7页;《北华捷报》,1922年2月25日,第518页。 [204]李寿浵:《关税加增与我国纺织业之前途》。 [205]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1963年第3版,第180—185页。 [206]潜园:《纺绩业根本整理之私见》。 [207]子明:《世界棉花之需给与中日棉业之关系》,载《银行周报》,7.10(1923年3月20日);7.11(1923年3月27日)。 [208]沧水:《禁棉出口与今后中日纱市之感想》,载《银行周报》,7.6(1923年2月6日),第14—15页;方宗鳌:《禁止棉花出口之我见》,载《商学季刊》,1.1(1923年2),第1—3页。 [209]方显廷:《中国的棉业和贸易》,2,附录5。 [210]穆藕初:《花贵纱贱之原因》,载《上海总商会月报》,3.2(1923年2月)。 [211]《远东商业公报》,1923年3月,第41—42页;《北华捷报》,1923年2月17日,第426页。 [212]《使团与禁棉出口令之取消》,载《银行月刊》,3.7(1923年7月)。 [213]《北华捷报》,1923年5月19日,第471—472页。 [214]伍德海编:《中华年鉴,1924年》,第819页。 [215]《密勒氏评论报》,1923年7月7日,第172页。 [216]《北华捷报》,1923年6月30日,第859页。 [217]《为外人干预护路事致符领袖公使函》,载《上海总商会月报》,3.9(1923年9月),《会务记载》栏。 [218](蔡)和森:《商人感觉到外国帝国主义助长中国内乱的第一声》,载《向导周报》,44(1923年10月27日),第333页。 [219]校注:关余:为“关税余款”或“关税盈余”之简称,指中国海关关税收入中,例需扣除海关经费及偿付海关关税担保1900年以前所借之外债后,所剩余之款额,称曰关余。 [220]《银行界请孙文维持内债基金》,载《银行月刊》,3,12(1923年12月),《银行界消息汇闻》栏。 [221](蔡)和森:《为收回海关主权告全国国民》,载《向导周报》,48(1923年12月12日),第365页。 [222]《北华捷报》,1924年1月5日,第1页,并参阅本书第十一章。 [223]《南华早报》,1923年7月24日。 [224]韦慕庭:《孙逸仙:受挫的爱国者》,第249—264页。载《密勒氏评论报》,1923年11月24日,第534—535页;1923年12月22日,第130页。关于商团可参阅本书第十一章。 [225]《密勒氏评论报》,1924年6月21日,第82页。 [226]校注:按即国民党改组后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227]校注:广东商团原是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商人自卫组织,后来发展成为一支拥有数千人的反动武装,以英国汇丰银行广州分行买办陈廉伯及佛山大地主陈恭受为首领。1924年8月,陈廉伯通过英国通利洋行,订购了大批枪械运来广州,企图推翻广州革命政权,建立“商人政府”,广州军政府查获并扣留了陈廉伯购进的武器,陈廉伯逃往香港,指使商团“罢市”抗争。10月10日,商团发动武装叛乱,并企图联合陈炯明夺取广州。孙中山采取了断然措施,于10日晚成立革命委员会,派出军队,镇压了商团的叛乱。 [228]尼戈尔·杜里乌斯:《1925年五卅运动期间中国报刊的一些反映》,载《中国研究手册》,1(1980年)。 [229]《北华捷报》,1925年7月18日,第20页。 [230]《北华捷报》,1925年7月25日,第54页。 [231]《北华捷报》,1925年9月12日,第348页。 [232]《血痕》,2,1925年6月19日;3,1925年7月12日;《救亡》,2,1925年6月16日。 [233]《北华捷报》,1925年11月14日,第294页。 [234]《北华捷报》,1925年8月1日,第78页。 [235]《北华捷报》,1925年8月29日,第251页;切斯诺:《中国工人运动》,第266页。 [236]校注:原文为自治区。1925年2月和3月,上海讨论建立自治区性的淞沪商埠,脱离江苏省;1926年,淞沪商埠成立后,孙传芳自任淞沪商埠督办,丁文江任商埠总办。 [237]《北华捷报》,1925年3月21日,第478页;1925年4月25日,第140页;1925年6月13日,第440页。 [238]《密勒氏评论报》,1926年7月24日,第188—190页。 [239]《北华捷报》,1925年8月15日,第167页。 [240]基南:《中国的杜威实验》,第119页。 [241]赫尔曼·马斯特第三和威廉·G.塞韦尔:《出自传统的革命:戴季陶的政治思想》,载《亚洲研究学报》,34.1(1974年11月),第73—98页。 [242]校注:3月20日事件,又称中山舰事件。1926年3月18日,蒋介石以黄埔军校驻省办事处名义命令海军局代局长兼中山舰长李之龙将中山舰调至黄埔候用。当中山舰开至黄埔时,蒋介石却称李之龙不服调遣,擅入黄埔。3月20日,调动军队,宣布戒严,断绝广州内外交通,逮捕李之龙,扣留中山舰及其他军舰,包围省港罢工委员会,收缴工人自卫队武装,包围广州东山苏联顾问住所;令黄埔军校及国民革命军中的共产党员退出。 [243]《北华捷报》,1925年1月17日,第91页;1925年10月31日,第194页。 [244]《密勒氏评论报》,1925年3月7日,第21页;1925年11月21日,第228页。 [245]《密勒氏评论报》,1926年4月17日,第179页。 [246]《密勒氏评论报》,1926年2月13日,第316页。 [247]《北华捷报》,1925年6月24日,第146页。 [248]校注:此处原文为商务委员。1925年9月22日,宋子文任广州财政部长,1926年1月22日,任国民党商业部长;并且广州政府并没有商务委员的设置。 [249]校注:广州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成立于1925年7月12日。 [250]校注:孙传芳1925年1月16日任浙江督办(此时改督理为督办),并自任浙、闽、苏、皖、赣五省联军总司令;同年11月25日,任江苏督办。 [251]《中国商会的权力与政治》,《密勒氏评论报》,1926年7月24日,第190页。《密勒氏评论报》,1926年7月17日,第176页。 [252]《北华捷报》,1925年3月21日,第478页;1925年4月25日,第140页;1925年6月13日,第409页。蒋慎吾:《上海市政机关变迁史略》,载《上海资料研究》,1926年第1版,第78—82页。 [253]《北华捷报》,1926年5月8日,第252页。 [254]《向导周报》,177(1926年),第1832页。 [255]《北华捷报》,1926年11月20日。 [256]卡尔·曼海姆:《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论文集》,第2章。 [257]校注: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成立商业部,部长宋子文;商民部,部长王法勤。 [258]约瑟夫·费尤史密斯:《商人联合会与国民党在上海统治的建立》(向1978年3月31日至4月2日亚洲研究学会芝加哥年会提交的论文)。 [259]校注:1927年3月22日晚,上海工人举行第三次武装起义,占领上海大部分地区,并成立了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 [260]伊罗生:《中国革命的悲剧》,修订版第2次印刷,第166页。 [261]小帕克斯·科布尔:《国民党政权与上海资本家,1927—1929年》,载《中国季刊》,77(1979年3月),第1—24页。 [262]琼·切斯诺和弗郎索瓦·勒巴比埃:《中国:从辛亥革命到解放》,第188页。 [263]陈伯达:《中国四大家族》;许涤新:《官僚资本论》。 [264]易劳逸:《夭折的革命: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1927—1937年》,小帕克斯·M.科布尔:《上海资本家和国民政府,1927—1937年》(伊利诺斯大学博士论文,1975年)。M.C.白吉尔:《“另一个中国”:1919至1949年的上海》,载C.豪编:《上海:一个亚洲大城市的革命和发展》。 [265]科布尔:《国民党政权》,第1—2页。 [266]易劳逸:《中华民国研究通信》,1.1(1975年10月),第14页。 [267]琼·蒙内特:《回忆录》,第134页。 [268]校注:原文译文为南道分会与闸北分会。上海无南道地名,以其与闸北相对应之地位,应为南市。 [269]雪莉·加勒特:《商会》,载伊懋可与施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227—228页;科布尔:《国民党政权》,第23页。 [270]校注:1927年7月,成立上海特别市。 [271]费唐:《报告》,1,第243页。 [272]《申报》,1927年6月24日,第13页;1927年6月30日,第13页;1927年7月2日,第13页。 [273]C.F.雷默:《关于中国抵制外货的研究》,第138—140页。 [274]1C.F.雷默:《关于中国抵制外货的研究》,第269页。 [275]校注:此处有误,凡条约规定中国失去行政权之地区为租界;某一地区虽居住外国侨民,但其行政权仍属中国,谓之居留地。据此,中国共划外国租界27处,即天津有英租界、法租界、德租界、俄租界、奥租界、意租界、比利时租界、日租界8处;原美租界合并于英租界。汉口有英租界、法租界、德租界、俄租界、日租界5处。广州有英租界、法租界2处。上海有公共租界、法租界2处。厦门有日租界、英租界2处。鼓浪屿有公共租界1处。福州有日租界1处。九江有英租界1处。镇江有英租界1处。杭州、苏州、沙市、重庆四城市各有日租界1处。在1917年后,中国收回天津德、奥2租界,汉口德租界;1918年后,收回天津、汉口俄租界2处;1927年后,收回汉口、九江、镇江3处英租界,1931年后,收回天津比租界及厦门英租界。1937年前,中国共收回10处租界。自此中国尚存17处租界,即天津的英、法、意、日4处租界,汉口的法、日2处租界,广州的英、法2处租界,上海的公共租界与法租界及厦门、福州、杭州、苏州、沙市、重庆6处日租界,鼓浪屿的公共租界。1943年签订中美、中英新约,1945年签订中法新条约,中国在法律上收回全部英法在中国存在的租界。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日、意为战败国,日本、意大利租界当然为中国收回;同时中国按中英、中法新约收回英、法在中国的租界。实际上,1943年日本闻知中国与英、美签订新约,将收回租界,特提前数日,将英国在中国租界移交给汪伪政权,改为汪伪政权下的特区。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按接收汪伪政权接收了各特区。所以中国抗战胜利后,没有举行接收租界的仪式。另外,当时北平城内东交民巷使馆界,实际属于公共租界性质;1945年,英美政府与中国政府交涉,暂缓交还北平东交民巷使馆界;经中国政府同意,东交民巷使馆界暂未收回,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国公使均已回国,中国随即收回。 [276]贝热尔:《“另一个中国”:1919年至1949年的上海》。 [277]科布尔:《国民党政权》,第1—2页。 [278]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4章。 [279]J.费尤米斯:《商人联合会》。 [280]包华德和里查德·C.霍华德:《中华民国传记辞典》,3.第452页;汪一驹:《中国知识分子和西方,1872—1949年》,第418页。 [281]包华德和霍华德:《中华民国传记辞典》,1,第26页。 [282]包华德和霍华德编:《中华民国传记辞典》,1,第379页。 [283]同上书,1,第192页。 [284]同上书,2,第316—317页。 [285]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173页。 [286]汪一驹:《中国知识分子》,第477页。校注:此处有误,1928年11月13日任工商部常任次长。1930年12月,工商部与农矿合组为实业部,次长下分设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穆于1931年1月31日任常务次长。 [287]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362页。 [288]巴克:《中国城市的变化》,第167页。 [289]易劳逸:《夭折的革命》,第47页。 [290]保罗·T.K.石(音):《艰辛的十年:中国国家建设的努力,1927—1937年》;阿瑟·N.扬:《中国的建设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 [291]校注:中国农民银行前身,为1933年成立鄂豫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4月1日,国民政府决定将其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总行设汉口,为“复兴农村经济”的专业银行,主要经营存放款、办理汇兑等业务外,还享有发行兑换券、农业债券和土地债券特权;1936年,发行钞票,财政部批准其发行钞票,与法币同样使用。 [292]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267—271页。 [293]同上书,第286—301页。 [294]道格拉斯·S.帕俄:《国民党与经济停滞:1928—1937年》,载《亚洲研究杂志》,16.2(1957年2月),第213—220页;易劳逸:《夭折的革命》,第5页。 [295]拉蒙·H.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 [296]托马斯·G.罗斯基:《中华民国经济概论》(《多伦多—约克大学现代东亚联合中心讨论会论文》,第1集,1978年)。 参考文献介绍 1.导言:整个民国时期 对于1912年至1949年的中国历史研究和著述,主要盛行于世界的四个地区——中国、日本、欧美和苏联,但是这四个地区之间的联系却不够完善。无疑是由于绝大多数历史学者,只有一段生活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这些学者应当尽力考虑用中、日、英、法、德、俄、朝鲜以及其他语种,发表关于中国的著作,正如其应当对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以及其他学科发生兴趣。这是一个并不理想的世界。 1912年清朝被推翻以后,新闻出版业的兴起,有助于对中国种种事件的记载。1949年以后,国民党掌权的国民政府控制了台湾,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和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从事历史的编纂和出版;80年代,都出版了大量关于民国史的文献,进行了大量关于民国史的研究和讨论。 同时,日本在大陆的扩张,其后中国共产党革命的胜利,促使了越来越多的日本人对中国的研究。而苏联的卷入中国革命,促成的俄文著作则比较要少一些。战争和革命,也使英、法、德、荷兰、美等国的汉学研究,在“区域研究”的名目下,与社会科学结合在一起,结果产生了大量的历史学的学术著作。 但是,只有少数中国学者精通日语,并能使用日本所收集的中国资料。能流畅运用汉语的西方学者,并不能流畅地运用日语或俄语等有关语文。我们研究民国,远不具备在学术上运用多种文字档案的能力,而研究现代和当代欧洲——如研究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起源的历史学者,则做到了这一点。 对讲英语的历史学者来说,可以说精通中华民国的史实,几乎同样需要中文和日文。因为日文的参考著作和有助于研究的书籍,总的说来其数量至少能赶上中文著作,即使在某些方面虽没有超过。简单的说明,可见于两卷本的《日本的近代中国研究》概述——第1卷到1953年为止,费正清、坂野正高和山本澄子编;第2卷从1953年至1969年,蒲地典子等编。这两卷书评述了2000多种日本书和论文,并引用了所有这一领域的中文文献。 英国和美国对中国的研究,得益于可以广泛接触其政府的领事和外交使团的通信,传教士和在中国的侨民留下的大量回忆录。可以利用的苏联文件和回忆录数量较少,为苏联研究中华民国工作留下较差的基础。但是,20年代和50年代苏联插手中国的种种变化,关于意识形态、国家利益和外交关系的种种问题,所有这些结合起来,导致苏联对中国的研究不断加强。欧美关于中国学识最大的不足,在于其未能充分考虑苏联研究中国的这些著作,即使外国与苏联研究中国的历史学者相接触,当然也为苏联当局所禁止。 由于《剑桥中国史》第10卷和第11卷[1]的《书目介绍》,已经提供了相当数量。我们尽力使这篇综合评述,限于涉及课题的重要著作,再加上有价值的条目。 对中国传统学识提供最有启发性看法的作品,是邓嗣禹和奈特·比格斯塔夫合编的《注释精选中文参考著作目录》,1971年第3版。这部作品说明了民国学知识产生的背景。关于民国继承的清代档案和其他档案,最有启发和了如指掌的看法,见于魏斐德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明清史研究》。 北京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于民国研究的范围,有非常广泛的项目,计划出版多卷本的记叙体从1905年至1949年的《中华民国史》,另有几种多卷本的原始资料集,包括年表、传记和第一手资料,安排了大约600个专题,见巴里·基南的报道,载《中华民国研究通讯》,6.1(1980年10月),第18—19页。 安德鲁·内森的《近代中国,1840—1972年:资料和研究辅助手段概论》,是对中国和西方资料很有用的书目指南。次要的文献,可参阅袁同礼的《西方文献中的中国》,施坚雅等编的《现代中国社会:有分析的书目》,共3卷。此书极为强调20世纪。对本书所论述时期的1000种中国著作加有注释的入门书,是1950年出版的费正清和刘广京的《近代中国:中文著作书目指南,1898—1937年》,1961年修订重版。新近的编目,见于亚洲研究学会主办的年刊《亚洲研究目录》。对事件最有用的英文综合评述,见柯乐博所著的《20世纪中国》。 以外国地图为基础,和以丁文江、翁文灏领导的中国地质调查所实测为基础编绘的民国时期的两本地图集,是《中国分省新图》(1933年)[2]和《中华民国新地图》(1934年)。关于沿海各省,可以在20年代编纂的县志中,找到用从日本得来的制图知识绘制的精密地图。 在年表方面,最新的中文著作,是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创办人郭廷以所著《中华民国史事日志》,自1912年至1925年;郭氏逝世后,于1979年出版。[3] 这里要特别提到有些早期的著作,虽然在后来已经过时。例如,紧接1924年至1927年的国民革命,一批受过现代训练的中国学者,开始进行一个大项目,对此前30年划时代的变革,进行一系列的评述。在上海太平洋书店赞助下出版的这套书中,最有声望的著作是李剑农的《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1931年出版;1947年出版增补本《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956年,邓嗣禹和英戈尔斯的英文节译本出版《中国政治史,1840—1928年》。“三十年历史”项目的另一著作,是文公直(文砥)的《最近三十年中国军事史》,共两卷,这部书比丁文江出版较早的《民国军事近记》更全面,但不够细致。刘馥的《现代中国军事史,1924—1949年》,增补了上述文著。 刘馥的著作,论述了在中国派系政治斗争中,在军阀集团中,在国民党和共产党内的权力关系中,起作用的亲属关系和其他种种私人关系。过去王朝史的绝大部分,自然是由官员的传记组成的。现代的传记研究,也可能使中国人生活中的私人关系得到充分研究;而这种私人关系是个重要方面。 赵尔巽等编的536卷的《清史稿》,在其大量传记中,包含了有关民国早期的有用知识;张其昀、萧一山等编的修订本,取名《清史》,增补了更多的传记资料,还增加了索引。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民国史的庞大汇编项目的第一部著作,是李新等编的《民国人物传》,第1卷。1978年在北京出版。这部书包括政治、军事、文化和实业等方面领袖人物的传记条目。 许多英文的综合传记词典已编辑出版。恒慕义编的《清代名人传略》,共两卷,下迄民国初年。包华德和理查德·C.霍华德编的《中华民国传记词典》,共5卷,集中于民国时期。唐纳德·W.克莱因和安·B.克拉克编的《中国共产主义传略词典,1921—1965年》,共两卷,有续编。范围更广的是桥川时雄的《中国文化界人物总鉴》。 在现代体裁的大型传记方面,胡适的《丁文江传记》,用了20年时间才完成,下笔审慎,叙事明晰完整,用词准确,为传记中典范之作。关于金融—实业家里程碑传记,为《周止庵先生别传》,系其女周叔媜所作,为燕京大学硕士论文。晚清和民国初年错综复杂的私人和派系关系方面,专家沈云龙写了两位民国初年总统的传记,即《黎元洪评传》和《徐世昌评传》。 年谱,个人经历的年表或编年记载,是传记编纂的传统形式,可以用来探索民国早期领袖人物错综复杂的私人关系。关于政治史,特别要提出《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关于思想史和民国早年的政治,研究者们得益于1958年出版的不朽之作的《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共3卷,丁文江等编。其他编纂的年谱,涉及的范围很广,有段祺瑞、谭延闿、王国维诸人。在所有年谱中,最为详尽的是孙逸仙年谱。以几种较早的著作为基础,台北的国民党档案馆,三次修订和增订《国父年谱》(1958年,1965年,1969年)。在广州的一个大项目,是1979年开始编纂更为全面的孙逸仙一生的编年史。关于蒋介石,有审定的《民国十五年以前的蒋介石先生》,共20册,30年代初期毛思诚编,曾在香港重印。为了对蒋介石的尊重,其一部最详尽的年谱已于80年代完成,在台北出版,名为《总统蒋公大事长编》。 传记的合集有《革命人物志》,丛书;吴相湘编的《民国百人传》,共4卷。闵尔昌编的《碑传集补》,24册,其中传统体裁的传记,在1912年至1927年时期的历史著作中常常被引用。关于实业方面的人物,可参看徐盈编的《当代中国实业人物志》。关于地方史,新近的典范是周开庆编的《民国四川人物传记》。还要特别提到两种杂志,即《国史馆馆刊》和台北的《传记文学》。 关于中国近现代的出版事业,可参阅张静庐编的一套重要著作《中国近代出版史料》,初编,1953年;二编,1954年。《中国现代出版史料》,甲编,1954年;乙编,1955年;丙编,1956年;丁编,1959年,两卷。其另有《中国出版史料》,补编,1957年。对于第一、第二两种书补编的出版,早于第二种书的丁编两卷,均为中华书局(北京)出版。周策纵的《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1915—1924年:研究指南》(1963年出版),记述了1915年至1923年时期约600种期刊。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编的《五四时期期刊介绍》,共3卷,也很重要。 书目介绍涉及更多题目的中文文献汇编中,最重要的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的《近代史资料》,50年代开始出版。国史馆馆刊主办的《革命文献》,50年代开始出版(第1—3,5—23,42—诸卷,涉及1912—1927年时期)。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外交资料》为丛书,据外交部档案,截至1925年。 英文译文的文件集中,可参阅狄百瑞等编的《中国传统资料集》;邓嗣禹、费正清编的《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米尔顿·J.T.谢的《国民党:历史文献选编,1894—1949年》。 关于重印的政府公报和学术期刊,可参阅华盛顿中国研究资料中心的《通讯》;关于在台湾重印的非共产党杂志,可参阅旧金山中国资料中心的图书目录。 英文的学术期刊,有《亚洲研究杂志》、《中国季刊》、《现代中国》、《近代亚洲研究》和《太平洋事务》等。中文的学术期刊,有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集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的《近代史研究》。日文的有《东洋文库》中的《近代中国研究》等。当然,还有更多扎实的论文,是在日本、台湾、香港的大学学报和中国大陆的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偶尔也有专题论集的特刊,如《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1979年,即为《郭沫若研究专刊》。欧美的许多中国研究中心,通常通过其大学出版社出版丛书或小丛书,数量很大,恕不一一列举。 2.经济趋势,1912—1949年 就20世纪的中国来说,令人遗憾的是仍然没有完整的或可靠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北京政府农商部确曾发表一系列的年度统计表(农商部:《农商统计表》,上海,1914—1919年;北京,1920—1924年)。1914年和1918年的统计表,相对来说,比其他的年份要好。从整体来看,这种资料是估计,而不是核实的调查产量。例如,全国铁路报表也公布了(交通部:《政府交通统计表,1915—1936年》,北京,1916—1928年;南京,1931—1936年)。当然,外国管理的中国海关,每年都发表通常是很好的对外贸易统计资料。在萧梁林(音)的《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中,海关统计资料直接用原始资料核对过。但一般来说,中央政府在1928年以前太弱,太无效率,不能做出全国性有组织地去收集经济资料。 随着国民政府的建立,统计情况有了一些改善。财政部1928年至1934年的年度报告,是仅有的曾经发布的中国全国财政真实报告(财政部:《第17、18、19、21、22、23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南京,1930—1936年)。关于30年代的农业统计资料,包括土地面积和产量,由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编制,并见于其月刊《农情报告》(1933—1939年)。连同20年代和30年代卜凯个人在金陵大学[4]农学院主持的著作,大概就可以得到中国农业的最佳资料(卜凯:《中国土地利用:中国22省、168地区、16786块农田及38256农家之研究(1929—1933)》,该书第2卷为卜凯的475张统计资料)。我们能得到详细工业统计资料,唯一的一年是1933年。这些资料是刘大钧为军事委员会下属的资源委员会[5]所作的一项大规模调查的成果(刘大钧:《中国工业调查报告》,3卷)。刘大钧的资料不包括满洲和满洲以外的外国在华工厂。不过,可以得到日本对满洲工业的调查资料(约翰·扬:《南满铁路会社的调查活动,1907—1945年:历史和书目)。对在华的外国工业也有许多估计,但没有一种能赶上刘大钧的调查。除了政府主持收集的资料外,还有虽然可靠但却零散的私人收集资料。从事此项工作的,在天津有南开经济研究所(主要是物价资料,见《1913—1952年南开指数资料汇编》);在上海有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出版两种文字的月刊《经济统计月志》,1934—1941年)。收集的上海物价指数,见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的《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1957年)》。 尽管这些资料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大大超过1928年以前的资料,但在国民党执政时期的经济统计资料,缺点仍然不少。部分原因是中国在政治上仍远没有统一,部分原因是大部分经济活动仍然是在市场交易之外进行的,因而难以计量;最后还因统计工作在技术上依然落后。但是,甚至1928年至1937年相对不足的资料,与此后得到的资料相比,也是天赐之物。战争和内战对收集资料部门的损害,并不比对行政机构其他部门的损害为小。以1937年至1949年来说,不仅是财政金融统计资料,任何种类的微观资料都很缺乏,并且也不可靠。张嘉璈的《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年至1950年》一书,包括的资料,只不过是作者所能得到的资料;因为其曾为中央银行总裁。[6] 这里特别提到的统计书刊,当然只是一些例子。还有更多的书刊——例如,实业部和南京政府的外贸局[7]的出版物,或为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准备的农村调查资料,以及中国地质调查所发表的中国关内及满洲的广泛矿产资料。除了这些官方报告以外,中国和日本的研究者(日本主要是在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出版了数以百计的零散的地方调查材料。但这些材料没有一种单独的——不是所有的加在一起——提供了,或可以容易地从中推导出有关人口、就业、股本,以及国民生产和消费、物价、税收、货币流通等的完整资料,供经济史学家对20世纪前半期的中国经济作确定的分析。对国民政府36个部门的介绍材料,见主计处的《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35年》,包括大多数中华民国统计书刊的有用记载。严中平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收入范围很广的资料,很有价值;其中的资料都有精心的注释——尽管其编排和评注有倾向性,编者对“指数问题”显然缺乏知识。第2章的脚注,提到其他原始资料和专题著作的集子。 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考察民国时期的中国,包含在本章中的大部分微观经济的记述,只不过是靠智力上的推测,尽管1933年的工业资料公认是比较详尽的。中国国内的资料虽然不足,但还没有被充分利用。而利用日本满铁对20世纪中国经济的调查,要谨慎从事,或许表明其调查比我们所认为的更有助益,读者留意及之。 3.外国在华势力 韦罗璧的《外人在华特权和利益》(第2版,1927年,2卷),尽管其过分地墨守条文,但对整个问题作了有益的论述。王绍坊有很好的同名中译本(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 20世纪早期,外国人在中国的许多方面,每个主要订约国已公布和未公布的外交通信及领事的报告中,对此都有详细的反映。英国、日本和美国多年的外交档案微缩胶卷,在主要的科学研究图书馆中都可以找到。中国方面的外交史,可以在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收藏的一部分外交档案中加以研究。 在20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外国人在中国开办和发行报纸和期刊,共有80—90种,其中有些是传教士的通讯,用中文或其他外国文字。大约到1920年止,在主要的通商口岸和北京,但不包括满洲,主要的非宗教性报刊见表39。这些外国报刊对外交档案提供了重要的补充材料。 表39 外国在华主要非宗教性报刊 在华基督教会数量极多的文献,主要是传教士自己出版的,反映其观点。克莱顿·H.朱(音)的《在华美国传教士:从传教研究图书馆论题目录中精选的著作、文章和小册子》,列举了7000个条目,按详尽的论题分类。尽管其书名是美国传教士,但并不限于美国教会。赖烈特的《基督教在华传教史》,虽然是最早出版于1929年,但仍然是一个好的起点。在华出版的新教徒的主要刊物,是《教务杂志》(上海,1867—1941年)、《中国传教年鉴》(上海,1867—1941年),后改名《中国基督教年鉴》(1926—1940年),提供了对教会工作各方面的每年评价。对20世纪传教活动最新研究成果,有保罗·A.瓦格的《传教士、中国人与外交官:美国新教徒在中国的传教活动,1890—1952年》;费正清编的《在华的传教事业与美国》;杰西·G.卢兹的《中国与基督教院校,1850—1950年》;雪莉·加勒特的《中国城市里的社会改革者:中国基督教青年会,1895—1926年》;小詹姆斯·C.汤姆森的《中国面向西方之时:美国改革者在国民政府的中国,1928—1937年》;菲利普·韦斯特的《燕京大学与中西关系,1916—1952年》。关于中国基督教自主的本国教会运动的发展,可参阅山本澄子的《中国基督教史研究》。 关于外国在海关中的作用,可参看斯坦利·F.赖特的《中国争取关税自主的斗争,1843—1938年》和《赫德与中国海关》两书,费正清、凯瑟琳·布鲁纳等编的《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1868—1907年的中国海关》,揭示了赫德控制中国海关达40年之久。S.A.M.阿谢德的《中国盐业的现代化,1900—1920年》,分析了理查德·戴恩在中国盐税中的作用。北京科学出版社于1957年至1962年出版的10卷本《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丛书,重印了译自海关档案的重要文件,但除了第10卷民国时期处理庚子赔款支付问题的资料外,不包括20世纪的资料。 外国在20世纪对中国经济的作用,非意识形态的论述很少。基本资料可参阅卡尔·F.雷默(又译作雷麦。——译者注)的《中国的对外贸易》和《中国的外国投资》两书,郑友揆(音)的《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侯继明的《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与经济发展》。罗伯特·F.德恩伯格的《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840—1949年》(载德怀特·H.帕金斯编:《历史的剖析中国现代经济》,第19—49页)断定,属于外国的部门,“无疑对中国国内经济作出了积极而直接的贡献”。 4.袁世凯时期 在袁世凯任总统期间,即中华民国开头的四年或五年,亦即将辛亥革命和军阀主义开始分开的时期,很少历史研究者和历史编纂者将此段时间作为一个单元。有关的大部文集和评论,都是关心辛亥革命的副产品。学术上的注意,随着清帝的逊位而迅速减少;随着孙逸仙党人1913年夏季二次革命的受挫,遂即完全消失了。这种兴趣方面的界限,也表现于对辛亥革命研究的大型文集,北京出版的8卷本《辛亥革命》;台北国民党档案馆编辑的丛书《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尤为重要的是第二部分第3—5卷《各省光复》。《辛亥革命回忆录》中一些回忆文章延续到民国初年,但涉及的时间通常都不长,为整个现代,或是为20世纪前半期,尽管提供研究资料的系列书刊仍然很少,但却为研究袁世凯时期提供了较好的资料。台北出版的《革命文献》,北京出版的《近代史资料》,都集中注意力于辛亥革命,而忽略了其余波的倾向,起到了保持较早文集价值的作用。其中著名的,有白蕉的《袁世凯与中华民国》,1936年出版。较近出版的,有沈云龙编的《袁世凯史料汇刊》。扩大出版资料的前景即将到来,因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已着手提供文件,并制定编写中华民国史的雄心勃勃的计划。 对于这个历史时期总的看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当时的报纸和秘史的著作所左右。中心的话题,都是袁世凯及其后继者军阀的丑闻秽史。这个传统最有才华的代表可能是陶菊隐,特别是其6卷本《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1957年)。这种情况——只靠浅薄研究支持的传统做法,对任何历史学家,显然都提供了完全改变评价的机会。近年出现了异议,但没有人认为应当做出完全相反的解释。陈志让的《袁世凯,1859—1916年》(修订版,1972年)的最后部分提出了有特点的解释,袁世凯是其所处时代的产物。爱德华·弗里德曼在《退向革命:中华革命党》(1974年出版)中,注意袁世凯对手的革命党人,对孙逸仙革命动力的描述变得复杂化了,却并没有降低孙逸仙与之对抗的正确性。欧内斯特·P.扬在《袁世凯的统治:中华民国初年的自由主义和独裁政治》中,试图撇开个人动机,并从争论问题和政治集团的新组合方面,分析袁世凯任总统时期的政策,但发现其政策有缺陷,并且经常是有害的。民国初年的袁世凯总统最根本的是缺乏支持者。 密切注意一些次要人物,导致了对这时期会有更正确的认识。在这方面,梁启超提供了最令人注意的机遇,因为其处于决策的地位,并留下很多记载,其中有前文提到的丁文江所收集的无可比拟的书信集。张朋园已将其扩大,著有《梁启超与民国政治》。薛君度的《黄兴传》和K.S.刘的《宋教仁传》都很有价值。外国顾问在袁世凯任总统时,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其中之一的莫理循有关在此数年中的文件已精选出版,骆惠敏编的《莫理循通信集,第2卷,1912—1920年》。 民国早期的社会和经济史,最初集中于革命前的各个地区或省的研究补缀而成。见伊懋可、周锡瑞、玛丽·巴克斯·兰金和爱德华·罗兹的著作。袁世凯统治时期经济政策的论述,见菊池贵晴的《中国民族运动的基本结构——关于排外性联合抵制的研究》。关于民国早期的计划,地方的农民斗争,正在兴起的妇女运动的论文,载于重要的日本学术著作,《中国现代化的社会构造: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史研究》,以及小野川秀美和岛田虔次的《辛亥革命研究》。菲利浦·理查德·比林斯利于1974年在利兹大学的博士论文《1911至1928年中国盗匪活动,特别论及河南省》,论述民国初年的白朗匪帮。 学者们更系统地论述了外交关系,尽管国内分裂的争论很难予以澄清。蒲友书在未发表的密歇根大学1951年博士论文中,详细考察了重组贷款,《国际财团重组对华贷款,1911—1924年;战前外交和国际金融的一个重要事件》。关于西藏和英国关系密谋的分析,见阿拉斯泰尔·拉姆的《麦克马洪线:印度、中国和西藏之间关系的研究,1904—1914年》,帕索坦·梅拉的《麦克马洪线及此后英国、中国和西藏之间对印度东北边界的三方争论研究,1904—1947年》。这些年中国与其他国家的重大国际关系,是和日本的关系。长篇论著中值得注意的,有李毓澍的《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上)》,马德琳·季(音)的《中国外交,1914—1918年》,臼井胜美的《日本与中国——大正时代》,焦点当然是二十一条;自此以后,在中日关系迅速恶化之前,再没有完全恢复。 关于阻止袁世凯称帝及其后的反袁运动,学者们对此久有兴趣,但却无全面论述。可能由于各个反袁运动的性质不尽相同,其中以云南的反袁运动最受注意,被视为是真正的反袁运动。中国的学术研究成果,修改了把反袁完全归功于蔡锷的说法;并提出蔡锷在由北京去云南之前,云南的年轻军官已有反袁的计划,见金冲及的《云南护国运动的真正发动者是谁?》,《复旦学报》,2,(1956年)。寺广映雄赞成这种看法,见《中国革命历史的展开》。唐纳德·S.苏顿的著作,补充了对护国运动事件的新意义,见《省黩武主义与中华民国:滇军,1905—1925年》,描述了从滇军的发展及其演变成军阀主义出现的背景。因此,如我们所预料,其后的军阀时期是孕育于民国初年,其来源也是多方面的。 5.北京政府,1916—1928年 尽管原始资料很丰富,当时的军阀主义现象和思想革命也受到相当注意,但对北京政府却很少进行研究。关于1916—1928年时期历史情况的总看法,可参看J.E.谢里登的《分裂的中国:民国时期》。关于中央政府制度的研究,可参看钱端升的《民国政制史,1912—1949年》,重印,纸面装;侯服五的《中国的中央政府,1912—1918年,制度研究》;最近的著作是安德鲁·J.内森的《北京:1918—1923年的政治斗争:派别活动和宪政的失败》。 这些著作部分使用当时的中国报纸,如《顺天时报》(北京)、《申报》(上海)和《时报》(上海),以及在中国的外国报刊。报纸对于深入一步的研究是可以利用的,并且还有极有价值的剪报刊物;波多野乾一编的《现代中国之记录》,从1924年至1931年,这份复印的月刊每月重印中国报纸上的重要文章约400页。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政治事件,用当时中国、西方和日本人的回忆和观察资料来补充报纸之不足,是很有帮助的。关于初步的指导书,可看施坚雅等编的《近代中国社会研究论著类目录索引》。许多重要的事实和未有任何变动的文字的文献,大致论述了当时中国的著作,如刘楚湘的《癸亥政变纪略》,孙曜的《中华民国史料》,岑学吕(凤冈及门弟子)编纂的《三水梁燕孙(士诒)先生年谱》。 从较少被利用的资料中,可以了解到更多的情况。中国政府机关在很多公报中用文件证明其工作,阐述内阁及其下属官员相信,所希望完成和实际完成的事情。现在尚存在有许多部和各种机构的公报,如1916年至1917年参众两院的公报,1925年善后会议的公报。此外,政府每季刊行《职员录》,研究者可以从中了解高级官吏任职的连续和变化。 外交档案是另一类未被充分利用的资料。人们往往从因袭的观念出发,把民国初年的外交看成是中国的灾难,还有如本章所述,看作中国和列强如何各自行动的历史,都需要仔细地加以考察。关于这个论题,唯一新的专著是梁肇庭著的《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6年》。梁著的参考书目所列出他查阅的,已刊和未刊的中国外交部文件。关于中国外交部中的中日关系档案,见郭廷以与J.W.莫利编纂的《中日关系,1862—1927年:中国外交部档案简明目录》,附有中国、日本和朝鲜的名人表。已刊和未刊的美国、英国和日本的外交资料也同样重要;关于这三国外交资料的国别简要说明,见内森编的《现代中国,1840—1972年:资料和研究辅助材料介绍》;外交报告因包含有关中国政治的资料,自然是很重要的。 要了解北京的政治,需要在思想史、社会经济史有关的课题下功夫。从这点来说,我们对于从晚清开始,一直到国民政府及南京政府的前10年,及其后的宪政形式的争论,对其具体内容知之甚少。这个课题,可以利用政府公报、报纸和《东方杂志》之类知识性期刊,作深入研究。同时,张朋园著的《立宪派和辛亥革命》、《梁启超与清季革命》、《梁启超与民国政治》,以及张玉法等人的著作,我们才能较多地知道宪政的基本理论基础,促进宪政力量的社会和政治性质。 金融和财政是需要研究的另一个课题。贾士毅著《民国财政史》简明而广泛,但其提供的资料,其意义还要充分加以分析。弗兰克·塔马格纳著《中国的金融与财政》是早期的研究成果,还需要有后继的专著来加以充实。同一时期的许多日本人的分析研究,对这个课题是重要的,其中有《支那金融情况》和香川峻一郎著《钱庄资本论(论钱庄资本)》。其他的分析研究,见于施坚雅等编《近代中国社会》,费正清的《日本的近代中国研究》,蒲地典子等的《1953年以来日本的近代中国研究》。中国的金融杂志《银行周报》和《银行月刊》也展示了一些情况。 对外国学者和中国研究者来说,派系倾轧是中国近代史的一个重要课题。内森著《北京政治》,对何谓派系倾轧与其如何进行,提供了分析。对20世纪的前10年和20年代提出稍有不同解释的著作,有齐锡生著《中国的军阀政治,1916—1928年》,吴应銧著《近代中国的黩武主义:吴佩孚在1916—1939年生涯》;又见陈志让著《中国军阀及其派系的界说》。主要说明派倾轧在近代中国为何如此严重,我们需要更多研究人物传记。除包华德和理查德·C.霍华德编《中华民国传记词典》以外,还要特别提出日本外务省以不同书名,出版的一系列人物传记词典。 6.军阀时代 研究军阀割据的资料,和军阀时期本身一样,是非常混乱的。到此时为止,大多数著作都采用各个军阀政治传记的形式,地区性研究也已开始。当前需要做的困难工作,是搜索那些尚未被研究的人物的传记材料,用于在军阀时代专题研究的地方和地区的历史资料。了解资料的一般分类的方便方法,是阅读经由斯蒂芬·菲茨杰拉德撰写的书目提要《中国国民党和中华民国史资料》,载唐纳德·D.莱斯利等编《中国史资料文集》和内森编《近代中国,1840—1972年》。 最全面研究军阀割据的专著,是齐锡生《中国的军阀政治(1916—1928年)》。齐锡生从均势观点来分析军阀关系的做法,也许是有争论的,但其提供大量引证史料都是根据于文件。卢西恩·W.派伊的《军阀政治:中华民国现代化中的冲突与联合》,虽然阐述的内容比书名要少,不过仍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问题。韦慕庭的《民族主义制度下的军事割据和再统一过程,1922—1937年》,提出了有创见的见解。詹姆斯·E.谢里登的《分裂的中国:中国史中的民国时期》,致力于军阀主义时期历史的论述。 李剑农的《中国近百年政治史》,是优秀的中文近代政治史概论,是一部写得很好的、主要政治事件翔实可靠的纲要。邓嗣禹和杰里米·英戈尔斯的英文译本《中国政治史,1840—1928年》,有删节,与原著有所不同。特别集中注意力于军阀的著作,是陶菊隐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引证史料不够严谨,但被广泛利用。陶菊隐的《督军团传》论述早期的军阀时期,着重1917年复辟之前的种种密谋。一部重要的日文著作,是波多野善大的《中国近代军阀研究》。 关于军阀时期的军事史,没有令人满意的英文著作。拉尔夫·L.鲍威尔的《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1895—1912年》,截止于民国肇始之时;而刘馥的《现代中国军事史,1924—1949年》,主要致力于民国晚期。基本的中文著作,仍然是文公直的《近三十年中国军事史》,写于1930年,有许多关于军事组织的专门知识。《北伐战史》表明了国民党对于与军阀斗争的看法。国民党档案馆的《革命文献》包括了与军事事务有关的文件。 包华德和理查德·C.霍华德编的《中华民国传记词典》,虽载有有用的详情,但记述的人物为数不多。可以补充这部词典的是伍德海编的《中华年鉴》的传记部分,上海《密勒氏评论报》1925年出版的《中国名人录》和由黄惠泉、刁英华译成中文的园田一龟撰写的 日文传记词典《分省新中国人物志》,还可参看贾逸君编的《中华民国名人传》,以及许多中文的小型传记词典。有些专收集特殊地区人物,是民国中期的产物,使用时要当心,记载往往有错误,而且很粗略。 不少民国初期的人物出版了回忆录。如黄绍竑的《五十回忆》,刘汝明的《刘汝明回忆录》,刘峙的《我的回忆》,曹汝霖的《一生之回忆》,徐树铮之子发表其父的传记,即徐道邻的《徐树铮文集年谱合刊》。较短的回忆录和其他的传记及自传资料,按期在《传记文学》月刊上发表。 对军阀研究饶有兴趣的,是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口述历史项目的自传资料,唐德刚编的《李宗仁回忆录》已经出版。《张发奎将军对夏连荫口述的回忆》(有关军阀时期部分,在某些情况下是坦率的),是直率而非常吸引人的记载。 在英文的政治传记中,D.吉林在《军阀:1911—1949年在山西的阎锡山》中,详细记述了这位所谓模范都督的事迹。詹姆斯·E.谢里登的《中国的军阀:冯玉祥的一生》,研究了这位基督教徒将军。吴应銧在著作中,研究了一度曾为直系领袖的吴佩孚。谢文荪在《一个军阀的思想和理想:陈炯明(1878—1933年)》中,论述了这个南方军阀的精神生活。在这些人物中,每人都留下与其有关的大量著作,其中关于中文、日文的著作和论文,具见上述研究著作的书目。 黛安娜·拉里的《地区和国家:1925—1937年中国政治斗争中的桂系》,研究主要军阀集团中的一系,对近代中国的地方主义和黩武主义的性质提出了敏锐的见解。集中注意力于地区而不是个人的著作,有罗伯特·A.卡普的《四川与中华民国:地方军阀主义与中央政权,1911—1938年》。戴维·D.巴克的《中国城市的变化:山东济南的政治与发展,1890—1949年》,研究了城市史,但以大量篇幅阐述经济和社会问题。加万·麦科马克的《张作霖在中国东北,1911—1928年:中国、日本和满族人的想法》,所研究的不只是北方最有势力的军阀,还有日本人在中国的活动。 外国的外交官、新闻记者、传教士和旅游者的报道,即使是带有成见和偏见的色彩,也是非常有用的。英国在中国有庞大的领事网,因而其外交部的档案是很有价值的。其中的F0228,包括1834年至1930年的领事通信;F0371,包括1906年至1932年的政治通信。伦敦国家档案局的许多档案都摄制了缩微胶卷,提供给主要收藏研究资料的机构,如芝加哥研究图书馆中心。美国国务院有关1910年至1929年中国国内事务通信的227缩微胶卷,虽不怎么丰富,但仍然是非常有用。日本外交档案是非常丰富的原始资料,大多数研究军阀的著作即使利用,也是用得很少。有两部很有帮助的指南性著作,其一为塞西尔·H.乌叶赫拉编的《日本外务省档案馆目录,日本东京,1868—1945年;1949—1951年为国会图书馆制作的缩微胶卷》。另一为约翰·扬编的《日本陆军、海军和其他政府机构精选档案缩微胶卷复制目录,1868—1945年》。韦慕庭和夏连荫编的《有关共产主义、民族主义和在华苏联顾问的文件,1918—1927年:1927年北京搜捕中查获的文件》,包括与军阀有关,尤其是与冯玉祥有关的文件。 很少有人试图编写可以严格称之为军阀主义的社会史著作。一篇令人感兴趣的作品——“通过大众文学来写社会史”的一次尝试,是杰弗里·C.金克利的《沈从文对中华民国的幻想》,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7年。章有义编的资料《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卷所涉及的时期,是从1912年至1927年,反映有这一时期社会状况的著作、报道、期刊文章和其他资料的摘要。 由于军阀年代的混乱状况,明晰可靠的年表是必不可少的。郭廷以的这类著作,上文已经提到。高荫祖的《中华民国大事记》虽不够完全,但仍然很有用。《东方杂志》每一期都有年表,这些资料许多是由中国研究资料中心编写的,构成了6卷《20世纪中国大事记,1904—1949年》的核心。 丁文江、翁文灏和曾世英编的《中华民国新地图》,由于采用当时的地名,对研究军阀很有用。 7.思想变化,1895—1920年 关于改革时代思想史的基本资料,主要是知识分子著作的文集,其中有许多人编辑的期刊中论述改革的文献。就个人和其发表著作目录的简要英文说明来看,包华德和理查德·C.霍华德编的《中华民国传记词典》(5卷)是最好的起点。不过,因为谭嗣同死得过早,所以收入到恒慕义编的《清代名人传略》中。最令人发生兴趣,也是最精湛的概述,是史敬思的《天安门:中国人及其革命,1895—1980年》。 50年代和60年代对近代中国早期改革和激进思想的普遍学术兴趣,导致出版了许多最著名的维新期刊的影印本。《时务报》、《清议报》、《新民丛报》和《庸言》,都为梁启超所编,可以从台湾得到重印本。同盟会的机关报《民报》,1957年在北京重印。日本的出版社供应吴稚晖的《新世纪》和刘师培的《天义》重印本,而刘师复的《民声》重印本,在香港可以买到。数量更多的保守刊物,一般没有再版,但仍是重要资料。保守的刊物中,有《国粹学报》、梁启超的《大中华》、章士钊编辑的《甲寅》、康有为的《不忍》。 中国人对维新运动各种背道而驰的解释,是根据中国思想史的有关篇章,但可以看到几个有影响学者的大量文件。对维新运动最好的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是侯外庐的《近代中国思想学说史》,还可以参阅侯外庐等人的《中国近代哲学史》。萧公权的《中国政治思想史》,提出了一个杰出的中国自由主义者的看法。此书的第1卷有牟复礼优美的英文译本,1979年已经出版。一种新传统的看法,见于钱穆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民国时期,知识分子所写较早的两部著作,提出了令人感兴趣的——虽然形成了对比的见解。郭湛波的《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1936年出版;贺麟的《当代中国哲学》,1947年出版;最近的主要著作,是王尔敏的《中国近代思想史论》。这方面审慎的日本著作例子,是西顺藏和岛田虔次编的《清末民初政治评论集》,这部文集翻译并注释了19世纪和20世纪的63篇重要文章和论文。 始于19世纪90年代中国思想的演变,英语世界学术研究的先驱是李文逊。其第一部著作是1953年出版的梁启超传记《梁启超与现代中国思想》,然后为其涉及范围很广的《儒家的中国及其现代命运》(3卷,1958—1965年)。这两部著作,即使在外国思想影响下,对传统的高雅文化受到侵蚀的分析而有待修改时,也仍然是解说形式和优美文体的典范。强调近代思想和固有思想传统种种方面之间的连续性,更接近于修正的著作,有上述史敬思很吸引人的叙述。史敬思的这部著作,探索了康有为等人的思想和经历。费侠丽编的《变革的限度:关于中华民国时期保守抉择的论文集》中收集的论文,以及托马斯·A.梅茨格的著作《摆脱困境:新儒学和演变中的中国政治文化》。译自德文的沃尔夫冈·鲍尔的《中国和对幸福的追求:四千年中华文明中反复出现的主题》,以近代乌托邦思想把中华文明编织成了华丽的历史屏风。 这方面的专题著作,主要是思想方面的传记。许华茨的《寻求富强:严复和西方》,对中国所理解的西方思想提供了典型的分析。一般说,1898年维新运动的领袖们最受注意。除了李文逊的著作而外,还有两部梁启超的大型传记:张灏的《梁启超和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黄宗智的《梁启超和中国近代的自由主义》。萧公权撰写康有为的主要传记《近代中国与新世界:改革者与乌托邦主义者康有为,1858—1927年》;补充这部著作的,是罗荣邦编的《康有为:传记与论丛》。迈克尔·加斯特的《中国知识分子和辛亥革命》,把孙逸仙共和主义革命支持者当做一个集团来研究。而薛君度编的《近代中国革命领袖》,收入了研究许多次要人物的有用论文。盖伊·阿利多的《最后的儒家:梁漱溟与现代性中国的窘境》,补上了关于新传统主义者的传记文学空白。 大多数关于这段时期思想发展论题的论述,都把注意力集中于革命思想体系的根源。这类论著包括两部研究中国社会主义起源的著作:唐·C.普赖斯的《俄国与中国革命的根源,1896—1911年》,马丁·伯纳尔的《1907年以前中国的社会主义》。罗伯特·A.斯卡拉皮诺和乔治·于的《中国的无政府主义运动》,简要地介绍了无政府主义者。 中国的思想史研究者,至今还几乎没有开始把这一时期的思想史和民众觉悟的历史,或者和制度的演变联系起来展开研究;而要进行这项研究,需要在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上和方法论的革新上,必须要有更多的多样化才行。 8.五四时代 论述五四运动的重要起点,是周策纵的开创之作《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1960年),及其书目指南《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1915—1924年:研究指南》(1963年)。这本研究指南,提供了有注释的重要期刊和报纸的目录。刘君若的《现代中国思想史中的争论》,对这个时代的期刊文献作了可靠的初步介绍。范围更广的指南,是《五四时期期刊介绍》。 引起争论的林毓生著作《中国的意识危机:五四时期激进的反传统主义》,是对五四事件具有创造性研究。解说性的概述,可见于许茨华编的《关于五四运动的意见:专题论文集》。费侠丽编的《变革的限度:关于民国时期的保守抉择的论文集》,提供了保守主义者的看法。O.普赖尔的《中国哲学50年,1898—1950年》,是主要关于哲学争论与倾向便于使用的概要。 集中注意力于1919年前后时期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中文概述,有华岗的《五四运动史》,这部书有天野元之助等编译得很好的版本,书名相同,但附有关于史学术语和人名的词汇表,有陈端志的《五四运动之史的评价》。最重要的文集,有《五四爱国运动资料》和《五四运动在上海史料选辑》。一部有价值的22篇文章的文集,是彭明编的《五四运动论文集》。 五四时代思想史的最好著作,是传记形式的著作。最著名的五四知识分子也许是胡适。杰罗姆·B.格里德著有《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国革命中的自由主义,1917—1937年》。刊载于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几部文集,其中胡适自己的著作,可以很方便的在童世纲编的《胡适文存索引》中查找。胡适的美国导师杜威,从1919年至1921年在中国,巴里·基南的《中国的杜威实验:民国初期的教育改革与政治权力》,记述了杜威旅居中国和中国人努力贯彻其思想的情况。杜威在中国时曾发表大量演讲,但后来显然失去了声望。罗伯特·W克洛普顿和巫群真(音)在《杜威在华演讲集,1919—1920年》中,把32篇发表的中文译文回译成英文。 关于蔡元培,可参看威廉·J.杜克尔的《蔡元培:现代中国的教育家》,有大量中文著作可以利用,如陶英惠所编内容丰富的传统体裁的《年谱》第1卷(1976年),见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专题论著丛书;思想传记有蔡尚思的《蔡元培学术思想传记》。蔡元培著作的主要汇编,是孙德中编的《蔡元培先生遗文类抄》;还有几篇蔡氏自己写的自传性短文。 关于保守的儒家思想家梁漱溟——胡适哲学和思想上的对手,可参阅盖伊·S.阿利多的《最后的儒家:梁漱溟与现代性中国的窘境》。这部书认为,毛主义与儒家思想的共同点,远比与胡适自由主义的共同点为多;毛泽东本人也可能受过梁漱溟的影响。 莫里斯·迈斯纳的《李大钊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起源》,是这位首先响应俄国革命,并献身布尔什维主义的杰出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传记。迈斯纳认为,整个李大钊思想有两个主旨,一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唯意志论的解释(对宿命论的担忧),一种是富于战斗性的中国民族主义。黄松康(音)的《李大钊与马克思主义对于现代中国思想的影响》中,所翻译的10篇李大钊的文章都很有价值。《李大钊选集》汇集了所有李大钊的文章,很便于查找。对于陈独秀研究,仍然缺少一部令人满意的思想传记。 费侠丽的《丁文江:科学与中国的新文化》,清晰地描述了一个重要人物,并阐明了20世纪中国思想史中“科学”和“科学态度”的特征。丁文江和科学问题,在郭颖颐的《1900—1950年中国思想中的科学主义》也占有重要的地位。这部著作记述了唯科学主义的胜利,也论及到上文提到的思想家,再加上吴稚晖、任鸿嶲、张君劢等人。张君劢是1923年科学与人生哲学[8]论战中的主要人物。张君劢对论战的详尽传记,见罗杰·B.琼斯的《为儒学辩护的诸学说混合论:张君劢早年的思想和政治传记,1887—1923年》(乔治·华盛顿大学博士论文,1974年)。又一次关于思想问题著名的重要论战,是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的中国社会史论战。阿里夫·德里克在《革命与历史:中国马克思主义编史工作的渊源,1919—1937年》中,有杰出阐述。 9.文学的趋势,1895—1927年 中国和日本的学者已广泛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史。个别作家作品的汇编、总目录、选集以及研究专著和概述很多,并不难见到(见赵家璧、张静庐、王瑶、王哲甫、李何林和刘绶松的书目),不过仍需要进行大量研究,尤其需要重新考虑。因为大多数可以见到的次要文献,尤其是中国学者撰写的文章,缺乏深入与创造性的分析。对于这个论题的一般看法,就只注意于表面的思想,而没有很严密的辩证的分析,是左派的和朴素的马克思主义的。毛主义的准则,如在著名的1942年延安讲话所系统表达的,左右了1949年至1979年的中国文学界,在以后的思想“解冻”中,才巧妙地受到质疑。 西方对中国现代文学知识的掌握,在出版第一手资料方面以及在翻译方面,均落后于中国和日本。最有用和最新指南,尤其是对没有入门的读者来说,是唐纳德·吉林和李允真(音)编的《现代中国文学研究翻译书目,1918—1942年》。《现代中国文学通讯》经仔细观察后认为,这个领域是一门正在迅速发展的学科。 直到大约10年以前,欧洲学者带来的西方学术,特别是由已故的雅罗斯拉夫·普鲁舍克教授领导的,以布拉格为中心的学者领先(见普氏所著《抒情诗与叙事诗:现代中国文学研究》,李欧梵编,1980年)。在美国,第一部关于中国现代文学的学术著作,是夏志清的《中国现代小说史》,最初于1961年出版,现在已出修订第三版;刘绍明编辑,由夏志清写了新序的中译本,1979年在台北和香港出版。尽管这部书有政治偏见,但仍然引起人们的兴趣。 西方人的大多数著作,和夏志清的全面论述不同,限于研究个别作家。在著名五四时期作家中,研究其著作并出版的,包括郭沫若(戴维·罗伊著)、徐志摩(西里尔·伯奇著)、郁达夫(安娜·多列扎洛娃著)、茅盾(玛丽安·加利克著)、丁玲(梅仪慈著)、周作人(戴维·波拉德著,欧内斯特·沃尔夫著)、巴金(奥尔加·兰著)、老舍(兰比尔·沃赫拉著),当然还有鲁迅[黄松康(音)著、伯塔·克雷布索娃著、威廉·莱尔著,哈里特·米尔斯著]。有几部重要的学位论文等待出版,其中有盖洛德·梁(音)的《论徐志摩》(伦敦东方与非洲研究学院),迈克尔·伊根(多伦多大学)和弗兰克·凯利的《论叶圣陶》(芝加哥大学)。史敬思利用了这些和其他有关鲁迅、瞿秋白、徐志摩和丁玲的资料写出的概述,见其所著《天安门:中国人及其革命,1895—1980年》。最有用的西方新老学者的著作例子,见于默尔·戈德曼编的《五四时代的中国现代文学》,包括1974年夏哈佛会议讨论会所产生的传记和文学研究著作。西方关于中国文学的中肯评价,见迈克尔·戈茨的《西方对现代中国文学研究的发展:批评性回顾》,载《现代中国》,2.3(1976年7月)。 传统上认为,1917年的文学革命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开端——一些领袖人物,尤其是由胡适所促成的这种不真实的说法。最近的研究,把现代文学的起源追溯到晚清。不过,认为中国现代文学开端于晚清的重要性,不能过分强调,五四文学无疑有许多真正“新”的特点。 对晚清时期的研究,最有成绩和孜孜不倦的学者,仍是已故的阿英(钱杏邨)。钱氏的许多汇编(尤其是《晚清文学丛抄》)和概述(《晚清小说史》、《晚清文艺报刊述略》)对所有做这个课题的学者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除了阿英,中国和西方的学者在最近以前,一般都忽略了这个时期。米列娜·多列扎洛娃教授编的讨论会文集《19、20世纪之交的中国小说》,包括对许多晚清小说的详尽分析。这些论文一般探讨文学,但也为有兴趣研究这一时期现代中国民众文化的历史学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报刊和舆论的兴起,开始翻译西方历史和文学,城市读者人数的增加,城市民众生活的理想和传播方式的发展——这些只不过是研究的一些明显途径。 晚清时期已开始系统阐述“新文学”的特征和作用,为文学革命做好了思想准备。夏志清分析了对两个主要人物严复和梁启超的看法(见阿黛尔·里基特编的《从孔子到梁启超的中国文学观》)。严复和梁启超的早期系统论述,随后为许多民间“理论家”所引申,并掺杂了其他的内容。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通俗化过程,是一个有待分析而令人发生兴趣的论题。 1911年至1917年这段时期,被大多数研究现代中国文学史家,看是五四运动“黎明”之前的“黑暗”间歇期,可能这不是事实。晚清文学的各种大众化倾向大部分仍在进行,出版了一些令人感兴趣的小说,尤其是言情类小说(如徐枕亚的《玉黎魂》)。上海的新闻出版业,为其主要代表商务印书馆所证明(见张静庐编《中国近代出版史料》),继续繁荣。繁荣于20世纪的第二个10年,并持续到30年代的鸳鸯蝴蝶派通俗小说,林培瑞曾对其进行了研究,再次证明了晚清文学的重要性和文学大众化倾向的活力。 对鸳鸯蝴蝶派的替换物,可见之于名流们南社的诗歌;南社是由著名的政治家和文人所组成。柳无忌的著作《苏曼殊》,简要地论述了南社(柳无忌教授之父柳亚子为南社领袖之一),但南社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历史学家是在五四运动的思想动乱背景下,来研究五四文学。周策纵的著作,在任何文字的著作中都是优秀作品;就有关文学革命的一般知识来说,也是有用的。对五四时期三个思想家——陈独秀、胡适和鲁迅的更深入的研究,可见林毓生的著作。李欧梵的《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研究了五四早期的浪漫倾向,但并没有广泛论述女权运动。梅仪慈的著作,尤其是研究女作家丁玲的著作,填补了这一明显的空白。 五四时期所有作家中最知名的人物——也是最引起人们研究兴趣的论题,无疑是鲁迅。自1936年鲁迅逝世以来,中国就有名副其实的研究鲁迅的传统;随后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奉为神圣,更进一步出版了数不清的在思想上适应形势的论文和专著。在中国,鲁迅研究可以与“红学”相比;两者都经受住了“四人帮”的打击与摧残,然后更是空前繁荣。有许多新组织的学会、研究团体,多得难以编目的出版物。论述鲁迅的日文著作也很多。日本的已故学者竹内的《鲁迅传》已印了几版,正受到许多新的著作非难——尤其是伊藤丸虎和丸山昇二人的著作。 代表西方关于鲁迅研究的著作,有早期的两篇学位论文(哈里特·米尔斯,哥伦比亚大学;威廉·舒尔茨,华盛顿大学)。许多欧洲学者专题著作[黄松康(音)、伯塔·克雷布索娃];多列扎洛娃、福克马、李欧梵、米尔斯等人论文,收入戈德曼所编的《五四时代的中国现代文学》一书,以及新近出版的威廉·莱尔的著作《鲁迅对现实的洞察力》。在这些著作中,很少能赶上已故的夏济安的两篇创始性论文(《鲁迅与左翼作家联盟的解体》、《鲁迅作品中的黑暗势力面面观》,收入在其《黑暗之门:中国左翼文学运动研究》)。这两篇论文,首次提出了这位“革命作家”比较阴郁和苦恼的方面。对鲁迅短篇小说最透彻的分析,是帕特里克·哈南的长篇论文《鲁迅小说的技巧》。查尔斯·艾伯英译的弗拉基米尔·谢苗诺夫的《鲁迅及其先行者》,是苏联对鲁迅研究的一个例子。 所有这些辅助性的著作,对一个初学者来说,对研究鲁迅最好的入门书,却是鲁迅自己的作品——戴乃迭和杨宪益夫妇英译的《鲁迅选集》(4卷)。威廉·莱尔现在正从事鲁迅全部小说的翻译。 中国和西方研究个别作家——尤其是鲁迅的普遍学术倾向,虽有其长处,但也有其局限性。五四时代的作家,在吸引力和声望方面,其地位无疑是重要的。不过,在传记上和文学上仅仅集中注意力于一个作家,对于全面了解中国现代文学是不够的。正如夏志清、刘绍铭、李欧梵所编选的《现代中国短篇小说和中篇故事,1919—1949年》所表明的,在这30年中的创造性作品数量很多,尽管其风格是现实主义的,但也是多种多样的。 10.1927年以前的中国共产党 关于1949年以前中国共产党的主要文献著作,是日本学者编著的,主要收录了台湾各档案机构保存的文件,主要定期刊物中刊载的论文,见德田教之的《中共党史有关资料目录》,在蒲地典子等编的《1953年以来日本对近代中国的研究》中的条目是5.6.63(也参阅条目5.6.64—70)。关于英文目录,发表虽已有20年,见薛君度编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1921—1937年》。 为了庆祝中共建立16周年,延安解放社于1938年出版了精选的党的文件《红色文献》。不过,这部汇编只有21个条目。而日本国际问题研究会编辑的到1945年的《中国共产党史资料集》,有12卷850多个条目(东京,1970年开始出版),可以把两者作一个比较。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文集,包括16卷1927年以前的回忆录《红旗飘飘》和两卷文件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1953年出版,引作《农民》)、《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1963年出版,引作《工人》)。 精选文件的译文,可见于简·德格拉斯的《苏维埃对外政策文件集》,2卷;简·德格拉斯的《共产国际,1919—1943年:文献选编》,3卷。 期刊中最易于见到的,有《新青年》,对研究改信马克思主义和当时的社会问题,有无法估量的价值;有《向导周刊》,是研究共产党对当时各种问题的态度和政策所不可缺少的。较为不易见到的五四期刊,如《每周评论》、《晨报》、《湘江评论》的摘要,可见于《五四时期期刊介绍》。莫斯科的看法,可见于《国际新闻通讯》和其他苏联的出版物,包括莫斯科中山大学的《有关中国问题的资料》,1925年至1927年出版。 这个时期登上政治舞台的人物,留下了丰富的资料。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创建成员中,背叛的三人记述了其经历。韦慕庭1960年编辑并作序的陈公博的《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既然是写于1924年,在事实上具有可靠性;此书原为哥伦比亚大学的学位论文。张国焘冗长的回忆录《我的回忆》,最初在《明镜月刊》(香港)上连载,英译本2卷,书名是《中国共产党的崛起》。第1卷与1921年至1927年的时间有关。周佛海的回忆录《往矣集》还无译本。《中国革命与中国社会各阶级》一书的作者朱新繁,用李昂的假名,写了中国共产党运动的政治情况《红色舞台》。作为第一篇重要变节者的文献,出版于战时的重庆,使用这本书必须非常慎重。在军事方面,还有龚楚的《我与红军》。 彭述之系统陈述了托派对早期中共党史的看法。彭氏为1920年社会主义青年团创始人之一,1925年至1927年担任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也是《向导周报》和《新青年》的编者。1929年,彭述之与陈独秀一道被开除出中共以后,是中国托派运动的首领之一。对彭述之的再评价,见其为《列昂·托洛茨基论中国》一书所写的67页的导言(1976年)。这部李·埃文斯和R.布洛克编的选集,取代了1932年托洛茨基论文集《中国革命的问题》。 陈独秀的著作很多,其中《独秀文存》和《辩述状》(1933年2月20日,出版地点不详)的意义最为重要。李大钊的《守常文集》(1933年)和《李大钊选集》(1959年),记载了一个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思想转变。由于毛泽东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其著作受到最密切的注意。S.R.施拉姆的《毛泽东的政治思想》很有用,而且很可靠。但是,就搜集之广和校勘原文的技巧来说,竹内実编的《毛泽东集》(东京,1970—1972年)10卷本,仍然是毛泽东1949年之前著作的最好版本。非常遗憾的是出版此书的北望社破产,因此第11卷编年书目仍然没有出版。 有关中共的重要辅助性著作很多,这里只能提到几种。胡乔木的《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何幹之的《中国现代革命史》,都不能视为官方的历史;不过,作者在党内可能经上级准许其接近重要的文件。何幹之论述遵义会议便是一个实例。“文化大革命”之前出版,李新等编的多卷本《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史》将重印。以此为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已着手一个关于党史的重要项目。王健民的《中国共产党史稿》3卷,以台北收集到的史料为基础,相当可靠。郭华伦的《中共史论》也是3卷,更审慎,更容易阅读。此书的英文节译本出版得更早。P.米夫所写的《英雄的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年》,是作为这次革命参与者所写的全面历史,代表斯大林的看法。詹姆斯·平克尼·哈里森的《通往权力的长征:中国共产党党史,1921—1972年》,到目前为止,此书仍是最详尽而有条理的记述。 在英国,继柯乐博的领事报告《1932年从汉口报告的中国共产主义》(1968年出版)这一开创之作,有埃德加·斯诺驰名的《西行漫记》和伊罗生的《中国革命的悲剧》。因为有了这些著作做准备,美国的中共研究遂趋于成熟,1951年出版了许华茨的《中国的共产主义与毛的崛起》。此后的著作,有M.迈斯纳的《李大钊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起源》,罗伯特·C.诺思和赛尼亚·J.尤廷的《罗易之使华:1927年的国共分裂》,A.惠廷的《苏联的在华政策,1917—1924年》,康拉德·布兰特的《斯大林在中国的失败,1924—1927年》,罗伊·霍夫海因兹的《中断的浪潮:中国共产主义农民运动,1922—1928年》,以及安格斯·W.麦克唐纳的《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等。这每一部著作,都有助于了解早期的中国共产党。 在法国,雅克·吉勒马兹的《中国共产党史,1921—1949年》,也有英译本。在日本,波多野乾一的《支那共产党史》共7卷,自1961年出版以来,一直是重要的参考书。 李锐的《毛泽东同志的初期革命活动》(北京,1957年,安东尼·W.萨里蒂译,詹姆斯·C.熊编的英译本,1977年),记述并分析了毛泽东的初期革命活动。毛泽东的传记有斯图尔特·R.施拉姆的《20世纪的政治领袖:毛泽东》,陈志让的《毛泽东与中国革命》和罗斯·特里尔的《毛泽东:传记》。对毛泽东的研究及其全集,将在本书下卷(《剑桥中国史》第13卷)中论述。 11.国民革命:从广州到南京 就1923年至1928年国民党与共产党合作和竞争活动时期来说,台湾国民党的档案是十分重要的,其中包括党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每周例会的会议记录,政治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的记录,以及武汉的联席会议记录,国民党中央各部(如组织部、农民部等)种类很多的文件,以及现在已少有的刊物,按科目整理的新闻剪辑,党的重要人员的信件,战地报告等等。许多这类档案文件,可见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出版的多卷本丛书《革命文献》(第8卷至第12卷尤其与国民革命有关)。有两部著作,主要根据国民党档案由工作人员所撰写,是李云汉的《从容共到清党》和蒋永敬的《鲍罗廷与武汉政府》。国史馆所出版的重要著作,如孙逸仙的两卷编年传记《国父年谱》;孙逸仙的著作、言论、书信的多卷文集《国父全书》(孙逸仙的著作至少有22种不同的文集)。 台湾也有蒋介石一生的档案,这些资料在其形成的时候,学者们是难以见到的。毛思诚汇集了直到1926年末蒋介石经历的编年记载《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包括有许多文件的摘要。国民政府司法部图书馆,有自1927年前后起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许多档案材料,包括很有价值的党内刊物《中央通讯》。这份刊物中许多文件的译文,见于朴孝范(音)的《中国共产党文献集,1927—1930年》。台北收藏的其他重要档案,得自北京政府时期的各个部(特别是包括外务部或外交部[9],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收藏)和国民政府的各个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多档案馆正在大力发展。共产国际的档案保存在莫斯科,苏联学者已加以利用。本书引用的书籍和论文,也利用了俄国援华使团的记载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资料。1927年4月6日北京警察搜查苏俄武官处,拿走了苏俄援助国民革命在华活动的大量文件和中国共产党的一些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有很多已翻译并出版,已出版的目录见韦慕庭与夏连荫编的《有关共产主义、民族主义和在华苏联顾问的文件,1918年至1927年:1927年北京搜捕中查获的文件》,第565—568页。 伦敦档案局的英国档案,有中国和香港与英国外交部和殖民部的通信。资料尤为丰富的是“绝密复制件”系列,FO405,包括从中国和中国周边来的重要文件,为政府和驻外使团高级官员传阅而复制的,然后每半年或每季度整理成册(见内森著作第69页对这一系列的两种指南)。 华盛顿国家档案馆保存的美国政府有关中国的档案,也整理得很好,并可自由利用。美国驻北京的使节和在广州、长沙、汉口、南京、上海领事官员的文电,对这段时期的论述也很有用。国务院按年编辑的《关于美国外交关系文件》,收入驻华外交官员和领事官员与国务院之间的信件摘要,按目编排,大多数文电都有缩微胶卷可以利用(系列的编目,见内森的《近代中国,1840—1972年》)。国家档案馆也藏有陆军和海军情报机关以及驻华商务参赞提供的资料。 对日本已有缩微胶卷的收藏资料的两部很有价值的入门书,上文已经提到,是塞西尔·H.乌叶赫拉和约翰·扬分别编著的。事件发生的当时期刊很多,是历史资料的重要来源。中国期刊极有价值的指南,有当代中国研究所的《欧洲图书馆藏中国报刊目录》,国会图书馆的《国会图书馆藏中国期刊》。对国民革命最重要的报刊书籍,有《东方杂志》和《国闻周报》,是无党派的新闻舆论刊物,也发表文件;《向导周报》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刊物;《民众论坛》是汉口国民政府的机关刊物;1927年3—8月,外国报道的有用资料,见于《北华捷报》(英国《字林西报》的每周版)和美国的《密勒氏评论报》,都在上海出版;《华南晨报》,在香港;《纽约时报》和伦敦《泰晤士报》。有价值的中国报刊译文丛书,是戴遂良的《现代中国》,特别是1—5卷,涉及1924—1927年这段时期。重印当时刊物和其他资料的重要文集,有《共匪祸国史料汇编》第1卷和第4卷,台北出版;《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人运动》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 其他重印的文件汇编,有《中国国民党重要宣言汇编》、《中国五大伟人手札》(即孙逸仙、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廖仲恺)等。言论和著作集很多:国民党方面,有张继、蒋介石、胡汉民、戴季陶、邓演达、汪精卫和吴稚晖等人;共产党方面,有陈独秀、瞿秋白、李大钊、毛泽东等人。有几部可以利用的英文文件集,如米尔顿·J.T.谢的《国民党:历史文献选编,1894—1969年》和康德拉·布兰特与许华茨、费正清的《中国共产主义文献史》;不过这一时期的文件,两部书中都不多。关于苏俄和第三国际的政策,赛尼亚·乔柯夫·尤廷和罗伯特·C.诺思的《苏俄和东方,1920—1927年:文献概览》最有用。韦慕庭和夏连荫编的书,上文已经提到,还可以参看罗伯特·C.诺思和赛尼亚·J.尤廷的《罗易之使华:1927年的国共分裂》。 许多当事人留下了回忆录:尤其重要的是《李宗仁回忆录》,唐德刚博士一人身兼采访者、研究学者、作者和编者。李宗仁指挥原来从广西开来的第七军,提供了北伐战役和政治的广泛材料。关于军事组织和战役,仍是很有价值的主要研究资料汇编,有《国民革命军战史》;关于张发奎“铁军”的《第四军纪实》;台北国防部史政局编的《北伐战史》,5卷;台北国防部史政局编的《国军政工史稿》,2卷。 几个援助国民革命并经受住了斯大林清洗的俄国人,在一些被允许接近档案的年轻学者帮助下,撰写了回忆录。范围最广泛的,是A.I.切列帕诺夫将军的两卷记述。但这部书由于不合时宜的偏见,并不成功。第1卷的不准确的中译本,名为《一个在华军事顾问的手记》。译成英文的还有另两部颇为有兴味的回忆录:维拉·弗拉季米罗夫娜·维什尼阿科娃—阿基诺娃的《在革命中国的两年,1925—1927年》,史蒂文·I.莱文译,马克·卡萨宁的《20年代的中国》,其遗孀希达尔·卡萨宁娜译。对俄国军事援华团的了解和对俄国最近研究成果的一部重要资料书,是迪特尔·黑因齐格的《国民党中的苏联军事顾问,1923—1927年》,莉迪亚·霍勒布内奇身后出版的著作《鲍罗廷与中国革命,1923—1925年》,利用并列举能接近俄国档案的苏联学者的近著。利用俄国资料的最近著作,是丹·雅各布的《鲍罗廷,斯大林派到中国的人》,许华茨的《中国的共产主义与毛的崛起》,是当时出版的名著,详细记述了两党合作的早期阶段。韦慕庭的《孙逸仙:受挫的爱国者》,也详细地记述了这个阶段。伊罗生的《中国革命的悲剧》,最初出版于1938年,1951年出修订本,因为其提出共产主义和无产阶级运动是“失败者”,并因为其反对斯大林和反对蒋介石的看法,曾经很有影响。有类似倾向的还有琼·切斯诺的《中国工人运动,1919—1927年》,M.H.赖特译自法文。在对外关系方面,两部杰出的著作,是多萝西·博格的《美国政策和中国革命,1925—1928年》,入江昭的《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1921—1931年》。 12.中国的资产阶级 没有一部全面研究整个民国时期的中国资产阶级的著作,但有大量文件和几部评述其经济与政治活动的著作。关于城市士绅和商人阶层形成资产阶级,可以参阅伊懋可的《上海的士绅民主制,1905—1914年》。关于城市士绅以牺牲官僚政治为代价来谋求发展,可以参阅周锡瑞的《中国的维新和革命:辛亥革命在湖南和湖北》。 中国资产阶级卷入辛亥革命,标志其在政治舞台上出现。关于这一点,可以参阅M.克莱尔·贝热尔的《中国的资产阶级和辛亥革命》,小岛淑男的杰出论文《辛亥革命时的上海独立与绅商阶层》,爱德华·J.M.罗兹更全面的著作《中国的共和革命:广东的情况,1895—1913年》。不过,就英国或法国的观念来说,辛亥革命并不是资产阶级革命。关于这一点,中国的历史学编纂者,首先把中国与马克思所阐述的普遍社会发展进程联系起来——如M.克莱尔·贝热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学家对辛亥革命的评价》一书所努力指出的。辛亥革命还是巩固了资产阶级在地方管理中的作用。尽管对资产阶级发展的这种研究,还没有构成有体系的论题,但有几个作者已着手进行研究,见E.扬所写的本书第四章。罗伯特·基思·萧帕的《浙江的政治和社会,1907年至1927年:精英势力、社会控制和省的发展》,以及上文已经提到的伊懋可和周锡瑞的著作。 周秀鸾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强调资产阶级在现代经济部门迅速兴起中所起的作用。很多资料可见于从纱厂到水泥公司一些中国主要厂商的重要档案汇编,这些汇编正在迅速继续出版,尤其是上海社会科学院主持的《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史料丛刊》。其中有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的《荣家企业史料》。以这些汇编为基础的新近专著,有谢尔曼·科克伦论述烟草业,赵冈论述棉纺工业的中、英文著作。赵冈的论著分别补充了方显廷和严中平的英文、中文的早期著作的不足之处。这些资料和专著,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社会和文化因素(家族风俗、地域上的团结,等等)在组织生产中的重要性。特别值得提出的,例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和恒丰纱厂的著作。 虽然传统的行会和其他组织是许多著作的论题,尽管商会和商业联合会在1911年至1927年间曾起了重要作用,但对其仍研究得不够。詹姆斯·桑福德的《19世纪与20世纪初的上海中国商业组织和状况》(哈佛大学1976年博士论文),主要不是研究民国时期。这些商业组织大多都出版有其自己的刊物,如《上海总商会月报》、《银行周报》、《银行月刊》、《华商纱厂联合会季刊》。但这些评论性杂志,可以补充和修正条约口岸出版的外国报刊登载的资料,如《字林西报》、《密勒氏评论报》、《远东商业公报》等。中国和外国团体的竞争和团结,虽是一个容易探讨,但至今几乎仍是一个没有进行研究的问题。 虽是分散但为数甚多的20年代期刊,使我们有可能研究条约口岸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作用。对这个时期名人的了解有许多困难,而现存的传记又少,特别提到朱昌崚的《近代中国的维新人物:张謇,1853—1926年》。对于操纵上海华人商会近半个世纪的名人虞洽卿,我们所有的全部资料只是方腾的一篇文章——《虞洽卿论》!只有几个商人或实业家效仿穆藕初的例子,出版自己的回忆录。见张謇之子张孝若的《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和张謇的主要文集《张季子九录》;以穆藕初知名的穆湘玥的《藕初五十自述》;荣德生的《乐农自订行年纪事》;曹汝霖出版的回忆录,包括有政府和私营银行的资料。传记集有徐盈的《当代中国实业人物志》,李新等编的《民国人物传》,第1卷出版于1978年,包括记述14个实业人物的12个条目。 关于中国资产阶级的编史工作,值得注意的新近重要贡献,是帕克斯·科布尔《国民政府与上海资本家,1927—1929年》。科布尔的解释——强调1927年以后中国资产阶级的衰落,认为在国民党的统治下是资产阶级的胜利的传统论点,是错误的;这个修正传统解释的论点,只是提出,但并没有真正解决30年代资产阶级和官僚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最近的评述,见M.克莱尔·贝热尔的《“另一个中国”:1919—1949年的上海》。 和丰富的原始资料相对照,对资产阶级的研究很少,表明当代历史学家对此缺乏兴趣。在主要领袖称其为农村革命条件下,20年代和30年代的商业资产阶级,似乎是仅为具有暂时重要性的阶级——或者说只是一个集团。毛泽东逝世以后,中国政策出现方向性变化,至少可能导致——即使不能完全改变原来对资产阶级的判断,但重新对资产阶级发生兴趣,也可能会出版更多的著作。 * * * [1]中文译本名《剑桥中国晚清史》上、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译者注 [2]校注:即《申报》六十周年纪念地图。 [3]校注:郭廷以编著的《中华民国史事日志》出版时,为1912—1949年,共分四册。 [4]校注:原文为“University of Nanking”,此系金陵大学的英文译名,不可译为南京大学,亦不可译为中央大学。 [5]校注:资源委员会,是资源调查、开发和国家重要工矿、动力事业之经营、管理机构,1935年3月成立,直隶军事委员会,蒋介石兼任委员长,掌理人力、物力资源的调查、统计、研究、资源建设、动力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源事项。1938年,资源委员会改隶经济部;1946年5月,改隶行政院。历任委员长、主任委员为翁文灏、钱昌照、孙越琦、吴航琛。 [6]校注:张嘉璈1947年任中央银行总裁,为时仅一年,1948年5月,即辞职;而此书成于1950年之后。 [7]校注:此处原文译文为“实业部和南京政府外贸局”。国民政府经济委员会下并无外贸局,只有1930年成立的实业部于1932年6月设有国际贸易局。疑此处原文有误。 [8]校注:即1923年科学与玄学的论战。 [9]校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均称外交部,未有称外务部者。 参考书目 中国和日本的出版社 Cheng-chung正中(台北) Chuan-chi wen-hsueh传记文学(台北) Chung-hua中华(各大城市) Commercial Press商务印书馆(各大城市) Daian大安(东京) Jen-min人民(上海和其他城市) K’o-hsueh科学(北京) San-lien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上海) Wen-hai文海(台北) Wen-hsing文星(台北) 引用著作 [1]A Ying(Ch’ien Hsing-ts’un),ed.Wan-Ch’ing wen-hsueh ts’ung-ch’ao(Anthology of late Ch’ing literature)series.Peking:Chung-hua,1960—阿英(钱杏邨)编:《晚清文学丛钞》 [2]A Ying.Wan-Ch’ing hsiao-shuo shih(A history of late Ch’ing fiction).Peking:作家出版社,1955.Hong Kong reprint:太平书局,1966阿英:《晚清小说史》 [3]A Ying.Wan-Ch’ing wen-i pao-ka’n shu-lueh(A brief account of late Ch’ing literary journals and newspapers).Shanghai: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阿英:《晚清文艺报刊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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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正清先生所编此著系世界上有影响之巨著,亦为欧美历史学者对中国近现代史的总结性看法,英文文字虽不艰深,但对理论的阐述,亦颇有不易理解之处,欲求将此著译为较完善的译本,实为不易。我们虽花了很大力气,费时九月有余,力求能将中译本做成既忠于原著,而又能为中国读者阅读畅达的译本。限于我们的水平,怕距此目标仍然很远,敬希读者给予指正。 刘敬冲 邓春阳 谨识 2005年6月30日 图字:01—2006—0616号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下卷/[美]费正清;[美]费维恺编;刘敬坤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2007.12重印) 书名原文: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13:Republican China,1912—1949,Part 2 ISBN 7-5004-1406-4 Ⅰ.剑… Ⅱ.①费…②费… Ⅲ.中国—民国史—1912—1949 Ⅳ.K26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6)第000413号 出 版 人 赵剑英 策划编辑 郭沂纹 责任编辑 李天勇 责任校对 林福国 装帧设计 毛国宣 责任印制 郑以京 戴宽 数字编辑 周晏 出版发行 社  址 北京鼓楼西大街甲158号 邮 编 100720 电  话 010—84029453     传 真 010—84017153 网  址 http://www.csspw.en 经  销 新华书店 印刷装订 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 版  次 1994年1月第1版   印 次 2007年12月第4次印刷 开  本 650 × 960 1/16 印  张 71.25         插 页 3 字  数 1036千字 纸书定价 113.00元(精装) 凡购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图书,如有质量问题请与本社发行部联系调换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ume 13 Republican China,1912—1949,Part 2 edited by John K.Fairbank and Albert Feuerwerker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Cambridge New York·Melbourne 根据剑桥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译出 译者的话 《剑桥中华民国史》(下)是《剑桥中国史》第13卷的中译本。为保持原貌,我们未作删改。有关观点、材料取舍等方面的问题,请读者自行鉴别。原书地图所用地名有与当时所用地名不同者,内容也有与当时实际情况不符者,我们也未予改动。书中引用的中文材料,我们尽可能查出原文;少数查不到原文的,从英文回译,删除了引号。有些地方我们加了译者注。全书由刘敬坤统一文字体例;译者注亦主要为刘敬坤所加。全书中文专门词语的复原以及英文注释的翻译、书目提要和书目的翻译整理由李宝鸿负责;中文名称的查对,由刘敬坤负责;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的陈铁健、王学庄、韩信夫也对中文名称作了不少订正。叶宗敭初校了全书(除去第2章);南京农业大学农业工程学院的潘君拯教授审阅了除第1、第3、第7、第14章以外的全部译稿;谢亮生负责全书的校订工作。 本书各章的译者如下: 第1章 刘敬坤 第2章 高士华 第3章 李宝鸿 第4章 刘敬坤、赵丽江 第5章 赵丽江、李启家 第6章 李启家、赵丽江 第7章 丁于廉 第8章 高士华、董卉 第9章 范磊 第10章 周祖羲 第11章 曾景忠 第12章 第Ⅰ部分 汪朝光;第Ⅱ、Ⅲ部分 李学通 第13章 马晓光 第14章 叶宗敭 地 图 张言 总编辑序 由于现代的世界渐渐变得更加相互地联系在一起,历史地认识它不断变得更加必要,历史学家的工作也不断变得更加复杂。原始资料激增和知识增加,论据和理论也相互影响。尽管单单总结已知的东西也成了令人望而生畏的工作,但认识的事实基础对于历史的思考却越来越重要。 从20世纪初起,剑桥史书已在英语世界中为多卷的丛书树立了一种模式,其所包含的各章由专家在每卷编辑的指导下撰写。由阿克顿爵士规划的《剑桥近代史》,在1902到1912年间以16卷本问世。接着出版了《剑桥古代史》、《剑桥中世纪史》、《剑桥英国文学史》和关于印度、波兰以及英帝国的剑桥史。原来的《剑桥近代史》现在已为12卷的《新编剑桥近代史》代替,《剑桥欧洲经济史》也即将完成。其他剑桥史包括伊斯兰教史、阿拉伯文学史、伊朗史、犹太教史、非洲史和中国史。 就中国而言,西方的历史学家面临一个特殊问题。中国的文明史比任何一个西方国家的文明史都更为广泛和复杂,只是比作为整体的欧洲文明史略少分歧交错而已。中国的历史记载极为详尽、广泛,中国有关历史的学术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高度发达而精深的。直到最近几十年之前,西方的中国研究尽管有欧洲中国学家重要的开创工作,其进展却几乎没有超过少数史学典籍的翻译和主要王朝及其制度的概略的历史。 近来,西方学者更加充分地利用了中国和日本丰富的有关历史的传统学术,不但大大地促进了我们对过去事件和制度的明细的了解,而且还大大地促进了我们对传统历史编纂学的批判性的认识。此外,当前一代西方的中国史学者在继续依靠正在迅速发展的欧洲、日本和中国的研究的扎实基础的同时,还能利用近代西方有关历史的学术的新观点、新方法以及社会科学新近的研究成果。新近的有关历史的事件在使许多较旧的看法成为疑问的同时,又突出了一些新问题。在这众多方面的影响下,西方在中国研究方面的剧烈变革正在不断增强势头。 1966年最初规划《剑桥中国史》时,目的是为西方的历史读者提供一部规范的有价值的著作:由于当时的知识状况,定为6卷。从那时起,公认的研究成果的涌现、新方法的应用以及学术向新领域的扩展,已经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史的研究。这一发展为以下的事实所表明:《剑桥中国史》现在已经变为计划出15卷,但还必须舍弃诸如艺术史和文学史等题目、经济和工艺的许多方面以及地方史的所有丰富材料。 近十年来我们对中国过去的认识的显著进展将会继续和加快。西方历史学家对这一重要而复杂的学科所作的努力证明是得当的,因为他们自己的人民需要更多更深地了解中国。中国的历史属于全人类,不但由于正当而且必要,还由于它是一门使人不由发生兴趣的学科。 费正清 崔瑞德 (谢亮生 译) 目 录 译者的话 总编辑序 第一章 导论:近代中国历史的透视 变革与连续性:分期 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变革 社会结构与社会行为的变化 革命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 第二章 1911—1931年中国的国际关系 溯源:作为东亚地区秩序的清帝国的衰落和灭亡 日本在满洲势力的崛起 日本的二十一条 日本的影响和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 华盛顿会议与中国 莫斯科与中国的双重接近 中国的国民革命和列强 第三章 南京十年时期的国民党中国,1927—1937年 权力初步巩固 各省的斗争 有助于蒋介石政治统治的诸因素 南京政权的意识形态、结构和职能的行使 国民党诸派系 国民党政权的成就 中国的新心态,1936—1937年 对南京十年时期国民党统治的评估 第四章 1927—1937年的共产主义运动 党的重建和领导 农村苏维埃的创建 寻找一种战略 苏区的毁灭 “白区”的地下工作 第二次统一战线的准备 第五章 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的状况 农业的商业化 农业危机 第六章 农民运动 自发的抗租抗税 自发的农民骚动:类型和特征 农民与共产党人:不相称的联盟 第七章 地方政府的发展 社会名流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 区域政体 南京政府关于地方行政的早期政策 乡村建设运动 第八章 学术界的成长,1912—1949年 现代教育机构的出现,1898—1928年 南京十年期间的高等教育和国家建设 战时和战后的变化,1937—1949年 第九章 文学趋势:通向革命之路,1927—1949年 30年代文学,1927—1937年 左翼作家联盟与关于文学的论战 文学创作与社会危机 战争与革命,1937—1949年 延安座谈会 革命前夕,1945—1949年 第十章 日本入侵与中国的国际地位,1931—1949年 世界经济危机:中国的边缘地位 满洲事件:日本改革派的军国主义,1931—1932年 国际主义的瓦解 日本企图获得区域合作,1933—1937年 中日战争期间的强国形象,1937—1941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中国与日本,1941—1945年 中国战后的衰落,1945—1949年 第十一章 中日战争时期的国民党中国,1937—1945年 最初的战役和战略,1937—1939年 中国的战争动员 1939—1945年的恶化:军事 外国军事援助 1944年日本的一号作战 通货膨胀灾难 工业部门 政治上的虚弱 第十二章 中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1937—1945年 Ⅰ战争初期,1937—1938年 对国民党的态度:统一战线 军事战略与战术 领袖与领导权 组织机构与活动 日本的入侵和中国的最初反应 根据地的建立 Ⅱ战争中期,1939—1943年 与国民党的“摩擦” 新四军事变 日本的强化治安 中共的对策:生存与新政 Ⅲ战争的最后两年,1944—1945年 一号作战及其后果 政治和军事的发展 美国与中国共产党人 第七次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与苏联 瞻望 第十三章 1945—1949年的国共冲突 谈判与美国的卷入 国民党统治的衰落 共产党力量的壮大 1946—1949年的内战 国民党政府的倒台和美国政策的失败 第十四章 1949年以前的毛泽东思想 从学生运动到农民运动,1917—1927年 党、军人和群众,1927—1937年 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1937—1940年 毛泽东思想的胜利,1941—1949年 结论:走向人民民主的现代化的独裁国家? 参考文献介绍 参考书目 第一章 导论:近代中国历史的透视 文字是划分和分析过去的呆板而含糊的工具。无论怎样精心推敲,近代中国历史的特点,不可能用寥寥数语来描述。用得过滥的“革命”一词,有时还不如“复兴”有用。而“近代改革”,其含义无非就是“贯穿近时的变化”,让我们仍然不清楚究竟是什么“时间”。不过撰写这套书第10卷到第13卷的28位作者,每一位都是以不过于简单化的水准,提供中国从1800年到1949年这一个半世纪的事件和趋势的概况。就一些范围不那么广的概括作出范围更广的概括,无疑是历史学家的主要职责,但这四卷的大多数作者都会同意这样一种看法,即概括的范围广一些,很可能离事件具体的事实就远一些。根据这种观点,以包罗万象的各个过程(如进步或近代化)或以必然的各个阶段(如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为前提,一般地说是属于超历史的信仰领域。尽管我们无须让那些喜爱这类名词的人放弃它们,我们还是可以认定这类名词是超越理性的信仰问题。[1] 然而,在不很全面的层次上,社会科学的概念能帮助我们阐明历史事件。历史学本身虽不是社会科学,但它的任务是陈述过去发生的事情,并综合我们今天对这些事情的认识,使我们的认识成为一个整体。为此目的,隐喻长期成为阐述历史的主要文学手段。城市陷落,战争结束,希望飞腾,起义的条件已经成熟,进步的前景越来越暗淡,等等,等等,我们主要使用来自感官的隐喻描述社会事件。同样,社会科学家也不得不用文字写出结构、水平、下降趋势、加速或平衡。然而,来自社会科学分析的中间层次的概念,却越来越多地被用来阐述事件是如何发生的,把一个事件同另一个事件联系起来。例如,第12卷第1章提出“海洋中国”——一个与“大陆中国”不同的生态、经济、政治和文化地区的——概念,可以用来描述外国影响进入中国社会的渠道。在这个框架中,本章首先论及大陆中国。而且,由于第10、11和12卷主要论述政治史、经济史和思想史,本章力图阐述迅速发展的社会史领域的新近成果。 读者会立即注意到,通常把“中国”作为单一实体来对待的尝试,正在为详细研究所揭示的诸多情况所减弱。区别于外部世界的“中国文化的差异性”,虽仍在打动旅行者的心,但这一陈旧观念却正被中国国内所发现的各种亚文化群所打破。“中国文化”作为(中国独特的经济、政体、社会结构、思想以及价值观交互影响所创造的)可视为同一的构成模式,在近代国际接触的进程中,变得不是那么独特的和可以视为同一的了。随着我们知识的增长,概括变得更加困难,而不是更容易了。 然而我们敢以高度的概括来开始,断言20世纪的中国革命在两方面有别于所有别国的革命——人口规模更大,面临的变革更广泛。中国的人口规模往往使革命放慢速度,而其广泛的变革也往往延长了革命。 让我们首先研究连续不断的事件。中国在19世纪经历了一系列的叛乱(白莲教,1796—1804年;太平天国,1850—1864年;捻军,1853—1868年;回民,1855—1873年)和一系列的对外战争(英国,1839—1842年;英法,1856—1860年;法国,1883—1885年;日本,1894—1895年;1900年的义和团国际战争)。在20世纪接踵而来的是一系列革命:结束古代君主制度的1911年的共和革命[2],建立国民党独裁的1923—1928年的国民革命,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产党革命和1966—1976年的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 地图1 中国地形图 这些里程碑表明,在满族的清王朝统治下的中国旧秩序结构极为牢固,自我维护极为巧妙,能够经受住一个世纪的民众叛乱和外国入侵。然而,正是它本身的力量否定了它。它对工业主义与民族主义近代运动的适应,对科学和民主的适应是如此缓慢,以致最终必然让位。 规模宏大促成了这种缓慢。例如,在19世纪80年代架设电报线路之前,北京与省会福州和广州间的通信,依靠的是官方骚站,一趟至少需要两个星期。清帝国无法作出迅速反应。19世纪帝国主义的多次战争,主要取决于中国周围的外国海军力量。例如,四川的5000万人(现在为1亿人)甚至在1937—1945年也未受到日军的侵袭。中国的“四万万”人口(现在为10亿人)到不久以前,一直没有通过扫盲、报纸、电信,或乘轮船、火车、汽车旅行的方便而成为一个整体。在这块土地上,农民生活的变化只能是缓慢的。 对近代中国变革的理解,是线性模式解释和循环模式解释两个历史学派之间争论的问题。线性观点,强调近代增长的影响不仅在人口和经济方面,而且特别在生产技术、政治民族主义和科学思想方面;所有这一切,都有助于一些人想象为“近代化”,而另一些人则愿意称之为全面革命。循环观点,看到一些方面的反复:中央政权的衰落,内战和外国入侵,普遍的混乱和贫困,中央政权的军事复兴,谋生之道的恢复与发展。我们倾向于认为这两个模式在不同结合中相互交叉。革新与复兴并非互不相容。近代中国采用外来的经验,但更多的还是采用自身过去的经验。 从1800年到1949年,中国文化的差异性尽管已在减弱,仍顽强地继续存在。包括在汉字书写系统(日本、朝鲜和越南靠增加它们自己表示语音的系统而摆脱出来)之内的中国伟大传统的种种载体,像清朝保持它的统治权一样,顽固而巧妙地保持其独特的文化的同一性。事实上,中国的古老国家与古老文化的共生现象,是它们共同长久存在的一个秘密。 假如我们看一看中国的思想和意识形态领域,就会发现儒家学说的信条曾使北京的帝国统治和农村的家庭家长制合法化。王朝君主政体只是在儒家学说被进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信条破坏之后才解体。[3]国家间适者生存的观念,意味着满族统治者和极其庄严的儒家学说都缺乏领导中国的能力。情况很像法国革命,不是依靠启蒙思想,而是必须往回走得更远,从抛弃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以及圣母玛利亚开始。正如一个政治学家所评论的,“总体革命,如法国在1789年开始的革命,或是在本世纪曾改造中国的革命,目的都在取代全部价值结构与改造全部分工。法国在1789年与1797年之间,人民使用暴力来改变土地占有、征税、职业选择、教育、声望象征、军事组织,实际上还改变社会制度的其他每一个特征”[4]。 在中国,这种表述甚至还可以更进一步。中国革命的广泛性,在其对中国全部历史的重新评价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引导中国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军事装备的现代科学和技术来自外国,实际上来自帝国主义的西方。这一事实把中国一代革命者,置于比欧洲革命者(更不要说美国了)所曾面临的更大的窘境。美国政治领导人可以引用英国权威的言论,支持他们的革命行动。法国革命者能够在他们的欧洲传统中找到支持。对于20世纪初的中国政治领导人来说,相比之下,证明他们革命有理的思想权威却大多来自国外——而这个革命竟是在一切以自给自足闻名的国土上!这种条件下的革命不管是卢梭的,洛克的,穆勒的,马克思的,或者是克鲁泡特金的,就最完全的意义上说,都是颠覆旧中国的革命。在实现民族主义要求的同时,革命还对中国历史成就的价值提出异议。这些思想上的革命要求,很难为许多爱国人士所接受。事实上,要求科学和民主,甚至对孙逸仙那一代的许多人来说,也具有过激的含义。这样的转移离传统太远了。对怀恋中国过去富强的爱国人士来说,谈论复兴要好受一些。旧瓶装新酒,其他革命的后期也曾发生过。 我们今天关于中国革命的历史思考,必然是多渠道的,要使用来自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文学等等的分析概念。我们发现在各有关学科中,许多中间层次的概念是很有用的,但是,在一种渠道上似乎有支撑作用的分析模式,可能在其他渠道上没有确切对应的分析模式。甚至在它们之间还可能出现某些不一致。鉴于每条分析线索都分阶段,我们先研究分期。 变革与连续性:分期 尽管连续性很多,中国自1800年至1949年还是经历了种种巨大的变化。政治制度,特别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决定性地改变了。古老儒家的社会结构削弱了,出现了新的社会阶级。经济的某些部分纳入了世界贸易;工业化在城市开始。知识研究扩大了范围;这种研究通过对外国观念的选择和适应,再次得到调整。农村生活尽管以大体相同的模式继续,却不时为自然灾害、骚动、叛乱和战争所打乱,终于导致革命。 面对这个国家的规模和地理差异、地方社会组织的不同以及不同领域内发展的不平衡,要努力找到这整个变革动态的单一进程或关键,难免要失败。不过,把这一个半世纪分为几个较短的时期,以便揭示某些趋势或主题,并且揭示一些重要的连续性的中断,还是可能的。根据鸦片战争开始了一个决定性的西方冲击时期,而把中国近代史的开始定在1840年,这可能过分强调了与变革的国内原因相对立的国外的原因。我们宁愿以1800年作为18世纪繁荣、扩张、自信的中华帝国与19世纪分裂和混乱的中国之间的分界线。我们分辨出四个时期,分别由这套书中的一卷讨论:1800—1864年,1865—1911年,1912—1930年,1931—1949年。 1800—1864年 地图2 中国民国各省 第一个时期,以19世纪中期的主要叛乱在60年代中期被平定为止,显示出许多可视为王朝没落的传统征兆:例如水运系统和河防系统开始毁坏失修,部分地由于无人管理,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也由于过分扩张。18世纪在湖南中部围湖,修建了过多的堤垸,以便为不断增长的人口造出更多的农田,这就限制了航道,阻塞了排水通道,导致洪水长期淹没这个富庶的农业区。沿长江各地,官吏与乡绅的利益冲突,阻碍了堤坝的修复。其他地方的河防系统,也同样遭受利害冲突和旧设施损坏之苦。一场最大的灾害,是1853年的黄河改道,此后事实上从未恢复控制。[5] 大城市官吏的腐败在18世纪末已达到顶点。乾隆朝是在普遍的骚动中结束的:暴乱、抗租、抗税、由信仰太平盛世异端邪说的教派和社会经济脱节所激发的叛乱。1813年一次其他小教派的暴动攻入皇宫[6],使朝臣和京城的官吏为之震惊。[7]到50年代末,叛乱严重地显示出要推翻清朝的预兆。边疆少数民族发动叛乱。[8]海盗在沿海出没;西方国家开始袭击沿海城市,并强索政治与经济的特权。 面临这些问题,政府表现得软弱无能。政府军队镇压不了叛乱,税收不够支付镇压叛乱的费用。大运河漕运的困难,威胁着北京的粮食供应。19世纪的几位皇帝,与他们才气焕发而坚强的前辈相比,表现得怯懦和无能。官吏的贪污腐败和玩忽职守普遍存在。用新组建的地方军队镇压大规模的叛乱,表明权力分散正在发展,而通货紧缩促成了政府的财政困难以及更普遍的经济萎缩。 然而,朝代循环走下坡路的趋势的惯例,包括不了这个历史时期的两个主要方面。首先,人口增长到了真正空前的水平。中国在1750年有2亿—2.5亿人,而在1850年为4.1亿—4.3亿人。[9]这种增长的经济、社会、政治及行政影响,性质上已不可能是简单的循环。其次,得力于工业技术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扩张的帝国主义的西方,提出了比中国先前游牧民族入侵者更带有根本性的挑战。仅仅这两个因素,就意味着变化会超越循环模式。19世纪中期,接连不断威胁旧秩序的叛乱失败了。重新组建起来的拥有优势火力的政府军队,在19世纪余下的岁月里,限制住了民众动乱的范围。然而促进变化的推动力并未因此被切断,而是在其他渠道重新出现。 1865—1911年 在第二个时期,发展和革新比衰败和没落变得更为突出。当然,衰败和没落并没有消失。例如19世纪70年代末,在华北平原洪水引起了饥荒;在20世纪的头10年间,洪水又出现在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在19世纪中期的几次叛乱结束之后,农村的骚动减少了,但是1890年以后再度增加;与此同时,反清的秘密会社也发展起来。 然而,王朝衰败的这类现象,又伴有延续到20世纪的新的发展。使人震惊的帝国主义军事威胁,激起了中国人想通过西方式的工业化和建立现代军队以求自卫的努力。新型的官僚企业家和受过教育的军官出现了。在条约口岸出现的对外贸易与工业,产生了买办、商业资本家、专业人员和产业工人。与城市里这些新的社会阶级出现的同时,在19世纪80年代,爱国精神所激发的由条约口岸报纸传播的真正舆论,变成了一个政治因素。在19世纪90年代的改良运动中,学者名流中间创立了行动主义的政治组织。这时,各类上流人士与政治当权者发生冲突,并与之疏远。有些人转向外国的榜样和思想,既谋求增强国力之道,也为了追求政治的或个人的目的。结果是知识研究的范围和性质大为扩大,从而对儒家世界观及社会秩序的基本信条提出了质疑。[10] 19世纪中期的主要叛乱,起源于边缘或贫困地区:客家人聚居的广西丘陵地带,洪水肆虐的淮北平原,西南苗族部落的故土以及西南与西北的回民区。然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主要的政治活动出现在富庶的经济中心地区:珠江三角洲,城市化了的长江下游,拥有富庶的农业区与新出现的工业中心的长江中游。主要活动家也包括业已分化的上流人士中的新的社会集团。 清朝的最后10年间,中央政府的官僚首领与有地方根基的社会名流的竞争,在中国的政治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改良与改革风行一时,均为双方所接受。问题是国家新的更大的政治和经济潜力,应如往日一样继续集中在官僚君主政体中,还是应该让这种潜力扩散,以便政策能反映政府以外上流人士集团的主动精神。这个问题预示了国家对社会的关系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保证辛亥革命不会只是又一次王朝更迭。 1912—1930年 许多人断言,辛亥革命几乎没有改变农村的社会关系;有些人甚至怀疑它到底是不是一场革命。的确许多社会连续性经过辛亥革命仍然存在。工业继续在中心城市——例如天津周围、南满以及长江中下游和华南沿海——增长。尽管中央权力解体,军阀之间征战不已,但有些省份,如浙江仍比较稳定,得以免于战祸。甚至有的地方,如广西虽时有战争,却常能不误农时。政治活动与政治组织仍然集中在城市。 然而,随着新趋向的延续,程度上的不同逐渐变为性质上的不同。近代经济部门比农业经济部门发展得更快。新的社会阶级借助于青年和妇女的解放,继续改造旧的社会结构。同时,乡土文学与民间报纸,思想争论与动员群众的思想,越来越有影响。皇帝与旧政权结构的消失,改变了法统,而且深刻地改变了政治的性质。汉族的民族主义——对中国的明显的关切——代替了对皇帝的王朝的效忠。 其次,由于没有王朝制度,军权变成了更重要的政治因素,甚至超过了太平天国叛乱结束之后所曾起过的政治作用,而且运用起来不受文官的控制。这样的自由,在清王朝下是不可能的。但是由于军权太分散,难于赢得对全国的控制,于是出现了这个时期的第三个主要变化,即不当权的城市上流人士努力动员下层阶级投身于政治。这种政治参与的扩展,是力图鼓励并控制这种动员的新的超党派组织所企求的。与之相伴随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新政治思想体系和孙逸仙的三民主义。 革命的目标与激进主义的性质都有改变。辛亥革命主要是一场上流人士反对中央集权的官僚君主制度的叛乱。政治激进主义从支持反对清朝政治结构的民族主义和种族的主题开始。社会激进主义也起而反对儒家权力主义的家庭束缚。这一倾向终于发展到个人主义,要求进一步解放青年和妇女,热衷于新文化运动的科学和民主。接着,在“五四”运动期间,激进主义被用阶级的说法,重新解释为推动工人和农民反对军阀、资本家和地主的要求。革命的意思如今既是摆脱“帝国主义”束缚的民族解放,又是反对“封建主义”的阶级斗争——激进分子力图把这两个目标结合起来,而保守分子则力图使之分离。 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通过把军事和政党组织与反帝的爱国精神结合起来,又和在城市知识分子领导下被动员起来的工农结合起来,革命扩大了范围。国共两党的联合与北伐,无疑是这一时期的最高潮。1927年中国共产党及其同盟者国民党左派和国民党右派的决裂,揭示了两者目标上的矛盾;这个矛盾曾因两者共有的民族主义和共同反对军阀而暂时掩盖起来。仅仅控制大约两个省份的南京政府当局对下述问题悬而未决,即由新的官僚体制的现代化国家完成变革,还是在更平等和不那么集权的基础上,继续动员更广泛的政治参与去完成变革。[11] 1931—1949年 20世纪30年代初,有三个事件深刻影响了中国历史的进程。第一,在1931年,世界经济萧条对中国的打击。英国和日本放弃金本位,迫使中国的银本位货币惊人贬值,而美国政府的收购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生丝及其他出口货物的国外市场价格暴跌,日货的倾销使中国摇摇欲坠的棉纺织业受到打击。农产品价格在商业化的中心地区,比普通商品价格下跌得更快,跌到1929—1931年水平的一半左右,既损害了农民,也损害了地主。[12]资本缺乏,利率上升,城市工人失业,政府税收遇到各种问题。1931年长江流域的严重洪水,1934年同样引起灾难的旱灾使国民党处境更加困难。尽管在1936年有些复苏的迹象,但经济的改善又为日本的进犯所阻止。在20世纪40年代,恶性通货膨胀破坏城市中层阶级的生活,而且使国民党政府的财政陷于大混乱。农业地区趋于经济自给自足。 第二,日本人在1931年9月占领沈阳,侵占满洲,建立傀儡政府,控制河北,并于1937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日本占领的是沿海最发达地区,而不是全中国;这种状况完全改变了国共两党政治斗争的条件。问题变成了哪个党能在这个国家的农业比较重要而现代化程度较差的地区,最充分地动员民众,建立军事力量。战争使这种竞争从官僚政治的现代化转向社会革命。 第三,中国共产党1931年初在江西建立苏维埃政府,而经长征逃到陕西后,在毛泽东领导下于延安建立了新的政权。尽管存在政策摇摆不定和党内权力斗争的长期历史,中共建立了以农业地区为基地的革命运动。在抗日战争时期,农民在许多根据地参加了革命过程,重新组织农村社会秩序,改组政府,使政府进一步参与社会。这种革命最后于1949年从农村中脱颖而出。 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变革 中国经济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情况如何,一直是个主要的讨论焦点。这类问题之所以复杂,因为当时的经济既反映了诸多原因造成的种种短期的不稳定性和并非与过去全然无关的进展很慢的内部变革;也反映了西方贸易和帝国主义的外部冲击。讨论19世纪的经济,有一种方法是回溯几百年去考虑商品化、城市化和货币化的过程,或是考虑农村的社会关系与土地的占有的变化;这些至少可追踪到16、17世纪的明代。[13]尽管有些历史学家甚至仍在争论,晚期帝国的经济及社会结构的轮廓是不是在宋代固定下来的,可是,其他学者则把注意力集中在19世纪西方国家的入侵上。 20世纪以前的资料贫乏和较近期数字的不完备可靠,妨碍了分析工作。区域的多样性与缺乏国内的统一市场,意味着总数字有可能掩盖重要的区域差异,而局部的研究又难免失之于描述非典型状况。情况如此,历史学家无法取得一致的看法。然而,我们确实需要考虑这些问题的争论,如帝国晚期经济的性质,帝国主义的冲击,20世纪经济在何处并是怎样发展起来的,以及农村生活水平是否并以何种方式处于恶化之中,等等。对如此广泛的经济问题作出的答案,也已影响社会和政治史的解释。因此,这些经济问题构成了逻辑上的出发点。 中华帝国末期的前资本主义商品化 在清代,商品化渗入了农业经济。绝大多数从事耕作的民众,可以自由迁居和聚集在相互联结并通过市场结构与更大的贸易中心联结的小村庄里。农民很可能既生产基本粮食作物,也生产商品、手工业品来补充他们的收入和购买一些家庭必需品。地区间长途贩运基本商品,补充了地方商业。例如,到18世纪,江苏和浙江已不再生产足够的稻米来养活其大城市的人口,而由长江中游肥沃的农业区来供应。[14]在条约口岸开放很久以前,沿海及长江流域的区间大宗贸易就已存在。在上海和宁波地区,在清代,特别是从18世纪后半期起,集镇数量大为增加。原野上逐渐布满一些集镇,表明乡村经济与大城市中心逐渐成为一个整体。[15] 当然,商品化及与之相关的城市化,没有均衡地在全国各地发生。人口密度与城市的发展,以在长江下游为最高。某些估计提出,这一地区尽管太平天国叛乱时期人口大量死亡,但仍然保持了它的领先地位;并且城市化最快与最慢的区域之间的差距,在19世纪扩大了。[16]长江下游持续不变的经济中心地位表明,这是个发展的核心区域;先是从国内其他地方运进粮食,后来又从国外输入粮食,并把该地的货物分散到其他区域的市场。 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各种配合的组织,这些组织到19世纪已很复杂精细。专门化的商行与经纪人,经营不同方面的商品生产。同业公会及同乡会的会馆制定商业的常规,并为商人提供帮助。金融机构随之发展起来,满足不同范围的需要。最早的金融机构之一,是山西商人发展的网状组织,以便用票号汇票给地区间的交易提供资金。在19世纪,另外一种通过钱庄的信用延长制度也发展起来,以便为成长中的沿海贸易提供资金。这类重要的机构,在整个民国时期继续与规模更大的西方式的银行一道继续发挥作用。较小额的交易,则可通过当铺和押行通融。同时,大量的商业习惯法也被制定出来,用以规范商业业务。[17] 在18世纪大部分时间内,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总产量显著地增长。这种增长得力于人口的增长、可耕土地的利用、“最佳”农业技术从先进地区向落后地区扩散,和对劳动力一般没有人身限制。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进一步提出,在19世纪从国外引进现代工业之前,明末和清初的经济是否开始了有本土“资本主义”发展倾向的性质上的改革。他们的研究着重“生产关系”的改变。从以下方面举出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者分离的证据:采矿中有商业投资和使用雇佣劳动;在华北和长江下游,地主和富农使用雇工经营农业;在丝织业的生产组织过程中,有类似欧洲原始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迹象。[18] 然而,这类迹象合乎“近代”以前经济增长的典型模式:人口与总产量均在增加,但人均产量没有持续增加。我们不能说粮食与手工纺织品生产的增长,或贸易及市场范围的扩大快于人口的增长。“资本主义”——或者不妨说,以人均及总产量增加为特点的“现代经济增长”——未在近代欧洲早期(或两世纪后明治天皇时的日本)出现,是由于仅仅在财产所有制的形式上有了改变。同样重要的是科学技术——包括金融、投资及管理方面的“技术”——的发展,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来说,也就是“生产力”的改变。正是在连续运用投资及再投资新方法的基础上,欧洲才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可以举出一个强有力的实例——既是欧洲的也是日本的——现代经济增长的关键性的起点是“农业革命”,也就是切断了人口规模和粮食生产间古老联系的技术和组织上的重大进展。 18世纪中国土生土长科学技术的最重要的方面,是对宋代发明的完善。[19]在有显著发展的地方,这些发明显然都未能加以扩散或应用。限制中国“近代”以前科学技术的因素,似乎和它的相当大的成就一样地突出。要对这个重要问题作出解释,怕已超过我们现在的能力。但是,即使技术的改进增加了生产,例如谷物的大量增产,也很可能由于清代初期人口—土地的比例已经很高,很难使人均产量轻易地增加。这正像17世纪欧洲的低地国家[20]的情况一样,由于人口密度过高,采用在人口稀少的英国促成农业革命的新技术在那里并非有利可图。中国历史学者所发现的农业和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的例子,或者说就全国而言,在量上是重要的;或者说这些例子接近于沿着资本主义方向启动社会—经济大改组,似乎都是可疑的。中国19世纪的经济可以更恰当地描述为相当商业化的农业经济,这种经济在“近代”以前的技术范围内,是高度“发展的”。它经历的变革是很有限的,却照样能在原有的框架内调节社会和政治的结构。 经济停滞 由于中国经济自身未曾经历过制度的大改组或技术的突破,由此导致可与近代欧洲和日本相比的人均经济长期持续的增长,注意力便集中在阻碍这种变革的因素上。众多的解释一般可分为技术论和分配论两类。后者关切剩余产品在民众中的消费,并较重视各种政治、文化和历史的阻碍作用。[21] 分配论者和技术论者均认识到人口增长的重要性,虽然他们对影响的估计各不相同。似乎很明显,伴随17世纪和18世纪产量增长的是单位面积农业生产率的显著上升,这是采用了良种和更好的耕作方法,以及增加耕地和收获面积的结果(后者是推广双季耕作的结果)。但是,采用传统方法增产的可能性终究很小,而且在某一时间点上(大致估计在18世纪末和20世纪初之间),农业单位面积的产量开始停滞,并落后于人口的增长。[22]这种停滞部分地是由于沉重的人口压力造成的,它可以破坏生态平衡(如在湖南修筑堤垸过多,造成洪水泛滥),[23]或导致土地占有的不经济的分散,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产生流动的农村贫民的社会边缘阶层。丰富的廉价劳力,还降低了创造发明和花钱改进技术的积极性。 技术论对于停滞的最复杂解释,被系统地阐述为“高水平平衡阀”[24]。这种论点断定,令人注目的高水平的农业、水运技术与人口的增长和未利用土地的消失结合在一起,减少了超出生活所需最低量的可用剩余产品总量。即使这种剩余从未完全消失,人均剩余的下降也减少了需求。生产与消费进入仅可维持生存的循环运动,再没有什么剩余留下供投资之用了。同时,由于主要依靠人力的现有技术的复杂性,也难于以机械动力来取得降低成本所需的巨大进展,并且也难以大量提高人均产量。因此,这种“平衡阀”引起“近代”以前的生产技术在高水平之上的停滞。 批评这种理论的学者断言,事实上在19世纪和20世纪,中国经济内部颇有剩余。[25]他们不仅是指摆阔气的挥霍浪费,而且指商业投资、地方日常管理的开支以及类似的迹象,它们表明不是缺少金钱,而是未能用来发展经济。持这种见解的学者,超越技术问题去寻求阻碍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因素。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由日本人领头,已对农村阶级结构及土地占有的性质进行了大量研究;它们都是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实地调查的题目。[26]虽然这一工作可能提出了相互矛盾的证据——事实上,由于详尽说明一个普遍的“地主社会”模式,支持了分配论派的观点;由于通过文献证明持续缺少投资,也支持了技术论派的分析——但它至少就20世纪来说还是给中国以外的学者,提供了足资利用的以经验为根据的最佳数据资料。对剩余如何使用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成功的工业化在历史上不是与早期农业现代化联系在一起,就是与同时出现的榨取农业的做法有关;不管剩余的规模如何,或是否有剩余,中国在1949年以后所经历的经济增长,似乎主要来自向农业部门的榨取。 佃农—地主的关系是复杂的,因此,用剥削来解释为什么剩余未用于投资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一简单的论断通常都要加以限定。在华中和华南(那里租佃率最高),佃农已获得各种各样的永佃权,从而具有很大程度的保障。租佃本身的确不是促进农村繁荣的好办法。在经济边缘地区农业过于无利可图,不足以吸引对土地的投资,那里的土地所有制更可能是平均分配的。而另一种情况,像在四川或长江下游那样的中心地区,佃农可能很富有,他们租到大片土地以后,或转租出去,或自己经营。[27] 地租高低不等,但平均为产量的50%左右,虽然地租实收多少并无定额。江苏苏州周围的非乡居地主,在19世纪中期设立了专门收租的租栈,收租时得到官方的帮助。不过,一些租栈的管事显然谨慎从事,不违犯公平收租的原则。太平军叛乱以后,长江中下游各省人口锐减,地主一度相对地较弱,收租有困难。[28] 一些20世纪的观察家提出租佃正在消失,但在长江下游直到20世纪20年代或更晚些时候,土地仍然是有利可图的投资。尽管地区间不尽相同(特别是北方,租佃率低得很多),全国大约有40%的农业土地出租。而且所有权分配不均,大约10%的人口划分为地主或富农,占有50%以上的土地。[29]若干地区的详细研究表明,在民国时期,地主的收租得到政府的帮助较多,而租佃契约给佃户的保障则较少。地租的负担常常很沉重,但很难说租佃具有任何一种经济影响。 在清代和民国的大部分时间里,农业经济为相互勾结的地主上层人物(在清代常为有功名的乡绅)、商人和高利贷者所把持,这种论点更有说服力。[30]这一阶层通过地租、利息和价格机制,吸取了农民的全部剩余。同时,通过借贷和购买土地不公平地为农民的生计通融金钱,并通过购买商品作物,通过向家庭手工业销售原材料和购买其产品,把农户与市场联系起来。这种经济循环关系虽然灵活,很可能已经阻碍一个新的阶级,即富裕的农民,或其他既有资本又有积极性引进技术改革的人的发展。人口的压力和继承人之间均分土地的社会惯例,造成了占有土地的分散,又进一步阻碍了农业财富的集中。一般说来,农村的人要求稳定的安排,各个方面从中能够保护而不是扩大他们的利益。这样一些模式很难打破。在市场结构的城市一端,有种种类似的循环体制的模式。 中国商人在有刺激因素存在时,是很有企业才能的。宁波的方氏、李氏及叶氏家族开创沿海贸易,而且在上海参与开办对外贸易。江南丝商能很快抓住大出口造成的机会。在19世纪末,有一个有进取精神的市场行为的突出例子,是杭州金融家胡光墉对外商控制蚕丝出口价格的不成功的挑战,他有两年收购杭嘉湖地区大量蚕丝,不让其进入出口市场,终致破产。中国商人很善于用利润再投资,如方氏家族能维持商业利润数代不衰。据日本社会学家根岸佶描述,上海商人秦祖泽为人正直、俭朴、忠于职守,比得上最虔诚的日本武士或有道德的新教徒。[31] 然而,从事经纪业务仍然是清代商业活动的主要模式,并延续至民国时期。商人们颇喜划分市场和销售阶段,把他们的资产分散在若干个企业中,或一种以上的商业行业上,并在远离家乡的中心城市营业。不用于商业再投资的利润,或不用于维持高生活水平的利润,被投资于土地、家庭成员教育、宗族机构和乡里公益事业。这类支出,既表现了生产性的有利可图的经济利益多种经营,又体现了士绅的价值观。然而,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固有的风险和责任的扩散妨碍了财富的组合集中,并且阻止了广大资本家的企业家精神。[32]调动财富的公私金融机构,如欧洲的合股公司、股份公司及股票市场或长期公债,在中国均告阙如。 在循环而长存的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情况下,国家的作用怎样呢?不少经济的发展似乎是发生在国家控制之外。国家抽取相对少量的剩余。清代的田赋比日本明治时期为轻。[33]清末的厘金及其他商业税,并未根本改变这种状况。清政府力图控制重要的专卖事业,维持粮食北运供应京城,并由于其利益在于稳定粮价而监督粮食市场。然而,官仓制度在18世纪以后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坏。[34]专卖事业也不起多大作用;不断增加的市场和萌发出来的商业组织,大多不受清政府的控制,或所受控制极松。在民国时期,不论是众多的军阀政府还是国民党,都向商人勒索金钱,商人经常抱怨税收的频繁和过重。但是,这些政府都不对经济进行全面控制。有一种估计提出,1931年全部政府支出,尚低于1880年日本明治政府支出的水平。[35] 不论是在帝国晚期还是在民国时期,商人一同政府接触就要受到勒索。但是,他们并未受清政府的压迫,不然他们就不可能享有19世纪时所拥有的财富和地位。详细研究表明,清代官吏愿意大力鼓励商人在盐业等专卖事业中合作。[36]满足官方索款要求的商人,常能得到合同、存款或其他间接报酬的益处。 官僚和商人的关系,可以在缓慢增长的稳定局面下达到相互有利。然而,总的来说,政府的政策并非有利于长期生产性投资。没有法律保护,是商人宁愿分散他们资产的一个原因。而且,高利率把资本转为短期消费导向的贷款,部分原因是朝臣和高级官吏放债得利,不坚持实施反对高利贷的法律。[37]然而,当政府试图对此作更积极的或促成的作用时,问题就产生了。官僚政治要实行控制的愿望,就可能和商人在自治和营利方面的利益发生冲突。双方行贿受贿会相互影响而破坏企业的基础。在19世纪末,清朝官吏创立图谋自强的公司,显示非经济的政治及社会行为可能阻碍工商业的发展。商人很快学会避免卷入其中。在1904年以后,同样的问题妨碍了新政府部门与工商业领袖的合作。在清末数十年间,政府缺乏财力提供发展现代工业所必需的资本。政府往往会扼制已参加合伙经营的商人和士绅,而且不能创立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财政及其他条件。[38]与之相类似的缺陷,也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南京政府实行的“官僚资本主义”中表现出来,甚至殃及一些无利害关系的改革工作。例如,改良蚕种和蚕丝生产方法的尝试受到阻碍,就是因为政府既没有贯彻政策的手段,也没有获得地方民众的信任。 总之,技术因素与分配因素似乎相互加强,使经济变革保持在有节制的限度内,不能突破现有的平衡。变革正在发生,但是,由于缺少对农业成分的重大改变(中国式的“农业革命”),那么,持续的商业化、资本在长江下游的进一步集中,或与东南亚可观的贸易(即使在技术上非法)的增长会很快导致经济的彻底改组,这似乎就是不大可能的。事实上,主要的推动力来自海外。 外部因素:对外贸易与帝国主义 几乎所有历史学者都认为,西方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增长起了作用,但是,他们对这种作用的分量和时限,以及它的影响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认识并不一致。一类分析认为,外国人的活动在促进19世纪末和20世纪工业持续发展上起了关键作用。外国工业在条约口岸提供了大型设备,起了刺激中国企业的作用。贷款为交通、通讯、运输的现代化和建立重工业提供了资本。外国人是新技术知识的来源。总之,中国需要外来的冲击以克服它的经济的惰性,并集中必需的财力。[39] 反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和另一些历史学者则争辩说,帝国主义从鸦片战争时候起,就阻碍了有利于经济增长和资本主义的内部力量:进口商品摧残了中国手工业,因而使农民陷于贫困,同时限制了国内市场。中国商人被引入与洋行的外围的和依赖的关系;不平等的竞争阻碍了中国工业发展。外国贷款和投资把赢利抽到国外,并导致对政府财政管理上的干涉。虽然中国除在条约口岸外,从未被西方外国人统治,但中国政府因畏惧外国的武力侵占,不敢振兴现代工业。最明显的是,外国控制了中国关税,无法用关税排除外国的竞争来保护本国工业。[40]这种观点的一个重要的变异看法,认为扩张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寻求市场与资源,迫使弱小的未工业化国家陷入依附关系,以保证输出它们的资源供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使用。这种做法使弱小国家的经济永远处于不发达状态,既加重了社会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也加重了世界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使不发达国家的农民更加贫困。[41] 所有这些理论,特别是后者,似乎低估了先前中国本国商业发展的水平。这些理论并没有说明,当对外贸易和整个中国经济相比还很不重要时,外部因素怎么能有这样大的决定性作用。而且,甚至在20世纪,国内市场仍然没有完全成为一体,许多农村经济仍然主要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消费进行生产,虽然这个地域连接别处的市场。合乎常识的结论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交互作用,它们相对的重要性因时间、地点和环境而异。外国企业往往既阻碍又促进中国工业,如在烟草工业中,促进了某些方面,却又阻碍了其他方面。在清末和民国时期,主要依靠外资进行的铁路建设都有益于中国的经济,尽管这些铁路都是在帝国主义的各种条件下修建的。[42]在农业产品仍在本地消费的地区,对外贸易只有很小的影响。然而,要认识日益卷入世界贸易可能产生重要的反响,这并不需要以一般的经济依赖为前提。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十年,出口贸易造成的对韩江流域商业的刺激,或者19世纪80年代末期至19世纪第一个十年中期,世界蔗糖的暂时短缺所引起的广东海丰县甘蔗生产的短暂兴旺,[43]表明世界贸易的影响并不限于大城市。随着工业化的继续进行和对外贸易的日益增长,世界经济状况对中国重要地区的经济影响越来越大,对于这种贸易和帝国主义冲击的矛盾心理,可以在研究得比较充分的棉织业和生丝业中看出。 地图3 1949年的铁路 19世纪中国本国纺纱业的衰落,被学者再三引用来说明帝国主义对中国开始发展的资本主义和对农民生活的不利影响。然而,一概断言纺织品进口及其后外国在中国的设厂破坏了农村手工业之说,并不能成立。详细的研究表明,虽然家庭纺纱大多消失,但是,起而代之的是使用洋纱的手工织布。而且,由进口供应纬纱之后,织机用的经纱仍由农民纺纱者生产。事实上,手工纺纱在不同地区是在不同时间衰落的,农民家庭能有相当长的时期进行调整。[44]手工织布能继续成功地同20世纪在中国设立的工厂进行竞争,因为即使价格已经下跌,农民家庭仍能利用他们的剩余劳动获利。而且手工织布推广到新区——例如清末推广到浙江省中部和民国时期推广到中国的西北及西部地区——表明国内需求的扩大和机制纱的渗透。总的说来,织布大概比纺纱更能获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转变可以大大提高许多农民的生活水平,尽管它或许降低了更多农户的家庭收入。 这种总的长期景象,掩盖了地方短期衰落和混乱的情况。纺织品的进口,最初损害了城市化的珠江三角洲高度发展的纺织手工业。在19世纪30年代,中国手工织布(南京大布)出口大减,进口洋纱的市场成长起来。织布工和纺纱工都受到损害,1831年洋纱进口骤增,激起了纺纱工带头的抵制。结果纺织工人从纺纱转向织布,但失业助长了对洋人的敌意,社会的分裂助长了太平天国的叛乱。[45]在广东沿海偏北的海丰县,手工纺纱一直继续存在到清末。手工纺纱于19世纪90年代至1910年之间绝迹以后,手工织布仍继续处于生产状态。但在1918年之后,现代织布厂在海丰代替了家庭织布。地方总的纺织品生产或许扩大了,但农民家庭生产者转变为工厂的工资劳动者,却产生了使人不安的社会—政治后果。[46]连在20世纪家庭织布最兴盛的地区,家庭织布也不是稳定的职业。在华北,织布业趋向集中于相互竞争的中心点,经历了20世纪最初10年到30年代的繁荣和缩减的阶段。直到30年代世界经济不景气之前,织布业的波动,更多的是由这种地方竞争和本国市场状况,而不是由直接的外国因素引起的。后来日本占领满洲,限制了织布业市场,并加速了华北织布业中心的衰落。[47]于是,纺织工业的扩大导致各种各样由增长、竞争和国际市场运动引起的经济波动。这样的变化可能瓦解农村自给自足的模式,使得手工生产成为农户更加难于预计的收入来源,而农户必须弥补其农业收入之不足。[48] 清朝最后70年长江下游丝绸生产的历史,更清楚地说明了对外贸易不断扩大的冲击。[49]19世纪40年代末期,生丝出口从广州转移到上海,使那里的生丝出口在50年代太平天国叛乱期间迅速扩大。国内市场的阻塞,以及内务府织造局生产的降低,可能使更多的生丝用于出口。在60年代初期,太平天国叛乱破坏了长江下游丝产区,造成1863—1864年生丝出口大减,并导致这10年剩余年份的生丝出口恢复颇为缓慢。19世纪余下的年代,外国经济对江南经济的冲击,反映了太平天国叛乱的破坏和国外对生丝需求坚挺之间的这种关系。大约到1870年,桑树已重新栽植,蚕丝生产恢复。但旧的丝织中心,由于蚕丝生产大量地面向对外贸易而没有完全重建起来。对外贸易使蚕丝生产较其他农产品增长更为迅速,并说明了这一地区从太平天国叛乱中迅速恢复和清代最后几十年繁荣的主要原因。它调整了生丝业,开辟了新的丝产区,并有助于收购生丝的集镇比人口减少的大城市恢复得更快。虽然努力改进手工缫丝,以适应洋商的统一要求,但是,主要的技术改革来自大多在上海的蒸汽缫丝机。缫丝机在19世纪90年代末影响很大,此后超过了手工缫丝的生产。到1911年,缫丝机促成了农民专门从事蚕茧生产,也促成了一批新经纪人把蚕茧迅速从农户运往工厂。 丝绸贸易有助于新的有活力的商—绅家族和商界团体的兴起。农民生产者受益多少尚不得而知。民国时期丝绸贸易的记录更不清楚,但是看来在19世纪末,这种对外贸易扩大了丝绸生产,促进了现代工业,并在上流社会内产生了重要的社会—政治结果。假如中国当时能够控制出口价格,这种贸易必会更加有利可图;假如中国政府曾一致努力改进生产方法,这种贸易从长远看就会更好地存在下去,不过它暂时还是江南繁荣的关键所在。 1911年以后的连续性 在民国时期,中国经济问题的实质基本上与晚清并无不同。首先,高度集约的传统农业部门,仅能在“正常”年景供养数量巨大的人口。因此,它通常无法提供农产品来供应大量城市劳动力的合理消费,或作为发展工业的原料,或作为出口商品而为迫切需要的资本和技术的进口筹措资金。无论是袁世凯还是继袁氏之后任总统的北京官员,也无论是孙逸仙还是蒋介石的南京和重庆的政权,当然还有日本侵略者(满洲在一定程度上除外),甚至连在江西或延安的毛泽东——无一能在20世纪前半叶显著地影响和改善中国农业的状况。 其次,从20世纪第三个10年开始,时局难得“正常”。内战和日本入侵,然后又是内战,充满了随后30年的大部分年月。战争给中国造成的物质上,特别是生命上的损失难以描述。然而不管中国人生活得多么贫乏,他们仍然生存下来了,而在这可悲的动乱的最后几年以前,经济并没有解体。在偶尔相对和平的时期,它确实表现出惊人的恢复力。我们把这一点当作中国经济的“现代”发展处于低水平的确切标志,也当作传统技术和地方化了的组织拥有压倒一切的顽强性的确切标志;它不像更发达的经济那样,易于受到入侵者的摧残。 第三,同样地,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事实上是最不那么重要的。虽然中国受到世界——缔约的列强及其他国家——的冲击,中国经济在20世纪前半期同世界经济的联系仍然极不完善。独特的条约口岸和内地经济部门的二元模式也许太粗糙,不足以描述上海、广州或汉口的经济作用的实际复杂性。然而,过多地注意白银外流、海关统计、贸易条件或外国贷款和投资,只能引起误解。中国只是没有有效的计划来推动农业方面必不可少的技术和组织(再分布)的变革;而没有这样的计划,就不可能有随之而来的真正的现代经济的增长。20世纪扩大的国际贸易,在一些地区促进了农业的商业化。在华北一些地方,这个过程又加强了乡村经济和社会的分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更贫穷的农民“半无产阶级化”[50]。但这一点既不是资本主义农业在现代中国出现的标志,也不足以作为外国经济罪恶的证据。 第四点意见涉及有时受到忽视的复合增长。19世纪末创办的小规模的现代工业,变成了真正的、不断成长的现代工业部门。在20世纪前50年,这些现代工业企业的增长率,估计大约为每年7%或8%。[51]这个年增长率,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以来所达到的增长率。当然,这个发展赖以开始的基础初始时是极小的,生产能力的实际年增长量也同样小。但过了这几十年,由于增长综合在一起,中国的经济结构也开始变化,最初很慢,以后更加迅速。直到70年代,中国国内的生产总值近50%属于工业(工厂和手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和交通运输业——确实不全是“现代”的,但显然是从农业分化出来的;农业所占的比重已从20世纪初的大约2/3下降到1971年的1/3。 然而,国民党南京政府和以前的北京政府对这一有惊人活力的——尽管仍然在部门和地理上受到限制——现代经济发展,并没有出什么力。像在18世纪发生过的那样,近代之前的增长——总人口和总产量的增加,但没有持续的人均增长——可能不需要国家起很大作用;甚至很可能还因没有国家的作用而得到好处。但是,后来要努力达到现代经济的增长,较大的政治投入大概是需要的。国民党政府在政治上不够强大,或者在智力上不能充分适应,难于控制和发展中国私人经济的潜力,而同时又保证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个人平等和区域平等。[52] 结果,1949年以前关内18省和东北规模不大的现代工业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这些骨干可以训练大量扩充的人员,以配备50年代投入生产的许多新工厂。这当然大半不是有意的,但是,即使1949年以前的外国势力有时曾抑制过中国工业的独立发展,它最有效的遗产,看来也是最初的技术转移使中国的早期工业化成为可能。 所以民国并非仅仅是个经济处处停滞、政治体系四分五裂的维持时期。相反,现代城市经济成分的总增长,为1949年以后进一步向前推进铺平了道路。然而,大多数的农业地区没有同时取得城市一样的增长。失调、不稳定、地方灾害、战争和不时的通货膨胀,都拉下了生产水平,抑制了商业,阻碍了农业投资。这些困扰,虽然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损害最大,但是在整个晚清和民国时期已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上存在。社会后果令人不安。 社会结构与社会行为的变化 我们首先假定中国社会—文化高度的同一性,作为判断现代趋向的基线。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等级层次的汉民族,都具有同一性和历史延续性的共有意识。他们拥有广泛的共同的价值观,直到近代,上流社会人士仍力图维持一个接近于自然状态的农村基础。在乡村,小传统并没有使价值观和城市上流社会的大传统明显分离。相反,这两个阶层具有共同的民俗和宇宙观,包括对祖先、学问、财产和合法权威的尊重。 缠足显示了上流社会领导下的文化同一性。这种习俗开始于唐代。它得到宋代理学家的支持,并在明、清两代遍及农民。使妇女的足发育不良,蹒跚而行,先是作为上流社会男子变态性满足的恋物,接着成为城市富足的一种夸示,并普及于乡村,从而严重损害了半数农民的劳动能力。为模仿上流社会而以如此不经济的方式摧残女子,这表明农民高度从属于上流社会的规范。同样,把灶君、土地爷和城隍老爷结合在一起的乡村众多神祗的等级制,使人想起清廷的官僚统治,也表明农民普遍接受上流社会所操纵的权力结构。 这种同质文化的某些特点变化得很慢——如敬重尊长、男女不平等、维护父系宗族和兄弟间平等继承。地方性的改变不会破坏这些普遍的习俗,即使关于它们的哲学的或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可能改变。[53]尽管儒家思想在20世纪受到猛烈的攻击,但是,它的行为方式和作为其基础的假定,仍然继续存在。 水平社会结构与垂直社会结构 晚清的水平社会等级结构,在理论上按中国经典分成四个职业等级,即士(士绅)、农、工、商。实际上,它更接近于灵活的两个等级的结构:少数受过教育的富有的上流阶层,即统治阶级(约占人口的5%),和主要在土地上或城市里从事体力劳动的广大多数。这种两个等级的划分,给上下流动留有余地,也为沟通上流身份和非上流身份的两可地位留有余地。非上流身份的人包括穷教师和其他未充分任职的低级功名的人、富有的农民或小店主。分界线很灵活,在断定上流地位的标准上颇有出入。军事干才或对地方组织——包括非法团体的领导能力,在有些地方,在确定上流地位时,可能比教育程度更为重要。 底层是处于有相当地位的非上流类别之下的两个阶层。一个是生活条件一直很差,被排除在大多数体面活动之外的私家奴仆和贱民阶层。另一个则由流浪汉、乞丐、土匪、走私者和其他活动于有组织社会结构之外的人所组成。上述这些人主要(但不是全部)来自很穷的人家,但是和那些处于上流地位分界线上的人一样,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并非全然不可改变。因为,他们如果未曾割断家族或地缘联系,还有可能回到有相当地位的较低等级中去。对这一多变化的社会阶层的规模,并没有可靠的估量;但是我们相信,19世纪和20世纪逐渐形成的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使这个阶层扩大起来。而且,这个阶层男多女少,在动乱和自然灾害期间,遗弃女婴的风气又加重了这一状况。 这种财富差别悬殊的水平阶级结构,与以家族关系和地缘为基础的垂直组织原则相交错。特别在华中和华南,扩大的宗族世系是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宗族世系增强了名门望族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并为较穷的宗族成员提供照顾和机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有可能同样取决于他属于哪一宗族和他的经济、职业地位。在贫富之间,宗族纽带往往较阶级对抗为强。在宗族世系不发达的地方,比较简单的亲属关系的组织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54] 效忠乡土几乎具有同样的影响。宗族纽带与乡村纽带常常互相增强,村民们在自我保护和维持村社资源方面有共同的利益。村际合作或冲突,很可能既遵循市场关系,也遵循亲属关系网。下层阶级的家庭,有可能被纳入与有钱有势家庭的庇护人与依附人之间的关系中去。除去这些亲属关系、村社和庇护结构的保护,便产生社会边缘的流浪者,不只是贫穷而已。 地方性和亲属关系的相互作用,可用20世纪前半期香港新界邓姓家族的结婚习俗来说明。[55]在这个有凝聚力的家族中,富人和穷人婚姻仪式相同,但富有的成员择妻,是为了增强有助于维持上层社会地位的商务与政治上的接触。这样的联姻是在相当大的地域范围内寻求的。新娘有陪嫁,为经济上的独立提供某种条件;两家继续通好。相反,农民男子娶邻村女子,付给女方一笔财礼,婚后与妻方家庭很少来往。他们远离其他村社,这样就增强了他们作为佃户对富有的、占有村里大部分土地的本族人的依赖。这样的例子表明,虽然向上移动并非不可能,但是,大多数穷人不能指望改变他们的阶级地位。 不平等的垂直关系证明对双方都有利,部分地是因为——如在中国其他等级制中一样——这种关系把相互依存和互利原则结合起来。例如,在19世纪,标准的做法似乎是地主在坏年景豁免地租,有时多次同意部分支付,正像政府豁免田赋一样。儒家的教导鼓励“道德经济”,即上层阶级的消费和营利应受到约束,而农民则应接受社会的不平等关系以及对地主和国家的义务,在这个价值体系内,农民会接受似乎体现“正义”的安排。因此,民众对非正义的理解变得重要起来。[56] 社会不稳定的加剧 1800年至1949年之间,在从内外两个方面打击中国的变化中,我们看出了某些一般的特点。其中最显著的是民众中的好斗精神、尤其是始于贫困边远地区的有组织的暴力行动增加了,政府对那里新去的移民鞭长莫及,无法加以管理和控制。广东中部和东部连续不断的村际械斗,华北平原地区的长期匪患都是例子。[57]再如在江西丘陵地带,居住山上的棚民与平坝里境遇较好而受家族统治的稻农相处不和。[58]在这些管理不到的边缘地区,非法会社蓬勃发展,发生叛乱,其中有些地方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成为共产党的根据地。 为对付19世纪中期叛乱而实行的地方和省级的军事化提高了军队的水平,也产生了如何解散不使用的军队的难题。辛亥革命后,清政府军事统治结束,任凭地方保安部队激增。不久,甚至当它们还未破坏农业之时,军阀内战破坏了城市和商路。[59] 另一个不稳定的特点,是人口的流动。清代初期和中期,允许移民迁入明末叛乱造成人口减少的四川等省和边境地区,包括非法进入满洲。这些出路(除满洲外)到18世纪末渐渐堵塞。福建和广东多数男人移居东南亚,到1850年为止,有些人移往南北美洲充当契约劳工。在太平天国叛乱之后,人口减少的长江下游,暂时是一个人口迁移的汇集区。然而,到20世纪,只剩下满洲这唯一的一块地区,仍具有大量吸引移民的未开垦的土地。这些移民到北部、西部和西南部的最后结果,是长江流域之外的人口增加了。 在这些永久的迁徙之外,还有两种暂时的人口迁移:为了就业和逃避战祸、饥馑和贫困。城里的店主、商人和工人,即使在他们工作的地方已永久定居下来,仍往往按原籍组织为“会馆”,希望最终仍回到他们的故乡。大规模的人流每年出现。例如,浙江北部青镇[60]传统铸铁作坊的铁匠,或杭州的锡箔匠,每年大部分时间在作坊做工,但夏天却分别回到江苏无锡和宁波府各地,帮助家庭夏收。贫困的边缘地区,常有他们自己的迁徙模式。例如苏北的穷人到上海寻找季节性工作,充当劳工、挑夫和黄包车夫,但常常到头来因没有工作而沦为乞丐。在较富裕的城镇乞讨,成为公认的农闲时寻找生计的路子,正如家乡遭受自然灾害时,到处乞讨是一条生路一样。抢劫和走私,作为一种更大胆的、不法的谋生之道,有时被人季节性地采用,常从外地捞钱。若把商路沿途的挑夫、船夫、行商和小贩加上,晚清人口的职业性移动量是很可观的。[61] 此外,自然灾害,叛乱与战争引起难民的浪潮。难民群在他们经过的城镇引起恐惧,那里的小家族集团或个人很容易受到抢劫。 如此种种的民众流动是没法计算的,但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无疑是有增无减。对外贸易的增长、城市职业的增加和交通运输的改进,都促成新的暂时迁移。例如,1882年有7万中国旅客从宁波乘轮船到上海,有7.3万人购买船票从上海到宁波。20年以后,这些数字约增加一倍;而到1910年,有宁波旅客46.7万人到上海,47万人从上海回宁波。即使考虑到原乘帆船的旅客改乘轮船,这些上升的数字也能说明,有更多的人在流动。[62] 这种种人口流动,首先,超出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其次,影响了全国各地。与世隔绝的村庄越来越少。到城市寻找工作,不一定通过逐步上升的城镇等级制的市场结构;农村剩余劳动力直接流向城市,形成新的联系渠道,而城市商人则与农村关系更为密切——为农村手工业供给原料,购买农产品,并像其他富裕的城市居民一样购买农业土地。第三,这些人口流动影响了社会结构。城市工资劳动者,不论男女,在他们的乡村家庭里有了新的重要地位,因为他们增加了家庭收入。与此同时,逃避农村贫困而外出,意味着始料所不及的流离失所、家庭破裂、卖妻鬻儿和受人摆布。我们无法描绘他们趋向贫困的简单过程。但是,在一些租佃率高的地区,租约每每对租佃人不利。例如,19世纪90年代在广东东部,农民在坏年景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也很少有减租的权利。到了20世纪20年代,一些农民仅按照一年的口头协议租地耕种,毫无保障可言。在长江下游,租局在辛亥革命后遍布各地,押租逐渐普遍,短期出租增加。政府政策前后不一,有可能增加关系紧张,如在浙江,1927年通过减租条例,然后又宣告无效。[63]同时,暴力活动增加和民众流动,两者都削弱了从前由庇护人—依附人关系和村社网络所提供的保护。 不稳定不宜于数量比较。然而,我们注意到,19世纪中叶的社会动乱是在人口激增、通货紧缩、政府资助的主要水路运输和河防以及抗灾系统毁坏失修的时期出现的。在清代最后10年和民国初期,经济膨胀和改革又进一步诱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在民国的后半期,因经济困难和战争而导致的不稳定越来越频繁。人民的生活都更少保障。 传统名流的融合和分裂 在商业化导致商人与有功名的士绅之间的正式区别最终消失时,名流群体也开始变化。这两个群体的融合,以清末出卖功名为标志。富有的广州行商老板、江苏与直隶的盐商和山西的票号主人,在18世纪买得功名而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在19世纪,任何一个城市的许多商人,很可能都不是本地人,所以和本地士绅截然不同,但是,这两个群体在家乡却融为一体。做生意从来得不到一流学者或高官的声望,但它至少同样是一条生财之道。把商人吸收进统治阶级的证据不容置疑。 子孙繁衍的大家庭成员,通常走不同的成功之路,兄弟各有所长,或做学问,或经商,或管理产业。如在管理活动中的合作一样,宗族纽带模糊了绅商之间的区别。这种结合的意思不只是指商人购买功名或官吏投资商业。到19世纪中叶,一些人开始显示出兼有商人和士绅的特点,把学术和商务结合起来,拥有较高的功名,而积极从事商务管理,并显示出愿意离开升迁无望的官宦生涯,以求取实业上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在像浙江和江苏丝产区那样的经济发达的地方,学者们不能抗拒被引诱进生产或贸易活动中去。[64]这种绅商的融合现象因1905年科举考试制度的结束而成定局,不可避免,科举考试的结束使教育对有钱交付学费的人更为开放。这一变化造就了界限更广、更开放的上流社会——它随时可以接受社会流动,但是又能很好地作为一个阶级来维护自己,因为它能利用不同的收入和地位的资力。 名流的社会范围放宽,他们指导的社会组织也随之增加。最明显的是行会和同乡会馆。虽然这类组织的历史可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但是,它们在清末大大地发展起来,以适应在外乡生活的商人、工人和工匠的广大群体的需要。[65]做生意赚得的钱,常常用来资助其他的社会组织。新致富的家庭继续为慈善事业提供资财,直到20世纪。士绅们负责管理修堤、义葬和其他社区团体。由商人、士绅和寺庙管理的公益会社,在19世纪后半期显著增加。当出现叛乱之时,或在长期动荡不安的边缘地区,民团和自卫队超过了士绅管理民事组织的影响。士绅的这些多方面的组织能力,不仅帮助他们保持其在农村社会的地位,而且保持其在官场的地位。[66] 当商人和士绅正结合成更广泛的单一上流阶层时,出现沿着不同方向分裂的迹象,终致产生新的阶级结构。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越来越多的学者—士绅已转入仕途以外的人生道路。在清朝最后几十年间,教育的普及加速了这一过程。有资格的人实在太多,无法尽数授以政府职位。有些富有的青年人变得懒散或耽于文学消遣。不太富裕的功名不高的人,可能在地方上与衙门小吏中的贪污分子勾结营生。但是,也有不谋仕途,严肃而值得尊敬的人。一个早期的例子,是18世纪在长江下游发展起来的学术界——这些人专心致志于严谨的学术,从事研究和书院教学,靠民间的赞助人或封疆大吏给予的薪俸为生。新建立的以高学术水平为目标的书院,使他们有了一个稳固的基地。职位由督抚任命。这样的职位,有抱负的学者极为珍视,刻意求之。藏书家扩大了藏书规模,推动了书籍印刷,从而促进了印刷业。这一学术阶层有其自身的生活方式,不以科举考试为目的,也不追求官职。[67] 在19世纪,特别在后半期,士绅董事会也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主要谋生之道。和知县的活动一样,董事的活动常常是多方面的,但有些人专门担任管理水利之类的职责。管理宗族财产成为又一种相当好的施展行政才能的机会。富商或投资者常常雇用执事来管理私人商号。 在官府范围内出现了专门化,如有些人受训练当属员,其他的人成为高级官员随从人员中的刑名或钱粮幕友。例如李鸿章的幕府中保持许多额外的专家。这类专门化常有地方基础。这样,来自浙江绍兴的学有所长的人,以当刑名师爷的本领和在京城获得书办职位而成功,尤其著名。[68]也有一些绍兴家族管理宁波商人拥有的钱庄而致富。 更带根本性的职责的改变始于条约口岸,在那里洋务专家、买办、条约口岸创业者和西方式专门人才形成小规模的城市资产阶级;作为民国时期军事家的先驱,受过教育的军官出现了;教会学校和中国的新学堂开始培养儒家框架之外的城市知识分子。旧的各种名流阶层的分裂和再确定,民国时期仍在继续。其实晚清的各种名流从来不是同质的,他们如今不仅按地区,而且按职业而更加分裂了。新的差别渐次在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名流之间出现,一如城市名流和乡绅之间的差别一样。武装力量常常是农村名流地位的更重要的支柱。的确,在某些军事化的农村地区,地方名流几乎限于控制民团的人物;[69]而在中心区域,财富多半仍与武装分离。已不再有可以用功名或财富的单纯标准限定的大体上一致的名流阶层。 名流分化,伴有组织上的多样化。随着中国与现代国际社会更多的接触,中国的城市生活也经历了名流管理的不逊于国外的事业的发展——以蒸汽和(或)电力为动力的制造业、运输和通讯,流通资本、劳动力和意见的更开放的市场,社会管理事业(教育、公共卫生、警察、灾害控制、司法行政),乃至政治活动。中国城市名流吸收他们认为有用的西方办法,以革新和加强中国类似的、可能是历史悠久的事业。 这些趋势是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攻击儒家社会价值观的背景下出现的。这一攻击由城市知识分子领导,是对家庭专制全面挑战的一部分,而以解放妇女和青年发难。 妇女已慢慢获得较高的地位,并能参加比正统道学家所允许的广阔得多的活动。16世纪以来,名流家庭里受过教育的妇女数量不断上升。19世纪和20世纪的浙江地方志记载了妇女的公益捐献;某些名人传记表明,她们在家庭事务和地方事务上都起强有力的作用。比较贫穷的人家的妇女比名流妇女起着更有决定性的经济作用,在家庭以外也更为活跃。19世纪初,妇女在海盗船上战斗,有时还指挥海盗船。她们在异端教派中占有领导地位,并参加暴乱。珠江三角洲经济独立的女织工建立了她们自己的组织,甚至终身不嫁。 到19世纪末叶,对妇女的限制甚至在富裕家庭也慢慢松弛下来,但是,妇女在户内而不是在户外从事适当活动的社会习俗,仍然是阻止她们担任公职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冲破这一种障碍的动力来自国外。传教士提倡开办女校,反对缠足。外国的观念和事例提供了妇女社会地位的新形象,民族主义和自由的理想提供了理论基础。梁启超在1896年著文谴责这一窒息中国妇女的罪行,是最早的这类文章中的一篇。反缠足运动声势浩大,广为传播,尽管对其历史几乎没有研究。在19世纪最后10年和20世纪最初10年间,提倡妇女解放是激进主义的标志,反对缠足则是社会进步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些妇女能方便地在家庭以外活动,而另一些则面临艰难而痛苦地挣扎。[70] 青年男子宣布不受家庭束缚而自主,比较容易,但也决不简单。学生们一旦出洋留学或就读于新式学堂,就成为新的政治图景的一部分。废除科举制度使教育费时较少。青年人率先要求政治和社会的改革。主张青年人不依赖长辈而自主,应很快承担责任,这是很激进的一步。学生们与知识分子在辛亥革命以前形成了革命政党的骨干,在民国时期将继续成为激进政党的领导人物。[71] 农村组织与民众运动 农民当中的结社群体包括合法的机构,诸如由有声望名流领导的宗族和村社;合法与否不明确的机构,如联庄会和民团(它可能经政府许可而建立,但可能有拒绝官方控制的潜在可能性);以至明显非法的(但有时是被容忍的)群体,如教派、秘密帮会或走私、盗匪和海盗帮伙。即使是非法的教派、秘密帮会和帮伙,也嵌入了地方的社会和商业结构之中。其中许多是具有连续性的组织,帮助其成员合法或非法地谋生,向他们提供保护、伙伴关系和(就教派而言)宗教生活。事实上,它们弥补了官方组织和上层名流组织的不足,但是原来并没有从社会阶级方面来看待它们。人们可以发现,教派和秘密帮会的首领中有各种各样的低层名流和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物,看来其成员具有渗透体面社会的同样的价值观。因此,这些组织不能看作具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观的农民小传统的体现。那些包括进正统的和官方认可的组织,与那些被排除在外的组织之间的差别更大。因此,只要非法组织是由那些感到遭受不公平的排斥,或感到不能适当地维持生计的人群组成,它们就有了对抗政府和上层社会的竞争能力。[72]因违法的犯罪行为而加重的这种紧张局面,周期性地在叛乱中,或在官府镇压直到此时以前仍然安定的团体中显露出来。 在晚清,非法的或合法与否不明确的组织,它们的扩张是否可以与士绅管理的自主组织的增加相比呢?关于宗教的派别,现在可以断言它们是很多的;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相当多的起义表明,这是一个活动的浪潮;教派直到民国时期仍很活跃。[73]关于秘密帮会,有稍微好一些的证据。最初建立于清初的三合会,把活动伸展到华南和西南内地,并与19世纪初的鸦片买卖和其他走私活动有关。鸦片战争时,三合会在珠江三角洲的居民区进一步扩大。哥老会大概在19世纪50年代或60年代出现,成为长江流域最有势力的帮会。还有几个新的会党在19世纪后半期建立于浙江。[74]对地方上的研究也表明,到民国晚期自然灾害与社会动乱在淮北引起了大量的帮会、教派、帮伙、联庄会的建立。 因此,人口增长和商业化看来可能促进了下层社会和上层社会内的组织活动。社会动乱起了产生新组织的催化剂作用。这样的激增很重要,因为虽然暴乱和对抗可能自发地出现,但是,社会动乱当先已存在的组织卷入时,就可能更为频繁而持久。无论帮会还是教派的卷入,固然会增加动乱的可能性,但也能起到使动乱保持在限度以内的作用,因为两者既为政府及其追随者补台,同时它们之间又存在紧张关系。在形势不稳定时,这些组织的常规以及它们经常的非法活动的内在逻辑,往往会把它们从边缘地位推到反叛官府,而不是与官府共处。然而,它们的成员与现存秩序有着太多的联系,或追求这种联系,并且与它共有过多的价值观,以致不能完全抛弃或长期脱离现存秩序。 所以我们认为农村的动荡是多方面的,直到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它们的目的很少在于政府和社会的革命性重建。提出来阐明民众运动的理论,已经强调了许多不同的方面。[75]从50年代到70年代末,支配中国史学界的马克思主义历史编纂学,强调农民反叛者的阶级觉悟,指出贫穷、经济不公平与社会压迫是反叛的原因。直截了当的经济解释可以说明一连串抗租、抗税的反叛,诸如与19世纪40年代道光朝紧缩通货相关的造反,清末通货膨胀和征收新税触发的城乡风潮,或30年代经济萧条时的抗税活动。然而,集中注意力于阶级觉悟和压迫,忽视了相反的史料和农村动荡的复杂性。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中国历史学者提出了更广泛的解释。[76] 另一条解释路线,着眼于纯朴农民(但常常是有组织的)对地主、官吏和城市资本家的社会反抗。农民反对特定的不公正行为,目的在于要求改正特定的错误,而不是要推翻旧的社会秩序以利于建立新秩序。这种最初被精心发挥为南欧“社会盗匪活动”的观点,通过研究粮食风潮和早期英国工人运动而拓宽,并被修改,以便于分析自给农村经济为帝国主义的资本主义所破坏时农民的反应。虽然别国的详细论述不一定能照搬到中国的环境中来,但是,关于非革命的、由道德观念鼓动起来的抵抗,其一般概念则适用于一系列中国农村的骚乱。[77] 社会盗匪活动的概念,可见于同情被蹂躏者的绿林好汉的中国传统,和民众对真正土匪造反者如20世纪前10年对白狼的感性认识。[78]《香港电讯报》报道的1907年广东东部一次叛乱的一个首领的自白,颇能说明当农民认定官吏或富人不会帮助他们时,地方上的骚动和叛乱可能如何开始。“这次叛乱的原因,是由于当地米贵和缺米长达一年之久。官府自一开始就知道这点,但不愿采取任何措施降低米价。他们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和职责要求他们怎么办。他们就是不顾老百姓,让老百姓挨饿。”[79] 农民对容易做到的“公正”的要求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形式,是群聚的市民和村民强迫以“公平”的低价售米,包括为寺庙主办节日而储存的粮食。一次这样的事件是失业的采茶工——他们都参加了“道教神人”领导的组织——结伙拥入江西的一个集镇。当事先得到警告的集镇头面人物宣告停止集市时,采茶工强迫一个囤积粮食出名的富商向他们“出售”镇上义仓里储存的粮食。他们然后结伙去一所庙宇大吃大喝;他们享用过度,竟留在那里数天之久,直到后来民团开来把他们驱散。[80] 在教派叛乱中,宗教的重要性有助于使到处都有的随意传播的民间宗教和其经文和教义一致起来。这些教派源出于大乘教,到清代末期,把佛教、道教和儒家的一些方面结合为供奉无生老母和弥勒佛的太平盛世的信仰。[81]这一教派的信仰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并与任何特定的组织无关;它在三次较大的起义(白莲教、太平天国和义和团)以及众多的小起义中起了作用。这种宗教的作用是双重的。它的各个派别在人生的苦难中给人以希望,并长期成为名流和政府支配的信仰和礼仪体系的替代物——通常是和平的。[82]但是,这种宗教相信新的公正时代的到来,强调自我解救并吸收民间武术,在适当的情况下有可能促进叛乱从当地爆发开来——如1813年八卦教很快从其他社会和市场结构动员徒众,或如太平军和义和团迅速从原来基地向外蔓延。[83] 对淮河以北苏、豫、皖三省水患频仍的贫困地区加以研究,发现叛乱出自家族及社区网络制定的掠夺性或保护性的策略,目的在于使它们的成员能在那毫无指望的居住地区继续生存下去。掠夺性的策略利用抢劫、求乞、走私和械斗;保护性的策略则建立民团和联庄会,构筑设防的村寨。这两种策略互相作用,并都要建立武装力量;地方的平衡一旦遭到破坏,两者都能扩大成为叛乱。[84]这种观点强调农村动荡的连续性及其非革命的特性适用于某些地区常有的动荡状况,如广东的宗族械斗。 正如19世纪太平天国叛乱和义和团叛乱所表明的那样,非法的社会组织的各个方面和社会动荡的不同原因,有时可能合在一起成为超越其根源的运动。这样的主要事件,十分清楚地提出了革命潜力的问题,以及传统的太平盛世观念和经济反抗的局限性。 有些人认为流产的革命太平天国叛乱的原因包括穷困和社会分裂、外国经济的有害冲击、对侵略的爱国愤慨、蔑视军事上虚弱的政府——这些原因听起来很像提出来说明20世纪革命的那些原因。由基督教变通而来的太平盛世的使命与乌托邦式的憧憬,鼓舞一支热诚的队伍快速地进军,并对儒家的伦理和信仰规范提出了强烈的挑战。社会平等主义和重新分配土地的纲领,是就农民的不满提出的,这一反应显示了对地主的敌视,若是在20世纪,它会把农民吸引到共产主义的纲领上来。太平天国领袖们所拟定的理想主义的社会政治结构,本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当时的政府制度。既然太平神示的先验的普济主义所提出的一些主张似乎有点夸张,同时它不只是一场农民革命,它实在是20世纪中叶以前对农村困苦做出的规模最为巨大的尝试。[85] 然而,由于领导及组织上的内部弱点和名流领导的反对派的强大力量,太平军失败了。他们由于中国社会顽固的地方主义而告失败。他们一旦放弃原先在广西的根据地,在长江流域建立政府就不能深入到社区中去。太平军没有充分发动农民,没有赢得名流的支持,秘密帮会也保持自身的独立。最后,太平军来到长江下游,已不是革命者,而成了入侵者,同样杀害穷人和富人。[86]这次叛乱未能变更社会秩序,其主要历史遗产是有助于发动50年后推翻清朝的其他社会政治力量。 义和团绝非革命团体,但是,它短暂的叛乱把农村动荡的许多方面结合在一起,并且引发了与义和团起源毫不相干的诸多事件。[87]义和团同白莲教有直接组织联系的史料很分散,也不足为凭。然而,义和团确实实行教派礼仪,并吸收了某些教派的信仰,与山东西部的天主教社区抗衡。义和团的地方团体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发展。在山东省相对繁荣的西南部,地主势力强,租佃率高,义和团开始是名流领导的防御土匪抢劫的地方自卫团体。在比较贫困的西北部,土地产量不高,不足以吸引地主投资,租佃率也相对较低。在这里,由普通村民领导的义和神拳实行平等主义的仪式,通过这样的仪式,任何神灵附体的人都可被奉为神。山东巡抚支持拳民组织起来保卫村寨,却没有认识到西北部的义和拳根本不同。就是这些不受势弱的名流约束的神拳成员,无所顾忌地扩张到直隶东部,有转而反对官吏的危险,但是他们最为敌视的是基督教徒和外国人。 一旦运动开始扩大到失去控制,它就灾难性地变得与朝政有了牵连。朝廷的保守派试图利用义和团来加强他们的地位,同时摆脱外国人对国家的干扰,如此高层的支持,使运动得以更加迅速地发展,这种运动政府通常都会设法加以镇压。它立即激起了外国干预。运动的不同阶段因而涉及各种社会力量不同的配合。最后出现的政治后果,包括南方名流疏远政府和对庚子赔款附加税的愤恨,和这一事件开始时可预见的任何结果相去甚远。 这两次叛乱均显示出极端分子的潜在势力,不过都未能改变当时的社会结构就终止了。它们失败了,不仅因为反对的力量更强大,而且因为叛乱的领袖们(徒众就更谈不上)没有新秩序的明确规划。农村强烈不满所孕育的政治可能性,尚待在不同类型的领导下变为现实。 工人运动及其农村纽带 在20世纪,工业化开始产生明显的城市无产阶级。不过城市工人既不是新现象,离开其农民出身也不甚远。工匠和劳工久已是城市景象的一部分。他们常常是特定农村地区的移居者,暂时住在城市。他们的帮伙组织、秘密帮会、同乡会、行会,同农村社会组织不是截然分开的。实际上,在高度商业化的珠江三角洲,19世纪的行会可以横跨城镇作坊和乡村家庭生产者的统一体,并与地方宗族和教派组织互相影响。[88] 使用蒸汽动力工厂的引进,开始改变了这种状况。因为它把数量更多的工人集结在主要由客观市场力量支配其活动的、性质不同的城市环境中,然而,并没有同过去截然中断关系。一方面,介乎老式手工作坊和大工厂之间,有许多由动力驱动机器的小工场。另一方面,工厂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长,加速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民国时期,城市不断从乡村吸收农民,他们随身带来了旧的行为方式。[89] 这些工人常常来自某些特定的地区,和家庭并没有断绝联系。例如,上海的纺织女工主要来自江苏南部。特别是无锡和常州,或来自江苏北部。雇佣反映出私人关系,车间常由同村的姑娘组成。同样,天津铁工厂的徒工是从河北某些有锻铁传统的县招来的,并很可能因原来在乡间的亲戚关系、同乡关系或其他个人关系而同工厂主有联系。[90] 这类别国早期工业化共有的典型模式,从一种观点看,意味着无产阶级是高度流动的农村平民在城市的投影。工人不一定长期留在城市,姑娘们回家乡结婚。老工人常常把家留在乡下,而且有史料证明,30年代经济萧条时期,长江下游城市的失业工人回到了乡下。工资也补充了农民家庭的收入。童工的部分所得可能直接送交父母。境遇较好的家庭可用城市工人所得的工资购置土地;较贫困的家庭则用来维持生活。[91]城市工人的社会观点,很可能取决于在农村的家是否要他(她)以工资弥补家庭农业收入之不足,或他(她)是否来自(通常)没有亲戚网扶持的边际农村阶层。 在城市里,新来劳工的农村出身大概会妨碍劳工的团结。处境较好的、有技术的江南挡车工,和苏北来的更穷、更粗鲁的女工——她们做最脏的活,提升的机会最少——之间的敌对状态,掩盖了她们对工厂主的怨恨。甚至如1929年北平电车工人罢工的重大事件与传统风潮的相似之处,和欧洲资本主义工业化晚期阶段出现的以阶级为基础的经济斗争相比,也要多一些。[92] 此外,许多城市工人的讨价还价的地位是非常可怜的。早期的现代工业实际上是由剩余的农业劳动资助的。离家出外做工的工人只能得到很低的工资;年轻的男女童工在有些工业部门中是劳动力的主要部分,甚至比成年工人更不能控制他们的境遇。长期形成的招工和训练的方法,在这些过渡性的境况中可能变得被歪曲了。例如包身工招工制度反映了以地方为基础的与劳动有关的迁移模式;但是上海帮会的控制,使纱厂女工面临被诱拐和被强奸的厄运,并且降低她们的生活条件,因为工头为她们的工棚付钱,控制着工棚。同样,天津铁工厂的徒工制度为厂主提供不熟练但非常便宜、无需付工资的徒工,以供厂主轮换工人;徒工三年学徒期满常被解雇,需另找工作。[93] 尽管客观情况如此不利,在20世纪20年代,工人们还是开始在拥有大量工厂工人的城市里组织起来。在像广州这样的地方,老式行会已有高度发展,它们为动员工人提供了组织基础,但是新建的组织却仿效西方工会的模式。起开辟作用的是较有技能、有魄力的壮年男工,如机械工人和海员,而组织的推动力则主要来自新知识分子。 在广州地区,工会在五四运动以后迅速代替了行会和同业公会。在1920—1922年,适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繁荣期,形成了第一个组织工会的浪潮,它反映了在需要劳工的经济扩张时期,工人对自身力量增长的正确认识。这些年的罢工提出了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的自发要求。1923年初,京汉铁路工人受到血腥镇压,其后工潮中断两年,这与经济衰退期和全国性的劳工运动政治上的退却同时发生。先前罢工所得再度为通货膨胀所销蚀,这是造成1925—1927年第二次罢工浪潮的部分原因。但是,在这些年里工人运动与政治问题和民族主义问题的关系更为密切——如省港大罢工和抵制洋货便是例证。国民党和共产党的联合助长了激进主义,广州新的国民党政府又鼓动建立群众组织。到1927年,香港有200个工会,广州有300个工会,在整个珠江三角洲估计有70万至75万工会会员。 然而,劳工运动并没有成为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知识分子鼓动者,特别是共产党员,同工会的一般会员关系有限,后者仍主要关心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工人们把反对帝国主义和军阀的政治斗争看作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左翼知识分子则以推动工人的经济斗争作为走向革命的一个步骤。随着工会参与政治,它们变得更加依赖于政府的容忍程度。工会在广州的政治作用,以参与共产党1927年末不成功的暴动而告终。保守一些的政府仍允许残存的工会提出有限的经济要求,但工会已不再参加较大规模的运动。[94] 劳工运动的细节和时间的选择因地而异,但是,在另外两个活动中心上海和湖南,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发展。[95]城市工人仍然太少,太弱,多为自身的困难所困扰,以致不能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在20世纪20年代,即使包括现代工厂工人以外的作坊和做服务工作的人,无产阶级可能也不过几百万人。他们集中在拥有相当数量现代工业或矿业的几个地方:上海、广州、湖南、湖北、山东东部、天津周围的河北东北部以及南满等处。当经济状况有利于工业发展时,城市工人的这些集中点就发展,如从20世纪第二个10年末开始到20年代的大部分时期,情况就是这样。直到1927年止,华中和华南的政治状况允许工会组织存在,在某些地方还支持工会组织。然而,一旦被引向政治,在工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工人就被推向与更强大的敌人对抗。他们几乎没有时间来发展和组织自己。某些国民党官员和资本家认识到工人的生活状况需要改进,但是30年代和40年代的世界经济萧条和战争,对城市工人阶级无论什么样的扩展都造成十分不利的条件,更不必说有助于劳工运动了。 革命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 社会与政府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也许可以比作细胞与细胞核。中国从政治上有创造性的时代——如秦和西汉以及隋和初唐——继承了一个以经过时间检验的结构、常规和思想为基础的非常强大的政府。它实行联合政治和分散管理的能力,对这个国家力量之所在,并非无足轻重,而外部世界对此才开始研究。 晚清和民国的政治史,常常以下述三种方式之一加以概括:一、按照循环说,注意王朝晚期的衰亡,这是社会动乱和军事角逐、重建中央集权国家的时期;二、按照政府权力向社会缓慢而不平衡地扩张的说法,政府谋求把行政机构扩展到村级;三、按照革命过程的说法,通过革命过程,旧的政治神话和社会结构被摧毁,新的阶级被引入政治,新政权在一个根本不同的观念形态和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96]所有这些观点都提供了深入的见识。有政权衰亡、政权空白期和重新统一。历届政府确曾试图扩大其权力,集中控制,改组金融和行政。但是,总的说来,我们认为,这150年的历史可以更适当地详细解释为:脱出从旧政权控制的社会革命运动、新社会阶级的出现、政治关系的重新确定,以及新的国家结构与观念形态的创立。这是一个不平衡的、阵发性的和常常流血的过程。 同更年轻、更小的国家相比,中国的现代变革过程是缓慢而曲折的。随着政府开始在社会中显得更加重要,渗透和参与的相互关联的现象,以及国家建设和动员民众的相互关联的现象,形成了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但两者都发展缓慢。在中国,如同19世纪在别处一样,现代火器,蒸汽机车和轮船、电报通信开始使用,但是清政府应用这些东西以渗透到社会,直至乡村和家庭,却迟缓不前。推广识字、办报纸和邮政同样缓慢,抑制了民众对政治的参与。关于无所作为和只能逐渐地、勉强地实现的潜在可能性的资料,无疑反映了晚清政体所固有的力量。尽管在1800—1948年间出现了变化,杰出人物统治论和权力主义的基本特点依然顽强地存在。 清代权力机构的失去平衡 满族统治的清政府和中国社会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在17世纪和18世纪初叶规划的。一旦完成了征服,就为异族统治很好地树立了种种范例,以致反满情绪主要表现在对明朝的儒家式的忠诚上,而不是表现在汉民族的民族主义上。基本上沿袭明朝的科举考试制度,把上层阶级的利益与君主国家联结在一起,构成了地方和京城之间的桥梁,有助于维系正统的意识形态。[97]其他几种基本安排进一步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种种关系。 第一,在征服之时,上层名流在很大程度上把接受满族的统治作为恢复秩序和稳定的合理代价。作为回报,他们可以保留大部分地方上的社会地位和利益。[98]第二,政府接着采用的田赋及其他政策,促使华北大庄园解体和抑制了南方地主的势力。这两种政策意外的结果是,由于名流不控制大量集中的经济(和潜在的军事)力量,政府愿意让他们有相当大的自由;他们也愿意支持一个一般能照顾他们利益的政府,而晚明时期逐渐形成的贫富之间的紧张关系得以缓和。[99]第三,初期的满族统治者保持低税,供养的官僚比较少,所需经费不多,并且未深入到县以下。这项从明朝继承下来的政策,为具有儒家思想的大臣们所支持,既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也因为这项政策符合他们拥有土地的家庭的利益。在清初,官僚机构规模小,部分地得到有效的骚站系统的弥补,官僚的报告由集中到皇帝的个人情报收集网加以补充。[100] 但是这些措施只是绕过了、而不是直接面对越来越发展的行政不深入的问题。18世纪初,雍正皇帝作了一次认真的尝试,为地方政府和官吏薪俸提供适当的经费,但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不得不缓慢推行。[101]到18世纪末,人口现状使官府和社会之间的平衡陷入大混乱。人口的增长、商业和城市的扩张,超过了官府监督民众或提供必需服务的能力。仓廪制度的崩溃是一个征兆。在这些情况下,官府不能总是不变,正式文官的数量相当稳定,大约为2万名,其中一半在京城供职,但是为人数多得多的低级的胥吏、听差和有公务的私人仆役与较高级的私人秘书所补充。胥吏的数量因县的大小而异。[102]政府为控制这类次官府人员和秘书的数量和活动所作的努力是不成功的,因为人口增加需要更多的低级职能人员去执行必要的公务。在整个19世纪,捐纳增加了虚拥功名者的队伍。在19世纪后期,由于增加了专办外交、商务、工业或军事的官吏,由于经常雇用办理官方事务的委员,由于增加了新的专务公署,文职官僚进一步增加。增加的速度因20世纪第一个10年实行新政而急遽提高。 特别在19世纪的后半期,政府努力用征收田赋附加税来调整财政,并且显著提高了包括对外贸易关税在内的商业税在税收中所占的百分比。一种估计表明,政府的岁入按流通的银两计算,在1753年和1908年之间约增加了三倍(如按物价变动调整,实际增加一倍)。[103]然而,这是不够的。清朝政府无法从由于经济增长而增加的国民生产额中,提取足够的份额。只是在19世纪中期镇压叛乱的军费使财政非常紧张以后,国家才认真尝试改革。此后,中央政府似乎从未能控制它的财政状况。地方政府同样一直经费不足。在清朝末年,大宗赔款严重地损伤了财政已经困难的政府,政府正试图急剧地扩大其职能。1900年以后,为筹措地方改革的费用而增加附加费和新税种,与其说有利于财政的稳定,还不如说更促使政治和社会动荡不安。 除去困扰清朝财政政策的各种结构问题之外,还有大批文献表明,在19世纪,官僚政治受到官吏腐败的损害,君主政体由于皇帝的腐化而削弱。尽管考虑到有一些夸张,但看来官吏赖以为生的包税制固有的腐败,已经牢牢地扎根于地方政府税收及其他许多方面,以致不采取最激烈的改组手段,就不能肃清腐败。然而,在较高的级别上,除乾隆朝晚期以外,腐败并没有严重地威胁到要吞没整个官僚政治。行政的控制和规章遏制了官吏的主动精神,但使政府机关保持运行。在18世纪期间,军机处已逐渐从皇帝能借以避开正规官僚机构的非正式的工具,变成一个主要的、本身有权制定政策的机构;甚至在清末皇帝很软弱时,它也能使政府保持运转。[104]在19世纪初,由于官员们决心防止大规模贪污腐败在朝廷重现,改组了内阁,确实改进了公文流通,使高级官员对朝廷有了更大的影响。此外,在19世纪大部分期间,皇帝得到了一些非常能干的官吏(从阮元到张之洞)在政府供职。能做到这一点,与其说是由于他们为之供职的皇帝的能力,不如说是由于19世纪的严重危机。即使如此,19世纪的几个满族统治者也并不都是十恶不赦的;而朝廷上的其他成员,也只是在满族统治的最后二三十年,才似乎对政策施加了真正灾难性的影响。 清政府的结构充满着缺点,但崩溃主要不是由官僚制度内部的不当,或朝廷的堕落引起的,而是未能与社会发展相协调。19世纪中期大规模的叛乱表明了问题的存在,但未能瓦解政治和社会的结构。要了解帝国制度的覆灭,人们必须着眼于来自名流阶层的政治挑战。 名流积极精神的兴起 上面已经谈到,这个运动很自然地起源于传统名流阶层的融合和分裂。到19世纪初,日益扩大的社会积极性,在经济、社会和管理的非官方活动的增长中明显地表现出来,而专制政府却阻挠政治表现或政治权力再分配的任何相应发展。这一形势在整个19世纪期间加剧起来,因为社会的团体在进一步扩展,而下层的官府职能人员也在增加。对权力再分配的要求并没有仿效欧洲模式。在这个一体化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没有可与欧洲封建贵族相比的军事上强大的群体,也没有如欧洲市民那样的处于边缘、但在经济上却是最重要的阶级,能够要求政府作出让步。满族朝廷一直对国内军事挑战的危险非常敏感。尽管旧军事势力衰落,但它尚能维持对新的区域/地方军队的指挥将帅的控制,这些军队是为镇压19世纪中期的叛乱而建立的。最初挑战的出现并不是由于直接政治对抗,相反,是由于身处边缘位置的人发挥主动精神和表达意见,这些人接受现制度,但担负了更主动的对付时常发生的危机的职责。在政局内外的人们之间,在当时国家结构的三个领域——官府以外的士绅界、都会的低级官吏层和条约口岸——之内,紧张关系发展了。他们迫切要求权力再分配,即向外从政府到社会领袖人物,向下在行政结构内部的权力再分配。在19世纪90年代和20世纪第一个10年中,这种逐渐成熟的反对力量结合起来,并向当时的当局发动了正面攻击。 士绅管理公用事业的兴起,是因为官僚统治机构没有能力在水利、公共秩序与公共福利等方面,为地方提供必要的服务。例如,堤防管理在明代是行政部门的责任,但里甲制度崩溃之后,必须制定一种新制度。[105]由衙役管理,充满了因腐败和经费不足这两方面而产生的问题。士绅的管理和捐助提供了一种替代的解决办法。现存一些17世纪上海和宁波等地区士绅参与公共工程管理的相互无联系的资料。在18世纪下半期,地方士绅看来更频繁地参与了公共事业管理;而到19世纪初,人们开始发现有关绅董、董事的专门资料。[106]“绅董管理”在不同地方以不同的速度发展,视地方的需要和当地名流的活动能力和财富而定。但是,到19世纪中期,看来这已是普遍的现象。商人和士绅一样,也管理公共机构。像汉口等城市的行会把向会员提供的服务扩大到整个社区。[107] 自治管理在19世纪下半期,分三个阶段迅速发展起来。最初的推动出现于19世纪中期的叛乱期间,当时地方名流组织了民团,并承担税收和其他通常由官吏行使的地方权力。第二个推动出自叛乱后重建的需要。承担救济与重建的主要责任的地方人士,把他们在教育和福利方面的活动扩大到官府外的管理中属于地方民政结构主要部分的领域。这些活动的经费,主要来自捐赠,即名流和企业的捐助,以及官吏不能完全控制的商业税款。扩展的最后阶段开始于90年代中期,当时有功名者和绅董开始在教育和工业方面从事自强活动。1902年以后,绅董管理的职能已以协会、商会和事业局的形式而正式化了,这些会、局作为清政府新政的一部分而由诏令设立。[108] 19世纪管理工作的激增,打乱了地方名流和官僚制国家之间的平衡。士绅往往被描绘为官吏(特别是知县)和地方社会之间的中间人,与双方分享某些利益,有时联合一方,有时联合另一方,有时在两方之间斡旋。[109]新的从事管理的名流没有放弃19世纪的这一作用,但是,在知县变得不太得力的时候,他们会日益取代地方政府之中的官僚。[110]虽然名流只是在1909年选举出的谘议局成立时,才被给予地方政府中的正式规定的任务,但是,由名流社会合意挑选出的绅董,实际上在前50年已成为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部分。 这个现象已被看作既与地方军事化有关,也与权力的分散和权力的地方化有关。然而,只要清朝存在,就不可能表现为简单的趋势。有些地区在叛乱之后继续实行军事化,枪支分散在民团和土匪相对抗的乡村。但有些官吏在努力解散民团和控制乡绅取得警察或军事权力方面是坚决而成功的。与此同时,地方名流的权力又在与学术、商业和社区的利益有关的非军事事务方面,有了新的可观的增长。 这个趋势最有力地出现在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地区,而以长江下游最为突出。在那个区域,农村的动荡不安不只是引起名流向城市迁移,也激起了管理活动,目的不仅在于地方治安管理,也在于缓解某些酿成麻烦的根由。这既不完全是乡村的活动,也不完全是城市的活动,因为富裕的、受过教育的“乡村”名流在城市有商业利益,并与高级官僚有联系。他们设想,民间倡办的事为上层采纳,或许能改变国家政策,并把他们带到家乡之外的公共服务中去。这种演变有若干特点。 第一,与官吏阶层抗衡。名流阶层深信自己的自治管理优于官办活动。他们的主要怨恨指向低层官吏。大多数较高层的官吏赞成有利于公共组织和公共秩序的管理活动,但是,当有魄力、有维新思想的官吏与同样有魄力、积极从事公共活动的绅董——他们确信自己是地方各种需要的最佳裁判者——接触时,争论就有可能爆发。像丁日昌这样的巡抚,他力图限制地方名流阶层,并加强知县实力作为行政维新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对官府之外倡办的事存有戒心。例如,当商人反对厘金税,或地主士绅力图取代衙门胥吏和差役管理田赋征收时,同官吏的紧张关系就可能加剧。[111] 第二,爱国主义。许多绅董把他们的活动力看作管理国家事务的才能,是对时代需要的反应,涉及到更广阔的问题。那些经历叛乱而感到震惊的、所受教育(常常还有他们的前途)是以公共职责为目标的人士,完全能够按照民族的框架考虑他们的活动。这一普遍化的倾向,在19世纪末期又因对外国威胁的爱国的反应而得以加强。 第三,社会凝聚力。绅董属于非正式的、贯穿市场结构和区域界限的士—商和官—绅社会网络。在长江下游,分崩离析的旧学术界的残存学者,如丁丙,重新致力于管理事务;官员们致仕后致力于家乡的各种问题;富商管理地方的事业机构,并为它们设置基金。名流管理的事业机构,在城市等级的各个层次——下至集镇——建立起来,但常与高级官吏有联系。总之,地方管理不是孤立发展起来的。[112] 第四,扩散。管理活动势将扩展开来,不为所在地域或城市等级的层次所限制。有些个人在他们事业或学术生涯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地方管理自治的事业机构。县城里的其他绅董,遍历县境监督村、镇的附属机构。在一地学得的管理技能可用于他地,地方的机构可用来作为在其他地区活动的基础。 这些特点,在动员长江下游的福利机构向70年代末华北严重水灾和大饥荒的灾民提供救济中得到感人的说明。在上海和其他三个浙江、江苏的主要城市,士绅和商人们为外国的例子所激励,建立了救济委员会。福利事业机构和公开积极活动的个人,在小城镇募捐,并把捐款转送到这些中心。捐款然后送交救济委员会的代表,由他们在灾区分发救济款。概略的收支清算账目和救济活动的报告公布在上海《申报》上。通过这一募捐运动,地方事业机构为国内不同地区进行的自主活动筹集资金,从而对长江下游绅董认为具有全国影响的危机作出了回答。组织工作完全在官府结构之外(虽然有密切合作),由名流管理的这些团体,在筹集资金方面比官吏更为有效。最后,报纸在促使公众注意灾情、在通过登载捐款人姓名、为救济委员会提供专栏等方法以鼓励捐款方面,都起到关键的作用。参加者十分清楚他们活动的自主性质,《申报》把这些活动说成是“民众捐献,民众管理”——这一说法也用于地方管理的活动。。[113] 这种非政治性的参与公共事务,由于名流们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并认为应当考虑他们的意见,终于助长了他们的政治要求。然而,直到1900年,除了个人接触和庇护网络以外,仍然没有任何机制能把公众要求传达给政府。 在19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异化和要求更广泛地参与决策,也在官僚内部蔓延开来,但起源应追溯到18世纪末。嘉庆皇帝虽然设法重新得到乾隆末期因朝政腐败而感到幻灭的官吏的效忠,但是,19世纪连续不断的危机一直使人怀疑这个制度的生命力,并导致要求更广泛的咨询以谋求问题的解决。这类要求是京城较低级官吏提出的许多建议和批评中原来就有的,未得到重用的官吏苦于无发表政见以影响政策的有效途径。甚至在19世纪初期仍不可能就政府应如何运转达成意见一致,而到30年代,爱国主义助长了引起分裂的积极精神,如许多官吏要求终止鸦片贸易,并批评那些不能打败英国人的领袖人物。[114] 效忠皇帝的省的汉族首脑,把清王朝从19世纪中期的叛乱中拯救出来之后,中央统治各省的权力不得不在较少专制的基础上重建。新的地方军队使八旗兵黯然失色,清政府像在17世纪中叶那样,再次面临在利害关系的结合中谋求省的高级官员合作的必要性。[115]对外政策的讨论在与俄国的伊犁危机、中法战争和中日战争期间达到高潮,朝廷的虚弱使得对外政策的讨论较易突破先前限制官吏表示意见的束缚。在这些危机中发表的“清议”,标志着政府内部开始有反对的舆论。不管某些批评多么不公正,某些攻击多么判断失当,它们所留下的是正在形成的确信:某些主要官吏不可信赖,清朝政府不能保卫国家,而解决的办法在于扩大政治参与,以便上层阶级的舆论能够上达。京城里斗志昂扬的爱国精神就这样与名流领导的社会动员和制度上的维新观念结合起来。[116] 促进对立的舆论和更广泛的政治参与的第三种主要力量,来自居住在条约口岸城市的人们,以及为数较少的曾在海外旅行的人士。他们是最早把西方的方法、观念和价值观介绍到中国人士当中的一些人。条约口岸不仅吸引了社会边际的买办,也吸引了那些在这些城市中心颇有建树而与家族和故乡未切断联系的学者和商人。这些人为自主的地方管理提供金钱和组织上的推动力,有时还直接领导。他们带头对政府专横的措施提出质问,而外国租界则使他们得以免遭其害。[117]在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条约港口的报纸加速了他们的异化倾向以及国家和名流社会之间的对抗,并且部分地使之明朗化。王韬受到外国报纸的深刻影响,当时在香港开始主编《循环日报》。同样有重大意义的,是在上海很成功地创办了第一家日报《申报》。从此以后,报纸提供自主的管理活动的消息,并为这种活动提供理论基础。报纸是介绍外国各种可取办法的知识源泉,是批评官吏的论坛,也是爱国情绪的有力的催化剂,助长了对清朝官吏的不信任,并通过表达共同的看法,把各地出现的反对力量结合起来。 清末的新政与革命 戊戌变法是这种舆论和政治要求增长的第一次高潮。甲午战争之后纷纷建立以政治为目的的学会和其他社团,这是一个全新的转折,宣告清代关于公开的公共政策活动的禁令的结束。维新运动的某些方面曾受到格外的注意,特别是戊戌百日维新;当时维新党控制了京城的政策、湖南的维新运动和聚集在康有为、梁启超周围的一群人的思想和活动。事实上,维新运动传布更广,并得到更众多的名流人士的支持。以浙江为例,地方志和报纸的报道说明,有相当大的压力来自士绅和商界,尽管浙江通常不包括在重要维新活动中心之列。同浙江一样,在维新派领袖从地方上流社会顶层出现的一些省份,对于维新并没有多少思想阻力。起初,问题不在于维新本身,而在于追求什么样的维新,以及这个官僚政治的君主国能否接受来自其结构以外的政治上的创新活动。在最极端的维新分子取得突出地位的地方——主要在京城和湖南——他们因奋力争取急速的变革,攻击基本的儒家家庭原则而与温和派不和。处于中枢地位的政府,等待温和派渐渐疑惧,然后拒绝扩大通往政治权力的途径。盘踞在官府与朝中的重臣过于强大,不动用军事力量是不能把他们除去的。1898年策划北京反维新政变的人,不仅保守,而且主要考虑满族或王朝的统治,关心保持他们自己的地位和对社会的专制统治。结果是,他们拒绝了最后的机会,未能在当时的政治结构内协调社会的首创活动。[118]反维新政变的冲击波冲击了名流社会中公开积极活动的那一部分人,加重了他们对朝廷的不信任,与朝廷益发疏远。起初,不清楚逮捕牵连多广——名流广泛从事维新活动的地方,如长江下游,许多人有理由感到不安。进一步的对立,是由任用满人取代各省汉族高级官吏的政策引起的。此后不久,朝廷支持义和团,支持处决反对义和团的官吏,1900年非理性的种族主义引起的灾难性的国际后果,疏远了范围更广泛的名流人士,他们对助长社会动乱的危险非常敏感,并厌恶再次挑起外国入侵的政府。 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京城官吏怀着幻灭的心情纷纷辞职还乡,京外的学者坚信他们不能为清政府服务。排满在整个19世纪原是潜伏的、躲躲闪闪的态度,如今与反对专制压迫结合起来成了公开的政治态度。也许第一次公开发表的对满族统治的攻击是1900年夏在《申报》上出现的。[119]有些人认为,政府一旦在1901年后开始了新政的进程,只要它能维持控制更久一些,它就能成功。这样的论点低估了这样大的国家的变革问题,但却正确地表明了清政府官办维新运动的活力与在短短几年中取得的迅速进展。这种论点的缺点,在于它低估了在官僚政治的国家和名流社会之间出现的政治隔阂。 参与和控制,而不是维新,继续处于清朝最后10年冲突的核心地位。北京政府把维新与集权和延续官僚控制的目的结合起来,这一做法激起了反对。[120]一位最坚定地主张维新的总督张之洞,在由谁控制铁路发展的问题上和名流人士意见相左,尽管两者共有强国和实现工业现代化的信念。只要领导的名流被赋予他们认为有意义的任务,他们就可能参加政府,或与政府合作;但当官吏再三设法限制外界的积极活动时,他们就拒绝给予支持。 发动辛亥革命的反对派是由与官僚政府的基本冲突形成的。[121]反对派是从一些具有不同利益,对政府和社会具有不同观念的名流社会群体中发展起来的。然而,就自由民主的意义而言,这些群体并不是作为利益集团而发挥作用。中国社会的总体性过强,名流阶级内部的差别太不显著,社会—政治观念对于急剧地采取西欧的特别是美国的模式的政策来说,是过于强调整体性了。不同的名流阶层——不论是老的还是新的——成员继续由家族、地域或其他纽带互相联系在一起。反对派的成员也共同具有一些基本观点,他们是民族主义的,相信某种程度的民众动员,希望重新分配政治权力以提供范围更大的社会参政,并且易于感到被清政府官吏所出卖,易于不信任他们。19世纪最后10年的主要政治运动,如1905年的抵制美国货、省办铁路风潮和立宪运动,都广泛地表现并动员了反对集团的联合,还牢固地把民族主义的感情同他们争取代议制政府的要求联系在一起。[122]同盟会和康有为领导的立宪保皇派之间的激烈竞争,在海外的流亡者中发展,但是,他们在东京、东南亚和美国的斗争,并没有在国内重演。 在国内,反对派不同成分之间的分歧,没有反对派全体和中央集权的官僚政府之间的分歧那样大。他们的作用是互为补充,而不是竞争的。革命党人提出的共和抉择终于被接受,认为比有害的、钦定的立宪政体更可取,后者旨在谋求控制,而不是扩大官府外的参政范围。激进的知识分子提出的前景,是在更自由更公平的社会基础上建立强国;他们在必要时的英雄行为,赢得了公众的同情。他们的暴力策略有助于使一个顽抗的政府陷于不合法的境地。革命党人打入的一些新军部队所提供的军事力量,是不可靠的秘密会社同盟者所无法提供的。商人与士绅、企业与专业的名流人士提供了部分社会支持;没有它,辛亥革命就不可能成功。 在19世纪中叶,名流人士支持清政府镇压叛乱以保全他们的地位。在1911年,他们通过支持革命反对他们已经疏远的政治制度,以保卫他们的利益。商会、教育会和省谘议局都充当了上层社会的动员工具,推动了反对派前进。经济状况紧张,自然增加了清末最后10年的动乱。通货膨胀、铜钱贬值、田赋附加费、长江和淮河流域再次泛滥,尤其是为地方新政筹集经费的各种新征杂税,促成了反政府的社会动荡。在有些地方,这些紧张状况使下层阶级和占支配地位的名流人士发生冲突。例如,在有使用暴力倾向的河南农村社会,同盟会竟在土匪的队伍中找到了同盟者,后者与民团或者与政府支持的士绅领导的乡村自卫武装对抗。[123]1911年,以村为基础的农民军,从受市场丝价暴跌和受广九铁路通车后洋米进口竞争打击的地区,会集于广州,并在这座城市住了几周。[124]城市民众也在广州、上海和其他大城市参加了革命。 然而总的说来,在1911年,革命是因中心地区的经济增长,因中国卷入世界贸易,从上层而不是下层社会的社会组织中出现的。它不是严格的资产阶级革命,也不完全是城市的革命,但它确实主要集中在经济增长的地区,并由这种增长产生和加强的集团领导。它成功地阻止了一个过时的官僚君主国家,将自身转变成现代专制国家这种早就注定要失败的努力。它并没有解决缺少强大军事力量的、扎根于地方的民众运动,怎样得以创建一个新的全国性政府的问题。 民国政治的动向 因为中华帝国晚期政体的主要特点,与经济和社会的主要特点同样根深蒂固,20世纪前半期经历了新与旧、创新与反动之间的常常令人困惑的摇摆。有现代意识的爱国者希望中国复兴,常以早熟的见识探索和讨论大量来自国外的当代政治思想。[125]然而,尽管他们的思想丰富,范围宽广,但是中国政治的主要倾向是起源于清末已渐渐形成的形势。 首先,自唐代以来,崇尚儒家思想的君主帝国借以统治中国的大量学说上的信条与制度上的惯例,继续解体。[126]要把这一切重新予以调整并非易事,因为所有的组成部分都在不断变动,迅速变化。最后,一致的信仰体系和世界观,遴选自学成才的官僚的官方考试,专横而恋栈不去的中央领导地位,对司法、教育、监察和军事权力的垄断——所有这些旧中国政权的因素,直到1949年以前都不能充分地再起作用。而1949年以后,不论它们的内容,还是它们的总的结构都完全不同了。 在辛亥革命的四年内,显然,无论是遵循清末原始自由民主动员的道路,还是中央统制经济的现代化道路,都不会取得真正的进展。在1912—1913年,当新组成的国民党在第一次、也是仅有的一次国会选举中获胜时,城市名流参政的趋向仍在继续。但是,无论国民党还是它的竞争对手进步党都不过是“名流联盟”,即使在受到限制的大约4000万全部选民中,两党的支持者也是少而分散。[127]虽然宋教仁希望他在绅商名流中的追随者能控制新的中华民国政府,但是,多党政府也受到孙逸仙这样的政党领袖怀疑,以为它会造成分裂。[128]1913年,袁世凯镇压革命党人,解散国会和省议会,结束民国初年兴旺一时的数千个地方议会,从而结束了中国的议会民主实验。[129]袁世凯建立他的独裁统治,包括恢复考试和加强文官以控制军人,以及对被击败的革命党人采取检查、监视和恐怖活动。他成功地铲除了广泛参与地方政府的尚未成熟的制度萌芽,但未能赢得那些新进的名流的效忠。袁世凯的事业因恢复君主政体而招致毁灭,他于1916年死亡;由于把中央权威等同于恢复帝制,这进一步损害了中央权威的信誉。 接着出现军阀割据,值得注意的是,主要不是由于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合理化的中央行政机构的解体(如往昔的皇朝空位期),而是由于这种“政治权威总崩溃”。[130]这种趋势由共和政治的三个方面显露出来:黩武主义、寻求合法性的思想、政党独裁的兴起。 军事势力在19世纪已开始增长,并改变其性质。19世纪中期,总督个人组织的军队开始了这一转变。但这些军队仍然是儒家道德领导原则和部队对军官相互忠诚的例子。[131]然而,在19世纪后半期,军事势力的发展渐渐与工业的变化联结在一起。兵器制造——上海的江南制造局和福州马尾船政局的造舰业就是例子——成为自强运动的中心内容。[132]袁世凯在清朝的事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足以说明,到19世纪末,现代军队的创建者怎样能够成为官僚政治中的一股势力。 随着清朝的灭亡,不再有吸收军事领袖人物的长期稳定的合法政府。袁世凯及其下属北洋军的将领——在袁氏死后,他们成了军阀——面对一支具有新的地位和倾向性的军队,处于军事力量对现代政府不可或缺的环境中。[133]首先,引进的现代工业化的战争技术,产生了炮兵、工程兵和通讯兵等专门兵种。必要的训练需要办军事学校,军校学生成为有军事学识的人,是国家新学生群中的一部分。其次,同别的学生一样,这些新军人可能受爱国精神,而不是师生间忠诚的感召。军人爱国者像黄兴、蒋介石出现于他们各自的时代。总之,民族主义使这样的军人变得崇高,作为其必需的第一线领导人。它也要求他遵循一种新的奉献方式,而不只是命令和顺从。新的军事技术使得军官团像法规、政党或银行家一样为政府所必不可缺少。在一定层次上,从儒家思想灰烬中产生的尚武精神,既改变了国家的结构,也改变了国家的观念形态。孙逸仙作为大元帅,再度加入广州的军阀冲突,而他最终的继承者实际上就是一个军阀。[134]从另一意义上说,黩武主义使政府保持统治更加困难。拥有自己军队的部属背叛自己的司令官,实力大致相当的军阀部队进行私人战争;破坏和分裂使城市名流不仅反对军阀,而且反对不能控制军阀的政府。这支新军从此以后成为国家的结构的一部分,但是,它若不是也吸引非军方的支持的政府的一个部分,它也不能单独打败对手和重建中央政府。清朝直到它统治的最后几年,受儒家思想教育的名流一直认为是合法的。它的继承者也必须在新的基础上赢得类似的承认。 主要对日本的侵犯(1915年的二十一条;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1928年的济南惨案;1931年的东三省“九·一八”事变)作出回答,爱国精神继续在城市民众中扩展,思想骚动由于民族主义的感情而加剧了。[135]与此同时,政府权力的分裂也暂时为思想自由与学术自主打开了窗口。于是,在英、美、法三国影响下,中国自由教育经历的新时期开始了。“科学”是现代化关键的新信仰,加上出洋留学、职业专门化、大学自主等,使国家在现代世界上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学术团体之兴起成为可能。[136]同时,知识分子为无数自由主义的、浪漫主义的、新传统主义的等等学说所吸引;他们组织学会,出版刊物来发表他们的意见。 与这种开明的多元论脆弱的发展平行的——特别是在高等学校——是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思想体系,一种普遍的“关于社会的科学”的倾向。[137]从一开始,中国革命者就倾向于把俄国看作“全世界革命进步的范例”。人们在中国可以观察到的许多社会问题所引起的忧虑,因帝国时期的儒家思想遗产连同其对“人治”的信仰而加强了。[138]简单的民族主义的确是不够的。人们已经不是仅仅抽象地研究理论,因为国际危机和国内危机把名流和城市居民的注意力引向政治。政府若不能满足人们复杂的,有时是矛盾的对经济进步、国家强盛公平原则和代议制的渴望,那么,容易激动的、独立的诸多城市集团就不会给予政府以真正的合法性。 在这种形势的背后,国家权力合法化的神话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威严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帝王的统治受到支持,是靠他维持社会秩序的适当行为,能在包括自然和人类的有机整体宇宙的中心点发挥作用。礼天生地深深植根于这一有机的宇宙之中,所以帝王的统治是物性中所固有的,而不是像在西方那样,是由一个超验的神或法从人类舞台之外强加的。[139]中国统治者凭借在国内维持统一,更容易在与国外交往中维护其对其他统治者的绝对优势。但是在19世纪,帝国主义者在中国边缘的扩张,破坏了中国与毗邻国家的宗主—纳贡关系,随之也毁灭了天子所要求的绝对优势。[140]清朝在国际上的软弱,连同西学的流入,破坏了至尊的儒家思想的权威性。 在20世纪,它为最高国家权力归于汉族的民族主义神话所取代。《孟子》“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名言,可以重新解释为一种中国形式的民众主权。这一西方的观念早有拥护者。梁启超是它最早的推广者之一。这一观念又为孙逸仙所采纳,并早在1905年就郑重地载于三民主义之中。民众主权的神话表示了政治觉悟的提高、参与和动员,但它很少讲到如何把民众政治联结到国家的权力结构上去。 政党是在新的共和制下真正实行民众主权的工具。政治制度上的大革新是在1912年以后的10年内开始出现的,作为君主制政府的后继者的政党专政。一个单一的政党作为动员、灌输和控制的工具的出现,意味着作为多元的、代议制度的结党活动在中国的失败,也是议会政治的失败——一种在20世纪发展较迟的工业国家广泛遇到的现象。 同盟会在1912年扩大,组成一个议会的政党——国民党之后,它在多党政府中发挥的作用因袁世凯的独裁而夭折。然而,名流政党是一个社会组织,比小派别更有原则性,比阴谋活动更为公开,这种看法已经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尚未建立起来的是立法和行政两权分立的理论,而这正是正直的西方式反对派有实效的政治斗争的先决条件。可是,旧式的对个人的忠诚,继续产生宗派主义,并且在没有合法政府的情况下产生分裂。孙逸仙不愿采取西方民主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而是加上了考试权和监察权,创立了五权宪法,为国民党的国民政府所采用。[141]中国的这种五权分立,工作起来并不比西方的三权分立为优。当蒋介石成为国民党领袖时,他把权力建立在党、军队和政府的三元基础上,每一系统都由他亲任首脑。同样,法律为满足商业的需要虽然有所发展,实则仍只是行政的工具,宪法几乎像美国政党的党纲一样易于更改。 在如此不利于多党制的情况下,中华民国的政党沿着两条交叉的路线发展——一是作为灌输和控制的手段,一是作为革命动员的工具。孙逸仙早年发展了训政概念,认为政党的使命在于动员民众参与政治,同时指导民众的政治行为。在这个观念的背后,存在历史悠久的孔孟信条,即伦理教导和楷模的力量导致美德和善行。随着民族主义的兴起,维新派与革命派已经一致认为,中国的领导人物必须训练迄今在政治上缺乏活力的民众作为公民积极地参与新形式的国家政治。到了1914年,在孙逸仙的观念中,训政任务必须由拥有专政权力的政党来承担。[142]这样,甚至在列宁主义政党的专政尚未在俄国实现并移植到中国之前,就已为它的专政准备了条件。 由政党垄断灌输和动员民众的主张,如果同政府权力结合起来,就具有空前的控制潜力。如果官吏除去通常考虑的利害和忠诚之外,不受任何检查,那么,现代运输、通讯和火力的技术与现代灌输、操纵和控制的技术结合在一起,就开辟了20世纪干涉主义的政府几乎不受约束地渗透进社会的可能性。在王朝统治下,儒家仁政的神话和实际的技术限制,保持了帝王的威望和国家高压统制之间的平衡。维持公共秩序和适当的行政,不仅依靠监视与高压,也依靠广泛地、持续不断地灌输儒家的等级制原则和相互依赖的原则。科举制意味着思想合适的人向上流动。儒家关于不同等级的义务与责任的说教在乡村得到了执行,并且渗透到家族体系中。政府靠道德权威的程度,几乎和靠高压手段相同。 皇帝的消失也结束了他的道德权威,其后袁世凯与军阀政府由于缺乏合法性,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军事实力。在20年代,当国民党和共产党按列宁主义的模式组织起来时,两党以各不相同的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合为基础,都对合法性提出新要求。然而,两党不久都不承认对方的道德合法性,并力图消灭对方。 列宁主义政党的第二种作用——也是它出现在20世纪中国的原因——是作为革命的一股力量。革命政党的吸引力是多方面的:急切地关心普通老百姓的平等;要求承认科学的威力并为行动提出战略战术的世界观;爱国的和人道主义的社会理想;在规定排他性同志关系的同时,能够满足最坚持是非之心的大胆反叛等等。对正在成为中国救星的化身的党的忠诚,是一条前进之路。[143] 然而在民国时期,这些吸引力,是以党继续起政治和社会变革工具的作用为基础的。无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都是作为革命政党而建立的。这些共同的起点,再加上他们的民族主义和共同反对军阀统治的态度,使得他们早期有可能合作。但是,毫无疑问,在两党获得支持的那些名流当中,支持革命的意见并不一致。此外,1923年至1924年期间,国民党的列宁主义的改组,对原已成堆的地方派系和个人派系——它们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905年同盟会的合并之前——又是一种新的增加。在1927年至1928年间,赞成社会暴力革命的国民党左派和要么赞成非暴力变革,要么赞成维持社会现状的国民党右派之间,在意识形态上的严重分歧又增加了旧有的派系活动。这时,集中了大权的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和政治会议,很快为军事领袖蒋介石所支配。对左派党员的清洗削弱了信念,而且,由于国民党变得更像一个维持现状的党,孙逸仙的思想只是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口号上,已不能吸引多少知识分子。国民党虽然有每周小组例会以及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集中制控制,但它一直充满了严重的派系斗争。 中国共产党将苏联的经验同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在维护党的团结方面做得更有成效。当他们被迫在城市转入地下,被挤到国民党和军阀统治薄弱的边远农村地区时,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灵活地适应环境。但是,他们更加旗帜鲜明地献身于原先的革命事业。 本卷的后面几章,将从不同角度对不同时期中国政府的问题进行评价。总的来讲,民国时期的几届政府在清政府曾行使权力的不太需要雄心的领域内,不如清政府有效。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官员进行干涉的雄心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这样,当他们不愿和那些本可支持和参与他们政权的城市名流分享权力时,政府官僚们的负担就增大了,当他们的合法性有赖于统一的中国时,尤其如此。对下述论题,可以大加议论,即国民党政府声称要包揽——至少是潜在的——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和所有地区,这就产生了如此巨大的控制问题,以致政府的大部分精力消耗于自我维系之中。这像经济上“高级平衡阀”的一个对应物,在政体上可以称为“安全维系综合征”。国家税收不得不流向与竞争者作战。官吏们不可信赖,特别是在下层。[144]官僚间彼此监视,注视着永远可疑的群众,其程度之严重使得变通和革新变得困难重重,特别是在1927年国、共分裂加剧了政治上的紧张关系以后。 在重新巩固国家权力方面,另一部分困难在于19世纪即已开始的名流阶层的积极精神和从事政治活动。面对已经组织起来增进其自身利益,或对国家政策已有自己议程的名流,民国时期自封的法定政府不得不扩大自己的权力。基础牢固的农村名流、城市商人和专业人员以及知识分子,都给国民政府提供某种支持,但是许多人从来就没有完全效忠过。[145]对不同政见的压制,由于疏远了越来越多的观望者,恰恰导致了令人担忧的不信任和反抗。国民党政府专心致志地扩大和保护他们的权力,仍未能有效地掌管地方事务,也不可能制定一些能扩大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制度。许多暴力和反暴力的循环相互助长;而那些既不宽容政府,又不愿冒险去反对它的人,则退而从事个人的追求或地方事务。 在这一时期,至少有三个政治活动领域。首先,是在一个范围狭小的圈子里,政府内或政党内的派系争夺权力,而外界那些可为这种政权接受的人,则同官员建立联系,以保护或增进自身的利益。[146]第二,是城市里反对派的政治活动,包括群众游行示威和其他通过组织活动和报刊表达的异议。有时采取暴力方式的名流人士(和工人运动的某些同盟军)的动员,逐渐与在城市里的共产党人和其他左翼人士的秘密组织活动融合在一起。第三,是农村中的政治活动,包括这样一些不同的组成部分,如怀有自治野心的地方军事首领的争斗,政府致力于收税和纳税人尽力逃税,以及地主对农民非政治性的社会反抗的压制。[147]这些政治关系遵循庇护和掮客的模式,当这些运转机制崩溃时,暴力活动便随处可见。 共产党被赶出了由国民党控制的城市后,在农村推行其革命纲领,并在边远的农村根据地同当地的当权者在战时环境下展开了竞争。[148]共产党人还没有国民党政府所担负的种种行政问题的负担,得以采取各种灵活政策,在他们试图建立根据地的任何地方,发动群众倾诉最为紧迫的社会苦难,以推动他们的革命事业。例如,在山东和河北,使农民的不满政治化的“阶级斗争”,指向“土豪劣绅”和税吏,农民们认为这些人比地主更暴虐。[149]温和的再分配政策和给非党名流以某种政治发言权的范围很广的集会,足以促进更广泛的村民参与共产党控制下的地方政府。共产党给予对社会不满的人以政治引导,开始从社会基层建立政权。[150]不过直到1949年以后,充分扩大政府权力的可能性才得以实现。 20世纪的这些变化,再次引出了个人对于国家的关系问题。综观整个历史,中国作家一般只强调个人对统治者、对农民或其他人的责任和义务,很少关心关于人权的任何学说。[151]另一方面,正义的概念和对非正义的忧虑,在中国则随处可见。西方对法治和公民自由权的更加特殊的关注,激励19世纪的西方人坚持要求治外法权(即驻华使节有权审理在华犯罪的外国人),这是1842年至1943年的不平等条约的中心内容,并且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于是人权——现在正是这样称呼的——就成了帝国主义的重要部分。关于在中国新政府框架之内的法治和公民自由权的前景,近时仍有不断的探询。 在何种程度上将公民个人置于首位,在何种程度上将个人所属的集体置于首位,一直是以中国和西方价值体系之间的公认的文化差异为基础的一种选择。这或许可以看作一个需要强调的关系重大的问题,可是它仍然未超出一个更大的问题,即中国政治生活中人民——名流和各种普通人——的作用问题。就这样的广义而言,“民主”问题,不管如何界定,都是中国革命日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同类的倾向,即在政治活动中,政府渗透到社会组织和社会动员中去的倾向,是从晚清继承下来的。中华民国面临重建强大国家和扩大民众参政之间的久而未决的关系问题。[152]这种紧张状态又因年轻的共和国所处的国际环境而加剧了。 * * * [1]我们格外感激玛丽安娜·巴斯蒂-布律吉埃、柯文、迈克尔·加斯特、孔斐力和马若孟就本章提出的有益意见。 [2]即辛亥革命。——译者 [3]见詹姆斯·里夫·普西:《中国与达尔文》; 又见《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7章(费侠莉著)。 [4]查默斯·约翰逊:《革命的变革》,第2版,第126页。 [5]见皮埃尔-艾蒂安·维尔:《18世纪的中国官吏与饥荒》;王国斌和彼得·C.珀杜:《清代中国的饥荒大敌》,《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43卷第1期(1983年6月),第291—332页。 [6]即林清、李文成领导的八卦教起义。——译者 [7]韩书瑞:《中国的太平盛世叛乱:1813年八卦教起义》。 [8]见S.M.琼斯和孔斐力:《清王朝的衰落与叛乱的根源》,《剑桥中国史》第10卷,特别是第3章。 [9]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207—214页。 [10]见M.巴斯蒂-布律吉埃:《社会变化的潮流》,《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0章。 [11]见韦慕庭:《国民革命:从广州到南京,1923—1928年》,《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11章。 [12]见《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2章中的《运输》一节。 [13]关于这方面文献的综合评述,见马若孟:《中国经济和社会史中的变革与连续性》,《亚洲研究杂志》第33卷第2期(1974年2月),第265—277页。19世纪8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者的解释倾向,在威廉·T.罗:《述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清初经济史的最近论著》,《清史问题》第4卷第7期(1982年6月),第73—90页有综述。又见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居蜜:《地主与农民:16世纪至18世纪》,《现代中国》第6卷第1期(1980年1月),第3—40页;罗伯特·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海丰县的社会变迁,1630—1930年》(威斯康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8年)第6章;阿里夫·德里克:《中国历史学家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观念:批判研究》,《现代中国》第8卷第1期(1982年1月),第105—132页。关于中国早期近代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中美最近成果的概要,见费维恺编:《宋代至1900年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美国代表团在中美学术报告会上的报告》。 [14]全汉昇和理查德·A.克劳斯:《清代中叶的米市场和贸易:物价史论》,第59—65页;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289—291页。 [15]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收入史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397—405页;伊懋可:《集镇与水道:1480年到1910年的上海县》,收入同书,第470—471页。 [16]史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13、226、229页的表表明,太平军叛乱后,长江下游人口密度比其他任何大区下降得更多,但是,在1843—1893年期间,和城市化较差的区域相比,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却提高了。华北人口密度在民国时期显著增加,但到1953年尚未达到长江下游的水平。关于中国的大区,见同书第214—215页。关于太平天国造成人口减少,见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第236—247页;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210—211页。 [17]关于钱庄,见《上海钱庄史料》;安德里亚·麦克尔德里:《上海老式银行(钱庄),1800—1935年》;苏珊·曼·琼斯:《宁波的金融:“钱庄”,1750—1880年》,收入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关于押当,见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第405页。中国习惯法的例子的英译文,载陈张富美和马若孟:《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清史问题》第3卷第5期(1976年11月),第1—32页;第3卷第10期(1978年12月),第4—27页。 [18]《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和《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收入了中国经济史学者关于这个问题的最佳近著。 [19]这在最重要的农业技术部门是明显的,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史研究》一书中有详细的研究;例如,关于农具和农械见第697—978页,关于种稻技术见第389—423页。 [20]低地国家(尼德兰)大致包括今日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以及法国北部阿图瓦地区的一小部分。——译者 [21]若干正在争论的问题见维克托·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现代中国》第9卷第3期(1978年7月)和W.E.威尔莫特:《评〈中国不发达状态的发展〉》,《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1期(1981年11月),第113—115页。两类见解均见于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其中卡尔·里斯金的论文最强烈地提出分配论观点,而伊懋可、托马斯·罗斯基及罗伯特·德恩伯格支持技术论观点。有关问题的讨论见于苏珊·曼·琼斯:《误解中国经济——一篇评论》,《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3期(1981年5月),第539—558页。分配论者一般认为经济增长受到社会经济不平等以及分配不当、社会政治结构和外国帝国主义等因素的阻碍,而技术论者强调技术水平、人口和对私人资本投资和积累的障碍。以生产关系立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早于这两派论点,而且已被分配论派历史学者引用。事实上,两类论点不必相互排斥,而综合的解释把两者结合起来。 [22]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308页;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188页。 [23]彼得·珀杜:《官方目标与地方利益:明清时期洞庭湖区域的治水》,《亚洲研究杂志》第4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45—747页。 [24]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298—318页;伊懋可:《评论》,载于维克托·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第329—330页。 [25]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剩余与停滞》,收入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64—81页;里斯金:《讨论与评论》,载于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第359—375页。 [26]关于日本学者研究成果的最佳综合评述,是琳达·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日本学者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变化的学术成果》,《现代中国》第6卷第4期(1980年10月),第397—438页;民国时期的研究有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及需供状况》。见本书第5章(马若孟著)。 [27]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08、412—413页;陈张富美和迈尔斯:《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第16—20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76—90页;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25—33页。 [28]关于收租账房(租栈),见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证研究》,《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10月),第566—599页;弗兰克·A.洛耶夫斯基:《苏州租栈:晚清的佃租管理》,《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43—65页。关于佃租的减免,见洛耶夫斯基著作,第53—55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338、362—363页;赵冈:《中国明清土地所有制模式新资料——研究笔记》,《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4期(1981年8月),第733页。关于太平军叛乱的后果,见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17—418页和同时期的新闻报道,如《申报》1878年3月5日第3版。 [29]关于土地分配和租佃的估计数字,见周锡瑞:《数字游戏,革命前中国土地分配的一篇笔记》,《现代中国》第7卷第4期(1981年10月),第387—411页。 [30]河地重造对这个理论的解释在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22—424页有摘要。 [31]关于方氏、叶氏及李氏家族,见《镇海县志》第26卷,第31—32页;第27卷,第12—13、40—41页;《上海钱庄史料》,第730—734、743—744页;苏珊·曼·琼斯:《上海的宁波帮与金融势力》,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84—85页;根岸佶:《上海之行会》,第142—146页。关于胡光墉,见罗伯特·恩格:《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广州和上海的丝绸业,1861—1932年》(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8年),第112页。关于秦祖泽,见根岸佶:《上海之行会》,第118—119页。 [32]叶氏家族和李氏家族的投资是分散经营的例证。关于丝织业,见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现代世界中的传统工业,1842—1937年》,第61页。关于在外地经商,见史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流动战略》,载卡罗尔·史密斯编:《区域分析》第一卷《经济制度》,第343—348页。 [33]王业键:《中华帝国的田赋,1750—1911年》,第128页;第6章各处。田赋负担波动很大,在19世纪中期,负担较重;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通货膨胀负担不断减轻。 [34]维尔:《18世纪的中国官吏与饥荒》,第97—100页;莉莲·李:《粮食、饥荒与中国政府——专题论集》的《导言》,《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694—699页。 [35]托马斯·罗斯基:《中华民国经济概论》;托马斯·墨子刻:《论中国经济现代化地历史根源:明末清初经济与行政日益分化》,载侯继明和于宗先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第3—14页。 [36]墨子刻:《清政府在商业方面的组织能力:两淮盐专卖,1740—1840年》,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23—27页。 [37]韦庆远和吴奇衍:《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兴衰》,《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第127—144页。 [38]陈锦江:《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8章;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第95—124页。有学者对清政府所起的经济作用作出积极得多的评价,见马若孟:《中国经济:过去和现在》。 [39]关于这类观点,见罗伯特·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840—1949年》,载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19—48页。 [40]胡绳:《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1840—1925年》是这类观点的许多实例之一。 [41]关于不发达的一般理论,见C.K.威尔伯编:《发达和不发达政治经济学》。一种广义的理论出自沃勒斯坦的资本主义统治世界经济体系概念(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资本主义农业与16世纪欧洲世界经济的根源》及后来发表的专著)。关于如何把这个理论应用于中国的简短意见,见小安格斯·麦克唐纳:《沃勒斯坦的世界经济:我们应如何认真看待它?》,《亚洲研究杂志》第38卷第3期(1979年5月),第535—540页。有显著的迹象表明16世纪以来世界对中国经济各部门的影响 [例如,威廉·阿特韦尔:《关于银两,对外贸易及晚明经济的笔记》,《清史问题》第3卷第8期(1977年12月),第1—33页],但至今详细研究专著不多。 [42]谢尔曼·科克伦:《在中国大买卖:卷烟工业中的中外竞争,1890—1930年》,第202—220页。拉尔夫·威廉,许内曼:《龙和铁马:1876—1937年的中国铁路经济》系统地研究铁路的经济影响问题。 [43]刘翠溶:《韩江沿岸贸易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800—1911年》;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05—226页。 [44]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174—186页;布鲁斯·雷诺兹:《纬纱:中国手纺纱的技术禁区》,《清史问题》第3卷第2期(1974年12月),第4—13页。 [45]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82、87—88页;陈明銶:《劳工与帝国:1895—1927年珠江三角洲的中国劳工运动》(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5年),第11—12、367页。 [46]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31—241页。见本书第6章(比昂科著)。 [47]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188—189、192—201页。 [48]琳达·格罗夫:《创建北方苏维埃》,《现代中国》第1卷第3期(1975年7月),第259页;马若孟:《中国经济》,参阅由于外部因素所造成的导致失业、暴力和经济危机的市场波动。 [49]关于丝绸贸易的主要英文著作是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又见罗伯特·恩格:《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和孙任以都:《清代的养蚕业和丝绸生产》,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79—108页。关于丝绸生产的相对扩大,见戴维·富尔:《江苏省的农村经济,1870—1911年》,《中国研究所集刊》(香港中文大学)第9卷第2期(1978年),第380—426页。 [50]黄宗智:《华北农民经济与社会变迁》是一部研究占优势的小农经济变化的主要专著。 [51]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定量分析》,第70—103页。又见费维恺:《论20世纪初年中国社会危机》,载蔡尚思编:《论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第129—133页。 [52]苏珊·曼·琼斯:《误解中国经济》一文巧妙地引证文献评论了一些这类问题。关于苏联学者所持的国民党的经济政策是经济成就和政治失败的结合的修正主义观点,见A.V.梅利克谢托夫:《中国国民党的社会经济政策,1927—1949年》。国民党政权与上海商界的关系在约瑟夫·富史密斯:《中华民国的政党、国家和地方名流》一书中有研究。 [53]阿瑟·沃尔夫:《神、鬼和祖先》,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第133—145页。斯特万·哈勒尔:《犁头乡村:台湾文化与环境》第9—15页讨论一般文化原则、表现这类原则的习惯行为的变异和这类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诸如阶级、地理和科学技术之类因素)三者的交互影响。又见莫里斯·弗里曼:《关于中国宗教的社会学研究》,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第19—42页。 [54]詹姆斯·沃森:《中国亲属关系再探讨: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观点》,《中国季刊》第92期(1982年12月),第589—627页,全面研究了关于宗族的文献,界定了“宗族”一词。又见杰克·波特:《传统中国的土地和宗族》,载莫里斯·弗里曼编:《中国社会的家庭与亲属关系》。关于华北乡村中的其他牢固的亲属关系纽带,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60、75—78、80页;关于河北和山东的宗族史料,见普拉森吉特·杜阿拉:《乡村社会中的权力:华北农村,1900—1940年》(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3年)第2章。关于绍兴宗族,见寇尔:《绍兴:清代社会史研究》(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5年)第3章。 [55]鲁比·沃森:《华南的阶级差别与姻亲关系》,《人》第16卷第4期(1981年12月),第593—615页。 [56]关于“道德经济”,见后本章《农村组织与农民运动》第6条脚注。 [57]关于广东:哈里·拉姆利:《械斗:中国东南部的暴力病态》,《清史问题》第3卷第7期(1977年11月),第1—40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135—151页。关于华北平原,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59—94页。对于民国时期土匪为患和军阀割据的社会影响的解释,见菲利普·比林斯利:《土匪、大亨和光棍:在中华民国初期地方控制的表层下》,《现代中国》第7卷第3期(1981 年7月),第235—288页;R.G.蒂德曼:《盗匪活动的持续:华北平原边缘区的事件》,《现代中国》第8卷第4期,第395—433页。 [58]对这个多山社会的分析,见斯蒂芬·艾夫里尔:《棚民与长江多山地带的开拓》,《现代中国》第9卷第1期(1983年1月),第84—126页。 [59]詹姆斯·谢里登:《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6章。关于军阀政治的发展,见本章。 [60]青镇旧时属桐乡县,隔河为吴兴县的乌镇;二镇今合称乌镇,属桐乡县。——译者 [61]出外谋生的一般理论载史坚雅《中华帝国的晚期流动战略》一书。关于青镇铁匠见玛丽·兰金《城乡连续性:浙江两个集镇的望族》一文,载《清史问题》第3卷第7期(1977年11月),第67—104页。关于杭州锡箔匠见《申报》1874年9月17日第3版。关于作为季节性出外谋生手段的抢劫活动,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55、60—70页;又见寇尔:《绍兴》,第167页。詹姆斯·李:《中国西南部的粮食供应与人口增长,1250—1850年》,《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11—746页,分析了不断向云南移民对城市化和农业的影响。 [62]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贸易报告》,1882年,第270页;1900年,第374页;1910年,第525页。 [63]关于广东,见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338页。关于长江下游,见布雷德利·盖泽特:《权力与社会:国民党与中国江苏省地方名流,1924—1937年》(弗吉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9年),第94—95、101、189—193、213—215页。关于浙江农村改革,见诺埃尔·迈因纳:《浙江:国民党在农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年》。关于除战时非正常状况下的农民生活水平没有下降的看法,见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1890—1949年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292—295页和各处;又见本书第5章(迈尔斯著)。 [64]关于名流融合的一般情况,见巴斯蒂-布律吉埃:《社会变化的潮流》,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第106页引用了(浙江)石门地方志的评论。商绅融合的情况反复被提出,如,肖邦齐:《四川地方名流的构成和作用》,《清史问题》第2卷第10期(1973年第10期),第11页和各处;兰金:《城乡连续性》,第83—84页。路康乐:《中国的共和革命:广东个案,1895—1913年》,第82、93、174页强调了继续存在的差异。 [65]见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 [66]关于这种倾向的更多论述,见本书第7章《名流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 [67]本杰明·埃尔曼:《新儒学阐释:中华帝国晚期长江下游的学术界》(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0年),第166—261页;埃尔曼:《从哲学到语言学:中华帝国晚期的思想和社会方面的变化》。 [68]肯尼思·福尔松:《幕友、幕宾和幕僚》;寇尔:《绍兴派系:清代末叶的一个垂直行政派系》,《现代中国》第6卷第3期(1980年7月),第317—326页。 [69]见艾恺:《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218—275页。 [70]了解晚清和民国妇女状况的最佳起点是马杰里·沃尔夫和罗克珊·威特克编:《中国社会的妇女》。关于中国妇女在五四运动中的作用,见罗克珊·威特克:《现代中国五四时期对妇女态度的转变》(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学位论文,1970年)。关于女子在地方事务和家庭事务中发挥作用的事例,见寇尔:《绍兴》,第94—96页。关于女暴徒的事例见罗克珊·普拉兹尼阿克:《中国农村的社会与抗议:辛亥革命前夕的抗税与县乡政治》(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1年),第127—131、142—149页。关于女海盗见迪安·默里:《清代中叶的海上抢劫:组织特点的分析》,《清史问题》第4卷第8期(1982年12月),第7页。又见《剑桥中国史》第10、11和12卷索引中的“妇女”条目。 [71]中国青年背叛家庭制度,文学作品中提到的比学术专著要多。见李欧梵:《浪漫主义与个性解放》,《剑桥中国史》第12卷。 [72]韩书瑞:《山东叛乱:1774年的王伦起义》,第161页指出了这种共同价值框架内的竞争方面。 [73]18世纪末19世纪初教派叛乱一览表载于韩书瑞:《山东叛乱》第154—157页。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96—152页指出了清代末期和民国时期,教派是如何在华北变得与地方社会结构结合起来的,而以前教派徒众都是作为个人而被吸收。韩书瑞:《叛乱之间的关系;清代的教派家族网》,《现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40—349页。 [74]关于哥老会,见查尔顿·刘易斯:《关于晚清哥老会的笔记》,载让·谢诺编:《中国的民众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关于19世纪末叶浙江的会社,见玛丽·兰金:《早期的中国革命者:上海和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1902—1911年》,第128—139页;又见王思治:《宗族制度浅论》,《清史论丛》第4集,第152—178页。 [75]关于这方面著作的综合评述,见魏菲德:《造反与革命:中国历史中的民众运动研究》,《亚洲研究杂志》第36卷第2期(1977年2月),第201—238页。周锡瑞:《农民造反专题论集:若干介绍性评论》,《现代中国》第9卷第3期(1983年7月)说明了造反的若干主要方面。 [76]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编纂学的两种主要书目研究专著是詹姆斯·哈里森:《共产党与中国农民造反:重写中国历史的研究》和刘广京:《世界观与农民造反:对毛泽东以后的编史学的看法》,《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2期(1981年2月),第295—306页。拉尔夫·撒克斯顿:《中国揭示正确面:农民社会中的革命合法性》(第1、8章)提出的关于有阶级意识的革命农民的对立文化的理论需要证实。晚清动乱、粮价和铜元贬值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可信史料发表在戴维·富尔:《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政治动乱,1870—1911年》(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6年),第270—392页。关于这整个问题,见本书第6章(比昂科著)。 [77]社会盗匪活动概念来源于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原始的造反者》。虽然有人持所有盗匪并无社会意识,而且很多同有权势者而不是同穷人联合的理由而予以批判[安东·布洛克:《农民与土匪:社会盗匪活动再研究》,《社会与历史比较研究》第14卷第4期(1972年9月),第495—504页],但是,霍布斯鲍姆关于一定区域的、特定的、受到道德灌输的农村抗议行为的概述似乎是站得住的。“道德经济”一词来源于E.P.汤普森:《18世纪英国民众的道德经济》,《过去与现在》第50期(1971年2月),第76—136页。埃里克·沃尔夫:《20世纪的农民战争》和詹姆斯·斯科特:《农民的道德经济》把这个概念应用于拉丁美洲和印度支那的农民社会,注意到农民渴望重新获得在封闭的乡村被资本主义市场力量侵入时失去的社会安全和社会内聚力,村民和共产党革命者这时有了联合的基础。塞缪尔·波普金:《有理性的农民:越南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认为权力和利益而不是道德,决定农村中的各种关系。斯科特和沃尔夫的理论不能直接应用于中国,在中国,乡村已经农业化,国际资本主义的直接影响受到地区因素限制,而且传统的农村社会有时是分裂的和相互竞争的。然而,关于正义标准和抗议侵害的一般概念可以应用于中国。《亚洲社会中的农民战略:道德的和理性的经济途径——专题论集》,《亚洲研究杂志》第52卷第4期(1983年8月),第753—868页,提出了若干问题。 [78]关于白狼的解释,见爱德华·弗里德曼:《退向革命:中华革命党》,第124—125页,第6章和裴宜理:《社会盗匪活动再探:中国土匪白朗个案》,《现代中国》第9卷第3期(1983年7月),第355—382页。 [79]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186页分析和引用《香港电讯报》1907 年9月14日报道。关于粮食风潮的简略论述,见王国斌:《清代粮食风潮》,《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67—788页。 [80]詹姆斯·波拉切克:《江西苏区的道德经济(1928—1934年)》,《亚洲研究杂志》第42卷第4期(1983年8月)。 [81]欧大年:《民间佛教:传统中国晚期的反政府教派》第5、7章;韩书瑞:《中国的太平盛世叛乱》,第9—31页。 [82]关于为人祈求长寿的和平教派,见戴维·凯利:《寺庙和贡舶:18世纪罗汉教派与疍民结社》,《现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61—391页和理查德·石:《没有造反的太平盛世说:华北的黄天道》,《现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05—337页。肯尼思·利伯索尔:《天津的革命与传统,1949—1952年》,第14—15页提到1950年天津的许多和平教派。 [83]欧大年:《抉择:中国社会中的民间教派》,《现代中国》第7卷第2期(1981年4月),第159—161、167—168页;斯特万·哈勒尔和裴宜理:《中国社会中的融合教派导论》,《现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288—293页。关于太平天国基督教的太平盛世方面,见孔斐力:《太平天国幻想的溯源:中国人造反的跨文化方面》,《社会与历史比较研究》第19卷第3期(1977年7月),第350—366页;鲁道夫·瓦格纳:《重新制定天国的美景》。 [84]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3章。 [85]孔斐力:《太平军叛乱》,《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6章。 [86]寇尔:《民众对太平军:包立生的东安义军》,第7—21页。 [87]这种说法依据周锡瑞:《论义和拳运动的社会成因》,《文史哲》1981年第1期,第22—31页。 [88]谢文孙:《中国农村的行会资本主义:珠江三角洲乡村企业家创业的传统,1875—1925年》(1982年11月在哥伦比亚大学现代中国讨论会上提出的论文),第1—4页。 [89]艾琳·托伊伯:《日本、台湾和中国东北的移民和城市》,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374页;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清代的城市网和德川时代的日本》,第78页。 [90]关于上海纺织女工的情况,来自埃米莉·霍尼格:《上海纱厂女工,1912—1949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2年);关于天津铁匠的情况,来自盖尔·赫沙特:《飞锤走凿:三条石工人》,《现代中国》第9卷第4期(1983年10月),第387—420页;关于合同工制度,见霍尼格:《包身工制度与女工:解放前上海的纱厂》,《现代中国》第9卷第4期(1983年10月),第421—454页。 [91]城乡劳力交换诸方面的论述,见兰德尔·斯特罗斯:《困难的工作:中国江苏西部农业的政治经济,1911—1937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2年),第44—50页有论述。 [92]戴维·斯特兰德和理查德·韦纳:《20年代北京的社会运动和政治言论:1929年10月22日电车风潮的分析》,《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137—180页。 [93]陈明銶:《劳工与帝国》,第140—141、150页提出的一些论点,与霍尼格关于上海所提的和赫沙特关于天津所提的论点相似。 [94]陈明銶:《劳工与帝国》,第163—166、208—228页和各处;林达·谢弗:《毛泽东与工人:湖南工人运动,1920—1923年》,第109—112页。 [95]关于上海,见让·谢诺:《中国劳工运动,1919—1927年》。关于湖南劳工动态的稍微对立的看法,见小安格斯·麦克唐纳:《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第142—206、241—250页;谢弗:《毛泽东与工人》。谢诺著作(第407—412页)认为劳工运动是20世纪20年代主要的革命力量。关于这方面更多的书目,见陈明銶:《中国劳工运动的历史编纂学,1895—1949年》。 [96]19世纪王朝衰亡的循环理论,或以朝廷失控及由此而引起腐败和混乱立论,或以伴随地方军队兴起而来的权力分散立论,见于梅谷:《19世纪中国的地方主义》(斯坦利·斯佩克特《李鸿章和淮军》一书和序言)和萧公权:《农业中国:19世纪的帝国控制》,第501—518页。以传统的分裂和近代的再统一立论而对20世纪中国政治所作的解释,见于詹姆斯·谢里登:《分裂的中国:中国史的民国时代,1912—1949年》第1章。易劳逸提出了从政治文化理论引出的类似的框架,见《夭折的革命: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1927—1937年》,第ⅶ—ⅹⅳ、283—313页(又见本书第3章)。19世纪名流侵犯地方政府权力和20世纪政府竭力把行政控制伸到村级的关系密切的理论,见孔斐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和本书第7章。 [97]见巴林顿·穆尔:《独裁和民主的社会根源:现代世界发展因素中的土地和农民》;孔斐力和苏珊·曼·琼斯在《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ⅹⅳ页上的《导论》,论述了“中央政府官僚(国家)和地方政制(社会)的关系”。 [98]希拉里·贝蒂:代替反抗的抉择:安徽桐城个案》,载史景迁和小约翰·E.威尔斯编:《从明到清:17世纪中国的征服、区域和延续性》,第242—243、256页;李成珪:《顺治朝的山东:地方控制的建立与士绅的反应》,《清史问题》第4卷第4期(1980年12月),第19—27页,第4卷第5期(1981年6月),第13—23页。 [99]见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章,及格罗夫和周锡瑞编:《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12页所述河地重造的理论。其他作者从不同方面强调农民造反或很少注意国家、士绅和农民三者利益的平衡。见格罗夫和周锡瑞书中(第404—412页)关于土地所有和田赋改革的其他引文。 [100]费正清和邓嗣禹:《清代行政:三项研究》,第23—28、44—48页;史景迁:《曹寅与康熙皇帝:奴才与主子》第6章;吴秀良:《中国的下情上达和朝廷控制:上奏制度的演进,1693—1735年》。 [101]马德琳·泽林:《豁耗归公:18世纪中国实行财政改革合理化及其限制》(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9年),第90—132、348—467页。 [102]张仲礼:《中国绅士》,第110页;瞿同祖:《中国清代地方政府》,第39、59—60页。 [103]王业键:《中华帝国的田赋,1750—1911年》,第80、131页。 [104]白彬菊:《朱笔:清代中叶的军机处上奏制度与中央政府决策》(耶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0年),第296—308页。 [105]伊懋可:《集镇与水道》,第457页。 [106]同上书,第462—463、472页;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第442页。 [107]关于镇压风潮的一个事例,见威廉·T.罗:《晚清一城市的造反及其敌人:1883年汉口密谋》,《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4集(1979年),第71—111页。更概括的著作见威廉·T.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年》。 [108]关于太平天国时期,见孔斐力:《太平军叛乱》。关于第二和第三阶段,见玛丽·兰金:《中国名流的积极精神和政治变革:浙江省,1865—1911年》。关于在长江中游的类似过程,见罗:《汉口》。 [109]埃德温·O.赖肖尔和费正清:《东亚:伟大的传统》,第311—313页。关于强调士绅破坏性的和谋私的行为的地方官绅关系的资料,见萧公权:《农业中国》。士绅的地方政治一社会作用的构成因素的概要,载魏菲德:《中华帝国的衰亡》。关于中国学者对地方控制和自治问题的见解,见孔斐力:《民国统治下的地方自治》,载魏菲德和卡罗林·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257—298页。 [110]富尔:《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政治动乱》第7章,第251—259页;罗伯特·韦斯:《太平军造反前夕地方政府的灵活性》,《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17页。 [111]关于这个过程,见兰金:《中国名流的积极精神和政治变革》第2、6章。关于丁日昌,见乔纳森·奥科:《中国地方官僚政治改革:丁日昌在中兴时期的江苏,1867—1870年》,第143—144页。奥科提到同治中兴时期名流改良主义和官僚改良主义在地方层次上的竞争。士绅干预征税和在征税上的斗争,见詹姆斯·波拉切克:《士绅霸权:同治中兴时期的苏州》,载魏菲德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244—245页;宗源瀚:《颐情馆闻过录》第3卷,第6—11页;《桐乡县志》第6章。 [112]例如,《南浔志》第21卷,第10—11、18—20、22页;第34卷,第2、4、8、10页和第21、24章各处;《桐乡县志》第4卷:《书院》,第1页;《山塘》,第1—2、5、13页;《乌青镇志》第29卷,第25—25页;经元善:《居易初集》第2卷,第41—42、48—63页;第3卷,第66—69页和《上虞县志》第35卷,第18页。 [113]见《申报》1878年6月8日第4版;1878年7月20日第1版;1878年12月4日第3版;1879年2月21日第3版;1879年8月10日第3版;1879年8月14 H第3版。 [114]詹姆斯·波拉切克:《内部的鸦片战争》第2章。 [115]关于地方军队,见刘广京:《对中兴的透视》,《剑桥中国史》(英文版)第10卷,第477—490页;刘广京和R.J.史密斯:《太平军战争以后时期的清朝军队》,《剑桥中国史》(英文版)第11卷,第202—211页。 [116]关于清议的政治意义,见玛丽·兰金:《“舆论”和政治势力:19世纪末叶中国的清议》,《亚洲研究杂志》第51卷第3期(1982年5月),第463—477页。清议对决策的影响,见易劳逸:《清议与19世纪中国政策的形成》,《亚洲研究杂志》第24卷第4期(1965年8月),第609—611页。 [117]关于条约口岸的设立和与此有关系的人,见费正清:《中国沿海通商与外交:开放通商口岸,1842—1854年》,各处,第394—398页;柯文:《传统与现代之间:王韬及晚清中国的改革》;又蔡荣芳(音):《买办思想家的处境:何启(1859—1914年)和胡礼垣(1847—1916年)》,《现代中国》第7卷第2期(1981年4月),第191—225页。 [118]关于戊戌变法,见张灏:《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5章;汤志钧:《戊戌变法史论丛》。这种解释采自兰金:《“舆论”和政治势力》,第470—472页。 [119]《义和团》第4卷,第171—172页。 [120]关于清政府的维新方案,见市古宙三:《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7章。 [121]关于辛亥革命,见M.加斯特:《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9章。 [122]立宪运动的主要著作是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和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又见张朋园:《省谘议局:1909—1914年政治参与的出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1983年6月),第273—299页。对清代最后10年名流作用的解释,有周锡瑞关于“城市维新派名流”的理论(周锡瑞:《中国的维新与革命:辛亥革命在湖南和湖北》,第3章)和芬彻关于自治和民主的重大运动的叙述,这一运动是通过省谘议局表现出来的,以旧的社会经济变革为基础而由清政府的维新措施引发(约翰·芬彻:《中国的民主:地方、省和国家政治中的自治运动,1905—1914年》)。关于在国家、省、县级扩大政治权力,为官员和名流提供扩大政治作用的余地,麦金农提出了不那么具有竞争性的描述(斯蒂芬·麦金农:《中华帝国末年的权力和政治》,第10—11页,结束语);而市古宙三认为士绅以保守方式适应政府或革命者提出的动议,只是维持自己的权力(市古宙三:《士绅的作用:一种假说》,载芮玛丽编:《革命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第308页)。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名流团体在浙江内核地区激增的现象,在肖邦齐:《中国名流与政治变革:20世纪初期的浙江省》,第59—74页有详细论述。关于中国对地方政府一般看法的基本历史观点,见孔斐力:《民国统治下的地方自治》,载魏菲德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和控制》,第257—298页;又孔斐力:《中华帝国晚期关于政体的种种见解》,《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4集(1979—1980),第1—18页。 [123]比林斯利:《土匪、大亨及光棍》,第261页。 [124]谢文孙:《1911年珠江三角洲的农民暴动和市场等级制度》,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138—141页。 [125]先驱者政治讨论的广度和多样性,罗伯特·斯卡拉皮诺和乔治·于:《近代中国及其革命过程》第1卷《对传统秩序的反复挑战,1850—1920年》中有论述。 [126]关于中国专制政治和“官僚政治”(学者—官僚统治社会)的分析,见白乐日:《中国的文明和官僚政治:一个主题的种种变奏》,第6页;也见芮沃寿的序。关于晚清,基本专著是萧公权:《农业中国》;又见何炳棣:《中国遗产的显著方面》,载何炳棣和邹谠编:《中国的遗产与共产党的政治制度》,第1—37页,特别是第15—25页。关于长期展望,见顾立雅:《中国国家管理的起源》第1卷,《西周》。 [127]张朋园:《民国初期的政治参与及政界名流:1913—1914年国会》,《亚洲研究杂志》第37卷第2期(1978年2月),第293—313页;见第301页。代议机关增多的趋向受到芬彻更抱希望的评价,见所著《中国的民主》。为免“地方自治”被错误地以为是市镇会议式的平民代表制,我们应记住,地方自治毋宁说是把地方士绅久已非正式地行使的行政职能正式移交给他们,见孔斐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216—219页。 [128]弗里德曼:《退向革命》第2章,关于1912年末“建立包罗一切的单一政党的种种尝试”(第30页)。 [129]欧内斯特·扬:《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4章。 [130]王赓武语,引自李友华:《军阀研究》,《现代中国》第6卷第4期(1980年10月),第439—470页,见第448页。 [131]M.巴斯蒂-布律吉埃:《新军》,《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0章。比较孔斐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147—148、183—185页。 [132]托马斯·肯尼迪:《江南制造局:1860—1895年中国军械工业的现代化》。关于炮舰作为发展手段的论题在赫德长期协办清帝国海军力量的努力中得到说明。见费正清、K.F.布鲁纳和E.M.马西森编:《总税务司在北京: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致金登干书简,1868—1907年》,各处。 [133]斯蒂芬·麦金农:《北洋军、袁世凯和中国现代军阀政治的起源》,《亚洲研究杂志》第32期(1972年5月),第405—423页;又麦金农:《中华帝国末年的权力和政治》;埃德蒙·S.K.冯:《中国革命的军事方面:新军及其在辛亥革命中的作用》;爱德华· A.麦科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阀研究的最近进展》,《中华民国史》第9卷第2期(1984年2月),第40—47页。 [134]韦慕庭:《孙逸仙:壮志未酬的爱国者》。 [135]见本书第2章。 [136]见本书第8章。 [137]《剑桥中国史》(英文版)第12卷,第446—450页(史华慈著)、505—514页(陈志让著)。 [138]贾士杰:《俄国与中国革命的根源,1896—1911年》。狄百瑞提出“人权政治”(与神权政治相对)概念,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第131页。 [139]中国人“认为世界和人是自存的,自然地自生的宇宙的主要特点是没有外在于宇宙的造物主、神、终极原因或意志”。牟复礼:《中国的思想基础》,第18页。天命,“清帝国的基础”(顾立雅:《中国国家管理的起源》,第93页),必须被看作是在这个自然的内在的框架内起作用;孔斐力也在《晚清关于政体的种种见解》,第5—9页同欧洲人的看法对比,讨论这个问题。 [140]见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 [141]伯特·E.贝德斯基:《现代中国的建国:战前时期的国民党》,又钱端升:《中国的政府与政治》。 [142]弗里德曼:《退向革命》,又乔治·T.于:《中华民国的政党政治:国民党,1912—1924年》。 [143]见陈志让:《对马克思主义的皈依》,《剑桥中国史》第12卷。 [144]杜阿拉著《乡村社会中的权力》,第327—336页认为,虽然官僚机构在河北省下伸到了区一级,但是,区以下的官员仍没有被上级有效地控制。盖泽特著《权力与社会》,第260—261页断定,在江苏,南京政府的官僚机构是添加在既有的名流控制的结构之上,而没有清除地方名流的权力。 [145]国民党与社会名流关系的理论分为三类: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和各种各样当代作家,称国民党为城市资产阶级和乡村地主的政党(例如,伊罗生:《中国革命的悲剧》,第31、182页)。其他作家着重指出蒋介石个人独裁(钱端升:《中国的政府与政治》,第123、132、137页);或提出南京政府是独裁政权,追求其自身利益而不顾任何社会阶级愿望(易劳逸:《夭折的革命》,第240、286页);或把南京政府的特点描述为军事独裁政权,靠控制、镇压和在弱小社会力量间进行仲裁来实行统治(小帕克斯·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年》,第341—342页)。一些史学家认为国民党和名流两者都不是统一的,他们提出了更为复杂的实况。国民党和政府的成员以及许许多多城乡名流,通过复杂而狡诈的政治相互作用谋求增进他们的权力和利益。因此,国民党政权是独裁政权之前的独裁政权,因为它在军事上和财政上太过分扩张,以至于不能有效地控制社会团体。见布雷德利·盖泽特:《走向国民党统治的多元模式》,《中华民国史研究通讯》第7卷第2期(1982年2月),第1—10页;盖泽特:《权力与社会》,第1—10页和各处;理查德·布什:《国民党中国的工业与政治:国民党政权与长江下游中国纺织厂主,1927—1937年》,第18—24、307—308、332—334页。 [146]布什:《国民党中国的工业与政治》,第308—313页。 [147]见本书第6章(比昂科著)。 [148]见本书第12章(范斯莱克著)和第13章(佩珀著)。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撰写共产党根据地的详细历史研究专著,提供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工作、与地方实权派的关系和对农民自发要求的领导等方面的情况。见戴维·保尔森:《领导和自发:最近的研究共产党根据地的方法》,《中华民国史研究通讯》第7卷第1期(1981年10月),第13—18页。主要根据地的研究专著有:斯蒂芬·艾夫里尔:《多山地带的革命:江西省共产党运动的兴起》;凯思林·哈特福德:《一步一步来:晋察冀边区的改革、抗战和革命,1937—1945年》;戴维·保尔森:《华北的抗战与革命:山东根据地,1937—1945年》;琳达·格罗夫:《革命中的农村社会:高阳地方,1910—1947年》。陈永发:《革命的形成:1937—1945年华东和华中的共产党运动》是研究共产党战略的内容最充实的专著。 [149]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第282、286—289页;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243页和第3章各处。 [150]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6—7章,把共产党的社会政治改组同并不重新整顿地方社会的造反暴力行动进行了对比。关于共产党根据地政策的表征方面、抗战时期根据地国共重新合作的共同一致和共产党政府在建立国家权力和控制方面的潜力,见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351—353、412—414、541、795—803页。 [151]见唐纳德·J.芒罗:《中国古代的人的概念》和《中国现代的人的概念》。 [152]可以把这个问题看作现代化过程的一部分。于是,物质技术——道路、无线电、飞机、枪炮和图书——的发展,使最偏远的乡村也受到中国政府的影响。而非物质的信仰、习惯和价值观又往往决定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官方独裁政治和非官方积极行动精神之间以及独裁政治和民主政治之间的平衡。即使这些包括于现代化这一名目下的过程正在明确地发生,但是,我们发现这个概念不足以评估和区别各种各样的结果。关于这个概念起促进思想作用的应用,见吉尔伯特·罗兹曼编:《中国的现代化》;又见苏珊曼:《评G.罗兹曼编〈中国的现代化〉》,《亚洲研究杂志》第42卷第1期(1982年11月),第146—153页。 第二章 1911—1931年中国的国际关系 近代中国的命运曾经与列强的外交政策纠缠在一起,特别是日本。虽然今天的历史学家可以回避有关中国的战争和条约的详细编年史(像H.B.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那样),但追溯中国历史的这个方面正变得更加重要起来。如芮玛丽在《革命中的中国》中所指出的那样,外国人的存在及其在中国土地上的各种活动,毕竟提供了20世纪中国政治赖以展开的部分背景。此外,不只是本丛书第12卷所描述的沿海和“外国的存在”,还有列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影响了中华民国内部的发展。所以,本章和下面的第10章旨在探索20世纪中国历史外部关系的来龙去脉,这自然要从旧秩序的崩溃开始。[1] 溯源:作为东亚地区秩序的清帝国的衰落和灭亡 清代的皇帝在维护其中央政权方面曾经很有成效,这个政权统治着满洲、蒙古、新疆和西藏这样一些边缘地带,以及汉人密集的中心地区。军事力量、封建制度、宗教和商业都曾为清帝国的政治服务,混合使用,因地区和民族而异。在所有这些亚洲腹地,清朝曾经用战争建立统治,并用驻军维持统治。在满洲和蒙古,皇帝把部族首领变为他个人的附庸。在西藏和蒙古,他庇护喇嘛教的领袖。在喀什噶尔(南疆),他任命当地的伊斯兰教首领(“伯克”)为官员,并认可穆斯林的教规和伊斯兰教的宗教机构。满族统治亚洲腹地时,对喇嘛教和伊斯兰教的利用,像统治中国对儒教的利用一样,显示了高超的技巧。[2] 对外贸易同样要服从帝国的需要。北京未能保护蒙古的王公和寺院免于欠下当地汉族商人的灾难性债务。但经由琉球与日本的贸易,与俄国在恰克图的贸易,与中亚(浩罕)在喀什噶尔的贸易,以及与英国人、美国人和欧洲人在广州的贸易,都成功地受到限制和控制。19世纪以前,只有从东南亚到广州和厦门的贸易,由于掌握在中国人而不是掌握在外国人手里这样一个简单的原因,被排除在朝贡体系之外。 像清朝对中国的统治一样,清帝国由复杂和熟练的制衡系统维持。例如,以当地的酋长、僧侣和部落王公为一方,与以中央政府的将军和官员为另一方之间,地方政坛内部的僧俗名流之间,清朝中央政府的文武官员之间,以及地方贸易岁入与军费之间,都存在这种制衡系统。只有当以外国军事力量为后盾的国际贸易在边境上增加时,帝国才开始土崩瓦解。沙俄在中国北部和西部,法国和美国在中国南部和东南的商业、政治和军事的推进,是最著名的19世纪帝国主义的传奇之一。[3]不久日本蚕食了东部和东北。 清朝对蚕食的反应的某些模式,或许可被视为一切围绕帝国边界。首先,清朝的边境贸易从属于战略利益,因为在历史上中央政府对亚洲腹地边界的控制,对中国中心地区的安全曾经是必要的。外国商人尽可能地被限制在边境的商业中心里。因而17世纪90年代俄国人被赶出满洲,1727年后被限定在恰克图贸易,偶尔才有商队被允许前往北京。[4]同时,因为19世纪早期英国与广州的贸易增加,清朝沿用不久前在中亚行之有效的各种办法进行干预。一个外邦浩罕在喀什噶尔的贸易,曾引起外国商人的要求和一场由宗教反对派领袖领导的圣战。结果是清朝在击退了浩罕对喀什噶尔的入侵后,谋求稳定;他们向外国商人支付赔偿,并接受浩罕代表们的一种治外法权,这些代表监督他们的商人在喀什噶尔的活动,因此贸易在稳定的基础上继续进行。1835年的这种中亚解决方式,与19世纪40年代广州最后解决方式的相似太令人惊讶了,不可能是纯粹的巧合。[5] 其次,当清朝沿亚洲腹地和东部沿海两段边界的政权结构开始瓦解时,它发现它的军事防卫能力远远不够,所以需要用租界和扩大贸易来羁縻外国人。这再次令人想起充分成熟的怀柔蛮夷的各种方法。鸦片战争以后,清朝沿袭了明代早期的政策,第一,承认一切与中国交往的国家;第二,对这些国家一视同仁。[6]当中央政权衰弱时,中国确曾习惯于平等主义的对外关系。[7]这种长期政策,在北京接受了1843年英国附约中的最惠国条款后付诸实施。清帝对礼仪上的至尊地位的要求,即朝贡制度,依然悬而未决;由于1860年后新皇帝尚在冲龄,外国公使在他面前行叩头礼的问题只能推迟到1873年去解决了。 这当然不是中国第一次被迫从软弱的地位实施对外政策。在这种形势下,长期形成的战略是嗾使一个侵略者去反对另一个侵略者。几乎在美国和法国的地理位置尚未弄清以前,广州管理蛮夷的官员就寻求他们的帮助来制止英国的侵略。后来,例如李鸿章在制止日本、俄国和法国蚕食的各种努力中,一再试图得到美国的调停和外交帮助。在1894年英国未能帮助反对日本后,李鸿章转向俄国。“以夷制夷”是贯穿近代的主要战略。[8]虽然中国人认为有必要放弃中国中心主义,但利用一种外国势力去反对另一种外国势力的思想是容易沿袭的。它与西方的均势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 1860年后中外关系过渡时期的特点,简要地可由古老的共同治理的方法说明,这是非中国人的王朝利用其他的非中国人共同治理中国的一种方法。晚清共同治理的第一个例子,是中国人利用外国统率的洋枪队保卫上海和宁波,然后是赫德领导下的帝国海关的发展,但赫德只是19世纪中期后众多外国雇员和顾问中最为杰出的一位。毕竟借用外国技术理所当然地一起带来了外国专家。这一切都是通过与英国达成某种协议而取得的。但是这种在北京的共同治理的权力机构和条约口岸中靠把英国人加入蒙古人的行列,以保持稳定的趋势,只有按照中国中心主义才有可能。像蒙古人一样,满人熟练地利用西方人帮助统治中国,延长了他们的异族统治;但在19世纪90年代,一旦中国开始认识到自己是世界各国中的一员,这种办法就失去了效用。[9] 满族统治者不能领导一场汉人的民族主义运动的事实,成了一个主要障碍,延缓了中国对国际社会的适应。清朝领导下的东亚的中国中心帝国,已经确立了中国的优越中心文化和物质力量与围绕其陆上边界的较小民族之间的关系。但当中华民国继承前帝国时,它面临极度的窘境。建立在民族主义原则上的民国总统,几乎不可能要求以前皇帝曾经拥有对亚洲腹地民族中地方统治者的宗主权。只有当人们接受了中国爱国者最反对的西方式殖民帝国主义,民族和帝国的观念才能相容。一个新的政权必须统一中国领土的传统使命,使中华民国背上了一个包袱,她必须保持一个统治以前曾构成清帝国的形形色色的民族和向四面八方延伸的地域的中央政权。然而,从帝国主义解放民族的思想对此很少支持。事实上,在1912年2月清朝君主政体的消亡粉碎了它曾创立的多民族和超民族的帝国前,民族主义的新原则已经削弱了它的基础。 简言之,民族主义存在于正在使旧的大陆秩序黯然失色的“沿海”影响之中。[10]晚清的政权已经很难控制汉人经济的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蒙古王公和喇嘛已经沦为中国商人掌握之中的债务人。中国移民也已挤入内蒙古、西藏东部和满洲。用拉铁摩尔的话说,[11]这种中国“次帝国主义”向亚洲腹地的渗透,在商业侵略和野心方面有它的对手,它们从俄国向蒙古和中亚以及从英属印度向西藏进发。清帝国偏远的非汉族地区,于是发现它们自己处于扩张中的俄、英大陆帝国和人口不断增长的中国汉族的夹缝之中。结果是亚洲腹地的民族开始两面提防并培养它们自己的民族个性,同时嗾使欧洲人反对中国人。1911年前的10年中,在当地晚清改良主义政策刺激下,蒙古和西藏两地的反清独立运动已经兴起。[12] 在蒙古,扩张中的中国的蚕食已经结束了清朝利用部落王公和喇嘛上层的回避和间接统治政策。随着畜牧经济被引入商业之中,统治阶级和普通百姓都变得穷困起来,并向中国放债者借债,而清朝却减少了补贴和增加了税收。[13]清末10年(1901—1911年)的新政向中国殖民和农业移民开放了蒙古,允许通婚和蒙古人讲汉语,这种中国化对蒙古人原先保有的家园形成威胁。地方政府的项目、兵役、铁路和其他改革,增加了清朝的税收要求,疏远了蒙古上层,并激起了民族主义情绪。1911年7月,一群首领决定谋求独立并派了一个代表团前往俄国寻求支持。 蒙古和西伯利亚有1700英里的边界,在19世纪中叶沙俄就已确定了对蒙古的目标。俄国从北京获得越来越多的商业利益,并追求像对保护国那样的优势;但是为了这一目的,圣彼得堡赞成蒙古继续在清朝宗主权下自治,不赞成独立。原因是简单的,独立将使蒙古开放,与所有其他列强接触,这些列强的远期商业权利将与俄国的既得权利竞争。一个独立国家不可能被作为保护国接管而不与日本等其他列强发生外交冲突;而俄国以中国名义上的宗主权为托词,却能获得事实上的优势。中国的民族主义者极力宣称蒙古是中国的一部分。1911年俄国的贸易比中国少,在那个地区大约只有800名俄国人。因此俄国做出双重姿态——反对独立,但支持自治——并派遣两个连的哥萨克去加强在库伦的领事馆的警卫。 1911年10月中国革命的爆发很快促使外蒙宣布独立。12月29日,库伦的活佛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以一种颇为中国化的方式被立为一个新国家的神权统治者,而对中国的债务则被拒付。然而俄国并未承认外蒙是一个向国际社会开放的主权国家,继续承认中国的宗主权。俄国在开始装备和训练蒙古军队的同时,于1912年1月发布了一个放弃任何领土野心的声明,并要求北京放弃直接统治、殖民或驻军。1912年11月3日的俄蒙条约承认外蒙的自治并确认俄国的贸易特权。但是俄国拒绝承认蒙古独立和库伦领导的包括仍在中国统治下的西部部落在内的泛蒙古运动。只有1913年11月5日的俄中条约承认蒙古在中国宗主权下的自治模式;在恰克图经过漫长而激烈的谈判后,1915年6月7日的中、俄、蒙三方协定再次确认了这个模式以及俄国的经济权利。俄国实际上已经建立了一个中华民国无力反对的非正式保护国。 然而库伦的活佛(即博克多汗)的新政府打破了清朝曾在蒙古部族世俗王公和喇嘛寺庙之间保持的平衡。一旦掌握权力,寺庙“在牧民、牲畜和牧场等方面增加到与世俗王公不相上下的地步”,并开始将资源转用于纯宗教的目的。这种神权政治的保守主义在北京遇到对抗,那里的中华民国试图保留古代朝贡制度的外表,并至少在名义上维护蒙古王公的利益。但蒙古人民革命党在10年内,在苏联的鼓励和苏赫巴托尔和乔巴山的先后领导下,于1921年建立了一个新政府,并于1924年活佛去世后宣布蒙古为一个不再在中国宗主权之下的共和国。[14][15] 在西藏发生了类似的过程,但结局不同。英印对喜马拉雅山南麓的拉达克、尼泊尔、锡金、不丹和阿萨姆等山国的贸易和战略安全的关注促使英国决心不让俄国势力波及西藏,这些山国在文化上,有时在政治上是西藏的藩属。清朝在18世纪曾用武力确立对西藏以及尼泊尔的宗主权,而在1886年中英《缅藏条约》里得到英国承认。然而在1904年,英国感到有必要抢在俄国前头,它派遣荣赫鹏探险队开辟通往拉萨的道路,并就英国对西藏的保护进行谈判。但伦敦对这个难以接近的世界屋脊所承担的义务逐渐减少;1906年英国在中英条约里再次承认北京对西藏的宗主权,作为保护英国在那里的利益的最佳方式。英国的目标是将俄国的势力阻止在西藏以外,它并不注意西藏人对脱离中国独立的关心。 这就为1908年清朝再次强硬主张对西藏东部的统治提供了舞台;1910年现代化装备的中国军队终于开进拉萨,一个中国行政当局试图在那里统治。这破坏了北京和拉萨统治者之间古老的保护人与依附者的关系。这个神权国家传统的统治者达赖喇嘛逃往印度。不久,辛亥革命和清朝的崩溃导致了中国驻军和官员被逐。年轻的中华民国难于再次主张对西藏有统治权,而达赖喇嘛于1913年1月宣布西藏独立,据说还和库伦的活佛(在喇嘛教等级中名列第三)签订了一项条约,互相承认独立。这导致了1914年英国、中国、西藏在西姆拉的漫长的谈判,英印试图承认西藏的独立,但中国拒绝。虽然西藏与印度的贸易和文化交往是独立进行的,但英国从未要求对西藏的保护权或宗主权。中华民国坚持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主张,而英国则认定中国有宗主权(不是主权)和西藏有自治权(不是独立)的方案。这意味着中国不直接控制西藏以及英印与西藏关系的加强,但只有英国留在印度以及中国依然软弱和不稳定时才会如此。[16] 新疆和西藏一样,缺少与外部世界联系的铁路,在民国初期也处在国际政治的边缘。1890年的进士杨增新曾在甘肃和新疆供职20年,从1908年起成为阿克苏兵备道员,1912年他被北京任命为新疆都督,并保持这个职位直到1928年死去。他用胡萝卜加大棒和分而治之的办法安抚中国的革命者、维吾尔穆斯林原教旨民族主义者和哈萨克部落,禁止官员腐化和鼓励贸易。他使新疆事实上处于半自治状态,非常成功地隔离了中国和俄国双方动乱的破坏性影响。1924年杨与苏联订立的贸易协议规定重新开放领事馆,在尊重对方法律和司法权方面建立平等的关系。随着这项贸易协议新疆与苏联之间的贸易急剧增长。从1923—1924年度的340万卢布猛增到1926—1927年度的2200万卢布。在政治分裂、民族众多的新疆,任何民族主义运动都未能掌权,杨督办*设法保持政权的统一和与苏联的贸易,而又防止它的政治干涉。[18] 外蒙、西藏和新疆以各种方式摆脱了北京的控制,而对中华民国只保留边际的重要性。满洲是一件截然不同的事,因为那是中华民国在一个汉族地区与一个帝国主义强国直接对抗,而中国的国家主权危在旦夕。 日本的蚕食引起了中国在国际体系中位置的总体问题。已被迫放弃对外来者礼仪至尊传统要求的中国,怎样才能摆脱不平等条约所强加的半殖民地的屈辱地位?为此目的,它怎样才能以平等主权国家的国际秩序的新观念,来代替以北京为中心的一元世界秩序的旧观念?在这中间,在中国和围绕中国而发生的战争——不管中国是否直接卷入——是怎样影响它的政治和经济的呢?中国衡量东亚和平和秩序的标准是什么?当与另一个国家——大多是日本——发生冲突时,中国的领导人和舆论是怎样面对斗争的?简言之,他们怎样看待他们在世界中的新地位?回答这些问题的努力是一个有教育意义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现代的中国人确立了对他们自己和对现代国际社会的观念。 日本在满洲势力的崛起 共和革命前夜中国的国际地位,深受日本上升到一个强国的地位和西方列强在东亚的作用相对下降的影响。[19]1901年后,西方列强已经加强了自我约束以保持现状,并追求它们自己既得的经济利益——俄国和德国除外。甚至随着1917年的革命放弃了原来在中国本部的不平等条约权利后,俄国也继续渗入蒙古和北满;而德国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从东亚舞台上消失,直到20世纪30年代东山再起。相反,日本不仅追求扩大它的经济利益,而且在外交和军事行动中运用它的政治力量。在吞并朝鲜之后,满洲成了她的主要活动中心。 满族部落的家乡(现称中国东北),在中国所有人口稀少的地区中最为引人注目。旧中国沈阳以下地区称为辽东,自汉代以来就是有人定居的中国的一部分。然而北满仍处于部落状态,在满族征服中国后,清朝把它作为民族禁区保留,并作为军事边疆治理。19世纪中叶,中国人入境已不再能被遏制,而北京也认识到甚至必须对此加以鼓励,否则俄国将从黑龙江向南扩张以填补真空。而吉林和黑龙江对移民的进一步开放导致了经济的开发,特别是鸦片和人参,伴随着走私和抢劫,由此引起管理和税收问题,比未充分扩展的清朝军事管理所能应付的更快。在满洲的蒙古人,像在蒙古一样,易受中国商人剥削,也产生了忠诚问题。 到19世纪90年代,清朝为了自卫,已经开始计划修建从长城向北的铁路,以抵御俄国筹建的西伯利亚大铁路的威胁,但中国的努力太晚,工作也太少。1895年日本对中国的胜利,直接导致了1896年的中俄联盟和俄国修建穿越满洲的中东铁路。俄国在1900年义和团期间对满洲的军事占领在灾难之上更加上了灾难。日本诱使其他列强要求俄国撤出满洲,而沙皇政府却竭尽全力压迫北京政府签订符合它的利益的秘密协定。昔日满族的家园,当今成为大国特别是俄日之间竞争的焦点。[20]与其他主要从海上到达中国的列强不同,这两个国家正从陆上蚕食。在下一个五年内,日本已经在辽东半岛取代了俄国,并沿铁路干线向北推进。 这是1904年2月8日爆发的日俄战争的结果。俄国遭受多次失败,但到1905年夏日本的信心和资力已丧失殆尽,难以再战。例如,在1905年2月23日至3月10日的沈阳大会战中,日军24万人和992门大炮与数量上占优势的俄军37万人和1219门大炮对抗。毫不奇怪,俄军发射了54万发炮弹,超过了日军的35万发。当3月9日日军开始对建有城墙的沈阳发动总攻并于次日占领该城时,俄军主力只是由铁路撤至沈阳以北铁岭的新阵地。日本已经用极大的代价包围了俄军,但因缺乏弹药,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俄军有秩序地撤退。日本人的后援储备已经动员起来,他们发现事实上已不可能运送另外的军队和弹药到前线。 至少在5月27日以前,情况似乎有利于俄国人,俄国的波罗的海舰队已经驶过好望角,穿过印度洋,并在法属印度支那金兰湾停泊作最后补给。5月27日,这支舰队在对马海峡被日本的联合舰队歼灭。这使俄国难于继续作战。同时,1905年1月22日“流血星期日”开始的俄国革命,给沙皇体制带来了进一步的困难。6月,战舰“波将金”号上的水手在奥德萨起义。虽然人员和物资继续沿西伯利亚大铁路运往前线,但是军队士气低落。伴随着国内的骚动,这使俄国政府丧失了战斗的决心。 地图4 满洲(东三省) 5月31日,日本人秘密请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作调解人安排和平会议,这次会议于8月在新罕布什尔州的朴次茅斯举行。在此以前,罗斯福寻求有关日本意向的保证,并同意东京坚持满洲门户开放以及有意将满洲交还中国的答复。在谈判进行时,俄国代表谢尔盖·维特伯爵拒绝承认战败,隐瞒了俄国国内形势,并宣称俄国准备继续战斗。在俄国这种强硬路线的压力下,日本政府认识到它已无力继续作战,放弃了财政赔偿的要求;了解到对库页全岛的要求是不会成功的,而决心获得南半部。俄国在辽东半岛的权益,还有在长春附近一个地点与旅顺之间的南满铁路,转让给日本。 了解日本真正战争形势的外相小村寿太郎,与维特伯爵进行了一波三折的谈判,他受到许多人的指责,因为这似乎是一场外交上的失败。不了解真正形势的日本公众被条约的条款所激怒。报纸谴责政府,而以东京的心脏地区日比谷公园为中心的反政府骚乱,花了三天时间才镇压下去。[21]然而政府领导人明白,朴次茅斯条约提供了他们所能得到的最佳结果,他们试图获得中国和列强对条约的认可,以促进东亚的稳定,并减少俄国复仇战争的可能性。 他们首先接近中国。小村经过与维特伯爵的令人筋疲力尽的谈判后于9月回国,11月前往北京。他与庆亲王(奕劻)和袁世凯进行谈判,得到了北京对俄国让与日本的各项权益的承认。日本也就一个秘密草案与中国谈判,以增加日本的经济收获,并包括中国对不修建任何有损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利益的铁路的承诺。1905年12月12日《中日北京条约》签字。[22][23]但在两年内,为美、英参加满洲交通建设而进行的多次讨论发现中国反对这种安排。 日本同时寻求加强与英国的联盟。因为最初在1902年签约时,英、日同盟仅适用于中国和朝鲜,但当日俄战争期间英俄间的对抗遍及整个欧亚大陆时,英国想加强这个联盟,同时日本也需要一个更强的同盟来帮助它制止俄国的复仇战争。因此,英日同盟于1905年8 月12日进行了修改,其范围扩大到印度。1907年英俄关系突然好转后,为了对德国势力的迅速增长作出反应,英日同盟的性质再次发生变化。到1911年,在第三次修订稿中,焦点是对德国和俄国,这份修订本执行了10年。与英、日一方签订仲裁条约(如英美之间)的各个国家被排除在外,减轻了英国对与美国发生冲突的担心。[24] 法国同时也认为有必要为其在亚洲的地位寻求另外的保证。1907年,日本和法国达成协议,开始确认尊重中国主权和机会均等,并继续避免干涉对方的特殊利益和势力范围。以未公布的附加条款为基础,协议指出法国愿意就日本在大陆的新地位达成妥协,也希望东亚政治稳定,使俄国可以再次自由地在发展中的欧洲反德联盟方面,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作为这次新的热诚的一部分,同年法国允许日本在巴黎发行三亿法郎债券。在业已加强的在满洲的作用以及在福建省的经济优先地位方面,日本现已得到英法的支持。 为了减少俄国复仇战争的危险,外相林董也准备就悬而未决的问题与俄国谈判。俄国起初似乎不愿妥协,但当俄国寻求德国支持的前景变得暗淡时,圣彼得堡被迫在亚洲寻求和解。俄国与英国的关系改进了,而它的法国盟友希望稳定与日本的关系。俄国正在把它的外交政策中心转向东欧。谈判以第一个日俄协议结束,于1907年7月30日签字。协议再次保证尊重中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在中国机会均等的原则,但在秘密条款中,日俄互相承认各自在北满和南满的势力范围。此外,俄国承认日本在朝鲜的优先地位;而日本则承认俄国在外蒙的特殊利益。[25]到1909年,当美国国务卿菲兰德·C.诺克斯提出南满铁路中立化的建议时,日本和俄国的共同反对使它们更为接近。1910年7月的第二个日俄条约,认为两个国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保护各自在满洲的特殊范围。1911年4月,美、英、法、德组成一个财团向清政府提供贷款时,日本和俄国联合声明表示反对。结果组成了六国银行团。两国间的关系变得更亲密了。1912年7 月8日签订的第三个日俄协议把内蒙分成两部,并承认日本和俄国各自在东部和西部的特殊利益。这样,英、法、俄、日以损害它们曾庄严保证要保护和支持的中国为代价,达成了相互间的协议。 同时,日本与美国的关系由于西海岸对日本人的排外运动而紧张起来。美国加利福尼亚对华工门户开放的关闭,已经在1882年至1895年间由美国劳工组织者领导的种族主义的煽动而完成。[26]此后,同样的种族主义对准了日本人。1906年,加利福尼亚加紧实施管理日本移民以及把日本孩子赶出公立学校的法规。 为抗议中国人在美国所受的待遇,中国虽在1905年第一次发动了大规模的抵制美货爱国运动,但清朝外交政策的制定者们却从美日对抗中看到一个获利的机会。袁世凯首先抓住了这个机遇,他从1901年到1907年占据了李鸿章在天津的原职,然后成为北京的显要人物,直到1909年下台。袁世凯和那群有志改革的皇太后的臣仆们,设法在晚清发展铁路、电报、矿山、新军和警察力量,包括与帝国主义列强的关系。[27]他们在满洲仿效20年前李鸿章在朝鲜的战略——开放该地区的对外贸易,这样给贸易大国以既得利益,以保持中国的至尊地位,或者至少反对日本或俄国的蚕食,这是一种门户开放战略。 不幸的是贸易大国的商业赶不上俄日对满洲的军事和经济侵入,所以袁世凯不得不回到竞争的战略上来,在中国主办下推动那里的铁路和其他事业。因此,他希望得到美国的财政援助。许多方案都在未定之中。1905年,美国铁路大王E.H.哈里曼曾在东京向首相桂太郎建议一个统一的环球的运输系统,包括日美共同管理南满铁路,但外相小村寿太郎从朴次茅斯归来,反对这项计划,因而计划遭到搁置。同时,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开始发展民事管理的改革。他和受过美国教育的部下、辽东巡抚[28]唐绍仪建议哈里曼投资铁路,与日本接管的俄国修建的南满铁路竞争。为了吸引资本,他们建议仿效帝国主义者,建立一个开发银行以获取美国和英国的贷款。他们的计划在年轻的国务院官员中迅速引起反响,这些官员怀疑日本对中国以及日本对美国贸易的意向。1907—1908年,中国官员积极推动中美联盟的设想,一个仲裁条约事实上已在谈判,而唐绍仪前往华盛顿企图解决中国开发满洲计划的美方投资问题。然而,在他1908年11月30日到达华盛顿时,他的希望已因现实政治而成为泡影。 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意识到中国的软弱,现实地对待日本。作为对日本限制向美国移民的“君子协定”的回报,1908年11月30日的罗脱—高平协定试图缓和美日之间的紧张关系。两国认可太平洋地区的现状,同意相互尊重对方的领土主权,坚持中国的门户开放,以及以和平手段支持“中国的独立和完整”。如果其中任何一项受到威胁,双方同意交换意见。在将条约通知北京时,东京表明它完善了此前日本与英、法、俄签订的条约。[29] 虽然罗斯福总统对日本的强盛持有现实的看法,而且美国舰队在1908年访日时受到热情款待,但是美国对日本在满洲扩张的担心并没有结束,而且每个国家的海军领导人都把对方的舰队作为潜在的敌人。1907年日本海军的国防计划的中心,就是把美国作为日本的假想敌。[30] 日本在1906年建立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管理根据朴次茅斯条约由俄国转让的铁路线,达到了向中国有效渗透的新水平。公司的首任总裁后藤新平以前曾担任台湾民政长官,他对满铁有雄心勃勃的计划。他把计划看作包括矿山、农业和工业的开发和运作以及铁路附近土地的管理在内的经济计划的中心。后藤认为用这种方法,日本将能协调其对满洲实行殖民化的努力,并抵消由徐世昌和唐绍仪组织的中国开发事业的成果。满铁是按照日本商业法建立的一个合股公司,50%的股份掌握在政府手里。余额出售给日本和中国的投资者,但是在1906年10月5日最后期限结束前,没有任何中国人购买股份。由于中国人缺席,公司就这样全部归日本人所有。中国政府事后提出抗议,但已为时过晚。[31] 在日俄战争之后转让给日本的关东租借地的管理机关,设在位于辽东半岛南端的小城旅顺。旅顺的阿瑟港在俄国占领下已发展成一个给人深刻印象的海军基地;乃木将军的部队围攻该港,是日俄战争中代价最为高昂的事件。然而它的港湾浅,日本海军在那里只保持有限的设施。关东租借地总督的权力仅仅涉及这一有限的地区。直到1919年,总督个人指挥那里的军队;当这个职位变成文职时,军队控制权传给统率关东军的将军。 南满铁路株式会社的基地在大连。大连是深水港;在满铁管理下,该城迅速发展成东亚主要商港之一和满洲的门户。从那个基地出发,公司几乎像一个独立政府那样运作。最初管理铁路的授权不久就扩大了。俄国时代的宽轨距钢轨被标准轨距替换,一个野心勃勃的发展计划开始运转;而最新铁路技术,甚至连铁路枕木在内都是从美国进口的。由于与俄关系改善,沿南满铁路经哈尔滨,以及沿西伯利亚大铁路经伊尔库茨克的旅程,成为连接东亚和欧洲的最短路线。满铁从其土地征收的税款被增添到它的运营利润上,而大笔款项被用于从城市规划及道路、水和煤气管道建设到教育和研究活动的一切事业。满铁的中、小学的设备经常优于那些日本国内的学校,而满铁的满洲医学院成为全中国最先进的医学院之一。满铁的中国研究是另一项杰出成就;它集中于现状的研究,当时很少有学者这样做,从而为后来大量的日本研究现代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著作奠定了真实的基础。[32] 如上所述,日本政府为保护它在关东租借地和南满铁路株式会社的权益,建立了关东军。它的司令部设在旅顺,它的各分遣队驻在租借地以外。根据朴次茅斯条约,每公里铁路线最多允许驻兵15名。这允许日本在和平时期有一个整陆军师团驻在满洲。这些部队很快成为日本渗入中国的先头部队。 这一系列的活动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大量摩擦的根源,对此朴次茅斯条约的条款没有解决办法。中日关系在日俄战争前还算是友好的,但在日本取胜并殖民后,这种关系随围绕下列四个主要问题引起的冲突而迅速恶化。 第一,间岛地区:这个边境地区曾形成传统的、没有标记的中朝边界。到1905年11月,当日本把朝鲜变为保护国时,它派军队进入间岛地区,宣称拥有领土主权。然而后来日本把该地区让给中国,而这一地区朝鲜居民的权利则得到1909年9月关于间岛的中日条约承认。但随着日本在朝鲜推行殖民化,许多反对日本统治的朝鲜人迁到间岛,因而这一地区变成朝鲜反日运动的基地。 第二,安奉铁路问题:日俄战争期间,日本曾从鸭绿江边的安东到沈阳修建一条窄轨铁路,作为通往北部前线的辅助线。1905年中日北京条约把这条铁路的管理权委托给日本。这条铁路与釜山—新义州铁路连接将使它成为日本与欧洲间的最快路线,也是一条从朝鲜到满洲的军事供应线。为此,满铁试图把这条铁路换成标准轨距。中国强烈反对,因为条约中没有规定这种变换。日本最后在1909年夏发出最后通牒,强迫北京屈服后自行其是。 第三,煤矿:俄国已经开始开发南满铁路线附近的矿藏。日本接着开发沈阳以东40公里处的抚顺露天富矿。日本也经营鞍山以北的烟台[33]高质量无烟煤矿。因为所有这些煤矿离条约中提到的铁路地区很远,所以它们的经营没有条约基础或中国的允许;最后中国政府承认这种状态为既成事实。 第四,营口—大石桥铁路:俄国原来曾经同意允许修建这条铁路作为临时措施,从营口港为中东铁路建设运送物资,并承诺在后者完工后拆除。因此中国要求日本拆除这条铁路。中国的真正目的是接收这条铁路,但日本拒绝了中国的要求,并保留此路作为南满铁路的支线。 所有这些冲突刺激了中日关系,而日本国力的上升激发了中国民族主义的成长。在东京的中国学生学习日本国家生活现代化进程中的榜样,同时清政府有志改革的官员被唤起反对日本的扩张。[34]这反过来又使日本坚定其走向帝国的道路。同时,与美国达成妥协的努力正在导致1908年11月的《罗脱—高平协定》。1908年9月25日,桂太郎内阁正式通过的外交政策计划,透露了日本坚持其在满洲权利的决心,并正式决定使关东租借地成为日本的永久财产。[35] 日本的二十一条 1911年10月中国革命爆发时,日本政府主要关心的是保持1905年战胜俄国后在满洲得到的权益。由于与清政府订有协议,而革命党是未知因素,外相内田康哉和驻北京的公使伊集院彦吉两人倾向于向清政府提供援助。甚至在革命遍及长江以南后,他们仍坚持这种主张;许多保守的日本人争辩说,甚至一个由清朝统治北方的分裂的中国,也比一个由民国统治的统一的中国好。一种遍及全中国的共和制度,将成为日本君主制度的反面榜样,也将危及日本的利益。[36]所以日本政府建议英国政府组成联合军事远征队。它也同意满足清政府购买军火的请求。英国拒绝了日本的建议。英国的大部分利益在革命军控制的地域内,而援助清政府将危及这些利益。因此伦敦答复说,虽然它赞成中国的君主立宪,但它并不认为外部干涉是可行的。当11 月13日袁世凯终于回到北京时,英国人已在扮演他与革命者之间的秘密调停人。因此甚至在袁正对日本外相伊集院宣布他支持君主立宪时,他已开始与革命党人和谈。甚至北京与革命党人的谈判代表唐绍仪也赞成共和。形势向着袁世凯为总统的共和制方向稳步发展。于是袁世凯的熟练的政治手腕赢得了英国的支持。日本觉得在所有列强中它在中国利害关系最大,但没有英国盟友的支持,它不能派遣军队,也不能要求保持清朝的君主立宪。干涉失败后,日本政府开始与英国协力并转向不干涉。 不少日本民间人士坚定地支持孙逸仙的革命运动。据说有600多人曾到中国参加革命。有些人曾活跃于日本的民权运动,并认为中国革命符合中国的民主化利益。多数人相信,一个强大的中国对于从西方统治下解放亚洲是必要的。然而其他许多人,是以他们自己的利益至上作为“革命者”去中国的。最初这些日本人受到中国革命党人热烈欢迎,但不久他们被当作麻烦的肇事者而受到冷落。有影响的右翼分子头山满等知名日人跑到上海,试图控制冒险家们的活动和行为。[37] 中国的革命力量部分由于财政原因,终止了与袁世凯议和。例如,孙逸仙抵达上海后,立即与三井公司上海办事处接触请求武器。它的负责人同意几笔大的贷款;日本的目标是把汉冶萍公司置于中日共管之下。[38]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作为临时总统在北京上任后不久,日、美、英、德、法、俄组成了银行团,签字同意贷款给中国。 日本已经采取了不干涉政策,外务省试图通过在北京的谈判稳定中日关系。这种努力,被未来几十年将会损及日本对华政策的那种独立军事行动所削弱。战场上的军人比外务省的代表更具侵略性,而日本对侵略分子的专擅行为普遍接受,并纵容了他们。政府以外的日本人对政府政策的第一次挑战,是满蒙独立运动。一个曾参与清朝警察改革计划名叫川岛浪速的活动分子,已经与满族贵族成员发展了亲密的私人关系。1911年革命期间,川岛和一群日本军人密谋使满洲和蒙古独立,并劝说满族肃亲王(善耆)领导这次行动。根据计划,肃亲王离开北京前往关东租借地的旅顺,于1912年2月2日到达。但由于日本外务省一再向军队提出抗议,肃亲王被迫脱离这次运动,并隐居旅顺。(他的女儿与川岛结婚。[39]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日本人的合作者而被处死。) 川岛小组成功地从日军获得了一大批武器和弹药。仇视汉人的强烈情绪在蒙古人中间流行,而且很少有人欢迎将来接受袁和他的政权统治的想法。两个蒙古王公受到川岛的诱惑,参加了满蒙独立运动。然后,武器在日本人护送下运进内蒙,用马车从南满铁路的公主岭站西运。然而,这支护送队受到中国政府军队的攻击,13名日本护卫人员和9名蒙古人丧生,这次周密的冒险就这样结束了。但是,直到1931年满洲事变,日本人继续卷入满洲和蒙古的独立运动。[40] 非官方干涉的另一端,是日本人帮助革命党人反袁。当1913年7月称为第二次革命的反袁运动爆发时,它在7周内就被镇压了;而孙逸仙、黄兴和军事领导人李烈钧不得不逃命。袁世凯政府请求英国和日本不要接纳中国的政治避难者进入其领土。尽管外务省作了最大努力,日本民间人士和军官还是帮助了革命党领导人逃跑。黄兴乘日本军舰“龙田丸”从南京到上海。从那里他乘日本私人轮船逃到香港,然后转到另一艘开往日本门司的日本轮船。孙逸仙从上海到福州,日本轮船“抚顺丸”在那里把他接走,经台湾把他带到神户。李烈钧在战斗失败后,于1913年9月1日获准在长沙的日本领事馆避难,然后乘日本轮船前往汉口,从那里他乘军舰“伏见丸”逃脱。[41] 二次革命因三次意外事件而受到损害,这三次事件影响日本舆论反对他们政府的谨慎政策:扣压一名日本陆军上尉,逮捕一名陆军少尉,以及袁军进入南京时的暴力行为导致三名日本人死亡。东京外务省寻求以温和外交来解决这些问题,但被这些“侮辱”激怒了的日军要求惩罚那些责任者。当压力升级时,外务省政治事务局局长阿部守太郎被一名强硬派青年杀害。几千名愤怒的东京市民示威反对外务省的政策。这些压力迫使外务省向袁世凯政府交涉。[42]东京政府最后占了上风,但在此过程中中国的知识分子,包括革命党人在内,广泛显示了反日的猜疑和敌意。 当1914年7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时,中国马上提出了一项二十四点声明,表示不介入战争。声明的要点是交战国不能占据中国领土或领海,或在中国领土或领海上交战;以及不能利用中国领土作为发动进攻的地区。交战国的军队和武器如经过中国领土,将依法扣留或没收。 至于日本,第一次世界大战提供了稳定其帝国主义利益的机会。日本从俄国获得的满洲的利益只要短时间去经管,而对德国曾于1895年组织三国干涉的有意侮辱现在能够予以反击。然而,英国试图劝阻日本方面对德国采取军事行动,而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自治领甚至更反对日本卷入。英国以保护太平洋上英国商业航运免受德国武装商船袭击的方式,试图限制日本参加海上行动。然而日本不愿接受这样一个受限制的角色,并于8月15日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德国不迟于9月15日“无条件并无偿地将胶州租借地全部交给日本帝国政府,以便最后将其归还中国”[43]。外相加藤高明的看法是,如果无偿得到胶州租借地,可以在相当时间内归还中国;另一方面,如果以鲜血和金钱的高昂代价获得,日本不会轻易将其放弃。 由于德国没有对最后通牒作出答复,日本宣战,并封锁了德国租借地内的青岛。为了尽量减少损失,日军决定从背后进攻德国防区,但这样做需要通过中国领土,违犯了中国的中立。东京向北京施加很大压力,要求把山东省排除在中立区之外,但被外交部总长孙宝琦坚决拒绝。相反,中国在山东集结了大量军队。尽管中国怀疑日本在以武力占领后会信守诺言将胶州归还中国,但中国最后屈服了。 1914年9月2日,日军在山东半岛北部登陆。然而日军不是全力进攻德国在胶州湾的防区,而是以部分兵力占领潍县,然后西向,占领通往济南的山东铁路全线。日军随后又攻占青岛。然而,甚至在德国投降后,日本仍沿铁路全线留驻军队。 在整个过程中,中国处境孤立。英、法、德全神贯注于欧洲的战争,没有时间和资源关心亚洲。英国也感到日本的利益集中在华北,可能有助于稳定英国在华中和华南的利益。此外,因为协约国在欧洲受到很大的压力,英国愈来愈感到需要日本的帮助,所以默许日本向中国施加压力。俄国自己正在策划向中国的渗透,也不反对日本的行动。只有尚未卷入欧洲战争的美国,给中国一些同情。但即使是美国,主要关心的仍是欧洲的战争,不希望为中国而与日本对抗。由于不能指望外部的帮助,最后外交部次长曹汝霖向日本人转达了袁世凯就日本的经济要求进行谈判的意愿;作为回报,希望日本严格控制在日本的中国革命党人。 于是战争年代为日本提供了一个稳定其与中国关系的良机。由于用武力攻占的山东需要重新谈判,似乎这是重新谈判满洲租借地的适当时机,不需很长时间去进行。欧洲不可能干涉。许多日本团体煽动与中国全面解决;老政治家们认为,鉴于欧洲自相残杀,意见一致是重要的,同时,各种各样的激进团体提出了全面推翻中国政权的理由。甚至再度在日本避难的孙逸仙,也认为他看到了帮助反对袁世凯的机会。不消说,军队领导人态度特别坚决。 外务省及时制定了十四条要求表,列为四号和七点“希望”(第五号),大隈政府在11月11日的内阁会议上正式通过。1915年1月18日,日置益公使在北京直接把它们交给袁总统,并以一种傲慢的方式对它们进行解释;他向袁保证,如果它们被接受,日本将控制在日本的中国革命党人和留学生。 日置益要求袁对要求内容和谈判过程保密,但北京政府通过年轻的外交官顾维钧很快把要求的内容泄露给美国公使保罗·芮恩施。孙宝琦辞去外交部总长,由陆征祥接替。然后开始了缓慢的谈判过程,其间袁耗尽了日本人的耐心。在84天中,进行了25次正式谈判和20次非正式谈判,作了许多修改。[44]在谈判过程中,美国政府对日本的要求以及谈判的方式越来越不安,而美国舆论则转向反对日本。国务卿威廉姆·詹宁斯·布赖安最初准备接受日本大体上不谈“第五号”的保证,但当明白日本人并未对他坦诚相告,以及芮恩施公使应中国的警告从北京发回日本人侵略的紧急预告时,威尔逊总统接过来指导美国的反应。[45]最后东京放弃了“第五号”,并于1915年5月7日发出最后通牒。于是中国屈服了。5月9日晨一时,新任外交部总长陆征祥和次长曹汝霖来到日本使馆,并按他们的最后修订文本接受了要求。最初要求与最后要求之间的区别,包括它们的长期效应,可以用下表概括。 按帝国主义的先例来看,二十一条并不包含什么新东西;除满洲租借地的扩张外,它们也不意味日本在中国更有地位。它们符合列强在华所获特权的顺序,也没有直接威胁美国的经济利益,或直接与贸易方面“门户开放”的总原则对抗。[46]日本人把第五号“希望”,看作是给予他们的同胞以西方传教士已经享受的权利;中国大多数派系都已寻求日本的顾问和武器。日本外交的迟钝和愚笨是要求的特色。全世界特别是美国注意到一个诡计多端的日本在西方列强全神贯注其他地区时欺负虚弱的邻邦。由于要求保密,日本外交官使中国政治家因泄露假定并不存在的要求内容而惶恐不安。1915年5月,日本人向袁世凯提出的最后通牒,使其感觉迟钝到了顶点。在中国人原来不同意的各个方面,这份最后通牒并没有使日本有多少收获,但为每年5月25日成为国耻纪念日提供了象征。日本企图阻止中国的共和民族主义保卫自己的地位,而这种企图以推进民族主义并使其集中为反对日本而告终。二十一条使中国和美国大众如此激愤的原因是它们的不合时宜。它们是按照19世纪90年代帝国主义的掠夺精神炮制的,但晚了20年,在中华民国和美国的进步运动兴起之后。从任何意义上说,它对日本是一次得不偿失的胜利。 二十一条 续表 日本的影响和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 从世界大战一开始,英国就希望中国加入协约国一方。日本政府不赞成这样做,认为中国参战将增强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从而降低日本作为中国的领导者和代言人的地位。与日本磋商后,英国决定在没有日本预先同意前不就中国参战进行谈判。 日本强迫中国签订二十一条就是这种谅解的结果,而且日本政府继续欺骗袁政府。同时,日本在野人士继续利用满、蒙少数民族反对中国人的情绪,阴谋把满洲从中国分离出去,而另一些日本人则继续公开同情孙逸仙周围的南方反袁革命力量。于是,当1915年末袁世凯企图建立一个以自己为君主的新王朝时,日本政府和在野人士同样强烈反对。日本寻求英国支持,然后寻求美国、俄国和法国支持,逼迫袁推迟实行君主制的计划。除美国外,所有国家都赞成。 1915年12月反袁运动在华南发动,而且势力增强以后,日本政府于1916年3月决定承认南方革命力量为与北方平等的交战团体,并暗中支持那些帮助南方革命力量的日本活动分子。同时,在中国北部,日本活动分子得到日本军方秘密提供的军火,再度策划围绕当时隐居旅顺的肃亲王的一次满蒙独立运动。日本外务省本身暗中支持这些做法,向袁政府施加压力。但袁世凯于1916年6月逝世。日本军方认为这次运动成功希望微乎其微,因而撤回了它的支持。独立军瓦解,结束了第二次满蒙独立运动。 随着袁世凯去世,控制军队的段祺瑞迅速加强了内阁的行政权,但几乎在每一个问题上不仅与黎元洪总统,而且也与国会发生冲突。为了增强他的政治影响以及巩固他个人的权力基础,段计划与政情也在变动之中的日本发展更为紧密的关系。1916年10月,大隈重信首相由寺内正毅取代,而加藤高明外相由本野一郎取代。寺内计划通过他任朝鲜总督时代以来的密友西原龟三接近段内阁。 在这一时期,美国与德国之间的关系继续恶化。1916年4月,美国抗议德国的潜艇攻击后,德国保证限制潜艇。然而1917年1月31日它改变了立场,宣布准备恢复无限制的潜艇战。威尔逊总统立即断绝与德国的外交关系,美国于2月3日号召中国和其他中立国也这样做。北京政府要求美国提供一笔贷款作为酬劳。 随着战争进行,欧洲协约国面临法国劳工短缺,于是从中国招募了14万劳工。1917年2月,一艘载有900名华工的法国船在地中海被德国潜艇击沉,542名华工丧生。为了对付德国的潜艇活动,协约国求助于日本海军。英国在上月已请求日本派驱逐舰进入地中海,而日本则乘机要求英国支持日本获得以前德国在山东的权益,以及德国在太平洋赤道以北的领地。日本政府向俄、法、意提出了同样的要求。所有四国都私下保证,在将来任何和平会议上支持日本的要求。此外,中国的段政府目前正准备改善与日本的关系,而战争突然加强了日本的经济实力,也恰好使欧洲特别是英、法在东亚的势力突然削弱。基于这种新的原因,日本政府现在改变了政策,同意中国参战。[47] 1917年1月,西原安排了500万日元的贷款给段政府。于是开始了“西原借款”。在短期返日后,西原于2月回到北京,并通知中国政府如向德国宣战,可望得到充分得多的援助。西原多次会见段总理,强烈要求他参战。段不顾副总统冯国璋的反对以及黎总统更强烈的反对,最后同意了。1917年8月14日,段政府向德国和奥匈帝国宣战。冯最后在这个问题上与段取得一致,但黎元洪仍坚决反对,促成一场激烈的内部权力斗争。作为中国参战的交换条件,段希望从列强得到财政援助,以增强他本人在国内的领导地位,并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段的政策得到中国内部三种势力的支持:第一,段本人领导的北洋军阀的皖系;第二,曹汝霖周围的集团,西原借款的主要渠道;最后,议会中梁启超周围保守的共和党人。后者反对革命党和孙逸仙的国民党。积极反对中国参战的是那些有商业利益的人,他们希望从中立中保持繁荣,而国民党则担心参战会使段政权得到加强。 在日本驻北京公使林权助的推动下,日本政府决定全面援助段祺瑞,首先通过增加西原借款,并禁止一切给南方国民党的借款、军火和民间帮助。段和南方革命者之间的冲突加剧了。到1917年8月末,134名反段国会议员在广州开会,选举孙逸仙为新的军政府的大元帅。 随着段政府宣战,日本对他的援助大量增加;在1917年和1918年两年间,向段政权提供了约14500万日元,相当于约7250万美元的共八笔西原借款(其中只有500万日元得到偿还)。这些借款受到以国民党为首的反段分子的猛烈攻击,因为这使国内的不和升级,而且支持了反动政权。于是这项借款成了中国民族主义运动成长的催化剂。[48] 段与寺内政府之间的勾结并未就此结束。当1917年11月布尔什维克革命爆发,新的苏维埃政府通过《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条约》中止了与德国和奥匈帝国的冲突时,日本怀疑苏维埃与德国结盟。出于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担心,它寻求阻挡西伯利亚的布尔什维克主义浪潮,并为此建议与段政权结成军事同盟。1918年3月25日,日本外相本野和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在东京同意合作以对抗俄国境内敌对势力的增长。5月16日,两国签订了一项秘密的军事互助协定,接着又分别签订了一系列详细叙述陆军和海军合作的协定。这些协定的条款中日双方都秘而不宣,两国只声明谈判在进行中。这种神秘状态加深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担心,他们担心中国军队基本上正被置于日军控制之下,也担心这些协定只是日本渗透的另一种表现。全中国爆发了反对协定的示威,而大量中国留日学生在抗议声中回国。[49] 日本政府积极维护段祺瑞的立场,事实上从财政和军事两方面加强了段政权,并对华南以国民党为中心的反段力量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1919年2月20日在上海召开的南北和会,一开始就面临难以逾越的障碍,归于失败。无论如何,日本和段政权之间签订的军事协定,随20年代中期段政权的倒台而失去所有影响。1921年1月28日,中国通知日本全部废除这些协定。 与上海的南北和会几乎同时召开的是巴黎的凡尔赛和会。当和会拒绝中国收回德国在山东的权利的要求时,中国代表团退席,1919 年5月4日北京爆发了游行示威。外交事务对国内政治的冲击再清楚不过地得到了证明。[50] 华盛顿会议与中国 英国、法国和荷兰尽管被战争所耗竭,但仍想维护在太平洋和远东的利益。但这样做需要美、日两国的合作,这两个国家不只没有受到欧战损害,而且也从那里获得了经济利益。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正警惕日本近期的扩张,英国也感到有必要获得美国的好感以遏制日本。然而,英国同时需要它的同盟者日本的友谊,来保护自己在中国的利益。为此种种,英国人希望召开一次广泛的会议,一揽子调整与自治领、美国和日本的关系。[51] 自从日俄战争以来,美国与日本经常因中国而发生争执。然而,虽然两国政府作了最大努力,移民问题仍使紧张加剧。当战争削弱了欧洲经济时,这两个经济繁荣的国家在太平洋上进行激烈的海军竞赛。日本虽然缺乏美国那样的自然资源、资本积累和生产能力,但仍实施军备扩张计划以对抗美国的海军建设,把沉重的负担强加给它的人民。1920年,军费占日本政府全部经费的48%,1921年占49%。为了减轻这种负担,缓和与美国的紧张关系是绝对必要的。 美国也觉得海军竞赛是个经济负担。它更进一步看到需要以某种方式回击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中国的突然推进。1917年11月2日,国务卿罗伯特·蓝辛企图于《蓝辛—石井协定》的换文里,以同意承认日本某些特殊权利的方式来保持中国的门户开放。在华盛顿进行的蓝辛与日本大使石井菊次郎之间的几轮谈判,其结果有两个基本点。第一,承认有相邻边界的国家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承认日本在中国有特殊利益。第二,保证中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并信守工商业机会均等的“门户开放”原则。然而,战争一旦结束,美国就修改了它的调和立场,并开始试探各种选择,认为旧的帝国主义外交现在应当由东亚国际新秩序取代。1918年,美国曾建议应设立一个美、英、法、日银行团向中国提供借款。1920年华盛顿又要求废除英日同盟,因为这是保护日本向中国渗透的手段。 作为这个过程的一部分,华盛顿会议于1921年11月到1922年2月召开。军备和远东关系在平行的小组会上讨论。中国代表施肇基致力于废除不平等条约体系。他保证各条约国在中国工商业机会均等的门户开放,但要求所有有关中国的协定必须公布,签约时必须有中国参加,有指定的期限,并作出有利于授予者的严格解释。[52] 这时日本自己正在经历一场民主运动(例如,男子普选权在1925年成为法律),同时蒙受1918年以来在西伯利亚的反共干涉的负担。由此日本需要与美、英协调关系,并寻求与美英的中国政策步调一致。日本就最终恢复中国的全部主权采取合作态度,同时拥护在中国的无限制、无条件的门户开放和机会均等,同意将来谈判废除治外法权。 最后,通过审议关税、势力范围、门户开放和禁止向中国提供军火等16项个别的条款,产生了有关中国的两个条约和九项决议。英日同盟结束,四国条约(英、法、日、美)取而代之,但是没有任何军事条款,只承诺进行磋商。海军限制条约同意英、美、日舰队的比率为5∶5∶3,这会把日本封闭在它的领海里。关于中国,列强最后同意单独召开一个目的在于废除治外法权的会议。关于关税事务,鉴于中国政府严重的财政困难,主要目标是增加中国政府的岁入。同时有一个条约准备修改关税税率,倡议将来召开会议修改整个关税体制。最重要的是1922年2月6日关于中国的九国公约,它把严格的和具体的关于门户开放和机会均等的条款结合起来,并反对关于中国铁路的不公正待遇。从1921年11月1日到1922年2月4日,日本和中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了山东问题,两国签订了一个条约,把以前德国的胶州租借地归还中国。日本从山东撤回所有军队。青岛海关并入中国海关,胶济铁路及所有财产移交中国。 华盛顿会议提出了很高的理想,但是没有提供实现的方法。中国的主权仍受不平等条约体系损害,部分是因为中国在1922年分裂为北京和广州两个政权,没有一个单独的政府能行使主权。同时,苏联和德国被排除在新体系之外。初看起来,主要的实际结果是消极的,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扩张已被压回1905年的边界。列强的扩张已被放弃,但只是由九个签字国而且只是在纸上被放弃的。 另一方面,一些历史学家争论说“华盛顿列强”——特别是美、英、日——成功地结束了敌对和互相猜疑的年代,并终于正在严肃地采纳在远东合作行动,把动荡减少到最小程度的思想。在这一点上,英—美—日外交可以被看作与战后欧洲的发展相仿佛,近来的历史学家已在其中发现了一种在表面仇恨下的国际主义合作的模式。“非正式协定”一词适用于战后英、美中东关系的模式,也许也适用于华盛顿会议后的东亚事务。的确,没有固定的机构来推行集体行动;但三国选择了以协定代替敌视,并以合作的竞争代替单方面的或个别的行动。[53] 人们对华盛顿会议时期的说明,大概最后以其对20年代的看法为转移,或者看作短视和失败,为以后10年带来灾害的10年,或者看作一个认真致力于重建国际秩序的时代,这种努力一直持续到今天。按照后一观点,这次会议代表了对远东新秩序的一种探索,与在欧洲、中东和拉丁美洲的类似探索是平行的。于是,中国外交事务的历史作为争取规定全球体制以保证国际安全和国内稳定的一章而呈现其意义。 华盛顿会议体系应当成为这样一种体制。不幸的是,它从来不可能稳定。首先,中国的政治和财政动荡威胁着它。甚至当1922年会议闭幕时,西方和日本宣布中国正处于政治崩溃的边缘;北京政府不再能发全薪给它的官员;教师的薪水已欠了几个月;不能开课;北京市场状况急剧恶化。政府财政看来无法修补,内阁五次更迭。 然后在1923年5月6日,津浦铁路的蓝钢皮快车在临城受到了一千多名土匪攻击,[54]土匪杀死了一些中国旅客,并带走了一百多人,包括约16名外国人,其中一名妇女属洛克菲勒家族。北京政府惊慌失措,命令释放外国人质。最后土匪在12日释放了人质,但这使每一个人想起北京政府软弱无能。外国政府共管中国的争论又被认真地提出来了。如果一个政府不是作为徒有虚名的中央政府而存在,那是因为列强愿意承认它这样。因为列强需要一个中央政府来偿还中国的借款,就外国的新利益进行谈判,并按照国际法处理各种事务。如果没有一个沟通它们利益的主渠道,列强将不得不与大量地方军阀分别谈判。因此,北京政府作为中央政府是一种嘲弄——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种虚构——但它是由列强扶持的。尽管政治动荡,它们还是在1925年召开了一次特别关税会议,按照华盛顿会议协定来讨论修订关税。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次会议的召开与国民党及其共产主义同盟者所领导的国民革命北伐恰好同时,他们谴责华盛顿会议是帝国主义的共谋,并要求把全部主权无条件归还中国。同时军阀与外国的勾结正一浪高过一浪,张作霖和段祺瑞与日本的关系,吴佩孚和陈炯明与英国的关系,以及冯玉祥和国民党与苏联的关系就是例证。 莫斯科与中国的双重接近 在华盛顿会议列强已筹划逐步改革,在将来某一时间废除条约体系的时候,苏维埃革命更加积极地接近中国的国内问题和国外问题。列宁很早就陈述了落后国家可以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后备军的观念。1913年5月18日,《真理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落后的欧洲和先进的亚洲》的短文。列宁的主要观点可做如下概括:(1)垂死的欧洲资产阶级仍然通过它的政府控制着一切。而且,欧洲资产阶级是唯一先进的无产阶级的死敌。(2)这些资产阶级政府联合亚洲中世纪反革命的控制力量统治亚洲殖民地。其结果是殖民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联合反殖民运动推进了这些亚洲殖民地的民主运动。因此,亚洲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是进步的,而控制欧洲的资产阶级则是落后的。 因此,列宁相信欧洲的无产阶级与亚洲的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可能结成同盟。同样的观念鼓舞约瑟夫·斯大林在1918年写下了《不要忘记东方》。这一思想在1920年莫斯科第二次共产国际大会上被具体采纳。落后的殖民地民族资产阶级于是就有了革命者的身份。这就是说,他们被看作是民族主义的旗手。但在某一阶段,殖民地的资产阶级会走向反面,成为无产阶级的压迫者。大会同意只有在资产阶级是真正的革命者时,落后的殖民地无产阶级运动才能支持资产阶级的民族解放运动。莫斯科裁定,土耳其基马尔帕夏的民族主义运动是资产阶级民族解放运动,并积极支持它。下一个是中国。大约在辛亥革命时,列宁就认为孙逸仙卷入的政治形成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莫斯科的主要中国政策就这样形成了,中国的无产阶级与革命的资产阶级结成联盟,共同奋斗,莫斯科援助这项事业。由共产国际负责执行计划。 莫斯科的第二个计划是直接做北京政府和各个军阀政权的工作。[55]革命工作的基本原则就是把敌人减少到最小限度,把同盟者和朋友增加到最大限度。列宁在1920年的文章《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里,解释了他的思想,即利用敌人营垒中的一切分歧和利益冲突,寻求与群众联盟的一切可能。(斯大林在1924年的著作《列宁主义基础》里作了类似的论述。)因此,在1917年11月布尔什维克掌权后,尽管他们的权力基础还不稳固,并受到内部反革命势力和外部干涉的扰乱,但他们有责任以某种方式与邻国结盟,或者撇开这点,至少同那些国家建立友好关系,使它们与莫斯科的敌人,即反对革命的俄国军队和日、英及其他干涉国断绝关系。此外,甚至北京政府和军阀也能在受民族主义感情驱使他们与日英帝国主义对抗的范围内,扮演配角。按最大限度减少敌人的说法,与北京政府改善关系的主意看来确有希望。苏联政府本身对此承担了责任。 简言之,莫斯科试图以双重接触的政策来支持和扩大中国的社会主义势力:通过第三国际帮助中国的革命力量,同时通过苏联政府促进与中国革命力量的国内敌人(如北京政府和军阀们)的友好关系。 十月革命后,苏俄立即主动接近北京政府,并呼吁恢复外交关系。然后在1919年7月,苏俄通过外交人民委员会副委员加拉罕果敢地宣布终止对庚子赔款的权利,并准备放弃旧沙俄在中国的一切其他权益;接着在1920年9月提出了更具体的建议。两个声明放在一起称为加拉罕宣言。加拉罕宣言在紧接着“五四运动”来临,当时收回权利运动在中国正接近高潮,这项宣言在中国朝野引起了相当大的轰动。但它留下了主要的中东铁路问题没有解决,苏联干脆地拒绝放弃它。1922年,一位苏联高级外交官越飞开始在北京讨论恢复外交关系。(当时他在北京从后藤新平那里接到访问日本的邀请,他在日本恢复苏日外交关系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后来他被指控为托洛茨基分子,并于1937年自杀[56]。)接着在1923—1924年间,加拉罕在北京主要与中国外交部总长顾维钧进行了漫长的谈判,于1924年最后完成了以下列三条准则为基础的恢复外交关系的协议:(一)废除不平等条约;(二)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权;(三)中苏共管中东铁路。 苏联政府和共产国际先后努力接近国民党和中国的社会主义者,考虑组织中国的革命力量。[57]1920年春,格利高里·维经斯基以共产国际远东部负责人的身份出现在北京,并会见了李大钊。由于李的热情介绍,维经斯基前往上海会见陈独秀。1921年7月,在上海法租界秘密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按照共产国际的形势分析,国民党是一个革命的资产阶级政党。由于它是革命的,共产党作为中国无产阶级的代表必须与它合作。问题是应采取怎样的合作方式。1922年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会议在杭州对此进行了讨论。共产国际在中国的代表马林(亨德里克斯·斯内夫利特)[58]主张合作应在国民党内部进行,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内部跨党”战略)。陈独秀表示反对,他主张与国民党的合作在党外进行。经过激烈的争论,马林宣布党应当严格遵守共产国际的指示,于是他的观点占了上风。[59] 然后,越飞拜访了当时从军阀陈炯明那里逃亡上海的不幸的孙逸仙;结果于1923年1月26日发表了《孙文越飞联合宣言》。宣布共产主义制度不适合中国条件的条目表现了越飞的一个主要让步。孙于2月再次被邀请到广州领导一个新政府,这个政府与莫斯科的交往变得出乎意外地主动。8月,蒋介石和张太雷被派往苏联几个月,学习苏维埃的军事组织及政治代表制度。政治顾问鲍罗廷大约于11月启程来到广州,军事顾问瓦西里·勃鲁彻将军(在中国称为加伦)随后于1924年抵达。与他们同来的是援助和军火。在这种背景下,国民党在1924年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按照国民党新的“联俄容共”基本政策的规定,李大钊和另外两名共产党员被选为由24人组成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正式委员。毛泽东的名字出现在17名候补委员的名单上。 随后的共产国际—国民党联盟的变迁,深深地留在了1923年到1927年中国民族革命的伟大戏剧之中。这次中苏合作进行革命的社会政治内容,已在本书上卷中详细论述。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它似乎是苏联对中国革命的影响的开始,这种影响以不同方式延续了整整一代。它也建立了另一种国际秩序结构;这种结构的基础,是保证莫斯科牌的共产主义将不可避免地席卷世界。由于国民革命军从广州北伐,华盛顿会议列强处于守势并进行各种调整。 中国的国民革命和列强 蒋介石总司令领导的国民党国民革命军以统一全国为目标,于1926年7月经湖南北上。长沙于8月12日,岳州于18日,汉阳于9 月6日,汉口于7日,武昌于10月10日,九江于12月4日,南昌于12月7日相继陷落。潜伏在这种攻无不克的军事扫荡背后的,是国民党左派与蒋介石周围的反共新右派之间不断增长的不和。共产国际认为夺取中国革命领导权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它发出指示,实行彻底革命的方针。 在此以前,英国曾采取反对中国民族主义的强硬路线,1926年12月改变方针,并且宣布了温和的对华新政策。然而,随着民族主义潮流更加汹涌澎湃,英国寻求缓和的希望破灭了。1927年1月4日和9日,大量的示威者分别冲进了汉口和九江的英国租界。英国无法派出援兵,最后通过一个归还租界的协议,放弃了这些租界。[60] 南京于3月24日陷落时,六名外国人在革命军士兵的暴行中被杀。长江上的英、美炮艇从江中轰击这座城市,帮助他们的同胞撤退。集合在南京领事馆的日本人,遭到了革命军军官和部队的搜查。一些人受到粗暴对待,另一些人受到枪托的敲打,财物被毁,但未作任何抵抗。碰巧在领事馆建立通讯联系的海军官兵拆掉他们的机枪,并应日本平民的要求把他们的武器藏在一间后房里,以免他们的武器刺激中国士兵。其结果是虽然发生了暴行,但未死任何人,全部被救,平安无事。 这次南京事件的后果是,英国加强了在上海的防卫,并要求日本和美国也这样做。美国派遣了援军,但试图避免刺激中国的民族感情。日本外相币原喜重郎要求立即贯彻他的不干涉中国的原则。由反对党政友会领导的对币原温和对外政策的批评,在一段时间里曾有所加强。此外,军部和参谋本部双方都支持与英国采取联合军事行动,认为英国今天的困境可能就是日本明天的困境。 币原的想法有所不同。他认为,第一,日本真正的在华利益不在领土而在市场。第二,如果国民政府确实想把全中国置于它的控制之下——看来这是可能的——日本应该避免摩擦。第三,正在出现分裂的迹象,因为国民政府内部亲共分子与反共分之子之间的冲突加剧了。最后,如果中国不答复日本的最后通牒,并拒绝日本的要求,怎么办?外国支持蒋介石会使之像一个叛徒。除了让蒋介石自己把共产党清除出国民政府外,别无其他有效的办法。当然这是他在1927年4月的流血政变以及随后的剿共行动中所做的事。 由于蒋的反急进政变,华盛顿会议体系可望最后到位。中国终于有了一个有希望保持稳定的中央政府,这个政府反对苏联——一个留在华盛顿框架之外的强国。华盛顿列强虽有分歧,但它们并没有完全放弃在中国互相协商和合作的原则。不幸的是,1927年后的岁月表明,在国内动乱不仅席卷中国而且波及日本和西方国家的时代,在远东创造一个稳定的国际秩序是多么艰难。 这段无休止的动荡历史,将在下一章中论述。在这里,1927年后中日关系的梗概应足以说明,实现一个被国内势力所接受并为其所支持的国际秩序模式是极端困难的。 蒋介石采取反共行动,展现了条约国和他的新南京政府打交道的可能性,在同一个月里,日本内阁易手。日本的新首相兼外相是退役陆军大将田中义一。作为反对党的领导人,田中从来没有放弃过批评其前任币原对华政策软弱的机会。现在田中突然有了采取他的强硬对华政策的职位。[61] 在北伐的1927年阶段,当革命军于5月迫近山东省时,田中以保护日本侨民为名派军队到山东。中国军队撤回鲁南,避免了一场冲突。1928年4月北伐重新开始,田中再次派兵进入山东。较早占领济南的中国军队与那里的日本军队遭遇,经过一些小事件之后,双方于5月3日发生冲突。受反帝情绪驱使,有些中国士兵出来杀了11名日本平民。日本军队对中国军队发动大规模的行动,并把他们逐出济南近郊。中国军队绕开了日本人,北上向北京进军。虽然未与日军发生进一步冲突,但是济南的战斗,甚至在蒋的政治上温和的部队中,也滋生了深刻的反日情绪。 张作霖大元帅被这些中国军队打败,于6月3日乘专列离开北京,前往他的沈阳大本营。第二天清晨,恰好在沈阳这一边的一场大爆炸中丧了命。他的被暗杀是由一小撮日本军官策划的。他们的想法是,张作霖的死将使满洲群龙无首,并陷于混乱。然后日军将以恢复秩序而干预,并占领满洲。[62]但与此相反,满洲并未陷入混乱。当时在北京的张学良赶回沈阳,他对父丧一直秘而不宣,直到7月21日年轻的张学良继位。暗杀不久就被确认是关东军干的,但张学良认识到发布这条消息可能使他受日本摆布,所以保持了沉默。 在提防日本捣乱的同时,这位满洲的新统治者也发现他被中国民族主义收回主权的要求所吸引。首先他与他父亲的宿敌国民党拉上了关系,然后他在满洲升起了国民党的“青天白日”旗。与南京政府的秘密谈判结束后,满洲于1928年12月29日易帜。张加入国民党,并被任命为东北边防军总司令。此后,张逐渐采取反日政策,而中国人在满洲的反日运动趋于公开化。日本商人受到损害,甚至实力雄厚的南满铁路株式会社也出现赤字。接着1929年末的大萧条时期来临了。 一系列的事件标志着满洲的形势正在恶化。在满洲的朝鲜农民据说一度曾达到200万人,主要从事水稻种植。但是1931年中国的反日运动更广泛组织起来了,来自朝鲜的农民在1910年是日本的臣民,他们生活在日本政权难以到达的边远地区,忍受着无数事件的冲击。满洲的朝鲜族人下降到大约80万。 1931年,大约400名朝鲜农民租佃了长春以北万宝山的土地,并开始以艰苦的劳作把它改成稻田。然而,中国当局禁止他们定居,并命令他们离开。由于日本领事的抗议,命令暂时撤销了。但是在7 月1日,大约800名中国农民袭击了这片土地,并开始破坏新的灌渠。侵入者与从长春附近赶到出事地点的日本警察之间爆发了一场冲突。这成了日本报纸的头条新闻,而在一段时间里,朝鲜各地的朝鲜人对当地的华侨采取了激烈的报复行动。 这时日军的头号假想敌是苏联。万宝山事件期间,日军参谋本部派遣军官中村震太郎上尉进入西部满洲测量地形,为对苏战争作准备。张学良部下狂热反日的士兵抓住了中村,并枪杀了他。被指控的凶手最后于1931年9月18日被带到沈阳,而且日本领事得到了通知。 但是太晚了,因为9月18日是沈阳事变之夜。一小撮关东军军官炸毁了一段南满铁路;并以此为借口,向中国军队发动了进攻。不到半年,全满洲已落入日军之手,并被从中国分离出去。日本已成为中国对外政策的焦点。在仅仅20年内,清朝的东亚地区秩序、华盛顿会议条约国所设想的国际法律秩序,以及莫斯科所梦想的世界革命秩序,作为中华民国的国际模型,都已证明是徒劳的。 * * * [1]本章著者非常感激道格拉斯·雷诺兹、马里乌斯·詹森和入江昭协助完成本章的英文译本。 [2]见约瑟夫·弗莱彻:《1800年前后清代的亚洲腹地》,《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2章。 [3]W.L.兰格:《帝国主义外交:1890—1902年》仍是这方面的名著。 [4]马克·曼考尔:《俄国与中国:1728年以前的两国外交关系》。 [5]见《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7章(约瑟夫·弗莱彻文)。 [6]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传统的中国对外关系》,第50—60页。 [7]莫里斯·罗萨比编:《中国在对手之中:中央王国及其邻国,10—14世纪》。 [8]韩德:《特殊关系的形成:1914年以前的美国和中国》,见该书第4章《李鸿章外交政策中的美国,1879—1895年》。 [9]理查德·J.史密斯:《雇佣兵与官吏:常胜军在19世纪的中国》;费正清:《依靠条约的共同统治》,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 [10]本书上卷第1章。 [11]见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腹地边疆》,第143—145页。 [12]关于这些趋势,见莫里斯·罗萨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与亚洲腹地》。 [13]关于这个过程,见约瑟夫·弗莱彻:《衰落中的蒙古游牧社会》,《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8章。 [14]托马斯·E.尤因:《处于两大国夹缝中?中国和俄国在外蒙古的政策,1911—1921年》,第39页和各处。见彼得·S.H.唐:《俄国和苏联在满洲和外蒙古的政策,1911—1921年》第7—13章的全面叙述;又见罗萨比:《中国与亚洲腹地》第9章更近的概述。1917年以后的事件在B.希伦德夫和M.桑吉道尔吉编的官修《蒙古人民共和国史》第3卷《现代时期》中有叙述。 [15]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5日,国民政府承认蒙古独立。——译者 [16]H.E.理查森:《西藏简史》第7章《1914年西姆拉条约》;克莱夫·克里斯蒂:《英国、中国与西藏的地位,1914—1921年》,《现代亚洲研究》季刊第10卷第4期(1976年10月),第481—508页;阿拉斯泰尔·拉姆:《中印边界:边界争端的起源》。 [18]入江启四郎:《中国边 疆与英俄角逐》和罗萨比:《中国与亚洲腹地》,第220—229页。又《中华民国传记词典》第4卷,第11—13页。杨增新在新疆保持的中国统治,在国民党政府的控制于1943年得到重申以前,由1933年夺取权力的盛世才继续,盛世才是蒋介石下面的一个日本 训练的军官,他处决了许多反对者,并与俄国人交往。关于最近研究得到的评价,见陈福霖:《盛世才在新疆的改革计划:理想主义还是机会主义?》。 [19]所以理查德·斯托里为他1979年的著作选用书名为《日本与西方在亚洲的衰落,1894—1943年》。关于这一节的一般环境,见马里乌斯·B.詹森:《日本与中国:从战争到和平,1894—1972年》,又见乔舒亚·福格尔:《政治与汉学:内藤湖南(1866—1934年)个案》。 [20]见约瑟夫·弗莱彻:《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7章,《东北满洲的丧失》。又见罗伯特·H.G.李:《清史中的满洲边疆》和韩德:《边防与门户开放》第1章。 [21]关于英日同盟和日俄战争,见伊恩·尼什:《英日同盟:两个岛屿帝国的外交,1894—1907年》;冈本俊平:《日本寡头政治集团与日俄战争》;约翰·A.怀特:《日俄战争的外交》;鹿岛守之助:《日本外交,1894—1922年》第2卷《英日同盟与日俄战争》。 [22]秘密草约收入约翰·冯·A.麦克默里编:《1894—1919年与中国缔结或涉及中国的条约和协定》第1卷,第554页;怀特:《日俄战争的外交》第341页和韩德:《边防与门户开放》第159—161页讨论到这个草约,但对草约的效力表示怀疑。 [23]该条约的签字日期应是12月22日。——译者 [24]关于条约中心点和措辞的含糊,见伊恩·H.尼什:《同盟在衰亡:1908—1923年的英日关系研究》第70页,尼什断言“1911年条约基本上是消极的”。 [25]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第1卷,第280—281页。 [26]韩德:《特殊关系的形成:1914年以前的美国和中国》第3章《排外政治和外交,1879—1895年》。 [27]斯蒂芬·R.麦金农:《清帝国末年的权力与政治:袁世凯在北京和天津,1901—1908年》。 [28]Govermor of Liaotung,应为奉天巡抚。——译者 [29]赫伯特·克罗利的《司戴德》和芮恩施的《一个美国外交官在中国》的叙述已为韩德的《边防与门户开放》的叙述所取代。又见雷蒙德·埃斯瑟斯:《西奥多·罗斯福与日本》;查尔斯·E.诺伊:《不可靠的友谊》;入江昭:《太平洋上的疏远》。条约文本收入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第1卷,第312—313页;美国国务院:《美国对外关系,1908年》,第511—512页。 [30]角田顺:《满洲问题与国防方针》,第705页以下。 [31]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39集第1册,第650页以下;鹤见祐辅:《后藤新平》第2卷,第732—809页,载有后藤新平关于满铁的专题报告和10年计划。这个地域的管理引起军部领袖和文官领袖之间争夺最高权力的尖锐冲突。 [32]约翰·扬:《南满洲铁道会社的调查活动,1907—1945年:历史和书目》。 [33]此处的烟台,不是山东省的烟台。——译者 [34]马里乌斯·詹森:《日本与中国的辛亥革命》,《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6章。 [35]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第1卷,第305—309页。同一报告强调指导将来日本移民到大陆以加强日本在大陆的地位之重要性。 [36]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中国事件》特卷,第382页以下。又见马里乌斯·詹森:《日本人与孙逸仙》和池井优:《日本对辛亥革命的反应》,《亚洲研究杂志》第25卷第2期(1966年2月),第213—227页。 [37]黑龙会编:《东亚先觉志士记传》第2卷,第476页。又见詹森:《日本人与孙逸仙》。关于孙逸仙的亲密合作者宫崎滔天的情况,见宫崎滔天:《我三十年的愿望》。 [38]中岛正郎编:《续对华回顾录》第2卷,第153页以下。然而,孙逸仙先往英国力请英国政府反对日本政府所提出的帮助清政府的建议。关于这个建议和其他借款建议的讨论,见詹森:《日本人与孙逸仙》,第146页;艾伯特·A.奥尔特曼和史扶邻:《孙逸仙与日本人:1914—1916年》,《现代亚洲研究》第6卷第4期(1972年10月),第385—400页;韦慕庭:《孙逸仙:壮志未酬的爱国者》,第78页以下。 [39]善耆的女儿金碧辉(日本名川岛芳子)为川岛浪速的养女,曾遭川岛强奸,但并未与川岛结婚。——译者 [40]栗原健编著:《对满蒙政策史的一个方面:日俄战后起至大正期止》,第139页以下。又见绪方贞子:《在满洲的挑战:日本对外政策的形成,1931—1932年》。 [41]关于第二次革命,见薛君度:《黄兴与中国革命》,第159页以下;詹森:《日本人与孙逸仙》,第154页以下。 [42]栗原健编著:《对满蒙政策史的一个方面》,第87页以下。 [43]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第1卷,第381页。 [44]马德琳·池:《中国外交:1914—1918年》;马德琳·池:《曹汝霖》,载入江昭编:《中国人与日本人:关于政治和文化相互影响的文集》,崛川武夫:《远东国际政治史概论》;朱葆瑨:《顾维钧:中国外交官与民族主义外交个案研究,1912—1966年》,第10页;詹森:《日本与中国》,第209—223页。 [45]芮恩施的记事,在他所著《一个美国外交官在中国》;华盛顿的反应在阿瑟·S.林克:《威尔逊》第3卷《为中立而斗争,1914—1915年》中得到可靠的论述。 [46]詹姆斯·里德:《传道精神与美国东亚政策,1911—1915年》第5章。 [47]臼井胜美:《日本与中国:大正时代》,第104页以下。 [48]见铃木武雄编:《西原借款资料研究》。 [49]臼井胜美:《日本与中国:大正时代》,第127页以下。 [50]见本书上卷,第8章(史华慈著)。 [51]见罗杰·丁曼:《太平洋的军事力量》;托马斯·巴克利:《美国与华盛顿会议》;入江昭:《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1921—1931年》。 [52]《华盛顿限制军备会议》,第866—868页;田村幸策:《大东亚外交史研究》第2卷。 [53]见入江昭:《帝国主义之后》第1章;乔恩·雅各布森:《有20世纪20年代的新国际史吗?》,《美国历史评论》第88卷第3期(1983年6月),第617—645页;迈克尔·霍根:《非正式协约》;伊恩·尼什:《英日疏远,1919—1952年》。 [54]陈刘洁清(音):《临城事件》,《东方研究杂志》第10卷第2期(1972年7月)。 [55]关于苏联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交往,参考王聿钧:《中苏外交的序幕:从优林到越飞》;梁肇庭:《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6年》。 [56]越飞自杀时间应是1927年。——译者 [57]关于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派打交道的详情,见韦慕庭和夏连荫编:《有关共产主义、民族主义及在华苏联顾问的文件,1918—1927年》;理查德·C.桑顿:《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党,1921—1931年》;艾伦·S.惠廷:《苏联在中国的政策,1917—1924年》;罗伯特·C.诺思:《莫斯科和中国共产党员》。 [58]道夫·宾:《斯内夫利特和初期的中国共产党》,《中国季刊》第48期(1971年10—12月),第677—697页。 [59]这些发展在本书上卷第10章(陈志让著)和第11章(韦慕庭著)得到更充分的论述。 [60]关于这些发展的详细情况,见本书上卷韦慕庭著:《国民革命:从广州到南京,1923—1928年》。 [61]威廉·F.莫顿:《田中义一与日本对华政策》。 [62]加万·麦考密克:《中国东北的张作霖,1911—1928年》;马场伸也:《进退维谷的日本外交:关于日本对华政策的新见解,1924—1929年》。 第三章 南京十年时期的国民党中国,1927—1937年 南京政权是在派系斗争和流血中诞生的。1927年4月12日清晨,黑手党[1]似的青帮歹徒冲上上海街头,捉拿共产党人和共产党嫌疑分子,把他们就地枪决或用大刀砍死。当时和以后的一个月内,被屠杀者达数千人。蒋介石已同共产党分裂;第一次统一战线就此结束。六天后,在4月18日,国民党政府于南京宣告成立。 新政府面临的挑战极为严酷——不亚于要力挽百余年来遍及全国的国家分裂的浪潮。全国性的中央政府实际上早已不复存在。政治权力久已落入地方军阀之手,他们同样也是常常不关心民众的福利,只求依靠军事实力来增加个人的财富和权力。道德社会的意识——即有关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价值观和适当关系的广泛而深入的共识,它对传统中国的稳定曾作出过重大贡献——已经崩溃,取而代之的是混乱和争斗。甚至传统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也已遭侵蚀。 权力初步巩固 因为中国人对国家的凄惨情景、军阀纷争造成的破坏和外国侵略带来的屈辱非常敏感,国民革命军北伐,从南方的广州(始于1926 年7月)到北方的北京(1928年6月占领),沿途受到民众热烈的欢迎(见第12卷)。对许多中国人来说,国民党统治表明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在这个新时代里,中国将重新统一和强盛,全民经济富足,民众不再以做中国人为耻。然而,早在1929年,这些奢望即黯然失色。因为国民党人在把注意力转移到新时代的建设任务之前,首先必须决定党内何人掌握新政府的权力。 自孙逸仙1925年3月逝世以后,为争夺国民党运动的领导权,国民党内一直存在残酷的、甚至流血的斗争。这些权力的争斗在北伐时曾被掩盖起来。然而,到1927年初,在全国政权唾手可得的诱惑下,党内斗争遂以新的和空前的暴烈行动恢复。所以,在南京政权十年统治开始之时,国民党运动便已混乱不堪。事实上在1927年春,中国有两个国民党政府(蒋介石及“中间派”的南京国民政府和仍与共产党人联合的左派国民党的武汉国民政府)和三个要求国民党领导权的总部(除汉口和南京的总部外,极右翼西山会议派要求它们在上海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拥有唯一的合法性)。使这种局面复杂化的是,这些权力中心的背后都有一个或几个省的军阀的支持。这些军阀只是新近才宣布拥护革命;他们很少,或完全不受国民党运动的意识形态目的的约束;他们如今只是耽于玩弄政治手腕,希望即便以此不能扩大,也可保全他们个人和地方的权力。 在这些斗争之初,蒋介石几乎被排除在竞争之外。仅仅在南京政府成立三个月之后,蒋介石的军队当其正着手北伐进军北京时,为军阀孙传芳的军队所击败;在他们溃退中,孙传芳的军队甚至威胁要占领南京。结果蒋介石的威望大损,南京政府内以李宗仁和白崇禧的桂系为首的新联盟,在1927年8月逼蒋介石下野。 与此同时,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左派国民党,效法蒋介石也清洗自己队伍里的共产党人。随着蒋介石的下野和对共产党人的清除,党内争吵的两个主要原因已经排除,敌对派系和解的道路得以打开。1927年9月,南京政府、武汉政府及西山会议派的代表组成了“中央特别委员会”,中央特别委员会在南京建立起新的、表面上统一的国民党政府。 这个新政府并不比前两个政府更稳定。国民党运动的两个最有实力的领袖——蒋介石和汪精卫——被排除在外。新政府在财政上一筹莫展。到1928年1月,特别委员会的政府垮台。蒋介石在下野五个月(这期间他同美丽的宋美龄结婚)后复职,权力比以前更大。2月,他被提名担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10月,他又担任国民政府主席(于是成为国家的首脑)。他如今控制了国民党三位一体政权的全部三条腿——党、政、军。 在蒋介石的主持下,国民党南京政府变成了军事独裁政府。在蒋介石掌握领导权以前,国民党运动(不论是国民党还是其前身)从来不是个团结的、思想统一的,或有严格组织纪律的政党。孙逸仙最初在1894年组织兴中会,他的追随者包括具有各种不同意向和动机的人。事实上,孙逸仙似乎未曾拒绝过任何申请人入党。至少有一个例子,孙逸仙甚至接纳军阀陈炯明的全体军人加入国民党。因此,国民党员汤良礼写道,1924年改组前的国民党不是一个政党,只不过是个“各种各样政客组成的集团,他们大多数很少关心孙逸仙所拥护的主义,只是为达到各自的目的利用孙逸仙在民众中的崇高威望”[2]。国民党的凝聚倾向,随着革命运动走向夺取全国权力的关头而变坏了。由于当时各种政治派别的野心家和政客看风使舵,国民党党员数量从1926年的仅15万人增至1929年的63万人。从未受到严格控制的党组织,完全不顾新申请人的背景、品质或是否信奉革命目标,就接纳他们入党。蒋介石部队的参谋长何应钦在1928年1月抱怨说,“各级党部只关心(新党员)数量,不注意(新党员)质量。因此,党的精神日益衰败”[3]。这样,国民党党员的构成状况在1927年已混乱不堪,蒋介石因而开始把许多不符合他需要的党员清洗出党。在审查党员过程中,他从根本上改变国民党运动的性质。 首先受到清洗的是共产党人。如果没有孙逸仙在1923—1924年同中国共产党人和苏联组成的统一战线,国民党人十之八九不可能取得全国的政权。国民党借助于共产党人的建议、物资支援和组织技巧,按照俄国共产党的模式改组;一支由党领导和受过政治灌输的军队得以建立起来;青年革命干部到军阀割据地区的农民和工人中去,鼓动和组织农工支持革命。有意义的是,那些曾从事困难而又危险的组织群众工作的人,被认为更接近共产党人而非国民党人。何应钦承认“国民党员不愿做实际的下层工作,结果共产党人很自然地把这项工作担负起来,使我们的党同农工分离”[4]。那些较少承担革命义务的人避免在群众中工作,从而避免了共产主义的感染。所以,清洗共产党人具有过滤的效果,使得求私利的人可以不受影响;而从革命运动中清除出去的,是那些曾在革命期间向国民党灌输活力、纪律和献身精神的人。 然而,甚至在清洗共产党人之后,依然留下了主张采取比蒋介石所赞成的更为激进的解决全国问题办法的广大的国民党员阶层。国民党左派在1928年和1929年间,是蒋介石最难对付的政治对手;只是在经过近两年的残酷斗争之后,蒋介石才把他们镇压下去。左派分子大声指责蒋介石正在建立的“个人军事独裁”,要求国民党恢复1924年孙逸仙领导革命时期激励革命运动的政策和精神。他们主张应由党而不是由军队来控制和提供政权的方向。左派分子同共产党人不同,他们拒绝接受阶级斗争的观念和政策;但是他们认为党必须通过农、工及其他群众团体以保持和加强同民众的关系。他们坚持,只有有了这样的群众基础,他们才能阻止革命成为官僚和军阀的玩物。[5] 许多国民党员,也许是大多数党员,支持这些激进观点。但是,身为国民党左派的汤良礼的估计,即这个时期80%的党员属左派,确实是夸大了。[6]然而,很清楚,许多下层和青年党员(1929年1/3国民党员年龄在25岁以下)是同情左派观点的。 汪精卫是左派公认的领袖,但是他1928年和1929年寄居欧洲,并且至少在表面上与反蒋运动无关。所以,左派组织的幕后策动者是陈公博,汪精卫的忠实伙伴,一度曾是共产党人;1928年5月他创办《革命评论》周刊作为左派喉舌。虽然该刊发行量从未超过1.5万份,但声望和影响是如此之大,以致南京政府在该刊创刊仅四个半月以后,就在9月勒令其停刊。 面对政府镇压的前景,陈公博决定,左派——它至今依然是一群无组织的汪精卫的支持者——应当组织起来。虽然,汪精卫把自己视为国民党全党的领袖,而不只是派系领袖,他本人对这项计划摇摆不定,但是,陈公博在1928年末组织了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这个名称象征该会拥护国民党在1924年改组时通过的革命原则。改组派正如它的名称所示,是一个有书面党章的正式组织,在上海设有总部,在全国许多地方设有分部。1928年,陈公博又在上海组织大陆大学,建校宗旨是向青年灌输左派的政治观点,并为改组派培训干部。 左派分子虽然都承认汪精卫是他们的领袖,但并不团结一致。在改组派内,顾孟馀派显然不如陈公博派激进。顾孟馀在他本人主办的刊物《前进》上发表他的观点,不赞成陈公博强调以农、工、小资产阶级为国民革命的核心。顾孟馀还对群众运动表示更大的疑惑。其他左派分子如何炳贤,不喜欢陈公博,而置身于改组派之外,虽然他们仍忠实于汪精卫。这样,国民党左派也一如蒋介石所领导的右派,同样受到内部分裂之苦。[7] 国民党左派反蒋和反南京当局,不限于意识形态的理论讨论和宣传,因为这些往往在地方党部和省党部占主导地位的激进分子,狂热地工作以求实现革命。例如,在浙江,左派分子组织抵制洋货,领导民众游行示威反对外国教会和医院。他们组织特别法庭审判和惩办反革命分子。他们也开始实行减租的方案,激起了地主阶级的敌视,从而损害了南京当局从那一群体筹款的工作。同样,在江苏,激进分子组织民众,并没收寺庙,改为本地人的福利中心,也引起南京当局的不满。[8] 激进分子的活动及汪精卫含蓄的政治挑战,使国民党右派深为不安。所以,紧接着蒋介石于1928年1月重新掌权之后,南京当局开始大力镇压国民党左派,尽管一般没有流血。例如,在2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所有“不为党带来荣誉的”省党部都奉命解散,命令党员重新进行登记;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按党的领导“精神”行事。重新登记党员的措施,显然是为了清除有激进思想表现的分子,保证党员能顺从地接受当权者的命令。民众运动事实上也已中止。此后,民众团体将充当南京当局进行控制的工具,而不是表达民意或创制的喉舌。在浙江,地主反对土地重新分配的政策极为凶残,至少有一个左派领袖被暗杀,另一些被打伤和刺伤。地主可能对这种暴行负有责任。但是,浙江省政府在蒋介石的亲密支持者张人杰(张静江)的主持下,通过逮捕不服从的左派分子,并勒令为左派分子控制的省党报《民国日报》停刊,[9]以此来袒护地主。 青年最易受左派理想主义和激进主义的影响,他们明确地受到告诫要远离政治。四中全会宣言(1928年2月)称:“最不幸的事实是,如今未成熟的学生参加我们的政治社会斗争。准许这些尚未成熟和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的少男少女自由参加国家事务,不仅会牺牲我们民族未来的生命,而且也会使他们视整个国家和人类社会为儿戏。”[10] 国民党右派的最高权力的地位,终于在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确立。蒋介石派注意到党的下层组织充满左派的支持者,采取特别措施保证右派对大会的控制。以党员重新登记尚未完成和地方党组织尚处于混乱状态为由,大会代表只有1/4是由党员选举的,其余代表全由中央党部指定。[11]左派分子强烈谴责这一破坏党内民主原则的行为,宣布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为非法。然而,这些指责终归徒然,因为蒋介石已经安置好他的支持者控制国民党,把他本人的革命观念强加给党和政府。左派领袖因不服从而受到处分,陈公博和甘乃光被“永远开除”出党;顾孟馀被停止党籍三年;汪精卫因“跨党”错误受到警告。[12]其后,左派的论点,革命建设时期政府应该只是党的行政部门,党应该是最高的机关,最后被拒绝。相反,在1929—1931年间,党被剥夺了大多数权力,不论在制定政策上,还是在充当监督机关上,都不再有所作为。更早一些时候,蒋介石已废止了军队内的党代表制度。[13]无可奈何的是,左派受到压制,而党的地位也相应降低。 正当蒋介石把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分子清洗出国民党运动时,他也越来越依赖旧式官僚和军队。革命一旦成功在望,过去各个军阀政权的官僚纷纷南下南京,谋求有利可图的新职。蒋介石面临管理一个全国性政府的挑战,欢迎他们投入他的阵营。到1929年,十个部中至少有四个部长由这些新归顺革命事业的旧官僚担任。他们还塞满了官僚政治的许多其他职位,以致国民党老党员郭泰祺愤怒地辞去外交部次长职务,指责说,“党在去年被共产党人篡夺,现在差不多被旧官僚势力所篡夺,实无二致”[14]。旧官僚势力对新政权的影响深远。这些旧官僚带来在他们先前职位中表现出来的同样的人生观,同样的权力贪欲而不顾公益。官僚政治变得程序化了;官僚写出数不清的公文,倒腾文件,但很少注意政策的实际贯彻;贪污腐败迅速浸透了行政机关。这样,旧军阀政权的价值观、态度和做法,一起注入了新政府。甚至18年后,在1946年,一些想革新国民党的党员调查了他们政府的腐败,并把腐败归因于当时涌进国民党的政治投机分子和旧官僚。[15] 或许,确定国民党运动未来方向的更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是军人的普遍影响。孙逸仙在世时,军人在国民党运动中比较受到轻视。然而,在蒋介石领导下,孙逸仙的排列顺序——首先是党,其次是政府,最后是军队——已被颠倒了过来,军队如今成为首要的组成部分。在下列事实中可以看出这种状况:1929年,在国内国民党一半以上的党员是军人,而不是平民。在党的领导人——中央执行委员——中,在1935年有43%是军官。在1927到1937年间,国民党人控制的33个省份的省主席,有25个是将军。[16]在这10年间,政府支出的大约2/3拨充军费和偿还债务(大部分债款是根据契约应付的军事费用)。[17]然而,军人统治的真正程度,还不完全表现在这些统计数字上,它更表现在蒋介石这个军人的巨大存在上——他的存在,随着南京政权10年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 各省的斗争 随着对付左派取得了胜利,蒋介石在南京政府各委员会内的权力也稳固起来。然而,这时互相冲突的主要舞台转移到了各省。 时至1929年,国民政府的旗帜已在中国本土全境和满洲飘扬。国民党军已于1928年6月占领北京,北京改名为北平。1928年12月29日,满洲四省军阀张学良宣布效忠国民党政府。随着国家这时自1916年以来第一次名义上实现统一,南京当局可以为和平建国谋划了。 然而,一个主要障碍依然存在。革命的军事阶段获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许多省的军阀在战场上战败,而是因为他们归附了革命运动。虽然这些军阀获得了国民党党籍,并接受了南京政府等级制中的显赫职位,但是他们不相信蒋介石,妒忌他日益扩大的权力,而且大多对国民党运动的思想意识漠不关心。致力于国家统一和中央集权的蒋介石及南京当局,在北伐期间,有必要容忍地方军阀的自主权力。他们事实上甚至设立了一些当地的政治分会,使各省军阀的地位合法化。这些在1928年设立的政治分会,名义上隶属南京中央政治会议;然而,事实上它们是自治的行政机关,至少是暂时使大军阀集团的地方统治合法化。于是,控制甘肃、陕西和河南三省的冯玉祥,主持开封的政治分会;阎锡山的山西政府,因太原政治分会而得以合法化;所谓的桂系控制着汉口、北平和广州的政治分会,分别由李宗仁、白崇禧和李济深主持。张学良在东北易帜之后,第六个政治分会在沈阳成立。[18] 蒋介石把在各地设立政治分会看作权宜之计,因为他一心想把所有行政的和军队的权力都集中在南京政府的控制下。因此,不久以后,他向地方军阀的自治权力挑战。首先,在1928年末,南京宣布各地政治分会将在1929年3月撤销。然后,在1929年1月,全国编遣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央政府当局在会议上提出裁减中国军队的方案。 编遣军队的必要性普遍得到承认。自清朝覆亡以来,中国军队已经惊人地膨胀。1929年,大约为200万人(而清朝约为40万人;1922年约为120万人)。如今革命的军事阶段已经结束,庞大的军队已无必要,并且也是国家财力无法支持的负担。例如,在1928年,南京嫡系军队约为24万人,年需军费约3.6亿元。而南京政府年财政收入(清偿债务后)仅为3亿元。[19]此外,虽然地方军阀的军队不构成南京的直接财政负担,但是,他们却截留本来可以纳人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税款。人们因此认为,除非裁减军队,政府将无法进行国家的社会和经济重建工作。 在编遣会议上,中国大军阀——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及其他的人——同意全国军队裁减至80万人,限制军事支出占政府财政收入的41%,并设立统一指挥机构。然而,编遣会议是一个失败的会议,因为军阀们对蒋介石的疑虑在会议期间加剧了。蒋介石的黄埔系军队事实上是中国训练和指挥得最好的军队,蒋介石利用战斗力差的军队应予首先复员的原则,要求地方军阀比他本人作出更大的牺牲。因为军队是地方军阀政治权力的主要泉源,地方军阀认为蒋介石不过是利用军队编遣问题来建立对他们的政治优势。不管地方军阀多么可能愿为国家的利益作出贡献——这当然是可争辩的——他们可不想放弃自己的野心,而让蒋介石增强他的实力。因为他们并不觉得蒋介石比他们更有权利来要求掌握国家权力和充当领导。所以,他们在1929年1月末鼓掌赞成军队编遣原则之后,离开了编遣会议,却决心为保持他们的军事地位和政治地位而进行反蒋。至于蒋介石,他同样决心建立中央政府对各省的统治。结果是连续不断、损失惨重的内战。 编遣会议闭幕仅两个月后,第一次内战即在1929年3月爆发,当时桂系——危机表面上是蒋介石挑起的——反叛南京政府。这是一次很难对付的挑战,因为桂系领袖是很有才能的战术家,指挥军队约23万人。冯玉祥——他指挥22万人,大概是蒋介石最有能量的军事对手——也有可能加入叛军一方。这次挑战可能毁灭一位次要的人物,但它却适合蒋介石发挥他的天才。因为蒋介石收买了冯玉祥,据说花了200万元和答应他控制山东省。然后,蒋介石以他的优势部队在不到两个月内击败桂系军队。李宗仁和白崇禧在河北、湖南—湖北的绝对统治随即瓦解。他们仓皇退回广西省老家,怀着屈辱,以待来日。 1929年5月,仅一个月后,蒋介石违背把山东交给冯玉祥控制的诺言,激起了冯玉祥的反叛。在这次较量中,冯玉祥一半的军队——全部最精锐的部队10万人——突然投奔中央政府,这又是一次由大宗贿赂引起的突然变节。在这场角逐中,冯玉祥残部被逐出山东和河南,阎锡山在山西消极观望。 随着冯玉祥军队受到中央军的重创,华北的力量均势显然转向有利于南京政府。阎锡山因此感到威胁,于1930年2月和3月,与大为削弱的冯玉祥共同组成新的反蒋运动。这就是北方联盟,对蒋介石权力迄今最严重的一次挑战。因为阎锡山和冯玉祥如今已形成一个广泛的反蒋力量联盟,桂系李宗仁和白崇禧允诺从华南配合他们的进攻。蒋介石的许多文职对手——包括形形色色的集团诸如汪精卫及其改组派和极右的西山会议派——为反蒋运动提供行政和思想意识方面的力量。不久,这些根本不相同的成分开始创立一个独立而永久的政权所需要的组织机构。“国民党扩大会议”——在职能上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相当——于1930年7月在北平召开。同年9月,一个新国民政府成立,阎锡山任国民政府主席。新政权颁布约法,包含保证各项人身自由的条款,也吸引了相当普遍的支持,特别是开始感到受南京政治压制刺痛的全国知识分子的支持。 然而,早在同年7月,蒋介石就命令他的军队对付北方联盟。在这次内战中,作战不同于军阀老一套的战斗方式。南京军队和北方军队战斗十分激烈。物资损失巨大;在四个月的战斗中,双方伤亡约25万人。截至同年9月,正当北方联盟宣告组成新政府时,南京方面即将在内战中取得优势,反叛政府从北平逃到太原。然而,最后,北方联盟和南京政府的领袖都认识到奉系军阀张学良能够转变战争形势,于是双方都讨好张学良。最后,南京政府贿赂张学良1000万元并许以管理黄河以北全境,把他争取过去。张学良在9月中旬发表宣言拥护中央政府。北方联盟从而失败。可是南京政府从此次战役的胜利中得益甚少。原因是张学良迅速率领10万东北军开入北平、天津地区,控制了主要铁路及天津海关的巨额关税收入。因此,华北依然处于南京政府行政统治之外。 反叛事件依然不断发生。在逼蒋介石下野方面,下一次的反叛实际上成功了——共六个星期。这次反叛的基本原因与前几次相同,妒忌蒋介石日益扩大的实力和害怕南京政府中央集权的要求。然而,总是有些次要问题给反叛提供道德上有理的外衣。这次激起反叛的事件,是蒋介石扣留胡汉民。蒋介石痛感北方联盟因颁布约法而得民心,他决定于1931年2月宣布颁布同样的文件。他坚定地说:“没有约法,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就没有保障……没有对人身和财产的保障,就没有国家的真正统一和内战的结束。”[20] 然而,胡汉民激烈反对这一提案。他公开宣称颁布约法是违反孙逸仙的意图——虽然他反对的真实原因,很可能是害怕蒋介石意在根据新约法出任总统以扩大权力。为反对蒋介石单方面决定颁布约法,胡汉民辞去立法院长职务。于是蒋介石扣留了胡汉民,因为——据蒋介石解释——“只有采取这种办法他的光荣的过去才可以保全无损”[21]。 表面上为抗议蒋介石扣留胡汉民,两广军阀和蒋介石的各类文官对手(如汪精卫、西山会议派和孙逸仙之子孙科),于1931年5月在广州建立了一个分裂主义者的新政权。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非常会议”组成,由此进而在1931年6月1日创建了新的国民政府。[22]实权则握于地方军阀之手,特别是广东省主席陈济棠之手。 新广州政权和南京政府互相斥责和非难。广州政权声称只有独裁者蒋介石在南京辞职,它才放弃反对立场。 若不是日本军队在1931年9月18日进犯满洲,这场冲突可能像前几次一样要兵戎相见。由于中国民众,特别是学生的抗日激昂情绪,要求停止党内纷争和组织联合政府共御外侮的压力变得不可抗拒。经过非常秘密的谈判和复杂的会议——包括在南京和广州分别召开的两个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在上海举行的宁粤和平统一会议——之后,两个对立政权达成协议。12月15日,蒋介石辞去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和陆海空军总司令职务,只保留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的身份,“引退”回到他的故乡浙江溪口。 新政府于是在南京组成。德高望重但无能力的老革命家林森,被提名出任国民政府主席。孙科出任行政院长,成为新政府的实际首脑。 孙科政府在1932年1月1日就职,仅存在25天。国民党三大人物——汪精卫、胡汉民和蒋介石——不是被排斥在外,就是拒绝与新政府合作。新政府未能取得上海金融界的支持,因此不能履行它的财政职责。中央军依然效忠蒋介石。新政府的领导人被面临的种种紧急问题压得一筹莫展——甚至早在1月2日就恳求(但未成功)蒋介石和汪精卫回南京,以便政府听取他们的建议。 孙科政府的境况日益恶化,蒋介石看准这种困境是他重新掌权的机会。然而,反对他的“独裁”一直如此强烈,他知道不可能恢复引退前所拥有的职位。蒋介石、汪精卫和孙科在杭州经过三天紧张的谈判后,研究出解决困境的方案。1932年1月21日,三人一同回到南京。不久谈判纪要公布。1月25日,孙科及行政院各部会官员辞职。三天后,汪精卫宣誓就任行政院长;1月29日,[23]蒋介石出任新成立的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作为“总理”的汪精卫,形式上是这个政权分管民事的行政首长。然而,渐渐变得很明显,实权掌握在蒋介石的手中。从1932年直到1949年,蒋介石是国民党政权中统治一切的领袖。 有助于蒋介石政治统治的诸因素 人们对蒋介石的评价,在他漫长的生涯中变化很大。有些中国人尊崇他为完美的民族领袖;另有些中国人辱骂他是封建军阀。有些外国人称赞他是基督教徒和民主的捍卫者;另有些外国人痛斥他是老式的儒家和残忍的独裁者。然而,不论敌友,都承认蒋介石是个非凡的人。 由蒋介石来继承孙逸仙的衣钵,比如说,在1925年孙逸仙逝世时,是无从预见的。那时,国民党领导权似乎注定要给汪精卫、胡汉民或廖仲恺;他们三人都比蒋介石有丰富得多的革命经历,与孙逸仙的关系也更为亲密。然而,蒋介石对于政敌有三大优势,他之所以能当权多归因于此。首先,他是军人,而军队当时已成为主要的政治工具。他上台的最重要的一步,是他在1923年受孙逸仙指派指挥国民党在黄埔的军校。作为黄埔军校校长,蒋介石监督千万名军校学生的训练(在1924—1926年间仅在最初四期就有5000名学生毕业),他与许多学生之间形成了中国师生之间的强有力的联系。毕业后,这些青年军官取得党军的指挥权,而党军一般比军阀部队训练有素,装备精良。这支军队成为效忠蒋介石的有力的工具,他得以在以后的政治生涯中有效地加以运用。例如,蒋介石在1927年8月被迫下野之后,他继续得到党军的效忠,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党军。所以,没有蒋介石的合作,中央特别委员会实际上无力对华北进行北伐。此外,在1927年12月20日,18个将领由何应钦领衔联名打电报给特别委员会,要求重新任命蒋介石为最高军事司令官。[24]利用军队的支持——连同各种政治和金融势力的支持——蒋介石迫使特别委员会辞职,并在1928年1月恢复了他在党政军中的统治地位。 蒋介石又在1928年开始聘用德国军官,如马克斯·鲍尔陆军上校为军事顾问和教官。鲍尔及其他德国军官给予蒋介石军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虽然按照西方标准通常只是初步的),连同军队对蒋介石效忠的结合力,使这支军队无疑比他的任何政敌的军队在军事上更有战斗力,在政治上更可信赖。例如,汪精卫1927年夏在武汉主持对立的国民党政府,他的最有力的军事支持者是湖南军阀唐生智。可是,唐生智有他自己的政治目标。结果,汪精卫在1927年9月突然被剥夺权力,被迫谋求同他的主要政敌蒋介石联盟。同样,胡汉民在1932年以后把他的命运寄托在广东军阀陈济棠身上。陈济棠觉得胡汉民有用,因为胡汉民是国民党主要理论家,能给陈济棠的纯军阀政府涂上合法的色彩。然而,胡汉民决不能把他的意志强加给陈济棠,也不能有效地影响广州的政策。 蒋介石在政治斗争中享有的第二个优势,是优越的财政基础。北伐期间,一些革命领导人向蒋介石建议,绕过重兵据守的上海去占领华北。他们认为到那时上海将会不战而落入革命军手中。然而,蒋介石像1913年以后的孙逸仙一样,把这座长江沿岸的大城市看作主要军事目标。 蒋介石比国民党大多数其他领导人更加认识到上海在财政上的重要性,知道控制上海税款收入胜过指挥许多个师的军队。在1912年和1922年间,蒋介石有很多时间在上海。他和那里的金融界领袖人物有密切关系,据说同青帮——这是个控制上海下层社会的秘密团体——头子也有密切关系。当然,上海的财源必须加以发掘。这点起初不会遇到困难,因为上海的资本家在1927年春被共产主义日益逼近的幽灵弄得惊慌失措,他们联名上书,要求蒋介石防止过激的革命行为发生。这正合蒋介石之意。虽然蒋介石过去有时唱过左派过激的高调,但是,他也被越来越激进的共产党人所困扰。或许,甚至更加使他心神不宁的,是由鲍罗廷和中国左派分子在武汉谋划的对他领导权的政治威胁。 由此可见蒋介石和资本家互相需要。上海资本家在3月末同意向他提供首批预付款300万元。作为回报,他答应制止上海劳工骚动,并从革命运动中清除共产党势力。1927年4月12日黎明前,蒋介石以大举镇压上海共产党领导的工会,来忠实地履行这宗交易规定的义务。数以百计,或许是数以千计的共产党人和工人,在这次血腥的清洗中被杀害。可是资本家却如愿以偿;共产党人不再成为上海的威胁。 然而,上海商人和银行家还须酬劳蒋介石。4月25日,他们再给蒋介石700万元。但是,这笔款项仅仅提起了蒋介石的财政胃口,因为他的军费每月约达2000万元。他派出专人逐店逐厂要求捐款。例如,命令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捐款50万元;华商电气公司捐款30万元;先施公司捐款25万元。当资本家回避时,蒋介石的代理人就采取恐吓、敲诈,甚至绑架的手段。欧文·查普曼报道,“富有的中国人会在家中被捕,或神秘地失踪于街头……百万富翁以‘共产党’的罪名被逮捕。在近代,上海从没有在以前的任何政权之下,经历过如此恐怖的统治”[25]。蒋介石的财政部长宋子文甚至在北伐后公开承认,“战时,我们或许迫不得已采用了非常手段筹款”[26]。 虽然国民党在1928年中期以后已不再采用这种手段筹款,但是,上海及其周围地区继续承担政府岁入的主要来源。在南京的10年时期,政府从全国经济的贸易和制造部门——大多集中在上海地区——取得政府税收的近85%。政府在财政上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发行公债来弥补赤字。这样,又是上海的资本家认购公债的大部分。由于能够发掘中国这个最大、最现代的城市的财富,蒋介石比他的政敌享有一种值得羡慕的优势。例如,冯玉祥痛感他所以不能与蒋介石竞争,是因为国民党军队的薪饷、给养和装备都比他的军队优越。他声称,蒋介石还非常富有,足以用钱收买对方军队归附以挫败对手。[27] 第三个为蒋介石在国民党运动中取得优势的因素,是他对派系和军阀政治的权术运用自如。蒋介石很少对一种思想意识的立场或派系政策矢志不渝。只要在政治上有利,他能很容易地适应任何派系,而不成为该派系的一员。例如,在1927年末和1928年初,他与左派国民党和元老(一批以前的无政府主义者和老政治家,以张人杰、吴稚晖、蔡元培和李石曾为代表)合作;到1928年8月,他又与元老和右派结盟反对左派;而到了1929年3月,他又与右派联合既反对元老又反对左派了。于是在一年半之内,他联合过国民党政治派系的各个集团。他又有使相互敌对的派系都为之效忠的才能。例如,在30年代中期,CC系与蓝衣社[28]准备火并——可是两派都尊他为领袖。而CC系和蓝衣社都蔑视政学系——可是蒋介石最亲密的顾问和受到信任的官员,有许多是政学系成员。 这种政治操纵技巧,也可在蒋介石同地方军阀的关系中看出。这些以前的军阀妒忌和不信任蒋介石,并且几乎都不时举起过叛蒋的旗帜。情况总是,反蒋军阀希望其他地方军阀与他们联合,并且可以肯定,如果蒋介石的敌人行动一致,蒋氏是会被打垮的。可是他能把对手们孤立起来逐个消灭。他胜过任何其他军阀,是使用“银弹”——用贿赂诱使对方军队叛变——的能手;在不使用银弹时,他以欺骗、许诺和恐吓来取得地方上的对手支持,或至少保持中立——直到他准备好转过头来对付他们。 虽然蒋介石的思想意识灵活多变,但是,他对权力的追求却坚定不移。不过,他的权力野心并非全由追求个人的满足促成的,他深以谋求中华民族的幸福为己任。不管怎样,他深信他的无私和道德纯正,认为他的权力利益就是国家的权力利益。所以,什么对蒋介石有利,就是对国家有利。而且,在蒋介石看来,反对他就是反对国家的最高利益。他声称,这类人“刚愎自用”、“投机”和缺乏“固有美德”[29]。在蒋介石的世界里,没有忠诚的反对派的余地;反对他,仅根据这一事实就是不忠于国家。这种自视正直的特点是蒋介石的一大长处,使他面临批评和逆境时充满信心。然而,这也是他的性格中的悲剧因素,因为它不可避免地把他推向1949年的失败。 南京政权的意识形态、结构和职能的行使 1927年以后,在蒋介石手中形成的这个政权,既不是极权主义的,也不是民主的,而是在政治领域中不稳定地处于二者之间。它的结构建立于1928年10月政府的改组中,即使1949年以后,在台湾依然保留了它的基本特点。新政府的蓝图是由孙逸仙在三民主义的讲演和在《建国大纲》中草拟的。政府整个结构的基础,是孙逸仙的训政概念。孙逸仙矢志于民权目标,但他也深信中国民众尚未准备好担负起自治的责任。所以,他曾论断国民革命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军政时期,这时革命党人要依靠军事力量巩固政权。1928年6月占领北京后,国民政府宣告革命的第一阶段完成,此时已进入第二阶段,即训政时期。在这个阶段,革命党,即国民党,代表民众行使国家主权;同时,要在各地训练民众实行自治。通过选举县长、召开县代表大会和制定法律,以便县一级能充分实行自治,这样民众才能受到教育,准备进入革命的第三阶段,即民主的宪政时期。 训政表面上的意思是国民党代表民众实行“以党治国”。党治在制度上表现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政治会议被授予的权力。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代表大会短暂的会期除外;在南京的10年,只召开了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别是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党治的指导原则和全面指导党务。 中央政治会议是联结党和政府机构的桥梁。虽然它只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一个下属委员会,但它至少形式上是指导国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关,兼有立法和行政职能。作为立法机构,它能创制法规或传达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给政府。作为行政机构,它有权向政府提供一般指导和监督政府。于是,从理论上说,中央政治会议对政府的文职部门实际上行使无限的权力。事实上,中央政治会议也是政府权力之所在,因为中央政治会议的主席是蒋介石。[30] 按照孙逸仙的具体规定,在中央政治会议之下,制定了政府的五院制。五院制与孟德斯鸠的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说相似。然而,除政府的上述三个分立部门外,孙逸仙又加上两个显然来自传统制度的部门。这两个部门是考试院(通过文官考试决定政府雇员资格)和监察院(类似旧王朝监察政策和官吏品行的御史制度)。在五院中,行政院居首。行政院院长充当总理,指导所属各部,如外交部、财政部、教育部、商业部[31]等等的工作。 然而,只注意国民党政府的结构,或者比如说,只注意行政院和立法院的表面关系,将是错误的。因为无论蒋介石在党、政、军中拥有何种正式职位,他都对整个政体行使最高权力。他执行这一权力极少顾及正式的指挥系统。何廉曾任蒋介石顾问,[32]他回忆说:“委员长走到哪里,政府的真正权力就行使到哪里。就职权而言,他领导一切。”[33]或者,正如一位美国外交官在1934年观察到的,“蒋介石的影子遍布各个角落。[如果没有来过南京]我将不愿相信他控制政府达到如此明显的程度。他的利益触及哪里,哪里就有政府的活动;而在别的地方,如果不是瘫痪,至少是听任政策放任自流”[34]。 由于蒋介石对政权实行高于一切的控制,和他好置正式指挥系统于不顾,政府——作为制定政策和进行管理的机构,日渐失去活力。官员们确实制定了很多社会的和经济的重建计划,立法院也努力起草了新的法律和宪法草案,然而,许多这类政府活动都与政治现实关系不大。因为民事机关既无经费支付其各种计划,也无权实施其各种决定。例如,在30年代,只有全部预算的8%到13%拨充民事官僚机构的管理维持费——而军费支出却大得多。[35]宋子文——任财政部长直到1933年——竭尽全力限制蒋介石的军费开支,以便政府能把和平时期重建的任务进行下去,但是,蒋介石不予理会。这样,文职政府仍始终从属于蒋介石和军队的利益,从未发挥自己的作用。 由于蒋介石把革命运动改造成军事独裁政权,党——国民党——甚至比政府的行政机关更萎缩。孙逸仙把党看作权力的根本所在,看作宪政以前两阶段管理民权的受托者,而蒋介石却使党软弱无力。1929年以后,由于党的左翼受镇压,国民党没有起到独立的作用。它只不过成为南京政权的宣传、新闻和历史研究的机构。 党的削弱,连同旧式官僚和军阀在南京政权里的地位显赫,使先前理想主义的党员士气低落。一位以前的国民党员回忆,他“和许多……同学一样,原来参加国民党,是相信国民党是唯一能在中国摧毁地方军阀,长期掌握权力的力量”。然而,由于蒋介石对国民党运动的非激进化,他和像他的许多人一样,“可以理解地对国民党感到幻灭,我们中许多人事实上退了党”[36]。党员资格仍然是政府聘用人员的必要条件,但是,在30年代,党成了空壳;它的作用——正如杨格所说——正在变得“几乎有名无实”[37]。 然而,国民党继续存在,因为该党的委员会和全国代表大会为蒋介石作出的决定提供合法的图章。因此,不管多么容易识破,党也提供了一点实质性的东西,使这个政权能够声称它不是军事的和个人的独裁政权,而是——依照孙逸仙的教导——代表民众的一党独裁政权,直到民众能担负起自治的责任为止。 国民党政权在性质上是矛盾的:有时它专横暴虐;有时它又屈从软弱。国民党政权以集权主义为借口,它的权力主要来自控制了一支优势的军队。因此,只要为国民党军警力量所能及,不论个人或团体向它的权力挑战,或批评它的政策,往往会受到它强有力的压制。例如,工会在20年代中期力量强大,组织严密,高度政治化;1927年以后,这些工会的领导人就被撤职,而由这个政权的代理人接替。工会的指导原则已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与雇主和政府合作。独立工会活动受到禁止,工会变成了这个政权的软弱顺从的工具。 自五四运动(1919年)以来,学生运动是全国政治中的一个有力的因素,如今也受到压制——虽然不如对待工会有效和持久。[38]例如,1930年,国民党的训练部取缔一切非学术性的学生团体,除非受到党的严格管理。同时,学生被要求专心读书,避免参加政治活动。然而,学生依然是这个国家最热心的爱国群体之一。在1931—1932年和以后在1935—1936年,当日本帝国主义的压力上升,而南京当局看上去是躲在绥靖政策之后时,学生的爱国热情迸发为游行示威,抵制日货,甚至殴打政府官员。南京政权对学生的这些抗议,最终一概以武力回答。它不信任任何非政府发动和控制的政治运动,而对学生鼓动者中有少数共产党人的事实又过分敏感,至少有一千,很可能有好几千学生被投入监狱。政府的告密者在班上出现,出其不意地搜查学生宿舍和同学突然失踪,使学生感到恐怖。这样,南京政权在控制作为一股政治力量的学生运动方面,基本上是成功的。然而,为取得这种成功,南京政权同学生疏远了,在政治上把学生推向左倾,其中许多人终于变成了共产党员。 政治镇压是国民党统治的一个主要手段。早在1929年和1930年,当时贪污腐化、派系倾轧和管理无能再也掩饰不了,南京政权就不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北华捷报》在1930年5月写道,“与不到18个月前的热情相比,今日所有中国人中的绝望感,也许是最糟的一点”[39]。三年后,颇有声望的《国闻周报》评论说,“民众厌弃国民党之心理,为不可讳言之事实”[40]。 南京政权决心镇压这股正在兴起的不满浪潮,加剧对批评政府者的控制。政治上的反对者遭暗杀;爱报道缺点的新闻记者被逮捕;报纸刊物受检查。因为政府对领土的控制依然受到限制,批评政府者可以避居到外国人管理的租界,或者是蒋介石的政敌控制的省份,如张学良的湖北省或陈济棠的广东省,以求相对地安全。所以,南京的10年时期,中国不乏智力的和政治的活力。然而,在南京控制的华中地区,对蒋介石政策的反对却是沉默的。任何组织和群体,若要对该政权的权力或政策加以限制,不是被解散,就是被该政权强加控制,使之无害。 然而,正如阴阳之间的关系一样,南京政权独裁主义的性质,也由它本质上的虚弱予以平衡。派系活动和贪污腐化,腐蚀了国民党运动早期的革命精神;蔓延的官僚作风窒息了它在政策上的积极性。所以,甚至这个政权本身也缺乏足以使它实现孙逸仙纲领目标的动力、献身精神和效率。但是,南京政权之虚弱,还因为它在社会上缺乏稳固的基础。所有强大的现代民族国家的一个特点是,人口相当大的部分被动员起来支持政府的政治目标。而国民党人在重视政治控制和社会秩序的同时,不信任民众运动和个人的首创精神;所以他们不能创造出那类基础广泛的民众拥护,在20世纪,民众拥护才能导致真正的政治权力。 由于存在这些固有的弱点,南京政权有时不得不勉强地迁就现存社会秩序的领袖,最显著的是地主和资本家。确实,这种自我适应引起了许多——也许大多数——非国民党作家断定,国民党政权是那些阶级的阶级工具。[41]而且,事实上,资本家和地主的利益有时的确与这个统治政权的利益颇为一致。例如,由于地主的反对,南京政权甚至对温和的减租法令也不予执行。而且,南京的领导人有时竭尽全力维持地主制度。例如,收复了共产党人曾实行土地重新分配的那些地方以后,国民党人的惯常做法是剥夺耕种者,把土地归还原地主。这种政策有时格外难以实施,因为共产党人在一些地区掌握土地已达六年以上,界标和地契在许多情况下早已被毁。 南京政权也与国内更有实力的银行家关系密切。在把重要的土地税征收权交给各省之后,中央政府从未设计出一种以税收或国营企业支持财政的办法。因此,它就借款,政府岁入约有1/5来自公债或银行贷款和透支。所以,南京政权一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银行和银行家。而银行则从这种关系中获得巨大的利益,特别是因为政府通常以低于面值价——往往仅为面值的60%至75%——把公债出售给他们。这样,银行给政府贷款往往可得12%到25%的年利润。[42]许多同时代人,从而断定国民党政权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 的确,资产阶级及地主阶级的利益与南京政权的利益是部分一致的。它们都反对社会革命,都害怕共产党,都对动员农工表示怀疑。但是,它们的利益有时也相互冲突。1927—1928年,当南京政权采取恐吓、敲诈和绑架的手段为北伐最后阶段筹款时,资本家第一次知道了这一实情。1935年,政府又剥夺银行家行使的一切政治权力。仅仅凭借发行新政府债券,迫使私有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接受这些债券充当资本,孔祥熙一举使政府成为两家银行的大股东。采用相同的策略,孔祥熙迅速控制了几家规模较小的私人金融机构;截至1937年,南京政府控制了全国银行资产总额的近70%。[43]这些金融策略,有效地结束了银行家作为政治压力集团所起的作用,并且确定无疑地表明,是南京政权控制了资本家,而不是资本家控制了南京政权。 地主的长远利益也常常与南京政权的长远利益相冲突。这些地主通常希望维持乃至增强对地方的控制。他们组织民团,开办学校,经办工程等地方项目。他们也收税,表面上用于支持这些事业,可不知有多么大的部分税收落入了地方士绅的腰包。形成对照的是,南京政权竭力扩大其控制,继续不断地把它的行政、财政和军事权力推行到村。例如,已提出的税制改革预示要恢复对地主拥有的土地的税收,而多年以来,甚至几十年以来,这些土地是不为税收官员所掌握的。中央政府试图把它的干部安置在地方政府的职位上,同样预示着要把地方士绅逐出能带给他们权力、晋升和财富的位置。[44]因此,在南京政权和这些地主之间,在利益及目标上有着根本的矛盾。 然而,在南京的10年,这些矛盾引起的冲突常常被缓和下来,要么也仅限于局部,因为当时南京政权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共产党和日本的问题上,而不在地方行政问题上。因此,在这10年当中,政府和地方士绅的关系,可以说成是相互容忍和有限的合作。但是,径直把阶级性质归于国民党政权,而不提它与地主及资本家的重要分歧,就掩盖了它的根本性质。因为它首先依赖的是军队的支持,其他一切都是由这一事实产生的。国民党政权并不在任何基本方面对这个或那个社会—经济的阶级负有责任,或者对它本身之外的任何力量负有责任。在许多方面,国民党政权就是它本身。这是一个根本的原因,说明为什么国民党政权的现代化和发展的冲力那么微弱;为什么国民党的官僚政治,尽管贪污腐化和行政上无生气,却能维持那么久;为什么国民党政权以那么少的新面貌或新思想,却能维持二十余年。当然,国民党政权的有些成员是开明、能干、具有献身精神的。然而,大多数成员却利用这个政权的制度性质,来尽量扩大自己的权力、声誉和财富,而不是为国家的幸福奋斗。 国民党诸派系 一个政权习惯上不受舆论的约束,容不得任何它未控制的有意义的政治活动,那么在这种政权里,为掌握政治权力的竞争就不会在整个社会进行,而是在这个政权本身的各委员会内进行。此外,由于政治权力的分配更多地不是由正式的指挥系统决定,而是由蒋介石本人或他宠信的助手个人决定,权力分配必定过分地取决于个人的影响。例如,一般的做法是,新任部长或局长解除原有人员的职务,而代之以自己的亲信。因此,政治上成功的关键更多地不在于掌握专门技术知识,而是在于与政权的领导人维持个人的关系。换言之,派别活动是政治斗争的主要手段。 派系林立。例如,国民党内有汪精卫系、宋子文系、孔祥熙系、何应钦系、朱家骅系、孙科系——这个单子还可以一直开下去。然而,最大的派系和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一般最具有影响力的派系,是CC系、政学系和黄埔系。 CC系在陈果夫和陈立夫兄弟周围结合在一起。他们二人因极亲密的私人感情联系而与蒋介石关系密切——他们是陈其美的侄子,而陈其美在1916年被袁世凯暗杀以前,一直是蒋介石的良师,蒋对其事之如父的人物。在1926年以后,二陈兄弟领导蒋介石统治的国民党的组织工作。1927年6月,他们首先建立以CC系闻名的秘密团体——据认为“CC”代表的若不是“中央俱乐部”,就是代表“二陈”。这个团体的实际名称也许是青白团或国民党忠实同志会,尽管有关CC系的名称、结构和活动的详情知之甚少。[45] 陈氏兄弟利用国民党的组织部作为他们的组织基础,把他们的追随者安置在遍及全党和政府的机关,特别是在那些组织的中下层。这样,CC系成了该政权民事部门的统治势力,控制多数官僚政治的行政机构、教育部门、青年团体和工会。CC系也控制各种出版物,如《时事月报》和《文化建设》,主持中央调查统计局,该局是蒋介石两大秘密警察组织之一。 与面向文职人员的CC系相对照,黄埔系则主要由军官组成,但是,它对政治的关心也极为广泛,至少是潜在地触及国家生活的所有方面。不严格地说,黄埔系概指黄埔军校的教官和学生,他们保持着对蒋介石效忠的强烈结合力。然而,如此称谓的黄埔系并无组织,其中一些成员——如何应钦、陈诚及青年军官——相互严重对立。因此,黄埔系起作用的核心,至少在1932—1938年期间,是一个有严格纪律的秘密团体,一般称为蓝衣社。[46] 蓝衣社在1932年初由为数不多的青年军官组成,他们是蒋介石在黄埔军校的学生,对国家及国民党运动的现状感到担忧。日本军队正在侵犯中国领土;共产党军队虽历经几次围剿依然在内地生存下来;而且,也许最令人惊恐不安的是,国民党运动成员已变得腐败,更多关心扩大自己的权力,而不是关心实现革命的目标。根据蓝衣社的看法,革命已经失败,国家处于危险之中。 这些青年军官——以胡宗南、戴笠、邓文仪和康泽为代表——在得到蒋介石的同意、财务支持及至少形式上的领导的情况下,组织起一个有三个基本层次的金字塔式团体。在高层,由主要领导层组织成力行社;中层命名为革命青年同志会;运动的普通成员来自军队的下层、学生和政府机关,组织成中华复兴社。鉴于国民党组织混乱和纪律松弛,蓝衣社强调有必要无条件地绝对服从团体领导人;同时还强调俭朴、廉洁和严守秘密。 由于墨索里尼的意大利及希特勒的德国的力量日益增长,法西斯理论渐渐引起蓝衣社领导人物的注意。蒋介石也大力了解纳粹的组织及活动方法。据报道,大约在1935年,他在蓝衣社的一次集会上宣称,“法西斯主义……是衰退中社会的一服兴奋剂”。“法西斯主义能救中国吗?我们回答:能。法西斯主义就是现在中国最需要的东西。”[47]由于法西斯主义在欧洲获得明显的成功所产生的魅力,蓝衣社同样地提出极端民族主义、领袖崇拜、清除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及社会“军事化”。 蓝衣社在30年代成为颇有影响的团体。他们控制军队内的政治训练,从而有助于保证蒋介石得到这政治权力最终泉源的持续的支持。蓝衣社也涉足于民事活动,如学校、童子军[48]和警察。他们提供许多,也许是大多数新生活运动的干部。他们手中也掌握着隶属于蒋介石军事委员会的令人生畏的军事调查统计局[49]。这个以戴笠为首的秘密警察组织,对蒋介石判定的敌人(从日本人和共产党人到贪官污吏,甚至国民党内的政治对手)进行情报活动。它参与新闻检查;还要对这10年间许多最声名狼藉的暗杀活动负责,如1934年对史量才——上海的主要报纸《申报》的编辑[50]的暗杀。 和CC系及黄埔系的形成相对照,政学系全是首脑而非小卒;它的成员个个都是显赫人物,在政权的基层没有追随者。它没有组织,或明确的领导层,而是非正式地由一群朋友,或朋友的朋友组成的,但一般具有相似的政治见解。政学系的两个最重要的代表黄郭和张群,是蒋介石的结拜弟兄——这种关系在中国标志着家庭之外可能最为密切的忠诚纽带。大概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这种关系,政学系在蒋介石顾问小集团及主要行政官员中影响巨大。例如由黄郭和张群推荐,蒋介石在1932年任命杨永泰为军事委员会秘书长。在那个职位上,杨永泰——直到1936年被暗杀——是全国两三个最有权势的政治人物之一。政学系的其他成员有王宠惠、熊式辉、吴鼎昌、张嘉璈、翁文灏和黄绍竑。提到这些以及其他政学系成员,意在列出这个国家及政权的许多主要人物。然而有重要意义的是,这些成员与国民党的关系充其量也不过是微弱的。例如,黄郭甚至坚决拒绝加入国民党。他们不是政客而是专家——经济学家、实业家、银行家、出版家、知识分子——他们不服膺任何思想意识的教义,而是支持专门技术知识和官僚政治的专业主义。 这几个派系间的关系很复杂。每个派系都公开解释孙逸仙的三民主义,都拥护蒋介石为这个政权的领袖;可是彼此打交道有时却非常紧张,因为他们是党内权力斗争的主要工具。例如,陈果夫和陈立夫非常妒忌政学系在行政机构中的地位,并同他们竞争政府职位。蓝衣社把其他派系看作腐败的文官政客;尤其敌视CC系,因为这两个派系在政治、教育及情报方面的工作重叠,不时产生激烈的摩擦。 有意义的是,思想意识及政策上的分歧,不是这些摩擦的主要原因。虽然这两个派系的分歧常常在政策的确定上表现出来,但是,根本问题是权力和地位。例如,蓝衣社和CC系的分歧表现为如何执行孙逸仙的民生主义。然而,一个前蓝衣社领导人承认,“任何[派系]斗争都不是由政策分歧引起的斗争,而是为了饭碗的斗争”[51]。 蒋介石知道这些党内冲突,但是只要它们不爆发为暴力行为——如1934年蓝衣社和CC系之间的一次——他都不加干预。的确,蒋介石实际上鼓励派系之间的竞争。因为派系间的斗争使任何一个派系不致过于强大,蒋介石从而得以确保他对所有派系的至高权力。 国民党统治通常被认为是“保守的”。然而,这易于使人误解,因为这个政权的领导人事实上强烈不满足于现状,他们期望骤然地,甚至“彻底地”与中国当前的民族衰老状况分手。例如,他们赞美西方科学及工业的进步,热切期望运用西方技术来改善中国民众的经济福利。他们也希望重建中国的社会、政治秩序。蒋介石理想的社会模式不在中国的往昔,而是在日本、意大利及德国独特的军国主义。他回想起他在日本军校的学生时代,声称那里严格的兵营纪律,大体上恰恰体现了他对中国社会的理想。[52]他认为法西斯的意大利和德国实现了那种理想。他羡慕地声称,“按照法西斯主义,组织、精神和活动都须军事化……在家庭、工厂和政府机关,每个人的活动必须和在军队中一样……换句话说,必须有服从、牺牲、严格、清洁、准确、勤奋、保密……大家在一起必须坚定地、勇敢地为团体和国家做出牺牲”[53]。 蒋介石热切希望在中国创造的,正是这样一个具有严格纪律和无条件服从领袖意志的军事化的社会形象。他在1934年发起了新生活运动,并自吹自擂地说它能为医治中国的痼疾提供基本良方、从他下面的言论可以看出新生活运动的目标。“什么是我现在提倡的新生活运动?”蒋介石问道。“简单地说,就是把全国公民的生活彻底军事化,以便他们能培养勇敢敏捷,吃苦耐劳,特别是一致行动的习惯和能力,以便能在任何时候为国家做出牺牲。”[54]显然,他的法西斯主义形象实际上完整无缺地转变成了新生活运动。 然而,蒋介石及国民党领导人也尊崇儒家的道德标准;正是这一点使得许多观察家确信,国民党政权实际上是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势力。例如,蒋介石通常宣称新生活运动的目标是儒家的道德礼、义、廉、耻。蒋介石非常敬佩晚清保守的儒家官吏曾国藩和胡林翼。而且,在蒋介石的支持下,正式恢复了尊孔,宣布孔子诞辰为国定节日,鼓励学生和军官学习儒家经典著作。 国民党政权的传统主义,可以与法西斯意大利和纳粹德国提倡的古典主义相比。也就是说,儒家思想本身不是提出的目标,而是以之作为中国民众向新社会前进时有助于增强凝聚力的道德因素。正如CC系的一个成员所说,儒家思想提供一个“中心信念”,没有这个信念,中国民众在政治上就会陷于无政府状态,道德上就会陷于混乱。[55]于是,蒋介石常常以中国传统的惯用语讲话。事实上蒋介石的许多方法和观点——如强调传统道德,他的教育的政治功能的观念和杰出人物统治论——确实显示出他的现代世界的眼光十分有限。但是他的政治目标,即一个彻底管辖起来的社会的目标,与中国儒家的往昔并无相似之处。他要成为一个极权主义者,一心想把他的政权一直控制到地方,使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服从这个政权,达到清朝历代皇帝甚至未曾梦想到的程度。这绝不是一个保守的理想,因为它从根本上既不同于往昔的理想,也不同于往昔的实际。 国民党政权的成就 对南京10年国民党的成就看法不一。一些历史学者断定国民党人建立了基本健全的统治制度,并为建设一个强大、民主和繁荣的国家奠定了基础——虽然这个充满希望的开端由于1937年中日战争的爆发而夭折。另有一些历史学者则坚决认为国民党人建立的政府腐败无能,国民党领导人不理解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他们对可供抉择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战略一无所知。因此,根据这种看法,即使日本人不发动侵略战争,这个政权也注定要失败。[56] 这些都是热烈辩论的问题;也许永远也解决不了,因为如果日本当时不进攻中国,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这一点就其实质来说是无法证明的。然而,有两个事实很明显。第一,国民党人面临的任务——即扭转国家分裂的潮流——是巨大的。第二,他们试图完成这项任务所处的环境,对成功或迅速地解决这项任务极不相宜。经济不景气、外国侵略和内讧——这些状况大多是国民党人无法控制的——妨碍执行有意义的改革。此外,因为南京10年的头四年主要致力于巩固政权,他们只有大约六年的时间去完成这些改革。 国民党人显著的成就是扭转了领土走向分裂的趋势。他们在1927年取得权力时,仅控制了江苏、浙江及安徽的一部分。由于1929—1931年的内战,中央政府的势力威震各省军阀,从而保证了南京政府的生存;但是,中央政府的政令在1931年仍然被限制在星座般的华中的几省或其一部分(最显著的是在浙江、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北及福建,各省程度不同)。[57] 然而,在蒋介石对共产党人进行第五次围剿之后,南京的有效权力扩展得很快。蒋介石战略思想的主要前提,是攘外必先安内。他喜欢说,“日本人如皮肤之疾,共产党人是心腹之患”。为治心腹之患,蒋介石在1930年10月,紧接着平定阎锡山和冯玉祥的反叛之后,在江西对共产党人发动了第一次围剿。然而,共产党人运用游击战的机动战术,在1931年1月1日击退了国民党进攻者。其他各次围剿接连进行。但是,直到1933—1934年第五次围剿——这次蒋介石动用了大约80万军队,由德国及日本军官担任顾问,并对共产党区域实行严格的经济封锁来加强军事进攻压力——才对共产党人取得几近决定性的胜利。共产党人在军事上失败,特别是粮食、盐极为匮乏,最后集合他们的后备力量,鼓起勇气,突破了国民党军的包围,并于1934年10月开始了长征。 成为共产党革命史传奇的长征,给蒋介石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把他的军事力量和政治权力打入华南及华西各省。蒋介石装备精良的军队尾追撤退的共产党人,进入湖南、贵州、云南及四川。地方军阀感受到共产党军到来的危险,欢迎国民党军——并非全心全意,因为国民党军也威胁到他们的地方自治,不过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已。蒋介石充分利用了这一机会。因为蒋介石剿匪军一旦进入一个省,他的人员就开始强行实施旨在打破该省隔离状态的“改革”。例如,在四川,曾作为几个军阀活动的军事及经济基地的防区被废除,开始实行更中央集权化的地方行政制度。一个旨在政治上和军事上把四川与全国结合起来的大规模的公路建设计划已开始实施。由于广泛使用国民党的法币以取代四川几家银行发行的钞票,四川也纳入了南京的经济轨道。[58]中日战争以前,这类改革已经减弱,并未打破西南各省习以为常的独立,地方当局继续竭力抗拒中央政府不断加强的触手。例如,1937年春,蒋介石与四川大军阀刘湘的关系非常紧张,一场新的内战仅得幸免。然而,由于蒋介石1934—1935年反共战役的结果,湖南、云南、贵州及四川四省地方军阀的自治和政治机动性都大为减弱;而南京政府的权力和威望则大为增强。 反共战役之果,直到1936年广东最后完全受制于中央政府之时才算成熟。虽然北伐以前广东曾是国民党的革命根据地,但是,它从未有效地合并到南京政府的政治和财政的体系中去。特别是自1931年军阀陈济棠成为广东省主席以来,广东实际上即自行其是,完全不理会中央政府。陈济棠与桂系领袖李宗仁和白崇禧一起,在1931年末建立起西南政务委员会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西南执行部。这些党、政机关构成了强大的反南京的地方联盟的基础,把广东富裕的经济资源与广西的军事技术和战斗素质结合起来。这一反南京联盟的政治挑战,又由于国民党大理论家和革命老前辈胡汉民(虽然在1932年仅52岁)的加入而大为加强;他赋予所谓的西南分离运动以合法性,而这是其他反蒋运动所缺乏的。五年来,蒋介石忍受着广东和广西的痛骂和批评,因为两广是一股难以对付的政治、军事力量,尤其是因为两广有福建、湖南及贵州等半自治省份形成的缓冲地带保护。然而,由于蒋介石尾追共产党的长征,到1935年末已消除了那一缓冲地带。蒋介石还在两广边境集结军队,在相邻的湖南修建机场,并加速粤汉铁路的工程以期早日完工。 1936年5月,胡汉民突然去世,蒋介石抓住胡汉民治丧的机会,向两广领袖挑战,要求他们服从中央政府。最后通牒遭到拒绝,西南当局在6月初开始调动军队向北进入湖南省。他们公开宣布的目的是与华北的日本侵略者作战。然而,蒋介石推断陈济棠及桂系领袖在计划进攻,企图推翻南京政府。这个推断或许是实情。 蒋介石政治操纵的天才,在这种局势中大显身手。他一方面收买广东空军,使之在7月全部投奔中央政府;然后又对反叛的领袖兼施军事威胁和许以高官,终于使反叛在9月归于失败。结果,在南京政权时期广东第一次被置于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广西仍保留了一些以前自治的痕迹,但已被制服,不再能向南京挑战。 因此,到1936年末,蒋介石已经巩固对全国较大地区的政治控制——中国本土18个省中,仅有7个保持基本自治——从而为一个可行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然而,他为取得政治控制所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他坚决依靠武装力量,不仅使国家受到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把这个政权的注意力从迫切需要社会、经济及政治的改革转移开去。蒋介石的顾问有时告诫他,不要过分依靠武力来达到政治目的。他在反省时甚至也承认这一缺点。然而,他是一个军人,达到国家统一的其他战略似乎从没有引起他的兴趣。例如,他本可满足于各种地方军阀只是名义上的拥护,然后努力在自己控制的地区建立政治、经济及社会改革的样板。这样去做,他就可以避免流血的代价很大的内战,就可以建立经济及财政的稳定,并且可以发挥行政及技术的专门知识。这样的专门知识,在其他省份渐渐纳入南京政府的经济及政治轨道时,肯定会有助于蒋介石。也许在长江下游省份建立模范区的这一方案——事实上它是南京政府的经济顾问杨格在当时设想的,[59]显示了知识分子的天真,而不是实干家的现实精神。然而,这10年的历史使人想到,这种方案取得成功的可能性不会小于蒋介石奉行的政策。因为蒋介石想要控制的太多,以致什么也未控制好。这一点在经济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 压倒一切的中国经济,是农业的和传统的经济。例如,在1933年,现代制造业、采矿业及公用事业部门仅占国内生产净值的3.4%左右。而在另一方面,每五个中国人中就有四个从事农业,生产占国内生产净值的65%左右。农民生活的贫困骇人听闻,遇上疾病流行或天气恶劣的年份,他们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贫困的程度难于测度,但是,从下列事实可以粗略地看出中国民众的悲惨境地,1930年中国死亡率大约是世界上最高的,高于美国死亡率2.5倍,甚至显著高于印度的死亡率。[60] 许多当代中外观察家认为,中国农村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土地分配不均。他们强调说,少数地主拥有多得太不相称的耕地,把它们以过高的租率租给佃户。正如国际联盟驻中国首席农业专家路德维希·赖赫曼在1934年说的,“在[造成农村危机的]经济及社会因素中,也许租佃制度是最令人不安的因素”[61]。 在胡汉民的领导下,立法院起草了土地法来解决这一问题。1930年颁布的土地法,规定了最高的佃租率(收获量的37.5%)。土地法还提出了消除地主所有制的前景,规定不在乡地主的佃户,若已耕种该土地10年以上,有权购买他们的耕地。1930年的土地法始终不过是一份极好的表达意向的文件,因为南京政府从未执行过。佃户继续缴纳主要收获量50%至70%的地租;中国大约一半的农民继续租种其全部或部分土地。国民党人害怕搞乱农村的社会经济关系。正如杨格所暗示的,他们可能为地主阶级设身处地地考虑,所以不希望通过重新分配土地剥夺或疏远地主。[62]或者,像另外暗示的那样,他们害怕解决租佃制度会引起社会革命,其结果他们既不能控制,也无法预见。[63]不论是什么理由,租佃率在南京的10年事实上一直未变。 然而,租佃制只是中国农村社会和政治不公平的一个直接原因。农村贫穷的根本原因,是人口和粮食生产间的不适宜的比例,而这是国民党人首先要着手解决的问题。 主要通过全国经济委员会——得到国际联盟著名专家赖赫曼和阿瑟·索尔特爵士的帮助——和实业部的有关农业的主管局,南京政府着手推行一项提高农民的生产率的广泛计划。这项计划倡议进行种子新品种、杀虫剂及肥料的研究。为防止水灾,在长江、黄河及淮河流域疏浚河道,加固河堤。建设灌溉系统,并通过采用抗病植物和改进销售技术,努力使丝、棉及茶的生产恢复生机。 这些改革计划对农业地区影响轻微。例如,1934—1936年政府开支总额不到4%用于经济发展。[64]而且,连这笔微薄的款项也大多乱花在官僚政治的无价值的项目中,积极成就微不足道。正如一个国民党支持者在1937年所写:“前年,工作是调查某某地区;去年,工作也是调查某某地区;今年,工作依然只是调查、收集统计数字,画地图和召开会议。然而,由于拨款已用完,实际工程却无法进行。”[65] 有迹象表明,南京的农业专家在研究领域确实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那些研究成果没有有效地交给农民。何廉写道:“从1927到1937年这一时期,在农业发展上,就全国而言没有超出过计划阶段。”[66]灌溉工程项目与中国的需要相比也完全微不足道,灌溉面积总共只有大约6000平方英里。1937年,一位政府的辩护士承认,“[政府建设措施]给民众的直接利益很小”,因为“政府并不谋求通过彻底的变革给民众以即刻的和直接的帮助,而是宁愿遵循缓慢的、渐进的政策,以避免国家动乱太大”[67]。他的话概述了国民党农村建设政策的不成功和南京政权害怕引起社会革命。 可见国民党人在南京的10年为改善农村的贫穷状况做得很少。然而,农村问题那么严重,而给南京政权的时间又那么短,以致期望在1937年以前农村经济能得到改造是荒谬的。而且,经济因素和气候因素结合起来,使中国农民在1932—1935年甚至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造成这个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随着世界经济萧条而来的给中国以打击的通货紧缩趋势。农产品价格因而猛跌,在1934年下跌到低于1931年水平58%的最低点。通货紧缩使得农民特别艰难,他们必须以现金还债、纳税或付租。在这同一时期,全国大部分地区又遇到记忆所及的最坏天气。特别是在1934—1935年,金融萧条处于低谷,旱灾、水灾、风灾和雹灾造成大范围的破坏。据中央研究院一位非常受人尊敬的农业专家测算,1934年稻米收获量低于1931年收获量的34%;大豆几乎下降36%,小麦下降7%。棉花是当年唯一超过1931年水平的主要农作物。[68]国民生产总值中,农业产值从1931年的244.3亿元下降至1934年的130.7亿元(时价)。[69]这些数据在细节上不完全可靠,但是,当时目击者的报道证实了农村严重贫困,特别是在1934年和1935年。[70] 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个地方政府的政策及行动,都不是造成这种农业危机的原因。不过,政府的政策及行动在许多情况下,通过增加新的负担加重了农民的困境。由于国民党人竭力把他们的控制扩展到乡村,县级或区级的机关规模增大。任命了更多的行政人员及税务员;警察及民团的规模也扩大了。这些新的地方当局很少提供明显的使农民受益的服务,可却要给这些人支付薪金。这样,就在农村正陷于不景气的时候,农村的税款负担却增加了。在主要的土地税之上又增了附加税。摊派金额不断增加。还有间接税——盐税、烟草税、酒税及火柴税;猪鬃、皮革销售税;猪、鸡屠宰税;发票和合法协议的印花税——名目繁多,骚扰村民。这些间接税中有些不是新税。无法概括在30年代农民的税款负担增加了多少,因为各地的差异往往很大。然而,蒋介石在1935年的评估却能反映一般状况: 政府开支日见增高。每当计划出笼,新税又起。附加税常随需要加于正税之上,又创各项杂税。有时,[地方当局]随意逐户征集不明之税。税目繁多。民众税负沉重大受其苦。[71] 农民不仅得承受税务员越来越多的要求,还常要应付政府及军队随时提出的一些繁重的要求,如提夫役、补给品及土地。例如,南京政府军特别是在行军或作战时,往往给养不足,于是就地征用粮食。军队所到之处,往往像一场瘟疫降临到这片原野,强征民房、粮食、大车及夫役。一位作家声称(也许带有情有可原的夸张),这样的一些征用,使农民遭受“四十倍于地丁正税”[72]的负担。 试图制作国民党记录中农村部门的资产负债表,真是困难重重。国家那么大,地方状况如此不相同,可用数据又那么不足且不精确,以致明确的结论都令人难于捉摸。而且,在1936年和1937年,农业的危机结束。这两年风调雨顺,中国获得了20年来最好的收成(广东和四川除外)。主要由于1935年末开始出现通货膨胀的趋势,农产品价格同时提高。由于这些偶然的境况,中国农民10年来普遍第一次享受到繁荣。不过束缚农民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并未改变,所以,1936—1937年的相对繁荣,只是暂时现象。 南京政权的领导人大多对农民的问题漠不关心。就关心经济问题的程度来说,他们主要了解现代经济部门。他们一心想建立起重要的工业基础,提出许多计划,发出无数的指示来实现这种热望。一个显著的事实是在南京的10年,工业的增长速度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据一个可靠的估计,从1931年到1936年,中国的工业(满洲除外)以年率6.7 %增长。经济发展的其他数字一般也支持这个估计。例如,发电量在这10年增加了一倍,年平均增加9.4%;棉布增加16.5%;银行存款(按1928年物价)增加15.9%等等。这些数字与世界大多数其他国家相比,是很好的。例如德国,1936年生产仅高于1929年的水平6%;而在美国和法国,1936年的生产尚分别低于1929年水平的12%和21%。[73] 然而,为评估这些数字的意义,必须指出计算生产增长所根据的基数非常小。例如,1928年中国发电量仅为88万兆瓦小时——而同年俄国为500万兆瓦小时,美国为8800万兆瓦小时。[74]因此,相对增长显得大,而绝对增加量与更先进的工业国家相比,以及与中国的实际需要相比,依然是很小的。不过,鉴于30年代影响中国经济的各种不利因素——世界经济萧条、内战及日本侵略等的影响——南京的10年居然出现了工业增长,实出意外。 国民政府在30年代对中国工业发展的影响,是引起热烈争论的话题。例如,经济学家约翰·K.张坚决认为增长是政府采取“诱导增长的措施”的结果。[75]与之相比,道格拉斯·帕乌夫则说中国经济在南京的10年停滞不前,“政府在1937年比10年前更无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76]。 帕乌夫所持中国经济工业部门停滞的论点不再能支撑下去,但是约翰·K.张所持工业增长是政府政策所致的结论也令人怀疑。的确,政府曾进行若干改革,有助于奠定统一的、现代的经济制度的基础。例如,在1929年,政府摆脱了列强依靠不平等条约强加在关税率上的限制。1931年,政府废除了19世纪中叶以来阻碍地区间贸易发展的厘金(通过税)。政府通过禁止使用银两,在1935年宣布法币为唯一法定货币,开始整顿货币制度上的混乱——凯默勒委员会在1928年把当时中国的货币制度,描绘为“无疑是最糟的通货,为任何重要国家所仅见”[77]。政府禁止对口岸间的贸易课税,并公布统一的度量衡制度。政府还明显地改进了全国各种交通网络,拓展邮电业务,开辟定期航线和修建铁路2300英里——比1927年轨长增加47%。[78] 可惜的是,这些改革仅部分奏效,因为——如国民党政府的其他方面一样——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之间常常有很大的差距。例如,废除了厘金,但是各省政府往往用“特种消费税”或某种其他委婉的代用名称取代厘金。统一度量衡仅在政府部门执行。而各省地方银行,如云南、广东及山西的地方银行,仍继续发行本省的钞票。 此外,政府的一些措施,看来与工业增长的要求背道而驰。例如,政府大量依靠借款,并且通过付给政府债券和借款以高利息,使全国投资资本足有70%流向政府,从而流出了工商企业。私营工业为与政府竞争获得贷款,不得不付高达一分八厘至两分的年利率。弗兰克·M.塔马格纳评论说,像这样高的利率是“中国大多数工业无法支付的;结果工业活动转入商业投机”[79]。 纳税也使工业遭受困难。由于中央政府在1928年把土地税的收入下放给省政府,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几乎要完全依靠制造业及贸易部门。南京政权税收政策的全部影响还有待研究,但是,像统税(对卷烟、棉纱、面粉、火柴等课征货物税)和营业税(对商业企业资产课征,部分代替厘金)之类,显然给国民党控制区的企业家造成严重困难。例如,1927年上海182家华商烟草公司,截至1930年足有2/3歇业——业主一般认为主要原因是南京政权的税收过重。棉纺厂家也感受到棉纱统税的沉重负担;并于1934年再三恳求减低税率。棉纺厂家的税款负担至今不明;但是,1936年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纳税额足占总收入的38.7%——这样的负担是这个家庭的业主们不堪承受的。除法定税收外,各公司还不时受到给政府或官员以报偿或“送礼”要求的折磨。[80] 所有这些事实引起人们大为怀疑称之为南京的“诱导增长措施”的功效。从1912到1936年整个期间,工业生产通常以一个不变的速度增长,[81]这一事实也让人认为南京政权的政策不可能显著地促成工业的增长。它表明,基本的社会和经济力量正在朝着工业发展的方向起作用,而与政权或政府的政策无关。 在南京的10年,国民党政府在管理经济企业方面越来越起着直接的作用。这种趋势的经济影响还不清楚,但是政治含义却很明显。最初在1927年以后,政府很少参与经济企业。然而,1935年对银行业漂亮的一击之后,政府迅速插足经济的其他领域,截至1936年底,在全国至少取得了中国人拥有的工业的12%的所有权。政府甚至更广泛地插手商业企业,在中日战争爆发前几个月,政府在现代经济部门所占份额正在迅速增长。 政府参与工业经济的主要工具,是中国建设银公司。该公司是宋子文在1933年组织的一家私人股份公司,宗旨是筹集中外投资,支援中国的经济发展。该公司起初因未能吸引到大量资金而陷于困境。然而,在政府控制了银行业之后,由政府控制的银行向该公司大量投资。该公司资产从1934年末的1260万元跃至1936年6月的1.15亿元,政府控制的银行提供了所增资产的约9000万元。[82]拥有这笔资金,该公司向电力、采矿、水利及其他企业提供贷款,并共同管理。由于该公司资金大部分来自政府,多数大股东不是政府官员(如孔祥熙),就是政府控制的银行主管人员(如宋子文),政府从而直接地、积极地插手经济。 政府参与工商业的其他重要工具,是中国银行和实业部。中国银行当时由宋子文主持,在1935年政府控制了银行业之后,该行是政府控制的银行集团的主要成员。1937年战争爆发时,中国银行经营纱厂15家,占华商纱厂纱锭总量的13%。此外,该行还在面粉、肉类加工、电话、造纸及植物油等公司拥有投资。 孙逸仙在他的有关经济建设的演讲中曾教导说,只有重工业、运输及通讯系统应国有化。但是孙逸仙的规定未能受到尊重,常常是破坏多于执行,因为政府直接间接插手经济,大多不是在轻工业就是在销售和投机方面。例如,由宋子文主持、政府间接控制的中国棉花公司,在1936年和1937年是中国最大的商品贸易公司之一。实业部也在上海设立了中央渔业市场。这一政府与私人合营的企业,实际上完全垄断了华中的鱼类贸易,为实业部及获准投资该企业的私人获得巨额利润。实业部还经营植物油、纸张、茶叶及各种土产。[83] 南京政府追求总收入——加上官员个人谋求致富——显然是这些冒险企业插手轻工业及商业的主要原因。在政府的大量经济企业中,只有蒋介石的国家资源委员会似乎既与孙逸仙的经济模式一致,着重发展重工业,又严格受国家经济发展的利益推动。资源委员会创立于1935年,是蒋介石的军事委员会的隶属机构,宗旨是建立支持国家武装力量的工业基础。为完成这个目标,资源委员会在1936年拟定了工业化的五年计划,计划投资2.7亿元。资源委员会的工作重心是在被认为是安全的内地建立工业区,远离易受敌方攻击的沿海中心城市。在中日战争爆发前两年,资源委员会最有雄心的项目定在湖南,并开始建厂,生产钢铁、重型机器及无线电和电气设备。生产煤、铁、锌、锡及铜的矿山,也计划建在湖南、湖北、江西及四川。 然而,从一开始资源委员会就深感财力不足;计划投资2.7亿元,该委员会仅收到3000万元。由于资金短缺,该委员会仅建成三个新工厂,15个设计项目仍处于计划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该委员会最明显的发展要归因于几家原有的私营企业——几处煤矿、一处铜矿、一处油田及一家电气公司——这些企业,部分地通过没收由该委员会接管,然后经营。不然的话,该委员会的工作在战争爆发时就仍基本上处于筹备阶段。[84] 由国民政府参与这些经济企业,在中国历史上并非没有先例。在整个清朝时期,很多时候商人被降到次要地位,往往受皇帝的官吏支配和恐吓。在19世纪末自强运动时期,官吏深深插手经营若干受西方启发创办的经济企业,即使有些企业表面上为私人所有和管理。在这些企业中,政府的利益和钱款与领导官员的私人利益和钱款混在一起,无法区分。然而,在军阀时期,政府和经济的这种密切关系已经松散。由于政府权能的削弱,私人企业家得以少有地免于官方的干预和控制。但是,在国民党人至少部分地恢复了政府权力的时候,政府又开始参与经济。像宋子文和孔祥熙这样的官员,既在职务上又在私下开始插手经济企业,与李鸿章在19世纪90年代的作为并无二致。所以,国民政府作为企业家的作用日益增长,实际上是再次坚持传统的政治行为方式。[85] 中国的新心态,1936—1937年 从1936年秋开始,一种新的乐观情绪及国家统一感弥漫全国。转折点是南京政权在同年6月至9月平定了两广反叛。两广是公然宣告反对南京统治的最后两个省;随着两广的失败,中国自1916年以来第一次出现了统一。而且,这次平定反叛基本上是和平的,使许多中国人——这时深深厌倦内讧——相信南京当局并非只是一些军人,并且相信蒋介石是一位英明能干的政治家。 形成这种新的国家心态的第二个原因,是蒋介石本人如今似乎已与当时盛行的抗日情绪一致。而在此之前,蒋介石一贯强调中国太弱和四分五裂,无法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他并且还利用所能调动的一切手段,包括秘密警察和检查官员,镇压批评他的绥靖政策的人。然而,两广反叛者的抗日姿态迫使蒋介石在7月13日宣称,中国不会在领土上对日本再度让步,准备作出“最大牺牲”,全面抗战。虽然蒋介石无疑安排好时机发表这一宣言,以便解除民众对反叛者的潜在支持,但是,宣言很可能事实上来自蒋介石坚定了抵抗日本进一步侵犯的决心。例如,1936年日本企图在绥远省建立附庸国,傅作义将军指挥的国民党军坚决抵抗,未让其得逞。同年11月和12月,中国外交部长张群又毫不畏惧地拒绝了日本一系列的要求,从而显示出国民党在南京时期从未有过的对抗日本的姿态。无疑,蒋介石仍然希望推迟一般认为不可避免的对日战争。然而,在民众间,也许还特别在他的军队内,强烈的爱国情绪促使蒋介石采取从未有过的坚决抗日的姿态。 第三个促成中国新的国民心态的因素,是中国从1931—1932年冬季以来的经济萧条困扰中解脱了出来。1935年11月,由于白银为外国人收买而大量外流——从而严重损害公众对法币的信赖——南京政权放弃银本位,改为管理通货。这一措施使南京政权得以增加钞票发行量以满足财政上的需要;仅在一年半之内,法币流通增加了两倍以上。其影响是助长了通货膨胀趋势,从而到1937年中期使农产品价格恢复到了1931年的水平。农场信贷如今也更容易获得并且利率下降。这样,虽然币制改革引起的通货膨胀是南京财政专家没有预见到的,并且事实上也不是他们所需要的,但是,这一改革却启动了整个经济走上复苏之路。 与1936年和1937年农产品价格上升同时出现的,是几乎20年以来最大的丰收。由于丰收和高价双喜并临,1936年中国农产品收获值高于1933—1935年的平均值达45%。随着农村的相对繁荣,农民开始购买1931年以来从不敢企望的工业品。这对城市经济也是一个新的刺激。 1936年秋的经济好转,连同国家统一的加强和政府的决心抗日,这些都对国民精神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影响。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纳撒尼尔·佩弗在1936年10月报道:“这时,中国人处于自信和爱国的热情之中。”[86]同样,中国一家持独立立场的大报《大公报》社论,也在同年12月说:“在最近几个月内,国人的信心好像又死而复苏了。”[87] 蒋介石是这种新国民心态的主要政治受益者。在这10年之初,蒋介石被普遍视为缺乏教养、只追求个人权力的军人。如今他被誉为有远见的领袖,只要国家因内乱而四分五裂,他就英明地避免与日本对抗。蒋介石第一次成为一名颇孚众望和似乎不可缺少的领袖。 然而,南京政权在处于这种新的声望之巅的时候,却因蒋介石于西安被扣,而突然被投入一场虽为时短暂但从未有过的危机之中。蒋介石虽曾表示决心抵抗日本的进一步侵犯,但他所惧怕的仍然是共产党人。他确信只要再进行一次战役,共产党人——在完成长征后驻在陕北,武装人员减到3万——可被最终消灭。但是,他派往去进行这一战役的西北剿匪部队拒不执行他的进军命令。张学良统率的这支部队主要由东北当地人组成,对反共战役缺乏热情。他们深信,真正的敌人不是他们敬重的真正的爱国者共产党人,而是侵占他们家乡的日本人。 蒋介石无法从南京推行他的命令,于12月4日乘飞机前往西安,规劝张学良发动进攻。然而,东北军坚定不移,认为他们应同共产党人一致抗日。当恳求失败时,东北军在12月12日黎明前制服了蒋介石的卫队,扣留了自己的陆海空军总司令蒋介石。 蒋介石在西安被软禁两星期。激进的东北军青年军官要求处死蒋介石,但是,张学良较冷静的意见占上风,他并不谋求除掉蒋介石,而只求改变他的政策。张学良已达到这一目的的说法从未得到正式承认,虽然现在已很清楚,蒋介石确曾口头答应停止进攻共产党,并抵抗日本的侵略。最后,在12月25日,在参与不断商议的共产党代表的同意下,蒋介石获释,乘飞机返回南京。[88] 西安事变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创伤性的插曲。公众的反应——表现在蒋介石被扣时极为痛苦和关心,获释时则是无比的宽慰和高兴——证实了蒋介石享有广泛的声望,同时也加强了他在政权内部日益增强的独裁权力。虽然他声言未对扣留他的人作出任何让步,但是,已不再进一步进攻共产党人。事实上南京与共产党之间导致统一战线形成的谈判不久开始进行。中国人似乎是10年中的第一次为抵御外侮而把内部争吵放置一边。 对南京十年时期国民党统治的评估 国民党人从在南京建立政府到全国陷入漫长的毁灭性的战争,仅被给予10年时间。为建立一个全新的全国性政府,为扭转一个半世纪以来殃及国家的政治分裂和民族耻辱的逆流,10年时间委实太短暂了。即使条件理想,新政府所能做的也不过只是着手政治、社会及经济改革而已。 尽管有种种对国家不利的条件,在这10年中还是有进步的。到了1937年中期,中央政府似已稳操政权,从而出现了自1915年以来政治上从未有过的稳定。经济正在好转;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种种运输及工业计划;货币比以前更统一了。许多中外观察家认为,国民党人仅用10年就扭转了分裂的浪潮。例如,美国大使内尔森·T.约翰逊在1937年4月写道:“观察家……不会不为中国政府在农业、工业及交通等方面推行经济建设计划的活力而留下深刻印象。”[89]英国大使馆商务参赞在大约同一时间,特别提到“中国人自己及全世界对中国前途的信心都在日渐增长,这种信心的基础是最近几年取得的显著的稳定发展,以及关于政府和私人事务的政治、财政及经济行为都有改进”[90]。 然而,产生这一渐增的乐观情绪的条件,很具有近期收获的性质——战争爆发前出现还不到一年——历史学者若武断地坚持那些条件必然预示该政权的长期成功和稳定,那将是愚蠢的。例如,经济形势的改善与中国天气难以预测的变化有直接关系,也与建立管理通货引起的通货膨胀的趋势所固有的不稳定性有直接关系。国家的政治统一和军事统一也极脆弱,这一点后来在战争的年代变得非常明显而令人痛心。此外,蒋介石的声望来自他公开声明的抗日决心,而不是由于这个政权自身的任何根本改革。 换句话说,中国的新心态主要是由表面的,而且可能是短暂的现象造成的。透过那些表面特点去观察,人们看出即使在南京10年之末,这个政权依然是国家复兴的一个笨拙的和靠不住的工具。行政官僚机构仍然腐败无能。政府机关充满因裙带关系而任命的人,他们很少有任职资格,不过让政府机构充满冗员和谋求私利的人员而已。政府雇员薪俸低,所以工作中贪污盛行。迟至1936年9月,蒋介石还悲叹官僚机构无能,他说:“如果我们不清除当前机构的腐败、受贿、敷衍塞责和无知,而代之以建立廉洁、有效的行政,有朝一日革命会很快起来反对我们,像我们过去反对满清一样。”[91] 官僚机构中的一些文职领导人是受过教育、有新思想的人。特别是1935年以来,蒋介石把一批受人敬重的银行家、记者和知识分子如张嘉璈、翁文灏、吴鼎昌、蒋廷黻招揽到政府中来,这批人一般很有能力,也比较进步。然而,这批新人对政府的基本政策所能施加的影响很小。而那些事实上控制政权的人,却很少了解如何妥善处理社会及经济复兴的任务。何廉在1936年成为蒋介石的一名亲近的政治和经济顾问,他回忆说:“发现位居高层的人物对正在进行的事多么无知,对国家的实情知道得多么少,而对那些实情的理论上的基础甚至知道得更少,人们只能感到惊讶。”[92]这些位居高层的人们有些是训练有素的技术专家,但是,他们往往几乎只面向城市社会的现代化部分。因此,他们对农业地区的问题或潜力了解得很少,而农业地区构成了国家的灵魂。例如,宋子文和孔祥熙是训练有素的金融家和预算专家,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正视这样的问题,如果中国要在运输及工业发展的方案中发掘出任何动力,该如何动员农业部门的资源——它提供了国民生产总值的2/3。 军方继续在国民党政权中握有最大权力,并且决定政权优先考虑的事。因此,无论文职行政官员多么开明,他们也只是军方的工具。军人往往远不如文职官员世故,而且过问社会及经济重建的问题更要少得多。他们主要以专制主义和政治镇压来解决国家问题。杨格说道,这些军人“很无能、反动和/或腐败,这种情况实在太平常了”[93]。有这类人盘踞在政权的上层,很难期望政府对国家的迫切问题作出创造性的回答。 例如,正如杨格指出的,国民党领导层不能解决的问题之一是,“政府不能与民众同一认识,而是高高站在他们之上”[94]。这个政权是个独裁政权,建立在军事实力之上,并靠军事实力来维持。这个政权的领导人唯恐失掉他们的权力,不愿与他人分享权力和随之而来的额外所得;对于政敌和批评者则采取压制的态度。在一个现代化和民族主义愈益增强的政治形态中,公民必然变得更有政治觉悟,这种大权独揽的做法,一般地说是自我毁灭。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需要采取英美的民主制度,因为这些东西当时的确不适合中国国情。然而,国民党本应允许,甚至应该鼓励,政治上已动员起来的人士参与政事。例如,它本来可以准许工会、学生团体、职业协会和地方自治议会成为政治动员的工具。或者它还可以通过把国民党变成监督政府的工具,将活力注入党内,而不是让它充当这个政权的萎缩的肢体。 在极度政治危机时期,国民党政权确曾作过扩大政治参与的姿态。例如,由于政府对日本进攻东北和上海的不抵抗,1932年舆论已转向强烈反对政府的时候,政府召开过全国紧急会议,[95]旨在让政权外的知名人士向当局提出意见。然而,危机一过,国民党政权故态复萌,又采取极权的、排他的统治方法。有些政权,如在佛朗哥的西班牙或萨拉查的葡萄牙,独裁主义的统治非常稳定。然而,中国比那些欧洲国家大许多倍,所以控制就困难得多,无法相比。 加剧国民党政权固有的不稳定性的因素,是中国农村的种种未解决的问题。一些学者目前正在辩论,民国时期农民的生活水准是在下降,还是保持着大约相同的水平。然而,认为农民的生活一般说来很贫穷,有时甚至和牲畜一般,却没有什么争论。结果,农民造反、盗匪横行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病态,已成为农业地区特有的流行病。然而,这些持异议者的活动缺乏政治觉悟,也缺乏把这些活动转变为革命运动所需要的组织。不过,到20世纪30年代,既给农民带来了希望,也带来了组织。由于中国现代化的过程越来越快,农民正在学会与他们原来的生活迥然不同的生活方式。主要是通过商业流通,农民知道了他们村庄以外的形形色色的世界,而商业到30年代也已急剧扩大。例如,在1935年,中国约54%的家庭购买火油;香烟和香烟广告甚至深入到最偏远的省份。此外,农村青年被招收到城市工厂做工,由于受城市及来自其他省份的工人的影响,大大地拓宽了他们的智力范围——而且,他们也定期回乡,把他们知道的东西传播给同村人。[96]收音机和报纸也在进入偏僻地区,传播着各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的信息。塞缪尔·亨廷顿说:“没有什么比这种了解更具有革命性质。”[97]虽然尚未就现代中国变化中的农民态度和看法问题进行研究,但是,农民正在不仅认识到他们在蒙受苦难,而且认识到这些苦难并非不可避免;这种可能获得的认识表明,农村里有一个潜在的、巨大的不安定因素。 此外,共产党已经开始提供组织工作,可使农民的不满情绪变成政治力量。若没有日本的侵略,国民党本可继续运用镇压手段对付共产党。但是,国民党如此不急于消除造成农民不满的社会经济原因,而共产党又已经显示出很强的生存能力,这样的事实也表明,即使没有中日战争,国民党中国的农业地区也注定仍是个易着火的地方。 这几个因素——国民党人施政无成效,他们不了解国家重建的任务,不能把政治上日益觉醒的广大阶层的民众纳入自己的政治过程,以及农村问题持续存在——凡此种种并不意味着国民党政权注定要被推翻;然而,却无疑预示着持续的不稳定。 * * * [1]黑手党——20世纪初,一些在美国的意大利人的秘密犯罪组织。——译者 [2]汤良礼:《中国革命秘史》,第330页。 [3]《晨报》1928年1月11日。 [4]何应钦:《今后之中国国民党》,《中央半月刊》第2期(1927年10月),第102页。 [5]司马仙岛:《北伐后之各派思潮》,第133—199页;汤良礼:《中国革命秘史》,第331—333页;阿里夫·德里克:《群众运动与国民党左派》,《现代中国》第1卷第1期(1975年1月),第57—59页。 [6]汤良礼:《中国革命秘史》,第334页。这时这个主要左派组织(改组派)的实际成员约1万人。见江上清:《政海秘闻》,第72页。 [7]江上清:《政海秘闻》,第68—73页;司马仙岛:《北伐后之各派思潮》,第140—152页;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第178—190页。 [8]诺埃尔·雷·迈纳:《浙江:国民党在农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年》,第64—79页;帕特里克·卡文迪什:《国民党的“新中国”》,载杰克·格雷编:《现代中国对政治形式的探求》,第158—159页;布拉德利·肯特·盖泽特:《权力与社会:国民党与中国江苏省地方名流,1924—1937年》,第96—131页。 [9]萧铮:《土地改革五十年:萧铮回忆录》,第27—29页;《中华年鉴,1929—1930年》,伍德海编,第1163—1173页;迈纳:《浙江》,第64—79页;卡文迪什:《国民党的“新中国”》,第158—159页;盖泽特:《权力与社会》,第144—166页。 [10]《中华年鉴,1929—1930年》,第1170页。 [11]于尔根·多梅斯:《推迟的革命:中国国民党的政治,1923—1937年》,第325页。大多数选举的代表是海外华侨。所以,事实上只有1/10的选出的代表是代表国内各地党部的。 [12]《益世报》1929年3月21日;《反蒋运动史》,第46—47页。 [13]政治委员制度在1932年初重新设立。见小约瑟夫·H.海因莱恩:《政治战:中国国民党模式》,第268—330页。 [14]《北华捷报》1928年4月14日,第48页。 [15]例如,见程元斟:《革新运动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革新周刊》第1卷第5期(1946年8月24日),第3—5页;李达(音):《革新运动的伟大精神》,《革新周刊》第1卷第6期(1946年8月31日),第5页。 [16]罗伯特·C.诺思:《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精英》,第53页;多梅斯:《推迟的革命》,第572页;田弘茂:《国民党中国的政府与政治,1927—1937年》,第140页。 [17]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第75、147页。 [18]李友华:《地区和国家:中国政治斗争中的桂系,1925—1937年》,第117页。 [19]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15页。 [20]《中华年鉴,1931—1932年》,第529页。 [21]同上书,第530页;雷啸岑:《三十年动乱中国》,第205页。 [22]多梅斯:《推迟的革命》,第439—444页。 [23]此日期有误,应为3月7日。——译者 [24]罗家伦编:《革命文献》第18卷,第10—11页;多梅斯:《推迟的革命》,第295页;钱端升:《中国的政府与政治》,第96页。 [25]H.欧文·查普曼:《中国革命,1926—1927年》,第232页。 [26]《中华年鉴,1929—1930年》,第629页。 [27]冯玉祥:《我所认识的蒋介石》,第17—18页。 [28]复兴社重要发起人之一的康泽,在《复兴社的缘起》一文中说:“复兴社自始至终就是复兴社,并无其他名称。后来社会上有蓝衣社的传说,它的由来是这样的: “南昌行营……主任秘书是刘健群……于1932年3月间到南京来……由我和桂永清两人介绍他参加复兴社。……蒋介石……任命刘为军委会政训处长……筹办了军委会政训班……开课以后不久,我发现他个人野心特别突出,有自成一个系统的倾向。他写了一本小册子,名叫《我对党的一点意见》,主要的内容是要把国民党起死回生,挑选一批优秀党员组织 ‘蓝衣社’,一律着蓝色制服,以区别于普通党员……对于他这本小册子,蒋介石和复兴社南京总社看过之后,未加可否。他没有取得蒋介石和南京总社的同意,就擅自印发给学生。(复兴社总社)训育组知道后,报告总社,才制止他发。 “1932年10月……蒋介石决定成立华北宣传总队,命刘为总队长,率队北上。刘到北平后,又大量印发他所写的那本小册子。原来华北方面已经风闻有个法西斯组织,但不知究竟,看到这本小册子之后,就传说是 ‘蓝衣社’,并有人认为 ‘蓝衣社’的头子就是刘健群。他也乐得以此作为自我宣传而出名。不久,先在广州,后在全国各大城市都传开了 ‘蓝衣社’。南京总社知道这种情况后,曾下命令给他,要他收回这本小册子,但已收不回来了。”见台湾《传记文学》第59卷第4期。——译者 [29]《自述研究革命哲学经过的阶段》,《蒋总统言论汇编》第10卷,第50页。 [30]钱端升:《中国的政府与政治》,第139—145页。由于政府形式上隶属国民党,由于实际权力常常在党、政府和军队的不确定的关系之中,本章常常宜于使用国民党政权而不使用国民党政府。使用政权一词并无贬义。 [31]行政院下面未设过商业部,曾设工商部和实业部。——译者 [32]何廉曾任行政院政务处长。——译者 [33]何廉:《何廉回忆录》,第160页。 [34]美国,国务院文件893.00/12824,高斯致约翰逊,1934年9月16日,第1页。 [35]易劳逸:《夭折的革命: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1927—1937年》,第221页。 [36]王成(音):《国民党:道德堕落的社会学研究》(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53年),第150页。 [37]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24页。 [38]约翰·伊斯雷尔:《中国学生的爱国心,1927—1937年》。 [39]《北华捷报》1930年5月20日,第297页。 [40]刘振东:《中国出路问题》,《国闻周报》第10卷第24期(1933年6月19日),第2页。 [41]例如,见何幹之:《中国现代革命史》第1卷,第119—123页;小巴林顿·穆尔:《独裁和民主的社会根源:现代世界发展因素中的土地和农民》,第187—201页。 [42]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507—508页。 [43]小帕克斯·M.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年》,第161—207页。(译者按,此书有中译本,题为《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1927—1937年)》,蔡静仪译,李臻校,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7月出版。)一项最近的研究详细地表明,上海地区纺织厂主对于国民政府绝非无能为力,但是他们也不控制政府。见里查德·布什第三:《国民党中国的工业和政治:国民党政权与长江下游的中国纺织厂主,1927—1937年》。 [44]盖泽特:《权力与社会》,第167—242页;孔斐力:《民国统治下的地方自治:控制、自治和动员诸问题》,转载于魏菲德和卡罗林·格兰特合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284—298页。 [45]陈敦正:《动乱的回忆》,第29页;陈少校:《黑网录》,第290—291页。然而,陈立夫否认这样一个团体的存在。见淑文:《陈立夫谈CC》,《新闻天地》第20期(1937年2月1日),第13页。 [46]见前译者注:康泽:《复兴社的缘起》。 [47]《蓝衣社之组织及反满抗日之实例》,载《蓝衣社资料》,第11页。 [48]中华复兴社仅在1935年后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大学学生中发展成员;童子军限于初中和小学学生参加,中华复兴社未在初中和小学学生中发展成员。——译者 [49]没有军事调查统计局,应为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按: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前后成立过两次。第一次成立于1935年,下设三个处:第一处由原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处改组而成,第二处由戴笠所控制的中华复兴社特务处改组而成,第三处为丁默村控制的邮检处改组而成。第二次成立于1938年8月,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在武汉进行改组;该局所属第一处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即通称的“中统”),该局所属的第二处改组为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即通称的“军统”)。——译者 [50]史量才为《申报》总经理,不是编辑。——译者 [51]刘健群访问记,台北,1969年5月27日。 [52]蒋介石:《新生活运动之要义》,《蒋总统思想言论集》第12卷,第110页。 [53][日]岩井英一:《蓝衣社调查》(日文),第37—38页。 [54]蒋介石:《蒋总统思想言论集》第12卷,第111页。关于新生活运动,见阿里夫·德里克:《新生活运动的思想意识基础:反革命研究》,《亚洲研究杂志》第34卷第4期(1975年8月),第945—980页;易劳逸:《夭折的革命》,第66—70页。 [55]方治:《民族文化与民族思想》,《文化建设》第1卷第2期(1934年11月10日),第20页。 [56]看法对国民党人有利的研究是多梅斯和杨格的著作;对国民党人不甚有利的研究是田弘茂和易劳逸的著作,均已在上面引用。 [57]多梅斯:《推迟的革命》,第486页。 [58]罗伯特·A.卡普:《四川与中华民国:地方军阀与中央政权,1911—1938年》,第99—120页。 [59]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25页。 [60]刘大中、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国民所得与经济发展,1933—1959年》,第66、69页;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第387页。 [61]国际联盟,国际联盟与中国技术合作委员会理事会:《理事会技术人员关于从任命日直到1934年4月1日为止在中国使命的报告》,第18页。 [62]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389页。 [63]易劳逸:《夭折的革命》,第217页。 [64]从载在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37、439页上的数字计算出来。(“建设”是用来表示经济发展的术语,见杨格著作第77页。) [65]高廷梓:《中国经济建设》,第122—123页。 [66]何廉:《改造中国农业的最初尝试,1927—1937年:评论》,载薛光前编:《紧张的10年:中国建国的努力,1927—1937年》,第235页。 [67]W.L.霍兰德、凯特·L.米切尔编:《太平洋诸问题,1936年:太平洋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目的和成果》,第166页。 [68]张培刚:《民国二十三年的中国农业经济》,《东方杂志》第32卷第13期(1935年7月1日),第134页。 [69]刘大中:《中国国民所得,1931—1936年:初步研究》,第10、35、40页。 [70]易劳逸:《夭折的革命》,第190—194页。 [71]田弘茂:《国民党中国的政府与政治,1927—1937年》,第168页。 [72]陈振汉:《政府、银行、学术机关与复兴农村》,《国闻周报》第10卷第46期(1933年11月20日)文章,第4页。 [73]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310、396—399页。 [74]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定量分析》,第119页;艾布拉姆·伯格森:《苏联计划经济》,第84页;《美国统计摘要,1929年》,第367页。 [75]约翰·K.张:《大陆中国的工业发展,1912—1949年》,《经济史杂志》第27卷第1期(1967年3月),第73—81页。 [76]道格拉斯·S.帕乌夫:《国民党与经济停滞,1928—1937年》,《亚洲研究杂志》第16卷第2期(1957年2月),第220页。 [77]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163页。 [78]同上书,第317页。 [79]弗兰克·M.塔马格纳:《中国的银行业与财政》,第211—212页。 [80]谢尔曼·科克伦:《在中国的大买卖:卷烟工业中的中外竞争,1890—1930年》,第188—190页;布什:《国民党中国的工业与政治》,第250页;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155页。 [81]约翰·K.张:《大陆中国的工业发展》,第66—67页。 [82]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220页。 [83]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245—246页。 [84]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235—240页。关于(地质学家翁文灏领导的)资源委员会的秘密来历及国民党利用德国军事及工业支持的计划,见威廉·C.柯尔比《德国与中华民国》中的全面研究。 [85]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259—260页。 [86]《纽约时报》1936年10月4日,第25页。 [87]《大公报》1936年12月13日,第1张第2版。 [88]吴天威:《西安事变:现代中国史的支点》,第142—148页及各处。 [89]引自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19页。 [90]引自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19页。 [91]《北华捷报》1936年9月16日,第482页。 [92]何廉:《何廉回忆录》,第144页。 [93]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23页。 [94]同上。 [95]1932年初,上海“一·二八事件”发生后,国民政府曾临时迁都洛阳,召开过“国难会议”。——译者 [96]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第111—112、126—127页;让·谢诺:《中国劳工运动,1919—1927年》,第48—49、66—70页;科克伦:《在中国的大买卖》,第18—22页;费维恺:《外国在中国的存在》,见本书上卷,第3章;杨懋春:《中国的社会结构:历史研究》,第339页。 [97]塞缪尔·亨廷顿:《变化中的各种社会的政治秩序》,第298页。 第四章 1927—1937年的共产主义运动 第一次统一战线与第二次统一战线之间的10年,即从1927年中期国共分裂到1937年中期,对于共产主义运动来说,是一个充满灾祸、痛苦和磨难的时代,它使共产主义运动濒于毁灭。然而从这个时期出现了一个经验丰富并经受过考验的领导层,他们不仅有能力生存,而且有能力获得权力。我们先查看一下党员和组织的危机,就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这些年中国共产党所遇到和解决的问题是何等严峻。 党的重建和领导 简言之,中共从1922年第二次代表大会起,就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尽管中国领导人偶尔发表不同观点,但在整个1923—1927年第一次统一战线时期,共产国际能随心所欲地行事。但是,在1927年以后,共产国际的威信一落千丈,需要花大力气来恢复这种威信。这意味着要罢黜和批判陈独秀,撤换和谴责瞿秋白,审查李立三;更重要的是,这还意味着要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并在帕维尔·米夫主持下重新建党。从1927年秋到1931年1月,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事务的干预实际上使中国党降低到“殖民地”的地位。然而1931年1月四中全会以后,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共产国际对中共的影响实际上下降了,这些因素包括斯大林越来越专注俄国和欧洲的事务,1934年夏季国民党警察破坏了共产国际在上海的联络组织,以及斯大林的血腥清洗,到1937年共产国际已不可能传达他的政策。 在这段时期内,陈独秀对中共的领导已于1927年年中结束。接替他的是一些比较年轻的人:1927年下半年是瞿秋白,1928年夏到1930年夏是李立三,而1931年1月到1935年1月是国际派(即28个布尔什维克,二十八宿)。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他们着手重建被破坏的党,并制定一种新的实际可行的革命战略。党员数量由1927 年4月高峰时期的近6万人下降到同年年底可能不足1万人。或许应归功于陈独秀,才使中共在1927年的灾难中没有被完全破坏。有些人把共产党的复苏归因于不断灌输“共同心态”,换句话说,归因于党的机关刊物——主要是《向导周刊》和理论性杂志《新青年》[1]——所传布的意识形态的力量。由于这种意识形态已深深扎根于知识分子的头脑之中,他们面对反共高潮坚定不移,继续高举革命火炬。用一位1927年受迫害的幸存者的话说:“失掉了与党或[共青]团的联系,就像失去了亲爱的母亲。”[2]正是这种情怀,使政治上彼此疏远的人转变成兄弟般的同志,并使他们毫不留情地与党内外的敌人作斗争。 当1927年风暴突然袭来时,党的注意力已经转向一个年仅28岁的年轻人,在行动上他可能没有陈独秀那样果断,但他肯定掌握了更多的列宁主义和有冒险精神,并且颇精于理论。在陈独秀离开领导岗位前,瞿秋白曾一度在几个问题上反对陈独秀的领导。作为他所编辑的党的机关刊物的一位多产的评论家,他俄语熟练,因而能读列宁的《怎么办》、《两个策略》之类的关于党的组织和党的战略的著作。瞿秋白在1927年7月至8月接任书记职务后,着手使中共布尔什维克化。此后,在1928年,他认为党是优秀分子的组织,完全不同于它领导下的任何群众组织。它的先锋队地位来自它能通过党内斗争揭露自己的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3]在这些方面,瞿秋白重复列宁和斯大林1925年给布尔什维克化下的定义。[4]1927年9月在汕头及12月在广州(“广州公社”)举行的暴动都失败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被大批杀害。在现存的党组织被来自外界的打击所破坏和党内的派别活动所分裂的时刻,瞿秋白只能在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尽力而为。他企图至少在上层采用民主协商的程序,但当时政治局往往很少能达到法定人数,他的尝试反而加剧了派别纷争。[5]但是由于瞿强调土地革命,党从城市的地下活动逐渐伸向萌芽状态的农村根据地,大约有15块根据地当时正在形成。 阶级成分 被称为秋收起义的一系列冒险行动失败后,1928年4月瞿辞去党的书记的职务,让位给一位无倾向性的无产者向忠发。在白色恐怖和战争条件下,随时随地要关心安全及叛变,党中央面临一系列的组织问题。第一,党员的阶级成分已从城市工人和知识分子转变为农民占优势。[6]这种变化有改变党的阶级基础、工作方式和党的政策的危险。因此,1928年7月“六大”的决议和1929年2月8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中共的信都强烈要求增加城市党员。第二,为了巩固党的无产阶级基础,中央不得不与那些曾经与党组织失去关系的党员重建联系。党必须为那些1927年6月前公开活动时期暴露了自己而当前靠党的菲薄的财力为生的积极分子找工作,并将他们安置到非党的群众中去。首先它必须统一对激进工会的控制,这些工会掌握在何孟雄、罗章龙等工会领袖领导下的“实干”派之手。第三,农村支部长期与省委和中央失去联系。例如,地处长沙东南偏僻山区、位于江西和湖南交界处的井冈山的前敌委员会,曾用五个月时间才恢复与湖南省委的联系。1928年6月4日中央送交当时前敌委员会书记毛泽东的信六个月后才到达。湘鄂西的贺龙直到1929年春才获悉“六大”的决议!第四,在中央领导层内,宗派主义特别是陈独秀“右”的影响依然存在。随着1927年下半年多次失败后,形势恶化,巩固党组织的希望益发渺茫。[7] 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于1928年6月至7月在莫斯科郊外举行,大会责成新的领导(主要是李立三,湖南人,曾到过法国和俄国)恢复党的下列路线:党必须通过吸收大量工人入党并进入领导层来实现无产阶级化。这样做不应以牺牲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统一为代价,如允许地方主义和宗派主义继续存在,上述情况就会发生。要抑制地方主义和宗派主义,必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而不危及党和党员的安全。在很分散的农村根据地,应尽一切努力唤起广大群众投身于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苏维埃运动。群众的反映是政策和作风的正确性的主要标准;盲动主义和命令主义容易失去群众支持,被认为是错误的。在根据地,共产党人本身只应作为思想上的领导者从事活动,不应作为苏维埃的行政人员,以便给群众以权力来监督他们自己的政府,虽然不是监督党本身。[8] 遵照这些决议,李立三立即采取步骤加强了中央的领导。虽然六大表现出对知识分子的不信任,而且李立三自己也注意到党内工人与知识分子之间的隔阂,但是他似乎没有形成敌视知识分子的立场。李维汉、邓中夏和在河南的有文化的工人都是李的坚定的支持者,人们很难说他们不是知识分子。[9]起初,对李立三领导地位的威胁主要来自工会领导人,对他来说疏远其知识分子同事将是不明智的。[10] 在李立三领导的最初几个月,当小块的农村苏维埃仍在为其生存而斗争时,影响党的统一和稳固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农村根据地。问题在于幸存下来的党领导的工会及其领导人,李谴责这些领导人的极端民主化、平均主义、官僚主义和无原则的宗派主义。[11]为保证党在“白色恐怖”下的安全,他努力抑制党内民主,这可能导致了更大的集权。党内抱怨他与陈独秀一样搞家长制。[12]他本质上是一个活动家而不是学者,主要靠加强纪律来达到统一。既然六大重新肯定了中共的地位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李就借共产国际的权威以推行这一行动路线。他常常用撤职的方法清除反对派。有时甚至为同一目的而解散整个省委。[13]直到1930年9月,在李立三路线失败后,他才企图制定一些限制党内过火斗争的规定。[14]甚至这时他仍以生硬和权威的态度明确地强调纪律。他为了实现党的统一,还利用了党的机关报。《布尔什维克》是瞿秋白于1927年10月创刊的,仍在继续发行,李在1928年11月又创办了《红旗》周刊,从1929年10月到1930年7月,每周出版两期。最后他还成立了由党团、工会负责人组成的总行动委员会。[15] 李立三与毛泽东之间讨论得最多的分歧较多涉及他们对革命形势的估计及相应的战略,较少涉及党的组织。许多人担心农民党员增加可能造成农民意识弥漫党内,但在毛看来这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担心。毛和苏维埃其他领导人在偏远的农村根据地工作,只能在有限程度上依靠发展小规模的工业来增加苏维埃党的无产阶级成分。毛尤其不得不凭借政治教育使农民无产阶级化。农民是处于党的影响下的唯一的群众,也是新党员的唯一的重要来源。然而忧虑依然没有消除——李所能做的一切就是在工人中开展党的工作。在1928—1930年前后,李在这方面的努力效果不大。 李立三领导下的中共在地区上极度分散,并遭受到严重的破坏,要实现统一与其说是组织上的工作,还不如说是意识形态上的工作。然而李根本不是一个大理论家。随着莫斯科先发生斯大林与托洛茨基的决裂,后来又发生斯大林与布哈林的决裂,李必须或者逐渐形成自己的路线,或者像共产国际那样游移不定。但不管他遵循谁的指导,他必须说服他的追随者。当说服工作遭到失败时,未被说服的人离开他而走向莫斯科,或完全离开党。但是向忠发、李维汉、贺昌、邓中夏和其他几个人支持他,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核心,足以有效地控制党中央。[16] 尽管王明苛刻地抨击李立三的组织路线,[17]但是共产国际撤换李并不是基于这个原因,而是因为他在战略上的错误(参见下面的注释)。在短时间的混乱后,经过共产国际的许可,中央转到“28个布尔什维克”——王明是他们的领袖——之手。于是在中央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共产国际的权威被用来反对“实干”派的工会领导人。这些人坚持反对李立三,他们发现自己的力量基础由于蒋介石的迫害而损失严重。[18]在农村,共产国际的权威被用来反对苏维埃领导人,自六大以来,他们控制的幅员和人口已有巨大增长。 在所有严酷的党内斗争中,引起28个布尔什维克与何孟雄和罗章龙领导的“实干”派之间争论的问题可能是最含糊的;含糊得出乎常理。当这些争论爆发时,何孟雄与李立三原有的争论已经解决。两次争论之间仅有的联系似乎是党的重建方式以及由谁来重建党。从查阅现存的文件——大多倾向于反对“实干”派——看出的唯一可以理解的要点是何孟雄、罗章龙和他们的支持者建议召开紧急会议,其代表性比28个布尔什维克和他们的顾问帕维尔·米夫建议召开的四中全会更为广泛。紧急会议建议从基层重建党,而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四中全会——实际上于1931年1月召开——只有狭窄的代表性,他们则宁愿从上层来重建党。根据“实干”派的判断,后一条道路对党以及对整个革命运动将产生极为可怕的后果。[19]还有一些个人的因素,例如争夺领导地位,不信任缺少经验的年轻“布尔什维克”,也肯定进入争论;然而它们不可能是决定性的因素。当这些争端汇集到一起时,结果是何孟雄和罗章龙两人过高地估计了工会反对派的力量和团结,这种估计错误导致他们在1931年1月的四中全会上完全失败。何孟雄和另外22人,包括五位年轻的左翼作家,显然被出卖给警方,接着在1931年2月7日被枪杀。 28个布尔什维克在攫取了中央的领导权之后,可能曾企图实现党组织的“布尔什维克化”——一方面要求绝对忠实地执行共产国际的政治路线;另一方面实行“民主集中制”。[20]由于他们是一批雄辩者,[21]有理由假定他们宁愿通过委员会进行讨论,而不是采用家长式的命令主义或他们似乎不喜欢的惩罚制度。然而事实上紧接四中全会之后国民党与中共特工人员之间的秘密斗争在1931年加剧,而党在“白区”的工作遭到灾难性的挫折时,委员会会议能否召开以及民主集中制能否实行是很令人怀疑的。[22] 然而,28个布尔什维克比李立三更为成功地集中控制了15个左右的农村苏维埃。四中全会后不久,曾管辖苏维埃的“前敌委员会”由政治局直接领导的苏区中央局取代,其下管辖六个苏区。这六个苏维埃中至少有四个各设分局——位于江西东部与福建边界处的中央苏区(1928年底毛泽东和朱德从井冈山转移到此),鄂豫皖苏区,湘鄂西苏区和湘赣苏区。[23]另外两个苏区可能曾由一个特别委员会领导。[24]新机构可能削弱了毛泽东在中央苏区日益增长的权力;28个布尔什维克当然可能利用这个机构来消除李立三在鄂豫皖苏区的残余影响,以陈昌浩、沈泽民和张国焘接替许继慎和曾中生,而在湘鄂西苏区夏曦取代了邓中夏。[25] 当“白区”活动几乎无法开展时,党中央逐步转移到中央苏区,党员也随之迁徙。中央的转移于1933年初完成,只在上海留下基干联络人员,他们不久被国民党警察逮捕。这次转移不仅加剧了论点和权力之争,而且引进了许多城市党员在开阔的农村从事日常的管理工作,这项工作与秘密的城市工作有很大的不同。由于他们现在与广大农民有密切的联系,他们旧的生活、工作和写作的方式都必须经历适当的调整。虽然他们面临类似的困难,但他们与按回避原则必须是外地人的旧王朝官员不同,因为他们并不想有意识地养成官僚主义。但他们也不同于苏区的老干部,这些新来的人既没有参加过根据地的创建工作,也没有学会农民的生活方式和当地的方言,包括客家话。而一旦他们掌握了政权,他们并不消除对农民的蔑视,也不防止官僚主义的滋长。[26] 群众路线 各地的游击战士,从阿尔及利亚到古巴,都曾依靠他们为之而战的群众的支持。但是通过宣传和行动以赢得群众支持的实践,并不必然含有概念化的“群众路线”。诚然,自中共六大以来,党中央和苏维埃领导人都优先考虑动员群众。事实上,六大的政治决议甚至提出,党在苏区应把自己扩大为一个群众组织,[27]而毛泽东在1927年《湖南报告》中评论道:“嘴里天天说 ‘唤起民众’,民众起来了又害怕得要死……”[28]当1927年中共第一次转移到农村遇着中国农村的人民时,动员群众就成为一件紧迫的事情。这时党员必须明确:谁是农民?他们支持革命的积极性如何?如果失去红军保护因而面临反动派的报复,他们惊恐到什么程度?通过组织和技巧,或者通过政策和宣传,如何更有效地把群众动员起来? 一旦28个布尔什维克与农民群众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他们的观点也开始转变。他们现在在党内已不再形成铁板一块的集团,并且他们也没有全部迁入中央苏区。但是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已完全接受毛提倡的群众路线的全部内涵。虽然1931年9月1日的中央指示要求中央苏区竭尽全力动员群众以巩固根据地,[29]但是它的要旨明确地在于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来动员群众。它对用反对“坏人”代替专门反对地主、富农、商人的那种措辞含糊的军队口号的批评,它对富农分坏田的坚决主张,以及它对忽视反帝工作的不满,全都说明了这一点。中央以为,只需激励阶级特性和阶级斗争,苏维埃就能唤起广大的被压迫群众。这些批评和建议反映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党代会的决议里,这次大会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于1931 年1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30]在这些早期的指示中没有迹象表明这些运动可能是一种动员群众的方式,没有提到关心人民和爱护人民,也没有允许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和党的工作。 甚至在1934年1月28个布尔什维克路线鼎盛时期召开的五中全会上以及在1934年的决战前,关于目前形势和党的任务的决议还提出:“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首先直接依靠共产党,依靠党的正确的布尔什维克的政治路线和实际工作,依靠党的行动上思想上和政治上的一致,依靠党员的布尔什维克的纪律,依靠党领导群众斗争的能力。只有坚决地奋斗,反对一切离开和曲解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布尔什维克的路线,党才能胜利的领导争取苏维埃中国的斗争。”[31]只是在当年初次遭受严重的军事挫折后,甚至在当权的28个布尔什维克的言行中也出现了分歧和动摇。例如一般被认为是长征前28人中最接近毛泽东的张闻天一方面说: 我们都要采取发动群众、经过群众、依靠群众的路线。因为在这里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捉几个人或杀几个人,或没收征发一些地主和富农的东西,而是一个怎样在执行我们的明确的阶级路线中发扬群众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的觉悟程度、团结与组织群众在苏维埃政权的周围[的问题]。[32] 另一方面,他加紧了“赤色恐怖”。“赤色恐怖应该是我们对于这些反革命分子的回答!特别在战区边区,我们对于任何反革命的活动,必须立刻采取最迅速的处置。”[33] 毛泽东对这一类问题的看法和解决办法显然尚处于发展阶段,它们表现出极大不同。他作为那块根据地的创建者,曾与群众一起工作、战斗和生活,时间比28个布尔什维克中任何一个都长。虽然他可能还没有将他的经验概括成一条政策路线,但1929年12月的古田会议决议强调了两个基本点——群众有批评红军的错误、帮助红军改正错误的权利,以及党的决议应当通过群众来贯彻实施。[34]当然,当时红军是由党的政委们控制的。[35]批评红军的错误等于批评党。毛以毫不含糊的方式说明了党的正确领导的智慧和能力的源泉:“上级组织必须清楚地了解下级组织的情况和群众的生活情况。这就是正确领导的社会根源。”[36]在1932年,这样的思想导致了以下结论:“所有脱离群众的[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的方法都是官僚主义。”[37] 反对官僚主义(即命令主义和自命一贯正确)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毛泽东的群众路线的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的态度是心甘情愿地做群众的小学生,而不只是他们的领导者,并且不能把群众视为愚蠢笨拙的乡巴佬,而应当信任他们,让他们参加行政管理和政治运动。只有采用这种方法才能发动群众而不损害他们的意愿。根据毛在1933年清楚形成的群众路线的概念,不论是先锋队还是阶级,没有谁是完美无缺的,因此,每个人都有必要接受教育。每个人,包括干部和群众,通过接受教育,就能消除坏的习惯和作风,使正确而可靠的情况能从基层反映上来,成为正确的决策的基础,并使决策得以贯彻。 在实践上,这意味着一旦苏维埃制度由军队建立,在这一制度下要尽可能地关心人民生活和社会公正。在重新分配土地和其他财产、惩办反革命和反动派,以及提供救济时,军队本身为建立政权要担负起宣传和组织群众的任务。[38]政权巩固后,它的经济和政治措施都应以增加生产、促进贸易和合理分担赋税为目的。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需要经济结构的改革,如合作社和互助组。[39]它有时还可能需要生产运动和“劳动模范”的惯常做法。有时甚至红军战士也参加农业劳动。[40]为了动员妇女,苏维埃共和国引进并通过了1931年12月的《婚姻法》,而妇女的活动从锅台扩大到田间和战场。[41]1934年红军从中央苏区撤离提高了妇女在残存的游击区中的作用。妇女活动分子并不那么害怕国民党军队和还乡团,她们搜集情报,为游击队运送粮食和其他必需品,护理伤员,并且参加战斗。[42] 在执行法律方面,群众必须与他们的敌人划清界限,并使法律能为他们所理解。《婚姻法》和《劳动法》显然是为保护他们而设立的,而管制反革命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则是为了捍卫苏维埃政权。[43]在运用群众路线方面,苏维埃政府不那么关心做得是否公正,而更关心看起来是否公正。因此审讯是在群众监督下公开进行的,同时教育并告诫群众。[44]不管苏维埃的司法制度可能有多少缺点,它恰给中共的主要敌人陈诚将军以深刻的印象:“它的力量在于它周密考虑排除个人感情。它的好处表现在很少出现贪污腐化的案件。”[45] 假定毛提出的群众路线已赢得党的领导人的赞同,那么其他苏区接着也会接受它,连同它的一切组织和机构。的确,在鄂豫皖苏维埃,动员群众的基本模式是相似的,与中央苏区相比,或许不那么注意经济工作,而更多注重解放妇女。[46]但是那里的领导人张国焘不那么相信重新分配土地作为唤起群众的一种手段的功效,而更相信红军保护群众工作的力量。所以他或许更多依靠强制,而较少依靠细致的说服;以致军事上的挫折常导致他的群众工作的崩溃。[47]张国焘的概念既然如此,他的群众路线就不同于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根据极有限的材料判断,湘鄂西苏区在鲁莽而顽强的贺龙领导下,在1930—1931年间似乎曾建立起一个比较周密的群众组织的网络。他的苏区通过开展生产和垦荒运动及反对迷信、吸毒和赌博的运动来解决生产和社会福利问题。但是夏曦,28个布尔什维克中的一个,似乎曾反对这种方法。[48]在别的更小的苏区,材料更为缺乏。人们所知的只是在东北的工厂里日本人对中国妇女的歧视,驱使她们投身游击队。而在海南岛,20世纪30年代早期有一支由冯增敏指挥的120名妇女的红色分遣队[49][50]——这一英雄事迹后来被改编为一个革命歌剧中的情节。 宗派主义和叛变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表明有过多次派别斗争,目的是试图控制革命进程的领导权。[51]从一开始党就建立在主要是师徒式的追随关系上,有李大钊和陈独秀这两个受人尊敬的人物。虽然未经小心考证和分析,但他们之间缺少合作是明显的,其原因可能在于理论上的差异和个人间的不和。李大钊和陈独秀两人都坚信马克思主义,都在严酷的受迫害的情况下工作,但他们却并没有像其他一些早期党员那样干脆脱离党。从1927年起,整个革命形势出现了逆转。持不同意见的人得不到法律保护;他们只需经过一个屈辱而痛苦的过程,向国民党的警方或秘密警察自首,就能叛党,他们常常需要出卖以前的同志,但又难保自身的安全。如果他们拒绝这样做,可能危及他们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党员只要不脱党或叛变,往往采取宗派斗争的方式。 但是,如果认为只是出于怕报复才使党尽管有宗派主义仍能维持统一,那就低估了意识形态的力量。这些宗派主义者,无论意见多么分歧,仍然是共产主义者,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战斗。他们之间的决裂主要与组织路线和政治路线有关;个人的特性和追求权力是第二位的。除意识形态外,还有党的“铁的纪律”。的确,满怀阶级仇恨的共产主义者具有好斗的性格。然而,这只是其个性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超过了追随关系的同志式的爱。那种认为冷酷无情引起了中国共产党内宗派主义的观点不足以令人信服。[52] 极端的宗派主义通常是分裂或叛变的前兆,两者都包含思想上的再定向。分裂者可能从党内居主导地位的思想转变到另一种思想,如陈独秀和彭述之转向托洛茨基主义,而叛徒则看到了信仰和现实之间的不一致,如李昂、龚楚和张国焘。陈独秀被开除党籍后,组织了托洛茨基反对派,因为在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初期他认为1927年的溃败主要是共产国际的责任,而他赞同托洛茨基对共产国际的批评。[53]1929年春,彭述之收到了托洛茨基的两篇文章:《中国革命的过去和未来》和《六大以后的中国革命》,他毫无保留地表示赞同。加上他早些时候反对瞿秋白的盲动主义,这导致他和陈独秀两人走向托洛茨基主义并反对中国共产党。[54]他们信仰的转变需要很大程度的理性上的诚实。[55]李昂却迥然不同。他以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天真的措辞为其叛变行为辩解——他要始终站在真理一边,他要揭露共产主义运动的黑暗面和阴谋。他强烈反对“毛泽东的独裁”,说他“比希特勒更暴虐”[56]。龚楚是广西根据地的早期领导人之一,他在党处于革命最低潮时离开了党。除去他个人的不满以外,他的行动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共产党11年来从未为国家的独立、民主和繁荣而奋斗。与此相反,党却一直让人民遭受极大的苦难,远远背离了革命的宗旨。它只不过是苏联的“爪牙”,“大骗子”。1971年在香港《明报》月刊的另一系列文章中,他重复了他叛变的理由。[57] 分裂和叛变的过程未必拖得很长,通常从意见分歧开始。当这些分歧增强时,行动者的信仰体系本身瓦解,导致逐渐背离以前接受的思想,而他自身则经历一个否定并与同志疏远的过程。在这个阶段,分裂主义者需要一种可替代的思想信仰,而叛徒则必须找到一个生存的机会。如果这种转变是从比较连贯的逻辑上的思想转向不那么严谨的思想(如从共产主义转变为孙逸仙的“三民主义”),那么这种转变的理论基础可能是不恰当的,令人想到机会主义和十足的背信弃义。龚楚的例子很好说明了这一过程。他似乎难以让国民党确信他的真诚,因此国民党派他去破坏赣粤边界的一些红色游击队,甚至试图搜寻赣南的项英和陈毅。[58]其他的叛徒,如顾顺章、孔荷宠等,或者被国民党捕获,或者向国民党投降,几乎与思想无关。 张国焘既是一个分裂主义者,又是一个叛徒(关于他的分裂主义,见本章《苏区的毁灭》一节)。他于1936年12月2日,即蒋介石在西安被扣前10天抵达延安,当时他在1935年毛儿盖会议上提出的政策路线已彻底失败,他感到被疏远了,情绪消极。然后是1937 年2月和11月对他斗争(即“对张国焘的清算”)的公开羞辱。在这场斗争中,他被指控犯有各种可怕的反党罪行。在王明从莫斯科回国以前,张有一线希望与王明结盟反对毛泽东,但当王明回国并指控他“是托洛茨基分子的工具”时,他对中国的共产主义事业完全失望了。这个党已不是他曾经帮助建立起来的党,也不是他所需要的党。 张国焘早期就对农村苏维埃运动的可行性持怀疑态度。他认为苏维埃没有无产阶级基础,在性质上只是小资产阶级,所以苏维埃只不过是要求权力和占有地盘的一种借口,对国家的富强无益。[59]张从一种思想跳跃到另一种思想,他发现了民族主义和蒋介石。他赞同毛泽东的关于抗日统一战线的十大纲领,但指责毛背叛了他自己的夺取政权和地域的原则。他认为毛只不过是“一个披着共产主义外衣的叛徒”,而蒋在抗日战争中所作的努力应当无保留地得到支持,因为这场战争是反对帝国主义的,同时蒋的统一中国的工作也应得到支持,因为它是反封建的。当张国焘从“左派白日梦”中猛醒过来,看到蒋介石完全符合反封建和反对帝国主义的资产阶级民族革命的模式时,他对自己的转向问心无愧。根据党章,党员是可以自愿离党的;因此张认为既不存在出卖,也不存在变节的问题。在个人对党疏远和意识形态上的考虑之下,他对毛的敌视也不容否认。在他离开中国共产党整整30年之后,他仍怀着强烈的感情描绘他的这位老对手——“专横跋扈”、“不讲理达到野蛮的程度”、“狭隘”、“自私”、“目光短浅”、“冷酷”、“诡计多端”、“虚伪”,甚至“渴望成为中国的帝王”[60]。 农村苏维埃的创建 自第一次统一战线在1927年7月崩溃以后,中国共产党的首要任务一直是在中国农村建立避难所,在那里有可能继续进行革命,并有希望引导革命走向最后胜利。对一个被查禁和受迫害的党来说,似乎没有其他途径可供选择。这些避难所实际上是国中之国。它们的创建需要一支军队,这就是1927年4月在汉口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儿戏般地提出三点意见的原因。这三点意见是:从华中向东推进,击败蒋介石;向南进军,夺取广州;或者加强湖北和湖南的革命力量。没有武装力量,这些目标都无法实现。[61]后来,到1927年5月底,共产国际执委会才指示中国共产党为武装革命而策动兵变和组织工农武装。[62]这一思路发展成为共产国际7月举行起义的号召。 1927年的起义 在这一年余下的时间里,为响应共产国际的号召,中国共产党发动了一系列的起义:8月1日江西南昌起义,8月到10月主要在湖北和湖南的秋收暴动,12月广州公社。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起义都是第五次代表大会首次提出的三点意见的继续,是根据城市必须领导农村,决战必须在城市展开以及革命高潮正在来临等设想提出的。 为什么选择南昌?共产党人和亲共产党的军事力量(特别是在左派张发奎的军队中)的优势,可以说明中国共产党所组织的第一次武装起义的地点选在南昌的原因。当时宁、汉分裂,南昌地处宁、汉之间,共产党人可能希望夺取这座重要城市以左右全局。[63]然而,南昌并非一座很重要的工业城市,不能提供无产阶级的基础,也没有农民参加。在周恩来的指挥下,参加起义的人大部分是受共产党影响的国民党军队及湖北和湖南的革命青年。[64] 尽管有人指责军队的训练和组织很差,又缺乏配合和群众支持,导致了起义的失败,然而在叶挺、贺龙和朱德领导下从南昌撤退的这支军队,却表现出后来成为红军特征的最初迹象。朱德的第25军由大量革命青年担任下级军官,[65]以连和排为单位分散开展政治宣传和没收土地。[66]叶挺和贺龙则在广东的潮汕地区实施他们的土地纲领,没收地主和公共的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并将地租减少到不超过30%。[67]即使在这初期阶段,这些军队已不同于中国的其他军队。 南昌起义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在1927年8月7日召开了有历史意义的紧急会议——这种会议形式后来在1931年1月被“实干”派追究过。不能肯定党是否在理论上为共产国际的代表B.罗明纳兹及其继任者H.纽曼所说服。他们认为中国社会与其说是封建的,还不如说是以小型、分散的生产单位为主要特征的亚细亚方式的。因此,中国的资产阶级(以国民党为代表)也是软弱和不团结的,完全没有能力领导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因此如果能得到外国无产阶级的援助,它很有可能不间断地被直接推入社会主义阶段。[68]紧急会议后发布的《告全党同志书》,一方面拒绝承认土地革命是一种反封建的起义,但另一方面又断言中国革命具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性质。[69]从现阶段向下一阶段的过渡被视为可能是不间断的。会议还强调了国家革命与社会革命之间的相互关系;反帝和反封建的斗争互相联结,使农民的参加成为绝对必要。按照这种观点,在没有有计划城市起义支持的情况下,1927年的秋收起义从农村向城市发动进攻,这与一星期前的南昌起义有很大的区别,而且它还提供了反抗国民党镇压的唯一可行的手段。[70] “利用当年的收获季节强化阶级斗争”的秋收起义,旨在推翻国民党左派的武汉政府,以创建一个国中之国,使中国共产党得以生存并继续进行革命。这次起义计划包括湘赣边界、鄂南、湘鄂边界、赣南、赣西北以及从海南到山东的其他地区。[71]战略的三个组成部分是:利用各种武装力量充当盾牌来保护并武装农民,夺取地方政权,将它转变为农民协会或改建为苏维埃,分配土地。这一战略成功的关键在于期望农民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战斗力量,使起义的成果得以保存和扩大,以夺取一省或数省的胜利。由于这种设想被证明是无效的,起义注定要失败。 地图5 30 年代初中国共产党的地区 然而,这并不是说农民,特别是山区的农民不准备起义。如果他们没有准备,其余的土地革命就无法解释,除非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巧合。起义失败也不是由于领导者有意轻视农民。例如,党中央和毛泽东都把工人和农民看作起义的主要力量。[72]这里有许多战略错误。党设想从农村进攻城市只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军队从县城开始夺取大城市,然后推翻武汉政府只是几个月或几周的事。当党发现即使县城也在严密防守或顽强抵抗,难以被毛泽东和其他起义领导人下面混杂的队伍攻克时,它随即把它的目标向下调整到在井冈山这样的偏远农村地区,开展较为谨慎的和长期的游击战争。[73]毛泽东从失败的余烬上把他的部队整编为一个团(与鄂豫边区和湘西的同志们所能召集的相比,这部分兵力是庞大的),并重整旗鼓。直到1928年夏天,他才拥有包括一两座县城在内的比较稳固的根据地,但仍依托山区地形以求安全。未来的鄂豫皖根据地直到1929年冬才夺取并保有第一座县城——商城,并且迟至李立三推行冒险主义的前夕才正式建立根据地。[74]贺龙在1927年底只带着8枝枪和20个党员返回他的故乡,直到1929年5月才集结到足够的追随者攻克两座县城。虽然政治局的11月会议承认这些战略错误,但它体会不到战斗在山区和丘陵的游击队领导人的孤独感和革命低潮感。在革命的这一阶段,如毛在他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你们 [指党中央]要求我们不要管军事,可同时又想要群众武装”[75]。这似乎表明当时党既缺乏军事行动经验,又过于犹豫不决,证实了毛在1938年所说的话,“党的工作重心还没有放在战争上面”[76]。 在群众工作方面也缺乏经验。关于应当在何时以及如何建立苏维埃式政府的讨论,似乎一直停留在下列准则上,如1927年的中国是否能与1905年的俄国(即为资产阶级革命作准备),或1917年的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相比。湖南醴陵在秋收起义开始时建立了第一个苏维埃。[77]这个苏维埃以及以后的苏维埃大都是利用以士绅阶层——例如宗社、农村学校和民团——为中心的旧的社会关系建立起来的。有时甚至利用秘密会社。激进的受过教育的青年人从受压制的城市回到本村,他们渗透到这些组织中去,既是为避难,也是为了进行鼓动。他们从这些组织得到了创建苏维埃根据地所需的人、武器和钱财。他们犯错误,并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是,到1927年底,在中国明显地出现了两股共产主义之流,即农村苏维埃和城市领导;前者必须接受后者领导,否则整个运动就会陷入中国农民起义的传统模式。由于农村苏维埃仍然弱小而不稳定,建立中央权威并不特别艰难。 瞿秋白和城市领导人一直认为革命高潮正在兴起,他们继续在江苏的宜兴和无锡、湖北的武汉、河北的南口和天津等地发动起义,结果都遭到惨败。[78]接着在1927年12月11日出现了广州公社。这次起义的背景是斯大林——通过共产国际表达——面对托洛茨基的批评,想用中国的胜利来证明他在那里的政策是正确的。叶剑英回忆说:“一个革命者必须找到前进的方向。”南昌起义失败后,广州似乎是可以证明中国共产党不为敌人所吓倒,以及仍能在一个省取得胜利的唯一希望。[79]发动这样一次起义的决定实际上是在党中央的11月会议上作出的,但行动是由处于负责地位的人指挥的,这些人再次对张发奎的合作抱有几乎无法实现的希望。[80]广州起义失败后,攻占主要城市的企图被搁置起来,直到1930年夏李立三采取新的行动。革命显然处于低潮,不可能期望大的行动。 建立根据地的必要性 在接近1927年年底时,只采取了一些小规模的行动,包括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建立根据地,如井冈山、大别山、洪湖地区、川北和广西的左右江,在这些地方造反者可以安身和坚持斗争。[81]但是,革命者却不得不问:有建立根据地的必要吗?他们能得到农民的支持吗?从偏僻山区的角度看,革命的前途是什么? 在井冈山苏维埃建立初期,毛就告诉他的战士们: 我们闹革命,光是跑来跑去是不行的,一定要有一个家,不然就很困难。有了这个家,就可以作为同敌人进行革命斗争的根据地。敌人不来,我们就在这里练兵,发动群众,敌人来了,我们就靠这个家和敌人作战。我们以家为依托,不断向外发展,把我们四周的敌人一点点地吃掉、赶走,我们的日子慢慢地就好过了。[82] 事实上,从事建立根据地的红军战士和他们的党需要人和钱,这只能靠没收富人财产并分一些给穷人来取得。贫苦农民由于害怕报复,不愿参与土地和财产的没收和分配,除非红军的防卫强大到足以保护他们,并对新的财产制度采取永久性措施。一旦新制度建立,红色政权就能合法地征兵并向人民征税。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像军阀的辖区,但军阀保护豪绅而不保护贫苦农民。党希望通过建立一支能维护新财产制度和红色政权的足够强大的军队,进行社会和经济上的变革,以收到激发穷人和被压迫者的忠诚的效果。毛泽东和其他少数像方志敏这样的人是相信这一战略的,而张国焘却认为农民是观潮派,而且只关心自身的生存;只有当红军取得胜利时,他们才会支持红军。按照张国焘的观点,发动农民完全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军事力量;与土地政策无关。[83] 由于重新分配了土地,农民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这来自另一消息和评论来源——掌握华中共产党人第一手情况的传教士和外国记者。早在1931年,《教务杂志》(一份首要传教士杂志)上一篇文章承认,这些共产党人“尽管不信神,却得到成百万农民和工人的支持”[84]。像《密勒氏评论报》(一份上海出版的美国杂志)那样的期刊曾在1933年和1934年全年报道过农民对共产党人的支持。[85]当共产党出发长征时,亚朋德和A.J.比林汉考察了共产党原先统治过的地区。在那里他们发现农民们喜欢的是共产党,而不是国民党。[86]正是这种支持使红色政权在长征前得以生存,并使游击区在长征后得以保持。令人不解的是,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学者们普遍忽视了来自湖南、江西、福建以及受苏维埃运动影响的其他省份的外国传教士的报告。 建立根据地的基础工作一旦就绪,革命者必须在两个长期战略之间作出选择。第一个是放弃山区的小根据地,代之以在农村打游击,因为小根据地的经济资源难以满足大规模作战的需要。这一战略是通过宣传和经济混乱来扩大党的政治影响,直到游击队得以在全国范围起义中夺取政权。第二个战略是在根据地坚持下去,并在组织和武装群众的同时,波浪式地向外扩大根据地。这一战略的目的在于有秩序地增强红色政权的势力,同时施惠于农民,并促进革命高潮的来临。[87] 按照类似井冈山的模式,沿中国南部和西部高原与北部和东部平原之间的丘陵地带,出现了鄂豫皖、湘鄂西以及其他少数几个苏维埃。这些地区有苏维埃存在,内战频繁,因此是军队的集结地,这意味着苏维埃的建立与农民的悲惨境遇之间的关联,对此应作细致而系统的研究。1910年至1920年间,这一地区的内战和军队集结所造成的社会和经济混乱,可能比中国的平原等地区更为严重。研究平原地区而不研究这一地区就得出结论说农民的悲惨境遇与造反的关系不大,无异于品尝白垩而把它当作奶酪。到1930年,13个左右苏维埃约有300个县在共产党不同程度控制或影响之下。那些没有建立苏维埃的游击队,如1929年7月至10月间在四川由邝继勋所领导的游击队,则销声匿迹,被人遗忘了。[88] 富农问题 苏维埃着手没收土地并动员贫苦农民,这项任务通常由革命委员会或村和区苏维埃承担,这些组织最初都为来自城镇的知识分子所支配。[89]这一事实意味着缺乏政治经验的农民只起被动的作用,而党的基层组织有超越行政机构的倾向。[90]要农民打消他们的被动和怀疑态度,在正常情况下需要6个月的时间,首先他们涉足缺粮和征税等经济问题,然后才涉足诸如阶级斗争等政治活动。[91]一旦被动的障碍消除,土地革命就会帮助穷人把长期深藏的对富人的仇恨发泄出来,并激发他们更积极地参加军事和政治活动。调动农民的这种积极性是土地革命的实质所在。当时中共的理性思考对贫农的政治化和行动化重视不够,这不能不说是个嘲弄。党始终把它的注意力和热情贯注于城市无产阶级,但无产阶级却陷入经济斗争的泥沼,要求更多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而这两种利益的政治意义都很有限。 中共的土地政策成为斯大林和布哈林之间权力之争的牺牲品。根据列宁对待富农的态度,根据俄国的经验,即富农对群众的剥削甚至比地主更加残酷和野蛮,共产国际于1929年6月20日指示中共对富农采取更为激烈的政策。因此,江西苏维埃于1930年2月通过了一部《土地法》,规定没收全部公共的、地主的和富农的土地;而1930 年5月召开的苏区代表大会(毛泽东未参加)提出没收富农出租给他人耕种的那部分土地。[92] 下到苏维埃一级,富农问题成为一个棘手的实际问题。当富农的至关重要的利益受到威胁时,他们便阻挠分配土地的工作。根据地与邻近城镇之间的贸易在他们手中,他们可能停业,给共产党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方面的经验在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中有所反映。[93]后来在1929年4月兴国《土地法》中,对富农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态度。[94]可能出于同样的考虑,鄂豫皖苏区的富农直到1931年,仍保有他们的土地。不论湘鄂西或湘赣苏维埃都没有对富农实行严厉的政策。[95] 当28个布尔什维克取得党中央的权力时,富农问题变得尖锐起来。毛泽东所采取的遏制富农权势的方法,是在第一次分配土地时拿走富农的“剩余土地”(抽多补少),然后在第二次分配土地时再拿走富农的“好地”(抽肥补瘦),[96]而不违背平等的原则。但这一做法在1931年1月的四中全会上受到严厉的批评。[97]1931年9月1日党中央的信指示他改变政策。诚然,富农问题在中央的阶级路线中构成了重要的一环。这条路线对动员贫苦大众是重要的。中央想做的是只给富农分坏地,而不考虑给地主以补偿。从理论上讲,毛并不认为所有的富农都是剥削者。他们可能是半个地主或半个资本家,但他们也可能仅仅是潜在的剥削者。[98]在另一方面,28个布尔什维克把富农定义为“在革命前出租部分土地,放高利贷和经常雇工”者。因此,很清楚他们是剥削者。[99]如果宽厚地对待他们,就模糊了阶级路线,或完全放弃了阶级斗争。[100] 拿走富农的部分“好地”与只给富农“坏地”之间的差别似乎微不足道。然而,有些事实却应引起注意。首先,苏区已扩大到包括市镇,苏维埃政府下的或合作社形式的贸易体制的成长,使富农在贸易中的作用急剧下降,他们的利益可能因动员群众而受到损害。第二,富农利用宗族关系来掩盖他们实际拥有的土地量,以阻止土地革命彻底实施。这在1933年查田运动期间很明显。第三,他们从孤儿、寡妇、老年人或年幼的人那里租到土地,因为他们家中有较多的强劳力,较多的耕畜、农具和流动资金。第四,通过谎报阶级成分,他们可能混入并控制贫农团、合作社和其他群众组织,使土地革命和动员群众在某些地方成为闹剧。[101]因此从1931年起新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接受了28个布尔什维克的阶级路线,只给富农分坏地,而没收他们多余的农具、牲畜和房屋。[102]这一新的反富农路线贯彻到何种程度无从查考。在鄂豫皖,张国焘接受了这一路线,并似乎大力推行了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代表大会(在1931年11月举行)的政策。在他的苏维埃于1933年转移到四川北部以后,他和他的同志们加强了反对富农的运动。[103]在其他地方,这条新的路线只是半心半意地执行。[104]正是为了加速反对富农的斗争,发动了查田运动。 查田运动 确切地讲,很难说谁应对发动这场运动负责。对于这么一件重大的工作,说党中央未参与决策是不可思议的,而没有整个苏维埃政府机构的卷入,也难以相信这项决议能够执行。1933年党中央牢牢地掌握在28个布尔什维克手中,但没有人能肯定中央对基层的影响达到何种程度。另一方面,在1934年以前,毛泽东在政府中仍居支配地位,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很可能,这场运动的开始是党的权力和毛泽东的威信共同作用的结果,是阶级路线与群众路线的结合。[105]在1933年6月至9月间运动的第一阶段,显然毛泽东在负责。接着,在10月,党中央插手,宣布了新政策,使运动中断并搁置了一段时间,直到1934年1月至2月召开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代表大会。此后,张闻天作为人民委员会主席,接管了这一运动。[106] 这一运动开始时,正值国民党第四次围剿末期,军事形势对中国共产党有利,尽管缺粮已成为严重问题。自从1933年3月以来,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破国民党的封锁,例如建立粮食调剂处,调查各县的粮食供应情况和禁止商人囤积谷物。[107]由于官员和干部的主要精力放在其他方面,苏维埃政府还鼓励群众帮助他们耕种他们的那份土地。[108]最后,政府发布了开展查田运动的命令。这一运动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再次分配土地,[109]除非群众要求这样做;更确切地说,它是为了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查清尽可能多的人的阶级出身。[110]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查出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分子,同时提高群众的热情以加强苏区对即将来临的第五次围剿的防御能力。以贫农团为例,在某些地区贫农团徒有其名,而在其他地区,在开展这一运动前,甚至未组织过贫农团。[111] 阶级成分的划分显然是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特别在确定谁是富农,谁是富裕中农的时候。按照毛泽东在1933年6月29日所下的定义: 富农一般占有土地,但也有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的。也有自己全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农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地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请长工)。此外,或兼以一部土地出租剥削地租,或兼放债,或兼营工商业。富农多半还管公堂。有的占有相当多的优良土地,除自己劳动之外并不雇工,而另以地租债利等方式剥削农民,此种情况也应以富农看待。富农的剥削是经常的,许多富农的剥削收入在其全部收入中并且是主要的。[112] 人们可以想象,如此复杂的定义是难以运用的。事实上1933年8月8日党中央的第二个决议指出了该定义造成的混乱。[113]随后,人民委员部承担责任讨论土地斗争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富农被重新定为其剥削收入超过总收入的15%。依据这一新定义,有必要重新调查和重新划分阶级。仅胜利一县,[114]3125户中就有1512户从地主或富农改为中农或贫农;这样,调查阶级出身蜕化为计算阶级出身。形势极为混乱。[115] 如果毛泽东的统计是可信的,这一运动到1933年9月已成功地收回能生产307539担粮食的土地[116](在江西的某些地方是通过粮食产量来计量土地的),并没收价值606916元的财产。他还报告说,某些县1932年到1933年的粮食产量增加了15%—20%。[117]为了对这些数字有适当的认识,请注意苏维埃政府在1933年7月发行了300万元公债,在1933—1934年间发行了1000万元货币,并在1933年7月向人民借谷60万担。[118]查田运动作为一种经济措施,不能被描绘成一项新的成功。 1934年1月重新开始查田运动时,目的已不再以经济为主了,甚至也不是为了红军的粮食供应,而是政治性的。它成为一场反对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一场反对地主和富农的红色恐怖。[119]直到中央苏区崩溃,运动就是这样进行的。 红军 如毛泽东所说,边区的斗争“完全是军事的斗争”[120]。但自秋收起义失败,随后于赴井冈山途中在三湾改编了他的部队后,毛泽东同其他的边区创建者一样,统率着由激进的知识分子担任政治军官的前国民党官兵。在井冈山,这些雇佣兵中又混进了地痞流氓(或游民分子),他们都是出色的战士,但完全不守纪律,也不知道革命的政治目的。贫苦农民则持观望态度,不愿参与他们正在做的事。[121] 1928年4月,朱德和他的追随者来到;他们也是以前国民党的部队。事实上,在1928年和1929年,国民党军队的叛兵似乎成了红军补充新兵的一个重要来源。首先,国民党军队薪饷少并受到军官的虐待;其次,国民党军官间的妒忌和倾轧常常被共产党人利用。[122]1928年7月,两个国民党军官,彭德怀和黄公略,带着他们的部队投奔毛泽东。一年后,罗炳辉的部队在吉安,邝继勋的部队在四川,相继发动兵变。[123]然而到1930年,农民们表现出愿意参军,其中有些甚至被提升为军官。[124]可能这是第四方面军中级军官中只有极少数人能够读书写字的原因。[125]1934年春第一方面军的阶级成分表明,30%是工人,而68%是农民,后者的大多数(不少于77%)来自中央苏区本身,而国民党的逃兵和叛兵不超过4%。[126] 红军与军阀和国民党军队的不同之处在于优先考虑政治训练。由毛泽东起草的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中列举的许多错误倾向能被概括为:缺乏纪律,不了解革命的政治目的以及不知道红军的任务——作战、筹款和动员群众。政治训练要求红军建立一种双重的组织体制,分别负责战略指挥和政治工作。就在红军提出成立士兵委员会的同时,蒋介石废除了他军队中的政治代表,这真是一种巧合。士兵委员会在红军中是保证实行民主的一项措施,使士兵不致受到上级像牲口一般地对待。[127]红军也有政治军官,但他们的职责没有明确规定过,因此直到古田会议时他们的职责还没有得到确切的叙述。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帮助红军发动群众和建立新政权。[128]除此之外,党代表还在每个班建立党小组并在每个连建立党支部,因为毛坚持在军队中党员和非党员的最佳比率必须是1∶3。事实上,这一比率在1934年是28%对70%。[129]指挥系统和政治系统是分开的,有独立的经费和相似的等级制度;他们之间有完善的联络渠道。在政治系统内部,1931年2月建立的总政治部既控制各级政治军官,也控制各级党代表(当时称为政治委员),但政治委员地位常在同级政治军官之上。[130]在两个系统中,规定的薪水并没有区别。军队中的每一个人,不论其级别如何,都领取相同的薪金,并过着相同的生活。[131]在战斗和维持治安时,军队得到赤卫队和农民自卫军的支援。[132]经过如此训练的军队自然与同时期内其他中国军队大不相同。除1930年12月的富田事件——在那次事件中一支红军哗变并受到镇压,几百人被处死——外,红军从未自相残杀;也极少感到需要平息农民对它的敌意。由于党掌握一切意识形态上的职权,而政治军官掌握财权,红军常常受党的控制。它是一支得到群众支持的政治化的军队。 群众路线渗透于红军之中,这支军队被反复提醒要遵守毛和他的同事们一起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因此士兵们不会背离他们为之战斗的群众。他们对人民进行宣传并保护人民,还帮助生产性劳动。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巩固了同人民的关系,因此他们能得到敌人活动的可靠情报;而在战败时他们能依靠群众安全地隐蔽起来。1934年10月第一方面军出发长征后,这种相互依存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当时只有小规模游击队被留下来骚扰国民党军队。[133] 根据各种估计,红军在李立三领导下组织得比原先好,在1930年约有5万人。1931年增加到10万人以上,1932年增至20万人,1933年增至50万人。在1930年李立三冒险路线前后,红军曾进行两次具有重大意义的整编。那年夏天前,军队被改编为军团;此后,又建立了方面军。虽然在1935年7—8月重新整编,方面军一直延续到改编为1937年辖3个师的八路军以及1938年的新四军。[134] 寻找一种战略 红军创建于1927年革命处于低潮之时,被看成是中共夺取政权,甚至促使革命“高潮”在不远的将来到来的重要工具,但是在1928年六大的政治决议中,没有地方提到军事斗争当时已成为斗争的中心形式,也没有提到军队是胜利的决定性因素。认为下一次高潮的到来依靠一系列外部和内部的因素,也许这些因素比军人更重要。 斯大林新造的词语“革命高潮”尽管含糊不清,但有“左”的倾向。承认革命进入低潮,而不同时宣称它会再次上升,在强烈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情况下相当于“取消主义”。根据六大决议的精神,下次革命高潮到来之时,即工人运动扩大其规模、增加其强度,帝国主义威胁太平洋和平,中国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更加残酷,以及红军进行的游击战进一步发展之日。[135]决议反复强调中国革命形势的不平衡性,限定不同地区、社会不同部分不平衡地上升到高潮。只要革命形势依然是不平衡的,全国范围的革命形势就不存在。至于高潮何时升起,淹没部分地区还是全国,谁也不能准确预料。 李立三路线 1929年下半年频繁的内战使国民党内派系纠纷恶化,而美国华尔街金融市场的崩溃给共产国际提供理由,认为中国的民族危机正在“加深”,并指责中共“比起群众不满情绪底增长还是落后”[136]。若把这一点解释为共产国际号召采取行动,那就错了;[137]然而,这确实鼓励了李立三摆脱他早期的悲观主义,过于乐观地估计了形势。他继续制定他的军事战略,形成了所谓李立三路线的核心。到1930年初夏,共产国际断定中国的革命高潮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尽管仍然是不平衡的,“事变发展的趋向是:最近将来革命形势即使不能够包括整个中国,但至少也要包括几个有决定意义的省份”。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应该为迫在眉睫的解放战争作准备,而最致命的错误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倾向。[138] 受到共产国际模棱两可指示的激励,李立三开始利用国外日益恶化的经济萧条和国内的军事混乱。他深受鼓舞,甚至走得更远,断言革命的成果并不决定于有关的政治力量,而决定于所要完成的任务。因此,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可以由无产阶级来领导。无产阶级一旦夺取了政权并实行领导之后,革命向社会主义阶段过渡就可以开始。“在过渡之前,并不需要等待夺取全国的胜利。如果这样做,就是犯了右倾错误。”[139]1930年6月11日中共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一项至关重要的决议,即关于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数省的首先胜利的决议,决议号召首先的胜利并不意味保卫中共占领的一省或数省的长期战争。除东北和西南外,夺取一个或数个“重要省份”,包括关键的行政和工业城市,将不可避免地威胁中央政府的安全并引起政府与造反者之间的一场殊死决斗,直到交战双方中的一方被消灭为止。[140]因此,长期的地方割据是不可能的;因此,形势上的不平衡很快就会平衡起来。当时李立三的问题不在于否定不平衡;对他来说,问题是多久才能把不平衡变为平衡。毕竟1930年6月或7月共产国际的信确实提到最近将来的一场决定性的战争,并且提到中国从资产阶级革命转化为社会主义革命会比当年俄国快。[141]共产国际对形势的估计和它的政策建议的含混,这一方面反映了共产国际缺乏清晰的思考,另一方面也允许李立三有自行解释的充分余地。[142] 确实,李立三在1928年夏天当权以后的最初几个月中,曾约束自己没有给苏区领导人发出军事方面的指示。[143]这或许是因为刚开始领导时他仍对革命前途抱有悲观情绪。直到1929年下半年,他才开始制定自己的军事战略。[144]他坚持城市的领导权,而把单独依赖红军夺取胜利的观点斥为“严重错误”[145],他认为在一省或数省首先取得胜利(这一目标是在六大通过的)的关键在于大城市工人的斗争,同时由红军、农民起义和国民党军队的兵变来支持。工人斗争的爆发标志着革命形势趋于成熟。换言之,1930年2月李想象工人将开始罢工和武装起义,同时红军向城市进军给他们以支持。[146]一旦取得一省或数省的首先胜利,不平衡的形势很快会变成足以使中共夺取全国政权的平衡。在李的这一阶段的战略计划中,目标城市是武汉,这一计划表现为1930年4月3日给红四军前敌委员会书记的一封信,这封信指示红四军沿赣江向沿江城市九江进发,并夺取它。[147] 红军的支持作用不是通过开展游击战,而是通过进攻大城市和破坏国民党军队的运输线来实现。按照1930年6月11日的政治局决议,红军要占领长沙、南昌、九江、沙市和黄陂等行政中心和中等城市,最后攻打武汉。[148] 另一方面,共产国际在1929年2月、6月、10月和12月给中共的指示中,从没有讲清楚自己的战略计划,更不必说行动纲领了。或许被1930年春李立三的报告和政治局的决议中的不安情绪所驱使,共产国际在同年6月或7月给中国党的指示或信中至多也只是说:“必须集中注意去编成和巩固红军,以便在将来依照军事政治的环境,而能够占领一个或几个工业的行政的中心城市。”[149]就夺取中心城市而言,共产国际和李立三在看法上并无不同;至于如何夺取这些城市,共产国际没有提出任何战略;关于促使革命形势成熟,共产国际的指示含混不清;“将来”一词的含义可以任意猜测。这些疑问看来只能让当地的领导人、战场上的指挥员自己去弄清。这正是李立三所做的,他一旦弄清了这些疑问,就制定出他的行动纲领。这也是共产国际的官方刊物《国际时事通信》在1930年8月7日一期上对李立三占领长沙的短暂胜利感到高兴并加以赞赏的原因。 按党中央一位领导人的看法,城市斗争和夺取城市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比分散在偏远山区的游击活动意义更大、更具有决定性。但在游击队的领导人看来,保住他们的根据地是一件生死攸关的大事。甚至在第一次统一战线崩溃前,毛泽东就已得出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的结论。[150]1928年他和他的同志们在井冈山根据地周围的进展,恢复了他们对革命前途的信心。毛并不担心农民斗争超过工人斗争。[151]然而他认识到这种斗争是漫长而艰苦的,因为地主和军阀的统治不同于一小撮资本家在少数中心城市的统治,前者渗透到中国农村的广大区域。[152]这种斗争的矛头指向“封建”政体的心脏和大脑,而不只是它的四肢。毛根据1928年到1929年初的成就,在1929年5 月18日的瑞金会议上乐观地预言,他指挥的红军一年内可能占领江西全省。 1930年初,当毛泽东写下那封著名的致林彪的信时,[153]他不仅纠正了他早先的急躁,而且明确了他的战略:集中兵力占领县城,扩大红色地区,以扩大党和红军的政治影响,加速革命高潮的到来。江西仍然是他的目标,这就是他所理解的在一省或数省首先取得胜利,这种胜利能给中共一个稳固的地方政权,作为今后发展的基础。至于城市斗争,这是将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的时候,还不是武装起义的时候。毛在分析形势时,几乎没有注意世界经济萧条,也没有注意中国军事派系间的较大规模的冲突。不管情况如何,他都反对解散他的部队,也反对派遣他们去攻打像长沙那样的城市。[154] 毛泽东勉强接受了李立三的命令,这是李的计划的一部分。1930 年7月底毛试图夺取南昌,当时彭德怀的红三军团攻陷长沙,但又被守军击退。在不到10天里,彭不得不撤出湖南省会。随后从9月1日到13日,毛和彭的联军第二次攻打长沙。当毛看到这场斗争没有希望时,他劝说他的同志们撤退,并把他们的力量用于重建和扩大苏维埃根据地。[155]在毛泽东看来,1930年夏李立三的战略指示[156]就像是虚构的小说。 王明的“两条路线” 随李立三路线失败而来的是蒋介石对苏区的一系列围剿。但中共的想法却在完全不同的思路上。王明在1931年7月的著名的小册子《两条路线》中设计出这一时期中共战略的理论框架,这本小册子大肆宣传战后的资本主义危机正处于第三个发展阶段,这时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矛盾正日益尖锐。[157]似乎为支持这种论点,1931年9月18日后日本关东军占领了满洲。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突然领先于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1932年1月日本对上海的侵犯不可避免地把那里的无产阶级卷了进去,虽然卷入的程度难以确定,却给28个布尔什维克带来了让革命重新回到成市的一线希望。反对帝国主义的论点和城市革命的战略一直是28个布尔什维克在30年代前半期的贯彻始终的政策,直到1937年第二次统一战线形成为止。 在他们的领导下,战略依然是夺取一省或数省的首先胜利,但此时以农村苏维埃的红军为唯一武器。这一战略的第一阶段是巩固和协调现存的和新建的苏区。只有完成了这一阶段,中共才能为第二阶段夺取全国政权而战斗。[158]1931年9月以后的反日高潮给28个布尔什维克以新的希望,他们在1932年1月9日的战略计划《关于争取革命在一省与数省首先胜利的决议》,再次考虑攻占中心城市的可能性。“过去正确的不占取大城市的策略,现在是不同了。”[159]长江以南所有苏区都应争取与中央苏区连接,而长江以北也应这样,以鄂豫皖苏区为中心。经过这样调整和协调,红军能在不久的将来向南昌、福州和吉安进军,而长江以北的红军将威胁武汉、平汉铁路和长江航运的安全。要做到这一点,红军不能只等待敌人进攻,要诱敌进入苏区,然后消灭他们。这种战术被批评为出自“农村学究”之手,不是由马克思主义革命家策划的。[160]周恩来本人在其著名的1931年少山报告中,对这种战术表示强烈的不信任。1931年9月1日党对苏区领导人的指示,也认为游击战术的重要性只是次要的,辅助的。红军必须在统一的政治和军事领导下受不同的训练,使之能适应阵地战,以赢得在一省或数省的胜利。[161] 新的战略需要新的军事领导。在1932年8月苏区中央局宁都会议上,周恩来接替毛泽东担任红一方面军政治委员,后来又成为整个红军的政治委员。[162] 苏区的毁灭 蒋介石发动前三次围剿时(1931年底和1932年),毛泽东依然牢固地掌握着军事领导权。蒋介石很轻视红军的力量和技术,又不了解群众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他企图用军阀的杂牌部队对付共产党,在消耗战中达到一石两鸟的目的。这些“被流放的”杂牌军不熟悉当地的情况,他们容易被诱入苏区并被打败。[163]另一方面,红军则依靠快速运动和群众支持,“通常是夜晚行动”并“突然出现,迅速消失”,国民党官方的《剿匪战史》对这种情况作了很好的描绘: 当国军进入一个地区,那儿几乎没有人。剩下的老弱病残被共匪的地下组织所控制,因而不敢和政府军队谈话。有时他们甚至帮助共匪阻碍军队前进……国军对共匪的情况知道得太少了。[164] 第二次围剿(1932年5月至6月)出现的情况大致相似,在这期间共产党的群众工作有了明显的进步。国民党的官方记载抱怨说:“共匪把粮食和人都带走了”;老百姓破坏政府军后面的桥梁,不向他们提供消息,甚至伏击他们;老百姓还骚扰政府军的供应线,以致需用整团的兵力来保护政府的传令兵和军需官。[165] 蒋介石现在认识到他正在对付一个棘手的敌人。在第三次围剿时(1932年7月—10月),他把总司令部设在南昌,并调集他自己的精锐部队,而把“杂牌”军降到后备地位。在陈诚将军(甚至毛泽东也承认他的素质)[166]的有效指挥下,政府军长驱直入苏区,使共产党人感到懊丧。与此同时,蒋意识到县以下没有政府机构,他无法搜集到关于共产党人的可靠情报。他也开始了他的群众工作,禁止强拉挑夫和勤杂工。[167]但1931年9月18日“沈阳事变”后,正在加剧的对日关系中的危机终于迫使蒋介石很突然地结束第三次围剿。在暂时的喘息中中共回顾了战争形势,并对毛在消灭敌人前诱敌深入苏区的战略提出疑问。结果,在贺龙的洪湖地区苏维埃遭到国民党军队蹂躏后,周恩来于1932年夏代替了毛泽东。[168] 日本引起的民族危机平息后,蒋介石重新执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于1933年发动第四次围剿。但是红军继续采取躲避战术,速度之快使“政府军在追击中精疲力竭”。红军的群众工作现在已使政府军“无人可用,让我们成为既聋且瞎”[169]。这是中央苏区周围的战争形势。在鄂豫皖,群众工作虽然做得很好,但每当红四方面军受挫撤退时,却往往变得没有活力而消失了。[170]从1932年5月起蒋亲自指挥围剿;9月,鄂豫皖苏区被破坏,迫使张国焘和徐向前进行可说是他们的第一次长征,前往四川北部。在那里,本省第24军和第29军之间的战斗为红四方面军提供了一个建立新苏区的机会。[171] 蒋介石的第五次围剿 1933年底第五次围剿开始时,中央苏区已失去鄂豫皖和湘鄂西的支持,虽然贺龙正在湖南西北部开辟另一个苏区,方志敏在湖南和江西边界及萧克在老井冈山根据地仍有较为弱小的苏区。现在蒋学对手的样子,比较重视政治工作,并改变了他的战略。在政治方面,他在1933年夏组织军官训练团作为基础;大约有7000名军队干部接受了训练。然后他在中央苏区各处实施行政、经济、社会和教育等工作的军事化,使国民党政府、党和军队通力合作,全力击败共产党人。在基层,他对1934年的春播给予帮助,恢复被称为保甲的联保制度。[172]生活在苏区各处的老百姓被迫搬进标准的“战略村”,并被置于保甲之下,以建立一圈无人地带,意在封锁和饿死共产党人。[173]他们开始实施一项筑路计划,雇佣了2万名工人修筑700英里公路,以增加蒋介石军队的机动能力。同时广泛采用了无线电设备、电话和飞机来改善部队之间的协作。在执行这一切的同时,蒋介石的军队稳固而缓慢地向前推进,沿入侵的路线构筑碉堡。换句话说,这是战略上的进攻伴以战术上的防御,它使毛的诱敌进入苏区的老战略过时。“没有必要去寻找共匪的主力部队,我们只要去占领共匪一定会出来作战的战略要地。”这就是蒋在1933年10月17日下达的指令。在这种情况下,红军被迫把进攻性的运动战转变为防御性的阵地战。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蒋把他的这一战略描绘为愚公移山。的确,红军并不愿意打一场单纯的防御战,虽然毛在1935年1月的遵义会议上就此指责当时的军事领导人。但是,根据周恩来的看法,防御性的阵地战已不可避免。 这[堡垒战,阵地战和夜战]在当时是避免不了的,所以我们就这样做了。但是我们主要的作战形式当然仍是运动战。在目前[1934年2月]的形势下,我们常常看到一次运动战的遭遇战很快转变成为阵地战。[174] 国民党的堡垒战术经历了两个重要的阶段。起初只有少数碉堡,每个碉堡由一个连或者一个排的正规军守备。在1933年11月,修筑了较多的碉堡,碉堡之间仅相距2/3英里,通常由一个班或者最多一个排守卫。在这种情况下,堡垒形成一个支持网,而一个团的兵力能防护13或14英里长的战线。第二个变化发生在1934年初,当时民团受命守备堡垒,而正规军则转向承担进攻的任务。在这一阶段,红军的火力已大为削弱,以致国民党军队构筑的土碉堡比砖碉堡多。 当碉堡线收紧时,红军把他们的阵地战转变成闻名的“短促突击”,这一战术是林彪发明的。[175]红军依靠构筑“支撑点”——这是共产党人的碉堡——在距国民党几英里的范围内运动。红军希望利用其速度和良好的组织在敌人构筑碉堡时进行攻击。在支撑点周围协调作战的部队需要电话,但红军几乎没有电话。支撑点本身很难经受国民党重炮的轰击。总之,这种战术行动没有达到红军的战略要求。1934年4月广昌决战后,看来是最后手段的游击战重新引起党中央和军队的注意。[176]但在这一斗争阶段恢复游击战,主要是为牵制敌人,意在赢得时间最终从中央苏区撤退,并再次动员群众在红军撤退后重建游击根据地。1934年8月20日,周恩来在军队的机关报《红星》上发表文章指出:共产党战略的最薄弱的环节在于游击战没有深入敌后;在撤离后二年,毛评论说: 当“围剿” 已经证明无法在内线解决时,应该使用红军主力突破敌之围攻线,转入我之外线即敌之内线去解决这个问题。堡垒主义发达的今日,这种手段将要成为经常的作战手段。[177] 可能出于这种考虑,1934年7月方志敏的红十军团奉命从江西东部转向浙西和皖南,表面上是对日作战,但事实上是转移蒋对中央苏区的注意力。[178]8月,萧克的红六军团奉命突破封锁线,与贺龙在湖南西北部会师。[179]最后,当时已大为缩小的中央苏区于1934年10月被放弃,留下项英、陈毅、粟裕等人在分散的游击“飞地”孤军作战数年,直到1938年新四军成立。在华中,只留下贺龙和任弼时领导下的小块苏区。更北方有张国焘在川北的苏区以及刘志丹和高岗在陕北的苏区。在蒋介石的压倒优势下,红一方面军开始长征时,1927年以来艰苦开创的局面现在已被摧毁。 长征 这一史诗般的逃亡,行程约6000英里,在大约一年的时间里翻越十几座大山,跨过了二十几条河流。历史上很少有意志征服环境的伟绩能与之相比,历史也不能提供一个更好的不间断的即时行动的例子。几乎没有疑问,长征的第一个目标是与贺龙领导的红二方面军会合——这一意图没有逃脱蒋介石的估计。[180]蒋似乎已经意识到在苏区西南角上的包围圈有缺口,这可能给红一方面军潜入粤北和广西提供机会。当收紧包围圈为时过晚时,蒋希望利用红军入侵的新形势,解决由军事反对派领导的西南政治分会的棘手问题。[181]但广东和广西的领导人没有进行多少战斗就让红军通过了。他们仅实行焦土政策为即将到来的红军制造困难。因此他们不需要蒋用来诱使他们听命的军事援助。[182]在确信红一方面军的意图后,蒋在红一方面军与贺龙之间布置了四道防线,[183]使两支红军决无可能会合。红一方面军渡过湘江,10万战斗员和非战斗员损失近2/3后,政治局领导人在贵州边境附近的黎平(现属贵州)举行了长征中的第一次会议;与红二方面军会合的计划被放弃,而采纳了进入贵州的决定。[184]这是1934年12月的事。四川北部红四方面军的张国焘和徐向前,接到了关于这一决定以及中央拟在川西北某地与他们会师的计划的通知。[185]计划中的路线将在宜宾(叙府)渡过长江。 地图6 到陕西的长征 红军于1935年1月到达遵义后,突然出现从北面、南面和东面威胁四川的态势。[186]这种令人惊恐的形势,给蒋一个机会把自己的军事和政治势力插入这个省;而红一方面军自10月以来才得以第一次喘息。红军是在1935年1月7日占领遵义的,并于19日离开这个小城,[187]在这段时间,军队得到整编,而党的领导人召开了历史性的政治局会议。遵义会议决定取道桐梓、松坎和赤水,按原计划进入四川并在宜宾渡过长江,与红四方面军会师。当这个计划因敌人加强防守而受挫时,红一方面军不得不选择另一条路线。据政治安全局局长邓发说,北上与红四方面军会师的目的是逼近日军,并在没有蒋和他的联盟者参加的情况下进行一场民族解放战争。另一个目的可能是寻找“与俄国联系的可能性,这样也就不会[再]被包围了”[188]。 在战略上,遵义会议标志着一个新阶段的开始。在这以前,红一方面军不得不在腹背受敌的情况下对敌作战,因而遭致巨大伤亡和离队。[189]经过11天休整后,红军主要担心的不是前面不堪一击的黔军,而是后面尾随不舍的国民党军。整编队伍和抛弃辎重使军队能够重新进行运动战,并运用快速和佯攻摆脱了尾随在后的薛岳将军和周浑元将军统率的部队。[190] 张国焘的分裂活动 在这个时候,张国焘虽然没有受到来自中央和地方军队的不寻常的重大军事压力,却放弃了他的苏区。他自己对这一行动的辩解是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红一方面军,而毛泽东主义的历史学家们则指责他犯“逃跑主义”。[191]张采取的路线引导他的部队渡过嘉陵江,取道Nan—t’ung、[192]剑门、剑阁、梓潼,然后渡涪江经江油,最后渡过岷江到达理番和懋功。[193]张面临另一种选择,北上与刘志丹和高岗会师。如果他真这样做,并听任毛泽东和贺龙在南方受命运的摆布,那么整个共产主义运动在政治上可能会降到无足轻重的地位。张的实际行动削弱了红一方面军又保存了它,然而这给了他一种军事上的优越条件,从而有可能导致他赢得党的最高政治权力。以后的事件足以证实,1935年2月张的明显的狡计原来是他在长征路上所犯的第一个主要错误。然而,哪一种选择都意味着他是一定要放弃他的苏区的。 就已知的情况而言,遵义会议避免了政治上的争论,集中批判了导致丧失苏区和长征开始阶段严重失败的军事路线。在毛起草的决议中,他无情地抨击了“单纯防御”战术:在1933年冬至1934年福建事变中,不愿利用蒋介石集团中的矛盾,拒绝作战略撤退,并为击破包围而将主力转移到敌方堡垒线后面,以及长征准备不足。[194]由于王稼样负重伤、周恩来承认错误、张闻天向毛靠拢,以及德国顾问奥托·布莱恩受贬,党的领导陷入极度混乱。在回忆1927年8月7日会议往事的气氛中,遵义扩大会议——包括对领导层不满的军方代表——选举毛泽东为三人领导小组的第一把手,这个小组还包括周恩来和王稼祥,以代替党的军事委员会,而苏维埃政府军事事务委员会仍由朱德领导。此外,毛再次进入政治局,可能是张闻天领导的中央书记处的一名书记。[195] 当红一方面军与红四方面军于1935年6月12日在懋功会师时,有两个要点引起了争论——第一点,是遵义会议的合法性,因为那时有几名政治局委员甚至不是1928年六大选出的中央委员。他们包括秦邦宪、张闻天、王稼祥和朱德。第二点,也是更重要的一点,关系到中国苏维埃运动的前途,但在遵义会议上回避了。在懋功,形势有所不同。张国焘想向包括毛在内的新领导的合法性挑战,并改变革命的进程。 一般认为在两军会合时,与毛泽东的精疲力竭的红一方面军相比,红四方面军兵员多,装备好,只是训练较差。张国焘完全知道中共缺乏通过委员会讨论解决党内争端的民主传统,但他同意召开1935年6月24日的两河口会议。由于他的军事优势和确信苏维埃运动注定要失败,他或许希望他能使党的大多数领导人支持他,因为这些人,也只有这些人,处于能使他的政治建议合法化的地位。这时张依然和党一起工作;他还不是一个分裂主义者。他的亲密同事陈昌浩曾问他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如果你弄清并批评中央的错误以促使领导垮台,结果会是什么样呢?”[196]张没有记下他的回答;他也没有批评领导。他宁愿在会上争论苏维埃运动过去是否成功,讨论如果他们全部北上与高岗、刘志丹会师,前途将如何。[197]换句话说,他在会上所提出的不是他的最高要求——要中央领导做检查,而是他的最低要求——从小处着手,在一次高级干部会议上决定以少数民族联合为基础的西北自治政府代替苏维埃政府。据推测高干会议将包括较多的红四方面军代表。如果他的自治政府的建议被采纳,他将获得他所觊觎的党的最高领导权。 但张国焘的建议将会抹去共产党领导的政府的阶级基础。尽管这个政府有一个温和的社会纲领,包括重新分配土地和废除苛捐杂税,但它将不再是一个社会主义政府。[198]因此他的政策建议无异于把中共改变为一个少数民族党。毛获胜并不令人惊奇。但为了团结,采取了一个折中办法,改组了军事委员会,毛继续担任主席,张国焘和朱德担任副主席。张愉快地接受了这一折中方案。[199] 为了弥合其他分歧,8月5日召开了毛儿盖会议。当时在那里没有人知道徐海东的红25军团的行踪,也没有人听到莫斯科正在制定新的统一战线战略的传闻。会议没有再次考虑张的建立新政府的建议;它集中研究北上问题。张国焘要求召开高级干部会议的建议当场被否决,因为涉及党的事务不应只由两个方面军的代表讨论,代表的正当权限在于军务,如指挥系统和北上本身。[200]关于指挥系统,朱德任命自己为总司令,以张为总政治委员。一切战略问题都由总司令部决定,最后由以毛为首的党的三人军事小组批准。[201]因此,作为握有最后决定权的军委主席的毛泽东位居朱和张二人之上。不存在毛不服从张的问题,只是张蔑视毛。 这一蔑视表现在张国焘对“北上”的不同解释上。毛泽东的目的地是陕北苏维埃,但是张在会上争辩说,在决定长征下一步之前,部队至多只应到达甘肃的岷山和甘南。[202]张最为恼怒的是,毛开始与东路军[203]一起前进,张认为这是毛轻视他的权威。在毛看来,张要求返回阿坝完全是不服从命令。[204]这场争执后面隐藏着关于苏维埃运动前途的争论。如果这场运动被评定为成功的,而且继续下去会有前途,那就有充分理由前往陕北。如果苏维埃运动被判定是一次失败,那么最好重视张的劝告,把自己封闭在偏远的西康一甘肃的群山之中,以待来日。从个人的角度考虑,接受张的判断和建议将导致接受张的领导以及所包含的一切。毛不能这样做。 由于毛泽东拒绝返回南方,中共分裂了。此后不久,张国焘在卓克基召集了蓄谋已久的高干会议,成立了临时党中央,以张为书记。[205]部队由临时中央指挥。三个月后,张的西路军遭到厄运——天气开始转冷,而四川军阀刘湘一再击败张的部队,迫使他们撤退,深入西康和青海。[206]同时陈昌浩进军甘南的企图遭到蒋军阻挠。[207]使张前途更加暗淡的是,他向西北军阀杨虎城提议订立一个互不侵犯协定,但受到冷遇。[208] 同时,贺龙领导的红二方面军于1935年11月12日开始长征。如果没有国民党在湖南西北部重兵防守,贺龙可能一路向北与毛泽东会师,不必跋涉半个中国。[209]另一方面,广东和广西的混乱状况给贺龙入侵南方提供了机会。[210]他大致尾随红一方面军的足迹,到达西康与张国焘会师,当时受挫的张国焘被迫与毛的中央再度联合。林彪的叔父林毓英曾从莫斯科带回重新统一的折中方案。新到的领导人任弼时、关向应和贺龙利用这个机会联合朱德和刘伯承,催促张北上。[211]张解释说,他长时间推迟重新开始长征是因为要训练他的部队,使他们能在甘肃走廊对付回族将军们的骑兵。[212]当然他并没有这样做。直到他被说服重新长征以前,他并未着手制定一项准备渡过黄河与回族骑兵作战的训练计划。[213]但是现在他的目的地不是他的劝说者们所期望的陕北,而是黄河以北甘肃走廊某个地方。这个狡猾的计划是把毛的陕北根据地作为他的抗日前线,同时利用新疆或苏联作为他的后方。如果拟议中的统一战线形成,抗日战争爆发,毛的军事力量将消耗在作战上,而张在毛后面保留自己的部队,又有俄国人支持,将成为中国共产主义运动中唯一的强人。从另一方面考虑,渡过黄河对西路军也是必要的。如果要避免与蒋介石的军队进行艰苦的战斗,并避免冒被赶回毛儿盖陷入绝境的危险,西路军决不能留在黄河南岸。渡河后发生的事情出乎张的意料之外。西路军被国民党的回族骑兵歼灭。张向毛的领导地位挑战的希望也随之破灭。在政治上,他已不再是一个有分量的人了。随着他的分裂主义破产,他的背叛开始了。[214] “白区”的地下工作 自创建农村苏维埃之日起,“白区”工作与土地革命之间的紧张和合作都在发展。前者在理论上领导后者;而后者在力量上和重要性上一直比前者增长得快。然而,如1945年《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215]中所总结的那样,党中央固执地拒绝“白区”工作服从农村工作。党中央继续坚持一种关于无产阶级领导的机械的解释,完全漠视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无产阶级的理论还是无产阶级的政党都不是无产阶级的领域。 不可否认,在瞿秋白和李立三时期,城市工人运动已成为狭隘的经济运动;而农民,特别是武装的农民,却正在开展政治和社会方面的斗争,以破坏他们称之为“封建中国”的堡垒。在文学艺术方面——许多年轻人通过它变得激进起来——中共的影响较大。1925年五卅运动以后,中国的文艺创作开始了本身的激进化过程,这种趋势清楚地表现在鲁迅的著作和“创造社”等文学团体的改组方面。1930年3月,在左翼文学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不同派别联合在一起,成立了左翼作家联盟。它影响下的杂志对学院式的评论家,对“为艺术而艺术”的辩护者和民族主义作家提出了挑战。左联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上海的电影业,把它的注意力从古装武打戏转向当代社会问题。在抗战之前,无论在文学界还是在电影界,这都是最值得赞美的时期。在残酷的迫害下,艺术家和作家创作了值得称道的作品。他们的许多作品被国民党查禁,许多作家本人不是被捕被杀,就是逃往苏区。[216](参见第九章。)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1931年7月共产国际对“白区”工作的指示,几乎没有注意到文学和艺术,也很少注意学生运动,但十分注意工会和反帝。执行这一指示的一个结果是1932年1月日军入侵时,党努力组织上海工人到士兵中去进行鼓动,并企图把战火引入外国租界。这一切都没有效果。[217]中国共产党城市工作中的宗派主义,导致了与汪精卫领导的国民党改组派、邓演达领导的第三党和陈独秀领导的托洛茨基派的斗争。在与“黄色”工会的关系上,中共有意无意地觉得几乎没有合作的共同点。[218] 1931年至1933年党员向苏区迁移,进一步削弱了“白区”工作。党于是有意识地开始努力扭转这种趋势,并使城市与农村之间达到表面上的平衡。根据记载,大约有150名干部被派回城市。但从整体上看,刘少奇指责“左派”(28个布尔什维克)开展城市工作失败是有充分理由的。[219] 当然,中共开拓城市工作的障碍之一是国民党的反谍报活动。为了对付它,中共在六大后不久建立了自己的特别安全机构。它由向忠发、周恩来和顾顺章负责。在这些秘密人员之间的地下斗争中,上海的中共中央被发现并被破坏不下14次。国民党的调查科[220]对中共的地方组织、青年团、上海总工会、共济会、反帝团体、文化组织采取的恐怖行动,使它们的活动减少或停顿。由于顾顺章和向忠发在1931年4月和6月先后被捕,党中央几乎不能在上海存在和活动,因此迁往中央苏区。至少共有2.4万中共党员被捕或被杀,另有3万人不得不向国民党警察局履行自首手续。[221]然而由于国民党的特务人员腐败无能,用钱收买以摆脱困境也不是不可能的。例如,柳宁只花60元钱就使一箱文件销毁,而本人也从监狱获释。[222] 在苏区,康生组织了约2.4万人的五支别动队来搜集逃兵,封锁贸易,检查旅行者和邮件,并训练和组织群众。[223]就其本身而言,中共在各苏维埃加强了政治安全制度。他们有肃反委员会清查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营救被捕的同志,帮助被捕者的家庭,搜集情报,建立从江西到上海和香港的情报网,并对国民党特务采取报复行动。[224] 刘少奇 1934年底或是1935年初,刘少奇收拾“白区”工作残局的任务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说丰富的劳工运动经验,刘曾收拾瞿秋白盲动主义后城市工作的烂摊子,并接替罗章龙担任上海总工会负责人,然后撤往中央苏区。在1935年到1936年,他当时把注意力集中在学生、青年和作家,而不在死气沉沉的工会。由于城市里的党支部力量单薄,而左翼同情分子不愿接受极端的激进主义,刘对“一二·九”运动——由北平学生于1935年12月9日组织的抗日示威(见第八章)——中表现的冒险主义持批评态度。他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明确区分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并缓和政治口号,以改善党及其外围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他希望党员能在合法的组织中工作,从而能与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而在实际上不触犯法律规定的马克思主义罪。[225]刘的作风是严格的统一战线作风,他组织学生学习小组和艺术团体,建立学生的民族救亡协会,并声援驻在北平地区的第29军。“一二·九”运动后组织的有400至500名学生的农村宣传队(南下宣传团)在刘看来似乎是太激进了,只会起暴露左翼青年运动的核心的作用。因此他鼓励组织半公开的民族救亡先锋队(“民先”)——在1936年 2月创立时只有300人,但到7月已发展到1300人。[226]在学生联合会中,左翼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有彭真、陈伯达和黄镇在幕后工作。黄甚至设法使自己被推选为清华学生会主席。[227]刘少奇用这种方法保存了他的宝贵的干部,并将学生和河北驻军置于他们的影响之下。这批人就是闻名的“一二·九”干部,战争爆发后他们转移到河北和山西农村地区做农民工作,帮助八路军建立根据地。1927年的经历就这样重演了。在城市的地下工作和农村的公开工作中,刘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带着这样的成就,他于1937年胜利返回延安,而且有足够的声望批评28个布尔什维克,并获得政治局一个席位。刘和毛的联盟可能就是在这个时候建立的。然而,刘在“白区”工作时没有日常的行政事务要处理,没有官僚主义要应付。他在理论上的追求表现为研究一种道德哲学,这是秘密工作所需要的。他是敢于踏入其他马克思主义守护神害怕踏入的哲学禁区的第一个重要共产党人。 第二次统一战线的准备 1935年9月,当徐海东的部队最终到达陕北根据地时,那里的苏维埃才重建两年。这个苏维埃声称有六个县,首府在瓦窑堡,曾一度被蒋破坏,这主要由于有中国华洋义赈会修筑的公路。这也曾阻止它和张国焘在川北的苏维埃连成一片。[228]当10月毛泽东和他的东路军到达时,他们增强了苏区的力量,并给它一个发展的机会。1936年中它的首府迁到保安,接着于1937年1月迁到延安。到第二次统一战线建立时,它大约管辖3.5万平方英里面积和150万人口。[229]张学良的东北军恰巧也在1935年10月调往西安与共产党人作战。在国民党计划的最后的歼灭战中,只有8000名健壮的红军与17个国民党师对抗。[230] 主要由于长征中28个布尔什维克和张国焘本人的错误和笨拙的策略,他们在长征中衰落,终于给了党自陈独秀领导结束以来从未有过的一定程度的统一。中共处于穷乡僻壤的时期快要结束了。在对方,蒋以镇压“共匪”为由,设法把他的军队、政治机构和经济制度渗透到西南,使之取得了自1916年袁世凯去世以来从未有过的一定程度的国家统一。西南各种地方势力在巩固其地位的过程中,不得不在国家政治方面作出抉择——要么与中共谈判以阻挡蒋的势力,要么屈服于蒋的压力不让共产党进入他们的地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巩固的过程对中国是有利的,或许帮助中国经受住了八年抗战的紧张和压力。 1931年9月后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加剧,曾引起中共的第一次反应,这就是1932年10月发表的关于建立统一战线的号召。在这个决议中,党想象蒋介石的政权在日本的压力下可能分崩离析,所以没有考虑与蒋介石的联合。但是这次号召在苏区以外几乎没有引起注意,因为国内一般认为这主要是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次行动,而不是保卫中国。决不能让这次号召成功地使中共分享国民党对民族独立斗争的领导。在许多人看来,中共依然只是俄国的工具。 1934年4月蒋介石最后一次围剿期间广昌陷落后,中共的统一战线的建议有了新的意义,这次建议成为扭转日益恶化的内战形势和拯救中共走出困境的一种尝试。1934年4月10日中央委员会致国民的信,故意对国民党在统一战线中的作用含糊其词。国民党没有明显地被排除在联盟之外;推翻国民党的目的也没有被放弃。[231]战争形势恶化使中共对国民党的态度变得温和起来,这表现在1934年7月20日周恩来的六点建议中,[232]它提出建立一个包括一切抗日力量——甚至蒋介石的军队——的统一战线。尽管这个新建议全然是实用主义的,但它并不完全是机会主义的。它在萌芽状态就包含了指导革命从衰败的苏维埃走上较有希望的道路的新的理论定则。旧的列宁关于民族统一战线的论点显然值得重提。在列宁的概念中,民族可能没有终极的价值;但在处于日本侵略压力下的中国,中华民族的存在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换句话说,民族的解放斗争(反对帝国主义)会逐渐掩盖社会的解放斗争(反封建)。在重提这种思想时,中共还记得1923年至1927年第一次统一战线的痛苦经验,特别是据信由蒋介石代表的资产阶级和大地主的“叛变”。如果中共为了反帝斗争要缓和他们的土地革命,那么必须回答下列问题(用当时的话说):这是一种民族政治水准的包括一切与蒋有矛盾的抗日力量的统一战线呢?还是一种以动员工农兵为基础的某种社会革命的统一战线,他们有很高的政治觉悟足以监督领导人物以确保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成功?这两种途径的矛盾是明显的。那么中共在策略上应该在动员和武装群众之前建立统一战线呢,还是相反?第一次统一战线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没有独立的中共武装力量。在1935年至1936年,中共确有一支军队和一块地盘。为了团结抗日,党应当放弃它们,还是应当让抗战去巩固民族团结,不使两个主要政党中的任何一个牺牲它的自主权?与这后一问题紧密相关的是这个统一战线的性质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如果它只是暂时的,那么这两个对立的政党为民族的生存建立联盟无需同时放弃各自的长远目标,而完成这些目标需要双方继续进行军事和地盘的扩张。如果它是永久的,中国必须经历一次基本的政治变革,以容许各政党用和平的方式为他们的长远目标竞争。这一变革需要全部军队的国家化,建立民主的议会,保障基本的自由等等。首先,在1935年到1936年,最困难的问题是:考虑到蒋的敌意和反复无常,与蒋搞统一战线是不是有意义和有效?这些问题在1935年夏季的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会议上被认真地考虑过,当时共产国际号召建立广泛的反帝统一战线,以遏制西方法西斯主义的增长和东方日本的侵略。根据这次号召的精神,王明在莫斯科以中共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发表了《八一宣言》。[233] 宣言中设想的统一战线的范围是很广泛的,足以包括一切抗日力量。然而,宣言依然攻击蒋介石是民族的敌人,应被排除在联盟之外。但宣言在重点上有一个变化——最可怕的敌人已不是蒋介石,而是日本。[234]把蒋排除在拟议中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之外,带来了进一步的问题:蒋会不会站在一旁,注视联军与日本作战而不采取任何行动?在抗日战争的过程中,他会不会继续与中共和别的反对派作战?无论他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他有什么正当的理由?他是否会在抗日战争中宣布中立,或扮演日本的一个同盟者的角色?宣言的非逻辑性不久就被意识到了,并由王明于1935年8月7日在共产国际七大上的讲话中作了纠正。“如果蒋放弃他的反共围剿并参加对日作战,道路对国民党是敞开的。”又过一些时候,王明在他的文章《新形势和新政策》中称蒋为“蒋先生”,他说:“如果蒋先生愿意改变他的态度,中国共产党能够和他合作。”按照王明的观点,民族矛盾远远超过了阶级矛盾,“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国人民的利益之外再没有别的利益”[235]。 在党的真正权力——即使不是真正的权威——所在地陕北,想法似乎并不相同。1935年11月13日红军的抗日宣言非常明确,既抗日也反蒋。[236]两天以后毛泽东起草了十点建议,在1935年12月25日经瓦窑堡政治局会议讨论,未作多少修改就通过了。毛把蒋介石描绘成为中共所反对的日本“走狗”。[237] 瓦窑堡会议设想建立一个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领导的卖国集团的所有革命阶级的广泛联盟。为了唤醒和动员这些阶级的人,必须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以及工人、士兵和知识分子改善生活的要求,只有这样他们的革命热情才能持久。这需要没收包括蒋在内的卖国贼的财产并重新分配;废除苛捐杂税;增加工资和薪金;并组织救济工作。就这场民族战争的战略而论,红军和红区无论如何不能取消。相反,在日军和国民党军队占领区应建立革命根据地,应当从这些根据地开展反对国内压迫者和外国敌人的两条战线的斗争。依据瓦窑堡会议的设想,抗日战争同时也将是一场社会革命战争,否则它决不可能成为确保胜利的群众战争。从组织上讲,第一步是建立抗日政府,这与王明提出来的国防政府相似。但组织的发展并不到此为止。在根据地,革命委员会将作为通向建立苏维埃政府的一种过渡形式。创立根据地的先决条件是扩大一切抗日武装力量和游击队。如果形势按照这种方式演变,蒋介石的中国将受到来自日本的外部压力和来自反对者的内部压力;它将变得虚弱并分崩离析。这时中共将与蒋介石集团中的反对派结成新的联盟。[238] 在瓦窑堡决议中,有两点是清楚的——陕北还没有与蒋谈判的愿望;而农民战争依然是斗争的主导形式,并以城市无产阶级斗争作为最紧密的同盟。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将继续执行,几乎不作修改。但在一场民族战争中,这个战略的应用回避了一个理论问题和一个实际问题:怎样才能唤起农民进行反帝斗争?没有蒋介石参加的抗日统一战线是否可行? 当时国民普遍认为共产主义运动已处于穷途末路,它的宏伟计划已不值得认真对待。中共为加强其建议的分量于1936年2月至4月“东征”,渡过黄河进入山西,表面上是去河北和热河对日军作战。当刘志丹的部队向太原推进时,那里的老省主席阎锡山向蒋介石求援。随后刘在战斗中去世,红军撤退,但这并不意味这次冒险完全失败。除了表明中共对日作战的决心外,这次行动征集了8000名新兵,并从背后打破了蒋介石部署的由杂牌军组成的围剿。[239](参见下面第十二章。) “东征”另一有意义的结果是西北的地方军事领导人,包括张学良在内,开始相信中共的爱国主义的诺言;随后他们不想与红军作战。张和中共的关系开始改善。[240]就在这个关键时刻,林毓英从莫斯科带回共产国际新的政策建议。所以毛能在1936年3月14日向国民党宣布,如果政府军队停止进攻苏区,红军准备与他们缔结停战协定。[241]党的政策从而发生了急剧的转变,从既抗日又反蒋的两条战线斗争转变为逼蒋参加统一战线。逼蒋的方法是挑起对日军的战斗,以斗争求团结。这是十足的毛泽东主义。[242] 现在两大政党之间至少有了一个商讨的基础。他们可以施展手段取得最为有利的地位以确保抗日的胜利,并在抗战结束后取得统辖和治理中国的领导权。蒋介石在1936年4月用进攻苏区作为回答,毛泽东和朱德则以激烈的言词还击。一旦蒋放弃了进攻,红军的军事委员会就建议为了团结停止内战。[243]同时周恩来和其他中共代表正在上海与国民党领导人如张群和陈立夫进行接触,商讨合作的条件。[244] 自1935年底日本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开始,蒋介石在对日关系中寻求缓和的努力已进入死胡同。[245]张群和日本驻中国大使川越茂的谈判陷入僵局,同时关东军唆使伪蒙军入侵绥远。北平的学生、上海知识界名流和两广的军事领袖,都用更加严厉而刺耳的声调批评蒋对日本的迁就态度。蒋不可能遏制日本军国主义,又不可能消灭中共,这一困境使他准备最终向外国侵略者摊牌。这种可能需要苏联——唯一愿意帮助中国的大国——道义上和物质上的援助。根据蒋自己的话,[246]他派了一名使者前往维也纳,试探俄国人的援助意向,而两国政府之间关于互不侵犯条约和军事援助的各种谈判,在1936年整整进行了一年。正是在普遍的抗日情绪、日益恶化的中日关系、不断改善的中俄感情,以及中共对蒋态度较为缓和的环境下,1936年12月12日发生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西安事变。[247] 西安事变 在西安扣留蒋介石的密谋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事变的发生震惊了世界,震惊了全国,也震惊了中共。可以理解的是,根据不完整的材料,中共最初的反应表现出恐慌的迹象。从有关的一切抗日力量——苏联、中共和扣留蒋的人——看,蒋如在事变的任一阶段死去,都将使他们建立统一战线的目的遭受失败。蒋在被扣的最初几个小时(在12月12日晨的混乱之中)几乎丧生,此后,在羁留西安期间,他的安全是有保障的。既然扣留蒋的张学良没有下令杀蒋,不妨说他从没有想过要暗杀蒋。莫斯科给中共的指示明确要保护蒋。在张学良和杨虎城的军队和中共的队伍中,可能有强烈的仇恨,要求杀蒋,但是这几乎不反映领导人的明智。实际上,据说毛见到莫斯科的指示后勃然大怒;[248]这也可能是他安抚追随者的一种方式,或者是对莫斯科干涉中共内部事务的愤慨的一种表示。随着蒋被扣押,统一战线的建立显然已为期不远了。谈判的问题涉及战略、组织和思想体系,这将长期影响蒋和共产党人的革命前途(参见第三章)。 在南京,以何应钦将军为代表的亲日派主张对西安事变作出强硬反应,讨伐叛乱者和红军,并请回汪精卫以加强与日本和睦相处的可能性。[249]但是有影响的报刊如《大公报》则要求释放蒋介石,用和平手段解决南京和叛乱者之间的分歧。[250]在事变发生地,周恩来、叶剑英等与蒋会谈,坚决主张建立一个统一战线。[251]双方最棘手的问题在于如何在既往的敌视和将来的友好、团结和斗争、革命和反革命之间取得调和。 直到这时为止,蒋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法是在对付中日之间的紧张关系之前消除中共主张的阶级斗争——这个解决办法与19世纪60年代恭亲王和曾国藩对付太平天国叛乱的政策是一致的。王明的方法是使阶级斗争服从于民族斗争,以达到国家的团结,因为没有团结中国将不能抵抗日本。然而毛泽东认为团结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达到,不可能轻易获得。如果团结来得太容易,它不会持久,不足以支持一场民众抗日战争。西安事变使蒋介石放弃了原来的方式。此后,在中共内部开展了一场辩论,王明主张为了斗争以广泛的合作达到团结,而毛则主张通过斗争以有限的合作达到团结。 由于王明抱有农民缺乏政治觉悟这样一种较为传统的观念,他急于把民族革命带回国民党统辖的城市。他最初计划建立民族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这并不意味全面改造南京政府,只是让它容纳其他政党和群众团体的代表。后来他甚至进一步倡导抗日联军统一指挥,统一训练,统一供给,统一装备和统一计划。[252]按照他的观点,没有真诚合作的团结不能确保抗日的成功。[253]所以对他来说,一切必须为了抗日,为了团结。的确,在他的党内,他仍然有相当多的追随者,还有共产国际和苏联的权威的支持。中国需要俄国的帮助,这有助于增强王明在中共党内的地位。此外,在华中和华南,游击队不久集合在一起组成新四军,由王明的追随者项英领导。王明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中的个人声望、他的口才以及他的实权,使他成为能向毛泽东领导地位挑战的重要人物。 在另一方面,毛泽东几乎不相信蒋是一个同盟者。战争可能是局部的;它可能会和平解决并迅速转变成日蒋联合反对中共的斗争。在这次意外事件中,放弃红军和苏区完全是蠢事。中共不仅应保持它的自主权和自卫能力以防不测,还应促进毛所称的民主和进步以改善人民生活和发动群众投入战争,把它转变为真正的人民战争。为民主和进步的斗争本身就是民族团结的保证。在群众战争中,即使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放弃抗日,中共依然能单独坚持下去,不会重演1927年的历史悲剧。 动员群众进行人民战争的关键在于适当的土地政策和经济改革。党的注意力再一次集中到富农身上。1935年王明在他的《新形势和新战略》中提出的土地政策比毛在1931年以前提出的更为温和: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而富农可以保留他们的农具并分到一份相等的土地,不只是坏地。[254]的确,在这一阶段王明因土地革命的失败而沮丧,但他认为土地革命仅仅是一种武装斗争,极少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255]在瓦窑堡会议上这种更温和的土地政策被接受。富农、中农和贫农都能得到数量相等的一份土地,而不触动富农对工商业的投资。他们的牲畜、动产和农具无需重新分配。[256]到1936年夏,中共调整了他们的土地政策,使它更加接近王明的观点,以促进两个主要政党之间的合作。[257] 中共土地政策的缓和,也有实际原因。陕北的基本土地问题不是高地租和渴望获得土地,而是缺少劳动力以及如何有效地组织劳动力以达到高产,整个华北都是如此。早些时候在那里推行的极“左”土地政策已证明是不利于农业生产的。[258]5 1935年12月土地政策发生了变化,它只没收富农出租的土地,消除了土地分配中的极端不平等,并激发了中农和贫农对群众工作的热情。他们的积极性在于结束地主和富农对地方权力的垄断。当时强调的不是重新分配土地,而是更公平地分配粮食。[259] 毛泽东的另一种战略并不是一种未经深思熟虑的“既打败日本又打败蒋”的政策,像张国焘所描绘的那样。[260]他的要点是如何使蒋继续抗战,以及假如蒋介石与日本媾和,中共将如何独立战斗下去并赢得这场革命。由于军事力量处于劣势,只有动员群众建立并保卫和扩大根据地,才能确保胜利,从而加速全国范围革命形势的到来。抗日战争的总战略,与以前内战的总战略一样,必须是农村包围城市,以切断城市赖以生存的基础,从而把革命引向城市。与此同时,农村的社会革命仍由共产党的军队加以保护,并由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加以指引,不断地取得进展。1937年初,如1936年夏——当时毛泽东与斯诺正在进行系统的谈话——一样,他的战略可能尚未完全形成。但是基本观点都已经有了。毛泽东的许多同志,特别是王明,不同意他的观点,党内仍在继续辩论。同时,有关民族阵线的事态急剧发展,迫使两个主要政党在1937年4月缔结了正式的联盟,距抗日战争爆发还不到三个月。 * * * [1]本章是同一作者的《1927年以前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剑桥中国史》第12卷(即本书上卷)第10章的续篇。又见同书第8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传入》(史华慈)和第11章《1926年初以前俄国所起的作用》(韦慕庭)。关于概述,见詹姆斯·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中国共产党史,1921—1972年》,其他重要著作是雅克·吉耶尔马:《中国共产党史,1921—1949年》。 [2]《红旗飘飘》第6集,第15页。 [3]党内分歧以前从未达到这个方面。见《告全党党员书》,《红色文献》,第96页。关于瞿秋白的背景和文学爱好,见史景迁:《天安门:中国人及其革命,1895—1980年》,第145—148页和各处;夏济安:《黑暗之门:中国左翼文学运动研究》,第3—54页;和本书第9章。 [4]刊载在1925年2月3日《真理报》上并收入博伊德·康普顿:《毛泽东的中国:整风文献,1942—1944年》,第269—271页。 [5]《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80页和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第124页。 [6]散见各处的中共党员数字都是有疑问的。我引用官方统计数字作为粗略导向。例如,《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62页上的党员数字。一般认为,在所有这些报告中,城市党员的数量是夸大的。反之,许多中共党员离开城市去到农村,也可能夸大了农村党员的数量。许多在农村苏维埃工作的人员显然是城市出身的。 [7]1929年2月8日共产国际执委会给中共中央的信;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的报告,《毛泽东集》(竹内实编)第2卷,第25、28页;《星火燎原》第1集下册,第603—614页。 [8]《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底决议案》,《红色文献》,第169—191页。 [9]王明:《〈两条路线〉跋》,《王明选集》第3卷,第140—141页。 [10]理查德·C.桑顿:《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党,1928—1931年》,第34页。 [11]康拉德·布兰特等:《中国共产主义文献史》,第172—173页。 [12]金一平(音):《中国共产主义政治:苏维埃统治下的江西》,第183—184页。 [13]《中共(六届)二中全会决议案》,载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43—44页。这种趋势在1929年11月开除陈独秀、彭述之及其他许多人党籍时达到顶点。见王凡西:《双山回忆录》。 [14]萧作梁:《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1930—1934年》,第55—56页。 [15]考虑了所有的事情后,可以认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对李立三的组织成就的赞扬表现出普遍的乐观,但不是真实的记述。常注明日期为1930年7月23日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秘书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见《红色文献》第354页)是在4月至5月起草而在6月通过的。 [16]王明:《两条路线》,《王明选集》第3卷,第70、100、108、140—141和143—144页;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334页。我举出这些人名是为了纠正一种认为李立三在1929—1930年几乎完全没有支持者的印象。 [17]王明:《两条路线》,《王明选集》第3卷,第68—71页。 [18]《星火燎原》第1集上册,第16页;北平社会调查所:《第二次中国劳动年鉴·前言》,第2页。 [19]《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何孟雄同志问题决议案》(1930年12月16日),载于《党的改造》第1期(1931年1月25日)。见萧作梁:《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第95页。又《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开除罗章龙中央委员及党籍的决议》(1931年1月20日),载于《党的改造》第3期(1931年2月15日)。全文收入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218—221页。又见萧作梁:《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第135页。 [20]王明:《中国现状与中共任务》(1934年在莫斯科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第78页。关于中央集权主义,见王明著名的《两条路线》小册子的末尾,载《王明选集》第3卷,第111页。 [21]1939年我有机会在成都基督教青年会网球场听王明的公开讲演,当时王明同吴玉章和林祖涵一起在出席国民参政会的会议后首途回延安。我以前和以后从未听到比王明更有口才的中国人讲演。 [22]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250—259页。 [23]萧作梁:《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第151页;《社会新闻》第6卷第19—20期(1934年2月27日),第264页;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183—184页。 [24]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503页。 [25]《红旗》第29期(1932年1月25日);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335和367—368页。 [26]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464页。 [27]《红色文献》,第194页。 [28]《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44页。 [29]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312页。 [30]萧作梁:《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第165页;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306页。 [31]《斗争》第47期(1930年2月16日)。 [32]《红色中华》1934年6月28日。 [33]《红色中华》1934年5月25日。 [34]《毛泽东集》第2卷,第82页。 [35]1931年9月1日中央给苏区的指示,收入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302—304页。 [36]《毛泽东集》第2卷,第82页。 [37]《毛泽东集》第3卷,第168页。 [38]《古田决议》,《毛泽东集》第2卷,第123页。 [39]王观澜向斯诺提供的情况,见斯诺:《红色中国杂记》,第38页;《红色中华》1934年7月26日;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152—154页;斯诺:《西行漫记》,第183、253页。 [40]《红色中华》1934年6月30日;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152—154页;《星火燎原》第2集,第100页;《红旗飘飘》第13集,第65页。 [41]《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3页;钱塘:《革命的女性》,第13—15页;《红旗飘飘》第11集,第166、171、210页。 [42]《红旗飘飘》第1集,第74页;第7集,第79—108页;第9集,第176—178页;第11集,第151、200—208页。《星火燎原》第4集,第266—268页。 [43]苏维埃法典在1933年10月15日颁布。见陈诚档案第16卷;特吕格弗·勒特菲特:《中国共产主义,1931—1934年:民政经验》第5章B节;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404—406页。 [44]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413—414页。 [45]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353页。 [46]《星火燎原》第2集,第462页和第6集,第379—380页;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192页。 [47]《剿匪战史》第4卷,第685页。 [48]《星火燎原》第2集,第100—102页;贺龙文,《星火燎原》第1集下册,第617页。 [49]陈学昭:《漫走解放区》,第94—95页;《星火燎原》第2卷,第510—522页。 [50]根据1991年7月31日《文汇报》,冯增敏为红色分遣队第二任连长。——译者 [51]关于理论上的处理,见黎安友:《中共政治的宗派主义模式》,《中国季刊》第53期(1973年1—3月),第59页;又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第149—151页。 [52]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第149页;埃兹拉·沃格尔:《从朋友关系到同志关系》,《中国季刊》第21期(1965年1—3月),第46—59页。 [53]陈独秀:《告全党同志书》,1929年12月10日,第7—8页。关于陈独秀分裂主义的其他原因,见林进的文章:《社会新闻》第9卷第8期(1934年12月11日),第296—300页;托马斯·C.郭:《陈独秀(1879—1942年)与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第8章。 [54]彭述之:《让历史的文件作证》,《明报月刊》第30期,第18—19页。 [55]正是这个原因,中国分裂主义文献应当受到与中国叛徒文献不同的看待。在这方面中共的学者没有分享他们的俄国同事所拥有的方便,后者可利用大批翔实的叛徒文献。 [56]李昂:《红色舞台》,第189、192页。李昂甚至自称是中共一大的参加者:同上书,第75—76页。李昂这部书大概是这类著作中最不可信的之一。 [57]龚楚:《我与红军》,第2—10、445页。 [58]《星火燎原》第4集,第117—118页;《红旗飘飘》第3集,第229—233页。 [59]《明报月刊》第57期,第95页;第61期,第83—84页。见载在《明报月刊》第62期上的《张国焘敬告国人书》(1938年5月20日);一种较早的版本发表在张国焘、柳宁等:《一个工人的供状及其他》,第4页。 [60]《明报月刊》第56期,第86、93页;第59期,第85—86页;第60期,第85页;第61期,第93—94页;第62期,第85—88页。又见张国焘为龚楚《我与红军》所作的序(第ⅲ、ⅳ页)。 [61]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第105页。 [62]简·德格拉斯:《共产国际,1919—1943年:文献选编》第2卷,第390页。关于南昌起义的叙述,我主要依据韦慕庭:《战败的废墟》,《中国季刊》第18期(1964年4—6月),第3—54页。 [63]陈志让:《毛泽东与中国革命》,第129页;参看雅克·吉耶尔马:《中国共产党史,1921—1949年》第12章。 [64]粟裕文:《星火燎原》第1集上册,第19页;金帆:《在红军长征的道路上》,第10—11页;《南昌大事记》,《近代史资料》第4期(1957年),第130页。这些青年大多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65]经查核,参加南昌起义的部队中并无第25军的番号,朱德所指挥的是第9军;在叶挺所指挥的参加起义的第11军中有第25师,但该师由周士第指挥。——译者 [66]杨成武文,《星火燎原》第1集上册,第101页。 [67]《华字日报》1927年9月28日和9月30日。 [68]桑顿:《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党,1928—1931年》,第5、15—16页。 [69]《红色文献》,第93—135页。 [70]布兰特等:《中国共产主义文献史》,第118页;向忠发曾在武汉发动一次中途夭折的罢工以支援起义,见《华字日报》1927年8月5日。 [71]布兰特等:《中国共产主义文献史》,第122页;关于这个地域的暴动计划,参看罗伊·霍夫海因茨:《秋收起义》,《中国季刊》第32期(1967年10—12月),第37—87页。 [72]布兰特等:《中国共产主义文献史》,第122页;《中央通信》第6期(1927年9月20日),收入《毛泽东集》第2卷,第13页。 [73]甚至像湖北黄安这样的县城也受猛烈攻击,以致共产党人不能长期占据。见徐向前和郑维山文,载《星火燎原》第2集,第363—377页和第1集下册,第743—755页。又见罗荣桓文,载《星火燎原》第1集上册,第139—140页和黄永胜文,载《红旗飘飘》第13集,第7页。 [74]徐向前文,同上;陈伯禄文,载《星火燎原》第1集下册,第795—799页。 [75]贺龙文,载《星火燎原》第1集下册,第603—614页;萧作梁:《1927年的中国共产主义:城市与乡村的对抗》,第110页。《中央通信》第5期(1927年8月30日),收入《毛泽东集》第2卷,第13页。 [76]《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36页。 [77]《星火燎原》第1集上册,第164页;关于激进知识分子的作用,见J.M.波拉切克:《江西苏区的道德经济(1928—1934年)》,《亚洲研究杂志》第42卷第4期(1983年8月),第805—829页。 [78]瞿秋白:《中国现状与共产党的任务》,在十一月会议上的报告,收入胡华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参考资料》,第200—222页。 [79]叶剑英文,《星火燎原》第1集上册,第196—197页。 [80]萧作梁:《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第147—148页。 [81]关于中国共产党成功的“环境适应学”,见罗伊·霍夫海因茨以此为题的论文,该文载鲍大可编:《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政治》。在霍夫海因茨的这篇论文和较早的论文《秋收起义》(《中国季刊》第20期)中,他忽略了井冈山农民协会的存在。毛泽东在1928 年11月25日的报告(《毛泽东集》第2卷第61页)中,提到在他到井冈山前一年多时间里党在当地群众中的基础工作。关于井冈山根据地的创建,见陈志让以《意识形态与历史》为题报道的1980年7月7日和8日与井冈山博物馆馆员的详细讨论(静电复印供交流用)。 [82]黄永胜记录的讲话,《红旗飘飘》第13集,第8页。见毛泽东1928年11月25日的报告,《毛泽东集》第2卷,第28、47—48页。 [83]张国焘文,载《明报月刊》第46期,第99页。 [84]《教务杂志》第13期(1931年6月),第468页。 [85]例如,见《密勒氏评论报》1933年7月22日、1933年11月18日和1934年1月13日。 [86]亚朋德等:《中国能生存下去吗?》,第238—239页。 [87]毛泽东给林彪的信(1930年1月5日),《毛泽东集》第2卷,第128—129页。 [88]胡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参考资料》,第230页。规模、人口和红军实力的估计出入很大。确实,如霍夫海因茨已经指出的那样(见本书此处注释),甚至“共产党占据”的概念也需要严格界定。虽然邝继勋失去四川苏区,但据上海《时报》时常报道,他在川鄂湘边区继续进行游击活动。 [89]关于苏区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见勒特菲特:《中国共产主义,1931—1934年:民政经验》和金一平(音):《中国共产主义政治》。 [90]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给中共中央的报告,《毛泽东集》第2卷,第51—52页。 [91]博古(秦邦宪)向斯诺谈到这一经历,见斯诺:《红色中国杂记》,第19页。 [92]关于共产国际指示,见《红色文献》第324—327页和桑顿:《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党,1928—1931年》,第87—91页。与桑顿的印象相反,共产国际的这个指示和其他指示措辞含糊不清。这个指示说,在反对帝国主义者和反动派的战争变得激烈时,可把富农问题放在第二位。大概就是在这种限制下李立三在1930年夏改变了他的土地政策。关于这些法律的全文,见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357—361页。但如认为李立三的1930年5月土地法体现了向反对富农的激进政策的急剧转变则是错误的。因为这部土地法不坚持消灭富农,是符合共产国际指示精神的。 [93]《毛泽东集》第2卷,第67—69页和第47、56页。 [94]同上书,第73—75、179—184页。 [95]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191—192、245—248页;《星火燎原》第2集,第99—100页。 [96]何幹之:《中国现代革命史》第1卷,第143页。该书中文版比该书1960年出版的英文版好得多。 [97]《红色文献》,第236页。 [98]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决议第二号(1930年6月),收入萧作梁:《中国土地革命,1930—1934年:文献研究》,第153—155页。 [99]1932年1月10日中央来信,收入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508页。 [100]萧作梁:《中国土地革命,1930—1934年》,第49页。 [101]《毛泽东集》第2卷,第166—167页;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508页。 [102]《毛泽东集》第2卷,第259—262页;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192—193、495页。萧作梁:《中国土地革命,1930—1934年》,第53页。然而,在王明的《两条路线》(《王明选集》第3卷,第61页)中,土地交易是准许的。按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的土地政策,地主和富农是不许购买土地的。不久以后,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的第2号通告,规定富农有买卖土地的权利,但不得以垄断方式买卖土地。问题是:在苏区什么人确实在买卖土地?什么人有钱购买土地?见《毛泽东集》第2卷,第262页。 [103]《明报月刊》第40期,第98页;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262页。 [104]关于湘鄂西苏区和湘赣苏区的经验,见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245、249—251页;《星火燎原》第2卷,第99页。 [105]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409—412页;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203—205页;勒特菲特:《中国共产主义,1931—1934年》,第154—184页。 [106]例如,所有关于查田的指示当时由张闻天发布。 [10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指示(1933年3月4日),《毛泽东集》第3卷,第195—196页。 [10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指示(1933年4月14日),《毛泽东集》第3卷,第207—208页。 [10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指示(1933年6月1日),《毛泽东集》第3卷,第223页以下。 [110]《毛泽东集》第3卷,第254页。 [111]《毛泽东集》第3卷,第223、257页;《斗争》1934年5月24日;王观澜文,载《星火燎原》第2集,第211页。 [112]《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22页。 [113]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211—212页。 [11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划江西省雩都县西北部与兴国县一部为胜利县,治银坑圩。——译者 [115]《斗争》1934年5月26日;张闻天指示,《红色中华》1934年3月15日。 [116]经查核资料,该数字有误,应为317539担。三担合地一亩。——译者 [117]《红色中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特刊,1934年1月26日。 [118]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360、368页。 [119]张闻天文,《红色中华》1934年6月25日;萧作梁:《中国土地革命,1930—1934年》,第285页。 [120]《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65页。 [121]3 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给中共中央的报告,《毛泽东集》第2卷,第37页;罗荣桓文,《星火燎原》第1集上册,第139—140页;《红旗飘飘》第1集,第57—59页。 [122]《星火燎原》第1集下册,第465—470页。 [123]方强文,《星火燎原》第1集下册,第431—436页;《红旗飘飘》第10集,第186页;斯诺:《西行漫记》,第273页;斯沫特莱:《伟大的道路:朱德的生平和时代》,第270页。 [124]《红旗飘飘》第1集,第57—59页。 [125]陈锡联文,《红旗飘飘》第3集,第90页。 [126]《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史事论丛》,第63—64页。 [127]罗荣桓文,《星火燎原》第1集上册,第139—140页。 [128]《古田决议》,《毛泽东集》第2卷,第123—124页。 [129]罗荣桓文,《星火燎原》第1集上册,第140页。 [130]《毛泽东集》第2卷,第124、253—254页。 [131]《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67页。 [132]同上书,第68—69页。 [133]《星火燎原》第1集下册,第309—310和第2集,第145—148页;斯沫特莱:《伟大的道路》,第237页。 [134]汤良礼:《中国征剿共匪》,第99—100页;董显光:《蒋总统传》第1卷,第203页。 [135]《红色文献》,第152—153、166页。 [136]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中共中央关于国民党改组派和中共任务问题的信,1929年10 月26日(《红色文献》,第334、340页)或1929年12月末。 [137]布兰特等:《中国共产主义引证史》,第180页。 [138]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中共中央的信(1930年7月23日或1930年6月),《红色文献》,第346—355页。 [139]李立三:《反托》,第9页;又见毛泽东关于这个问题的评论,《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82页。 [140]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42—51页;萧作梁:《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第22页以下。 [141]《红色文献》,第335、358页。这封信的日期笼统地写成1930年6月(见A.M.格里戈里耶夫文,L.P.杰柳辛编:《共产国际与东方》,第334—335页)。日期的差异无助于断定这封信是在1930年6月11日有重大意义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以前还是以后对中共战略计划的反应。 [142]例如,见库西宁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十次全会上的报告和L.毛焦尔文[《国际时事通信》第5期,第40页(1929年8月20日)和《国际时事通信》第10期,第18页(1930年4月10日)]。 [143]江苏省委关于中央工作的意见,《中共的政治工作》第1集,第166—167页。 [144]《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78页。 [145]《红旗》1930年3月29日;《中央通信》第15期(1928年11月8日)。 [146]《中央通信》第70期(1930年2月26日)。 [147]萧作梁:《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第15页。 [148]《红旗》1930年8月16日。 [149]史华慈:《中国共产主义与毛泽东的崛起》,第143页。着重点是我加的。 [150]《毛泽东集》第1卷,第175页。 [151]《毛泽东集》第2卷,第133页。 [152]同上书,第59、128页。 [153]同上书,第135、139页。 [154]《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54和61页。 [155]《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99页,注四;斯沫特莱:《伟大的道路》,第278—279页;陈志让:《毛泽东与中国革命》,第156—159页。第二次进攻长沙不是由共产国际下令的。见哈里森论李立三文,《中国季刊》第14期,第187页和《王明选集》第3卷,第75页。 [156]《王明选集》第3卷,第56页。 [157]同上书,第246—269页。 [158]同上书,第50、74页。 [159]《实话》第3期(1932年4月20日)。 [160]刘伯承文,《革命与战争》第1期(1932年8月1日)。 [161]周恩来文,《红星》第4期(1933年8月27日);《王明选集》第3卷,第74页。 [162]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345—348页。学者一般认为毛泽东与有周恩来支持的二十八个布尔什维克进行了一场权力斗争,而金一平(音)(《中国共产主义政治》)却提出“分工”理论,说毛泽东专门负责政府,秦邦宪专门负责党的工作,周恩来专门负责军队工作,形成集体领导。金一平的基本假设是:二十八个布尔什维克没有实际权力基础,只有理论言论,不敢向军队领导人(包括毛泽东在内)挑战。几乎没有文献证据支持这种说法,金一平的论点看来是不能接受的。见勒维菲特著《中国共产主义,1931—1934年》第86—97页中的关于中共人员及其职分的分析。 [163]《剿匪战史》承认这点不妥当,该书第1卷第93—94页;唐生智和孙科也批评蒋介石的意图,见孙科等:《讨蒋言论集》,第41、133页;又见汤良礼:《中国征剿共匪》,第42页。 [164]《剿匪战史》第1卷,第107—114页。 [165]同上书,第28—44页。 [166]《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22页。 [167]《剿匪战史》第1卷,第54—67页。 [168]贺龙认为这个损失是夏曦的“山头主义”造成的;见缪楚黄:《中国共产党简要历史》,第90页。 [169]《剿匪战史》第2卷,第170和239页;蔡廷锴在《蔡廷锴自传》第1卷第375页上说,人民一转向共产主义,就团结而高兴。 [170]关于第四方面军的群众工作,见《剿匪战史》第3卷,第467页和第4卷,第683—685页。 [171]关于第四方面军创建新苏区,见《剿匪战史》第4卷,第519页和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207—211页。 [172]这里采用的情况大多来自《剿匪战史》第2卷和第3卷各处;以及汤良礼:《中国征剿共匪》,各处。 [173]刘培善文,《中国共产党在江西地区领导革命斗争的历史资料》第1卷,第188页。 [174]《红星》第29期(1934年2月18日)。 [175]国民党政府出版的官方战史(《剿匪战史》)谈到“逐渐收紧碉堡圈”(第2卷第266页),王健民著《中国共产党史稿》也支持这种说法。按照第五次围剿的总战略计划,国民党军把由碉堡守护的道路修进苏区。关于李德的战术,见胡继喜(音)文,《中国季刊》第43期,第34页。斯诺关于这种战术是林彪的贡献的说法近由《红旗》1975年第1期的一篇文章证实。又见李德(奥托·布鲁恩):《中国纪事,1932—1939年》,第68页。我本人1980年在北京军事博物馆看到一本林彪关于这个问题的小册子。 [176]《红星》第55期(1934年7月25日)。 [177]《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30页。 [178]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258—259页;缪楚黄:《中国共产党简要历史》,第92—93页;盛里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年史话》,第16—18页。 [179]萧克谈话,载于韦尔斯:《红色尘土》,第139页;王震谈话,同上书,第101页;缪楚黄:《中国共产党简要历史》,第93页。 [180]李天佑文,《星火燎原》(香港三联书店版),第19页;刘伯承文,同上书,第4页;缪楚黄:《中国工农红军长征概述》,《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第88页。长征的经过在迪克·威尔逊著《长征,1935年:中国共产主义幸存的史诗》中有详细的叙述。 [181]贺国光谈话,载于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624页。贺国光当时为蒋介石的行营主任。 [182]张国平:《白崇禧将军传》,第62—64页;《春秋》第49期,第14页。 [183]金帆:《在红军长征的道路上》,第45页。 [184]刘伯承文,《星火燎原》(香港三联书店版),第5页。 [185]《明报月刊》第48期,第85页。 [186]《剿匪战史》第5卷,第883页;薛岳:《剿匪纪实》第3册,第13—14页。 [187]刘伯承文,《星火燎原》(香港三联书店版),第5页;薛岳:《剿匪纪实》第3册,第7—9页。 [188]《星火燎原》(香港三联书店版),第48、50页;萧华文,《红旗飘飘》第13集,第87页;安德烈·马尔罗:《反回忆录》,第533页。 [189]刘伯承文,《星火燎原》(香港三联书店版),第4页。 [190]同上书,第6页;《红旗飘飘》第14集,第102—103页。 [191]《明报月刊》第49期,第78页;刘伯承文,《星火燎原》(香港三联书店版),第9页。 [192]Nan—t’ung,未详何地。——译者 [193]徐向前谈话,载于韦尔斯:《红色尘土》,第161页。 [194]陈志让:《遵义会议决议》,《中国季刊》第40期。在福建,蔡廷锴指挥的因1932年1月上海抗战而驰名的十九路军,于1933年10月26日与共产党签订协定(见萧作梁:《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第49页)后,于1933年11月在福州建立“人民革命政府”。(全称为“中华共和国福建人民革命政府”。——译者)这次行动严重削弱了蒋介石在东北角的包围。由于许多政治问题错综复杂,这个形势并未导致任何形式的十九路军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而福州政府不久即被蒋介石击破。 [195]迪特尔·海因齐格文,《中国季刊》第46期,第287页。毛泽东的“三人军事小组第一把手”的新地位,现在被中国各大博物馆馆长和中国人民大学胡华教授这样的权威视为毛泽东在党的军事等级制度中的真正地位。见胡华:《中国革命史讲义》第1卷,第363页。 [196]《明报月刊》第51期,第79、82页。 [197]柳宁:《一个工人的供状》,第12页。 [198]《明报月刊》第49期,第80页。 [199]《明报月刊》第50期,第88页。 [200]《明报月刊》第51期,第81—82页。 [201]同上月刊,第79、82页。 [202]《明报月刊》第52期,第83页。 [203]即右路军。下文西路军即左路军。——译者 [204]刘伯承文,《星火燎原》(香港三联书店版),第10页。 [205]《明报月刊》第52期,第96页。 [206]刘伯承文,《星火燎原》(香港三联书店版),第10页。 [207]《明报月刊》第54期,第88页。 [208]《明报月刊》第48期,第85页。 [209]《星火燎原》第4集,第264页。 [210]《剿匪战史》第6卷,第997页。 [211]《明报月刊》第53期,第91页和第54期,第88页。关于这个方案,根据未经证实的情况,林毓英提议把毛泽东的中央改为西北局,张国焘的中央改为西南局,由林毓英本人充当两局之间的调解者,以达到重新统一。见《明报月刊》第53期,第89页。 [212]《明报月刊》第50期,第86页。 [213]《明报月刊》第54期,第88页。 [214]关于红军在长征中的给养问题,只有片断的资料。学者似乎有把握认为向地主和富农征粮是通常的来源(《星火燎原》第4集,第179—180页),这是一种与秋收暴动后游击队征粮相似的形式。   刘伯承与彝族酋长结为盟兄弟的著名故事(韦尔斯:《红色尘土》,第71页)不是典型的。红军在广西龙坪镇苗区逗留10天左右,军营附近每晚起火(《红旗飘飘》第11集,第32页)。在草地,贺龙和罗炳辉沿途进行后卫作战,受到藏人的骚扰(韦尔斯:《红尘》第130页)。有部落时,红军千方百计从它那里获取粮食(《星火燎原》第4集,第128—130页)。自然,红军宣传国民党施行恶政,帮助穷人和交不起租税而被关进监狱的人来讨好彝族和其他部族(《星火燎原》第4集,第118—121页)。 [215]《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78页。 [216]程季华:《中国电影发展史》;杰伊·莱达:《电影:中国电影和电影观众记事》;刘绶松:《中国新文学史初稿》;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137页;夏济安:《黑暗之门:中国左翼文学运动研究》。 [217]《红色文献》,第386—392页;斯诺:《红色中国杂记》,第17页;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326页。 [218]《王明选集》第3卷,第51—52页。 [219]《明报月刊》第58期,第87页。 [220]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正式成立于1928年,1932年扩大为党务调查处,该处同时对外用特工总部名义。同年,中华复兴社特务处成立。1935年,党务调查处与复兴社特务处合并组成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原党务调查处为该局一处,原复兴社特务处为该局二处。1938年,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进行改组,该局一处改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通称“中统”),该局二处称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通称“军统”)。——译者 [221]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228—261页;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 溃》,第408—414页。 [222]柳宁:《一个工人的供状》,第66页。 [223]董显光:《蒋总统传》第1卷,第208—209页;易劳逸:《国民党中国的法西斯主义:蓝衣社》,《中国季刊》第49期(1972年1—3月),第1—31页。 [224]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228—238页;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408—414页。这里的资料未经证实,只应极小心地采取。我已谨慎地不采用龚楚和李昂文章中提供的情况,因为我认为应尽量避开这两个作者。 [225]刘少奇:《论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共产党人》第1期。胡佛研究所有这篇论文的手抄本。 [226]李昌:《回忆民先队》,《一二·九回忆录》,第16页。 [227]同上书,第187—189页。 [228]《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概况》,第6页;《红旗飘飘》第3集,第168—180页。 [229]韦尔斯:《红色尘土》,第75页;美国陆军部军事情报处:《中国共产党运动》,第2355页。 [230]《星火燎原》(香港三联书店版),第10—11页;《中华年鉴,1936年》,第425—426页。 [231]萧作梁:《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第226页。 [232]《红星》1934年7月20日,第1页。 [233]胡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参考资料》,第263—269页。在毛儿盖会议上,甚至无人提到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可能性;无人知道《八一宣言》的发表。张国焘文,《明报月刊》第50期,第85页。 [234]关于第二次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讨论,见L.P.范斯莱克:《敌与友:中国共产党历史中的统一战线》;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共产党与第二次统一战线》。 [235]《王明选集》第1卷,第9—10、11—13、25、53页;范斯莱克:《敌与友》,第53—54页;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23页以下。 [236]何幹之:《中国现代革命史》第1卷,第187页。 [237]《毛泽东集》第5卷,第10、13—14页。 [238]《瓦窑堡会议决议》,《毛泽东集》第5卷各处。 [239]谢尔登:《革命中国的延安道路》,第103页;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35—37页。 [240]斯诺:《西行漫记》,第370—378页。 [241]范斯莱克:《敌与友》,第60页。 [242]何幹之:《中国现代革命史》第1卷,第302页。 [243]同上书,第194页;《红色中华》1936年5月26日。 [244]蒋介石:《苏俄在中国:七十概述》,第72—73页。 [245]董显光:《蒋总统传》第2卷,第225页。 [246]董显光:《蒋总统传》第2卷,第245页。 [247]查尔斯·麦克莱恩:《苏联政策与中国共产党,1931—1946年》,第79—91页;蒋廷黻教授应蒋介石之请于1934年末访问莫斯科;见查尔斯·利利:《蒋廷黻:在两个世界之间,1895—1935年》。 [248]斯诺:《红色中国杂记》,第1页以下。 [249]重光葵:《日本及其命运》,第222—223页。 [250]1936年12月14日《大公报》社论,收入张炽章:《季鸾文存》(1962年台北版),第222—223页。 [251]贝特兰:《中国的危机:西安兵变真相》(又名《中国的第一幕》),第170页;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46页。 [252]《王明选集》第1卷,第168—169页。 [253]《明报月刊》第61期,第91页。 [254]《王明选集》第1卷,第97—98页。 [255]同上书,第81页。 [256]何幹之:《中国现代革命史》第1卷,第191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指示(1935年12月15日)》,《毛泽东集》第5卷,第13页。 [257]《毛泽东集》第5卷,第63—65页。 [258]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第8—9、12页。 [259]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第12—15页。 [260]《明报月刊》第60期,第88页。 第五章 土地制度 前面几章记述了到1931年为止的中国国际关系,以及直到1937年在南京掌权的国民党政府和其对手中国共产党的命运。但是,正如本丛书前几卷已阐明的那样,中国的近代史很难只通过叙事来把握;太多的特殊情况(虽然往往鲜为人知)影响了事件的进程,如体制运行、经济和社会条件、领导人及其追随者的思想和抱负等。所以下面几章将讨论农业经济、农民运动、地方政府、高等教育和文学倾向——这些是影响1937年到1949年的戏剧性事件的相关因素。我们从估价这一国土上的普通人的生计入手。 到1912年旧制度结束,中国的农业供养着庞大的农业人口,他们辛勤劳动,必须用精耕细作的方法才得以靠为数不足的土地维持生计。由于缺乏综合统计材料,本章只作定性说明,以勾画出不为大多数欧美人士所熟悉的情景。 费迪南德·冯·列区荷芬于1869年1月旅行到南京时记录了以下情景: 像蜜蜂一样辛勤地耕作,是中国人特有的品质。我了解到一件极令人惊讶的事例……在一座矿井后面,矿工曾把大块的煤矸石倾倒在地里……附近村民筑起阶梯,直达石山顶部,并背来泥土和肥料……用这样的方法,在那块土地上开垦了小块土地。这些地块大小只有几平方米。从下面往上看,只能见到锯齿状的煤矸石向上突出,但是从上面往下看,就只看到构成复杂图案的绿色田野。冬季,农民在上面种小麦,夏季种稻谷。[1] 中国农民掌握了补充土地养分的秘诀,甚至一些地区一年两熟,而另一些地区两年三熟。用美国农学家金在1909年的话说,他们的复种技术使“最充分地利用生长期的每一分钟,和最充分地利用家庭成员的时间来照料庄稼”成为可能。[2] 但是种植技术和勤劳并不足以使所有家庭都能得到温饱。有些家庭——不知他们占农业人口的几分之一——生活困难,甚至难以忍受。下面的报告记述了19世纪70年代江苏、浙江两省一些农民的困境: 昔日男耕女织,一个农业劳力可种地百亩(6.6公顷),八口之家无虞饥饿。一家有地五亩(0.3公顷),由一位妇女养蚕;七十老妪不难自食其力。今日农家男耕女织,家庭人口一如往昔,拥有土地亦然,却难令一家大小温饱。昔者,鳏、寡、孤、独之人因无家庭供养,诚难免不期而卒;而今日虽父母犹存,亦处于死亡边缘,实无以为生也。今之情景比之昨日何如?[3] 叙述者没有说明粮食产量是否下降,税收是否增加,或者商品的售价和劳务费用与收入的市价相比是否下降。农村的贫富状况在地区之间,甚至在区域之间有很大不同,随收成的好坏而波动。 然而放在一起看,外国观察者,甚至本国专家关于清朝最后几年农村情况的著作,既未表达产量下降的意见,也没有一次表达粮食或布匹短缺的情况。日本的来访者可能是农业的最为严厉的批评家,他们经常把中国的农业与他们自己国家的农业加以比较。1911年在华中和东南部旅行过的益子呈辅的下列评论堪称典型: 在中国的各个产业部门中,农业生产占国家财富的50%,雇佣了大约70%的人口。此外,各种农业技术已长期发展。尽管在这些方面有广泛的知识,但是在山冈之间有不少地块未加开垦,大量的荒地未加种植。这些改进的可能性完全被忽略了。由于没有结余,农民不能逃脱赤贫的水平。一遇坏年景,他们就陷于饥馑。[4] 为什么农民没有结余,逃脱不了靠天吃饭的不安定的命运,从未得到说明。这一困难是否起源于土地贫瘠、人口过多,或者农民是否无力缩小潜在产量与实际产量之间的距离,从对这一时期农业的描述看,也从不清楚。 但是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那就是有些中国人开始意识到,他们因丧失优先使农业现代化的机会而蒙受越来越多的损失。所谓农业现代化,就是采用有效的现代技术以增加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率。葛敬中在1921年为上海主要的报纸《申报》创刊50周年撰文,评价了半个世纪以来国家的粮食状况,发现成绩很差。 稻、麦和其他五种杂粮是我国农业的基本产品。但因为人口持续增长,没有开拓耕地,农业技术未能改进,收成一直不够丰裕。有荒地,人们却不知道怎样去开发。有河流,我们却不知道怎样去治理。多年来生产的粮食不敷国家之需。多年来,我们面对洪水和干旱而束手无策。读者会注意到海关关于粮食进出口的统计资料,会看到出口量仅占进口量的三分之一。我只能说农业史上的近五十年,是令人极其失望的五十年。[5] 农业现代化方面的失败也不是绝对的。在铁路和新的条约口岸城市中心出现之后,农业逐渐更加商品化。这一过程在北方比南方更快一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当许多地区的农村市场体系受到来自外界的供需急剧变化的干扰时,农业状况随之改变。在人口稠密地区这种供求关系的变化,要求重新分配资源,以避免大规模的失业和农村收入的下降。由于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未能维护法律和秩序,或提供经济资助,这种市场再调节付出很高的社会代价。但在描述这些农业危机状况之前,概述和阐明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是必要的。 土地制度的状况 到1887年中国大约有87%的土地归私人所有。其余的属于满族朝廷、满洲八旗、学校和军事组织,不然就是村里的公地。[6]在私有土地上,典型的农村家庭并不仅仅务农,它的成员有的修缮房屋和农具,纺线织布,用草缏编织装饰品或日用品,贩运货物,或兜售小商品。20世纪30年代的农村调查表明,每10户中可能只有6户——常常更少一些——的收入有50%以上来自农业。根据这一定义——我将采用这个定义——例如,在泰安县(山东)的老王庄,4户中仅有3户能被称为农民。[7]同样,在彰德(河南)[8]的宋庄,10户中有6户是农民。[9]在华南真正的农民甚至更少一些。哪一种土地制度起了作用而使农村农户的这种变化成为可能呢? 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 我们从设想农村家庭或农户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市场(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从事经济活动开始。产品市场是农户为取得现金而出售自己的货物,或是用它们换别的货物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交易场所。它们的位置散布于从大城市,通过小城镇,直到沿方便道路的村庄或居民点。从农村上市的绝大部分货物进入定期集市或正规市场,通常这类集市或市场为周围20到30个村服务。[10]也有例外,但是这种格局直到19世纪后期是普遍的,因为当时城镇人口较少集中于少数大的中心城市,较多在于有定期集市的地方。[11] 大多数农户居住在离集市半天路程的范围之内,在阴历规定的日子里,大批商人、珀客和小贩轮流到这些集市上来。众多的买主和卖主为价格争执不休,这表明价格竞争是激烈的。一个外国观察者评论说:“没有别的国家依然完全如此依赖自由竞争和供求法则去进行价格调整。”[12]在有些市场上,有势力的商业行会可能对交易起抑制作用,但是“为了避免不测和减少风险,大多数商人都把自己的买卖委托给掮客”,这些掮客在集市上不得不互相竞争。[13] 同样重要的是,每一个县有许多商人在竞争,以致没有哪一个买主能垄断市场。例如在浙江建德县(位于桐江畔,在杭州以南100公里),1930年有大约190家大商号,他们全用掮客,并“对他们的生意保密,以致我们对他们的情况知之甚少”。[14]最后,考虑一下1913年至1914年汉口稻米的上市情况: 汉口的稻米交易与上海无异,是通过稻米经纪人的商号进行的。汉口的主要稻米市场在陈家嘴码头。有20家稻米经纪人商号,都与同一个稻米商会有联系,它控制着汉口稻米交易的利润。但是这些商号无一例在某个固定时间买进大宗稻米,或派出代理人去产地以便垄断稻米供应,也无一例说明他们采用狡猾的手段与购进稻米的各种商店勾结。不妨说此等现象每年均不曾出现;就中国商人而言,这一特点十分显著。[15] 一般说来,这些竞争的产品市场似乎让农村家庭得到公平的价格,因为买方和卖方都不掌握足够的经济实力长期固定价格。此外,这些竞争的市场还鼓励每个家庭参与某种市场活动。 “生产要素市场”这一用语,是指农村农户之间就劳力、土地和可贷出的资金,在经过协商达成契约的基础上,进行交换所做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种种安排,其支付方式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实物。拟租出或租入土地的家庭通过中间人找到顾主。拟雇用劳动力的农户去城镇市场的特定地区,在那里每天很早就有一些年轻人和老年人聚集着,等待受雇去干一天工作。需要贷款的家庭去店铺找商人,或找亲戚朋友商讨贷款。需要现金的家庭,用土地来借钱。对于小笔贷款,几个月内偿还本息的,可抵押土地作为担保。对于数额较大的贷款,一年左右无息偿还的,可能实际上是把产权转让给了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使用这块土地,也可以出租给借款人或别的家庭,以收取地租。贷款偿还时,产权又转归原先的所有者。 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在一起,通过对某些家庭表示收入而对另一些家庭表示支出的交换行为,把村与城镇联系起来,把农户与农户联系起来。当农民收获并出卖部分粮食时,那些有仓储设备又不急需现金的家庭,将粮食贮存起来以后再卖。首先卖粮的农民获得现金来还债和购物。所以,在收获季节,现金已正在流回城镇,有些现金则在农村家庭之间周转。在以后的几个月中,农产品价格上涨刺激一些农民出售他们的存粮。另一些农民开始播种下一季庄稼,而缺少现金的农户则要举债。同时,随着存粮的减少,现金继续流向农村,而农村家庭之间的借贷也在继续。 所有流向市场的现金,通过掮客和商人成为城镇家庭和供应者的收入,因为售货给农民的掮客和商人,用他们的部分收入贮存从城镇生产者和进口商那里得到的货物。使用农业原料的城镇生产者,已经付钱给直接从农民那里购买农产品的掮客和商人;而这样的开支,最终成为农民出卖他们的货物时所收到的现金。就是这样,产品市场把村与集镇联系起来,从而完成了现金流通的一个环节。 对于许多家庭来说,直到他们能收获自己的庄稼以前,工资所得或借款是生存所不可少的收入。在交换关系中联系农户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合同,使农民有可能共享匮乏的资源,并在某种程度上把经济活动的风险和不测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生产要素市场里,农户之间的这些活动完成了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 土地和劳力 全中国耕作的特点,是劳动有一定程序和节奏。在东北、北方和西北,农民在2月末和3月轻松地犁地和耙地。[16]从4月和5月开始,直到晚秋,他们播种、灌溉、除草和收获庄稼。1926年的一份关于陕西中部泾阳县云罗店镇周围24户农家情况的研究报告说:“根据劳动力在一年中的分配情况来看,5月到9月是最繁忙的月份。”[17]另一份1924年对山东省潍县农民的研究报告的结论是,“农事开始于3月末,到12月1日结束”[18]。在中国中部、东南部和西南部,那里的气候和土壤适合于一年种两季,而不是像北方那样两年种三季。稻谷在4月栽种,在7月末和8月收获。[19]然后农民在秋末播种小麦、大麦和绿肥作物(蚕豆等),并在春末收获。这就是1939年上海周围富饶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普遍情况: 在上海附近农民种两季庄稼,主要是棉花和稻谷。关于夏季作物,他们种植棉花、稻谷、大豆和蔬菜,时间是在4月末到夏末之间。关于冬季作物,他们种植小麦、大麦和蚕豆,从晚秋到初春之间。他们消费全部稻谷、大麦和大豆,而把小麦和蔬菜卖给中间商和其他买主。[20] 在东南地区,农民从同一块地里收获两季稻谷,春末播种第一季水稻,晚秋播种第二季。[21] 生产每一种庄稼需要一定数量的家庭劳力。在潍县,W.Y.申发现每亩地上每年耗费的男劳力工时,随不同作物有很大变化:每亩黄豆28.2小时;小麦36.6小时;高粱72.5小时;谷子79.0小时;甘薯91.6小时;烟草241.1小时。[22]而且,所需劳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灌溉量。日本研究人员报告1940年在彰德县[23]宋庄观察到的情况如下: 这个县甚至农业也极端依赖人力。在灌溉条件好的农业地区,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在宋庄种植主要作物所需的劳动投入是不同的,如有灌溉,所需劳力甚至更多一些……种植棉花,仅仅灌溉就要占总劳力投入的1/3;种植谷子,灌溉要占总劳力投入的1/4。[24] 农户耕种较多土地,超出一定农田规模时,他们对每单位土地的劳力投入下降,每单位土地的产值和产量也下降。在满洲,日本人在1933年发现,230个村庄的10047户农民中,当农田达到150亩后,单位土地所用的役畜数开始下降;而达到1000亩后,劳动量就减少。[25]卜凯也在报告中提出;当农田规模扩大时,人力等价劳动单位量就上升,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农田到达一定规模后,每公顷农作物的产量和劳力投入均有所下降。[26]1939年,一个日本人在江苏松江县四个村的调查也发现,在华中劳力投入与农田规模之间也有同样的逆向关系: 我们观察到农田不足4.9亩时,每亩要用50.4个工;农田在15亩到19.9亩之间时,每亩用31.5个工;农田超过20亩时,每亩用工不多于21.1个。所以,随着农田规模扩大,单位土地的劳动量有下降的趋势。规模最小的农田使用超出农户需要量的劳力,并且雇工,即使它们的劳动能力比大农田为少。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27] 这个日本人没有说明为什么这种逆向关系是显著的,但这是表征前现代化农业,甚至现代化农业的一种关系,近年来已成为一项大力研究和理论探讨的课题。 这种土地制度有明显的局限性。农业生产的特点是连续不断的活动,在土地与劳力之间要求保持一定的关系。如果这一关系出了偏差,例如在整地、灌溉或除草的过程中抽走了劳力,就一定会降低产出的水平。1869年冯·列区荷芬在浙江杭州附近旅行时,就注意到这一重要事实。 这片休耕(太平天国之乱以后)的地区,曾是一片沃土,供养过大量的人口;至今大部分还没有耕种。原因似乎在于中国利用土地的方法取决于一定规模的有效人口;如果规模太小,甚至不能耕种一小块土地。此外,中国人的有限劳力补充和落后的农具,似乎是劳动组织十分紧密,工作如此辛苦的主要原因。在这个国家,耕地的规模,似乎与一定数量的人所能提供的肥料的数量之间,有一个固定的关系。如果这些人中有一部分由于疾病或战争死去,所提供的肥料也就下降。于是潜在的耕地规模就要减少。因此如果有一半人口死亡,就有一半土地不能耕种。[28] 然而,这就是家庭农田得以供养中国众多人口的土地与劳力之间的关系。 村庄和农户 农村家庭的组成,少的为4至6人,多的可达30人,居住在大小不等的村庄里。在气候恶劣的东北,由于有大量肥沃的土地,自19世纪80年代以后,新的村落迅速出现。这些拥有20到50农户的新村落,接纳了来自北方各省的移民,并向他们提供了种植大豆和粮食的机会。往南在南满和辽东半岛丘陵起伏的乡村和贫瘠的沙土地上,村庄就更多了,有些相距仅半英里。这些村庄也较大,有时多达100户,是在一个世纪以前形成的。旅行者向南走去,穿过华北平原——这是一片广袤而肥沃的地区,尽管有严寒酷暑,在夏季旱魔不时肆虐——看到的是大量的村落。在19世纪90年代,美国传教士阿瑟·H.史密斯估计,这一地区典型的村庄有80户。但是在河北一个方圆三英里的地方,他发现有“64个村庄,最小的有30户,最大的超过1000户而平均则是188户”[29]。几十年后,中国学者研究平汉铁路线上北平以南的定县时发现,一个村庄平均有150户,大约有7万人居住在453个村里。[30] 在华中东部稻麦区,气候较暖,雨量变化不大,土壤略带酸性——这些条件对较高的作物产量有利。到1933—1934年,这里能看到成千上万个村庄麇集在一块块的河湾处,或在一条溪河边的高地上。村落的规模比淮河以北的要小。在江苏4个县,27个村平均每村31户;在浙江4个县,31个村平均每村39户。[31]在最东南端的广东省,地处热带,农民能种植水果,从事养鱼业,除栽培水稻外,还有大量不同种类的作物;而水稻在许多地区可一年两熟。在很偏僻的地区,如毗邻今日香港的新界以南的岛屿上,有些村庄仅有20到40户;大多数不及20户。[32]在人口较为稠密的地区例如高要,20世纪30年代早期一次调查说,有许多村庄超过了200户。然而,农户数的变化幅度是很大的:对5000个村庄抽样调查表明,有的社区只有22家,而最大的村社则有927户。这个变化幅度与华北平原上的村社相当。[33]在江西、湖南、四川和云南各省,村庄规模的差异和无规则大致类似。在华中和西南的一些新的居住区,村的规模与中国传统农业区——珠江三角洲、福建的闽江流域、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的中心地带较为古老的、较大的村社相比,看来要小一些。在村社建立超过一个世纪的地方,尽管村的规模不尽相同,但大多数都很小,彼此相距仅一投石之遥。很多村社十分紧凑,各户密集在一起;只是在四川的部分地区,农户之间才有一定的距离。 农村的上层人物 每个村庄都有出身于富裕家庭的上层人物,他们拥有土地,在村庄事务中起着领导作用。有些村庄,实际上所有的土地可能属于一个或两个这样的家庭。在河北密云县的小营村,王家和周家拥有该村83%的土地。在山东曹县的高魏庄,魏家拥有村里6000亩土地中的5700亩。陕西米脂县杨家沟的马家,拥有该村90%的土地。江苏萧县的长安村由六个小村子组成,其中之一由一家控制了所有的土地。[34] 在其他的村庄里,大多数土地可能属于地主的代理人(租栈),或者是属于住在别村的一个富裕家庭,更典型的是住在市镇上。1935年在安徽旅行的一位中国学者,报告了一个非在乡地主的实例: 距县城(阜阳)几公里远的一个村庄住的主要是佃户,他们的稻田被细分为小块。如果再往前走,就会发现自耕农的数量在增加。据这些佃户说,离县城最近的土地是属于住在那里的商人的,他们每人拥有几百亩土地。当我们进一步考察时,发现沿泉河有一条长墙。我们了解到墙周围的土地属于一个大地主,他拥有700亩土地,出租670亩,其余的自己经营。他还是一个酒商。远离这条长墙是其他几个村庄,筑有堤坝,属于河肥西村的周家、刘家、唐家和张家。[35] 从部分农民自营的农田到完全由佃户经营的农田,与大多数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户这种混合状态,使简单的分类成为不可能,因为地区性的变化太复杂了。[36]国民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收集的农村统计资料表明,多达46%的农户拥有自己的土地,以务农为生;另有24%的农户是半自耕农和自耕农,他们靠其他收入来源弥补农业收入;其余30%是劳动—佃农家庭,他们靠工资收入弥补从租种的土地上获得的农业收入。[37] 大地主构成了村庄和集镇的地方上层势力的骨干。然而,他们不是永久性的特权集团;他们的大家庭在村社中的地位很少能维持一两代人以上,然后就被别的家庭所替代。即使在中国东南部单世系统治的村子里,某一姓的富户最后也被同姓的其他家庭所代替。支持上层轮换的说法的实证不多,但也的确存在。譬如当37个满洲村庄根据定居时间分等,而把每一等农户按他们到达该村时的社会地位和土地占有状况,与后来1934—1936年进行比较时,结果如下:对于最老的村庄,资料清楚地表明,到1934—1936年,地主的总百分率下降了,自耕农的百分率上升了,而佃户的百分率也下降了。[38] 居住在农村社区的家庭仅有少数几户曾积累起相当多的土地;其余的或向他们租地,或成为雇工在他们的土地上劳动。当然土地最终转手了,新的家庭积累起土地,但是同样的租地和劳动继续着,只是由不同的农户承担而已。有些家庭怎样能积累起土地,以后又失掉呢? 一个10到12人的大户,能够开垦和耕种40到60亩(接近3至4公顷)的大片土地。但是要拥有土地超过几百亩(大约为15公顷),甚至更多,只有巨富之家才能做到。关于这类家庭的几个实例表明,最初大多是通过贸易、放债或者做官而致富的。他们于是购进土地,开发新地,或者从那些典当或抵押土地以获贷款的家庭得到土地。由两个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搜集并分析的研究报告表明,19世纪在山东的135户原地主中,有近60%以前曾经是官员或城镇商人。[39]这些地主家庭住在临近大运河的主要商业中心,在城市里积累起财富,而后购买乡村的土地。他们把一些土地出租给同村的农家;其余的他们用从周围农户雇来的劳工队耕种。这一事例大概也代表了同一时期其他省份的情况。 富裕的城镇家庭也购买成片的土地,雇用劳力去开发,然后招徕一些家庭定居,并作为佃户去耕种。在陕北米脂县,距县城东南8公里,距绥德县以南16公里处,有271个农户的6个小村子坐落在杨家沟渠旁,渠水引自无定河。其中51户出租土地,并且都属于马氏家族。他们一起住在一座山旁的围墙后面。[40]马家的发迹人马家骆,最初于19世纪20年代末在绥德县城经营一爿商店。他积蓄了钱,于1833年在米脂县城开了自己的商店。他的四个儿子协助他,而第五个儿子当了官,并向家中汇钱。马家骆就用这些积蓄放贷买地,并在粮食市场上做投机生意。最后他投资一大笔钱买下杨家沟附近的土地,雇来工人加以清理,又招徕一些家庭定居,并作为佃户耕种土地。以后马氏家族出售了他们的商店,迁到杨家沟居住。在以后的70年里,马氏家族的第三代、第四代儿孙放债、收租,并在粮食市场上投机。从第四代地主马卫新的账本可以看出,马家收的谷租和索回的贷款,每年远远超出他们家庭所消费的粮食。他们把多余的粮食贮存起来,当市场粮价上涨到最高时出售。1910年以后,这个家族拥有的土地规模不变,直到20世纪30年代后期,那时许多家庭因害怕被征用,开始出售他们的土地。 另有一些例子讲到富有的个人联合起来开发土地。在湖南洞庭湖以南的一个城市湘阴县,附近有10个人在1917年组成了一个公司,雇用了8000名工人筑堤,并招徕一些农户来租种土地。[41]一种更为普通的办法,是城里人通过放贷获得土地然后出租,从而乐得一直充当非在乡地主。农民们被介绍给有钱的人家,以抵押或典当田地借钱。如果不能偿还,他们的土地就成了债主的财产。从日本研究人员所作的下列报道可以判断,袁世凯曾在1909—1911年用这种大规模放贷的形式,成为河南最大的地主之一。 袁世凯在失掉权势后退隐河南,在此期间,他获得了他的土地。他用来获取大片耕地的办法,不是从不同卖主那里以公平的价格购买,而是接受把土地作为担保贷款的附属品(入佃)。他的土地占彰德县的1/10,多数是用这种方法聚集的。大家也知道他的亲属和代理人也用同样的方法获得土地。抵押给袁(出佃)土地,也就是遇到困难而需要钱的农民收到了现金,也收到了一份签好字的契约。把土地抵押给袁的期限为三年,后来延长为八年。在这八年期间,许多地区遭受水旱灾害,结果几乎没有农民能够偿还贷款和赎回抵押出去的土地。如果袁世凯的亲戚和代理人接受抵押,袁氏本人,这个地主兼军阀,就用现金贷款和契约作为诱饵。他尔后允许贷款延期,直到双方同意的土地抵押期限届满为止,这时借贷人一般都无力偿还。他通过取得这些抵押的土地,积聚了大片耕地。[42] 富裕家庭,特别是在家族之内,为了保持他们土地的完整和收到可靠的地租,通常组成一个联合会,并把他们的一些土地交由联合会安排出租。联合会则用岁入兴建村学、庙宇或其他公共设施。有时这些地主型的联合会在一个地方掌握的土地,比任何单个的地主还要多,正如这份1933—1934年的报告所证实的那样: 在广东,地主个人的势力远没有地主协会的势力大。除去许多县政府和大量慈善机构拥有的公共财产外,广东省耕地中非常大的一部分为地主协会占有。这些协会的土地包括学校(学田)、庙宇(庙田)、各种私人联合会(会田)和宗族(大公田)[43]的土地。[44] 在另一些地区,通过放贷或其他活动获得相当多土地的城镇家庭,把他们的土地委托给代理人去管理。这些代理人又把土地租给各村的农家收租,向国家交税,把部分田租收入交给城镇地主,留下他们服务所得的报酬。[45] 分割继承 在如此众多的农村社区里,有权势的地主阶级,也就是统治的人物,很少能完整地保持其土地超过一两代人,除非把土地转让给家族协会。这是因为有分割继承的习惯,即把土地和家庭财产分给儿子,尽管也为年迈的父母提供一些养老的保证。这一习惯实行于所有的家庭,不论大小及贫富,也不论在北方还是在南方。[46]这种习惯使有巨大财富的不断繁衍的大家族最终让位,产生出接替的新家族,虽是同姓,但亲属纽带较弱。一位日本学者分析了华北农村有关分割继承的资料后说: 中国人的家,在经济、社会甚至精神上,基础都是很脆弱的——这样的基础似乎在逐渐瓦解。它的根本原因,看来在于家庭不和的事例很多,以及生活条件恶化,正是这些原因通常引起分家。然而……家庭不和和生活条件恶化,实际上被用来作为分家的机会……平分家产的动机十分强烈,足以引起和制造兄弟、妯妯之间的争执,而后导致分家。[47] 如果农民和地主都坚信平分财产的原则,加上强调敬祖和孝顺的其他准则,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显然,如引文所表明的那样,受到支持的权利,或认为分割家庭财产是正当的规范,必然为许多家庭成员提供制造家庭分裂的理由。这必然引起分家。但是即使分割继承为家庭内部纷争提供理由,那么多纷争为什么会开始呢?虽然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学术上应有的注意,但基于最近对台湾农村妇女的研究,已有几种可能的解释,其中之一指出纷争的有力根源。玛杰里·沃尔夫证实,台湾的女子当进入夫家时,就为建立她们自己的母系家庭感情需要所驱使。实质上这个母系家庭将是“她自己的孩子和孙子”。年轻的新娘一旦感到她与所爱的、最依恋的人被分开后,必须为在一个新的家庭中生存下去而斗争;这个家庭经常是由婆母支配甚至控制的。沃尔夫进一步断言,“在很多情况下,到她这位年轻的新娘添加孙辈时,这个母系家庭和这一户人家将几乎完全重合起来,接着将有另一个儿媳与孤独作斗争,并开始建立一个新的母系家庭”。[48] 当年轻的新娘在一个由婆母支配的家庭里为建立自己的地位而斗争时,她唯一的有效斗争手段就是依靠丈夫以建立她自己紧密结合的家庭。在有两个或更多兄弟的家庭里,他们的妻子在这个大的父系家庭里,建立她们各自母系家庭的努力必将导致兄弟之间的纷争。最终,总有一个或几个兄弟要坚持分土地和财产。 无论分家的理由是什么,这一普遍长期沿用的习俗,使得大块的甚至小块的土地占有分解。有些事例足以表明,为什么向下的社会流动总是出现,并且最终削弱了富人。1930年,满洲绥化县一户富有的农家,把1000多 垧(667公顷)的地产分给11个儿子。[49]七年以后,这11个家庭已经售出土地45 垧。这就意味着从父母转到儿子手中的土地减少了5%。在河北的徐水县,一个有地210亩(15公顷)的地主,1882年把地分给三个儿子,儿子们又将财产分给他们的后代。[50]到1940年,他们中间共有15个新家庭,种地324亩(大约21公顷),而在60年前,一户曾种地210亩(15公顷)。 家及其收入 在拥有土地的上层人物之下,是规模不同和贫富不同的其他家庭,他们的成员也生活在一起,分享一切。[51]家庭或者说“家”,是中国农村任何地方的最小、最紧密的社会单位。就此而言,在中国城镇也是如此。费孝通曾生动地描绘: 在农村基本的社会组织是家,一个扩大的家庭。这个组织的成员拥有一份共有的财产,共有的预算,通过分工合作谋生。也就是在这个组织里,孩子们出生、长大,物质享受、知识、社会地位都继承下来。[52] 家犹如一个合作单位而起作用。它的成员完成分配给他的任务,把收入交给家长,平等分享处置报酬之权。主要的决定都在家长和别的成员讨论之后作出。下面是对河北沙清村农民的访问记录,描绘出这样的家庭的功能。 “家庭的主要活动是什么?” “种地。” “家长、家长的妻子、长子、次子在劳动分工上是不是不同?” “不是,他们共同劳动。” “家长的责任是什么?” “他管理家庭成员的劳动。男人种地,女人做家务,绣花。” “是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进行田间劳动?” “不,绝大部分仅由男子来干,但是如果人手不够,女人也来帮忙。” “这时家长也参加劳动吗?” “他像家里其他人一样劳动。” “日常的劳动计划是怎样决定的?” “家长把所有人找到一起,在吃早饭时讨论。”[53] 每个家都由尊崇祖先和祭祀仪式维系的无穷链条和在它之前的另一个家联系。[54]虽然当一个家系终止时,这链条有时也会中断,但父母仍教育子女崇敬这个家的某些祖先,并教导他们勤勉节约,尊重老人,履行先人未竟之责。他们也鼓励孩子们继承祖先之遗绪,努力“扩大财富,光耀门楣,看风水寻墓地,修建更大的宗祠,讲究礼仪的排场,以及采取许多其他措施,期以增加生者和死者的福祉与声誉”[55]。当家长把财产传给他们的儿辈时,儿辈们要用适当的仪式表示对家长和祖宗的尊敬。积累财富,特别是不动产,能够确保举行这种仪式。它还能够保证在儿辈把财产传给他们的孩子们以后,他们也能受到他们的孩子们的尊重。 于是从许多方面来说,这个合作单位——家,有着强烈的动机要积累财富。毫不奇怪,一切务农的家庭都力图培养善于理家,艰苦劳动及节俭、勤奋等美德。每个家和家长都渴望发财致富和人丁兴旺,尽管事实上只有很少的农户能实现这个目标。所有农民都持有的这些价值观念,是农村社会赖以建立的基础。仁井田陞不无调侃地着重谈到,不论大小和贫富的农村家庭莫不如此: 总而言之,从远古中国就存在产生小家庭的条件……近年来,到中国,特别是到小家庭占优势的地区旅行过的人,看到中国农村大多数的家庭是小家庭,而人们曾设想存在的大家庭很少。有一段时间,人们曾企图说明中国大家庭制的衰落。但是这样的理论忽略了小家庭的继续存在,而且也未注意到小家庭和大家庭本质上都有同样的特征。这样,如果我们说,今天小家庭是很久以前的家庭制度衰落的结果,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中国的家庭制度,两千多年以来一直在衰落。[56] 为了使这种合作单位获得收入,家多方面地运用它的资源,而务农仅仅是诸多可能之一。 家获得收入的来源,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组合。统一体的一端是地位低下的打散工,这种工作脏而且烦,要离家,甚至要离村。其次是当小贩、伙计和掮客,做这些事要有一点技术,地位高一些,也比较干净。他们的收入往往并不比一个出卖劳动力的人为多,但是较高的社会地位还是有吸引力的。统一体的中间是务农,不论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还是租种别人的土地。统一体的另一端是经营土地、放债、开店、做官,或是当军官。每个家长在分配家庭的人力资源时,必须从这些不同的收入来源中作出选择。虽然某些工作收益比别的工作多,但每项工作的社会代价——工作的远近、地位、清洁状况、艰苦程度和风险——也必须仔细考虑。 到20世纪第二个25年,农民家庭为他们的孩子选择职业时,似乎已有了很清楚的顺序。最高是当官,甚至从军;其次是从事企业;而后是务农;接下来是当劳工,从按月计算或逐日计算干农活到做家庭仆役。费孝通在报告中提到,家长通常试图至少培养一个儿子成为官员或军官。[57]林耀华研究了福建省的两个家庭,记述了黄东林要与他的姻兄弟合作开店,而不是在田里帮工。商店终于兴旺起来,他得以为他的家庭建一幢新屋。[58]一些家庭积累了相当多的土地后,开始出租部分土地、放贷和从事商业活动。[59]如果我们根据农村家庭的财产来划分它们的等级,我们发现在较穷、较小家庭的收入中,从低下的、风险大而报酬少的收入来源——它们全然与务农无关,或弥补他们很低的农业收入——之所得,总是占有很高的比例。[60]拥有的土地多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家庭,把他们的资源较多地用于农业,而很富有的家庭通常从事商业活动,不是去耕种自己的土地。[61] 只是当个别的家庭能从其他家庭得到某种不足的资源时,它才能按照自己的愿望去分配其资源。这就需要家庭之间的安排——通常是在亲戚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已经看到怎样通过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协议——有关出租或佃入土地,借贷农业资本,借出和贷入现金,以及雇用或提供不同期限的劳力等等的书面合同或口头同意——达成的安排。在台湾的家庭之间的契约,经初步考察,与晚清和民国初年大陆家庭间的抵押和典当土地以及出租和佃入土地的契约,看来十分相似。[62]家庭总是在废除旧的契约,又和不同的家庭订立新的契约。总之,农村家庭间的私人契约安排,是为获得不足资源所优先采用的办法。 家的合作形式 农村家庭在村里谋生并不单靠契约,他们还互相合作。这类合作名称各不相同,在某些村社很普遍,但在另一些村社则否。合作采取两种不同的形式。[63]第一种只包括少数农户,他们在季节性需要最紧迫时,短期共用他们的土地、劳力或农田资本。这种形式的合作出现在朋友和亲戚之间,时间短,通过相互同意而终止;在乡间每个地方都有这种形式存在。第二种形式包括一个村子——有时是几个村子——的许多农户,他们组织起来,并承担某项事业的费用。例如看守庄稼——这在中国北方很普遍——或者组织村防团。后者对所有的村来说,在法律和秩序崩溃时,是共同的活动。还有合作加工农作物,例如甘蔗,特别是在广东和台湾南部。但是,需要大规模合作的最重要的活动可能是抗旱治水,包括防洪蓄水和灌溉。 农村治水的组织有两种类型。有些并入规模巨大的系统,由负责维护大河堤坝的公职官员管理。第二种类型由一个或几个村级组织构成,只为自己村社的农户服务。这两种类型的组织有某些共同特征。参加者都是有土地的农户;他们分配费用和利益的原则,是根据每个农户拥有的土地量(土地少的家庭贡献少一些,收益也少一些);他们由一个包括有经验的农民治水人员体系管理,轮流履行自己的职责。[64]森田明在对清代治水情况的权威性研究中,总结了六个以上省份的治水经验,这些经验也沿用到民国时期。 在河北邢台县,为了利用河流,在这个地区建立了两个治水组织。这两个组织以水闸作为治水的标准单位。每座水闸的职员都是拥有土地的农户;他们被称为连户。因为这些农户支付了修理水闸和供水渠道的费用,交税,还提供了无偿劳动,所以他们参加治水的管理,他们也得到用水的利益。即使在绥远和山西也有由水浇地主人组成的治水组织,这些农户和上面提到的农户一样,也是土地的所有者。这些有土地的农户提供建设和维修治水设施所需要的劳务。他们灌溉土地的用水量,按各户拥有土地的多少来分配(按地亩浇水)。管理这些治水组织的基本原则——诸如职员是拥有土地的农户,他们根据拥有土地的量分担费用和分享利益——与华中、华南的治水组织并无二致。[65] 当然,在农民能被引导到把他们的资源用于这类事业之前,他们必须了解利益会超过费用。局外人对农村合作的潜在利益所做的估价可能与居民十分不同,后者习惯地忽视某些费用。但是不管怎么说,合作在农村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使农户得以共享不足的资源。在这方面,它所起的作用与家庭间的私人契约是一样的,即它能使他们用其资源得到比其他办法更高的收入。 农业的商业化 到20世纪初,铁路修建了,口岸城市也扩大了。这些发展对农民来说,意味着新的机会。但是在20年代早期,正当农业资源的新供应(美国棉花种子及化肥等)出现,农民的观念开始变化时,农业遇到了第一次大危机。结果,这些新的投入在内地依然很少,并且难以看见,没有真正影响到大多数农村。 然而,在这个短暂时期里,贸易的增长和作物的专业化造成了上市剩余农产品的增长。二者是运输的急剧改进促成的。在1894年至1911年间,铁路路线增加了26倍。与此相对照,1911年至1927年间仅增加35%。[66]铁路加速了远距离交货,侵害了水路和陆路运输,在某些地点的许多定期集市消失了。[67]铁路不仅使经传统运输到口岸城市的贸易路线改道,而且还把新的货物带进内地,并为海运收集农产品。 对上市剩余农产品的新的需要,首先来自对外贸易。农产品的出口在1890年到1910年间,比别的时期增长更快。在1876年到1890年间,粮食和经济作物出口总值仅分别增长26%和38%。[68]但在1890—1905年期间,相应的数字为300%和600%。到1911—1915年,粮食作物出口年增长率为12%,而经济作物出口年增长率为11%。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到1930年间,所有出口总值的增长率每年仅为4.8% 。[69] 新的需求,其次来自大、中城市的扩大。在世纪之交,多数大城市的人口仍不足25万。在1900—1938年间,住在超过10万人的城市里的城镇人口年增长率约2%,而中、小城市增长率更快一些。[70]在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除了作为省会的一些城市以外,在1895年至20世纪第二个10年末期,中心城市在其开始扩张阶段,增长速度超过了任何别的时期。在这最初阶段,城里新来的人主要是农民,特别是18岁至45岁的男性,他们是来找工作的。[71]由于这些家庭的食品消费模式仍与他们住在农村时相似,在此期间城镇对粮食的需求一直很大。[72] 增强的资源专业化 如果说由铁路和外贸促成的新的需求,使得更多的农民通过出售农产品而获利,那么,在供应方面有了哪些发展使得上市的剩余农产品得以增加呢?答案在于农民资源的专业化提高了,相关的劳动报酬也提高了。下面假设的例子可用来阐明这样的发展。设想一种主要是农业而没有外贸的经济,其中城镇与农村人口的增长率相同,而粮食和经济作物以一定的组合由农村销往城市。这种经济很像铁路革命之前的中国。再设想运输改进了,外贸发展了。这些新的市场需求使某些农作物价格上涨。但是由于所有的好地都已耕种,而开垦贫瘠的土地费用又过高,农村已不能增加它们的耕种面积。因此,农民开始专门生产某种能带来较高收入的农作物,而运输和销售的改进,又使他们能以买得起的价格得到某些他们需要的货物。有些地区专门生产粮食,另一些地方专门生产经济作物。在这种专业化增强的情况下,农民劳动获得的产品数量增加了。这种经济出口初级的或经过加工的经济作物。因为新的就业机会吸引了农民到城市来,城市人口开始比农村人口增加得快了。城镇对食品的需求上升了,但是当乡村不能供应足够的粮食时,可以从国外进口少量的粮食。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增加了他们农田的总产量,同时也增加了上市的余粮的比例。甚至在生产粮食的劳力得到恒定报酬的假定下,这样的发展依然是可能的。[73] 在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10年的末期之间,中国的状况就是这样。但是在1920年以后,这个过程不断地受到破坏。19世纪70年代后,作物专业化的证据是什么?大豆的种植很快越过满洲中部;胶济铁路沿线农民种植了更多的烟草;在山东西北部、河北南部、河南北部、江苏和安徽,农民们种植花生。[74]在1900年至1937年间,油菜的种植面积大约扩大了五倍,特别是在四川、安徽和河南。中部和南部的省份生产了更多的桐油,河南、安徽、江苏、湖北、河北、山东和江西生产了更多的芝麻。[75]棉花的种植也遍及华北,特别是在山东、河北和山西。 新的市场需求,使许多地区的农民转种新的作物有利可图。弗里德里希·奥特观察到20世纪第二个10年里农村的这些发展: 中国农民如果不受干扰,并且确信自己劳动的果实将属于他自己,就能相当快地注意到他们自己的利益。即使华北农民消极,也决非由于感觉迟钝。要了解这一点,人们只需提出下列事实:在胶济铁路线附近大量增加了花生的种植,或者沿满洲铁路全线大量增加了大豆和小麦的种植;还可以提出上海周围农业种植的变化:他们种植小麦和棉花替代水稻。[76] 然而有些地区农民似乎对新的市场信息没有反映,在土地利用方面也没有什么变化。一个日本人调查了沈阳郊外的三个村庄,虽是在1939年进行的,但涉及的时间超过25年。他发现甚至在已大规模发展的城市附近,也有一些村子忽视了新的商业影响。 我们考查了土地占有关系,以及伴随的非农业劳动和农田作业的状况,把民国初期与1939年——这时农村处于城镇迅速扩大的冲击之下——之间农村的变化作了比较。与民国初期相比,近年(在沈阳周围)运输、商业和工业已有相当大的发展。 但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农业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没有受过教育的农民所运用的同样耕作技术继续沿用到现在。我们调查的苏家屯镇附近的村,离沈阳很近,农民们本可以把农田经营得更好一些。不幸的是,这里的黏土非常不适合种植蔬菜。目前这些农民自已还要购买蔬菜。如果农民反过来为苏家屯和沈阳供应蔬菜,我们知道他们就能够极大地增加他们的农田收入。但是,他们既不努力改进土壤的质量,也不努力提高蔬菜之外的农作物的产量。 幸运的是,离村仅仅几公里有一条河,农闲时节河里的船运沙。农民们不是可以用这种办法取一些表土加到他们的黏土地上,从而改良他们的土地吗?但是农民们说他们不能这样做。“钱从哪里来?我们的劳力不够。” 情况就是这样,没有人有任何改进村社的计划。单从这个实例来看,难道就没有机会逐步改进耕作方法了吗?相反,农民继续依靠传统的耕作方法,并不积极进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是没有进步的希望的。[77] 许多农民,像沈阳城外的村民一样,对新的市场扩大毫无反应,因为他们对生产更多供出售的剩余农产品费用和利益的认识——不是用其他方法利用他们的资源——与局外人(像这些日本研究人员)完全不同。有些农民像沈阳周围的农民那样,宁愿去城里工作,而不愿意合作种蔬菜。在城市,他们的报酬可能会高一些,在那里他们也可能遇上更多的社会机会。一般地说,农民的认识不一,意味着某些地区能从市场对粮食和特种作物的新需求得到很大的利益,而另一些地区则否。更有一些地区趋于衰落,因为新城镇的成长和铁路的发展全都绕过了它们,或者破坏了它们传统的市场销路。 新的市场发展,也影响到农村的手工业生产、就业和收入。例如,从日本、印度和英国进口机纺细纱,只是在1870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有增加,此后下降了。[78]情况是进口棉纱便宜,比农家纺的本国棉纱拉力大。村民织布(土布),开始用更多外国棉纱替代国产棉纱,特别是用作纬线。[79]许多商人开始向农村和集镇上的农民织工提供外国棉纱和现金,以交换他们的布。这一新的农村投资体系,第一次出现在潍县(山东)、高阳(河北)、郁林(广西)、兴宁(广东)和常州(江苏)等县。19世纪70年代之后,发生了一次复杂的农村资源再分配:在某些地区家庭纺纱衰退了,而在另一些地区家庭织布却有所增加。[80]茶叶、丝绸和陶瓷产地的经历也有相似的过程,因为扩大的贸易和新的商品迫使手工业生产逐渐改造。从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10年期间,这些变化对各种类型的农村手工业的净效应是极端复杂的。总的印象是,并且也仅仅是,扩展大于收缩,但是这一课题仍需更多的研究。 新出现的农村经济 尽管各村之间供应市场的剩余农产品在数量上差别很大,但是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农村调查表明,平均说来,家庭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比例是很高的。例如,在北满的一次调查(1922—1924年)发现,农民出售他们48%的农产品。[81]同样,卜凯在1921年至1925年间搜集华北和华东的农田资料,也发现大约50%的家庭收入来自市场销售,不论这些家庭是租入土地,部分拥有,抑或全部拥有耕地。[82] 但是,把这些家庭加以分类,并按耕地规模和财力对它们加以比较时,可以明显看出大农户赚的钱是小农户的二至五倍,同时他们从市场销售赚得的钱也高得多。事实上,一些对丰润县(河北)典型的华北农村的调查表明,富有农民的总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来源所占的份额是很小的。[83]扣除包括消费支出、赋税、折旧和意外费用在内的全部农本后,最富有农户的剩余部分要远远超过其他的农户。虽然这些农户提供该村上市剩余农产品的最大部分,但是与拥有部分耕地的农户和佃农相比,他们对每单位谷物产量的投入也少一些。由一小群富有农户提供全村上市余粮多达一半或更多,这种模式绝非罕见。[84] 另有几个其他市场特性与农户的规模有关。农户调查资料表明,小农户为上市农作物投入的土地和劳力要占更高比例,同时,这样的专业化——专门生产经济作物或特种粮食——要求农户投入更多的劳动。[85]另一方面,大农户为上市作物投入的土地和劳力比例比小农户要小一些。看来,这一时期农户的数量成倍增加,农户的平均规模继续下降。同时,更多的小农户利用农地价格的上涨,开始从事专业化生产。劳动报酬的提高使小农户能从市场购买粮食,因为他们生产规模小,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粮食。由于专业化生产和交换的增加,无论大、小农户,单位土地一年中投入的劳力都比过去多。但是,这样的发展使小农户仅能支持下去,不妨说,仅免于遭没顶之灾。如果遇上歉收、意外债务或市场交换价格不利,他们的生活立即就变得悲惨而无保障了。 总之,从19世纪7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特别是在兴建铁路之后,农业迅速商品化,使得大多数村民能够供养更多的人口,并且支持小的城镇逐步发展。这种土地制度针对新的市场压力,作了许多调整,没有造成农村的严重失业,没有从国外进口大量粮食,也没有产生严重的通货膨胀。但是这是一种脆弱、复杂和相互严重依赖的农村经济,一旦面临外界的严重打击,就会迅速波及整个农业,从而成为生产和交换严重脱节的牺牲品。 农业危机 在1920年以前,观察农村情况的人,几乎没有谁对农业即将发生的灾难发出过警报。不论是查阅中国知识界的非官方的印象,还是查阅海关特派员——他们每年都热心地记录下他们供职的周围地区的情况——的官方报告,农业情况都在逐步向前发展,只是有时因歉收而减慢下来。就是在地方这一级上——偶有农村长期情况的仅有记录——也看不到农业生产或收入持续地有过较大下降。江苏省以租佃关系普遍、地租沉重以及佃户与地主间暴力冲突频繁而闻名,该省为财务管理做的土地记录表明,只是在1920年以后才发生收租和交纳土地税的大幅度波动,而在1890年到1920年期间一直是相对稳定的。[86] 可是在1920年以后,文字记录普遍显示,实际的困难困扰着农业。海关官员一直提到法律和秩序遭到破坏,运输和市场销售混乱,以及遍及全国广泛失控的水旱灾害。W.R.迈尔斯1931年从山东胶州报道:“回顾这10年(20世纪20年代),山东省经历了一系列自然的和政治的灾难;多数乡绅逃往城市寻找临时的避难处,而较穷苦的阶级则迁徙到满洲。”[87]到1931年,农业形势已变得十分严峻。一项关于14个省,包括大约2.8亿人口和全国主要农业区的粮食问题的研究报告说,就需求而言,供应短缺5%。3[88] 危机的确定与叙述 这不仅仅是个农村人口暂时性的生存危机,而是一系列持续发生的混乱,结果产生了两种新现象。一方面,城市与农村发生了周期性的经济分离,因而城市得不到从农村来的粮食和纤维时,更加依赖对外贸易。另一方面,农村的苦难急速加重。大批人群从一个省迁徙到另一个省;饥荒,农民逃入城镇乞讨,妇女沦落,父母被逼卖儿鬻女,大量农村人口失业,农村普遍欠债和被迫出售土地,凡此种种,都足以证明上述论断。这些事从前是很少的,现在则是司空见惯。的确,粮食和棉麻的供应中断波及市场,进而波及城市和别的地区,在清朝也时有发生,但并非持续不断,不像1920年至1949年期间那样。尽管统计材料贫乏,谨提供我们现有的材料如下。 首先,在1921年至1941年间,中国变得更加依赖进口粮食。事实上,在这20年间进口粮食之多是空前的,因为农业生产和农村集市销售均遭到破坏,使大城市的粮价相对于其他物价上涨了,从而使得外国粮食第一次变得反而便宜一些。由表1可看出,在1886年至1920年间,每年净进口粮食在20万公吨至35万公吨之间。1906—1910年间进口粮食的增加,可以追溯到1907年超过80万公吨这一极高的进口量。在1880年以前,粮食进口有波动,但一直较低,可能每年在2.5万公吨以下。1886年以后粮食进口突然上升,是由于条约口岸城市的成长,以及华北铁路沿线内地新城市的建设。粮食逐渐从外国购买,直到农民能把更多的资源用于专业化生产为止。1920年以后,粮食进口急剧增加,在那10年里,每年进口接近100万公吨;然后,在1931—1935年间跳到200万公吨。抗日战争开始以后,粮食进口再一次跳跃;但1941年后下降,当时中国被封锁于国际贸易之外,国内的农业资源也由纤维和特种作物转到粮食生产。在饱受战争创伤的20世纪40年代,中国仅能自给。总之,我们的外贸统计表明,1920年以后,中国比先前任何时期更加依赖外国的粮食。 表1 中国年平均粮食进口和出口(公吨)1867—1949年a 续表 a粮食进口包括稻谷、小麦和面粉;粮食出口包括高粱、小米、小麦和面粉。1867年到1949年之间资料单位为担,以20担=1公吨的比率换算为公吨。 资料来源:1867年至1949年间的资料来自萧亮林(音):《中国外贸统计,1864—1949年》,第32—33、83页。 虽然中国在1920年到1930年间的出口,比1890年到1920年间有更快的增长率,但这却不是农业出口的情况。在出口总额中,农产品和主要由农业原料制成的手工艺品的价值份额,在1920年、1925年和1930年,与1913年相比要低一些,并且下降了。[89]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出口贸易中手工艺品、粮食和纤维的数量与前20年相比,是停滞和下降的。 与前10年相比,20世纪20年代价格结构上也开始变化。在1913年至1920年间,南开大学44种粮食商品的价格指数上升了,但是与同期综合物价指数上升的比率相同。此外,粮食与纤维、金属、燃料和建筑材料之间的相对价格没有变化。然而在1925年至1930年间,粮食的价格比综合物价指数上升得更为迅速。[90]在20世纪20年代,相对价格的类似变化在上海和广州也能看到。[91]价格变化的这种趋势,深刻地反映了20年代主要城市粮食短缺的状况,比前几十年更为严重,这也证实在这10年间从农村运往大城市的粮食和纤维下降了。 众所周知,1949年以前的农作物统计不可靠,因为作物播种面积明显少报,而产量测算来自很小的样本,可能完全不能代表全国。假定在20世纪20年代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转向出口贸易,可以想象粮食和纤维的综合农业产量,在这10年里围绕固定的趋向线波动,但是除了贸易趋势以外,确证是不存在的。然而在1929年至1937年期间,情况更为清楚,粮食和纤维的产量是停滞的,仅围绕稳定增长的趋向线波动。[92]在1937年至1949年间,农业总产量,包括牲畜和特种作物下降了,但是在这期间粮食的产量可能很好地保持了稳定。[93]原因在于农民把他们的资源从生产特种产品和牲畜,转向维持生活必需的粮食产量。 尽管我们掌握的资料不完整,看来似乎有一个明确的趋向,1920年以后供应外贸和大城市的粮食和纤维,与1920年以前相比要少一些。而且1929年以后粮食的生产全然停滞不前。有大量的资料记述了农村经济状况长期内普遍恶化,短暂地恢复后又进一步恶化,据推测总的模式是大多数人的社会经济福利下降了。在这30年间造成农村市场更为不稳定有四个主要原因。 第一,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需求结构的变化是迅速的,常常是不可逆转的,能迫使经济组织把土地和劳力资源分配到其他用途。如果资源所有者不能像需求变化前那样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农户的收入就会下降,土地和劳力就会闲置,资金就会从农业抽走。 第二,农户的资源或收入无偿地或以低于现行交换价值的价格被占用,使得农民不得不减少其开销和积蓄,因而影响到下一轮的生产和交换。这种情况发生在国家或军阀的军队征收新税、没收农民资财,或征集农民劳力从事非农业活动的时候。 第三,是市场对农村经济组织的产品总需求的突然下降。这种总的市场需求下降可能来源自白银出口,和随之而来的货币供应短缺。通常这会很快地伴随货币周转率下降,而后者又对所有商品和劳务的支出产生不利影响。市场需求下降也由于因军事行动而丧失重要市场,或破坏了贸易和运输。经济组织于是被迫举债或出卖财产,以支付生产费用。清理财产常常带来对财富重新分配的要求,这又使收入和土地所有权分配模式更不平等。 最后一个原因,是市场活动因经济组织对自然灾害不能预防,或无法自卫而遭到破坏。洪水和干旱,迫使农民降低销售,使下一季庄稼的种子退化,驱使许多人到别处寻找工作,甚至引起饥馑。一个地区余粮的最终下降,严重影响与正常贸易地区的交换,以致农产品的价格以及粮食和纤维的分配都受到不利的影响。 造成市场不稳定的这四个因素发生在1920年后的不同时期,强度也不尽相同。使它们的冲击不同于前几十年的原因,是国家和私人的经济组织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充足的时间,从前一次爆发的市场不稳定中摆脱出来,就被另一次市场不稳定所压倒。正是由于农村市场的不稳定更加频繁,农民在这30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折磨。我们不妨查阅这一时期的历史资料,对造成市场不稳定的原因及其后果作一简要的考查。 20世纪20年代 1924年以后,至少有七种主要的出口手工产品开始在数量和价值上下降了;另外六种既没有增长,也没有下降。[94]最重要的手工业——养蚕业和织布业——在这10年中下降了;其他农村工业如刺绣、地毯编织、草编、高档花边、榨油、造纸、茶和糖生产,也下降或停滞。影响养蚕业和织布业需求的变化,有必要评论一下。首先,合成纤维开始取代中国丝,而中国丝曾长期用于生产在西方主要市场出售的服装。1923年至1930年间,中国丝在纽约的价格下降了67%。[95]这一更替迅速减少了浙江、福建、广东外贸公司对丝线和绸缎的需求。[96]此外,合成纤维大量输入中国,以致逐渐把国产丝从杭州这样的市场排挤出去。[97]西田伯太郎,一个丝织业的日本考察者指出,20世纪20年代后期,增长的合成纤维对中国的出口,是“最近期间”对萧条的中国丝织业的又一个严重打击。依他看来,这已使日本成为世界上主要的丝生产国。[98] 中国的棉纺业也未能逃脱困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棉布价格上升给新的农村织布中心带来了繁荣,商人们提供了更多的织机和棉纱以扩大布匹的生产。但是1920年以后,外国棉织品重新开始与手工布(土布)竞争。[99]在天津和青岛的日本纱厂,以前把他们的大部分棉纱卖给中国商人,由他们提供给织布中心。但在1920年至1924年间,这些纱厂里的机械化织布机增加了三倍多。到1924—1925年,这些纱厂已开始生产优于土布的机制布。当日本纱厂在口岸城市扩大生产时,中国纱厂仅能维持,受困于工人罢工、经营困难和缺少周转资金。少数像潍县(山东)那样的织布中心,设法获得了便宜的机纺棉纱供手工织布的需要,还能继续经营下去。但是这损害了别的像高阳(河北)那样的织布中心,它们廉价销售。[100]1926年高阳仅生产了544125匹布,而1921年却超过100万匹。[101]其他织布中心也受到同样的影响。[102] 这一时期引起市场不稳定的主要根源可能是内战。1924年至1927年发生了恐怖的暴行,使千百万农民遭难。明争暗斗的军阀们向农民征收各种新税和派款——这一负担又由于铁路阻塞和贮藏设备减少造成销售下降而加重。[103]就是在1916年,22省中也只有9个省断断续续地爆发战争,但是在1925年至1928年间,暴力看来严重影响了大约15个省。[104]山东遭到特别沉重的打击,每年有几十万农民由于害怕丧命而逃往别的省份。一份日本人对这一时期军事活动和农民自卫组织的研究报告,描绘出一幅各阶层遭受恐怖和苦难的情景。 不仅到处有纵火、偷窃、强奸,犹如野兽在肆虐,而且谋杀和绑架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干的。此外,征集的军粮被匪帮们抢走之后,各种军阀部队又强夺更多的粮食。就这样,同一个地方的农民遭到外来者接二连三抢劫。土匪和军阀的队伍逃走时鸡犬不留。人民流离失所,无以果腹,处境极为悲惨。他们离弃自己的家园;老人、青年和妇女都在向满洲和南方逃去。移民潮水般向外涌去;不管时光怎样流逝,同样的情况仍在继续。[105] 频仍的自然灾害袭击各个省份,其严重与频繁即使在古时的中国也是不平常的。1918年大旱席卷了北方六个省,50万人丧生,317个县的庄稼严重受损。同年2月,陕西和甘肃发生大地震。1921年,六个省遭受大水侵袭。[106]次年,台风袭击汕头;第三年,12个省份经受水旱两种灾害。到1924年和1925年,自然灾害的范围更大,冲击加重,因为大量劳力被投入战争,不能动员起来准备自救。云南在遭受严重地震后又遇洪水。另有六个省的庄稼遭受虫灾,洪水在黄河流域泛滥。[107] 这些灾害,加上暴力与战乱,造成一个多世纪以来最大的逃亡运动,几百万人从北方各省逃往满洲。[108]国内的许多地方农田荒芜。灾难的受益者是军阀的军队,他们的队伍由于增加了很多年轻人和老年人而膨胀起来。这些军队里的乌合之众和歹徒,像成群的蝗虫一样麇集在一起,掠过乡村,破坏沿途的一切。这个国家的主要粮仓之一的湖南,实际上停止了向长江下游的城市运送粮食。[109] 所有这些发展造成了普遍的农村失业。粮食进口突然增加,以供养大口岸城市。尽管政府的就业统计是极不可靠的,但它提供了灾难的一些征兆。据报道,1925年失业人口超过1.68亿,估计其中8700万是农民和乡村劳动者。[110]稻米、小麦、面粉、烟叶和原棉的进口自19世纪70年代即有增加,但是速度很慢。然而1921年以后,它们的进口量达到空前的水平。在1921年和1922年间,稻米的进口量一度增加一倍;而在1925年至1926年间几乎又增加一倍。更令人吃惊的是,1923年至1924年间小麦进口增加一倍,而在1925年至1926年间增加七倍。面粉和原棉的进口也出现类似的猛增。[111] 南京十年 正当农业危机看起来似乎没有尽头的时候,国民党和它的军队打败了北方军阀。1928年和平降临到这个国家的大部分地方。与此同时,气候也变好了,带来了丰收。但是新的困难又摆在前面。虽然零星的战争还在一些省份继续进行,农民交纳的税收也较重,但是这些对农业人口不像1932年至1934年间某些事件那么令人不堪。从1921年到1931年,当西方国家在世界范围的经济萧条的打击下而步履维艰时,中国却受益于它的银元贬值,从而在出口的数量上和总值上都有提高。[112]第一次打击随1932年失去满洲市场而来。第二次打击在1933年至1934年接踵而来,因为美国提高银价之后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出口下降,银根激烈紧缩,商品价格暴跌。结果农村经济大规模萧条。 丝织和棉纺手工业原已深深陷入困境,在1932年至1935年间又遭到特别严重的打击。“失掉东北市场对于绍兴(浙江)丝绸的销售有极大的影响:1931年丝绸的产量是15.6万匹,每匹价32元,总值为507.52万元。这与1929年相比减少了4.3万多匹,损失超过200万元。”[113]日本人占领满洲后,他们提高了进口税。这一行动,根据同一资料来源,“有效地阻断了从烟台(山东)进口丝绸”[114]。大连和整个南满的棉布进口商不再从中国市场购进棉布。对河北的饶阳、定县、玉田、灵寿县和江苏的通州、常德[115]县,后果极为严重,足以使整个棉纺织业受到很不利的影响。[116]村民对纱厂的棉纱需求锐减。 在1931年和1932年,当世界贸易开始紧缩时,中国手工制品出口也是如此,其中包括丝、特种丝织品、棉布、草编、纸、瓷器、毛竹、油料和麻布;这些品种一起构成了出口总额的大约50%。农村劳力大量用于提供这些产品,手工业品收入下降使农户不得不改变他们的消费。至1936—1937年,这些手工业品的出口,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总值上,仍远低于1930—1931年的历史最高水平。事实上,它们的价格比粮食价格下降得更快。[117]在1931年至1934年间,天津和上海的茶、烟、酒、牲畜、粮食、棉制品和油料的价格指数持续下降。不久产地的价格也下降了,农民们很快发现较低的销售价格不敷他们的单位生产成本。1934年陈翰笙的报告说,广东农民毁掉桑园,以致桑园面积下降30%以上。[118]一项研究茶业的报告表明,该作物面积的下降相似。[119]棉花生产的经济状况对农业人口来说,也同样令人沮丧。 近来,(1932年左右)世界经济崩溃更为广泛,已导致农产品价格下降。中国主要的棉花市场遭到世界棉花市场状况的严重打击,以致在我国各个棉花市场上生产成本都得不到补偿,因为在市场上买方已经下降。[120] 同一资料来源,继续描述了陕西的棉花生产成本如何超过了市场价格的三倍。湖北和浙江棉花价格暴跌,也榨干了处于居高不下的成本和市场销售下降之中的农民。 但并不只是世界贸易的收缩摧毁了农村经济。1932年大量的银元开始从内地流向沿海城市,这是一个由美国银价上涨引起的金融资本流出农业的前所未有的动向。这正好发生在农村经济亟需贷款的时候。伴随着白银的外流,农业投资利润率急剧下降。1932年至1933年,上海的银行存款增加了一倍多。[121] 农民们还得忍受另一个打击。过去中国不同地区因为旱涝灾害而遭受周期性的歉收时,地方官员有责任开仓放粮,或从外省购进粮食。但在这一时期,行政权能受到削弱,已不能像过去那样成功地采取这样的措施。有些地区甚至开始出现饥馑。1933年一个中国农村调查团来到陕西,在日志中描绘了乡村的悲惨情景。 7月4日(1933年)。我们调查了西碴磨村。西碴磨村有水浇地,水来自一条小河。当干旱发生时,小河干涸,水浇地变成了旱地。在这片水浇地上常种植鸦片,县政府从这块地上收税。今年三月农民不得不吃树皮草根。五月以来,他们除了草以外,几乎没有任何东西可吃。他们还吃油料的渣滓和麸糠等等。现在正在收割小麦,他们才见到面粉。他们将面粉与麦糠混在一起,加上水做成汤,称为“盆汤”。一个人一顿吃不到两块面饼,有些天一人一天只吃一顿。饿死、病死、逃荒、卖身为奴,是为常事……7月15日。小唐村比别的村庄更穷得多。在1928年秋,这个村就有农民饿死。这个县小麦的价钱,是每斗八、九元,只有有钱的人才能买得起。县城的城门紧闭,以防农民进入。城里人担心一旦农民进得城来,他们就会偷走一切。[122] 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这种情况在许多农村地区是常事,这与列区荷芬和金所描绘的乡村多么不同啊! 在1931年至1933年间,富人和穷人一样不得不出卖他们的土地。引起的土地所有权的再分配极其复杂;许多人家把有钱人的地位让给了别人。1933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在陕西、江苏、浙江、云南和广西的17个地区,抽样调查了15.5万户。抽样涉及的时期是从1928年至1933年。委员会发现,在八个地区内地主户数增加了,在四个地区内地主户数减少了,有五个地区没有变化。[123]抽样还发现,富裕人家在14个地区减少了,仅在三个地区有增加。拥有一些土地但还获得工资收入的中等人家数,在13个地区下降了,在三个地区有增加,另一地区保持不变。贫穷的户数——指的是收入主要来自工资的人家——在17个地区的14个中有增加。许多富裕家庭既失去了土地,也失去了经济地位。对获得土地的较深入调查也表明,江苏许多中等水平的人家,就在这一水平的人家总数下降的情况下,扩大了他们所有的土地。[124]在1928年至1933年间,土地分配究竟变得怎样不平等,也许永远无法确定。但是这些变化的基本原因显然是席卷农村的市场不稳,而不是地位牢固的地主阶级上层人士控制了农村经济。 战争年代 1937年,日本入侵中国。在以后八年里,中国人与强大的对手进行了殊死的战斗。其后,在和平终于到来之前,他们又不得不经历了四年自相残杀的内战。一个战争中的国家不仅损失许多正常生产的货物和劳务,也要冒丧失将来生产能力所依靠的资本的风险。战争的时间越长,要求人民为填补损失或消耗掉的资本作出的牺牲也就越大。生产和经济组织的破坏,伴随着社会的变化,使人们逐渐无视道德和习俗,并趋向以强凌弱。 1937年,日本人对华北的入侵,吓坏了商人和放债者,他们关闭店铺相率逃命。如此众多的军队沿大路和铁路运动——中国人逃跑,日本人推进——很快引起征募农村劳力和征用他们的大车和役畜。在以后几年里,除了几次大的战斗外,中国北方的形势很快就稳定了。但是1941年以后,中国的游击战加剧,而日本人以大扫荡报复。战争对华北农村总的影响很难确定,因为对破坏从未进行综合调查。一位中国学者根据1938年至1943年间的地方性调查,试图就战争对农业生产的广泛影响做一个总的估计。 至于作物区的变化,我们可以说由商品作物转向主要的粮食作物。棉花种植面积是下降得最多的;小米、白薯等的种植面积扩大了。高粱是农家的主要口粮,日本军队阻止大规模地种植这种作物,以消除游击队利用庄稼地作为保护屏障。所以高粱的种植面积下降了。但是耕作总面积下降得很少。[125] 1939年收成特别差,主要是因为气候恶劣。但是到1941—1942年总产量和单产量又恢复到1937年的水平。然后,从1942年开始,农业生产呈现严重下降。 在1943年以后,日本人强化他们的战争,征募了更多的人,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失去农时、役畜和人力短缺,以及农民大力转向更加自足,使耕作质量恶化,并使产量降到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可能从1940年到1942年的这三年是整个战争期间北方农业最稳定、最好的时期。[126] 改变土地使用的模式以及劳力和役畜愈来愈缺少,也出现在中国的其他部分。1938年和1939年国民政府撤退到四川和云南,结果,像重庆这样的城市一夜之间扩大到三倍以上。新的城市居民大多出身于中产阶级,喜爱猪肉、鸡、蛋、面粉、蔬菜和水果等食品。城市周围的地区生产不了足够的产品以满足需求。价格上涨了,农民于是把他们很大一部分土地和劳力投向这些产品,而不是粮食,从而粮食又供应不足。[127]到1941—1942年,稻米、小麦和其他粮食的价格开始比照特种农产品的价格上升。于是农民开始把更多的土地转用于生产这些粮食。与此同时,战时对劳动力的需求使许多青年脱离务农,而去工厂和到运输业做工,更不要说在前线服务了。到1943年,许多迹象表明,西南的农业经济已经发展到了它的极限。农业生产在下降,尽管是逐渐下降。发生了干旱,但是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农业劳动力。[128] 在和平、稳定时期,农业生产可能会短暂下降,但会很快恢复。而在战时的条件下,当劳动力在播种、田间管理或收获时被抽走,生产就会持续下降。当然劳动密集的作物所受的打击最重。作物的种类和种植周期有很大的地区差异,以致在北方或南方抽掉同样多的劳动力对生产的影响很不一样。 供应最大部分上市余粮的农户,通常要雇用非全日的劳动力。虽然对农作物的需求引起了农产品价格上扬,但是在农忙季节雇用农业劳动力的费用比许多作物的价格上涨得更快。我们知道,在1941年以后,这种情况在四川是非常严重的。[129]可能在这个国家的其他地区情况也是一样。到1943—1944年,许多农户受困于价格和费用的严峻压力,不得不削减他们的播种面积。大的、富裕的农户仍有足够的土地养活他们自己。然而,削减播种面积造成了总产量下降和土地利用模式的变化。其后果是需辛勤管理的作物的上市量下降得最厉害。甚至向城市销售的粮食也下降了。 战争的负担主要仍落在农民身上。格雷厄姆·佩克1941年在陕西南部和河南北部进行了广泛的旅行,他报告说,军队到处征用农民的大车,甚至农民的家庭成员。不管作者走到哪里,他发现“农民真正关注的一个紧急问题就是国民党征用大车”[130]。没有大车,秋收的庄稼不能运走;没有大车,冬季就不能为土地上肥;没有大车,农民就不能把粮食运到市场,也不能买回他们需要的东西。另一个沉重的负担就是周期性的征粮,全村要交大致固定的数量。几乎没有一个村能免除。虽然像郑州、洛阳这样的城市被日军占领了,但是那里的生活似乎不像农民那样艰难。佩克描绘了40年代早期华中北部农村普遍的残酷景象。 赋税和征用如此沉重,一般农民都知道,如果天气不如人意,或者如犁头折了,牛死掉,他就要陷入严重困境。大批体格健全的年轻人被征走了——有些村庄约占他们的3/4——只有老人、孩子和孕妇在地里正常劳动,大多数家庭才能够维持下去。[131] 在1949年和1950年,共产党的土改队来到北方农村,实地检查土改的进程。他们报告说,他们到达的每一个村庄,在1937年至1949年间,牲畜、农具、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都出现大幅度的下降。在平原县(河北)[132],1949年粮食产量仍低于1937年。[133]对山东省49个村的一次调查,发现1949—1950年每户的平均耕地面积低于1931—1936年的平均水平。农具供应量也下降了,粮食产量也低一些。[134] 这些年的历史记录呈现出的农村贫困的惨淡情景,已被许多评论者加以说明——与我们在这一章前面部分提出的观点相左——作为情况从来没有什么不同,乡村从来没有过过好日子的证据。显然,农业中国为这30年政治上和军事上的灾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 * * [1]费迪南德·保罗·威廉·冯·列区荷芬:《中国旅行日记》,老原正雄译,第1卷,第139页。 [2]F.H.金:《四千年的农人:中国、朝鲜和日本的不变的农业》,第233—234页。 [3]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910页。 [4]益子呈辅:《中国中部》,第29页。 [5]葛敬中:《五十年来中国农业史》,载梁启超等:《晚清五十年来之中国》,第210页。 [6]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22页。 [7]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调查部:《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2卷,第68页。 [8]原文P’eng—te译音为彭德,河南省无彭德其地。据后文称袁世凯在Peng—te购买土地。根据中国文献记载,袁世凯所购土地系在河南彰德。疑原文作者以字形近似,误彰德为彭德。——译者 [9]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调查部:《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3卷,第22页。 [10]史坚雅:《农业中国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2部分》,《亚洲研究杂志》第26卷第2期(1965年2月),第18—19页。 [11]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清代的城市网和德川时代的日本》,第103—104页。 [12]艾伯特·马谢:《中国的贸易组织和贸易管理》,《美国经济评论》第6卷第2期(1916 年6月),第309—323页,见第309页。 [13]东亚同文会编纂局:《中国经济全书》第7卷,第225页。 [14]调查浙江经济所统计课:《浙江建德县经济调查》第1卷,第6页。 [15]东则正编:《华中经济调查》第1卷第1册,第361页。 [16]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177—178页。 [17]吴华宝:《陕西永乐店的农业经济》,《南开社会经济季刊》第9卷第1期(1936年4月),第171页。 [18]W.Y.申:《中国山东潍县的农业类型,生产费用和年劳动分配》,《中国经济杂志》第3卷第2期(1928年8月),第653页。 [19]《中国经济杂志》(1927年11月),第921页;《中国经济全书》第8卷,第31—32页;《中国经济月刊》(1926年8月),第295—299页。 [20]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华中农村的社会状况》,第2页。 [21]原文如此。——译者 [22]W.Y.申:《中国山东潍县的农业类型,生产费用和年劳动分配》,第667页。 [23]见前有关彰德的译者注。——译者 [24]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118页。 [25]实业部:《农业经营续篇》,第88—89页。 [26]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第293—294、291、306、297、295页。 [27]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58页。 [28]冯·列区荷芬:《中国旅行日记》,老原正雄译,第2卷,第79—80页。 [29]明恩溥:《中国农村生活:社会学研究》,第18—19页。 [30]甘博:《定县:一个华北农村社区》,第22页。 [31]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中国农村调查资料五种,江苏省农村调查》,见第1、2卷附录。 [32]詹姆斯·W.海斯:《九龙的古老生活方式:郑沙湾村》,《东方研究杂志》第8卷第1期(1970年1月),第154—188页,见第154、157页。 [33]根岸勉治:《华南农业经济论》,第196—197页。 [34]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经济论》第1卷,第28—31页。 [35]阿部良忠:《安徽土地调查日记》,《满铁调查月报》第19卷第1期(1939年1月)第2部分,第129页。 [36]研究华北这种复杂的土地租佃制度的最佳成果是东亚研究所:《有关经济的中国习惯调查报告书:华北的租佃制度》。关于华中,见孙文裕等编:《豫鄂皖赣四省之租佃制度》。关于四川,见孟光宇和郭汉鸣:《四川租佃问题》。 [37]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62页。 [38]马若孟:《清代和民国时期满洲农村的社会经济变化:若干初步结论》,《现代亚洲研究》第10卷第4期(1976年),第591—620页,见第614—615页。 [39]景甦和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见附录。 [40]河地重造:《中国地主经济》,《经济年报》第18期(1965年),第48—124页。 [41]《新湖南报》:《湖南农村情况调查》,第48页。 [42]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调查部:《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惠民县第一区和平乡孙家庙》,第62—63页。 [43]大公田(ta—kung tien),即族田。——译者 [44]陈翰笙:《广东农村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满铁调查月报》第15卷第6期(1935年6月),第175页。 [45]村松祐次:《近代江南之租栈》,见第5章。 [46]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华中农村的社会状况》,第17—21页。 [47]内田智雄:《中国农村之分家制度》,第413—414页。 [48]马杰里·沃尔夫:《台湾乡村的妇女和家庭》,第36页。 [49]岩佐舍一:《北满农村大家族分家之一事例》,《满铁调查月报》第20卷第12期(1940 年12月),第66—95页。 [50]熊代幸雄:《华北农家之分家和土地之转移》,《农研报告长编》,第167—266页。 [51]牧野巽:《中国家族研究》,第10—11页。 [52]费孝通:《中国农民生活》,第27页。 [53]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习惯调查》第1卷,第236页。 [54]许烺光:《在祖宗荫庇下:中国农村的亲属关系、人格和社会流动》,第9—10页。 [55]许烺光:《在祖宗荫庇下:中国农村的亲属关系、人格和社会流动》,第249页。 [56]仁井田陞:《中国之农村家族》,第151页。 [57]费孝通:《中国士绅:城乡关系论集》第4、5章。 [58]林耀华:《金翼:中国家族主义的社会学研究》,第25—35页。 [59]费孝通和张之毅:《乡土中国:云南农村经济研究》第27章。 [60]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第153—158页;本书第5章。 [61]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319—332、333—336、343—367页。 [62]陈张富美和马若孟:《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清史问题》第3卷第5期(1976年11月),第1—32页。 [63]马若孟:《传统农业中的合作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力耕作中的含意》,载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261—278页。 [64]马若孟:《近代中国的经济组织和合作:河北省邢台县的水利管理》,载《中国之政治与经济:故村松祐次教授追悼论文集》,第189—212页。 [65]森田明:《清代水利史研究》,第399页。 [66]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90页。 [67]史坚雅:《农业中国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2部分》,第211—228页。 [68]黄炎培和庞淞编:《中国商战失败史》,后以《中国四十年海关商务统计图表1876—1915》为书名再版发行。 [69]郑毓贵(音):《中国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1948年的历史综合分析》,第258—259页。 [70]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155页。 [71]林颂河:《统计数字下的北平》,《社会科学杂志》第2卷第3期(1931年9月),第385页。 [72]关于在战后菲律宾进行类似的城镇人口构成模式观察,见艾伦·C.凯利:《需求模式、人口变化和经济增长》,《经济学季刊》第83卷第1期(1969年2月),第110—126页。 [73]R.T.香德:《在原始经济中的买卖和专门化的发展》,《经济纪录》第41期(1965年6月),第193—206页,见第200页。 [74]天野元之助:《中国农村之诸问题》第1卷,第103页。 [75]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华中农村的社会状况》,第2页。 [76]弗里德里希·奥特:《中国谷物产量与谷物进口的相互关系》,《中国经济杂志》第15卷第4期(1934年10月),第338—414页。 [77]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室:《都市发展影响下的一个农村的变化》,第44—45页。 [78]马若孟:《棉纺织手工业与中国近代棉纺织工业的发展》,《经济史评论》第18卷第3期(1965年),第614—632页;见第619页。 [79]布鲁斯·L.雷诺兹:《纬线:中国手纺纱线的技术禁区》,《清史问题》第3卷第2期(1974年12月),第1—19页,见第1页。 [80]马若孟:《棉纺织手工业与中国近代棉纺织工业的发展》,第621—624页。 [81]满铁太平洋问题调查准备会:《从农家之经营和经济状态所见满洲农家和华中农家的比较》,第60页。 [82]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65—80页。 [83]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昭和十二年度农家经济调查报告:丰润县宣庄镇,米厂村》,见附录。 [84]马若孟:《近代中国农业的商业化》,载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173—191页,见第186页。 [85]同上书,第184—185页。 [86]村松祐次:《近代江南之租栈》,第723、725—727、732、734—737页。 [87]海关总税务司:《十年报告,1922—1931年》,第442页。 [88]张心一:《中国粮食问题》,第33页。 [89]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3卷,第63页。 [90]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编:《南开指数资料汇编》,第14—15页。 [91]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1957年)》,第126、184页。 [92]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922页。我已从该书列举的生产数据编出出产指数,并利用1935—1937年价格权数算出粮食出产价值以证实这一说法。 [93]这类趋势在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的《中华民国统计提要》第15—16页列举的九省农产品收成报告中是明显的。 [94]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3卷,第64—65页,贸易统计数字取自海关报告。 [95]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3卷,第4页。 [96]同上书,第7页;东亚研究所:《中国缫丝的世界地位》,第63页。 [97]同上书,第5页。 [98]同上。 [99]同上书,第17页。 [100]同上书,第18页。 [101]同上。 [102]同上书,第19—25页。 [103]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559—589页。 [104]同上书,第609页。 [105](满铁)小泽茂一:《中国的动乱与山东农村》,第3页。 [106]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619页。 [107]沃尔特·H.马洛里:《中国:饥荒的国家》第1、2章。 [108]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659—660页。 [109]同上书,第632页。 [110]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3卷,第66页。 [111]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674页。 [112]吴大业:《世界经济衰落中之中国》,载方显庭编:《中国经济研究》第1卷,第45—56页。 [113]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一1949》第3卷,第392页。 [114]同上书,第393页。 [115]查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3卷,第396页无江苏棉织业,亦无常德棉织业;第397页有常熟棉织业,第398页有南通(即通州)棉织业。据此,原文“Chang—te”(常德)疑为常熟之误。——译者 [116]同上书,第396页。 [117]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615页。 [118]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627页。 [119]同上书,第629—630页。 [120]同上书,第678页。 [121]同上。 [122]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陕西省农村调查》,第164页。 [123]古岛和雄:《旧中国土地所有制及其特点》,载山本秀夫和野间清编:《中国农村革命的发展》,第41页。 [124]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中国农村调查资料五种:江苏省农村调查》第1卷,第25、28、30页。 [125]马黎元:《战时华北农作物生产及敌伪对粮食之掠夺》,《社会科学杂志》第10卷第1期(1948年6月),第65页。 [126]马黎元:《战时华北农作物生产及敌伪对粮食之掠夺》,《社会科学杂志》第10卷第1期(1948年6月),第71—72页。 [127]董时进:《抗战以来四川之农业》,《四川经济季刊》第1卷第1期(1943年2月15日),第48页。 [128]同上书,第51页。 [129]王银元:《四川战时农工问题》,《四川经济季刊》第2卷第3期(1944年6月),第107—108页。 [130]格雷厄姆·佩克:《两种局势:关于中国投入革命的亲身经历》,第260页。 [131]格雷厄姆·佩克:《两种局势:关于中国投入革命的亲身经历》,第312—313页。 [132]应为山东省。——译者 [133]中央农业部计划司编:《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第149—150、160—161页。 [134]同上书,第224—236页。 第六章 农民运动 中国革命通常被认为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农民革命,甚至被认为是农民革命的原型。的确,如果没有农民武装和如此众多农民的支持,中国共产党人就不可能取得政权。然而,很简单,如果没有共产党人,农民也决不可能孕育出革命思想。 为证实这一论断,这章将首先论述农民的骚动;它是自发的,与共产主义运动同时发生,而又独立于共产主义运动之外,并由汲干农民收入的三种主要渠道,即地租、利息和赋税所激起。[1]第2节在概述那些不是由地租、高利贷和税收引发的骚动后,将概述民国时期农村骚动的类型。不论第1节中所分析的骚动,还是第2节中所涉及的骚动,显然都是农民发泄愤怒的传统方式,突然爆发又迅即消失,对现行秩序极少形成威胁。简单地说,在农民能自发地做到的,与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农民所能做到的之间,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第3节将考察共产党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及其克服这些困难所采用的方法。利用农民作为基本力量推动革命的胜利,这既是难得的机会,又是巨大的挑战!中国革命的鼓动者们变成了夺取政权的行家里手,他们忠实于列宁的教导和榜样(不必考虑是农民,而不是工人构成了基本力量)接受了这一挑战,克制与狡黠并用——不仅激发起热情,还引起怨恨——克服了这些困难。 关于农村各类骚动和风潮发生的相对频率的统计,有必要预先警告,由于来源的多样和细目的多变,这些统计表和百分率只对准确性提供一种迷惑人的保证。例如,在南京统治的10年间,记录或仅仅提及的近千起事件中,只有100起根据有用的资料能以准确的细节叙述,这些资料有的只有几行,有的却有几页或多至几十页。这1000起事件中其余的那些,我们只能从不过一、两行的概述[2]中极粗略地看到;更糟的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只是一般地提到,完全没有提供细节。[3]此外,某些被分别记录于这种或那种记载中的事件,却可能与同一事情有关。1936年上半年,在苏州专区(江苏)记载下来的20个抗税案例中,大部分就是这种情况。是不是每一案例都应单独对待?[4]再者,在哪一点上(持续时间、涉及人数、暴力程度),农民的愤怒表示能被视作一起风潮?而且,一起风潮在什么时候就成了一场起义?换言之,我们必须认识到所记载事件的重要性是不一致的。 由于这些原因,在任何事件中,任何统计评价的可信性都可能为资料所提供信息的无法比较的性质所损害,而一种统计评价若把不能进行比较的事情(种类、持续时间或重要性迥异的骚动)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恰恰足以证明这种统计评价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的。 关于方法论的最后一点是,我们所了解的农村骚动的样本,对那类持续时间较长的骚动的频率并非很有代表性,也完全不能代表其空间分布。例如,我们是否应当把从20年代到30年代记载下来的抗税风潮次数的增加归因于土地税的增加,同时农作物的价格下跌(从而纳税人的收入也降低了)?或者我们是否更应当把抗税风潮次数的增加归因于目击者(新闻记者及其他知识分子)对农民处境更加关心?(可能两者兼而有之,但比例如何?)当许多目击者在上海的报纸上写文章时,我们所知道的占压倒多数的事件也发生在江南(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5]内地,特别是西部的省份,很少有报道;而在这些省份,专区和县远离省会,情况更是如此了。 杨庆堃曾进行一次统计分析,不是对民国时期,而是对19世纪(1796—1911)。[6]对那一相对长的时期,他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农村的骚动,也包括数量更多的城镇风潮和冲突,土匪活动,以及为帮助政府满足军费开支而筹款,更不用说与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有关的1600起事件)。对于民国时期的史学家来说,把可与杨庆堃所分析的6643起事件和群众行动(也就是说每年平均58起)相比的每年的总数加以比较考虑,并非不可能。然而,如果不确定的结论少一些,在某些情况下重复的结论少一些那就好了。一方面是他的雄心勃勃的课题[7]谨慎而有争议的结果,另一方面是他的关于家庭、乡村和宗教的名著的非常有价值的发现,这二者之间存在鲜明的对比。[8]罗伊·霍夫海因茨所作的“生态学”研究的令人失望的结果,与这位历史学家用传统方式研究[9]所提供的大量信息储存这两者之间的对比,同样有说服力。当然,本章所用的定性方法本身也会有主观主义之类的明显弊端,但这样的方法至少不会显示出一种名为用科学方法确定的,而实际有可能导致错误的貌似真理的外表。 自发的抗租抗税 佃农与地主之间的纠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记载的非共产党的农民活动中,抗租是个受到重视的范畴,因为它最能表现被剥削者反对剥削者的斗争。抗租有时被单独提及,有时领先于文献根据更充分,但在社会性上却较不纯的抗税范畴,在档案馆和汇编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一事实导向夸大佃农的反抗。在民国时期这种反抗增多了,但仍限于少数,它引起的争端和对抗,多于真正的风潮。 在真正的风潮中,值得注意的是1935年冬至1936年春骚扰苏州附近乡村的那一次。那里为数众多的非在乡地主——其中有些人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土地位于何处——以及一些在乡地主有委托催甲收租的习惯,由于催甲的腐败和勒索,他们为人们所痛恨。[10]然而,古老的催甲制度并不是引起暴乱的唯一原因。它是由连续两季歉收引发的。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地主们决定1935年不向派来评估灾情的现场“灾情视察员”报灾,特别因为佃农们上一年曾同那些上报灾的人进行过斗争。县政府曾因此要求所有的佃户自行“申报灾情”,但地主们怀疑灾情被夸大,于是他们以他们计算的容许的减租额,自行削减了佃户申报的损失总数。引起佃农不满的另一个原因与用实物折合现金交租有关:恰在地租被固定前,苏州一担稻谷的价格从8元跌至7.5元,结果佃户们被迫多交1/16的稻谷,而表面上地租并未改变。引起佃户们愤怒的第三个原因是度量衡的改变(一老担如今等于1.6新担),这引起佃户们误解,他们误认为增加了地租。 风潮始于1935年11月,当时在歉收最为严重的一些村和区,官员们开始试图收租和逮捕欠租的佃户。在要求减租的请愿失败后,数千名农民要求释放被捕的佃户,包围并捣毁了当地的警察所(警察开枪打伤了几名示威者),还焚烧催甲的住宅。在1936年的头几个月中,冲突和纠纷(持续的时间都没有超过2天)再次在吴县(苏州的县)[11]的几个区发生。其中最为严重的一次发生在4月底,在官员们试图没收种子来抵地租几天之后。这些造成双方都有死亡的事件的结果是,县长试图恢复平静,宣布延迟交租并作了有限的让步:在最严重的歉收地区减租20%,取消对未及时交租的佃户的罚款等。但是,农民同警察的冲突,仍持续至5月和6月。[12] 苏州这些风潮的第一个特征是缺乏准备。反抗者似乎没有战略,反抗形式(始终是抗议,请愿和宣传与暴力冲突交替进行)也没有任何可识别的进程。确实,我们在这里所了解到的,只是一次次的爆发蔓延开去,并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在收租时节,然后是播种时节)。第二个特征是,一次次爆发的怒潮,是由特殊的原因甚至是偶然事件引起的:“灾害”(歉收)或地主拒绝无条件接受灾情申报,当地的粮食价格下跌以及度量衡制改变。在租佃的原则方面并无异议,只是反对突然改变现状。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特征是,在佃户与地主之间的这次冲突中,正如我们将看到的抗税风潮一样,人们攻击了官员或其下属和公共建筑。村长或保甲长和当地的公安局,和催甲一样,是暴力行为最经常的目标——远超过地主本身,而这些地主并不都是非在乡地主。佃户们对士兵下乡催租感到愤怒。军队的干预是地主们求助、抱怨、有时是要挟(“如果我们收不到租子,我们就交不了税”)的结果。但是,剥削者与当局之间的勾结在佃户中所激起的愤怒几乎完全转向了后者。于是,抗租骚动——被认为是典型的社会性反抗——更多指向当局,较少指向富人。 至少在一个省,即浙江省,当局和地主之间的紧密关系出现了短暂的动摇。在浙江,在国民党政权最初几年的短时期里,当地的国民党代表曾试图保护佃农的利益,这项政策使佃农同地主之间的纠纷增加了。由于这一不幸的插曲(在这唯一由当局进行土地改革的省份,这项改革失败了),我们获得了阐述有关佃农问题第二点的重要证据:虽然风潮和叛乱是罕见的,但纠纷和诉讼却并非如此。尽管纠纷和诉讼很少恶化为暴力行为,它们却阐明了地主与佃户之间关系的性质。很少有例外,只有地主表达他们的观点,然而,从他们常常是冗长的反诉中,我们却得以抓住双方争执的原因。 政府决定减少地租25%,引起地主多次抱怨和请愿。他们一般不愿说出自己的身份,而常署名为“国民”,甚至直截了当地自称“野农”,或“县农民代表”。[13]有一些请愿书声称有几百人签名,其中肯定有一些是地主的代理人、亲戚和狗腿子,因为在这个区,地主的人数可能少于请愿者的人数。另一方面,另一些申请书只有当地乡绅的例行代言人(区长、副区长和民团团总等)的签名。但是,几乎毫无变化的是请愿书的内容:用相同的词汇表达完全相同的观点,并且使用相同的陈词滥调,如同循环传递的模型一样(就像1789年春法国三级会议开幕前用来炮制“发牢骚的笔记本”或不满的清单的那些东西)。我们在这里所接触到的显然是预谋的进攻,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反击。 浙江的地主们在他们的抱怨之中,小心翼翼地不对二五减租的原则提出疑问。他们只是声称这一措施与地主和佃户之间关系的恶化有关;佃户中的坏人——“奸佃”和“恶农”——正利用这一法律,施行远高出25%的减租,或者甚至干脆完全拒绝交租。不良佃户经常为“痞徒”或无业游民所操纵,并得到传统的或(更为经常)新设立的官方领导人和组织——村长和村委员会,农民团体和当地国民党分部——的支持。 地主们特别对负责仲裁因实施这一法律引起的诉讼的佃业仲裁会不满:他们指责该会一贯偏袒佃户,对地主粗暴并加以恫吓。他们暗指这些仲裁会(也就是“调解会”)鼓动佃户拒绝收成调查,而提出他们自己的估产,甚至在丰收的1930年使用歉收的1929年和1928年的粮食收成数字;仲裁会鼓励佃农以粮食交租时使用小斗;并在地主不给他们签订新的租约前不交地租,等等。被这样剥夺了合法利益的地主们,在这个曾经富足但现已受到破坏的省份已不再可能履行交税的义务了:在结束他们的诉苦和悲叹的请愿时,他们常常向官方暗示这种威胁。 南京档案馆保存的来自国民党地方组织,甚至省政府的某些官方文件,逐一驳斥了不少地主们的请愿书中的陈述。然而,地主们的反诉并非全然毫无根据。相当多的并不完全理解新法律条款的佃户,和另一些只是为了充分运用有利的政治形势的人,采取了完全不交租的做法。有些地主受到威胁、劫掠或殴打,少数被杀死。但是,这些行为,一般似乎是针对那些拒绝实行减租,或把土地收回自种或转租给比较顺从的佃户(这是一种只有在佃户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才为当地习俗认可的行为)的地主。确实,许多地主的阻挠策略导致了有关实施新的租约的命令:旧租约被宣布无效,只有遵守二五减租的租约才是有效的。关于计量单位“太小”的抱怨,同佃户或行政方面的关于地主使用的计量单位“太大”的抱怨一样多。正是为了防止欺诈行为,调解委员会被迫推行他们自己的计量单位。他们也以类似的方式禁止佃户在以实物交租时,为增加重量而把谷子弄湿。 从减租引起摩擦和纠纷的恢复,我们可以得到两点启示。第一,特权阶级的抵制证明是成功的。罢税的威胁促使省政府放弃了土地改革计划,因为省政府需要地主的金钱和合作,以便推行其他计划。从浙江的地租改革所引起的骚动中得到的第二点启示是,这种骚动是长期积累的失望的发泄。佃户们并没有主动对地主的契约提出疑问,但是,一旦当局采取一项新的措施,它就成为骚动的催化剂。 浙江佃户与地主之间纠纷的大部分原因,也很自然地能在这个国家的其他地方发现。最为频繁发生的冲突与地租的数额或地租的押金有关;歉收时,地主不是增加地租(例如,因为地主自己的赋税增加了),就是拒绝降低地租(或者是拒绝降低到佃户所要求的数额)。然而,还有许多关于利益上的抵触,很难将其罗列:农民被抽佃,有关收成的核算或所用计量单位引起争执,催甲过分苛刻或粗暴,等等。有时,佃户指责非在乡地主的代理人,除为地主索取一大笔押金外,还为他们自己索取“小押金”。佃户们还指责代理人当土地未被租用时,因介绍承佃而索取佣金或贿赂。至于地主方面,他们的抱怨首先涉及拖延交租或拒绝交租(实际上往往是无力交租),但是,有时也涉及偷水或盗伐竹林。[14] 许多争执是由第三方引起的:天。绝大多数减租请求是在荒年提出的。一次关于上海腹地的调查列举了220起与地租有关的事件的起因。除15起是拒绝在荒年减租外,有39起事件是因天气反常引起的(洪涝24起;风灾造成的破坏8起;干旱7起),23起是因蝗灾引起的。[15]这里,我们要强调两点:(1)“偶然的”(即使是周期性的)因素在激发与地租有关的事件中所起的作用;(2)在这些对个别地点的争执纠纷中普遍的突出问题。交租的原则几乎从未产生过问题。 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这些冲突确实似乎稍稍频繁和强烈一些。上面提到的调查,在1922—1931年这10年间,从上海的两家报纸(《申报》和《新闻报》)上,总共记录下197起与地租有关的事件。[16]在前3年(1922—1924),所记录的事件次数每年是9—11起。在第二个3年,即动荡不安的1925—1927年,每年的次数在17—19起之间徘徊。从1928年起,每年的次数从未低于20起。因而,骚动似乎稍有加剧。此外,暴力行为(如侵入地主的住宅和宰杀、分食地主的猪)和风潮及骚乱的比例都有上升的趋势:从前5年(1922—1926)占有记录的事件的33%,上升到后5年(1927—1931)的39%。 同样,这还不是惊人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所呈现的年度波动,1929年发生的事件总数为46起(23.35%),这是个大灾之年(在季初是蝗灾和旱灾,后来又是水灾),而丰收的1930年则不超过20起。仅就风潮来看,天灾与骚动之间的关系甚至更为明显:1929年发生了18起风潮(整个10年总数为73起,几达1/4),而1930年仅4起。至于不是风潮的事件——许多仍沿袭传统的形式:示威、请愿、起诉,以及佃户潜逃以躲避交租的案件——超过了记录在案的事件的半数。总的来说,与地租有关事件的传统的特征以及歉收与骚动之间的同样传统的关系,似乎比事件次数略有增加更有意义。在所有事件中,暴动仍是非常少的。 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道德规范仍屈从于地主。[17]他们受到尊敬,并在具有浓烈的儒家家长制气氛中继续利用相互关系。在受剥削的佃户中间,阶级意识和团结不如希望承佃的人之间的竞争那样普遍,那样充满感情。土地稀少和人口增加对地主有利。对农民来说,上策是得到一个不惹麻烦的佃户的好名声,以免遭受抽佃的风险。即使佃户们起来造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的破坏目标常常是公共建筑和办公处所,而不是“老爷们”的住宅,他们经常把狂怒向支持催甲的警察发泄,而不是向请求警察这样做的地主们。 地方上的放债人看来也从同样的环境中获益,因为总的来说他不会受到他压榨的债务人损害。一旦人们因其他原因而起义时,他们肯定有被杀的危险;但是,除某些战斗性强的文学作品外,人们几乎没有发现过专门指向贪婪放债人的协力一致的运动。[18]确实,当雇员或其他债权人到村里索债时,偶然性的风潮通常也会发生:[19]这类风潮与因收租或征税引起的风潮类似。然而,一般说来,情况是两个个人或两个家庭之间的简单的双边关系,即一个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即使这个债权人是一个高利贷者,在将来的某个时候,肯定还有必要再次求助于他。问题在于借贷的需求压倒了其他的任何考虑。几乎没有风潮是针对难以对付的债权人的,然而却有这样的例子,在极度贫困或收获前急需贷款时,拥有存款却拒绝借出的邻居受到攻击或甚至被杀死。[20]较为经常发生的事情是逼迫富人先拿出二、三担谷子,以便度过收获前的难关。[21]借贷的需求有时导致暴力行为,同时也迫使借款人谨慎地对待贷款人。有一种行为足以象征对这种人物所感到的依赖(同时也几乎不存在任何债务人运动,更不用说任何破产者的暴动):对冷酷无情的债权人所采取的最为流行的报复方法之一是在他的门前自杀。夏洛克丢了面子,他的检察官丢了性命。 抗税骚动 “引起风潮的最丰富、最重要的源泉,是与官方征税连在一起的勒索。”[22]这个晚清中国及17世纪法国传统的农民骚动的特征,在中华民国的南京10年期间依然存在。[23] 作为例证,让我们引用在同一个月(1932年10月)同一个地区发生的两起抗税风潮,尽管难以证实二者之间有蛛丝马迹的联系。江苏省政府财政厅发布清查田赋的命令,在扬州城附近的江都县西乡引起了严重的骚动。这一清查揭露了许多耕地的面积比地契上所申报的数量大。政府让有关农民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超出的面积,或将这些土地上交国家,任他们选择。农民们对不得不出钱买下这些他们视为己有的土地,否则将被没收而感到愤怒,他们焚烧测量员的帐篷,捣毁他们的器具;接着他们又到扬州街上游行(1932年10月19日)。大约有50名示威者被捕(在10月21日),从而引起了一场暴乱。次日,几千农民涌进县城,侵入县政府办公室,接着夺得田赋和地籍的图册,将它们烧毁或拿走。他们在道路上和运河中设置交通障碍,就像近日法国的朗格多克的酿酒人所做的那样。军队驱散了愤怒的农民,又逮捕了200人。为了要求释放前两天被捕的示威者,数万武装农民(有些人携带步枪,但大多数人拿着棍棒和农具),在10月23日返回,再次包围了县城。根据由省政府指派的两个负责调查的官员的正式报告,他们从驻军手中夺取不那么原始的武器后,至少殴打了12名军官和士兵。该报告指出,军队只是朝天鸣枪驱散农民,但这一说法与参加风潮者的伤亡不符:8人死亡,至少有同样多的人受伤。 在10月23日的流血事件之后,骚动继续了几天:出现了武装农民的聚会和抢劫;拒绝参与这一运动的农民以及村长、镇长和富裕地主(“大户”)的住宅被烧毁。六名据信为运动的领导者被处死(10月29日拂晓)后,这场运动才结束。根据行之有效的办法,无情地惩罚领导者(或那些被指控为领导者的人)与宽恕一般的参与者,兼施并用(10月24日,250名被捕的示威者被释放),并同意作出让步:即停止测量计划和田赋调查。[24]测量或修订地籍测量常是引起风潮的原因,特别是在测量员发现地籍登记与有关耕地不符的时候。[25]扬州的农民,不论是否正确,把这种不符归咎于测量员使用较小的计量单位。 扬中(距扬州东南几十公里的一个县)的一次风潮是由另一个常常引起骚动的原因激发的:增加赋税,特别是增加土地附加税。此外,在这起风潮中,可能有上层社会阶级的比较成熟的主张。扬中的抗税运动最初是由两个地方士绅组织起来的,他们是该县两个区的代表。他们曾进行将扬中这个小县与邻县合并的活动,希望通过合并来减少行政费用从而减少税收,但这一努力未能成功,他们两人在1932年夏反对县长作出的进一步增加附加税的决定。一位县政府的官员被派去视察这两个不顺从的区,以安抚代表和当地士绅;当他一眼看到正在等待的人群时,感到惊恐万分,遂化装成一个老妇人逃走。眼见要求两县合并的请愿不成,但聚集的人群却成功地吓走了县政府的代表(同时也迫使县长卸职),当地的纳税人决定抵制。这两个乡绅取得了运动的领导权,直到运动在农民中涌现出来的领导人的影响下变得激进起来。农民领导人领导上万农民进攻县衙门(1932年10月4日),但未能做到纵火将其烧毁;相反,主要的领导人被捕,一名农民被杀。但是,他们已经捣毁了税务局长、国民党的地方代表、民团首领和该县最大的地主等人的住宅。受害者包括富有而无官职的地主,给这次风潮蒙上一层社会性的色彩。在事件发生后1/4世纪,当共产党已夺取政权时,对它的说明不免有所渲染。[26]由更为坚决的真正的农民取代乡绅领导人,是一种有教育意义的特征,但不是常见的。通常农民构成抗税运动的普通成员,这样的运动常常是由当地的名流领导的。 红枪会领导的抗税活动情况更是如此,红枪会是20年代活跃在山东和河南的一个秘密组织。[27]在他们的反征税骚乱中,控制着红枪会或像“联庄会”这样的合法组织的士绅绝无颠覆政府或向政府挑战的意图。首先他们的对手近在眼前:县政府或半自治性的军阀,以至贪婪、腐败的地方税吏。总之,他们当务之急是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多年来,他们已习惯于互相保护,以防备土匪或士兵的侵扰,因为分裂成多少有些合法性的敌对的权力集团的政府当局,[28]难于维持治安。他们是社区里有影响的、富有的成员,因此很自然地代表社区,将保护延伸到受税收威胁的祖产。 因此,这些抗税风潮——其数量大大超过其他类型的农村风潮——并没有反映农村人口中最贫困阶层的要求。这些风潮也不是由蓄意地唐突要求在村内重新分配财产激起的。它们看中的目标并不是这些富有的村民,而是文官,特别是地方政府下属的代理人、税吏或负责催税的仆从。这些抗税风潮并不指向使现行秩序,甚至传统征税形式成为问题。确切地说,这些风潮力图通过保护现有权利甚至个人或地方社区的特权来维护它们。这些权利,可能千差万别,从习俗认可的新年杀猪不交屠宰税的“权利”,到为祖祖辈辈从不上税的“黑田”免税。[29] 有时,纳税人起而反抗的坏事纯属臆测。他们先入为主地怀疑任何税收的改革计划,哪怕其用意是极好的。在修订地籍测量(或不得人心的“土地申报”)的罕见的案件中,进行修订可能大量减少多数纳税人的税额负担,同时使国库增收;唯一受损者只是那些拥有大量“黑地”迄今免于纳税的地主们。[30]所以,我们看到政府当局咒骂他们是“愚民”,任凭一小撮大量逃税的大地主煽动发起动乱,而这恰恰损害了他们自身的利益。 直到1933年底,税赋负担持续恶化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31]然而,引起纳税人愤怒的只是个别的改革(简言之,是这一总趋势的细节)。纳税人总的说来并不反对这一趋势,而是特别反对强征某种新的附加税,或不许在歉收后按惯例减税,或在一年内多次强征新税,非法勒索,特别明显的欺诈或滥用职权等等。总之,他们反抗据信是无法忍受的新的措施,却不对税赋原则本身提出疑问。 这些零星的反抗是极易被制服的,尽管并非注定必然要完全失败。就每一起企图持续几个月的反抗来说,都有多次风潮在当天或一周之内便被平定下去。两次风潮之间很少有什么协作。几乎全都准备不足——如果有什么准备的话——组织极差和引导不善:即使动乱者的武器很原始,又缺乏训练和纪律,这些也不足以毁灭他们的事业,他们的失败可能是起事仓促造成的。[32]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场动乱迅速被摧毁,接踵而来的是同样迅速的镇压。如在扬州,镇压通常是严酷无情的,但也是有选择的;领导者(或者,如果不能确定,则是那些被宣布为领导者的人)会被处死,其余的全部释放。通常县长会被调离,而引起事件爆发的措施会被废止。在这种情况下,战败并不意味失败。 抵制鸦片税 土地税,首先是土地附加税,是大多数抗税风潮的根源,但也并非完全如此:征收烧酒税、屠宰税、盐税以及鸦片税等等,也会引起反抗。我们只限于讨论最后提到的税种。极高的鸦片税率并不是造成有关骚乱的唯一原因。时而强迫种植罂粟时而又禁止,也激起过农民与警察或军队的多次冲突。 种植罂粟不仅面临政府政策的反复,也面临镇压的威胁。它还受气候变化的影响,[33]这使它比谷物更难侍弄,同时,它还要冒产品过剩和价格下跌的市场风险。然而,种植罂粟却又能提供厚利:中日战争爆发初,在贵州,同一块土地种罂粟的利润是种小麦的4—6倍;而早几年在云南,一季罂粟的收成可挣得种植罂粟的土地的价值的1/4。[34] 罂粟税是比例税率。按官方说法,高税率是为了抑制种植罂粟,甚至是对于种植罂粟的制裁,这可从它的最普通的税名看出:亩罚(每亩的罚金)。有时,连续增税——首先它是很严厉的——确使农民不敢种植罂粟,如在1925—1926年种植季节许多地方所发生的那样。于是,为了刺激罂粟生产,有关当局(碰巧是军方)匆忙降低鸦片土地税。[35]然而,在其余时间里,这种“禁”烟税确实达到了它的真正目的(与公开宣布的相反),也就是扩大罂粟种植。没有其他作物能带来足够的利益,使高税成为可行,而在许多地区,无论农民是否种植罂粟,都征收鸦片税。[36]四川因其土地肥沃,有良好的灌溉系统和众多河流,特别适宜于生产和运输鸦片,而对那些拒种罂粟的农民,当局强征一种“懒惰税”。尽管懒惰税被认为与种植罂粟者所纳的税款相等,但实际上有时要高出一倍。[37] 许多农民为赋税严苛所激——如果不说为其所迫——而扩大罂粟的种植量,损害了粮食生产(造成多次局部饥荒);在此之前,他们首先为军阀所迫,也为财政上的原因,而种植罂粟。[38]国民政府忠实于孙逸仙的愿望,并急于在财政上削弱并控制半独立的西南政权(这一地区是主要的鸦片生产地),在多次努力失败后,终于强制禁烟,同一些农民又被迫拔去他们的罂粟,鸦片的生产和消费并非在一个晚上消失,但从1934年起,两者都略有下降,尽管省或地方当局都尽力避免放弃这笔收入。鸦片为敌对的四川军阀提供军费,也是云南和贵州两者预算的最大收入来源。甚至几乎没有罂粟的广西,也对从云南经广西运往长江的鸦片抽税。同样,阎锡山统治下的山西省禁种罂粟,却从自陕西偷运过黄河的鸦片的违禁税获益。 禁种鸦片使罂粟种植者立刻陷入贫困,有时甚至倾家荡产,他们的地价一夜之间下跌。如果他们试图继续秘密种植这种作物,这是很难隐瞒的,他们至少要冒重罚的风险,有时风险还要大得多。1932年底,在江苏最北部,对罂粟进行官方检查,同时威胁要把两周内不拔除这种作物的人处死。[39]所以,政策的反复并未改变一种基本的连续性,即农民遭到死亡的威胁,起初是如果他们不种罂粟,然后是如果他们种了罂粟。[40] 面对因时因地而变的政策(在西部省份和福建种植罂粟可能是强制的,同时在其他沿海省份却是禁止的),农民们以其惯常的方式作出反应:当他们对这种滥用权力忍无可忍时,通常并不诉诸暴力,而是突然爆发出愤怒或绝望。在四川万县,农民自1909年以来就不种罂粟了,1925年当军事当局命令他们重种罂粟时,每个甲的首领都拒绝照办。[41]同年在长江上游的涪陵,所有居民在地方士绅和商人的领导下聚集起来,声援反对增加60万元鸦片税的抗议。[42]还有另一些惯常的非暴力反抗,包括请愿,要求县政府批准限制鸦片生产;当税吏即将到来时,欠税人逃匿;以及最终荒废征税过重的土地。[43] 福建是一个生产鸦片很少的省份,该省陆军和海军组织了大规模的走私。对生产者的剥削托付给了个人或公司,他们可以指望军方保护以便顺利地结束收税。这使士兵与福建农民之间一再发生冲突。[44]无论是在福建,还是在其他地方,这种冲突照例都既是经常的,也是短暂的。一个例外是1932年2月和夏季安徽北部四个县和江苏北部一个县的农民对征收鸦片税的军队和当局进行了一次长期的抵抗,并取得了胜利。[45] 自发的农民骚动:类型和特征 于是出现了第一个明显的悖论:无论地租多么沉重,高利贷的后果多么惹人注目,它们却很少激起激情的反抗和骚动,就是激起了,也不如土地税所激起的那么频繁,而土地税相对来说较轻,尽管在增加。我们还注意到,土地税引起的骚动是与反抗其他税种(如鸦片税)相伴随的,同时更进一步加强了抗税骚动的突出地位。 与租、税无关的骚乱及其类型 我们现在将简要地考虑其他类型的骚乱,并概述一种既包括这些骚乱,也包括在前一节中已较详细论述过的那些骚乱的一般类型。 我们将首先考虑的骚乱的共同之处是骚乱指向政府当局(文职的或军人的)的地方代表,而不是——很少例外——指向富人本身。因而这些骚乱更接近于传统形式的抗税骚动,而不是共产党人所要求和鼓动的社会斗争(反对地主和放债人);后者一般说来分布不广,也就是说,在共产党人自己插手以前是这样。 反对行政当局、强制劳役和军队的斗争 有一些指向行政当局的风潮是由于各种滥用权力(地方官员的专横、残暴或腐败)引起的,另一些则由出自善意但被误解(常被解释得很糟)的创举引起。1930年在广东北部的东陂,一项要求在地方市场交易中采用阳历的法规导致一起造成五人死亡的风潮。闹风潮的人认为“阳历”中的阳字是“洋人”的洋。[46]三年后,在云南,农民们变得难于控制,他们把持续干旱归咎于反对迷信的宣传,他们相信这种宣传得罪了龙王。[47]有时激起农民愤怒的改革本意在于改善他们的命运。1933年4月在浙江北部余杭县有1万名(按另一资料为2万名)蚕农参与了一起动乱,因为省乡村建设机关要他们购买一种特殊的蚕种,以对抗日本人的竞争。一个来自省机关的官员被打伤,另一个被杀,乡村建设机构的设备和帐篷被放火烧毁,蚕房也同政府的许多建筑物一样被捣毁。应该提及的是,要求农民购买政府所赞许的蚕种(这种蚕种比其他蚕种贵)的命令没有附加任何解释。当省政府最后决定派一名科长到这一地区与农民谈判时,他们跪倒在他的面前,就像1905年1月流血的星期日圣彼得堡沙皇的臣民那样。据说,那位惊恐的科长曾驾车直向农民驶去,伤了许多跪着的农民,显然这又给当时的局势火上浇油。[48] 上面提到农民对政府不得人心的滥用职权进行报复,对现代化努力作出错误的反应,余杭的例子突出表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对农民的精神世界多么陌生。官员的笨拙和在某些情况下骄横地推行某种改革,很可能使早已厌恶所谓改革的农民感到忍无可忍;而改革无论怎么说最终只对很少的一部分人(那些在蚕种方面有投资能力的人,或在其他例子中,在种子或较昂贵的设备方面有投资能力的人)有利。反对革新和进步的怒火可能会被描绘为反动的,但未必就是无理的。面对企图从上面强行推动革新的现代化机构的突然出现,农民——先验地——没有理由作出与过去有所不同的反应;这就是他们对极为熟悉的腐败(也由建在他们上面的那些机构表现出来)所作出的反应。[49] 没有什么东西比强迫劳役制度更能说明农民社会与以命令主义(尽管并非总是有效的)方式指导的现代化之间的冲突。1934年12 月3日公布的蒋介石给各省政府的一份指示授权省政府利用强迫劳动完成公益工程:挖灌渠,加固河堤,清理土地,造林,筑路等,该命令声称上述工程全部由直接受益的劳工(从当地村民中征募)实施。但这并没有防止强迫劳动在被强迫者中极端不得人心。一般地说,服劳役者与最主要的获益者并不一致,也就是富有的地主们能更多地利用现代道路,有更多能灌溉和防洪的田地,但他们却可以暗中贿赂官员,从而不必在劳工队伍中服劳役,也就是说,他们首先并不是必然被豁免的。只是最贫穷的农民参加了川湘路的建设(这项工程从1935年11月延续到1937年1月,但征集到的劳工只在最靠近他们家的路段劳动)。待遇很差,伙食极坏,报酬极低——甚至根本没有——劳工们终于造反了(在公路经过的七个县中的两个县黔江和涪陵,至少有少数劳工这样做了)。[50] 有时仅仅抽签确定被征集农民的过程都足以引起一场风潮:1935年,在河南泌阳,1000名老妇捣毁了有全部壮丁(她们的丈夫和儿子)名单的保甲登记处,并且打伤了一个官员。[51]然而,如在黔江和涪陵一样,骚动更经常是由恶劣地对待劳工,他们的生活和劳动条件恶化(这是未恰当遵守法规的结果),或监督他们的官员腐败引起的。对劳工既不付给报酬,又不供应伙食的情况是很少有的;许多人得到基本的或最低的工资,几乎全供应伙食,尽管通常并不充足。但是,例如有时会发生雨天拒绝给他们开伙的情况(因为他们不劳动),尽管他们不可能回家;或者一个腐败的保甲长可能会从每个人身上敲诈几枚铜板——支付“点名费”;不然就是监工加快劳动进度或毫无理由地殴打、伤害(甚至打死)劳工。照例引起“抗力役”骚动的正是这类滥用权力。 “抗力役”可能是非暴力的(罢工),或者相反,也可能是流血的,如当一两万劳工用镐头袭击防止他们逃跑的护路队时。不论是哪种情况,很明显劳工们的王牌是他们的人数:尽管不是本意,他们却代表大量集中的劳工,这些劳工在常态下是广为分散的。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这些转变为劳工的农民可能会尝试一种他们并不熟悉的反抗方式(农业工人自己几乎从不罢工)。与此相反,在第二种情况下,他们会抢先采用(或重演)农民与士兵(或“匪兵”)之间的那种惯常的战斗形式。[52] 1926年春,河南西部的红枪会(一个被认为是保护农村居民的秘密组织)据说曾残杀多达5万——意谓数量极多——的败兵。[53]在军阀统治年代,抵抗士兵的农民自卫一度特别必要,并且很广泛。在南京政府统治的10年中,无论是在半自治的军阀们争夺的边远省份,还是为了抵抗“匪兵”部队,情况仍是这样:据信那些土匪如果被收编为正规军,他们可能会驯化;但由于他们的薪饷很难按时发放,对他们来说回到老路的诱惑是非常强烈的。[54] 龙田事件(1931年12月27—28日)正是这种例证。由于驻在福建福清县龙田半岛的军队勒索和残暴超出常情,几万农民攻击了2500名士兵,这些士兵——包括他们的司令官——原先全是土匪。他们绑架村民勒索赎金,拍卖抢来的货物并严刑拷打抵抗他们的农民。最后,当一个士兵试图砍断一个没有迅速取下他索要的戒指的妇女的手指,接着又发生集体轮奸后,农民们终于较好地武装起来(不仅有必不可少的棍棒、短刀和长矛,还有手枪和步枪),根除了这些士兵。据说2500名士兵中有一大半被消灭。农民们也损失严重,但仍是这片土地的主人。其实只要正式允诺将这支部队(或者说这支部队的残部)移驻他地,农民们就会同意停止战斗。1932年1月27日,从福州开来的援军才真正克服了败兵首领的固执(这个首领坚持索要一笔贿赂,以换取同意换防)。[55] 正规军不时大肆勒索,虽然其次数少于那些被并入军队的原土匪,却也同样令人惧怕,有时甚至甚于军队派往进剿的土匪。对土匪进行的讨伐很少起作用(军队有时会向土匪出售武器和弹药)。有些讨伐甚至比土匪袭击本身造成更多农舍和村庄被烧,更多农民被杀。[56]福建的一个地区1932年受到土匪侵扰,当地居民在断定“纠正比原罪更糟”后,一次接一次地发出请愿书,请求撤回维持治安的军队(无效),“以便他们只与土匪作战”[57]。 中日战争期间,不仅国民党统治薄弱的省份,而且它所牢固控制的省份,首先是四川,都成为农民与掠夺成性的军队之间的对抗舞台。于是叙府地区(位于长江与岷江的汇合处)的农民向大刀会求助,他们立即在1943年的一个晴朗的夏日早晨,干预正在盗墓的一群76军的士兵。接着,发生了10天的战斗,从7月16日至27日(被称为“骨战”)。结果是,得到增援的76军赶跑了大刀会——并且以搜寻大刀会会员为借口,继续劫掠,比过去更厉害。[58] 盗窃和勒索所引起的暴乱少于征兵制的弊害和军队拉夫所引起的暴乱。魏德迈将军在一份致蒋介石的著名的备忘录中,提醒蒋氏注意因征兵激起的肮脏交易和恐怖:“对中国农民来说,征兵就像灾荒或洪水,只是更有规律——每年两次——并造成更多的受害者。”[59]除只打击最穷的人的征兵制的不公正之外,还定期征集成千上万的苦力,他们像牲口一样被驱赶着。在壮丁和苦力(常受虐待,经常得不到照顾)中,死亡率都很高,而八年抗战期间军队对平民的暴行和骚扰更加深了农民对军队的传统仇恨。到40年代初期,征兵的不公正和军队的勒索甚至已成为可与征税相提并论的引起农民骚动的因素。似乎当时这两种因素结合在一起盛行一时:有些暴乱既是由对田赋征实不满引起的,也是由对征兵队长的憎恨引起的。征兵队长是对突然扑向在地里耕作的农民并迅速把他们的双手捆在背后的那伙人的委婉的称呼。在不到一年里(1942年秋至1943年夏),规模和时间不等的农民暴乱(有些卷入的人数多达5万,持续时间长达数月)实际上影响了中国的每一个省。[60]在这些暴乱之后,1944年又出现了另一次浪潮,当时中国士兵在日军于河南发动的新的攻势面前溃逃,受到1942—1943年严重饥荒的幸存者的多次攻击。[61]当士兵处于孤立,掉队或受伤时,厄运便会降到他们的头上。关于农民已不再同情士兵的境况的说法大多是虚构的(毕竟这些士兵都是同他们一样的农民)。他们最初的冲动是让士兵缓慢地、痛苦地死去。[62] 一份纲要性的图表(表2)列出了自发的农民骚动的各种类型。单独加以分类的事件(在表的下端)一方面包括持续时间比一般骚动长的极少数复杂的运动;另一方面也包括频仍发生但持续时间短的大量初级的运动。按照我们第一个准则(目标)的观点,复杂的运动按定义是混合的。它们即使在开始时并不指向几个不同的目标,但是由于其持续时间长,随时间的推移它们趋向于获取新的目标。不过,它们与第一类骚动,即指向政府当局的骚动(位于表的上方),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初级运动(简单的抢劫事件,有或没有有限的暴力活动)置于表的右边一栏:饥饿的人群到可以找到粮食的地方去抢劫或吃大户,也就是说,一般是在富人的家中或粮商的店铺里。 表2 农民骚动的类型 a 因篇幅所限本章未讨论的项目。频度(主观的估计): ——极少—少 = 一般频度,或变化不定,如军队的案例 + 比较频繁 +十 很频繁 按目标分类的骚动中,我们了解到指向政府当局的骚动最为频繁。不仅置于该表右边一栏的骚动发生次数较少,而且我们划分的这两类子目的社会意义也非常不同。“ A”类骚动(这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考察到的唯一的一些)是穷人反对富人。“B” 类骚动(世系械斗)使庞杂的社区对立,每个社区均由多数穷人和少数富人构成,富人或者保护穷人,或者操纵穷人,不论怎样,都是他们组织穷人。 纵向运动 如在清朝一样,纵向的社会冲突(世仇族间长期争斗)会使两个宗族、两个村庄或两群村落为某一争议——诸如用水(或防洪),一块清理过的土地,森林的开发,坟地或控制当地市场等而相互对立。[63]在易发洪水的安徽与江苏北部边界,四年内曾四次成为与管水有关的冲突的舞台。1932年6月,萧县(江苏,现属安徽)居民所进行的排涝作业和疏浚工程给宿县(安徽)造成淹没土地的威胁。因此,宿县2000多名武装的农民开始填平那些不久前才挖好的水渠。一场使用了火炮的冲突导致萧县几个村庄被毁(1932年7月1日)。次年,只是由于军队的干预,才阻止了丰县和沛县(江苏)农民毁坏河堤把威胁性的洪水导向邻县。1935年3月,又重现了1932年的骚动模式:萧县村民疏浚淮河一条支流被宿县居民蛮横地阻止,接着发生械斗,造成多人死亡。1936年5月,另一场冲突再次把萧县和宿县的老对手投入对抗。[64] 相邻社区间的反复冲突造成了敌对和争斗的传统。利益的冲突会使这种传统保持活力,但渴望复仇也能刺激这一传统,以致极为平常的事件也会引起新的敌对行为。村民们为了自卫和保卫社区的利益,在必要时会向秘密组织求助,或自己组成敌对的组织,如广东海丰和陆丰的红旗会和乌旗会(详见本节后文和下节)。受到威胁的社区重新复活其秘密社会的一个例子是1927—1928年出现在邻近镇江(江苏)的四个县的小刀会。小刀会的成员都是从江北来的移民。同时本地人组织了一个敌对的社会:大刀会。1928年9月,小刀会2000名农民会员在丹徒县残杀了200人,并烧毁了六个村,他们被认为因建立了大刀会的地方分部而有罪过。[65] 小刀会与大刀会之间的敌对把每个村一分为二,而广东东部的红旗会与乌旗会却体现真正的村际联盟,这种联盟是在19世纪当新的集镇建立时形成的。在两个集市之间的无人地带建立起来的新村落,和处于集市边缘的弱小氏族——他们寻求逃避牢固地盘踞市镇的氏族的控制——倾向于同他们强大邻居所属组织的对手结盟:如果最近的市镇被红旗会控制,就与乌旗会结盟,反之亦然。于是,到19世纪末,海丰和陆丰两县已被敌对组织的真正的(红、黑)棋盘所覆盖,它们极化成两大对抗阵营。这些组织有点像布列克的圆头会和长头会,在20世纪20年代依然非常活跃。[66] 这样广东东部的红旗会和乌旗会比江南受威胁社区重建的小刀会以更大的规模组织起来,并具有更大的潜在破坏性。但是规模的不同不应掩盖这些不同的组织所参与的纵向冲突的共同性。尽管小刀会与大刀会之间的分界线分裂了每个村庄,它却没有把富裕家庭与贫困家庭分开。两个秘密社会间的对立所表征的真正分立,是在当地人与外来人(少数与北方结盟)和当地出生但尚未同化的新近到达家庭的后代之间的分立;这一伙外来人经过一、两代后仍未被同化。[67]同样,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广东东部特有的地区性冲突也没有把富有的地主与他们的佃户或其他少地的农民分隔开来,而是使敌对的社区对立,每一社区都有自己惯常的贫富剖面。红旗会或乌旗会的领导人通常是一个富人,他能用他的财富和影响去贿赂或恫吓官员,并保护他的追随者们抗税和反抗敌对的旗会。实际上,正是这种保护保证了农民对其所属旗会的忠诚——由于敌对旗会的活动助长了不安全,这种保护在这里甚至比中国其他农村更为必要。 佃户与地主间的冲突可以用正统的说法称之为社会性冲突,而纵向冲突只表明地方上的狭隘性:敌手不是富人,而是“其他的人”。有时,外人是来自其他地方的劳工(也是农民);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不是为了土地和水,而是为了就业。1921年,中国国际救灾委员会在建造北京至天津的公路时(为把粮食运到需粮的地方),从山东招募了2800名工人,这就出了麻烦。在开工的那天早上,河北的农民在流氓的协助下,袭击了这些外来人,并将他们赶走,接着几百名当地人要求取代那些被他们驱散的人。[68]在19世纪早期的法国,工匠和工人行会常煽动地方性和专业性的对抗。这样的对抗阻碍了阶级觉悟的提高,并且破坏了现代社会运动的开端。一个世纪以后红旗会与乌旗会,小刀会与大刀会等等之间的斗争,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国加伏特人与德沃朗特人之间的对抗的(中国式的农村的)翻版。 复杂的运动:长乐的例子 1931年11月在长乐(在福建,是福州南面的一个县)爆发的骚乱,从一开始就是双重性的抵抗:既反抗军队,又抗税。1932年1—2月,这场指向政府当局的运动被纵向冲突扩大,从而加速了这场运动的最终崩溃。骚乱的起因是在湖清乡(长乐县)征收土地附加税。征收这一附加税的目的是资助一支深为村民不满的海军分遣队(他们为了向烟民征税,强迫村民播种罂粟)执行改进水利的计划。当湖清村民拒交这一附加税时,两个营的海军被派赴该地,强迫村民交付。但是,结果适得其反:海军于11月4日到达;5日,农民向他们宣战。 这场运动不仅复杂,而且也比多数农民风潮和暴动组织得好(这或许足以说明为什么它能持续如此长久)。湖清的村民从1922年开始就被迫在当地民团服役,与其他地方的村民相比,训练和装备较好——至少不更差。暴动的领导人林克祖正是湖清乡民团的指挥官。林聘请了几个保定军官学校的毕业生来训练民团,并且招纳了一群土匪,预付了两个月的饷,以换取他们许诺在前线效力。12月21日晚,湖清的农民已有准备并得到增援,以10∶1的数量优势进攻了长乐县衙门。负责守备县衙的海军部队迅速逃窜,丢弃了武器弹药,也抛弃了县长。 初步的成功使造反者过于自信。他们捣毁了海军安装的两座泵站,并要求海军从此离去。林克祖宣布地方自治,并干脆接管了整个长乐县的政府机构。他掌握了全部税收以满足他的军事开支;保留并征收两个月前他曾谴责的鸦片税,并解除了开设鸦片馆和赌场的限制。长乐县其他乡的居民,原先并不交附加税,对被迫为与他们无关的斗争提供资金不满。此外,被雇用的土匪释放了刑事犯,并拦路抢劫难民。冲突随之发生,而在当局派兵增援的关键时刻很快又演变为乡际战争。1932年2月,一个敌对的乡——后山乡俘获了林克祖并把他交给当局,遂被处死。28日,海军进攻湖清,并给来焚毁湖清村庄的后山居民以有力的支援。到3月底恢复平静时,有40个村被夷为平地,7000多人无处安身。1932年农事季节,在湖清与后山之间有一个宽阔的未耕地带;但没有人敢冒险去耕种那些沿敌方领域的土地。 长乐骚动的复杂性和组织是罕见的,但结果却因一些毫不罕见的弱点而招致失败,这些弱点是:未能保持对土匪的控制,而他们的帮助起初是很有价值的;为对付当局的反攻(尽管这一反攻来得很迟)而采用征收新税的办法不得人心;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邻村之间缺乏团结,它们的利益相悖,从而使他们在镇压到来时相互对立。[69] 初级运动 与复杂运动相比,初级运动指向农村中的少数人(最富有的)。但是,除少数情况外,劫掠者们并不找富人本人,只是要他们的财产,特别是他们的粮食。在发生饥荒时,他们常常只不过去富人家消除饥饿的痛楚。诸如“吃大户”或“向富民坐吃”的说法,在几乎涉及每个省的调查和报告中都不时出现,从受养蚕危机影响的浙江和江南,到像安徽和河南这样较为贫穷的省份莫不如此。 一些极不完整的资料显示出频率极高的抢劫事件(“抢米风潮”)的一些概念。一个经济情报机构记载1934年64起劫案如下:浙江,28起;江苏,19起;四川,5起;安徽,4起;河南,3起;陕西,3起;广东,2起。[70]这些案件约3/4(六十四分之四十七)发生在号称富省的浙江和江苏,因为这项调查主要是根据上海和南京报纸所提供的资料。另一份报告提到仅在1934年夏季就发生了26起抢劫(7月1日—9月11日),[71]但只提到四个省(浙江,14起;江苏,5起;安徽,4起;河南,3起),它们都极易为南京的报纸所报道。仅仅邻近上海的一个县(浙江嘉兴),就是所记载的26起事件中的6起的发生地。一个最后的例子不仅表明了我们所使用的统计数据的非典型性,而且也表明劫案极为频繁:仅无锡一县(江苏),在一个月中(1932年5月11日—6月10日),就记载了25起案件;此外,资料的编者指出:他的资料所依据的当地报纸仅提到实际发生的劫案的十分之二三。[72] 另一种相对严重又不很短暂的事件是流动性抢劫。多达几百甚至上千的饥民,每人带一个布袋,从一个村到另一个村夺取粮食。[73]有时他们自己组成穷人的团体:“穷光蛋会”、“饥民团”或“吃大户”。[74] 但是,就大部分而言,抢米和闹风潮是典型的初级运动,范围和持续时间都有限。春天,在两次收获之间的过渡期,几百或甚至只有几十人(有时只是一群妇女、老人和孩子),会外出抢劫一个地主、一家商店、一座仓库或一条舢板,以获致几天的口粮。警察或当局干预时,有时把口粮分给他们,好让他们更快散去。[75] 偶尔治安力量也会开枪,但这不是通常的方式。原则上只有当饥饿的农民被迫“铤而走险”(为求生而当土匪)时,才进行镇压。[76] 这些偶然性的抢劫者们尽力使自己与职业性土匪区分开来。有时他们因处于极为困难的境地,竟向县长请愿,要求允许他们抢劫;或者他们会跪在被他们抢夺的地主面前,乞求原谅他们一时被迫采取的过激行为。许多抢劫者小心地把他们的盗窃限于食品,而有些人切望给地主及其家人留下足够的食品,使他们不致因此挨饿。[77] 特征 上面所分析的自发的农民运动表现了三个主要的特征。[78]第一,在农民中,阶级意识淡薄,这一弱点可由指向富人的社会运动较少及其传统性来说明。佃户们通常单独对地主采取面对面的行动,而实际上他们在相互竞争时才这样做。佃户们可以完全不因小事依靠留在村里的地主,但他们却因土地而有赖于地主。佃户之间为获得或保持一块使他们的家庭得以生存的土地而进行的竞争,似乎比被剥削者之间的任何团结的感情更能敏锐地被感觉到。拒交地租极少是一个或几个地主的佃户们集体决定的结果。较常见的是他们是按需要而采取的个人行动。在地主或政府当局谴责这种拒付地租的情况下,无力交租的说法通常更为准确——佃户在交租期限逼近时逃跑的许多例子说明无力交租。[79]两家上海报纸在1922—1931年间所记载的197起涉及佃户的案件中(见前),7起是佃户在无力交租的绝望中自杀。[80]在这7个自杀者中有的人就像债务人在债权人的门前自杀那样,可能为让无怜悯心的地主或代理人丢失面子的愿望所驱使。但是,说得婉转些,这种行为事实上仍是对剥削者表示敌意的一种间接方式。 在上流社会的代表中,最普通的目标是官员而不是地主。农民愤怒的自发的取向使人领会到,中华民国的农民意识到政府的压迫甚于阶级剥削。在这一方面,他们可能只是简单地继续帝国时代已有的、后又进一步被军阀们的胡作非为所加强的传统。[81]政府体现了村外的世界,对这个世界村民们有个印象,要抚养而无回报,这并非远离事实。 自发的农民运动的第二个主要特征是他们的地方主义。由于缺乏阶级意识,有一种从属于某一地方社区的观念,这种观念超越了阶级的差别。村民们想要保卫的正是这种社会地位上不纯的社区,以抵御外来的进攻和威胁。不用多说,农民行动的地方主义已为纵向运动频繁发生所证实。由于当地人所表现的对邻人或陌生人的敌意的准一致性,这些活动更像不同的民族之间的战争,甚于社会战争。正如在一场民族战争(相对于内战)中,当然的敌人不是该社区里的特权成员而是外国人,换言之,是不同社区的成员——或者,甚至是整个那个社区。 即使没有纵向运动,农民为保护严格的地方利益,也会拿起武器。当一个乡起来反抗军队的沉重压迫时,最迅速的平息办法是把这些士兵换防到邻乡;在那里他们仍能胡作非为,对另一些村民造成损害。同样是这种不可侵犯的利己主义支配着一个村的态度,在灾年它设法储存了足够的粮食,但拒绝卖一点给邻村,哪怕那里的居民将会饿死。[82]在1931年长江大水后建立起来的难民营中,农民愤怒地与那些仁慈的人发生争论,因为后者决定给已经太虚弱而难以存活的人喂食:为什么要浪费宝贵的粮食? 把自己限于活命策略的贫困支配这些态度,也说明了农民骚动的第三个特征,即几乎不变的自卫性。铤而走险只是最后的手段。1937年春荒期间,一位官员对一个四川农民变成了土匪而不继续种地表示惊讶,这个农民告诉他:“你看到我的肚子就会明白。”确实是这样,在对他执行死刑后进行尸体解剖时,发现他的胃里除草以外,没有其他东西。[83]另有些人仅限于犯轻微的偷窃,希望被捕并在监狱里得到饭吃。[84]在其他地方,出于同样的原因,警察来逮捕欠税的人时,邻居们恳求警察把他们也带到监狱里去。[85]更多的是农民乞求地区官员没收他们的土地,以解除缴纳超过他们财力的税款的义务(如1931年春湖北罗田县两三个村四五十个农民的案件)。[86] 农民可能对一种新的形势或一次外来的攻击作出强有力的反应,但他们从不采取主动。可以这么说,他们任凭对手作主。这些外来的侵犯者在某个时候,或者同时,就是当局(增加税收,不得人心的行政措施),地主(歉收后坚持要押金或交租),老天爷(歉收或其他自然灾害),邻居(纵向运动),土匪——或派去镇压土匪的士兵。基本点是农民自己很少为了改善他们的命运,或更有理由,为了结束他们所受的剥削而主动拿起武器。只有当形势恶化,[87]或他们受某种新措施威胁时(即使这种措施实际上是一种改革),农民们才会起来反抗,而唯一目的就是恢复原先的形势。 在每一次农民风潮或动乱的根源里,几乎总有一种被认为是不能容忍的特殊的革新。农民绝不会攻击现行秩序,尽管他们自己是现行秩序的主要受害者,他们会发动武装起义,只是为了重建现行秩序,为了纠正某些错误,或者为了恢复先前的规范——他们很容易将其理想化。与那些参加诸如太平天国那样大规模造反的人或某些秘密组织的“头子”不同,中华民国的农民和那些组织的一般风潮和动乱(也就是说除共产主义革命以外)的领导人似乎没有被宏观的社会洞察力所激励,也没有对这一社会的组织基础产生过疑问。 农民骚动的狭隘性和自卫性是互补的。大多数农民风潮和动乱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地方集团(它的组成往往是庞杂的多,单纯的少)和维护其不稳定的存在。这种保卫大体上与保护收成免遭抢劫或保卫自己免遭土匪袭击并无不同。假使当局常常缺乏效能,为了抵抗土匪,村民们(更确切地说,村里的地主们)被迫建立自卫团,或在面对大股土匪时,建立名副其实的连庄会、连村会。自卫与骚动之间的联系,从广东东部的红旗会和乌旗会的情况(见上文)也能看出,当情况属于“不安全的动乱”[88]时——这时对土匪的抵抗领先于(并发展成为)骚乱或者暴动——甚至更为明显。一般讲来,组织暴动的人也正是那些原先组织自卫的人(地主或者村里的头面人物)。 由此得出三个具有否定意义的结论: 1.组织大多数“农民动乱”的人并不是农民本身。尽管这些运动很不相同,但大多数都是由村、乡甚至是区的头面人物鼓动并组织的。严格说来,一般所指的农民骚动应该称为农村骚动:它们往往涉及整个农村社区,而不只是农民。被卷入的农民构成了“军队”的大多数,换句话说,群众被组织者操纵,至于组织者自己,他们很少亲自种田。同1789年的法国第四等级一样,参与骚乱的中华民国的农民们,只是跟在一个不同的阶级后面被拖着走的。 2.无论是“农民”骚动还是“农村”骚动,它们都不构成一场运动。我们只能说,那是一系列没有配合、大多组织得很差和没有什么准备的地方性行为,是愤怒的突然爆发,或者不妨借用一下早期用过的措词,是“狂怒”的例证。[89]这些骚动对当局并不构成多大的威胁。20世纪的中国农民的行动和武器与他们17世纪的先辈们相近,而中央政府却掌握20世纪的武器、运输和通信工具。至少可以说造反的农民与治安力量无法相比。所以,如此迅速被平息下去的地方性风潮不能与“农民运动”等量齐观。风潮之多和反复发生表明了既广泛又持久的不满,不过那往往是假定的,几乎没有资料可以证实。正是这种不满情绪,共产党人以他们自己的方式予以表达并加以利用。 3.最后,我们提出的关于这些农民斗争的目标的分类,对那些参加斗争的人们来说,可能没有多大意义。无论农民是同土匪、士兵甚至税吏斗争,他们觉得是在自卫,抵抗攻击者,抵抗像寄生虫一样侵害乡村的社会机体的外来分子。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那样,政府往往象征这样的寄生虫。 当共产党人着手把农民的某种革命潜力引向革命的时候,如果中国农民确实蕴藏着这种潜力,那么这种潜力几乎完全在于乡村居民疏远政府(以及由城镇统治的整个社会)这一事实。这种潜力在于一种混乱但根深蒂固的、顽强的感情,对农民来说政府是外人,政府所体现的,确切地说,是剥削和压迫乡村这个封闭世界的外部世界。[90]共产党人在克服那些乍看起来似乎是不可克服的困难的过程中,完成了把这种潜力转变为行动的杰作(只是许多可能性中的一种)。 农民们的行为方式(如果听任他们自行其是,他们本会继续按这种方式行事),同共产党最终要使他们达到的行为方式之间有巨大的差距,上面讲到的困难与这一差距成比例。或者,换另一种说法,是地方自卫与革命行动之间的差距,后者含有一个全面的抱负和一个进攻性的战略。说实在的,共产党人无需让他们的农民军队超越整个差距。进攻性的战略一直是他们唯一关心的。他们利用农民人才缔造了革命大军:不多,也不少;但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农民与共产党人:不相称的联盟 “完全是空想”,这是一位学者对毛于1926—1927年冬在家乡进行的一次考察后所写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评论。[91]正当中国共产党准备进行他们的农村变革运动时,毛根据愿望的想法使他倾向于北伐军抵达湖南引起骚动的能动的观点。他对现实的描述是与他那种创造者能用农民人才造就干练革命领袖的想象分不开的。事实上1926—1927年湖南农民的行动(或者,更为确切地说,少数农民——其中有些人仍由他们传统的主人所操纵——的各种分散活动)既没有在事后证实毛在《报告》中所说的那种热情,也没有证实毛事先所抱的那种希望。被派往湖南的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毕业生们在北伐军到达前发动群众并不成功。相反,农民协会的数量、成员和活动的增加,是军事力量的进展和胜利的直接结果。尽管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编纂学所充分赞颂,农民实际参加战斗的罕见事例,除少数例外,完全没有战略上的重要性:“这些战斗只是主力战的外围战。”[92]随后,1927年秋收暴动的可悲的失败证实了农民武装没有准备的状况和缺乏战斗力。[93]1928年3月,20多万造反的农民未能攻下湖南东部的平江县城。[94]再后一些(1928年8月),在红四军第二十九团于一次战斗中完全溃散后,毛在井冈山遭受了一次失败。组成这个团的农民思念家乡,决定返回他们在湖南南部的宜章老家。[95]这些少量的例子表明,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农民英雄故事的前夕和早期,他们极少能信赖农民士兵,但正是由于有这些士兵,20年后,他们征服了整个中国。 彭湃与海陆丰农民(1922—1928年) 职业革命家与村民在广东东部两个县初次相遇,是由共产主义农民运动的先驱彭湃领导的。[96]他最初取得的成功是令人瞩目的。他早在1922年创建的农民协会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几年以后,他在海丰和陆丰(合在一起称海陆丰)这两个人口稠密的县保持了苏维埃统治达数月之久(1927年11月至1928年2月),这时毛泽东仍在尝试在人口稀少的井冈山立住脚跟。但是共产主义者发动海陆丰农民所面临的困难预示着他们以后还将继续碰到这些困难。而他们所采取的方法预示着以后从江西到陕北他们将继续完善这些方法。为了把海陆丰的尝试与随后20年的“农民”革命联系起来,我们现在总结一下这第一次的实验,它有10个显著的(中国式的)特点: 1.最初的怀疑。 彭湃最初的尝试是令人沮丧的,它显示出把村民与革命家隔开的一条鸿沟——农民们十分正确地把他看成上层社会的一员。[97]家家户户当着他的面关上了门,狗对着这个闯入者狂吠,而村民们惊恐地离去。他们怀疑这个从城里来的衣冠楚楚的先生是来收税的,或是来讨债的。当彭湃回答,现在是地主向受剥削的佃户还债的时候了,开始没有人相信(“不欠别人什么已经够好的了;怎么可能有人欠我什么呢?”),接着向他提问的人表现出惊恐,匆匆辩解了一下就离去了。村民们根据长期的经验,对这个陌生人最初的反应是害怕和怀疑。这个陌生人正在力劝农民们把自己从锁链中解放出来,这完全不起作用——仿佛命运并不只此一次就定下来谁应种田,谁来收租!如果彭建议的事不可能实现,他准是疯了,事实上他的家庭散布的谣言就是这么说的,而许多农民也相信。 2.适应和实际利益。 彭很快适应了这种形势。[98]在开始对农民演讲之前他换了装束和说话方式,通过一个村民介绍,一直等到傍晚(这时田里工作已结束),他还注意不冒犯他们的神灵。他像一个变戏法的人和魔术师那样去诱导他们,使他们开心,教孩子们唱他自己谱写的歌,让他们听他带去的留声机和演木偶戏。[99]成年人也开始喜欢这些娱乐了,与此同时,也服下了彭湃为他们准备的政治药剂。在早期建立农民协会是困难的。但一旦起步,成员们便纷至沓来,从协会提供的服务中得到好处:免费医疗,实际指导,以及进行仲裁以调解他们的纠纷。由协会管理的药房和小诊所很快受到欢迎,以至必须检验会员证——它们从一个人手里传到另一个人手里。农民们学会了写农具和农产品的名称,学会了检查简单的计算,而以前全由地主和粮商们计算,无从监督。协会不满足于单纯地调解婚姻、债务和土地所有权方面的纠纷,也对它的成员提供人身保护,就像秘密会社那样。一个童养媳——按照习惯住在她未来的公公家,后者是农会会员——意外地溺水而死。彭和别的会员成功地胁迫多名为淹死者报仇的寻衅者(女孩的家属)折回,从而增强了协会的权威。 地图7 海陆丰地区 对第二段的总结:这位革命家使自己适应农民社会,有时要以让步为代价,如对他们的迷信妥协,给一群受惠者(协会的会员们)某些适合他们日常需要和急需的实际利益,以赢得支持者参加他的组织——且不说他的事业。发动大多数被争取过去的人参加的实际利益的象征,可能就是彭湃借给两个最初追随者的三块银元。这两个人的父母看到他们不在地里干活,却跟着一个说漂亮话的人跑很是生气,于是他们就在父母耳边把这三块银元敲得丁当作响。 3.激起阶级斗争。 看到这银元使最早的一位战士的母亲怒气平息,甚至高兴起来。但事实上这个战士和少数别的人是因相信澎湃而追随他的,不是出于个人的利益。他们团结在彭湃周围,要保卫和增进的是他们的阶级利益(不仅是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对于彭湃来说,他认识到这一点,并立刻称这些由于社会原因第一批改变信仰的人为“同志”。至于别的群众,彭湃努力以他们自己不能自发地想到的目标来动员他们,从而吸引农民投入名副其实的社会革命。 农民协会首先向头面人物对商务的控制挑战。在上面提到的实际利益方面,农会在公共集市上设立了自己的秤,以防止商人们在称收获物时进行欺骗。协会还帮助一个拒绝交纳增租的佃户在法庭上得以被宣判无罪。另有五个农民曾声称与这个佃户一致行动,也获得释放。这种团结是阶级觉悟的第一个里程碑,受到农会的积极鼓励——若不说是由农会激发的。农会终于得以禁止其成员租种被地主夺佃的任何土地。这一纪律性的措施扭转了佃户之间为租种一块土地相互竞争的通常情况。 这样的团结首先是执行进攻战略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把农民卷入新的冲突。为了这一目的,阶级关系的实际状态被故意抹黑。协会散布一种过分简单的图表,夸大地主对农民的剥削。[100]最微小的冲突都被立即抓住,并被故意加剧,以导致少数剥削者与被剥削的农民群众的对抗。农民的贫困和痛苦用启示录式的词汇加以描绘。1926年7月一场台风造成的破坏被夸大,要求减少地租70%。大多数佃农本可满足于接受传统的做法:减租与所受损失和减产程度成正比。一些地主同样准备协商,但是控制农会的极少数知识分子和农民故意制造对抗。[101]地主中的一个强硬分子也断定农民协会的过分要求已无法容忍。彭湃可以庆贺自己已经把海丰县的整个民众分成两个阶级了:一边是农民,另一边是地主。 农民协会失败后,由1925年2月和10月的两次东征引起的战争风云维持着紧张状态,并最后把这两个阶级转变成两个敌对的阵营。每一次反复都要处决一些人,有时是必然会遭报复的屠杀。在1927这一年,4月和9月的两次起义为11月建立苏维埃政府铺平了道路。很清楚,在这个政府的统治下——实际上是专政——农民对共产主义事业的信仰的问题,已不再用同样的措词。即使我们考虑到有强迫的成分,考虑到有超过5万的居民从这两个县逃到香港、汕头和广州(并非全是有钱人,远非如此),也考虑到有许多农民确实主要出于狭隘的原因参加了叛乱,[102]事实依然是,大量的农民支持这个取消了他们的债务,废除了他们的地租的政权(虽然支持的程度有所不同,从积极到被动的同路)。即使他们并非有意识地寻求革命,他们发现自己登上了革命之舟,并且与其说他们是集体化的支持者,还不如说他们是恢复旧秩序的支持者,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从这一变革中获益匪浅,而害怕地主统治复辟。 4.由恐怖而极化。 还有更紧迫的理由害怕复辟:许多人可能已没有逃避报复的希望,因为他们曾卷入抢劫、放火和杀人,总之,他们实施了“红色恐怖”。[103]苏维埃当局曾有计划地采取恐怖活动——像往常一样,着眼于动员农民。农民既需要鼓励,从心理上摆脱屈从的枷锁(通过变得确信旧秩序已经被摧毁,决不可能恢复),也需要使之参加破坏和屠杀的行动,使他们不可能后退或开小差。总之,这个计划是从海陆丰消除一切中立和一切保留:“谁不和我们站在一起就是反对我们。”因此,在一大群被邀去喝彩和提出意见的人中,出现了公开的、甚至戏剧性的处决反革命的场面:“这些罪犯该不该杀?”甚至被邀积极参加屠杀。从而也有了组织“人头会”的习惯,它预示着(通常这是从相反的方向)诗人普雷韦尔所描绘的“人头宴”。[104]但是在海丰没有宴会;只是把新近砍下的头穿在讲坛上方的一根绳上,为演说者激烈的言词提供一个恰如其分的布景。 不过,在海陆丰实际上也有宴会。有时(例如在捷胜)甚至出现拒绝吃受害者心肝的那些人被斥为“假兄弟”。但首创这种人肉宴的是农民自己,而不是苏维埃当局。彭湃故意制造的恐怖主义(不可能有怜悯和饶恕的问题,因为那意味着对革命者的冷漠和残忍)使人联想到圣茹斯特冷冰冰的推理,[105]但这与农民恐怖主义的虐待狂式的欢床、丰富和巧妙发挥无关。公开行刑吗?公开行刑比示众好;是许多农民参加,不应错过的节日,由于高喊“杀,杀,杀”而嗓音嘶哑。至于(更大量的)不公开示众的处决,到两星期过了以后,苏维埃政府也无需给行刑者以报酬:赤卫队员(大多是青年农民)非常乐于执行这种令人羡慕的光荣任务。对一个反革命来说,没有受拷问就被杀死是一种恩典。那些被砍下一肢,亲眼看到他人被煮熟吃掉,然后被杀死的人是幸运的。有些人被大卸四块,另一些人(例如捷胜地区的一个地方官)被关在一个板箱里,被慢条斯理地锯成一块块,而行刑者们还不时停下来喝茶休息,以延长其痛苦。折磨这些受害者的农民们感到是在报仇。那个捷胜的官员曾处决100多位农民,并在处决捷胜农会主席时强迫他的父亲和兄弟亲临刑场。一不做二不休,有时亲兄弟被迫处死亲兄弟,偶尔还要让亲兄弟和儿子吃一块父亲的肉,让还没有死的父亲看着。 5.地方主义的动机。 复仇者们就这样对官员和地主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由彭湃和他的共产主义同志们煽起的行动不可否认成功地激起了阶级仇恨。但是,正如1927年至1928年冬在海陆丰所表现的那样,这种复仇需要被压迫阶级报复的气味少于不久前氏族或村庄血仇的气味。它使曾挑起红旗会和乌旗会之间冲突的敌对和报复的传统永远存在下去。精心安排的折磨和吃人肉只是以相似的方式,重复这些冲突的记录所一再证明的做法。[106]这样的记录决没有被“现代的”农民运动所打断;恰恰相反。宗族和社区的领导人通过恢复他们传统的组织,作为对共产主义者到来的反应。他们甚至利用这个机会来和对手或可恨的邻居算旧账。但是这些自觉的反应和蓄意的考虑,与自发的对共产主义斗争的评价相比,并不那么重要。它只是他们所熟悉的唯一冲突(或者说最熟悉的冲突之一)——红旗会和乌旗会之间的地方战争——的一段新的插曲。1928年1月当革命军打着它的红旗从海丰出发,经过陆丰的一些村庄时,受到包括地主在内的所有人的热情欢迎。这些村庄是属于红旗会的,他们款待自己的伙伴,确信这是来帮助他们反对依靠乌旗会的敌对的村庄的。 在这种环境下社会斗争的情况怎样呢?的确,有时地方上的冲突和相邻社区间长期的对立实际上掩盖了社会的对抗。让我们考虑一下1926年1月发生在广东东部普宁的战斗,它使一边为强大的方氏家族与另一边为邻村农民相互对立。两个阵营的地方主义动机都是强烈的;但方氏一姓就占县里这个主要市镇2万居民中的半数,他们控制了全县大部分经济活动。[107]当地方主义使城镇与农村对立时(上面提到的捷胜的情况也是这样),它自然带有一种社会性色彩。当整个村庄,不论贫富反对其他村庄时,上述说法就是不真实的。坚持当地的地方主义实际上从传统上由乌旗会控制的陆丰县某些村庄排除了共产主义农民运动,只能被农民协会和当地积极分子的地方主义所强化,甚至当他们实际上在发泄私愤时,还声称他们是以苏维埃政权的名义在行动。两个强大的宗族(侯姓在捷胜,林姓在梅陇)特别为他们所剥削和虐待的农民所痛恨。对他们的报仇没有什么可挑选的:不管他或她的社会地位多么低下,只要姓侯,在这个地方,或姓林,在另一个地方,必然会被杀害。集中在某些地方的中国基督徒在1927年圣诞节被害,也是地方主义的牺牲品,或者——换一种说法——是排斥“异类”的牺牲品,宛如麻风病人逃跑时会像兔子一样被射杀,或者他们不想逃跑时就在麻风院里被活活烧死。 总的来看,农民们的残忍行为有利于革命知识分子的计划,而不是打乱他们的计划。另一方面,后者极有理由担心地方性的团结或敌对会产生不利于动员的作用。因此,彭湃选择一面红黑两色的旗作为海丰的第一个农会的标志,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它象征农会所进行的社会斗争超越红旗会与乌旗会间“纵向冲突”的观念。后来,在苏维埃政权时期,无论是谁,只要保护一个反革命分子,都可能被处死刑。这一措施主要指向藏匿家族中富有成员财产的农民家庭;这些富人很可能在几周前就受到他们从农会内部加以的攻击。 6.农民的崇拜。 依共产党人的看法,当地的地方主义和宗族权力是封建主义的残余,与农民的宗教信仰和迷信习惯无异。如果说在开始发动农民的英雄时代,彭湃曾小心地迁就乡村的神灵,那么到了苏维埃专政已建立时,这样的谨慎已不再适宜了。但是,从胜利的欢欣中首先采取的各项措施,十分自然地会引出对“封建”思想和行为的攻击,现在还很难对彭湃个人对这种攻击负多少责任作出评价。城镇的名称被改变了(这些名称大多数都变成“赤”或“红”);街道的名称也是如此(这时海丰有以马克思、列宁、罗莎·卢森堡,或卡尔·李卜克内西命名的街);孔庙被更名为红宫(而且海丰也以红场、红桥和红旗自豪)。这只是从这儿向偶像进攻的一小步。这是赤卫队、先锋队和共青团的支队很快对偶像采取的一步,他们在“文化大革命”前40年发动了一次小型的文化革命,摧毁了庙堂里的神像,烧毁了宗教建筑物,并向依赖农民的轻信而生活的一切算命先生、巫师或风水先生进攻。[108]赤卫队员们自己是青年农民,但是他们的长辈却拼命反对破坏已用红漆小心涂过的——以表示对苏维埃有好感——神像。他们把地主家的神像涂成白色,以表明这些是应该受到惩罚和破坏的,但是他们却努力保护由大多数道教和佛教寺庙所代表的民间宗教的中心。他们甚至崇拜一个新神,对这个新神几乎像对佛一样地崇拜和顺从,这个新神就是彭湃,他是由上天选来建立新秩序的,一旦他成为皇帝,和平就能普照大地。对这些农民来说,参加革命主要是盲目地追随一个领袖(正如他们过去在彭之前追随陈炯明一样);当然,这并不妨碍他们祈求神(其他的神)保佑他们的神圣的领袖的事业。正当国民党的军队、民团和警察即将粉碎海丰苏维埃建立(在1927年9月25日)前的第二次暴动的关键时刻,成群结队的农民带着供品来到庙里,祈求增援部队尽快到达;的确,这可能代表了他们最后的希望,即叶挺和贺龙的部队。这是南昌起义的红军残部,在经历一次小型长征(另一英雄史诗的另一预示)后,已经抵达汕头。 7.依赖军事力量。 在第二次暴动被粉碎整整三个星期后,南昌起义的逃亡者的一部终于到达海陆丰山区,他们必须改变态度:依靠这些由于一连串的失败,也由于未能获得来自农民的合作而疲惫和沮丧的逃亡者,肯定不可能发动一次新的攻势,而据这些农民的领导人说,他们已准备武装起义。[109]然而,不到两周以后,海丰再次落入共产党人之手(1927年11月1日),并维持了四个月之久。这次轻而易举地占领不像早先几次那样短暂,主要是由于两个将军(李济琛和张发奎)之间的对抗,而他们本可以很轻易地防止或粉碎这次暴动。对于这两个对抗者而言,甚至无需联合用兵,就能赶跑红军:他们两人不论哪一方,只要对远离广州的海丰和陆丰给予对广东中心地区同样的战略重视就足够了。简言之,他们双方把跟苏维埃算账推迟到不再为更严重的事情缠身时再说。当这一时刻来到时,苏维埃就像用纸牌搭成的房子一样坍塌了(1928年2月29日)。[110] 苏维埃的诞生、生存和覆灭于是说明了那些控制地方或省周围的权力(或军事力量)的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作用。一般地说,共产党的农民运动能够扎下根来并存在下去,不是由于有权势的人之间的对抗(1927—1928年在广东,除李济琛和张发奎之间的斗争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对抗),就是由于他们之间所采用的复杂的策略(如1924年以前,鼓励陈炯明长期容忍海丰农会活动的策略)。还有一种补充的方式,一旦那些在地区或省一级掌握较大权力的人断定威胁已过于严重而无法再容忍下去,或它正有利于他们的对手,[111]那么力量如此悬殊的事实事先就决定了革命者的命运。 在1924年3月官方解散海丰农会至1927年11月建立苏维埃之间的这段时期,彭湃在广东省其他地方的活动不仅证实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最初的“农民”事业的不稳定性,以及地区或地方政治形势的决定作用,它们还说明了所谓的“依赖性政治”是怎么回事,它就是许多“农民”事业所固有的缺乏自主性,这些事业只是由于省当局的庇护,才得以一再免于失败。如1924年广宁(位于该省的西北部)的事例,作为同盟者甚或是保护者出现的正是世俗的当局。这次出来说情的正是彭湃本人,新近在广州掌权的国民党的农民部书记。正是他说服了省长把敌视农民运动的广宁县长撤职,这甚至发生在后一任省长之前,更为合作的后一任省长廖仲恺派去一支突击队,帮助广宁的革命新手们的农民事业。[112] 对外部支持的依赖性自然使农民运动极为脆弱;在广东的革命军启程北伐后,广宁的农民运动并没有维持多久。 8.非农民的领导层。 广宁农民运动的倡导者是一些在广州接受过中等教育的当地人;[113]简言之,是“留学生”彭湃——他属于海丰巨富家族之一——的朴实的复制品。这些从该省东部到西部发动和组织广东农民运动(这一官方标记在大多数情况下掩盖了共产党的控制)的人,无论其智能、地位和社会等级如何,都共有社会精英的身份,这就把他们与农民分开了。这固然会使他们与农民的初次接触较为微妙,却大大地方便了他们渗透到当地政界中去。 毋庸置疑,海丰的地主们本会立即镇压一次纯粹的农民运动,但是他们在回击农会在彭湃的指导下越来越放肆的积极活动之前,仍然等待了很长一段时间,无疑,这是因为他们意识到不能依靠陈炯明所体现的地方当权者的坚定的支持,而且显而易见,也因为彭湃和他的同伴们都出身于当地最好的家庭并且都曾受过教育。人们不能把彭湃这位海丰县的前教育局长(年仅26岁!)当作粗俗的农民领袖来对待。如果彭不是上层社会的一员的话,这位海丰农会领导人与陈炯明之间的关系简直就不可思议,彭曾在陈的司令部拜访过他,为农会的事业辩护。诚然,陈本人曾是一个革命者(从1911年的第一次革命开始),仍保留很多改革倾向,而不是一般的军阀。但是,在那些地方,即使地方当权者出身于更为传统的官宦阶层,而革命者来自比彭低的知识阶层,革命者依然会从有影响的家庭之间的关系网中(从这些家庭的受过教育的后代之间的友谊和共同利益中)得到好处。这些家庭的大门对他们是打开的,而对农民却是关闭的,并且这些家庭还保障他们,至少在起初,相对地不受损害。 有时,城市化的知识分子从外部操纵的已作准备的农民运动在学校假日或学生返乡时发动。[114]然而,无论这些知识分子对农民群众的赞助是多么真诚和深切,它几乎总是尾随并源出于一种更为普遍的反抗。1921年秋,由彭湃和海丰激进青年知识分子创办的刊物在名称上(《新海丰》)或内容上都与他们在其他地方的同仁们所写的文章或提出的主张,没有显著差别。只是他们写的可能更热烈,他们的调门更激动,以及他们的紧迫感和对折中措施的反对更为绝对而已。但是,《新海丰》衍生于《新青年》及其与五四运动激进的后继者同出一源,却是不容否认的。[115]彭湃和他的朋友们的革命倾向,与和他们同辈的其他革命者一样,都是由同一源泉(民族的和意识形态的,而不是社会的,更不是农民的)激励起来的。后者也和彭湃他们一样,几乎全出身于最优越的社会阶级。中国的革命以一种非常典型的方式开始于使处于危机状况的上层社会的成员之间(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是这一代人与下一代人之间)对立。这些背叛自己阶级的家庭后嗣,在接受动员农民群众的战略以前,已脱离了自己的家庭。 9.组织。 实际上,动员不过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这一事实直截了当地为罗绮园所承认。罗与彭湃在一起,是共产主义农民运动的创始人之一,也是彭湃的主要广东伙伴之一。罗非常直率地说到“利用他们[指农民]作为基本力量”,并且同样直率地说,给他们一些好处,让他们团结起来。[116]在20年代,在海丰和广东其他地方建立起一种联盟,这是共产主义农民运动最出色的成果,但是,这是一个不明确和不平等的联盟,农民之所以参加联盟是着眼于得到经济性质的具体要求的满足,而不清楚他们的领路人要把他们领到多远。 这些来自农民外部的领路人给农民带来了有效的组织,没有它,农民运动注定会失败。但是,凭借的正是这种组织,这些领路人才得以保证运动的方向。应予强调的是:共产党人所提供的组织给了农民运动它一直所缺乏的有效性,但是这种有效性也削弱了它的独立性。于是农民运动从属于革命运动(1927年以前是国民党,以后是共产党)的利益和总战略。 在海陆丰,彭湃像一个独裁者一样集各种权力于一身。但是,他是以协调其他所有机构的活动的一个组织的书记的资格,正式行使这些权力,这个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东江地区(是广东的一部分,包括海丰和陆丰)特委。农民们无法把他们的政府(“海丰苏维埃人民政府”,只是在苏维埃存在的最后一个月,即1928年2月才正式成立)与已以“东特”委的简称渗透到他们中小社会的真正政权分清。在苏维埃专政的几个月中,海丰的农民(和陆丰的少部分农民)成群地集体加入中国共产党。据说他们最终曾占当地党员的85%。但是,这85%的决定权比2.5%的知识分子党员的决定权少,就这些知识分子党员而言,他们则受“东特”指示严格控制。[117] 10.地方的素质。 这最后一项是疑问多于断言,但却不可回避,因为它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海陆丰地区(或东江地区甚至广东全省)是否具有某种特殊的性质,使这些地区倾向于起它们在共产主义农民运动史上曾起过的先锋作用?或者说,使海丰赢得“小莫斯科”声誉的大胆尝试是出自偶然的历史形势吗?它也能在中国的任何地方发生吗? 很难把濒海的海丰县说成是中国内地的代表,但在许多方面,它真实地反映了内地,是传统中国的一个缩影。海丰和它的汕尾港,比内地省份一般的县更易于接受外界的影响,邻近香港(这里许多来自有“小莫斯科”之称的海丰的逃亡者出身于该县历史上偶然的传教士居留地)增加了与外国人接触的机会。这同样适用于广东全省,该省比中国的其他地方更外向。纵观第一次全省农民协会代表大会(1925年)前的一个世纪,历史就已经突出并加强了该省与其他各省绝不相同的创造力。广东的沿海位置与其特殊的历史传统的结合,可能有利于在这个地区发展革命的农民运动,同盟会也曾发现这是一个进行颠覆活动的优越地带。 因此,广东注定要开创共产主义农民运动的“素质”强烈地取决于它的联系(因而也是传统);它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当地人孙逸仙的革命继承人,孙逸仙出生的南部地区比其他地方更能强烈地感受到外部世界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海丰第一批农民协会本身与在广州的国民党的灌输无关,但是由于没有任何革命遗产,总能让人指出当地人的尚武传统——由于持续不断的世仇和私斗而保持了活力。海丰的居民有着好战的名声;他们比大多数其他中国人更重视搏斗中的勇敢,并且多年来他们一直随意支配一种争斗的工具:交错于整个地区的红旗会和乌旗会的准军事组织。经常推动他们进攻邻居的强烈的地方主义偶尔也会使他们起来反对当局及其外来的代理人;在海丰,文化大革命表现为当地居民与外来户之间的斗争,并且特别残酷。[118] 简言之,记录下有利于彭湃事业的当地居民的经历和倾向是很容易的;同样,指出西部的山脉屏障把海丰与该省其他地方隔开,并给该县一种战略优势(并不单是进一步加强了地方主义),也很容易。强调客家和福佬(原籍福建的人)的特殊风俗和习性等等,也是非常容易的。但是,所有这一切都只在一点上具有说服力。从战略的眼光看也同样容易反驳,海丰的山无论如何并没有提供能与井冈山或更北方的山脉——它在中日战争期间为共产党的武装力量提供了避难所——相比的藏身所。地方主义和向外看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是互相矛盾的用语:如果外来的影响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海丰,那么它们肯定也削弱了地方主义。首先,我们提出的各点都没有影响彭湃试图唤起的群众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 那样的状况是很容易引起愤怒和动乱的。但它们与中国其他地方普遍存在的状况并没有根本不同。它们确实也有不同之处(例如,家庭拥有的土地分散较广,地租稍低),但穷人未必因此受害。其他非典型因素(如两县居民中渔民和盐民比例高)可能有利于动员群众,但没有特别的证据可以证实。更重要的事实是:用全部时间耕种的人中,拥有自耕土地的人所占的比例比中国其他地方低(虽然并不比广东其他地方或东江地区其他地方低)。在1923年,海丰大约有20%自耕农,而有部分土地者占25%,佃农占55%。私人拥有土地的平均地租既不高于也不低于中国其他地区;土地短缺与人口最密集的中国东部和东南部一样严重。总而言之,在20年代早期,海陆丰农民和渔民的生活条件与同一时期这个国家其他地方大多数农民相似,差别并不明显。[119]说得更扼要些,这个国家东南沿海的这两个县的特征不能解释为什么现代农民运动产生在这里而不在其他地方。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彭湃1922年以后的行动(似乎与列宁导致十月革命胜利的行动,甚或更引人兴趣的是,1917年初列宁藏在一节密闭的火车车厢里从瑞士回国)一样,是决定性的因素。 然而,列宁不会不把彭湃的创造性成就判断为具有共产主义“幼稚病”的特征。用更为通俗的话说,彭被批评为“冒险主义”,特别是关于他为海陆丰苏维埃制定的方针。这一方针是与中共的官方路线完全一致的(这时由瞿秋白统治),而这条路线又由1927年11月政治局扩大会议重新确认,并于次月由广州公社说明。人们可能得出结论认为上述的一致只不过肯定了共产主义运动的每一发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层所确定的总战略的依赖程度。但是,彭湃在海陆丰执行极端主义的政策无需来自党中央的鼓励,上面提到的恐怖主义只是极端主义政策最引人注目的表现而已。这些政策使苏维埃树立了许多敌人,远远地超过了地主的队伍:他们包括从资产阶级到商号和店铺被没收的零售商,甚至到丧失了老主顾的手工业工人。苏维埃不满足于树立不必要的内部敌人,它还大大地低估了外部敌人的军事实力。它对人民的数量和力量(大多数是农民,他们的革命热情被估计过高)的迷信意味着对必不可少的军事准备的忽视。突然到来的失败使它的领导人(首先是彭湃)大吃一惊。在激烈的战斗中,由于付出了代价,他们才知道只用手中的长矛和土枪去击退机关枪和大炮是多么困难。[120] 彭湃的过分的乐观主义和“冒险主义”象征着共产主义农民运动的幼年期。经验就是逐步排除共产党人的幻想,并激励(或强迫)他们改进对目标的选择,必要时接纳某个社会阶级(即使只是达到暂时结盟的程度),在农民的各个阶层之间少做概括,更好地做有根据的划分,并最终完善他们的著名的“群众路线”的方法。简言之,党要根据在海陆丰早期开创性实验过程中实际上已全部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学习,并加以改进。 外地和以后 这里我们不想重复在本卷其他地方能够读到的在海陆丰苏维埃瓦解后20年中有关共产主义农民运动的资料。[121]一般说来,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经验是海陆丰模式的复制品,尽管其环境和规模有明显的不同。现在,让我们来观察它们的某些连续性和特殊性。 特殊性之一是民族主义的作用。共产主义农民运动最有决定性的进展是在中日战争期间取得的,也是中日战争的一个结果。[122]但是,共产党抓住了外国入侵带来的天赐良机这一事实,并没有改变农村苏维埃、中日战争和内战这三个时期之间的基本连续性。无论是战争期间还是和平时代,共产党人都把注意力放在地方问题上,并试图满足农民最紧迫的要求。在30年代后期,当中国农民集结于抗日领导人(他们正好是共产党人)的旗帜下时,农民们对国家本身的解放并不像对保卫地方安全那么看重。在战争开始时普遍存在的形势下,这种要求已成为他们最紧迫的需要。即使在那时,不安全也远非普遍的:农村中国的广大地区仍然未受到战争影响,而那里的农民不很关心抗战。然而,在与侵略者直接接触的地区,紧迫和恐慌的心情易使当地民众聚集起来支持第一个到来的斗士,只要他是坚决的。而共产党人无疑是坚决的。他们还在整个战争期间继续用上述确认具体苦情和目标的重实效的观点,保护农村穷人的社会利益。[123] 如果保护农民反对当地剥削者或日本侵略者是运动过程的第一步,那么这一步本身则从属于军事控制这一更基本的先决条件。1923年在岳北(湖南衡山县)建立的农会是最早的农会之一,像一年前海丰的农会那样,它起初能“在统治和权力的空隙中”成长。但它并未持续多久;当互相抗衡的军阀之间的地方战争以更敌视农民运动的一方获胜而告终时,“空隙消失了——农会也消失了”[124]。大约10年以后,“川北苏维埃的命运……随着四川军事政治的波动而盛衰”[125]。共产党人有意识地参与了军阀的政治游戏,一种每个追逐权力的人必玩的游戏。他们非常正确地把军事力量看作是取得政治权力和执行改革计划的先决条件。[126]无论到了什么地区,共产党的领导人为了能够站稳脚跟和扎下根来,不得不依靠暴力。那么,这就难怪共产党的农民运动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地区,主要不在那些剥削最严重和社会关系最紧张的地方,而在政治或战略条件有利的地方。[127]诚然,这些地方(像井冈山或陕北)大多也特别贫困。然而,山区或边远地区(简言之,是不容易到达的地区)可能比处于中心的或人口稠密的平原更为贫困。人们绝对不能假定,生活在华北和西北的共产党根据地的农民——他们大多拥有自己的耕地——比如说,比富饶的四川红色盆地的佃农更倾向革命。四川的地租和租佃率要高得多,而且拥有土地的少数人所负担的苛捐杂税也远远多于北方。策略压倒了各种社会因素的网——这就是说,有一个明显的事实:只要国民政府的战时首都位于附近的重庆,红色盆地便极不可能成为发展和维持红色农民根据地的地方。 不仅江西和以后华北或西北的农民并不比中国其他农民更适宜于共产主义运动,而且在任何个别的苏区或战时根据地内,贫农也不像是首先集合起来的。在江西农民(无论贫农还是中农)不愿投身参加红军的早期,红军大部分是由雇佣兵、哗变的士兵(如平江[128]起义后由彭德怀领导的士兵)、从敌军来的俘虏和完全与土地没有任何联系的落魄者组成的。[129]农民也倾向于对苏维埃的民事机构敬而远之。据远峰区(江西兴国县)的例子判断,这些机构起先主要由其他村民所畏惧或鄙视的农村二流子(私盐贩子、职业赌徒、帮会成员)组成。这些边缘人物,加上城市的或城市化的知识分子——由于缺乏其他的“更好的”支持者,这些知识分子非常乐意征募他们——形成了一个奇怪而混杂的人群,从而使农民运动得以开始。[130]运动一旦起步,由于开展了土地改革,共产党人就能开始招募真正的农民。以后,他们便把那些不能克服其掠夺成性的二流子驱逐出他们的队伍。一旦共产党人有了足够的力量,他们也清洗了许多富农和小地主出身的地方干部和党员。[131]他们有计划地从中农,更乐意从贫农和农业工人中吸收新的积极分子。共产党人有充分理由防止富农和地主渗入新的政权机构以恢复他们的长期统治,因为他们可能试图影响或破坏其政策。共产党人也有充分的理由通过使穷人反对富人的方法来发动穷人。然而,人们不应把农村人口的各个阶层在经过共产党上层周密的政策加以改变后的行为,看作是以前的分裂的简单表现。 被发动起来的农民一旦参加了共产主义革命,他们也就发现自己是一部行政机器的零件。在短暂的海陆丰模型和后来的发展之间,只有一个真正重要的区别:毛主义的建设很持久,从而能达到一个羽毛丰满的国家形态的新阶段。毛成功地组织并维持了一个持不同意见的政权。著名的群众路线说明了革命精英转变为统治精英的问题,这样的精英必须同时既建立国家,又进行革命。在江西时期一旦感觉到最初的政治紧张状态,这种两难的困境便立刻出现了。像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村干部那样,已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共产党地方领导人的江西农民受到两面夹攻。他们不得不执行一些不得人心的指示,尽管以后会被指责为专横过度,例如,强迫他们不情愿的同村人购买过多的公债券,甚至“自愿地”无偿交回他们已购的债券。[132]15年后,在中日战争末期和内战期间,地方干部的新的偏向(这次是右倾而不是“左”倾)被认为应对土地改革软弱和发动群众迟缓承担责任。对干部们就是这样,但是,1949年以前的共产党的革命运动与以后共产党的控制之间的连续性,就农民群众的行动来说也保持下来了。1946年豫鲁边区刚宣布红军的征兵运动,当地的农民便“送他们的年轻人去外乡投亲”[133]。(在1/3世纪后,被送到别的村子里投亲的是年轻妇女;当时正值1979年加强计划生育运动,这次不是为了逃避“志愿”征兵,而是为了躲避强制流产。) 总而言之,我们并没有在自发的农民骚动与共产党的农民运动的中断处架起一座桥梁,而是把它加深了。一方并不是另一方的继续。自发的农民骚动具有与传统欧洲的“农民愤怒”共同的特征。对上述许多事件,我们可以采用一个研究路易十三时期诺曼底“赤脚人”暴乱的法国历史学家所做的判断:“异常的不满情感的偶合完全不同于旨在获取共同结果的商定的起义准备。”[134]它甚至更不同于列宁式的革命准备——有计划的夺取政权。即使因战略或组织问题而延缓时,列宁主义的革命家决不会丧失他的终极目标。相反,农民骚动并不以夺取政权为目标。我们归类为“自发骚动”的各种根本不同的创举的唯一共同目标,埃里克·沃尔夫评述为:“农民为保持传统而战。”[135]留恋过去,只记得过去好的方面,或者,因过去不能回来而维护一种农民有各种理由抱怨、但其巨大优点是为人们所熟悉的既定秩序——这种渴望蕴藏在许多表面上是分散的防御性回击之中:例如,反抗外来侵略的自卫,但也包括对任何不熟悉的、新的事物,总之,实际上对蓄意的或偶然的冲击现状的任何事物的怀疑和抵制。这种渴望不能认为是心理失常。确实,它们是很好理解的,如果我们同意米格代尔:威胁或破坏传统地保持在“内向的村庄”中的稳定性的革新,随后给该村带来压力和危机,即使不是绝望。[136] 极少数知识分子在发动这些陷于怀旧或地方主义的农民进行革命方面取得了成功。然而,动员的技巧并不代表全貌。更为普遍的状况才是前提。没有农民所遭受的贫困和剥削,就不会有中国革命。关于农民运动的这一章能有效地与专述农民状况及其发展的一章加以比较。[137]人们不必与当代的许多评论家和现代的历史学家们有共同的观点,即在民国时期农民状况普遍地恶化了,就可以赞同下列说法:任何一地一时的恶化,不可避免地是悲惨的,并且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有时会引起动乱——这一部分农民即使在正常年景,也仅能免遭灭顶而已。[138]在这片土地的四面八方,农民的状况即使没有任何恶化,也迫切地需要根本的改变。我们不认为未来的“解放区”的居民是比其他地方居民遭受剥削更为严重的受害者,目的在于反驳过分简单化的社会—地理决定论。但是,应当明确的是,在中国各地都有足够的贫困和压迫,不满和疏远,使共产党的组织者们一开始就有把握能找到许多农民接受他们的宣传(即使没有达到冒险支持他们的程度,因为这是一件完全不同的事)。 最后会有许多农民充分了解他们所从事的工作而冒险行事,甚至作出终极的牺牲。他们在为革命服务中,做出了许多无价的英雄之举,但本章主要注意的是农民的利己主义而不是利他主义。当然,他们不一定是同一些农民,然而只要有适宜环境,英雄主义的种子在任何地方都会开花,即使在一般认为专心于脚踏实地的打算和斤斤计较的村民们中也是如此。不仅是共产党人的宣传,也是他们的政策和榜样,鼓舞了少数(但已可说是许多)农民超越自我和牺牲自己,这绝非偶然。一种非常特殊的联系已逐渐在共产党人和农民之间建立起来。在国民党人与农民之间没有发生这种情况。但是,从下述事实得出了严重的两可的解释:尽管共产党上层对农民处境的关心是真诚的,并决心改善他们的处境,但他们把动员农民和盼望解放当作为一个目的服务的手段,这些农民对这一目的——国家的独立,权力和威力——兴趣却要小得多。共产党的上层一旦赢得了权力,就以一种新的形式继续运用农民阶级所体现的工具:他们为了推翻旧政权曾成功地加以调动的蕴藏着不满情绪的巨大贮存库以后变成一个人力资源的巨大贮存库,他们为了使一个农业国工业化试图加以调动它,但远不够成功。如果种地的人与掌权的革命家之间的关系变得很不和谐,那是因为,除别的因素之外,农民的解放不是,也从来不曾是中国革命的基本目的。 * * * [1]见乔尔·S.米格代尔:《农民、政治和革命:第三世界中对经济和社会变革的压力》,第89页上的图表。 [2]参看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抗税抗租26起(第3辑,第1021—1023页),与盐税有关或盐工造成的风潮24起(同上书,第1023—1025页),与水和水利工程有关的纠纷21起(同上书,第1026—1028页),与土地有关的纠纷6起(同上书,第1026页)以及抢劫27起(同上书,第1031—1032页)。又参看全在1934年发生的与盐有关的风潮43起(《中华日报》1935年4月4日),以及同年发生的分属其他六类的事件一百余起(《中华日报》1935年2月27日;3月6、13、20、27日;4月18和25日)。这些表的另一缺点是,尽管它们所含信息稀少,却有时提醒人们是否应当怀疑甚至拒绝某一特定事件或风潮的分类。 [3]例如,1932年5月11日至6月10日江苏无锡县抢劫25起,两周内(1934年7月25日至8月8日)浙江东北部嘉兴县王店镇一地抢劫40余起。分别见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3页;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B/1070,附件5;又仅在1932年夏陕西省田赋风潮70起(《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2卷,第413页);牵涉佃农的事件197起,大多是1923—1932年间在江苏和浙江发生的,也就是说在跨南京10年和以前10年时期,见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东方杂志》第30卷第10期(1933年5月16日),第26—38页。也应注意抢劫和其他重要性小的事件,因为资料只提到抢劫和小事件在某时某地(如1932年5月和6月在浙江和江苏的蚕茧产区)“很多”乃至“几乎每日发生”,几乎无法估计其次数(《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0页)。上面提到的王店的40起抢劫和无锡的25起抢劫证实抢劫具有“几乎每日发生”的性质;而后一资料只表示1932年5月11日至6月10日间在县里发生的少数劫案;大多数劫案在报纸上没有报道,所以没有记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3页)。 [4]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1—1022页。关于苏州抗税,见本书第6章第1节。 [5]一位资料编集者很公正地提到,素有中国“天堂”美称的江、浙两省的劫案记录数只不过表明江苏和浙江的新闻界优于其他省的新闻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2页。) [6]杨庆堃:《关于19世纪中国民众活动的若干初步统计模式》,载魏菲德和卡罗林·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174—210页。 [7]“它企图用计算机处理过的历史数据作为一种探索手段来辨识民众活动事件的量值和构形……”杨庆堃:《关于19世纪中国民众活动的若干初步统计模式》,第174页和注①。 [8]杨庆堃:《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一个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村庄》;《中国社会的宗教》。 [9]小罗伊·霍夫海因茨:《中国共产主义胜利的社会生态学:农村影响模式,1923—1945年》,载鲍大可编:《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政治》,第3—77页;《大浪潮:中国共产主义农民运动,1922—1928年》;《农民运动和农村革命:在农村的中国共产党人,1923—1927年》(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66年)。 [10]关于苏州的催甲,见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证研究》,《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10月),第569、587—589页;弗兰克·A.洛耶夫斯基:《苏州租栈:晚清的佃租管理》,《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44—45页。但是特别提一下,受到苏州农民责难的催甲勒索事件在南京10年时期比在清末更时常发生;而且,村松祐次及后来洛耶夫斯基所研究的催甲是地主租栈的雇员,在南京10年时期不一定是这种情况。 [11]按民国政区建制,苏州府已废,不应夹注“苏州的县”。——译者 [12]见洪瑞坚:《苏州抗租风潮的前因后果》,《地政月刊》第4卷第10期(1936年10月),第1547—1562页;《苏州的农潮》,《中国农村》第2卷第6期(1936年6月),第6—8页;《晨报》1935年12月29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0页。关于1934年10月风潮,当时佃农放火烧毁催甲所有的房屋40多所,见吴大琨:《最近苏州的农民闹荒风潮》,《东方杂志》第32卷第2期(1935年1月16日),第83—84页。 [13]关于以下几段,参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的三个档卷:1—2—1001和1—2—1002,题为《浙江各地农民抗租斗争》(1927—1930年);2—2—1129,《浙江各县呈请取消施行二五减租以免纠纷》(1931年11月—1934年6月);诺埃尔·R.迈因纳:《国民党中国的农村改革:浙江减租个案,1927—1937年》,载陈福霖编:《在十字路口的中国:国民党与共产党,1927—1949年》,第69—89页。我对孙修福先生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员给我的帮助表示感激。 [14]萧信谊(音):《从1927到1945年的四川农村经济和社会》(高级研究实验学校,博士学位论文,1972年),第96—97页。 [15]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36页。 [16]同上书,第26—38页。这一汇编只特别提到220种起因的197起风潮,因为有些风潮同时由几个原因引起。 [17]注意四川一个大地主的日本寡妇的有趣的证明。见文森特·S.P.布兰特:《中华民国的地主和佃农的关系》,《中国论文集》第17期(1963年),第225—226页。 [18]例如,匪徒与债务人共谋,抢劫放债人,焚烧借条,并把其财富分给穷人。见《文季月刊》第2卷第1期(1936年12月),引用于张秋儿(音):《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农民生活状况》(巴黎社会科学高级研究学校,博士学位论文,1976年)。 [19]如1934年在山西。见唐纳德·吉林:《军阀:在山西省的阎锡山,1911—1949年》,第198页。 [20]这是发生在一个江西靖安农民身上的事,他被族人杀死。(《申报》,1930年5月30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9页。) [21]这是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7页所说的硬借。 [22]萧公权:《农业中国:19世纪帝国的控制》,第441页。 [23]这个特点被所有研究17世纪法国农民造反的学者强调,见让·雅卡尔:《经受苦难的农民》,载皮埃尔·戴翁和让·雅卡尔编:《发展的停顿,1580—1730年》(《世界经济社会史》第2卷),第489页。 [24]关于扬州风潮,见《江苏江都县农民反对清查田赋运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卷2/ 2/973。这档卷有四件档案:最后一件(16712号)最详细但不很客观。又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2198(驻南京总领事裴克),1932年10月25日;893.00PR南京/57(1932 年11月5日)和/58(1932年12月21日),裴克的月报。最后,《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534—535页和《中央日报》1932年10月23、24、25日。 [25]例如,1935年春,安徽东部和县村民抗拒丈量陈报土地。和扬州农民一样,和县村民害怕丈量单位差异(当地的亩大于他地)会造成田赋增加。[《中央日报》(1935年4月15日)第7版。] [26]戴闻:《江洲火案》。 [27]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163、166、205页和各处。罗曼·斯拉文斯基:《红枪会与1926—1927年中国的农民运动》,第92—93、99、142页。 [28]艾恺:《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218—275页。 [29]《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0—1021页。在17世纪的欧洲,规模颇不相同的加泰罗尼亚叛乱(1640年)的目的在于保留受到卡斯蒂利亚中央集权威胁的租税特权和军事特权。与1662年布洛内地方的吕斯蒂克律的战争一样,法国的许多农民叛乱(虽然在1660年和1675年间它们越来越多地表现出重要的社会面貌)目的在于反对路易十四和柯尔贝尔破坏租税豁免和特权。见皮埃尔·维拉尔:《近代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方:民族结构的经济基础研究》第1卷,第627、629—632页;P.埃利约:《吕斯蒂克律的战争与布洛内地方的特权》,《北方评论》(里尔)第21期(1935年),第265—318页;莱昂·贝尔纳:《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社会和民众起义》,《法国史研究》第3卷第4期(1964年),第457—459页。 [30]见在当涂县、萧县和江都县实行的三个实例,财政部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一:安徽省当涂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二:江苏省萧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三:江苏省江都县土地陈报概略》。江都县是前面提到的扬州风潮发生地。土地陈报引起萧县一起迅速被镇压的风潮。 [31]这种恶化在40年代重新开始并走向高潮,见易劳逸:《农民、捐税和国民党统治,1937—1945年》,第6—16页。 [32]1932年10月,扬中的示威者在用10小时放火焚烧相隔很远的私家房屋(共7处)后才攻击县衙门;当局有充分时间防范(戴闻:《江洲火案》,第22页)。在扬州,暴动者也让当局有充分时间在10月23日的决定性对抗前,调动援军和关闭城门。 [33]《收获时潮湿多雨容易毁灭农作物》,载J.C.S.霍尔:《云南地方派,1927—1937年》,第109页。 [34]《收获时潮湿多雨容易毁灭农作物》,载J.C.S.霍尔:《云南地方派,1927—1937年》,第105页;太平洋学会编:《农业中国》,第119页。 [35]伍德海编:《中华年鉴,1928年》,第524页。 [36]甘肃事例(《中华年鉴,1925年》,第579页),云南事例(《中华年鉴,1926年》,第642页),贵州事例(同上书,第637页),福建事例(同上书,第627页)。 [37]《中华年鉴,1926年》,第620页和《中华年鉴,1925年》,第586页。 [38]七个省(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河南、湖北、福建)有直接抑制谷物生产的事例,见《中华年鉴,1921—1922年》,第791页;《中华年鉴,1925年》,第575、578、583页;《中华年鉴,1926年》,第626、641—642页;《中华年鉴,1928年》,第531页;《中华年鉴,1931年》,第591、599—600页。 [39]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南京/59(1938年1月14日),第21页。在国民党政府直接控制区域,禁烟运动早在1932年生效。虽然罂粟种植逐渐遍布中国多数省份,但仍以包括西北(陕西、甘肃、宁夏、绥远)和西南的西部鸦片地带最为密集。 [40]参看《中华年鉴,1926年》,第620页和《中华年鉴,1928年》,第534页。但在初期,在国民党禁令下达前,有时偶尔也有农民因种植罂粟被处决(《中华年鉴,1925年》,第575页),这全取决于地方当局。 [41]《中华年鉴,1926年》,第641页。在四川省西南部四个县(《中华年鉴,1931年》,第600页)和四川省外其他地方(《中华年鉴,1926年》,第626页;《中华年鉴,1928年》,第524、531页)也有拒绝重新种植罂粟的情况。 [42]《中华年鉴,1926年》,第641页。 [43]《中华年鉴,1926年》,第626、628页;《农业中国》,第129—130页。 [44]例如,1925年(《中华年鉴,1925年》,第571和574页),1928年(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福州/4,1928年4月4日第6—7页),1931年(同上书,PR福州/37,1931年2月)和1933年(同上书,PR福州/51,1932年4月4日,第14页)。这类冲突主要造成农民中的死亡,但有时如1934年春在惠安,农民也杀死士兵、税吏乃至县长(同上书,893.00PR厦门/80,1934年5月8日,第8—9页)。 [45]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181页;《中国经济》第1卷第1期(1933年4月),第16—17页,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16页。 [46]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0916,精琦士电报(广州,1930年5月14日)。 [47]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云南/54(副领事查尔斯·S.里德每月报告),1933年4 月3日。 [48]关于余杭事件,参看三件有时说法不一的资料:《浙江二万农民暴动》;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上海/57(每月报告,1933年4月)和893.00/12371(克宁翰电报,1933 年5月20日);诺埃尔·雷·迈因纳:《浙江:国民党在农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3年),第221—228页。 [49]也是在1933年,(云南)昆阳小地主们在计划穿过他们的土地筑路时骚动。原始路线并不穿过他们的土地,但土地将被公路穿过的其他地主收买了负责官员。周荣德:《中国的社会流动》,第151页。 [50]《中国农村》第3卷第7期(1937年7月),第72—74页。 [51]《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5页。 [52]许多抗拒强迫劳动的事例载于《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5—1028页。 [53]戴玄之:《红枪会》,第192页。关于红枪会,参看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4章。 [54]吕西安·比昂科:《中国省政的败坏(安徽1931年)》,《近代史和现代史杂志》第16期(1969年4—6月),第306—307页。 [55]关于龙田事件,参看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1815(1932年1月25日),893.00/ 11837(1932年2月12日),893.00PR福州/48(1932年1月13日)和/49(1932年2月10日)中美国驻福州领事(伯克)的官方通信。 [56](其他数十事例中)有一例涉及(山东)平度以东地区,在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 8841,韦伯(芝罘),1927年4月2日中有叙述。 [57]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福州/57,1932年10月4日。 [58]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5141(高思,重庆,1943年9月29日)。 [59]引自查尔斯·F.罗曼努斯和赖利·森德兰:《史迪威赴华使命》,第369页。关于被征当兵农民的苦难和兵给老百姓造成的苦难,见周锡瑞编:《在中国的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谢伟思文电稿汇编》,第35—37页;白修德和贾安娜:《中国雷鸣》,第132—140、143—144页;吕西安·比昂科:《中国革命的起源,1915—1949年》,第155—157页。关于后期,见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第163—168页。 [60]详细内容:贵州东部和西部(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4991;15095),四川北部(同上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4997;15022;15026;15055),特别是甘肃南部临洮地方(同上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5009;15033;15047;15074;15109;15112,刊载于周锡瑞编:《在中国的失机》,第20—22页)。 [61]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6.1044(高思,重庆,1944年6月10日),第13页和注26。 [62]张天翼:《仇恨》。 [63]萧公权:《农业中国:19世纪的帝国控制》,第361—366、419—429页;哈里·J.拉姆利:《械斗:中国东南部的暴力病态》,《清史问题》第3卷第7期(1977年11月),第1—39页;罗伯特·B.马克斯:《海丰县在海丰农民运动前夕的社会变迁,1870—1920年》,第17—29页。 [64]《大晚报》1932年6月22日和《时事新报》1935年7月5日,引自《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535页;美国国务院档案PR南京/68(1933年10月11日)第9页和PR南京/86(1935年4月8日)第11页;《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7页。 [65]吕西安·比昂科:《秘密会社与农民自卫,1921—1933年》,载J.谢诺编:《中国的民众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第221—222页。 [66]罗伯特·B.马克斯:《海丰县在海丰农民运动前夕的社会变迁,1870—1920年》,第18—19、24—29页。 [67]若干移民确实是外国人:在辽宁东部万宝山,500名中国农民在1931年7月破坏朝鲜移民建造的坝和灌渠。日本人在沈阳事变前两个月把这件事制造成外交事件。 [68]贝克:《与中国的饥荒斗争》(未刊文稿,1943年),第147页。 [69]长乐事件在下列材料中有详细叙述: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福州/47(1931年12月4日);/48(1932年1月13日);/49(1932年2月10日);/50(1932年3月7日);/51(1932年4月4日);/52(1932年5月4日)。与此相反,四年后受到指责的长乐放债人的做法并未引起骚动:《东方杂志》,第33卷第10期(1936年5月16日),第111—112页。 [70]《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2页。 [71]《中华日报》1934年9月12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1—1032页。 [72]《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3页。 [73]涉及河南和湖南的事例载《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0页。 [74]涉及河南、湖北、安徽和江苏的事例载《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3页;涉及四川的事例载《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9页。 [75]法国路易十四时期“面包贵风潮”中也采用同样的做法,参看伊夫-玛丽·贝尔塞:《起义农民史:17世纪法国西南部民众起义研究》,第548页。 [76]关于四川东部事例,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9—1030页(军阀杨森的军队派去镇压沦为土匪的饥饿农民)。 [77]参看1932年6月无锡的一个事例。[《新创造》第2卷第1—2期(1932年7月),引自《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8页。] [78]我保留我在以前的一项研究中识别出来的六个特点中的三个,吕西安·比昂科:《农民与革命:中国,1919—1949年》,《外交政策》第2期(1968年),第124—129页。 [79]乔启明在1925年前后参观过的一个关押佃农的监牢有15个犯人,其中5个是女人,她们因丈夫出逃而被逮捕。每个犯人平均欠佃租不到30元,乔启明:《江苏昆山南通安徽宿县农佃制度之比较以及改良农佃问题之建议》,引自《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109页。 [80]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31页。 [81]参看刘广京:《世界观与农民造反:对毛泽东以后的编史学的看法》,《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2期(1981年2月),第311页。 [82]《新无锡》1932年6月4日,引自《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5页。 [83]范长江:《饥饿线上的人》,《汗血月刊》第9卷第4期(1937年7月),第125页。 [84]同上书,第131页。 [85]《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6页。 [86]陈登原:《中国田赋史》,第17页和《东方杂志》第31卷第14期(1934年7月16日),第110页。 [87]只提两个事例,请回忆农作物歉收(本身反映气候状况)和佃农风潮多的时期的一致性(本章《佃农与地主之间纠纷》节最后三条注文);很像18世纪新西班牙农业危机与农民运动的一致性(参看皮埃尔·维拉尔:《拉丁美洲的农民运动》,载第13次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当代世界农民运动谓查,总报告》,第82—83页)。第二个事例:反抗军队的次数,在中日战争期间比1937年以前多得多(见前《与租税无关的骚乱及其类型》)。引起风潮的是当时的问题或灾害(而不是要求进步的欲望和希望)。 [88]我从分析17世纪法国类似过程的法国历史学家伊夫-玛丽·贝尔塞借用这种说法:“在敌人、抢掠的士兵或盗匪面前联合起来的低地民众的任务能轻而易举地变为向国王的军人造反。”(《起义农民与赤脚农民》,第84—85页。)关于中国,参看吕西安·比昂科:《秘密会社与农民自卫》,第215—218页(和第222—224页,后者涉及群众防卫),尤其是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5章,这一章题为《保护者变成叛乱者》。 [89]罗兰·穆尼耶:《农民的暴烈行动:17世纪造反中的农民(法国、俄国和中国)》。 [90]乔尔·S.米格代尔已一般地对这种与传统的农民阶级有关系的看法作出很好的分析:《农民、政治和革命:第三世界中对政治和社会变革的压力》,第47页。 [91]小罗伊·霍夫海因茨:《大浪潮:中国共产主义农民运动,1922—1928年》,第35页。 [92]小安格斯·W.麦克唐纳:《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第268页,又见第269—270页,更广泛地见第264—280页;霍夫海因茨:《农民运动和农村革命》第6章;周丹:《北伐》,第194—198、203、227—228页。 [93]罗伊·霍夫海因茨:《秋收起义》,《中国季刊》第32期(1967年10—12月),第37—87页;《农民运动和农村革命》第7章。 [94]《星火燎原》第1集,第431—433页,胡继喜(音)著的:《红军与毛泽东的崛起》,第126页注16引用。 [95]胡继喜(音):《红军与毛泽东的崛起》,第12页。 [96]澎湃在发动海丰农民运动和建立最早的农会时很可能还未参加中国共产党;尽管如此,他还是一个认真对待动员农民群众问题的知识分子革命家。而且,他在参加中国共产党很久以前就是社会主义青年团团员。关于彭湃入党时间,见费尔南多·加尔维亚蒂:《中国第一个苏维埃领袖彭湃(1896—1929年):中国广东海陆丰》(牛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1年),第203—204页。这篇论文是许多研究彭湃论著中最可靠和最详细的论著。 [97]澎湃:《海丰农民运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52—55页。 [98]同上书,第56—67页。 [99]好比加夫列尔·加西亚·马尔克斯所著《百年孤寂》第9—16页上马孔多小城的“术士”吉普赛人梅尔基亚德斯的威势。 [100]彭湃:《海丰农民运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93—94页。 [101]在农会内的若干反对派中,至少有一派主张采取更灵活的策略。台风事件(见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311—314页和霍夫海因茨:《大浪潮》,第161—164页)说明利用环境以达到群众动员的新阶段的策略。 [102]和1928年1月初陆丰白旗派的情况一样(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779页)。 [103]关于海陆丰的恐怖,见加尔维亚蒂:《澎湃(1896—1929年)》,第704—784页各处和第825—849页。 [104]雅克·普雷韦尔:《谈话集》,第7—18页。 [105]彭湃:“阶级正义与受审判的人无关;这是内战中的必要措施。”圣茹斯特在国民公会上说:“你们在这里不是给一个人(路易十六)定罪,而只是通过一项国家紧急措施。” [106]关于旗派、氏族和地方主义,见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518—521、777—783、827—828、848页和各处。 [107]普宁县是同海丰、陆丰两县相邻但无关系的县,也引起彭湃注意,因为他领导(广东)农民运动的职责是领导全省农民运动。彭湃创建普宁农会,造反农民靠农会集中保卫他们反对当地主要市镇的方氏集团的事业。 [108]关于农民的传统心理及在这段和以下几段提到的事实,见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319、521、675、732、737—738、767、781—783、789页和附录,第204页(注32)。 [109]韦慕庭:《战败的废墟》,《中国季刊》第18期(1964年4—6月),第20页。 [110]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697、701、703—704、744—745、902、905—906页。与海陆丰苏维埃维持几个月相比,广州公社只维持几天(1927年12月11—13日),广州公社的短暂特征提供了一个相反的证明。在广州,当局不能容忍这种挑战。 [111]1924年3月,陈炯明终于下令解散海陆丰农会,这显然是在当地名流使他确信农会与广州他的敌手(共产党和国民党)密切合作之后。(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539—540页;霍夫海因茨:《大浪潮》,第77页。) [112]霍夫海因茨:《大浪潮》第8章(特别是第189和197页)。 [113]霍夫海因茨:《大浪潮》,第181—183页;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414页。 [114]关于广东,见康拉德·布兰特:《斯大林在中国的失败,1924—1927年》,第48页。 [115]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205—212页。 [116]杰拉尔德·W.伯克利:《中国的农民动员,1924—1926年》(未刊论文,华盛顿及东南区域中国史讨论会,1979年3月),第17页。 [117]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738、787页和附录第217页注87。 [118]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1004页和第1000—1014页各处。关于这段所余部分和下一段(“文化大革命”以前四五十年的海丰),见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ⅵ、、 1、8—9、35—36、39、50、56—66、96—104、144、275、789页和各处。 [119]尽管费尔南多·加尔维亚蒂在博士学位论文的第一部分中(《海陆丰社会》)(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1—146页)提供海丰有时不典型有时典型的矛盾的资料,我还是对我所说的“海陆丰大体上和农村中国的其余地方一样”负责任。我本人所认为海丰到底是农村中国缩影的感觉,也是以我在彭湃从日本回家乡60年后的一次短期访问为依据的。 [120]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793、904页。 [121]见本书第4章(陈志让著)、第12章(莱曼·范斯莱克著)和第13章(苏珊娜·佩珀著)。 [122]查默斯·A.约翰逊:《农民爱国心与共产党政权:革命中国的出现,1937—1945年》。虽然我在这段中说明我不同意约翰逊片面强调共产党农民运动的民族主义因素(与社会因素相对立),我认为《农民爱国心与共产党政权》是我们领域内发表的最引人兴趣的著作之一。 [123]见本书第13章第3节《共产党力量的增长》(苏珊娜·佩珀著)。 [124]麦克唐纳:《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第218—223页。 [125]罗伯特·A.卡普:《四川与中华民国:地主军阀主义与中央政权,1911—1938年》,第88页。又见第90—93、103—104页。 [126]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共产党与第二次统一战线》,第265页以下。又佩珀:《中国的内战》,第329页和本书第12章《新四军事件》一节(莱曼·范斯莱克著)。 [127]范斯莱克著本书第12章《新四军事件》一节。又吕西安·比昂科:《农民与革命:中国个案》,《农民研究杂志》第2卷第3期(1975年4月),第332页。 [128]原文为ping—hsiang(萍乡),应为平江。——译者 [129]胡继喜(音):《红军与毛泽东的崛起》,第13、20—24页。 [130]黄宗智:《共产主义运动中的知识分子、流氓无产者、工人和农民:1927—1934年兴国县个案,1927—1934年》,载黄宗智等编:《中国共产党与农村社会,1927—1934年》,第7—13页。 [131]萧作梁:《中国土地革命,1930—1934年:文献研究》,第169页。 [132]许经义(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政策,1931—1934年》(印第安纳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1年),第449、450页。 [133]佩珀:《中国的内战》,第294页。 [134]迪瓦尔·卡亚尔所说,见迪瓦尔·卡亚尔和格里库尔·吉耶:《17世纪和18世纪诺曼底研究》,第55页。 [135]关于中农,埃里克·沃尔夫更正确地写道:中农“百般设法……保留传统的……使他成为革命者”。(沃尔夫:《20世纪的农民战争》,第292页。)我本人要用“造反者”一词代替“革命者”。 [136]乔尔·S.米格代尔:《农民、政治和革命》第5章。 [137]由于缺乏整章论述,可参看费维恺(本书上卷第1章《农业》一节)和马若孟(本卷第5章《农业危机》一节)说明的情况和不一致的解释。 [138]用R.H.托尼的话说:“没颈。”(R.H.托尼:《中国的土地与劳动》,第77页。) 第七章 地方政府的发展 从最早时期开始,中国政治制度的质量,大体上被认为并不比最低层政府的质量好。晚清政治的理论继承了一个长期以来的争论,即现存官僚政治制度对地方社会的影响的利和弊。各县若由本地人,而不是由中央选派的外地人管理,其得失将如何?让地方人士参与政治,官僚政治的国家要承受多大风险?1860年以后国家现代化的需要,又把这些老问题以尖锐的形式提了出来。如果国家的强盛需要动员民众的力量,通过什么样的地方上渠道才能最好地得到这种力量?如果国家需要更多的钱,通过什么样的地方机构才能最顺利地得到钱?在20世纪,军事现代化、扩大的和西化的学校系统、新型的警察力量,所在这一切都需要国家设法更好地控制地方社会,并从中汲取更多的财源。 就在国家被迫以新的和更有效的方式渗透进地方社会的时候,民众运动的各种思想也把注意力投向地方政府。民族主义是巨大的动员力量,因为中国的命运越来越被看作是每个人的事,新的群体要求过问政治。这些群体主要是那些正在现代化的城市里的商业阶级和新式学校的毕业生,但也包括内地的一些地主和有科举功名的人士。立宪政府需要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发展模式,合法的国民议会成立以前,必须调查和确认选民资格的合法性。建立一些地方名流能正规地参与政治的机构,确实背离了清代的旧体制;在旧体制中,地方名流也参政,虽然也有势力,但一般是非正式的。 这样,来自上面的压力,又加上了来自下面的要求,它们的目的是要改造中国的地方政治体制。大部分中国近代的政治结构的特征,都产生于这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哪一种将最后占上风?中国的地方政治是否会因此而变得更有参与性,或者,这个官僚政治的国家是否会比以前更成功、更细致和更严厉地控制中国社会? 社会名流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 早在现代部门成为19世纪末期重要的力量以前,晚清社会名流的积极参与精神,就已从社会及经济的内部条件中产生了。政府谷物贡赋体制的弊政,引发19世纪20年代下层士绅的抗拒运动,他们以特别联盟的形式向北京提出上诉;联盟有章程、执事人及非官方的集资,堪称完善。联盟从未得到官方的认可,成员也容易受到指控。在太平天国叛乱期间,地主名流卷入类似的团体,但这次采取官方支持的地方团练形式。团练具有社会名流积极参与的传统特征,但它在职能上并不是严格专门化的。同一地方领导层可以使用团练于各种用途,如教育和慈善救济工作,很像宗族团体可使用其财源于各种各样的需要。政府在叛乱年代依靠地方名流的领导,形成了一种新的模式,即他们带头组织团体和筹款,可以得到官方的保护并取得合法地位。 到18世纪后期,水道管理已经成为地方管理人才的一个重要的用武之地。例如,在上海县,地方名流负责疏浚河道,并向地主和商人征集款项。这种办法超出了特定的社区自愿捐助的原则,主事人具有绅董之类的准官衔,以表示他们在官府边缘的地位。这种办法称为“官督商办”,这是一种弥补县级官府统治薄弱的混合制度。[1] 社会名流的积极参与和官方的支持相结合,也表现在慈善救济方面。例如,江苏嘉定县以下的行政机构,即由救济站的网状组织发展而来。31个这样的施粥厂原建于1805年,以救济饥荒。在整个19世纪中,施粥厂的董事逐渐成为在地方行政中辅助知县的近乎常任的官吏。在他们之下轮换任职的是村长。随着集镇网络的交错发展和市场地域的分化,地方行政区划也相应改变。市场社区的政治功能从而正规化,而由地方名流充任准官吏性质的管理人员。在这些富庶的商业化地区,地方名流的管理功能已渐超越非正式的调解和特定的社区服务工作——而我们的“士绅社会”的概念常常就是与这两点联系在一起的。[2] 城市化使古老简陋的城市服务过时;城市士绅和商人也发现他们自己正在取得一种新的综合性的行政管理身份。19世纪后期,士绅管理的善堂和商业公会,正在负起一般城市服务的责任。这是利用传统的社会事业机构发挥新的作用。到19世纪后期,也就是说,在现代型商会出现之前,地方官府授权传统城市组织担负起市政的某些职能。此外,综合职能模式是由专门职能模式发展来的,而不是相反;救火会担负慈善和民团工作;善堂担负民团、救火、街道清扫和道路保养。当然,做所有这类工作,都是为了给商业和士绅宅院创造一个有益的、安全的环境,深合老式的士绅服务的精神。这些社团的准政府权力,包括征收商业税款。随着这类社会事业机构在20世纪头十年的发展,它们的职权也扩大了。上海市政工程局议董在1905年创立,部分地是受公共租界工部局的成功的启发。在官方直接赞助下,地方绅商受权选举董事管理城市服务,如道路、电灯和警务。议董具有城市政府职能的更明显的标志是,议董拥有征税和司法权能。[3] 由社会名流管理的新公共事业,其财政基础必须是在土地正税之外。清政府已经尽其所能防止地方名流介入土地正税系统,虽然到了19世纪,某些土地附加税已由士绅参与的机构征收。然而,一般地说,这类附加税是杂捐,给地方名流提供了一条介入地方财政系统的合法渠道。和更有名的厘金一样,这类杂捐可以很容易地扩展为新税源,官府很难监督。20世纪第一个10年的“地方自治”活动,包括举办新式学校和警察,就是利用这类捐税。它们的征收大多由地方名流管理,他们急切地不让县的办税人员插手这些新税源。 产生于这类地方活动的一项制度变化,是官方明确规定“地方”征税范围。在此以前,县政府仅有正税收入的合法“保留”部分,外加非正规的“例定费”以补知县和下属官吏薪俸之不足。直到1908年才建立起地方计税基准,划定县里名流可以用来作为地方政府新事业经费的税款。在1908年的县治所在地、集镇和村镇的自治章程中,规定土地特别税和附加税为这类新单位的合法税收。 1909年,在新组建的度支部的一套大型出版物中,对国家、省和地方财政范围有详细的规定。[4]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地方士绅已经多么深地卷入征集与动用地方税款的工作。他们向地方商业与服务业征收各种杂税,并把所收税款用在新组建的县警察部队和新式学校。社会名流参与新教育制度特别重要,新教育制度迫切需要新税源。现代化的学校在数量上迅速地增加(例如,在山东,从1903年的140所增至1907年的3424所),成为吸引社会名流参与的新天地。地方取自商业的捐税大多避开县衙,“由士绅管理和不经官吏之手”。[5] 地方名流的管理工作,伴随有大量的理论著作的出现。关注地方政府曾经是19世纪60年代“中兴”的一个重要部分,当时中国面临随19世纪中期叛乱而来的混乱与破坏。[6]省当局所作的努力,是采用加强传统的控制和宣教机构以巩固地方税务和秩序的基础:整饬县政,振兴儒家教育,重建地方经济。与此同时,有的人在寻求新的途径,认为只有找到一种新办法控制社会名流的能量,帝国体制才能存在下去。争辩者(最有名的是冯桂芬)认为地方名流多年来非正式的政治势力不是帝国控制的合适基础,需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及其以下的行政管理。清代末期的几十年,占主流地位的思想认为,中国政治体制的复兴有赖于对地方政府所采取的新办法。如何做到这一点呢?问题是,是否要通过吸收社会名流到地方自治机构中来,从而达到把他们的力量用于国家的目的,或者,一个向下延伸到村级的更官僚化的控制系统,是否更适合中国的政治传统。 19世纪90年代末,由国际压力突然引起的危机,使解决这个问题有了新的紧迫感。社会名流对外国压迫者的义愤(和暗地里对不能保卫国家的满族人统治政权的不满),导致要求扩大政治参与的范围。戊戌维新运动包含一股值得注意的地方积极精神的潮流,它预示着利用好地方名流的力量将是建成强大国家的唯一途径。像黄遵宪这样的改良派人士,在呼吁以地方自治作为强国基础之时,心目中显然以日本作为榜样。黄遵宪断言,官方的控制只能导致依赖和被动,而这正与全然觉醒的民众的素质背道而驰。[7] 戊戌维新运动的失败以及义和团运动的灾难,加强了要求立宪的呼声;人们认为立宪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要求在地方政治方面实行改革。康有为在1902年写到,地方自治对国家复兴来说是必须的。关键是动员民众的力量,特别是动员地方名流的力量。只有在管理自己地方社区的策略方面长期研究,才能使中国人适于在竞争的世界中生存。康有为在文章中吸收了顾炎武在17世纪信奉的旧“封建”思想,地方人士对他们社会福利的关心远远超过按照回避原则从别处调来的官吏。康有为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够动员民众的力量,完全是那些国家的地方自治长期实践的结果。经济发展和国家强盛必然会跟随地方政治力量的动员而来。可通过立宪制度把这些力量用于国家,地方主义决不会减损国家的凝聚力。相反,康有为认为两者是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8] 在立宪派中间,康有为的弟子梁启超是地方自治这一新思想的最主要的推动者。他认为自治将主要有益于中国的民气。自治绝不是一种分配权力的方案,而是一条加强内部纪律、充实整个国家的途径。虽然没有官吏从“外部”统治他们,但是民众会最终为一系列的社会法则激励,朝向他们共同的目标迈进;这个目标就是国家的团结和强盛。和康有为一样,梁启超相信自治对个人性格并最终对群体起到改造作用。立宪派的主要对手章炳麟,作为同盟会的发言人,带头抨击“封建”思想。中国数千年以前就脱离了封建时代,它不同于西方国家——更不必说日本了。他认为,那种以为中国适合于实行西方变体的代议制政府的观点是荒谬的;它只会在从政者中导致追求自我利益和相互竞争,并在地方社会中导致无政府状态。(可能是作为革命的后果)所需要的是一个肃清腐化、纪律严明的适应统一的民族国家各种需要的官僚政体。[9] 晚清官方关于地方自治的观点,大部分是由袁世凯的活动和提议形成的。袁世凯在1902年被任命为直隶总督后不久,即开始在天津建立现代化的警察和教育制度。天津被列强视为它们通向京城的路线上的一个枢纽;在义和团事件后,有效率的市政管理被认为是避免中外冲突一再爆发所必需的。袁世凯的计划不仅包括现代的警察和学校,而且包括吸收和利用地方名流的措施。这要通过在天津府属各县实行代议制去做到。新的警察局首先在天津县示范,进行居民普查,作为制定选民名单的基础。天津县议事会在1907年选举产生,成为清政府建立名流代议机构的样板;清政府认为,这种代议机构在对待地方自治权限范围的问题上,应恪守基本保守的观点。在采取这一步骤走向以名流为基础的立宪制度的同时,袁世凯开始把新式警察系统扩展至直隶的其他地区,从而把地方治安系统牢固地置于官府的控制下,加强了知县的权力。[10] 义和团事件以后列强撤出,华北地区处于无政府状态,袁世凯以名流为基础的民主制和官府控制结合起来的试验,可看成是他对所接管的这一混乱局面作出的反应。在日本人的影响下,较为严厉的政府控制,将会在地方名流的合作下建立起来。 这种观点也体现在清廷自己对地方行政的看法上,1908年颁布的法令授权逐步设置地方谘议局作为全国立宪制度的基础。朝廷认为地方自治只是传统的绅—官关系的延伸;在自治中,地方名流能够做那些县政府不能执行的工作:主要是在教育、公共救济和公共工程等固有士绅管理领域内。在官府密切监督下,自治团体在地方政府中起纯粹的补充作用。当然,这里没有我们先前在维新派分子的著作中见到的动员民众的热切呼唤。[11]中国地方政府的改革将在以后的30年中摇摆于这两种概念之间:追求动员和追求控制。 议事会和“新政” 政府支持的宪政,尽管有种种局限性,但对地方政治的冲击还是巨大的。一旦清廷本身开始承担起有限的制度改革,建立合法的机构加以实施,地方名流固有的积极精神便大规模地发扬出来,这正是国家机构压倒之势的威信的标志。庚子义和团运动带来的羞辱震撼了全国,导致朝廷支持的措施出台,从而开创了地方名流参政的许多渠道。其中首要的是1901—1905年的教育改革,首先是授权创立一套仿照日本的新式学校体制,采用西式课程。当1905年传统的科举考试制度废除,新式学校成为社会流动的标准渠道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名流大量参与新体制的管理。地方政府经费与人员的不足,使得新式学校系统主要成为地方名流的事业。1906年根据敕令在各县设立“劝学所”通常安排地方名流任董事,他们立即埋头于全县范围的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正如教育是为了地方的文人学士,官方新委办的商业公所是为了商人和厂主。和新的学校系统一样,商业公所是一种非官方负责的系统,名流活动家可借以在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12] 然而,采取市议事会和县议事会形式的地方自治,是县名流进入政界的最重要的渠道。它的机构的声望接近于官府,引人注目,而它介入政府事务的能力,似乎就是对地方精英议程上的一些长期忌讳的问题发言。其中一个主要的议题是采取控制公共财政的某种措施,因为公共财政被看作地方官吏和幕僚过高收益之源,对社会并没有什么益处。自19世纪90年代末以来,地方自治一直是维新派的战斗口号,现在已是清廷1908年明令宣布的新宪政纲领的正式组成部分。省谘议局代表选举法颁布后不久,清廷(在1908年8月27日)宣布可以制定设治的城和非设治的镇乡的自治章程。1909年1月18日,北京颁布了这些自治章程。[13]各级行政单位的自治也随之登台:1910 年2月6日,北京颁布府、厅、州、县的议事会章程。 建立议事会的过程首先是举行选区(1909年诏书规定的城和乡)的选民普查,并向民众宣传地方自治。这些工作委托给县名流组成的新的自治事务所和自治研究所。像公民权本身一样,两所管理人员限由有财产的或受过教育的名流担任。考虑到这是崭新的事业,议事会的选举和召开如此之快是非常惊人的。例如,在比较先进的东部省份,地方议事会在1911年秋开会。无论对选举和议事会实质的理解多么模糊,很显然有一股参与地方政治的强大动力。除上述行政单位建立议事会以外,县议会的选举也在1913年初举行,这就是说,县选举与县城选举是不同的。是由20人组成的每一议会,选举出参议会,由县知事任议长。此举看来为名流参与正式的地方政府工作奠定了新的基础,它标志着与过去体制的根本决裂。[14] 不管地方士绅和商人多么热心自治,最初阶段的进展速度看来很可能取决于官方的态度。江苏虽然以有积极参与和高度商业化的名流而闻名,但在进程中由于南京两江总督迟疑不决,而明显地受到阻碍。 清廷“地方自治”纲领的理论基础,仍然是保护官方特权。正如立宪筹备局指出,名流管理的地方性活动的范围,从未很清楚地与官方统治范围划分开来。所以官方的软弱必然导致名流的越权,反之则处于无休止的争议之中。明确划分“地方人士管理地方事务”的范围,有可能使地方名流的积极参与和官方的压制都不至过分。地方自治必须限于“官方政府”不能执行的职能,即官方系统无力提供的公共服务方面。这纯粹是为官僚制国家——它把地方权力委托出去——认为合法的一种辅助职能。[15]教育、公共卫生、道路维修、公共救济,加上像电气化和供水系统之类的“改善”,均属“士绅”传统关切的范围。如今这些职能由明确的授权划定了范围,并由选举出来的地方社区代表来管理;在朝廷看来,对于国家官僚体制的权力是一种安全和有用的附属物。很明显,这种办法保证公共服务职能得以执行而不冒官僚政治受到太大的政治挑战的危险。 实际上,地方议会和议事会的事务范围与传统的名流事务范围相比,并没有很大的区别。诸如供水系统的维修、教育和公共救济之类传统的项目,都列在它们的议事日程上。为这些组织的活动筹措基金,常为它们讨论的问题。自治组织没有既定的地方收入基础,只有在正税边沿上筹集基金。特定的商业课税(类似厘金),土地正税之上的附加税和有限的政府接济,它们简直不能为充满活力的地方政治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 名流参与地方政治的潜力,由登记条件放宽、选民数量迅速增多的现象表现出来。1909年选民约170万人(其中约100万人实际投票),只构成全国人口的0.42%。在1912年君主政体瓦解后,登记章程更为开明(根据居住地而不是传统的“出生地”,要求财产和教育的条件也较宽松),选民可能达到了4000万人。[16]虽然我们对早期地方和省议会选举中投票者的兴趣和行为所知甚少,但是由县级关切的政治事务范围可以看出,对地方发展普遍关切,对县财政问题普遍有争议。镇议事会和县议事会逐渐从传统名流关切的事务扩展开去,创办了诸如电灯公司和现代诊疗所之类的现代企事业。 纵观民国时期代议制的议会存在的近20年,可以看出它的发展过程呈现两种对抗的趋向。其一是在较为先进的县,名流扩张和部分政治化。议会和议事会,作为表达政治利益的一条渠道,对于名流权力的传统机制不适应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和经济体系的一些县,尤其重要。(在较落后的地区,设立新的公共机构显然不太有用;传统的亲属关系和经济联系仍是地方名流所需要的。) 另一种趋向是官僚政治的权威通过强制的方式重新逐步地树立起来。面对难以驾驭的地方议会运动,袁世凯下令废除地方自治,代之以一种更适合官方控制的形式。袁世凯的体制在县以下保留了区,其辖区大小为每县只设区4—6个,区长实际上是县政府的官吏,不是社区选举的代表。[17]袁世凯去世及其帝制失败之后,地方议会从1921年到1927年有过第二次短暂的繁荣;但环境已经改变。专门的行政部门已经出现,掌管诸如教育之类职能,所以议会如今只是开会为这类机构筹资,而不是管理它们。而且县知事通过参事会——成员仅有一小部分由议会选出——收回了大部分控制县事务之权。这样,袁世凯对议会制的攻击,可以看作只是重新强力推行官府控制的总趋向的一个极端例子,羽毛未丰的地方名流政治机构敌不过这种趋势。[18] 名流领导的议会运动在农民中也不受欢迎。从一开始,地方自治在县一级显然不可能在民众中组织起支持者。相反,在许多地区,还偶尔发生民众的暴力事件,以之作为对那种被视为仅仅是名流另一种投机活动的反应。尤其是民众对新式学校泄愤。这些新式学校比传统学塾花费超出甚多;其经费必须以日常零售商品消费税和土地附加税的形式从平民中筹集。由于新式学校和传统学塾相比,农民更难进入,所授科目对他们又不太有用,新式学校被理所当然地视为征税于民而无利于民。民众愤怒的另一个目标是地方自治机关本身;有的项目,如为造选民名册而进行人口调查,使民众害怕是征收人头税的前奏。普遍以地方寺庙充当学校或自治机关之用,触犯了民众的宗教情感。自治运动早期接二连三地引起骚动,导致纵火焚烧新式学校和自治运动领袖的住宅。地方名流使自己陷入一种境地,即看来是最进步的改良与发展计划,却被视为经济上的剥削和文化上的触犯。[19]自治正迫使改良派的名流与保守的农民进一步分开,而不是创造出一种由名流领导和民众支持的充满活力的地方政治。县级名流上下都无同盟者,既不大可能从下而上地改革中国的政治制度,也不大可能成功地与复苏的官僚政治国家竞争。[20] 区域政体 从构成宪政运动的提议、章程及地方权力竞争的一片混乱中,出现了一些改组地方政府的具体活动。由于中央政府失去在地方贯彻其意志的能力,这类活动首先在省的保护下扎下根来。这一情况实不足为怪。活动是从山西省的军阀领袖阎锡山的计划开始,他打算通过把新的重点放在村级组织,以便更好地控制山西。省里的这种创议由于是从军事掌权者开始的,所以不大可能很重视民众动员或参与。尽管这种计划无不冠以“自治”的美名,但是实际重点却完全在另外的方面。 山西计划 由山西督军阎锡山在1917年创始的“村制”,是能说明下面过程的例子,官僚政治的解决办法是从自愿主义和民粹主义的纲领中产生出来的,并最终成为民国时期地方政府的主要统治形式。阎锡山的村制是两种趋向的产物,两者的意图都是保守的:第一,袁世凯(在1913—1914年)取消县和省的自治,接着推行区的地方行政“实验”制度,区是县以下大体上与传统的乡规模相同的单位。根据袁世凯1914年的计划,这些区由任命的区长管理,区长实质上是县政府的助手。区被阎锡山采纳作为县与村的桥梁;每县三至六个区,主要作为警务与税务的行政当局而发挥作用。第二,阎锡山利用乡绅想通过教育和改造公共道德以求得乡村复兴的积极参与的传统。 山西村制的起源可追溯到乡绅领导的模范城镇河北省翟城;翟城实验后来在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作为定县计划的基础而很有名(见下)。翟城米氏家族积极参与地方教育和自治,甚为成功,县知事孙纯斋宣布该镇为模范镇,后来该县本身又为模范县。孙纯斋于1914年任定县知事。两年后他被阎锡山选为山西省省长。不管他的提升是否归因于他在村级行政管理上的独特经验,他抓住这个机会力促他的恩主阎锡山推行他振兴地方政府的方法。孙纯斋任职不到一年去职,但这种新的行政体制仍然是阎锡山实行地方控制的基本战略。[21] 阎锡山的新村制正像它的发展所显示的,与袁世凯政府1914年颁布的地方自治章程相当一致。这些章程的目的在于驯服民国初期生气勃勃的县和省的政治活动,因为在县、省的政治活动中,地方名流与官府争夺对寺院财源的控制权。袁世凯废除省、县议会,目的在于地方政府中有更多的官府色彩;基本单位区的行政辖境太大,难与任何县以下的自然单位一致(例如太大,难与标准的集市乡镇一致)。它的含义是清楚的,县以下的自治在经过一系列的规定阶段以后终于出现时,对官吏的监督比对地方社区的政治组织更易作出反应。[22]新“村”制所增加的单位就是村,类似清代的“编村”,在村内,小社区一般在村长领导下相互联系起来。村制随着在山西的发展,变成了一个传达政府指令的次官府结构。村长一般不识字,依靠县当局指派,几乎不能独立地主动行事。一份1922年的督察报告断定,他们甚至不能有效地贯彻官方的命令。区长能力较强,虽然全是山西人,但都不派在本县任职,这等于把前清“回避规定”扩展到县级以下的行政单位。作为低级行政官吏,他们不可能鼓动“自治”之类的有生气的地方政治运动。然而,省政府的直接任命使他们在官僚政治体系中有较高的地位。 山西村制的官府气味,在划定行政村界的活动中得到加强。划定村界是以已知的行政管辖权代替惯常的人际关系。更重要的是它对土地税的管理有用。行政村起的作用相当于清代催征税粮的里甲,可是如今有了根据阎锡山当政初期进行的地籍测量所划定的更准确的村界。[23] 就行政史而论,阎锡山大受吹捧的“村制”,只不过相当于实质上的旧时帝国税政体制,加上自愿主义的自治外表,附以十进制户口单位的旧保甲监视系统的翻版而已。 在这方面,阎锡山的村制是20世纪把整个征税责任确定在村,从而加强村作为政治行政单位做法的一个例子。成问题的特别税以“摊款”闻名,这是为满足政府不断扩大的需要而向地方社区特别征收的。摊款最初是一种支付巨额的庚子赔款的方法,但后来成了为省及地方政府的现代需要,特别是军事需要而筹款的通行方法。阎锡山在建设军队方面的成功,多归因于他卓有成效地由村经办摊款向地方社区征税。这显然是他的“村制”的预期结果,不管如何用改良主义的纲领加以粉饰。 然而,改良主义纲领还是为山西取得了名闻全国的声誉。旧保甲和里甲的规模被用来推行禁止缠足、禁吸鸦片、公共治安和识字运动,取得明显效果。梁漱溟强烈批评阎锡山计划的官府色彩,却觉得它在社会改良方面颇有值得称道之处。总之,我们可以这样评价山西计划,它是一个积极行动的省政府坚决把官府权力向下推行到村级所做的努力。把它归功于米氏家族的翟城实验,大多为虚浮之词,但是,当时有一共识:密切注意县以下的政府是20世纪议程上的重要问题。[24] 山西不是推行地方政府改革的唯一省份。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努力是,“桂系”通过实施全省民团制度来加强地方政府。通过训练村镇领导人员,并把他们列入民团干部,希望把军事纪律的精神灌输给他们,以便省当局的命令能有效地传达到下层。这些首领还在“基干学校”体系里担任教师,促进识字运动,培养公共精神,和鼓励经济自足。从严格的军事观点看,民团可作为全省征兵的基础。其理想是古老的“兵民合一”思想,不仅是为了建立丰富的兵源,而且要把高度的纪律意识灌输给全体民众。这种制度在1933年开始实行,但是没能击退六年后日军的进犯。和山西制度一样,广西模式旨在通过加强省官僚政治的权力,使之渗透到乡村社会,来实现地方的管理和发展。[25]也有人认为省办民团能排斥有势力的“土豪劣绅”控制下的固有的地方民团。 省里的这类主动精神,往往能反映其军阀靠山们的兴趣和气质。山西制度强调保守的社会目标和道德的提高;广西则在社区建设的词藻以外,强调尚武的民族主义。两者都赞颂地方自治,但它们的实质是官府控制。值得注意的是两者都决心使官府在组织的最低层做到有效的控制,实际上是把官僚政治扩展到它晚清的层次,也就是县以下。在这方面,山西制度尤其重要,因为它影响了1928年以后南京政府的地方制度。 南京政府关于地方行政的早期政策 作为保证社会改造和国家统一的运动,20世纪20年代的国民党人取得政权,承担着实现孙逸仙的民主中国理想的责任。这个理想体现在《建国大纲》中,表达了他在宪政问题上成熟的观点。《建国大纲》发表在1924年,当时国民党与苏联的联盟正在积极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它反映国民党左派的观点甚少。实际上它是孙逸仙长期坚持的如何实行民众主权观点的重述与完成。 孙逸仙认为不习惯于立宪政府和政治参与的形式和观念的国家,建国必须遵循自下而上,从县到省,到中央的顺序。公民必须在国民党的监督下,根据县的模式,在“自治”的形式和实践方面接受训导。在政治发展的这个“训政”阶段,党的领导目的在于使一个省内所有的县实现“自治”,然后在省本身实现“自治”。当大多数的省份能够如此自治时,国民大会即可颁布一部以五权分立为基础的宪法。 这种从下而上的政治发展模式,无非是孙逸仙由康有为、梁启超及其门徒在20世纪头十年中,大肆宣传的“自治”理论中引申而来的。孙逸仙显然早在1912年就信奉地方自治的思想。他认为,地方自治是一个强盛、统一的国家的当然基础。他的理论基础,不论在论调上还是在实质上,与我们讨论过的梁启超的理论基础几乎没有什么不同。至1916年,孙逸仙已经把地方自治与他的含糊但令人深刻感觉到的平民主义联系起来;为避免旧时的专制政权更迭不已(它曾是大部分中国历史的特点,而今又在民国重演),需要使民众成为政府的基础。要做到这一点,政府的机构必须从下而上地重建。国家最高层的结构就如同是房屋基础上的屋顶横梁。 然而,孙逸仙有关国家政治发展的理想实质,不能单从平民主义的自治的基础上去理解。虽然他对同时代的美国的诸如创制、复决、罢免之类进步措施的印象很深,但是,他也深信需要名流领导来训练中国民众去使用这些权利。“有识之士”是现代化的名流中最开明的人士,将引导民众走向民主。中国民众天性温顺驯服,因而是这种名流训导的极为适当的对象。[26]真诚希望有一个民主的中国出现,同时深信为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坚定的引导,这样的混合体从一开始就浸染着孙逸仙的政治思想。国民党执政者在1928年以后巩固他们权力的过程中,发现这两种因素难以相容;在后来的年月里,这对他们来说,证明是一个难解的问题。在新的国民党政府采用孙逸仙的《建国大纲》作为指导文件的时候,这个政府在地方行政上几乎没有经验。这个理论的历史根源混乱,加上表达含糊不清,毫不奇怪,很难在中国的地方社区产生一种可行的立宪民主形式。 地方政府的官僚主义化 国民党政府对待地方行政的政策演变,表现出一种偏离孙逸仙的地方自治概念,并向着更有力的官府控制体制发展的总趋向。在这个过程中,地方名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残存的一些方面,成了反复攻击的目标。许多这样的行为发生在国民党内保守思想复苏的环境里,也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标志国民党政府对待民政的态度的特点,即狂热追求国内治安的环境里。 1928年9月,南京政府颁布了《县组织法》的最初文本,它试图既规定地方政府的行政结构,也规定代议制的民主职能。县的行政机关本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县长直接领导下的职能科,另一部分是由省政府同名的厅控制的专门局。例如,县政府的财政科有省财政厅控制的财政局与之平行。这种奇特的职权划分,实际目的是把(委托给局的)纯地方的职能与(由县政府的科处理的)省及国家的职能分开。县长不控制局长的任命,意味着地方行政相当大的部分(以及为它提供的经费)留在县长控制之外。例如,地方教育由教育局管理,教育局长直接由省教育厅任命。[27] 县组织法也试图规定县级以下的政府单位及其在代议制政府体系中的作用。以山西为榜样(山西省长阎锡山被任命为新的南京政府内政部长),建立起一个多级行政单位体制。直接在县下的是区,自民国初期以来就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次级单位。区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根据地方条件从10个乡到50个乡不等。然而,和它的山西榜样一样,区显然是比任何自然社区所能界定的要大得多的单位,它适合官府的行政管理或划分选区,但不适合地方自治。[28]区以下为自然社区。在乡村,100户或更多为村,在城镇,同样大小为里。在村或里以下为一种互相监视和共负地方责任的单位,即研究中国史学者所熟悉的保甲。但在《县组织法》中称为间和邻(25户为间,5户为邻)。除区以外,每个自然社区最后须有选出的首领和议事会。然而,在举行地方选举以前,首领要由县长任命。 不论《县组织法》付诸实施的前景如何,若根据国民党政府明确承担义务要执行的孙逸仙《建国大纲》的规定,原来的《县组织法》中有关地方民主的条款,是人们所能期望的最少的。县既须是行政单位,又须是自治单位;县长是由科长和局长组成的县政会议的主席,与之平行的有选举出的县参议会——拥有审查预算和政绩的广泛权力。在县以下,所有单位都被整个看作“自治”机关,有选举产生的区长及下级参议会。自然,在选举程序制定出来和民众受过自治实践教育之前,这些级别的人员仍由县长任命。[29] 然而,实施这样一个地方民主化计划的环境,有可能导致要求更大的控制,而不是要求更大的地方自治。为内战的频仍和外国的侵略以及世界经济大萧条的社会影响所困扰,政府视国内治安为当时大家最关心的事。结果是加强了国民党内部,与民众参政相比,更注重官府和军队效率的分子的力量。从1928年末开始,南京政府完成了《县组织法》的修订,它具有加强官府行政的作用,同时推迟实施地方自治的日期。南京政府控制下的各省民政厅的代表的会议认为,县组织法在推行县参议会方面过于仓促,民众对此没有准备。召集参议会要推迟到区长民选出来以后。接着把召集参议会规定为不迟于1933年。[30](对召集县参议会的犹豫不决,使人想起30年前袁世凯对于这类组织的怀疑态度,当时地方自治运动几乎被摧毁。)根据民政厅代表会议的精神,立法院通过一项法律(1929年5月11日),确认县长在有关地方自治所有事务方面的“训导”职责。这项法律还通过把区长的任命直接置于省民政厅权限之内,以加强省政府在地方行政方面的作用。县长负责提出所在县专门职能局的局长人选,由省政府任命,从而拥有控制这些局的较大权力。[31] 同时,发现县以下行政的原有模式不适于普遍采用。经南京政府修改的山西“行政村”制,接近于旧保甲的用数字表示的聚合体原则:一个行政村应有100户左右,把几个小自然村连接起来,由政府任命的首领管理。南京政府现在发现它与自然聚落单位太不一致,遂颁令恢复更习用的民国初期的“乡”、“镇”的名称。[32]这也是放弃单一的国家地方行政制度,同时承认南京控制华东和华中以外的省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 就自治和行政改革而论,省长们越来越发现《县组织法》的宗旨不实用。内政部主办的两次省民政官员会议,作出了旨在冲淡原来宗旨的决议。1931年举行的第一次“内政会议”,决定放松对地方单位规模的严格的数字限制;限制乡和镇的行政聚合体不超过1000户,在稠密居住区是不现实的,因为这会造成地方控制网络过细,在经费或人员配备上都不能做到。而且,限制区长只能由经过训练的地方政府人员担任也不现实,因为训练所需人员的设施不足。最后,要求在1929年底以前全面实施《县组织法》,由于各省条件参差不齐,也发现是不现实的。 第二次会议在1932年12月召开,这次会议进一步抨击了《县组织法》。由于地方传统和社会条件千差万别,实行全国统一的制度已不再认为可行。今后,无论县以下地方单位的规模,还是其组织原则和命名方法,都无须听命于南京的内政部。更值得注意的是对自治作为地方组织的原则加以攻击。县以下单位,从区开始向下,原为《县组织法》指定的纯自治体;而今地方自治只是那些单位职能的一部分——它们也应是县官员领导的低级行政单位。县本身如今主要是行政单位,作为自治单位只是次要的。在所有层次,自治职能受到的约束更紧,例如,警察只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事,而不是任何自治体的代理。根据推荐的行事方式,县长对自治体的预算和活动有更大的监督权,包括对自治议会通过的任何决议有实际的否决权。由各省民政厅长提出的这些建议,目的在于监督和控制自治体,甚至要把它们变成县政的辅助的分支机构。同时,这些建议等于承认南京政府以改组地方行政体制的标准化形式,来贯彻其法令的权力非常有限。[33] 第二次民政会议建议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裁撤县政中的专门局,把它们的职能归入县政府的相应科中。这种意见的意义超出了单纯简化的范围。它具有通过加强县长对公共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力,使县政恢复更为习用的模式的作用。然而,加强县长的权力本可以不那么依靠传统的办法,而更多地依靠“CC系”扩大它的影响,即通过把中央政治学校受过现代化训练的毕业生安插到国民党控制的省份当县长。如果是这样,那么清代以来县长权力的减弱真正是一个严重问题。例如,蒋介石在1932年抱怨增设专门局分去了县长的很多权力;他说,实际上是省政府类似的厅拥有任命和监督县里局长的权力。[34] 新政策下受损失的是省级的专门人员,以及民国初期以来即参加专门局工作的地方名流。而今这两部分人都不能对县的财源有多大的控制。只是截至20世纪30年代,地方名流介入县专门局有多深仍是个有待研究的问题。看起来他们的介入从民国初期就有所减弱,当时地方文人学士对诸如教育和经济发展之类的专门局颇能控制。如果是这样,那么20世纪30年代成为政府改革口号的裁局改科,就是使县政府恢复到更为司空见惯的官府模式的最后一个步骤。削弱地方的这类参与,同国民党统治初期发生的实际放弃地方自治的计划如出一辙。[35] 到1937年,这类政策大都已被采纳,它们十分切合当时蒋介石在南昌行营指挥的“剿匪”(反共)战役的精神。我们在接触到作战文书档案以前,只有依靠推理来判断这种官府化的努力来自何方。[36]但是,有迹象表明蒋介石和他的亲密顾问支持这些政策。 例如,裁局的计划似乎于1932—1933年出自湖北,可能得到了蒋介石手下张群的支持,作为减少行政开支运动的一部分。这项计划为鄂豫皖共产党根据地“剿匪”方面采纳,成为县级的官方政策。1934年3月,蒋介石在南昌行营召开省主席会议,研究新的民政措施,作为其在江西及其他“剿匪省份”军事围剿的补充。“裁局改科”的思想在蒋介石的秘书长杨永泰的报告中,被宣布为普遍的政策。正式条例于1934年12月颁布,供所有剿匪省份实施。不论这项改革是否达到了加强县长权力的目的,必须承认它所取代的制度是浪费的和混乱的。让公文在县专门局与省会的对口厅之间往来,不经过县长办公室,是削弱县政府,又是向地方政治注入另一种保护制度的做法。 30年代中期另一个官僚政治的进展,是重新设立区为县以下的公安单位。人们当能想起区原是从山西样板借用来的,最终应担负自治的权力。以后只是暂时放弃区,赞同民国初期以来的三级自然单位制。但是,30年代的反共作战又使得区的地位突出起来。这项措施由鄂豫皖剿匪总部首倡(和裁撤厅的措施一样),于1932年具体化,成为一种能够引入监督重建的保甲制度的公安机构的方法。这项措施也在1934年南昌会议上得到蒋介石认可。问题是只加强县一级政府是不够的。杨永泰抱怨说,区以下仍然是“土豪劣绅”的世界。这些人大概更可能引起叛乱而不是平息叛乱。[37]无论如何,这样的地方名流没有被看作是改革后的县政的有效工具。五个剿匪省份(河南、湖北、安徽、江西及福建)如今(1934年12月)奉令在每县设立三至六个区,区长经县长推荐由省政府任命。借自山西制度的官僚政治的特征,是区长不能在其家乡县内服务;回避的规定传统上是正规官僚政治的约束手段,如今用来控制县下一级的人事安排。[38] 在县、省之间,加紧官府控制也留下了痕迹。虽然南京政府已裁撤民国初期沿用清代的中间一级的道,但是,30年代地方行政的特殊困难,导致若干省政府重新实行这一级的监督。称为行政督察专员的官员,于1932年首先在剿匪省份任命,但渐渐更广泛地设立此职。治安,特别是反共作战,是他们的主要事务。这种新设的机构是由这样一些组织,如江西为反共而设立的“党政分会”发展而来的。颁布这一制度最初并未通过中央政府的正常程序,而是(和刚才讨论过的县级措施一样)通过剿匪总部。由于按照宪法纲要其合法性可疑(宪法纲要正式规定省县两级制),行政督察专员在最后出现的行政院指示中被看作“临时措施”。实际上,“道级”督察专员(往往由县长兼任)的职务,必然引起源自南京政府和剿匪总部的民政与军事条例混淆不清的混合状态。[39]这种监督层次的重叠,违背国民党理论上继承的精神,即强调民众动员而非官僚政治的机器。给人深刻印象的地方行政中层单位的继续存在,也表明在一个交通不便、行政手续繁琐的国家里,省—县间的联系长期不畅。 人们很可能想知道,国民党本身是否对促进地方政府与社会之间新关系的发展作出过什么贡献。虽然孙逸仙设想国民党为“训政”的监督者,实际上,县级国民党党部却发现它们几乎无法影响地方官府的所作所为。县党部在经费上靠政府拨给,在威信上(和在接近省高级官员上)低于官僚政府,充其量不过是使县长感到掣肘而已,几乎不大可能充当扩大民众参与地方政府的核心。在这一点上,如在其他方面一样,这个官僚政治国家的影响力严重依赖作为整体的政治制度。[40] 国民党政府在迁都重庆期间,企图调整官僚政治与参与之间的平衡,并在此过程中使地方政府恢复活力。这就是蒋介石在1939年6月首次提出,并被大肆吹捧的“新县制”。这个新制度设想的县政府有可靠的地方税基础,并且有自治的机构,但是可惜,除在战时陪都重庆附近的地区外,它基本上仍是一纸计划。县财政收入应包括土地税和某些杂税等的指定留成,全部由县政府自行征收,而不是由省的或中央的代理机构征收。上级政府不再能迫使县在地方筹款用于省或国家的项目。有了这个可靠的收税基础,县应该能实施真正的地方自治制度,县议会也就能拥有一些可供调拨的经费。县议会由镇和乡的代表组成,而镇乡代表不外乎从保甲单位产生,而今保甲则被宣布为既是“自卫”,也是“自治”的单位。虽然在战时没有希望适当地检验这个制度,但它却表明,蒋介石很清楚地方政府效能不断下降及其未能博得民众的支持。[41] 乡村建设运动 在政府尽其所能利用20世纪的观念努力控制中国乡村的同时,一些中国的知识分子也以不同方式从事乡村工作。1927年风行一时的“农民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是新东西,乡村进步是晚清维新派关心的一个焦点。新的因素是某些城市知识分子强烈关注乡村发展。这些知识分子大多受过西式教育,但对中国乡村生活却没有多少亲身体验。他们研究乡村问题的方法包括一些政治实验,但是更为典型的是以乡村的教育工作为目标。在这个意义上,“乡村建设”也具有自由主义的信念,即认为政治制度的变革若不是建立在思想意识变革的基础上,就毫无意义。乡村建设派也往往认为,在农民学会了解决他们可怕的经济问题以前,乡村生活的政治结构决不会是健全的。 乡村建设和几个基本概念有联系。“建设”实际上看起来近似于我们的“发展”概念,可以认为是传统中国政府的旧“公共工程”陈例的一种现代化延伸。与此有关联的是“调查”和“实验”的概念;“调查”讲的是有关城市知识分子通过实地观察,接触乡村情况的越来越流行的做法(《东方杂志》1927年8月号全部篇幅刊载这类乡村调查报告),“实验”包括教育及农业推广工作的实地项目,其中有些蜚声于国内外;“示范”大概是对这些项目的更为适合的说法,因为它们是打算用来作为全国仿效的样板的。 名流连续不断地关心乡村问题,可以在河北定县的历史中看到,定县是这类最有名的示范点之一。在1900年以后的“新政”改革热情中,翟城镇的一个望族力图通过教育,改造地方社会——谈不上是乡村名流的新活动,而是受到爱国心和对通常的新儒家观点彻底怀疑的推动。翟城改革的创始人米鉴三认为,孔孟之道由于过分强调自我修养,对实际管理强调不足而受到歪曲。他重新阐述清代初期的某些批判,发现隐藏在朱熹的四书集注——科举考试的准则中的佛教影响。米鉴三本人乡试不中,遂不许儿子米迪刚参加科举考试,一家人在家乡致力于经世之学。[42] 1902—1903年,米鉴三应知县之请,在定县创立新式学校体系。这一体系超出标准学校模式之外,着重民众识字和公民教育。在1908年后宣传地方自治运动时,米家自然起了主导作用。翟城不久成为地方改良的有力样板,重点在于教育、社会习俗(禁吸鸦片,禁止缠足)以及地方治安。米鉴三的儿子米迪刚留学日本回国后,把加强乡村机构看作是全国复兴的基础。村级社区的机构(特别在强迫教育和农业信贷方面)足以形成一个乡村社会的新的基础。[43]从1924年开始,米迪刚与山东改良派王鸿一合作,在北京成立一个非正式的会社以推行他们的想法。这个“村治派”终于引起梁漱溟的注意,梁漱溟接着成为儒家思想导向的乡村建设派的最有影响的人物。(我们已经看到,米家思想已被阎锡山接收过去作为山西“村治制度”的理论基础。)[44] 在定县20多年的成功之后,晏阳初选择该县作为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的乡村试点所在地是适当的。晏阳初是个受过美国教育的基督教徒,自1922年以后便在城市平民教育方面很活跃。1926年,定县被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选为其全国事业的中心;1930年,晏阳初本人从北平迁至定县。该会生气勃勃的识字教育以及晏阳初的国际联系,使翟城和定县成为吸引中外研究乡村社会的人员的地方。定县的工作主要是在一个拥有约60个村庄和集市镇的“实验区”。截至1932年,在定县开办的440所“平民学校”中,该会直接管理的仅为20所(其余的是县政府开办的,或纯粹是地方创办的)。[45] 晏阳初对中国乡村的观点,集中在发展乡村人的潜力,而不是改造乡村的组织。在国际权力斗争中,文盲是令人绝望的不利因素,因为“盲人怎能与有正常视力的人竞争呢”?教育要超出识字范围,救治中国的愚昧、贫穷、体弱及缺乏公共精神四大病患。平民学校的计划,因此把实际训练与社会道德课和公民课结合起来。虽然该会对社会不公正的具体问题没有直接批判,它的言辞的论调是平民主义的。最文明的国家是为培养杰出人物兴办教育,训练资产阶级的子弟;该会的宗旨则是为“废除阶级教育”而办教育。其含义是,国家的强盛、民主和经济进步,有赖于公众意识的转变。这一任务只有通过教育,并从社会的底层向上发展才能办到。这样,晏阳初的计划与定县原先的士绅式的事业精神并无矛盾;并且和米氏家族一样,晏阳初的工作也得到官府的赞助和保护。[46] 平民主义和官府赞助的结合,也能从平民教育家陶行知的事业中看到。陶行知是作为约翰·杜威的再传弟子投身于乡村事业的。他于1915年到1917年在哥伦比亚师范学院学习杜威教育理论,为之倾倒,这正好与他具有的对王阳明知行合一的信仰吻合。杜威反对“旁观者”的知识论,王阳明坚持正确的思想与正确的行动同时产生,而不是这一种来自另一种,两者共同给陶行知爱行动的天性以推动力。在20年代初期,陶行知就深信,不仅学校范围的教育不能普及到中国民众,而且西方的教育方式也基本上不适于解决中国的乡村问题。陶行知在积极参与以城市为基础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的工作之后,于1927年同时放弃他的城市教育方向和西式教育方向,在南京郊外的一个村庄开办了一所师范学校。这所设在晓庄的学校,力图通过使年轻的未来教师深入农民生活来改造他们。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成为有所作为的乡村中小学教师。陶行知以学校作为乡村社会原动力的观点,与翟城乡绅改良派的思想相去并不甚远。未来的教师作为积极行动者,活跃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改造伦理,改进农业和组织地方治安。自卫团在当地240个村庄中组织起来,农民受到基本军事技术训练。和晏阳初不同,陶行知是不会脸红的乡土主义者:西方既不是中国改革灵感的可靠源泉,也并不特别吸引人。 陶行知与政治当局的关系是矛盾的,他的乡村实验终于不能获得任何当权者的有效保护。陶行知和冯玉祥之间有一种隐秘的关系,这位“基督徒将军”是蒋介石的对手,钦佩并可能帮助晓庄学校的事业。蒋介石本人曾短暂地对晓庄学校的进展感兴趣,但在1930年下令关闭该校,可能是因为他认为该校有社会方面激进的可能性。[47] 梁漱溟在山东的乡村建设实验,至少得到政治当局的暂时保护,他的实验依靠基本上是本土的儒家改良主义。在山东省主席韩复集(以前是冯玉祥手下的一位将军)的颇大的授权之下,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于1931年在邹平县开办。不仅最终有许多县被指定为该院指导下的乡村建设实验区(到1937年超过70个县),而且有两个县的行政实际上交由该院管理。这样的特殊授权,在1933年被国民党政府本身加以合法化。国民党政府此举显然是既谋求控制,也想从当时正在进行的各种乡村建设项目中得利。梁漱溟是指导山东项目的天才人物,是乡村建设派的最明显的乡土主义者和社会激进分子。他的激进主义是自觉地反西方的,并以儒家前提为基础。中国必须开拓自己的通向现代化之路。这条道路可能与接触西方文化所滋长的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全然无关,而是要利用中国文明所固有的集体主义的和无私的精神。 和陶行知在晓庄办的学校(该校为梁漱溟所景仰)一样,梁漱溟办的研究院也力图训练一种特殊类型的乡村干部:受过教育的青年人,能忍受农民的穷困,并能与他们无隔阂地交往。这种类型的人与受过西方教育的晏阳初截然不同。晏阳初的定县实验中心,无疑是不崇拜中国传统方式的。梁漱溟的干部—学员主要来自富农或地主家庭,大概对农村的生活方式已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在道德灌输和个人自我修养的方式方面,儒家思想的影响非常显著,这显示出这所学校日常工作的特点。 邹平的地方组织也与梁漱溟的新传统倾向一致。县以下的行政区划符合以前存在的“自然”区域,以自然村和明显的集市区域(乡)为模式;废弃了南京政府法定的较大的、更属人为的区和乡。乡和村级行政实体称为“学校”,与他们对农民进行教育和推动的途径一致。邹平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民众参与地方政治,至今不明。不过,乡土主义者强调的重点至少是设想乡村习惯的改变会很慢,并且认为把外来的新制度,或强制的官僚政治的形式,强加给农村社会将一事无成。梁漱溟认为,从下层开始的建设要求政府通过教育和推动农民,慢慢地、不唐突地工作下去。他认为“过多的限制,过多的主动 ‘帮助’”,只会有损于社会,实于事无补。民众中如果没有相应的积极精神,政府机关忙碌而进取,影响所至,对民众只能是额外的负担。[48] 一种完全不同的精神使彭禹庭——曾任冯玉祥秘书——在豫西管理的地方组织很有生气。梁漱溟强调回到本土的价值观和空想的地方自治主义,而彭禹庭却把他的组织建立在乡村社会长期需要的自卫上。他的组织基本上是个转变为地方政府的民团网络。彭禹庭可能曾在冯玉祥司令部里吸取了他的某些乡村建设思想,因为冯玉祥本人显然对这一课题有过强烈的兴趣(大概还记得他是陶行知的亲密朋友)。然而,彭禹庭对乡村组织的态度却建立在更为传统的基础上:华北农村有活力的、古老的地方防卫传统。按照地方联防协议把村庄联系起来,由下层乡绅领导,是对地方匪患的自然反应,并且根据情况表现出亲政府或反政府的精神,这可说是它的特点。然而,尽管它的地方主义色彩很浓,彭禹庭在镇平县的组织却有其现代化的和爱国的一面。彭禹庭通过冯玉祥与村治派联系起来。冯玉祥在1929年促成他与王鸿一(梁漱溟的山东改良派朋友)和梁漱溟本人共同创办河南村治学院。在意识形态上,彭禹庭在镇平实行的地方政体有民族主义的特点,这显然(用彭禹庭本人的话说)来自孙逸仙自下而上实行宪政建设的概念。对彭禹庭来说,不幸的是为环境所迫,他的运动的方向是反政府的。他宣称参加中国国民革命的唯一方式,就是促进“地方革命”——在那一地区实行“地方自治”的必要前奏,因为社会需要保护自身防备政府军队(“土匪兵”)的抢劫和地方官员的贪婪。最后,彭禹庭接管了镇平的地方政府(他的几个合伙人在邻近的几个县也这样做了)。在蒋介石的追随者于1930年掌握了河南的权力后,彭禹庭始终拒不遵从政府的税收要求,使他成了一个受人注意的人。他在1933年被“土匪”暗杀。在南京政府决心实行地方社会官府化,并要彻底清除“地方自治”的所有残余的情况下,像彭禹庭所从事的事业很难存在下去。[49] 可以预料,南京当局也逐渐卷进乡村建设中来。在南京当局的支持下,“实验县”在兰溪(浙江)和江宁(江苏)建立起来,作为官僚政治的地方改革的公开样板。江宁与南京相邻,被指定为江苏省政府主持下的行政制度的样板。江宁实验县由中央政治学校——一个CC系的学校——的师生充任工作干部,公开宣称是一个实行自上而下改革的项目,也是一个供外界参观的乡村建设县。县管理委员会监督县长办公室的工作,并直接向省政府汇报。该县税制由受过训练的、领薪水的职员管理(自20世纪初以来即提出的一项改革措施)。全部税收留县,并在县内支配——很难说是个可行的现实示范。低层单位的边界经重划,以便与自然村和集市一致。乡和镇经过适当的训政期之后应该自治。遗憾的是,似乎没有取得什么成绩。根据前江苏省主席陈果夫的证言,实验重名不重实。实验之陷入绝境在于县长级的领导薄弱,以及很少或完全没有对地方社区的训导。到了1936年,实验宣告失败。该县的“实验”地位旋即撤销。[50] 由上可见,乡村建设的类型众多:西方影响型的和本土型的,教育型的和军事型的,平民型的和官府型的。所有类型的共同点是,都与政治密切关联。通过教育及经济改革复兴农村,意味着与政治当局建立起支持和保护的关系。这当然是因为在一个组织起来的计划中,任何同农民打交道的企图必然引起政治方向的问题和合法性的问题,而不管该计划是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或者活动。定县计划和邹平计划从最初的日子起,都得到省当局的同意或默许。可以说,南京实施的实验,有如此大量的官府投入,以致只能引起地方苍白无力的反应。陶行知和彭禹庭的独立计划不仅得不到充分的政治支持,而且引起国家政权的怀疑和反对:陶行知因有平民主义倾向和自主的作风;彭禹庭因公开反抗国家机关。这两项非正统的实验都被扼杀。总的来说,乡村建设实验最终都遭遇不佳,日本的入侵把它们全部清除干净。留下的一份遗产是人们广泛关心把中国建国工作的基础放在农村社会,并且体会到乡村改革在充满敌意的政治环境中无法生存。共产党人发展而成的根据地概念,是把一种新的乡村体系纳入其政治和军事保护之中的尝试。 参与与官僚政治:历史的进程 从这里提供的材料看,本章开头提出的两分法似乎全然不足以表现一个真实的矛盾。事实上,地方自治的发展并不是在参与更多一些或官僚政治更多一些这两者之间的一连串的选择。毋宁说,它是以一种交替更迭的方式进行的,表现为民众要求参与地方政治,却提供了官僚政治得以造成更大危害的格局。清廷决定制定宪法,是出自一种心态,认为参与最终将导致增强官府的特权。县议会的历史表明,起初是充满热情,地方名流广泛卷入,但却以县知事操纵的参事会增选议会的领导人,从而极大地加强县知事的行政权力而告终。 县以下区划的模式(翟城“模式”),起源于乡绅的积极精神和鼓吹社区者的热忱,却促进了一种严厉的官僚政治的和极权主义的地方管理制度(阎锡山的“村制”)。孙逸仙自底层向上的政治发展模式,不乏响亮的平民主义的论调和“自治”的指示,确实产生过一些有创见的计划,本可以引导民众更多地参与地方政治。然而,南京政权在30年代修改这些计划的做法,意味着那些原应是“自治”载体的单位变成了使官僚政治更深地渗透进地方社会的单位。 参与和官僚政治看上去已在密切的历史关系中相互联系起来。名流(和一定程度上的更广大的公民)迫切要求参与政治,确实曾激起体制改革的汹涌波涛。但是,浮在波峰浪尖的是官僚政治国家的机构。波涛退却以后,留下来的是它们。 * * * [1]伊懋可:《集镇与水道:从1480年至1910年的上海县》,载史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441—473页。关于地方名流积极参与的兴起,见本书第1章《清代权力机构的失衡》与《名流积极精神的兴起》两节。 [2]《嘉定县续志》卷1,第4—5页。 [3]伊懋可:《上海的行政,1905—1914年》,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240—250页;雪莉·S.加勒特:《商会与基督教青年会》,载同书,第218页;今堀 诚二:《北平市民的自治机构》,第23—24页。 [4]《财政说明书》20卷。刘善述:《自治财政论》,第25页。孔斐力:《中华民国的地方税收与财政》,《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100—136页。 [5]张玉法:《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山东省,1860—1916》,第458—459页关于士绅卷入地方税收,见孔斐力:《中华民国的地方税收与财政》。 [6]见《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9章中的《长江下游的战后问题》一节,刘广京著。 [7]黄遵宪:《在南学会上的讲话》,载《湘报类纂》,第307页以下。对地方行政的评论追溯到清初顾炎武和黄宗羲的论著,在19世纪末,日本和中国学者都研究这些论著。见乔舒亚·A.福格尔:《政治与汉学:内藤湖南(1866—1934年)个案》,第182—190页。 [8]闵斗基:《清代封建论之近代变形》,见《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28—273页。孔斐力:《民国统治下的地方自治:控制、自治和动员问题》,载魏菲德和卡罗林·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272—276页。 [9]孔斐力:《晚清关于政体的种种见解》,《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4集(1979—1980年),第10—16页。 [10]斯蒂芬·R.麦金农:《中华帝国末年的权力与政治:袁世凯在北京和天津,1901—1908年》,第137—179页。约翰·H.芬彻:《中国的民主:地方、省和国家政治中的自治运动,1905—1914年》,第30—42页。 [11]地方志中有很多资料谈到地方名流进入县教育系统的情况。例如,见《完县新志》,1933年版,第3卷,第8—9页,第4卷,第37页以下。另见路康乐:《中国的共和革命:广东个案,1895—1913年》,特别是第4章。关于直隶,见理查德·A.奥布:《晚清时的直隶书院及其他学堂:制度调查》,载柯文和石约翰编:《19世纪中国之改革》,第231—240页。 [12]见《剑桥中国史》(英文版)第11卷,第563页,M.巴斯蒂-布律吉埃所著;《剑桥中国史》(英文版)第12卷,第721—825页,白吉尔所著。 [13]芬彻:《中国的民主》,第104页。宪法起草局有关地方自治的工作纪要,刊载《大清光绪新法令·宪政》第2卷,第44—62页。又见孔斐力:《民国统治下的地方自治》(见注8)。比较《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7章,市古宙三著。 [14]肖邦齐所作的浙江个案研究,指出这类机构的发展在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距:《中国名流与政治变革:20世纪初期的浙江省》,第31—33页。关于山东和江苏自治机构的详细情况,见张玉法和王树槐的论文,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集(1977年6月),第159—184、313—328页。 [15]《大清光绪新法令》,第45页。 [16]芬彻:《中国的民主》,第112、223页。 [17]参阅《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4章,P.E.扬所著论袁世凯独裁的段落。 [18]肖邦齐:《中国名流与政治变革》,第31—34、186—190页和各处。 [19]参阅本书第6章(比昂科著)。 [20]王树槐:《清末江苏地方自治风潮》,《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集(1977 年6月),第319—327页。马飞文:《川沙的地方自治与当地民众,1911年》,《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1集(1975—1976年),第47—84页。罗克珊·普拉兹尼阿克:《中国农村的社会与抗议:辛亥革命前夕的抗税与县乡政治》(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学位论文,1981年)。 [21]尹仲材编:《翟城村志》(1925年;台北重印,1986年),第211页。艾恺:《最后一位儒家学者:梁漱溟与中国关于现代性的困境》,第146页。 [22]关于袁世凯的法规,见陈伯心:《中国的地方制度及其改革》,第58页以下。 [23]里甲单位的演变及其与行政村的关系可见于《潞城县志》第2卷,第7—10页。又见《乡宁县志》第5卷,第7页;《太谷县志》第3章。又见萧公权:《农业中国:19世纪的帝国控制》。 [24]翟城地方的鼓吹者自然急于显示他们的创造在全国多么有影响。见《翟城村志》,第165—231页。山西制度的全面论述见周成:《山西地方自治纲要》,载《地方自治讲义》。关于摊款及其影响,见普拉森吉特·杜阿拉:《乡村社会中的权力:华北农村,1900—1940年》(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3年),第326—336页。 [25]邱昌渭:《广西县政》,第222—241页;《广西民团概要》。李友华:《地区与国家:中国政治斗争中的桂系,1925—1937年》,第170—193页。 [26]孙逸仙:《建国大纲》,第126—149页。 [27]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第826页。 [28]赵如珩:《地方自治之理论与实际》,第77页。 [29]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第825—829页。 [30]钱端升:《民国政制史》,第553页。 [31]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第829—832页。 [32]同上书,第830—831页;赵如珩:《地方自治之理论与实际》,第350页以下。 [33]《内政部年鉴》1936年B篇,第639—642页。 [34]程方:《中国县政概论》,第39页。 [35]钱端升:《民国政制史》,第551页以下。 [36]中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编:《各省高级行政人员奉召南昌集会纪录》,1934年6月。关于县政府,见《工作检讨》,第52—55页。又见程懋型:《剿匪地方行政制度》;钱端升:《民国政制史》,第556—557页;陈之迈:《中国政府》第3卷,第83—87页。 [37]《各省高级行政人员奉召南昌集会纪录》,《工作检讨》,第56页。 [38]程懋型:《剿匪地方行政制度》,第111—128页。 [39]钱端升:《民国政制史》,第526页以下。 [40]蔡武雄:《江苏省的党政关系,1927—1932年》,《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1集(1975—1976年),第85—118页。 [41]钱端升:《民国政制史》,第176页以下。 [42]《翟城村志》,第44—47页。甘博:《定县:一个华北农村社区》,第146—165页。查尔斯·海福德:《中国的乡村建设:晏阳初与平民教育运动》(哈佛大学,博士论文,1973年)。 [43]米迪刚:《余之中国社会改良主义》,转载于《翟城村志》,第314—328页。 [44]艾恺:《最后一位儒家学者》,第145—147页,有关于村治派的可信的介绍。 [45]孔雪雄:《中国今日之农村运动》,第112页。 [46]同上书,第67—69页。晏阳初的主要外国援助来自洛克菲勒基金会。 [47]见最近出版的《陶行知教育文选》;也见载于陶行知《行知书信集》的320封信。 [48]梁漱溟:《北游所见纪略》,载《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第287—288页。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湖北地方政务研究会调查团编:《调查乡村建设纪要》,第75—76页。上述关于邹平的说明得益于艾恺《最后一位儒家学者》,特别是第238—278页。 [49]《镇平县自治概况》;艾恺:《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载《远东研究中心文化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218—286页。 [50]陈果夫:《苏政回忆》,第14页;许莹连等:《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第530—648页。 第八章 学术界的成长,1912—1949年 学术机构不仅教育后代,而且创造、引进和传播技术与文化。现代国家的学校和学院、图书馆和实验室,通常通过履行这些重要的职能,对国家以及一般对社会起着重要的中心作用。而在中国,从很早的年代起,教育就一直是政府所关心的一个主要问题,所以它注定要成为1949年以后中国革命的一个中心问题。同时,在20世纪上半叶,教育在多种国外的影响和参与下,以各种形式在中国急剧发展起来。大量的资料散落在各处,人们刚刚开始进行研究。[1]例如,新的研究表明普通人当中的职务性学识比过去设想的要普遍得多。20世纪中国教育的许多重要方面需要注意——从在晚清发挥作用的成千个书院那里继承下来的社会时尚和教育方法,现代学校制度和通过报刊的城市公共教育的成长,妇女的正规教育,出版社的兴起(如商务印书馆,1896年创立于上海,是一所很大的出版机构,出版刊物和教科书),以及建立教育协会和作为改良与革命温床的新学校。[2]在如此广阔的领域中,本章的中心限于高等教育。这一事实本身证明了民国时期对重要的初级和中级教育史在学术上过于忽视。它也反映了中国的教育革新者对创立能造就新的上层领袖的高等学术机构所做的努力更为引人注目。 1911年后,中国政府长期软弱无能,为中国的教育革新者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他们是热情的爱国者,并且仍然是享有学者声誉的一个阶层,得以率先创立了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学术机构。他们的新作用既有知识方面的,也有制度方面的。在知识方面,他们面临的是必须把中、西文化传统调和起来——就其广度而言,大多数思想家从来没有面临过如此艰巨的任务。这一知识问题的巨大规模以及它被如何对待曾经在本丛书的其他卷中加以评估。[3]所以本章只集中讨论20世纪上半叶学术界及其机构所取得的成就。 我们在这里面临一个极为复杂而大半未探讨过的问题,包括三个主要方面。首先,中国的思想史超越了其学术机构史,相比之下,我们对新儒家思想的晚清学派——宋学和汉学,今文和古文,甚至桐城派——的了解超过对学院、图书馆、印书馆网络以及孔学研究的赞助人的了解。第二,在中国对日本的关系上,政治大大地掩盖了学术情况。几千名到东京去的中国留学生大多数回国服务,他们并非都成了革命家,很多人无疑在晚清繁育起来的新式法政学堂任教,但教授的内容和范围,同日本对中华民国在其他方面的影响一样,大量仍是未知的。第三,从欧洲和美国流入中国的教育影响构成了种类繁多而且有些部分尚未探讨的广大领域。几乎所有国家和所有学科都被卷入这场规模最大的文化移动之中。例如,各种各样的天主教和基督教传教使团是中国教会学校的后台,但它们只是一方挂毡里的若干细线而已。现代西方处于不断的变化中,而中国本身也开始了多方面的变革。来自日本、欧洲和美国的教学方法、课程设置、教科书和教育制度都为教育的旋涡添加了刺激因素,在这个旋涡里中国旧式文人学士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功能都经历了逐渐适应现代需要的过程。鉴于需要发现的领域超过了已知的领域,本章仅试图对新领域的主要方面加以概述。 然而,有一个特点是清楚的——面对日本的扩张,包括治外法权在内的不平等条约体系的体制结构保持下来了;尽管中国的民族主义迅速高涨,外国尤其是美国,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影响达到了很高的地步。20年代尤其是中美两国在科学和高等教育方面的合作显得生气勃勃的时期。 现代教育机构的出现,1898—1928年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将依次考察人员培训,某些主要教育机构的形成,以及研究和财政资助。对每一情况,我们的探讨都试图从尚未充分考察的领域把有代表性的例证提供出来。省办和市办的教育机构以及技术、职业教育机构大都处于我们的视界之外。[4] 人员:海外培训的精英 高等教育建设的领导者们是真正杰出的一群,他们对非常时代的需要作出了反应。当中国的现代变革需要创立一个可以与出现在其他国家的新制度相比的高等教育制度时,这意味着培养学贯中西的新的学者阶层——一种对悠久传统的真正革命性的决裂。中国人能够而且确实必须向外国人学习,这一观点极富革命性,但与日本和印度等国相比,1860年后中国在这一方面的努力,却显得比较少而收效不大。清政府无法在国内提供现代学校,也无力控制派往东京的中国留学生,事实上这成为清朝覆灭的一个主要原因。新的教育精英从而在这个变革的时代里成熟起来。在建立新学校的过程中,他们感到自己是新世界的创造者,决不是现有机构的维护者。当缠足作为保持妇女顺从的一种古老方法,仍在中国广泛流行时,不难想象那些涉足高等教育的中国妇女的冒险精神和决心。 多种因素塑造了这些教育家。首先,他们一般都是在外国受教育的男子和妇女。以梁启超(1873—1929年)为代表的一代到日本寻求西学,以胡适(1891—1962年)为代表的一代则到西欧和美国。这次留学的规模有多大还不完全知道,因为,举例来说,在日本院校注册的中国学生大大超过毕业生。据估计,1900—1937年的注册生为13.6万人,而1901—1939年从日本各类学校毕业的中国学生的最适当数字是1.2万人。[5]留日学生所作的政治贡献在1911年的革命史中极为突出;他们在学术上的贡献却普遍受到忽视。1915年后日本的扩张政策导致反日运动日益高涨以及中国的民族主义日益上升,都掩盖了中国在学术上受惠于日本;今后的研究无疑会发掘这一问题并予以评价。[6] 中日对抗有助于共和中国的学者转向西欧和美国。中国学生长途跋涉来到西方,需要更多的经费,因此选拔得更加仔细,具有更明确的义务,也更有可能完成学业。有一个估计数字是1854—1953年一个世纪内中国留美学生达2.1万人。[7] 然而,这些数字可能需要进一步推敲和分析,很明显,20世纪从西方回国的两万左右中国留学生是一个人数甚少但颇有能量的群体。他们在大约四亿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与旧政权的进士一样少。他们的前辈三年一次在北京考试,习惯地接受对皇帝——他名义上主持殿试——效忠的人身约束,而这些民国的学者们则觉得,他们的国外经验坚定了他们对中华民族的忠诚。这些新的“留学生”精英更加铭记宋代改革家范仲淹的格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8]留学生涉足政府、工业、自由职业、艺术和教育等领域的比例尚不清楚,但显然他们都享有从旧习俗和现代革命得来的特殊地位。他们在广泛的人际关系网中发挥作用。那些选择从事建立高等教育制度的人坚持传统,认为学者并非仅仅是技术专家,他必须像政治家那样代表整个社会——亦官亦民——去思考。这种社会责任感有助于从欧美回来的新的领导者建立起来早期共和国的学术机构——一个20世纪的国家所需的学院、大学、图书馆、实验室和研究所。 他们是遴选出来的(或自我选拔出来的)少数在学术上达到了最高水平的人,然而他们的这种特殊地位并非完全是幸事。他们的国外经历——为了获得博士学位,通常需要几年时间——导致了这些自由化的知识分子陷入世界性不可避免的矛盾心理状态。[9]同所有在国外学习的人一样,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双重文化,既熟悉中国的精英文化,也熟悉外部世界的精英文化。他们作为学者的精英地位,加上熟悉异国方式,使他们与乡村中国愈加格格不入。他们建立了与西方人文学科传统的共同纽带,这一事实保证了新文化运动在教育方面不仅促进传播技术,而且它尖锐地引出了一些问题,即在事实上,也在(同等重要)中国的军政要人的眼中,如何使他们在外国受到的训练发挥作用,并切合中国的实际。正是这些要人被要求给予教育家们以不断的支持。[10]同时,有些学者感到他们的外国倾向有使他们脱离自己背景的危险,即一种游离于祖国社会的失落感,简言之,即精神上的颓废和情感上的疏远。双重文化的经历能搅乱一个人的个性。这一问题的程度有多深尚不清楚。它对于许多“五四”运动的一代人可能更为突出,他们事实上具有三重教育背景:中国的(传统的和早期现代的),日本的和欧美的。 因此,引进外国知识(技术方面的和价值观方面的)的任务无论在内还是在外都很复杂。在内,他是受过外国训练的教育家,必须设计出如何作出最大贡献的自我形象。同时,处于他的环境,他可能面对他应该如何作为的十分不同的期望。[11]现代教育的一个新特点是行政负担。住宿学校和不久出现的男女同校是一种新现象,有一种能诱发导致罢课和政治运动的学生舆论和组织的无限能量。共和国的新学生与教师一样关心民族命运并负有责任感。他们时常要求采取政治行动。教育精英们从事的活动从注表可略见一斑。只有极少数人能够潜心追求纯学术。维持学校运转始终是个问题。 教育家作为一个群体迟早也会面临他们与政府当局的关系问题。持续了1200年的政府考试制度到1905年才被废除,受西方训练的教育家在它的阴影下劳动,他们继承了多少代以来困扰着中国旧学者的价值观和问题,同时他们又有在国外遇到的新的价值观和新模式。到30年代,他们成功地创造了较为自主的和多样化的高等教育体系,较少直接受到政府和官方正统观念的控制。然而这只是军阀混战年代既无中央政府也无正统观念的暂时情况。由于学者一政府的传统,中国的教育一直与政治纠缠在一起。高等教育过去一直是为统治阶层的,不是为平民百姓的。要使它从国家的正统观念解脱出来是不容易的。这就不难理解脱离政治的较为独立的教育形式的成长为什么时断时续,游移不定了。 此外,民国初年教育不仅得益于中央政权的软弱,也得益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多元化影响。外国人在华利益包括通过基督教教会院校以及设立自主的教育基金二者来扶植现代教育,二者都受治外法权保护。1912年至1949年中国的学术发展可以被看作世界范围的现代知识兴起的一部分,南北美洲人、俄国人、日本人和印度人或迟或早全转向西欧寻求启蒙。然而受过教育的中国精英们涉足国际世界的一个副作用是他们易遭排外者的攻击,被指责为受外国指挥。这些在外国受过教育的接受双重文化、能讲两种语言的精英所付出的代价是,在祖国有时感到或显得是陌生人,甚至像是受雇于外国的人。 归国留学生在中国和国外的经历所形成的心理上和知识上的压力,使他们一代中某些有政治头脑的一翼转向马克思主义。倾向于学术的一翼也需要新的信仰体系、新的指导原则。许多教育家强烈地信仰科学的功效。确实,19世纪90年代和新文化运动时期,“科学”的普遍真理在改革家的思想中曾占重要地位,这种真理成为中国赶上外部世界的法宝。中国的教育家寻求通过运用“科学方法”解救祖国,这种方法不仅存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中,而且也存在于人文科学和中国历史研究之中。对某些人来说,它是几乎具有宗教色彩的信条。一位教育家王风喈教授,表达了20年代颇为流行的态度,声称: 旧的教育体系和旧的民族习惯被破坏了,新的教育——根据科学的教育——已经开始……我们必须知道教育制度不能通过模仿得来,必须从思考与实践中得来。西洋教育不能整个的搬到中国来;必须斟酌中国国情,作出适当的选择。所以我的结论是,新的教育必须以科学为指导,理论要有科学的依据和证明,实践要遵循科学的方法,结果要有科学的统计。[12] 民国初年作为教育现代化基础的主要命题是:随着帝制的崩溃,旧秩序已经无可挽回地失去作用;中国必须着手建立自己的新的教育制度;以及——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科学”和“科学方法”将证明是新制度得以建立的最坚固的基础。[13] 大学:机构的建立 让男女青年进入由系里职员管理的公共宿舍,不亚于工业中出现工厂制度。同样,这在中国漫长的教育史中不乏先例,虽然其连贯性还缺乏研究。那些建立高等教育的人常常有意识地要模仿外国模式。然而选择哪种模式恐怕要受制于外国模式能否与中国的传统或需要共鸣。遗憾的是,传记材料虽很丰富,但校史却至今不多。下面我们将先看北京大学,然后是私立学校、技术学校和教会学校,最后是外国基金所起的作用。 北京大学 1912年新共和国从退位的清王朝继承的事物中,有一座规模小而且颇不稳定的称为京师大学堂的机构。京师大学堂诞生于1898年的改良运动。它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现代化的日本模式,试图满足创办者们所察觉的中国的迫切需要:让清朝的某些学者—官吏进修,使他们对现代世界的事务和状况有适当的了解。在1898年慈禧政变中,京师大学堂得以幸免。1902年这所学堂经改组增加了师资培训部,同时合并了同文馆,并在原有的课程中又增加了基础科学和五门外语。[14] 20世纪初,北京大学的学生主要是官吏,授予极为有限的现代课程,但在辛亥革命前,对他们的成就评价极低。[15]学生质量参差不齐。有些人的思想仍牢固地扎根在旧式文官考试制度中,他们把在新学堂的学历当作通向另一种资格的台阶,从而使学堂以颓废闻名。另一些人则在观点上较为进步和大胆,虽在轻薄和放荡的环境里,他们真正关心当前的问题,并在校园内展开生动活泼的讨论。[16]然而政府这一层次仍缺乏一致的高等教育政策,因此在建立教育体系的各级相应机构方面没取得进展。 1912年蔡元培被任命为教育总长后,他召开了全国临时教育会议,作为“国家教育改革的起点”。各省代表于7月在北京开会,制定了新的政策和相应的法规。[17]他们得出结论,中国教育有三个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需将它建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扩展到全国各个角落,以及提高到现代水平。高等教育第一次成为完整的国家体制的一部分(至少在纸上)。 在以后的20年内,在中国普遍出现了一批国立、省立和原来私立的各种学院和大学,目标各不相同。然而,这些学校呈现的经历显示它们具有某些共同的特点。一般认为高等教育构成了国家建设这一重大任务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它是未来领导者的训练基地;同时,那些积极参加发展高等教育的人都是年富力强的知识分子,他们曾在晚清现代学校读过书,并曾与政治运动有联系。作为一个整体,他们一般都出身于书香门第。许多人为共和革命工作过。他们开始相互视为不仅是昔日的同窗,而且是追求民族目标的同志。因此,没有人反对1912年正式发布的管理院校的《大学令》中的第一款:“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18] 1912年的《大学令》规定,大学里的高等教育由文学院和理学院实施,另设商、法、医、农、工等职业学科。一个机构要取得大学资格,必须有文、理两学院,或文学院和法学院和/或商学院,或理学院和/或医学院、农学院或工学院。京师大学堂在严复任校长时改名国立北京大学,从1912年至1916年底是教育部直属的唯一的国立大学。[19] 处于新的地位的国立北京大学——简称北大——并非一帆风顺。事实上,五年间学潮迭起,校长频繁更换,而校园生活普遍不安定。所有这些反映了整个国家政治环境的不稳定。[20]蔡元培就任校长是北大的转折点。蔡身为清末进士和翰林院编修,出于坚定的信念,在20世纪初与革命党人共命运,由于他学贯中西,并坚定地献身于自由化的理想,他受到广泛的尊敬。1916年末蔡元培应召从法国辍学回国,1917年1月就职。在50岁时,他得以实施早年在欧洲学习和参加革命活动时期即已设想的蓝图。[21] 蔡元培上任伊始,就得到教育总长范源濂——蔡元培的老友和革命同志——的支持,精力充沛地改造北大,此外当时大学校长有相当大的行政权。[22]他首先提高教学人员的质量,聘请教师只根据学术能力,不论其政治观点或学术倾向;结果许多蔡元培时代的青年教师在以后若干年内成为学术和职业圈内的知名人士,同时他们也提高了北大的学术水平。 蔡元培其次处理的问题是学生的态度和生活方式。他在就职演说中激励学生接受“世界上和生活中的新观点”。在校期间他们应当“把致力于学习当做不容推卸的责任,不应把学校当做升官发财的垫脚石”。[23]他还支持娱乐和学术社团以及校园刊物,认为这些都是可取的课外活动。第三,北大结构合理化。到1923年北大完全摆脱了从过去时代承袭下来的“预科学校”的基调。它的三个主要部分现在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语言文学。1919年开始采用选修课程,1922年由教育部批准在全国推广。1920年北大还率先准许女生来到一向是清一色男生的校园。[24]公立小学曾于1911年录取女生,到1920年已成为全国性潮流。据中国国立大学报告,截至1922年,在10535名学生中有405名女生。[25] 其他革新还包括1918年起草的几项计划,这些计划旨在制定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法律等方面的本科教学计划。蔡元培不得不使这些新的教学计划与有效的方法相适应。例如,组建法律系时,当时中国的司法制度正在着手修订,高质量的教师非常难得,蔡决定以“比较法律”为起点。首先应聘的两位讲师是王亮畴和罗文干,他们都是司法部的成员,不能受聘为专职教授。如蔡元培后来所讲的那样,所有这些因素使开设每一门法学课都极为困难。只是好几年后,出现了王世杰和周鲠生这样的法学家,一个合格的法律系才得以建立。[26]在注意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时,蔡元培深受他在德国的经历的影响,在那里他受到柏林大学和它的创始人威尔海姆·冯·洪堡的鼓舞。在北大他的努力得到了热情的支持,部分由于新的教师质量高,部分也由于师生有讨论学术问题的传统,这种传统可追溯到京师大学堂时代,当时大部分学生都是有一定学识的成年人。[27] 北大在“五四”运动中所起的领导作用,似乎再次肯定了青年学者和国家命运之间的联系。20年代初,北大作为一所大学,可以代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大方向:课程是按照现代西方普遍实施的训练方针设置的,教师队伍具有学贯中西的背景,能超出本科课程继续进行学习和研究。北大作为第一所国立大学的地位,明显地标志着高等教育与国家建设的关系。更全面地进行研究时,南京的国立东南大学(后改名中央大学)等其他主要大学的发展应能提供有启发性的比较和对照。 私立学校:南开 并不是所有的著名大学都与政府有关系。各种类型和性质的私立学校纷纷成立,特别是在北京和上海以及一些省城。最著名的教育家的活动例子是南开,这是张伯苓(1876—1951)领导下在天津成长起来的中等学校和高等教育的联合体。与晚清的许多现代教育先驱者相比,张伯苓不是古典学者,而是一所现代学校——北洋水师学堂的优秀毕业生,当时他只有18岁。然而1898年中国海军基地威海卫成为英国的租借地,张目睹中国国旗降落和英国国旗升起,断然结束了他的海军生涯。极度的羞辱给予他以创伤性的打击。离开海军时,他发誓要献身于教育这条“自强之路”。[28]如他在回忆录中谈到的那样:“南开学校诞生于灾难深重的中国,所以它的目标就是要改变旧的生活习惯,培养救国青年。”教育家的任务就是清除中国衰败的五大弊端:体弱多病,迷信和缺乏科学知识,经济贫困,由缺乏集体生活和活动而出现的涣散,自私自利。张后来在南开制度中所订的综合教育计划,就是为适应中国在这五个方面的需要而设计的。[29] 张伯苓漫长的教育历程,开始于谦逊地担任严修——一位杰出的天津绅士,与蔡元培一样也是一位思想进步的翰林——孩子的家庭教师。张也曾在天津另一位著名绅士王益孙家任教。在这两个关系的基础上,张伯苓得以建立他的第一所学校。1904年,严、王二人联合资助建立一所中学和一所师范学校。第一届师范学校学生毕业于1906年,第一届中学学生毕业于1908年。虽然当地士绅子弟大量出现在第一批学生中——韩、严、陶、卞和郑等姓在最初的学生名册中都很突出——但学校的新课程很快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前来注册。1908年当地第三个捐助人郑菊如慷慨地捐献了土地,而严修又再度捐款,学校得以迁入“南开洼”的永久校舍,南开学校因此得名。[30] 清末政治动荡,然而张伯苓思想专一,不允许他和他的学校卷入革命活动。他集中精力进一步发展学校。1917—1918年张在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学习一年后,得到严修和范源濂的赞助,他们支持他办大学的计划。通过发动他与天津上层社会(如严家和郑家)和国内知识界(范源濂是前任教育总长,蔡元培的密友)的关系,还有与国际教育团体(张于1909年皈依基督教,并与基督教青年会建立联系)的关系,他筹集了足够的资金,得以建造南开大学的第一座校舍。第一批四十余名新生于1919年秋入学。[31]南开大学开设了三科:文科、理科和商科。第一届学生于1923年毕业后,南开大学迁入八里台的更为宽敞的校园直至今日。当南开大学迁到这处郊外的校园时,一座新的科学大楼同时启用,这是一位私人捐助者的另一件礼物。[32] 张伯苓曾几度赴美考察高等教育制度和筹集资金。1928—1929年出访归来后,他将南开大学改组为三个学院:文学院由政治、历电和经济三系组成;理学院设数学、物理、化学和生物四系;而商学院包括财务管理、银行、统计和商业四系。[33] 张伯苓的双重文化的业绩是来自天津上层社会、留学归国教育家的国内知识界和国际(特别是英美)教育团体的支持的结合。其他教育活动家的成就尽管不那么著称,但可相提并论。例如,另一所私立大学——上海复旦大学,是由一所天主教学校的退学生于1905年建立的一所学校发展起来的;这所天主教学校便是震旦大学。在这些发展中一位感人的人物是天主教徒马良(马相伯,1840—1939年,见后)。还有另一所私立学校厦门大学是华侨实业家和慈善家陈嘉庚于1921年建立的,他已经成为新加坡橡胶、菠萝和海运业的百万富翁。从1921年到1937年,厦门大学在第一任校长林文庆的主持下发展起来。林文庆是一位颇具天赋的新加坡医生,在爱丁堡获得医学学位,并且也成为一位古典学者和记者。[34]中国私人赞助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值得进一步研究,更不用说近代海外华人对教育的影响了。厦门确实曾经是中国与东南亚贸易的一个主要货物集散地,“海上中国”的一个焦点。这在第12卷中讨论过。 技术学校 教育在应用科学和工程方面的发展是缓慢的,这在早期大学的课程中可以看出。长期以来考生是凭书本知识鉴别的,铁路建筑之类的实用技能,无论多么引人注意,都不能很快获得书本知识那样的声誉。然而清代末年,随着现代教育运动的兴起,一些专门技术学校和职业学校确实出现了,其中许多学校达到学院或大学水平。下面几个例子可以表明现代中国一些最著名的技术学校有不同的起源。1895年盛宣怀赞助建立天津中西学堂(亦称北洋西学堂),课程偏重于电气、矿业和机械工程等领域的专业。八年后重新评价国家教育制度时,这所学堂被改组为北洋大学堂,并迁到天津城外的新校园。[35]另一所盛宣怀赞助建立的学校是上海的南洋公学,开始时偏重政治学,但最终发展成声誉卓著的交通大学,[36]在工程教育方面被视为天津北洋大学堂在南方的对手。 除公立技术学校外,现代教育的倡导者们在私人资助下,偶尔也能建立这样的机构。工业和社区的开发者张謇顺应时代潮流,于1906年在江苏建立了南通大学,试图将课堂教学与实际经验结合起来。该校提供的课程包括农业、纺织技术、工程和医学,并与一个纺织厂、一所医院以及供农业实验用的1.6万亩土地挂钩。[37]技术学校的另一资金来源是外国在华现代工业部门内获得的商业利润:1909年一英国公司——河南福中公司——在焦作这一正在发展的现代煤炭工业所在地开办了焦作路矿学堂。在1912年政治动荡中短期关闭后,于1914年恢复,改名福中矿务学堂。1928年后在国民政府管辖下学校又改组为焦作工学院,[38]声誉日隆,直到1937年中国的学术进展因战争再次中断。上述例证只是加速走向技术和工程教育的一部分,在民国时期这类教育将受到进一步重视。 教会学校 它们大多数是从中学水平开始的,原来的目的是帮助传播基督教。然而,后来它们在人文科学方面作出主要贡献。有记载的最早一所中国境内的教会学校可追溯到1845年。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在早期自强运动中,又出现了几所教会学校。19世纪末旧秩序在中国的崩溃不可避免地给教会学校一个机会,在科学和外语等几个非传统教学领域采取主动。这些学校从而展示了新型的学识。1900年后,由于对现代教育的需求增长,一些教会学校通过扩设课程和合并这一复杂过程逐步演变成具有学院水平的学校。1906年新教传教士拥有2000多所小学和近400所中等水平的学校,而到20世纪20年代已有12所(最后是16所)学院或大学逐渐从其中出现。[39]然而,在中国扩大和深化基督教事业仍一直居优先地位。例如,上海圣约翰大学校长卜舫济认为:学校应保持小规模,这不仅为了保持教员与学生接触的质量,而且因为“不信教学生成分过大会冲淡学校的基督教气氛”。他还把宗教课程和礼拜定为必修,并辩解说,如果学生不想信教,他不必进这所学校。[40] 天主教高等教育是在上海郊区徐家汇(明末著名教徒徐光启的老家)特别设立的耶稣会奖学基金之上建立的。一位富有朝气同时不乏权力的人物马良长期任耶稣会传教士,他是一名清政府官员,又是一位改革家。他于1903年建立震旦学院,这所学校后来成为一所天主教大学。1905年他建立复旦公学,这所学校后来成为一所私立大学。这在前面已经提到。[41] 教会学校学术质量参差不齐。[42]有些大学在教学、计划改革和教员业务成就方面成效卓著。其中有些教员是国内或国际上的知名人士。如北京燕京大学有个新闻系,它从全国各地招生,而这个系的教员包括下列著名学者,如中国史方面的洪业(威廉·洪),顾颉刚(民俗学),徐淑希(政治学),吴文藻(社会学),文学方面的许地山、谢婉莹(冰心)和熊佛西,以及宗教方面的赵紫宸。燕京由于地处北京,知名度高。当然同时还有其他教会学校,如金陵大学和岭南大学(前身为广州格致书院),也取得许多真实成就。 然而,无论这些教会学校的学术成就如何,它们都会发现自己处于矛盾状态。虽然传教士的最初目的是传教,但有些传教士很早就发现传播世俗学识也是可取的。中国的现代化运动使他们的学校超越了改宗的界限,并使他们逐渐致力于有利国家发展的一般世俗计划。对于大多数在教会院校注册的学生来说,这些学校仅仅是现代高等教育的中心。学生们改信基督教的为数不多,不足以引起注意;[43]他们也不会让自己脱离横扫全国的“新潮流”。事实上,其中有些人,特别是那些在北京和上海的,[44]常常站在学生运动的前沿。[45] 表3 中国主要学院与大学及其分布,1922年 续表 注:37所大学有40个校园。 资料来源:《晚清三十五年来之中国教育,1897—1931》,第99—100页;卢茨:《基督教院校》,第531—533页;中国基督教院校一览表。 *交通大学属交通部,向不列入国立大学。——译者 **原文如此,疑为武昌高等师范学校。——译者 ***系哈同设在爱俪园内规模很小的大学。——译者 ****30年代并入岭南大学医学院。——译者 到20年代早期基督教学院和大学曾达到顶峰。如表3所示,1922年它们建成了将近一半的主要高等学府。这正是新文化运动蓬勃发展时期,因此甚至在教会学校数目增长时,它们也不得不面临来自中国社会的新的挑战。“五四”运动使中国知识分子与基督教改宗发生冲突。1922年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基督教学生联合会,在全中国青年学生中触发了一场反宗教和反基督教运动。如胡适于1925年在燕京讲话时指出的那样,基督教在华教育面临三种新的困难。首先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中国人的新的民族主义精神,“对列强的恐惧消失了,而自我意识已逐渐增强”,因此出现了恢复主权的运动,同时相信“帝国主义列强在文化侵略上采用的方法是传播宗教和开办学校”。第二,青年知识分子的“新认识的理性主义”会向基督教信条本身提出挑战,要求“拿证据来!”[46]最后,胡适认为整个传教事业充满内在弱点。(中国的爱国者们注意到,从学院的历史发展中看,它们是由一批有时主要资格是在宗教方面而不是在学术方面的人员创办的。)因此胡适极力主张教会的教育家要有办法回答两个问题:他们是否不能集中人力和物力发展少数真正优秀的高质量的院校,而不是发展大量平庸的或低劣的院校?他认为北京协和医学院是一个杰出的范例。其次,教会学校能否放弃传道,用全力办好教育?胡适认为宗教和教育二者不可得兼。[47] 胡适和与他气味相投的其他学者直言不讳地反对传统的教会教育,他们认为宗教宣传危险地缺乏理性,并为之困扰。在这方面,他们与西方理性主义以科学的名义对天启教的攻击相一致,并且也与儒家不可知论的学术传统相一致。然而,与此同时,那些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视之为新“社会科学”的中国人,也参加了爱国反基督教运动,把它作为一般反对帝国主义活动的一部分。到1920年,在某些教会的圈子里仍将排外和反基督教情绪的增长归咎于孙逸仙和他在广东的“激进分子的温床”[48]。 科学与研究的开端 1900年前后的几十年,中国开始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多种现代科学机构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也大步前进。参与发展中国高等教育的中外人士于是参加到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中去,这个过程需要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较。1916年农商部地质调查所的建立,无疑是一个里程碑(见后)。开始强调科学知识则是另一个里程碑。1918年12月蔡元培宣称:“我们所说的‘大学’并非仅仅是个按照课程表授课,培养出大学毕业生的地方;它实际上是在共同关心的知识领域里从事研究……从而创造出新知识,以便提供给国内外学者的地方。”[49] 一般都同意,新知识要通过科学方法取得。到20年代这已成为一种信仰,即视科学观点为粉碎传统秩序,并为中国达到现代国家开辟道路的利器。青年知识分子有感于中国在国际上缺乏成就,开始相信科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这一信仰如此深刻而广泛,以致几十年后他们仍然真诚地说:“科学是西方文明的源泉。”[50]“如果我们真地希望发展新文化,我们就应该特别注意发展科学。”[51] 民国初年科学教育水平普遍低下,大多认为是由于许多教师在日本接受的训练不充分。除了少数例外,总体条件直至20年代早期才有所改进。[52]20年代中期,有几个因素导致了比较大的进步:一些大学,如南开、清华和交通,开设了较有分量的科学课程,由欧美留学生任教;其他组织形式也促进了科学,并随之建立起高级的研究机构。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海外的中国学生中出现了许多组织,其中最积极或最有影响的莫过于科学社。它是由为数不多的中国学生于1914年在康奈尔建立的。[53]它的英文全称为“Chinese Association for the Achievement of Science”,以便与类似的美国组织相应,但其中文名称为“中国科学社”。“社”是一种志愿的组合,一种由活动家、精英分子领导的团体。过去士绅们常常组织这样的团体以建立地方学校或灌溉工程,或征集民兵抵抗太平军或广州的美国侵略军,后来着手“自治政府”的各项计划。科学社的目标不仅在于“促进科学,鼓励工业,统一翻译术语,传播知识”,而且它希望用十字军的热情通过科学最终再造中国的整个社会和文化。[54]科学社在美国草创时期有成员55人,1918年随主要创建人回国而迁至上海,到1930年成员曾增加到千人以上。社员包括留学欧美和日本的归国学生和在中国培养的青年科学家。科学社的活动范围也扩大了:除1915年创办刊物《科学》外,科学社还召开会议宣读研究论文,出版科学译著,并建立科学图书馆;1931年这家图书馆从初址南京迁至上海,它一直是那里的一份主要财富。同时在1922年,科学社曾在南京建立生物实验室。 促进科学在中国面临着两线作战:既要复制和扩大从国外获得的知识,又要让它适合中国的现状。中国青年科学家不可避免地要依赖国际学术界,他们也试图对国际学术界作出贡献。同时。他们又面临将科学思想与实践引入中国人民生活的任务,以减轻中国的落后程度。依赖和落后二者后来都有可能被污蔑为殖民地的症状。[55] 提供基金与美国的影响:清华 考虑到中国古代强调高等教育要为国家服务,1916—1928年军阀混战时期对中国高等教育的主要影响来自美国,当时联邦政府在教育方面所起的作用还微不足道(农学例外,它受到拨土地给各州立农学院的补助),这是具有讽刺意味的。美国高等教育当时仍由私立大学而不是由州立大学领导,实际上新英格兰和中西部的教派学院曾经是在华传教士主办的教会学校的样本。但美国的影响是通过一些不寻常事件的结合而形成的,远远超过了基督教会的努力。 1901年自清政府强索的庚子赔款中,美国要求从中分到2500万美元,当时美国负责官员私下认为数量过大,可能比正当数目高出一倍。然而它只占整个赔款33000万美元的一小部分。[56]这是一个使中国政府一蹶不振的过高的数目,而且几乎从任何角度看,这个数目都可以被视为帝国主义掠夺顶峰的可耻标志。1908年美国国会对中国减免了赔款中超出实际损失的那一部分,计11961121.76美元。这笔款子将被用于在美国教育中国人,而且它创造了一个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有效机制。1909年中国政府向美国派送了第一批庚子赔款学生47名,1910年70名。到1929年总数达1268名。[57]领取庚子赔款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中不乏才华洋溢的青年。 同时,政府也拟订了训练计划,为学生赴美学习作准备。1909年一个配备外国人员的大学预科被建立起来,1910年举行了入学考试,后来成为清华大学的清华学堂于1911年正式开学。[58]它成功的秘诀在于每年的预算有保证,当时其他院校则依赖军阀政权,毫无保障,此外,直至1929年它一直强调要为在美国大学学习做好专门的准备。一个通过入学考试的11—13岁的小学生必须学习五年初级部课程和三年高级部课程,以后才会被送往美国院校学习。第一批学生是1912年入校的,经学习八年标准现代中学课程(如英语、法语、德语、历史、地理、生理、物理、化学以及一些音乐、美术和体育课)后于1920年毕业。[59]1926年清华的预科地位结束,改组为达到学士学位的四年制的清华大学。 至此美国对中国教育的影响已达到顶峰,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通过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的渠道实现的。许多有能力的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人曾经在那里与约翰·杜威教授以及其他人一起工作。杜威在华讲学的两年(1919年5月至1921年7月)恰与英国数学哲学家和社会主义者罗素的访问(1920年10月至1921年7月)重合。杜威在11个省讲演大约70场,由胡适翻译,但是他提倡的实验主义对狂热的中国爱国者来说并不是政治上的灵丹妙药。后来他的同事孟禄教授也访问了中国,而主要大学的校长们——北大的蒋梦麟,国立东南大学(后为中央大学)的郭秉文——都自称是杜威的信徒。然而杜威的通过教育自我完善的典型美国式的教谕,很少提供在寻找中国教育道路的过程中能立竿见影的东西。留美归国学者从1919年到1924年领导了一场教育改革运动,他们既利用最初由蒋梦麟主编的《新教育》等主要刊物,也利用中国国家教育促进会;但这些计划和希望不久即在政治动荡中烟消云散。郭秉文被夹在反杜威保守派的民族主义浪潮与国民党在江苏与军阀的对抗之间,他被迫于1925年1月辞职。独立于执政者的自主的高等教育尚难预见。在军阀时代,高等教育只能在当地军阀的支配下发挥作用。[60] 然而,就清华而言,这株美国移植的植物生了根。1928年北伐胜利结束后,国民政府将清华定名为“国立清华大学”[61],罗家伦——北大校友,曾留学英国和美国——被任命为第一任校长。1928 年9月他在就职演说中,赞扬清华取得国立大学地位是国民政府“在华北建立新的文化力量”的结果。[62]他提出在文、理、法三院上增加工学院,并加强研究生学习和高等研究。他还建议从国外邀请有成绩的学者担任较长时期的客座教授,“不要一时轰动,而要教学”;不要“像前几年那样,将国外著名学者(显然是指杜威和罗素)请来只讲课几个月或一年”,因为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63]在罗家伦和他的继任者梅贻琦的管理下,清华在规模和实质上都稳步发展,成为以后十年中杰出的高等学校之一。 美国影响的另一方面是以1925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中华基金会)的出现为序幕的,这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1924年美国国会根据联合决议,将庚子赔款余额归还在中国使用。于是两国政府达成协议,将这笔大约12545000美元的款项交给一个基金会掌管,用于中国的教育文化事业。几个月内中国政府任命了由10 名*中国人和5名美国人组成的第一任董事会,中华基金会于1925年6月正式成立。[65]10名中国董事中有3人是高级外交官(颜惠庆、顾维钧和施肇基),其余的是著名的科学家或现代教育界的知名人士:范源濂(范静生),黄炎培(江苏省教育界领袖),蒋梦麟(北大校长),张伯苓(南开校长),周贻春(清华校长)和丁文江(农商部地质调查所主任)。5个美国董事是与中国教育界有关的著名人士:杜威,孟禄(两人都是哥伦比亚的),顾临(洛克菲勒基金资助的北京协和医学院代理院长),贝克(中国华洋义赈会)和贝纳德(花旗银行)。[66]董事会任命范源濂为基金会第一任干事长,他邀请中国科学的热情倡导者任鸿隽担任行政秘书。[67] 中华基金会执掌的不仅有1924年归还的庚子赔款,还有1908年归还的供奖学金和清华大学使用的款项。它又被授权掌管静生生物调查所的基金以及其他学术捐款。它的主要任务第一是资助学术机构的高质量活动,如黄炎培领导的中华职业教育社;其次,支持公私机构的新项目,如合作事业;第三,基金会本身开发新项目,[68]所有申请项目必须按现代方式得到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的批准。[69]范源濂和任鸿隽意识到中华基金会的革新任务,认为它不应仅仅是基金管理办公室,也应是现代科学的强有力的推动者。[70]基金会坐落在北京一所以前的亲王府内,1926—1927年批准把研究补助金给予13所院校、3所研究所、5个文化教育组织以及一个未归类的领款单位,总金额达419906元。[71]当有人责备基金会不通过政府当局而由少数几个人处理大宗款项时,任回答说,这正是中华基金会的力量所在:它杜绝了政府滥用基金去打内战。[72]总有一天,当日、英、加、法、德和其他西方国家在华教育活动经过较为充分的研究时,[73]人们可能在较为宽阔的范围内评价美国的影响,这种影响将包括洛克菲勒基金会对中国医学和其他科学的支持。英、法、意退还的庚子赔款部分也用于教育。 南京十年期间的高等教育和国家建设 尽管20年代国民革命处于危机之中,所有这些非政府事业的成长已经在新文化运动的推动下出现了。外国人为发展中国新教育建立基金和提出意见的活动程度,被马克思主义者谴责为文化帝国主义,并不可避免地成为渴望建立完全主权国家的一切爱国者关心的根源。国民政府于1928年成立[74]时,这个国家经历了一个相对和平的难得的间歇期。在南京政府的统治下,名义上的和平和统一给了青年知识分子较大的机会,他们曾经作为新文化的开路先锋开始其生涯,而现在已经臻于成熟。许多人觉得国民政府重大政策的立场大多是可以接受的,而从30年代中期开始,明显地有一个补缺的过程,学者正在进入政界。多年来这些知识分子保持着密切联系。在他们奋斗的一切领域——不管是促进科学和现代医学,社会改革,研究中国经济,或发展新思想和新文学——他们感到现在终于抵达真正的国家发展的门口。他们认为,军阀时代的结束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更大的历史过程的积极成果,他们自己曾经在不同程度上参加了这个过程。 中央政府的领导 南京政府教育部的政绩至今还没有得到评价。这当然涉及识字、学校、师资培训和高等教育以外的一系列问题。从1928年起,南京政府的即期目标是表现新上升的中国民族主义,并开展“恢复教育权”运动,即要求一切外国设立的教会学校在教育部登记,以及所有这些院校中的领导人都必须是中国国民。一个结果是维护国家在教会学校中反对强制性宗教教育的权威——这一目标既体现了自由主义西方的科学理性主义,也表现了现在掌权的国民党独裁制唯恐丧失的民族主义。对教会院校这一世俗性的挑战是在1925年首次提出的。1927年后这一政策延续下来,而且执行得更加严格。它不仅涉及外国对中国的政治控制问题,而且在更深层次上涉及世俗的价值观或宗教福音的价值观究竟谁应居于支配地位的问题。在中国比较有远见的西方教育家们,如在燕京大学,能预见这一政策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因为 如果大学在可能的时候不向政府登记,它的毕业生就会被关在公共事业的门外,而且他们不会得到允许在登记过的学校或学院里任教。因此教师和学生双方都有被孤立于国家教育生活之外的危险,从而失去影响。[75] 结果,燕京于1927年2月第一批服从登记。政府对教会院校的法令之一是禁止把宗教课程列为必修课,因而燕京将所有宗教课程改为选修。然而,在其他地方宗教教育的地位并未得到顺利解决。例如,上海的圣约翰大学把国民政府要求变宗教课程为“自由”选修视为登记的主要障碍,学校领导并且强烈抵制政府和国民党在校园活动的前景。圣约翰大学持拖延态度——无疑在上海这样做比在北京或其他地方要容易一些,因为在上海外国利益处于支配地位,而在其他地方外国院校与中国环境较为协调。例如东吴大学是在中国校友的压力下向教育部登记的。到1933年,所有主要教会大学和学院都完成了向国民政府登记。[76]不久,国民党有关孙逸仙的三民主义的政治教育进入院校,并要求开设有关课程和训练。 国民政府的其他要求是教会学校应有中国理事占有优势的理事会和中国校长,这些要求导致燕京大学有一个二元系统:在纽约美国理事们在校长司徒雷登领导下,掌握预算的主要部分和外国教员,而在中国的管理委员会(1928年后中国人占多数)在中国校长领导下负责其他政策事务。吴雷川于1929年就任后一职务,因政策分歧于1934年辞职;1934年后校长职务主要由陆志韦担任。[77]因此,尽管还有一些局部问题,学校的传道意向被削弱了,它们都被纳入中国教育体系的正式结构之中。 另一项政策是在全国加强或建立国立大学,直接由南京教育部监督。例如,1928年清华被指定为国立大学后,校长罗家伦立即着手重大改组和改革,如终止清华作为美国院校预科的功能,并将它改为能提供四年正规大学课程的男女同校的大学。他还使清华脱离由教育部和外交部共管的状态,将它置于教育部单独管辖之下;一个新的建设计划也在开始了。[78] 高等教育是中央政府扩张权力的一个渠道。1931年,成都大学、四川大学和成都高等师范学校合并为国立四川大学,便说明了这一点;国民政府还进一步下令该省的盐税岁入应当拨归该校。[79]这些措施是在日本入侵满洲后五个星期采取的,并成为所谓“大后方建设”长期计划的各种步骤之一。这项计划要在几年之内把政府的国家建设功能与全面战争所要求的活动结合起来。国立四川大学的校长不仅应当有专业才能,在学术界有影响并能与新知识界共事,他还应当理解作为南京政府与地方军阀之间的桥梁的附加作用。1935年政府请任鸿隽(当时任中华基金会干事长)担任四川大学校长。[80]考虑到西南不发达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极端紧迫,任鸿隽接受了任命,并立即着手数项工作,在两年中进行了如下改革:重新设置课程,并使它赶上时代;拨款300万元开始一项建设计划;改进师生的教学态度;而最重要的是从全国各地聘请著名学者和作家,以提高大学的教学质量。[81]虽然任鸿隽任期不长,但他首倡的改组和改革工作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为国立四川大学的今后发展奠定了基础;而这所大学所处的地区在未来的战争年代是至关重要的。在这所大学里发生的事情,标志着当时在中国内地发生的双重过程:高等教育作为国家复兴的一个方面,有了进步;而在不断努力实现国家统一方面,中央权力得以向内地扩张。这种努力包括推广华语的标准华北(主要是北京)发音作为“国语”。政府还推广国家的罗马字化系统,以拉丁字母书写华语。同时,国立编译馆多年来已在编纂与外国技术词汇对应的中文标准词汇,以利吸收现代技术。 国民政府的一个主要教育目标,是使各大学的教学计划标准化。从1933年开始,政府发布法令以管理必修课、选修课和大学入学考试程序等事宜。最后,还限制文科的招生人数,以鼓励更多的学生学习自然科学和工科。[82]虽然到1937年战争爆发时教学计划的调整尚未完成,但政府的努力已初见成效:根据教育部的统计,1930年文科毕业生总数为1.7万人,而农、工、医、理合在一起只有8000多一点,[83]但到1937年,文科的人数为15227人,而理、工科则为1.52万人。[84] 至于学士学位以上的学习,1933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研究院的组织和实施临时条例,以便在具有授予硕士学位能力的现有大学内建立研究院。有资格在教育部注册为适合建立研究院的机构必须在以下范围内至少有三个系:文学、科学、法律、农学、教育、工程、医学或商学。各系有自己的主任,共置于研究院院长的领导之下,该职务可由该大学校长兼任。[85]然而在事实上,中国大学的研究生训练停留在相对落后的水平上。 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批评家已经意识到国家的高等教育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缺陷。[86]对大学教育的共同批评是它的发展未能适应国家的需要,大学的规划存在着不平衡,文学和法律等科目发展过快,与落后的理、工科“不相称”,以及高等教育的拨款总的说来远远不足。事实上,在整个南京时期,学院和大学从各种来源筹措资金始终处于困难状态。20年代初国立大学的经费有90%依赖中央政府预算,学费、杂费和捐赠合计不足10%。1934年,中央政府预算规定年支出的15%应当用于支持教育文化事业,但这只是一个实际上从未达到过的目标。例如,1936年教育文化预算总额曾达到4.5%的高度,而同年军事拨款占32.5%,公债还本付息占24.1% 。[87] 使国立大学成为问题的是中央政府沿用前清政权的惯例,常指定用省税岁入的某些部分支持省内国立大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一旦省财政陷入混乱,支付分配给大学的经费会变得极不可靠。[88]此外,早期缺乏拨款的统一标准,因此在不足的教育预算总数内,政府的公正可能成为问题。请看1929年北平几所大学的请愿:“广东的中山大学和南京的中央大学每个学校只有学生1000至2000人,月拨款为15万至16万元;而北京大学共有七所学院,注册学生为3500人,可是月拨款仅约为9万元……”[89] 省级大学和学院在获得公家拨款方面还遇到其他障碍。1929年后,国民政府集中国家财政的努力,是一个时间拖得过长的过程。在税金的收支上,南京政府和省政府之间必须解决手续问题以及官僚政治的相互关系问题。这导致了几个省有临时拨款的必要,而自然灾害之类的局部意外事件也不利于省税岁入。[90] 私立大学(包括教会学校)的资助来源十分广泛,从中央政府拨款到私人捐赠和学费、杂费,而以后者最为重要。依赖政府资助的私立学校面临困扰公立大学的同样问题,而那些主要依赖私人来源的学校则受国内外经济状况的影响。[91]于是财政上缺乏保障对学术界构成了持续不断的挑战。 学生们在特有的经济危机中烦躁不安,他们还被指责为“过分热衷于政治争端”,他们常以闹风潮和罢课发泄不满,校园里的行政危机此伏彼起。[92]1931年日本入侵满洲,1932年接着在上海不宣而战,而国共关系则进一步恶化,发展为30年代初期长期的反共军事围剿。在这样一个时期,这种“热衷于政治争端”反映了整个中国社会的基本的失落感。他们的骚动为爱国热情所激励,势必在1935年和1936年的学生运动中得到表现。[93] 1934—1935年高等教育机构的分布和类型(表4),表明高等教育自1922年以来有了大幅度增长(表3),但也显示了它的局限性。最引人注目的是国立部分的增长,1928年后从5所增加到23所;增长率居第二位的是省立院校和技术专科学校,以及私立专科学校。然而这种发展大都出现在少数地区,集中在东部城市和沿海省份。到1934年,上海在全国110所高校中占24所(21%),北平次之,占17所(15.5%)。在各省中,河北的省立高等学校数量最多,以9所(8.2%)居首位;广东以8所(7.2%)居第二。在地理分布的另一端,是新疆、陕西、甘肃和云南等边缘省份,1934年各省只有各类高等学校一所,通常是一所省立大学或技术专科学校,而贵州竟一所也没有。显然,这些地区只是刚开始计划建立高等教育。但是安徽,一个总是积极从事进步运动的长江下游省份,表现之差令人惊讶。它的落后向我们表明了30年代早期中国许多地区高等教育的一些问题。首先,该省资源贫乏,与更东面的太湖区域完全不同。太湖区域许多世纪以来就是中国物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而安徽则是长江下游的一个穷姐妹,境内丘陵起伏,淮河横贯其间,自然灾害频仍。安徽的边际经济妨碍了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第二个因素是由于一方面省内派系之间的权力斗争,以及另一方面国民党当局与地方势力之间的权力斗争而引起政治不稳定。安徽省内反复无常的政治斗争造成了极度的动荡,在1929—1930年间省主席换了六任,外加一次军事暴动,这些事件导致了省立大学的人事变动;此外因为高等教育在省城地位低下,[94]大学仅领到预算的一半左右。同时,中央政府企图实现在安徽的真正权威,开始通过国民党机构和政治教育计划把省立安徽大学与国家的权力结构结合起来,使形势更为复杂。 表4[97] 中国大学院校分布,1934—1935年 * 中央政府直辖市。(1928年6月,国民政府改北京为北平。——译者) 资料来源:教育部统计室编:《二十三年度全国高等教育统计》,图1和统计表9。 有助于解释安徽高等教育窘况的一个深层次因素,是青年知识分子的大量地区性流动。学生们往来于各地,如果认为当地的学校不合适,较有抱负的学生就赴外地就读于知名度较高的大学。资金不足的地区经常会看到他们的青年学生投向较大的中心城市。1934年一份不太完全的中国大专院校学生省籍的报表表明,有945名安徽学生在全国各地注册,44%在省外国立大学就读,另一大部分分布在私立大学和教会院校。[95]最后,还有全国范围的教师流动。例如,闻一多在1926—1930年间流动于上海、南京、武昌和青岛的著名大学。最后于1931年在清华大学安顿下来。他如此迁动的原因,主要是学校的经费困难和学生的骚动。[96] 在民国成立后的1/4世纪里,中国的教育仍然规模甚小。1932—1933年全国大专院校学生注册人数是42710名,1933—1934年增加到46785名。[98]3 1933年大学毕业生总数是7311名,1934年为7552名,难以与政府的发展保持同步。就国家的规模而言,这些成果太不足道了。在教育部1935年编制的26个国家高等教育对比一览表里,中国排在最后,1934年每万人中只有0.88名大学程度的学生。[99]正在中国前面排在第25位的土耳其,1928年(凯末尔政权的第5年)每万人中有3名大学生。总之,居于共和中国之巅的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依然构成顶上的薄薄一层现代精英,其人数几乎不超过往昔士绅阶级中的高功名获得者。同时,现代高等教育的详细资料、课程内容以及教学质量迄今知之甚少。学校的记录几乎全部来自教授和行政人员,而不是来自学生。我们至今对实际进行的讲授,它对中国当时需要的适合程度,甚至达到的数字,几乎没有概念。 高级研究 随着国民政府的来临,学术界为创办中央研究院即中国科学院的希望所鼓舞。建立国家研究院的计划在1927年,最初由蔡元培、张人杰(张静江)和李石曾讨论过,他们都是在现代教育界服务有年的国民党元老。他们的共同目标,是在中国创立多年前蔡在德国受到如此强烈印象的政府资助的高水平研究模式。随后一些较年轻的科学家和学者,包括胡刚復、王琎、王世杰和周览(周鲠生)被邀请参与筹划。1928年6月9日中央研究院在上海宣布正式成立,蔡元培由政府任命为院长。[100]研究院直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设三部分:研究部,由各研究所组成;管理部,由总干事负责;以及一个称为评议会的顾问机构,由当然评议员和特邀评议员两部分组成。[101]研究所一成立,学者和科学家在中国现代化的前景和对世界知识积累做贡献的鼓舞下开始了他们的研究项目。[102]有两个特征很突出:大多数研究所属于自然科学,中央研究院的大部分领导人曾积极投身中国科学社的工作以及兴办各种专业协会。 然而,中央研究院并未独揽最高水平的科学家和学者。由于蔡元培和李石曾(李煜瀛,他曾在法国接受高级训练)在高等教育和研究的合理结构上分歧扩大,李离开了原来的中央研究院,并于1929年建立了国立北平研究院。这是一个独立实体,在它的领导下,后来20年中,有六所科学研究所从事高级研究和出版。后来李书华作为副院长加入了这个机构。[103] 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方面的一个重要新发展,是年轻的归国学者坚持实地调查与实验室分析和资料研究要受到同等注意。但是运用现代科学方法进行的实地研究,必须向只受过文献训练的中国老派学者展示其价值。这种展示开始于精通史前青铜器铭文的中国古文献专家于19世纪90年代发现安阳地区出土的“卜骨”上刻有史前汉字。这些学者从商人那里收集了成千上万的卜骨,开始破译史前文字并着手进一步发掘。实地考察的另一促进因素来自工商部[104]于1916年建立中国地质调查所,以绘制全国地图并调查国家的自然资源。[105]在丁文江、翁文灏、李四光等人(他们主要在英国受过训练)的强有力领导下,绘制地图和勘探设立了新的标准。该所还赞助古生物研究,终于发现了“北京人”。北京协和医学院建立了一个新生代实验室,它在20年代显示了从纽约州(葛利普,地质调查所古生物顾问)、加拿大(步达生)、瑞典(安特生)、德国(魏登瑞)和法国(德日进)来的考察者和科学家如何能帮助训练新一代中国考古学家,其中包括裴文中,他领导了北京西南周口店的发掘,并于1929年发现“北京人”。 继“北京人”之后最著名的发现是对以前仅出现在传说中的河南安阳商代都城的发掘。傅斯年曾是北大五四运动学生领袖,在他领导下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28年增加考古学于其历史和语言工作。傅邀请李济——1923年曾获哈佛大学人类学博士——领导安阳项目。从1928年到1937年在那里进行的发掘,李济的杰出著作《安阳》一书作了描述。该书详叙了一个英勇的传奇——他们如何在十多年战争和混乱之中圆满地进行了实地工作、实验分析以及对成果的科学研究。这是一项伟大的学术成就。[106] 北京协和医学院树立了医学教育的最高标准,它经传教士在医学方面一个世纪的努力之后,从1915年至1947年得到了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支持,成为一个从事研究兼培训的医院。它的三百多名毕业生,在1924年后帮助国家公共健康机构配备了人员,同时该学院的研究工作,特别在寄生虫学以及治疗血吸虫病、钩虫和黑热病等传染病方面做出了贡献。[107] 大学也有助于拓宽知识领域。第一个是1921年在沈尹默领导下建立的北大国学研究所。虽然它在北大的计划包括出版研究成果和努力吸收通讯研究员,但该所事实上一成立就更像一所西方的研究生院,研究生与个别教授一起独立工作完成所给课题。[108]进入研究所首先不是由具有学位,而是由提交以前的专业出版物决定的。 撇开理想、热情和专家计划不谈,20年代学术界的工作仍遇到一个经常性的障碍,即财政支持不足。当时的记载不止一次实事求是地谈道:“中国正处于内战之中,公立院校的经费时有拖欠……”[109]一些教授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同时在两所以上院校授课。在这种情况下,要得到研究拨款是困难的,因此,朋友和外界的资助至关重要。 有关知识的社会学可望从推动中国现代学识的私人组合、群体、小集团和派系的详细研究中得到好处。首先,留学国外的为数不多的精英,按照传统组织了学生互助会互相支持。这些互助会的目标和方式与唐人街商人之间的秘密会社(堂)全然不同,它们挑选新会员,向他们提出建议,在避暑地开会并建立以后在国内可能有用的信任和友谊的个人联系。在几个这样的组织中最有名的是“成志会”(也称“十字架与剑”)。[110] 年轻的博士回国后成为教授,像所有的教授一样,他们需要重新塑造自己的形象;少数幸运者能在大学研究所里继续从事他们的专业,给他们当助手的比较年轻的学生同时接受了训练。例如,北平地区的北大,清华和燕京以及广州的中山和岭南等大学都建立了专门的研究所,成果通常是高质量的,刊登在他们自己的学术刊物上。 这类突出的研究所中有南开经济研究所,它在何廉领导下建立于1931年。何作为南开大学财政和统计学教授,开拓了南开对华北工业的系统研究。这为中国的经济学教学指出了新的方向;这种对中国经济生活的研究根据从国内收集的数据,而不是利用西方的经验和实例。何利用他在美国作研究生时建立的个人联系,包括成志会的成员(张伯苓也是其中一员),并能吸引其他受过良好训练的年轻的经济学者。例如,方显廷是1928年的耶鲁博士,他在1929年加入了南开的教师队伍,并成为由经济研究所演变而成的社会经济研究委员会的委员。[111]吴大业、李卓敏、林同济和丁佶不久加入了何和方的行列,他们都成为知名的经济学研究员。 南开是一所私立大学,它具有财政独立和行政稳定的优点,然而它的财力仍不足以适应何仿照伦敦经济学院制定的雄心勃勃的研究所计划。为了办成研究所,何个人捐赠500元和自己的藏书,而1929年太平洋学会的2000元赠款使研究所得以生存。这也标志着南开研究所图书馆的开始,这个图书馆后来以中国经济方面的藏品丰富而闻名。[112]这时伦敦的托尼教授来到南开大学从事研究,并在1929—1930年间的冬天讲学。[113]这样获得的国际知名度以及中国经济学家中有高学术水平的证据,导致洛克菲勒基金会在1932年给予一笔为期五年的资助。研究所得到这些帮助后,在1937年战争爆发及南开校园被破坏前,出版了大约20种颇有见地的专著(包括大量的实地数据)。[114] 康乃尔大学开创的土地利用研究,在20年代由卜凯等人在金陵大学继续进行,他们关于中国农业经济的抽样数据展示了农艺技术的全部领域。从1934年起,这项工作由沈宗瀚等人在中国中央农业实验所继续进行。[115] 社会学在燕京大学得到发展,从社会调查开始,起初这是受基督教青年会一位干事的启发,这位干事在1912年组织了北京学生社会服务俱乐部,使会员更多接触中国生活的现实。到1915年,这个团体已对北京320名人力车夫进行了首创性研究,这是对人类生活的第一手资料,后来小说家老舍使之永垂后世(参看第9章)。1928年燕京社会学系的“社会调查之翼”,在北京西北燕京大学新校址以北三英里的清河农村建立了农村研究站。[116]受西方训练的中国社会学家以这次社会调查为起点,在燕京继续为中国的这门科学奠定基础。它在燕京的成长是由1929年从哥伦比亚大学归来的吴文藻领导的。吴在该校遇到步济时,并研究社会学。吴文藻的领导和规划以及派遣学生出国培养了一批发展本专业的主要人物。美国和英国著名社会学家访问燕京,并在那里授课也刺激了它的成长。[117] 社会研究往往需要历史知识和制度知识的基础。陶孟和(1912年获伦敦大学文学士学位)于1928年负责由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资助的北平社会调查所。[118]该所研究人员除其他事务外,开始为社会和经济制度史查阅新开放的清朝档案。1934年该所与中央研究院的社会科学研究所合并。 中国营造学社也从事实地考察。该社于1928年由一位杰出的前官员(朱启铃)建立,但在1930年前主要从事图书资料研究,此后才由两位宾夕法尼亚大学培养的建筑学家梁思成和他的妻子林徽因,以及另一位由日本培养的同事刘敦桢领导该社的实地调查,以发现古迹——庙宇、塔、桥。在这里,得到了引进的方法帮助的新的科学兴趣又一次导致了历史性的发现。[119] 研究的资助 30年代早期,研究和出版事业迅速扩大。中央研究院的10个研究所的所长(见表5)是五四年代的知识分子,他们非常严肃地肩负起了他们的责任。由不同的研究和专业机构主办的科学杂志及其他出版物(见表6)增加了好几倍;在主要期刊中有9种属地质学和古生物学,6种属生物学,两种属气象学,两种属化学和化工,还有一种属物理学。[120]这些科学家的终极目标是把中国科学放在与其他现代国家平等的基础上,并对科学界作出创造性的贡献。同时在地质学、有机和无机化学以及营养学等先进领域中,其进步受到工业化目标的直接鼓舞。[121]在傅斯年的领导下,中央研究院的《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及其特刊树立了中国历史和文化学术研究的高标准。 表5 1928—1940年蔡元培主持期间中央研究院主管人员 续表 引自陶英惠:《蔡元培与中央研究院》,第33—36页。 * 紫金山天文台,不是气象台。——译者 * * 傅斯年任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不是中央大学。——译者 表6 主要研究机构和专业刊物,1916—1944年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任鸿隽:《五十年来的科学》,第188—189页;陶英惠:《蔡元培与中央研究院》,第7页。 这里不可能评价南京教育部的非常广泛的工作(前武汉大学校长王世杰在1933—1937年间曾任教育部长)。该部负责推行全国学校体制,开展识字运动,以及制定中学毕业和大学入学的标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与教育部无关,在不平等条约体系的保护下得以从中央政府获得稳定的资金,负责资助高级训练和研究。由于基金会的发展是独立的,它的活动不断扩大并渗透到大学和中央研究院,基金会的资助计划涉及广泛的学术领域。基金会在1926—1945年的20年间拨款一览表显示,有96个机构,包括大学和学院、研究机构和文教组织,得到总数达24250893元和392795美元的资助。 由该基金会发起或资助的项目有下列数类。[122](1)从1931年到1937年与国立北京大学直接合作,每个项目每年由此捐赠20万元以补助教职员薪金并支持他们腾出时间从事研究。基金会的资助大幅度减少了在其他学校兼职的教授人数;而教授们因薪水增加得以有更多的时间从事自己的学术研究。北大的精神状态大有改进,有多位杰出的学者被吸引来任教。(2)按照地理差异在沈阳、南京、武昌、广州和成都选定6所主要高等师范学校,并设立理科教授职位。(3)向高级科学家提供研究基金以资深造;这些资助(表7)是长期的,给予专业成就已得到广泛承认的数量有限的个人。(4)向年轻的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提供科学研究基金,以便在国内或国外接受高级培训。在1928—1945年共拨研究基金723笔,特殊奖金3笔(表8),其中327名研究人员在国内从事高级研究;在出国的研究人员中,208名去美国,64名去法国,56名去德国,39名去英国。他们的专业分布甚广,从农业和考古学,经植物学、化学,以及数十种其他领域,到动物学。值得注意的是土壤技术,这在中国是一个比较新的专业,在这期间收到15笔研究基金,而在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方面没有一个领域超过10笔。战争开始后,工程学作为颁奖领域崭露头角。(5)在中华基金会赞助下建立了一些机构和组织,其中有几个逐渐演变为科学文化界的主要研究所,如1928年为纪念基金会首任干事长范源濂 而建立的静生生物调查所,1934年与中央研究院一个研究所合并的北平社会调查所,以及在美国管理庚子研究基金的华美协进社。 表7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科学研究基金,1930—1945年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活动总结报告(1925—1945年)》,第8页。 表8 中华教育基金董事会研究基金的专业分配,1928—1945 年 资料来源:《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活动总结报告(1925—1945年)》,第10页,表1。 教会院校的教师根据特长可获得该基金会的支持,而另一个基金会,即哈佛燕京学社,则特别支持教会学校中的汉学研究。这个以哈佛为基础的机构于1928年由燕京大学负责人(司徒雷登)和哈佛商学院负责人(沃利斯·B.多纳姆)发起建立,它支持燕京大学洪业领导下的汉学经典文史方面的学术培训和研究计划。目的是按照欧洲汉学采用的方法运用现代标准和装备(如索引)以促进在中国的研究。拨款还帮助其他教会学校研究汉学;基金还提供给中国学者在哈佛接受训练。 1931—1949年间为大众所知的国立北平图书馆起初是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的一个特别项目,后来发展为一项中国文化的主要财富。[123] 1928年,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董事会出资建立北京图书馆,作为建立国家图书馆的第一步,把临时馆址设在北海公园,并任命袁同礼(1923年纽约州立图书馆专科学校毕业)为馆长。三年后该基金会提供137.4万元建造了一栋宽阔的新图书馆大楼,同时教育部建议北海图书馆与原国立图书馆合并;后一机构于1909年建立,藏有由前帝国翰林院和军机处大库转来的珍贵图书。这样,1931年新楼落成时,国立北平图书馆也成立了。[124]袁同礼使北平图书馆成为中国图书馆活动中心,带头引进新技术,如编辑联合目录、联合期刊表、馆间互借、影印服务,与其他国家的机构交换资料以及交换馆员。[125]此外,国立北平图书馆还发起出版研究工具,其中《图书季刊》、文献汇编,以及汉学、文学和历史地理学方面的索引受到高度评价。袁在1925年协助建立中华图书馆协会后,在出版两种图书馆学期刊方面也起了作用。[126]袁和30年代其他有远见的图书馆员大力参与中国现代化,认为他们的作用对发展科学和现代教育是不可或缺的。1933年国民政府建立了国立中央图书馆,它最终成为接受别国政府交换资料的官方收藏所。 1936年召开了“最后的也是最大的”科学会议。这次会议由科学社和中国数学、动物学、物理学、化学和植物学等学会联合发起,在分组会上提出了250篇论文,其中大约60%反映了接受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财政资助的机构所做的工作。[127] 到1937年,学术界领导人物通过积极努力和相互支持,已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教育政策,并在发展现代研究机构方面取得重大进步。[128]从表面看,中国似乎已经到达起飞点,新一代知识分子在日益增多的大学和研究所里忙于学习和研究,并把他们的活动扩展到新的研究领域。30年代中期大多数领导人物深受西方模式的影响。他们作为自由主义者——一个具有多层含义的名词——坚信进步是可能的。他们也是有意或无意仍保留儒家社会伦理的受过教育的中国人,同样相信他们有义务承担国家建设的责任。在中国建立堪与西方国家一流学校相比的学术机构,是大多数这些学术带头人共有的理想。例如,胡适在康乃尔大学学习时,形成一个终生不渝的理想:为发展成一个现代国家,中国应当建立一批必不可少的学术机构,如达到哈佛、牛津、剑桥、巴黎大学水平的大的国立大学,以及地区、省和国家级的公共图书馆,后者可与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国国家图书馆和大英博物馆媲美。罗家伦在1927年负责中央政治学校时表示,他想把这个学校变为四年制的学校,兼具伦敦经济学院和法国政治学院的特色。[129]有几年,第一代现代知识分子认为,他们为现代中国所做的设计是颇见成效的。 然而,这个互相联系并紧密结合的学术带头人的世界的消极面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现实,因为全部学术机构是建立在一个自相矛盾的形势之上的。尽管这些科学家和学者竭尽全力从事机构建设,但把他们的目标转变成现实的机会却取决于他们左右政权的能力,1928年后,这是指国民党。许多学术领导人参加过孙逸仙领导的共和革命,他们能依靠这种联系来帮助他们的教育工作;民族主义是遍及社会各个角落的共同语言和普遍情绪,它也能缓和自由主义的个人与政府当局之间潜在的破坏性对抗。然而矛盾却时有表面化的危险,例如在国民政府和中华文化教育基金董事会董事之间,关于控制基金会基金却有低度的然而接连不断的紧张现象出现。[130] 1933年,自由主义的危机在中国突然出现。法西斯主义在意大利和德国的崛起正在鼓舞中国的效法者(见第3章),独裁主义的学说正在涌现,而五四运动的学术派虽然避开了革命政治,但决不可能完全不知道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革命道路的以前的同事们。这两种党派专政的持续对抗,使国民党动员和镇压的力量增强了。恰恰蔡元培的右臂是杨铨(杨杏佛,1898—1933年),他曾一度担任孙逸仙的秘书,毕业于康乃尔和哈佛大学,1919—1922年任科学社干事,自1928年起任中央研究院第一任总干事。在杨的众多活动中,他曾与宋庆龄一起投身人权事业,并曾帮助建立短暂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深得自由主义者和左派的支持。1933年6月杨铨在中央研究院他的办公室外公然遇刺,凶手随即被南京的警察杀死。与1913年宋教仁被暗杀不同,这次行动的指使者从未受到追查。蔡元培虽然在1940年去世前一直担任中央研究院院长,但1933年后他选择了保持低的公开形象。[131]谋杀杨铨后,国民政府开始了消灭江西的共产党的最后战役,并于1937年最终发动了中国抵抗日本侵略的战争,当时国民党的主要组织者陈立夫担任教育部长。 总之,自由主义教育家在共和中国的成就,是在来自国内外的暴力尚未占优势的短暂时期取得的。学术界的领导人主要是在志同道合的同事中间工作,他们的相对成就足以助长他们的信心,这种信心在很大程度上并不为现实所支持。然而这种自信和共通的意识,在这些领导人与他们朋友圈外的世界之间树起了一道屏障。除少数专家外,中国广大民众的生活和问题依然未被学术工作触及。黄炎培昔日是张骞的信徒,他致力于把职业教育办成一种向需要职业训练者开放的自由选择;然而,因为与农村社会的联系并未有效地建立起来,这个运动的影响主要限于部分城市居民,而且1928年后职业学校变得越来越像普通学校了。[132]30年代中期,乡村建设运动在陶行知、晏阳初(在河北省定县)、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和南京附近的一个模范县)等人领导下刚刚开始。[133]蒋廷黻,一位在清华任教的中国对外关系史的开拓者,在1935年向伦敦听众说,“我们有过失,在生活上脱离人民……我们不能使自己被中国的乡民所理解,更不能使自己被接受为农民领袖”[134]。 就学术界的领导人而言,使中国古代文化在更高的教育水平上现代化,是一项值得全力以赴的知识更新和机构建设的任务。他们按照传统,相信学者有责任过问政府的政策。30年代有关舆论的杂志中,《独立评论》是著名的。这家周刊是由一批北京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编辑的。包括许多学术界和研究界知名人士,如丁文江、胡适、胡先骕、陶孟和、任鸿隽、陈衡哲、蒋梦麟、蒋廷黻和陈之迈。编辑部会议每月轮流在一名成员家召开,讨论可能持续到深夜。编辑们对当前的政府政策或适合于中国的发展模式的不同意见,适足以增强《独立评论》作为30年代早期中国自由主义改革家观点的发言人的作用。[135] 对日战争的威胁形成了爱国的大团结。以前避免为南京国民党政权服务的知识分子现在接受了蒋介石下面的职位。翁文灏和蒋廷黻成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的行政秘书[136](蒋梦麟战后也担任同样职务)。胡适出任战时驻华盛顿的大使,而其他人则在重庆任职。 同时,平津地区的学生带头唤起国人反抗日本侵略。1935年12 月9日和16日反对成立由日本授意设立的冀察政务委员会[137]的示威,再次使清华、北大、燕京和北平其他大中学校学生与警察和宪兵发生冲突。[138]日本人发现大学生和培养大学生的院校是反日情绪的根源,他们召唤北大校长蒋梦麟到使馆区的日本兵营,并指责他进行“广泛宣传”反对日本。蒋指出,如果日本停止侵略,反日情绪自然会消除;蒋被迫表示个人意见时,他回答说,“我是日本人民的朋友,但是反对日本军国主义……”[139]恐吓的努力失败了,但它预示了1937年7月战争爆发后日本对中国大学校园的野蛮破坏。 战时和战后的变化,1937—1949年 战时的高等教育和研究 战争迫使就高等教育应否给军事工作让路,或应否继续追求它的学术目标展开争论。但是到1938年学术界已经接受了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任务,认为这对中国的未来是必要的。在大范围的军事动乱和人民流离中,主要大专院校选择了迁往内地较为安全地区的战略。几十所高等教育机构的迁徙——包括迁移计划,为目的地校址谈判,为运送教师、学生、职工、图书设备筹措资金和后勤以及沿途必要的准备等各个阶段——本身就是一部激动人心的传奇。它的实施需要决心、组织技巧、协调和适应。在战争的第一年内学术界就完成了这一任务,并在这个过程中把现代教育带进比较不发达的内地。 东部各省的迁移路线各不相同,但都指向西部、西北或西南。几年前张伯苓已在重庆获得一块校址,以建立南开系统内的第二所中学;因此天津的南开中学毫无困难地迁到了它的重庆新校园。另一方面,南开大学由教育部命令与北大和清华合并,起初在湖南长沙组成临时大学,然后从1938年的晚些时候开始在云南昆明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其他北方大学,包括北洋工学院,迁往西北,并在西安合并组成战时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成都华西协合大学的校园成为其他七所教会大学的家园。还有一些其他学校单独迁移,每一所都在完全陌生的新址重建:例如,国立浙江大学在贵州山城遵义单独办学,国立中央大学则在重庆郊区。[140] 表9 战时教育机构的损失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随他们的学校迁移,教师也是如此;战争的破坏使1937—1938年成为受挫和损失之年。1938年全国学生注册总数比1936年减少约2万人,而教师数量减少约2000人,分别降低约50%和30%,当时高等院校的数量则减少到91所。[141]从物质和心理方面看,更具毁灭性的是被损害或破坏的校产的损失并非由于战争的机运,而主要由于日本军人的蓄意行为。战争开始时以南开大学为目标的轰炸使它沦为一片废墟,这一破坏已广为人知,但几乎所有的其他学校在日本占领期间也因轰炸或破坏性使用,而蒙受财产损失。据教育部汇编,到1940年底高等教育机构在建筑和设备方面的损失示于表9。[142] 相比之下,官方报告的1940年国家直接税收入仅为92441020元。[143]然而面对如此重大的破坏,学校生存下来了,并努力继续发展。恰在数量增加之时,严酷的战时条件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学术活动的质量下降。院校总数从1937—1938年的低点91所开始上升,超过了1936—1937年的水平,在1940年达到113所。1945年战争结束时,高等院校已增至145所,同年注册学生增加到73669名,[144]再次达到战前高峰年份的一半以上。 为了弄清所迁学校在八年战争期间的作用,让我们看一下其中最著名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联大)。整个学术界顽强坚持是支撑战时教育的关键因素。1937年秋,即当战争扩大到中国更多地方时,联大的课堂教育恢复了:长沙临时大学以其北大、清华和南开大学师生之众,于11月1日开课。校舍一部分是借用的房屋,一部分是计划中的未来清华大学农学院的校舍,恰在长沙城外,是战前不久获得的。然而,在秋季学期结束时,日本人更迫近长江中游地区,学校决定迁往西南边陲省份云南。没有人提问如此远距离、大规模搬迁中的人力和物力消耗是否适当:高等教育机构显然是国家最有价值的资源,所以只要形势允许,当然必须抢救和重建。 1938年秋,师生在云南昆明重逢(由于容纳不下,文学院和法学院已先在蒙自住了几个月)。大约300名学生,由几个教授随同,从长沙步行两个月,行程近1000英里,而更大的队伍则乘车船绕道香港和滇越铁路到达。人员会齐之时,联大随之诞生。[145]同时,还举行了入学考试,招收一年级新生,以扩充来自华北的现有学生队伍。 联大教员包括中国一些最有名望的学者。到1940年,注册学生增加到3000多人。学生的增加迫使联大于1940年开始在四川叙永建立新生分校。昆明的设施负担过重,既有借自当地学校的旧建筑,也有在1938—1939年仓促建起的廉价的“新校舍”。在原有的文学校、理学院、法商学院和工学院等四个学院之外,增了师范学院,课程的范围扩大了。[146]蒋梦麟、梅贻琦和张伯苓,他们分别是战前北大、清华和南开的校长,显示了政治家风度的分工合作才能。蒋和张在重庆度过了大部分时间,与政府保持经常联系以照顾联大的利益,而梅则在昆明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教师努力从教,同时使自己的学术工作适应极不相同的地理环境和知识环境。例如,社会学家费孝通已重新就职于省立云南大学,虽然有时也被邀在联大讲课,但他把对长江下游农村的研究转移到考察中国西南的少数民族;南开经济研究所切断了与华北基地的联系,转而发掘不发达的内陆的经济。 随着战争的延续,严重的实际困难加剧了。一个长期的难题是怎样获得图书和设备。经抢救并运到云南的远远不够,而新的供应品又难以获得,特别在1940年滇越铁路中断之后。1939—1940年国民政府提供了100万美元为各大学购买图书和设备,但到1945年“仍未全部到达”。政府下令中学的自然科学课程应只用国产品作实验以便把进口货留给大学实验室,但是这些措施远远不够。[147]这类物资匮乏使科学和技术科目的课程作业质量下降。同时,图书馆书本不足使大多数大学课程严重依赖课堂笔记和基本教科书,结果教学双方都受到严重的限制。 另一个问题是师生生活水平持续下降。由于通货膨胀恶化,教授的创造力常被转向维持生计。政府特许教育和公务人员每月以固定的低价购买定量的大米。[148]许多大学生处境更为困难。战争初期政府开始向与家庭切断联系而确实贫穷的学生提供贷金,到1941年1.6万多名学生接受过这种帮助。[149]补贴仅能使接受者勉强维持生存,整年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更不用说书籍和其他必需品了。1941年初联大有一种说法,抵押冬衣买春季用书,然后在秋季抵押书本赎冬衣。 第三个问题虽然不那么迫在眉睫,却是最根本性的困难,那就是现政权与自由知识分子之间的关系,后者把自己视为现代中国建设者之一。建设国家的努力现在不得不用战时极为珍贵的资源来实现,这一事实加剧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与国民党专政之间的目标分歧。教育部长陈立夫渴望扩大自由中国的学生队伍,并使他们信奉孙逸仙的三民主义,希望借以阻止心怀不满的青年转向共产党。由此产生的国民党对师生思想的控制,在联大导致了尖锐的冲突。由于昆明物价的上涨高于其他地方,政府的配给在联大益显不足。反对国民党独裁的联大教授得到地方军阀云南省主席龙云的支持,他阻碍了中央政府代理人控制大学校园政治思想的措施。在这种形势下,表面上对实际问题的分歧有可能导致观点上的分化。例如,1940年政治学教授钱端升表达了对政府以损害人文学科为代价过分强调大学课程的功利主义部分的不满,他说:“大学的基本目标是求知,它不是功利的。如果大学能同时生产一些有用的东西,那是一种附属功能而不是它原来的目标。”[150]这个声明显示新文化运动固有的两重性:哪一个更重要,是通过知识的追求发展个人的心智,还是为了民族的集体目的而使用有用的知识? 高级研究的困难与高等教育类似。中央研究院的各研究所重新安置在数处,包括昆明、重庆和四川的其他地方,在那里科学家和学者尽其所能进行研究。1941年9月中国的天文学家组织了一次远征,到西北观察日全食。为适应战争的需要,某些新的技术领域得到了发展,如工业化学和运输的木—油燃料的利用。[151]但总的说来,战时的学术和科学工作是一种维持活动。 战后的变化 战争早已把中国高等教育驱出了具有外国色彩的象牙之塔。战后的岁月使它陷入革命的混乱之中。当1945年11月昆明学生领导反内战示威时,云南的政治气候已在变化;云南省长龙云虽然在战时与中央政府合作,但也保护了学术界。战争一结束,对该省的权力之争接踵而至。龙被斗败,重庆政府以卢汉取而代之,卢同意中央政府在云南行使更多的权力。所以学生的反内战运动使他们与国民党当局发生正面冲突,当局采取迅速行动,禁止表示任何不同政见。在学术界和自由职业界有广泛代表性的民主同盟采取了支持学生的坚定立场,并要求建立联合政府。11月末,阵线已经分明。联大学生于11月25日领导了一次大会,抗议国共重开内战,但被武装军队驱散。当时政府仍在重庆与中共领导人谈判,它断然声称反战情绪是共产党煽动的。然而,学生们坚持斗争,12月1日,一帮武装分子,其中一些身穿军服,侵入了几个校园,这时几乎昆明所有的大中学生都被卷入一次大示威的计划。战斗爆发了,石块对抗枪械和手榴弹。战斗结束时有三个学生和一名音乐教师被杀,十几名学生受伤。[152] 如果政府开始谨慎地疏远知识分子,它不会取得像1945年12月1日那样强烈的结果。疏远已是一个公开的事实,同盟国胜利后不到一年,昆明正在变成知识分子的“恐怖世界”:首先,谣传政府已列了一份“黑名单”,然后发生了两起对两位教授的暗杀:李公朴于1946年7 月11日被害,而闻一多于7月15日在一次公开悼念李的大会上发表一篇激动人心的讲演后被害。[153]10名民盟其他领导成员,包括潘光旦教授(清华教务长),费孝通(人类学家,云南大学)和张奚若(政治学家,联大)立即前往美国驻昆明领事馆避难,直到他们的安全得到一个来自重庆的特使保证为止。[154] 在这种变化莫测、忧虑和对现权力结构越来越不抱幻想的境况中,学术界的主要任务是收拾行装,把学校迁回原来的校园。搬迁工作完成得极其迅速。例如,1946年秋季学期,南开大学在天津郊外的八里台校园重新开学。八百多名学生在原址恢复学习,那里70%的建筑已被毁坏,但一年后恢复工作就完成了大约30%,而管理人员为重建学校仍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政府继续执行其统一和理解的政策,把全部第一流大学,包括南开在内,变为国立。增设和改组也在进行。例如,北洋工学院战后从陕西迁回,1946年重新命名为北洋大学,人员被配置在两个部分,即一个理学院和一个工学院。几所教会大学从四川迁回后联合组成华东大学,设在上海前圣约翰大学的校园里。[155] 1944年,拨给高等教育的经费总数已达180亿元(1937年为3000万元),但它的真正购买力只相当于1937年期间的180万元。40年代末期学生人数较多,学校也较多,这意味着质量急剧下降。[156]从总体看,在战争年代数量的增长没有带来相应的质量的提高,虽然在某些学校某些专业领域的大学教学仍设法保持世界标准的高水平。从1941—1942年开始教育部对大学员工进行个别正式登记和任命的政策也引起了争议。[157] 1946年9月一份新周刊《观察》的出版可以被看成20世纪中期中国自由主义分子的最后抵抗。主编储安平得到来自像十几年前曾向《独立评论》投稿的那样的知识分子的积极支持。为第一期《观察》写作的名单是一份高等教育和现代专门职业界领袖的部分点名册:王芸生,《大公报》总主笔,该报当时是一份最受重视并广泛传播的日报;伍启元,清华经济学教授;蔡维藩,南开历史学教授;冯友兰,清华哲学教授,文学院院长;张东荪,燕京大学政治学教授;陈之迈,政治学家,当时是中国驻华盛顿大使馆的参事;卞之琳,诗人,南开大学文学教授。[158] 储安平宣布《观察》是“一个发表政论的刊物,而不是政治斗争的工具”,这份杂志“除大体上代表着一般自由思想分子,并替广大人民群众说话以外,我们背后另无任何组织”。储提出了可以作为中国自由主义墓志铭的四个信条:首先,在中国发扬民主。“国家政策必须容许人民讨论,政权进退必须由人民决定,而一切施政必须对人民负责”。第二,支持各种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促进中国的民主政治,工业化,以及科学精神和现代思想的成长。最后,推动用理性解决各种纷争避免感情用事和使用武力。“抗战虽然胜利,大局愈见混乱。政治激荡,经济凋敝,整个社会已步近崩溃的边缘……”[159]在这样的逆境中,战后年代的学术界只能试图保留过去10年军事、政治和经济动荡中幸存下来的东西。到1949年,中国自由的或自治的高等教育的前景似乎十分暗淡。学者和政治当局的关系长期以来就是共和国辩论和斗争的主题,今后也不会松弛或放任。然而新中国的建立,包括国家权力的重建,不会减少对学术创造力的需要。 * * * [1]江勇振、柯文、默尔·戈德曼、贾祖麟、威廉·J.哈斯、约翰·伊斯雷尔和苏珊·佩珀等人对本章提出宝贵的意见,我们深表谢意。教育这一课题的文献资料十分丰富。舒新城的早期主要文献汇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4卷,1928年;《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第3卷,1962年)以及多贺秋五郎编的最近文献汇编(《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第3卷,1976年),都将在下面参考书目中提到。 [2]关于识字教育,见伊夫林·S.罗斯基的《清代的教育和民众识字》。关于书院,见蒂尔曼·格林:《广东的书院与城市制度》,载史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475—498页。关于1911年前的新学校制度,见萨利·博恩威克:《中国的教育与社会变迁:现代时期的开端》。关于商务印书馆在教育方面的业绩,见王云五的《商务印书馆与新教育年谱》,它包括了1897—1972年该馆的大事、出版物和报告书等。关于一个省份(山东)的教育变迁,见戴维·D.巴克:《济南教育的现代化,1899—1937年》,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的《两种世界之间的中国城市》,第171—212页。现代中国教育的综合问题将由苏珊·佩珀在《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4章论述。 [3]见《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5章和《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7章和第8章。关于更近的新成果,见贾祖麟:《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国家:叙事史》。 [4]1922年中华教育改进社会的调查报告全国有职业学校1553所。到1925年中华职业教育社由一百余个教育团体组成。《中华年鉴,1926年》,第423页。 [5]见《剑桥中国史》第11卷M.詹森著第6章,引用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这是这位研究中日教育关系的日本第一号专家的主要著作。 [6]汪一驹著:《中国知识分子和西方,1872—1949年》综述的主要内容,实际包括晚清努力向日本学习以及关于这个题目的以后许多方面的大量资料。中日学术关系各个方面在入江昭编《中国人与日本人:关于政治和文化相互影响的文集》中得到研究。 [7]有多少人毕业不明。见汪一驹:《中国知识分子和西方,1872—1949年》,第119—120、167、185页引用华美协进社的资料。 [8]刘子健:《宋初改革家:范仲淹》,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第111页。 [9]这种矛盾心理已由李文森特别加以说明。他的最后一部著作是《革命与世界主义:西方阶段和中国阶段》。 [10]为获得民国革命一代的教育家所受训练的形式的印象,我们考察了75人的经历如下:   上述资料根据包华德和理查德·C.霍华德编《中华民国传记词典》和《辛亥革命回忆录》(全8卷)中名人的代表性抽样。不可避免在分类时有重复。对《中华民国传记词典》中参加过各种自由维新运动的全部名人的社会背景的进一步调查,表明1/3以上是学者官僚阶级出身。弗吉尼亚·E.雷诺兹:《社会运动:中国领导阶层分析,1895—1927年》(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3年,部分VB:数量综合。 [11]为获得1912—1949年学术界名人事业活动的印象,我们统计了173人所从事的工作的类型。大约1/3的人从事一种以上的活动。   此表根据《中华民国传记词典》中173人的传略,他们的专业活动范围从部分从事(如仅短期从事高等院校教学)到毕生从事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诸方面工作。人们公认这群人是有选择的,但它包括那些最积极地影响近代教育界发展的人物。 [12]王风喈:《中国教育史大纲》,第5页。王是时在长沙晨光大学任教。 [13]关于新文化运动中对“科学”的各种见解,见史华慈在《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8章中的概括;又见郭颖颐:《1900—1950年中国思想中的唯科学主义》。 [14]邱玉麟(音):《京师大学堂沿革略》,载《清代轶闻》卷5,第1—2页;喻长霖:《京师大学堂沿革略》,载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第159—160页。关于同文馆,见毕乃德:《中国最初的官办洋学堂》。在1901年签订《辛丑各国和约》后清政府试图在各省设立大学堂,如谷如墉领导下的山西大学堂:见周邦道:《近代教育先进传略》第1部,第295页。然而,H.S.布伦纳特和V.V.哈格尔斯特罗姆1910年在所著《今日中国政治组织》一书中记载,只有一所新大学设在北京(第223页)。在20世纪20年代,年鉴列举6所省立农科大学或工科大学。例如伍德海编:《中华年鉴,1926年》列举这些大学设在浙江、福建、湖南、江西、江苏和山东(第434b页)。 [15]邱玉麟(音):《京师大学堂沿革略》,第2页;喻长霖:《京师大学堂沿革略》,第160页。 [16]俞同奎:《四十年前我考进母校的经验》,载陶英惠:《蔡元培与北京大学(1917—1923)》,《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集(1976年),第268页。 [17]我一:《临时教育会日记》,载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第296—297页。 [18]教育部在1912年10月颁布的《大学令》,见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第647页。在《大学令》中,“宗旨”在1917年修订时只抹去一个逗号,所以新版本为“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同上,第671页。 [19]教育部在1912年10月颁布的《大学令》,见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第647页;陶英惠:《蔡元培与北京大学(1917—1923)》,第271页。 [20]陶英惠:《蔡元培与北京大学(1917—1923)》,第270—271页。中国共产党对北京大学校史的看法见萧超然等:《北京大学校史,1898—1949年》。 [21]陶英惠:《蔡元培年谱》(上),第473—474页。蔡元培担任校长时,与一些友人的忠告相反,引用德国统一的历史。他相信普鲁士“成效卓著的高等教育”培养出优秀的小学教师,这些小学教师又以使他们成为现代爱国公民的品质教导学生,终于导致在普法战争中打败法国。据说孙逸仙也在督促蔡元培接受北京大学校长任命的人之列;见罗家伦:《蔡元培先生与北京大学》,载《逝者如斯集》,第55页。 [22]陶英惠:《蔡元培与北京大学(1917—1923)》,第276—279页。1920年北京大学成为中国第一所聘请女教师担任教授的大学,当时陈衡哲出任历史系教授。当时北京大学著名学者中,有哲学教授胡适和沈尹默,语言学教授钱玄同,英国文学教授辜鸿铭,以及经济学教授马寅初,王宠惠讲授宪法,而俞同奎讲授化学。 [23]陶英惠:《蔡元培与北京大学(1917—1923)》,第280页。 [24]同上书,第291—296、297—298页。 [25]杰西·格雷戈里·卢兹:《中国教会大学史1850—1950年》,第136—137页。 [26]陶英惠:《蔡元培与北京大学(1917—1923)》,第296—297页,和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时的自述,同上书,第276页。 [27]罗家伦:《逝者如斯集》,第57、64—65页。 [28]张伯苓:《四十年南开学校之回顾》,载王文田等:《张伯苓与南开》,第83页。《中华民国传记词典》第1卷,第101页。 [29]胡适:《教育家张伯苓》,载卜凯等:《有另一个中国》,第10页。 [30]王文田等:《张伯苓与南开》,第7—9页。南开学校师范班在1906年停办,所以只有一届师范毕业生。然而在这届十个毕业生中,有几个后来成为教育界的著名人物,其中有陶孟和和梅贻琦。 [31]同上书,第8—10、13—14页。 [32]同上书,第14—15页。私人对南开财政赞助的重要意义与当时其他主要大学形成鲜明的对照。 [33]王文田等:《张伯苓与南开》,第17页。 [34]见《林文庆传》;又见王增炳和余纲:《陈嘉庚兴学记》。 [35]蔡元培等:《晚清三十五年来之中国教育(1897—1931)》,第66—67页。丁致聘:《中国近七十年来教育记事》。比较《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5章。 [36]《晚清三十五年来之中国教育(1897—1931)》,第68页。 [37]朱昌峻:《近代中国的维新人物:张謇,1853—1926年》。 [38]安东尼·C.李:《中华民国私人管理的高等教育史》,第10—12页。 [39]卢茨:《中国和基督教院校,1850—1950年》,第531—533页,从19世纪中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6所教会高等院校发展顺序图。关于深一层概括,见《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11章(柯文著)和《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3章(费维恺著);又见威廉·珀维安斯·芬恩:《变化中的中国的教会高等教育,1880—1950年》;和一部发人深思的研究专著,简·亨特:《上流阶层的信仰:美国女传教士在世纪转换时的中国》。 [40]玛丽·兰伯顿:《上海圣约翰大学,1879—1951年》,第65页。 [41]见张若谷编:《马相伯先生年谱》。 [42]例如,中国官方《教育公报》第8卷第1—2期(1921年1—2月)译载一篇日本报道,把上海震旦学院列为学术质量很低的大学;见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第1103页。 [43]克拉伦斯·伯顿·戴的《之江大学:简史》记载,1930年的调查显示学生对宗教集会和课程不感兴趣,只有25%左右的大学生是信教的基督徒。 [44]属30年代初期最著名的学生运动中心之列的是燕京大学、沪江大学和之江大学;见卢茨:《中国和基督教院校,1850—1950年》,第330—333页。 [45]关于1935年燕京大学学生运动的第一手报道,见参加过抗日示威宣传的燕京大学美国学生休伯特·弗雷恩所著的《战争序幕:1935—1936年中国学生的反抗》;又见约翰·伊斯雷尔:《中国学生的爱国心,1927—1937年》。 [46]胡适:《今日教会教育的难关》(1925年在燕京大学的讲话),《胡适文存》第3辑第4卷,第728—733页;关于有用的述评,见杰西·G.卢茨:《中国民族主义与20世纪20年代的反基督教运动》,《现代亚洲研究》第10卷第3期(1976年7月),第395—416页;又见山本澄子:《中国基督教史研究》;关于详细情况,见叶家哲:《宗教、爱国心和中国学生:1922—1927年的反基督教运动》。关于反教会运动与收回教育权之间的联系,见杰西·格雷戈里·卢茨:《民族主义、中国政治和差会》(未刊文稿,1984年)。 [47]胡适:《今日教会教育的难关》。 [48]1927年北伐期间,青年军官们告诉杭州的一位西籍教师,一打完仗,中国将“注意收回教育权”。戴:《之江大学:简史》,第56、59—60页。参阅卢茨:《基督教院校》,第225页。 [49]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第1049页,《北京大学月刊》创刊号(1918 年12月)上蔡元培的发刊词。 [50]任鸿隽:《五十自述》(未刊文稿,1938年)。 [51]蔡元培:《三十五年来中国之新文化》,载《晚清三十五年来之中国教育》,第297页。 [52]罗杰·S.格林:《科学教育诸方面》,载卜凯等:《有另一个中国》,第101页。 [53]中国科学社9名创办人中有4人(包括胡适)起初曾在农学院学习。9人内有任鸿隽(1908年曾在东京加入同盟会,在美国攻读化学前曾于1912年在南京协助孙逸仙)和杨铨(1909年在上海一所新学堂时曾经是胡适的学生,以后在美国攻读工科前也曾于1912年任孙逸仙的秘书)。 [54]彼得·巴克:《美国科学与近代中国,1876—1936年》,第94—95、169页。 [55]同上书,第216—226页。 [56]迈克尔·亨特:《美国退还庚子赔款:再评价》,《亚洲研究杂志》第31卷第3期(1972年5月),第539—559页。 [57]见贾祖麟:《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国家》,第210—212页上的数据。 [58]汪一驹:《中国知识分子和西方,1872—1949年》。关于该校1949年前多达500页的校史,见清华大学校史编写组编:《清华大学校史稿》。 [59]刘师舜:《一九二○级在校时代之清华》,第3—4页。 [60]巴里·基南:《中国的杜威实验在中国》第5章,指出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军事当局之间派系纠纷的极端复杂性。1921年6月3日,北京八所高等院校教师欠薪数月后,学生和教师示威游行到总统府请愿,被开枪驱散,多人死伤。《教育杂志》第13卷第7期(1921年7 月20日)第2—4页报道了这一事件。 在运用美国自由派理想于革命中国的道路上的困难,可从一系列著名的传记研究中看出:W.J.迪克:《蔡元培:近代中国的教育家》;劳伦斯·A.施奈德:《顾颉刚与中国新史学》;贾祖麟:《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费侠莉:《丁文江:科学与中国新文化》;艾恺:《最后一位儒家学者:梁漱溟与中国关于现代性的困境》;斯蒂芬· N.海:《亚洲东部和西部的思想:泰戈尔与他在日本、中国和印度的批评者》;又见R.W.克洛普顿和欧俊臣(音)编译:《杜威在华讲演集,1919—1920年》和孟禄:《中国:一个发展中的国家》。 [61]陈之迈:《求学与治学》,载《蒋廷黻的治事与生平》,第19页。 [62]罗家伦:《学术独立与新清华》(1928年9月接任校长时的讲话),载《逝者如斯集》,第7页。 [63]《逝者如斯集》,第9—12页。 [65]任鸿隽:《中国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活动总结报告(1925—1945年)》,第1—2页。 [66]任鸿隽:《中国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活动总结报告(1925—1945年)》,以后增补进董事会的有在近代中国教育及文化发展中同样知名的人物,其中有赵元任、傅斯年、胡适、司徒雷登、蒋廷黻和翁文灏。 [67]任鸿隽后来回忆,自1918年从美国归来后,“我坚持使同胞知道科学的重要性……如今有了这个有赠款维持的机构,每年有大约一百万美元的预算用于促进科学事业;……所以,我欣然接受……”(任鸿隽:《五十自述》中“1925年”项下)。1929年他接任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执行董事。 [68]《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活动总结报告(1925—1945年)》第4页。马戈·S.格武尔茨:《社会现实与教育革新:中华职业教育社个案,1917—1927年》,载《现代中国》第4卷第2期(1978年4月),第168页。 [69]1981年8月15日叶良材(音)私人通信。叶良材任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财务秘书(1932—1978年),助理司库(1935—1978年)和理事(1962—1978年)。 [70]任鸿隽:《五十自述》,“1925年”。 [71]《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活动报告(1925—1945年)》,第5页。 [72]《中华民国传记词典》第2卷,第221页。 [73]例如,1922—1923年德国生物学家兼哲学家汉斯·德里施在南京和北京讲演形而上学,而主持人张君劢挑起关于“生命的科学与哲学”的学术论战,见费侠莉:《丁文江:科学与中国新文化》,第94—135页;郭颖颐:《1900—1950年中国思想中的唯科学主义》,第135—160页;彼得·巴克:《美国科学与近代中国,1876—1936年》,第190—196页。 [74]国民政府成立于1927年4月。——译者 [75]艾德敷:《燕京大学》,第129页,又130、149—151、155页。又见菲利普·韦斯特:《燕京大学与中西关系,1916—1952年》第3章。 [76]兰伯顿:《上海圣约翰大学,1879—1951年》,第106—109页;又见下列中国教会大学联合董事会史:罗德里克·斯科特:《福建协和大学》;文乃史:《东吴大学》;德本康夫人和鲁思·M.切斯特:《金陵女子文理学院》;L .埃塞尔·华莱士:《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刘易斯·C.沃姆斯利:《华西协合大学》。 [77]韦斯特:《燕京大学与中西关系》,第91—109、129—135页;艾德敷:《燕京大学》,第130、209、120—211页。作为世俗国家政权在“使燕京大学中国化”方面取得进展的进一步证据,燕京大学不得不在1930年解散宗教系,教育部申明宗教哲学和宗教史等课程可分别在哲学系和历史系讲授。 [78]《中华民国传记词典》第2卷,第430页。 [79]丁致聘:《中国近七十年来教育记事》,第254页。 [80]受南京政府任命在四川等原先半自治省份任职的人暗中受到怨恨,并被指为“中央人”。 [81]任鸿隽:《五十自述》中“1935—1937年”一节。 [82]柯树屏:《王雪艇先生在教长任内之教育措施》,《传记文学》第239期(1982年4月),第125页。 [83]王聿钧和孙斌编:《朱家骅先生言论集》,第139页。 [84]柯树屏:《王雪艇先生在教长任内之教育措施》,第126页。 [85]柯树屏:《王雪艇先生在教长任内之教育措施》,第125页。 [86]《朱家骅先生言论集》,第125、138页;何炳松:《三十五年来中国之大学教育》,载《晚清三十五年来之中国教育(1897—1931)》,第130页;黄建中:《十年来的中国高等教育》,载《抗战前十年之中国》,第503页。 [87]陈能志:《战前十年中国大学教育经费问题》,《历史学报》第11期(1983年6月),第173—176页。 [88]陈能志:《战前十年中国大学教育经费问题》,《历史学报》第11期(1983年6月),第175—177页。这种状况的例子可在1928年至30年代初国立中山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和四川大学的事件中看到。 [89]陈能志:《战前十年中国大学教育经费问题》,《历史学报》第11期(1983年6月),第179页。 [90]同上书,第183—190页。 [91]同上书,第191—201页。 [92]许多事例中的一个:1932年6月27日国立青岛大学学生罢考期终考试,导致该校校长杨振声辞职;丁致聘:《中国近七十年来教育记事》,第263页。 [93]见伊斯雷尔:《中国学生的爱国心,1927—1937年》第5章;约翰·伊斯雷尔和唐纳德·克莱因:《造反者和官僚:中国一二·九运动参加者》;关于社会背景,又见叶家哲(音):《爱国精神与革命:20世纪20年代学生积极行动的性质和原因》,载陈福霖和托马斯·H.埃特佐尔德编:《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民族主义和革命》,第94—170页。 [94]杨亮功:《早期三十年的教学生活》,第73—75页。杨亮功曾任省立安徽大学校长(1929—1931年),该校学生注册人数约为400人。 [95]教育部统计室编:《二十三年度全国高等教育统计》表60,第100—101页。可惜,该表未单独列出省立安徽大学的学生注册人数。 [96]梁实秋:《谈闻一多》,第73—101页。 [97]注:(1)“私立”类包括教会大学院校;(2)数字仅包括已向教育部注册并得到教育部立案的高等教育院校;(3)当时日本占领下的东北的数据在官方数字中缺;(4)黄建中:《十年来的中国高等教育》,第504—514页给出稍微不同的一组数字。在黄建中的表中,院校总数达108所,未给出确切年份;然而,各类的相对规模与教育部的1934—1935年数字相同,因此:国立,24所;公立技术,2所;省立,28所;市立,2所;私立,52所。这些总数可同1928—1931年院校86所的官方数字比较,该数字包括大学59所,其中国立15所,省立17所和私立27所;技术学校27所,其中公立21所和私立6所。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全国高等教育统计(1928年8月至1931 年7月)》,表1。 [98]柯树屏:《王雪艇先生在教长任内之教育措施》,第4页。 [99]教育部统计室编:《二十三年度全国高等教育统计》第2部分“表”,第2—3页,其中表1《中国和世界主要国家的高等教育》所列年份从1928年到1934年;与中国和土耳其对比,美国(1932年)居第一位,每一万人有大学生73人,而日本居第22位,每一万人有大学生9人。 [100]陶英惠:《蔡元培与中央研究院(1927—1940)》,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集(1978年),第6页。 [101]陶英惠:《蔡元培与中央研究院(1927—1940)》,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集(1978年),第6—7页。全国科学评议会在1935年完全设立起来时有当然评议员11人,即中央研究院院长及该院10个研究所的所长,同上,第9—11页。 [102]陶英惠:《蔡元培与中央研究院(1927—1940)》,载《近代史研究集刊》第7集(1978年),第33—36页。例如杨铨、丁文江、任鸿隽、王琎、周仁、竺可桢和王家楫,全是中国科学社矢志不渝的成员。 [103]陶英惠:《蔡元培与中央研究院(1927—1940)》,《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集(1978年),第17页。 [104]应为农商部。——译者 [105]任鸿隽:《五十年来的科学》,载潘公展编:《五十年来的中国》,第190页;《中华民国传记词典》第3卷,第67页;李济:《安阳》,第34—48页。 [106]李济:《安阳》;张光直:《古代中国考古学》第3版,1977年,第3—18页综述中国考古调查的发展。 [107]见玛丽·布朗·布洛克:《美国移植》(英文);玛丽·E.弗格森:《中国医学理事会与北京协和医学院》;约翰·Z.鲍尔斯:《中国一座殿堂里的西方医学》。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档案表明,除大量医学事业外,该基金会还扶助平民教育、农业研究、图书馆及其他方面的事业,特别是在30年代。 [108]陶英惠:《蔡元培与北京大学(1917—1923)》,第397页。 [109]方显廷:《一个中国经济学家七十岁的回忆录》,第31页。 [110]“成志会”出版了会史和会员名录,现在已不再是秘密。会员有冀朝鼎、蒋廷黻、蒋梦麟、方显廷、何廉、孔祥熙、郭秉文、孟治、邹秉文、翁万戈、晏阳初。据1979年8月翁万戈私人通信。 [111]方显廷:《一个中国经济学家七十岁的回忆录》,第36、39—40页。方显廷指出,张伯苓为南开大学聘请了许多有能力的教职员,“特别从他自己的团体成志会的会员中聘请”。同上书,第38页。 [112]同上书,第41—42、45页。 [113]同上书,第45页。托尼的研究写成了《中国的土地与劳动》(1932年)一书。托尼又同C.H.贝克尔 [柏林]、M.法尔斯基 [波兰]和P.郎之万 [巴黎]一起写了一份国际联盟报告,题为《中国的教育改革》,报告提出许多问题,包括美国教育模式对中国的适应性。 [114]方显廷:《一个中国经济学家七十岁的回忆录》,第45—47页。赠款使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得以增聘六名刚从美国回来的研究人员,其中有吴大业、李卓敏、林同济和丁佶。 [115]见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 又见沈宗瀚:《沈宗瀚自述》,这是一个在康奈尔大学受过训练的本领域的带头人的著作。 [116]在这项调查中,普林斯顿大学中国项目代表步济时同许世连(音)一起工作。步济时和甘博在1921年出版《北京社会调查》一书。见江勇振:《燕京大学社会系:从社会服务到社会工程,1919—1945年》(未刊论文,1984年,得到著者同意引用)。又见戴维·阿库什:《费孝通与革命的中国的社会学》。 [117]吴文藻的学生有费孝通(《中国农民生活》的著者)、林耀华(《金翼:中国家族主义的社会学研究》的著者)和杨庆堃(《中国社会的宗教》的著者)、又见许烺光:《在祖宗荫庇下:中国的文化与人格》。 [118]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中的档案。 [119]见威尔马·费尔班克为梁思成著:《中国建筑画史:其结构方式的发展和其形式演变之研究》写的序。 [120]任鸿隽:《五十年来的科学》,第191—198页。 [121]任鸿隽:《中国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活动总结报告(1925—1945年)》,第5页。 [122]这一说明根据任鸿隽:《中国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活动总结报告(1925—1945年)》,第6—16页;彼得·巴克:《美国科学与近代中国:1816—1936年》,第221、224页。 [123]到1926年,据报中国最大的图书馆是国立北京大学图书馆(176000册),清华第二(87000册),岭南第三(68000册),金陵第四(61000册),以下是交通、南开及其他。《中华年鉴,1926年》,第430页。 [124]任鸿隽:《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活动总结报告(1925—1945年)》,第12—13页。袁成(音):《袁同礼:赞颂》,第53—54页。 [125]《袁同礼:赞颂》,第55页。 [126]同上书,第56—57页。 [127]《袁同礼:赞颂》,第234页。 [128]胡适:《胡适留学日记》第3卷,第583页。罗家伦:《我所认识的戴季陶先生》,载《逝者如斯集》,第146页。 [129]见《逝者如斯集》,第146页。 [130]彼得·巴克:《美国科学与近代中国,1876—1936年》,第223—224页。 [131]见费正清:《专心研究中国:50年回忆录》,第71—76页。艾伦·B.林登:《国民党中国的政治和教育:大学院个案,1927—1928年》,载《亚洲研究杂志》第27卷第4期(1968年8月),第763—776页提到蔡元培与陈果夫间的不和。 [132]马戈·S.格武尔茨:《社会现实与教育革新:中华职业教育社个案,1917—1927年》,第157—174页。 [133]见孔斐力在本书第7章关于乡村建设运动的论述;又见吴相湘:《晏阳初传》,第3、5、6章;和查尔斯·海福:《中国的乡村建设:晏阳初与平民教育运动》(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3年)。 [134]蒋廷黻:《中国之现状》,《国际事务》(1935年7月14日);关于蒋廷黻在清华大学培养研究近代中国对外关系史专门人才,见查理斯·R.利利:《蒋廷黻:在两个世界之间,1895—1935年》(马里兰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9年)第8、9章。 [135]《独立评论》的主张的倾向在尤金·卢博特《不自由时代的自由主义:中华民国的新文化自由主义者,1919—1937年》中有分析。 [136]翁文灏于1935年12月任行政院秘书长,蒋廷黻于1936年3月任行政院政务处处长——译者。 [137]确切名称为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译者 [138]弗雷恩:《战争序幕:1935—1936年中国学生的反抗》;伊斯雷尔和克莱因:《造反者和官僚:中国一二·九运动参加者》。 [139]蒋梦麟:《来自西方的潮流》,第204页。这个情节罗家伦在《蒋梦麟先生传略》中也提到,见《逝者如斯集》,第98—102页。 [140]庄泽宣:《抗战十年来中国学校教育总检讨》,载《中华教育界》新1卷第1期,第3页;又见《教育杂志》第31卷第1期(1941年1月10日),抗战以来的高等教育特辑。 [141]庄泽宣:《抗战十年来中国学校教育总检讨》,第3页。陈立夫:《四年来的中国教育(1937—1941年)》,第3页。陈立夫接着又说,在校学生减少的部分原因是一些学生参加军队或与战争有关的工作,见第29页。 [142]陈立夫:《四年来的中国教育(1937—1941年)》,第22—26页。因为得不到10所院校的数据,而且有些数字只报告设备损失,此表不完全。 [143]《战时中华志》,第189页。根据另一计算,1936年全国高等院校校产总值为国币39275386元,不及估计损失之半;见欧元怀:《抗战十年来的中国大学教育》,载《中华教育界》新1卷第1期(1947年1月15日),第7页。 [144]陈立夫:《四年来的中国教育(1937—1941年)》,第3页。朱家骅:《抗战第八年之教育》,载《朱家骅先生言论集》,第172页。 [145]见约翰·伊斯雷尔的西南联大校史原稿。 [146]张起钧:《西南联大纪要》,载《西南联合大学》(学府纪闻丛书之一),第25—39页。 [147]《朱家骅先生言论集》,第173页。 [148]突出的例子是诗人和联大文学教授闻一多被迫在当地中学兼课并刻、卖印章养家。见梁实秋:《谈闻一多》,第109页,引自西南联大历史教授吴晗:《悼亡友闻一多》。关于战时中国学术界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和身体虚弱见费正清:《专心研究中国》。 [149]陈立夫:《四年来的中国教育(1937—1941年)》,第30页。 [150]钱端升是联大政治学教授;引自约翰·伊斯雷尔的手稿。钱端升后来的一部研究专著《中国的政府与政治》,分析了国民党军国主义的成长。 [151]任鸿隽:《五十年来的科学》,第197—198页。 [152]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第44—50页。又见本书第13章。 [153]《观察》第1卷第1期(1946年9月1日),第22—24页。 [154]同上书,第24页。关于全情,见叶文心:《异化了的高等学府:中华民国的高等教育》。 [155]《中华教育界》新1卷第1期(1947年1月15日),第108页。 [156]欧元怀:《抗战十年来的中国大学教育》,载《中华教育界》新1卷第1期。 [157]关于战后两年来的中国教育状况,见《中华教育界》新1卷第1期,第12—13页;又《中华教育界》新2卷第1期(1948年1月15日)和新2卷第2期(1948年2月15日)的特辑。关于高等院校的损失、人员、现状和1947年可望实施的补救措施之详情,见威尔马·费尔班克:《中国的教育需求及在美国的机构为满足这些需求的计划: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同一作者的《美国在中国的文化实验,1942—1949年》是一部官方的40年代美国国务院文化关系计划史,顾临任国务院顾问,是计划的设计者之一。 [158]《观察》第1卷第1期,第3页。68个知识分子的姓名作为“投稿人”出现在《观察》创刊号的扉页上,其中有些是学术界最著名的人士。 [159]同上书,第3—4页。 第九章 文学趋势:通向革命之路,1927—1949年 30年代文学,1927—1937年 “五四文学”一词就其最广的含义而言,至少包括20年,即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大多数西方学者采用了这个含糊的定义,并且实际上将五四时代与中国文学的现代阶段等同起来,接下去则为延安阶段(1942—1949年)和共产党阶段(自1949年迄今)。如此信手拈来的划分方法,明显地将五四文学的个人主义锋芒与共产党文学的集体取向之间的基本差别相提并论,似乎掩盖了其他方面。绝大多数中国和日本的学者都同意下述说法,即五四时期文学创作的爆发力到20年代末已逐渐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30年代初文学创作的更为“成熟”的阶段。因此,“三十年代文学”这一用语,基本上指从1927年到1937年这10年里的作品。 从这个角度看,30年代代表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一个关键阶段。30年代的作家们继承了五四遗产,他们能达到五四新文学的早期实践者们未能达到的观察深度和高超技巧(鲁迅当然是个主要的例外)。与此艺术深度共生的,是一种因社会和政治危机日深而出现的强烈忧患意识,当时日本侵略的幽灵出现在华北大地,而共产主义革命则在其江西的农村总部集结新的力量。因此,正是在这重要的10年里,艺术同政治交织在一起,而20年代早期的浪漫主义色彩也让位于作家社会意识的某些阴暗的再评价。到30年代早期,一种新的左的取向已经在文学舞台上形成了。 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 五卅事件对于中国现代作家的政治感情冲击很大。[1]这一次事件使他们当中的许多人猛省,使他们看到了西方列强“帝国主义”的存在,也使他们看到了与之并存于商业都会上海的工人们的悲惨状况。随着大多数作家的同情逐渐左倾,一个政治化的过程被调动起来。大多数文学史专家都认为,五卅事件标志着一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用成仿吾的值得记忆的话来说,中国现代文学从“文学革命”走向了“革命文学”。 在五卅事件发生的前几年,已有少数人摸索着试图将文学与政治和革命联系起来。1923年,成立不久的中国共产党的一些党员,著名的有邓中夏和恽代英,在他们的期刊《中国青年》上,主张应当把文学作为唤醒民众革命意识的武器。[2]在1924年和1925年,一个刚从俄国回来的年轻共产党作家蒋光慈发表了两篇文章——《无产阶级革命与文化》和《现代中国社会与革命文学》。郭沫若和郁达夫两人在1923年发表的文章中,都使用了“普罗精神”和“阶级斗争”这样的名词。1925年,鲁迅主持由北京未名社出版的题为《苏俄文艺论战》的译文,而且此后即热情追随苏维埃文学政策的迅速变革。 然而,这些孤立的探索没有引起多大骚动,只有五卅事件的冲击才把文学和革命的争论带到前沿。创造社成员,尤其是郭沫若,再次倡导左的倾向。郭自称是在1924年读到日本马克思主义者河上肇的一本书后,改信马克思主义的。1926年,他撰写了现在被认作革命文学运动宣言的作品:一篇带有倾向性的,论证不周并富有感情色彩的题为《革命与文学》的文章。郭概括地把革命说成是被压迫阶级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对压迫者的反抗。他得出了一个武断的结论,“凡是新的总就是好的,凡是革命的总就是合乎人类的要求,并合乎社会构成的基调的”。他由此认为好的文学应当是革命的,真正的文学只由革命的文学组成,而且“文学的内容跟从革命的变化”。郭相信革命激发人类最强烈的情感,而它的失败成为崇高的悲剧,于个人和集体莫不如此。因此,一个革命的时期必然是“一个文学的黄金时代”。文学和革命从不对立;相反,它们常常汇合在一起。事实上,文学可以成为“革命的先锋”[3]。 郭撰写该文于国共统一战线的“革命”司令部广州,北伐即将从这里出师。郭即将参加北伐,这标志着文人首次介入政治活动。那篇文章的夸张言辞清楚地显示了他的满腔热忱。郭没有提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他似乎急于表明他扮演转向革命的文艺知识分子的新角色是胜任的。郭的奔放也为他的创造社同人所共有。例如,成仿吾在他著名的文章《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中对郭的情绪产生共鸣,并且大量运用新学到的术语进一步论证说,甚至创造社成员早期的浪漫主义,也表达了小资产阶级“革命知识分子”反对“布尔乔亚”的特征。成急忙补充说,但是时代变了,他们的阶级即将被“奥伏赫变”(扬弃),他们的“意德沃罗基”(意识形态)已不再有用。成的结论是,“我们如果还挑起革命的‘印贴利更追亚’(即知识分子——译者)的责任起来,我们还得再把自己否定一遍(否定的否定),我们要努力获得阶级意识,我们要使我们的[文学]媒质接近农工大众的用语,我们要以农工大众为我们的对象”[4]。成所卖弄的口号大概是他的同事们完全不能理解的,更不用说其他作家和大众了。但是,成却以其竭力造作的方式,想到了不久以后发生的左翼论战中的某些核心问题。 在1927年,这类空洞的口号只能引起鲁迅的愤怒。他对广州局势的现实估计,使他确信以前这些浪漫主义者的革命乐观主义是早熟的。鲁迅评论说,与俄国相比,中国并不在革命的阵痛之中;而且他借用托洛茨基的话论证说,在真正的革命时期不会有文学。当前急需的与其说是“革命文学”,不如说是“革命的人”——急需的是枪炮的威力,而不是软弱的笔。但在1927年4月,国民党的“革命的人”使鲁迅感到幻灭。他们在上海和广州屠杀共产党人和其他同情者,这粉碎了鲁迅对可能的“革命”所抱的任何残余希望。 从1928年到1930年,鲁迅卷入了与创造社和太阳社一群年轻革命作家的几次激烈论战,后者已取代老的创造社成员,成为左翼的主要理论家。鲁迅首先针对其论敌的纯宣传,为文学的内在价值辩护。“好的文艺作品”,他在1927年论述说,“向来多是不受别人命令,不顾利害,自然而然地从心中流露的东西;如果先挂起一个题目,做起文章来,那又何异于八股?”[5]他来到上海,就讥讽那些在“革命咖啡馆”里的左倾反对者们的空洞“广告”。他指责杂乱无章的术语——他们对自己的革命口号如此陶醉,以致“视野迷蒙”,他的反对者们反驳说他的批评本身才是“迷蒙的”,他像上了年纪的唐·吉诃德笨拙地在同风车搏斗。他的年轻的反对者们,除称他为一个“闲暇,闲暇,第三个闲暇”的老人(影射他的一本杂文集的标题《三闲集》)外,还因此给他贴上“Don鲁迅”的标签。 这一大堆辛辣的隐喻和谩骂在论战中形成大吵大闹,而论战也触及比较本质的论点。这些革命作家的基本信条可以总结如下:(1)—切文学都以阶级为基础,并取决于阶级;(2)一切文学都是宣传的武器(引自厄普顿·辛克莱的一句被人滥用的警句);(3)文学批评必须根据唯物主义(后者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加以阐释);(4)革命文学应当是普罗文学;即应当为工人阶级而写,为工人阶级所写。但在目前,它只能由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去写。决定因素是“立场”或“观点”。如果一个作家采取了无产阶级的立场和观点,事实上他还是能够创作出普罗文学的。[6] 中共史学家们后来承认这些戒律只不过是教条主义的公式。这些信条尽管粗陋和简单,却代表了钱杏邨(阿英)、李初梨和朱镜我等自封为马克思主义者的年轻一代的鲁莽激进主义的企图,他们想把盘踞文坛的老一代作家挤出去。他们既试图确定新的文学取向,也想为五四文学从政治上重新定向,并为日后指导和发展文学创作提供理论框架。可以理解,这种将激进的正统观念强加于人的做法,对这样一个桀骜不驯而且本身就是青年领袖的鲁迅来说,是不能忍受的。 鲁迅的反驳围绕他的论敌的百谈不厌的自我陶醉的主题。这些革命作家并未大胆抨击1927年后国民党反动的现实,鲁迅辩论道,他们依然心满意足地被套在空洞的“革命”理论之中。他们自以为是的姿态,只不过显示了“一副凶狠丑陋的极左观点的面孔”,这掩盖了他们对中国社会的无知。鲁迅首先批评了他们的信条过于简单。他把辛克莱的话倒转过来,他在1928年辩论说,虽然所有文学都是宣传,但并非所有宣传都是文学,当然这些革命作家的作品也不是文学。鲁迅并不否定文学的阶级属性,但他对其论敌以无产阶级代言人自居深表怀疑。他认为少数几个坐在上海咖啡馆里的安乐椅哲学家创造的那种“普罗文学”,肯定不能反映工人阶级的要求。鲁迅不无讥讽地说: 上海的文界今年是恭迎无产阶级文学使者,沸沸扬扬,说是要来了。问问黄包车夫,车夫说并未派遣。……于是只好在大屋子里寻,在客店里寻,在洋人家里寻,在书铺子里寻,在咖啡馆里寻……[7] 鲁迅的看法是清楚的,城市知识分子处于无忧无虑的资产阶级生活环境之中,同工人阶级的生活没有联系,要他们采取无产阶级的立场是荒谬的。 茅盾也持有这种看法。他的三部曲《蚀》受到激进的左派批评,认为他从错误立场展示了一幅错误的阶级的“病态”画像。茅盾描写的是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对理想主义的追求,他们后来的彷徨,在北伐的“革命”历程中最终的幻灭。茅盾在《读〈倪焕之〉》一文中,维护叶绍钧的这部现实主义的小说和他自己的作品,认为一部反映小资产阶级“落后”分子生活中阴暗面的文学作品,依然能够对左派的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茅盾补充说:“这一类的黑暗描写,就感动或教育而言,可能要比那些非真实的、空想的、乐观的描写要深刻得多哩!”[8] 鲁迅的论述中含蓄的但在茅盾笔下显露的论点,是至关重要的对象问题。谁是新文学的读者?茅盾在1928年写的《从牯岭到东京》的长文中,承认过去六七年间的中国现代文学,仅为受过教育的青年提供了阅读的材料,并且指出近来“革命文学”的读者面甚至更为狭窄。至于劳动大众,他们不可能理解“革命文学”,即使给他们讲,他们也不愿意听。茅盾希望与其保护无产阶级,还不如去扩大既作为读者,又作为题材的小资产阶级的范围。 所以现在为“新文艺”——或是勇敢点说,“革命文艺”的前途计,第一要务在使它从青年学生中间出来走入小资产阶级群众,在这小资产阶级群众中植立了脚跟。而要达到此点,应该先把题材转移到小商人,中小农,等等的生活。不要太多的新名词,不要欧化的句法,不要新思想的说教似的宣传,只要质朴有力的抓住了小资产阶级生活的核心的描写![9] 茅盾在30年代早期的长篇小说《子夜》以及短篇三部曲——《春蚕》《秋收》和《残冬》中,确实奉行了这个信条。在他的小说的画面上,出现了城市和乡村的各式各样的小资产阶级人物。相反,革命作家们只拿出了一部贫乏粗糙的“普罗文学”集,主要是蒋光慈的作品。 茅盾和鲁迅深刻揭露了年轻激进派肤浅的论点。茅盾的小说和鲁迅的杂文,显示了批判现实主义的活力。但是他们并没有提出另外一种与激进派的革命文学准则针锋相对的理论。茅盾已经是一名共产党员了,他与他的同志们的差异,仅在于他对革命前途的估计比较阴郁。鲁迅在广州的经历打消了他对国民党革命潜力的幻想。南京新政府统治下的环境,进一步加强了他的对立情绪,特别是在包括柔石在内的他的追随者五名青年左翼作家,被当作22名共产党领导人中的一部分,于1931年2月7日在上海郊外的龙华遭到处决之后(参见本书有关章节)。鲁迅对于这场惨剧深感震惊,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感受到“白色恐怖”下的迫害。政治上的迫切需要,就这样促使他与左派的论敌找到了共同点。 此外,为看准激进派论点的弱点,鲁迅觉得有必要钻研马克思主义的美学原理。从1928年到1930年,他开始阅读和翻译普列汉诺夫和卢那察尔斯基的著作。自我教育,使他逐渐改变先前关于文学本质上与政治无关的观点。他现在相信对现状表示不满的文学,能对现政权起破坏作用,而且确实可以被称为“革命的”[10]。 到1930年,鲁迅实际上已接受了青年激进派的基本信条,尽管在表达上自有其精微之处。他总结说,恰恰由于革命受到挫折,才不得不创作革命文学;作家和工人在共同的“苦难”中联合起来。遭受压迫的同样经历形成了共同的纽带,使这种文学“属于革命的劳苦大众”,因此是无产阶级的文学。[11]鲁迅与他的激进派论敌的和解,并不一定意味他在辩论中被争取过来;因为像他那样一个性格倔强和有远见卓识的人,是绝不会向任何人屈服的。相反,他必然已经意识到这些革命作家尽管一心追赶时髦,却已捕获了城市知识分子变化了的心态。 1926—1927年间的北伐,使人们看到真正革命的前景。这一短暂的政治乐观时期过去后,大多数年轻的中国知识分子又一次变得与国家疏远起来。蒋介石领导的南京新政府,不是通过适应或者劝说去争取文艺界的知识分子,它只表示出不信任,随后是30年代初期的检查制度与迫害。同情国民党的自由派人士蒋梦麟后来说,政府已经“同广大的群众失去了联系,它对于社会上的不满情绪没有一个深刻或者清楚的认识”。[12]另一方面,共产党利用了这种不断增长的情绪,并以高超的组织才能,努力将这些浮躁的城市作家集合到它的旗帜之下;这就为30年代主宰文坛的左派统一战线提供了舞台。 左翼作家联盟与关于文学的论战 1930年3月2日,大约40名作家(最初参加的盟员有50余名)在上海集会创立了左翼作家联盟。2月16日,在这次有重要意义的集会两周前,由鲁迅和夏衍(沈端先)邀请进行了初步讨论,以组织负责创立左联的筹备委员会。虽然鲁迅一直被认为起了领导作用,但真正的倡议可能来自中国共产党,通过被专门指派担任此项任务的代理人夏衍提出的。[13]在李立三的领导下,中共曾于1929年底和1930年初开始执行一项总体规划,在大城市创建一系列文化“阵线组织”,以吸引像鲁迅这样同情革命的同路人。[14]除左翼作家联盟外,还成立了若干类似的团体——囊括了从戏剧、电影、美术、诗歌到社会科学、教育、新闻和世界语等各个领域。这些团体都归附在“左翼文化总同盟”的大旗之下,虽然活动的中心仍是左翼作家联盟。[15] 左联的领导名义上是有七名常务委员的执行委员会,这七名常委是夏衍、洪灵菲(两人都是负责文化工作的党员)、冯乃超、钱杏邨(太阳社成员,昔日鲁迅的论敌)、田汉(著名的剧作家)、郑伯奇(创造社的创立人之一)和鲁迅。虽然鲁迅有幸致开幕词,但在左联的权力机构中,他显然被昔日的论敌和党的活动家孤立了。左联的书记职务先后由冯乃超、阳翰笙和周扬三位党员担任(后两人与夏衍和田汉后来成为“四条汉子”恶毒帮派)。在1936年“两个口号”之争中,鲁迅曾着意攻击他们。可以推断,初期的欣喜过后,鲁迅只当了一个有名无实的领袖,既无权力,与党的活动分子的关系也不友好。 左联的两份正式文件——在成立大会上通过的《文学的理论纲领》,由左联执委会起草的题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文学的新任务》的长篇文告,同鲁迅含糊不清的开幕词一样,都没有切中要害。《纲领》号召左联成员“站在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的战线上”,“援助和从事无产阶级艺术的产生”。但它对无产阶级文学既没有确定其含义,也没有确定其范围。文告中提出了三条关于写作的指令:第一,左联作家必须“注意中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广大的题材”,尤其是那些直接与革命目标有关的题材;第二,左联作家必须“从无产阶级的观点,从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来观察,来描写”;第三,他们的文学形式“必须简明易解,必须用工人农民听得懂以及他们接近的语言文字;在必要时容许使用方言”[16]。除第三条指令外,这个文件再次没有把无产阶级文学,或革命文学,完全限定在工农兵的框架内,像毛后来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做的那样。它提倡文学的“大众化”——大概反映了瞿秋白的意见,但争论限于语言。如共产党学者刘绶松曾指出的那样,这两份文件未能给左翼文学提供真正的无产阶级的推力。[17]文件将左联的立场、组织和任务,解释为首先是文学先锋和宣传机器,振兴真正的无产阶级文学居于次要地位。这样,在左联屡遭政府查禁的为数众多的出版物中,出现了教条主义的批评有余,而有新意的好作品不足的现象。 左联强调思想正确,组织严密,但并不强调文学的创新;就这点而言,它与苏俄的拉普相似。它试图确定一个与所有其他思想信仰的“他们”相对立的“我们”群体。[18]而且像拉普一样——有些左联成员与它有直接的理智上的联系,左联十分活跃,但不是在提拔新的无产阶级人才上,而是在挑起意识形态的论战上。左联七年的历史,充满了针对各种各样“敌人”的连续不断的论争。从鲁迅与自由派新月社的论战开始,左联接连与“民族主义文学”的保守派倡导者们,与倾向左派的“第三种人”作家们,最后又在关于“大众语”的争论以及与1936年左联突然解散有关的著名的“两个口号”的争论中,与自己的某些成员展开了斗争。 序幕:鲁迅与新月派的较量 左翼联盟最难对付的敌人起初不是来自右翼——国民党政府从未把力量集中在文学领域,而是来自中间派。甚至在左联建立前,组成创造社和太阳社多数的留学日本的文人,一直与新月社周围的英、美派不和。由于新月社的一些成员与陈源以及在20年代早期与鲁迅笔战的《现代评论》派过从甚密,甚至在新月派的理论家梁实秋向无产阶级文学首次发难前,这些“绅士”学者和作家就受到仇视。个性和个人背景,就这样对意识形态上的重大分歧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 1928年3月《新月》杂志创刊时,特载了一篇据推断是徐志摩执笔的长达八页的宣言,提出该杂志的两条指导原则是“健康”与“尊严”。徐用这两个无定向的口号,以其热情洋溢的文风向文坛所有的“细菌”宣战,他把细菌分为13种之多:感伤派、颓废派、唯美派、功利派、训世派、攻击派、偏激派、纤巧派、淫秽派、热狂派、稗贩派、标语派和“主义派”。显然,这些“派”或明或暗地指创造社和太阳社的革命作家。他们立即起来反击,称徐志摩为“小丑”,胡适为“妥协的唯心论者”,新月派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一伙虚伪的买办“绅士”[19]。 划分两个阵营的本质上的争论点,比单纯的谩骂更加根深蒂固。《新月》成立伊始,就推出另一套构成威胁的文学理论。如其主要发言人梁实秋所说的那样(尽管梁后来宣称他没有得到同事们的支持);[20]这一理论提出了人们熟悉的英美的文学自律的观念——文学刻画的是“固定的普遍的人性”,有创造性的作品总是个体(用梁的话说,是“贵族式的士绅”)的产物,并且只能以自身的内在价值对它作出评判,而无需考虑历史时期、环境或者阶级。此外,梁实秋显然以他最崇拜的西方文学的“教师”欧文·白璧德[21](梁留学哈佛时曾师从他)为榜样。他从白璧德那里学到了对卢梭的不信任,对混乱的鄙弃和对理性与纪律的偏爱,梁追溯这种思想到马修·阿诺德;[22]梁认为在中国文坛充满混乱的这段时间里,最急需的莫过于执著追求广泛的情趣和崇高的标准。从梁这段时间发表的各种文章可以看出,他雄心勃勃地想成为中国的萨缪尔·约翰逊[23]博士——一个文学情趣的仲裁者和阿诺德所称的评论家。当然,在现代中国,将文学批评当作学术规范的做法是不存在的,而任何模仿F.R.利维斯[24]或者埃德蒙德·威尔逊[25](大致是梁的同时代人)之类人物的企图注定要失败。 在鲁迅眼里,梁实秋也确实是一棵特别棘手的荆棘,也许因为这位上海文坛的老前辈,感到梁的雄心是对其地位的挑战,而且他在某种程度上还对梁在西方文学上的造诣有点妒嫉。左联组建以前,鲁迅已经同梁打过几次笔墨官司。诱因是1929年梁刊登在《新月》上的两篇应时文章,《文学是有阶级性的吗?》和《论鲁迅先生的硬译》。梁在其中发挥了以前的一篇文章《文学与革命》(1928年)中提出的论点,并坚持认为无论革命还是阶级——两者皆非文学所固有,都不能作为文学批评的准则。关于无产阶级文学问题,梁断言“大众文学”这个名词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因为文学从来就是少数有才能的人的创造。梁辩驳说,真正的文学是超阶级的;其真正的主宰是“基本人性”——爱、憎、怜悯、恐惧、死亡,它们不局限于任何阶级。梁实秋进一步从鲁迅翻译的普列汉诺夫和卢那察尔斯基的著作中找到毛病。鲁迅有意识地按日文转译本直译,他的翻译是“硬”译,而梁则觉得难以理解。最后,梁认为不论鲁迅在译文上花费了多大气力,文学创作的意识形态对于质量而言仍是次要的,“我们不要看广告,我们要看货色”[26]。 鲁迅的题为《“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的反驳文章,是他所写过的最长的文章之一。显而易见,梁击中了痛处,因为公然诋毁他煞费苦心努力介绍苏联马克思主义美学经典作品,这是鲁迅难以忍受的。这篇长文的语气大体上是相当合理的,有几个段落还带有强烈的人道主义的情感。他不同意梁关于文学无阶级性的观点,这不仅基于他刚从普列汉诺夫那里获得的理论,而且出自对下层阶级的同情心。鲁迅辩驳说,梁不明白他的文学自律立场本身,恰恰就是其资产阶级背景的反映。至于文学作品中刻画的“人性”,一个贫穷饥饿的农民会有足够的闲暇为爱美去种花吗?“煤油大王那会知道北京捡煤渣老婆子身受的酸辛”?欣赏文学是一种特权,但是穷人的身体状况和没有文化使他们无法享受这种特权。鲁迅也承认,遗憾的是无产阶级文学迄今还没有许多高质量的“货色”。但是要求无产阶级立即拿出产品,是一种带有“布尔乔亚的恶意”的举动。 鲁迅可能已经显示出他对马克思主义美学掌握不够深透的弱点(他维护阶级观点还停留在初级阶段——是一种笃信的举动,而非学术上的论证),但他的诚实和仁厚弥补了这一不足而有余。他就翻译所作的辩解尤其如此。他解释说,“硬”译是由于他自己语言上的欠缺,因为他必须忠实于自己和读者。此外,由于翻译普列汉诺夫和卢那察尔斯基的工作对左倾的批评者们和他自己是一种检验,看他们是否犯了理论错误,所以鲁迅不得不忠实于原文。“打着我所不佩服的批评家的伤处了的时候,我就一笑;打着我的伤处了的时候,我就忍痛,却决不肯有所增减,这也是始终‘硬译’的一个原因。”[27] 鲁迅的文章写于1930年的早些时候(大概在左联组建之前不久),那时他已打算与他左倾论敌结为同盟了。由这篇文章可以看出,当时鲁迅的笔锋既不像往昔,也不像后来那样尖刻。它也很不像1931年和1932年的著作那样武断,因为他同意梁的观点:宣传不是文学,而过去的左派口号也不成其为真正的无产阶级文学。但是,这篇文章毕竟表明了他对左派事业在感情上的认同。他同梁实秋及新月派的论争,并不代表马克思主义者对自由派文学理论无可争议的一场胜利。然而,他在其他方面确实获胜了。危机和奉献的时期,大肆鼓吹文学的中立性可能被看作——尤其在左派眼里,既不合时宜,又是“象牙塔式”的。因此,在共产党的文学史中,新月派被视为一伙大坏蛋,他们“败”在鲁迅面前被当作左联的一大胜利。 “民族主义文学”问题 与新月社的自由主义批评家们相比,左联创建仅三个月后,出现于1930年6月所谓“民族主义文学”的倡导者们,王平陵、黄震遐等,在意识形态和组织力量方面都要软弱一些。显然,是一伙与国民党有紧密联系的文人,作为一种反左联的手段而策划的。但是他们的口号带有泰纳[28]的“民族、环境和时间”理论的味道,这些口号十分模糊,因为它倡导一种反映“民族精神和意识”的文学来代替左派的阶级观点。来自台湾的学者承认,这个派别对左派的批评主要是人身攻击,而且它的成员没有一位在文坛上博得声望或尊敬。[29]他们的创作甚至比左派还要少。但是这个派别的主要弱点,在于他们的亲国民党立场,与文学界知识分子的批判性格背道而驰。30年代早期,一个有良心的文人去做政府的传声筒,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民族主义文学”的提倡者们,自其开始之时起就注定要失败。但是这场小小的论争,恰好诱发了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最引人入胜的一场大论战——文学上关于“自由人”或“第三种人”的争端。 “自由人”以及“第三种人”问题 1931年9月,一位年轻的学者胡秋原,发表了一篇抨击“民族主义文学”的文章。他的中心论点之一,是文学决不应堕落为政治的“留声机”。胡的论断恰恰触动了左派立场的核心,而且立刻被认作是对左联的攻击。胡与左联的主要理论家之间,旋即发生了一系列的论争。 胡秋原曾留学日本,在那里学得相当多的马克思主义知识,而且撰写了一本大部头的关于普列汉诺夫及其文艺理论的书,于1932年出版。左联的作家们大概不了解胡的背景,而将其观点作为新月派自由主义的又一变种来对待。令他们吃惊的是,胡证明自己是一个自由派马克思主义者,他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掌握超过他的左联论敌。胡根据普列汉诺夫、托洛茨基、沃隆斯基[30]以及其他苏联理论家的著作论证说,尽管文学有阶级基础,但不能让文学创作服从于在马克思主义经济或政治论述中找到的同样规律。在胡看来,文学是通过美学的角度来反映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针对那些左派论敌,尤其是钱杏邨和太阳社其他成员的机械观点,胡秋原强烈地做出了反应:他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引述了一连串的根据,来显示文学批评的功能是“客观地”理解文学,而不是对文学创作指手画脚。换句话说,文学有其自身的价值,它能有益于革命,特别是好的文学(从而胡承认可能有好的无产阶级文学)。但他觉得,文学创作绝不能被当作政治“之下”的某种东西。依照胡的意思,作为一个“自由人”并不一定意味反马克思主义,或者如梁实秋所想象的那样,与政治无关;它仅仅指多少有些书卷气的学者的“一种态度”。这样的人以十分严肃的态度来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但反对那种“遵照现行政策或者党的领导的迫切需要来判断一切”[31]的倾向。 胡秋原对左联垄断左翼文学的指责,在1932年得到对左翼事业不无同情的苏汶(戴克崇)的共鸣;他对政治需要过分“侵略”文学表达了类似的关注。依照苏汶的原意,“第三种人”指被马克思主义的两种倡导者——胡秋原的“自由人”与“不自由的、有党派的”左联——在中间或者抛在后面的那些作家。一个好的作家,无论多么同情革命,不能只按左联理论家们的指令去写作。在苏汶看来,文学不只是一种政治武器,尽管他承认需要这样的武器。苏汶声明说,“我当然不反对文学作品有政治目的,但我反对因这政治目的而牺牲真实”。一个作家必须诚实地反映他看到的生活。“我们要求真实的文学,更甚于那种只在目前对某种政治目的有利的文学”[32]。于是,苏汶争辩说,在国民党对文学的压制与左联对文学的指令之间,多数作家几乎不由自主地沦为“第三种人”。 在左联的反驳中,最有说服力的论证是由瞿秋白提出的。他(用笔名易嘉)在一篇长文中,批评胡秋原与苏汶没有认识到文学的阶级基础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依照瞿的判断,胡秋原过分强调了文学作为形象的美学探索与生活的消极反映的功能。他认为胡的弱点源出于普列汉诺夫。后者曾因其“唯心论”倾向在苏联遭到批判。在瞿看来,文学创作绝不能脱离作者的社会经济背景,而且必须发挥其政治功能。对身临殊死斗争的中国无产阶级来说,文学只能是反抗压迫者的武器。瞿断言说,“当无产阶级公开地要求文艺的斗争工具的时候,谁要出来大叫‘勿侵略文艺’,谁就无意之中做了伪善的资产阶级的艺术至上派的‘留声机’”[33]。在阶级斗争的时期里,不可能有“中间地带”。 当肯定阶级决定论和投入斗争的必要性时,无论鲁迅还是瞿秋白都没有打算把左联说成一贯正确。他们坦率地承认在左联的少数成员中间,尤其是钱杏邨,幼稚的左派观点和机械论的解释是愚蠢的。但是瞿申辩说,尽管他们有缺点,这些充满激情的成员是真诚地朝着革命理论和实践摸索前进的。而胡与苏则相反,他们无视政治现实,只是骑墙观望。 与指向其他论敌的猛烈反击相比,这是温和的回答。这种“软”姿态应当如何解释呢?在常常是连篇累牍的交换理论差异点的文章背后,也许可以找到线索。胡秋原和苏汶两人显然不属任何文学或政治团体的论述,提出了中国左翼文学中两个重要的新问题(虽然胡显然熟悉它们在苏联的先例),即“党性”原则或党对文学的指导原则,以及“同路人”——那些同情左派事业,但未加入左联或中共的作家们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被左联自身功能的定义混合了。 一方面,左联的建立意味着为革命文学提供一个统一的方向。因为它的领导层主要由共产党员构成,这就为党对文学的支配和控制铺平了道路。然而,30年代初的中共在组织上软弱,而且为派系斗争所困扰;它无法推行某种始终如一的党性。另一方面,左联是为左翼作家及其同情者提供一个广泛的阵线而创立的。这样,从党的活动立场看,左联是一个吸引“同路人”的阵线组织,吸引那些既非国民党的追随者,也非共产党的追随者的“第三种人”作家;但无论如何,他们同情“无产阶级文学”甚于“民族主义文学”。无论胡秋原还是苏汶,同以前的鲁迅一样,都可以罗致为同路人。而且据胡说,确实有人试图引诱他加入左翼阵营。[34] 看瞿秋白和冯雪峰(用笔名洛扬和何丹林)在这场论争的总结性文章中(这些文章显然代表左联多数成员的意见)如何解决这两个论点,是饶有趣味的。瞿在文章里提到的党性原则,是列宁在《党的组织和党的文学》中首次提出的。列宁写道,党性“自然地应当贯彻在革命文学与无产阶级文学的创作,尤其是文学批评上”。但瞿做了一个重要的限定,他觉得问题在于党性“是否能正确”地得到贯彻。瞿补充说,即使把它应用于左联的作家们身上,也不应“强加于人,而应加以讨论、研究和学习”。至于非左联作家,只要求他们“承认”这个原则。瞿还进一步为左联内部的创作自由辩护。他解释说,“指导路线”只提出某些“总的方向”,并不构成“命令”[35]。事实上,贯穿左联的历史,无产阶级文学的正确形式和内容曾经反复讨论和争辩,但从未强制推行。 关于对同路人的政策问题,瞿秋白摒弃了那种过激的观点(“如果你不是我们同行,你就是个反革命”),认为它是武断的和感情用事——也许间接指激进的青年左派分子和周扬。最后,冯雪峰发表罢战言和的声明。冯雪峰在其长文的结尾用有高度倾向性的语言,表达了他对“第三种人”所做的如下新定义: 第三种文学,如果是“反对旧时代,反对旧社会”,虽不是取着无产阶级的立场,但决非反革命的文学,那么,这种文学也早已对于革命有利,早已并非中立,不必立着第三种文学的名称了。[36] 冯雪峰的和解声明,在这场客客气气的辩论的末尾显然满足了两位挑战者——他们后来认为,他们的战斗取得了胜利,左联被迫承认有一定的失误,并且降低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刺耳的调门。[37]但是论力量和影响,“第三种人”显然不是左联的对手。胡秋原与苏汶都不是多产作家,此后不久他们就从文坛销声匿迹了。 1932年以后,左联在意识形态上的支配地位没有遇到重大挑战。有相当数量的文人环绕在林语堂的三种流行的杂志周围——《论语》《人间世》和《宇宙风》,而且有意“不谈政治”,强调幽默和讽刺,当然他们对左联在意识形态上的权威不构成威胁。鲁迅对他们的攻击是有节制的,也许由于他对“分道扬镳的兄弟”周作人,甚至对往日的友人和以前的雇主林语堂心肠有点软。其他非左联的作家,如《现代》杂志派保持中立的立场,虽然他们仍接受左派的稿件和建议。接着发生的关于“大众语”和“国防文学”的论争,基本上是从左翼阵线内部发生的,而且后者几乎以意识形态上的统一而告终。 关于“大众话”和“拉丁化”的论争 “大众话”或者“大众语”的问题,首先是30年代最杰出的左翼理论家瞿秋白于1932年提出的。[38]瞿对于语言的关心,与他对马克思主义文学的信念是分不开的;由于无产阶级文学是为大众的文学,瞿顺理成章地认为它必须为大众所理解。按照瞿的观点,新文学中所用的“五四”式白话,已经成为充满外国名词、欧化句法、日文词组和文言残余为特征的新的上流社会用语。简言之,它是一种被脱离大众的城市知识分子垄断的语言。瞿因此号召进行一场新的“文学革命”,这次由正在崛起的无产阶级领导,对准三个靶子,即残留的文言,“五四”式的白话(瞿称之为新文言)以及传统的民间小说之中的旧白话。从这次二次革命中出现的,会是一种反映民众活语言的新的大众话。瞿凭着他对马克思主义的偏好,自然地将这种新的大众语言的原型想象为一种“普通话”的集合体,很像那些来自中国各地,并设法在现代工厂里相互交往的城市工人所讲的语言。[39] 茅盾针对瞿的想法写了一篇批评文章。他指出城市工人的语言并不一致,例如,上海大众的语言自然是以上海方言为基础的,其他城市里的“普通话”则因地区而迥异。在茅盾看来,不存在全国性的“普通话”这种事物。茅盾进一步为“五四”式的白话辩护,认为它仍有生命力,尽管需要简化和非欧化。茅盾认为紧迫的任务是革新现代白话,并利用方言使它丰富起来。[40]于是,在茅盾为维护现代白话的现实主义观点,与瞿秋白关于普通话的激进观点之间,争论于1934年再度开始,使左翼阵营根据瞿的总前提分成两种不同的、但并非相互排斥的立场。有的人主张为了确立一种新的大众的共同语言,必须完全摒弃上流社会的白话;另一些人对通行的语言持肯定态度,但仍然希望对白话进行挽救。在达成摒弃白话中的糟粕并保留其精华的妥协解决办法后,这场论争很快转移到是否需要拉丁化的讨论上。 瞿秋白承认,他想象中的那种普通话仍然处于形成过程之中,然而他坚持这种普通话绝对不能被禁锢在文字形式之中。汉字复杂难学,而且也不足以将拥有丰富多彩、生动的通行口头语记录下来。另一些评论家指出,书面的白话是北京方言的表达手段,如同先前的国语罗马字一样。鲁迅和其他一些人认为,新的语音体系应当更为简单,而且不要四声的标记。这种新的拉丁化汉语的体系,大概曾由两位俄国汉学家兼语言学家对苏联远东滨海省的中国居民试验过。这种体系将是普通话的字母文本,它将完全取代许多世纪以来的书面表意文字。[41]瞿秋白和鲁迅两人在承认地区性差异的同时,都相信掌握这种语音系统仍将比掌握书写的汉字容易得多。 这种天真的乌托邦式的语言理论,在20世纪30年代显然是无法实行的,而且也从未有效地实行过。拉丁化的文本充其量也只是阅读汉字的语音手段,不能替代汉字。但是事实证明,这场语言论争的其他部分却对毛泽东极其有用。瞿秋白对五四文学的过激批评,为毛的延安讲话打下了基础。瞿与毛两人都同意无产阶级文学的语言必须接近大众的用语。文学的“通俗化”就这样成为1942年毛政策的一个标志;而由瞿开始的收效甚微的第二次“文学革命”,在延安经再次发动,效果大有可观。 关于“两个口号”之争 瞿秋白和冯雪峰在1933年晚些时候离开上海前往瑞金,左联失去了最有影响的两位领导,进入了一个不稳定的阶段。从1934年到1936年,左联与中共中央机关联系不多,由于敌人拘捕和迫害,党的地下总部遭到破坏。内部的分歧在新的左联组织领导层,尤其在周扬与鲁迅之间,鲁迅的追随者与其他老资格作家之间加深了。[42]1934年,胡风从日本来到上海,并于1935年在鲁迅的支持下,就文学作品的原型和典型人物的解释问题,两次对周扬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权威提出了挑战。但是导致内部争吵公开化的最大事件,是左联在1936年春为响应中共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宣言而突然解散。这一重大举措竟没有与鲁迅商量。 由于缺乏足够的文献,至今尚不清楚解散左联的决定是如何作出的。但是可以推测,这个决定是周扬一派人实施的。他们希望组成一个更为广泛的联合体,用“中国文艺家协会”来取代左联。这个团体是在1936年6月7日正式成立的,当时左联解散至少已有两三个月了。当爱国组织自发而迅速涌现时,这一明显的拖延除表明左翼作家间的混乱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鲁迅、巴金、胡风、黄源等人被邀请加入新协会,但是他们不是拒绝,就是置之不理。不久以后,在7月1日,鲁迅等人签署了一个《中国文艺工作者宣言》,但并未建立正式组织。左翼两派之间的对立因此更加分明。 到1935年底,已开始出现议论反映新的政治形势的口号的文章。“国防文学”与“民族自卫文学”和“民族革命文学运动”等词语,同时被提到。“国防文学”作为统一战线政策的正式文学口号和协会的指导原则,其决定可能是由周扬一派人作出的(不知是否得到中共领导的默许)。[43]它的确切性可由以下两点证明:一是它源出于苏联,二是毛泽东号召建立一个“国防”政府。但是这个含义模糊的提法,立即遭到各种左翼作家的批评。 周扬认识到有必要明确定义和平息“托派分子”的反对,于1936年6月在成立协会的筹备工作结束后,代表“国防文学”作了他的第一次公开声明。他申斥极左派论敌思想狭隘的抽象主义,以及对日本侵略引起的新的政治形势视而不见。虽然他仍将城市革命文学看作1927年以来的主力,但是他又论证说“中间立场”的作家们确实拥有广大的读者群,并且应当把他们吸引过来共同奋斗。这基本上是对中共新姿态的忠实附和,与他早先反对“第三种人”作家的立场大相径庭。但是在急于将其口号标榜为“文学”的时候,周扬大概超出了中共的主要政治目标,“结成一个团结的知识界舆论的强大实体,迫使国民党政府与共产党人达成某种合作,从而抗击日本人”[44]。他进而规定了“国防文学”的主题和方法:他断言,国防应当成为除汉奸以外的所有作家作品的中心主题,而且由于“主题的问题是和方法的问题不可分离的,国防文学的创作必须采取进步的现实主义的方法”。在随后的一篇文章里,他甚至说(他1958年关于“革命浪漫主义”的表白的先声),国防文学“不但要描绘民族革命斗争的现状,同时也要画出民族进展的前面的远景……国防文学就同时应当以浪漫主义为它的创作方法的一面”[45]。 周扬的“专横的”倾向,立即遭到包括鲁迅在内的文坛耆宿的反对。郭沫若觉察到这个口号的政治联系,从日本撰文努力为其辩护,同时降低周的文学主张的调门。他声称,“国防文学应该是作家关系间的标志,而不是作品原则上的标志”。茅盾同意这种理解,但是进一步警告说,将这个口号应用于创作,就有面临“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危险——直接驳斥周扬的指令。与周扬想控制文学并“以一个口号去规约别人”的欲望相悖,茅盾坚持作家在其政治信仰范围内有创作自由的特权。[46] 鲁迅对周扬的厌恶,甚至比茅盾对周扬的厌恶更为强烈。如已故的夏济安生动地概述鲁迅晚年时所说,左联的解散“引发了他生活中最后一场可怕的危机。不但要他重新阐明自己的立场,就连马克思主义,这么多年来他精神生活的支柱也岌岌可危了”[47]。左联的解散,突然结束了反对右翼和中间势力的七年艰苦斗争,鲁迅现在被迫要与从前的论敌结盟。更有甚者,“国防文学”这个口号以其妥协性和专横性沉重地向他袭来,既表示他的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受挫,又表示他个人形象受辱。他强压怒火不肯屈服,设法提出一个新口号与之抗衡,“它表示的将不是左翼文学的终结,而是它的延续,并且它将把共产党的新政策纳入无产阶级的传统之中”[48]。他与茅盾等人商讨之后,最后确定下来的口号是“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 1936年5月,胡风(显然在鲁迅的授意下)在一篇题为《人民大众向文学要求什么》的文章中使用了这个新口号。“两个口号”的斗争就这样开始了。对于胡风和鲁迅,“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这个口号,清楚地说明了把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与抗日的民族斗争联系起来的“共同利益”;两者的公分母是反帝。这个口号还可用来指明大众是抗日战争的主力。然而,对于周扬和徐懋庸,胡风的文章露骨地置“国防文学”于不顾,赞同一个冗长的、难记的用语,其主旨在于缩小和贬低统一战线的重要性。按照周扬的观点,革命作家们“不但要创造自己最尖锐的革命作品,同时也要联合那些在思想和艺术上原和我们有着不小的距离……的那些作家,而且把民族统一战线的影响扩大到革命文学还没有侵入的读者层去”。[49] 双方的表述似乎给人一种印象,即就文学政策而言,专横的周扬主张较多的自由,而反权威主义的反对派反而赞成较为严格。但就文学实践而言,情况恰恰相反。鲁迅和茅盾坚持革命作家应有创作自由,而周扬则把它看作“一个危险的假象”。因此,隐藏在他们互相抵触的口号后面的,是文学的政治委员与有创造力的作家之间观点上的基本分歧。对周扬这个出类拔萃的文学政治委员来说,中共的统一战线政策是凌驾于包括艺术创造在内的其他一切事情之上的。作为作家,鲁迅和茅盾更加看重为革命目标而写创造性的作品;他们坚定地相信,有良心的艺术家不应当放弃他们的人格完整,或失去他们的创作特权。他们对一个自封为党的代言人强制推行这种新的“党性”深感怨恨。周扬的所作所为尤其令鲁迅生厌,因为周不是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左联,而是将其解散,并命令坚定的左翼作家向右转! 最后,鲁迅被徐懋庸的一封来信所激怒,采取了行动。徐在信中彬彬有礼地提醒鲁迅注意,他的两个追随者胡风和黄源的“诈”与“谄”。徐还直言不讳地指责鲁迅,煞费苦心地把一个左翼口号引入联合战线,“是错误的,是危害统一战线的”。鲁迅遭到一位昔日追随者的年轻作家申斥责问:此人对人物和时局的判断是否公正,这对自负的鲁迅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侮辱。鲁迅收到徐懋庸的信后几乎立即回了长信,将积愤毫不客气和毫无掩饰地倾泻出来。他坦率地揭露了反对者们的“诈”;“中国文艺家协会”的宗派主义,徐懋庸的狡猾,尤其是周扬、田汉、夏衍、阳翰笙——“四条汉子”阴险帮派的诡计,他们是真正躲在徐懋庸的问罪信后面的人。[50] 显然,鲁迅的怒气直指周扬在文学上的“独断专行”及其“行帮习气”的行径。“国防文学”这一口号遭到批评,更多是由于其“宗派主义”的含义(特别是按照周扬的权力主义的解释),而不是由于理论上的错误。鲁迅表示他从来不认为这两个口号是相互对立的;他的看法是“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这一说法“意义更明确,更深刻,更有内容”。它能够补充和纠正“国防文学”这个口号的含混之处。在一篇访问记中,他宣布“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可以作为一个“总口号”,在这个口号之下,也可以允许“国防文学”等其他策略性口号存在。茅盾复述了鲁迅的论点,但给它一个更加稳定的焦点。他解释说,“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应当是左翼作家创作的口号,而“国防文学”可以作为表征所有作家之间关系的一面旗帜。[51] 鲁迅的新口号当然是中共的领导者们始料不及的。但对这样一位显赫的“同路人”的彻底表白又不得不予以尊重,否则更多的指责将意味着公开承认统一战线的失败。这显然是除周扬以外的党的其他领导人所得到的结论。早些时候,在1936年4月,冯雪峰作为来自延安的中共的联络员已回到上海。他没有与周扬联合,被旧日师长的论点所说服,并选择了鲁迅的立场。鲁迅发表反驳徐懋庸的长文以后不久,冯写了一篇最猛烈的批评周扬的文章。他在文中重复了茅盾和鲁迅率先提出的指责,即周扬的高压独断倾向导致了对其他作家“关门”的有害宗派主义。冯指责说,周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因为他在“国防文学”与“汉奸文学”之间,强制推行一种先声夺人的二分法;这与三年前他在“第三种人”的论争中,机械地将所有“非无产阶级文学”排斥为“资产阶级文学”的做法如出一辙。依照冯的判断,周最严重的错误是他拒不关心要求“创作自由”的呼声。“在三年前,……没有积极地联合各派为创作自由而斗争,没有最大限度地在批评上承认 ‘创作自由’,当然是错误,即在三年后也应当承认的”。冯总结说,在这个迫切需要动员所有作家投入抗战的时刻,周扬强加规约性“条件”的做法“大大缩小了抗日的战线”;而他无视创作自由的论点,清楚地显示他已经习惯充当“土皇帝”的角色了。[52] 然而,冯雪峰在这场对周扬最喧闹的指责中流露出来的个人怨恨,在党代表的处理权上反映并不良好。据夏济安说,冯在上海处理不当使他受到中共的审查(他最终于1957年遭到他的老对手周扬的清洗)。但是中共的领导人之一陈伯达,感到文学界两个口号的争斗应该休战。他仍肯定“国防文学”的有效性,但同时承认“对于这个口号的态度并不一定要大家一致”(这给周扬一个轻微的挫折)。出于对鲁迅观点的尊重,陈对另一口号给以同等的颂词。陈在一篇圆通的综述中宣称,“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应当属于国防文学的“左翼”,因为它是“国防文学主要的一种,一个本质部分,同时也是国防文学的主力”[53]。 可以说,两个口号之争是在10月初(鲁迅于1936年10月19日逝世前不久)正式告终的。当时包括茅盾、鲁迅、郭沫若、巴金和林语堂在内的20名作家(周扬派缺席引人注目)签署了一份联合宣言,号召所有作家——不分新旧、左右,为了“救国的目的”组成统一战线。两个口号都未被提及,但是由鲁迅、茅盾、胡风和冯雪峰大力倡导的创作自由的原则最终得到确认。 文学创作与社会危机 一系列思想上的争论使30年代早期的文坛风波迭起,但这些争论未能激发出大量的文学创造力。似乎在思想领域里叫得最响的作家往往最缺乏创造力。瞿秋白、周扬、冯雪峰、梁实秋、胡秋原和其他理论家,并没有足以使他们增光的创作。其他高谈阔论的作家,写出的是些质量低劣的贫乏的作品。举例来说,蒋光慈靠一本畅销的小说《冲出云围的月亮》赢得了读者的欢迎,这本小说在艺术上堪称是当时最糟糕的作品之一。[54]甚至精力旺盛的鲁迅,有时也因未能写出更多与早期短篇和散文诗一脉相承的抒情作品而引为憾事。[55] 虽然左翼的思想家们常常左右视听,少谈意识形态但绝非没有信仰的作家们,却为新文学遗产做出了重要得多的贡献。30年代一些最具创造力的作家——茅盾、老舍、吴组湘、张天翼、巴金、曹禺和闻一多都是左倾的。但他们左的取向,主要是日益受到社会政治环境影响的个人良知与艺术敏感的一种表达。另有一小部分人——李金发、戴望舒、冯至,大多是诗人,不太关心政治。他们的作品尽管影响不大,但往往在艺术上较左翼作家更有新意。主要由于这些有创造力的作家们的努力,30年代的小说(主要是长篇小说)、诗歌与戏剧才出现了繁荣的局面。到日本入侵前夕,因作家们作为执著的艺术家日臻成熟,中国现代文学已处于真正文学“复兴”的边缘。但是这种正在兴起的创作潜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战争使现代派诗歌的众多试作突然夭折;战争为小说家们的精力另辟途径,离开其主要的文学课题。只有戏剧作为战时宣传的一种手段,在重庆和日本占领下的上海,作为逃避主义的娱乐而繁荣起来。扼杀这个时期艺术创造的真正罪犯,不是国民党(其高压措施培养了非常有助于创作力的批判精神),也不是共产党(由周扬执行的党的文学控制政策,对有创造力的作家几乎没有明显的影响),而是日本人。1937年侵略者的炸弹和炮火,几乎在一夜之间毁灭了文学环境。 我们稍后将讨论战争给文学造成的创伤,但首先我们必须注意文学创作的四种萌发模式:杂文、小说、现代诗与话剧。 杂文 “杂文”——“多种多样的小品文”,或者用瞿秋白的外国名词来说,“feuilleton”的流行,受到文学领域中意识形态论战的直接影响。就学说争论以及社会批判和文化评论说,杂文是一种最有效的形式。在这种体裁上,鲁迅是无可争辩的大师。 鲁迅写短篇小说伊始,就同时着手试写杂文。他的杂感首先发表在《新青年》,而后发表在《语丝》上,将自由流畅的散文(用白话写成,但夹杂文言词句)与灵活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虽然他的杂文如大多数研究鲁迅的学者所注意到的那样,[56]大多针砭时弊,语含讥刺,但他的方法却绝不是狭隘的功利主义的。尤其在他1930年前写的杂文中,社会评论家的批判睿智,常与自成一家的随笔作家的炽烈敏感融为一体。在他对中国文化和社会罪恶的教诲式的攻击背后,潜藏着对中国人集体精神的阴影的高度主观探求。散文与诗歌,教诲与激情,尖刻的愤世嫉俗的才智与炽烈的富有感情的心灵的交互作用,表征了鲁迅的最佳创作,包括他的杂文。随笔、散文、诗歌与短篇小说形式上的区别,在鲁迅头脑中,不像西方学者可能期望的那样界线分明。鲁迅毕生的著作卷帙浩繁,除译作外,每篇的共同特性是简练。他的头脑中也许塞满了从未理出头绪的、不成系统的、纷乱杂陈的思想和情感。于是杂文既是鲁迅创作模式的直言的载体,又是文学副产品。 随着鲁迅在30年代早期变得更加政治化,他的杂文写作的内在个性,也逐渐淹没在公开的攻讦呼号的表层之下了。对鲁迅本人来说,从抒情风格转到争论,是由政治信仰的需要造成的。但他的追随者和敌人都把他的杂文风格奉为主要准则,因而大量仿制品在出版界泛滥。这些次等的杂文作家,完全忽视了鲁迅散文的内在深度,一味模仿他那讽刺笔法的表面光彩,结果是一堆缺乏文学价值的粗陋、刺耳而又浅薄的文章。于是鲁迅的难以仿效的杂文,留下了一种讽刺传统。它在中国现代文学的较晚时期中,繁殖出一种过分的愤世嫉俗,多余的讥讽,思想内涵不深的杂文\写作风格。 如果说左派人士把杂文界定为20世纪30年代的主要思想武器,那么,一些非左派的作家聚集在小品文周围,把它作为另一种散文写作形式。主要的发言人是鲁迅的胞弟周作人,以及为林语堂的三种杂志撰文的一群作家。周的小品文风格显然受惠于古典文学的传统,尤其是17世纪公安派和竟陵派的作品,它们强调写文章是抒发个性。[57]周将这种“个性格调”几乎发挥到完美的程度。他的散文简练而悠闲,典雅无华,反映一种平稳舒缓的精神境界,与鲁迅大相径庭。朱自清和俞平伯的风格与周作人相似,创作的散文富有个人的格调,有时几近感伤,如朱写他父亲的那篇著名的散文《背影》中表现的那样。周作人和俞平伯两人都是林语堂的刊物的主要撰稿人。林的刊物继承小品文的传统,倡导用文雅的笔调表现非政治性的幽默。林主张有意识地保持非政治的立场,也许以此作为抗议文学过分政治化的一种形态。某些小品文的最佳范文是一些风格独特的精品,远比好斗的杂文有味。但是,尽管它在30年代中期流行一时(在出版界1934年被称作“小品文”年),周作人和林语堂为之奋斗的目标日益落后于时代。正是针对“小品文”风行一时的影响,鲁迅在1933年写下了他著名的文章《小品文的危机》。他攻击其胞弟和往昔朋友的“闲适”和“幽默”为“小摆设”、“清玩”和“达官富翁家的陈设”。鲁迅认为,在一个危机的年代,不仅作家自身的生存,而且其艺术的生存都凶吉未卜,小品文这种形式也到达危机点。“生存的小品文”必须是匕首,是投枪,能和读者一同杀出一条生存的血路的东西。[58] 30年代的随笔,在杂文的粗制滥造与小品文的轻佻之间,几乎丧失了它的创造潜力。那种将成熟的风格与社会意义结为一体,最有生命力的散文写作形式是小说,尤其是长篇小说。 小说 1928年至1937年这段时间,明显的是中国现代小说成长的十年。夏志清教授在其精辟的概论《中国现代小说史》中,为这个时期的六位杰出的作家——茅盾、老舍、沈从文、张天翼、巴金和吴组湘每人辟了一章;相比之下,前一时期(1917—1927年)只有一人(鲁迅)。这样的重视,显然表明中国现代小说在20世纪30年代达到了成熟期。鲁迅以其短篇小说雄踞五四文学之巅,而在第二个十年里,这六位小说作家中有五位发表了长篇小说,而且全都继续创作短篇小说。 这六位作家中,茅盾在使长篇小说成为主要体裁方面发挥了有力作用。当茅盾提出叶绍钧的《倪焕之》(1928年),将其誉为五四时期少数优秀长篇小说之一时,他自己已经完成一部长篇小说三部曲《蚀》。如夏志清评论的那样,“这部作品的广度和真实性,使第一时期少量的长篇小说完全变得微不足道了”[59]。继《蚀》之后,茅盾发表了另一部优秀的长篇小说《虹》,并于1933年发表他的杰作《子夜》。这部作品奠定了他在中国现代文学中的地位,成为两位或三位第一流的长篇小说家之一。在这些开拓性的作品中,茅盾运用欧洲自然主义的技巧,使晚清的社会小说现代化,成功地描绘出一幅场面恢弘的社会画卷。[60] 茅盾细心搜集和运用素材,采用客观的大视角,把人物描绘为社会经济势力的牺牲品。就这方面讲,他是一位最有学问,而且最认真的“自然主义”的实践者。但他不是自然主义技巧的大师。确切地说,自然主义是他用来如实表现他对现代中国社会不朽的洞察的一种艺术手段。虽然茅盾是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成员,但他小说的观点从本质上讲却是悲剧性的,因为他的观点主要关系到在一个注定要衰亡的阶级社会里人生的无所成就。《蚀》反映了茅盾的个人经历,刻画了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从事革命”幻想的破灭,然而仍在寻求实现自我。在《虹》里,茅盾通过对女主角精到的描写,继续淋漓尽致地描绘城市知识分子。女主角的生活经历是“对当时中国思想史的有意的讽喻”,因为这段经历,通过“20年代早期个人主义的破产及其堕入放浪形骸和不负责任”,到左派排斥浪漫的理想主义而赞成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记录了五四文化革命的最初阶段。[61]然而,这部长篇小说的最后部分比前两部分逊色,这正是因为茅盾未能把思想信仰与艺术真实性融合起来。茅盾在其论战的文章中,多次提到他熟悉资产阶级甚于无产阶级,而且有意以某种对“革命文学”有意义的方式,维护自己对这个衰败的阶级的现实而悲观的看法。确实,《子夜》一书无比有力地体现了这种看法。在这部长达五百多页的长篇小说中,茅盾构筑了一座上海城市资产阶级社会的大厦,剖析了它的许多成分——银行家、地主、证券经纪人、学生、社会名流,并且详尽刻画了其不可避免的崩溃过程。工人并未得到突出的描绘。 从《蚀》到《子夜》,茅盾似乎勾画了处于充满无名惆怅的“黎明前的长夜”中的城市环境。当他把笔锋转向30年代的中国乡村时,如在他那著名的短篇小说农村三部曲(《春蚕》、《秋收》和《残冬》)中那样,他同样陷入两难境地——试图在绝望的景色中看到更多的希望。如人们可能预料到的那样,这三部曲的首篇《春蚕》,是它的两个续篇无法与之媲美的艺术杰作;在后两篇中,政治教训相当明显地插入了农村苦难的自然主义描绘之中。 像茅盾一样,沈从文和老舍也在他们的作品中流露出强烈的城市悲观主义情调。沈从文在一篇辛辣的幻想作品《阿丽思中国游记》中讽刺了城市的虚伪;而老舍写下的题为《猫城记》的讽刺作品则不甚成功。显然,不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的背景中,两位小说家都寄同情于农村人物。沈从文的笔法更具田园牧歌风味;他在他所爱的南方农村同乡身上看到了一种强悍、质朴,近乎“高贵的野性”的品格,以及一种“易动感情的正直的和与生俱来的诚实汇成的生命的溪流”[62]。与城市的喧闹和腐朽相对比,这种田园色彩带有一种特殊的精神上的崇高感。与鲁迅和茅盾著作的暗淡色调不同,沈从文的作品总是闪耀着抒情色彩。尽管其主题中含有苦难,沈的乡村图画——如短篇小说《静》和《萧萧》、中篇小说《边城》和《长河》等令人难忘的作品,使人感到由他的生活经历迸发出来的引人倾心的对生活的爱。他的《从文自传》,回顾了他成为作家前的丰富多彩的早年生活,读起来如同一部生动的传奇小说。 同沈从文一样,老舍对“古老的中国”的乡土价值观——朴素,正派,诚实,具有很深的个人归属感,并对体力劳动者高度尊重。北京城作为概括传统中国最佳因素的一个独立世界,在老舍的生活和艺术中占据了中心位置。但是如他最著名的长篇小说《骆驼祥子》[63]所描述的那样,甚至这个备受珍视的世界也处于可悲的堕落过程之中。骆驼祥子是一个来自乡村的人物,他的梦想是拥有自己的人力车,而这个梦想被周围的邪恶势力逐步地粉碎了。推而广之,祥子的悲剧也体现了卷入飞速社会变革湍流之中的古老的北京的悲剧。老舍挚爱的城市的声色,为《祥子》提供了所需内容的源泉,但是读者也可以从文字中认识到,它也被“现代化”势力的罪恶污染了。老舍怀着痛苦的顺从感,把生活的无情化过程看成是不可避免的。像祥子那样的“小人物”应当成为北京的真正“灵魂”,他们却被一个日益无法忍受的环境残害和腐蚀。这种环境不仅是由社会经济的变化,而且是由中上层阶级道德素质衰减造成的。这个主题反复出现于老舍的几篇早期作品《赵子曰》、《牛天赐传》和《离婚》中。 老舍是一位感情丰富、举止高雅的人,具有广阔的人道主义的同情心(祥子曾受雇于一位待他很好、抱有罗伯特·欧文式的理想的教授,他可能是老舍简略的自画像),而不是一个狭隘的政治作家。他的左的倾向限于悲哀地论述个人努力的无效,这使集体行动愈来愈迫切。但如老舍自己的悲惨命运证实的那样,解放以后的社会主义现实也使他难以承受;他于1966年混乱的“文化大革命”开始时自杀或被杀。老舍有一次写道,他“是个善于说故事的,而不是个第一流的小说家”。“我的温情主义多于积极的斗争,我的幽默冲淡了正义感。”[64]然而恰恰由于他的悲剧式的观点,宽厚、仁爱和带有机智和幽默的色彩,才受到政治信仰不同的所有中国读者的热烈欢迎。尽管老舍出身满族并曾短期旅居伦敦,他却一直被当作最受欢迎的“人民”作家之一而为人们怀念。[65] 30年代最受欢迎的小说家,尤其是在年轻读者当中,毫无疑问是巴金。他的《家》曾被誉为“现代中国青年的圣经”[66]。《家》和巴金的声望是一种只有从历史角度才能分析的现象,因为尽管其著述丰富,但巴金并不是一位完美的作家。他用迸发的激情弥补了艺术技巧的不足。《家》的故事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传式的叙述,基本上是“新青年”的故事。高氏兄弟三人,显然代表五四时期反抗“封建”社会的年轻知识分子的三种突出类型。该书出版于1933年,是在狂热追求五四运动目标的十年之后,所以几乎注定会迅即名噪文坛。巴金在某一点上讴歌了整整一代人的苦闷和狂喜,这一代人经历了五四时期的欢快。这一时期巴金的大多数长篇小说——《爱情》三部曲以及由《家》组成第一部分的《激流》三部曲,沐浴着五四的余晖,尽管流行,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过时了。反传统以及个性解放的战斗已经获胜,而30年代早期的左派运动则要求一套不同的政治信仰。虽然城市知识分子中形形色色的爱情和革命,继续出现在巴金、蒋光慈以及许多次等作家们的笔下,但到30年代中期,创作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城市激进青年以外的题材上。与同时代人的主要作品相比,巴金热情奔放的小说读起来幼稚得令人颇觉困惑,在思想和艺术深度上都有欠缺。到1947年巴金出版《寒夜》,说明他作为小说家已充分成熟时,个人创作的全部传统——20年代与30年代的遗产,几乎已走到尽头。 在这个时期众多的短篇小说家中,最杰出的两位当推张天翼和吴组湘。他们两人都投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然而没有屈从于思想体系的诱惑。 夏志清认为,张天翼在他最佳的小说里,“往往保留了人性真象的一种广度,这在一般作家教诲人道主义的时代,实在难能可贵”。夏又说,“同期作家当中,很少人像他那样,对于人性心理上的偏拗乖误,以及邪恶的倾向,有如此清楚的掌握;不仅如此,还进一步的具备一种讽刺性和悲剧性的 ‘视景’”[67]。为了以“严格的现实主义”传达这一人类真理,张熟练地运用朴实的口语,并巧妙地调动矛盾冲突,作为一种刻画阶级不平等的艺术手段。例如,在他的短篇小说《二十一个》中,他准确地抓住了士兵与军官之间的矛盾冲突。张在他著名的长篇小说《春风》[68]中,将一所小学作为阶级压迫的缩影加以刻画。这种讽刺显得愈加强烈,因为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断片的教育机构,应当是最少腐败的。然而在张的故事里,教师们凶狠而狭隘,而来自富裕家庭的学生成了教师压迫穷苦学生的帮凶。 这样,张天翼在这篇小说以及其他小说中,得心应手地描绘了仗势欺人和紧张的人际关系,展示了他对人类恶行的真知灼见,而这些行为最终归咎于社会的大环境。在这一点上,他与另一位坚定的左翼作家吴组湘有共同之处。吴的笔法很少带有张的滑稽或者讽刺色彩,但是它具有“大胆的象征”与“猛烈的挖苦”的内在力量。[69]例如,在《官宦的补品》中,一个地主的孱弱的儿子确确实实依靠农民们的血液和乳汁而活了下来。在《樊家铺》里,作者大胆地把贫与富、势利与苦难之间的明显差别,表现为母亲与女儿之间一场生死冲突。[70]他把那位母亲刻画为一个长期生活在城市,并吸收了雇主的剥削思想的守财奴,从而发出了即使在血亲之间,也存在阶级对抗这样最强烈的富于戏剧性的宣言。为了强调其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吴设置了弑母的悲剧性高潮,并让读者作出自己的判断,这位农家妇女谋杀生身母亲是无罪的吗?吴就这样通过迫使读者作出肯定的裁决,点出了迫切的经济需要这个关键问题。 吴组湘采用耸人听闻的手法,当然不是为了这种手法本身。在这个“左翼作家当中农民小说的最初实践者”[71]的作品中,悲剧的强度突出了他对革命事业的强烈的政治使命感。然而,像茅盾和张天翼一样,吴组湘与其说是热心于革命的前途,不如说是革命前的痛苦与磨难的现实,尤其是在乡村群众之中,使他苦闷。吴组湘的作品是小说界一个新趋向的代表。比较有良心的左翼作家,已不再能躺在上海咖啡馆的安乐椅中当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哲学家了。虽然他们大多数仍住在城里,但他们的注意力逐渐转向乡村;越来越多的作家开始表现乡村题材。根据来自台湾的一个国民党学者的表格,在30年代小说的三个主题——乡村的状况、知识分子以及抗日爱国主义之中,乡村主题支配了大多数作品。[72]这些研究结果清楚地表明,五四的主观个人主义——集中于城市知识分子个人思想情感——的直接遗产被赋予一个社会取向,这是随小说的范围扩展到农村,以及“现实主义”获得真正的乡村韵味而出现的。 一种新的文学流派正在逐渐呈现——“地区文学”,作者力图摄取一个特定的农村地区——常常是作者家乡的泥土气息和地方色彩(乡土)。一大批创作可以归入这一范畴。除吴组湘的小说、张天翼的某些作品和茅盾的农村三部曲(都以长江下游的乡村为背景)外,我们还发现这样一些突出范例,如沈从文关于中国南部和西南部的作品(《边城》以及他关于苗族人的故事),老舍以北京为背景的长篇小说(一种以乡土用语描绘的城市环境),以及沙汀(关于四川西北部)、艾芜(关于云南)、叶紫(湖南西南部的村寨)和其他许多作家的短篇小说。在所有这些作品中,对“大地”的强烈的爱是与敏锐地意识到社会经济危机结合在一起的。由于大多数作家确实来自他们在小说中所刻画的农村地区,他们对自己生长环境根深蒂固的热忱,使乡村的艰辛和苦难变得愈加悲切。在有些情况下,例如沈从文对乡土的怀恋,是由作者对城市居住环境感到强烈不安和生疏引起的。[73]在另一些情况,如茅盾和吴组湘,乡村几乎被有意识地描绘成为城市罪恶的牺牲品;西方帝国主义的经济势力从沿海城市对中国农村的掠夺,令人们痛苦地想起革命行动的必要。但是无论他们的动机如何,中国城乡之间的显著差距——这个20世纪30年代的社会经济危机的根源,被这些与国民党政府格格不入的文学界的知识分子痛苦地观察到,并生动地表现出来。这样,他们的乡村文学无论是讽刺的,田园牧歌式的,现实主义的,或鼓动性的,事实上几乎都成为对那个极少注意改善人民生活的政权,表示抗议和不满的文学。 日本人在1931年侵占了东北三省(满洲)。随着一群流亡作家从东北抵达上海,这种新型的地区文学的政治重要性得到了有力推动。这些年轻作家处于迅速席卷全国的爱国主义旋涡之中,他们身为日本侵略的最早见证人,几乎一夜之间便成了名人。他们的作品描绘了遭到异族霸王蹂躏的东北乡村,为地区文学带来了新鲜感和生命力,并且在流行性和知名度上几乎取代了城市风格的“无产阶级文学”。 这个东北作家群的领袖是萧军,他的长篇小说《八月的乡村》除了是第一个战争小说的样本以外,还以第一部被翻译成英文的中国当代长篇小说而闻名。[74]这部长篇小说在鲁迅的支持下于1934年出版,它的简洁的艺术结构得力于法捷耶夫的《毁灭》。但是如鲁迅在序言中评论的那样,“[它]严肃,紧张,作者的心血和失去的天空,土地,受难的人民,以至失去的茂草,高粱,蝈蝈,蚊子,搅成一团,鲜红的在读者眼前展开。”[75]情感的真挚——萧军亲身体验的激情,是这部作品立刻流行的原因。但在26岁的年纪,萧军只是一个初学者,他的艺术在后来的作品中得到较好的发展,例如他的短篇小说《羊》和长篇小说《第三代》。 在东北作家群中,一位天资远胜萧军的作家是他的妻子萧红。她的处女作是一部题为《生死场》的中篇小说,也是在1934年出版的,但不那么流行。[76]萧红凭着她对东北地区的方言和习语运用自如,成功地展示了一幅围绕季节更迭与人类生命周期的主要阶段——生、老、病、死——转动的农民生活的可爱的画卷。但是这一自然节律被日本兵打断了,日本兵的出现残酷地破坏了这个自然与人的和谐的世界。在萧红的其他故事和小品(尤其是《呼兰河传》)中,农民的生命周期体现在一系列令人难忘的人物身上——学童、猎人、土匪、年迈的农妇、新婚的姑娘,甚至俄罗斯人,在她看来,他们也都体现东北人民的原始活力。这位很有天才而不幸早逝的女作家,凭着她对故土的气息和声音的敏感,给读者带来了生动的东北意识;失去东北既是对个人的打击,也是国家的悲剧。 另一位东北作家端木蕻良是萧氏夫妇的朋友,一个可能更有雄心的小说家。长期以来,他的作品既未能在商业上流行,也未引起学术上的注意,一直到最近。[77]端木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科尔沁旗草原》写于1933年,当时他才21岁。但是这部小说不同于立即得到鲁迅支援的萧氏夫妇的作品,它直到1939年才得以出版。如果说,萧红以素描画家的精细描绘了东北的风物,那么,端木蕻良对故土的处理甚至更有雄心地将史诗般的恢弘灌注其中。这部长篇小说是一个地主家庭,从其最早定居东北,直至日本入侵前夕的爱国主义觉醒的编年史。这部散漫的小说,以其端庄的散文笔法并借鉴电影的技巧,加上对典型人物的刻画,本来可以达到民族史诗的地位。但端木也许是一个过于急躁和雄心勃勃的年轻作家,未能磨炼好讲述生动故事的技巧。这个明显的缺点,损伤了一部否则堪称辉煌的长篇小说——一部功亏一篑的伟大杰作,它本来可能成为中国现代小说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 继《科尔沁旗草原》之后,端木蕻良创作了另外两部主要的长篇小说,《大地的海》与《大江》,还有几篇短篇小说。在这些作品中,他进一步展示了他作为一个“有描写力的抒情诗人”的才华——一种“以抒情诗式的严格描写风景和肉体感觉的能力”。《大江》里的两章,被夏志清赞为“现代中国散文的代表作”[78]。如果没有八年漫长的中日战争(这场战争耗尽了整个民族的精力,并剥夺了中国现代作家发展艺术的稳定环境),端木与其他人的才能会把中国现代小说推上一个新的高度。 诗歌 中国现代诗歌的早期阶段,是以从传统诗歌格律的桎梏中挣脱出来的不懈努力为特点的。新诗人急于试验新的形式,经常自由表达,不顾诗歌的意境。胡适、康白情、冰心等早期的五四诗人,具有一个共同的弱点是构想简单和想象贫乏。[79] 直到徐志摩于1922年从英国回国,使用西方——主要是英国的——诗歌形式的实验才认真地开始。[80]徐的早期小诗,如收在他的诗集(《志摩的诗》,1925年)里的那些,是“喷涌而出,无拘无束的激情”的迸发,套用从英国浪漫主义诗歌借来的夸张做作的形式。他的诗歌技巧在后续的诗集——《翡冷翠的一夜》(1927年)和《猛虎集》(1928年)中变得较为精致。虽然他在诗歌的韵律与节奏上取得了更大的自由和创新,但他那种受华兹华斯[81]、雪莱[82]和济慈[83]感发的突出的“外国”情感,读起来奇怪地使人觉得缺乏独创精神,尤其对西方诗歌的习作者来说是这样。当徐在《重别康桥》和《翡冷翠的一夜》等外国韵味浓重的诗中,传达令人愉快的异国情调时,或者,当他将听觉与视觉因素混合以造成一种怪诞的境界时,如在《海的韵律》(受济慈的《无情的美妇人》启发而作,后来由赵元任谱成曲)中,徐达到了他的顶峰。但是当他在后期的诗作中,试图更富有哲理或者将外国的意象移植到中国的环境中时,结果并不那样成功。即便在他最长的“哲理性”的表述《爱情的启迪》(1930年)里,人们也能觉察到一种沸腾的诗的意境在挣扎,然而尚未能达到完全成熟。假若徐不是在1931年空难中突然丧生,他的成就无疑会更大。 徐在新月社的朋友和同事闻一多更倾向于视觉表现,这也许是由于他有绘画方面的训练。同徐一样,闻也热心于形式方面的实验:他的早期作品有时刻意用触目的暗喻和引喻使读者震惊。但是他从第一个诗集《红烛》(1923年)纵情于浪漫主义,到第二个诗集《死水》(1929年)达到艺术上的成熟,其进步比徐志摩更加引人注目,尽管闻的诗作远少于徐。闻的《死水》一诗的出现,由于它对中国社会的独到而富有诗意的看法,可以算得上是一个里程碑: 这是一沟绝望的死水, 清风吹不起半点漪沦。 不如多扔些破铜烂铁, 爽性泼你的剩菜残羹。 也许铜的要绿成翡翠, 铁罐上锈出几瓣桃花; 再让油腻织一层罗绮, 霉菌给他蒸出些云霞。 让死水酵成一沟绿酒, 飘满了珍珠似的白沫; 小珠笑一声变成大珠, 又被偷酒的花蚊咬破。 那么一沟绝望的死水, 也就夸得上几分鲜明。 如果青蛙耐不住寂寞, 又算死水叫出了歌声。 这是一沟绝望的死水, 这里断不是美的所在, 不如让给丑恶来开垦, 看他造出个什么世界。[84] 朱莉娅·林曾就此诗“紧凑的诗节格式”以及格律整饬和诗行顿于末端作过评论,说它显示了“闻着力追求的结构上的浑然一体”[85]。但是比诗的形式更为重要的,是闻将眼前的现实压缩成隐喻的视觉形象的能力。这首诗中阴郁的意象,与徐志摩的玫瑰色的田园短诗,和郭沫若的启示录般的谶语大相径庭。腐朽和再生的象征手法,使人模糊地联想到郭的《凤凰涅槃》,但是闻对中国的看法——一潭死水,但可以发酵而化为神奇,具有郭的丰富想象中所缺乏的思想深度。就运用充满模糊意味的视觉隐喻而言,《死水》也是更为大胆的“现代派”的诗作。[86] 试图创造一个与现实无清晰联系的意象世界,用引发和暗示,而不用直接表述的手法,这是人们熟悉的西方象征主义诗歌的特点;这一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在传统的中国诗歌中找到。尽管如此,它与五四初期的诗歌是大不相同的,那时的诗歌以简单、自由和易懂为目标,如胡适所主张的那样。中国现代诗歌是否如欧洲那样,相应地从浪漫主义“进步”到象征主义,也许有待商榷;[87]但是到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更“象征主义的”倾向,在少数诗人的作品中已清晰可见。 这种倾向的主要贡献者之一是李金发。当李作为勤工俭学的一员于20年代早期在法国学习时,他就开始写诗。周作人注意到他的独创性,并在1925和1927年安排出版了他的两卷诗集。李于1925年回到中国后,被人称作“古怪的诗人”,他的诗歌莫名其妙地“令人难以理解”。李遭到许多左翼与非左翼作家的批评,但得到少数人(其中有周作人和朱自清)的赞赏。李自然把自己视为一个先于时代的“先锋派人物”[88]。 李金发的诗歌除了并不试图阐释的零散形象和象征以外,并不需要有任何“意思”。他显然是受了波德莱尔[89]魏尔兰[90]和马拉梅[91]的影响——他如饥似渴地阅读他们的作品,并将其介绍到中国,似乎醉心于“富有异国情调的”成分。按照共产党的文学史家们的看法,这些突出的感官形象以及有时是怪诞的形象,不过是掩盖李的颓废、反动意识的徒劳的手段。[92]但一位现代西方学者却认为,李的诗是“中国现代诗歌发展中最富挑战性的对传统的背离,同时也是最为大胆的创新”[93]。从较为公允的角度看,不妨把李看做对五四初期诗歌肤浅的浪漫主义,或现实主义反应强烈的少数“新叛逆者”之一。他进行了一场第二次“解放运动”,使中国现代诗歌暂时从对自然与社会的着迷般的关注中摆脱出来,并且暗示超现实主义的艺术象征世界的可能性。他接近于创造一种大胆新颖的美学视觉形象,像在欧洲超现实主义艺术中那样,能充当反对庸俗现状的艺术宣言。 在施蛰存编辑的一种新杂志——《现代》(1932—1935年)上,有人在继续李金发的开拓性事业。《现代》派自称在政治上是中立的,其中占主导地位的诗人是戴望舒。戴同样对法国象征主义感兴趣,他继承了李金发对印象主义和神秘主义的爱好。他声称诗歌的目的是表达“诗情”,把“诗情”解释为“自己跟隐藏的自己之间的某种东西的召唤”。[94]但是戴的诗作没有取得李的隐晦、怪异意象的不和谐效果。相反,他似乎坚持徐志摩诗的听觉价值;他与新月派诗人——在徐志摩和朱湘过早逝去之后,尤其是陈梦家和方玮德——都强调音乐美、结构美,和引发联想的细妙之处。戴的“较柔和的”象征主义的一个例子,可以在《雨巷》(1927年)中找到,这首诗为他赢得了“雨巷诗人”的雅号。 她彷徨在这寂寥的雨巷, 撑着油纸伞 像我一样, 像我一样地 默默彳于着, 冷漠,凄清,又惆怅。 她默默地走近 走近,又投出 太息一般的眼光, 她飘过 像梦一般地 像梦一般地凄婉迷茫。 像梦中飘过 一枝丁香地, 我身旁飘过这个女郎; 她静静地远了,远了, 到了颓圮的篱墙, 走尽这雨巷。 …… 撑着油纸伞,独自 彷徨在悠长、悠长 又寂寥的雨巷, 我希望飘过 一个丁香一样地 结着愁怨的姑娘。[95] 根据朱莉娅·林的分析,这首诗产生的“联想”效果,造成了“一种可以与他在诗歌方面的导师保罗·魏尔兰相媲美的弥漫着委婉娇柔的魅力,忧郁倦慵的气度,和流畅的乐音的氛围”[96]。 在中国现代文学左翼的学术研究中,李金发和戴望舒的作品被视为一股“逆流”;因为它们是与继续专注生活和社会现实的30年代文学的主流相悖的。[97]但是新的人才不断出现。北京大学的三名学生——卞之琳、李广田和何其芳,出版了一部名为《汉园集》的合集,其中收有那个时期一些最具独创性的作品。这三人中,最有学识的大概是卞之琳。他翻译了波德莱尔、马拉梅的作品,后来崇拜叶芝、[98]奥登[99]和T.S.艾略特;[100]他使自己的作品充满中国现代诗人罕有的冥想的,有时是形而上学的素养。由于这种“智慧的美”[101],卞的作品大多数中国批评家是不易理解的,他们倾向于偏爱较为光彩夺目和无产阶级化的何其芳。何其芳的早期诗作,甚至比卞之琳更矫揉造作地富于浪漫主义色彩。何同样受到法国象征主义的影响,相信在诗歌中“美主要是通过意象,或象征的运用来实现的”,并认为诗歌的最终目的是“发挥想象,逃离现实进入梦境和幻觉”[102]。但是如邦妮·麦克杜格尔指出的那样,“迫使何其芳在1933年夏回乡的那场政治危机,使他的作品发生了一个突然的转变。他的诗句的丰富的意象减退了”[103]。在他写于1936—1937年的一些小诗中,他告别了已不再能支撑他的西方浪漫主义作品;取而代之的是他发现了一个新的现实——陷入贫困和流离失所的农民们。 我爱那云,那飘忽的云…… 我自以为是波德莱尔散文诗中 那个忧郁地偏起颈子 望着天空的远方人。 我走到乡下。 农民们因为诚实而失掉了土地。 他们的家缩小为一束农具。 白天他们到田野间去寻找零活, 夜间以干燥的石桥为床榻。 …… 从此我要叽叽喳喳发议论: 我情愿有一个茅草的屋顶, 不爱云,不爱月, 也不爱星星。[104] 何其芳写道,“我总是带着感谢,记起山东半岛上的一个小县,在那里,我的反抗思想才像果子一样成熟,我才清楚地想到一个诚实的个人主义者除了自杀,便只有放弃他的孤独和冷漠,走向人群,走向斗争。……从此我要以我所能运用的文字为武器去斗争,如莱蒙托夫[105]的诗句所说的,让我的歌唱变成鞭棰”[106]。 在诗歌方面,现代派的实验于30年代中期突然中止,为一种简单的、无产阶级的风格所代替。臧克家是体现这种新潮流的一位年轻诗人,他的第一部诗集《烙印》在1934年被当作一件大事,受到闻一多、茅盾以及其他作家的赞扬。在他们看来,臧的诗作由于极其简朴,“不肯”通过“美丽的字眼粉饰现实”,显得更有力度。臧用两行诗句解释他的第一部诗集的标题,“痛苦在我心上打个烙印,刻刻惊醒我这是生活”[107]。臧克家是农村无产阶级诗歌的先驱者之一,这是一种战争年代在何其芳、艾青、田间以及后来郭沫若的作品中盛行的趋向。对经历苦难生活的积极态度,对中国乡村“有血有肉的”人物富有诗意的聚焦,以及为诗歌效果而更加灵巧地运用口语,这些成了他们的共同特点。到中日战争开始时,诗歌与小说都集中到当前现实的主题上。城市中的象征主义和现代派的传统从中国大陆上消失了。[108] 戏剧 中国现代戏剧的发展,与中国现代诗歌的发展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二者都是有意识的对传统的反抗,从受西方启发而产生的新形式开始。1907年,一小群中国学生在日本组织了春柳社,并且用清一色的男演员演出了翻译的小仲马的《茶花女》和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109](《黑奴吁天录》)等剧作。从此,这种新剧种的业余演员们称其为“新剧”、“新戏”,后来又称作“文明戏”或“现代戏”,以与传统的戏剧相区别。1927年,早期的剧作家之一田汉采用了“话剧”这一名称,以表明它与传统的京戏——基本上是“唱的戏剧”的重大背离。[110] 同新诗一样,新剧构成了“文学革命”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而且事实上作为传播新思想的媒介,它起了更为突出的作用。胡适在《新青年》上对易卜生[111]的介绍,继之而来的《玩偶之家》中文译本,以及胡适的易卜生式的戏剧《终身大事》,将这种新的戏剧媒介转向社会改革。但在艺术质量方面,在20世纪20年代发展起来的新剧,甚至比诗歌还要粗糙,尽管被翻译成中文的外国剧作的数量相当可观。当时少数几部剧作,不过是以社会叛逆或者个人挫折为主题的文学习作,如胡适的《终身大事》,郭沫若的三部曲《三个叛逆的女性》,洪深的《赵阎王》,以及田汉的《湖上的悲剧》、《咖啡店之一夜》和《名优之死》。 作为一种表演艺术,新剧较之诗歌和小说两种书面文艺体裁遇到了更多的困难。虽然在20世纪20年代有一些剧社或剧团已经组成,尤其是“民众剧社”(1921年)和“南国社”(1922年),但它们是“业余的”。从这一词的双重意义讲,它们只是“爱好”戏剧的作家和学生的群体,很少或者根本没有编演戏剧的专业知识。尽管有田汉、欧阳予倩,特别是洪深(他曾在哈佛大学随贝克教授的47写作实验班接受实际训练)的努力,在20年代根本没有专业性的“戏剧”可言。一个剧目很少上演一、二次以上,通常作为庆典的一部分,在中学的礼堂或其他公共场所演出。非职业性的剧团缺乏资金和人才;有时他们的演出被认为对学生的道德产生不良影响,遭到学校或者地方当局禁止。迟至1930年,根据夏衍的一篇有趣的记述,他所属的业余剧团在上海租用了一家日本人的带有移动舞台的剧院,举行了一场雷马克的《西线无战事》的“盛大演出”,但男女“演员”寥寥无几,每人不得不充当几个角色,还要与导演一起充当舞台服务人员,在幕间更换布景和移动舞台。[112] 直到30年代早期,中国现代戏剧才最终在写作和表演两方面成熟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单独归功于一个人。 曹禺就读于清华大学时写出了他的第一部剧作《雷雨》,该剧出版于1934年,1935年由洪深和欧阳予倩执导,在复旦大学由学生们演出。1936年,“旅行剧团”在各地巡回演出此剧,并取得空前的成功。[113]曹禺的第二部剧作《日出》(1936年)获得了上海《大公报》颁发的一项文学奖。曹禺受到普遍欢迎后,逐渐发展他的艺术,多种剧作相继问世——《原野》(1937年),《蜕变》(1940年),《北京人》(1940年),以及《桥》(1945年),这些作品奠定了曹禺作为现代中国最杰出的剧作家的地位。 在他的所有剧作中,《雷雨》和《日出》一直是最受欢迎的,虽然在艺术上《北京人》可能是他最好的作品。《雷雨》得到好评是容易理解的,因为它的主题涉及五四时期的关键论点,维护“在传统的家长制社会的沉重压力下的个人自由和幸福”[114]。在“解放”占统治地位的主题之外,增加了社会主义者初发的对资本主义剥削下工人悲惨境遇的关注。但曹禺不满足于照五四初期“社会问题”剧的过分简单化模型来铸造他的第一部作品。他宁愿让寓意按照希腊悲剧的传统,在情欲和命运的复杂情节中得到表达。曹禺在这一方面显示出他是一位很有才智的剧作家,远比他的所有的前辈更有天赋。这出戏的女主角周繁漪,是一个对继子有乱伦情欲的鬼迷心窍的人物。如刘绍铭令人信服地论证的那样,曹禺塑造人物的源泉可以追溯到拉辛[115](《菲德拉》)、尤金·奥尼尔[116](《榆树下的欲望》中的艾比·普特南)和易卜生(《群鬼》中的艾尔温夫人)。[117]曹禺有可能把这出戏设想为《玩偶之家》在中国的变种(与易卜生写《群鬼》的手法相似,目的在于使观众相信如果娜拉选择与她的丈夫待在一起,那么,最后发生在艾尔温夫人身上的事情可能就是她的命运)。但是曹禺试图探索乱伦情欲这一主题,作为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的悲剧性的抗议,这显得更为大胆。曹禺由于这种对西方戏剧资料的创造性运用而享有盛誉,他是当之无愧的。 在《日出》中,曹禺的意图更具社会学意义。像茅盾的《子夜》一样,曹禺的剧作也被设计成资本主义秩序灭亡的尖刻描绘。为了突出这个主题,曹禺采取了另一个大胆的步骤。他回忆说,“在我写《日出》的时候,我决心舍弃《雷雨》中所用的结构,不再集中于几个人身上。我想用片段的方法写《日出》,用多少人生的零碎来阐明一个观念”[118]。这出戏展示了一群不同的人物,而没有占中心地位的主角。为了表现各不相同的生活片段,曹禺在四幕之中既写了上层阶级,也写了下层阶级。发生在一家妓院里的第三幕,唤起人们对堕落和苦难的强烈感受,这也许是中国现代戏剧中构思最为大胆的一幕。[119] 曹禺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其敏锐的戏剧意识。他是把戏剧不仅视为文学,而且视为表演的两位中国现代剧作家之一(另一位是洪深)。他的舞台提示是为达到极度紧张而精心设计的。《日出》中妓院一场,舞台一分为二,两组表演同时进行。在《原野》中,咚咚的鼓声和沉默的幻影,像奥尼尔的《琼斯皇》那样用来制造一种心理上的恐怖气氛。而在《雷雨》中有意识地运用希腊悲剧的程式,则是曹禺热情掌握编演技巧的又一例证。 虽然曹禺的剧作在技巧上明显模仿西方模式,但在内容上全然是中国的。他的作品把同时代人所共有的情感和关注戏剧化。他的剧作的主题,以《雷雨》和《日出》为例,是大家很熟悉的;旧的婚姻制度的悲剧,封建的家庭结构,下层阶级所受的压迫,城市资本家们的腐败,以及年轻知识分子所受的挫折。但是曹禺能给这些主题以尽情宣泄的毁灭性的力量。在这方面,他像巴金,他把巴金的小说《家》改编成戏剧。曹禺同巴金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受感情的支配。在写《雷雨》时,他写道,我被如此强烈的一种突发的激情紧紧地抓住,以致我不得不寻求把它发泄出来。当他写《日出》时,他同样“自始至终被强烈感情”所主宰。[120]事实上,曹禺的大多数剧作可以视为他在上演自己的感情。它们也暴露了人们在巴金的小说里发现的同样的缺陷,散漫的笔调,过分热衷于运用夸张的语言,以及通俗剧和煽情主义的倾向。但是作为一名剧作家,曹禺比巴金有一个明显的优势,他能够借助活的媒介来传达他的真实情感。 尽管曹禺对受迫害者非常同情,但他并没有狭隘的政治性。他无意用辛劳发展起来的媒介作为宣传的工具。身为一个艺术家和社会批评家,他只关心他所看到的“日出”前弥漫的黑暗——战争与革命前夜可怕的现实的种种弊端。与鲁迅和茅盾一样,他既无法提出积极的治理措施,也无法提出对未来的具体展望。在《日出》的结尾,女主角引用她已故丈夫[121](也是一个诗人)的小说中的话说:“太阳升起来了,黑暗留在后面。但是太阳不是我们的,我们要睡了”[122]。 这几行有名的台词是预言。1936年,中国确实处在一场国家大变动的前夜,但新的“黎明”并没有给曹禺的同胞的生活带来多少光明;相反,它引来了一个旷日持久的战争与延续不断的革命的时期。 战争与革命,1937—1949年 “民族抗战”的英雄传奇 1937年7月7日的卢沟桥事变,引发了中日之间的全面战争,也将文学活动推向高潮。文学界知识分子的空前团结,取代了30年代早期的宗派主义。曾使左翼文学队伍严重分裂的“两个口号”的论争,几乎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所有的口号,都被淹没在“抗战”这个响亮的号召之下。各种组织自发地建立起来,并且发表了抗日宣言。最终,在1938年3月,也就是日本人于1月侵入上海[123]以后不久,一个广泛的“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在汉口成立,老舍担任会长[124],不久在20个主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 这个协会发起了一系列的活动来推进抗战工作。它组织作家们加入“战地访问团”,前往军事防御阵地慰问部队官兵,并撰写具有感情色彩的通讯。协会还建立起一个“文艺通讯员”网,缺乏经验的年轻作家们——其中有些人在农村地区,被组织成地方小组,接受协会分支机构指导。他们时常聚会,讨论协会布置的主题,并撰写有关当地文艺活动的通讯。这些通讯连同他们的创作样本,被送交协会中的上级评论和修改。在广东省,仅在数天之内就组织了三百多份原始的文艺通讯;上海地区数量不相上下。甚至在华北的农村地区,成员据称达五六百名。这些通讯员大多是学生,但有些是店员、工人或地区政府中的小职员。[125] 除作家访问团和文艺通讯员的活动外,协会起先还组织了5个宣传队(每队包括16名成员)和10个演剧队(每队30名成员)。通俗剧团竞相出现,据统计,到1939年有13万人从事戏剧表演。[126] 这些组织清楚地证明,由于战争,中国现代文学正丧失其城市精英的特点。城市的作家投身于抵抗侵略的全国性运动,情愿或不情愿地抛弃了有保障的生活,到乡村和前线的自己同胞中去。有两个主导性的口号足以显示他们的爱国热忱,“文章下乡,文章入伍!”“宣传第一,艺术第二!”有些狂热的作家甚至主张“上前线”,完全放弃文学。 1938年,郭沫若被委任为新设的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厅长,负责宣传工作。这样,作家的宣传活动得到了政府的正式认可,他们当中有更多的人被吸引到官员的队伍中。但是尽管有这个最初的姿态,国民党显然专注于军事和行政事务,这样,就将宣传领域几乎全部留给了共产党人及其同情者。[127]主要由作家和艺术家任职其中的各式各样的宣传机构,事实上成为中共的统战组织,中共巧妙地利用了这个日益扩大的知识分子群体的精力和热情。 日本对主要沿海城市的占领,迫使中国的作家们进入内地。1937年至1939年,武汉与广州取代上海和北平成为文学活动的新的中心。在上海的一些主要报纸杂志停刊的同时,一些新的报纸杂志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小城市里诞生,常常是仓促而草率地印刷在粗糙的纸张上。在战争期间,书籍出版和销售的总量实际上增加了。根据一个被广泛引用的资料来源,新书销售从战前每次印刷一二千册翻到了三四千册,有时甚至达到1万册。[128] 随着1939年武汉和广州的失陷,[129]文学进一步地深入内地;在战时首都重庆,“文学活动十分活跃,几乎像二十年以前文学革命期间的北京一样”[130]。但是,战争头几年的势头没有持续下来。当第二次统一战线[131]破裂时,重庆国民党政府通过审查和逮捕,重新对左翼作家采取了镇压政策。他们中有些人结伙前赴延安;茅盾等另一些人撤退到香港,那里短期内成了文学活动的中心。在1941年圣诞节,香港被日本人占领,桂林取而代之成为作家云集的地方。1944年桂林失陷后,重庆成为“大后方”的最后一个堡垒。 旷日持久的战争迫使人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作家们的生活条件恶化了。在恶性通货膨胀下,重庆的报纸能够付给撰稿人每千字一至二元(当地货币)[132]—大体上与印刷工人排版同样字数的收入相同。[133]有几个年轻作家贫病而死。像臧克家和老舍这样有名的人物都不得不以糙米为生,甚至丁玲也难以得到肉食。王际真特别提到,“当时的报纸不时登载为生病和营养不良的作家们请命的呼吁书”[134]。眼中看不到胜利,士气低落,腐朽和麻痹便乘虚而入。战争初期文学的战斗热情减退了。在1942—1943年间,重庆大约上演了30出戏,只有1/3直接涉及战争主题;其余的是历史剧和译作。重印旧作和翻译西方长篇小说越来越流行,恋爱和色情作品也是这样在那些从无情的现实生活里寻找解脱的人中流行。[135] 用邵荃麟的话讲,对于那些没有去延安的有责任心的作家来说,就像“长夜漫漫何时旦”[136]。在头几年里,全国上下曾经联合起来与外来的入侵者斗争。现在敌人主要在内部,因为这座山城成了一个令人沮丧和死气沉沉的世界——一个几乎每天为日本人的空袭所笼罩的幽闭恐怖的世界,在通风简陋的防空洞里,数以千计的人窒息而死;发国难财猖獗一时。当地的四川人与外来的“下江”人之间,根深蒂固的敌意一再爆发。这座城市也日益成为戴笠的秘密警察的世界、政府为压制不同政见实行逮捕和暗杀的世界。 1944年末桂林沦陷,一些知识分子终于行动起来。在1945年2 月22日,重庆文化界的一份宣言出现在报纸上,要求结束审查制度、秘密警察活动、军事摩擦以及发国难财,并且呼吁保障人身安全以及言论、集会、研究、出版和广泛的文化活动的自由。5月4日,“抗敌协会”在七周年纪念大会上宣布每年“五四”为“文艺节”,以发扬光大“五四”民主与科学的传统。[137]但是政府回报以某些逮捕和暗杀。1946年,这个方兴未艾的“民主浪潮”最杰出的发言人之一、诗人和学者闻一多,在昆明遭到暗杀。国民党特务置闻于死地,激起了知识界的反政府情绪;中共再次利用知识界并大获其利。中日战争曾使知识分子政治化,而中共再次成为他们的支持者。 “爱国铁血”文学 战争将所有作家的注意力集中到国家的危亡上。为艺术而艺术的实验立即成为不合时宜了。文学完全瞄准生活现实——不再是个人经历的片段,而是全民族的集体经历。在战争头几年,不同形式的短篇报告文学——通讯、速写、海报、演说、为朗读而写的诗歌和故事,以及在街头和集市表演的独幕剧,作为最流行的文学模式,几乎取代了篇幅较长的各种虚构的作品。[138]这些事实上浸渍在埃德蒙德·威尔逊称作“爱国铁血”中的大量报告文学,或原始报告文学,“与其说是用艺术技巧,不如说是用感情写出来的;它们的话题的吸引力与感情的感召力,当离开环境去阅读时,很快就丧失了”[139]。 虽然它们缺乏艺术素质,但在流行程度方面却领尽风骚。按照周扬的观点,报告文学是“抗战期文艺的主要的形式”,因为它最有效地为“教育群众”认识这场“民族自卫斗争”的现实的直接目标服务。[140]这场战争使文学——不管质量如何粗糙,离开上海的城市象牙之塔,走向小镇和村庄,加速了大众化的进程。这个时期目睹了作家“走向人民”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尝试。为迎合乡村大众的口味,从前的城市作家们热心地采用民间的题材、习语、曲调,以及社戏、说书和大鼓(边击鼓边讲故事)等传统的大众形式。忽然间运用“旧形式”表现“新内容”成为一种时尚;老舍是劲头最足的实践者之一。 有些作家从事集体创作。“卢沟桥事变”数天后,在上海约有16名剧作家,自己组织起来写了一部三幕剧《保卫卢沟桥》,甚至在完成前就有几家剧团争演出权。[141]有时作家战地访问的通讯也是集体采写的。 在1939年的《民族革命战争与文艺》一篇文章中,胡风披露战争文学的五个显著的弱点:(1)公式化或概念化的倾向;(2)繁琐的冷淡的倾向,在繁琐化的作品里面,过多的生活枝叶和事实毛发,使作品不能博得真正的实感;(3)传奇的倾向;(4)由于这些主观上的弱点,既没有产生伟大的史诗,也没有产生生动的现实主义作品;(5)由于思想的贫弱所产生的艺术力量的贫弱,文艺的人民性还不能取得决定的胜利。[142]胡风的批评,显然道出了他对降低艺术的不满。他与茅盾一起反对过分政治化的观点,那种观点认为战时文学只应刻画生活的“健康”和“光明”的一面。按茅盾的提法,一个正直的批评家应当号召作家们,不仅要描写“新的光明”,而且要暴露“新的黑暗”[143]。然而,重庆有些批评家反对宣传对文学质量的侵蚀,恰恰相反,他们主张两者应该完全分离。朱光潜强调“冷静超脱的观察”的重要性以及艺术的自律。沈从文认为作家与文化工作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前者应当是艺术家,而后者是宣传鼓动家。沈争辩说,作家们不应该与政治任务搅混在一起。梁实秋,这位左派分子们从前的敌人,更进一步倡导“无关的”文学,“人生中有许多材料可以写,而那些材料不必限于‘与抗战有关’的”[144]。 这些要求文学质量的呼吁没有得到回答。夏志清下结论说,在“大后方”创作的小说,普遍缺乏“激情和特色”;好作品的数量比战前十年少得多。“游击战争和学生恋爱的千篇一律的模式,以及无处不在的爱国宣传的调门,毁掉了大多数战时的长篇小说”[145]。 在成名的作家中,只有茅盾和巴金创作了有意义的作品。茅盾在1942年前的两部长篇小说——《腐蚀》和《霜叶红似二月花》,与战时的关系并不明显。《霜叶红似二月花》讲述一个小城镇在1926年的情况。而《腐蚀》则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政治性的长篇小说,它刻画了国民党秘密警察的罪恶。这部长篇,以小说的形式阐明1941年臭名昭著的“皖南事变”,被共产党的批评家誉为可与《子夜》媲美。[146] 与茅盾相比,巴金在战争年代取得了稳定的进步。他的《家》的两部续篇写得较好;特别是《秋》,它表明巴金感情上的成熟。但他最好的作品,当然是写于战争即将结束,而于1947年出版的《寒夜》,它确立了巴金作为“一个极富盛名的心理方面的现实主义作家”的地位。他刻画战时居住在重庆的同一屋檐下,并且卷入家庭爱与妒之网中的三个普通的人物——一个男人,他的母亲和他的妻子,巴金成功地献给人们的,“不仅是中国处于失败和绝望的最黑暗时刻的一个寓言,而且是走慈善之路的普通人所面临的难以克服的困难的道德剧”[147]。 另一位老资格的作家老舍,用民间习语写了不少宣传剧和诗歌,但只写了一部平平常常的长篇小说《火葬》,这是他为了糊口匆匆忙忙出版的。战争刚结束,他就开始一个雄心勃勃的创作规划,写一部题为《四世同堂》的三卷长篇小说,但未能全部实现,而1946年出版的头两卷,“当列为令人失望之作”[148]。 战争时期的诗歌同报告文学一样,只是为一个目的——激发抗敌的爱国热情,写作它经常意在为大量听众朗诵或演唱。于是,简单的散文式的语言、民间习语、现实主义的描写,以及口号式的呼喊,成为一大批“爱国诗人”的共同特征。两个劲头最足的实践者是臧克家与田间。臧在前线历时五年,写下十几部诗集。他曾表白说,“我爱农民,我甚至对他们脊背上的伤疤都感觉亲近”[149]。田间被闻一多以同样炽烈的感情誉为“时代的鼓手”,他已经抛弃了早期的偶像马雅科夫斯基,并开始写作“鼓点诗句”。它的诗行简短,节奏急促有力,据信更符合战争的节拍。下面是田间鼓点诗的质量低劣的范例,在闻一多看来,“爆炸着生命的热与力”。 棕红的土地 在亚细亚 这泥土上, 染污着 忿恨, 蒙上了 侮辱。 祖国底耕牧者呵, 离开卑污的沟壑, 和衰败的 村庄, 去战争吧, 去驱逐 日本帝国主义者底 军队。 以我们顽强而广大的意志, 开始播种—— 人类底新生![150] 比诗歌和报告文学更加持久地受到欢迎的文学体裁是话剧。独幕剧在战争头几年大量涌现,奠定了舞台剧的新传统,观众的反应和参与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外,上海的电影业在30年代早期培养了第一批男女演员,他们此时进入戏剧行业。各个地区众多的业余剧团——主要由教师和学生组成——也随时准备演出从重庆与桂林——战时戏剧在大后方的两个中心来的新作。柳无忌说:“有一次来自西南五省的90家剧团聚集起来,参加桂林的一个戏剧节”,而“在重庆有雾的两个季节里,那时城市相对来说不会遭到空袭,推出了三十多出大型剧目,观众场场爆满”[151]。 在战争头几年后,随着爱国理想主义的衰退,戏剧承担了逃避现实的娱乐职能。但是,它也让共产主义者控制的戏剧界的剧作家和演员,得以“逃避审查制度的规定,仍然转弯抹角地对时事做出评论”[152]。 宋之的的《雾重庆》集中表现发国难财的商人和知识分子机会主义者;陈白尘的《升官图》讽刺官场的腐败;最为突出的是曹禺的《蜕变》,它刻画一所管理不善的军医院的原始状态;这些作品都是成功的。[153]在这些消极暴露的作品中,作家们回到了人们所熟悉的30年代的思想状态。 战时现代戏剧的繁荣,在日本占领的上海也能看得出来。禁演美国影片和日本对中国电影业的控制,导致了新剧在商业上的繁荣,足以与传统戏曲竞争。历史剧、喜剧以及浪漫的“肥皂剧”(指涉及家庭问题的节目——译者)广为流行,部分地由于它们主题安全,只是不惹麻烦的娱乐而已。姚克写了一部关于晚清的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的历史剧《清宫怨》。[154]此剧构思精巧,曾被誉为里程碑。阿英(钱杏邨)这位从前的左派人物,变成了一位文学史学者,他写了十几部剧作,其中《明末遗恨》是他的杰作。钱钟书夫人杨绛,也许是一位最为精湛的喜剧作家,以《称心如意》和《弄真成假》树立了她的声誉。 如爱德华·冈恩所说的那样,这些剧作大都显示出一种传统的倾向,这也是保存中国文化反对日本统治的想法的一种微妙的表现。[155]周作人按照传统的隐士的风格居住在北京,在其散文中巧妙地提出,最能懂得他们自己传统的文、史、哲学的仍旧是中国人,而不是他们的日本统治者。张爱玲被夏志清誉为现代中国最优秀的作家,她在《金锁记》等故事中把家族制度作为一个中心焦点,来探究传统对于现代精神的影响。[156]最后,钱钟书在《围城》中以流浪历险题材的文体,用博学的妙语和尖刻的讽刺解剖了一系列人物。这些人物以“虚荣和欺诈的荒唐心境”,展示了既未掌握传统文化内核,也未掌握现代文化内核的知识分子的群像。[157]可见有一些最佳的戏剧和小说是在“被占领的”中国创作的。 30年代有责任感的作家中,几乎没有人能在他们的创作观与其所拥护的社会政治目标之间,预见到任何可能的差异。然而在战争期间,有几位杰出的作家,特别是老舍,在为祖国服务的爱国热忱之下,自愿放弃个人的观点。结果是日益强调观众的重要性,从而戏剧自然地成为最强有力的文学媒介。当个人创作观变得与指定的集体观——对后者作者个人也是热情拥护的——相抵触时,当中国现代作家不再能像他们从五四时期以来一直做的那样,声称他们对同胞更有感受性和同情——这使他们对社会有更深刻的观察力——时,个人创作的争论就成为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了。这种意义上的对个人创作的挑战,在沦陷区从不存在,在大后方也未被作家们觉察。直至毛泽东于1942年在延安发表有关文艺的讲话,这种挑战才以毛掌握的全部思想力量和政治权势摆在人们面前,其特定的目的是整顿文艺界知识分子的思想和改变文学的定义本身。 延安座谈会 毛泽东在1942年5月召开的著名的延安文艺座谈会,是针对全体共产党干部的新发动的整风运动的一部分。毛在意识形态上的意图——改造延安知识分子的思想是明显的。但毛本身是个知识分子,他对五四时期以来的新的文学趋向也很关心。如他《讲话》所展示的那样,他对30年代早期的文学论争十分了解,而且可能一直在阅读左翼文学界撰写的某些创作,尤其是鲁迅的作品。因此,《延安讲话》可以理解为毛踏着瞿秋白的足迹,对五四至1942年的中国现代文学所作的新的评价。但在同时,毛对文坛上某些新近的论点当然是清楚的,这些论点需要澄清和解决。 1938年早些时候,在中共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一篇题为《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演说中,毛泽东呼吁党内同志“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废止“洋八股”和“空洞抽象的调头”,并且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毛作出结论说:“把国际主义的内容和民族形式分离开来,是一点也不懂国际主义的人们的做法,我们则要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158] 毛泽东的指示并未特别提到文学,但是它与文学领域的关联不久即被延安文化委员们——特别是陈伯达、艾思奇和周扬找出。1939—1940年,接着发生关于“民族形式”的论争扩展到重庆。由争辩引起的文章充满混乱的议论,因为没有人确切知道毛所说的“民族形式”和“国际主义的内容”究何所指;因此激昂而猛烈的抨击,实际上是在搜索那些关心找出“民族形式”真正源泉的作家们的意图。主要由林冰代表的一派,认为“民族形式”与人们喜闻乐见的传统的通俗文艺形式是一回事。继瞿秋白之后,他们攻击那种五四新文学是“洋八股”,是城市资产阶级的产物,必须予以抵制。然而,敌对阵营中的作家们集合起来卫护“五四革命传统”,他们认为新文学的主流事实上体现了“民族形式”,或者正在朝这个方面发展。用最能言善辩的发言人胡风的话讲,“‘民族形式’本质上是五四的现实主义传统,在新的情势下面主动地争取发展的道路”[159]。此外,胡风认为这种新的传统,是与封建的和倒退的旧传统的彻底决裂。胡风用一种迂回的马克思主义意向进行论述,他认为借用外国的东西事实上是可行的。就此而言,胡风向毛暗贬西方的影响,直接提出了挑战。第三派,主要是党的委员们和郭沫若,试图使双方和解。周扬争辩说,人们应当吸收传统艺术形式中的“优良成分”,同时新文学中产生的“新形式”,也应该保留并应进一步发展。然而,总的说来,周扬的论点更加接近于胡风,而不是林冰;因为他总结说,“民族新形式之建立,并不能单纯地依靠于旧形式,而主要地还是依靠对于自己民族现实生活的各方面的绵密认真的研究”[160]——换句话说,现实主义。 周扬在不偏不倚姿态的背后,含蓄地同意胡风,这证实了胡风作为鲁迅的门徒和重庆首屈一指的左翼批评家的威望,周扬经受不起再次与他冲突(像在关于“两个口号”之争中所做的那样)。也有可能,由毛的词语所引起的争端,甚至连这些委员自己也几乎捉摸不透。周扬本人对于苏联文学理论颇有了解,他也许把毛的指令解释为一个进一步大众化的号召,而不是对五四文学的全力批评。该是毛自己来阐明一切模糊之处的时候了。 周扬表态中不明确的口气,似乎也表明像他这样的党的官僚并不具有对作家发号施令的地位。在发动整风运动以前,延安知识分子们的自我英雄形象未曾遭到非议。有几个已迁居这一原始的革命圣地的作家,感到那里的生活实际和他们先前的想法相差甚远。1942年初,王实味率先发难,用鲁迅杂文风格写了一系列文章,并以《野百合花》为题发表在《解放日报》上。丁玲写了一篇纪念三八妇女节的文章和一个故事《在医院中》,为延安妇女的命运悲叹。萧军很快跟着对党的高级干部提出尖锐的批评。[161]于是,延安文学界许多知识分子当中的混乱和不满形成了一种潜在的爆炸性局面,毛不得不果断地加以处理。由此导致了1942年5月2日延安座谈会的召开。 毛在座谈会上发表了两次演说,引言(在5月2日)和长篇的结论(5月23日)。在引导性的发言中,毛面对大约200名作家和艺术家听众,毫不含糊地用下面的话阐明了座谈会的宗旨: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革命的文艺工作者来到延安和各个抗日根据地的多起来了,这是很好的事。但是到了根据地,并不是说就已经和根据地的人民群众完全结合了。我们要把革命工作向前 推进,就要使这两者完全结合起来。我们今天开会,就是要使文艺很好地成为整个革命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的武器,帮助人民同心同德地和敌人作斗争。[162] 带着这个讲得清清楚楚的政治目的,毛在后面接着抨击了延安作家所作所为中的一些错误倾向。他举出四个问题,全部指向这些不服管束的作家,“阶级立场”、“态度”、“对象”和“学习”。总的主题是十分清楚的。有些延安的“同志们”未能采取无产阶级的阶级立场。当他们继续热衷于“暴露”,而不是“歌颂”新的革命现实的时候,他们没意识到根据地的根本不同的形势。他们坚持这一错误的道路,因为他们未能认识到他们的对象已经改变了;在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革命文艺作品的接受者是以一部分学生、职员、店员为主”——换句话讲,是小资产阶级,但是在根据地的新接受者,是由“工农兵以及革命的干部”组成的。为了改变他们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作家和艺术家们必须认真投身“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学习社会”——当然,还有毛泽东的理论。 在结论中,毛又回到这些问题,详细分析了它们的细节,并且在有些情况下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在说明他的观点时,毛还对中国现代文学的两个重要遗产——五四的传统及其在20世纪30年代的延续,进行了含蓄然而是破坏性的批评。 在整风运动中,五四文学的两个特征——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由肯定的价值变成了否定的价值,因为从毛主义的观点看来这些浪漫的特色已经走到了最糟糕的极端,自高自大、优越感和全然漠视群众。爱和人道主义的观念,是20世纪20年代浪漫气质的中心,被毛挑出来加以具体地驳斥说:“就说爱吧,在阶级社会里,也只有阶级的爱,但这些同志却要追求什么超阶级的爱,抽象的爱……这是表明这些同志是受了资产阶级的很深的影响。应该很彻底地清算这种影响,很虚心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至于所谓 ‘人类之爱’,自从人类分化成为阶级以后,就没有过这种统一的爱……阶级消灭后,那时就有了整个的人类之爱,但是现在还没有。我们不能爱敌人,不能爱社会的丑恶现象,我们的目的是消灭这些东西。这是人们的常识,难道我们的文艺工作者还有不懂得的么?”[163] 这一类对爱和人道主义的阶级分析,曾由鲁迅和其他左翼作家在批评梁实秋时提出过。毛泽东将其纳入他的《讲话》,并把这种马克思主义的“常识”变为官方的信条。虽然他称赞30年代左翼反对“资产阶级”和“反动”作家的立场,但是他对其成就的评价并不慷慨。在毛看来,即使就其成就的顶点而言(如鲁迅的讽刺性杂文和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小说),30年代的文学只不过表达了个别左翼作家的道德上的义愤。它在暴露旧社会的丑恶方面发挥了“批判”作用。在热烈颂扬体现这种批判精神的鲁迅时,毛还论证说——尽管是含蓄地——“处在黑暗势力统治下面”,像鲁迅这样的作家们已经起了他们的作用。但是,“在给革命文艺家以充分民主自由,仅仅不给反革命分子以民主自由的”延安新的革命环境中,“杂文形式就不应该简单地和鲁迅一样”[164]。 事实上,这等于指责鲁迅的所有模仿者,不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风格上,并实际宣告鲁迅的——以及批判现实主义的——时代已成过去。一个新的时代已经开始,必须创造一种新的文学,它将体现与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文学在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彻底决裂。从本质上说,这种文学应该是属于人民以及为人民的积极的文学;换句话讲,它在内容上应该清楚地以工农兵为中心,而且在有资格教育群众以前,必须满足群众的需要。五四时期以来的优先次序,现在颠倒过来了,原先是作者的个性和想象在文学作品中得到反映,并传递给逢迎的读者;而现在是工农兵读者提供革命文学的主题,并指导作者的创作。 毛泽东决意选一个实用主义的问题,文艺如何为群众服务——延安座谈会上“问题的关键”——来系统阐述以接受对象为取向的文艺观点。毛敦促延安的作家们“采取无产阶级的阶级立场”,并且通过与工农兵大众同住向他们学习,把他们的“思想感情和工农兵大众的思想感情打成一片”。除提出这条适用于全体干部的实用主义的建议以外,毛还试图进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王国。他的“理论上的”论点,是作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矛盾辩证地提出的,普及之于提高、动机之于效果、政治标准之于艺术标准、政治内容之于艺术形式。在要求“政治和艺术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革命的政治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165]——这是一个所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会衷心同意的目标——时,毛只讲清了这些辩证的极性中政治上的一面,而对美学上的一面则未加说明,大概让作家和艺术家自己去解决吧。 作为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延安讲话比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留下更多的空白。可以想象,对如何解释这个新的正统的准则,以及如何填补它的空白,有相当大的意见分歧。然而,裁决者的角色是由党的文学方面的官僚们充当的,有创造力的作家对他们的观点和批评抱反感。正是这些文学方面的官僚——陈伯达、艾思奇,特别是周扬,以执行毛的理论指示的名义实施“文学控制”,并且把“党的路线”强加给有创造力的作家。这两个派别之间的分歧,发展为大规模的思想运动和清洗;在运动和清洗中,许多作家——王实味、丁玲、萧军、胡风、冯雪峰——成为党的纪律的受害者。[166] 文学方面的官僚们正确地强调了毛泽东《讲话》的政治势头,因为毛确实认定,在他提出的辩证的极性中政治因素最终支配艺术因素。例如,关于普及之于提高这个重要的问题,毛总结说,“在目前条件下”,前者的“任务更为迫切”。他还重申,“任何阶级社会中的任何阶级,总是以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以艺术标准放在第二位的”;并说一篇文学作品的社会政治效果,比作者原来的“动机”更为重要,但严格的美学方面的问题却几乎没有触及。例如,在“民族形式”之争期间曾激烈辩论过的问题,即现有的传统民间艺术是否含有过多的“封建”成分,毛对此采取了规避的方法。可能新的内容有待灌输,但灌到什么样的“通俗形式”中去呢?那种广泛采用的“旧瓶装新酒”的办法也是成问题的,尤其是应用于京剧这样的形式时。如何在更加复杂深刻的层次上,区分革命文学与革命宣传品的文学技巧和文学质量的论点,在延安讲话中几乎没有分析。也许出于对30年代着重暴露的现实主义文学的反感,毛明白表示新的文艺作品,“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167]。这个含糊的概括,有点像是苏维埃“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初步重新陈述。毛事实上把他的这种新文学称作“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这进一步显示了他借鉴苏联的样本。 在这方面,毛泽东的重点像苏联一样,当然是放在“社会主义”上,而不是放在“现实主义”上——颂扬典型人物和理想人物,并在一个更高的思想层次上描写现实。但是,毛似乎否定了他早些时候废止“洋八股”和“空洞抽象的调头”的指令。尽管他清楚地受到“党性”、“意识形态”和“人民性”[168]等大家熟悉的苏维埃概念的影响,但他并不公开承认这种借鉴,而且也不面对更为迫切的问题,苏联模式是否能够有效地移植到中国的土壤上来。 显然,毛泽东曾对文学的政治性大加辩护,但是他对较严格的文学要旨的探讨——尤其是他想形成一种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观的意图——却暴露了一个外行者的浅薄。马克思主义美学中最根本的论点——形式与内容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问题,从未得到深入的探究。毛回避各种文学形式的社会本源的一切讨论,集中讨论了内容的意义。他这样做的时候,也把一定的限制强加到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主题和题材上了。与工农兵结合规定了范围有限的主题,如土地改革、与地主所有制斗争、游击战以及工业建设。而毛泽东主义文学官僚们后来贯彻这类要求所采取的那种僵硬的态度,几乎没有给作家们留下重新解释这条准则,或者填补其空白的余地,只是进一步地斫丧了创作的努力,即使是为了创作好的社会主义的文学。 延安文学 紧接《讲话》之后,延安文学实践最明显的特点是当地民间形式和习语的实验。据陆定一说,毛的《讲话》推动了下列新型文艺的出现,按照普及程度排列:(1)民间舞蹈和民间戏曲;(2)“民族”风格的木刻;(3)传统说书风格的小说和故事;(4)模仿民间歌谣节奏和习语的诗歌。[169]它们全都包含民间的成分,而且显然直接或者间接地投合民众“视听”感觉之所好。 这种新的民间文化最好的例证——而且是最风行的——是“秧歌”,一种在“解放区”极其盛行的地方歌舞。这种原本是村民们在阴历新年期间表演的一种仪式性的舞蹈,它的宣传上的潜力于是被延安的干部们看中了。据说是一个名叫刘志仁的人通过灌注革命内容,并把它与其他形式的通俗剧结合起来,首先革新了这种民间形式。除秧歌舞以外,还发明了一种“秧歌剧”,它把秧歌的舞步与地方民歌、现代服装,以及借自京剧的手势和表情融合到一起。这两种形式都为群众的参加提供了机会,而且据报道延安所有的人不久都扭起了秧歌。1943年,发起了一场新的秧歌运动,结果产生了56部新的秧歌剧。[170]其中最著名的是《白毛女》,这是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的教职员们的集体作品,他们将一个显然是真实的故事变成了一部“第一流的情节剧”——一个遭受地主家庭剥削和压迫的婢女逃入荒野,变成了一位幽灵似的白毛仙女。[171]在本剧结尾,女主角被红军搭救,并在一个高潮性的群众大会上向地主讨还了血债。自从1944年首次演出以来,《白毛女》深受公众的称赞,后来被改编成了京剧、电影和革命芭蕾舞剧。 《白毛女》以及其他秧歌剧的流行,也导致了另一种通俗形式,京剧的改良。一出叫做《逼上梁山》的京剧,是一次成功的尝试。该剧首演于1943年,取材于毛喜爱的小说《水浒》,情节是一名被官府差人追捕的军官林冲,最终丢弃了他的前程和家庭,加入了梁山反叛者的行列。这出新京戏的现实意义——因为它显然指加入延安共产党部队的许许多多的知识分子,以及它对历史上的“人民”的关注,赢得了一位不次于毛主席本人的权威人士的高度赞扬。[172] 但是在旧形式中装新内容的实验,也遇到了不可克服的障碍。京剧的情节充满了帝王将相;除非编写全新的剧目,把革命的内容注入这种“封建的”结构之中,往往是不可能的。新的情节配上旧的音乐和表演程式,会创造出一种全然不协调的效果,因而可能使观众兴趣索然。[173]民间文化的口头传说以书面的形式被采用时,问题还要复杂得多;用传统的说书风格写长短篇小说的情况就是如此。老舍在战争初期的实验,在艺术上是灾难性的。赵树理也许是这个时期出现的最有名望的民间小说家了,他在延安以其短篇小说做了类似的尝试,如《李有才板话》和《小二黑结婚》。前者运用口头传统作为故事的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主人公毫不费力地编出板话讽刺当地的事件,暴露腐败现象和歌颂土地改革。后一故事在对白和叙述中,吸收了大量的民间习语、片语和警句。在这两个事例中,生动的口头成分与干巴巴的平铺直叙显得很不相称。在对话部分展示出来的质朴的幽默与健康的谐趣,如果能被演“活”或在舞台上演出,当然会给观众提供很好的娱乐。但是禁锢在一个书面的故事中,它们反而起淡化紧张和悬念的作用,而这是可以通过恰当组织的构想,或仔细描写的情节来实现的。赵似乎在其小说中摇摆于口头和书面成分之间,但是他最终回到了后者。[174] 赵树理的作品被周扬赞为“毛泽东思想在创作实践上的一个胜利”。除这些作品以外,紧接延安讲话之后,几乎没有出版什么值得注意的小说,这与秧歌剧和民间歌谣的盛行形成了强烈的对比。[175]假如这种现象可以认为是毛泽东意图的准确反映,那么,延安讲话所开辟的新的道路,似乎将会引导中国现代文学摆脱书面程式的束缚,而与广大接受者重新建立一种直接的“视听”联系。这种极端的措施,也许是毛对30年代早期左派关于汉语大众化和拉丁化一系列争论的回答。汉字作为唯一不朽的文学媒介(甚至在崇尚古典的旧中国,口头传说以后也改写成文字),一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这样的一种文化中,毛泽东主义的这一趋向,的确会构成一场第二次文学革命。从这个角度看,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领导革命样板戏的出现,无疑是毛的文学激进主义的合乎逻辑的延续。 但是毛泽东在废除书面形式方面并未完全成功。小说写作作为左翼一种主要的文学表现模式,是在30年代早期开始的。它的强劲势头在1945—1949年这段时期,被有创造力的作家们沿着更加无产阶级化的方向向前推进,尤为突出的是丁玲、周立波和欧阳山,他们似乎已经转向苏联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小说的中文译本寻求指导了。如夏志清所说的那样,“他们以标准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方式,而不是以回到 ‘民族形式’的方式,歌颂在共产主义下的土地和人民的变化”[176]。但是延安讲话的影响也是明显的。因此,结果充其量是有利也有弊。丁玲事件是一个最有启发性的例证。 丁玲大概是转变为左派浪漫作家的最好例证了;同时她也是延安最有名望的作家。她的一些较好的故事,如《新的信念》(1939年)和《我在霞村的时候》(1940年),是延安座谈会前创作的。[177]这两篇故事都描写了农民对日本侵略的反抗,而丁玲使她笔下的乡村人物,尤其是后面一个故事的女主角,充满了成熟的尊严和人性,具有30年代左翼小说的最佳传统。在延安座谈会——部分地是为了批判像丁玲这样的作家才召开的——之后,据说她“卷入了从整风运动中吸取教训的大潮”[178]。她不再写小说,只写报道性的作品——她在农村群众中实地工作的记录。最后在1949年,她的长篇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得以出版,并在1951年赢得了“斯大林文学奖二等奖”。 丁玲曾构想用一部三部曲小说来表现土地改革的过程,其中《桑干河上》只写了最初阶段的“斗争”。第二和第三部分——关于重新分配土地与武装农民——一直没有写出来。这个宏大的计划,看来可能是丁玲对她献身于中国共产党和社会革命事业的最终陈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这第一卷的成功导致了她最终遭到清洗,罪名之一是她是“一本书主义”的作者。 《桑干河上》作为一部小说,堪称是一次雄心勃勃的试验。它展示了一组描述优美的细工镶嵌的人物群像,它们全都松散地联系着,为丁玲所熟悉的农村现场带来了栩栩如生的生活感。在小说的中心位置,丁玲介绍了“正面的男主人公”模范共产党干部章品,他从彼岸渡河而来,巧妙地使农民协会的机制逐渐运转起来,最后在群众斗争大会上达到了顶点。显而易见,丁玲打算把她的新长篇写成一部纪录体小说,一种在战争早期即已流行的新文学体裁。这部小说还打算按照苏联的样子写成“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集体地”和“积极地”围绕现实,使预计的效果会像毛宣称的那样,“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然而这部小说的弱点,也恰恰从遵循毛泽东主义的公式中产生。她对农民角色的刻画显示了某种感情上的契合,相比之下,她对党的干部的处理就显得平淡。而将近结尾处的那个有寓意的群众大会,少有地缺乏涤荡心灵的力量。恰恰是小说较为“现实主义的”部分,而不是社会主义的部分,再一次抓住了读者的注意力。 丁玲小说中相对的优缺点,反映出作为延安讲话的一个结果,创作的定义本身在中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人们熟悉的西方的尺度——夏志清在其对延安遗产的切中要害的总结中,给予高度评价的“想象力,美学感受以及创造性的智力活动”[179]——从毛泽东主义的角度看,已不再那么有决定意义了。因为作家的职能不再是一个创造者或创始者,而是一个人的媒介,广大对象的经历通过这个媒介被记录下来,然后传回给他们。由于对象的参与在创作文学作品的过程本身中得到鼓励,书面文本已不再具有权威性,不断的修改非但不是例外,反而成了规律。首先,意识形态与普及的要求使个人的观点——无论作为作者个性的伸延,还是作为一种艺术手段——都几乎不可能存在。一部作品的“文学”性,除正确的政治内容外,按它吸引读者的程度加以判断。不同于战时戏剧,政治与普及的结合对作家具有一种束缚手脚的效果;因为,为了找到正确的“政治内容”,他们必须追随党的政策的每一次更动和转变。毛在将一篇文学作品与特定的政治争论或运动联系起来的时候,他也就夺去了这篇作品的一切永恒的艺术上或政治上的价值;使一篇文学作品一时成为话题的那些要素,一旦历史形势发生变化,恰恰会减少它的正确性。回过头来看,丁玲在1949年以后的命运似乎是十分“典型”和不可避免的。伯宁豪森与赫特斯曾指出,“假如要求革命文学单纯追随政治辩证法的发展,它就失去了独立批判的能力”[180]。——而且,人们还可以补上一句,失去了其创作的源泉本身。 然而,毛的延安准则的不利影响,在短暂的1945—1949年战后时期没有立刻显露,当时中共领导层十分关注在军事上战胜国民党政权,未能严格推行其文学政策。正是在这段时期内,在共产党统治区以及在新近收复的城市中心,文学创作都达到了另一高度。 革命前夕,1945—1949年 八年抗战终于在1945年结束了,但人们的欣喜和宽慰却是短暂的。对千百万返回故土的中国人来说,他们所面临的新的现实甚至更加混乱。国民党政府对突如其来的抗日胜利仓皇失措。腐败和通货膨胀变得更为严重,取代了建设,这激起了日益增长的不满。大家熟悉的重庆综合征——上层的道德败坏与下层的幻灭,现在扩展到全国。诗人和散文家朱自清总结了1946年人们的普遍心情: 胜利到来的当时,我们喘一口气,情不自禁的在心头描画着三五年后可能实现的一个小康时代……但是胜利的欢呼闪电似的过去了,接着是一阵阵闷雷响着。这个变化太快了,幻灭得太快了。[181] 当战火在国民党与共产党的部队之间再次燃起时,大、中学的学生和教师的示威与“绝食罢课”,最为清楚地表达了全国范围内对和平的渴望。中共又一次巧妙地利用了这一和平愿望,将矛头引向在迟缓的制宪过程中止步不前的国民党。在战争后期滋长的反政府情绪变得更加强烈。数量日增的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把中共看作唯一能够为他们带来自由、民主和新中国的政党。于是,中共在1949年取得军事胜利的前夕,实际上已掌握了中国知识阶层的思想。 在这种混乱和骚动的不安气氛中,文艺界日益落入共产党的影响之下。当一批批作家和艺术家从内地返回,或者从日本占领下的半隐居状态重新出现时,东部城市恢复了文艺活动的中心地位。重庆出版的杂志迁到了上海或者北平。新的报刊创刊,老的报刊复刊。书籍用质量较好的纸张重新印刷。“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更名为“中华全国文艺界协会”,它匆忙地主持了一系列活动,包括一次大张旗鼓的鲁迅逝世十周年(1946年)纪念会,并再版他的全集。 这个重新组建的协会,尽管维持联合阵线的外表,但显然受共产党人或共产党的同情者控制。左翼作家还控制了主要报纸的文艺副刊,有些成为左翼作家的专门论坛(如上海《文汇报》的副刊);另一些由于左翼作家的名声,不得不刊登一些左翼作品。“第三种力量”的思想开明的代言人闻一多于1946年7月15日被刺,进一步加强了共产党的事业。因为人们普遍相信这是国民党秘密警察的暴行。而少量值得注意的非共产党小说作品——钱钟书的《围城》(1947年)、巴金的《寒夜》(1947年)以及师陀的《结婚》(1947年)的出现,对左翼文坛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它们只是创作整体中“孤立的例子”,完全无力抵挡正在高涨的新的共产党文学的浪潮。[182] 甚至夏志清,一个公开自称的反共分子,也特别提到1945—1949年时期是共产党地区作家,尤其是小说家的高峰创作期。[183]除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1949年),还出现了周立波的《暴风骤雨》(1949年)、赵树理的《李家庄的变迁》(1949年)和欧阳山的《高乾大》(1946年)等作品。在诗歌方面,李季的长诗《王贵与李香香》(1945年)成功地采用陕北民歌的形式,讲述了一个人们所熟悉的地主的暴虐和曲折的爱情故事。继《白毛女》的成功,另一民间歌剧《刘胡兰》获得了好评。[184] 与共产党控制区创作的勃发情况相反,城市文坛在这段时期相对说来较贫瘠。出版的大多数作品是重新发行和重新印刷的流行小说和诗歌。在翻译领域,引人注目的一大批西方作家——福楼拜、左拉、巴尔扎克、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高尔基、契诃夫、易卜生、罗曼·罗兰、狄更斯和莎士比亚,以及许多其他作家,以多卷丛书的形式介绍给人们。根据报道,这个时期最为流行的西方小说是玛格丽特·米切尔的《随风而去(Gone with the wind)》,由多才多艺的傅东华以简洁贴切的《飘》为题译成中文。[185] 城市里的主要创作媒介是电影,它在流行程度上取代了戏剧。这两种体裁曾经有过相濡以沫的密切关系。中国电影业从一开始就使用戏剧界的人才。在战争年代,电影从业人员加入了大量的剧团为国家效力。随着战争的结束,戏剧完成了宣传鼓动的使命;大多数业余剧团都解散了。美国影片(日本占领期间禁映)的涌入,更加促进了电影业的发展。战后的几年是中国现代电影的黄金时期。[186] 这一新体裁在艺术上成功的原因是不难发现的。电影业雇用了文艺界第一流的人才张爱玲、阳翰笙、田汉、欧阳予倩和曹禺,他们写作原本的影片脚本;另一些戏剧家(如柯灵)是把文学作品改编为电影的专家。战争期间写得最好的一些剧作——尤其是《正气歌》(写的是明朝著名的忠臣文天祥)[187]和《清宫怨》——都拍成了精彩的电影。小说作品是改编的另一丰富源泉。在有些情况下,如老舍的中篇小说《我这一辈子》,电影剧本甚至超过了原著。为了促进这一新的艺术形式的发展,田汉与洪深充当了上海两家主要报纸《大公报》和《新闻报》的电影特刊的编辑;最后,刘琼、石挥、白杨及胡蝶(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最初在剧团里得到锻炼)的演技,也达到了微妙老练的高超境地。 这一新的类型的文学性和戏剧性都优于纯电影。一部影片的质量往往更多地取决于它的脚本和演技,而不是视觉技术(摄影技巧、灯光、剪辑、蒙太奇等等)。因此,电影可以看作戏剧文学的创造性的延伸。电影媒介不仅从文学借用一些人员,而且从文学借用其典型的“摆脱不了的情思”。其一是战后的混乱。来自重庆的所谓“接收大员”们专横和不正当的行径——他们以国民党政府的名义,没收以前与日本人的合作者的财产以饱私囊——在袁俊(张骏祥)执导的《还乡日记》中遭到了辛辣的批评。许多制片人专注于中国城市里的贫富悬殊。《假凤虚凰》是这个时期最为流行的影片之一,它以一种轻快、调侃的笔调,讲述了一个贫穷的理发匠如何装扮成一个富家子弟,追求一个同样贫穷却假装富有的女人的故事。另一部有名的影片《夜店》是根据高尔基的《底层》改编的,但是场景变成了上海的贫民窟。这个时期的影片中弥漫着一种不可抗拒的人道主义,它不仅深深地感动了观众,而且促使他们汲取政治信息;在一个为不平现象所折磨而没有正义的社会中,残余的人性内核没有例外地总是体现在下层人民身上。 该做些什么呢?比较温和的影片倡导教育(像在《哀乐中年》里那样)。但是激进的影片大声疾呼,号召采取集体行动;在一部这样的影片结尾,全城的人力车夫行动起来搭救落难的主人公。如果电影能够真实地显示社会情绪,解决方法看来不外乎改革或革命——通过教育或其他人道措施逐步进行改革,或者被压迫者为“翻身”成为自己的主人而进行完全的革命。单纯出于绝望,愈来愈多的制片人——可想而知,还有许许多多他们的观众——选择了后者。简短地讲,这个时期较好的影片,在传播革命必要性方面所做的工作,多于任何其他艺术体裁。电影作为能接触最多城市观众的普及媒介,证明了它是有效力的。它结合了中国现代小说和戏剧的最佳成分;在某些方面,它比小说更“生动”,比戏剧更灵活。毛泽东从未对这一新媒介的政治潜力多加注意,显然这是因为电影源于城市,而非出自农村。但是作为最近的城市艺术形式,它向人们提供了一些历史教益。 城市—乡村两叉分支现象,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一个突出特点。从晚清开始,中国现代文学就滋长在城市环境之中。当它在“五四”期间发展成为“新文学”的时候,它也随之成为城市知识阶层的喉舌。但是城市作家对社会深感不满的情绪,引导他们越过城墙注视着乡村。乡土文学与地区文学,具有强烈责任感的城市作家的艺术产品,于是成为20世纪30年代的主要创作形式。但是这段时期写作的最好的诗歌仍然是城市取向的,在坚定的左翼作家眼中,它不可避免地成为城市颓废的标志。 然而,左翼作家们自己就是城市的产物。20年代晚期与30年代早期,无产阶级革命文学的倡导者们,也许是响应以城市为基地的中国共产党,把他们的同情主要集中在城市无产阶级身上,他们思想立场的虚伪性,结果却被鲁迅所揭露。当鲁迅参与政治并与左派一道加入“左翼作家联盟”时,他们的活动和见解的城市取向依然是明显的。但是鲁迅把城市环境视为黑暗势力的真正堡垒——腐化、堕落以及由国民党“白色恐怖”造成的压抑气氛。鲁迅生活其中,他担负起革命“后卫”的责任,向黑暗势力作殊死搏斗,而对自己的胜利不抱幻想。 鲁迅从未宣称了解中国农村。尽管他对长征热情,但由于不了解乡村舞台,他拒绝写有关长征的小说。[188]甚至他早期的小说,也并未显露他与笔下的乡村人物多么亲近(像大多数他的崇拜者曾争辩的那样);相反,这些小说显露了他对城市知识分子被疏远的同情。此外,绍兴的农村对鲁迅来说是传统世界的一部分——一座应该砸烂的文化落后的“监牢”(尽管他预见不到这样的可能性)。 随着1936年鲁迅的逝世与1937年战争的爆发,中国现代文学进入了农村阶段。以重庆为中心的“大后方”具有某种农村氛围,而爱国的时代精神引导大多数作家去亲近乡村的群众。这种民粹主义,加上对文学大众化的反复要求,为毛泽东在延安的文艺理论提供了合乎逻辑的背景。在这条新的准则的三个中心主体中,是农民,而不是工人或者士兵,从延安作家那里受到主要的一份创作注意,正如农民阶级构成毛本人的革命战略的支柱。 1942年延安座谈会后,甚至在50年代苏联影响的高潮期,农民文学都远比关于产业工人的小说辉煌。像张爱玲的小说、钱钟书的《围城》,或杨绛的老练的喜剧这样的城市杰作,一直是孤立的事例。 因此城市电影与共产党文学的农村取向是背道而驰的。电影作为30年代文学的一种通俗形式,它表达不满情绪,表达暴露社会现实而不是歌颂社会现实的难以抗拒的精神。现代中国的文学创作,是在最困难的时代繁荣起来的:清朝最后10年,军阀混战时期,将与日本开战的年代,以及共产党革命最终胜利的前夜。如鲁迅曾经说过的那样,文学从来不会满足于现状,而政治则总是寻求保持现状。[189]但是毛对政治的重新定义(要求变革的革命意识形态)和对文学的重新定义(一种革命的武器),意味着在革命后的形势下,只能有歌功颂德的作品,而不满则不再是文学创作的动机。毛泽东主义的准则认定文学与政治的汇合,而不是它们之间本质上的分歧。 此外,在毛泽东主义式的新中国里,城乡之间的矛盾——不论是作为事实还是作为观念——从不存在。共产党革命的胜利,剥夺了中国现代文学的城市成分。随着城市“心态”的丧失,中国现代文学也丧失了它那主观的热忱,它那个人主义的视角,它那有创造力的焦虑,以及它那批判的精神,虽然它依靠农村的主流达到了名副其实普及的广度,并取得了更加“积极”的特点。“摆脱不了的中国情”被颂扬祖国及其人民所取代。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集体主义道德观中,夏志清视为中国现代文学的“道义责任”[190]正在消失。 * * * [1]关于五卅事件,见《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第11章。 [2]张毕来:《一九二三年〈中国青年〉几个作者的文学主张》,载李何林等:《中国新文学史研究》,第36—49页。 [3]《中国现代文学史参考资料》第1卷,第214—216页。 [4]同上书,第222—224页。 [5]《鲁迅全集》第3卷,第313页。 [6]李何林等:《中国新文学史研究》,第61—62页;阿米滕拉纳特·塔戈雷:《现代中国的文学论战,1918—1937年》,第86—94页。 [7]《鲁迅全集》第4卷,第70—71页。 [8]李何林编:《中国文艺论战》,第412页。 [9]同上书,第379页。这篇文章由陈雨石(音)译成英文,见约翰·伯宁豪森和特德·赫特斯编:《中国革命文学:选集》,第37—44页。编者还提供一篇透彻的绪论。 [10]关于鲁迅文学观和革命观的改变,见李欧梵:《革命前夕的文学:对鲁迅左翼时期的看法,1927—1936年》,《现代中国》第2卷第3期(1976年6月),第277—291页。 [11]戴乃迭编译:《无声的中国:鲁迅著作选》,第176页。 [12]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第485页。 [13]根据官方史料,早在1928年末,中共江苏省委曾派夏衍、李初梨和冯乃超与鲁迅联系,计划组织统一战线。见《左联时期无产阶级革命文学》,第353页。参加左联成立大会的盟员名单收入《中国现代文艺资料丛刊》第一辑,第155—157页。 [14]哈里特·C.米尔斯:《鲁迅:1927—1936年,在左翼的年代》,第139页。 [15]丁易:《中国左翼作家联盟的成立及其和反动政治的斗争》,载张静庐编:《中国现代出版史料》第2卷,第42页。 [16]《中国现代文学史参考资料》第1卷,第290—291页。 [17]刘绶松:《中国新文学史初稿》第1卷,第214—215页。 [18]关于拉普(俄罗斯无产阶级作家联合会)的排他主义立场,见爱德华·J.布朗:《革命后的俄国文学》,第112—113页。 [19]各种论战文章收编入《中国现代文学史参考资料》第1卷,第359—412页。 [20]侯建:《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第162页。 [21]欧文·白璧德(Irving Babbitt,1865—1933年),美国评论家、教师、“新人文主义”文学批评运动的领袖。——译者 [22]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1822—1888年),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优秀诗人、评论家。——译者 [23]萨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1784年),英国诗人、评论家、散文家和辞典编写者。——译者 [24]F.利维斯(F.Leavis,1895—1978年),英国文学和社会评论家。——译者 [25]埃德蒙德·威尔逊(Edmund Wilson,1895—1972年),美国文艺评论家和散文作家,生前被公认为当时美国第一流文学家。——译者 [26]侯建:《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第167—168页。 [27]《中国现代文学史参考资料》第1卷,第394页。 [28]泰纳(H.A.Taine,1828—1893年),19世纪法国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是一个有名的思想家、文艺评论家及历史学家。——译者 [29]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第513—515页。又见李牧:《三十年代文艺论》,第61页。 [30]沃隆斯基:(Aleksandr Konstantinovich Voronsky,1884—1943年),俄罗斯文学评论家、作家。——译者 [31]苏汶编:《文艺自由论辩集》,第20页。关于胡秋原重申本人论辩要点,见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第539—564页。 [32]苏汶编:《文艺自由论辩集》,第189—191页。 [33]苏汶编:《文艺自由论辩集》,第85页。 [34]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第550页。 [35]李何林:《近二十年中国文艺思潮论》,第333—334页。 [36]苏汶编:《文艺自由论辩集》,第287页。 [37]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第549页。 [38]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研究,见保罗·皮茨科维奇:《瞿秋白与中国马克思主义革命的大众文学艺术观》,《中国季刊》第70期(1977年6月),第296—314页。又见同作者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瞿秋白的影响》,第9章。 [39]李何林:《近二十年中国文艺思潮论》,第360—361页。 [40]同上书,第362—363页。 [41]塔戈雷:《现代中国的文学论战,1918—1937年》,第160页。 [42]关于这事全部情节的卓越分析,见夏济安:《鲁迅与左联的解散》,载其《黑暗之门:中国左翼文学运动研究》,第101—145页。 [43]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第463页。 [44]塔戈雷:《现代中国的文学论战,1918—1937年》,第114页。 [45]周扬:《关于国防文学》,林淙编:《现阶段的文学论战》,第36—37、81页。 [46]林淙编:《现阶段的文学论战》,第311—312页。 [47]夏济安:《黑暗之门:中国左翼文学运动研究》,第129页。 [48]同上。 [49]林淙编:《现阶段的文学论战》,第74页。 [50]同上书,第334—349页。 [51]林淙编:《现阶段的文学论战》,第315、342页。 [52]《中国现代文学史参考资料》第1卷,第567—575页。 [53]《中国现代文学史参考资料》第1卷,第561—564页。夏济安:《黑暗之门:中国左翼文学运动研究》,第125页。 [54]这部小说出版后五个月内印刷六次。见塔戈雷:《现代中国的文学论战,1918—1937年》,第71—72页。关于蒋光慈生平和著作的分析,见夏济安:《蒋光慈现象》,载其《黑暗之门:中国左翼文学运动研究》,第55—100页。 [55]冯雪峰:《回忆鲁迅》,第23页。 [56]关于鲁迅杂文艺术的详细分析,见戴维·E.波拉德:《鲁迅的杂文》。 [57]关于周作人小品文的分析,见戴维·E.波拉德:《一种中国文学风格:与传统有关的周作人的文学价值观》。 [58]《鲁迅全集》第4卷,第443页。 [59]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2版,第141页。 [60]关于茅盾早期小说的分析,见默尔·戈德曼编:《五四时代中国现代文学》,第233—280、385—406页;陈雨石(音)、约翰·伯宁豪森和西里尔·伯奇的文章。 [61]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153页。 [62]同上。 [63]埃文·金(罗伯特·沃德)的《骆驼祥子》英译本以《人力车夫》的书名出版,在美国成为畅销书。但是,埃文·金把他自己的“喜剧结尾”塞进小说。最近的两种英译本保持原作的悲剧结尾,见让·M.詹姆斯译《人力车》和石小青(音)译《骆驼祥子》。 [64]引自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第1卷,第232—233页。 [65]关于老舍的研究,见西里尔·伯奇:《老舍:自我幽默的幽默作家》,《中国季刊》第8期(1961年10一12月),第45—62页;兹比格涅夫·斯卢普斯基:《一个中国现代作家的发展》;兰比尔·沃赫拉:《老舍与中国革命》;胡金铨:《老舍和他的作品》。 [66]关于巴金的研究,见奥尔加·兰:《巴金和他的作品:两次革命之间的中国青年》。《家》出版以来曾印刷23次(李牧:《三十年代文艺论》,第202页)。又见西德尼·夏皮罗译的《家》的英译本。 [67]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223页。 [68]张天翼的这部小说,连同吴组湘的小说《樊家铺》和其他,收入夏志清编:《20世纪中国小说》。 [69]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282—283页。 [70]关于1919—1949年吴组湘的小说和其他许多作品的英译文,见刘绍铭、夏志清、李欧梵编:《现代中国短篇小说和中篇小说,1919—1949年》。 [71]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286页。 [72]李牧:《三十年代文艺论》,第201页。 [73]关于沈从文对湘西看法的详细研究,见杰弗里·C.金克利:《沈从文对中华民国的幻想》(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7年)。 [74]田军(萧军):《八月的乡村》,由埃文·金译成英文,附有埃德加·斯诺的序言。关于萧军的研究,见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11章。 [75]引自李欧梵:《中国现代作家中的浪漫一代》,第228页。 [76]关于这部小说的英译本,见萧红著,葛浩文等译:《中国东北的两部小说:〈生死场〉和〈呼兰河传〉》。关于萧红的研究,见葛浩文:《萧红》。 [77]夏志清教授从事战争小说的全面研究,有两篇论端木蕻良的论文已经完成。 [78]夏志清:《端木蕻良的小说》,第56—61页。 [79]朱莉亚·C.林:《中国现代诗歌:概论》第1章。 [80]关于徐志摩借鉴英诗的分析,见西里尔·伯奇:《徐志摩诗的英中韵律》,《大亚细亚》新8卷第2期(1961年),第258—293页。 [81]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1770—1850年),18、19世纪之交英国浪漫主义运动最伟大和最有影响的诗人。——译者 [82]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1792—1822年),英国诗人、哲学家、改革家和散文作家。——译者 [83]济慈(John Keats,1795—1821年),英国诗人、也是 19世纪最伟大的诗人之一。——译者 [84]这首由许芥昱译成英文的诗载他译编的《20世纪中国诗集》,第65—66页。 [85]朱莉娅·C.林:《中国现代诗歌:概论》,第82页。 [86]关于闻一多生平和诗的研究,见许芥昱:《闻一多》和《新诗的开路人 ——闻一多》。 [87]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见本书上卷李欧梵著《文学潮流(一):追求现代性(1895—1927年)》章“外国文学的影响”节。 [88]见诗人痖弦访问李金发记《创世记》第30期(1975年1月),第5页。又见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第687—688页。 [89]波德莱尔(Charles BaudeIaire,1821—1867年),法国现代派诗人。——译者 [90]魏尔兰(Paul Verlaine,1844—1896年),法国最纯粹抒情诗人之一。——译者 [91]马拉梅(Stéphene Mallarmé,1842—1898年)法国象征派诗人。——译者 [92]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第1卷,第201页。 [93]朱莉娅·C.林:《中国现代诗歌:概论》,第153页。 [94]引自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第1卷,第200页。 [95]这首英译诗引自朱莉娅·C.林:《中国现代诗歌:概论》,第165—166页。关于戴望舒诗集,见痖弦编:《戴望舒卷》。 [96]朱莉娅·C.林:《中国现代诗歌:概论》,第166页。 [97]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第1卷,第201页。然而,自1981年以来,戴望舒的地位得到重新评价,他的作品在中国重新出版。 [98]叶芝(William Butler Yeats,1865—1939年),爱尔兰诗人、剧作家。——译者 [99]奥登(W.H.Auden,1907—1973年),美籍英国诗人。——译者 [100]艾略特(T.S.Eliot,1888—1965年),英国诗人。——译者 [101]这个词是由刘西渭用英文造的,引自张曼仪等编:《现代中国诗选,1917—1949年》第1卷,第709页。 [102]邦妮·S.麦克杜格尔译编:《梦中的路:何其芳诗文选》,第223—224页。 [103]同上书,第228页。 [104]邦妮·S.麦克杜格尔译编:《梦中的路:何其芳诗文选》,第126页。 [105]莱蒙托夫(Mikhail Lermontov,1814—1841年),俄国第一流的浪漫派诗人、小说家。——译者 [106]邦妮·S.麦克杜格尔译编:《梦中的路:何其芳诗文选》,第169页。 [107]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第1卷,第208—209页;许芥昱:《20世纪中国诗集》,第277页。 [108]然而,这种现代派传统已经重新流行,如今在台湾和中国城市以“朦胧诗”面目兴旺起来。 [109]《汤姆叔叔的小屋》是一部长篇小说,林纾在1901年把它译为中文。译名为《黑奴吁天录》,以后春柳社的欧阳予倩把它改编成话剧《黑奴恨》上演。——译者 [110]胡耀恒:《曹禺》,第16页。 [111]易卜生(Henrik Ibsen,1828—1906年),挪威戏剧家。——译者 [112]田汉、欧阳予倩等:《中国话剧运动五十年史料集,1907—1957》第1集,第151页。 [113]胡耀恒:《曹禹》,第21—22页。 [114]刘绍铭:《曹禺:契诃夫和奥尼尔的不情愿的追随者,文学影响研究》,第6页。 [115]拉辛(Jean Racine,1639—1699年),法国唯一理解真正的悲剧色彩的剧作家。——译者 [116]奥尼尔(Eugene O’Neill,1888—1953年),美国戏剧家。——译者 [117]刘绍铭:《曹禺:契诃夫和奥尼尔的不情愿的追随者,文学影响研究》,第10页。 [118]这句话的英译文引白胡耀恒:《曹禺》,第54页。 [119]由于内容狂放,这一幕在演出时往往被删去,很使曹禺懊恼。 [120]刘绍铭:《曹禺:契诃夫和奥尼尔的不情愿的追随者,文学影响研究》,第6页;胡耀恒:《曹禺》,第24页。 [121]《日出》剧本中对陈白露以前的丈夫的生死未作明确的交代。——译者 [122]曹禺:《日出》,第236页。关于曹禺剧作的英译本,见A.C.巴恩斯译的《雷雨》和《日出》,克里斯托弗·C.兰德和刘绍铭译的《原野》。 [123]上海系1937年11月13日沦陷。——译者 [124]老舍曾任“文协”理事,主持日常工作,但无“会长”的头衔。——译者 [125]蓝海:《中国抗战文艺史》,第51—52页。 [126]同上书,第47页。又见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第748页。 [127]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第756页。 [128]蓝海:《中国抗战文艺史》,第40页。 [129]武汉和广州都是1938年10月沦陷的。——译者 [130]王际真编:《中国战时小说集》V。 [131]即第二次国共合作。——译者 [132]抗战时期,除云南省外,任何地方均不得发行地方货币,只有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流通全国。——译者 [133]刘以鬯:《从抗战时期作家生活之困苦看社会对作家的责任》,《明报月刊》第13卷第6期(1978年6月),第58—61页。 [134]王际真编:《中国战时小说集》Ⅵ。 [135]蓝海:《中国抗战文艺史》,第60—61页。 [136]《中国现代文学史参考资料》第2卷,第279页。 [137]蓝海:《中国抗战文艺史》,第62页。 [138]蓝海:《中国抗战文艺史》,第68—73页。 [139]朱莉娅·林:《中国现代诗歌:概论》,第171页。 [140]《中国现代文学史参考资料》第1卷,第631、638页。 [141]蓝海:《中国抗战文艺史》,第43页。 [142]胡风:《民族战争与文艺性格》,第53—55页。 [143]《中国现代文学史参考资料》第1卷,第670—671页。 [144]《中国现代文学史参考资料》,第691—695页。刘绶松:《中国新文学史初稿》第2卷,第63—64页。 [145]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317页。 [146]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第2卷,第87页。日本学者尾坂德司也很称赞这部小说的创作技巧;见尾坂德司:《中国新文学运动史》第2卷,第245—247页。 [147]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386页。 [148]同上书,第369页。 [149]张曼仪等编:《现代中国诗选,1917—1949年》第2卷,第912页。 [150]这首英译诗引自朱莉娅·林:《中国现代诗歌:概论》,第191—192页。 [151]柳无忌:《现代时期》,翟理思编:《中国文学史》,第479—480页。 [152]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320页。 [153]柳无忌:《现代时期》,第481页。 [154]见姚莘农著,杰里米·英戈尔斯译:《清宫怨》。 [155]这份关于被日本占领的上海战时戏剧的资料完全取自爱德华·冈恩的开拓性研究。见冈恩《不受欢迎的缪斯:上海和北京的中国文学,1937—1945年》和冈恩的研究论文《日本占领时期的中国作家(1937—1945年)》。 [156]这部中篇小说收入夏志清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第138—191页;刘绍铭、夏志清、李欧梵编:《现代中国短篇小说和中篇小说》,第530—559页。 [157]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445页。 [158]引自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301—302页。 [159]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第2卷,第26页。 [160]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第2卷,第23页。又见李牧:《三十年代文艺论》,第104页。 [161]关于延安持不同意见作家的分析,见默尔·戈德曼编:《共产党中国文学上的不同意见》第2章。 [162]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50页。 [163]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54、872页。 [164]同上书,第873页。 [165]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71页。 [166]这是默尔·戈德曼编《共产党中国文学上的不同意见》的主题,特别见第1—8章。 [167]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63页。 [168]夏济安:《延安文艺座谈会以后的20年》,载其《黑暗之门》,第255页。 [169]《黑暗之门》,第246页。关于延安文学各种形式的详细分析,见菊地三郎:《中国现代文学史》第2卷,第2—5章。又见丁淼:《评中共文艺代表作》。 [170]蓝海:《中国抗战文艺史》,第77—78页;刘绶松:《中国新文学史初稿》第2卷,第24页。 [171]这部剧作收编入沃尔特·梅泽夫和鲁思·梅泽夫编:《共产主义中国的现代戏剧》,第105—180页。 [172]戴意坚(音):《当代中国戏剧和苏联的影响》(南伊利诺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4年),第96—97页。 [173]在60年代,无论什么形式或内容的京剧都被江青的“革命京剧”完全排斥。然而“文化大革命”后,旧剧种(包括京剧)得到恢复。 [174]在1945年出版的赵树理短篇小说《李家庄的变迁》中,口头成分大多被删去。然而,夏志清认为这部小说仍是“他的作品中最可读的一部”。见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483页。 [175]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第2卷,第123页。关于延安时期(文艺座谈会以前和以后)短篇小说和报告文学选集,见丁玲等:《解放区短篇创作》。在诗歌方面,除民歌外,创作量更少。何其芳停止写诗去写报告文学作品。见麦克杜格尔译编:《梦中的路:何其芳诗文选》,第173页。 [176]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472—473页。 [177]后一篇小说的英译文见刘绍铭、夏志清、李欧梵编:《现代中国短篇小说和中篇小说》,第268—278页。 [178]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第2卷,第123页,关于丁玲写作的全面分析,见梅仪慈:《丁玲的小说——中国现代文学中的思想和叙事》。 [179]夏济安:《黑暗之门》,第168页。 [180]约翰·伯宁豪森和特德·赫特斯编:《中国革命文学:选集》,第10页。 [181]刘心皇:《现代中国文学史话》,第767页所引。 [182]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第501页。 [183]同上书,第472页,菊地三郎论述南北极格局中共产党文艺和非共产党文艺的消长。因此战后年代看到“北方文艺”(延安)的胜利和“南方文艺”(重庆和上海)的失败。见菊地三郎:《中国现代文学史》第2卷,第3、4部分。 [184]刘绶松:《中国新文学史初稿》第2卷,第262—264页。 [185]曹聚仁:《文坛五十年续集》,第126页。 [186]尚未把现代中国电影作为艺术和作为社会史进行认真研究。只有过一部英文研究专著,杰伊·莱达:《电影:中国电影和电影观众记事》,特别见第6章。关于中文资料,见程季华等:《中国电影发展史》第2卷,第213—214页。这部两卷著作至今仍是研究中国电影的内容包罗最广的著作。1908—1949年中国电影目录初稿已由史蒂夫·霍罗威茨为旧金山中华文化基金会资助的中国电影项目编成。 [187]原文如此,应为南宋。——译者 [188]冯雪峰:《回忆鲁迅》,第93—94页。 [189]《鲁迅全集》第7卷,第470—471页。又见李欧梵:《革命前夕的文学:对鲁迅左翼时期的看法,1927—1936年》,第278—286页。 [190]夏志清:《摆脱不了的中国情:中国现代文学道义上的责任》,载其《中国现代小说史》,第533—561页。 第十章 日本入侵与中国的国际地位,1931—1949年 从20世纪30年代起,中国是一个无助的遭受侵略的国家,很少得到国际社会的援助;它作为战胜的全球联盟的一名成员国而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赢得了世界强国的地位。但由于内战,它的地位受到了损害。要稍稍详细地追溯这一发展,需要了解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之间的密切联系、当时的中国与有可能出现的中国之间的密切关系。 世界经济危机:中国的边缘地位 研究中国在20世纪30年代的国际事务,必须从1929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入手。这次危机主要殃及先进工业国家,它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竭尽一切努力以重建贸易、投资及其他形式的经济活动战前模式的国际秩序。20世纪20年代的重大历史事件——美、英等国恢复与战前等价的金本位;德、法、意抑制可怕的通货膨胀螺旋上升;协商解决债务和赔偿问题——与中国几乎没有什么关系。中国贸易从来没有超出国际贸易总额的一个很小份额,而外国在中国的投资,与在日本或在欧洲国家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作为战后国际经济体系主要支柱的美国,没有扩大对中国的贸易和投资。美国商品和资金找到了其他更有吸引力的出路,特别在德国和日本。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20年代世界经济舞台上无足轻重的中国,却安然度过了那场全球性经济萧条的灾难。作为一个农业占压倒优势和以白银作为法定货币经济的国家,中国起初没有受到工业国家间危机的影响。物价的急速波动、长期的失业以及低增长率在中国并不新鲜;然而像挤兑黄金、汇兑不稳定以及数以百万计的工厂工人失业之类的资本主义困难所造成的具有破坏性的冲击,并没有在中国出现。当美、英和其他工业国家失去一切秩序感和平衡感,忙于采取各种补救办法和应急措施以应付危机时,中国在1929年后仍然能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外贸量在1929—1930年之间保持稳定,而在1930—1931年之间则增长20%以上,1929年,新的关税税则[1]生效——这是国民政府采取断然外交政策的产物——海关税收增加了一倍多。此外,1930年后改以黄金代替白银征收进口税,使政府从国际市场银价波动的影响中解救出来。尽管实际上银价下降了,但它的直接效应是减少了中国的长期逆差,并使中国对外国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在工业国家正经历严峻的苦难时,上述种种导致了相对的稳定感。[2] 对欧洲列强来说,国内稳定是由1925年洛迦诺公约[3]产生的国际合作的框架维持的,1929年后开始瓦解。德国改革派[4]从左右两个方面重新对战后条约结构进行攻击,要求彻底与外部事务脱离。这些人声称现在德国必须大胆地设计自己的道路,而不要保持国际合作。在正常情况下,德国的这种倾向会引起英、法和其他国家竭尽全力维护战后国际主义[5]的框架,并通过密切磋商和国际联盟处理出现的危机。非常不幸,国际合作曾被视为与1929年后面临严重危机的经济关系体系是同一回事,以致不久即在欧洲各改革派团体间丧失信用。国际主义代表了很快失去信任和威望的领导层的观点。[6] 日本的情形与此相似。在那里,政治和经济的领导层也曾限定该国的外部事务按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国之间的合作方式来处理。他们对这种方式的忠诚使政府迟至1930年才采取步骤——证明是不明智的——恢复与战前等价的金本位。日本是最后几个采取这一步骤的国家之一,而在1930年正受全球性萧条冲击的事实,使政治领域对现状不满的两个极端的团体都不喜欢政府。因为美国曾经是战后日本经济和外交关系的支柱,所以国内危机明显受外交的牵连。迟至1929年,鹤见祐辅这位有头脑的战后日本国际主义的代言人还写道,美国时代即将来临,那时美国的价值观,观念以及商品将成为全世界的模式。[7]但正是这种观点在经济危机爆发后受到了攻击。当美国正在经历严重的经济困难,它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正在动摇时,日本政府、商业和学术界的领导人似乎过于倾向美国。左右两派的评论家不断提高他们的调门,反对这一现状。1930年11月首相滨口雄幸在东京火车站遇刺身亡,显示出他们也会采用暴力。四个月后,下级陆军官中的一个阴谋被揭露,这个阴谋筹划一次政变,以摧毁政党政府,代之以军事独裁。 正当德、日两国国内力量如此反对战后国际合作体系,并削弱那些支持该体系的人们的力量时,中国的政治却正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在十几年里,至少在名义上第一次建立了全国性的政府。因为有些集团和党派不愿服从南京政府,所以反蒋情绪强烈。尽管如此,南京政府因在修改不平等条约方面赢得了列强明显的让步并奠定了国家建设的基础,享有声望和地位。尽管军阀、国民党反对派、共产党人及其他人士继续阻挠蒋介石及其政权,但是应当指出,并没有严格界线区分这些人是当权者还是非当权者。蒋介石能达成临时协议获取一些潜在对手的合作,而不少曾为其他政权工作的官员和将军愿意加入新政府。[8] 上述两种因素——中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相对的无足轻重与其国内日益统一——提供了1931年后国家困扰的背景。在满洲事件前夕,蒋介石的权威,在经历了来自某些军阀和国民党反对派的严重挑战后,稳步扩大。在经济上,中国的财政比很多工业国家好得多。由于银价下跌,贸易收入确实开始下降。但是这有在短时期内增强工商业活力的效果。毫无疑问,没有什么能敌得上正在影响工业强国间国际货币和贸易的混乱。中国肯定需要海外贷款和投资,但可以预料,这场经济危机将在长时期内使得从国外借款变得困难。不过,中国可以指望重新获得对外国企业的控制,并通过对关税、国内税、货币以及管理系统的改革,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着手十分需要的建设项目。由于所有这些原因,中国的领导、官员和政论家在20世纪第四个十年初展望国际事务时,抱有乐观和坚定的信念。 恰恰相反的感觉、期望和设想导致日本人采取侵略中国的行动。按日本改革派——陆军军官、右翼反对派、某些知识分子以及通常对领导不满的人——的观点,中国正变得越来越团结和强大,而日本却在无望地摸索走出国内困境的道路。有了这样的感觉,沈阳事件[9]的设计师们——石原莞尔、板垣征四郎等——得出的结论是简单而直截了当的。他们应排斥国际主义作为国家政策和生存的基础。他们也应摒除中国以足以威胁日本权利和利益的统一强国出现的可能性。不论怎样,国际主义似乎正在整个世界消失,而与此同时,中国正在努力维护它的主权。如果日本要继续作为一个能生存下去的国家,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似乎就是大胆地将中国置于日本的彻底控制之下。 为建立对整个中国的统治是否有一个系统的计划——一个在1945年后审问战犯时所说的“阴谋”——是难说的。的确,如果日本人——无论军人还是老百姓——没有把国家的命运与某种程度的控制中国联系在一起,就不会出现满洲危机。这一过程开始于19世纪末,而日本的几代人逐渐认为这种控制是必要的。然而这种支配势力有许多因素。一个是军事和战略的,与日本的实力与其他强国实力的对比有关。他们认为中国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它自己有权利成为一个军事强国,而在于它可能成为日本面临的潜在敌人,特别是俄国的一个基地。第二个是地理和经济的,反映了一个缺乏自然资源和完全依赖外贸的国家的生存条件。很简单,中国曾经是大豆、铁、棉花和其他货物的主要供应者,同时还是占日本出口总量1/5到1/4的市场。第三个因素更多是心理和文化的。日本人认为,作为一个曾成功地进行自我变革并结束了西方支配的亚洲国家,日本有义务,甚至有权利,来领导其邻国,特别是中国,走向类似的变革道路。最后,也许比上述因素更为重要,是国内因素:以这样的方式来理解国内与国外事务之间的联系,要求强硬的外交政策只不过是重新调整国内社会和政治优先事项的运动的反映。 改革派的进攻采取要求国内改造的方式,以便在日中关系中推行新政策。在1931年9月的沈阳事件之前出现的阴谋、暗杀和武装政变的企图不是偶然的。这是将结束商业、官僚和“自由”知识分子统治的国内改造运动的对外对应物。然而这并不意味改革派想回到工业化前的过去。除少数几个“平均地权论”的鼓吹者外,那些阴谋家和他们的支持者认识到经济增长的需要。事实上,他们的想法是利用满洲的空间和资源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提高农业产量以及普遍的福利。沈阳事件前夕,在满洲的23万日本平民既是日本经济衰败的象征,也是日本经济希望的象征。在阴谋家们的眼里,他们也体现了国家领导层的失误,后者似乎忽视了在满洲的同胞们的利益。在本土的政府似乎很满足,不关心他们的处境,只想到国内的稳定和秩序是国际秩序的前提。[10] 然而,当满洲的日本人发现自己正在成为被唤醒的中国爱国主义的靶子时,形势变得更加严峻了。到1931年,满洲的对外事务已被置于南京的控制之下,东三省成立了新的运输委员会,计划建立一个统一的铁路和电讯系统,并在满洲各省会建立了国民党分部。[11]尤其明显的是中国人热心于建筑自己的铁路来削弱南满铁路,开发葫芦岛港与大连抗衡,并通过拒绝延长租借地或阻止本国劳工为其工作以逐步遏制日本的矿业和林业。在满洲的高丽移民是数量最多的在中国的“日本人”,他们在从事农活时遇到愈来愈多的困难。正当间岛的高丽农民为逃避日趋恶化的经济状况被迫迁越鸭绿江时,中国当局禁止当地居民出卖或出租土地给外国人。 于是,中日在满洲的冲突是一场正经历严重经济困难的工业国与决心恢复并维护国家主权的农业为主的社会之间的力量的抗衡。由中国人袭击在满洲的高丽农民而引发的直接对抗是象征性的。高丽人是日本迅速工业化的受害者,殖民政权使他们无家可归,无地可种。在日本人看来,这些高丽人是最无足轻重的一部分人,但他们在满洲的状况,却受到日本当局的关注,因为他们指望该地区能减轻国内的经济困难。另一方面,在中国人眼中,为了国家的重建和国内的稳定,防止外国进一步的蚕食是至为重要的。日本的经济困难是它自己的事,而解决这一困难不应以牺牲中国的主权为代价。中国人也许会说:真是太糟了,日本在满洲企业的收入下降,几万名日本人失业,南满铁路正经历历史上最严重的危机。但在中国人看来,这些是全球性衰退的结果,不应责备中国的收复主权运动。然而日本人却相信,如果没有中国对他们既得权利的攻击,他们就不会这么痛苦。日本的旅馆、餐馆、建筑承包商以及娱乐场所的营业额都在急剧下降,而且他们确信,这都是中国造成的。只要日本采取有力行动并抵制中国的抗日运动,一切都会恢复正常,而日本的权利也会得到保障。 世界经济危机就这样为满洲事件的爆发提供了直接的背景。对于被卷入这一事件的日本人来说,满洲不是中国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应是日、韩、满、汉和其他民族——在日本引导下——共存共荣的一个区域。他们确信,日本有必要的军事力量、资金和技术,足以使这个地区变为经济发达、安全和稳定的乐土。引用1931年7月满洲青年联盟[12]发表在小册子上的话说,在日本的控制下,满洲不仅会减轻在本土的日本人的苦难,也会减轻中国“无产大众”的苦难。首先果断的行动会给日本带来光荣、威望和扩展,现在就亟须采取这种行动,为人民提供目的意识和民族自豪感。 显然,按照这种想法,国际性这种考虑就没有多少余地了。满洲的关东军及其支持者把战后国际体系等同于文人政府的“屈膝”外交政策——旨在华盛顿会议条约的框架内,通过和平谈判,安抚中国的民族主义者和解决棘手的争端。由于这些条约涉及与西方列强也有关系的问题,遵守华盛顿体系曾使日本愿意同这些强国合作以维持东亚的和平与稳定。因此,对外相币原喜重郎来说,中国不是日本面临的最根本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是日本的国际主义外交:与美、英和其他先进工业国家合作的外交政策,只有执行这种政策才能保证日本成功地进行工业化和和平地发展经济。当然,作为市场和原料基地,中国也是重要的,但是,中日关系本身不会是孤立的;它是国际关系总体系的一部分,而日本作为一强对这一体系承担责任。 这样在满洲的对抗就成为全球发展的一部分,国际秩序与国内秩序之间微妙而不稳定的平衡在全球发展中不断遭到腐蚀。日本的“激进分子”和别处的激进分子一样,不愿致力于维持国内和国际秩序。他们决心无视这一切考虑,并大胆地实施他们自己的国内政治事务的计划和作为这个事业一个不可缺少部分的日本在满洲统治的计划。1931年9月18日的沈阳事件是第一个决定性的步骤。 满洲事件:日本改革派的军国主义,1931—1932年 满洲事件由预谋的对沈阳站北约8公里处的南满铁路的攻击组成。按几天前详细制定的计划,限定由关东军军官用炸药破坏二到三英尺路轨。这次爆炸用来作为邻近各分遣队行动的信号。夜间11时左右事变后仅40分钟,关东军高级参谋官板垣将军发布了向该地区中国军队进攻的命令。在旅顺口司令部的日本陆军司令官本庄繁将军近午夜时接到这些进展的报告并予以批准。其实,几天前他就与板垣和其他共谋者商议过,所以这个消息不会使他感到惊讶。无论如何,他决心抓住这个机会采取更广泛的军事行动,并于9月19日打电报给参谋本部:关东军“大胆行动并对全满洲法律和秩序负责”的时机已成熟。[13]尽管他没有立刻行动,因为内阁和参谋本部起初对是否批准关东军野心勃勃的计划犹豫不决,但是没有多久,关东军完成了一个又一个军事业绩,几周内南满大部分已陷于日本控制之下。 满洲事件对东京的文官政府和它所主张的国内外政策明显地是一次挑战。盲目批准满洲的既成事实不仅会破坏日本合作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会伤害其国内的政治结构。外相币原清楚地了解这种挑战的性质;他意识到,除非大陆的军事行动受到抑制,它会损害日本同美、英的关系。他相信,由于全球性的经济危机,这种关系现在变得比过去更重要。他还意识到,如果让军官们的片面行为合法化,大陆的军事行动还会引起国内的激进运动。不幸的是,币原的政界和军界同僚几乎都对保持国内与国外秩序之间的脆弱联系不感兴趣。他们没有从国际主义外交和议会政治的联系看待沈阳事件,而是倾向于在中日关系的双边框架内对它作出反应。由于关东军严守其共谋的秘密,包括首相若槻礼次郎在内的文官都倾向于把满洲危机看作中国侵犯日本权利的必然结果。币原终于无力说服别人把保持日本与国际联盟和华盛顿会议列强之间的友好关系放在首要地位。12月若槻内阁辞职,结束了日本外交政策的这一势态。[14]日本人无视华盛顿条约的框架,并企图代之以用武力和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与中国的严重争端,这就暴露了当国际合作准则不能为其目的服务时,日本人准备抛弃这一准则。 接下来,摆在其他列强面前的问题是:继续把日本看作国际社会的一员,还是把它作为国际主义原则的一名冒渎者而将其排斥在外。无论哪一种选择都会带来风险。如果把日本继续看作华盛顿条约的列强之一,其他列强为了不疏远日本,就不得不默认其在满洲的行径。否则其他列强就必须对日本施加足够的压力,使其恢复理智并保持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强国。不管采用哪种方法,这些强国都有必要正确运用规劝和强硬相结合的手段,以维护华盛顿框架作为最佳选择。在上述策略中存在这样一种危险:过分规劝可能会使日本大胆采取进一步侵略行动,而过分强硬又可能驱使日本放弃任何国际合作的意向。另外一种选择,即在国际社会中对日本进行惩罚,最好,将失掉日本作为一个华盛顿强国;而最坏,则将对改变东亚事态进程几乎不起作用。 如果其他情况都相同,就有理由期望美、英会在一起找出一条解决满洲危机的合理途径和一个以延续的国际主义为基础的解决办法。起初美国和英国确实试图合作以便在国际框架内处理满洲局势,这是华盛顿会议体系的潜在力量的明证。美国在1931年末尤其极为活跃,人们有理由认为这是战后美国国际主义的最好时光。英国远不如美国主动,但它的确还是同意美国的倡议,尽管半途而废。 美国对沈阳事件的初始反应是将其国际化。考虑到曾制约战后东亚外交的概念框架,这是最在意料之中的反应。然而总统赫伯特· C.胡佛、国务卿亨利·L.史汀生和国务院里他们的助手们在多大程度上赞同国际合作这一观点却不那么容易预测。在他们心目中无疑日本是错的;如史汀生所叙述,关东军采取鲁莽的行动正在公然违抗华盛顿会议条约的秩序。因此,必须呼吁日本政府谴责军方的侵略行径,并同意和平解决与中国的一切争端。史汀生在9月18日后的三个月外交活动抱着这样的目标。他果断地与国际联盟密切合作,当时中国政府已向该组织提出申诉。美国再没有如此主动地与国际组织合作过。史汀生派了一名观察员出席理事会,与国联官员保持密切联系,并主动促使国联采取行动作为结束敌对行为的基础。国际联盟通过一项决议,要求中日双方停止进一步战斗并恢复战前状态,这与美国政府的愿望是一致的。11月,国联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满洲形势并提出建议。美国支持这一步骤,并任命法兰克·麦科伊将军作为该委员会的美方代表。该委员会由英国的李顿勋爵领导。[15] 美国在满洲危机时期的外交,不是被看作没有必要地使性子,就是被认为劳而无功。当然,最终美国所做的一切都未能阻止日本的军事行动。但华盛顿政府的主要目标是保持一个国际框架来解决地区性争端。对政府内外的国际主义团体来说,这里是美国为国际主义而起作用的罕有机会,它强调先进国家的责任,如外交家兼学者埃勒里· S.斯托威尔1931年所写的那样,“充当维持人类治安和保护公正和平的代理人”。美国积极准备与国际联盟合作当然是一件令人振奋的事,日本一意孤行,正在失去列强社会中成员国的地位。简言之,美国外交的主要关注不是中国,而是国际性的原则。[16] 英、法以及其他国家赞同美国的主张。英国作为一个亚洲主要强国,与美国基本一致,同意必须维护国际合作框架。然而,伦敦更愿意迁就日本在满洲的权利作为这种合作的一个方面。在本土和东亚的英国官员倾向于同意日本对中国民族主义的抱怨是正当的,为保持日本在世界社会中的合作伙伴地位,向日本作出让步比无情谴责它的做法更有利。[17]于是到1931年末,美、英和国际联盟都有意在国际合作的框架内解决满洲危机,而不疏远日本。后者仍将作为解决争端的国际努力的一方。这当然不是中国人所要求的,中国人要求立即终止战斗并直截了当谴责日本,迫使日本恢复战前状态。但是,中国人对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之间的微妙平衡也很敏感。蒋介石的南京政府不断地把它的权威扩张到中国其他地区,并开展各种经济项目以实现现代化,而满洲危机却迫使蒋政府更关心外交争端。可以想象,大胆反抗日本能激发中国人的爱国主义和巩固它的权力。但当洪水泛滥饿殍遍野时,过分卷入满洲军事冲突会耗尽复兴经济的资源。最重要的是,蒋介石担心对外战争会有助于共产主义者和其他反对派成为民族解放的斗士,并且会削弱南京政权。只要主要强国,包括日本,遵守国际主义框架,那就符合中国人的意向,因为那样南京政权就能继续努力以恢复主权。按照这种方式,沈阳事件不仅要求日本,也要求中国利用国际主义这一手段。[18] 日本蔑视为继续保持其国际主义角色所提出的全部建议,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潜在的。1932年1月以后,当关东军占领锦州而海军陆战队在上海登陆时,日本的一意孤行已经明白无误了。与此同时,关东军推动满洲独立,得到当地各种日本组织的支持,这些组织曾充当单方面解决各种悬案的急先锋。对所有这些组织来说,满洲独立不仅具有战略意义,而且还有象征意义。独立将保留该地区的丰富资源和战略地位供日军使用。它还象征日本领导下的亚洲统一的理想。扩张论者接受石原的观点,主张把满洲变成一个中、日和其他民族——东亚的“五个民族”——和睦相处的和平而稳定的地区。这是作为一个比西方帝国主义、苏联共产主义或中国民族主义——它们曾毒化中日关系并只有利于西方影响在东方长期存在——更有生命力的替代方案提出来的。[19] 这样,1932年3月宣布的满洲独立就成为战后国际关系的一个界标。日本正采取单方面的步骤来照顾它自己的利益,并建立了一个在它统治下的稳定的地区,据称这是世界上没有分裂和剥削势力的地方。文官政府尽管不满意,但实际上没有阻止过这种扩张。[20]在关东军的推荐下,内田康哉继币原担任新外相,他毫不犹豫地赞成承认满洲国。这发生于1932年9月15日,在国际联盟调查团提交报告两周多以前。没有什么更清楚地暴露日本对国际权威的蔑视了。李顿的报告包含很多安抚日本的章节,假如当时有一个愿意继续与西方合作的强有力的领导,那么东京接受这份报告并不困难。但这种情况已不复存在,报告的发表激怒了日本的官员和政论家。若遵守报告的建议,日本就得与列强合作以重新规定他们在中国的权利和利益,同意满洲保持半自治的而不是完全独立的存在,并同中国和其他国家协力推动满洲的经济发展。这样一个解决方案将延续东亚外交的国际性框架,而这正是日本军方当时竭力想要避免的。日本将走自己的路不管列强有何反应。 列强的反应也开始变化。在同一个水平上,他们继续在现有条约框架和国际联盟内合作。但由于这条途径开始显得越来越无效,美国和英国不得不寻找其他替代办法,美国主张把国际性和单边行动结合起来,从而使日本就范。如史汀生1932年6月所说,“我相信,新的联盟方法与‘老外交’的明智混合能独自获得我们正为之奋斗的实际效果”[21]。“新的联盟方法”将包括继续与其他国家合作以维护和平。它的表现之一是史汀生在1月向英国建议,两个大国共同谴责日本在上海的行动违反了1922年的九国公约,指望日本会在这种压力下被迫退却。所谓“老外交”,史汀生起初并不指联盟或战争计划,而是指美国单边行动以维持现状。这种想法包含在1932年1月7日发表的史汀生原则里面,它宣布美国不会承认“通过使用与巴黎和约的条款和责任相悖的手段所产生的任何局面、条约或协定”,这里巴黎和约是指1928年的凯洛格—白里安公约。这项没有英国合作的单边宣言表明了华盛顿与伦敦之间正在趋向明朗的微妙分歧。美国正在超越迄今采用的徒劳无功的步骤,采取进一步迫使日本遵守国际合作准则的措施。尽管没有暗示美国有力的措施将被用来实现这个主义,但含义是明显的。史汀生的声明使美国这个现存国际体系的维护者与向这一体系挑战的日本对立起来。显然,两个这样的强国有可能发生激烈的冲突。 国际主义的瓦解 在国际性和单边性这两种方法中,第一种正变得越来越难以实现。关于日本将让步并在国际社会中恢复其责任感及和平立场的假想,在冲击下,一天天地维持着。更麻烦的是,英国不倾向坚持这个超出它1931年所做的事的方法。尽管在满洲及其他问题上与美国合作被认为是重要的,伦敦不愿与华盛顿联合而过分强烈地谴责日本。外交大臣约翰·西蒙爵士强调,英国将继续通过国际联盟去做工作,使日本人不致把英国的外交看作是倾向于针对他们的英美联盟。作为国际联盟的会员国,如果所有的活动都在日内瓦进行,日本更可能愿意合作。然而日本已经指责李顿调查团。因此,英国反对与美国的联合行动等于拒绝加强现有的国际性框架。 华盛顿与伦敦之间的这一分歧是由全球性的经济区域主义的倾向造成的。建立在以金本位及商品和资本的自由流通为基础的国际经济体系已在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瓦解,而在1932年其崩溃的迹象已明白无误。日本在1932年抛弃了仅在两年前重新采用的金本位。在满洲,日本显然打算将这一地区变为本土的经济腹地。在日本控制下的满洲经济发展的最后方案还没有形成以前,沈阳事件的设计师们和他们的支持者已构想出许多有关铁路建设,盐、铁矿开采,纺织品生产等项目。他们的想法是把满洲作为日本经济圈的一部分,几十万日本人将在那里定居并从事生产活动,与本土形成共生关系。[22] 日本不是推行经济区域主义的唯一国家。德国早在1933年纳粹上台前,就在实行专制的经济政策,寻求与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结成关税同盟,并采取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以促进出口贸易。英国正召开一次英联邦国家会议,以求在它们之间建立一个贸易优惠体制。由此而来的渥太华协定(1932年8月)丝毫没有减轻人们对英国赞同经济国际主义时代已告结束的普遍忧虑。法国也将其关税提高,致使美国采取报复性的贸易限制。总的说来,1932年标志着世界经济明确地开始分化为国家主义的和地区主义的两个子系制。[2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措施制止专制的趋势,讨论继续国际合作就是一句空话。因此,伦敦对保持与美国的合作并不关心。尽管战后国际性框架还没有完全消失,但它的经济基础正在削弱。只有主要强国果断地做出努力,才能复兴合作精神和维护世界和平。 1933年后,列强不得不面对这些重大问题,这一年标志着富兰克林·罗斯福在华盛顿掌权和阿道夫·希特勒在柏林上台。应当强调的是,这两位领导人都对某种合作感兴趣,但已不再是国际主义旧框架下的合作。希特勒德国要废除凡尔赛和约体系的限制并洗雪战败和受不公正对待的耻辱。这个希特勒打算通过重新武装及采用限制性贸易和货币政策的中欧地区经济体系来实现上述目标。所有这些方面并不是希特勒的首创,但他通过公开反对凡尔赛体系并代之以主要以意、英为对象的联盟体系,确实重新制定了德国的对外关系。通过与这些国家合作,德国要保卫它的安全,恢复在阳光下的地位,并巩固其中欧经济区。[24] 罗斯福的美国和希特勒的德国一样,消极地看待通过各种条约安排建立起来的战后和平框架。新总统与其前任不同,他不赞成以金本位和稳定兑换率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的国际性结构;尽管罗斯福表示支持国际合作,但他不与其他工业国家商议,通过单边行动致力于国内的恢复。资本主义国家共享外贸和投资活动世界的观念正在淡漠。美国更愿意走它自己的路。就向外所能达到的程度而言,它愿通过与其他美洲共和国签订对等的双边贸易协定来加强泛美区域主义[25]。罗斯福的新政府对恢复20世纪20年代的国际主义不感兴趣。1933年的现实似乎注定重建凡尔赛或华盛顿体系的任何努力都会失败。作为替代,就1933年美国正在重新制定的对外政策所达到的程度而言,它要求重建国际关系以防止战争。为此,美国愿意与亚洲的日本或欧洲的德国直接交涉,即使超出国际联盟和其他现存协议,也无不可。这一点在这两个强国于1933年退出国际联盟后变得尤为必要。 没有什么比美国对日本退出国际联盟的反应更能表明美国愿意为新的国际关系而放弃旧的国际主义了。1932年2月24日,由松冈洋右率领的日本代表团在全体会议投票通过李顿报告后,退出会场。当时日本政府宣布它并不放弃合作解决国际争端的努力。这为其他强国提供了一个机会,把日本退出国际而引起的麻烦降到最低程度;美国政府特别希望保持同日本接触,以防止这场危机发展成严重的冲突。美外交官约瑟夫·格鲁、纳尔逊·约翰逊和休·威尔逊曾作出这样一个结论:日本留在满洲以及与日本的稳固关系必须以承认这一现实为基础。国务院普遍同意这一论点,并强调避免同日本交战是至关重要的。做到这点的最好方法是进一步同日本谈判,以保护双方在亚洲和太平洋的利益。现在重点是双边协议,以后还要扩大到其他国家,重点不是同国联或者同英国密切合作。 英国仍把国联的完整性置于首位,但也准备放弃同美国合作。如美国驻伦敦的外交官雷·阿瑟顿在3月观察到的那样,英国政府“已不得不作出结论,尽管英美的目标在总的原则上可能一致,但鉴于利益上的冲突,任何有效的合作政策实际上是无法达成的”。[26]英国也在摸索一种新的安排以保护和平格局,在欧洲这种格局正开始采取与德国双边安排的形式。但在东亚,官员们分成两派:一派赞成同日本建立类似的关系,以保护传统的商业利益和安全;另一派则主张同中国建立更亲密的关系,以确保英国在一个未来市场上的利益。总的来讲,外交部倾向前者,而财政部倾向后者。这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中国市场正成长时,与日本合作不可能为英国商业带来长远利益,而只有短期的好处。英国支持中国比纵容日本好。[27]在伦敦的这种争论使英国的亚洲政策出现混乱。 上述种种使局势向不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日本已安然占领满洲,尽管遭到国联谴责。1931年的国际主义已经消亡,两个超级大国不再合作。与此同时,日本显得满足于它在满洲的收获。1933年5 月31日的塘沽停战协定通过在长城以南建立一个非军事区,将“东四省”[28]从中国的其他部分分割开,国民政府出于缓兵之计的需要,同意这种停战,并承认日本在满洲的存在。目前中国将致力于外交活动以恢复失去的权利,并致力于经济建设作为国家抗战的基础。[29]所以,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比任何时候都更重要,但现实却相当严峻。那些倡导继续抵抗日本侵略的中国领导人,如宋子文、孔祥熙和王宠惠,曾寄希望于国际联盟和英美合作,以迫使日本让步。当两者都不起作用时,他们不得不退而同英国、美国和其他国家进行较具体的双边谈判,以寻求经济援助和政治支持。当宋子文出访伦敦出席世界经济大会时,他同英国财政部和外交部官员就向中国提供建设贷款进行会谈。宋子文在华盛顿时并未举行类似磋商,唯一实质性成果是以中国海关收入为担保,商定一笔总计5000万美元的小麦和棉花贷款。[30]这是仅有的一宗既与中国的需要有关,也与美国国内减少剩余产品的需要有关的事务。 其他欧洲强国并未同样卷入亚洲事务。对于他们,1933年的最大忧虑是希特勒德国。因为希特勒的策略是与意大利和英国合作,法国和俄国也必然更加靠拢,希望恢复他们的传统协商能遏制德国的兴起。在这种情况下,法国对亚洲政策没有什么兴趣,只是一些个人,突出的是让·蒙内,积极参与了国联关于中国经济发展和各项规划。苏联当其在世界政治中很孤立时,它需要避免过早在满洲与日本发生冲突。这种孤立曾来自20世纪20年代间旨在削弱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外交,也来自约瑟夫·斯大林的“在一个国家中建设社会主义”的政策。正当资本主义国家经历着从未有过的困难并转向自我中心的政策时,苏联并没有帮助世界范围内的革命力量来支持这种趋势,而是以一个维持现状的强国出现。在斯大林领导下,苏联开始强调旧模式的外交以保持全球平衡。建立正常外交关系的建议扩大到美国,旨在同法国订立防御协定的对话也开始了。在满洲危机中苏联嘲笑国联恢复和平的努力过于微弱,但在其他方面并不触怒在北满的日本。莫斯科如此渴望讨好日本,以致提出谈判出售中东铁路。这些行动的背景是苏联唯恐卷入对日作战,而其他强国袖手旁观。莫斯科需要在日本或德国进攻苏联前重新调整国际事务,并在新的世界政治框架中找到它的位置。[31] 德国还没有深切地卷入亚洲。希特勒曾在他的著作中表示他对亚洲人,首先是对日本人的蔑视,而没有什么亚洲政策。他欢迎日本退出国联,作为对战后和平格局的进一步攻击。在他看来,一个更强大的日本将是一种受欢迎的对苏联的抑制。同时,他发现在国民党中国有许多合意的东西。蒋介石明显地正试图在独裁主义的基础上,而不是沿资产阶级的自由路线,缔造一个新中国。它将需要外国的资本、技术以及军事顾问,而希特勒认为德国应当供应它们。如果中国最终处于德国影响之下,显然这比日本称霸亚洲有利得多,因为后者能威胁德国的经济机遇。这种考虑导致德国在亚洲执行双轨政策,一方面期望同日本谅解以反对苏联,另一方面谋求与中国密切联系。然而,当英美的卷入正在减小,同时纳粹德国稳步成为东亚事务中的一个要素时,德国将如何为中日危机提供新的解决方法是不清楚的。[32] 日本企图获得区域合作,1933—1937年 沈阳事件发生两年以后,人们已看清,当满洲危机可能给列强一个良好时机来巩固战后国际体系时,他们没有把握时机。日本在满洲至高无上,它无视这个体系。尽管所有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正在寻找防止更大规模战争的办法,但是没有哪个西方强国有足够的实力或胆量对日本挑战。然而日本外相广田弘毅相信,一个稳定的国际新秩序能在已发生变化的现实的基础上确定下来。他在1933年9月出任日本外相,他的外交试图以承认日本在满洲的地位及其在中国的特殊权利和利益为基础,在亚洲恢复列强间的合作精神。他所说的“日本、满洲和中国间的合作”,指日本愿意不将其征服扩张到满洲以外,以回报中国的承认。在这个基础上,日本将促进中国本土的经济发展,而中国将相应地停止反日政策。两国间的贸易将得到增长;它们的经济关系将越来越相互依赖。同时,如果美、英等国承认新的现实,日本将与这些国家“合作”,以维持亚洲和太平洋的和平与稳定。换句话说,如果工业强国懂得世界和平取决于承认日本在亚洲大陆的特殊需要和利益,这些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是能够恢复的。[33] 对于新国际合作这一思想有很多话可说。它与德国当时在欧洲提出的美、英等国认为值得接受的思想相似。这些强国愿意支持德国的修正主义,以便将德国留在国际事务的某些限定的体系内。他们愿意互相保持密切接触,以防止一个偶然事件发展为一场大战。从某种意义上说,日本本身也有同样的要求。日本想迫使美英承认新形势,作为日本愿意维持大国合作框架的代价。这是一个脆弱的政策,它依赖于日本和其他强国能看到的利益的微妙平衡。它也将依赖于日本军方是否准备支持广田的策略以及中国领导人是否愿意接受现状。 1934年广田不是没有取得成功。至少在表面上,日本军方支持利用和平的和政治的手段来加强中日关系并增进日本在中国的利益。诚然,关东军和辛丑和约天津驻军(所谓天津驻屯军)中的某些人已在策划入侵华北。南满铁路渴望在满洲经济发展中保持其垄断地位,但因此受到非企业界的日本扩张主义者日益增长的攻击,它也对将其业务扩展到长城以南感兴趣。然而此时,这些打算还没有形成日本控制华北的庞大计划。东京的军政首脑一定对1931年至1933年的成就感到满意。[34] 就列强而言,他们一般默认了日本在满洲的地位。他们甚至还表现出对在那里的经济发展进行投资的某些兴趣。随着日本重新强调合作,日本与英美之间的对抗正在消失。诚然,还有令人恼怒的事,如1934年4月17日的天羽声明。在该声明中,外务省发言人强烈谴责其他国家对中国的军事援助以及具有政治含义的经济和技术援助。此项声明措辞含糊,而当华盛顿和伦敦要求澄清时,外务省立刻让步,重申它坚持国际合作。[35]当然,不管多少花言巧语都不能掩盖日本将自己视为东亚主要强国这一事实。然而,它准备在此基础上重建国际合作的框架。毕竟这是这样一个年代,埃勒里·S.斯托威尔正给美国外交官员讲授“国际法是强国的法,用来保护强国的财产,也是为不妨碍与对手激烈竞争而详细制定的”[36]。日本正试图保持这种“强国”地位,并许诺不将它的对手挤出亚洲。出于同一思想,外相广田对重新谈判海军裁军条约以保持大国合作精神感兴趣。对他和对东京文职领导人来说,定于1935年举行的海军谈判的成功将保证美、英和日本能面对新的现实继续共处。不幸的是,日本海军另有想法。他们接受以无限制海军军备为后盾的独立外交概念,反对达成国际协定的任何措施,特别反对与美国达成裁军协定。[37]然而,甚至海军也没看出即将到来的战争前景。它要求的是在西太平洋的优势,政府正试图通过外交途径取得它。虽然与美国的海上冲突被看作特别可能,但日本海军更有兴趣同英国在东亚达成妥协。当然,这种妥协能否成功将取决于美、英是否愿意支持它,在这里我们又回到海军裁军谈判,以此来检验三国合作的可能性。重要的是,当时这三个国家仍在寻求在亚洲和太平洋稳定他们关系的途径,至少他们还准备会谈。 1934年,南京政府也作了人事变动,好像准备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同日本讨论解决办法。宋子文,这位直言不讳的反对日本侵略的人物,1933年末从伦敦回国后,由孔祥熙接替。汪精卫留任外交部长,而唐有壬,一个受日本教育的官僚,被任命为外交部次长。另一名日本大学的毕业生高宗武被新任命为外交部亚洲司代理司长。在这些官员下面,有许多人曾在日本受过训练和教育。与施肇基和顾维钧这样一些几乎完全亲西方的更著名的外交家不同,这些官员与日本的外交官、知识分子和新闻记者都有私交。松本重治回忆录——1933年到1937年中日非正式关系的最佳资料——不仅列出汪、唐和高,而且还有当时他接触过的许多商人、军官、知识分子和其他人士。他报道说,他们当中多数表示了与日本和解的认真愿望。他们的论证是多方面的。有些人认为俄国和中国的共产主义分子是中国的主要威胁,而在根除这种威胁前,必须与日本维持和平。其他人深信中国需要经济复兴和工业化。他们认为必须转向西方强国寻求资本和技术,同时他们也相信,如果摒弃日本,这样的事业决不能取得成功。最重要的是,这些中国人谋求通过两国合作的对话来阻止日本进一步的侵略行动。他们感到,通过提出合作,他们将赢得足够的日本人的支持,使军方极端分子能被孤立和遏制。[38] 这就是1934年有吉明公使同包括外交部长汪精卫在内的中国官员的会谈的背景。气氛很融洽,以致天羽声明发表时,汪精卫只提出一个敷衍了事的抗议。接下来的一系列谈判都很圆满,包括满洲同中国本土的通邮、接轨、修改税则以及债务结算。到年底日本表示准备将其驻中国的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象征日本承认中国新获得的大国地位,中日两国领导人明显地取得了共识,即两国通过友好合作比通过互相指责更为有利。他们愿意结束1931年之后两国极端敌视的关系。这至少会达成对现状的默认,中国接受满洲作为一个分离实体的存在,而日本则保证不谋求面向南方的进一步领土要求。中国还愿意承诺压制学生、新闻记者、政治家和军阀的反日运动,作为对日本帮助中国发展经济的报答。 1934年中国愿意与日本妥协部分地反映了国际格局。中国曾指望的对日本的排斥并未实现。美国正按照白银购买法执行一项自我中心的政策,开始以高出世界市场的价格收购白银。直接结果是其他国家,特别是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导致白银严重短缺和货币危机。银行关闭,商店停业。[39]憎恨美国的情绪上升,伴之以中国也许必须同日本共处的信念。英国准备帮助中国恢复财政秩序,但没有日本的认可,就不可能承担大规模的计划。由于所有这些原因,有些中国人认为中日和解的时刻已经到来。 这些支持和解的人喜欢引用孙逸仙1924年的泛亚细亚讲话。引用讲话的频繁程度是中国同日本建立和平关系的兴趣的标志。不会令人感到惊讶的是,1935年伊始汪精卫发表讲话,及时引用孙逸仙强调中日合作的言论,并保证竭诚把两国召到一起。国民政府和国民党订出严格法规,控制反日示威和抵制日货,仿佛就要把这项政策付诸实施。不久以后,6月15日在南京精心举行了将日本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的仪式。 不幸的是,对那些为稳定中日关系做出艰苦努力的人来说,那个庆典标志着这一短暂的企图和解时期的结束。同年,即1935年,日本的政策再次逆转,这是由陆军决定侵入长城以南激起的。无论关东军或天津驻屯军都没有放弃它们的阴谋,但主要是前者的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将军决定性地破坏了刚出现的中日和解格局。在他看来,中国政府对日本的和解姿态是软弱的表现,是权宜之计,不是真诚的合作。土肥原争辩说,恰恰相反,中国领导人基本上仍是反日的,拒绝承认日本在满洲的特殊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不应被蒋介石或汪精卫的表面友好所迷惑,而应在华北大胆采取主动,准备消灭这一地区的抗日分子,以巩固既得利益。从这个观点出发又得出下列推论:只有吞并了华北,日本才有希望建立一个有生命力的地区实体。但国民党人旨在将这一地区更直接地置于他们自己的控制之下,如果日本坚持与国民党人妥协,则将永远失去这一机遇。[40] 1935年至1937年初的两年里,土肥原和他的同谋者成功地实现了他们的计划。他们的目标是“华北自治”,即消除国民党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并建立一个保证中立但受日军严密控制的临时政权。“华北”将包括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和绥远。日本不仅将从行政上把它们同中国的其他地方分割开;它还将发展企业,使该地区与满洲更紧密地结合。天津驻屯军要求南满铁路派出一个调查组,对华北的矿产资源、市场状况和财政制度进行一次详细调查。结果产生了一份由151个研究人员写成的长达72卷的研究报告,这份报告成为日本制定华北经济计划的基础。[41] 假如日本政府有意履行它同国民党人协议的责任,它应当强迫制止这些活动。东京只有坚定地拒绝批准侵占华北的计划,才能保住自己的信誉并巩固中日和解的框架。日本分裂主义者的这些活动正值弗雷德里克·李滋·罗斯领导的英国经济代表团来到东亚之际。该代表团得到财政部的大力支持,财政大臣内维尔·张伯伦和副大臣沃伦·菲舍正主张在亚洲推行强硬政策。他们确信,在中国的财政重建中,英国有必要也有可能发挥显著作用,这既能得到中国人的好感,又能为英国的商品获得市场。同时,英国愿意同日本合作,英日在中国(特别在长城以南)的合作是亚洲和平与稳定的关键,这很像通过海军协定而贯彻的英德合作。如果李滋·罗斯计划得以实现,还可进一步将日本的外交保持在国际框架内。[42] 日本政府拒绝了英国的合作倡议,表明它完全缺乏灵活性和远见。现在这样的合作应当受到前所未有的欢迎,然而这正是军方扩张主义者坚决反对的,恢复中国地位的国际安排不仅将限制日本行动的自由,而且将加强南京的中央政府。可能正是这些原因使外相广田下决心进行一次投机并与李滋·罗斯合作,但他完全没有领会这一使命的重要性,也没有做任何事来促成它。他也没有做很多事来反对在华日军的分裂主义活动。他温顺地接受一个又一个既成事实:何梅协定(1935年6月),秦土协定(1935年6月),冀东自治政府的建立(1935年11月),以及导向成立冀察临时政府的阴谋(1935年12月)。所有这些交涉旨在从华北清除国民党的人员及其影响,这显然违背日本同蒋、汪政权和解的官方政策。[43]但东京完全无视这一矛盾。由外务省、陆军省和海军省于10月份制定的“广田三原则”只字未提日本的和平愿望或国际合作意图。相反,他们要求中国“结束对欧洲和美国的依赖”,并承认日本在满洲和华北的特殊地位,广田领导的外务省温顺地接受了军方分裂华北的阴谋和反对国际合作。11月,广田竟让有吉大使鼓励宋哲元将军的华北自治运动。[44] 当日军蚕食华北诸省时,中国的领导人不能再保持和解了。未能阻止日本对华北的侵略,激发了学生组织(1931年后被国民党镇压)公开反抗不准示威游行的禁令。1935年12月9日,数千学生在北平游行,手持反日标语,并要求中国领导人停止内战及团结全国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这一运动与中国共产党新的统一战线战略一致,波多野善大把它从1935年11月算起。[45]那些曾对日本保持友好态度的领导人——汪精卫、唐有壬、高宗武等——逐步丧失威信,这反映民族主义的浪潮在高涨。随着中国人的舆论倾向,发生了行刺汪精卫,紧接着在1935年底暗杀唐有壬。 1936年2月26日东京发生军事叛乱后,广田出任首相,日本的外交继续破产。他的外务大臣是有吉明。显然,1934年有希望的开端已经消失。日本再一次成为中国民族主义的攻击目标,而英国在中国的财政改革却赢得国民党人的感激。在世界的其他地方,一种新的国际关系的格局似乎正在出现:1935年8月,共产国际号召建立反对法西斯侵略者的统一战线,人民阵线也在法国诞生。1935年5月的法俄协定使人民阵线反对德国,这又转而使意大利接近轴心国阵线。在西班牙内战期间(1936年7月至1939年),这两个集团走到一起,这四个国家联合英国成立了一个不干涉委员会,这至少表明欧洲列强愿意保持一种协商框架。其间的强国英国寻求一种欧洲内部的合作,以取代国联或英美合作,两者当时都已丧失信誉。与此同时,苏联坚定地重新进入欧洲社会,这对日本来说尤其是一个不祥之兆。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联第一次愿意同资本主义国家一起行动。这种建立在相互协商基础之上的欧洲国家体系也许可使每一个强国自由地参与欧洲以外的事务。英国、苏联和德国都主动开始支持蒋介石,这绝非偶然。在李滋·罗斯的改革后,中国对外国投资有吸引力,而蒋介石成为一个有生命力的领袖。 日本未能对抗这些发展。它在1936年的一个成就是11月和德国缔结了反对共产国际的协定。在竭尽全力查考与英国或美国这些在中国的传统伙伴的有效安排能否恢复前就转向德国寻求合作,这是日本缺少见识的典型表现。日本确实没有同德国在亚洲合作的经验。反苏条约尽管对东京的军政首脑有很大的吸引力,却除了促使苏联加强中国的防御外毫无作用。苏联通过促进在中国建立统一战线,希望结束国共内战,并使统一的中国转向反对日本的侵略野心。1936年12月的西安事变证明这一策略是成功的。 日本的政策到处失败。在华北的日军已增加一倍,并正在推行日本—满洲国—中国经济圈。但很难达到自给。1936年,亚洲只占日本进口总额的38.2%和出口总额的50.9%。日本购买的货物30%以上来自美国,而美国购买20%以上的日本出口商品。收支逆差超过4000万日元,包括对美贸易净逆差25300万日元和对英贸易净逆差2200万日元。日本不得不重新估价它的对华政策。 这一努力的关键性文件是《实施对华政策纲要》和《华北政策指令》,二者都是在1937年4月16日四相(外务、大藏、陆军、海军)会议上通过的。这两个文件强调用“文化和经济”的手段以实现两国的“共存共荣”,并需要“同情地看待”南京政府统一中国的努力。会议决定不再谋求华北自治或促进分裂运动。地方政权不再受到支持来鼓励分裂,相反,日本将试图在全中国造成一种互相信任的气氛。最后,这四位大臣同意可能不得不解散冀东自治政权和终止走私贸易。对于冀察临时政府,日本应采取一种公正的态度以安抚人民。发展华北经济是20世纪30年代日本政策的关键部分,应按新方针通过注入日本的私人资本和中国人的资金来实现。第三国的权利将受到尊重,而与英、美的合作将得到推进。[46] 这是一个惊人的政策转变,也是对军方肆无忌惮的扩张战术失败的一次坦率的承认。不幸的是,它来得太迟了。中国人对日本的亲善声明已完全失去信任;西安事变已使中国空前团结。现在蒋介石的权威有赖于对日本采取强硬立场。国际环境也正向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到1937年初,全球性萧条的最严重阶段已经过去。那年世界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1929年的水平,而贸易额也恢复到1929年以前的程度。对外经济问题不再支配工业强国的外交。伦敦、巴黎、莫斯科和其他首都都密切关心防止战争。最重要的是,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愿意改变他在1933—1937年间的民族主义的、不合作的和不一致的外交政策,回到胡佛—史汀生地区争端国际化的策略上来。他批评了中立法规,确信美国必须再一次在世界事务中居于领导地位。在内维尔·张伯伦6月出任首相后不久,罗斯福就邀请他来华盛顿共商世界问题。在罗斯福的支持下,副国务卿萨姆纳·威尔斯呼吁召开一次国际会议,以制定世界各国均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尽管这些建议毫无结果,但它们表明了美国开始重返国际舞台。[47] 在欧洲,国际主义的复苏在1938年慕尼黑协定里达到了顶峰。像威尔斯所描述的那样,“该协定似乎要在公正和法律的基础上建立世界新秩序”。正如1931—1932年的东亚,1937—1938年是新国际主义——有时被称作“绥靖”——的鼎盛时期。新国际主义表明主要强国避免战争的愿望,尽管是以牺牲小国为代价的。然而1937年在亚洲,西方强国并不太倾向安抚日本,也就是说不愿与日本合作来稳定政治关系。日本已变得比德国更置身其外,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侵略者。日本政府如果打算说服其他强国相信它对它的对华新政策承担义务,那么它需要采取有力步骤才行。1937年6月4日近卫文麿出任首相,其基本目标实际上是恢复在东亚的国际合作精神。广田重新被任命为外务大臣,而结束日本在外交上的孤立曾经是他们的首要的目标。但在这一关键时刻,卢沟桥事变毁掉了亚洲和平和稳定的所有前景。 根据大多数报道,7月7日在北平郊外的开火不是预谋的。[48]这次事变确实应当被抑制住,因为当时主要强国已有足够的能力来干预这场战争。德、英、美、苏很快即将从政治上或军事上采取行动,以缓解日本的孤立情绪。当其中几个强国于1937年11月在布鲁塞尔会晤来讨论这一事件时,日本的孤立和受到排斥都已经非常清楚了。 中日战争期间的强国形象,1937—1941年 20世纪30年代中期的双重现象——日本的外交孤立和西方对中国重新产生兴趣——在1937年7月战争爆发后变得更加清楚。与战场上的胜利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不可捉摸的战争目的问题。日本为对华战争正投入大量军队(士兵人数超过100万),并于1938年4月在国内宣布全国动员,使整个国家为胜利而行动起来。但是,打这场战争究竟为了什么并不清楚。正值日本的军政首脑打算把日本的亚洲政策通过与英美在一定程度上的合作,转向帮助恢复某些稳定意识的时刻,这场战争爆发了。现在所有这一切都不成为问题了,然而对为什么一定要打这场战争却没有清楚的认识,对这场战争将带来什么后果,也没有共同的预见。当时日本能想出的最明显的理由就是建设新秩序的漂亮措辞。对“新”的强调表明了他们不回到过去的意识。相反,这场战争将是改变日本、亚洲,乃至世界的手段。日本正在实现“改变当前社会和经济组织”的历史使命。[49]对国内,这意味着减少甚至消除西方的影响——党派政治、私人利益和享乐主义。著名社会学家高田保马声称,日本人必须学会俭朴地生活,使个人的安康与全民族的福利一致。他们必须让个人利益服从社会监督。对国外,新秩序的概念使这场战争合理化,用高田的话说,“中国和日本不是为了打仗而打仗”,而是为了更为崇高的目的(通常指亚细亚主义或亚洲新秩序),以加强亚洲对西方的集体自卫。[50] 这样的自我粉饰暴露出日本人对其未来的地位是多么的绝望。对中国呼吁泛亚细亚主义无异承认这场战争不能在战场上赢得。如果中国人觉得他们被西方忽视,因此除遵从日本确定的东亚新秩序外别无选择,那么这种呼吁可能不全是绝望的花言巧语。的确,有一些中国人以前就倾向以朋友对待日本人,著名的如汪精卫,他们仍抱着维持两国密切关系的幻想。他们相信中国不可能从其他国家得到很多援助。这是他们最大的失算,也是日本最大的失算。他们将会发现,远不只是这两个国家继续进行战争,它越来越成为全球冲突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把其他国家卷进来。 根据中国的观点,这种有利的发展完全不是预先注定的。1935年共产国际大会[51]提出的人民阵线,在1935—1937年的大部分时间里,是理想多于现实,主要是因为美、英不愿意把自己与苏联拴在一起,后者可能会把它们卷入对法西斯国家的过早冲突。此外,苏联自身的力量被斯大林的清洗所削弱。例如,就在卢沟桥事变前夕,图哈切夫斯基元帅和他的同僚,一些最高的军事指挥官,遭到枪决。带有讽刺意义的是,恰恰是德国比其他各国更有潜力援助中国。因为德国同中国和日本双方的关系都好,所以在战争初期,中国人希望德国能施加压力,以节制日本的军事行动。[52]相比之下,一开始不可能依靠美、英。这两国仍深受消极主义和孤立主义情感的影响。他们对中国的同情本身并不转变为有效的政策。 所有这一切都戏剧般地突然发生了变化。1937年底到1938年初,美、英、苏三国合作采取重大步骤以遏制日本,而最能援助中国的德国却转而更靠拢日本,中日战争使世界主要强国重新组合。首先,它导致苏联与英美二强互相更关注对方,如果可能的话,联合作出反应以抑制日本。苏联在许多方面都采取主动。尽管斯大林不愿与中国建立可能激怒日本的纯粹的双边关系,然而他却同意向中国提供飞机和坦克,只要蒋介石保证不用它们反对苏维埃(这是1937年8月两国签订的互不侵犯条约的大意)。但这只是援助中国总体计划的一部分。苏联的外交官们渴望通过苏联1934年参加的国际联盟进行工作,并向美、英和其他国家靠拢,对日本实行联合制裁。[53]苏联期待华盛顿会议签约国聚会,并派一名代表参加1937年11月召开的布鲁塞尔会议。这是苏联首次参加涉及远东的国际会议。 尽管布鲁塞尔会议并未产生苏联所期望的国际决议和承诺,但它清楚地标志一个要点,就是苏联同美、英一道寻求最大限度地孤立日本和支持中国,以“加强国际安全”,像莫斯科杂志所指出的那样。布鲁塞尔的微小成果——代表们仅仅反复阐述列强的愿望是找到一个与1922年的九国公约相容的解决办法而没有通过任何制裁日本的决议——并没有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即该会议清楚地将中日战争国际化。因此是与罗斯福总统1937年10月的检疫讲话[54]一致的。在那次讲话中,罗斯福号召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孤立世界上的侵略势力。到1937年底,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本的国际地位正在下降,而中国的国际地位正在成反比地被提高。 中国的唯一挫折,也是日本主要的成就,是德国决定承认满洲国。到1937年底,希特勒已决定并吞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以创造一个扩大的和经济上更有生命力的帝国,为最终对苏联的“圣战”做准备。但是有必要通过与日本缔约使英国在亚洲起不了作用,就像柏林—罗马轴心会在欧洲遏制英国一样。德国想要得到日本的合作,就必须从中国撤走军事顾问和承认满洲国。希特勒愿意采取这些极端步骤,因为他预料要同英国摊牌,也因为有人使他相信,由于他对日本的援助,中国注定要输掉那场战争。这场赌博将使德国付出巨大的代价。 1938年初,中国人能感到不那么孤立了。布鲁塞尔会议至少已表明关心远东局势的多数国家一致同情中国。苏联正向中国提供数百架飞机和数百门大炮。俄国飞行员正到达重庆。更为重要的是,美、英尽管很谨慎,也有迹象要在亚洲事务上共同行动——正如美国海军的罗亚尔·E.英格索尔舰长于1938年1月去伦敦就对日联合战略同英国交换信息时所显示的那样。[55]重庆现已得到美、英、苏无可怀疑的支持。中日战争比以往在更大程度上与它们的全球政策相适应。满洲危机曾动员列强维护它们被迫放弃的现行国际关系框架,而这一次西方列强决心反对日本,可能还有德国重新确定世界事务格局的企图。在正在形成的组织反对德、日的全球同盟的新概念中,中国将扮演主要角色。这个正在出现的同盟包含两个组成部分。一是由苏联倡导的较早的反法西斯人民阵线的延续。另一部分是闲置数年后复苏的英美合作计划。二者均计划遏制法西斯国家,特别是日本。但它们有不同的内涵。人民阵线范围较广,英美联盟较狭。从意识形态上讲,前者尽管已大为淡化,但仍保留左翼的内涵,而后者则以自由民主原则为宗旨。当时并不清楚这两种有显著差异的结盟是否真能结成一个强有力的集团。但无论怎样,中国都能与这两者很好地协调起来。中国是一个合格的反法西斯主义国家,同时,它能被英美民主联盟接受为一名,不妨说,光荣的成员。至少在亚洲的环境中,蒋介石领导下的统一的中国表现出战时所能期望的民主。当时尽管很少有人声称中国正在为民主而战,但是十分明显,中国人民正拒绝屈服于犯下像“南京暴行”那样的抢劫和屠杀罪行的法西斯侵略者。整个1938年,中国人民的英勇抵抗赢得了美国和英国的敬佩。 对中国不幸的是,由于欧洲形势的发展,刚诞生的全球反日联盟在1938年和1939年经历了附加的变化。在这两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与人民阵线和英美联盟并存的,还有第三种旨在稳定国际事务特别是欧洲事务的方案。这就是绥靖政策,它是苏联倡导的人民阵线,和美、英的专求民主结合的代替品,尽管事实上三者同时都在进行。准确地说,绥靖是一种努力,要恢复某种既是经济上的也是政治上的国际主义,[56]防止世界陷入无望的分裂之中。虽然人们清醒地认识到1919年后的国际主义框架根本不可能恢复,但对于这个方案的倡导者来说,努力结束20世纪30年代世界的政治和经济分裂,并重建一个全球相互依赖的机制,至少是可能的。正如经济力量曾经是20世纪20年代国际主义的基础一样,它们同样被看成这种新企图的关键。国际紧张的根源表现为经济上的,因此,如果想使世界重新保持稳定,就必须重新建立对所有国家,甚至包括德、日、意在内的工业化、贸易和经济增长都有利的形势。这就是绥靖与其他方案的主要差别。只有所有主要国家为了经济重新统一而联合在一起,绥靖才有意义。法西斯强国必须被纳入这一方案;事实上这是对绥靖外交的辩护。当然,这假定德、日、意对冲突的经济根源同样感到忧虑,而且愿意同其他国家一道为建立更好的国际秩序而努力。 这种观点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就有过,但并未大力推行;西方国家也曾采取国家主义的经济政策。现在,第一次在这十年中再努力一次的时机似乎成熟了。在大多数国家中,工业总产值已恢复到1929年的水平,但世界贸易额仍不足萧条前一半,如果和平能安全地建立起来,那么推动一个开放的世界市场以促进贸易和投资,看来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能说服德国和日本致力于这些活动;而不是军国主义的扩张,那么它们也能成为这个新格局的一部分。绥靖的倡导者们把它看作比人民阵线或英美联盟好得多的一种选择,因为后二者有可能转变成一个全球性的反法西斯国家的军事联盟,从而导致分裂而不是重新统一;而绥靖方案却能避免这样的对抗。它优先考虑把德、意、日这几个发达国家重新团结起来,而不是同苏联或中国合作。 出于上述原因,中国人对美、英在1938年推行的绥靖外交感到沮丧。的确,这种外交主要关注欧洲,而不是亚洲。英国政府由于怀疑与美国太亲近是否明智,并仍信赖与希特勒共事,所以在9月的慕尼黑协定中在捷克斯洛伐克问题上取悦希特勒。美国欢呼慕尼黑协定是将帮助重建国际主义的一个重大成就。没有直接涉及亚洲,英国或美国都不愿对日本采取同样的策略,因为日本远比德国明显地具有侵略性。与首相内维尔·张伯伦一起策划慕尼黑绥靖政策的哈利法克斯勋爵在5月发表评论:“中国正在为所有守法的国家打一场战争,它也附带地为我们在远东打一场战争,因为如果日本赢了,我们在那里的利益必将丧失殆尽。”[57]这绝不是对日本姑息的语言。尽管英国人谨防与日本开战,但他们愿意支持中国远远超过愿意支持捷克斯洛伐克。同样,美国人尽管欢呼慕尼黑协定,但他们在亚洲宁愿选择的道路却不容置疑。1938年秋开始了美国向中国提供2500万美元贷款的谈判,尽管数额不大,但却是美国的首次正式承诺。这笔贷款宣布前不久,当日本政府发表“亚洲新秩序”的声明时,华盛顿和伦敦立即对它进行谴责。虽然英、美没有联合行动,但英国决心使它的立场与美国的立场接近,并让日本知道这一点。[58]苏联尽管对日本很谨慎,但对其在远东的地位信心不断增强,部分地是由于中国持续对日抵抗,同时也由于苏联从东京的理查德·佐尔格[59]间谍网得到情报,日本不准备同苏联作战。[60]苏联领导觉察到,在这个时候给中国巨大的外援不会冒孤立的危险,并且出现了英美对日本逐渐增加国际压力的良好时机,而苏联的力量将形成这种国际压力的一部分。 如果在中国人看来这些是令人鼓舞的迹象,那么英美在欧洲的绥靖不能不影响亚洲。当斯大林把慕尼黑协定看作资本主义国家意图弥合它们与纳粹德国的分歧的明证,在1939年春夏不断离开人民阵线以及与英美的合作以求与德国和解时,这一点就变得明显了。这只是权宜之计,以应付西方政府明显渴望重新联合德、意,再次使苏联在世界上孤立。尽管这种恐惧被夸大了。但绥靖与人民阵线确实不能共容。当斯大林与希特勒在1939年8月签订互不侵犯条约时,含义是明显的;人民阵线死亡了,而世界反法西斯的力量——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彻底失望了。什么将代替它呢?绥靖也必然受到伤害,因为德、苏之间的条约当然不是英、法、美政府在推动重新联合时所设想的。同样,反共产国际协定也受到打击;当反对苏维埃共产主义国家的法西斯联盟中的一个成员公开与苏联结伙时,这个联盟就没有意义了。 对中国来说,这些是惊人的发展。德苏和解打破了英、美、苏在世界事务中合作的希望。此外,由于德国公然蔑视慕尼黑协定,吞并捷克斯洛伐克,并打算下一步进攻波兰,英美可能要优先考虑欧洲,但与欧洲各国相比,美国非常不愿意以武力抵制德国。对中国来说,唯一的微弱希望是德苏条约能使苏联把大批部队调至远东;包括1939年夏沿满蒙边境苏、日两军之间小规模战斗的诺门坎事件,显示了苏联在火力上的优势。 因此,到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英、美、苏、中很有希望的合作前景已被更加变幻莫测的形势所代替。随着德日关系的紧张,特别是看到对美商业条约的废除,东京甚至也有可能重新调整其政策。废除该条约是华盛顿于7月宣布的,作为一项单边行动对日本施加压力。这种压力产生了预期的效果,促使东京官员寻求改善日美关系的道路。1939年秋冬之际,在欧洲“假战事”[61]期间,日本和美国进行对话以查考能否对时局取得共识。如果取得成功,他们可能在日本在华势力实际存在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稳定。假如中国人知道伦敦的一些人,著名的有议会副议长R.A.巴特勒,正含糊其词地谈论恢复英日联盟作为控制远东危机的一种手段,他们会更加失望的。[62] 然而给自由中国以灾难性打击的远东绥靖并没有出现。英美两国都期望把日本重新纳入合作方案,但不是按日本坚持的条款。尽管需要改善关系时东京主动向华盛顿和伦敦提出倡议,但它不能放弃在中国的作为;因为它约束不了它的军方。甚至在日本政府寻求同伦敦和华盛顿改善关系时,它不得不宣称建立以汪精卫为首的南京傀儡政权,它肯定料到这一举动会破坏与西方的任何谈判。一位英国外交官写道:“在我们采取某种态度对待中国的新政权以前,让我们了解它能博得诚实的中国人的多少支持。而首先让我们了解在即将到来的商业条约谈判中,日本将如何使美国政府感到满意,不让楔子敲入我们与美国人之间。”[63] 从这段引文可以看出,欧洲战争把英国和美国拴在一起了。英国和美国再度结为伙伴,不包括苏联的参与,也不对法西斯国家让步。这是一个真正为保卫民主的双边联盟(罗斯福总统称他的国家为民主的武库)。力量与理想牢固地结合起来了;如莱因霍德·尼布尔在他的《基督教和强权政治》中所写的那样,没有力量,受到珍重的民主文明就不能得救,因为袖手旁观只会鼓励进一步的侵略。和平不再是一种能生存下去的选择,它当然不是那种不采取行动、裁军、对法西斯国家妥协的和平。因此随着人民阵线和绥靖的消亡,1940年的国际事务体现了英美联盟的明显兴起。余下来的是使它全球化,使它不仅运用于欧洲,也运用于亚洲。 当1940年德国突然进攻法国,使欧洲战争和东亚战争融为一体时,英美联盟的全球化完成了。它几乎立刻重新激起日本领导人与德国结盟的兴趣。德国在欧洲的胜利为日本攫取中国以南地区、切断重庆外援并获得这一地区的丰富资源,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时机。对柏林来说,与日本结盟会把美国困在亚洲,使它不能插手欧洲。这样的逻辑不可避免地产生了1940年9月的轴心同盟。它也使两场战争接近。 可以肯定,英美专注于保护英国可能意味亚洲处于次要地位,但既已放弃对德妥协,而日本和德国又紧密联合,它们决不会牺牲中国以取悦日本。所有这一切再一次提高了中国的重要性,像1938年以前那样。当然,这次苏联不是亲华联盟的一部分。1940年末,当希特勒显然将撕毁德苏互不侵犯条约并把矛头指向苏联时,斯大林寻求与日本改善关系,以避免两线作战。苏联缓慢地但正确无误地与日本实现了睦邻关系,于1941年4月签订了中立协定。至此苏联明确地放弃了欧洲和亚洲的人民阵线。与此同时,日益增长的美国和英国对中国的支持正被东印度的荷兰人加强。尽管荷兰已沦陷于纳粹,荷兰的殖民地政府仍维持其半独立存在并顽强地抵制日本想取得石油的努力。荷兰官员们与他们的美、英同行密切磋商,三方制定了对日本的共同纲领。这产生了所谓ABCD集团——美国、英国、中国和荷属东印度——这尽管不是一个明确的实体,但它至少准备联合行动,并对日本人施加巨大的心理压力。日本人非常担心在亚洲孤立,而这正在成为现实;他们同德、意的结盟却于此无补。轴心同盟无助于日本对付“ABCD的包围圈”。 于是中国发现自己再次成为防止轴心主宰世界的全球化英美联盟的一部分。中国的地位现在似乎更安全多了。她的命运与美、英联结在一起。美国把中国纳入其全球战略,特别提供航空专家、“志愿”飞行员和飞机组成飞虎队,同在中国的日本空军作战。当国会通过租借法案时,华盛顿立即把援助计划既运用于英国,也运用于中国。伦敦相信美国的支持,对日本采取强硬的政策。在1940—1941年之间的冬季,英美战略会谈(所谓“ABC”会议)重申欧洲战场的首要地位,同时与会各方也同意协调太平洋的战略行动。最重要的是,由于美、英领导人承诺要维护世界的民主,中国也成为他们为民主而战的一部分。换句话说,由于成为争取主权的全球性战斗的一部分,中国能得到保证从日本获得最后解放。这就无怪1941年全年断断续续地在华盛顿举行的日美谈判毫无结果。这些会谈反映了日本的绝望以及通过请求华盛顿压迫重庆结束战争以离间美国和中国的策略。美国官员虽然同意继续会谈,但主要是为了争取时间作军事准备,没有接受日本控制中国的想法。 当1941年6月22日希特勒的军队攻击斯大林的军队时,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纳粹的侵略使苏联加入英、美、中联盟。德苏战争对美国来说意味着西部战线的缓和。同时迫使苏联将其军队从亚洲调出以保卫欧洲苏联。当日本决定不从背后进攻苏联而继续保持中立时,中国人意识到他们只能从苏联得到比过去少得多的援助。然而苏联重新参战使人民阵线得以复苏,并加入英美联盟。中国现在是这个综合性联盟的一员,也将迟早成为取得胜利的盟国中的一员。如伦敦《泰晤士报》通讯员从重庆发回的报道提到的那样,按照中国人的观点,“德国对苏联的进攻终于使世界上自由的人民在ABC阵线的领导下,联合起来反对侵略势力”。相比之下,日本的处境据认为变得“更危险,经济上困难重重,众叛亲离,并企图从事某些行动,这些行动可能很容易使它与苏联、英国、东印度,可能还有美国发生公开对抗,这时候它有100多万军队困在中国”[64]。这种观点反映出中国确信终于成功地孤立了日本,而本身正成为世界关键性强国之一。 德国袭击苏联后,全球大战的观念变得更清楚了。现在英美联盟和苏联共产党人一道共同承担着打败轴心的任务。人民阵线与民主联盟融为一体。一位美国作家称这种新的联盟为“世界民主阵线”,这一称谓很妥帖地包含了先前的两种概念。[65]美国的民主将不仅对本国而言,它将成为全球争取自由运动的一部分。这种新的国际主义在富兰克林·D.罗斯福和温斯顿·丘吉尔于1941年8月在大西洋会晤结束时所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得到了详尽的论述。这就是大西洋宪章。这两位领导人保证,两国不仅要协调它们的军事资源和战略,还要为创造一个更安全和公正的国际秩序而合作。大西洋宪章列举了一系列准则,如自决、经济上相互依存、国际合作、集体安全以及裁军。中国赞成这些准则,愿加入英美民主联盟,并使对日战争成为全球为民主而斗争的一部分。相比之下,日本人感到自己受到了排斥。如《朝日新闻》评论的那样,大西洋宪章预示美国站在英、苏一边,准备参战,它也表明要努力呼吁欧洲和亚洲人民,根据新的准则与美国和英国联合起来,孤立德、意、日。[66] 日本明显地处于守势,它被迫进行两种选择,要么努力与英美两强和解,把它们与中国拆开,要么放弃所有这样的打算,并巩固它的亚洲帝国。事实上东京同时寻求这两条途径。一方面,华盛顿会谈在大西洋会议后重新开始。甚至在首相近卫被代表军队好战姿态的东条英机将军接替时,还认为明智的做法是继续谈判,看美国是否愿意恢复与日本的贸易,减少其对中国的承诺,并避免在太平洋摊牌。当然任何一项这样的协议对中国领导人都是一个打击,所以他们对华盛顿会谈极为敏感。伦敦也不希望美国以牺牲中国为代价对日本让步;让步只会壮日本的胆,并减少美国在太平洋上军事卷入的可能性。因此在1941年9—12月期间,中、英两国官员彼此保持密切接触,焦急地等待华盛顿会谈的结果。如英国大使从重庆报告的那样,“普遍存在一种不断增长的恐惧感,担心美国政府出卖中国人,我们也跟随他们”。英国寻求向中国人保证“美国有出卖中国的想法”是不可思议的。他们都“在进行同一场战争,无论在欧洲或者在太平洋”。[67]11月底,当蒋介石和丘吉尔听到在华盛顿已达成妥协风声后,他们两个通知罗斯福这样一种意见:全球性的民主联盟已经形成,绝不能因与侵略成性的日本保持和平的短期利益而牺牲中国。总统接受了他们的论点,考虑到这个原因以及其他原因,拒绝了妥协的建议。他已别无选择。可被重庆和伦敦接受的唯一与日本的协议可能是遵循11月26日的赫尔照会的路线,要求日军从中国以及印度支那撤出,并劝说日本民族回到20年代的国际主义。换句话说,他们必须加入民主阵营,否则仍被摈弃。 日本人得出了同样的结论。除非他们向美国,因而也向中国,作出巨大让步,他们将继续面临西方列强的强硬反对,并准备甚至冒战争风险来保卫他们的战果。这就是他们在1941年秋,甚至在华盛顿会谈期间制定的战争计划背后的推论。日本军政领导设想华盛顿协商不会取得结果,他们决定在不久的将来,除中国外又冒对美、英开战的可能性。进行战争最有效的方法将是建立一个占有东南亚丰富资源的坚不可摧的亚洲帝国。与此同时,日本的军事力量应打击美、英的舰队,以肃清对帝国构成潜在威胁的区域。9月初制定的计划表明,日本决心同世界的主要强国进行较量。日本将建立亚洲霸权以防御其孤立地位。 在最后时刻,日本只需同意美国提出的条款,特别是认可大西洋宪章、赫尔照会以及表达美国国际主义的有关文件,战争就可以避免。这相当于接受这样一种观念:日本继续作为英美二强界定的国际社会的一员,并受其准则的指导,包括承认中国的主权和独立。尽管有少数日本领导人准备在这样的基础上寻求和平,但对东条内阁和军方来说,这一方针意味着放弃1931年以来他们曾为之奋斗的一切。面对或重新加入西方列强或向它们挑战的选择,日本选择了挑战。1941年12月战争开始。 太平洋战争将中日冲突和日美战斗融为一体,使中国成为反轴心国大同盟中的一名老资格成员。自1931年以来,中国人第一次能感到他们真正是全球性联盟的一部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中国与日本,1941—1945年 在太平洋战争初期,日军成功地占领了香港、新加坡、马来亚、缅甸以及东南亚其他地区,把中国从外部世界隔离开来。有两年,仅存的供应线是飞越喜马拉雅山东端的空运,或从苏联经新疆的西北陆路。就全球军事形势而言,这种隔离使中国不那么重要了。太平洋上的海战和空战,或争夺南海滩头的殊死战斗,都比中国的小规模战斗更具决定意义。几乎从太平洋战争一开始,形势就引起了这样的看法:中国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操在英美联盟手里,而中国人对此是了解的,珍珠港事件仅两周后,一位英国上层官员评论道,“中国人将回去坐着,而让美国和我们去打日本”。他接着说,即便如此,中国还将声称在打败敌人的过程中它曾扮演主要角色,并在战后和平磋商中坚持其发言权。[68] 中国军事作用下降而仍保持主要强国地位这一反常现象,随战争进展变得更加明显。当然,这离中国的愿望还很远。从一开始起国民党领导层就坚持作为统一指挥下的老资格参战国加入联盟。蒋介石并不掩饰他的懊恼:有关战略问题同他磋商不如同斯大林磋商多,更不要说丘吉尔了。丘吉尔定期赴华盛顿与罗斯福讨论军事计划。除了1942年1月成立联合国——这是一个松散的机构,包括所有与轴心开战的政府(它们发表声明遵守大西洋宪章的原则),同盟内部在亚洲的主要合作是建立中缅印战区。但即使在这里,中、英、美的军队有他们各自的指挥官,而且他们之间极少制度化的配合。美国将军约瑟夫·史迪威作为罗斯福的代表被派往重庆以负责统御该战区的美军,并任蒋介石名义上的参谋长,但他与蒋介石之间明显缺乏联系。中英关系除暴风雨外没有别的。印度英军司令部与国民党领导层对在缅甸的军事行动经常存在分歧。简言之,在中、美、英和其他亚洲国家之间没有正式的抗日联盟。 这种不尽如人意的局面没有阻止中国人在战争期间和战后提出将他们的国家作为国际联盟中的一个关键成员。中国曾长期单独对抗日本,对中国人来说,无疑是中国带头建立这种联盟,胜利后它应当继续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构架。如1942年珍珠港事件一周年时《大公报》社论指出的那样,当中国弱小又毫无准备时,蒋介石毅然决定抵抗日本侵略,因为他和他的同胞们知道他们的朋友们将及时加入他们的队伍。1941年11月美国拒绝了日本的条款,这清楚地表明罗斯福和丘吉尔不会牺牲中国。因此,中、美、英是“天然可靠的盟友”,而且应永远保持下去。联盟合作将来应继续下去,由一个强国——中国——受委托监督日本。1943年1月《大公报》社论声称,战时联盟注意到朝鲜独立以及台湾、琉球和满洲回归中国。中国人“全心全意”要求加入新建立的世界秩序的集体安全体系。[69]一劳永逸地铲除日本军国主义是必要的。但不要求永久征服日本。中国领导人把日本人民和他们的军方区分开来。关于摧毁天皇体制的可行性,中国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最终将日本重建成一个和平民主的国家应当是可能的。当然,中国将密切注视这种转变。因此,只有当一个强大的中国出现时,才可能有一个民主的日本。[70] 要实现这种充满自信的梦想,既依赖于中国人实现他们作为主要世界强国所提出的主张的能力,也依赖于其他国家接受这种观念的愿望。1943年11月开罗会议前,蒋介石个人从未被邀与美国或英国领导人会晤。丘吉尔从不掩饰对把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强国的观点的轻蔑。确实,在珍珠港事件前,他曾极力推动英中合作的思想,并一贯相信中国牵制日军的战略重要性。但他并不欢迎在战后世界联盟中中国成为一名显要成员的可能性。1943年3月罗斯福会见外交大臣安东尼·艾登时坚持“在解决世界问题时,需要把中国和其他世界强国联合在一起”,丘吉尔立即反驳,“说中国是一个与英、美或苏联平等的世界强国是非常错误的”。他否决了外交部的下列声明:“在解决我们将面临的广泛的世界重建问题时……我们把中国视为将作出最大贡献的四个领导强国之一。”战后中国作为主要强国之一的地位将给它在世界各种事务中发言权。但丘吉尔写道: 中国将对欧洲事务有“礼仪性以外”的发言权,或者为了欧洲的目的中国应被列在法国或波兰或取代奥匈帝国的任何国家之上,甚至在最小但古老、历史悠久和光荣的国家,像荷兰、比利时、希腊和南斯拉夫之上——这种想法只能说不予考虑。[71] 尽管英国当局持这种否定的观点,但它还是和美国一道于1943年初同国民政府签署了新条约,正式地废除了在中国的治外法权。这是针对日本有关英美帝国主义宣传的一个象征性姿态,但同时也是支持中国主权的一个重要步骤。更为重要的是,丘吉尔同意了美国关于10月份在莫斯科召开四国外长会议的提议。在美国看来,这次会议是保证四强联合行动的开端,“为缔造并维持和平与安全,确保战争彻底进行的联合行动,将继续下去”[72]。这一思想是战时美国观念的产物,上面引用的罗斯福的话最恰当地阐明了这种思想,因为美国官员理所当然地认为,中国迟早会发展成一个现代的工业化的军事强国,与19世纪中叶以后日本的成长相匹敌。日本已开始成为国际社会中可信赖的一员,后来背离了。这种情况绝不应允许在中国重演。与中国保持合作的最好保证是开始让中国更充分地与其他强国联系起来,使它不至于自行其是。尽管这种想法给大部分英国官员的印象是美国的浪漫主义,但美国成功地召开了莫斯科会议,美、英、苏、中四国外长签署了一份保证战后继续合作的宣言。此后两个月内,罗斯福、丘吉尔和蒋介石在开罗会晤,这确实是三位领导人战时合作的高潮。尽管第四位领导人斯大林未到开罗,因为他对参加对日交战国的首脑会议犹豫不决,但开罗会议刚结束,斯大林就与罗斯福和丘吉尔在德黑兰会晤(1943年12月2—7日),因此实际上正式形成了四强合作的框架。在开罗,罗斯福和丘吉尔认可中国坚持的领土变更要求,即台湾和满洲回归中国,以及朝鲜“在适当时候”独立。12月1日的开罗宣言提到了上述的变化,但对琉球的未来地位未置一词,这表明美、英不赞同中国认为该群岛应归还中国的立场(研究过这个问题的华盛顿官员曾作出结论,如实现彻底的非军事化,该群岛仍可归属日本)。中国人感到振奋,因为他们的领袖终于得到了他应有的世界伟大政治家的地位,他们的国家被确认在战后国际伙伴关系中将起广泛的作用。《大公报》社论宣称,三强把日本降低到佩里以前的地位,提供了解决远东问题的基本办法。现在四强将“把太平洋的命运抓在自己的手中”[73]。不幸的是,开罗会议是英美中战后合作协议的顶峰,接踵而来的是失望和幻灭。到1944年初,两件重要的、彼此有关的事使平稳过渡到战后秩序化为泡影。一件是苏联对日开战的前景,另一件是中国国内形势恶化。 苏联对日开战是在开罗会议和德黑兰会议上确定的,经中国人同意,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同时中国人要求保证它不致降低中国战场的重要性。蒋介石和国民党领导人向盟国,特别是向美国重新要求更多军事援助。开罗会议后不久,中国请求美国提供10亿美元贷款,用来增强中国的武装力量,以保卫国家,抵抗预料的日本的攻势,也是为了巩固国民党人领导的中国,准备迎接和平的来临。由于当前必须接受苏联在亚洲组建武装,如果中国将保持战后国际合作的伙伴地位,那么中国与苏联势力抗衡是很重要的。 不幸的是,美国拒绝了贷款申请。如克拉伦斯·E.高斯大使从重庆发回的海底电报所说,莫斯科会议和开罗会议已经表明盟国把中国视为一个大国的愿望,现在无需向中国提供巨额贷款来证实那一决定。[74]对蒋介石更糟的是,开罗会议后,罗斯福总统和其他美国官员开始对他的领导地位怀有疑虑。在开罗,史迪威将军和他的政治顾问、美国驻重庆使馆二等秘书约翰·派顿·戴维斯会见了罗斯福,并表达了对蒋的批评意见。12月31日,戴维斯写信给哈利·霍普金斯(为引起罗斯福注意),说委员长“或许是使美国人普遍误认为蒋介石就是中国的唯一中国人”。事实上他不是全国的领袖,而仅是一个派别的首领。“他的哲学是他的有限才智、他的日本军事教育、他以前与德国军事顾问的密切接触、他与放高利贷的银行家—地主阶级的联盟,以及他对中国古典著作的陈腐伦理的继承的不完整的产物。”戴维斯暗示,把这样一个人作为联盟支持的唯一对象是错误的。戴维斯断言,真正的中国——更民主,有朝气,并愿意同联合国合作战斗——只能在国民党领导层的小圈子以外找到。他和越来越多的美国官员把注意力转向西北的共产党人。他们感到共产党人更像生气勃勃的“民主联盟”中的组成部分,应得到盟国支持。如果中国势将成为国际合作体系的一部分,那么较好的办法是不仅同国民党人打交道,而且要与共产党人合作。高斯断言,国民党人“肯定正在漂离互利世界经济的自由原则”。而另一名官员指出,与共产党人一道工作,“我们将在他们中间找到最可靠的信息和最真诚的支持”[75]。 对国民党人和共产党人的这些形成鲜明对比的认识经历1944年而得到证实。那一年日本对国民政府控制区的一号攻势(见第11章)是一次卓越的成功。相反,华北共产党人却扩大了自己的地盘。1944 年7月,经蒋的勉强同意,美国派了一个观察组去延安。他们被所发现的事物深深地打动。外交官约翰·S.谢伟思报道,“我们已进入一个不同的国家,正会见不同的人民”。他和他的同僚发现延安充满了活力,在那里领袖与群众一样,都在为打击敌人和建设一个新社会而献身。毛泽东告诉谢伟思,中国共产党人愿意在战时和战后同美国合作。共产党人必须用美国武器装备并由美国军官训练,而且美国必须停止只同重庆打交道,而应向国民党人施加压力,使它同其他集团分享权力。[76] 这样,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同其他强国在战时和战后的合作中作为一个要素出现了。援助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将加剧中国社会内部的紧张并使这个国家保持分裂。但是,为了使权力较公正地分配以及使中国在军事上和政治上较少分裂,必须有一个各种派别的联合,而最重要的是所有武装力量的统一——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不发生内战的情况下去实现。 两种选择都包含着风险,而且哪一种都不能保证有效。况且,两种可能性都会导致美国和其他国家卷入中国国内政治。无论选定国民党人为继续支持的对象,还是施加压力使之与其他党派分享权力,美国以及在程度上差一些的英国和苏联将起决定作用。如果国际合作包括中国,这就是不可避免的。列强避免卷入中国政治的唯一办法将是放弃合作方案,并回到较早的由列强处理事务的策略,把中国降至仅仅是一个消极的观察员的地位。当然,这将使中国1931年起反抗日本在国际地位上取得的一切化为乌有。 这些是严肃的两难论,当时各强国并没有去寻求明确的解决办法,这并不奇怪。在1944—1945年期间,最有影响的外部因素美国实际上同时执行着三种方案。第一种也是华盛顿最希望的一种,是鼓励中国采取和平手段取得统一。1944年7月,罗斯福总统对这一企图采取了戏剧性的方式。他请求蒋介石任命史迪威将军为中国所有军队的司令官。他希望统一的指挥将为建立一个包括共产党和其他党派在内的联合政府铺平道路,而联合政府又将保证中国在战后作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伙伴出现在国际舞台上。如重庆大使馆强调的那样,中美合作因此随国民党人实行国内改革和分配权力的愿望而定;而史迪威的任命似乎是朝这个方向迈出的必要的第一步。[77] 蒋介石开始有些犹豫,然后断然拒绝了罗斯福的让史迪威指挥中国军队的请求,从而使这一计划夭折。这个想法受到共产党的支持,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不为蒋所接受。他不愿顺从地放弃他的权力,猜想美国不愿与它战时盟友摊牌,决定孤注一掷。他是对的,罗斯福退让了,史迪威计划流产了。帕特里克·J.赫尔利将军作为特使被派往重庆以缓和紧张关系,美国的政策当时在他的影响下转而支持国民党政权,作为中国的唯一政府。这是第二个方案。尽管赫尔利愿为在中国建立联合政府而努力工作,但他从未偏离对蒋的支持,从而逐渐使共产党人与美国疏远。 美国不会放弃推动中国用和平手段取得统一的想法,但不会再采取史迪威插曲时的戏剧性做法了。史迪威在1944年末被召回,由艾伯特·魏德迈将军接替,这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中国同其他列强密切合作的观念的消失。罗斯福认为蒋介石看不到加强中国军事力量的极端重要性,而感到气愤。在史迪威插曲后,美国新闻界开始反复评论这样一个主题,中国不会团结战斗而宁愿打内战。这种发展的必然后果是第三个主题的出现:美国赋予中国的不仅在战时,而且在胜利后作为伙伴的重要性降低了。这一点恰与丘吉尔首相的看法吻合,他认为美国被中国作为一个强国的幻觉迷惑了。丘吉尔在1944年8月写道,“把中国作为世界四强之一是场绝对的滑稽剧”。仅一个月以后,随着史迪威纠纷,他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对中国的幻想正在消散”。他说这是因为中国内部不和以及“中国军事上荒唐的失败,尽管美国已做出努力”。[78]在华盛顿的英国大使馆里,艾赛亚·伯林大约在同时作出这样的评论,“在官场上对中国的评价从没有更低过……中国正在得到吐勃鲁克后我们所受到的待遇。相比之下,我们自己的地位提高了”[79]。伦敦的战时内阁同意这种看法,指出“部分是由于中美之间的摩擦,英国的地位已得到改善”[80]。 在1944—1945年之间的冬季,美国把它同英国和苏联的关系加强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自夸的四强合作正蜕变为三强联盟。1945 年2月,罗斯福、丘吉尔和斯大林在雅尔塔举行会晤。如中国当时及以后正确判断的那样,这次会议结束了中国在世界事务中正式伙伴关系的观念。在雅尔塔,斯大林再一次保证打败德国后大约三个月向日本开战;他也重申了他的条款,而三位领导人同意战后苏联将重新得到南库页和千岛群岛,租借旅顺口海军基地确立在大连——将国际化——的支配地位,并保留在满洲铁路——将设置一个中苏联合机构来管理——上的优势权益。没有同中国磋商作出这些让步使苏联在东北亚建立强大的势力范围合法化,同时使中国的地位相应降低。丘吉尔和罗斯福都是这样看待形势的;苏联在亚洲也像在欧洲那样将获得有影响的地位,苏联的这些势力范围,连同英美自己的势力范围,将决定战后全球的状况。包括中国在内的战后四强合作前景已经消逝。而美、苏、英——越来越明显,前两者将与众不同地成为一对超级大国——将作为和平后世界的决定者和保证人。这样的安排把中国置于何地是不清楚的。雅尔塔会议承认国民党政权为中国的合法政府。斯大林同意罗斯福的观点,在中国政治中,蒋介石应保留统治者的形象。[81] 苏联的兴趣是和蒋打交道,并使他承认雅尔塔会议在满洲的让步。当然斯大林不能忽视中国共产党人,但显然他不相信他们不久将成为政权的有力的竞争者。他也不坚持在中国建立联合政府。他最关心的是占领东北亚战略地区,而且他断定做到这一点的最好方法是同美国协商,他向罗斯福保证,苏联将同国民党人谈判使满洲协定合法化。而重庆所担心的是牺牲中国主权和大国地位。唯一能表明三位战时领袖愿意视中国为主要伙伴的是,他们依然保证中国作为将建立的新联合国组织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是,也将增设法国为常任理事国,这意味着几乎没有考虑在满洲的让步和中国的分裂。这三个大国发表了一个关于解放后的欧洲的宣言,要求每一个被解放的国家建立代议制政府,而对中国却没有这样的声明。罗斯福、斯大林和丘吉尔愿意让中国自行其是。没有一个统一的代议制政府,中国要求作为一个大国可能是令人惊讶的,但这三个西方国家既不鼓励产生这样的政府,也不支持这些要求。 这就是1945年初一度强大的民主伙伴关系的情况。中国曾被完全结合到所有反法西斯国家的联盟中去,但美、苏在世界事务中日益增长的霸权主义却使这个全球性民主阵线黯然失色。现在,中国的国际地位既有赖于反法西斯战争的进程,也有赖于美苏关系的发展。 此外,从雅尔塔会议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的六个月里,美国的政策重新出现战前的国际主义倾向。先前的国际主义曾采取向德、日妥协的形式,以诱导它们重新加入世界资本主义工业国,成为开放的国际体系的一部分。这一策略已被全球民主联盟所取代,但是国际主义的想法从未完全消失;它保持着足够的弹性,为诸如大西洋宪章和联合国宣言之类的战时宣言提供了思想基础。在战争接近尾声的时候,国际主义的构思再次影响着美国的政策,因为美国现在必须澄清它对战后德国和日本的对策。尽管美国的官员们在对待德国方面存在分歧,但对日本的看法却非常一致。他们认为,战败的日本应被剥夺它的战争机器,并彻底受到控制,使它不致对和平再次构成威胁;但同时也应鼓励重建的日本作为开放的国际社会的一员,发展它同其他国家的和平商业交往。美国将同这样的日本重建伙伴关系,像30年代日本开始寻求自己的道路之前那样。 这些观念虽然不是美国1945年亚洲政策的主调,但却是重要的,因为它们至少对结束太平洋战争有点影响。这反映在美国愿意考虑终止敌对行动,只要日本无条件投降;并向日本保证,美国及其盟国不坚持征服日本。7月底哈里·S.杜鲁门总统、克莱门特·艾德礼首相和斯大林会晤后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就是最好的例证,公告的思想是解除日本的武装,惩罚但不奴役或摧毁日本,日本终于将被允许参加世界贸易关系。并且,日本人民将得到鼓励去建立一个他们自己的“爱好和平和负责任的政府”。8月14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不论法律上的细节怎样,这意味着日本将再次被纳入国际主义秩序,并在将来某时作为国际社会中一个尽责的成员出现。 中国战后的衰落,1945—1949年 在战争结束时,中国的对外政策必须对付两种倾向:一方面是重新结合主义的复苏,即先进工业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由于苏、美两大强国的成长,世界范围的民主联盟在消失,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中国的相对地位都将受到损害。1945年春和初夏,形势变得更加复杂了。随着罗斯福总统在4月逝世和德国在5月投降,美苏关系紧张已很明显。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紧张关系出现在英美民主联盟与苏联发起的人民阵线之间。二者在1941年后,曾合并为全球性的民主阵线,但从未完全统一。在雅尔塔,这两个组织曾结成三强体制以解决战后问题,但三者未能维持联合行动的稳固框架。苏联一心想在东欧建立“友好的”政权,并将其势力范围扩展到那里,美国在下列二者之间莫衷一是:顺应这种发展使大联盟中人民阵线这一成分继续保持下去,或者突出民主联盟这一成分以保证被解放的欧洲的代议制政府。 存在着多种可能性,但是没有一种把中国置于世界舞台的中心。在战争结束时,中国似乎在世界政治和战后经济发展的戏剧性事件中处于次要地位。当然这种情况,主要应归咎于中国内部的事件,因为中国人从未能通过和平手段建立统一的政府。日本刚一投降,内战便爆发了。由于国民党人作殊死战以逃脱共产党人的挑战,中国陷入一片混乱。 在紧接的战后几年里,国民党发言人和新闻界对国际合作和中国愿为世界秩序分担责任这一主题反复阐述。这些话题极好地配合了国民党人的内部计划。强调国际团结与合作意味着其他强国将帮助国民党政权进行战后建设事业。这样的合作将提高政府的声望。保持国际合作的框架是绝对重要的,否则国内反对派可能转向外国寻求帮助,或者外国政府可能对中国采取不一致的政策,以致损害国内的政治统一。[82] 与此同时,共产党人担心大国的合作主要将有利于正在南京重建的被承认的政府,它将利用这个机会扑灭反对派。为此,有必要如毛泽东等人在1945年所做的那样,强调国际合作应以促进在中国建立一个真正的代议制政府为目的。他们奋力争取建立一个联合政府,并欢迎乔治·C.马歇尔将军的调停。这次调停始于1945年12月,1946年又持续了一年。然而共产党人同时又担心美国、英国,甚至苏联可能默许国民党控制中国,并且相信甚至在支持国际合作这个主题时,巩固和扩大他们在满洲和华北的根据地也是重要的。[83]当马歇尔将军努力调停无效而内战加剧时,共产党终于公开指摘国际合作思想是掩盖美国帝国主义野心的假面具,并谴责国民党人牺牲国家利益以迎合这些野心。而国民党人方面则越来越转向美国,寻求支持以对付共产党人。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作为世界舞台伙伴地位的理想被两个大国集团之一的成员地位所掩蔽,这两个集团当时分裂了一度合作的大国联盟。 国际合作主题的消失,或者换个说法,美苏冷战的开始,很容易理解,如果人们回忆起战时合作曾包括三个成分:人民阵线、民主联盟以及重新结合主义。对德国和日本的胜利极大地削弱了人民阵线的理论,尽管国家领导人继续空谈它的反法西斯斗争基本原则。现在要把这个构想用于战后和平协商以保证根除轴心军国主义。但它难以应付原子武器和反殖民主义之类战后新问题。在这些问题以及有关问题上,出现了一种返回英美民主联盟的倾向,它强调西方民主的共同利益和方向。在美国和英国两国,英、美合作,而不是英、美、苏合作,再现为最合理的战后政策框架。与此同时,既然各国政府最为关心的是战后废墟的重建,重新结合这个主题的影响扩大了。恢复经济需要战时保持甚至增加了财富的美国的大力帮助;而美国官员劲头十足地制定关于地区的统一和发展、全球贸易的恢复和扩大以及世界财政的重新稳定等原则。到1946年底,出现了一些重要的话题:欧洲经济的联合,亚洲地区的发展,德国和日本的重新结合。这些话题强调德国和日本的恢复和重新结合,使人回想起以前的绥靖政策同样强调发展先进工业国家的全球性网络,在它们之间自由交换商品和资金。 在这样的背景下,冷战意味着人民阵线的衰落及其因另外两个话题——英美合作和重新结合(绥靖主义)——而显得无足轻重。显然,就人民阵线曾经就是反法西斯的概念而言,它的衰落和绥靖主义的重新出现就不是偶然的了。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冷战意味着用美、英、德、日间的新的联合取代美—苏—英联盟。 这种发展将中国置于何地是相当清楚的。诚然,在美—苏对抗意义上的冷战起初并未冲击亚洲。中国的国民党人和共产党人怠于把这种框架用于他们的国家。至少到1947年,国民党人仍强调全球合作的主题,他们显然相信美、英、苏、中之间的合作框架仍为亚洲的安全和国民党的生存提供最佳保证。当然,这种合作的一个关键是苏联遵守1945年条约。[84]就共产党人而言,它从未甘心接受让莫斯科承认国民党政权为中国合法政府的这个条约。尽管他们并不掩饰他们在意识形态上同苏联一致,但他们不能确定在多大程度上他们能指望苏联支持以反对国民党人。因此,假定苏联将卷入中国作为与美国全球对抗的一部分,从而制定他们在中国内战中的战略,那是不现实的。如冈边辰巳曾指出的那样,共产党领导层想出一个两强之间中间地带的理论,认为它正在为摆脱美帝国主义而斗争。根据共产党的看法,正是这种斗争,而不是冷战,提供了中国内战的直接背景,并证明了全面进攻蒋介石军队在战略上的正确性。[85] 国民党人和共产党人双方的假定都是正确的,他们假定冷战对中国或对整个亚洲都没有直接关系。美苏竞争和对抗在伊朗、希腊和土耳其等国表现最为明显。在这些地区,美国正逐渐取代英国作为与苏联对抗的主要力量。此外,在1947年以后,西欧的恢复和集体防御成为美国政策的主要目标,而苏联则以巩固它对东欧的控制对这些动向作出反应。在这种形势下,亚洲大都处于附庸地位。战后遍及世界不发达地区的国家主义浪潮使时局变得复杂,而这一浪潮在亚洲表现得最为显著。但是亚洲的国家主义同苏联的战略只有松散的联系,而与英美的牵制战略也不能适当配合。如伦敦外交部副大臣的干事在一份富有洞察力的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 我们面临强烈的国家主义,它在国际关系中是棘手的。尽管原来由日本倡导的泛亚细亚思想产生东方与西方分裂的危险,但事实上亚洲国家间几乎没有凝聚力,或许可以这样说,和亚洲国家与西方国家之间相比,亚洲邻国之间的恐惧、不信任甚至厌恶更为强烈。然而,亚洲国家主义对有西方统治或指导气味的任何事情都异常敏感……很不幸,东南亚及远东各国正当苏联寻求控制整个欧亚大陆的时候,将经历它们的这一发展阶段。[86] 这种情况使美国和英国很难设计出一个与亚洲国家共同抑制苏联的有效策略。事实上,早在1947年英国允许印度和巴基斯坦独立——这是英国作为亚洲强国地位下降的征兆——减少了它在该地区的承诺。美国犹豫不决,因为它担心会被看成是殖民主义的支持者。美国在东南亚除鼓励欧洲国家让给当地人民更多的权利外,没有发挥什么作用。在这种环境下,英国和美国对待中国内战的方针几乎没有结合。在那里这两个国家从来没有像它们在欧洲或中东那样密切协调它们的行动;事实上美国在中国完全是单边行动,常使英国官员感到烦恼。 到1949年,当共产党人在北京建立了政府并宣布它代表整个中国的时候,美国的“彻底失败”,像一位英国官员所说的,已很明显。美国既不曾阻止共产党取得政权,也没有为接受既成事实而准备条件。事实上是没有政策。相比之下,英国已经开始调整它的方针,并考虑承认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11月举行的一次会议上,伦敦的官员以及他们在亚洲的代表同意,“英国在中国和香港的利益要求尽早从法律上承认中国的共产党政府”。外交部通知美国:“国民政府是我们过去战时的盟友,并且在联合国中曾经是有益的朋友。今天他们只代表统治集团,而且他们对剩下的城市地域的控制是脆弱的。”英国必须接受事实,并通过承认新政权,为中国和苏联出现分裂的那天做好准备。[87]在这里,英国的政策再次没有像在欧洲那样以英美合作反对苏联为转移,而是以在同中国紧密联结的可能框架中寻求自己利益的意向为转移。与冷战本身无直接关系。 马歇尔的使命失败以后,美国政府继续对蒋介石提供少量的援助。但这更多的是为应付国内的压力。在美国,某些人民阵线往昔的倡导者(马克斯·伊斯曼,惠塔克·钱伯斯,弗丽达·欧特利等)正以冷战斗士的面貌出现,并指控其他人(阿尔杰·西斯,欧文·拉铁摩尔等)曾受苏维埃共产主义愚弄,或者更糟,曾是苏共的代理人。杜鲁门政府为了使这种反共不力的指责无效,扩大了对国民党政权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共计35亿美元。但是这一援助计划并不意味美国站在国民党人一边大举卷入的承诺。在人们认为集中力量保卫西欧和中东部分地区现状最为重要的时候,无论是参谋长联席会议,或是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于1947年),都不愿意将国家资源分散。 苏联对中国局势的发展也非常谨慎。似乎是为了避免给人以莫斯科与中国共产党人共谋的形象,苏联继续把国民党人作为中国政府对待,当国民党人被逐出南京后,苏联大使与他们一道去广东。为了怕激怒美国,斯大林不愿公开支持共产党人。和杜鲁门或艾德礼一样,他不愿意把冷战扩大到中国。如果说有区别,那就是苏联政府企图与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建立联系,以保护苏联在中国东北(满洲)的利益。[88] 上述事态的发展意味着1945年后本应在亚洲,甚至世界事务中起领导作用的中国进入了衰落期。从1945年到1949年,中国一直处在以美苏冷战为中心的国际政治主要舞台之外。它不与任何一方结盟,而两个超级大国也不希望把它们之间的争斗扩大到这块被内战撕裂的土地上。与此同时,国民党领导人未能利用抗战胜利的时机。他们既未得到美苏的合作,也未同其中一方结盟来反对另一方——这些可能性本可较好地保护其地位。 更确切地说,是由他们按照自己的计划去对付日益自信的共产党人,后者采取攻势。1949年,蒋介石和他的追随者带着大国地位的梦想去了台湾岛。也许再过20年,中国在一个不同的领导下,会以“第三世界”领袖的角色重新出现在世界舞台上。 相比之下,日本比它以前的敌人,甚至比日本人自己所预料的更早地被带回国际舞台。如上所述,按照定义冷战的意思是舍弃人民阵线以求重新结合,这等于恢复绥靖德、日的框架。事实上,由于战后的美国外交政策,德国和日本与英国和西欧一起已成为国际稳定的基石,在此基础上苏联及其伙伴将无法破坏现状。到1949年,美日纽带正在取代美、中联系,成为亚太事务的关键。 1931年至1949年中国国际地位的历史展示了日本侵略以及其他国家与其抗衡的对策,使中国从一个受侵略的弱小牺牲品逐渐转变为一个世界强国,确定和平的稳定框架中的一个伙伴。但这段历史也揭示,确定一个国家的地位,在和平时期比在战争时期困难。如克劳塞维茨很早以前指出的那样,在战争时期,知道谁是敌人就可制定国家的政略和政策。而在和平时期,就不容易说谁是潜在的敌人。国民党人给其后继者留下了一个提高了的国家地位,但也把确定和平时期国家外交政策目标的任务留给了共产党人。20世纪是一个曾被战争和革命所震撼的世纪,在对它的长期观察中,仍有待于发现在没有战争时,国家的政策是否能被确定和巩固。国民党人没有机会回答这个问题。但这并不全是他们的过错。 * * * [1]1929年2月1日,实行《海关进口税税则》。以前进口的货物一律是值百抽五,新税则把进口货物分为7类,税率为7.5%—27.5%不等。1931年1月,把进口货物分为12类,最高税率提到50%。1933年5月,把最高税率提到80%。另外,过去陆路关税比海路关税低1/3,新税则废止陆路优待税率,统一海、陆关税。——译者 [2]关于世界经济危机期间的中国经济,见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谢尔曼·科克伦:《在中国的大买卖:卷烟工业中的中外竞争,1890—1930年》。 [3]《洛迦诺公约》即《洛迦诺保证条约》,1925年10月16日,英、法、德、意、比、捷、波七国代表在瑞士洛迦诺会议上通过,旨在相互保证边界安全,互不侵犯,保障国际和平。希特勒上台后,于1939年4月28日宣布废除该公约,随即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译者 [4]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战败,1919年6月28日签订《凡尔赛和约》。德国人不满,强烈要求修改条约,这部分人叫改革派。——译者 [5]这里的国际主义,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于1920年1月10日成立的国际联盟说的。——译者 [6]查尔斯·梅尔:《改造资产阶级的欧洲: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十年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稳定》;梅尔文·P.莱弗勒:《难以捉摸的追求:美国谋求欧洲稳定和法国安全,1919—1933年》;乔恩·雅各布森:《有20世纪20年代的新国际史吗?》,《美国历史评论》第88卷第3期(1983年6月),第617—645页。 [7]鹤见祐辅:《太平洋时代》。 [8]易劳逸:《夭折的革命: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1927—1937年》第1章;詹姆斯·C.汤姆森:《当中国面向西方之时》第1、2章。 [9]沈阳事件即“九一八”事变。——译者 [10]入江昭:《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1921—1931年》。 [11]臼井胜美:《满洲事变》,第11—12、19—20页。 [12]臼井胜美:《满洲事变》,第24页。 [13]臼井胜美;《满洲事变》,第41—45页。 [14]同上书,第47、80—86页。 [15]加里·B.奥斯特罗尔:《集体不安全:30年代初的美国与国际联盟》。 [16]罗伯特·D.舒尔青格尔:《外交头脑的形成:美国外事官员的训练、观点和作风,1908—1931年》。 [17]W.罗杰·路易斯:《英国的远东战略,1919—1939年》。 [18]臼井胜美:《满洲事变》,第68—73页。 [19]马克·R.皮蒂:《石原莞尔与日本同西方的对抗》。 [20]臼并胜美:《满洲事变》,第80—81页。 [21]克里斯托弗·索恩:《外交政策的限度:西方、国际联盟和1931—1933年远东危机》,第110页。 [22]满史会编:《满洲开发四十年史》第1卷,第114—126页。 [23]莱弗勒:《难以捉摸的追求:美国谋求欧洲稳定和法国安全,1919—1933年》第8章;戴维·E.凯泽:《经济外交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根源》。 [24]克劳斯·希尔德布兰特(安东尼·福瑟吉尔译):《第三帝国的对外政策》第3章。 [25]罗伯特·达莱克:《罗斯福与美国对外政策,1932—1945》,第55—60页。 [26]索恩:《外交政策的限度》,第346页。 [27]斯蒂芬·莱昂·恩迪科特:《外交与企业:英国对华政策,1933—1937年》第3章。 [28]东四省,即黑龙江、吉林、辽宁、热河。——译者 [29]松本重治:《上海时代》第1卷,第167—191页。 [30]恩迪科特:《外交与企业》,第34—36页。 [31]日本国际政治学会编:《通向太平洋战争之路》。 [32]易劳逸:《夭折的革命》第4章;约翰·P.福克斯:《德国与远东危机,1931—1938年》。关于1930年代初期德国通过顾问泽克特和法肯豪森等人和通过翁文灏主持的资源委员会培育国民党的军事实力和工业实力,见威廉·C.柯尔比:《德国与中华民国》。希特勒的转向日本使中德合作中断。 [33]多萝西·博格和冈本俊平编:《作为历史的珍珠港事变:1931—1941年的日美关系》,第135页。 [34]中村隆英:《日本向华北的经济推进,1933—1938年》,载入江昭编:《中国人与日本人:关于政治和文化相互影响的文集》。 [35]博格和冈本俊平编:《作为历史的珍珠港事变》,第108—110页。 [36]舒尔青格尔:《外交头脑的形成》,第94页。 [37]斯蒂芬·E.佩尔兹:《奔向珍珠港事变:伦敦海军裁军会议的失败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开始》,第56—63页。 [38]松本重治:《上海时代》第2卷,第104—126页。 [39]易劳逸:《夭折的革命》,第186—188页。 [40]佐藤贤了:《太平洋战争回顾录》,第45—52页。 [41]见中村隆英:《日本向华北的经济推进,1933—1938年》。 [42]恩迪科特:《外交与企业》第5章。 [43]日本国际政治学会编:《通向太平洋战争之路》。 [44]松本重治:《上海时代》。 [45]波多野善大:《国共合作》,第180—192页。 [46]《现代史资料:日中战争》。 [47]阿诺德·A.奥夫纳:《美国的姑息政策:美国的对外政策与德国,1933—1938年》。 [48]卢沟桥事件的最近最可靠的叙述是寺平忠辅的《卢沟桥事件》。 [49]长谷川正:《对立战争论》,第164页。 [50]高田保马:《东亚发族论》,第67—77页。 [51]1935年7月25日至8月20日,在莫斯科举行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制定共产国际在反法西斯斗争中的策略方针,提出建立广泛的反法西斯人民阵线。——译者 [52]福克斯:《德国与远东危机,1931—1938年》,第232—233页。 [53]内森·哈斯拉姆:《苏联援助中国和日本在莫斯科对外政策中的地位,1937—1939年》,载伊恩·尼什编:《20世纪30年代苏日关系的一些方面》,第39—40页。 [54]1937年10月5日,罗斯福在芝加哥发表“检疫隔离”演说。他说:“爱好和平国家必须齐心协力,反对……制造国际无政府主义和不稳定局势的那些国家。”他建议采取“检疫隔离”的方法来对付主张孤立的政策,各国政府断绝同侵略者的正常联系,施加压力,以维护世界和平。——译者 [55]彼得·洛:《英国与太平洋战争的原因:英国远东政策研究,1937—1941年》,第34—35页。 [56]这里所说的国际主义,主张和法西斯德国妥协,防止世界陷人战争。——译者 [57]彼得·洛:《英国与太平洋战争的原因:英国远东政策研究,1937—1941年》,第41—42页。 [58]同上书,第50—53页。 [59]佐尔格为共产国际和苏联特工人员,从日本近卫首相的密友尾崎秀实得到日本决定南进不北进的情报。——译者 [60]哈斯拉姆:《苏联援助中国和日本在莫斯科对外政策中的地位,1937—1939年》,第48—49页。 [61]1939年9月1日,希特勒突然袭击波兰,与波兰缔结有互助条约的英法,于9月3日对德国宣战。英法与德国虽已宣战,但一直没有战斗。也有人称为“奇妙的战争”。——译者 [62]洛:《英国与太平洋战争的原因》,第106页。 [63]同上书,第124页。 [64]F10904/280/10,见FO371/27670,伦敦档案局外交部档案。 [65]《新共和》第105卷第8期(1941年8月25日),第238页。 [66]《朝日新闻》1941年8月16日(晚刊)。 [67]F8496/60/10和F9109/60/10,见FO371/27615,外交部档案。 [68]F14155/13469/10,见FO371/27753,外交部档案。 [69]《大公报》社论,1942年12月7、8日;1943年1月3、9日。 [70]《大公报》1943年1月29日。 [71]PREM4,28/9和30/1,伦敦档案局首相文件。 [72]美国国务院:《战后对外政策的制订,1939—1945年》,第553页。 [73]《大公报》社论,1943年12月3、7日。 [74]入江昭:《实力与文化:日美战争,1941—1945年》,第156页。 [75]总统秘书档卷:中国,富兰克林·D.罗斯福文件(海德公园)。 [76]迈克尔·沙勒:《美国十字军在中国,1938—1945年》,第183—187页。 [77]入江昭:《实力与文化》,第199页。 [78]PREM4,30/11,首相文件。 [79]艾赛亚·伯林:《华盛顿通信,1941—1945年》,第448页。 [80]FE(44),CAB96/5,内阁文件,伦敦档案局。 [81]沙勒:《美国十字军在中国,1938—1945年》,第211页。 [82]《中央日报》1945年9月12日,1945年11月21、25日。 [83]见冈边和中岛的论文,载永井阳之助和入江昭编:《亚洲冷战的由来》。 [84]《中央日报》1947年9月6日。 [85]冈边的论文,载永井阳之助和入江昭编:《亚洲冷战的由来》。 [86]F17397/1055/6109,见FO371/76030,外交部文件。 [87]F16589/1023/10,见FO371/75819,外交部文件。 [88]中岛的论文,载永井阳之助和入江昭编:《亚洲冷战的由来》。 第十一章 中日战争时期的国民党中国,1937—1945年 战争持续了八年。它的直接或间接结果是大约1500万至2000万中国人死亡。[1]财产损失难以数计。而且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政府和军队精神疲惫,风纪败坏。因此这场战争对中国人民造成了惊人的损失,并直接有助于1949年共产党的胜利。同日本的这场战争,确实是中华民国史上最重大的事件。 最初的战役和战略,1937—1939年 战事是在1937年7月7日午夜前不久的黑夜中开始的。按照庚子协定,从1901年起,日本就已在华北的北平和天津间屯驻了军队。而在那个和煦的夏夜,一中队日本军队在距北平15公里的卢沟桥(马哥孛罗桥)附近举行野战演习,那里是控制所有与中国南方交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铁路枢纽所在地。日本人突然宣称,他们遭到中国士兵射击。[2]紧急点名发现,他们的一名士兵失踪了。于是,他们要求进入附近中国人驻防的宛平城搜寻。中国人拒绝后,他们妄图猛攻这座城镇,未能得逞。这就是战争的最初冲突。 日本终究必须对这场战争承担责任,这是不成问题的。起码从1915年“二十一条”要求起,特别是从1931年攫取满洲起,他们侵略中国的记录是声名狼藉的。然而,在卢沟桥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以及为什么会发生,仍然是有争议的。通常中国人争辩说,日本人蓄意挑起战端。据称日本的目标是将华北从南京政府的管辖下分离出去;通过夺取对卢沟桥——宛平地区的控制,他们就能控制通往北平的通道,从而迫使二十九军军长和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将军变成一个顺从的傀儡。再则——接下去的论据是——日本人眼看中国人日益团结,打算趁国民党人变得强大前建立起他们对中国大陆的统治。 支持这种论点的证据是不缺乏的。例如,1936年9月,日本人曾利用一次类似的事件,占领了横跨北平至天津铁路的丰台。同年晚些时候,他们曾枉费心机地试图购买宛平附近约1000英亩土地以建造兵营和机场。1937年春,日本的军事指挥官们也曾担心宋哲元正进一步受南京影响,从而威胁他们在华北的地位。还有,事变前一个星期里,北平曾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之中,谣传日本人即将进攻;日本野战演习在卢沟桥这样敏感的地点持续了一周。这是异乎寻常,而且扰乱人心的;亲日的流氓正在北平、天津和保定制造骚乱。而且值得注意的是,7月9日日本人通知中国人,据认为失踪的士兵已经返回,显然他从未受到中国人的扣押或刁难。[3] 地图8 日本对中国领土的军事占领 但是,这一时期的日本文件表明,日本人既未部署,也不希望在卢沟桥发生事端。1937年,东京政府正在实施一项着重发展工业的政策,作为加强其军事力量基础的手段;而参谋本部就在不久前的6月,曾再次命令其野战军司令官避免发生可能惹起“国际纠纷”的事件。当然,华北的日军军官是以不买他们东京上司的账著称的。不过,7月7日日军在华北的规模和部署说明,野战军司令官们并未对事变作过准备。他们仅有5000—7000人(宋哲元的二十九军约为这一规模的10倍),而且大多数显然是在不准备应付卢沟桥冲突的地方从事演习。因此,日本军队仅约135人卷入了起初的战斗。[4] 不管是不是日本人蓄意挑起了卢沟桥战端,事变本来无须导致一场大规模的战争,因为7月19日宋哲元签署了一项从宛平撤军的协议,并在其他方面完全满足了日本的要求。但是,南京和东京的决策者们发生了较大的原则性争论,这些争论把两个国家推入全面战争。国民政府认为,任何仅由北平地方当局决定的解决办法,都会支持日本提出华北脱离其管辖范围的要求。因此,它坚持维护中国在华北的全部主权。它还把几个(2—4个)师从华中推进到河北南部,靠近保定,对华北日军形成巨大威胁。另一方面,日本人以把国民党权力排除出华北的原则作为其政策的基础。在中国人显示力量面前,他们决心不向后退。因此,他们开始在平津走廊上加强他们自己的兵力。 7月25日,日本人与宋哲元的军队再次冲突。三天以后,华北的日本司令长官宣布了“一场对采取行动损害日本帝国威信的中国军队进行的膺惩战”[5]。四天之内,数以千计的中国守军阵亡,而日本人控制了整个平津地区。当时双方政府的政策都变得强硬起来。日本首相近卫文麿于7月27日声称,他决心取得“中日关系的根本解决”[6]。而蒋介石也于7月30日声明:“现在我们唯有领导全国民众,举国一致,斗争到底。”[7] 8月7日,蒋介石和他的高级顾问们正式决定进行一场全力以赴的抗战。[8]于是,他冒了一生中最大的,也是最有争议的一次风险。他决定把战争的主战场从华北转移到上海。南京的战略家们认为,比起华北的开阔地带来,上海更适宜于与日本作战,因为该市的阻塞地区将抵消日本在大炮、坦克和后勤能力方面的优势。对上海日租界[9]的攻击,也会把日本的注意力从北方转移过来,使那里的中国人有可能加强他们的防御,特别是关键省份山西的防御。南方也希望得到政治上的报偿。中国舆论可能会像1932年一样支持政府,倘若它在上海采取坚定立场的话。再则,在靠近大的外国人社区的地方打仗,也会引起西方列强的关注和同情——还可能进行干涉。[10]虽然亲国民党的著述家们依然宣扬蒋的冒险是一次巨大的成功,但是,损失可能远远超出了他最坏的预料。 蒋介石于8月11日即已命令首批三个精锐师——以德国武器装备,并由亚历山大·冯·法肯豪森将军和他的德国参谋充当顾问——占领大上海界域以内(但在外国人地区以外)的阵地。该市的日本人在其控制区内(包括公共租界的杨树浦区和虹口区),以及这个中国城市的北虹口区一个1.5英里长半英里宽的凸角,(见图8)被打了个措手不及,他们仓促增援。但是,当8月13日作战开始的时候(关于哪一方先射击,至今仍无定论),中国军队约有8万,日本军队只有1.2万。德国训练的中国军队,有一个星期几乎把日本人赶进黄浦江。然而,后来日本的增援部队在该市北面长江岸边登陆;战线扩展了;中国军队失去了他们起初的优势。 战斗是毁灭性的。停泊在附近长江和黄浦江中的日本战舰上的大炮,猛击直射射程内的中国阵地。南京政府决心不撤退,投入更多军队。在三个月的作战中,大约27万中国军队——整整60%的国民党防卫力量和蒋介石现代化陆军的核心——或死或伤。[11]日本人的伤亡超过4万。不计其数的成千上万平民也遭屠杀。西方人的租界以外的该市大部地区遭到毁坏。 11月初,日本的一支两栖部队在上海西南50英里的杭州湾登陆,一周内这支军队威胁该市守军后方。中国军队向南京撤退。但是,他们的撤退如此慌乱,竟未在沪宁铁路上无锡附近模仿德国兴登堡防线精心构筑的混凝土防御工事前停住。南京于1937年12月12—13日沦于日本人之手。其后,日本的攻势放慢了。同时,他们的军队干出了这场战争中最可耻的一件事——“南京大屠杀”。在7周的暴行中,至少有412万名[12]中国人被残忍地杀害,其中许多人被活埋或者浇上火油烧死。约有两万妇女被强奸。[13]中日战争已经开始了。 蒋介石曾经长期力图避免敌对行动。自从1927年国民党人执掌政权以来,尽管日本曾多次进行干涉和侵略,他却始终奉行一种和解政策。他深信要抵抗强大的外国侵略者,中国是太弱了,并且又是分裂的,因此他曾默认日本侵占东北四省(满洲),缔结消除国民党在华北影响的停战协定,并屈服于日本的压力,镇压反日的学生运动。然而,从1935年晚些时候开始,反日情绪已经变得如此强烈,致使国民政府觉得对日反应非强硬不可。于是,在1936年12月西安事变之后,蒋介石逐步开始了战争的准备。他大概口头许诺过他将抵抗外来侵略,换取了西安获释。因此,1937年2月他撤换了据说亲日的外交部长张群,而且他开始与他长期的敌人——共产党人谈判和解。因此,当战事在卢沟桥爆发的时候,蒋介石已经下定决心抗击日本的进一步侵略行动。举国一致,异口同声都支持他,在整个一代人中达到了空前的统一。 蒋介石的战略基于“以空间换时间”的原则。他敏锐地感到他的军队劣于日本,甚至在战前他即已构想了撤至中国西南偏远内地的战略。1935年8月他对一次政治干部集会说,“我们本部十八个省份哪怕丢了十五省,只要川滇黔三省能够巩固无恙,一定可以战胜任何的强敌,恢复一切的失地”[14]。在蒋介石的信心建立在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仍然处于前现代、前工业阶段这样一种认识上。因此,他相信民族的抗战能够持续下去,不管有多少个城市和工厂沦于敌手。万一入侵的军队竟然前进到中国几乎无边无际的内地,他们势必要被截断补给来源而精疲力竭。偶尔如在上海,他并不坚持以空间换时间的原则,然而这个战略毕竟如他所预期的那样,得到了很大成功。日本人相当容易地占领了中国北方和东部的都市中心,并沿主要公路和铁路线持续攻击,迅速推进。但这些交通干线并不穿过华西的山岳和峻岭,而防守的中国人就隐蔽在后面。日本人因而逡巡不前。 不像蒋介石,日本人没有事先想好的战略,甚至没有要在中国追求的目标。1934—1936年,外务相广田弘毅系统地提出了日本对华三项总的要求:(1)镇压反日活动;(2)事实上承认满洲国,并建立满洲国、日本与中国之间的亲善关系;(3)中、日间在铲除共产主义方面合作。但是,广田三原则的确切含义从来不是清晰的。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决策者们关于他们的下一着棋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主要代表军队参谋本部的一种意见,反对在中国本部扩张。这帮人争辩说,日本的战争潜力仍是有限的,而当前中国人越来越民族主义化并日趋统一,他们的反抗比前几年难对付得多。然而,日本大多数领导人——文职的和军方的——并不了解正在高涨的中国民族主义潮流的重要性。他们记得1931—1932年他们曾轻而易举地占领满洲,对中国军队极度轻蔑。这些主战派是如此乐观,以致他们竟宣称三个月内就能获胜。[15] 在战争早期的几个月里,日本扩张主义者们对中国本部仍只抱很有限的野心。这在1937年11月5日东京政府提议以类似广田三原则的条款来解决中国“事变”时,变得更为明显。然而,一直到12月2日,蒋政府也不同意进行谈判。那时上海已经陷落,国民党军队正向南京败退,完全溃不成军。这些轻易的胜利刺激了日本的胃口,而东京政府不再愿意在其11月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取而代之的,是它于12月22日提出一套新的更苛刻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法律上承认满洲国;华北和内蒙非军事化,偿付赔款,以及——最为不祥的——在华北建立一个“特殊的政治机构”,它将促进日本、满洲国和中国的“共荣”。蒋政府对这些要求不予答复,于是东京在1938年1月宣布它决心“消灭”国民政府。[16] 无论这时还是后来的战争期间,日本扩张主义者在和平条件中也从未打算在中国本部承担直接的行政管理责任。但是,日本的扩张主义者们确实提议实际征服中国,特别是北方五省,以满足日本的政治愿望和经济需要。在1937—1938年中国热情高涨的民族主义气氛下,这些都是蒋所不能接受的条件,即使他愿意也不行。南京陷落后,中国的抵抗并未像日本扩张主义者们曾经自鸣得意地预期的那样瓦解。相反,国民政府的所在地迁到了重庆,同时蒋介石宣布“焦土”政策,从武汉指挥抗战。 于是日本人以武汉为他们的下一个目标。然而他们首先竭力夺取连接华北和华中的主要铁路的控制权,以联结他们分散的部队。这一点他们最终成功了,虽然像在上海一样,他们偶尔遇到英勇的指挥得极好的抵抗部队。例如1938年4月初,日本军队集结在江苏北部交通枢纽徐州时,李宗仁将军的部队把进攻者诱入四周有城墙的台儿庄包围圈。李的军队使日军遭受惨重伤亡——中国人宣称有三万日本人被打死——迫使日军残部撤退。这是中国的第一次重大胜利,粉碎了日本军队不可战胜的神话。但是,如同过去屡屡发生过的那样,中国人不去追击被打败了的敌人,因而他们的胜利是短暂的。徐州于5月19日陷落。华北和南京地区的日本指挥官们,现在可以在即将来临的武汉战役中协同他们的行动了。[17] 日本人1938年6月初在开封遭到另一次显著的挫折。当他们沿陇海铁路西进时,中国人突然炸开了黄河的堤坝。冲出河道的黄河漫过正在逼近的日本人的道路,继而穿越河南平原,进入安徽省,从那里在山东半岛的南面——而不是北面——入海。这项战略卓越地发挥了作用。侵略者暂时被遏止住了,武汉战役被延长了大约三个月。但是,改变黄河河道的决定曾遭到严厉的批评。确实,国民党人多年否认他们曾有意决堤。因为洪水对中国老百姓的损害甚至超过对日本人的损害。大约四五千个村庄和11个大城镇尽成泽国。据说有二百多万人无家可归,一贫如洗。甚至七年以后,在一些村庄里所能看到的,只是从几英尺河道淤泥中露出来的庙宇弧形屋顶,和光秃秃树木顶端的枝桠。[18] 然而,在上海、在台儿庄和在黄河上表现出来的决心,在战争初期国民党人的抵抗中是非典型的。许多中国指挥官犹豫而胆怯。[19]他们多数享有地方自主权已经很长久了,不会仅仅为了服从蒋介石的命令而去冒生命和权力的风险。例如,省主席韩复榘可耻地把山东省丢弃给日本人,虽然他与大多数人不同,因违抗蒋的命令而付出了生命代价。他于1938年1月被处决。 虽然日本人在攻克武汉的旷日持久的战役中蒙受了重大损失,但他们在大炮、坦克和飞机方面的优势,使他们终于能在1938年10月25日夺取这座城市。仅仅四天以前,他们实际上未遇抵抗就拿下了广州。日本战略家们确实认为,中国人现在要投降了。 国民党政府某些成员确实对战争可怕的破坏感到嫌恶。例如,蒋介石的焦土政策导致的1938年11月的长沙大火等灾祸,就是明证。此外,在英国和法国为了与希特勒和平相处,于慕尼黑献出了捷克斯洛伐克之后,靠外国干涉反对日本的希望也于1938年9月受挫。只有苏俄向中国提供援助。有人认为,它之所以这样做仅仅是为了延长战争,从而削弱国民政府。因此,有人争辩说,战争的真正得益者是中国共产党人,他们利用国民党剿共战役中断的喘息机会来扩张地盘。 政府中对抗日政策抱有疑虑的人的首要发言人是汪精卫。作为国民党的副总裁,他名义上是国民运动的第二号领袖人物。汪虽然是富有魅力的政治家,在国民党内有相当多的追随者,但他在蒋介石支配的政府中掌握的权力是很小的。因此,也许是受过大的政治野心,以及对不能改变那强加于中国人民的抵抗战略的绝望这双重动机的驱使,他于1938年12月18日从重庆逃跑了。后来,在日本人的实际支配下,他于1940年3月在南京建立了维新国民政府[20]来和重庆政府对抗。[21] 在蒋介石方面,他并不显得垂头丧气。他乐观地宣称,放弃武汉“标志着我们的斗争从防御到进攻的转折点”。[22]尽管这似乎是虚张声势,但连日本人也承认,由于未能在武汉把国民党军队打垮,他们已失去速胜的机会。这时国民党军队已经撤退到有利于日本军队前进的现代交通干线之外的崎岖山区。日本高级指挥部预料胜利的时间已经不是三个月,也许是三年了。[23] 中国的战争动员 尽管日本反复挑衅,蒋介石还是把那不可避免的战争推迟了好几年,他认为他必须首先镇压共产党人,并提高军队的素质。但是,到1937年7月,国民党中国依然可悲地没有准备好战争。因此,在以后的两年里,他们仓皇失措地将国家置于战时体制。 在南京的十年中,蒋曾特别注重武装力量的现代化。一个德国顾问团——其中最著名的是汉斯·冯·赛克特和亚历山大·冯·法肯豪森将军——开始训练新式的军官团。为中央军的精选部队进口了主要由德国制造的大量武器和装备。建立了空军的核心,并筹划用德国建造的潜艇、巡洋舰和鱼雷艇装备海军。[24] 冯·塞克特将军曾特别向蒋强调,高度发达的国防工业对维持一支现代化军队是必不可少的。不过就这种工业基础的明显的重要性而论,实际成就是太少了。直到1935年,为了发展重工业,才建立国家资源委员会。资源委员会于1936年开始一项发展工业的三年计划,但直到战争开始后资金仍严重不足。[25]因此,1937年国家的国防工业仍停留在草创阶段,而军队仍继续大量依赖外国的武器和装备来源。中国的兵工厂的确生产了大量的步枪和机枪,但几乎所有的重武器以及载重汽车、石油和无线电设备仍然不得不进口。大约30万军队已经接受了德式训练,但其中只有8万全部用德国武器装备。大约170万国民党军队的其余部分,以欧洲和日本的标准看,训练很差,装备窳劣,而且分属于无数实际上各自为政而又互相猜忌的司令部。[26] 政治上,中国也已开始为预期的与日抗争进行动员,但是进展同样很慢,令人忧虑。1936年12月西安事变(第3章《对南京十年时期国民党统治的评价》)后,国民党人与共产党人开始谈判第二次统一战线。蒋介石同周恩来于次年头六个月会谈了五次,然而到7月战争爆发时仍未达成协议。[27] 1937年春,蒋介石还曾采取不寻常的步骤,邀请全国400多位头面人物到旅游胜地庐山出席谈话会,共商国是。被邀出席会议的不仅有国民党的知名人士,而且有小党派(如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第三党和学术及职业团体的杰出非党人士胡适、傅斯年和张伯苓)。谈话会实际上是直到战斗已经开始的7月16日才召开的。尽管政府早在战前就试图这样做,以便与不断高涨的抗日情绪保持一致,但它依然继续监禁如陈独秀等政治犯,并对抗日民族救亡运动的民众领袖即所谓“七君子”起诉。 不过,战事一开始,战争准备就加快了步伐。与共产党人的统一战线终于结成。政府的领导结构全部更新。同时,绝非不重要的,是政府、民众和物资开始向中国西部内地省份大规模迁移。因此,国民党统治的结构和环境都改变了,虽然它的基本特征——一种依恃武力的独裁统治——依然没有变更。 为了在政治上动员全国,政府试图同时加强蒋介石中央集权的独裁权力,并扩大其民众支持的基础。早在1937年8月,蒋被授予新的广泛权力。难于控制的、曾负责对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党的机构——中央政治委员会被国防最高会议(1939年1月改组为国防最高委员会)所代替。蒋主持这个名义上的最高政府机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军事委员会也由蒋主持;它不仅控制军事,而且控制政府的全部行政职能。现在,按照军事委员会新修改的组织法:“(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肩负全部国防责任,拥有对陆、海、空军的最高指挥权,并指导全国民众。”[28]蒋介石根据这项授权在委员会内建立了八个部门,负责指导政策、重工业、轻工业和商业、国际关系、民防以及作战。行政院和国民政府各部仍然存在,但它们的职责大量被军事委员会接管。[29] 然而,在五个月里,战时状态的管理陷于一片混乱。军事委员会的司法权是如此广泛,其行政权是如此复杂并难于控制,而它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又是如此模糊不清,以致政府工作犹如一团乱麻。结果民事管理的责任,至少在形式上又还给政府和党的相应机构。而军事委员会再度单纯负责指导战争的军事方面。尽管作了这种调整,军事委员会在整个战争期间仍然是政府的实际中心。蒋介石在各个时期还担任了其他高级职务。例如,他是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即政府总理),国民参政会议长和国民党的总裁。但是,他更喜欢通过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办公室[30]行使他的职权。 因此,在军事委员会内,他设立了参事室(由王世杰指导),它广泛地关注经济问题、财政问题和政府管理问题。即使在外交政策方面,参事室讲话往往比外交部更有权威性。还有侍从室,可理解为委员长的私人秘书处。这个机构配备过像陈果夫和陈布雷这样有影响的要人,它决定谁晋见蒋,什么情报上报给他,并就所有官职的任命向他提出建议。军事委员会还包含一个保密检查室和一个军事调查统计局,后者是一个由戴笠将军指挥的非常可怕的秘密警察组织。结果,军事委员会处于一种非正式政府的地位,在整个战争期间凌驾于国民政府正式官署之上,事实上拥有无限的权威。[31] 在国民党内,蒋介石的个人领导权也是得到公认的。他追求党的总理职务已好些年了,在1924年党改组后,孙逸仙曾通过这个职务对国民党活动行使独裁的控制权。然而,孙逝世后,那个头衔永久为他保留着,而国民党至少自此以后在形式上实行一种委员会体制。蒋介石希冀恢复原领导原则,认为他应当得到这份尊荣;认为孙逝世后缺少一位独一无二的领袖,已经造成党的严重分裂和不稳定。在南京十年中,如在广东和广西聚集于胡汉民周围的党内的强大派别,曾经对蒋的不断增长的权力心怀妒忌。但在1938年3月于武汉举行的国民党临时代表大会上,他终于被授予总裁的头衔(在中文里,措词是总裁,不是总理,一种并无不同的差异)。他对党的控制实际上已经完成。他也洋洋自得,欢欣地说:“余为党国奋斗三十年,至今方得全党之认识。吾党动摇已十有五载,至今日方得稳定。”[32]随着1943年8月林森主席的去世,蒋也担任了主席的职务。因此,在战争期间,党、政府和军队的所有最高职务都集于他一身。 甚至当蒋巩固他的独裁时,他也力图扩大他的政治基础。1938年初在武汉,民族团结精神以空前未有的热情激荡着,并且绝未再现。国民党临时代表大会,倡议设立国民参政会和三民主义青年团。国民参政会是准备为民众参与国民政府事务提供讲台的一个类似议会的机构。起初,它由从各方面遴选出来的200人组成,企图保证非国民党员的贤达参与政事。结果小党派和共产党得到大约50个席位;无党派人士得到70席;国民党员拥有的席位不超过80席。新的参议会是这样一个明显具有代表性并有能力的机构,在战争的头一年间它反映了民族团结的情绪。[33] 然而,参政会不是一个羽毛丰满的议会,因为它的权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可以提出政策,也可以批评,但是不能实施它的决议。它的权力仅仅是咨询性的。但直到大约1939年,参政会充满了合作气氛,它是一个有影响的政府机构。 三民主义青年团则是一个迥然不同的组织,它企图谋求全国青年的支持。当时所有非国民党的青年团体概行取缔(通过简便的拒绝它们所需要的政府登记的手段),而男女青年被鼓励群集于蒋介石领导之下。不过,组建青年团还有第二个目的,即恢复国民党的生机。蒋介石1938年依旧对国民党深感失望,他觉得国民党腐败无能。他宣称: 多数的党员,大概都是意志消沉,生活松懈,兴趣淡泊,工作懒散。而且也同一般流俗,一样耽安逸,讲享受,甚而至于争权利,斗私见……于是党员几乎成为一个特殊的阶级……民众不但对党冷淡,甚至要生反感。[34] 蒋介石希望青年团能使国民党运动充满新的理想主义。他说:“中国国民党是国家的动脉,而三民主义青年团是动脉里的新血轮。”[35] 国民党中国几次战时动员行动中,最富戏剧性的是居民、政府、学校和工厂从沿海地区向内地迁移。在战前,中国国家生活的政治文化和工业中心,是华北以及华中和华南沿海和沿江地区的城市——而恰恰是这些地区最容易受日本人蹂躏。在那些地方以外,是辽阔的内地省份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湖南、陕西、西康和甘肃。[36]这些省份的生活自清代以来变化甚微,然而国民党人却在这里建造他们的战时根据地。 预料到与日本的这场争斗将是一场消耗战,国民政府在卢沟桥事变后立即把关键性的工业企业迁往内地。军事工业,如飞机装配厂,特别是南京、武汉、广东和山西的兵工厂,构成了1937年8月开始的重要的工业内迁的主体。私营实业家们也受到催促,把他们的工厂迁离日本人的进军路线。8月10日,上海战事爆发前三天,政府拨款给国家资源委员会,以帮助私人工厂从该市转移出来。战火迅速赶上这些准备工作。146家工厂重15000吨的设备,随同2500多名工人,甚至是在弹火纷飞下从上海迁移出来的。在战争的这个早期阶段,大多数内迁工厂的目的地是武汉。但是,在许多机器还来不及拆箱和工厂恢复生产前,武汉自身也危在旦夕了。于是,向内地的迁徙再度开始。一些工厂横越洞庭湖,船运到广西或湘西;另外一些工厂则经铁路运往陕西的西安和宝鸡。许多设备放在木船上,拉纤溯长江而上。宜昌以西,江水穿过狭窄而陡峭的峡谷曲折回旋,这里船只时常由几百个拼命用力而汗流浃背的纤夫拖曳逆流前进。总共有623家私营工厂搬迁到未被占领的地区(其中大约3/4最终恢复生产)。武汉两家大型然而陈旧的钢铁厂,包括汉阳钢厂,是这次转运的主要部分(37000吨)。另外,还有119家纺织厂重32000吨的机器,以及320家机器制造厂重约19000吨的机器。随同这些工厂迁移的有42000名技术工人,其中12000人是靠政府的财政资助来的。[37] 国民党人曾把这次工业内迁,描述为中国人民英勇献身的证据。虽然成就是显著的,但它的效果被大大夸大了。迁移机器的总数共约120000吨,相对于当时拥有的工业设备和国民党中国的战时需要,实际上都是无足轻重的。更为重要的,假如政府事先就筹划了这次工业内迁(因为政府早已预料到要发生这场战争,它本可轻而易举地做到),这项工作或许会更加安全和更加广泛地完成。实际上,工业内迁非但不能作为中国人民爱国主义的丰碑,反而适足暴露谋图私利达到令人痛心的程度。例如,当兵工厂搬迁时,不仅机器、原材料和工人以及他们的家眷都装船运送,而且工人们私有的每一件物品,包括房门和窗户都搬迁了。兵工厂的工人们为了有限的运输工具互相进行激烈的争夺,有时甚至互相射击。[38]私人实业家们受到来自政府保证赚钱的诱惑。他们得到保证,在5—7年的时间内获得5%—10%的利润,并获准低息贷款和自择厂址。[39]未得到这种有吸引力的许诺的大部分私人实业家,宁愿要香港或上海公共租界的舒适,而不愿接受内地的艰苦和不安定。中国金融家们同样不理会政府要求把他们的投资转移到内地的呼吁。亿万元的法币闲置于香港和上海,或者抽逃到美国。于是,有些中国人表现了一种爱国献身和民族团结的模范精神;但大多数实业家和金融家觉得,中国的抗战事业与他们个人很少或者没有关系,并且对政府的战争公债很少信任。他们不愿让爱国主义使他们的商业本能变得迟钝。[40] 大学也加入了向内地的迁移。由于它们曾经是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策源地,日本军队对它们进行了特别的报复。1937年7月29日,日本飞机轰炸了天津南开大学。翌日,日本的大炮轰毁了残存的校园。最后,他们用煤油纵火焚烧废墟,以彻底毁灭这一抗日中心。北平的清华大学先被日本抢劫者有计划地掠夺一空,然后它的建筑物被改成皇军的一座座兵营、医院、酒吧、妓院和马厩。其他在上海、南京、武汉和广州的大学都屡遭轰炸。[41] 学生们和教授们成为涌往内地的难民潮的一部分。1939年后期,原来的大学、学院和职业学校只剩6所留在日本占领区,其余足足有52所教育机构已迁入内地,还有25所避入外国租界或香港。参加西行队伍的那些人,有时不得不走上两三千英里才找到一个战时避难所。例如,中国最著名的三所大学清华、北大和南开起先避难到湖南长沙,他们在那里建立了一所联合大学。[42]但是,到1938年2月,学生们和全体教员不得不再次迁移,这次是去云南的省会昆明。一批乘火车和轮船取道广州和河内。第二批由257名学生和11位教授组成,基本上是步行,跋涉一千多英里到达新校址。 战争使教育机构蒙受重大损失。17所学校被迫关闭;成千上万青年辍学。当然,有的学生待在家里,但其余学生成百上千地加入了国民党军队或共产党的游击队,或者参加军队的文娱或护理队。对于那些继续学习的人来说,流亡大学的条件往往是极差的,课本、图书资料和科学仪器设备均严重短缺。教授们往往丢失了他们的讲稿和其他参考资料。学生们和教授们都觉得生活条件严酷。庙宇、祠堂或篱笆墙的棚屋变成了教室和宿舍。板条箱当课桌;照明不足。 精神昂扬至少部分地一度弥补了物资的匮乏。学生们感到,只要他们继续学习,就是对他们所痛恨的侵略者的蔑视。政府当局也认为他们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他们为战后国家重建作准备比在军中服务能更好为国效力。因此,除偶然的空袭和其他不便外,教育体制继续照常运转。再则,因为实际上所有学生都受政府贷金资助,并免予应征入伍,大学注册人数从1936年42000名学生增长到1944年的79000名。 几百万难民的涌入,深深地影响中国西部的省份。[43]直到当时,内地省份是与世隔绝的,它们仅仅从沿海地区接触到近代化的影响。相比之下,许多难民来自富有阅历的中等和上流阶级,习惯于财富、权力和现代舒适生活。他们常常屈尊俯就那些习惯古怪、语言难懂的比较土气的本地人。他们也怨恨当地的商人和房主索要歧视性的价格和租金。另一方面,当地居民怨限下江人[44]的架子和傲慢。新来者确实试图垄断政府的主要职能,攫取对金融贸易和经济的全面控制权。政府机关和工厂中令人歆羡的工作拒绝雇用本地人,下江人认为他们懒惰和笨拙。几年过去后,语言上的差异不再阻碍本地人与难民之间的交往了,互相通婚愈来愈寻常,而且价格上的双重标准也大量消失。然而本地人对工作和社会地位上的歧视的不满,直到战争结束还没有完全消除。[45] 1939—1945年的恶化:军事 1938年10月下旬武汉和广州失陷后,战争的特征和国民党区域的状况起了深刻的变化。战事渐次进入一种僵持局面。尤其在1941 年12月7日[46]日本攻击珍珠港后,国民党领导人预料西方盟国能够打败日本,无需中国作进一步的牺牲。毕竟他们已经单独与日本打了四年半仗。因此,他们对与日本人作战,不如对遏制共产党人那么专心致志。共产党人日益增强的势力和地区性的控制,对战后时期的国家统一和稳定呈现了不祥之兆。但是,最重要的是重庆国民党政府发现,它自己陷入了似乎不可逆转的军事、经济、社会和政治的恶化过程。这种恶化,到1945年使它处于虚弱和萎靡不振的状态。 国民党人于1938年10月在武汉战败后并未屈服。这时,日本的领导人认识到,他们对中国人的抵抗能力估计错了,日军假如进入内地继续追击那些不可捉摸的防守者,只会把自己弄得精疲力竭。因此,他们采取了一种新战略,着重以政治手段确保对中国的控制。首先,他们巩固自1937年7月以来所占领的地区的控制。当时他们在华北和华中仅有效地控制大约10%的土地——基本上是主要城市以及主要铁路和公路沿线地区。他们需要消灭许多小股的抵抗力量,并利用占领区的生产能力为本国经济服务。[47] 其次,日本人决心拖垮国民党人,直到他们因“内部分裂”而崩溃。[48]因而,他们在加紧对国民党区经济封锁的同时,开始了一场破坏性的空中战争。1939年春,他们夺取了江西的南昌,切断了重要的浙江—湖南的铁路。11月,他们以一支两栖部队在广东西部的北海登陆,并挺进100英里攻取广西省会南宁。这是对国民党人的一次摧毁性的打击,因为它切断了通向河内的新铁路线,而中国人当时正通过这条铁路线取得足占他们极为需要的进口物资的1/3。其后,1940年9月,日本人占领了法属印度支那北部,封闭了河内与昆明间的重要铁路线。此后,国民党人依靠新开辟的勉强可以通行的滇缅路、香港(日本人于1941年12月占领)的空运和通往俄国的漫长的队商卡车路,从外部世界取得供给。 日本人不加区别地空袭军事的和居民的目标。与破坏军事设施和工厂相比,他们的目的更重在使民众在精神上垮掉。实际上在国民党区的所有城市,包括桂林、昆明和西安,都遭到了空袭。然而,重庆遭受空袭最为严重。1939—1941年轰炸了268次,城市大部毁坏,成千上万的人死亡。仅1939年5月大轰炸的头两天,就有4400人死于非命。[49] 但是,中国人的抵抗意志既非空袭,亦非封锁所能摧毁。确实,重庆民众不屈不挠的意志,在轰炸持续期间一直是坚定的,只是到1941年晚些时候轰炸停止后才有所衰退。封锁未完全收效,部分是因为国民党人在1939年7月已经使从日本占领区运来多数货物的交易合法化,后来又对这种交易积极促进。日本人无法停止这种贸易。他们不可能在中国占领区与未占领区间二千多英里边界的每一英尺,哪怕是每一英里都加以监视。许多日本人也在这种贸易中主动勾结。因此,战争时期国民党中国输入品中,相当大而又无法确定的一部分是通过这种所谓走私交易进来的。[50] 1940年7月,日本内阁的一场重大争论也影响了他们在中国的活动。日本领导人发觉,除非他们获得东南亚的丰富自然资源,在中国取胜将依然无望,而且他们确信西方列强全神贯注于欧洲的战争,他们商定把帝国扩张的范围扩大到中国战场以外去。他们希望——虽然不是确信——通过外交途径,他们能够在南方达到他们的目标。这一决定不可避免地改变了对华战争的特征,也导致了在一年稍多一点的时间内进攻珍珠港。[51] 在中国方面,战略和政治上的考虑已经使国民党领导人相信要打一场消耗战。蒋介石宣称,日本人在中国辽阔的地域推进,把他们的人力资源和装备摊得太开了。“我们的敌人打的时间越长,它陷入的困难也就越多;我们打得越久,我们就更坚强,更有决心”[52]。像日本人一样,蒋也希望避免决战,因为他预料西方盟国最终会被拖入反对日本的斗争。开始,他只期待盟国的物质援助和对日本的经济制裁。但是,在珍珠港事件(这个消息在重庆受到兴高采烈的欢迎)后,他期待英国,特别期待拥有巨大技术资源的美国,会承担打败日本的主要责任。到1943年,美国驻华大使克拉伦斯·E.高思评论说:“中国人使自己相信,他们太疲惫,过于精疲力竭;装备也太差,不能出更大的力了,尤其是在无需再如此努力的时候;而且他们可以保持他们所有的抗日的东西,坐下来歇口气,并把注意力集中于规划中国战后的政治和经济问题。”[53] 把国民党的注意力从日本人那里引开的主要政治问题,是与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增长的摩擦。1941年1月新四军事变[54](见第12章)后,统一战线实际上已不复存在。有影响的国民党领袖们——最著名的有军政部长何应钦和党务工作者陈立夫——多次刺耳地鼓吹发动一场根绝赤祸的运动。蒋介石顶住了这些压力,主要是因为他害怕盟国将停止对国民党军队的援助,如果它公开卷入内战的话。然而,自1939年年中起,他就调动他的许多最精锐的部队——不同的时候在15万至50万人之间——去封锁共产党人在西北的根据地。[55] 虽然国民党人与日本人双方从1938年后期起都甘愿打一场消耗战,但这并不意味着战斗已全面减少。日本人偶尔也发动一场攻势以达到有限目标。例如,1940年6月,他们攫取了重要的长江口岸宜昌,以阻断华中粮仓各省与重庆之间的货物流通,以及取得一个更靠近国民党地区的空军基地。1942年夏,在詹姆士·杜立德将军轰炸东京后,日本人以10万军队攻入浙江和江西,捣毁可能在将来用以对其本土岛屿进行轰炸的空军基地。他们也定期向国民党战线发起进攻,相比之下,他们较少占领新的土地,而较多蹂躏农村,掠夺或毁坏新近的收获,阻止国民党人集聚具有潜在危险的精选的部队,或者在实战中训练新兵。[56]在所谓相持的这几年内遭受的伤亡——特别是早期——是重大的。中国人承认死亡人数1940年为34万,1941年为14.5万,1942年为8.8万,1943年为4.3万。[57]但是从1939年到1944年初,战线并无重大变动。敌对双方之间的战略平衡,在将近六年中变化甚微。 在战争后半期,国民党军队人数在350万以上。[58]但是,它不是一支统一的国家军队,而是对中央政府忠诚程度不同,训练、装备和作战能力各异的军队联合体。这个参差不齐的集合体的中心是“中央军”。1941年,在全部国民党军队三百多个师的总数之中,中央军约有30个师近50万人。在战争进行过程中,蒋扩充了这支武装,以致到战争结束时,中央军约有65万人。在1937年,中央军的军官是中央军官学校的毕业生,这是有代表性的。他们学习过现代军事技术——30年代时常由德国教官传授。政治灌输在他们的训练中显得很重要;军官们高度效忠于蒋介石。[59] 然而,大多数国民党武装是军阀部队的直接衍生物,由不受中央政府节制的名声显赫的人物指挥。因此,他们的忠诚是有条件的,淡薄的。他们妒忌和害怕蒋介石的日益增长的权力。例如,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抵制中央政府对他的省内权力的侵犯,并为批评重庆政府的知识分子提供一个避难所。华北第二战区司令长官、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山西省政府主席阎锡山,像一位拥有自主权的总督那样统治着他的故乡山西。他阻止中央军进入他的战区,并保有自己的政党(民主革命同志会[60])以对抗国民党。确实,从1941年起,阎甚至与日本人保持密切而和好的关系。其他具有省籍渊源的将军们,如李宗仁(广西)、薛岳(广东)、于学忠(满洲)和傅作义(绥远),均已失去他们特殊的地方性根据地,但仍对那些宁愿效忠他们,而不愿效忠蒋介石的军队保持着指挥权。[61] 那些非中央军的指挥官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因战争爆发而起了变化。在南京十多年中,地方军阀的权力已经衰微。蒋的权力日益增长,最关紧要的是他已控制一支政治上忠实并且比较熟练的军队。但蒋的最好的军队,包括他那由德国教官训练的精锐师大部在上海溃灭,造成了国民党军队内部的军事天平向非中央军的指挥官们倾斜。蒋的政治权威相应减弱。 在整个战争期间,蒋通过在各省部队中安插国民党干部,用新近训练的军官和现代装备重建中央武装力量等手段,竭力矫正他本人与地区指挥官之间在政治和军事上的平衡。这些努力激起了地方将军们的猜疑和敌意。他们抱怨中央政府歧视他们,把他们的师送去与日本人进行毁灭性的战斗,而蒋却安然保存自己的部队。他们因补给品分配不公而愤怒,因为蒋把从美国得到的武器弹药,包括根据租借法从美国得到的装备,大部分分配给他自己的部队,而不给不大可靠的地方部队。[62] 简言之,国内政治支撑着蒋对战争的指挥,而蒋则借此增强他的中央权力。当然,如蒋的支持者们所申辩的那样,没有哪个现代国家能够轻易容忍它的军事指挥官们起着破坏作用的独立态度。不过,蒋所采用的增强其中央政府权力的手段,本来就不可能是最有效的。不管怎么说,各省军阀们的不满随着战争的进展而越来越激烈。在1944年,主要的地方军阀结成了一个联盟,实际上阴谋推翻蒋的政府。[63]当时许多非中央军的指挥官干脆叛逃到日本人那边。这些叛逃的将军1941年有12个,1942年有15个,1943年是高峰的一年,有42人叛逃。50多万军队跟随这些叛逃的将军离去,而日本人则利用这些伪军去保卫其占领的地区,以对抗共产党游击队。[64] 国民党军队最严重的缺点之一是军官团的素质差,这个缺点在战争期间加剧了。美国在华高级军官艾伯特·C.魏德迈将军,在1944 年10月后把国民党的军官们描述为“无能,愚蠢,缺乏训练,褊狭……全然不称职”。[65]这也是非中央军高级指挥官们的特色。他们中间大多数人获得荣誉和地位,并不是由于他们军事技能娴熟,而是由于他们在派系斗争中的机敏和及时转输忠诚。不过,即使是毕业于中央军官学校的高级军官们,也非常缺乏军事领导所需要的素质。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20年代黄埔军校前四期的毕业生,那时训练是初步的,而且只持续几个月。在他们因对蒋介石效忠而被提升到师和军的指挥官时,他们对军事科学技术的理解往往是狭隘而过时的。在30年代,这些高级军官本来可以趁机在参谋学院[66]里受先进的德式训练。然而,那时他们已经有这样高的军阶,以致他们认为再去当学生会有失尊严。[67] 当然,也有些高级指挥官超越这种体制。例如,陈诚、白崇禧和孙立人,由于他们智慧,廉洁,具有军事才能而出类拔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白崇禧也好,孙立人也好,都不是蒋介石核心集团成员。蒋使用他们的才干,但把他们紧紧地拴住,因为他们不是中央军的人,并表现出了一种倔强的独立精神。蒋的一个亲信陈诚,由于在与自负而平庸的军政部长何应钦派系纷争中的失败,战争期间大都在政治风云之中度过。[68] 战争开始时,总的说来下级军官比他们的上级更能胜任。1929—1937年间,中央军官学校平均每年有3000名学员毕业,并且有大约2000名参谋接受过高等训练。但是,战争深深地斫伤了下级军官团。他们中有一万人在最早的上海和南京周围的战斗中就牺牲了。这些损失绝不会完全得到补偿,因为战争期间由于降低入学要求以及缩短学习课程。军官训练大大地退化了。确实,在一个正规的步兵营里,军校毕业的军官所占的百分比,从1937年的80%降到1945年的20%。[69]由于好的军队莫过于有一批好的下级军官,这些数字为战争期间国民党军队的退化提供了一个粗略的指标。 然而,退化在最下层,在应征入伍者中间最为明显。战时中国军队大部由征兵组成。所有男子,凡在18—45岁之间——除去学生、独生子和严重疾患者——均得服从征召。按照法令,他们以抽签的方式公平地被挑选。事实上,有钱有势的人逃避征召,而无钱无势的国民被强征入伍。征兵的军官们往往甚至连抽签的手续都不顾。有些农民简直是在田里劳作的时候被抓去的;另有一些则是被捕去的,那些不能买通路子出来的人于是就被编入军队。 服兵役是一种可怕的经历。没有运输车辆,新兵常常行军数百英里到他们被指定的部队——有意远离新兵家乡,以减少开小差的诱惑。新兵常常被用绳索套在他们的颈子上缚到一起。夜里,他们可能被剥光衣服,以防他们私逃。就食物而言,他们只得到少量的米,因为征兵的军官们为了一己私利,惯常“克扣”给养。就水来说,新兵可能不得不从路边的泥水坑里饮水——这是引起腹泻的一个普通原因。疾病很快在应征新兵队中流行开来。然而,他们得不到医疗,因为新兵在加入他们被指定的部队前,不被视为军队的一部分。[70]八年战争期间,这类死于途中的新兵可能大大超过100万。[71] 抵达部队的新兵们经受住了也许是他们服兵役的最坏时期,但他们的前景往往仍是暗淡的。在中央军里,食物和服装一般是充足的。但是,那些不幸被派遣到某些地方部队——诸如陕西和甘肃的部队——的人命运极为悲惨,谢伟思报道说:“几乎像乞丐一般。”[72] 造成国民党军队战斗效能减弱的首要问题并非武器短缺,而是食物短缺。1944年10月,魏德迈将军最初担任蒋的参谋长职务时,他主要关心部队的调动和部署问题。但是,不到一个月,他了解到士兵因太虚弱而不能行军,并且不可能有效地打仗,原因多半在于他们是半饥饿的。按照部队规章,每个士兵发给每天24盎司米,一份盐;每月一份全薪,如果全花在食物上,一个月可以买一磅猪肉。一个中国士兵靠这些配额可以很好地维持生活。可是,事实上他真正得到的仅仅是分配给他的食物和钱的一部分,因为长官们习以为常地为自己“克扣”很大一部分。结果是大多数国民党士兵营养不足。一位美国专家1944年广泛地检查了不同种类部队的1200名士兵,他发现57%的人表现出营养不良。这显著地影响了他们发挥士兵职能的能力。[73] 原始的卫生和医疗同样削弱了国民党军队,于是疾病成了士兵经常的伴侣。疟疾是一种最为流行并使人衰竭的病痛。战争期间,由于军队的体质状况恶化,痢疾发生率大为增加,这种疾病常被忽视,终至无法医治。最后,患者甚至不能进食,不久死去。疥疮、热带皮肤溃疡、眼感染、结核病和花柳病也很普遍。[74] 1945年在西南作战时,美国观察家发现第十三军甚至不能步行一小段距离,“一大批掉队,而有许多人因极端饥饿而濒于死亡”。[75]另外一位美国军官包瑞德上校报道说,看到国民党士兵们“行军不到一英里,就摇摇晃晃倒下来死了”。[76]受到高度重视的《大公报》的一位记者说:“军队开过以后,在路旁能发现死亡的士兵,一个接着一个。”[77]国民党军队中受到特别照顾的,或由美国训练的部队——如青年军和在印度训练的中国远征军——不间断地得到良好的给养和装备;但他们是例外。 确有一个军医团,但它所提供的医疗被中国红十字医疗济难总会会长罗伯特·利姆(林可胜)形容为“前南丁格尔的”。[78]医疗队的正规机构——包括急救队、包扎所、野战医院和后方医院——是无懈可击的,但因供不应求、人员不合格、设备和药品不足、腐败和麻木不仁,不能很好发挥作用。 在全部军队中,大约只有2000名大体合格的医生服务,其比率充其量大约为1700人有一名合格医生,相比之下,美军中大约每150人就有一名医生。另有28000名军医在医疗部队服务,但这些人大多没有受过正规训练,并且纯粹是从担架员到包扎员,到“医生”这样提升的。极少数真正胜任的医生,集中在前线重伤士兵所不能到达的后方医院服务。因为担架队常常人员不足,以及医疗运输工具稀少,在战斗中受伤——即便是轻伤——往往也是致命的。一名受伤士兵即便受到初步治疗,可能也要等上一天。然后他才需要转到包扎所和后方医院。1938年罗兹·法默看到过被运送到后方的伤员,他评论道:“遍体坏疽,蛆虫在伤口上蠕动。”[79]经这样的治疗,即使是轻伤员也会迅速感染,而多数伤情,如胃部受伤或丧失一肢,往往致命。在战时中国很少看到跛子。[80] 中国士兵给养差,受凌辱和嘲弄,不可避免地缺乏士气。集体开小差鲜明地反映了这一点。大多数新兵,即使在到指定部队的行军中幸存下来,除了逃跑,也别无想法。许多人成功了。例如,第十八军第十八师被视为一支较好的部队,1942年还驻在后方未参加战斗,却由于死亡或开小差,它的1.1万人中有6千人失踪了。高思大使评论道:这些统计数字并非例外,类似的减员率在所有军区普遍存在。即使胡宗南的精锐部队——因为他们被用于遏制北面的共产党军队,他们属于训练、给养和装备最好的部队——据说1943年需要补充的比率为一个1万人的师每月600人。[81]官方的统计导致这样的结论:在八百多万士兵中,大约每两个人就有一个去向不明,大概不是开了小差,就是非战斗死亡。[82] 外国军事援助 中国军队不完全是单独作战,朋友们的援助——或者缺乏这种援助——对国民党人抗日斗争的性质有重大影响。从战争一开始,蒋介石就对外国的援助和调停寄予巨大的希望。西方民主国家确实同情中国抗击彻头彻尾的侵略行径,但它们的同情转化为物质援助毕竟太慢。相反,倒是苏维埃俄国成了国民党人的第一个异常慷慨的朋友。尽管莫斯科与南京之间的关系紧张了10年,两国政府对遏止日本在亚洲大陆扩张却具有共同利益。因此,甚至在卢沟桥事变之前,俄国人对国民党人的政策就已经变得温和了。他们曾经鼓励第二次统一战线。西安事变期间,他们劝告安全释放蒋介石。而且早在1937年9月——没有等到缔结一项正式的援助协议——他们就开始发送物资给国民党人。1937—1939年期间,苏联供应总数大约为1000架飞机,2000名“志愿”飞行员,500名军事顾问以及大量大炮、军需品和石油。这些是根据总额为2.5亿美元的三项中期低息(3%)贷款提供的。这些源源不断的援助,到1939年9月欧洲战争开始以后才减少。但是,苏联的援助一直延续到1941年希特勒军队开进俄国。意味深长的是,实际上俄国援助没有一项是输送给中国共产党人的。按照中国驻俄国大使蒋廷黻的说法,“莫斯科对在中国激起反对日本比传播共产主义更感兴趣”。[83] 西方民主国家对中国请求援助反应比较迟钝,并且态度暧昧。战争第一年,法国提供了一笔500万美元的小额贷款,以建筑一条从印度支那边境到广西南宁的铁路。美国用全部买进价值为1.57亿美元的中国白银的方法来支持中国的法币储备,从而支持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购买力。但是,直到1938年12月,战事爆发将近一年半之后,美国和英国才分别同意总数为2500万美元和50万英镑(合200万美元)两笔为数不大的对华贷款。而且,美国和英国害怕疏远日本,特别禁止中国人使用这些借款购买武器和其他战争物资。从1940年开始,西方的援助逐步增长。美国允诺的贷款1940年为4500万美元,1941年前期为1亿美元。1941年后期,美国按照新近的租借法案条款,开始也向中国发送军械和其他物资。美国志愿队,一支在陈纳德指挥下以“飞虎队”著称的空军小分队,1941年下半年在缅甸投入战斗。在战斗四年半以后,西方民主国家的援助总额才与俄国所提供的大约相等。[84] 珍珠港事件后,美国对中国战争的关注明显增长。但是,当时成为盟友的两国之间的关系充满了烦恼。关系紧张的一个基本原因,是美国从未提供中国人认为应向他们提供的大量军事支持和物资援助。1942年前期,日本人切断滇缅公路后,通往中国的主要补给线是从印度出发,飞越喜马拉雅山麓起伏的丘陵,到达云南昆明的危险的航程。关系紧张的部分原因,则是美国飞机不足,越过这条有名的“驼峰”的补给物资与重庆所表示的需要相比,仅仅是杯水车薪。尽管有运输上的困难,假如西方盟国的政策不是先打败德、意,然后集中力量对付日本,中国本来是可以得到多得多的援助的。例如,在1941年和1942年,美国仅仅分配给中国租借援助总额的大约1.5%,1943年和1944年只有0.5%——尽管这个数字在1945年上升到4%。[85]国民党人对“欧洲第一”的政策愤愤不平。 1942年后,困扰中美关系的许多抱怨和误解,是围绕约瑟夫·W.史迪威将军这个人物出现的。珍珠港事件时,被视为美国军队中最有才华的军团指挥官史迪威将军,起先被遴选为派往北非的最高作战指挥官。但是,由于他对中国的出色了解和参谋长乔治·C.马歇尔对他的器重,他被改派担任后来陆军部长亨利·L.史汀生所说的“在整个战争时期指派给任何美国人的最困难的工作”。[86]史迪威被选派为蒋介石的盟军联合参谋部的参谋长和中缅印战区美军总司令后,他特别受到指示,要“为进行战争提高美国对中国政府援助的效力和帮助中国军队提高战斗力”。[87]作为在中国的美国战区司令官,不可避免地在中国人对华盛顿的优先政策的不满面前,史迪威首当其冲。他与蒋介石首次闹翻,是在缅甸的盟军败绩问题上。他们代表了不同的世界,并且都不喜欢对方。在史迪威的许多品质之中,他对缺点直言不讳,不善外交,不能容忍装腔作势和官僚主义的繁文缛节,喜欢辛辣地讽刺。蒋介石正好相反,尚虚荣,不直截了当,含蓄,并且非常注意地位上的差异。史迪威很快把蒋介石视为“一个无知、专横、顽固不化的人”,他把国民政府与纳粹德国的独裁和强盗行径等同起来。史迪威在朋友中间轻蔑地称蒋为“花生米”,而在1944年中期,他私下反复这样思索,“中国顽症的治疗在于除掉蒋介石”。他问:“为什么暴死这次就不能在适当的地方降临呢?”[88]蒋介石知道史迪威对他的态度和轻蔑看法,反过来也厌恶这个美国人。至少早在1943 年10月,他就试图把史迪威调离中国。但史迪威有马歇尔将军的信任,他保持其职务直到1944年10月。 与他们的个人不和搅在一起的,是蒋介石与史迪威的目标根本不同。史迪威只关心增进中国对抗日战争的军事贡献。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他开始训练飞越驼峰到达印度的中国军队,并建议国民党军队应从根本上加以改编。他断言根本的问题不是缺乏装备,而是有用的装备未被有效地使用。他争辩道,这支军队“总的说来处在令人绝望的状态,营养不良,不发薪饷,未经训练,照管不周,而且贪污腐败”。[89]作为一种补救办法,他建议把军队的规模裁去一半,清洗不称职的指挥官,并由美国来训练和装备首批30个师,最后达到100个师的精锐部队。他还建议,由美国训练的中国师发动一场攻势来收复缅甸,因为只要日本控制那个国家,中国的外国补给物资就只有依赖飞越驼峰流入的有限货物。史迪威认为,只有靠开辟一条经缅甸的陆路,才能输入充足的物资来装备中国军队,以大举进攻在中国的日本人。 蒋介石把与日本打仗置于一个较低的优先地位。在他看来,在盟国参加战争以后,最终战胜日本是肯定无疑的。但是,他与共产党人的角逐尚属未定之局。因此,他主要关心的是保存和增强他和国民政府的权力。史迪威关于改编军队和对日本人发动进攻的建议,对蒋是最讨厌的事,因为这些建议有打破他所造成的政治力量微妙平衡的危险。比如,他装备最好的军队是忠诚于他的人所指挥的,纵令他们往往在军事上是不够格的。假若照史迪威极力主张的那样去办,军官们都得任人唯才,那么军权将落到他的潜在政敌们的手里。举一个恰当的例子,史迪威十分尊重白崇禧将军,很想委派他担任国民党军队中具有实权的职务。史迪威所忽视的,而在蒋的思想中最先悚然出现的,是白崇禧是一个有着长期反叛中央政府历史的前广西省军阀。同样在1943年,史迪威建议共产党军队和国民党军队在华北联合发动一场对日本人的战役。然而要劝导共产党人参加这样一场进攻,势必要把武器和其他物资供应他们,蒋当然不能接受重新装备或以其他方式加强他所憎恶的人的方案。 史迪威名义上的部下陈纳德将军,与蒋介石的意趣比较投合。珍珠港事件后,陈纳德重被征调进美国军队,而他的“飞虎队”改编为中国航空特遣队(后来的第十四航空队)。陈纳德对空军打击力量保有近乎宗教般的信念。他于1942年10月声称,他以105架战斗机、30架中型的和12架重型的轰炸机,就能“使日本垮台……很可能在6个月之内,顶多在一年之内”。[90]这个异想天开的计划对蒋介石是有魅力的,因为它将使中国成为主战场——从而使国民政府有资格要求更大份额的物资援助——而无需大量耗费自己的资源。那么,史迪威所要求的军队改革和积极参加地面战争将是不必要的。 在华盛顿有马歇尔将军和陆军部长亨利·L.史汀生做后盾的史迪威,强烈反对陈纳德计划。他争辩说,这个计划的关键性缺点是一旦空袭有效,日本人将攻击和摧毁美国的空军基地。鉴于中国军队当前处于无能状态,那些空军基地十分脆弱。但罗斯福却站在陈纳德和蒋介石的一边,于是陈纳德的空中攻势开始了。到1943 年11月,在中国境内的日本基地和沿中国海岸的日本船舶蒙受重大损失。此外,日本当局担心美国人将利用桂林和柳州的空军基地发动对本土岛屿的袭击,摧毁其军事工业。于是,史迪威最担心的坏事不久成为事实。因为日本于1944年4月发动一号作战这是自1938年以来他们在中国发动的最大和破坏性最强的一次战役。它切断了国民党人的防线,甚至形成对昆明——中国未被占领地区的一个战略枢纽的威胁。这一军事威胁,恰好与经济萧条和正在增长的政治不满同时出现。 一号作战战役的成功,使中国在军事上处于绝境。为寻求解决这场危机,罗斯福于1944年9月19日,要求蒋介石授权史迪威“不受限制地指挥您的全部军队”。[91]史迪威亲自送达这份电报后,在他的日记里记载:“我把这包红辣椒面交给花生米,然后叹了口气往后一靠坐了下来。投枪击中了这个小人物的太阳穴,并且穿透了他。真干净利索,他除了脸色发青,说不出一句话来以外,眼睛一眨也不眨。”[92]但是,史迪威的狂喜是短暂的。蒋懂得由史迪威来指挥作战,中国的政治权力也许将缓慢地然而却确定无疑地从他的掌握中滑落。这种情况他是不能接受的。他不屈不挠地劝说罗斯福召回史迪威。1944年10月19日,艾伯特·C.魏德迈将军被任命为蒋的参谋长和在华美军司令。 1944年日本的一号作战 日本的一号作战,使国民党人遭到一次毁灭性的挫败。它向所有中国人,也向全世界揭示在此前的七年战争中,国民党军队和政府已堕落到何等惊人的地步。日本这次作战的目标是夺取或摧毁中国中南部的空军基地,陈纳德第十四航空队正是从这些基地发动它的高效的空中攻击的。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日本人于1944年4月首先攻入河南,取得对平汉铁路的完全控制,以保卫他们的后方。到5月下旬,他们已准备就绪。日本人从汉口沿湘江南下,首先包围湖南省会长沙。中国人以前在长沙曾三次成功地抗击了日本的进攻,但这次中国人防御不力,该城于6月18日失陷。 10天后,对衡阳的攻击开始。在陈纳德的战斗机和轰炸机的支持下,薛岳的广东部队在这里顽强战斗六个星期。在整个一号作战期间,这是中国军队进行大规模持续抵抗的唯一例证。此后,中国的防线崩溃。日本人向南推进到广西桂林和柳州的主要空军基地。1944年11月,他们摧毁了陈纳德的空军基地,形成了穿过中国中部连接沈阳到河内的一条通道,然后西进。他们似乎势不可当。中国军队被驱赶上去抵挡,但是——按照魏德迈的说法——甚至装备精良的师都“融掉了”,他们“看来缺乏士气,完全不想守住阵地”。[93]通往重庆的路似乎已向侵略者敞开,蒋介石勇敢地宣布他决心留在重庆;在重庆保卫战中,“必要时杀身成仁”——这种宣言已难以安定人心,因为他在放弃南京和汉口前也发出过类似的誓言。[94] 但是,12月上旬日本军队突然停止前进。这是什么缘故呢?当时,日本的攻势显得不可遏止,而造谣者指控蒋与日本人商订了一项协议,让出重庆。事实上,日本人停止西进是因为一号作战的任务——摧毁美国的轰炸机基地——已经完成。到1944年,让重庆政府残存而不将其摧毁已成为日本的目标。 然而一号作战使国民党中国遭到了可怕的损失。将近50万士兵死伤;中国领土被日本人的南北通道切成两半;它足足丧失了1/4的工厂;政府税收来源锐减,平民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95] 尽管到1944年国民党军队已明显衰败,但对它在战争期间成就的评价却有很大差异。例如,长期担任军政部长的何应钦宣称,他的军队与日本军队作战,计有22次会战,1117次重要战斗,38931次小战斗。他宣称,相反,共产党人“未出动一兵一卒抗战”。魏德迈将军同样力言,“中国国民党政府远非史迪威和他的一些美国记者朋友描述的那样不愿打仗,他们已在抵抗日本中表现出惊人的坚韧和耐性”,而“在中日战争的任何一次重大会战中,都没有共产党的中国军队作战”。[96] 千真万确,国民党军队曾多次英勇地与日本人作战。薛岳将军的部队三次在长沙(一次在1939年,两次在1941年)抵抗日本人的大规模进攻。1943年11—12月,中央军第五十七师在湖南常德以极大的决心作战,遭受了不下90%的伤亡。1943年在鄂西,抗击日本人所称的饭碗战役,中国军队损失了大约7万—8万人,而日本军队的伤亡为3000—4000人。[97] 批评国民党人的人,曾把这些英雄主义和勇猛善战的实例说得一文不值。例如,他们宣称1944年6—8月光辉的衡阳保卫战,是由非中央军的指挥官薛岳不顾重庆政府的阻拦而进行的;又说,在这些罕见的事例中,国民党人之所以发起攻势,是因为蒋介石需要宣传,好使盟国领导人相信中国战场值得给予更多的物质援助。此外,共产党人曾嘲笑国民党人关于对日作战的主张,他们断言直到一号作战,日本军队足有84%集中于对付共产党的军队,而只有16%对付国民党人。[98]史迪威在1944年晚些时候调离之前,也曾指责国民党高级指挥官们“异常无知和漠不关心”,并断言现领导下的国民党军队完全没有能力对抗日作出积极的贡献。[99] 不管这一争论的最终评判如何,国民党军队坚持抗击拥有巨大技术优势的敌人长达八年之久,仍然是一个事实。这场抗战的政治、经济和人员的代价是巨大的。然而他们并未放弃同盟国的战争努力,他们迫使日本人在中国保持一支大约100万人的军队,这对最后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归根到底,最重要的历史事实是在战争后期,大约从1942年起,大部分国民党军队已丧失了战斗意志,它实际上再也不能采取有效的军事行动了。这一概括也有例外。史迪威和魏德迈制定的建立一些高素质的中国师——由美国人训练、指导和装备——的规划,于1945年最终开始结果。例如,1945年4—6月,其中的一些师勇敢而有效地击退了日本人在湖南西部的进攻。战争结束时,这些师中有8个已经完成了13周的预定训练计划,另有22个师已经开始。但是余下的300多个中国师仍然原封未动。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的普遍衰退具有严重的后果。因为这支军队是国民党政治权力的基础。它开始溃败预示着蒋介石和国民政府的倾覆。蒋似乎没有能力扭转这一崩坏的过程。改革军队的所有尝试——如史迪威将军沮丧地认识到的那样——都很快在国内政治的浅滩上搁浅。例如,相对于可利用的资源,这支军队太庞大了,不会有战斗力;但裁军的建议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地方指挥官们反对,他们如果失去他们的军队,他们也将失去他们的权力。蒋对政府的行政控制也过于无力,以致不容许作必要的改革。举例来说,他曾反复下令,征兵制度应更人道一些。然而,由于这个制度为地方士绅和腐败官员所支配,政府对这些人控制不了,或无法对他们执行纪律,征兵制度造成的恐怖依然存在。 通货膨胀灾难 由一号作战暴露出来的国民党政府和军队的虚弱,是长期复杂的恶化过程的顶点。引起这一过程的原因很多,而以通货膨胀为最。像白血病患者的血液一样,国民政府的贬值通货流遍全国,使整个机体——军队、政府、经济和社会普遍虚弱。起初通货膨胀率比较缓和。在战争的头一年,价格上升约40%。从1941年下半年到1944年,物价每年翻一番以上。此后,增长率又急剧上升。[100] 通货膨胀的基本起因是金融性的。那就是政府通常向四家政府银行借款,这四家银行大量印刷新钞票以满足这种需要,使通货数量大为膨胀。开战以后,政府支出立即增加。在头两年,政府花费大量款项在内地重新安置和发展工业。庞大的款项被用于在中国西部建筑新的公路和铁路,并修至印度支那和贯穿缅甸。在这两年期间,政府的年支出增长33%,而它的岁入下降了63%。战前,大宗岁入来自商业和都市的经济部门——关税、盐税和商品税约占80%。当日本人蹂躏上海和其他沿海城市时,这些税收来源大量丧失。政府战时支出的约75%靠印制新纸币来弥补(见第10表)。 虽然法币数量的增加曾经是,也许始终是助长通货膨胀进程的基本力量,但非金融性的因素加速了价格上涨。其中主要的是商品短缺和货币信用跌落。对机器、金属、电力设备、化学品和燃料等生产资料的急迫需求以及它们的供应短缺,使它们处于价格上涨的前锋地位。例如,金属和金属制品的价格在战争的头两年间上涨了6.8倍,而总物价指数仅翻了一番。大多数生产资料不得不进口,而日本对国民党地区强制实行经济封锁加深了这种短缺。 表10 按战前价格计算的纸币发行值,1937—1945年* * 此为每年12月份的数字,1937年和1945年的指定月份除外。 资料来源:杨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1937—1945年》,第304页。 日本人于1937年9月实施的封锁起初并不有效,但套索逐步收紧。1938年10月广州和汉口陷落后,进口品价格猛涨72%;1939年下半年广西南宁这一关键性的供应环节丧失后,进口品价格又翻了一番。从1941年12月起,日本对英美的战事迅速使上海、香港和滇缅公路不再成为供应来源。进口品的涓涓细流继续从苏联经过甘肃和新疆的漫长陆路流入,费用浩大;而飞越驼峰的空中补给线变得日益重要。即使如此,到1944年,中国进口品还是落到仅为战前水平的6%。 在1937—1939年通货膨胀的第一阶段。普通中国人未受到其最坏的影响,因为消费品价格的增长与生产资料相比要慢些。最重要的是战争头两年食品价格上涨和缓——在重庆仅为8.5%。原因是1938年和1939年国民党地区受惠于大丰收——在当时未被占领的15个省中,收获量高出战前平均水平8%。其他日用必需品,如衣服和住房的价格比食品上涨快——例如衣服的价格到1939年年中大约翻了一番。但大多数中国人可以推迟购买新衣服。而住房的费用,除难民群集的城市外,则上涨不大。其结果是在头两年里,大多数人能够承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不过分困难。 但是,1940年食品价格开始暴涨,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并刺激了整个通货膨胀的进程。这一变化最初起因于歉收。1940年农业产量比1939年下降10%,而翌年又下降了13%。1941年7月政府又开始田赋征实而不收现金。这意味着到达自由市场的粮食更少,这样进一步搅乱了供需之间的平衡。 通货膨胀还有非金融性的其他原因。国内工业生产普遍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布匹、药品、纸张和电灯泡等货品原来大多在沿海城市生产,现在这些城市已丢给日本人。战争期间,许多面向消费者的小型工厂在内地建立起来了,但它们只能满足一小部分需求。来自日本占领区的输入品,成了消费品的一宗重要来源。起初,国民党人和日本人双方都禁止这种贸易。然而,在1939年7月,随着消费者需求无情地增长,除少数紧缺物资外,重庆政府让所有其他物资的贸易合法化。确实,在1943年,它甚至设立了一个官方机构,由强有力的军事秘密警察首脑戴笠将军指挥,从事并增进与敌占区的货物贸易;不过,无论这种贸易,还是本地的生产均不能满足市场。就日本人而言,在整个战争期间,他们都宣布这种贸易为非法,但他们也企图参与。[101] 从1940年起,通货膨胀的最重要的非金融性原因大概不是商品短缺,而是公众对货币缺乏信任。1937—1939年,有一种强烈的储存法币的倾向,尤其是在农村民众中间。这种储存是乡村中对货币收入通常短缺的一种反应,它缓冲了通货膨胀的冲击,因为它减少了流通中的货币量,从而缓解了对难以得到的消费品的需求。但是,随着1940年夏季稻谷歉收,农夫们开始储存粮食,而不储存货币。投机商预计将来价格上涨,也买进并囤积大量粮食。1940年和1941年,重庆的食品价格随之暴涨了将近1400%。其结果是工业、运输业和其他行业的工人要求大幅度提高工资,并领到这些工资,这导致消费者开支激增,而它又导致进一步储存货物。于是,通货膨胀螺旋上升开始了,直到1949年以后才得到有效的制止。 起初,国民党当局以出售公债和外汇储备来避免印发大量新钞票。不久那两种替换物都枯竭了。与开辟新税源或紧缩开支控制预算赤字相比,印制新币毕竟容易得多。再则,当局不考虑经济学家们有关通货膨胀危险的警告,争辩说在像中国这样一个农业社会,它不会成为一种严重的危险。只是在1940年和1941年价格开始暴涨后,他们才逐步觉察到如果要避免因货币贬值而断送全部战争的努力,他们就必须增加岁入,削减支出。 1941—1942年,政府开始认真寻求新的税收来源。所得税扩大了;对运输中的货物征收一种所谓消费税——其实就是恢复旧的令人痛恨的厘金;而且盐税增加了,成为政府税收中最有成效的税种。另一项增税计划是1942年制定的,对盐、糖、烟草和火柴的销售实行国家专卖。这几种措施仅仅是勉强有利。所得税和超额利润税几乎完全行不通,部分由于故意逃税。消费税虽然有利,但对贸易造成许多障碍,于1945年被废止。所有这些征税计划都不解决问题,这由下列明显事实可以看出,税收所得还不到政府战时现金支出的17%。 最为深远的财政改革是田赋征实。自1928年以来,农业土地税曾由地方政府以货币征收。因此,中央政府不得不在公开的市场上为其庞大的军队购买米谷。但是,随着米价暴涨——1941年6月平均价格高出战争前夕20倍以上——维持军队的费用已变得难以支持。因此,自1941年7月开始,中央政府从各省接管了田赋的征收。它是按稻米而不按货币课税(在非产米区按小麦和大麦等其他粮食;在罕见的情况下征收棉花)。然而,这样征收的粮食仍然满足不了军队和公务员的需要。因此在1942年7月政府着手实施粮食的“征购”(在1943年7月改为“征借”)。这就是说,纳税人现在不得不向中央政府输送的不仅有土地税,而且还有大体相当的粮食,纳税人对后者以后将得到补偿。 通过这些措施,中央政府获得了有保障的食粮来源。它不必再以法币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昂贵的稻米。这减少了印制新钞票的压力之一。然而,这种粮食税极易被侵吞。这种侵吞使农民深为不满,也促成政府道德上败坏。张嘉璈是一位非常客观的政府高级官员,得出的结论无疑是正确的:“(田赋征实的)长期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为军队获取低价食品的眼前利益。”[102] 尽管政府在开发新税源方面并非明显地成功,但它确实果断地限制了开支。在1940年,政府认识到放手鼓励经济增长正在产生一种具有潜在危险的通货膨胀倾向,它收缩了信贷政策,并削减工业和交通的发展。然而,最重大的节约是限定士兵和政府官员的工薪。政府认识到只有印制巨额的追加货币,政府雇员的工薪才能保持与上涨的物价同步,因此直到1944年政府实质上未增加工薪。官员们工薪的票面购买力,在1937年与1944年间下降了约85%,而士兵们则下降了约94%。当然,官员们事实上部分通过食品和住房补贴得到资助;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他们也从兼职获取兼薪以维持生计。还必须承认,战争期间国民党政权统治的地区和人口两者都比战前小得多。无论如何,按不变价格计算,每年政府的开支事实上在战争过程中是下降的。虽然不可能精确,1944年政府实际的现金支出已经下降到它战前支出的1/4以下。政府是在挨饿。 政府靠压低其雇员的薪俸来节约开支,是否明智尚难断言。低薪金迫使许多,也许是大多数政府官员和军官参与侵吞,通过与占领区未经批准的贸易形式而自肥,或者谋取损害政府工作效率的兼职。反之,假使政府让士兵们和官员们的工薪与正在上升的生活费用挂钩,那么政府赤字必将大量增加,从而加重通货膨胀的压力。经济上唯一可以接受的压低政府支出的手段,是裁减军队和官僚的规模。这将会紧缩开支,并可能增进效率。但是,出于政治原因,这种措施未能采纳。 在1942—1944年,物价每年上涨约237%;1945年仅1月到8月,价格就上涨了251%。就金融方面而论,政府发行了空前数额的新钞票,以满足一系列猛增的新支出——在1945年1月与8月之间,流通的法币总额增至三倍。增加开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人在中国的存在日增。它在中国的兵力,从1942年末的1255人增加到1945年1月的32956人,以及1945年8月的60369人。这些军队不得不主要由地方经济供应,并且是按大多数中国人从未见过的消费水平。1944年年中,孔祥熙抱怨:“在中国,你们的孩子们每天需要6只鸡蛋,而现在减为4只。但是,你们每天吃1磅牛肉……为了供应肉食,我们把耕牛拿来给你们吃……很快将没有任何牲畜留下来帮助农夫们耕种他们的田地了。”[103]确实,在中国的一个美国士兵的费用,高达500个中国士兵的费用。此外,决定修建4个供远程B29轰炸机使用的大型空军基地和3个战斗机的简易机场,全部于1944年6月完成,这导致更庞大的开支。从1944年11月至1945年5月,美国人存在的月费用从10亿元增加到200亿元。回想起来,很清楚,从美国增加在中国的作用中取得的军事利益——特别是B29的行动,它在战争期间发动了不过20次空袭——与加在中国虚弱经济的财政损失相比,远远得不偿失。[104] 中国用于美国军队的开支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由以下事实可以看出:在战争的最后一年半里,这笔开支足足等于新发行货币的53%。然而,国民政府本身的开支也在急剧增长,这大部分是因美国人的建议而发起的改革的结果。例如中国军队的39个师,为了现代化、训练、医疗和改善伙食被挑选了出来。政府官员和教员的薪俸在1944年晚些时候提高了——虽然这只能稍稍缓解他们的困难。同时新创办的战时生产局的开支和贷款,虽然只占政府总支出的约7%,但在1945年上半年也推动物价持续上升。到战争结束时,平均零售物价指数高出1937年7月2600倍。 并非社会的各个部分都同等地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一小撮囤积居奇者、投机商和贪官污吏获得了大量财富。有些群体如地主和产业工人,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时间内生活较好。但大多数民众逐步降低到勉强能维持生活的水平,甚至低于这个水平。表11表明了国民党中国几个收入群体购买力的变化,虽然这并不精确反映他们的相对生活水准。例如,由于歉收、增税和加租以及兵役和劳役的负担,大多数农民生活得比表上所表明的贫困得多。[105]另一方面,士兵、官员和教授等政府雇员,并不完全像表中所表明的那样生活得那么坏,因为他们受到廉价的食物和住房这类形式的补助。 表11 几个收入群体货币收入的购买力指数,1937—1945年 资料来源:a.1937—1942年的指数引自汪荫元:《四川战时物价与各级人民之购买力》,《四川经济季刊》第1卷第3期(1944年6月15日),第263页;1943—1945年的指数是6月份比率(工薪/生活费用),《经济史实》第22卷第177期(1943年7月),第34卷第479期(1944年7月),第46卷第701期(1945年7月)。 b.汪荫元:《四川战时物价与各级人民之购买力》,第263页。 c.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63页。 d.张嘉 璈:《恶性通货膨胀》,第63—64页。e.周舜莘:《中国的通货膨胀》,第243页。 通货膨胀对官员和士兵生活水平的损害,影响了政府的活力。早在1940年,官员工资的购买力已下降到战前水平的大约1/5。到1943年,实际工资跌落到1937年的1/10。虽然他们的境况因为每个月有米、食油等津贴而有所缓解,但官员们经常生活在——用张嘉璈的话说—— “赤贫”之中。[106]单身汉靠他们的薪俸几乎不能生活;有家眷的官员困于个人处境,变得绝望起来。有些人从事第二职业;许多人贪污腐化。 贪污腐化非常明显。高级官员们携带衣着华丽的女士,坐在由司机驾驶的汽车里,穿越燃料短缺的重庆的街道奔驰;他们购买了从国外走私来的香水、香烟、柑橘、黄油及其他奢侈品;他们在奢华、丰盛的宴会上用餐。当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腐化。一些人勇敢地忍受了营养不良,并眼看家人健康下降。不过,许多人经不起诱惑,因为当他们的上司大肆挥霍时,文过饰非是容易的。 通货膨胀同样破坏了学生和知识分子们的安宁。书本很少,科学设备稀缺。学生们住在光照不足,不供暖的宿舍里,他们的床就像船上的铺位那样挤在一起。教职员经常与他们同事的家庭挤在一起。肉类和油脂从他们的饮食中消失了;有些人难得一天吃两餐。在学术团体里,营养不良几乎成为普遍现象。在战争后期,据《大公报》报道,教员和学生双方都生活在“饿死的边缘”,“处于可以想象到的最悲惨的境地”。[107]健康水平下降,疟疾和肺结核是常见的。为了补充他们菲薄的收入,许多教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大学任教,出卖珍藏的书籍和艺术品,或镌刻图章和挥毫作书以供出售。他们的教学质量受损,而他们对政府的幻灭感上升了。[108] 政府确实力图缓解官员们和在公立大学授课的教授们的经济窘境,为他们提供特殊的津贴、廉价的住房,和各种人为的低价供应的日用必需品。米一度以每斤0.10元售给政府雇员,而在公开的市场上米价为5.00元。但是,政府迟迟不同意很有意义的工资增长,因为那样将扩大预算。在1943年,如果官员们的实际工资提高到战前水平,政府开支将增长约300%。到1944年,在官僚机构和军队内不满情绪高涨,工资才得以激增——太少也太晚了,因为当时物价上涨正如脱缰之马。官僚机构和军队的道德败坏,一直延续到1949年。 工业部门 自由中国的战时工业,是在很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战争爆发时,将成为中国非沦陷区的地域——约占国土的3/4——能够自夸的仅有大约全国工厂的6%,产业工人的7%,工业总投资的4%,电力的4%。[109]但是,在战争的前几年,国民党地区的工业发展迅速。消费需求,尤其是政府和军队的消费需求,已经增长的内地居民的消费需求,为工业产品开辟了一个几乎不能满足的市场。直到1940年,食品价格远远落在工业品后面,使工资保持低廉而利润幅度高。在1942年3月滇缅公路被封闭前,购买急需的机器、备件和进口原料,尽管困难和奇贵,但仍是可能的。[110]这些有利因素导致1943年以前新的工厂与日俱增(见第591页表12),而工业生产量在1938年至1945年之间几乎增长到四倍。 尽管有这样的增长,工业生产远不能满足消费需求。虽然战时国民党中国的人口大致是战前的一半,但主要工业品产量从未超出战前水平的12%。1944年棉纱、棉布和面粉仅分别为战前数字的5.3%、8.8%和5.3%。[111]更有甚者,1943—1944年工业部门陷入深刻的危机,1944年生产显著下降。表13显示了战争后半期工业的疲软状况。1939年新工厂的投资达到了最高峰。其后,尽管新厂数量增加,但投资总值陡然下降。大约在1940年,工业繁荣事实上已经终结,但牟取薄利的经营者们,以有限的经验和少量的财源继续开办新厂,徒劳地期待着经济复苏。[112]这些小规模的薄利经营多数迅即倒闭。1944年,在国民党中国实际上仅有928家工厂开工。倒闭率达82%。 表12 中国非沦陷区的工厂 * 按照官方的定义,此处指使用动务机器并至少雇用30 名工人的工厂。资料来源: a.李紫翔:《四川战时工业统计》,《四川经济季刊》第3 卷第1 期(1946 年1 月1 日),第206页。b.毕范宇:《西方人士所见的战时中国》,第47页。据信,这个数字包括公营和私营工厂两个方面。 c《.中华志,1937—1945年》,第433、441页。这个数字是大约数,系1942年5月现存的私营工厂、1936 年以来由国家资源委员会设立的工厂(98)和到1942 年5 月由地方政府建立的工厂(110)的总和。d.《中华志,1937—1945 年》,第363页。这个数字包括公营私营工厂两类。 表13 1938—1945年国民党中国的工业生产指数 资料来源:a.李紫翔:《我国战时工业生产的回顾与前瞻》,《四川经济季刊》第2卷第3期(1945年1月1日),第30页。 b.程玉桂:《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第110页。 c.侯继明:《中国的经济发展与政府财政,1937—1945年》,载薛光前编:《中日战争期间的国民党中国,1937—1945年》,第214页。 注:这些资料中有差异,虽然全都是以中国经济部的资料为基础的。最明显的是,资料c并未描绘出生产资料生产中的绝对下降,但是资料a和b两者确实表明有这种下降。这种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在计算生产资料指数时包括了不同的商品。 虽然1943年前产量一直增长,但1940年工业部门已经开始遇到障碍,首次引起增长率下降,然后产生了1943年9月以后的工业危机。[113]通货膨胀的结果并不全是消极的。例如,在战争八年间,工人们的实际工资仅在1938年提高;其后,他们的实际工资下降,这使雇主获利。[114]不过,通货膨胀使商业投资,特别是投机事业投资比工业投资赚的钱多得多(见第593页表14)。囤积稻米和其他农产品的现象广为流行。不论来自占领区,还是来自国外的“走私”货都能大赚其钱,从而使资本从生产性投资转回。有时光是囤积商品就比花钱加工商品更有利。例如1940年和1941年间,原棉价格平均每月升高13%,投资者仅囤积棉花就比冒险长期投资于加工棉花的纺织厂有利得多。于是大部分流动资本——1944年占同类资本的86%——已流入商业和投机行业,而不是生产。新型的或旧式的私人银行越来越多地撤回工业投资,它们宁愿发放短期商业贷款,或直接参与囤积及其他形式的投机。政府继续向私营工业提供低息贷款,但是,按不变通货计算,这些贷款的价值只是1938—1939年所提供贷款的一小部分。结果工业因缺乏周转资金而挨饿,这是工业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实业家痛苦地抱怨贷款太少,而且所需手续太繁。但得到政府贷款的实业家们,则通常用这些钱去投机。[115] 表14 各种类型活动中个人实际收益的变动(重庆)(1938年=100) 资料来源: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60页。 另有通货膨胀以外的因素加重了实业家们的困难。例如,日本收紧封锁的绳索,切断了中国工厂严重仰赖的机器、配件、原料和燃料的输入。内地的许多工业设备已经陈旧——例如纺织工业中的机器造于20年代以前——没有备品和配件,因此损坏迅速。许多材料——如高合金钢——在中国国内是得不到的,而一些工业部门要继续生产,这些材料又是至关紧要的。 熟练工人的缺乏也阻碍了中国的战时工业。当地招收的工人新离开农村,往往对机器或者劳动纪律缺乏最起码的了解,因此,熟练的产业工人不得不从沿海城市招募。但是,到1940年,只有大约42000名熟练工人随国民党政府进入内地。工厂的经理们为搜罗熟练的雇工,开始挖其他工厂的墙脚。这种竞争抬高了工资。它也助长了有破坏性的高速率的劳动力流动——1940年每月大约有10%的熟练工人,18%的非熟练工人流动。1943年5月,全部工人的月流动量为23%。这种惊人的不稳定与普遍缺乏技术和设备窳劣合到一起,导致工人效率迅速下降。例如,在纺织厂,效率被评定为战前水平的大约60%—85%。一位电工估计,他的工厂的效率仅仅是在上海时的1/3。[116] 荒谬的是有些工业陷入了缺乏消费需求的状况。人民不断贫困限制他们只在最紧迫的必需品上花钱,尽管人民极其需要新的衣服,纺织品市场也变得呆滞,因为他们的购买力已经衰竭。需求的减弱也打击了生产资料制造商。例如在1942年以前,由于铁路和防空洞的修建,炼铁业曾经繁荣过。当政府放弃这些项目时,炼铁业就陷入萧条,并损及煤炭和炼焦等有关部门。对工业机械和军事装备的需求仍居高不下。但是,中国的钢铁制造商通常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因为他们缺乏所需要的设备、原料和熟练的劳动力。[117] 为了与通货膨胀作斗争,早在1938年12月政府就最初试图限定日用和必需品的价格。这很快证明是无效的。后来政府颁布了一连串的新规章,取缔商品投机及压低食品、工业原料和租金的价格。然而,到1941年10月,中国银行宣布所有这些措施“完全失败”。[118] 国民党对价格管制的兴趣,在美国于1942年10月通过一项反通货膨胀法后复苏了。因为他们推断:在战争时期,物价管制是现代国家的标记。何廉和杨格等财政和经济专家建议重庆领导人不要管制物价,其理由是管制物价并不触动造成通货膨胀的基本原因,而政府也缺乏实施管制的行政手段。他们警告,管制物价不会有人理睬,并将使公众的信心受到损害。政府对这些警告置之不理,于1943年1月15日实行一种新的物价管制体制。黑市被禁止,违犯者受到恫吓将被处以可怕的刑罚,直至判处死刑。也是为了管制物价——以及增加税收——国家对经选定的商品实行专卖。从1942年起,它着手大量收购这类货物,并以固定的低价卖出。这些措施影响日用必需品(米、盐、食用油、糖、燃料等)、工业品(铁、钢材、棉纱等)、出口品(钨、锡、茶、猪鬃、桐油等)以及棉花、烟草和火柴等各种货物。[119] 政府用管制物价与通货膨胀作斗争的几次尝试都未生效。中国缺乏这样的前提,那就是对领土和政治的牢固控制,一批有效能的和诚实的官员,和一个起作用的运输和通信系统。除了少数主要城市,管制普遍不起作用。被管制的商品从那些城市流往其他地区。重庆有几次面临严重的米荒,因为别处米价较高。甚至在主要城市,实际市场价格也超出官价,1943年平均为14%,1945年平均为67% 。[120] 物价管制有时对工业具有灾难性的后果。例如,1943年原棉的官价定得如此之低,以致陕西许多农民——他们提供了中国非占领区原棉的大部分——不种棉花而种小麦,而国民党地区的工厂据报道只有够运转半年的棉花。加工一项产品的费用,超出它的法定价格的情况并不罕见。1943年,生产一吨铁耗费35000元;政府的铁价为30000元一吨。1944年,开采一吨煤的费用从1870元至5000元不等;煤的限定市价为1200元一吨。一包棉花耗费15000元;但它只能以12000元出售。[121] 最后,1944—1945年在河南、湖北、湖南、贵州、广西和广东的一号战役,打击了足占国民党中国1/4的工厂,它们占整个工业资本的15%以上。它还切断了国民党中国余下的工厂的供应来源(如产于河南、湖北和湖南的原棉)和市场销路,并摧毁了投资者的信心。 所有这些因素——通货膨胀,缺乏进口品,缺少熟练工人,消费需求萎缩,引起梗阻的价格控制政策和军事灾难——使国民党中国的工业陷入深刻的危机。作为一种迹象,1944年秋兵工厂只有生产能力的55%开工。重庆80%—90%的钢铁厂在1943年春到1945年早些时候倒闭;1944年320家机械厂中有50家倒闭;主要的煤产地嘉陵江地区250家煤矿中,大约有185家在1943年至1945年间倒闭。[122] 到1945年3月,失业已成为一个严重问题。1944年矿业生产只是1942年水平的一部分(煤,72%;铅,49%;钨,27%;锡,27%;铜,24%;锑,6%)。甚至手工棉纺织生产到1944年底也深深陷入困境,主要因为原料短缺,运输困难和令人烦恼的通行税。工业危机确实大于官方的生产数据(见表13)。[123] 1944年11月,战时生产局的建立导致大量政府订货和投入新的款项,这明显地刺激了某些工业。在1944年11月与1945年5月之间,钢的生产增长50%;生铁,46%;煤,35%;电力,8%。尽管有这些增长,1945年头三个月工业生产总指数仍无变化。显然,其他工业部门的下降被制止。压倒一切的证据是在和平前夜,国民党中国的经济在总体上已处于崩溃边缘,特别是工业。[124] 战争使政府成为最主要的经济企业家。先前它已经取得对银行部门的控制,但它在中国人拥有的工业企业中只掌握11%左右的资本。然而,到1942年,经济部报告,国家控制的企业已占国民党地区工厂的17.5%,资本的70%,工人的32%和马力的42 %。[125] 在内地有三种政府机构发展工业:国家资源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和四家政府银行。1935年创建的国家资源委员会,被授权“发展、经营和管理基础工业”。到1944年12月,它经营92个工业单位——33家工厂,38个矿和21座电厂。它还与其他机构联合办了11个工业单位。资源委员会控制着重工业和高技术工业,与民营工厂形成对照,后者一般机械化程度较低,生产轻工业品。[126] 战争爆发后才建立的工矿调整委员会,起初是负责推动民营工厂向内地迁移。从1938年起,它也直接向工业企业投资,经常与民办企业竞争生产消费品——酒精、纺织品、纸张和水泥。1943年和1944年,它的直接投资超过它对民营工业贷款30%以上。孙逸仙曾主张,政府应当把它的经济作用限定在基础工业,但它现在也成为轻工业的一个主要参与者。[127] 四家政府银行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政府”银行,因为私人投资者握有其中三家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的大量股票。所有这三家银行,像民营商业银行一样,特别在1940年以后,增加了工业和商业中的直接参与和所有权。它们这样做是为取得有形资产,以保护它们资本的实际价值。如张嘉璈所评论的那样,这变得“无异于投机”。[128]无论其动机如何,政府银行像工矿调整委员会一样,深深地卷入了民营工商业部门。 有些评论家受政治上的激发,将政府在经济上的作用定性为“官僚资本主义”,指责官员由此积累个人财富,排挤私人企业主,并使普通人民陷于贫困。然而,将国民政府不断增长的经济作用视为国家资本主义,视为对一个正在现代化的农业社会的要求,以及对战时特殊经济需要的反应,可能更合适一些。没有政府的帮助,很少有企业能够在西部省份重新安置他们的工厂,或创建大规模的新厂。战时中国,面临一种合理化分配机器、原料和动力等稀缺资源的特殊需要。因此,可以批评的不是国家资本主义政策本身,而是那种政策的实施情况。政府企业同政府其他行政部门一样,通常是低效能的、官僚主义的和腐败的。此外,与政府有关的工厂享有大量好处——如银行贷款、原料或运输用的卡车——这些好处是不会给予私营公司的。有些公司,如中原造纸厂,以自愿向政府献股票来寻求与官方的联系。由于没有这种联系,大量私营公司,在战争后期因缺少周转资金、原料或有保证的市场而垮掉,[129]而腐败的官员则大发横财。到战争后期,政府的经济企业家的身份,在政治上已经变得不利了。1948年毛泽东把“官僚资本主义”提高到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这一层次,作为他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对象。[130] 政治上的虚弱 一家成都报纸(《华西日报》)的一篇社论——未发表,因为被新闻检查官撤下来了——犀利地表达了战争后期民众的心情:“政府官员腐败,法律任其滥用,人民生活日益悲惨绝望。尽管国困民贫,一小撮贪污腐化分子却愈益富有,生活愈益奢华。这种腐败现象,加上其他许多反动的政治因素,已使民气士气低落,几至于殆尽。”[131] 士气低落是一种多变的现象,因地而异。1939年2月,有报道说湖南军人斗志低落,但是广东和广西士气高昂。1941年中,新疆人民极端冷淡,而与之形成对照的,是重庆尽管——或者更加可能是因为——对它轰炸了三年,却“以全民抗战的力量搏动”(用白修德的话来说)。[132] 国民党中国士气低落,主要是由于通货膨胀的腐蚀作用,以及政府改变政治和军事目标。在美国和英国的参战以及共产主义运动成为强大的军事和政治力量后,蒋介石和国民党领导人变得较少关心在日本猛攻下幸存下来,更多关心自己政权的未来。政府变得保守而倾向于镇压。 举例来说,国民参政会曾经是一个为赢得民众支持而设的很有希望的工具。它以拥有大量非国民党成员而成为民族团结精神的缩影。但是,1940年以后,许多参政员批评统一战线的破裂和检查与镇压的加剧。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的政治效能,参政会内小政党的代表于1941年3月组织了民主政团同盟,这是六个在20年代和30年代出现的小型政党和团体的联盟。它们典型地由知识分子组成,这些知识分子往往受过外国教育,他们憎恨国民党的独裁。不管怎样,有一种广泛的思想意识在他们中间传播。中国青年党和国家社会党基本上是保守的,而第三党和救国会的成员比较激进。然而,因为这些小党希望消除国民党对政府的一党控制,他们全都以西方民主的语调讲话。可能除了宣称有大约三万名党员的中国青年党以外,它们之中没有一个具有大批的追随者。它们本质上是观点方面有高度优越感的知识分子的聚集体。[133] 同盟自我标榜为“第三种势力”——既非国民党,又非中国共产党——呼吁民主化、法治及言论、出版和结社自由。它在香港出版了《光明报》,在重庆出版了《民宪》杂志,在昆明、成都和桂林等主要城市开设了办事处。同盟为那些两个主要政党都未参加的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员说话。[134] 只要国民参政会无保留地支持政府的政策,重庆就予以鼓励。但是,当参政员们吹毛求疵,甚至组成一个政党时,它就作出常有的不客气的反应。同盟纲领的出版遭到了检查官员的禁止,而它的活动不断地受到秘密警察的骚扰。当1942年政府对国民参政会进行改组时,坦率的同盟成员丧失了他们的位置,而参政员名额的重新分配,保证了国民党占压倒多数。共产党人在受挫的情况下停止出席会议。由于参政会丧失了它的民众性和独立性,其后它的评议对政府政策没有多少冲击。[135] 在1938年3月12日孙逸仙逝世纪念日,政府的政治作风开始在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中得到证明,它的目标是激励群众支持政府,以及动员人民为战争出力。但是,运动的方法暴露出国民党特有的对群众的不信任。它动员群众对一个“公民公约”宣誓,其中十二条全部都是消极的——“行动不违背三民主义”,“不违犯政府的法律和法令”,“不参加汉奸组织”,等等。精神总动员,像30年代的新生活运动一样,因官僚主义的惰性而迅速失败。[136] 国民政府未能动员人民,并且不愿让他们在政治上发挥有意义的作用,它依然是一种精英统治,民众支持的基础随战争的拖延而消失。它越来越依靠武力,或武力威胁来保持它政治上的最高权力。特别从1939年起,当与共产党人的统一战线破裂及民众的不满尖锐时,国民党人亮出了镇压的武器。1937—1938年,在武汉曾见到相当大的出版自由,但现在重新实施严格的检查。中央通讯社一味夸大胜利,隐瞒失败。对贪污腐化的报道被删除,唯恐它们损害对战争的努力。出版社受到严厉的出版前检查的威胁,中国战时的报刊普遍没有生气。共产党在重庆出版的《新华日报》,作为统一战线协议的组成部分,是唯一的一份报纸敢于用“×××”等符号来表示审查者的蓝铅笔删削过原稿。只有在国民党权力薄弱的地区,特别是桂系(李济深、黄旭初等)控制的桂林和龙云统治的昆明,报刊才能公开表示对中央政府的批评。[137] 1941年1月新四军事件后,共产党在国民党区域内的活动已完全被禁止(除在重庆尚有有限的活动),而知名的共产党人被逮捕。但是,共产党人可以逃到延安。正是那些个人自由主义者和小政党成员,最感受到国民党政治控制的痛楚。例如马寅初,一位国民党员和中国最有名的经济学家,批评了政府领导人大发国难财。他于1940 年12月被捕。虽然他在1942年获释,但仍被禁止发表非经济主题的著作,甚至被禁止发表公开演说。萨空了,一位著名的自由派新闻记者,1943年被监禁在桂林。1940年夏季以后,许多加入中国工业合作运动——名义上以孔祥熙为首,但因其与普通人民关系密切,有激进主义的色彩——的人被逮捕了,据称有些人遭到枪杀。[138] 重庆对大学的政治控制特别严厉。战时大部分时间(1938—1944年),教育部长是陈立夫,CC系的首领和狂热的反共分子。陈立夫借口从大学里清除讨厌的外国影响(如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蔑视国故)和提高学术水准,对大学实行严密控制。他的教育部出版强调中国传统和国民党正统的教科书;要求在课程中特别列入军事训练和三民主义;向教员提供教学大纲;并减少学生读选修课的机会。[139]陈立夫强使中国教育千篇一律,旨在保证国民党对全国知识分子和青年的控制。 在昆明的西南联合大学(由北大、南开和清华大学组成),受惠于它非同寻常的高质量的教员和龙云的政治保护。不过,大多数大学屈从于陈立夫的压力。陈控制的国民党秘密警察花很大力量注意学术团体,并威吓大多数教授。三民主义青年团在所有校园里都有基层组织,其热心的成员充当了告密者。[140] 国民党政治控制的主要工具,除国民党秘密警察和三青团外,就是军事委员会的调查统计局。蒋介石的一个最忠诚的支持者戴笠将军为首的这个秘密机构,从1935年的1700名特务扩大到战争结束时的4万—5万人。戴笠的职责包括军事情报,在日本占领区的地下工作和对军队的政治控制。[141]不过他的特务们也保持对平民的监视,并管理国民党中国的大多数政治监狱——至少10个——从那里传出关于严刑拷打的可怕传闻,无疑并非全是无稽之谈。监狱的主要目的,是“改造”具有“危险思想”的人。积极响应思想灌输的同狱犯人通常一年后获释,但有些则被处死。戴笠承认在1935年至1945年间有130次处决,尽管批评者暗示数字要大得多。[142]在国民党中国,戴笠的组织最令人恐怖。 到1944年,政治上的不满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中都能看出。农村地区动乱的深度可以用河南的情况为例。1940年和1941年,那里庄稼歉收,而1942年春小麦因干旱而枯萎。虽然农民们极度需要食物,但官员们无情地要求交足田赋。有时农民的全部收获都被拿走,甚至不留下年的种子。有些农民不得不卖掉他们的耕畜、家具,甚至他们的农田,以满足田赋征收者。结果,1942—1943年冬天发生了全面的饥荒,许多人吃树皮、草根和牲畜的饲料。据报道有吃人肉的。大约有两三百万人死于这场灾难;另外有300万人逃难到省外。随后,有几十万河南农民被赶到一起,让他们用马车和手推车把粮食运送到征粮中心,为军马找寻饲草,修筑公路,和开挖一条300英里长的巨型反坦克壕沟——最后证明这是完全无用的。将近100万人被征募去加高沿黄河的堤坝。对于这样的劳动,农民得不到工钱,他们常常甚至不得不自备饭食。1944年春,他们深沉的愤懑变得表面化了。当中国士兵在日本的一号作战面前撤退时,农民们凶猛地攻击他们。他们用农具、匕首和土炮武装起来,解除了5万名本国士兵的武装,杀了一些——有时甚至把他们活埋了。[143] 1943年在湖北,一位中国司令官抱怨说:“乡民……偷偷地穿越战线,把猪、牛肉、大米和酒送给敌人。乡民情愿让敌人统治,却不想在自己政府下当自由民。”[144]在国民党区域,从福建、广东到四川、甘肃,几乎每一省都有农民暴动,常常是为了反抗征兵和苛捐杂税。更如1943年春,大约有5万人的一支农民造反武装,夺取了甘肃南部大部分地方的控制权。秋天,在福建有4000人起事反对政府,那里一位美国官员报告说,“民心鼎沸”。[145] 甚至在政府内部也回荡着政治上积极摆脱幻想的态度。孙逸仙之子,比较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立法院院长孙科,于1944年春严厉地批评政府的专制,无效能和镇压的倾向。他指责国民党已经采取了“一种统治阶层的态度和习惯”,不与人民接触。对政府的批评受到彻底的压制,以致“人民不敢也不能讲话”。他警告说,国民党中国正在竭力仿效他的敌人——纳粹德国。[146] 1945年5月第六次党代表大会——自1938年早期以来国民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变成日积月累的怨恨发泄的讲台。党内有广泛基础的成员,痛斥无所不在的贪污腐化、机会主义、无效能、不顾公众福利,以及党、政府和军队内的道德沉沦。[147]连共产党的宣传家也发不出比这更辛辣的谴责。 与民主政团同盟的激进领袖们相呼应,地方军阀们也联合起来向中央政府发起挑战。这些军阀们——像云南的龙云,山西的阎锡山,四川的潘文华和刘文辉——是军阀时代的残余。他们在当地的地位已经合法化了,但他们确信,蒋介石正利用战争来取得对他们自己军队的军事优势。1943年4月,一位美国官员报告说,在国民党政府与这些地方军阀之间的“怨恨和对抗在表层下沸腾”。[148] 共同的利害关系把这些军事指挥官和民主政团同盟集合到一起。云南已经成为小党派成员的避难所。那里的省政府主席龙云聘请了几个民盟领袖,包括潘光旦、潘大逵和罗隆基作“顾问”他在财政上帮助民盟成员;并且他以限制蒋的秘密警察的活动来掩护他们。民盟成员对中央政府的幻想已彻底破灭,他们确信重庆政权是“毫无希望的,并且……注定要灭亡”。他们哀叹政府不断增长的专制和镇压的倾向。[149]更有甚者,到1943—1944年,他们已确信蒋介石本人是政府虚弱的根源。克拉伦斯·高思于1944年7月报告,甚至一年前还在坚决支持他的自由主义者,也“看不出在蒋的领导下中国还有什么希望”。[150] 民盟的一批知识分子和地方军阀们,在一项旨在推翻中央政府的计划中结成伙伴,但并不协调。共谋者们深信重庆处于崩溃边缘,他们希望避免使用武力。他们专注于建立一个继任的国防政府作为替代。为了批准这些计划,他们安排大约于1944年10月10日在成都举行一次国民代表大会——包括国民党(40%)、中国共产党(20%)、民主政团同盟(20%)和其他团体(20%)的代表。与此同时,龙云、潘文华、余汉谋和其他军事长官们商定,他们将不再抵抗日本人,而让日本人消灭蒋介石的军队。[151] 这一策划最终毫无结果。如美国驻昆明的领事所评论的那样,“确实难以想象,还会有比封建政府贵胄与激进主义者、理想主义者和实用主义的政客们结成的成分更为复杂的一伙”。[152]他们没有考虑到蒋介石对其对手用分而制之的政治机智。龙云是全部密谋的关键,他却于1945年1月退出了反蒋运动,以换取足够装备他三个云南师的美国租借法案的补给品。后来,在日本投降后不久,蒋在1945年10月的一次精心策划的军事行动中,剥夺了龙云在省内的职务,并把他带到重庆,他在那里实际上被囚禁了。 虽然反蒋密谋考虑不周,但它是战争最后一年困扰国民党中国的深刻危机的一个征兆。经济生产已急剧下降,通货膨胀失去控制,军队在日本人面前无所作为,政府腐败,政治上的不满情绪弥漫社会所有阶层。因此,当战争于1945年8月14日结束时,国民党中国是士气低落的和虚弱的。 * * * [1]确凿可靠的数字并不存在。有两种官方的估算:(1)蒋介石1947年说军队和平民的“牺牲”是“一千万”,明显的是个粗略的近似数,见《国家总动员》,第4页。(2)官方认可的《蒋总统秘录》第13册,第199页记载,官兵“伤亡数”是3311419人(经查《蒋总统秘录》原书记载为:官兵伤亡三二一一四一九人。——译者),非战斗人员伤亡数为842万人以上。死于与战争相关的原因——饥馑、缺医少药、传染病蔓延、征兵、征募劳工等——的人数无疑是很大的。何炳棣估计1500万—2000万人死亡,似乎是可信的(《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252页)。陈启天提出死亡总数为18546000人,但未指明出处(《我的回忆》,第235页)。蒋介石的儿子蒋纬国最近提出“伤亡数”为战斗人员320万,平民“大约二千余万”(《悼敬爱领袖》第2部分,载《中国邮报》,台北,1977年10月29日,第4版)。 [2]据说,最初开枪的不一定是宛平驻军,而是第三方,可能是共产党人,他们希望由此使国民政府卷入与日本的战争。但是,这种指责得不到有力证据的支持。见秦郁彦:《日中战争史》,第181—183页;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和革命:共产党与第二次统一战线》,第54—55页;阿尔文·D.库克斯:《诉诸战争:中日冲突,1937—1945年》,载阿尔文·库克斯与希拉里·康特罗伊编;《中国与日本:寻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平衡》,第299页。 [3]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上册,第359—380页;李云汉:《宋哲元与七七抗战》,第179—212页;李云汉:《战争的起源: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的背景》,转引自薛光前编:《中日战争期间的国民党中国,1937—1945年》,第18—27页;T.A.毕恩来:《日本在中国》,第1—39页。 [4]秦郁彦:《日中战争史》,第162—183页;库克斯:《诉诸战争》,第297—300页;詹姆斯·B.克劳利:《日本探求自主:国家安全与对外政策,1930—1938年》,第310—328页;罗伯特·J.C.布托:《东条英机与战争的来临》,第91—95页。 [5]毕恩来:《日本在中国》,第28页。 [6]克劳利:《日本探求自主:国家的安全与对外政策,1930—1938年》,第338页。 [7]同上书,第339页。 [8]许朗轩、张明凯编:《中日战争史,1937—1945年》第1卷,第357页;吴相湘:《1935—1945年中日战争中中国采用的总战略及若干大战役》,载薛光前编:《中日战争期间的国民党中国,1937—1945年》,第52页。 [9]上海没有日租界,仅有公共租界与法租界,日本自己宣称上海虹口日本人居住区为日租界,这是没有任何条约根据的,是不符合事实的。——译者 [10]吴相湘:《1935—1945年中日战争中中国采用的总战略及若干大战役》,第52—54页;陈诚:《八年抗战经过概要》,第9—10页;齐锡生:《战争中的国民党中国》,第41—49页。 [11]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1924—1949年》,第198页。 [12]南京大屠杀中被残杀的中国人的人数,说法不尽一致,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30万以上,被强奸妇女也远远超过两万。——译者 [13]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101和199页;易劳逸:《矛盾关系面面观:战争期间的走私、傀儡和暴行,1937—1945年》,载入江昭编:《中国人与日本人:关于政治和文化相互影响文集》,第293—296页。 [14]吴相湘:《1935—1945年中日战争中中国采用的总战略及若干大战役》,第48页。事实上,早在大约1932年,蒋介石就设想过在与日本作战的情况下在四川建立国都的计划。见张其昀:《党史概要》第2册,第914页。关于国民党人的总体战略思想,见吴相湘:《总战略》,第37—72页,和蒋介石的演说集:《抗战建国:1937—1943年六年抗战文电集》。 [15]克劳利:《日本探求自主》,第230页;毕恩来:《日本在中国》,第53、75、124—125页;布托:《东条英机与战争的来临》,第109页;约翰·亨特·博伊尔:《中日交战,1937—1945年:通敌政治》,第53页。 [16]博伊尔:《中日交战,1937—1945年》,第68—82页;克劳利:《日本探求自主》,第354—378页。 [17]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200页;弗兰克·多恩:《中日战争,1937—1941年:从卢沟桥事变到珍珠港事变》,第146—168页;《中华志,1937—1943年:六年抗战中国重大发展综述》,第354—356页。 [18]多恩:《中日战争,1937—1941年》,第177—178页;柯乐博:《20世纪的中国》,第225页;劳伦斯·蒂普顿:《中国的恶作剧》,第104页。估计溃堤时被泻出的水淹死的人数高达325000,甚至达440000,见镜涵:《黄泛区的灾情和新生》,《观察》第3卷第3期(1947年9月13日),第22页;《密勒氏评论报》第105卷第12期(1947年5月17日),第319页。但是,其他资料记载,中日双方的生命损失是相当轻的,因为中国居民已经预先知道毁堤计划,又因为洪水前进得慢,见欧里渥:《特殊的不宣而战的战争》,第209—210页;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档案中国专档119,2781函,《河南区办事处:历史,迄1947年3月31日止》,第4页。 [19]多恩:《中日战争,1937—1941年》,第167、201、205页;博伊尔:《中日交战,1937—1945年》,第139页。 [20]即汪精卫在南京建立的伪国民政府。也自称国民政府,不是维新国民政府。——译者 [21]论述汪精卫变节投靠日本人的权威记述有:博伊尔:《中日交战,1937—1945年》;朱子家(金雄白):《汪政权的开场和收场》;及杰拉尔德·E.邦克:《和平阴谋:汪精卫与中国战争,1937—1941年》。 [22]董显光:《中国与世界新闻界》,第72页。 [23]布托:《东条英机与战争的来临》,第135—136页。 [24]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97页;威廉·C.柯尔比:《德国与中华民国》,第217—223页;于尔根·多梅斯:《推迟的革命》,第580—585页。 [25]关于国家资源委员会,见本书第3章,1932年创办的被责成通盘研究军事、工业、文化等国防需要的国防设计委员会为该委员会之先导。见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下册,第292页。 [26]《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上册,第324—326页;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112、153—155页;多恩:《中日战争,1937—1941年》,第6—10页;陈诚:《八年抗战经过概要》,第九表。 [27]见本书第12章(范斯莱克著);关于蒋同周的会谈,见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0/14154,1937年7月23日,附件:毕恩来致雷蒙德·莱斯利·比尔信。 [28]《中华志,1937—1943年》,第321页,重点号是著者加的。 [29]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116—118页;张其昀:《党史概要》第3册,第1152页;钱端升:《中国的政府与政治》,第185—187页。 [30]军事委员会无委员长办公室,疑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译者 [31]关于政府组织,见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116—117页;钱端升:《中国的政府与政治》,第185—187页;《中华志,1937—1943年》,第86、322—323页。 [32]张其昀:《党史概要》第3册,第1214页。 [33]关于国民参政会,参见徐乃力:《国民参政会与中国战时问题,1937—1943年》。 [34]张其昀:《党史概要》第3册,第1226—1227页;关于青年团的政治作用,见易劳逸:《失败的根源:国民党中国在战争和革命中,1937—1949年》,第89—107页。 [35]张其昀:《党史概要》,第4册,第1731页。 [36]因为一般地说,日本仅仅占据了城市、铁路沿线和沿海地区,其他省份,如广东、福建、浙江、江西、湖北和河南,相当大的地区或多或少仍在国民政府的管辖之下。 [37]《战时后方工业是如何建立的》,《新世纪月刊》1944年3月15日,第10—13页;李紫翔:《抗战以来四川之工业》,《四川经济季刊》第1卷第1期(1943年12月13日),第27—33页;许涤新:《抗战以来两个阶段的中国经济》,《理论与现实》第1卷第4期(1940年2月15日),第33—44页;《中华志,1937—1943年》,第436—439页;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211—218页;休伯特·弗雷恩:《自由中国的新政》,第41—42页。 [38]《战时后方工业是如何建立的》,第12页。 [39]《中华志,1937—1943年》,第438页。 [40]石西民:《抗战以来的中国工业》,《理论与现实》第1卷第4期(1940年2月15日),第53—54页;林继镛:《抗战期中民营厂矿迁川简述》,《四川文献》第62期(1967年10月1日),第4—7页;休伯特·弗雷恩:《自由中国的新政》,第42—43页;斯诺:《争夺亚洲的战争》,第149页;巴巴拉·W.塔奇曼:《史迪威与美国在华经验,1911—1945年》,第184页。 [41]关于战时的教育,见休伯特·弗雷恩:《战时中国教育》;威廉·P.芬恩;《日本侵略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影响》;约翰·伊斯雷尔:《西南联合大学:作为首要价值的遗风》,欧俊臣(音):《战时中国的教育》,二文均载薛光前编:《中日战争期间的国民党中国,1937—1945年》。 [42]称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译者 [43]陈达:《现代中国的人口》,第61页。迁徙到中国西部的移民,其精确的人数不可能确定。陈估计,华北和华东主要城市有350万居民从日本人手下逃离出来。这些人大概构成了国民党区域永久性难民的主要部分。陈达估计另有1075万人从城镇化程度较低的地区逃出。这些人中间许多无疑是农民,他们在战事发生时离乡背井,但是随后返回了。对逃往中国西部的难民数字,一些估计高达5000万。见张嘉 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4、25页。不过,这确实是不准确的。白修德著:《寻找历史》,第79页谈到难民数字的估计是如何变得严重夸张的。 [44]“下江人”,是四川人对长江下游省区的人的一种称呼。——译者 [45]陈达:《现代中国的人口》,第62—68页;史国衡:《中国进入机器时代:中国军事工业劳工研究》,第9—12页及各处。 [46]因国际时差,中国记载珍珠港事件,日期为12月8日。——译者 [47]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202—203页;秦郁彦:《日中战争史》,第296—297页;卡尔逊:《中国军队:其编制和军事能力》,第73页;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下册,第573—574页。 [48]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共产党与第二次统一战线》,第152页。 [49]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下册,第587—588页。 [50]程玉桂:《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948年的历史综合分析》,第148—149页。 [51]布托:《东条英机与战争的来临》,第153页;博伊尔:《中日交战,1937—1945年》,第300页;藤原彰:《日本陆军的作用》,载多萝西·博格和冈本俊平合编:《作为历史的珍珠港事变:1931—1941年的日美关系》,第191页。 [52]蒋介石:《抗战建国》,第108页。 [53]《美国对外关系:1943年,中国》,第142页。 [54]即皖南事变。——译者 [55]查尔斯·F.罗曼努斯和赖利·森德兰:《史迪威指挥问题》,第303页;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205页;L.P.范斯莱克编:《中国共产党运动:美国陆军部报告,1945年7月》,第71—72页。 [56]史迈士致国务院:《1940年在中国的和有关中国的重大的军事、政治和经济的进展状况》,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4662,1941年1月29日,第7页;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203—204页;白修德与贾安娜:《中国雷鸣》,第62页;齐锡生:《战争中的国民党中国:军事失败和政治崩溃,1937—1945年》,第40—82页。 [57]中国官方关于战时伤亡的数字为3211419人,包括死亡1329958人,《中华志,1950年》,第182页。 [58]陈诚:《八年抗战经过概要》表9,不过可能没有一个人知道国民党军队的精确数字。张嘉 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27页记载,军队从1940年的250万人增加到1941年近450万人。《中华志,1937—1943年》提出了一个600万的数字。 [59]查尔斯·F.罗曼努斯和赖利·森德兰:《史迪威赴华使命》,第35页;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112—113页。 [60]应为“民族革命同志会”。——译者 [61]易劳逸:《地方政治与中央政府:云南与重庆》,载薛光前编:《中日战争期间的国民党中国》,第329—355页;齐锡生:《战争中的国民党中国》,第83—131页。 [62]罗曼努斯和森德兰:《史迪威赴华使命》,第34页。 [63]参看本章《政治上的虚弱》一节。 [64]战争结束时伪军人数达到近100万,因为有许多部队是在占领区征募的。易劳逸:《矛盾关系面面观》,第284—292页。 [65]查尔斯·F.罗曼努斯和赖利·森德兰:《中缅印战区的时机消失》,第233页,引用材料时有删节;并见魏德迈:《魏德迈报告!》,第325页。 [66]即陆军大学。——译者 [67]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55—58、81—89、145—152页。 [68]唐纳德·G.吉林:《中华民国的中央集权问题:陈诚与国民党个案》,《亚洲研究杂志》第29卷第4期(1970年8月),第844—847页;魏德迈:《魏德迈报告!》,第325页;斯诺:《争夺亚洲的战争》,第184—185页;罗曼努斯和森德兰:《中缅印战区的时机消失》,第167页。 [69]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149页。 [70]米尔顿·E.迈尔斯:《另一种战争》,第348页;罗曼努斯和森德兰:《中缅印战区的时机消失》,第369—370页;谢伟思:《在中国的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谢伟思文电稿汇编》,第33—37页;林沃尔特致艾奇逊:《这个中国兵》,美国国务院档案893.22/50,1943年8月14日,附件第2页;兰登致国务院:《昆明征兵工作:征兵与士兵待遇方面的弊端》,美国国务院档案893.2222/1144,1944年7月1日,第2—3页;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137页;蒋梦麟:《新潮》,《传纪文学》第11卷第2期(1967年8月),第90页。 [71]新兵中大量死亡的准确数字绝不可能得知。一份官方材料承认,战争期间丧失了1867283名新兵。(国防部所属战史局局长1978年7月根据《抗战史料丛编初集》第293页,向我提供的信息。)遗憾的是,没有对这个数字按死亡和逃跑的项目加以分析。国民政府的坚决支持者和蒋介石的一位知己蒋梦麟根据秘密文件估计,至少有1400万新兵在抵达他们的部队之前死亡。这一数字太大了,难以置信,可能是140万(见蒋梦麟:《新潮》,第91页)。徐复观也提出了同等数额的新兵大量死亡数(《是谁击溃了中国社会反共的力量?》),《民主评论》第1卷第7期(1949年9月16日),第6—7页。蒋梦麟:《新潮》,第90—91页;兰登致国务院:《昆明征兵工作》,第3页。 [72]谢伟思:《在中国的失机》,第36页;又见《湖北省政府报告》(1942年4—10月),第113页。 [73]罗曼努斯和森德兰:《中缅印战区的时机消失》,第65、243页;又见高思致国务院:《中国军队的健康状况》,国务院档案,89322/47。1942年9月14日函,附件第2页;和高斯致国务院:《一个中国新闻记者的1943年5月湖北战役后鄂西湖区见闻》,美国国务院档案740.0011,太平洋战争/3559,1943年11月5日,函内附件第4—5页。 [74]白修德和贾安娜:《中国雷鸣》,第136—138页;高思致国务院:《中国军队的健康状况》,附件第2页;林沃尔特致艾奇逊:《这个中国兵》,附件第3页;赖斯致高思:《在兰州观察到的中国军队的健康状况》,美国国务院档案893.22/52,1943年12月4日,第1—2页。 [75]罗曼努斯和森德兰:《中缅印战区的时机消失》,第245页。 [76]包瑞德:《迪克西使团:美军观察组在延安,1944年》,第60页。 [77]高思致国务院:《一个中国新闻记者的1943年5月湖北战役后鄂西湖区见闻》,附件第5页。 [78]高思致国务院:《中国军队的健康状况》,附件第2页;关于军队的医药条件,见莱尔·斯蒂芬森·鲍威尔:《战时中国的一个军医》;罗伯特·吉伦·史密斯:《美国卫生部设法改进中国陆军卫生署效能的史实,1941—1945年》;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139—140页;斯思明(音):《中国的卫生问题》,第44页。 [79]罗兹·法默:《上海成果:在中国战争中的三年日记》,第236页。 [80]法默:《上海成果》,第137页;多思在《中日战争,1937—1949年》第65页中写道:“中国人通常开枪打死他们自己的重伤员,作为一种仁慈行为,因为 ‘他们横竖只有死’。” [81]高思致国务院:《一个中国新闻记者的1943年5月湖北战役后鄂西湖区见闻》,第3页,附件第5页。 [82]这一结论基于这样的事实:战争期间被军队放出来的士兵人数无足轻重,而除1937年7月军队中有将近180万人外,1937—1945年间征募的有14053988人。但1945年8月国民党军队仅有(据中国统计)大约350万人或(据美国统计)270万人。全部伤亡(包括1761335名伤员,其中一些无疑归了队)为3211419人。另外约有50万人投向日本人。我没有看到被日本人抓到的俘虏数,但数字肯定不超过另一个50万。简单计算就使人想到,至少有800万,或许有900万之多的人下落不明。(这个数字包括政府承认去向不明的1867283名新兵。见此处注释。)资料来源:《中华志,1950年》,第182、185页。军队规模的数字,见陈诚:《八年抗战经过概要》表1和罗曼努斯和森德兰:《中缅印战区的时机消失》,第382页。以上结论是从国民党自己的资料得出的,但这与他们公布的战时逃亡(598007人)和因病死亡(422479人)的数字是不一致的。见陈诚:《八年抗战经过概要》表10。官方资料中的矛盾表明,国民党关于军队的数字是不可靠的。事实上,在台湾的一位前国民党将军在答复我的询问时,断言中国军队根本不重视关于伤亡数字的准确性。 [83]杨格:《中国与援助者,1937—1945年》,第18—21、18、26、54、125—130页。 [84]杨格:《中国与援助者,1937—1945年》,第207页及各处。 [85]表明飞越驼峰航线运抵中国的补给总数的一些数字(单位:吨):   资料来源:刘馥:《现代中国军事史》,第157页;赫伯特·菲斯:《中国的纠葛:从珍珠港事变到马歇尔使命的美国在中国的努力》,第42、67、203页。关于租借法案,见杨格:《中国与援助者》,第350、399、402页。 [86]塔奇曼:《史迪威与美国在华经验》,第232页。 [87]罗曼努斯和森德兰:《史迪威赴华使命》,第74页。 [88]史迪威:《史迪威文件》,白修德编,第115、124、213、320、321、322页。 [89]罗曼努斯和森德兰:《史迪威赴华使命》,第282页。 [90]陈纳德:《战士风格》,第214页。 [91]罗曼努斯和森德兰:《史迪威指挥问题》,第443—446页;塔奇曼:《史迪威与美国在华经验》,第492—493页。 [92]《史迪威文件》,第333页。 [93]魏德迈:《魏德迈报告!》,第290、328页。 [94]同上书,第293页;罗曼努斯和森德兰:《中缅印战区的时机消失》,第166页。 [95]例如在广西,战争中的损失(其中大部分是在一号作战期间所遭受的损失),据报道,有11万人被杀,16万人受伤,30万幢房屋被毁坏,8万头耕牛被杀死。《新民报》1946年3月20日。 [96]何应钦:《纪念七七抗战再驳中共的虚伪宣传》,《自由钟》第3卷第3期(1972年9月20日),第26页;魏德迈:《魏德迈报告!》,第279、284页。 [97]伊斯雷尔·爱泼斯坦:《中国未完成的革命》,第311页;高思致国务院:《一个中国新闻记者的1943年5月湖北战役后鄂西湖区见闻》,第1页。 [98]沃伦·I.科恩:《谁在湖南与日军作战?关于中国作战成就的若干看法》,《亚洲研究杂志》第27卷第1期(1967年11月),第111—115页;多恩:《中日战争,1937—1941年》,第321—322页;爱泼斯坦:《中国未完成的革命》,第312页;李一叶:《中国人民怎样打败日本帝国主义》,第66页。 [99]《史迪威文件》,第157、177、316—319页。 [100]零售价格的年上涨率为:1938年,49%;1939年,83%;1940年,124%;1941年,173%;1942年,235 %;1943年,245%;1944年,231%;1945年1—8月,251%。关于通货膨胀的主要的第二手资料是:杨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1937—1945年》;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周舜莘:《中国的通货膨胀,1937—1949年》。 [101]易劳逸:《矛盾关系面面观》,第275—284页。 [102]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44页;又见杨格:《中国战时的财政与通货膨胀》,第25—26页;关于田赋,见易劳逸:《失败的根源》,第45—70页。 [103]杨格:《中国与援助者》,第291、234—235页。关于军队人数,见罗曼努斯和森德兰:《史迪威赴华使命》,第267页;《中缅印战区的时机消失》,第258页。 [104]杨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第272—273页;杨格:《中国与援助者》,第290页;罗曼努斯和森德兰:《史迪威指挥问题》,第115页;《美国对外关系:1944年》第6卷,第906—907页。 [105]易劳逸:《失败的根源》,第66—70页。 [106]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64页。 [107]《大公报》(重庆)1945年3月19日第2版社论;《大公报》(重庆),1945年4月13日第2版社论。 [108]董显光编:《抗战七年以后的中国》,第112—113页;杨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第323页。关于结核病的发生率,一份共产党的资料报道说:1945年X光检查表明,重庆国立中央大学——一所最受优待的大学——教职员中足有43%的人染上这种疾病。13%的男学生和5.6%的女学生也染上这种疾病。《新华日报》1945年2月20日。这篇报道无疑需要核实。 [109]李紫翔:《抗战以来四川之工业》,第23页;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下册,第659页;又见张圣轩:《三十二年四川工业之回顾与前瞻》,《四川经济季刊》第1卷第2期(1944年3月15日),第258页;《中华志,1937年—1943年》,第437页。 [110]张圣轩:《三十二年四川工业之回顾与前瞻》,第266页。例如,进口新纺织设备使内地的锭数从战前仅仅几千枚增长到230000枚。秦国平:《战时通货膨胀下的中国棉纺工业》,《太平洋事务》第16卷第3期(1943年3月),第34、37、39页。 [111]程玉桂:《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109页;周舜莘:《中国的通货膨胀》,第94页。 [112]秦国平:《战时通货膨胀下的中国棉纺工业》,第39页。 [113]刘吉丙:《三十三年四川之商业》,《四川经济季刊》第2卷第2期(1945年4月1日),第79页;李紫翔:《我国战时工业生产的回顾与前瞻》,《四川经济季刊》第2卷第3期(1945年7月1日),第32页。 [114]周舜莘:《中国的通货膨胀》,第239—240页。 [115]刘敏:《三十三年四川之工业》,《四川经济季刊》第2卷第2期(1945年4月1日),第35页;勇龙桂:《救济战时工业的基本途径》,《中国工业》第25期(1944年3月),第8—9页;李紫翔:《我国战时工业生产的回顾与前瞻》,第36页;关梦觉:《陕西省纺织业之危机及其出路》,《中国工业》第19期(1943年9月1日),第12页;阮有秋:《今日后方民营工业的危机》,《中国农民》第3卷第1—2期合刊(1943年6月),第33页;方治平等:《论官僚资本》,第36页;潘祖永:《后方办厂的困难和期望》,《新经济》第6卷第11期(1942年3月1日),第237—239页;陈伯达:《中国四大家族》,第52页。 [116]弗雷恩:《自由中国的新政》,第41页;史国衡:《中国进入机器时代》,第60—61、134页;《战时中华志,1937—1945年》,第385页;陈达:《现代中国的人口》,第55—56、112页,表58;陈达:《中国劳工阶级与当前经济危机》,《社会建设》第1卷第4期(1948年8月1日),第17页;李紫翔:《抗战以来四川之工业》,第43页;伊斯雷尔·爱泼斯坦:《国民党中国的劳工问题札记》,第20—28页。 [117]刘吉丙:《三十三年四川之商业》,第79页;勇龙桂:《救济战时工业的基本途径》,第8页;陶大镛:《论当前的工业救济》,《中国工业》第25期(1944年3月),第11页;刘敏:《三十三年四川之工业》,《四川经济季刊》第2卷第2期(1945年4月1日),第36—37页。 [118]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344页;杨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第144页;《财政评论》第5卷第1期(1941年1月),第25—37页。 [119]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35—137、345—349页;杨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第35—36、146—149页。 [120]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345—346页;杨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第149页。 [121]关梦觉:《陕西省纺织业之危机及其出路》,第7—9页;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217页;刘敏:《三十三年四川之工业》,第37页;淦克超:《战时四川工业概观》,《四川经济季刊》第1卷第2期(1944年3月15日),第72页。 [122]杨格:《中国与援助者》,第335页;李紫翔:《我国战时工业的回顾与前瞻》,第28—29页;刘敏:《三十三年四川之工业》,第28—29页。 [123]《大公报》(重庆)1945年1月1日第3版;《战时中华志,1937—1945年》,第369页;《商务日报》1945年9月9日;张大琛:《三十三年的重庆土布业》,《四川经济季刊》第2卷第2期(1945年4月1日),第202页。 [124]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67页;又见杨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第141、316页;《商务日报》1945年1月18日;《商务时报》1945年8月7日。 [125]小帕克斯·科布尔:《江浙财阀与国民政府,1927—1937年》,第315—317页;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第1422页。 [126]《中华志,1937—1943年》,第431、365页;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第836—839、853页。 [127]《中华志,1937—1943年》,第438、376页。 [128]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89—190页;又见《大公报》1941年12月13日社论,引自陈伯达:《中国四大家族》,第52页。 [129]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第1448—1449页;张嘉 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88—190页;钟安民(音):《中国现代制造业的发展,1928—1949年》,第227页;淦克超;《战时四川工业概观》,第72页;李紫翔:《我国战时工业的回顾与前瞻》,第34—37页;彦悉达:《经济危机与官僚资本》,《经济学周报》第4卷第6期(1947年2月6日),第9—11页。 [130]《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问题》,《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285—1288页。 [131]彭菲尔德致高思:《受到检查的评国民参政会会议的社论》,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 9—1444,1944年9月14日,附件一,第1页。 [132]佩克致国务院电报,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4339,1939年2月28日,第1—9页;高思致国务院:《川西康东之行的见闻报告》,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4800,1941年9月18日附件,第8页;白修德和贾安娜:《中国雷鸣》,第11、19页,格雷厄姆·佩克:《两种局势》,第56页。 [133]《中国各小党派现况》,《民主政治对一党统治:小党派组织起来》,《亚美杂志》第7卷第3期(1943年4月23日),第97—117页;小梅尔维尔·T.肯尼迪:《中国民主同盟》,《哈佛中国论文集》第7集(1953年),第136—175页;钱端升:《中国的政府与政治》,第351—362页。 [134]莱曼·P.范斯莱克:《敌与友:中国共产党历史中的统一战线》,第169、174—175页。 [135]徐乃力:《国民参政会与中国战时问题》,第38—55页。 [136]《中国的精神动员:计划纲领》; 美国国务院对范宣德致国务院电报的意见,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4963,1943年3月13日;《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编。 [137]丁徐丽霞(音):《现代中国的政府对于新闻的控制,1900—1949年》,第132—151页。 [138]休·迪恩:《国民党中国的政治反动》,《亚美杂志》第5卷第5期(1941年1月),第210—213页;丁徐丽霞(音):《现代中国的政府对于新闻的控制》,第139—141页;高思致国务院,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5319(1944年3月14日),附件,格雷厄姆·佩克关于反中央政府的分子联合起来的备忘录,第6页;萨空了:《两年的政治犯生活》,各处;道格拉斯·罗伯逊·雷诺兹:《中国工业合作运动和战时中国政治上的两极分化,1938—1945年》,第306—308页及各处。 [139]欧俊臣:《战时中国的教育》,第106—111页;杰西·格雷戈里·芦茨:《中国和基督教院校,1850—1950年》,第386页。 [140]易劳逸:《地方政治与中央政府》,第340—347页;范宣德致国务院:《三民主义青年团四川代表会议》,美国国务院档案893.408/1(1943年3月17日);兰登致高思:《昆明中国大学生中的活动》,美国国务院档案893.42/8—3144(1944年8月31日),第2页。 [141]《戴雨农先生年谱》,国防部情报局编,第25页;陈少校:《黑网录》,第102—106页;董显光:《中国与世界新闻界》,第180—181页。 [142]李一叶:《中国人民怎样打败日本帝国主义》,第51页;高思致国务院:《中国的“劳工营,》,美国国务院档案740.0011太平洋战争/3678(1943年12月24日);萨空了:《两年的政治犯生活》,第91页及各处;《上饶集中营》,第3、23页。 [143]白修德和贾安娜:《中国雷鸣》,第166—178页;谢伟思:《在中国的失机》,第9—19页;江上清:《政海秘闻》,第157页;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5251,附件1(《1943 年12月26日国务卿关于西安详情的非正式报告节录》),第1—2页;哈尔致多诺万:《中国最近的事件和动向》,战略情报局档案XL2032(1944年9月4日),第1—2页;赖斯致艾奇逊:《中央军在鲁苏豫皖边区的征募、待遇、训练和行动》,战略情报局档案116311,第2页。 [144]高思致国务院:《一个中国新闻记者的1943年5月湖北战役后鄂西湖区见闻》,附件第3页。 [145]《湖北省政府报告,1943年10月至1944年9月》,第132页;《胡上将宗南年谱》,第118—121页;吴鼎昌:《花溪闲笔正续集》第二集,第194、199页;谢伟思:《在中国的失机》,第21页;范宣德致国务院:《四川彭县骚乱的处理》,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5002(1943年4月26日),艾奇逊致国务院:《贵州省状况:自由中国的动乱》,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5300(1943年7月27日),附件(约翰·C.考德威尔:《福建省情报告》),第2页。 [146]高思致国务院:《孙科博士对于民主政治和计划经济的看法》,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5340(1944年4月14日),附件1,第3页;高思致国务院:《孙科博士批评三民主义青年团现行目标和方法的讲话》,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5366(1944年4 月25日),附件,第2—4页;高思致国务院:《孙科博士对三民主义青年团的讲演》(1944年6月7日),载《亚美杂志论文集:中国灾难的线索》,第1卷,第542页。 [147]《复兴中国国民党建议》:战略情报局档案L57067,1945年5月25日,第1—4页,《新官场现形记》;易劳逸:《失败的根源》,第101—102,109—124页。 [148]德姆鲁赖特致范宣德:《成都警察与警备司令部部队之间可能发生冲突》,1943年4月26日,美国国务院档案893.105/93,第2页。 [149]张文实:《云南内幕》,第16、42页;兰登致国务院:《中国今后政治的发展: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昆明的活动》,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7—1444(1944年7月14日),第2页。 [150]《美国对外关系:1944年》,第492页。 [151]易劳逸:《地方政治与中央政府》,第346—347页。 [152]林沃尔特致高思:《拟议中的国防政府》,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5400(1944年5月8日),第3页。 第十二章 中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1937—1945年 笔者要对陈永发和格雷戈尔·本顿精心而有见识的建议表示感谢。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就认为中日战争不可避免,因为他们的经验与思想体系使他们深信,日本对中国的扩张是由无法改变的势力推动的。中共反复申述,“目前形势的主要特征是日本帝国主义要将中国变成殖民地”。中共还认为不应回避这场战争,并在1935年年底以后就要求尽早共同抗敌。毛和他的追随者知道,在一场中日战争中,他们可以作为爱国者要求得到一个合法的、受人尊敬的和自主的地位。他们确实想要求在精神方面起领导作用。除此之外,对他们只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必然把他们排除在外的中日和平,而这种和平可能以牺牲他们为代价。抗战的每一次拖延都使国民党赢得可以用来继续进行剿共战争的时间。每一次拖延也使东京和南京有时间可能达成某种进一步的和解,可能包括共同的反共行动,这正是日本外相广田曾于1936年8月建议的。 人们无须指出,停止内战、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和抵抗日本也都对中共有利,而责难中共的诚意。与国民党“攘外必先安内”的镇压号召相比,中共的政纲更符合中国城市人口的心态,其中包括学生、知识分子、很大一部分资产阶级和许多工人。统一战线政策在上述社会集团中,甚至在一些有影响的国民党派别中,都很有说服力,以致蒋介石于1936年12月25日在西安被扣两周获释后所作的停止内战及对日采取较强硬态度的决策中,统一战线也占重要分量。 Ⅰ战争初期,1937—1938年 西安事变后几个月中国共双方代表达成的协议,在1937年8月13日上海开战后于8、9月间公诸于众。这些协议奠定了战争初期国共关系的基础,并在整个战争期间名义上保持有效。中共同意:(1)为实现孙逸仙的三民主义而奋斗;(2)停止武装暴动、苏维埃运动与强制没收地主土地三项政策;(3)取消现存的苏维埃政府;(4)取消红军称号,并将军队交与中央政府指挥。作为回报,国民党允许中共在几个重要城市设立联络处,出版《新华日报》,并指定代表参加它的两个主要咨询机构。公民权利扩大了很多,政治犯被释放了,并给新近“统一起来”的地区与军队发放薪金,以补助其行政与军事开支。[1] 战争的爆发改变了所有中国党派的政治和军事环境,并迫使中国共产党人从根本上重新考虑他们的一切重要政策、战略和战术。在战争头一年半时间内——从卢沟桥事变到1938年11月六中全会——党中央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统一战线,特别是中共与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关系问题。 2.军事战略和战术,包括与国民党军队和其他军队协同作战的问题。 3.领袖和领导权问题,特别是毛加强他对张国焘(1938年4月逃向国民党)和王明(陈绍禹的化名)的地位的努力。 在这18个月中,决定政策和围绕它们而展开的争论在党的几次重要会议上公开化了(见表15)。到1939年初,这些问题已得到澄清,虽然并未完全解决,而在这些领域内以后的种种发展都可以回溯到这个基本点。此后这样高层次的政策讨论会的次数大大减少;甚至1942年的整风会议和1945年4—6月的七大也只宣布政策而不辩论政策。这种现象无疑反映了毛主义领导权的巩固,但决不表明党内已经达到一致和充分和谐了。 表15 主要的共产党会议(1937年7月至1938年12月) 对国民党的态度: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政策自1935年12月中共正式通过起,就被认为是对所有愿意注意并响应它的人的号召。对这样做的人,中共不论在实质上还是在精神上都愿做出实质性的让步,只要不损害党的基本原则以及党对这一运动的最终控制。在以后几年中,统一战线的范围稳步扩大,而它的运用也更为复杂。早在1939年10月,毛泽东就认定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个基本问题,对它们的正确认识相当于从整体上正确领导这场革命。即使在宣布与国民党联合时,中共仍然要问: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否只限于国共两个党的呢?不是的,他是全民族的统一战线,两个党仅是这个统一战线中的一个小部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统一战线,是工农商学兵一切爱国同胞的统一战线。[2] 争论集中在,或者说,围绕着两党关系的精神,共产党是否会遵从国民党对它的限制以及它将如何全面服从这个名义上的上司的命令。在战争的头几年,这些争论染上了派别斗争和人际冲突的色彩,以致很难把事实与辩解分开。在公开场合,共产党的声明赞扬蒋介石与国民党的领导,并保证全面的团结与合作,但这种保证含糊而不具体。他们提出种种建议而不是批评,这些建议大都与进一步政治民主化、群众动员之类有关。 在与国民党的统一战线问题上,毛泽东早先的立场显得颇为强硬,咄咄逼人,但因他深知必须使国民党不脱离抗战,他的态度有所缓和。对毛来说,统一战线意味着中日间不会讲和。毛在政治与军事两方面始终不渝的态度是保持独立和自主。有一段时间,他也愿意考虑共产党加入一个彻底改组的政府(民主共和国),主要是为了在全国获得合法地位和扩大影响。但在多数时间他力求使共产党脱离国民党,如有可能在物质上也脱离。党的其他领导人,包括张国焘和近期回国的王明在内,显然对这条路线表示怀疑。 有些资料表明,在1937年11月和12月的会议上,毛的路线未取得胜利。如果是这样,那么毛大概采取了他的一般立场,而不是要求立即采取强硬态度。1937年末,国民党人处境危急,这不是推动他们前进的时候:11月12日上海失守,次月发生了可怕的南京大屠杀,更严重的是蒋介石正在认真考虑日本的一项和平建议。 但是,随着新的一年来临并日渐逝去,和平危机也过去了。南京惨案加强了中国人的决心,而在1938年1月,近卫内阁宣布不以蒋介石为对手。无论蒋有过什么样的打算,现在他别无选择,只有打下去,而全国大部分人,包括中共在内,都宣布支持他。最迟到这年夏季,国民党不打算死守临时首都武汉的意图已经明朗。早在头年12月,政府机构已开始在重庆运转,而更多的机构一直在向那里搬迁。当时士气高涨,而且团结精神普遍,蒋发誓要继续推行他的诱敌深入、焦土抗战、以空间换取时间的战略。 这些事态的发展加强了毛的地位。到1938年秋六中全会时,中共的官方立场是全力支持蒋介石和两党合作。但在私下,毛以赞许的口吻引用刘少奇的话说,如果王明的口号“一切经过统一战线”,意思是经过蒋介石和阎锡山,那么这就不是联合,而是投降了。作为替代,毛提出,中共遵守国民党业已赞同的协议,但有些事要“先斩后奏”,有些事则“斩而不奏”。他最后说,“有些则暂时不斩不奏,例如那些如果做了就要妨碍大局的事情。总之,我们一定不要分裂统一战线,但又决不可自己束缚自己的手脚”。[3] 军事战略与战术 战争开始时,中国共产党指挥着大约3万人,由长征各部队的幸存者、原有的地方武装和新参军的人员混合而成。1937年8、9两月,他们被集体改编为八路军,并被编为115、120和129三个师,分别由林彪、贺龙和刘伯承指挥。(详情见下《组织机构与活动》一节。) 战争开始后不久,国民政府还授权成立第二支共产党部队新四军,在华中作战。新四军是以1934年长征开始时留在江西和福建的队伍为核心组成的。从那时起,他们人员日渐减少,在以分散的队伍对抗国民党不断扫荡的危险情况下生存了下来。他们最初核准的人数为12000人,但几个月后才达到这一水平。新四军名义上的指挥官是叶挺,他是一名早期的共产党军事领导人,以后脱党,但他以某种方式设法与国共两党都保持良好关系。实际的军事和政治控制权被授予项英和陈毅。 由改组而引起的第一个重要问题是是否接受国民党的两项建议:第一,他们向八路军指派参谋军官;第二,共产党与非共产党部队在国民党人划定的战区内联合行动。根据张国焘的说法,一批党的高级干部(包括王明、朱德和彭德怀)赞同这些建议。虽然没有充分的文件根据,但他们可能争论过:接受这样的建议可以进一步巩固统一战线,也可以有理由要求与国民党部队分享他们的武器和其他装备。有些军事领导人,大概以彭德怀为代表,希望减少共产党对游击战的依赖,赞成大部队作战并采用更常规的战术。毛泽东和其他人则反对这些建议,认为这将使八路军过于暴露在国民党的监视之下,联合行动将使共产党军队从属于非共产党军队,而且在时间与地点上的主动性将因此丧失。 毛泽东预见到一场分为三个阶段的持久战:(1)日本的战略进攻;(2)长期的相持(这就是毛在六中全会上确认的“新阶段”);(3)战略反攻,导致最后胜利。关于第三阶段,他说得相当含糊,只是预期这将与“有利于我而不利于敌的国际形势”相配合。[4]同时毛敏锐地察觉到中共的战略弱点。他相信这种形势要求进行游击战以及保存并扩大自己的力量。 但是,用毛的话说,如果中共不仅要“保持已有的阵地”;而且要“扩大已有的阵地”,那么仅有的办法是,要么损害假定的盟友,在未被占领的地区扩张;要么在敌后占领区扩张,并让敌人付出代价。而当毛说到“阵地”时,他是指共产党稳固领导下的根据地。[5]作出选择并不难。前一种办法导致分散力量,易受责难,还可能发生冲突——在中共与山西阎锡山的关系中所有这些实际上都发生了。而后一种办法显然对抗战有利,而且,只要国民党的力量已被赶出这些被占领区,中共就可以避免与它的盟友发生冲突。 这些原则在毛的《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作了简明的归纳,然后又加以详尽的解释。[6]当然,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不可能像毛在其著作中描述的那样简单明了。无论在前线还是在后方,中共都不可能避免与其他中国军队接触:在陕甘宁边区周围,在山西以及在长江下游地区,莫不如此。即使在敌占区,也不是完全没有国民党军队;尤其在战争初期,不少国民党军队还留在日本战线的后方。但是毛泽东的战略的含义是不会受到误解的。 领袖与领导权 战争爆发时,毛泽东在中国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地位在同辈中居于首位。老同志们准备与他争论基本政策问题,并且至少有两个对手直接向他挑战。他们是张国焘和王明。到1938年晚些时候六中全会结束时,毛在建立联盟方面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到1942年或1943年他登上无可争议的领袖地位。 张国 焘的权力在长征中及长征刚结束后受到了致命的打击。1935 年8月,他的当时较强的部队在川西北与毛泽东的部队会合,两人在很多问题,包括领导权、军队的指挥和长征的目的地等问题上发生了冲突(参见第4章《张国焘的分裂活动》的第一条注)。张对毛在技术上不合常规的遵义会议(1935年1月)取得的领导地位提出异议,张及其他几位政治局委员未能参加那次会议。结果,张率领他的经过改编的部队向西进入西康和青海的高山,而毛则向西北进军陕西和保安/延安地区,于1935年10月到达。但是张无法在那个不友好的地区立脚,而且在河西走廊受到凶狠的亲国民党的穆斯林武装的攻击,在一系列进军与反进军的过程中,丧失了很多部队。最后于1936年10月——比他的对手晚了整整一年——张和他的余部到达保安,而毛在该地已做了不少工作来巩固自己的地位。张在名义上被赋予高位,具体地说,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和中共七大筹备委员会成员(七大后来延期了,直到1945年才召开)。但张知道他的命运之星已经陨落,而他于1938年春利用一次对西安的礼仪性访问[7]逃到武汉,并在那里谴责毛泽东的统一战线路线是在战争中谋求“所有的人都失败”(即国民党和日本人)。在武汉张与中共驻那里的办事处之间有过几次无成果的会晤,但到1938年秋召开六中全会时,他被当作叛徒开除出党。 王明是一个更有力的对手。1937年10月他带着斯大林的祝福或许还有共产国际的授权回到中国,他可能指望得到他在党内上升时期与他有密切联系的人的支持(参见第4章),这些人有点被嘲弄地称为“洋学生”。王受过高等教育,表达能力强,他成年后的生活大部分是在苏联度过的。他的随和的世界主义与毛的地方主义和急躁的性情恰成对比,而且他远比毛更精通正统的马克思理论,在这方面,他以高高在上的态度对待他的这位年长的湖南同志。1937年末,他确实传达了指示,说毛由于狭隘的经验主义和“不懂马列主义”,应在“思想体系上”加以提高。[8]这两个人可能彼此都有一种几乎是本能的反感,他们的气质和风格是如此不同。 无论王以前的同事们的倾向如何,现在他背后并没有一个明显的派别。党的总书记张闻天(洛甫)在战争初期调和了不少党内争论,以便让毛的政策大体得以实施。秦邦宪(博古)似乎受周恩来的指导,周本人一度是王明的伙伴,但现在已和毛及其集团共命运了。无论在党的武装力量中还是在它的地方政府中,王都没有任何值得重视的基础。王回到了在他离开期间发生了很大变化的中国,他主要保有他的国际声望、政治局成员的职务以及他的辩才。但是这些值得重视的资本并不足以发动一次公开的挑战——的确,王显然也未试图与毛摊牌。 有人将王明描绘成一个在战略上与毛相左的代表人物,他们在两个基本问题上有分歧,并由此引起许多其他有关的争论。[9]第一个问题[10]涉及中共与国民党和中央政府的关系。第二个问题包含以工人、知识分子、学生和部分资产阶级为基础的城市革命战略与以农民为基础的农村革命之争。当然,对领导权的争夺和个人之间的厌恶为这两个问题的争论增添了热度。除了在苏联,毛主义的说法到处都占上风:王明实际上是要牺牲中共的独立而向国民党投降,而且他对农村革命冷漠无情。 这种简单化的陈述引起了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如果他的观点真如毛所描述的那样,王明怎么能在中共内部为自己的观点辩护?很难想象他会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很少关心农民的投降派。当王明回到中国尝试重建其地位时,我们可以设想他乞灵于斯大林和共产国际的权威。斯大林长期以来一直想使中国的抗战集中在蒋和国民党周围,这一政策只是在1936年年中,斯大林的地位明确以后6个月,毛和中共才勉强不完全地接受。虽然中共更多地由于自身的原因而不是由于外界的推动,在1936年下半年向这样的统一战线靠近了(在12月12—25日西安事变中达到高潮),但斯大林的名字和共产国际的权威仍是可畏的。即便是毛,也不希望公开蔑视莫斯科的意愿。因此王明有了双重武器:斯大林的授权和免遭清洗的保护,因为任何这样的行动都会招致斯大林的愤怒。王还可以进一步争辩说,正是与国民党的统一战线才终止了内战,而且,面对日本入侵,统一战线已经使中共在国家事务中有了一种受尊敬的合法地位。现在正是将这种地位扩张到全国并使之合法化的时候,不应仅在落后地区保持一种地区性的游击运动。王显然相信,通过中央政府与军事机构的改组,这一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为了团结和全民抗战的需要,共产党人将整体地作为重要部分被包括在内。当然这需要得到蒋介石的合作和同意。谈判将是困难的,但王的说法很笼统——或者说很含糊——这就为策略留下很大余地。王也暗示,一个“统一的国防政府”可能使中共分享财政与军事资源——或许还可以分到一些苏联援助——现在实际上都被国民党人垄断了。这些可能性对党的许多高级干部和军事指挥官都具有诱惑力,他们曾长期遭受资源的极度匮乏。[11]王明显然认为,日本的入侵、国内激发的爱国主义,以及国际支持(尤其是来自苏联的支持)最终将推动蒋作出进一步的让步,就像西安事变后它们曾推动他走向统一战线那样。如果这样,王明的口号“一切经过统一战线”就不含有向蒋投降的意思,而是继续向他施加压力。 王明不久便被派往武汉,在1938年的头6个月中,那里充满了对这场战争的奉献精神。统一战线的精神渗透到所有的社会阶级和政治团体,国共两党间显而易见的真诚合作使许多人感到意外。王可能觉得这种情况加强了他的力量。总之,整个春天他都在继续号召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12]此后,王明意识到蒋介石不会接受对其控制的政府和党作出如此彻底的改变,他退一步说:“国民政府是全中国的政府,它需要加强而不是改组。”[13]他也号召,组建“国防师”,这也比他原先建议成立一个统一的全国军事机构后退了一步。在武汉,王明显然能争取到周恩来对他的计划的部分支持。 王明为统一战线所作努力的致命弱点在于它们依赖可疑的国民党政府的同意。而他仅有的力量只是国民党自己选区内的舆论。[14]王明不是投降派,但他已将自己引入困境,而毛泽东却保持着大得多的行动自由。 至于第二个问题,即革命应以农村为基础还是应以城市为基础,王明从未在农民中生活或工作过。虽然他生长在安徽一个富裕的农村家庭里,但他的天性和他的理论倾向都完全是城市型的。1937年底回到中国后,王明很少提到农民,而他的著作,就人们所知道的而言,没有一本涉及这个与毛泽东的心紧密相连的主题。王明并不要求放弃农民运动,但他显然认为,如果在城市中以及在工人和其他民族主义力量(如学生、民族资产阶级)当中没有坚强的立足点,这个运动最终将失去它的马列主义动力,而去追求落后的、狭隘的、实质上是小资产阶级农民所关切的事物。因此,占有城市对王明比对毛泽东要重要得多,毛宁愿以空间换取时间,就像南京陷落后的蒋介石一样,他不愿看到国民党的抵抗力在无结果的阵地战中被摧毁。而王明则号召像保卫马德里那样保卫武汉,这可以动员民众。在这里,王明的统一战线概念与他对城市的偏爱自然就结合在一起了,因为只有国民党的合作或容忍,才能出现这样的动员。 同时王明在武汉有党的工作要做。他是新成立的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和长江局书记,两者都直接对中央委员会负责。此外,他至少还是中共驻国民参政会和国防最高委员会代表团名义上的领导人,这两个咨询机构都是国民政府于1938年初组建的,作为象征多党合作的大造舆论的机构。从这些不同的讲坛上,王明越过政府首脑发表爱国主义言论,这些言论对继续使城市舆论支持抗日有很大影响。王明的主调是爱国主义和全心全意致力抗战,而不是毛泽东的主张“保持并扩大我们已赢得的阵地”。 王明也从事独立于国民党的组织活动,特别在青年团体方面,而且他试图将各种爱国组织结成“保卫武汉委员会”。但在1938年8月,这个委员会被解散了,与它联系的群众组织也遭到同样命运,而中共在武汉的《新华日报》因提抗议而被停刊3天。由于蒋介石决定不以全力保卫武汉,也不允许进行独立的民众动员,王明企图在城市中保持一个半合法的、有组织的中共基地的努力慢慢地熄灭了。 受到了上述挫折,又离开了党中央,1938年王明的影响逐步下降。9月,共产国际表示支持毛泽东的领导。因此,10月到11月的六中全会标志着王声望大降,而毛的领袖地位已显著加强。然而,召开中央全会(扩大)而不是预期的七大——七大需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表明毛还没有完全准备好,或者还不完全能够宣称对全党拥有最高权力。王明在一个时期内继续领导统战部和中国女子大学,并经常在党的报刊上发表文章。但他和他的观点已不再是对毛的“无产阶级领导”的重大威胁,而在1942年整风运动中最终使“洋学生”丧失影响还没有达到高潮。1940年后,很少再听到王明的声音。 组织机构与活动 中国共产党和它的主要部队——八路军和新四军——都在中日战争期间异乎寻常地扩大了。战争的头3年,在1940年以前,发展是非常快的。军队扩大了5倍,党员人数增长了20倍(见表16和17)。这些数字还不能说明全部事实,因为它们略去了正规军的辅助部队(民兵和自卫队),以及在党的影响下的成千上万积极分子、基层政治组织和群众团体。毋庸讳言,如此仓促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因为在快速发展中,素质、经验和训练常常被忽略了。 表16 战时中国共产党的扩张 资料来源:约翰·W.刘易斯:《共产党中国的领导》,第110页。 表17 战时八路军和新四军的扩大[15] 1941年1月4日新四军事件前的数字。参见表16。 如表所示,党和军队在40年代初期都收缩了,这主要是日本人和国民党人都力图限制或摧毁共产党势力的结果。他们造成必需品的极端匮乏,迫使中共不得不巩固它的部队,强调质量胜于数量,并更有效地进行组织和动员。收缩和巩固时期一直持续到战争的最后一年。直到1944年中至1945年中的12个月,才是第二个发展时期。这三个时期(1937—1938年、1939—1943年和1944—1945年)是共产主义运动在中日战争期间的三个主要阶段。 共产主义运动通过党、军、政的连锁机构发挥作用。三个系统各有自己的组织,并与另外两个系统紧密配合。而且,每个系统都向外和向下深入整个社会,试图建立这一运动最终可以依赖的基层组织和群众基础。最后,由于地区上的巨大差异,而且这一运动分布于山区和平原,跨越华北和华中,处于日本战线的后方和与国民党争夺的地区,行政管理变得更复杂了。战争期间中共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保持这个运动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在严格的中央集权——这无论如何难以做到——与退化为十足的地方主义——党称之为“山头主义”——之间,左右为难地沿着不稳定的航向前进。掌握运动的中坚力量不是地方政府,而是来自延安党中央的党和军队的高层领导。 党。概略而言,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一直是一个等级制的金字塔,有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居于顶点(见表18)。由这一层次作出的决策,尤其是政治局或者是它的主席毛泽东作出的决策,都经过书记处,书记处大致确定目标,还决定哪一个机构或部门应负责执行所要求的任务。 下一级组织有两种类型,负责处理党的工作。第一种是有定向任务的职能部门,在最高层次上直接对书记处和政治局负责。它们的最重要的单位及其领导人参见表18。 表18 中日战争时期党的组织* 资料来源: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第293页,及引用资料。 *此处中共组织及负责人名单未必准确,请读者用时加以鉴别。——译者注 下一级组织的第二种类型是区域性的,与党开展活动的地区相对应。这些地方局,像中央委员会的各部门那样,对延安的党中央负责。它们通过指挥系统向下监督各分局(主要位于华北根据地)以及下级委员会和支部的工作。在地方局以下,也像中央一样设有职能部门,但形式上有所简化。 最后,党在各级政府和军队中,以及在群众团体中,均设有支部。因此党的作用犹如神经系统,连接这一运动的各个部分,传送和处理信息,并发布指令。 军队。分别在华北和华中活动的八路军和新四军的正式结构见表19。作为正规的专职的野战部队,八路军和新四军是三级军事结构的最高一级。这两个军是共产党人可以投入战斗的在训练、领导和装备上最好的部队——虽然他们的装备至少离要求还很远。[16]这两个军的部队可派往任何需要的地区,但每个根据地有它自己的分遣部队。为了避免国民党的反宣传,共产党人从不扩大八路军和新四军的最高指挥机构,但下层团、营和连却在扩展。实际作战由这些较小的分队执行;师从不以完整的部队参战,而团也只是偶尔全体出动。 表19 八路军和新四军的组织 资料来源: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第296页。 在中共的根据地,存在着另外两种类型的武装力量:地方军和民兵。大多数地方军也负有专职的军事责任,但与八路军和新四军不同,他们长期留在自己的管辖地区以内。民兵理论上包括16—45岁之间全部身体健全的人,但不同于野战军或地方军,他们不“脱离生产”,而是在需要时执行零星任务。与此同时他们继续从事自己的正常业务。当然,在人们说到这种军事组织时,都感到训练和装备的不足日益明显。大多数民兵是用大刀与农具武装起来的,他们的老式鸟铳和土枪已被野战军或地方军征用了。 虽然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创立这种军事组织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任务,但共产党人仍逐步建立起一套互相联系的军事权力等级制,向下延伸到地方社会。当八路军或新四军的一支分队进入一个不熟悉的地区时,他们可以期望与了解地形和敌人部署的辅助部队一道工作,也可以期望与提供后勤支援、情报、向导和住处的当地老百姓一道工作。每一级都是上一级的征兵基础,是人员培训和兵力补充的源泉。实际上,八路军和新四军的规模在战争最后一年的扩大(见上表17)大多来自地方武装的集体改编。 中共每到一处都设法缓解农民对服兵役怀有的传统怨恨与不信任,因为根据民间传说和痛苦的经验,服兵役通常意味着永远失去心爱的儿子、丈夫以及十分需要的劳动力。但每个人都熟悉年轻人在田间劳动而于必要时保卫家园的观念。因而,即使一些年轻人被调到地方部队或正规军,震动也不会很大——特别是,如果他们的家庭得到某些减税优待,庄稼有人帮助照料,并被给予对子弟兵做出贡献的光荣。确实,送子参军是富裕农户寻求照顾和减税的一种方法。 中共公开声称他们的军队是抵抗日本侵略者和卖国贼的觉醒的中国公民。但是,在这一角色之外,中共领导的各级部队还执行着许多其他任务,如与当地各种对手争夺地区控制权,推行社会和经济政策,维护治安。共产党人也不得不计算每个地方可以负担多少“脱产”的部队,因为许多党政干部也需要靠他人的劳动提供食宿。平常微薄的剩余产品因受战争的冲击而进一步减少,经济上的非生产人员容易成为沉重的负担。 协调。人们当然不能只通过形式上的结构去估计一个组织的效率。清朝官僚制度的决策、执行以及上下信息交流已大体得到描绘,与此不同,中共体制的运作只在某些方面可以描述。一个经常使用的方法是把关键人物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一个地区调到另一个地区,从而使前者的经验可以传给后者。刘少奇提供了这种解决难题的突出例子,战争的头6年他在延安和敌后根据地之间来回奔波,先在华北,后到华中,将他和毛建设根据地的理论成功地付诸实践。还有许多其他较低级的干部也到处调动,如在1939年,有几千名八路军政治干部到达华中,以加强新四军根据地的群众动员工作。但这样的人事调动经常是有选择的,绝不是整体的,这样就保证了领导班子的连续性,熟悉当地情况,并维持由对有声望的领导人的忠诚而产生的士气和纪律。 根据在江西时期的经验,各个层次的党校和军校成为干部训练和教育的另一条途径。[17]这类学校,如设在延安的抗日军政大学,把它的毕业生分配到需要他们的地方去。此外,每个主要根据地有它自己的抗大分校和干部学校、短期培训班等教育网络。各种类型的会议——公开的和秘密的,大的和小的——成了共产主义运动的一种标记。出席和参加这些会议,对于党员、士兵和积极分子来说,实际上是强制性的,向许多不识字的干部解释党的政策则更是如此。 印刷材料是联络与指导的又一重要媒介。中共为普通读者出版了两种主要报纸:延安的《解放日报》与在国民党首都的、常被删改的《新华日报》。[18]这两种报纸和其他公开的出版物刊登来自全国的、经过净化的新闻报道,主要的国际事件,共产党领导人的一般声明,某些文件以及宣传材料。同时,每个主要根据地也出版当地的报纸和期刊。较机密的材料用多种方式由信使传递:保密期刊、经过分类的汇编和报告、特殊指示。地方报刊常采用原始的方法,如印在极为粗糙的纸张上的手写胶版拷贝。某些情报可通过无线电传送,但设备是凑合的,而且稀缺,能操作和维修的人极少。用数码传送汉字常常出错,当然也可能被截收。[19]尽管困难很大,失败也常有,这种通讯系统还是很有效地把许多地区不同层次的党、军和政的工作协调起来。 日本的入侵和中国的最初反应 1937年7月,日本在中国的军队最强有力地由关东军代表。它的总部设在满洲城市长春(新京),它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日本在伪满洲国的利益,但它也试图在华北建立柔顺的缓冲区,以排除国民党的势力。关东军一时很成功,但在1935年末策划华北五省(河北、山东、山西、察哈尔和绥远)脱离与南京的联系时却遭到了难堪的失败。这一笨拙的举动激起了爱国怒火,1935年12月9日在北平爆发了由学生领导的示威运动,并很快扩展到中国大多数主要城市。在华北地区本身,根据《辛丑条约》的条款,有一支规模小得多的日本驻军,总部设在天津。它的指挥官们与关东军争夺在河北北部的权势,但他们的野心大大超出了他们当时所能支配的力量。这支驻军总数仅约6000人,正是他们的一支分遣队于7月7日在卢沟桥同宋哲元的第29军的中国巡逻队发生了冲突,当时第29军比他们强大得多。 日本在华北的行动既有政治上的和军事上的动机,也有经济上的动机。为了把华北的经济与满洲国和本土岛屿的经济联系起来,在满洲国当局(关东军和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华北派(天津驻屯军及其经济机构——行政公署)和日本各财团之间进行着无休止的协商。[20]每一方的军事指挥部为了自身利益都拉拢东京的决策者,但他们常常无视他们不赞同的指示。东京的决策者们也说不上较为一致,他们深知他们对战地指挥官的控制是有限的。日本人确实从未找到能使他们在中国的行动真正协调起来的途径。 7月7日后不久,驻屯军得到关东军和本土岛屿的增援。它重编为华北方面军,兵力不久达20万人左右。同时在华中——头16个月里战斗最频繁的场所——日本兵力达25万人,由此最终成为华中派遣军的部队指挥。 在华北,驻屯军很快占领了北平和天津,然后,得到加强的华北方面军沿这一地区铁路系统的辐射线出动,如地图9所示。在多数地区,日本的推进只遇到微弱的抵抗。宋哲元的第29军最初表现坚定,但不久即向南撤退。山东省主席韩复榘将军不战而溃,打开了经过山东通向关键性的铁路枢纽与华中门户的苏北徐州的道路。(不久,韩即被蒋介石逮捕并处决。) 在西北和西边,战斗比较激烈。在诡诈的军阀主席阎锡山的全盘指挥下,山西部队一度勇敢地守卫娘子关。在大同以北,[21]山西军队与林彪指挥的中共第115师的混合部队于1937年9月末,在平型关赢得令人振奋的胜利,虽然在战略上并不重要。(见下节《根据地的建立》)然而,山西首府太原于1937年11月9日陷落,而日本人继续沿同蒲铁路向西南方进军,直指黄河大弯曲处。卢沟桥事变后一年,日本对华北的占领大致如(第627页)地图9所示。 地图9 40 年代中期前后日本对华北的占领 资料来源:黎令勤:《日本军队在华北,1937—1941 年》,第8页。 当然,这完全不是真正的占领,而只是一些点和线的网络。华北方面军在进军中有时离开主要的交通走廊,并在农村成扇形展开。有时他们袭击经过的村庄,但并不想驻守乡村,这是他们力所不及的事。仅仅在华北,主要的铁路线长达3000英里左右;单单保护这些铁路线和守卫沿线的城镇就分散了他们大约20万人的兵力。结果是,对遥远乡村的控制只能交给中国的合作者。在1937年12月一份含糊的指示中,华北方面军将任务交给乡村警察和未加说明的地方民团。但是每个县警察人数不得超过200人,配备手枪,而民团只能拥有现有的或从敌方夺取的武器。[22]最后,各种较正规的傀儡组织被赋予宣传、乡村行政、占领区的经济开发和内部保安等项任务,但是华北方面军从未信任过他们的中国合作者——战时中国各地的日本人在不同程度上都有这种特点。 表20 华北与华中的主要铁路(1942年) a.战争开始时同蒲与正太线是窄轨而不是标准轨。日本人在1939年完成标准轨改建。 b.华北铁路系统中的这条连接线是日本人在1940年6至12月间建造的。 资料来源:张嘉璈:《中国为铁路发展而奋斗》,第86—87、203、205、322—325页。 在正常时期,用轻武器装备的警察和地方民团也许足以维持铁路线外的秩序。但当时并不是正常时期。日本的入侵破坏了地方行政,而直到县一级的大多数地方行政官和其他职能人员都离开了他们的岗位。在县级以下,乡绅大量留在当地,没有放弃他们的家园。像乱世常见的那样,乡绅们通过扩大或组建各种名目——民团、团练、联庄会——的准军事团体以及大刀会或红枪会之类的秘密会社来寻求保护。普通农民经常与这样的团体合作。匪帮也是混乱时期的一个特点,是一种对防护性社团的,以掠夺为目的的互补物,这些社团是为防范他们而设置的。[23]然而现在,掠夺者与防护者一样,都吞并溃军的人和武器。当从铁路沿线逃出来的散兵,为食宿而准备做几乎任何事情时,枪械常被弃置不顾。 虽然这种自发的“动员”并不完全引起对日本的抵抗,但是地方上还是有抗日的人:学生和教师,特别是从大城市来的,还有一些国民党组织和当地的共产党人。学生和教师作为中国民族主义的先锋,在1935年12月发起了民族救亡运动。甚至在战争开始前,许多人已在暑假中离开北平回到家乡,或者到延安、西安或太原寻找安全港。在战争开始的头一年,仅河北一省中学以上在校学生和教师的人数就下降了70%,合计共5万人。[24]这些人中一部分人辍学了,或者随他们的大学流亡到国民党控制的自由中国。但许多人留在了以后成为共产党根据地的地区。 一个经常提到的事例是杨秀峰,他是一位法国留学生,1898年生于河北东部。他作为一个地下党员,在天津河北省立法商学院任教时就已经是民族救亡运动的一位积极支持者。战争爆发时,杨和他的妻子以及几位学生逃到冀南,与国民党的某些组织和地方领袖联合。但在一次争吵后,杨与晋东南的共产党分子发生接触,他以前的一些学生在那里很活跃。杨的邀请使这些共产党人直接渗透到冀南,以后杨在共产党的事务中一直起着重要作用。 并非所有的国民党军队都撤退了。在华北的一些小部队或者进行了独立的抵抗,或者最终成为日本人的傀儡,或者与共产党联合。出生于满洲国的吕正操选择了后一条道路。他是南撤时脱离国民党第53军的一位团长,他率领平汉铁路以东的部下进入冀中平原。1937年末,吕的部队在日本人手中受到很大的损失后,他与当地的和新到的共产党人发生接触。在共产党人的帮助下,他建立了一个抗日根据地,而且和杨秀峰一样,于1949年后在共产党的等级制度中升任重要职位。 活跃在华北的共产党人比人们通常了解的要多。到1935年,对共产党人的镇压几乎使这个党失去活力,许多共产党人和其他活动家被关在北平、济南和太原的监狱中。1936年春,刘少奇掌管了中共华北局。日本的压力、高涨的民族主义浪潮和统一战线政策导致了更多的宽容,而到了夏天政治犯被悄悄地释放了。发展党员在加快。甚至在战争开始前,就有5000多名党员在华北局管辖之下。[25] 几个月后当战争爆发时,这些党员大部分在自己的家乡,准备组织地方抵抗力量和迎接来自八路军的同志。他们的行动,匪帮和散兵的抢劫,以及地方村社为提防这些掠夺者所做的努力——这些构成了“自发动员”的大部分,这是由日本入侵的最初震动造成的。“有证据足以毋庸置疑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地方上的抵抗力量不是自发形成的,而自发组织起来的力量也不是为了抗日。”[26]支持这个结论的是,人们发现在那些最能直接感受到日本侵略的地区——城市和连接城市的铁路沿线——几乎找不到任何有组织的抗日活动。华北的绝大部分农民直到1939年才感受到日本人的存在,当时华北方面军将其绥靖活动扩大到铁路地区以外。到这时,华北的主要根据地已经卓有成效地建立起来了。 根据地的建立 尽管领导权的斗争、高层政策和意识形态都很重要,然而如果没有根据地,中共将是一个没有基础的建筑物,这是真的。毛生动地说,这些根据地是“革命的屁股”,支持着它的全身。它们为党和军队提供了庇护所,中共力量最终依赖的人力、物力和群众支持的源泉也都来自根据地。 1.陕甘宁(陕西—甘肃—宁夏的简称,即总部所在地或“延安地区”)。从1935年10月长征结束毛到达时起,直到1947年3月其首府延安放弃给国民党人时止,这里一直是中共的神经中枢。它作为中日战争前就存在的唯一的根据地,提供了有关中共的最丰富而且易于得到的资料,也是外国观察家最经常访问的中共地区——从1936年埃德加·斯诺的访问(从而诞生了《西行漫记》)到1944年末和1945年新闻记者、外国武官,和美国军事观察组成员(“迪克西使团”,见下《美国与中国共产党人》一节)的访问。 陕甘宁(第629页见地图10)是中国最贫瘠、长期落后而且人口稀少的地区之一。尽管它面积广漠(大致相当于美国俄亥俄州),但只有大约140万居民。大多数极端贫困,但估计地主和富农占人口的12%,却拥有土地的46%。农业生产不稳定,生长期短,雨量稀少且难以预测,大暴雨会倏然而至,冲走庄稼,并把解冻的黄土坡冲刷成一条条沟壑。在1928年到1933年间,饥荒席卷了中国西北部,包括陕甘宁在内;千百万人死去,大量土地荒芜。剧烈的地震会周期性地摧毁那些掘进黄土峭壁的窑洞。与严酷的自然环境一起,这一地区长期为动乱、骚动和暴力所困扰。它长期未能从19世纪70年代可怕的穆斯林暴动中完全恢复过来。土匪和军阀是本地的特产。 地图10 陕甘宁 基本资料:政区   人口和人员      1937年15县,到1941年扩大到29县。      5分区   总人口:约1400000  1941年266区,1549乡      1941年武装力量:八路军18000;公安15000;自卫民兵224000;党/政府:8000。 资料来源:谢尔登:《革命中国的延安道路》,第102页。基本资料取自谢尔登此书和安德鲁·沃森:《毛泽东与边区的政治经济: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译文》,第12—15页。 有几种情况使陕甘宁不同于其他的根据地。(1)作为中共总部所在地,该地区的绝大部分在实行较温和的统战土地政策前已经历了土地革命(没收地主的土地),因此乡绅的反抗比其他根据地弱。(2)陕甘宁是唯一远离日本军队的根据地。虽然延安受到过几次轰炸,但陕甘宁没有其他根据地必须对待的安全和生存问题。(3)由于没有中央政府和伪军,陕甘宁军事形势比较简单。(4)日本战线后方的根据地是常被分割的各种地区混合体,有巩固区、半巩固区和游击区,而陕甘宁则几乎全部是巩固区。(5)由于陕甘宁地区人口稀少而且落后,改善生活的措施比其他根据地更为有效,也更明显。八路军的警备部队也可以更自由地做出这方面的努力。(6)毛泽东和党政军中央机关在陕甘宁,意味着政策的执行可以得到最高层密切的和不断的监督。 虽然陕甘宁边区政府在1937年9月6日才正式宣布成立,但它在这以前很久就开始工作了。直到1937年春,它像早期的江西苏维埃那样,许多职责下放给由党监督的地方军政委员会。1937年采取统一战线政策后,没收地主财产被终止了,而一个由更多人参与的“新民主”体制被建立起来——然而并不废弃党的最终控制。每一级都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大会产生行政机构,处理政府的实际工作。虽然宣布了普选权,但党可以不许某些人投票或当选:汉奸、罪犯、敌特、低能儿等等。国民党党员可以投票并为人代会工作,但只作为个人,不作为一个有组织的政党的代表。此外,每一级行政机构都必须由上一级的机构批准,并向其负责。共产党员在各级人代会中占很大比重;在行政机构中他们通常也占多数。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选举程序很快就终止了,而边区人代会直到1939年1月才召开,这意味着无论是名义上还是事实上,整个结构都是由党中央任命的边区政府指导。 从1937年直到战争结束后很久,边区政府主席都由中共最受尊敬的老政治家之一的林伯渠(也叫林祖涵)担任。林生于1886年,比毛泽东早出生7年,他曾经是孙逸仙的同盟会和国民党的早期成员。在20年代第一次统一战线时期,他同时为国共两党工作。1927年后,他去过莫斯科,然后回到江西苏区,并参加了长征。到1938年,他是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委员。 除了这一行政机构外,还要求成立工人、妇女、青年等群众团体,并逐渐开始在各级出现,但在这一时期这些团体似乎不很活跃。除民兵外,军队实际上是独立于这些统战结构之外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控制。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里,延安和整个陕甘宁出现了相当规模的官僚机构。同时,在1937年到1940年间,估计约有10万人迁入,大多得到边区当局的认可。[27]有些人是由外省迁来的农民,开垦荒地;有些是老兵、残废军人和受赡养的人。但大约有一半来自中国东部和中部失陷的城市,其中有学生、教师、新闻记者、作家、各类知识分子。1938年末,据说有2万名学生等候批准进入陕甘宁。[28]然而,尽管他们具有理想主义精神,延安和陕甘宁根据地的严酷生活也使许多人感到震惊。有些人不仅对如此严峻的物质条件难于适应,而且对政治环境也有同样的问题。这里个人主义和批判性的独立思考不像在北平或上海那样受到重视。 虽然无论用什么标准衡量,陕甘宁都是非常贫穷的,但边区经济在战争最初几年还是相当稳定的。这是一种混合经济,既有公营企业或垄断企业,也有在全面的政府监督和价格管理下运行的大量私人经济。除了早先没收的土地以外,私人占有和耕种土地受到鼓励。允许租佃与雇用劳力,规定有最高地租和最低工资,但常不能执行。这一时期农民的经济负担相当轻。大部分杂税已经废除,甚至土地税也已普遍豁免,只向小部分农村人口征收。这一点之所以成为可能,部分是因为有来自捐献与没收的资源,部分是因为有重要的国民党的补助,部分是因为与陕甘宁以外地区有广泛的贸易。[29]所有这些条件到1940年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对毛泽东而言,从1936年中期到1939年中期是一段不寻常的安全期,从日复一日的重压下解放出来,当时他有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多的时间从事研究和思考。在毛的谋士陈伯达协助下,他在这几年中写下了许多最富有洞察力的重要文章。[30]正是从这时起,人们开始越来越经常地听到“毛泽东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见施拉姆的著作第14章,第844页以下各页。) 2.山西。山西恰在陕甘宁东面的黄河对岸;它的西南角在黄河东大弯处伸向西安和陕西省的门户潼关。到日本战线后方去的中共部队必须通过山西,延安和各华北根据地之间的交通往来也必须经过山西。除山东外,所有这些根据地的总部都设在山西东部山区。 中共的统一战线在任何地方都不如在山西那样有效,而且在战争爆发前这种努力就已颇有成效。首先,这意味着要与该省的军阀主席阎锡山打交道,而中共把他当作仅次于蒋介石的统战目标。就本能和气质而言,阎显然是反共的。但他求生本能更强,而这使他能如愿地维持对山西的统治达20年以上。阎害怕任何人侵入他的领地,不论其政治色彩如何;到1937年初他害怕蒋介石和日本人,超过了共产党。[31]1936年春阎要求增援以抵抗共产党对晋西南的入侵,蒋和中央政府开始进入山西,而在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引起的部队调动期间这一过程仍在继续。从1935年末华北自治运动开始时(甚至更早)起,日本对山西的威胁已很明显,而1936年11月恰位于山西北边的绥远发生了战斗,这清楚地表明关东军的意向是包围山西并将它纳入其政治和经济圈。日本特务也在省内密谋。山西的资源,尤其是井陉煤矿,对日本扩张主义者有极大的吸引力。 阎锡山敏锐地意识到他的山西家乡并不太平。他的军队不很有效,而他的统治只是被容忍着,不是得到积极支持。1935年底,他要求成立“主张公道团”,这是为节制过分滥用权力的乡绅以争取民众支持,并从这些乡绅榨取更多钱财而设的一个群众团体。到1936年夏末,阎准备更主动地与“左派”合作,甚至同共产党人合作。阎的态度转变符合中共的统一战线路线,这条路线要求在抗日民族主义与对党的活动的某种容忍的双重基础上寻求朋友与同盟者,或至少是顺从的支持者。而中共则准备严格保证不让他们的活动越出可能会疏远潜在的同盟者或支持者的限度。在这种气氛下,公道团的活动分子说服了阎锡山组织“牺牲救国同盟会”。牺盟会因此在1936年9月18日沈阳事变五周年之际成立,并保证支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大约在此时,阎锡山有一段被引用的讲话,“同共产党搞统一战线,这中间有风险。但是,不跟共产党合作,又有什么办法呢?现在我只有用共产党的办法,此外都不能抵制日本人和蒋介石。我是用共产党的办法削弱共产党”。[32] 许多个别的共产党人[33]从一开始就活跃在牺盟会中,与爱国的教师和学生、自由主义者以及其他各种人一道工作。新近从北平和太原监狱释放的共产党人,如薄一波,以坚强的意志投入工作,这种意志可以从以后的一份机密的国民党情报中看出,它不无夸张地承认: 他们的“忠诚”和“努力工作”远远超过常人。而且,他们常常放弃或不愿担任有权力的职务,但非常愿意工作而不顾惜自己(特别谋求下层工作,因为这是他们政策的核心)。他们的忠诚就像一条狗;他们的驯服又像一头羊。任何主人有这样的奴隶都会欢欣之至。[34] 牺盟会又制定出大量在军队、学校、政府官员中以及农村里的培训与宣传计划,并在进行这些计划时,传播统一战线的信息和补充党的后备力量。 因此,当战争爆发时,八路军三个主力师的指挥部通过山西并未遇到障碍。中共华北局总部几乎立刻从北平迁到山西首府太原,刘少奇也同时到达以监督中共在该省的活动。太原失守前,由于日本压力增大,阎已经允许牺盟会建立军事组织,并拨给他们一批轻型的步兵装备。为区别于原有的省属正规部队“旧军”,这支部队被称为“新军”,它由4个“决死纵队”组成,每个纵队都由一名同时担任政治教官的党员指挥。不久,山西105个县中大约有70个县都由牺盟会的人担任县长,而省内7个较大行政区中有5个据共产党人所说是在“我们手中”。所有这些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开端,但就到此为止。如薄一波以后告诉杰克·贝尔登的那样,新军的长处是与人民的紧密联系;其弱点是缺乏统一性,缺乏中央领导和军事经验。这是一支由学生、教授和农民组成的军队,学生不懂如何打枪,教授不懂战术,而农民既不懂战术又不懂政治。这支军队由于缺乏指挥首脑与技术,处于分裂与被消灭的危险之中。[35] 地图11 八路军的部署,1937 年7—12 月 资料来源:查默斯·约翰逊:《农民爱国心与共产党政权》。 但是由林彪、贺龙和刘伯承分别指挥的八路军第115、120和129师所提供的帮助正在途中。由八路军与分散在敌后的抗日力量的袋形地块联系,华北根据地于是在山西山区诞生了。只要有可能,共产党人便进入邻省:河北、河南、绥远。第115师和129师的小分队被派得更远,进入山东。 3.建立根据地。八路军三个师的行动得到蒋介石和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两人的批准。面对日本在山西的攻势,这些部队,尤其是第115师,与山西正规部队配合,但保持组织上的独立性。由于这种配合,迎来了中国在这场战争中的首次胜利,这就是1937年9月25日发生在晋东北的平型关大捷。在当地激烈而混乱的战斗中,大部分任务由山西军队承担,林彪则对精锐的板垣第5师团后方的一支补给辎重车队布置了一次精心的伏击。日本人在一条狭窄的山沟里不意被分割成小股。然而,共产党人只缴获到大约100条枪,而没有抓到俘虏;日本士兵顽抗到底,幸存者破坏自己的武器,然后自杀。[36] 平型关的经验可能有助于使毛和同意他观点的一些人相信,与“友军”配合对优势的敌人作常规战是不明智的。林彪在这场争论中或许站在毛的一边,他在战斗报告中含蓄地确认以下结论: (1)由友军协同作战实际上非常糟。他们决定进攻计划,但他们自己并不能贯彻……(7)敌兵有很强的战斗力。我们在北伐和苏维埃时期从未遇到过这样的强敌。他们的步兵在战斗环境中能发挥个人主动性,他们即使受伤,也拒绝放下武器……(12)我们部队的军事技能和训练仍有大加改进的必要。在过去半年中,我们的部队得到了一次休整的机会,纪律、士气和正规化都大有进步;但在战斗训练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37] 当日本对山西的入侵还在进行之际,第115师的几支部队(约2000人),在聂荣臻率领下,占据了山西东北部以及相邻的河北西部山区的阵地(林彪在1938年1月负重伤并回到延安,然后赴苏联养伤)。聂荣臻在五台/阜平地区的活动标志着以后成为晋察冀边区的开端。 早在1937年11月,晋察冀根据地的大致轮廓开始形成。当地的“动员委员会”和其他早期组织活跃在晋东北和冀西的近30个县、冀中(平汉铁路以东)的20个县和察南的4个县。但抵抗组织还没有完全控制这些县,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并不互相邻接。他们之间还很少合作。 1938年1月10日至15日,在冀西山区一个县城阜平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根据地正式成立。来自39个县的148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代表28个“组织”:从动员委员会、牺盟会和各种军事组织到黄教喇嘛。这是一次非常明确的统战会议,而且完全受中共指导。会议通过了一系列赞成抗日、军事动员、政治组织和温和的经济改革的决议。会议也批准了晋察冀根据地的组织结构;它指导根据地今后5年的工作,因为下一次根据地全体代表大会直到1943年1月才召开。阜平会议的代表批准成立一个9人行政委员会,由牺盟会的活动分子宋劭文领导,他同时还是五台县县长。[38]聂荣臻是军区的司令员,军区与民政体制是分开的,但双方在所有层次上都互相影响。这一机构全面管辖11个专区,那里的抵抗运动的组织者最为活跃。1938年1月22日,蒋介石和阎锡山勉强批准了晋察冀边区的成立。在中共建立的所有敌后根据地中,它是得到中央政府正式承认的唯一的一个。与晋察冀的发展同时,贺龙的第120师活跃于晋西北,这是一个几乎与陕甘宁同样贫穷落后的地区,后来成为晋绥根据地。晋绥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它是一条连接延安地区与更东边的根据地的战略通道,也是部分地护卫陕甘宁东北部的一面盾牌。 刘伯承把他的第129师推进到晋东南的太行山区,接近河北和河南边界。这一地区,加上鲁西部分地区,成为晋冀鲁豫根据地。在战争的大部分时间里,它实际上是松散地结合的两个根据地,一在平汉铁路以西,一在路东。以后发展的是山东半岛根据地,离八路军主力更远,那里共产党人、日本人、伪军、地方武装以及与中央政府有联系的部队之间的斗争非常复杂。 在华中,某些与华北不同的条件使得中共的势力发展缓慢。在受日本人攻击最厉害的地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和沪宁干线,地方行政往往崩溃,秩序混乱,而各种类型的武装团伙迅速涌现,恰与北方一样。也是在这里,日本人起初对他们经过的地区不注意占领。但在别处,华中较少受到日本入侵的破坏。地方和省级行政机构继续行使职能,经常与国民党控制的自由中国接触。长江北岸的安徽和江苏部分地区没有直接受到日本的进攻,国民党军队没有撤走,留了下来。在长江南岸的江南地区,虽然起初大多数国民党部队撤走了,但有些部队不久又被调来,更多部队接踵而至。这些部队中很多是中央军或与蒋介石有密切联系的部队,不同于八路军地区内的地方杂牌军。毕竟这一地区曾经是国民党政权的核心地区,国民党人对外来势力的侵入十分敏感,同时他们也处于抵挡这样的入侵的较有利的地位。 虽然新四军规模较小,在几年里战斗力也不如八路军,但是毛泽东和刘少奇不久就要求他们在全区,尤其是在长江以北,从事进取性的根据地建设。国民党正式划给新四军的活动地区见(第642页图12)。中央政府每月补助约13万元以弥补经常费用。在长江北岸,他们的战场是国民党第5战区的一部分,由令人敬畏的桂系领袖李宗仁指挥;长江以南是第3战区,由蒋介石的心腹同僚顾祝同将军指挥。直到1938年末六中全会时,新四军的活动很少受到延安的直接控制。虽然项英的军部中某些高级干部来自延安(叶挺并无多大权力),但新四军的政治指挥系统却是经过当时以王明为首的长江局。起初几乎全部军事活动都在江南,包括部署新四军各小分队,招募或吸收杂牌的武装团伙来扩大自己,并从事力所能及的抗日活动。有时他们邋遢的外貌使当地农民把他们与打家劫舍的匪帮混同起来;有一两次他们被当作前来恢复秩序的日本军队而受到错误的欢迎。当地的老百姓,无论是普通农民还是地主,对他们的接待常常更多地取决于他们消灭土匪的能力而不在于抗日。[39]在战争的头一年左右,共产党在华中各地并未试图攫取政权和建立北方正在开始形成的那种根据地。 1938年末六中全会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1939年,新四军大大地扩充了,江北的部队日显重要,在某种程度上是以牺牲江南部队为代价的。这一军事扩张也是以项英为一方和以党中央为另一方(包括毛泽东、周恩来,尤其是刘少奇)之间日渐紧张的关系的一个部分。这种扩张和强调建立根据地,当然使华中的共产党人与中央、省和地方各级的国民党当局发生日益严重的冲突。 在六中全会上,刘少奇成为华中党的最高领导人。这既反映了王明权力的下降,也反映了毛想在华中获得更严密的控制并在华中推行华北根据地建设政策的决心。[40]表21和图12表示新四军在战争头两年的部署,就总体而言,它向东北运动,进一步深人敌后,并远离国民党后方。加入新四军的其他军事力量中,最重要的是由长征老战士李先念领导的豫鄂挺进纵队,他们占据了原第4支队占领地区附近的阵地,位于武汉以北,横跨平汉铁路。直到1941年,在新四军事件后的改组中,李先念的纵队才正式编入新四军。更往东去,在长江以南,是两支半游击的地方武装,即管文蔚领导的江南抗日义勇军和江南挺进纵队。管是丹阳出生的地方共产党领导人,他在1937年前一直与党失去联系。他帮助开辟了一条通道,经过这条通道新四军部队可以穿越扬中岛到达江北。这两支部队和第一支队均与从属于重庆的忠义救国军发生争夺。 表21 新四军(1939年末) *近年高敬亭已恢复名誉;据说1939年他是被诬陷而错误处决的。——译者 资料来源:陈永发前引书,第2章;约翰逊:《农民爱国心与共产党政权》,第124—132页。 地图12 1940 年晚期新四军的部署与调动 资料来源:查默斯·约翰逊:《农民爱国心与共产党政权》。 地图13 所有宣称的共产党根据地(1944年晚期) 资料来源:范斯莱克编:《中国共产党运动》,第Ⅻ—ⅩⅢ页。此图根据中国共产党1944年8月的资料编制。 图13表示共产党根据地的大致方位,但同中共战争末期向公众提供的大多数简图一样,这张地图显示出共产党控制下的广大邻近地区。这很容易使人误解。这些根据地,从北方的陕甘宁和晋察冀到离广州不远的两个用阴影表示的不稳定的游击区,处于极不相同的发展和巩固阶段。一种更实际但仍为简化的图,可以表示出三类地区,它们都是变动的。(1)中共已经创立了相当巩固的行政机构的地区,可以公开行使职权并实行改革,老实说,这些改革还不是革命,然而却有比较深远的影响,并深深扎根于当地社会,超出了任何中国政府以前曾达到的程度。这些核心地区是不保密的中共地图上所表示的大片根据地中的安全岛。(2)比较不稳定的地区,在中共资料中常称为“游击区”,而在日本资料中称为“中间地带”。这里可能有多种力量:共产党人、国民党部队、地方民团、土匪、伪军。在这些游击区,中共根据眼前的共同利益寻求盟友。他们只做初步的组织工作,而且只试图进行有节制的改革。(3)在不同程度上受日本控制的地区。与中共核心地区相对应的,是日本人所占领的城市、大集镇和主要的交通线,边上有一些拉锯的边缘地带,在这些地带日军和伪军占上风。 特别在华北,铁路线既限制了也分割了主要根据地。晋察冀位于同蒲路以东和正太路以北。这一根据地的核心地区被平汉、平绥和北宁铁路隔开。这种模式在其他根据地也大同小异。显示1938年10月华北部分地区极端混乱的图14,生动地展现了战争头几年真实的复杂状况。 根据地建设过程 县以上政府的普遍瓦解与对统一战线内中共的半合法的承认结合在一起,为党的部队创造了许多机会。八路军成员和中共的文职干部自称是合法的当局和抗日的领导者。军事和政治控制齐头并进,但军事优先。八路军的部队每到达一处,最初的任务是与地方党或“进步势力”取得联系,然后与形形色色的地方势力和地方社区接触,从他们中间找到自己的地位。与当地积极分子接触可以得到人力、情报,并接近群众。如薄一波所说,当地人缺乏领导、组织、纪律和经验,这些都可由外来者提供,但如果没有当地人,外来者可能得不到信任;或许可以被容忍,但得不到真正的支持,并且也不可能在地方上扎根。国民党部队从来没有完全掌握住这一套联系方法。 地图14 军事形势,华北,1938 年10 月 资料来源: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地图页。 在晋冀交界山区,宋劭文领导的牺盟会就是聂荣臻部队最先取得联系的组织之一。越过平汉铁路,在冀中北部平原上,他们与吕正操接近。刘少奇估计1937年战争开始后大约有三万余名成员的200个武装团伙一下子冒了出来。[41]按照刘的说法,他们很容易被争取过来,只要八路军善待他们,帮助维持秩序,不要求他们提供太多的人力,也不去理会他们的某些半土匪的习气。地位牢固的土匪团伙和地方防护性帮会造成更困难的问题。成功地与他们打交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根据地的扩大或被迫转移,这一过程可能必须重复。土匪和游民既是地方秩序的威胁,也是八路军组织的民兵的兵源。尽管他们常常“鱼肉”乡民,不得人心,但许多游民仍被招募。彭真回忆说,“绝大部分则积极参加了抗日运动。当时一般群众尚在观望,而大部分游民则因无身家之累,对现社会又少留恋,于是首先奋起与少数积极革命分子一同作了开路先锋”。[42]但是彭和党的其他干部也知道,他们主要是为了填肚子,哪边给的更多,他们就会倒向哪边。他们的口头禅是“有奶便是娘”。刘少奇指示地方干部要以最好的方式对待有组织的土匪团伙:与他们结盟并争取他们,吸收他们的群众并孤立他们的首领,或攻击并粉碎他们。在核心地区,要让土匪团伙就范,否则就给他们机会离开。但是,如刘少奇所说,“如果在敌占区活动的土匪团伙强到足以破坏敌人的秩序,而那里的抗日力量相对弱小,那么我们就应该劝说并团结这些土匪”。[43]这种与游民的统一战线增加了人力和武器,并逐步减轻了根据地的混乱。 根据刘少奇的说法,地方帮会是一个比土匪更困难的问题,他提到这些帮会在中国的悠久历史以及因战时条件而得到的动力。红枪会、天门会和联庄会“都是纯粹的自卫组织,共同的目的是抵制过高的赋税和军队或土匪的骚扰”。他们一般由乡绅和“政治上中立的人”所控制,能得到群众支持,因为他们对农民的“落后和狭隘的自身利益”有吸引力,但另一方面,秘密帮会在其他形式的影响外增加了迷信。他们准备与任何外来者作战,包括抗日游击队。此外,如果一支小部队驻扎在他们附近,尽管并不构成威胁,他们为了获得武器也常加以袭击。帮会没有永久性的军事组织,但只要战斗在当地发生,他们就能召集“很大兵力”做出反应。 刘少奇总结了几种最有效的方法。(1)不要轻率行动。(2)严格遵守纪律;不要提出需求,也不要触犯他们,但要非常警觉。(3)小心避免触犯他们的宗教信仰和他们的领袖;要尊重他们。(4)当他们受到日本人或伪军骚扰时,帮助他们赶跑敌人。(5)以模范行动赢得他们的信任和尊敬,并用各种方式援助他们。(6)最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耐心的教育、宣传和劝说,以提高他们的民族意识,引导他们投身抗日斗争,并自愿向游击武装提供物资。(7)努力分化为日本人服务的帮会。(8)不要帮助帮会成长,尤其在根据地或游击区。(9)在敌占区,帮助推动帮会从自卫斗争向抗日运动的方向发展。最后,刘指出迷信有时也能转为好事。有些秘密帮会相信,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准是他们的保护神和明朝缔造者朱元璋的后代。这些秘密帮会和当地八路军之间的关系就特别好。简言之,刘说,“在华北的许多地区,乡村里的抗日统一战线主要依赖于我们与帮会之间的关系和工作处理得如何”。[44] 因此,共产党势力进入敌后,首先并不依靠民族主义、社会经济计划或意识形态。事实上,对拥有兵权的人来说,以不同的意识形态或根本没有意识形态而以中国乡村为生,是很方便的,下面一段对孙殿英的描述说得很清楚: 孙的一位副官对我说,“我们要有一支军队的原因是每个人都要吃饭”,意思是说,他们打不打仗无关紧要。从这场战争开始到结束,孙在共产党人与中央政府之间周旋,甚至有一段时间还投向日本人……当战争爆发时,他招集旧部与日本打仗。中央政府任命他的部队为新五军,总部设在河南林县……由于与秘密帮会有联络,他到处都有关系,因此经商办事都不在话下。虽然林县是个偏僻的小地方,但即便来自上海的商品也能买来享用。[45] 中共到处都把军事和政治控制视为优先于一切其他工作的基本条件。巩固区、半巩固区与游击区之间的差别标志着这种控制程度的不同。早期的形势可以描绘为“开放的”,这就是说社会中的个人与团体可以有多种选择,中共无法阻止他们尝试。在这种环境下,统一战线认识到党相对软弱,于是主要依靠劝说、妥协、渗透和教育。 另一极端是“封闭的”形势,其中中共的力量已足以限制选择,并使选择的动机和代价向产生所要求的行为方向发展。对那些持反对态度的人,必要时党可能施加强制性的制裁,甚至使用暴力。当这种控制取得成功并深化时,某种政治革命就发生了,尽管在社会和经济结构上还没有任何变化。党及其追随者正从传统的农村权力占有者手中夺取权力,但控制权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不平坦的过程,受地形、当地社会及存在竞争或敌对势力的影响。即使在最成功的晋察冀根据地,进展也是困难的。群众并不会自发地团结到共产党一边。彭真写道:“在建立根据地时,中农、贫农和其他劳苦群众的政治和组织的自立能力并未真正显示出来……在这些农民确实经过一些斗争(开始主要是自上而下发动的),逐渐真正觉悟起来之后,才胆敢反抗了。” 1941年末,他终于可以说:“关于这一地区的阶级关系,我们在军事上与政治上占有统治地位;基本群众已经站过来了,并占了优势。但在经济上,地主资产阶级仍然明显地占有优势。”[46] 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多次出现的一个问题是某些地区是否存在某种条件,使它们比其他地区更易接受共产党人的渗透、组织和控制。尤其是,贫穷、剥削和社会混乱的环境是否比更富裕、社会更协调的地区更能为共产党的活动创造有利条件?答案似乎是,“共产党人在中国取得成功或权力并没有一个单一的模式……在任何地区与任何时候,共产党势力的扩张,和其他社会现象相比,似乎更与共产党在附近地区的[长期]存在有关”。[47]事实上毛、刘和其他领导人从不接受下列观点,即特定的社会与经济条件使某些地区适合建立根据地,而其他地区则否。反之,毛相信,原则上根据地可以在任何地方建立,只要党有机会在那里坚持活动。例如,1938年5月,他坚持根据地不仅可以在交通比较困难的地域建立,也可以在平原建立。[48]当这些领导人提到地方条件(租佃、高利贷等)时,他们是在提供可在其他地区灵活运用的具体例证,并不是表明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建立根据地。虽然租佃率在华北许多地区相当低——因此减租政策的吸引力也有限——但共产党领导人争辩说,还有其他的问题、其他的剥削形式可以代替。这就需要当地的干部分析他们所在地区的社会与经济条件,根据一般的指示精神去着手工作。一个特定地区的条件是否使农民受更多剥削,生活更为悲惨,或者生活大致如前,甚至稍有改善,这样的问题并不使共产党领导人或地方干部感兴趣。他们深信,乡村中每个地方都不乏悲惨与不公,足以激起革命性的变革。 但是,共产党并没有能在各处都成功地创立根据地,也不经常能保持曾建立的根据地。最成功的根据地确实位于较为贫穷的地区:山区、沼泽地以及其他边远地区——总之,在传统的匪区,像传奇小说《水浒传》中的宋江和他的弟兄们所占的那些地区。原因也相同。这些周边地区远离居民点和国家控制,常跨越省界,比靠近大城市和主要交通线的人口稠密的平原更安全,有更好的机会可以不受干扰地工作。[49]简言之,要一个特定根据地取得成功,地理因素(甚至不妨说军事地理因素)可能比社会和经济结构更重要。 共产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是军事—政治控制与人民支持的结合,两者表现在互相连锁的直到村一级的组织结构中(至少在巩固的根据地是这样)。首先是控制,但共产党人在控制上的做法与他们的对手不一样。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变革随控制的扩大和加深分阶段进行,交互作用。从观念上讲,在党自信有能力取得成功前,不应进行改革。反之,每一次变革都应进一步加强党和“基本群众”的控制。因此,只要处理得当,每一次变革都既加强了党的控制也加强了群众的支持,并为下次变革铺平道路。 当要求进行一项特定的改革(一次选举、一次生产运动、一次斗争会)时,人们通常知道这是指巩固区,或许还有半巩固区,但不涉及太“开放”的游击区。而且,即便是在巩固的根据地,许多政策也并非立刻全部执行,代替的做法是先在精心准备的“示范区”推行这些政策,在那里深入的预备工作和集中的人力使政策可能取得成功。当众羞辱一个特别臭名昭著的地主并剥夺他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场面,对别处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其他尚未如此痛苦地被挑选出来的地主则被“劝说”进行合作,尤其是保证他们的财产不会被没收,而且他们可以继续收取地租与利息(虽然要减租减息)。更为重要的是,让农民大胆确定自己的阶级地位,克服根深蒂固的宿命主义、消极屈从以及社会调和——总之,要行动。每一次行动都使下一次行动更容易,并且断绝了退路。一个佃户由于害怕报复或者为了保持社会融洽,可能一时偷偷地付给地主原先未减的租金。但是,一旦他在斗争会上大声训斥了这个地主之后,他或许再也没有退路了。 有些农民生平第一次开始思考自身——经常是迟疑地或勉强地——为自己本身的权利做政治和社会的行动者,而不是受他人驱使的被动的行为对象。党的目标是一种受指导的但也是自愿的参与,党称之为“民主”。阿历克斯·德·托克威尔阐明了一个普遍的原则,他这样写道:“冤情只要看上去还无力解除,就一直耐心地忍受着;一旦消除冤情的可能性在人们的头脑中出现,它便显得无法忍受。”[50]彭真描述了那些过去谋划交付全部地租的佃户现在怎样开始向地主清算,并拒绝缴纳任何地租或要求赔偿。有的农民在街上故意冲撞地主。“总之,一切都翻过来了……这种情形在我们接到中央‘七七’三周年指示,颁布了‘双十纲领’以后(1940年中期)便开始纠正,使双方的斗争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51] 在控制权正在建立时;有三种关系会发生争论,可以着手组织和动员。(1)地主与佃户的关系,集中在地租上;(2)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集中在利息上;(3)政府与被统治者的关系,集中在赋税上。[52]这些争论被用来加剧阶级斗争,反对“封建分子”。为了更深的渗透和更广的组织,共产党采取一步一步的措施打开当地社会之门,但在每一步上那些正在被组织起来的人们必须看到他们的实际利益,而不担过分的风险,不然他们就不会响应。必须找到有立竿见影或近期收益的具体措施,并用农民习惯的、生动的乡土语言表达出来,而把阶级斗争的话留待以后再说。 带给当地居民的最初利益将取决于环境,并必须与进入这一地区的中共军政人员的后勤需求相协调。彭德怀这样描述: 根据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给养自筹。建设了根据地,有了政权区,可征收救国公粮;没有建设根据地政权以前,即捐、借、指派、没收汉奸财物,不靠国民党发饷、发给养。[53] 虽然减租减息是既定政策,但在对较先进根据地的巩固地区已树立控制权前,没有一项能系统地实行。减租被说成是实现孙逸仙的二五减租的诺言(从平均50%的地租—收获比降至37.5%),作为“耕者有其田”方案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是国民党思想体系的法定的但被忽视的成分。这使包括地主在内的国民党支持者很难对中共正在做的事情提出批评。从外界看来,中共的地租政策相当温和。然而土地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使党能随当地形势和干部情绪的需要而行动,或克制或严厉。地主的阻挠被指责为破坏抗战事业以及实际上与敌人勾结。[54]这可能导致严厉的惩罚,甚至没收财产。总之,地主的选择受到限制:“地主在乡村的土地不可能带进城市。”彭真继续写道: 总之,晋察冀边区地主是在基本群众已经起来,民主政治已经确立,封建专政已被打破之后,才开明起来的。事实证明,不经过农民对地主的必要的斗争,地主阶级的开明是不可能的,地主与农民关系的调整也是不可能的。[55] 减息是难以贯彻的,如果这涉及取消本金或陈债的自然增长的利息,那么减息也可能比看上去更激烈。这些损失加上新贷款的低利率常使潜在的借主把他们的钱束之高阁。农村信贷的收缩引起了苦难,因为许多贫苦农民需要贷款活命,特别在华北和华中北部的春荒季节,那时头年的存谷已所剩无几,而越冬作物要到五六月才有收成,还有几个星期要等。而且,并非所有的借主都是富商或地主。贫农和中农或许有点现金,但由于数额太小,不足以投资于土地或商业,他们把这点钱借出去以谋取额外收入。缺乏劳力的家庭——寡妇或无儿女的夫妇——可能卖掉他们无力耕种的土地,换成钱出借。因此,只有根据地政府自身有充分的财力,使得按规定利率的信用贷款可以借到时,减息才能成功。 税收也只能缓慢地改变。不像陕甘宁边区,敌后根据地得不到外来的补助,如彭德怀指出的那样,必须依靠自身的努力。在战争的头两年,即使晋察冀也只能在税收制度上进行有节制的结构调整,方法是废除许多杂税和附加税,但不是全部——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它们在20世纪头几十年间已经激增,多于和超过基本土地税——并对与敌占区的贸易征收关税。其他改革目的在于更有效地征收土地税,方法是登记“黑田”(以前未征税的土地,因为它们不在土地册上),并制止贪污,使征到的税款真正进入国库。剩下的赤字由内部公债和其他特别措施弥补。 在1939年,行政控制已经进展到足以允许较为正规化的税收制度,即“合理负担”计划在晋察冀根据地的核心地区实行。在这一计划下,每个县分配个税收定额,这个定额根据估计的总资产和支付能力依次分到乡和村。村的定额按照过高累进的算法再在居民家庭间分摊。此外,对非常富裕的家庭另行估产。[56]减租减息的目的在于防止地主和富农把他们的税款转嫁给佃户和债户,使税收制度更为有效。显然,除非这一制度的设计者们对那些将在县和村级贯彻该制度的人满怀信心,这项制度是不能执行的。彭真的报告提到,进入1939年后很久,晋察冀才能任命或更换村长,建立村代表会议;并创立统一的行政体系——即使在那时,也只在巩固区才能做到。[57] 稍后,合理负担税收制度,作为第二种主要改革,以类似的形式在其他根据地运用,这种改革是把财政计算的主要单位从货币转为谷物。在晋察冀,政府的主要账目是以小米或其他等同物为单位。于是薪金和税额与币值波动隔断。干部和其他职能人员享受供给制,零用钱极为菲薄。对军队或其他因公出差的人发给粮票,他们可以在根据地辖区内的任何地方用粮票换到粮食。各村交纳税收定额的时候,既可以交粮食,也可以交粮票,或者两者兼有。由于各村要负责将税粮运到粮站,他们更喜欢方便的粮票。[58] 如果共产党干部与村长认为合适,他们可以采取没收、征税、捐献和合理负担赋税的办法使当地居民中特定的个人或阶层的经济地位遭受明显变化。这对佃户、贫农和中农有利,而对富农和地主不利,尤其是对地主不利。一位学者声称,“中共的减租减税方案是革命性的。它相当于分期没收”。[59] 虽然这种估价可能对晋察冀核心地区的某些村庄是正确的,但对晋察冀的其他地方和其他根据地就言过其实了。中共自己也承认,它缺乏在整个根据地执行这些政策的能力。即便在某些地区这种激进的变革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共产党人通常还是满足于有所保留,只要能深化他们的控制并有助于动员农民支持就行。一则,地主和富农是农村最有活力,在经济上最有成效的经营者,即使不是由于他们自己的直接劳动,那么也是由于他们拥有资本、役畜、农具、技能和熟悉市场情况。况且,中共用来作为便捷手段的阶级划分只能非常粗糙地反映更为复杂的现实,而农民是在这个现实中看到自己的。[60]尽管有共产党的阶级斗争的观念,尽管农村中穷人对那些剥削他们的人的怨恨确实存在,但社区团结的牢固传统、社会调和的习俗以及宿命论对现实的接受都阻碍着激进行动。对共产党人定为“地主”、“富农”或干脆就是“封建分子”的那些人采取任性的措施很可能吓倒普通农民,他们或许害怕下次会轮到他们,尽管保证不会。识字的和受过教育的人也群集在这些下层农村精英中,如果党想补充能够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地方干部,许多就得来自这些人群。最后,共产党人认识到,粗暴待遇的消息会传播到其他地区,使他们的渗透以及与乡绅的统一战线更加困难。 到卢沟桥事变两周年时,中国共产党人处于前所未有的地位。这一运动以前曾两次迅速发展,又两次濒临绝境。这两次是1927年第一次统一战线的血腥解体和1934—1935年长征的艰辛,幸存者们精心照料着革命的火种,并耐心地使它们恢复活力。现在,由于战争,共产党人更强大了,分布更广了,军队、地区和追随者遍布华北和华中。领导层比过去更团结,不再只有一个像上海或江西苏区那样的统治中心,在那里共产党人可能受到致命的打击。 从1927年和1935年的情景观察,中共力量的成长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与国民党人及其追随者的力量比或与日军和伪军比,也与这些新区的广大空间和社会复杂性比,中共力量的这种成长显得更为有限。它能经受住第三次大挑战吗? Ⅱ战争中期,1939—1943年 1939年初战争开始转入第二阶段,这是1938年末毛在六中全会上所预见的相持的结果。毛曾预言,在这个持久的“新阶段”,抵抗力量(当然主要指共产党领导的力量)将成长壮大。其实这笔账并不那么单纯。在山东和华中建立了新的根据地,但在华北许多地区人力和丁口因日本的强化治安而丧失。根据地经济面临严重问题,农民所受的苦难比任何时候都重。 相持阶段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国民党对共产党的扩张越来越恼怒,共产党的扩张与他们自己的损失呈鲜明对比。当国民党人正被赶出他们拥有最大财富和最高权力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并在这一过程中丧失了精锐部队时,中国共产党却正在渗入日军战线后面的广阔农村,在那片土地上扩张势力并赢得民众的支持。 第二个方面是日本人想要(并且需要)巩固他们名义上已征服的地区,并从中得到经济利益。归根到底,发动中国事变的理由是利用中国的劳力和资源来增强日本的力量,而不是在中国的广阔领土上耗尽其财富。 一个日军陆军上校悲叹道:“为什么,唉,为什么,在我们已经达到最初目的后,我们不迅速结束中国事变?我们被诱入内地,真是愚蠢……我们所得到的是不动产,而不是我们 ‘解放’的人民的普遍支持……我们越来越深地陷入了永无尽头的消耗的泥潭中了。”[61]日本的当权者们仍意见分歧,并且互相竞争;他们多方设法以求改善其处境。他们对蒋介石展开新的和平攻势,同时力求建立一个在汪精卫领导下的“改组的”国民党政府,汪已于1938年12月逃离重庆。他们招揽了更多的合作者和傀儡。最后,日本人还采取强有力的军事、政治和经济措施来建立地区性控制并消灭反对力量。 与国民党的“摩擦” 共产党人用“摩擦”这个委婉的说法来描述战争中期他们与国民党人的冲突。到1939年,许多观察家认为(或许是错误地认为),出乎意料的真诚协商开始渐趋消退。1939年初,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限制中国共产党的措施。[62]军事冲突始于夏季,持续到秋冬,越来越频繁和激烈,这些冲突多数发生在华北根据地及其周围。共产党把1939年12月到1940年3月之间的这段时期称为“第一次反共高潮”。当然,双方相互指责对方是进攻者,而称自己是对无理进攻的自卫。但从战略上看,这次华北“高潮”是国民党为制止中共擅自扩张到指定地区以外,并在已经丢给共产党人和日本人的地区恢复权力所做的一次努力。蒋介石作为一个传统主义者坚持要维护他的法权,而共产党人则坚持他们有发展的权利,对政府法权的道德价值提出质疑。 1939年,国民党人开始对陕甘宁南部和西部边界实行全面封锁。一年内,封锁部队几达40万人,包括一些保存得最完好的由胡宗南全面指挥的中央军。封锁阻止了共产党的进一步扩张,特别在甘肃和绥远,并终止了陕甘宁与在邻接苏联的新疆(中国土耳其斯坦)活动的共产党人的直接接触。新疆的共产党人,包括毛泽东的弟弟,于1942年被害。在甘肃—陕西边界和陕甘宁东北角长城沿线绥德附近,当封锁军刺探薄弱地点时,爆发了激烈的战斗。贺龙第120师的一些部队从黄河对岸的晋绥根据地调回,以加强陕甘宁的正规守备。 经济上的封锁甚至更为严重。中央政府给边区预算的补助于1939年中断了。边区与中国其他地区之间的贸易几乎陷于停顿,这对一个许多基本用品不能自给的地区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国民党和地方势力也谋求把他们的军事和政治权力挤入共产党视作他们根据地的河北、山西、河南和山东地区。共产党反对这些企图,他们有预见地谴责他们的对手危害抗战和损害人民利益。“摩擦专家”据说是为日本人及其傀儡效劳。共产党注意到地方部队与日本人的勾结日益增多,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蓄意的、不严肃的所谓“曲线救国”的策略,目的在于保存军队以为将来反共之用。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仍力求避免与重庆的国民党政府公开决裂。在公开场合,中共一贯把这些军事冲突描绘成地方指挥官超越上级命令挑起的,尽管他们明白事实并非如此。蒋介石当然不能否认这种提法,这使共产党的强烈反应显得正当有理。 毛泽东宣布对付这些攻击的总政策是:“有理、有利、有节。”[63]换句话说,当共产党能够表明打是正当的,以及当他们能得到好处时,他们就应该打。但他们的进攻不应超过国民党容忍的限度,不应损害他们在公众中的无私爱国者的形象。中共的武装应尽可能将主动权完整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决定何时交战,是否交战,何时休战。 “第一次反共高潮”中最引人注目的插曲是1939年12月与阎锡山的决裂。整个夏天和秋天,山西的紧张气氛一直在增长,因为阎及其与旧军有联系的保守的追随者看到牺盟会和新军的决死纵队与共产党军队搅在一起了。当山西省的大部分成了根据地和敌占区时,阎被迫流亡到黄河对岸的陕西秋林。11月,阎命令他的旧军在胡宗南派来的中央军协助下解除决死纵队的武装。经过接着发生的血战,这些部队一个个脱离了哪怕是名义上的省的控制,完成了与共军的会合。3万多人投向共产党。一个国民党情报员沮丧而颇有辩才地概括道: 这是共产党人惯用的手段。起初他们满口甜言蜜语,阿谀逢迎,曲意奉承,目的是要打开局面,为其行为作掩护……但是,一旦他们羽毛丰满,一旦初步的基础已经打好,他们立刻就翻脸咬人……我们心中曾料到结局可能是这样,但不知道情况发展得有多快……也不相信这竟会在中共号召“统一战线”和“团结抗战”之声响彻云霄之时发生。[64] 约一个月以后,在1940年2月到3月,八路军部队打退了这次所谓的高潮。张荫梧部在冀北平原被击溃缴械。在冀南,朱怀冰和石友三同国民党任命的河北省主席鹿钟麟一样被赶出根据地。虽然在这一地区仍留有少数非共产党武装,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根据地不再受到中央政府所属部队的严重威胁。中共指控石友三与日本人勾结,经证实后,石友三于该年晚些时候被中央政府处决。 1939年末,中共中央当局声称,“而现实能够发展武装的地区,主要的只有山东与华中”。[65]中共仍试图在这两个地区开辟他们能活动的根据地。 山东局势混乱。日军入侵后,国民党所属部队多数留在省内,因而共产党的武装和根据地比西边薄弱和分散。直到1938年后期,徐向前和罗荣桓指挥的八路军第115师和第129师的大部队才进入该省,与山东纵队和地方游击队(包括近遭日军杀伤的一支大部队的残部)会合。[66]这些行动导致与日军和各种从属于国民党的团伙冲突,当时他们都比共产党人强大。直到1940年后期,中共与这些国民党军的冲突比与日军的冲突还要残酷。 中共知道他的中国对手互相严重猜疑,而且他们对中共的态度也大不一样。主要的国民党军队并未紧密地依附于中央政府或蒋介石,他们归独立的、有时是桀骜的地区司令官指挥。共产党的策略被概括为几句口号:“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取悦上层,罗致中层,袭击下层”;和“争取于学忠,孤立沈鸿烈,消灭秦启荣”。[67]然而,不像其他华北根据地,共产党人花了几年时间都不能使山东的国民党军保持中立,若不是日军扫荡削弱了他们,共产党人当时甚至可能没有能力这样做。 到1940年11月,徐向前声称已取得相当大的进展,但他承认山东还不是巩固的根据地。中共的努力在沿山东—河北交界的部分地区、鲁中泰山周围和半岛最东端附近最为成功。他承认其他地方“进步力量尚弱”。八路军正规部队可能有7万人,远低于党中央的要求——15万正规军和150万到200万自卫队。[68]事实上一直没有实行系统的经济改革。大家熟悉的没收、征收救国粮、捐献和公债与传统的税收体制并存,只是对后者加以调整,以照顾较贫困的农民。 与在北边相比,共产党在华中的扩张更充满与中央政府军队发生大规模冲突的危险。鉴于华北大部分“摩擦”是因共产党迅速扩张到半真空地区引起的,中共在华中建设根据地的尝试要求他们取代与蒋介石和重庆政府有密切联系的现有的国民党军政人员。 发展华中根据地的任务最初由第六支队(皖北和江苏)和第五支队承担,并得到黄克诚率领的1.5万到2万八路军强有力的支援。当陈毅的第1支队通过管文蔚的地方武装提供的走廊由江南到达江北时,他们也积极地参与了。这一扩展是对毛泽东和刘少奇各项指示的响应,这些指示经过1939年后期进入1940年时变得愈来愈紧迫了。这使得江北的新四军与安徽和江苏国民党当局,特别与江苏省主席韩德勤领导的军队之间的冲突变得更加频繁和尖锐。 然而,江南的项英并没有直接向重庆的指挥官们提出挑战。或许如毛后来指责的那样,他曾受王明影响,或许他别无选择。他的部队——三个支队加上新四军总部——在数量上远不及顾祝同的国民党军队,更不要说日军和伪军了。虽然毛坚持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建立根据地,但上海—杭州—南京三角地带是一个罕见的困难环境。项英和他的同伴们于1934年至1937年间在华南山区面对残酷的围剿——直到抗日战争爆发才被取消——以巨大的韧性和勇气幸存了下来。能够经受如此艰辛的人突然成了“右倾投降主义者”,这似乎是不可能的。项英的“调和”和“妥协”或许更能反映这一地区真正的力量平衡。然而,到1940年春,毛对项英甚至逼得更紧了: 因此,我们均能够发展,均应该发展。这种发展的方针,中央曾多次给你们指出来了。所谓发展,就是不受国民党的限制,超越国民党所能允许的范围,不要别人委任,不靠上级发饷、独立自主地放手扩大军队,坚决地建立根据地,在这种根据地上独立自主地发动群众,建立共产党领导的抗日统一战线的政权,向一切敌人占领区域发展。[69] 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的争夺不仅仅是为控制敌后地区而进行的斗争。它还涉及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和领导权。对中共来说,一个令人担忧的发展是在整个1939年期间提高蒋介石威望和官方权力的运动,在他的党、政、军最高职位外增加了更多的头衔。1939年初,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他为国民党“总裁”,[70]不禁使人想起孙逸仙以前拥有的头衔。更有甚者,1939年夏、秋之际,出现了有关宪政的讲话。11月,国民党宣布了一年后召开制宪会议的计划。如果蒋真能兑现人们期待已久的许诺,他和他的政府也许可以获得新的合法地位和更孚众望。 毛泽东和他的同事们不能让这些发展不受挑战。如果国民党要有一个至高无上的领袖和权威发言人,那么中国共产党也应该有一个。毛的名著《新民主主义论》写于1939年晚些时候,而发表于第二年元月,这不是偶然的。[71]这一著作的要旨在较早的声明中已预先表达,但其发表时机和充分发挥则受国民党宪政运动的影响。它体现了中共参与竞争,不但争取得到(国民党以外的)支持,而且是中共期望领导的各阶层统一战线大联合的声明。《新民主主义论》中表面温和而有节制的语气使许多中国人相信中共或者已淡化了他们的革命目标,或者已把它推迟到遥远的将来。但在这里,像在中共许多其他声明中一样,措词往往一语双关。对国民党统治区的人来说,文本让人们按英美民主的自由主义价值观解释:民众参与,多党政府,依法保护公民权利。但在共产党控制的边区,同样的话具有较多的权力主义的和以阶级为基础的含义。在保密的非公开传播的党内文件中,模棱两可的词句不见了,人们因而可以清楚地看到党不只是对于抗战而且也是对于社会控制和社会改革的顽强、坚韧和灵活的承诺。 在同一时期,共产党人声称对国民党投降日本的危险深感忧虑,这种危险不仅发生在敌后的战场上,而且也发生在最高层。可以肯定,其中有些是宣传,但在宣传的背后也有真正的担忧。在1939年末和1940年初,一切有政治意识的中国人都知道日本正在与一年前逃离重庆的反复无常的汪精卫谈判。1940年3月,一个“改组的国民政府”最终在南京成立,这是当时最可怕的勾结。 在同一时间,不那么广为人知的是日本人正通过香港的中间人寻求与蒋介石本人达成谅解。这一“为蒋设宴”的任务被称为“桐工作”,它既有高层次密谋的成分,也有低级滑稽剧的成分。据传蒋对和平感兴趣可能是为了使汪精卫进一步丢脸而设下的一个骗局。他们让汪在舞台的侧面等候,直到“桐工作”完全失败。但是即使蒋无意与日本人达成协议,共产党在这个多方位的和平攻势失败之前,也不可能确知它的后果。 中国从没有像1940年中期那样孤立过。在欧洲,“虚假的战争”因跨越低地国家的德国闪电战而于春天结束。法国很快被击败,而英国似乎也将陷落。日本利用这种形势要求切断中国与外界脆弱的最后联系:滇缅公路与中立的香港的贸易,以及河内到昆明的铁路。与此同时,苏联陷入棘手而令人困扰的对芬兰的战争,并削减对国民党人的军事援助。美国则刚从孤立主义中逐渐摆脱出来,而且明确地认为英国比中国更重要。在重庆和自由中国的其他地区,对战争感到疲惫、绝望和士气低落的迹象是显而易见的。 新四军事变[72] 在这种环境下,毛号召大力扩展,这或者是一次大胆的赌博,认为蒋不致投降日本;或者是一项紧急准备,尽可能争取有利地位,以防国共发生分裂。在华中,从1939年最后几个月罗炳辉的第五支队与高邮湖附近韩德勤的江苏军队发生冲突开始,战斗的规模和发展速度不断增长。在随后的几个月里,管文蔚的部队全部沿长江左岸运动,并与更北的罗炳辉部保持经常接触。罗也开始得到取道六支队控制区南下的八路军的一些增援。显然,在苏北和苏中,一场重大的对抗正在激化。 这时江南指挥部的情况很糟。国民党的司令官冷欣和顾祝同[73]严格限制他们的活动,致使毛和刘逐渐放弃了在这一地区建立巩固根据地的打算。在春末夏初之际,陈毅将其第一和第二支队大部转移到江北。9月,第三支队也尾随渡江,到达第四支队的驻地巢湖附近。只剩下叶挺和项英下面的军部直属部队仍留在长江南岸,驻皖南泾县。 当军事形势朝着摊牌的方向发展时,国民党和中共的代表于1940年6月开始谈判。争论的是共产党的作战区域和中共领导的军队的核准的规模。建议与苛刻的反建议你来我往,未能达成协议。国民党认为,除晋南仍留作阎锡山的辖区外,允许中共在1938年前的黄河故道以北自由统治是一个让步。作为回报,八路军和新四军所有部队应撤离华中。实质上,国民党是向中共提供中共已占有的地区,以换取它放弃可能将用武力取得的地区。国民党当局发出了一系列截止日期,但没有明确指出违反这些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表面上,中共似乎部分地照办了。陈毅和江南指挥部的行动可能看上去像是服从,尽管实际上他们是在执行自己上级的命令,而不是国民党人的命令。1940年秋冬之际项英继续拖延和推诿的行为至今仍有点令人不解。或许他已有相当理由感到毛对他已失去信任,一旦抵达长江北岸,他将丧失他的指挥权。此外,延安的指示有时是模棱两可的和矛盾的。或许他还想与国民党的司令官达成关于撤离该地区的行军路线和安全措施的可靠协议。 韩德勤一度在苏北驻有大量部队——估计有7万人,远超过新四军的数量——阻挡着第六支队的扩展和八路军的进一步南侵。但到仲夏,他认识到必须反对新四军在苏中集结,否则他就要冒把苏中奉送给共产党人的危险。随后发生了一连串混战,而以1940年10月初在苏中黄桥镇附近的一场决战达到高潮。在4天里,韩的第89军的几支主力部队被歼,其余部队也被击溃。这也给第六支队一个信号,让他们在苏北更积极地活动。后果是韩的一位主要的司令官与中共建立合作关系,另一个投靠了汪精卫的南京政府。虽然韩德勤到1943年仍在江苏保有立足之地,但其实权已被粉碎。黄桥之战在中国报纸上没有作多少报道:国民党不想公开其惨败,而共产党人对这段与其正式接受的统一战线相矛盾的插曲也乐于保持沉默。 完全可以理解的是,在韩德勤失败之后的秋季,国共谈判每况愈下。12月初,蒋介石本人下令,让所有的新四军部队到12月31日止撤出皖南和苏南;到同一期限,全体八路军应撤至黄河以北,一个月后与新四军会合。在叶挺和顾祝同双方代表之间接着展开一场有关行军路线、安全措施以及——令人难以置信——向新四军提供经费和给养以助转移的讨论。[74]12月25日,毛泽东命令项英立即撤离,但直到1941年1月4日,叶和项才真正开始转移。顾祝同的部队几乎立即进行骚扰并击溃了新四军军部部队,包括后勤人员、伤兵和家属以及一些作好战斗准备的部队。在一次变更部署中,他们向西南方向转移到茂林,在那里被国民党军队包围,并在随后的几天中被粉碎。 双方损失都很大。中共方面伤亡约9000人。项英两次试图凭自己的力量冲出包围,均未成功,并被叶挺斥责为擅离职守。叶挺完全接管了这支必败无疑的队伍的指挥权。项英最后成功脱险,但在两个月后因携有新四军的黄金储备而被他的一名卫兵杀害。项英直到最后或者是未能,或者是拒绝前往刘少奇领导的江北地区寻求避难,叶挺不幸被捕并在监狱中度过了这场战争余下的岁月;最后他于1946年获释,但一个月后与其他几个高级党员一起在一次飞机失事中丧生。1月17日,蒋介石以违抗命令的罪名宣布解散新四军。延安与重庆间的直接联系实际上结束了,而且在许多国民党统治的城市中的中共军事联络处也被封闭。 这就是新四军事变,也被称为皖南事变。显然,这是对韩德勤在苏北和苏中败绩的报复行动,它结束了在江南建立巩固共产党根据地的任何现实机会。然而,从战略意义上讲,这些损失因在更北边取得更大的收获而得到了补偿——事实上,几个月后,经过整编的新四军开始悄悄地重新派遣一些部队进入这一地区,在这里他们进行游击活动,没有安全的根据地。 与围绕黄桥之战的沉默形成鲜明对比,新四军事件成为一个激烈而持久的论战主题。中共控诉这是比第一次“反共高潮”更为严重的第二次“反共高潮”。他们把自己说成是殉难的爱国者,而把他们的对手描绘成: 欲以所谓中日联合“剿共”,结束抗战局面。以内战代抗战,以投降代独立,以分裂代团结,以黑暗代光明。……道路相告,动魄惊心。时局危机,诚未有如今日之甚者。[75] 当然,国民党的回答是,挑衅已有多次并且是严重的,而违反军纪的行为不能宽恕,但他们不愿公布自己败于中共之手的细节,这使全貌含糊不清。中共智胜了这场宣传战,并赢得了可资利用的政治资本。“如果被看作民族英雄具有政治价值,那么做个民族殉难者价值更大……在整个中日战争中,没有一件事比新四军军部在 ‘忠实执行命令’时被消灭更能提高共产党对国民党的威望了。”[76] 许多关心这次事件的中国人和其他观察家确实感到“震惊”,担心内战重开。虽然内战并未接踵而来,但是以新四军事变为最高点的各次事件,只有极少例外,已被看作第二次统一战线破裂的标志。这种观点有两个错误。首先,中共把统一战线视为一种战略,可以灵活运用于从中央政府的最高层到最小村落的中国各种政治、军事和社会力量。与蒋介石和国民党政权的关系从整体上说是重要的,但绝不是统一战线的全部。然而即使对蒋和国民政府,惯常的解释也是错误的。整个战争期间,统一战线的主要目标是阻止国民党人与日本讲和。因此,当中共军队和中央政府军队之间发生像黄桥和茂林那样的大规模冲突而能不导致与日媾和及全面重开内战时,这不是统一战线的终结,而是它的根本的证明。[77]如果蒋介石能多少容忍如此大规模的摩擦,那么对他将来会与日本人和解的担心就能大为减轻。 新四军事变之后,接踵而来的是中共重新组建华中的政治和军事存在。中共中原局和东南局被合并而重新命名为华中局,由刘少奇负责,反映了这一地区对党中央的重要性。新四军也完全改编,并做了重大的调整。陈毅成为新的代理军长(因叶挺在押),指挥7个师,这些师是这支部队现在分成的。每个师负责一个地区,中共要求在每个地区建立一个根据地(见图15及表22)。实际上,根据地建设是在1940年的摩擦和新四军事变后才开始认真进行的。在以后几年中,第一至四师的作战地区包括不断扩大的被包围的巩固区,在这里,军事统治与党的公开活动、行政控制、群众组织的发展、地方选举以及社会经济改革结合在一起。其他三个地区在半巩固状态和游击状态之间变动。 地图15 “皖南事变”后新四军的部署 表22 1941 年2 月18 日以后的新四军 资料来源:查默斯·约翰逊:《农民爱国心与共产党政权》,第144—145页,对照陈永发和片冈铁哉的材料校核。地图15 由此表而来。 国共冲突的最坏时期已经过去。当中共文件提到1943年的第三次反共高潮时,它们指的是不加掩饰的政治活动。除相当强大的国民党势力持续时间较长的山东外,敌后中国各派武装之间的均势到1941年中期已变得有利于中共。在随后的几年里,这种优势变得更大,直到1943年年底,共产党人实际上没有受到国内对手的挑战。1943年9月当蒋介石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讲话时,在他的头脑中或许已经有了这种思想:“我相信首先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问题纯粹是个政治问题,并且应该用政治手段去解决……”[78]在敌后大部分地区,国民党人再也没有能力去试一试任何其他的解决办法了。 日本的强化治安 在国民党和中共间出现“摩擦”的同时,日本人正试图控制并开发他们名义上已征服的地区。把摩擦和强化治安分别论述,对中共同时处理两者所面临的问题的真正复杂性和困难有所损害。有时,中共要两面作战。但是,如果说国共摩擦的最糟时期到1941年就结束了,那么日本强化治安的最危险和最痛苦的挑战尚未到来。如果想恢复接近真实的历史,这两个年表必须叠加起来。 日本人明白强化治安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因为在日军最远的前线后面大部分地区多半不在他们的控制之下。有些地区用很直截了当的手段就能恢复秩序,如恢复当地的行政管理和政策的权威,修复交通和通信线路,招募中国人(往往证明是不可信赖的)充当傀儡政府的警察和保安队员,登记当地人口并要求他们携带良民证。集体安全技术按照由来已久的中国方式被广泛采用。其中之一是众所周知的各种形式的保甲制度。“护路村”就是它的变体。一个村子被指定负责看护附近的一段铁路;如果居民未能把它“保护”好,他们就要集体承担责任。但早期日本人对华北控制的松弛已在1938年夏由三名年轻的外国人生动地作出说明。他们三人在北平任教,外出度假,出于好奇想知道外面的情况,他们带着自行车搭乘南下的火车,在保定车站下车,然后骑车西行,直到碰上八路军的小分队。[79] 在战争初期,指挥官们想采用运动战,但毛坚持要降低八路军和新四军的作战规模,并把他们分散成小股部队,作为战斗、扩军、政工和根据地建设的核心。采用这种战略几乎没有什么战斗可能是富有戏剧性或有重大意义的。每次小战斗都须经过仔细筹划,利用当地情报和出其不意,使小分队能在有限的弹药用完以前或敌人援军到达以前打了就跑。为了杀伤敌人,也为了夺取武器和其他物资,小分队可能伏击小股日军巡逻队和伪军。铁杆汉奸或伪政府人员可能遭到暗杀。总之,共产党人的目的是使运输中断:在路上埋设地雷,砍倒电话线杆并偷走电线,切断铁路线并破坏车辆。有时他们取走钢轨,为他们原始的兵工厂提供原料,或试图造成出轨。破坏桥梁或机车是一项主要成就。表23中表明共产党人在华北利用这样的机会是多么有效。 表23 对华北铁路的破坏(1938年1月至1940年10月) 资料来源: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第1卷,第407页。 共产党人和日本人都明白,这种战术对战略平衡几乎不产生什么影响,但在其他层次上则是有效的。对日本人来说,这些行动像是许多小伤口——疼痛、流血并可能是感染源。在农村几乎没有什么地方是安全的。日本资料证明,当野战部队的司令官们试图消灭抵抗力量,恢复行政管理,征税,并准备更有效地从经济上开发占领区时,他们越来越恼怒。抗日游击战不能按赢得多少战役、造成多少伤亡、占领多少土地等传统项目来评估。如毛反复强调的那样,还必须从政治上和心理上去评价。因为中共在战争时期的合法性有赖于其爱国主张,所以有必要采取足够的军事行动以维护其信誉。此外,军事上的胜利对赢得“基本群众”的支持,说服动摇者认清形势,以及使反对派保持中立,都是极为重要的。“并不是人们总是选择胜利的一方,而是几乎没有人愿意加入他们认为正在走向失败的一方。”如一位有经验的干部所观察到的那样: 在游击队中……有一种说法“胜利决定一切”。那就是说,补充队伍,提供给养,提高群众抗日热情或赢得群众同情,这些不管曾经多么难办,但在打了一场胜仗之后,群众全都热衷于给我们送面粉、馒头、肉和蔬菜。群众的悲观和失败心理烟消云散,许多新的游击战士蜂拥而至。[80] 后来,当日本人开始要他们为每一次不论胜利与否的战斗付出沉重的代价时,这种态度就改变了。 在华北和华中,日本最初的绥靖扫荡对中共并不构成多大问题。起先,日本人很少去分辨各种各样的中国武装。日本人只试图扫荡或击溃他们,不管他们性质如何。然而日本人不久认识到,这样的扫荡只会使中共更加容易扩展。到1939年下半年,日本人变得比较有辨别力了。当日本人进攻八路军、新四军及其地方武装时,中国的非共产党武装袖手旁观。日本人对非共产党人也提出了更为肯定的要求。据日军统计,在1939年年中到1940年年末之间的18个月中,仅华北一地约有70000人从正规程度不一的国民党军陆续投奔日军。日本人也与几位地方司令官达成非正式的“谅解”,他们的总兵力约30万人。[81]当然,这就是中共猛烈抨击的“曲线救国论”。 当1939年晚些时候和1940年日军开始认真进行清剿时,华北日军和华中日军战略上的差异变得明显起来。华北的做法是强调猛烈的军事打击,政治策略主要限于招募伪军。华中当局对使用军事力量并不迟疑,但他们试图通过建立严密控制的“模范和平区”用更全面的政治和经济的解决办法来补充军事力量。虽然这两种战略最后都失败了,但它们给中国共产党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直到1943年日本人由于对美国的太平洋战争的负担,才被迫放松。 当共产党人经受住了日本的强化治安和镇压时,大部分观察家将其归功于群众动员和民众支持,并将这种支持追溯到由侵略者暴行激起的抗日民族主义或社会经济改革和“群众路线”。无疑这两种因素都起了某种作用,但对党内详细文件的周密考察表明,镇压也削弱了农民的支持,并使民众受到恐吓而变得冷漠、勉强默认或积极与日本人合作。而在由巩固区降为游击区的地带,往往缺少能力和意志去实施系统的复杂的改革。在经受这样的风暴时,消极的和防御性的生存战略至少与共产党表现出来的在公众心目中的英雄形象背后的东西是同等重要的。 华北的强化治安 1939年末和1940年在华北的有计划的清剿从日本人及其傀儡控制比较牢固的地区向外扩展,推进到游击区和争夺区。最终目的是粉碎抵抗力量或使之失效。清剿的步骤是首先在某一地区。清除抗日分子,然后建立起一系列能够迅速互相增援的互相联系的强大据点。接着是不断扩大傀儡政府对民事管理和“维持治安”的责任,而日军则到更远的争夺区去重复第一个步骤。有选择地对被指控犯有抵抗行为的个人、团体或村庄施加暴行。这种有选择的暴力行为目的在于阻止居民积极参与共产党领导的活动,使居民不愿掩护共产党军队,并劝诱告密者站出来。至少战略是这样的。虽然远远没有达到日本人的目标,但它足以使八路军极感忧虑。 实际上,这一战略的框架是主要运输线。充分设防保护的铁路和公路将分割抵抗力量,并使他们失去灵活性这一最有效的武器。这些“囚笼”战术有可能用“蚕食”的方法扩大治安区。此外,这一措施的目的还在于更有效地对华北进行经济榨取。为达到这一目的,日本人努力改善和延伸了铁路和公路网。在战争开始时,山西省境内的正太(石家庄—太原)[82]线和同蒲(大同—潼关)[83]线都是窄轨的,与中国其他地区的标准轨不一致。这是阎锡山为防止对他的省的渗透所做的安排的一部分(见图9和表14)。到1939年底,日本人用被强迫的劳工把这两条铁路改成标准轨。一个好处是高质量的无烟煤能更方便地从井陉煤矿(在正太铁路上)运到华北和满洲国的工业用户。新建的公路和铁路中最重要的是德石线(从山东东北部的德州到石家庄);它始建于1940年6月,11月完工,连接津浦、平汉及正太线,从而便利了军队的调动和原棉的运输。随着德石线的建成,在黄河湾最前沿与华北及远至满洲国的所有主要城市之间日本人有了直接的联系。共产党的资料开始提到“运输战”,并担心地注意到濠沟、炮楼以及经常性的护路巡逻。 这些措施在军事和经济两方面沉重地压在华北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及其控制下的居民身上,特别在冀中和冀东平原。它们的效果表现在1939年和1940年上半年华北铁路的“破坏活动”急剧减少(见表23;但“运输事故”几乎必然包括隐蔽的破坏)。晋察冀的一个干部报告,在1940年中,“敌人采取像[江西苏区]那样的碉堡政策。这些碉堡星罗棋布。仅在冀中就约有500个,相隔一至三英里”。[84]正常的贸易模式遭到破坏,因为日本人或傀儡占据了行政—商业中心,而农民们则被夹在共产党人所加的规定和另一方强加的规定之间。最后,地主、高利贷者、二流子、土匪——感到在根据地受新秩序虐待的所有人——可以利用清剿计划试图恢复失去的权势,或者只是报仇。有些人变成了告密者。在八路军和地方部队被赶走后,他们可能杀害留下来的干部或积极分子,并向支持这些人的农民算账。直到“第一次反共高潮”被击退前,乡绅和其他不满分子也可能寻求国民党的支持。一支武装匪徒甚至可能在晋察冀根据地的巩固区内活动几个月,到处杀害干部。[85]关于这段时期,彭德怀后来回忆道: 亦有少数地区的群众,在敌人的严厉威逼下,甚至有动摇或投敌者,从1940年2月前后至7月,华北抗日根据地大片地迅速变为游击区。大破袭战(即百团大战)之前,只剩下两个县城,即太行山的平顺和晋西北的偏关。原来一面负担的群众变为两面负担(既对抗日政府负担,又对伪政权负担)。[86] 华北的形势还没有达到危机,但确实是严重的。需要采取行动以恢复主动。 百团大战 1940年8月20日,八路军对日本发起了最大规模的持久的攻击战。22个团的兵力(约40000人)在高秆作物形成的“青纱帐”的掩护下,尽量出其不意地袭击了华北的运输网,他们挑选了在防御上相当薄弱的正太线给予特别沉重的打击。所有主要的铁路和公路都处于攻击之下,并被反复切断。路基、桥梁、编组站和有关设施都遭到严重破坏。重要的井陉煤矿设备被破坏,停产近一年。大约持续了三个星期的战役这个第一阶段让位给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中主要目标是碉堡和日军推进到争夺区的其他据点。这种转移相当于更换易受攻击的弱点:当日军积极利用据点体系时,运输网的防守较欠安全;相反,当派出的小分队撤回来阻挡对铁路和公路的袭击时,碉堡成为更具诱惑力的目标。实际上,这次战役的目的是迫使日军放弃囚笼和蚕食战略,退回防守巩固的驻地,再次把农村让给共产党人。在战役的第二阶段,更多部队参加了战斗,总数达到104个团。几年后,百团大战直接指挥者彭德怀隐晦地说,他们是“自发”参战的,没有得到八路军总部的命令。[87]到10月初,第二阶段接近尾声,而第三阶段正在开始,这时得到增援的日军纵队寻求与八路军交战以消灭他们。几次激烈的反攻断断续续地进行了两个月,此后百团大战被认为是结束了。 百团大战的背景——谁批准并计划的,原因何在——至今仍不清楚。日本人对这次战役的反应是如此残酷,以致回顾时它像是一个错误,而有些领导人,尤其是毛泽东,可能曾经希望否定这次战役。在以后的岁月里,毛在他的著作中间接暗示他对这次战役持批评观点,而且他可能一直感到不安。这不是他的那种军事战略。20多年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指责说毛甚至事先并不知道这个计划,因为彭蓄意欺骗,这时彭正在被批斗。虽然这似乎不可信,但这或许有一点实质性的东西。彭在反对这种指控的辩护材料中写道,在位于晋察冀而不是在延安的八路军总部拟定作战计划后,总部向每个地区指挥部下达了动员令,并通报毛领导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按原计划,这次行动应于9月初开始。但彭写道: 为防止敌人发觉,保障各地同时突然袭击,以便给敌伪更大震动,大概比预定时间提早了10天,即在8月下旬开始的。故未等到军委批准(这是不对的),就提早发起了战斗。[88] 此外还有个问题,那就是多个团自发行动,未经八路军总部批准,更不说延安了。 如果彭德怀的叙述——写于1970年他死前不久——是实情,那么毛和党中央确实未参与百团大战的构思或计划,而进行这场大战的“主要战略”动机,除彭和他的同事们可能已经考虑到的以外,也就不存在了。所提到的这些动机之一是反击蒋介石和重庆政府方面的投降倾向:如果战争升级,中共投身斗争之中,那么蒋和日本人之间的任何和解都像是怯懦的投降。与这一解释有关的是,外界指责共产党避开日军而把大多数真正的战斗留给国民党军队,他们只是利用战争扩大自己的势力,共产党领导人对这种指责很敏感。国民党人大肆宣传说,中共深思熟虑的和玩世不恭的政策是把70%的力量用于扩张,20%用来对付国民党,只有10%用于抗日。[89]所提到的第三个动机是把注意力从华中新四军进攻国民党军这件事上引开,几乎恰在此时这些进攻达到高峰。 彭德怀承认这次战役“拖得太久”,但他为其重要性辩护说,百团大战在紧随反摩擦冲突后维护了中共抗日形象,证实了囚笼政策和蚕食政策的失败,恢复了根据地对不少于26座县城的控制,并使“动摇分子”就范。即使这些理由与进行这次战役时地区和战术上的考虑相比并不那么重要,但并不妨碍利用这些理由在事后进行宣传。无论毛和党中央可能担心过什么,他们却什么也没有说。毛致电彭德怀,祝贺他取得巨大胜利,而在公开的叙述中百团大战成了传奇材料。 百团大战后的扫荡战,1941—1943年 如果百团大战旨在挫败日本的清剿活动,那么它是极不成功的。华北方面军被八路军的行动所震撼和刺痛,加倍努力把华北置于控制之下。在多田将军及其继任者冈村宁次将军(1941年7月—1944年11月)任内,日军对所有华北根据地施加野蛮而持久的暴行。在1941年至1944年间,约有15万名日军在大约10万名七拼八凑的伪军协助下,专门执行清剿任务。余下的华北方面军(15万到20万人)负责执行其他任务,如守备主要城市和钳制国民党军队。估计共产党在各根据地的正规部队约为25万人,在陕甘宁有4万人。 日军及其中国仆从们在建造壕沟、栅栏和碉堡方面的投资甚至比过去更多。日方的资料表明,到1942年,他们已建成封锁线11860公里和据点7700个,大部分在河北平原和太行山麓的丘陵地带。沿平汉铁路线西侧一条大壕绵延500公里,每边有一条无人带,经常有人巡逻。1940年12月,在冀南建立的250个日军哨所到1942年年中翻了两番以上。这些是对平原地区控制的主要措施,到1941年底,这一地域的共产党根据地全部降至游击状态。许多主力部队(如吕正操和杨秀峰的部队)被迫西移,进入山区以保存实力。 与早期的战术不同,新的多田—冈村战术是把规模大得多和时间长得多的清剿工作团派进山区根据地的中心地区,并用不加区别的、普遍的暴力代替百团大战前采用的有选择的镇压。这就是声名狼藉的“三光”扫荡战:杀光、烧光、抢光。由于仍然未能将普通农民与共产党员区别开而感到沮丧,日本人把战争推向各个方面。在勉力封锁根据地的重要的巩固区后,日军派进很大的分遣队,寻找共产党军队、政府干部和积极分子。但是,他们另外还要破坏根据地的设施和战争物资储备,烧毁庄稼或干扰播种及收获以破坏农业,并运走存粮。整座村庄被夷为平地,在那里发现的一切有生命的东西全被杀死。“三光”扫荡战不像以前的扫荡那样清扫一个地区然后撤离,而是让军队在目标区留相当长的时间来回“梳篦”,并在多山的根据地内比较容易到达的地区建立至少是临时的据点。表24中的资料表明这些行动在晋察冀是多么广泛;类似的战役在华北根据地全面发动。 表24 日本对晋察冀边区的封锁和扫荡 资料来源:凯思林·哈特福德:《镇压与共产党的成功》,第345、347页。 这些三光战役发生之处,农村人口损失惨重。毫无疑问,这种严酷的战术以及与之俱来的如此频繁的暴行,确实使许多农民,不论贫富,对日本人刻骨仇恨,并更彻底地倒向共产党。但党内资料也描述了许多事例,说明这种镇压比以前的做法——在党与农民之间打进楔子——甚至更有效: 如果我们只强调隐蔽……我们必然脱离群众。群众的信心也不能长久维持。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只图在草率的战斗中求一时痛快,我们还可能招来敌人更残酷的镇压。那也会脱离群众。[90] 共产党发言人承认,在华北根据地,党控制下的人口从4400万下降到2500万,八路军从40万减至30万。[91]地方资料所描绘的景象甚至更为冷酷。到1942年,90%的平原根据地降为游击状态,或完全为敌人控制。在晋冀鲁豫根据地的太岳山区,一个干部承认,“没有一个县能保持完整,全部12个县的政府机构在清远流亡”。[92]随百团大战占领的26座县城全部丢失。 尽管日军清剿的目标主要是八路军,但并非总是这样。日本人未能与之达成“谅解”的国民党军队也遭到攻击,部分地是为了腾出更多兵力用于反共行动,部分地是为了保持对蒋介石的压力,部分地也是为了有更多的战果可资上报。其中最有影响的行动于1941年春季在晋南发生(中条山战斗,或中原战役),[93]当时卫立煌将军的20多个师被赶到黄河以南。几乎同样重要的是后来在山东对于学忠和沈鸿烈的行动。一旦日伪部队撤出,这些行动开拓了更多的地区供共产党渗入;在战争的最后阶段,当日本人向共产党人施加的压力趋于缓和时,这种后果十分明显。 日军在华中的强化治安 中国派遣军遵循了一种与华北方面军不同的模式。虽然提供给派遣军的总兵力比华北方面军多(约30万在华中,另外16.5万在华南),但只有较少一部分用于清剿,大约5万到7.5万。其余大部分部署在湖北、湖南和江苏,用来对付国民党军队。另一方面,较大的和可能较强的伪军能被用于长江下游地区,因为那里靠近汪精卫的南京政权。 日军和伪军集中在战略上对他们最重要的地区:南京—上海—杭州三角区,以及恰在长江以北和大运河以东的地区。更西的武汉地区也经过严厉的清剿。这些措施加上湖北有强大的国民党力量,使李先念和新四军第五师直到战争末期仍无法在大别山建立完全巩固的根据地。但江苏、安徽和河南的其他地区,不论从军事或经济的观点上看,都被认为不那么重要。日军保持对华东—华中主要交通线和主要城市的控制。偶尔也派出清乡队通过较远的地区。这对新四军来说很容易躲避,但给依附于重庆的军队造成严重的损失。[94] 直到1941年下半年,随着烟俊六大将采纳建立“模范和平区”的计划,日军开始对长江三角洲进行认真的清剿。这是一个分阶段的计划,这个计划将仔细划分的地区置于更为严密的军事、政治和经济保护之下。当一个地区已达到某种发展水平时,邻近地区将被加入。第一步是加强扫荡,以驱除所有抵抗者并重新开始。然后利用稠密的竹栅栏或其他防卫工事,实行严密的边界控制。在地区内,地方警察进行严格的居民登记,行政人员被指派执行广泛的“自治、自卫和自富”的计划。在最发达的模范和平区,日军的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3人,是华北的三倍半。必要时采取严厉的高压手段。结果是长江三角洲北部的模范和平区内的治安变得相当出色。南京政权代理人征得的税款急剧增长,强制劳务也是如此。日本兵和当地著名的汉奸宽慰地说,他们来去不必担心遭到伏击了。 然而,甚至在最成功时,这些措施对中国的抗战——不论是国民党的还是共产党的——问题,也不是普遍的解决办法。模范和平区需要大量的人力和其他资源,范围极其有限。到1943年,这样的措施已不再拥有高度的优先权了,只有少数几个地区被认为已经通过计划的所有阶段,其余的都停留在这样或那样的初级阶段上。在长江以北较远地区唯一的这类措施是成立较晚(1944年2月)而且几乎完全无效的新省——淮海省,省会设在连云港。[95]而且即使在最安全的模范和平区内,共产党人和国民党人都能维持连续的低水平的存在。 模范和平区成功有限而最终失败的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许多任务迟早必须转移给中国人自己去办,他们或者是汪精卫任命的人,或者是从当地招募的人。两者都不断让日本人绝望:前者是因为他们无能、腐败和派系纷争;后者是因为他们只做那些他们感到不得不做的事,或对本身有利的事。最终,模范和平区证明至高无上的权力只有短期的并受地域限制的效果。模范和平区还表明:在幅员辽阔和人口众多的“被占领的中国”,这样的解决办法完全不是办法。 中共的对策:生存与新政 摩擦和清剿的共同后果使中国共产党面临它在抗日战争中最严重和最持久的危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因为在战争早期共产党经常强调以牺牲农村政权的巩固和深入为代价谋取军事和政治的迅速扩张,加剧了这些挑战。与此同时,在三年丰收后,不利的天气导致1940年和1941年的歉收,使原已困难的经济问题更加严重。中共对这些挑战的反应是多方面的——从零敲碎打开始——正如问题本身是多方面的。针对新的形势,某些现行政策受到全面检查并得到调整。有些新政策在暂时困难被克服后仍长期保持,而其他政策则是特殊的常识性的措施,以减少损失或赢得新的支持。回顾起来,新的模式早在1940年已能看到。到1942年它已全力推行。毛主义的领导层当时已把它看做一个整体。 与这一艰难时期的实际紧迫任务分不开的是把毛泽东的地位明确地提到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袖和理论指导中心人物的高度。1942年到1944年间,最后的主要成分被增添上去,以完成“毛泽东思想”,而反对他的最高地位的最后幸存者,或被清除,或受压制。至迟从这时起,运动带上了毛的政策和人格的不可磨灭的标志。这些年的经历塑造了中国共产党。像10年前的长征一样,延安时代具有一种独立的存在方式——部分是历史,部分是神化——足以影响未来的事件。 陕甘宁的新政策 经济问题。在战争中间几年陕甘宁的主要经济变化已在前面提到:国民党中断财政拨款,封锁,以及比前几年差的收成。这些变化产生了深远、广泛和持久的影响。它们几乎导致陕甘宁经济的崩溃。回顾这段时期,毛在1945年写道:“我们[在战争]开头还有饭吃,有衣穿。随后逐步困难起来,以至于大困难:粮食不足,油盐不足,被服不足,经费不足。”[96] 国民党的经济战剥夺了陕甘宁的重要“硬通货”来源,并且或者切断了,或者极大地改变了它与中国其他非沦陷区的贸易。党、政、军干部及大量移民使平时就不富裕的边区资源更加不足。因此,党的目标是使这一地区尽可能在经济上达到自给自足。尽管完全自给自足是不可能的,但最后仍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其时,经济状况急速恶化。 所有资料都同意问题的严重性。陕甘宁丧失了国民党通货(元)的主要来源,但继续依赖对外贸易以换取棉布和几乎全部工业品,陕甘宁再次采用自己的边区货币,使元的储备能尽可能地继续为必要的进口提供资金。1939年以后,这种形势引发了通货膨胀,其速度甚至比重庆所经历的还要快(见表25)。在经济的所有领域里,1941年是危机最为深重的一年。 表25 1937—1945年物价指数:“自由中国”与延安 资料来源:关于“自由中国”见杨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1937—1945年》,第152页;关于延安,见施兰:《游击经济》,第184页。 岁入丧失、对外贸易条件迅速恶化以及通货膨胀,迫使共产党人寻找新的收入。没收和“自愿”捐献已不再有成效,因为在实施比较温和的统一战线土地政策前,大多数地主和其他富人已经过土地革命。他们现在已拿不出更多的东西了。党无可奈何地被迫向陕甘宁几乎全部人口征税。税分为三种:(1)谷物税,以实际产量而不以土地拥有量为基础;(2)其他实物税,特别是麦秆和羊毛;(3)货币税。中农和下中农对这些税感觉最强烈,在此以前他们极少交税。1/5左右最贫困的农民(他们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大约100磅谷物)仍豁免谷物税和其他实物税,但到1941年谷物税已超过1938年的20倍——这一负担使民众极为抱怨。此后,在1945年或许由于歉收以及日本投降后政府部门支出减少导致大幅度下降以前,税收水平有一点降低(见表26)。 在1941年,农民的这项负担非常接近于20世纪30年代初省政府征税的估计数,但由于它是在激进累进制的基础上施行的,因此要公平得多。为减轻较贫穷农民的税收负担并尽可能缓和他们的抱怨,党中央于1940年中开始发布更紧急的号召,要求实行减租减息,希望借此用一种索取部分地替代另一种索取。 表26 1937—1945年陕甘宁的谷物税 资料来源:施兰:《游击经济》,第128、188页。 边区政府较早废除的麦秆和羊毛实物税在1941年恢复了。民用部门和军用部门急需麦秆作为役畜的饲料,而交付羊毛有助于满足对纺织原料的需要。 几种现金税或者是首次征收,或者被提到较高的水准。在广泛的商品及服务的范围内征收的营业税类似经常受到谴责的前政权的“杂税和附加税”,但它是想要抑制进口产品及烟、酒和宗教用品等奢侈品的不必要的消费。边区政府也从仍存在于陕甘宁的许多小规模私营企业征收各种商业税;1941年这些税收入约800万陕甘宁元(相当于30000担小米)。 因为这些税的收入不足,赤字财政和增加徭役等权宜之计也用上了。但毛警告说,欺骗性的财政和增加对陕甘宁人民的需索均非长久之计: 任何空话都没有用,我们必须给老百姓看得见物质福利……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不是向人民索取,而是奉献。我们给人民带来什么呢?在陕甘宁目前的条件下,我们所能做到的是组织、领导和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财富,而且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才能一步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97] 首先是在大生产运动中党和边区终于再次阻止了经济恶化并得到了稳定——虽然是低水平的。这一时期没有运动更受重视;1942 年12月,毛发表了他那内容广泛但未完成的关于《经济和财政问题》的文章。虽然有意识形态的背景,但几乎他的所有建议都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之上。许多是常识性的注重实效的措施,这些措施乡村改革者曾鼓吹多年,但未能实现。受篇幅所限,这里只能提到产量显著提高的最重要的地区。表26显示,在1937年到1944年间,粮食产量几乎增加了40%。棉花产量在战争开始时为零,1939年还微不足道,但到1944年已达300万斤皮棉以及一倍于此的棉籽。家畜的增加也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考虑到陕甘宁恶劣的自然条件,以及非常低的新技术投入,这是很了不起的成就,这成就是通过更好和更多样化的组织,拓宽市场刺激以及大量增加耕地取得的。1937年到1945年间,播种面积几乎翻了一番(从860万亩上升到1520万亩)。[98] 纺织工业的产量与原棉的产量相对应。1938年仅7370匹(每匹25平方米),随后两年每年产量加一倍,1942年达到45000匹,而1943年迅速上升到105000匹。[99]自然资源的开发(盐、煤,一些原始的油气井)、灌溉、扩大的牧场以及造林都有积极的发展。到1944年,陕甘宁的领导和地方干部仍面临许多问题,但至此战争中期的经济危机已被充分克服,有了相对的安全感,有了重新获得并被加深了的民众支持或认可,而且也有了适度的自信。 整风 在意识形态和政治领域,最显著的成就是“整风运动”。[100]它正式开始于1942年2月1日,当时1000多名党的干部集合在延安聆听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党校开学典礼的致辞。如我们可在毛泽东、刘少奇和其他人的早期著作中看到的那样,干部教育和对党的意识形态上的成熟的关心一直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但是开展这场特殊运动的决定可能是在1941年9月举行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出的。这次会议号召“开展全党范围的意识形态革命”和清除“在我党历史上曾经存在并起了有害作用的宗派活动”。[101]遗憾的是,这次非常重要的会议的文件现在还看不到,而且关于这次会议也知之甚少。 整风运动从未正式宣告结束,但到1944年下半年,其主要目标显然已经达到,而且它也不再作为主要任务要求党员留出时间和精力了。整风运动自始至终是党内活动,限于党员,没有一个党员能无视毛在1942年春夏期间发表的演说与讲话的那种咄咄逼人的威力。在陕甘宁,没有一个党员能躲避无休止的小组会,在小组会上,整风文件被逐字逐句理解并成为自己的思想。就全党来说,这在纪律方面和建立一致意见方面是一次艰苦的锻炼。 在战争最初几年党的迅速扩大使成员极为不纯,其中大部分缺乏组织经验,对马克思列宁主义陌生,更不要说对发展中的毛泽东思想体系了。知识分子、学生、目不识丁的农民、顽强的长征老兵,甚至一些地主的子弟都加入了扩展中的党的队伍。来自上海和北平的中产阶级家庭的青年男女和农民们组织在一起。这些农民从未到过比离家最近的集镇更远的地方,而且他们本能地不信任一切外来人。很多不合格的党员、机会主义分子和间谍混进党内并不是什么秘密。毛的两个最近的对手——张国焘和王明——在中级干部中还有同情者。从毛的立场来看,如果党要成功地迎接面临的挑战并为前途的不确定性作好准备,这些人必须被净化、融合和经受磨炼。 毛自己的学说被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证明是正确的并得到它的支持,这种学说将指引前进的道路。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运用于中国的具体现实”。[102]得到陈伯达等理论家的指点,又得到刘少奇、周恩来和陈云等有经验、有才能的同事的协助,毛泽东现在觉得既可以要求在意识形态上,也可以要求在个人权力上支配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了。 毛在1942年2月1日对党校的演讲中阐明了运动的主旨。在对党的基本良好状况做了例行的赞扬后,他指出党存在的三个主要缺点,即“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他在报告的后面部分对此三点加以详述。[103]毛赋予这几个听起来模糊的术语以生动的、现实的意义,这些绝不是容易概括的。主观主义主要指那些把抽象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书本知识视为护身符或灵丹妙药,而不努力把它的原理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人。这些半瓶子醋的知识分子像研究烹饪配方却从未做过一个菜的厨师,或者那些“仅仅把箭拿在手里搓来搓去,连声赞曰:‘好箭!好箭!’却老是不愿意放出去”的人。反之: 我们的同志必须明白,我们学马列主义不是为着好看,也不是因为它有什么神秘……它只是很有用……对于这种人,应该老实的对他说,“你的教条没有什么用处,说句不客气的话,实在比屎还没有用。你们看,狗屎可以肥田,人屎可以喂狗。教条呢?既不能肥田,又不能喂狗,有什么用处呢”?[104] 但是,如果说毛的非常尖刻的批评是针对行为像旧时达官贵人那样的教条主义的知识分子,那么主观主义还有一个对立面:经验主义。这是一种孤立地按照事物自身的条件去观察每一种情况,只相信他自己的经验,不要思想指导的倾向。经验主义更容易在受教育少、眼界狭窄的农民干部身上见到。基于这两种现象,毛号召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 宗派主义几乎同样严重。在这里毛提到民主集中制,指责宗派主义者(只点了已被开除出党的张国焘的名,但再次暗指王明)忘记了集中制——现在明显地由毛及其追随者掌握的党中央的最高权威。宗派主义还有种种看来很无聊的圈子,影响着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老干部与新干部,党员与党外人士之间的关系。有时个别单位或地方组织把他们自身的利益置于全局利益之上,“别人要调他所属的干部不给,或以坏的送人,‘以邻为壑’,全不为别部、别地、别人想一想,这样的人就叫做本位主义者,这就是完全失掉了共产主义的精神”。[105]虽然这些问题听起来很平常,但都既严重而又棘手。它们的影响可能有所好转,但是却从未完全清除。 毛进而转向“党八股”这一主题,专门发表一次讲话谈论这个主题。[106]八股唤起毛的听众对那种结构严密的八股文的回忆。这种文体曾经是旧王朝文官科举制度的核心。虽然他最直接地根据许多党员试图与群众交往的做法(表现于著作、宣传、指示等之中)谈论八股,但他明显地指出这种成规包括教条的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全部表现:“如果我们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如果不连党八股也给予清算,那它们就还有一个藏身的地方。”毛再一次用老百姓,即普通农民的语言,描绘出——或许是有意讥讽——八股形式主义的八种表现方式。它是空话连篇,令人生厌,“真是懒婆娘的裹脚,又长又臭”,应该“赶快扔到垃圾桶里去”。它又是装腔作势,无的放矢,语言无味,陈词滥调;更坏的是,它造出一种权威的假象,借以吓唬读者和听众。它用了许多外国的词语和结构,对普通人来说没有什么意义,却似乎很有知识。它经常陷于不负责任和悲观主义,给人民、抗战和革命造成损失。毛断言,没有人会理解和倾听用八股形式讲话的党,更没有人会追随或参加这个党。 作家、知识分子、以前的学生及受过教育的干部一般说来显然是毛指责的主要对象。当然,在陕甘宁根据地他们人数比在其他根据地更多,其中许多人正变得难以控制和不满。毛在党校讲演和中央关于干部教育的指示发表后才几个星期,一些著名的知识分子在《解放日报》[107]上接二连三地发表了抨击时弊的文章。著名女作家丁玲较为一般地批评了党在男女平等问题上以及崇高理想与卑鄙行为之间的差距上所采取的妥协态度。其他如艾青和萧军也参加进来。也许最辛辣的批评是一篇题名为《野百合花》的文章。作者王实味是一个不知名的作家,他使用讽刺性的杂文,这种文体因鲁迅而著称。尽管这些批评者没有一个对党的合法性或革命的必要性提出疑问,但他们认为艺术有一个脱离政治的存在,此外他们还生动地揭露了延安生活的阴暗面。他们通过暗示,坚持个人的意志自由以及知识分子作为社会批评家的作用,恰如他们战前在国民党统治区曾经做过的那样——这种做法当时曾得到党的赞许。 然而,那些20世纪30年代初期在上海曾经受到赞赏的做法,10年后在延安成为不可接受的了。这些知识分子肯定已感觉到他们是在冒险,但是他们几乎不可能料到党的反应有多么严厉。他们都受到严厉批判并被迫公开认错,尽管大部分人最后又恢复名誉。与大多数人相比王实味不那么知名,但更具腐蚀性,在群众大会上他被反复批斗,侮辱,监禁,并于1947年被秘密处决。 如果毛的二月讲演和党的其他指示未能恰当地教育知识分子,毛准备走得更远。1942年5月,毛在长篇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采取了这些步骤。他在这一报告中明确细致地规定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知识分子的作用。这篇讲话在毛有生之年都具有权威性,而且在他死后还继续产生影响。简而言之,《讲话》否定思想脱离社会阶级的独立和自主。人只能从阶级观点说话或写作;知识分子认为他们能站在某种客观中立的立场上是完全错误的。既然如此,艺术就是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于是问题就变成它将代表哪个阶级。革命的知识分子必须站在无产阶级立场,因为否则他们就是为资产阶级和其他反动阶级服务,甚至他们否认他们在这样做也不行。其结果是,文学和艺术的最终仲裁人和指导者是(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因为它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集中意志的体现。 关于知识分子,毛就这样改变了形势:他们现在是批判的靶子,不再是独立的批判者。只要知识分子愿意扮演中共所规定的革命的勤务员的角色,他们是需要的,而且是受欢迎的。他们的创造力和他们的技能并没有被否定,但这些才能只能在党所设置的限度内加以估价。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是文学和艺术的主要模式,被赋予自然主义的中国形式,这种形式能马上为群众所理解,并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表达,而不是用上海沙龙的语言。这意味着知识分子必须到农民和工人中去,吸收他们的语言,并体验他们艰难的真实生活。总而言之,毛正在更普遍地号召党的知识分子和党员进行改造。 到1942年4月,中央委员会已经公布了22个文件,作为干部学习和考核的基础。[108]用来教导他们的手段包括现在为大家所熟悉的小组学习和斗争会,通常包括“批评与自我批评”。[109]与同辈的压力相结合的直率的教诲、自我检查以及强制性的劝说都企图造成程度越来越高的精神紧张,直到思想得到净化和皈依。毛将这个过程比喻为治病:“说理(原文如此——原作者注)的首先一个方法,就是重重地给患病者一个刺激,向他大喝一声,说:‘你有病呀!’使患者为之一惊,出一身汗,然后好好地叫他们治疗。全部的目的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对付敌人是必要的,但不应用来对付自己的同志。 毛的神化当然不是在整风运动中突然出现的。他本人的爱好权力的天性、他在建立一个有影响的并起作用的联合体中的成就,以及他的政策的成效,是他在长征后的几年中逐渐上升到不受挑战的突出地位的主要原因。如上所述(见前《与国民党的“摩擦”》),蒋介石地位的平行上升也起了作用。随着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的爆发,蒋顷刻间成为具有世界声望的领袖和中国抗日的象征。到1943年晚些时候,蒋在开罗会议上被公认为四巨头之一,而前几个月他那本著名的——或臭名昭著的——《中国之命运》的发表则是他试图成为国内唯一领袖的大胆努力的一部分。毛和中共有力地抵制了这种要求。[110]露骨地说,如果有对蒋的崇拜,必然也有对毛的崇拜;一个无名的“党中央”可不行。 政治和组织问题 我们已经看到,共产党控制地区的政权是通过各级党、政、军以及群众组织的互相连锁的机构行使的。这些机构在陕甘宁比在敌后根据地发展得更好,而且它们上面就是党中央和八路军总部机关。这些组织比旧王朝或民国的要全面和有效得多。就它们征集——或要求——老百姓的众多成分广泛参与的特定意义而言,而不是就被统治者选举他们的最高领导人或决定政策而言,它们也是民主的。然而政治控制和群众支持的现实,与党本身设置的标准以及它试图表现的公众形象有相当的差距。丁玲和王实味等知识分子敢于以党所不能接受的方式公开暴露的正是这样的一些缺点。然而,在党的机密材料中,党的各级领导人也坦白承认类似的障碍。 问题之一是不断滋长的官僚主义和蔓延的墨守成规。这种迅速扩张的几乎不可避免的后果不仅表现在管理陕甘宁边区本身,而且还表现于指导远离延安的各个根据地的越来越广泛的战争活动。许多干部是“脱产的”,这对面临经济困难的落后地区老百姓说来,是一种沉重的负担。[111] 问题之二是政治结构未能完全深入村一级,通常停留在上一级的乡,乡管辖不定数量的村。党中央对县与乡之间的行政“距离”也很关注。[112]此外每一级活动的协调也因强调等级制而受阻碍。尽管主要组织机构有相互连锁的性质,但每个机构都有它自己的垂直指挥系统,它主要对该系统负责。[113]同一级的不同部门相互之间在工作上经常产生困难。这种倾向主要表现在党与军队之间,八路军干部经常瞧不起地方上的干部。如果1942年4月发表的一份调查有典型意义的话,士气低落也是个问题:在中央财政厅,被调查的党员中有61%说他们自己对被指派的工作“不安心”。[114] 为克服这些困难,实施了两项紧密相关的新政策,它们都明白无误地带有毛泽东的印记。这两项新政策均于1941年12月整风运动前几个月开始。第一项称为“精兵简政”,旨在减少政府和军队中的官僚主义。第二项是“下乡”,即要干部更加深入农村,部分地是把许多从上层精简下来的干部下放。这两项政策结合在一起,把许多政治和经济任务分散下去,从而为垂直的指挥机构与每一级的横向协调之间提供较好的平衡。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政府和军队的干部被命令回到生产中去;对大部分人来说,这意味着从事农业、垦荒或原始工业。特别要下放到基层去的是年轻的知识分子,他们既可在农民中经受艰苦条件的磨炼变得坚韧起来(一项矫正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措施),也可贡献他们当地所急需的聪明才智以指导农村事务。 这些工作在1941年、1942年和1943年冬被积极地推动,时间安排与农闲季节一致。军队被命令以中世纪“屯田”制的现代形式尽可能多地生产出自己的口粮和其他给养。位于延安东南约30英里处的南泥湾是实施这一计划的模范。八路军的第359旅被指派在这里专门从事农业和基本工业的生产达数年之久。到1943年,该旅声称所需之物的80%左右已能自给。甚至烟瘾极大的毛泽东也在延安他住的窑洞外面象征性地开辟了一小块土地种植烟叶。 虽然没有过硬的证据,但这些政策无疑收到了某些实效,特别在组织和动员方面。“然而并未报导总的成绩,而是强调像南泥湾计划那样的示范性成就,并且(反复)宣传 ‘精兵简政’政策……也暗示了进展或许并非那么显著。” 1943年初,在第三轮“简政”期间,一位高级领导人承认,专职干部的数量已由1941年的7900人增加到8200人。[115] 考虑到陕甘宁这些改革的总的基调以及强调“群众路线”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令人惊讶的是群众组织本身似乎并未起重要作用。我们手头只有1938年陕甘宁这些组织的资料,据说当时人口的30%(140万人中的421000人)参加了农民协会;与此同时,大约25%的妇女和32%的男子分别是妇女组织成员和兼职民兵。“人们怀疑这些组织大部分徒有虚名,他们的功能基本上被政府和党所接替……在活动频繁时期(像1942年减租运动)之间,它们的成员和组织大量存在于纸面上。”[116] 统一战线 与国民党日趋恶化的关系及受日本强化治安的打击,使党更注意统一战线的工作,而不是更少。自1940年中期起,中共首脑机关一再发布秘密指示,强调对待“友军”、对待除最亲日或最反共的组织以外的一切组织以及对待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在1937年在中央委员会之下成立的,在下级组织中也同时成立。这项工作的重要地位可由下列事实看出:从1939年末(当时王明被调离)直到1945年或1946年,周恩来的主要职务是中央统战部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敌占区工作部部长。他确认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并暗示在他的前任的领导下这被严重地忽略了,因此他反复号召要积极发展和恢复各级统战部。[117] 由此可见,统一战线并非只是一项战术措施,而是处于弱小和危机时期的一种具有特殊价值的总战略的一部分。从地方事务到国家政策的每一个具体问题都可以分析为有三个组成部分:党及其坚定的支持者,占大多数的中间阶层,以及“死硬”的敌人。目标是通过赢得尽可能多的中间分子的支持或保持中立来孤立“死硬”派。然后孤立之敌就可能被各个击破。早在1939年10月,毛就断言:“统一战线问题,武装斗争问题,党的建设问题,是我们党在中国革命中的三个基本问题。正确地理解了这三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等于正确地领导了全部中国革命。”[118]然而这项战略的运用则是战术性的和极为灵活的,目标是经过仔细限定的团体或组织。正是因为统一战线是为革命的长远目标服务的,它避免了意识形态上的公式化,在各种情况下试图发现和利用那些可能推动党的事业的人物、问题、诱因或压力: 过去,通常的做法是进行政治性的交往;极少人去做交朋友的工作,甚至达到冷淡不愿意与人合作的程度。今后,我们必须利用一切可能的社会关系(家庭、同乡、同学、同事等等)和社会习俗(送礼、过节、分担困难、互助等),不仅与人建立政治上的友好关系,而且要与他们成为私人朋友,这样,他们才能对我们完全坦诚相待,说心里话。[119] 按照这种精神,1940年春中共公布了“三三制”。根据这个方案,政权的民众机关——但不是党或军队——如有可能,都应由1/3共产党,1/3非党的左翼进步人士和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组成。如毛所解释的那样: 必须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我们这样做,对于争取小资产阶级将有很大的影响。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目前我们决不能不顾到这些阶层的力量,我们必须谨慎地对待他们。[120] 因此,这项政策的目的在于使根据地政权更能被农村人口中的上层人士所接受,但它也表明共产党并未放弃领导。在实践中,这一代表制的变化是很大的。毛的指示本身已指出“上述人员数目的分配是一种大体上的规定,各地须依当地实际情况施行,不要机械地凑足数目字”。 在陕甘宁,1941年后党员在民众机关中的比例一直相当好地遵守为中共党员规定的1/3的指标。在少数情况下,当选的党员从代表大会的席位上退出——加以公开的鼓吹——以便更符合要求的比率。边区领导觉得这项政策相当有助于减轻由于大量增税受到沉重打击的中上层农民的恐惧并赢得他们的支持——尽管较为贫苦的农民担忧以前的地主和土豪劣绅会逐渐恢复他们的权势。他们的政治命运的这种部分真实、部分象征性的改善与其产品增长的份额结合在一起,使这些社会阶层规规矩矩——特别是因为他们几乎别无选择。 那时把1940年至1944年间陕甘宁在经济上、意识形态上以及组织上/政治上所采取的措施加在一起,可能还没有完全达到中共试图在群众中树立的形象,也没有达到外界观察家有时所做的评价。然而他们的效率却是令人难忘的,特别在与同一时期国民党政权的作为相比时,更是如此。 敌后根据地的新政策 在战争中期,华北和华中敌后根据地面临的危机不仅更加严重,而且与陕甘宁有所不同。例如,陕甘宁不必应付军事进攻,也没有被迫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陕甘宁的行政机构比其他根据地更健全,并且战前社会经济的变化已经大有进展。因为中共控制的敌后地区很不相同,而有关资料又很零散,想在这有限的篇幅里,一个根据地一个根据地论述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限于相当一般地描述事件和政策,用取自一个或几个根据地的例子对它们加以说明。如果让它们看起来比较一致而不是实际情况,那就会歪曲复杂的现实。 面对日本的军事压力,所有根据地机关都采取广泛的主动和被动的防御措施。村民、存粮、牲畜及其他财产撤到安全地区或隐蔽起来。有价值的东西被埋藏起来。军队在埋下简易的地雷和设下陷阱后就分散了,并与农民融为一体,尽管当日军试图杀害所有落入他们手中的人,或者当他们可能被汉奸或急于清算的心怀不满的当地士绅认出时,这是缺乏保障的。 许多根据地,尤其是华北平原上的根据地,差不多都转入地下工作,进入那令人惊奇的洞穴和地道的网络,这种网络通常有两层或多层,把许多村庄连接在一起。它们有多个隐蔽的出入口、走不通的小巷和地下的伏击点,使日军追踪者屡屡受挫。当日军想水淹地道或往里灌毒气来对付时,中国人用岔道和简单的空气闸来应付。 幸存下来所依靠的是党和军队有组织的领导和农民的不屈不挠精神。但是在根据地不得不撤退或其活动不得不降到游击状态的地方,能使他们受到掩护的其他根据地的存在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些留下来的人,不论是干部还是普通农民,都受到鼓励要做到“白皮红心”,即在别无选择时要默认。尽管中国农民用机智与勇敢去迎接这些挑战,但大部分由党领导的机关和主力部队从特定地点撤离,有时使地方自卫力量的负担过于沉重。间或当他们溃败时,村子又恢复到由地方士绅控制,这些人往往要反攻倒算。与此同时,在比较安全的环境里,有组织的活动在继续,因为逃亡者准备恢复他们的家乡成为永久性基地。跨越华北和华中的根据地网络,给共产党领导的运动提供了中国其他力量所不具备的韧性和复原能力。 幸存的核心地区能在这样的条件下继续追求他们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标,实在是了不起的。而且他们是很积极地去干的。尽管成功的程度有所不同。晋察冀和晋冀鲁豫某些地区进行了十分广泛而且卓有成效的改革。华中根据地进展不大,它的大部分地区约两年后进入持久战。山东甚至更落后些。 表27 土地税占全部收成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李成瑞:《抗日战争时期几个人民根据地的农业税收制度与农民负担》,《经济研究》1956年第2期,第108—109页。 从经济上看,这些根据地从战争的第一阶段转到第二阶段不像陕甘宁那样突然,因为他们一直在困难的条件下工作,而且没有任何外来的财政援助。但他们也有一段时期依靠捐献——“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公债和某些征用。当政治控制和行政机器变得更有效时,转为“合理负担”,最后转为统一的累进税制。在晋察冀,合理负担制是1939年采用的,1941年让位给统一累进税计划。然而,事实上,几种税制齐头并进,取决于该地区是巩固的核心区,新建立的根据地,还是游击区。其他敌后根据地没有一个能采用统一的税制。既然土地税是岁入的主要来源,许多旧的附加税不得不继续作为一种补充,特别是在部分巩固的地区或游击区。在争夺的地区,征税不仅是困难的,而且受实际情况的限制,因为那里的农民承受双重的负担——日伪政权和共产党人都向他们征税。如果共产党的资料是准确的,在晋绥根据地,土地税负担要比陕甘宁重得多;而在晋察冀的巩固区北岳,则大体相同(1941年以后;在此以前更重得多)。与陕甘宁一样,税在1941年达到高峰,此后缓慢下降。在巩固地区每户的负担是其他地区的两倍。 像陕甘宁一样,敌后根据地通过发行自己的地区货币、建立银行以及征收进出根据地的贸易税以求达到经济上自给。这些税提高了一点岁入,但他们的主要目的是阻止贸易: 如果没有[来自陕甘宁的]相反的理由,区域自给是目标。要把日本人困在城里,使他们得不到周围农村出产的粮食和原料。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要阻止而不是促进贸易。根据地不得不尽量回到极端的生存经济,以抵制敌人的意图和积极干预。[121] 当然,这样的政策在双方争夺的地区是难以或不可能推行的。像在陕甘宁那样,合作社、简单工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活动都受到鼓励,而且大部分免税。 表28 晋察冀35个村的阶级组成 资料来源:赵国俊:《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策,1921—1959年》,第64页。见哈特福德:《一步一步来》,第169—228页各处,据以计算晋察冀核心区域的不断变化的收入差距。 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征税还伴随着减租减息。晋察冀再一次处于领先地位,但迟至1943年10月,一份指示提到:“在许多地区减租一直没有实现”,并要求干部“组织农民实行地租不得超过主要收成的37.5%的规定”。[122]华中根据地要晚得多。在淮北根据地(安徽北部),到1941年仅有9000佃户受益。到1943年,运动加快了步伐,约有43000户受到影响;次年因根据地扩大,这个数字可能翻了一番。[123]最后,在山东根据地,在1943—1944年间的冬天之前,认真的减租减息几乎还没有开始。因为租佃率不高,许多干部对这个政策的重要性产生了怀疑;有些人认为这是一件不讨好的困难的工作,远不如支前有吸引力;另有些人担心政治控制不稳定,害怕强硬路线会极大地疏远仍有势力的当地士绅。[124] 得到的证据证实了彭真的观察。即根据地的财产关系在战争期间没有结构性的变化。或许收入的不平等比财产所有权的不平等减少得更多。全部税收制度沉重地压在富人身上,而且实际执行时常超出规定,特别是合理负担的税收制度。如果这是先进根据地的情况,那么可能其他根据地变化更小,而不是更大。 大生产运动正像在陕甘宁那样受到重视。虽然缺乏大量的资料,但在晋察冀的北岳地区,粮食生产从1940年的水平急剧下降。直到1943年和1944年才好转(见表29)。[125]大生产运动也有政治动机。根据统一战线和普通情理,不能全部没收富人的财产,因而以牺牲富人为代价也不能无限期地给较贫苦的农民带来利益。可是,最初以有限的阶级斗争为基础所达到的动员仍能通过由农民协会和换工队经营的生产组织继续下去。领导干部经常精确地使用这样的言词鼓励生产运动,作为阶级斗争和民众动员的高级形式。[126] 表29 北岳地区的粮食产量 中共一方面努力扩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另一方面削弱和孤立那些反对新秩序的人。在公开声明中,这些措施几乎常被描绘成“民主的”,并且强调它们的温和以及与“三民主义”一致。然而在秘密报告和指示中,这一词汇经常被阶级斗争和结构变革的词汇所取代。两种水准的论述涉及同一现象。尽管前者在宣传上有严重的混淆,但党并不认为两者是矛盾的,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民主”定义(如果别人曲解这一词语,那是他们自己的事),还因为在这一时期他们政策的明确内容不是以革命性的改造为目的。他们的目标是“优势”,而不是“专政”。 透过不同地区和根据地在各种层次上所采取的特定措施的无数细节,某些模式可以识别出来;自上而下加以军事和政治控制,对现有行政机关必需的人员进行调查和更换,党的干部进一步渗入该机关并随后进行机构和程序上的变革。随着接管政治机器,配备了军事组织(正规军,地方部队,自卫团或民兵)和群众组织,尤其是农民协会,地主和大部分富农被排除在农协之外。 当这些发展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以后,而不是以前,对数量有限的县以下的行政职位和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直接选举。上一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他们所在地——由下一级代表大会间接选举。虽然代表大会名义上监督同级行政委员会,但后者明显握有实权,代表大会很少开会,像个共鸣器,批准拟议中的或业已实行的事项。尽管偶尔有不正规的事情,但党真正按程序进行选举。不过候选人的名单事先经过仔细筛选,而且几乎没有什么席位可供竞争。作为替代,选举运动被用来教育当地民众,并让他们投入这一政治过程:受指导的参与是根据地民主的特点。选举运动于1939年在晋察冀开始,但全边区代表大会直到1943年才召开——这也是战争期间唯一的一次。晋冀鲁豫的分区选举开始稍晚。在华中和山东的根据地,地方选举开始得相当迟,到1942年才进行。除陕甘宁和晋察冀外,其他根据地都没有选举过全根据地范围的代表大会。 像在陕甘宁那样,尽管贫农心存疑虑,作为重新重视统一战线的一部分,在根据地都实行了“三三制”。像统一战线作为一个整体那样,三三制绝不意味着损害党的控制和领导,而是使它更有效。但是在根据地,执行三三制不如在陕甘宁那样彻底。在五台区(晋察冀的一部分)的13个县中,1941年选举结果,共产党员得到席位在34%到75%之间。迟至1944年,江苏一个区报称党员当选者占60%—80%,而没有提到三三制。如彭真指出的那样,三三制“不能成为成文的规定,因为把三三制以法律的语言固定下来是与真正平等的原则和普选权的原则直接相对立的”,但他也注意到“当我们提出并执行三三制,并且严格保证所有抗日的人的政治权力时,最后地主也会出来支持并参加抗日政权”。一份国民党情报机关的机密报告(1944年4月)证实了中共的统一战线往往很有效,“过去对中共不满的士绅……也满天赞誉,觉得 [中共]政府毕竟并不太坏,它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要求批评……中央政府与他们差得太远了”。[127] 虽然当地的一些积极分子是自发地站出来的,但从出身好的农村居民中补充优秀村级领导却有困难。有些站出来的人不适合,或是后来发现不能胜任或品行不端。少数值得注意的人是国民党特务、汉奸或受当地士绅操纵的人。农民的消极态度是根深蒂固的:狭隘的保守主义,屈从和宿命论,缺乏自信心,不愿与官员和政府打交道,希望不引人注意,担心会招致邻人的嫉妒或不满。此外,贫苦农民通常是文盲,也没有经历过比家务更大的事,况且他们也不愿被迫陷入出力不讨好的公务。使上级感到不安的是村里的党员也表现出许多这样的看法。地方干部经常用农民自己丰富而直率的语言汇报这些态度。因此,必须把这些形象与为保卫自己的村庄和国家而战,为建立新的更美好的社会而工作的富有贡献精神和战斗精神的较为大众熟悉的农民的形象放在一起。农村中国是个各种态度、利益及社会集团的万花筒,对此简单的描述是不会公正的。 “精兵简政”和“到农村去”等组织性措施在某些根据地得到实施,但在另一些根据地却几乎没有提到。毫不奇怪,晋察冀在1942 和1943年推行了这些政策,包括对边区政府本身的大量精简。但在大部分根据地,延安意识到的官僚主义似乎没有被看成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确实,经常抱怨缺少行政人员(命令主义、瞎指挥受到普遍的责难)。因为党已经绝大部分在农村,“到农村去”并无多大意义。正规部队和地方武装对军事任务应接不暇,很少有机会像陕甘宁卫戍部队那样参加生产,尽管他们一有可能就去帮助生产。 干部教育在大部分根据地与陕甘宁很不一样:在意识形态方面较为简单,更倾向于完成特定的任务,如举行地方选举,实行减租,组织生产或扩军和军训。在这些根据地,党的干部很少有时间或有教育背景去学习文件,或长时间讨论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结果是,整风比陕甘宁提得少,而且通常有不同的含意。对普通党员来说,整风主要是指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克服消极态度,工作正规化以及经常的棘手的清除不良分子的任务。党的基本学说和主要的文件都以简化的形式表达,有时像容易记住的对话或格言。直接的灌输和斗争会比“批评—自我批评”采用得更多。党性表现好坏的典型被树立起来,供仿效或谴责。一有机会就召开会议。训练和其他运动安排得与季节活动一致:减租减息运动的高峰期在春天和秋天的收获季节,选举通常在秋收后的初冬举行,征兵在几乎一年一度的“春荒”时期最好办。 对于受过教育较多的干部,标准要高一些。他们通常是在区级或地区级工作的“外来”干部。特别是刘少奇,他试图通过华中局把延安式的整风移植到他管辖的根据地去。为学习指定了同样的全部文件,并召开批评—自我批评会。然而在1942年,刘少奇的整风措施“只是在地区党的领导机关的严密监督下,在军队和其他组织的高级干部中产生了影响”。[128] 战争中期,中国共产党经受了巨大的压力。然而,在1927年和1934—1935年共产主义运动仅免于难的地方,战争中期的危机并没有威胁到党的生存。到1940年,在战时条件下,共产主义运动已拥有充分的地域和民众的支持以经受任何风暴。可是像国民党的游击战的经历所表明的那样,这种结果并不是必然的。中共的民众支持的基础被有组织的控制和有步骤的改革所增强和提高,它既是真诚的,也是不完全的。党的指令必须不断地重申和扩充。党不得不调动它的全部智谋和经验,现实地面对困难,承认自己的缺点,而首要任务是坚持下去。 Ⅲ战争的最后两年,1944—1945年 在战争的第五周年(1942年9月7日)[原文如此],毛泽东在《解放日报》的社论中写道:“抗战形势,实处于争取胜利的最后阶段。”尽管他描绘现阶段是“黎明前的黑暗”,预见到前面的“极端的困难”,但他认为可以在两年内打败日本。[129] 毛的预言过于乐观,但有迹象表明形势正转向不利于轴心国。在俄国人英勇的斯大林格勒保卫战——这是德国东线进攻的顶点——之后,紧接着就是盟国侵袭北非。在太平洋,珊瑚海战役(5月)和中途岛战役(7日)清楚地预示美国将掌握制海权。8月,美国海军陆战队在所罗门群岛登陆,对日本发动进攻。 1942年晚些时候,在中国战区,尤其是在共产党控制的根据地,胜利的先兆还很渺茫。但过了一年,当1943年慢慢逝去后,风无疑变得更暖。甚至在东京的日本最高统帅部——虽然中共很难了解到这一点——也开始筹划如何避免失败,而不是如何取胜。但共产党所能看到的是强化治安活动下降,以及日军从偏远乡村撤退增多。像战争初期那样的偶然的快速扫荡取代了并延长了1941—1942年的清乡战。 一号作战及其后果 事实上,从1937年至1938年起,日本人一直在为他们在中国的最大军事进攻做准备。[130]自1941年以来,这一战役即以某种状态受阻于绘图板上。其主要目的是打通一条起自朝鲜直达河内的南北走廊,以提供一条替代海上航道的陆上通路,因为在海上航道上能把重要原料运往本岛的日本船只实际上已被扫清。第二个目的是摧毁中国东南部的美国空军基地。 一号作战计划始于1944年4月的郑州战役和洛阳战役,然后沿平汉铁路穿过河南向南推进。因为日本人试图扫清武汉至广东间的铁路线,夏季在长江以南的湖南爆发了最为激烈的战斗。长沙于6月陷落,衡阳于8月陷落。到初冬,已实现南北连接,但日本先头部队转而西进,攻占桂林、柳州和南宁的机场。西北方向是贵阳,有公路通往重庆。形势如此严峻,美国和英国的文官于12月从战时首都疏散,失败或投降的灾难性预言猖獗一时。然而事实上,日军先头部队已消耗殆尽,无力继续前进了。 与国民党所遭受的破坏相比,日本的损失是微不足道的。重庆当局承认伤亡30万人。日军奉命首先消灭国民党中央军最精锐的部队,他们知道地方部队将随之瓦解。后勤的损失也同样严重:估计40个师的装备以及新沦陷区特别是“鱼米之乡”湖南的资源。 从政治上看,一号作战对国民党人也是一场灾难,因为不论是在重庆还是在战场上,不称职和腐败(除了在湖南尚有英勇的战斗)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几达半年之久。没有比一号战役开始阶段这场灾难更令人触目惊心的了,当时正遇上了1944年春季河南的大饥荒。无论重庆政府,还是河南军政当局,对这场饥荒都毫无准备,尽管灾情的发展已能明显地看出。当饥荒袭来之时,当局远没有提供任何救济,横征暴敛一如既往。投机活动极为普遍。当中国军队面对一号作战逃跑之时,长期受压的农民夺取他们的枪支并向他们射击,然后欢迎日军。1944年春,河南有数万人饿死。[131]虽然1944年下半年看到了盟军缅甸战役的胜利高潮,并重新开通了进入中国西南的陆上通道,但这些在美国战术指挥及美军和英军参与下取得的胜利不足以弥补国民党在其他战场上的损失,也不足以挽回他们受到损害的声誉。 一号作战的严峻局面及美国对中国政治的详细考察为共产党在大后方——在某种程度上由重庆国民党政府控制的地区——的工作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会。到1938年末汉口陷落时止,中共已享有很大范围的公开或半公开活动的自由。此后,国民党的审查和镇压迫使中共除官方批准的联络小组和新闻记者外,再次转入地下。当然,中共一直试图渗入国民党的政府机关和军队单位,双方打的秘密战都很成功。但境况一直极为危险,以至来自延安的指示是潜伏,保持或改进掩蔽,以及等待工作环境改变。 当一号作战推进到南方和西南时,持异议的地方人士开始暗中议论除掉蒋介石的可能性。独立的军阀龙云控制下的云南省是聚集在昆明西南联合大学周围的自由知识分子和不满的政治人物的避难所。昆明也是滇缅公路和从印度“飞越驼峰”的空中运输线中国一方的终点。1944年9月,当一号作战的急流、史迪威事件的危机和反国民党的不同政见汇集成一股旋流时,有几个小党和从国民党分裂出来的小团体联合组成了中国民主同盟[132]。[133]随着1941年初新四军事变发生,这些人士试图起缓和和调停的作用。大部分人信仰自由的价值观和民主政治,并要求国民党政府进行根本的、但非暴力的改革。虽然民主同盟缺乏群众基础,也不是统一的运动,但同盟的知识分子——其中许多人受过西方教育——对受过教育者的舆论和外国观察家有影响,尽管他们的人数有限。无论作为个人,还是作为民主同盟的成员,他们似乎是为所有正义事业——和平、公正、自由以及扩大参政范围——发言,他们中的许多人确实相信这些事业。 就大部分而言,中共乐于让民盟以自己的声音讲话(虽然它在民盟中确有工作人员)。如果国民党实行改革或做出让步,真正的受益者将是中共,而不是民盟。另一方面,如果国民党人拒绝与民盟合作或对它进行反击,他们就进一步为自己招致反动的恶名,并把更多的温和派驱向中共一边。无论是民主同盟作为“第三种力量”的想法,还是某种反蒋政变的密谈,都没有产生任何结果。但是二者都以蒋介石和国民党受到损害,为中共改善形象提供了新的机会。 政治和军事的发展 日军对一号作战河南阶段投入了近15万人,对湖南—广西阶段投入了近35万人以上。尽管华北和华中日军总数没有显著下降,但是应一号作战第二阶段的需要,从这些战区抽调了许多有经验的军官和士兵,而用守备队或来自本岛的新兵顶替他们。日军也增加了对伪军的信赖,抓紧了某些军事上松弛的环节。据延安的参谋长叶剑英提供的资料,1944年6月的情况如表30所示。 表30 在华日军和伪军,1944年6月 资料来源:叶剑英《中共抗战一般情况的介绍》,《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5卷,第226—228、233页。这是1944年6月22日向首批访问延安的中外记者团介绍的情况。 表31(参见表18) 中国共产党的兵力,1944—1945年 * 假定和1944年6月的比例一样。 资料来源:这是一个合成的表。1944年6月的数字取自叶剑英:《中共抗战一般情况的介绍》。1944年10月和1945年3月的数字是《解放日报》(1945年3月17日)刊载的数字。1945年4月的数字是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说的数字。 在共产党方面,党和军队重新开始发展,但在战争最后阶段,党的发展形式不同于军队。大约从1943年中期到1945年中期战争结束,党再次扩大,只是比战争头几年慢得多。如上所述(表16),从1943年中期到1944年中期,中共发展了约10万人(约15%)。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时(1945年4月),毛宣布有党员120万,比一年前增加40%,比1942年的低数字高出60%以上。因此,到战争结束时,有近半数党员党龄不足两年。 与党的持续发展相比,军队的规模有好几年几乎保持不变,征兵数只稍多于足够补充伤亡。1944年下半年情况突然发生变化。在不到一年里,共产党当局宣布,他们的正规军(野战军加地方部队)实际增长了一倍。 这一迅速发展,部分地是对1944年和1945年地区有机会扩大所做出的反映,也是由于预感到日本的失败以及届时军队的重要,它既是执行政策的工具(接管日本占领区或与国民党人争夺)。也是讨价还价的筹码(因为任何谈判解决的条件都将反映现有的实力)。这种发展主要来自迅速将地方部队编入野战部队;因此所称的八路军和新四军的大量增加较多来自改编,较少来自招募新兵。在这些正规部队之下是兼职民兵——华北大约有150万,华中有50万。民兵在保卫村庄、辅助执行政策以及提供地方情报、短距离传递急件、运输给养和担担架等任务中都是很有用的。但是他们的训练是初步的。事实上没有武器能发给他们。民兵不指望像正规战斗部队那样执行任务,他们也很少这样做。 叶剑英报告,从1943年中期到1944年中期作战次数比前几年急剧增加;与此同时,作战规模较小,其中大部分对伪军,而且伤亡比率愈来愈对中共有利。1943年年中到1944年年中期间,共产党伤亡数为29000人,不及1941年年中到1942年年中期间的64000人的一半。[134] 战争头几个月出现过的争论有些又重新出现了,有些军事领导人主张加速扩张,并从传统的游击战向较正规的作战转变。有些高层领导人显然想立即攻打中、小城市。1944年春一号作战进行之际,八路军在河北对战略要点石家庄铁路枢纽进行了试探性的进攻,甚至短暂地占领了重要城市保定。也是在这个时期,河北北部和南部平原根据地都恢复了活动。毛原则上同意前进战略,并使党处于能利用日本最后战败的地位。1944年春,他极力主张他的同志们要“注意在大城市和沿着主要交通线开展工作,并把城市工作提高到与根据地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可是他仍劝告要审慎、灵活,并对党的能力作出现实的估价: 我党的力量还不够强大,党内还不够统一,还不够巩固,因此还不能担负比较目前更为巨大的责任。今后的问题就是在继续抗战中使我党我军和我们的根据地更加发展和更加巩固,这就是为着将来担负巨大工作的第一个必要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135] 毛还担心他的野战军司令员们会鲁莽从事,不能相互配合,或不了解战略全局。有好几次他申斥的正是这种“山头主义”。他一定回想起未经批准的百团大战和未能控制项英。 然而,没有理由在中共首先建立根据地的地区和国民党已被清除的地区退缩不前。在这些地区,仅有的问题是战术方面的——用手中的资源能完成多少任务,敌伪的对抗可能达到何种程度。敏感得多的问题是在国民党仍声称拥有主权的地区或在一号作战中新丧失的地区开拓大块新根据地。朱德、叶剑英和陈毅都表明他们对这样的发展想得很多;他们显然发现前景是很有吸引力的。最终,中共虽然进入某些上述地区,但做得很谨慎,有选择,并采取低姿态。 在战争中的最后一年,中共对以前形成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政策进行改造,他们这样做既是由于因胜利而产生的信心,也是由于对党的影响和力量的局限性的现实的评价。在新的“解放区”,中共做了很多工作,像早期发展浪潮中做过的那样,他们做了为得到初步立足点所必须做的任何事情,然后再扩大影响。在已建立的根据地,重点既放在生产运动上,也放在阶级斗争上。最为经常的是,阶级斗争意味着进一步扩大减租减息。 在许多根据地——包括一些核心地区——减租减息并没有彻底实现,或者乡绅们试图取消已经执行的改革。名为“查租减租”之类的运动在各级和各地区都可看到。许多详细而生动的文件报导了令人震惊的恶劣行为。干部因为对群众工作缺乏理解和兴趣经常受到批评。推诿和腐败是常事。农民的卷入常常是不规则的和勉强的。 人们应当如何理解这些报告呢?一方面,它们似乎来自巩固的根据地,在那里作系统的调查是可行的。也正是在这样的地区,人们才会期望改革进行得最彻底和最有效。这或许暗示,在半巩固地区或游击区减租减息几乎从来没有完成过。但另一方面,这些报告是用来刺激运动,表明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以及揭露错误——简言之,是用来作为有力的反面例子。但即使人们接受了这些文件的说教性的意图并怀疑其夸张,对这些文件的紧迫需要也表明了全面完成这些有限的改革超出了党的能力。而且经验表明,强制执行较为激进的经济政策不仅会降低生产,而且经常会吓走和疏远许多中农,尽管这些政策不是针对他们的。 虽然对在中国农村进行革命变革的承诺没有减弱,但党的领袖们认识到,不成熟的、计划不周的尝试是注定不能完成这一变革的,而抽象的说教也没有多少说服力。“民族主义”和“阶级斗争”在它们能被那些对这样的模糊概念缺乏经验的农民理解和接受前,必须在日常的基础上被赋予明确的、具体的意义。毛的谨慎与其说是缺乏信心,不如说是对党及其军事力量仍然有限的能力的现实评价。而到1944年,在中国已经拥挤的舞台上,一个新演员——美国——正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 美国与中国共产党人 当日本人袭击珍珠港时(1941年12月7日),中日战争与第二次世界大战融为一体了。经过1942年的大部分时间,美国对日本处于退却或防守状态,而对中国的抗战几乎不可能提供直接援助。欧洲优先于亚洲,而不久前跨太平洋的越岛作战战略优先于在亚洲大陆上击败日军的努力。由约瑟夫·W.史迪威将军指挥的中国—缅甸—印度(中缅印)战区成为战争的一潭死水,其重要性主要在于牵制大量日军,并作为盟军空军基地的所在地。与所有其他国家一样,美国承认以蒋介石为领袖和代表的国民党政权是中国的合法政府。 为了使蒋继续作战(他有时暗示——或威胁说——中国已经精疲力竭,可能无力坚持下去),并对对中国的微薄军事援助在政治上给予补偿,罗斯福总统力主中国应被承认为四大强国之一,并应废除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不平等条约”。克服了英国的重重疑虑,这两项工作于1943年完成。美国的长远目标是帮助一个“团结、民主和友好”的中国成为战后亚洲稳定的中心。 在令人迷惑的活动的逆流下面,是美国卷入的战略输入——即最终日本将主要败于美国之手。蒋介石和毛泽东不久都看清了这一点。这两位领袖谁都不想为纯军事的原因抗击日军,如果那样做会削弱以后对付国内对手所需要的实力。尽管毛不可能以这样的措辞来承认它,但他在1938年的论文《论新阶段》中已经预言,“国际形势有利于我们而不利于敌人”。 在战争初期和中期,美国与中国共产党间的直接接触极为有限。1937年至1942年初美国使馆官员偶尔会晤武汉和重庆的中共联络组成员。美国参战以后,这种会见较为经常,有时既有美国军事官员,也有外交官员。虽然一再要求,国民党人仍宣布外国人不得进入一切根据地。只有少数避难者如林迈可或克莱尔和威廉·班德以及一些同情者如阿格尼丝·史沫特莱对共产党地区做过报道。最后,当亨利·华莱士副总统于1944年6月一号作战期间访华时,使馆官员说服他迫使蒋介石同意他们访问延安的要求。作为对显已不耐烦的罗斯福总统的这位代表的让步,蒋勉强批准组成美国观察员小组赴延安。一个新闻代表团立即出发;8月官方小组到达并开始工作。至此,“迪克西使团”诞生了。[136]这个小组由富有色彩的“中国通”包瑞德陆军上校率领,既包括军事观察员,也包括政治观察员,如谢伟思和约翰·P.戴维斯等人。他们的报告和介绍后来在美国关于“丢失中国”的激烈辩论中引起极大争议。实际上,所有抢发中国新闻的西方记者都撰写有关“红色中国”的电稿和专著。他们的经历使人回想起1936年的埃德加·斯诺。现在,如那时一样,共产党似乎非常开放,乐于提供消息,并且关心把他们的情况摆在世界面前。 时机是重要的。在1944年和1945年,一号作战以及蒋介石与史迪威将军间的最后冲突——它导致史迪威被召回国——把国民党的短处暴露无遗,而中共则恢复了活力。在较为困难的战争中期,当中共正在为生存而奋斗并进行整风时,执拗的国民党曾阻止美国观察家从共产党人获得第一手的情况。 对于毛和中共来说,美国是一张百搭牌。显然,美国对蒋介石和国民党人承担义务。但美国也对尽快战胜日本及战后建设一个统一、民主与和平的中国承担义务。如果美国认为共产党人是致力于抗日的有效力量——与国民党在一号作战中的表现形成可喜对比——他们或许能得到战争物资和财政援助。毕竟为了赢得对德国和日本的胜利,美国正在与最广泛的盟国合作,不管他们声称的思想体系如何。但清楚的是,如果中共趁国民党人1944年危难之际公开进攻他们,它不可能获得美国的好感。 迪克西使团的成立是美国的有限承认,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抓住这个机会提供帮助(对被击落的飞行员,对为盟军在华北登陆作准备),并拓宽直接联络的渠道。完全承认和军事援助是争取的最高目标,但与美国的任何友好交往以及美国与国民党人之间的任何分裂都是值得想往的,只要不剥夺中共的自主和自治。不管这是不是主要动机,中共事实上在可能与国民党人发生冲突地区采取了克制的态度,并在某些地区以谨慎的速度向前推进,这样的军事行动可以显示他们在抗日战争中的战斗力。 1944年10月史迪威被召回国,这对中共是一个巨大的挫折,因为它表明蒋介石仍有力量影响美国的对华政策。与此同时,人事的变化——魏德迈代替史迪威任战区司令官,帕特里克·J.赫尔利任罗斯福的特别代表(后任大使)——似乎也不乐观。[137]共产党很快对赫尔利作出评价,作为罗斯福的私人特使,此人似乎有代表美国说话的特别权威。赫尔利认为中共不是真正革命的;莫洛托夫本人曾告诉他,俄国人认为中共是假共产主义者,而且同意不干预中国国内政治。赫尔利确信,当中共认识到他们不能指望从苏联获得帮助时,他们会愿意与国民党和平相处。相反,如果中共相信它可能得到苏联或美国的承认或支持,它将更不让步。赫尔利还自信他能说服蒋介石接受中共加入多党政府,他多次把中共比作美国的共和党——二者都是反对党,都在寻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更大的作用。 11月初,赫尔利对延安作了一次出乎意料的访问,这导致了共同起草五点建议。这项建议草案在语言上——部分灵感来自他对葛底斯堡演说的爱好——比中共过去接受过的任何东西都更概括。但是当赫尔利带着他自己已签字的这个文件回到重庆时,蒋介石拒绝考虑它。于是赫尔利实质上改变了他的立场,并且拒绝对他帮助起草的五点建议承担责任。中共对史迪威被召回的失望加深了对赫尔利和美国的幻灭。 不管怎样,中国两党的政治立场已经相当清楚了。简言之,国民党人坚持共产党应将自己置于中国政府的行政和军事权力之下,作为讨论革新和改组的先决条件。既然国民党就是中国政府,它不可能与中共进行比林肯与杰斐逊·戴维斯协商美国分治更进一步的平等协商。共产党的立场是国民党立场的镜中映像:必须以令人满意的政治和军事改革作为参加重建的政府的先决条件。中共认为自己在政治上与国民党是平等的,而在品德上则优于国民党,并且也不想把自己掌握的地区和武装力量交给他人控制。号召建立“联合政府”是1944 年9月中首先由中共宣布的。此后,直到抗战结束后很久,联合政府始终是中共的谈判立场和宣传运动的中心,就像中共在改善它在根据地的政治和军事地位时心里想着内战一样。 看到史迪威被召回国和赫尔利前后矛盾的迹象,中共领导显然放弃了被美国承认在中国政治舞台上与国民党相互平等的可能性。到1944年晚些时候,周恩来拒绝返回重庆——这清楚表明中共认为与国民党谈判是徒劳的。1945年1月,他对重庆的短暂访问肯定了僵局已发展到比过去更严重的地步。 然而,甚至那个时候中共也没有完全放弃从美国获得军事援助的希望。曾经反复讨论美军在华北登陆作为进攻九州(暂定于1945年10月)的一个步骤。共产党人向魏德迈通报了山东半岛南北沿海根据地的位置。从1944年10月到12月,关于美国和中共采取相当大规模的联合军事行动的可能性的零星讨论接着发生——显然赫尔利不知道。双方用过分的语言交谈。美国上校们暗示供应25000名以下游击队的全部装备不成问题,毛曾一度表示访问华盛顿的愿望,并愿让美国军官指挥其军队:“任何时候,不论是现在或将来,我们都乐于以感激的心情接受你们的帮助。我们会在美国将军的指挥下全力战斗而不附带任何限制条件……如果你们在中国沿海登陆,我们会在那里迎接你们,并置于你们的指挥之下。”[138] 当赫尔利听到这些非正式会谈后,他立即终止了这种会谈,并要求全面调查。他觉得魏德迈的参谋部和他自己的使馆人员破坏了他本人在政治解决方面所做的努力。到1945年2月,当赫尔利与魏德迈返回华盛顿参与与雅尔塔会议有关的磋商时,中共显然已不再对美国的承认和支持抱任何希望。至少在当时,国共谈判也停止了。 第七次代表大会 在组织方面,战争最后阶段的最大事件是久已宣布但长期推迟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这是自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六大的黑暗年代以来首开这样的盛会。如我们已注意到的那样,召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计划早在1938年初即已就绪,但由于“战时压力”而无限期推迟,并以1938年晚些时候的六中全会代替。七中全会也是近六年后在七大前夕才召开的。在此期间,毛已建立他的联盟,削弱或清洗了他的对手,而且发展了他那作为中国共产主义运动指导核心的思想。最迟到1944年末,毛泽东已远远超过了他的前辈,而且是当前居绝对支配地位的中共领袖。如果他的同志中有人对这一顶峰存在疑虑,他们在公开场合也保持沉默。[139] 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时机受国际和国内两方面考虑的影响。从国际上说,欧洲和亚洲都迅速走向胜利,要求中共以最明确和最有力的形式提出它的战略方针。就国内而言,中共把第七次代表大会安排在与国民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同时举行,在每一点上都提出一种与国民党不同的方案,并使重庆处于不利地位。一个竞争者的猛刺再度导致对手的回避和反击。这次“团结和胜利的大会”——被称颂为“中国近代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从1945年4月23日持续到6月11日,整整开了50天。大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1)确认毛泽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无可争议的领袖,与此相应,确认“毛泽东思想”是一切分析和行动的指南。确实,这种精神笼罩着整个大会。这一点也明确地表现在几天前的七中全会正式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之中,虽然从这一决议放在《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看,它可能早在1944年中期就已经起草了。这无异于是“毛主义的党史新版本,它将成为官方的正统观念……一个重要的过程——1935年前毛的正确路线的出现与斗争,以及遵义会议以来它的最初胜利和逐步的辉煌的发展”。[140]这一历史观点还体现在新的党章中,新党章进一步宣称:“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如果说这些肯定的说法还不够的话,大会上还有许多留学生的自我批评,包括博古(秦邦宪)、洛甫(张闻天)和王明。 (2)分别由毛泽东和朱德作政治和军事报告,权威性地确定党的目前和未来的路线。毛的政治报告就是长而全面的《论联合政府》(以后经大量校订编入《毛泽东选集》)。这篇论文可以视为《新民主主义论》的继续,因为它阐述了中共对中国目前形势和未来前景的观点,与国民党的观点形成鲜明的对照。毛要求的联合政府实质上就是五年前所描述的“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的政府。虽然基调是统一,但它是国民党所不能接受的统一。确实,全国范围的联合政府的模式已经有了:“在所有这些解放区内……建立了或正在建立民选的政府,亦即地方性的联合政府。”毛还声称,履行孙逸仙的三民主义的保证,“在中国解放区是完全实践了”。[141] 然而《论联合政府》在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之间细心地划了一条界限,并试图保留尽可能多的选择余地。在这一点上,毛为约一年来已在奉行的政策提出辩护:承认与国民党的竞争可能是政治的,或者是军事的,或者两方面都有。然而,该报告贯穿始终的调子是咄咄逼人的和挑战性的。毛并不排除谈判和妥协,但这不是主调。 (3)在刘少奇的长篇报告后,通过新党章。刘在报告中用过分的词句颂扬毛——“我们的毛泽东同志不只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革命家和政治家,而且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理论家”——以致有人猜测他或许并非完全发自内心。这个党章取代了1928年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并沿用到1956年第八次代表大会,意味深长的是,当时所有提到“毛泽东思想”的地方都被删去了)。必然会反映毛泽东的优先地位的1945年的党章有好几处不同于原先的党章,[142]其中主要的是在全党以及党的顶层权力都更加集中。在顶层第一次设置了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中央委员会主席同时还是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主席。新党章还给农村地区更大的代表权,更强调党内民主,而且不再提到苏联和国际革命运动。1945年的党章与17年前的六大党章有很大的区别,具有强烈的乡土气息。 (4)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44名正式委员和33名候补委员)和配备党的高层工作人员。正因为极少出人意料之处,这几处显得很突出:李立三排第15位,远居周恩来之上(第23位);毛的意识形态专家陈伯达在候补名单中未超过第三位。或许由于与毛的冲突,彭德怀名次低(第33位),远低于他的军职可能令人联想到的名次;叶剑英(第31位)亦是如此。王明和博古是名单中的最后两名。[143] 中国共产党与苏联 在中国战争的最后阶段,苏联的作用主要是静观待变,而不是积极参与。只是到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日本投降前仅六天——它才突然并强有力地从隐蔽处出现在东亚的中心舞台。然而,这并不意味在中国的其他力量可以忽视它。相反,不仅中共,美国和中国国民党也都不得不把苏联放在他们的一切打算之内。在日本遭受两次热核打击突然投降前,美国官方的政策是尽快让苏联加入对日战争。这一态度构成了罗斯福在雅尔塔会议(1945年2月)上向斯大林靠拢的基础,并在迟至七月的波茨坦会议上继续影响杜鲁门。但对抗和相互猜疑已在侵蚀同盟关系。 蒋介石的目标是阻止美国或苏联对中共的承认和支持。为了达到这一点,蒋的主要手段是向斯大林提供只有他才能给予的让步,以换取苏联只承认他和他的政府。不言而喻,在斯大林方面这一目标必须极谨慎地追求,在美国副总统亨利·华莱士1944年6月访华期间,这是蒋介石念念不忘的事。在三天会谈中,蒋一再抱怨中共口是心非,不听调遣,并断言中国共产党受莫斯科的操纵。他极力主张“罗斯福出来担任中苏两国之间的仲裁者或 ‘中间人’”。华莱士极力主张中苏之间可能发生冲突之点应予解决,蒋回答是,允诺可以做“任何事只要无损中国政府主权”。罗斯福几乎有把握相信他有很大的活动余地与斯大林探究中苏关系。他在给蒋的信中写道:“我欢迎你通过华莱士先生所表示的要改善与苏联之间的关系的愿望。你建议让我斡旋安排一次中苏两国代表之间的会谈,我们正在认真考虑。”[144]这些想法是罗斯福与斯大林在雅尔塔的秘密会谈中的重要部分。罗斯福实质上正在用中国的让步诱导苏联加入对日战争。他觉得他这样做也是对改善中苏关系做贡献,是正当的。蒋曾表示他需要改善中苏关系,并愿为此付出代价。作为回报,斯大林和莫洛托夫向赫尔利表示,他们完全不认为中国共产党是共产主义者,他们并没有支持中共,而且他们准备根据他们对雅尔塔会谈的理解,承认蒋介石并与他打交道。 6月中旬,赫尔利向蒋介石通报了雅尔塔会议,下月中苏会谈开始,并于1945年8月14日即日本投降那天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蒋得到了他想要的:保证承认和不干涉,并许诺道义上的支持和军事援助全部给予“作为中国中央政府的国民政府”。代价是高昂的——对雅尔塔条款的夸张理解,加上其他几项不明确的目标——并随后导致国民党对美国在这些事件中的作用的严厉谴责。俄国人则回到比日俄战争前沙皇统治下更高的地位。与此同时,俄国军队迅速侵入满洲全境和朝鲜北部,大部分占领是在日本投降后几天内完成的。8月19日,俄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军队在历史上首次会合。 整个战争期间,中共或者称颂和维护苏联,或者保持沉默。但显然毛是独立行事的,并且有理由对俄国人的许多做法深为不满:战争初期只援助国民党,1939年德苏条约,1941年对日中立条约,继续并只是偶尔批评地承认蒋介石。他或许怀疑斯大林确实对他本人作为第一个未经克里姆林宫帮助和认可而获得权力的中国共产党领袖,对他的政策,以及首先对中共的胜利前景心怀疑虑。在无疑是毛精心作出的决定中,中共七大几乎完全无视苏联和斯大林。[145] 在延安和重庆的中共报纸对苏联8月8日参战的庆祝几乎还没有结束之时,日本就投降了,中苏条约也公布了。对条约的不满必然冲淡了胜利的喜悦。尽管中共在公开场合试图表现出最好的姿态,但党的领袖们感到痛心、愤恨和迷惑不解。一个中层干部的讲话肯定代表了许多人的想法: 为了维护和巩固远东的和平,苏联已签订了中苏友好条约。这有利于中国和世界人民而不利于日本及其他所有战争贩子。然而,苏联同时要承担条约中的义务,就不能对我们进行直接的援助,而这一做法当然对我们有某些限制……我们无法理解俄国人的实际政策。[146] 毛后来带着痛苦的口吻回忆道:“他们不许中国革命:那时在1945年。斯大林想阻止中国革命,说我们不应打内战,而应与蒋介石合作。否则,中华民族将遭毁灭。”[147] 瞻望 日本投降对于饱受战争创伤的中国大地当然是一件伟大且令人欣喜的事件。它标志着外国入侵的结束,以及所有中国人的希望:在似乎无穷无尽的苦难和牺牲之后,真正的和平可能终于到来了。但是日本的投降并不意味战争在中国结束,因为日本入侵只是复杂、多边的政治和军事冲突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方面依然如故。甚至对日本人来说,射击还在继续,因为日本军队在执行国民党人的坚守阵地、不得向共军投降的命令。 这样一来,毛和他的同事们几乎没有时间喘气并庆贺一下他们自1937年以来所取得的进展。然而,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1945年8月13日)中,毛还是花时间做了一下回顾和展望。过去被描绘得黑白分明;没有用浓淡不同的灰色来描绘抗战前或抗战中的国民党和它的领导人。据毛看来,内战的危险极大,因为蒋介石和他的外国支持者将极力夺取本应属于人民的胜利。毛非常冷静地看到,在中国,力量的平衡并非有利于中共:“胜利的果实应该属于人民,这是一个问题,但是,胜利果实究竟落到谁手……这是另一个问题。不要以为胜利的果实都靠得住落在人民的手里。”有一些果实——所有主要城市和东部沿海——将肯定落到国民党手里,另外一些果实是要争夺的,还有其他的——根据地和敌占区的乡村——会落在“人民”手里。唯一的问题是斗争的规模将有多大:“公开的全面的内战会不会爆发?……会不会因为国际国内的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经过我们的奋斗;使内战限制在局部的范围,或者使全面内战拖延时间爆发呢?这种可能是有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8月28日毛泽东、周恩来和帕特里克·赫尔利将军从延安飞抵重庆,与蒋介石讨论和平、民主和团结问题。 最后,毛泽东强调要自力更生。他确认美国是一个敌对的帝国主义大国,并坚持不需要来自苏联的直接帮助:“(在世界上),我们并不孤立,(但)我们强调自力更生,我们能够依靠自己组织的力量,打败一切中外反动派。”然而,与此同时,“钟不敲是不响的……扫帚到了,政治影响才能充分发生效力。……中国的地面很大,要靠我们一寸一寸地去扫……我们马克思主义者是革命的现实主义者,绝不作空想。” * * * [1]到1940年为止,据说每月补助行政费10万元及新给番号的八路军的三个经核准的师的维持费50万元。见詹姆斯·P.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中国共产党史,1921—1972年》,第279页和引用的资料。 [2]《国共两党统一战线成立后中国革命的迫切任务》,竹内实等编:《毛泽东集》第5卷,第266—267页。 [3]《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1938年11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28页。 [4]《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82页,《论新阶段》(1938年10月)。 [5]毛泽东选用的词是“阵地”,意思是为进行军事行动或战斗而集结军队的地区。 [6]《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395页。 [7]中共派张国焘到陕西中部祭奠黄帝陵。——译者 [8]格雷戈尔·本顿:《“第二次王明路线”(1935—1938年)》,《中国季刊》第61期(1975年3月),第77页。 [9]同上。又见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 [10]《中国的抗战与革命:共产党与第二次统一战线》,第72页以下。 [11]张国焘回忆,在十二月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懊丧地叹息道,“拿那么多军火给蒋介石,为什么不可以少分给我们一点”。张国焘:《我的回忆》第3册,第418页。 [12]《解放报》第36期(1938年4月29日),第1页,声明是在1938年3月11日写的。 [13]《抗战的现状和任务》,载郭华伦:《中共史论》第3卷,第363页。 [14]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75页。 [15]哈里森:《通往权力的长征》,第294页。党员人数和军队人数不得加在一起,因为许多军人同时是党员。军人的1/3大概是党的某一类成员(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或发展对象)。 [16]晚至1944年,八路军的较佳单位步枪和卡宾枪数量只有战斗人员总数之半,而机枪和迫击炮缺口更大,火炮几乎完全没有。见莱曼·P.范斯莱克编:《中国共产党运动:美国陆军部报告,1945年7月》,第185页。 [17]简·L.普赖斯:《干部、指挥员和政治委员: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的训练,1920—1945年》,第8、9章。 [18]1941年夏以前,《解放》以杂志形式每隔约十日出版。然后该刊改为日报出版。 [19]林迈可:《不为人知的战争:华北,1937—1945年》。林迈可回忆,由于密码错误,毛泽东的“从群众中得到尊重”竟被译成“从迷雾中得到珍宝”。大约经过一年,在1941—1942年,日本人破译了中共密码,始能解读中共电文。 [20]中村隆英:《日本向华北的经济推进,1933—1938年:北支开发会社的成立》,载入江昭编:《中国人与日本人:关于政治和文化相互影响的文集》,第220—253页。 [21]平型关应在大同以南。——译者 [22]黎令勤:《日本军队在华北,1931—1941年:政治和经济控制问题》,第203页。 [23]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1—9页和第6章。 [24]黎令勤:《日本军队在华北,1931—1941年》,第108页。 [25]薄一波:《刘少奇同志的一个历史功绩》,《人民日报》(1980年5月5日)第2版。 [26]凯思林·哈特福德:《一步一步来:晋察冀边区的改革、抗战和革命,1937—1945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0年),第118—119页。 [27]彼得·施兰:《游击经济:陕甘宁边区的发展,1937—1945年》,第99页。另有8.6万名移民在1941—1945年间到达。 [28]约翰·伊斯雷尔和唐纳德·W.克莱因:《造反者和官僚:中国一二·九运动参加者》,第179页。 [29]这种补助的重要性往往被忽略。每月补助的总额60万元在1937年中期相当于18万美元(近似汇率为3.35∶1),即每年215万美元。“这笔补助在1938年足以支付1936年政府全部开支有余。这表明国共合作解除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前两年的全部财政困难。”见施兰:《游击经济》,第183页。 [30]雷蒙德·F,怀利:《毛泽东主义的出现:毛泽东、陈伯达和对中国理论的探索,1935—1945年》,第2—4章。 [31]唐纳德·G.吉林:《军阀:1911—1949年在山西省的阎锡山》,特别是第9—12章。 [32]薄一波:《刘少奇同志的一个历史功绩》。 [33]《人民日报》(1980年5月5日)第3版。 [34]莱曼·范斯莱克:《敌与友:中国共产党历史中的统一战线》,第142页。 [35]杰克·贝尔登:《中国震撼世界》,第52页。 [36]彭德怀:《关于华北根据地工作的报告》,载《共匪祸国史料汇编》第3卷,第351页。 [37]引自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64—65页。 [38]宋劭文是北京大学毕业生,1933—1934年曾因宣传抗日入狱,见哈特福德:《一步一步来》,第84—89页。 [39]陈永发:《革命的形成:1937—1945年华东和华中的共产党运动》(斯坦福大学,博士论文,1980年),第38—48页。 [40]中原局总部最初驻在平汉铁路线上的确山,大约在郑州和武汉的中点。这是在武汉失陷后不久,中共可能估计日军将沿经过湖南和河北的铁路线大规模推进,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原局将占有利位置,便于指导作战。在弄清日军置平汉线此段于不顾后,中原局东移。 [41]刘少奇:《坚持华北抗战中的武装部队》,载解放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指南》第5卷,第42页。 [42]彭真:《中共晋察冀边区之各种政策》,第6页。 [43]刘少奇:《坚持华北抗战中的武装部队》,第45—46页。 [44]刘少奇:《坚持华北抗战中的武装部队》,第48页。 [45]曲直生:《抗战纪历》,第37页。 [46]彭真:《中共晋察冀边区之各种政策》,第1页。 [47]小罗伊·霍夫海因茨:《中国共产主义胜利的社会生态学:农村影响模式,1923—1945年》,载鲍大可编:《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政治》,第72、77页。 [48]毛泽东:《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411页。 [49]史坚雅说中国由九个大区组成,每个大区通常有一个与流域和平原相结合的核心区。周边比核心区穷得多——的确,核心区“剥削”周边的廉价劳动力、木材、自然资源等等。省界往往(但不一定总是)沿周边并包围核心区。见史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11—220页。 [50]引自阿瑟·L.斯廷库姆:《社会史的理论方法》,第34页。还特别提到托洛茨基:“事实上,仅仅存在穷困不足以引起暴动;如果是暴动,群众总是在造反。历史确实表明,社会制度的崩溃将使穷困成为不可容忍,而新条件和新思想将打开革命出路的前景,这是必然的。那时,在完成群众所构想的伟大目标的事业中,群众将表明能够忍受两三倍的穷困。”同上书,第33—34页。托洛茨基认为自发的暴动是一种没有希望的“民众反抗”。 [51]彭真:《中共晋察冀边区之各种政策》,第4页。 [52]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175页。这些关系所提出的争论不限于租、息、税。这里也有其他因素(如水权、劳务、“常例”、领主权等)。 [53]《彭德怀自述》,第227页。 [54]地主既积极抵抗又消极抵抗。如果地主没有他们指挥的武装人力,他们可能召集附近民团(见本书第6章)。地主有时向国民党军、伪军或日本特务传递情报。他们结合使用威胁、诱惑和贿赂等手段使当地农民就范。比较消极的抵抗是表面上与新政权合作。一般采用的策略是送子参加八路军,或成为地方上的积极分子。 [55]彭真:《中共晋察冀边区之各种政策》,第3页。 [56]林迈可:《晋察冀边区税制,1938—1945年》,《中国季刊》第42期(1970年4—6月),第2—3页;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124—132页。无论什么阶级,正当的商业、工业或手工业活动不纳税,新垦或还耕的土地免税。 [57]彭真:《中共晋察冀边区之各种政策》,第9页。 [58]林迈可:《晋察冀边区税制》,第3页。 [59]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129—132页。 [60]标准简化分类如下:地主:全靠地租和其他收入为生,自己不劳动。富农:参加农业或其他劳动,有多余土地出租。中农:自给自足的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既不租入土地也不租出土地。贫农:有一些土地,不足以养全家,租入土地弥补。佃农:没有土地,但有受到承认的耕种(年度、长期或永久)他人所有土地的权利,付所耕种的全部土地的地租。工人:雇工,或当长工,或当按日、周等订约的短工。 共产党人很知道这个分类与五花八门的土地租佃方式不符合(见本书第5章)。一些很贫穷的农民因年老或不健康不能耕种土地而把全部自有土地出租。佃农有时也是地主,不拥有自己名下的土地,但靠转租土地地租为生。因此,在划分农民成分时,地方干部也强调收入/消费水平、生活方式以及与共产党政策合作的程度。 [61]引自阿尔文·D.库克斯和希拉里·康罗伊编:《中国与日本:寻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平衡》,第303页。 [62]这些是指(a)《防制异党活动办法》,(b)《共党问题处置办法》和(c)《沦陷区防范共党活动办法》。见范斯莱克:《敌与友》,第97页。 [63]《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44页。 [64]引自范斯莱克:《敌与友》,第142页。 [65]《中央关于在山东华中发展武装建立根据地的指示》,1940年1月28日,《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4卷,第138页。 [66]戴维·保尔森:《华北的抗战与革命:山东根据地,1937—1945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2年),第75—77页。这是韩复榘部下范筑先率领的一支纵队,范筑先率领一批不断壮大的抗日战士,直到1938年11月被围失败。范筑先受伤,为避免被俘而自杀。 [67]保尔森:《华北的抗战与革命》,第94页。 [68]同上书,第107页。 [69]《放手发展抗日力量,抵抗反共顽固派的进攻》,《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49页。 [70]蒋介石任国民党总裁是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推选的,不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的。——译者 [71]《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55—704页。这个版本经过重要校订。原文可在《毛泽东集》第7卷,第147—206页找到。 [72]本节叙述大半根据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1章所载的资料和格雷戈尔·本顿所提供的情况。 [73]冷欣任第三战区第二游击区总指挥,顾祝同任第三战区司令长官。——译者 [74]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95—97页。 [75]《为皖南事变发表的命令和谈话》,《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72页。 [76]约翰逊:《农民爱国心与共产党政权》,第139—140页。 [77]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226—228页。 [78]美国国务院:《中国和美国的关系,尤其是关于1944—1949年时期》(即《中国问题白皮书》),第530页。 [79]林迈可:《不为人知的战争》,未标页数。 [80]凯思林·哈特福德:《镇压与共产党的成功:晋察冀个案,1938—1943年》(未刊文稿),第370—371页。 [81]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200—206页。 [82]正太线从正定至太原。——译者 [83]同蒲线从大同至风陵渡(属归蒲州)。——译者 [84]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206页。意译的译文。 [85]哈特福德:《镇压与共产党的成功》,第432—434页。 [86]《彭德怀自述》,第235页。如果彭德怀是正确的,那么这个时候中共在晋察冀根据地没有控制任何县城。 [87]《彭德怀自述》,第237页。 [88]《彭德怀自述》,第236—237页。彭德怀还说第一次反共高潮的军事行动只是根据他的命令计划执行的,事先未通知延安,也未得到延安批准。如果是这样,在延安的毛泽东和他的同事们一定因不能控制华北战场和华中战场的高级指挥员而感到大为失望。 [89]这已成为国民党史的诚实问题。我曾较详细地研究这个问题,并认为这种政策从未宣布过;在这种意义上此项指控是捏造。但在某些时间和某些地点,中共的实际行为接近于这种力量划分。见范斯莱克:《敌与友》,第159页。 [90]杨成武,引用于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280页。 [91]2500万人中,有许多居住在半巩固区或游击区,巩固区人口下降甚至比一般数字所表示的更快。八路军损失只有一部分是直接战斗伤亡。其他因素有调正规军当游击队(以加强游击队,更紧密地与当地居民结合。减轻支援部队的负担);淘汰素质低劣或失去战斗力的士兵;以及逃兵。1939年末一份中共文件(据推测是晋察冀)举出逃兵率两例:“一个主力部队单位”,16.4%;“一个新建游击队单位”,20.8%。逃兵在一个单位调离本地时格外严重;地方部队中的农民兵往往拒绝离乡。这也是把若干专职士兵降为民兵的另一动机。 [92]郭华伦:《中共史论》第4卷,第75页。 [93]日本称中条山战役为中原战役。——译者 [94]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110—111页。 [95]汪伪淮海省省会设在徐州市。——译者 [96]《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108页。 [97]沃森编:《毛泽东与边区的政治经济》,第232页。 [98]施兰:《游击经济》,第120页。 [99]旎兰:《游击经济》,第146页。纺织品生产数据分类统计(1943年的百分比):家庭工业(44%),国有企业(31%),资本家企业(19%),中国工业合作社(6%)。 [100]“整风”就是“整顿作风”。 [101]怀利:《毛泽东主义的出现》,第166页。 [102]见本书宣道华著第14章。划分“思想”和“理论”,对毛泽东思想体系的分析,可见于弗朗兹·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2版,第21页以下。舒尔曼提出中国共产党把纯理论(置于四海而皆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的抽象的原理)和“思想”(把这些原理创造性地运用于具体情况)区别开来。关于毛泽东的思想/政治第一的历史演变,见怀利:《毛泽东主义的出现》。怀利对舒尔曼的分析持不同看法。 [103]《毛泽东集》第4卷,第63页。许多整风文献可见博伊德·康普顿:《毛泽东的中国:整风文献,1942—1944年》。 [104]《毛泽东集》第8卷,第75页。这类不客气的话已在《毛泽东选集》中删去。 [105]《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25—826页。 [106]《反对党八股》(1942年2月8日)。载于康普顿:《毛泽东的中国》,第33—53页。下文简短摘要取自同一来源(有时经过转译)。 [107]默尔·戈德曼:《共产党中国文学上的不同意见》,第21页以下。当时《解放日报》主编是秦邦宪(博古),他的副手之一是张闻天。两人在30年代初同属王明派,虽然他们后来更靠拢毛泽东主义阵营。然而没有他们的同意,持不同意见者不可能在《解放日报》上发表文章。丁玲是该报的文化版编辑。 [108]见康普顿:《毛泽东的中国》,第6—7页。 [109]整风文献中,有毛泽东文章6篇,中央委员会文件5篇(可能全部或部分由毛泽东执 笔),刘少奇、陈云和康生各1篇,宣传指南1篇,军队报告1篇,斯大林3篇,列宁和斯大林1篇,季米特洛夫(共产国际领袖)1篇和《联共(布)党史》的《结束 语》。四篇苏联文献是后来加的,似乎是后来想起来的。 [110]毛泽东和他的支持者(特别是陈伯达)很认真对待这一挑战,或许想利用它在党内提出不要做出危害毛泽东或损伤他的形象的行为。晚至1945年(中共七大上),毛泽东承认“国民党仍然有颇大的影响和实力……我们一定要降低国民党在民众心目中的影响和地位,达到提高我们的影响和地位”。见怀利《毛泽东主义的出现》,第218—225页。 [111]只可能粗略估计。党籍并不直接有价值,因为许多级别低的党员参加生产。1941年末,有大约8000名官员支领谷物俸给(谢尔登:《革命中国的延安道路》,第152页)。这个数字显然不包括党的高级干部。也不包括大约4万名守备部队,直到这个时候他们大部分也是非生产者。因此,总数可能达到5万人。在140万人口中,大概1/3弱为15岁至45岁的男子。这样,陕甘宁壮丁可能有10%脱离生产。 [112]村级的规避行为在民间作家赵树理的受到官方赞扬的短篇小说《李有才板话》中有生动的描写。 [113]这位虚构的主人公是一个贫苦不识字的农工,擅长板话,他用尖锐的打油诗揭露村中要人多年来欺骗从区里来巡视的共产党干部。 [114]《解放日报》(1942年4月3日)。这次调查也显示87%党员在抗日战争爆发后入党;39%是文盲。这是我所知的唯一的这类“民意调查”。 [115]引自施兰:《游击经济》,第193页。关于人员数据,见谢尔登:《革命中国的延安道路》,第215—216页。这个领导人(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说2.25万人(不含军人)享受供给制。 [116]谢尔登:《革命中国的延安道路》,第142—143页。 [117]见范斯莱克:《敌与友》,第116—121页。 [118]毛泽东:《〈共产党人〉发刊词》,《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97页。 [119]引自中央统战部1940年11月2日指示。见范斯莱克:《敌与友》,第269页。 [120]《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36页。 [121]施兰:《游击经济》,第251页。 [122]赵国俊:《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策,1921—1959年》,第51页。 [123]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234页。 [124]薛暮桥:《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经济工作》,第52页以下。 [125]从李成瑞:《抗日战争时期几个人民根据地的农业税收制度与农民负担》第108—109页上的数据导出。1941年和1942年某些减产大概是因为那两年根据地规模的变动和日军的扫荡。 [126]见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338页以下。 [127]这段的数据和引文取自范斯莱克:《敌与友》,第150—153页。 [128]陈永发:《革命的形成》,第532页以下。 [129]《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1942年9月7日),《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81页。 [130]一号作战的概要主要采自齐锡生《战争中的国民党中国:军事失败和政治崩溃,1937—1945年》,第73—82页。 [131]白修德和贾安娜:《中国雷鸣》。 [132]应为民主政团同盟。——译者 [133]关于持不同政见者,见齐锡生:《战争中的国民党中国》,第113—117页;关于民主同盟及其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见范斯莱克:《敌与友》,第168—184页。 [134]《中共抗战一般情况的介绍》,第238页。 [135]《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50页。 [136]迪克西使团的最著名成员谢伟思猜想,这个名字来自歌词“他们所说的迪克西的一切是真的吗?”迪克西当然是造反者一方。 [137]赫尔利显然只接受罗斯福的口头指示,而且从开始就不受他颇藐视的国务院的约束行事。他后来声称他的使命是防止国民党崩溃,支持蒋介石,协调蒋介石和美军司令官之间的关系,防止经济崩溃,为打败日本而统一中国一切军事力量,以及促进中国内部团结。见以下第13章。 [138]引用于詹姆斯·B.里尔登-安德森:《延安与列强》,第56页。 [139]看起来似乎是,勇猛的彭德怀在七中全会上表示过这样一些疑虑。见怀利:《毛泽东主义的出现》,第262页。 [140]怀利:《毛泽东主义的出现》,第261页。 [141]《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45页。 [142]这个概括依据康拉德·布兰特等:《中国共产主义文献史》,第419—421页。 [143]康拉德·布兰特等:《中国共产主义文献史》,第292页。又见唐纳德·W.克莱恩和安妮·B.克拉克:《中国共产主义传记词典,1921—1965年》,附录50,第1081—1089页。 [144]《中国问题白皮书》,第549—560页。 [145]在《论联合政府》的专论国际形势的几小节中,毛只提到苏联是联合打败法西斯势力的三(或五)大国之一。不提苏联的领导作用,也不提斯大林的名字。 [146]引用于里尔登-安德森:《延安与列强》,第103页(但是是转译的)。 [147]宣道华:《毛主席向人民讲话》,第191页。 第十三章 1945—1949年的国共冲突 谈判与美国的卷入 到1944年,美国政府已越来越急于消除正在削弱中国抗战努力的国共之间的不和,并想阻止一旦日本投降后苏联会站在中共一方的一场可能的内战。1941年新四军事件(皖南事变)后中断的国共谈判,于1943年重新恢复。随着1944年9月罗斯福总统派往蒋介石的私人代表帕特里克·J.赫尔利少将抵达中国,美国人的介入变得积极了。在赫尔利被任命为美国大使几个月之后,他的主要使命是,“为了打败日本,统一中国的一切军事力量”。 赫尔利使团,1944—1945年 赫尔利在促进中国“两大军事集团”领导人的和解上所做的努力,在第一年并未取得什么成果,尽管有一些相反的令人乐观的插曲。毛泽东在1945年4月中共七大上宣布了共产党的立场,要求结束国民党一党统治,成立包括中共参加的联合政府。这一主张赢得了国民党统治区内刚刚兴起的和平运动[1]的热烈支持;在这些地区,当日本侵略者走下坡路时,人们对重新爆发内战的恐惧与日俱增。但这并不是国民党政府想要同意的那种主张。就在8月14日日本投降的一天以后,蒋介石邀请毛泽东赴重庆,讨论双方间悬而未决的问题。毛最后接受了邀请,赫尔利大使亲自陪同他从延安来到政府的战时首都。在其后的谈判中,这位大使继续担任调解人的角色。 毛泽东于10月11日返回延安。主要原则已达成一致,但实施的细节仍待制定。周恩来留在重庆做收尾工作。在蒋毛会谈结束之际,双方于10月10日签署协定,宣布了主要原则,其中包括实行民主,统一军队以及承认中共和其他所有政治党派的平等合法性。政府同意进一步保证人身、信仰、言论、出版与集会的自由;同意释放政治犯,同意只有公安与司法部门才有拘捕、审讯与处罚人民之权。 根据这个协定,应召集一次代表所有党派的政治协商会议,以商讨政府的重新改组,并通过一部新宪法。共产党承诺,按政府军裁减陆军师的对等比例来削减其军事力量。共产党还同意从它所占领的最南端和最薄弱的八个根据地撤出。[2]政府对共产党提出的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的要求作了让步,共产党则放弃他们立即组成联合政府的要求。在达成这些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都表示要尊重饱受战争之苦的人民大众要求和平的普遍愿望,政治上的优势显然要依从这一愿望才能获得。 然而,在这次谈判中有一个关键问题,甚至连表面上的一致都未达到,这就是留下来的10个共产党根据地及其政府的合法性问题。蒋介石要求它们应统一在中央政府的行政权力之下,共产党领导人吃惊地没有提出反对。更为紧要的问题则是,当双方的领导人因此而忙于谈论和平之际,共产党的军队和政府军在长江以北的日占区展开了一场接收竞赛。那一地区包括有战略意义的东北三省(即当时所谓的满洲国),共产党正在那里匆匆忙忙地开辟一个新的根据地。 盟军最高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发布“第一号通令”,授权中国政府在中国本土、台湾和印度支那北部接受日本投降。苏联军队应在满洲接受日本投降。但是,战时撤退到西南地区的中国政府在接收长江以北日占区的行动中,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共产党已经控制了华北农村的大片地区。 蒋介石预料到日本就要投降,在1945年8月11日,命令共产党军队就地驻防待命。但是共产党军队按照发自延安的与之相抵触的命令,向日军据守的战略要点和交通线发动了全面的进攻,以迫使他们投降。毛泽东和共产党军队总司令朱德,在5天以后发电拒绝蒋介石8月11日的命令。 于是,8月23日,政府军总司令何应钦将军[3]命令侵华日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将军,在政府军到达之前,日军在必要时要就地防御共产党军队的进攻。日军还接到命令,要他们收复新近丢失或被迫交给共产党军队的地区,他们遵循这一命令展开了进攻行动。从8月末到9月底,以共产党军队为一方,以代表国民党政府而行动的日伪军为另一方的冲突,有100多次见诸报道。作为这些军事行动的结果,共产党在安徽、河南、河北、江苏、山西、山东和绥远丢失了大约20座城镇。[4]在他们所得到的城镇中有张家口,当时这是一座有15万—2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为察哈尔省的省会。张家口于1945年8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从日本人手中收复,这是一个长城南北货物与车辆往来的重要贸易和交通中心。由于它的规模,还由于它距北平并不太远的战略位置,张家口成了共产党人城市管理的一个样板和他们的第二首府,直至一年后被国民党军队占领为止。 美国为了国民党政府的利益也插手进来,把近50万政府军运到华北、台湾和满洲。在政府军抵达之前,一支53000人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占领了北平、天津和北方的其他要地。授权进行这种援助的美国陆军部的命令指示说,不要违反在国共冲突中不介入的原则。但是,既然冲突的双方都把接收日占区的竞赛视为相互对抗的一部分,这一命令就隐含了一种矛盾。就这样,美国从一开始就以这种方式放弃了“不介入”原则,它反映出整个这一时期内美国人在中国所扮演的角色的特征。中国共产党人立即提出抗议,认为美军的驻防及其军队的调动,是美国对中国内部事务的干涉。[5] 俄国人的参加使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中国几方面的利益冲突进一步复杂化了。1945年8月9日,苏联根据1945年2月11日的雅尔塔协定对日宣战。就在8月14日日本宣布投降这一天,苏联军队开始进入满洲。同一天,苏中两国政府宣布缔结两国友好同盟条约。在谈判期间,斯大林向中国代表宋子文保证说,苏联军队将在日本投降三个月后从东北完成撤军。[6]苏联撤军的截止期限因此定在1945年11月15日。 在俄国人占领东北的城市和主要交通线而没用一兵一卒去控制农村的这三个月时间里,中国共产党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在这一时期,共产党的八路军和新四军的一些部队,乘帆船从山东或徒步从北方若干省份进入满洲,这时政府军则坐着美国运输机和运输船,从他们头上或从他们身旁超过他们。满洲军阀张作霖的儿子张学思率领的一支东北小部队与共产党军队汇合,这支部队曾配合共产党人在华北抗击日本人的游击活动。张作霖的另一个儿子是众所周知的少帅张学良,他由于在1936年西安事变中所起的作用,一直被作为国共统一战线的人质而被软禁在国民党统治区内。 没有多少迹象显示,苏联军队在这一时期帮助过中国共产党人。但是,东北70万投降日军的大量武器装备,却直接或间接地到了中共手中。[7]苏联人也在一些要地采取了拖延战术,以阻止美国人帮助政府军在东北的港口登陆。最后,从前穿过边境逃到苏联的周保中及其东北抗日联军的残余部队,在1945年随苏联军队回到东北。这支在1940年以前遭受日本人沉重打击的军队的其他残部,此时也从狱中和地下冒了出来,与来自华北的共产党军队合作,很快开始重新组建。 到11月初,国民党政府意识到,苏联按照计划撤军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对东北大片地区的迅速占领。政府尽管得到美国的帮助,但还是在组织对满洲的军事与民事接收工作的竞赛中失利了。于是,中国政府与苏联人进行谈判,后者正式同意延长其停留期限,并允许政府军队从方便的路线进入这一地区。苏联撤军的新期限定在12月初,以后又改为1月初。这一期限又延长了两次以上,后来苏联人呆得过久,超出了期限,不再受到欢迎。实际上,直到1946年5月初以前,他们仍未完成从满洲的撤离。 与此同时,11月15日,蒋介石从南方运来了一批精锐部队,部署在长城一带,并向山海关发起了进攻。山海关是通往满洲的大门,长城就是在这里达于渤海。接着,蒋介石开始设法进入东北,凭借武力去夺取被日本人统治了14年的地区;在这之前它是由大帅张作霖的家族统治,却从未被国民党统治过。在这个地区的仍然羽翼未丰的中共军队,至此时为止尚无法与美式装备的蒋军相匹敌。蒋接管东北的战略得到美国人的支持,苏联人也不再从中作梗,从而迅速得以实施。 苏联人利用推迟撤离增加了他们的战利品,在撤军的同时,拆除并带走了成吨的满洲最现代化的日本工业设备。[8]随着活动日益向战场转移,对手们之间的继续谈判看来已毫无意义,周恩来于11月底返回延安。然而这些经济与政治的代价,与战略性的军事错误相比,显得黯然失色,蒋介石本人后来承认,错误在于他把部署在云南和缅甸地区最精锐的美械装备部队直接调往东北,而没能首先巩固对西南与东北之间这片地区的控制。这些军队若是在华北作战,是否比在东北更有成就,肯定永远是一个得不到解答的疑问。但是,蒋介石进入东北的几个精锐师都是一去不回。他让这些部队投入接收这一地区的决定是一个大错误,这一错误像鬼魂一样缠住这位最高统帅,因为正是在东北,随着这些军队与那里的共产党军队作战的失利,导致了他事业的最终失败。[9] 地图16 共产党牢固控制的区域,1945 年8 月 与此同时,还有其他几幕戏尚需在外交舞台上演完。也是在1945年11月底,赫尔利辞去驻中国大使职务,他大骂美国外交机构的某些官员,据说因站在中共一边而暗中破坏他的调解努力。在麦卡锡时代的反共主张结束之前的若干年内,这些指责一直让人苦恼。[10]但是,1945年12月,杜鲁门总统直接任命乔治·马歇尔将军为他的特使,继续执行为赫尔利弃置一旁的调解任务。总统布置给马歇尔的任务,是实现共产党人与政府军之间的停火,同时通过召集一次毛和蒋在重庆的谈判期间已同意召开的全国代表会议,使中国达成和平统一。 马歇尔使团,1946年 马歇尔于1945年12月23日抵达中国。也就在这时,美国为政府军39个师及其空军8又1/3个大队提供的装备交付完毕,实现了日本投降前达成的协议。尽管美国的军需供应行动明白无误地显示了要在中国推动内战的意图,马歇尔的和平使团还是产生了直接的效果。 对召集一次政治协商会议的问题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还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以讨论停火。这就是所谓的“军事三人小组”,由担任主席的马歇尔将军、国民政府方面的代表张群将军和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周恩来组成。停战协定于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前的1946年1月10日发布。协定要求1月13日全面停战生效,停止华北一切军队的调动。政府军接收满洲和长江以南日占区的权利,在停战协定中得到确认。一个军事调处执行部在北平成立,以监督停火并立即开始工作。它受代表国民政府、中共和美国的军事三人小组领导。该执行部内设立停战执行组,由人数相等的政府与中共人员组成,美国人只对其起协助作用。 政治协商会议于1月11日至31日召开,它公开宣布会议以寻求和平解决国共冲突为目的。对于这次会议,如果说不是两大对立党派,那么至少所有其他有关党派都寄予厚望。有一段时间,会议成了公众注意的焦点,而且甚至在希望看起来要变成幻影以后,政府还援引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的权威性来证明其随后的若干政治行动的合法性。 政治协商会议的参加者,尽管并非民主选举产生,但也得到所有代表中国政治舞台上各主要和次要政治团体的人士的承认。参加者包括38位代表:国民党8人,中共7人,青年党5人,民主同盟2人,民社党2人,救国会2人,职教社1人,村治派1人,第三党1人,其他无党派代表9人。 国共之间所有突出的政治与军事问题实际上都达成了协议。议案涉及如下内容:国民政府的重新改组;一项有关结束国民党训政时期和制定立宪政治的施政纲领;对1936年宪法草案的修改;计划召开国民立宪大会的代表人数问题;在这次大会上将正式通过修改的宪法;在统一军令下对政府军和中共军队进行整编。 政治协商会议规定组成一个军事三人小组,制定出方案来贯彻协商会议要求全面裁军和中共军队统编为国军的决议。这个小组,即军事三人小组会议,由代表政府的张治中将军、代表中共的周恩来以及作为顾问的马歇尔将军组成。他们在2月25日宣布了双方大规模裁减军队方案的协定。这一协定将在18个月内实施完毕,到该日期结束时,政府军计有50个师,约84万人;共产党方面则为10个师,14万人,后者将被统编为国军。关于这些军队的部署也达成了协议。共产党的大多数师应部署于华北,这反映出那是中共军队力量最强大和集中的地区。 不幸的是,并没有上级权威来强制停战,或强制作出军事的和政治的和解。既然这些协议的贯彻只能依赖相互的信任和对手本身的诚意,因此,由马歇尔将军来华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所激起的势头一过,这些协议也就很快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也许两大党派对于制定这些协议都是真诚的。事后来看,这些协议颇像两个对手所共同玩弄的玩世不恭的花招,以便安抚中国舆论和美国伙伴,同时争取时间,以尽可能有利地完成他们的军队部署。事实上,真正原因可能介于这二者之间,因为随后蒋介石和周恩来都指出,关于实现他们之间和解的得失,他们各自的党内这时都存在真正的争论。[11]今天来看,其言外之意,就是两党在1946年初可能都还未下决心;通过全面战争解决他们分歧的决心,只是随着那时达成的协议被逐渐破坏后才表露出来。 国民党内反对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的右派,在1946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能够在某些重要问题上修正党的立场。两项最重要的修正是,限制地方自治和规定继续实行总统制,这后一项修正与政治协商会议批准的内阁制是相对立的。随后,国民党还拒绝承认中共及其政治盟友民主同盟在有40名成员的行政院中行使联合否决权,行政院在建立立宪政体之前,将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 这两个政党就此声称,国民党既违反了最初的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的条文,也违背了其精神,并拒绝了承担继续履行决议的义务。国民党政府没有因此而踌躇不前,单方面按照政治协商会议决议进行活动。国民立宪大会于1946年11月召开,目的是要通过1936年宪法的修改草案。1947年1月1日,新宪法正式颁布;第一届国大代表的选举在这一年晚些时候举行,选出的代表在1948年4月召开会议,选举国家总统和副总统。[12] 与此同时,军队的裁减与统编甚至比政治上的重建进展还要缓慢。在这方面,共产党似乎更不让步,甚至拒绝按照2月25日整军方案的要求提供其军队的名单。然而双方对停战未能实现所进行的指责,似乎都同样地在减弱。例如,马歇尔将军在1月底想寻求双方同意,由执行部派停战小组去满洲的营口港,据报道那里发生了一些冲突。中共方面表示同意,而政府方面先是加以拒绝,而后又游移不定。实际上,直到4月初以前,停战小组都未能进入满洲,而在此期间敌对状态已经加深了。在马歇尔看来,政府方面不仅要对拒绝在满洲遵守停火和不让停战小组进入该地活动负责,而且要对华南和华北两地其他大量违反停战协定的事实负责。[13] 就共产党方面说,他们已在东北地区迅速加强了实力,足以反复向占优势的政府军挑战。共产党军队在满洲的调动,从条文上说并未违反停战协定,因为禁止军队调动的条款只适用于华北,而不适用于东北。敌对行动当时已在很多方面展开。当俄国人在3月中旬开始撤军时,他们显然与中共军队协调行动,在俄国人撤出满洲的大多数大城市时,其中包括沈阳、长春、吉林、哈尔滨和齐齐哈尔,中共军队已做好跟在他们身后进入的准备。 在沈阳,政府军能够在24小时之内将中共军队赶出去。而在长春,周保中率领的部队向政府军和地方部队发动了三天的进攻,而后于4月18日进入该城。政府军在5月19日占领四平街,但也经过了长达一个多月的战斗。在这次失利以后,共产党撤离了长春,而政府军于5月23日占领了这座城市。在华北,共产党人也公开违反停战条款,沿着津浦铁路在山东和苏北调动进攻的军队。[14] 鉴于停战已名不副实,马歇尔暂时不再担任正式的调停人,但他仍继续作为双方的中间人进行活动。他以这种身份为满洲成功地安排了自1946年6月7日起为期两周的休战。在此期间将举行谈判,讨论如下问题:(1)终止东北地区的战斗;(2)恢复华北地区的铁路运输,在该地区,共产党军队不仅阻断了济南至青岛的铁路,而且也封锁了其他几条南北铁路大动脉,从而阻止了政府向北方的军事运输活动,也阻止了把煤炭装运到长江流域下游的工业基地;(3)贯彻实施2月25日整编军队的协定。蒋介石宣称,这将是他与中共在谈判桌上解决分歧的最后时机,国民党的报纸上也出现了同样的声明。 马歇尔恢复了正式调停人的身份,休战延期到6月底,但是并未达成协议。使休战归于破灭的最主要障碍是,共产党不想同意在中共军队按协议从苏北撤军后,让政府对苏北实行管理。共产党方面坚决主张,在他们的军队撤离的华北一些地区,所有现存的地方政府都应继续保留。然而,就在这个时候,政府全面进攻共产党统治区的计划已经制定完毕,中共对此也已察觉,继续谈判已成毫无意义之举。 马歇尔使团的失败和它与美国对华政策的牵连 马歇尔使团直到1947年1月6日才正式停止活动。但是,由于休战期限至1946年6月30日就告终结,在没有必须的延期协议的情况下,这个美国和平使团的失败看来已是不可避免的了。一位新的美国大使J.司徒雷登博士被任命来填补赫尔利辞职以来一直空缺的职务。司徒雷登于7月份抵达之后,分担了马歇尔的越来越徒劳无益的调停任务,直到后者在1947年初被召回美国。但是,他们继续努力的结局,已因政府对共产党统治区的相互配合的全面进攻而确定,这一进攻在6月休战告终后不几天就开始了。 进攻开始后不久,美国人显然还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仍试图抓住最后的机会来挽救和谈。他们提议在8月1日组成一个五人谈判会议,包括两名政府代表,两名中共代表,由司徒雷登大使担任主席。蒋介石要求以共产党军队大范围撤退——实际上是从所有他作为进攻目标的地区撤退——作为先决条件。共产党拒绝同意,除非他们要撤离地区的地方政府的地位得到满意解决。在这期间,军事行动继续进行,而且在8月19日,即政府军轰炸延安后不久,共产党宣布在他们权力所控制的整个地区进行战争总动员。 当政府向共产党所控制的城市张家口进攻还在继续之际,马歇尔于10月初劝华盛顿将他召回,他认为,和平谈判现在很明显正被利用来作为政府向共产党地区采取军事行动的伪装。为了阻止马歇尔以此为理由辞职,蒋介石宣布张家口实行短期停火,中共对此加以拒绝,认为它不能解决问题。在整个1946年,共产党首席谈判代表周恩来要求政府撤回到1月13日关内停战时和7月7日东北停战时的位置。政府方面拒绝这一要求,它的军队于10月10日占领了张家口。 接着,政府单方面召开了国大。中共和民盟拒绝参加,理由是国民党并没有遵守政治协商会议关于改组政府议案的条款。周恩来于11月19日返回延安,这一姿态标志着中共正式从调处活动中退出。12月初,共产党表示,他们不愿意继续受美国的调停,并向南京提出了恢复谈判的先决条件,即解散国大,政府军撤回到1月份的位置。这些条件自然是不能接受的。双方至此都已认定,他们在战场上能比谈判桌上更有所获。 随着1946年的发展,马歇尔作为调停人的任务越来越困难了。尽管在这个时候还不能预见,但他的难题包含了所有将在未来几年中使美国对华政策遭受损伤的因素。对于美国所起的作用,国共双方都越来越感到愤慨,这种愤慨与1946年他们之间相互采取的日益生硬的态度是并行的。国民党内的主战派——由陈果夫、陈立夫兄弟的CC系领导——把美国的调解努力视为对他们铲共计划的阻挠,在他们心目中,只有铲共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这种看法后来为美国的支持者所极力推行。 也许更具有影响的是国民党政府内的普遍愤慨情绪,这种愤慨情绪是美国要求其改革而引起的。行政院长宋子文在提到这一不必要的建议时指出,在过去,“一个政府告诉另一个政府它该做这些事情,这就意味着战争”。[15]但是,中国和美国的领导人都知道,后者无法劝诱前者实施那种挽救正在败落的命运所必需的广泛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改革。此外,国民党领导人也清楚地意识到,不论美国人可能对他们如何失望,资本主义的美国都会在任何同共产党人的生死较量中支持他们。[16] 共产党方面也明白国际政治生活中的这一基本事实。但他们的声明强调马歇尔立场中固有的更直接的矛盾,尽管——一点不假——甚至直到调解努力可能成功的托辞不再能保持的时候,共产党人才选择使这一点上的压力逐步升级的办法。不过,马歇尔还是被置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企图居间促成和平解决办法,与此同时,却又代表向争端中的两党之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主要国家。 根据对39个步兵师和空军的供应计划而答应向国民政府提供的武器装备,在日本投降时的交付量大约只有一半。其余的部分是在后来交付的,其时这些武器要用来对付的敌人已经很明显了。在政府与中共为接收日占区领土而展开的竞赛中,美国将政府军运往这些地区,从而向政府提供了援助。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利用美国海军陆战队去控制这些地区,以待政府军的到来。1946年2月25日,也就是整编军队方案公布的那天,美国还批准在中国组成一个军事顾问团,以帮助中国政府发展军队。这个顾问团于3月份成立。美国人还向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援助中国计划提供了5亿美元,其绝大部分都交给了国民党统治区。1946年6月14日缔结租借“供应线”贷款协定,据此美国增加了给中国政府的追加贷款,用以购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就已约定,但迄未根据战时租借法案交付的民用装备和物资。接着,在8月份,也就是在国民党对共产党地区的进攻已经开始之后,美国人还缔结了另一项协定,批准以1.75亿美元的总价格,向国民党政府贷款出售价值为9亿美元的战争剩余物资。这种“民用型”物资包括小型船只、车辆、建筑材料、空军军需物资和材料,以及通讯设备。与此同时,有关美国与中国政府间通商与航海的友好条约的谈判正在进行中。[17] 就美国一个主要盟国的得到承认的政府而言,这样的援助可能是完全合法的。但是,放在中国国内政治环境中来看,马歇尔作为敌对两党之间不偏不倚调解人的立场,从一开始就由于他的国家对国民党政府连续不断的战略性支持而受到损害。共产党对1946年夏季期间这种关系的宣传攻击逐步升级,他们指责美国加强政府的军事力量,因此是怂恿国民党以军事手段解决冲突。美国暗自承认这一指控言之成理,于是从1946年7月底禁止船只装运武器弹药到中国。这就是马歇尔所声称的“影响中国政府的行动路线以及影响军民两方面政治反动派确定了的立场与计划的努力”的一部分。[18] 尽管如此,禁运还是在10月份被部分解除,并于1947年5月完全取消,这就以实例证明了马歇尔的使命是受其国家对华政策约束的。禁运来得太迟了,以致不能对政府的战争计划或谈判进程有任何抑制性影响。因此,它也不能使共产党平静下来。实际上,它在这方面所能产生的任何效用,几乎全被向政府出售价值9亿美元战争剩余物资的8月决定直接破坏了。而美国的反共批评家却立即利用禁运作为他们攻击美国对华政策的重要论点,断言因此而引起的军需品短缺是造成政府军战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所以,美国的调停努力实际上没能讨好任何一方,就企图介入中国内战纯属无益之举来说,除了向不久后被任命为美国国务卿的马歇尔提供了直接经验以外,并没有达到什么目的。尽管美国没有办法劝诱国民党应允它的随便哪一项要求,但为了它自己的国内和国际政治利益,它不能完全放弃对与中共作斗争的国民党政府的支持。这样,1946年武器禁运的姿态既不能诱使政府方面对其战争计划做出重要改变,也不能从共产党方面赢得任何友好表示。相反,禁运唯一持续的后果,是加深了盟友中国政府及其在美国的支持者的怨恨。与此同时,随着全面战争行动的开始,其他形式的物资援助和外交支持仍在继续。也许,马歇尔使团的最大不足之处,并不是它对中国内战进程的影响是如此的微不足道,而是美国人本来就该想象到,他们调解努力的实际效果可能就只会如此。这种错误的假定就很多美国人来说是根深蒂固信念的一个部分,这种信念来源于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充当亚洲命运主要仲裁人的角色,这使美国的政策制定者有权力和责任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去决定中国的政治命运。 国民党统治的衰落 国民政府在1945年8月能够声称,它对这个国家的所有大城市、全部工业基地以及估计约为四亿五千万人口的3/4以上拥有领导权。国民政府不仅作为抵抗日本的自由中国的领导者而赢得了喝彩,还把中国带进了世界政治舞台,在那里终于被承认为大国之一。因此,抗日战争结束后,蒋介石及其领导的政府孤注一掷地冒险解决“共产主义难题”就不令人吃惊了。 1945年,政府军总人数超过250万,是共产党军队人数的两倍多,而且在武器、装备和运输能力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共产党军队——除了游击战经验外没有什么其他作战经验,没有空军、海军,也没有政府那样受过美式训练和使用美式装备的陆军师——在大多数观察家看来,它似乎无法与国民党的军队相匹敌。蒋介石和他的将军们,就像那些为他们的军队提供军需和训练的美国人一样,对现代化的火力印象深刻,希望以此在中国取胜,如同刚刚在对日战争中所做的那样。但是这种情形并没有出现,这几乎使所有的人,也许除了共产党人之外,都感到吃惊。在追叙1946年到1949年的内战过程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国民党人统治的中国在同一时期的衰退过程。因为共产党人的最终胜利,是建立在旧社会的衰弱及支配这个社会的政治体制的衰弱的基础之上的。 当时的参与者和目击者,不一定赞同中共关于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地主统治农村以及主要家族垄断城市经济等理论的解释,并以此去理解国民党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这些问题在40年代都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外交家和外国记者以及只是部分地受到控制的中国报刊都曾作过反复描述。“腐败无能”这一引人注意的话,常被用来形容从指挥战争到学校管理等政府在一切领域的表现。40年代后期,国民党中发行量最大的政治评论刊物《观察》的创始人和主编储安平教授,在1947年3月总结了一种广泛持有的观点: 现政权的支持层原是城市市民,包括公教人员、知识分子、工商界人士。现在这一批人,没有对南京政权有好感。国民党的霸道行为作风使自由思想分子深恶痛绝;抗战结束以来对公教人员刻薄待遇,使他们对现政权赤忱全失;政府官员沉溺于贪污作弊,他们进行种种刁难,使工商界人士怨气冲天;因财政金融失策以及内战不停而造成的物价暴涨,使城市市民怨声载道。[19] 接管日占区 1927年以后,城市中国是国民党的势力范围,其中心地带是沿海以及沿长江流域的主要城市。这一地区的大部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都被日本人占领,那时国民党政府撤到了西南。日本投降后,在政府重新申明它对所占地域的权限时,城市居民对政府的普遍失望产生了。到1945年底,实际上这个国家主要中心城市的各种成分的居民已极度不满,对此,政府的政策及其官员的行为是要负直接责任的。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接收过程本身。代表政府的文官和军官控制了日本人主持的行政机构的所有部门以及日本人和汉奸所有的公、私财产。所有财产,若属于非法占有的,要么应发还原主,要么应依据官方所定程序移交新主。在这个过渡期间,工厂要停产;不论是被封在仓库以内还是以外的货物,都禁止移动;建筑物的占有人必须搬出去。 但是,随着官员的复员和接收过程的发展,接收这个词变成了通用的同形异义词,其意义转变为抢劫或掠夺。接收政策本身要么疏于计划,要么实施失当,也没有什么制度上的保证以禁止滥用职权。其结果是,随着到来的官员竞相对敌产提出所有权要求,各地的接收过程发展成了不成体统的你争我夺。任何东西都成了攫取的对象:工业机械、公共建筑、房屋、交通工具,甚至家具和办公设备——任何能最早对这些东西提出要求或提出最强有力要求的人,都可把它们征来使用或获利。这些来自重庆的趁火打劫的接收大员,成了这一时期的象征。根据流行的说法,这种人所关心的是五子,即条子(指黄金)、车子、房子、日本女子和票子。[20] 与此同时,成千上万的工人突然发现,由于工业生产的停工,他们自己失业了。其原因是双重的,即沿海地区的接收过程以及内地战时工业的关闭。自由中国的工厂主和商人们,由于他们中间的某些人在战时随政府迁往西南而蒙受了相当大的损失,因此期望从接受日伪的企业中得到补偿。相反,政府并不理会这些政治上的责任,而是让官员和其他人去接收被占中国的工业财产。但是,收复区的经济很快恶化,以致拆、卖工厂机器比让它们运转常常更为有利可图,许多人都这样干。日本投降后一年多,经济部承认,从日伪手中接收的2411个工业企业,估计只有852个实际上恢复了生产。[21]到1946年末,还有许多其他原因导致工业萧条。但是,它是从分裂开始的,这种分裂是由政府官员对日本人留下的财产展开接收竞赛的不同寻常的行为造成的。 政府官员对待前占领区居民的态度,与这些违法乱纪现象是交织在一起的。对日战争胜利之后,政府由于需要依赖日本军队及伪军维持“法律和秩序”,也就是说,不得不依赖这些战败的敌军阻止共产党对华北城镇的接收,起初曾作过一些让步。日伪人员被允许在一个不确定的时期内作为中国政府的政治代表发挥作用。在公众对这一问题的愤怒呼喊声中,1946年9月底,发布了执行惩罚汉奸的行政命令,但其中包含很多漏洞,只是有选择地应用。尽管逮捕了一些为首的通敌分子,但是并没有做出有计划的努力,在某些公正的法庭或官方机构的面前解决所有的要求和指控。很多在日本人官方权力机构里效力的人,被回来的政府委以同样有权力的职务。 但是,就在政府本身对通敌人员问题做出妥协的同时,其官员们由于曾在内地忍受困苦以支持自由中国的斗争,披着自认为正直的外衣正在返回。官员们这种以恩人自居的姿态在接收台湾和满洲时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两个地区都曾长期受日本人统治,台湾长达半个世纪之久。台湾人与来自大陆的接收人员间发展起来的相互敌意,在血腥镇压1947年2月的反叛中达到了顶点。[22]在东北,都在传说,除非所有想叛乱的人都干脆投到共产党一边,否则那里日后也要爆发一场叛乱。 这个问题,在政府给教师和学生正式加上再教育污名的政策中,也许说得最为明确。符合国民党思想体系的专门课程,按照教育部的命令对于学生是强制性的。那些在占领期间已从学院、大学和中学毕业的学生,必须通过书面考试才能保留其毕业生资格。教师也要通过旨在测试其对国民党的了解和忠诚的种种考试。人们对这些课程本身并无太多的不满,因为其根本的目的还是得到了普遍支持,那些考试也并不特别严苛。这一问题倒不如说是官方给再教育过程贴上的一种耻辱记号。教育部在发出通告时,声明所有在伪政府控制地区上学的学生都被认为受到了毒化,他们在接受再教育、思想上得到净化之前,不适于继续学习。作为“伪学生”,应该帮助他们“洗掉思想上的污点”。[23]但是,随着新近从西南来的官员贪污受贿而引起的公愤,起先采取守势的当地人民不久就提出了疑问,为什么这种人物竟敢参与对任何人的评判。 然而,尽管国民党政府这一时期有种种违法乱纪行为,它蒙受的不过是在威信和公众信任方面的一点损失。通过对所犯错误的纠正以恢复公众的信任,没有什么呼声比这更强烈了。对政府来说不幸的是日本投降后引起这些失望的种种问题,其绝大部分并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反而成了随后所出现的失望的前奏曲。因此,那些被当作战后一时失误而可能已被忘记的事情,日后终于被公认为国民党政府失去城市民众支持的开端。 经济上的无能:通货膨胀的金融政策 在内战年代里,与其他任何单一问题相比,通货膨胀是促成城市民众失去对国民党统治能力信任的最大因素。通货膨胀的金融政策始于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政府与支持其财政的主要基地,即沿海和长江流域城市的联系被切断。到1945年,不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政府收入,只抵得上开支的1/3,财政上的亏空几乎完全依靠印发纸币来弥补。通货膨胀所造成的结果是,平均价格在1937年到1945年8月间上涨了2000倍以上。政府在收支上的缺口在整个内战时期一直存在,尽管也始终采取了一些弥合缺口的重要手段,但持续过度膨胀的结果本身终于达到了其必然的结局。依靠印发纸币的决定的最危险的后果,也许是它会使那些作出这决定的人相信,这是一种能轻而易举地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办法。政府领导人并非出人意料地采取与反对日本人时的相同做法,为他们同中共的战争提供资金。结果它便成了一个只能眼看着国家城市经济衰落,既无决心也没有能力做任何事情的政府。 通货膨胀为劳动力提供了一些现成的争论问题,他们在1945年8月突然摆脱了八年日本人统治和前此十年国民党统治的约束。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已没有能力重建曾抑制1927年至1937年工人运动的组织上的控制网络。工人们这时蔑视官方制定的那种解决劳资纠纷的传统做法。由于原有破坏罢工的伎俩已不再行之有效,政府除了同意工人的要求自动调整工资以适应生活费用上涨外,已没有其他选择。但是,1946年4月宣布的这一决定,不仅加速了工资—物价的螺旋式上升,还损害了政府与工商界的长期同盟关系,激起了企业家的怨恨情绪,他们认为对工人的让步正在促使他们自己的生产费用增加。与此同时,官方的统计数字证明,国民党在平息工人情绪方面是无能为力的。1936年,就在日本入侵中国前不久,全国所记载的罢工及劳资争议为278起。相比之下,在1946年,光上海一地所记载的罢工及劳资争议的总数即达1716起。到1947年,该城市这方面的数字达到2538起。[24] 政府经常指责工人闹事是共产党职业鼓动家促使的。工人运动看来的确被彻底渗透了,至少在上海是如此。[25]然而,这些争论问题是现成的,任何人都可有效地加以利用。随着经济因不能控制的通货膨胀和随之而来的工商业萎缩而陷入混乱,城市工人已失去了任何形式的保障和失业救济金,因此,他们也像其他各界民众在很多场合下以各种方式所做的那样,拒绝遵照政府的合作请求行事。 支付高工资不过是窒息工业生产的诸多问题之一。这些问题包括能源和运输费用不断增加,各种贸易税和生产税的增加,高利率,以及由于实际购买力萎缩而引起的需求下降。到1947年底,这些情况导致了工业产量的全面缩减。 但是,政府为了增加收入,却听任不合理的税收体制继续存在,这一体制曾向合法的商业活动大量地、过度地征税,同时又让投机者和奸商的个人收入分毫不受触动。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也造成了伤害地方生产者的逆差。1946年11月的改革只是部分地纠正了这些状况,那次改革旨在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 国民政府最易受到的指责是,它不促进经济的发展,而是鼓励官僚资本主义,也就是利用公职为个人的企业和利益服务。政府官员和他们的合伙人正相互勾结以获取外汇,进口商品,以及得到一般商人所不易得到的其他好处。有一个实例是1946年政府向上海米商贷款的丢脸事件,这些米商显然是得到官方的默许,利用贷款去从事投机活动,从而导致米价进一步上涨。[26]另一方面,当政府在1947年上半年卖出公债时,资本家并不愿意买进。同样,据说一些商人持有大笔金钱,他们拒不把这些钱投入他们自己的企业,因为与投机所得相比,投资所得的利润更不可靠。投机的机会包括买进、卖出和囤积商品;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投机;投资于黄金和外币;以黑市利率贷款。其结果是生产进一步削减,企业倒闭,失业增加。 1947年到1948年的应急改革 政府发动了两次颇有抱负的运动式的改革,据说,原来的目标是要达到经济的全面稳定。第一次改革是于1947年2月16日宣布的,当时把所有工资都冻结在1月份的水平上,并规定了某些生活必需品的最高限价,其中最主要的商品是大米、棉花和燃料。私人买卖、囤积黄金和外币被禁止。还采取了制止资金流入香港的措施。然而,这一价格控制体制不可避免地遭到了失败,这首先是因为其范围有限,其次是因为它不能贯彻始终,它的严格实施只限于上海一南京地区的城市。就像价格普遍上涨那样,生产成本也因此而继续上涨,只有一些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依然冻结。稻米生产地的大米价格,很快超过了大米销售地城市的水平。原棉价格的不断上涨使纺织品无利可图。煤炭和食用油也同样受到影响。大米短缺的状况日益严重。到4月初有了美元黑市,价格控制单上所列的大多数生活必需品不久也在黑市上出现。政府无法根据计划的工厂配给制向工人提供这些商品的有保证的配给量,于是决定代之以发放津贴,以便与每个工人本该配给的商品的价格相适应。但是,这些津贴只适用于那些越来越难以按定价买到的生活必需品的费用,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格还在不断上涨。5月间,上海的整个物价指数上升了54%,相比之下,改革计划开始前的那一个月上升率则为19%。在工人要求解冻工资、米市崩溃以及四五月间遍及十多个城市的抢米风潮的多方面压力下,所有应急改革措施最终都被正式放弃了。[27] 在这次经历刚刚告终之后,1948年8月19日的紧急改革计划,只不过是正陷于自己制造的经济混乱而悲观失望的人们所做出的最后姿态。从一开始就很明显,这次新的改革工作不可能成功,因为它包含了导致1947年计划失败的同样一些缺陷。但是,政府领导人在1948年8月宣称,这是他们最后的机会;改革计划只能成功,因为他们已没有由其支配的其他手段,可用以争取稳定经济和恢复公众对他们的信任。当这一计划在10月底被放弃时,不论在谁看来,其唯一成就就是,政府根据所有金银和外币必须按新货币金圆券收兑的规定,从公众手里强行收购了价值1.7亿美元的金银和外币。在实施新计划最为严厉的上海,最公开地表示愤怒的群体并不是长期受到损害的中间阶层,而是工商界——这些人先前是国民党的主要支柱。大约3000个商人,包括几个上海最显要的商人,在这一运动开始时就已被关押。后来,他们向那些把400万上海人用作“试验标本”的“江湖医生”发出了声讨,并要求惩罚那些设计这种试验的官员。在这些官员中,排在首位的便是蒋介石的儿子蒋经国,他对在上海强行实施这一次改革措施负有责任。[28]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通货膨胀也损害了城市薪金中间阶层对政府的支持。组成中等收入阶层的少数人,其主要群体是知识分子、大学教授、中学教师、作家和记者,以及政府雇员,尽管以通货膨胀来解释他们对国民党及其所领导的政府的日益不满是过于简单,但飞涨的物价和贬值的货币的确成了这些人的主要负担。他们的贫困在抗日战争期间就开始了,那时的通货膨胀使他们的实际收入仅及1937年以前的工资的6%—12%。到1946年,根据在昆明所作的一项估计,大学教授的实际收入减少了98%。[29]而且,尽管政府至少还能够发布按生活费用指数调整工人工资的命令,但对它自己的雇员也不能做到这一点。这些雇员包括多数大学教师,他们作为国家提供资金的机构的雇员,其薪金等级与其他公务员的等级相类似。所有国家雇员的薪金一般说来每季上调一次。但这些调整断难跟上生活费用的上涨。教师与公务员的实际收入不够维持衣、食、住方面的基本生活所需,40年代后期人们常常说这是事实。 知识界中的这种新的贫困,还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反战运动。其实连教授本身显然也参加了1947年春季范围广泛的反饥饿、反内战示威运动,这一运动还提出了其他要求,包括削减军费开支,增加教育经费预算。显而易见,利用印发纸币为战争行动筹措资金而引起的困苦,为这些人反对战争行动提供了一个主要的论点,因而有助于削弱对战争行动的支持。但是,即便如此,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群体,也像公务员一样,直到政府在军事上被打败以前,实际上一直没有抛弃它。 政治上的无能:对和平运动处置失当 如果说贫困是20世纪4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经济生活的主要事实,那么他们在政治上的当务之急就是反对内战。政府拒绝承认这一抗议的合法性,相反,却把它当作地下共产党人的一种诡计。由于这种错误看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镇压,最终只得背上众对军事冲突的谴责这个更为沉重负担的,正是政府而不是共产党。 于是,学生的抗议活动不是完全成熟后才发生的,而是学生示威和政府反示威的过程中发展。有四次引起全国瞩目的示威运动。一二·一运动(1945)是其中规模最小的一次。主要行动发生在昆明,1945年12月1日,那里的四名年青人被几个企图恐吓反战抗议者的匿名凶手所杀,还有几人受重伤。作为这一暴力行动的结果,以西南联合大学校园内反战集会为开端的抗议活动,终于以这一时期第一次主要抗议运动而闻名。从1946年底到1947年1月初,为抗议一名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涉嫌强奸一名北大学生,出现了一系列反美游行示威活动。海军陆战队官兵的行为仅仅是直接的导火线。除此以外,学生还质问为什么美国军事人员要留在中国,他们是否真的没有站在政府一边参与中国的内战。在这一问题上所引发的势头,发展成了一场反饥饿、反内战运动,1947年5、6月间,这场运动席卷了全国大多数主要城市的大学和中学。最后一次大规模的所谓“学潮”,与1948年4月至6月间的抗议美国扶日运动汇合了。 尽管经常涉及地方上的事件和人员,但全国范围的学生抗议活动的基本动机都是一致的。学生的主要要求是,立即结束内战,结束美国在这场战争中对国民党的支持,把财政支出从以军事为重点转到以民用为重点上来。政府最初的反应是,试图使这场运动转入另外的渠道。当局除了在那些学生运动最积极的学校里安插密探和特务外,还让那些同情政府的学生,如三民主义青年团的团员,作为国民党的忠诚拥护者,组织并领导学生的活动。但人们公认,在全国最有名的学校中,名气最大、最有影响力的学生领袖全都批评政府及其战争政策。 然而,政府的决策者们始终不够明智,他们相信,只要学生内的极少数“真正的”共产党鼓动分子能被清除,学生运动就能得到控制。[30]随之而来的严厉手段进一步疏远了学生。学生的领导人,尤其是大学自治会的领导,是遭到一帮执法人员殴打、逮捕和绑架的主要对象。根据密探告密,逮捕学生积极分子成了常见现象。积极分子和地下共产党嫌疑分子列在黑名单上。这些学生即使不在校园中被抓走,也会在夜间查抄学校宿舍时被拘捕。被捕和被绑架的学生常常干脆就“失踪”了。对于真正的共产党分子,一旦他们的身份被查明,死刑就是可以想见的惩罚。严刑拷打也是一种常用的逼供手段。 开始时表明学生要求和平解决国共冲突的运动,就这样很快发展成了一场向国民党政府当局挑战的运动。在这方面,最重要的并不是学生逃身到共产党方面,因为逃过去的学生看来在数量上相对很少。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试图镇压抗议活动所引起的广泛憎恨。这可能不会使学生转变成共产党人或共产党的同情者。但是,它确实加强了学生对政府的反对,使学生更加不愿支持政府对中共的战争。 老一代知识分子清楚地表达了他们支持学生要求的道理,他们持续不变地批评这场战争及其加于民族的灾难。就像大多数外国观察家一样,他们以为这场战争很可能是遥遥无期地继续下去,因为任何一方都不能打败另一方——这是直到1948年年中以前的一种普遍看法。战争的代价包括通货膨胀,它使城市经济完全陷于混乱,使农村地区进一步陷于贫困。除了印发纸币以外,政府财政还依赖一种土地税,即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强制收购粮食和征借粮食。这些强征索取,连同维持地方所需的附加的征购征用,与征兵有关的种种弊端,以及当地纪律废弛、军饷不足的军队所造成的种种破坏,在很多地区都成了农民不堪忍受的重负。战时的许多征派,都意味着增加地方官贪污受贿的机会,而通货膨胀又加强了这种动机。在形容农村的状况时,“吸血鬼”这个词被用来指乡、镇、保、甲的地方官,是生活在城市的作者喜用的称呼。乡、镇、保、甲构成了基层行政单位,评论家认为,战争实际上在基层正在制造最有利于中共不断发展的条件。 政府在争取公众支持其反对中共的战争方面所遭到的失败,还很明显地表现在人们普遍倾向于谴责政府从事战争,而较少谴责中共。这一点在那时就为世所公认,而且有很多解释的理由。首先,政府作为中国合法的统治者,唯有它有权改革自身和结束战争。因此,国统区的反战请愿者们便把努力的目标朝向政府,希望迫使政府就此采取行动。其次,在1945—1946年的和谈期间,共产党人在赢得舆论的对比方面,已获得成功。人们普遍相信,共产党人是诚心诚意的,例如在1946年1月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当时他们为了避免全面战争,同意作出几项妥协。而当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数星期后单方面撕毁了几项政协协定时,政府便在这场较量中失去了信任。使这一印象增强的,是1946年2月10日对重庆校场口大会的破坏,这次大会是为庆祝政治协商会议的顺利结束而召开的。在这一事件的几天之后,重庆中共报纸的办事处遭到袭击。人们普遍认为,这两次事件都是国民党内反对政协协定的分子雇用的暴徒所为。[31] 最后,人们把反战情绪主要指向政府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一种普遍的假设,即中共的力量由于国民党的短处而正在扩大。政府应对在掌权的20年期间没能克服自己的缺点负责。钱端升教授在分析国民党的黩武主义与中共的武装对抗之间的关系时,对于这一论点提出了政治上的看法。他追溯了国民党内支持孙逸仙与军阀结盟的军人势力。当时那种基于利害关系的联合,很快就发展成了一股国民党内不易被清除的力量。国民党在1924年改组时,曾试图切断自己与军阀的联系,但它又在黄埔军校继续发展自己的军人体制。北伐战争后的20年代末期,国民党发展阶段的军政时期本该结束;但事实上由孙逸仙提出的训政时期一点也没有开始。蒋介石这个军事首领还接管了政治领导权。蒋接着便开始与共产党人作战,这使军人的控制依然是必要的。此后,中共不断发展力量,蒋介石在国民党政府内的权力不断扩大,这两者之间的一种相互加强的关系发展了。蒋的黄埔系军人构成了国民党内军事集团的核心。他们由于接近蒋以及对军队的控制,成了国民党内和政府内最重要的部分。钱端升断定,一旦一个军事派系取得了政治权力,政治上的反对党派除了求助于武器外,别无他途。因此,国民党内和政府内军人占统治地位,是造成这场内战的终极原因。他提出要求,把军人从政治中清除出去,将其置于一个清一色的文官政府的控制之下,他的要求表达了一种共同的看法。[32] 经济学家伍启元教授甚至更强烈地断言,政府对这场战争负有责任。他的大多数同事倾向于把通货膨胀视为战争的结果,而伍教授的看法则不同,他把战争视为政府经济政策的结果。这些政策导致了经济的逐步恶化和财富分配的不均。中等收入的群体,“不包括贪官污吏之流”,都已看到他们的收入受到了通货膨胀的侵蚀。与此同时,农民正在遭受种种压迫,包括“由士兵、土匪、征粮、征兵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种劫掠”。伍教授问道:“由于社会就是如此状况,不管有没有中国共产党,能没有一场内战吗?”[33]但是《观察》的社长储安平则在评1947年美国前外交官威廉·蒲立特关于向国民党政府提供更多美援的报告时,最引人注目地表明了公众的看法: 蒲立特先生之所以主张援助这个政府,就因为这个政府是反苏、反共的。……蒲立特先生有没有想到,共产党究竟是在怎样一个情形之下才提高到了今日所占有的地位的,根据本文作者个人的看法,国民党的腐败统治是造成共产党发展到今天这样庞大势力的一个主要原因。……假如二十年来的统治,不是如此腐败无能,何以致使人民觉得前途茫茫,转而寄托其希望于共产党?[34] 老一代人像学生那样,看来并不欢迎一个由共产党所控制的政府。例如储安平期望1946年英国工党取胜能证明,即使不走莫斯科的道路,也有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和民主。对于中共,他所担心的是那种看来要接受的政治生活。他对中共是否真的不反对民主,以及共产主义者与法西斯主义者在这方面是否有很大的不同表示怀疑。关于中共在对付个人,对待审查制度,对待知识和政治自由以及对待文学艺术方面的态度,他和他的同事都表示了某些保留意见。这些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认为,如果说国民党的工作在所有这些方面缺点不少,那么毫无疑问中共就更差。[35]没有任何人愿意去争辩,中国共产党最终的目的绝不是实现共产主义。但是他们不认为中共能够通过武力去实现它。 军事上明显的僵局因此被认为为双方妥协,也为两党在其中能够相互监督的联合政府提供了基础。这个目标,马歇尔将军在1946年感到无望时就已经放弃,而中国的那些既非共产党又非国民党的知识分子,却在其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仍希望它能以某种方式实现。对于国民党政府来说,其最终的结果是,连它自己选区里的主要团体都拒绝支持它与中共的斗争。在没有使战争似乎值得的改革的情况下,国民党领导人已经无法逆转公众的结论,即他们正在牺牲整个国家的利益,以便他们自己继续掌权。即使如此,绝大多数始终不渝地大声疾呼赞成和平和政治改革的学生和知识分子,实际上并没有抛弃政府,直到其命运在战场上被决定时为止。 共产党力量的壮大 城市中国人向中共的政治授权因而意义是含糊的,不是直截了当地授予的,而是作为对国民党的不信任投票反映出来的。无论如何,见多识广的城市公众都明白,中共日益增长的权力的真正源泉,在于其农村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尤其是土地改革,经常被引用来作为中共在农村的力量的基础,它使中共能在那里“扎根”,而政府对于这种挑战完全束手无策。 但是,与共产党人自己的宣传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的流行说法相反,他们对农民的吸引力并不只是以租佃收益为基础。抗日战争期间,他们放弃了土地改革,明显地赞成更有节制的减租减息政策,这种政策的目的是促进所有反对日本侵略者的阶级的统一战线。在直接受到敌人威胁的地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甚至连减租都暂缓进行。但是在较为安全的地区,这一政策仍在进展,尽管并没有正式公开承认,在1945年以前,它包括对一份长长的清单上的不平事项的抨击。这些不平事项包括恶霸、低工钱、贪污腐败、不缴纳税款、特务、土匪、盗贼甚至荡妇。党重新明确双减政策就是要消灭农村中“一切最臭名昭著的剥削”,不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在1937年以后共产党扩展的主要地区华北,这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因为那里的农民常常拥有他们耕种的土地,租佃并不总是一个关键问题。 同样重要的是用来贯彻这一政策的方法。清算斗争,或者说结清过去剥削账的斗争,1943年以后成了执行党的土地政策的重要手段,此后仍然如此,在农民要求的基础上,无论何种缘故的过去的剥削总数都按现金、谷物或其他财物确定、结算。从剥削者那里收缴收入,再以各种变得更为直接的和平均主义的方式重新分配。这种做法不仅鼓励农民回忆过去所受的各种伤害,让他们从多种剥削形式中受到教育;而且还靠推动农民对村里有权势者公开地、直接地陈述他们赔偿损失的要求,把他们直接拉进这一斗争中去。这种对穷人的实际的经济吸引力,因而便带有与之互补的破坏性力量。它们共同体现了中共土地政策的全部政治意义。它不仅要摧毁主要“斗争对象”,即地主和富农在经济上所占的优势,而且要摧毁支持他们和他们所支持的政权组织。这就使得共产党人有可能以一个忠实于他们并得到斗争中调动起来的农民强大势力支持的组织去取代以前的组织。 与这种斗争方法紧密相关,并就破坏性潜力和为今后树立先例来说都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是贯彻党的土地政策的群众运动方法。其指导原则,就是经常被引用的毛泽东1927年发表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尤其是“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的思想,运用这一原则,毛泽东在1945年11月写道,减租必须是群众斗争的结果,而不是政府的恩赐;斗争中发生“过火现象”是难免的。但是“只要真正是广大群众的自觉斗争,可以在过火现象发生后,再去改正”。[36]的确,这种过火现象不仅无害,而且对于削弱“封建主义势力”有积极的意义。中共主持的山东省政府的主席黎玉,在其工作环境中,以“群众运动规律”的说法,完全肯定这一过火思想或左派观点。在运动的最初阶段,过火现象可能是危险的,因为群众还没有被充分发动起来去对付敌人。只有在组织已基本建立,干部得到培训,积极分子已被发现和农民受到鼓动之后,才能开始进入运动的第二阶段,也就是斗争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左派观点和过火现象是难免的。干部应“帮助群众斗争地主,砸烂地主阶级在农村的反动统治,建立群众的优势力量”。必须反复地击退地主的反攻,直到他们明白除了顺从外别无选择。这导致第三阶段,此时团结就成为指导原则。黎玉解释说,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最大的错误既不在于过左,也不在于过右;而在于在发展群众运动的条件下错误判断一个阶段已经完成而下一个阶段将要开始的时刻。[37]党不仅已经发现了唤醒农民的问题,而且也发现了如何利用农民自发暴力的破坏力问题,这种暴力的强弱是当地苦难的反映,很少有持久的效果。 然而,只有当某些军事和政治的先决条件在整个地区落实之后,土地政策以及它所导致的阶级冲突,才有可能成为一个村庄的“一切工作之本”。对日战争期间所认定的成功地贯彻减租政策的基本先决条件,是有能力对付军事和政治的敌人,保护这一政策。抗日战争动员了人力,而当1943年日本的力量开始削弱时,中共在整个华北地区提供了创造这些先决条件的必不可少的领导。这种如此大规模的政治和军事保障,是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从未取得过的条件,它是直接由共产党人开创抗日运动的成功努力形成的。 1945年以后,党的土地政策因而能够成为中共与华北“基本群众”的关系的关键,这一政策就建立在直接符合穷人和无地者心愿的基础之上。除了通过分配“斗争果实”而提供的物质刺激外,共产党人还能就所有农民显然理解为他们最直接的苦难的问题——专断地利用政治权力和在村社的社会地位——提出解决办法。中共在利用这些问题——连同所有其他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无酬劳动、负债等相关的问题——的过程中,找到了一种方案,可以利用它把发动来抵抗日本的军事—政治运动转变为一个能建立新的土生土长的政权组织的运动,一旦日本战败,这个政权组织通过公众参与和支持将得到承认。[38] 1946年的“五四指示”,是正式从减租减息转回到土地改革的标志。但它并没有突出强调这两种政策间的区别。这一指示事实上只是承认了几年来共产党解放区所着手进行的一项发展。与这项发展相一致,该指示认可了把财产从持有人手中转移到无财产者手中的几种不同方法,其中包括土地的出售和一种土地分配方案。但是这些方法不久就被放弃,因为它们是在对剥削者和掌权者毫无惩罚的情况下实行的。1946—1947年,紧随而来的更典型的后果是清算斗争,接着是对斗争果实再分配的日益增多的平均主义行为。这一过程最后达到没收地主的全部财产,包括他们的土地、房屋和一切动产;所有农田和其他生产工具差不多都是重新平分的——如同1947年的土地法所阐述的那样。 到1946年年底,即政府向共产党解放区的军事进攻开始后不久,毛泽东概括了土地改革在共产党的防御战略中的作用。他断言,执行了五四指示,“深入和彻底地”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地方,农民才坚定地和共产党一道反对国民党军队的进攻。他声称,凡没有执行这一指示,或借口战争忙而忽视土地改革的地方,农民即采取“观望态度”。因此,他指示所有地区,不论那里的军事形势怎样,都应该领导农民执行五四指示。[39] 党的其他文件也清楚地表明,党把土地改革看作赢得群众真心实意地响应参军运动的基本条件。据报道,1947年初,在山东、河南交界的12个县中,5万名青年在土地改革后立即聚集在共产党的军旗之下。据称,在土地改革前的1946年,同一地区的一次类似的征兵运动就没有能发展成“一场大规模的群众运动”。[40] 当然,征兵只是共产党式战争必不可少的支军工作中最直接、最即时而必需的因素。在“人民战争”式的作战中,正规军对广泛的平民支援网的依靠,在抗日战争期间就已在发展,1945年以后还在继续,尽管这时游击战的作用已经不那么重要了。这种平民支援网包括民兵、地方自卫队、妇联和农会。 民兵 被组织起来,比较理想的是每县数千人,通过担负站岗放哨、守卫新占领地区、进行牵制性活动等任务支援正规军。民兵也负责保卫地方党和政府的组织,看守犯人,镇压地方上的反共活动,揭露敌特以及保持交通线的畅通。 地方自卫队 是在村级和区级组织起来的。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向前线运送补给品,向后方运送战利品和伤员。他们在村里组织军运队和担架队来完成这一任务。所有年龄在16岁至55岁之间的强壮男性平民,当军队需要时都有义务参加。 妇联 维持村庄的警卫组织,密切注意村里的外来者;她们还协助医护工作和从事手工业生产,以支援军事工作。 农会 负责军队的征兵运动,同样,青年组织动员其成员参军和从事后方勤务工作。 最后,所有战区的平民都要服从部队和地方政治当局的命令,修补防御工事,挖战壕,救助伤员和主动报告敌特活动,以支援战争。[41] 不过这是理想的模式,其实现首先取决于贯彻土地改革的进程。它也并不像当时新华社发表的报道所惯于暗示的那样容易。这些报道描绘了土地改革同农民由于物质刺激和害怕地主报复而加入中共一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42]但同一时期的党内文件却表明因果关系并非如此直截了当,成果也并非如此容易取得。相反,农民往往害怕参加这一斗争,他们唯恐国民党可能回来,让斗争对象对他们报复,而这种情况确实多次发生。这种担心由于1946—1947年政府进入根据地时遭到惨重损失这一现实而增强了。此外,农民也往往不情愿离家到新攻下的地区参加战争。而且农民的这种不情愿,还从地方干部态度不坚决上反映出来。例如,某些军队干部并不怀有真正的阶级仇恨。他们参军主要是为了反抗日本人,保卫他们的家。他们中的很多人自己是地主或富农出身,从未想过要消灭封建主义,更没有想过要把他们的家产转交给农民。由于一些地主也参加了抗日斗争,有些干部甚至还同情他们并设法保护他们。很多地方非军职干部也不喜欢军队的征兵工作。他们不得不努力克服农民开始时由于担心国民党回来而不情愿对地主进行斗争的想法,然后紧接着要求农民保卫他们的新土地,免受进攻的国民党军队的威胁。[43] 作为克服这些不足的手段,党规定了群众路线的征兵方法,并概括地提出了工作步骤。在村民大会上,积极分子要解释征兵运动的重要性,鼓励农民提出他们的条件。村里的所有群众组织都要参与消除农民的疑虑以及好男不当兵的传统观念。农会要讨论并决定谁该不该志愿参军;妇女团体接到要求,要动员其成员鼓励家里的男人去参军。在村民们的认识因此而提高后,各种竞赛运动便可以发动起来,用先进村的事例去影响较落后的村子。各个村庄要命名志愿参军的模范家庭和模范农民,以激励其他家庭和个人。在这一阶段,必要时一些中共党员本人应站出来,带头参军。 在土地改革还没有彻底实行的村庄里,征兵运动可在分田分财的同时开展。不仅要把地主的财产分给农民,除此之外,那些被认为是恶霸的地主还可能被关押甚至被处死。一份报告宣称:“必须摧毁他们的封建统治。……经验证明,只要完全分掉地主的土地和粮食并把他降到中农的水平……他在村里就不可能继续持原来的态度。”[44]很明显,给农民以物质利益并不是土地改革的唯一目标。同样重要的,是这场运动所产生的不论是经济上还是政治上的破坏力。因此,对1946年某些边区一度发起的献田运动提出的一种批评是,它没有经过斗争就完成了经济上的再分配任务,其结果是,这一运动既不能达到推翻地主,也不能达到农民政治上和心理上解放的目的。[45]1948年10月,毛泽东宣布,在前两年,党“已经动员了大约160万左右分得了土地的农民参加人民解放军”。[46]无论如何,提供的利益与获得的支持之间的环节就是斗争运动。因为它能使共产党人把通过财产的再分配而激发起来的最初的阶级觉悟,转变成从事战争所必不可少的特种支持。至关重要的是,这场有众多目标的斗争运动摧毁了农村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支配地位。 随后的新的乡村政权机构的建设,是进行土地改革“这一切工作之本”的最后一步。那些最积极参加这场具有多种特点的控诉运动的农民,为中共提供了新党员,也提供了新的地方领导干部。那些得到了土地财产的农民,成了农会和其他村组织的骨干。这是一种由农民自己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共产党因此对它担负征收粮食税、发展地方民兵、组织军事运输队以及对不想志愿参军者施加压力的责任可以信赖。这些都是党在农村立脚的基础,的确可以保证坚持同国民党政府进行军事斗争所必需的粮食和人力供应。[47]这样,中共就能利用日本入侵和中国农村财富、权力分配不均所激起的破坏能量来为自己服务。这一成就使国民党政府没能对日本人和国家主要农业基础的惰性提出的挑战做出同样反应这一事实愈加显得突出了。 1946—1949年的内战 1946年11月初,蒋介石向马歇尔吐露说,国民党政府最近已在从前使它造成分裂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武力是解决同中共冲突的唯一手段。[48]这一决定不仅是以对共产党的弱点,而且是以对他自己的长处作出持久的错误估计为基础的。马歇尔在其使华的第一年中,曾多次尽力警告蒋介石他所面临的某些危险。马歇尔甚至忠告说,政府的作为“可能会导致共产党对中国的控制”,因为“目前正在发展的混乱局面不仅会削弱国民党,还会向共产党提供一个削弱政府基础的绝好机会”。[49] 1946年10月,马歇尔评价共产党的军事战略,向蒋指出,尽管他们在退却,但是并没有投降。当共产党人放弃城市时,他们并未损失军队,既然他们拒绝固守和战斗,那么显然他们不想损失军队。由于他们保存了主要力量,就能够在军事上给他制造无穷无尽的麻烦。[50]最后,当马歇尔准备离开中国时,他再次劝告蒋介石说,共产党人现在的军事和政治力量已经很强大了,国民党政府依靠军事手段很可能摧毁不了他们。蒋对此的答复是,一旦中共的军事力量被摧毁——这一点他确信在8个月到10个月之内就可完成——解决共产党问题就不会有困难。[51] 他的战略是首先收复所有前线上的城镇,控制长江以北的主要交通干线。然后政府军可以从这些据点和铁路走廊进入共产党的解放区,重新建立对较次要据点的控制,并最终控制农村。根据这一战略,政府军在1946年7月发动了全面进攻,共产党的历史编纂学把这次全面进攻当作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开始的标志。 第一年,1946—1947年:退却 在1946年7月至1947年6月的第一年里,政府军实际上夺取了除哈尔滨以外的所有东北城镇,收复了苏北的县城,占领了张家口和延安,控制了河北和热河省的大部分,扫清了大部分陇海和胶济铁路线。此后,拉锯战在长江以北所有中国主要铁路线上展开。这些铁路,除了自苏北海岸直通陕甘边界附近的宝鸡的陇海线和横贯山东的胶济线外,还包括津浦线和平汉线。在满洲,战斗主要焦点所在的铁路,是唯一从华北通往东北几省的北宁线,以及连接四大城市沈阳、四平街、长春和吉林的铁路。随着战斗的发展,战争的两个主战场变成了满洲和华东,后者包括江苏和山东。 共产党军队在1946年7月改名为人民解放军。[52]他们遵循从城镇撤回农村的战略方针,在政府的进攻面前主要保持防御态势。9月,毛泽东提出了解放军将要遵行的战略战术要点。毛解释说,在抗日时期,共产党军队分散兵力打游击战为主,集中兵力打运动战为辅。随着国内战争情况的改变,双方的位置也将发生转变。但是,政府军还处于进攻地位,其人数和武器装备都优于共产党的军队。因此,在力量的对比发生转变以前,后者必须坚持“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这一具有优良传统的作战原则。 全歼和速决是这种战争的特点。歼灭敌军不但成了人民解放军武器弹药的主要来源,而且也是兵员的重要来源,因为俘虏来的敌军通常要编入共产党军队。歼敌的目标应是消灭其有生力量,而不是夺取地方。力求速决的目的在于当最终不能歼灭敌人时,可以迅速避开敌人,把伤亡减到最小程度。毛泽东断言:“实行这种方法,就会胜利。违背这种方法,就会失败。”[53]这里所论述的要点,很快就成了著名的作战原则。 政府在1946年7月第一周的进攻中,包围了汉口以北鄂豫边界上的由李先念和王震率领的共产党部队。他们突破包围圈,成功地回到了共产党在陕西的根据地。政府虽然消除了共产党军队对这一地区的威胁态势,但后者的兵力却保存下来,以图他日再战。政府宣称,在山东,胶济线上的共产党军队已于7月17日被清除。但是,由于他们的不时骚扰,铁路运输到9月底仍没有恢复。也是在7月,政府军渡过黄河进入晋南。但是,在该省东部,共产党军队仍能够切断从省会太原通往石家庄的铁路。[54] 在苏北,7月的进攻是随着政府军从长江北进、从津浦路东进开始的。那时,共产党控制着这一地区的29个县。到第二年春季,政府军夺回了该地区的所有县城,并在国民党的控制下重新建立起县政府。在各地,共产党人面对敌人优势兵力的进攻,都实行了撤退原则。与正规军一起撤退的还有大部分民兵、党的干部及其家属。这一生存战略使他们保存了主力,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晋冀鲁豫。政府军进入共产党的一个主要根据地晋冀鲁豫解放区后,他们缴获的文件透露了这一地区遭受损失的程度。政府在这一地区的收获是大量的,也是没有估计到的。例如,冀鲁豫分区的64个县,有49个被政府军占领。1946年中国共产党在该地区控制的35座县城中,到1947年1月也有24座陷落,这是中共没有料到的。他们不得不修改战略,开始做长期游击战的准备。中共的文件清楚地说明了这一战略,在逐渐歼灭敌军的同时,共产党的正规军及其民兵要保持完整无损。蒋介石对他的80%一90%的进攻军队,没有来源补充。其中一份文件指出,只要我们保持斗志,继续歼灭来犯之蒋军,我们就不仅能够阻止敌人的进攻,也一定能够变防御为进攻,收复所有失地。[55]这一战略是正确的,但是在1946—1947年的冬天,劝勉是不足以保持斗志的。 地图17(a) 内战(1946年) 地图17(b) 内战(1947年) 撤退原则作为一种游击战策略,不仅应包括撤退军事和政治单位,而且还应包括疏散当地居民,其目的在于保存人口、村级组织和粮食贮备。然而,在1946年,有些村庄并没有为恢复游击战的条件做准备。其结果是,干部和防御部队逃走了,没有武装的农民在村的组织遭到破坏的同时,付出了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如在苏北,国民党主持的地方政府迅速建立起来取代了这些组织。随后便是还乡团的到来。这是一些由地主和其他一心要恢复他们地位的人所率领的武装部队。他们开始清算自己的账目,夺回已被共产党分给农民的土地和粮食。有关反攻倒算的报道比比皆是。[56]文件承认在这一地区有无数的农民被杀害。一个用了近10年时间才建立起来的共产党老根据地,在短短几个月里就被这些人毁掉了。杀回来的共产党军队,在重新夺回的地区里遭到农民的咒骂,因为没能保护他们。农民们不愿意恢复农会和组织新的民兵部队,甚至不愿出席大会,他们对共产党在这些地区坚持下去的能力几乎没有什么信心。[57] 但是,再次进行像对日作战那样的长期游击战的计划并没有完全实现,因为到了1947年5月,政府的进攻已经开始减弱。政府的兵力这时过于薄弱地分散在一个广大的地区内,不能像日军在其入侵同一地区的高峰时能做的那样,占领次要的据点。与此同时,共产党正规军主力部队大部分仍保持完整,已经停止退却,并可以发动若干小规模的反攻。在山东,共产党的军队正开始掌握主动权;在满洲,他们已能够发动有限的进攻。共产党宣称,在全国范围内敌人已有90个旅被消灭,当这一数字达到100时,军事力量的对比将有利于共产党方面。[58] 实际上,军事力量的对比在1947年就已迅速转变。美国军事分析家在1946年9月曾预言,由于需要更多的军队守卫过长的交通线,政府的进攻将在几个月内陷于停顿。然而,由于政府军在训练和装备上所占的优势,这些分析家预见到一种持久的僵持局面;外国观察家“普遍认为,共产党在与政府军的旗鼓相当的抗衡中,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御都不会赢得最终胜利”。[59] 没人预见到共产党的指挥员们能把他们抗日游击战的经验转移到运动战的战役中去的速度和技巧。共产党人在保存和发展自己力量的同时,立即开始部署比他们用来与日军作战更大的部队,零敲碎打地袭扰和歼灭敌人。通过将民兵和俘获的敌军士兵编入正规军,以及通过伴随1946—1947年共产党地区土地改革的大规模征兵运动,人员的损失得以弥补。土地改革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共产党政权在农村的发展,也使得在1946年政府进攻中不是首当其冲的地区的民众有可能支持共产党,这种支持对于加强该地区的军事行动是必不可少的。 东北。在东北的总司令林彪的指挥下,这一战略最早被成功地运用于满洲。1946年底,他的部队已推进到松花江以北,政府军对其最后目标哈尔滨做好了春季进攻的准备。但其后,林彪却向政府占领的地区开始进行一系列打了就跑的突袭,这种打法使他在仲夏掌握了满洲的主动权,并在两年以后的决定性胜利中达到顶点。他的时机选择符合一种突击和声东击西的战略,在东北,严寒的冬天开始以后是一个不太可能进行军事部署的季节。1946年11月,当林彪的部队越过冰封的松花江,首次发起一次小规模的牵制性攻击时,这一行动的重要性还不明显。在这次短暂的南下后,他们迅速撤了回去。1947 年1月6日,一支估计为6万人的部队再次过江。这一次,政府军至少在一次战斗中伤亡惨重,他们在入侵者撤出前几乎抓不到什么俘虏。政府军的指挥官们因而很担忧,因为他们预料到了第三次攻击。这次攻击发生在2月中旬,但直到2月底才结束。林彪的部队迅速撤离,而没有与集中的政府军接战,政府军这次不肯像1月份作战时那样落入圈套。 共产党第四次越过松花江作战,从1947年3月7日持续到18日。这一次他们重创了政府军一个师,在撤回前缴获大批武器弹药。这些短程军事突袭的重要性,至此已显而易见了:政府军已遭到削弱,更重要的是,他们在东北的战略计划已被打乱。对哈尔滨的威胁被延误,共产党的地位则巩固了。1947年5月,林彪接着又发起他的第五次渡江行动,展开了一场密切协作的战役,这一战役标志着结束满洲战争行动的开始。一支有40万人的部队,参加了5—6月进攻满洲中部、南部和西南部的作战行动。其主力部队进攻的目标,是地处满洲两大城市长春与沈阳之间的四平街。在对四平街五个星期的围城作战期间,进攻的共产党军队伤亡了约4万人,而且未能阻挡住派来援救四平街守军的政府增援部队的到达。林彪在6月30日撤去对该城的包围,并撤过松花江后,他本人承担了这一决策错误的责任,这次错误导致了政府四平街防御战的胜利。 然而,尽管林彪遭受了挫折,他的东北野战军仍然获得了主动权,并且把主动权一直保持到第二年的最终胜利。政府军已被迫放弃了松花江北岸与长春—吉林战区之间的前哨基地,其前线从六个月前的位置南移了大约150英里。政府所据守的长春、吉林和沈阳这几座城市,也因为连接它们的铁路线遭到破坏而被孤立,其中的几条铁路直到战争结束后才恢复。政府军在武器、物资、人员和士气方面遭受的损失,一直未能恢复过来。[60] 随着共产党人在东北和其他地区不停地展开进攻,政府军陷入一种固守防御的战略。典型的情况是,他们要么从已经失去任何战略价值的过于分散的据点撤退过晚,要么留在城墙和战壕后的据点里,把主动权留给对手,任随他包围与否。据当时的美国军事分析家指出,政府造成东北迅速溃败的原因,是兵力最初过于分散和军队领导无能,最明显的是保安司令杜聿明将军的指挥失当。但是,司令的更换也未能挽救政府在东北摇摇欲坠的命运。1947年年中,即共产党的第五次进攻之后,东北的指挥官换成陈诚将军;而在1948年初的共产党第三次进攻之后,他也被免职。政府军在装备和训练方面仍然占有优势。然而,共产党在战略战术运用上和士气、战斗意志以及共同的目的意识上所占的优越性日益明显可见。 士气因素当然有多方面的根源。除了国民党方面的腐败、无能以及决策失误产生的消极影响以外,尤其在东北,还存在地方主义的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府接收东北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阻止张作霖大帅家族所支配的半自治性的权力基础重新在那里出现。政府把东北三省划分成了九个行省,并在实际上任命外来人担任所有最高职务。而政府在当地的帮手,则多是些地主以及其他与日本人有过勾结的人,因为只有这些人既不忠于共产党,也不忠于少帅张学良,他是张作霖的儿子和明显的继承人。少帅因他在西安事变扣留蒋介石时所起的作用,继续遭到拘押,也许因为他仍享有众望,尽管人们普遍预料他会被释放,但他还是被流放到了难以逃身的台湾。 根据当时的记述,日本投降后,东北对国民党的最初支持看来是真心诚意的。但是不久“南方人”就让人觉得讨厌了。他们不公平的接收政策和官员贪污受贿所造成的怨恨导致地方主义迅速复兴。如果政府在东北的行为不那么容易受到批评,那么,地方性忠诚的影响就不会如此强烈了。东北,像台湾那样,是一个被日本人统治很久的地区,经常听到那里的人民评论说,日本给了他们一个比国民党更好的政府。尤其是政府在这一地区反对共产党的努力,如果没有当地领袖人物的参与,几乎是不能成功的。然而国民党对这些人及其所代表的力量,却有着如此强烈的戒心,甚至对他们愿意提供的帮助都一脚踢开。李宗仁在其回忆录中,把这一错误追溯到蒋介石本人,蒋依然“对当地的满洲人抱有成见”。例如一个当地成立的“东北动员委员会”主动请求组织一支防御部队与共产党人作战。但是这个提议遭到拒绝,尽管政府的司令官们根本没有能力组织一支有效的地方游击队。一个曾在大帅和少帅麾下效力的骑兵军官马占山将军,同意为政府工作,被任命为东北副总司令,[61]但他从没有获准做任何事,也没有获准指挥任何部队。同时,政府在东北的司令官们不得不依靠一些“外来人”作为他们部队补充兵员的主要来源。政府军由于在东北的征兵运动失败,因此只能从关内各地获得丧失和受损的师的补充兵员,而关内各地几乎经受不起失去这些兵员。[62] 共产党人从这些措施所激起的民众怨恨中得到了充分的好处。他们避免采取中央政府对待东北人民的那种倨傲态度,处处都尽可能使用当地人才。大多数从张作霖和张学良的旧东北军中幸存下来的部队,就像张学良的弟弟张学思那样,转向了共产党。共产党将他们当作联军欢迎他们,并允许他们保留原貌,作为林彪全面指挥之下的一支非共产党部队。随着共产党掌管的地区的扩展,东北野战军已能靠当地征兵扩充正规部队;它还组织了一支有战斗力的第二线非正规部队,并动员了一百多万支前民工,在后勤部的指挥下执行任务。 当时的一位作者概述了共产党的成就: 须知共产党挖起铁轨埋地雷、丢炸弹,并不是共产党人在这么做,而是老百姓替他们这么做的。中国共产党过去在东北没有兵,现在他们有的是中央不要的兵。共产党过去没有枪;现在有的是中央政府保管不善送给他的,甚至还有偷卖给他的枪。中国共产党没有人才;现在他们任用的是中央不要的弃材。[63] 国民党政府由于不顾民众要求与感情的惯常做法而受到很坏的对待,几乎不可能有比这更合适的例子了。 山东。共产党人在江苏—安徽—山东这一重要战区内的退却,与满洲相比更难扭转。在这一地区,政府军兵力并非过于分散,而共产党人也缺乏林彪在松花江以北所享有的退却的安全庇护地。不过,华东共产党军队的司令员陈毅却采用了同样有利的战略战术。在山东,许世友指挥的共产党军队在一次争夺胶济铁路控制权的较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中,于1946年10月初在高密被击败。这条铁路在政府的控制下重新开通,据报道,共产党方面在北撤前伤亡了约3万人。接着在1947年1月初,从苏北撤下来的共产党部队与从鲁中来的其他部队合在一起,在鲁南的枣庄向追赶他们的敌人发动反攻。政府军被打败,损失了约4万人和26辆坦克,共产党用这些坦克开始组建一支他们自己的装甲纵队。陈毅未能守住他新占领的阵地,但却及时撤走了他在临沂的指挥部,成功地伏击了一部分被派来包围他的敌军。政府军2月在莱芜附近再次遭到失败,又付出了3万人的代价,并失去对胶济铁路的控制,这条铁路的交通再次被封闭。 政府的报复是在1947年4月至5月期间向陈毅的沂蒙山根据地发动的一次重大战役。政府动用了约20个师近40万人,去对付估计为25万人的共产党军队。但是,在5月14—16日鲁中南孟良崮那次史诗般的战役中,政府方面又一次损失惨重,据称伤亡了1.5万人。政府的整编第74师,这支前一年在这一地区与共产党军队打过多次遭遇战的能征善战的部队,被彻底歼灭。该师师长张灵甫,随着他的大半官兵死于战场,同参谋人员一起自杀。[64]不过,陈毅的部队在数量上仍居劣势,他终于在7月份被迫撤离战场,任由政府军宣称其在鲁中南麻战役中取得了胜利。但是,陈毅部队的主力却在重新部署,并准备重新投入战斗。 国民党军事史学家后来对1947年山东诸次战役中共产党的实力和政府的错误,提出了坦率的评价:政府的指挥官错误地判断了陈毅的意图,因而也没能在他的部队撤离苏北时牵制住他们。后来,在枣庄附近,政府军沿路停下来休息,拥塞道路,行动极为缓慢。他们最终为自己的点线防御战略所陷,而共产党的主力却基本上保持完整无损。政府军的前线扩展得太宽,机动能力不强,因此无法防止个别部队遭到孤立、包围和被各个击破。他们缺少夜战经验。步兵、空军和炮兵的协同作战也很差。坦克部队由于雨天道路泥泞而无法调动。 相比之下,对手则轻装就道,能敏捷地进入战区和在战区移动。共产党在枣庄“转移”兵力的好处是有代表性的。他们通过部队从一点到另一点的迅速运动,切断政府的交通线,攻击其增援部队,机动地制胜对手。陈毅的主力撤出临沂时,在夜间沿着大路一侧的山间小道秘密行动。空中侦察没有发现目标,政府军因而遭到沿路所掘壕沟中的伏兵的袭击。孟良崮的失败也被指责为情报有误和空中侦察不力。74师认为陈毅的主力部队已经北去很远,因此遭到出其不意的袭击,被包围在一个不可能坚守的地区。此外,鲁中长期以来就是共产党的地区,那里的人力、物力已充分动员起来。中共在那里有一个准确可靠的情报系统和组织良好的供应系统。相反,政府的信息一点也不可靠,其部队的补充兵员总是迟到,供应也不充足。军事史家的这类记述还指出,“与共产党相比,我们在情报、宣传、反情报和安全保卫所有这些方面都相形见绌”。[65] 第二年,1947—1948年:反攻 1947年夏末,毛泽东评估了战争第一年的战果,详细说明了第二年的作战计划。蒋介石动用了他总共248个正规旅中的218个,损失了其中97个旅以上,或者说被毛的部队歼灭了近78万人。毛公布中共的损失是30万人,大片土地被进攻的政府军占领。第二年的首要任务将是放弃撤退战略,并立即反攻。第二项任务是收复第一年的失地,歼灭内线之敌。[66] 华中和华北。1947年夏季,共产党人以开展全国性的反攻发起了战争的第二阶段战役。晋冀鲁豫野战军司令员、“独目将军”刘伯承,于6月30日引人注目地率领5万大军在鲁西南渡过黄河,把正在东面同陈毅作战的政府军吸引过来。当陈毅退入山东之际,刘的部队越过陇海铁路,向南猛插300英里,在鄂豫皖边界的大别山区开辟出一块新的根据地,那里是20年代建立的鄂豫皖苏维埃的所在地。 在8月底的一次与此相关的行动中,一支由陈赓率领的原属刘伯承的2万人的较小部队,在晋南越过黄河,南进到豫陕鄂边区,与刘的各纵队取得呼应。一个月之后,陈毅率领部分华东野战军回师穿过鲁西南,进入豫皖苏边区,填补了刘部移出的地区。共产党因此将战争向南推进到华中的国民党统治区,在黄河与长江间开辟了新的战场。这些初步行动把陈毅、刘伯承和陈赓的部队联结在一起,使他们得以在适当的位置上协调某些战略上最重要的作战行动。其时他们就能攻击华中的所有重要交通干线,阻断长江流域与北方之间的铁路运输。[67] 与此同时,华东野战军在鲁东和苏北的其他部队,打了一系列小战役,到1948年年中,除了省会济南和港口城市青岛等少数几个孤立的政府据点外,已经得到了山东全省。[68] 1947年11月,聂荣臻率领的晋察冀野战军的部队夺得石家庄,赢得了一次重大胜利。在得到这一重要的铁路枢纽的同时,共产党还获得了大量物资;控制了平汉铁路,并有了一个新的首都所在地,自1947年3月延安失陷以来,他们一直没有首都。石家庄战役还使得共产党在华北的两个主要根据地——晋察冀和晋冀鲁豫——连成一片成为可能。此外,到1947年年底前,他们还控制了内蒙古地区的热河和察哈尔两省的大部分,以及除少数几座主要城镇外的山西和河北的全部。 攻占延安为国民党人的战争努力提供了精神上的动力,尽管这证明是一个束缚部队的军事包袱,这些部队在其他地方可能更有用。一位评论家指出,胡宗南在1947年初离开晋南进攻延安,只不过是拿山西的30个较为富庶的县去换陕西的45个穷困县。[69]1948年初春,彭德怀开始进攻。尽管政府从河南的开封—洛阳防区调了约2万人去增援陕西的胡宗南,但他们并没能守住延安,1948年4月延安再次易手。胡不得不放弃延安去追赶彭德怀,后者突然开始向四川行动。五月,彭在陇海线西端终点的宝鸡附近的一次决定性失利中被阻截住,被迫返回陕北。但尽管遭遇了这次挫折,共产党还是控制了这个省包括延安在内的大部分地区。 共产党人立即利用政府调兵入陕而造成的河南防御上的弱点,向陇海线上的洛阳进攻。这座城市三次易手,最后以1948年4月初陈赓部队的胜利而告结束。中共军队因而能够夺取临汾,这是政府在晋南的最后一个据点。5月中旬,共产党的山西解放区与华中的刘伯承的根据地连成一片。到这个月月底,陈毅、刘伯承、陈赓诸路大军在总司令陈毅的指挥下,经过数周协同行动,会聚于开封城下。6月中旬,他们夺取了这座城市,它是河南省会。尽管陈毅的部队未能守住开封,并且随后在附近的一次战斗中实际上遭到失败,但是洛阳—开封战役成了这场战争的重要转折点。共产党军队展示了它们的能力,能够在几条战线同时展开持续的进攻,并在宽广的地域内进行大规模的阵地战,这是从游击战转向运动战的最后一步。先前的主要战斗是在山东和满洲,石家庄和延安战役之后不久,洛阳—开封的军事行动已在华北开辟了一个新的主要战区。这些胜利也使得一直被分割的共产党各边区的扩大和合并成为可能。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在1948年5月合并为华北解放区。8月,统一的华北人民政府在石家庄成立。[70] 地图18 中国共产党的攻势(1948 年春夏) 东北。到1948年年中,满洲的力量对比出现逆转,最终的转折点到来了。1947年9月,林彪发起越过松花江的第六次进攻,这次行动的目标是完全孤立中满和南满的几座大城市,并通过切断北宁铁路以断绝与华北的陆上交通。这些目标在11月底基本上达到。[71]作为第七次进攻先导的预备性攻击,于12月中旬开始。东北国民党军队的指挥权已由陈诚交到了卫立煌将军手里。但是,林彪这时已强大到足以在三条战线上同时展开攻击。当第七次进攻开始时,共产党军队从北、西、南三面包围了沈阳。可是当国民党增援部队从长春和吉林空运进沈阳城时,林彪随即将其主要作战行动转到这两个城市的北面,包围了与它们邻近的四平街,这是两年中的第三次包围。这座城市在5月13日被攻占;国民党人在前几天已经放弃了吉林。从12月中旬至1948年3月中旬这三个月的作战中,林彪的部队总共攻占了19座城镇。[72] 就在这个时候,蒋介石拒绝了美国军事顾问团团长大卫·巴尔少将提出的建议,即趁共产党对沈阳周围的压力减轻之机,在还有可能时撤出东北。[73]于是,蒋介石就此失掉了挽救那些被派去接收东北的残余军队的最后机会。到1948年年中,那里力量的对比发生了不利于蒋的不可逆转的改变。共产党此时宣称,他们在这一地区拥有70万正规军,还有33万地方部队和第二线部队,以及160万支前民工。士气日益低落的政府军,人数只有约45万,且没有能投入作战的第二线补充兵员。[74] 根据政府的估计,到1948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政府正规军的实力与1945年年中相比已减少了1/3。政府军现在的人数为218万人,其中作战部队只有98万人。共产党方面有正规军156万,非正规军70万,据估计其中的作战部队为97万人。重武器的数量,政府方面有2.1万件,与之相比,共产党有2.28万件。[75]毛泽东在早些时候曾指出,政府方面的所失正在成为共产党方面的所得,因为缴获的敌人物资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弹药的主要来源,而投降的政府军士兵则是新兵的重要来源。 第三年,1948—1949年:胜利 1948年3月,毛泽东已能通报:政府军只在华中的两个地区保持主动权,而在其他地方全是被动挨打。他预言,在取得一两个最大城市,并将东北、华北、山东、苏北、河南、湖北、安徽等地区连成一片之后,就有可能在1949年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他估计可在三年之内打败国民党。[76] 共产党现在有人有武器,又有进行大规模阵地战所必需的体制和经验。这些战斗以1948年9月对山东省会济南的成功包围而揭开了序幕。共产党的春季军事行动使济南完全成了一座孤城,9月出征河南的陈毅部队已返回山东。还是早在满洲时,美国顾问们就警告蒋介石说,他在济南的部队处境已经无望。但是蒋介石再一次拒绝撤走它们。对该城的攻击于9月16日开始,10天之内解决战斗。大多数士气沮丧的守军根本不肯战斗,有些部队实际上叛逃到了共产党一边,这是形势正在转变的一个无可置疑的信号。[77] 在济南发生的由消极防御到叛逃和投降的变化,在战争的最后一年中多次出现,因为政府方面屡屡战败的心理影响很有支配力。这种情况无疑使政府军毁灭的时间表大为提前,它反映在从1948 年9月中旬至1949年1月底的三次决定性战役的过程中。按计划对政府军的三大集团发动协同总攻的战役是:辽沈战役,9月12日至11月2日,结果是满洲的国民党军队彻底失败;平津战役,11月21日至1月31日,它结束了政府在华北的抵抗;淮海战役,11月6日至1月10日,它扫除了共产党南下长江和渡江作战的最后一个主要障碍。 辽沈战役。这是林彪在满洲发起的第八次,也是最后一次进攻性战役,更加巩固了他在军事史家和中国公众中作为中国最伟大的军事领袖之一的声望。[78]考虑到作战的规模,东北的这次战役的结束对政府来说,来得几乎就像在济南一样快,虽然不像济南那样不光彩。林彪部队发动最后一次满洲攻势的人数接近70万人,而政府方面的部队大概不足50万人。三个主要攻击目标是政府军集结的几个地方,即北宁铁路上的重要补给中心锦州、沈阳本身和长春。最大的集团是兵力为23万人的沈阳守军。 对锦州的攻击于9月12日开始,不过由于佯攻长春,出击的目标并未立即暴露。锦州附近的政府军在不到两个星期之内,不是被包围,就是被孤立。至9月底,飞机场遭到攻击,弹药已经耗尽,不得不靠空投供应守军。尽管在附近一些地点尤其是在义县,最初的战斗很激烈,但锦州的守军在共产党军队不停顿的攻击下还是抵挡不住,政府军的两个师战败,该城于10月15日被攻克。 10月初从沈阳派出的约10万人的援军,未能及时突破阻击解救锦州。因而林彪接下来的第二个主要目标,就是将这股援军在其未能撤回沈阳之前全部歼灭。他假装向西南进军,却反而将其主力从锦州向东北方向移动。尽管再次激战,援军也没能逃脱林彪极其迅速地布下的陷阱,在10月28日遭到覆灭。由于沈阳守军已有半数兵力折损,该城只在极微弱的抵抗后,便于11月2日投降了。与此同时,长春军民因共军的包围,已窘迫到几近饿死的程度。以不可信任的云南人组成的第60军,于10月17日叛逃到共产党一方。该地的其余部队也在不久后相继投降,于是所有抵抗就此收场。 尽管杜聿明将军早先已被证明无能,但在这次会战期间,他又再次担任了东北的指挥,而蒋介石则从他在北平的指挥部亲自接手对军事行动的指挥。共产党的强大与政府的虚弱形成了对比,要想化解这一印象绝无可能。但是如美国驻沈阳总领事10月27日的电报所说:“如果政府不是落得如此悲剧性的下场的话,那么它上星期在东北的军事策略就像是犯了喜剧性的错误。” 11月中旬,恰恰在林彪渡过松花江发动他的第一次进攻的两年之后,政府在东北的最后一批守军不是投降,就是南逃。在东北会战的最后阶段,政府至少损失了40万人,包括它的某些最精锐的部队,以及他们的所有武器和装备。[79] 平津战役。林彪的军队在取得满洲的胜利之后,立即开始南下。随后的平津战役中,华北野战军和东北野战军的共产党正规部队会合在一起,总兵力达89万人,由林彪全面指挥,而政府较为得力的司令官之一傅作义将军率领的部队大约有60万人。林彪的主力部队向长城以南疾进,进入平津地区,在西面得到已经威胁张家口的聂荣臻领导的华北野战军的支援。聂荣臻在张家口附近的任务,过去是阻止傅作义削弱北平的防御力量,派兵增援东北。现在随着东北地区局势趋于安定,聂的新任务是阻止傅作义向南增援苏北的政府军集团,这个集团是共产党11月初发动的决定性的淮海战役的进攻目标。因此,共产党在平津地区的战略意图是,先将傅作义的部队包围在五个点上,而后依次各个解决,以便切断他们的逃路,也防止增援部队向他们靠拢。 在主力部队于11月21日开始向关内进军之后的两个星期内,林彪的部队抵达天津外围至唐山西北的一个重要的新发展地区。在两个多星期内,他们已经巩固了自己的阵地。第一个主攻目标是傅作义最薄弱的一点,北平西北的新保安,那里的守军在12月22日被聂荣臻的部队击败。张家口也在两天之后陷落。与此同时,共产党对北平和天津的包围也在不断加强。天津的国民党守军司令决心抵抗,为阻止共产党前进,放水淹了城外大片地区。其后他拒绝未经战斗就放下武器,但共产党军队在1月14—15日的天津会战后获得胜利。附近的塘沽港两天之后陷落,5万守军从海上逃走。傅作义值此紧要关头,逃路已被切断,左近所有集结的部队已经战败,他在北平的20万部队在人数上现已处于绝对劣势,于是谈判了一项解决办法。他同意于1月22日将其部队和平撤出城外,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共产党军队于1月31日进入北平。在平津战役中,政府又损失了近50万军队,丢掉了中国两个最重要的城市。[80] 淮海战役。内战的第三个决定性战役,与平津作战同时展开。这一著名的65天的淮海会战,从1948年11月6日进行到1949年1月10日。其主要作战区域位于陇海线以南、淮河以北,故以淮海为名。战斗集中于政府的“剿总”司令部所在地徐州市周围,该市处于陇海与津浦铁路交会的战略位置上。这次会战使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和中原野战军的司令员陈毅、刘伯承和陈赓的合作达到了顶点,他们在这一地区已共同作战了一年多。 双方正规部队的兵力大致相当,每方都拥有50万人以上。但是,共产党已有很发达的民众支前网络,能够另外动员200万农民从事支持战场作战所必需的大量后勤工作。军方和民众的支前工作实际上扩展到江苏、山东、安徽和河南四个省,由邓小平领导的特设淮海总前委协调。政府军的主要司令官是刘峙、杜聿明和黄维,刘峙任总指挥,蒋介石还像最后一次满洲战役那样亲自督战。 淮海战役大体上——虽然不是精确地——是按照1948年10月11日发出的、毛泽东起草的三阶段“作战方针”展开的。整个战役如计划指示的那样,在两个月之内完成。第一阶段的目标是歼灭黄伯韬兵团。这一任务是陈毅的部队在陇海线徐州和大运河之间的碾庄附近的会战中完成的,这次会战按计划持续了两个星期,从11月6日至22日。 第二阶段,11月23日至12月15日,位于徐州以南、靠近津浦路的双堆集一带的政府军被歼。共产党原估计政府的援军将会来自陇海线的东端,即从青岛海运来。然而蒋介石却命令由黄维指挥的部队从华中开来增援。纵然有这种变化,黄维兵团还是被迅速合围。由安徽蚌埠附近淮河地区以北派来救援的纵队,被共产党的游击部队赶了回去,从徐州出动向南增援的大部队也没能靠近黄维,因为他们自己也被包围,并在战役的第三阶段中被歼灭。 第三阶段,也不是在共产党原计划所预料的作战地点作战,而是在徐州西南的一个地区——苏皖边界的陈官庄一带展开。共军把政府军的三个兵团装入口袋,并就地予以消灭。这支徐州地区的主力总计近30万人,他们是按照蒋介石增援黄维的命令出城后被围的。由孙元良率领的先遣兵团遭到包围,实际上在12月初就已被歼。杜聿明指挥的是徐州的残余守军以及邱清泉和李弥。杜的军队最终被陈毅和刘伯承的联合部队团团围困,靠空运不能得到充分供应,陷入几近饿死的地步。在1月6日至10日的攻击中,他们终于全军覆没。 地图19 淮海战役(1948年11月至1949年1月) 在淮海战役期间,政府又损失了50万人的军队,其中30万人被俘,其余非死即伤。司令黄伯韬和邱清泉阵亡,黄维和杜聿明被俘。孙元良和李弥将军分别化装成乞丐和商人逃离战场。这一失败消除了政府在长江以北的最后一道主要防线。[81] 对于在淮海的失败,蒋介石及其指挥官们只能指责他们自己。这一战役不仅标志着政府在中国大陆的有效抵抗的结束,而且也标志着多年来已成为国民党作战特征的军事失误、管理失当和叛逃现象已达到顶峰。据信蒋介石本人做出了在徐州平原作战的决定,而不是像所建议的那样撤向淮河这一天然屏障,而且他把这个战场的总指挥权交到并非他最得力的将军刘峙和杜聿明的手中。最后,在战斗进行期间,他还亲自干预作战计划,发布作战命令,这是他的一贯作风。由于权力如此集中于一个人手中,失败的责任也只能由一个人来负。 尽管政府军的很多部队在战场上也表现得很英勇,但他们发现自己再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卓越的战略战术所制服。共产党照例攻击薄弱之点,先是在碾庄,然后在双堆集,而这时政府的主力部队却在徐州闲着没事。当这些部队终于出动时,他们也像往常那样,动得太晚,太慢,他们的车辆拥塞在城外公路上。然后按照久享盛名的游击战传统,他们被追赶,被包围,在陈官庄被一点一点地吃掉——所不同的,只是这次交手的地方是一个总共有100万人投入的广阔的战场。 政府的指挥官们从没有学会有关速度和果断的课程,而这是他们的对手早就精通的。但是政府的指挥官们对机械化部队作战和使用空中力量,又缺乏充分理解。因此,他们绝不可能从这两个他们完全独占的方面得到应得的好处。他们的防御之所以很糟,不仅是因为相互不团结和犹豫不决,还因为战术计划不当、情报和后勤支援不充分。结果,他们发现自己屡屡遭到袭击、被围困和难以调动。他们在这一战役以及其他战役中的表现,使一位最忠实地支持国民党的美国人威廉·C.蒲立特的判断更让人信服,“面对200多万人的共产党军队的进攻,政府方面没有任何一个将军具有处理全面后勤问题的军事素养和专门技能”。[82] 相反,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司令员能面对变化着的战场形势通权达变。在把战地灵活性提高到防御战最高技巧的战略的运用中,他们合作多年,从而最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接着,他们又成功地将这些原则运用到规模日益扩大的进攻性作战中。民众的支前网尤其是他们取得成功的不可缺少的要素。马车、独轮车和扁担成了共产党供应线上的主要运输工具,它突出地应验了一句古老的格言,原始的东西,只要用得上,就比用不上的现代化东西好。共产党人在最近便的人力物力资源的基础上,精巧地制成了他们的战争机器。其结果是,他们的民众人力网络为维持他们的军事行动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后勤和情报支持,最终使政府军原先所享有的人数、训练和物质上的优势化为乌有。 更一般地说,随着共产党人在1947年不停顿地展开进攻,政府的司令官们就陷入了消极防御的战略,再也没有摆脱。1946年曾被他们逼得全线退却的敌人,一旦开始转入全面反攻,他们便茫然不知所措。撤到城里的陈旧习惯一直支配政府军的军事思想,当共产党在战场上的行动已使这种作战思想过时之后很久,也还是如此。而当政府军终于出城时,他们又总是被对手战术上的优势所制服,这又进一步加强了他们自己的防御意识。 共产党人在抗日战争期间与一个较强对手作战积累下来的经验,在1945年以后就这样使他们受益匪浅。就政府军而言,他们既没有利用日本人入侵所提供的机会去发展一种有效的游击战,也没有去掌握约瑟夫·史迪威等人曾试图教给他们的现代化的作战技术。当日本人撤出这个战场而剩下两支中国军队相互对抗时,政府的指挥官们已不能同他们敌人的行动较量。到1948年下半年,共产党人的行动已经发展成为游击战术与运动战和阵地战有效结合的行动,使他们能够协调地指挥远远超过百万战士的大军在几条战线上同时进行的相互配合的攻击战。 1948年9月济南失陷后不久,蒋介石表示,已对军事战略、战术、训练和战地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尤其是不惜代价坚守据点的做法必须放弃。[83]蒋显然终于领悟了他的军事问题的实质,可是这种理解来得太迟了。 国民党政府的倒台和美国政策的失败 1948—1949年冬季的几个战役结束后,随后的一切急转直下。由于主要力量被摧毁,蒋介石政府的倒台已是不可避免的结局。1949 年1月14日,共产党人公布了他们的和平条件,这是严厉的八点建议,完全不同于他们1945—1946年的谈判姿态。现在,他们提出要求,其中主要有惩办战争罪犯蒋介石,把蒋介石的残余武装部队改编进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散国民党政府。蒋介石拒绝接受这些条件,但在1月21日辞去了总统职务。副总统李宗仁将军作为代总统继任,正式开始和谈。由张治中率领的政府代表团于4月1日抵达北平,但除了1月14日的八项条件外,他们几乎得不到任何东西,而且规定他们接受这些条件的截止日期为4月20日。国民政府拒绝了这些条件,截止日期一过,人民解放军立即开始渡江作战。 人民解放军利用几个月的间歇时间,进行休整、统一编制和整编。1949年初,野战军为离开他们原来的主要作战地区进行活动作准备,改换了名称。彭德怀的西北野战军改称第一野战军;刘伯承的中原野战军改称第二野战军;陈毅的华东野战军改称第三野战军;林彪的东北野战军改称第四野战军。聂荣臻的华北野战军在这一年年底正式撤编。 4月21日,陈毅和刘伯承的部队再次共同行动,沿300英里的防线渡过长江。他们遇到极微弱的抵抗,4月24日便占领了国民党的首都南京;5月3日攻占浙江省省会杭州;5月22日占领江西省省会南昌;5月27日打下上海。5月中旬,林彪的部队在武汉附近渡过长江,于5月16—17日夺取了这座城市。他的进展在湘南一度受阻,由白崇禧率领的一支大部队从7月至10月在那里阻止了林彪部队的南进。在白崇禧终于被迫在10月初撤离这一战场之前,双方都报道了众多的伤亡。林彪此后的进展较为顺利,分别于10月14日和11 月22日占领广州和桂林。但是,直到1950年4月底,林的部队才最后肃清了广西和海南岛的一切抵抗力量。 在华北和西北,山西军阀阎锡山一直坚守省会太原,直至1949 年4月24日该城被聂荣臻攻陷。西安在一个月后落入彭德怀之手;当政府在西北的三个主要司令官拒绝共同防御甘肃之后,兰州也在8月底同样易手。 国民党政府在共产党军队进攻之前抢先一步撤退时,发生了分裂。4月23日,代总统李宗仁从南京逃往新首都广州,政府各部年初以来就已迁往那里。可是,就连丧失了北部半壁河山的创伤,也不足以惊醒国民党内各派系,从而合并成一股反共的抵抗力量。蒋介石先是从其退隐的浙江奉化老家,而后是从台湾,继续巧妙地操纵军政事务;1949年7月,他在台湾建立了一个个人的指挥部。大约与此同时,他恢复了对国民党事务的积极控制。在这一年早些时候,他已成功地把国民党的空军和海军、忠于他的若干个残留下来的精锐陆军师,以及政府价值三亿美元的金银和外汇储备转移到了台湾。 蒋介石的计划只是到1949年才渐渐变得明显,即放弃全部中国大陆,撤退到台湾的安全地带,在那里他可以重建自己的力量。他将在那里等待美苏之间不可避免的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他认为,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将使他能够在美国的庇护下打开一条返回他失去的地盘的道路。在从公开职务退隐的半年中,他以很大的决心努力实施这一计划。例如,他对李宗仁及桂系成员白崇禧将军在长江以南组织可靠防御的企图进行暗中破坏。当仲夏之际,白崇禧的部队在湘南阻击林彪前进时,白曾要求蒋介石向他调拨武器、弹药和军费,蒋担心这是对他自己计划的挑战,他们可能继承他的政权,因而加以拒绝。西北提出的类似要求也被拒绝,使那一地区本不统一的防御指挥更加无望。[84] 10月,当林彪的部队占领广州时,国民党政府已迁往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首都重庆。蒋介石于11月中旬重返那里的政府。随着1949年秋季人民解放军第一和第二野战军向西南挺进,蒋将政府残余部分从重庆迁往成都,接着又在12月9日迁往台湾。李宗仁在西南建立独立的抵抗政府的计划化为泡影。当蒋介石到达重庆时,李宗仁离开了那里,并拒绝返回。李去了香港,后于12月初离港治病,流亡到美国。台湾成了国民党约200万支持者的避难所,其中包括50万残存的蒋军部队。 正当蒋介石和他的政府的残余部分逃往一个个城市,寻求最后的停留地时,一个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在北平筹备。它于9月21日至28日召开,来自中共、民盟、其他民主党派、工人、农民、工商界的662名代表出席了会议。这次大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等议案,并于9月27日确定北平为正式首都,将其名称正式改回北京。四天后,10月1日,毛泽东庄严宣告人民共和国成立。 对于美国来说,它1944—1945年以来的对华政策的明显窘况,现在已经消除。美国的国民党盟友遭到失败,而同新的共产党政府的任何关系的基础也几乎被摧毁。美国官方与中国共产党人最为和解的时期是1946年,当时,马歇尔使团谋求使中共参加联合政府而作了调解努力。中国共产党人与美国人之间的距离随着这一努力的失败以及军事对抗的逐步升级而扩大了。美国人继续向国民党提供外交和物质支持,抛弃了中共将参加的联合政府的想法。 实际上,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中国很少有选择的余地。当这些年中国的内战与共产主义势力在欧洲的扩张同时发展时,美国对华政策的全球背景变得越来越重要。美国外交政策首要的和最根本的假定是,欧洲是它首要的利益范围。因此,美国的绝大部分援助和关心便被导入杜鲁门主义、援助希腊、土耳其和复兴西欧的马歇尔计划的方向。冷战以及随之而来的在美国的政治压力,阻止了向中共的任何实质上的倾斜。对赫尔利指责的越来越热烈的赞扬,表明了防止选择中共的种种强制力量。国民党领袖们的判断是正确的:不管他们对美国来说是多么讨厌,美国除了支持他们之外别无选择。阻止向中共倾斜的同样势力,也阻止了完全放弃对国民党的支持。 但是,国民党政府的虚弱表明,给它撑腰需要巨大的努力。马歇尔将军在担任国务卿之后曾经告诫说,中国政府显然没有能力消灭作为中国政治威胁的中国共产党。因此,马歇尔于1948年告诫国会,为了继续进行任何此类努力,“美国必须大规模地,而且可能以不断扩大的规模为中国政府的军事努力承担费用,这样也为中国的经济承担费用。美国将不得不在实际上准备接管中国政府,管理它的经济、军事和政府事务”。这是极其巨大的工作,以致他感到不得不劝告不要这样做。他根据他的看法,提出唯一现实的可取办法,即有限的经济援助方案。[85] 最后的一种考虑,是从1946年前后开始占上风的估计,即国民党政府不可能消灭作为中国一股政治势力的共产党人,但共产党人也没有力量在军事上打败政府。因此,美国的决策者们决定让中国在文火上慢慢地煨,而把反共努力的主要矛头指向欧洲。于是,1947年5月,马歇尔使团在华期间开始实行的一个月的武器禁运被解除。但是,国民党人在五六月间提出的大规模经济援助的要求却遭到拒绝。取而代之的是,杜鲁门总统以调查团的名义,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的美国驻华军队司令魏德迈将军派回到中国。1947年七八月间,即魏德迈来华一个月后,他在包括蒋介石本人在内的国民党高官显贵们的一次会议上讲了话。这位将军对他们所领导的政府提出强硬批评,警告说,他们的生存取决于果断的政治和经济改革。不过,返回华盛顿后,他还是提出了一个向国民党政府提供巨大经济和军事援助的方案,并提出对满洲实行国际托管,以遏制共产党在那里的影响。[86]国民党方面轻蔑地回绝了魏德迈的改革要求,而杜鲁门政府出于对积极卷入中国内战的担心,否决了他的军事援助建议所要求的派遣一万名军官到中国的意见。对国民党政府实行有限援助的政策,似乎是唯一现实的解决办法,尽管它已被援华院外活动集团和国会中热心经济的成员这两方面的种种要求弄得错综复杂。但是,既然有眼前的这些约束,便合乎情理地做出了反对扩大干预和同意有限援助的基本决定。 当然,这种有限援助的政策最终并没有使任何人满足,也没有任何收获。它不能延缓国民党政府在中国大陆上的灾难。它还受到那里非共产党的反战运动的谴责,说这是美国人不顾中国利益,想通过继续支持不思改悔的蒋介石以牟取其自身利益的努力。然而,过错与其说是出于这一政策本身,不如说是出于作为这一政策基础的对中国共产党人的错误估价,以及导致这些估价的那些主要假定。因为这一政策是在错误地预测共产党人获胜机会的基础上制定的。流行的看法是,如1948年马歇尔告知国会的,政府不能打败共产党,而共产党实际上也不可能打败政府,美国公众对后一种可能性从没有思想准备。美国的决策者们好像也从未仔细考虑过中国可能被国民党以外的任何党派统治,或者国民党由蒋介石以外的任何人领导。在1948年晚期的三大战役之后,甚至当蒋介石都承认其失败的必然性时,美国的外交家们才转而把南北分治的打算作为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这个关于中国内战的被期待的方案,因而是这种或那种形式的持久的僵局。 国民党政府的虚弱对所有观察家来说都是十分显而易见的;但共产党的实力却不是这样。第二次世界大战快结束时,想对这种情况加以说明的美国外事处官员的代言人,在赫尔利事件后都保持沉默;在随后的内战年代,共产党统治区内没有美国的外交观察家。与此同时,对可能的危险的反感,甚至似乎阻碍了对此进行严肃认真的思考,因为把这种思考归入了颠覆活动的禁区。因此,美国人最根本的失败,就是放弃自己根据与自己不同的任何条件去考虑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的性质的能力。这样,他们就不可能估计到共产党可能占上风,更不了解其原因是什么。结果,他们也不真正了解国民党政府在打败其敌人之前所必需进行的变革;或不真正了解实现这些改革所必需的时间,即使有进行改革的愿望;同时也不了解当国民党政府明显缺少这种愿望时,美国如何才能激发起这一愿望。1948年底到1949年初的美国外交急件,当它们对总是“迅速恶化的形势”的权宜补救办法进行评价时,其中不知不觉表现出来的悲观绝望语调,表明了对以上所有考虑缺乏理解。这一失败导致了多年对“失去中国”的痛苦而无济于事的反责,让个别美国人对此负责,似乎中国是他们失去的。 然而,在后来的几年里,人们终于能更冷静地思考这一事件了。由于中共领袖在20世纪40年代同美国建立官方联系的各种尝试变得更广为人知,于是便出现了大量关于“会是怎样”的推测。这些尝试包括,毛泽东在1944年对迪克西使团的声明;1949年夏邀请美国大使J.司徒雷登访问北平;以及周恩来以澳大利亚记者迈克尔·科恩为居间人,在同一时间对美国人所表现出的格外接近。[87]美国对中国共产党人的任何这类表示都没做出积极反应。但是,在他们之间除了一种沟通渠道外,是否还能有任何其他举动似乎是值得怀疑的,不管怎样,存在这种更大的可能性按假定看是合乎情理的。美国的决策者及其国内舆论,由于全神贯注于苏联不断扩张的势力和出于对共产主义不能缓解的担心,在50年代初的麦卡锡时代,他们不想进行更灵活和经过选择地接近中国新政府的尝试。而中国共产党人同样也不想用过多的力量使自己置身于这一时期不断加剧的冷战的紧张状态之外。左右着当时美国外交报告和舆论的不肯妥协的反共论调,与1949年8月司徒雷登离开中国后的中共官方声明刺耳的反美主题,是不相上下的。中国和美国的这些姿态凑在一起,表明分歧很大,需要二十多年的时间才能消除。 * * * [1]即民主运动。——译者 [2]《中国问题白皮书》第2卷,第577—581页。毛泽东:《关于重庆谈判》,《毛泽东集》第4卷,第1155—1164页。 [3]何应钦当时任同盟国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译者 [4]重庆《新华日报》,1945年9月17、20日和10月5、6、22日。又《美国对外关系,1945年》第7卷,第567—568页。 [5]《美国对外关系,1945年》第7卷,第576、577页。 [6]同上书,第612页。 [7]《中国问题白皮书》第1卷,第381页。在中国别的地方投降的120万日本军的武器和装备大部分归于政府军。 [8]《中国问题白皮书》第2卷,第596—604页。 [9]蒋介石:《苏俄在中国:七十概述》,第232—233页。李宗仁后来说他提出的不要派兵到东北的意见未被重视(《李宗仁回忆录》,第435页)。 [10]赫尔利最初对外交官员的责备是在他的辞职信中提出的,重印于《中国问题白皮书》第2卷,第581—584页;又《美国对外关系,1945年》第7卷,第722—744页。关于这一不光彩事件的现在可以利用的著作有:柯乐博:《目击者和我》;小约翰·佩顿·戴维斯:《落后的龙》;周锡瑞编:《在中国的失机》;小E.J.卡恩:《中国通》;加里·梅:《代人受过的中国通》;谢伟思:《亚美论集》;罗斯·Y.柯恩:《美国政治中的援华院外活动集团》;和斯坦利·D.巴克拉克:《百万委员会:“援华院外活动集团”政治,1953—1971年》。又见肯尼思·W.雷亚和约翰·C.布鲁尔编:《被遗忘的大使:司徒雷登报告,1946—1949年》。 [11]莱曼·P.范斯莱克编:《马歇尔到中国的使命,1945年12月至1947年1月》第1卷,第353—354页;《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8卷,第358页。 [12]关于1946年1月10日停战协定的谈判,见《美国对外关系,1946年》第9卷,第1—130页。关于政治协商会议及其产生的协议的破坏,同上书,第131—177、177—341页;范斯莱克编:《马歇尔到中国的使命》第1卷,第8—68页;张君劢:《中国第三势力》,第142—222页;钱端升:《中国的政府与政治》,第317—345、375—381页。国民大会通过的宪法的英译文载《中国的政府与政治》附录D。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1946年3月全体会议的决议和新闻报道。载《中国问题白皮书》第2卷,第610—621、634—639页。 [13]范斯莱克编:《马歇尔到中国的使命》第1卷,第49—63页。 [14]柯乐博:《20世纪的中国》,第267—271页;莱昂内尔·M.蔡辛:《共产党征服中国,1945—1949年内战史》,第77—82页。 [15]约翰·鲁宾逊·比尔:《马歇尔在中国》,第330页。 [16]关于最近出版的专著提到这种看法,见南希·伯恩科普夫·塔克:《国民党中国的衰落及其对中美关系的影响,1949—1950年》,载多萝西·博格等编:《不确定的年代》,第63页;以及同一作者:《屈辱的模式》。 [17]《中国问题白皮书》第1卷,第225—229、311—312页;又《美国对外关系,1945年》第7卷,第527—721页各处;邹谠:《美国在中国的失败,1941—1950年》,第429—430页。 [18]《美国对外关系,1946年》第10卷,第735页。 [19]储安平:《中国的政局》,《观察》1947年3月8日,第3页。 [20]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3卷,第544页。 [21]《和平日报》,上海,1946年11月13日。 [22]乔治·H.克尔:《被出卖的台湾》各处。 [23]《中美日报》,上海,1945年11月20日;又《时事新报》,重庆,1945年9月12日;《中央日报》,重庆,1945年9月12日;《大公报》,重庆,1945年9月11日。 [24]《密勒氏评论报:每月报道》1947年1月31日,第13页。 [25]事例见刘长胜等:《中国共产党与上海工人:上海工人运动历史研究资料之二》各处。 [26]《新闻报》1946年6月12日;《时事新报》1946年6月14日;《大公报》1946年6月19日;《文汇报》1946年7月9日。四报均在上海出版。 [27]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72—73、350—352页。 [28]《大公报》,上海;《中华时报》,上海,1948年11月2日。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357—360页;易劳逸:《失败的根源》,第172—202页。 [29]《大公报》,上海;1946年8月30日;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第63—65页;周舜莘:《中国的通货膨胀,1937—1949年》,第244页。 [30]国民党CC系头领陈立夫在同鲍大可谈话时发表了这种看法(鲍大可:《共产党接管前夕之中国》,第50页)。 [31]关于校场口事件由谁负责的一般为人所接受的看法,见约翰F.梅尔比:《天命》,第88—89页。关于国民党右派对校场口事件的说法,见中国劳工运动史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工运动史》第4卷,第1585—1587页。 [32]钱端升:《军人跋扈的中国政府》,香港《时代批评》,1947年6月16日,第2—3页。关于后来基于同样假设的学术论述,见齐锡生:《战争中的国民党中国:军事失败和政治崩溃,1937—1945年》。 [33]伍启元:《从经济观点论内战问题》,《观察》1946年9月7日,第3—4页。 [34]储安平:《评蒲立特的偏私的不健康的访华报告》,《观察》1947年10月25日,第5页。 [35]储安平:《中国的政局》,第6页;张东荪:《追述我们努力建立“联合政府”的用意》,《观察》1947年4月5日,第7页;周锺岐:《论革命》,《观察》1947年1月25日,第10页;余才友:《论今天的学生》,《观察》1948年4月24日,第18页。 [36]毛泽东:《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170页。 [37]黎玉:《论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 [38]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第229—277页。 [39]毛泽东:《三个月总结》,《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08页。《五四指示》直到80年代初才发表,并证实是刘少奇起草的。 [40]徐运北:《参军运动简报》,载《一九四七年上半年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第69—74页。 [41]这一战时支援工作的要点根据日本投降后对山东解放区立即公布的三个布告:《山东省人民自卫队战时勤务动员办法》(1945年8月17日),《战时人民紧急动员告要》(1945 年8月18日)和《民兵县大队工作告要》,均载《山东省政府及山东军区公布之各种条例纲要办法汇编》,第18—26、40—42页。 [42]例如新华社延安1946年11月9日电(译文载《参考消息》1946年11月10日)和新华社发法新社记者西德尼·里顿伯格1946年12月5日电(译文载《参考消息》1946 年12月6日)。 [43]《宋任穷同志6月15日在中央局党校关于政治工作的报告》,第1—2页;以及编入《一九四七年上半年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第69—70、55、63—64页上的几个报告。农民要留在新分到的土地上的愿望也在周立波关于东北土改的小说《暴风骤雨》中得到着重描写。 [44]李振阳:《嘉济边游击区土改的几点体会》,《工作通讯》第32期(游击战争专号),第15页。 [45]《关于贯彻耕者有其田几个具体问题的指示》,载《一九四七年上半年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第14页。 [46]毛泽东:《中共中央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47页。 [47]内战时期土改运动目击者的一流著作是韩丁:《翻身:一个中国村庄革命的记录》。 [48]范斯莱克编:《马歇尔到中国的使命》第1卷,第353—354页。 [49]同上书,第196页。 [50]《中国问题白皮书》第1卷,第202页。 [51]范斯莱克编:《马歇尔到中国的使命》第1卷,第407页。 [52]1945年8月,延安《解放日报》的报道中曾使用“各路解放军”的说法,但一般仍沿用八路军、新四军名称。1946年9月,《解放日报》社论和同年10月中共中央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的谈话,使用“人民解放军”一词。1947年2月1日,毛泽东在《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一文中,用了“人民解放军”这一名称;同年2月10日,朱德以人民解放军总司令的名义签署命令。——译者 [53]毛泽东:《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195—1198页。 [54]《美国对外关系,1946年》第10卷,第231—233页。 [55]区党委:《关于开展敌后游击战与准备游击战的指示》,1946年11月20日,《工作通讯》第32期(游击战争专号),第49—50页;又,区党委:《冀鲁豫五个月来游击战争的总结与目前任务》,1947年2月2日,《工作通讯》第32期,第37页。 [56]关于这些事件的一个目击者的报道,见杰克·贝尔登:《中国震撼世界》,第213—274页。 [57]《冀鲁豫五个月来游击战争的总结与目前任务》,第42页;《关于开展敌后游击战与准备游击战的指示》,第48—52页,《潘复生同志在地委组织部长联席会上的总结发言》,1947年3月8日,载《一九四七年上半年来区党委关于土改运动的重要文件》,第38页。 [58]张尔:《九个月游击战争总结与今后任务》,1947年5月,《工作通讯》第32期,第19页。 [59]《美国对外关系,1946年》第10卷,第235—236页。 [60]关于松花江攻击初期的叙述根据以下记载:《中国内战,1945—1950年》,美国陆军部军史局翻译,第81—83页;《中国的军事战役,1924—1950年》,W.W.惠策恩、帕特里克·杨和保罗·赖译,第125—129页;威廉·W.惠策恩和黄震遐(音):《中国统帅部:共产党军事政治史,1927—1971年》,第306—309页;《美国对外关系,1947年》第7卷,第26—27、36—37、49—50、88—89、130—131、134—137、157—159、166—168、171—173、178—181、192—193、195—196、198—199、203、208—212、214—217、240—241页。 [61]马占山1946年9月任东北保安副司令长官,1947年8月改任松北绥靖公署主任,1948 年8月,任东北“剿匪”总司令部副总司令。——译者 [62]《李宗仁回忆录》,第434页;《美国对外关系,1947年》第7卷,第141—142、144—145、211—212、232—235页。 [63]钱邦楷:《东北严重性怎样促成的?》,《青岛时报》1948年2月19日,《观察》1948年3月27日第16页转载。 [64]张灵甫之死,其说不一,一说自杀身亡,一说中弹身亡,一说为一贪得张手表之解放军战士击毙。——译者 [65]《中国内战》,第86—99页;又《中国的军事战役》,第139—145页;惠策恩和黄震遐(音):《中国统帅部》,第230—239页;《美国对外关系,1947年》第7卷,第27、58—59、68—69、72—73、171—172、244页。 [66]毛泽东:《解放战争第二年的战略方针》,《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29—1230页。 [67]毛泽东:《评西北大捷兼论解放军的新式整军运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93页注(一);惠策恩和黄震遐(音):《中国统帅部》,第174—176页;《美国对外关系,1947年》第7卷,第269—270页。 [68]《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93页注(三)。 [69]李子静:《晋南解放区的斗争情形》,《观察》1948年3月6日,第15页。 [70]《中国内战》,第144—153页;《中国的军事战役》,第145—152页;蔡辛:《共产党征服中国》,第168—177页;毛泽东:《关于情况的通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01页注(四)。 [71]《美国对外关系,1947年》第7卷,第257—258、270—271、287—288、290、298、302、306—308、315—320、356—358、362—363、373—380页。 [72]毛泽东:《评西北大捷兼论解放军的新式整军运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93页注(二);惠策恩和黄震遐(音):《中国统帅部》,第310—311页;《中国内战》,第121—124页;《美国对外关系,1947年》第7卷,第403—404、411—415页;《美国对外关系,1948年》第7卷,第1—4、8—9、22—24、26—27、36—37、58—59、65—66、86、93—95、97—99、103—106、115、121—122、127—128、143—145、152—153页。 [73]《中国问题白皮书》第1卷,第325页。 [74]惠策恩和黄震遐(音):《中国统帅部》,第312页;《美国对外关系,1948年》第7卷,第340—343页。 [75]蔡辛:《共产党征服中国》,第177页。 [76]毛泽东:《关于情况的通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95—1302页。 [77]《中国问题白皮书》第1卷,第319—320、331—332页;毛泽东:《关于淮海战役的作战方针》,《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57页注(二)。《中国内战》,第156—157页;《中国的军事战役》,第158—160页;《美国对外关系,1948年》第7卷,第464、467—471、478、480—486页。 [78]重新评价林彪1949年以前的军事经历,发生在1974—1975年,是全国批林运动的一部分。这方面的批判,见《学习与批判》1974年第9期,第19—26页和1975年第8期,第18—22页;《红旗》1975年第1期,第39—44页;《历史研究》1975年第1期,第24—30页。 [79]《中国内战》,第124—129页;《中国的军事战役》,第155—157页;毛泽东:《关于辽沈战役的作战方针》,《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37—1342页;惠策恩和黄震遐(音):《中国统帅部》,第312—319页;《美国对外关系,1948年》第7卷,第457—458、463、469—470、474、477—487、486—487、501—504、508—509、520、522—525、527—532、537—538、548—549页。 [80]《中国内战》,第142—144页;《中国的军事战役》,第165—167页;毛泽东:《关于平津战役的作战方针》,《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67—1371页;《美国对外关系,1948年》第7卷,第532—535、557、592、638—640、643—650、663—673、680—681、691—693、700—705、723—725页;《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8卷,第19、30—31、36、44、46—59、71—72、75—77、87—88、98页。 [81]惠策恩和黄震遐(音):《中国统帅部》,第178—186、240—243页;西摩·托平:《在两个中国之间的旅行》,第24—48页;毛泽东:《关于淮海战役的作战方针》,《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55—1357页;《中国内战》,第157—160页;《中国的军事战役》,第161—164页。 [82]《蒲立特给对外经济合作(中国)联合委员会的报告》,第80届国会,第二会期(1948 年12月24日),第12页,引自邹谠《美国在中国的失败》,第491页。 [83]《中国问题白皮书》第1卷,第332页。 [84]《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8卷,第280—288、290、293—294、327—328、476—477、489、493、552—553页;《李宗仁回忆录》,第517—528页。 [85]《中国问题白皮书》第1卷,第382—383页。美国对中国的有限援助政策的分析,见邹谠:《美国在中国的失败》,第349—493页。 [86]《中国问题白皮书》第2卷,第758—814页。 [87]关于迪克西使团,见周锡瑞编:《在中国的失机》;关于北平方面的邀请,见托平:《两个中国之间的旅行》,第81—90页;邵玉铭:《司徒雷登与1949年美国—中共和解》,《中国季刊》第89期(1982年3月),第74—96页;《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8卷,第766—770、779、784—785、791页;关于周恩来同美国外交官的接近和同英国外交官的接近:同上,第357—360、372—373、388、389、397—399、496—498、779—780页;埃德温·W.马丁:《周恩来外交新方针》,《外事杂志》1981年11月号,第13—16、32页。 第十四章 1949年以前的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正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即已显示的那样,既是1949年以前他的经验之综合,也是以后他的许多政策之母。对毛泽东的思想在他前30年的积极政治生涯中的发展,本章力图提供佐证,并且加以解释;同时也试图让读者更好地了解在取得政权以后所出现的一切。在强调早期毛泽东头脑中最为关心的东西的同时,本章也要研究他的某些观念,它们的含意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才得以充分理解。 由以前各章应已十分清楚,从1912年(当时毛泽东18岁半,在革命军中当兵半年以后又继续求学)到1949年(当时他成为统一的中国又有称号又有实权的统治者)这一时期,是中国政治、社会、文化诸方面影响深远的不断大变革时期。在毛泽东一生的前50年中,他事实上经历了这个国家历史上好几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时代;形成他对中国诸多问题的观念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想法的经验,因此不仅每隔十年,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每年都有重大变化。使毛泽东思想与活动十分复杂的记载在一定程度上条理化和清晰明确的这一努力,采取部分地编年,部分地按题论述的方法。首先考察毛泽东从成年初期到1927年的政治思想发展,他1927年第一次投身于有独有特征的农村革命斗争。 从学生运动到农民运动,1917—1927年 不论就年龄还是就经历而言,毛泽东都是“五四”运动那一代人中的一员。从1915年《新青年》创刊起,毛泽东就在新思潮的影响下,度过了他在政治组织和政治研究中的见习期。他作为革命者的经历实际上是在“五四”示威游行之后开始的。 尽管毛泽东有许多非常鲜明的个人特点,从整体上看,他仍具有这一群体所共有的某些属性。最重要的一点,它是过渡的一代。当然,每一代人都是“过渡的”一代,因为世界在不断地变化,但是,毛泽东的一生以及他的同时代人的一生所跨越的,不仅是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且是不同的时代。适应西方冲击的过程,从19世纪中期就开始了,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中期,甚至更久;但是,“五四”时期标志了一个伟大的转折点,在此之后,或许再也没有同样伟大的时期了。一句话,老一辈人对中国方式的持久的优越性深信不疑,并以此自慰,“五四”这一代人对这一点是知道的,不过他们绝不可能怀有这种简单的信仰了。他们中间的一些人,包括毛泽东在内,很快就信奉了西化的意识形态,并终生不渝;但是大多数人则始终既深深地带着相信中国人内在能力的烙印,又深深地带着他们曾经否定过的传统的思想方式的烙印。于是这些人就注定了在经久不变的政治上和文化上模棱两可的境况中过活。 毛泽东二十来岁以前的政治观点,只能从当代零碎的资料、他自己的回忆录,以及多年以后别人的回忆录中看到。[1]他第一次清晰地出现于我们的视野,是大约23岁时写了一篇文章,刊登在1917年4月出版的一期《新青年》上。 虽然毛泽东的这第一篇文章,是在他受到任何显著的马克思主义影响之前很久写的,但是,这篇文章展示许多后来可以见到的他的人性品质和思想线索。贯穿全篇文章的最大忧虑,也可以说是耿耿于怀的思想,就是忧虑中国会亡国。亡国,这个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普遍为中国人谈论的话题,在这篇文章的劈头几句被有力地提出来: 国力苶弱。武风不振。民族之体育,日趋轻细。此甚可忧之现象也。……长是不改,弱且加甚。……体不坚实,则见兵而畏之,何有于命中?何有于致远[2]? 这样,毛泽东一笔便说出了贯穿他后来整个生涯的思想和行动的两大主旋律:爱国和尚武。但是,如果他显然在这篇文章中心怀那种可以笼统叫做爱国目标的思想,那么这个时期他的爱国思想是保守的还是革命的呢?显然,检验的标准,是他是否认为富强的目的以任何方式与国家富强的先决条件即社会文化的革命联结在一起。其实,这篇文章向我们展示的是一个关心中国命运,但对改良,更不用说革命几乎完全不感兴趣的毛泽东。 这篇文章所包含的二十余处经典引文或明显提及古典著作特定段落之处中,有12处属于儒家经典;一处属于儒家实在论者荀子,他是法家的先驱;两处属于宋代理学家、儒家经典集注家朱熹;一处属于晚明批判朱熹的思想家颜元。也有三处属于毛泽东喜爱的道家经典《庄子》。毛泽东在这个时期的知识范围显然很广,因为他顺便提到各代一些较小的著作家的不为人知的生平细节。(格外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儒家经典的12处中,竟有11处涉及《四书》的基本核心。) 然而,虽然没有明显地涉及社会变革,甚至也没有任何必要的示意,但是,这篇文章包含许多源自中国和西方的近代非遵奉传统者的思想痕迹。首先,如上引文章劈头几句所表达的,强调武风的价值,然后总结又说“夫体育之主旨,武勇也”。[3]为证明这一见解是正确的,毛泽东举出许多古代英雄豪杰的实例,并引用颜元的话,颜元曾指摘朱熹“重文轻武”,以致造成违反孔子教导的有害传统。[4]大约在他为《新青年》写那篇文章的时候,毛泽东在1919年写的一封信,明显地勾勒出了当时毛泽东思想从中发展出来的双重来源: 古称三达德、智、仁与勇并举,今之教育学者,以为可配德智体之三者,诚以德智所寄,不外于身,智仁体也,非勇无以为用。[5] 这样,毛泽东一开始不仅强调体,即物质实体的极重要意义,而且赞扬古代的勇。当然,毛泽东主要不是从书本导出他思想中的这种倾向。和20世纪初期的其他许多中国人一样,毛泽东发展他的思想是对当时与明末相似的环境做出的反应,那时由于军事积弱,中华民族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受到了威胁。 如果尚武是毛泽东思想中保持不变的一个特点,那么,这篇1917年发表的文章还有一个基本主题,而且是更明确地显示现代影响的主题,就是自觉和自动的重要性。毛泽东在这篇文章的第一段有力地提出这一点:“坚实在于锻炼,锻炼在于自觉……欲图体育之有效,非动其主观促其对于体育之自觉不可。”[6] 自然,这种有效行为的关键首先在于思想的根源,部分地在于儒家传统。但是,像这些段落的主要启示无疑来自折中主义的,然而却基本上是西方化的思想,这些思想是毛泽东从阅读《新青年》和听他的伦理学教师和未来岳父杨昌济的课吸收来的。 杨昌济不但是康德和塞缪尔·斯迈尔斯的信徒,而且是朱熹的信徒。他教伦理学,他对自己的伦理学有强烈的信仰,努力鼓励学生立志做有益于社会的正大光明的人。[7]为此,杨昌济自编一部修身讲义,书名为《论语类钞》,从《论语》引出若干有意义的章句,借孔门的话来申述他的宇宙观和人生观。该书第一篇就是“立志”,其中说,“有不可夺之志,则无不成矣”。[8] 和杨昌济一样,毛泽东特别强调意志的作用。他在1917年发表的那篇文章中写道:“足以强意志,体育之大效,盖尤在此矣……意志也者固人生事业之先驱也。”[9]这样相信意志和主观力量的重要作用,是毛泽东人生观中的一个核心的和特有的要素。毛泽东在他1917年3月《给宫崎滔天的信》中,邀请宫崎在第一师范学校黄兴纪念会上讲话,他自称“颇立志气”。[10] 但与此同时,毛泽东以真正中国人的方式,认为要得真志,非先领会哲学伦理学和得到启发不可。毛泽东在1917年8月23日的一封信中写道:“真能欲立志,不能如是容易,必先研究哲学伦理学,从其所得真理,奉以为己身言动之准,立之为前途之鹄。”然而,这不只是主观态度问题,需要行动和献身: 再择其合于此鹄之事,尽力为之,以达到之,方始谓之有志也。如此之志,方为真志,而非盲从之志。……只可谓之有求善之倾向,或求真求美之倾向,不过一种冲动耳,非真正之志也。……十年未得真理,即十年无志……[11] 以下的事实提供了毛泽东当时总的政治立场的若干观念:他说,今之有治天下之法的人,只有袁世凯、孙文、康有为三人。其中独康有为似略有本源,而其本源究不能指其实在何处,徒为华言炫听。毛泽东在信中写道,“愚于近人,独服曾文正”,他像在《新青年》发表的那篇文章那样,用曾国藩谥号。[12] 尽管如此,1917年的毛泽东思想的模式绝不是纯粹传统的。毛泽东所要实现的目标,自然是中国的富强和振兴。他在信中写道,天下亦大矣,社会之组织极复杂,民智淤塞。欲动天下者,当动天下之心。动其心者,当是有大本大源。今日变法,便从枝节入手,如议会、宪法、总统、内阁、军事、实业、教育,一切皆枝节也。枝节亦不可少,惟此等枝节,必要本源,本源未得,则此等枝节为赘疣。夫本源者,宇宙之真理,天下之生民,各为宇宙之一体。毛泽东接着写道: 今若以大本大源为号召天下之心,其有不动者乎?天下之心皆动,天下之事,有不能为之者乎?天下之事可为,国容有不富强幸福者乎? 毛泽东认为,宜从哲学伦理学入手,根本上改变全国之思想。他写道,中国的思想太旧,道德太坏。思想主人之心,道德范人之行,二者必须加以变换。[13] 虽然毛泽东把中国古老僵硬的思想模式看作是阻止进步的障碍,但是,他不主张把全盘西化作为补救之道。针对杨怀中所说的“日本某君”认为东方思想均不“切于实际生活”的说法,毛泽东认为,“吾意即西方思想,亦未必尽是,几多部分,亦应与东方思想同时改造也”。[14] 然而,说过这一点之后,毛泽东开始进行显非墨守传统的论述,认为在观念和道德基础上统一思想的活动中,与君子相比,小人更具有重要性。君子确有高尚之智德,但君子只能在小人所确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基础上生存,小人累君子。这样,君子当存慈悲之心,以救小人;但当教育和改造小人,以臻大同之鹄。当时,毛泽东已主张组织采古讲学与今学校二者之长的私塾,而且主张出洋求学。[15] 关于在毛泽东后来的思想中也起很大作用的实践主题,毛泽东在1917年的那篇文章中提到古人言卫生之术者亦不少时说,“盖此事不重言谈,重在实行。”[16]毛泽东之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往往被人归因于王阳明,但这只是推测;在任何有名的毛泽东著作中,一点也没有提到王阳明。总之,与“五四”时期毛泽东思想的发展更有关系的,是毛泽东在1917—1918年所吸收的西方化思想。 毛泽东在长沙第一师范学校读书的最后两年,思想发展很快。在那个时候表现出来的一个重要的思想要素,也许是明显和强烈的个人主义。例如,毛泽东在对德国新康德派学者泡尔生所著的《伦理学原理》一书的批语中写道: 人类之目的在实现自我而已。实现自我者,即充分发达吾身体及精神之能力至于最高之谓。……凡有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大焉。故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而与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四者,同为天下之恶魔也。……[17] 和当时年长的和较知名的知识分子如陈独秀、李大钊或鲁迅一样,毛泽东已经利用个人有无上之价值,有百般之价值的观念作为冲破古老的文化和社会的罗网的武器。他绝非不知道实现个人所必需的社会结构。他说,且团体者仍个人,乃大个人也。人一身乃集许多小个体而成,社会乃集许多个人而成,国家乃集许多社会而成。在个人和国家即国民的这种复杂关系中,毛泽东强调先有个人而后有国民。他说,泡尔生强调个人由国民而发生,是因泡尔生住于国家主义弥固之德国。[18] 的确,处理对立的关系的辩证法,从这个时候起是毛泽东思想的表征之一。毛泽东在某种意义上作为同一来对待的对偶中,有观念即实在,有限即无限,高即卑,阳即阴,以及20年后被苏联哲学家批判的生即死和男即女。毛泽东把人看作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把道德看作是由良心和欲望的相互作用产生的(毛泽东说,或人之说必以道德律为出于神之命令而以能实行而不唾弃,此奴之心理也)。而且,由于物质不灭,人和社会也不灭,虽然人和社会经常通过改良和革命而改变和振兴。因此,正如他所说的,他不再忧虑中国将亡;中国将通过改建政体和变化民质而生存下去。人类之有进步,有革命,有改过之精神,则全为依靠新知之指导而活动者也。有一种之知识,而建为一种之信仰,即建为一种信仰,即发为一种之行为。他写道:“知也,信也,行也,为吾人精神活动之三步骤。”活动之所凭借只能在于“国家社会种种之组织”。[19] 于是,毛泽东强烈地重申他在1917年4月发表的《体育之研究》一文中强调实践的观点,而且着重提出组织起来进行改良的重要性。这两点是毛泽东在1919年7月和8月发表的题为《民众的大联合》的一篇十分重要的文章的中心内容。 毛泽东这篇在1919年发表的文章[20]的最令人惊异的,无疑是他把马克思和克鲁泡特金作比较的段落: 联合以后的行动,有一派很激烈的,就用“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办法,同他们(按指贵族资本家)拼命的倒担,这一派的首领,是一个生在德国的叫做马克思。一派较马温和的。不想急于见效,先从平民的了解入手。人人要有互助的道德和自愿的工作。……这派人的意思,更广,更深远。他们要联合地球做一国,联合人类做一家……这派的首领为生于俄国的叫做克鲁泡特金。[21] 李锐在逐字引用这段后评论说,毛泽东这时虽然还分不清楚马克思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本质区别,不过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说,他发表在《湘江评论》上的《民众的大联合》和其他文章已闪烁着阶级分析的光芒,也是后来构成毛泽东思想大厦的最初基石之一。[22]但是,虽然毛泽东无疑在1919年夏很快地知道革命的理论和实践,人们却很难在这个时期他的著作中找到认真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成分。甚至连阶级斗争、辩证法或唯物史观之类观念也未被提到,而“阶级”一词只被用过一次,而且是在完全非马克思主义的意义上用的(智者和愚者、富者和贫者、强者和弱者的“阶级”)。[23]如果说这篇文章有看得清的哲学倾向,那么,这种倾向既不在于马克思,也不在于克鲁泡特金,而是在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某些中国作者传播并改变了的西方自由主义者的思想。其中有严复、梁启超、湖南的革命思想家和烈士谭嗣同以及毛泽东的老师杨昌济,他们用种种方式发展一种思想,认为社会成员的自发行动,不受旧等级制的束缚,会使社会能量增加至极限。 在“五四”时期,对毛泽东的思想的另一重要影响是胡适的影响。已经指出,毛泽东1919年的几篇文章发表以后,曾受到北京《每周评论》的热情赞扬。一位评论家概括了毛泽东主编的《湘江评论》最初几期的内容,说道:“《湘江评论》的长处在于探讨。第二、三、四期的《民众大联合》一篇大文章……眼光远大,议论也很痛快,确是现今的重要文字。”[24]说这些话的作者不是别人,正是胡适本人。 当我们注意到下述情况,就不至于对这一点过于惊奇了。毛泽东为《湘江评论》创刊号写的社论,在列举了自文艺复兴以来人类在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例如,从贵族的死的古典文学到平民的现代的活的文学;从独裁政治到代议制政治)以后,说道,在思想领域“我们向实验主义前进了”。这里我特别提到这一点,并不想让人以为毛泽东是胡适或杜威的信徒。然而,他在1919年对实用主义的好评的确反映了他几乎直到生命的终结都保持的一种看法,内容是人们不应编造理论不联系具体经验的理论。[25] 毛泽东虽然在1919年的思想与当时年龄大些的更有学问的人的思想一样,是多种影响的拼凑物,他的《民众的大联合》的文章却具有一个显著的特色。它体现了一个企图,想在“五四”时期革命的群众运动的具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总纲领。确实,毛泽东世界观中的社会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他把学生运动看得最为重要,相对地说,对农民就不认为有多么重要,更不要说工人了。很独特的是,他也相当注意妇女和学校教师。总的来看,他对他正努力创建的革命联盟的想象,倒很像60年代美国和其他地方的“新左派”的想象。他的文章的中心主题是,中国的新生将首先来自青年人,特别是学生对旧秩序的叛逆。变革的手段和动力则在于自基层自发形成的民主组织。 由毛泽东看来(在这里他显示出是严复的一个真正的信徒),整个过程的目标,不仅是个人从旧社会的桎梏下解放出来,而且是通过这一事实增强和复兴整个中华民族。在一段极有鼓动性的结束语中,毛泽东对他的同胞这样说: 于今却不同了,种种方面都要解放了。思想的解放,政治的解放,经济的解放,男女的解放,教育的解放,都要从九重冤狱求见青天。我们中华民族原有伟大的能力!压迫愈深,反动愈大;蓄之既久,其发必速。我敢说一怪话,他日中华民族的改革,将较任何民族为彻底;中华民族的社会,将较任何民族为光明。中华民族的大联合,将较任何地域任何民族而先告成功。诸君!诸君!我们总要努力!我们总要拼命向前!我们黄金的世界,就在面前![26] 这里不止一处有毛泽东1917年文章的回声,强调不懈的努力和坚定的意志为民族复兴的关键。在这中间的两年,他既从书本上,也从经验里,学到了许多关于发掘和动员他所察觉的蕴藏在中华民族中的能量的方法。不过,在哪怕只是开始设计一个完整的有效的战略,以便在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进行革命以前,他还有许多东西有待学习。 毛泽东这时尽管不甚懂得马克思主义,他的想像力却被俄国革命的胜利吸引住了。在他称之为“红旗军”的世界范围的成就中,他首先列举的是工农苏维埃政府的成立,接着提到匈牙利革命和美国以及欧洲各国的罢工浪潮。[27]毛泽东在《湘江评论》中的其他几篇文章引出的主题,后来成为他的思想的典型部分,像政治家需要“洗脑”,以及“和平民一同进工厂做工,到乡下种田”,或者是这种思想:“人类真正解放”到来之日,即千万美国人一道对托拉斯的不公正和专制高呼“不许”之时。但是毛泽东也表达了对德国人的热烈的支持,他们被宣布为受压迫的民族,全由协约国发号施令。[28] 中国作为无产阶级的国家,应该与其他被压迫的民族团结起来的思想,当然被李大钊、蔡和森和其他的人,在紧接“五四”时期之后那几年里时常提起。毛泽东也自然被引向这一方向。 在毛泽东随后的见习期中,对他1919年关于基层组织在社会改革中的作用的分析提供很有启发性的补足物的阶段,是他在次年参加了湖南自治运动。这一段迄今模糊的情节,由于近来一批重要文件的公布才明晰起来。[29]这一情节的记载不仅说明了毛泽东强烈的湖南人的爱国热情,也说明了他对政治工作的一般态度。在1920年9月26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毛泽东写道: 无论什么事,有一种“理论”,没有一种“运动”继起,这种理论的目的,是不能实现出来的。……我觉得实际的运动有两种:一种是入于其中而为具体建设的运动,一种是立于外而为促进的运动。 他补充说,这两种类型的运动都是,而且将继续是重要的、必需的。同时,他强调一个有效的运动必须源出于“民”。“如果现在的湖南自治运动能够成功地建立起来,但是其源不在 ‘民’中,而在 ‘民’外,那么我敢说这样的运动是不会长久的。”[30] 至于说这些话的广阔背景,毛泽东及其他起草1920年10月7日召开立宪会议建议的执笔者,概括他们对全省和全国的政治发展之间的关系的观点如下: 我们觉得湖南现在所要的自治法,即与美之州宪法,和德之邦宪法相当。中国现在四分五裂不知何时才有全国的宪法出现。在事实上,恐怕要先有各省的分宪法,然后才有全国总宪法,一如美德所走的那一条由分而合的路。[31] 毛泽东1920年在这个方面所写的文章,反映了当时的情况,与他的长期观点是绝不一致的;从1917年直到他生命的终结,他一直强调全国统一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性。然而在其他方面,在上引各段中提出的各种思想,对毛泽东后来作为革命者的整个生涯的政治态度,都是典型的。他一方面提倡“入于其中”,参与具体建设——他的意思显然是革命者,或改革者,应该深入到社会现实中去。但是,他同时也察觉需要在外部发动运动,以推动事业。换句话说,尽管政治活动家应该响应“民”的客观要求,应该深入到民之中去,以便动员他们;而另一个处在民之外的组织也是需要的。可以说,毛泽东在次年加入的列宁式的共产党,正是一个这样的组织,它不允许把自己混同于群众,而是要站在群众之外。可是同时,毛泽东在他的整个政治生涯中,从不犹豫地、大胆地深入到各种事件中去,并且参与具体的组织工作。 在湖南自治运动时期,毛泽东的文章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关系到为了“民”而进行这些活动;运动最初的推动力与激励也来自“民”。毛泽东把这个词放在引号内,强调了这个词的意义不甚明确。这是他1919年文章中的“民众”吗?或者是从未远离毛泽东关注的中心的“中国人民”或“中华民族”?或许这正是毛泽东的思想的一个特征,这两个实体是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自1918年或1919年以后的任何时期,他绝不仅仅是,或主要是个民族主义者,只关心中国的“富强”。可是他也不是像M.N.罗易那样,不根据民族进行思考的“无产阶级”革命家。 在1920年这一年中,毛泽东对向西方学习如何改造中国社会的态度,经历了一个重大的变化。毛泽东在1920年3月14日写信给周世钊,同年12月25日又写另一信给向警予,表现了关于去国外学习这一比较狭窄的问题的看法的改变,这象征了这一重大变化。在前一封信中,他声称,尽管许多人迷信地重视去国外学习的好处,事实上成万或成十万曾到国外学习的人中,只有很少的人真正学到了有用的东西。他写道,总之,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两大潮流各占半个世界,而东方文化“可以说就是中国文明”。尽管他在原则上不全反对去国外学习,他却愿在去国外之前,先掌握好中国文化。[32] 相反,半年之后,他给在法国的向警予写信,抱怨在湖南对妇女(或者说,对男子也一样)没有什么进步的教育,力劝她吸引尽可能多的女志同道合者去国外,并补充道:“引一人,即多救一人。”[33] 毛泽东对西方起源的思想方式的基本态度的转变,并不像这里对比鲜明的两段话所表现的那么惹人注目。在3月份,他宁愿留在国内的理由之一,根据他给周世钊的信,是人们通过阅读译文可以更快地吸收外国的知识。可是,他的思想倾向还没有确定,正如他本人所说,“坦白地说,在各种思想形态和学说中,我目前还没有找到比较明了概念”。毛泽东的目的是要从中国和西方的、古代和现代的文化本质中,整理出这样一个“明了概念”。毛泽东大约要在三年的时间内在长沙创造“新生活”,他在计划里说,个人是首要的,小组次之。他特意强调了他与胡适的联系,甚至特别提到胡适已为他要在长沙创办的一所学校新造了“自修大学”的校名。但是,毛泽东说“我们在这个大学里实行共产的生活”,又说“我觉得俄国是世界第一文明国”。[34] 到1920年11月底,毛泽东在给向警予的信中,仍鼓吹湖南应该自立为国,以便与北方落后的省份脱离,而“直接与世界有觉悟之民族携手”。可是,甚至湖南受过教育的士绅也缺乏理想,缺乏有远见卓识的计划,而政界人士又极腐败,这都使改革完全成为虚幻,他大失所望。他说有必要“另辟道路”。[35] 在毛泽东探寻道路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影响来自当时在法国学习的一群湖南学生,新民学会会员,而首先来自他的亲密好友蔡和森(他也是向警予的情人)。顺便说一下,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明确的政治领域,也出现在对传统观念的攻击和对当时习俗的叛逆的态度中,这是“五四”时代和以后一段时期的一个很突出的特征。从蔡和森1920年5月的信中,毛泽东得知他和警予已建立了“一种恋爱上的结合”,热情地回信,谴责所有那些在婚姻制度下生活的人为“强奸团”,并发誓他绝不做其中的一员。[36] 前一年,长沙一个青年女子被父亲逼迫出嫁而自杀,[37]在一场随着开展的反对包办婚姻的运动的背景下,毛泽东呼吁改革婚姻制度,以爱情的婚配来替代“资本主义”的婚姻。在1919年他已经断定在人类的食欲、性欲、娱乐欲、名声欲、权力欲等不同的欲望中,饥饿和性欲是最重要的。所以,他写道,老一代人只关心食物,从而把他们的儿媳当作奴隶来剥削,他们不像青年人那样关心爱情和性欲,可是爱情和性欲“不仅关系到满足肉欲的生物冲动,也关系到满足高层次的精神欲望和社交欲望”。因此,老一代人是反对满足青年人欲望的资本主义的天然伙伴。[38]他这时已认定像这样的婚姻是“资本主义的基础”,因为它引起“禁止最合理的自由恋爱”。[39] 正当有强烈爱国主义的李大钊在1920年经历了国际主义的阶段,宣称人类都是同胞的时候,[40]毛泽东在服膺蔡和森像俄国人那样的革命观点的同时,也接受了蔡和森的看法,认为:凡是社会主义,都是国际主义的,都不应该带有“爱国的色彩”。生在中国地方的人应该主要(虽则并非仅仅地)在“中国这一块地方”工作,因为那是他们能够最有效地工作的地方,也因为中国比世界上其他各地“更幼稚更腐败”,最需要改变,但是这并不是说他们只应该爱中国,而不爱别的地方。不过在12月1日给蔡和森的同一信中,以及1921年1月1日至3日在长沙召开的新民学会的会议讨论中,毛泽东却坚持学会的宗旨应订为“改造中国与世界”。有人分辩说,既然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没有必要把它分开来提。但是对毛泽东来说,这却是重要的。[41] 至于政治变革的目的,和实现变革的方法,毛泽东在收到蔡和森、萧旭东(萧瑜)和其他人细谈自己观点的信件,收到学会会员间在法国辩论这些问题的情况的几封来信之后,于12月1日回了信。蔡和森、萧旭东,连同毛泽东,在湖南师范学校的几年中组成三人小组,自称“三个豪杰”。但是,随着受到西方的影响,他们已分道扬镳了,蔡和森走向布尔什维主义,萧旭东走向更温和的有模糊无政府主义色彩的革命幻景。毛泽东则不含糊地同意蔡和森的观点——中国的道路必须是俄国的道路。但是,在这一时期,在批驳萧旭东和罗素——这时他正在长沙沿着类似的路线演讲,赞成非暴力革命,不要专政——的论点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范畴的理解是十分模糊不清的。于是,他把世界的总人口15亿,分成5亿是“资本家”,和10亿是“无产阶级”。[42] 很明白,毛泽东在这里使用的无产阶级,反映他对这个词的理解更接近“没有财产的阶级”的字面意思,而非马克思主义的城市的和农村的无产阶级的概念。在以后的几年中,从理性上说,他开始理解得好一些,不过就本能的反应看,这一中文说法仍否对毛泽东意味着更像是“地球上的不幸者”,还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然而,尽管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范畴的理解还有点不明确,他在1920—1921年冬这一时期,肯定是朝着与列宁对政治的解释和谐一致的方向前进的。最重要的是,他抓住了一条列宁主义的原则,即政权的决定性的重要性,这一点在他今后一生中一直居于他思想的中心点。在1921年1月21日回答蔡和森1920年9月16日说中国“要经俄国现在所用的方法,无产阶级专政乃是唯一无二的方法,舍此无方法”[43]的来信时,毛泽东写道: 唯物史观是吾党哲学的根据。……我固无研究,但我现在不承认无政府的原理是可以证实的原理,有很强固的理由。 一个工厂的政治组织(工厂生产分配管理等),与一国的政治组织,与世界的政治组织,只有大小不同,没有性质不同。工团主义以国的政治组织与工厂的政治组织异性,谓为另一回事而举以属之另一种人……就是愚陋不明事理之正。况乎尚有非得政权则不能发动革命,不能保护革命,不能完成革命。……你这一封信见地[按:中国“要经俄国现在所用的方法,无产阶级专政乃是一个唯一无二的方法,舍此无方法”。]极当,我没有一个字不赞成。[44] 在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的六年中,毛泽东的经验很清楚地分成三个部分,前两年他忙于组织湖南的工人运动,可以称为他的工人时期。其后,在1923年和1924年,他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和国民党上海执行部委员,在广州和上海工作,这一时期可以称为他的“组织员”时期。最后,正如大家都知道的,他在1925—1927年主要致力于组织农民运动,可以称为他的农民时期。 关于这三个时期中的第一个时期,最令人惊奇的是,根据全部可得的主要的和次要的资料,与这一时期前后所出现的情况相比,它似乎在理性上是贫瘠的。不管怎么说,他的工人时期所留下的著作数量很少,并且很缺乏热情和辩才,而在其他场合,他却是很善于表现的。诚然,毛泽东同党内其他人一样,在这前两年中都忙于组织工作。可是,主要的解释在于,毛泽东本人从来没有真正过过工人生活,他曾过的是农民的生活和学生、城市知识分子的生活。确实,他在长沙师范学校当学生的时候,曾为工人办过夜校,还在许多情况下交过工人朋友。可是,他对工人的问题的本能的了解却不完全一样。所以,从长远来看,尽管毛泽东在许多工厂组织罢工,无疑对他的智能和政治的发展有影响,可是在当时的收获却很微小。 颇有启发的是,直到最近才能在中国之外找到的毛泽东唯一完整的写于1921年中期到1923年中期的文字(由于偶然情况,一种销路很广的杂志在1923年转载),事实上已是毛泽东在“五四”时期活动的尾声了。它就是《湖南自修大学创立宣言》,是毛泽东终于设立那所引人兴趣的学校时,于1921年8月写的。[45] 这篇文字,正如1917年以来毛泽东所表现的那样,强调学习过程中的个人积极性和自我表现。它也是毛泽东在一年前写的有关湖南人的使命的一些文章的回声。不过,尽管毛泽东有力地谴责了这一现象,“学术为少数 ‘学阀’所专,与平民社会隔离愈远,酿成一种知识阶级役使平民教育的怪剧”,他对所说的“所谓无产阶级”的理解,与前一年12月给蔡和森的信中一样模糊。 毛泽东在“工人时期”特别与工人运动有关的文章很少,间隔也远。李锐写的毛泽东青年时代的传记,是这一时期资料的主要来源,他也只能找到一件值得全面引用的资料。这篇文章的时间是1922年12月,即毛泽东从事领导长沙印刷工人罢工的时候,是他对长沙《大公报》编辑攻击工人卷入政治,供他人做试验的回答。他写了很有特点的几句话: 我们工人所需要的是知识,这是很不错的;我们工人很愿意有知识的人们能挺身而出,做我们的真实朋友……切莫再站在旁观地位……我们只承认能牺牲自己的地位,忍饥吃苦,而为我们大多数工人谋利益的人,是我们的好朋友……请快快脱去长衣![46] 我们在此又一次发现一个经常出现的主题,即寻求改革社会的人(因为这位《大公报》编辑声称他也要这样做)应“入于其中”而不是留在旁观地位,或认为比普通人优越。可是这里却没有关于工人阶级在革命中的作用的任何东西,更不要说工人阶级的领导权了。可能《大公报》不是提出这种思想的地方,不过李锐不可能从毛泽东作为劳工组织者的时期引用有关这一主题的任何文字。 解释很可能在于这时的中国共产党路线上。1922年共产国际的特使马林(斯内夫利特),把他的中国同志们推上了一种与国民党人组成统一战线的单一的组织形式,即所谓“党内合作集团”,中国共产党人以个人名义在这一组织形式下参加国民党。这一思想原先是马林根据他在荷属东印度的经验,于1922年3月提出来的,在荷属东印度左翼社会党人曾以类似的方式与伊斯兰教联盟——一个具有显著宗教色彩的(如名称所含的意思)民族主义组织——合作过。由于陈独秀和中国共产党的大多数其他领导人立即拒绝这一思想,马林去莫斯科,把他的情况向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提出,从而得到了共产国际认可他的政策的正式训令。持有这一训令,马林于1922年8月回到中国,得以让他的中国同志们勉强地接受了“党内合作集团”的思想。[47] 这种合作模式,从一开始就是激烈争论的对象。就所知而言,毛泽东既没有在设计这种模式,也没有在接受这种模式的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可是,他是第一批积极参与执行这种模式的人中的一个。1922年夏,毛泽东参与组织湖南的社会主义青年团,并以长沙支部书记的资格给团中央写报告。15个月以后,即1923年9月,他已在同一地区积极建立起国民党组织,并写信给国民党本部总务部,要求委他以筹备员名义,以便与各方面接头。[48] 从那时起,毛泽东即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一般说来,陈独秀和中国共产党的其他领导人一旦接受了“党内合作集团”,就他们而言便具有一种倾向,断定它的含意就是接受作为“资产阶级政党”的国民党的领导,至少暂时是这样。这就是1923年陈独秀的立场,而就毛泽东而言,他在他作为“组织员”的时期朝这个方向走得很远。 这一点在题为《外力、军阀与革命》一文里可以看得很清楚。这篇文章是毛泽东在1923年4月,在正式采纳“党内合作集团”的关键性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前夕发表的。他宣称,在中国只能找到三派:革命的民主派、非革命的民主派和反动派。关于三派中的第一个派别,他写道:“当然,革命派主体是国民党;新兴共产派与国民党合作。” 非革命民主派一方面,包括研究系和胡适、黄炎培及其他“新兴的知识阶级派”;另一方面包括新兴的商人派。反动派当然是三大军阀派系。 把社会力量的总体一分为三,当时是,并且后来一直是毛泽东对待政治和革命的重大特点。这里十分明显的另一特点,是可以称之为混乱和压迫的辩证法,毛泽东在1919年的文章《民众的大联合》中,对这一点曾十分强调过。由于军阀的力量,由于中国在民国政府之下的统一违反帝国主义的利益,毛泽东论证说,再过八年或十年,也不会有和平与统一,但是,政治形势愈反动,愈混乱,这就愈能激励全国人民的革命情绪和组织能力,从而民主和国家独立最终一定能战胜军阀。[49] 1923年7月,一篇题为《北京政变与商人》的文章,更加突出地谈论到商人,他们将分享革命和非革命的民主力量取得的胜利。这一直是个有相当大的争论的题目。在文中毛泽东写道: 中国现在的政治问题,不是别的问题,是简单一个国民革命问题;用国民的力量打倒军阀并打倒和军阀狼狈为奸的外国帝国主义,这是国民历史的使命。这个革命是国民全体的任务,全国国民中商人、工人、农人、学生、教职员,都同样应该挺身出来担负一部分革命工作;但因历史的必然和目前事实的指示,商人在国民革命中应该担负的工作较之其他国民所应该担负的工作,尤为迫切而重要…… 商人的团结越广,声势越壮,领导全国国民的力量就越大,革命的成功也就越快![50] 有人认为毛泽东1923年7月的文章,不是谈商人在中国革命中的作用,而是谈在革命的“资产阶级民主”的现阶段,革命的任务之性质。[51]这种观点不仅违反证据,并且完全没有注意到毛泽东在1923年和1925—1926年之间观点的划时代的转变,从面向城市的展望,转向对农村的期待。在他的1923年7月的文章中的另一段里,毛泽东写道: 我们知道半殖民地的中国政治,是军阀外力互相勾结钳制全国国民的二重压迫政治,全国国民在这种二重压迫的政治下,自然同受很深的痛苦,但是很敏锐很迫切的感觉这种痛苦的还要以商人为最。 换句话说,毛泽东认为商人,或更广义地说直接受到帝国主义压迫的城市居民,最能够在民族革命中起领导作用,因为他们的苦难最深重。三年以后,毛泽东发现了农民的内在的革命潜力,这一社会学的分析就立刻整个倒转过来。在我们考虑这些发展之前,毛泽东的1923年7月的文章还另有一个持续的特点值得注意。结尾是这样写的: 大家要相信只有国民革命是挽救自己和国家唯一的道路……我们的环境已经引导我们做历史的工作……用革命的方法,开展一个新时代,创造一个新国家。这就是中华民族历史的使命,我们切不要忘记! 在这里,我们再一次能很清楚地看见,政治意义的国民和生物意义的民族,在毛泽东的思想中是连在一起的。 在中国以外,几乎找不到毛泽东在将近两年半的时间内的有分量的文字;这个时期,是指这一篇和另两篇简短的文章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刊物《向导》上出现,直到毛泽东在1925年12月担任国民党机关刊物《政治周报》的编辑工作之间的时期。他1924年1月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言;1924年2月,他起草了几个决议提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他是该会的成员)[52]。即使是在这样正式的场合,毛泽东的某些言论,也足以说明他一贯的工作作风和政治战略的特点,他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反对建立“调查科”[53]的提案,理由是建立调查科的后果很可能是“调查和应用分离——这正是我们这样一个革命政党所不能做的”。[54] 毛泽东作为国民党上海执行部委员,在上海逗留了一段时间,于1925年初回到湖南休养,并开始了他组织农民的实际见习期。他于1925年秋回到广州,事实上负责国民党宣传部,主办《政治周报》,开始为农民运动讲习所讲课(他于1926年5月至10月领导该所),并参加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到这时,他已具有中国革命的重心在农村的农民的观点,并且以后从没有动摇过。 毛泽东在1926年给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列举了国民党在宣传方面的弱点,特别提到“偏于市民,缺于通民”。[55]毛泽东观点的这一转变,在某种程度上只反映了革命本身模式的改变:农民日益高涨的战斗精神,彭湃和其他许多人以及毛泽东在动员农民方面的活动。毛泽东在结尾说,只有释放出这种潜能,这个革命的政党(或几个政党)才能建立起以反对帝国主义为目标所必需的力量——毛泽东在他1925—1927年的“农民时期”所有文章中,都不断对此予以阐述。不过,尽管中国共产党,或者它的一个实际派别,在20年代中期注意到了农民,毛泽东的情况也是独特的;这样说,并非仅仅着眼于他后来取得了由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领导地位,而是因为他是早在1926年就详细地阐明了预示中国革命未来道路的理论主张。 毛泽东关于以农民为基础的革命思想的出现,很可能成了中国共产党运动史中比其他任何一个题目讨论得更多的主题。许多历史的、理论性的问题在这一学术辩论中被廓清,但是有些要点由于缺乏合适的资料,直到最近依然模糊不清。毛泽东在1936年会见斯诺时声称,他只是在1925年五卅惨案以及随之而来的爱国情绪在农村和在城市一样高涨起来之后,才开始懂得革命潜力要在中国农民中去找。现有的证据有助于证实毛泽东的说法,并且确实表明,他真正把注意力移到农村革命的问题,只是在1925年接近岁末之时。可是,尽管有这样的重心转移,为了表明毛泽东的思想总的连续性,在分析他在1926—1927年提出的想法以前,谈一谈他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夕对待农民的态度还是合适的。 在1919年的后半年,毛泽东曾经沿着在日本早先提倡的路线,草拟过一份发展“新乡村”的广泛的计划,其中一章于12月在长沙发表。除“新乡村”的口号本身以外,文章号召中国青年以俄国青年为榜样,深入乡村去宣传社会主义。[56]就这两方面而言,毛泽东这时所倡导的思想都反映了李大钊的影响。[57]可是,其他组成部分,像关于美国“工读”——“我们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已经加以利用”——概念的论述倒很像是来自杜威和胡适。 可是,比这些思想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毛泽东本人的农民生活经验,他就是靠这样的经验发展了他20年代早期的思想。1920年12月,党的机关刊物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谈到中国农村的阶级结构,毛泽东1922年9月在自修大学讲课中,解释了这篇文章的观点。虽然非常可能毛泽东没有写这篇文章,可是他以这篇文章作为他的教材,无疑是赞同该文所作的分析的。毛泽东反驳有些人所说中国农民的生活并非很苦,土地的分配并非很不均,他把“构成农民的阶级”分成四类: 一、所有多数田地,自己不耕种,或雇人耕种,或租给人耕种,自己坐着收租,这种人本算不得纯粹的农民,我乡下叫做“土财主”。 二、自己所有的土地,自己耕种,而以这个土地底出产,可以养活全家。他们也有于自己底土地之外,租人家的土地耕种的。这一种人就是中等农民了。 三、自己也有一点土地,然而只靠自己的土地底出产,绝不能养活全家。所以不得不靠着耕种人家底田,分得一点以自赡,这一种人已可谓下级农民了。 四、这乃是“穷光蛋”,自己连插针的地方都没有,专靠耕人家底田谋生活的,这一种人就是最穷的农民了。 毛泽东说,第三种和第四种构成农民的绝大多数;此外,第三种中有些人由于总是欠债,不得不把土地卖给土财主或中等农民,而下降为第四种农民。[58] 虽然这种分析仅仅是较为初步的,人们仍然可以从我刚予摘要的文字,与毛泽东在1926年1月和2月的两篇分析中国农村阶级结构和整个中国社会阶级结构的文章之间,发现一点相似之处。[59]毛泽东在分析农村阶级关系,讨论过重的地租对佃农的剥削,和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倾向之后,进而得出政治结论,采取了绝对平均主义的立场。他声称:“我们人类,自娘肚里一生出来都是平等的……各人都一样地应该穿衣吃饭;各人都一样地应该做工”。原先每个人都共同使用土地;让少数人游手好闲,食肉衣绸的私有财产,是以掠夺本来为农民所有的东西为基础;农民应该站起来收回自己的东西。一当他们站起来了,共产主义(它意味着大家有饭吃,有工做)将会来帮助他们。[60]无疑,这种宣传鼓动的言词,是专为投合农民的心理,但是甚至在1922年,它也反映了无论是毛泽东,还是整个中国共产党,都没有一贯的、现实的农村革命战略。四年以后,毛泽东在制定这项战略方面收效甚大。 在1925—1926年,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总的理解水平绝非很高,在他1926年2月写的文章的开头处,他声称:“无论那一个国内,天造地设,都有三等人:上等,中等,下等。”[61]在这个普遍的框架内,他把大地主列为大资产阶级的一部分,把小地主列为资产阶级的一部分,并对各阶级内的阶层,不论城乡,按他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一律按贫富的程度来划分。毛泽东所采用的框架,与陈独秀在1923年采用的很不相同,他着重农民的家计是否“收支相抵”,而不是以占有土地,或雇佣劳工的更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标准,来确定中国农村社会的阶层。[62] 因此,认为毛泽东的分类与陈独秀基本上一样,是完全错误的。[63]他们两人间的主要不同,以及毛泽东实质上的独创性,在于别处,这却是正确的,也就是在于他决心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来进行农村革命,和在于他倾向于解释,乃至形成分析,以适应策略目标。 毛泽东对中国社会力量对待革命态度的分析,事实上在1925年末就已成形。毛泽东以“子任”的笔名在《政治周报》前五期中发表的五篇文章,其中一篇实质上勾画出了他在1926年初要用的同一方案的轮廓,只缺少把农民业主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成分划分为有剩余的、收支大体相抵的,和生活无以自足的。[64]这篇文章发表于1月,但是很可能与他在1925年10月在国民党第一次广东省代表大会上发言的主旨相一致,在这篇文章中,他基本上以他1926年2月的著名文章《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所用的同样的说法,讨论了关于政治行为,而且更特别是关于国民党内派别活动的社会区分的含意。在这里显然非正统地把社会划分为“上”、“中”、“下”,并以此大行其道,因为在把上层的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牢牢地放在反革命营垒,下层的阶级(小资产阶级,城乡半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放在革命营垒之后,毛泽东进而考虑在“西山会议”派出现后,随之发展的两极分化中,如何分化“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小地主),迫使他们做出选择。正如他在1926年所做的,并且以后一直在做的那样,他把中国人的绝大多数(4亿人中的3.95亿人)放在革命的一边,仅留下100万顽固的反动派,相当于“上层”一类,在中间摇摆的是向两边分化的400万。[65] 至于领导权问题,毛泽东1926年初,一方面强调了农民在数量上的重要性和遍布农村的贫困的程度——因而也是对革命的同情程度——同时也叙述了城市无产阶级作为革命中的“主力”的特性。[66]所以,虽然“无产阶级领导”的概念只是在1951年才增加到这篇文章中去,他却在1926年初就承认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原理,工人在革命过程中起中心作用。1926年9月他竟为农村发出的对革命武装的热情所陶醉,以致把工人阶级领导的原理明显地翻转过来。[67] 毛泽东的《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一文是在这时发表的,这篇文章一开始就这样说:“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这句话本身并不值得特别注意,因为自1925年中期开始,农村革命活动的高潮已迫使甚至最面向城市的人也注意到它,以致向农民运动表示敬意,已成为共产党和(或)国民党的发言人几乎每次谈话中自动出现的套话,可是从另一方面看,毛泽东表明农民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重要性的议论,又确实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他写道:“在一个经济上落后的半殖民地,革命的最大的敌人是乡村的封建宗法势力[地主阶级]。”外国帝国主义者就是依靠这个“封建地主阶级”来支持他们对农民的剥削;军阀不过是这个阶级的首领。所以,正如海丰的例子所显示的,只有动员农民去摧毁帝国主义者和军阀的统治基础,才能推翻他们的统治。他写道:“中国的革命,只有这一种形式,没有第二种形式。”[68] 毛泽东不只是断言在旧社会农村反动的势力的严重性,以及农村的革命势力在推翻前者中的重要性,他还进而反对城市的重要性: 有人以为买办阶级之猖獗于城市,完全相同于地主阶级之猖獗于乡村,二者应相提而并论。这话说猖獗对,说完全相同不对。买办阶级集中的区域,全国不过香港广州上海汉口天津大连等沿海沿江数处,不若地主阶级之领域在整个的中国各省各县各乡。政治上全国大小军阀都是地主阶级(破产的小地主不在内)挑选出来的首领,这班封建地主首领封建军阀利用城市买办阶级以拉拢帝国主义,名义上实际上都是军阀做主体,而买办阶级为其从属。财政上军阀政府每年几万万元的消耗,百分之九十都是直接间接从地主阶级驯制下之农民身上括得来,买办阶级如银行公会等对北京政府有条件的借债,究竟比较甚少。故我总觉得都市的工人学生中小商人应该起来猛击买办阶级,并直接对付帝国主义,进步的工人阶级尤其是一切革命阶级的领导,然若无农民从乡村中奋起打倒宗法封建的地主阶级之特权,则军阀与帝国主义势力总不会根本倒塌。 尽管这里也仪式般地提及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这段话的含意很明显,是旧社会权力的真正中心在农村才能找到,因此,真正的打击也必然要打在农村。在文章的结束段,以令人吃惊地毫不掩饰的语言,明白无误地道出: 中国的农民运动乃政治争斗经济争斗这两者汇合在一起的一种阶级争斗的运动,内中表现得最特别的尤在政治争斗这一点,这一点与都市工人运动的性质颇有点不同。都市工人阶级目前所争政治上只是求得集会结社之完全自由,尚不欲即时破坏资产阶级之政治地位;乡村的农民,则一起来便碰着那土豪劣绅大地主几千年来持以压榨农民的政权(这个地主政权即军阀政权的真正基础),非推翻这个压榨的政权,便不能有农民的地位,这是现时中国农民运动的一个最大的特色。[69] 换句话说,工人(“当前”——但是有多久?)只不过是改良主义者,追求的是他们个人的有限的利益;不妨说他们是被“工会意识”激励起来的。而农民则相反,不仅处于决定性的社会地位,不推翻旧秩序的整个大厦,就不能达到他们的目的,而且他们注意形势,并深思熟虑地开展广泛的斗争,不独是经济的,还有政治的。 此后,毛泽东在明显地使农民代替工人作为自觉的革命先锋方面,从没有走得如此之远。他1927年2月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把农村斗争中的领导作用归之于贫农;它确没有以同样生动的语言降低城市和以城市为基地的阶级的重要性,虽然有迹象表明他并没有放弃前一年9月的立场。把当时革命成就的70%归之于农民的这一著名措词[70]可以解释为,指的是力量而不是领导作用,和只是描绘暂时的状况。另有一段话,把9月的文章所做的分析概括为简明的形式,内容是“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71] 农民尽管是重要的革命力量,但是必须遵从不是工人的,就是资产阶级的领导,而不能起自主的政治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的政治原理之一,追溯到了马克思本人。在以后的半个世纪之中,毛泽东的理论贡献并不在于以与这原理对立的理论来代替它,而是在于把工人阶级领导的原则,同他相信中国革命的命运最终有赖于农村发生的事情,这二者编织在一起。 毛泽东实际上在1926年9月说过,整个中国社会得不到解放,农民就不可能解放他们自己。他似乎赋予农民一种使命,这种使命颇像马克思归之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城市无产阶级的。正如我们已经看到,他同时承认工人是“所有革命阶级的领导阶级”。这两种说法,我们如果认为一种是关于最近将来的革命斗争的形式,另一个是界定革命之事的长期模式,两者就可以一致起来,虽然如此解释的综合说法,将使农民具有一种很难与马克思主义的正统观念一致的主动性。不管怎么说,如果这就是毛泽东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的话,那么他解决农民问题的后一半的方法,只有在取得政权之后,为社会的革命变革确定模式的过程中,才开始起作用。在那一时刻到来之前,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运动都将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党、军人和群众,1927—1937年 正如在本章前节谈到的,毛泽东尽管没有参与设计“党内合作集团”这种单一的组织结构,他却从1923年即开始大力执行这一安排。很明显,他能在这种环境中有效地工作,是因为他对国家的统一和中国摆脱帝国主义控制的斗争极为重视,他认为国民党及其军队暂时还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最好工具。 因此,毛泽东竭力把国民党内的绝大多数和它的支持者团结在一起,特别是在1925年10月至1926年5月这八个月他领导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这一时期,不过其立场是激进的,而绝不是共产主义的或马克思主义的。事实上他把国民党机关刊物《政治周报》的发刊社论的大部篇幅,都用来批驳广东正在“共产化”的指责。他写道:革命的真正目标是“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实现人民的统治,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72]换句话说,目标是实行“三民主义”。 1926年1月,毛泽东在《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一文中分辩说,出现新右派并不是国民党左派图谋的结果,而是革命发展和国民党阶级基础之间相互作用的自然产物。他写道:“革命的真正力量”是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联盟。曾支持辛亥革命反清的地主、大资产阶级分子,不可能接受“民权”和“民生”的要求。“因此,老右派新右派依着革命的发展和国民党的进步,如笋脱壳纷纷分裂。”[73] 正如我在上面讨论毛泽东对农民革命的态度时所谈到的,在1926年初,他仍相信中国的4亿人口中有3.95亿是站在革命的一边的。因此他能够接受斯大林的观点:国民党是影响广大群众尤其是在农村的群众的唯一的工具。 随着在1927年初对湖南农民运动进行调查,毛泽东对这个以及其他问题的观点都有根本性的改变。他在1927年2月16日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单独写的一篇报告中,比他当时公开发表的广为人知的文件更为直截了当地表达了他的新见解。他把农村运动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时期——组织农会时期、农村革命时期和建立统一战线时期——并十分强调在第一阶段与第三阶段之间,真正净化革命是不可少的。统一战线不会产生期望的结果,除非先有一个“推翻封建地主的权力与威望的残酷斗争”的时期。诚然,他说在农村兴起的斗争,应尽可能地通过国民党的机构开展,而不是直接由共产党在自己的旗帜下进行,但是毛泽东明确地把这看成是个暂时的策略。他说群众正在向“左”的方向前进,并且渴望着另一场革命;共产党切不要从引导群众朝前进的方向中退下来。[74]总之,后来在1927年,毛泽东对蒋介石,乃至对所谓的“国民党左派”会支持农民的行动,而坚决反对他们本阶级利益,已丧失一切希望。毛泽东是最先要求与这些先前的同盟者决裂,并在农村打起红旗的共产党人之一。 从秋收起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这22年,毛泽东几乎都是在农村的环境中度过的,亲眼看到“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的出现与胜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经验标志了他早期关于农民在革命中的作用的思想的延续与完成。这还是不懈的军事斗争的20年,并达到了形成与过去彻底决裂的程度。当然,毛泽东曾在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断断续续地打仗,并且在18岁时当过兵。1925—1927年间,他也曾洞察国民党与北方军阀内战所提供的政治机会,可是,当时要共产党人组织自己的独立武装力量,并以之作为革命斗争的主要手段,却全然是另一回事了。 自1927年开始,毛泽东在这一方面的经验,对他在理论上的贡献有着深刻的影响,并且表现在许多方面。首先,关于游击战的战略战术,他渐次发展了更为精细的概念,应该把它看成作为他的思想整体的一个主要部分。然而构成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江西和延安时代活动的游击战策源地,不仅激励毛泽东去写有关军事的问题的著作,而且深深地影响了他对如何组织革命领导的想法,也影响了渗透他的观点的精神。这后一点尽管很量要,但也不应夸大。毛泽东强调军队在中国革命中的作用,并没有像魏复古和别人所论说的那样,使他成为一个暴徒或法西斯分子,为了军事权力而喜爱赤裸裸的军事力量。不过,它无疑也确实更加强调了勇气、坚定和尚武精神,这从他发表的第一篇文章中即可看到,并且直到他生命的终结都始终不渝。 更有持久意义的是共产党人在当时采用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以后当情况发生了变化时,还保持的组织和政治工作的模式。简言之,游击部队动员农民群众,是和共产党动员城市工人完全不同的事情,并且无论是革命精英与支持者之间的关系,还是界定与辨明整个事业的性质的思想方式,都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 中国革命同俄国以及欧洲先前的革命之间的差别,当然不像前面一句话的归纳所道出的那样明显,如果撇开井冈山不谈,即使在江西也有一些小型的工业,因而也有一些工人,在1927—1949年这一整个时期,都有红军在理论上所从属的中国共产党,因此,这不是一个军队领导农民的问题,而是党和军队领导城乡“群众”的问题。贯串这22年的大部分时间,事实一直是党以有效的办法,作为灵魂或寄生物存在于军队的肌体内,甚至在中国共产党本身公开出现于斗争舞台上时,它也是依靠红军作后盾才得以生存,而不是依赖它的工人阶级基础的团结一致。并且,即使党和军队,没有很大一部分人口的支持,也都坚持不下去,这样一种共产主义运动与人民的关系,与过去所知道的都大不一样。 正如以后若干年毛泽东本人所指出的,中国革命与苏联革命模式的不同点,不仅在于中国共产党人进行武装斗争,和在农村进行武装斗争。不同点还来自毛泽东和他的同志们,远在实际取得政权以前,即对各不相同的,但常常是相当大的地区和人口实行了有效的政治控制。因为这个缘故,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参与了与人民的三重关系:革命军队的关系,设法从群众“海洋”获取军队作战所必需的支持;“先锋队的党”的关系,设法指导无产阶级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政府,即国中之国的关系,在政府的职能中与其控制下的全体居民在许多层次上建立一个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网络。 毛泽东是最能与中国革命特有的现实协调的领袖之一,领袖与群众关系的各个不同方面,都能在他的思想中表现出来。在原则上使所有的这些关系具有活力的中心概念,就是“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体现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传统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要素,它把中国的共产主义从苏联的共产主义分开。尽管毛泽东只是在40年代初才从理论上对它加以全面的研究,可是关键的概念和方法却是在前15年中渐次出现的,这一时期仅仅为了要生存下去,中国共产党人就必须与他们在其中工作的群众建立最密切的关系。 可是与人民在一起工作,对毛泽东来说,并不意味着在他们之中迷失方向,放任群众自发行事,也不应对延安传统幻想化,或感情用事,认为毛泽东是一个相信带有无政府主义色彩的“扩大民主”的人。在1943年6月1日的有名的指示里,毛泽东第一次把他的群众路线的思想系统化。它确实反映了他所关切的事,即政策制定者应该倾听下级的意见,并向基层的经验学习。他的“领导核心同广大群众密切地结合起来”和“总结群众斗争的经验意见”的指示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不过最终目的还是把“群众的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然后,“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75] 换句话说,要对群众做工作,使群众自己无法详细阐述的意见化为群众的意见。这样的说法,与列宁的阶级觉悟只能从外面注入无产阶级的观点之间,存在一种值得注意的对比。可是毛泽东的领导方法与列宁的领导方法却极为不同。他们各自所领导的革命也是如此。我们现在来看看从1927年开始毛泽东关于这些问题的思想发展,首先看军队的作用。 1927年8月,中央委员会批评他的秋收起义战略,指责他过分重视军事实力,对群众力量缺乏信心,把这一行动变成了“军事冒险”,这时他直率地回答说,中央委员会正在执行“不要注意军事又要民众武装暴动的一个矛盾政策”。[76]事实上,毛泽东在八七会议上的发言已回答了这样的批评,他说道: 从前我们骂中山专做军事运动,我们则恰恰相反,不做军事运动专做群众运动。……现在虽已注意但仍无坚决的概念。比如秋收暴动非军事不可,此次会议应重视此问题。……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 这似乎是毛泽东第一次用了这个著名的警句。十天以后,在中共湖南省委员会的会议上,他又重复了这句话,并加上了在现在的情况下,党的60 %的精力应该放在军事运动上。[77]他深信,只有军队,或者说有组织纪律的游击队,才能与白军打仗;群众无法赤手空拳去打白军。 1927年秋,在不断革命的齐里亚主义[78]的幻想占有瞿秋白等领导人头脑的情况下,中央委员会一时相信能够实现;但是不久这些希望与幻觉都化为泡影。就毛泽东来说,在秋收起义以后他从没有动摇过,深信要使革命延续下去,红军是不可少的。 直到1930年夏末李立三路线失败为止,毛泽东认为军队的中心作用只是一个暂时现象;以后他才认为农村包围城市是中国革命的长期模式。(我将随后再谈毛泽东思想的战略方面。)但是,尽管他关于革命时间表的想法有这些变化,他的军队与群众之间关系的观点,只要斗争的形式主要是军事的,却一直坚定不移。实质上,这样的关系被概括为鱼与水的隐喻,这是他在30年代提出来的。很清楚,这一提法并没有低估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因为没有群众同情与支持的“水”,革命军队的“鱼”就会无助地死去。因此,共产党人必须精心地培植人民支持的根源,使得维持他们的“水”不至于干涸。同时,毛泽东的隐喻也表现得很清楚,军事斗争将由红军代表群众来进行,而不是靠群众自己。 细致地分析从20年代到40年代毛泽东思想在各个方面的发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与第3和第10两章中的按序叙述重叠。毛泽东的关于革命的目的和策略想法的主要特点,将只按主要阶段简要地综述如下。 早在20年代,在井冈山,毛泽东不仅发现了正规组建的游击队的重要性,而且发现了根据地的重要性。在根据地,红军可休整,可发展与居民的接触。没有这些,红军的作战只会成为军事冒险。然而,在那个阶段,毛泽东在他在偏远山区的作战行动和不仅李立三而且毛泽东本人也在满怀信心地期望的全国“革命高潮”之间的关系上,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在1928年11月25日,《井冈山前委对中央的报告》中,毛泽东断言井冈山红军的活动,不算是暴动,这只是“打江山”,只要没有全国的革命高潮出现,情况会继续是这样。但是,毛泽东很快萌生红军控制区域的迅速扩大,可大大地促进革命潮流高涨的思想。这样,在中央来信要求毛泽东和朱德将队伍分得很小,散向农村中,目的在于保存红军和发动群众时,毛泽东在1929 年4月5日《前委致中央的信》中回答说,中央此信对客观形势及主观力量的估量都太悲观了。信中向中央建议,在国民党军阀长期战争期间,中共要和蒋桂两派争取江西,同时兼及闽西浙西,以一年为期完成此计划。在此一年中,要在上海、无锡、杭州、福州、厦门等处建设无产阶级斗争的基础,使能领导赣、浙、闽三省的农民斗争。[79] 至于共产国际,虽然它常常决定不了高潮到来有多么快,因而也不能决定是否应告诉中国共产党人是推进还是巩固他们的地位,它却对这些事情有一个首尾一致的十分清楚的理论见解。在本质上,莫斯科的观点是,红军的活动和在农村建立根据地是重要的,不过,只有当这些活动与城市里的有效工作同时开展,使城市无产阶级再次成为要认真对付的力量时,才有可能导致革命的胜利。于是,1928年2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在一个决议中宣称: 党指导着各省区之农民自发的游击暴动,就应当注意到:这些农民暴动可以变成全国暴动胜利的出发点,只有在他们与无产阶级中心之新的革命高潮相联结的条件之下。党在这里也应当见着自己的主要任务,是在准备城市与乡村相配合相适应的发动,准备几个邻近省区之间的相配合相适应的发动,而且准备有组织的有预备的广泛范围之内的发动。[80] 《共产国际执委会给中共中央关于国民党改组派和中共任务问题的信》(1929年10月26日)指示中国共产党,新的浪潮正在开始,所以,浪潮一上升到足够高度就必须采取步骤建立工农独裁制,这封信给李立三的立即行动计划以决定性的推动。共产国际在信中进一步说明:“中国全国危机和革命高涨底另一个特点,就是农民战争。”但是,虽然乡村的农民革命运动(共产国际在这个问题上把毛泽东领导下的苏维埃运动和红枪会之类古老团体的活动混为一谈)“是革命潮流中的一个支流,全国革命运动底雄伟高涨将顺着这个支流而更加增长起来;然而,日益增长的革命高潮底最准确的最重大的特征,却是工人运动的复兴,工人运动,已经走出1927年严重失败后的消沉状态”。[81] 换句话说,在中国的条件下,在农村开展游击战是革命活动的一个合理的、有价值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城市里工人更平常的、较熟悉的活动,却不仅是更为基本的,并且最终更有决定性。就李立三来说,他起先远比共产国际对农村发生的一切的意义更持怀疑态度。可是在1930年初,当他开始制定夏季大进攻的计划时,他惊奇地发现红军能够提供十分有用的辅助力量,来分散国民党对工人运动的注意力,最终通过城市和农村的钳形攻势使胜利成为可能。 关于中国革命中城市与农村的相对重要性的问题,毛泽东与李立三各执一端,莫斯科则持温和主义的立场。至于其他两点,即革命的时间表和中国在世界革命中的中心作用问题,毛泽东与李立三在许多方面相互是很接近的,而与莫斯科对立。 李立三与莫斯科关于革命高潮固有性的分歧,由于当时中国和苏联之间的通讯很差,以致信件往往需数月之久才能到达,而被弄得有点模糊不清。结果是,两方领导往往是针对早已放弃的立场做出反应的。只举一个例子,共产国际1930年6月(在中国资料中,通常所记日期为7月23日,因为这是在上海收到这信的日期)的信,是5日在莫斯科根据中国共产党2月份所通过的各项有关决议起草的。[82]尽管相互辩论的先后顺序是如此模糊难辨,却并不妨碍我们抓住斯大林与李立三之间在观点上的广泛差异,虽然它也确实使历史学家确定做出某些特定决定的责任,特别是30年代前半期付出惨重代价的错误的责任的工作复杂化(关于这些事情参看本书第3章)。 因此,1930年6月,共产国际虽则提到,因为工人运动的浪潮与农民运动的浪潮还没有汇为一体,在全国还没有真正的革命形势,却预言“最近将来革命形势即使不能够包括整个中国,但至少也要包括几个有决定意义的省份”。[83]虽然共产国际期望中国决定性的战斗不久的将来即将发生,他们仍然不同意李立三认为进攻的时刻已经到来。莫斯科因而明确地拒绝批准李立三命令对武汉、长沙等城市发动进攻,并在那些城市进行配合的暴动的决定,争辩说红军与工人运动都首先需要进一步加强。[84] 至于毛泽东,他开始并不愿意把他的队伍投入进攻国民党坚固的据点,从而使革命的前途和他自己的实力基础遭受危险。在这一限度内,他与莫斯科是一致的。但是到了30年代初,事实上他对很快取得胜利的前景变得极为乐观,在1930年1月给林彪的信中,他批评林彪对高潮的到来过于悲观,并声称,虽然1929年4月他自己订的一年拿下江西全省的时限是“机械的”,但是做到这一点已为期不远。[85] 1930年毛泽东对李立三路线的态度,最近成为能接触到有关资料的中国学者间广泛辩论的主题。虽然这些作者中有些人仍坚持1945年做出的关于党的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观点,即毛泽东从没有赞同过李立三的攻打城市的计划,只是执行了它,因为纪律要求服从命令,有些人却分辩说,到1930年春,毛泽东已被这一战略逐渐吸引过来,有些人甚至竟提出,从1930年初毛泽东即自发而热情地追随了这一战略。不管怎么说,有明显的证据,晚到1930年10月,毛泽东还在继续信奉一条激进的路线。10月7日,毛泽东的队伍占据吉安城时做出的一项决议,特别提到“全世界、全国、各省革命形势”的存在,并断定:“在革命高潮期间……苏维埃政权无疑必在全国和全世界出现。”毛泽东1930年10月19日《给湘东特委的信》说,在目前“高潮”环境中,绝不容悲观,要立即进攻南昌、九江,消灭敌人。[86] 即使上面的某些陈述,可以解释为毛泽东告诉中央委员会,他认为该会想听到的意见,因而1930年秋毛泽东对即将到来并席卷一切的革命浪潮这种齐里亚主义的期待程度,仍有某种争论的余地,关于毛泽东确信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因素,则完全不容争辩。在这一方面,他是完全与李立三一致的,并与李立三一致反对莫斯科。[87] 特别在有一点上,毛泽东是完全同意李立三的观点的,即他们两人都认为外国人不懂,也不可能懂中国革命。1930—1931年冬,李立三被召到莫斯科受“审”,一位共产国际的审问人引用李立三的话说:“中国革命有许多特点,国际很难理解它,几乎完全不理解它,因此事实上不能领导中国共产党。”因此,他被曼努伊尔斯基斥责为一个“极端地方主义者”。至于毛泽东,他在30年以后声称: 中国这个客观世界,整个地说来,是由中国人认识的,不是在共产国际管中国问题的同志们认识的,共产国际的这些同志就不了解或者说不很了解中国社会,中国民族,中国革命,对于中国这个客观世界,我们自己在很长时间内都认识不清楚,何况外国同志呢?[88] 然而,在这个问题的另一关键方面,毛泽东并不与李立三采取同一路线。李立三十分明显地想挑起日本和其他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干涉,从而引起一场苏联不管是否愿意,也将被拖进来的“世界革命战争”。[89]对于这样一个战略幻想,毛泽东不可能同意,因为它意味着中国革命的命运基本上将在中国之外决定,而不是首先由中国人自己来决定。他当然敏锐地意识到外国帝国主义在中国存在的分量,以及在中国革命中国际因素的重要性。然而,上面已作分析,1923年至1926年间,他的社会学观点已有变化,这种变化的必然结果,就是既然旧反动秩序的主要基础是地主在农村的统治,而不是帝国主义者和他们的城市同盟者的势力,那么中国革命的胜利也只能依靠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动员工人、农民和其他被剥削阶级,去推翻地主和他们政治代理人的“封建势力”。 无论毛泽东在1930年夏的立场如何,无疑,同年9月长沙的撤退,标志了他思想上的一个关键性的转折点,转向由农村包围城市的相对长期的战略。在这种情况下,他自上井冈山在1928年与朱德会师以来所形成的军事战术,变成了他政治思想的一个明确的、必要的部分。 根据毛泽东的自述,那是在1931年,在蒋介石的第三次“围剿”失败时,“全部红军作战的原则就形成了”。[90]毛泽东自己写的阐述这些原则的最早文本,是1934年出的一本题为《游击战》的小册子。[91]这很可能就是他第一次系统的阐述将在遵义会议上提出辩论的战略思想,这次会议标志了一个决定性的阶段,无论是对一条新的军事路线的出现,还是对打开毛泽东八年以后上升到党内最高权力机构的道路来说,都是如此。[92]1936年12月,毛泽东发表了一系列题为《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的讲演,细致地回顾了五次反围剿战役的经验教训,并重申了他针对批评者的主张。最后,在1938年,他写了两部有关在抗日战争的特殊环境下运用游击战术的著作,《抗日游击战的战略问题》和《论持久战》。第三本书《基础战术》,有些版本也署为毛泽东著。[93] 军事战术是一个专门领域,在这里不可能细加论述。因此下面试从战争与政治的共同问题加以观察。毛泽东自己对这一整个问题已做了归纳,他写道:“我们的战略是 ‘以一当十’,我们的战术是 ‘以十当一’,这个相反相成的道理,是我们制胜敌人的根本法则之一。”[94] 当然,正如毛泽东在这段文章的剩余部分所详加解释的那样,这一警句的意义是,红军从总体上看当时在数量和装备上,大大不如国民党和国内的其他白军,甚至在每一个分隔的战区也是如此,红军必须在战场上取得绝对优势时才进行战争。这种战术优势的获得,要靠集中自己大部分部队去对付孤立的白军,从而“各个歼灭敌人”。因而,这一点固然部分地有赖于使用部队的技巧,但绝大部分是由于与人民群众的亲密联系,红军能获得优等的情报的结果。 共产党人动员农民,从而获得的不仅是敌军移动的情报,还有其他好处,例如群众自愿担任运输队或辅助队的勤务员。动员的方法,与中国古代的军事战略家孙子所设想的完全不同,可是毛泽东的界定明确的战术原则却与孙子的原则惊人地相似,孙子写道: 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95] 在毛泽东晚年,人们问他本人从中国的古典著作中学到了什么,他的回答往往是随兴之所至,不时还是矛盾的。1968年他在最经斟酌的一次谈话中说,他在1927年开始打仗之前读过《三国演义》,在1936—1938年写有关军事战术的著作之前看过《孙子》。[96]总之,没有疑问,他在那些著作中经常引用《孙子》和历史著作,还引用《三国演义》和《水浒》这样的小说。 毛泽东怎样设法在理论上辩明下述见解,即组织变化不定的共产党,主要借助军队在极为模糊不明的社会环境中活动,竟能成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主观因素在解释人的阶级性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通过转变一个人的思想而更改他的客观本质的可能性。我们已经看到,毛泽东强调主观立场的重要性,可追溯到1917年。在本节所研究的时期内的一次最引人注目的阐述,可以在1928年11月28日他的关于“井冈山斗争”的报告中找到。在讨论他的人数不多的红军大部分不是工人,乃至不是一般的农民,而是农村游民这一事实引起的问题时,毛泽东写道: 此游民部分,亟须换以工农分子,只是没有法子找得。一面天天在战斗中,游民分子战斗力却特别好,同时伤亡数目又大,所以不但少不了现有的游民成分,即另找游民来补充亦即怕找不到。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加紧政治训练以改变其质量之一法。[97] 在1930年1月给林彪的信中,毛泽东批评林彪“把主观力量看得小一些,把客观力量看得大一些”。[98]毛泽东所谓的“客观力量”是特别指白军而言,因为他们是在共产党人的直接控制之外的;“主观力量”指的则是红军,共产党人对他们可以从内部了解,因而也就懂得他们的动向和战略。但是,他说的显然也是就广义的客观历史境况而言的客观因素,和就人类通过“自觉行动”以影响那些境况的能力这个意义而言的主观因素。 毛泽东在军事斗争的环境中发展了他的思想,并从1927年起就开始在这样的环境中干革命,正如我在前面已提过,这样的环境也加强了毛泽东思想中的上述要素。毛泽东把战争看成是“自觉行动”的最高表现,和人类精神的最高检验。他在一段话里说了这一点,对这段话他非常喜欢,以致在1926年和1938年他多次重复这段话,用的几乎是同样的词汇。 自觉的能动性是人类的特点,更是人类在战争中的特点。人类在任何的行动中表现的能动性,没有比在战争中更加强烈的。战争的胜负,一方面决定于双方军事、政治、经济、地理、战争性质、国际援助诸条件,然而不仅如此,仅有这些,还只是包含着胜负的可能性,它本身没有分胜负。要分胜负,还须加上主观的努力,这就是指导战争与实行战争,这就是战争的自觉的能动性。 指导战争的人们不能超越客观条件许可的限度企图战争的胜利,然而可以而且必须,在客观条件的限度之内,能动地争取战争的胜利。战争指挥员活动的舞台,必须建筑在客观条件的许可之上,然而他们凭借这个舞台,却可以导演出很多有声有色、威武雄壮的活剧来。[99] 这段话雄辩地表达了我称之为毛泽东的“军事浪漫精神”的东西,它是为了生存,进行多年艰苦战斗的经验的产物。可是,仅仅用毛泽东的浪漫气质或他的战斗生活来解释他相信人类,特别是中国人民的无限能量,那就过于简单化了。他强调主观因素,正如我已提出过,也符合在一个由许多不同的要素构成的过渡社会中进行革命的需要。 正是中国现实的这一方面,提供了毛泽东的思想和经验的军事性和政治性之间的联结点。正因一场战斗的结局常常不能确切地预言,而部分地有赖于主观因素——像毛泽东在上述引文中所强调的——如士兵的勇气和指挥员的战术技巧,因而政治斗争的条件在中国也不如在西欧,乃至在以前的俄罗斯帝国,显得那么界限明确。虽然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可以被大致看成是分别代表工人和资本家,可是农民在前者中的社会经济重要性,以及地主在后者中的社会经济重要性,事实上都要大一些。此外,这个局面也因外国人出现的冲击而大为改观。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波兰问题,列宁关于20世纪的殖民地,已经建立了这样的原理:在一定的社会中,各个阶级的行动,可由对外国压迫者的团结一致反应所改变。至于毛泽东,他不只是把它作为理论上的可能性加以接受;从30年代开始他就深信,为了追求民族的目标,联盟是能够有效地实现的,它的建立,撇开工人和他们的最接近的同盟者农民不说,很大部分有赖于共产党人成功地改变中国社会其他阶层的主观立场。 这种对于当作挽救民族危亡条件的国家团结的关心,虽然始终或多或少地表现了毛泽东的思想和政策的特征,但绝不意味着他只不过是一个民族主义者。甚至在30年代末期,当他缔结并执行与蒋介石的新联盟的时候,他就说得一清二楚,中国共产党无意放弃它的最高纲领。而在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社会革命则是他的思想和行动的主要集中点,他也不是仅仅根据道德价值和心理改造来对待它的。虽然他相信客观社会现实能由意识的变化加以改变,但他也认为参与革命的行动,是改变人思想的最有效方法之一。诚然,深刻地认识主观和客观的相互作用,深思熟虑地运用这一辩证法,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特点,也是他政治上成功的秘诀之一。 把革命斗争作为推动文化革命工具的思想,毛泽东早在1927年,就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提出了,他写道:“家族主义、迷信观念与片面的贞操观念之破坏,乃是政治斗争经济斗争胜利后自然而然的结果。……菩萨要农民自己丢……”[100] 以后整整20年,农村一直既是毛泽东的社会革命,也是他的文化革命的主要实验场。在这个领域里,他活动的中心当然是土地改革。这里不拟讨论这个话题。因为土地政策已在第5章充分地讨论过,有一个事件最能生动地说明毛泽东相信通过革命斗争改变立场的方法,这就是1933—1934年的“查田运动”。查田运动可能不是毛泽东发起的,但是他在1933年使这个运动具有他的特征。这个运动的表面经济目标,是确定土地改革是否已恰当地实行,而事实上却不过是为在根本上追求政治目的提供一个框架。考虑到地主和富农的传统声望,以及他们有文化,善于讲话这一事实,毛泽东深信,不管正式的财产结构有什么变化,这些过去的特权分子仍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慢慢地在农会里取得权力地位,阻止这样隐蔽地回复到旧秩序的唯一办法,就是在基层不断地鼓动农民,鼓励贫农进行反对过去剥削者的斗争,以便建立他们的自信心,并让今后他们是社会的主人的信念扎下根来。 在伴随内战及40年代末取得政权之后的土地改革期间,也追求完全同样的目的。在群众大会上,农民被鼓励针对地主过去的压迫“诉苦”,有时候随之还要对罪大恶极者处以极刑,目的不仅在于压倒士绅的威风,而且首先在于让农民除去自卑感,并最终像人一样地站起来。这样,毛泽东就在改变对权威态度的意义上着手进行文化革命,并以革命斗争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但是这一工作方法从20年代到40年代和以后,在他的路线中很突出的时候,他采取这些措施的政治环境在这些年大大地改变了。 在江西苏维埃共和国时期,战术情况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军事需要和政治需要的矛盾。为了获得人民群众的最大的支持,毛泽东和朱德在早年曾实行“诱敌深入”到根据地中心的原则,那里进行过土地改革,因而对红军的同情也是最热烈的,可是这样的战术意味着共产党队伍忠实的支持者常常遭受战争的危险和损失,同时这也破坏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名副其实的国中之国的可靠性,因为它不能保卫自己的人民。从某种意义上说,“进攻战略”为这一困境提供了回答——这个回答在于把保卫苏维埃共和国的声望和完整的政治需要,置于军事可能性的现实估价之前。它的结局是个灾难,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毛泽东的早期战术在1934年原本会起作用。总之,只是由于日本很快地加速向中国推进,和随之而来的中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生存受到威胁,才有效地使共产党人能摆脱他们所处的困境。此外,毛泽东有好几年几乎没有什么理论上的兴趣讲话,只是在1935—1937年形成的新的环境里,才再次以具有信心的口气开始发言。无疑,他在党内再次拥有强有力的地位,而在1933—1934年间他被贬低,成了只不过是挂名的首脑,这与他的新的雄辩有关。但是,毫无疑问,这一现象也是由于关于民族解放战争他确有许多话要说。甚至在30年代初,毛泽东的关于革命内外敌人之间的关系的言论,就使人联想到将发生什么事情。 导致共产党和国民党以及夙敌毛泽东和蒋介石再次结成联盟的有计划的行动,与两党的本质是格格不入的。毛泽东是怎么从理论上为第二次统一战线辩解的呢? 1931年秋,当日本在满洲的行动,最初把抵抗外国侵略问题提到显著地位时,中国共产党关于与资产阶级合作的立场基本上和共产国际相似,概括在“阶级对阶级”的口号之中。然而,虽然它在原则上被理解为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争夺领导权,但毛泽东的关于具体斗争的社会学看法,仍然与1926年他所持有的一样。由毛泽东和其他人共同签署的1931年9月25日给“白军士兵兄弟”的信,在号召他们杀掉反动上级军官,与工人、农民和劳苦大众联合起来,推翻“该死的国民党政府”以后,接着说: 把地主阶级的土地没收过来,分配给贫苦的农民;把有钱人的粮食、住房拿来充公,分给穷人住、穷人吃;使工人只作八小时的劳动;并且你们大家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这样,你们就创造出了工农兵政府,即苏维埃政府。[101] 很清楚,对毛泽东来说,农村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地区。在这一封信中,“国民党军阀”被看作“帝国主义走狗”和地主阶级奴才,正如毛泽东在20年代文章中所写的,但是,国民党对内“剥削与屠杀民众”的反动作用仍然被给以最突出的地位。就毛泽东的攻击集中在抗日问题上来说,毛泽东的立场是蒋介石的“攘外必先安内”论的影像。既然“只有红军”才能“打倒帝国主义,才能真正保国卫民”,因此必须首先对付国内敌人,才可能对外国入侵者采取有效的行动。 1932年4月,继日本在同年1月进攻上海之后,中华苏维埃政府对日本宣战,从而使外事问题更加接近它的政治战略的中心。毛泽东与其他政治力量合作观点的改变,是以1933年1月17日的宣言为标志,它提出在某些条件下(停止对苏区进攻,给予民主权利,武装抗日群众)与“任何武装部队”,也就是说,与任何准备与共产党打交道的持不同意见的指挥官缔结协议。[102]虽然这一立场仍然停留在共产国际路线里制定的“从下缔结的统一战线”的框架之内,就是说,与其他政治运动的支持者联合,而不是与他们的领袖人物联合,不过愿意与国民党的高级军官打交道(虽然不是与蒋介石本人),却标志了走向“从上缔结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的一步,这样的统一战线在1937年建立起来。 在与朱德1934年7月15日共同签署的红军北上抗日的宣言中,毛泽东再次号召进行“民族革命战争”,并与那些愿意开展这样战争的人联合,同时打倒“卖国贼汉奸集团的国民党”。[103]然而,尽管毛泽东把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思想和政治力量置于很高的位置,可是对径直走向第二次的统一战线却很明显地比苏联领导者更加保留一些。1935 年8月1日要求建立这样的统一战线的宣言,事实上是由王明代表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的环境下,在莫斯科提出的。 至于毛泽东和他的同志们,他们对再次与蒋介石拥抱远比斯大林更觉得不快,他们认为蒋介石是屠杀他们朋友的刽子手,并且认定他是革命的叛徒。到1935年底,当毛泽东的队伍于12月在瓦窑堡再次集结时,他已准备不仅与“民族资产阶级”合作,而且与资产阶级中同欧、美帝国主义联系在一起而倾向于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那些成分合作。有了他们的支持,“工农共和国”将会变成一个“国防政府”。但是蒋介石,作为“汉奸卖国贼营垒”的“首领”和土豪劣绅、军阀和买办的代表,则特别被排除在所提出的统一战线之外。[104] 然而,到了1936年4月,张学良会见周恩来,力劝共产党人停止与蒋介石打仗,集中力量抗日,答应运用他同蒋介石的关系,劝蒋介石接受这样的休战。因此,1936年5月5日,中国共产党直接打电报给南京军事委员会,这封通电随后被毛泽东描述为标志着“放弃‘反蒋’口号”。[105]此后,毛泽东经常与张学良、杨虎城以及其他军政领导人接触,讨论合作抗日的可能性,[106]并且在1936年10月5日特地致函张学良,表示愿“在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达成抗日救国的协议”。1936年12 月1日,毛泽东与其他18名共产党高级军政领导人联名写信给蒋介石本人,表示希望他能改弦更张,这样子孙后代将不是把他当作对中国的毁灭应负责任的人,而是当作“救国救民之豪杰”来记忆。[107] 所有这些建立在政治现实主义基础上的姿态,并不意味着共产党人对蒋介石的恶感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当蒋介石在12月12日被张学良、杨虎城在西安扣留时,共产党的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有一种本能的反应,认为以蒋介石的反革命罪行,把他送交审判是十分适宜的,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说明这样的政策也被毛泽东和其他高层成员认真地考虑过。相反,毛泽东在1936年12月22日写信给阎锡山,让他放心,说“丝毫不求报复南京”。[108]曾有一再的报道,毛泽东在收到莫斯科专横地命令他不要杀害蒋介石的电报后很生气,他的生气可见并不是由于被剥夺了猎获物时的失望而激起的,而是由于斯大林怀疑他的忠诚,或怀疑他的常识而引起的。[109] 无论如何,一旦开始执行与国民党合作的政策,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毛泽东,就表现出要一心一意全力以赴。很明显,原因是对于他们来说,拯救中华民族并非仅仅像对于列宁来说那样,是策略计谋的基础;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观。 当然,按照中国革命新近已达到的阶段,以及当时可以相应推行的工作,毛泽东不管是对他本人还是对他的追随者,都不可能要求做出这样重大的改变,而不证明这样做是正当的。在刚刚提到的1935年12月27日的讲话中,毛泽东开始粗略地叙述他有关这个主题的想法;他只是在1939—1940年才对它们充分地加以研究,并给以明确的表述。但是,在继续探讨毛泽东的政治思想——它在延安时期,在成熟和复杂性上,显著地达到了更高的水平——以前,有必要谈一谈在他的整个思想中越来越占中心地位的哲学思想在1937年的出现。 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1937—1940年 尽管毛泽东在20年代和30年代的著作中就偶尔触及哲学问题,他第一次认真地研究马克思哲学却是在1936—1937年的冬天。埃德加·斯诺曾记录下毛泽东为了贪婪地读那一摞刚刚到达共产党首都保安的苏联哲学著作的中译本,而中断与他的会见;这些会见的谈话将成为他的自传的基础。读了这些书籍以后,毛泽东几乎立即做了一系列关于辩证唯物论的讲演,现在以《实践论》和《矛盾论》而闻名的著作,原来就是这些讲演的结束部分。[110] 当然,在中国,1949年以来,只有《实践论》和《矛盾论》正式出版,分别出版于1950年和1952年。可是,毛泽东确实在1937年讲过一门有关辩证唯物论的课,当时的证据是确定的,无可辩驳的。[111]因此,有一定重要性的是,当斯诺在1965年向毛泽东问到这一事情时,毛泽东否认《论辩证唯物论》是他所作。[112]诚然,他通常宁愿人们只读经他自己审定、认可的版本,不过为了免去找麻烦,他经常不去直截了当地否定那些他不再认为是合适的东西。 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很敏感的原因并不难找。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和哲学家的声望,从列宁活动的时期开始,在共产主义运动内就被看作领袖人物的一个必需的条件。没有疑问,为了确立他在这一方面的凭证(正如斯大林在他之前试图做的那样),他本来做过这些讲演。他在党内的对手都在莫斯科受过教育——他在以后的五六年中要与他们进行连续的较量——因此他感到他易于受到指责,说他不过是个农民游击队的领袖,没有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没有处理抽象范畴问题的能力。可是很快变得很明显,毛泽东所作辩证唯物论的讲演没有有效地起到所期望的作用。讲演的很大一部分(特别是前面几节)等于抄袭苏联资料,而毛泽东用他自己的话表达的地方则常显得很粗糙。[113] 毛泽东是人,也会犯错误;“毛泽东思想”不是他一个人的创造,在这样的观点(明显地表述是在1981年,但自1978年或1979年就已开始含蓄地表达了)的条件下,不论是毛泽东在1937年确实做过有关辩证唯物论的讲演,还是他有亏欠于其他作者,特别是艾思奇,现在都已正式在中国记录在卷了。[114] 我在这里将不从总体上去分析毛泽东的讲演,不过这一情节确实有助于估价实际上成为“毛泽东思想”的一个主要部分,而那两篇文章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背景。首先要说的是,相当于《实践论》和《矛盾论》那一部分讲演,比那一著作的前一部分,显然更有独到之处,也更引人兴趣。此外,尽管毛泽东在1936—1937年所看到的文章和苏联著作的译文常常相当详细地论述认识论,并且常常(像《实践论》那样)是在马克思哲学通论中相对接近结束之处出现,而毛泽东给予矛盾的这个主题以显著的地位,这在他可能得到的任何原始资料中都无类似情况。它们中的大多数都有一部分论及对立的统一与斗争,否定之否定和有关题目,但是一般都很短,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像毛泽东的讲演那样放在最后,从而使得它成为整个课程的顶点和综合。 毛泽东给予矛盾这样突出的地位,无疑可以有多种原因。其中两个很自然地来自本章已概略叙述过的对他的思想的解释。一方面,他对辩证法的理解,有强烈的道家及中国传统思想的其他潮流的印记。另一方面,正如我一直强调的,他敏锐地意识到中国社会(换句话说,社会内诸矛盾)的复杂性和不明确性,并试图把这些见识结合进他的革命策略。这些特点的第一条,可能被有些人看成是他在理解辩证法方面的瑕疵;第二条则很可能被认作优点。接下去的对毛泽东的《矛盾论》的简略讨论,将首先论述的这两点中的一点,然后再论述另一点。 大连版的《辩证唯物论》共计110页,而他讲演提纲的第三章(《唯物辩证法》)竟占53页,从这一事实可以得到毛泽东重视矛盾的一点启发。相当紧密地与《矛盾论》相符合的这一章的这个部分(从第64页开始),大约有2.5万字,而《毛泽东选集》内的文本约为2.2万字。尽管两种版本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其相符之处却足够接近,可以彻底地解决由阿瑟·科恩和别人提出的这种说法:毛泽东不可能在1937年写出这样充实的著作。[115]可是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讲演的这一部分比以前各节好得多。从本质上说,我以为答案在于毛泽东所处理的不仅是对他有吸引力的概念,他还要把它们具体运用到中国革命的现实中去。另一方面,《辩证唯物论》的第一章的很大一部分,不过是苏联作者所理解的希腊和西方哲学史的概要。在这里毛泽东只能照抄资料,不可能加上他自己的任何东西。 至于《矛盾论》的内容,毛泽东的辩证法的非正统性质问题,只是到1949年以后才变得尖锐起来,部分是由于同苏联人论战的结果,这样它已超出我们这里的讨论范围。简言之,一般认为苏联杂志(这些杂志在1950年赞扬过《实践论》)在两年之后没有理会《矛盾论》,因为这些杂志反对这篇文章暗含的对斯大林的至高无上理论权威的挑战。不容任何怀疑,这确实是个因素,但是,苏联人也完全可能觉得毛泽东对辩证法的理解是奇怪的、异端的。 在50年代,毛泽东多次抱怨《简明哲学词典》专门批评了他的有关矛盾的观点,有一次他解释说,他谈的是这一著作的第四版(1953年在莫斯科出版),他说它反映了斯大林的观点。苏联的批评意见,是生转化为死是“形而上学的”,战争转化为和平是错误的。[116]关于毛泽东老年时的辩证法的超传统的特点,有一点可以谈一谈,这时(在1964年)他抛弃了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三条基本规律中的两条,其中之一是否定的否定。[117]毛泽东在1937年的观点多由派生形成,因而按照马克思主义总的来看也更为正统,不过可以争辩说,他已倾向于他25年后所遵循的方向。最明显的线索可能应在“对立统一的法则”是“思维的根本法则”[118]这一断言中去找;这句话似乎把这一规律置于比其他两条原则(否定的否定和量变到质变的转化)更高的范畴,后来这两条原则却为他所拒绝。[119] 毛泽东的讲演提纲的最早版本,间接提到列宁把对立的统一看成是“辩证法的核心”,[120]在1957年毛泽东又很清楚地引用了有关的片断,“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解释和发展”。[121]列宁的这段话出现在关于黑格尔的《逻辑学》的阅读札记里,而它所涉及的概括黑格尔的思想的那段话,既讲了否定的否定,也讲了量变到质变的转化。[122] 进一步探寻这一问题,不仅需要详细地讨论1949年后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还会把我们带向考虑严格的哲学问题,而远离本章主要对政治的关心。毛泽东对中国社会的分析,和他从而得出的理论上的结论才是我们关注的中心,它能帮助我们从哲学到毛泽东的思想的其他方面的顺利过渡。有人再三争辩说,以下主张甚至为科恩所接受,毛泽东对于辩证法这一科学的最为突出的贡献,在于他详尽地阐述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两个概念。首先,我愿意提出,毛泽东运用这些范畴可以直接与他对中国现实的细致的理解联系起来。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家,在马克思本人观察过的,被理解为不断向两极分化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那种类型的社会里,就哪些是阶级间的基本矛盾,或哪些是生产力和生产方式间的基本矛盾来说,本不应该产生疑问。广而言之,直到这一冲突为革命所解决时为止,这一模式可望或多或少保持不变。另一方面,中国不论是内部形势,还是与外国列强的关系都不稳定,或者说难以逆料;要决定在一定的时期内,哪个因素,或哪个矛盾是关键性的,或支配性的,这不仅仅是个让人感兴趣的理性问题,而且是紧迫的策略需要。 不妨注意一下一本最早在中国翻译,1933年在上海出版的苏联著作,它有一节专门谈矛盾的“主导”方面,可是,它说这一般总是同样的,例如,在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中,基础总是主要的。[123]这是科恩认为毛泽东的论文中最有意义之点之一;他让人注意这一段话: 有人觉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力是主导;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实践是主导;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经济基础是主导。如此等等,他们并不互相转化。……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表现主导的决定的作用……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有时亦表现其主导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应该承认的。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之时,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导的决定的作用。……当着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时,对于政治、文化上面的革新就成为主导的决定东西了……[124] 科恩把这段话作为他论证毛泽东在1937年没有写《矛盾论》的一个主要环节;他说,直到斯大林以他的1938年和1950年的文章给毛泽东引路之前,毛泽东不可能以这种方式来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决定论”。事实表明正好相反。看来毛泽东的“唯意志论”是直接来自对列宁的研究(毕竟这一术语首先用于列宁),同时也来自他本人的个性,和中国革命的经验。诚然,可以争辩说《矛盾论》最初的版本甚至更强调主观因素。 这里最重要的异文是“有时”被“在一定条件之下”所替换。写进《毛泽东选集》中的这后一片语的含意,有可能看来是这样的情况,或必须的先决条件的总体,只可能在有限的时期内,在危机或革命的时候才会出现。而另一方面,较广泛的“有时”,可能被理解为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这种作用逆转,可能会延续很长一个时期。这推论由紧随该段引文后的一句话得到加强(无论是原版本,还是改写本),“当着如同列宁所说的‘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之时,革命理论的提倡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125]既然列宁认为这个原理在计划、组织和实行无产阶级革命的整个历史时期都适用,那么毛泽东在这里引用它,完全可以解释成意思是,上层建筑在历史变革中不起主导的和决定的作用,但它起作用的那些“时”之一,事实上将会在20世纪的很大一部分时期在中国出现。 有关毛泽东作为一个哲学家的最后一点,与他受惠于斯大林有关。《矛盾论》的通行本,有一段很长的过分赞扬斯大林分析俄国革命的特殊性的话,说它是“认识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及其互相联结的模范”。[126]这段话是最早的版本所完全没有的,在最早的版本中,毛泽东以对苏东坡的诗的评注来说明他的观点,据认为苏东坡是彻底懂得普遍性与相对性之间关系的人。[127] 《辩证唯物论》的第二章有这样的话,因为“中国今日发展着的辩证唯物论哲学思潮,不是从继承和改造自己哲学的遗产而来的。而是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而来的”,我们必须“清算中国古代的哲学遗产”,这种哲学遗产反映了“中国社会进化的落后”。[128]很明显,这样的语言是毛泽东初次受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影响而暂时产生的惊骇的产物。它完全为他1938年10月号召“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所取代,它并不体现他一贯的,甚至在1937年的立场。 如果我们现在具体地看一看毛泽东在30年代末期对战略和策略问题的分析,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中国共产党与在莫斯科的“世界无产阶级总参谋部”之间的关系。毛泽东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是十分清楚的。他在1936年对它做了概括。在回答斯诺的问题,如果共产党取得了胜利,是否在苏维埃中国和苏维埃俄国之间会有“某种形式的两国政府之实际合并”时,他声称:“我们为一个解放的中国而战斗,当然不是要把这个国家移交给莫斯科!”他接着清楚地说明了这一反驳的根据: 中国共产党只是中国的一个政党,在争取胜利中,党应为全民族说话。党不能为俄国人或第三国际的统治说话,只能为中国民众说话。只是中国民众的利益与俄国民众的利益一致,能说是服从莫斯科的意志吗?但是,当然,一旦中国民众和他们在俄国的兄弟一样,有了民主权力和获得社会上政治上的解放,这种共同利益的基础将会大大地扩大起来。[129] 这段话表明,毛泽东在1936年感觉到了全世界共产党联合起来的团结的束缚。但是它也表明,对于毛泽东来说,团结并不意味着从属。如果其他情况都一样,一个“解放了的中国”——就是说,由共产党统治的中国——与苏联将比与其他国家有更密切的联系。但是,如果情况不一样——如果莫斯科不尊重毛泽东认为是正常的、适当的中国的利益——中国的政策在他的指导下就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向。 在30年代,中国共产党内有一些人,他们并不采取同样的独立态度,正如在以后的年代里,有一些人在与莫斯科打交道时,准备比毛泽东更灵活一些。从1935年到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内,毛泽东与所谓“国际主义的”(就是亲苏的)派别之间的斗争的历史,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历程,本书已另有记述。在这里我们不拟谈论莫斯科与中国共产党,或其不同派别之间的权力关系,而是要谈毛泽东坚持独立于苏联监护之外的理论的性质与意义。在毛泽东于30年代末期提出的概念当中,在他相信中国革命的独特性和中国人必须以自己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方面,最大胆、最不含糊的标记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这一口号事实上只被中国共产党人使用了相对短的一段时期,开始于1938年毛泽东第一次自己提出这一说法,而达到它的顶点,则在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刘少奇欢呼毛泽东在创建理论方面的伟大成就,说这些理论“完全是马克思主义的,又完全是中国的”。但是,如果这一说法本身是比较短暂的,那么它所表达的关注的事情却在1938年以前就出现了,并且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它不仅依然存在,并且变得更为重要。 毛泽东提出这一想法的原因不难理解。中国化的概念,象征面对共产国际傲慢、专横的态度,对中国民族尊严的肯定;因此,这个概念的价值不仅在于是党内斗争的武器,而且也是一个民族危机时期对非共产党人的舆论具有吸引力的口号。但是它也反映了毛泽东真正深信:归根结底,来自西方的思想在中国的环境里不适用,除非让这种思想适应中国民众的心理和条件。 对于毛泽东来说,中国化在1938年的确切含意是什么,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要求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化”(如刘少奇在1945年所说),[130]不仅在中国,也在其他非欧洲国家,都含有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适应许多不同水平的国家的现实——从大量前资本主义农业社会的语言和文化,到经济和社会的结构——的意思。此外,关于哪样的“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的什么要素要在中国具体化的问题也会出现。 使这个问题的不同方面混合在一起的,是毛泽东1938年10月关于中国化的不朽陈述,其中一部分是这样说的: 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之一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该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该给以总结,我们要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承继遗产,转过来就变为方法,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的运动,是有着重要的帮助的。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马克思主义必须通过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这种东西,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运用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一部分而与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洋八股必须废止,空洞的抽象的调头必须少唱,教条主义必须休息,而代替之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131] 毛泽东的中国化的概念,最简单、最易为大家所接受的方面,就是这段引文中最后的那句话。很显然,要想使马克思主义在非欧洲国家起作用,所用的语言就必须不仅是那个国家的人民可理解的,而且,按照他们的心理和条件来看,也是生动、有意义的;而不是从另一种语言和文化逐字翻译过来的莫名其妙的语句。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形式在中国这样的具体化,尽管在毛泽东看来是不可少的,也只是在于使马克思主义的实质适应中国条件的更基本的事业的外在表现。 为了确切说明这里谈到的问题,让我们首先看一看毛泽东说的“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这种东西,有的只是具体的马克思主义”这句话的意思。按照他在延安时期写的其他文章,以及他以后多年的言行,这一断言隐含的意思可以大致清楚地说明如下。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最早是由马克思阐述的。马克思的著作的某些方面——例如,他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对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分析,和辩证法的基本规律——都是普遍正确的,但是这个理论从总体上来说,反映的既是它的19世纪的理论来源,也是马克思的具有欧洲特性的心理和经验。因此,当我们谈到(像斯大林和列宁以后的其他任何人一样)运用普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于中国的条件时,我们力图抓住并使之适合于我们的需要的,正是这些理论的永恒的核心。 那么,什么是那永恒的核心呢?毛泽东本人在刚引用的1938年10月的那篇报告中说:“不是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字母,而是学习他们观察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立场与方法。”[132]1942年2月他号召他的中国共产党的同志们,“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应用于中国,并从中国的历史实际与革命实际的认真研究中创造出理论来”。[133] 这些系统性的阐述引出了两个问题。毛泽东所讲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的是什么?什么是这样的态度或原则(这是由马克思主义导出的)与“方法”(他说,这种“方法”能够从吸收中国过去的珍贵遗产得到)之间的关系? 关于第一点,当前中国的解释是,毛泽东说的是采取无产阶级的立场,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辩证法的方法。但是,如果毛泽东真的是说像这些那样广泛界定的马克思主义的诸方面,是不是能够这样说。按照毛泽东的观点,马克思本人的理论实际上构成的是“德国的马克思主义”,正如列宁的思想在20世纪初期被批评他的人说成是“俄国的马克思主义”?换句话说,毛泽东所说的“抽象的马克思主义”指的是“绝对的马克思主义”,或在一切国家一切时代都绝对正确的马克思原理。而当毛泽东说这样的马克思主义“是没有过的”,他的意思是,马克思本人的著作也不具有高级水平的一般理论的地位,只不过是他所想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具体体现,完全不比斯大林或毛泽东本人对这同样的原则的运用高超一些。 可是对于毛泽东来说,这并非仅是把马克思主义运用到中国的问题;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他还建议用从中国的经验里抽出来的要素来丰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建议以之丰富他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特殊性”,也并非仅是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共有的经济特点。这些特殊性也是如毛泽东在1938年所说,“我们这个大民族数千年的历史”所表现出来的,和已由历史经验和中国人的特质所形成的“许多珍品”。[134] 这种观点,认为今日的中国带有过去的印记,并不值得注意。马克思主义者,至少持有列宁主义信仰的人,很早就同意,社会习俗和政治组织的形式,虽然它们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和作为这些变化所引起的阶级斗争的结果,它们本身也是历史方程式中的一个变量。但是,必须提出一个问题,即从毛泽东的观点看,文化现实是否基本上是由技术水平和“生产方式”所决定,或者他所强调的“民族特点”是否为他构成一个独立的,或半独立的变量。 依我来看,没有什么怀疑,对于毛泽东来说,不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文化,都构成了人类经验的部分自主的一面。人们可能称赞他的这种态度,或者对它感到惋惜,也还有既称赞又惋惜的人,并且时常还表现得很激烈。可是,我们不能忽视他思想的这一方面,而不歪曲我们对这个人和他的思想的认识。 确切地说,这个主题在毛泽东的中国革命的整个想象中处于多么重要的地位,已由前面引自1938年10月的报告中的非同寻常的陈述指出来了,即继承中国的遗产“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运动是有着重要的帮助的”。前面要求对过去的经验“给以批判地总结”的训令,并不含有同样的含意,因为其中积极的指导作用似乎取决于马克思和列宁的“观点和方法”,要在中国历史的文献中用它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是,认为对过去有较深刻的理解,将不仅拓宽革命者对他们自己的社会的理解,还会真正为领导革命提供手段,这样的认识却是另一回事,它在直到1938年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中开辟出一个没有先例的前景。 毛泽东说的能从“历史的中国”的经验中提取的这种方法的实质是什么呢?在产生它的过程中,又得从过去的什么成分中去提取呢?他没有明确地详细说明,但是在他的延安时期的著作中有些线索,他所想的是能够泛泛地限定为治国术的那一领域,[135]因此,在他1938年10月第一次提出中国化的思想报告的另一部分中,毛泽东涉及了正确使用干部的问题——他说这在过去称为“用人行政”。他进而讨论了现在与过去之间的连续性,说了下面的话: 在这个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的历史中历来有两个表现邪正两派互相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一个是“任人唯亲”。前者是明君贤臣用人的方针,后者是昏君奸臣用人的方针。我们今天来说使用干部问题,是站在革命立场上的,根本与古代有区别,但也离不开“任人唯贤”这个标准。以喜怒为爱憎,阿谀逢迎者奖,骨鲠正直者罚,在古时要不得,在我们也要不得。[136] 在这里毛泽东清楚地指出,由他看来尽管有些政治行为的标准是在前资本主义的、官僚政治的社会环境内逐渐形成的,它们对于当前的共产党革命者来说,仍然是正确的。 更加令人惊异的是,毛泽东在孔子的哲学里也找到了积极的因素。1939年毛泽东在评论陈伯达有关这一主题的文章时表示,他基本上同意陈伯达的看法,但是在批评孔子的正名学说是“唯心论的”时候,陈伯达未能指明,由认识论的观点看,它含有真理的重要成分,因为它强调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联系。他也认为朱熹解释孔子的中庸之道,与共产党人的进行反对“左”、右倾的两条战线的斗争的原则是并行不悖的。他说“不及”是右的东西,“过”是“左”的东西。[137] 当然,这一类的求助于民族的过去,只是当毛泽东为了推动建立新的统一战线,对尽可能广大的舆论范围讲话时,才特别合适。可是,它们也应认真地被理解为他的思想实质的一种表现。在转向专门分析毛泽东与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结成抗日统一战线的思想之前,让我们进一步探讨一下他对中华民族的历史的解释,特别是19世纪和20世纪的历史,因为正是这个环境确定了毛泽东所认识的中国革命当时的舞台,也从而确定了这一时期合适的策略。 一般来说起自延安时期的毛泽东关于中国历史的观点,最系统的陈述,可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中找到(严格地说,全文并非毛泽东本人起草,他只写了第二章,但是他愿意把它收入《毛泽东选集》,因此他对内容负责)。这一广泛论述的细节大部分超越本章的范围,但是有几点还是应该予以注意。 首先,毛泽东在这里把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的过渡放在西周初,也就是大致在公元前11世纪。有关段落如下: 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多年…… 保护这种封建剥削制度的,便是地主阶级的封建国家。如果说周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么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138] 于是秦朝被看成仅仅是由于政权形式的改变,而不是由于从一种生产方式向另一种生产方式的过渡而有其特色。[139] “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这个概念,可能在西方读者看来,是个词语矛盾的说法;可是它是毛泽东和他的同志们为了同时说明中国社会“封建”的(因而也是普遍的)性质及其独特性,在20年代和30年代对中国社会性质辩论之后取得的结论。同时,在这篇文章的1939年最早的版本中仍留有中国是个“亚细亚”社会的概念的痕迹,而这在原则上已经被抛弃了。于是,毛泽东断言中国社会在鸦片战争以前若干世纪以来一直是完全停滞的,只是由于西方的冲击才被推动起来。[140] 毛泽东概括中国历史,其中有两点值得特别强调。我们已经看到,毛泽东在1919年发表的《民众的大联合》文章中,敢说一“怪话”:“他日中华民族的改革,将较任何民族为彻底,中华民族的社会,将较任何民族为光明。” 20年以后,他对他的同胞的异常才能的同样的信赖,在像下面这样的段落中可以看到: 在中华民族的数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与革命领袖,产生了很多的革命军事家、政治家、文学家与思想家。所以,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历史遗产的民族。[141] 其次,像他从1926年就做过的那样,他继续特别重视农民的作用。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几百次的农民暴动”不仅被描绘成是每一次改朝换代的决定性因素,并且这些“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没有的”“农民暴动和农民战争”被说成唯一的“中国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可是,他同时也强调了在“封建”社会里,就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的能量,或就改变生产方式的能量而言,仅由农民采取的这样的行动的局限性。关于这个问题他写道: 每次农民暴动与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变动了社会的生产关系与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是由于当时还没有新的生产力与新的生产方式,没有新的阶级力量,没有先进的政党,因而这种农民战争与农民暴动得不到先进阶级与先进政党的领导,如同现在的无产阶级与共产党能够正确领导农民暴动与农民战争。这样,就使当时的农民革命总是陷于失败,总是在革命中与革命后被地主贵族利用了去,当作他们改朝换代的工具。这样,就在每次农民斗争停息之后,虽然多少有些进步,但是封建的经济关系和封建的政治制度,基本上依然继续下去。[142] 从毛泽东的观点看,无产阶级和共产党能够对中国革命实行“正确领导”的形势,在什么时候和如何出现呢?如他所见,这一过程的发生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在19世纪以前存在的“封建的”生产关系已部分地解体,旧统治阶级的地位,受到西方和随之而来的资本主义和初生的资产阶级的发展的冲击而遭到破坏。在这个阶段,受到帝国主义支持的地主阶级仍然构成了中国社会的统治阶段,但是资产阶级分子是对现存秩序革命挑战的当然领导人。然后,在第二阶段,无产阶级要求取得革命的领导权的条件变得成熟。 按照毛泽东的解释,这一过渡大致出现在“五四”运动时期;他分别把资产阶级领导时期和无产阶级领导时期,称为“民主主义”或“ 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讨论他对中国现代史的分期之前,让我们先考虑一下,他所说的“新民主主义”究竟何所指,因为这一概念不仅在它所特指的时期很重要,并且与中国以后的问题有持续不断的关系。 既然“新民主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分析的一个范畴,我们有必要简要地回顾一下这一学说的背景。马克思曾经考虑,在社会发展的资本主义阶段,很自然的应以资产阶级的统治为特征,就像封建阶段以贵族统治为标记一样。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是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决定性的阶段,同样应是资产阶级的任务。至于无产阶级,它会在民主主义革命中支持资产阶级,同时还要推动它前进,尽可能地满足工人们的切身要求;到时机成熟时,再以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结束资本主义制度。 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前资本主义社会革命,尤其是那些受过西方殖民主义冲击的社会革命的著作,是很有吸引力和启发性的,可是它们同时也是支离破碎的和自相矛盾的。不管怎么说,不可能(不管如何努力)从他们的著作中抽出对亚洲革命者有指导作用的清楚的策略路线。在1905年革命时,首先是托洛茨基,以后是列宁提出,在这样落后的国家里,可以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也就是说,在共产党控制的政治环境中,进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这一思想随后又经斯大林、毛泽东和其他许多人发挥,正如他们的追随者和苏联人所解释的那样,遂成为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原理。 于是,一定历史阶段的阶级性实际上就脱离了这一阶段的登台者的阶级性。无产阶级专政,或是它的前驱或变体,被接受已有3/4世纪,它能够指挥一场“资产阶级的”革命,这场革命将构成西方社会发展中的资本主义阶段的功能上的等同物。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看毛泽东关于这一阶段的想法的性质和意义。他把这一阶段定名为“新民主主义阶段”。有趣之处不仅在于他怎么界定它的内容,而且在于他认定这一阶段已经开始的时间。因为正是在这一情况下,根据力量对比的发展和当时革命的目的,毛泽东开始认定与国民党结成新的联盟是合宜的。 在一些文章的段落中,毛泽东把“旧”民主主义向“新”民主主义过渡的时期明确地定在1919年,并且为了方便起见,自延安时代开始,就把中国“现代”史和中国“当代”史的分界线定在“五四”运动的时候。可是毛泽东自然知道,决定性的变化不是一朝发生的,所以他大都把“新民主主义”的出现,粗略地置于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到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时期(亦即通常广泛界定的“五四时期”)。毛泽东于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写道:“……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自从一九一四年爆发第一次帝国主义世界大战和一九一七年俄国十月革命在地球六分之一的土地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以来,起了一个变化。”[143] 这里提出,或者暗示的中国革命性质转变的各种理由,包括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减弱和丧失信誉,新的苏维埃共和国所体现的另一模式出现,以及苏联人提供物质和道义援助的可能性。正是部分地由于这后一条理由,毛泽东随着斯大林(斯大林自己又是随着列宁)宣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组成部分。关于这一主题,毛泽东写道: 在世界资本主义战线已在地球的一角(这一角,占全世界六分之一土地)实行崩溃,而在其余的角上又已经充分显露其腐朽性的时代,在这些尚存的资本主义部分非更加依赖殖民地半殖民地便不能过活的时代……在这种时代,任何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如果发生了反帝国主义的革命,它就不再是属于旧的世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而属于新的范畴了…… 这种殖民地半殖民地革命的第一阶段,第一步,虽然按其社会性质,基本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它的客观要求,基本上依然还是扫除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然而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完全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与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参加领导或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与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144] 这一段话说到了“联合专政”,并且有着重点的字(毛泽东在1952年把它们抹去了)含有无产阶级在各个专政的阶级中甚至不享有首位的意思。的确,在《新民主主义论》的原来的版本中,毛泽东甚至明白无误地表明,如果中国的资产阶级能证明它能领导人民“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并实行民主政治”,他们(即国民党)会继续获得人民的信任。[145]可是,很明显,这不过是在修辞上做出的给蒋介石看的姿态,毛泽东完全打算让他自己的党在“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中代表无产阶级实行领导。《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是直接面向党员,而不是面向非党的知识分子听众的教材(与《新民主主义论》不同)。在这一课本中,毛泽东直率地说:“中国革命如果没有无产阶级的参加和领导,就必然不能胜利。”[146]而在1949年6月,在胜利的前夕,他把这同一观点表达得还更为绝对,“孙中山的四十年革命是失败了,这是什么原因呢?在帝国主义时代,资产阶级不可能领导任何真正的革命到胜利,原因就在此”。[147] 简而言之,尽管毛泽东表达的坦率程度时有不同,自1939年他第一次使用“新民主主义”这一名词开始,他的观点就是在1919年或其前后的一段时间以后,中国革命的领导权就恰当地属于无产阶级了。毛泽东怎么可能要求在20世纪第二个十年刚刚开始发展的一个阶级和直到与国民党在1923—1927年间结盟以前只有少数成员的一个政党,去承担如此重任呢?除去已经指出过共产党人享有来自苏联的外部支持和同情以外,毛泽东还分辩说: 中国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作为两个特殊的社会阶级来看,它们是新产生的,它们是中国历史上没有过的阶级……它们是两个互相关联又互相对立的阶级,它们是中国旧社会(封建社会)产出的双生子。但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不但是伴随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而来,而且是伴随帝国主义在中国直接地经营企业而来。所以中国无产阶级的很大一部分较之中国资产阶级的年龄和资格更老些,因而它的社会力量和社会基础也更广大些。[148] 这是一段很有独创性的论证,并非没有内容。然而,毛泽东所断言的自1917—1921年以后的无产阶级领导权,切不可解释为关于对立的政治势力力量大小的实际情况的叙述,而应解释为断言从此以后,共产党人争取领导民族革命是适当的,并非全然不切实际。 如果毛泽东确实对此深信不疑,尽管他并不经常公开地讲,那么他谈论“统一战线”,是否完全毫无意义或虚伪呢?或者,换一种讲法,这样的联盟难道不会必然具有“从下面建立起统一战线”的特点,也就是企图动员国民党的普通党员反对他们的领导的特点?并非必然,特别是如果我们像我在上面做过那样,在这样的意义上去理解毛泽东的分期观:在30年代末期,共产党人寻求维护他们的领导权早就合情合理了。因为合情合理的东西并非在任何特定的时候都是得计的,或者说在政治上是“正确的”。如果来自日本的外来侵略,变得如此严重,甚至威胁中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生存,从而使得中国内部的政治改革成为不可能,以致共产党人的首要政策目标不是反蒋而是抗日;如果国民党不仅在军事上和政治上比共产党强大,而且愿意抗日,那么暂时承认国民党在这一斗争中的支配地位就是合宜的。 上面已经谈到,毛泽东到1935年12月已认为有建立新的统一战线的必要,并且在1936年末同意蒋介石应为这一联盟的名义上的领袖。在1938年10月,在中共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里,毛泽东甚至承认国民党不仅在抗日战争时期的领导作用,而且在战后的建国阶段的领导作用。在题为《国民党有光明前途》的一段话里,他表明: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以国共两党为基础的,两党中以国民党为第一大党。……国民党有它光荣的历史,主要的是推翻满清,建立民国,反对袁世凯,建立过联俄、联共、工农政策,举行了民国十五六年的大革命,今天又在领导着伟大的抗日战争。它有三民主义的历史传统,有孙中山先生蒋介石先生前后两个伟大的领袖。……所有这些,都是国人不可忽视的,这些都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果。 抗日战争的进行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国民党居于领导与基干的地位。……只要在坚持抗战与坚持统一战线的大前提之下,可以预断,国民党的前途是光明的。[149] 虽然这个报告表达的是毛泽东对蒋介石和国民党曾经采取的最温和的路线,它却绝不像乍看去那样,是一张空头支票。上述引语中的最后一句话所说的“只要”一词,严格地限制了毛泽东向蒋介石让步的范围。毛泽东认定,从长远来看,蒋介石和国民党天生地就不可能坚定地支持统一战线和抗日战争,他期待着接受蒋介石的领导必将有终止的一天的到来。此外,虽然这一报告最早的1938年的版本没有像《毛泽东选集》中重写的摘录那样,说到共产党的人领导;但是它确实说到“共产党员应该怎样认识自己,加强自己,团结自己,才算在民族战争中尽了自己最大责任”。他简洁地把这些责任解释为共产党员“应在各方面起其先锋的与模范的作用”。[150]很明显,如果国民党在领导中摇摆不定,它的领导地位将由那些已成为“先锋和模范”的人所取代。 最后,毛泽东在他的1938年10月的报告中建议应该恢复“党内合作集团”,共产党人应该再次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这一建议有双重意义,但也模糊不清。因为他虽然预先表示向蒋介石提交全部具有双重党籍的共产党员的名单,从而满足蒋介石在1926年5月“改组”之后定下的限制措施之一,他还试图说服蒋介石把国民党改变为“民族联盟”。这第二建议的目的是过于明显地要削弱1926—1927年曾使共产党无法从内部操纵国民党的列宁式束缚。因此,蒋介石把它视为“特洛伊木马”式的花招而加以拒绝,就不足为奇了。[151] 一年多以后,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毛泽东的立场有了发展,从承认国民党必须在统一战线内占有“首位”,变成声称共产党的领导已是既成事实。在《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中,这一赤裸裸的要求是由产生修辞效果的词汇遮盖着的;而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中,它却是十分明显的。[152]《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虽然主要是为党员读者写的,但它公开发售。在《〈共产党人〉发刊词》(1939年10月)中,他甚至没有提出谁应该领导的问题;他仅仅假定领导权属于共产党人,进而讨论他们应该怎样实行领导。 除去领导权的问题以外,还有两个直接相关的观点也值得在这里讨论,毛泽东关于各个阶级在革命中作用的观点,和关于体现革命力量的政治运动或体制的性质观点。 从实质上看,毛泽东关于在抗日战争时期支持革命的阶级力量的观点是简明的、一贯的。他认为这些阶级力量是由斯大林在20年代提出的四个阶级的集团组成,外加一部分“买办资产阶级”,后者依赖于某些利益与日本的利益相冲突的[153]列强。可以理解,这一圈人可能的同盟者的界限,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是划得最紧的;而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则划得最松。在前者中,农民被描绘成无产阶级的最“坚固的”同盟者,城市小资产阶级是“可靠的”同盟者。至于民族资产阶级,它能够在“一定的时期中,一定的程度上”,参加“反帝国主义和反封建军阀”的斗争,因为它受到外国的压迫;但是“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政治上的软弱性”,它也会有时“动摇变节”。资产阶级或大资产阶级,即使在它参加抗日统一战线的时候,“仍然是很反动的”,它反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并最终计划投降敌人和分裂统一战线。 《新民主主义论》的原始文本提出一种颇为异常的提法:全篇文章提到三个阶级的联盟而不是四个阶级的联盟。两者的不同是形式的不同,不是本质的不同,但并不是没有影响。这样的提法是由于把农民(马克思主义者一直认为农民在性质上是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归在一类,合称小资产阶级,而不是把农民算作单独的阶级。例如,我们看到这样的说法:在1927—1936年,由于“中国资产阶级转到了……反革命营垒,革命营垒中原有的三个阶级,这时剩下了两个,剩下了无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包括农民、革命知识分子与其他小资产阶级)”。[154] 毛泽东继续写道,随着抗日战争的到来,中国革命“走了一段曲折的路程”,再次达到了三个阶级的统一战线。但是这一次他补充道: 范围更大了,上层阶级包括了一切统治者,中层阶级包括了一切小资产阶级,下层阶级包括了一切无产者,全国各阶层都成了盟员,坚决反抗了日本帝国主义。[155] 十分明显,把农民纳入小资产阶级这个能容纳一切的范畴,能减轻强调中国革命的独特性,尤其是它早先特征之一的农村里的游击战。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毛泽东把中国经验的这些方面作为分析的主要论题之一: 由于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半封建经济占优势而又土地广大的国家,这就不但规定了:中国现阶段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性质,革命的主要对象是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革命的动力基本的是无产阶级、农民阶级与城市小资产阶级,而在一定的时期中,一定的程度上,还有民族资产阶级等等这样许多的东西;而且规定了:中国革命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武装斗争。 不太清楚的是,怎么能由毛泽东在这个句子里列举的事实得出最后的结论,不过,显然,这个结论是正确的。毛泽东继续写道:“我们党十八年的历史,可以说就是武装斗争的历史。斯大林同志说过:‘在中国,是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这是中国革命的特点之一。’这是说得非常之对的。”这引自斯大林的话,是脱离上下文引证的一个显著冷嘲热讽的例子;当斯大林在1926年12月讲这话时,他所讲的“武装的人民”是由蒋介石代表的,斯大林仍然充分相信蒋介石对事业的忠诚,而毛泽东对这一点了解得很清楚。可是,这一点被他很好地再一次抓住了:“在中国,只要一提到武装斗争”,他补充说,“实质上即是农民战争,党同农民战争的密切关系即是党同农民的关系”。[156] 在本文中,毛泽东把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描绘成中国共产党的三个“法宝”。我们在这一章里已谈过武装斗争在毛泽东的战略中所处的地位。至于统一战线,《〈共产党人〉发刊词》里的主要信息就是它应该是既联合又斗争。这样联合的确切形式并未讨论,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在这同一时期,毛泽东在另外两处写道:合作的方式应该是“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他也把它说成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帝国主义者及汉奸反动派的革命民主专政”。[157]“革命民主专政”这一术语显然是仿效列宁的“工农革命民主专政”这一口号,它是在1905年的革命时创造出来的,以后又反复讲过。当然,毛泽东的专政者要比列宁的多;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他解释说,差别是由于外国支配下的国家的特殊条件。 毛泽东的第三个“法宝”是党的建设,事实上要比第一眼看上去含意远为广泛,意义远为重大。它包含要确定一个正确的学说,在这个学说的基础上团结和整顿党。在《毛泽东选集》中稍有变动的一段话提到,如果过去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巩固和“布尔什维克化”过程中不成功,那是因为它的成员没有恰当地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对于中国历史和社会没有正确的了解。[158] 十分明白,这意味着他们还不懂得“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好处,那是毛泽东当时精心阐述的问题,确切地说,在我们刚刚讨论的那些著作中精心阐述的问题。换句话说,毛泽东在1939年10月所要求的“党的建设”,注定了要采取大规模的整风运动的形式,从而在1942—1943年最后地确立了他在党内思想上的主宰地位。 毛泽东思想的胜利,1941—1949年 当毛泽东第一次提出要使马克思主义适合中国情况的时候,正如我已谈过的,他主要关心的是使中国共产党的措施适应当时的政治和文化环境。毛泽东关于这一主题的思想发展的第二个主要方面,在1941—1943年与他同党内对手的斗争更加直接地联系在一起,他所宣传的观点明显的是要服务于他在这一斗争中的利益。 毛泽东思想的其他方面也莫不如此。如果说他的思想的哲学核心,早在1937年就以矛盾论形成了,那么在范围广大的一系列其他领域,从经济工作到文学,从行政原则到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解释,毛泽东1949年以前的各种意见的明确阐述,均出现在40年代初期。而在所有这些领域,思想方式与政治的暗中斗争之间的联系,都是显而易见的、直接的。 当然,本章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思想方面,而不在于历史事实。不过,下面的简明的年表可让我们看清楚某些理论表述的具体意义。 1941年5月5日。毛泽东在延安干部大会上作报告,批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者”,他们“只会背诵马、恩、列、斯的成语,对于自己的祖宗,则对不住,忘记了”。 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强调纪律和各级干部绝对服从上级领导的重要性。 1941年7月13日。孙冶方(用笔名宋亮)写信给刘少奇,谈到轻视理论研究和强调经院式研究的两种对立倾向,并希望举出几个把理论与实践正确结合起来的“中国例子”。同一天刘少奇给了答复,强调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困难,并部分地把这方面进展如此不大的原因归咎于很少党员能读马列原著。 1942年1月23日。毛泽东指示军队干部学习他的1929年12月写的《古田决议》,要求熟读。 1942年2月1日和8日。毛泽东发表两次关于整风的基调演说。在第二次演说中,他抱怨他1938年号召“中国化”的问题没有引起注意。 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发表两次讲话,但是将近一年半以后才发表。 1942年12月。毛泽东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 1943年3月20日。毛泽东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三人书记处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 1943年4月。审干运动在延安极力进行——实际上,审干运动是在康生的控制下对党内持异议的或反毛泽东的分子进行严厉清洗。 1943年5月26日。毛泽东评论共产国际的解散,宣称虽然莫斯科自1935年8月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以来已不干预中国共产党的内部问题,但中国共产党人的工作是做得很好的。 1943年6月1日。毛泽东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对“群众路线”作出最好的说明。 1943年7月6日。刘少奇发表《清算党内的孟什维主义思想》一文。赞扬毛泽东是真正的布尔什维克,并谴责“国际派别”为隐蔽的孟什维克。 1943年10月19日。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终于在《解放日报》上发表。 1945年4月。顶峰——毛泽东思想写入党章,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指针,同时刘少奇为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或“民族化”事业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向毛泽东欢呼。[159] 当然,选择这些事实,并把它们排列起来,是为了好让人们看出,毛泽东在党内绝对支配地位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1942—1943年整风运动的主要目标。虽然它们在某种程度上会使这一陈述显得尖刻和过于简单化,但是我认为并没有歪曲它的大致轮廓。 诚然,在1943年4月,当整风运动基本上达到了目标时,毛泽东不知是出于真诚的谦虚还是虚假的谦虚,写道,他的思想——那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种形式——自觉还没有完全成熟和想透,还没有形成体系。他说,他的思想,或许除了包括在运动时期学习文件中的一些片断,还不是鼓吹的时候。[160]可是,事实仍然是,从1943年以后,特别是从1945年起,他的思想就十分清楚地被看成是使马克思列宁主义适应中国情况的最权威的范例,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又是中国文化的总结和顶峰。[161] 如果我们接受这种观点,即认为毛泽东在1932—1934年受辱于“二十八个布尔什维克”,和从1935年到1943年经历长期艰苦的斗争以建立自己政治上和思想上的权威之后,终于在整风运动的过程中达到了这个目标,那么他当时在延安根据地建立起了什么样的政治和经济体系呢?这个体系又是建立在什么原则上的呢?曾有人一再争辩说,延安传统的实质在于党与群众之间的亲密关系,这并非瞎话,但是事情不能看得过于片面。 在本章的第2节里,我提到过1943年6月1日有关“群众路线”的著名指示,并争辩说这个模糊的概念指向两个方向,即列宁主义的杰出人物统治论和群众真正卷入自己的事务。 认为普通人可能是制定正确政策的思想源泉,他们又能进而理解这些政策,而不是盲目地去执行,这样的想法与传统中国思想的一个主题是背道而驰的。根据《论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162]这是毛泽东半个世纪以来力图破除的一个孔子的偏见。可是,正如曾强调过的,他这样做时并不怀疑列宁的原理,阶级觉悟只能从外面输入工人阶级,更明白地说,共产党必须给整个社会提供思想指导。 毛泽东既要求下面的参与和一定的主动性,又要求上面的坚定的集中领导,在这样宽广的范围内,着重点的确切表达和细微差别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从延安时代开始,毛泽东在这些主题上就时有变化。不过,至少直到“文化大革命”,他一贯地认为集中领导归根结底甚至比民主更为重要。 毛泽东的关于工作方法和组织形式的思想,是从秋收起义到整风运动,在农村15年的军事和政治斗争中,逐步成形的。到40年代初,这一经验教训已经系统地加以总结,并且不仅用于游击战术,而且用于经济工作。 这一时期的主要口号是“集中领导,分散经营”。这样一种方法特别适合的环境,相对来说只是共产党控制的整个地域的一小部分,位于延安主根据地,而经济技术水平又如此低,以致中央严格计划投入和产出既不可能,也不合乎需要。然而,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调的也绝不是职责和工作的连续的、完全的分散。毛泽东在他1942年12月作的报告《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163]中,对这一点说得毫不含糊。毛泽东在反问边区的自给工业为什么要分散经营以后,回答道: 这主要地是因为劳动力分散在党政军各部门,如若集中起来,则将破坏其积极性的原故。例如,我们奖励三五九旅开办大光纺织厂,而不令其合并于政府的纺织厂,就是因为大光厂的数百职工大部分是从三五九旅的官兵中挑选出来的,他们为全旅的被服需要而劳动,积极性很大,如若集中起来,则反而破坏了这种积极性……采取“分散经营”的方针是正确的,企图什么也集中的意见是错误的。但在同一地域内的同一性质的企业,应该尽可能的集中起来,无限制的分散是不利的。这种集中,我们也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这种先分散后集中的过程,也许是不可免的……[164] 稍后在同一节里,毛泽东在列举1943年应该实行的经济措施时,把“建立全部自给工业的统一领导,克服严重存在着的无政府状态”[165]列在第二项(紧接在增加资本之后)。为了取得这一结果,毛泽东要求1943年应由财经办事处建立“统一的领导”,有一个“统一的计划”;但是,他又规定:在应该集中领导的那些农工商业里,也不是“全边区都集中一个唯一的机关手里”;而是作出的统一计划,应“交由党政军各系统去分别地经营”。尽管如此,毛泽东的最后结论是,统一领导问题,为“一九四三年改进公营工业的中心问题”。[166] 刚刚摘引的那句话明白无误地提出了党、政、军关系问题,1949年以后,这一直是个常常引起争论的中心问题。在延安提出来的一个关键性的概念,表达了当时所想到的党的统一的指导作用的实质,用语是“一元化”——字面意思是“to make one”,“to make monolithic”。它有时被译为“to coordinate”,这样的翻译只怕是太无力了;也有人用“to unify”,也难如人意,因为似乎最好还是保留这一英文用语作为“统一”的对应词,正如最好把“centralized”留来翻译“集中”。我建议用的英语对应词是“integrate”,不过,这个翻译问题,不像40年代初接受这一中文用语时所关切的事那么重要。由于这个概念至今远不如民主集中制或群众路线受人重视,我愿在总结我对它的意义的理解之前,对它的用法作一些说明。 “一元化”这一用语的出处似乎是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167] 这个决定明显地、大力地维护的,一方面是党政关系和党军关系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则是每一单个组织的等级结构。决定的第八段是这样开始的: 党的领导的一元化,一方面表现在同级党政民各组织的相互关系上,又一方面则表现在上下级关系上。在这里,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之严格执行,对于党的统一领导,是有决定意义的……[168] 这难于捉摸的用语“一元化”的意义的比较清楚的定义和解释,见之于毛泽东起草的1943年6月1日的决定,我在前面曾从其中引过一段关于“群众路线”的很著名的话。在这一决定的紧接着的一段话(第七段)里,毛泽东声称: 对于任何工作任务(革命战争、生产、教育,或整风学习、检查工作、审查干部,或宣传工作、组织工作、锄奸工作等等)的向下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个别部门都应当通过有关该项工作的下级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使他们负起责任来,达到分工而又统一的目的(一元化)。不应当只是由上级的个别部门去找下级的个别部门(例如上级组织部只找下级的组织部,上级宣传部只找下级的宣传部,上级锄奸部只找下级的锄奸部),而使下级机关的总负责人(例如书记、主席、主任、校长等)不知道,或不负责。应当使总负责人和分负责人都知道,都负责。这样分工而又统一的一元化的方法,使一件工作经过总负责人推动很多干部,有时甚至是全体人员去做,可以克服各单个部门干部不足的缺点,而使许多人都变为积极参加该项工作的干部。这也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一种形式……[169] 可能已经看出(在英译文中也能同样看出)“一元化”两次用作“分工而又统一”的同位语。很清楚,意思是只要整个体制有以党的形式出现的统一力量渗透进去,并由它来控制,各个机关间必要的分工不会危及活动的统一性。要传达这种功能,英语的对应词“to integrate”似乎是最合适不过的。 “一元化”有很强的动词的力量,这一用语的使用,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言,反映了对40年代初期根据地普遍存在的形势的认识,当时根据地是分割的,常常是孤立的,并且暴露在敌人的攻击之下。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各样的政治、经济行政和控制机构几乎不能有效地统一起来。因此,他们强调使那些机构成为一体(一元化)的必要性,因为事实上普遍存在极为分散的情况。 人们可能以为,一旦中国共产党人在全国树立了他们的权威,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分散主义就不再是一种威胁。事实上由于复杂的历史的和实际的原因,在1949年,分割和各自为政的问题绝没有烟消云散,因此,即使随着夺取政权整个情况当然已有了巨大的变化,“一元化领导”的概念也不是毫不相干的。 结论:走向人民民主的现代化的独裁国家? 本章第3节已指出,毛泽东在1939—1940年就说过,战后建立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性质,并且说得相当清楚,这专政将是在无产阶级,或它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有效控制之下。1944—1945年,毛泽东曾设想与国民党建立“联合政府”,作为一个策略上有用的权宜之计,当1946年这一前景最终消失,并为公开的内战所代替的时候,已不再有任何理由对党当前的政治目标稍稍含糊其词了。因此,在1949年6月30日,在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写的一篇文章中,毛泽东阐明了他建议在三个月之后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确切的性质。 至于新国家的阶级性质,毛泽东以常常称之为同心圆的比喻说法来解释权力的所在。施行专政的“人民”由工人阶级、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构成。在这四个阶级中,工人是领导,农民是他们的最可靠的同盟军。小资产阶级大多是追随者,而民族资产阶级有双重性,他们是人民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同时又是剥削者。因此,其中表现得不好的分子可能被重新划在“人民”之外,而发现自己处于接受专政的一端,是革命的改革的对象,而不是主体。 毛泽东丝毫没有把代表这四个阶级的国家形式搞得神秘化。在回答想象中的抱怨共产党人“独裁”的批评者时,他宣称: 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 “你们不是要消灭国家权力吗?”我们要,但是我们现在还不要,我们现在还不能要。为什么?帝国主义还存在,国内反动派还存在,国内阶级还存在。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以此作为条件,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 在指导中国“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的发展任务方面,毛泽东说“教育农民”是“严重的问题”。他进而说,因为“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170] 这些简短的引语,说明了1949年以后在中国实行马克思主义革命这一问题的几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一方面,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是列宁“工农革命民主专政”和斯大林“四个阶级联盟”的正统派生物,毛泽东自己也直率地承认这一思想上的借鉴,并且特意强调与苏联经验的关系。确实,不管他取得政权的道路,多么不正统,一旦胜利显然在握,他就宣称他此后要按正统方式行事了。1949 年3月,他声称:“从一九二七年到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在乡村,在乡村聚集力量,用乡村包围城市,然后取得城市。采取这样一种工作方式的时期现在已经完结。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171]由此才有毛泽东说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换句话说,把现代知识和现代工业部门的物力从城市带往农村。由此,才在1949年强调“人民专政”的工人阶级的领导。由此,才在50年代初期做出努力,大量吸收真正血肉之躯的工人参加中国共产党,以“改进”党的阶级成分。 然而,尽管有这一切,尽管毛泽东在1962年明白地说过在早期的这么多年只有“照抄苏联”,[172]可他的1949年6月30日的文章本身,如已经提出来的,就包含了指向非常不同的方向的成分。于是老式的用语“独裁”被用来作为专政的同义语,“大同”被用来作为共产主义的同义词,中国革命经验的独特性质被一再强调。 中国革命在1949年以后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是否走的是可以称之为“正统”的道路以及它在什么时候,为什么和怎样地与苏联模式分歧,不是这儿讨论的合适题目,因为它将在另两卷《剑桥中国史》去谈。在总结毛泽东作为一位革命的理论家到1949年为止这段时期的发展的经历时,所宜做的似乎是考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30年中将要出现的那些动向,在他取得政权之前的思想中已见端倪了——只要人们有这种智力,看得出当时的迹象。 由我看来,情况并非如此的一个领域是政治经济的发展。是的,有一些人争辩说“毛主义的经济学若非更早的话,也是在延安产生的”。的确,在延安根据地的经验中,也能找到毛泽东对未来经济的考虑的很有意义的暗示(如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所总结的),但是这些起点都太片面,不足以辩明其中在任何意义上含有1958年大跃进思想这一结论。它们只包含了农民自助的,而不是复杂的多面的表示公社特征的组织;只强调了土办法,而不是大规模的投入或现代技术。总之,在延安没有把大与小、现代和传统结合起来的“两条腿走路”,在那一时期的毛泽东的著作中也没有“两条腿走路”的思想。如已经指出的,毛泽东在1949年建议通过现代化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使中国“由农业国进到为工业国”。而农村居民,虽然会积极参加这一过程,就终极目标而论却没有发言权,它必须接受“再教育”,和接受造成的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变化。 所以,即使人们能够在延安的自给自足经济和15年后在自力更生的口号下采取的新政策之间,认识到某种连续性,可是在细致地阐述政策方面,却没有任何思想上的连续性,在毛泽东自己的思想中无疑也没有关于发展的连续不断的环链,因为他在1949年曾明确地否定过他在40年代初期提出的许多不成熟的想法。诚然,如已指出的,在毛泽东思想的哲学核心里,至少从1937年到60年代初期,有着实质上的连续性。不过,如果说毛泽东关于矛盾的理论与苏联经济发展模式的逻辑极不相容,那么他自己在大跃进年代之前并没有发现这一点。 在毛泽东从30年代到70年代的看法中,几乎全面延续下来的唯一的领域,是行使政治权力的方式方法,而且,假若如此,我认为从1949年以前毛泽东的讲话和文章里,看出许多将要发生的事情的迹象,应该是可能的。 毛泽东在1949年说,他要建立的新政权正如可以称之为“人民民主专政”一样,也可以称之为“人民民主独裁”。对于这一用语上的差异不必过于重视,因为“独裁”在过去的年代里,当马克思主义的措词在中国还不是都有标准的对应词的时候,有时是被用作“专政”的译文。虽然如此,它还是带有过时的中国式的专制制度的味道,以致它事实上能较好地概括毛泽东对政治领导的看法的实质。 一方面他提倡基层参与的民主,其规模为现代任何革命领袖所不及。在这方面,他为中国人民服务得很好,帮助他们准备进入政治发展的第二阶段。但是他同时又把发扬民主看成只有在一个“强国”的框架之内才是可行的。依我之见,他这样的看法是对的。不幸的是,他的强国的看法很像是一种专制的东西,而他作为中国革命历史上著名的领袖,在这样的国家里,归根结底就裁决什么样的政治倾向是合法的,哪些政治倾向是不合法的而论,依然是主宰者。 本章第3节已强调指出,在1939年以后的那段时间内,毛泽东寻求在中国推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它在功能上大致相当于欧洲社会发展的资本主义阶段。当然,这一方面意味着现代化和工业化,以便建设社会主义得以最终建立于其上的经济基础。但是他也想通过把“五四”运动时期发起的对旧儒家价值观的抨击继续下去,以在另一意义上完成中国的未形成的资本主义阶段的事业。事实上他在1944 年8月确实写过一封信,提倡从旧的家庭制度下解放出来:“有人说我们忽视或压制个性,这是不对的。被束缚的个性如不得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173]人们必定仍然要问,这一目标是否与毛泽东的总的观点一致。 在这个问题以及我刚刚提出的其他问题的背后,潜伏着交叉文化的仿效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根本性的争论点,这一过程从本世纪初就在中国开始了,并且还没有轮廓清晰的结果。“五四”时期的特点,总的来说,就是粗暴地拒绝中国传统的价值观,而赞同源于西方的思想;其后在30年代,在抗日战争的环境中,又再次肯定了中国文化的尊严。就蒋介石和国民党来说,钟摆的这一摆动,事实上导致否定整个“五四”精神,并断言儒家思想对全世界的问题都提供了答案。毛泽东作为西方化的最激进的哲学——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拥护者,不可能走到这样极端的地步,但是在国民党的思想体系的趋向——它导致写出《中国之命运》——与毛泽东所提倡的“在中国具体化”之间,却依然有某种相似。 在40年代末期,接近全国性的胜利之时,如上面已特别提到的,毛泽东开始更加大力地、明确地强调马克思主义所关注的事项,如需要城市和工人阶级的领导,以及工业化在改造中国社会和文化这两方面的中心作用。但是“封建”文化真的能够废除吗?一个政党真的能在“独裁者”——虽然是仁慈的——的指导下进行改革,并获得更为民主的工作作风吗?如果现代化也包含传统政治文化的深刻变化,那么像毛泽东在1949年建立起的那种“人民民主独裁”的政府真的能够实现现代化吗?或者这样一种政权的形式最终要败坏或歪曲它的内容?在毛泽东于1949年取得胜利之时,这就是很清楚地看到的、悬在他的政治信条之上的问题。 * * * [1]关于毛泽东早年的生活和思想的全面叙述,可见于李锐撰写的毛泽东早年的传记,最初发表于1957年,书名《毛泽东同志的初期革命活动》。这部著已由安东尼·S.萨里蒂翻译成英文,由熊玠编辑,宣道华作导言。而今,李锐已推出这部著作经过大量修改和扩充的第二版,书名改为《毛泽东的早期革命活动》。这个版本收入大量新资料,包括一整章叙述“五四”前后毛泽东思想的资料,这一章原载于《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第33—51页。今后第二版版本应被视为标准本。在一些情况下,为便于非汉学家读者阅读,我也引用英译本。 [2]二十八画生(毛泽东):《体育之研究》,《新青年》第3卷第2期(1917年4月),(每篇文章分别编页)第1页,这篇文章的英译文载于宣道华:《毛泽东的政治思想》,第153页。这部著作收入毛泽东1917年写的这篇文章的摘录。我也已在我的专著《毛泽东:体育之研究》中刊载这篇文章的全译文。1975年,M.亨利·戴把这篇文章全文翻译成英文,载于他在斯德哥尔摩发表的学位论文《毛泽东1917—1927年:文献》,第21—31页。这部很有价值的著作收入在东京出版的竹内实编《毛泽东集》第1卷所收全部中文毛泽东著作的英译文,附有引人兴趣和有创见的、但往往不足以令人相信的评论,对增进我们在青年毛泽东及其思想方面的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贡献。 [3]毛泽东:《体育之研究》,第5页。 [4]颜元:《四存编·存学》,第63页。 [5]《给黎锦熙的信》,《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17—18页。黎锦熙曾在长沙的师范学校任教师,后旅居北京。(关于黎锦熙的简历,见李锐:《毛泽东的早期革命活动》,第28页。)史华慈指出,毛泽东在信中提到的讲德智体的今之教育学者,包括赫伯特·斯宾塞,毛泽东一定读过严复翻译的斯宾塞著作。 [6]毛泽东:《体育之研究》,第1页。 [7]斯诺:《西行漫记》(中文版,董乐山译,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21—122页。 [8]李锐:《毛泽东的早期革命活动》,第30页。 [9]毛泽东:《体育之研究》,第5—6页。 [10]这封信载于《毛泽东集》第1卷,第33页。关于毛泽东写这封信时的环境,见戴:《毛泽东,1917—1927年:文献》,第18—20页。 [11]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部毛泽东著作汇编(《资料选编》第10—11页)中,这封信被判定是写给杨怀中(杨昌济)本人的,而其实是写给黎锦熙的。关于这封信的全文,见《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19—23页;这里引用的一段在第20—21页。 [12]《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19—20页。 [13]同上书,第20页。 [14]同上书,第20—21页。按照毛泽东所抱的中国也应对世界有所贡献的观点,他是遵循他的老师杨昌济的基本方向,杨昌济在海外长期留学时改名怀中,以表达他的爱国感情。关于这点,见李锐:《学生时代的毛泽东》,《时代的报告》第12期(1983年12月),另见转载这篇文章的《新华文摘》1984年第1期,第178页。 [15]《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22—23页。 [16]毛泽东:《体育之研究》,第7页。 [17]见李锐:《毛泽东的早期革命活动》,第110页引文。毛泽东对泡尔生著《伦理学原理》的批语,在《毛泽东集补卷》第9卷第19—47页全文转载。 [18]《毛泽东集补卷》第9卷,第21、40—41页。 [19]同上书,第28—34、37—39、42、45—46页。这些引文大多数而不是全部被收入李锐的《毛泽东的早期革命活动》,第114—116页。 [20]我已在《中国季刊》发表这篇文章的英译全文,并附有分析。毛泽东的《民众的大联合》,附于宣道华《从“民众的大联合”到“大联盟”》,《中国季刊》第49期(1972 年1—3月),第76—105页。又见戴:《毛泽东,1917—1927年;文献》,第85—100页。这篇文章的中文全文可在《毛泽东集》第1卷第57—69页见到。 [21]《中国季刊》第49期,第78—79页。可以理解的是,这段文字没有被李锐收入在他的1957年版《毛泽东同志的初期革命活动》所载的这篇文章的摘录中,因为这段文字不大支持李锐在这部著作中提出的《民众的大联合》一文是毛泽东“开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最重要著作之一”的观点(李锐:《毛泽东同志的初期革命活动》,第106页)。正如下面所指出的那样,李锐在这部著作的1980年修订版《毛泽东的早期革命活动》中对这个观点的处理完全不同。 [22]李锐:《毛泽东的早期革命活动》,第213页。 [23]《毛泽东集》第1卷,第59—60页。 [24]《每周评论》第36期(1919年8月24日),第4页。 [25]《毛泽东集》第1卷,第53—54页。当然,这个时期胡适对毛泽东的影响(毛泽东本人以前曾在向斯诺讲过的个人经历中承认这一点),在中国直到最近才能提到。(关于一位西方学者在这个课题上的一些简要而精辟的意见,见戴:《毛泽东,1917—1927年:文献》,第47—48页。)1978年以后中国理论探讨环境中发生显著革命的一个反映,就是中国学者在1980年发表的文章不仅指出胡适称赞毛泽东和毛泽东当时把实验主义看作“指导思想”,而且明确地说明在1919年两人之间尚未出现原则分歧。见汪澍白和张慎恒:《青年毛泽东世界观的转变》,《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第83页。 [26]《毛泽东集》第1卷,第69页。 [27]同上书,第65页。 [28]关于到工厂去,见 [毛]泽东:《炸弹暴举》,《湘江评论》第1期(1919年7月14日),第3页。关于呼吁团结,见泽东:《不许实业专制》,《湘江评论》第1期,第3页。关于德国的压迫,见泽东:《畏德如虎的法兰》,《湘江评论》第3期(1919年7月28日),第2页。乔治·曼蒂奇以《湘江思潮》为书名发表了《湘江评论》现有各期全部文章的意大利译文。以上几篇文章可见于《湘江思潮》第76—78页和第164—165页。我要感谢曼蒂奇先生,他送给我这几篇文章的中文复印材料一份。这几篇文章现已全部编入《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 [29]这些材料——毛泽东写的四篇文章,及毛泽东和其他人联名提出的召集宪法会议的建议——已由安格斯·麦克唐纳在准备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1974年)的过程中发现,这篇学位论文也以同样的标题以书籍的形式出版。麦克唐纳把这些文章的中文全文发表在《法学研究》第46卷第2期(1972年),第99—107页,附有用日文写的评论;又用英文在《浪人》(东京)第14期(1973年12月),第37—47页和《中国季刊》第68期(1976年12月),第751—777页论述这些文章。 [30]《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229—230页。 [31]同上书,第242页。 [32]《新民学会资料》,第62—65页。《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191—194页。 [33]《新民学会资料》,第75—76页。《毛泽东集补卷》,第261—262页。 [34]《新民学会资料》,第63—65页。《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192—194页。 [35]《新民学会资料》,第75—76页。《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261页。 [36]《新民学会资料》,第127页(蔡和森1920年5月28日的信)和第121页(毛泽东1920年11月25日给罗学瓒的信)。后一信也见于《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275—277页。 [37]毛泽东就这个主题共写了九篇文章。关于这些文章的简短摘要,见李锐:《毛泽东同志的初期革命活动》,第110—111页。这九篇文章的全文刊载在1919年11月16日和28日之间的长沙《大公报》,见《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143—172页。 [38]特别是见《恋爱问题——少年人与老年人》,《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161—163页。又《改革婚制问题》,《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149页。 [39]《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276页。 [40]李大钊:《亚细亚青年的光明运动》,《李大钊选集》,第327—329页。 [41]《新民学会资料》,第146页和第15—41页,特别是第20—23页。 [42]《新民学会资料》,第144—152页;《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289—296页。关于蔡和森和萧旭东1920年8月的信,见《新民学会资料》,第128—143页。罗伯特·斯卡拉皮诺论述了这个时期蔡和森对毛泽东的影响,见《一个青年革命者的发展:毛泽东在1919—1921年》,《亚洲研究杂志》第42卷第1期(1982年11月),第29—61页。 [43]《新民学会资料》,第153—162页。 [44]同上书,第162—163页。这封信和毛泽东1920年12月1日给蔡和森和萧旭东的信,编在《蔡和森文集》,第37—40、49—73页。毛泽东1920年12月和1921年1月给蔡和森的信,编在《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16页。 [45]《毛泽东集补卷》第1卷,第81—84页。这篇宣言刊载在《东方杂志》第20卷第6期(1923年3月1日)。 [46]李锐:《毛泽东的早期革命活动》,第428—430页。《毛泽东集补卷》的编者收罗毛泽东的著作范围很广,收罗到的关于工人运动的著作,除这一篇外,也只有很短的文章两三篇。见《毛泽东集补卷》第2卷,第89—107页。 [47]因此,马林在对伊罗生说他只凭个人威信,“手头没有莫斯科文件”支持而说服了中国共产党人接受这个建议时说了谎。[伊罗生:《与斯内夫利特谈话记录:关于1920—1923年的中国问题》(《中国季刊》第45期(1971年1—3月)),第106页。]这点的主要事实已由道夫·宾:《斯内夫利特和初期的中国共产党》,《中国季刊》第48期(1971年10—12月),第677—697页合适地概述,又见道夫·宾发表在《中国季刊》第54期上的对刊载在《中国季刊》第53期上评论他的文章的意见的答复。我已在本章概述道夫·宾的见解,他的见解也得到苏联学者和中国学者的赞同。一方面,见V.I.格卢宁:《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兴起(1920—1927年)》,收入R.A.乌里扬诺夫斯基编:《共产国际与东方》,第280—344页,特别是第289—293页。关于中国史学界最近在这方面的论述,见萧甡和姜华宣:《第一次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形成》,《历史研究》1981年第2期,第51—68页,特别是第58页。 [48]见毛泽东1922年6月20日《致施复亮并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的信和1923年9月28日《致林伯渠和彭素民》的信,《毛泽东书信选集》,第21—24页。 [49]《外力、军阀与革命》,《毛泽东集补卷》第2卷,第109—111页。 [50]《向导周报》第31/32期(1923年7月11日),第233—234页。 [51]林达·谢弗:《毛泽东与1922年10月长沙建筑工人的罢工》,《现代中国》第4期(1978年10月),第380、416—471页。同样的论点也重见于林达·谢弗:《毛泽东与工人:湖南工人运动,1920—1923年》,第1—2、222—223页。 [52]毛泽东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译者 [53]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设党务调查科;后扩大为党务调查处。——译者 [54]《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录》,第47页。 [55]《毛泽东集》第1卷,第151页。 [56]毛泽东:《学生之工作》,《湖南教育》第1卷第2期(1919年12月);引文见于汪澍白和张慎恒:《青年毛泽东世界观的转变》,《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第59—60页。 [57]莫里斯·迈斯纳:《李大钊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起源》,特别是第55—56、80—89页。 [58]《告中国的农民》,原载于《共产党》第3期(1920年12月23日),《一大前后》第207—214页转载。毛泽东用这篇文章讲课的事实见于李锐:《毛泽东的早期革命活动》,第455页。《资料选编》第24页说这篇文章的作者是毛泽东,这个说法显然错误。 [59]《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1926年1月)和《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1926年2月),《毛泽东集》第1卷,第153—173页。 [60]《一大前后》,第212—214页。 [61]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集》第1卷,第161—174页。 [62]我已在我的论文《毛泽东与各阶级在中国革命中的作用,1923—1927年》中比较毛泽东和陈独秀对农村关系的分析,该文载于《中国之政治与经济:故村松祜次教授追悼论文集》,第227—239页。 [63]如黄宗智在他的论文《毛泽东与中农,1925—1928年》中的论述,见《现代中国》第1卷第3期(1975年7月),第279—280页。 [64]约翰·菲茨杰拉德在他的论文《便装的毛泽东:新近识别的毛泽东著作》中,最先认为这些文章是毛泽东所写的 [见《澳洲中国学报》第9期(1983年1月),第1—16页]。菲茨杰拉德的论点本身都是有说服力的,但是,这些文章是毛泽东所写的事实也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主任胡华在1982年9月10日同我的一次谈话中证实。毛泽东的文章《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原载《政治周报》第4期(1926年1月10日)第10—12页,英译全文见菲茨杰拉德文第9—15页。事实上,毛泽东早在1910年在东山小学读书时就用“子任”作为替用名。他取“子任”之名是出于对梁启超的仰慕,毛泽东当时受梁启超的影响,上文已经提到。梁启超号任公,“子任”有“任之子”之意。见李锐:《学生时代的毛泽东》,《新华文摘》1984年第1期,第176页。 [65]《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毛泽东集补卷》第2卷,第148页。这篇文章中采用的各类人口数字,与1926年2月写的文章中采用的数字相同。 [66]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毛泽东集》第1卷,第170页。 [67]毛泽东:《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毛泽东集》第1卷,第175—179页。关于这个问题的更详细的论述,见我的论文《毛泽东与各阶级在中国革命中的作用,1923—1927年》,附有这篇文章的英译文摘录。 [68]《毛泽东集》第1卷,第175—176页。 [69]《毛泽东集》第1卷,第176—177页。 [70]《毛泽东集》第1卷,第211—212页。 [71]《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7页。 [72]《毛泽东集》第1卷,第109—111页。 [73]《毛泽东集补卷》第2卷,第143—149页。 [74]《视察湖南农运给中央的报告》,《毛泽东集补卷》第2卷,第255—257页。 [75]《毛泽东集》第9卷,第27—28页。 [76]关于日期为1927年8月20日和30日的两封信的全文,和认为这两封信是毛泽东所写,见《毛泽东集》第2卷,第11—24页。这两封信的英译文摘录及对其意义的分析,见我的文章《论1927年毛泽东“异端”的性质》,《中国季刊》第27期(1964年4—6月),第55—66页。 [77]《毛泽东集补卷》第2卷,第297—298、299—300页。 [78]一种神学教义,认为基督将以有形的方式复临大地,在全世界建起一个神权王国,从而引进基督教的千年国度。——译者 [79]关于1928年11月报告的有关节段,见《毛泽东集》第2卷,第59页。毛泽东1929年4月5日的信,见《毛泽东集补卷》第3卷,第37—45页。 [80]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4册,第45—46页。(着重点是俄文本加的。) [8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第426页。 [82]这些事情已得到苏联最近出版的著作澄清,这些著作虽在解释上有强烈的倾向性,但是关于引用共产国际档案而得出的事实的详情,多半是准确的。这类著作,最便于得到的是A.M 格里戈里耶夫《共产国际与中国在苏维埃口号下的革命运动(1927—1931年)》,收入乌里扬诺夫斯基编《共产国际与东方》,第345—388页。30年代苏联的出版物已给出1930年6月指示的正确日期,现在没有任何理由继续把这个指示当作《7月23日指示》。 [83]《共中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118—119页。 [84]格里戈里耶夫文,第369—373页。 [85]《毛泽东集》第2卷,第139页。 [86]关于说明对这个问题的各种看法的文章,见林蕴晖:《略论毛泽东同志对立三路线的认识和抵制》,《党史研究》1980年第4期,第51—59页;田园:《再论毛泽东同志对立三路线的认识和抵制》,《党史研究》1981年第1期,第65—71页;和凌宇:《毛泽东同志和立三路线的关系讨论综述》,《党史研究》1982年第3期,第78—80页。1930 年10月7日决议被瞿秋白在上海《实话》第2期(1930年12月9日),第3—4页发表的一篇文章引述。关于毛泽东10月19日的信,见《给湘东特委的信》,《毛泽东集补卷》第3卷,第157—158页。 [87]关于李立三就中国在世界革命中的作用发表的言论的简短综述,见施拉姆:《毛泽东》(中文版,红旗出版社1987年版),第120—121页。 [88]《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六二年一月三十日)》,《毛泽东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下册,第826页。 [89]李立三为了中国革命想把苏联拖入一场战争的“阴谋”,自然激起苏联学者方面的很大愤慨,例如,见格里戈里耶夫文,第365—367页。 [90]《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99页。 [91]关于这部著作的部分综述,见陈伯钧:《论抗日游击战争的基本战术——袭击》。《解放》第28期(1938年1月11日),第14—19页。 [92]遵义会议在本书第4章有论述。关于最新出版的最有权威的资料集,见《遵义会议文献》。 [93]这本书的若干版本在书名页上印有毛泽东之名,其他版本却没有,毛泽东是不是对这本书的著者存疑。虽然这本书在人民解放军出版的毛泽东著作书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训练部图书资料馆:《毛泽东著作言论文电目录》[北京],1961年2月28日)中出现,但是现有的证据偏重于证明这本书的著者不是毛泽东。在我翻译的《基础战术》英译本的导言中,我已概括地说明毛泽东军事战术发展的诸阶段。 [94]《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20页;《毛泽东集》第5卷,第152页。 [95]《孙子兵法·虚实篇》,第13段。今译为“示形于敌,使敌人暴露而我军不露痕迹,这样我军的兵力就可以集中而敌人兵力就不得不分散。我军兵力集中在一处,敌人兵力分散在十处,这就能用十倍于敌的兵力去攻击敌人,这样就造成了我众敌寡的有利态势。能做到以众击寡,那么同我军当面作战的敌人就有限了”。(吴九龙主编:《孙子校释》[军事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6页)。——译者 [96]1968年7月28日与红卫兵的谈话《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694页。 [97]《毛泽东集》第2卷,第36—37页。 [98]同上书,第130页。 [99]《毛泽东集》第6卷,第98—99、284—285页。 [100]《毛泽东集》第1卷,第237—238页。 [101]《毛泽东集》第3卷,第14页。 [102]《苏维埃中国》第91—94页;《毛泽东集》第3卷,第183—185页。 [103]《毛泽东集》第4卷,第363—367页。 [104]《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1935年12月27日)》,《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7—162页。在《毛泽东选集》上用的词是“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我认为,和两天前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毛泽东集》第5卷,第26—28页)一样,毛泽东在1935年原来是讲国防政府。 [105]《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45、257—258页。 [106]见1936年下半年的许多信,《毛泽东书信选集》,第30—97页。 [107]《毛泽东书信选集》,第78—79、87—90页。 [108]同上书,第95—97页。 [109]关于这一连串事件的详细情况和进一步的论述,见本书第12章(莱曼·范斯莱克著)。这个说法根据我1982年9月10日和23日先后分别与胡华和李新的谈话。 [110]《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抗战大学》第6期至第8期(1938年4月至6月)。这部分教材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的前六节。不知道这部著作的其余部分是否也在《抗战大学》连载。第二章第七至十节被编入“文化大革命”时期出版的《毛主席文献》,前两章 [缺第二章第十一节(相当于“实践论”)]被编入《毛泽东集》第6卷,第265—305页。后来出现的这部著作的两种版本,收入了《实践论》原文,其中之一还收入相当于《矛盾论》的第三章。全文转载在《毛泽东集补卷》第5卷,第187—280页。关于《矛盾论》原版本选段的英译文和原版本的形式和内容的详细分析,见尼克·奈特:《毛泽东著〈矛盾论〉和〈实践论〉:解放前文本》,《中国季刊》第84期(1980 年12月),第641—668页。奈特也出版了他翻译的《矛盾论》英译全文:《毛泽东著〈矛盾论〉:解放前文本的加注译文》。 [111]只要提三点就够,每一点都理由充分。第一,这部著作的颇大部分当时刊载在《抗战大学》。第二,当时(同陈伯达一起)十分积极地把毛泽东树为理论家的张如心,在1942年2月18日和19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的《学习和掌握毛泽东的理论和策略》一文提到这部著作,在这篇文章中,张如心把这部著作说成是毛泽东的方法论和辩证法的最主要根源。第三,这部著作的全文几乎都被按主题分为部分转载于一部具有权威性的毛泽东哲学思想汇编,即北京大学哲学系:《毛泽东哲学思想(摘录)》,第11—14、19—21、49—51、53—55、64—69、97—99页和各处。 [112]访问谈话原在《新共和》杂志发表的时候,这个否认是强烈的,但是,毛泽东谨慎地并不直截了当地说从未做过这类讲课。当访问谈话被作为附录收入《漫长的革命》时,文字被“改进”为明确地否认他写过这部著作。斯诺的谈论(《漫长的革命》,第194—195页)暗示这也许是按照中国当局或毛泽东本人的要求做出的。 [113]关于毛泽东的抄袭,见我的文章《毛泽东与不断革命的理论,1958—1969年》中的注释[《中国季刊》第46期(1971年4—6月),第223—224页];又见魏复古:《关于毛泽东处理辩证法的概念和问题的几点意见》,《苏联思想研究》第3卷第4期(1963年12月),第251—277页。 [114]见《中国哲学》第1期第1—44页刊载的资料,有毛泽东在1937年9月读艾思奇著《哲学与生活》的读书笔记,毛泽东在1938年初给艾思奇谈论这部著作某一点的信,以及一篇讨论《实践论》和《矛盾论》的原文本和《毛泽东选集》内两论文本的变异的文章(郭化若:《毛主席抗战初期光辉的哲学活动》)。毛泽东一定读过的艾思奇的其他著作,有艾思奇译自《苏联大百科全书》的米定著作的一篇文章《新哲学大纲》(读书生活出版社1936年版),毛泽东从中抄袭许多节段;和《大众哲学》,一读者在《抗战大学》(第8期,第187页)表示出一种把它与毛泽东的讲课混为一谈的倾向。 [115]当然,这个文本的确是在大约十年后出版。另一方面,在1946—1947年出版的文本一般未显出经过彻底的改写。而且,这个文本在苏军控制的大连出版发行,苏联方面当然不会愿意出力让人们产生可提高毛泽东在延安时期理论成熟的声望的误解。也就是说,假若如科恩所认为这个文本是在考虑1930年后期斯大林著作的基础上经过改写出版的,苏联专家一定会把这一点指出来。关于科恩的论点(现已是无力的),见阿瑟·科恩《毛泽东的共产主义》,第14—28页。 关于毛泽东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著者和这部著作的1946年大连版只不过是据1937年延安油印本,未作任何编辑改动出版的事实。最近已从极可相信的方面得到证实。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龚育之:《〈实践论〉三题》(《论毛泽东哲学思想》,第66—86页。特别是第66—72页)。 [116]《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47页。 [117]我已在我的论文《马克思主义者》中探讨这个问题,这篇论文收在迪克·威尔逊编:《毛泽东在历史天平上》,第60—64页。又见魏菲德:《历史与意志:毛泽东思想之哲学观点》,第297—299、310、323—326等页。 [118]《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4页。 [119]王若水于1982年5月7日在北京同我的谈话中提到这点,虽然王若水不同意毛泽东强调对立的统一和斗争反映传统影响的说法。金思恺已把毛泽东的强调对立统一理解为超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个新的理论发展。(金思恺:《毛泽东思想》,第60—64页。)《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1946年大连版的前言指出其他两个法则的提纲“散失”。《毛泽东集补卷》第5卷,第279页。又请注意毛泽东不同意艾思奇所持仅仅差别不一定形成矛盾的见解:《中国哲学》第1期,第29页。 [120]《毛泽东集》第6卷,第300页。 [121]《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45页。 [122]《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中文版)第38卷,第239页。 [123]西洛可夫等著,李达等译:《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第295页。 [124]《辩证唯物论》,第93页;《毛泽东集补卷》第5卷,第264页。在这一段中,有若干变异,但是,除以“主要”代替“主导”外,1952年毛泽东并未在我在此引述的那些部分上作过根本性的改变。毛泽东的批评可能是针对前注提出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的,虽然他在1941年曾建议以西洛可夫的这部著作供干部学习之用(《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89页)。 [125]《毛泽东集补卷》第5卷,第264页。 [126]《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7页。 [127]《辩证唯物论》,第86页;《毛泽东集补卷》第5卷,第258页。这里讨论的这段话出自苏东坡的名著《前赤壁赋》,原文是这样的:“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 [128]《毛泽东集》第6卷,第275页。 [129]原载于1936年2月3日至5日上海《大美晚报》;据收入《毛泽东的政治思想》第419页上的斯诺手稿。 [130]《刘少奇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上卷,第332—337页。 [131]《毛泽东集》第6卷,第260—261页。 [132]《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1938年10月)》,《毛泽东集》第6卷,第259页。 [133]《毛泽东集》第8卷,第75页。 [134]《毛泽东集》第6卷,第260页。雷蒙德·怀利从相似而有些不同的观点论述了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问题,他更强调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这一哲学问题及其对“毛泽东思想”的独创性的意义。雷蒙德·怀利:《毛泽东主义的出现:毛泽东、陈伯达和对中国理论的探索,1935—1945年》,第55—58、88—95页和各处。 [135]关于这个传统,见《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2章。 [136]《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15页;《毛泽东集》第6卷,第250—251页有增补。 [137]《致张闻天》(1939年2月20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44—148页。 [138]《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18页;《毛泽东集》第7卷,第100—101页。 [139]虽然在这一点上一直有学术上的争论,但是,直到1973—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中才成为一个议论纷纷的政治问题。当时提出的那些观点,是与毛泽东在1939年采取的观点绝对矛盾的。 [140]1952年,毛泽东大概为了更符合民族自尊心,在《毛泽东选集》中加入这样的论点,即使没有外国资本主义在侵入,已起作用的变化也会导致资本主义在中国产生(《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18—620页,《毛泽东集》第7卷,第100—103页)。 [141]《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17页;《毛泽东集》第7卷,第99页。 [142]《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19—620页;《毛泽东集》第7卷,第102页。在《毛泽东选集》此处和他处,毛泽东在文字中用“起义”代替“暴动”。当然,这个细微变异在于“暴动”意味着更为偶然的事件,而较少作为一种先兆和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直接联系起来。 [143]《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0页;《毛泽东集》第7卷,第153页。 [144]《毛泽东集》第7卷,第153—154页(加着重点的文字,已在《毛泽东选集》中被除去)。 [145]《毛泽东集》第7卷,第162页。 [146]《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39页;《毛泽东集》第7卷,第126页。 [147]《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84页;《毛泽东集》第10卷,第305页。 [148]《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21页;《毛泽东集》第7卷,第104—105页。 [149]《论新阶段》,《毛泽东集》第6卷,第198页。 [150]《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毛泽东集》第6卷,第243—244页。 [151]关于这段情节,见本书第12章(莱曼·范新莱克著)和宣道华:《毛泽东》,第170—171页。关于毛泽东的建议,见《毛泽东集》第6卷,第228—229页。 [152]《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集》第7卷,第129页。 [153]《〈共产党人〉发刊词》,《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97—598页;《毛泽东集》第7卷,第74—75页。第三段对买办资产阶级持稍微更乐观的见解,是在《毛泽东选集》加上的,不见于1939年文本。 [154]《毛泽东集》第7卷,第196页。在毛泽东1925年11月填写的少年中国学会改组委员会的调查表中,有这种三个阶级分析的令人感兴趣的原型(《毛泽东集补卷》第2卷,第127页)。在调查表上的“对于目前内忧外患交迫的中国究抱何种主义”一栏中,毛泽东填写:“本人信仰共产主义,主张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惟目前的内外压迫,非一阶级之力所能推翻,主张用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合作的国民革命。” [155]《毛泽东集》第7卷,第197—198页。 [156]《〈共产党人〉发刊词》,《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95—596页;《毛泽东集》第7卷,第72页。 [157]《毛泽东集》第7卷,第129页。 [158]《〈共产党人〉发刊词》,《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02页;《毛泽东集》第7卷,第79—80页。 [159]这些大事大多数是众所周知的,而且由于本章的主要内容是思想而不是实情,我不一一详细地作脚注。刘少奇的文章《清算党内的孟什维主义思想》,见《刘少奇选集》上卷,第290—301页。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第698—700页。1943年6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和毛泽东的讲话都可见于《毛泽东选集》和《毛泽东集》。刘少奇答宋亮同志的信久已为人所知是存在的,见我在《中国共产党思想方式的政党》一文对这封信的探讨,此文载于约翰·威尔逊·刘易斯编:《中国的党的领导和革命力量》,第177页。 现在刘少奇的这封信已被重新刊载,宋亮已被判明是孙冶方(《红旗》1980年第7期,第2—4页),但是,宋亮的原信没有被刊载。关于宋亮的信,见刘少奇:《论党》,第345—346页。关于1945年4月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的主要节段,见《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36—337页。关于从1943 年3月起毛泽东在党内的正式职位,见《党史研究》1980年第2期,第77—78页。 [160]《致何凯丰》(1943年4月22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212—213页。 [161]关于这一点,据我的看法,雷·怀利的《毛泽东主义的出现》(第273—274页)所作关于刘少奇在七大的报告和在七大通过的党章的解释是正确的,而弗朗兹·舒尔曼的《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中的解释是错误的。不管怎样,在50年代初,中国人在“纯粹的”思想意识和“实际的”思想意识之间划出界线,这完全是另一个问题,我在本章不论述。 [162]《论语·泰伯篇第八》第九章。 [163]这一篇很长的著作只有第一部分在《毛泽东选集》载出。下面的节段引自第七部分,《关于发展自给工业》,见《毛泽东集》第8卷,第263—264页。 [164]这一段的英译文,见安德鲁·沃森编《毛泽东与边区政治经济》(英文),第149—150页。 [165]《毛泽东集》第8卷,第273页。 [166]同上书,第265、273页。 [167]这是整风学习文件之一。这个决定没有被正式证实是毛泽东起草的,但中文本已被收入在东京出版的《毛泽东集》第8卷,第155—163页。 [168]《毛泽东集》第8卷,第161页。 [169]《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02—903页。考虑到正式文本同1943年文本比较起来有(不太广泛的)改变,据《毛泽东集》第9卷,第29页修正。 [170]《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80—1481页。 [171]《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28页。 [172]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六二年一月三十日)》。 [173]《致秦邦宪》(1944年8月31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239页。 参考文献介绍[1] 第一章 导论 在不断增加的大量中国近代史出版物(特别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版物)中,研究工具书和文献资料似乎增加得比利用这些工具书和资料写成的历史研究专著还要快。除《剑桥中国史》第10、11 和12卷列出的书目外,下列书目相当详细地叙述档案和出版物,特别是在台湾的档案和出版物。 研究工具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七十六年史学书目(1900—1975)》,按论题列出中国作者论著目录9000条以上,附作者索引。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中国近代史论著目录,1949—1979》,按约80个主题列出论文目录10000条,书籍目录1200条以上。中国史学会编《中国历史学年鉴》概述每年的出版物及其他活动;《中国历史学年鉴,1979》在1981年出版;《中国历史学年鉴,1981》概述1980年的出版物及其他活动,在1982年出版;《中国历史学年鉴,1982》概述1981年的出版物及其他活动。到现在,我们已见到1984年10月出版的《中国历史学年鉴,1984》。中国史学会又出版《史学情报》季刊,该刊在1982年开始用这种公开形式出版。这两种出版物所载的书目、史学研究综述和论点选登最有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史研究》季刊上定期发表的近代史研究书目也最有用。 由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明清档案)和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时代档案)合编的《历史档案》季刊在1981年创刊,载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国家历史档案馆和其他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的学术研究成果、文献和论著。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出版文献丛书《清代档案史料丛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出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上海图书馆编《中国近代期刊篇目汇录》丛书从1857年期刊编起,最后将包罗迄1918年的495种期刊约11000期的详细篇目。 《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卷——现在我们终于得到——包含清代行省地图,甚为精细,标明县境和县治。上海史学者陈旭麓等编《中国近代史词典》对研究1840—1919年中国近代史有用。陈恭禄著《中国近代史资料概述》是著者1950年在南京大学的讲稿,介绍史料的主要种类,并由此而为读者了解许多当代中国史学家的观点提供便利。张德泽著《清代国家机关考略》详细叙述清代政府结构。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四卷逐年列出两个半世纪都市和行省主要职位的在职官员。 经济社会史 经济社会史长期以来是日本学者喜欢研究的主题。重田德著《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主要研究湖南省的绅权和地主,而奥崎裕司著《中国乡绅地主之研究》详细地研究浙江一个地主家族。小岛晋治著《太平天国革命的历史和思想》是著者的研究论集。小野川秀美和岛田虔次共编的《辛亥革命之研究》评论辛亥革命,收日本有学术成就的京都学派新一代学者的论文13篇。中村义著《辛亥革命史研究》收著者多年来研究这个主题的论文。也要特别提及《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东京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研究中华民国经济趋向与外国经济利益的著作有岛一郎著《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和高村直助著《近代日本棉纺织工业与中国》。京都大学的一个研究组(狭间直树、片冈一忠和藤本博生)出版了《五四运动之研究》论集。关于日本史学界研究近代中国的全面成果,除本书上卷《书目介绍》第1节提到的综述直到1969年出版的书目外,要特别提及《清史问题》所载的田乔舒亚·A.福格尔翻译成英文的日本《史学杂志》上的书目综述。 社会经济史论文也刊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多文化革命以后的新办或复刊的学术期刊上。要特别提及设在北京的历史研究所出版的《中国史研究》和厦门大学出版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方面的学术成果,也见费维恺编《从宋代至1900年的中国社会经济史》。 四部收有研究“资本主义萌芽”的主要论文的结集是: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收论文33篇;南京大学历史系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续编》,收论文20篇;南京大学历史系编《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收论文25篇和1949—1979年发表的218篇论文的目录;南京大学历史系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收论文18篇和论文目录。黄逸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选集》是一部高质量的选集,收入1949—1966年发表的研究19世纪和20世纪中国经济的论文,并附有文化革命以前研究这个时期中国经济的1000篇以上论文的长达110页的目录。 最近出版的明清时期社会经济史料的出版物有: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收碑文245篇;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收碑文90篇;苏州历史博物馆、江苏师范学院历史系和南京大学历史系合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收碑文258篇——主要是南京大学洪焕椿教授的研究成果;以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清代地租剥削形态》,收乾隆朝刑部档案399宗。 新出版的厦门大学傅衣凌教授著《明朝社会经济史论文集》,收著者40年代起30年来发表的论文29篇。最近出版的研究明清农村社会的著作有何龄修等著《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和叶显恩著《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有研究1860—1916年中国现代化的颇具雄心的计划,至今已出版研究专著四种。每个行省研究专集挂有丛书名《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每卷书名给出省名:苏云峰著《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湖北省,1860—1916》;张玉法著《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山东省,1860—1916》;李国祁著《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闽浙台地区,1860—1916》;以及张朋园著《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湖南省,1860—1916》。 最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者研究晚清民国时期近代工业及其他企业的出版物有:张国辉著《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刘鸿生企业史料》;以及至今已出版的上海图书馆藏未发表过的盛宣怀档案四卷:陈旭麓、顾廷龙、汪熙编《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 50年代后期,周恩来总理力劝非共产党人士撰写1949年以前他们亲身经历的回忆录。成果是前军阀、国民党官员、国民党军将领、教育家及其他人士的回忆录大量涌现。这类史料的第一卷以《文史资料选辑》的书名在1960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出版。其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各省、各大城市乃至在若干县的委员会也开始出版各个地方的《文史资料》。关于1960—1981年出版的各种《文史资料》的篇目索引,见《五十二种文史资料篇目分类索引》。 最近的社会史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近出版的劳工运动文献资料有:广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省港大罢工资料》;中国革命博物馆编《北方地区工人运动资料选编,1921—1923》。新的研究成果大大补充了让·谢诺著《中国劳工运动,1919—1927年》的内容。陈明銶《劳工与帝国:珠江三角洲的中国劳工运动,1895—1927年》;盖尔·赫沙特:《飞锤走凿:三条石工人》;埃米莉·霍尼格:《上海纱厂女工,1912—1949年》和《包身工制度与女工:解放前上海的纱厂》;林达·谢弗:《毛泽东与工人:湖南工人运动,1920—1923年》;戴维·斯特兰德和理查德·韦纳:《20世纪20年代北京社会运动与政治言论:1929年10月22日电车风潮分析》,这些论著增加了我们关于中国无产阶级的知识。小安格斯·麦克唐纳著《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也有关于湖南劳工运动的资料。陈明銶编著《中国劳工运动的历史编纂学,1895—1949年》是一部书目指南。 两部经济思想——意义非常概括——史著作内容相当广泛:赵靖和易梦虹:《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侯厚吉和吴其敬:《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稿》第一卷(1840—1864年)。同时,美国史学者关于西方对中国影响的理论和论述,在柯文著《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得到批判的评介。 社会史研究大大得到史坚雅等人编著《现代中国社会:有分析的书目》(1973年)三大卷的帮助。研究中国农村史的美国史学者也已吸收了在其他农民社会的研究中发展起来的理论框架。史坚雅著《中国农民与封闭社会:开放和关闭的个案》提出村民与村外社会接触程度的循环变异。其他学者已利用埃里克·沃尔夫著《20世纪的农民战争》、詹姆斯·斯科特著《农民的道德经济》、塞缪尔·波普金著《有理性的农民:越南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及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原始的造反者》等著作。关于使沃尔夫-斯科特“道德经济”概念适应中国情况的若干问题,见于詹姆斯·M.波拉切克著《江西苏区的道德经济(1928—1934年)》和《亚洲社会的农民战略:道德的和理性的经济途径——专题论集》[《亚洲研究杂志》第52卷第4期(1983年8月),第753—868页]所收其他文章。 上个十年的许多出版物分属于下述四类之一:可与文化人类学或人口理论结合的连锁区域分析和空间研究;上层阶级研究;农村社会和农民造反研究;以及关于城市无产者的论著。在这个正在迅速发展的领域,上面提到的论文可望不久以书籍的形式出版。 区域分析以不同的方式由吉尔伯特·罗兹曼著《中国清代的城市网和德川时代的日本》、史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与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中的史坚雅及其他人的论文表现出来。源出于史坚雅的市场体系理论的分析法也由台北史学者在错综复杂的研究中使用,例如,李国祁和朱鸿著《清代金华府的市镇结构及其演变》。史坚雅著《中华帝国晚期的流动战略》把区域分析和家族研究结合起来。城市化问题在苏珊·曼著《中国的城市化与历史变迁》中有进一步的探讨。地方研究著作不断增加,今举三例:寇尔:《绍兴:清代社会史研究》;威廉·罗:《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876—1889年》;以及兰德尔·斯特罗斯:《困难的工作:中国江苏西部农业的政治经济,1911—1937年》。刘耀著《太平天国失败后江南农村经济变化的再探讨》,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商业化的作用。 社会史学者也已转向文化人类学以求深入研究。詹姆斯·沃森著《中国亲属关系再探讨;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观点》是有关亲属关系,特别是宗族的人类学文献的一个内容广泛的指南。基本人类学分析法由莫里斯·弗里曼编《中国社会的家庭与亲属关系》和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上的论文表现出来。根据社会经济环境运用文化人类学原理的新努力,可以斯特万·哈勒尔著《犁头农村:台湾文化与环境》作为范例。鲁比·S.沃森著《华南的阶级差别与姻亲关系》把亲戚关系与阶级结构结合起来研究。帕特里夏·埃布雷和詹姆斯·沃森著《中华帝国晚期的亲属组织》首先采用历史人类学的有组织分析法。 人口研究的新阶段以何炳棣著《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年》作为起点,但是该专著使用欧洲人口史研究中发展起来的方法论。詹姆斯·李著《中国西南部的粮食供应与人口增长》及詹姆斯·李和罗伯特·恩格著《18世纪满洲的人口及家史:岛夷人,1774—1798年》说明这种趋向。王树槐著《清末民初江苏省的人口发展》是一篇详细研究该省人口发展的论文。傅筑夫著《人口因素对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发展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及周源和著《清代人口研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人口研究上的成果。皮埃尔-艾蒂安·维尔著《18世纪的中国官吏与饥荒》; 《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所载《粮食、饥荒与中国国家——专题论丛》中的全部论文;以及詹姆斯·李、皮埃尔-艾蒂安·维尔和王国斌编《清代的国家仓廪与粮食供应,1650—1850年》,在粮食供应、政府政策及人口的研究上开拓出新领域。 在美国,上等阶级研究大多集中在名流而不在中国传统的商绅划分或民国时期更不完全的上层阶级划分上。代表作有:肖邦齐著《四川地方名流的构成和作用》和玛丽·巴克斯·兰金著《城乡连续性:浙江两个集镇的望族》。肖邦齐著《中国名流与政治变革》分析核心和周边地带内浙江省名流的组织发展。名流制度的研究除亲属方面外尚落后,但是,理查德·J.史密斯著《中国文化遗产》分析了礼的普遍效用和秩序感。研究行会的基本著作仍然是何炳棣著《中国会馆史论》和根岸佶著《上海之行会》。加里·G.汉密尔顿著《区域性的行会与中国城市:比较观点》把中国这类行会同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发展中社会的行会比较。汪士信著《我国手工业行会的产生、性质及其作用》是一篇研究清代行会的增长知识的论文。 更为人熟悉的中国阶级划分也已得到了学者的注意。关于资产阶级,见本书上卷12章白吉尔的书目注释。特别是,日本的历史学者继续研究以等级地位和土地所有来界定的士绅社会。载在《史学杂志》每年五月号上的书目提要《日本的明清研究》和《日本的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研究》是这方面研究及日本在社会史其他方面研究的良好指南。正如上面提到的,《史学杂志》1978—1982年书目提要已由乔舒亚·福格尔翻译成英文,刊载在《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第4卷第6—10期和第5卷第1期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史学者所进行的社会阶级之历史研究,按照密切结合历史发展诸阶段社会经济史的马克思主义模式进行。清代社会史大多联系到上面提到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经君健著《论清代社会的等级结构》是一篇极好的理论综述。在美国史学者所作对上等阶级的详细研究中,弗兰克·洛耶夫斯基著《苏州租栈:晚清的佃租管理》对村松祜次的仍然具有权威的地主租栈研究专著提出一些新观点,村松祜次的专著已以英文摘要为《晚清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证研究》。詹姆斯·波拉切克著《士绅霸权:同治中兴时期的苏州》考察江南上层士绅社会。张仲礼的著名著作《中国绅士》和《中国绅士的收入》与何炳棣著《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仍然是研究士绅的主要起点。一篇令人发生兴趣的更近发表的论文是王思治著《宗族制度浅论》。为深入了解学者阶级中个人关系的错综复杂,见詹姆斯·波拉切克著的等待出版的书稿《内部的鸦片战争》和邝兆江著《百日维新的拼花图案:人物、政治及思想》。 尚有更多研究已指向农村社会和农民造反,对这方面研究来说,萧公权著《农业中国:19世纪的帝国控制》仍然是重要的基础。日本学者研究土地关系的大量论著在琳达·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日本学者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变化的学术成果》中得到介绍。黄宗智著《华北农民经济与社会变迁》是一部研究华北农村社会的大作。魏菲德著《造反与革命:中国历史中的民众运动研究》和刘广京著《世界观与农民造反:对毛泽东以后的编史学的看法》,是两部关于农民造反论著的内容广泛的指南。后者集中介绍1978年以后中国学者的历史论著,而詹姆斯·P.哈里森著《共产党与中国农民造反:重写中国历史的研究》仍然是介绍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编史学的一部标准著作。载于《现代中国》季刊第9卷第3期(1983年7月)的周锡瑞著《农民造反专题论集:若干介绍性评论》提出更多的观点。周锡瑞著《论义和拳运动的社会成因》重新解释义和团叛乱。裴宜理著《社会盗匪活动再探:中国土匪白朗个案》对民国初期白朗起义提出新观点。 让·谢诺编《中国民众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所收的论文是研究农村非法组织这一重要方面的指南。中国的史学者看来似乎对造反比对秘密会社本身更注意一些,但是秘密会社也已得到应有的注意。蔡少卿著《哥老会与1891年长江流域的反洋教斗争》和胡珠生著《青帮史初探》就是实例。 民间教派已吸引学者更多的注意。欧大年著《民间佛教、传统中国晚期的反政府教派》、欧大年著《抉择:中国社会中的民间教派》及斯特万·哈勒尔和裴宜理著《中国社会中的融合教派:导论》,提供了总框架。韩书瑞著《中国的太平盛世叛乱:1813年的八卦教起义》是19世纪初一次重要的起义的个案研究。其他教派研究成果的论文发表于《现代中国》季刊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和第8卷第4期(1982年10月)《中国社会中的融合教派》专题论集。孔斐力著《太平天国幻想的渊源》,把太平天国的太平盛世观放在中西理论框架内。鲁道夫·G.瓦格纳著《重新制定天国的美景:宗教在太平军造反中的作用》是对洪秀全宗教的内容及影响之倾向的革命的分析。 近来的论著已把农村社会模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突出起来;许多论著已把研究集中于其社会关系未必与更稳定、繁荣的农业核心内的社会关系一致的动荡不安地区上。裴宜理著《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运用社会生学态原理和社会战略的人类学概念来分析华北平原的极贫困部分100年来的动乱;而哈里·J.拉姆利著《械斗:中国东南部的暴力病态》研究广东省地方性不稳状态。艾恺著《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研究民国时期农村分离派、军阀领袖人物的上层社会。R.G.蒂德曼著《盗匪活动的持续:华北平原边缘地区的事件》和菲利普·比林斯利著《土匪、大亨和光棍:在中华民国初期地方控制的表层下》,提供关于民国时期华北社会动荡不安的更多情况。 戴维·富尔著《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政治动乱,1870—1911年》研究城市化了的长江下游非常不同环境中的社会动荡不安的原因。罗克珊·普拉兹尼阿克著《中国农村的社会与抗议:辛亥革命前夕的抗税与县乡政治》研究清代最后十年出现的新社会紧张状态。阿瑟·罗森鲍姆著《士绅权力与1910年长沙米风潮》是一篇详细研究大城市风潮的论文,周锡瑞著《中国的维新与革命:辛亥革命在湖南和湖北》,也用不同的方法分析这次风潮。 当然,有许多别的不属于上述分类的论著。乔舒亚·A.福格尔和威廉·A.罗编《关于变化中的中国的若干看法:韦慕庭教授纪念论文集》编入各种各样研究民国的论著。妇女史也已受到注意。这方面的优秀入门书是马杰里·沃尔夫和罗克珊·威特克编:《中国社会的妇女》。谢尔曼·科克伦和安德鲁·谢译《中国一日,1936年5月21日》,是1936年上海出版的那一天的五花八门的(确有进步倾向的)个人生活自述文集的删节本。该书丰富多彩的内容是这类1870年以来报刊上尚待研究资料的初步发掘。 苏联关于晚清及中华民国的研究 在一个尚告完整的世界,所有国家研究中国的史学者都会出自己应尽的一份力量来了解中国近代史,即使看法纷纭。在这样一个思想世界市场,全面一致大概会小于全面争论,但是,撰写出来的历史要坚持做到更充分地掌握可核实的史实和理论解释。近来,研究中国的史学者的接触和交流已在中国、日本及大西洋共同体三大中国学区域之间迅速增加,但是,与第四大区域苏联的接触和交流增加不太迅速。这是由于若干原因。苏联境外研究中国的专家,能阅读俄文者不多,苏联研究中国的专家派往国外不多,苏联出版物不易获得。研究主题,和研究者一样,在苏联受到政治标准的鉴定和限制。尽管如此,越来越多的历史研究学术成果自1960年以来已经在苏联出现,其中很多涉及一些对研究中国的非苏联史学者来说有兴趣的题目。正如普林斯顿大学吉尔伯特·罗兹曼教授在《苏联对前近代中国的研究:最近研究成果评估》所说,“苏联作者的中国史及文学研究项目非常众多、范围很广,而且往往在主题的选择上具有特色或在解释上具有创见”。罗兹曼教授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贾士杰教授在上述著作中论述了苏联学者的种种晚清民初研究论著。研究主题包括早期广州人的爱国精神,太平天国、捻军和义和团运动,帝国主义与19世纪90年代的维新,孙逸仙,立宪运动与革命思想,以及辛亥革命。关于社会经济变革,有很多论著论及城市、手工艺行会、早期资本主义与土地关系;也论及农民造反、1925—1927年革命、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对农民政策,以及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目前研究兴趣的广度由讨论中国社会与国家问题年会出版的报告百余种表现出来,这些报告印数有限,一般编成三卷,由莫斯科东方研究所中国研究部L.P.杰柳辛编。总之,苏联的中国学家,即使与外国隔绝接触,还是和在其他国家的研究中国史学者一样,利用同样的史料,研究许多相同的课题。 第二章和第十章 中国的对外关系,1911—1949年 近代日本在中国的扩张和侵略由马里乌斯·詹森著《日本与中国:从战争到和平,1894—1972年》提供最好的介绍。关于日本在民国初期卷入中国内政,见同作者所著《日本人与孙逸仙》。更多的情况,主要根据中国史料,可从入江昭编《中国人与日本人:关于政治和文化相互影响的文集》所收欧内斯特·P.扬和马德琳·池的论文得到。在用日文撰写的研究论著中,最有用的是栗原健《对满蒙政策史的一个方面——日俄战后起至大正期止》;臼井胜美:《日本与中国——大正时代》;角田顺《满洲问题与国防方针——明治后期国防环境的变化》;以及崛川武夫:《远东国际政治史概论:二十一条要求研究》。 民国初期也已是研究西方外交的史学者的一个研究课题。例如,可见到彼得·洛:《英国与日本,1911—1915年》;和詹姆斯·里德:《传道精神与美国东亚政策,1911—1915年》。后一部著作把美国政策放在差会对外交政策的影响增大的格局中研究。差会在美国国内和在中国的影响是一种吸引人注意的历史现象,一些写得极好的专题著作已探讨这个问题,其中有瓦伦丁·拉伯:《美国在华差会的国内基地,1880—1920年》和简·亨特:《上流阶层的信仰:美国女传教士在世纪转换时的中国》。 从二十一条到凡尔赛和会的喧嚷时期已由许多作者论述,但是,几乎全部在于中国政治和知识分子运动方面。论述中国对外关系的最佳著作仍是马德琳·池著《中国外交,1914—1918年》。关于激起“五四”运动的山东问题,见拉塞尔·法菲尔德:《威尔逊与远东》;诺埃尔·H.普加奇:《芮恩施》;以及伊恩·尼什:《同盟在衰亡:1908—1923年的英日关系研究》。 20世纪20年代是中国对外事务研究得最好的时期之一。人们可以从多萝西·博格著《美国政策和中国革命,1925—1928年》着手,该著作的开拓性贡献已为其他一些著作扩充,这些著作有:保罗·瓦格:《传教士、中国人及外交官》;沃伦·I.科恩:《中国派:顾临、拉门德、索克思与美国—东亚关系》;以及罗伯特·奥尔伯特·戴耶:《在华的银行家和外交官,1917—1925年》。华盛顿会议以后亚洲国际关系仍是一个生动的讨论课题。研究华盛顿会议的最佳著作是罗杰·丁曼著《太平洋的军事力量》。至于主要概念的介绍,见入江昭:《帝国主义之后:探求远东新秩序,1921—1931年》。20世纪20年代日本对华政策在一些专论中得到很好的研究,这些专论有马场伸也著《进退维谷的日本外交》,威廉·莫顿著《田中义一与日本对华政策》,细谷千博和斋藤真著《华盛顿会议体制与日美关系》中的几篇论文;以及入江昭和有贺贞编著《两次大战之间时期的日本外交》所收麻田贞雄、宇野重昭和大烟笃四郎的论文。 世界经济危机时期“华盛顿会议体制”的崩溃,在克里斯托弗·索恩著《外交政策的限度:西方、国际联盟和1931—1933年远东危机》中得到很好的研究。远东危机本身也有学者研究,专著有绪方贞子著《在满洲的挑战》;臼井胜美著《满洲事变》;詹姆斯·B.克劳利著《日本探求自主》,以及岛田俊彦著《满洲事变》。至于对美国帮助中国的努力提供受挫的背景的动乱所作的极好论述,也见小詹姆斯·C.汤姆森著《中国面向西方之时:美国改革者在国民党中国,1928—1937年》。 1931—1945年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也由家永三郎著《太平洋战争》予以生动的论述。在这部著作中,这位著名的日本历史学家以自我批判、悔恨的心情撰写种种事件。许多与这位学者同时代的人,以及年轻的作者,合作出版了角田顺编《通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后一部著作是1962—1963年出版的若干日本大史学家的七卷论文集,仍然保持档案史料的发掘和勇于形成的概念所产生的新鲜感。这部论文集已有若干卷译成英文,最近出版的有詹姆斯·W.莫利编《中国的困境:日本在亚洲大陆的扩张,1933—1941年》和《日本通向太平洋战争之路:日本突然爆发。伦敦海军裁军会议和满洲事变,1928—1932年》。用英文撰写的研究20世纪30年代日本扩张主义思想的最佳专著,有马克·皮蒂著《石原莞尔》和迈尔斯·弗莱彻著《对新秩序的追求:战前日本的知识分子与法西斯主义》。 史学界有研究西方列强对中日冲突的反应的权威著作。关于美国的反应见多萝西·博格著《美国与1933—1938年的远东危机》;关于德国的反应,见约翰·P.福克斯著《德国与远东危机,1931—1938年》;关于英国的反应,见安妮·特罗特著《英国与东亚,1933—1937年》,斯蒂芬·莱昂·恩迪科特著《外交与企业:英国对华政策,1933—1937年》和威廉·罗杰·路易斯著《英国的远东战略,1919—1939年》。珍珠港事变前夕亚洲的英美外交已是一代学者热烈讨论的课题。主要问题是中国在造成日美之间的危机和最后终于爆发战争中所起的作用。最近出版的专著,如彼得·洛著《英国与太平洋战争的原因》和戴维·雷诺兹著《英美同盟的建立》,提供了详细的分析。在这方面也值得提到的专著,有多萝西·博格和冈本俊平编的两卷多国合作的论文集《作为历史的珍珠港事变》所收的多篇论文,和伊恩·尼什编《英日疏远,1919—1952年》。 可惜,论及20世纪30年代中国对外政策的专著不多。这种状况部分地反映文献资料的缺乏,而且也反映学者的主要兴趣在于研究中国国内政治,特别是国共关系。几乎全部通过日本及西方史料来研究中国对外事务的反常状态,有朝一日将会得到矫正。同时,学者应利用这方面的已出版的为数不多的专著,如吴天威著《西安事变》,以及入江昭编《中国人与日本人》所收苏珊·汉·马什、易劳逸和入江昭的论文。关于近年研究中国对日本侵略的反应的日本学者论文编目,见日本国际政治学会编《战后日本之国际政治学》。 战时中国外交事务已再度倾向于由学者通过大国对外政策来加以研究。最近出版的书中有克里斯托弗·索恩著《徒有其名的同盟:美国、英国与对日本的战争,1941—1945年》,迈克尔·沙勒著《美国十字军在中国,1938—1945年》和入江昭著《实力与文化:日美战争,1941—1945年》。 由于美国在中国政治和经济中的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又由于中国问题在战后美国政治中引起的争论,战时和战后的美中关系成为一个特殊范畴。邹谠著《美国在中国的失败,1941—1950年》是这个课题的开拓性研究专著,现在已由其他学者利用邹谠当时不能获得的档案文献加以增补,虽然并未完全取代。例如,见拉塞尔·D.布海特著《赫尔利与美国对外政策》,肯尼思·彻恩著《在中国的困境:美国政策辩论,1945年》,保罗·A.瓦格著《门户的关闭:中美关系,1936—1946年》,威尔马·费尔班克著《美国在中国的文化实验》,和加里·梅著《代人受过的中国通:范宣德的外交考验》。美国战后对华战略已由学者充分研究,有多萝西·博格和沃尔多·海因里希斯编《不确定的年代:1947—1950年的中美关系》所收的论文,罗伯特·布卢姆著《限制:美国东亚遏制政策的由来》,南希·伯恩科普夫·塔克著《屈辱的模式:中美关系和承认问题的争论,1949—1950年》,和小威廉·惠特尼·施蒂克著《通往对抗的道路:美国对中国和朝鲜的政策,1947—1950年》,所有这些研究专著都需要在战后亚洲国际事务的更大格局中叙述。这方面有用的专著有永井阳之助和入江昭编《亚洲冷战的由来》,唐纳德·F.拉奇和埃德蒙·S.韦尔莱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东亚国际政治》,入江昭著《亚洲的冷战》,和中岭雄著《中苏对立与现代:战后亚洲之再考察》。 第三章 南京十年时期的国民党中国,1927—1937年 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为止,史学界很少研究南京十年的历史。然而,从那时以后,南京十年已成为历史探究的最热门和最引起兴趣的时期之一,部分原因是对这个时期的解释争论激烈。1970年,薛光前编《紧张的十年:中国建国的努力,1927—1932年》出版,该书是一部专题论集,所收论文大部分是具有亲国民党的同情情绪的学者撰写的。那些论文研究南京十年的政治经济和教育诸方面,总的意思是国民党建立了国力的稳固基础。薛光前及那些论文著者认为,如果中日战争不在1937年爆发,中国就会成为现代繁荣的国家。于尔根·多梅斯在他1969年出版的巨著《推迟的革命:中国国民党的政治,1923—1937年》中,也有和薛光前的解释一样的乐观情绪。然而,多梅斯也坦率地提到国民党在取得政权后迅速地失去革命势头,不能博得民众拥护,而且缺乏实行土地改革的能力。撇开这似乎自相矛盾的解释,多梅斯的专著是现有的一部研究南京十年时期国民党制度和政策的最博学的著作。 薛光前和多梅斯对国民党的有利评估,不久以后受到两部强调国民党制度及纲领的缺点的专著挑战。第一部是田弘茂著《国民党中国的政府与政治,1927—1937年》。田弘茂研究国民党制度及行政结构之后,断定至少到1937年的时候,这些结构在组织上太弱,不能建立强大统一的国家。易劳逸著《夭折的革命: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1927—1937年》特别强调国民党在1927年掌权之后失去革命推动力;易劳逸依靠研究以后十年一连串的政治及经济现象,试图为那个论点提供论据。 其他专著更狭窄地集中注意力于南京十年的一些个别的方面。钱端升研究这个时期的政治制度作为他的两部权威专著的部分内容,这两部专著是《民国政制史》和《中国的政府与政治》。最详细地研究这个时期国民党史的专著是张其昀著《党史概要》五卷,不过必须考虑到著者的亲国民党偏向。涉及这个时期的蒋介石传记尚无可以无条件推荐的著作,不过下列著作可能显得有趣:董显光著《蒋介石》和布赖恩·克罗泽著《失去中国的人:第一部蒋介石全传》。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大量出版的研究南京十年专著中的第一部,是约翰·伊斯雷尔著《中国学生的爱国心,1927—1937年》,该专著研究20世纪30年代中国学生对日本侵略的爱国反应。日本侵华问题本身在毕恩来所著依然有用的《日本在中国》,在周开庆著《抗战以前之中日关系》和在秦郁彦著《日中战争史》中得到论述。通过日本政治过程理解日本对华政策,是詹姆斯·B.克劳利著《日本探求自主:国家安全对外政策,1930—1938年》和詹姆斯·威廉·莫利编《中国的困境:日本在亚洲大陆的扩张,1933—1941年》研究的课题。后一部专著收有日文八卷研究专著《通向太平洋战争之路:开战外交史》的译文。西安事变在逐渐导致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诸事件中是重要的事件,最近已由吴天威著《西安事变:现在中国史的支点》重新研究。 这个时期的军事方面,在刘馥著《现代中国军事史》中被卓越地勾画出来。国民党在努力实行军队现代化的过程中非常依赖德国,威廉·C.柯尔比在他所著的《德国与中华民国》中分析了这种重要的联系。 由于中国经济史研究一般发展落后,令人意想不到,南京十年的经济竟比这个时期大多数方面受到更多的注意。两部在20世纪30年代写成的优秀著作提供全面的背景:卜凯著《中国土地的利用》和R.H.托尼著《中国的土地与劳动》。具有有价值的统计分析的专著,是刘大中著《中国国民所得,1931—1936年:初步研究》和刘大中、叶孔嘉合著《中国大陆的经济:国民所得与经济发展,1933—1959年》。杨格在1929—1947年任国民党政府财政顾问,集中研究货币问题,但也在他所著《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中广泛地提供了对经济的清楚见识。银行和货币市场在弗兰克·M.塔马格纳著《中国银行业和财政》中得到研究。关于现代部门的发展的有用研究专著,有程玉桂著《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和约翰·K.张著《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定量分析》。 这个时期的研究越来越精深,这在数量日益增多的(有些尚未发表)集中研究国民党统治下中国地方及区域诸方面的专著中得到证明。这类专著的第一部是帕克斯·M.科布尔著《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年》,该书强调上海国民党和企业家阶层关系紧张。科布尔的解释在理查德·克拉伦斯·布什著《国民党中国的棉织品政治》中受到挑战。国民党与地方士绅的关系在两篇博士学位论文中得到研究:诺埃尔·雷·迈纳著《浙江:国民党在农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年》和布拉德利·肯特·盖泽特著《权力与社会:国民党与中国江苏省地方名流,1924—1927年》。林振华以一省为焦点进行类似的研究,在所著博士学位论文《国民党在江西:围剿共产党根据地,1930—1934年》中评估国民党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所作的努力。若干类似的南京十年时期研究目前在准备阶段中。 有关南京十年的主要史料往往分散各处,散布很广。读者可在多梅斯、田弘茂、易劳逸和上面提到的其他人的著作中以及在本书其他文章的书目中找到参考信息。 第四章 共产主义运动 由于研究早期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专著已在本书上卷《书目介绍》第10节中提到,我们不拟在此重复。关于中国共产党早期,最重要的唯一档案史料来源是陈诚档案缩微胶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研究这个领域的学者可以容易得到。档案不仅有油印的政府法令和党的决议,而且有许多期刊,如苏维埃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红军机关报《红星》、共产党和青年团刊物《红旗》、《斗争》、《布尔塞维克》和《实话》——全是研究者必须阅读的史料。1925—1935年共产国际机关刊物《国际时事通信》仍然是最重要的史料。 按时序,这个时期从1927年夏至1928年夏瞿秋白领导中国共产党开始。论瞿秋白的政策及其实施的唯一英文专著是萧作梁著《1927年的中国共产主义:城市与乡村的对抗》,而在中文著作中,这段历史要复杂得多,触及共产党史的所有问题。在1945年4月20日通过的关于党的历史的著名决议中,虽然瞿秋白的领导未被说成“路线”,但是被说成“左倾主义”、“冒险主义”、“命令主义”和“宗派主义”,同时又被说成“极端民主”。这种混淆不清的评价在文化革命时期发展成毫不含糊的谴责,终于在1980年发展成了进一步的含糊不清。直到现在,尚没有学者作出认真的尝试来撰写一部关于瞿秋白领导的专著。李立三时期在R.C.桑顿的力作《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党,1928—1931年》中有论述。李立三也在1945年决议中受到严厉批评,然而关于瞿秋白和李立三的中文学术专著尚告阙如。 关于土地革命和苏维埃的建立,萧作梁的两部早一些时候出版的编著《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1930—1934年》和《中国土地革命,1930—1934年》仍是最好的专著。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和70年代初期,学者兴趣集中在政治制度和政治问题,终于产生三部深入研究的专著——约翰·E.鲁著《居于反对派地位的毛泽东,1927—1935年》,金一平(音)著《中国共产主义政治》和T.勒特菲特著《中国共产主义,1931—1934年》。对于江西苏维埃的更全面研究,见于曹伯一著《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苏联在这些年及以后年月所起的作用,在查尔斯·B.麦克莱恩著《苏联政策与中国共产党,1931—1946年》中得到概括的研究。而对毛泽东持严厉批评态度的别的观点,由在中国服务的最后一位共产国际顾问奥托·布劳恩(李德)著《中国纪事,1932—1939年》提出。关于这个时期的文献资料集,有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六组编《共匪重要资料汇编》两卷和刘培善编《中国共产党在江西地区领导革命斗争的历史资料》。 长征紧接在中央苏维埃毁灭之后。关于长征的研究专著,有迪克·威尔逊著《长征,1935年》及乔治·瓦尔特和胡继喜(音)著《他们有十万人(长征,1935年)》。关于长征的中文著作,数量太多以致不能在此提到,可惜大多是有逸事趣味的回忆录,不是严肃的历史。全世界对这个史诗般的事件的战略和战术决定、组织和后勤补给所知甚少。而且,全世界对红军的组织训练、后勤补给、奖惩及其他许多方面也所知甚少。约翰·吉廷斯著《中国红军的任务》和塞缪尔·B.格里菲思著《中国人民解放军》两书应同两部中文书一起阅读,这两部中文书是台北国防部战史局编《剿匪战史》六卷和薛岳著《剿匪纪实》,内容都详尽得多。塞缪尔·B.格里菲思的《毛泽东论游击战》可以同瓦尔特·拉克尔著《游击战:历史的批判的研究》(特别是第6章)一起阅读。 毛泽东的著作及传记在本提要最后一节加以介绍。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传记资料浩如烟海,但分散在中文资料中,而英文传记著作尚失于肤浅。史沫特莱著《伟大的道路》叙述朱德的生平,韦尔斯在所著《红色尘土》中概略地讲述了其他若干中国共产党领袖。 近年,西方学者已在注意研究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社会经济根源。让·谢诺著《中国劳工运动,1919—1927年》是一部不朽的开拓性专著,接着有彼得·施兰著《游击经济》和安格斯·麦克唐纳著《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最近出版的专著是黄宗智等人的《中国共产党与农村社会,1927—1934年》和詹姆斯·M.波拉切克的《江西苏区的道德经济,1928—1934年》,两书表现出中国社会动荡不安问题研究中的一种新趋向。1933年、1934年和1935年《国闻周报》刊载了分别由成昌盛、漆琪生和循实撰写的三组文章,全涉及共产党运动的社会经济方面。 王凡西著《双山回忆录》概括地阐明一个中国共产党员(托派分子)的政治社会化和党的生活。这部回忆录与盛岳著《莫斯科中山大学与中国革命:个人经历》成为姊妹篇。 1977年以后,中国历史学者对党史的修正着重史实的核实,以及政治事件和人物,把主要的力量投入编纂和叙述。像唐宝林著《试论陈独秀与托派的关系》(《历史研究》1981年第6期)那样的解释性论文罕见。一个新趋向是把土地革命时期的注意力从江西中央苏区转移到其他苏区,如华中师范学院党史学者编的《鄂豫皖苏区革命史资料选编》第一卷和《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选编》两卷。中国也出版一批关于周恩来、贺龙及其他人,甚至包括向来不闻名的中国共产党创建人包惠僧的书籍。这些趋向有助于矫正党史史料中的不平衡状态——除了毛泽东、江西苏区、第一方面军外,别的人也对共产党运动做出了贡献。胡华主编的多卷集《中共党史人物传》已于1981年在西安开始出版,格外值得注意。胡华已修订他所著《中国革命史讲义》(两卷),尚无别的新民主革命时期的通史出现,取而代之。这个问题在阿里夫·德里克著《革命与历史:中国马克思主义编史学的渊源,1919—1937年》中得到评述。 第五章 土地制度 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许多著作论述中国日益恶化的土地状况。马若孟著《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2章对若干这类著作作了评介,并试图把大多数这类著作分为各种类型。这部研究专著也含有关于20世纪华北农业的内容广泛的书目。天野元之助著《中国农业之诸问题》附有1952年以前的中国土地状况研究专著的包罗最丰富的书目。这个时期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最近由田中正俊在《亚洲经济》第19卷第1—2期(1978年1—2月)第41—51页上作了最好的评介。1953年以后日本学者的研究状况,可见于蒲地典子、费正清和市古宙三编《1953年以来日本对近代中国的研究》第368—393页。当然,还可参考史坚雅等编《现代中国社会:有分析的书目》三卷。 民国时期可靠的农作物收获统计资料的两大来源,是卜凯著《中国土地的利用》和张心一在1929—1931年所作的农作物收获统计调查。前者是根据22个省168个县16786块农田的样本,后者是在政府刊物《统计月报》若干期上的报道,请格外注意该刊1932年1—2月号的汇总报告。 最佳的土地租佃调查由1934年8月2日设立的南京政府土地委员会实施。该委员会使用来自各政府部门和大学的人员3000名在22个省进行调查研究工作。这次调查在每个省抽选至少20%的县,然后从每个县抽选20%的农户作为对象,按农户土地、收入、支出等项进行调查。这次调查的完整详细数据,除普遍调查结果的汇总表外,因中日战争爆发而未发表出来。1937年在南京发表的初步报告是《全国调查报告》。 南满洲铁道会社调查部在中国各城市设有分部,分部职员展开数百次乡村调查和旅行调查,收集有关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及政治状况的情报。这类报告有许多可见于约翰·扬著《南满洲铁道会社的调查活动,1907—1945年》。南满洲铁道会社从1919年直至1944年末印行《满铁调查月报》,该月报载有那数十年数量相当多的原始的和有特色的村庄及乡村地方状况调查,是关于民国时代农业社会的最好史料来源之一。《调查月报》是另一种日文期刊,1939年创刊,继续出版到1944年末。 关于学者尚知道甚少的抗战时期(1937—1945年),可参考成都金陵大学农业经济学系收集的并在期刊《经济事实》(1936年9月至1946年1月,第1—53期)发表的有价值的原始资料。《经济事实》是重庆战时政府印行的经济统计月刊,该刊提供了研究战时条件下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学者几乎尚未触及的丰富资料。该刊载有诸如谷物销售、作物生产费用、按农田大小的劳力和资本分配、土地使用模式、运输费用和各社会阶级的生活水平之类主题的调查以及卜凯的许多在别处不能得到的文章。 中国农村社会的契约方面,已由陈张富美和马若孟在《清史问题》第3卷第5期(1976年11月)和第3卷第10期(1978年11月)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加以探讨。由这两位作者译成英文的约50宗契约,展示了农户之间在其生活周期的过程中种类繁多的资源交换。罗伯特·阿什著《中国革命前的土地租佃: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江苏省》是关于20世纪30年代土地租佃和农村收入变化的一部有用的概要著作。这部研究专著描述了世界经济萧条和国内通货紧缩严重打击农村经济结构时江苏省不断恶化的农村状况。 通过对全国土地委员会1937年调查报告进行的有创造性的分析,小查尔斯·罗伯特·罗尔估计出16个省170万农户收入的分配(《中国农村收入的分配: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的比较》)。罗尔也估计出1952年收入分配,并且发现由于实行共产党土地分配纲领的结果,收入结构中的不均衡比1937年低1/3左右。属罗尔所认为的造成30年代非常不均衡的收入分配的因素之列的,是不均衡的土地所有与耕作和其他获取收入副业间劳力配置的弹性。然而,在农户可把更多劳力配置到非耕作活动的地区,收入分配比较均衡。 按区域研究1949年以前的农业,是日本研究中国农业的主要学者在最近的大作中采用的方式:天野元之助著《中国农业之区域发展》。关于满洲农村,参考中兼胜义著《旧满洲农村社会经济结构之分析》。根据1944年进行的调查,今崛诚二著《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其历史与革命前夕的现实》非常详细地描述了华北农村。 一批新获得的关于中国土地状况的原始资料是原南京中央政治学校的200卷论文(包括实地调查笔记),这些论文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就各种各样农村行政和乡村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的硕士学位生撰写的。这些论文由萧铮主编,1977年由成文书局以《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丛书形式在台湾出版。也可查阅台北土地管理研究所根据剪报编成的有价值的索引:《民国二○三○年代中国经济农业土地水利问题资料》。 第六章 农民运动 虽然邓嗣禹著《抗议和犯罪在中国:秘密结社、民众起义、农民造反的书目》包括中国历史所有时期,但是,所有近4000条书目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涉及20世纪上半期的事件。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除本书第6章脚注(《自发的抗租抗税》节)涉及的档案外,仅藏与地方农民斗争有关的少量档案。主要见档1/2/999:《江苏安徽湖南等省农民抗租斗争》(1929—1941年)和档1/2/1000:《苏皖湘等省农民抗租斗争》(1929年11月至1930年1月)。虽然比档1/2/ 1000多得多,但档1/2/999几乎不含关于风潮或其他集体暴力行动的资料。然而,该档提供很多关于争端、控诉或请求的资料(如佃农请求官员阻止地主提高佃租,或控诉军队把出租给他们的土地收回)。美国档案馆提供不太详细的报告,但颇多提到特别是在美国领事馆驻地附近的农民骚乱。特别有用的资料是领事馆每月报告(国务院档:893.00PR),以及档893.43(秘密会社),893.48(灾难、饥荒状况),893.108(犯罪,匪患)。珍贵的资料也零星分散在档893.00(政治事务)和893.00B(布尔什维主义)的大量资料中。 另外,不容易得到的中国报刊报道的摘要可见于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1927—1937》(见第1012—1033页)和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以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更详细一些的农民风潮的报道有时出现在和以上三部资料集一样具有“左”倾观点的上海刊物《中国农村》,以及《东方杂志》上。两种有用的调查是:蔡树邦著《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和自鸣编《一九三四年中国农村中的各种骚动风潮一览表》。这些资料大多具有报纸报道的性质。它们一般提供关于每次事件参加人数的概约数字,几乎没有提到领导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或参加者的社会成分。学者希望,利用包括警方报告或司法案卷在内的省级或县级档案将会使研究更深入得多。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2/2/1130的资料记录1930年12月至1933年10月浙江、福建及湖南三省告地主、土豪或地痞的讼案,但这些案件无一明显地涉及风潮乃至小骚乱。 在西方,与在中国不同(关于毛泽东时期及毛泽东以后的中国编史学,见詹姆斯·P.哈里森著《共产党与中国农民造反》和刘广京著《世界观与农民造反》),研究自发的地方农民运动是最近发展起来的。但是,这个领域在迅速发展中,这点由《现代中国》季刊许多期的内容加以证实,该刊是各种西方文字期刊中刊载这个课题的论文的唯一最有用的期刊。一种研究分析法强调农民的社会觉悟和自发斗争的革命潜力:诸家论著合集《中国的民众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的许多撰稿者和编者(让·谢诺)也采用这种研究分析法。拉尔夫·撒克斯顿最近的一部研究论著《中国揭示正确面:农民社会中的革命合法性》也断定中国农民在受到共产党动员之前就独立自主地转向革命。与上述观点不同的见解,由裴宜理在《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和吕西安·比昂科在克洛德·奥贝尔等《在中国问题上的冷静考虑》以及在本书第6章所引用的文章中表达出来。关于推动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德经济》)和塞缪尔·I.波普金(《有理性的农民》)所展开的讨论的专题论集,见《亚洲社会中的农民战略:道德的和理性的经济途径——专题论集》(《亚洲研究杂志》第42卷第4期)。最后,三部专著研究民国初期在华北活动的一个著名的土匪首领(白朗)和一个也颇著名的会社,进展颇大;菲利普·比林斯利著《1911—1928年的中国盗匪活动,特别论述河南省》,戴玄之著《红枪会》和罗曼·斯拉文斯基著《红枪会与1926—1927年中国的农民运动》。 研究海陆丰苏维埃的开拓性专著是卫藤沈吉著《海陆丰:中国的第一个苏维埃政府》。更多的详情可见于罗伊·霍夫海因茨著《大浪潮》。深入研究彭湃革命经历和海陆丰苏维埃的权威专著,是费尔南多·加尔维亚蒂著《中国第一个苏维埃领袖彭湃(1896—1929):中国广东海陆丰》。这部不朽的三卷论著将由斯坦福大学出版社以节略本形式出版。彭湃本人的报告(《海丰农民运动》)生动易懂。他对组织农民的问题和方法的许多见识,可在唐纳德·霍洛奇《农民革命的种子》的译文中得到。关于以后发展(1928—1949年)的史料和研究,可见于本书第4、12和13章的书目提要。让我们在这里只提两部有独到见解的著作:查默斯·约翰逊著《农民爱国心与共产党政权》和韩丁著《翻身:一个中国村庄革命的记录》。像《农民爱国心与共产党政权》那样最近20年来受到那么多作者(包括我本人在内)那么多讨论和批评的“中国问题著作”不多,但是,引起无限的讨论是真正有创见的著作的特权。最近的研究成果大多着重指出,在共产党动员农民中经济因素高于爱国因素。动员农民是并不容易的工作,这点为韩丁著《翻身》所动人地说明,《翻身》是一部叙述中国北方村庄革命的材料丰富的第一手写实作品。尽管著者持明显的同情态度,这部著作仍然展示了一部优秀著作的极度又爱又憎的矛盾心理。 第七章 地方政府的发展 20世纪地方政府研究的档案基础尚未建立起来。清代行政的背景有朝一日将通过顺天府(直隶)档案加以研究。顺天府档案逾12000卷,涉及职官制度、民政、立宪维新、司法制度、金融货币及其他10个主题,时期从18世纪20年代到1911年。这批由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丰富史料等待编目和保管,如何利用这批资料尚不明。关于四川巴县档案,总类目尚得不到,可是研究者已开始利用这批资料。关于国立台湾大学所藏清代淡水厅和新竹县档案,戴维·C.巴克斯鲍姆著《1789—1895年淡水和新竹审判层次上的民事诉讼程序和实务的若干方面》载《亚洲研究杂志》第30卷第2期(1971年2月)第255—279页有所涉及。近代地方行政的发展可在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开始研究,该馆藏有1911—1949年的资料,但利用那类馆藏资料尚有限。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都已开始按某些主题大批出版馆藏资料。例如,晚清立宪制度的地方自治部分可以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出版的《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进行研究。 晚清以来地方政府研究的规范性基础,可在如《大清光绪新法令》之类汇编和在费正清和刘广京著《近代中国》书目3.2下所列的类似书籍找到。问题是发现这些法令应用于实际到什么程度。就这一用途来说,政府机关的公报特别是地方行政机关的公报,表明政府如何反映地方具体情况。《江苏省政府公报》之类出版物,在余秉权等编《关于20世纪中国的研究资料:中国研究资料中心出版物注释目录》第71页以下各页中述及。政府年鉴往往可用于相同用途。 扩大的地方社会调查包含地方政府如何运作的丰富资料。日文的地方实地调查成果在约翰·扬著《南满洲铁道会社调查活动,1907—1945年》中有介绍。最好的第一手资料大概是从20世纪40年代初在河北和山东某些地方进行的逐村调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习惯调查》。除访问记录外,编入晚清以后关于地方政府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的政治方面,已由普拉森吉特·杜阿拉著《乡村社会中的权力:华北农村,1900—1940年》加以研究。这个主题的日文研究著作,也在杜阿拉的著作中被广泛研究。30年代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所编实地调查报告简编包含很多地方政府资料:《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的主要共同研究计划项目(已在上面提到),揭示清末民初许多地方行政发展的环境。也可查阅刊载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六集(1977年)中的文章:张玉法著《清末民初的山东地方自治》和王树槐著《清末江苏地方自治风潮》。 地方士绅政治化研究应从张朋园著《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和肖邦齐著《中国名流与政治变革:20世纪初期的浙江省》着手。关于地方自治运动,孔斐力著《民国统治下的地方自治:控制、自治与动员问题》整体地对它进行研究,该文收入魏菲德和卡罗林·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近代时期地方名流如何与政府相互影响,在芝加哥大学出版的《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和第4集(1978—1979年)中有所论述。特别是见之于艾恺、苏珊·曼·琼斯和孔斐力的论文(如在书目所列)。有影响的帝国背景研究专著是和田清著《中国地方自治发展史》,该书1939年初版,1975年再版时附山根幸夫所编的重要新书目。萧公权著《农业中国:19世纪的帝国控制》和瞿同祖著《中国清代地方政府》是仍然有价值的清代背景入门书。 关于地方区域政权制度,留有许多卷大多是纲领性的、自吹自擂的资料。不过可以看出这类集子的很多言外之意,如山西村政处编《山西村政汇编》,该汇编编集1916—1927年山西省从省发至县的文件。关于广西,见李友华著《地方和国家:1925—1937年中国政治斗争中的桂系》。 国民党地方行政及其背景,在陈伯心著《中国的地方制度及其改革》和钱端升等著《民国政制史》中得到介绍。关于县政,程方著《中国县政概论》引用和综合很多现有的直到1939年的文献;施养成在1946年就省政写成的综合性著作《中国省行政制度》也是这样做的。民国初期背景研究,有马场锹太郎著《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之研究》(《支那研究》1927年第12期,第81—317页)。展示性的制度研究,有吴应銧著《民国初年地方知事的职业:职业的招聘、训练和流动》[《现代亚洲研究》第8卷第2期(1974年4月)第217—245页]。董修甲在他所著的《中国地方自治问题》中概述国民党认为的地方自治制度。著名的国民党纲领制定者李宗黄著《新县制之理论与实际》,论述被竭力推荐的“新县制”。 关于乡村建设运动的地方政治,基本著作是艾恺著《最后一位儒家学者:梁漱溟与中国关于现代性的困境》。这方面丰富的中文文献,可涉猎这部著作所附书目和上面引述的余秉权著《关于20世纪中国的研究资料》。查尔斯·M.海福德在他所著的《中国的乡村建设:晏阳初与平民教育运动》中研究定县个案。 第八章 学术界的成长,1912—1949年 学术界包含个人和机构,其历史记载在各种各样涉及思潮、政治倾向和社会文化环境其他方面的综合文献中。我们在这里只能为本章专就高等教育列出基本资料。 北京、南京和台北以及东京、伦敦、巴黎和华盛顿的政府档案,在这个领域比较而言仍然未被发掘。设在纽约州塔里敦的洛克菲勒基金会档案馆提供美国援助,特别是在医学及其他科学方面的资料。 已出版的文献很多。舒新城早年编集的《近代中国教育史料》四卷收罗从1898年到1928年国民教育创始期间的史料。舒新城去世后出版的舒新城编三卷《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是一部与前者十分不同的作品,收罗1852—1922年的史料。1976年出版的多贺秋五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四卷转载清末至1948年史料数千页,使该书成为一部包罗最广的资料集。丁致聘著《中国近七十年来教育记事》提供直到1933年的每周记事。王云五著《商务印书馆与新教育年谱》提供1897—1972年(1949年以后关于台湾)的资料和文献。林子勋著《中国留学教育史》也编入大量资料。 在杂志类中,有商务印书馆1909年在上海创刊的《教育杂志》和中华书局1912年创刊的《中华教育界》。江苏省教育共进社主办,最初由蒋梦麟编的《新教育》,1919年创刊。 关于直到1930年的教育的最早一部简明概括的综合评述,是王凤喈著《中国教育史大纲》。关于1930年以后的教育的研究,有一批在各方面赞助下出版的调查研究:其中有蔡元培等著《晚清三十五年来之中国教育(1897—1931)》。《抗战前十年之中国》有若干关于高等教育机构发展的章节;潘公展编《五十年来的中国》有一流教育界人物撰写的章节。庄泽宣编《抗战十年来中国学校教育总检讨》是《中华教育界》杂志新1卷第1期(1947年)特辑。教育设施的官方统计数字收在教育部统计科刊行的《二十一(二、三)年度全国高等教育统计》内。有两部教育年鉴出版:《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六卷在1934年出版,有教育部长王世杰的前言;《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在1948年出版,有朱家骅的前言。 自1981年以来,台湾陆续出版《学府纪闻》丛书,由一流大学的单卷校史组成。第一批出版的,有《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国立武汉大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私立燕京大学》。内容包括各种各样资料,从正式大事记、同时代人的文章、报告和演讲直到纪念文章和个人回忆,回忆大多是轶事趣闻。台北《传记文学》月刊和传记文学社出版《传记文学》丛书,收民国时期人物传记,包括许多教育界人物传记:王文田著《张伯苓与南开》(丛书第26种,1968年);梁实秋著《谈闻一多》(丛书第3种,1967年);罗家伦著《逝者如斯集》(丛书第14种,1967年);《蔡元培自述》(丛书第22种,1978年);胡适等著《丁文江这个人》(丛书第21种,1979年);杨亮功著《早期三十年的教学生活》(丛书第98种,1980年)。 关于蔡元培对近代中国教育界生活的特殊贡献,见陶英惠著《蔡元培年谱》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集(1976年)和第7集(1978年)刊载的两篇详细文章。除广为人知的《蔡元培全集》外,还有1980年出版的集中蔡氏有关教育论述的专集,高平叔编《蔡元培教育文选》。若干校友会刊物如《清华校友通讯》载有有用的校史资料。英文的教育界人物的第一手记述有蒋梦麟著《来自西方的潮流》。 在华教会大学的历史及其与中国环境的相互影响,在杰西·G.卢兹著《中国和基督教院校,1850—1950年》有论述,也见于安东尼·C.李:《中华民国私人管理的高等教育史》。各教会大学校史,已由亚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联合理事会刊行,虽然在质量上参差不齐,但这类出版物有两种用途,一是提供主要根据差会档案和私人文件撰写而成的19世纪以来在华教会教育事业概要,二是展示教会大学教育家和他们的年谱编写者之中普遍存在的态度分歧。这类出版物有:查尔斯·霍奇·科贝特著《齐鲁大学》(1955年),克拉伦斯·戴著《之江大学》(1955年),艾德敷著《燕京大学》(1959年),玛丽·兰伯顿著《上海圣约翰大学,1879—1951年》(1955年),德本康夫人和鲁思·M.切斯特著《金陵女子文理学院》(1955年),L.埃塞尔·华莱士著《华南女子文理学院》(1956年)和刘易斯·C.沃姆斯利著《华西协合大学》(1974年)。也参见鲁本·霍尔登著《1901—1951年中国大陆的雅礼和湘雅》。关于最近出版的西方——特别是美国——对中国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影响的分析专著,有彼得·巴克著《美国科学与近代中国,1876—1936年》和菲利普·韦斯特著《燕京大学与中西关系,1916—1952年》。 日本对中国文化教育的影响的全领域,已由日本大学者实藤惠秀全面开拓,他的1939—1945年早期著作(见费正清等著《日本的近代中国研究》条目6.8.1—6.8.5)在他1960年出版的《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中达到其巅峰。这方面的中文著作,有黄福庆著《清末留日学生》。实藤惠秀在东京的藏书仍然是这个研究领域的主要资料来源,在任何其他国家无类似的富源。汪一驹著《中国知识分子和西方,1872—1949年》是一部导引研究的专著,而中国留学生的回忆录仍然是一个未被发掘的富源。萨利·博思威克著《中国的教育与社会变迁》在第200—201页列出这类回忆录约50种的书目。 在近来的出版物中,这个研究领域最有用的起始著作,除菲利普·韦斯特著《燕京大学与中西关系,1916—1952年》外,还有北京1965年编成,1981年出版的详细清华校史《清华大学校史稿》(约翰·伊斯雷尔选刊了其中一部分)和贾祖麟在1981年出版的研究专著《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国家:叙事史》。 第九章 文学趋势:通向革命之路,1927—1949年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一般状况已在本书上卷《文学的趋势Ⅰ:对现代性的追求》的书目介绍中加以讨论,本书目提要提供那一章和本章撰写时未获得的更多资料信息。 自1976年“四人帮”垮台以来,学术活动的复苏导致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成果的丰收。(按照中国史学界年代分期,“现代”指1917—1949年,“当代”指1949年至现在。)在迅速增加的刊物中,至少有六种是现代文学史料和研究刊物,最值得注意的有:《新文学史料》,重点登载了茅盾的回忆录及其他重要史料;《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和《中国现代文艺资料丛刊》。此外还有若干专门的鲁迅研究刊物(1981年为鲁迅诞生一百周年)。大部头《中国文学家词典》正由北京语言学院刊行:现代篇第一卷在1978年以初稿形式出版,载有405位文学家的传记;第二卷在1982年出版,载有582人的传记。本章提到的公认为优秀的文学史著作,包括李何林、王瑶和刘绶松所著的文学史著作,已经再版印行,一批新专著也已出版。 一个新的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服务的全国档案中心正在建立中;未来的档案中心将设在北京附近16世纪建成的一个古庙内。据《中国文学》(1983年2月)提供的信息,馆藏“将包罗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现代作家、理论家、翻译家和文学活动家的手稿、照片、肖像、参考影片、录音带和录像带,以及他们各种版本的作品、刊物和其他重要资料”(第137页)。现在已经开始实施的也许是最具雄心的计划,是《中国现代文学史资料汇编》(乙种)丛书,该丛书将收有关于文学运动、社团、争论以及关于作家及其作品的资料,附刊载在报刊的作品和文章的索引。这个大项目是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主持下十余所名牌大学的学者的一项共同研究计划。这套丛书完成时(计划在1985年完成),数量可达数百卷,将成为从事这个领域研究的中国及西方学者和研究者的最有价值的资料宝库。 然而,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的解释质量不一定配得上极大的数量,虽然1976年以后的著作表现毛泽东思想意识少些,但是没有放弃过去30年连续不断的思想运动形成的基本马列主义框架。近来出版的大多数专著仍然往往会着重研究30年代文学论争和党领导在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和在延安文学界的重要作用。因此,左翼作家文学思潮和作品比非左翼作家或有美感的作品,特别是在战时重庆和沦陷区上海的作品,受到更广泛的研究。在现代时期的作家中,鲁迅仍然是占据政治上奉为神圣的地位的杰出伟人,虽然少数研究专著(如刘再复和林非著的一部令人爱读的传记《鲁迅传》)试图从人的角度更客观地描绘鲁迅。 近来出版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专著大多突出六大作家,排列次序是:(1)鲁迅,(2)郭沫若,(3)茅盾,(4)巴金,(5)老舍,(6)曹禺。在夏志清著《中国现代小说史》中受到高度评价的作家——张天翼、吴组湘、沈从文、钱锺书和张爱玲——似乎在中国文学史中默默无闻。30年代初一度发展起来的诗的现代派潮流,在先前的中国学者的研究中几乎没有受到什么注意,如今才开始在中国吸引学者兴趣,部分地是近来集中在“朦胧诗”的年轻实践者的争论的结果。 可是,如徐志摩和郁达夫那些非左翼作家的诗和作品仍然是“五四”文学更大的遗产的一部分,这部分文学遗产在台湾准许阅读,而其他大多数作家,包括鲁迅,被目为“共产党”,作品受到查禁。一部颇为大胆的学术丛书,周锦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为数约30卷,是机智地避过官方禁令的初次尝试,虽然各卷的学术质量参差不齐。 因此,在推进作为社会文化史格局中的文学,而不是主要作为政治意识和政策反映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人数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正在迎接这种挑战,他们近年已能同他们正在研究的作家有私人直接接触。从这类接触中得到好处的近年(出版或准备出版)的研究专著中,最值得注意的有:梅仪慈著《丁玲的小说——中国现代文学中的思想意识和叙事》;葛浩文著《萧红评传》(据作者英文专著《萧红》扩充和修订);杰弗里·金克利即将出版的一部关于沈从文的著作(作者在哈佛大学的学位论文《沈从文对中华民国的幻想》的修订稿)和胡志德著《钱锺书》。这些学者不是访问过研究对象本人,就是在研究对象生活所在地点进行研究,或两者兼而有之。继这些学者之后,一些美国大学研究生,已就吴组湘、老舍、萧军、艾芜和丁玲这样一些人物和就自传文学和象征派诗这类一般论题,在中国进行研究或访问。 然而,在西方学者中,集中的一般领域仍然是30年代文学。这是可以理解的,这是由于尽管社会政治环境令人窒息,这个时期的作家却多产,并且艺术上成熟。反之,左翼作家联盟的文学论战和活动已不为西方学者广泛研究,保罗·皮茨科维奇著《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瞿秋白的影响》和安东尼·凯恩最近发表的博士学位论文《左翼作家联盟与中国的文学政策》是显著例外。40年代时期,当时中国现代文学卷入战争和革命中,在西方学术研究中不甚受到注意。茅盾和巴金的战时作品有待进一步研究和翻译。茅盾的小说,如《蚀》和《腐蚀》,尚未翻译成英文;巴金最佳小说《寒夜》最近才由内森·毛翻译成英文。重庆战时戏剧尚是一个有待研究的极重要课题。沦陷区上海文学界在爱德华·冈恩的主要著作《不受欢迎的缪斯:上海和北京的中国文学,1937—1945年》中,在学术上初次得到论述。延安文艺界成为戴维·霍尔姆的研究课题,此人曾就延安秧歌运动和鲁迅遗产写过论文。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有邦尼·麦克杜格尔根据较早的1943年文本的审慎的新译本。本章概括地探讨的战后电影业,已由保罗·皮茨科维奇、保罗·克拉克和其他人作为社会史的一种资料加以研究,电影艺术价值和文学价值仍然有待评估。(杰伊·莱达著《电影》是一部有关中国现代电影的著作,有严重缺点。)总之,这整个时期为继续进行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内容丰富的领域。 一个新领域的发展也可由研讨会和会议之类集体学术活动判断。自1974年在哈佛大学举行开拓领域的研讨会和会议——成果为《五四时代的中国现代文学》(默尔·戈德曼编)——以来,已举行过六次国际会议,其中三次直接和本章涉及的时期有关。这些会议的第一次是1980年6月在巴黎举行的研讨会,由罗伯特·鲁尔曼组织。1982年以《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文学(1937—1945年)》为题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专门题献给丁玲和艾青(后者亲自参加了会议),载有欧洲、美国及中国学者写的论文29篇。第二次国际会议专门讨论“鲁迅及其遗产”,1981年8月在加利福尼亚州阿西洛马尔举行。由李欧梵编集的会议论文集目前在准备中,收论文12篇,评价鲁迅对中国现代文学、政治和思想的范围广阔的影响及其在世界文学中受接纳的程度。最近的学术会议是1982年12月在檀香山举行的“中国现代短篇小说批判探讨”研讨会。约20位学者讨论运用西方批判理论分析“五四”时代早期至现在的有特色的中国短篇小说的可行性。研讨会标志了首次把精选小说的内在结构作为文学文本而不是作为历史文件或作者的传记资料来进行持续的探讨。 学者也可利用载于温斯顿·L.Y.杨和内森·K.毛编的《中国现代小说:研究和欣赏指南》的书目提要;唐纳德·吉布斯和李云晨(音)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和翻译书目,1918—1942年》。 包罗最丰富的现代中国小说的英译样本是刘绍铭、夏志清、李欧梵编《现代中国小说和中篇小说,1919—1949年》,现代中国诗的样本是许芥昱译编《20世纪中国诗集》,现代中国戏剧的样本是爱德华·冈恩编《20世纪中国戏剧选集》。 第10章书目提要,见前书目提要2和10。 第十一章 中日战争时期的国民党中国,1937—1945年 尽管紧张并明显重要,抗日战争时期仍然是中国近代史的一个未开发的部分。抗战时期国民党的最佳的全面写照,大概仍然是当时在中国采访的两个美国记者写的著作:白修德和贾安娜著《中国雷鸣》。这部著作批评国民党,但作出的总评价正在得到最近更多学术研究著作证实。关于这一时期的包罗最丰富的著作是,现代中国著作最丰富的史学家吴相湘撰写的《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两卷。虽然披露的资料有用,但是吴著在批判解释或分析上显著不足。分析较充分并有有关国民党战时势力的有价值史料、特别研究军队派系倾轧和政治败坏的影响的一部著作是,齐锡生著《战争中的国民党中国:军事失败和政治崩溃,1937—1945年》。易劳逸在他所著《失败的根源:国民党中国在战争和革命中,1917—1949年》中也持批判态度看待国民党。质量上和对国民党评价上各异的论文专题集,有薛光前编《中日战争期间的国民党中国,1937—1945年》。美国外交官谢伟思在当地曾对国民党作过一些最锐利的分析,他的战时文电稿已由周锡瑞编成《在中国的失机》一书出版。另一个美国人,格雷厄姆·佩克,从普通人的有利地位评价战时中国;他的著作《两种局势》是一部罕见和令人爱读的作品,充满讽刺幽默和与中国老百姓的同感。 关于抗日战争的军事方面,刘馥著《现代中国军事史》提供良好的概括研究。迪克·威尔逊著《两虎相斗之时:中日战争史实,1937—1945年》是一部普通读者爱读的著作。叙述各次战役颇详细的一部国民党官方著作是许朗轩和张明凯编《中日战争史,1937—1945年》;这部作品是胡璞玉(音)主编的国民党国防部出版的多达101卷的中文《抗日战史》的要略。若干较短的中文军事史可以利用,其中有何应钦著《八年抗战之经过》和国防部战史局编《中日战争史略》。 美国在华的军事作用,已在美国陆军部战史处主持下由查尔斯· F.罗曼努斯和赖利·森德兰执笔写成的三卷史给予接近定论的论述。这部充分研究英文文件后写成三卷史的书名是:《史迪威赴华使命》、《史迪威指挥问题》和《中缅印战区的时机消失》。史迪威将军是战时在中国的主要美军将领,是巴巴拉·W.塔奇曼荣获普利策奖的传记著作《史迪威与美国在华经验,1911—1945年》的传主。在广阔的政治格局中研究美国在华作用的著作,有邹谠著《美国在中国的失败,1941—1950年》和更近出版的迈克尔·沙勒著《美国十字军在中国,1938—1945年》。关于中日战争日本一方的著作在本书第1章和第10章书目提要中提到。 抗日时期国民党中国国内政治史甚少受到学者注意。政治制度有三部在40年代出版的著作研究:林百克著《蒋介石的中国:政治研究》,钱端升著《中国的政府与政治》和劳伦斯·K.罗辛格著《中国的危机》,后者是一部面宽而不太详细的著作。 抗日战争的经济方面,特别是通货膨胀,在三部研究专著中得到熟练的处理。张嘉璈著《恶性通货膨胀,1937—1945年中国的经验》,周舜莘著《中国的通货膨胀,1937—1949年》,和杨格《中国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1937—1945年》。杨格曾任国民党政府财政顾问,也写过一部有关美国与战时国民党中国的经济牵连的极佳历史著作,《中国与援助者,1937—1945年》,广泛地提供很多关于中国经济的资料。程玉桂著《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1948年的历史综合分析》,是一部研究现代经济部门的简明而资料充实的著作。 日本在控制区域的经济政策及其激起的反应,是浅田乔二著《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下之中国——中国被占地区经济之研究》的研究课题。我们对抗战时期的了解仍有很大空白。例如,文化和社会方面,几乎没有被触及,而大有希望用来阐明南京十年的地方史的详细研究,40年代尚未在国民党区域开始。 第十二章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共产党,1937—1945年 本章书目提要不拟重复在本书第4章书目提要或在上卷书目提要中已经提过的书目。也拟避而不提在本书第14章书目提要中论述的毛泽东著作和传记研究专著。 涉及1921—1949年整个时期的大规模文献汇集尚告阙如。康拉德·布兰特、史华慈和费正清著《中国共产主义文献史》是一部最早的探索性著作(1952年),但仍然是一部有用的入门著作。对于赵国俊著《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策,1921—1959年》,这种评价也大致同样正确。到60年代,薛君度编《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第一卷,1921—1937年;第二卷,1937—1949年)根据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丰富的收藏,提供了利用中文资料的指南。也有用的编著是路康乐等编《中国红军,1927—1963年:有注释的书目》。 党史文献及其他资料在中国已以逐渐加快的速度出版。然而,由于这个主题有许多敏感性,出版物落后于大多数传统学术领域,而且有些书籍限“内部发行”。一部专门的党史定期刊物是《党史研究》。两套不定期出版的丛书是《革命回忆录》和《党史研究资料》。此间在研究中使用的一部跨越30年的八卷文献集是《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类似的资料集有《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三卷。 第二次统一战线的发展是莱曼·P.范斯莱克著《敌与友:中国共产党历史中的统一战线》研究的课题。第二次统一战线发展中最有戏剧性和决定性的事件——西安事变——当时由贝特兰《中国的第一幕:西安兵变真相》加以报道,最详尽的著作是吴天威著《西安事变:现代中国史的支点》[也见吴天威载在《现代中国》季刊第10卷第1期(1984年1月)上的西安事变新史料综述]。 为系统地提出有关20世纪这第一次大农民革命的理论,查默斯·约翰逊著《农民爱国心与共产党政权:革命中国的出现,1937—1945年》作了开拓性工作。反对约翰逊所持的中国共产党胜利主要基于战争引起的爱国动员而不是基于中国近代社会内的革命需要的论点的,有谢尔登著《革命中国的延安道路》,这部著作从研究陕甘宁边区得出一般结论。阐明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成功的第三部著作是,片冈铁哉著《中国的抗战与革命:共产党与第二次统一战线》;片冈铁哉认为中国共产党给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基层组织和非政治性的组织网周围加上了“钢框”;而在中国城市,民族主义的责任使蒋介石既不能采取有力的反共行动,也不能与日本媾和。这些早期论述可被认为充其量也不过是部分正确,因而作为全面解释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一些研究共产党根据地的著作提供历史观点:斯蒂芬·艾夫里尔著《棚民与长江多山地带的开拓》和《多山地带的革命:江西省共产党运动的兴起》,罗伯特·马克斯著《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海丰县社会变迁,1630—1930年》,和琳达·格罗夫著《革命中的农村社会:高阳地区,1910—1947年》。研究各敌后根据地的博士学位论文有:凯思林·哈特福德和卡尔·多里斯研究晋察冀边区,陈永发和格里戈尔·本顿研究华中根据地,和戴维·保尔森研究山东根据地。补充谢尔登的陕甘宁根据地研究的,有彼得·施兰著《游击经济:陕甘宁边区的发展,1937—1945年》和由安德鲁·沃森译为英文的毛泽东著《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1942年)。抗战时期在共产党根据地内及周围的许多观察家的报告,集中在战争头几年,然后集中在最后两年。战争中期最困难的几年,西方人士几乎没有观察敌后根据地,林迈可的著作,特别是《不为人知的战争:华北,1937—1945年》除外。从在中国出版的关于这个时期的大量出版物中,我们在这里只能列举如《彭德怀自述》和薛暮桥著《山东解放区的经济工作》之类的样本。1984年8月召开的抗日根据地研究国际会议将出版更多的著作。 关于在台湾的调查局档案资料的种类和使用指南,见多诺万、多里斯及沙利文著《台湾调查局档案中的中国共产党资料》。官方日本军事史《华北治安战》两卷充满有价值的资料。每年出版一卷的《美国对外关系》载有关于中国共产党的资料很多,特别是中共与国民党政府和国民党关系的资料。詹姆斯·B.里尔登-安德森著《延安与列强:中国共产党对外政策的渊源,1944—1946年》中的看法,被多萝西·博格和瓦尔多·海因里希斯编《不确定的年代:1947—1950年的中美关系》的几篇论文所沿袭,直写到1949年。 第十三章 1945—1949年的国共冲突 前两章分别关于国民党政府和共产党运动的书目提要已记述到现在为止可利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和内战时期研究的主要中文资料。学者可有把握地期望更多的文献和研究著作从南京、台北和其他各地的档案中出现。 1949年以前军事史诸方面的研究著作选已在美国陆军部战史处主办下翻译成英文。这些研究著作原来是在台湾根据当地可利用的军事档案资料写成的。这些著作选可从美国国会图书馆缩微胶卷得到,标题为“英译中文军事研究著作和资料”。 也可从国会图书馆缩微胶卷得到的资料是1945—1949年时期美国领事馆的报刊译文系列资料。这个系列包含若干国民党城市的报刊和共产党控制区的电台广播,但包含这个时期共产党的新闻出版物的材料不多。最重要的共产党新闻出版物是《解放日报》和《群众》杂志。这个系列也没适当地包含新闻杂志。这个时期的最佳英文期刊是《密勒氏评论报》。主要的中文时事评论期刊是上海出版的《观察》周刊,由于该刊的可靠的军事联系,也被认为是这个时期有关战争发展的少数可利用的资料来源之一。上述资料来源,连同美国国务院的《美国对外关系》,反映在国民党城市获取的有关共产党和战争本身的资料不多,这是当代历史的一个事实,后来的历史学家,当他们查完现在可获得的有关这两个题目的大量档案资料时,可能疏忽。 关于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对华政策,正如本书目提要2/10指出的,已有大量著作。关于“丧失中国”的历史研究问题,最近的一部发人深思的研究专著是韩德著《特殊关系的形成:1914年以前的美国和中国》,该专著把来华基督教差会、中国人反差会事件、美国排华运动及中美外交关系置于共同的框架之内。关于40年代美国在华战争活动的基本叙述,有查尔斯·罗曼努斯和赖利·森德兰的官方中缅印战区史三卷。关于这个时期的最一般的背景读物,有巴巴拉·塔奇曼著《史迪威与美国在华经验,1911—1945年》。一部附有长达60页的关于美国手稿、政府档案、发表文书、情报报告、学位论文、口述历史、文章及著作的书目的著作,是南希·伯恩科普夫·塔克著《屈辱的模式:中美关系和承认的争论,1949—1950年》。 第十四章 1949年以前的毛泽东思想 在这个专门主题下,我们拟避免重复本书书目提要4和12提到过的著作。关于这个变化不定的主题,特别是毛泽东著作的全文,可以获得的文献资料,70年代初以来,数量上至少增加了两倍。新历史资料的大量出现,使我们关于毛泽东思想有了更深入的看法。虽然他在1949年以后的政策最受人怀疑,但是,若干更早期的问题也已出现。例如,毛泽东改信马克思主义的年月,他在1930年对李立三路线和在1933年对福建反叛者的态度,在中国学者中,特别是在《党史研究》之类内部刊物中,是极其热烈的讨论的对象。然而,关于毛泽东直到1949年的思想发展的研究,主要变化在于新资料的获得。 在70年代初以前,可利用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毛泽东思想的资料,主要包括(中文、英文及其他各种文字的)《毛泽东选集》四卷,加上可在中国以外的图书馆找到的从20年代到40年代发表在书籍和期刊上的毛泽东著作。虽然属于第二类的颇大一部分毛泽东著作可在什么地方得到,但是,那些资料分散在各个中心,系统地利用那些资料费时费钱太多,简直不可能利用。第一个大突破是在1970—1971年,10卷版1917—1949年的毛泽东著作在东京出版:《毛泽东集》。可惜,《毛泽东集》印数很少,因而在大的中国学图书馆外不能为学者广泛利用。然而,竹内实教授及与他联合从事这项事业者不仅能照新的版本说明勘正少数错误再次印行原十卷《毛泽东集》,而且开始出版包含全新资料的若干补卷(《毛泽东集补卷》)。截至1984年10月,已出版六卷,以后每隔两个月出版一卷。最后,共出版补卷八卷,不是原来宣布的五卷,另加年表卷,全书将达19卷。[2] 同时,中国方面已经开始出版一些毛泽东著作,特别是毛泽东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前时期的著作,而且也包括1921—1949年的重要著作。其中有些可在内部发行的如《一大前后》和《新民学会资料》之类编集中找到。然而,在负责编辑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和陈云等领导人著作的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主持下,为纪念毛泽东90诞辰出版的《毛泽东书信选集》及其他以专题编辑的已出版或将出版的书信选集内,有许多极使人感兴趣的以前不为人知的书信。 这些情况至少部分地使全部原有的毛泽东研究著作(甚至包括最近出版的著作)陈旧过时。然而,尽管文献应用上出现空白,但是,许多作者已经以使人思考的方式理出基本问题,并且勾画出对指导今后研究有很大的价值的假说。下面是一小批精选的具有某些重要贡献的著作。 在以一贯方式研究这个直到1949年时期的全部或颇大部分的著作中,最近出版的思想最丰富的和最不偏不倚的著作是,布兰特利·沃马克著《毛泽东政治思想的基础,1917—1935年》。虽然这部著作写到1935年,而且未能利用1917—1921年的一些主要的资料,但是它是现有的介绍毛泽东在思想形成年代的思想的最佳著作。约翰·布赖恩·斯塔尔著《继续革命:毛泽东的政治思想》,受到著者把从20年代到70年代毛泽东写的每部著作作为一个单体处理的倾向影响,大为减色,从这些单体,著者可随意引用文句来说明著者基本上以不顾史实的方式想象出来的各个方面。然而,这部著作包含有创见的注释和有用的编辑而成的资料。另一部研究整个毛泽东1949年以前思想发展及1949年以后思想的著作,是熊玠著《意识形态与实践:中国共产主义的发展》,这是一部使人感兴趣和有创见的解说著作,即使这部著作把思想(如在毛泽东思想中)作为一种与西方通常的主义(如马克思主义)种类不同的思想活动样式以与中国传统模式相一致的见解,是引起争论的。(就中国人来说,他们坚决认为毛泽东的思想的确构成体系。)熊玠这部研究专著无疑是这方面的最佳著作之一。宣道华著《毛泽东的政治思想》和《毛泽东:初步再评价》在颇大程度上均研究1949年以前的毛泽东的思想,但是,在文献应用上略陈旧过时。 关于毛泽东早期思想的唯一最佳著作,是李锐著《毛泽东的早期革命活动》,书中有几章专门叙述1915—1927年的毛泽东的思想。其他著作有:魏菲德著《历史与意志:毛泽东的思想的哲学观点》,主要研究毛泽东在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前时期的思想,虽也兼及文化革命;和乔治·曼蒂奇著《湘江思潮》,这是一部毛泽东主编的《湘江评论》杂志的意大利文全译本。史华慈著《中国的共产主义与毛泽东的崛起》也提供深刻而敏锐的见识,尽管有文献基础过时30年所造成的种种缺陷。最后,雷·怀利著《毛泽东主义的出现》是现有的研究毛泽东延安时期思想的最佳著作。这部著作思想丰富,并且充分利用文献,集中研究毛泽东的思想发展和毛泽东的思想在其中形成的政治斗争基质之间的关系问题。 * * * [1]我们感激密执安大学蒲地典子教授在参考文献中日文图书的书目方面的协助,感激普林斯顿大学吉尔伯特·罗兹曼教授在苏联研究著作方面的意见。 [2]全部出齐共20卷。——译者 参考书目 中国和日本的出版社 Cheng-chung正中(台北) Chuan-chi wen-hsueh传记文学(台北) Chung-hua(CH)中华(各主要城市) Chung-kuo she-hui k’o-hsueh ch’u-pan-she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 Commercial Press(CP)商务印书馆(各主要城市) Jen-min人民(上海及其他城市) San-lien(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上海) Tokyo Daigaku Shuppankai东京大学出版会 Wen-hai文海(台北) 大量文献的汇编一般是由委员会、部门或其他机关编成的,因此,按汇集者或编者排列这类汇编会使读者遇到单词量多而信息量不多的词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宁愿按汇编名排列,然后在条内把汇集者和编者列出。 本书引用著作 [1] Abe Yoshinori,trans.‘Anki tochi chōsa nikki’安徽土地调查日记(A diary of land investigation in Anhwei),part 2,in SMR:Mantetsu chōsageppō,19.1(Jan.1939)118—36 阿部良忠译:《安徽土地调查日记》,第2部分,《满铁调查月报》,第13卷第1期(1939年1月) [2] Abend,Hallett et al.Can China survive?New York:Ives Washburn,1936 亚朋德等:《中国能生存下去吗?》 [3] Academia Sinica.See Chung-yang yen-chiu yuan 中央研究院 [4] Acadmy of Social Sciences.See Chung-kuo she-hui k’o-hsueh yuan 中国社会科学院 [5] Ai Ssu-ch’i.Ta-chung che-hsueh(philosophy for the masses).Shanghai Tushu sheng-huo,1936 艾思奇:《大众哲学》 [6] Ai Ssu-ch’i,Che-hsueh yü sheng-huo(Philosophy and life).Shanghai:Tushu sheng-huo,1937 艾思奇:《哲学与生活》 [7] Alitto,Guy S.‘Rural elites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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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Cambridge London·New York·New Rochelle Melbourne·Sydney 根据剑桥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译出 译者的话 《剑桥中国史》是剑桥多种历史丛书中的一种,各卷由研究中国历史相应时期的学者编辑,卷内各章由各课题的专家撰写,包括世界各国的中国史研究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西方中国史研究的水平和动向,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年》是《剑桥中国史》第14卷的中译本。本书描述了1949—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努力解决中国当代问题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和遇到的挫折。第一篇主要记录了新政权将苏联发展模式运用于中国的尝试;第二篇概括了其后中国领导人为更快更好地解决中国问题而寻求本国发展模式的努力。本卷的每一篇都分析了政治、经济、教育、党与知识分子、外交五个方面的关键问题及发展状况。本卷撰写人皆为研究这一时期的国外专家,他们向读者展示了所有这些方面的相互关系,并揭示出这些相关因素如何为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提供了准备。 翻译出版《剑桥中国史》是为了供我国学术界参考、借鉴。他山之石可以为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要具备“为错”、“攻玉”条件的他山之石,就是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对我们有益的。就本卷而言,我们同意编者在序中所言:“我们的看法很可能是暂时的……由于试验[笔者按:指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远未结束,但又只有在它接近完成(今后一个世纪?)时,对最早的这几个10年才有可能得出完整的看法。”我们认为这种态度是实事求是的。 本卷的翻译仍本着忠实于原著的态度,作者的观点、对材料的选择和使用等请读者自行鉴别。书中引用的中文材料,我们尽力查对原文;少数引文没有查到,从英文回译,则将引号删除,尚祈读者见谅。 本卷译校分工如下: 杨品泉 译第1、2、3章 胡志宏 译第4章 张书生 译第5、6章 谢亮生 译第7、8章,并负责全书校订、统稿工作 马晓光 译第9章 思炜 与谢亮生合作翻译第10章,翻译、整理书目索引及附录 黄沫 译第11章、书目介绍、各章书目介绍 《剑桥中国史》的第10卷和第11卷的中译本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1985年出版,定名为《剑桥中国晚清史》(上、下);其第1卷、第3卷的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正在印制中,分别定名为《剑桥中国秦汉史》、《剑桥中国隋唐史》;其第7卷《剑桥中国明代史》年内也可发稿。《剑桥中国晚清史》久已售罄,亦将于最近重印。其他各卷在国外出版后,我们也将尽快翻译出版。 《剑桥中国史》以上各卷的翻译出版,正值学术著作印数逐渐下降,终至出现“大滑坡”的几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先后的领导同志张定、吴家珣、李凌、白莲蓉、余顺尧、郑文林、吴元梁、任晖等始终贯彻建设学术出版社的方针,克服重重困难,给予大力支持;历史编辑室和负责出版发行、图书资料的同志也多方协助。马晓光同志担任《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年》的责任编辑,补苴罅漏,润饰文字;更将书目索引所列各书加上顺序号,在正文及脚注中的书名后用[]号一一标出相应的顺序号,为读者查对书目提供了方便。我们在此一并深表感谢。 我们水平有限,译文错误及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指正。 谢亮生 1990年1月 目 录 译者的话 总编辑序 第14卷序 第一篇 模仿苏联模式,1949—1957年 第一章 中国的再统一 历史地了解中国的几个阶段 中国统一的成就 现代化的作用 地方控制的问题 第二章 新政权的建立和巩固 总论 巩固和重建,1949—1952年 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1953—1956年 调整新的社会主义制度,1956—1957年 第三章 恢复经济和第一个五年计划 经济背景 战后的恢复 第一个五年计划 第二个五年计划的编制 第四章 新秩序的教育 民国时期的遗产 共产党边区的遗产 学习苏联 50年代透析 第五章 党与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和政府之间的历史关系 党和知识分子在1949年以前的冲突 党对知识分子的控制的确立,1949—1955年 “百花运动” “反右运动” 第六章 外交关系:从朝鲜战争到万隆路线 总的考察 一边倒:毛泽东和斯大林 朝鲜战争 万隆方针 第二篇 寻求中国道路,1958—1965年 第七章 “大跃进”和延安领导的分裂 综述 “大跃进”的根源 庐山会议,1959年7月 “大跃进”以后:刘邓纲领 林彪地位的提高 整风 第八章 重压下的中国经济,1958—1965年 “大跃进”的经济策略 中国饥荒的范围 党对饥荒危机的对策 经济恢复,1963—1965年 第九章 教育的新方向 教育“大跃进”:1958年 余波:1959—1960年 两条腿走进60年代 第十章 党和知识分子:第二阶段 “大跃进”中给知识分子所做的努力抹黑 在“大跃进”余波中对知识分子的放松 对毛的思想上的阶级斗争的抵制 激进的知识分子 党的整风,1964—1965年 第十一章 中苏分裂 第一阶段:1958年 第二阶段:1959—1960年 第三阶段:1961—1962年 第四阶段:1963—1964年 后记 参考文献介绍 政治挂帅:略论1949年后的中国研究 基本资料及其局限 英文第二手文献 各章参考书介绍 会议与领导人 参考书目 总编辑序 在英语世界中,剑桥历史丛书自20世纪起已为多卷本的历史著作树立了样板,其特点是各章均由某个专题的专家执笔,而由各卷学术地位较高的编辑中的主导编辑总其成。由阿克顿爵士规划的《剑桥近代史》共16卷,于1902—1912年期间问世。以后又陆续出版了《剑桥古代史》、《剑桥中世纪史》、《剑桥英国文学史》以及关于印度、波兰和英帝国的剑桥史。原来的《近代史》现在已被12卷的《新剑桥近代史》代替,而《剑桥欧洲经济史》的编写也正接近完成。近期在编写中的剑桥历史丛书包括伊斯兰教史、阿拉伯文学史、论述作为西方文明中心文献的圣经及其对西方文明的影响的圣经史,此外还有伊朗史和中国史。 就中国史而言,西方的历史学家面临着一个特殊问题。中国的文明史比西方任何一个国家的文明史更为广泛和复杂,只是比整个欧洲文明史涉及的范围稍小而已。中国的历史记载浩如烟海,既详尽又广泛,中国历史方面的学术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高度发展和成熟的。但直到最近几十年为止,西方的中国研究虽然有欧洲中国学家进行了重要的开创性劳动,但取得的进展几乎没有超过翻译少数古代典籍和编写主要的王朝史及其制度史史纲的程度。 近来,西方学者已经更加充分地在利用中国和日本的具有悠久传统的历史学术成果了,这就大大地增进了我们对过去事件和制度的明细的认识,以及对传统历史学的批判性的了解。此外,这一代西方的中国史学者在继续依靠欧洲、日本和中国正在迅速发展的中国学研究的扎实基础的同时,还能利用近代西方历史学术的新观点、新技术以及社会科学近期的发展成果。而在对许多旧观念提出疑问的情况下,近期的历史事件又使新问题突出出来。在这些众多方面的影响下,西方在中国学研究方面进行的革命性变革的势头正在不断加强。 当1966年开始编写《剑桥中国史》时,目的就是为西方的历史学读者提供一部有内容的基础性的中国史著作,即按当时的知识状况写一部六卷本的著作。从那时起,公认的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新方法的应用和学术向新领域的扩大,已经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史的研究。这一发展还反映在:《剑桥中国史》现在已经计划出14卷,这还不包括王朝以前的最早时期,并且还必须舍弃诸如艺术史和文学史等题目、经济学和工艺学的许多方面的内容,以及地方史的全部宝贵材料。 近十年来我们对中国过去的了解所取得的惊人进展将会继续和加快。进行这一巨大而复杂的课题的西方历史学家所作的努力证明是得当的,因为他们所在各国的人民需要对中国有一个更广更深的了解。中国的历史属于全世界,这不仅因它有此权利和必要,还因它是激发人们兴趣的一门学科。 费正清 丹尼斯·特威切特 (杨品泉 译) 第14卷序 中国的优秀分子一代接一代地努力应付从帝国时代晚期继承下来的国内问题,回答工业化的西方提出的历史悠久的挑战,这种努力在1949年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央政府在这一年获得了对中国大陆的完全控制,因而实现了很长时间以来所渴望的国家统一。此外,中央政府还首次承担了国家的体制、经济和社会的全面的现代化工作。下几个10年的历史将有世界上未曾见过的社会工程方面的规模最大的试验。 中国共产党本身的力量和意图构成了这两卷的总布局。与帝国和民国时期不同,在中国共产主义者的领导下,没有一个生活的方面,也没有一个国内的地区不受中央当局坚决使中国革命化这一努力的影响。研究中国社会的任何方面,如果不从中国共产党努力改造中国社会这一背景出发,那简直是毫无意义的。我们不可避免地要从在北京的党的政治局和政府的国务院的观点着手考察中国。 这一卷分为两个部分是由1958年党的政策发生重要变化并影响社会一切方面这一情况所决定的。这一卷和下一卷之间的划分映现了毛泽东在1966年发动的“文化大革命”这个分水岭。 当然,毛泽东、他的同事和他的继任者的思想、目标、策略、方针和活动并不等于中国的历史。这两卷的大部分注意的是评价它们对中国的影响。由于公布了大量新资料,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进入大陆近年又比较容易,所以有可能把到目前为止的试验的结果叙述得更加清楚。 不过,我们知道,我们的看法很可能是暂时的——这不完全是由于主要的资料仍然没有公布(因为很可能有些材料永远不会公布);也不是由于我们评述的事件距今天太近(因为历史学家的评价,无论时间距离上多么有利,总要不断地予以修改);而是由于试验远未结束,但又只有在它接近完成(今后一个世纪?)时,对最早的这几个10年才有可能得出完整的看法。 本卷是《剑桥中国史》中涉及19世纪和20世纪的第5卷。从这一努力一开始,我们就意识到了我们得益于各方面为这个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我们的脚注就能说明这种情况…… 麦克法夸尔 费正清 (谢亮生 译) 第一篇 模仿苏联模式,1949—1957年 第一章 中国的再统一 历史地了解中国的几个阶段 我们对现代伟大的中国革命的了解已经通过一系列很有特征的阶段而有了发展。对这几个阶段的简单的回顾,就是阅读这卷论述人民共和国最初16年(1949—1965年)的《剑桥中国史》的最佳入门。对我们现在了解的阶段之前的几个阶段的简单考察,可能会给读者提供一个关于本卷所表现的当前撰写水平的有益的认识。[1]这几个了解阶段按其特征,可以称为传教士的、外交人员的、新闻媒介的和社会一科学的了解阶段。 从16、17、18世纪的耶稣会士和天主教传教士开始的传教士的了解阶段主要使我们认识以下几个方面:古代中国的经典学说、漫长的历代王朝以及我们称之为中国的神话的内容——来自统治阶级并用来教导中国民众和西方民族(当他们逐渐对中国有所闻时)的官方道德教义和历史。不用说,这个阶段给人的印象是学者文人实行仁政,他们在高高在上的皇帝的统治下,恪尽职守来维持家族制度和传统的中国社会秩序。[2] 外交人员的阶段始于英国人从18世纪后期企图与中国扩大贸易的各种活动。1793年马嘎尔尼的出使和1816年阿美士德的使华最后导致了1839—1842年的鸦片战争,这场战争使中国在不平等条约制度下开放而与外国接触。在19世纪期间,赋予缔约列强的国民以治外法权地位和容许他们在条约口岸进行商业活动的不平等条约制度继续得到扩大和修订。[3]到1917年,92个口岸被辟为商埠,已有几代外国人住在中国并向本国报道了它的情况。 他们对之作出贡献的那个了解阶段总的说是一个趋于清醒的阶段。耶稣会士报道的政府和仁爱社会的理想特征,这时直接地被生活在产业革命初级阶段并相信西方进步文明以及基督教,甚至民主和西方生活方式的各国人民所看到。对他们来说,中国似乎像一个陷入一团糟的古代王国。[4]在外国试图在中国建立势力范围和爆发义和团之乱的同时,西方的外交人员的了解阶段在外国人试图建立势力范围的1898年和爆发义和团之乱的1900年发展到了最高峰。在1900年,没落的清朝一度希望把外国入侵者赶出国门,当此举失败时,1901年的和解引进了20世纪改革和革命的新时代。[5] 我称之为西方观察中国的新闻媒介阶段是在19世纪90年代与有广泛发行的报纸和外国记者的现代新闻事业同时出现的。例如,伦敦《泰晤士报》记者莫理循成了向西方世界报道中国政治领袖们的阴谋诡计的一个通讯员,直到最后其中几人请他当他们的顾问时为止。[6]新闻事业作为了解中国革命的主要方式,在整个20世纪已经有了持续和有成效的发展。电视能使西方对中国的革命家喻户晓。 地图1 中国地形图 当然,以上这三个阶段都是积累性的。西方的传教士继续翻译经典,并就中国异教徒皈依基督教的良好前景向本教区的选民宣讲。外交家们都继续维护其不平等条约的特权(特别是治外法权),并在他们最后被赶走之前进一步巩固外国人在华的地位。经过辛亥革命,然后是与中国共产党结成第一次统一战线时国民党领导的20世纪20年代的革命,经过1931—1945年的日本侵华,然后是整个共产党统治时期,在中国现场的报道,技术上不断进步,规模上不断扩大。 这些发展为中国的社会—科学了解时期准备了条件,随着西方文明的社会科学的兴起,这个时期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开始。这个广泛的发展是通过许多机构的渠道进行的,并且经历了自身的几个小阶段。一般地说,社会科学在中国首先应用于法律和政治学的领域,这些研究反映了在帝国主义竞争时代盛行的条约和贸易特权及中国所处的不平等地位。经济学对中国的应用始于对中国贸易的研究(长期以来这项研究一直是英国人的专长),然后通过种种努力把这项应用扩大到中国的农村经济方面。到这个时候,日本人的侵华也引起了他们对中国的资源、生产和市场的研究。[7]20世纪20年代不但出现了纽约的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而且出现了华北的群众教育试验和洛克菲勒基金建立的北京协和医学院。总之,1912年旧王朝灭亡后,外国影响的浪潮通过商埠贸易、教会教育和在西方机构中对中国新知识分子的培养等渠道而席卷全中国。 社会—科学的了解方式首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因地区研究的发展而有了突破,这种研究力求以一体化的方式和按照各个学者的经验把各种学科集中起来探索中国。语言、历史、地理、经济、政治、中国学、人类学及文学和各学科的分支学科,都开始培养训练有素的专家。[8]在美国,作为对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应,关心“共产党威胁”的情绪达到了最高峰,中国革命者的马克思一列宁主义促使西方大力进行分析的活动。 经过了几代人以后,从整个阶段中产生了现在的了解中国的典型方式,这种了解是既通过它的历史,又通过它的现实,既通过它自己的传统,又通过社会科学的方法。[9]本卷指出了社会科学家—历史学家的出现,这些人可能充当这个学科或另一个与此题材关系特别密切的学科的专家,但同时又认识到所做的工作必须与其他研究方法联系起来进行。现在出现的新型学者的资质是能自如地阅读中文和讲流利的汉语,在中国访问和旅行,理论结合实际。 研究中国的能力的日益扩大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长期以来,把注意力集中在中文记录方面的中国学术传统已经深深地吸引开创性学者们的注意力和精力,以至它培养了一种“中国例外论”。先从写作体系说起,中国的历史表现了许多即使不是独特的,但也是非凡的特征,如甲骨文、丝绸文化、早期的官僚行政活动、绅士阶级,尤其是国家的源远流长和它的不间断的施政记录。[10]对这类题目以及另外许多题目的阐述在讲授中国历史时仍必须占用许多时间。但是情况已发生了变化。 按照定义,社会科学涉及全世界范围的原理和证据,因此,它本质上是比较性的。这样,可以说中国的独特性就减少了。在社会结构、家族制度、宗教崇拜、行政管理、对外贸易、排外思想、民族主义、共产主义和技术转让等题目方面,对中国的研究已把“中国例外论”降低为一系列研究课题中的一个。当然,这样就产生了新的洞察力和更广阔的眼界。 可是,伤脑筋的问题出现了。在多大程度上,知识面宽广的社会科学家—历史学家在中国根据他们的分类找到了他们主要寻求的东西?不用说,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困扰着所有的人类的观察者和调研者,而不管他们打着什么学术旗号。我们不打算在这里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假定,如果以往几代学者是受他们时代的文化约束的话,那么我们也受文化的约束,我们只能宣称我们对这个事实更有认识。 中国的学者作为单一的世界学术共同体的成员,与我们一样正在通过社会科学研究中国。因此,在这里追溯18世纪以来中国的先驱者了解中国历史的几个阶段是可取的。换句话说,与西方人观察中国、观察它的历史和情况相对应的中国人的看法,对我们描述现代革命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外国人对中国人的看法不甚了解,但是下面几个阶段还是可以辨认出来的:导致经世治国时期的王朝循环阶段;导致改革运动的自强阶段;导致党派专政的共和革命时期;最后是导致“现代化”的近期的共产党人阶段。当然,这些阶段互相渗透。 在中国人对现代史的了解中,王朝循环是在支撑中国的几大理论之一的基础上提出的,这个理论我们务必进一步作更为详尽的探讨。从18世纪晚期开始,中国的学者注意到了行政工作的困难越来越多和士气下降、叛乱出现的情况。从18世纪晚期至19世纪70年代的这些情况被归根为王朝循环论这类传统的问题。[11]因此,有人试图在“经世”的总名称下提出种种解救之道,经世是学者一官员用以处理行政问题的一种技能。解救之道包括:为了振兴士大夫阶级士气而恢复的学术研究;为了满足治理群众的需要而设想的有独创性的行政安排;简政和廉政;以及其他使中华帝国的秩序不时得以恢复并在几个世纪中一直发挥作用的众所周知的方法。帝国的儒家思想部分地因为具有改革的能力,所以通过重新树立其理想,它已经幸存下来。[12] 经世术的目标之一是安抚19世纪30年代在中亚或是在广州的桀骜不驯的外夷商人。当经世论学者发现欧洲人更为强大时,他们就开始研究欧洲人及其技术。这是近代中国人思想开放并面向外部世界的开始。[13] 自强和洋务的阶段产生于这样一种认识:西方的武器有助于镇压中国的叛乱者;与入侵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缔约解决问题,能取得他们对王朝的支持,以使它在反对叛乱中保存下来。这样,对中国的政治家来说,条约制度首先表现为对外夷采用的“羁縻”策略,就像人们设法骑一匹骏马或让它拉东西那样。这个概念产生于安抚中国的游牧入侵者和有时与他们合作的长期经验。[14]因此,表现为火器、大炮和炮舰的西方优越的军事技术是首先要借鉴的东西。 军事工业当然涉及其他各种重工业,于是中国人不断地深入进行“洋务”活动的尝试。[15]根据外国的模式并在外国的帮助下,国家矿业、轮船航线,最后还有工厂都适应了中国的用途。与此同时,洋人被聘请进入中国政府,特别是进入帝国海关,作为制约其他洋人的手段。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懂得怎样去当一名中国的次要官员而同时运用大于某些外国大使的权势。[16]19世纪晚期的帝国主义就这样在许多领域内留下了共同政体、中国的合作和中一外合办的事业。传教士发现,良好的工作能够帮助传布福音,而且确实能补充其不足。商人们发现,外国领事和商人对商埠的管理必须取得中国人的合作和参与。[17] 在这个阶段,留心西方及其产品的一些学者认识到中国已经落在后面,所以必须作出巨大的变革,于是就推动改革。早期的改革者至少一度有皈依基督教的倾向。但中国人怀有的害怕和厌恶外国入侵者的情绪是如此普遍,以至办报、建立工业和使军事现代化的种种努力拖延了一代人的时间。[18]1894年日本闪电般地战胜中国,这个打击使整个一代人目瞪口呆,同时也使他们睁开了眼。康有为宣称,中国必须改革,否则必将灭亡。19世纪90年代外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学说支持这一结论。[19]1900年义和团起义失败之后,甚至垂死的清朝也发起改革。于是在进入20世纪之际,首先在文人阶级中出现了中国人思想上的大革命,他们能单独领导这场革命。 以后的革命阶段似乎证明了王朝循环的理论。清朝在1911年垮台,随之而来的是混乱和军阀割据的时期。[20]根据中国人的观点,这个时期的一个主要成就是,1921年以后一个独裁的政党取代了王朝的家族。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而接受苏联模式(在清朝灭亡后将近十年开始)和1923年国民党按照苏联的路线进行改革,这些事实具有几个好处:这样做创造了一个不断前进和使自己长存的掌权者,但其方式是动员最热诚的革命派充当有志于拯救中国的爱国者。以往历代王朝家族试图让生育二三十个王子的后宫提供最能干的掌权者(皇帝),同时由向一切地方有才之士开放的科举考试制度提供官僚。一党专政则废除了家族的血缘关系,向党内进行竞争的有才之士开放掌权的政治局,并让党员监督各级政府。一党专政于是造成了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两党之间持续不断的斗争。[21] 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人掌权时,中国的爱国者已经用了两代人的时间借鉴西方的行政模式和社会体制的理论。先是在刚进入20世纪之际借鉴英国的自由主义,然后是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仿效日本政治改革的范例。西方的政治理论在中国革命者的自觉的思想中显得最为突出。1911年前后,在孙中山、宋教仁直至梁启超等领导人的心目中,主要是在民族国家中成立英美(还有日本)式的议会民主。在20世纪20年代中,陈独秀、李大钊及其他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从法国和俄国的反封建、反阶级压迫的革命中找到了先例。在此期间,不论是中国共产党,或是孙中山及包括蒋介石在内的国民党同僚,都对作为反抗帝国主义手段的列宁主义一党专政深感兴趣。 这些外国的革命和建国的模式,有时只是肤浅地触及中国的国情,有时对国情比较剀切。为了估计它们影响的程度和表现的形式,我们必须首先观察中国关于政治,特别是关于国家权力性质的传统思维的某些基本观念。 中国统一的成就 我们讨论问题最好的出发点是王朝循环的理论和实践,这个主题在民间传说和历史写作中是非常突出的。我们不妨从最简单的形式开始,并把它看做是对各种事件的解释,然后再去探究支撑它的种种假设。不用去查阅有关王朝兴衰的大量文献,我们就可以看到编史者引作王朝更替和重新统一时期的典型的历史现象。[22]我在这里试图总结的现象是根据中国官方历史学提出的概念。首先,在改朝换代之前出现由一些综合起来的因素造成的长期的动乱,这些因素是:君主不道德的行为,这使他丧失了天命;其政权财政的崩溃,这部分地是由于奢侈挥霍,部分地是由于上层阶级的土地非法逃税,把税赋负担转到农民身上,农民的拖欠使政府趋于贫困;日趋恶化的民众福利,这尤其是由于人口对资源的压力和国家无力维持公共工程,特别是防洪的堤坝和防饥荒的粮仓;低落的公众士气,这是由于贪污腐化发展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同时也表明了官员和民众与君主的离异;军事上的虚弱,这明显地表现在对入侵者(根据地在国外的造反者)和国内造反者的镇压方面。[23] 这种破坏性的并发现象在回顾时通常有新王朝创建者的建设性成就与之对比:个人的成就——他是一个有魅力的领袖,能机智地诱使他的得力的同僚接受他的领导;战略上的成就——他建立了一个有战士和粮食供应的地区根据地,在那里,他的力量在向外扩张之前能够得到很大的发展;意识形态方面的成就——造反的首领常常树立一种许诺人民新生活的民间信仰;军事上的成就——统一者以一种高于对方的必胜意志鼓舞他的军队,这样,军队就能以他们模范的行为战胜敌人,瓦解敌人的斗志和赢得人民的支持;外交方面的成就——他的政权与国内外的其他不满分子结盟,秘密吸收变节的文人,收买或中立不重要的敌人;管理上的成就——他的班子中一批忠诚和能干的助手各负军事、行政和意识形态之责,这样在接管政权时就有了准备。[24] 最后,当新政体的兴起和旧政体的衰落会合时,民意的突然和加速的转移似乎改变了授权统治的天意。政府的种种镇压活动变得更加不顾一切和严厉,但是赖以进行镇压的忠诚基础却在不断收缩。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改朝换代的民间传说——作为国家合法的神话的天命论——就成了一个自行应验的神话。就像股票市场投机商对市场繁荣和萧条的预测那样,民间关于中国政治的假设有助于它的实现。民意一旦转变,行将灭亡的政体很快就丧失其统治力量。它的死亡通过武力来解决。[25] 当然,这种王朝循环不仅仅在中国历史中找到。当中央政权衰落以致让外夷侵入和夺取统治权时,在边境集结军事和行政力量的外国入侵者也出现在世界大部分帝国的历史上。在中国,“外夷”的入侵和统治自古以来屡见不鲜。他们的基础是亚洲腹地气候干燥这一地理事实,这种情况促进了畜牧业,进而形成了部落骑兵的惊人的打击力量。在蒙古人的王朝(元朝,1279—1368年)和满洲人的王朝(清朝,1644—1912年)成为中国历史上两大时代之前,游牧民族的侵袭变得越来越频繁。的确,满洲人俨然以帝位的化身自居,以至中国现代的民族主义者不能把君主立宪制作为与他们一起进入20世纪的过渡政府形式而加以接受。[26] 对今天的历史学家来说,更重要的是成为以王朝循环论方式解释大事的基础并被这种方式含蓄地表示的种种假设。一个重要的假设是整个中国版图的统一,而这个政体是与中国的文化和社会紧密相连的。把这个概念看成是西方关于民族一国家思想的一个中国式的翻版是毫无意义的。例如,19世纪意大利或德意志的统一是一个完全不同类型的现象,它是在广袤的西方文明中建立一个民族政体。当19世纪90年代中国的爱国志士念念不忘彼得大帝、卡沃尔和加里波的,[27]或俾斯麦的建国例子时,这些例子也帮不了他们的忙。[28] 的确,他们在鸦片战争后的一个半世纪中致力于使中国免遭侵略的努力有意识地强调了以火力对火力和通过学习西方强大的秘密以保卫中国,从而了解和应用外国技术,最后了解和应用外国思想的必要性。于是西方的革命和立国的思想在从孙中山直至毛泽东的革命领袖的自觉思想——从20世纪初开始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直至50年代的斯大林主义——中似乎占了支配的地位。此外,对西方思想的这种明显的关心,使西方观察家认为中国人更容易相信他们的话,并且假定中国的革命可以用封建主义、民主主义、资本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等西方名词来了解。[29]一撇开这类名词甚至在西方是否仍具有实用意义这一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只能肯定,中国人和我们都严重地欺骗了自己。当然,人们不能否认西方的思想和榜样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可是,短期的思考将指出,1840年以来的革命性变化必然是肤浅地触及语言、伦理价值、家族制度、社会准则、手工业技术、农业一商业经济和帝国政体的制度化的结构,这些都是经过了三千多年有记载的、基本上自成体系的中国历史的无数变迁而形成的。行为科学注意到: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当代的形式,是一个基本上独立的进化过程的最终产品,它可以与希腊—罗马的和犹太教—基督教的西方相比,但绝不是一样的。 我们自我欺骗的程度是不难看出的。在今天,谁在一眼之下都不会支持这样的论点:即蹂躏中国的帝国主义列强的实例不是使中国的改革家看到了现代民族主义的优点了吗?这样鼓动起来的中国民族主义不已经是中国的20世纪政治中有巨大动力的情绪吗?[30]眼下人民共和国难道不是突出地荣列世界大国之林的一个民族一国家吗?这些论点都言之成理,无懈可击。 但是一个反面的论点却被忽视了:欧洲和南、北美洲的民族全加起来,一般地说不会多于中国人。甚至是否有比中国更多的民族也是问题。在人数和多民族方面,欧洲人和中国人很可以相比,同样是人数众多,民族复杂。可是在他们今天的政治生活中,在欧洲和南北、美洲生活的约10亿欧洲人分成约50个独立的主权国,而10亿多的中国人只生活在一个国家中。[31]人们一旦看到1和50的差别,就不能忽视。 以上对事实的简单陈述间接地表明,我们的民族主义和民族一国家等字眼当用于中国时,只会使我们误入歧途。要了解中国,不能仅仅靠移植西方的名词。它是一个不同的生命。它的政治只能从其内部进行演变性的了解。因此,当一个世纪以前现代报刊促进群众民族主义的兴起时,这种民族主义的基础只能是强烈的本体意识和以前的文化优越感。我们应称它为文化民族主义,以别于我们在其他地方通常见到的政治民族主义。 至于巨大的中国演变的情况,我们首先可以断言,它是通过内向爆炸而发展的,而西方则是外向爆炸的产物。当欧洲人成为以航海为业的商人而在新大陆探险和定居时,中国人则靠在灌溉充分的华中和华南丘陵地发展诸如稻米种植等行业,而继续将其人口更稠密地挤在一起。他们只是在近期,才主要乘坐外国人的船只向海外扩张。[32] 学者们面临这个似是而非的论点已经有几个世纪了,但很少人已经发现其内在的意义。最早企图对此作出的解释通常是地理方面的。当然,在某种程度上,地理条件有利于中国的政治统一和欧洲的多样化:古代中国的发展不是被与实力相当的海外敌人的对抗所促成,如希腊人之与波斯人的对抗,或罗马人之与迦太基人的对抗。中国很少有机会去发展海上力量,去接受海上贸易及外国船只提供的刺激因素。结果,多国的欧洲人成为航海者,向海外扩张,一国的中国人则留在国内。 但这能完全解释这种差异吗?中国和欧洲作为政治实体,在开始时面积相当。汉帝国和罗马帝国在面积和人数上差不多。不错,欧洲的几个半岛和海域导致外向性。中国在地理上远不是成为一体的。一条山脉蜿蜒于东南沿海,其他的山脉把沿海和西部高原之间的区域分割成块。北、中、南的三大河系把国土中的水从中亚排向太平洋。但是,大部分不能通航的黄河并没有把陕西和山西与海连接起来。像云南,特别像四川和山西那样的边缘地区,有四面环山的肥沃的中心地,这些中心对建立独立的根据地最为理想。例如,长江三峡使东部地区极难进入四川。从北京到淮河的华北黄河平原的通行并不比从乌拉尔到汉堡的北欧平原的通行更加方便。总地来说,我认为我们必须肯定,中国的地形本身并不有利于中央政权的崛起;相反,它的由来已久的统一是人的制度战胜地理条件的结果。[33] 远没有使国家四分五裂的中国的人口增长,似乎更要求国家具备进行即使是并不深入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控制的本领。清代在经世术这一总的名义下运用各种行政方法的记载证实了这一点。帝国的后期出现了大批人口向广大地区扩散的现象,但他们仍具有通过政治统一争取稳定秩序的倾向。这种一致性得到了诸如里甲、保甲、乡约、抬高绅士地位和弘扬帝国崇拜等行政安排的保证。[34]甚至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根深蒂固的制度支持国家和社会秩序的文化价值和主张:单一的、理论上无所不能的最高权威;在最高权威鼓励下通过家族对人民进行的关于社会秩序的经典学说的教导;物色最有才能的人在国家官僚机器中担任公职的考试制度;地方上受过训导的社会精英作为官僚集团和民众之间的联系阶层的职能——所有这些被像3/4世纪前的马克斯·韦伯等前辈学者所注意到的晚期中华帝国政体的组成因素,在今天仍很明显,仍旧需要通过对中国社会政治制度的探讨对它们进行分析性的综合。[35] 中华帝国通过一切土生土长的方式维持其中央的权力。方式之一是对大规模的经济活动进行垄断或颁发特许证。关于这个问题有大量的文献记载。[36]结果是,在欧洲历史上起多方面作用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中国却找不到其严格的对应物。欧洲的社会主义者认为“社会主义”是通过扩大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而去争取的东西。但是,对中国人来说,这是任何中央政府自然地要去做的。中国的社会主义成就与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成就——也就是重新统一——十分相似。[37] 就“民主”一词而言,在用于中国的传统现实时它也必须作类似的调整。如果我们认为民主的西方意义是人民在施政过程中或在使政府活动合法化时参与其事,那么我们发现旧中国在文人和民众之间有职能的两分现象。当有功名的文人获准向当局上书言事或请命时,他们正在参政;当民众通过暴力叛乱打破政体的管制并接受接替的政体时,那么从民众的观点看,人民已经使后者合法化了。旧中国民主的不同意义取决于文人统治阶级和基本上是农民群众之间的地位的不同。[38]这个差别尚未消除。 因此我们可以断定,除了统一之外,中国的核心观念是作为万物自然秩序的杰出人物统治论和劳心者统治劳力者的思想。另一个核心观念产生于如下的事实:政府的权威通常由它的道德威信维系,这种威信必须通过正当的礼仪活动、对正统信仰的宣传和警惕地对异端思想进行的镇压才能保持下去。[39]这一切考虑导致最后一个核心观念——统治精英的任务在道德意义上是家长式的,在实际执行时则是进行管理。中国政治生活的一个普遍想法是认为国家统一的思想是自然秩序的一个部分。我们不妨探究一下产生这个思想的根源。 统一理想的根源 关于中央政权的权力,据记载最早是在公元前第二十世纪初期由河南商国的君主提出的。后继的周朝(约公元前1122—前256年)诸王重复了这种权力,然后在公元前221年秦朝的再统一中又大力提出。在西汉和东汉(公元前206—公元220年)中央政权再度衰亡后,隋在公元589年的再统一重申了统一的原则,其形式(除了像907—960年那样的短暂的间歇外)一直延续到1912年,这时毛泽东尚在学校,蒋介石则已是军人。[40] 考古学家现在告诉我们,中国的政治作风是在农村形成的,统治者在其城池中的权威就是在农村被宇宙学的神话和礼仪认可的,这种神话和礼仪是农村社会对普遍存在无形的自然神灵,特别是对祖先神灵的信仰的一部分。在夏、商、周(约公元前2700—前256年)的初期,统治者是一个世系的首领,其权力来自其祖先的世代相传和部分地在牺牲祭祀的帮助下与祖先通灵的巫术。的确,现在可以断定,“王本人实际上就是为首的祭司”。自从最早的甲骨文记载他在礼仪上与其祖先通灵以来,文字从一开始就是权力的一种标志,用以加强统治者对权力的道义上的要求:“拥有占卜知识的人因此可能是已知的‘知识阶级’最早成员。”这样,宗教信仰、识字和政治权力从一开始就紧密地连在一起。[41]它们创造了一种长期持续下来的把政治秩序看得至高无上的文化倾向。文字书写制度开始作为国家和文化的一个支柱并被维持下来。书写不但是抄写人员垄断的知识,而且是政治结构的一部分。掌握书写技术是统治阶级的一个标志。 在青铜时代,分布于中国北部的数百个在氏族基础上建立的城邦远不如东地中海的面向海上的那些城邦关心贸易。它们的根基一直是农村生活,在这种生活中历史神话和记载一致认为过去国家的统一是在夏、商、周王族的历代统治者统治下完成的。具有这种特征的中国本质上是农业中国,是从事集约农业的中心地。主要为畜牧经济的亚洲腹地各地区,如蒙古和西藏,的确具有战略的意义,但是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看,对农业中国来说却并不重要。 由于中国的许多地区在地形上有利于地方分立割据的形成,晚周于是出现了一百多个分立的国家。在对力量的检验中,河流、湖泊、平原和通道使一个国家能够侵略另一个国家。多国外交盛行于贴切地称之为晚周时代的战国(公元前463—前221年)。在中国有文字的历史的最初几个世纪,地理有利于国与国之间通过公平或欺诈的方式进行冲突、谈判、结盟或兼并。[42]如果我们暂且假定长江是地中海,那么我们毫无疑问地可以设想,在中国会有一块继续成为欧洲战国的完全相似的地区——在那里,例如,罗马消灭了迦太基,稍后伊比利亚半岛与英伦三岛对抗。但是中国的版图毕竟是有限的,限于中亚与太平洋之间,一个形成联合体和大国吞并小国的漫长过程开始了,直至秦最后在公元前221年重新进行了大一统。在这个动乱和创造性的时代,孔子和其他哲学家作为恢复更早的想象中的社会秩序的政治导师而出现于历史。[43]孔子教导说,一个统治者通过其模范行为,可以使民众默认他的将要成为天命的统治,因为“天视自我民视”。达到社会秩序稳定的目标需要中国的重新统一。 汉及以后的王朝用于教导君民的儒家经典是公元前221年重新统一以前的时代的产物,这一点十分重要。因此他们崇尚渴望和平的意愿,长期的战争使和平成为当时的儒家和其他导师思想中主要关心的事。经典著作由于表达了在一个混乱的时代对稳定秩序的强烈的渴望,因而把统一的理想传到后世的千秋万代。总之,由于在公元前221年以前未能统一,统一就成了以后中国政治中的至善事物。为认可大部分政体而创造的种种神话无疑地保持了支持这些政体最初掌权的合理内容。就中国而言,公元前221年以前几个世纪的混乱成了以后两千年期间赞许关于统一秩序的理想的原因。 另一个制度的发展使统一的理想在中国比在欧洲更为可行。声称受天命而统治天下的中国皇帝们不比声称作为神的化身或通过神授的权力进行统治的欧洲国王们更不可一世。差别在于,统治着稠密人口的中国人不得不发明官僚政府。当罗马帝国仍把公共职务委托给骑士阶级和其他个人时,汉代诸帝开始训练和考核文官,这些人有固定的任期,享受二十等俸禄,并受公文往来、规定的视察和奖惩的严格控制。纸和印刷书籍的很早发明,也使唐代有可能制定科举考试制度,中举的士子组成了有才之士都能加入的文官集团——这是古今最伟大的政治发明之一。[44]在这后面还有许多因素——中文书写方式的深奥性、统治者对保存礼仪和编写记录的文人的特殊关怀、一个农业社会喜欢不受海上贸易和与外国人接触的动荡不定的干扰的那种正规和按部就班活动的倾向。结果,当公元589年隋的再统一结束了公元220年以后随着东汉的衰亡而出现的三个半世纪的分裂时,中国避免了欧洲查理曼王朝之后分裂成地区国家林立的局面。[45]唐代(618—906年)统治下的再统一的中国成了世界上最进步的地方,而中世纪欧洲则落到了后面。中国的统一理想被大力重申,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受到怀疑。唐、宋、元、明诸王朝的衰亡只会导致——而且总是导致——重新统一,1911年以后期待的也是这样的结局。 地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地图 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中国的一个新的重大事实是现代形式的群众民族主义的传布,如前所述,这种民族主义基于古代的文化主义,并受到城市中心的现代报刊的培育。[46]统一作为正统王朝的标志,其新形象扩大了100倍,而成为中华民族存在的象征,这个象征不但是一种文化,而且现在是一个国家,它通过国际交往逐渐代替了地方,而成为中国的社会精英认定效忠的中心对象。19世纪90年代威胁国家存亡的帝国主义在1900年反义和团的入侵北京中达到了最嚣张的程度,它在政治生活中灌注了一种新的、压倒一切的必须实现的思想:保存“中国”。[47]不久,辛亥革命导致了旧中华帝国外缘领土的脱离。外蒙古和西藏到1913年都实行自治。一个统一的中国成了广大民众为之奋斗的理想。在连续的军阀割据、革命、日本入侵和国共内战的动乱的推动下,平民参与政治强有力地恢复了统一的理想。到1949年,当人民不惜任何代价取得和平时,只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才能维持中国的传统。 在中国的易造成分裂的地形上建立中央政权,需要能够重振官僚行政的领导。要完成这样的领导就需要实行联合政治,也就是在更为广泛的基础上扩大始于统一者原来党派的个人关系网。随着这个中央的党派将其触角伸向各处,在边缘省份和区域积极活动的地方领袖就依附于它,当新的事业接近其目标时,其依附性就更加坚定。[48]以前建立王朝的知识和经验,提供了关于审势和反应、要求和策略等方面的全部技能,以供新的进行统一的党派去利用。但随着它的控制的扩大,它很快达到了只有借助于官僚行政制度才能巩固和维持的程度。综上所述,过去建立王朝的历史使中国人民容易具有期待和欢迎恢复中央权力的倾向。独立的政治力量的繁殖孳生,虽然时有发生,却不被历史所认可。由于这时自决的单位是整个社会,这就为20世纪现代群众民族主义的迅速成长提供了沃土。 为了简单地说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断言至少有两大特征使中国与众不同:首先是帝王全面统治的中国传统的力量;其次是大量有政治惰性的农村人口——不论是它与城市人口及社会统治分子的相对比重(占80%),或是它的绝对数字(1900年前后为3.25亿,1940年前后为4亿)。没有其他国家在全力向现代工业化冲击之前,具有人数通常为它两三倍的如此众多和稠密的农村人口。[49] 因此,从1949年开始,中国共产党肩负着一个巨大的任务:作为一个政体,其正统性像其以前的政体那样,依靠的是去履行它那统治全中国的权力。不用担心人口正在迅速地翻番,并且到1980年总人口达到了10亿。不用担心相当新的台湾省(自1885年起才成为行省)在100英里的海外掌握在其对手手中,并得到敌对的海军的保护。历史的先例是非照办不可的。既然“中国已经站起来了”,它就必须再次成为中央政权统治下的一个政治单位。清帝国的崩溃毕竟只有37年。(清朝于1644年在北京掌权以后,过了39年才接管台湾。)在1949年,重新统一不管是否可行,自然首先列入了议事日程。 对中共来说幸运的是,近代交通运输、火力和警察网络等方面的发展,已给人民共和国新政府提供了各种控制中国形势和暂时控制社会的手段。这些物质设施作为控制的手段是极其重要的,同样也是必要的,它们已与一种新的世界观,确切地说与几种对立的世界观同时增长。可是大多数爱国者一致认为,中国像其他大的民族一国家那样,应该是一个民族一国家。这个目标要求,中国继承下来的文化要激烈地加以修正,并且要朝着把许多外国的因素和中国的渊源综合起来的新方向重新形成。虽然我们在这一章中只是观察中国历史中有限的政治内容,但是我们不可避免地要探究隐藏在现代化一词下面的更广的含义。[50] 现代化的作用 “现代化”一词经常挂在我们嘴边,但是像“生活”、“时代”甚或“文化”那样,此词的定义十分模糊。对它难下具体的定义这一事实似乎并没有减少民众对它的使用。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采用“四个现代化”(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和军事方面的现代化)作为一个全国纲领,这就需要我们设法着重阐明这个多变的名词的定义。 先从中国以外说起,19世纪初期产业革命的发展显然超出了工业的范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技术在国家的成长壮大和国际关系方面的应用称之为“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现代化”成为家喻户晓的名词,它含蓄地表示克服传统,通过技术以新方式代替旧方式。人们一度感到所有的工业化社会都紧紧地处于现代技术发展的控制之下,以至全世界的情况出现了一种汇合现象,虽然文化的残余会显示出不同民族之间表面上的差别。[51]但是到了20世纪60年代,以下的事实正变得越来越明显:不同文化的民族在它们各自的文化价值和继承的制度这些根深蒂固的结构的影响下,以迥然不同的方式对待现代化和利用现代的技术。当然,这些价值和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它们的变化同与现代化有联系的物质发明和进展相比,则显得更为缓慢。 在近几年,不论给现代化作出什么定义,它只能作为现代史中各种力量的一部分而被接受,这个情况已经变得十分明显。这是因为,对不同国家进行比较的现代化研究不得不集中在这些国家在现代所共有的最明显的变化方面。这些变化显然是一些可以计量的变化,因为数字是最容易比较的。结果是,人口增长、城市化、道路、铁路运输、工厂产量和国民生产总值是现代化中经济和物质方面的部分内容。[52]当学者们的考察从经济发展转向政治发展时,他们再也不能如此容易地发挥计量和比较的作用了。报纸的读者人数、选举中的投票情况、对民族国家的献身精神、对科学技术的接受状况及个人主义的兴起,这些都是变得越来越难以计量的研究题目。学者们面临更为缓慢和更难以衡量的社会变化的几个方面。在这里,有一个现象变得很明显,即文化的结构像地理中的地形那样,具有很长的持久性,而且的确具有惰性,这样就显露出了一个基础,在此基础之上的现代化的迹象是肤浅的。宗教信仰、法律和道德以及家族制度和各种理想行为的主题是各种文化深层的不可动摇的核心思想的组成部分。这些个人与国家、与家庭关系的核心观念只能是比较缓慢地起变化。 在中国的现代化中,我们因此遇到了一个新和旧的结合体。装有滚珠轴承和汽车轮胎的骡拉大车是更有效率的车辆。外来的事物不得不加以变通以适应本地的用途。在更抽象的方面,“平等”和“参与”的概念在应用于中国时,容易产生不同的意义。物质现代化因素和各种文化倾向因素之间的不同变化速度于是使研究中国革命的学者有了用武之地。学者们或是用西方的观点,或是用中国的观点把中国的革命加以理论化,但它们都不能正确地对中国的革命详加阐述。 根据对中国人在面临中国适应外部世界这一现代问题时的经验的简单描述,我们可以作出某些假设性的结论。首先,中国的统治阶级能够在很短的时期内放弃传统的儒家信条而接受外国的信条,作为体现他们爱国目的的新用语。自1900年以来,中国改革者和革命者的著作已经越来越多地使用西方的思想和题材。[53]这些爱国者的自觉思维放眼于世界,寻求一切可能有助于中国的思想。但是当成文形式的中国传统作为现代中国的指南而大部分受到怀疑时,实际上中国的价值体系、个人相对于政府的地位、农村父系家庭制度的支配地位和中国生活的成百个特征却表现了明显的延续性。人们用各不相同的歌词唱同一个老调子。人们自觉思维领域中的变化大于日常行为的变化。 总之,在中国的革命中我们面临着一个问题,在解决问题时,使用延续性之对中断性、内在性之对外生性这样的习惯范畴对我们并无帮助。乍一看,外来的和新生的事物似乎的确与土生土长的和传统的事物相对立。但是通过对晚期帝国的更周密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新事物产生于本地传统内部,如旧的绅士地主—文人—官员阶级进入商界和参加地方行政管理,同时又可发现外国势力支持古老的传统,当炮舰、电讯和火器被用来镇压农民造反者时就是如此。由此造成的困惑可以用中国人把内、外两种概念应用于近代史这一现象作为例子。自远古以来,内外这两种概念当然一直是喜欢对事物进行分类的中国思维方式的基本内容。在19世纪,“外”方便地包括外国的事物,如鸦片贸易、帝国主义和战争、条约制度、洋务运动、社会达尔文主义、自由主义、共产主义和现代化。[54]但是,读者将会注意到,这些现象显示了一种倾向,即从一种鲜明的“外”的地位最后转而变成地道的“内”。鸦片贸易的确是传到中国的,但中国本地种植的鸦片使它对英国一印度进口鸦片的需求减少了。“内”和“外”证明是流动的沙。西方技术及后来的西方思想被转成中国的用法。最后,毛泽东在把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中国时,不得不以穷苦的农民为其革命的基础,而不是像共产主义规定的那样以无产者为基础。 只有接受一个关于现代化的混杂的理论,这个问题才能解决。世界显然正在某些方面遭受现代技术的冲击,可是世界又在另一些方面依然在不同的文化和民族之间四分五裂。我认为,我们不得不采取结构论的立场,即中国社会建立在这样的古老结构的基础之上,其社会秩序和政治价值观根深蒂固,迅速的变化也难以很快地改变它们。艾森施塔特和另一些人所说的“核心观念”,其变化比物质技术和国际现代新潮的标志的变化更为缓慢。[55] 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者们谈到了核心和上层建筑之间的不同变化速度,但谈论的重点却正好相反:即物质的生产方式最终决定非物质的法律、宗教、政治和社会方面的阶级结构和价值准则。重点的不同不应掩盖如下的事实: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倾向于阐明同样类别的事情。他们对革命过程的了解并非南辕北辙,以致互不理解或不得互相讨论。[56] 我们最好通过单独提出中国根深蒂固的社会结构的一个典型特征的种种变化,来阐明在混杂的现代化条件下的革命进程,这个特征是个人对集体、对家庭和国家的依附性。虽然个人主义的兴起绝不能完全解释革命的进程,但它可以方便地作为革命进程的例子。 对个人从旧社会解放出来的连续叙述从妇女的解放开始也许是恰当的。妇女的被贬低的地位充分地体现在缠足的习俗上,这个陋习使她们从儿童时代起就减弱了行动能力,并使她们在干体力活时更不方便,可是缠足在汉族农民中广为实行,以至其发生率据一般的估计超过了80%。由于这个习俗始于京都的宫廷,它随之而来的扩散被假定最先在统治阶级中开始。因此它在19世纪农民中的流行证实了如下的想法:统治阶级开风气之先,农民则纷纷仿效。 始于19世纪80年代并在20世纪趋于激烈的反缠足运动部分地由传教士形成,他们最先看到了问题的所在。西方的传教士把关心个人灵魂的信仰带到中国,并且促进了体现基督教价值的中国基督教社团的兴起。在此期间,当中国的改革者正在设法阻止摧残女孩的双足时,西方的女权运动在这个世纪最初的几十年正试图为妇女取得法定的权利和选举权。[57]妇女解放的另一个措施是改革婚姻习俗。到1917—1921年的新文化运动时期,这已成了青年反抗家庭包办的一部分行动。婚姻中个人的自由选择又是一件新事物。 一定程度上独立的,甚至是非正统的政治思想最早已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初期的知识阶层中抬头了。在高级官员的赞助下,特别是汉学的学者们组成了学术性的团体,并且提出了多少独立于帝权的文人的意见。[58]这种纯粹中国式的运动支持了较晚出现的不同于公职的职业。例如,在19世纪晚期,有一批来自香港的值得注意的华人成了拥有伦敦法学学位的律师。外科医生在早期传教士的医院中受训。新闻工作者在条约口岸出现。在1912—1949年中央政府有名无实的时期,外国榜样的传入和对现代生活的需要这两者的结合培育了一批不在政府任职的作家、艺术家和其他职业人士的新型城市知识分子。正当革命者脱颖而出成为政治领袖,军人接受教育作为他们受训的部分内容的时候,中国旧的社会结构在许多方面遭到了破坏。总之,从士大夫统治阶级中,涌现出许多类型的上层阶级人士,其中的一些人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当在国外留学并带着例如利用科学拯救中国的理想返回中国时,是怀着西方自由主义的理想的。[59] 进一步的措施与新知识分子对解放农民的关心同时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年轻的革命知识分子开始断断续续地进入农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种行动作为动员成立一个新的中央政权的关键之一而组织了起来。出现现代交通工具这一主要事实,促进了接触的增加。铁路及后来的公共汽车交通,能使城市的知识分子进入农村的村社。电报和报刊及后来的无线电把农村纳入了全国和国外新闻的网络,就像国际贸易的发展已使农产品逐渐地和越来越严重地依靠丝、茶、棉花和其他农产品的国际价格那样。甚至到军阀的部队中服役的征兵活动也打破了农村狭隘天地的束缚。简而言之,20世纪的新世界为农民参与更广阔的世界的活动提供了条件。[60] 可是,如上所述,中国的个人以这种方式发展起来的新作用依然脱离不了非常尊重中国的文化价值及接受家教和中央权威的框架。社会的和政治上的责任竟然压倒了西方关于个人权利的学说的吸引力。 实践中的糅合:旧主题的现代形式 为了给予过去以应有的地位(或是作为中国领导人的指导,或是作为他们的沉重的负担),现在让我们观察一批选出的问题,即中国的统一者们在取得最高权力时即使不是普遍地,但也是经常地碰到的问题。人们当然可以从两千年的历史中选出一些例子,以阐明他们想象的几乎所有的特征。但是,我们不妨着眼于中国共产党也面临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以说明主要过渡时期的特点:(1)统一者与其同僚的关系;(2)他的努力中的急于求成和过渡行为的程度;(3)他对军事力量的控制。这三个特点结合的表现每个朝代各不相同。 上述第一个问题产生于无人能够单枪匹马地打下天下这一事实。每个统一者都作为党派集团的领袖,即其中的佼佼者开始其生涯。可是他一旦取得天命,政治制度就要求他处于另一层地位上,突然高于世人并扮演超人的角色。如果新皇帝在开始时没有使人折服的行动和明显地高于其追随者的表现,那么知道他底细的亲密伙伴是很难接受的。[61]但是,出于党派活动的性质,这些人承认这种等级的差别,并作为追随者而不是作为地位较低的伙伴而投身于他。学者一顾问的这种忠诚的服从尤其是他所期望的,这些人使军事领袖能够成为法典制定者和成立文官政府。 统一者作为一个由支持者和助手组成的集团的领袖而掌权,这个事实决定了他在接管政权后与他们之间的关系。中国的编年史者明确指出,天子如无圣哲般的顾问和干练的行政长官的协助,都不能取得政权。秦始皇得益于更早的商鞅的法家改革;商鞅(公元前390—前338年)为杰出的秦国官员,他向民众推行一种严格的奖惩制以及连坐法,从而使民众互相监视和告发。在秦于公元前221年征服了它的最后一个敌人以后,秦始皇的顾问李斯废除原来的国和王,把中国分成36郡,郡以下再分县,每个典型的县都是有城墙的城镇,其周围则是农村。李斯还统一文字,反对私人治学,搞文字狱——在此过程中焚毁非法家思想的书籍,据认为还活埋了有不同意见的儒生。当好大喜功和妄自尊大的秦始皇死于公元前210年时,李斯与一名主要的宦官一起策划继位之事,但这名宦官很快就把他清除掉了。[62] 秦在它的暴行造成的普遍不满情绪中灭亡之后,于公元前206年创建汉朝的平民刘邦在开始时改变了态度。为了满足他的支持者,他放弃对帝国的集权,恢复周代的政治分封制。汉朝几乎2/3的领土被分成王国,由开国皇帝的兄弟子侄和助手们统治。只是到了以后,这些王国才重新归帝国治理。汉代的君主虽然继续采用法家的措施,却把它们与儒家的学说结合起来,从而成为称之为帝国儒家思想的强有力的结合体。[63] 公元589年重新统一中国的隋朝领袖是一个名为杨坚的将军,他与秦始皇一样不能限制他对人民的无节制的要求。他的崛起得了以下几个人的帮助:一是前朝的一名资深的将领高颎,此人在几次关键性的战斗中赢得胜利,并且指导隋朝政权的每个措施;二是以严厉和无情闻名的指挥官杨素,他立下了把后撤的士兵全部斩首的规矩;三是比较讲人道的儒家思想家、行政长官苏威。两个皇帝(隋文帝,589—604年;隋炀帝,605—618年)令人不能忍受地急于求成,残酷地驱赶其人民去完成他们的武功以及开挖运河和建立都城,以维持他们的中央政权。这些残酷的苛索无度的行为引起了叛乱,并给后继的唐代诸君在如何去尝试做过多过快的事情方面,提供了一个不可忘记的足资教训的实例。唐代(618—906年)之所以能维持得更久,是因为隋代已经重建了中央政府的结构,现在唐就更有节制了。[64] 公元906年唐朝灭亡后,宋朝的创建者赵匡胤提供了一个良好榜样,他削弱军人的力量以使中央集权的文官控制能在和平时期维持下去。赵曾任皇宫禁军的指挥官。当他由此而成为皇帝(太祖,960—976年)后,他就让他的将领们退休养老,并在开设文官考试、建立官僚政治和集中岁入的同时,以文官取代节度使,并把部队集中在新的皇宫禁军之中。[65] 分别建立异族统治的元朝(1279—1368年)和清朝(1644—1912年)的蒙古和满洲少数民族当然要保持他们好战的和排斥异族混杂的气质。蒙古人经过了89年而垮台,但满洲人却成功地统治了268年,这部分地是因为满洲人的军事力量是保持在严格的控制之下。满洲人成功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他们吸收汉人合作的高人一等的能力。满洲人在关外的根据地时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他们的行政经验已经为他们统治中国准备了条件。 像每一个新政体一样,满洲人也面临着如何处理旧体制的战败分子及吸收、训练新官僚和确保新官僚集团忠诚的问题。1368年当蒙古人的统治在内战中垮台后,明朝的创建者恢复了蒙古人不能依靠的考试制度。当明朝经过276年灭亡后,1644年的满洲征服者使明朝的绅士和官僚基本上各安其位,同时残酷地摧毁了长江下游的拒不投降的人和通过考试继续吸收汉族的文职行政官员。1667年后当康熙帝执政时,他是在受到最小破坏的中国社会和文化上面设置他的王朝的。[66] 毛泽东有点冒失地把自己比作秦始皇(也许是为了恫吓一些文人学者),但他的事业更明显地可与明朝的创建者朱元璋的事业相比,后者是平民,其早年生活贫困,当时他的家庭成员大部分死于饥馑和瘟疫。他在一个佛教寺院中略受教育,并与摩尼教(明教)和白莲教的一些秘密教门有一定的联系。当动乱蔓延时,朱在1352年投奔了一个地方领袖,娶了他的一个养女,并在1355年继承了他的指挥权。次年,朱元璋夺取了南京,在那里建都;在以后10年中,他打败了长江上、下游的敌对的军阀。在他整个崛起的时期,他吸收一些干练的学者进入他的幕僚班子,1360年后他还建立了具有治安和审判权的残酷无情的特务机构。 一旦执政,朱元璋就取缔了所有的秘密教派。他甚至在公开的朝廷上按照礼仪鞭打高级官员,来恫吓明代的全体官员。他的猜疑发展到了偏执狂的程度。1380年,他处决了他的丞相胡惟庸和所谓的同谋,据称3万人以上卷入胡案,在14年中被秘密警察搜出。1385年,一名户部侍郎和其他数百人因贪污的罪名而被处决。1393年,曾在几条战线屡次战败蒙古人和其他叛乱者并因此受奖和封赏的沙场老将蓝玉,与包括几名高级将领在内的其他1.5万余人因被控密谋篡位而被杀。历史学家断言,明帝利用此案“作为消灭军方集体独立性的最后痕迹的借口”。[67] 不用作进一步的详细推论(这样往往有损于主要的结论),我们不妨认为毛泽东是重新统一中国的人,其成就与公元前221年以后秦始皇的成就和公元589年隋朝创建者的成就同属于特殊的一类。两人都过分地急于改造中国,都推动其人民向前走得太远太快,都耗尽了他们最初取得的支持,都把中国留给以后的统治者去收拾残局。可是在毛泽东执政的27年期间,他把矛头指向他的同志,并且为了防止“官僚主义”和“修正主义”的弊病,几乎毁了中共,这与明朝创建者37年的统治有某些惊人相似之处。 我们所称的“革命”,通常当然是通过在若干事件中表现出来的明显的间断现象来认定的。1949年,毛泽东作出“一边倒”并向苏联学习的决定,在当时似乎是与过去断然决裂。然而前几代中国的领袖已接受了英、法、日、美和其他方面的外国模式。但在1949年,毛泽东及其中共的同事作为胜利的革命者,意识到了他们的创造能力和一个新时代的新需要。他们重新缔造历史的根本问题是如何突破中国过去政治的衡量标准。但中国远不是毛泽东号称的可以在上面随意谱写新事物的“白纸”。相反,甚至毛泽东关于他的新政权的主张也具有一个新天子的特点。他可能行使的全部本领虽然很多,却有其局限性,在当时情况下还有其或然性。例如,就拿必须有一人高居众人之上这一事实来说,毛泽东之前的大部分前辈已经发现,使自己成为宗教崇拜的对象是很有用的。 必须从中国本地实际情况的角度来观察现代新事物。尽管革命者心目中具有新的思想、名词,甚至宇宙观,中国人的生活仍继续表现出不寻常的延续性和历史意识。在自我形象方面,中国与欧洲和南、北美洲大不相同,因为它的地理基础是非常固定的。在中国的经验中,找不到与帝国从古代东方向现代西方、从旧世界向新世界的西渐过程相类似的现象。中国社会的中心没有发生过与从雅典转到罗马,或从伦敦转到华盛顿的现象相似的地理转移。当毛泽东经过长征进入陕西时,过去产生周代征服者的黄土峡谷已经经历了三千年的岁月。成为中国再统一根据的各种历史先例可以追溯到过去,而且具有强烈的直接性,犹如在一次美国的总统竞选运动中,我们仿佛看到恺撒、查理曼、约翰王和亨利八世在他们的时代,都曾跨越河流和平原,在纽约、弗吉尼亚、俄亥俄和伊利诺斯诸州的村镇及城市中,通过竞选总统争取中央权力。在中国,它的过去以一种西方人很难想象的方式表现出来。 如果我们记住这些模式,现在再去探讨中共1949年接管政权的情况,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断定,不但历史支持这种接管,而且在20世纪出现的新因素也帮助接管。首先,从传统的角度看,政治条件成熟了。自1911年以来,中国人民很少过安宁的日子,所以普遍渴望安定。在此期间,中共在1921年以后已成为一个一体化的政权。它已经历了1923—1927年第一次统一战线时期的四年革命斗争;经历了1927—1937年的10年反对国民党人的战争;经历了1937—1945年抗日的第二次统一战线的八年时期;经历了1946—1949年反对国民党人的4年内战。这26年不间断的斗争以及江西和后来的华北统治经验,已为中共夺取政权和行使权力做好了准备。[68] 其次,从现代的社会角度看,中国的民族主义已经成熟,更因中国普遍存在的文化主义、文化特性意识和以往的优越感而高涨起来。社会结构中的深刻变化已经削弱了扩大的父系家族世系对妇女和青年的控制。军人、工商业者、教师、从事文艺工作的知识分子、出版商和新闻工作者,甚至革命者和党派成员的新的职业的作用已得到了承认。 同时,从外国技术的角度看,新事物已经从工业生产和轮船、铁路对蒸汽的使用发展到汽车、飞机中内燃机的使用。电话和无线电继电报和电灯而问世。伴随着铺路、街道照明、排水和污水处理、公共教育、卫生管理等城市服务行业的建立,又出现了现代化的警察治安和司法制度,以及日报、杂志、通俗小说和电影业。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与提炼业、制造业、银行和投资业务以及政府加强军事力量和官僚行政管理的财政力量同时发展。这一切发展和变化都是人口增长和与外部世界交往日广的结果。在20世纪40年代,中央权力衰落的种种政治征兆突出地在公开场合表现了出来,同时那种要求新的和更现代的生活秩序和政府的潜力却在不断地壮大,等待在一个新政权的领导下拧成一股力量。 可以认为,士兵和学生即将成为建设新政权的基石。20世纪已经出现了一种日益加强的尚武倾向。当清帝国因废了天子而失去首领时,袁世凯因拥有受过训练的北洋军而成了中国的强人。在1912年,只有他能作出维持秩序和阻止外国——据推测是日本——侵略的诺言。1916年以后,军阀割据甚至造成了更大的军队。只有在苏联的军事援助和黄埔军校造就了一支充当先锋的国民党军队以后,国民革命才完成了它从广州至长江的北伐。在孙中山博士的三民(民族、民主和民生)主义的教导下,黄埔军校的士官生和苏联的援助形成了蒋介石军事力量的核心。1928年在南京政府名义下统一中国后,遣散军队的努力失败了,从此,南京、满洲、广西和其他地区的武装力量发展壮大,直到抗日战争最后使国民党和中共两个政权都军事化时,这个局面才告结束。最后,中国的重新统一靠武装力量来完成。在20世纪20年代的第一次统一战线中中共失败(因为它没有自己的军队)后,它吸取了教训。1949年,它的军队重新统一中国。[69] 培养现代学生则远不是那么简单。在帝国晚期时,继承下来的中国这座大厦开始崩溃,而在上层最为明显;在上层,科举制度通常造就出以社会秩序和帝国儒家思想的主要原则进行自我教导的学者。采用西学和西方技术以加强中国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必要性,使得传统的考试在1905年结束。其后建立以日本制度为榜样的学校制度的企图,因清末和民国初期中央政府的虚弱而受阻。此外,到了那时,学习日本已开始让位于直接向西欧和北美学习的潮流。除了1904年的受日本影响的教育改造外,在1911年以后又接受了欧洲的学术思想;1922年,中国的高等教育又按照美国的模式进行改造。同时,城市化使现代城市生活与仍是传统农村方式的生活进一步分化。从国外回国的最高层的学者往往是与世隔绝的知识分子,他们所受的训练是去教学生国外生活而不是中国的生活。他们通常缺乏适合中国农村生活需要的实地经验、思想、教科书和方法。在民国最初20年间其结果是主要按照外国模式建立了高等教育,这样就扩大了精选的、外国化的上层社会精英与基本上仍是文盲的农村群众之间的鸿沟。[70] 到国民党政府开始于1928年在南京恢复中央政权时,现代的大学或是作为部分地受国外资助的教会学院,或是作为天津南开大学那样的私立大学,或是作为像北大或清华(受美国归还的庚子赔款的资助)那样的国立大学(它们在华北享有特殊的声望),已经取得了很大程度的自主权。国民党的垮台部分地是由于它不能动员、鼓励和利用中国知识分子的才能。[71] 当1949年中共继承了培养一批政治上忠诚的新管理精英以担任能够治理中国群众的官僚机器的干部的任务时,帝国晚期的旧社会精英,即以儒家经典自我教育的文人,早就与清帝国一起消失了。现代已经造就了一批具有不同的效忠对象和世界观的知识分子——新闻工作者、作家、科学家、行政官员、军人和政治家——去代替他们,这些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不但在旧中国的学术和传统中受到熏陶,而且也分别在日本、西欧、美国和俄国的学术和传统中受到培养。皇帝们在培育和利用即使是带有儒家色彩的文人时,已经面临了种种问题。中国的新知识分子却远不是那样容易控制和利用的。在整个20世纪,他们与政府的有矛盾感情的关系已经成为他们作为国家忠诚的公务员和作为不受约束的学者一专家这两种作用之间的紧张状态的主要症结。民国时期中国形形色色的知识分子不但表现了中国人能够赶上国外出现的现代潮流的才能,而且能够在政治上四分五裂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是多元化的新社会中担任各种职业。京津的教授们甚至当他们在战时迁往昆明组成西南联大时,仍继续把自己看成是现代西方学术自由和中国政治道德的典范。[72] 中共以远为严格的纪律,在延安就提出了控制新知识分子的要求。但在1949年中共掌权以后,它就面临了一个依然存在的两难问题:需要知识分子教学、科学和文艺方面的才能,但他们不是党的路线最可靠和忠诚的追随者。从系统上说,他们不是帝国晚期自我灌输的中举士子的真正后继者,中举士子作为国家公务员的作用这时已由新的干部阶级——中共机器的活动分子——去发挥。在党的专政取代了王朝统治的同时,文人学者阶级一分为二,成为专业知识分子集团和党的干部集团,它们从此将在各个学者的自主和国家权力之间进行长期存在的斗争。 这些考虑能使我们集中注意创新的能力,它使中国的领导人既能实现王朝重新统一的传统标准,又能满足大部分来自国外的社会革命和现代化的种种要求。这些创新至少早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汉学学派兴起时就开始出现了,当时汉学对奉为神圣的经典著作进行了多方面的再考察,对已被接受的体现于宋学中的一致看法提出了怀疑。[73]随着学院及学院中批判者和反偶像论者的成长,出现了社会精英的能动性,它在帝国晚期,特别在1850年太平军叛乱开始之后,已使中国人的管理才能在地方行政中体现出来。 在议政方面,这个趋势受到了香港及条约口岸的现代报刊的推动,并且随之而来的是19世纪90年代爱国学会和1898年以后初期政党的建立。20世纪第一个10年出现了立宪主义的兴起及地方、省和全国议会的创立。虽然政党在选举中公开竞选议员的活动在1912—1913年被禁止,但中华民国的自由代议政府的早期试验却给后代立下了先例。[74]在军阀割据时代盛行的自由主义教育(虽然被以后的掌权者所诋毁)表面上似乎也是外来的东西,却依然与中国的过去有着强烈的共鸣。学术自主决不是完全从外国进口的,中国人吸取现代科学和学术的杰出才能具有古代的渊源。 我们已经注意到,在20世纪所有的新事物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党派专政取代了家族王朝的统治。但是,最早的这类掌权者——国民党——依然被对立的派系弄得四分五裂,其灾难性几乎不亚于成吉思汗王室的蒙古征服者造成的后果。但是较年轻的中共直到1949年以后很久仍保持了明显的领导凝聚力。总之,在早期发展官僚政府时曾经领先于世界的一种中国政治传统证明在20世纪很有能力创造一种适合中国现代情况的控制制度。证明这种能力的事实是巨大的中国仍是一个单一的国家。 当然,这个结论可以结合以下的事实来看:中国的革命领导人选择了一条建立新中国的最容易的道路,办法是在继承下来的最高权力的结构中,保持受过信仰熏陶的官僚集团和能使中国社会井井有条的普遍存在的正统观念。但是事实证明,作为旧主题的现代形式的马克思主义更适合于夺取和保持政权,而不是搞经济现代化。于是进一步的创新随之而来。 由于本卷以下几章主要讨论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及其政策,所以让我们最后考察一下农村——新中央政权与中国广大群众进行接触的地方——的实际情况。 地方控制的问题 作为一个政治实体,中国之大说明西方人把注意力集中在中央政府的形式和盛衰方面,只能使我们部分地了解中国的政治生活,而一般地说,这种方法在研究小国时是必要和有收获的。事实是,绝大部分的中国人民主要是在地方而不是在中央参政。城市无组织的群众在都城发挥政治作用的例子为数很少。诚然,民众是通过科举制度使有才之士脱颖而出的源泉。但通过这条途径(以及通过捐官和裙带关系)而进入的士大夫世界却是一个脱离民众的世界,用自己的官场语言和官方渠道交谈和联系。无数体力劳动者和少数挑选出来的脑力劳动者这两个阶层继续把社会一分为二。至于不在历史范围之内的现代革命,它必须使农村的群众参加政治生活,这就使地方行政,即农村和集市的政治,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同时它又因相对地说一直被人忽视而越发重要了。 我们不妨先从中国长期持续的发展这个问题说起,这个现象的标志是,1750年的人口总数约为2亿,在19世纪40年代为4亿,在1950年接近5亿,在1982年为10亿。 如果我们首先考察旧的地方政府结构,我们就会发现这个结构的中心是县(帝国最低一级官僚机器与地方实际接触的所在地)。简而言之,当中国的人口从汉代的6000万增至20世纪初期的4亿时,县的数字却没有相应地增加。相反,它依然在1200到1385个之间,仿佛帝国结构有了大批基层行政机构就不能运转。[75]总之,结果是一般县的人口从汉代约4万人膨胀到晚清的25万人左右。由于在县令身上体现出来的帝国权力高居于地方之上,帝国必须使用几种方法,以促进人民一定程度的“自我管制”(self-control,自治)——这个意义模糊的名词现在通常译为“自我管理”(self-government)。当然,实际上从人民主动地使他们自己秩序井然这一点说,有的人可以认为这是“自我管理”,而上级行政官员则可以把同样的情况看成是自我管制。最明显的法家方法是几种集体负责制,它们是在以10户为单位的等级结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用于征税和征用劳力的制度称里甲,用于户口登记和互相监督的称保甲。同时,用更具儒家思想的方式行事,家族应对其成员负法律责任;拥有功名的地方绅士则被授予社会和政治特权,以使他们能够管理福利、公共工程、防务和维持秩序等方面的地方事务。 但是这些方法并没有填补县令和民众之间日益扩大的裂缝。由于县令的任期通常为三年,而且总是在自己故乡之外任职(因为有减少裙带关系而立的回避法的规定),他们一般地说在任职的地方既无亲属关系,又无个人的义务,他们可能非常容易变成专为前程而不是专为使命的人,而且往往贪得无厌。在这种短暂的外地主子的治理下,地方衙门的吏役也变成专为私利和贪婪的人。这样,一个真正为民服务的县令就成了一个值得大加歌颂的模范。中国自夸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度(郡县制)为地方性的腐败和麻木不仁所苦。 为了消除这些弊病,政治哲学家如清初的顾炎武就曾力主恢复清代以前封建制(“封建式”的权力分散)的某些方面。例如,顾炎武主张,县令之职应该世袭,这样皇帝在地方的代理人的利益与当地人民的利益就会一致。但是没有人成功地在村一级建立一种新体制。[76] 这样,旧政体的某些残存特征就会影响革命的中国的新政治。首先,对形式上的统一和中央占最高地位这两者的持续需要,仍要求在强制和说服、中央统治和地方默认之间有一种经过精心调整的平衡。这种平衡已在当然只占历史长河的一部分的帝国时代的两千年中拟定出来。由于帝国的官僚机器因人口的增长而不断地扩大,它就指定有功名和有地绅士的混合阶级作为它的地方合作者。这种平衡可使官僚机器高居地方之上,这样,地方就可由绅士一级的掌权者去管理,这些人有地方的基础和权势网络,但不容易把他们的小规模的地方权力与官场行政等级中更高的地位结合起来。我认为,地方统治阶级孤立和局限于当地的事实部分地是由于经常提到的那种缺乏连接地方和中央的中间制度结构。总之,晚期帝国政权的一种隐秘的力量是存在于地方—非正规—商业制度结构和中央—正规—政治制度结构之间的缺口。不存在可以成为治理一个县的踏脚石的制度化的集市中心政治结构。由于在县一级以下没有正规的组织,帝国政府就阻止了兴起的地方掌权者去控制一个县或几个县。总之可以这样说,县一级以下政治制度化的“落后性”是一种防卫性的措施,它防止只顾地方利益的倾向的兴起,并防止在望族领导下的控制地方和扩大潜力的地区基地的建立。[77] 西方社会科学家谈到的这些缺乏地方的政治制度化的事实,与中国人较少地依靠法而更多地依靠个人关系作为掌权手段的情况一起发展。[78]个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又意味着,那些堪称官方正统道德典范的人、那些有庇护和被庇护关系网的人,以及那些有忠上思想——这些思想使官僚政治和依附于它的士大夫或绅士阶级结合起来——的人的领导权增大了。归根到底,由基于私人关系的派系而不是由基于较少人情味的法律建立的权力结构意味着,最高的掌权者必须体现出教义的绝对正确性和十全十美的行为(只是在遇到自然灾害并作礼仪上的忏悔时,他自己才承认有行为失当之处)。这等于说,国家的统治者本人是国家权力的化身并理应获得其政权的正统性。这样就不可能让一个西方式的忠诚的反对派存在,这个派别忠于国家政权,但可能反对掌权者的某些具体政策。 在中国的这种具体情况下,中共作为一个希望取得最高权力的少数派,被迫要么参加统一战线而处于次要的地位,要么起来造反。1912—1913年成立代议制政党政府的短暂的尝试显然失败了。既然王朝统治已经过时,唯一可能代替的办法只能是党派专政。国民党和中共都面临一个问题:它们能否培养一批新的社会精英,以便在地方一级代替过时的绅士阶级。 两党都从晚期帝国继承了一种有利于绅士发挥能动性的倾向。到晚清时期,地方政府明显的不足之处正越来越多地被地方名流的主动性所弥补,这些人都处于严格的官僚渠道之外。例如,在对付叛乱的太平军时,地方上有功名的人得到皇帝的批准,从事动员民兵和建立军队的工作,这些部队中的各级指挥官都觉得与其部属有私人关系,因为这些部属是他们亲自征募的。在镇压了19世纪中叶的几次叛乱后的重建工作中,一批批绅士管理者承担了地方上救济和整顿、灌溉和治水及恢复农业和教育等方面的任务。的确,在现代化的许多方面,晚清出现了地方名流领导的鼎盛时期。在本丛书的第13卷中有人争辩说,中国社会到1900年已经开始摆脱由国家支配经济、社会、智力和文化事务的大规模活动的老框框。到20世纪20年代,现代文学、高等教育、工商业、议政和党派吸收成员的工作,都是在中央官僚控制之外进行的。[79] 于是,民国时期的中国向观察家们显示出两种面貌,而这些人看到的往往只是这一种或另一种。爱国的、具有多元论思想的西洋化人士认为,中国的少数社会精英似乎是在以分权和多元化为基础的现代化的过程中大力进行工作。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条约商埠中外国和中国企业的活动以及医药、教育方面传教士的和其他中外私人的活动,仍与南京政府的活动同时进行。当然,所有这一切发展都因地方军阀的不可靠和胡作非为以及缺乏中央权力而受挫,于是民国对20世纪第二个10年和20年代的爱国观察者显示出的另一种面貌是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和开明的中央政府。 这种广泛的要求促进了1925—1927年的国民革命,并且导致了1928—1937年的南京政府及其领袖蒋介石领导下的中国名义上的再统一。于是,一切公开活动需要官方监督或领导的主张重新得到了肯定。这方面有许多例子。1913年,民国的第一任受挫的总统、一名旧帝国的官员袁世凯已经重申了中央集权(郡县)官僚政治的原则,于是取消了在立宪政府运动时期由绅士成立的几百个小咨议机构。1928年以后,军人蒋介石一旦权力在握,就全力实行军人政治,即首先对付敌对的军阀,然后对付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在他放弃了与中共组成的第一次统一战线以后,蒋介石发现曾经帮助他北伐的群众组织再无用处,于是让它们消亡。在此期间,由于必须吸收军阀时代的军队和官员,一度革命的国民党就成了机会主义和趋炎附势者的渊薮,蒋介石则设法把自己的权力建立在现代军队和效忠他个人的追随者的基础之上。 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国民党人的统治时期主要是作为中央控制向下的延伸而受到注意,这种情况就大大地增加了政府的负担,而没有建立起能够发挥主动性和激发支持的真正的地方自治机构。在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40年代的整个现代改革时期中,民间的抱怨是,上层阶级和政府的改革计划主要给村民们进一步带来了纳税的负担,他们几乎看不到爱国的城市居民十分赞美的道路、铁路、学校、卫生所和农村工业产生的利益。[80]在战争时期的混乱中,国民党的统治常常堕落成犬儒主义的剥削。[81] 结果是,抗日时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中国民众主要是在中共地区被动员参与政治。可是在这些地区,中共出于保持其政治控制的需要,也阻止真正自主的自治政府扎下根来。共产党的教义和实践都不倾向于摆脱“官僚统治”即由官僚中心进行统治,而这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政治生活的特点。城市治理农村的自觉的传统继续是准则,即使农村民众能牢记导致农民“解放”的阶级斗争的新教义,情况也依然如此。 但是,在延安的中共干部的思想中盛行着一种成为以往民众运动特征的追求平等主义的热情。在某些方面,他们是崇拜千年太平盛世的人——这些人理想主义地信仰一种乌托邦的幻景,并准备在实现它时共担风险——的后继者。新颖之处表现在,他们视中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革命为站在历史前列的国际运动的一部分。 这些知识分子对平民革命和关于解放的现代教义的新信仰自然地使他们关心他们完全依赖其支持的那些地方的平民。像中国历史上过去的造反者那样,他们因此培养出一种平均主义的关心平民的生活作风,当他们使扫盲、公共卫生、军事训练和粮食生产的措施制度化时,他们利用了现代技术。他们关于科学和社会进步的思想表现了人有能力进行变革的信仰。这种走到平民当中动员平民的重要才能转而又为游击战提供了基础。有的人认为,新文化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口号——“科学和民主”——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中共领导下的华北似乎已在实现的过程中。 日本和中共打败国民党 日本人入侵中国这一事实,对敌对的两个政党专政的命运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从1931年起,入侵使南京的国民党政府因建军和建立军事工业以防御敌人而肩担重担。最重要的是,日本人的入侵需要中国由一个军人来领导。蒋介石成了掌权者,对社会革命的种种考虑就被撇到了一边。日本人征服中国的企图对中共的命运也是决定性的。共产党人已被赶出江西并在长征中幸存下来;如果没有日本人的入侵,他们在华北边区贫困的根据地里可能会被饿死。总之,日本人提供了导致国民党衰落和中共幸存、壮大和胜利的主要形势。 相比之下,国民党作为一个专政的党,在重新统一和统治中国的竞争中落后了,主要原因是:它是一个较老的组织,与更早时期的世界观和利益紧紧结合在一起。国民党始于1912年或更早,而共产党则始于1921年或以后。因此,国民党的失败常常反映出共产党成功的原因。 国民党是一个比较松散的组织,孙中山一代的最早的领导人在共和革命和民国初期混乱的派系政治中度过了20或30年以后,党的专政的结构才在这样的组织基础上建立起来。因此,国民党是一个具有几乎不可能消除的内在派性的若干地方集团的结合体。在意识形态方面,它也是不能持久的,不过是把孙中山的具有模糊自由主义倾向的三民主义与一个列宁主义的党的结构和灌输教义的党的军队结合起来。所以国民党是一个各种成分不能凝聚在一起的混合体。不能真正地采取从苏联移植的模式。虽然黄埔军校的士官生分配在党的军队中工作,但他们发现自己与军阀的杂牌军混在一起,而且后者的人数超过自己。他们只受到作为意识形态的孙文主义的灌输,所以不得不依靠古代的对指挥官效忠的原则。与此相应的是,国民党在征募士兵和训导方面的纪律也是远远不能满足要求的。如上所述,广州产生的早期国民党因接纳了全国各地的地方官员而人员充斥,这些人根本不能与党的组织结成一体和接受它的纪律。一旦北伐成功,像群众组织这一类有前途的机构就任其解体;爱国的青年受到敌视;甚至条约商埠中新生的资本家阶级在南京政府的统治下也受到伤害,而不是取得机会。权力结构很快变成一个易受一切武装派别盛衰影响的军阀结盟的结构。[82] 帝国主义也促使国民党虚弱下去。在1943年才废除的不平等条约制度通过阻止南京政府对突出的经济中心上海的控制,以特别阴险的方式损害了它的主权。英国人控制的上海工部局提供了外国人引以为荣的现代的公用事业以及安定和秩序。但是上海工部局完全不能组织和管理上海拥挤不堪的华人居民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同时,它也阻止军阀或南京政府这样做。结果是,以青帮为首的下层社会对上海的华人居民进行非正规的统治。在缺乏一个能够实施有效政策的正式中国政府的情况下,上海的下层社会靠犯罪过日子,开头是从四川及其邻近各省沿长江而下非法供应走私的鸦片。这种交易有厚利可图,它不但唆使中国人进行,而且有些外国当局,特别是位于旧中国县城和工部局治理的公共租界之间的法租界也插了手。青帮像黑手党那样靠干一切坏事养肥自己,它为利润而存在。它在1927年帮助蒋介石上台,从此一直是国民党政权的一个独立的盟友。[83] 南京政府还因在将其资源用于军事统一的企图的同时又要肩负现代化的重担而处于不利的地位。在30年代中期,像全国资源委员会管辖下的军工企业和德国援助等有前途的开端都因抗日战争而中止。国民党的命运被以下的事实所决定:它只是在日本帝国主义把它当做一个明显的消灭目标而进攻它之前的几年,才成为一个名义上统一的和民族主义的政府。 中共在1927年以后的失败的废墟上和在争取生存的激烈的斗争中得到再生,因此公开提倡人民尚武精神作为前进的唯一途径,而国民党却缺乏能使它仿效中共榜样的那种动力、思想和领导。它反对人民战争,反对阶级斗争和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农村动员,也不被全力为共同理想作自我牺牲的那种教义所鼓动。由于已经依靠对外贸易以取得中央政府的大部分收入,国民党政权只会加强它对外国支援的依赖性,它希望英美打败日本侵略者。美国的军事援助随着量的增加,使国民党人越来越依靠它。这种情况削弱了他们的创新活力,并且在爱国者心目中丧失了声誉。 同时,在中国北部的中共从经验中学到了东西。它的干部十分年轻,足以在思想上和实践中奉行新的方式。由于中共处境孤立和苏联援助的确只落到国民党政府手中,延安的政权懂得修正苏联的教义以适应中国的情况。经过试验和失误,它学会了通过物质刺激、爱国情绪、平等合作、军事控制和政治权术等手段去动员农村。 中共在解放区和边区的创造性活动与以往叛乱运动的活动并无二致,但是它发生在新形势下。被吸收为延安干部的年轻知识分子是出于自己选择而脱离城市知识分子的,他们只有适应地方的需要才能生存下来。从一开始,中共领导就保持着文职干部对军事的支配权,但在要求领导分子越过阶级界线和到群众中去亲手劳动方面打破了旧习惯。因此,延安的民主在支持必不可少的党一军专政方面树立了一种很实用的和直接与民众接触的社会平等主义作风。中共实际上是通过在村一级建立新秩序而生存下来。取消土地私有制及由国家管理劳动力这两种做法可以追溯到唐初的“均田制”,这一制度的均分土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有效地分配劳动力来增加政府的收入。以往的造反者也常常是平均主义者。太平军曾经有过在地方上把每25户组合成一个以两司马为首的单位作为“地方社会基石”的理想。但是太平军不能实现其理想,并且一般地不得不以支配农村的地方权贵取而代之。与此相反,中共则通过土地改革消除了以土地为基业的地方名流,并且建立了党的控制。[84] 1949年以前和以后的中国的一个巨大差别大概是,诸如无线电、其他交通与通讯以及警察火力等物质手段可以与苏联极权形式的意识形态约束结合起来。这种结合现在可以使中共的政权以过去从未有过的规模深入中国的社会。 * * * [1]我要感谢艾伦·S.惠廷、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孔飞力和许华茨,他们对本文提出了有益的意见。 [2]关于欧洲人对中国的早期看法的概述,见雷蒙德·道森:《中国变色龙:分析欧洲人对中国文明的几个概念》[197](此数码为本书末书目索引编号,下同)。关于早期中国,唐纳德·F.拉奇的《欧洲形成时期的亚洲》[415]第1卷《发现的世纪》第9章第730—835页中有大量的细节和图示。 [3]W.W.威洛比的《在华的外国权利和利益》[793](第2版,1927年)阐明了关于复杂的条约权利制度。 [4]关于最全面而清醒的看法,是卫三畏:《中国总论》[792],这是报道中国各方面情况的著作中唯一最成功的一部。亨利·查尔斯·西尔:《中国和中国人:他们的宗教、性格、风俗和产品;源于鸦片贸易的灾祸;略及我们与这个国家的宗教、思想、政治和商业的相互关系》[664]。R.蒙哥马利·马丁:《中国的政治、商业和社会》[519]。这些著作的杰出先驱者是德庇时的《中国人:中华帝国及其居民概述》[195]。 [5]中国作为国际竞争的目标所起的作用,威廉·L.兰格的《1892—1902年的帝国主义外交》[420]有系统的阐述。关于中美关系,最全面的多语种研究是迈克尔·H.亨特的《1914年以前美国和中国特殊关系的形成》[346]。 [6]关于莫理循的信件,见罗惠民编:《莫理循通讯集》[476],第1卷(1895—1912年);第2卷(1913—1920年)。两名英国权威评论家J.O.P.布兰德和普特南·威尔(B.伦诺克斯·辛普森)出版了十几部大部头的受欢迎的著作。 [7]关于法律,除了威洛比的《在华的外国权利和利益》[793],还有杨沃德的《满洲的国际关系》[835]。关于对外经济关系,见C.F.雷默的《中国的对外贸易》[605]和《中国的外国投资》[606]。关于农村经济,见卜凯的《中国土地的利用》[67]。关于早期日本论述中国经济的著作,见费正清、坂野和山本合著的《日本对现代中国的研究》[230],第7部分。 [8]美国对中国的地区研究发展的概况,见约翰·M.H.林德贝克的《了解中国:给福特基金会的报告》[456]。 [9]在这类著作中,见施坚雅《亚洲研究和学科》[665],载《亚洲研究通讯》,第29卷第4期(1984年4月),第7—8页。费尔南德·布伦德尔:《对世界的透视》[62](《15至18世纪的文明和资本主义》的第3卷)有以下一段话:“当今的时代接触着形形色色的社会科学,难道历史不是正在成为一种科学……它既准备提出问题,同样也准备回答问题,既用来衡量现在,又用来衡量过去?”(见第619—620页)。 [10]赖德烈对此有全面评述,见《中国人:经过3000年积累性发展和近期激烈变化的历史和文化》[426]。 [11]一位严重地被人忽视但有非凡洞察力的学者密迪乐在其《中国人及其叛乱》[525]一书中对西方读者陈述了关于中国国家的神话,内容包括成为王朝循环基础的德政论、天命和造反的权利,这些都是他从中国老师那里学到的。关于有帮助的综述,见魏斐德《中华帝国的衰落》[751],第4章《王朝循环》,第55—70页。 [12]关于儒家的改革思想,见狄百瑞《新儒学的开展》[198];刘子健《中国历史中的各种政治改革:简单的分类》[467],载保罗·A.科恩、施里奇合编《19世纪中国的改革》[182],第9—13页。关于经世术维持的控制制度的早期阐述,见萧公权《农业中国》[315]。关于近期的综述,见两国文字的论丛,《近世中国经世思想研讨会论文集》[129]。关于经世术兴起的情况,见朱迪思·怀特贝克《从“考证”到“经世”:龚自珍和19世纪早期中国文人信仰的改变》[779],载以上论文集,第323—340页;本杰明·埃尔曼:《从哲学到语言学:中华帝国晚期的思想和社会方面的变化》[223]。又见王尔敏《经世思想之义界问题》[763],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69],第13期(1984年6月),第27—38页。 [13]一个领袖是多才多艺的今文经派学者魏源,《海国图志》[776],有几种版本:1844年,50卷;1847年,60卷;1852年,100卷。关于魏源的经历,见王家俭《魏源年谱》[762],简·凯特·伦纳德:《魏源和中国重新发现海洋世界》[432]。第一部系统的地理著作是徐继畬的《瀛环志略》[326]。见弗雷德·w.德雷克《中国绘制世界地图,徐继畬和他1848年的地理著作》[208]。关于”世纪30年代清朝在喀什喀尔和广州的相似政策,见小约瑟夫·弗莱彻在《剑桥中国史》[73]第10卷第375—385页的论述。 [14]关于与吓不退的强大敌人妥协和利用他们的“羁縻”政策,见杨联陞《关于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的历史笔记》[828],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229],特别是第31—33页。 [15]关于早期总的洋务运动的情况,见费维恺《中国早期的工业化》[236]。关于军事工业,见托马斯·肯尼迪《江南制造局的武器:1860一1895年中国军械工业的现代化》[388]。关于从中外贸易产生的经济机构和活动,见郝延平《19世纪中国的商业革命:中西商业资本的兴起》[290]。 [16]斯坦利·F.赖特:《赫德和中国海关》[813];费正清、K.F.布鲁纳和E.M.马西森编:《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231];费正清:《条约规定下的共同政体》,载《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229]。 [17]费维恺:《外国在中国的存在》[238],载《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128—207页;费维恺:《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1870—1911年》[237],载《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一章,特别在第38—39页(此系英文版页码——编者)引了汪敬虞的著作。 [18]保罗·A.科恩:《王韬和清末的改革:处于传统和现代之间》[180]。 [19]詹姆斯·R.普西:《中国和达尔文》[591]。 [20]市古宙三:《试论绅士的作用》[349],载芮玛丽编《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812]。 [21]关于第一次统一战线,见韦慕庭《中国的国民革命,1923—1928年》[791]。 [22]西方最早研究王朝循环的学者可能是杨联陞,见他的《中国历史中王朝结构的探索》[829],载《中国制度史研究》[826],第1—17页(“历代王朝的兴衰恰如人之生死”,第17页)。关于有帮助的分析,参见此处所引魏斐德之作。又见芮玛丽《中国最后的保守主义:同治中兴,1862—1874年》[811]第4章,《中兴的思想》。 [23]理查德·J.史密斯著《清代的文化遗产》[670]第104—105页谈到了佛教的循环观念的影响。伯顿·沃森指出了“中国历史写作中最持久的模式之一:新皇室的统治始于一个德才超群的人,王朝逐渐衰落,直到亡于一个完全无能或邪恶的君主之手”,载《伟大的中国史学家司马迁的记载》[770],第1章《司马迁的世界》,第3—39页,特别是第5页。对历代王朝大范围的剖析,见贺凯《历代政府介绍》,载《中华帝国职官辞典》[340],第1—96页。 [24]关于游牧的或半游牧的部落政体的参与,见O.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腹地边境》[427]。记载建立王朝的著作,有:芮沃寿:《隋代史》[809];霍华德·J.韦克斯勒:《唐朝的建立》[773],载崔瑞德编《剑桥中国史》[73],第3卷(英文版),第150—241页小埃德蒙·H.沃西:《宋代的建立,950—1000年:军事和政治制度的综合变化》[808](晋林斯顿大学1975年博士论文);爱德华·L.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355—1435年》[209];约翰·w.达迭斯:《儒家思想和专制制度:明代建立时的专业精英》;小约瑟夫·F.弗莱彻、格特鲁德·罗思·李:《满洲人的崛起》[246],载《剑桥中国史》,第9卷;魏斐德:《大事业》[754]。关于清代的衰落,见苏珊·曼琼斯、孔飞力:《清王朝的衰落和叛乱的根源》,《剑桥中国史》[73],第10卷,第三章。 [25]关于忠诚突然转移的情况,见爱德华·J.M.罗兹《中国的共和革命》[609],第9章。 [26]哈罗德· Z.希夫林在《孙逸仙》[629]第293—299页中指出了反满思想与反帝思想同时兴起的背景。 [27]卡沃尔(Camillo Bensodi Cavour,1810—1861年),意大利政治家,1852—1859年、1860—1861年任首相,帮助统一意大利;加里波的(Giuseppe Garibaldi,1807—1882年),意大利爱国者及将军。——译者注 [28]早在1861年,御史魏睦庭已经指出:“又闻俄罗斯向无水师,自彼得罗汗即位后,微服亲往荷兰,演习水师火器……现在欧罗巴一洲,以俄兵为最强。”邓嗣禹等编:《中国对西方的反应》[708],原文载《筹办夷务始末》[141],同治,2.36。 [29]20世纪初期一代人能够掌握吸收的政治概念,在R.A.斯卡尔皮诺和于之乔合著的《现代中国及其革命进程》[626]中有详尽的阐述。 [30]民族一国家的民族主义在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123]中被理想化了,见第1章《中华民族的成长和发展》。 [31]例如见《1982年人口年鉴》,第132页:南、北美洲和欧洲的人口总数为10.96亿,中国为9.95亿。 [32]关于在国内扩张,见哈罗德·J.威恩斯《中国向热带的推进》[790]。关于通过外国航运向海外扩张,见罗伯特·L.艾里克《1847—1878年清朝的苦力贸易政策》[352]。 [33]乔治·B.克雷西的《五亿人的国土》[191]根据在那里进行10万英里的旅行描述了中国的地形。又见密迪乐(《中国人及其叛乱》[525],第39页)的评论:“尽管有地形的障碍,中国人是统一的——那就是心态,它在那里产生了同一性。” [34]关于这些制度,见萧公权《农业中国》[315]。 [35]两种经典著作是马克斯·韦伯的《中国的宗教》[772]和白乐日的《中国的文明和官僚政治》[16]。卢西恩·派伊和玛丽·派伊在其《亚洲的力量和政治:权力在文化方面的表现》[596]出色地从事这项工作;特别见第7章,《中国:万能的幻象》(第182—214页)。 [36]见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极权的比较研究》[798]。欧洲杰出的专家更近期和多方面的研究可参阅S.R.施拉姆编《中国国家权力的范围》[635]。 [37]孙中山关于民生主义的十分模糊的思想使用的词来自古典文献,它有时等同于社会主义。例如,顾炎武(1613—1682年)在《郡县论》的一篇文章中引了“民生”一词。他说:“方今郡县之敝已极,而无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这是顾炎武九篇《郡县论》的《郡县论一》。见唐敬杲编《顾炎武文》[696],第2页(我要为这段材料感谢约翰·施雷克)。 [38]见白乐日《中国的传统和革命》,第150—170页,载于《中国的文明和官僚政治》[16]。 [39]理查德·J.史密斯的《清代的文化遗产》[670]强调了对社会秩序的渴望。派伊的《亚洲的力量和政治》[596]则强调人民对单一的最高权威的依赖。 [40]关于“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一古代思想的悠久性,见许华茨《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念》[644],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229]。 [41]张光直:《艺术、神话和礼仪:古代中国通往政治权力的道路》[83],第45、90页。许华茨:《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特别是第1章《早期的文化倾向:问题与思考》。 [42]理查德·L.沃克:《古代中国的多国体制》[761];雅克·热尔内:《列国时代》,第2章,第51—61页,载《中国文明史》[266],此书系根据法文《中国世界》译成。 [43]“不同的哲学家本人实际上在‘创造古代’……政治思想……从没有成功地超越先秦时代所定的范围。”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316],牟复礼英译,第1卷,第12页。关于孔子仁政的学说,见第116—124页。顾立雅:《中国经世术的起源》,第1卷《西周帝国》[190],综合了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史料,它断言约公元前1122—前771年的周帝国具有生命力。 [44]关于最早的政治结构,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51]。又见白乐日《中国的文明和官僚政治》[16];关于考试制度,见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社会流动的几个方面》[303];要了解对中国官僚活动的成熟的研究,见托马斯·A.梅茨格《清代官僚政治的内部组织:法律、规范和通讯诸方面》[527]。 [45]“查理曼和隋朝的开国者都求助于旧帝国的法典化法律的传统。查理曼首先在旧德意志法的累加法规,然后在企图恢复罗马法典的活动中向这种传统求助。隋朝能够依赖早已消失的汉朝的许多后继国家的法典……查理曼和隋文帝当权时,都碰到中央权力的严重分化:查理曼面临一些争权夺利者——世袭的宫廷大宰相、公爵、伯爵和主教——疯狂地填补地方权力空白的活动,而隋文帝则面临有长期牢固势力的豪族,它们视世袭官职为其权利,视官方任命的职能为可以继承的特权。两人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逆转权力的离心倾向,但隋文帝大力恢复古代汉帝国行政中的合理因素,而查理曼则主要采用宣誓效忠所维持的关系及赐赠土地和农奴的行动作为获取忠诚的手段……8世纪欧洲没有隋继承的受过训练的官员的那种财富。”芮沃寿:《隋代史》[809],第9页。 [46]张灏:《梁启超和中国知识分子的转变,1890—1907年》[81],第5—6页。 [47]见芮玛丽《导言:变化浪潮的高涨》,第1—6页,载《革命中的中国:第一阶段,1900—1913年》[812]。《剑桥中国史》[73]第11卷继续探讨了这部开创性著作提出的主题。 [48]中国党派活动的个例研究仍为数不多。见卢西恩·派伊《中国政治的动力》[594]和他的《党派的动力和中国政治中的一致性:一种模式和几种主张》,主要论述毛泽东以后的时代。作为个人力量组合的派系常常因清议而更加活跃。关于一个著名的事例,见贺凯《明末的东林党》[341],第132—162页,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227]。关于清议和清流党,见劳埃德·E.伊斯门《皇帝和官员》[211],第16—29页和第9章。“文化大革命”中的“四人帮”提供了一个近期的例子。 [49]到16世纪,许多估计指出中国的人口已是欧洲本身的两倍,见费维恺《中华帝国晚期的状况和经济》[239],载《理论与社会》[710],13(1984年),第297—326页,特别是第300—301页。 [50]吉尔伯特·罗兹曼编的重要论文集为《中国的现代化》[6231。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正在发表各省现代化的一系列文章。 [51]W.W.罗斯托在其《经济发展诸阶段》[622]中提出的几个阶段在《共产党中国的展望》[621]中被他和其他人应用于中国。记者格罗弗·克拉克在其《发展的顺境》[172]中大致阐述了比较发展的情况。此书的基础是他的《帝国主义的资产负债表:殖民地的事实和数字》[171]。 [52]见西里尔·布莱克《日本和俄国现代化的比较研究》[52]。 [53]见斯卡尔皮诺、于之乔《现代中国及其革命进程》[626]。 [54]11902年张寿镛等编的行政类书《皇朝掌故汇编》[87]分成两部分:内篇60卷和外篇40卷。一切新的,甚至在国内稍与对外关系或对外活动有联系的事物都收于外篇。 [55]S.N.艾森施塔特教授的著作包括:《现代化:发展和多样性》[220];《现代化:抗议和变化》[221];《社会的革命和改造:文明的比较研究》[222]。关于对他研究的评价,见托马斯·A.梅茨格《艾森施塔特对中国的现代化和传统之间的关系的分析》[528],载《历史学报》,第12期(1984年6月),第348—418页。 [56]布兰特利·沃马克分析了马克思主义阵营中毛泽东的思想与更早的社会主义的和苏联的思想的关系,见《1917—1935年毛泽东政治思想的基础》[803]。又见斯图尔特 · R.施拉姆的《毛泽东的政治思想》[631]和阿瑟·A.科恩的《毛泽东的共产主义》[177]。 [57]霍华德·S.列维:《中国人的缠足》[435]。 [58]本杰明·埃尔曼:《从哲学到语言学:中华帝国晚期的思想和社会方面的变化》[223]。 [59]见马里亚尼·巴斯蒂《社会变化的潮流》[29],载《剑桥中国史》[73]第11卷,第536—602页。关于通过科学救中国,见郭颖颐《中国思想中的科学主义,1900—1950年》[410]。 [60]卢西恩·比安柯:《中国革命的起源》[48]。 [61]哈罗德·卡恩:《皇帝眼中的君主制》[380]。 [62]关于李斯,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316](牟复礼英译),第1卷《从开始到公元6世纪》,第434—446页。 [63]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769],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93],12(1949年),第134—187页。 [64]芮沃寿:《隋代史》[809]。 [65]关于赵匡胤在文压倒武的过程中的作用,见小埃德蒙·H.沃西《宋代的建立》[808]。又见贺凯《中华帝国的过去:中国历史和文化概论》[339],第267—271页。关于宋代的军事,见贺凯《中华帝国职官辞典》[340],《导言》第45—48页;魏特夫和冯家昇合著:《中国辽代社会史》[800],第535页及各处。 [66]魏斐德:《中华帝国晚期地方管理演变介绍》[755],第1—25页;魏斐德:《清征服江南时期的地方主义和忠君思想:江阴惨案》[756],第43—85页;杰里·登纳林:《财政改革和地方管理:清征服后绅士与官僚的结盟》[199],第86—120页;以上均载于魏斐德、卡罗林·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752];又见乔纳森·D.斯宾士、小约翰·E.威尔斯编《从明到清:17世纪中国的征服、区域和延续性》[678]。 [67]傅路特、房兆楹合编的《明代人物传记辞典》[274]中的邓嗣禹之文,第381—392页。爱德华·L.德雷尔和陈学霖在前引辞典之文,第788—791页。约翰·W.达迭斯的《儒家思想和专制制度:明代建立时的专业精英》[194]详尽地引了带有偏执狂的改革活动,明太祖就是从儒家的角度用这些活动来为他杀害无数臣民的行为辩解的。但在另一方面,洪武帝也是一个事业的发展者:他派太学学生到全国各地推动地方的公共工程。到1395年,据报道完成了40987个水库和池塘的工程,4162个有关河流和5048个有关河渠堤坝的项目,见杨联陞《中华帝国公共工程的经济情况》,载于他的《中国学概览》[827],第121—248页,特别是199页。 [68]见L.范·斯莱克之文,载《剑桥中国史》[73],第13卷,第12章。 [69]见孔飞力在《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和社会结构》[400]中关于正统名流的军事化情况。关于以后的发展,见刘广京《西北与沿海的军事挑战》[469],载《剑桥中国史》[73],第11卷,第4章,特别是第202—211页,《太平军战争以后时期的清朝军队》。钱端升最早分析了国民党统治下的尚武精神,见他的《1912—1949年的中国政府和政治》[128]。 [70]汪一驹在其《中国的知识分子与西方,1872—1949年》[768]中虽然夸大了根绝本国习气的情况,但这一主题仍是经常讨论的关于归国学生以及革命者经历的一个题目。又见杰罗姆·格里德的《现代中国的知识分子和国家》[279];乔纳森·斯宾士的《天安门》[677]。 [71]孙任以都:《中国学术团体的兴起》[690],《剑桥中国史》[73],第13卷,第13章。 [72]约翰·伊斯雷尔:《一党统治国家中的一所自治大学:联大模式》[357],提交1984年5月5日在哈佛大学举行的新英格兰中国学术研讨会“中国知识分子和中国共产党:新关系的探讨”讨论会的论文。又见默尔·戈德曼《中国知识分子:建议和异议》[271],第3—9页。 [73]埃尔曼:《从哲学到语言学》[223]。 [74]约翰·H.芬彻:《中国的民主:1905—1914年地方、省和全国政治中的自治运动》[242];安德鲁·内森:《中国的民主》[544];玛丽·兰金等写的《剑桥中国史》[73],第13卷,第1章。 [75]施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19页。施坚雅指出:“始于唐朝的一个长期和延续性的趋势是,官方对地方事务的干预的程度——不但在市场交易和商业方面,而且在社会调节(如解决争端)和行政本身方面——不断地降低,这种收缩是帝国版图的日益扩大强制造成的。”同上书,第23页。 [76]见孔飞力的下列文章:《民国时期的地方自治:控制、自治和动员的问题》[401],载魏斐德编《冲突与控制》[752],第257—298页;《晚清的政体观》[404],载《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647],第4辑(1979—1980年),第1—18页;孔飞力、苏珊·琼斯:《导言》[402],载上引论文集,第3辑(1978—1979年),Ⅴ—ⅩⅨ;孔飞力:《民国时期的地方税收和财政》[403],同上,第100—136页。保守的改革者冯桂芬在19世纪60年代继续了顾炎武的理想。见刘广京《清代的中兴》[468],《剑桥中国史》(英文版)[73],第10卷,第487—488页。 [77]牟复礼:《政治结构》[534]的第3章《地方力量》,收于罗兹曼编《中国的现代化》[623],第78—97页。关于正规的实地行政管理在组成时如何包括非正规的商业利益集团(到1893年)的情况,见施坚雅《城市和地方制度的等级》[666],载他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668],第275—351页。一个办法是把24个重点城市中的每一个分归两个县治理。关于另一个例子,注意直隶省的狭长腿状部分是怎样伸展到河南和山东之间的商业区的,见该书第343—344页。日本人关于统治阶级的文人精英扎根于地方社会的看法,见乔舒亚·福格尔《日本中国学的新方向》[248],此文是对谷川道雄编的《中国士大夫阶级与地方社会之间关系的综合研究》[697]的评论,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93],44.1(1984年6月),第225—247页。 [78]托马斯·A.梅茨格在其《清代官僚政治的内部组织:法律、规范和通讯诸方面》[527]中分析了帝国政府内部复杂细致的行政法程序。关于人际之间的关系网,见詹姆斯·波拉切克《国内的鸦片战争》[584];朱迪思·惠特贝克:《龚自珍(1792—1841年)的历史观》[780],伯克利加州大学博士论文,1980年;埃尔曼:《从哲学到语言学》[223]。 [79]关于绅士的能动性,见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400];玛丽·兰金为《剑桥中国史》[73]第13卷写的第1章。 [80]《剑桥中国史》[73],第13卷,第1章(兰金写);第6章(比安柯写)。 [81]人民痛恨腐化的国民党掌权者的情况有详细的报道,见格雷厄姆·佩克《两种时代》[565];西奥多·怀特、安娜莉·雅各比:《来自中国的雷声》[783]。 [82]帕克斯·M.科布尔:《1927—1937年的上海资本家和国民党政府》[176];玛丽-克莱尔·贝尔热尔:《中国的资产阶级,1911—1937年》[41],《剑桥中国史》(英文版)[73],第12卷,第722—825页。 [83]关于一个早期的内幕陈述,见欧内斯特·O.豪泽《待售的城市上海》[294]。斯特林·西格雷夫只用外国的材料,写了关于青帮势力到处存在的一个激动人心的故事,见他的《宋家王朝》[645]。 [84]关于太平军,见孔飞力《剑桥中国史》[73],第10卷,第278—279页。 第二章 新政权的建立和巩固 总论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10月1日正式建立时,国家的新领导面临一些棘手的问题。社会和政体四分五裂,公共秩序和风气已经败坏,被战争破坏的经济遭受严重的通货膨胀和失业的折磨,中国根本的经济和军事落后性给社会精英争取国家富强的目标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可是到1957年,中共的领导人可以以相当满意的心情回顾1949年以来的一段时期。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经过了几十年的分裂后已经建立。中国的民族自尊心和国际威信由于在朝鲜与世界上最大的强国打得相持不下而大为提高;这个国家在工业化的道路上已经走了几大步并且取得了引人注目的经济增长速度;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即使是适度的,但也是显著的提高;国家的社会制度已经比较顺利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教导得到改造。 此外,这一切成就是在党内精英只发生有限的分歧的情况下取得的。这样,毛泽东主席在1956年9月举行的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上能够令人信服地宣称:“我们……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决定性的胜利……我们的党现在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加团结,更加巩固了。”[1]一年以后,当中共开始进行“大跃进”这一大胆的新发展战略时,发生的事件和持久性的问题为大大地加剧精英冲突提供了条件;可是毛泽东仍重申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完成,[2]与此同时他的主要的同事刘少奇也似乎合理地争辩说,党的团结依然是牢固的。[3]当中国开始向不能肯定的方向发展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初八年是一个有成就和团结的时期的官方评价仍完全是可信的。 用什么来解释这些初创时期的成就呢?在很大程度上,1947—1957年整个时期保持的领导的团结是赖以取得其他成就的基础。这种团结的程度是了不起的,因为不但已发生过成为苏联共产党历史特征的严酷的清洗和激烈的冲突,而且经历了影响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中共党内生活的派系分裂。只有一次重大的清洗,即1954—1955年对高岗和饶漱石的清洗,影响了最高层的精英;下面将会谈到,即使这次冲突,对党的凝聚力也只产生了比较有限的影响。甚至更重要的是,1945年第七次党代表大会上当选的仍然在世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在1956年重新当选。此外,上层精英的稳定还反映在政体内较高层的等级基本上未被打乱这一事实上。虽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等级和影响力的微妙变化,但是像邓小平从1945年中央委员会比较低的第25位委员一跃而于1955年进入政治局,然后在1956年升任党的总书记之职的青云直上的事例则确实很少。除了很少一些人在此期间实际上离开了中央委员会外,丧失权势的主要人物一般地说在比较短的将功补过的时期后便恢复了相应的地位。 领导层的这种稳定状态是一笔巨大的政治资产。由于党的精英对维护明确限定的权力关系和党的团结具有强烈的义务感,政策的分歧问题可以在正式的讨论会内进行激烈的辩论,而不会给政权带来危险。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为私利而玩弄的个人花招被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确,过于赤裸裸的花招会起反作用),相对而言的无拘束的辩论能最大限度地增加达成全面而灵活的决议的可能性。一旦作出决议,对团结的义务以及列宁主义纪律的正式准则通常能保证决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负责领导人中迅速地贯彻。总而言之,一个团结的领导集团形成的权威和信任的气氛有助于加深普通官员和民众的印象,从而提高他们实现党纲或承认党纲的热情。 领导统一的根源是各种各样的。在相当不利的形势下取得的1949年的胜利显然是一个关键因素。体现一场持久革命斗争最高成就和争取民族振兴机会的这一胜利,大大地加强了曾经制定党的卓有成效的战略的最高领导人的权威。在更普通的一级中,革命的胜利提供了社会精英广为分享的政权的职位。1949年以前中共许多文职机关和军事组织中的个人和集团,其革命资历与诸如1927年标志红军建军的南昌起义或1935年北京学生反日的“一二·九”运动等特定事件有联系的领导人,以及领导层内各种各样的个人关系网,都从职位和权势的分配中得益。虽然最接近毛泽东的长征参加者总的说来容易在最高机构中占支配地位,但除了在毛泽东取得无可争辩的突出地位之前反对过他的那些领导人外,没有重要的革命集团受到歧视,而且即使那些反对过他的人也得到了某些象征性的职位和实权。因此,几乎没有具有危及团结的直接怨恨情绪的集团。 另外,1949年以后对马克思主义的共同信仰和在雄心勃勃的工业化和社会改造方面的广泛的一致性进一步促进了精英分子的凝聚力。虽然意识形态运动助长分裂和暗斗——中共将在以后若干年里碰到这些现象——的事实是众所周知的,虽然对目标的广泛一致不一定能防止在实现目标的手段和何者优先方面的激烈冲突,但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和中期,当时的形势有助于阻止这类事态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这个时期党的团结和政策成就正在相互加强的影响。团结有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成功地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集团的团结。成功还有助于掩盖或减少关于目标问题的潜在冲突。只要能取得经济增长的高速度,现代化的任何不惬意的副产品很难引起对现存政策的根本挑战。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存在一个不但具体规定的目标,而且具体规定了完成方式的模式,这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的苏联经验。在遵循苏联模式方面,存在广泛的一致性;这个模式有助于把政策辩论集中在渐进性地修改,而不是在根本的途径方面,这样就减少了任何冲突的风险。 1949—1957年的高度团结并不意味着领导层没有裂缝,与以后时期相比,裂缝只是隐而不显罢了。一个潜在的分裂根源是党内精英之间革命经历的多样性。虽然被更大的斗争团结起来,但参加不同革命事件和组织的人同时发展了他们自己个人的关系网络和集团特性。在1965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这类组合变得极为重要:例如,那些在刘少奇领导下从事“白区”工作或地下工作的人,在动乱的1966—1967年时期一般遭到与其领袖相同的命运。但是从1949—1957年,1949年之前各不相同的经历一般没有破坏领导的更大的凝聚力。为了政治利益而利用这种差别的一个重大尝试——高岗饶漱石事件——最后失败了。 另一个从革命年代遗留下来的紧张关系的根源是处于顶端的中共精英之间不同的个性造成的不可避免的摩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毛泽东和他的主要将领之一彭德怀之间的不和谐关系。据报道,这种关系导致彭德怀在1953年抱怨说:“主席不喜欢我,[也]不尊重我。”[4]这种个人冲突使彭德怀在1959年被免去国防部长之职(虽然这个见解尚可争论),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初期,这种冲突基本上隐而不露,因为彭德怀的才能在关键的军事岗位上,在最高决策机构政治局中都在被使用。 其他的裂缝是从早期形势本身中产生的。新精英面临的政策争论的大议题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不同的观点,从而造成了主张不同观点的人之间的冲突。一个再三产生冲突的原因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造的速度应该多快的问题。对任何一个特定的问题,有的人主张大力推进以达到所希望的目标,而其他人则提出警告,以防步伐过快引起破坏。可是相对地说,各种做法的分歧是有限的;此外,最高领导人的立场并不坚持这一种或那一种倾向,而是根据问题和形势而转移。结果,领导集团没有像以后时期那样发生分化,以后对政策的对立看法是远为根本性的。 造成有限的、非分化性冲突的一个有关的根源是,到20世纪50年代中叶当新制度形成并日益变得官僚化时,领导个人与他们领导的机构和部门之间的利害关系越加一致了。例如,周恩来总理无疑对发展政府机器的作用和权力以与党组织区别开来的措施感兴趣,而刘少奇和邓小平则更直接关心党组织,同时,像彭德怀等军事领袖对充分重视军事资源又有一种自然的关心。但是,从1949—1957年,这种对立的官僚主义利害关系在追求更大的目标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调节,像“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和军队直接的组织上的冲突也得以避免。尽管出现了从各自领导的部门的角度去解决问题的倾向,领导者个人仍把党的总路线和政治局集体的一致性置于优先地位。 总的来说,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的初期和中期,包括政治局在内的中共精英中存在着重大的裂缝和紧张关系,但它们没有严重地破坏一致性占主导地位的领导方式。结果,并不是没有紧张的关系,但毛泽东及其同事把的确存在的紧张关系降到最低程度的意愿,造成了早期这几年的不寻常的团结。但是,这种意愿与本章探讨的形势是分不开的。当这些形势不再占优势时,即当苏联模式不能再得到普遍的同意,当官方的政策造成了大灾难而不是带来一连串的成功时,潜在的裂缝变得明显了,党的团结被削弱,随之又遭到了破坏。在整个这出戏中,毛泽东领导的特点是主要因素。现在我们转过来探讨毛泽东在维持1949—1957年的团结时的关键性作用。 毛泽东的作用 在整个1949—1957年时期,毛泽东显然是中共的不容挑战的领袖。到20世纪40年代中期,毛泽东在党内的突出地位已经是无可争辩的了。毛泽东不但是主要的个人崇拜的对象,而且到1943年时,他的主要的同事们也不再对他的理论能力提出微小的怀疑,并且在1945年,“毛泽东思想”被列入中共的新党章中。此外,尽管党的章程强调集体领导,但毛泽东被授予在某些情况下单方面处理问题的正式权力。[5]毛泽东的权力扶摇直上的基础是1937年中日战争开始以后党的策略和政策的成就,而他制定的策略和政策比其他任何领导人都多;从1945—1949年这些策略和政策的决定性的成就进一步支持了他的最高权力。正像1949年的胜利加强了党的总的团结那样,这次胜利也巩固了毛泽东的权威。由于这次胜利,毛泽东几乎成了有魅力的理想领袖,其非凡的能力被公认为取得胜利的关键,也几乎成了新朝代的理想创始人,在传统文化中这个角色能赢得一切含义的服从。 毛泽东的权威又因1949—1957年时期他主动采取的几次重大行动而进一步得到提高;在这些事件中他个人的判断与其主要的同事的判断及(或)更广泛的精英意见有矛盾。在这几年,毛主席显然只在三次重大事件中采取了主动。第一次是在1950年10月,涉及对美军在朝鲜北进的反应。在这一次,毛泽东似乎压倒了他的绝大部分助手关于代价和危险的保留意见,取得了他们的默认,并命令中国军队介入战争。[6]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朝鲜的冒险行动的代价确实很高,但在安全和国际威信方面的收益被普遍地视为超过了这些代价,因此他的政治智慧又加强了他的声誉。第二个事例将在下面作更详细的探讨,这就是在1955年中期毛主席的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的倡议,尽管几个月前官方作出了减慢发展速度的决定。到1956年末,由此而取得的集体化的基本成就远远超过了最乐观的推测,这似乎又证明了毛泽东的洞察力。 最后一个主动行动是毛泽东在精英内部大量的保留意见面前,通过1956—1957年的“百花运动”(这也将在下面进行分析)大力推动知识分子对党的批评,这一次不那么成功。但是由于他在1957年中期突然转变立场,对他威信的损害减到了最低程度。 总的来说,尽管“百花运动”遭到挫折,建国初期更广泛的成就及在朝鲜和集体化运动方面取得的具体的成功,都使毛泽东的地位在1957年末与以往一样巩固。毛主席的力量还在他显然是1953年提出、中共八大加以发展、1958年初加以重申的把党的领导分为两“线”的行动中反映出来。在这些安排下,毛主席将退居“二线”,以便在摆脱日常工作的同时,能够考虑理论和总的政策的问题。这些步骤表明,他不但对自己最高权威的安全有巨大信心,而且也非常信任他的主要的同事。 毛泽东的权威不容挑战这一事实是整个精英结构稳定的关键。除了上述果断的主动行动外,毛泽东在他的助手们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充当政策辩论的最后裁决者。在这些情况下,政策的辩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争取毛的同意,而不是像在列宁和斯大林死后的苏联那样用做追求最高权力的工具。由于领导层内所有集团都效忠于毛泽东,它们之间任何潜在的紧张状态基本上都得到遏制。 虽然毛泽东的权威使领导的团结成为可能,但它决不能保证产生凝聚力。斯大林已经使人们充分地看到,一个最高领袖能如何在其下属之间有意识地制造不团结,在以后的年代中,毛泽东的反复无常的行为将加剧精英间存在的紧张关系。但是在1949—1957年时期,毛泽东寻求加强精英之间的团结,其总的办法是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民主讨论的官方准则,用得更广的办法是强调作为领导标准的能力和成就。与斯大林不同,毛泽东并没有使他的同事进行鹬蚌之争,也不要求他们与他本人有紧密的派系关系。取而代之的是,统治精英中名列前茅的成员是有才能的人,并且靠自己的经历而成为中共党史中的重要人物:刘少奇有包括在敌后的所谓白区中工作的很不一般的经历;而第三号人物和主要的政府行政长官周恩来甚至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反对过毛泽东;红军领袖朱德和经济专家陈云曾与毛泽东有紧密的联系,但仍是有独立威信的人;只有在20世纪50年代参加最核心的集团的邓小平才可以认为是毛泽东由来已久的个人派系中的成员。随着自己权力的稳固,毛泽东宁可利用这些领导人的许多才能,并把他们塑造成一个合作的班子。这样,除了向毛泽东挑战没有好处外,扩大政策分歧以搞垮潜在对手的活动也很少会有所收获,因为毛泽东赞成团结。 与这种维护团结的义务有紧密联系的是毛泽东基本上遵守集体领导正式规定的意愿。虽然毛泽东在一些至关重要的事情上显然保留了坚持自己看法的权利,而且集体领导并不意味着简单的多数统治,[7]但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和中期他的总的做法是通过广泛的讨论来决定政策,在讨论中所有有关官员的意见都予以重视,因为他们有助于作出集思广益的决定。此外,又随着几次失误,毛泽东宁可遵守尊重少数派权利的原则,这样,领导内部有不同意见的人可以保持他们的观点,甚至可以在以后重申这些观点而不用担心受到惩罚。由于鼓励对重大问题的争论,党内精英一般地赞成比较公开的制定政策的过程,从而加强了领导团结的总的意识,所以这种相对的民主作风对毛泽东很有用。 毛泽东对有效的决策和党的团结的贡献由于在1949—1957年期间他主要的政治参与的性质而进一步增加了。在这几年,毛泽东倾向于把他的干预主要限制在他最熟悉的领域——尤其是农业和革命——方面。毛主席在领导以农村为根据地的革命多年以后,显然自认为是农民问题的专家,而且他在50年代继续在农村度过了很长时间。毛泽东指的“革命”是全面扩大中共权力和推动社会主义改造进程的策略,这些关心同他在1949年以前时期的经验颇为协调。 此外,毛泽东与周恩来一起,作为在抗日战争和内战期间与国际上重要人物打过交道的合适人选,是对外政策的缔造者。最后,作为1942年中共的基本文艺方针的制定者,毛泽东继续对这个领域和高级知识分子的事务普遍具有虽然有时是带有个人特性的,但却是强烈的兴趣。结果,除了文化领域的可能的例外外,在所有这些领域中,毛泽东具有使他的同事尊敬的资格;他在这些方面权威性的主张不能说是任意提出或是不了解情况的。同样重要的事实是,毛主席在他不熟悉的领域中,一般把他的作用限制在综合和裁定更专业的同事的各种意见方面。在这个时期最关键的政策范畴之一,即经济建设方面,情况更是如此。这样,由于他在自己承认是缺乏了解的事务中,并不贸然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他的威信和精英的团结都加强了。与后期相反,在整个1949—1957年时期毛泽东的独立的政策影响相对地说是有限的;他对党的团结的贡献来自他积极发挥的最终裁决者的作用,同时把他个人的惹人注目的主动性保持到最低程度。 最后,以下的事实也维持着领导的团结:毛泽东这些年的思想和立场总的说是正统的和主流的。他的社会变化的观念是十足的马克思主义类型的,集中在所有制形式的改变方面;他以十足的斯大林主义的方式,把迅速工业化置于高度优先的地位。就大部分情形而言,他与他的同事对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都有高度的使命感,都敏锐地意识到党的政策受到的种种客观限制,都有在“左”的过头行为和“右”的畏缩不前的航线之间掌稳船舵的决心。这样,当争论的确发生时,毛泽东的比较中间的立场有助于缓和冲突和取得一致意见,而不是使领导内的分歧向两极分化。因此,毛泽东的思想立场有助于他实现全党一致的政治。但是毛泽东的思想倾向和他的全党一致的政治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存在的建设社会主义的苏联经验。 苏联模式 在1949—1957年时期,中共领导内部在采用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这一问题上是普遍一致的。这个模式提供了国家组织的形式、面向城市的发展战略、现代的军事技术和各种各样特定领域的政策和方法。前面已经谈过,由于在走苏联道路的问题上的一致性,政策辩论从根本的问题转到扩大成就方面。20世纪20年代,社会主义的最终形式和完成社会主义的手段这些问题上的根本分歧引起了苏联政治中的激烈争论,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由于已经存在了一个现成的社会主义模式,中国的政策辩论涉及的基本上是差别不大和程度不同的事情。 有分歧的基本问题如下:确切地说,苏联模式的积极的和消极的特征是什么?中共应如何使这个模式适合中国的情况?走苏联道路的速度应该多快?虽然这类问题的确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但它们很难说是引起党内分裂的那种问题。此外,在苏联出现的现成的、表面上成功的社会主义制度,总的说支撑着中国的精英和社会对官方政策的信心,因为可以说,人们对发展的进展和结果的大致轮廓已经知道了。 苏联模式的各种特征和使之适应中国情况的方法将在这一章和以下几章中予以分析。这里说一个情况就够了:中共领导人从来没有采取照搬苏联经验的立场。1949年以前毛泽东的革命纲领的精髓是面向中国实际的需要,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他也不准备放弃这个原则。此外,毛泽东的强烈的民族主义导致了20世纪40年代初期的一个不让苏联对中共事务进行任何控制的明确宣言,这也阻止了不动脑筋的模仿。 尽管如此,改变模式的愿望在不同领域中和不同时期内有所不同。党在自己有能力的领域(如在农村政策方面),普遍采用有中国特色的方法——虽然甚至在这些领域中,苏联的模式依然有一定影响。相反,在中共没有经验的领域,它的创造性就有限了。对这个事实,毛泽东说:“在全国解放初期,我们全没有管理全国经济的经验,所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只能照抄苏联的办法。”[8]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共的领袖有了信心,他们开始修改有关经济和其他关键领域的苏联经验。但是,只是在1958年的“大跃进”时,才出现了与苏联模式根本决裂的情况。 1949年以后,中国的领导集团为什么如此断然地接受苏联的模式呢?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外交政策中决定“一边倒”的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如果在内战时期美国外交不那么敌视中共,不管出现一种更平衡的国际姿态的可能性有多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仍会发现苏联是它可以取得军事和经济援助的唯一来源。仿效苏联的先例至少是取得这种援助必须付出的部分代价。但是,更加根本的是靠近苏俄的长期意识形态倾向。这不但包括自己是反对国际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共同运动中的一部分的意识,而且还在基本的组织原则和实践中反映出来。尽管有自己独特的重点和毛泽东对独立的坚持,但在根本意识上中共自最早时期起一直遵循苏联的模式,在当时,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和方法由共产国际的代表输进了羽毛尚未丰满的党。 此外,在1949年以后不久的一段时期,即使毛泽东继续坚持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的独特性,也还存在苏联依然是基本意识形态问题的权威的这种认识。这也许从毛泽东夜访苏联大使尤金寓所研究解决理论分歧一事中最生动地表现了出来;讨论内容可能有助于1951年问世的毛主席的《选集》中教义的调整。[9]由于最广义地接受苏联意识形态的权威,俄国人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见解肯定是有分量的。 虽然国际因素和总的意识形态倾向无疑地使中共领导人接受苏联模式,但最重要的因素却是他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深切的使命感。领导中共取得1949年胜利的那些人不仅仅是农村的革命者;他们既是寻求社会主义未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又是大力实现一个“富强中国”梦想的搞现代化的人。他们深深地体会到自己对各种发展问题缺乏经验。正如毛泽东在1949年中期宣称的:“我们熟习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10]由于发展的愿望,以及苏联是在落后的经济基础上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现有的唯一榜样,决定走苏联的道路几乎是势在必行的。 以下的事实进一步推动了这个决定:作为优秀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共领导人接受面向城市的发展战略的过渡,把它看成是革命成功的自然结果。虽然中共领导人为他们的革命传统而自豪,并且对城市的腐败倾向表示关心,但是几乎没有迹象表明,毛泽东或其他人在最初看到了延安的革命经验和苏联模式之间的任何根本矛盾。相反,占主导地位的情绪是称心如意地向更高阶段前进。毛泽东从来没有视游击战本身为一个目的,而是把它看成因中共相对地弱小而强加给它的斗争的一个必要阶段;当大兵团进行大规模战斗的时机来临时,更进步的军事作风就被热情地大力推行。 与此类似的情况是,革命的整个农村阶段是必要的,但始终被视为夺取城市的前奏。在革命胜利时,党的领导人渴望进行建国的工作,对输入的苏联策略可能与中共传统发生矛盾几乎没有认识。甚至当这种认识在20世纪50年代有所发展时,他们还希望任何矛盾将是“非对抗性的”(毛泽东的用词),因此可以用在苏联模式的总框架内部进行调整的办法稳妥地处理。 最后,以下几点关于苏联模式的概括的评论是合适的。第一,事实上不存在单一的苏联模式。虽然所仿效的制度和经济方面的基本类型是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发展起来的斯大林体制的类型,但中共领导人对苏联历史中的一系列时期和实践却大有选择的余地。例如在农业合作化时期,中共在寻求指导方针时更多地着眼于斯大林在1927—1929年与布哈林辩论期间所详细阐述的原则,而不是1929年以后斯大林式集体化的实践。第二,即使大规模实行苏联方法的强烈愿望可能存在,但是缺乏必要的技术资源的情况能够严重地限制苏联方法的采用。另一个要考虑到的问题是,在改变具体的苏联做法时,中共不一定拒绝苏联的建议。在1949—1957年的整个时期,苏联的领导和专家认为,他们的错误是中国人能够和应该从中得益的教训。特别是斯大林死后俄国人自己对这个独裁者做法的批判,常常对中共关于改变现行方法的必要性的想法产生影响。 最后,必须着重指出以下的事实:除了对最高决策者的态度外,苏联的影响还起着广泛的作用。虽然主要领袖人始终认识到(即使认识程度时大时小)有必要使苏联经验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但一般官员和普通群众却被对苏联先进经验的公开强调所压服。尊苏联为“老大哥”的宣传手法以及像“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这类口号难以鼓励批判性的仿效,结果在许多领域中出现了盲目照抄的情况。再从另一个意义说,苏联的正面形象容许中国知识分子中的一些人捡起俄国知识分子中某些较少正统性的倾向,虽然苏联和中国的官员们对此都有非难。总而言之,在整个1949—1957年时期,苏联的各种影响以多种复杂的方式在对中共的政策和中国社会起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这个过程并非党的领导人所能控制,更重要的倒是,它反映了他们有意识的选择。当这些领导人——或其中的绝大部分人——在1957年以后认清了与苏联道路决裂的必要性时,他们完全有能力这样做,虽然许多苏联影响不可避免地继续存在。 巩固和重建,1949—1952年 1949年,胜利来临之快令人目瞪口呆。传统的首都北京在1月份通过谈判投降而易手。人民解放军渡过长江,在4月很快占领上海,在5月占领华中的武汉三镇。从此,解放军几乎没有遇到持久的军事抵抗。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后不久,解放军在10月攻占南方的商业中心广州,最后在12月抵达西南城市成都。到年末,只有西藏和台湾在北京新领导的控制之外。西藏的局势将到1951年通过军事行动和与地方当局谈判双管齐下而发生变化,而台湾问题则在以后三十多年中一直是国家未竟之业中的一件大事。 1949年的军事胜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40年中的重大问题之一——缺乏全国的统一。这个事实是中共领导人在紧紧地抓住仍未解决的问题时的巨大的本钱。恢复中国的伟大所必需的全国统一是所有爱国的中国人衷心渴望的目标。毛泽东在1949年9月表达了他们的情绪:“我们的民族再也不是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11] 虽然在有文化的精英眼中,全国统一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使新政权合法化了,这样它就可以取得社会改造和现代化所必需的更深入的政治控制,但它势必面临自远古以来就支配中国社会的地方主义。虽然中共在开阔党在革命时期控制的华北农村的眼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大部分农业地区,农民的认识和利害关系局限于他们的农村及附近地区的事情。甚至在中国的城市,平民百姓的生活也通过小的社会集团而结合在一起,他们很少有在都市或全国搞发展的觉悟。 因此,一个一体化的全国政治制度就需要国家以以前政权从未尝试过的方式向社会渗透,而这种渗透转过来需要谨慎地发展组织才能和认真地进行群众动员,以促使社会各阶层摆脱它们的狭隘观点。通过深入社会,中共能够开发新的支持源泉。同时,它冒着与受到影响的集团不和的风险。新领导人还面临从十几年大规模战争更直接地遗留下来的问题中产生的任务——必须克服长期以来与中共斗争的人的继续反抗,必须振兴受严重破坏的经济,必须恢复井井有条的政府活动。这一切将使中共用尽其才能和智谋。但在同时,局势又创造了渴望和平与秩序的厌战民众对它支持的巨大源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早期,毛泽东及其同事谈到,在三年内把中国的生产恢复到战前水平和建立必要的政治控制和组织力量,然后才能认真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事实证明,这个规划引人注目地接近完成。 这个恢复时期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互相冲突的重大问题。一方面,初期需要恢复经济和使人们在政治上接受新政权。有理由让社会上的主要集团安心,对它们的利益作出具体的让步。但是,这种安定人心的政策同建立牢固的组织控制作为计划中的发展的前奏这一迫切需要严重地对立。虽然这个矛盾一直存在,而且是领导内部辩论的题目,但在1950年下半年,重点有了明显的转移。从那时起,即大致在中国人参加朝鲜战争的同时,中共的社会规划加强了势头,群众运动被发动起来,它的政权以比开始时远为彻底的方式向社会渗透。但在执政的大约第一年中,鉴于形势的不稳定和党掌握的资源有限,主要力量还是放在安定人心方面。 最初的问题和政策 1949年新领导人遇到的问题和他们为解决这问题而制定的政策,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有很大的差异。经济和文化水平、农业形式、地方习俗、民族成分等方面的差别都需要适当地作出不同的反应。但是,决定性的差别是1949年之前中共在不同地区实际存在的程度有不同。虽然这方面的分门别类是很复杂的,但是在广义上,分为三类地区可以体现出基本的差别。第一类是华北、东北的“老解放区”,以及西北和拥有全国人口约1/4的华东的部分地区的“老解放区”,中共到1947—1948年,或往往更早的时间,基本上在这些地方的农村建立了它的政权。革命在那里基本上取得了胜利;毛泽东在1950年说过:“有了[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胜利,才有了打倒蒋介石的胜利。”[12]在这里,中共已经把组织往下建立到基层,吸收大量农民参加党,基本上消灭了有组织的抵抗,并且在改造社会的规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而从农村社会的较贫穷阶层中取得大量的群众支持。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在1947—1948年进行内战的决定性战斗时,中共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开展其传统的“农村包围城市”战略的。到1949年,这些地区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政治控制和在党以前没有统治的小块孤立地段开始土地改革,在别处复查土改成果和发展低级形式的合作社农业。到1950年中期,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被宣布完成,同年,这些地区约1/3的农户已被组成互助组,这是在集体化道路上迈开的第一步。 与老解放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解放区”,它包括华东和华中的大部分、西北的绝大部分以及长江以南的广阔土地。在新解放区,除了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农村革命留下的分散的革命根据地(再加上城市中一些地下共产党员)外,党缺乏组织方面的资源或群众支持。不像北方的持久革命斗争,新区的胜利是靠大部分是外地人的军队从外面进行的军事征服而取得的。与农村包围城市的策略相反,它的形式是首先夺取城市,然后把控制向外扩大到农村地区。 缺乏共产党存在的一个必然结果是,甚至在基本军事胜利以后反共集团仍然强大。最极端的形式是,国民党的残余部队、秘密会社的势力、少数民族和地方上组织的其他自卫集团继续进行武装抵抗。甚至在50年代中期,毛泽东还谈到在新解放区的边远地带有40万以上的“土匪”尚未肃清,晚至1954年,特别是在西北,解放军继续对这些力量进行扫荡战。但是据报道,到1951年中期大部分地区已被扫荡干净。这类武装抵抗显然延长了建立控制的过程,但是其利益在于保持现状的地方名流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却更值得注重。为了抵消这种影响,彻底的土地改革是必要的,而土改必须从起跑线开始。 最后,在新区的城市中心,中共必须承担老解放区城市面临的一切任务——建立公共秩序,恢复生产,抑制通货膨胀,控制失业现象;由于周围农村的局势不稳,它必须从更不安全的地位进行工作。虽然老解放区有利的农村形势使得那里的城市能够以比新区快得多的速度完成重建城市的目标,但是大约包括5000万人口的城市中心可以被考虑为不同于新老解放区的另一种类型。 除了华北和东北的少数中小城市外,中共在1948年后期以前不掌握城市中心,在此同时,它对攻占的那些城市中心的控制常常是脆弱而短暂的。1949年以前绝大部分城市是反共力量的中心,中共在那里的存在只限于比较单薄的地下力量,而南方的地下力量更比北方的弱得多。这些力量在接管城市时只能起辅助作用,从解放区来的党的干部往往看不起地下党员,在他们眼中,地下党员对胜利没有作出什么贡献。这种态度进一步在城市建立的新政权中反映出来,地下工作者在新政权中明显地只得到次要地位。权力则落到了其经历是在人民解放军和农村地区的外地人手中。 当中共进入中国的大城市时,它有着巨大的本钱;但它又为严重的力所不及所苦。具有讽刺意义的是,1949年碰到的一些问题因最后胜利的迅速来临而更加严重了,因为这个胜利大大地出乎党的领导人的意料之外。在1946年内战开始时,像周恩来等许多最高领导人预料斗争要持续20年共产党人才能取得最后胜利;甚至在1948年春当华北的战役转而对中共有利时,毛泽东预计要取得胜利还需要三年时间。[13]共产党控制区突然大扩展,使党深感进行全国统治所需要的人员和技能不足。 一个解决办法是在中共扩大它的地理控制时迅速吸收新党员;从1948年到1950年底这段时期,中共党员从约280万人增至580万人。在进行革命斗争,然后对统治的要求成倍增长之时,这样大量的纳新是不可能严密控制的。邓小平在党代表大会上批评说:“在全国解放前后的两年内,党的组织的发展过分迅速,而在有些地区,这种发展几乎是没有领导,没有计划的。”[14]由于这种不加控制的增长和缺乏系统训练的情况,绝大部分农民新党员甚至往往缺乏起码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知识或者最基本的文化。另一个问题是,最新的党员是在最后胜利在望的情况下入的党。结果,党的领导人不能肯定,这类人的入党是出于真正的信仰,还是出于机会主义。这样,虽然在接管政权前后党的迅速发展无疑是必要的,但这充其量只能是部分地解决缺乏人才和技能的问题。 人力、技能和经验不足影响新解放区的乡村,但城市最尖锐地感觉到这个问题。如上所述,当党的领导接触到现代部门时,他们敏锐地认识到自己缺乏经验。就人员而言,中共掌握了72万合格的人去充当政府的文职行政干部,而在国民党时期,政府中有200万以上的职位已有人担任。[15]虽然中共的不足和缺欠很明显,但是必须强调共产党从农村根据地带来的技能和经验还是丰富和合用的。虽然根据地远不如城市复杂,但是对一亿多人的管理显然已经培育了一整套行政技能。 类似的情况还有,尽管有延安年代特有的平均主义精神气质,中共已经在发展拥有擅长财政、商业、教育以及农业、军事的干部的专门行业。此外,早在1945—1946年中共对城市的统治不管多么有限,已经在巩固城市控制、与资产阶级打交道和真正经营城市企业等方面提供了直接经验。的确,当1949年一些大城市易手时,中共拥有足够的受过经济管理训练的干部去接管支配现代部门的2700个大企业。此外,党最早的城市经验的激进的过头行为有助于在1947—1948年发展一种更温和的政策,这个政策成为在1949年充分阐明的纲领的基础。 但是,党拥有的最宝贵的财富是党的领导人将热烈欢迎城市革命阶段的态度。毛泽东在1949年早期宣称,“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16]当时他不但表示愿意把城市事务放在优先地位,而且承认城市方式最为进步,是实现现代化的唯一道路。这个态度表现在许多方面,如1950年强调吸收工人入党的决定,这一措施的效果是使中共更符合苏联的正统。领导的这种倾向所产生的最明显的结果是,确保城市问题以城市自己的方式来处理,摒弃那种“乡村城镇化,城镇乡村化”的“华而不实”的观念。[17]以前中共在华北根据地成功的关键是坚定地把力量集中在农村的实际问题上,城市统治最初阶段的成就几乎同样是由于全神贯注于与城市有关的任务。 尽管有这些本钱,技能和人员的短缺显然使党在1949年不能对城市进行全面的有效控制。在这些情况下,中共采取了两个策略。一是限制党对一些关键性领域的干预,而让社会其他各界照常工作;一是进一步开发人才资源,以确保政府和公用事业能井井有条地运转。占领当局最早的行动之一是号召原来的人员继续留在他们的工作岗位上。只有少数与国民党关系密切的人被拘留;大多数官员继续做原来的工作,领取原薪。共产党干部被派往各行政机关和关键的经济企业进行政治控制和了解业务,但是实际的行政和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仍由国民党时期的“留用人员”去做。 人员资源的第二个大来源是吸收来自学生和有文化的其他城市青年队伍的“新干部”(不一定是新党员)。这些知识青年具有随军进入城市的许多解放区“老干部”所缺乏的技能。虽然容纳这些新增的人员是绝对必要的,但这样也造成了仓促凑成的官员阶级内部的紧张状态。许多老干部自认为经过革命斗争年代的考验,看不起新干部和留用人员,认为他们不可靠。更有甚者,他们对年轻的知识分子由于有能力而担任挑选的职务和对留用人员继续领取薪水而他们只领取革命供给制时期的日用必需品的情况深为不满。就新干部和留用人员而言,他们对老干部颐指气使的态度愤愤不平,认为老干部根据其过去的政治贡献享受了优惠的待遇。短期的措施是,党的领导人通过敦促不同的集团放弃其不满情绪和力争建立和睦的关系以解决这些产生的问题。从1951年起,采取的长期措施包括:把缺乏必要的城市工作技能的老干部调回农村;逐步增加对新干部的政治和专业培训,同时清除那些被判定为不可靠的人;在新吸收的干部变得可以使用时,罢免留用人员的官职。 虽然党的人员资源扩大了,但党在初期仍限制了自己的活动范围。由于许多职能非新政府的现有能力所能承担,各种各样的私人集团被准许甚至被鼓励去向公众提供服务。例如,政府动员传统的慈善界给穷人提供救济,而在1950年私人团体和教会团体仍控制着近40%的中国高等教育机构。这种做法来自初期所作的决定,即不仅仅要限制,而且要收缩党的活动范围。尽管中共最高当局几次告诫,不要把农村的阶级斗争方法搬到城市,但在1948年后期和1949年初期,许多进入新解放城市的干部仍死抱着动员受压者的“左”的观念不放,并且设法在广泛的基础上进行动员。他们将其有限的资源少量地、不相称地投向整个居民区和小型企业。这种做法被刘少奇于1945年4—5月在天津倡导,后来为其他城市中心采用的措施改正了。刘少奇把政治组织作为中心,重新向现代的经济部门、教育界和政府部门分配干部,而对传统的部门则不加干涉。最后的结果是,由于中共控制真正重要的机构和力量,它左右未来事态发展的能力加强了。 刘少奇在天津的作为也使党能够在一些关键的经济问题上作出让步,毛泽东在不久前已把经济问题列为城市工作的主要中心——恢复生产,特别是恢复工业生产。在这方面,新来干部的热情又证明是一种障碍。由于党以前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正式鼓励工人提出种种要求和让劳工继续闹事,这类干部支持工人反对资方,结果由于工业上的斗争,许多工厂没有开工。刘少奇争辩说,这是阻止经济恢复的“左”的倾向。他制定了一些提倡劳动纪律、资方有权限定工资和开除行为过分的人员以及“合理”地解决争端的政策。对工人关于工资和劳动条件方面的利益决不是置之不理,但重点放在限制他们的要求并号召他们为了长期的利益而作短期的牺牲。 这些政策成功地恢复了生产。到1952年,全国的许多领域已经达到了战前的最高产量。作为其结果,在缓和严重的城市失业问题方面进行了重大的突击行动。此外,恢复工业生产,以及开辟内地的供应路线,这两者使国民党曾为此丢脸的严重的通货膨胀得到了控制。这些进展,再加上诸如通过税收、公债和强制储蓄使货币脱离流通渠道,削减行政开支,通过国营贸易公司控制主要商品,以及严惩投机等方面的措施,成功地把国民党天文数字般的通货膨胀在1951年减低到可以控制的15%。 同时,中共能够把恢复经济与加强控制私营部门的能力结合起来。虽然资本家看到共产党控制的工会是取得劳工让步的有效的手段,但是工会与劳动法一起,也给中共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以实现其要求和适度地改善城市工人的境遇。此外,国有化大企业、国营贸易公司和银行的经济领导作用,通过贷款、签订统购产品和供应原料的合同、指定销售代理人和官方规定价格等措施,提供了控制资本家企业的有力的外部因素。结果,经济恢复的过程不但使中共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而且进一步增加了党的能力,决心在以后继续发展。 统一战线和民主专政 中共在巩固控制的过程中最初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是它能最大限度地取得支持,并把恐惧降到最低限度。一些因素对党起了有利的作用。如上所述,统一的事实导致了受教育精英的爱国主义支持和更广大的公众对和平得以恢复的宽慰心情。这还有传统的一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新王朝而被广泛接受,有权树立自己的正统。另一个有利的情况是全民几乎一致地否定国民党,城市中产阶级更是如此。甚至诸如有充分理由担心共产党最终目的的工业资产阶级也欢迎共产党人。人民的希望和接受至少在城市中不仅仅是形势的产物,它反映了中共使各个主要集团和公众安心的长期努力。前面已谈过,文职公务员留在了他们的职位上,资本家在恢复他们的企业时得到了帮助。民众作为一个整体,对占领军的总的无可指责的行为有深刻的印象——这与国民党军队在1945年回城时的表现形成鲜明的对照。 必须强调的是,这些措施及其他措施不是即兴产物。相反,它们反映了毛泽东策略的鲜明特征之一——统一战线。在很大程度上,革命胜利依靠的是以下的原则:通过制定比较有限的目标和把敌人的界线尽可能缩小的办法来集合广大的盟友。这时应用于解放后局势的正是这种统一战线的做法。 这个办法在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时宣布的总纲和机构安排中反映了出来。一个关键因素是把新政权与过去联系起来,借此大力寻求正统性的最广泛的基础。在理论上,在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临时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机构承袭了国民党1946年初期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它表面上是为了寻求避免内战途径而成立的多党机构)的做法。与此相类似的是,统一战线本身可以追溯到国民党的创始人孙中山。 参加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是所谓的民主党派,这是中产阶级和以知识分子为基础的小团体,它们在国民党和共产党斗争期间曾徒劳地试图成为第三种力量。不但这些党派的代表人数大大地超过了正式分配给中共的代表人数,而且更为意味深长的是,新政府24个部长中的11个是小党派的代表或无党派“民主人士”。虽然政权显然由中共掌握,但这些职位不仅仅是形式。更广义地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初期,对有威望的非党人士的意见是真心去征求的。 意义同样深远的是中共为未来设想的蓝图——共同纲领——的温和及和解的性质。这个文件的特点是渐进主义。虽然文件中包括了长期目标,特别是经济领域的目标,但重点放在当前的任务上。用周恩来的话来说,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18]毛泽东在1950年中期甚至更有力地强调党纲的渐进性质,当时他宣称:“有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19] 除了渐进主义外,共同纲领采用了传统的统一战线策略,把敌人的范围缩小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重新坚持中国的民族权利和把西方企业排挤出去的政策的确深得民心,不过这种爱国主义的呼吁多少因与苏联结盟的决定而受损。“官僚资本”——由与国民党关系密切的人经营并被新的国家没收的有限几个大企业——也是众矢之的,在私人资本家(“民族资产阶级”)中更是如此,后者由于国民党对关系良好的企业的偏祖而严重地受到损害。最后为封建势力,它被限定为只占农村人口3%—5%的地主。不但不把富农列为敌人,而且维持“富农经济”的需要成了中共农村政策的一个主要特征。如毛泽东在1950年初期所阐述的,这种方法更有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稳定民族资产阶级”,[20]民族资产阶级与土地问题有紧密的关系。 统一战线也被尊奉而抬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所建立的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不是正统的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人民民主专政”,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一起在其中为统治阶级。在采用这个概念时,中共摆脱了流行的苏联关于国家形式的正统观念。虽然苏联的理论家们在1948年前也同意资产阶级作为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但是这种立场在与铁托决裂的同时完全改变了,俄国人这时拒绝承认中国人的主张。党的领导人坚持其立场直到1953—1954年(这时中共的作者开始承认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是基本相似的),以此表明他们不但重视统一战线,而且在情况许可时决心坚持意识形态和政治上的独立。 尽管采取这种维护独立的态度,苏联的影响在总的理论方面以及在具体政策方面仍是巨大的。苏联理论教科书在中国广泛地被人们学习,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被用作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渐进主义的参考。在更广泛的政治观念方面,国家形式当然与苏联国家形式完全一样——专政归根到底仍是共产党专政。因为正如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所明确的那样,组成国家的几个阶级不是平等阶级的联合。这个联合由工人阶级——也就是其先锋队共产党——领导,其他阶级要接受无产阶级的教育。就资产阶级——这是与苏联人争论的一个原因——而言,这种教育的确可能是严厉的,因为它被描述为动摇的阶级,有剥削的一面。在最初,统一战线的观点强调了资产阶级和广大民众在建立新中国时的作用,但是民主专政总是能很快地重新规定“人民”中任何成分的政治地位。 军事的和大区的统治 1949年的形势决定了共产党的统治最初将是军事的和分权性质的。由于新解放区落到了人民解放军手中,消灭“土匪”反抗的任务依然存在,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最初是作为地方最高当局而设立的。但是,这些机构显然是临时性质的。根据共同纲领,军事管制的期限严格地根据地方情况而决定,并且一旦可行,文官政府就取而代之。类似的情况是,地区间的巨大差别需要分散的管理,因为没有一项统一的政策能适用于全国。但这从一开始也表现为过渡性的。根据这一职能,中国分成了六个大区(不包括内蒙古和西藏,它们要单独治理)。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其中四个大区——中南、华东、西北和西南——由军政委员会管理,而华北和东北则交给了人民政府,以表示军事任务胜利完成。这些大区管制机构在名称上变了几次,一直存在到1954年,但是随着情况许可,它们的权力逐渐转移到了中央。党的大区的局和军区也是在同样的地理基础上存在的,但它们也在1954—1955年先后撤销。 从军事统治向文官统治的转移进行得非常顺利。虽然军事管制委员会在开始时对党政机构行使广泛的权力,但其人员很快就被他们前往管制的单位所吸收。不到几个月,委员会变成了一个协调和监督的机构,其办公室大部分没有办事人员,因为行政职能日益被新政府直接承担。到1951年,它的职能基本上减少到治安和卫戍事务方面,因为地方政府这时单独发布命令了。在长期革命斗争时期政工人员和军事人物之间已经建立了密切关系的事实无疑能有力地解释向文官统治转移的顺利性。但是文官当局和军事当局的明确区分至少是同样重要的,毛泽东在1938年明确地说:“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21]这个原则反映在大区的任命上;除中南外,每个大区的党的第一书记这一关键职务都由政工人员担任;中南则由人民解放军最有战功的将领之一和毛泽东的长期亲信林彪任第一书记。此外,政、军作用相对有限的区别要大大扩大。共同纲领号召包括组建空军和海军的军事现代化;在苏联的大量援助下,朝鲜战争提供了认真进行现代化的动力。虽然许多解放军指挥员担任了文职工作,但大部分人在日益专业化的军界找到了充分发展自己事业的机会。 在1949—1952年期间,大区行政机构的权力一直相当大。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这个情况并不明显,因为它们被直接置于北京政务院的领导之下,没有自己的自主权。但事实上由于缺乏经验的政府机构刚刚立稳,只有初步的计划和统计能力,大部分事情必须交给大区去做。此外,由于地区之间的情况和问题大不相同,中央的领导人对需要多么大的大区权力心中无数,于是容许相当程度的地方试验。总的格局是,中央以相当全面的形式制定政策,而把贯彻政策的步伐和方式的问题交给大区。例如,在1950年中期,北京当局通过了土地改革法,但是显然没有设立任何中央的监督机构;贯彻的进程由在各大区政府中设立的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 地图3 行政大区,1949—1954年 (注:1952年末,察哈尔划入内蒙古、山西和河北;平原划入河南和山东。1954年撤销大行政区时,松江并入黑龙江,辽东和辽西合并成辽宁.绥远并入内蒙古,宁夏成为甘肃的一部分。1955年,西康划入四川和西藏.热河划入内蒙古、辽宁和河北。1958年,宁夏重新出现,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 大区的权力还从以下的事实中反映出来:在最初,中共的几个最有权力的人物领导了军政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总观最高的精英人物,约2/3的中央委员这些年在北京以外工作。变化的一个主要迹象是,随着这个时期的过去,这些领导人逐渐调到中央。到1952年,大区最有势力的人物已在北京担任重要的工作,虽然他们一般仍然兼职,继续行使其地方权力。此外,由于中央官僚部门职位的增加和大区间的情况更趋于一致,有些特定的权力转到了北京。例如在1950年3月,政务院公布了统一全国财经工作的决定,但是在另外一些事例中,例如在1951年11月扩大大区任命权的决定中,继续分散管理的需要也被承认。 当然,分散管理会给忽视中央指令精神以便增加某种地方利益的“地方主义”倾向以活动的余地。在1949—1952年,这方面最明显的事例发生在南方的广东省,涉及的是土地改革问题。地方干部在贯彻时,进行得比其他地方更为温和和缓慢,这样就引起上级的批评,主要人物最后被从外面派来的新领导所取代。但是关于这个事件,意味深长的是地方干部的主要对立者与其说是北京的中央当局,不如说是位于武汉的中南军政委员会的领导人。在这几年中,表明大区抵制中央权力的证据的确很少,虽然大区不可避免的“错误”要受到北京的批评。中央领导人承认确已出现的差别,认为在种种情况下,差别不但必要,而且是可取的。从根本上说,这意味着各种规划首先在形势更稳定、组织资源更丰富的华北和东北试行,只是在情况容许时才向南推广。西北和西南在贯彻各种规划时尤其落在后面,但不像广东的那次事例,由于“土匪”的有力抵抗,北京接受这些大区的落后情况,认为这是合乎逻辑的。 大区特殊性的最突出的事例是东北。这与后来关于高岗已在那里建立一个独立王国的歪曲的指控(下面将进行讨论)没有多少关系。相反,它反映了以下一个事实:由于种种原因,东北是最进步的大区,并且充当了全国其他大区的前导。第一,东北得益于日本人统治时期的工业化,所以具有最发达的经济基础。它在1949年提供了34%的中国工业产品,在1952年提供了52%。第二,由于东北是第一个完全解放的大区,它能够更快地朝全面地执行政策的方向发展,到1950年,它开始能够制定大区计划。最后,靠近苏联和苏联拥有大区的铁路和旅大港这两个事实,使它容易得到苏联的援助和受到苏联的影响。例如,东北实行了苏联的经济管理方法(虽然因缺乏技术人员而遇到了困难),这些方法一般得到中央领导的赞同,准备在全国推广。 东北的示范作用——政策在全国范围推行之前先在那里试验和修订——不限于先进的工业部门。在青年工作方面,东北全区,特别是哈尔滨,被树为学习的榜样,这个时期发动的群众批判运动之一——集中反对城市腐败现象的“三反”运动——最早在东北试验性地开展。北京统一战线的一个主要人物、孙中山的遗孀宋庆龄的一篇记述东北印象的文章概括了中央领导的态度。她写道,中国有光明的未来,“我们的东北正走在前面”。[22]北京鼓励东北的带头作用,同时把西北和西南看做落后地区,在那里执行迥然不同的政策是必要的,也是适宜的。 土地改革 总的来说,新解放区极其重要的任务是土地改革。对这项工作中共带来了在处理城市更为复杂的情况时常常缺乏的经验和人员。到解放军渡江时,党毕竟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农村革命。在那个时候,党的领导人曾经试行各种各样的方式,并且改进了一整套动员农民的方法。可是在某种意义上,党在广大农村面临的工作,甚至比在城市进行的工作更加困难。首先,甚至党的最高领导也不完全清楚过去的经验对新形势的适用程度如何。毛泽东在1950年初期要人们注意已经起变化的形势:“过去北方土改是在战争中进行的,战争空气掩盖了土改空气,现在基本上已无战争,土改就显得特别突出,给予社会的震动特别显得重大。”[23] 更为重要的是此时已夺取了广大的领土。即使中共在1949年能把它的450万党员全部派到这些地区,由此形成的干部力量仍不足以渗入广为分散的农村人口之中。此外,党员作为外地人来到新解放区的村庄,对当地情况了解甚少,抱着以完全不同的农业和所有制形式为基础的想法,常常甚至不能讲当地话。由于人员分散,他们又有外地人身份,到1952年秋中共在占90%的农村人口的地区完成土改的成就证明了它更早时期经验的贴切性和党的领导人的决心。 最初向农村的渗透以解放军部队的形式出现,它们从城市向农村集镇,然后向村庄展开。这些部队的工作除了“剿匪”外,一般地限于收缴当地民众的武器,执行治安任务和组织村的民兵。紧跟解放军前来村庄的是由干部组成的小组或略大的工作队。只有一小部分——最多也许为10%——是有北方农村斗争经验的老干部。大部分人是学生和其他城市知识分子、与地主和富农有家族关系的农村知识青年、城市的失业人员,以及共产党的地下工作者(如果有的话)。激进的青年以及有问题的阶级背景常常可以作为这些政治工作者的特征。 他们的最早任务之一是在解放军的帮助下征税以支持新政权。这项工作必然造成干部和农民之间的摩擦,在接管后的第一年试图征收粮食税时有3000名以上的干部被杀,这个事实足以说明问题。但是,当新政策越来越明显地把负担从穷人转到富人身上时,就产生了对新秩序的支持。在这个开始阶段干部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组织农会,实行减租减息,进行反“霸”——换句话说,是旧名流中最暴虐的人——斗争。在这些努力中,没有一个没有障碍。“恶霸”是一个武断的称呼;农民常常偷偷地把地租退给地主;到1950年秋季,只有20%的仓促组成的农会被判定是可靠的。的确,在土改的这几个阶段及以后,工作常常必须重复两三次,才能取得成功。整个努力的局限性在土改结束时的调查中进一步暴露出来,调查表明,在有些地区只有40%的农民加入农会。 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进行再分配——这项主要工作做准备。在1950年6月,中央颁布了土地改革法以指导这项工作。新的法律和刘少奇就这个法律作的报告,反映了毛泽东关于当前情况不同于北方战争时期的土改和维持“富农经济”的政策的观点,它们为这个规划明确地提出了合理的经济内容。这样,土地改革的主要作用是济贫的观点被否定,而“解放农村生产力”和“为工业化铺平道路”的观点受到重视。此外,土改法对这一点充满信心,即可以用来在和平时期的条件下能够不费力地战胜地主的反抗,并且坚持政治秩序是贯彻此法的先决条件。 但是,新解放区农村土地改革准备工作遇到了困难,这已经使上述的分析要打些折扣。一个因素是,农民对中共的方案将进行到什么程度心中没有底,特别是对再分配将会影响富农,甚至中农的土地这一点表示关心。根据中共的观点,更为不祥的是普遍存在的地主压迫农民的传统力量和影响。普通农民干脆不敢反对那些长期支配当地的势力,因为他们对共产党的统治不可逆转这一点几乎没有信心。一个特别困难的问题是传统村庄的阶级界线不清。对各种富裕农民阶层和地主之间的区分,外地来的工作队往往比当地农民更加清楚。还有,社会的紧张状态由于在困难时候地主对农民的传统义务,以及特别的家族纽带、在本地居住和同为一个氏族而缓和了。所有这些联系都能被地主利用(而且已被利用)去破坏农会,隐瞒土地及财产,并通过秘密会社及其他手段去保持原来的权力结构。 1950年夏末,当反映当前农村社会中的根深蒂固的力量的报告引起了负责的党的领导人的注意时,政策开始被重新考虑。到11月和12月——在中国介入朝鲜战争后不久——明显地出现了向更激进的路线的转移。几项官方声明把朝鲜冲突引作这一转移的根据,加剧的社会紧张状态和国民党重返大陆的谣言当然是一个因素。然而,改变的根本原因仍是比较温和的方案已经遇到的种种巨大困难。 结果,逐步加强贯彻的新土地改革方案强调阶级斗争和动员群众,甚至不惜冒某种社会动乱的风险,这与土地改革法的原则形成鲜明对比。当中南的主要官员邓子恢(他很快将成为中共的最高农业专家)攻击和平土改并且断言政治必须放在经济前面时,他实际上在批评六个月前的官方路线。指出以下事实很重要:即使这样大的政策转变,也几乎没有政治争吵,因为刘少奇和其他阐述更早路线的人仍保持他们显赫的地位。毫无疑问,这部分地是由于毛泽东自己也曾经主张较温和的政策,而且这还反映了所有有关的人都愿意把改变方案当做根据新迹象做出的必要调整,而不是当做取得政治利益的争端。 在新路线下,土地改革被发动起来了。重大的步骤是确定全体村民的阶级成分,然后是没收和重新分配地主的土地和生产性财产。在此过程中,县一级土改委员会派出的工作队起了领导作用,它们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净化农会,从中选出积极分子担任地方领导职务。绝大部分新领导从贫农中吸收,虽然官方政策把1/3的农会领导职位保留给中农。在许多地区,中农由于有技能,能够取得支配地位。此外,工作队通过诸如“诉苦会”和公审,设法动员全村反对地主。这些方法使地主当众丢脸,审判的结果是大规模地处决这个阶级的成员,也许有100万至200万人。[24]在“不要过早地纠偏”这一新指导方针下,被发动起来的群众常常对地主不受约束地施加暴力和采取残暴行为,这又造成了更多的死亡。虽然和平土改的报道在整个运动中继续出现,但是继续划分阶级界线和制造对抗的活动产生了越来越厉害的后果。 作为一项经济改革方案,土地改革成功地把43%的中国耕地重新分配给约60%的农村人口。贫农大大地增加了他们的财产,但是实际上中农获益最大,因为他们最初具有更有力的地位。土地改革对总的农业生产力的贡献究竟有多大,这个问题仍可以争论。总之,这个运动的主要成就是政治上的。旧的社会精英被剥夺了经济财产,其中有的人被杀,作为一个阶级,他们已受到羞辱。决定性的事实是,旧秩序已经证明毫无力量,农民现在可以满怀信心地支持新制度。氏族、宗庙和秘密会社等旧的村组织已被新的组织代替,承担了它们的教育、调解和经济职能。从贫农和中农队伍中产生了新的村干部精英,这些贫农和中农的眼界已被中共的有阶级倾向的观点扩展了。 在完成这次农业革命时,党同时采用了强迫和说服的方法。经常宣传旧制度的邪恶和新制度的优越当然是赢得农民对中共方案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对地主使用的武力是使全体农村人口相信谁有力量的关键。可是党的政策给农村里较穷的人提供的实在的报酬却与强迫同样重要。实行更公平的税制、减租,最后是分配土地(另外还给最积极的人分配领导职务),这些大大地有助于农民群众相信党的事业的正义性。由于在土改期间中共显示了它既是一支令人生畏的力量,又是较好生活的提供者的可信性,它大大地提高了将来在农民中的说服力。 城市群众运动 在土地改革激烈地改变中国农村生活的同时,一系列城市群众运动给城市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这些运动中最重要的有:1951年2月发动并持续到1953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从1951年秋到1952年夏秋的反对腐化干部的“三反”运动、针对到那时为止受到尊重的民族资产阶级的“五反”运动和针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这些运动都进行得极为激烈,并引起了社会上的严重紧张和忧虑。如同在乡村,官方的暴力也被大规模地使用,特别是在镇反运动中,但“三反五反”运动使用暴力的程度则小得多。[25]此外,各种各样的措施造成了强烈的心理压力,其中包括强迫在小组中坦白和有数万人参加的公审(并向几百万人广播)。这不但形成一种不信任气氛,破坏了已建立的个人关系,而且还导致大批人自杀——可能有几十万人。[26]这些运动向社会广大阶层表明了党的社会改造这一目的的全部内容。由于重点从安定人心转到加强控制,许多到那时为止基本上搁置不管的集团也被卷进了直接斗争的旋涡之中。到1952年底,对大部分中国城市居民来说,中共已经成为一股需要认真对待的力量。 这几次运动都是在1950年后期中国人参加朝鲜战争以后发动的,它们的激烈程度无疑与朝鲜有关。党的领导人看到了保持警惕的真正必要性,这不但是由于美国进攻的危险性,而且是由于国民党重返大陆的可能性。总之,国民党的破坏活动是个现实,不满分子被卷入朝鲜战争造成的潜在机会所鼓舞。社会总的紧张程度由于1950年秋末发动的指导所有集团去“抗美援朝”的运动而进一步加剧。从毛泽东对反革命分子的评论中可以看出在介入朝鲜战争时领导态度的转变。1950年9月后期,在决定介入之前不久,毛泽东宣称,不杀一个特务是必须坚持的政策;到1951年初,他力主:“要坚决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27] 虽然朝鲜战争无疑促使态度改变,并使各种运动比没有朝鲜战争时更为严厉,但在另一个意义上说,党的领导人利用了朝鲜形势去推动不管怎样都要进行的工作。对付反革命分子的各种措施在朝鲜战争前已经拟就,“动摇的”资产阶级和倾向西方的知识分子显然已是思想改造的对象。的确,大部分重大的运动是在参加朝鲜战争后一年的1951年秋季开始的,但毛泽东后来指出,只有在土改完成以后,才能发动“三反”和“五反”运动,所以国内的考虑是首位的。[28] 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对象是间谍和积极对抗新政权的人。在打击目标名单上名列前茅的是前国民党党员和与国民党有联系的组织,以及秘密会社的头子。但是,“反革命”的定义极为广泛,在进行运动时,被波及的看来不但有积极的反对者,而且还有可能成为替代的领袖的真正有名望的地方人物。在进行运动时,中共表现出一种避免苏联公安工作方法的有意识的努力。虽然运动在许多方面是以夜间逮捕为特征的传统的警察活动,但毛泽东的指令强调了独特的中国方式。首先,在挖反革命的过程中争取群众参加,并且认识到避免因过头行为而引起舆论不满的必要性;为此,非党人士被邀请参加监督运动的委员会。甚至更为重要的是,毛泽东坚持党委的权力应高于一切公安工作。这与斯大林的做法完全相反,那里的秘密警察实际上是能使党感到恐惧的独立的等级组织,而毛泽东则强调高级党组织要严格核查反革命事件。 在表面上,一般民众觉得镇反运动是吓人的,但也是可以理解的,特别是在有外来威胁的时候。但是1951—1952年三个互相有关的运动对到那时为止一直受到中共温和对待,甚至优遇的集团来说,是一个当头棒喝。“三反”运动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干部,特别是那些由于与资产阶级打交道,已经有贪污行为的财经部门的干部。虽然这些人中包括一些比较高级的共产党员(不过没有中央委员或部长),但绝大部分或是留用人员,或是新干部,他们对共产主义事业的信仰一直是可疑的。“五反”运动明确地指向不法资本家,特别是大资本家,他们涉嫌全面地进行经济犯罪,并欺骗国家和公众,但是运动的更大的目标是作为一个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虽然思想改造主要针对被断言是帮助“美国文化帝国主义”的高级知识分子,但更全面的目的是削弱所有背离中共式马列主义的思潮的影响。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正在遭到打击的是到那时为止一直被容忍的一整套城市非共产主义的价值观。在鼓励资产阶级的官方政策中带头的许多干部已经认为资本家是社会中最进步和最能干的人。就资本家而言,他们则希望继续营业和过富裕的生活。最后,主要的知识分子珍视独立思考,抵制强加给他们的马克思主义约束。 这三个运动的总的结果是使这些成分就范。这表现在几个方面。对情节最严重的人的直接惩罚,再加上施加的强大心理压力,破坏了有关集团的自信心。此外,这些压力摧毁了现存的社会关系的格局;关系——即基于家族、同窗和同事纽带的个人关系——再也不能保证提供反对国家要求的保护了。与此有关的是,党成功地在其他人的眼里贬低了这些集团,这些人历来对它们唯命是从。这样,以前接受其雇主的家长作风的小企业工人,这时开始采取官方的阶级斗争态度了。 在组织上,由于建立新工会和清理常常被资本家的朋友和亲戚管理的原来的工会,资产阶级对他们企业的控制被削弱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事是吸收新精英在经济企业和政府中任低级职务。由于留用人员和受腐蚀的新干部被清洗,他们的位置和因经济发展而新设的其他职位被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或更早涌现出来的工人积极分子所担任。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留用人员之成为可能,是由于已有了一批在以前几年受过行政工作训练,这时被提拔到更负责的岗位上的工人,而且运动本身也产生了大批表面上忠于中共纲领的新干部。由于继续需要现存集团的管理技能和知识技能,变化不像乡村那样引人注目,但是在这几年,城市与农村一样,出现了新精英分子。 最后,“三反”和“五反”运动具有重要的经济效力。除了通过罚款和补税取得大量投资和发展的资金,两个运动还通过发放新贷款和订立政府合同(资本家在财政紧迫的情况下发现这些是必不可少的),大大地加强了政府对私营企业的控制。此外,与这些加强了的外部控制同时出现的还有内部控制。关键的措施是,需要付巨额罚金的企业要把股票售给国家和进行公私合营,才能履行它们的义务;这个过程导致了派国家干部担任有关企业的领导职务。许多大型和中型企业成立的党支部,特别是在调查资本家“罪行”时搜集到的大量情报,再加上加强了的工会,这一切使当局大大地加深了对私营经济领域内部经营情况的了解。结果,中共领导人已经具备真正进行计划经济发展的实力。 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1953—1956年 由于城乡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群众运动,政治控制大大地加强,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3年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的新阶段。在这一年,全国性的经济规划开始了。起初,由于中国原始的计划和统计能力、朝鲜战争的需要、与苏联关于经济援助的谈判的明显拖延,中国只可能制定年度计划。但是在1953年中期随着朝鲜战争和与苏联进行的援助谈判的结束,更全面的计划工作可以开始了。最后在1955年年中,从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被批准。 社会主义改造——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从私营向国营和集体所有制的转变——与有计划的建设同时进行。对改造的新的强调发生在1953年年中制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和10月份公布总路线之时。这一总路线在几个方面反映了与前一个时期的延续性。第一,它的特征是渐进主义;工业化和改造都要在大约15年的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还有,总路线仍在统一战线的基础上实行。特别是民族资产阶级,将继续起主要作用。过渡的最早阶段将是“国家资本主义”,私营成分在其中日益与国营成分发生联系,但资本家仍将保持约1/4的企业利润。但是,由于中共统战政策的性质,改造的过程自然包括威胁资产阶级的几个方面,虽然威胁的形式不是大张旗鼓的。如同刘少奇在1954年9月所说:“那种认为我国已经没有阶级斗争了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但是可以]用和平斗争的方式来达到[限制资本主义剥削的]目的。”[29] 尽管有延续性,总路线仍意味着它是一项多少更加激进的政策,它反映了向社会主义而不是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概念。此外,1953年采用总路线时的政治形势表明,在领导集团内部存在着几年前就已产生的分歧,即究竟使社会主要集团安心的做法应强调到什么程度,控制和改造它们的做法又应强调到什么程度。虽然毛泽东看来没有像以往在朝鲜战争、农业集体化和“百花运动”的决定中那样发挥个人的主动性,但毛泽东这时在把重点更明确地转到改造方面起了主要的作用。在1953年夏的一次重要的财经工作会议上,毛泽东讲了几个问题,其中包括对富农的让步和在发展社会主义农业时的犹豫不决。但是与高岗事件(下面讨论)纠缠在一起的最尖锐的问题是新税制,它在1952年12月被财政部长薄一波所采用,旨在减轻私人资本家的纳税负担。毛泽东宣称,它的基础是“有利于资本主义,不利于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思想”。[30] 对薄一波的抨击可以用来警告其他有类似观点的人,以使他们了解加快变化过程的必要。这个警告是有效的,没有引起破坏,因为号召的政策转变是比较温和的,而且毛主席强调了既防止“右”又防止“左”的倾向的必要性。此外,对薄一波问题的处理是为了党的利益而限制精英冲突的一个例子。在会上,毛泽东宣布薄一波的错误不是路线错误,并号召团结。虽然薄一波作为财政部长下了台,但是过了一年多一点,他又被指定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重要的经济职务。 到1953年,中共已经积聚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赖以开始的大量资源。从经济上说,到1952年后期,70%—80%的重工业和40%的轻工业为国家所有。国营贸易机构和合作社的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50%以上,同时政府在其他部门所起的杠杆作用,由于合营企业和整顿过的工会的发展而增强了。从组织上说,除了从培训工作和群众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干部和积极分子外,由于始于1951年和在1954年初期结束的“整党和建党”运动,中共已加强了力量。这次改造和吸收党员的运动清除了约10%的中共党员(约58万人),他们或是与敌对阶级有联系而受到腐蚀,或是对党纲完全缺乏信仰或认识;同时,这次运动以比较慎重的态度吸收了约128万名新党员,从而到1953年年底党员总数达到了650万。 到1952年后期,中共在另一次有关组织方面的运动中已扩大了它的组织网络,覆盖了大部分城市居民和部分农民。除了1951—1952年的运动所起的作用外,党通过逐街发展居民委员会,把它的控制扩大到城市的基层,这个过程最后在1954年成形。同时单位之间的连接进一步加强了中共在城市中的组织方面的控制。通过对大部分官方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宿舍和社会交往的条件,以及通过建立正式的政治仪式,其中包括全体单位成员参加的诸如学习文件和在小组中互相批评等有指导的活动,单位就成了政治控制的强大的力量。 此外,最初在1949年作为全国性团体而组织的用来教育和动员主要民众群体的“群众组织”已经具备很大的规模。到1953年,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已经发展了900万团员,工会会员达1200万人,妇联至少有760万人正式登记参加。虽然这些及其他的群众组织在其实际活动中常常是被动的,但它们仍然是提供与党的政策保持接触并具有某种民众参政意识的引人注目的机构。毛泽东在1955年指出,这种“绝大多数……都在某种组织生活中”的组织规模在几千年中从未出现过。但是,他宣称,结果是这种情况已经使人们常哀叹的中国的那种“散沙状态”变成了全国的统一。[31] 在集中这些资源发展经济时,中共赢得了被改善生活条件和提高国家荣誉的诺言所吸引的人民的真心支持。在领导集团内部,他们一致同意计划建设是唯一可以接受的方法——它不但是意识形态上的选择,而且比“混乱的”资本主义发展更有效率。强调计划工作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它在经济目标和社会改造之间创造了一个关键性的连接纽带。规划中的所有制形式的改变,不但剥夺了可疑的阶级的财产,而且能使国家直接控制经济资源,没有经济资源,计划工作就不起作用。这样,虽然对这个连接纽带的确切的性质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是在不但要现代部门社会主义化,而且要农业社会主义化这一点上是根本一致的,因为用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的话来说:“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而只能建立在大工业经济和集体大农业经济的基础上。”[32]在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对中共领导来说,在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之间显然没有根本的矛盾。 计划精神的另一个结果是在生活的一切领域中推动了正规化。在总的制度方面,这个结果表现在1953—1954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及1954年召开大会时它通过的正式国家宪法上。从行政上说,正规化意味着集权化。1952年后半期设立了国家经济委员会和新的负责经济的部,大区的各种权力随之缩小,而另一些权力则直接收归中央。后来在1954—1955年,大区的行政机构和相应的党、军机构被撤销,理由是它们与计划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鉴于长期以来不断地加强中央控制,这个解释是有说服力的,虽然有迹象表明在时间选择上可能受到高岗事件的影响。更广义地说,正规化影响着使行政工作、组织机构、吸收干部、培训和工资等方面法规化的大量活动。到1955年,新的体制表出现,以使以前各不相同的行政建制规范化;协调有关司局工作的办公室被设立;新的记录保存制度和会计制度被采用,以提供全面计划的基础;干部任用的程序完成了从专门培训班和个人推荐向正式的学校制和正规鉴定的做法的过渡;以往现金工资和供给制不协调地混合实行的办法让位于不同类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固定的和十分连贯的工资级别。一项有特别意义的发展是1955年采取的一系列军事专业化的措施,包括采用肩章领章、军阶和工资等级,这些措施显然大大地改变了解放军的不正规的和平均主义的传统。很明显,新的计划社会包含着与中共革命历史不相符合的因素,但是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在那些满怀希望的日子里,党的领导人对这些不一致的现象表示特别的关注。 计划经济建设的开始还加深了苏联模式的影响;毛泽东在1953年初期说道:“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习苏联的高潮,来建设我们的国家。”[33]从1949—1950年或更早开始,中国的部分情况是,模仿苏联模式,学习苏联理论,聘请苏联专家在关键的部、企业以及军事、科学和教育机构担任顾问,派中国学生和专家去俄国,翻译出版大量的苏联教科书;但是即使是原始的中央计划工作的出现,也大大地提高了这些现象的重要性。当然,决定性的因素是斯大林式的经济战略,它表现为高的再投资率,着重资本密集型的高技术项目,把农业作为发展工业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优先向重工业投资。虽然关于计划的细节和计划内资源的分配问题继续有争论,但当第一个五年计划在1955年迟迟地制定出来时,它原则上紧紧地仿效苏联的模式。苏联对成为计划核心的现代大工厂提供的财政和技术援助也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苏联政府的模式和援助的重大影响没有消除中国的独立思考。有的部讨论了由于仓促地采用苏联模式而引起的问题;在中国官员感到特别擅长的一些领域,他们因抵制苏联模式而为人所知。可是在与现代部门打交道的许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官员和专家中间,总的趋势却是另一种态度。毛泽东在后来抱怨说:“在许多工作中产生了教条主义……不管(苏联)文章正确不正确,中国人听了都奉行。”[34]但是在1953—1955年的时期,最高层很少有改变这种状况的迹象。 高岗事件 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开始后不久,中共发生了1949—1957年时期唯一一次重大的清洗领导的事件。1954年初期,撤掉高岗和饶漱石在党和国家内的重要职务,一年后随之又把他们正式开除出党,这不但标志着此事是这一时期最严重的上层冲突,而且是性质不同于其他精英摩擦事例的冲突。这些重要人物都属于政权中最有权力的人:高岗是政治局委员、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首脑、东北党、政、军的最高官员;饶漱石是控制高级任命的中央委员会组织部部长、计划委员会委员、华东的最高党政领导人。东北和华东的七名较低级官员也与他们一起被揭露,而“文化大革命”的材料把十几名高级的中央和地方领导人与这个事件联系起来,不过可信的程度不同。 长期以来,高饶事件一直是中共党史中最模糊不清的篇章。当代材料的数量和内容都有限,而且这个事件在“文化大革命”中只受到较少的注意。在缺乏大量情报的情况下,许多分析家们提出了推测性的解释,强调诸如可能产生的政策分歧、地方主义、所谓的高岗与苏联的关系和毛泽东的健康等因素。[35]虽然这些解释多少是适当的,但都不充分。幸运的是,毛泽东死后新材料变得可以到手了,以至能对一度危及党的来之不易的团结的政治权术作出更详细和精确的了解。[36] 高饶事件的实质是他们试图把刘少奇和周恩来从中共的第二和第三的位置上拉下来。主要的目标是刘少奇,他作为公认的毛泽东的接班人,是高岗实现野心的主要障碍。虽然高、饶二人在正式的党的会议上耍过花招,但他们基本上是在组织外面进行活动,并且与政权的最高级人物私下谈判。当1955年官方宣布这个事件的结论时,他们的活动简直可以称之为“阴谋活动”和为加强个人权力而进行的“无原则”活动。 从1953年6月至12月与所进行的这些活动的直接有关的情况,既包括当时已在进行的集中化和正规化过程,又包括围绕贯彻新的总路线的争论。前一件需要考虑的事情涉及组织机构的变化,从而涉及在新机构任职的人员的变化,这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除了新的国家机构外,还正在酝酿召开八大,会上需要选举新的党领导。这种形势所包含的权力再分配的可能性在年末增大了,当时希望减轻其职责的毛泽东提出了把领导分成两线的问题,以便让其他人分担他的一些责任。第二件事,即涉及总路线的争论,意味着政策讨论是在隐藏分裂的政治气氛中进行的。虽然政策的分歧事实上是比较小的,但对有野心的政治家来说,存在着试图把分歧扩大为路线问题的机会。 如果这些形势造成了冲突的可能性,那么高岗夺权的关键因素是他对毛泽东态度的估计。虽然据报道高岗不愿意离开他的地区权力根据地,[37]但他在1952年后期来到北京时,他既担任了计划委员会的领导而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权力,又重温了他与毛泽东的亲密的私人关系。在延安时期,高岗与毛主席友好相处。毛泽东尊高岗为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创始人,认为他是一个善于掌握基层实际情况的地方干部。两人还很合得来。1949年以后,由于高岗在东北的成就,毛泽东对他的印象更为深刻,认为他是能够加强中央委员会工作的一个干练的领导人。对高岗的这种赞赏态度与对刘少奇、周恩来工作的某种不满——特别是他们在经济建设和发展农业合作社方面所持的态度比毛泽东期望的更为谨慎——是一致的。毛泽东在1953年初期与高岗的几次私下谈话中表示了这种不满。不管毛泽东的意图是什么,高岗把这看成是一种信任他的信号和反对刘和周的机会。 助长高岗野心的另一个明显的因素是苏联在斯大林死后接班的最初结果,年纪较轻的马林科夫取得了领导大权,尽管资格更老的莫洛托夫和卡冈诺维奇也有此权力。通过对比,高岗从表面推断,他可以取代代表中共领导人中稍老一代的刘和周。到了这时,高岗已得到饶漱石的支持,后者已相信,高岗上升的地位是他取代刘少奇而成为接班人的一个前奏。饶漱石不愿支持失败的一方,尽管他自己与刘少奇在历史上有联系。事实上,历史关系反而更使饶漱石接受高岗的奉承,因为在中央组织部中的饶漱石的副手安子文与刘少奇的关系比他与刘少奇的关系要亲密得多。饶漱石显然感到自己没有完全控制他的新职务,这样就助长了他在反刘少奇活动中与高岗同舟共济的意愿。 虽然1955年和毛泽东死后的官方结论都声称高、饶阴谋活动没有任何政策内容,但严格地说,情况并非如此。高、饶没有提出自己的全面政策纲领,但他们确实利用了围绕着新的总路线的争论去攻击其他人的政策。关键的事例是1953年7—8月在财经工作会议上对薄一波征税政策的攻击。高岗首先发难,把薄一波的政策比作布哈林的和平改造。毛泽东似乎对高岗的理论非常感兴趣,也参加了批评。但毛泽东不愿把这件事推到高岗含蓄地提到的极端,所以在会议结束时下了结论:不存在路线错误,至关重要的是捍卫党的团结。但是,还不清楚毛泽东在这个阶段是否了解了高岗活动的全部含义。正像后来9、10月组织工作会议上饶漱石攻击安子文的事件一样,高岗攻击薄一波的矛头实际上是指向薄的后台刘少奇。总之,毛泽东似乎满足于号召团结,没有直接批评高岗。 高岗还设法通过与苏联建立良好关系来支撑他的地位。作为东北的党的领导人,高岗自然与苏联的人员有密切的工作关系,但这些关系却朝阴暗的方向发展。他显然与驻东北的苏联领事馆工作人员和莫斯科因公派来的柯西金发展了特别密切的关系。在与这些人讨论时,高岗把刘、周二人描述为与自己相反的反苏人物。后来,他一旦在政治上被击败,对这些联系的揭露被用来制造反对高岗的舆论。虽然他与苏联的关系被视为不正常,但不能认为这就是在为苏联工作。有的西方解释认为高岗是斯大林在东北的代理人,但与此相反,高岗显然试图在他加强权力的斗争出现风云突变的形势时依靠苏联。由于这个时期与苏联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联系,莫斯科一方的赞赏的态度能成为一个政治上的有利因素。但是由于中共领导人对维护民族独立的强烈使命感(对它再也没有人比毛泽东更为强烈了),这是一场胜负难卜的赌博。结果,高岗与苏联人建立的关系在他的阴谋活动或他的垮台中没有发挥重要作用,但它仍是总的策划中的部分内容。 比批评刘、周及其盟友的表现或追求苏联支持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答应高级领导人在新的高岗政权内担任显赫的职务,煽动其革命经历主要在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领导人反对在敌后白区工作的专家(如刘少奇和周恩来),以大力争取对他事业的支持。后一件需要考虑的事情在即将来临的职位再分派的背景中似乎有巨大的影响力。安子文草拟了一份据说刘少奇不知道的新政治局的名单,这给高岗提供了机会,名单少给了军事领导人的名额,给白区人物以不应有的突出地位。从军事干部的观点看,主要的偏颇是安子文的名单包括了他白区的同事薄一波,但没有包括杰出的军事领导人林彪。虽然这些人能够同意刘少奇作为第二号人物的地位(因他对革命事业作出许多贡献),但对不顾解放军领导人的利益而给予彭真和薄一波突出地位的情况愤愤不平。 以这些问题为武器,高岗在夏天南下度假,以争取更多的人支持其事业。他通过饶漱石已经取得了华东,还有他自己的东北,所以他预计在六大行政区中,除了彭真和薄一波控制的华北外,能把它们全部争取过来。在进行时,高岗显然声称他已得到毛泽东的同意,这个做法——再加上安子文的名单引起的不满——收到了效果。中南的林彪和西北的彭德怀都同意高岗的改组党和国家、重新分配领导职务的观点。高岗在与另外两个关键的领导人邓小平和陈云打交道时就不那么成功。虽然西南的关键人物邓小平显然发现,高岗的请求非得进行“正式谈判”不可,但他最后拒绝谈判,根据是刘少奇在党内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38]被提出在高岗返回北京就担任党的副主席的中央经济主宰陈云看来甚至比邓小平更不接受高岗的请求。 当陈云和邓小平显然分别行动,提请毛泽东注意高岗的行动时,转折点出现了。不管毛主席在年初与高岗进行个人谈话时的用意是什么,他这时对高岗的“地下活动”表示愤怒。在12月的政治局会议上,事态的发展达到了高潮,在会上毛泽东提出他要去度假,根据当时的做法,在毛泽东缺席的情况下由刘少奇负责。在高岗的活动透露给毛泽东以前,他出于几个原因,已在计划度假:健康不佳,希望对新的国家宪法进行思考,因他的一个儿子死于朝鲜而心情不佳。但在这次政治局会议上,他向高岗发难;高岗提出轮流领导,而不要把权力交给刘少奇,并表示自己希望当党的副主席,或是总书记,或是总理。毛泽东于是做了在财经工作会议上没有做的事——对高岗进行尖锐的批评。这次会议,再加上他实行他的度假计划和委托刘少奇组织1954年2月的强调党的团结这一主旨的全会,有力地粉碎了高岗和饶漱石的计划。 在结束这个事件时,团结的确得到了重视。毛泽东显然希望高岗能被挽救,以便在将来担负重要的责任,但高岗在2月全会期间试图自杀,最后在1954年8月得逞。林彪和彭德怀没有因同谋关系而受到处分;出现的另一种情况是,他们断言他们因相信高岗有毛泽东的支持而受骗,这样的解释就被认为是足够了。[39]此外,修复安子文名单对团结造成的损害的必要性已被认识,于是林彪同邓小平一起在1955年被提升而进入政治局。 高饶事件既说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又说明了它的脆弱性,人们从中可以吸取几个教训。从政治上说,高岗不能指望与有巨大实力的刘、周二人较量。这两个领导人不能随便地被列为白区人物;他们的事迹与整个中共党史中的重大经历,包括根据地的武装斗争是分不开的。的确,刘少奇,特别是周恩来,与解放军领导人的接触,要比高岗广泛得多,高岗在1935年以前的南方革命阶段没有发挥作用。可是高岗尽管有这一内在的弱点,仍设法赢得了中国六大行政区中四个区的支持。当军人在新领导结构中的名额有可能减少时,党的团结开始受到损害。另一方面,陈云和邓小平维护党的团结的使命感,对打乱高岗的计划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些人珍惜党纪,反对高饶进行的那种秘密派别活动;他们担心,如果这些活动得逞,党会受到损害。 但是这个事件的最大的教训无疑是毛泽东的关键性作用。毛主席对高岗的私下谈话,不管谈话的用意是什么,都助长了高岗的野心,推动了他的活动。毛泽东支持高岗最初的行动的说法,足以使高岗所试探的人迟疑或使高岗从他们那里得到支持。最后,当毛泽东与高岗面对面地交锋时,阴谋实际上毫无抵抗就失败了。毛泽东从高岗饶漱石的事件中显露出,他是维护领导稳定的必不可少的支柱。但这个事件的整个过程也表明了他对党的团结构成威胁的潜力。 宪法和组织形式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了国家宪法,以代替1949年所作的临时安排。严格地说,这不是一部永久性的宪法;它的目的是满足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需要。但由于这个时期的长期性,人们预料它会延续很多年。宪法明确地维护与过去的延续性:“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40]除了共同纲领中的统一战线立场外,宪法与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的机构安排在结构上有某些基本相似点。但那些安排相对地说是不够的,所以宪法制定了远为明确的国家结构。这些重大变化反映了1949年大局未定的形势和进行计划发展的新时期之间的差别。1949年许诺的、理论上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时正式建立了。 具有更大政治意义的是,在最初几年出现的从军事统治向文官统治的转变也正规化了。例如,根据组织法,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为形式的军界原来与政务院平级,直接归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但这时,国防部成立,置于新的内阁国务院之下,与其他34个部和委员会平级。 虽然毛泽东在1954年中期宣称宪法“是以自己的经验为主,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的好的东西”,[41]但事实上这部宪法基本上遵循1936年的斯大林宪法的模式。基本结构包括从地方到全国的“选出来的”各级代表大会,它们在理论上任命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这些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对任命它们的代表大会和上级行政机关都负责。此外,一个表面上独立的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制度也建立了。 这一切,以及所列举的类似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都可以在1936年的苏联宪法中找到。在确实存在的差别中,有的——如中国人不能保证苏联选举制度中全民平等和直接的秘密投票——被归因为条件比苏联落后这一事实,而且的确常常反映了更早的1924年苏联宪法的条款。但在少数几个重大事例中,中国的领导人显然因不合国情而没有接受苏联的做法。例如,少数几个国家机构和职务在苏联是没有的。最重要的是设立一个显然独立的、十分显著的国家主席(结果毛泽东担任),而不是简单地依靠代表大会制(苏联最高苏维埃)的最高级官员履行国家元首的职能。在这一点上,中共领导正在采用帝国时期的做法,像在他们之前的国民党,他们显然也感到中国的传统需要这样一个职务。 新宪法有意识地摆脱苏联先例的另一个方面是抛弃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分离的假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宣布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国家领土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在苏联,分离的“权利”可以追溯到革命以后的内战时期,当时这是对付暂时控制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白军和外国势力的有效武器。此外,以后几十年少数民族发展到苏联人口的一半的事实使撤销这个“权利”既不适宜,也无必要。在中国,这个问题在本质上就没有那么大的危险性,因为少数民族只占总人口的6%。但是这仍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因为少数民族地区占全国领土的60%,它包括最具战略意义的边境,蕴藏着大量矿藏和畜牧资源,又是共产党之前的历代政权全神贯注的重大目标。 在历史上,汉族通过吸收妨碍他们的“夷狄”少数民族或把它们赶走,已经扩大了他们从华北平原向外发展的控制范围。怎样对付这些“夷狄”于是成了帝国政策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政策最突出的一点是进行最低限度的控制;它的目的无非是不侵犯和取得向帝国朝廷效忠的含糊的保证,另一方面则尽可能少地干涉地方的生活方式。与此相反,受西方民族主义观念影响的国民党政权采用了不承认少数民族自治的更具有同化主义色彩的方法,但是这个政权的内在弱点迫使它妥协,或者制定疏远少数民族而不是对他们强行控制的政策。 当中共执政时,它有避免国民党这种无成效的做法的动机,但它的长期目标所需要的不仅是最低限度控制的帝国政策。如同其他事务那样,中共领导人认为苏联的做法是适当的模式。虽然没有搬用分离“权”(它的确早在1938年就被抛弃了,这很可能是对共产党员在长征时遇到的少数民族的敌对态度和外国列强对独立运动的鼓动的反应),但苏联关于“自治”地区的基本制度设想成了中国政策的基础。从省到自治乡一级的行政区划被授予“自治”地位,它们常常使用传统的少数民族名称;本地语言和文化在这些自治地区得到发展;少数民族人士被安插担任官方职务,不过实权依然留在通常是汉族的党的干部手中。 虽然自治的原则一直是苏联模式的一个不变因素,但中共赋予的内容更多地反映了20世纪20年代的温和的苏联道路,而不是1929年以后斯大林时期的同化主义的方式。例如,它把重点放在“民族化”方面,这个过程不但包括采用少数民族的形式,而且包括吸收少数民族干部,以当地的方式大力训练汉族干部,真心实意地与“爱国的上层人士”——既有地方威望和专业才能,从而又能保证与民众的和谐的关系的传统的领导——合作。 这些政策与寻求逐步加深中共控制的另外一些政策是有联系的,后一类政策包括:发展与汉族地区的交通运输联系;汉族向有些,但不是全部少数民族地区迁移;谨慎地努力改善经济环境而又不破坏地方的习俗;发展新的行政机关以代替传统的机构;进行强调少数民族是中国伟大祖国的组成部分的政治教育;在大部分民族区按照汉族地区的发展形式进行社会改革,但鉴于当地条件,进行得更为缓慢。总之,中共的政策是设法将少数民族逐步地纳入中国的主流;这些政策的目的在于根本改造,但在速度和方式上注意到地方的习俗和避免不必要的破坏。 中共运用这些政策,十分成功地把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置于中央的控制之下,并且开始了社会改造的进程,但是在历来对汉族抱有敌意和有“落后的”社会结构的地区,这类努力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紧张形势。尽管采取相对温和的途径,但在50年代初期,当汉族干部因机械地应用中国的做法而疏远了地方民众时,关于“汉族沙文主义”的报道出现了。在始于1956年并在1957年的“百花运动”中有所扩大的放松时期(见第五章),官方大力鼓励批评党的缺点的行动招来了对汉族干部的不当行为和更主要地对自治的种种限制的大量攻击,甚至引起了分离主义的要求。少数民族疏远的最极端的表现是1956年四川藏族地区反对引进改革的叛乱。一个后果是难民大量涌进西藏本土,这些人后来成为范围较大的1959年西藏叛乱的一个重要因素(见第七章)。很明显,甚至1949—1957年的各项精心调整的政策也没有消除对中国控制的抵制;但是总的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取得了远比以往历朝政权更为牢固的立足点。 从少数民族问题可以看出,在执行中的实际组织形式比宪法的规定更有重要意义;在这里,与苏联的做法既有相似点,也有重大的差别。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党和国家两种等级系统平行的制度,而在宪法中没有提到的党则是权力的最终所在。在这方面,中国制度更多地模仿苏联的正式关系,而不是斯大林的实际做法。对斯大林来说,党在理论上虽然处于最高地位,但不过是包括实际上独立的秘密警察(他个人可以利用它来保证他的统治)在内的几个等级系统之一。在忠于列宁主义的中国,党的领导有更具体的现实内容。最终决策权操于中央的党组织——特别是政治局和书记处——之手,同时在地方一级,党委比人民政府权力更大。党的控制又因双重身份而有了保证:主要的党的书记又身兼行政要职;这种做法与苏联有几个更明显的等级系统(甚至在斯大林死后)的情况不同。的确,当用于计划建设的组织形式正在控制中国时,苏联的党才正在斯大林死后的俄国逐渐地重新树立它的统治。 但是在另一方面,机构关系基本上受苏联模式的影响。苏式的中央管制经济需要一整套能加强国家结构的相对地位的中央集权的做法。虽然党对政策的最终权力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大量与经济管理有关的行政决定由国务院及其下属机关作出。占支配地位的行政形式是垂直统治,即现代部门的单位直接置于中央各部的领导之下,这样就绕过了地方的党委。当毛泽东宣布“中央委员会抓只包括革命和农业的大权,其他的权力归国务院”时,他敏锐地抓住了这种情况的要点。[42]在中央一级,日常工作的决定日益落到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苏联模式所需要的专家手中,中央的行政官员直接控制下属各级的技术人员。这不但支撑了周恩来的地位,也支撑了像陈云、李富春、李先念和薄一波等主要经济官员的地位。 在现代部门的基层单位,即工业企业,这种情况常常使党组织处于相当靠边的地位。厂党委会经过最初一段十分混乱和不一致的时期以后,到1953年的趋势是把它们的职能限于教育和宣传方面,而厂长则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下面将要谈到,这种情况到1956年有了变化,但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初期,厂党委会常常不过是企业内另一个职能组织。总的说,党依然高于一切,但是在1953—1957年期间,国家的权力常常超过了特定的党组织的权力。 国家机器的另一个关键部分——法院、起诉人(检察员)和警察的“政法工作制度”——深受苏联模式的影响,虽然它在几个重要方面违反了斯大林的做法。如同苏联一样,法院和检察院不但在宪法上被宣布为独立,而且到1954年它们采用了使它们享有很大程度职能自主权的苏式行政做法。作为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全面地强调正规化和专业化的部分内容,这些机构,以及理论上属于公安部的政府组成部分——警察,越来越多地处理个别案件,而不受地方的党委会或政府委员会的干涉。当然,政法部门最终要服从中共的权威,这表现在基本政策由中央的党组织制定,而且这些政策紧密地与官方路线的总的目标相配合。此外,地方党委会对这个敏感的领域保持总的监督,这样,当一些部门试图树立国家政策准许的自主权时,有时就引起了与这些党委会的摩擦。 警察显然是政法部门中最重要的。虽然有关公安机器的确实情报十分缺乏,但它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时起作为一个维持公共秩序和控制的工具,显然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除了一般的警察职能和作为政治警察的不明确的角色外,公安力量管理一个巨大的惩罚系统,包括关押人犯无疑达数百万的劳动营,并且为国家提供了可观的经济资源。[43]警察掌握这样的资源,需要党的牢固的控制。前面已经指出,毛泽东不像斯大林,他提出要确保警察不会作为能够破坏党和国家机器的完整的一个独立的高压机器而活动。在1955年的反对反革命的运动中,党组织又像1951—1953年的行动那样实施严格的监督。对警察的日常控制由公安部长罗瑞卿负责,他是党的高级官员,但地位低于政治局委员。罗瑞卿直接向毛泽东和彭真报告,彭是与政法工作关系最深的政治局委员。[44]虽然领导公安机关无疑会给个别人物提供有利于精英内部斗争的有潜力的强大工具,但是在20世纪50年代的条件下,它是一种其用途受到严格限制的资本。 虽然党和国家的等级系统显然是最为重要的,但是各种群众组织也起着一种重要的辅助作用。这些团体是按照列宁的“传送带”的概念成立的。虽然传送带发挥着向党的领导当局反映它们成员观点的作用,但是根据列宁和斯大林的做法,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向它们所代表的群众灌输党的各项政策。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在最重要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中曾就这两种作用的相对重要性进行过一场有重要意义的争论,但是问题在1951年底得到解决,正统的苏联做法占了上风。 在这场争论中,显然以李立三为首的工会中的许多人争辩说,不论在私营企业或是国营企业中,工会对资方或厂方已经变得太唯命是从了,结果就疏远了工人。这些干部坚持,工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工人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一定程度的业务自主是必要的。1951年底,党的领导人进行干涉,指责这些观点是“经济主义”和“否定党对工会的领导”,1952年在改组最高层的工会干部时,李立三的工会领导地位被取代。虽然李立三个人的挫折是有限的(他保持了劳动部部长和中央委员的地位),而且也许与他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曾是毛泽东的主要反对者之一的事实有关,但是这个事件的最后结果是使工会组织牢牢地依附于党的领导。这种标准的苏联做法也应用于其他群众组织,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甚至变得更加明显,当时所有团体实际上都把它们的活动集中在实现计划上。 农业合作化 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的胜利完成,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是整个第一个五年计划最重要的发展之一。首先,它是把绝大部分中国人置于社会主义组织形式之下的社会和制度改造的一个巨大成就(这个任务从根本上说比现代部门的社会主义化更加困难),因此仅根据这个理由就需要对其成就进行详尽的考察。其次,虽然二十多年前的苏联集体化在许多方面是合适的经验,但是中共领导人发展了他们自己的途径和方法,这样造成的破坏过程就远不如俄国发生的严重。此外,作为一项政策分歧,合作化是领导内部热烈辩论的问题,虽然这些辩论并没有从根本上损坏党的团结。最后,这个分歧的解决是毛泽东在1955年中期呼吁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的个人倡议的结果。 正如副总理陈毅所述,毛泽东的干预“解决了过去三年的争论”。[45]最后,合作化完成之快,远远超过了以往的想象,虽然它的步伐也大大地超过了毛泽东的预计,而且有些方法常常违背了他的指导方针。总之,人们普遍把1956年后期农业部门几乎全面社会主义化的成就既看成是党的伟大成功,又看成是毛泽东个人为之辩护的结果(关于这个发展的更具体的经济分析,见第三章)。 朝社会主义化的农业发展的行动甚至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华北根据地,随着互助组——农民劳动力合伙经营的安排方式——的发展就已经开始了。1949年以后,互助活动在新老解放区发展起来,这样到1952年底,全部农户的40%左右都组成了互助组。同时,试验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被建立,但它们在1952—1953年才大量出现。从1952年直到1955年毛泽东进行干涉时为止,合作化的速度几次加快和放慢。如表1所示,在1952—1953年及1954—1955年的两个冬季,合作社的登记数激增,但各在下一个春季,增长率降低,并且有的合作社解散。这种格局显然与正在进行的争论有关,但它也反映了无组织和计划混乱、干部生硬的工作方法、由于想急于实现计划而造成脱离富裕农民等问题。对比之下,在毛泽东干预下,运动不但越来越快地向前大发展,而且在1956年的春季出现了把合作社改组成高级的或完全集体化的组织行动,以开始一个新的巩固时期。 表1 农业合作社:发展和目标 续表 a.农业生产合作社数;1955年12月前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分成高级和初级合作社,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数下降,这是由于高级合作社规模更大之故。 b.(%)指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 材料来源: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657],第989—991页;《共产党中国的农业合作化》[1],载《当代背景材料》[735],第373页;《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139—140页;《1955—1959年的共产党中国》[186],第120页。 中国的政策包括了对苏联经验的几大修正。首先,合作化被计划成逐步的、一个阶段接一个阶段的过程,而不是苏联采取的突然的和混乱的形式。中共的政策设想了三步走的过程:第一步为互助组,劳动力入股,但农民个人保持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然后是低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性财产这时由集体控制,但每个农民根据他拿出的土地、工具和牲畜的多少分红;最后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或者是完全集体化的合作社),这时取消分红,严格地按劳取酬。 另一个重要的差别是限制而不是消灭富农的政策。与俄国驱逐和杀害富农的做法不同,中国的富农看到他们的经济地位被不同的方式所削弱,而且被用作政治动员的目标,直到这个运动的以后几个阶段,那时他们才获准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样,虽然富农仍是阶级斗争的对象,但他们所受的相对温和的待遇限制了苏联运动中突出的混乱和对经济资源的破坏。 对农村局势也有改善的第三个特征是,中共避免斯大林一心一意地强调抽调剩余农产品去支持工业化的做法。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严重地依靠农业对工业的支持,但中共领导人认识到,中国农村可以抽调的剩余农产品远远少于俄国的农村。结果,在整个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官方的政策着眼于增加农业产量,这样既满足了国家工业发展计划的需要,又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虽然现在还不清楚实现这个目标的一贯性如何,但党对农民生活的关心有助于减少抵制和争取支持。最后,一个更严格的经济和技术上的修正是1954年中期出现的一个政策,它规定,鉴于中国的落后的工业基础,集体化应先于农业机械化,而不是两者同步发展。 但是脱离苏联模式的实质性变化并不意味着对苏联经验的全面否定。相反,不但对各种各样的苏联著作进行研究以支持官方对合作社的立场,而且按照1935年模范集体农庄法的规定而发展起来的苏联集体农庄是中共基本采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具体形式。此外,从发展过程看,苏联经验给中共内部争论各方都提供了教训和支持的根据。那些为反对迅速发展而争辩的人引用了斯大林在过头行为危及苏联计划时提出的不要被“胜利冲昏头脑”的警告。但是其他的人,如毛泽东在1955年7月则争辩说,苏联的经验表明,迅速纠正错误和按照更乐观的进度完成合作化是可能的。 在1955年头七个月争论的关键阶段的某些方面——其中包括毛泽东的决定性作用和争论的性质——是清楚的,但是真正的政治形势就比较模糊了。[46]前面已经谈到,在1955年初期,在合作化对经济目标及社会和政治目标的可取性上意见无疑是一致的;7月公布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再次强调了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对计划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较后的时期,还就集体化先于机械化这一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虽然对社会主义化过程究竟应走在机械化前面多远,还存在着分歧。此外,对中共面临的问题存在共同的认识。在社会和政治方面,大家普遍认为小农生产的继续存在会产生农村资本主义,从而危及社会主义的巩固。在经济方面,所有参加争论的人都认为,农业发展不能与工业化的计划发展速度同步,这会危及整个第一个五年计划,因为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工业发展的速度。 由于没有什么迹象表明任何主要的决策者主张按比率削减工业目标,怎样增加农业生产就成了主要的关注点。争论的中心是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速度。在这几个月中,主要由中央委员会农村工作部及其领导邓子恢,会同政治局的主要经济专家陈云提出了一条谨慎的道路。这条道路不但得到刘少奇,而且也得到毛泽东本人的支持。邓子恢着重指出了伴随1954年及1955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而出现的计划雄心过大、干部过头的行为和更有生产力的农民的失望等现象。按照这个观点,如果农民的敌意还没有严重到损害农业生产,那么就要求谨慎地巩固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到1956年秋目标为100万个合作社的未来的适度发展速度。在实行这项政策时,邓子恢命令解散两万个新近成立但组织很差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那些主张进一步发展合作化这一政策的人反对这条道路,理由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表明具备增加生产的能力,能够更容易地为国家取得剩余农产品,还将遏制由于私有农业仍占压倒优势而似乎正在发展的农村阶级分化的倾向。 前面已经谈到,毛泽东最初支持邓子恢的政策。3月,毛泽东提出了“停止,收缩,发展”的口号,这反映出在新的发展之前进行巩固的重要性。但在5月中,毛泽东转到了对合作化的步伐不满的立场上,随之发生了与邓子恢的激烈的争论。当邓子恢坚持农村工作部提出的到1956年10月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100万个时,毛泽东对这条消极的道路提出警告,并且坚持130万个的目标。[47]前后考证,似乎是毛泽东在5月下半月的倡议,而不是学者们通常引用的他的7月31日关于合作化问题的发言,[48]在导致政策变化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农业合作社的数字不但在6月和7月再次增加,而且中央在5月份还发动了新的反对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它的一个重大目的是让整个社会中反对集体化的人保持沉默。此外,由于在毛泽东发言以前的日子里出现了说服、改变立场或观测的情况,像农业部长廖鲁言和邓子恢以前的盟友陈云这样一些领导官员都旗帜鲜明地为集体化辩护。 毛泽东的始于1955年5月并在他的7月发言中达到高潮的干涉作为政策的创新,不如作为一个决定性的政治行动具有重要意义。从政治上说,虽然在以后14个月把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字翻一番,大大地增加了运动的强度,但是毛泽东的计划并不过于激进。它号召为新的合作社做细致的准备工作,容许农民退社,或者甚至解散不令人满意的合作社,并且警告在合作化时既不要冒进,也不要胆怯。此外,虽然毛泽东的目标大大地提高了在此以前农村工作部所定的目标,但增加率不如1954年初期到1955年初期达到的比率,而且增加的绝对数只是稍大一些。的确,毛泽东为1956—1957年定的目标比邓子恢在1954年中所作的预测保守。 但是如果说毛泽东的规划不是过于激进,那么它的政治冲击却是激进的。毛泽东指出发展是思想意识上唯一正确的路线,以此结束了前几个月的徘徊不前的局面。他在7月的发言中首先批评说:.“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49]并在整个这个时期,给继续持保留意见的邓子恢戴上了“右倾”的帽子。面对毛泽东对这个分歧问题所下的尖锐的政治定义,几乎没有官员再坚持己见;大力实现合作化的运动展开了。 毛泽东的胜利首先无疑是由于他无可争辩的领袖地位,但其他几个因素也有利于他。一是他的规划的相当温和的性质和规划的论据。虽然7月发言的政治调子是极为决定性的,但对调查数据的整理和严密的推论也具有相当大的力量。另外有助于毛泽东的一个事实是,他的规划至少是在千方百计地解决农业部门所面临的严重的问题,而更为保守的方法几乎没有希望突破这些问题。在政治上,毛泽东不是一个人在说话,而是表达了相当大的一部分精英的意见,这个事实给予他的建议一个重要的帮助,就像那些即使反对迅速增加的人也同样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出于经济和社会的原因是可取的这一事实给予的帮助那样。虽然在以后几年有人提出反对对邓子恢使用“右倾”的标签,但在当时对精英内部持不同意见的人采取的传统的温和方式也有助于使队伍紧跟毛泽东。邓子恢只被要求作自我批评和暂时削减权力,但从未丧失职位。最后,运动加足马力,毛主席目标的超额完成似乎使相反的观点受到了怀疑。 的确,到1956年底几乎全部建立完全集体化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之举,更多的是由于党组织对运动的热情贯彻,而不是由于毛泽东的规划。中国整个农村的干部对毛泽东的发言及肃反运动造成的压力作出反应,最后得出了“宁左毋右”的结论。从7月的发言直到1955年底为止,中国经历了一个循环,即毛泽东和党中央定出目标,各省超额完成这些目标,中央往上调整它的目标,各省再次超额完成。甚至在那年年底,毛泽东预计将再用三至四年才能基本上完成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级阶段。但是在1956年,各地再次大大地超过他的目标。不管怎样,在这个过程中毛泽东曾在1955年谨慎地提出的分阶段发展的政策被放弃。全部农户的1/4以上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而没有先组成互助组,一个越过低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广泛趋势总的说已经出现了。虽然毛泽东继续在1955—1956年秋冬对“左”的过头行为提出了警告,但他主要是为这种迅速进展而欢欣鼓舞。这种危险的高速度将引起1956—1957年中严重的调整问题,但是根本的体制上的突破已经完成。 相对地说,中国合作化的完成,远比苏联合作化顺利,但是除了公开的叛乱外,几乎俄国所发生的一切农民抵制形式——退社、减少生产性投资和活动的水平、屠杀牲畜、散布谣言——都在中国出现了,虽然程度较轻。 各种不同的因素解释了这种较顺利的过渡。有意识地朝着渐进主义和缓和社会紧张形势的方向修正苏联的做法,这当然是很重要的。农村有纪律的党组织也是关键的因素,苏联在合作化时这种组织力量要薄弱得多,甚或根本不存在。县一级的坚强的党委会有能力组织大批工作队并指导村的根本变革。尤其重要的是中共在村内的存在。到1955年初,全部乡的70%有党支部,到年底则达到了90%。 这种农村精英的基础是土改时期涌现的干部。除了这个基础,还从以下两种人中吸收新干部:合作化运动时期的积极分子,吸收的过程在1955年加强,并且日益集中吸收贫农;复员军人,当解放军在1954—1955年加强了现代化的措施时,就有可能使用这些人了。反复实行培训计划和向这支农村干部力量灌输社会主义的原则也同样重要。虽然在土改结束时存在干部寻求独立耕作生活的明显倾向,但这种倾向被不断加强的努力——设法把一切官方任务与社会主义改造的观念联系起来——所遏制。决不能让农村的领导结构像苏联在20年代所发生的那样完全受小农生产的支配。 中国规划取得相对成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共精心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不但给大多数农民带来好处,而且也使全体农民除了合作外几乎没有其他的选择。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以及粮食和其他主要商品的计划购销,都日益限制了富农的私有经济机会,并把经济资源优先纳入合作部门的渠道,从而增加了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吸引力。 政策的制定明确地着眼于保护在1955年中期以前常常在农业生产合作中占支配地位的相对富裕并有生产能力的中农的利益。除此之外,基本的宣传要求是强调提高生活水平,强调官方政策总的能力至少能避免生活水平的下降,尽管在1953—1954年的情况是由丰收到歉收,这就使农民有相当理由指望从农业生产合作社取得物质的成果。当1955年中期在丰收的背景下发动合作化“高潮”时,中共政权已在土改时期建立起来的经济方面的可信性仍在为它起作用。 在土地改革及合作化初期,行政压力、公式化的号召、强制和物质成果已经取得显著成绩,这几方面的有力结合在“高潮”时期开始发挥作用。物质利益这时日益集中在贫农身上,以致使较为富裕的中农受到损失,这种情况与前一个阶段明显地不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分红,意味着经济资源在这两个集团之间的直接转移;由于较穷的人占绝大多数(估计占农民的60%—70%),一个要求变革的强大的利益集团形成了。公式化的号召仍然与繁荣的诺言紧紧联系在一起,结果对穷人特别有吸引力,不过即使在这个集团内,那些犹豫不决的人也常常是被迫成群地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生活较富裕的中农施加往往近似于强制的压力,对包括某些富农在内的“反革命分子”使用了逮捕和群众斗争等形式进行彻底的强制。 在这一切活动中,干部仍然是响应这类压力的动力。按照1955年晚期的吸收干部办法而越来越多地从贫农中产生的村领导,同时也是各种教育活动的对象、带有强制性的行政压力的承受者和地方改革的主要受益者。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转变不但使干部像较贫困的农民那样受益,而且减轻了他们的行政任务,因为他们再也不用计算制造不和的土地红利了。这种转变通过削弱中农还加强了贫农的政治支配地位。有着这个被高度激发起来的主要集团,有着大多数有理由指望取得物质收益的农民以及在严密的控制下处于不利地位但还没有受到消灭威胁的集团,迅速的集体化证明是势不可挡的。 现代部门的改造和第一次跃进 到1955年秋,合作化取得重大进展的日益明显的迹象容许毛泽东及其同事将他们的一部分注意力转向对工商业的改造。“三反”和“五反”运动是在土地改革基本成功后才开展的。与此相似,随着广大的、难以控制的农村这时正在向社会主义迅速迈进,党的领导人感到在现代部门中使用他们巨大的势力的时机已经来临。在此之前,关于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速度的争论与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速度的争论相似。 有些人认为需要向前推进以利于中央的计划工作,而另一些人则力主谨慎,理由是条件尚未成熟,过于匆忙的社会主义化将破坏生产和压垮国家初步的计划能力。但是在1955年秋,出现了全面的一致意见,即现代部门的社会主义化必须与合作化保持一致。虽然在1955年年中,社会主义化的工商业远远走在合作化的前面,但第一个五年计划只号召到计划终了时“较大部分”的私营工商业采用某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这方面,它的目标是温和的。 但从10月底到1月,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接见一些著名的资本家,表面上征求他们的意见,其实是为了加深他们对加快改造步伐的必要性的认识。在这些接见中,毛泽东如同他对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态度一样,警告不要过分冒进,甚至宣称他比陈云更加谨慎,但是被邀请的工商业家仍旧抓住了这个本质性的启示,很快保证支持加速的规划。在这些保证的基础上,订出了到1957年底完全改造成公私合营企业的新目标。 以后发生的一切与超额完成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标的情况相似,但其形式甚至更加令人吃惊。陈云组织了几次省领导人的会议,以推动实现新的目标,但他很快被另一个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市长彭真的行动所超过。在12月,彭真订出1956年底是北京完成目标的期限;在1月份的头10天中改造完成。其他城市也不愿表现落后,到1月底,所有大城市中心的改造过程已经基本完成。很明显,像这样极为迅速的改造是肤浅的。它不是一种能使国家控制经营的精心准备工作中的一个规定的过程,而等于正式宣布所有制的改变而对人员或内部组织不作任何改变。为了避免破坏生产,国务院在2月初期下令,现存的经营活动在改造后的6个月内不变。接收存货和经济改组的实际工作是逐步进行的,并且深深地依靠私人资本家,他们的技能在干部依然严重短缺的现代部门中仍是需要的。 虽然从农业扩大到工商业的迅速的社会主义化是预料得到的,但是在毛泽东寻求经济建设的“跃进”时,出现了一个不那么能够预料的发展。在12月,毛泽东攻击了广泛的工作中的“右的保守思想”:“现在的问题……有农业的生产,工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基本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商业同其他部门的配合,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工作同各种经济事业的配合等等方面。在这些方面,都是存在着对于情况估计不足的缺点的,都应当加以批判和克服。”[50]在1955年后期和1956年初期,毛泽东显然看到了机会,可以像攻击社会主义改造的落后状态那样攻击经济和文化的落后状态。尽管毛泽东继续提出防止“左的冒险主义”和“右的保守主义”的警告,但在他的7月讲话到1955年底的这段时期内,毛泽东的思想出现了朝激进主义方向的微妙转变。[51]这在他对一部论述合作化的著作的按语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他宣称:“这是大海的怒涛,一切妖魔鬼怪都被冲走了”;如果“六万万穷棒子……掌握了自己的命运……任何人间的困难总是可以解决的”。[52] 毛泽东在越来越多的问题面前,将很快从这种高度乐观的立场后退,但在当时,在最高层的领导圈子内几乎没有值得注意的反对迹象。不管是因为对社会主义化的进展有真正的热情,还是因为不愿意对一个意志坚决的党主席进行挑战,其他领导人都参加了大力推进中国第一次“跃进”的活动。 在1955年11月,毛泽东就具体政策,提出了若干旨在提高农业生产的长期措施,这些措施作为1956—1967年的12年农业发展纲要的草案而在1月份被扩充和批准。这个纲要制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其中包括农业产量增加100%到140%,而毛泽东在前一个秋季曾对此表示过怀疑。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规定农民劳动力和农村的财政资源应起主要的作用。但是纲要还特别强调科学和技术的投入以及物质刺激。在实现这个纲要时,与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相同的现象出现了——下级单位大大地提高纲要草案的目标,并且开始以盲目的、破坏性的方式来贯彻纲要的各项措施。与此相似的是,在毛泽东要求取得“多,快,好,省”这一结果的口号的推动下,各级官员都提高了工业和农业生产的指标,以便提前一年努力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目标。不同的工业部把它们1956年的指标提高了25%或更多;周恩来提出粮食生产增加9%,作为这一年的最低目标;而有些乡领导号召粮食增产40%。这也导致了经济失调,因为行政制度再度证明自己对上面压力的反应太敏感了。由“高潮”和“跃进”引起的这些失调和其他问题很快迫使领导层去注意它们,于是对它们的处理就成了随之而来的调整时期的特征。 调整新的社会主义制度,1956—1957年 1956年初期出现的新方针建立在对中国基本情况的再估计之上。根据毛泽东1月份的说法,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引起了“政治形势的根本变化”。[53]这种看法(在1957年下半年有了改变)反映了正统马克思主义对生产关系——即所有制——的关心。由于生产手段这时主要由国营或集体单位所掌握,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胜利已经基本上决定。 许多有关的主张都来自这一分析。首先,虽然阶级斗争决没有被消灭,但在新形势下社会主义的敌人不再掌握重要的经济手段,阶级冲突将明显地缓和,于是毛泽东在一年后指出:“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54]其次,这种形势要求党的重点应基本上转到经济发展方面。毛泽东在1月份发动跃进时概括了这种新形势:“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55]但是这个新的重点不仅仅是经济推动的产物;这一年的晚些时候,在跃进运动被放弃后,党的八大确定经济的落后是“主要矛盾”的中心。 第三个主张是,在新修改的统一战线中可以把最广泛的社会力量集结起来,以支持发展的努力。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口号下,领导集团不仅设法争取社会中态度暖昧的社会成分的支持,而且鼓励一切集团创造性地投入,特别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投入,这些人具有现代化所迫切需要的技能。最后,社会主义的胜利意味着一个不可避免地具有缺点和冲突——毛泽东称之为“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制度的建立。根据这个观点,社会的紧张状态主要表现为合法的利益差异,党的任务是在完善社会主义新制度的同时,转变为调停不同的经济部门和社会集团的要求。 这些情况中的一个主要的创新是对待知识分子的新政策。在1955年,通过召开提出他们问题的座谈会和奖励最杰出的科学家,党采取了争取知识分子支持的步骤,但这些措施在反对反革命分子运动的背景下因打击了诸如文学理论家胡风等人而受到了损害。但是在1956年,在更放松的政治气氛中继续采取接近知识分子的行动;政治气氛的放松部分地是受到从1955年后期开始的苏联对待知识分子态度解冻的影响,但更主要的是受到社会主义改造后阶级斗争减弱的假设的影响。 1956年1月,周恩来在促进经济跃进的背景下对新政策做了重要说明,中央委员会宣传部部长陆定一在5月的讲话中又采取了进一步的行动。周恩来主张增加工资,改善生活条件,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资源,更快地提升和更容易地参加中国共产党,而陆定一则解释了毛泽东的新口号“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按照陆定一的说法,自由谈论和独立思考是避免学术上的停滞所必需的,对知识生活强加教条主义的束缚是与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相对立的。 进一步的措施是大力维护在1949年被吸收进入统一战线的小民主党派的地位。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口号下,这些由知识分子、前国民党官员和工商业者组成的党派被敦促去批评政府的表现和发展自己的成员和组织。尽管气氛更加宽松,但所有这些措施都因以下几点而受到限制:重申党的领导的原则,号召知识分子继续进行思想改造,坚持对像胡风那样的持不同政见的人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结果,在整个1956年,大部分知识分子谨慎地响应,不过仍有足够尖锐的批评致使许多干部采取了阻碍的态度,尽管最高领导大力推动这项新的计划。 对待知识分子的新政策持续到了1957年中期,但经济跃进与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步伐一起,到1956年春末造成了一系列需要作制度调整和政策纠偏的问题。到这时,中央的官员逐渐认识到了整个经济中的种种失调和计划混乱的现象,认识到了农民对实现农业纲要草案浪费力量和对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僵化所流露的失望。从1956年4月开始一直持续到1957年夏,党在一个称之为“反冒进”的计划中采取了各种措施——包括坚持现实的指标,强调计划工作的协调性和产品的质量,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框架内部扩大农民私人生产的范围,重建有限度的农村自由市场,缩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严厉批评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强制性的工作方法——来对付这些问题。这个计划的主要制定者是周恩来和陈云,而党内领导经济的官员的广泛支持很快就形成了。 毛泽东则远不是那样热心。虽然他无疑同意计划的某些方面(特别是增加对农民的物质刺激),并在最初接受了遏制过头行为的必要性,但到1956年中期,他显然因收缩措施终止了生产跃进而感到苦恼。尽管如此,毛泽东并不想对新的计划提出异议,而是在那些他自己认为是缺乏能力的领域同意他的同事的观点。在采取这个行动时,毛泽东坚持了在1949—1957年时期他通常遵循的一致性的作风,但他仍怀有怀疑和遗憾的心情,这种情绪在发动“大跃进”时将起关键性的作用。 修改苏联模式 当中共领导人为新形势制定政策时,他们开始以一种更自觉的批判态度审查苏联模式。在此以前,毛泽东及其助手已经对苏联的榜样做了重要的改变,并且发出了使苏联的经验适合中国国情的一般号召,但他们并没有在公开场合或在内部报告中细谈苏联的缺点或中共的创新。的确,毛泽东晚至1956年1月仍公开表示中共不过是在苏联成就的基础上进行发展,“我们现在讲”的,并没有什么新的观点和理论”。[56]但是到那时,对苏联模式的系统检查已在进行,这将很快地导致对苏联体制的缺陷进行鲜明而尖锐的批判。 这一切都将在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召开后中苏关系趋于紧张的背景中发展起来,但这种紧张关系并非导致对模式的复查的根本原因。总之,在整个1956年和1957年的大部分时间里,着重点仍放在向苏联学习,但是以一种摒弃苏联实践的落后面的有高度选择性的方式去学习。 苏联是在远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的工业基础上起步的,可是只达到了似乎有点缓慢的发展速度,对这个事实的逐步加深的了解显然为重新评价苏联模式创造了条件。这个活动包括政治局与34个中央经济部门领导人的几次讨论,并导致毛泽东在1956年4月做了他的最重要的讲话之一:《论十大关系》。如同毛泽东在后来所说的那样,这次讲话是根据前几个月讨论得出的总的结论,因此不仅仅代表毛泽东的个人观点,它“开始提出自己的建设路线,[这条路线]原则和苏联相似,但有我们的一套内容”。[57]虽然在提苏联的缺点时涉及的范围相当广,但是在诸如农业等领域,中国的实践一直有自己的特色。在毛泽东号召调整现行做法的一些领域,所提的变革也是温和的,并且保留了苏式的制度结构和经济战略。 中心的问题是以重工业为一方,以轻工业和农业为另一方这两者之间的投资比重。毛泽东攻击了苏联过于着重重工业的做法,但是又重申了对重工业对投放资金的要求是首位的,只要求“农业、轻工业投资的比例要加重一点”。[58]这一点在1956年6月的确做到了,当时重工业与轻工业的投资比例从8∶1略为减到7∶1;9月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提出的建议稍为增加了农业投资,与第一个五年计划相比,从7%增加到10%。 《论十大关系》的另一个主要关心的事项是经济管理:“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59]在这里,毛泽东也是谨慎的:他号召更多地与地方商量,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要进一步调查问题。这里所设想的是一种摆脱垂直的部的控制而向“双重领导”形式的转移,在这种形式中权力由部和大区当局分享,但关于实行的方法,没有明确说明。 国务院后来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讨论怎样限制过分的集中,而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把更多的建设项目划给了地方当局。此外有人还提出了反对过分集中的其他办法,这些办法强调间接计划(只作参考的标准)和市场机制的使用。在这个方面,陈云在1956年9月的八大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在以后的几个月,对加强企业自主和在市场进行有选择的采购的方法进行了试验。但是在1957年1月,国务院决定计划分配的基本形式将在这一年继续实行,因为任何改变都需要解决复杂的行政问题,并且无疑还有许多经济计划工作者反对。与此相似的是,尽管在整个1957年经济杂志上出现了关于分散方法的热烈争论,但在那一年秋季前没有作出重大的决定。 在关于怎样修改苏式管理方法的整个辩论中,当时苏联的发展是一个促进因素,指出这一点很重要。苏联在1955年中期已经采取了自己的分散措施,苏联经济学家关于必须克服中央计划工作的各种僵硬弊病的观点对中国的争论的主要参与者有重要的影响。的确,甚至在中共远不像经济计划工作那样取法于苏联模式的领域,苏联的改革也起着有影响的作用。例如,党领导人在最初采用了苏联的拖拉机站作为扩大农业机械化的方法。这些拖拉机站是订立合同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服务的独立实体,有许多不足之处,在工作时常常与合作社发生矛盾。1956年春当政治局委员康生代表中共参加东德党代表大会时,对苏联和东欧拖拉机站的缺陷的批评,和苏联把拖拉机直接交由集体农庄管理的试验已在进行。这个问题在那次大会上被广泛地讨论,康生回国后不久就立刻在中国进行调查。由此导致了11月的批判性的报告、1957年替代办法的试验和1958年终于把农业机械直接交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这一年,拖拉机站在苏联被撤销。 修改苏联模式的另外几个方面在1956年春季政治局讨论中提出的另一个有分歧的问题——工厂管理制度——中表现了出来。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把最终决定权交给厂长的苏联的“一长制”在东北被广泛地介绍推行。在1953年初期,这个制度向全国推荐,但没有命令实行。1954年起,批评这个制度的气氛日益加强,但也有人撰文为之辩护;在1954—1956年期间,在政治局作出决定之前,它作为企业管理的一种方式继续被容许存在。在这个问题上一个起作用的因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缺乏足够的有才干的人,以使一长管理能够发挥作用。这个制度不但一直没有在整个中国占优势,而且甚至在东北也只是部分地推行。此外,党的干部也存在严重的抵触情绪,他们反对限制他们的权力,对这个制度使出身于可疑阶级的厂长拥有大权深为不满。 此外,这些干部有力地指责这个制度破坏了中共的党进行控制和由集体作出决定的传统,也就是说“只有集中,没有民主”。这种论点,连同实行一长制时人才不足和前几年被吸收进工业并受过工业训练的党的干部数量日增等现象,在领导决定实行新的制度以提高厂党委会的权力使之高于厂长权力时,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向八大宣布这一决定时,负责工业的党的官员李雪峰着重指出了党的传统的重要性。但是这个改变远不是摒弃苏联的工业方法。的确,就在这个时期,苏式的计件工资正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扩大实行。 在修改苏联模式时,使中共的传统成为中心分歧问题的另一个领域是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到1956年,党的领导人显然感到政治传统正在被苏联援助的现代化工作所腐蚀,于是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阻止这种倾向。这些措施包括:强化军官的政治教育,加强解放军内部的党委会组织,攻击过分专业化和过分重视军阶和军衔的现象,增加解放军参加生产的活动,削减高级军官的工资,强调官兵之间的民主关系。用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谭政的话来说,通过这些措施,党的领导人要求保证,“现代化建设不能改变我们的军队是人民军队这个特点”。[60]但这决不意味着贬低军事现代化。例如,谭政批评了拒绝适应现代战争需要的那些人的“游击”作风;以非教条主义态度吸收苏联军事经验的必要性继续被强调;现代化措施的势头持续不减;1957年底公布了五年内全部军官专业化的规划。1956—1957年调整的基本目标仍是现代化,但要在解放军传统的范围内进行。这将在全体军官中引起一定程度的紧张,但党和军队的领导人并不认为这个努力中有内在的排斥性。 1956—1957年的其他政策转变体现了对苏联模式的修改。特别在1957年,注意力越来越多地放在中小型工业方面,这与苏联着重于资本密集型的大工厂不同。与此相似的是,在教育方面,成为苏联方式核心的那种培养精英的专科学院的发展也减缓下来了,并且又出现了重新重视社会兴办小型学校的情况(见第四章)。这样,第二条低技术的腿正在取得日益突出的地位,但它只有在“大跃进”时“两条腿走路”的口号下才成为中国发展战略中的主要特征。这个规划暂时显然是从属性的,并没有对大规模的现代部门继续占有的支配地位构成威胁。最后,对苏联模式的再审查体现了一种接受其他的外国思想源泉的新态度,新源泉不但包括共产党的南斯拉夫,而且也包括西方的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但是,事实上几乎没有这种折衷主义的借鉴,直到1957年后期,苏式的结构和战略基本上依然保持适当的位置。 第八次党代表大会 当1956年9月中共在11年的时期内第一次召开它的代表大会时,大会是以洋溢的自我庆贺和自我批评为其特征的。对1949年的胜利和对1955—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的确有充分的理由来庆贺。此外,党在改造时期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有1070万党员的庞大的组织,这时它已渗透到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许多方面。但是党的领导人也认识到,它仍有许多任务有待完成,而且新制度中还存在许多缺点;所以这次党代会的特征是对政权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坦率得惊人然而又极为自信的分析。 这次大会的政治决议所肯定的主要任务是继续进行经济发展的工作。为这个任务所定的方针路线详细阐明了“反冒进”的主题思想,不过(也许考虑到毛泽东的情感)“右的保守主义”在官方所列应该避免的倾向中占有头等重要的位置。周恩来宣布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反映了平衡、温和和现实主义,但建议仍号召稍多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再投资比率。总的说,大会的纲领并不是一个后退的纲领,但重点肯定是放在稳步的发展上。 在许多方面,1956年的党代表大会不像1945年的前一次代表大会那样是毛泽东个人的胜利,1945年的那一次确定了他的党的领导地位。在表面上,几个事态发展降低了毛泽东的作用:关于他的思想是中共的指导思想的组成部分的提法从新党章中被删掉;大会大力强调集体领导。但是在1956年,出现了一些反对任何吹捧表现的因素,虽然毛泽东的地位基本上没有受到挑战。[61]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产生于国外的事件——赫鲁晓夫在2月份的苏共代表大会上谴责了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在这些情况下,对中国领袖的任何过度颂扬是不适宜的,毛泽东后来声称,他完全同意从党章中删掉他的思想的决定。 第二个考虑的问题是需要有秩序地安排接班,这说明毛泽东既有自信,也信任他的助手。毛泽东后来的几次陈述表明,他在八大上为他最后退居“二线”采取了几个具体步骤,即不再为日常工作作决定,这样他的同事就能取得足够的威信,以保证他死后的顺利过渡,从而避免成为斯大林死后苏联政治特征的斗争。为毛泽东的最后引退设立党的名誉主席的职位;通过委托刘少奇作政治报告(1945年毛泽东充当的角色)来支持刘少奇作为接班人的地位;建立政治局常委会和扩大的书记处的强有力的集体机构。这一切都不意味着毛泽东放弃实权。他在1958年初期说,当他为他退居“二线”提出新措施时,“在将来国家有紧急需要的时候……我还是可以出任这种国家领导职务的”。[62] 与毛泽东的继续统治有关的是领导稳定性的远为广泛的格局。这种稳定性不但反映在中央委员实际上全部重新当选这件事上,而且也反映在各级人事安排上。新的政治局常委会由组成原来的领导核心,即前书记处的五个人再加上青云直上的邓小平组成。全部政治局的规模几乎扩大了一倍,吸收了八大前的政治局委员,再加上原来不在政治局的解放军的大部分元帅及除邓子恢以外的全部副总理,邓子恢显然为他的合作化的观点付出了代价。在最高集团内部,名次的排列有某些变动,但除了邓小平的重要提升及张闻天(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的老对手)和康生降到候补的地位外,这些变动相对地说是次要的。 与此相似的是,全部中央委员的人数增加了一倍多,不但包括了原来全部正式委员,而且包括了除三人以外的全部候补委员,他们被集体提升。此外,新的中央委员会增加了一百多名新委员——大致1/3为正式委员,其余的为候补委员;可是这170人的组织的背景特点却与1945年的中央委员会明显地相似。 新的中央机构还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现的组织格局。与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的扩大同时出现的现象是,增选了政权的各个等级中的关键人物。结果,精英朝专业化发展的更广泛的倾向被带进了最高级的组织,从而使各大部门的观点和利益都有人代表。特别重要的是,在政治局一级选进了负责经济的三名主要官员: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财政部长李先念,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候补委员);他们这时在极其重要的决策机构中与陈云一起工作。这些任命进一步证明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制度的集权性,因为在北京任职的中央委员人数几乎三倍于在各省任职的人数。最后,新的最高层精英的组成还反映了1949年以后朝文官统治这一方向的转变和这个体制中党的中心作用。在政治局中,专职的党、政文职官员的人数以2与1之比超过了解放军领导的人数,在中央委员会内则以将近3与1之比超过,中央委员会中专职的党、政、军领导人之比为6∶5∶4。 新中央委员会组织上的代表性是中国政治趋于高度官僚化的表现。长期以来,党的领导人已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做法——官样文章,机构激增,不直接了解实际情况而在办公室作决定——持批判的态度;到50年代中期,他们日益意识到,他们建立的越来越专业化的行政机器对他们的选择权的限制。尽管采取了重新建立控制的措施(包括把党的干部调到关键的部任职,加强政府各部门党委会的作用,批评过分专业化的倾向),各级领导人仍发现,他们的观点日益受他们工作的机构的支配。甚至最高层的多面手决策人也不能自拔;毛泽东在1958年抱怨说:“政治局成了一个表决机器……你交来一份完整文件,就必须通过它。”[63]尽管毛泽东和其他人为之不安,但除了不另组成新的统治机构外,八大的议程以各种方式体现了官僚政治的全面兴盛。 由于革命改造时期表面上已经度过和经济发展已成为主要任务,大会听取了各部门领导的发言,他们就如何完成更广泛的目标陈述了各自部门的意见。与此相似的是,调整新社会主义体制的机构的需要产生了促进特定组织的利益的建议。在有些情况下,当一些决定不利于某个有关的机构时,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克制,但是即使这样,仍有人为官僚利益陈述自己的意见。例如国防部长彭德怀就不能明确要求更多的资源,因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已经决定把国防开支从预算支出的32%削减到20%,但他仍强调了推行军事现代化和加强防务的需要。 但是在政策未定的方面,要求本组织利益的呼声常常是很强烈的。尤其地方党领导人的发言更是如此,他们要求中央当局在资源和政策方针方面作出对他们有利的考虑。例如,山东的谭启龙希望“中央的水利部门……在技术、投资等问题上给我们以支持”,还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在规定种植计划时不要限制过死,使我们能够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64]由于放松的政治气氛和涉及工作的专业性,八大对表达大批官僚机构的观点和利益来说,是一个合适的场合。 整风和“百花运动” 对制度内部缺点的批评不但成了八大的标志,而且成了1956年春季以来大部分官方评论的特征,它预示着一个通过党的整风运动来克服缺点的更系统的努力的来临。在最初,这场运动仿效1942—1944年的延安大整风的形式,后者以近似说服的方式去反对党内意识形态和政治方面的危险倾向,以使党能够更成功地与日本人和国民党进行斗争。此时此刻,随着在社会主义时期新问题和新机会的出现,党将以一种像“和风细雨”那样的基调更低的方式进行整顿,以使它成为经济建设中一支更有效的力量。 整顿工作的一个主要对象是“主观主义”,这种落后的思想状况表现为不了解变动的情况,以致使党的干部武断地把不适当的概念和方法应用于当前的问题。这时所批判的一个特别重要的表现是教条主义地照抄外国(苏联)的经验,所提出的纠正办法是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总的理论水平,发展专门领域的知识,研究实际情况。 与“主观主义”紧密相连的是“官僚主义”的罪过,它使官员脱离群众和社会现实而成为一批享有特权的上层人物。这是特别危险的,因为党员作为统治组织的组成部分,会去追求自己的好处而忽视人民的利益。为了防止这种弊病,需要各种形式的监督。 第三个受攻击的主要弊病是“宗派主义”,这是一种党员感到比非党人士优越并在机关生活中歧视他们的倾向。对于有技术的知识分子,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百花运动”和互助监督政策就是为了克服这个弊病。 预示党的整顿运动的具体步骤随着1956年中期学习整风文件的计划而开始,但是在八大会议上虽然经常攻击三大弊病,整风仍不是优先讨论的事项。国外的事件——波兰的10月事件和未遂的匈牙利叛乱——迫使党把整风放在更优先的地位。毛泽东后来声称,匈牙利和波兰暴露的听任问题恶化的危险使他相信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必要性,于是在1956年11月的中央委员会全会上,毛泽东宣布在“明年”进行一次温和的整风运动。 但是,东欧的教训的意义是双重的。一方面,由于官僚主义的败坏而出现的民众动乱——这种情况在较小的程度上也在1956年中国许多工厂的罢工中反映出来——有力地说明应该在事态失控之前处理这种偏差,因而加强了整风的重要意义。但另一方面,东欧这种局势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治控制已被腐蚀,中共在分析这些事件时把“修正主义”——对正统的党统治的挑战——引作主要的危险。持这种立场的人在关于党的整顿方面力主谨慎,因此在1月份,党宣布了在1958年而不是在1957年进行全面整风的决定。 毛泽东显然用防止据认为在1956年下半年出现的“反社会主义浪潮”的警告来推动这种较谨慎的方式,但同样明显的是,他也不是要完全停止整顿活动,或者恢复对待知识分子的那些专横的方法。但是在1956—1957年冬季,当决定性的更加束缚人的气氛出现时,许多中上层官员和一般干部就是企图这样做的。 到2月份,毛泽东断定,如果党的整顿不致被完全侵蚀,就需要采取大胆的行动;于是他做了两次重要的讲话进行干预。在讲话中,毛泽东恢复了1956年的基本上抱有信心的看法。胜利已经取得,主要的任务是注意制度中的缺陷。知识分子基本上是一支能对经济和文化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忠诚的力量。国家从来没有像现在那样团结,缺点可以用非破坏性的方式予以克服。但是当毛泽东透露整风又定在1957年时,他又提出关于整风方法一些新的和令人不安的思想。不但马克思—列宁主义没有被定为批评的指导思想,而且知识分子被邀请在向党提批评时担任主要角色。这样,“百花运动”就从鼓励学术争论的手段转变为进行整风的一种方法。毛泽东设法使干部安心,表示知识分子的批评将是有帮助的,整风仍将按照“和风细雨”的方式进行。但是中共党员直接受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批评的前景,足以使全党精英因忧虑而战栗。 毛泽东的这种创新的方式遭到不少的反对,虽然对反对的确切情况依然不甚了了。[65]毛泽东在4月份自称,90%的“党内同志”对重新修改过的“百花运动”持否定态度,又补充说:“我没有群众基础。”[66]在日常负责管理知识分子的中下层干部中,的确出现了普遍的反对。这些官员的直接权力和特权摇摇欲坠,所以与更加超脱的最高领导的看法不同。由于担心运动的过程会失去控制,这些干部不去鼓励知识分子进行“鸣放”,而是不加区别地攻击他们的批评意见。 在更上层,有充分理由认为,既负责宣传“百花运动”、又组织许多进行“鸣放”的知识分子会议的党的宣传机器领导人对新政策不那么热心。很明显,中央委员会的报纸《人民日报》在响应毛泽东的倡议时落到了后面,结果受到毛泽东的尖锐批评。这种明显的抵制,可以用与下级干部的反对相类似的理由来解释——作为平时负责管理知识分子的官员,他们很可能感到新方式的危险性超过了任何可能的好处。 政治局内部关于整风问题的冲突情况仍不清楚,尽管某些学者的分析认为毛泽东与他的同事有严重争吵。[67]当然,让无产阶级的党听任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指责的这种创新的政策,可能引起党的最高集团内部的争论。有的材料声称,在这个问题上刘少奇和彭真反对毛泽东,但证据的总的内容却无说服力。特别是彭真,他在公开的声明中是“鸣放”的有力支持者,而刘少奇虽然在公开场合缄口不言,却巡游各省,并在党的内部会议上提出了与毛泽东一致的观点。总之,即使在政治局内部表示了保留意见,它们并没有使领导集团明显地分化。毛泽东的权力及全体领导对在党的会议内部可以自由讨论但在党外要有纪律地贯彻的义务这两者结合,是抑制分裂的关键因素。其他的因素——对新形势性质的广泛一致;毛泽东没有长期坚持推行可能形成反对派的那些激进的整风方法而是根据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其立场的事实;最后,知识分子对毛泽东邀请的最初反应是有节制的,因此并没有对党的统治构成严重威胁的事实——也起了作用。 知识分子最初不冷不热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这是由于1951—1952年思想改造运动以来他们的思想意识已被重新塑造。尽管担心放松之后压力又会随之而来,但他们最后仍对官方再三的推动和对1957年整个5月中那些大胆发言的人没有受到大量涌现的反批评的惩罚这一事实作出了反应。从一个意义上说,知识分子的批评基本上没有危及党的统治。大部分批评涉及与其作用和职能直接有关的问题和冲突。此外,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提出的批评与1956年以来官方媒介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教主义”的责难相似。甚至一些体制改革的建议,诸如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转变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上院的想法,也反映了党内最高领导人已经提出的想法。 但是从另一个意义上说,攻击深深地令人不安。这与其说是由于某些意见(偏差可能是因某种原因而从制度内部产生的说法,甚至少数要求党消亡的过激情绪)的结果,倒不如说是由于知识分子与党的权威的日常对抗的抱怨情绪的升级和他们反映的不满情绪的深度。从甚至上街陈诉其不平的学生行动中可以看出,情感的强度是很明显的。通过集中攻击党的干部在其工作单位日常事务中的缺点,知识分子实际上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是否有能力领导中国的问题。可是必须强调的是,这并不是对制度的否定。甚至几名最直率的学生批评者仍支持公有制,欢呼毛泽东是“拯救中国的革命领袖”,并且向中共表示了即使是又恨又爱,却是忠诚的态度:“我们需要党的领导,但坚决反对党单独作出决定。”[68]“鸣放”的结果说明了对制度的主要纲要和中共建设新中国的纲领的继续支持,但也表明有技能的集团对各种党的统治的具体形式的严重不满。到5月中,党的领导对所发生的一切感到沮丧。在发展中已被委以重任的知识分子,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受到培养的学生的不满程度使人深感苦恼。此外,党的干部的士气受到严重的打击,因为他们被要求忍受批评的冲击。 “百花运动”的试验为什么失败?说到底,失败是由于对中国新形势的某些根本性的错误认识。毛泽东假定知识分子本质上站在社会主义一边,与制度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于是他断定,他们甚至对像党的整风那样敏感的事情,也能作出积极的贡献。这样就没有考虑到以下的事实: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作为一个集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以来,一直受到沉重的压力;他们所设想的自己的利益常常受到严重的侵害;他们与党的干部的关系特征是互不信任。当毛泽东把知识分子推到整风的前列时,他实际上要求他们执行一项不可能做到的任务:大胆地批评他们常常害怕和厌恶的党的当权派,可是在批评时又要本着“和风细雨”的精神。 党的干部也被置于前所未有的地位上。实际上,他们正被要求重新确定党的领导权力,要用过去从来没有明确规定过的方式,去考虑非党知识分子的观点和才能。此外,他们本人也受到这些出身有问题和思想落后的人的批评,这种情况似乎是最不公平的。由于干部和知识分子之间潜在的紧张关系,任何加剧这些紧张关系的尝试,不管是多么不自觉,必定会无法控制(进一步的讨论见第五章)。 “反右运动” 虽然到1957年6月初期才发动直接的反击,但在5月中,中共最高级领导人就作出决定,不受约束的“鸣放”正在不能容忍地削弱党对知识分子的领导。毛泽东站在这个活动的前列,尽管他在此以前支持“百花运动”。毛泽东不但主动采取了开始转变政策的关键性行动,而且整个1957年夏党对“右派”(对非党批评者的称呼)的政策都受他的影响。此外,毛泽东对自己在一系列具体问题上180度大转弯的态度毫不在乎。例如在4月,毛泽东为上海的《文汇报》刊登批评意见欢呼,而在7月份,他激烈地攻击这份报纸为“右派”的喉舌。在2月份,他建议复查一批反革命案件,但在10月份,他因类似的建议而指责民主党派的领导人罗隆基。 在这些和其他事情上如此毫无顾忌地大转弯,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其最后的结果便是消除可能存在于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之间的任何分歧。随着他对知识分子幻想的破灭,毛泽东坚决主张加强党的控制来下台阶。 对批评者的反击采取“反右运动”的形式。这次运动的调子是防御性的。它试图反驳知识分子在春天提出的论点和恢复对主要进行“鸣放”的城市组织的控制。具有讽刺意义的是,由于知识分子对党的高压工作方法的批评,党在进行“反右运动”的同时采取了组织措施,特别是把可靠的党干部调到文教单位担任领导,结果是与“百花运动”以前的情况相比,党的控制大为增强。运动本身的主要对象是民主党派的领导成员。这些人因在春天提出的温和观点,曾被学生批评者们尖锐地贬为“谨小慎微的老人”,可是这时他们被指责阴谋推翻政权。他们受到了报刊猛烈的攻击,参加了大规模的斗争会,并且被迫作出可怜的交代;可是到了1958年后期和1959年,大部分人在民主党派中恢复原职,这表示对他们的最苛刻的指控没有被认真看待。 然而,这些指控可以用作给运动定调子的有用象征,从7月中起,运动一般在知识分子的组织中物色“右派”。虽然非党知识分子是主要对象,但那些在春季为其专业利益而不是为党的利益直言的党员知识分子也小规模地受到迫害。对中国知识分子总的冲击是破坏性的:总共约有55万人被戴上“右派”的帽子。斗争期间的心理压力造成了大批自杀事件,并且大规模地对这些人进行劳动改造。在毛泽东死后,运动的严酷已被视为一个“扩大阶级斗争范围”的大错误,也许全部“右派”的98%是被错划的[69](进一步的讨论见第五章)。 运动的严厉性不应掩盖以下的事实,即在1957年中,领导对知识分子的态度没有转为完全否定。在大力避免完全疏远知识分子时,党为运动所定的指导方针是,只有一小批知识分子是右派,主张采用总的宽大的处理方法。这反映出一个没有中断的信念,即知识分子尽管思想落后,但在中国的现代化中仍起着重要的作用。 毛泽东在7月攻击知识分子不愿听从党,但仍指出争取个别的“对我们有用的大知识分子”的必要性,以此表达了领导又恨又爱的情绪。[70]“百花运动”的失败,表明不能在政治上依靠知识分子,但它不能解决关于他们在经济和政治发展中的作用的争论问题。当1957年夏季开展“反右运动”时,总的经济政策在最初依然像1956年那样采取了温和的路线,这条道路需要专业的知识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很可能一旦党的控制得以重建,党仍会采用对知识分子让步(除了党的整风中的领导作用以外)的政策。但是,“反右运动”的严酷性无疑损害了知识分子投身于党的发展目标的热情。此外,领导这时有理由怀疑把动摇的知识分子置于如此重要的位置的策略。 其他因素也起了作用。通过政治的放松来缓和社会不满起了相反的社会效果,经济上产生了较大的分叉。农村的形势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956年官方助长的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弊病的批判气氛,导致1956年冬至1957年大批农民退社的后来所称的“小台风”。“百花运动”导致局势的进一步恶化,因为据报道,不满的农民受到报刊和无线电报道的城市“鸣放”的鼓励,向农村的干部结构提出了挑战,并且日益从事诸如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职责分散给各个农户、向国家要求更多的钱和粮食同时又少售余粮以及投机倒把等“自发的资本主义”活动。 特别令人不安的是,有些干部参与了“资本主义”行为,与农民一起策划隐瞒或少报粮食产量。这种情况,再加上使粮食产量落后于人口增长率的另一次歉收,造成了严重的粮食供应危机。党的领导人对此作出的反应是,在1957年夏作出了取缔农村自由市场和发动一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决定。这次运动在农民中普遍开展自称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宣传,逮捕了违法的前地主和富农,对从事不正当活动的农村党员进行有限度的清洗,并且由于支持了集体部门,全面地恢复了干部对农民的权威。说服方法和强制方法的再次结合,再加上向新的农村精英利益集团的直接呼吁,在完成党的目标时是成功的。 除了这类社会和政治问题,还有有关的经济问题。农业部门不能令人满意的表现,更因1956年和1957年连续两年生产低于一般水平而突出起来。不但新的合作社结构未能促进生产,而且后来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对物质刺激的强调也不成功。农业的落后状态对工业的发展产生影响,周恩来在1957年6月宣布削减20%的基本建设。遵循《论十大关系》的逻辑推论,领导集团在1957年适度地增加了国家对农业的总投资,但此举也不能保证取得突破。随着苏联的经济战略受到怀疑,另一个可能取代的战略是集中力量逐步提高农业产量,同时接受降低全面增长速度的事实。但是由于党的领导人视高增长速度为关键的目标,这样的选择不可能是一个长期的战略。 这样,到1957年秋季,一系列的压力——觉察到的苏联模式的缺陷、知识分子成问题的可靠性、政治松动产生的社会的破坏性后果以及停滞不前的经济——正集中于改变发展战略一点上。此外,已经对苏联模式作出的谨慎而非主要的调整——对农业的关键的经济作用的更深的认识、管理朝分散方向的发展、对小规模工业项目和地方办教育的进一步重视——提供了可以发展成为更宏伟的创新战略的前景和规划。最后,毛泽东及其几个领导层的同事可以从1957年下半年回顾前两年的事件,并作出有点含糊的,但仍然是有影响的结论。 从积极方面看,毛泽东判定,虽然他最初关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的看法是不成熟的,因为只在所有制方面取得了成功,但是整风和“反右运动”在政治和思想战线上已取得了根本的胜利。因此,中国人民从没有像现在那样有准备地进行一场经济和技术革命。从比较消极的方面看,毛泽东宣布“反冒进”政策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它不但挫伤了群众的热情,从而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还鼓励“右派”发动他们的政治进攻。得出的结论是,1956年初期的跃进方法必须无保留地推行,以便维护工农的热情。这些思想开始在1957年9—10月召开的中央委员会全会时期占了统治地位,到年底中国已在“大跃进”的道路上迈进了。 结论 虽然党的领导人在1957年后期面临着大问题,但是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总的政绩是非常成功的。尽管对中共的一些具体表现有不满情绪,但是政权由于在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改善生活条件和恢复民族尊严方面的成绩,已得到了广泛的民众支持。同时,它已完成了基本的社会和制度改造,以至到1956年,中国已进入社会主义阶段。 取得这些成就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同本文的分析自始至终所强调的那样,苏联的模式和领导的团结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这些因素将随着“大跃进”而消失或削弱。特别是有了提供明确目标的模式,有了对官方的规划产生强烈使命感的团结,对充分地利用在革命胜利中曾发挥主要作用的有纪律的党的组织来说,条件是十分理想的。虽然几乎不可能避免组织和政治上的缺点,但事实证明党组织总的说能对重大的倡议和政策作出反应——有时作出反应还过分热心。在1949—1957年时期,除了“百花运动”的短暂的试验期外,中共的各项规划加强了这个有纪律的组织的权威,从而提高了政权进行发展和改造的能力。 各项成就还由于中共领导人在取得服从时巧妙地把说服、强迫和具体的要求结合起来。经常用党的观点大力说服民众的做法,使许多个人和集团相信共产党政策的正确,并且甚至使更多的人对可以接受的行为方式有了认识。强制既被用来打破敌对集团的反抗,又使绝大多数人对党是一支不能反抗的力量的事实有深刻印象。各种旨在改进主要社会集团——特别是贫农和正在成长的干部精英——物质利益的规划,在明显的私利的基础上为中共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支持。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应用了在革命时期十分有用的战略和方法。在华北农村根据地发展起来的动员群众的技术证明也适用于1949年以后全国的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此外,尽管1956—1957年估计错误,在抗击日本人和国民党时行之有效的统一战线策略总的说成功地缩小了积极反抗的范围,中立了动摇分子,把在中共统治下的支持扩大到了最大限度。特别重要的是,1949年以前的现实主义和对资源的谨慎安排在1949—1957年期间基本上占了上风。虽然最初时期各项雄心勃勃的规划常常使组织资源处于紧张状态,但它们很少把自己过分扩大到使各级官员再也不能有效地指导社会和经济变革的程度。当这种情况确在1956年初期出现时,它在几个月内就得到了纠正。 最后,最初八年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中共追求的目标或使用的方法中不存在任何可以见到的不相容性。社会目标和经济目的被视为互相加强的因素。农业合作社是解决生产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在意识形态上也是可取的,而现代部门的社会主义化既消灭了资本主义,也有利于计划经济的发展。与此相似的是,制度化和群众运动作为为社会主义目的服务的适当手段都被接受。各项运动对社会改造的重大努力来说是合适的,而强有力的制度也需要用来指导计划发展和管理社会主义社会。甚至在承认有紧张状态的领域,如在军事现代化和解放军传统之间,也以矛盾可以在不损害任何重要目标的情况下得到解决为先决条件。在以后几年,当毛泽东和其他党的领导人日益了解经济目的需要付出重大的社会代价,强有力的制度能够危及某些价值观念而同时维护另一些价值观念,以及“社会主义”的内容尚未确定时,冲突的潜在力量发展了,国家形成时期的相对顺利的进展变得越来越难以维持下去了。 * * * [1]《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开幕词》[509](1956年9月15日),载《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19],第1卷,第7页。 [2]《在莫斯科对我国留学生的讲话》(1957年11月17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891.26;在谈话中,毛宣称,以1956年所有制的改变为代表的胜利不是决定性的,但“1957年才在政治上,思想上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3]经过1957年的各种辩论以后,刘少奇在12月对来访的印度共产党人说:“我们的党始终在捍卫它的团结,没有分裂……没有人自己另搞一套。”引自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495],Ⅰ,第311页。 [4]引自红卫兵出版的《大批判》(广州),1967年10月5日;《彭德怀事件,1959—1968年》[569],第123页,有英译文。 [5]根据近期廖盖隆作的党内报告,1943年3月政治局决定指定毛泽东、刘少奇和任弼时组成的书记处处理日常工作,但又授权毛泽东个人可以先于书记处对有关事务作出最后决定,见《历史经验和我们的发展道路》[447](1980年10月25日),载《问题和研究》[358],1981年11月,第92页。 [6]除了“文化大革命”的材料,关于朝鲜战争的这一说法又被1981年发表的彭德怀回忆的摘录所证实。见《彭德怀自述》[570],第257—258页。 [7]当1962年毛泽东用以下的话详细阐述民主集中制时,他承认了这点:“我讲的话,不管是对的还是不对的,只要大家不赞成,我就得服从他们的意见,因为他们是多数。”(重点是加上去的)《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载斯图尔特·R.施拉姆编《毛泽东的讲话和信件,1956—1971年》[634],第165页。 [8]《关于“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笔记》(1960—1962年?),载《毛泽东思想杂集》[508],第2卷,第310页。 [9]赫鲁晓夫在《赫鲁晓夫回忆录》[389]第464—465页中报道了毛访问尤金之事;又见《赫鲁晓夫回忆录:最后的遗言》[390],第242页。 [10]《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4卷,第422页;中文版(一卷本),第1485页。 [11]《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17页;中文版,第5卷,第5页。 [12]《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33页;中文版,第5卷,第21页。 [13]《纽约时报》(1946年9月25日)报道了周恩来的看法。毛泽东的预计见《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4卷,第225页。 [14]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706](1956年9月16日),载《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19],第1卷,第215页。 [15]中共的数字,见安子文《培养人民的勤务员》[8],载《人民中国》(英文)[572],1953年1月1日。国民党的数字见高英茂根据1948年中华民国统计年鉴的数据作出的估计《1949—1965年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城市政府官僚机构和干部》[385]。 [16]《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4卷,第363页;中文版(一卷本),第1428页。 [17]根据1949年中共的宣传小册子,引自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574],第379页。 [18]《周恩来选集》(英文)[143],第1卷,第406页;中文版,第1卷,第368页。 [19]《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30页;中文版,第5卷,第19页。 [20]同上书,第24—25页;中文版,第5卷,第13页。 [21]《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2卷,第224页;中文版,一卷本,第535页。 [22]《人民日报》[362],1951年5月1日。 [23]《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24页;中文版,第5卷,第13页。 [24]在缺乏官方统计数字的情况下,不可能知道涉及的人数,但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反共的材料估计死亡人数有1400万到1500万,这显然太高了。有人对材料做了审慎的检查,谨慎地估计处决的人数为20万至80万,见本尼迪克特·斯塔维斯《中国的农业机械化政策》[685],第25—30页。有的报道根据对避难者的采访,提出更大的数字,报道说:“政策规定,实际上在每个村至少选一个地主(通常选几个)当众处死。”鲍大可与艾兹拉·沃格尔:《共产党中国的干部、官僚政治和政权》[28],第228页。 [25]在缺乏精确的官方统计数字的情况下,也不知道处决的人数,但城市主要的反对反革命的运动可能造成了50万至80万人的死亡(见斯塔维斯《中国的农业机械化政策》[685],第29页)。事情是模糊不清的,因为这些数字的依据是毛泽东在1957年提到的已被清除的反革命分子的材料,但是根据上下文,不可能知道提到的人是某个特定运动的对象,还是包括土改和其他运动受害者在内的范围更广的一类。 [26]关于自杀规模的主要材料是避难者的叙述。周鲸文:《十年风暴:中国共产党政权的真相》[148],第115、113页;此书估计,在镇压反革命时期有50万以上的人自杀,“三反、五反”运动又有20万人自杀。虽然这些数字可能是夸大的,但是根据官方材料,自杀显然是一个重要的现象。 [27]《关于镇反工作和肃反工作的批语》(1950—1951年),载《毛泽东思想杂集》[508],第1卷,第6页。 [28]《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扩大的全体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55年9月),载《毛泽东思想杂集》[508],第1卷,第16页。 [29]《刘少奇选集,1945—1957年》(英文)[470],第292—293页;中文版,第2卷,第152页。 [30]《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104页;中文版,第5卷,第91页。 [31]《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173—174页;中文版,第5卷,第158—159页。 [32]《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443](1955年7月5—6日),载《1955—1959年的共产党中国:政策文献,附分析》[186],第47页。 [33]《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闭幕词》(1953年2月7日),载K.范编《毛泽东和林彪:革命以后的著作》[234],第102页。 [34]《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3月),收于施拉姆《毛泽东的讲话和信件,1956—1971年》[634],第98页。 [35]对高饶事件最详尽的记述是弗雷德里克·泰韦斯的《中国的政治和清洗:1950—1965年的整风和党的准则的衰败》[702],第5章;文中强调毛泽东日益恶化的健康是影响高岗的间接的关键因素。其他解释包括:弗朗兹·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637],第4章(强调政策分歧);约翰·W.刘易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毛泽东以后的接班:紧张形势的估计》[437](强调地方主义);中嵨岭雄:《高岗事件和中苏关系》[541],载《评论》,1977年3月(强调与苏联的关系)。 [36]依靠毛泽东死后材料作出文中下面解释的主要有:陈诗惠:《关于反对高岗、饶漱石反党阴谋活动的问题》[111];政治学院中共党史教研室:《中国共产党六十年大事简介》[168],第397—400页,第405—409页;《邓小平文选》[704],第257—258页;廖盖隆:《历史经验》[447],载《问题和研究》[358],1981年10月,第79页;与中国官员和学者的讨论。 [37]把持大区权力是官方对高岗在东北成立“独立王国”的指控的关键。据报道,高岗设法把东北的一切权力置于其亲信之手,而不把实权交给第二书记林枫及其他官员。这并不意味着东北采取了一条独立于中央的路线;事实上东北大力地贯彻中央的指令,所以它屡次因带头大力实行新政策而受到表扬。尽管迅速贯彻中央的政策,毛泽东后来还是把高岗非法利用大区行政制度的缺点引作最后撤销各大区的一个理由。见《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293—294页。关于对大区问题的进一步分析,见泰韦斯《政治和清洗》[702],第184—191页。 [38]《邓小平文选》[704],第257页。 [39]但是紧张关系暗中继续存在。在1959年庐山会议上刘少奇有力地支持毛泽东反对彭德怀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刘少奇对彭德怀在高饶事件中的作用耿耿于怀。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88](1954年9月20日),收于哈罗德·C.欣顿《1949—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献概览》[299],第1卷,第99页。 [41]《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143页;中文版,第5卷,第127页。 [42]《在南宁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1月11—12日),载《毛泽东思想杂集》[508],第1卷,第84页。 [43]虽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制度的材料显然很少,但在鲍大可的《1949—1955年的早期共产党中国》[23](第60—67页)中可以看到有用的描述。在包若望(让·帕斯夸尔尼)和鲁道夫·切尔明斯基的《毛泽东的犯人》[18]中可以看到第一手的材料。两个材料推测性地估计劳动营的人数有数百万,包若望和切尔明斯基(在第10页注)提出的一个大概的数字超过了1000万。 [44]外国观察家曾推测,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初期与公安工作关系很深的政治局委员康生在1949年以后继续控制警察,但情况并非如此。在1945年第七次党代表大会后,康生被解除了公安工作的职责,后来在1949年告病假不出,据认为他是为饶漱石被授予华东局的最高职务而生气。康生在高饶事件后复出,但力量集中于理论工作方面。只是在“文化大革命”以后他才又与高压的统治工具发生关系。见仲侃《康生评传》[160],第83、96、106—112、114、191、284页。 [45]《人民日报》[362],1955年11月13日。 [46]正文的以下叙述与取自“文化大革命”材料的解释略有不同,后者强调了以毛泽东为一方与以一批中央官员为另一方的分歧。例如见帕里斯·张《中国的权力和政策》[86],第9—17页。本文所作的分析,除了1954—1955年的文献材料外,还取材于:《共产党中国的农业合作化》[1],载《当代背景材料》[735],第373页;肯尼思· R.沃克:《回顾集体化:1955年秋至1956年春的“社会主义高潮”》[760],载《中国季刊》[133],第26页(1966年);特别是毛泽东死后内部发行的文献:《党史研究》[695],1981年2月28日,即邓子恢:《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开幕词》[709](1955年4月21日)1981.1,第2—9页;强远淦、林邦光:《试论1955年党内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124]。 [47]毛泽东的目标是他在7月31日关于合作化的发言中提出的,但显然已在5月份与邓子恢争论过。见《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187页;强远淦、林邦光:《试论1955年党内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124],第13页。 [48]不借助于毛泽东死后的材料的分析家们在写毛主席5月份的活动时,常常着重谈毛泽东7月份发言的突然性和决定性,因为它的目标显然比毛泽东讲话前发表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目标更加激进。例如见斯图尔特·R.施拉姆《导言:从历史角度看文化革命》[633],载斯图尔特·R.施拉姆编《中国的权力、参与和文化变化》[632],第39页。但是这种分析忽略了一个事实,即第一个五年计划制定的“到1957年”全部农户的1/3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标,未必比毛泽东提出的1958年春达到50%的目标保守,因为1957—1958年之间的冬季将肯定是一个有重大发展的时期。 [49]《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184页;中文版,第5卷,第168页。 [50]《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240页;中文版,第5卷,第223—224页。 [51]见廖盖隆的《历史经验》[447],他对毛泽东的“左”的思想根源一直追寻到1955年后期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 [52]《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244、250页;中文版,第5卷,第227、233页。 [53]《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月),载埃莱娜·卡雷勒·德昂科斯、斯图尔特·R.施拉姆合编《马克思主义和亚洲》[74],第292页。 [54]《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395页;中文版,第5卷,第375页。 [55]《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月),载《马克思主义和亚洲》[74],第292—293页。 [56]《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的讲话》[517](1956年1月20日),载《毛泽东思想万岁》[507](1969年),第33页。 [57]《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511](1958年3月),载施拉姆的《毛泽东的讲话和信件:1956—1971年》[634],第101页。 [58]《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286页;中文版,第5卷,第269页。 [59]《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292页;中文版,第5卷,第275页。 [60]“谭政同志发言”[693](1956年9月18日),载《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19],第2卷.第265页。 [61]这个分析(参见泰韦斯《政治和清洗》[702],第226—230页)与大会上“毛泽东的光芒在消失”的解释(例如,帕里斯·张《权力和政策》[86],第29页以下)以及强调毛泽东与其他领导人之间的冲突的解释(例如,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Ⅰ[495],第2部分)不同。 [62]《工作方法六十条》(1958年2月19日),载陈志让编《毛泽东文集及书目》[110],第75页。 [63]《在南宁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1月11—12日),载《毛泽东思想杂集》[508],第1卷,第80页。 [64]引自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几个方面》[497],提交给哥伦比亚大学现代东亚(中国)讨论会的论文,1969年2月19日,第10、13页。 [65]以下的分析及对下一节“反右运动”的分析取材于泰韦斯的《政治和清洗》[702],第6—7章。关于相反的解释,见本页注3所引的材料。 [66]《在上海局杭州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4月),载《毛泽东思想杂集》[508],第1卷,第67页。 [67]认为整风及后来的“反右运动”是最高领导集团内部重大分歧的近因的主要分析有:麦克法夸尔:《文化大革命的起源》,第1卷[495],第3、4部分;理查德·所罗门:《毛泽东的革命和中国的政治文化》[674],第17章。本卷第七章也采用这种解释。 [68]根据丹尼斯·J.杜林的《共产党中国:学生反对派的政见》[205](第50、55页)一书中的北京学生小册子的译文。 [69]98%的估计及55万右派的数字,见廖盖隆1980年的报告:《历史经验》[447],载《问题和研究》[358],1981年10月,第80—81页。1981年官方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北京周报》[568],27(1981年),第19页)更谨慎地肯定了反击“右派”的正确性,但认为打击面过宽。 [70]《在上海市各界人士会议上的讲话》[518],载《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507],第121页。 第三章 恢复经济和第一个五年计划 当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从国民党手中夺取到中国的控制权时,经济濒于崩溃。与前现代经济所特有的长期结构问题——如低人均收入、寿命短、低储蓄和投资比率及占优势的传统生产方法——一起出现的,是伴随着二十多年国内外战争的物质和人力资源的损失以及极度的通货膨胀。但是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短期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中国共产党正在完成一个卓有成效地解决最持久的结构问题的五年发展规划。储蓄和投资比率急剧增长;由于实现了阻止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蔓延的公共卫生计划,人的寿命已开始延长;在工业中,现代技术正被大规模地采用。 本章探讨20世纪世纪中期中国人面临的发展问题的重要性,分析所采用的政策,并且估计整个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取得的成就。它还试图阐明为什么相对地成功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战略几乎立刻被放弃而代之以“大跃进”,关于“大跃进”这一空前的大失败的规划将是本卷第八章讨论的题目。 经济背景 在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前,中国的经济基本上是现代以前的。在20世纪30年代,年人均国民收入在世界排名表上接近最底层,每人约58元人民币或15美元(1933年价格)。产品分配给股本的增值份额只有约5%,比低收入国家的平均储蓄利率约低1/3。经济的前现代特点被产品的结构和劳动力的分配所证实。几乎有2/3的产品来自农业,工业产品不足1/5。此外,由于绝大部分工业产品由传统的手工业方法生产,而且绝大部分服务行业也是传统的,所以用现代手段生产的产品总量不到10%。与此相似的是,90%以上的劳动力依靠传统技术。[1] 绝大部分人口直接依靠农业为生,但农业的增长受制于耕地不足和现代农业技术的缺乏。在几个世纪中,人口的增长已经超过了耕地的增加。到20世纪30年代,人均耕地不到1/5公顷,远远少于独立时期的印度,当时它的人均耕地约1/3公顷。对中国增长的人口的供养,不是通过耕种的机械技术的革新,而是通过改变作物类型的方法来完成的。由于采用诸如玉米、花生、白薯和烟草等新作物以及改良的棉花品种,单位耕地生产的平均产量和价值从16世纪起逐步上升。[2] 这个过程得到了具有相对优势地带的生产的日益专业化和上升的上市比重的推动。在运输方便的区域,全部产品的3/5以上普遍地在农林以外销售,在全中国,农产品的上市比率约为1/3,少于日本明治初期现代经济增长开始时的比率,但远远高于与维持生计的农业有关的上市比率。这样,到20世纪30年代,单位土地产量按照国际标准显然是高的,可是每个劳动者的产量(因而其收入)是低的;而且尽管在短期内有上下的波动,这种情况在几个世纪中没有变化。而人口却在增长。[3] 可耕地不足以及20世纪30年代盛行的高价土地但低劳动生产率的结合,形成了一个重要的束缚。经济增长是可以持续下去的,但不是通过扩大可耕的新垦地(这个增长的来源在以往一切成功的现代经济增长的事例中都被不同程度地利用过,甚至日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而是通过进一步提高已是中等高水平的单位面积产量来完成。这转过来意味着必须对土地的基础结构和化肥工业进行大量投资。 特别是在农业上,低收入、低储蓄和低劳动生产率的长期结构问题又和非常严重的地区性的割裂混合在一起。虽然大部分估计材料没有提供中日战争爆发前几十年的人均国民收入持续增长的证据,但东北和中国本土的几个商埠却有重大的增长。[4]东北的经济增长从1860年起就开始了,当时清帝开放该地区供汉人定居。部分地在1895年以后一个铁路网络(主要是外国所有)的发展的推动下,还由于国际上对大豆的需要量的增加,农业发展迅速,但在20世纪20年代晚期以后在日本人的保护下工业的迅速发展又取而代之。到30年代中期,东北的人均产量至少大于中国本土的50%。[5] 工业发展不限于东北。主要生产纺织品、加工食品和卷烟的中外工厂,1895年以后在上海、天津、青岛、汉口和其他沿海沿河的商埠城市中都有迅速的发展。在抗日战争爆发前30年的工业的增长率(包括东北,但不包括手工业)估计为每年7.5%到9.4%。[6]工业和运输业股本的迅速增长最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口的机器设备,但是国内的生产物资,特别在工程部门,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已经供应了投资需要中的相当大的份额。[7] 地图4 农业:主要作物区 但是迅速的工业增长集中在某些区域,并没有导致全国产量的持续增长。现代部门的规模太小,它与其他区域和其他经济部门的联系太弱,无力促进全面的增长。到30年代中期,东北只生产了全国产量的10%—15%,所以即使它发展迅速,也不能直接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前进。此外,东北的大部分工业化是与日本紧密相关的。东北工业化所需的生产资料,几乎全部从日本进口,而东北生产的大部分原料和半制成品则向日本出口。因此,东北的工业化在境内产生较少的后向联系,如果对兴起的日本军国主义的联系不那么紧密,这种后向联系就会更多。此外,在1910—1929年,东北和中国本土之间盛行的农产品和制成品的区际贸易,在1931年日本人完全接管东北以后禁止与中国本土贸易时急剧减少。因此,在20世纪30年代东北增长最为迅速的时期,它成了一块与中国本土没有重要经济联系的飞地。 商埠工业化的扩散作用也是有限的。[8]现代经济部门不过是传统经济上面的一层薄薄的覆盖物,它的一部分也是飞地式的,其原料从国外进口,像棉织品等制成品则输往国际市场。总之,中国的大部分几乎未被现代经济触动。1949年以后经济发展政策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把1949年继承的三种独立的经济一体化,它们是:有重工业基础的东北;主要面向纺织业和轻工业的沿海商埠;几乎未被现代工业触动的广大的内地。 抗日战争和内战使这些长期的结构问题更加严重了。主要由于东北的迅速发展,工业产量和股本一直到40年代初期仍继续扩大,但从此就下降了。战争的破坏是重大的,苏联又在1945年在东北搬走了一半以上的主要工业设备,这是盟国在雅尔塔会议上为了使苏联参加太平洋战争而付出的没有讲明的代价。[9]1949年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达到30年代最高水平的15%—80%不等。农业生产由于更为分散,所以不像工业那样令人沮丧。战争的主要代价是投资额大量下降,这反映在灌溉耕地的数量明显地减少。战时的破坏阻碍了对战前建设的灌溉系统进行劳力特别集中的维修。此外,1938年在一次试图阻止日军推进的徒劳的行动中,国民党政府有意使郑州附近的黄河堤坝决口,结果破坏了三个省部分地区的农田和灌溉系统。到1949年,灌溉土地的面积实际上少于清代末年,只有1924—1929年平均灌溉面积的60%左右。战前灌溉的水平直到50年代中期才重新达到。[10] 共产党政权继承的最为沉重的包袱是极度的通货膨胀。由于战时的赤字财政,又只有微不足道的一部分通过销售公债或其他非发行通货的手段来弥补,国民党政府已经加剧了通货膨胀。国民党人不愿意或无力调整税制,以支持抗日战争或对付共产党人。早在1935年,物价就开始上涨,1938年以后上涨速度加快,随着在工业化的沿海地区的控制权落到了日军之手,而国民党政府迁都到西南的四川省。当1940年军费增加时,通过发行货币来资助政府开支的份额不断增加。到1945年,80%以上的支出是通过发行货币来弥补的;根据当时的官方材料,这一年年底的物价水平是战前水平的1632倍。抗日战争胜利后,对调整税制没有作出系统的努力;经过了一段短暂的喘息时期后,赤字增加了,1947年和1948年分别为支出的70%和 80%。1948年8月,在本国通货就要崩溃之前,上海的批发价格指数达到1937年水平的660万倍。[11] 战后的恢复 恢复时期新成立的政府的几个重要目标是: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制止遗留的极度通货膨胀;为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即将实行的制度改革打好基础。在初期,政权主要依靠税收、物价和控制贷款等间接机制,而不是依靠官僚主义方式的资源直接分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对生产、购销和财政的控制范围扩大了,直接控制的方式日益取代了对市场杠杆的依赖。 在1949年10月1日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内战继续在南方和西南进行,政府的支出仍大大地超过收入,一如国民党十多年统治的情况。入不敷出的巨大赤字继续用扩大发行货币的办法来解决,在新政权的最初几个月,通货膨胀基本上仍在继续,势头不减。在1949年11月至1950年2月期间,物价上涨了一倍半以上。 但在新政权掌权后的六个月内,它采取了前所未有的集中财政和扩大征税基础的措施,从而提供了打破极度通货膨胀的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所采取的措施中最重要的一个是成立统一的财政制度,这样,中央政府就剥夺了地方政府可以按照它们管理的税收(如农业税)花钱的权力。在1928年,国民党政府主要因为无力对地方政府进行控制,已经正式把农业税下放给各省的政府。[12]1950年,农业税与货物税及各种名目的工商业税一样,被置于中央的统一分配之下,从而结束了征收粮食实物和其他税收归地方使用的税制。国家银行(称人民银行)发挥恢复物价稳定的关键作用。它被指定充当政府的国库,这是政府赖以控制信用膨胀的工具。 行政效率的提高、征税基础的扩大和生产的增加,其积累性的结果是政府收入大为增加,从1950年的65亿元,增加到1951年的133亿元。虽然1951年和1952年当时收支相抵的赤字是巨大的,但是通过发行公债弥补了其中很大一部分。在1950年,赤字的40%以上就用这种方式弥补,这与国民党时代相比有了急剧的增加,那时用公债来弥补赤字的部分很少超过5%。[13]在某种程度上,销售公债运动的成功看来是由于发行的公债不是用票面的货币单位而是用“折实单位”来计算。每张公债在兑现时与四种一定数量的主要商品(米、面粉、棉布和煤)等值。发行的银行存单也用折实单位计算,以鼓励私人储蓄和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 国民党政府国库的内在弱点与取代它的共产党政权的资源动员能力的对比,再也没有比两个政权通过预算制定的分配全国产量的份额更能鲜明地表现出来。在20世纪30年代抗日战争爆发之前,政府收入(包括中央、省和地方当局的)最多包括全部国内产品的5%—7%。[14]早在1952年,产量的征税份额是24%,到1957年已升至30%,此数是战前水平的几倍,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的平均份额的两倍或以上。[15] 到1950年3月,通货膨胀的螺旋式上升被止住了。在与朝鲜战争爆发有关的政府开支增加的压力下,1950年下半年又出现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但在1951年总的通货膨胀依然能够控制;尽管中国人在1950年秋参加战争以后负担的军费急剧增加,价格水平只上升了20%。 物价之得以重新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1950年建立的新财政制度规定下税收继续增加,同时削减了投资和其他非军事支出。美国参加朝鲜战争后不久,在50年代总管经济政策的陈云提出的政策,把发展放在第三位,位于与战争有关的规划和保持物价稳定这两项之后。这就是称之为“抗美、稳定、建设”的方针。[16] 在最初,恢复生产的规划是建立在重建被战争破坏的铁路、其他运输路线和工厂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再搞新的建设大计划。此外,在开始时国家所有的部门只限于从国民党政府接收的企业。政府办的工厂约生产工业产品的1/3,但是国家直接控制的批发和零售贸易的份额则要小得多。由于政府所有制受到限制和国家政策鼓励公私行业共存,经济就像30年代那样依然是面向市场的。 1952年军费压力的减轻和1953年朝鲜停战协定的签订,为更有活力的经济发展规划创造了条件。国家投资支出大量增加,国营工厂生产的工业产品的份额也增长了,这不是通过把私营企业直接国有化,而是通过用经济诱导的办法(如区别对待的税收和信贷政策)把它们逐步并入国营部门去完成的。在1949—1952年期间,即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夕,私营部门生产的现代工业产品的份额从一半以上压到不足1/5,私营的批发和零售份额也大为缩小。但是手工业部门绝大部分依然是私人的。 1949年以后,制度改革的渐进方法在农村地区也占上风。1946年内战时期采用的用于所谓解放区的激进的土地改革纲领被修改,以缓和妨碍恢复农业生产的阶级冲突。一个复杂的方案被采用,内容是把农民划分为五个阶级: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无地的)雇农。这种分类转过来又成为土地再分配的基础。到1952年土改结束,全部耕地的40%—50%的所有权易手。 土地改革决定性地改善了农民中最贫穷的成员的经济地位,但最后的结果远不是平均的。农村人口中最贫穷的20%的人的收入增长份额,在30年代到1952年期间几乎翻了一番。由于同一时期人均农业收入不变,农村社会中最贫穷的成员的绝对收入也翻了一番。但是农村人口中最富裕的10%的人,大致相当于中国共产党土改纲领分类中的地主和富农收入的变化,按照比率只是有限度地减少了将近10%。看来减少的几乎全是地主阶级的收入,这个阶级包括极少数人,只占全部农户的2.6%。根据一种判断,留给原来的地主的土地与土改后贫农拥有的土地一样多,而发家的中农和富农继续拥有面积远为广大的土地,并且挣得的收入也远远高于平均数。[17] 虽然土地改革在巩固农民群众对党的支持方面是关键性的,而且又是削弱旧的农村精英的有效手段,但是出于几种原因,它没有造成稳定的制度上的平衡。私有制和小农生产制度是1949年以前农业的最突出的特点,它们由于土地分给了数以百万计的前佃农和无地的雇农而得到加强。这种情况在最初大大地减少了租赁土地和雇佣劳动力的比率。但是由于私人可以买卖土地,这些安排并不能排除更集中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重新出现。尽管采取了累进的农业税制,但几乎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在有些地方,控制越来越多的土地的政治上占支配地位的富农阶级重新出现了。这样,几乎在土改结束的同时,党推动了自愿的合作化,这个行动最后形成了一种制度,即农户的收入主要与他们的劳动挂钩,土地和其他财产归集体所有。 不但个人所有制在意识形态上受到怀疑,而且党的领导从一开始对集体生产的偏爱又被其他两个因素所加强。第一,人们似乎普遍认为,巩固每户平均不到一公顷的小地产的集体耕作,从农业生产规模上说是很经济的。至少是参照过去,有人声称合作化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有利于这一假设的证据,不论对中国还是更广泛地对亚洲来说,都是没有力量的。中国人的主张的根据是对合作社的一个调查,但调查不是根据任意的抽样,而是根据其他没有具体说明的标准作出的。此外调查材料没有区别相互关系和因果关系。对大部分(特别是亚洲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较小的农场都取得更高的单位面积产量,而且生产也更有效率。 第二,通过组织合作社,国家向农村抽取资源的能力得到加强。下面将要讨论,到1953年,提高国家把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纳入非农业用途的能力的问题成了北京计划工作者全神贯注的目标。 合作农业的早期形式称互助组,它们是农民传统合作形式的扩大,组内的农户(典型的形式不超过10户)在自愿互惠的基础上交换劳动力和交换使用耕畜与农具。在一开始,这些组的形成是季节性的,但很快就成为长期的形式。土地、劳动力、农具和耕畜都长期地集中起来,但生产资料(包括土地)仍属于个人。组内成员个人的收入份额包括以前拥有的财产的收益。到1952年末,全部农户的40%加入了互助组。[18] 第一个五年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用传统的标准来衡量,是非常成功的经济发展规划。中国共产党以有限的资源和经验,能够维持始于恢复时期的经济增长和完成在1949—1952年年底期间谨慎地开始的制度改革。这样,中国这几年的经验与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1928—1932年)的经验形成了对比,后者的农业制度改革证明是一个灾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经济工作的特点是什么?增长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原来设想的连续进行几个五年计划的纲领会被一个远为激进、最后失败的称之为“大跃进”的战略所代替? 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衡量,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一个令人吃惊的成功。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8.9%(按不变价格计算),农业和工业产量的增长每年分别约为3.8%和18.7%。[19]由于人口的年增长率为2.4%,人均生产增长6.5%,按此速度国民收入每11年将翻一番。中国在20世纪前半期的生产增长勉强赶上人口的增长(两者每年各约为100),与此类型相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特征是明显的加速度。[20]中国的经验与大部分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值得称赞的,在20世纪50年代,那些国家的年人均增长率约为2.5%。[21]例如,另一个大陆型的农业经济国家印度的最初经济条件与中国相似,它在20世纪50年代的人均增长率远不足2%。[22] 以国民经济衡量发展的局限性,特别在低收入国家,是众所周知的,但是中国发展纲领的成就还可以用其他衡量方式来证明。人的寿命是一个国家健康状况唯一的最佳标志,它从1950年的36岁延长到1957年的57岁,比当时低收入国家的平均寿命多15岁。[23]学龄儿童的入学比率同期从25%增至50%,进入大中学校的人数也大量增加。随着国家几乎完成了一亿平方米的职工宿舍,城市居住条件改善了。私人消费支出以不变价格计算也大有增加。现代部门的名义工资增加了40%以上,而这些工人的生活费用只上升了10%。这样,工资实际上增加了几乎1/3。由于增加产量和适度地改善了农产品和制成品的交换,农民的收入增加了约1/5。 此外,中国的成绩是在适度的外国财政援助下取得的。下面将要指出,虽然苏联提供的生产资料对建立工业中几个重点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但大部分苏联的机器设备或是通过付现,或是通过相对的短期贷款,而不是通过单方面转让或长期的优惠贷款获得。所以这些进口货并没有大幅度地减低限制当前消费增长的必要性。 最后,到1955—1956年,中共已经比公开宣布的日程提前完成了一系列消灭作为生产和就业重要源泉的私营部门的制度改革。1953年大约总产量的2/3来自个人拥有的农田、手工业企业和工厂,但到1957年,它们的产量被削减到不足3%。国家通过把国家的直接所有制扩大到包括全部现代工业的领域,通过把私人手工业改组成合作社以实施间接控制,巩固了它对经济的控制。在农业方面,到1956年底,95%以上的农户已被组织进农业生产合作社,有效地消灭了土地、耕畜和农具等的私有制。[24]与苏联的集体化相比,农业的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行得非常顺利。1932年,苏联的农业产量与私人耕作的最后一年即1928年相比,足足下降了1/5,而中国在1953—1957年期间,产值却上升了1/5。[25] 但是,最显著的不同是在农民的投资动态方面。伴随苏联的集体化是大量减少投资,耕畜的数量急剧下降,因为农民宁可屠宰它们为自己食用,而不愿把它们无偿地交给新成立的集体农庄。与此相似的是,私人农业投资大幅度下降。对比之下,1955—1956年,中国存栏的耕畜只是适度地减少,存栏的猪减少了15%,因为一开始农民在献出耕畜和其他农具时就得到补偿。此外,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私人的和合作社的农业投资总数为170亿元,平均每年投资总额为34亿元,是国家农业预算投资的几倍。[26]这类投资又被以下的认识所推动:投资的巨额收益将使那些愿意放弃立即消费的人获益。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战略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战略以马克思主义扩大再生产原则的信条为坚实的基础,即确定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业为增长的主要源泉。这个战略在类似于苏联1928—1937年盛行的那种资源筹措和分配的类型中得到了反映。 首先,投资率突然从战前约5%的水平猛增至远远超过20%的平均水平。当时产量被用于偿还或扩大基金而不是增加当时消费的比率,几乎是50年代印度所达到的两倍,并且接近1928年开始的斯大林强制拟定的工业化纲要推行高潮时期盛行的水平。即使接近苏联的投资率,这也是了不起的,因为在中国,推迟增加消费一定更加困难,中国的国民收入的人均水平只有1928年苏联的1/4左右。 其次,类似苏联的第二个情况是把绝大部分投资资源投放到工业中,特别是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业部门中。既然农业直接生产国民收入的一半以上,并且使用了全部劳动力的4/5以上,农业投资(不算农民自己的投资)是非常有节制的,不到总投资的8%。一半以上的投资投入工业,其中几乎90%拨给诸如冶金、机器制造、电力、煤、石油和化工等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拨款用来扩大农机和化肥生产的小部分工业投资(3%),证明五年计划中农业被排在靠后的地位。[27] 再次,在优先发展规模很大和资本密集的制造业方面,中国的工业化战略与30年代苏联的战略相似。工业化纲要的核心由156个苏联援助的项目组成,它们一共吸收了一半左右的工业总投资。这些工厂的特点是规模大,每名厂内工人所占的资本份额高。 资源筹措和分配的类型以及对很大规模的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工厂的优先照顾,几乎必定会产生一种与苏联相似的集中的计划体制。早在1949年,东北在东北行政区主席高岗领导下就开始了经济计划。出于几个原因,1948年就控制在中共之下的东北,此时成了计划工作的一个重要试验场所。第一,从一开始,区内很大一部分工厂就由政府控制。中共从国民党那里接管了这些工厂,而国民党在此以前已经经俄国人之手从日本人那里收回了这些工厂。这样,在开始国家计划之前就不必再没收这些大工厂或使之国有化。第二,绝大部分工厂是重工业,特别是黑色冶金业(新政府置于最优先地位的部类)方面的。 第三,邻近苏联可能是一个有利的因素。自1945年以来,苏联人已经控制了中国的满洲铁路(即前日本的南满铁路),并且经营了与铁路有关的工厂以及与苏联控制的海军基地旅顺港有关的一些企业。在毛泽东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的三个月,高岗在莫斯科签订了东北人民政府和苏联之间的贸易协定。苏联在这个地区的作用早在1949—1950年时期就加强了,当时苏联专家开始来到鞍山和本溪等主要钢铁企业;鞍山和本溪是共产党中国之前的两个最大的钢铁企业。[28] 最初在东北使用的制订计划的技术很快在全国范围内被采用。1952年10月和11月,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分别在薛暮桥和高岗的主持下成立。[29]约在同时,一整套纵向组织的工业部成立,以控制各个专业生产区。这些部各管它生产范围内的最重要的企业,而不管这些工厂位于何处。[30] 中国人还采纳了苏联人的与这一组织结构有关的许多资源调拨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编制物资平衡计划的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央政府的一些部编制最重要的工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计划。这样,主要商品的分配直接归中央的计划人员掌握,而不通过市场机制。分配产品是为了达到计划的目标。在1952—1956年期间,受这种调拨形式制约的商品数从28种增加到200种以上。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受物资平衡制约的这些商品生产的份额上升,所以到1956年,这些产品产量中通过市场分配的部分急剧下降。[31]这样,影响工业品分配的相对价格的作用被降低到了最低限度。 农业的发展和改造 多少令人惊奇的是,采用包括筹措大量资源以用于制造业的苏式的全力工业化战略和忽视农业的这些做法,似乎没有在中共党内引起争论。没有证据表明,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前曾经出现任何类似20世纪20年代苏联关于工业化问题的争论;在争论中,E.A.普列奥勃拉津斯基的“大力推动”工业化的纲领的理论与N.I.布哈林的工农业均衡发展的理论针锋相对。[32]相反,普列奥勃拉津斯基关于在农业的强制积累基础上迅速工业化的观点却在中共党内得到广泛的支持,这对当时世界上号称有农业渊源的唯一的共产党大执政党来说,是一件不寻常的事件。但是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确出现了关于主要资源分配问题的争论,因为计划赖以制定的重大前提证明是虚假的。 至少到1954年或1955年尚无人怀疑的一个主要假设是,农业不会严重地限制工业化。当1952年编制计划时,农业的增长异常迅速。中国两种最重要的作物——粮食和棉花——在1951—1952年期间年平均增长率为11.5%和37.3%。虽然有人认识到这种不寻常的迅速增长部分地是由于暂时的复苏,不可能持续下去,但在1953年7月第一次公布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粮食增产指标相对地说是高的,每年为5.3%。[33]此外,有人还设想,取得这种速度,可以不通过增加投资,而主要通过更有效地利用劳动力、土地和其他的投入(首先是靠普及互助组的办法)。合作化将进行得极为缓慢。中共中央委员会在1953年定的指标预计到1957年底只有20%的农户参加合作社。[34] 计划的农业生产增长速度超过了预计的对粮食和其他农产品需要的增长,后者取决于人口和人均收入增长的比率以及对农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结果,在进行编制工业发展计划时没有谨慎地研究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被假定只受制于生产资料这一部类的能力。对日益扩大的工业劳动力需要的食品供应或纺织工业需要的纤维作物等农业原料的不容置疑的必要增长率则没有认真考虑。 农业的增长在1953年和1954年明显地减慢了,从而触发了一场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性质的广泛的辩论。在1953年,粮食只增产2.5%,远远低于计划的9%的增长率;原棉产量下降了9%以上,而计划的增长指标为16%。1954年,粮食产量稍有增加,增加了1.6%,而计划的增长率为9%以上;原棉产量再次下降了9%以上,而计划的增长率为17.8%。[35] 由于经济以占绝对优势的农业为特点,这些亏空对经济发展的步伐和对第一个五年计划(虽然已经过了两年,但它仍在编制阶段)来说,有着严重的影响。陈云直到1955年3月才把计划提交党的中央委员会,到7月李富春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次发言中公开宣布这一计划,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如何去处理1953年和1954年农业方面没有预料到的不尽如人意的问题。[36] 下降的农业增长率迫使计划人员去审查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前提。在制定计划的早期阶段基本上被忽视的农业和工业的各种联系成了这次复查的特别突出的一个部分,原因至少有两个:第一,农业的低度增长直接和间接地冲击着工业生产。农业为制造轻工业产品提供了4/5以上的原料,而轻工业产品又足足占了工业生产的一半以上。农业还间接地影响工业增长的步伐。政府的岁入大部分来自巨额的间接税,这项税收包括在大部分制成的消费品零售价格中。高价格意味着生产轻工业品的工厂可以取得厚利;由于这些工厂为政府所有,所以这些利润的绝大部分直接成为政府的预算收入。农业增长的减慢因此急剧地减少了政府收入的增长,转过来又减少了可以拨给工业的投资。此外,农产品的出口是赚取支付进口货的外汇的主要来源,这些进口货绝大部分又是构成工业投资规划核心的生产资料。在整个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产品和加工的农产品(包括棉织品和丝织品)占中国全部出口货的整整3/4,而90%以上的进口货由机器设备和其他生产资料组成。[37] 第二,农业发展的缓慢步伐导致了整个1953年食用粮的供应危机。这场危机有几个征兆,但它可以主要地归结为一个原因——国家对粮食交易的干预。在1950年和1951年,国家通过推动恢复民间农村集市,以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国家通过征收实物农业税和向农村集市收购,来设法满足自己的需要(如向城市市场增加粮食的供应量,控制价格,供应国营的食品加工厂,满足出口需要)。由于1951年以后国家需要增加,而税粮只是适度地增加,国家的收购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供应来源。因为收购价格不断上涨,国家的收购变得越来越花钱。为了减少花费,国家设法限制私人交易活动,并建立可以用作控制市价上涨,甚至强迫它下跌的杠杆的垄断地位。 但是这个策略失败了。1953年,谷物和其他农产品的市价继续上升,部分原因是农民不愿向国家销售粮食。在有些地区,私商付给农民的价格高于国家40%,政府的收购计划大部分没有完成。 因为城市地区对食物的需求继续增加,1953年大范围的水灾又使农村地区增加了谷物的需求,国家被迫销售粮食,其数量超过了收进数。在1950年和1951年,国家的库存是在6月(正值华中冬季作物收获之前)跌到低水平,而1953年则不同,整个夏季国家的销售量都超过了收购量。从7月到9月底,国家的储存减少了130万公吨,这个数量是惊人的,因为国家总储存量只有870万公吨,其中大部分要用做种子和日常周转的库存,这种需要不能减少。 此外,根据陈云的说法,在1954年6月新粮又上市之前所剩几个月的前景依然是暗淡的。即使能够完成收购计划,估计的亏空仍有435万公吨。但是陈云在1953年10月透露,由于整个9月收购不足,还因为东北严重的水灾已经把那里估计的产量从2200万公吨减到1805万公吨,从而把收购指标从500万公吨减至380万公吨,收购计划将不可能完成。[38] 最后,粮食危机明显地表现在国家在国内地区之间调运粮食的能力明显减弱这一方面。地区间的粮食调运对支持新政府自称将比国民党人更有效地对付自然灾难的说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关键在东北,那里在平常年景是有余粮的区域,又具有通往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可靠而又相对便宜的铁路运输条件。因为东北是共产党军队最早控制的区域(1948年林彪的第四野战军决定性地击溃了国民党军队),它早在1949年就能够供应260万公吨的粮食。[39]这些供应粮被调运到其他地方供消费之用,其中大部分很可能用于军队,而当中共军队在1949年横扫南方时,由于国民党领导的部队成批地投诚,军队的规模日益扩大。东北向中国其他地区的粮食出口在1951年因不利的天气而减少,但在1952年开始恢复,并计划在1953年达到210万公吨。此数几乎是中央当局可以用来作地区间调运以满足京津等集中的城市人口需要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以致当地余粮不足的地区的农民需要的480万公吨粮食的一半。[40]但是东北产量和收购粮的减少使可以调到区外的余粮减到130万公吨,这样中央掌握的总供应粮就降到只有400万公吨,此数只相当于年产量的2.4%左右。[41] 这样,到1953年秋季,大危机隐约出现了。粮价在许多农村集市大幅度上涨;有的城市缺粮现象明显——不仅在天气不好的地区,而且在北京和天津等大城市;国家的粮食库存量很低,而且在减少;中央政府可以在地区间调运以满足地方缺粮的供应粮少得惊人。 对付这场危机的一个办法本来可以把农产品收购价至少提高到市价的水平,以刺激农民向政府增加销售。但是由于以固定的价格向城市居民销售粮食的义务,这种办法会减少国营粮食分配系统的利润,从而直接减少国家的收入。同时将会出现的现象是,提高收购价格不但会减少用于投资的资金的流动,并且必须把减少的投资总额进行有利于消费品部类的再分配,因为刺激性规划的成功归根到底取决于增加与农民收入的增长相称的消费品供应。所以,不能把提高收购价格的措施设想为一项孤立的政策,它将减少投入生产资料部类的资源,从而降低以后几年的投资比率。虽然有证据证明有人力争缩小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工业化规模,但这条行动路线被否定:高速度的工业化仍被放在最优先的地位。 寄以希望的解决办法是,1953年晚秋实行以固定价格强制收购粮食的制度和适当地加快合作化的步伐。1953年收购年(到1954年6月结束)的计划收购水平增加了500万公吨,总数达到2200万公吨,而原来在8月份通过的市场收购指标为1700万吨。为了完成这一较高的指标,国家限制了私人的粮食交易,禁止私营面粉厂主自行购销粮食。相反,他们成了国家的收购代理商,代表国家的收购机构粮食部收购。城市和集镇中的传统粮食市场改成国家的粮食市场,主要是为了保证在提高的国家收购指标完成前没有粮食交易。最后,中央政府加强了在地区间调运粮食的能力,办法是维护它每年调整粮食流通的权力。[42] 在短期内,强迫交售制为进行强制拟定的工业化规划提供了资源。收购量上升了500万公吨,达到2200万吨的指标,从而给国家提供了充分的粮食以满足它的多种需要。在某种意义上,中共利用了以前在土改时期建立起来的友好关系来增加低价的收购,以便发动巨大的工业化运动。由于收购制度提供了把物资部分无偿地转出农业部门的手段,中央当局逐渐相信原来为工业定的计划高增长率可以用较低的农业增长维持下去。这样,在强制交售制的一年试验以后,第一个五年计划粮食生产的计划增长率从5.3%降到4.6%,但工业生产的指标不减。[43] 可是前面已经指出,1954年的农业生产是很令人失望的;也不清楚国家通过强制交售制能否保证得到足够的低价粮的供应。为了加强中共对农村的控制和确保不断地向国家交粮,合作化的步伐于是逐渐加快。可是到1954—1955年之间的冬季,合作化规划遭到农民的有力的抵制。为了达到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数字的指标,地方干部普遍违背了作为规划基础的自愿互利的原则。农民受到经济和政治上的不公平待遇,甚至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常常扣留不愿组织合作社的个体农民和互助组的贷款,并且给坚持者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在有些地区,出现了没收养鱼塘、果树和牲畜等私人财产的情况。在一些地区,干部直接把个体农民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绕过了互助组这一中间阶段,出现的问题最为严重。在这些地区,几乎没有基础去指望合作社农业取得成功,因为那里没有制定按劳动和资本份额分配产品的章程。例如,在浙江省和华中,土改完成得晚,到1953年只建立了33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到1954年,合作社数增加到5.3万个。[44] 最严重的困难之所以产生,不是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管理和组织的问题,而是由于国家在1954—1955年对粮食的过度收购。参照起来看,在1956年,周恩来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和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都间接指出问题出在所谈到的超计划收购350万公吨粮食这件事上。[45]虽然与粮食总产量相比,这个数字是很小的,但它主要是从已经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地区取得的。总之,从《人民日报》社论号召不惜一切代价增加收购中可以看出,在已经组成农业合作社的地区,地方干部在对政治压力作出反应时从农民那里榨取更多粮食的能力最大。在这些地区的党的干部,可以简单地留下更多粮食上缴国家,而不必与个体农民生产者就他们被要求缴纳粮食的数量进行商讨。[46] 这样,到1955年春,在乡村出现了真正的供应危机,许多被组织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正在经受极度的缺粮。最严重的事例之一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地区的平阳县。中央财政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法小组的联合调查后来报道说,过量收购引起的严重缺粮已经造成“温州的不稳定”。到3月,党的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得到党中央的同意后电告浙江省委,要求暂停实行合作化规划和适当压缩农业合作社的数字。最后,合作社压缩了1.5万个,剩下约4万个。[47] 但是问题不限于浙江。在4月,最高的政府机构国务院通过了一个在全国实行的决议,要求暂停合作化。希望春耕季节开始之前恢复对生产者的鼓励。4月底,以邓子恢为首的农村工作部召开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向各省的党的干部解释收缩政策。邓子恢显然遵照几个星期前刘少奇召开的一次批判性会议上提出的建议,要求不要搞全面的收缩,而是执行不同地区区别对待的方针。在中南和西南两个大区,有的省的合作化步伐已经有节制,可以继续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过速度要适度。在1954—1955年原来已经匆忙建立合作社的地区,一切组建活动应该停止,直到1955年秋收完成以后。原来没有适当基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在浙江和河北,但也在山东、安徽和河南——应予解散。政策的精神可以归结为三个字的口号——停、收、放(发展)。[48] 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触发了一场引起党内不和的斗争。毛泽东终于认为,农村工作部正在破坏合作社的规划。在他看来,退社的农民太多,预定的1955—1956年的合作化步伐太慢。在农村工作会议以后几个星期,毛泽东在5月17日的一次有各省、市党委书记参加的会议上设法把已在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讨论过的政策重点转移到第三个字,即放(发展)字上来。 可是在1955年的整个春季,邓子恢的观点得到广泛的支持。最重要的是,甚至在毛泽东的5月17日会议之前,政治局批准了邓子恢的计划,即在来临的冬季不去扩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字,而是去巩固保留的65万个合作社。在5月的最后10天,邓子恢和毛泽东就1955—1956年的合作化的计划速度进行了后来所说的“激烈的争论”。[49] 由于政治局已经批准了这项政策和邓子恢拒绝让步,毛泽东暂时孤立,不得不另求加快合作化步伐的方法。毛泽东的方法是对邓子恢和农村工作部的右倾思想发动攻击。毛泽东在1955年7月31日对各省党的领导人的著名讲话中发动了这个运动,在发言中他坚决主张条件对合作化有利,党的领导落在农民要求的后面,只有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阻止农村阶级阵线的进一步分化。[50]除了直接鼓励各省的党委书记加快合作化的步伐外,毛泽东还任命他的两个最信任的助手陈伯达和陈正人为农村工作部的副部长,开始为正式指责邓子恢奠定基础。 到秋季,当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会在10月份召开时,毛泽东扭转了形势。陈伯达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乐观的报告。刘少奇为前一个冬季批准了有关合作化步伐的保守政策做了自我批评。邓子恢显然没有悔改,处境孤立。他本人受到毛泽东的批评,全会决议谴责他为“右倾经验主义者”。全会结束后不久,已在党员中流传的毛泽东的7月讲话在《人民日报》发表。[51] 全会为农业的全面改组奠定了基础。毛泽东预示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自行实现了,因为地方的党的干部觉察到,他们的忠诚和政治可靠性将根据合作化的速度来衡量。在秋季,不到全部农户的15%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1月,即在全会后的三个月,已有80.3%的农户参加。[52]运动在1956年达到了狂热程度,当时实际上全部农业人口都被重新组织进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这一年年初,几乎全部都是初级合作社,每个社平均30—50户。到年末,88%的农民被组织进某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大部分是高级的,每个社平均200—300户。[5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形式对党的干部有双倍的吸引力,因为他们在说服农民信奉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中显示了他们自己的积极性,而且可以缓和把净农业收入分成租金和工分份额时经常引起争论的手续问题。投入大量土地、牲畜和农具的农民更愿意把净产量的较高份额以租金形式分配,作为投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产的报酬。几乎全部依靠工分收入的贫农则愿意把较大的收入份额以工分的形式来分配。先进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取消一切租金支付来消除这种冲突。 虽然毛泽东似乎已取得彻底的胜利,但是1955—1956年的集体化运动对中国的农业问题甚至没有提供部分的解决办法。直接的后果是,随着集体化出现的各项政策引起了农业严重的短期破坏。在最初,有人认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成使得制定农业的直接计划成为可能,以代替20世纪50年代初期盛行的对间接的计划(或价格计划)的依靠。在实行价格计划时,中央的计划工作者在相对价格而不是在直接下达播种面积指标的命令的基础上,已经在设法影响对土地、劳动力和经常性投入的分配。这样,例如在1950年和1951年,当认为棉花按比例来说应该多于粮食时,棉花和粮食收购价格的比率已经做了变动,以鼓励在播种面积、劳动力以及经常性投入(如肥料)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以棉花代替粮食。这一政策,再加上农村集市——收购指标完成后可以在那里出售粮食和其他农产品——鼓励了具有地方和区域相对优势的地带实行专业化。当组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有人曾试图以直接计划制代替这种间接计划制;直接计划制是以详细规定的全国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为基础,先就全国范围订出,然后按行政等级往下分配,从省、县,最后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随着直接计划制的采用,国家关闭了能促进种植有相对优势的作物的几万个农村集市的大部分。 与集体化高潮有联系的这些极端的政策很快就被纠正。农村集市在1956年夏又被开放;在秋季,中共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批准了重新依靠相对价格的控制方法,把它当做影响耕作制和发展不同作物的主要工具,以此含蓄地承认农业中的直接计划制的缺点。 虽然短期的过头行为被纠正了,但合作化对已提高了的农业的发展或生产力似乎没有作出贡献。1956年和1957年的增长速度依然远远低于五年计划公布的经过修改的指标。苏联集体化中最严重的暴行是避免了,但这不单纯是由于更灵活细致的行政工作或党熟悉农村情况。相反,相对顺利的改造却使国家承担了巨大的短期性代价,如果发展的政策不作重大改变,这个代价是不能继续承担下去的。 首先,为了使农民相信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单纯是把更多的资源无偿地流入国家之手的手段,国家的收购数量退回到1954—1955年收购的水平。其次,为了减少以前对强迫手段的依靠,党保证在1955年秋季,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将增加收入。[54]尽管以前也有这类声明,但这未能通过提高生产力来予以保证,在短期内却通过人民银行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大量贷款而部分地做到了。在几年内,未偿还的农业贷款数量每年增加一至二亿元,但在1956年年底,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未偿还贷款激增到20亿元以上。[55]这样就使得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大大地增加社员的收入。发放的信贷每个社员合4元,当农民每年的现金收入只有约15元时,这个数额是很可观的。[56] 第三,集体化在限制阶级分化方面只取得部分的成就。土地改革已经把大量土地(农村最宝贵的财产)做了对农村社会最贫困的成员有利的再分配。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成据认为对收入的分配没有什么影响,因为社员将得到他们投入的土地和其他资产(如耕畜)的租金。不会发生进一步的收入平均化,除非出现这种情况:某些合作社中分配过程的内部动力能够使付作租金的收入份额少于合作化以前的租金收入份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成标志着在土改以后朝更平均的分配迈了重要的一步,这不但是因为它消除了以前给投入的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报酬,而且因为劳动报酬是根据更多家庭的集体生产付给。 但是当1956年完成集体化时,有75万以上的独立的生产和结算单位,而这些单位重新分配收入和资源的机制普遍很弱。国家的支出和税收政策是特别软弱的再分配工具,因为国家的农业支出很少,并且几乎全部用于很小一部分的国营农场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项目。此外,农业税收绝大部分是间接的,不是为完成分配的目标而制订的。这样,虽然可以从集体化得到短期的分配收益,但它并没有建立任何机制以防止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收入和财富差距的扩大。 尽管有这些困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农业总的说仍取得了中等良好的成绩,这个部门毕竟在享受国家投放的资源时顺序排在后面,况且农业内部生产的资源又大量无偿地调出以支援工业的发展。按价值计算,产量每年上升4.5%,刚好超过公布的指标速度。粮食作物每年增加3.7%,棉花增加4.7%,都刚刚超过1955年计划公布的最后指标。[57] 可是在几个方面,农业的增长一定使中国的政治领导人失望。首先,如前所述,农业部门增长的指标在正式计划公布之前已经几次削减。1954年原来宣布的粮、棉增产指标分别为4.6%和7.7%,而在公布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却被年增长率3.3%和4.6%的指标所取代。[58]所以虽然执行的结果达到了大部分指标,但远远低于原来的期望。此外,与原来的期望相反,农业集体化没有导致更迅速的增长。1956和1957年的平均增长低于以往几年。 第二,有几项显然没有达到计划的指标,如大豆产量增长的比率约为计划的1/3;油料籽(油菜籽、芝麻、花生)和肉类的产量停滞不前。 第三,低增长率意味着大部分农产品的人均消费量的增长是中等水平以至于零。1952—1957年期间粮食人均消费量提高不到3%。[59]棉布的消费量年年波动,但1956—1957年的平均消费量比1952—1953年的平均数增加了不到10%。食用植物油的人均消费量下降甚多,同时猪肉、牛肉和羊肉的消费量没有增长。[60]对粮食、棉布和植物油,必须实行定量以分配这些有限的供应品。早在1953年,有些地区的市政当局已开始对粮食和植物油实行配给;1955年,全国的城市地区实行一种统一的票证配给制。1954年对城乡居民发放配售棉布的票证,直到1983年,这个办法才停止。农业生产的缓慢增长还意味着出口的成绩不尽如人意。到1957年,花生、花生油和生猪的出口不到计划开始前的1952年出口水平的50%。[61] 最后,在许多方面都最为紧急的是,交售给国家的食用粮数量落后于通过国家分配渠道供应的粮食需求。一方面,实物粮食税和以固定价格交售给国家的粮食两者的数量在1954年达到了4500万吨的最高峰,然后逐渐下降。前面已经讨论过,在最初,这是有意地把收购量减到低于1954年水平的结果。但是在1956和1957年继续下降,这部分地是因为国家发现,当农民在私营市场上获得的粮价高于国家提出的价格时,就难以强迫农民交售。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收购量已降到3980万吨,低于1954年水平的10%以上。[62]在同时期内,粮食产量已经增加了2300万吨。实际上,交售给国家的粮食作物的份额大幅度下降了。 当国家掌握的粮食的绝对数字下降时,对粮食的需求正在不断地增加。非农业人口(主要是长期城市居民,但也包括有资格享受配给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国家雇用的住在农村的居民)的数字从1952年的8300万增加到1954年的9800万,然后又增加到1957年的1.06亿。[63]1955年夏在城市地区全面实行粮食定量的措施是企图减少城市的人均消费量。但是定量的水平在1956年不得不增加,这部分地是对一次增加工资高达30%的大改革以后需求增加的反应。1956年出现的城市人口和工业劳动力的猛增,使供养非农业人口的可以利用的供应粮更加紧张了。[64]国家必须用它所掌握的有限的粮食供应粮食加工业(主要是酒类生产)、饲料工业、从事畜牧和其他非粮食作物生产活动的农业人口的消费和出口等方面的需要。 总之,虽然农业产量的增长超过了人口的增长,但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的期望相比,增长率是低的;随着加快的集体化,并没有出现更快的增长,甚至在1956年1月公布的12年农业纲要草案的推动下也是如此。此外,有些作物根本没有增产,国家预见到粮食的需要量甚至超过了在强制交售制下它能从农村获得的数量。1953年和1955年春的农村粮食危机,已经预示着以日益增长的城市需要为一方,以农村的需要为另一方的潜在的广泛冲突。[65] 工业的增长 虽然农业落后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所设想的指标,工业的发展却大大地超过了计划指标。工业生产作为一个整体上升了130%,大大超过了计划规定的100%的增长。上述计划增长的大部分是生产资料,它们超过了计划水平的40%以上。钢铁、机械和化学制品是增加的产量中份额最大的部类。[66] 虽然生产资料的产量翻了两番以上,消费品的产量却只增长了83%。继承下来的最重要的工业,棉纱和棉布的产量增长不足1/3。[67]轻工业生产发展的缓慢步伐反映了农产品的缓慢增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部消费品的4/5以上依靠农业提供的原料。棉纺和丝织业、磨面和白米等粮食加工业和制鞋业全部依靠农业部门提供的原棉、稻麦和皮革。在整个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缺乏原料,这些工业中的大部分都远没有发挥其生产能力。计划为这些工业制订的相对缓慢的增长反映了在分配国家的资源时农业处于靠后的地位,同时也反映了对生产资料,特别是钢铁和机器优先发展的保证。 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悬殊的发展速度反映在工业的结构改造方面。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前夕,生产资料只占全部制造业产品的1/3,到计划末期,它的份额已经明显地上升到了一半。[68]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工业发展还着手解决地区的不平衡问题。现有的工业中心,如东北和以前的条约商埠城市,在发展的前景方面有巨大的优势,因为它们在社会基本资金和基础事业方面享受大量优先的投资,另外还有许多高度熟练的工人、有经验的工业管理人员和多种规模的经济,等等。另一方面,这些地区与内地很少有经济联系,这样,以向原来占优势地区集中投资为基础的策略就可能很少有外流的后果,从而导致地区间差别的迅速扩大。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大部分时期,中央的领导深思熟虑地想把人力和投资资源从先进的地区重新分配到较贫困的地区。对这些地区的投资项目包括重要的基础事业投资,特别是铁路和公路;开采和提炼自然资源的工业,值得注意的有煤炭、有色金属和石油工业;以及生产国内市场货物的工业企业。[69] 内地的运输和其他形式的基础事业的发展,是地区发展政策中的一个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在1950年,中国的铁路系统位于京广铁路以西的不到1/5,新疆、青海、宁夏和四川等内陆省份根本没有铁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总计铁路线长度翻了一番以上,几乎所有的新线都建于内地。到1957年,这些内陆省份都有铁路通到中国其他地区。除宝成铁路外,这些铁路还包括连接内蒙古包头与新疆的铁路,四川省内的成渝铁路,以及甘肃、内蒙古和贵州境内的主要铁路。 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工程之得以进行,只是由于更先进地区的大量人力和资本资源的投入。20世纪50年代初期采用的统一财政制度使预算资源以社会主义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不多见的方式进行地区间的调拨成为可能。上海就是最鲜明的例子,它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夕生产了工业总产量的1/5,但是只得到全国投资的、2.5%。上海还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以支持其他地区的工业化。到1957年,超过25万工人(其中2.8万被明确地鉴定为技术人员,17万为熟练工人)迁出上海,到外地有工程的地方长期定居。[70] 与中国的历史经验相比,和与其他地方在现代经济增长的最初几十年的发展——这种发展一般导致地区间日益不平衡的格局——相比,这些规划的结果是值得注意的。总的说,人均产值的省际差别大为缩小,这是因为几个最先进的地区——特别是上海和天津——的增长率明显地低于平均水平,而有些较贫困的省区——特别是那些有工业项目的省区——的增长则大为加快,这明显地表现在新疆、内蒙古、陕西、青海和甘肃几个省区。虽然中国的地区的发展规划明显地包含着许多沉重的政治负担,但它确实扭转了历史发展的格局。当然,仅仅一个五年计划不能改善以前50年发展的结果,但是它创造了有利条件。 苏 联援助的重要性和作用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生产资料部类的迅速发展和工业在地理上的再布局,都不可缺少地依靠从苏联取得的资本货物。投资规划的核心由156个项目组成,苏联人为这些项目提供了设计和技术援助、建设和安装方面的建议以及机器设备。这些项目几乎吸收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全部工业投资的一半。[71]对投资货物——不但包括成套设备项目,而且也包括为其他工程进口的机器设备——进口份额的考察也证实了中国人的依赖程度。就整个计划而言,进口货相当于总投资的30%。[72] 几乎所有苏联援助的工厂都属于生产资料部类。它们包括7个钢铁厂、24座发电站和63个机器制造厂。在这些设施中,有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最大最重要的项目:新建两个位于湖北武汉和内蒙古包头的新炼钢厂,改建东北的鞍山炼钢厂;还有长春的汽车制造厂、洛阳和哈尔滨的拖拉机厂和轴承厂以及兰州的炼油厂。 苏联援助的工厂的地域分布反映了两个情况:坚决优先保证工业不在1949年以前建立起工业的沿海城市发展,而是面向华北、西北和华中的新工业中心;为未来西南的发展打好基础。绝大部分苏联援助的工厂都建在离开沿海省份的城市,如湖北的武汉、内蒙古的包头、吉林的长春和四川的成都。 苏联人提供的技术援助在重要性方面不亚于或者超过了与这些工厂有关的机器设备。在这10年里,约有一万名俄国专家在中国工作,他们勘探和调查地质状况,选择厂址,提供技术数据,训练中国技术人员。此外,苏联国内的工程设计院大力投入了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以及准备蓝图和制作图样等工作。[73] 就在这几年,2.8万名中国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前往苏联受训。156个苏联援助的工厂各有厂长、总工程师和大批工人在苏联的工厂接受专门训练:长春汽车制造厂派500人前往莫斯科—利哈切夫汽车厂受训;洛阳拖拉机厂的173名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在莫斯科的哈伊科夫拖拉机厂受训。[74] 苏联技术援助和资本货物的重要性无论如何估计也不为过。它转让设计能力的成果被描述成技术转让史上前所未有的。此外,中国看来已接受了苏联国内最先进的技术,在有些情况下,转让的技术是世界上最佳的。在苏联援助的最重要的部门钢铁工业中,苏联人在20世纪50年代建造和操作着世界上最好的高炉。苏联人设计的武汉和包头的中国钢铁工厂吸收了苏联的高炉和平炉以及大规模铁矿石富集方面的最新技术。[75] 此外,虽然西方对中国的贸易限制使中国人没有其他可以代替的明显供应来源,但也几乎没有证据证明苏联人利用中国人的依赖,将这种贸易变为交换条件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西方的研究说明,与欧洲国家购买有些苏联货物相比,中国人付的价格稍高,这似乎反映了较高的运输费用,而不是价格上的不公平。不过中国方面反映了一种意见,认为卢布和人民币之间的汇兑率估高了苏联通货的价值,对中国人不利。[76]可以确定的是,如果与这几年苏联盘剥东欧国家的方式相比,中国所受的待遇看来也是较为优厚的。[77] 但是,中国人对他们与苏联的经济关系的性质依然感到失望,因为他们必须偿付他们接受的货物和援助。虽然苏联援助的工厂对中国工业的结构和地域性改造都是主要的,但只有一小部分是通过信贷获得的,而苏联人又从不以无偿形式提供援助。毛泽东在1949年后期第一次出国前往莫斯科,在那里为苏联的援助进行了几乎两个月的谈判。结果是得到了两笔经济发展贷款中的第一笔。但贷款金额只有3亿美元,据说只是毛泽东谋求数额的一小部分。第二笔1.3亿美元的贷款是在1954年秋尼古拉·布尔加宁和尼基塔·赫鲁晓夫率代表团来北京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五周年时宣布的。[78] 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投入工业的250亿元人民币相比,这两笔贷款金额就相形见绌了。按照官方的汇兑率,贷款的价值只有工业总投资的4%。此外,贷款的期限是比较短的。1950年的贷款由1951—1955年每年分贷6000万美元的贸易贷款组成,从1954年起,将在10年内每年增值归还。根据早期的还款规定,到1957年中国的纯信用地位是负数,这意味着中国在与苏联进行贸易结算时必须保持顺差。[79] 中国与苏联的经济关系的其他方面一定同样令人失望。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人和苏联人建立了一批合资公司——例如大连造船公司、开采有色和稀有金属以及在新疆提炼石油的几个公司、一条在华北和西北以及在两国间运行的航空线。但是到1954年,中国人要求解散这些公司,虽然原定建立它们要经营30年。从一开始,中国人对苏联在东欧把类似的合资公司用做一种剥削手段相当敏感,到1954年毛泽东显然感到,让另一国在中国国内享有特权地位的做法不再适宜了。 对中苏同盟来说幸运的是,斯大林死后的领导——众所周知的有赫鲁晓夫——同意了,所以问题没有产生大的怨恨就得到解决。这些公司在1955年1月正式解散,但是苏联人坚持要收回他们投入的价值约4亿美元的资本。苏联人答应中国人以10年为期偿付这些转让的财产,实际上放了一笔贷款。 第二个五年计划的编制 围绕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讨论预示着中国发展战略的一个可能的重大演变。这个演变部分地是对第一个五年计划成败的不可避免的反应,但它也反映了中央的计划部门和一些主要的非党经济学家(如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的日益增加的独立和成熟的程度。对苏联经济发展模式的坚持受到批判,同时政府作出系统的努力以制定一项更符合中国低发展水平——农业占压倒一切的地位,人口众多——的政策。(这个努力最后被毛泽东的“大跃进”所阻,本书第八章将予讨论。) 有关第二个五年计划性质的争论的动力似乎产生于1955年晚冬和1956年初春的一系列不寻常的会议,当时中央34个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就工业、农业、运输、商业和财政情况,向毛泽东、薄一波和其他党的高级官员递呈了详细的报告。[80]虽然中共一直规定了形成更详细计划的基础的经济优先项目,但连续的会议给计划人员和经济学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去详细地确定在具体政策的选择上的经济代价和内在意义。这些会议的前因后果也是不寻常的。 1955年后期,毛泽东已经在亲自寻求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的办法。这个努力不限于前面讨论过的加快农业集体化的行动,而且包括加快对私营手工业和商业产业向国有制的过渡,以及在“多,快,好,省”的运动口号下加快工业的增长速度。在不断加强的政治压力下,1955年11—12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最后确定的1956年年度经济计划所包含的原来的指标,在1956年1月的下半月提高了。[81]虽然计划部门提出的调查和总的看法的文字从没有公开,但它们似乎构成了对编制计划过程中过分的政治干预的全面否定。总之,这些报告着重指出了1956年正在进行的小跃进的政治选择所包含的高昂的经济代价。 在党内会议开过后,毛泽东作了题为“论十大关系”的关于吸取教训的总结报告。这个报告明确地谈到,计划人员为第二个五年计划设想的战略在几个重要的方面脱离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但是令人奇怪的是,这个报告直到20年后才正式发表。[82]毛泽东显然没有完全接受计划人员的态度,所以压下了自己的报告不让发表,以此来减少计划人员的独立性。从表面看,毛泽东的努力似乎没有成功。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工作最初至少似乎是在1956年2月至4月期间毛泽东和其他政治局委员收到的一些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的。到6月,前一个冬天发动的生产运动的势头不顾毛泽东的有力反对而被压了下来。[83] 但是毛泽东的挫折显然只是暂时的。在1956年末,当马寅初两篇重要文章的第一篇在《人民日报》登载时,争论重新出现了。[84]马寅初支持采用国家计划委员会已经赞同的一个更加平衡的发展战略。他的两篇文章的主题思想是“综合平衡和按比例发展”,这是根据对不同经济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互相依赖的周到考察拟定计划的惯用语。马寅初对以下的情况提出了批评:过去忽视了农业,从而压制了轻工业的增长;重视过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农业中官僚计划代替了价格机制。 第一个五年计划所包含的战略与计划人员和马寅初为第二个五年计划提出的战略之间的差异,在给农业分配的资源中再明显不过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在1957年4月驳回了“只顾重工业,不顾或少顾农业和轻工业”的原则,而赞成“通过农业、轻工业的发展”,来保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计划。[85]计划委员会和马寅初的文章,对农业通过提供粮食和提供轻工业原料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性,都比第一个五年计划认识得更加充分。这样,用于农业和轻工业的国家投资资源份额就要增加。同时,对以下的情况的认识也日益加深:由于可耕地短缺,农业的增长变得更加依靠收获量,这转过来又意味着对化学肥料和某些类型的农业机械的需求增加。这标志着一个不同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大变化,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重视土地开垦,把发展化肥和农业机械置于次要地位。 在农业方面,文章认识到强制收购和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过分筹措投资资金会对农民的积极性产生有害的后果;还认识到应该限制把收入转用于投资,以使个人消费多少能较快地提高。 国家计划委员会还要求修改第一个五年计划注重庞大的工业企业,要求减少把力量重点放在迅速发展较不发达地区的工业的做法。这个转变反映了一种认识,即大规模的工厂和内地的发展意味着更长的建设时期和每个资本单位只能雇佣人数少得多的工人。对就业问题的日益关心反映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现代部门工业劳动力的缓慢增长和城市继续出现的高失业率。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工业就业人数每年只增加260万人,鉴于工业吸收了投资份额的绝大部分和它相对迅速的增长,就业的速度相对地说是慢的。[86]虽然总的非农业的就业增加较为迅速,但根据证据,增加的比率远远低于城市工作年龄人口的增长。国民党政府遗留的一个大问题,即城市失业,其人数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实际上增加了。非农业的男性失业者到计划终了时据估计已达到1000万至1600万人。[87]可以取得更加精确数据的上海,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有67万人失业,此数与就业人数相比,意味着失业率达到22%。[88]尤其是上海,它的“人力”资源被抽调去推动内地的工业化,更应有助于它失业率的降低。 对较小工厂的日益重视,与决定减少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对苏联进口的机器设备的严重依赖有关。被迫作出这个决定,可能是由于1954年以后苏联拒绝再给予大笔贷款。毛泽东在1957年后期为布尔什维克革命40周年的庆典访问苏联时可能要求这些贷款。决议可能还反映了计划人员的内部估计,他们认为出口大量农业品以取得足够的现金来支付继续大规模地进口的机器设备是难以维持下去的。但是围绕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讨论显然设想,计划需要的份额小得多的投资货物仍将进口。 第二个五年计划预示,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演变而成的对资源分配的高度集中控制将予放松。1956年的毛泽东的报告表示,需要减少中央的计划和经济行政方面的官僚机构,并给予地方以更大余地的决策权。许多省份对此纷纷响应,那里的地方领导人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就已经抱怨过于僵硬的中央控制了。 虽然计划人员似乎对第二个五年计划抱有幻想,但它从未被充分地实现。1956年9月周恩来向中共的八大提出了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反映了上面讨论的几个原则。但是一年多以后,李富春向中华全国总工会作的关于计划的报告只限于对几个原则作类似的阐述和提出少数几个生产指标,而不是陈述更详细的指标。[89]不能提出一个有内容的计划,几乎肯定地反映了发展战略方面的继续争论——这场争论在1958年春季发动“大跃进”时得到了最后的解决。 * * * [1]对20世纪30年代中国经济最全面详尽的研究有:刘大中、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474],及叶孔嘉后来的几次修正,例如他的《1931—1936年的中国国民收入》[832],载侯继明、于宗先编《现代中国经济史》[307],第95—128页。 [2]对中国长期农业增长的最优秀的研究著作为德怀特·H.珀金斯的《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578]。 [3]E.L.琼斯:《欧洲的奇迹》[375],第202—222页。 [4]德怀特·H.珀金斯:《20世纪中国经济的增长和结构变化》[579],载他编的《从历史角度看中国的现代经济》[580],第122页。 [5]亚历山大·埃克斯坦、赵冈、约翰·张:《东北的经济发展:一种边境经济的兴起》[217],载《经济史杂志》[377],34.1(1974年3月),第239—264页。 [6]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的中国工业发展》[82],第71页。 [7]托马斯·G.罗斯基:《中国向工业化的过渡》[601],第6—28页。 [8]罗兹·墨菲:《外来人:西方在印度和中国的经验》[536]。 [9]埃德温·W.波利:《关于日本在东北的资产对美国总统的报告》[564],第36—37页。 [10]珀金斯:《1368—1968年的中国农业的发展》[578],第64页。 [11]关于通货膨胀的详尽的分析,见周舜莘《1937—1949年中国的通货膨胀》[146];张嘉璈《螺旋式上升的通货膨胀:1939—1950年在中国的经历》[84];阿瑟·N.杨:《1937—1945年中国的战时财政和通货膨胀》[834]。 [12]1941年,中央政府名义上重新确立了中央对土地税的控制,这主要是作为直接控制粮食的一个手段。但是从财政的观点看,由于中央答应弥补地方政府减少的收入,这个变革的重要意义被抵消了。见张嘉璈《螺旋式上升的通货膨胀》[84],第140—141页。 [13]报道的赤字为2.89亿元,发行的公债总数为2.132亿元。但是预算收入包括公债收入,所以根据当期收支相抵的赤字(除去公债销售等弥补项目)为5.02亿元。这样,赤字的2/5稍多一些由公债销售弥补。李卓敏:《共产党中国的经济发展:对工业化的第一个五年的估计》[441],第143、152页。 [14]托马斯·罗斯基:《中华民国经济介绍》[602],第26页。 [15]尼古拉斯·R.拉迪:《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分配》[421],第41、165页。刘大中、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474],第66页。 [16]陈云:《抗美援朝开始后财政工作的方针》,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113],第98—107页。 [17]查尔斯·R.罗尔:《中国农村收入的分配》[618],第76页。 [18]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英文)[681],第35页。 [19]这两个百分比根据官方的增值数据作出,这些增值数据与20世纪50年代公布的总值材料略有不同。工业增长速度有上调的倾向,因为它是以注重发展更快的生产资料部类而忽视发展较慢的消费品部类的价格结构为基础的。杨坚白、李学曾:《农轻重结构》[825],载马洪、孙尚清编《中国经济结构问题研究》[488],第106页。 [20]珀金斯:《20世纪中国经济的增长和结构变化》[579],载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的现代经济》[580],第122页。 [21]发展中心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较不发达国家的国民收入,1950—1966年》[559],第22、26页。 [22]《较不发达国家的国民收入,1950—1966年》[559],第21、25页。 [23]《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130],第1卷.第98页。 [24]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681],第35页。 [25]保罗·R.格雷戈里、罗伯特·C.斯图尔特:《苏联的经济结构和成绩》[278],第108页。 [26]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第138页。 [27]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第130页。 [28]M.加德纳·克拉克:《中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和苏联的技术援助》[173],第4、13页。 [29]李卓敏:《共产党中国的统计制度》[442],第13页;奥德丽·唐尼索恩:《中国的经济制度》[202],第458页。 [30]唐尼索恩的《中国的经济制度》[202]中有对经济官僚机构演变的最详尽的描述。 [31]拉迪:《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分配》[421],第15、206页。 [32]斯蒂芬·F.科恩:《布哈林和布尔什维克革命》[183]。 [33]肯尼思·R.沃克:《回顾集体化:1955年秋至1956年春的“社会主义高潮”》[760],第24页。 [34]同上书,第9页。 [35]同上书,第23页。 [36]肯尼思·R.沃克:《回顾集体化:1955年秋至1956年春的“社会主义高潮”》[760],第24页。肯尼思·利伯塔尔:《1949—1975年党中央和政府会议研究指南》[451],第68页;李富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443]。 [37]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156],第354页。 [38]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113],第189—203页。 [39]艾伦·S.惠廷:《中国跨过鸭绿江:参加朝鲜战争的决定》[785],第19页。关于1951年产量和收购量的下降与1953年生产和收购的指标,见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113],第190页。 [40]陈云在1951年5月的讲话中对没有铁路运输把粮食从有大量余粮的四川省运出表示惋惜。《发展农业是头等大事》,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113],第129页。这种关心无疑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建设宝成铁路的重大努力的基础。这条路线在四川盆地与中国其他地区之间提供了最早的铁路联系,于1956年通车。 [41]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113],第190—191页。小岛丽逸:《中国的粮食收购和供应》[396],第66—68页。 [42]尼古拉斯·R.拉迪、肯尼思·利伯塔尔:《陈云的发展中国的策略:一种非毛主义的可取办法》[425],ⅩⅨ。 [43]沃克:《回顾集体化》[760],第24页。 [44]强远淦、林邦光:《试论1955年党内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124],载《党史研究》[695],1981年第1期,第11页。 [45]周恩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144]。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载《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290—291页;中文版,第5卷,第273页。 [46]强远淦、林邦光:《试论1955年党内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124],载《党史研究》[695],1981年第1期,第11页。 [47]强远淦、林邦光:《试论1955年党内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124],载《党史研究》[695],1981年第1期,第12页。 [48]邓子恢:《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开幕词》[709],同上书,第7页。 [49]强远淦、林邦光:《试论1955年党内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124],第13页。 [50]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载《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184—207页;中文版,第5卷,第168—191页。 [51]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1卷[495]:《人民内部矛盾》,第18—19页。 [52]沃克:《回顾集体化》[760],第35页。 [53]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681],第35页。 [54]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662],第293页。 [55]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第141页。 [56]同上书,第243页。 [57]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681],第118、119页。产值的增加是以总产值衡量的。如以增值衡量,上升的比率只为3.8%。杨坚白、李学曾:《农轻重结构》[825],第106页。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244],第115页。 [59]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第150页。 [60]棉布、植物油和肉类消费量的估计根据官方产量和人口资料作出,官方的产量资料已对出口占用的部分做了调整。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156],第144、163、221、312页。 [6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156],第368页。 [62]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第34页。 [63]中国人把他们的人口按照城市—乡村和农业—非农业的标准来划分。前一种划分主要根据居住的地点,不过定居地必须达到最低的面积以符合城市的标准,并且对住在城镇郊区的农民的态度随着1949年以来进行的每次人口调查而有所变化。农业—非农业的区别决定一个人是否有资格通过配给制享受国家出售的粮食,这种资格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变得特别重要,因为当时对粮价的津贴越来越多。同时,非农业人口不包括有些住在城市地区的人,明显的如没有资格长期居住在城市的合同工和临时工;但包括有些住在农村地区的人,如从事运输、商业和政府行政的国家职工。 [64]沃克:《中国食用粮食的收购和消费》[759],第68页。强远淦、陈雪薇:《重评一九五六年的“反冒进”》[125],第35页。 [65]小岛丽逸:《中国的粮食收购和供应》[396],第66—69页。托马斯·P.伯恩斯坦:《1955年春粮食供应危机时干部和农民在不稳定和被剥夺情况下的行为》[45],载鲍大可编《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政治》[27],第365—399页。沃克:《回顾集体化》[760],第14—15、21、26—27页。 [66]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681],第88页;《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244],第47页;托马斯·G.罗斯基:《中国向工业化的过渡》[601],第34页。 [67]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681],第88、99页。 [68]同上书,第90页。 [69]拉迪:《中国的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423],载德恩伯格《从比较的角度看中国的发展经验》[200],第176页。 [70]拉迪:《中国的区域发展和收人分配》[423],第176—177页。 [71]拉迪:《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分配》[421],第25页。 [72]根据进口的生产资料和拨作“积累”(固定资产投资和增加的库存物资)的国民收入份额的中国人的材料作出,都以中国的通货计算。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156],第21、354页。这个份额稍高于根据1982年前掌握的零星材料作出的估计数,1982年中国发表了全部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按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分别计算的进口货。 [73]克拉克:《中国钢铁工业的发展》[173],第30页。 [74]郑竹园:《1949—1963年共产党中国的科学和工程人力》[121],第200—201页。 [75]克拉克:《中国钢铁工业的发展》[173],第36、190—191页。 [76]亚历山大·埃克斯坦:《共产党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对外贸易:与对美政策的关系》[214],第170—172页;伍修权:《50年代初期的中苏关系》[817],《北京周报》[568],47(1983年),第20—21页。 [77]埃克斯坦:《共产党中国的经济增长》[214],第170页;威廉·E.格里菲思:《中苏的分裂》[281],第233页。 [78]O.埃德蒙·克拉布:《中国和俄国的重大比赛》[174],第402—403页。 [79]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156],第30页。根据不同的苏联材料作出的更早的西方估计显示,中国的贸易结余在1956年出现。埃克斯坦:《共产党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对外贸易》[214],第158页。 [80]薄一波:《崇敬和怀念——献给党诞生的六十周年》[583],载《红旗》[345],13(1981年),第64页。 [81]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1卷[495],《人民内部矛盾》,第30页。甚至在1月后期提高指标之前,为1956年定出的一些特定农作物的产量指标至少在1955年11月和12月之间提高了一次,11月的国家计划委员会报告宣布了初步的指标,12月则是计划最后定下来的时期。强远淦、陈雪薇:《重评一九五六年的“反冒进”》[125],第34页。 [82]最初发表在《人民日报》,1976年12月26日。报告于两年后收入《毛泽东选集》第5卷。但是在“文化革命”中,西方学者已经得到了这个报告的文本。 [83]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1卷[495],第86—91、122—126页。 [84]马寅初:《联系中国实际来谈谈综合平衡理论和按比例发展规律》[491],《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8、29日。转载于《马寅初经济论文选集》,第2卷[490],第121—144页。《联系中国实际来再谈谈综合平衡理论和按比例发展规律》[492],《人民日报》,1957年5月11日、12日。转载于《马寅初经济论文选集》,第2卷,第145—169页。 [85]国家计划委员会:《初步研究的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若干问题》[680],《计划经济》,4(1957年),第10—12页。 [86]约翰·菲利普·埃墨森:《1949—1958年大陆中国的非农业就业》[224],第129页。 [87]侯继明:《人力、就业和失业》[306],载亚历山大·埃克斯坦、沃尔特·盖伦森,刘大中编《共产党中国的经济趋向》[218],第369页。 [88]克里斯托弗·豪:《1949—1957年中国城市的就业和经济增长》[309],第39页。 [89]李富春:《关于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成就和今后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方针的报告》,《人民日报》,1957年12月8日。 第四章 新秩序的教育 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教育由三种不同的传统汇合到一起,这一不稳定的结合在30年以后才充分地协调起来。中国共产党从民国时期继承的传统是受现代西方启发的学说嫁接在古代儒家基础上的混合体。第二种传统来自中国共产党人他们自己作为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农村边区政府领导人的新近的经验。第三种传统在50年代才介绍到中国,当时新的共产党政府在进行学习苏联的大胆尝试。三种传统每一种的影响仍可见于中国教育之中,它们的主旨通过它们所产生的多变的结合而牢牢地铭刻在现今公众的心目中官方的论述中。 民国时期的遗产 表2以统计学概念表示1949年从国民党政府继承下来的教育系统,[1]表3则对同一年全体人口的教育水平作出估计。[2]这些全国性的统计掩盖了存在于各个可以想象得到的方面的差别。最明显的差别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以下这些差别:城乡之间、贫富之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最闭塞的内陆之间以及男女之间的差别。 表2 1949年的在校学生 表3 1949年的毕业生 (单位:万) 从基本的识字率看,男女之间的比率至少是模糊的。20世纪最初几十年妇女占总人口的比率可能小于1982年人口统计中的48.5%,全国范围内的妇女识字率估计为2%—10%。男性的识字率估计为占男性总数的30%—45%。这些识字率是根据以下的标准作出的,它包括那些只认识几百个中国汉字的人和在今天只能列为半文盲的人。[3] 单就农村地区而论,当时对识字状况的估计大不一样。最低数字是1939年共产党主要根据地陕甘宁边区闭塞地带的比率,即1%。[4]经常被引用的卜凯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对中国农村的调查,很可能提供更可靠的估计,但他的调查不是专门集中研究贫穷和落后的边区。他的数据来自对22个省中308个县进行的抽样调查,说明在7岁以上的人口中,只有30%的男性和1%的女性具有能够读懂一封简单信件的文化水平。被调查的8.7万人中,据称45.2%的男性和2.2%的女性曾上过几年学。这批人当中,男人平均上过4年学,女人平均上过3年,这点时间足够达到基本识字的水平,但时间一长就不一定能够巩固。另外,在已经入学的男性中,66%受的是传统方式的教育。[5] 现代方式与传统方式的学校教育之间的区别是重要的,因为这种区别与城乡差别是一致的,并因而加强了这个差别。伊夫林·罗斯基在她对清代教育的新近研究中已经分析了传统学校教育的规模和内容,以及它在城市化的社会精英已经看到学校教育的前途并把子弟送进现代学校很久以后,在农村地区仍然存留的原因。 传统的小学遍布于农村而不限于城镇,虽然在城镇更为普遍。农村的男孩子有几个渠道去接受基本的识字训练,最常见的是私人教师和私塾。富裕家庭的孩子大多在自己家里受教育,或由识字的家庭成员,或由为此目的请来的教师任教。家庭教师的变异形式是农村学校的教师。相邻地区或同村的境况差一些的家庭可以联合起来为其子弟请一位教师。这种教育的开销不大,主要限于孩子家长商定分担的教师的工资总额。家长自己提供生活用品和学习设备,他们还可以把村内的庙宇或其他建筑的空房间当做教室,孩子们每天都可以聚在那里上学。学生们也可以到教师家里上学。 这样的教师来自较大一批学业优秀的学生和有低级功名的人,其数量将近300万;他们的存在是帝国科举制度的重要副产品。[6]在参加科举考试的人中,事实上只有一小部分获得在帝国官僚政府中有资格当官所必需的高级功名。对那些有抱负的功名获得者和家境中等的无业文人来说,知识分子对体力劳动和其他被认为有失身份的职业(如当书吏和账房先生)的偏见,使他们除了教书外,很少有其他的谋生选择。 文人们还任教于另外两种能够提供初等教育的机构。第一种是扩大家庭或氏族组织建立的学校。第二种的资金不是来自几个单独的家庭,而是来自共同的氏族的收入。在这类学校中,有的是专为家族中其双亲不如此就无力为子女提供教育的穷孩子建立的。 第二种类型是帝国后期遗留下来的公共初级学校,它们的目的也是为穷人家的孩子服务。有的学校设施完善并施行完全免费的教育。其他的则需要学生自备学习设备和生活用品。这类公共的义学虽然是根据帝国政府的指令设立的,但不一定接受政府的资助,因此不得不依靠地方赞助人的兴趣和慷慨。赞助人除地方官员之外,还包括富裕的家庭、行会、商人和普通村民团体。用这种方式办起来的学校得到的捐赠有土地、钱或建筑物。所有的捐赠物都被当作投资的资本并加以管理,通过租金和利息的收入来长期维持学校。 但是这类义学只能容纳19世纪中叶7—14岁年龄组约4030万男孩子的极小部分。罗斯基估计,在全部有材料可以利用的18个省中,除两个省外,这个年龄组在义学学习的比率不到1%。在除外的两个省云南和陕西,这个年龄组进义学学习的比率分别为3.3%和1%。氏族办的学校多半也只能为全部学龄儿童的很小部分服务。因此19世纪接受初等教育的主要渠道是私人请的教师和私塾。[7] 不管初等教育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的,得到这种教育的儿童平均只上两三年学,学习内容各地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初级小学的基本教学内容旨在教会儿童们读、写几百个汉字和给他们灌输儒家基本的价值观。这些都是通过课本和教材来实现的,它们的基础是少数准备科举考试的人用于正规学习的经典著作。但是在这种对大部分接受这类教育的儿童来说既是开始又是终结的初级水平上,教育的目的是有限度的。最后的结果与其说是要求学生学到起作用的本领,不如说要他们学到谋生或生存下去的初步文化。通过小学教科书,学生学到了儒家关于道德、孝道、人际关系中正确行为的概念以及中国历史的知识。课程中一般不包括诸如算术和科学等实用的学科。记账和打算盘等都被当做专门技能,只教给经商的学徒。但是一般地说上学的学生大多能学到足够的读、写技能,使他们可以借助通俗的图文对照教科书在以后自学;还可以学到足够的实用词汇,使他们能够书写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简短的信件。[8] 1905年取消科举考试之事可能标志着社会精英阶层的传统儒家学术的突然结束。但是当时提出创立西方倡导的现代课程的新式学制的诏令,要用几十年才能实现。在过渡期间,当新一代教师本身在学习科学、数学、历史、地理和技术训练等新学科时,传统的旧式学校还继续存在。到了20世纪30年代,政府和私人创办了从初小到大学的现代学校体系。[9]但这个体系只能为全国学龄人口的一小部分服务,与此同时,旧式教师继续为大批学生提供以儒家古籍为基础的教育。因此卜凯发现,他调查的在农村上过学的男性中,66%的人接受的只是传统的教育。 调查者发现,特别是农村人口,他们实际上偏爱旧学问,因为它更接近还没改变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旧式教师比现代学校的教师年长,因而更受尊敬。新学科没有用处,而传统的课程更适应乡村的需要,这种需要仍然被乡村和家庭生活的人际关系所支配;旧式教育更不正规,因此更容易合于农活的要求;旧式教育的费用也比较低廉。[10] 这样,民国时期教育的分化变得更加明显:新的西方化的学术集中在全国性的、优秀分子的层次上和在城市中,而农村地区在更大程度上依然是传统的价值和知识独占的领域。国际联盟主持的一份1932年的报告对中国教育体制脱节的性质持高度批判的态度,这种脱节现象在当时是非常明显的。[11]报告说中国的学校是“以私人教育的形式和思想体系为模型的独立的,而不是包括在与当前社会问题有关的公共教育的有组织的体系之内的组织”。作者首先谴责中国的家庭、家族和村学的教育传统只与狭窄的私人利益相联系。其次,他们谴责中国新一代知识分子把现代化等同于机械地照搬外国的教育制度,教学计划、课本和教学方法都以西方的知识和榜样为基础。 在这方面特别令人吃惊的是美国模式的极度影响。美国模式主要通过美国的教会学校和从海外留学归来的中国知识分子本身的热情而被介绍到中国的中学和大学:“结果是提倡较高标准的、远远超过贫困国家的条件的学校,而人民最迫切需要的初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却被忽视了。学校内缺乏社会理想,是一种不直接与周围的生活以及通常获得国家新生的必要条件相联系的抽象教育。这就使中国的人民群众与知识分子之间产生了巨大的鸿沟,前者是文盲,不了解国家的需要,而后者在奢侈的学校受教育,对群众的要求漠不关心。”[12]报告警告中国的教育工作者不要肤浅地模仿外国模式,建议他们借鉴“美国人成功地使欧洲文化适用于美国具体情况的开创精神”。 报告还批评了整个教育体系有意识地为上层社会服务的倾向。例如,公立的幼儿园常设在与富裕家庭比邻而居之区。入学必经的考试有意选择那些已证明智力与体力均属上乘的儿童。这些孩子大多出生于富裕之家,因而排除了最需要入学的儿童。入学者的学费都是一样的,根本不注意支付能力。公立小学的招生办法也一样,因此穷人家的孩子照样被拒之门外。与此同时,学校未被充分利用,而入学学生的家长在必要时本来是可以为孩子请家庭教师的。优先录取富裕的、有势力家庭的孩子的模式又出现在中学和大学中。公立的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出国留学,而不是系统地根据需要奖给最需要者。报告为纠正教育制度中的这种现象,提出了各种建议,其中包括所有的公立幼儿园和公立小学免除入学考试和学费。[13] 报告发现以在不到1/4世纪之内建立起来的五十多所院校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制度有许多可以批评之处。批评的要点为:地理分布的随意性;集中在一个地区的院校的重复性,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合理分工,几乎做着同样的事情;与忽视科学和技术相比,“法律、政治和文学的学科过度膨胀”。在校的攻读正式学位的学生有59%以上学习法律、政治或文科,6%学习教育学。学习自然科学的不到10%,学工程的为11.5%,只有3%学习农业。报告实际上没有认识到披着现代外衣重新出现的古代传统,于是遗憾地指出:“大多数中国大学生的抱负是在中央或地方当官,如果不能当官,就当一名教师。”[14] 按照中国教育部长提供的统计,1929—1930学年小学生人数为8839434人,或6—9岁年龄组4140万儿童的21%。这个计算是参照新的国民党政府当时正试图普及的四年初小制度的材料作出的。国际联盟的教育考察团报告的作者们估计在4.6亿总人口之中,大约9%可以列入这个年龄组。上述小学生的数字包括村、镇上只有一个小教室的学校的学生,这类学校大概占现有小学总数的一半,但是不清楚这个统计是否包括新式公立学校学生那样,把私立小学或旧式学校的学生也包括在内。[15] 中国教育部长提供了两种迥然不同的关于中学的统计数字,报告的作者们始终未能使它们一致。他们断定,实际情况可能是在以下两个数字之间,即307906名学生在2066所中学学习,或是783140名学生在13596所学校就读。[16] 1931年9月,全国59所国立、省立和注册的私立大学共有学生33874人,其中5170人不攻读正式学位。另外有8635名学生在这些大专院校的短期班和预科学习。这个数字不包括28所高级技术学校的3500名学生。[17] 共产党边区的遗产 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20年代末被赶出城市以后的发展政权的基地当然是较为传统的社会环境。像其他关心这个问题的人一样,毛泽东发现农民更喜欢旧式学校,即他们所说的“私塾”,而不喜欢现代学校。他们拒绝新式初小提供的教育,称他们为“洋学堂”。他们认为新式初小不适合乡村生活的需要。 1927年毛泽东在他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提示了一些即将到来的事情,其中记载了县教育局和发展中的农民运动之间的一种争执。前者要求把教育经费用于建立现代的洋学堂,而后者想用这笔钱支持他们自己的夜学和“农民学校”。结果教育经费常被分成两部分。[18] 但是争执中表现的更大的冲突却不那么容易解决。毋宁说,它提出了从当时到现在的整个中国教育史中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反复出现的根本性论题。这一论题的第一个重大发展发生在抗日战争后期的陕甘宁边区。在20世纪40年代初期,边区的教育体系经历了旨在提高质量和使教学内容标准化的“正规化”时期。按照1942年发布的指令,这一点要在小学做到,办法是减少学校的数量,撤掉最差的和加强较有成绩的学校。最好的学校确定为“中心”学校,这是在以后年代将要发展的有争议的重点学校制度的先驱。最好的教师和设备集中在中心学校,中心学校负责领导邻近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 边区的六所中学由边区教育部直接领导,都遵守统一的标准和规则。中学的入学条件变得更加严格,有规定的年龄限制,入学考试必须通过笔试。教师必须限制课外活动,增加授课时间。[19] 在宣布实行新制度的指令正式颁布以后不到一年,就出现了对新制度的批评。批评的对象据说是由前东部沿海地区知识分子组成的教育局,这些人正在试图把自己那一套受西方启发的教育标准应用到边区学校里。以后的批判宣称他们的努力对共产党领导的农村根据地的战争环境不适用。但是批评也全面地指出了教育发展的两难处境:当时的目标是城市化的西方经验所规定的发展,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地区却绝大部分是非西方的农村社会。出现在1944年4月7日《解放日报》上的批评可以当做十几年前国际联盟教育考察团报告的解释,并且是以后数十年里被许多中国邻国的行政官员无数次反复重申的问题: “旧教育制度(废科举与学校以后的教育制度)因为要学外国,留学就成为它的灵魂,国内的一切几乎都是留学的预备性质,处处以外国为模型,所以它的基础不是立在脚上,而是立在头上的。留学制度在中国有过它的进步作用,我们不应一般地否定它,像那些伪善的爱国主义者那样,他们是愈讲复古就愈离不了外国的。但是我们一定要使教育的基础生根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中间。最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一种最广大的群众的教育,和一种为了群众的干部的教育。我们目前的这两种教育,与旧制度有一个本质上的区别,就是都不是预备性附属性,都不是为了升学,都有其独立的明确的实际生活实际工作上的目标。” 一个更加具体的问题是发展中的边区教育制度的正规性质,即让学生从小学升到中学,再沿着教育的阶梯深造。可是小学毕业以后只有少数人能继续学习,而大多数学生必须回家,以致使他们所受的新式现代教育无用武之地。他们不满意,不愿意工作,“实际比从没进过学校更坏”。[20] 1944年采用的纠正办法扭转了边区学校朝正规化发展的趋向。目标是创造更适合农村根据地的教育形式,因为边区的生产技术“落后”、“劳动分工不发达”,甚至孩子们也得参加家务劳动和农业生产。民办学校是解决以下问题的办法:努力鼓励更多的农民送子弟上小学,同时减少小学的数量以改进其质量。 民办学校由村民自己提供财政来源,自己管理,它们与其说是一个创新,不如说是一个未中断的传统——私人办的旧式村学——的修正形式。民办学校可能从地方政府得到一些钱。但由学校为之服务的村落负责维持和供给学校,并照顾教师的需要,就像农村维持私塾那样。还存在的私塾几乎没有困难地可以转变为新式民办学校。[21]由地方人士组成的教育委员会与地方官员一起管理学校,这样就消除了对被取消的政府最低一级教育机构的需要。 校历和假日取决于农时的要求,以便孩子们可以继续像传统的村学那样在帮助父母的同时学习。学校的课程集中在农民更愿意接受的科目上:基本的识字训练和算术,外加可能的实际知识。在地方村民希望学校继续使用旧的儒家课本作为教育基础的一些村庄引起了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官方的指导方针是指示地方官员劝说村里的教育委员会,使他们相信儒家的传统教育不再有任何实际用处。[22] 事实上,对乡村新式学校更恰当的描述是“民办公助”。民办离不开公助,有一个指令对民办学校提出如下的警告,即民办仍需要强有力的领导,不能放任自流。具体地说,公助意味着对行政、教学制度和教学方法实行领导,并负责教师的使用和培训、教材的印刷及费用的补助等等。[23] 但是发展新式学校的口号是“反对旧式的僵化”和“反对教育的正规化”。目标是要为每个地方找到一个当地群众都能接受的教学方法。民办学校就是根据有意识地向家长和学生征求的意见而相应地以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起来的。根据统计,这项创新的结果使边区正规小学的数量从1940年1341所的最高记录减少到1946年的357所。同时,民办学校增加到1038所。[24] 在中等学校,把边区学校转化为大学的预科院校的目标也被取消,因为它不能适应时间和地点的需要。新的标准化课程和入学手续被修订,以便向学生提供定期的教育,使他们在以后能补充边区政府、军事部门以及生产单位对人员的需要。年龄的限制被取消,地方干部比近期的小学毕业生优先入学。 着眼于实际的需要而重新拟定了课程,即与战争和生产技术有更直接联系的课程。标准化课程中的19门课减少为8门。但是新制度的特点是灵活性: “各级学校的年限,随环境的不同,都可以少则不满一年,多则三年四年;旧六年制小学的高级两年,则可斟酌情况并入初级干部学校,作为普通中学的预备班次,或作为独立的训练班……无论如何,在这样的学校中,程度不齐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各级学校的严格衔接也是近于不可能的,但是这完全用不着忧虑。”[25] 随着边区教育部降格为一个咨询部门,中央和地方一级教育官僚机关的权力被绕过。从此教育政策在边区政府主席的权力之下颁布。管理中学的职权从区下放到区以下的政府,以便大力加强学校和地方政府及工作单位之间的联系,因为这些学校要训练它们现有的和将来的干部。[26] 学习苏联 对1944年教育改革运动的目标有十分清楚的阐述:创造一个更适合战时农村根据地生活和工作直接需要的制度。《解放日报》在评论改革措施时宣布:“因为现在而忘记将来是不正确的”,但是“因为将来而忘掉现在尤其错误”。但是评论承认现状“不是我们的理想”。将来我们一定会碰到从这类学校转入另一类学校或者需要教育正规化的问题,并且也一定会找到新的解决办法。[27] 在以后五年多一点的时间内,中共将发现自己不仅仅领导落后的边区,而且将领导全国。必须设计适合远为复杂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的新的教育形式。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方面的信仰,再加上对这项任务的紧迫感和缺少准备,使党的领导人干起他们最近刚批评过的别人干过的同样的事。结果是以其前辈已显示出的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热情去模仿另一个外国——尽管是兄弟般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做的理论根据是,既然西方(即英国和美国)最好的科学和技术已被俄国人吸收,因此“最快最好的道路”就是直接从苏联接受提取出来的精华。既然教育和工业是应用科学技术的主要社会机构,它们的组织和管理也要按苏联的模式来改造。[28] 这条道路带来的许多困难之一,当然是苏联教育本身由于1953年斯大林逝世后全面批评“斯大林模式”,很快就处于转化状态。另外,斯大林的模式是为适应工业化的紧急需要而作出的谨慎的反应。为了达到这个目的,20世纪20年代在苏联教育中采用的革命性试验被否定,排斥资产阶级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章程被取消。尽管如此,新近取得胜利的中国革命者还是寻求采纳更加谨慎的苏联模式,而没有明显地考虑到它所体现的对他们来说并不适合的东西。[29] 学习苏联的努力在高等教育领域最明显,而西方的影响在前几十年曾统治着这个领域。国有化是第一位的。根据不同材料,中国高等院校这时的精确数目有所不同。但是按照教育部长马叙伦的说法,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的高等院校(不包括新的干部学校)共有227所。其中138所为国立的,65所为私立的,其他24所则由外国教会组织创办。这个体系的特点也是地理分布不平衡,学校集中在沿海城市。50年代中期,37%的高等学校位于华东地区,仅上海就占了25%。只有约15%设在主要为农村的老解放区。[30] 到了1952年末,大多数外国教职员和行政人员离开了中国,所有私人控制的学校被取消。这样就为整个高等教育制度沿苏联路线调整铺平了道路,这项工作在下一年基本上完成。目标是建立一个适合中国发展需要的更专业化的分工。最明显的是取消了美国式的文科学院和美、英大学对学生特有的通才教育。换句话说,苏联的制度旨在造就数量更少的难以使用的文科毕业生,而培养更多的经过训练就能直接参加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工作的毕业生。 中国高等教育体系就这样明显地分为几种院校,每种院校各有自己专业上的职能。这项工作是通过取消文科学院和把较大的大学中的文科和自然科学的系剖分开来组成新型的综合性大学的核心而完成的。旧大学保留下来的系、学科和学院重新组成独立的技术学院和(或)并入现有的同类学院。20所新的专科大学通过把旧大学分割的办法而成立了。只有13所综合性的文、理科大学保留下来,它们相当均匀地分布在全国各地,北京和上海只各有一所(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另外建立了26所各种专业(如炼钢、采矿和地质)的工程学院。这个时期保留或重新组成的其他专业院校包括农林、医药、财经、教育、政法以及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等方面的院校。[31] 由于高等院校的这种调整及伴随而来的新的全国学生入学及工作分配计划,专攻技术与工程等专业的学生从40年代后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上升到1952年的35%。到1953年,主修工程、科学、医药及农业的学生已达到当时21.2万名学生总数的63%。师范院校的学生占另外18.8%。此后这些百分比基本保持不变。[32] 苏联模式就这样最终把通才型的中国知识分子改造成现代式的专家。在1931年,国联教育考察团曾发现大多数大学生仍准备在政府部门中寻求自己的前途。1949年以后,职业的选择首先由党来安排,到1956年6月,1070万名党员中只有11.7%是知识分子。[33]与此同时,大学生的前途被重新引导到新的苏式高等教育制度为他们准备好的高度专业的领域。文人和公职的传统联系最终被切断了。 院校内部的组织按照苏联的做法,通过把大学的系细分成若干专业而进一步专业化了。新的系倾向于比西方的系范围更宽,而新的专业的面则常比西方大学生主修的专业窄。结果是,在校大学生学习的面小了,并较早地开始了专业化,其具体的目的在于职业训练。 进一步仿效苏联做法的措施是为各个专业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教材和教科书。对规定教学计划方法的一种较早的说明做了如下描述:每种教学计划都包括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每种课程都有精心拟定的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具体目标,开列学年或学期学习的种种细目。大纲还详细列出分配给每一细目的时间和每节课讲授的确切教材。教科书根据大纲编写。这样,国家高等教育所有院校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就实现了。[34] 中国的高等院校从1952年开始使用这些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时宣布的目标是,最终都必须采用教育部制定的统一的教学计划。1980年,大学的行政人员在会见来访者时回忆说,50年代规定的教学计划必须遵守,“它好像就是法律”。[35]对全国正规的小学和中学,也准备了类似的全国统一的课程和教学计划。 1952年9月,在最高的行政层成立了一个独立的高等教育部,这也是仿效苏联做法的一个措施。苏式结构最基层的单位是“教学研究组”,它的职能之一就是确保每位教师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授课。所有的教师都组织到自己教的那门课的教研组,每个专业组成一个或几个组。每个教研小组通常由10至20个人组成,负责监督备课,培训青年教师,交流经验和信息,推广新的教学方法,开展相互批评和作鉴定、领导研究工作和培养研究生。 与学习苏联的形式和结构相辅相成的,是使这些机构和形式发挥作用所必需的人员和知识。按照一种估计,50年代有多达3.8万名中国人到苏联学习和受训,其中包括科学家、技术人员、教师、学生和工人。当美国人和欧洲人撤离中国时,苏联专家、顾问和教师反方向地来到中国。在50年代,大约有1万名苏联公民在中国担任各种工作,其中将近600人在高等院校任教。此外,苏联的教育工作者帮助设立新课程和参加编写新教材。[36] 用于新设、原有课程的苏联教材和教学计划都翻译过来用做参考材料以及制定中国教材和教学计划的蓝图,有时干脆照搬其中的内容。中国科学院组织翻译,并吸收了2700名中国教育工作者参加这项工作。他们全力工作的领域表明正是依赖苏联知识最为严重的地方:58%的翻译工作是翻译工程和技术方面的著作,其中14%是农业著作;24%翻译纯科学著作,只有14%翻译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著作。 一项研究表明,1954—1957年期间中国出版的全部书籍中,从俄文翻译的书占38%—45%。从其他语种翻译的占3%—6%。到1956年,从俄文译为中文的教科书约有1400种,其中包括一些小学和中学用的教科书。很多20世纪50年代初期采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都是根据苏联原文改写的版本,特别是数学、物理和化学。各种水平的历史、政治和经济教科书的内容也自然要按新的社会主义和亲苏的倾向修订。中学以上的外语教育从教英语改为教俄语。[37] 苏联的教育学和教学方法也被广泛地学习和仿效。这就为机械的模仿创造了肥沃的土壤,根据以前的教师和学生的回忆,有些尝试更值得称赞。苏联的五分制,相当于美国的A至F的五个等级,代替了以前使用的更精密的百分制。另一追随苏联的做法是1955年宣布的设立高级学位制的计划。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大学是两所为培养副博士的计划做准备的机构,一些学生在这期间在那里入学。 口试连同口试的摆设也是仿效苏联的。远在昆明那样的城市的大学生进行口试,坐在铺有桌布的桌子旁边,桌子上摆着鲜花——“因为苏联是这样做的”。广泛地组织起来的课外活动也是中国教育中的新事物。例如,课外活动之一是以苏联植物学家米丘林命名的米丘林小组。小学的班级组成这种小组,负责照看教室绿角里的植物。学生们被鼓励去学习苏联英雄的精神,他们的生活与功绩在50年代一代青年中的知名度就像中国60年代的雷锋和其他模范人物一样。 但是,不加批判地模仿带来的危险,最明显地表现在教育领域以外的一个事例中。追随苏联在二次大战后用来鼓励人口增长的措施,中国在一段时间里的确把多生孩子的妇女褒奖为“英雄母亲”。教育界内部这种模仿的后果大多还不是这么荒谬,但肯定同样引人注目。这是因为苏联输入的做法在很多方面与它在社会上层取代的受西方影响的制度和40年代在延安建立的乡村模式完全相反。党的领导人不久就发现西方化的中国知识分子不容易转而接受新制度。党内也保留着维持延安经验的使命感,这无疑是产生延安经验的中国的“客观”环境造成的。苏联模式还需要容纳中国人口中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而年轻的中国共产主义制度还不准备这么做。 50年代透析 按照后来的一份报告,1949年12月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就已期待着一种更平衡的做法。报告声称新中国的教育应该把老解放区的新教育经验当做基础,应该吸取旧教育中有益的经验,应该利用苏联的经验。[38]“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和其他人被谴责违背了毛泽东保持这种平衡的意向。他们被指控曾竭尽全力维护旧制度和移植苏联经验。 事实上,三种潮流在50年代初期就已在互相糅合,但是对这个过程中必将发生的矛盾,则几乎没有预见,也没有缓和它们的明显企图。总之,当时的迫切需要致使难以做到深思熟虑。但是把三种潮流糅合在一起的鲁莽方式反而会妨碍它们发展成为有生命力的一体化制度。这种经验事实上具有毛主义的某种激情,好像是他关于群众运动的名言所赞同的,即在一个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过头行为都可以在以后得到纠正。[39] 恢复与调整 到了恢复与调整时期(1949—1952年)的末期,紧张的状态已经明显出现,并且正在寻找纠正的办法。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学术界内部的异议。高等院校的调整始于1950年,而教职员的抵制也在同时出现。前面已经指出,中国的高等院校集中在沿海城市,在1948—1949年内战结束前仍然处于国民党的控制之下。然而大多数教职员工1949年以后仍留在原来的岗位上。这样做有很多理由,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是对战败的国民党政府不满。但是,知识分子虽然无疑地同情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思想,他们当中却很可能只有极少数是有信仰的共产党员。中国高等院校的知识分子接受的主要是西方的文化传统,因此在40年代他们似乎更倾向于自由民主式的社会主义。可以肯定,他们之中只有极少数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或毛泽东的著作有稍多的知识。 基于对这一事实的认识,中国共产党早就要求让学生、教师和新解放区的其他知识分子学习政治教育课。这种做法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它概括了共产党胜利后建立的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从此在全国各地实行。[40]知识分子的政治训练班经常研究的课程包括社会发展史,政治经济学,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基本思想和时事。教育的目的还在于灌输对劳动价值的认识,打破对美国的幻想,清除对苏联的无知。[41] 但是同情社会主义和基本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还不足以解决对高等教育现存结构和内容的赞同问题,也不足以克服学习苏联的勉强态度。抵制阻碍了调整的进行。这就导致作出1951年10月宣布的开展思想改造运动并作为全国当前三项主要任务之一的决定。[42]政治教育从此逐步升级为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基础的整风式的运动,并于1951—1952年扩展到全国的大学和中学教师当中。紧随这一年初期在美国教会大学反对文化侵略的第一个回合而开展的这次思想改造运动,与当时针对干部和资本家的“三反”、“五反”运动结合起来,结果是在企业、政府部门以及中学和大学中全面打击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和其他资产阶级思想的有害表现。 这几项运动在朝鲜战争时期与抗美援朝运动同时进行,它们形成了早期的整风文献,西方据此提出了“洗脑”的概念:坦白书,如周培源的《批评我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反美宣言,如燕京大学校长陆志韦的反对《美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子女对父母的批评:如陆女儿的批评:《谴责我的父亲陆志韦!》。[43] 按照高教部副部长曾昭抡的说法,高等院校最后出现的是,抵制活动烟消云散,调整能更顺利地进行。或者可以说,大学教师们接受了学习苏联的运动,还同时出现了集中进行技术训练甚至学习俄语的新气象。他们还根据调整的要求接受工作的调动。在有些情况下,从一所大学分出一个技术学院,只不过意味着行政上的划分,也许只砌起一道墙以表示校园的划分。在另一些情况下,一所大学的一个系可能与另一城市的一个系合办。或者像上海的交通大学那样,实际上是整个校园迁往西安。因此调整造成了大学的整个搬迁,而且又是搬到教职员们不愿去的地方,这些教职员工的生活在前10年已经受到严重损害。但不管怎样,到1953—1954学年开始时,全国高等院校的调整已完成了3/4。[44] 试图把受西方思想影响的中国高等教育制度按苏联模式进行改造的措施产生的紧张状态,就这样用思想改造运动缓和了。教育制度普及方面的紧张状态则更难控制。刚解放时表达的愿望是,在10年以内让成千上万的工人农民受到“高等教育”,并能与其他阶级的知识分子站在一起为国家服务。[45]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决定所有的高等院校在1950—1951学年对工人、农民降低入学标准。但事实上只有400名学生按这种规定入学。1952年初,当思想改造运动达到高潮时,1万名干部开始参加6个月的预备课程,结业以后可以进入高校。[46] 为了达到同一个目标,1949年12月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示为工人、农民成立学习时间缩短为三年的中学。这是正规学校、工厂和军事单位专门为工农出身、有3—8年工作经验的干部设立的中学。1950年入学的许多学生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他们现有的知识是通过自学学到的。但是据说他们完成新的速成中学3—4年的课程后就能进大学。[47]教育部长马叙伦宣称在“新制度下”,“条条道路通向高等学校”。正规中学的毕业生不再是有资格入大学的唯一候选人。所有阶级中参加过各种短期学校和业余学校的人们这时都可以进大学。[48] 在小学一级,扩大学龄儿童教育的机构依然是民办小学。这一时期民办学校绝大部分由农村地区的人办理,并且数量随着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进行而增多。土地改革还增加了1949年以前老解放区经常开办的冬学和各种成人短期班。这样做的目的部分是政治性的,这表现在开设的班级据认为是用来对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和其他时事方面的宣传教育。但是主要的目标是扫盲,一个冬季农民们一般能学到几百个汉字。[49]据说1951—1952年的冬季,4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冬学,另外还有数百万人进了为工人、农民开办的其他各种业余学校。 的确,实现乡村教育工作的热情是如此之高,以至在解放后的第一年出现了一个把冬学和成年农民的学习组改成学龄儿童的正规民办学校的运动。1950年宣布的目标是在每个村建一所民办学校。据说这年秋季山西有1/3的冬学已被成功地改为正规学校。东北各省59662所冬学中的6000所和59300个学习组中的44400个也在正规和长期的基础上建立了起来。[50] 第一个五年计划 但是,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对教育突然做了新的评价。国家统计局在提到1949—1952年时报告说,教育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所用的字眼和名词在10年以后变得司空见惯,而且在10年以前边区1942年的改革中也出现过这些字眼和名词:缺乏计划与远见;与经济发展协调得不够;盲目冒进;扫盲和小学教育只重数量不重质量。[51]郭沫若写道,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没有正确地把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追求数量忽视质量,追求数字和速度,倾向于“只顾眼前,不顾将来”。他们不懂得文化建设应该在经济建设之后,而不能在经济建设之前。[52] 1953年1月举行了有各大行政区文教委员会主任出席的会议,会上讨论了上述错误并提出解决的办法。会议宣布了一些指导制定教育工作计划的新的方针,以协调教育发展与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年的工作,即调整巩固、发展重点、提高质量、稳步前进。主要任务是:(1)集中力量搞好高等和中等技术院校的调整和管理,为经济建设培养必要的人才;(2)适当促进中学的发展,以保证高等院校学生的质量与数量;(3)克服初等教育中的混乱状态并提高它的质量。[53] 转眼之间,不再是条条道路通往高等院校了。教育部副部长曾昭抡在同一个月写道:“由于工农劳动人民在过去反动统治时期几乎完全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因此在现阶段吸收具有相当高中文化水平的工农干部直接进入高等学校,是受到一定限制的。”[54] 新的行动口号是“系统地、有计划地”。1952年第一次举行了全国统一的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同年秋季开始的学期广泛使用了规定的苏式教学计划。其目标是让全国各学校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实现“统一规定”和“高度计划性”。没有预先在中学受过充分教育的学生难以跟上规定的教学计划,根据其他的报道,对很多工农出身的调干生也同样如此。 因此,沿着苏联路线建立起来的新制度在很多方面是1944年以来曾为共产党解放区的需要服务的延安模式的对立面。这个模式是在“反对一致”和“反对正规化”的口号下搞出来的。它强调当前的需要超过将来,并有意识地攻击按常规把中学当做大学的预备学校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程度不齐”是不可避免的,“各级学校的严格衔接”也是不可能的,但是这完全不必担心。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认真清除了农村已有的先例,但是曾副部长概括了这种企图中包含的难以解决的矛盾:“首先由于在新学制中确定了劳动人民和工农干部的教育在各级学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使各级和各类学校互相衔接与沟通,保持了整个教育系统的一贯性和统一性。”[55] 问题是一贯性和统一性并不那么容易实现。他们必须作出选择,并在1953年开始重视质量和适当的衔接。当时小学的数量还不能容纳全体学龄人口,即便如此小学毕业生仍然超过现有中学的容量。中学毕业生的数量则不能完全满足高等学校的需要。但是这种不平衡“只能逐步解决并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 教育的新路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半段保持不变。据国家统计局报道,小学入学学生的人数因此从1952年的5500万下降到1954年的5120万(见表4)。每村建一所民办学校的目标被放弃,中等师范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人学人数被削减,一部分学校自动停办。 表4 1949—1957年学校和学生的数量 注:由于常常不可能使不同来源的数字的差异一致起来,因此表内数字只能被当作近似的数字。比如,1956年小学的两个数字据推测反映了为配合农村合作化而开办乡村学校的运动。这些数字也不同于《伟大的十年》中的数字。 材料来源:1949年: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1956年9月15日,载鲍伊与费正清合编《共产主义中国,1955—1959年》[59],第185页。1950年:新华社——英语,北京,1950年9月27日,载新华社《每日新闻发布》[550],香港,1950年9月29日。1951年:新华社,北京,1951年11月4日,译文见《当代背景材料》[735],140(1951年11月22日),第4、6页。1952年:国家统计局:《1952年全国经济、文化、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公报》,1953年9月28日,新华社,北京,1953年9月29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262(1953年10月1日),第8页。1953年:大学与小学:《国家统计局关于1953年国家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新华社,北京,1954年9月13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292(1954年9月15日),第9页;中学: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新华社,北京,1954年9月24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296(1954年9月28日),第13页。1954年:大学 张健:《更多的人上大学》,载《人民中国》[572],22(1954年11月16日),第23页。国家统计局:《1954年国民经济发展与完成国家计划情况的公报》,1955年9月21日,载《人民中国》[572],20(1955年10月16日);补编8。1955年:《时事手册》。23(1956年12月10日),译文见《中国大陆杂志选粹》[736],71(1956年),第27页。1956年:a.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1956年9月15日,载鲍伊与费正清合编《共产主义中国,1955—1959年》[59],第185页。b.国家统计局:《1956年完成国家经济计划情况公报》,1957年8月1日,新华社——英语,北京,1957年8月1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474(1957年8月12日),第9页。1957年:a.薄一波:《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1957年7月1日,新华社,北京,1957年7月1日,译文见《当代背景材料》[735],465(1957年7月9日),第16页。b.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4月18日,载鲍伊与费正清合编的《共产主义中国,1955—1959年》[59],第516页。 在大专院校一级,1954—1955学年的93785名新生当中,有80%直接来自高中,只有3700人毕业于工农干部的速成中学。[56]第一所速成中学成立于1950年,此时已达87所,共有5.1万名学生,这说明升学率不是很高。[57] 按照新路线没有达到稳定平衡的事实在1955年变得很明显了。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后半段期间,一种试图综合两个世界的优点的混合制度开始在教育界发展。这个制度设法在精英层次上保持苏联模式,同时把中国共产党以往的农村经验用到公众之中。 1955年7月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在他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确立了关于高校的原则。科学技术人员的短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但是他仍然呼吁在质量与数量的平衡方面要兼顾和谨慎。他警告道:“那种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倾向,对于国家建设显然是不利的。”学术水平还不够高,特别是在学生数量增长过快的工程院校,更是如此。因此这些学校逐步取消了二至三年的专业课,并把基础课从四年延长到五年。他还号召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质量。他们至少应该在“学业上能够跟得上班”,他认为,“达不到这些最低限度的条件不能够或者很难培养出有用的建设人才来的”。因此大学入学人数的增长趋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后半段终于得到扭转。[58] 这个时期还颁布了评定高级学位的规划,工科和其他几种学科的学习课程从1955—1956学年开始延长到五年。在加强对学术专长的要求的同时,党在1956年春天宣布了学术自由的新风气。承认需要受过训练的人才,也认识到中国要取得专业知识,不能只依靠苏联专家。[59]这种重新估计形势的一个结果是1956年5月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在这种新气氛的背景下,郭沫若在号召开展自由的学术讨论和结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条主义态度的同时,详细列举了学术界对以下现象的种种不满情绪:机械地照搬苏联的经验;因片面强调解决技术问题而忽视研究和理论研究;忽视苏联以外的别国的知识。[60] 但是1955—1956年也标志着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毛泽东在关于1955年末农业生产合作社组建速度的按语中写道:“这件事告诉我们,中国的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的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已经不能完全按照原来所想的那个样子去做了,这些都应当适当地扩大和加快。”[61]在高等学校,可能继续保持了平衡和有节制的增长,但追求速度和数量之风又再次席卷全国。 1956年1月采纳的新的12年农业发展纲要,宣布了农村在7—12年内小学全部实行义务教育的目标。村的民办小学使这个目标的实现成为可能,负责办校的“民”现在是村里新成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地方人士不得不因急需而充当教师。教育部就近年来师范学校招生人数减少而做了自我批评,现有的师范学校只能培养满足普及小学教育新计划需要的100万教师中的一小部分。但小学的入学人数仍恢复了迅速上升的趋势,从1954年的5120万上升到1956年的5700万至6300万,数字的不同取决于所引用的材料。 按照新的12年农业发展纲要,必须在1956年以后的5—7年内完成扫除文盲的任务。毛泽东抱怨解放后的初期根除文盲的努力已被弃置一旁;于是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展开了新的扫盲运动。扫盲的标准确定为能读、写1500个汉字。计划每年给业余学习班安排240小时的课程。这些学校作为更可行的教学方法取代了旧式的冬学,因为农民往往容易忘掉前一个冬天学习的内容。统一教材的效果比不上地方自编或为地方编的教材,因为后者包括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汉字,如当地人的名字、地名以及牲畜、农具及各种工种的名称。[62]为了保持时代精神,纲要宣布,1954—1955学年全部在校生仅有5.1万人的工农干部速成中学,计划在1955—1956学年一年招收新生3.3万人。[63] 但是群众运动过程中产生的热情仍不能掩盖制度本身固有的紧张。周恩来1957年6月的《政府工作报告》详细分析了这一点。这个报告维护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他的政府的工作。他承认在这个过程中批评者的压力正在不断增强。例如,他指出:“有人认为我们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完全是粗制滥造”,“有人反对学习苏联经验,甚至说我们建设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也是学习苏联的结果”。在谈到教育时,他说:“过去,教育部门在实行教育改革的时候,也发生过若干偏差,主要是否定了旧教育的某些合理的部分,对解放区革命教育的经验没有做出系统的总结,加以继承,并且在学习苏联经验的时候同我国实际情况结合不够。这些缺点今后应该改正。但是,如果有人因为教育革命中有这些缺点,就否定教育改革的成绩是基本的,甚至根本否认教育改革的必要性,企图使今天的教育走回到旧中国教育的老路上去,那是完全错误的。”[64] “有人”正在谈这些或更多的问题,而且刚好是在1957年5月这一个集中批评的月份中谈的。[65]知识分子——包括一些党员在内的教师和学生,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在他们的批评中弹奏出与第一个五年计划不和谐的调子。1949年以后的新秩序没能赢得知识精英的拥戴,他们尤其憎恨教育制度中强加给他们的变化。 此外,教育制度在某种意义上仍保持1949年以前的那种两分状态。苏联模式在高校表现得最为明显,在这一级,它被认为取代了西方的影响。但是这个新模式也像从前的模式一样,它的基础是没有文化的群众,在可预见的将来,它也无力改变这种情况。按照高等教育部部长张奚若所说,1956年总人口的78%仍是文盲,只有52%的学龄儿童上了小学。[66] 通过统一和标准化以提高质量的要求,只能在减少学生人数和降低受过训练的教师与学生人数的比率时才能实现。因此,在严格地应用苏联模式的情况下,普及小学教育的目标甚至更要拖到将来,这是把自己的利益与工人、农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共难以接受的选择。让每个村都有一所学校的唯一办法是恢复延安宗旨,即不必为程度一致而过分操心,因为一致的程度只有国家支持的,并配备受过适当训练的教师的学校制度才能达到。短期的解决办法是传统的村学,虽然它在新时期的形式是民办学校,即 不是由国家开办而是由农村合作社有组织地开办的学校。 重新考虑延安经验的第二个原因是中学教育的结构变了。前面已经指出,虽然到1955年,大学明显地已经不能继续无限制地增加入学人数和保持所需要的质量,高等学校对学生人数的需求仍超过了中学毕业生的供应人数。在整个1956年,大部分高中毕业生仍能进大学,大多数初中毕业生——1954—1955年的除外——都能升入高中深造,或者据说是这样。 但是,周恩来1957年宣布,这种形势无论如何是“暂时的、不正常的”,不能继续下去。从1957—1958学年开始,高等院校和高中招生的人数将少于应考的人数,以后还将继续这样做。换句话说,够条件的投考生总数的增长速度将超过更高一级学校的招生人数。以后日益增多的年轻人将不得不缩短学习年限而参加生产劳动,这种命运已经在1954年和1955年的初级中学中引起了“紧张”。[67] 与此同时,人们可以感到小学教育迅速发展所产生的抱负因中学没有相应增长而得不到实现。教育部长在1957年初期提醒大家:“小学、中学毕业生不能全部逐级升学的现象,不仅在今年,并且在今后很长时期内也将存在。”即便是小学、中学已经普及而每个人都已“成为知识分子”,他们以后仍要习惯于从事生产劳动的观念。社会不能只有知识分子而没有农民和工人。面对就业机会和中学名额都不充足的结构性问题,教育部长希望家长和地方组织帮助青年人,“如果一时找不到职业,就应当参加家庭劳动和在家自学”。至于教育内容问题,他建议各级学校加强职业训练。[68] 到1957年,政府必须正视另一个潜在的破坏性问题(教育发展的症候)——即设计出中等教育的合理形式的必要性,中等教育对有些学生将是入大学的准备,但对绝大部分学生将是最后的和面向就业的学习。当谁的孩子能继续学习,谁的孩子不能学习变得明显时,这种区分的界线就更引起人们的争议了。 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时,教育制度把三种遗产调整并合成一个和谐的整体的企图显然失败了。取而代之的高等教育制度是苏联和西方影响在精英层次上的有争议的混合体,对专业化的新的要求使质量问题变得越来越紧迫。这就使现有的知识精英能无限期地在将来存在下去,因为到1954年就已经清楚,如果要完成学术计划和达到学术标准,党最初提高工农的大学入学率的愿望和一些新颖的入学政策就难以实现。 所以1949年以后的新一代大学生也毫不奇怪地具有他们前辈的那种反当局的观点和价值观,这在1957年5月的大鸣大放中可以看出。当时,他们甚至批评有节制的入学政策不公平,这种政策优先照顾了五种考生(工人、农民、特定的军队人员、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人),虽然只有他们的条件在其他方面可以一争高低时才能照顾。在“反右运动”中,学生的批评遭到官方的断然反驳,运动以统计数字说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公平现象仍远没有消除。大多数大学生仍出身于资产阶级和地主家庭。到1956年9月,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当中只有34.29%是工农出身。在这些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的研究生中,工农出身的比率分别是17.46%和5.92%。[69] 与此同时,满足广大群众即使是最基本的教育需要的唯一手段是一种根据与高等学校推行的原则迥然不同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制度。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数量日益增多的受部分教育的年轻人,他们是推广小学教育的运动造就的。因此,尽管有与这种情况相反的动听的言辞,在20世纪初期随着科举考试的废除和西方学说的传入而扩大的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的鸿沟,在共产党统治的最初10年期间没有什么变化。但是这种动听的言辞依然存在,它被农民党员占69%的执政党广为传播,同时制度内部形成的压力也依然存在。这样,就为把两种文化的有冲突的要求合成一个单一的一体化制度的更为激进的企图创造了条件。 * * * [1]《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附录G,教育部分[130],世界银行文件(1981年6月1日),第1页。本章第一部分论述1949年以前的初等教育,高等教育见《剑桥中国史》[73],第13卷,第8章。 [2]同上。 [3]关于现在和过去的男女人口之比,见《人民日报》,1982年10月28日;《中国日报》,北京,1982年11月9日;卜凯:《中国的土地利用》[67],第375—377页。最系统地估计过去识字率的尝试,见伊夫林·罗斯基的《中国清代的教育和民间识字状况》[600],第23页及其他各处。 [4]彼得·西博尔德:《群众教育中的延安革命》[650],载《中国季刊》[133],48(1971年10—11月),第642页。 [5]卜凯:《中国的土地利用》[67],第373—375页。 [6]比如,宫崎市定:《中华帝国的文官考试》[531],第3页;钱穆:《中华帝国的传统政府》[127]。 [7]罗斯基:《中国清代的教育和民间识字状况》[600],第95、183—193页。 [8]《中国清代的教育和民间识字状况》[600],第44—53、125—139页。 [9]见西奥多·E.萧:《中国近代教育史》[317]。 [10]罗斯基:《中国清代的教育和民间识字状况》[600],第163—165页。 [11]国际联盟教育专家考察团:《中国教育的改革》[428]。该报告是应中国政府的要求而作,依据的材料是作者们1931年秋季在中国停留的三个月中搜集的。报告的几个作者是欧洲人:前普鲁士教育大臣、柏林大学的C.H.贝克尔教授;波兰教育部初等教育主任福尔斯基;巴黎法兰西学院的P.兰格文教授;伦敦大学的R.H.托尼教授。 [12]《中国教育的改革》[428],第21页。 [13]同上书,第65—67、92—95页。 [14]《中国教育的改革》[428],第151页。 [15]同上书,第76—85页。 [16]同上书,第99—100页。 [17]同上书,第130—131、141、151页。 [1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英文)[502],第5卷,第53—54页。 [19]西博尔德:《群众教育中的延安革命》[650],第650—652页。 [20]《解放日报》[126],1944年4月7日。译文见林迈可《共产主义中国的教育问题》[459],第56页。 [21]林迈可在他的《共产主义中国的教育问题》[459]第38页举出一个例子。 [22]同上。 [23]《关于“民办公助”小学的研究和试验的指示》(1944年10月2日),见《现行法令汇编》(晋察冀边区政府,1945年12月15日)。译文见林迈可《共产主义中国的教育问题》[459],第103—104页。 [24]西博尔德:《群众教育中的延安革命》[650],第663页。 [25]《解放日报》[126],1944年5月27日;译文见林迈可《共产主义中国的教育问题》[459],第60—61页。 [26]西博尔德:《群众教育中的延安革命》[650],第658页;关于这些创新和它们的更大的背景,又见马克·塞尔登的《中国革命的延安道路》[646],第267—274页及第6章。 [27]《解放日报》[126],1944年4月7日;1944年5月27日。译文见林迈可《共产主义中国的教育问题》[459],第56—57、61页。 [28]关于从苏联得到最好的西方经验的早期中国人的主张,见苏珊娜·佩珀的《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574],第364—366、374—375页;又见陈伯达《在中国科学院研究人员学习会上的讲话》,1952年7月18日,载斯图尔特·弗雷泽编《中国的共产主义教育》[254],第184—185页。 [29]简·英格瓦·洛夫斯特:《中国的教育政策》[478],第50—58页;马丁·金·怀特:《教育改革: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和20年代的俄国》[789],载《比较教育评论》[187],(1974年2月号),第112—128页;关于第三世界国家运用苏联教育的总的情况,见艾琳·布卢门撒尔和查理斯·本森《苏联的教育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54],载《世界银行职工论文》,288(1978年5月)。 [30]《人民日报》,1950年6月14日。译文见胡实明(音)与伊莱·塞德曼编《展望新世界》[334],第12页。 [31]曾昭抡:《新中国的高等教育》[722],载《人民中国》[572],12(1953年6月16日),第7页。 [32]曾昭抡:《新中国的高等教育》[722],第8页。《国家统计局公报》,新华社——英语,北京,1954年9月13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292(1954年),第9页;约瑟夫·孔:《高等教育:选拔和入学的一些问题》[406],载《中国季刊》[133],8(1961年10—11月),第139—140页。 [33]《时事手册》,18(1956年9月25日),译文见《当代背景材料》[735],428(1956年11月19日),第2页。 [34]曾昭抡:《新中国的高等教育》[722],第8页。 [35]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大学:社会主义民主和行政改革的新经验——一份研究报告》[576],载《现代中国》[532](1982年4月)。 [36]洛夫斯特:《中国的教育政策》[478],第62页;陈锡恩:《1949年以来的中国教育:学术的和革命的模式》[105],第35—40页。又见《光明日报》,1958年11月7日,译文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1908(1958年12月5日),第1—2页;张健:《学习苏联经验的成绩不是主要的吗?》,《人民教育》,8(1957年8月9日),译文见《中国大陆杂志选粹》[736],105(1957年),第8—15页。 [37]R.F.普赖斯:《现代中国的教育》[588],第102—106页;洛夫斯特:《中国的教育政策》[478],第62页。赵重(音)、杨一帆(音):《中国大陆的学生》[88],第62—64页。 [38]见《十七年教育战线上两条路线斗争大事记》,载《教育革命》,1967年5月6日,收入彼得·西博尔德编《中国的革命教育》[649],第7页。(这次会议报告的原文尚待找出。) [39]关于这种指导思想应用于土地改革运动中的过激行为和毛泽东容忍这些行为的情况,见佩珀的《中国的内战》[574],第246、250、255—256、258—260、269—275、325—327页。 [40]这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47条为“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译文见林迈可《共产主义中国的教育问题》[459],第194页。 [41]如陆定一:《新中国的教育和文化》[485],载《人民中国》[572],8(1950年4月16日),转载于弗雷泽编《中国的共产主义教育》[254],第90—91页。 [42]曾昭抡:《三年来高等教育的改进》,载《人民教育》(1953年1月),译文载《当代背景材料》[735],238(1953年3月25日),第2页。 [43]这些声明载于弗雷泽编《中国的共产主义教育》[254],第104—110、136—158;更完整的选录见《当代背景材料》[735],第107、167、169、182、185、213页;陈锡恩:《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104],第30—79页。 [44]曾昭抡:《三年来高等教育的改进》,第3页。译文载《当代背景材料》[735],269(1953年),第30页。 [45]陆定一:《新中国的教育和文化》[485],第89页。 [46]曾昭抡:《三年来高等教育的改进》,第6页。 [47]新华社——英语,北京,1950年9月27日,载新华社《每日新闻发布》[550],香港,1950年9月29日。 [48]新华社——英语,北京,1952年9月26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220(1952年),第11页。 [49]同上。 [50]新华社——英语,北京,1950年9月27日,载新华社:《每日新闻发布》[550],香港,1950年9月29日,第8—9页。 [51]新华社——英语,北京,1953年9月27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262(1953年),第9页。 [52]《人民日报》,1953年10月1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269(1953年),第33页;郭沫若当时是政务院文化教育事务委员会主任。 [53]同上书,第34页;这几项任务在周恩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得到重申。新华社——语,北京,1954年9月24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296(1954年),第13页。 [54]曾昭抡:《三年来高等教育的改进》,第6页。 [55]同上书,第5页。 [56]新华社——英语,北京,1956年6月20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400(1956年),第24页。张健:《更多的人上大学》[80],《人民中国》[572],22(1954年11月16日),第23—24页;《教育部关于师范学校今后设置发展与调整工作的指示》,新华社,北京,1954年6月19日,载《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844(1954年7月9日),第33—34页。 [57]《速成中学》,载《人民中国》[572],8(1955年4月16日),第39页;《国家统计局公报》,载《人民中国》[572],20(1955年10月16日),补编8。 [58]重印于罗伯特·鲍伊与费正清合编的《共产主义中国,1955—1959年》[59],第76页。 [59]如周恩来《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1956年1月14日,重印于鲍伊与费正清编《共产主义中国,1955—1959年》[59],第128—144页。 [60]郭沫若:《“百家争鸣”万岁》,载《人民中国》[572],17(1956年9月1日),第7—9页。 [61]毛泽东:《〈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首次发表于《人民日报》,1956年1月12日,第1版。 [62]《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载鲍伊与费正清合编《共产主义中国,1955—1959年》[59],第125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新华社,北京,1956年3月30日,载《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1266(1956年4月12日),第3—7页。新华社——英语,北京,1956年6月20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400(1956年),第19、22、24页。 [63]《速成中学》,载《人民中国》[572],8(1955年4月16日),第39页。 [64]重印于鲍伊与费正清编的《共产主义中国,1955—1959年》[59],第310页。 [65]麦克法夸尔编:《百花运动和中国的知识分子》[493],散见各处。 [66]新华社——英语,北京,1956年6月20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400(1956年),第21页。 [67]载《当代背景材料》[735];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1957年6月26日。重印于鲍伊与费正清编的《共产主义中国,1955—1959年》[59],第311页。1952—1959年每年高中毕业生与大学新生的人数,见约瑟夫·孔的《高等教育:选拔和入学的一些问题》[406],第138页。当时宣称的所有初中毕业生都能升入高中的情况,掌握的统计数字不能证实,显然这些数字的确表明1954—1955年的升学率下降了(伯恩斯坦:《上山下乡:中国青年从城市走向农村》[43],第48页)。这种宣称也许可理解为打算继续学习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升入高中。 [68]新华社——英语,北京,1957年3月16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446(1957年4月8日),第1—8页。 [69]郭沫若:《驳斥一个反社会主义的科学纲领》,载《人民日报》,1957年7月6日;译文见《当代背景材料》[735],467(1957年7月15日),第11页。关于后来用来反击1957年5月的批评者的“反右运动”,见《当代背景材料》[735],470(1957年7月26日),475(1957年8月28日);陈锡恩:《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104],第171—201页;麦克法夸尔编:《百花运动和中国的知识分子》[493],第261—291页。 第五章 党与知识分子 1949年以后,中共对知识分子执行了自相矛盾的政策。一方面,党向他们灌输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比以往儒家思想对传统文人施加的影响更全面,更深入细致。另一方面,它又想激励知识分子在专业上多生产一些东西。这种互相矛盾的态度使得政策发生摇摆:在镇压时期要知识分子服从思想改造运动;在比较松弛的时期又给他们以某些责任和优遇,希望在实现现代化中赢得他们的合作。 这种政策的转变有时决定于国内的经济和政治因素,有时又决定于国际事件。政策的转变也有自己的原动力。中共力求扩大意识形态的一致性,直到知识分子不愿生产成果为止;然后又放松一下,直到党的政治控制受到威胁时为止。在相对放松的间歇期,党鼓励——或者至少是准许——知识分子就西方思想展开学术上的辩论和讨论。党也允许——有时甚至是鼓励——对官僚主义的批评,以便清除官僚制度的弊端。 知识分子和政府之间的历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知识分子是儒家传统的继承者,按照这个传统,文人应该为国家服务,同时在政府偏离原则的时候能直言敢谏。在批评政府的错误行为上,西方知识分子更多地认为是他们的权利,中国知识分子则认为是他们的责任。中国知识分子把自己看成是道德裁判者。他们带头做应该做的事,而不是随遇而安,因此可以不计个人的成败得失,甚至坐牢和杀头也在所不惜。他们没有得到制度上的或法律上的认可,但是,他们有传统的道德来大声抗议暴政。文人们都起来争辩、抗议和批评,以求改正错误和改革政治。在支撑国家政策和施加政治压力方面,存在着使用书面文字的长期传统。像他们的先辈那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多数知识分子都忠于这个制度,但也总是有一小部分人反对那些使这个政权不能达到它的目的的官方弊端。可是,他们又不能跟先辈们完全一样,因为当他们发现国家的领导强迫他们损害他们自己的原则时,他们又不能退回书斋,或隐居到山上去过体面的学者或艺术家的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他们必须参加到这个制度中来。 与传统时代一样,知识分子发表批评意见主要是通过官方的渠道。皇帝开“言路”意味着允许文人批评政策上的问题,毛泽东也是这样:他在各个不同时期敦促知识分子对官方弊端提出疑问和批评,以便端正这个制度的作风。知识分子在党控制的报纸、杂志上和创作活动中发表他们的意见。甚至在1957年春天和1978—1979年,当自发的、基层的抗议喷发而出的时候,这些抗议也是得到官方的准许的。当毛泽东压制对他的政策的批评的时候,就像20世纪60年代初期那样,知识分子采取了传统的表示异议的形式,即古代统治者闭塞言路时文人们所用的那种形式。他们把他们的不同意见用间接的、比喻的方法伪装起来,用之于历史、文学、哲学、艺术和戏剧的讨论之中。他们也使用中国最巧妙的表达不同的意见的体裁——杂文,即短小、精妙、讽刺性的小品文,表面上写些不关痛痒的主题,但实际上是讨论政治问题。这种政治手法,伟大的儒家思想家韩愈和欧阳修用过,近代的伟大作家鲁迅也用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知识分子在伪装他们的不同意见时甚至要承受更大的压力,因为他们比他们的先辈受到更严密的控制。 各种不同集团的知识分子联合起来致力于改革中国的社会,这不是近代中国才有的现象。在传统的中国,每遇政治危机和经济困难的时候,或者文人们组织起来讨论那些他们认为政府举措失宜的问题的时候,就会出现这种以“清议”为事的集团。每当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就要想办法来恢复政府的元气,使它更能适应社会的需要。虽然有些文人变成了殉道者,但大多数人是在得到权势人物的庇护才展开批评的。这种情况在派系冲突的时期最为常见,这时文人们往往被利用来做政治斗争的工具。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派系分裂时期,例如在60年代初期,与最上层领导成员结成联盟的知识分子能够得到表达他们的观点的机会。像传统的文人那样,在表述他们庇护者的立场时,有些人也夹入了自己的观点和价值准则,这些东西不仅不同于占统治地位的正统思想,也不同于他们的庇护者的观点。 知识分子也是1919年“五四”运动的继承人,这个运动后来想要创立一种新的西方化的文化,以此来解救中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的苦难。虽然这个表述得很明确的救治之方是新的,但是,作为延续生存关键的复兴文化的方法却是传统的。20年代,尤其是30年代的“五四”作家们,都把他们的作品当做与社会和政治弊端进行斗争并形成政治觉悟的工具。他们自视为革命的精英,有塑造舆论和改造社会的使命。在那几十年混乱的政治形势中和在西方自由主义的影响之下,他们认为他们的行动是自由的和不受政治控制的。就连那些献身于共产主义运动的知识分子也信奉“五四”的时代精神——即多元主义、公开辩论和知识分子自主。 他们虽然在文化知识上是独立的,但他们也像“清议”派那样被卷入了政治。尽管他们对国家失望,他们却并非异化了的知识分子。他们并不因为无根基或厌世而置身于公共事务之外。相反地,他们尽力把自己同他们的社会和人民联结在一起。因此,知识上独来独往而政治上有使命感的“五四”传统,和“清议”派的先例一样,给1949年以后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榜样。 党和知识分子在1949年以前的冲突 30年代中期的上海 中共即使在它掌权以前,也像儒家官僚政制那样,把知识文化和创作方面的活动看成是完成它的政治目的的婢女。除此之外,它还模仿苏联的模式,期望知识分子在改造中国社会中助它一臂之力。和斯大林一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把作家和艺术家视之为按照党的意旨来改造“人类灵魂”的人们。党第一次动员知识分子来为它的事业服务的努力开始于30年代中期的上海,这项工作主要是在作家中间展开的。不论是在党执政以前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事实上每一次政治气候和多次主要政治运动的转折点,都是以文学领域内的激烈辩论和争辩为其标志的。 在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中国的大多数著名作家都住在上海。他们都曾留学国外,或者与受过西方教育的学者一起学习过。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蒋介石统治之下因要求知识文化独立的愿望受挫,又因他们的许多同仁被国民党杀害而成为异己分子,所以都转向中国共产党和左翼组织。他们聚集在鲁迅(1881—1936年)周围,鲁迅关于传统社会的弊端、无能、不人道和黑暗以及中国需要革命性的变革的小说,为整整一代中国的作家树立了榜样。1930年3月,他创建了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它事实上是党的前沿组织,但是,由于它的激烈的反对帝国主义的态度并由于鲁迅的支持,它团结了中国的大多数作家。尽管它有急进的倾向,但它的成员却表现出很不相同的政治和艺术观点。左联建立了一个友谊、通信和联谊的网络,从而提供了一种文化社团的意识。尽管有国民党的检查,尽管他们所接受的马克思主义和苏联的文艺理论越来越多,他们仍然就政治问题和文学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辩论。 这个社团里面发生了许多论战,其中最激烈的一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化大革命”中仍有反响的,却是在鲁迅和当时党在上海的文化官员之间爆发的一场冲突;这些官员接受奉莫斯科之命的王明的指示,于1935年主张组织统一战线。党的主要文化官员周扬未征询鲁迅的意见于1935年贸然解散了左联,而代之以另一个组织作家协会,其目的在于促进文化界的统一战线。这个组织提出“国防文学”的口号,欢迎非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作家。加入该组织的唯一条件是反对日本。 虽然鲁迅和他的追随者勉强接受了统一战线政策,但是他们担心,如果非左派作家参加了这个协会,革命精神就会冲淡。于是他和他的合作者——作家胡风和冯雪峰——建立了自己的“中国文艺工作者”组织,并且采用了一个更加革命的口号:“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但是,党的文化官员们——周扬及其同道剧作家夏衍、田汉和阳翰笙,虽然表面上宣称要站在更加自由的立场上,却不能容忍另外一个组织和另外一个口号。在组织反击的时候,他们怂恿鲁迅的一个追随者徐懋庸写了一封信,暗示胡风及其追随者们在做反对党的工作。鲁迅以公布徐懋庸的信作为答复,并附了一封愤怒的回信:他在信中为胡风辩护,同时指责周扬及其同伙只是为了抬高自己的地位而给人们贴上“内奸”的标签。鲁迅的这一封信表明,那时他厌恶党的官员们想要控制他本人及其朋友们的工作和活动的努力。[1] 周扬和鲁迅之间在上海的冲突,预示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力图控制知识分子和知识分子的反抗之间的冲突。虽然在这次事件中作家们采取了比党更加革命的立场,但鲁迅和他的追随者不仅对马克思主义和文学,也对党的组织设法采取了一种独立的、非教条主义的态度。他们不但力拒党企图把他们的工作纳入政治紧身衣中去的努力,而且拒绝周扬等人仅仅因为是党的官员而窃取知识界的领导权。尽管周扬翻译过托尔斯泰和19世纪俄国文艺批评家车尔尼雪夫斯基的作品,但他并没有发表很突出的或者有创造性价值的东西。可是,由于他的组织才干和不容置疑地服从党的路线,他马上位居别人之上,尽管别人比他更出名和更有才能。从此以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就把意识形态和组织的考虑放到了对于个人的和专业的问题的考虑之上。 1942年的延安 在1937年的抗日战争爆发于上海周围和沿海地区以后,许多知识分子和大批的学生奔向共产党的总部延安,因为他们相信,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把中国从纷乱中拯救出来。他们到达延安的时候,领导上所关心的是干部们正在丧失某些革命热情,对追求和维护他们在官僚体制中的座次正在变得更加关心。这时领导上也在关心,那些习惯于大城市的非军事生活的知识分子和学生们的流入,也会在这个社会内部普遍地引起无纪律的行为。 党既然同时受到国民党和日本人的威胁,所以它在40年代之初就发起一场运动以塑造一个有纪律的干部和知识分子的核心,使之献身于党的正义事业。酷像传统的儒家精神那样,它相信,人们在变革社会以前必须端正他们的思想。这个端正思想的运动,即“整风”运动(即“整顿工作作风”运动的简称)就以改造思想的运动闻名于世了。这种开始于延安而周期性地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运动,其目的是想发展成人类行为史上最雄心勃勃的一次实验。 延安所使用的方法只不过是开其端,它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才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虽然后来运动中很具特色的粗暴、绝对化和深文周纳等情况在1940年之初并不十分明显,但它在将来所将采用的方法在那时已完全具备。它的第一个阶段是在党的组织内分成若干小组,使其成员先学习和讨论指定的讲话和文章。因为没有沉默不语的自由,每个成员都必须就这些文件发表意见。接着便是小组每个成员作检查的第二个阶段。每个人原来的思想和态度要受到别人认真的和长时间的批评。无休无止的叙述一个人的失误,不断地给他以帮助教育以及越来越紧张的气氛,产生了深刻的情绪危机,最终打垮了那个人的内在意志。这个人只有向党的权威及其价值观念缴械投降,才能从这些压力下获释和赎“罪”。 此后是第三阶段,这时个人要交一篇小组长认可的自我批评。按通常情况,最初的坦白交代不会被通过。需要做几次自我批评,一次比一次更加摧残个人的性格。光是背诵共产主义的教条或官方的路线是不够的;个人还要举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他过去的思想和行为一无是处,他向党的意志投降是不折不扣的。党不需要消极的默认,而是要个人积极地皈依它的信念。其结果是,当个人的交代被通过以后,他就从有罪的意识中获得解放,并得到了新生。他认为他自己已是一个“新”人,至少暂时地是如此,准备热情地执行党的一切命令。[2] 在最初,这种运动是要批评干部的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以及知识分子的自由主义。它最初的主要靶子是毛泽东的老对手王明周围的一批苏联留学生和干部。由于对官僚主义的批评得到党的上层领导——特别是毛泽东——的鼓励,一批从上海来的知识分子(有些人和鲁迅关系密切),就利用这个机会指责延安日益滋长着的特权精英阶层,并且像他们和鲁迅在上海做过的那样,揭露他们所说的社会黑暗面。和在上海文化人圈子中那样,他们继续展开相当自由的知识分子式的辩论,也组成一些团体。女作家丁玲所主编的《解放日报》文艺副刊成了传播他们思想的工具。实际上,甚至在运动开始之前,丁玲就在1941年10月23日的《解放日报》上发表了一篇《我们需要杂文》的文章,她在文内举出鲁迅为榜样,要她的同道知识分子们加以学习。她坚持认为,鲁迅的揭露社会黑暗面和他的写“杂文”的方法仍是当前所需要的,因为“我们这时代还需要杂文,我们不要放下这一武 器”[3]。 为了响应毛泽东关于开展批评的号召,《解放日报》从1942年3月至4月在它的文艺副刊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它们代表了延安知识界思想的上流。它们的作者有丁玲、王实味、萧军、罗烽和艾青——都是共产党员。其中有几个人,特别是萧军和罗烽,还是鲁迅内圈中的人物。他们过去曾毫不顾忌地批评他们所不同意的人物和事势,现在在延安也如法炮制,希望他们的批评可以引起改革。罗烽说了他们的目的:“我希望我们今后的‘文艺’变成一把使人战栗,同时也使人喜悦的短剑。”[4] 他们的杂文描写了干部的冷漠、虚伪和官僚主义,其笔锋的犀利和他们当初反对国民党的官员时一模一样。虽然他们的文章题材不同,但无不表现幻灭感,即发现革命根据地的生活与革命的理想不符。正像罗烽所说的那样:“云雾不单盛产于重庆,这里也时常出现。”[5]例如丁玲抱怨说,她所期待的和党所宣扬的男女平等,事实上并不存在。[6]他们希望通过他们的批评来终止实际生活中对于共产主义理想的歪曲,使党重新回到革命的目标上来。 他们杂文的另一主题,是不同意在一个党所治理的社会中对作家的作用实行领导。像他们的导师鲁迅那样,他们认为,作家的职能不是在党的路线的每一个转折中像宣传员一样地照章行事,而是应该批评和抗议他们认为错误的东西。他们把知识分子的任务和党的任务分开了。既然党本身在关心物质的和身体的需要,那么,作家和其他知识分子就应该关心精神需要。艾青实际上用理学家的语言坚持认为,作家的职能是迫使他的同胞做自我检查和自我批评。一个作家并不是“百灵鸟,也不是专门唱歌娱乐人的歌伎”。作家要观察马克思主义或党没有给予答案的问题。作家“还要在最孤独的时候很深沉地发问:‘活着究竟为什么?’”[7] 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杂文的作者们都坚决主张,应该有创作自由和某种程度上的思想和行为方面的独立性。由此看来,虽然这些作家都是马克思主义者和党员,但他们也都浸透了西方的自由思想,认为它是创作和改革的前提条件。正如艾青所说的,投身到延安的政府方面,是“因为民主政治能保障他们的艺术创作的独立精神。因为只有给艺术创作以自由独立的精神,艺术才能对社会改革的事业起推进的作用”。[8] 1942年的杂文作者中,最大胆和最引起争议的要数王实味了:他是1926年以来的党员,是一位短篇小说作者、马克思主义著作的笔头和口头翻译家。他从1930—1935年在苏联学习,1936年来到延安,成为延安马列学院的成员,后来又在它的中央研究院工作。1941年,他负责高级干部的理论教育工作。王实味在1942年初写了两篇文章,他在为作家要求独立作用和批评延安的官僚主义方面,比他的同行们都走得更远。这两篇文章把文学界的批评意见同“五四”运动中知识分子的独立态度联系了起来。 1942年2月17日,王实味在当时延安最流行的文学刊物《谷雨》上发表文章,他像鲁迅及其合作者在上海时所做的那样争辩说,艺术家是为革命提供精神激励的。王实味是第一个在理论上说明必须把某些活动领域同政治分开的人。官员是“革命力量中的统一者、组织者、促进者和领袖;他的职责主要是改革社会制度”。艺术家则是“‘灵魂的工程师’;他的职责主要是改造人的灵魂(心灵、精神、思想、意识)”。[9]因此,王实味给艺术家提出的任务实际上是党认为只有在它自己的指引下才能完成的任务。艺术家“应该勇敢地、然而也要恰当地暴露所有污浊和黑暗;并把它们洗涤干净……暴露和清洗的工作决不仅仅是一个消极的工作;因为黑暗逐渐褪下去,光明就会自然地增长”。[10]王实味认识到,有些人以为,如果作家们“暴露了我们的缺点,那会给敌人以攻击的口实。这是一种短视的观点;我们的运动今天已如此壮大,它不怕暴露自己的缺点”。[11] 他的第二篇杂文是《野百合花》,分两期在《解放日报》的3月13日和23日刊出,这是中国共产党阵营内部迄今所写最有争议的作品,而且一直到今天中国还感到它的影响。他也像毛泽东那样,对党的官僚主义日益加大同群众的距离感到关切。在回答那些认为延安没有等级制存在的人们的说法时,他说,这“不合事实,因为它实际存在着”。虽然他说他自己不是一位平均主义者,但他说:“衣分三色,食分五等,却实在不见得必要与合理。”[12]当“害病的同志喝不到一口面汤,青年学生一天只得到一两餐稀粥”时,王实味抱怨说:“有些颇为健康的‘大人物’,作非常不必要不合理的‘享受’,以致下对上感觉他们是异类。”[13] 一度反对不平等的造反者现在变成了他们自己不公正制度中的新官僚。他们曾经想摧毁腐败和冷漠的罪恶,但他们今天正在遭受同样罪恶的袭击。南斯拉夫的米洛凡·德热拉斯在15年之后曾说到党本身会成长为一个新的阶级,王实味不像德热拉斯这样,他认为这种发展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产物:“我们底阵营存在于旧的黑暗的旧社会,因此其中也是有暗。”[14]他是在向党的领袖们提醒他们的理想,所以他认为他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正统观点。他也是按照儒家批评领导的传统行事,以期确保他们统治的胜利。 后来反对知识分子的历次运动,其方式方法就是从党对这些杂文作家的批评反应中发展出来的。它标志着开始对独立的和持批评态度的知识分子的镇压和党对知识分子活动的控制的扩大。到了1942年春天,整风运动从似乎同时批评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转移到了几乎完全批评知识分子的自由主义。这些作家被挑出来作为戏剧化的特殊的思想典型,即党认为对其当前政策是有害的思想典型。这些人的独立性和批评态度在国民党地区曾经是有用的,但现时他们生活在党的统治之下,却不再是合心意的了。这些作家被用做反面教材,以改造知识分子和干部的思想。这种挑选几名官员或知识分子为榜样,使整个社会都俯首听命的办法,苏联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在使用。 最粗暴的攻击是对着王实味的——这不仅因为他的批评最深刻,而且因为他卷入了中央研究院的派系斗争;他跟和毛泽东关系很密切的理论家们作对。其实,所有运动都有宗派成分,也有意识形态成分。王实味同苏联留学生集团结成同伙,反对派的成员则有毛泽东的私人秘书和捉刀人陈伯达、历史学家范文澜,以及理论家艾思奇。这次运动使他们有机会除掉了一个固执的和讨厌的批评者。 王实味跟陈伯达原来就在许多思想意识问题上意见不一。其中一个是关于民族形式的问题;另一个是从上海遗留下来的问题,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王实味站在鲁迅和鲁迅的亲密助手胡风及冯雪峰一方,跟陈伯达、周扬等人展开过辩论。陈伯达及其一伙,听从30年代初期党的文化领袖——瞿秋白和后来的毛泽东——的指导,主张中国的作家应该摒弃西方的文学传统,创造以传统文学形式(如短篇故事、诗歌和短小的剧目)为基础的他们自己的风格,因为它们在提高政治觉悟和鼓舞群众方面可能有效得多。反之,鲁迅一伙则讥笑传统的文学形式为“封建的”,因而坚持中国文化的国际化是中国发展的前提条件。王实味和陈伯达在1940—1941年又重新展开了这个论战。本质上,它是西方化的“五四”运动的知识分子同更加民粹派的、更加民族主义的知识分子之间的一场冲突。 王实味的文章出现不久,他就成了一场意识形态的和宗派主义的运动的焦点。1942年4月,党宣布将有三个月的思想意识斗争。在此期间,党机关内的一切工作实际上都陷于停顿,同志们都在小组内阅读文件和互相展开批评。在这同时,1942年5月召开了大型文艺界集会,毛泽东在会上两次发表了他的著名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毛泽东含蓄地批驳了杂文作家们的批评,为党的文艺政策和对待知识分子的政策打下了基础。他虽然未对这些作家点名,但他攻击了他们意在独立于党的领导作用之外的想法,并且驳斥了他们所提关于艺术必须独立于政治的要求。艺术家和艺术无论何时都应服从于党所交派的任务。虽然他提出他的观点作为独创的教义,但他关于文艺的观点是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理论和瞿秋白强调的民族形式的结合。 这些观点在20世纪30年代是左翼人士所争论的几个问题中的内容,这时变成了官方的教义。文艺应该是乐观主义的和英雄主义的,要用群众所懂得的风格写出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文艺的功能将不是像在国民党统治之下的那样暴露社会的黑暗面。虽然毛泽东事实上在此前非常推崇鲁迅,说他是一位“空前的民族英雄”,[15]但他的延安文艺讲话却批驳了鲁迅所主张的东西。鲁迅曾经倡导西方的文学体裁和思想,但毛泽东却敦促作家们返回到自己传统的民间风格中来。鲁迅的作品暴露了社会的阴暗面,在其中群众以及精英都因冷漠、落后和不公正而受到讥讽,毛泽东却呼吁应该有为党的目标服务的和歌颂群众的文艺。作家不再能按照现实的实际情况或按照个人之所见来批评现实;他们应该按照现实可能的情况和党与毛泽东所见到的情况来描叙现实。 毛泽东发表了第二篇讲话之后不过四天,中央研究院就召开了一系列群众集会。它们从1942年的5月一直开到同年6月11日,一千多名延安的思想理论家和知识分子参加了集会。有些人为王实味辩护;另一些人痛斥他。和陈伯达、范文澜站在一起的艾思奇是主要的控诉者之一,他斥责王实味的“绝对的平均主义”,[16]反对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王实味被认定为托派,不仅因为他过去和陈独秀等“托派”分子关系密切,也因为他曾经把斯大林的清洗叫做“暴行”。[17]最初,大多数人拒不接受把王实味叫做托洛茨基分子和反党分子,但是,大会小会上接连不断的压力削弱了对他的支持。在压力增大的情况下,王实味在《解放日报》的同事们也对他进行指责了。 在斗争会的最后日子里,丁玲丑诋自己的工作,并攻击王实味是一股坏势力。艾青在6月24日的第二次自我批评中也斥责王实味。思想家胡乔木和历史学家范文澜都跟王实味开过长时间的会,有五位党员经常访问他,想要他写一篇公开的检讨,但他不肯干。王实味被送往一个火柴盒厂工作,在那里,一名记者在1944年夏季看到过他,说他已经精神错乱。[18]在红军从延安撤退时,他在1947年春天被处死了。 虽然毛泽东在1962年对王实味的被处死表示过惋惜,但处死王实味的决定是公安组织决定的,这个组织在1947年是由毛泽东的亲密同事康生负责。王实味在《解放日报》文艺副刊的同事们被送往农村劳动改造,他们的职务也被在1942年整风运动中批判过他们的人所取代:艾思奇接替丁玲编文艺副刊;周扬则给运动做了总结——这是他在未来运动中继续承担的任务。[19]他概括了王实味的思想和政治“错误”、运动的消极面,也给运动的积极面定下了调子,即提倡写正面的文学,主张培养以乐观主义观点描述党领导下的农民生活的“农民”作家。 虽然1942年的整风运动尚未达到后来思想改造运动那样的规模和剧烈程度,但它已有了后来历次运动的诸因素。受到攻击的个人的工作要按照文件来分析并受到详细的批判,这就是运动的实质内容。受害者处于孤立无援之境。那些与受害者划清界线的人受到比较宽大的处理,而那些在攻击受害者中表现得最突出的人则官运亨通。群众斗争会颇似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那些装门面的审判,把受害者的任何支持者以及任何其他有同样思想的人都逐渐弄得哑口无言。 1942年的整风运动标志着开始大力压迫“五四”运动中的多元论精神和知识分子的自治倾向,而代之以党指导下的文化和受党训练的知识分子。这种努力没有随着1942年整风运动的结束而结束。陈云在1943年3月29日的一篇讲话中坚持认为:“一个文艺工作者应该把自己看做是一名党员,而不应该首先把自己看做是一名文化工作者……我们希望通过学习和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所有党的文艺工作者要加强他们的党性,去掉他们的坏习惯。”[20]不仅如此,知识分子还必须听命于党的官员,即使那些指导他们的官员的知识少于这些知识分子时也得如此。“在遵守纪律上,文艺工作者必须服从党的支部及其上级,甚至在各该级的人们不是那样能干时也得这样。”[21]党在延安的经验曾被说成是给群众参政和平等的价值观打下了基础,但是,杂文作者们对党无视这种价值观的批评和他们后来的受迫害的事实则与这种说法不相符合。相反地,杂文作者在延安所受到的对待,却为后来堵住持不同政见者的嘴以及全面地确立党对知识分子的控制奠定了基础。 1948年反对萧军的运动 虽然中共同国民党的斗争已进入最后阶段,它很少有时间过问它同知识分子的关系,但它在1948年忽然发动了一场运动,这使人想起了1942年党曾经搞过的反对王实味及其同事的运动。非共产主义知识分子的服务是中国现代化所必需的,可是党正在讨好他们的同时,又企图把知识分子组织和控制在自己的队伍之中。在准备结束这场战争时,它要设法保证,党的知识分子有足够的训练,能处理社会和政治的控制方面的问题。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党在左翼知识分子的飞地——特别是在上海、香港和哈尔滨——中还整了一次风。 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哈尔滨反对萧军的整风,萧军是写满洲抗日斗争的著名小说《八月的乡村》的作者。萧军是鲁迅的学生和延安的一位杂文作者。他是党不得不与之斗争的最不听话的知识分子之一。甚至在他写1942年的杂文以前,他就写了一些信给毛泽东,指出了在延安出现的应予改正的缺点。毛泽东回信表扬他是一位“极坦白豪爽的人”,并且承认他的批评值得重视。但是,毛泽东又劝告他:“劝你同时注意自己方面的某些毛病,不要绝对地看问题……要故意地强制地省察自己的弱点。”[22]萧军拒绝这样做。萧军是那个杂文集团中除王实味以外唯一未作自我批评的人;他拒不对王实味作批评。丁玲主持了1942年10月召开的一些会,专门批评萧军,但是,他仍然拒绝党要他作自我检查的要求。 萧军被下放劳动改造了几年之后,于1946年返回他的故里满洲,帮助党加强对那个地区的控制。尽管他以前曾持有不同意见,但他是一位受人尊敬的本地作家,能够在赢得人民对党的支持方面派上用场。党帮他办了一个周刊——《文化报》。但是,萧军马上变成了第一个批评延安的人,重新展开了对他所不同意的党的做法的批评。除了重复“五四”运动的观点,认为对社会变革来说,知识分子作为人民的思想和觉悟的喉舌与政治活动家应该同样重要,萧军还强烈地提出了一些反对党的当前政治方面的政策的意见。他指责党只依靠苏联,把它当做主要的盟友。他表达了他的东北老乡对俄国人的强烈不满情绪,因为他们一再强占东北土地,搞经济掠夺,同时继续赖在中国土地上不走。他在几期《文化报》上都谴责苏联帝国主义:“不管是哪个外国,我们都应当受到平等待遇和受到尊重。如果它是指俄国人,他们应该更加令人尊敬……无原则的友谊是不合理的。”[23] 萧军也是反对20世纪40年代后期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强暴行为的少数知识分子之一。他在这一点上又一次表达了当地部分人民的潜在的不满情绪。虽然实际上存在着对土地改革的一致拥护,但在农村中处死地主和暴烈的阶级斗争,曾经引起了某些党的干部和知识分子的担忧。他在一份强烈的声明中说:“土地一再被分割,财富一再被分配,粮食一再被抢走,致使人们变得一贫如洗……为什么共产党人变得如此不仁慈和无心肝?”他还说:“甚至日本人和满洲人的政策也不像党所执行的这些政策那么暴虐。”[24] 萧军对党的与苏联结盟和土地改革的批评,超出学生和知识分子的范围而在普通东北公民中引起了反响。他的那些文章在哈尔滨的文化人中间引起了他们对党的政治观点和意识形态的混乱和误解。因此,随着1948年1月正在进行的整风运动越来越猛烈,他就成了党必须从自己的队伍中清除出去的分裂的、无纪律的势力的代表,以便控制住局势。 除了他自己大喊大叫的非组织活动以外,宗派斗争的原因也在选择萧军作为替罪羊上起了作用。虽然整风运动发自中央委员会,但它的贯彻则由党的满洲宣传官员来完成,其中主要的是刘芝明,他参加过1942年反对萧军及其同事的运动,又跟周扬很密切。另外,另一个党的报纸《生活报》曾经与萧军的报纸激烈竞争,它的编辑们从1948年8月至10月接连发表了一系列反萧军的文章,并且参加了审查他的工作队。 哈尔滨的整风方式和延安的整风方式差不多。小组讨论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跟学校、工厂及党的机关里的大规模集会相结合。哈尔滨的宣传机关把萧军描绘成过多地重视民族的目标和过少地注意阶级斗争的人。由于抗日战争已经结束,萧军的民族主义不再起积极的作用,而他对阶级斗争的不关心则有消极的影响。萧军对苏联的指责引起最大的注意,这或许是因为它反映了许多东北人的情绪,使党感到难以排除。刘芝明争辩说,萧军“不懂得苏联不像沙俄,它的目的在于帮助被压迫民族;它决不会自己变成一个压迫者”。[25]萧军怀疑苏联对中国的意图,与此相反,刘芝明在1948—1949年的整风运动中要求和苏联无条件地结成联盟。 对萧军施加了各种各样的压力,要他作自我批评,以使抱有同样看法的其他人士不能开口。党断绝了对他的报纸的支持,使他不仅没有维持生活之资,也使他没有一个对他的指责进行辩驳的园地。这一次又是用他的老同事来反对他。丁玲又一次主持了一个批判他的大型集会。但是,尽管有这些压力,萧军拒绝作一个可以接受的公开批评。他被判处到抚顺煤矿做苦役。为了搞臭萧军,党把他的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当做政治上的反对意见来看待。延安的运动曾努力限定批评的界限,但反对萧军的运动比这走得远,它把来自知识分子的批评看成了政治颠覆活动。它也超出了左翼知识分子和党员的范围,扩大到了人民和各团体中去。这些措施在后来的运动中变成了标准的做法。 党对知识分子的控制的确立,1949—195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50年代大约有10万高级知识分子,他们是专家、学者和有创作能力的艺术家,据周恩来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有某种程度的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和个人主义。[26]可是,在建国初期党却放松了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以争取赢得他们的忠顺。在最初,很大一部分知识分子是欢迎共产党的,因为他们讨厌国民党,又因为他们珍视共产党有统一国家的能力,还因为共产党有能力在国家经历了几十年的混乱之后保证了财政的稳定。 中共以苏联为借鉴,给知识分子支付工资,负责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每一个专业集团和每一门学科都被组织到党所控制的协会中来。例如,创作艺术家加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这个联合会内部,每一门学科又有它自己的组织,例如中国作家协会或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在各省和各大城市都有分会。它的北京中央机关指派各省分会的负责人和当地文学刊物的编委会成员。其他学科和专业也都仿效这个模式。 由此可见,尽管在建国初期放松了对思想统治的要求,但党还是迅速地加强了组织上的控制。它在统治的初年就比苏联人更迅速而精明地把学术和艺术都组织了起来。苏联人因为没有经验,在它统治的第一个10年中做得比较和缓。反之,当中国共产党一掌权,它不仅有斯大林控制俄国知识分子的前例可援;它还有自己在延安和哈尔滨的经验,又有周扬、陈伯达和胡乔木所领导的训练有素的干部核心队伍。他们都是中宣部这个负责正统意识形态最高机关的副部长;部长为陆定一。 党对知识分子的和解政策为时甚短。1951年,它开始了一个运动,在从生物学研究到艺术创作的所有领域中,要他们摒弃大多数人曾经接受过的西方的理论和学术而转向苏联的理论和学术。它的目的是要洗净西方的自由主义价值,再给知识分子灌输马克思列宁主义。这种努力的一部分表现为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这个故事告诉人们,19世纪的一位教育家怎样从一个乞丐最终变成了地主并且用他的钱创办了一些学校。党说武训是一个消极的象征,因为他是想通过教育和改良而不是通过革命来改变中国。 与批判武训运动相呼应的是对文学界发动的由丁玲领导的整风运动;丁玲是中国作家协会的权威刊物《文艺报》的主编,她的威望和有力的地位在文学界足以与周扬并驾齐驱。1952年,她当上了一家杰出的小说刊物《人民文学》的主编,而她的亲密朋友冯雪峰则接替她做了《文艺报》的编辑。她实际上掌握了中国两个最有影响的刊物。由于她在批判她以前的同事中的突出作用,她过去的反抗看来被完全宽恕了。 然而丁玲的行为集中体现了建国初期大多数知识分子的自相矛盾的特点。她的动机比较复杂,既有政治的机会主义,又有坚决执行党的命令的真诚的热情。与此同时,她又想坚持“五四”时期的独立性和专业标准。在丁玲领导她的作家同仁们的整风运动的时候,她要他们从自己的情感中而不是从别人的强制中寻找创作灵感,她说:“我不反对我们现在的创作工作被组织起来,但是……一个作家不是一个孩子,不能离开母亲;他应该独立。”[27] 50年代初期的这些运动比从前反对王实味和萧军的运动要克制一些。它们的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预防可能的颠覆活动,而不大在于消除任何公开表示的批评。党也没有来得及以从前推动运动的热情来做意识形态的统一工作。虽然知识分子也屈从于要他们改变他们的西方自由主义立场的努力,但党还是谨防措施粗暴,以免他们离心离德。除此之外,党主要关心的是控制艺术和人文学科知识分子的思想,它允许自然科学家多一些回旋余地。因为他们的工作比较深奥难解和理论性多一些,党的领导承认他们不太在行。它还不倾向于干涉自然科学工作,因为它认为科学技术对党的经济现代化运动更具有决定性意义。可是,尽管大多数科学家较晚才感到压力,而且分量也要轻一些,但他们也必然受到党的思想改造运动的影响。与此相似的是,在相对松弛的时期,他们也较早地感到松弛和受到更宽厚的待遇,但是,放松也是针对所有学科的,这和思想改造运动一样。党不能把自然科学家同其他知识分子集团隔开而另眼相看。大多数知识分子的命运总是甘苦与共的,虽然甘苦的程度有所不同。 思想控制相对放松和思想改造运动的再度兴起,1953—1954年 1953年初宣布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始,虽然尚无细节,但它马上碰到了它过于雄心勃勃的问题。由于党的经济计划者的摇摆不定,它对知识分子的态度也发生摇摆。互相冲突的指令发往在知识界工作的干部。他们被告知,在加强党的组织控制的同时,允许他们可以在发挥知识分子个人才能使之积极参加现代化方面有较多的活动余地。党给予知识分子少量的自由,希望他们能投桃报李,在工作中多出产品和更有创造性。既然中国正在学苏联的榜样,这种松动可能是由于那时斯大林刚去世不久,苏联在学术和艺术方面也有所松动。 像党在当年延安运动中的规劝口气那样,党的指示一方面鼓励知识分子批评干部,另一方面则要干部“虚心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向他们学习”。[28]从前遮遮掩掩的几种非正统思想,现在获准可以公开亮相了。例如,有人要求,文学应该打破政治任务的题材和规定的形式的束缚。无独有偶的是这事也发生在苏联文学界,那里的作家也在要求更加充分地表现现实,吸取更广阔的题材,使用更斑斓多彩的风格。这时在中国和苏联也听到还有人要求在一切学科领域中应用更专门的业务标准。 可是,在1954年下半年,党的严密组织知识分子的措施,使原来笼络他们的努力黯然失色。它原来又拉又打的互相矛盾的方针收效甚微。更为重要的是,到了1954年下半年,由于党快要宣布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细节,它必须动员全体人民,并保证不许任何事物干扰对经济计划的努力。这一次党又使用思想改造运动来推进它的经济计划,并且再一次从文艺领域挑出它的替罪羊。 这次运动是逐渐开始的,相当文静,它攻击了受西方教育的学者俞平伯,他曾受胡适的影响,对于18世纪的伟大小说《红楼梦》写过重要的注释性著作。他不像“五四”时代的其他知识分子,而是一直超然于政治冲突之外。这次矛头指向他的运动旨在动员非党知识分子为党的革命性经济变革作准备。 俞平伯没有听党1953年的命令: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来解说这部中国古典著作,因为他在1954年发表了一篇文章,对这部小说提出了他在20年代初期提出的同样解释。他认为这部小说不是批判封建制度的,而是作者曹雪芹的一部自传。党和俞平伯的冲突不仅是因为他的意识形态上的分歧,还因为他拒绝过党的指示。当俞平伯把他1954年的文章的稿子送给胡乔木审查时,胡乔木提出了某些建议,并让俞平伯重新改写。俞平伯不仅没有改写,又自作主张地把它送往《新建设》发表,这表明有些杂志还没有完全受中宣部所控制。虽然运动开始于发表在山东大学刊物上的李希凡和蓝翎这两名青年所写的不起眼的文章,但当它1954年10月10日在《光明日报》,1954年10月23日又在《人民日报》转载以后,批判俞平伯的文章和社论便像雪崩似的多起来了。 虽然运动的一个目标是要利用《红楼梦》向人们灌输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点,但它的最大目标是要把学术上的政治观点强加给中国知识分子。它标志着重点已开始从知识分子的工作和专业特性转向政治的正统观念和非专业化上来了。对俞平伯的批评所要显示的是,两名青年批判者所代表的党训练的学生们的思想战斗精神,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其价值比俞平伯所代表的学术和学院的训练成果要大。这次运动是要加倍努力地弄臭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中的西方学术思想。像1951年的运动反对西方学术那样,后一类学科首当其冲;在1954年中期,自然科学仍然相对地处于特殊地位。胡适的避免先入之见的方法成了运动在这方面的主要靶子。党宣称:在胡适看来:“科学研究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而不是为了祖国的和人民的需要。”[29]党想通过对俞平伯和胡适的批判把这种重点颠倒过来。 与后来反对冯雪峰和其他党的知识分子的运动相比,对俞平伯的著作和对胡适的批判还是有节制的。当冯雪峰于1952年出任《文艺报》编辑的时候,他的影响有明显的增长。他的编辑工作和他的作品一样,在相当正统的框框内又表现了某些歧异。在1953年和1954年之初的思想控制放松的时期,他指责中国当前的文学歪曲了现实,而且暗示党对文化的控制对此是负有责任的。表面上看,党对冯雪峰的苛酷的批判是因为他当初拒不刊载那两个青年批评者对俞平伯的批评文章。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看,它是压制“五四”精神和要使知识分子听从党的严格命令的又一次努力。 它也进一步揭示了宗派上的斗争:周扬和他的同事们企图把冯雪峰和他的同事们从文化机关的有权势的位置上拉下来,而代之以他们自己的人。冯雪峰一伙被指控搞“独立王国”,压制自由辩论;冯雪峰不愿发表对俞平伯的批评文章一事就可以为证。党现在所要求的公开批评,就是要用党关于知识文化的观点来取代迄今一直占统治地位的倾向西方的观点。郭沫若作为作家—学者和毛泽东的亲密朋友,委婉地说道:“要倾听少数人的意见,同时也应当允许少数人坚持自己的主张。”[30]冯雪峰被迫做了公开检查,他的《文艺报》编辑职务被以周扬为靠山的人所控制的一个编辑部取而代之。丁玲已在1953年离开了她的《人民文学》编辑的职务,而由周扬最亲密的追随者之一邵荃麟接替了她的位置。到了1954年后期,周扬控制了党的几个主要刊物,把他的宿敌一个个拉下了马和使之不能公开讲话。 在反对冯雪峰的斗争会的总结会上,郭沫若宣称:不仅是文学,“特别是在历史学、哲学、经济学、建筑艺术、语言学、教育学乃至于自然科学的各部门,都应当来开展这一思想斗争”。[31]因此到了1954年底,党开展的这个运动从受西方教育的学者关于古典文学的研究开始,通过左派知识分子而扩展到了整个知识界。 1955年对胡风的批判运动 1954年中期开始的思想改造运动,到1955年反对鲁迅的学生胡风的运动时达到了高潮。它超出了知识界,而是向全民进行灌输式的教育,不仅在城市中心搞,也在全国范围内搞。它像暴风骤雨,显出的狂乱的激情为以前历次运动中所罕见。 选择胡风做靶子,根源在于胡风同党的文化当局的冲突,特别是始于30年代中期的他同周扬一伙的冲突。这场冲突持续到40年代,当延安的整风运动在1943年波及重庆的左翼知识分子和干部时,胡风及其追随者在上海被轰炸之后也已来到了重庆。和他的延安搭档们一样,他也认为,整风的目标之一是促进真正的辩论和批评党的官员的教条主义。结果他创办了《希望》杂志,以便攻击党的文化官员的教条主义。后来他受到了批判,他的刊物也受到压制。 胡风同文化官员的低调冲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初年仍在继续。可是,在1953年和1954年上半年这段比较松动的时期,胡风还进入了《人民文学》编委会,并且当上了中国作协的执行委员。他相信时机已有利于他开展批评,所以他给党中央上书言事,[32]表示对文化生活中的荒谬事情感到沮丧;这使人想起了旧时文人给清朝皇帝上奏折。他的目标不是要推翻领导或现存制度,他只是要指出,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文化并没有按照毛泽东和党的原则办事,因为他们的指示被少数文化官员肆意曲解了。像清代的文人那样,他企图证明国家的贤明领袖们已被肆无忌惮的官员们所蒙蔽。他批评这些官员,因为他们强迫作家只写工农兵的生活;写作之前要先学习马列主义;只用民族形式写作;只强调写“光明事物”而降低写落后和阴暗面的重要性,胡风认为这意味着写虚假的东西。 胡风建议,作家们应按照自己的需要来改造自己,而不用官员们来对他们进行改造。为了促进多样化,他建议用编辑自己的刊物的作家的集体所出版的七八种刊物来代替几种官方刊物。在这种致力于放松党的控制的努力中,他企图把“五四”时代对专业和文艺标准的关心和文化多元论的精神重新注入中国的文化。按照胡风的看法,他的报告只要求给予作家更大程度的自由,以期在现体制内发挥他们个人的才能。可是事实上,如果胡风关于艺术创作的独立性质的看法付诸实施的话,那就会挖掉党所强制推行的整个控制体系的墙脚。 但是,胡风要求更多的自治这一点本身不能解释为什么要发动空前的热情和全国范围的运动来反对他。他被用做运动中的工具,以推行党的农业集体化和工业国有化,使之开花结果。陆定一宣布,有人认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现将是风平浪静,不经过严重的斗争。应该把它看做是阶级斗争的过程。”[33]胡风成了这场运动矛头所指的一个象征,目的在逐渐灌输这种信念:个人的第一和唯一的义务是对国家的义务。 这次由中宣部——特别是胡风的宿敌周扬——掌管的运动是由毛泽东亲自指挥的。胡风给他的追随者所写的信被查抄,变成了反对他的主要证据。毛泽东给公布出来的胡风写的那些信件写了按语。毛泽东在按语中谴责知识分子想插手政治。关于胡风集团他是这样说的:“过去说是一批单纯的文化人,不对了,他们的人钻进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各个部门里。”[34]虽然胡风集团只是一个文艺家的小圈子,但在1955年6月却被指责为建立了根据地并吸收群众来进行反革命活动。任何人的看法如果与当前的正统观念有分歧,都要被贴上“反革命”的标签,他不仅要被清洗出教育和文化组织,也要被清洗出工会、群众组织和军队。 党的强大的宣传机器的触角所及,甚至使最边远地区最微贱的农民也都知道胡风其人,以便保证任何可能的“胡风主义”——即独立的思想和行为——都会被清除掉。连受宠的自然科学家最后也被这次运动所波及。但是,他们显然跟不上步伐。正像一则广播指出的那样:“自然科学家对胡风事件抱着一种‘事不干己’的态度。这表明他们的革命的警惕性很低。”[35]他们被指责为和其他知识分子一样也沾染了反革命细菌。 到了1955年夏天,反胡风运动的势头有增无已,难于控制,超过了政府原来设想的范围。它从政府的一种有条理的手段发展成了恐怖统治,特别在知识分子中间是如此。一位观察者形容它的压力是如此之大,致使“自杀在文化机关中已屡见不鲜”。[36]运动的效应是加剧了中国知识分子和党早在延安整风时期就已开始的疏远状态。胡风及其追随者的具体遭遇成了此后知识分子批评者大胆直言的下场的典型。他们的私人文件被查抄;他们同批判过他们的同行隔绝了起来;他们从工作岗位和协会中被清洗出去;他们的妻儿也受到谴责。胡风被投入监狱;他的学生路翎被送入精神病院;他的其他跟从者被下放劳动改造。胡风在监狱中继续战斗——他进行过绝食斗争;要求举行记者招待会;要求有法定辩护人参加的审判——直到他神经崩溃为止。他招致这种惩罚,不过是因为他曾要求给作家和知识分子一定程度的自治。 “百花运动” 第一阶段:1956年 由于中共预见到1955年末即将完成农业的集体化和正在重新大力推进工业化,它越来越需要向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员求助。1955年12月3日的《光明日报》写道:“新的环境和新的形势要求知识分子,特别是有学术地位和专门技术的高级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37]可是,由于反胡风的运动过于猛烈,有一大批中国知识分子就是不听这一套;不仅作家是这样,就是一切领域中有思想的人都受到威胁,因而规避工作、发明和研究。面对着一个消极被动的知识界而又迫切需要他们的服务,党在1956年给予了知识分子以一定程度的学术活动自由,以争取他们在发展经济中的合作。党对知识分子的态度有所松动,这也反映了经济方面一般的松动政策,因为它准许在乡村有自由市场,并对轻工业给予了更多的注意,但此前是偏重重工业而忽视轻工业的。 1956年1月14—2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开了一次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周恩来在会上建议实行某种改革,以激发他们的热情。他们将被给予更多的权威;他们的观点将受到尊重;他们的专业研究将受到重视。此外,他们应该得到更多的货币刺激,改善其工作环境,并享受更合理的提升制度。毛泽东在闭幕式上的讲话中赞同周恩来的观点,于是在下一阶段就开始同知识分子进行对话。在1956年5月2日的讲话中,他宣布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著名口号,以此表示控制的松动。但是,由于他的讲话并未公开发表,后来陆定一在1956年5月26日的解说中给这个“双百”运动定下了调子。他要求像周朝末年的“百家争鸣”那样,再有一个文化发展的黄金时代。陆定一对这个黄金时代的描述使人想起了“五四”时期。“如果没有对独立思考的鼓励,没有自由讨论,那么,学术的发展就会停滞。反过来说,有了对独立思考的鼓励,有了自由讨论,学术就能迅速发展。”[38]他给了知识分子在艺术、文学和科学上以批评、言论、坚持和保留自己意见的自由,据他说,这些领域的活动不能跟政治等同起来。政治舞台上仍然不允许辩论,但可鼓励文化领域中的辩论,使知识分子在选择研究课题和方法论中有更多的活动余地。 一方面,“百花齐放”政策给予了知识分子一定程度的自由,以赢得他们的合作和提高他们的本领,另一方面,也允许他们批评官员,以改进官僚体制和提高它的效率。这又回到了毛泽东在延安关于改革官僚制度的态度,并反映了他对官僚特权的关注。它类似于斯大林去世后苏联的解冻,特别是赫鲁晓夫1956年2月在苏共二十次代表大会上做了谴责斯大林的秘密报告之后对教条主义和镇压手段所进行的批评。尽管“百花”政策有这种种不同的方面,但对知识分子的放松和对官僚主义的批评是齐头并进的,因为没有给言论自由以某些活动余地,要展开批评是不可能的。 由于毛泽东、周恩来和陆定一的鼓励,自然科学家和工程师们开始怀疑党的干部是否有能力指导科学和技术。他们要求不懂业务的干部少加一些干预;少花一些时间于政治集会;少一些苏联的学术统治;多接触一些西方的论著。各种学科开始了重要的辩论:在遗传学上,辩论李森科主义;在历史学上,辩论分期问题;在哲学上,辩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作用问题。许多受过西方教育的经济学家怀疑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他们说,古典的马克思主义著作能够解释100年以前发生的事,但不适合当前经济发展的情况。[39]许多社会科学家则主张控制生育,以对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因为后者认为,增加生产就能解决增加人口的问题。 可是,“五四”时期的作家们原来发表意见最直率,现在却犹豫不前,这大约是害怕党的政策一旦有变动就会被抓住,因为这种情况曾经使作家比别的知识分子受害更多。除了如艾青等几个例外人物,特别是一些老资格的著名作家的沉默是很突出的。可是,当作家们真的开始在1956年中期鸣放的时候,他们所讲的内容比其他任何知识分子集团都更加直接地针对党的政治政策。其中最尖锐的是一些年轻的作家,他们在党的领导下接受了大部分教育,同时受苏联知识界骚动的影响也很大。 苏联的影响激起了两种相反的潮流。有些知识分子,特别是那些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分子批评苏联学术和苏联专家在中国居于统治地位,但也有些作家在学那些苏联的大胆的解冻作家的样,直言不讳地批评官僚体制及其教条主义。他们并不直接援引当时像叶甫图申科和沃兹涅先斯基等苏联激进作家的话,而是借用更主要流派的西蒙诺夫、爱伦堡和肖洛霍夫的言论。他们利用苏联对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批评来指出,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著作与中国的现实颇不相似。另外,他们也和他们的延安前辈及苏联的同行一样,对马列主义的信仰使他们能够指出,党已经背离了他们认为体现在他们意识形态之中的人道主义理想。 不论是在中国或是在苏联,批评都是在官方刊物上提出的。文艺刊物的编者们在批评官僚主义和揭露党掩盖的真正问题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苏联,有《新世界》杂志的编辑亚历山大·特瓦尔多夫斯基,他前后发表了杜丁策夫的《不仅是为了面包》和索尔杰尼岑的《伊凡·杰尼索维奇生活中的一天》等作品,在中国也有与此相类似的人物。自延安时代以来即在周扬门下的秦兆阳(《人民文学》的编辑)和老左翼作家—党员黄秋耘(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机关文艺刊物《文艺学习》的编辑),也在“百花”时期把他们的刊物改变成了主要的批评力量。和特瓦尔多夫斯基一样,他们也是谨慎的党员,并想法在制度的范围内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件作品获准发表的过程是不清楚的,其中有跟中宣部搞错综复杂的谈判的程序。尽管如此,在这个相对地放松的时期,个别编辑显然已被授予更多责任来办报刊。这两位编者又约稿,又改稿,又编辑,又出版作品;这些作品影响了“百花”运动的进程。 秦兆阳的《人民文学》发表了一系列以苏联原型为依据的故事,描述了一群理想主义的、有才干的青年人,他们怀着共产主义理想与冷漠无情的、无效率的、谨小慎微的官僚分子战斗,以求促进社会的福利。秦兆阳的文学观点具体见于他的一篇文章中,这就是《现实主义——广阔的道路》,在这篇文章中他坚决主张作家的独立作用,而这是大有悖于毛泽东在延安讲话中的观点的。作家不能服务于政治路线的每一转变,也不能做某些概念的工具。像鲁迅和高尔基这些伟大的作家并不解说政策规定,也不机械地履行政治责任。“把一般人习以为常但并不注意也不理解的东西突现在一般人面前,这正是一个作者发挥其独特的创造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每一个现实主义者所应该追求的一种本领。”[40]秦兆阳呼吁中国作家向自己文学的过去寻找灵感,他说:“我们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少伟大的现实主义大师啊!他们每一个人都是……突破了若干陈规走出来的。让我们学习他们的榜样吧!”[41] 秦兆阳在《人民文学》上介绍了几个现实主义大师。其中一人是刘宾雁:一位作家和记者,1925年生,1944年的党员;他的故事特别仿效苏联的作家B.Б.奥维奇金——一位苏联的纪实性作家;刘曾代表《文艺报》采访过此人,并曾与他相处过一段时间。他爱慕奥维奇金敢于正视冲突特别是由官僚主义横行霸道所引起的冲突。他说:“奥维奇金在他的纪实性作品和短篇小说中攻击官僚政制,是没有怜悯心的。”[42]因此,他这样描述自己的工作目的:“矛盾,你不去看它,它照样健在。既然一个矛盾已经出现,它本身就孕育着迟早被克服的可能。”[43]他的故事描述了官僚的错误和共产主义理想之间的冲突。 “百花”时期所写的这种性质的第一篇故事,是《人民文学》1956年4月号发表的《在桥梁工地上》,还附有秦兆阳的一篇编者按语,它是这样说的:“我们期待这样尖锐提出问题的批评性和讽刺性的特写已经很久了。”[44]这个故事写了两个人的冲突:一方是罗队长,他更关心自己“不犯错误”,而不愿意做正确的事;一方是曾工程师,他学有专长,又有热情,想把工作翻一番和节约原料。刘宾雁在这个故事中赞扬了苏联人的改革意愿,以强烈地对比中国官员不愿意改革的情绪。在回答工人的批评时罗队长说:“中国有中国的特点。比方说,在苏联,可以批评领导,中国就不行……要批评,得局里批准。”[45] 刘宾雁的第二个故事题为《本报内部消息》,载于《人民文学》1956年6月号,并由秦兆阳做了校订和部分的改写。它形容现在的新闻就像旧时代的监察官的报道。正像清朝皇帝康熙说监察官就是他的“耳目”那样,刘宾雁也把作家和记者描述为党的领导的“耳目”。但是刘宾雁抱怨说,记者所写的批评文章和投给报纸的申诉都变成了“内部消息”,因为它们批评得过火了,不宜公开刊登。故事的女主人公黄佳英是一位记者和共青团员,她调查和揭露了官僚们的冷淡和无能,想改进他们的工作,但她的努力以受挫告终。虽然她赢得了某些编委会成员的支持,但报纸继续刊登的只是党的官僚们所批准了的东西。 22岁的党员作家王蒙在《组织部新来的年青人》(1956年9月号)中描写了另一个理想主义者同僵化的官僚主义的冲突。秦兆阳也修订了这个故事,突出了它的反官僚主义的倾向性,缩小了它原来的观点,即领导上能够克服官僚主义的说法。王蒙也受了苏联文学的影响。事实上,他的主人公林震使人想起伽琳娜·尼古拉耶娃的作品《拖拉机站长和总农艺师》,它的目的就是想模仿它的女主人公娜斯塔西娅——这位女主人公向官僚主义的惰性和拖拉作风作斗争,想由此增加产量。 与娜斯塔西娅和刘宾雁的女主人公黄佳英一样,林震也认为官员应该为实现党的理想作出榜样。但是,当他被派去检查一个工厂发展新党员的情况时,林震发现了傲慢、懒惰、无能的经理和想要增加生产反而受挫的工人。他试图采取行动反对经理,动员工人和基层干部向《北京晚报》投书申诉。这位主人公和刘宾雁的女主人公都有一种西方观点,认为报纸是相当独立的机构,它可以对领导上施加压力,使之进行改革。可是,虽然中层干部受到惩处,高级干部的职位却原封未动。和刘宾雁所写的一些英雄及其苏联同行所写的那些主人公一样,王蒙的这位主人公也是有教养的、有理想的青年,他致力于实现他的理想和贯彻党的政策,但是在实际中却受挫折。这些故事向人们暗示,党的官员已得到多么大的权力,甚至最有理想的和最勇敢的批评也不能动其毫毛。 这些年轻作家的故事得到了迅速而热烈的反响。它们也引起了争辩,特别是在党的官僚阶层内部引起议论;他们认为松动政策是对政治和思想统一的一种威胁。正像《人民日报》1956年10月9日的社论所说的那样:“有些同志害怕争论会引起党内思想不一致。”[46]更重要的是,党的干部认为,批评是对他们在统治制度中已经据有的地位的一种挑战。像小说主人公黄佳英和林震那样的知识分子要求按照他们的能力取得事务上的比较独立的发言权,这就同党的干部捍卫他们以政治信任为基础的地位的决心发生冲突。1956年4月17日的《光明日报》评论说,“百花齐放”政策对知识分子的优遇使得干部们“害怕它这样作会产生‘特殊阶级’”。[47] 干部们对“百花齐放”政策的抵制,在1957年年初公开地表现了出来,人民解放军宣传部副部长陈其通和他的三个同事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反对文艺中“百花齐放”的文章。虽然压力来自部队,但批评竟然发表在党的喉舌上,这个事实表明,它得到了某些顶层领导的支持。这篇文章似乎针对秦兆阳及其周围的作家。陈其通等人说:“反映社会主义建设的作品逐渐少起来了,充满着不满和失望的讽刺文章多起来了!”[48] 后来,在1957年年初的几个月中,“百花”运动处于停顿状态,因为以前完全针对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批评现在转而针对自由主义和修正主义了。王蒙的故事变成了扭转松动(先是在文学方面,后来是在一般知识界)的努力的焦点。在《文艺学习》上展开了对这个故事的辩论。 尽管《文艺学习》上的大多数文章都是谴责性的,它们认为这篇故事攻击领导干部,但也有不少文章热烈地帮王蒙说话,并且进而批评官僚主义,甚至批评党的政策。它的编辑黄秋耘发表了几点最大胆的批评。他在一篇登在《人民文学》上并经过秦兆阳校订的文章《不要在人民的疾苦面前闭上眼睛》中说,现时中国的现实大大不同于他所想象的共产主义社会,他说:“谁也不能否认,今天在我们的土地上,还有灾害,还有饥馑,还有失业,还有传染病在流行,还有官僚主义在肆虐,还有各种各样不愉快的事情和不合理的现象。”他号召他的同行作家们都来揭露这种理想与现实的不一致:“不应该在人民的疾苦面前心安理得地闭上眼睛,保持缄默。如果一个艺术家没有胆量去揭露隐蔽的社会病症,没有胆量去积极地参与解决人民生活中关键性的问题,没有胆量去抨击一切畸形的、病态的和黑暗的东西,他还算得上是什么艺术家呢?”[49] 1957年最初的几个月中,黄秋耘发表了他认为够得上作家称号的人的一系列文章。其中最著名的是22岁的党员——短篇小说家刘绍棠。刘绍棠赞扬王蒙的小说,因为它“激励了那些想要改造我们生活中那种衰退的、不良现象的人们,它刺疼了……那些对生活熟视无睹和善意地粉饰太平的人们”。[50]刘绍棠说,党是不希望有人撒谎的。“那些想粉饰生活或者只想隔靴搔痒地批评生活的人……却只能自欺欺人。”[51]暴露社会的病害,意在医治它们。又像《文艺学习》的另一文章所说的那样:“党员和党员干部的错误、缺点和弱点,作家是不应该回避的。不只是因为它存在,而且因为我们要克服它。”[52]尽管有这种反对“百花”运动停顿的抗议,知识分子的声音还是又一次沉寂了下来。黄秋耘形容当时的文艺界笼罩着一种“可怕的气氛”。[53] 第二阶段:1957年4—6月 党对知识分子政策的混乱在1957年初马上得到了澄清,因为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据他发表的理论,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的非对抗性矛盾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可以存在。这些矛盾可以用讨论、批评、说服和教育等等“民主方法”使之公开化,并得到解决。毛泽东相信,思想灌输已经使得知识分子达到了足够的忠诚,所以党应该信任他们,让他们进行其目的在于改进党而不是反对党的批评。那些党外人士,特别是由知识分子组成的“民主”党派,应该请他们来批评党并提出不同意见,以防止官僚主义的僵化、麻木不仁和脱离群众。这种种言论恰恰就是这些青年作家在“百花”运动中的第一个阶段所曾经做过的事情,毛泽东现在显然已经认可了他们的批评。 毛泽东在鼓励讨论政治问题方面甚至比当时苏联的领袖们走得更远。他再次号召知识分子发表批评意见,一方面是对某些党的官员想法限制“百花”运动的范围作出反应,一方面是对1956年波兰和匈牙利的群众事件作出反应,因为毛泽东认为这些事件的起因是匈牙利和波兰共产党脱离了群众和镇压了知识分子。毛泽东还做了一次叫知识分子放心的努力,他在1957年3月12日对宣传部的讲话中再一次号召“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人们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54]党的官僚阶层仍然不乐意全身心地赞同这场广泛开展的运动,其证据可见之于这样一件事实:1957年2月和3月的两次讲话中的思想没有马上在党的官方报纸——《人民日报》——上发表。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分子的反应缓慢就毫不奇怪了。中国民主同盟的一位领袖和交通部长章伯钧说:“知识分子仍然在摸索着他们的道路,并且推测政策是真诚的呢还是一种姿态,它是目的呢还是一种手段。”[55]但是,当全国范围的整顿党的干部作风的运动在5月初从地方到最上级都在普遍展开的时候(见第二章),当自延安以来即作为毛泽东政策的热诚的执行者周扬给予“百花”运动充分保证的时候,批评日益加强,日益普遍。非党知识分子,包括章伯钧和森林工业部部长罗隆基发泄了埋藏了六年的牢骚。对于党的具体做法的批评马上变成了对于党本身的批评。有些人主张,不仅是干部的官僚主义方法,而且也是党本身的特权地位造成了领导人和被领导者之间的矛盾。有人要求,应该允许民主党派独立于中国共产党。 知识分子的报纸《光明日报》的主编储安平派记者到各大城市去组织讨论会,让非党知识分子发表意见。储安平在《光明日报》上给这些讨论会以充分的报道,使这张报纸成了要求政治自由和文化改革的强大力量。储安平指责党在“搞家天下”:[56]它成了学生和知识分子的战斗口号,因此他们谴责党政不分,并宣称党和各“民主”党派的联合政府是冒牌货。他们要求制度改革,以便决定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使其他党派有发言权。有人援引西方的先例,也有人援引传统的先例。罗隆基此前曾要求让学者在政府中发挥作用,就像旧时代的文人那样,他说:“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学者们是有一些领导艺术的知识的。”[57]他曾经敦劝过国民党让知识分子参政,同样,他现在呼吁党也应该倾听知识分子的意见。 许多在历史和社会科学中工作的知识分子以及在自然科学中工作的知识分子,甚至怀疑毛泽东思想是否跟学术有任何关系。一位历史学家在谈到毛泽东时,说他“没有这么多时间(决定我们的问题)……学术问题应该由学术界总结……自然科学如此,社会科学也应当如此”。[58]为王蒙辩护的刘绍棠认为,毛泽东的两次《延安文艺讲话》不再适应中国知识分子的生活了。他承认,在游击战争时期有必要使文艺大众化和政治化,但是,自那以后人民的生活起了剧烈的变化:“只根据政策条文创作的作品,由于缺乏高度的艺术魅力,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他坚持说,这些作品事实上是效果全无。“再沿用过去的领导方式和理论思想来督促和指导作家的创作,势必只能起到‘促退’而不是‘促进’的作用了。”[59] 到了1957年5月中旬,知识分子在报刊和座谈会上发表的批评言论被北京大学学生所采用。他们贴大字报批评官员和学术工作的政治化。他们的大字报贴在众所周知的民主墙上,他们集会的地方称为民主广场。北京大学的学生走向其他校园,鼓动那里的学生。知识分子的报纸《光明日报》和上海的《文汇报》报道了这些事件,从而鼓励了你追我赶的局面。大学生主办的形形色色非官方的报刊和小册子表明,“五四”时期所介绍的西方思想的影响尚未消失。虽然大多数人不过要求从党对专业工作的干预下得到稍大一些的独立性,但也有人要求实行能保障他们的言论和批评自由的法律制度。有几个人走得很远,他们谴责党对权力的垄断,要求解散党。 学生活动分子把自己看成是“五四”运动传统的继承者。他们也受了苏联非斯大林化、南斯拉夫改革以及裴多菲(以19世纪匈牙利伟大诗人命名)俱乐部的影响——后者是匈牙利事件参与者中一个论战性的青年俱乐部组织。除此之外,他们也相信自己是在执行毛泽东的命令,要同官僚主义做斗争,以改进党和社会主义。但是,起最直接影响的是“百花”运动第一阶段中所发表的文章,特别是刘宾雁和王蒙所发表的故事。它们敦促人们对整个制度作批判性的思考,并且突出了有主见的青年对现状怀疑和挑战的模范作用。 最敢于发言的学生领袖之一是人民大学的林希翎,她把自己看成是刘宾雁的小说《本报内部消息》中的女主人公黄佳英——这是一个支持工人反对当局的女英雄人物。胡风是轰动一时的案件。林希翎和她的同伴们争辩说,胡风并不像党所声称的那样试图推翻政府,但是他已经预知“百花”运动的到来。清华大学的一张墙报号召学生为胡风事件伸张正义,就像法国自由主义者为德雷福斯案件战斗那样。林希翎及其同伴要求按照法律手续对胡风进行公开审讯,同时她在学生集会上宣称,历史将证明胡风是时代的英雄之一。因此,尽管党坚持反对胡风的运动,他的榜样还是激励了一些青年学生。 “百花”运动表明,尽管进行了可以上溯到40年代初期的多年的思想灌输,党和非党知识分子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人仍然没有放弃他们在几十年前所接受的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甚至更为重要的是,在该政权下成长起来的青年知识分子和学生也受到了西方思想的影响。不管是通过苏联的渠道或者是通过他们前辈的著作,他们仍然继续了“五四”时期的传统。 “反右运动” “百花”运动的发展势不可挡,大大出乎党的预料之外。党曾经提出和确定了一个知识分子可以表达自己意见的框框,至少在最初时期是如此。但是,尽管党限制了范围和规定了批评的条件,它也不能充分控制所引起的反响。对官僚主义的批评超过了对个别官员的批评,而变成了对制度本身的批评。它释放了比党所预计的更多的被压抑的不满和牢骚。批评的不断扩展、独立小集团的组合以及特别是学生们反对中共当局的示威游行,使党决定停止运动,因而在6月8日发起了对它的参加者的反击,把这些人称做“右派”。政策的这种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也由于连续的经济困难所致,共产党政权把这些困难主要归因于知识分子批评的有害影响,他们的批评削弱了谋求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全心全意的热情。党想把不满情绪从对政府移向对知识分子。 在1957年年中,所有共产主义国家都加紧了它们的控制,但是唯独中国的钟摆摆动得最厉害,这表明领导上把“百花”运动中的抗议看得很严重。这种反应之所以更大一些,也可能是因为毛泽东原来以为知识分子受够了充分的思想教育,看到对党那么多的批评之后,他大失所望。“反右运动”标志着毛泽东放弃了把知识分子作为经济发展关键因素的想法,他越来越关注作为下一代领袖的青年学生的革命觉悟还不够高的情况。 由于“百花”运动的批评突破了党所设置的限制,“反右运动”是仿照以前历次思想改造运动的形式进行的,但是,它搞得远为彻底,受到批判的人数也更多。横扫的矛头直指那些最敢说话的人。几个重要的靶子,即某些小集团的代表人物,被挑出来作为教唆者。他们的批评被说成是政治颠覆活动,在他们最后坦白交代以前,受到了毫不留情的谴责。首先,党指出民主党派的领袖章伯钧和罗隆基以及《光明日报》主编储安平为所谓的反党阴谋集团的领袖。和在从前的运动中一样,他们的民主党派同事们起来批判他们。尽管在反胡风的运动中有些知识分子能保持沉默,但在“反右运动”中,实际上所有知识分子都被迫参加了。有些人的参加是为了自救,或者是为了当官向上爬;有些人的参加则是因为别无选择。民主党派再一次回到了自己被动角色的本来面目。 除了像林希翎这样一些学生活动分子以外,作家刘绍棠被挑出来作为最危险的青年右派分子。王蒙的处理则比较宽大一些,至少在书面上是如此。事实上,王蒙很少被提到,可能是因为毛泽东在2月27日的讲话中曾嘲笑了对他的故事发动的攻击。为了重新加紧一度在“百花”运动中放松了的对报刊的控制,《人民文学》的编辑秦兆阳和要求刊物独立的《本报内部消息》的作者刘宾雁,成了主要的靶子。最初,这两人坚持说,他们只是为了执行党的政策。刘宾雁说他的批评者——文化界的领导人们——像“‘变色龙’,因为他们春天可以让青年反官僚主义,秋天又可以说青年反官僚是偏激情绪”。[60] 虽然大多数参加“百花”运动的最直率的发言人都受到了攻击,但他们不是“反右运动”的主要焦点。老左翼作家,特别是丁玲和冯雪峰,再一次受到了最大的注意。他们被挑出来,极大可能是因为他们同周扬有宿怨。尽管在游行示威中和大字报上都批评了周扬,但他在反右斗争中的表现,却像一位名副其实的文化沙皇,并且终于清除了他的宿敌。除了宗派原因以外,也有证据表明丁玲仍然在年轻作家中拥有很大影响,他们之中有许多人把她视为导师。周扬在“反右运动”中的主要发言人邵荃麟描述过丁玲的作用:“被丁玲和她的一伙影响的许多青年都被引入了错误的道路。他们拒绝党的领导和监督,反对党小组的权力。”[61]所有在延安跟丁玲在一起的人——艾青、萧军、罗烽——都重新受到攻击。他们在延安时代的杂文被重新印发,再一次遭到批判,特别是遭到据认为受到丁玲及其同伙哄骗的那些青年的批判。 周扬的另一个敌手冯雪峰在“百花”运动中很少说话,但也被指责要跟青年记者合办一个杂志,以发表不同的意见。其实,他和几位同事计划在“百花”运动中办一个独立的杂志并不是奇怪的事,他和丁玲之所以成为攻击的焦点乃是因为他们是著名的老党员。他们被认为比非党员的和年轻的知识分子具有更大的威胁性。一篇《人民日报》的社论解释说:“党内有了右派分子,他们的党龄越长,地位越高,对我们党的危害就越大。”[62]他们可以利用他们的权威来曲解党的命令,制造公众舆论。丁玲及其伙伴之所以比“百花”运动中说过更多话的人更受注意,是因为他们的地位和威望可能转移对党的忠诚。 和在以往的运动中一样,那些一再大声地批判受害者的人能够升官,有时就由他们填补了受害者的职位。由于一大批知识分子曾经鸣放并被清洗,“反右运动”给一些人的晋升提供了很多机会。这种升迁的一个典型而又奇特的例子就是后来成为“四人帮”成员的年轻的文艺批评家姚文元。20世纪50年代中期,他同周扬周围的官僚阶层结成联盟,在1955年反胡风和在1957年春季赞成自由化的运动中,跟随他们的路线鹦鹉学舌了一阵。他在反右斗争中批判老左翼作家时崭露头角,其中有几个人是他的父亲姚蓬子(作家)30年代在上海的朋友。在50年代末期,他已在上海的官僚宣传机器中当上了一名重要的官员。 到了1958年,在加紧控制知识分子方面,“反右运动”已经远远超出了反胡风运动波及的全部范围。由于它与当时正在进行的“大跃进”结合在一起,于是表现出一种大张旗鼓的反知识分子的姿态。和以前历次运动相比,这一次运动是在大得多的程度上把政治信任优先地放在专业能力的考虑之上。与“百花”运动的优先次序正好相反,群众和集体的智慧与创造力受到赞扬;知识分子和个人的知识与威信则被贬抑。一方面,农民和工人有能力完成伟大的事业,因为他们是用无产阶级的态度对待一切问题的;而另一方面,知识分子注定要失败,因为他们浸染了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价值观。甚至自然科学家也被贬斥,因为他们“重业务,轻政治,追求个人名利和个人兴趣”。[63]作家被认为是最危险的,因为他们的批判的观点削弱了对党的信任。周扬宣称,从此以后,文学只能赞扬,不能批评。“我们不要阴暗的负担,而是要文学给人以鼓舞。”[64] “反右运动”比从前的历次运动清洗了更多的人。估计有40万到70万知识分子失去职位,并下放到农村或工厂中劳动改造。一个单位应有5%的人定为右派分子。甚至在只有很少几个知识分子的单位和没有人鸣放的单位,这个指标也得完成。那些被划定了的人都要被同事们和家属们谴责,并被迫作出自我批评。运动的主要斗争靶子,例如丁玲,境遇最惨。他们被开除出党;失去了他们专业协会会员的资格;被赶出了图书馆和大学的工作岗位。由于知识分子要进行劳动改造,党的干部接替了他们的文化教育工作岗位,使党比从前更加稳固地控制了知识界。虽然“百花”运动曾经想弥缝党和知识分子之间的裂隙,但“反右运动”却更加扩大了这道鸿沟。 一般地说,人民看来是全身心地赞同对知识分子的迫害。关于知识分子的自治和持不同政见的思想,在知识界以外是很少得到理解和支持的。指责知识分子不忠于党和伤害了党,这种说法打动了大多数人民,因为他们仍然投身于党和毛泽东改造中国的事业。知识分子从整个人民中被孤立了起来,而国家因为有权力用就业问题、开展运动和劳动改造来进行恫吓,所以能很轻易地压制这些知识分子可能取得的任何支持。 * * * [1]《鲁迅全集》[482],第6卷,第437—438页。 [2]罗伯特·利夫顿:《思想改造和极权主义心理学》[454]。这本书描述了党用以改造知识分子的心理方法。 [3]《解放日报》[126],1941年10月23日,第4版。 [4]罗烽:《还是杂文的时代》[475],载《解放日报》[126],1942年3月12日,第4版。 [5]《还是杂文的时代》。 [6]丁玲:《三八节有感》[716],载《解放日报》[126],1942年3月9日,第4版。 [7]艾青:《了解作家,尊重作家》[3],载《解放日报》[126],1942年3月11日,第4版。 [8]同上。 [9]蒂莫西·奇克所译王实味未发表文章中的《政治家和艺术家》,载《凋落的野百合花》[99],第61页。 [10]蒂莫西·奇克:《凋落的野百合花》[99],第65页。 [11]同上。 [12]格雷戈尔·本顿所译王实味的《野百合花》,载《延安的文学反对派》[38],见《新左派评论》,92(1975年),第101页。 [13]同上。 [14]王实味:《野百合花》[767],载《解放日报》[126],1942年3月13日,第4版。 [15]《毛泽东选集》(英文版)[502],第2卷,第372页。 [16]奇克:《凋落的野百合花》[99],第36页。 [17]同上书,第37页。 [18]奇克:《凋落的野百合花》[99],第47页。 [19]《解放日报》[126],1942年6月28日,第4版。 [20]陈云:《关于党的文艺工作者中间两种倾向的问题》,新华社,1982年5月22日,见《外国广播新闻处》[250],1982年5月24日,K8。 [21]陈云:《关于党的文艺工作者中间两种倾向的问题》,见《外国广播新闻处》[250],K10。 [22]重印的北京报纸所载毛泽东的书信,译文载《外国广播新闻处》[250],1982年5月24日,K2。 [23]刘芝明:《萧军思想批判》[465],第39页。 [24]杨燕南:《中共对胡风的斗争》[830],第179页。 [25]刘芝明:《对萧军和〈文化报>的错误的批判》[466],载聂华苓《百花文学》[552],第2卷,第303页。 [26]《人民日报》,1956年1月30日,第1版。 [27]丁玲:《到群众中去落户》[715],第102页。 [28]《人民日报》社论,1954年3月25日。译文载《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77(1951年3月4—5日),第20页。 [29]陆侃如:《胡适反动思想》[484],载《文艺报》[778],21(1954年),第4页。 [30]《文艺报》[778],22(1954年),第46页。 [31]《文艺报》[778],22(1954年),第46页。 [32]《胡风对文艺问题的意见》[333],载《文艺报》[778]增刊,1955年1月。 [33]《人民日报》,1955年7月27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350(1955年8月26日),第14页。 [34]毛泽东:“按语”,载《当代背景材料》[735],897(1969年12月10日),第32页。 [35]英国广播公司:《世界广播摘要》[63],5.472(1955年),第13页。 [36]罗伯特·吉莱恩:《六亿中国人》[283],第176页。 [37]《光明日报》,1955年12月3日,载《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1190(1955年12月16日),第5页。 [38]聂华苓:[552],第1卷,第20页。周恩来1月14日的讲话的译文见《1955—1959年的共产党中国》[186],第128—144页;毛泽东在1月20日的讲话的译文见《中国的法律与政府》[136],11(4),第71—81页。毛泽东关于“百花齐放”的讲话迄未发表。 [39]陈振汉、徐毓楠、罗志如、谷春帆、巫宝三、宁嘉风:《我们对于当前经济科学工作的一些意见》[107],《经济研究》[140],附件,5(1957年),第123—133页。 [40]何直(秦兆阳):《现实主义——广阔的道路》[301],载《人民文学》[365],9(1956年),第2、8页。 [41]同上书,第13页。 [42]《文艺报》[778],1956年4月,译文见鲁道夫·瓦格纳《诈骗和侦察: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中文学的职能观念》[750],载沃尔夫冈·库宾和鲁道夫·瓦格纳编的《现代中国文学和文学评论文集》[399],第352页。 [43]刘宾雁:《道是无情却有情》,载《文艺学习》[777],3(1957年),见聂华苓[552],第2卷,第540页。 [44]库宾和瓦格纳:《现代中国文学和文学评论文集》[399],第357页。 [45]库宾和瓦格纳:《现代中国文学和文学评论文集》[399],第348页。《人民文学》[365],4(1956年)。 [46]《不要害怕反对意见》,《人民日报》社论,1956年10月9日,载《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1397(1956年10月25日),第5页。 [47]《积极改进高等院校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光明日报》社论,1956年4月17日,载《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1279(1956年5月28日),第3—4页。 [48]陈其通等:《我们对当前文艺工作的几点意见》,《人民日报》,1957年1月7日,载《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1507(1957年4月9日),第18—19页。 [49]黄秋耘:《不要在人民的疾苦面前闭上眼睛》[335],载《人民文学》[365],1956年第9期,第58页。 [50]刘绍棠和从维熙:《写真实——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生命核心》[471],载《文艺学习》[777],1957年第1期,第17页。 [51]同上书,第18页。 [52]邵燕祥:《去病和苦口》[654],载《文艺学习》[777],1957年第1期,第20页。 [53]黄秋耘:《刺在哪里?》[336],载《文艺学习》[777],1957年第6期,第8页。 [54]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1卷[495],第188页。 [55]《许多自然科学家想到让百花齐放的路线应该进一步贯彻》,新华社:《每日新闻发布》[550],1957年4月21日,载《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1529(1957年5月14日),第12页。 [56]《驳反常的“党天下”思想》,《新建设》,1958年1月第1期,载《中国大陆杂志选粹》[736],第123、3页。 [57]罗隆基:《更紧密地结合非党知识分子和党的关系》,《人民日报》,1957年3月23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444(1957年4月3日),第17页。 [58]《高级知识分子座谈马列主义理论学习》,载《学习》[328],1957年第11期,第6页。 [59]刘绍棠:《我对当前文艺问题的一些浅见》,载《文艺学习》[777],1957年第5期,见聂华苓[552],第二卷,第65页。 [60]中国青年新闻:《刘宾雁是资产阶级右派在党内的代言人》,《人民日报》,1957年7月20日,载《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1583(1957年8月2日),第16页。 [61]邵荃麟:《斗争必须更深入》[653],载《文艺报》[778],25(1957年),第5页。 [62]《严肃地对待党内的右派分子》,《人民日报》,1957年9月11日,载《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1616(1957年9月24日),第3页。 [63]《人民日报》社论,1958年3月23日。 [64]摘自周扬在中国作家协会上的讲话;《文艺报》[778],1957年9月29日,载聂华苓[552],第1卷,第256页。 第六章 外交关系:从朝鲜战争到万隆路线 总的考察 1949年10月1日,曾经支持中国革命的广泛的统一战线变成了以毛泽东为首的政权的基础。这个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处理紧迫的、被外国侵略和内战弄得破碎不堪的中国经济的重建工作。中国正向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上迈进。 这个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马上得到了苏联以及它的东欧卫星国家和某些亚洲国家——包括印度在内——的承认。英国在1950年初也照此办理。新中国成功地登上了世界舞台。 中国最高的外交政策是发展它同其社会主义的苏联“老大哥”的友好关系。早在1949年12月,毛主席亲自率代表团去莫斯科,以实现他在那年夏天提出的“一边倒”的政策。1950年2月,中国和苏联签订了友好同盟和互助的条约以及许多经济协定。中国开始了一项以苏联模式为蓝本的经济发展计划,有苏联的帮助,并且在中苏友好的旗帜下进行。 可是,中国人从苏联方面得到的不如他们希望的那么多。现在知道,他们同克里姆林宫领导进行了长期而艰苦的谈判,斯大林对待他们很冷淡。在这一方面,一度成为神话的莫斯科和北京的磐石一般的团结的确必须重新加以考察。总而言之,当中国人以追随苏联模式为基本国策的时候,他们同俄国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从一开始就存在了。 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刚一成立,马上就面对1950年6月朝鲜战争的爆发,认为不得不在10月份派遣“志愿军”去朝鲜,以阻止美国所领导的联合国部队的前进。中国就这样又回到了战争状态,新政府发动了举国一致的“抗美援朝”运动。被朝鲜战争火上加油的中美对抗成了后来亚洲冷战的样本。结果,中国和苏联的潜在摩擦反而被双方压了下去。 革命的中国宣布了一项刘少奇勾画出来的政策,即用革命力量支持和鼓励亚洲其他地方的武装的民族解放斗争,包括日本共产党、南亚和东南亚各国的共产党在内。这跟当时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的全球战略的步调是一致的。中国也积极参加了莫斯科所支持的世界和平运动和世界工会联合会组织。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还很年轻而且全力贯注于朝鲜战争,中国共产党人还不敢冒险在外交上采取重大的行动,其活动仅限于作出比较单纯的革命外交姿态。 在朝鲜7月停战之后的1953年后期,北京终于开始了全面的经济发展计划。依靠苏联援助并以发展重工业为目标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于1955年7月正式通过,但实际上在1953年即已着手进行。中国正在向工业化迈进。另外,1953年后期进行了“选举”,选出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54年9月它的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它的序言规定了目的在于对中国进行长期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这个缓慢而稳步地发展经济和进行社会改造的基本政策,也反映在北京的外交态度方面。的确,它在这个时期所强调的和平共处成为中国外交政策的特点,由此产生了一些不同形式的新方针。1954年6月,北京在中印联合公报中同意了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10月份,即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五周年之际,包括布尔加宁和赫鲁晓夫在内的苏联领导人同意消除斯大林在中苏关系上所留下的不平等状态。中国同尼赫鲁的印度和纳赛尔的埃及一起,成了亚洲和非洲新兴独立国家的领袖。总理兼外长周恩来是中国新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他开始在国际舞台上大露头角。 1954年7月签订的印度支那停战协定和1955年4月亚非国家万隆会议的胜利召开,都有周恩来参加,都大大得力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赫然标题下的中国外交活动,是两次值得注意的发展。在这种国际关系缓和的气氛下,美、中两国的大使级正式会谈于1955年8月在日内瓦开始。周恩来外长1956年6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会上关于外交政策的发言以合情合理著称,其中最令人注意的是号召“和平”解放台湾。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所推行的外交政策因此可以称之为和平共处的万隆路线。中国的威望和影响稳步提高,而且有一时候,中国似乎正以世界新兴独立国家的斗士的面目出现。尽管1955年采取了更“左”的国内政策,知识分子在反胡风运动中重新受到压力,同时毛泽东本人又发动了急剧加快的农业集体化,但对外关系的姿态仍没有任何大的变动。 随着1956年之初农业集体化已经胜利在望,中国的国内情况更加放松,也形成了更适宜于继续推行万隆路线的背景。正在这个时候,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的秘密报告中批评了斯大林。打破斯大林神话的结果是1956年10月在匈牙利发生了叛乱,这件事给了中国领导人以很大的冲击。他们发表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性文件,其中包括《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1956年4月)、《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1956年12月),以及毛泽东的讲话《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中国人在这些文件中讲出了自己关于应该怎样克服斯大林主义弊病的意见。 除此之外,非斯大林化运动在东欧(在波兰以及在匈牙利)引起了麻烦,其结果是苏联的威望大大降低,而中国的威望却相应地提高了。1957年1月,周恩来特别去了东欧一趟做和事佬,尽力支持苏联在那里的领导地位。 其后,中国的国内政策又发生了一次剧变。作为防止中国出现匈牙利之类紧张事件的计划的一部分,毛泽东紧接他的关于矛盾问题的讲话开始了党的整顿工作作风的运动,并且号召知识分子提出批评,知识分子在1957年5—6月间照办了。但是,反应之强烈和尖锐大大地出乎意外,所以党在6月8日马上予以还击,开展了“反右运动”,旨在清除“反社会主义的毒草”。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迄今在政治进程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转折点。由于“反右运动”在1957年后期迅速地展开,北京急剧地改变了原来温和的国内外政策的方向。1957年11月,毛主席为了庆祝布尔什维克革命40周年的节日,第二次访问苏联。在这个时候,他提出了“东风压倒西风”的论点,因为苏联在8月份成功地试验了洲际弹道导弹,在10月份又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卫星。他主张共产主义集团应该采取更有战斗性的外交政策姿态,甚至不惜冒战争风险。毛泽东没有能够打动他的苏联同事们,但是,中国自己却逐渐抛弃了和平共处的万隆路线。1958年夏季台湾海峡的危机和一年以后中印之间的边境冲突,都是中国在世界事务中新姿态的表现。 一边倒:毛泽东和斯大林 就毛泽东同斯大林之间和中国共产党同苏联共产党之间的长期而微妙的关系而论,值得注意的是,早在1945年12月,毛泽东就已指示他的同志们要建立东北的稳固的根据地。[1]当然,他没有选择的自由;这是中国共产党唯一能够希望发展为主要新根据地的地方。但是可以想象得到,由于雅尔塔协定的结果他遭受了斯大林第一次真正的攻击,毛泽东也许会想到,中国应该警惕苏联可能使东北脱离中国的行动,同时他正在决定要不要跟美国打交道。1949年3月5日当他预计在内战中将战胜国民党人的时候,毛泽东暗示对美国要有个和解的政策。在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他谈到了可以允许帝国主义的经济和文化机构在大城市中存在,至少在全国胜利以前应该是这样。[2]苏联在4月份后期开始赞扬中国共产党人即将取得的胜利。但是在6月15日,毛泽东甚至更明确地对美国表现了和解的态度,他说,如果任何外国政府同蒋介石脱离关系并停止对他的援助,新的共产党政权便准备同它建立外交关系。他还说:“中国人民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实行友好合作,恢复和发展国际间的通商事业,以利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3] 这些话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各新政权的老生常谈,但毛泽东的论调事实上是异常重要的。根据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在事情已过去将近1/4世纪以后的1973年1月21日公布的一份报告,1949年5—6月间,中国共产党曾通过原燕京大学的学生黄华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有所接触。[4]黄华(未来的外交部长)那时是中国共产党军事委员会外事局局长,他应毛泽东的要求去见了司徒雷登。司徒雷登因对于中国有广泛的知识和他随和的性格而普遍受到中国人的尊敬,他跟黄华的私人师生关系被中国共产党用来探讨未来同美国谈判的可能性,包括华盛顿的外交承认的谈判在内。[5] 但是,就在那一年的7月1日这一天,司徒大使在南京收到国务卿艾奇逊的一封电报,要他拒绝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谈判,而《人民日报》发表了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的著名论文,这篇文章是为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而写的。毛泽东在这篇讲话中提出了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标志着从他原来的暗示来了个急转弯,排除了在中国实行铁托主义的可能性。 毛泽东写道:“‘你们一边倒。’正是这样。一边倒,是孙中山的四十年经验和共产党的二十八年经验教给我们的,深知欲达到胜利和巩固胜利,必须一边倒。积四十年和二十八年的经验,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6] 如果如上所述,毛泽东对斯大林的中国政策和党与党的关系表示不满,那么,为什么他又要让最初通过黄华—司徒的渠道所开通的同美国的讨论流产了呢?时机排除了他对艾奇逊的训令作出反应的想法。更可能的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近在眼前,毛泽东一定感到,这个新国家在大量的经济重建和发展中急需苏联的援助。可是,除了这个总的考虑之外,也可能有若干特殊因素在起作用。 第一,在华盛顿和莫斯科之间的冷战时期,中国共产党要与美国进行和解,这是要冒风险的。从前的盟国互相激烈对抗,其结果一方面是捷克斯洛伐克发生了共产党政变和在柏林搞封锁,一方面美国又支持希腊政府反对共产党暴乱和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苏联强而中国弱。毛泽东对斯大林的反应可能感到不安,特别是看到他过去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态度时更是如此。这种焦虑之情可能在中国人决定一边倒向苏联的时候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第二,毛泽东很可能认为采取亲苏政策以巩固他在党内的领导地位是可取的。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是,毛泽东可能担心他领导下的中国的领土完整。按照雅尔塔协定和1945年国民党政府同苏联签订的友好同盟条约,苏联政府恢复了过去沙皇政府在满洲的权利——中苏共同享有和使用中东铁路与南满铁路(现在称为中国长春铁路)、大连的国际化和苏联使用旅顺港作为海军基地。如果中国共产党触怒了斯大林,中国的这个地区可能仍然要处在苏联的统治之下。这种担心在1949年7月又得到证实:那时,斯大林显然没有就商于北京的领导,径邀东北共产党政府的主席高岗去莫斯科访问,并同斯大林签订了一项贸易协定。[7]毛泽东对斯大林和高岗日益增长的亲密关系感到不安,这显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作出“一边倒”的决定。据认为,他希望他公开向苏联表示忠诚会得到斯大林的善意回报。 除此之外,在这个初期阶段,毛泽东也几乎肯定地没有摆脱传统的观点,即苏联及其共产党代表了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为基础的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核心和领导力量。无论如何,毛泽东对1949年8月5日华盛顿公布的《中国白皮书》的批判,加强了中国共产党越来越强烈的反美亲苏路线。[8] 对1949年的《人民日报》作一番检查即可看出,那一年的上半年很少报道苏联。但在毛泽东7月1日的亲苏声明发表以后,关于苏联的报道就大大增加了。很显然,中国共产党政策的重大转变正是在这个声明的前后发生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0月1日成立以后,随着庆祝12月9日斯大林的70岁生日,《人民日报》对他的颂扬达到了高潮。这也不能看做是形式上的,因为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毛泽东在这个月晚些时候亲率代表团去了莫斯科。他可能希望他会受到斯大林的热烈接待,因为现在中国共产党已证明自己在中国革命中取得了胜利。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莫斯科车站一下车就发表了一篇演说,要人们注意这样的事实:“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之后,苏维埃政府根据列宁斯大林的政策首先废除了帝俄时代对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他还说,他非常希望斯大林大元帅有公正的外交政策。[9]这是毛泽东生平第一次到国外旅行。表面上,斯大林热诚地欢迎了他,在他到达莫斯科的当天就安排了接见。但实际上毛泽东感到,这位苏联领袖比他接待国民党的外交部长宋子文时还要冷淡,后者在四年半以前也曾来莫斯科谈判过友好条约。[10] 回顾起来,谈判过程出现麻烦的一个迹象是毛泽东回答塔斯社记者问他在苏联将逗留多久时所说的话,他说:“我打算住几个星期。我逗留苏联时间的长短,部分地决定于解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各项问题所需的时间。”在这次接见塔斯社记者时,毛泽东第一次谈到了正在进行的中苏谈判,他说:应当解决的问题有,“首先是现有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问题,苏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问题,贵我两国贸易和贸易协定问题,以及其他问题。”[11]毛泽东的这番话在当时本来应该受到更加仔细的注意,因为这样就可窥测到莫斯科会谈的内幕情况。 几年以后,毛泽东回忆他的莫斯科谈判时透露,斯大林“不愿意签,经过两个月的谈判,才最后签了”。[12]当代观察家中广泛流传的意见是,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标志着中国和苏联这两个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兄弟般的友谊,很明显,这只说对了一部分。 按照当时中国外交部苏联东欧司司长伍修权后来的说明,斯大林怀疑毛泽东是刚露头的铁托主义;而在毛泽东的伙伴中有象征国内统一战线的非共产党中国人的出现,激起了对中国会采取亲西方政策的担心。只是在毛泽东到达莫斯科后不久,才有关于友好条约的会谈。这时,毛泽东认为得召唤周恩来总理、伍修权和其他官员来进行具体的谈判工作。他们于1月20日到达。 俄国人起草了这个条约的草稿;虽然中国人没有或不能改动任何原则,但他们做了大量的字斟句酌的工作。周恩来命令他的班子“一项一项地、一句一句地、一字一字地加以研究、推敲和修改”。据伍修权说,这位中国总理兼外长“要弄清楚,草稿中确实没有任何疑点,以免给我们留下后患”。其中有一条原来写成:“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第三国之侵袭,缔约另一方即给予援助。”为了加强语气,周恩来坚持在末尾加上这样几个字:“尽其全力”。[13] 毛泽东亲自参加了2月14日由周恩来和维辛斯基两位外长签字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字仪式,在这之后他才动身回国,于3月4日抵达北京。这位中国领导人愿意离开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达两个半月以上之久,于此可见他认为他的使命非常重要。 这个条约基本上是一个军事条约,目的在于显示中国和苏联的磐石般的团结,以反对复活日本军国主义。第1条是这样写的: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14] 这个条约被西方当做中国和苏联以日本及其庇护者美国为假想敌的证据。这个条约因此成了日本和西方盟国之间1951年签订旧金山和约以及不久以后签订美—日安全条约的理论上的借口。 莫斯科谈判的一个结果是,中国成功地使苏联在它们之间的某些争端上获得了让步,与国民党政府同苏联1945年的条约相比,现在处境要好得多了。俄国人同意在1952年底以前无偿地把中国长春铁路移交给中国,在签订对日和约以后和最迟不超过1952年底从旅顺口撤退苏联军队并将其设施无偿地移交给中国(附文说,在战争时期设备由两国共同使用),将苏联经济机构在北京所获得的财产无偿地移交给中国。 另一方面,毛泽东和在他之前的蒋介石一样,也不得不承认一度成为中国清王朝领土的“外”蒙古的独立;还要设立中苏联合股份公司以开采新疆的石油和有色金属。这些公司也效法俄国人强加给东欧的卫星国资源的开采那样,使之大大有利于苏联的那些公司。斯大林的这个程式后来受到赫鲁晓夫的严厉批评,他说: 顺便说说,斯大林跟中国签订了一个在新疆联合开发矿产资源的条约。这个条约是斯大林犯下的错误。我甚至可以说,这是对中国人民的冒犯。几百年来,法国人、英国人和美国人都纷纷掠夺中国,而现在斯大林也参加进去了。这种开发掠夺是一件坏事,但不是没有先例的;斯大林在波兰、德国、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也都搞过同样的“联合”公司。后来我们把这些公司统统取消了。[15] 因此,1949—1950年的中苏最高级会谈可能只给了毛泽东部分的满足。当他亲自接触到斯大林的态度后,人们可以想象他有什么感觉,因为他已经把他的对外政策建立在向苏联一边倒的基础上,同时也大力赞扬过斯大林。早在1957年,毛泽东就已经向党的干部们披露过,他不喜欢中苏最高级会谈。他在一个各省市党委书记的会上告诉人们:“我们同斯大林有不同意见,我们要签中苏条约,他不签;要中长路,他不给;但老虎口里的肉还是能拿出来的。”[16]1958年3月,他在成都会议上说: 1950年,我和斯大林在莫斯科吵了两个月。对于订立互助同盟条约、中长路、合股公司、国境问题,我们的态度:一条是你提出,我不同意者要争;一条是你一定坚持,我接受。这是因为顾全社会主义利益。还有两块“殖民地”,即东北和新疆,不准第三国的人住在那里,现在取消了。[17] 很显然,毛泽东从莫斯科最高级会议回来时是很不高兴的,而且他特别对在新疆成立联合股份公司感到生气。早在赫鲁晓夫回忆录被私带出国以前很久,苏联领导人就切实地批评过这种斯大林体制,例如米高扬1956年2月在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党代表大会上就是这样讲的。[18] 另外,毛泽东虽然在莫斯科尽力地争取苏联的援助,但答应给中国人的总数只是在五年内贷给3亿美元的有息贷款。这甚至比一年以前波兰得自苏联的4.5亿美元贷款还要少。更糟糕的是,1950年2月28日宣布卢布贬值,这又进一步使贷款贬值了1/4,同时俄国人还要坚持不公正的卢布—人民币比价,因而又损害了中国人的贸易利益。[19] 中苏条约签订一个月以后,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华盛顿评论了这一事件的意义。他从心底里惋惜北京最后采取的亲苏步骤;他也谈到卢布贬值问题:“因此,中国人民会发现,苏俄的贷款每年不过为4500万美元。他们可以把这数字跟美国国会在1948年一年就投票决定给中国4亿美元的赠款——而非贷款——作一比较。”[20]正如艾奇逊预料的那样,中国人确实认识到了这一点。 曾在国民党政府时期主持过云南省政务而后来做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的龙云,利用1957年“百花运动”鸣放的机会大胆地发言说:“苏联给我们的这笔贷款要在10年以内归还。它是短期的,还要付利息。为了减轻我们的负担,我建议把归还期限延至20年到30年。这是我们为争取社会主义所应该做的事。”[21]那时龙云被迫做了自我批评,但是俄国人后来认为,他的情绪在中国领导人中是很普遍的。“在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中共领导人们对我们表示了不信任和怀疑。他们不屑去想一想苏联自己也有克服战争创伤的艰难任务,反而还抱怨他们从苏联只得到3亿美元的贷款。”[22]但是即使从名义上说,五年之间的3亿美元贷款也只合每年6000万美元,从大规模地赞扬中苏友谊的宣传来看,这只是区区一笔小款而已。由此可见,中苏关系从一开始就不是甜美的。 朝鲜战争 朝鲜战争是一场有国际背景的内战,它反映了现代朝鲜人民悲苦的历史。一方面,它固化了这个国家的分裂状态;另一方面,它支配了战后亚洲的国际环境。由于这个缘故,它可以被看成现代史上划时代的事件。[23] 1950年1月当斯大林和毛泽东不偷快的谈判在莫斯科进行的时候,华盛顿在《中国白皮书》的基础上,发表了一系列关于亚洲的重要政策观点。杜鲁门1月5日的声明明确表示,美国无意保护台湾岛上中国国民党人的残余力量。国务卿艾奇逊1月12日在全国记者俱乐部发表演说时指出:美国的亚洲防御弧形地带是从阿留申群岛起,通过日本和冲绳群岛到菲律宾,因此不把朝鲜共和国和台湾包括在重要的战略地带以内。 现在已经知道,这些方针是作为重新考虑美国亚洲政策工作的一部分而提出来的。华盛顿的政策制定者是考虑到了“三大损失”的:一为1949年8月丧失了核垄断;一为1949年10月丢掉了中国;一为1950年2月中苏条约签订后丢掉了中国的铁托主义的前景。但是,1950年4月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文件所提出的改变了的方针远没有准备付诸实施。至于朝鲜半岛方面,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这些文件认为不需要由美国自己来进行军事干涉。[24] 那么,华盛顿在朝鲜战争以前具体的对朝鲜政策和总的对亚洲政策的哲学基础是什么呢?自从1949年夏季发表《中国白皮书》以来,美国就想鼓励中国的“铁托主义”,甚至正在考虑承认中国大陆上的新政权。结果是,华盛顿在执行它的亚洲政策中一般总是小心翼翼地避免触怒北京。朝鲜战争的发生使一切都变了样。 不管毛泽东和他的高级同事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预见到战争的准备和爆发时间问题,但是,1950年6月25日凌晨爆发冲突的时候,他们显然没有预见到这是他们要直接关心的问题。第一,应该注意的是,被认为是中国革命主要支柱之一的土地改革法在1950年6月30日公布,仅在朝鲜战争开始后的第五天。鉴于中国共产党人为土地改革做了长期而积极的准备,而且他们又把这个问题看得极端重要,人们可以想象,他们会认为朝鲜半岛的战争只是一个插曲,它会很快地被得胜的金日成结束。第二,1950年初,中国的领导者们正倾向于减缩军费,以支持他们的经济复兴计划。事实上,毛泽东在6月初就曾下令军队部分地复员。[25] 这一证据使得西方的评论家们最终认为:毛泽东不可能有意让他的国家卷入战争;[26]“没有证据表明它是中国煽动起来的”;[27]另外,也“没有清楚的证据表明中国人参与了朝鲜战争的策划和准备”。[28]另一位学者却认为,战争原定8月开始,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收复台湾以后,但是,金日成抢先跑出了起跑线。[29]当然,这位北朝鲜领袖马上暴露了他的极端好战性。战争爆发的当日他就在广播中宣布,他发动了一场决定性的“反攻”,以扫荡敌人的武装部队。[30]《真理报》也不失时机地在6月26日替金日成的声明讲好话,它强调指出,是南朝鲜人发动了第一次攻击,北朝鲜军队是受命还击。 可是,北京直接关心的不是朝鲜半岛的斗争,而是杜鲁门总统6月27日的决定:派美国第七舰队插入台湾海峡,作为美国对远东爆发新冲突的部分反应。在中国报纸向读者解释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介入朝鲜战争的同时,周恩来则斥责这是对中国领土的“武装侵略”。[31] 在以后的几个星期,中国的宣传媒介继续显示出,对台湾的关心大于对朝鲜的关心。当北朝鲜对闪电式胜利的希望破灭而局势开始转向有利于联合国和南朝鲜部队的时候,中国领导人似乎缓慢地,也很勉强地与金日成政权共命运了。8月20日,周恩来电告联合国,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席任何关于朝鲜问题的讨论;几天以后,中国的一家杂志第一次明确地把北朝鲜的安全同中国的安全联系了起来。但是在联合国,西方代表们否决了苏联和印度关于邀请中国外交官员的努力,同时,苏联想开始谈判以摆脱日益不容乐观的军事形势的努力也失败了。 地图5 朝鲜战争 9月15日联合国开始了胜利的反击,以两栖部队在北朝鲜战线的后方仁川登陆,同时从半岛东南端的釜山防线中突围出来。当联合国部队向北推进的时候,斯大林悲观地通知北京,金日成可能要在中国土地上成立流亡政府。但是,中国人几乎从战争一开始就在集结军队,为介人战争做准备,所以他们警告联合国,如果北朝鲜领土被侵占,他们不能坐视。决定性的时刻出现在10月1日中国国庆节那天,南朝鲜部队跨越了“三八”线边界。就在那一天,毛泽东发了一道秘密指令,内容是中国军队可能参战,将使用“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名义,用这个办法想把战争限制在朝鲜半岛内。[32] 三天以后,中国第二号将领彭德怀被紧急召唤进北京。他在北京发现他的最上层领导中的同事们已经在讨论北朝鲜撤退的意义,从彭德怀的叙述来看,似乎是毛泽东否决了多数人反对参战的主张,毛泽东所持的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义务援助北朝鲜。[33]毛泽东的观点后来在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联合宣言中发表了,这项宣言声称: 历史的事实早已告诉我们,朝鲜的存亡与中国的安危是密切关联的。唇亡则齿寒,户破则堂危。中国人民支援朝鲜人民的抗美战争不止是道义上的责任,而且和我国全体人民的切身利害密切地关联着,是为自卫的必要性所决定的。救邻即是自救,保卫祖国必须支援朝鲜人民。[34] 彭德怀站在毛泽东一边,对美国出现在东北(从朝鲜进犯)和出现在上海及华东(从台湾进犯)的威胁表示关切。 这一章不是充分叙述朝鲜战争的地方。但是,由于中国人民志愿军的给人深刻印象的表现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个应予重视的军事强国,所以值得简单地描述一下它是怎样取得这个荣誉的。根据美国海军陆战队的官方战史的说法,其情况是这样的: 虽然中国红军是一支农民军队,如果用它自己的战术和战略的标准来看,它也是一支第一流的军队。它的军力不足可能归咎于缺乏某些武器和装备,但它的半游击战术是以机动性为基础的,因此它不能有重武器和交通运输的负担。身穿厚棉制服的中国苦力在做一件事情时能够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士兵做得更好;他能够用难以相信的秘密行动潜入到敌人阵地的周围。只有有这种经验的美国人才能体会到半夜被偷袭时的震恐心情,因为偷袭者像从地底下钻出来的妖魔鬼怪那样用手榴弹和冲锋枪的子弹射击我们。 记者们总喜欢谈到“亚洲游牧群众的人海战术”。再没有比这更不真实的了。实际上,中国人很少以团以上的单位进行出击。甚至这些行动也通常缩小到似乎是无休止的排的渗透。中国红军之成为可怕的力量,不是依靠他们人多,而是依靠诡计和突袭。 据他们的战斗对手的观察,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主要缺点是原始的后勤系统,它使战斗中的弹药很快供应不上;再就是原始的交通运输系统,这使得战术不够灵活,常常引起灾难性的后果:“一营人一旦投人攻击,只要弹药能维持,就得坚持下去,即令事情表明他们攻打敌方战线最强大的部位碰得头破血流时也是如此。在许多这类事例中,其结果就成了战术上的自杀。” 彭德怀在1950年10月后期至1951年7月停战谈判开始时打了五次“战役”,他在他的回忆录中简单地叙述了这五次“战役”的每一次时间及其重要性。头两次战役打得异常顺手,联合国部队被迫退回南、北朝鲜交界的“三八”线。但是,到了1951年1月的第三次战役末尾的时候,中国人民志愿军缺乏空军和高射炮,而且它的供应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中国的兵力已经减少了大约一半。到了1951年2月,彭德怀感到不得不飞往北京向毛泽东解释军事上已显然危殆的处境。 到了1951年年中第五次战役末期,中国军队已筋疲力尽,蒙受了开战以来最重大的损失。西方评论家们后来议论说,如果那时一直保持着军事压力,中国人可能会被迫同意早日休战。我们可以再一次引用美国海军陆战队的官方战史,据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撤退是“被击败的军队的逃跑,有时溃不成军……从前很少有单个士兵自愿投降的情况,现在则成排、成连,甚至成营的残余士兵在放下武器后投降了。这在从前是没有的事,恐怕在朝鲜以后也不会再见得到。敌人是逃跑了”。 但是,联合国部队放松了压力,在1951年7月同意开始停战谈判,因而彭德怀的部队能够以营为单位挖掘地洞,并定期出击。在以后的两年中美国人伤亡了6万人,停战协定才得以签字。[35] 朝鲜战争使中国和美国都蒙受重大损失,流了很多血,损失了很多财产。当然,“抗美援朝运动”在国内掀起了爱国主义热潮,并且帮助巩固了新政权,但是,这只能视为偶然的“副产品”。干涉行动的消极影响大大超过了这种实惠。中国在国际上陷于孤立,又被联合国打上“侵略者”的印记,从此它被排除于联合国之外达20年之久。它也由于美国第七舰队的插手而无限期地延缓了它解放台湾的目标。东北仍然是中国人的,未受侵犯,但那简直不是什么纯收入。 按照这些考虑,中国人曾经批评苏联在朝鲜战争中的作用,就无须奇怪了。龙云早在1957年就公开地说过,中国单独担负打美国和援助朝鲜的费用,是不合理的。由于那时中国和苏联还是盟国,龙云不得不作自我批评,但是,看来很可能他替有这种普遍情绪的中国高级人士出了气。重要的是,龙云很快又在1958年12月复任国防委员会委员,此时中苏关系已经恶化。1963年,中苏裂痕公开化以后,中国人公开了他们关于苏联在朝鲜战争中的作用的观点:“我们总是宁愿自己承担必要的牺牲重担,站在守卫社会主义阵营的最前线,而使苏联处于第二线。”[36]第二年,中国人在《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的信》中写道:“至于苏联对中国的贷款,必须指出,其中最大部分,是我国用来从苏联购进军事物资的。这些军事物资的大部分,都已使用和消耗于抗美援朝战争之中……我们每年都在为苏联的这些贷款偿本付息,它占去我们对苏联出口的一个相当份额。这就是说,连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向中国提供的军事物资,也不是无偿援助。”[37]龙云被证明是正确的。 后来,还有另外一些同样的声明,其中著名的是中日友协的一位官员1972年1月对日本工会代表团的一次讲话,他说:“苏联是一个死亡贩子。当中国派出志愿军和在朝鲜战场上流血的时候,苏联人躲在幕后,只贩卖军火。他们连本带利地索还债务。”[38]自此以后,据中国人透露,1950年以后中国人向俄国人借了13.4亿美元,其中半数债务是因朝鲜战争而借的。另外,俄国人出售给他们的许多武器是过了时的。中国人的整个战争费用达100亿美元。[39] 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这种苦味不是事后才尝到的。检查一下同时代的官方报告,人们会注意到,中国领导人在1950年建军节(8月1日)一味地说苏联的好话,但是在1951年建军节就不再歌颂苏联人了——这是在中国人介入朝鲜战争以后。[40]从这一事实人们很容易想象,在中国正在作战的时候,它是怎样看待苏联的。斯大林把北朝鲜置于有被消灭危险的境地,把中国也置于冲突的最前线。 斯大林不可能预见到继美国的介入而来的便是中国介入朝鲜战争的行动。但是,按照毛泽东的说法,斯大林“怀疑我们在赢得革命胜利以后,中国会像南斯拉夫,而我会是第二个铁托”。[41]这位苏联领袖纵容金日成可能就是想避免这种危险,他用的办法是在远东制造紧张局势,使中美两国几乎必然相撞。不管是出于偶然或蓄意如此,结果是莫斯科得利。苏联有一份关于中苏关系的研究就是这样说的:“朝鲜战争……长时期地切断了中国共产党中的民族主义领袖们和美国统治集团走向勾结的道路,并且迫使中国的领导人扩大同苏联的合作。”[42] 人们还注意到,在1950年1月和1月以后,苏联拒绝出席联合国安理会以要求驱逐国民党中国人的代表团和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它回到联合国以前派代表团出席。这时,有些观察家已经怀疑,莫斯科实际上是想继续排除北京的席位。[43]现在我们既然知道中苏关系之间有某种不愉快,就不难想象,苏联直到8月份以前,在朝鲜战争爆发以后最危险的时期,一直拒绝出席安理会,其目的是要利用美国重新介入远东,使华盛顿和北京打得不可开交。不管斯大林内心里的目的是什么,不容置疑的是,对中国来说代价高昂的朝鲜战争,是说明北京后来满腹牢骚地批评莫斯科的重要的原因。[44] 中国在朝鲜战争期间及其以后的外交关系 中国在朝鲜战争中的努力,自然有助于加强它在斯大林眼中的地位。1952年8—9月,周恩来率领的一个中国代表团访问了莫斯科,在与克里姆林宫的领袖们谈判中显然取得了重要的成果。这是继1950年斯大林和毛泽东的最高级谈判之后的第二轮会谈。他同斯大林、外交部长维辛斯基等人进行了约一个月的商谈之后,发表了一项公报,还有一项《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公告》。与此同时,还签署了《关于延长共同使用中国旅顺口海军根据地期限的换文》。 就中国长春铁路来说,1950年的协定原已规定,中、苏共同管理该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在1952年底以前无偿地移交给中国政府。1952年12月31日,移交铁路的最后议定书在哈尔滨签字,之后又举行了一定的仪式正式办了移交。次日,即1953年元旦,毛泽东打电报向斯大林致谢。 至于旅顺口海军基地的共同使用问题,也就是苏联在那里驻军的问题,双方在1950年已经同意,在缔结对日和约以后,或者不迟于1952年年底,苏方应撤退军队和移交设施。1952年4月以后旧金山和约生效,但是在周恩来访苏期间,中苏双方的谈判者都同意,它是敌视中苏两国的一纸片面和约,所以他们在旅顺口问题上决定推迟行动,直到中苏同日本另签一和约时为止。应北京方面的“请求”,苏军仍应留驻旅顺。 这便是1952年中苏会谈的仅有结果。《人民日报》就解决久悬的铁路问题发表了一篇题为《欢呼中国长春铁路移交我国!》的社论,它对苏联显示的“兄弟般的、无私的援助”表示满意。但是,由于归还铁路是在1950年协定早已决定了的,这话的意思很明显,尽管周恩来代表团在莫斯科滞留很久,它还是没有从苏联人那里得到任何新的让步,不论在经济援助方面,还是在苏联支持朝鲜停战方面,都是这样。 中国人时不时地暗示他们有意于停战。但是,斯大林那时正在组织他的最后一次清洗政敌的行动,忙于国内事务,因此可以推测,他认为让中、美两国在朝鲜陷入困境的时间再长一些是有利的。因此,他对朝鲜停战并不热心。 由此可见,如果北京和莫斯科对朝鲜停战问题意见相左,这就足以说明为什么在周恩来访问莫斯科期间或在最后发表中苏公报时,谈判者在任何讲话中都无一字涉及正在进行的朝鲜战争。下列事实也可以印证这种看法:1952年10月5日开始的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一直漠视朝鲜战争;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致贺词时也绝口未提朝鲜战争。中国人愿意接受的是,1952年10月的上、中旬由北京主持召开亚洲太平洋和平会议。 斯大林以后的中苏关系 1953年3月5日斯大林之死肯定会开始中苏关系的一个新阶段,尽管北京官方不得不表示吊唁,但它可能由于这个原因而对此事件感到庆幸。的确,朝鲜战争问题有很快的进展。原来朝鲜停战谈判很困难,现在北京采取的外交主动行动马上加快了它的进程。3月后期,在周恩来建议自由遣返战俘的基础上,达成了关于交换战俘的谈判的协议。4月11日,签署了交换伤病战俘的协议;4月26日,朝鲜停战会议恢复了它的正常会议;6月8日签署了遣返战俘的协议;最后,在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最后签订,从而结束了在朝鲜半岛的冲突。由此可见,朝鲜战争的结束主要是斯大林死后通过中国的外交努力所致,这时莫斯科正因严重的接班人斗争而处于瘫痪状态。 朝鲜停战以后,中国又找到了新的机会来增加自己的国际威望。像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周恩来—尼赫鲁1954年6月的会晤;中国在其中起了积极作用的同年4—7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关于朝鲜和印度支那的会议——这些都大大地有助于提高它的威望。就是在1954年6月5日的日内瓦会议期间,美—中开始了大使级的第一次会谈。但是,国务卿杜勒斯拒不与周恩来握手,他只保证保持最低限度的礼仪。 朝鲜战争以后的国际形势趋向缓和,所以对中国很有利。在国内,1954年9月它召开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通过了国家的宪法,这表明了新政权的稳定。在1954年10月1日国庆五周年庆祝会上,北京主人招待了第一个访问中国的最高级苏联代表团。它由苏共第一书记赫鲁晓夫率领;还有第一副总理布尔加宁和副总理米高扬。这导致了中苏关系的普遍改善。苏联代表团签署了10项文件,包括宣言、公报、协定和议定书等。它们同意,驻旅顺口的苏联军队不必等到中国和苏联签订对日和约就应撤出。后来米高扬和赫鲁晓夫也承认是苏联“剥削”中国例证的新疆的中苏联合股份公司,这时也宣告结束。 因此对中国人来说,1954年的中苏会谈是硕果累累的,他们可能第一次感到苏联的“兄弟般的友谊”是个现实。不像斯大林那样从不访问中国(他也确实从未访问过任何他的盟国),赫鲁晓夫开始了访问北京以进行会谈的外交做法。从前,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大多数条约和协定都是在莫斯科签署和宣布的。现在,它们也开始在北京签署和宣布了。[45]给人的印象是,中国人在他们和苏联人的关系中最后终于取得了“平等地位”。 这是怎么得来的呢?其中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没有了斯大林,苏联别无选择,它必须给予中国以尊重,这是中国已经提高的国际威望和在朝鲜战争中的作用所要求得到的。第二,苏联内部的派系斗争也必然起了作用。引人注目的是,去北京访问的苏联代表团中没有外交部长莫洛托夫。 总之,赫鲁晓夫在五周年国庆节上的冗长的演讲中,大肆赞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它的领袖们,高度评价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所作所为,从参加朝鲜战争说起,也说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宣布,因此称中国现在是一个重要的强国。微妙的分歧仍然在两国之间存在着,并且后来变成了它们关系恶化的重要因素,但是在1954年它们的关系确有显著的改善,中国人因此为他们的工业化计划取得了主要的援助。[46] 万隆方针 1954—1955年采取的温和而缓慢的,但却是稳步的国内发展计划也反映在那时中国的对外政策中。和平共处成了著名的口号。 1954年4月,中国和印度签署了关于西藏的协定(其中规定印度放弃从英国人继承下来的治外法权):印度商人的特殊地位;印度在西藏土地上派驻分遣小部队;一个印度拥有的电话电报网。协定的前言里包含了关于国际行为的五项准则。在周恩来—尼赫鲁6月份的会晤中这几点被重新肯定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来又变成了中国政府外交声明的主要内容。1954年7月印度支那停战协定在日内瓦会议上签字,部分地是由于北京对河内施加了压力,才使协定的顺利完成成为可能。周恩来开完会回国的时候,他因人们普遍赞扬中国在其第一次重大国际会议上的表现而受到了鼓舞,于是满怀信心地宣布:“日内瓦会议的成就证明,国际争端是可以用和平协商的方法求得解决的。”[47] 1955年4月举行的亚非会议的成功也多少得力于周恩来所强调的和平共处的方针。这次会议于4月18—24日在印度尼西亚的避暑城镇万隆召开,有29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参加,它实际上是当时亚洲和非洲全部独立国家的共同组织。周恩来特别强调了中国的和平共处政策,或叫做“万隆精神”,他说:“我们亚非国家所需要的是和平和独立,我们并无意于使亚非国家同其他地区的国家对立,我们同样需要同其他地区的国家建立和平合作的关系。”[48] 周恩来利用了他个人的巨大魅力和外交机敏逐渐减弱了那些怀疑中国(如柬埔寨的西哈努克亲王)或怀疑共产主义(如巴基斯坦的穆罕默德·阿里总理)的领导人的敌对情绪。[49]他因此为18个月后他的成功的亚洲之行和为亚洲政治家们连续来北京作友好访问打下了基础。1955年初中国同南斯拉夫建立了外交关系,这也帮助周恩来铺平了他的道路,因为许多亚非国家的领导人都和铁托个人关系良好。 对其他与会者来说,中国的讲道理的态度已很清楚,因为周恩来建议中—美两国开展谈判来缓和两国间的紧张关系。其结果是,在这一年的晚些时候,在日内瓦开始了大使级谈判。这次谈判在开始后几个星期只达成了一项协议,即关于双方互相遣返平民的问题;但是,这些谈判后来移到了华沙,变成了未来多少年间中美外交的主要讲坛。中国还向华盛顿摆出了其他一些姿态,其中著名的就是建议交换记者访问,但被抱坚决敌视态度的杜勒斯所拒绝。1957年下半年北京放弃了温和的外交政策而采取了好战态度,其主要原因一定是中美关系未能取得进展。 中苏紧张关系的出现 中国新的外交路线也受到了苏联国内事件发展的影响。在1956年2月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赫鲁晓夫批评了斯大林,并且大胆地修改了列宁关于战争不可避免的教导。苏联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争论,除了关于批评斯大林的问题、关于战争不可避免论外,也还有关于另外的一个新提法,即关于各国共产党可以无须经过暴力革命而取得政权的思想。在这些问题中,对毛泽东和其他中国领袖们说,他们关心的最重大而直接的问题是对斯大林及其“个人崇拜”的批评。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关于这个问题的评论,见于1956年4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这篇文章是想摆平斯大林的功过,以平息赫鲁晓夫“秘密报告”的谴责言词在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引起的混乱。按说毛泽东本人不喜欢这位已故苏联的领袖,他应该是欢迎对斯大林的批评的。但在另一方面,毛泽东也不得不提防对“个人崇拜”的攻击,因为它必然要引起对于他本人的地位和崇拜的疑问(见第二章)。在国际上,主要的直接问题不是理论上的,而是具体的:紧接着非斯大林化所引起的混乱和它所产生的波兰的动荡及匈牙利的叛乱之后,怎样重新建立该集团的团结和苏联的领导。面对匈牙利的骚动,苏联人以武力恢复了控制。可是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大大地损害了他们的国际地位,并且使世界共产主义阵营出现了严重的裂痕。中国共产党人站出来维护苏联的威信,并且支持苏联共产党团结各国共产党。他们自己的地位因此大大上升了。 最初,中国共产党支持东欧各党谋求从莫斯科控制下取得更大的独立地位。当波兰在1956年波兹南起事以后的骚动时期,中国共产党支持波兰党的新领导人哥穆尔卡反对俄国人。但是,当纳吉领导集团威胁着要使匈牙利退出华沙条约时,中国共产党又毫不含糊地对军事干涉给予支持。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论非斯大林化及其影响的第二篇重要文章《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这份文件明显地暗示,在共产主义运动内部中国已是一个意识形态权威方面的潜在对手。1957年1月初,周恩来中止他的亚洲之行而率领一个代表团去苏联、波兰和匈牙利当和事佬,既想恢复苏联的领导地位,同时又告诉赫鲁晓夫和他的同事们,他们不能用斯大林的老方式来同东欧打交道。周恩来到苏联和东欧访问给了全世界这样一种印象,即中国在树立了它在亚洲内部关系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后,又开始在欧洲事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人尽管支持苏联共产党,但他们在对东欧动乱的原因所作的理论分析中却与苏联分道扬镳了。北京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说,甚至在一个共产党国家中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也可能有矛盾,但这种观点从未被苏联共产党接受,也是赫鲁晓夫一直否认的。[50]根据这一立场,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他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它成了中国共产党4月30日发动的整风运动的基础。俄国人对这种发展看来是很不自在的,但是,当势如倾盆的批评使得“百花运动”在6月8日突然中断,以后又以“反右运动”为名对批评者进行反击时,俄国人才又感到了某种宽慰。因此,当毛泽东去莫斯科参加布尔什维克革命四十周年庆祝会时,中国人和苏联人的国内政策比较合拍,1954年苏联代表团访问北京时所植根的友谊也可以说还是差强人意的。 表明这两个国家之间当时友谊的事例有二,都发生在毛泽东访问莫斯科(11月2—20日)以前。第一,中苏关于新的防御技术的军事协定在1957年10月15日秘密签订。按照这个协定,苏联显然已允许中国拥有一颗原子弹样品和核技术。第二,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就在中国成立了中苏友好协会,此时,在1957年10月也在莫斯科成立了相应的苏中友好协会组织。 这些发展部分地反映了赫鲁晓夫在夏季清洗了马林科夫、卡冈诺维奇和莫洛托夫以及后来排挤了国防部长朱可夫元帅之后,还需要中国共产党给予新的支持。但是,它们也反映了这两国领导人之间日益增强的互相依存和友谊。毛泽东对防御协定一定感到特别的满意,因为他很重视苏联在1957年8月发射了洲际弹道导弹,在10月份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在11月3日又发射了第二颗人造地球卫星。苏联的这些成就使得他发表了关于当前国际形势的著名论断:“东风正在压倒西风。”[51]也正是在这种看法的基础上他恳求莫斯科会议不要害怕核战争,他认为人类不会毁灭,而共产主义社会将会从帝国主义的废墟上出现。[52]但是,这个口号和毛泽东对核战争的态度使他的许多同道们大大地感到困扰。[53] 除此之外,中国人和俄国人在莫斯科还就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发生了冲突,因为毛泽东争辩说,共产党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取得政权。北京关于这个问题的立场一旦大白于天下,它自然就减少了它周围的非共产主义国家的信任。周恩来追求的万隆精神似乎变成了一纸空言,同时这个印象又为1958年中国对中东危机的反应和北京对沿海岛屿的炮击所证实,而且它在1959年8月以后的中印边境冲突中变得更是十分清楚了。 中国和日本 最后,让我们看看北京先是坚持而后来又放弃万隆方针,是怎样表现在中日关系方面的。作为中国走向万隆方针的一部分,北京对东京的政策也有一个大转变,即从热情鼓励“日本人民的反美斗争”到强调与日本和平相处,这是因为在20世纪50年代初有了这样一些发展:斯大林以后的时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变化;朝鲜停战以后国际紧张局势的缓和;国际舞台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成功;以及在鸠山和石桥两届政府下日本对中国态度的改变。在1953年朝鲜停战协定以后,北京和莫斯科开始一致行动起来,以一种大异往昔的态度对待日本,强调同日本搞好政府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性,同时热情地呼吁中日之间进行交流,认为恢复邦交的时机已经成熟。在1954年10月签署的一项中苏联合声明中,北京和莫斯科重申了这种态度,后来就变成了当时它们对日政策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原先鼓励日本人民在日本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反对美帝国主义和日本政府的斗争,这时便降低了调子。[54] 1954年秋季,日本各行各业的著名人士被邀参加北京的国庆典礼,中国红十字会的李德全夫人也访问了日本。这两个国家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越来越热烈。中国对日本的灵活态度也反映在下列事实中:当日本记者问周恩来总理,他们这样假设是否正确,即废除中(台湾)日和平条约不一定是促进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关系正常化的先决条件,而应该被看成是这样一个过程的目标或结果时,周恩来回答说:“那都没有多大关系。”[55]自然,中国对日本的这种态度不仅反映了中苏计划削弱日本对美国的信赖,也反映了中国的国外和国内政策是温和的这一事实。换句话说,它是中国共产党采取的万隆方针的反映。 可是,中国以这些动机来呼吁恢复邦交,并没有博得东京方面全心全意的反应。鸠山政府倾向于不以任何言论或行动来触怒北京,它对中日私人交往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但也没有采取步骤来满足北京的愿望。1956年12月组成的石桥政府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热烈的欢迎,但它没有执政多久。接着上台的岸政府受到中国人越来越多的怀疑。 当岸首相在1957年5—6月间出访东南亚六国和美国的时候,中国人对日本的态度趋于强硬。特别是在台湾,岸表示了对蒋介石政权的支持,并且强调了日本一台湾的合作。另外,所有这一切又发生在这样一种时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内政策正发生重大的转变——从整风运动转到了“反右运动”。这对北京后来对日本的态度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这种态度必然表现出中国放弃了万隆方针。 轮子几乎整整兜了一个圈子。1949—1950年盛行的是关于两个阵营的理论,1957年后期中国的对外政策便不再以这种过分简单化的提法为基础了。它的对外关系有了更加微妙的变化。但是,北京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好战态度又一次高涨起来,并且现在又有所加强,因为它增长了自信心,同时又意识到自己的使命是力争把共产主义集团保持在正确的轨道上,以便重新发动对帝国主义的斗争。 * * * [1]毛泽东:《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毛泽东选集》[503],第4卷,第1177—1180页。 [2]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503],第4卷,第1436页。 [3]毛泽东:《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503],第4卷,第1470页。 [4]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1949和1950年的美国和共产党中国:恢复邦交和承认的问题》[744]。 [5]关于司徒—黄华在历史上的谈判问题,见宇佐美滋《司徒大使访问北京的计划:一个失去了机会的历史转折点》[745],见《国际问题》,198(1976年9月)。又见多萝西·博格和沃尔多·海因里希编《不确定的年代:1947—1950年的中美关系》[57],第34—36、207、275页。 [6]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纪念中国共产党二十八周年》[514],《毛泽东选集》[503],第4卷,第1477—1478页。重点是笔者所加的。 [7]关于高岗事件更详尽的分析,见本书第二章;又见中嵨岭雄《高岗事件和中苏关系》[541],载《评论》,44(1977年3月)。关于对雅尔塔协定和苏联—国民党条约的评论,见查尔斯·麦克莱恩《苏联的政策和中国共产党人》[523],第178—193页。关于这个问题的各种文件,见艾特肯·K.昊《中国和苏联》[814],第396—411页。 [8]毛泽东写的那五篇反美文章最初都作为新华社社论发表;都收于《毛泽东选集》[503],第4卷,第1487—1520页。 [9]《人民日报》,1949年12月18日。 [10]关于这一点,见中嵨岭雄《中苏的对抗和今天的时代:战后亚洲的再评价》[539],第93—95页。 [11]《毛主席答塔斯社记者问》,载《人民日报》,1950年1月3日。 [12]毛泽东:《在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512],1962年9月24日,载《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507],第432页。 [13]关于伍修权的叙述,见他的《在外交部八年的经历》[818],第1—24页。关于不完整的英译文,见《北京周报》[568],47(1983年),第16—21、30页。事实上,伍修权记错了这个条文,可能是故意的,因为条款中没有提“第三国”,只是更直截了当地提及日本及其盟国,即美国。但是,在发表伍修权回忆录的时候,日本和美国已成了中国的朋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59],第1卷,第75页;英译文见格兰特·罗德和里德·惠特洛克《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汇编》[610],15b。 [15]斯特罗贝·塔尔博特编译:《赫鲁晓夫回忆录》[389],第463页。关于在东欧强行设立联合公司体系的简短讨论,见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苏联集团的团结和冲突》[66],第125页。 [16]毛泽东:《省市委书记会议总结》[510](1957年1月),《毛泽东思想万岁》[507],第85页。人们期待已久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于1977年4月在中国出版。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所编辑的第5卷包括1949年9月21日到1957年11月18日毛泽东写的文章、讲话和其他著作。但是,《毛主席答塔斯社记者问》和我们在这一章所引用的有关中苏关系和与斯大林打交道的言论则经过严重的删改。《省市委书记会议总结》的一种版本见于第5卷(第330—362页)中,但不包含毛泽东所讲他同斯大林辩论中苏条约的事。 [17]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511](1958年3月),《毛泽东思想万岁》[507],第163—164页,英译文见斯图尔特·R.施拉姆编《毛泽东的讲话和信件》[634],第101页。 [18]《米高扬的讲话》(伦敦:《苏联新闻》[Souiet News],1956年),第8页。 [19]见赵冈和马逢华《关于卢布—人民币兑换比率的研究》[92],载《中国季刊》[133],第17页(1964年1—3月);伍修权:《50年代初期的中苏关系》[817],载《北京周报》[568],47(1983年),第20—21页。 [20]《苏联和共产党中国的同盟条约及有关协定的实质:国务卿的演说。1950年3月15日(摘要)》[743],载美国国务院《美国的外交政策:主要文件,1950—1955年》[741],第2卷,第2466页。 [21]《龙云代表的发言》[487],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汇刊》,第1403页。龙云也批评了苏联在战后在东北拆迁工厂设备的事,见麦克法夸尔《百花运动和中国的知识分子》[493],第50页。 [22]O.B.波里索夫和B.T.科洛斯科夫:《1945—1973年的中苏关系简史》[尤里·席洛科夫(译自俄文)][58],第113页。关于苏联的工业建设计划,参见此处,又见本书第三章的讨论。 [23]关于朝鲜战争国际背景更详细的分析,见中嵨岭雄《朝鲜战争国际背景中的中苏对抗的根源》[542],载《澳大利亚中国事务杂志》[14],1(1979年1月)。 [24]国家安全委员会—48/1,2,1949年12月,《国家安全委员会文件集》[547],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国家档案局;国家安全委员会—48—2,1949年12月30日,同上;国家安全委员会—68,1940年4月14日,同上。 [25]艾伦·S.惠廷:《中国跨过鸭绿江》[785],第17—18页。 [26]施拉姆:《毛泽东》[630],第263页。 [27]约翰·吉廷斯:《大国三角和中国的外交政策》[269],载《中国季刊》[133],39(1969年7—9月)。 [28]惠廷:《中国跨过鸭绿江》[785],第45页。 [29]罗伯特·西蒙斯:《紧张的联盟》[663],第102—168页。 [30]《金日成在朝鲜战争爆发之日的广播讲话》(1950年6月26日),载神谷不二编《战后朝鲜问题资料》[381],第1卷,第309页。 [31]西蒙斯:《紧张的联盟》[663],第149—150页;惠廷:《中国跨过鸭绿江》[785],第58页;埃德加·斯诺:《大河彼岸》[672],第654—655页。 [32]惠廷:《中国跨过鸭绿江》[785],第68—91页,关于中国的备战和斯大林的悲观看法,见姚旭《抗美援朝的英明决策——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三十周年》[831],载《党史研究》[695],1980年,第5—14页。根据这份材料,联合国部队越过“三八”线是在10月2日。 [33]《彭德怀自述》[570],第257—258页;英译本,第472—474页。 [34]《中国各民主党派关于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联合宣言》,载《人民日报》,1950年11月5日。 [35]《彭德怀自述》[570],第257—264页;亚历山大·乔治:《行动中的中国共产党军队》[265],第1—2页。前几段关于美国海军陆战队战史的引文,出自上书,第3—4页。 [36]《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的两条路线:五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载《人民日报》,1963年11月19日。关于龙云的言论,见《龙云代表的发言》[487],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汇刊》,第1402—1403页。 [37]《中共中央给苏共中央的信》,1964年2月29日。(译者注:引文据原件有所增补。) [38]《每日新闻》[501],1972年1月26日,驻北京记者安藤的报道。 [39]见姚旭的文章[831],载《党史研究》[695],1980年,第5、13页。关于苏联的贷款数字,参见此处。 [40]在1950年的建军节那天,北京各界人民庆祝“八一”建军节和反对美国侵略朝鲜和台湾游行示威筹备委员会发布了主题为“反对美国侵略台湾和朝鲜”的35条口号,其中第28条是“全世界人民的伟大领袖斯大林大元帅万岁!”一年以后的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在18条建军节口号中,无一条说到斯大林,或苏联,或苏联共产党。 [41]《毛泽东思想万岁》[507](1969年),第432页。 [42]波里索夫和科洛斯科夫:《1945—1973年的中苏关系简史》[58],第117页。 [43]马克斯·贝洛夫:《苏联在远东的政策》[35],第82页。 [44]对于苏联那时抵制联合国安理会一事,长期以来议论不一。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讨论,见日本外务省调查局第一课《朝鲜战争的进程》[259];西蒙斯:《紧张的联盟》[663],第4章;伊豆贝元:《朝鲜战争中的中苏冲突:苏联抵制联合国因安理会的背景》[359],载《军事研究》,10.3(1975年3月)。美国已准备在联合国对中国问题采取相当灵活的态度,见《美国对于因中国加入联合国各机构引起的问题的态度》[742],载美国国务院《1950年的美国外交关系》,第2卷,第186—302页。 [45]经过复查,从1950年2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以后到1957年7月《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议定书》之间,中苏两国所签署和公布的各种条约、协定、议定书、联合宣言、联合公报以及其他这类文件,在1954年10月中苏会谈以前数目达29件,其中24件是在莫斯科签署和发表,在北京的只有3件,还有2件在哈尔滨;但此后时期的文件,包括作为这次会谈结果所签订的那些文件计37件,其中12件签署和发表于莫斯科,22件在北京,一件在旅顺口,一件在乌兰巴托,一件同时发表于莫斯科和北京两个地方。 [46]苏联在1950-1957年之间共给了中国81亿卢布(旧卢布),用于工业建设援助,其中包括下面211个项目: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1956年2月18日和4月8日,1957年11月4日。)   1958年及以后,苏联继续应允另外的援助,接着在1958年8月增加了47个项目,1959年2月增加了78个项目,总共125个项目。那年的4月份,这些项目与从前的211个项目合并为新的166个项目。因此,预计到1967年由苏联援助而可以完成的工业建设总项目可达291个,200亿旧卢布。可是,到了1957年11月初,其中只有37个项目完全完成(《人民日报》,1957年11月4日),建设中存在明显的延误。在1960年中苏关系恶化以后,苏联在7月份忽然下令撤回所有专家,许多这类工业建设项目都停了工。苏联人到底完工了多少项目,其说不一。苏联的数字说是完成198项,而西方的材料认为可能完成了154项或130项。同样,对到1960年夏季中苏关系已经公开恶化的时候苏联贷给中国的款项总数(以美元计),也有不同的估计。莫斯科经常提到总数为20亿美元,并指出5亿美元是在朝鲜战争中给的,可是不清楚这5亿美元是否包括在20亿总数之内。有些西方的估计则高达26.5亿至30亿美元。所有贷款无论如何已在1965年偿清。 [47]见周恩来在国务院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的外交报告[142](1955年4月19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59],3。关于西藏协定的文本,见安贝卡尔和戴夫卡尔《中国和南亚及东南亚的关系的文件集,1949—1962年》[5],第283—286页。 [48]见周恩来在亚非会议上的讲话(1954年4月19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59],3。 [49]关于对万隆会议和周恩来在那里的表现的描述。见乔治·卡欣《亚非会议》[379]。 [50]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见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1卷[495],第172—174页。 [51]这个口号在中苏争吵的过程中被莫斯科猛烈地攻击过。毛泽东在分析当时国际形势时引用一句中国古老的谚语“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而首先提出了这个口号。毛泽东说:“社会主义阵营必须有一个头,这个头就是苏联。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也必须有一个头,这个头就是苏联共产党。” [52]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团结,和苏联两颗人造卫星上了天,这两件事标志了两大阵营力量对比的新的转折点。十月革命产生了新世界,经过40年,新世界的力量已经超过了旧世界。现在全世界上有27亿人口,社会主义各国的人口将近10亿,独立了的旧殖民地国家的人口有7亿多,正在争取独立或者争取完全独立的国家的人口有6亿,帝国主义阵营的人口不过4亿左右,而且它们的内部是分裂的。现在不是西风压倒东风,而是东风压倒西风。(毛泽东主席向莫斯科中国留学生实习生的讲话:《新世界的力量已经超过了旧世界》,载《人民日报》,1957年11月19日)。 [53]见中国政府发言人声明《评苏联政府8月21日的声明》(1963年9月1日),载《人民日报》,1963年9月1日。 [54]如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和中国共产党在1950年1月对日本共产党的批评所表明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想输出“毛泽东的道路”,并领导日本、南亚和东南亚的民族解放斗争。 [55]论及这个时期中日关系的著作,见中嵨岭雄《中国:历史、社会和国际关系》[540],第203—215页。 第二篇 寻求中国道路,1958—1965年 第七章 “大跃进”和延安领导的分裂 综述 1958年开始时,中国共产党领袖们对其引导国家走上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能力抱乐观态度。的确,并不是所有政治局委员对于用以完成这些伟大工作的最好方式都意见一致,但是总的来说,高度的自信和作为基础的团结一致的程度无疑足以使中国共产党以坚定果断的态度行事。7年以后,深刻的分歧使领导的分裂达到了这样的程度,毛泽东即将亲自发动毁灭性的打击以反对和他一起工作了三十多年的许多同事。这种抨击又将使中国进入大动乱的十年,以致即使是在80年代初期,当党的力量、威信和团结已经达到顶点时,北京的领袖们回顾1958—1965年这个时期前的一段时间时,也不无愁闷之感。1958—1965年之间的八年是中国革命的一个重要转变时期。 的确,1949年以后,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并不是一切都进行顺利。领导人之间对于发展工作的速度和形势有重大的不同意见。例如,1953年财政部长薄一波因他主张的税收政策而受到尖锐批评,毛认为这类税收政策将使国家经济部门的发展放慢。1955年毛对于拟议中的农业集体化的速度,公开地和他的同事们争论,并有力地推翻了他们已采用的方案。1957年他努力鼓励非党知识分子批评党,这件事曾在最高层中引起激烈争论。在这一整个时期,当新的政治权力体制得到巩固时,它曾经一再作出努力以纠正党和政府官僚机构中的那些被认为是有害的倾向。 可是,1949—1957年时期的要点是,处理矛盾的方式是设法在精英中保持基本团结和维护革命运动蓬勃向前发展。同样,虽则许多公民极不同意共产党这一时期的政策,党的威信和新体制的威信仍然很高。共产党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他们的政策将使中国更强、更富,即使他们不得不打碎一些鸡蛋来煎出他们的民族蛋饼。共产党在1958—1965年时期丧失的正是这种威信,同时带来了实际上的灾难性的后果。这一时期总的来说证明具有很大破坏性,这是令人啼笑皆非的,因为它以“大跃进”开始,“大跃进”方案是建立在近于乌托邦的乐观主义的基础之上,即认为党凭借其群众运动的方法能够达到一切目的。 1958年春季和夏季,毛和他的同事们大力推行“大跃进”计划,用以代替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采用的从苏联引进的发展策略。中国的领袖们需要某种方法以克服出现的薄弱环节,防止单纯地重复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策略,他们决定利用动员群众的技巧,在抗日战争的年代里他们在延安已把这种技巧磨成了锐利的刀刃。这一新策略(连同其各种组成部分,包括农村的公有化)使国家投入了延续到1959年的生产狂潮中。可是,这个策略中的主要部分最终使得生产的高涨成了经济灾难的序幕,而不是期待的富足时代的序幕。 “大跃进”策略在政治关系中引起了重大变化。它从中央政府的官僚手中夺走不少权力,并在许多情况下将其转移给了地方上的党的干部。它在生产单位中将技术专家搁置一边,以善于激发工人热情的政治通才代替他们。它在所有领域把普及政治的需要抬高到了一个新水平,因为在政治热情的推动下进行超人的工作是成功地实现这一新的发展方式的关键。它也把重要的新的紧张引入了中苏关系,因为它事实上减少了在中国的许多苏联顾问的权力,含蓄地对以前神圣不可侵犯的苏联模式提出了异议。 既然有这许多变化,当“大跃进”开始摇摇晃晃地进行的时候,自然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困难。到了1958年末,毛和其他的人发觉,以跃进为名的极端主义已经造成某些损害,他们适当地修改了目标和政策,以保持运动在轨道内进行。但是1959年初有关国家粮食征购实际结果的消息透露,情况比以前想象的更坏,在那个春季毛带头进行了使“大跃进”方案更加合理和效率更高的工作。可是,运动证明很难置于控制之下,因为1958年接过更大权力的那些人继续反对从那一年的政策作任何后退。 1959年夏季,把“大跃进”置于控制之下的问题,以一种非常有害的方式和上层的精英政治缠在一起。彭德怀——他是军队的领导人,长期以来和毛的关系存在麻烦——6月访问苏联和东欧归来后不久,在庐山召集的一次党的重要工作会议上尖锐地批评“大跃进”是“小资产阶级狂热”。彭在庐山的行动的基本原因仍然不能断定,但毛宁愿把它当做对他个人领导的直接非难,反应激烈。毛要求彭和他的支持者交出权力,并提出苏联已经卷入了彭的挑战。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双重的:清洗彭压倒了控制“大跃进”的努力,于是引起激进政策的持续到1960年的第二次高涨;中国和苏联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 这两个结果在1960年都结出了苦果:跃进的高潮给经济进一步带来了更多的巨大损害,以至于到了1960年晚些时候饥荒已在国土上蔓延;和莫斯科的关系继续恶化,以致1960年夏季苏联突然取消了他们对中国的所有援助。苏联的帮助在那个时候对若干主要的工业发展项目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因而这一行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后果。这也分散了北京对农村中正在逼近的经济灾难的注意,因而未能及时地采取解救农村紧张局面的措施。 因此到了1960年末,“大跃进”已经在内地引起了经济上的灾难,而在1960年,大于经济上的混乱就在城市中到处蔓延开来。这时北京看出了问题的全部严重性,拟订了一系列纲领性的文件以对付这种形势。在紧要关头的这一年,所有迹象表明,毛赞成他的同事们所策划的从“大跃进”大规模后退。实际上,1961年6月毛在北京党的一次重要会议上作了自我批评[1],全党采取了收缩政策,作为官方的原则。 可是,危机一旦开始减缓,当毛寻求恢复他作为确定当前基本任务者的身份时,领导人之间的紧张情况又出现了。在“大跃进”期间,由于他的严重错误判断,他的权力和形象受到了损害,他对他的影响力可能下降的担心增加了。他得出结论,苏联国内最近的事件表明,在错误的领导下,一个共产党国家实际上有可能变质,成为具有高度剥削性质的体制。实质上,毛断定“大跃进”已经损害了依靠动员群众获致显著经济发展的观点的信誉,但他仍然坚信动员群众对于防止革命蜕变成官僚主义的重要性,这样的事已经在苏联出现。 毛的那些直接控制中国共产党机构的同事们不同意后一见解。他们渴望恢复中国共产党内部的纪律,渴望推行一条适当利用专家和专门技术知识以发展经济的路线。因此,他们具有许多和毛相同的目标,但却避开了他的有些方法。由于随着“大跃进”出现的行政权的分散,如果毛找不到几个重要的伙伴来加强他的力量,那么这些人就很可能成功——虽贯彻毛的基本设想但在方法上加以修改,使它与他们的更加官僚主义的方法协调起来。 毛的这些伙伴有他的妻子江青、他任命来取代彭德怀的林彪,以及保卫系统的重要成员康生,他们同毛泽东及他以前的秘书陈伯达联合起来,要废止“大跃进”之后出现的这种做法。这一联合在1962—1965年之间逐渐形成的过程将进一步予以详细叙述。参加这个联合的每一个成员都有其个人的原因,他们一致认为应该改变继任顺序,以使刘少奇(或其他像刘这样的某一个人)最后不至于从毛那里接过全部权力。因此,这个时期就变得与结盟政治和继承密谋密不可分了。 当然,争论的具体问题在这几年里是有变化的。1962年前期,对农村已经达到的恢复的程度在认识上有重大的分歧。毛认为,恢复已经取得很大成就,足以使北京能够掌握主动并重新维护其权威。刘少奇、邓小平、陈云等人不同意,认为党必须继续落实紧急措施以解救危局。为那些在1959年就“大跃进”具有危险性提出警告的人平反的问题,这时也提了出来。毛同意这些“右倾分子”中的许多人现在应当予以平反,但他不肯让彭德怀复职,使他的许多同事(但不包括林彪)大为懊恼。 到了1962年秋季,毛已在“大跃进”后的恢复程度这一点上取胜,于是争论转移到在农村恢复政权的威力和声誉的最好方法这一点上。毛主张在农村中用对农民进行广泛政治动员的方法以重建党的政策。最后,他的同事们改用通过内部官僚主义的方式试图实现农村党的整顿。毛由于对其他政治局领导人偏爱官僚主义行事方式的倾向感到失望,便采取两种措施以增强他的那些政策在体制中的作用。 从1963年开始,毛泽东不断提倡把人民解放军作为中国人效法的模范组织。人民解放军在林彪领导下,从研制原子弹的进展(中国第一颗原子弹试验在1964年10月)到在1962年秋季与印度军队的边界战争中获得一系列给人深刻印象的胜利,在军事技术工作中表现良好。同时,林在部队中推行政治工作,以学习在《毛主席语录》中浓缩了的、教条化了的毛泽东思想为中心。在毛的眼中,人民解放军成了实现了技术和政治最佳结合的组织,毛谋求扩大它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林彪有力地促进了这种发展——还有这种发展所依赖的主席的权力。 也是从1963年开始,毛指导起草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九封“信”。这些论战的文件详细地说明了毛的论点,苏联已经蜕变成非社会主义的体制,毛把这一发展说成是堕落到了“修正主义”道路。毛用这些信在中国广泛地揭露修正主义的论点,实质上是要摆明(有点转弯抹角地)他反对和他对立的同事的政策的理由。 后来成为“文化大革命”初期主要对象的刘少奇和党的其他领导人在1963—1965年之间,实行一种给人以非常深刻印象的恢复经济的方案,使1965年的生产恢复到“大跃进”前夕所达到的水平(几乎是在所有的地区。当然,在一些地区还超过了这些水平)。如前所述,这些领导人似乎尽力顺应毛的许多要求,同时疏导这些要求,使之对他们所重建的官僚主义的体制少起破坏作用。可资利用的文件表明,这些领导人并没有忘记潜藏于林彪、江青、康生和他们的追随者的阴谋中的危险,但是似乎没有多少理由相信,在1965年以前,他们在根本意义上把这些危险看成威胁。 刘少奇、邓小平和与他们具有同样见解的同事,似乎把局势看成是困难的,但不是不能应付的。他们的这种估计最终证明是错误的而带来了灾祸。他们努力在某种程度上满足毛,尽可能地限制他可能联合的伙伴在体制中的势力。因此,举例来说,1964年开始的在非军事的管理机构中建立军队型的政治部门以增强军队势力的企图,就像江青屡次想取得文化政策的权力那样受到了强有力的抵制。但是,当这个10年的中期临近时,毛本人把这一发展较少地看成是国家政策之间的不可避免的摩擦,而是更多地从摩尼教善对恶的斗争这一方面去考虑。这种新看法自然大大地增加了风险,日益不安、心绪不宁的毛开始采取导致1966年发动“文化大革命”的重大步骤。 以上简要的综述指出了这一时期发生的四个主要变化:基本上团结一致的领导演变成意见有深刻分歧的领导;从完全正当的中国共产党统治演变成远不能欣然被接受的统治;党员从相对地有纪律、有生气的状况演变成意气沮丧、半信半疑的状况;从通过达成一致意见来处理党内矛盾的方式演变成解决这种紧张关系的基本准则的分歧。总之,在1958—1965年期间,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无论从它在党内所具有的组织手段来说,还是从它在群众中所获致的正当性来说,都丧失了它的某些主要品质。这些损失促成了深刻的意见分歧,从而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这段历史更详细的情况有如下文所述。 “大跃进”的根源 许多种力量促成了共同采取名为“大跃进”的政策的决定。其中最重要的是仿照苏联发展策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所产生的问题。这是些以经济问题为其核心的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问题。 由斯大林制定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采用的苏联策略需要两个条件:计划体制首先将资源导向发展重工业,同时冶金工业要得到最优先的考虑;农村地区急需资金,又因需要提供资源以特别使重工业和一般地使城镇地区得以发展而被剥削。中国人仿照苏联人非常成功地建立了他们的计划机构,以致在他们各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人设法把他们将近48%的国家资本投资专用于发展工业,而同类的苏联数字却低于42%。问题出在等式的另一端——剥削农村地区以支持这种城市工业政策。 苏联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曾经将农业既用做出口货物的源泉,使政府能够为工业进口机器和技术,也用做迅速扩大的城市工人队伍的食物的来源。成百万的农民死亡,或者直接由于莫斯科把集体农庄制度粗暴地强加给他们,或者即使在1929—1932—1933年期间农业生产下降超过25%的时候,政府仍保持农业征购的固定水平,以致造成饥荒,不那么直接地致农民于死地。这种办法假定农业生产确有剩余,并设法使这些剩余产品用于政治领导的目的。 中国的情况在两个重要方面不同于苏联。第一,也是最重要的,1957年中国的人均产量只有1928年苏联的一半,粮食产量是人均290公斤比566公斤;植物油产量是人均1.7公斤比3公斤。因此,苏联能够讨论如何保证最适当地支配稳定的农业剩余产品,中国则必须研究一种办法首先生产并增加这种剩余产品,然后做到控制其分配。第二,在社会成分上苏联共产党员70%以上是城市居民,而中国共产党员则70%以上住在农村。两党社会成分上的差别可能多少使中国共产党更不愿采取以农村的痛苦和成百万农村居民挨饿为前提的策略。因此,1957年后期中国在探索一种可以提高农业产量的同时又使资本占用量多的重工业能够迅速发展的策略。1957年9月和10月初,八届三中全会上曾热烈地讨论这种策略的各种因素,特别是农业方面的因素。 农业上的问题是,在北京致力于国家向重工业部门投资的同时,如何说服农民增加他们的产量和销售的货物。领导人清楚地认识到,直到那时所遵循的方案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要利用政治的和组织的手段来提高农民的产量。但是党的第五位成员和地位最高的经济专家陈云却在这样的前提下提出他所推荐的解决办法:农民只对增加了的物质刺激,而不对强迫或思想上的劝勉作出反应。物质刺激不仅要使农民的产品得到好价钱,而且要使他们能用他们挣得的钱买到消费品。因此,国家投资必须或多或少地向轻工业方面转移,以便提供必需的消费品以实现这一农村策略。轻工业部门也要以相当的利润率相对迅速地周转资金,从而在相当时期内为重工业的迅速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 陈云从根本上争论说,因此,在这种有条不紊的方法中,每个部门都能帮助其他部门,中国人没有必要把在部门之间的交易看做一种输赢相等的游戏。他还指出,要是他的建议被忽视(事实上是被忽视了),要供养大批大批高报酬的城市工业工人是不可能的。陈云1957年的策略在很多方面与苏联尼古拉·布哈林1927—1928年的策略相似;和布哈林被斯大林置之不理一样,陈云也被毛从中央舞台推开。 陈云建议的政策——50年代中国提出的最全面的可取的发展办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因急于求成而未被采用。陈自己毫不犹豫地承认,他的平衡增长的方案在以后的几年中不会产生任何发展的奇迹。但是,对陈的失败的解释事实上要复杂些。他的策略认为,中国政府——不同于中国共产党——在经济管理中将继续起主要的作用。第一个五年计划制定的制度把巨大的权力置于中央政府各部。虽然和所有机构一样,各部也是在党的全面控制之下,但是非党专家在各部的工作人员中最为集中。 部里的工作必然重视读写能力、统计技能和抽象概括的能力——这些技能在城市知识分子中远比在农民群众中更为普及,而农民群众在党掌权前为党输送了大量的忠实成员。但是,“双百”运动及其导致的1957年的“反右运动”大大损害了城市知识分子和主要依靠他们的贡献的任何发展策略的声誉。实际上,紧接这个运动而强加给“右派分子”的严厉惩罚使许多知识分子完全成了从苦役拘禁地出来的人,因而改变了人力资源参数,而这种参数必然会影响政府所采用的发展策略。 在1957年夏季晚期和秋季,更加激进的反知识分子的气氛从城市扩散到农村地区。在农村,“反右运动”指向那些对此前两年席卷中国的农业迅速合作化(本质上是集体化)的功效表示怀疑的人。在中国农业的发展和机械化的低水平上,集体化本身是一项表示人的组织状况的因素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政策。因此,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反右运动”都增强了那些相信适当动员民众就能完成“资产阶级专家”认为不可能而不予考虑的工作的人的地位。在1957年到1958年的冬天,农村的“反右运动”本身对于采取动员群众以建造水利设施的政策起了促进作用。这项政策证明是非常成功的,但也使那时农村组织结构内在的几个问题显著起来了。 第一,缺乏安排人力和资源的适当组织单位,妨碍了大规模的动员工作。第二,如果农民在非农业工作如水坝建造上投入成百万的劳动日,劳动力就将绝对短缺。第三,在农村中,在基层的政府单位和经济单位之间建立良好配合关系方面存在问题。1956年,政府取消了区并合并了乡,但这很快引起了一系列越来越严重的组织上的问题,到1957—1958年冬季还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争论的结果成了在农村中建立一种更大的单位的压力,这种更大的单位将能管理更多的劳动力资源,也能灵巧地适应政府的行政等级制度。 在1958年初进行一些试验以后制定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人民公社,其后在1958—1962年之间,人民公社本身经历了组织上的重大变化。最初的公社是巨大的集中化了的单位,包括几个标准的集市区域。[2]它们既作为基层政府机构,也作为主要的经济单位。它们的规模使它们不但能够管理农业生产,而且也能够管理当地的工业、商业、教育和民兵。此外,在公社指导下,农业劳动力的组织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许多农民当时被派到专业化的工作队,从一个村子转到另一个村子去完成特定的任务。 这些最初的公社管理起来证明规模过大;它们把社员收入的基础放在以好几万农民为单位的总产量上,这种尝试给予个人努力的鼓励太少。因此,从1959—1962年,在一系列阶段中,有效的集体组织的层次变得更低了。在公社中,这种演变最先促成大队的设立,然后是设立叫做队的更小的单位,农民个体的收入取决于这些相继变得更小的单位的总产量。到了1962年,公社自身也缩小了规模,公社总数由原来的2.5万个增加到7.5万个。到1962年,这些变化使得许多公社大体上和以前的标准集市区域相似,使得公社内的最重要的经济单位——队——或者和小村子本身一致,或者和大村子中相对地有社会结合力的邻近的几个小村子一致。 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从专门技能向动员群众的转移——作为“反右运动”的结果——表明,最适合做动员群众工作的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将比它在1953年后遵循苏联式策略的期间,承担起相对来说更为重大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在管理广度上的这种扩展必然要以政府的官僚体制为代价。某些行政权的分散将缩减中央各部的权力。排斥专门技能的一个主要后果可能是保障发展策略的国家统计制度的破坏,发展策略有赖于可能性和最佳方案的专门测算。在最高一层,由政治局和书记处(以邓小平为首)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机构将起重要得多的作用,而总理和国务院的作用相应缩小。 在“大跃进”策略的发展过程中还加进了两组争论。第一个五年计划在社会地位方面采用苏联对必需品的和身份的差别工资的办法,结果是中国城市社会到50年代中期变得越来越分出了层次。这种层次的划分扩展到政府官僚机构,1955年供给制被一套复杂的干部等级制度所取代。类似的等级制度也应用于工业、商业和教育系统的不同部门。结果自然是中国人当中的地位意识日渐增强,一种对经济发展有好处但违反毛泽东革命意愿的名利心受到了鼓励。一种依靠思想的和强制的动力多于依靠经济的和职位的动力的方针可能消除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这种有缺点的社会副产品。 另外,毛本人在这个制度中的地位可能受到所推行的经济发展的类型的影响。他个人在政治上的精力是放在外交政策(特别是对大国)、农村政策和有关革命情况变化的论争(主要是根据国家当时的基调和情况规定以多快的速度实行改革)这些领域中。城市经济,特别是财政和计划的专门事项是他了解得很少的课题。因此,在1958年1月举行的南宁会议上,毛非常厉害地抱怨说,财政部几年来送给政治局的表明见解的文件是如此专门和复杂,以致他只好甚至没有阅读就签署。这种状况自然限制了毛泽东在这一制度中的作用,他决定加以改变,强行通过一种发展的策略,将这种作用由他所不擅长的领域转移到他认为更有信心的领域。 最后,在最根本的层次上,产生“大跃进”策略的动力是来自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中的非常深远的思潮。从前,革命一旦面临似乎是难以应付的成败关头时,一批创造性的以广泛动员各种力量为核心的军事和政治的政策保住了胜利。中国共产党在30年代中期进入延安时,是一批原有组织的褴褛不堪的幸存者。尽管有几年曾经面对来自国民党或日本人的几乎是连续不断的挑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中国共产党和它的军队已经在规模上、力量上、活力上大大增大和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在以后的年代里非常自然地倾向于把在野的时代理想化,把它看成这样一个时期,那时党真正贴近群众,官僚主义和社会等级现象并未玷污革命的理想主义,动机良好的领导人和他们的追随者克服了似乎不能克服的遭遇而生存下来并终于取得了胜利。由于毛嫌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社会政治结果和对他所渴望的工业迅速发展机会似乎构成威胁的农业基础这一薄弱环节,毛和顶层领导的其他许多人看来要回头注意延安精神(及其方法),把它作为他们的希望的源泉。动员群众、社会平等、抨击官僚主义、藐视物质上的障碍——对中国革命的奠基者来说,这些办法将会再次拯救革命。 因此,有许多种力量推动领导,特别是毛,在1958年采取“大跃进”的策略。发展中的困境,结合着对苏联模式的社会结果的不满,引起了这种对动员方法的探求,以取代以前的做法。党和政府机构之间以及农村中基层行政单位和经济单位之间的紧张关系又增加了这种紧迫感。最后,从1957年7月的青岛会议开始并持续到下一年,毛开始提倡一种使中国富强的全新的观点。在一系列会议(9—10月的三中全会、1958年1月的杭州、南宁会议和3月的成都会议)期间具体化了的这种策略,号召用组织和动员的方法来实现农业和工业齐头并进的迅速发展。合乎逻辑的下一步——“大跃进”——在1958年5月党的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正式被通过。它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即农业的公社化,在这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成为官方政策。 “大跃进”策略 简单地说,“大跃进”策略有四个主要部分:[3] 1.靠充分动员未充分就业的劳动力以弥补工业和农业两者资金的缺乏。这个办法在农业地区尤其重要,动员群众在那里将会导致基本上是自筹资金的发展,从而解决成为障碍的农业问题以求得快速全面的发展,为城市的工业发展提供资源(尤其是食物)。而这又可使中国得以实现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 2.通过为中国经济的主导部类制定宏伟目标,以及在根本上真正鼓励使其他部类赶上这些主要部类的任何改革,来完成“计划”。“困难脚下踩”,写出了这种做法的气概。 3.在工业中,既依靠现代的也依靠传统的方法来提高产量。因此,举例来说,一方面主要的钢铁联合企业得到大量的新投资,另一方面任何敢于冶炼的团体都可以“土法”炼钢。总之,传统部门要给现代化的部门以投入,虽然实际上得不到报偿。 4.在所有领域,蔑视技术规范(以及强调技术规范的专家)以利于获得用这个年代的词汇来说是“多快好省”的效果。实际上,“多快”淹没了“好省”。 这个显然无知的办法似乎暂时有效。自然,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虚假的——统计制度实际上的破坏,再加上对干部施加的沿着这条路线以创造惊人成绩的巨大压力。并非太不可思议的后果是,数量非常巨大的虚假报告使领导严重地误解了国家事务的实际情况。但是,有两个因素结合起来的确使1958年成了有显著实际经济成就的年份,因而给“大跃进”策略添加了某种可信性。 第一,1958年的气候异常良好,结果是与通常可能有的情况相比,农业成绩较好,其他事项持平。伴随迅速设立公社而来的组织上的混乱无疑减少了农业产量,但是作为主要条件的气候状况,在这个关系重大的年份的大部分时间里,非常有利于至少给人以富裕的表象。 第二,在工业部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着手的许多主要项目在1958年开始取得效益,显示出惹人注目的工业产量的增长。对一个需要相信激进的“大跃进”策略的效力的领导集团来说,客观条件再次使他们有可能为其信仰找到某种支持。 在1958年开头和年中的几个月里,这些不同的因素,既在中国共产党内也在一般民众中,导致对“大跃进”的逐渐增强的支持。外国观察家们对群众努力完成气势惊人的工作任务以跃进到共产主义的激情感到吃惊。一群群农民实际上没有休息地、不可思议地投入大量时间,连续几周地维持着令人极度疲劳的进度。当这种激情逐渐达到高潮时,领导对这种努力的功效提高了要求。在某些地区,新成立的公社开始废除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到了秋季,人们普遍地、想当然地认为延续多年的粮食问题已经解决,这导致对许多公社居民免费供应食物。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在贯彻动员群众的策略中,从政府里那些和他们地位相当的人的手中接过越来越多的工作;在中央,邓小平领导的党的书记处获得了空前的权力和威信。如果“大跃进”获得了即使是所期待的成就的一个相当部分,它无疑也将使已经给人以深刻印象的中央领导的团结进一步加强。但事态并未向那个方向发展。 “大跃进”的政策 记载表明,刘少奇、邓小平和大多数其他领导人在整个1958年全心全意地支持“大跃进”的策略。实际上,在政治局一级中那一年明显地持不同意见的文职人员只有总理周恩来和负责经济的最高官员陈云。在军队中,许多军事领导人并不喜欢支持民兵和分担“大跃进”加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民事工作的新义务。在这些持不同意见的军人中,最著名的可能是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 刘少奇和邓小平从“大跃进”中得益不少。两人都主要从事党务工作,如上文提到的,中国共产党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在“大跃进”中大大扩大了它的权力。邓小平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起了重要作用,回溯到20世纪30年代,他可能被看做党内毛泽东一派的一员。“大跃进”主要是毛主义用来替代苏联发展策略的另一个选择,邓和这种努力的成就密切相关。邓通过他的中国共产党书记处领导人的职位在指挥“大跃进”的事务中起了重要作用。 刘少奇对毛泽东有更大的个人独立性,但刘也要考虑继任问题。在50年代中期,毛曾经提出自己应当退居“第二线”,到了1958年初,他表示将让出自己的国家元首的职位和摆脱党领导中的许多日常工作。如此,毛泽东就能既确定继任人选,又可以更充分地致力于中国革命未来方向的研究。刘少奇在1958年或许已很留心继承问题,而对毛泽东的方案的个人支持在获取毛应允其为下一个继任人的策略中是重要的。[4]因此,刘少奇在为中国正式采用“大跃进”策略的党的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大跃进”的基调演说,并不出人意外。事实上,1959年4月当毛泽东让出国家元首职位时,刘的确接替了毛。此外,“大跃进”既然使中国在共产主义的道路上迅速前进,它自然将为继任者创造一种可羡慕的继承局面。没有迹象表明,1958年时刘少奇认为“大跃进”还会造成其他的结果。 上面提到的其他三位领导人的担心是容易理解的。陈云反对的原因集中在他坚定地认为应为中国寻求适当的发展策略,这种见解和“大跃进”基本的纲要根本不同。周恩来无疑对自己的机构国务院在中国发展策略中的地位降低不满,此外,周恩来很可能相信和陈云的主张更相近的策略。彭德怀从40年代起在许多争论问题上和毛泽东的意见不同。那时彭负责和日本对抗的百团大战,其后毛对这次进攻的计划和指挥提出了尖锐批评。彭德怀曾经领导在朝鲜的中国部队,在彭的指挥下,毛的儿子在彭的飞机被击落时遇了难。[5]朝鲜战争结束时,毛和彭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坏了。单单由于这些个人原因,彭也很可能反对像“大跃进”那种与毛非常一致的策略。 但是彭德怀的反对有比个人怨恨更为坚实的原因。彭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现代化了的、专业的军事机构,他相信苏联是必需的武器、装备、技术和援助的唯一可能的来源。彭谋求和苏联的良好关系,并且理所当然地要人民解放军以苏联红军为榜样。由于他看重苏联军事援助,他几乎没有其他选择。但是,毛不同意所有这些考虑。他认为军事开支必须削减,达到这一目的的最好方法是使人民解放军增强它的进行游击战的能力(以便防御侵略和免遭长期占领),与此同时发展本国的核武器能力。后者可以使核讹诈受挫,不那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容易受到这种讹诈。这个策略的核武器部分无疑非常需要苏联的合作,但是传统派则指出,中国应当发展自己的军事教范和装备而不是依靠苏联模式。 如上所述,毛把“大跃进”设想为摆脱苏联发展模式的束缚的一条出路,这是因为中国自有其非常不同的条件。在军事方面也是如此,当时毛力求放弃苏联模式,他在一次长时间的扩大的军事委员会会议上说明了这一点。这次会议是在1958年5月党的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大跃进”策略后不久召开的,并延续到了7月。赫鲁晓夫曾经支持毛的核援助的要求(其原因,和中苏关系相比,与共产党集团的事务更有关系),可是中国传统军事策略中的这个转变增强了已在迅速发展的中苏紧张关系。[6]根据彭的观点,把游击战作为人民解放军任务的看法,除了损害解放军外,还贬低了它,因为这种看法要求军队与民众建立更密切的工作关系,这项任务打断军事训练,让军队领导庞大的民兵部队的发展和管理。 最后,正在这个时候,毛把长期的亲密支持者和中国最好的军事战略家之一的林彪调进政治局,使林在中国共产党内的地位比彭还高。对林和彭两人来说,含义必定都是清楚的。在1958年,这种紧张关系与领导主体对“大跃进”策略的总的热情相比,还不明显,但是当“大跃进”开始遇到严重问题时,它就上升到表面,引起了深刻的怨恨,并妨碍了在策略上及时地改变对“大跃进”本身的安排,最终造成了最大的政治和经济的灾难。 1958年秋季,一些领导人的视察旅行表明了问题正在形成。在某些地方,农民食物短缺的情况证明官方统计提供的几乎所有地方都相当富裕的报告是虚假的。在其他地区,长势极好的庄稼也没有完全而适时地收割,因为转移到地方工业或离乡参加城市中的国营大工厂的工人太多。1958年时城市人口的增长简直是直线上升。同时,钢铁部门的成绩表明1959年生产3000万吨钢的理想主义的原目标(1957年的总产量是535万吨!)是不能达到的。因此,到1958年晚期,毛认识到必须进行调整,尽管他仍然认为“大跃进”的基本策略是正确的。 毛在11月的第一次郑州会议上开始主张这种调整,然后在武昌中央工作会议和随后的1958年11月至12月的六中全会上予以贯彻。他要求1959年的钢的指标从3000万吨减少到2000万吨,他又建议政府公布低于那时内部估计的最高的粮食产量统计数字。毛本人使他自己在这个时期的观点带有将北戴河会议的革命激情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起来的特征。[7]但是,实事求是精神——令人不安的1958年底国家实际粮食征购的结果所迫切要求的——很快迫使毛泽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以抑制“大跃进”中日益明显的过分行动。 这时,中国领导人在2月晚期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聚集在一起以制订1959年的策略,毛决定需要使用强硬的措辞以防止“大跃进”变成一场灾难。在集中讨论农村公社问题时,毛声称,自己赞成“右倾机会主义”。实质上,他要求减少公有化的程度,把更多的所有权下放给公社本身这一级之下的组织。他要求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利益不要采取那种满不在乎的态度,并威胁说(为了增强效果),如果再不适当地改正,他将退党。这里,人们感觉到,毛仍然充分相信“大跃进”的基本策略是正确的,但他担心,执行政策的干部中的“左”倾错误将导致既给中国也给毛泽东自身的地位带来巨大损害的灾祸。在这同一时期,毛请陈云在制定适当的工业指标和贯彻有关的措施时发挥积极的作用,以使“大跃进”更合理更有效地进行下去。 随后一两个月的事件表明,毛在迫使中层干部紧跟以改正1958年的失误中遇到了麻烦。有些“大跃进”早期的忠诚拥护者如河南的吴芝圃和四川的李井泉,这时几乎没有表现出从他们更早的立场上后退的意向。柯庆施——上海党的第一书记,也是“土法”炼钢运动的主要支持者之一——不愿承认这个运动的问题。更普遍的是,支持进行“到底”的情绪在从省到公社各级党组织中似乎仍很强烈。 还不完全清楚情况为什么就是如此。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以下的事实:这些干部由于“大跃进”策略而得到了更大的权势,可是却没有在或许会使他们更深刻地感受到政策压力的基层工作过。还有,从省到公社各级农民干部更专心致志于这一运动的事实或许可以部分地解释这种现象,因为“大跃进”有几分太平盛世运动的气氛,它可能使农村摆脱城市的控制,使农民干部摆脱城市出身的专家的检视。总之,所有迹象表明,毛在1959年春季剩下的全部时间里,为了使他的基本发展策略成功,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抑制“大跃进”的过分行动上。 西藏叛乱中断了1959年春季对发展问题的集中注意。这个边境地区——它的社会和中国人谋求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有很大不同——已有一段时间潜伏着不满的情绪。虽然通过允许推迟进行重大改革而达成某种和解,从而在西藏保持了平静,但从别处传进来的“大跃进”的消息引起了严重的紧张。居住在四川省的西藏人于1956年,居住在甘肃和青海省的西藏人于1958年曾经发动叛乱,从这些地区来的逃亡者住在拉萨,助长了那里的不安。汉族战士和平民的某些个别行动和错误1959年初在这种紧张的气氛中导致了一场实际的叛乱,达赖喇嘛于是逃到印度避难。 叛乱无疑出乎中国人的意料,只能从这个地区之外增派部队以平息叛乱。尽管比较容易地就挫败了叛乱的主力,但怎样处理产生的外交和治安问题却继续烦扰着领导,一直到了夏天。[8]但是并没有迹象表明当时领导对怎样处理这个争端有分歧。 庐山会议,1959年7月 到了7月,当最高领导人聚集在胜地庐山时,西藏叛乱从军事角度看已经平息,尽管它在外交上的影响才刚刚开始。毛泽东和他的同事们现在把注意力转回到审查经济形势和规划新策略上。毛看来至少对他抑制“大跃进”过分行动的努力正获得适当成效而感到相当满意。 可是,庐山会议几乎整个7月都在继续,并且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重大的会议之一。会议快结束时,毛开始猛烈抨击彭德怀——中国的国防部长、人民解放军十元帅之一——并着手必要的工作以使林彪元帅取代彭。虽然当时的议事日程仍然是巩固而不是扩大“大跃进”运动,但毛还是发动了一场反右倾机会主义者的运动,这个运动使巩固工作陷入困难,它本身导致了“第二次跃进”,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关于庐山会议这些年来有大量可资利用的资料,但是有关个人的动机和个人的策略仍然得不到解答。 实际上,解释这个问题要回溯到会议本身召开以前。彭德怀曾经到几个华沙条约国家旅行,1959年6月12日回到北京。他在这次旅行中曾经会见赫鲁晓夫,很可能表示了他对公社计划及其对军队、中苏关系以及其他种种问题的影响的普遍忧虑。总之,几乎就在彭回到北京以后,赫鲁晓夫突然取消了协议——协议规定苏联向北京提供毛非常看重的核援助——又对公社计划进行了公开的抨击,这是苏联领导人第一次对中国的努力作出这样公开的批评。 当毛发动他对彭的反击时,他试图表明赫鲁晓夫和彭共谋,因为赫鲁晓夫在“大跃进”问题上对中国施加压力,与此同时彭就在庐山不公开地抨击这项政策。给情况更增添了一层神秘色彩的是,彭在其庐山活动中的一个亲密合作者是外交部副部长、和苏联有长期密切联系的张闻天。麦克法夸尔认为,怂恿彭在庐山批评“大跃进”的人的确是张闻天。[9] 总之,彭德怀就是在庐山这个地方最初在小组讨论中对“大跃进”进行了批评,其总的调子似乎和毛泽东几个月前所作的那种评论是一致的。只有一种评论与毛不一致,大意是毛可能不完全了解他家乡发生的事情,因为那里的人民接受的国家援助比毛了解的要多得多(这是一种极易引起争论的说法,因为毛含蓄地自称他自己比任何其他领导人都更了解中国农村的情况)。 7月14日彭德怀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概括了他对“大跃进”问题的看法。彭决定采取这个行动可能是由于他觉察到在庐山有一种持续而令人不安的不切实际的态度,要不然就是他可能受到了张闻天的鼓动。实际上,彭的目的也许是要使毛为难,也可能要搅乱毛已作出的让刘少奇继任的安排。在“文化大革命”中,彭在审问下声称,他想把这封信作为对主席表示由衷敬意的信息,只是为了给主席看。[10]但是,使他非常惊奇的是,主席把这封信付印,散发给所有在庐山参加会议的人,并给了它相当正式的堂皇标题:《彭德怀的意见书》。 7月23日毛泽东对这封信作出了猛烈的反应。张闻天(可能还有其他的人)在会议上插进来的评论可能使毛泽东确信,他手里有一个滚雪球似的问题,应该迅速而果断地处理。另一种说法是,毛可能一接到彭德怀的信,就基本上把彭“挂”了起来,用他的行动作为以他自己喜爱的林彪取代彭的理由。如果林彪是忠诚的,那么赫鲁晓夫7月18日在东欧的一次演讲中对于公社的公开批评就让毛泽东占了理。 不管怎样,毛泽东在7月23日采取的直接反对行动,在可以允许的批评和彭德怀的“右倾机会主义”的评论之间划了一条明晰的界线。他断言,彭图谋攻击主席,而不只是对怎样更好地进行“大跃进”提出建议。他讥讽地质问道,为什么彭不在春季早些时候的会议上表达他的意见,因为那时彭已经完成了导致彭得出他的否定结论的调查。毛提醒他的听众,他自己对“大跃进”中所用的方法曾经严厉地批评,但是彭却保持沉默。现在,离开10月份革命胜利10周年还有几个月,彭德怀选定在为即将到来的这段时间的政策定调子的一次重要会议上突然发动攻击,显然是从某些方面得到了事实上的支持。在北京中南海,彭住在毛的住宅的隔壁,这一事实很可能增加了毛的懊恼和被欺瞒之感。毛的结论很清楚:彭是如此明显地违反了行为准则,以致他和他的“集团”的错误不能不受到纠正。赫鲁晓夫对公社运动的批评给谴责彭开了方便之门:彭在把他的批评意见告知他在政治局的同事之前,已经告知了苏联领导人,以便取得他们的帮助。 毛的辛辣描述震惊了他的听众。彭德怀随后几个晚上通宵未眠,据说对完全出乎意料的毛的反应感到困惑。既然彭所说的许多话事实上是毛本人在几个月前赞同过的那种措辞,因此毛态度的激烈使其余的人明显地感到迷惑不解。如上所述,毛曾正当地抱怨彭先前的沉默。同样,彭在给毛的信中的某些批评似乎是以巧妙的方式直接而严肃地批评毛本人,而不只是批评毛支持的政策(对这些政策彭仍然大多保持沉默)。可是毛的反应却一反常态,因此很可能有某种另外的利害攸关的缘由。 首先,彭德怀是那批元帅中的一人,一般来说这批人在1949年共产主义胜利后对于最高职务的分配有所不满。在夺取政权的几十年中,中国共产党的大多数领导人是在根据地,但有些人或者是在中国城市组织地下网络(如刘少奇),或者是做正式与国民党联络的工作(如周恩来)而度过了他们的许多时间。1949年后,后面这一批人不相称地分担了最高职务。1954—1955年的阴影似的高岗事件是庐山会议之前政治局一级的唯一一次清洗,它似乎涉及某些前根据地领导人对新政权中的领导职务的异议(主要是对周恩来和刘少奇)。彭德怀据说卷入了那个事件,但是减少损害的愿望导致一个决定,把随之而来的清洗尽可能控制到最少数的人。因此,毛可能把彭在庐山的行动看成彭要得到更高职位的第二次尝试。毛不久前把彭的竞争者林彪调到级别比彭更高的中国共产党的职位上,对比之下,这表明毛事实上在寻求办法使彭自在地离开政权。彭在庐山的批评可能给毛提供了一个机会,分发彭的信件便是这个部署的第一步。 庐山会议前几个月,刘少奇担任了毛让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务。这再次肯定了刘成为毛的继任者的资格,在公开场合中刘的照片前所未有地开始被给予与毛的照片同等的地位。这个变化很可能加深了关于继任问题的暗中竞争,导致彭德怀采取比他在其他情况下可能采取的更为严重的行动。这也可能增加了毛泽东对继任问题严重性的敏感,使他更加容易从有人想削弱他的权力(和他选定他自己的继任人的能力)的企图方面去考虑彭的批评。 张闻天也参加了这个事件。张闻天在长征时曾经成为党的总书记,但后来在延安,毛使他自在地离开了这个职务。张是受过高等教育和善于言谈的人。1949年以后他渐次被降级。他和苏联的紧密联系使他理所当然地成为北京驻莫斯科首任大使的人选,但是当他从这个职位返回时,他不得意地成了外交部的副部长。也许更为重要的是,他在1956年党的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从政治局正式委员降为候补委员(1961年他正式地完全离开政治局)。张很可能认为他应得的职位比委任给他的职位要高,在1959年,由于有关“大跃进”和有关继任问题的紧张情况,他可能已经决定采取行动。张闻天和彭德怀在庐山的私人谈话可能加强了他的机会已经到来的意识,他可能巧妙地利用了不那么老练的彭,让彭去提出评论。张可能认为,他能够通过彭把他个人的抱负和许多老元帅的抱负结合起来。而且,彭被认为与许多最高领导人很有交情,而张不是如此。因此,在这个事件中,彭可能是配角,而不是策划者,被张用来在庐山创造一种气氛,这种气氛将证实张闻天对“大跃进”的滔滔不绝的批评是正当的。在7月20日的会议上,张终于发表了那样的批评。[11] 毛泽东对张闻天的这种活动也许早就很敏感,这可能决定了毛考虑彭的批评的框架。这也可能有助于说明毛收到彭的信后等了9天才进行反击这一事实。当然,另一种代替的办法是,毛可以只传播彭的信,在毛泽东明白说出他的强烈意见以前,让任何支持者在随后的讨论中有足够的时间亮相。如果毛泽东接受“张闻天当策划者、彭德怀当配角”的说法,毛泽东仍然可能决定把反击的矛头主要指向彭,这有几个原因:他的降低彭和提升林彪的总的愿望;他需要一个更知名的替罪者;或许彭自己和赫鲁晓夫的讨论,可能使得他成为两人中更易受到责难的人。 最后一个可能性是,彭德怀的异议比张闻天的异议对毛泽东含有更大的危险性。彭不同于张,彭和一批重要的赞助者——老元帅们——有密切联系。而且,彭的职务和张的职务不同,彭作为国防部长有接触情报的极好机会,使彭能了解毛切望牢牢地保持在他自己控制之下的两大类人的意见:中国的农民(彭通过军队的邮件和其他来源了解他们的意见,因为几乎所有应征入伍的人民解放军都来自农村),和人民解放军本身。因此,毛可能认为必须把他的火力对准彭,即使张在庐山是批评的幕后的主要人物。 庐山会议上的对抗是在接下去的8月的庐山八届八中全会和9月的扩大军事委员会会议期间结束的。在后一会议期间,彭德怀正式失去了他的国防部长职位,并被告知去学习几年。张闻天和另外两人(黄克诚,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周小舟,毛家乡湖南省的第一书记)作为“军事集团”(似乎是误称)[12]的成员同样被清洗。 庐山会议的影响 如上所示,庐山会议和彭德怀事件的长期影响是深远的。最重大的影响之一是,毛泽东在庐山似乎破坏了调节最高领导人之间这方面的争论的不成文的惯例。庐山会议之前,正常情况是,任何领导人都可以在党的集会上自由地发表意见,争论可以是激烈的。谁也不会因为说了什么而受到责备,只要他正式接受并按照最后达成的决议行事。但是毛在庐山的行动可以说已经改变了这一切。 首先,毛泽东把最上层同事的内部批评叫做“无原则的派别活动”。然后毛要求其他的人在他自己和他的反对者之间作出抉择,失败者要受到惩罚。这种态度最低限度将妨碍政治局委员之间未来的自由讨论。由于事实上要求几乎所有其他最高领导人[13]都要表态,这无疑就要种下以后会产生后果的怨恨。没有迹象表明,毛泽东在庐山划线以后有任何高级领导人投票反对他。 彭德怀事件还产生了某些既具有短期重要性也具有长期重要性的人事变动。最直接的结果是林彪升任国防部长。林彪,如前所述,是毛泽东的长期追随者,林的新职务使毛比起以前来或许能更牢靠地控制人民解放军。林则坚决地防止彭恢复政治上的原有地位,因为那会对林自己的权力构成威胁。[14]以下将要谈到,这个争端在60年代初期使中国的政治继续恶化。 还发生了与庐山会议有关的其他人事变动。罗瑞卿离开公安部长的职位,担任人民解放军的总参谋长。较不明显的变动是,华国锋在湖南省得到提升,担任一个更高的职位。华的提升可能是由于毛泽东在庐山的紧急时刻他对毛的一次忠诚的行动。如果是这样,华的贡献也许是:在毛的故乡韶山支持毛的发展方式,反对其上级——湖南第一书记周小舟所支持的彭德怀的指责。华情愿割断与上级的长期关系而为毛效劳,比10年以后当毛泽东再次需要忠诚的部下以清除林彪事件以后的反对者时,对毛有更大的帮助。 最后,如前所述,庐山会议的动态和随后的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中断了毛泽东半年前发动的整顿和巩固的工作。1959年秋季,反机会主义的运动席卷全国,所有那些几个月前对“大跃进”政策的功效表示过怀疑的人都被免职。这个运动实际上终止了1959年春调整和巩固公社的工作,到了1960年初期,新的跃进已经开始进行,这并不出人意料。毛泽东支持这种发展,例如他于1960年3月承认鞍山钢铁公司新“宪法”,用一种把重点放在政治上的管理方法取代那里以前仿效马格尼托哥尔斯克的钢铁企业的管理方法。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采纳毛泽东的12年农业发展纲要(1956年前半年短暂的“小”跃进的一个主要部分)。在同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毛的亲密支持者谭震林再次认可公社计划。实际上,1960年春季这几个月都在尽力组织城市人民公社,恢复干部“下放”。现在还不清楚,在彭德怀的非难之外还发生了什么事情,致使毛泽东放弃了1959年早期的分析,而赞成恢复对“大跃进”策略的信心。1960年上半年领袖们把他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中苏关系这一事实,使得这个“跃进”策略迅速扩大到引起灾难的程度。 第二次“大跃进”彻底地失败了。根据1981年发表的数字,1960年的农业产量只有1958年的75.5%(1961年的产量又下降了2.4%)。轻工业主要用农业产品作为原料,因而轻工业的变化比农业产量的变化晚一年才显示出来。1960年,轻工业产量减少9.8%。然后1961年下降21.6%,1962年又下降8.4%。这种积累性下降将导致可与食物短缺相比的商品的极度缺乏。重工业产量也急剧下降,1961年与1960年相比下降46.6%,1962年比1961年又下降22.2%。[15] 总之,1959年晚期和1960年重新开始的跃进导致了中国(也许是世界)20世纪破坏性最大的饥荒。这次大规模饥荒的主要原因是政治性的。那些错误的政策(如1959年时决定要农民让土地休闲,以避免因为仓储设施不足难以处理预料中的剩余农产品而造成的损失)必然导致严重的食物短缺。由于政权对于问题,对于继续到1961年的高农业征购定额拿走农村可以到手的粮食的程度缺乏了解,这类短缺大大加剧。恶劣天气和1960年年中苏联专家的撤离增加了困难,但是这后两个因素都不会引起发生于1959—1961年的多于2000万人的“超额”死亡(超过正常死亡率的死亡)。[16] 重新开始的“大跃进”的可怕后果和清洗彭德怀的怨恨结合起来,使政治上的一致松散了,这种政治上的一致曾经使延安领导在在野的时代和执政的头十年中团结在一起。这种政治上的退步经过了一系列争端的发展过程,任何一个争端实质上可能都是易于处理的。但是合在一起它们就为延安领导的最终分化创造了条件:这就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60年代初期,六股各色各样的绳子编织成了这幅政治退步的挂毯。 其一,赫鲁晓夫决定尽力使“大跃进”停止进行,在1960年的危机达于顶点时迅速撤回苏联顾问和取消援助,以便向中国表明中国和苏联的关系的高度重要性,这些事情的意想不到的效果是使毛泽东震惊地对俄国革命的发展从根本上重新评价。在苏联的发展和其领导人的行动中,毛以前固然觉得有许多地方犯了错误,但是他以前并没有从苏联制度根本变质方面考虑。赫鲁晓夫粗鲁的强制策略引起了这种可能性,而这种思想是令人吃惊的。含蓄的意思是,如果苏联革命能够从社会主义变成法西斯主义(或者社会帝国主义),那么任何社会主义革命在理论上都是可以转变的。由于毛泽东在北京的地位因“大跃进”的失败而大为减弱,他显然开始担心他在北京的毕生事业可能最终不是世界上最合理的社会,反而是为一个极度的剥削制度奠立基础。 因此,毛泽东开始把他的大部分精力专用于处理与苏联的争端,他把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方面受过训练又很了解苏联事务的康生引进中央舞台,帮助自己为中苏关系而战斗。由于毛在几年当中开始对自己的继任人所遵循的路线产生非常严重的怀疑,因此毛利用和“苏联修正主义”的斗争,在中国公开了事实上等于对他自己同事的政策所作的批评。据说,康生30年代中期在苏联学会了在政治上暗中斗争的手段,因此在60年代早期,康生在北京的权势增强了在紫禁城中以斯大林主义,而不是以传统的毛主义的比赛规则进行斗争的趋势。 其二,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最高层中的威信,由于大失败的“大跃进”而大受损害。1961年6月,毛在北京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工作会议上实际上作过某种形式的自我批评。如前所述,到1959年,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毛泽东都已打算在政治局中退居“二线”,以便能够把更多的时间专用于主要的争端而少陷入日常的行政事务。但是1960—1961年的灾害一旦完全显露出来,毛泽东发现自己与他本人所希望的相比,被更有力地排除在日常事务之外。同时,他从前的某些主要支持者,如邓小平,不再对他表示他自认为应当受到的尊重(林彪证明是显著的例外)。因此,举例来说,毛在“文化大革命”中抱怨邓1959年以后不听他的话。如前所述,邓以前是毛的一个主要支持者。但是,当收拾“大跃进”灾难的残局的时刻到来时,邓凭借他的中国共产党书记处的职位起了主要的作用,在适当的补救办法和要汲取的教训方面邓和毛的意见不完全相同。 第三股绳子恰恰就是不同的领导人从完全失败的“大跃进”中得出了不同结论这一事实。毛泽东承认,如他随后的行动所表明的,政治动员本身不能导致快速的经济增长,因此毛并未宣布增加主要产品,以之作为“文化大革命”的一个目标。但是,也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所证明的,毛仍然相信政治动员具有改变政治权力的前景、价值和分配的能力。作为对比,大多数在庐山反对彭德怀的毛的支持者,在他们对1960—1962年的形势作了调查研究以后,断定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和整个延安式的“高潮”政治实际上在所有方面已经变得只起反作用。因此,当毛不再把政治运动看做经济增长的基础时,他的许多同事则要求完全避免搞运动式的政治。 其四,中国共产党本身负责组织“大跃进”,作为这个巨大努力失败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在威信和组织能力方面都受到了损害。当国家慢慢脱出“大跃进”时,中国共产党低层组织的沮丧情绪变得更加厉害,因为曾经支持第二次跃进的干部现在终于由于他们的“左”倾主张而被清洗,而毛自己的责任则被小心地掩盖,以保护他的合法地位。例如,毛1961年6月的自我批评从未传达到基层组织。由于1960—1962年中国共产党基层干部负担过重,许多人丧失了他们的革命热忱,因而使得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立脚不稳,那是不足为怪的。怎样才能最好的整顿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问题在上层引起了另外的分歧,因为不同的领导人提出了他们自己处理这个重要争端的多少有些不同的方法。 第五个问题与中国以多快的速度从“大跃进”的破坏中恢复过来的争论有关。对功过的不同评价当然可以为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导致比较正常的局面提供各自的根据。当这个争论在1962年进行时,毛泽东比他的许多同事更加乐观;实际上毛似乎已经开始怀疑悲观的人试图限制他自己在体制中保有的机动灵活性和周旋余地。当毛变得更关注修正主义时,这类争论对他有了越来越大的重要性。 最后,不管人们对中国恢复工作的速度抱有什么看法,他们对“大跃进”(特别是它的第二阶段)已经造成的非同一般的损害都是毫不怀疑的。换句话说,1959—1961年的事实基本上证明了彭德怀在庐山的所说所写是正确的。火上添油的是,彭德怀于1962年完成了范围相当广泛的农村调查,那年8月他总结了自己的调查结果,向中央委员会提交了一份8万字的文件,为他的平反提供根据,理由是他在庐山的原则性批评是正确的。但是,林彪不能容忍为彭平反,毛也不愿意。此外,到了1962年,毛可能已经开始考虑格外依靠林和人民解放军的必要性,因为毛对他的其他同事的担心增强了。因此,毛阻止为彭平反——这样做使到那时为止的调节领导人之间关系的准则进一步受到了损害。 “大跃进”以后:刘邓纲领 总之,“大跃进”的失败在中央领导人面前都留下了一大堆问题。这些问题各不相同:从最高领导人之间的人际关系到磨损了的制度的能力,到外交政策与国内政策的关系。基本的政治方法同当前经济及其他方面的目标一样,都有争论。此外,所有这些事情相互影响的方式往往容易加深毛泽东的怀疑,使之更加难于找到意见一致的解决办法。说得详细些,这些争论有如下述: 在1960年7—8月的北戴河会议期间,领导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克服“大跃进”的灾害。那年6月苏联对中国全部援助的终止迫使北京从自力更生以求发展这方面去考虑问题,并审度农村正在恶化的形势。在其后的一两个月中,当夏季的严重歉收变得明显时,当局在北戴河,接着又经过几次反复的考虑,采取了几个主动行动: 首先,第二次“大跃进”正式被终止,指导方针这时变成“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取代以前的“多、快、好、省”的提法。毛泽东在1959年首次提出“农业为基础”的方针,但是直到1960年秋季才实施。它在1961年1月的九中全会上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方针。 其次,中国共产党中央通过重建六个中央局谋求加强对受到破坏的全国的党的机构的控制(解放初期存在的相应的大行政区政府未重建)。据说,曾经尝试通过后退到提供更大物质刺激的办法来解决农村的困难情况。引起灾难的秋收暴露了问题的重要性,以致周恩来在11月主持拟订了有关农村政策的紧急措施,即名为关于人民公社的《十二条》。这份权宜的文件实际上允许在公社之内真正分散权力。用安奉俊(音)的话来说,随着贯彻《十二条》,“大跃进完全失败了”。[17] 但是,解除干部贯彻“大跃进”政策的压力并没有指明中国共产党应当从此走向何处。“大跃进”失败的具体原因仍然不清楚,中国共产党还没有得出适当的答案以使国家回到长期发展的道路上去。相反,在1961年春季,地方领导人一般都被给予很大的灵活性以实施他们认为可以减轻蹂躏着中国的饥荒所必需的任何措施,这些措施甚至包括许多地方对公社的事实上的解散。在政策方面,有两种解决办法被采用。第一种由林彪提出,以部队为中心,强调恢复政治学习,以之作为提高修养和增强纪律的一种手段。第二种由刘少奇和邓小平提出,即在主要工作领域内进行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以便为纲领性的政策文件提供资料。 1960年9月,林彪在部队中要求拟订集中学习毛泽东著作的规划。农村的饥荒在战士中引起了不可忽视的沮丧情绪,林认为,重要的是恢复政治工作以防止这种现象。既然这种努力一般是针对几乎没有受过教育的农村新兵,就必然会把毛的思想简单化和教条化。为了试图使毛的思想能为普通战士所理解,终于出版了《毛主席语录》,这本“小红书”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了红卫兵的圣经。但是,在1960—1963年期间,那些负责中国城市工作的人指责了林彪对毛泽东著作的教条主义解释在军队以外也管用的想法。 刘少奇和邓小平指导了调查研究和起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的过程,这些文件一般以其各自的条款的数目来称呼。1961—1962年期间,公布了下列重要的政策文件:《农业六十条》、《工业七十条》、《科研十四条》、《手工业三十五条》、《财经六条》、《文艺八条》、《高教六十条》、《商业四十条》。这些政策文件,其起草过程的具体情形当然都有所不同,但有一些要素是共同的。每一种都有一个党的领导人负责起草过程。例如,毛泽东主管《六十条》的起草工作,薄一波照管《工业七十条》(在李富春主持初步工作以后),李先念照管财政,周扬和陆定一处理文艺,彭真掌握教育,等等。 此外,在书记处下设立了三个职权广泛的政策小组以监督和协调有待商讨的主要领域的政策:李富春和陈云小组审查经济政策,彭真负责文化和教育事务,邓小平控制政治和法律工作。于是,举例来说,这种工作方式使得陈云于1961年在以下领域作了重要的政策报告和讲话:化肥生产、外贸、城市人口增长、农业政策和煤的生产。如下所述,1962年早期,陈云主要专注于中国的形势和将来要采取的政策的总的审查。[18] 在拟订各种纲领性文件的过程中,典型的办法是,负责的人通过开展现场调查,常常包括访问与他过去有联系的适当的单位或场所,首先查明实际情况和问题。此外,再召开有关的专家或实际工作者的会议,动员他们给予支持并征求他们的意见。这些文件要起草若干次,大多数草案都反映了党内的和非党专家的补充评审意见。这种做法认为专家能够作出有价值的贡献,这和林彪同一时期在军队中采取的办法完全相反。对林彪来说,毛的思想既包含了问题的答案,也包含了需要的任何启示的源泉。因此,在“大跃进”的灾难以后,领导人之间的分歧已超出了个人政治上好恶的范围,而是包括了制订政策过程和政治考虑这些根本方面。 刘少奇和邓小平领导的机构所制定的政策实质上也打击了作为“大跃进”的基础的想当然的设想。例如,在化肥生产方面,陈云要求增建14个工厂,每个厂具有每年生产5万吨合成氨的能力。这些工厂应当是大而现代化的,用以代替“大跃进”期间变得非常普遍的效率差的小规模化肥生产。而且,它们需要从国外引进相当多的主要部件,使中国离开以前的自力更生政策。薄一波的《工业七十条》重新强调专家的作用和物质刺激的效用,这几乎和毛泽东前一年提倡的“鞍钢宪法”直接抵触。《文艺八条》允许重新采用传统艺术形式,允许艺术家探索范围更广的主题。《教育六十条》强调教育质量,砍掉了作为“大跃进”策略一部分而开办的许多民办学校,《农业六十条》明确地提出了一批详细的条例,规定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提供自留地,一般来说,努力使农业生产转向一种为农民劳动提供更多物质刺激的制度。 这些政策全面地标志着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即不再考虑“大跃进”时的优先事项了。它们使专家和专门技能回到了中心舞台,更加依靠现代化的投入以实现增长,重新把中央的官僚体制控制加之于各个活动的领域,更多地在个人的物质利益而不是思想动员的基础上向群众提出要求。没有迹象表明毛泽东在1961年期间反对这些倾向。实际上毛亲自积极地参与了《农业六十条》的起草工作,并在1961年3月的广州会议上要求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6月,毛泽东在北京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作了自我批评。但是,因为这些调查研究和商议导致了政策性纲领文件的出现,毛显然变得日益不安——而且感到不安的不是他一人。 七千人大会,1962年1—2月 国家以多快的速度恢复,未来的目标和时间因而应当怎样安排,当有关这方面的根本分歧在1962年出现时,紧张的局面突然爆发了。1—2月召开了七千干部工作会议以审查领导方法并对形势进行总结。对于前者的共同意见比对于后者的多。刘少奇在这次会议上作了主要报告和几次其他的发言,他要求更广泛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少由主要人物个人发布命令。在1月26日和27日的演说中,他把最近大部分纷扰的责任归之于党中央,强调防止那种粗暴的清洗与反清洗的重要性,这种清洗和反清洗在前一两年曲折复杂的情况下困扰着党。刘具体地批评了紧接庐山会议之后的对“右倾机会主义”的猛烈抨击,据说他曾经要求为“右倾分子”,尤其是为彭德怀平反。毛泽东1月30日在会议的讲话一般地赞同了这些论题,毛告知听众中的干部,他本人在去年6月已经作过自我批评(他也预先通知他们要准备作同样的自我批评)。因此,这次会议有助于整顿很不一致的党内决策机构。 但是在其他领域,会议未能得出一致意见。在引起“大跃进”灾难的原因方面,刘少奇认为政策上的错误决定占70%,苏联取消援助和连续几年的恶劣气候占其余的30%。毛泽东认为实际情况正好相反。刘少奇还认为,经济仍然处于危急时期,恢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对比之下,毛泽东认为现在形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恢复正常。也许毛的意思是,他的评价只适用于政治形势而不适用于经济形势。总之,刘当时对于一般情况似乎怀有比毛远为忧郁的估计。刘的比较悲观的估计可能从而为更有效地解救危急形势的办法提供了理论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周恩来在这次会议上支持毛泽东,似乎对“大跃进”作了全面的肯定的评价。对比之下,在1962年晚些时候的实质性争论中,周恩来强烈地支持刘少奇和陈云。因此,周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行动显然反映了他工作上的一贯做法,即每次公开出现意见不一致时,总是支持毛,这比他真正同意毛见解的时候要多。周常常被中国人比作“柳枝”,他在1962年春季的行动再次证实了这种恰如其分的性格描写,也就是说他既有力量,也有随风弯曲的适度的才干。并不出人意料,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也得到林彪强烈的口头支持。 另外三位领导人的见解不很清楚。邓小平重申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性,但是在诸如为右倾分子平反等实质性问题上,他支持刘少奇。陈云曾被邀请作财政和贸易的报告,但他表示异议,理由是他还没有完全弄清楚这个领域的情况。但是,彭真的行动或许最清楚地总括了政治局委员们1962年1月发现自己所处的困难而又动荡不定的处境。 彭真曾经命令他在北京市各级组织的下属调查研究“大跃进”灾难的原因,并为他准备一份报告。还不清楚他这样做是根据自己领导工作的需要,还是作为确定从“大跃进”中应当汲取什么教训的范围更广的领导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总之,最初的调查研究于1961年5月晚期开始,11月彭真发出第二道命令,作为这项工作的一个部分,应当检查1958—1961年之间的中央的一切指令。邓拓——北京党的一个书记,1957年以前曾经编辑《人民日报》——负责这次调查研究。1961年12月在畅观楼召开了一次会议之后,邓拓向彭报告了集体作出的结论。 他们提出的这份报告把造成灾难的过错直接归之于“大跃进”策略中的动员政策。中央批准并转发的虚假报告太多,发布的互相矛盾的指令太多,在号召地方干部行动时实际上完全不顾经济现实。总之,“大跃进”的灾难应主要归咎于政治局。既然1958年后毛泽东是这个机构的实际领导,畅观楼报告事实上几乎可以肯定成了对毛本人的工作的严厉批评。 1962年1月彭真参加七千人大会,据说他准备详细说明畅观楼报告提出的问题。但是,当彭领会了会议的性质时,他犹豫了,事实上他并没有在这次重要的会议上批评毛泽东的领导。彭到那时已完全认清“大跃进”灾难的严重程度,将来肯定不会再支持这种动员工作。同时,他不能使自己直接和毛争辩。这种踌躇不前的矛盾心理从而说明,即使在1961年令人难受的经历之后,在1962年及其以后的一整段时间里,党内仍然存在支持“大跃进”式政策的强有力的思潮。 鉴于“大跃进”酿成的问题很严重,而毛泽东仍然能够使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那样的秘密会议的结局朝一定方向发展,这件事本身便表明了对毛固有威信的尊重。它反映了1949年后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内的无与伦比的地位。与其他执政的共产党不同,中国共产党设立了第一书记(或总书记)和主席两个有区别的职务。前一职务是党组织等级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后一职务则在这一等级制度之外和之上。主席的职务的正式权限在一定程度上是在连续的几种党章中逐渐形成的,但其实际权力则来源于任职者的才干,这个任职者实际上被看成哲学家首领。在毛同事的眼中,他被概念化地当成了中国革命本身。而人民则认为,毛可能犯严重错误,因而可能试图通过官僚主义的手段损害他所创始的事业,但没有人有勇气(或胆量)直接就毛对当时形势和党的重要工作的根本评价提出疑问。总之,对毛泽东的权力没有有效的制度上的限制,当毛认为受到挑战或威胁时,他很熟练地运用了这一优势。 遗憾的是,能够得到的七千人大会的文件不足以具体说明会上辩论的动态或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详情。结果似乎是,会议留下了许多只得到部分解决的问题。实际上,会议设法处理的主要争端,在此后至“文化大革命”前的整整几年里继续在领导人之中引起不和与关系紧张。这些争论有如下述。右倾分子的平反:这次会议达成的折中意见是,同意许多人应当调回,但彭德怀和某些其他主要右倾分子应当挂起来。对当前形势的估计:这次会议并没有取得能保持一两个月的一致意见。毛泽东似乎硬让会议采取了一种适度的乐观的看法,但几乎随即受到挑战,仍然成为引起争论的问题。整党:完成重建有纪律的、能迅速作出反应的党组织的必不可少的工作虽然在这次会议上有某些进展,但是怎样才能最好的完成这项工作的争论将继续引起领导人之间的不和。因此,1962年1—2月的会议标志着一种无把握的转变——从1961年的失望朝着1962年及其以后更积极地努力引导事态发展的方向的转变。虽然这次会议反映了北京再次准备开始采取主动行动这一事实,但是也透露出了前此三年的创伤引起的中央领导内的分歧。 这些思想方面的裂隙在财政部预算的压力下开裂得更宽了一点。陈云正好在1962年2月的七千人大会以后得到这个预算。按照当时的规划和项目,中央政府当年得面临20亿到30亿元的财政赤字。陈云对财政赤字引起的通货膨胀压力一直是敏感的,他准备了一份涉及面很广的报告,以忧郁的措辞预测总的形势,要求适当改变计划,包括按比例大大降低上月讨论过的生产指标。陈云担心食物状况恶化,建议采取紧急措施额外增加鱼和大豆的供应。他还极力主张,不利的农业形势需要修改新近通过的恢复计划。这种状况将限定1962—1965年这段时间为恢复时期,在恢复时期精力仍将集中在农业生产方面,冶金和机器制造工业的发展必须加以抑制。 由于毛在武汉,刘少奇负责政治局的日常事务。他召集西楼会议讨论陈的意见,会议是2月21—23日在北京的一座建筑物西楼召开的。西楼会议强烈地支持陈的冷静的估计,这一估计总的来说似乎都和刘本人在最近结束的七千人大会上描述的图景相近。此外,刘和邓小平在西楼都赞成农业中的各种“个人责任”制(事实上是部分地分散),这些办法曾经在像安徽那样的受到沉重打击的省份试行。这种支持反映了对农业情况到这次会议召开时为止仍未“翻身”的看法。李先念在西楼也承认刘少奇对最近国家财政工作的批评是正确的。 西楼会议决定召开国务院各党的核心小组会议讨论这一新的估计。它们在2月26日开会,热烈支持陈的分析,并把会议结果提交书记处。刘少奇力请书记处把陈的报告作为中央委员会的文件并附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批注意见分发。因为有人(未指名)反对所提出的文件的基调,刘、邓和周到武汉向毛报告文件的内容和背景。据说毛赞成分发文件。在这以后,陈让中央财经小组讨论这份文件和一份也反映了陈的意见的有关的商业工作的报告。 中央财经小组开会以后,由周恩来负责这个重要的机构。据说,陈由于有病不得不从日常事务中退下来,不过他显然还是一个不出面的有影响的顾问。[19]冶金部拒绝接受陈的分析,仍旧提出较高的钢铁指标——到1970年安排2500万到3000万吨——以之作为新的五年计划的核心。陈与此不同,强调恢复时期之后需要平衡发展。1962年初夏,周恩来召集六个中央局的书记,与政治局委员一道集中讨论陈的意见,周把陈的意见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规划的正确框架予以推荐。柯庆施——来自上海的毛主义的忠实拥护者,在1958年的土高炉运动中他是一个主要人物——反对周的见解,理由是总理叙述形势特点的措辞比七千人大会的用语要坏得多。周反击说,预算赤字是在会议结束以后才获悉的,是它们导致了这次修正。周的发言因而分发给范围更广的人,这显然压倒了柯的强烈的反对。 因此,1962年上半年对于形势出现了两种大不相同的估计。毛泽东至少受到某些地方官员、军队方面的林彪和重工业部门的人的支持,[20]认为国家正在顺利恢复的路上前进,因而为了使中国进一步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开始发挥主动精神的时间已经来到。因此毛反对农业方面进一步非集体化,反对在其他领域,如文化领域走回头路。毛对苏联革命的发展的沉思促使他对中国这几个月的发展趋势感到担心,但是总的来说,从1962年2月至8月的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他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在中国中部的半退隐的生活中度过的。 相反,刘少奇、邓小平、陈云等人在2月晚期,断定形势仍然极端严重,在北京真正能够再次采取主动行动之前,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恢复时期。严酷的农村形势需要正式承认农民的投机活动和那种称为“单干”的分散形式,以对农民的物质利益作出更大的让步。社会风纪普遍不良需要政府在精神食粮方面向大众的爱好让步,允许上演旧的歌剧、话剧和创作少谈革命政治问题而偏重传统的受欢迎的主题和人物的其他作品。令人失望的经济形势也需要政府劝说以前的资本家和有专门技术的知识分子积极努力以恢复城市经济。因此,当毛认为总的形势允许重新作出努力以推动国家再次向他的社会主义理想前进时,他的许多同事却迟疑不决。他们认为,在可以实行更积极的策略之前,政府应当后退得更远一些,并在制度上培养其复苏的能力。 北戴河会议和十中全会 在1962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21]上,这两种看法之间的冲突发生了。刘少奇及与他志同道合的人在参加这次会议之前,曾经用了几个月的时间积极贯彻陈云对中国形势的分析中的政策内容。因此,举例来说,他们于2月在广州召开了全国科学和技术工作会议,一个月以后又在同一城市召开了全国戏曲创作会议。两个会议都试图向与会的党外人士的爱好让步,以求得他们的支持。到了8月初,一个相关的农村短篇小说会议又在大连举行。其间,邓小平召开了一次书记处会议,审查关于“单干”的材料,他在会上发表了他后来的名言:“不管黑猫白猫,捉住老鼠的就是好猫。”当然,前文已经列举的围绕陈云评价的一系列事件正在展开。 毛泽东是以另外一种心情对待这次会议的。他显然越来越感到自己在决策的主流中处境孤立,尽管中央委员会的文件在公布之前仍需得到他的签署。据说毛曾经停止参加1958年1月的政治局会议。[22]最初,这也许反映他在“大跃进”开始时得到了更自由地作出决定的权力;或者这也许是他真正想退居“二线”以使他的同事取得更高威望的努力的一个方面。但是时间久了,这很可能对他产生了另外一种意义,使他日益感到自己被他的同事所孤立和怠慢。毛于1962年的确为了在组织中重新树立自己而开始寻求办法,而1962—1965年这一时期政治领域最令人关心的一个方面就是组成联盟,这一联盟将使上了年纪的党主席在1966年获得支配地位。 主席的这种寻求正和三个重要人物——江青、林彪和康生——各自的政治野心的扩张相吻合。其他的人则留在不引人注目的位置上,间或起重要的作用。陈伯达——他总是毛主义的效忠者——愿意促进任何可能增强他的保护人的作用的行动。汪东兴——毛从前的警卫人员——专注于拜占庭帝国宫廷式的安全方面。周恩来在政治竞争中谨慎从事,他的行事对主席和其他政治局委员都一直保持公开。但在1966年的紧要关头,周断然靠近毛的一边,使主席能够完成必要的联合以发动“文化大革命”。 但是,由于毛面临1962年夏季晚些时候的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他还得制定他的挑战的步骤或他的策略。他深为七千人大会以来这几个月的事件所苦恼,可是,在北戴河会议的头几天还要懊恼地听着报告。最受尊敬的老元帅之一的朱德要求在农业中扩大个人责任制,提倡使他和刘、邓对农村问题的评价完全一致的其他措施。陈云重申了他对农村情况和工作的见解。其他政治局委员在主要的争论领域作了报告,[23]但遗憾的是,得不到有关他们发言的时间安排或内容的资料。时间安排是重要的,因为毛在8月9日向大会发表讲话时用了极为尖刻的挖苦话,以致他的讲话很可能严重地影响了整个会议进程的气氛。 毛激烈地抨击了财政部,财政部的有预算赤字的计划为陈云2月的报告和随之而来的一切提供了基础。然后他强调中国仍然面临需要阶级斗争这一事实,他显然认为,从社会主义的政策不断后退简直就是增加这个领域的危险。他直接抨击在农业中采用个人责任制,号召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整顿农业地区的党组织。他警告要防止资本主义甚至封建主义在中国复辟的可能性。江青后来透露,她曾经向主席做工作,使他对1959年以来文艺的“堕落”保持警惕;毛在北戴河会议的讲话中强调需要无产阶级思想意识,她的挑动从中得到了反映。[24] 毛因而成功地扭转了议程,结果是,议程至少部分地反映了他自己主张的头等大事。他威严地出席这些中央秘密会议,他的意见很容易被接受,他也在这些会议上充分利用了他的政治影响。在这次会议上,刘少奇至少在某些方面显然对主席的头等大事提出了异议,因为刘后来解释说他在北戴河曾经“右倾”,而且在9月24—27日召开的十中全会以前没有着手改正自己的错误。结果是在多少加深了的政治紧张气氛中,拼合成了一个折中的方案。 十中全会透露了北戴河会议上激化了的所有分裂和矛盾。毛主持这次会议,他向与会者的演说把苏联变质和阶级斗争在未来几十年中仍将在中国存在这一事实紧密联系起来。但是,在这次会议上,毛被刘和其他的人说服,明确了不应当让阶级斗争的争论压倒十中全会作出的其他政策决定,1959年庐山八中全会以后就曾经发生这种情况。[25] 毛对阶级斗争的全面关心反映了他更为根本的担忧,即中国革命正在向“修正主义”的道路滑下去。好嘲笑人的人可能会说,对毛来说,凡是他不喜欢的任何事物都是“修正主义”,但是把这个词贬低到这样的水平实际上将使人产生误解。毛很想领导革命沿着集体主义和相对的平等主义的道路前进。他总的说来不信任根基在于城市的官僚和中国的知识分子。尽管他的许多具体政策建议具有剥削农村来发展以城市为基地的工业的效果,但他似乎仍然真心诚意地认为自己是中国贫苦农民的代表。虽然毛相信技术进步的功效,不过他仍然不相信促成技术发展所不可缺少的高度文明及其载体。 由于“大跃进”的悲剧性后果,到了1962年,毛不再坚持动员群众能够恢复国家的生产能力的主张。因此毛继续屈从于党企图充分利用物质刺激和专门技能以稳定局面的要求。但是到了十中全会时,毛也决定划出界线。他坚决反对农业生产中的分散化,坚决要保持住公社(或在那些已被放弃的地区恢复公社)。他还认为,现行政策将增强他最不信任的社会中的那一部分人——在农村,是从前的地主、富农;在城市,是从前的资本家、技术专家和知识分子——的力量。他也担心,一段时间的正常状态将使许多中层干部中滋生出懒惰的官僚主义倾向,他们在过去就极易染上这种恶习。因此,毛要求采取措施将政治讨论引入工作日程(但不中断正常工作)。他还加强了负责处理那些滑向反革命的人的机构——公安部和中国共产党的监察委员会。 十中全会在理论上接受了毛的全面分析,但在它的具体条款中保留了1961—1962年期间为了从“大跃进”中恢复过来而拟定的办法。由此而产生的折中公报,有些段落重复了毛的语言,另外一些段落插进了刘、邓和陈提出的理论。据传刘少奇、李先念、邓子恢和习仲勋在这次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这证实达成这一折中方案是不容易的。这次会议仍然感到为难的一个次要论题是彭德怀事件。如前所述,彭为了为他的彻底平反提供根据,写出并传播了为自己辩护的八万字的报告。毛迟疑不决,只同意将来给彭分派某种低级别的工作。主席认为只有那些充分承认了他们的错误的人才能平反——显然不愿意承认,在彭的案件中错误的是毛。 许多中国和西方的史料编纂著作把1963—1965年这段时间描述成两条路线斗争的时期,一方面是毛主义阵营,另一方面是一个刘邓司令部。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如此简单。帮助毛于1966年发动“文化大革命”的那批人由不同的分子组成,他们由于不同的原因而结合在一起。因此,需要弄清这些年的一个重要方面:毛主义联盟的不同组成部分是怎样形成的,以及每个部分是怎样影响这个时期的政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当毛开始既要努力对付他可能的联盟伙伴,又要努力对付刘少奇及其同事所实行的政策时,他自己思想的发展情况。两个重要的联盟集团以林彪和江青为首。分析了这两个联盟集团以后,我们再转而分析毛直接对付1963—1965年期间刘及其伙伴的主要政策性倡议的努力。 林彪地位的提高 林彪于1959年9月成为国防部长以后,面临两项工作。一项是巩固他在人民解放军中的地位,另一项是稳固他和毛泽东的关系,并帮助毛增强他自己在中国政治体系中的力量。林为了完成这两项互相关联的工作实行了一种复杂的策略,最终使他处于帮助毛发动并维持“文化大革命”的重要地位。 林通过恢复党的军事委员会的突出地位,开始了他对人民解放军的改革。这个机构在彭德怀任职的整个时期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它的作用似乎因彭和毛日渐疏远而减弱了。林使军事委员会重新活跃起来,任命中国10个元帅中的7人(不包括彭德怀和据说在1959年支持彭的朱德)为常务委员。 关于军事委员会的组成情况所知甚少,因为中国从未公布它的委员的全部名单和工作人员的详情。[26]不过,在1976年以前,所有确定为军事委员会委员的人都是在职军人,唯一例外是它的主席毛泽东。军事委员会是党的一个正式机构,是党借以对专职军人实行监督的行使领导权的工具。事实上,党的领导人如周恩来,在军事委员会的重要会议上发表过讲话。但是,这个机构日常工作的领导权一般属于国防部。既然毛是唯一能被确定为军事委员会委员的文职人员,设立这个机构的真正目的似乎就是在军事决策中给予中国共产党的主席[27]一个特殊的地位。因此,使军事委员会重新活跃起来也许应当更准确地看成是重新维护毛和现役军事部队的紧密联系。 林不但把军事委员推到了舞台中央,他还进行了人事上的更动以保证他对国防部的控制。他任职的当时就很快解除了7名在职副部长中的3名,并任命了6名他自己的新的副部长。据说,他实际上对中国的高级指挥部做了一次清扫,把从前的7个部门改组成3个,任命那些看来会拥护他的人负责每个部门(包括罗瑞卿,在庐山摊牌以前他是公安机关的负责人)。部内的这些人事变动可能和军事委员会的重新活跃有联系:国防部的所有高级职务由军事委员会正式委派。 如前所述,林在此前后开始在军队中强调运用毛泽东思想。人民解放军中其他的许多人不同意这种观点,但林把这当做他国防部长任内的中心装饰品。林的观点在1960年9—10月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结束时成为官方政策。这正好发生在《毛泽东选集》第4卷出版的时候。无论这两件事在计划和实施方面有无联系,林的方针使他进一步得到了烦恼日渐增多的毛主席的喜爱,则是没有多少疑问的。 实际上,普及特定领导人的著作被看成是重要的政治问题,这突出地表现在出版刘少奇的选集和陈云的论文集(1962年都在编辑)的计划上。两者都未出版,据说是因为刘本人反对发表他的著作,而毛实质上把陈的书搁置了起来。[28]在刘1959年4月从毛那里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务以后,毛和刘的相关的待遇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 其后,林彪连续地采取主动步骤以提高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事务中的作用。他开始迅速地增加军队中的党员人数,也许是由于这将在全国的共产党事务中给他以更大的发言权。此外,在1963—1965年期间,他在某些方面模糊了党和军队之间的界线,成功地扩大了人民解放军在组织方面的责任。在这几年中,好几个军区的领导人在紧接“大跃进”之后成立的六个中央局的五个局中当了书记。同时,至少有一半省党委第一书记在军区成了政治委员,使他们至少是部分地置身于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指挥系统之中。这种在党和军队中的双重任职,在理论上曾经用来增强党对人民解放军的控制,但经验表明,实际效果正好相反。实质上,这些都是人民解放军增强它相对于党的力量的夺权措施。隶属于林的人民解放军也加强了它对平民百姓的控制。毛在1962年命令在军队监督下成立民兵,执行这项命令增强了军队和非军事部门的联系。 既然军队有这些功能,毛日益强调人民解放军是能够把政治和专门知识成功地结合起来的模范组织——用当时的术语来说,能够又红又专。因为就在这几年,林在军队中加强了专业训练和纪律,而且军队正在领导研制中国原子弹的工作。1962年10月人民解放军还在和印度的短暂边界战争中表现良好,因此提高了它的威望和声誉。 1963年,人民解放军树立了几个政治上忠诚的正面典型,包括一个在一次偶然事故中牺牲的无私的战士雷锋和一个突出的连队南京路上好八连。1963年11月,继号召人民效法这些军队模范之后,毛全面号召人民“向人民解放军学习”,既然党被认为是一切智慧的源泉,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口号。在主席的眼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问题实质上表明了政府管理工作不够充分,而“大跃进”的灾难又大大损害了中国共产党的声誉。因此,毛开始把军队当做能够使优秀的政治素质与他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必需的技术一组织专业知识协调发展的模范的机构。 毛很快从号召向人民解放军学习发展到更直接地采取措施以增强军队在政府和党内的影响。1964年,遵照毛的指示,政府单位在单位内部成立了政治部门——随后一些中国共产党的机构也如此。这些部门以军队内部的政治组织为榜样,不少工作人员不是学过军队为此目的而开设的训练课程,就是本人是新近复员的军人。这些部门从未牢固地建立——部分地由于政府内和党内的抵制,部分地由于它们不能明确规定它们的任务,部分地由于在谁将充当其工作人员的问题上不断有小的争论。但是,整个这一套做法再次反映了人民解放军对党和政府采取的日益扩张的态度——而毛支持这种发展趋势。 1965年5月,林彪采取了在人民解放军中取消所有军衔的不寻常措施。这一主动行动再次使军队显得在政治上是最“先进的”,因为只有它在把革命的平等主义的理想付诸实施。此外,从政治势力的观点看,这种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增强林在人民解放军内的权力。从本质上看,这意味着从前军官的权力现在只能从他实际从事的工作中得来。他不再拥有其本身能够给予某些权利和特殊待遇的军衔。既然林在军队内占有行使权力的最高职位,其余8个元帅(罗荣桓于1963年去世)和全体军官本身的独立自主的权力必将多多少少地被这个措施所削弱。 1965年,人民解放军还直接控制了公安部队。原公安部长、在公安机关中有牢固联系的罗瑞卿,这时是人民解放军的总参谋长。如我们后来将要看到的那样,林彪于1965年12月对罗荣桓采取敌对态度,到1966年5月将罗清洗并加以毁谤。清洗的一个结果是使林处于能够引导公安机关(全国权力最大的机构之一)的力量去支持毛和林自己的更有利的位置。“文化大革命”一开始,似乎他就很好地利用了这种力量。[29] 但是,和罗瑞卿的冲突不光表现在控制公安力量这个问题上。1965年这一年对中国的外交政策来说是很不利的。春季周恩来曾希望组织一次采取反苏路线的亚非会议,但这个努力失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还试图对8—9月的印度—巴基斯坦战争的结果施加影响,却没有成功,而苏联最终证明能够在那场冲突中起建设性的调解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心培养的印度尼西亚共产党,当其于1965年9月支持一次失败了的反对军方的政变企图时,终于招致灾难。所有这些失算在北京产生了一种日渐增强的受到孤立和围困的感觉,正在这个时候,美国又开始大大加强它在越南的卷入,从而出现了美国在不久的将来直接进攻中国南部的可能性。 在这种令人担忧的国际环境中,北京的领导人就抉择和策略问题展开争论。罗瑞卿似乎更愿意谋求和苏联建立较好的关系——以在越南共同努力与美国战斗为基础——以求减轻中国所受的一些压力。罗推荐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的苏联策略——突出发展常规部队,以便完全在国门之外与敌人交战。这个策略从而又要求中国最大限度地增加与军事有关的重工业的产量,将力争高效率的工业生产作为最优先的目标。既然这个策略有其后勤方面的要求,它也意味着中国城市将作为这项工作的重要生产基地,而苏联的帮助将可用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薄弱的工业基础之不足。 相反,林彪认为,越南应当基本上自己作战,中国予以间接支持但不直接介入。他称赞中国共产党的抗日策略,这个策略要求诱敌深入国土,然后通过游击战术把它拖垮。这又需要:疏散工业,以地区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政策,强调民兵和非常规部队而不是正规军的作用,在民众中激发高度的政治热情。这在策略上并不需要——而且实际上反对——恢复和赫鲁晓夫后的苏联领导的友好关系。林把他的论点和毛的语录紧紧联结在一起,他提倡的这种策略和主席优先选用的一整系列国内、国外政策和军事政策巧妙地互相呼应。刘少奇和邓小平似乎反对其中的许多部分。 因此,在树立林在军队中的地位并增强人民解放军相对于党和政府的作用的同时,林也小心谨慎地树立毛,努力在组织系统中支持主席所选择的政策。一般来说,军队中对毛的信仰全面地提高了主席政治上的特殊地位。的确,从1964年开始,为军队使用而编辑出版的毛的语录书被分发给模范青年以奖励他们的成就。在更具体的问题方面,如林在关于越南的涉及面很广的建议中所阐述的那样,他自己还直接卷入毛和刘、邓等人的越来越容易发生问题的关系中。林的主要目的有时候看来的确是要加剧毛和他的政治局同事之间的紧张关系。 例如,在正式免去彭德怀国防部长职务的1959年9月的军事委员会扩大会议上,林对彭和彭的错误性质的抨击远比毛的抨击严厉。林在力图巩固他新近获得的职位的同时,坚持彭实际上难以挽救,而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华。林的职务最后由毛批准,从而更在毛主席和比较同情彭的其他政治局委员之间打进了一个楔子。在1962年1—2月的七千人大会上,当为总结中国经济处境困难的原因而发生争论时,林迅即为毛(及“大跃进”本身)辩护。林不但有力地支持毛和三面红旗(“大跃进”、人民公社和“总路线”),而且他还号召所有与会者学习毛泽东思想。虽然缺乏文献材料以详细说明林在党的杰出人物出席的其他会议上所起的作用,但他似乎很可能不断地作过努力,以树立毛主席的威信,并恶化毛和其他领导人的关系。例如1966年5月,林含糊地提到反对毛的政变的可能性和毛保护自己免遭那种危险的必要性。 这些活动表明,林彪是一个野心勃勃的人,他在1959年就任国防部长后立即制定了一整套明确的政治策略。这个策略,除了打算完全地巩固他自己在毛心目中的地位以外,还把他和毛的命运联结在一起,而当时“大跃进”的灾难性后果导致了一种需要,即靠林运用他的力量以增强毛在组织中的地位。总之,林的主动性说明他不只是一个受毛操纵的人,相反,当他的利益和毛的利益一致时,他似乎也努力防止毛和他在政治局的同事之间的关系的任何改善。当然,林在这种努力中最有成效的工作是什么,大概仍然只有少数几个参与者本人才知道。 应当提到,毛泽东从未完全成为林彪的主动行动的俘虏。举例来说,如别的地方提到的,在1964年的东京湾事件之后,毛看出越南战争可能逐步升级,从而对中国国家安全造成越来越大的威胁。作为对策,毛中断了原有的第三个五年计划策略,取而代之的是,要求把主要投资资源用于在中国西南偏远的内地以建设“三线”工业。毛设立以余秋里为领导人的非正式的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这个新策略。这一机构基本上由70年代被叫做“石油帮”的那些人组成,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它并入并接替了正式的国家计划委员会。这个机构提出的方案和林彪用来对付越南问题的方案是相同的。但是毛选定了林的仇人彭德怀负责以四川为基地的建设“三线”的指挥部。 文化:江青 为发动“文化大革命”而形成的联盟的第二个主要组成部分是毛泽东的妻子江青及其在文化领域拼凑起来的一批人。实际上,1966年2月当林彪委托江青召开部队文艺座谈会并让她担任军队的正式文化顾问时,林和江无疑已经勾结起来了。这第一次给了江一个据以实现她的政治目的的正式职务。[30]但是,江得到林的这一帮助只是由于她在此之前的几年里曾经作出很大努力以培养她自己在文化领域的才干并争取到了她的丈夫对她的观点的支持。 对于文化政策应当向什么方向发展,江青长期以来有固定的看法;在同样长的时间里,她也僧恨共产党的文化当局疏远她。江青到延安并得到毛泽东的欢心时,她取代了毛的得人心的第二个妻子贺子珍,贺是参加长征的极少数妇女之一,受过极大的苦。毛的同事们得到毛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反对毛让江取代贺成为他的妻子,他将让江青置身于政治之外。 即使是在延安,江青也曾提倡发展新型的革命文艺节目,在那些年代里她在发展革命戏剧方面是很积极的。她是一个非常灵巧、机敏而心怀奢望的女人,显然深切地感受到男性统治的文化和宣传机器对她的强行排斥。1949年以后,江青仍然处于不怎么引人注目的地位,部分地由于她的持续的健康情况问题,部分地由于文化当局不愿意听从她或在组织系统中给她一个正式职位。但是,江似乎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毛的不拘礼仪的政治上的知心女友。例如,1959年7月当毛告知她庐山会议上出现了麻烦时,她便飞到了庐山。毛那时不要她来,但显然没有阻止她参与其事,实际上毛从会上把她叫来,是要和她商量他对彭的异议的对策。 1959年,江青的健康情况似乎开始好转,当她的身体健康有了更大保证时,她参与政治和文化事务的劲头也增加了。庐山会议以后江到上海休养,她在那里的时候到过许多剧院。她对演出的内容感到吃惊,发现“旧”的主题和形式非常流行,认为应当予以纠正。江开始逐渐拼凑一帮人,他们将帮助她实现她的对京剧以及中国文化其他方面的革命化计划。 对于江青的尝试,毛当然是重要的,她自己声称,到了1962年她已经说服毛必须注意文化领域。实际上,毛于1962年春季指示她为中央委员会的文化政策起草了一份政策报告。江的努力为毛在1962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发出的提倡“无产阶级文化”的号召提供了某些基本情况。但是,江的表明见解的文件在1966年5月以前并没有变成官方政策,1966年5月,她的这份作了重要修订的文件草案成了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基本文件之一。 江青和康生 江青发现有两个在革命以前的岁月里就与她有联系的人在利益方面和她是天然一致的,他们是康生和柯庆施。康生是山东省诸城人,与江是同乡。在江青去延安以前他们两人便彼此相识。康生专门从事三个方面的工作:和其他共产党联络、公安和高等教育。他们之所以走到一起,是由于康生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苏联向内务人民委员会学习公安工作的要点时,显然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方面受过相当深的训练,以及他正卷进了与修正主义和反革命的争端之中。 50年代以前康生曾在公安事务中负重要责任,当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次代表大会上作非斯大林化的报告时,他因而受到了某种责备。1956年9月康生从政治局正式委员的地位下降,与此同时,党删去了列入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思想的一部分的字句。但是,到60年代初期,事情向着可能有利于康生的方向发展。随着中苏争端达到紧急阶段,毛——他仍然是中国方面处理争端的主要人物——需要一个有康生这种知识的理论家帮助他草拟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抨击“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的文章。同时,康生听说——可能通过他和江青的长期友谊关系——毛正打算竭力推动中国文化的无产阶级化。康生能够在这个尝试中起有益的作用,如果他能把这个尝试和反革命活动联系起来从而为他的参与提供根据,就更加如此。 康生在1962年9月的十中全会上实现了这种联系,他在会上对习仲勋发动攻击,因为后者与关于刘志丹的一部据称是反革命小说的写作过程有牵连,刘志丹是陕西共产党早期游击战的战士,死于1936年。康生声称关于刘的这部小说实际上是诽谤毛,认为为了当前政治批评的目的而利用小说是一个发明。他因而和江青建立了一种思想上的联系,江青正试图促使毛注意前此数年她在知识分子的著作中所发现的对毛的政治上的攻击。 康生随后充当了江青和一些过激的知识分子之间的桥梁,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她把这些过激的知识分子带到了前台。康生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工作使他得以插手主要的教育单位,并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培植骨干分子。后来弄清楚,这些人当中最突出的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关锋和戚本禹、北京大学哲学系的聂元梓以及高级党校的几个人。[31]康生和林彪一样,如果必要,便乐于挑起纠纷以达到他的目的。例如,康在高级党校攻击杨献珍的“合二而一”理论是对毛主席哲学上的前提“一分为二”的否定,是反毛主义的。康通过这种理论上的欺诈设法清洗杨,以增强他在高级党校的追随者的权势。到1964年年中,康本人还深深地卷入了江青使京剧革命化的工作。[32] 上海市长柯庆施是江青的老朋友。柯在1958年曾经是叫嚷得最凶的“大跃进”(特别是土高炉运动)的支持者之一。1958年春季他成为政治局委员,而上海成了跃进策略的主要受益城市。[33]如前所述,甚至在1962年年中柯仍旧支持对当时局势的毛主义的说明,反对陈云等人的比较悲观的看法。因此,柯庆施和康生、林彪以及江青一样,当然要尽力支持毛泽东的立场。 1962年后期,康生和柯庆施谈到必须让文艺刻画1949年以来的13年中从人民行列中涌现出来的英雄,这是一条与江青本人的思想非常合拍的路线。柯在“大跃进”时期早已站在上海“工人作家”一边反对专业作家。[34]1963年1月,柯在上海就提出了要求,号召当地的知识分子抛弃旧的节目,采取十中全会阶级斗争的观点,上演刻画1949年后工人、农民、士兵行列中的英雄的新戏剧。毛泽东不久就予以支持,而把文化部叫做“帝王将相才子佳人部”。 1959年,江青在文化事务上和柯庆施在上海有过联系,60年代初期她始终在这个问题上和他保持接触(柯死于1965年)。江通过柯联系上了张春桥(他在上海的文化机关工作)和姚文元(上海的评论家)。而姚又已和上海新近发展起来的“无产阶级作家”——50年代拿起笔的工人——建立了很好的关系。[35] 因此,江青在60年代初期对她丈夫做了工作,并开始拼凑她自己的主张进行一次中国文化“革命化”的小集团。文化部、教育部和中国共产党的宣传部都有江青的老对手,不重视她,而且嘲笑她的工作。在处理文化问题的几次全国性会议诸如1964年6—7月的京剧现代戏观摩演出大会上,冲突发生了。江青已在上海发展她自己的样板戏,并通过毛泽东继续施加压力以革新提供给人民的精神食粮。最后,大约在1964年6月,党的书记处成立了五人小组以协调文化改革。彭真负责这个小组,人们可以想象到,毛认为彭有可能代替刘少奇作党主席的接班人。但是,康生是小组成员,非常明显,康忠于毛泽东和江青,而不是刘少奇或邓小平。 对于江青来说,五人小组证明是障碍而不是在文化政策中进行积极改革的力量。小组一般听从北京文化机关(在小组中,由中国共产党宣传部的负责人陆定一代表)的选择。江为了把她在文化和政治领域的优先事项列入国家议事日程,继续寻求其他途径。她所采取的手段——最后证明对全国政治有极大影响——围绕着康生1962年在十中全会上掀起的争端而施展,即小说和戏剧可以用于政治目的。江特别指出吴晗写的剧本《海瑞罢官》。这部剧本写一个面对政敌不公正的攻击的明代官员的正直行动,而江向毛证明,这部剧本实际上等于暗中为彭德怀辩护。江的具体指责似乎讲得通,但很可能是错误的——吴晗开始写有关海瑞的剧本是在庐山会议以前,而且他是应毛泽东当时的秘书之一胡乔木的专门要求而写的。[36]然而在1965年越来越充满怀疑的气氛中,江说服毛让姚文元写了一篇批判文章,抨击这部被假定为影射了政治问题的剧本。 1965年11月发表的姚文元的批判文章很重要,这有三个原因。它把文化改革的争论看做政治的而不是纯学术的问题,因而使当局有可能再次开展一场针对知识分子的重要政治运动。它抨击彭真的下级和朋友所写的剧本,因而对彭真是一个考验:他是保护吴晗还是站在毛的一边。[37]它来自上海(毛当时住在那里),体现了毛的决定,即北京的领导人已远远离开毛所提出的论点,毛将不得不主要依靠中央政治机构以外的力量着手抨击他们。江青的小集团为这一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力量。 但是,江青到1965年为止除了与康生联系外,所接触的都是激进的知识分子和在组织系统中级别较低的人。因此,当江加入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联盟时,她招纳了一些对1949年以后发展起来的官僚政治准则和做法抱反感的人。这是些有主意的人,而不是有组织才能的人。因此,毫不奇怪的是,他们自己将证明,他们长于出主意而不适合做组织工作。 江青的联盟包括康生,这一事实对于60年代的政治是重要的。康生是无情的,他毫不犹豫地消灭那些妨碍他的人。1962年及其以后,康走向政治舞台中心,这使他能指望利用彭德怀事件的严酷性(它破坏了从前党内斗争准则),促使党的领袖们完全改变政治争论中的相互对待方式。跟随江青的激进知识分子从未受过这些党内准则的锻炼,因而很容易参与完全违背以前的常规的行为。张春桥是60年代中期这个集团里唯一具有广泛做官经历——除了秘密的治安工作以外——的人。不必奇怪,张也是这个集团中对需要维持秩序、树立威信以及当这个集团取得政权时确保官僚政治基础等事项最容易产生共鸣的人。 总之,江青想改变中国文化,想对她在文化当局的陆定一和其他领导人手下所忍受的多年怠慢进行报复。她的联盟包括了那些乐于进行无情斗争以破坏党的制度的人。林彪在进行官僚政治的角逐中则更加小心谨慎,这场角逐可能导致他取代刘少奇做毛泽东的接班人。为此林要利用江青的破坏性力量(以及她挑起毛最强烈冲动的能力),因此,如上所述,林在1966年2月通过委任江当军队的文化顾问而和她结成联盟。江后来便用这个职位作为讲坛,从那里向那些反对她的文化观点的人进行广泛攻击,而不管那些人和军队有无关系。 整风 现在让我们把注意力的中心从毛泽东最后的合作者们移到他本人。到了1962年,毛认为革命同时受到了顶层和基层政治组织的反对力量的威胁。在顶层,毛认为他的同事们要继续实行的政策只能增强社会上反共产党势力的实力。在基层,毛认识到“大跃进”给基层党组织造成的损害,特别是在农村,是巨大的。他决定,如哈里·哈丁所述,用整风运动来克服这两个问题。[38]整风实际上可使毛下令设立新的分等级的临时机构,这种机构将用来对付原有机构,以解决问题。对于毛,它是一种用来增强他在组织系统中的影响的理想工具。 毛在1962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和9月的十中全会上强调需要整风。关于整风的必要性,没有出现什么争论,但随后的事件证明对于利用什么机构却有重大争论。农村整风的试验已于十中全会后在选定的点上进行,试验结果为农村整风——即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早期纲领性文件提供了基础。 毛本人在1963年2月和5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在起草这份文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制订的《前十条》要求成立“贫下中农协会”,作为对犯错误的基层干部实行监督的组织。后来证明,这种做法的问题在于贫下中农在“大跃进”时期也深受痛苦,到了1963年,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要么大失所望,要么腐化了。当这种情况在这一年中变得显而易见时,邓小平和彭真制订了新的措施(《后十条》),并于1963年9月予以公布。 《后十条》承认“贫下中农协会”中的问题,提出了更严格的入会标准。更为重要的是,拟订这份文件的前提是,这些协会本来就不能适当地监督公社和大队的委员会。因此它要求成立以城市为基础的工作队来开展这次整风运动。它进一步主张这些工作队在处理基层干部的问题之前应当首先处理省、地、县各级的间题。既然这些较高级的机构位于城市,因而文件提出发动城市“五反运动”以整顿较高级的机构,为在基层贯彻工作打下适当的基础。[39]结果这些改变使农民的协会实质上处于无重要工作可做的状态。整风完全变成了党内的事情。但是,毛泽东把动员非党群众看成是对整风过程的有利因素之一,他于1964年6月指出,他担心这次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没有充分地把贫下中农发动起来。 在1964年开头的一段时间里,高级干部下基层开展对当地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这种获取资料的办法溯源于延安时期的工作方式,反映了领导人知道不能依靠正常渠道上来的报告这一实际情况。因此,举例来说,刘少奇到河南省去了18天——河南省在“大跃进”时是一个样板,在这个运动结束时处于危险的状态。刘的妻子王光美则用假名在靠近她的家乡城市天津的桃源大队住了5个月。 刘少奇的调查结果使他对于农村地区的情况深感悲观。调查结果证明,腐化现象很普遍,不少基层干部反对党(农民反对党的也占不小的比例)。当他们考察归来时,他们认为反革命力量控制了中国农村不小的部分,需要采取严厉的措施以挽救局面。毛泽东很可能同意这种判断——但他随后强烈地不同意所采取的措施,后来又强烈地不同意所采取的矫正措施。 1964年9月拟订的《后十条》修正草案反映了刘少奇对整风运动的看法。修正草案要求组成大的工作队下到选定的公社,实际上把公社接管过来,从根本上动摇它,以便予以整顿。一个工作队在一个地点大约停留6个月,严厉地处理那些被发现的已经变得怠惰和腐化的干部。与此同时,这些工作队还将在农村公社进行新的阶级划分——在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以后第一次进行了这种工作。按照《后十条》修正草案的日程,整个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将在全国用5至6年的时间完成。 毛泽东对于实施《后十条》修正草案有三点意见:第一,修正草案把抨击的目标从修正主义缩小到了贪污腐化。第二,修正草案给予干部的处罚过于严厉。第三,修正草案导致强迫公社接受庞大的工作队,而不是动员群众自己去开展运动。总之,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被曲解到了这样的程度,它不再是宣传毛关于修正主义的看法的手段,而是已经成了相对来说粗暴地在农村党组织中重新强化纪律的一种尝试。 毛泽东对于这些倾向作出的反应是,通过他自己新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纲领性文件来取得主动权。1965年1月公布的毛的《二十三条》重新确定了运动的方向,以便它能成为对各级党组织进行有关修正主义罪恶的普遍教育的运动。在农村地区,这意味着撤回工作队,许多被工作队严厉惩处的从前的干部恢复了工作——免去了接替他们的人的职务。这简直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前夕扩大了干部队伍的分裂。 因此,毛利用整风作为在社会上推行他的政治议程的手段的努力,证明只是部分地成功了。当毛从1964年开始试图通过在政府和党的机构内设立政治部以使他的政治见解能更快地被接受时,掌权的官僚机构证明它们有能力保护自己处理自己组织事务的权力。《后十条》修正草案是严厉的,但其办法还是使整风问题保持在党内,防止大规模地利用非党群众来整顿中国共产党。但是,正是毛对中国共产党内政策方向的日益担忧——这种担忧是江青、康生和林彪(与陈伯达等人一道)培养起来的——使得毛越来越坚决地要增强他对这个核心政治组织的影响。 变化中的毛泽东 毛本人并没有江青那种耿耿于怀的个人的屈辱感,也没有理由相信他在60年代后期(如果那时如此)以前,对林彪作为他的接班人的想法完全感到称心如意。[40]事实上,在1963—1965年,毛泽东似乎不太认真地考虑过树立彭真作为他的接班人以取代刘少奇。因此,如上文提到的,毛渐渐介入了共同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联盟,但是他与他们当中无论哪个人的目标和看法都不是完全一致的。那么,毛自己又是怎样得出结论必须对他在政治局中的同事发动正面攻击呢? 要理解毛在1959—1966年这关键几年心理上的发展变化,有三个因素似乎是极为重要的:他对中国革命可能向什么方向发展的理解有变化;他对接班人问题不断关心;以及与此相关的他对死亡正在逼近的意识。所有这一切在某种程度上纠结起来,加深了毛的忧虑——他毕生工作导致的政治制度到头来将偏离他的理想,并证明和它所取代的政治制度同样是剥削性质的。 毛泽东对革命前途的担心和他逐渐形成的关于苏联政治制度变质的分析是分不开的。的确,毛在他的一生中用了不少时间与中国共产党内所受的苏联影响作斗争,在思想实质和作风两个方面他都是中国领导人中最少苏联味的。在50年代中期,毛曾经作出协调一致的努力以使中国离开苏联发展模式,从1958年开始,他把军队和军事学说也包括在这一努力中。在1959年以前毛已经认为苏联领导人常常专横傲慢,并对中国情况缺乏了解,而在1959年以后他开始深思这样的问题:苏联革命本身是否从根本上误入了歧途,改变了它的性质。 实际上,当苏联开始试图干涉中国的内部事务,声称它本身的革命时代已经结束,并谋求和美国达成更稳定的和解时,毛泽东开始怀疑,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的胜利是否能保证资本主义不会在那个社会里复辟。许多事情促成了这种思想上的变化。毛认为,他看出了赫鲁晓夫1958年试图对中国海军施加影响,还看出了赫鲁晓夫另外一个企图,即通过取消核援助的协议和1959年与彭德怀共谋来干预中国事务。在那一年,毛还看到:赫鲁晓夫宣称苏联已经成为“全民国家”,而不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41]他在美国的戴维营最高级会谈及与此有关的与西方和平共处的努力;在1959年北京与新德里的边界紧张局势中莫斯科表面上中立;以及1960年年中苏联从中国撤走顾问。这些只不过是几个例子。 毛泽东出于这种新的忧虑,开始用一段时间学习苏联的政治经济学,他断定,在这个重要的理论领域甚至斯大林也造成了某些根本性的错误。毛指示中国代表团就有争议的论点和苏联人辩论,而苏联的反应更增加了他的忧虑。江青注意到苏联顾问于1960年迅速撤走曾使毛“震惊”,[42]他可能从那时起就断定,为了使苏维埃制度回到坚实的基础上,最低限度赫鲁晓夫本人必须被取而代之。苏联领导不肯罢免赫鲁晓夫大大加深了毛的忧虑。 和赫鲁晓夫在1958年后的几次会议上进行过斗争之后,毛泽东于1963年决定,是将论战公之于众的时候了。在这个意识形态的重要方面,他的政治局同事们显然不能拒绝他的领导。因此,在1963—1964年,毛指导写了九篇论战文章,每一篇在中国都广为宣传。如上所述,在写这些文章时毛利用了康生的才能,当时康生已经在国内文化竞技场上专注于反对修正主义的斗争。 回顾起来,毛似乎是利用九篇论战文章作为在国内宣传他的政治观点的手段。这些论战文章提出了毛实际上与他在政治局的同事们不同的所有论点,同时又把毛的政治观点与那时正在进行的反苏斗争等同起来。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同毛对“修正主义”的政治批判的这种联系,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结合——事实上很有效,以致后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毛让中国的宣传工具攻击刘少奇就是“中国的赫鲁晓夫”。 但是,在这种处理方法中,除了精明的策略外,还有人的悲剧。没有理由怀疑毛自己不相信他所说的关于苏联革命变质的话。显然他可能认为同样的力量也正在中国发展,在中国,他的同事们现在主张(如他们在1956年主张的那样)阶级斗争应当包摄于极为重要的生产斗争之中。如果允许这种倾向继续下去,年轻一代将不可避免地和修正主义观点一道成长。历史到头来无疑将证明对毛是无情的,就像斯大林死后对斯大林那样。毛是一个对中国历史具有敏锐意识的人,在1965年他把自己和祖国最伟大的皇帝作了比较。他这时可能看到一种可能性,即把他当作事实上将国家引入歧途的人来回忆。同样不安的是,毛留给中国的遗产可能是一种剥削他所热爱的农村并和帝国主义勾结的政治制度。因此,当毛在60年代前半期看到中国国内的趋势时,他对苏联革命演变的看法更加深信不疑了。[43] 毛泽东在中国政治活动程序中所起作用的变化也促成了他的紧迫感。如前所述,据说他曾停止按时出席1958年1月的政治局会议。[44]在这之后,他仍然收到政治局审议的报告,所有用中央委员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在作为正式文件发布之前他还得批准它们。[45]但是,同样的限制显然不适用于以邓小平为首的党的书记处所发出的文件,书记处在60年代前半期制定政策的程序中起了主要的作用。如前所述,毛后来抱怨说,1959年以后,邓在政策问题上不和他商量。虽然这一抱怨很可能为了加强效果而被夸大,但不满情绪无疑是存在的。 更重要的是,毛泽东不再按时参加政治局会议,但这事实上却标志着他对政治体制比以前任何时候更起支配作用的时期的开始。毛当时也表示,他希望让出他作为国家元首的职务,以便他能专心致志于革命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毛于1958年在党和国家两个方面,都设法使自己更处于左右一切的地位,牢固地控制着重要的政策的方向,与此同时,又将他信赖的人安排到了接班人的位置上。在1958—1959年,刘少奇、邓小平和林彪获得更大的职权反映了贯彻这个策略的情况。 但是,在“大跃进”失败以后,毛泽东在1962年发觉他不再能够完全控制政策的基本方向。刘少奇和邓少平这时似乎反而限制他接近政治主流,曲解他的指示(例如关于整风的指示)的意义。因此,毛在1958—1959年想退居“第二线”,但因这种做法的内涵在“大跃进”之后起了变化而灰心丧气。毛因而开始考查他所推荐的接班人,以便断定他们能否维护他认为对革命前途至关重要的总方针。毛越考查越证明他们(林彪除外)不合适。 毛泽东优先考虑的事和他的接班人优先考虑的事越来越不一致,其核心问题在于他们从“大跃进”汲取的教训各不相同。如上所述,毛认识到动员群众对于迅速发展经济不是主要的。但是与此同时,毛保留了他对动员群众作为更新意识形态、改革社会和整风的手段的信念。但是,动员群众并不是北京的中央各部能够予以落实的政策。相反,就其根本性质来说,动员群众依赖的是中国共产党内多面手的技能,而不是技术专家,并且需要容忍充分地下放权力,容许这个策略必然引起的灵活性。因此,动员群众在某种程度上本来就是一种反知识的和反官僚主义的方法,虽然不完全摧毁中央集权的、专家控制的政治制度也能实现这个目的。 刘少奇和他的同事们从“大跃进”得出结论,中国已经发展到动员群众不再是政策的有用工具的程度。由于1962年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处于危险状态,他们认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将对经济的控制重新置于中央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专家之手,必须作出相应的努力以重建能将中央和基层联系起来的有纪律的党和国家的机构。重要政治运动所具有的“高潮”政治只能破坏他们正在作出的尽力解救恶劣形势的努力。运动的方法在延安和50年代初期曾经对中国共产党很有用处,但是它不再适合于60年代的错综复杂的管理国家的工作。 毛泽东通过一系列措施试图使整个制度回头注意他自己优先考虑的事情。有些措施,如利用整风运动在组织体系中恢复动员群众的方法,前文已予详述。除了这些以外,毛还在不同的领域内时常提出优先选择的具体政策,其效果是抨击了刘、邓面向城市和看重技术的策略的前提。在文化方面,毛受到他的妻子和康生的鼓动,要求作家和艺术家下到基层,以便通过和普通人,特别是和农村人生活在一起以体验生活。在医药方面,他对卫生部进行了一系列抨击,要求国家最好的医生离开城市到农村地区行医。[46]在教育方面,他主张精简课程,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应用科学而不是理论研究,以及体力劳动与大学课程有效地相互结合。毛也希望修改学校课本,以便更好地顾及本地的需要和情况。[47]在所有这些领域,毛泽东的提议对于北京有关的部的职能部门所实行的管理来说,都将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毛泽东还反对在组织国家专业化公司以管理主要经济部门的方案中所体现的经济上的集中化和专业化。毛把这些公司叫做“托拉斯”,力主以更大程度的行政区自给自足取而代之。如前所述,这个办法又和1965年毛为了对付美国在越南的威胁逐级上升而提出的战略巧妙地联系在一起。[48] 毛泽东的主张的效果实际上在所有领域多半是相同的。在每一种情况下,刘少奇等人总是接受毛对现行政策批评的总的矛头所向,采取某些措施以实现毛的想法。但是,这些措施还是远远达不到毛所想的那种激烈的制度调整。结果是,毛越来越认为他的同事们控制的是一个官僚主义的庞然大物,它吞噬了他的迫切要求,使它们变质成为一种很难影响制度的基本功能和倾向的无关痛痒的改良。 最后,毛对这些问题的忧虑在1964—1965年迅速加深,因为,如我们可以获悉的他的讲话和接见所表明的那样,他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死亡上。从1964年开始,他多次讲了“去见马克思”以及任何人都必然要死的话。1965年早期他在接见安德烈·马尔罗时也以一种令人吃惊的方式透露出这种担心。虽然不可能确切地知道毛这时的精神状态,但似乎有理由像罗伯特·利夫顿那样推测,毛日益明白他有形的生命行将结束,明白他和他所开创的革命事业的命运在根本上的一致性。换句话说,毛认为他只有通过他所领导的革命沿着正确的道路继续下去,他才能不朽,[49]但是当毛环顾周围时,他所看到的是他挑选的接班人的修正主义对这一事业造成的破坏。毛心理上和政治上的负担因而变得如此沉重,以致他终于认为不得不对他曾经耗费毕生精力所缔造的党发动一场粗暴的正面攻击。 延安领导的分裂 以上的分析集中于那些归拢在一起而触发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种种不同因素。相对来说,还很少谈到这个重要运动的对象。关于1962—1965年的政策和发展情况可以写得很多,这是一个恢复经济和在许多有关经济领域的政策制定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时期。但是,这一分析的经济方面归入另外一章;在政治方面,看来领导们是在努力重建1956年晚期已经发展起来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中,明确地划分了责任,有权力的书记处能满足政治局各方面的要求,政府的行政管理范围很广,使用涉及面很广的国务院委员会以防止这个体制因按照职能而变得四分五裂,等等。[50] 看来这个体制的领导者们自己并不认为他们是在走向和毛泽东的较量。他们仍然尊敬他,努力迁就他的那些很可能他们认为多少是带错了方向的政策要求。但是他们难以克制地关心着国家在“大跃进”以后如何重新站稳脚跟,以及他们在处理中国的社会问题时如何重新获得主动权。在这方面,如前所述,他们不同意毛对1962年——可能包括这时以后——的形势所作的比较乐观的估计。而且他们肯定意识到了毛未来的结盟伙伴得以实现其野心的潜在危险。因此,如已指出的那样,他们努力限制解放军对其他机构的渗透,试图使江青不能掌握文化领域的权力。遗憾的是,可以用来具体说明限制康生权势增大的措施——如果有这样的措施的话——的资料太少。 的确,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这一时期的信息,我们大多得自1966—1976年的论战性的文献材料(也常常得自几乎具有同样偏见的1976年以后的材料),因此我们务必记住有关这八年历史中的存疑问题。未知的主要问题和有重大疑问的领域如下: 第一,并未参加“文化大革命”结盟的各个领导成员对毛泽东和他这些年优先考虑的政策的看法如何?“文化大革命”期间提供的记载几乎全是反面的,但是也是有高度选择性的。例如,当宣传机关据说试图缩小毛的优先考虑的事项的重要性时,事实上当时的官方宣传工具却极力突出对毛的崇拜和对修正主义的批判。同样,虽然有一系列的迹象表明,在这个时期后半期的大部分时间里毛泽东特意提升彭真,事实上“文化大革命”期间所能获得的所有引用彭的话却都是他指责毛的卫生政策、江青改革京戏的尝试,等等。的确,在实质性的争端上,刘少奇周围的领袖们看来总是试图反驳毛,而不只是迁就他(尽管可以理解,他们对江青不那么容忍,对康生[51]和林彪更是留神)。因此,到了1964年前后,毛可能在他自己的头脑里已经开始相当严重地曲解了事实,他的妻子等人煽起了他的疑心,他们希望利用领导机关的重新安排而得到益处。虽然刘及其同事们在优先考虑的事项和方法上无疑和毛的意见不完全相同,但毛变化中的精神状态和对他的死的担心却可能使他把那种正常的政策争论改变成道德上的善恶势力之间的斗争。 第二,遗憾的是这段历史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安机关和毛泽东的警卫部队的作用——还向公众严加封锁,不予透露。如前所述,康生和罗瑞卿两人在公安系统中曾经是关键人物。当罗在庐山会议后离开公安部到解放军时,公安部由谢富治接任,谢在“文化大革命”早期又青云直上,成为政治上的有力人物。谢于1966—1967年迅速提升,这表明公安部在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冲突中起了重要作用,但却不能得知详情。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前领导人杨尚昆在1966年被正式清洗,据说他在毛的私人住所安装窃听器。杨一离职,毛本人的警卫部队(8341师,该师也为其他高级领导人提供保护)在毛的长期警卫人员汪东兴的领导下很快便接过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原来的职能。同一部队在“文化大革命”中还负责拘留高级领导人。但是在1966年以前的年代里,关于汪东兴及整个警卫机构的任务,其具体情况却知道得很少。 第三,周恩来的作用仍然不很清楚,尽管周在所有这些年里都保持了高大的形象。周的全部经历表明,在1962—1965年的政策问题上他可能倾向于刘少奇的选择,可是在1966年夏季、对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来说,周的支持证明是至关重要的。周在1966年的表现因而使人们对他前几年的真正作用提出了问题。周本人是否开始想要取代刘少奇做毛的接班人?如果是这样,周是否暗地里促成毛不信任他的同事?也许周只是遵循惯例,在任何最后的较量中他都支持毛,虽然他可能试图削弱某些他所不同意的毛的有关政策方面的抨击。遗憾的是,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以致于有关他的不同的假设将成为对关系重大的这几年作出很不相同的解释的依据,而把不同解释区别开来的不可或缺的资料正在消失。 总之,尽管所有这些年份已经过去,资料已可到手,但是对“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这一时期仍然是顶多只能部分地了解,而且在未来的若干时间里还将如此。既然“稳健派”有可能对文献作出贡献,许多情况还可以进行综合,但是这些补充的资料仍将留下大量令人不安的缺漏。不过,在目前所能弄清楚的情况的基础上,对“是什么导致延安领导的分裂”这一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它有三个结合起来的因素:从“大跃进”灾难性的后果中汲取的不同教训;由毛泽东的继任人选问题产生的紧张关系,这个问题在1958年以后总是排在议事日程上;以及一个上了年纪而且肯定越来越衰老的领导人的日益增长的忧虑。可是,使我们得以判断这些因素各自的相对重要性和影响力的资料欠缺得太多了。 * * * [1]因为得不到这份自白的全文文本,很遗憾,不可能确定这一自我批评的特点是彻底的还是敷衍了事的。 [2]标准的集市区域包括传统地在同一定期市场上买卖货物的一些村子。这些区域既有经济的同一性,又有社会的同一性,如婚姻关系经常是在同一集市区域的不同村子的农民之间发生。见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667],载《亚洲研究杂志》[361](1964年11月、1965年2月和1965年5月)。中央委员会1961年6月的一项决议命令公社缩小到以前乡或联合乡的规模,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235],第306页。 [3]“大跃进”的经济策略将在本书第八章中分析。 [4]刘在1945年已正式得到这种应允,但可能还不足以使他具有1958—1959年时的充分自信。 [5]译者按:原文如此。 [6]关于这一时期的中苏关系,见本书艾伦·惠廷所写的第十一章。 [7]《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507],第258页。 [8]据彭德怀后来回忆,7月的庐山会议进行时,他很记挂西藏问题。《彭德怀自述》[570],第267页。 [9]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2卷[496],第204—206页。 [10]关于彭德怀在审问下对庐山的回忆和在中国公布的这封信的唯一的审定文本,见《彭德怀自述》[570],第265—287页。 [11]对于涉及张闻天作为主要策划者的情节,麦克法夸尔提出了有力的证据,见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2卷[496],第204—206页。 [12]至于他们四人为什么被叫做“军事集团”,几年后彭德怀仍然表示迷惑。除了彭否认存在任何集团以外,四人中的两人也和军队没有联系。但是彭回忆说,毁损他名誉的人极端坚决地给他们贴上这个标签。见《彭德怀自述》[570],第278—279页。 [13]有些人,如邓小平和陈云由于不同的原因未出席庐山会议。 [14]由于毛泽东日益意识到安全受到美国的威胁,事实上彭德怀于1965年被选定去领导中国西南部的“三线”开发工作。但是“文化大革命”中断了彭的工作。彭被传唤到北京,受到红卫兵的批判、鞭打和监禁,直至1974年去世。 [15]数字引自马洪的一篇论文,载《人民日报》,1981年12月29日,第5版,英译文载《外国广播新闻处》[250],1982年1月8日,第11—12页。马洪没有指出他的百分数是怎样计算出来的,他可能利用了每年的总产值。 [16]从1959到1961年,中国人口总量下降1350万。“超额”死亡的数字自然远高于此数。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4年》,第81页。进一步的论述见本书第八章,参见此处和参见此处。 [17]安奉俊(音):《中国的政治和文化革命》[2],第47页。 [18]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不同机构的明确规定的任务还不清楚。邓小平领导的书记处似乎承担起草这些文件的总责。但是涉及的主要个人,包括薄一波、周扬、陆定一(到1962年为止)和陈云,他们自己并不在书记处工作。书记处显然联系一批机构,包括与之有关系的国务院的部门,以制定上述政策。国务院在起草这些文件过程中的作用仍不清楚。当然,这些政策一旦被政治局认可,国务院便予以贯彻。 [19]刘少奇于1966年“供认”,1962年时他过分受陈的看法的影响。陈似乎也出席了1962年9月的十中全会,虽然“文化大革命”以前没有他公开露面的其他报道。 [20]对毛的支持无疑也来自其他的人,如农业方面的谭震林,但是缺少证实这一点的参考文件。 [21]这次工作会议于8月6日开始,继续到这个月的后期。这类夏季的中央工作会议不只是事务会议,尽管它们在拟定政策方面是极端重要的。除此之外,它们还是社交聚会,常常有夫人伴随,有文娱晚会,有时间到附近旅行和消遣。主要领导人可能赶不上参加会议的重要部分,大概就阅读一下会议速记记录以了解审议的事情。因此,会议似乎常常拖延一两个月,甚至可能像这里的会议那样进行到一定程度时转移地点。这些会议当时一般不报道,因而常常不可能确定开始和结束的准确日期。 [22]《读卖新闻》,1981年1月25日,英译文载《外国广播新闻处》[250]/《中华人民共和国》,附件,1981年3月13日,第7页。 [23]当时只是政治局候补委员的陈伯达作农业报告;李先念作商业报告;李富春(可能和薄一波一道)作工业和计划报告;陈毅作国际形势报告;刘少奇也向会议发表了讲话。 [24]罗克珊·威特克:《江青同志》[797],第304—305页。威特克把这次讲话的日期定在8月6日,而其他的文献资料则定在本书正文采用的日期8月9日。 [25]《人民日报》,1982年1月15日,第5版,英译文载《外国广播新闻处》[250],25(1982年1月),K22。毛演说的部分原文见《中国的法律与政府》[136],1.4(1968—1969年冬季),第85—93页。 [26]在第二手文献中可以见到的对军事委员会的最完整的说明是哈维·内尔森的《中国的军事制度》[549]。 [27]在邓小平于华国锋任职时停止这一惯例以前,中国共产党的主席依据职权也是军事委员会的主席。 [28]关于刘少奇,见《人民日报》,1982年1月15日,英译文载《外国广播新闻处》[250]/《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1月25日,K19—22。关于陈云,见邓力群《向陈云同志学习做经济工作》[707],第8—9页。 [29]如下文所述,关于公安机关,康生也起了重要作用。 [30]50年代初期江青曾担任文化事务方面的一个不重要职务。 [31]《争鸣》(香港),34(1980年8月),第45页。 [32]《争鸣》(香港),34(1980年8月),第45页。 [33]见克里斯托弗·豪的论文.载克里斯托弗·豪编《上海:一个亚洲主要城市的革命和发展》[310],第173—179页。 [34]见拉格瓦尔德的论文,载豪编《上海:一个亚洲主要城市的革命和发展》[310].第316页。 [35]同上书.第309—323页。 [36]关于这个问题的早期的考察,见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2卷[496],第207—212页。 [37]实际上,彭真两条路都走不通。他要是保护吴晗(如他后来试图做的那样),他将因这种行动而使自己容易受到责难。但是,要是他攻击吴晗,他也会因承认让一个反毛主义的分子在他自己的北京市政府获得高级职务而削弱了自己。由于这一事件对彭真的前途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人们希望对姚文元文章的真实背景知道得更多一些。 [38]哈里·哈丁:《创建中的中国》[291],第196页。 [39]不要把这次“五反运动”和在1952年初期达到高潮的同名运动混淆了,见本书第二章。 [40]实际上,当1966年毛对林彪的信赖达于顶点时,据说他曾写信给江青表示他对林彪不信任。 [41]通过把苏联叫做“全民国家”,赫鲁晓夫指出,在苏联剥削阶级已被消灭,阶级斗争已经结束。对比之下,“无产阶级专政”是当权的共产党用来进行反对剥削阶级残余的阶级斗争的专政形式。 [42]威特克:《江青同志》[797],第304页。 [43]附带说明,1964年10月赫鲁晓夫被赶下台之后苏联领导在与中国争论的问题上并没有改变莫斯科的立场,这一事实使毛泽东确认,是制度而不只是某一个人变了质。这有助于解释,如前文所述,1965年春季毛泽东激烈反对罗瑞卿的建议,即中国与苏联合作以反对美国在越南逐级上升的行动。 [44]在这个日期以后,毛泽东只出席他要发表讲话的政治局会议。在其他情况下,他靠听汇报了解政治局会议上发生的事情。 [45]政治局发出的文件据说要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发出,所以这一规定事实上使毛泽东能够控制所有由政治局送出的正式文件。 [46]详情见戴维·兰普顿的《中国的医药政治》[417],第129—192页。 [47]详情见西博尔德的《中国的革命教育》[649],《导言》及第5—62页。 [48]关于托拉斯,见安奉俊(音)的著作[2],第139—144页。 [49]罗伯特·利夫顿:《革命的不朽》[455]。 [50]1965年时,国务院各部和主要委员会的数目达到55个,与“大跃进”时期政府机构调整前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高峰期间的部委数目相同。 [51]例如,王稼祥阻止康生有充分机会接触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共产党的关系的资料,《工人日报》,1986年2月4日;英译文载《外国广播新闻处》[250]/《中华人民共和国》,1981年2月26日,L—9。 第八章 重压下的中国经济,1958—1965年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开始的时候,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教训及其对中国正在逐渐形成的发展策略的影响,在中国共产党内并没有一致意见。1953年到1957年这几年获得了空前迅速的经济发展,但是从1956年起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策略受到了严重的怀疑。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工业产量提高得更快,几乎是农业的5倍。[1]农业的落后的成绩使五年的人均粮食消费——卡路里总摄入量的约90%的来源——的增长低于3%,而且大大限制了工业消费品的发展,因为工业消费品的发展严重依赖农业部类的原料供应。 从规划制定者的观点看,1954年以后他们无论以实物税的形式还是用固定价格征购的办法,能够从农村得到的粮食的绝对数量都连续下降,这甚至比生产发展缓慢的情况更为严重。1956年下半年重新开放农村民间集市增加了完成收购定额的困难。尽管民间集市的交易应当限于次要产品并且不能有按计划应出售给国家的产品,但集市经营的范围还是迅速扩大到包括粮食、油料籽和棉花。 国家和集市之间的竞争是如此激烈,致使国务院由于面临1957年夏季出现的粮食短缺,于8月颁布条例禁止在农村集市上出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籽和棉花(都受到向国家交售定额的限制)。但是,在1957粮食年度(到1958年6月30日为止)内,国家收购的谷物数量下降到略低于1956年的水平,仍然少于1954年或1955年,这表明对集市贸易的禁令未被广泛实施,农民能够拒绝把谷物交给国家。 国家控制的粮食数量在下降,但需求却增加了不少。完全由国家负责供应粮食的城市的人口大量增加,特别是在1956年。此外,在1957年,中国在和其最大的一个贸易伙伴苏联的贸易中第一次不得不保持出超。中国对苏联的出口几乎全是农产品、矿物和其他原料,因此维持这种出超对国家控制的农业资源提出了额外需求。尽管1957年需要的最初的出超额不大,大约是1.3亿美元,但苏联拒绝答应中国1957年提出的在1955年到期的贷款之外再行贷款的要求,这意味着以前的贷款到期时,在以后几年将增加所需的农业出口余额。[2] 最后,围绕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最重要的争论问题是提高中国农业增长率的前景。总理周恩来、国家计划委员会领导人李富春、财政部长李先念、关心经济问题的政治局委员陈云和其他许多人的稳健的看法是,农业生产的增长率能够增加一些,但这要求增加分配给农业的国家投资资金的份额,并增加分配给化肥工业和某些类型的农业机械制造业的投资。这种体现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提案中的看法,含蓄地否定了进一步改革农业生产单位的体制能够为更迅速的发展提供基础的论点。实际上,到1958年年初,农业发展与意愿相反,在集体化以后越来越明显地慢下来了。例如,粮食产量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三年每年增加4%以上,但在后两年,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变得普遍以后每年都低于3%。[3] 毛泽东有完全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制定规划的人在集体化的速度上,更广泛地说在发展的速度上,特别是在工业发展的速度上,看法过于小心谨慎,因而他在1956年曾和这种看法进行斗争。尽管当他的动员策略在1956年年中受到抑制时他似乎受了挫折,但他的基本观点并没有改变。他仍然倾向于相信,体制上的改革,尤其是当其与动员资源的运动结合起来时,能够对更迅速的发展道路提供一个引人注目的突破。 如在本书第七章中指出的,毛泽东认为体现在拟议中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观点是保守的,在1957年晚期和1958年早期这几个月的时间里他展开了取而代之的努力。这种努力在1957年秋季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开始。毛在这次会议上谈到了做事的两种方法,“一种是慢差的办法,另一种是快好的办法”,[4]并且反对给他1956年的动员运动所加上的约束。毛努力绕过计划制定者对农业的比较谨慎的看法,在当时重新提出了在1956年被不声不响地搁置下来的他的12年农业发展纲要。11月,《人民日报》发表社论,重新提出1956年跃进的口号:“多快好省”。[5]同月,毛在莫斯科宣布,中国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约在15年内将超过英国,[6]几乎可以肯定,他这样做事先并没有和他在政治局的同事们商量。 当动员的口号和对12年纲要的讨论恢复时,计划制定者反应缓慢。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在1957年12月宣布的几个五年计划的指标,说起来实际上甚至可能比周恩来上一年在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最初提出的还要谨慎些。例如,提出的粮食和棉花的指标按比例缩减了,粮食从2.5亿公吨减至2.4亿公吨,棉花从240万公吨减至215万公吨。因此,毛在1958年1月党的重要的南宁会议上,直接批评了周恩来、陈云和李先念,因为他们实际上拒绝支持他提高生产指标的努力。 这一批评也没有导致很大的变化。南宁会议结束后不久,薄一波将1958年年度计划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1.96亿公吨的粮食产量计划水平意味着5.9%的增长率,并没有大大超过5.4%的长期年增长率,后一增长率包含在上年12月李富春提出的规定1962年的粮食指标为2.4亿公吨的第二个五年计划中。[7] 最后,1958年螺旋式上升的生产指标由毛泽东在早春于四川成都召开的一次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党委会委员的会议上提出。在这次会议上,毛慎重地赞成一个在河南省制定的宏伟的农业发展方案,这个方案除了其他内容外,还保证在一年之内使粮食产量翻番。但是,毛的慎重由于他自己鼓励各省之间在提高谷物产量上互相竞赛而被破坏了。 “大跃进”的经济策略 “大跃进”是以毛泽东对中国农业面临的紧张状况的误解作为根据的。和1956—1957年其他方面显示的迹象相反,毛仍然相信较大的农业生产单位可以导致有效的规模经营。他还相信,在农业经济中动员现有资源,主要是劳力,将为更快发展提供一个突破口。 动员劳力的策略在很大程度上用于可以指望大幅度地提高农作物产量的水利和灌溉工程。尽管支持农业发展的国家资金的分配额有适度增加,但农业发展策略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本身的力量来实现。 “大跃进”策略的工业部分显然不同。对体现“两条腿走路”精神的“土高炉”和其他小规模工厂的方案给予了极大注意。但是工业方面的“大跃进”策略是以生产资料的大量投入为基础,部分地以进口机器和设备为基础。总之,工业化策略主要是进一步强化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已很明显的资本密集型的发展方式,而农业发展是以大规模的改革和动员策略为基础。 这两种策略在1958年交叉起来。一项空前的雄心勃勃的水利工程计划于1957—1958年的冬季在农村动工。这项工程反映出12年农业发展纲要恢复了活力,这个纲要越来越强调几乎可以不要国家协助或提供资金而由集体单位在本地进行的小规模工程。薄一波报告说,到1958年1月为止,一亿农民紧张的工作已成功地为780万公顷土地提供了灌溉设施。[8]到这一年年末,据称已增加到3200万公顷,比1957年9月国务院和中共中央联合下达指示时指标所规定的面积多十多倍。[9]增加的数额据称几乎相当于总灌溉面积的两倍。 为水利工程而大规模地动员劳力导致50年代后期农村的重要体制改革——成立人民公社。尽管农业生产合作社仍然是被认可的组织,但由于对水利运动的要求提高了,因此开始出现局部地、看来是自发地合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现象。这种合并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被默认,导致合并的加速进行,最后大约在几个月内出现人民公社。和1955—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样,新的组织形式很快普及。到1958年末,99.1%的家庭都是公社成员。[10] 公社有几个显著的特点:最重要的是,它们在地域上是广阔的,并具有以前给予乡一级政府的职能。最初每一个公社平均约有5500个农户,大约是1955—1956年形成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的25倍。公社既负责户口登记、税收和治安,也负责筹办某些公共事业,如小学和初级中学教育以及公共医疗事业。 第二,个人和集体都可做的事情明确地改由后者去做。私人的农业用地——供家庭消费和市场买卖的副食品,尤其是猪的主要来源——在公社制度下被取消。农村周期性的集市也普遍地被削减,进一步减少了从销售手工业和其他家庭生产的产品中挣得现金收入的机会。其他许多与消费有关的活动如做饭、洗衣和抚养孩子,从家庭转移到以公社为基础,以便部分地把妇女从劳动中解放出来去参加农活。这些向集体化程度更高的活动的转移导致普遍地把私人农具以及在较小范围内把私人家庭财产充公。 第三,收入分配原则基本上改变。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纯收入(总收入减去生产费用,各项税收以及公益金与公积金)按照社员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对比之下,在公社内,纯收入的大部分是以人头作为基础进行分配,这和这段时期宣传公社具体体现了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发展的思想是一致的。即使是按照劳动贡献分配的一小部分,现在也是以将劳动力分等并据以付酬的这样一种制度为基础进行分配。这一切做法都是为了急剧缩小公社内的收入差别。 随着公社化运动,同时出现了大量增加粮食产量的想法。实际上取代邓子恢成为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部领导人的谭震林在1958年8月报告说,创纪录的夏粮已经收获,谷类年度产量至少可以达到2.4亿公吨,也许多达3亿公吨。[11]到了12月,在八届六中全会的公报上公布的1958年粮食产量是3.75亿公吨,为1957年1.85亿公吨水平的两倍。这个数字在1959年4月的国家统计局的公报上得到证实。 造成这些极不真实的数字的原因有:1958年头几个月以来农业中明显地出现了运动气氛;中国共产党增强了权力,尤其是公社一级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以及统计制度普遍混乱。由于基层统计资料的收集工作和监督制度遭到破坏,又有来自上面的要求汇报引人注目的突破产量事迹的强大压力,公社一级的政治干部便呈报高度夸大了的产量数字,这些数字的准确性未经认真核验便又上报各级行政机关。这些材料在北京刚一汇总出来就被接受,借以证实毛泽东对农业发展速度可能引人注目地加快的判断是正确的(至少初期是如此)。 承认这些关于农业产量的数据在几个方面有较大影响。它为提高投资增长速度和大幅度加快工业发展提供了动力。中国的政治领导人最终相信,为不断增加的城市人口提供足够口粮这个老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因此有可能缓和对当前非农业人口增长的限制。 此外,产量激增将大大增加产量和农业地区口粮消费水平之间的余额,为大幅度加快筹措投资资金提供了基础,这些资金大部分将用来支持工业投资。农村繁荣的假象也使人们设想能成功地在实行公社食堂的同时实行公社的供给制。最后,把浮夸的产量报道当做现实来接受导致错误地缩小谷类作物的播种面积,这是一项促成食物大量短缺的政策。 “大跃进”中的工业 1958年提高钢铁产量指标可以作为例子说明“大跃进”在工业方面的发展情况。1958年2月薄一波提出的最初指标是620万公吨,比上一年535万公吨高19%。[12]三个月后政治局把指标提高到800万—850万公吨,而到8月,紧跟着对1958年可能的农业收成的较高估计,毛泽东说服政治局赞成1070万公吨的指标。[13]在几个星期之内毛又提出1200万公吨的高指标。 在整个1958年中,资本投资指标也同样提高。年初提出的145.77亿元指标——比1957年的投资预算额略多22亿元——很快被更具雄心的目标代替。[14]最后,国有单位的投资达到386亿元,几乎是1957年水平的两倍。[15]尽管小型工业是投资趋向的非常明显的部分,但绝大部分增加的数额都被引入了中型和大型的国家企业。在1958、1959和1960年,开办的这类企业(这三年分别是1587、1361和1815个),年年都超过了整个第一个五年计划所开办的1384个大中型企业的数量。[16]例如,冶金部门开办了157个大中型企业,煤炭部门61个,电力部门200个,化工部门85个,建筑材料部门80个,以及第一机械工业部所属的180个。[17] 随着与投资趋向相联系的建设项目的增多和钢铁、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工业品产量的增加,非农业劳动力随之也空前地增加了。国家单位的职工人数仅仅在1958年就几乎增加了2100万,和1957年相比增加了85%。1959年和1960年另外又增加了500万。1960年结束时,国家单位就业的最高水平是5044万,是1957年数字的两倍多。[18] 地图6 1949—1960年间的铁路建设 现代部门劳动力的空前增加对国家实行粮食定量配给以及市场供应其他食品提出了不寻常的要求。尽管增加的许多劳动力要么是单身男子要么是把家属留在农村地区的合同工和临时工,但城市人口仍增加了3124万,国家通过粮食定量配给制度供应粮食的人数增加了2800万。[19]符合粮食定量配给条件的人口的比重在1957—1960年之间增加了1/3,从15%左右增加到20%左右,其中1958年增加了一半以上。[20] 投资的大量增加和城市人口的极大增长这两者导致国家对农村人口提出了空前的粮食需求。1958年,公粮和义务交售给国家的粮食在1956年和1957年的平均数上增加了一千多万公吨。1959年,收购达到了6740万公吨的空前高额数字。此外,由于粮食产量与1957年相比降低了2500万公吨,交售量等于总产量的39.7%。尽管有些粮食返销给了农民消费者,但国家在1959年购买的粮食,扣除返销的,占总产量的28%,大大高于1957年17%的净收购率。[21] 最后,接受夸大了的粮食产量数字在1959年导致了该年农业计划中巨大的计算错误。既然1958年粮食产量极大增加,计划制订者便决定缩减总播种面积,而给棉花、食用油籽以及其他非粮食作物分配稍高的份额。结果,1959年的总播种面积比1957年少10%,粮食播种面积下落13%。事实上,1959年的单位面积产量和1957年并没有什么显著差别,而总产量下降13%,约2500公吨。[22] 尽管1959年减少播种面积的错误在下一年被部分地扭转了,但是总产量仍然继续下降。产量的减少部分地是由于公社制度下造成的农业管理不善。最明显的是,许多“大跃进”时期兴办的灌溉工程设计拙劣,结果降低了而不是提高了产量。这在华北平原上更是一点不假。在那里,不能提供适当的排水系统意味着灌溉将导致土壤含盐量增加,因而降低产量。农业劳动力的大量减少反过来又影响农业产量。在1957—1960年间,非农业职工人数迅速增加的必然结果是农业劳动力减少了2291万,下降10%还多。[23]最后,1960年的恶劣天气也会进一步降低产量。最终的结果是:1960年粮食产量1.435亿公吨,低于1957年的产量26%,是195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其他食用作物也遭受了灾难性的减产。1960年的油料作物产量比1957年的产量少一半,比中国共产党掌权后的任何其他年份都低。甘蔗和甜菜的产量陡然下降,到1962年可能降到1957年产量的1/3或更低的水平。到1962年,肉类产量只有1957年水平的一半。[24] 粮食产量的下降和分配制度方面的失误导致了20世纪面积空前的饥荒。根据官方资料,死亡率在1956—1957年平均是11.1‰,1959年上升到14.6‰,1960年达到25.4‰的高峰。1961年的死亡率陡然降到14.2‰,但仍比1956—1957年的水平高出不少。1960年死亡人数大量增加,以致在这一个年头中中国人口减少了1000万。[25]累计增加的死亡人数——除开预期的正常死亡数——估计有1600万到2700万。[26]这部分地是婴儿死亡率急剧增加的结果。[27]人口统计的最后结果比这些数字很可能要大得多,因为出生率从1956—1959年的平均33.0‰下降到了1961年的18‰的波谷。 就历史时期的比较来说,这些资料表明,丧失的生命远远多于中国20世纪其他的歉收或自然灾害时死亡的人数。20世纪中国的主要旱灾饥荒于1900年、1920—1921年和1928—1930年发生在中国北部和西北部。1920—1921年的饥荒,就持续时间和地域两方面说,可能是最严重的,至少使2000万贫苦农民受到煎熬,但是经过政府和私人努力部分地得到了缓和,死亡人数估计不超过50万。[28]在1928年波及河南、陕西和甘肃的大饥荒中,[29]死亡人数要多得多,超过200万。和1920—1921年的饥荒相比,更多的死亡一般归因于蒋介石北伐导致的铁路运输的中断,这实际上削弱了救济活动。 人们很可能回想起铁路时代以前的1877—1878年饥荒的历史,以便弄清“大跃进”灾难的规模。那次饥荒主要发生于陕西和山西,但也波及河南、河北和山东的一部分地区,政府和私人从沿海地区运输粮食到内地的工作受到运输工具不足的阻碍。估计有900万至1300万人因饥饿和跟着发生的传染病而死去。[30] 在现代人口统计上,苏联农业集体化当时及其以后曾发生过接近“大跃进”危机范围的灾难。一致的估计认为,主要由于政府政策造成的粮食极度缺乏而引起的死亡人数大约为500万,大致是俄国农民的1/25。[31]如果用西方对过量死亡人数的估计来代替官方的数字,相比之下,中国饥荒的死亡人数为这个数目的3—5倍,甚至按比例也超过了苏联饥荒。 中国饥荒的范围 关于这次大饥荒的范围所知不多,但是可以提出两个假定。其一,这次饥荒是不均衡的,是农村事件。其二,即使在农村地区,死亡也高度集中在有些地区。 几种以经验为基础的证据表明,这次饥荒不均衡,主要在农村。首先,如表5所示,平均粮食消费量的下降在农村地区要严重得多。到1960年,农村谷物消费量下降了24%,而城市消费量下降不到2%。在1961年,全国平均消费量到达最低点时,农村消费量下降52公斤或25%,而城市消费量只下降15公斤或8%。按绝对数量来说,植物油和猪肉的消费量城市比农村下降得多,但这两项消费量城市仍为农村的两倍。此外,由于卡路里摄入量绝大部分是从谷物的直接消费得到,因而城市消费者受的损失无疑比农民要小。 表5 城市和农村粮食消费量,1952—1965年 注:消费量以“贸易粮”单位计算,按中国统计惯例,贸易粮包括未加工的稻谷和小米(原重)以及加过工的其他粮食。在中国统计惯例中,粮食包括禾谷类、薯类(以相当于粮食的重量计算)以及大豆和其他豆类。“-”表示缺乏可以利用的资料。 资料来源: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第150、158页。王平:《大跃进和调整时期的人民生活》[766],载柳随年编《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的回顾》[473],第163、169页。谢渡扬:《回顾六十年代初农业的调整》[320],载柳随年编《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的回顾》[473],第64页。 其次,将死亡率分成“市”和“县”两部分的中国资料表明,在饥荒年月里农村地区发生的死亡是不成比例的。甚至在一般或正常年份,包括农村地区也包括小城镇在内的“县”的死亡率也比市的死亡率高30%—60%。表6的资料说明,在1960年——全国死亡率最高的一年——县级登记的死亡人数上升到了高达市登记的死亡率的两倍以上的水平。 表6 死亡率,1956—1962年 注:“市”指批准成立“市”建制的城市——国务院用这个名称指行使主要行政和经济中心的职能的城市——登记的死亡数。在1958年,有185个市,其中北京和上海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县”指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也就是在城镇和农村登记的死亡数。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105页。 几乎可以肯定,甚至这些数字也缩小了“大跃进”时期加大了的市和农村死亡率之间的差距。县的资料合并计算城镇(那里一大部分居民通过粮食定量配给制度可以得到配给的粮食)的死亡率和周围农村(那里一般却得不到政府供应的粮食)的死亡率。 这种历年资料在消费量方面分别以市和农村计算,在死亡率方面分别以“市”和“县”两部分计算,同样可以用表明饥荒主要是在农村的他种证据予以证实。 第一,在公布的中国资料中很少提到的饥荒一律是指农村饥荒,而不提城市死亡率。[32] 第二,家畜的急剧减少证实了农村消费水准所承受的压力。猪首先被屠宰,因为饲养它们是为了通过在集市上出售猪肉能带来食物和现金收入。猪的数量在1957—1961年间急剧减少了七千多万头,也就是48%。但是,农民也宰杀了他们耕畜的30%以上,在拖拉机时代到来之前,这是农业资源的重大损失。[33]这些方面的下降可以和苏联集体化运动和跟着发生的饥荒危机时期的家畜损失相比。 第三,农村地区粮食实际短缺,在1959年后导致大量耕地从种经济作物转到种谷类作物。在1959—1962年间经济作物总面积下降了35%,当时分配给非粮食作物的耕地数量达到了最低水平。下降的最大份额是由棉花播种面积骤然下降造成的,棉花是中国最主要的非粮食作物。[34]次要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甚至以更大的比例下降。 第四,某些农村地区在整个1962年中粮食供应持续地处于饥饿水平表明了农村生活水准所受的异常压力。迟至1962年春季,在甘肃西北部的敦煌、玉门、酒泉和金塔等县,70%居民的粮食消费量每天不足1/4公斤,这个水平大约是我们常说的“半饥饿”标准的一半。在甘肃张掖县,半数农村居民的粮食消费量甚至更低,每天只有3盎司。[35]这样的例子表明,即使全国的数据显示死亡率回降到了1957年的水平,饥饿状况在1962年也还继续存在,尤其是在比较偏僻的地区。 最后,农村集市上可以买到的食品的价格上涨幅度惊人也反映了农村地区粮食短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1959年下半年批准重新开放在1958年公社运动开始时关闭的农村集市。最初这些集市限于买卖不属于国家统一收购的农产品。但是早在1960年这一禁令就没有普遍推行。到1960年下半年,由于实际的短缺,绝大多数农产品的农村集市价格涨到国家收购价格2—3倍的水平。可是谷物的价格却暴涨到国家固定价格的10倍,而在1961年,这个差距就更加大了。[36]农村自由集市粮食价格是每公斤2—4元,为所有谷类征购价格平均每公斤0.13元的15—30倍。集市上的猪肉价格涨到每公斤10元,为国家收购价的14倍。[37]这些食品价格上涨的幅度大大高于其他严重饥荒事例中有记录的上涨幅度,为上述人口统计资料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明。[38] 政府从农村抽调谷类的史无前例的比率、公布的农村饥荒的材料、家畜存栏数的下降、农作制的改变和农村集市粮食的极度昂贵,所有这些表明饥荒主要是在农村。但是,即使是在农村地区,饥荒的死亡似乎也集中在某些地方。这种推测是以两种由推断而来的看法和有限的资料为基础的。其一,全国谷物产量年年呈现出相对小的波动,因为全国的产品是在极不相同的气候和种植条件下生产的。但是,如果考虑到像华北平原、西北黄土高原这些地区;或者更扩大一些,如果考虑到省一级,波动就更大。例如,辽宁省1960年的粮食产量降到310万公吨的波谷,是1958年水平的一半,低于1957年水平40%,下降幅度比全国平均数要大得多。[39] 在50年代,中央政府在地区之间调拨大量粮食,不但支援专业化的作物制度或有大量城市人口的省份,而且用来缓和由于洪水、旱灾或某种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地方性粮食短缺。例如,辽宁省因为是最城市化的省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每年得到大约166万公吨的调拨粮食,是所有省份中数量最多的。[40]在“大跃进”时期,这些地区之间的农产品流通量削减了。例如,省际之间的粮食运输总量在1958年减少了150万公吨。[41] 在某种程度上,发生这种削减的原因是,地方自给自足是公社运动思想的一个主要方面,但是,这种削减之所以发生也有另一个原因,极度的政治动员使地方政治领导人难以要求中央给予粮食援助。的确存在一些有文献记载的说得通的事例:有些地方政治干部禁止把当地粮食短缺的消息传播出去,因为这种消息和他们先前报告的“丰收”前后矛盾。由于通常能缓和地方粮食短缺的地区之间农产品的流通量被削减,总产量严重不足的地区更不可能指望调拨的粮食。 中国资料提到1960年山东、河南、山西、安徽和江苏几省一些地区的“非正常死亡”。[42]这些省份中,安徽可能是人口减少最严重的。1960年全省的死亡率猛增到68‰,为全国平均数的3.5倍多。[43]由于1960年的出生率是11‰,这个省的人口在一年中很可能下降了将近6%,也就是200多万人。[44]单单安徽人口的下降就可能说明官方公布的1960年全国人口下降数足足为20%的原因。[45]值得注意的是,安徽1960年死亡率的增加量大大超过印度孟加拉邦1943年大饥荒期间出现的增加量。[46]其二,饥饿造成的死亡在历来专门种植非粮食作物的地区一定更严重。在正常情况下,这些地区的农民在当地农村集市买粮或靠从政府购买粮食。“大跃进”开始时,地方农村交易因集市普遍关闭而中断。即使在集市重新开放以后,交易的价格实际上也变得极不利于这些农民。集市上可以买到粮食,价格上涨了许多倍,可是直接卖给政府或在农村集市上出售的纤维作物——烟草、甘蔗等等——的价格却提高得不多,甚至下跌。那些依靠政府售粮过活的人情况可能更糟,因为这个时期的混乱情况和强调自给自足减少了政府的返销粮。 不论是何种情况,非粮食作物生产者或畜牧产品生产者出售他们的产品以换取通常提供比较低廉的卡路里来源的谷物的能力都减弱了,同时种植纤维作物和其他非粮食作物的生产者也更不容易获得粮食。在饥荒情况下,死亡集中在农村非食物生产者的类似情况是普遍地可以看到的。对中国饥荒的这一假设的可靠性似乎可以从表述性的证据中得到证实。在“大跃进”期间遭到破坏的山东西北部历来是棉花产区,这一地区的一些农民来到黄河以南,在那里他们能够用他们的衣服和其他所有物换取粮食,借以度过60年代初期的日子。[47]这种现象表明,政府能掌握的谷类粮食的再分配中断了。 不可能外出或住在远离有余粮的地区的农民生活得更差。宁夏南部的固原县是一个例子,这个偏远的适于畜牧的县在50年代主要靠销售皮革、肉和羊毛获致农村繁荣。这时死亡率很高,以致人口(1957年是27.5万人)在1959年和1960年两年都下降。[48]有关固原地区内邻近几个县的表述性的报告甚至表明饥饿不只是在一个县,范围要更广阔。西北畜牧业地区的饥荒和1972—1974年间埃塞俄比亚的饥荒有许多相似之处,那里受灾最重的区域是东北的沃洛省,特别是阿法尔的牧畜地区以及哈勒尔盖省内的牧畜地区。在这些事例中,牲畜和牲畜制品价格的下降(和粮食价格比较)实际上降低了畜牧者出售牲口以购买粮食的能力,而粮食在饥荒前的年代是卡路里摄入量的主要来源。 党对饥荒危机的对策 “大跃进”引起的危机给中共提出了1949年执政以来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难题。可是处理政治事件的程序不但使党难以预先考虑危机的严重程度,而且导致了加深饥荒的决策。甚至更可惊的是,党在已经掌握了发生范围广阔的饥荒的不容置疑的证据后,党仍然无能为力,不能或不主动对20世纪最大的饥荒作出适时的、有内聚力的明确对策。 农业方面的动员策略失败的迹象早在1958—1959年冬天已可得知。1958年11—12月在武昌举行中央全会时,中央委员会的委员清楚,宣布1958年粮食产量是3.75亿公吨和棉花产量是350万公吨之举,是没有什么根据的。根据当时的政治局委员和国防部长彭德怀对那次会议上的讨论的叙述,统计制度已坏到不可能有任何信心地去了解实际产量的水平。按照彭的说法,会上有些同志认为产量超过5亿公吨,并且不顾精确的计算,认为“工业现在大大落后于农业”。彭对公布的产量水平的精确性提出异议。据彭说,毛泽东亲自作出了宣布3.75亿公吨数字的决定。[49]公布的产量数字因此反映了政治的而不是统计的判断。 虽然这些数字成了1959年农业计划的根据,但至少有两个政治局委员对公布的谷物产量的巨大增长量的正确性提出了异议。彭德怀在武昌会议结束后的某个时候,为了直接调查农村情况而到了湖南省。彭发现他访问的农村的情况是严重的,并断定以前提交给中央的产量数字是夸大的。彭等不及回到北京再直接报告他的研究结果,担心“群众有饿死的危险”,他便发了一封紧急电报给中央委员会,请求将省的税收和义务交售的定额减少1/4。[50] 陈云(党的位居第五的领导人,更是经济事务方面的最高级人物)也不相信提交给北京的各地报告,于1959年春季针对性地专门访问河南,该省在1957—1958年的水利运动中,随后又在建立公社中起了突出的开路作用。他也发现,地方政治干部不了解这个省农村地区的状况,没有掌握真实粮食情况的足够资料,受了基层提交的夸大了的报告的欺骗。[51]还不清楚陈是怎样使他的发现引起其他政治局委员注意的,但是,认为陈云对情报保守秘密是不可置信的。 彭德怀和陈云在1958—1959年冬春之际的报告发出信号,“大跃进”的基本策略出现了问题。规模巨大的公社体制和大量的政治动员并没有提高农业产量,虽然1958年的气候条件总的来说比1956年或1957年都有利。[52] 彭德怀在1959年7月于庐山召集的党的关系重大的会议上向“大跃进”策略,更重要的是向毛的领导提出了引人注目的挑战。但是,彭的抨击被毛断然拒绝,“大跃进”进入了新的高潮,不可能再对政策进行批评。更为重要的是,为工业化而强化的资源动员正在加速进行。在1959年,投资额提高到国家收入的43.4%,达到空前的高峰。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靠从农民那里增收谷物、蔬菜和纤维作物以支持这种努力。对农村人口提高谷物收购数量的结果见表7。包括必须留给用于牲畜饲养和来年作物种子的粮食在1959年引人注目地下降到人均223公斤,只有1957年水平的3/4。同样,即使产量下降,1959年国家对油料籽的收购量与1957年相比,仍提高了1/4。出口到苏联的农产品的数量日益增多,用以支付逐渐增加的、占较高投资额的主要部分的进口机械和设备。 表7 粮食总产量和政府与农业地区的交易量 注:a.100万公吨。b.公斤。全部按原粮(即“原重”)计算。农村留粮等于总产量减去收购量加返销量。收购量和返销量资料指生产年度,即日历年的后半年加下一日历年的前半年。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103、393页。 最可惊的是,正在1959年死亡率上升的时候,中国的谷物出口量如表8所示,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1959年的出口量(主要是稻米和豆类)达到第一个五年计划平均水平的两倍,而进口量(大部分是小麦)却降到六年中的最低水平。因此,1959年的净出口量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年度平均水平的两倍多。与此类似,1959年棉纱和棉布的出口量分别是1957年水平的两倍和将近两倍。按价格计算,中国对苏联的出口量在1957—1959年之间上升了50%,在1959年占中国出口量的60%。[53] 表8 粮食出口量和进口量,1952—1965年 (1000公吨) 注:出口和进口均以原粮(“原重”)计算。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422、438页。 此外,在1958—1962年的“大跃进”危机的高峰期,政府用于农村救济的费用每年少于4.5亿元,集体农业中的每一个人每年合0.8元左右,[54]而粮食短缺地区的集市价格已经达到每公斤2—4元。集体单位内部的公益金并不能成为对饥饿的农村人民提供有效援助的另一个来源。在死亡危机达于顶点的1960年,公益金总额只有3.7亿元。[55] 由于危机严重,在1960年对饥荒作出的几种仅有的政策上的明显反应是微不足道的。首先,谷物收购量缩减了1600多万吨(表7)。但是,由于返销给农民的粮食并不多于前一年,总产量又下降了2500多万吨,农村留下的粮食甚至从1959年的低水平进一步下降,农村死亡率于是直线上升。其次,出口缩减,中国人开始讨论大规模进口小麦。但是,1960年的出口量仍然高出第一个五年计划平均水平不少(表8),而进口的决定与作为对付农村危机的对策相比,似乎和出现的城市消费标准的危机更有关系,到进口合同谈判开始时农村危机已经继续了一年半。城市消费标准在1958年和1959年保持不动不只是由于收购达到创记录的水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靠降低国家控制的粮食库存。在一次保存所剩不多的剩余库存的努力中,通过定量配给制度供应城市居民的粮食定量在1960年9月人均每月减少了一公斤。[56]小麦进口合同于10月谈判并签字。 最后,周恩来起草的一份文件包括了农村政策方面的改变,文件的标题是《关于农村工作的紧急指示》。中央委员会于1960年11月认可的这一指示不顾某些党员的反对,谋求通过改变农业的内部体制缓和农村危机。指示正式承认公社对于提供适当刺激和劳动密集型耕作方法的有效管理是太大了,把有权作出决定的单位由公社向下转移到大队,大队是三级农业组织结构中规模居间的比公社小的单位。指示在某种意义上也谋求提高最低一级单位生产队的权力。 虽然决定进口谷物,把决定权和收入分配权下放至公社的较低层次,这些措施有可能部分地减轻与公社制度有关的阻碍作用,但直到1960年晚期对“大跃进”策略才着手重新评价,处理危机的更具内聚力的对策才开始出现。这个主动行动由周恩来领导的,他恢复了重要的制定政策的组织财经小组以领导制定恢复策略。周重建这个小组的主要做法是他亲自邀请陈云回来,让陈在厘定经济政策方面起积极的作用。陈在庐山会议召开前的1959年上半年以后没有露面,可能是由于健康原因,但更可能是由于他反对“大跃进”的政策。在60年代初期,陈云在拟订恢复策略中作为主要人物又重新出现。 陈云的看法的核心是,只有更平衡的发展策略才可能实现持久的恢复。虽然他很自然地赞成降低农村社会主义的程度,但他认为,农村体制内部的改革既不能为恢复也不能为将来的持续发展提供适当的基础。陈云的策略包括更深远的改革:更积极地运用价格政策;根据作物类型和区域间贸易的相对优越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门化程度;发展给农业提供化肥的现代化学工业;恢复正常集市渠道;大量减少投资额并在投资结构中由冶金和机械转向消费品和可以用来支持农业生产的重点工业品;以及在农业地区重新安置将近3000万人,他们在1957年后最初由于城市可做的工作增多,后来由于求食而移居城市。[57] 在中国最高层领导人中,陈云对中国农业问题了解最深。很清楚,陈云的看法看来是由1955—1956年的集体化的经验形成的,这种经验证明,生产中无论存在什么规模的经济都远远不足以弥补大生产单位所起的阻碍作用,大生产单位在分散生产的条件下很难对个体劳动进行监督,这使得按个人生产能力付酬很困难。因此,陈云和毛泽东的意见极不相同,毛仍然寻求主要通过加强动员劳动力和在农业中增加其他投入以发展农业。此外,陈在1955—1956年曾经反对关闭农村集市以致减少农民赚得额外收入的机会。最后,陈主张较低投资额——和毛明显不同,毛似乎对“大跃进”的过量投资额引起的问题不在意,迟至1960年仍然相信30%左右的投资额是可以维持的。[58] 但是,由于连续不断的反对,周恩来、陈云等人将要用两年以上的时间去促成这些政策得到赞同和贯彻。争论最初集中在农业政策上。1961年,陈云等人的农村调查增强了那些寻求比1960年《关于农村工作的紧急指示》所导致的改革更为根本的改革的人的权力。陈在对他的家乡——靠近上海的青浦县的调查中发现,即使在这个相对地繁荣、没有报道过自然灾害的长江流域地区,也是“粮食不够吃”,党的干部管理不当破坏了积极性,夸大的自报产量仍在向上级报告。陈建议进一步加强家庭生产、扩大自留地,以及农村政治干部对种什么作物的决定少进行干预。[59] 陈云对农业的担心不只是根据对个别地区的调查研究。国家粮食储备连续下降和恢复地区间粮食调拨的困难也使他忧心忡忡。到1961年年中,国家粮食储备减少到略多于日常储存,而在1956年年中和1957年年中国家粮食储备曾分别达到2135万公吨和1820万公吨。[60]1960年12月,当北京、天津、上海和其他主要城市以及遭受了重大自然灾害的地区受到了难以承受的维持粮食供应的压力时,中央政府发出紧急指示,要求那些有余粮的省份动员所有可用的人力以保证完成省的调运粮食的义务。[61]可是,与第一个五年计划乃至1959年下半年和1960年上半年当1958年的自给自足政策被放弃而地区间的粮食调运恢复时相比,调运的总数是很小的。[62] 由于农民越来越不愿意向国家出售,即使维持适度收购水平也是困难的。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均产量的低水平和农村的饥饿状况。但是,由于农村严重缺乏消费品,在许多余粮地区,即使按1960年实行的较高价钱农民也不愿出售粮食。在工业产品减少和分配制度被破坏的时候,农民幸而有了多于他们自己消费需要的余粮,他们感兴趣的是获得实在的商品而不是购买力迅速下降的货币的数量。为了使农民出售他们的粮食,从1961年冬季开始国家不但必须付出较高价钱,而且不得不保证农民购买农村中供应数量不足的商品的权利。按新的较高的固定收购价格售出750公斤谷物,其交换条件是给予农民生产者按当时的零售价格购买以下商品的权利:15英尺[63]棉布、一双胶鞋、20英尺针织品、1.5公斤糖、两包香烟、400克装填衣被用的絮棉。[64] 改进短缺商品供应以给予积极鼓励的做法因得到批准而加强。1962年3月,为了使政府掌握更多粮食,颁布了一项严厉制止在农村集市上买卖粮食的指示。[65]但是,如表7所示,收购工作恢复得很慢。 农业地区中继续存在的这些问题促使陈云等人谋求进一步改革。1962年1月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的报告反映了所作的努力,报告描绘了农村仍然存在的严峻情况。但是争论还在继续。除了毛泽东和他的最亲近的拥护者以外,还包括一大批干部在内的“大跃进”的支持者,在1962年认为,调整政策已为新的跃进提供了条件,他们谋求在预定于1963年开始的第三个五年计划中体现这些政策。周恩来、刘少奇、陈云和其他稳健的领导人赞成把调整时期延长到1965年,这将导致继续优先考虑农业发展和延缓冶金部王鹤寿等所推行的雄心勃勃的工业化方案,王鹤寿等人仍然强烈支持以重工业为基础的工业化策略。[66]这个正在进行的争论是引人注目的,因为它表明1960—1961年的整风运动不足以在经济政策上广泛地恢复一致意见,整风运动撤换了一批不能“充分理解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区别”的“左”倾的省和省级以下的政治领导人。[67] 投资的规模和结构 陈云、李富春等人最优先考虑的事是果断地控制投资的水平和比率。资本积累速率的急剧增加,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平均24%到1958—1960年平均34%,对经济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并使资源利用效率突然发生引人注目的下降。物资短缺和协调众多主要项目的困难致使完成项目所需的时间大大增加。结果是工资总额大幅度增长,主要是支付大量建设工人,但工业产品却没有相应地增加。工业产品产量的增加和高工资总额不相称的情况当然和农业产量同时下降严重地掺和在一起。 这种失调也反映在政府预算上,政府预算是大多数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早在1958年预算就有赤字。到1960年赤字大量增加,超过80亿元,约为岁入的15%。这种发展导致了过大需求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到1961年投资支出和政府开支被大量压缩。政府开支1961年下降290亿元,1962年又进一步下降60亿元。到1962年预算结余接近10亿元。国家投资在1960—1962年间下降得甚至更加引人注目,从389亿到71亿元。作为国民收入一部分的积累降至10.4%的低水平。 投资下降部分地反映了“大跃进”的经济崩溃,但是,尤其是在1960年以后,也反映了财经小组在制定政策方面的优势。例如,钢产量从1960年的1866万公吨缩减到1962年的670万公吨;煤产量从39700万到22000万公吨;水泥从1565万到600万公吨;金属切削机床从153500台到22500台,等等。 与减少投资同时,关闭了好几万建筑和工业企事业单位,将近3000万城市居民被迫在农村重新定居。特别是在1961年,由于建设项目减少和2.5万个国家工业企事业单位关闭,547万工业工人和295.6万建筑工人失去了工资收入来源,还有大约1000万城市居民在农村重新定居。尽管争论激烈,但在财经小组的坚持下,1962年又关闭了另外1.8万个国家工业企事业单位,又有419万工业工人和157万建筑工人失去他们的工作,同时有2000万城市居民迁居农村。[68] 这种大规模强制重新定居方案累积起来的效果是很大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劳动力减少45%;建筑工人的数目减少35%。到1963年年中城市居民减少2600万,有权靠国家定量配给制度得到谷物的非农业人口减少2800万。[69]压缩劳动力减少了国有工业的工资总额,从1960年的114.1亿元到1963年的低水平80.2亿元,还减少了建筑业的国家工资总额21.4亿元,也就是52%,降低了过大需求引起的通货膨胀压力。此外,关闭亏损的工业企事业单位增加了预算收入。曾经达到46亿元高峰的国家工业企事业单位的持续亏损到1963年减少到12亿元,这大部分是靠关闭持续亏损的企事业单位做到的。[70] 农业政策 尽管对“大跃进”导致的农业危机的最初对策是极不充分的,但到1961年显然有了更实质性的政策改革。这些改革谋求对中国农村当前的福利需要作出反应并为农业的恢复和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一次最有影响的改革是明显减少向国家义务交纳的谷物。与1959年的6740万公吨相比,1961年降到了4050万公吨。更加重要的是农村保留的产量份额上升到82.5%,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的份额大致相等。减少征购定额使1958年开始的农村消费的急剧下降得以终止。这类减少对财政有极大的冲击,因为大部分减少的征购量属于公粮,农民交公粮给国家没有任何财政补偿。因此,有偿交付的份额(所谓收购定额)增加了。这些改革的财政效果是农业税减少了113亿元。交售谷物的补偿费(所谓定额收购价)在1961年提高了27%。大多数其他农产品收购价在1962年或1963年也以较小数额提高。油料籽1961年国家提价19%,棉花1963年国家提价1000。[71]最后,农村地区的福利开支增加了,以便对低收入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收入和商品。农村每年的人均福利开支,1963—1965年是1958—1962年一般水平的三倍,虽然按绝对数值来说仍然不高。[72] 采取了更广泛的措施以促进农业的恢复,并为农业的持续增长打下基础。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党在管理农业中的作用,但是它们同样也含有积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放宽了对农村民间集市的约束和恢复小块自留地。早在1959年秋季,农村周期性的集市已在一些地方重新开放,增加了农民的赚钱的机会。1961年年中正式承认自留地,这是1958年秋季公社运动开始后的第一次,尽管许多地区在此之前已经予以恢复。分配作自留地的面积占耕地的5%—7%。同时,国家取消了公社成立时硬性规定的对私人家庭副业生产的禁令,允许恢复私人家庭饲养猪、羊、鸡、鸭和其他家畜,还可以从事家庭纺织、缝纫、刺绣和其他手工业,以及采收野生植物(如蘑菇)、钓鱼、打猎、养蜂和养蚕。这些活动的大部分产品可以在农村民间集市上出售。 由于作出决定的权力在1961—1962年下移到公社—大队—小队三级结构的最低一级,以及小队的规模缩小到平均20—30户,和1955—1956年冬季以前农业组织的主要形式初级生产合作社相当,党的作用也减弱了。这一改革实质上减少了主要居于大队和公社两级的党的干部作出决定的大部分权力。 此外,以前党的干部任意调拨和分配农业资金的做法也少了。小队在总收入中可以拨出用于投资和公益金的份额分别限制在3%—5%和2%—3%。而且这些资金的支出要由每一小队作出决定,而不是由上级干部作出决定。[73]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劳动与报酬之间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在基本核算交给由党的干部直接控制的大单位时实际上曾被破坏了。 在中国农村的某些地区,改革超出了官方认可的范围,集体农业完全瓦解。土地被分给了当地的社员,恢复了个体农业。单干户有义务完成国家分配的销售额,但在其他方面,在农作制、投入的用途等问题上可以自由地作出他们自己的决定。在所有重要的范围内党对农村经济活动的参与程度都突然下降了。[74] 维持长期农业增长的积极措施集中在投资和支持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上。分配给农业、水利工程等的国家投资额,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7.8%和1958、1959年的10.5%比较,1963年提高到了25%以上。此外,工业中的投资结构转向支持农业。例如,专门调拨了钢铁、木材、竹材之类的物资,用以增加中小型工具、带柄工具、大车和船只的产量。到1962年年末,这些项目的可供量恢复到了公社前的水平,弥补了1957—1961年之间由于毁坏或磨损而造成的工具、船只和车辆的大量损失。[75] 除了单纯地恢复“大跃进”破坏的农业部类的资源之外,还进行了广泛的改革。1961年陈云在通过党的决策机构推行一项发展化肥工业的重要计划中是起了作用的。[76]这表明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做法相比有了根本改变,当时分配来发展化肥工业的投资资源是极少的。这反映出陈确信,动员劳动力不能为农业的持续增长提供基础。此外,按照陈云的规划而建设的工厂的规模,是作为“大跃进”时期通常叫做“两条腿走路”方针的一部分而建设的小型工厂的许多倍。工业支持农业发展的原则基本上背离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头10年的政策。 采用专业化政策也促进了农业的长期发展。在“大跃进”危机达到高峰的时候,非谷类作物的播种面积压缩了,在60年代早期,某些地区提出地方谷物自给自足可以为农业的恢复打下基础。陈云断然反对这种方针,因为它将导致很低的效率。他认为,削减经济作物已经做得太过分了。如果国家商业系统不能供给生产粮食条件比较优越的地区多种多样的农产品,那么这些地区就将占用粮田,从而减少他们对国家的销售额。[77]乍看起来自给自足似乎可以为发展提供基础,但是陈指出,这只会导致所有地区生产更多的获利较少、成本高昂的产品。 到了1963年,陈云的观点在“高产稳产”区的政策中得到了体现。[78]按照这个方案,治水好的和粮食实际上或有可能高产的地区,通过额外供应化肥和其他投入而得到支持,集中从事谷物生产。这些地区成为政府收购的大部分谷物的产地,收购的谷物主要用来养活城市人口。历来以种植纤维和油料籽作物、烟草等较为有利的生产者也得到支持,恢复了他们历来所种的作物。 经济恢复,1963—1965年 农业对策 总的来说,农业恢复计划只获得了一般的成功。谷物产量从1960年14350万公吨的低点到1965年上升到刚刚低于“大跃进”前的高峰年1957年的水平。但是,从那以后人口已经增加了8000万,人均产量仍然大大低于“大跃进”前的水平。这意味着1962年中央委员会通过的在五年时间内逐渐减少粮食进口的目标没有获得多大成绩(表8)。[79] 在比例上无例外地比谷物下降得更多的纤维作物、甘蔗和甜菜以及其他一些非谷类作物的产量水平,到1965年超过了“大跃进”前的水平。但是油料籽作物却显著落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播种面积仍被压缩。到1965年,许多重要作物的单位产量超过了“大跃进”前的水平:粮食提高10%以上,棉花将近50%,油菜籽将近60%。这些资料表明,60年代早期采用的专业化政策在随后几年里对生产率的增长作出了贡献。畜牧业的产量和水果产量证明是恢复的有力典型。肉和木材的产量都比1957年的水平提高40%。[80] 虽然不是所有作物都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但农业得益于60年代中期以后普遍栽培对化肥反应迅速的矮秆水稻品种,形势较好。水浇地的数量在1965年上升到3300万公顷,比1957年多600万公顷。更值得注意的是,足足有1/4的总灌溉面积用机械抽水(使用电力泵或汽油泵),而1957年仅占4%。这改善了灌溉管理,对于与栽培高产水稻品种同时出现的作物复种制是至关紧要的。 工业对策 工业恢复远比农业迅速。1963—1965年,轻、重工业产量每年分别增长27%和17%。到1965年,钢、电力、水泥和重型汽车等主要产品的产量水平是1957年的两倍多。工业消费品的产量也大幅度上升。例如,1965年缝纫机和自行车的产量分别是1957年的四倍和两倍多。 比一般产品产量增加的水平更令人难忘的是: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出现了重要的工业新部门;一批重要的投资项目也完工了,这些项目曾经由于苏联取消技术援助而遭受挫折。显著的例子是石油和石油化学产品。中国人在50年代曾经严重依靠从苏联进口石油和石油产品。50年代中期每年原油产量只有每天2万桶左右,主要靠1949年以前开发的西北部甘肃省的玉门油田。由于产量和炼油能力有限,中国依靠进口。例如,在1955—1957年,进口量大致是本国产量的两倍。[81]中国于50年代着手进行一项有魄力的石油勘探计划,导致了50年代晚期在东北部松辽流域的发现,在那里开发了中国最著名的油田——大庆。 这些努力的结果是原油产量的持续增长。尽管大部分重工业产品的产量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大幅度下降,但在整个“大跃进”和整个恢复时期原油产量却年年上升。到1965年,全年度日产量超过20万桶,差不多是50年代中期水平的10倍。天然气的产量也不断上升,1965年达到年产11亿立方米,为第一个五年计划年最高水平的40倍。 炼油和相关的石油化学产品、化肥以及制药工业也有相应发展。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炼油只限于小型设备,每年的分馏能力平均稍稍超过100万吨(每日2万桶)。在1958年甘肃兰州和1963年大庆的主要大型炼油厂建成并投产以后,精炼产品的数量和品种大幅度上升。1963—1965年的精炼产品的平均产量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的七倍,补充国内产量的进口的原油和精炼产品急剧下降。周恩来在1963年晚期自豪地宣布中国石油基本自给自足,到1965年进口量降到100万吨,只有本国产量的10%。 合成纤维工业在1957年还处于初期阶段,每年只能生产200吨。到1965年,年产量的水平是5.01万吨。化学农药的产量在1957年只有2200吨,但到1965年上升到1.05万吨。同样,化肥产量在1957年仅有15.1万吨,而到1965年达到173万吨。 新工业产品不限于化学制品之类的生产资料,而且也包括消费品。钟表工业于1957年拿出了它的第一批产品400只手表。在随后几年中,产量不断上升(在60年代初期没有回降过),到1965年年产量超过100万只。 因此,尽管工业投资在60年代前半期急剧减少,重点部门仍在继续发展,有时还很快。这种调整所以成为可能,在不小程度上是由于中国独立地建成了一些主要工厂,如一个生产石油精炼设备的工厂——该厂在50年代中期或后期最初由苏联援建,但在60年代中期苏联取消技术和管理援助后拖延了下来。 稳定物价 恢复生产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导致了物价尤其是农村集市的物价重新稳定。在1961年市场缺货的高峰时期,集市物价指数达到1957年的4.92倍的水平,甚至国营零售商店的价格也上涨了不少。[82]几乎是作为紧急措施以吸收过剩购买力,陈云制定了一项计划,在1961年和1962年每年进口100多万吨糖(是50年代平均年进口量的10倍),制成糖果主要在城市市场上高价销售。城市地区的餐馆也增加了食品原料尤其是珍馐美味的配给量,以很高的售价转卖。[83] 从1962年起物价开始下跌,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但更为根本的是由于农业生产部分地恢复了。到1964年,农村集市价格下跌到只有1957年价格2倍的水平。国家职工生活费指数也降低了。在1961—1962年,他们付出的钱增加了20%多,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通货膨胀率的6倍。生活费指数于1963—1965年下降,部分地由于城市市场价格降低,部分地由于零售商品的国营价格降低,后者在1961—1962年也曾经上涨。 结束语 中国的国民收入反映了工农业的恢复。以实际价值计(考虑了价格水平的变动以后),1965年的国民总收入比1957年多29%,比1962年的波谷高51%。比较而言,国民收入的下降和恢复的速度都超过了美国30年代大萧条时期国民收入的波动幅度。美国在1929年和大萧条低谷的1933年之间,国民平均收入下降32%,相比之下,中国在1959—1962年间下降35%。由于美国经济深层结构上的问题,美国在1940年以前没能重新达到1929年的产量水平,1940年上距大萧条开始10年,上距波谷7年。比较起来,中国到1964年已重新达到“大跃进”前的总产量水平,从低点算起要少两年,原因在于倒退主要是政策失误引起的。一旦政策得到改正,恢复就能开始。 尽管按国民收入计算恢复很快,但这既不能用来遮盖“大跃进”的灾难,也不应用来遮盖某些领导成员未能充分理解国家陷入深渊的实质。在1958—1965年的整个时期内国民收入的增长每年只有3.2%,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已经达到的8.9%急剧地降了下来。[84]影响更大的是,“大跃进”导致了20世纪最大的饥荒,随后又使将近3000万人不得不重新定居。此外,尽管按人均实际价值计的国民收入到1965年超过1957年水平15%,但个人消费还没有恢复到第一个五年计划已经达到的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业在最主要的消费品方面未能重新达到“大跃进”前的人均产量水平。如表5所示,人均谷物消费仍然低于1957年水平将近10%,实际上也少于1952年。农村消费甚至下降更多,仍然比1957年少13.3%(表5)。同样,1965年的棉布消费仍比1957年少8.7%,而且农村人口不是按比例承受负担,他们的消费仍少于1957年17.1%。食用植物油消费也下降,因为人均产量仍然比1957年少了将近1/4。[85]农村地区的消费尤其低,每年人均只有1.1公斤,低于1957年水平40%,而且可惊的是,低于1960年已经下降了的水平1/4。[86] 这些数字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大跃进”在农业部门的严重影响。但是,它们也反映了正在进行的关于适当发展策略的争论和保证足够资源以维持农业发展的困难。周恩来、陈云和其他稳健人物终于成功地把调整时期延长到1965年,将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开始延缓到1966年。他们在关于钢产量指标高低的重大争论中引人注目地成功了,使原来提出以供选择的2500万和3000万公吨减少到2000万公吨。[87] 但是,从更广的意义上说,他们只不过稍稍改变了“大跃进”的失调的发展策略,在贯彻“把农业放在首位”的策略中并不完全成功。事实上,到1965年末国有工业的固定资产达到960亿元,为1957年水平的3.5倍。[88]恢复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策略的持续压力仍然存在。[89]即将到来的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和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年)的特点明显地反映在下列几项政策中: 第一,在调整的最后三年中,投资增长速度急剧提高。作为本身增长很快的国民收入的一部分的积累,从1962年的10.4%上升到1963—1965年的平均数22.7%。[90]第二,分配给农业的投资额从1962年的21.3%的最高点下降到1965年的14.600,预示在此后十多年里还将继续下降。[91]此外,在1962—1965年间,国家在某种程度上为了得到更多资金以发展工业,将其支付农民必须交售给国家的农产品的价格平均降低了6%。[92]最后,党在农村的作用再次增强。早在1962年,毛泽东就在为农村“阶级斗争”的新高涨而工作,借以反对他所认为的资本主义的重新抬头。这在短期内便导致了恢复党对农业生产的控制、收缩农村集市交易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农业生产率的停滞不前。 对中国农民来说,不幸的是,“大跃进”的主要教训并没有被足够多的中国最高政治领导人所充分了解。于是一项失调的发展策略又强有力地出现在前面,这项政策将在10年中导致工业迅速发展(只在1966—1967年有短暂下降),但农业的成效却要逊色得多。 * * * [1]按净增值(不是总产值)和可比价格计算。在第一个计划期间工业和农业的增长率分别是每年18.7%和3.8%。杨坚白、李学曾:《农轻重结构》[825],载马洪、孙尚清合编《中国经济结构问题研究》[488],第106页。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359页。 [3]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681],第119页。 [4]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2卷[496],第16—17页。 [5]同上书,第17页。 [6]薄一波:《崇敬和怀念——献给党诞生的六十周年》[583],载《红旗》,1981年第13期,第66页。 [7]薄一波:《关于一九五八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582],载《人民手册》[364],1959年,第240页。 [8]薄一波:《关于一九五八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582],载《人民手册》[364],1959年,第235页。 [9]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681],第130页。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2卷[496],第34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关于今冬明春大规模地开展兴修农田水利和积肥运动的决定》,载《人民手册》[364],1958年,第533—534页。 [10]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681],第43页。 [11]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2卷[496],第82—83页。 [12]薄一波:《关于一九五八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582],载《人民手册》[364],1959年,第230页。 [13]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2卷[496],第89—90页。 [14]薄一波:《关于一九五八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582],载《人民手册》[364],1959年,第237页。 [15]《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156],第295页。 [16]崔捷:《基本建设的调整》[726],载柳随年编《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的回顾》(以下简称《六十年代》)[473],第73页。译者注:原文如此。据所列数字仅两年超过。 [17]吴群敢:《关于大跃进失误和调整的历史经验》[815],载柳随年编《六十年代》[473],第26页。 [18]《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156],第107页。 [19]《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103页。 [20]徐棣华:《精简职工和城市人口》[327],载柳随年编《六十年代》[473],第123124页。 [21]《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393页。 [22]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第42页。 [23]《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122页。 [24]同上书,第158页。 [25]同上书,第103—105页。 [26]较小的数字是将官方关于增加的死亡率的资料应用于官方公布的一系列总人口的数字而得出的。但是西方人口统计学者一致的看法是,中国的资料在1949年后的整个时期里少算了死亡率。得出这个结论是因为,如果不承认实际死亡率高于公布的死亡率,中国关于年龄结构和按年龄的生育率资料便不能和公布的人口总数一致。科尔估计,在1953—1964年之间登记了全部死亡人数的63%,在1964—1982年之间,登记的死亡人数上升到85%。科尔估计,如果考虑到少登记的死亡,在1958—1963年之间多死2700万人。安斯利·科尔:《1952—1982年间中国人口的急剧变化》[175],第70页。 [27]广泛认为,中国的婴儿死亡率资料一直少报了,这大概解释了没有登记死亡的大部分原因(参见此处)。利用官方公布的年龄结构、按年龄的生育率和人口总数重新推算的中国人口动态表明,1957年和高峰的1960年之间的婴儿死亡率增加了一倍多。朱迪斯·班尼斯特:《中国人口新资料的分析》[17],载《人口和发展评论》[586],10.2(1984年6月),第254页。 [28]玛丽-克莱尔·贝尔热尔:《1920—1922年的中国生存危机》[40],载《经济、社会、文化纪事》[10],38.6(1973年),第1361—1402页。 [29]同上书[40],第1398页,估计死亡人数“超过200万”。何炳棣:《1368—1953年中国人口的研究》[302],第233页,估计在陕西一省有300万人死亡。 [30]何炳棣:《1368—1953年中国人口的研究》[302],第232页。 [31]达纳·G.达尔林普尔:《1932—1934年的苏联饥荒》[193],载《苏联研究》,15.3(1964年1月),第259页。 [32]最权威的“农村饥荒”参考资料是薛暮桥和骆耕漠写的。在“大跃进”开始时,薛同时担任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副主任和国家统计局局长。到1961年他只保留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骆在“大跃进”时期也是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副主任。薛暮桥:《当前我国经济若干问题》[330],第14页。骆耕漠:《关于我国计划经济的形成及其发展的曲折过程的分析》[477],《经济研究》[140],1981年2月,第42页。 [33]《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177页。 [34]《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156],第138—139页。 [35]王平:《大跃进和调整时期的人民生活》[766],载柳随年编《六十年代》[473],第169—170页。 [36]赵兴汉、曹振良:《浅谈农产品收购中的一物多价》[89],载《价格理论与实践》,1982.4,第26页。项镜泉:《六十年代调整时期稳定物价经验初探》[312],载《价格理论与实践》,1982.2,第22页。 [37]薛暮桥:《关于一九五八——一九六六年国民经济建设的情况和经验》[332],《经济参考资料》,1[139],第13—14页。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第225页。 [38]在1943年的孟加拉饥荒中,有300万人死于饥饿和相关的事件,主要的日常食品稻米的价格到1943年5—8月上涨到最高峰,为1941年水平的4—5倍。饥荒的前一年1942年国家制订了一项禁止各邦间稻米贸易的禁令,有效地制止了谷类流入孟加拉邦,否则将减缓该邦谷类价格的螺旋上涨。直到印度全国政府制订出统筹各邦间粮食运输的计划,才在1943年的最后几个月打破了价格的螺旋形上升。1974年的孟加拉国饥荒提供了另外一个例子,其谷类价格上涨的幅度远远低于中国。1974年10月稻米零售价格上涨到高峰,比1973年12月水平高210%,在受饥荒影响最严重的朗布尔地区,稻米最高零售价格比1973年12月水平高265%。虽然政府公布的由于饥荒而死亡的官方数字是2.6万人,独立的估计则把死亡数提高了许多倍。见A.K.沈《贫穷与饥荒:一篇关于权利与权利丧失的论文》[648],第64、66页。 [39]《辽宁经济统计年鉴,1983年》[449],第424页。 [40]肯尼思·R.沃克:《中国食用粮食的收购和消费》[759],第87页。 [41]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第41页。 [42]柳随年编:《六十年代》[473],第180页。 [43]译者注:原文如此。应为2.5倍多,参见本书表6。 [44]托马斯·P.伯恩斯坦:《斯大林主义、饥荒和中国农民:大跃进时期的粮食收购》[46],载《理论与社会》[710],1984年第3期,第344页。 [45]参见本书表6。 [46]在孟加拉因饥饿而死亡的高峰年1949年,格里诺估计有370万人死亡,其中170万不是在饥饿状态下死去的。死亡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村,孟加拉原来的农村人口是5520万。因此,1943年的死亡率是67‰,略多于30‰的正常死亡率的两倍。虽然安徽省高峰年的死亡率和孟加拉邦实际上相等,但正常死亡率可能是孟加拉的一半左右——因此,安徽死亡率的增加量要大得多。保罗·R.格里诺:《现代孟加拉的繁荣与苦难:1943—1944年的饥荒》[277],第200、309页。 [47]菏泽、德州、聊城和惠民四个地区陷入这种状况的深度是惊人的。到1961年,棉花产量少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水平的10%,谷物产量降到100万公吨以下,比较起来,1956—1957年的平均产量是300万公吨,1959年是225万公吨,1960年是160万公吨。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第117页。 [48]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经济地理研究室:《中国农业经济地理总论》[165],第366页。 [49]尼古拉斯·R.拉迪、肯尼思·利伯塔尔编:《陈云的发展中国的策略》[425],ⅩⅩⅤ。 [50]同上书,xli。李锐:《读 〈彭德怀自述〉》,载《光明日报》,1982年3月30日,第5版。 [51]邓力群:《向陈云同志学习做经济工作》[707],第54—55页。 [52]1958年因灾祸和自然灾害而减产三成以上的播种面积是1373万公顷。1956年和1957年遭受同样损失的面积分别是1523万公顷和1498万公顷。《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212页。 [53]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统计资料选编》[158],载薛暮桥编《中国经济年鉴,1982年》[331],viii—38、vii—47、viii—59。 [54]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第131页。 [55]《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156],第195页。 [56]柳随年:《六十年代》[473],第180页。 [57]邓力群:《向陈云同志学习做经济工作》[707],第8页。 [58]克耶尔德·埃里克·布罗兹加德:《改革例证:中国经济的调整与改革,1953—1982年》[64],载《现代中国》[532],1983年第2期,第255—256页。 [59]陈云:《青浦农村调查,一九六一年八月》[117],载《陈云同志文稿选编(1956—1962年)》[112],第130—146页。 [60]拉迪、利伯塔尔编:《陈云的发展中国的策略》[425],ⅹⅹⅰⅹ—ⅹⅹⅹ。 [61]柳随年:《六十年代》[473],第181—182页。 [62]肯尼思·R.沃克:《中国食用粮食的收购和消费》[759],第155、158页。 [63]应作尺,下同。——译者注 [64]赵兴汉、曹振良:《浅谈农产品收购中的一物多价》[89],《价格理论与实践》,1982年第4期,第28页。王平:《财贸方面调整的情况和经验》,载柳随年《六十年代》[473],第148页。 [65]柳随年:《六十年代》[473],第195页。 [66]拉迪、利伯塔尔编:《陈云的发展中国的策略》[425],ⅹⅹⅹⅰⅰⅰ。昊群敢:《关于大跃进失误和调整的历史经验》[815],载柳随年《六十年代》[473],第35页。柳随年:《“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提出及执行情况》[472],《党史研究》[695],1980年第6期,第29页。 [67]弗雷德里克·C.泰韦斯:《中国的政治与清洗》[702],第448—450页。 [68]柳随年:《“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提出及执行情况》[472],第27页。《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126页。 [69]谢渡扬:《回顾六十年代初农业的调整》[320],载柳随年《六十年代》[473],第60页。 [70]昊群敢:《关于“大跃进”失误和调整的历史经验》[815],载柳随年《六十年代》[473],第48页。 [71]同上书,第46页。 [72]《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453页。 [73]谢渡扬:《回顾六十年代初农业的调整》[320],载柳随年《六十年代》[473],第57页。 [74]S.C.陈:《连江县的农村人民公社》[102],第81—122页。 [75]1957年到1961年之间在中国南部大约损失了75%的小型铁制农具、35%—40%的竹木工具、40%的传统中型农具、35%的 农用船只,在中国北部损失了30%的大车。谢渡扬:《回顾六十年代初农业的调整》[320],载柳随年《六十年代》[473],第54页。 [76]陈云:《加速发展氮肥工业,一九六一年五月》[116],载《陈云同志文稿选编》[112],第108—115页。 [77]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第45页。 [78]柳随年:《六十年代》[473],第207页。 [79]同上书,第200页。 [80]《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162—164、171—172、178、245页。 [81]鲍大可:《从全球角度看中国经济》[25],第460页。 [82]项镜泉:《六十年代调整时期稳定物价经验初探》[312],第22页。 [83]《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439页。陈云:《目前财政经济的情况和克服困难的若干办法(1962年2月)》[118],载《陈云同志文稿选编》[112],第169页。 [84]《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23页。 [85]吴群敢:《关于“大跃进”失误和调整的历史经验》[815],第37页。 [86]王平:《“大跃进”和调整时期的人民生活》[766],载柳随年《六十年代》[473],第173页。柳随年:《“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提出及执行情况》[472],第24页。 [87]拉迪、利伯塔尔编:《陈云的发展中国的策略》[425],ⅹⅹⅹⅰⅰⅰ—ⅹⅹⅹⅰⅴ。 [88]《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12页。 [89]柳随年:《“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提出及执行情况》[472],第29页。 [90]《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25页。 [91]农业部政策研究室:《中国农业经济概要》[530],第103页。 [92]《中国统计年鉴,1983年》[157],第455页。 第九章 教育的新方向 根据对中国1949年以后习惯上的时期划分,1958年的“大跃进”标志着苏联直接影响的结束和一条新的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始。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个时期引导中国教育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则之一,很可能是受到了对教育方面“斯大林模式”的批评的启发,而这种批评是苏联在斯大林1953年去世后开展起来的。苏联早在1956年通过的关于劳动在教育中的作用的决定,直至1958年正式颁布之前,在苏联的教育中一直未被广泛推行。这些被视为“赫鲁晓夫改革”的决定,旨在缩小教育与实际生活的距离。在推行这些决定时,赫鲁晓夫抱怨那些未能升入大学的高中毕业生没有做好生产劳动的准备。他指出:“正是一些青年人,他们不愿意去做工或务农,觉得那样有损于他们的身份。”[1] 因此,1958年苏联教育改革的构想是:让所有中学生都做好参加劳动的准备,而不论他们何时结束学业,生产训练也被列入必修课中。每年升入苏联高等院校的新生,至少应有80%从那些中学毕业后劳动过两年以上的人中招收。[2] 赫鲁晓夫的改革从来没有同苏联的教育体制成功地结合过,也没有使它的主要倡导者逃脱政治上垮台的命运。在中国,一种有关劳动教育的类似的讨论也是从50年代中期开展起来的,而1958年的改革则具有一种更为复杂的历史。一部分原因是,改革的主要倡导者在位的时间更长,因此改革持续的时间更久。另一部分原因是,政策的实施依据的是群众运动的方式,改革开展得更为坚定,更为猛烈。这种“方式”,是在1949年以前的农村经验(这种经验和延安发展模式都是中国共产党在适应民族习惯时所获得)的基础上的又一新发明。 早在40年代中期,毛泽东就已发现了很多这类惯常的做法,它们使群众的力量与情绪能够用来战胜对重大社会变革的反抗。这一发现在许多方面都很好地满足了党的需要,包括土地改革、农业改造以及50年代初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反动表现的运动。采取群众运动方式所要付的部分代价,就是在运动过程中时常发生的过火行为。但是,毛泽东在他的1927年关于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报告的一个经常被翻印的段落中写道:“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而在群众运动最后的“巩固”阶段,这些损失总是被控制住,过激举动也得以纠正。在那种时候,过激举动就可能被归咎为是少数不听信号而仍远远跑在前头的误入歧途的人所为,或者是少数“在幕后”蓄意制造麻烦的人所为。不过,在1958年,为了推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还更著名),这一方法还是被最狂热地利用了。这一次,过激举动不是那么容易被遏止,最终的责任也不那么容易被转嫁。[3] 中国的新战略实际上并未放弃苏联模式,更确切些说,是力图造成一种能让人接受的对苏联模式的适应性。其结果便产生了“两条腿走路”的思想,即希望既采用现代手段也采用传统的或土生土长的手段来获取更多、更快、更好的成果。这后一种手段,从精神上与形式上说都来自党的延安经验,只是现在整个社会与经济都正在被调动起来,同时设法致力于使一体性、质量、计划的原则同灵活性、数量、地方自主的原则结合起来。因此,即使就教育而言,1958年改革的目标也远远超过了苏联在同一时期所提出的目标。 教育“大跃进”:1958年 教育方面的重要文献是1958年9月19日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4]这项指示号召开展文化革命,批评了教育工作中忽视政治、忽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忽视生产劳动的错误。它要求同那种“为教育而教育”、“劳心与劳力分离”以及“教育只能由专家领导”的资产阶级思想进行坚决的斗争。 为了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指示概括地论述了不久将在整个教育制度中实施并保留了该制度主要特点的一些改革。这些特点正如继承于苏联制度中的许多特点一样,在提出它们的政策变成历史以后仍将继续长期存在。所有中央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学校,在政治上应该受当地党组织的领导。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建立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这是因为一长制,或者说一个人的管理,容易脱离党的领导,因此是不妥当的。 学校党委,应当配备党员去做校内的学术和行政领导工作;而党委成员,包括党委书记,要力求担任政治课的教学、研究工作。在提拔师资时,要首先注意政治思想条件、学识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正式的学校文凭和资历应当放在次要的地位。在鉴定学生的时候,同样要首先注意政治觉悟的程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后注意课内学习的成绩。 为了最终打破每所学校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上的资产阶级学术统治,提出了六项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使“群众”(包括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成为制度化。六条“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的第一条,是“大鸣大放”和大字报。要聘请有实际经验的人同专业教师共同授课。学生们要参与对同学的鉴定。包括党团干部在内的领导人员要尽可能在生活和劳动中同学生打成一片,教师应该接近学生,与学生之间建立“民主的平等的”关系。 在所有各级学校中,必须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每个学生必须依照规定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为了推行新的勤工俭学运动,学校应在所在地区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办农场或工厂。学生们可以在学校自办的工厂和农场中劳动,也可以到校外的工厂和农业合作社去参加劳动。工厂和农业合作社也要办自己的学校。 对教育提出的数量指标,就像对经济所提出的一样,是过高的。自1958年起的3—5年时间内,要基本上扫除文盲并普及小学教育。在相同的时间内,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假定在刚刚建立的新的公社制下的它的同级单位)要社社有中学,还要使学龄前儿童都能入托儿所或幼儿园。在15年内,要使每个有条件的自愿的人,都可以受到高等教育;然后再用15年时间从事高等教育的提高工作。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全国统一的。但是,为了这个统一的目标,可以采用很多不同的办学形式,包括国家办学与集体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并举;免费的学校与不免费的学校并举。 更具体地说,在群众中迅速普及教育和提高工农业技术水平的任务交给了半工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这是因为这些学校可以不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就自己办起来。它们也不需要专业人员,依靠的是“能者为师”的原则。这类学校在课程、师资、设备方面将逐渐变得更加完备。这时候,业余学校与半工半读的学校就没有区别了,所有学校都将变为免费的学校。 1958年9月的指示还规定,某些现有的正规学校应担负提高教育质量的任务。这部分学校必须有完备的课程,注意提高自己的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质量。这一指示说:“这些学校应该在不损害原有水平的情况下,努力帮助建设新校的工作;但降低这些学校的水平,对整个教育事业来说是不利的。” 同一指示包含了将在今后20年内设法促进教育的发展,并沿着有利于稳定的道路继续探索能令人满意的平衡的所有要素。据说,在1958年,当时的大辩论是针对“某些资产阶级教育家”以及赞同他们的“我们的某些同志”的,他们打算限制教育发展的范围和速度。据说他们还提倡只搞一种形式的学校制度:由国家开办并由国家提供资金,具有正规的校舍、正规的教师和正规的教育方法的学校制度。这些“错误建议”遭到了反对。毛泽东“两条腿走路”的战略被用来作为适当时期内在工农群众中普及教育的唯一手段。 陆定一进一步解释了新的战略,他说,没有这个新的战略,“我国要想普及中小学教育就很困难……因为国家无法负担这笔庞大的经费,而且生产也会大受损失”。为此,他宣布:“我们共产党人与资产阶级教育学者不同。”[5] 10年之后,这些“错误建议”将被认为是“刘少奇的修正主义教育路线以及几千年旧教育制度的残余”。[6]刘少奇后来被定为倒退路线的象征性代表,可能是因为一些更具体的理由。毫无疑问,除了“文化大革命”中那些不合逻辑的指控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当50年代资产阶级教育家提倡一条腿走路的时候,刘少奇是站在资产阶级教育家一边的。 一方面,坚决地反对引进苏联教育模式的,正是资产阶级教育家们自己;而后来加给刘少奇的罪名,也是说他赞成资产阶级教育家的意见。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的是,1958年9月的指示是那些指控刘少奇的人们作为革命性文献而接受的,但这一指示却包含着明确的指令,即提倡两种不同的教育:符合正规制度的求质量的学校教育和符合半工半读趋势的大众教育。这反映在这一时期的主要口号“两条腿走路”中。然而,正是这种“双轨制”,后来却被指责为刘少奇修正主义在教育中的最主要的特征。[7] 当这条新路线看来肯定要推行时,资产阶级学术权威们对它提出了反对。他们已不必再事事效仿苏联了,但是丢掉的这个包袱只不过是被另一个同样沉重的包袱所代替,基本的苏联式高等教育结构仍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实际上,他们在1957年5月和此前发出的大多数怨言,在“反右运动”和随之而来的“大跃进”过程中都被荡涤一空。他们所反对的状况实际上更强化了。后来对刘少奇提出指控的那个事实,由于道理不足而不再提了,因为从逻辑上说不可能同时把所有事情都推到他身上:既提倡苏联模式,又站在反对这一模式而又要求单轨制正规教育形式的资产阶级学术权威一边;既主张双轨制,又反对1958年9月指示所明确说明的“两条腿走路”方针。[8] 既然后来的指控中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对1958年的指示及随之而产生的政策的似乎最有道理的解释就是,这些指示和政策正好代表了党在那个时期所主张的东西,即,一种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既普及教育,同时又尽力保持现有体系的优点的企图。为了能弄明白后来的指控的意思,我们必须转而考虑1958年所提出的方针是如何实施的,以及教育制度在那一过程中是如何得到改造的。 1958年,在农村,公社代替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教育的扩展成了创造这一新的农村组织形式的运动的陪衬。据说在1958年,有6000万人投身于“扫盲运动的高潮”。“数百万人”上了新成立的成人农民业余学校。到了1958年第四季度,在很多地区,这种业余学习“陷于停滞”,因为这种学习受到了秋收和伴随全国性土法炼钢运动而增加的活动的双重压力。公社接到指示,学习活动明年春天再行恢复。[9] 在1958年,小学也“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据报道,到9月份,新建立的小学校已有33.7万所,全国小学生入学人数从1957年的6400万人增加到8400万人。根据一个月以后的另一项报道,小学生入学人数实际已达9260万人,小学校的数目则已接近100万所。[10]如前所述,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的手段就是建立民办学校。作为既席卷农村又席卷城市的群众运动的一部分,这些学校被开办、起来,数字在不断增加。 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这种民办主张都适用于中学。它使得中学的人学人数到1958年秋季学期开始时比1957年的700万人增加了一倍,达到1400万人。民办思想同半工半读课程相结合的农村民办中学,是这一时期的发明。这些学校代表了在农村推进群众性中学教育的最初尝试。据官方统计,1955年全国每个县平均只有1.7所中学。城市中学未计算在内。[11] 新的农村中学就方向上说是职业性的。除了基本的语言、数学和政治课外,还要上农业生产技术课。学习规定以初中念完为期限,目的是使学生为将来作为农业生产者而生活做好准备。这些学校通常是以半工半读为基础进行管理,企图通过学生劳动项目的收入大部分实行自给。学校的建筑与土地由合作农场以及后来的公社提供,随后所需的费用则主要通过学生的生产劳动所得来支付,学生最重要的生产劳动是在由集体为此目的而分给学校的土地上从事耕作。 官方对宣传这些学校的经济性质甚为迅速。来自江苏省的一组数字表明,在普通初级中学中,国家每年要为每个学生负担187元的费用,而农村中学的学生却只需13元。就最初提供的数字而言,它与浮夸的要求相吻合,与那个时代的风气是一致的。到了这一运动的调整阶段之后的1960年,已有了将近3万所这类学校,平均每个公社约有一所,其学生总数达到290万人。[12] 当民办思想应用于学校教育的第三级,并以15年内普及高等教育为目标时,就不那么成功了。据称,到1958年8月,高等院校的数字已从1957年原有的227所增加到1065所。大学生人数从40万人增加到70万人。另外,到1958年秋,已建立了2.35万所业余“红专”大学和半工半读大学。[13] 业余“大学”是由工厂和公社为成年工人和农民开办的。这些学校自称在各个学科中——不论是专业学科还是普通学科,都能提供较为先进的指导,对任何符合教师条件的人都给予信任。在调整时期以及随后出现经济困难的那几年,大多数这类学校都未能幸存下来,只有少数后来还有耳闻。 不过,结合半工半读而运用民办思想的试验,在1958年时遍布于所有各级。其中最富有创造性和最成功的例子——可能由于创办它得到国家领导人的欣赏——是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江西共大),它也创建于1958年。这所学校在调整时期仍然保留了下来,接着又成了全国的样板。在国家领导人中,与这一农村教育的试验有个人联系的,有毛泽东、朱德和周恩来。负责建立这所学校的省里的最高领导人是江西省省长邵式平(据认为是该大学的创建者)、省委书记刘俊秀(共大第一任校长)和副省长汪东兴(校党委书记,不久后他调回北京,再次负责公安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升入中央政治局)。这所大学是由江西省领导与中央的国家农垦部及省的农垦局共同建立的。 江西共大的特点是有一个建立在全省农垦基地之上的分校网,各个分校成了农垦工作的组成部分。学生们(以及工作人员)起初的主要工读活动是垦荒。这些土地原本都是未经开垦的,由农垦局根据协议分配给他们,他们将其再造为森林地或植上树。学校的建筑也是由学生和学校的工作人员建的。从1958年到1962年,学生用于学习和劳动的时间大约各占60%和40%。1962年以后,学校的基本建设已经完成,学习时间增加到约70%。 学生的主体以从中学到大学的年龄段者为多。1958年的第一届学生中,有很多是曾被派往农垦基地的干部,分校就是在那些基地上建立的。但是,成年干部和工人从没有成为学生的主要来源。这所大学主要在江西省内招生,但从1958年到1965年间,也有从其他各地来入学的。例如,有好几千学生来自上海。招生是通过各种不同方式进行的,至少在开始时,学生受教育的程度是很不相同的,从“粗识几字”的到高中生都有。分校很快就在全省普遍建立起来,一个县至少有一所,此外还有专区一级的分校以及位于省会南昌市郊的主校。这些学校都教授从初中到大学的各级学校的课程。分校在学校事务和政策问题上受母校的指导和领导,而整个联合体的精力则主要放在农业和林业专业上。 截至1980年,毕业于共大的学生累计20万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成了“农村基层干部”,虽然不一定是毕业分配去的。共大毕业生的分配工作遵循两条不同的原则。县级分校的学生根据“社来社去”的原则通常仍返回其本公社,然后根据当地的情况按需分配工作。他们中的很多人后来成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领导。 专区级分校和主校的毕业生(1965年以前有很多来自外省的学生),有时是按照社来社去的办法,有时则根据正常的工作分配计划和步骤来进行。按照后一种办法分配的学生,就成了县里和省里负责农业、林业、农垦以及其他一些领域(共大不时开设这些领域的课程)的机关和部门的干部。这些毕业生中的很多人后来成了公社党委书记。共大学生通常是分在江西省工作,不过有些外来的学生又回到本省去了。 江西共大从来也不是完全自给自足的(能够不依靠国家某种形式的财政支持而生存下去),但从这整个联合体的全部历史看,其相当一部分收入仍旧是依靠学生的劳动和学校的生产事业。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它的那些事业发展了起来,除了农垦和造林,还包括工厂、林业中心、果园和牧场等。这样,为了未开垦土地的分配、有利可图的产品项目的转让、供应品的有保证的配给以及运输和销售最终产品,便需要有一个县级和专区级支持的扩大的网状组织。不过,据学校的行政官员说,地方当局在面临稀有资源竞争的情况下情愿加强支援网的一个原因,是这所学校起先是由高级别的领导人所创办,而且随后得到了创办人的关照。按这些行政官员的看法,政治和行政的支援网是这所大学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不论政治与经济如何发生变动,包括60年代初经济困难时期它的分校有一半被关闭,这所学校的重要地位仍然得到了毛泽东的确认,他在1961年7月30日的指示中赞扬了它的半工半读方向。它的地位一直维持到1979年,此后它的主校改成了一所正规的全日制农业大学,其分校则被撤销。这样做的原因是,坚持半工半读方向所培养出来的是一种已不再被中国新的标准化的高教制度所承认的学生。[14] 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之所以独一无二,不仅因为它取得了如此的成功,还因为它是全省性的学校,以及它持久地信赖半工半读的课程。正规的全日制中等和高等学校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响应了1958年关于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起初,在1958年下半年,大炼钢铁风行一时。干部、知识分子和学生参加农业劳动在这一时期也被大肆宣扬。另外,到1958年底,中等和高等学校共开办了15万多个工厂、车间和10300个农场。在这些工厂和车间中,有7200个是高等院校所办,21500个是中等专业学校所办,122800个是中学所办。[15] 由于力求与苏联模式相适应,因此有关教育发展方面的“大跃进”战略并未过多地抛弃苏联模式,但它仍然显示了对所有这些革新的自力更生性质的强调。在突出劳动与学习相结合的实践的和理论的意义的同时,也同样强调了这些革新在经济上所具有的意义。用于农业中学的预算分配表明,国家教育预算的主要部分继续用于正规的全日制学校。在接近1958年底发表的一份有关文教的财政工作报告中,这一点也得到了证实。就在那一年中,据说大学生的人数增加了78%,中学生增加了一倍,小学生的入学人数则增加了70%,所有这些主要是地方办半工半读学校这一新事物的成果。而在同时期内,国家财政支出仅增加5%。[16] 然而,1958年的新路线看来对“右派”学术批评家一开始就没什么妥协的余地。正如情况所表明的那样,新的高等教育的专门化结构仍然保持下来,教研组作为基层组织单位也保留下来。在这个时期,苏联式体制中很多不太重要的特点被抛弃或得到修正,但取代它们的东西仍然与传统学术性不合。高教部被撤销,新的学位制方案也被撤销,后者直到70年代后期才恢复。已经列入这些方案内的学生在1959年是不带学位而分配工作的。 “三三”制被引入了高等学校。这是一种支配了所有法定工作时间的循环制,即教学人员要用1/3的时间从事教学,用1/3的时间进行研究,用1/3的时间开展社会调查。目的是培养教学人员能同样良好地完成这三项工作。[17] 教学计划与教科书的修改立即开始,为的是将学生参加劳动和内容更为实用这些新的要求结合进去。但是这些修改必须通过“民主的”方式来完成,要由学生、技术专家和职业教师共同参加。笔者在香港的一位被采访者是50年代末北京的一位年轻的大学教师。他叙述了他们是如何修改大学化学基础课教材的,他把这种删减和简化形容为是一种相当合理的努力。相比之下,引起一位俄国科学家反感的是,他发现昆明师范学院学化学的低年级学生在学习中修改了他们的有机化学课本。化学系也决定抛弃美国和苏联的无机化学教学中所遵循的专门用来鉴别所有普通元素的“资产阶级”方法,而代之以集中力量研究铜,因为云南有大量的铜。[18] 一种大学入学的新形式也在1958年开始采用。那一年没有进行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取代它的是由高等院校单独或联合进行的各自的考试,就像它们1952年以前的考试办法一样,不过教育部仍下发了考试科目的指导大纲。可是,1958年的大学招生还有个特点,就是强化了对政治标准的使用,这种使用是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的。有某种家庭背景的青年——主要是那些出身于资本家和地主家庭的人,特别是那些其父母在以前的运动中被挑选出来作为打击对象的人——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歧视。 如果这种问题足够严重,那么有这种问题的人就将完全被拒之于大学校门之外。举例来说,笔者在香港的一个被访问者,他的父亲是逃往台湾的江西的一个资本家兼地主,还是国民党军官。由于这种再坏不过的家庭出身,他的儿子在1958年不能进入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学习,虽然他在那年通过了该大学的入学考试。他也不能进入这一地区的其他任何大学学习。最后他只能在精心地掩盖了自己的真正出身之后,才进了哈尔滨的一所技术学院。没有太严重政治问题的人可以进大学,但也只能是师范学院之类的不太受欢迎或没什么声望的学校。 相比之下,工农出身的投考者或参加过革命工作的干部投考者则可以优先入学。更具体地说,在1958年,工人、农民、速成中学的工农毕业生及干部,只要具备推荐的条件,不需经过任何书面考试就可以上大学。[19]大批学生显然是以这种方式上了大学。中国高等学校中每年出身于工农的学生比例,从1951年的19%增加到1957年的36%。由于实施了新的优先入学办法,到1958年这部分人增加到48%,而1959—1960年则增加到50%。[20] 科学计划也受到了影响。20年规划的实施时间表被缩短了5年。研究所抓紧提前完成分派给它们的任务。另外,还建立了数百个新的研究所,设立了数千个新的科研项目。那些不满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即对中国的“飞跃”持怀疑论者,看到了他们的地位被工人阶级同事们削弱了。几千名熟练工人被提升为工程师和技术员,而同样多的农民则变成了科学家。后者中有很多人被委派到农业研究所和农业大学的岗位上去。据报道,到1960年,有4.5万名上海工人和农民科学家参加了那里的科学技术协会,接近其会员人数的一半。这些科学家被称赞为新型的知识分子,他们并不是老式知识分子的变型,他们仍继续从事生产劳动,并不把他们的脑力工作当做个人所有的权利来对待。[21] 余波:1959—1960年 到1958年底,所有战线上的群众运动高潮都已过去,然后常有的紧缩和反思开始了。像过去多次出现的那样,“群众运动的规律”继续发挥着作用。随着事态的发展,运动的参加者们发现他们自己被重新分为左或右,这要由他们所关心的事物和倾向性来定。彭德怀在1959年7月党的庐山会议中站到了对立面上,其结果是被罢了官。毛泽东则寸步不让,但据后来的解释,他也不是没有为前一年发生的某些经济上的过分行为承担责任。 与工业和农业的统计数字不同,教育的统计数字不必等到庐山会议上才往下修正。在1959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周恩来虽然没有实际上承认对教育的数字估计过高,但他提供的1958年入学数字比几个月前所公布的要低得多。他提供的数字是:大学生66万人,中学生1200万人,小学生8500万人(有关简要数字参见392页表9)。 在指出今后的道路时,周恩来在他的报告中评论说:“去年一年,各级学校都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在需要在这个大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整顿、巩固、提高的工作。”在进一步表明党的教育方针将要着手的重大行动时,他又说: 在各级全日制的正规学校中,应当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一个经常的基本任务,而且应当首先集中较大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学校,以便为国家培养更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迅速促进我国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22] 教育部新部长杨秀峰在同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作了更为明确的发言。他说,在1958年,由于缺乏经验,学校为了生产劳动而砍掉了太多的课(中文原文为“上课少了些”,——译者)。现在应该努力对此作出改正,把生产劳动正式列入教育计划,但要明确其目的性。他重申了1958年9月指示中的这一点:必须将群众性半工半读学校的劳动与以求质量为方向的全日制学校的劳动区分开来。他说:我们要“提高各级全日制学校的质量,并且在全日制学校当中,挑出一批学校,作为重点,着重提高质量,使成为教育事业中的骨干”。他赞扬这种有选择性的发展是一种“合理使用有限的力量”的方法,这样才能“既照顾普及,又注意提高”。[23] 这样,不平均发展的路线就很明确地形成了。但它是1958年9月那个“革命性”指示的直接的必然结果,该指示毫不含糊地号召要把半工半读学校的劳动与其他学校的劳动区别开来。这种双轨制以及其中所固有的社会不平等,后来被称为是刘少奇与毛泽东关于教育方针的主要分歧点。假如的确如此,那么这两个人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也应该发生在后来,要不然列入1958年9月革命性指示中的关于求质量的学校的条款就是违背毛泽东的意愿的。争议可能是当整个社会卷入“两条腿走路”变得明显时产生的。而且,这种争议,只有在该制度以被规定的方式实际开始发挥作用之后才可能发生,也就是说,只有在群众运动发动起来之后,在用来发动群众的原则开始制度化之后,它才可能发生。 紧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59年的五六月间共同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指示。其中一项关于高等学校的指示承认,在1958年中,各省、市和中央政府各部成立了700多所新学校。这项指示提到:“某些学校符合高等院校的标准,可以继续办下去。”指示接着列出了用来确定应否允许一所学校继续办下去的具体标准;如果可以办下去,就应给这所学校确定准确的名称,如学院、技术学校或干部培训班等。 另一项关于对学制进行试验性改革的指示指出,很多学校根据1958年10月发布的一项中央指示贯彻了这种试验。1959年5月的新指示就试验提出了严格的界限,它涉及课程的改变、教学方法以及将中小学从12年制减并为10年制(12年制是以1949年以前的学制为基础,也是以美国的实践为基础;苏联则实行10年制)。今后在各省、市,只有少数专门被选定的中小学才能继续这种应当置于教育部监督之下的试验。在关于试验预计要持续到1961年的这个决定中,要求所有其他全日制学校都要在现有的体制下办学。1960年,陆定一和教育部长杨秀峰在报告中指出,这种试验着重于质量,目的是在努力缩短正规学习时间的情况下依然保持高标准。 1959年的另一项指示规定了各级全日制学校劳动和学习的时间。大学每年的劳动时间被定为2—3个月,教育部被授权在全部课程内指定出专用于主要课程的总课时。高中学生的劳动时间为每周8—10小时,初中学生为每周6—8小时,9岁以上的小学生为每周4—6小时。这些时间表构成了1961—1962年起草的全日制学校较为正式的条例的基础。1963年颁布了新的条例,这些条例稍稍减少了劳动时间,中学每年为一个月,高小每年为半个月。 1959年恢复了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以后每年照此实行,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开始的1966年。但是,在1959年,工人、农民和干部仍可在推荐的基础上,由他们所报考的学校评定后入学,而不必参加全国入学考试。[24] 有关科学和技术方面紧缩的早期详情(如果有的话),不得而知。前面提到的1958年时在中国工作的俄国科学家指出,当他1960年回国时,科学研究的组织和实施都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同以前相比,有更多的人来到实验室和办公室工作。在他第二次旅行并接着叛逃到西方后,他扼要地讲了与中国科学研究有关的两点。第一点是中国的事业过于模仿当代苏联的体制,既不考虑其缺陷,也不考虑它是否适合于一种不发达的科学环境中的各个方面。第二点是党的决策者未能把握住与科学工作有关的特殊问题。他们遵循苏联的建议,将科学研究的力量集中在专门化的研究所,而不是大学。由于甚至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科学家来充实研究所,这就加剧了现时的科学人才供应的紧缺状况。同时,这些科学家不能带出新手,而大学则失却了培养下一代科学家的能力。新建的研究所在物质方面要比苏联同类的机构优越,但是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人员来保证教学与研究的进展。 根据这位苏联观察者的看法,科研机构在相当程度上掺杂进了不称职的领导。科学院及其在省里的分院,不是由科学家来领导,而是由那些不懂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即时间和完善的准备工作)的党的官僚来领导。工作经常受到政治活动和会议的干扰;研究计划在能取得任何成果之前总是时断时续,看起来没有一定之规。与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时的苏联导师们相比,中国领导人甚至更加轻视有别于实际运用的纯科学。 另外,老一代训练有素的科学家被怀疑为阶级敌人,而外行不管是否受过训练,都得到鼓励去从事研究。最后,他谈到了党的官僚强加给所有科学研究的保密要求。它不仅禁止与外部世界的一切联系;也禁止中国内部科学共同体的不同学科间的科学交流。[25] 显然,在1961—1962年之前,科学战线上的重要调整没有受到注意。当时的官方政策承认了“大跃进”时期的发展超过了合理限度,并要求许多新成立的研究所合并或撤销,以便提高质量,在那些设备最好的研究所中集中开展研究。官方还承认,科学事业需要技术和训练,需要一个稳定的、组织良好的科学共同体。群众路线的参与也许是“过于简单化”了。[26] 两条腿走进60年代 试图用“群众运动规律”的思想作为框架以对方针的贯彻进行分析,其困难在于,这样做需要假定一位超然于争端之上的领导人。作为运动的首创者,他不仅要使运动进行下去,而且后来还要决定运动达到最高峰的时刻,以及巩固阶段何时能安全开始。这是关键性的一步。必须充分胁迫反抗势力,使它不再是一种威胁,而新的领导者则必须做好开始实施新方针的准备,运动本来就是为了实施新方针而发动的。 这是计算代价和可以进行纠偏的时刻。自然,并非所有的错误都能轻易纠正,特别是当这些错误与自然灾害纠缠在一起时。同样自然的是,当运动从一个阶段进展到下一个阶段的信号发出时,某些参与者拒绝对此作出反应。这是一个易犯的错误,因为运动的原则从未提前宣布过。这些还没有学会运动规律,至少是还没有学会机会主义的价值的少数个人——通常是青年人,他们是些缺乏阅历的参加者,易把起初的动员阶段理解得过于呆板——他们代表了群众运动方式的受损方面。他们与运动所打击的正式目标一起,总是要为运动作出牺牲,并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假设运动的发起人仍然权力在握,他就仍然具有其后对运动的转弯变向作解释的权力,以便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地位。但是,当运动向前发展时,他实际上将无法控制运动发展的所有转弯变向本身。如果这是一场真正的群众运动,如果它是超出领导一群众正式的联系途径而在众多民众被动员起来自发参与的基础上形成的,那么,这一运动将暂时被允许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去发展,它本身还要承担某种风险。这是必然的,因为正是在运动失控时,便要出现过头行为。根据毛的说法,只有这样做才能纠正错误,克服阻力。这些情况也使得任何其他人实际上难以对随后的解释作出识别——何为事实,何为杜撰;难以确定在任何特定时期内谁对什么实际上负有责任。 当然,这就是使群众运动成了毛作为贯彻方针的方法这样一种有用工具的原因。至少在暂时情况下,这种方法给了他作为运动的发起人的地应,给了他以反对敌对势力的一种群众力量的压倒优势,而不论这种敌对势力可能是谁,或可能是什么。它还使他有可能——只要他依然控制着党中央及其宣传工具——将错误与过激的责任转嫁到那些在运动中实际上做了错事的人身上去,从而掩饰这种责任。 作为发起人,他保持着区分什么是正确行为与什么是错误行为的权利,保持着事件向前发展时更改定义标准的权利。例如,狂热行为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它在某个阶段是有益的,而在另一个阶段则是有害的。如此,政治盟友可以变成敌人;某个时期曾作为正确的东西提倡的,在另一个时期就会被弃置一旁。在运动的巩固调整阶段,当残存的任何敌对势力可能以各种方式重新组合,企图夺回它们失去的某些东西时,情况尤其复杂。 在下一个主要运动的初始阶段,即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那些自1958年以来的几年内所发生的事件,被解释成是刘少奇及其同伙对1958年推进的毛的正确教育路线所作的逐步破坏。然而,一种似乎更有道理的解释是,60年代初教育方面的发展——在1958年群众运动的高潮及其1959年的调整阶段之后——在很大程度上是依照1958年9月指示所开辟的路线前进的,尽管它遭到了这个时期无法预料的经济困难的破坏。运动就是这样在前进,这条路线所固有的矛盾也随之发展。 举个例子,既发展半工半读学校又发展重点学校和全日制学校的决定,可能最初是想要“既顾到数量,又顾到质量”,这是教育部长在1959年初宣布的。但在实施这条路线期间,这两种学校制度的差别,更重要的是接受其教育的两种人之间的差别,越来越严重了。 在这种发展背景下,出现下面的情况就是必然的了:毛泽东本人在60年代中期放弃了他曾运用于教育的“两条腿走路”的口号,而以否定的措辞把它重新解释为是刘少奇的有害的、不平等的“双轨制”,或两种教育制度。在这一发展背景中,也包含了其他一些矛盾。但不论怎么说,两种不同形式的学校教育之间存在着分工的不同,企图以此为基础来建立一种教育制度,实际上是更扩大了这两种学校教育形式的差别。 半工半读思想的“失败” 就60年代初期而言,当时的来自官方的有关教育的数据资料,尤其是全国范围的资料,是很难见到的。[27]这可能是大混乱的一种反映,这场引起所有各部门统计数据的大混乱是由那个时期的经济困难造成的。有关这几年的大部分可以得到的资料,是事后公布的,即在“文化大革命”拉开序幕和正式开场的1964—1968年间,由官方报刊以及非官方的红卫兵刊物公布的。红卫兵的材料倾向于反映当时所盛行的毛主义的解释,但却详细地展示了大量以前无法得到的资料。[28]现在还有甚至更大量的来源基本相同但通过不同渠道收集的资料补充进来。这些资料是香港学者对从前红卫兵时代的学生的访问记,而这些学生最初是来自广州。[29] 根据这些后来的数据,农业中学在60年代初急剧减少。据官方计算,1960年,这些学校全国共有3万所,在校学生为290万人。到1962年,农业中学减少为3715所,入学人数为26万人。小学也被压缩,与1958年所宣布的学龄儿童80%上小学的比例相比,这一时期只有56%。[30] 这种滑坡很可能要归因于经济问题。但是半工半读思想在1964—1965年又一次流行起来,那时它也被引入小学一级。而官方报刊在那一时期对这一思想的宣传则暴露了它没有取得成功的更为根本的原因。那个预定要由这种学校提供服务的对象群,把这种学校视为正规的全日制学校所提供的“真正”教育的二等替代物。对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传统看法依然占支配地位,并且由于仍处在维持生存水平的农村经济中的日常生活经济状况而增强了。 在香港对几位从前的中国农村学校教师的访问透露,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假设有一种选择:或是送他们的孩子去县城的正规全日制中学(当时一个县一般只有一两所),或是送孩子去离家近一些的半耕半读中学,大多数农村家长都要选择前者。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前者质量高,这种教育可以为他们的孩子提供一个逃避农业劳动生活的机会。事实上,绝大多数农村孩子没有机会进正规中学。上这些学校的主要还是些县城里的孩子以及农村中的杰出学生。但是,假如要在送孩子去新的半耕半读农村中学和让孩子全天在家劳动以补充家庭收入这二者间作选择的话,绝大多数农村家长宁愿选择后一条道路。农民们的推理是,为什么要到学校去为劳动生活做准备,为什么当留在家里劳动更有利可图时却要去学校做毫无收益的劳动呢?这些都是从农村家庭对成本一利得的精打细算中显露出来的典型问题。 由于农业劳动仍然毫无改变地被视为人类生产活动阶梯上的最低一级,因此半耕半读农业学校就继续被人们看做是提供向上和向外发展道路的正规教育形式中最低下的一种。如果某个农村青年上了这样一所学校,并且仍然不得不回到农业劳动中去,就会被所有的人认为是受了屈,至少被认为是一种浪费。只要有这种环境存在,当地的干部和教师——他们得不到那种使得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坚持下去并取得成功的高级支持者的激励——便无法把他们自己的半耕半读学校建设成为一种可以接受的替代物。[31] 这里,还有以另一种形式表现的,最早在1957年就承认了的发展着的问题,即怎样提供合理的中级教育形式,它既可以成为某些人的大学预备学校,也能使大多数人在此完成学业。如果没有任何中学,问题就不会发生。如果有了中学但却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那么在那些久已对利益不均的每一个具体表现都非常敏感的人们中间,必然出现的矛盾就尖锐起来了。 尽管如此,1965年4月,教育部还是召开了关于农村半耕半读教育的第一次全国会议。会议赞扬了为在农村普及小学教育、发展中学教育铺平道路方面所取得的“多快好省”的成绩。这次会议报告了正规全日制学校的许多不足,并要求它们进行整顿。但这次会议承认,“两种教育制度”,即全日制和半工半读制度,将一起继续存在相当长一个时期,然而半工半读代表了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长期方向。在中学一级,半工半读学校教育将成为这种制度的主要依靠。[32] 1965年11月,举行了城市半工半读会议。刘少奇引人注目地出现在这两次会议上,并在两次会议上都表示,发展两种教育制度就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但是,半工半读班级的低下地位显然也被认识到了。在城市中,它被作为一种手段而得到提倡,依靠这种手段,那些小学毕业而不能升入正规初中的学生能被组织起来边劳动边学习。另外,只有少数城市青年此后还能继续他们的学习或是在城市中找工作;大多数人将不得不接受在农村中的工作任务。半工半读学校被看作一种为城市青年过那种生活做准备的工具。[33] 后来对刘少奇的指责,正是说他宣扬了两种分离的、不平等的教育制度的这种显而易见的发展,而没有提倡半工半读思想本身。他被说成是阉割了这一思想的“革命性精髓”。 正规全日制的“成功” 专业学者,不论是受通才型的西方学问影响的,还是被迫接受更专门化的苏联模式的,或是不得已而选定新的中国社会主义方向的,他们仍然还是知识分子。他们利用“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所提供的机会,利用“大跃进”以后所承认的恢复教育秩序和质量的需要,为某种制度的建立而迈出了他们自己的“腿”。这种制度,不仅在他们自己的眼里,而且同样在其他任何人的眼里,都完全优于另一制度。 在金字塔顶端的照例是精英们的重点学校,这些学校在全日制学校制度的各级上发展起来。从幼儿园一直到大学。有关重点学校的历史,似乎湮没在时间的迷雾中了。据1980年在中国对12所大学及许多中学的行政管理人员所作的访问,关于这一制度的准确起源以及何人对此负责,都没能得到明确的回答。一位教育部的发言人有个最为详细的答复,其中有一些还是由别人补充的,所有这些答复还没有在别处遭到过反驳。这位发言人否认这个制度曾受过苏联教育范例的任何启示。相反,这一制度的起源应归之于这种重点思想:它是中国共产党在1937—1949年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经济发展策略的基础,这一策略就是在贫困的农村根据地为经济建设的目的而集中使用人力、物力。 这种思想随后被用在教育方面。其最早的实例是“中心学校”,推行这种学校是1942年延安改革的一部分。1949年以后对这种思想的宣传推广,现在可以追溯到1953年由毛发出的办好重点中学的一项被广为引用的指示,尽管这一指示在当时并未发表。直到1959年,在周恩来于当年4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援引了上述指示之后,重点学校才开始有组织地建立起来。它们在“大跃进”期间出现的群众性教育迅速扩展的背景下,被用来当做保持教育质量的一种手段。[34]尽管从50年代中期起重点学校就已存在——通常是简单地指定那些1949年以前最有声望的学校——但这种制度直到1960—1966年期间才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协调一致的发展。 1965年以前,发展城市半工半读学校的作用是为农村培养人才;相反,以城市为基础的重点学校制度的主要作用从一开始就是为高等院校培养人才。重点学校的意思直接被解释成大学的预备班,与这种学校相联系的每个人的生活都围绕着这个目标。例如,1962年,广州城区与近郊区的中学根据其大学升学率而划分了等级。学校被分为三类。在第一类最好的学校中,每年都有70%—90%的毕业生能够升入大学,广州的大学生大多数都是来自第一类中学。第二类学校通常可达到15%—30%的升学率,或者还要少些。第三类学校包括民办中学和农业中学,它们的学生通常进不了大学。 具有从初中升高中进而升大学的最高升学率的学校,被指定为重点学校,保证它们能得到最好的教师,最充足的财政经费,最良好的设备以及最优秀的小学和初中毕业生的源源不断的供应。那些在中学入学考试中获得最高分的能够进入第一类学校,学术成就的天平也因此而向他们倾斜。仅据1962年官方所宣布和当地报纸所发表的材料看,这种等级体系仍然继续在内部使用,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了改善,此后它成了评价这些学校的根据。[35] 所有原始资料显示,在60年代初期,这种用于中小学的等级制度不仅限于广州,而且成了一种全国性的现象。例如在邻省福建,在那些相邻的沿海城镇中有一些1949年以前由华侨提供基金而创建的好学校,由于这些学校的布局及其地理上的接近,便促成了一种全省性的考试竞争方式。这些竞争每年在大学入学考试时达到顶点,福建也因这些学校所达到的升学率而受到了全国的称赞。省教育厅厅长王于井利用其职位和声望的影响推动这种工作,亲自视察沿海城镇和升学率高的学校。她鼓励这些学校为夺取优胜红旗而展开竞赛。这种竞争进行得非常坚决。据在香港被访问的一位从前的学生说,在经济萧条的那几年中,他所在的学校里年龄小些的学生要把他们每月粮食定量的一部分捐给毕业班的大同学。这不仅仅是要在紧张的试前死记硬背阶段保持这些学生的体力,而且也是要使整个学生群体投入为学校赢得好评和“荣誉”的斗争中去。 至于在这种新的成绩等级制度中受惠的是什么人的子女,罗森和昂格尔在一次对广州一些中学的随机取样调查中发现,“优秀的”工农阶级的青年在那些升学率最低的质次的正规初级中学中占多数。这就导致了新学校都建立在从前没有学校的工人阶级聚居区内。相比之下,在最好的重点初中里,只有11%的学生出身于工农家庭;48%则是“革命干部”子女。革命干部是另一“优秀”类别,他们不仅是官僚等级制度中的高级官员,而且都是在1949年以前入党和参加革命的。 在邻近的一些初级中学中,比例几乎完全相反,只有8%革命干部家庭出身的学生,却有42%工农家庭出身的学生。知识分子的孩子在质量较低的学校中占20%,而在精英学校中却占32%。在招生人数更少的高中一级,竞争就更为激烈,学术标准因此较高,干部子女的比例明显下降。在最好的重点学校里,他们占学生总数的27%,而工农青年占12%。知识分子孩子的比例达到34%,而其他非知识分子中产阶级家庭的子女占36%。[36] 这项调查涉及1962—1966年的5年时间。在更为详尽地观察了那一时期的变化后,罗森得出结论,由于有关方针目的的冲突加剧,教育制度日益分为两叉。在1961—1962年,恢复了对学校成绩和入学考试分数的强调,以便在1958—1959年靠推荐接受工农入学的试验之后提高质量。陈毅的著名讲话为此定了调。他在1961年指出:“学习专业是学生的政治责任。”第二年周恩来再次肯定了“大跃进”后的调整,他在1962年4月的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中表明了这一点。他强调,政府将继续调整文化、教育、科研和公共卫生事业,改进工作质量。[37] 但是,提高正规学校的质量并非是事情的全部。1961年,毛泽东写了一个指示,赞扬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的半工半读方向;1962年,他发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著名告诫。[38]这一号召出现在毛泽东给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的信中和全会公报上,它表明1962年9月召开的这次会议再次肯定了阶级斗争学说。[39] 重申阶级斗争还预示了最后融合进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来临。这一运动是作为一场教育与灌输运动而展开的,旨在纠正“大跃进”以后“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发展起来的农村干部的贪污腐败以及农民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等“不良倾向”。[40]到1964年,这场运动逐步升级为以农村干部为对象的大规模整风运动,并伴随了新的全国范围的对政治的强调。 从1963年起,重新把高中和大学入学标准的重点放在了政治条件和阶级出身上。针对每一个人尤其是针对青年人的“社会主义教育”加强了,其注意力集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阶级观念、阶级斗争和直接参加劳动上面。对那些不了解1949年以前的中国的小学生和中学生来说,关键问题是要将旧社会的剥削压迫之苦与新社会之甜进行对比。每个有苦难经历可以诉说的老工人和老农民,成了学校集会与讲坛上经常被请来的发言人。由于国家正在从“大跃进”以后的经济低谷中摆脱出来,由于青年人可能难于正确地进行比较,这种做法便具有显而易见的重要性。例如,在广州,社会教育的一个早期课题,就是“回忆对比大旱之年新旧社会的不同遭遇”。广东在那时,即1963年5月,正处于一场严重的旱灾之中,这场旱灾是“连续几年”频繁的自然灾害中最近的一次灾害。 作为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大学师生在1964—1965年曾一度有几个月被派送到农村,在那里,他们参加工作组,调查农村干部,重新给农民家庭分类,并获取农民生活的第一手知识。到1965年年中,不断加剧的政治活动被称为是一场“文化战线上深入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一位评论员指出:“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发生变化以后,作为意识形态一种类型的文化,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否则,社会主义革命就有半途而废的危险,其成果将会损失殆尽。[41]这一论题进而预示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开始。 在1964年初的春节讲话中,毛泽东还批评了正规中小学教育的学究气和不切实际性,这是他对这一问题所作的许多公开性评论的第一次。12年学制太长;课程设置既多且繁;考试过于呆板;学生毕业后难以找到工作,因为他们只做了继续学习的准备,而不是打算去从事劳动。[42]这也预告了将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充分发展的主题。 可是,对学校成绩的强调依然令人不安地与不断发展着的政治活动结合在一起。1964年,高教部得到恢复,表明了对精英层质量的继续关心。第二年,高教部长承认,大学入学条件实际上仍然遵循1958年以前的定则,工农青年只有当其考分达到竞争标准时才能给予优先。 由于在这些矛盾的要求下进退两难,正规学校制度只得努力去满足两方面的要求。政治学习和竞赛运动,如1963—1964年学习社会主义英雄雷锋的运动,被带进了依然为追求合格率所支配的学校生活。这种对合格率的追求甚至扩展到了普通学校,它们也加入了竞争,都沿着提高分数的最佳途径去制定策略,以此来提高它们的声望。在这些情况下,重新以阶级出身为重点的精英层的主要受益者,就只能是那些革命干部的子女,他们具有无可挑剔的阶级凭证,除此之外是那些知识分子以及其他中产阶级成员的高分子女。出身不好或剥削阶级出身的青年发现,不论其学习成绩如何,获得入学许可都越来越困难。 工农青年,尽管有着好的阶级出身,也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在他们生活的地区,提供给他们的多是一些最新的学校,其中很多不过是刚刚建立的,甚至连高中班都没有。当然,1961—1962年以后,高中一级几乎没有发展。因此,工人阶级的青年在学术上处于劣势。他们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在念完初中或许在上职业学校以后,为了找工作,也很愿意结束自己的正规教育。广州在1964—1965年建立了31所新的职业学校,主要是在半工半读基础上开办的。[43] 表9 1958—1965年学校数与学生数 资料来源——1958年: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681],第192页;1959年:杨秀峰:《积极进行学校制度的改革》,新华社,北京,1960年4月8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623(1960年6月29日),第11页;1960—1964年:罗伯特·泰勒:《中国知识分子的困境》[700],第138页;1965年:入学学生总数引自《北京周报》[568],5(1978年2月3日),第16—17页;学校数与农业、职业学校入学人数引自《1980年中国百科年鉴》,第535—536页。 苏珊·舍克的进一步分析,显示了在这种竞争的学校结构内的学生生活状况。在那些她在香港访问过的青年人中,有一半学生上的是最好的重点中学。其他人则曾是正规全日制城市学校的学生。她的被访问者中有2/3是在广州的学校上的学;其他人则是在广东省和其他地方的一些城镇学校接受的教育。约有一半人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其中大多是教师、医生和其他白领劳动者的孩子;几乎所有剩下的人都是剥削阶级家庭出身;只有极少数人出身好,是工农青年。正像他们的入团申请书所表明的那样,只有1/3的人在政治上是积极的。所有这些人都是在1960—1966年间上的中学。 即使是离开了本土来到香港的这群学生,也普遍接受了平均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但是除此之外,他们也显露了学生的行为方式,特别是在高中一级——在16—19岁之间——这些行为方式与那些思想形成了对照。与他们共存的是一个非正式的学生亚文化群,支配这个亚文化群的目标是在大学中赢得一个受人羡慕的地位,或者等而次之,在中学毕业后分配给一个城市工作。在美国的高中里用于约会、体育运动和课外活动的时间,在中国的环境里,则被用来将学生引导到“互助”关系和加强个人竞争的成人世界中去。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们也学会了对性质相反的行为作出评价,但不是出于“正确的”推理。不积极的人总是想躲避积极分子,不愿与他们共有秘密,因为这种秘密日后可能被用来伤害自己的前途。私人友谊绝没有被这种紧张关系损害,实际上却得到了加强。学生们寻求志同道合的伙伴,这些伙伴能够信赖,不会为了个人利益和政治利益而利用朋友的坦率。学生们还倾向于把正式的同学鉴定会变为相互保护的仪式。这些青年人在很小的时候就学会了在积极分子中辨别诚实与虚伪;在同学中识别背叛与忠诚;学会了区分真正的友谊与自私自利的同盟。 然而,舍克的调查结果表明,在不同类型的学校中,学生们的表现也可能不同。例如,在全日制的技术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里,学生的表现看来与官方的思想较为接近,学生积极分子受到同学们的羡慕。这些学校中的学生已经准备接受在他们毕业以后保证分配给他们的普通技术工作。而在大学预备班里,赌注既高又非常不可靠,成功就意味着有一个可靠而受人尊敬的未来,失败则可能被放逐到农村去劳动。[44] 罗森发现了类似的区别。由于个人的政治积极性是除继承下来的阶级出身和取得的考试分数外的又一种衡量标准,因此,表明积极性的愿望在有名气的学校中比在一般学校中更加明显。取得青年团员的资格被视为上大学的垫脚石,那些在学术等级上处于上流的学校,其入团率相应也是最高的。 政治学习与竞赛运动在缓和这种竞争与追求功利的气氛时只获得了极小的成功。这些运动的确使许多学生产生了积极性,既有真实的也有假装的。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学生,甚至整班学生,决心不去考大学,志愿到农村安家落户。但是,只要考试和通过考试而来的大学经历仍然是正规学校制度成功的公认顶点,那么,识别哪些学生是“为革命”而学习,哪些学生在走为个人利益和荣誉而奋斗的资产阶级道路,就仍然是困难的事。 在这种趋势下,农村工作是中学所有可能选择的职业中最不理想的工作。不过,从1961年开始,它日益受到提倡,因为相对于新的进入劳务市场的人数而言,城市的工作机会减少了。除了那些被群众运动产生出来的热情所激发而自愿到农村工作的人外,几乎所有的人显然都把到农村工作视为一场无论如何都应避免的灾难。 农村是城市垃圾倾场的看法,被1961—1965年间所采取的选择工作的方式证实了。由于1965年城市半工半读会议的肯定,那些能够继续学习的青年和能够得到工作的青年得以留在了城市。大多数剩下的人,将不得不到农村去。到农村去工作,成了惩罚家庭出身不好的青年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打上了在城市的地位与成就的等级制度中失败的烙印。[45] 因此,就很多方面而言,到1965年为止的中国的教育制度,是对“工农群众知识化,知识分子劳动化”这一“大跃进”思想的嘲弄。此外,对这一思想的滥用,也是毛“两条腿走路”方针的必然结果。这一结论尤其是基于这一假设:重点学校的思想不是对1958年改革的歪曲,而是它不可缺少的部分。 民办学校与半工半读学校是从1944年普及教育的战略直接派生出来的。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现在所管辖的范围包括整个国家,而不仅仅是落后的边远地区。因此毛又回到了1949年以前的经验上去,但是方法不同,他改造了关于重点的思想,以之作为一种起保证质量作用的选择办法。也是从1949年以前的经验改造来的群众运动的热情,则是将新的两条腿走路的模式送入中国社会的运载工具。 这些结果应是1958年9月指示的起草人们能够预见到的,但显然他们没有预见到。延安模式可能在封闭的环境中充分发挥过作用,这种模式起初就是根据这种环境而设计的。但是当把它们移植到由学术专家而设并为学术专家而设的现代正规学校制度上来的时候,任何政治修补与意识形态改造都不能使这种正规制度和实际存在的分裂结构有什么不同。当正规制度把优质教育奉献给那些处于最受益地位的人的同时,要让半工半读制度担负起教育农民与工人阶级的任务,这证明了它只不过是一种使所有的旧裂痕立刻制度化的新手段。那种从“两条腿走路”方针产生出来的教育制度,实际起的作用是扩大了精英与群众的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农民与其他人的差别。 到1964年,这些后果已是不可避免的了。很可能在那个时候,毛泽东才决定将他创造的这个制度在它得到进一步发展以前摧毁掉,并指责“资产阶级教育家”对建立这个制度负有责任。当然,他当时有充分的理由必须摧毁这个他们所管理的制度。农民们自己也看不起半耕半读农业中学。工农出身的青年仍然大量地被排斥在精英的大学预备班之外。这种大学预备班,在1959年刚刚发出开办的信号后,几乎立即就焕发出了活力。 但是,最有力的打击可能是:接班人一代,即那些革过命的干部们的子女,正在最好的重点学校里汇集。在那里,这些阶级出身好的继承人正在被那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脑力活动的兴趣以及职业抱负所侵蚀,而这些正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至少20年来努力要从中国知识阶层中清除掉的东西。 毛和他的同事们曾经在农村中度过了大半生。党的历史上最重要的教训也是从农村生活的体验中得来。然后他们又都已转移到了城市,他们的子女也已变成了城市青年。他们本身也以城市人经常表现出来的同样厌恶来看待农村生活。眼下,他们还能得到阶级凭证的保护。要不然,他们也得去设计各种个人战略以逃避农村工作,就像另一些生来特权较少的人已经在做的那样。与那些参了军、复员后要找个非农业工作的典型农村青年相仿,革命干部们也已发生了变化。但是,他们曾发誓要克服的中国社会内的基本的城乡矛盾,仍与从前一样尖锐。 这些需要考虑的事情为1966年毛主义的指示提供了某种实质性的东西:“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已经钻进党内,并且正在威胁着下一代。解决的办法就是努力将60年代发展起来的对立的、竞争的结构统统摧毁。这将在另一场群众运动的过程中来完成。指望有一种教育制度能符合下述条件,将被证明是更为困难的——以某种能有效地、比较公平地将城市—乡村、精英—群众这些矛盾的目标结合在一起的结构来代替原来的那些结构。 * * * [1]引自简·英格瓦·洛夫斯特《中国的教育政策》[478],第61页。 [2]乔治·Z.F.贝雷戴、威廉·W.布里克曼和杰拉尔德·H.里德编:《变化中的苏联学校》[39],第86—100、290—291页;简·彭纳、伊凡·I.巴卡洛和乔治·Z.F.贝雷戴:《苏联教育的现代化和多样性》[571],第102—117页;奈杰尔·格兰特:《苏联教育》[275],第96—103页。 [3]关于将群众运动作为实施政策的一种方法的文章,是以对土地改革时期群众运动的分析为基础的,这种分析见于40年代后期的党内文献(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574],第254—260、264—274、294—297、312—327页)。也参见本书第四章,此处注释。 [4]《人民日报》,1958年9月20日,第1版。 [5]陆定一:《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载《红旗》第7期(1958年9月1日),见《当代背景材料》[735],516(1958年9月2日),第4页;也参见林枫《全力以赴地投身于工农群众知识化、知识分子劳动化的文化革命中去》,新华社——英语,北京,1960年6月1日,见《当代背景材料》[735],622(1960年6月28日),第13页。 [6]《十七年教育战线上两条路线斗争大事记》,载《教育革命》,1967年5月6日,见彼得·J.西博尔德编《中国的革命教育》[649],第29页。 [7]同上书,第31—33页。 [8]关于根据其他资料所得出的相同结论,参见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2卷[496],第108—113页。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农村地区继续扫除文盲、巩固和发展业余教育的指示》,1959年5月24日,译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155](以下简称《法律汇编》),载《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多种丛书[374],14,346(1962年7月2日),第321页。 [10]《从没有这么多人上学》,载《北京周报》[568],30(1958年9月23日),第4页;《三季度的成果:仍然加速增长》,载《北京周报》[568],33(1958年10月14日),第14页。 [11]1958年入学人数根据《三季度的成果》,14;早期学校统计数字根据《时事手册》,23(1956年12月10日),译文见《中国大陆杂志选粹》[736],71(1956年),第27页。 [12]罗伯特D.巴伦德森:《共产党中国的农业中学》[20],载《中国季刊》[133],8(1961年10—12月),第106—134页;本文的修订版见原作者:《共产党中国的半工半读学校》[19],第6页。 [13]关于1957年的数字,参见本书第四章表4。关于1958年的数字,据《从没有这么多人上学》,载《北京周报》[568],30(1958年9月23日),第4页;《三季度的成果》,载《北京周报》[568],33(1958年10月14日),第14页。 [14]据作者1980年10月在江西共大的为期一周的访问,此前不久官方将这所学校更名为江西农业大学。也参见约翰·加德纳的《知识青年与城乡差别,1958—1966年》[261],载约翰·威尔逊·刘易斯编《共产党中国的城市》[438],第250—253页;巴伦德森:《半工半读学校》[19],第39—56页。 [15]《教育概述》,《北京周报》[568],2(1959年1月13日),第5页;凌扬(音):《学校办工厂》,《北京周报》[568],39(1958年11月25日),第15页。 [16]《财政部、文化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在全国文教系统财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报告》,1958年11月5日,译文见《法律汇编》[155],载《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多种丛书[374]:14,335(1962年7月2日),第315页。关于50年代的教育预算,也参见利奥·A.奥林斯《共产党中国的专业人才与教育》[560],第14—17页。 [17]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大学》[576],载《现代中国》[532],8.2(1982年4月),第162页。 [18]米哈伊尔·A.克洛奇科:《在红色中国的苏联科学家》[393],第137—140页。 [19]《光明日报》,1958年7月3日,第1、2版。 [20]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681],第200页;李洪勇(音):《中国文化革命的政治》[430],第79页。 [21]郑竹园:《1949—1963年共产党中国的科学和工程人力》[121],第61—67页。 [22]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4月8日,转载于罗伯特·R.鲍伊和费正清编《共产主义中国,1955—1959年》[59],第517页。对1958年三级学校入学人数的一个最高估计(《北京周报》[568],33(1958年10月14日),14),分别为70万,1400万和9260万。 [23]新华社——英语,北京,1959年4月28日,见《当代背景材料》[735],577(1959年5月14日),第14页。 [24]1959年指示的译文见《法律汇编》[155],载《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多种丛书[374],14,346(1962年7月2日),第318—343页。关于教学试验,参见陆定一的报告(新华社——英语,北京,1960年4月9日)和杨秀峰的报告(新华社——英语,北京,1960年4月8日),均载《当代背景材料》[735],623(1960年6月29日)。学校条例译文见苏珊·舍克《1963年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注释及翻译》[661],载《中国季刊》[133],55(1973年7—9月),第511—546页。 [25]克洛奇科:《在红色中国的苏联科学家》[393],第28—31、102—104、130—131、135—140、176、194—213页。 [26]郑竹园:《1949—1963年共产党中国的科学和工程人力》[121],第31—33页。 [27]例如,参见巴伦德森的以这些资料为基础的关于农业中学的最新著作《半工半读学校》[19],第28—38页。 [28]主要以这些资料为基础的叙述,有加德纳的《知识青年与城乡差别,1958—1966年》[216]和李洪勇(音)《中国文化革命的政治》[430]。 [29]现在或很快就可利用的研究是:安妮塔·詹(音):《中国社会结构的反映:广州学生的变化中的看法》[77],载《世界政治》(1982年4月),第295—323页;安妮塔·詹(音):《毛的孩子们:红卫兵一代的性格发展与政治上的积极精神》[76];安妮塔·詹(音)、斯坦利·罗森和乔纳森·昂格尔:《学生与阶级斗争:广州红卫兵冲突的社会根源》[79],载《中国季刊》[133],83(1980年9月),第397—446页;斯坦利·罗森:《红卫兵的派性与广州的文化革命》[620];斯坦利·罗森:《下乡青年在中国文化革命中的作用:广州实例》[619];苏珊·L.舍克:《竞争的同志:中国的职业性刺激与学生的策略》[660]:乔纳森·昂格尔:《毛统治下的教育:广州学校中的阶级与竞争,1960—1980年》[713]。 [30]加德纳:《知识青年与城乡差别,1958—1966年》[261],第246页。 [31]关于这一时期的问题,也参见朱莉娅·匡(音)《大跃进的教育试验及其内在的矛盾,1958—1959年》[412],载《比较教育学评论》[187],3(1979年10月),第443—455页;朱莉娅·匡(音):《转变中的中国教育:文化革命的序曲》[411],第81—129页;昂格尔:《毛统治下的教育》[731],第48—65页。关于农村对待农业劳动的态度,参见威廉·L.帕里什、马丁·金·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563],第110—111页。 [32]《人民日报》,1965年5月30日,第2版。 [33]《人民日报》,1965年12月16日,第1版。 [34]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大学:毛泽东以后的入学政策及其对中等教育结构的影响——一份研究报告》[575]。 [35]罗森:《红卫兵的派性》[620],第18—22页。 [36]引自由罗森和昂格尔共同对70年代中期生活在香港的一些原广州学生所作的一项调查:罗森:《红卫兵的派性》[620],第26页;昂格尔:《毛统治下的教育》[731],第26—27页。 [3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闻公报》,载《北京周报》[568],16(1962年4月20日),第6页。 [38]《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到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一中全会期间两条路线斗争概述》,译文见《当代背景材料》[735],884(1969年7月18日),第20页。 [39]“公报”,载《北京周报》[568],39(1962年9月28日),第7页;《在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512],1962年9月24日,载斯图尔特·施拉姆编《毛泽东的讲话和信件》[634],第189—190页。 [40]理查德·鲍姆、弗雷德里克·C.泰韦斯:《四清:1962—1966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32];理查德·鲍姆:《革命的序幕》[30]。 [41]滇竹(音):《文化革命的成果》,载《北京周报》[568],42(1965年10月15日)。关于对青年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可参见(举例)广州《羊城晚报》,1963年5月28日,译文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补遗》[739],116(1964年1月28日),第1—3页;《北京日报》,1963年11月30日,译文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补遗》[739],123(1964年8月21日),第23—26页;《北京日报》,1964年5月4日,译文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补遗》[739],126(1964年9月18日),第4—7页;《北京日报》,1964年10月12日和上海《文汇报》,1964年9月12日,译文均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补遗》[739],133(1965年2月12日),第13—18页。 [42]《春节谈话》,1964年2月13日,载斯图尔特·施拉姆编《毛泽东的讲话和信件》[634],第201—211页。毛泽东的评论,在1966年以后作为批判正规学校的依据而得到广泛宣传,毛的谈话中加入了×××同志关于教育的谈话,后来发现这位同志是邓小平。尽管由这两个人所作的批评都直接反对正规学校,但邓和另一个未辨明身份的同志的发言还是赞成制度的多样化以及在小学和中学两级实行“两条腿走路”。他们特别提倡两种不同的班:一种是大学预备班,另一种是职业班。毛除说了一句赞同的话以外,并未对这一观点作详细阐述。只有邓评论说必须提高质量。毛显然专注于这些改革:至少按照当时正规学校制度中所公认的传统标准来衡量,这些改革将对其起暗中破坏的作用。 [43]罗森:《红卫兵的派性》[620],第一章各处。 [44]舍克:《竞争的同志》[660],第59—60页,以及全书各处。 [45]托马斯·P.伯恩斯坦:《上山下乡:中国青年从城市走向农村》[43];罗森:《下乡青年在中国文化革命大跃进中的作用》[619]。关丁城市青年的工作选择,参见D.戈登·怀特《下乡青年的政治》[781],载《中国季刊》[133],59(1974年7—9月),第491、517页。 第十章 党和知识分子:第二阶段 “大跃进”中给知识分子所做的努力抹黑 “反右运动”中对具体的知识分子的镇压,在“大跃进”中改变成了一般地反对智力活动。当知识分子和学生都在“百花运动”中批评党时,领导把知识分子当做中国实现现代化的主要人物的希望落空了。在十来年思想灌输和思想改造运动之后,知识分子仍然怀疑党的政策。宣传部长陆定一在“大跃进”时期的讲话反映了领导对知识分子大失所望。在“百花运动”中,他曾用毛的口号鼓励知识分子以其西方学识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工作,而在1958年3月13日《光明日报》的一篇文章中,他却把西方学识当做“毒草”予以否定:“资产阶级的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已经完全破产。它对我们只有一个用处,就是当做毒草来加以研究,以便使我们有个反面的教员,使我们学会认识毒草,并把毒草锄掉变为肥料。” 虽然知识分子在“大跃进”中比“反右运动”时较少成为攻击的直接对象,但他们在中国社会中的相对地位却进一步降低了。和“百花运动”时期相比,“大跃进”时期强调的是政治上可靠,而不是专业技术。提出了一个新口号,要求从事一切职业的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要“又红又专”,而重点在“红”。当运动取得势头时,重点几乎完全转移到了“红”。才智被等同于政治信仰,不再被看成是少数人所专有,这种变化成了“文化大革命”的前兆。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思想武器武装起来的党的干部受到赞扬,认为他们强于西方方式和思想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和专家。此外,群众的创造力和智力,与过去相比,在很大程度上被理想化,当做近似于神秘教义的东西来接受。刚从文盲状态中摆脱出来的农民和工人被捧成科学家、哲学家和诗人,由于他们的“无产阶级”觉悟,他们实际上可以取得任何成就。对比之下,知识分子由于他们沽染了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想而受到诽谤。 学问完全被看成是实用的,并且等同于工业和农业生产。对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而言,科学和工程学的重要性仍在增加,但是即使是科学家和工程师也奉命要向普通农民和工人的成就学习。学术标准降低了。对现代化至关重要的数学和科学理论的学习被忽视,以便有利于掌握专门的技能。 几乎所有年纪较大的城市知识分子和学生都被送到农村和较小的城镇劳动改造一段时间,他们将在那里通过体力劳动和与群众结合而受到再教育。他们在大学和研究中心的职位由比较年轻的、受过更多政治灌输的党的干部所填补,他们乘这个时机挤进了知识队伍。那些设法留在他们机构中的年纪较大的知识分子被降职担任下手或者甚至勤杂职务。过去的教科书被废弃,新教科书由党的干部和较年轻的学者以及大学毕业生集体撰写。知识分子和其他的人一样被要求为革命而大量生产他们所生产的东西。牺牲质量以提高数量。 为“大跃进”而利用文学,典型地说明了在智力和创造性努力的其他领域中所发生的事情。交付给作家们的宏大计划,必须在1958年内完成。党执政以来作品很少的著名作家巴金,保证要在一年时间里写一部长篇小说、三部中篇小说和翻译几篇作品。作家协会宣布,中国的专业作家将创作700部小说、剧本和诗,这些作品将是易于读懂的,并有助于新人新事的出现。尽管对专业作家提出了异乎寻常的要求,但更重视的却是不掌握熟练技巧而承担了政治任务的作家。和在其他领域中一样,专业和业余之间的区别被模糊了。“作家”的人数1957年还不足1000人,1958年猛增到了20万人以上。几千忠诚的业余爱好者甚至成了荟萃杰出人物的作家协会的会员。 “大跃进”反知识分子的和集体主义的风气在匿名的业余作者的集体创作活动中表现了出来。它们创作了“大跃进”时期最有特色的文化成果——工人和农民在大型集会上创作的诗和歌词。党的干部提出主题和思想,并在群众朗诵它们时记录下来。党巧妙地利用这些诗歌创作会来表达党的意愿,而且用这些诗歌激发群众迅速推动经济发展的热情。 中国共产党从30年代晚期以来一直使用这种灌输思想和动员的方法,但从来没有达到像“大跃进”中这样深入细致而普遍的程度,这时诗歌连续不断地通过喇叭广播,到处粘贴在墙上。中国最主要的文学刊物《人民文学》完全放手发表工人和农民的作品。 中国的文化沙皇周扬为“大跃进”的文学艺术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革命的现实主义和革命的浪漫主义的结合。虽然这个理论被当做毛泽东独创的思想提了出来,但它是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思想的重申。事实上,早在1934年,苏联的文化领袖日丹诺夫就提倡革命的浪漫主义,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共产主义理想状态中会有的情况描写人物和事件。在和苏联的关系正在恶化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在“大跃进”中试图使它的文化政策摆脱其苏联渊源和苏联在斯大林后的时代里对现实主义而不是对社会主义的强调,因而用另外的名目来表述苏联的文学理论。但是与“大跃进”之前和苏联的关系较好时完全一样,文学作品要在日常生活中表现未来的美景,并激发对党的政策的热诚。 在“大跃进”余波中对知识分子的放松 由于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的经济混乱,党修改了公社制度,同意给予自留地,认可私营服务性行业,容许物质鼓励,以便补救“大跃进”的经济损失。党也放松了它对知识分子的控制,以便在这一努力中争取他们的合作。1961年开始并延续到1962年秋季的相对放松时期,既和“百花运动”相似,但又有所不同。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比较温和、比较宽容的两个间歇期,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前一时期抑制知识分子的副产品。 和1955年的反胡风运动相比,“反右运动”和“大跃进”使更多的知识分子沉默不语,感到沮丧。相当一部分人面对加强了的批评和强制的劳动改造变得越来越消极。社会科学、人文学科、艺术,甚至一般的学科的学者都不愿创新和参与其事。这种从抑制到相对放松的变化,除了其本身的辩证发展规律以外,还受到政治和经济原因的支配。中共面临混乱的经济以及由于1960年中苏分裂苏联科技专家的撤走,非常需要知识分子的帮助。因此它指望使他们重新活跃起来,给他们提供了思想和物质的鼓励。 在1961—1962年放松后面的推动力量是刘少奇和党的官僚机构,而不是在发动“百花运动”中曾经起了很大作用的毛泽东。刘和大部分官僚机构以前只是勉强同意“百花运动”,现在他们却领导了使知识界恢复活力的工作。他们和毛一样,对使知识分子的精神自由化或使之多元化并没有兴趣。但是他们愿意鼓励一定程度的思想上的活跃和批评,如果这种活跃和批评能创造一种对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更加有利的气氛而又不致削弱政治控制。 表面上,1961—1962年的放松有许多和“百花运动”相同的装饰和口号。几个高级官员为之造声势。陈毅副总理1961年8月发表的讲话,使人联想起周恩来1956年1月发表的宣告开展“百花运动”的讲话,陈毅在讲话中号召更加尊重学者,更加看重他们对国家的贡献,试图以此鼓舞知识界。和毛在“百花运动”时说过的一样,陈解释说,党多年的教育已经使得知识分子在政治上是可靠的。总之,陈在知识分子的改造方面很有信心,因而他相信他们不再需要在政治会议和体力劳动中花费时间,以致忽略了他们自己的工作。陈宣称:只要专家们在他们的专业中证明是有成果的,对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贡献,就不应当反对他们少参加政治活动。陈并且宣布,知识分子并不需要全面精通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完全受党的思想意识的约束。在毛主义的用语中,这意味着一个人可以专多红少。 陈毅对共产主义重新作了说明,在措辞上更接近于赫鲁晓夫的实用主义的解释,而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更偏重于意识形态的看法。陈声称,知识分子表明他的政治态度,不是靠不断地表白他对政权或其政治制度的忠诚,而是靠对现代工业、农业、科学和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按照陈的看法,这种行动是社会主义政治观点的一种表现。他担心,如果对知识分子的态度没有这种变化,国家的科学和文化将永远落后。[1] 周恩来,特别是在1961年6月19日的一次讲话中,也支持更大的言论自由,这次讲话在1979年以前没有发表,但其内容在知识界很可能是众所周知的。他甚至认可对党的领袖们所已同意的决定进行批评。“即使是党已经研究通过的东西,也允许提意见。中央工作会议正式通过的东西都允许讨论,允许提意见,加以修改”。[2]尽管周没有提倡对发言权提供法律保证,他却主张采用一种更符合西方态度而不是以前党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的方式。只要一个人的工作不反对党,不反对社会主义,就应当被容许。在智力活动和政治活动之间也应当有个分别。他还抛弃了对政治可靠性的强调——这是“大跃进”的特点——而重视专家的意见。 周在60年代早期的看法是,与通晓政治却无技能的人相比,精于其本职工作的人对社会主义发展的价值要大得多。甚至毛在那时也表示了总的看法:应当允许知识分子的工作相对地不受政治原因的妨碍。毛1962年1月30日在七千人大会上指出,知识分子不必一定是革命的,只要他们是爱国的,我们就将联合他们,并让他们继续从事其工作。[3]他对放松表示了明显支持,号召人民发表他们的看法,只要他们不违反党的纪律和不参加秘密活动就不必害怕惩罚。 党作了专门努力以争取科学家的合作。为了克服“大跃进”期间科学水平的下降,1961年1月的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的第九次全会要求改善科学工作的地位。科学工作者得到保证:有足够时间从事他们自己的研究,并增加物质鼓励。他们在指导工作方面也被给予更多的责任。各级行政官员奉命在技术问题上要注意科学和技术人员的意见。评价科学工作者应当根据他的专门知识,而不是根据他的思想。《光明日报》在1961年11月5日指出:我们“不要拿科学家在哲学思想上是唯物论者或唯心论者作为标准来判断他在自然科学上有成就或无成就。一个在哲学上是唯心论的科学家可能在自然科学上有很大的成就,这在科学界是极多的。” 和“百花运动”时期一样,开了摩根遗传学课程,同时也用赞誉的口吻提到那些以前被贬低的科学家,如牛顿、哥白尼和爱因斯坦。更加注意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理论科学教育,而不仅仅是专门化的技术训练。由于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在履行他们对国家的义务时,有了更大的处理权,党已为新的专家阶级的出现创造了条件,专家们的决定的根据是与政治更加无关的标准,他们的行动可能意味着一种对党的控制的潜在挑战。 甚至在社会科学方面,知识分子也被给予了更多的自由。社会科学工作者受到鼓励去探索不同的研究方法,进行各种尝试和提出不同的假设。权威刊物《红旗》登载的几篇文章向社会科学工作者建议,他们不一定要专注于直接与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有关系的问题。随着这种号召,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讨论,尤其是在经济方面。有几个经济学家提出了类似于苏联改良主义经济学家提出的建议。他们对于经济问题,像他们的苏联同行那样,提倡一种注重实效的而不是空头理论的态度。他们极力主张以利润和效率而不是以政治标准作为投资的根据,主张由市场而不是行政决定来确定价格。除了利润和价格机制之外,有些经济学家还推荐用数学方法,差额地租、经济核算和资本利息作为促进中国现代化的手段。 1961—1962年许给作家的自由,其范围与以前放松的时期所许给他们的相似。和在早些时候的间歇期一样,号召作家利用种种表现风格和表现手法。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和革命的浪漫主义不再像在“大跃进”时期那样,被规定为唯一的文学类型。此外,还强调更专门的文学标准和艺术的内在价值。这种更有创造力的看法不仅被党的领导人所容忍,而且被积极地提倡。和在“百花运动”中一样,不但允许作家风格多样化,而且允许他们的题材和主题多样化。《文艺报》的一篇专论写道:“作家艺术家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不同情况,自由地选择与处理他所擅长、他所喜爱的任何题材”。[4]作家们不再必须去描写建设工程乃至阶级斗争;他们现在被允许描写家庭生活、爱情、天性和日常生活的琐碎事情。 不过,和“百花运动”不同的是,1961—1962年发表意见的极少数知识分子仅限于机械地重复官方路线。尽管经济学家的讨论无疑具有政治含义,但当局这时克制着没有进行反击。在这个经济危机时期,从以下的现象可以明显地看出党的领导人的担忧:他们愿意研究,或者至少是允许发表比较激进的经济建议,这些建议有可能导致更有效地利用稀少的资源。 甚至小说家巴金所写的一篇表面上很大胆的文章《作家的勇气和责任心》,和毛泽东的路线也是一致的,这篇文章是为纪念毛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20周年而写的。尽管巴金的论证表述得很有力,但这些表述与当局抨击官僚主义窒息了中国文化生活的说法仍是一致的。巴金的文章的开头以一种忧伤的语气表达他对日渐衰老而没有创作出任何他认为有价值的东西而感到的不安。这种不安必定是大多数1949年后极少出版文学作品的五四作家所共有的。巴金悲叹道,作为作家,他没有履行他的义务,相反,“这些年来我不断地叫:全心全意地献身于人民文学事业……可是我一直把时间花在各种各样的事情上面……写得少,而且写得很差”。是什么妨碍他履行作家的责任,巴金断言,是指挥他可以写什么内容的文学界的官僚主义。 巴金这样描写这些官僚主义者:“那些一手拿框框、一手捏棍子到处找毛病的人……他们喜欢制造简单的框框……更愿意把人们都套在他们的框框里头。倘使有人不肯钻进他们的框框里去,倘使别人的花园里多开了几种花……他们就会怒火上升,高举棍棒,来一个迎头痛击。”[5]巴金并没有引出明显的结论,说拿圈捏棍的官僚主义者的存在应归因于党的政策。用普通的话来说,他跟当时的当局一样,也强调了领导与被领导之间更加团结的必要。巴金建议,做到这一点要靠表达不同观点的民主方法,而不是靠吓唬不同意见的人服从的专断专横的方法。 因此,表面上,这个放松时期似乎是本着原来的“百花运动”的精神。在实际行动中却并不如此。尽管用了许多相同的方法,用了几个相同的字眼,但从刚一开始它的范围就限于科学和学术问题。党不愿意容许1957年春季那种大撒手的讨论。放松刚一开始,它就要求明确区别学术领域的争论和政治舞台的争论。有些知识分子以前曾经要求这种区别,以便他们能够在他们自己的领域内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而没有强加的政治标准。党现在这样要求是为了知识分子不致把党容许学术问题中的更自由的讨论理解成,像1957年发生过的那样,准许他们审查政治问题。 这次有限制地放松的特点可以从陈毅所作的号召知识分子争论的讲话中看出来。除了强调知识分子的优点和不再强调政治可靠性以外,陈毅坚决认为需要继续进行思想灌输。许可的是,和管制更严的时期相比,思想改造将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党寻求通过使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成为一种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行动,对知识分子进行思想灌输。陈毅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目的,他声称:“思想改造主要是靠个人的觉悟,要他自己好好考虑,企图用强制的办法、群众的压力来解决思想问题是不行的。”[6] 思想改造会要在一种心理上少受威胁的气氛中进行。党把60年代早期的这种会叫做“神仙会”,以把它们更轻松自在的方式和以前运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会所使用的强大压力区别开来。这种会将留下一种飘然的感觉,仿佛一个人成了神仙;这种会不是靠强迫来改造知识分子,而是用“和风细雨”来滋润他们。 这个用语也曾在“百花运动”中使用,不过是为了不同的目的。那是指知识分子在批评干部时所用的方法,而不能反过来用。这个用语的意思实际上由陈毅作了说明,他说,在改造别人时,我们一定“不能损害人家的感情,打击人家的心灵……要耐心地诚恳地采取耐心教育的态度,不要随便采取简单的办法”。[7]和以前一样,知识分子被分成学习小组,但这些小组中的讨论要引导成为非正式的闲谈,而不是干部逼迫作出的自白。如果在闲谈的过程中犯了思想“错误”,个人并不受到排斥,仍然是小组的成员,并且受到同志式的对待。如《人民日报》所说,党的目的是:“通过思想交流,互相帮助,大家自然就会对方向、是非有相同的明确的认识。”[8] 党号召在学术领域和政治领域的争论之间要有明显的区分,就是要把知识分子的讨论限制在学术领域内,但这并不意味着把党限制在政治领域内。党和过去一样,寻求对学术实行控制,尤其是在非自然科学方面。只有对党有益的学术讨论才是被允许的。自相矛盾的目的仍然是党对知识分子政策所具有的特征。这个政策谋求鼓励知识和科学方面的努力,与此同时却又坚持思想控制。鼓励学者们寻求真理,但真理不能与毛的教导或党的现行纲领背道而驰。出版非官方的刊物、墙报、组织独立团体以从事自发的意见交流,与1957年春季一样,是不允许的。 1961—1962年放松的独特之处 由于新自由的性质模糊,由于知识分子过去的经验,除了少数人外,大多数知识分子和非党人士都不愿参与其事。他们担心,运动的目的是审查他们的思想,而不是改进文化和科学。有几个人指出政治和学术领域讨论之间的分界线不明确,不肯表示自己的意见。他们声称他们有关学术问题的意见可能被解释成为有关政治问题的看法。另外一些人还以了解不够为托词谢绝讨论。 和“百花运动”不同,那时批评主要来自知识界和学生,而1961—1962年听到的批评却来自党领导集团中居于高位的知识分子—官员,尤其是来自中央宣传部和中共北京市委,也就是在实行放松中起作用的组织。他们用的是更曲折地通过文学和历史的引喻进行批评的儒家方式,而不是“百花运动”的更直率的西方方式。此外,在1957年春季,“民主”领袖和学生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一党统治表示异议,而在1961—1962年,知识分子—官员却不攻击他们在其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党。倒不如说,他们是在巧妙地批评毛泽东和他的动员群众、经济跃进和思想改造运动的政策。他们也为前国防部长彭德怀辩护,彭德怀在1959年7月因批评“大跃进”而被毛免职。 不过,60年代早期比较宽松的气氛、日渐加强的对“大跃进”的失望以及对中国上了年纪的领导人的能力的担心,还不能充分解释为什么这些知识分子—官员决心公开批评,他们对表示异议的后果是完全知道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人指责刘少奇和邓小平是幕后操纵者,但没有提出多少证据。他们和北京市委的领导人彭真有比较直接的联系,而彭真则具体主管知识分子事务和领导党的宣传部的正副部长陆定一和周扬。不过,这些政治上机敏的官员不大可能听任对毛泽东和他的政策进行攻击,除非他们得到了刘和邓的支持,刘和邓自己不可能不加隐讳地批评毛而不损害团结一致的领导的门面。事实上,刘曾赞同“大跃进”,并曾在贯彻“大跃进”中支持毛。但是,刘在1962年1月七千人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对“大跃进”的革命说教方式和穿插着的激变方式表示失望。这种办法曾经适用于游击战时代,但是现在刘谴责它们有损于建设一个现代的、工业化的社会。这种看法含蓄地同意了知识分子—官员的批评。 北京市委的知识分子 1961年5月,彭真指示他在北京市委最亲密的助手对“大跃进”作出评价。在北京市委书记处书记邓拓的指导下,大约有12名市委委员集合在一起研究中央委员会关于“大跃进”的指令。审议的结果是,他们不但向彭真提出对“大跃进”的批评,而且在北京的剧院、报纸、杂志、影片、讲演和讨论中突然发出对毛泽东的批评——虽然是间接的;同时为彭德怀辩护——同样是遮遮掩掩的。彭真是否明确地提倡这种攻击,还不清楚,但这种攻击没有他的批准或者至少是容忍,显然不可能在他的管区内出现。既然彭过去在政治上具有正统派的观念,他就不大可能在思想上和知识分子—官员完全一致。不过,据说彭真读了他们的一些文章后说,内容“丰富多彩”,“很受欢迎”。[9] 邓拓是和北京市委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官员的领袖。他是新闻工作者、历史学家、诗人和古典学者,他以他对“大跃进”的马克思主义的批评,结合着对五四时期西方自由主义的价值观以及儒家传统准则(尤其是关怀农民处境)的重申,为这批人树立了知识分子的榜样。在1952—1957年期间,他是《人民日报》的总编辑,从1954年到1960年,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主席。1957年邓拓被免去《人民日报》总编辑的职务,或许是由于邓和他的庇护人彭真一道,不愿支持毛的“百花运动”,大概还不肯宣传毛关于正确处理内部矛盾的思想。邓的老朋友彭真于是委派他到北京市委,他在那里办了一个叫做《前线》的理论刊物。 邓拓和北京的一个副市长吴晗亲密地在一起工作,吴晗是第一流的明史学家,代表了另外一部分知识分子。在30年代和40年代,他在民主党派中很活跃,并和西方化的学者如胡适和冯友兰有交往。邓拓的另一个合作者是作家廖沫沙,他是30年代上海文学界的一个杰出人物,是北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领导,也在宣传部任职。这几个人来自不同的背景,但有长期个人交往,并对某些原则意见一致。 他们最锐利的武器是杂文,这是一种短小、含蓄、讽刺的小品文形式,鲁迅在30年代曾经非常有效地用来反对国民党和他在思想上的敌人,他的追随者也在延安用过。邓拓、吴晗和廖沫沙是写这种杂文的能手。他们用笔名吴南星在《前线》上发表了67篇杂文,名为《三家村札记》。邓拓也在《北京晚报》和《北京日报》上发表了他自己的系列文章:《燕山夜话》。 他们把官僚主义的领导人大概私下说过的话寓言似的但却是生动地在公开场合说了出来。这些杂文由于含蓄,不大可能被广大读者充分了解。但它们的间接寓意很可能被知道党的事情的政治精英和知识分子精英所了解。尤其是邓拓,他利用古代人物和历史事件转弯抹角地批评当代的人和事。他的杂文表面上似乎是温和的社会和历史评论,但实际上却是对毛的领导和政策的毁灭性的(虽然是含蓄的)批评。和鲁迅的杂文一样,这些短论是用伊索寓言式的语言写的,想让有限范围的具有类似见解的知识分子和领导人了解。 有几篇杂文似乎是指责对毛的个人崇拜。它们指出,一个人乃至一小批人是不可能了解一切事情和掌握一切事情的。在他们的一篇短论《专治“健忘症”》中,他们暗示,毛患了一种导致他不合理的行为和决断的精神错乱症。“得了这种病的人……常常表现出自食其言和言而无信……其结果不但是健忘,而且慢慢变成喜怒无常……容易发火,最后就发展为疯狂。”忠告——显而易见是暗指毛说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赶紧完全休息……勉强说话和做事,就会出大乱子”。[10] 邓拓对毛的最大胆的批评可能包含在《王道和霸道》中。邓把古代历史学家刘向对王道的解释“人情和法律道德相结合”,和霸道作了对比,霸道“依靠权势,蛮横逞强,颐指气使,巧取豪夺”。他说,用现代的说法,王道可以看做是群众路线,而霸道可以看做“主观武断”、“一意孤行”。[11] 与邓拓怀疑毛的统治能力一样尖锐的是,他攻击了毛的“大跃进”政策。邓在《爱护劳动力的学说》中对强迫使用农民劳动力以从事大规模建设工程提出抗议。邓再次用古代统治者作为例子批评现在的统治者。他写道:“早在春秋战国及其前后时期,许多古代的大政治家已经知道爱护劳动者的重要意义……《礼记·王制篇》写道:‘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他最后说:“我们应当从古人的经验中得到新的启发,更加注意在各方面努力爱护劳动力。”[12] 在另外一篇短论中,邓拓论及德国哲学家厄恩斯特·马赫时,悲叹马赫及其追随者相信他们能够完成他们所希望的任何事情,结果他们碰上现实的限制,最后毁灭了他们自己,从而暗中批评了毛泽东的唯意志论的发展观念。在一篇题为《今年的春节》的短论中,邓直接提到“大跃进”引起的食物短缺,指出传统的政府预防这种短缺,而现在的政府却没有履行它对人民的责任。 在攻击毛泽东和“大跃进”的同时,邓拓为彭德怀进行辩护。他的几篇杂文显而易见地是暗指彭,描述了勇敢而廉洁的官员,他们因为抗议不公正的行为而受到不正当的控告。他描述的一个人物是明代的高级官员李三才,李三才因为在朝廷上勇敢地揭发宦官的罪恶而被罢了官。李一再上书要求皇帝亲自审问,但他被拒绝了。据传,李于是说:“余难自抑,欲以帛百端尽述余之苦。”[13]这可能是暗指据传彭那时正在写的为自己辩护的8万字自述。邓于1962年3月29日在《北京晚报》发表这篇短文,彭的辩护最终在1962年6月提交党的中央委员会。 这些杂文不管怎样挑剔毛和“大跃进”的毛病,它们与官僚政治领导的看法一般仍然是一致的。但是,其他杂文就不一定和领导一致了。它们要求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和领导所不准许的学者们在政治决策中的发言权。它们记述宋、明和清代的学者、诗人、艺术家和进谏的人,这些人在批评严酷的统治者时英勇而正直,而不管后果如何。邓还赞美那些“欢迎杂家”的传统统治者,他说的“杂家”就是具有非正统观点的知识分子。“现在我们如果不承认所谓‘杂家’的广博知识对于各种领导工作和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那将是我们的很大损失。”[14] 邓屡次举出晚明的东林党人,作为参与政治的知识分子集团的范例。与毛轻视当官的做学问或学者议政的态度截然相反,邓声称:“片面地只强调读书,而不关心政治;或者片面地只强调政治,而不努力读书,都是极端错误的。”[15]他在文章结尾说,如果我们的祖先知道这种道理并努力仿效,生活在现在的人难道可以不懂并照这种道理去做吗。他称赞东林党人,还因为他们拼死纠正他们在社会上看到的错误。他发表了一首描述他们的勇气的诗: 莫谓书生空议论, 头颅掷处血斑斑。 力抗权奸志不移, 东林一代好男儿![16] 这首诗后来也可以用来作为邓拓及其伙伴的墓志铭。 尽管吴晗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相对地沉默寡言,并在1957年抨击右派分子中起了积极作用,但他在1959年却突然开始写作关于正直的明代官员海瑞的文章。毛在1959年4—5月的党的会议上曾经号召效法海瑞对官僚主义恶劣行为的批评。毛的秘书胡乔木请作为明史专家的吴晗写关于海瑞的文章。但是,吴晗的一部著作——有关这个著名的地方官被朝廷罢官的剧本,后来却被当做对毛的政策、“大跃进”和彭德怀被免职的间接批评而受到攻击。 这部剧本集中描述苏州农民的困苦处境,他们向海瑞控诉,他们的土地被地方官员没收。海瑞不顾地方官员的威胁和贿赂,在一次恢复这个地区的繁荣和稳定的努力中,要求退回非法没收的土地,平息不满,停止霸道行为。海瑞还下令处死一个地主的儿子,因为他杀害了一个老年农民。地方上的地主和官员恳求皇帝宽恕地主的儿子并解除海瑞的职务,皇帝就这样办了。这部剧本尽管写的是历史事件,却揭露了使农民穷困和不顾农民愿望的政策。因而有可能被解释成为彭德怀努力帮助农民而辩护。虽然这部剧1961年2月上演时得到了好评,但演出几次以后就被停演了。 和党的宣传部有联系的五四作家 一批在党的宣传官僚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作家、剧作家、文学批评家、诗人、新闻工作者表示了和北京市委的知识分子—官员的见解近似的看法。这几种人从30年代起在导致党执政的长期斗争中一直有紧密的联系。他们在不同时期,在日本、上海、延安、重庆和香港,在“左翼”文化和新闻界曾一起工作。在和宣传部有联系的一批人中,有的是中国最著名的五四作家,如田汉、夏衍、阳翰笙、巴金和茅盾。这批人的党的领导者是周扬和一个40年代在延安形成的亲密同事的小团体。 尽管从毛1942年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后,周扬的主要职责是保证思想上的正统性和开展一系列毫不留情的运动与清洗,但他在60年代早期却是怀疑毛在指导中国发展中一贯正确的那批人中的一个成员。在从“大跃进”的教育革命后退和振兴智力活动及文化的努力中,周扬是一个领导人。他在公开讲话中,支持更具创造性的、更多样化的风格和较少空论的题材。在向小会和他的朋友们讲话时,他支持以更西方化的态度对待文化。在“文化大革命”中,周扬被指责一直在鼓吹自由主义的和资产阶级的观点,但事实上直到60年代早期为止,在执行毛的文化政策方面他一直是坚定的。 情况可能是这样,当官僚集团和毛在“大跃进”之后发生意见分歧时,周扬这个典型的党的驯顺的成员,赞同官僚集团和他以前执行毛的政策一样,毫不迟疑地执行他们的政策。但是,他偏离毛的政策不只是由于集团的或组织的原因。除了他对毛的政策大失所望之外,他还对“大跃进”时期表现出来的反知识分子、反专业的观点有不同的意见。虽然他主要是一个文化官员,但他也是一个西方化的城市知识分子,对包括19世纪欧洲伟大作家在内的传统造诣很深。虽然在“大跃进”运动中周扬是推动受到土生土长的民间传说滋养的集体业余写作的一个领导人,但他保持了传统的西方化的文学和学术的见解。 在60年代早期,周扬和他的同事谋求减轻“大跃进”在文化上的影响和重新振奋中国知识分子的精神。在1961年的一次文学座谈会上,周扬推荐文化上的审慎的非政治化,作为减轻“大跃进”引起的紧张的一种方法。在那样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里提倡无关政治的艺术创新,是一个重大的政治行动,但也是一个与党降低前一时期政治热情的努力相一致的行动。 周扬还降低了阶级倾向性作为评价文学的标准的重要性。文学应当吸引除了反动分子以外的所有阶级,而不只是工人和农民。《人民日报》庆祝毛主席延安讲话20周年的社论《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解释说,延安讲话以来形势已经改变,因而也就必须改革文化,以便文化能够为更高层的读者服务。[17] 虽然允许知识分子不考虑马克思列宁主义,但由于和苏联决裂,和西方疏远,他们不能像在“百花运动”中那样面向国外。因此,他们重新上演20年代和30年代在比较自由的上海创作的剧本和电影。重新上演的一个剧是阳翰笙写的《李秀成之死》,阳翰笙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副主席和党的书记。这个剧最初在1937年作为统一战线的文化政策国防文学的作品上演过,并在那时得到党的公开赞成。这个剧于1956年重新上演,又于1963年2月再次搬上舞台。在30年代,这个剧鼓吹阶级合作反对共同敌人,但在60年代早期的背景下,却似乎象征了彭德怀和毛泽东之间的冲突。李秀成被描写成一个英勇的人,敢于拼着性命向太平天国的领袖洪秀全提出异议,洪秀全则被描写成不愿听从这个伙伴的忠告,顽固地坚持一种导致太平军失败的政策。 60年代初期在银幕上和戏院中重新塑造的30年代小说和故事中的人物,是在革命当中进退两难的、疑惑的、痛苦的、感情矛盾的人,不能确知应朝哪条路走。仿佛上演他们的故事是为了和“大跃进”文学作品的理想化的英雄和坏蛋相对照,“大跃进”的文学作品和传统的中国文学作品一样,通过虚构的英雄和坏蛋的典型教导道德价值和准则。 这些变化了的30年代的人物,成了50年代晚期和60年代早期故事中所描写的“中间人物”。他们也是夹在新旧社会之间具有双重性格的人,他们的矛盾更多地存在于他们自身之中而不是存在于他们和其他阶级之间。他们是1962年8月在大连召开的一次会议的论题,这次会议由周扬主持,由周的主要副手邵荃麟阐述。邵尽管原来是短篇小说作家,但主要还是以有权势的文学方面的官员而知名。1949年以后,邵作为思想改造运动的领导人很快出了名。可是在大连会议上,他断言,“中间人物”代表了普通的中国农民,他们不是党描述的完美英雄,而是处于“落后”和“先进”思想之间的中间阶段的人,自身兼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因素。邵号召作家们描写绝大多数还没有委身于革命的人,而不要去描写英雄和坏蛋的极端例子。 邵荃麟的观点直接攻击党的基本的政治和思想的教导。他揭穿了官方对现实的看法和实际存在的状况之间的差异,并暗示被当做革命支柱的无数中国工人和农民并不是官方所描述的值得仿效的革命者。事实上,在“进步的”和“落后的”道路之间摇摆的,并不像党断言的那样只是少数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而是人口的绝大多数。 由于作家们被强制地袭用思想上的八股,而不是以讲究实际的现实主义态度写作,邵荃麟惋惜模范人物在“大跃进”时被形容得太过分,这意味着“脱离现实”。[18]农民潜在的共产主义动力并不像毛泽东和党所期望的那样,已在“大跃进”中出现。邵认为,过高估计农民对革命的思想上的准备促成了“大跃进”的失败。 对毛泽东政策的批评者们因此越出了政治上支持他们的人所允许的批评。刘少奇和官员们可能需要对“大跃进”、动员群众和经济上不合理的事进行批评。他们甚至希望思想和文化更加繁荣,还希望放松对学术和创造性工作的思想限制,这样有助于解决“大跃进”所引起的一些问题。但是,在后来“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党的官僚主义领导人的猛烈指控中,并没有迹象表明他们愿意放弃对学术——尤其是邓拓和吴晗所要求的那种类型的人文主义的学术——的政治和思想的控制。而且,刘少奇和官员们与毛泽东一样,不愿意在制定政策和按正常程序对他们的政策进行公开批评方面给予知识分子发言权。他们也不愿意允许对农民和工人的革命基本信仰的怀疑。领导支持特定的批评和相对地放松控制,这并不意味着它将容许他人插手政治、分散它的权力和怀疑它的群众支持。 对毛的思想上的阶级斗争的抵制 在1962年9月的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宣布了从60年代早期的相对放松转向增强对知识分子的控制。他提倡思想上的阶级斗争,这是不言而喻地号召向批评他的人进行攻击。他表示担心,在很大程度上受思想甚至受虚构的文学作品影响的舆论,能够推翻政权,这反映出他日益着迷于思想觉悟。十中全会标志着毛开始努力制止对他的政策的批评、制止革命势头的减退,并实行“文化大革命”。他最初试图通过党的官僚机构去完成这些工作。 但是,毛的思想上的阶级斗争的号召在学术界触发了一种表示异议的新形式。党和非党的知识分子都投入关于阶级斗争的争论,在争论中毛思想的主要意识形态的根据受到了怀疑。尽管异议采取了不同的形式,但一致的主旨是希望少一些而不是多一些两极分化——减弱而不是加强阶级斗争,调和而不是强调中国社会中的差异。 有些著名的学者谈到需要团结全国为社会所有阶级共有的目标而奋斗。他们试图在中国传统中找出不只和某些时代某些阶级有关,而是和所有时代所有阶级有关的道德价值和美学价值。通过在他们各自的领域——历史、哲学和美学——中寻找中间立场,他们的讨论含蓄地推翻了毛的思想上的阶级斗争的号召。1963年在农村发动的制止自发的个体农业倾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没有扩大到知识界。 那么,在毛提倡思想斗争并加紧控制知识界的时期,背道而驰的思想怎么能够表现出来呢?负责加紧控制的宣传部和北京市委正是曾经负责60年代放松的机构。口头上他们同意毛泽东恢复思想上的阶级斗争的要求,但在实际上他们担心一个新的运动将导致像“大跃进”那样的破坏而不愿照办。对毛以前政策的失望使得领导者不是那么轻易地对他的新的要求作出反应。而且,既然他们管辖的部门就是异议的根源所在,他们当然并不急于推行一个最终将归咎于他们自己的运动。 并且,如毛泽东后来所指责的,在各种文化领导层中已经出现一个正在增强的官僚化的过程,这是任何极权主义的组织在革命阶段结束以后都不可避免的。文化官员们掘壕自固,依靠在30年代上海比较自由的环境中和40年代的内战中发展起来的亲密个人联系而结合在一起。他们也关心革命精神被腐蚀,但被以前的运动弄得筋疲力尽,吃够苦头,他们不愿再次发动他们过去策动过的那种全国性的激烈的思想改造运动。因此,尽管他们以华丽言词号召阶级斗争,但他们的语调却是温和的。他们可能不同意某些和他们、和刘少奇,同样也和毛泽东意见相反的知识分子,但他们允许进行某些坦率的思想上的争论。结果是冲淡了毛对阶级斗争的要求。在“大跃进”的余波中,文化官员和知识分子一样都希望有一个和睦的而不是冲突的时期。 这些官员在中国的大学于“大跃进”之后恢复传统的教育实践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党的书记处委托周扬挑选大学文科课程的教材。他试图完全改变“大跃进”时期强调政治、毛泽东思想和群众办科研的做法,重新提出专业的、以学术为方向的教育以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周扬指出:如果我们把所有学生培养成政治积极分子,那么我们的政治积极分子就太多了。他们将成为没有专业知识的空头政治家。[19]作为提高学术水平的部分措施,增加了西方培养的老教授的薪金,使之大大高于“大跃进”时期中大量培养出来的年轻教师的工资。周扬还委派许多杰出的西方培养的学者去领导一些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将挑选文科教材以取代年轻教师和学生在“大跃进”中编写的材料。这些知识分子像五四作家支配文学刊物一样,也支配主要的学术刊物。这些刊物的专栏引起了知识分子的热烈争论,这些争论最终触及了中国领导面临的根本的思想问题。 从“大跃进”的革命实践和严重混乱后退回到的另外一个方面,是更有助益的儒家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体现了全面的持久的道德价值。这种对儒家学说全面再评价的努力在“百花运动”中已经开始。这种努力在“大跃进”的余波中再次提出,到1963年取得了一定势头。学者们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表达他们的再评价,很像19世纪中国的文人学士以正统的儒家学说表达他们对西方思想的介绍。例如,哲学家冯友兰表示,早期马克思主义的一小部分,《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他认为儒家学说具有普遍性的根据。虽然冯说,当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发展时,孔子代表新兴的地主阶级,但冯认为,孔子学说对所有非统治阶级——农民、手工业工人、商人——和对地主一样都有意义。在与奴隶主和贵族的斗争中,地主必须赋予他们的意识形态以一种“普遍性形式”。[20]冯断言,儒家关于仁的概念(仁爱或人类友善)有阶级特性,但也体现了所有阶级的普遍伦理标准,因为地主要利用它来获得广泛的支持。 更肯定地评价儒家的另一个推动力是1962年11月——毛泽东在十中全会上讲话后仅一个月——召集的一次会议。从全中国来的知名学者出席的这次会议成了对中国历史的种种非马克思主义解释的讨论会。其中最有争议的是广州中山大学刘节的看法:中国历史的模式和西方模式不同。阶级斗争可能曾经支配西方历史的发展,并且可以解释当代的事件,却不曾支配中国的发展。刘坚决认为,由于阶级斗争的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近代明确地表述的,古代的思想家不可能理解这种思想。我们不应当把我们时代的问题不适当地强加于古人。[21] 许多历史学家除了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的阶级观点表示异议外,还对毛主义关于中国历史中农民起义是革命运动的观点表示怀疑。有些学者以严密的马克思主义的说法争辩说,农民是一种保守的力量,并不要求新的制度,像上层阶级那样只要财富和权力。尽管他们的论证是以历史学的术语表述的,并且充满了马克思主义的术语,但是他们和那些支持“中间人物”的概念的人一样,反驳了毛主义颂扬农民为革命者的说法,并对“大跃进”提出了另外一种形式的批评。他们认为政治精英和农民一样创造历史,并告诫说,要防止夸大农民起义的作用。尽管他们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公认的马克思主义对农民革命潜力评价不高这种观点的支持,但也受到儒家有关农民的传统观点和西方学术中让历史事实决定分析的传统观点的影响。他们说,历史事实证明,农民反抗统治阶级的起义是自发的无计划的反对镇压的行动,而不是有组织的革命运动。 许多年以来,并且在1963年的讨论中,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翦伯赞提出了一种后来被叫做让步论的观念。这种观念对把革命当做改善中国农民命运的动力含蓄地提出了疑问。在一个王朝被推翻后,新的统一王朝暂时放松了它对农民的镇压。它在减轻租税、分配小块土地和开垦新的土地方面愿意对他们让步。这些行动并不是革命的;相反,它们由于向农民提供福利而阻碍了革命。因此,改善农民生活是阶级调和而不是阶级斗争。 冯友兰依照他的阶级之间有共同利害关系的看法,也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家,为了本阶级的长远利益,往往主张对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作一些让步,以减少他们的反抗。”[22]不愿冒起义危险的农民促进了社会对立阶级的共同行动,这转而推进了社会。是阶级斗争的缓和而不是阶级斗争的强化被看做历史的动力和改善农民处境的动力。 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许多经济学家,也怀疑毛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在经济领域强化阶级斗争的努力。其中最著名的是经济研究所所长孙冶方。他在20年代就是党员,曾在苏联学习,并在60年代早期当讨论利别尔曼的经济改革时再次访问过苏联。他回国后提出了类似的改革建议,如给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允许一部分利润留归企业用做鼓励增产和改善管理的奖金。既然科学知识将代替群众运动,那么是利润而不是政治觉悟将成为投资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孙把利润看做技术可行性和有效经营的最敏感的标志。在农业经济方面,他赞成恢复个体家庭经济和给每个农民家庭规定产量指标。他和他的同行们并不怀疑社会主义计划原则或国家调节的任务,但他们指出,忽视物质刺激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和有害的。 对毛政策的更直接的批评是孙把公社的特点说成是一种“急躁冒进……的错误”。他在对干部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说:“我们……想一步登天,就来一个越大越好,结果助长了瞎指挥……忘记了生产力,把人的主观能动性过于夸大。”[23]他重申马克思主义的看法,革命要靠增加生产和技术进步。只有生产力发展到高水平,才有可能实现按每一个人的需要进行分配的原则。尽管刘少奇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控随声附和孙的思想,但他并没有像被责备的那样提倡“利润挂帅”,他的物质刺激政策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相比,相对来说是有限度的。 不过,孙与其他学术界和文化界人物一样,他的批评和建议在为广泛而深入地改变“大跃进”的经济、教育和文化政策而创造舆论倾向方面是起了作用的。这些批评和建议也导致毛争取另外一批知识分子去批驳他们的评论和提出不同的解决办法。 激进的知识分子 “大跃进”以后,当毛的老战友和党的官员们对他的领导提出疑问时,他变得越来越对他们起疑心,越来越转向所信任的少数知己,特别是他的妻子江青、他以前的秘书和捉刀人陈伯达以及与党的保卫机构有长期联系的康生。他们在60年代早期又继而与一批年轻的激进知识分子发生了紧密联系,这些激进知识分子在谴责年纪较大和有地位的知识分子的看法时,扮演了令人注目的角色。他们包括来自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上海市委宣传部的两批不同但又部分重合的人,都擅长意识形态领域的争论。他们虽然接受过学术方面的训练,但他们有两点不同于年长的知识分子:他们所受教育的马克思主义的倾向性更强,在学术等级制中地位较低。他们在组织和管理工作方面经验也较少。他们和年长的知识分子对立,既有思想方面的原因,也有两代人之间的、个人的和机会主义的原因。 张春桥是这批人中年纪较大的一个。他1910年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和他的知识分子对手一样,30年代他活跃于上海的“左翼”文学界,40年代在边区做宣传工作。但是,直到1949年以后他才开始获得重要职务。在“大跃进”中,他积极阐述毛泽东的政策,不久以后,他成了中共上海市委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成员。1963—1964年,当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和毛的心腹柯庆施给予毛的妻子江青以改革京剧的机会(在北京,中央宣传部党委和北京市委拒绝给她这种机会)时,张春桥和党的高级官员有了联系。上海市委宣传部,特别是张和他的年轻同事姚文元,被动员起来帮助江青。 姚文元最初因与中央宣传部周扬身边的文学官员联合而出了名。[24]尽管他在反对胡风、艾青、丁玲和冯雪峰以及右派分子的运动中很积极,但他特别令人注目的原因是,50年代晚期他攻击文学理论家巴人,认为巴人的观点存在全民共同人性的因素;攻击巴金,在巴金的作品于1958年再版后不久,给他贴上“反动的”标签。姚终于被叫做“棍子”,靠骂人压制作家。他的批评极大地激怒了年长的五四作家,以致周扬和他的助手林默涵亲自干预,制止他对他们的攻击。 受到文化官僚机构的漠视后,姚文元、张春桥和江青联合起来,成了天然的盟友。他们和一批与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有联系的年轻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主要人物是关锋、戚本禹、林聿时和林杰——联合起来,大大增加了他们向年长知识分子的观点挑战的智力本钱。 张春桥和他们当中的几个人至少在“大跃进”时期就早有联系,当时他和哲学家关锋以及另外一个同行吴传启写文章,提倡按照军事共产主义和巴黎公社的做法限制物质刺激。事实上,张推行毛的“大跃进”观点的文章大概引起了毛的注意。这篇文章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由毛写了编者按语,按语没有完全赞同它的意见,只号召读者用它作为讨论的起点。[25] 60年代早期的激进知识分子的文章和讲话有种种论题,但共同的特点是它们吸取毛的思想的激进方面比吸取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要多。他们继续阐释毛在“大跃进”期间表现出来的信念,但这时是用意识形态和政治的用语而不是经济用语表述。和他们的指导人一样,他们坚持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不能自动地改变资产阶级思想。必须进行思想上的阶级斗争以反对资产阶级的上层建筑,资产阶级上层建筑即使其生产资料已被消灭,仍然残存并发挥作用。“大跃进”中曾被激发起来以克服自然力和经济限制的主观意志这时又将被激发起来反对资产阶级和修正主义思想的势力。他们把主观意志和革命热情等同起来,试图动员群众的主观意志以反对占优势的资产阶级上层建筑,尤其是反对年长的知识分子。 1963—1964年和年长知识分子争论中所用的论证方法、词藻和准则为“文化大革命”提供了思想体系上的基础。在反对现存的思想和官僚主义体制时,他们是中国的新“左”派。他们的论点不但表达了他们自己思想上的不同意见和个人的对抗,而且也反映了一部分人,尤其是受过教育的青年对社会经济方面的真正不满,他们反对等级制度中缺乏变动性,反对受过充分培养的年长者和受过较少培养的年轻人之间的不平等。 他们和著名知识分子的争论使他们在激进知识分子和学生中得到了某种支持,使他们获得了声望和臭名,这些可以被政治首领用来谋求对体制的破坏。还不清楚毛在多大程度上鼓动这个集团和他们在多大程度上鼓动毛。在“文化大革命”前的时期里,毛和他的心腹朋友江青、陈伯达、康生和柯庆施常常提到一般的论题和准则,但他们在“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前并没有直接监督这些人的写作——甚至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也不能完全支配激进的知识分子。 和年长的知识分子形成对比,激进分子在毛的十中全会讲话后,迅速而有力地接受了他提出的进行思想上的阶级斗争的要求。尽管年长的知识分子控制了学术刊物的编辑部,激进分子也能在这些刊物上发表文章。他们对年长学者的普遍批评是,他们散布了不同阶级有共同利益的思想,可是实际上只存在阶级斗争。但是,在1963—1964年,他们和年长知识分子在理论上和思想上的争论还未达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将形成的那种极端对立。形势还没有严重到足以引起毛和党的官员之间,或他们和年长知识分子之间的不可挽回的分裂。尽管激进分子响应毛的阶级斗争号召,但他们在1963—1964年的论证还没有简单化为以后那样的陈词滥调。他们使用了范围广泛的资料,并承认问题的复杂性。他们参加热烈的交流,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按照学术标准,以一种心平气和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讨论。在这个时候他们还不反对中央宣传部,只是在文化机构内组织小集团。 在哲学社会科学部的年纪较轻的知识分子中,哲学家关锋可能是最有名的。从50年代早期以来,他写了许多关于中国古代哲学家如庄子、荀子和孔子的有学术见解的论文。有几篇是和两个同事林聿时和林杰合作的。关锋在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早期因批评冯友兰不顾阶级特性,提倡对哲学思想的超阶级的解释而出了名。他攻击这样知名的哲学家,可能部分地出于求名的动机,但也和他以前的学术态度,即强调哲学和社会理论的阶级性的看法是一致的。关和一个同伴断言,阶级斗争和发展是不可分的:“客观的文明社会的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26]他们在反驳翦伯赞关于农民起义是反抗压迫者的自发行动的观点时断言,否认反对地主的起义是反封建主义,也就是否认农民的革命性。激进的历史学家戚本禹和林杰在稍后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坚决主张,不是像翦伯赞断言的对农民的让步,而是农民反对地主阶级的革命斗争推动了历史的发展。[27] 论文的作者们按照这种对历史的看法断定:“必须坚持阶级斗争的理论,同阶级敌人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28]他们责备翦伯赞这样的学者不但反对用阶级斗争去解释历史,而且反对用历史研究去为当前的政治斗争服务。这种反驳预示了“文化大革命”,尤其是预示了对那些知识分子——他们不管是在个人研究的情况下还是在反对同事的情况下,都拒绝听从毛对斗争的号召——的攻击。 激进知识分子还用历史人物作类比以批评当时的领导人。戚本禹以一种和阳翰笙的剧本正好相反的态度,对待太平军最后的将领李秀成这个人物。阳把李描写成一个向独断独行的领袖挑战的勇敢的人物,反过来,戚把他描述成一个放弃革命斗争并出卖领袖的人。既然当时努力为彭德怀恢复名誉并批判“大跃进”,戚的描述既可能用以类比彭对毛的批评,也可能用以类比刘及党的领袖们后来抵制毛的政策。戚并不否认李参加过革命斗争,“李秀成在太平天国革命史上的这些功绩是应该予以充分估价的,是不能抹杀的。但是,他在被敌人俘虏以后丧失革命气节、背叛革命事业的事实,也是否定不了的”。他认为必须鄙弃那些在不利情况下背弃革命事业的人。背叛不只是缺点或错误,而是反革命的行为。因此李不能被宽恕,因为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区分敌我。[29]戚反对对非难革命政策的人的任何宽容。 尽管激进知识分子批评著名的学者如冯友兰和翦伯赞,但他们没有公开攻击那些和北京市委或党的中央宣传部联系密切的人。吴晗关于历史的某些看法受到了批评,但没有公开提到他的杂文或他对海瑞这个人物的利用。1964年,戚本禹、关锋和林杰写了关于吴晗剧本的评论,但他们的论文被北京市委和宣传部压下,没有发表。只是当北京的知识分子一官员及其政治上的支持者将要被打倒时,这些评论在1966年4月才得以发表。 “文化大革命”中有过这样的指责:有人处心积虑地努力把这些争论严格地保持在历史和哲学范围内,以防止攻击具体个人和具体政策。结果,争论表现为学术讨论,而没有显露出它们本来是有后台的政治和思想斗争。争论双方,即使是激进分子一方,都引用了许多中国的和西方的历史资料,也都承认争论的复杂性和有所保留。他们的论点在“文化大革命”中将变成口号,但在较早的这个时期,它们表面上是学术性的,有见识的。 京剧改革 激进分子攻击文化当局的另一个侧面是改革京剧的工作。江青将在这一努力中起带头作用,这并不奇怪,因为这是她有自己的经验的领域。[30]尽管她把自己看做知识分子,然而她所受的正式教育并不广博。她毕业于初级中学,曾在山东实验戏剧学校学习。30年代她到了上海,在低水平的影片中扮演小角色。在那个时候,后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戏剧电影界领导人的五四作家田汉、夏衍和阳翰笙,在“左翼”集团里是主要的电影编剧人和影片导演。他们不欣赏她的演剧才能,不肯给她重要角色,很明显,这渐渐引起了她对他们的敌意,以致后来在“文化大革命”中她将予以报复。 1938年日本轰炸上海时,她和许多上海知识分子及学生一道前往延安。她在那里受到来自她的故乡山东诸城县的康生的照顾。他帮助她在鲁迅艺术学院得到一个职务。她在毛和他的第三个妻子离婚后和他结了婚。由于党领导集团某些成员的坚决主张,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被迫答应将不参加政治活动。她来自上海的“仇人”在文化领域内升迁到了有权势的职位,而她的任务和联系却限制在文化部审查影片的电影指导委员会内。 直到60年代早期当对毛和“大跃进”的间接批评触动了她时,她相对来说是不活跃的。她自称她劝毛注意这些批评。她曾谈到她这个时期的任务:在教育和文化领域内,我是一个游动哨兵……我的职责是仔细检查某些刊物和报纸,把值得注意的……东西……提交给主席。[31]她还审查了一百多部剧本,并让康生向她的老对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戏剧界的领导人夏衍转达她的看法:最近上演的多数剧目很坏,吴晗的《海瑞罢官》应当禁演。夏几乎没有给予注意。尽管吴晗的剧被禁止了,但传统剧、历史剧和鬼戏仍继续演出。1962年12月,她再次批评了戏剧节目,这次并要求停演鬼戏。但是,尽管鬼戏随后被禁演,传统剧和历史剧仍在上演。 由于存在宣传机构的这种阻力,江青把她的攻击转向京剧。这种中国传统戏剧的主要形式被看成是歌剧,因为它结合了唱功、做功、模拟、道白和武术。它的人物和情节是定型的,将善恶之间的对抗戏剧化,是向未受教育的群众以及文化精英传播思想上的教导和道德价值的一种有效手段。江青试图把传统的人物间的关系改革成工农兵英雄人物和地主、资产阶级坏蛋之间的对抗的阶级斗争。 和描写“中间人物”的故事形成对比,江青的京剧表演了男女英雄的事迹,他们没有疑惧、缺点、忧伤或心绪不宁,完全为思想上的目标所鼓舞,为革命而成就了超人的功绩。她努力改革传统歌剧,抛弃它的内容但利用它的程式化的技巧和风格,并与中国民间舞蹈和革命歌曲结合起来。她不接受西方文化,但吸收最平庸的、传统的苏联式舞蹈、音乐和歌曲。这些办法加上阶级斗争、军事冲突和供模仿的英雄人物的内容预示了将要支配“文化大革命”的官方文化。 她的这一努力得到了毛的支持。自从延安时代起她就曾关心传统歌剧的改革,但传统歌剧证明是不易改革的。即使在“大跃进”时期,当大多数有创造力的艺术刻画阶级斗争时,京剧剧团仍在上演传统节目。60年代早期,京剧和地方剧一样是繁荣的。1963年12月,毛痛斥传统歌剧,不仅是因为它不易改革,而且因为它被用来批评他。他还抨击负责上演这些歌剧的文化官员:文化部很少关心文化。旧剧充满了封建的帝王将相,才子佳人,但文化部一点不关心。 在大约与此同时的另一次讲话中,毛要求对此事立即采取行动:在文化领域内,尤其是在戏剧范围内,封建和落后的东西占了统治地位,而社会主义的东西却被忽视……既然文化部负责文化事务,就应当注意这方面出现的问题,指导审查,认真改正。如果什么事情也不做,文化部就应当改成帝王将相才子佳人部或洋人、死人部。毛的话是“文化大革命”的华丽言词的先声,不过他仍然给改革留下一个机会,加了一句:如果情况得到了改正,那就不必改变名称了。[32] 江青得到毛的认可,着手她的上演革命样板戏的计划。上海市委宣传部主持的1963年12月25日至1964年1月26日的华东戏剧会演说明了这个计划的目的。柯庆施在会演开始时公开重申毛上月的指示,并谴责“不健康的资产阶级情调和那些反动、荒诞、色情、迷信的东西对群众的影响。对比之下,社会主义文艺是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思想武器”。[33]新的革命样板戏将起这种作用。 文化机构对毛的压力和江青的改革努力反应迟缓。但是,把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像后来在“文化大革命”中所评述的那样说成思想上的两条路线斗争,是不十分准确的。和江青及其伙伴一样,文化机构也主张改革,但是它试图使改革和它本身官僚政治的需要一致起来。然而,尽管这还不是两条明显对立的路线之间的直接对抗,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两个集团之间的冲突。江青只被列为京剧改革讨论的一个发言者,而且她的讲话当时的报纸并未发表,这一事实表明,如她后来所指责的那样,官员们拒绝给予她新闻报道的机会。 尽管某些文化官员多多少少不愿改革京剧,但江青和官员之间的冲突与其说是是否需要改革,不如说是由谁来进行改革。这是派系斗争,而不是什么思想斗争。她受文化官员阻碍的原因,与其说是他们不愿赞同毛的京剧改革要求,不如说是他们憎恶她对他们的领域进行干预。只是当“文化大革命”中这些官员被清洗时,她才得以放手使京剧革命化,并使之成为中国主要的文化精神食粮。 党的整风,1964—1965年 毛思想上的阶级斗争的号召和进行京剧改革的建议,虽然在宣传工具中和在会议上得到了响应,但实际上并未落实,于是他就在1963年晚期和1964年,越过对具体文艺形式如歌剧和小说的批评而攻击文化官僚机构本身。1963年12月12日,毛断言:各种文艺形式问题不少。在许多部门中社会主义改造至今成效甚小,还是“死人”统治着……社会和经济基础已经改变,但作为为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的文艺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当继续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注意这个问题。许多共产党人热心提倡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艺术,却不热心提倡社会主义的艺术,岂非咄咄怪事。[34]他在下一天(12月13日)给中央委员会的指示中,甚至提出了更严厉的批评,责备某些委员保守、自大、自满。[35]他谴责这些,根据是他们只谈他们的成绩,而不承认他们的缺点,或表面上应付一番。 他在1964年2月春节有关教育的讲话中,预示了“文化大革命”的极端的反智力的特点:在全部历史中,科举考试得中状元的人极少成就大名。他指出,明代仅有的两个政绩良好的皇帝勉强才能够读写。他轻视知识分子在中国发展中的作用。他说,在嘉靖朝(1522—1567年),知识分子当权时,情况不好,国家混乱……读书太多显然是有害的。[36]毛吩咐,把演员、诗人、剧作家、作家赶出城市和政府机关。他们应当定期地分批下放到农村和工厂。他甚至以严厉制裁相威胁,只有他们下去了,他们才会有饭吃。[37] 文化官员们或者是不理解、误解了毛的话,或者是故意不予理睬。他们可能感到有足够把握,他们的官僚政治的保护人对于毛的意见口头上说得好听,但除了例行公事以外,实际上并不执行。他们的确如毛所要求的,送了一批批知识分子、文化干部和学生到农村和工厂去。但是,他们没有重视他1963年12月的指示:在他们的领域内实行“思想改造”,并“认真”审查他们自己的部门。 他们含蓄地拒绝了毛对他们妨碍革命的主要批评,接受了他对执行他的政策不够有力的次要的责备。周扬在1964年1月早期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承认:有时工作抓得不够紧,在扶植社会主义新事物方面不够努力。[38]但是,周对他的部门和同事的这种批评是半心半意的。支持他抵制毛的思想斗争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他知道在毛1963年的讲话后不久,刘少奇发表了和毛的看法针锋相对的有关上层建筑的意见。毛认为上层建筑落后于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刘据说却断言现在上层建筑的工作和经济基础是适应的。[39]周对毛改革文化领域的号召响应不力有其职务上的正当理由。 由于文化官员规避毛的命令,毛在1964年6月27日发出了更有力的指责性的指示。而且,他的怒气与其说是针对参加这些争论的知识分子,不如说是针对允许这些争论发生的文化官员们。他说,各协会和它们所掌握刊物的大多数(据说有少数几个好的),15年来,基本上(不是一切人)不执行党的政策,做官当老爷,不去接近工农兵,不去反映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最近几年,竟然跌到了修正主义的边缘。如不认真改进,势必在将来的某一天,要变成匈牙利裴多菲俱乐部那样的团体。[40] 但是,他们在1964年发动整风并不只是由于毛的压力;它也表现出他们自己对思想修养衰退的关心。当一些年长的知识分子继续要求宽松的时候,官员们却谋求加紧控制。他们过去允许知识分子进行批评是出于实用的原因,而不是因为他们是思想自由的提倡者。既然经济恢复在进行,他们并不需要太多的批评,这种批评,和江青努力规避党的正常做法一样,对有条不紊的发展可能正好起破坏作用。官员们和毛之间的分歧,与其说和应否重新加紧控制有关,不如说和如何做到这点有关。毛要求的是扩展到顶层文化机构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而官员们却开展限于文学和学术领域的整风。它只肤浅地触及极少数毛指责过的“高高在上的”文化官员。 开展整风的是通常负责思想改造运动的人——宣传部、文化部和北京市委的官员们。1964年春季,党的书记处设立了一个协调文化改革的高级别的工作组,叫做五人小组。它以彭真为首,成员有陆定一、康生、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主任杨尚昆、《人民日报》总编辑和新华社社长吴冷西。小组中唯一接近江青及其伙伴的人是康生;其余的人和文化机构是一致的。毛的心腹朋友和激进知识分子通过康生能够插手整风,但他们只起次要作用。 军队也在运动中起次要作用。1959年林彪取代彭德怀任国防部长后,人民解放军在文化领域中日益变得令人注目。人民解放军设立了歌剧、文学和艺术的团体,但这时它们是平行于——而不是取代——党的团体。在以毛的思想使官僚机构重新获得活力的努力中,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官员被安插进文化、宣传和教育的机构,就像他们被安插进经济和行政机构一样。但是,这个网状系统不是在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控制之下,而是在党的中央委员会的控制之下。党的领导在很大程度上负责这次整风,并下决心防止这次整风爆发成为有可能转而反对自己的群众运动。实际上,1964年夏季发动的党的整风并不是一次冷酷打击的运动,而是一系列反对仅次于最高层文化官员的一些著名知识分子的小型运动。 官员们似乎努力要把注意力从他们自身引开,挑选了一个在他们核心集团以外的知识分子作为主要靶子。他就是中央委员和主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杨献珍。他在苏联过了20年,20世纪20年代在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大学学习,30年代是苏联外国文学研究所中国部的负责人。既然政府日益进行反苏责骂,杨就成了合适的靶子。杨还在高级党校和陈伯达发生派系冲突。或许更为重要的是,杨提出了和毛当时强调斗争正好相反的概念。 当反对杨献珍的运动在宣传工具中展开时,党校、大学和研究所对调和论的企图——如杨所赞同的“合二而一”的用语所表达的——进行了集中反击;“合二而一”同毛强调阶级斗争的用语“一分为二”背道而驰。毛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所论述的非对抗性矛盾的概念中,在《矛盾论》所论述的对立面的相互关系中,也都谈论过对立统一问题。但是,毛强调,在不断的斗争中一种力量被另一种力量所转化,和统一相比,转化是更根本的;而杨强调,统一并不能消除对立,而是各自依然独立,因互相需要而结合在一起。他主张寻求对立思想意识的共同点,但允许差别继续存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这种思想的言外之意是,在一个统一的国家之内容忍不同的观点和阶级。 除了平息调和的要求外,对杨的批判也被用来抑制1964年仍有共鸣的对“大跃进”的批评。杨在“大跃进”中曾在学术界发动一场名为“思维与存在问题”的争论,这场争论可以被解释成对毛的政策的含蓄的批评。杨认为无论怎样博识的人也不能不顾历史的无情规律,或者使他的意识同客观情况固有的限制相对立。杨的论点包含马克思主义的正统观念:社会必须经过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不能一跃而进入共产主义。既然中国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过激的改革将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它们和中国的实际不符。 与攻击“合二而一”思想时一样,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把这些意见归之于杨的。1958年,在一次访问农村以后,杨写了一篇文章,对中国社会革命的性质提出疑问,并否定群众在“大跃进”中的能动作用。他警告说:抛弃客观规律和对主观作用的片面论述就是形而上学,这只能变成唯意志论。[41]和在“中间人物”的讨论当中一样,杨把“大跃进”的失败归因于毛的革命幻想和不革命农民的现实之间的矛盾。 批评杨的主要人物是他意识形态上的老对手艾思奇,艾要惩戒杨和像杨这样没有完全投身于继续斗争的人。他的话已经暗示出即将来临的“文化大革命”对追求缓和的党内同事的攻击。他指出“这条路线不但在敌我之间一分为二,在朋友之间,也把最接近的朋友和动摇不定的朋友一分为二”。他警告说,如果党容忍那些动摇不定的人,那么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不是分清敌友,而是敌友不分,或者在朋友中只是一味‘求同存异’,没有斗争……就会把革命领错了路而使革命失败。”[42]虽然担心动摇不定的同志和继续斗争只是1964年整风的许多内容之一,但它将成为“文化大革命”的基调。 整风还攻击了杨的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看法:政策必须顺应历史尚未展开的阶段,才能为社会主义创造条件。这次讨论类似于西方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许多次思想和哲学的争论——有些人相信存在永远不变的历史规律,有些人如列宁相信人类有能力形成自己的历史。毛在1963年5月,在《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中最后一次阐述列宁主义传统,他在这篇文章中写道:“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一个人认识他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的规律的问题,要到“由精神到物质的阶段……把认识放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得到证明。[43]因此,毛坚持,人必须实践才能知道他是否准确地反映了客观世界。 和毛认为思想取决于行动形成对比,杨的罪名是认为思想只是一种物质发展的被动的反映。他因否认主观能动性和革命精神而受到批判。实际上,杨并不否认主观的和革命的精神,但他强调主观的和革命的精神必须同清醒地重视客观限制结合起来。他以及几个具有他的看法的党领导集团的成员,无疑认为他们是按马克思主义的,也是真正列宁主义的传统行事。即使是列宁对主观因素和革命意志的强调,也附有真正努力去准确了解“客观现实”的条件。 关于杨的思想的讨论主要是一场正统马克思主义的关于按阶段顺序发展的观点和经由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到毛的卢梭一雅各宾唯意志论的观点之间的思想争论。关于这次争论,党的官员似乎在很大程度上采取了稳健的办法。杨被免去高级党校副校长的职务,由他的老对手艾思奇接任。但是杨没有受到强烈的指责和被扣上以前运动中给知识分子对象定性的帽子。大部分批评学术性多于政治性,比较实事求是而不是一味论战。 杨的见解批评了当局突出未来的乌托邦而不是处理当前的现实,同样,邵荃麟关于农民是“中间人物”而不是革命者的看法也含有这样的意思:官僚机构和毛一样不了解农民的真正需要。因此,整风的另一个论题是反驳邵的“中间人物”思想。当局不是针锋相对地讨论这个问题,而是用邵的批判反击他本人,指责邵和许多小说家如赵树理、周立波和马烽,正是他们把农民描写成动摇不定和感情矛盾的人,因而表现出他们自己脱离了农民。 但是,邵是这场反对“中间人物”运动的主要靶子。即使存在从毛和他的伙伴那里来的压力,但选择像邵这样的人——中国作家协会党组负责人,和文化官僚机构有直接联系——似乎也是由于官僚机构本身为了要继续掌权。把攻击限制在一个重要官员身上,保护了他的同事们,尤其是周扬。因此,邵成了文化当局“失误”的替罪羊。 周扬亲自指导这场反对邵的运动。他本人校阅了许多评论文章,试图使讨论避开政治问题而限制在文学问题上。在周扬的指导下,运动很快从指责邵和“中间人物”的否定阶段转到明确社会主义新人的新行为方式、新价值和新信念的肯定阶段。和邵的怀疑革命、因斗争而感到迷惑、想得到物质利益的农民形象形成对比,当局把农民描述成绝对乐观、不惜自我牺牲和坚持革命信仰的英雄。 尽管周扬努力控制运动,但激进的知识分子,最突出的是姚文元,仍然介入了这次讨论。他们当时的公开看法和文化当局没有多大差别。姚甚至间接承认大多数农民仍然是不革命的,但是写大多数就是对正在萌发或发展的新事物的排斥和压制,是对表面上仍然广泛存在的旧事物的扩大保护。[44]因此,姚建议作家们不要描写大多数而要描写少数。积极地、充分地、生动地塑造英雄人物,从而启发和鼓舞人民。[45] 这个时期塑造了几个和“中间人物”形成对照的英雄人物。从50年代晚期和60年代早期的大量文学作品中的非英雄人物到60年代中期的英雄人物的变化,反映了从承认人和经济的局限性到相信自我牺牲的新人能够克服一切障碍的变化。主要文学作品的主人公从信仰模糊的普通农民和工人改变成了“平凡的”英雄,通常来自人民解放军,例如雷锋,他们对毛主义的奉献和无私品德的信仰,以及对毛的忠诚是坚定不移的。 伴随这种变化的是从个人所写的传统的小说、短篇故事形式转移到更容易驾驭的、半虚构的、几乎是作为神话予以介绍的由编委会署名的日记,如《雷锋日记》。50年代后期仍在写作的有名望的作家发表的作品越来越少,主要属于人民解放军宣传部的用假名的集体的作品越来越多,这是人民解放军日益插手文化领域的一个迹象。 反对“中间人物”的运动转入电影艺术方面继续进行。电影不但描写了非英雄的主人公——尤其是在据30年代文学作品改编的影片中——而且是由曾经引起江青怨恨的夏衍和阳翰笙指导的。她曾像插手歌剧一样,试图插手电影。她向陆定一和周扬指出很多她声称毛要批判的影片。但是只有几部受到批判。的确,受到批判的影片都和她过去的仇敌有关系,但是在宣传部的监督下,批判本身一般是温和的。最受注意的影片是《林家铺子》,由夏衍根据茅盾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尽管1959年最初放映时很受欢迎,1964年却受到批判,因为主要主人公的种种人际关系不是以尖锐的阶级矛盾为基础。这个故事在30年代曾有积极影响是被承认的,因为它展示了小资产阶级的困境并增进了他们对革命的支持。但是现在它被看做是不适当的,因为已不再需要工人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合作了。 相对来说,电影的整风一般是有限度的。这部影片和其他几部影片一起受到了批判,但并没有群众运动或批判它们的大规模的会议,有的乃是和这些影片的作者和制片人有密切联系的同行的温和批评。可是少数批评暗示了“文化大革命”中将向五四作家倾泻的那种攻击。例如,有一篇评论断言夏衍代表了这种知识分子:他们虽是党员,但仍然在内心深处隐藏着一个资产阶级王国。[46]此外,它谴责他们的资产阶级思想对青年有一种腐蚀性影响。 这次整风在利用宣传工具、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和选择个人靶子方面类似于其他思想改造运动,但是它的处理方法却是不同的。尽管主持者大多数是指挥1955年反胡风运动和1957—1958年“反右运动”的宣传部的同一批人,然而这次整风却不那么直截了当,那么彻底,对它的受害者比较宽大。也许这批人和他们以前一样,急于要阻止毛所说的“滑向修正主义”,但是有一些因素使他们踌躇不前——日益官僚化,担心令人头晕眼花的失去控制的另外一次全面的运动,以及对毛的政策的怀疑。此外,群众被发动起来的整风将不但像在“百花运动”中那样对他们本身是一种威胁,而且对整个党也是一种威胁。 结果,似乎对毛的愿望有了误解,这在一些情况下是真实的,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是故意的。毛在“百花运动”中,在1957年3月12日向全国宣传工作会议所作的讲话,以前没有发表过,而在1964年6月整风刚刚发动的时候发表了。尽管有些措辞似乎经过修改,但这个讲话既然是在毛对知识分子和党不那么失望的时候作的,因而要求批评要有限度和体谅别人。毛告诫说,对知识分子的批评必须是“充分说理的,有分析的,有说服力的,而不应该是粗暴的、官僚主义的,或者是形而上学的、教条主义的”。而且,他提倡对有不同意见的知识分子采取耐心的方法:“这种人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会有的,我们应该允许他们不赞成。”[47]这个讲话,连同毛的简短指示,在如何贯彻整风的问题上是不明确的,如果有所指,那就是主张说服,而不是强迫。 不管是否是故意的,宣传机构宁愿把毛的话解释成有限制地进行整风的命令。和过去一样,点名批评个人是作为传递思想信息的工具。但是不是像在1955年反胡风运动中有一个明确的靶子,或是在“反右运动”中有一个像丁玲集团或中国民主同盟那样的明确的团体,这次同时发动几个战役反对几个有关但不相同的靶子,这有助于分散这次运动。 除了杨献珍和邵荃麟以外,这次整风还批判了哲学家冯定强调所有人的共同本能,欧阳山描写没有阶级内容的爱情,以及美学家周谷城谈论统一整体意识。这是一个广泛的运动,涉及哲学、历史、文学理论、艺术和思想体系,但它是不彻底的——夸张的文词和事实之间、宣布的政策和执行情况之间存在差距。此外,以前运动的革命激情已不复存在;受影响的是大城市中的一小批党的知识分子。和既影响知识分子也影响群众的反胡风运动相反,没有作出多少努力以使普通工人和农民卷人。没有过去和将来运动所特有的大型斗争会或大字报。 大多数整风主要是在文化部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悄悄地开展的。和公布胡风的信件或在“反右运动”中重新发表丁玲的小说和文章相比,出现了似乎是有意封锁材料的情况,所以难以形成大规模的批判。除了邵荃麟大连讲话的断断续续的引语外,没有其他任何人在大连的讲话的真实记载。据说周扬制止公布它们。除了“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的说法外,没有作出什么努力去简化思想上的主旨以保证它们能被没有文化的人所理解。大部分评论具有一种难以理解的充满马克思主义抽象概念的思想论争的特点,仿佛是要转移对它的政治含义的注意。尽管这次整风无疑是政治性的,其内容却显然是学术性的。 对点名靶子的处理是宽大的。他们始终被叫做“同志”,这种称呼,胡风和丁玲在针对他们的指控刚开始时便失去了。和过去不同,这次整风结束时全国各地都没有发表作为进一步思想灌输资料的难堪的自我批判。没有发表杨献珍、邵荃麟或其他人的公开自白书。不承认他们的“错误”的人和刊物,没有受到任何程度的惩处。和1954年冯雪峰及其《文艺报》的同事因拒绝学生对俞平伯的批判而被清洗形成对比,《中国青年》由于它最初拒绝攻击冯定,只发表了一篇不疼不痒的自我批评便算了事。 然而有证据表明,周扬和文化当局受到了压力。不只邵荃麟,而且周扬的亲密同事、江青过去的仇敌田汉、夏衍和阳翰笙都被免职。茅盾也不再当文化部长。被认为由周扬及其伙伴完全把持的刊物《文艺报》发表了许多文章批评它自己曾经赞扬像赵树理和欧阳山这样一些描写“中间人物”的作家。有一个评论家谴责《文艺报》说的是革命,行的却是修正主义。另一个评论家谴责它依靠一小批专业作家而不考虑群众来稿。这些便是“文化大革命”中对文化官员的主要指控。 周扬的一些亲密伙伴的去职和来自江青的挑战似乎标志着周扬经管了几近30年的文化机构终结的开始。可是,尽管文化机构为了得到毛的谅解,非常主动地将它的某些最著名的人物免职并改组它的领导班子,但它的工作仍然照样进行。尽管毛曾指责大多数文化官员搞修正主义,但和前几次运动相反,当时像胡风事件的所有追随者和像丁玲事件的所有伙伴都受到与他们的领袖相似的惩罚,这次批判了少数同事便就打住,对他们的指责也多半限于一些具体的错误。如后来“文化大革命”中所描写的,他们像“车”,牺牲他们是要保“帅”——周扬。甚至周的其他亲密伙伴林默涵、袁水拍、何其芳,这次都没有受到批评。 周扬的上级宣传部长陆定一接过茅盾的文化部长的职务。到了1965年春季,对夏衍、阳翰笙和田汉的批评已经减弱。周扬能够保护他的机构的大部分免遭攻击。而且,他似乎曾经防止人民解放军渗透进他的机构,这种渗透已经影响了其他官僚机构。到1964年年末,以人民解放军政治委员制度为榜样而建立政治部门的工作,在几个主管经济的部中取得相当进展,而存文化部中这种制度却没有什么迹象。 尽管那些被挑选出来批判的人不像过去那样是众所周知的知识分子,而是在宣传和思想方面有长期经历的党员,但他们并非位居文化领导集团的最上层。他们也不是曾经最尖锐地批评毛和“大跃进”的人。“三家村”集团成员之一的廖沫沙写了一篇自我批评,却没有提到他参加“三家村”或他批评毛主义纲领的事。很可能,当周扬谋求保证对他的老友进行温和的批评时,彭真保护了“三家村”。反对他们下属的激烈批判运动将使他们作为赞助者而受到反弹过来的打击。像过去的运动那样,没有提到下属的错误反映了他们领导人的错误这一事实。 和以前运动最重要的不同可能是,在对替罪羊的否定评价方面和在强迫接受一条不可更改的路线方面并没有全体一致的看法。这次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为受害者作某种辩护的,有多多少少偏离强加的路线的。攻击者占优势,但辩护者和主张缓和的人并没有像在其他运动中那样从舞台上消失。将要统治“文化大革命”的所有论题——阶级斗争、意识的改造、对青年和党领导人当中革命精神衰退的担心——在1964年的整风中都出现了。但是,这次讨论是有矛盾的,再次反映了文化当局有不同的看法,从而又反映了政治领导内部的不一致。 这次整风的另一个独有的特点是,当它展开时,对某些批评家,尤其是对激进的知识分子进行了公开的批评。姚文元因他以前批评审美学家周谷城而在1964年受到指责。《人民日报》1964年8月2日的一篇文章说姚的评论自相矛盾和与历史事实不符。在这篇可能是间接评论毛的文章中,两个批评家形容姚的观点是以歪曲现实的僵硬公式为基础。[48]这些反批评反映了文化官员仍然占有优势的地位。可是他们没有走得太远,因为毛同样保护激进的知识分子。 到了1965年年初,周扬谋求迅速地正式结束这次整风。他早些时候,即在1964年11月,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各个协会中暂时停止整风,理由是别处需要干部。1965年2月末,他召开了一个编辑和撰稿人的会议,他在会上指责整风中最近的评论是教条的、简单化的和言过其实的。其后,整风便逐渐停止了。和他在以前运动中的习惯一样,他在1965年4月15日和16日总结了成绩并宣布整风结束。 周在他最后的报告中再次承认,在批判修正主义和贯彻整风中他行动迟缓。但是他不承认像毛在1963年12月13日指示中所追究的任何严重缺点。关于他的某些同事,周同意他们做了一些他们应当为此而受到批评的事情,但是他坚决认为:党没有把他们看做右派分子。我们和他们的矛盾和斗争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和党内斗争。[49]他们可能在文化领域中误入歧途,但没有在政治领域中犯修正主义的错误。周扬还声称,他们已不再持有某些这类看法,因此不应当再受到批评。 在科学方面,和在艺术及人文学科方面一样,毛的指示被置于不顾,在某些情况下还受到抵制。在1964年2月13日的春节教育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毛曾赞扬本杰明·富兰克林和詹姆斯·瓦特是科学家的榜样,他们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有所发现。对比之下,许多大学的科研部门只是聚会的场所,在那里存在极其严重的资产阶级思想。[50]艾思奇在《红旗》新设的栏目《自然科学和唯物辩证法》中争辩说,科学成就取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应用,并且指责那些不肯将辩证法应用于科学研究的人。 可是在1965年,《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许多号召青年“专”而不“红”的文章。它建议他们不管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并且要在研究中心而不是在田间和工厂工作。在一次关于“红与专”的座谈会上,有人甚至鼓励使用资产阶级专家,这样做恰恰是因为推动他们的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一些资产阶级技术专家尽管他们的世界观还没有得到改造,而他们却可以在无产阶级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如果他们在马列主义研究上花时间太多,那么专得一定会差一些。”[51] 《中国青年报》的一篇社论认为,一个人的“红”并不表现在参加会议和政治学习方面。对一个科学家来说,红表现在把他的大部分时间用于专业活动方面。它告诫说:我们决不应当吹毛求疵地把献身于学习、积极努力从事深入研究和专业工作看做个人主义的表现。[52] 因此,毛有理由对1964—1965年的整风不满。它不是扩大成为一次较大的群众运动,而是渐渐消失,变成相对来说是低调的、无成效的事件,成了种种看法的传播媒介,有的背离了他自己的看法。党在言词上强烈,但在实际执行方面却是肤浅的,而人民解放军则正在用革命的激情和行动努力进行思想灌输。正是毛授权开展他认为十分必要的思想改造的机构抵制、甚至反对他的要求。到了1965年秋季,毛已经放弃了依靠党开展“文化大革命”的想法,并和他所亲近的江青、陈伯达、人民解放军和激进知识分子一道发动了他自己的“文化大革命”。和党的整风形成对比,毛的“文化大革命”将在思想、发动群众和彻底清洗不听从他的命令的人等方面强制地做到全体一致。 知识分子从60年代早期起所表现的对稳定和和解时期、对专业和思想标准、对思想和现实之间的一致性以及对农民真正要求的认识等方面的关心,都被压制下去。他们的倡导者被清洗,其中的一些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害死。但是在毛之后的时代,邓小平的领导将与少数知识分子和青年一样,寻求实现涉及上述这些事项的改革。 * * * [1]《光明日报》,1961年9月3日,第2版。 [2]周恩来:《论文学和艺术》,《文艺报》[778],1979年2月;《北京周报》[568],(1979年3月30日),9。 [3]斯图尔特·施拉姆编:《毛泽东的讲话和信件,1956—1971年》[634],第169页。 [4]《文艺报》[778],3(1961年),3。 [5]《上海文学》[652],5(1962年),3。 [6]《光明日报》,1961年9月3日,第2版。 [7]《光明日报》,1961年9月3日,第2版。 [8]刘国钧:《“神仙会”促进了知识分子的自我改造》,载《人民日报》,1961年5月16日;《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2.513,11。 [9]《捣毁“三家村”的黑后台》,《光明日报》,1967年6月18日;《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3977,14。 [10]吴南星:《三家村札记·专治“健忘症”》[819],《前线》,14(1962年);《当代背景材料》[735],第792期,第4页。 [11]马南(邓拓):《王道和霸道》,《燕山夜话》[489],四集,第13—16页。 [12]邓拓:《爱护劳动力的学说》,《燕山夜话》[489],一集,第58页。 [13]邓拓:《为李三才辩护》,《燕山夜话》[489],五集,第150页。引文不见于该文,此处按英文翻译。——译者 [14]邓拓:《智谋是可靠的吗?》,《燕山夜话》[489],四集,第17—19页。译者按:引文出自邓拓《欢迎“杂家”》,《燕山夜话》,一集。 [15]邓拓:《事事关心》,《燕山夜话》[489],二集,第60—62页。 [16]邓拓:《太湖吟》,《光明日报》,1960年9月7日。译者按:组诗《太湖吟》中,《过东林书院》一首作:“东林讲学继龟山,事事关心天地间。莫谓书生空议论,头颅掷处血斑斑。”《访高子止水》一首作:“力抗权奸志不移,东林一代好男儿!攀龙风节扬千古,字字痛心绝命辞。” [17]《人民日报》,1962年5月13日。 [18]《文艺报》[778],8/9(1964年),15—18。 [19]《周扬反革命修正主义言论集》,《中国大陆杂志选录》[737],648,11、15。 [20]冯友兰:《关于孔子讨论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哲学研究》[97],6(1963年),载《中国的历史和哲学研究》[138],1.4(1968年夏),第84页。 [21]《中国的哲学研究》[137],(1972—1973年秋冬),第18页。 [22]冯友兰:《批评和自我批评》,载《中国的历史和哲学研究》[138],第1卷,第4,86—87页。 [23]贡文声:《孙冶方的“理论”是修正主义谬论》,《人民日报》,1966年8月8日;《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3766,17。 [24]拉斯·拉格瓦尔德:《作为文学评论家和理论家的姚文元》[597]。 [25]《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3日。也见帕里斯·张《中国文化革命中的激进分子和激进思想》[85],第81页。 [26]关锋、林聿时:《关于哲学史研究中阶级分析的几个问题》,《哲学研究》[97],6(1963年),载《中国的历史和哲学研究》[138],1.4(1968年夏),第66页。 [27]戚本禹、林杰:《翦伯赞同志的历史观点应当批判》,《红旗》[345](1966年3月24日)第19—30页,《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374],第35、137页。 [28]戚本禹、林杰:《翦伯赞同志的历史观点应当批判》,《红旗》[345](1966年3月24日)第19—30页,《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374],第35、137页。 [29]戚本禹:《评李秀成自述》,《历史研究》[444],《人民日报》、《光明日报》1963年8月23日转载,标题有改动,《北京大公报》也予转载,见《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374],26,631。13—14、15。 [30]罗克珊·威特克:《江青同志》[797]。 [31]江青:《为人民作新贡献》,《东方红》,1967年6月3日,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补遗》[739],192,7。 [32]《〈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以来(1942—1967年)毛主席关于文艺的重要指示》,《文艺红旗》,1967年5月30日,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4000,23。 [33]《解放日报》社论,1963年12月25日,第3版。 [34]毛泽东:《在柯庆施同志报告上的批示》,《毛泽东思想万岁》[507],载《当代背景材料》[735],901,41。 [35]毛泽东:《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相互学习和克服保守、自大、自满的指示》,《毛泽东思想万岁》[507],载《当代背景材料》[735],892,15。 [36]施拉姆编:《毛泽东的讲话和信件,1956—1971年》[634],第204页。 [37]同上书,第207页。 [38]《文艺战线上的激战》,《首都红卫兵》,1967年7月7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842,17。 [39]《欢呼毛泽东文艺路线的胜利》,新华社,1967年5月17日;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3950,13。 [40]《关于文艺的指示》,《毛泽东思想万岁》[507],载《当代背景材料》[735],891,41。 [41]丛卫:《杨献珍同志为什么要顽固地反对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光明日报》,1964年12月11日,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3380,5。 [42]艾思奇:《不容许用矛盾调和论和阶级调和论来偷换革命辩证法》,《人民日报》,1965年5月20日,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3475,7。 [43]毛泽东:《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四篇哲学论文》[505],第134—135页。 [44]姚文元:《使社会主义文艺蜕化变质的理论》,《光明日报》,1964年12月20日,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3374,4。 [45]同上。 [46]苏南沅:《〈林家铺子〉是一部美化资产阶级的影片》,《人民日报》,1965年5月29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766,9。 [47]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代背景材料》[735],740,10。 [48]金为民、李云初:《关于时代精神的几点疑问》,《人民日报》,1964年8月2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747,25。 [49]《文艺战线上的激战》,《首都红卫兵》,1967年7月7日;《当代背景材料》[735],842,27。 [50]施拉姆编:《毛主席向人民讲话》[634],第208页。 [51]田和水:《红专二者不可兼得》,《中国青年报》,1964年12月26日,载《当代背景材料》[735],757,6。 [52]《又红又专是时代对青年的要求》,《中国青年报》社论,1965年7月24日,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3517,5。 第十一章 中苏分裂 1958—1964年,中苏争论成了中国外交政策中压倒一切的问题。[1]50年代前半期,北京关注的是中美关系中的台湾问题、朝鲜战争、被排斥于联合国以及美国的经济封锁。这些都是重要问题,涉及到主权、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诸方面。在这个意义上,中苏关系与中美关系有着密切联系,因为中国在防御和经济发展上都依靠莫斯科。 这些问题并没有从北京的议事日程上消失,但在1958年以后,与中苏争论相比,它们成了第二位的问题。台湾海峡除去1958年和1962年短暂的紧张时期外,是一个相对静止的对抗点。同样,朝鲜也保持一种“不战不和”的分裂局面。中国迅速与欧洲、非洲和亚洲国家发展关系,大大抵消了对其联合国席位实质性的(如果不是象征性的)剥夺。外贸的扩大,打开了通向欧洲与日本的科技通道,冲淡了美国封锁的影响。 1960年在布加勒斯特和莫斯科召开的多国共产党会议,与1958年和1959年赫鲁晓夫在北京和毛泽东的两次会见相比,在中苏同盟中煽起了更大的争吵,终于导致同盟的形存实亡。1960年,苏联取消一切经济援助,以及此后不断升级的边界事件,将有限的友好关系变成了某种程度的敌视。中国指责苏联1959年在精英层和1962年在新疆少数民族问题上介入中国内部事务,从而在盟国之间互相抵触的在国外的优先权常有的分歧中,增加一个爆炸性因素。最后,毛指斥赫鲁晓夫为思想异端,给过度吹嘘的“磐石般的团结”以最后的一击,这个徒有虚名的“团结”,曾经是斯大林时期中苏关系的特征。 不过,中苏分裂尽管惹人注目,却不是简单的历史的重复。有多种因素促使莫斯科与北京分离。从个人方面说,尼基塔·赫鲁晓夫和毛泽东的个性,就和一般同盟所需要的磋商、妥协与合作格格不入。这两位独断独行者特有的对人的态度,也把正常的分歧变成了相互的敌视。 这些分歧包括政治、经济和军事诸方面。两个共产党之间的龃龉,要追溯到20年代中期。中国人不听斯大林的劝告,依靠自己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使毛泽东和他的同事们在斯大林去世之后与其他共产党领袖相比,有如鹤立鸡群。有利于莫斯科的力量对比,至少在政治上被有利于北京的威望对比所抵消。 这种力量与地位上的不相称,在50年代前半期与中国完全依赖苏联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同时存在。贸易和援助条款以及没有明言的中国在核时代对苏联的军事依赖,对双方来说都引起了实际的与心理上的问题,这在50年代后半期愈来愈明显。中国经济与军事发展的巨大需求,加重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破坏和战后东欧卫星国的需求而造成的苏联资源紧张。北京对莫斯科在轻重缓急上的考虑有不同看法,是可想而知的。 除了这些基本上是双边的问题之外,同盟还面临在第三国关系上的协调问题。苏美1955年在日内瓦和1959年在戴维营的最高级会谈,与北京同华盛顿之间缺乏外交承认形成对照。伴随苏联强调“和平共处”而来的,是对核时代的战争冒险的警告。这意味着苏联默认美国对台湾的防卫义务,它使中国国民党人在同共产党人的内战中,免于最后失败。在南亚,正当印度与中国的边界争端爆发为与西藏叛乱相联系的武装冲突时,莫斯科却向新德里求爱。更远一点说,中国自命亚非会议的领导,而苏联则对新独立的第三世界怀有野心。甚至苏联花相当大的代价获得的缓冲地带东欧,也不是北京不可及的,特别是在1956—1957年,有的东欧国家领导把寻求中国的帮助作为向莫斯科讨价还价的手段。到60年代初,这导致北京公开支持阿尔巴尼亚反对克里姆林宫。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构架内部,这两个共产党巨人争相对全世界的共产党和民族解放运动施加理论与实际影响。苏联的议会道路与中国的革命道路,各有其支持者。一个与此有关的问题是,支持资产阶级政权而不支持他们的反对派共产党,重新引起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统一战线的历史争论。在这个理论上有点深奥的抽象争论后面,是权力和影响的真正竞争,在最高层恶化了中苏关系。 但是,把北京在国外的所作所为都说成是它同莫斯科的争论引起的,是不对的。有许多行动是针对别的国家或对它们作出的反应,完全与争论无关。亚洲弧形地带对北京来说是注意的焦点,对莫斯科则是次要的。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固然助长了中苏的竞争,但它们本身就值得注意。除了外交政策这个独立的外部因素外,内政在决定中国的对外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样,经济因素的影响,无论着眼于人口统计学与发展的一般层面,或是“大跃进”的特殊后果,都不能忽视。 中苏关系的多面性,给分析与叙述带来严重困难。究竟同盟是怎样和为什么分裂的,我们没有多少可靠的直接证据。双方大量的争论文章有时候是可靠的并透露了真情,但很多却部分地受到歪曲或完全隐瞒了真相。 最后应提请注意的是:“中国”、“北京”、“领导”等用语所表示的在外交政策上的一致,几乎根本不存在。这种用语抹杀了个人、派别或集团所持的看法。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令人烦恼的问题还不能得到回答。因此,我们只好照字面抄写,而不把任何特定时间在某个具体政策上的一致当真。 由于1958—1964年间中国的外交政策专注于中苏争论,这就提供了一个中心主题,我们将围绕它来叙述其他方面的发展。这样,为了考察分裂的后果,就有必要对它的前因,即1957年11月执政的共产党莫斯科会议,作扼要的追述。 第一阶段:1958年 重新阐明的中苏关系:1957年11月 布尔什维克革命40周年,为国际共产主义的新总路线的设计和执政的共产党之间的关系的调整,提供了一个讲坛。这也是毛第二次访问莫斯科和第二次公开会见赫鲁晓夫的场合。对毛来说,这个时间选择从几方面看都很凑巧。南斯拉夫不同意莫斯科对执政的共产党的态度,促使铁托抵制这次会议,但南斯拉夫派出了一个强大的代表团。铁托的缺席,使赫鲁晓夫不安,因为他本想以他的个人威望,弥合斯大林造成的裂口。在国内,赫鲁晓夫战胜主席团的大多数,他们在头年6月曾提议撤销他的第一书记职务。但那是一次侥幸的脱险,一些赫鲁晓夫的批评者准备在机会到来时再次向他挑战。 而毛呢,他刚经历了一个短命的和有点尴尬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实验,这个实验是放松对知识分子和政治批评的限制。在一阵公开批评的风暴之后,那个夏季的一场严厉的“反右运动”恢复了党的严格控制。同时,毛的著名演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1957年6月公开发表,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在东欧赢得了注意。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利益上的“非对抗性”矛盾是正常的,没有理由对之采取命令主义态度与强制手段,这是难得的承认。结果,尽管毛的这些阐述当时在中国证明是破坏性的,却有利于他的国际声望。 在会议前夕,还发生了一件事,似乎有利于赫鲁晓夫,却被毛巧妙地加以利用。1957年10月4日,苏联发射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进入轨道,连同前此在8月26日宣布的洲际弹道导弹试验成功,象征苏联具有了同美国在战略核武器上的成就相匹敌的能力。但克里姆林宫知道把象征变成事实还需要一段时间,没有过分宣传,以避免向仍旧保持优势的美国挑战。毛却没有这种顾虑,他满有信心地宣称:“目前形势的特点是东风压倒西风。”[2]这样,毛就在实际上给赫鲁晓夫出难题,要他以一种过分自信的(如果不是过分挑衅的)姿态,用人造地球卫星造成的心理优势,压“美帝国主义纸老虎”。 各种情况的结合,使毛得以在莫斯科会议上对有重大争论的问题插进中国的观点。“和平力量已经大大成长,已经有实际可能来防止战争”的断言,被毛的“只要帝国主义还存在,就有发生侵略战争的土壤”[3]的警告所抵消。附随的原话明确地对后一种前景作了更浓厚的渲染。此外,在对赫鲁晓夫强调的取得政权的“和平道路”作了详尽阐述之后,注意的是“非和平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列宁主义教导我们,而且历史经验也证明,统治阶级是不会自愿让出政权的。”在关于放松还是加强国内和党内控制的争论上,会议宣言坚决断言:“在目前条件下,主要的危险是修正主义,或者说右倾机会主义。” 一般地说,语言比较温和的地方,反映了赫鲁晓夫更愿强调的东西,虽然分歧还不像后来那样明显。同时,主张在内政和外交上实行更强硬的路线的,也不仅仅是毛。此外,毛还支持赫鲁晓夫反对哥穆尔卡,后者的波兰式社会主义道路和含蓄地提出的摆脱莫斯科的控制而独立的主张,是向正确路线的标准苏联定义提出的挑战。这个支持对于加强赫鲁晓夫在会议中的地位,其重要性不亚于毛断言苏联在科技和武器制造上的成就,已经使国际形势达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结果,集团的领导责任落到莫斯科头上,但阐释集团的政策,需要北京点头。这样,让苏联居集团之首,并不使中国处于被动地位。 中苏在莫斯科的交易,不仅是口头上的互惠。会议前夕,苏联同意在研制核武器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帮助。正如北京后来声称的,在1957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个《国防新技术协定》,并说赫鲁晓夫答应“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样品和生产原子弹的技术资料”。[4]这说明为什么陪同毛的是他的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而到11月6日,又有一个军事“友好”代表团参加进来,到11月29日才离开。同时,一个以郭沫若为首的科学代表团和中国科学院的一个小组同他们的苏联同行会见。12月11日,一个为期五年的中苏科学合作协定连同1958年科学合作议定书在莫斯科签字。 看来这些协定对中国的核武器计划有比较大的帮助,如同美国情报后来所透露的那样。[5]虽然莫斯科从未证实过中国的声明,但它对北京的援助是真实的,尽管在1959—1960年就终止了。在兰州附近建立的一座气体扩散工厂,是标准的苏联设备的复制,至少在外观上是这样。在罗布泊核试验基地,支援用的基础设施是按照苏联设计布置的。在附近可以看见一个与苏联导弹一模一样的导弹,至于它是模型还是可以使用的,则不能确定。这样,是否真有答应一个“原子弹样品”的事,可以存而不论,而这些显示实际分享核武器技术的指示物,表明1957年的协定有效地促进了中国的研制计划。 总之,中苏在1957年秋的交互作用,似乎真地加强了同盟,尽管那时也播下了以后关系紧张的种子。如毛提出“社会主义阵营必须有一个头,这个头就是苏联”和“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也必须有一个头,这个头就是苏联共产党”,既有有利影响,也带有潜在麻烦。 同样,毛泽东夸大苏联的导弹成就,可能令人惊慌失措,但这在当时并不预示中国方面有冒险行动的危险。更令人烦恼的是,毛以一种骑士的豪爽态度谈论核战争,他说,在这场战争中,尽管“死掉一半人,还有一半人,帝国主义打平了,全世界社会主义化了”。不过,无论毛的大言壮语如何令他的苏联听众不安,却不妨碍赫鲁晓夫同意中国分享核武器技术。尽管苏联领袖将会后悔并终于取消这个决定,但在当时却没有表现出这种谨慎。这样,中国的外交政策就在新阐明的中苏关系中进入了1958年,这个关系是通过最高层的顺利协商建立的。 1958年:概观 几年后,毛把1958年看成中国革命胜利以后的发展的一个水准基点:“从一九五八年起,我们就确定了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6]这句就中苏关系而说的话的含义,在内政与外交上都得到证实,它具有深远的影响。 内政方面,“大跃进”招致赫鲁晓夫公开的与私下的批评,说是照抄“军事共产主义”。这伤了中国人的感情,被认为是干涉内政和公开侮辱一个同盟国。毛在1958年公然漠视苏联的经济方法,完全不理睬苏联顾问,他们的无所作为导致1960年的最终撤退。最后,夸张地宣称“大跃进”的成功与断言人民公社提供了越过苏联发展阶段的通向共产主义的捷径,含蓄地向社会主义阵营假定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上的领袖克里姆林宫提出了挑战。 国际关系方面,中国坚定不移地攻击东欧的“修正主义”,超过了苏联的立场,特别是1958年春对南斯拉夫的攻击。7月,赫鲁晓夫在美国海军陆战队在黎巴嫩登陆时对中东危机的谨慎处理,引起北京提出一条更强硬的路线,要求作出更好战的反应。此后不久,两位领袖在中国首都进行了历时三天的秘密会谈,会谈时有苏联高级军官在场。但在会谈中,毛没有通知赫鲁晓夫即将在这个月下旬对沿海岛屿金门进行炮击和封锁。这个单方面行动,引起美国在台湾海峡大规模部署海军和空军,而且,根据苏联权威人士提供的消息,这个行动还促使赫鲁晓夫决心取消刚在头年签订的核武器技术协定。 对1958年的这个简短的概观,说明内政与外交的重大发展及其复杂的相互影响。学者似的分析至今是以探索因果联系来验证一个假设,即用一个单一的因素来解释中国政策的两个方面。这个方法强调国内政治,表现为在“齐放与争鸣”试验的余波及其“反右”结局中,“左”派或“激进”派占了优势,“温和”派或“右”派处于劣势。[7]然而,虽有专题研究,却没有找到对中国在这两方面的表现作整体性说明的足够的证据。尽管“文化大革命”当中及其以后的解释与揭露,部分地弄清了一些孤立的事件,但仍不能说明在台湾海峡的行动和向莫斯科的意识形态挑战后面的全部考虑。 这不是否定这个假设,而是避免把内政和外交政策归因于一个总的因果关系的解释,因为那样一来,逻辑推理和似乎合理的设想必然代替了直接证据。的确,就金门岛来说,在政策的起因上,不仅需要而且也许应该把内政与外交分开。台湾海峡的形势,至少部分地取决于中美关系,它的历史要追溯到1954—1955年的第一次沿海岛屿危机。因此,它本身就值得注意,特别是已知中美大使级会谈在1957年12月陷于停顿,以及在此之前的两年里,北京想在台湾问题上达成一个暂时协定的愿望未能实现。 同样,对南斯拉夫“修正主义”的刺耳攻击,部分地是对铁托在1958年3月的一个重要声明中正式提出他的“社会主义的独特道路”的反应。这是重提一个主要争论,它第一次出现在1948年,导致共产党情报局公开谴责贝尔格莱德,它一直困扰着贝尔格莱德与莫斯科的关系,此后在不同程度上也困扰着与北京的关系。 分析这个时期的第二个重要的假设断言,苏联的导弹成就促使北京在从东欧到东亚的一系列问题上坚持它的立场。但这个论点至今也未得到证明。1958年事件的经过,提供了足够的解释,不需要一个整体论的假设。在可以把政策归因于个别人亦即毛的限度内,认定一个单一的因素决定各种各样表面相似的行动,似乎是有理的。但问题是,所有这些内政和外交上的决定,是在什么程度上由毛一个人单独作出的。鉴于毛在那年秋天辞去国家主席只保留党主席的职务,这个问题就特别有意义。在可以得到更多的证据之前,不忙于作出因果关系的解释,同时,我们可以将事件按发展顺序加以排列。按先后顺序,而不按重要性的顺序,我们先考察黎巴嫩危机的处理,然后是北京最高级会谈和炮击金门。最后,“大跃进”的泛滥后果也值得一提。 黎巴嫩和北京最高级会谈 1958年7月31日至8月3日赫鲁晓夫和毛在北京的秘密会谈,是双方先在南斯拉夫问题,后在美军在黎巴嫩登陆问题上的争论积累成为分歧之后举行的。两位领导人是在这种政治气氛中交换意见。3月间,南斯拉夫共产党发表了一份长达230页的南共纲领草案,正式宣布一整系列在内政和外交政策上的广泛立场,向莫斯科提出并经1957年11月执政的共产党会议认可的立场提出公开挑战。这个文件在共产主义世界征求意见时,引起强烈的反应。它所主张的不结盟与中立地位,与华沙条约的原则背道而驰。在对西方和第三世界社会主义者的态度上,它完全漠视了当地共产党人的领导作用。它强调的内部自治和各国共产党一律平等,与长期形成的以莫斯科为首的概念相对立。 毫不奇怪,以克里姆林宫为首的其他共产党宣布抵制即将召开的南共代表大会。但是,尽管《共产党人》杂志仅仅在大会开幕三天前发表了一篇详尽的批评,莫斯科仍采取了一种克制态度,称南斯拉夫为“同志”,并公开宣布“永远是南斯拉夫的朋友”。[8] 北京可没表现出这种克制。在大会闭幕后,《人民日报》没有使用“同志式的”语调,而是攻击南共“领导集团”和他们的“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纲领,说这是开倒车,或甘冒与集团决裂的危险。[9]北京还宣称,1948年共产党情报局关于铁托的决议仍然是正确的。这是中国第一次承认由斯大林开始的攻击。斯大林的第二个动议,1949年共产党情报局的一个把铁托同“美帝国主义”捆在一起的决议,已经在1955年赫鲁晓夫调停争端的贝尔格莱德之行后撤销。 接下来的一个月,当北京逐渐加强攻击时,莫斯科却固执地较慢作出反应,并且不像北京那么严厉。此外,苏联还同南斯拉夫保持正常的国家关系。贝尔格莱德则当它的驻北京大使被拒绝接近中国领导之后,撤回了大使。赫鲁晓夫继续称铁托为“同志”,北京则使用了贬义的“铁托集团”。这样,虽然苏联的批评几乎在每一点上都反驳了铁托,但在语言的选择上却明确无误地表达了赫鲁晓夫的愿望:“保留一线希望,在某些问题上寻求可以接受的对话形式”。[10]与此对照,中国的攻击则似乎故意要摧毁这种可能性。 有人提出毛有两重动机:首先,加强集团的团结,反对中立主义或贝尔格莱德提出的不同意识形态,以便更有力地对付帝国主义;其次,通过攻击南斯拉夫在和平共处与缓和东西方紧张关系上的观点,阻止赫鲁晓夫同西方搞缓和的意向。这种分析根据的是1958年5月中国在华沙条约缔约国会议上的声明。陈云重复毛头年11月在莫斯科说的话,宣称:“一切‘恐美病’都是毫无根据的。任何对于帝国主义战争力量估计过高,对于和平和社会主义力量估计不足,都是极端错误的和有害的。”他更加严厉地说:“如果说在以前,例如在十月革命以后,列宁、苏联共产党和苏联人民,面对着资本主义世界的包围和十四国武装干涉,都毫无所惧,那么,当此社会主义阵营已处于完全优势的情况下,怎么能对帝国主义反而更害怕呢?”[11]与此对照,赫鲁晓夫的报告则用生动的语言描绘核战争毁灭性的后果,号召单方面的和相互的裁军,强调“负责的政治家之间的会议将会导致争论问题的解决”。 差不多与此同时,毛在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在措辞上把赫鲁晓夫对核战争的阴暗描绘同他自己著名的信念——中国在损失一半人口之后会生存下来——结合起来。他的话值得大段引证,因为是在内部讲的,反映了他自己的看法。在小标题为《准备最后灾难》的一段里,他警告说: 现在讲点黑暗,准备大灾大难……战争疯子甩原子弹怎么办?甩就甩吧!战争疯子存在一天,就有这个可能…… 战争与和平,和平的可能性大于战争的可能性。现在争取和平的可能性比过去大。社会主义阵营力量比过去强大……但也有战争的可能性,要准备有疯子。帝国主义为了摆脱经济危机…… 要准备真正打怎么办?要讲讲这个问题。要打就打,把帝国主义扫光。然后再来建设。从此就不会再有世界大战了…… 打起仗来无非是死人。打仗死人我们见过。人口消灭一半在中国历史上有过好几次……原子仗现在没经验,不知要死多少。最好剩一半,次好剩三分之一……几个五年计划就发展起来,换来了个资本主义全部灭亡,取得永久和平,这不是坏事。[12] 毛扼要地讲了中国由汉至唐曾多次损失上千万人口以支持他的分析。但他没有像他在莫斯科或陈云在华沙那样断言社会主义阵营的优势。他也不是在一种好战的或挑战的场合讲这个题目。他更没有想用中国的行动去试探美国的决心的意思。从这些话来看,中国私下的态度不能说是鲁莽的或冒险主义的,更不是企图引发一场可能导致苏美核战争的东西方冲突。 不过,中国公开的夸张言词与论战,不管是表面指向南斯拉夫或拐弯抹角地提到华沙,都表示了中苏在对抗帝国主义的正确战略与策略上的分歧。这些分歧在中东危机中变得更为明显,这次危机始于伊拉克的起义,它导致伊拉克脱离它的西方盟友,终止于美海军陆战队在黎巴嫩和英军在约旦登陆。 赫鲁晓夫对这些事件的反应,是建议美、英、法、苏和印度立即在日内瓦或别的地方举行最高级会议。他在7月19日写给艾森豪威尔的信,用恰当的温和语言,提出这个独特的建议:“我们向你呼吁并非出于恫吓,而是出于理智……各国领导人不应当依靠煽起战争狂作为出发点,而应当依靠理智和冷静来寻求解决的办法。”[13]这就拒绝了两天之前《人民日报》阐述的立场:“不能对美帝国主义的侵略行为有任何的姑息容忍……如果听任美国侵略者为所欲为,那么,不但中东的人民要遭受奴役,而且新的世界战争也将不能幸免……因此让全世界人民紧急行动起来。”[14] 更糟的是,赫鲁晓夫的建议排除了中国而包括了印度。三天后北京终于认可了它,并在此后对分歧保持缄默。赫鲁晓夫在7月23日进一步抱怨北京,他同意西方的反建议,五国最高级会议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范围内举行,这样就包括了台湾,而排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8月3日,一份中苏联合公报透露,赫鲁晓夫与陪同他的苏联国防部长马林诺夫斯基7月31日以后曾秘密会见毛和他的同事。马林诺夫斯基在8月1日没有参加人民解放军的周年庆祝会或在会上讲话,联系到国际局势,这说明这次最高级会谈是为了紧急目的而匆忙召开的。时间的选择还可能具有国内的含义。7月25日,北京宣布,中共中央军委在5月27日至7月22日举行了有高级军官1000余人参加的“扩大会议”。毛和他的高级将领根据当前国际局势,谈到中国军事能力的发展原则和国防问题。 不幸的是,对这两件事,至今都没有发表过详细的报道,虽然后来中国和苏联的资料有两点是一致的:第一,毛没有同赫鲁晓夫讨论即将开始的炮击金门;第二,关于以某种方式共同使用中苏在中国的军事设施的问题,引起相当大的争论,最后未取得一致。对这两点,即使不免于推测,仍应多说几句,因为它们对后来中苏关系的紧张起了作用。 1958年11月下旬,毛在一次内部讲话中说:“中苏会谈……其实会上没有谈一句台湾局势问题。”[15]苏联后来宣称,事先没有“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精神所要求的那样”进行商量,因而看来是确实的。[16]提到中苏条约的“精神”而不提条约本身,在处理关系的方法上强调了基本分歧。对毛来说,金门纯属内政问题,中国可以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同莫斯科商量非但没必要或不明智,而且也不适当,因为这等于邀请外国干预内政。 但对赫鲁晓夫来说,美国对蒋介石承担义务和美国军事力量出现在台湾海峡,不能不影响苏联。至少,中美在台湾海峡的对抗,可能使苏联对另一次柏林危机的时间选择与策略变得复杂。最糟的是,由于双方都有盟友,中国国民党与共产党军队的地区性交火,可能使它们各自的超级大国支持者卷入,从而使事态升级。虽然这不一定导致美苏冲突,但将危及赫鲁晓夫一直在策划的最高级会议。 1958年8月23日开始了炮击金门,为了对美国在该地区和华盛顿作出的初步反应预留地步,北京在9月6日提出中美谈判的建议。第二天,赫鲁晓夫写信给艾森豪威尔,警告说,侵犯中国“也就是对苏联的侵犯”。但私下里,据说他这时就已决定,毛的行为使苏联有理由终止核分享协定,虽然这个决定的正式通知直到第二年的6月才出现。[17] 在北京最高级会议上关于所建议的军事合作的苛刻交易,其结果也许已经使赫鲁晓夫怀疑核分享是否明智。没有比这更不合时宜的了,因为中国在前几个月里重新强调了“自力更生”和反对依靠外国人(苏联人)。这个国内动向与同盟内部紧张关系的加剧是一致的,后者已经明显地表现在对南斯拉夫和中东问题的分歧态度上。 1958年上半年,毛作了一系列讲话,中心是唤起与动员中国人民实行“大跃进”。[18]在这个问题上,他一再攻击“崇洋”的“奴隶思想”,明确地反对依靠苏联。下面的摘录,说明了他讲话的主旨: (1958年3月10日):硬搬苏联的规章制度,就是缺乏独创精神……因为我们不懂(重工业、计划、银行和统计工作),完全没有经验,横竖自己不晓得,只好搬……卫生工作也是,害得我三年不能吃鸡蛋,不能吃鸡汤,因为苏联有一篇文章说不能吃鸡蛋和鸡汤,后来又说能吃。不管文章正确不正确,中国人都听了都奉行。总之是苏联第一…… 苏联的设计,用到中国大部分正确,一部分不正确是硬搬……我们对整个经济情况不了解,对苏联和中国的经济情况的不同更不了解,只好盲目服从。现在情况变了,大企业的设计、施工,一般说来,可以自己搞了;装备,再有五年就可以自己造了。[19] (1958年6月28日):战争中按照苏军条令执行是不行的,还是搞自己的条令……“八大”决议中有一节关于技术改革的问题,按照今天的发展情况来看,提的不妥当,就是过分强调依靠苏联的帮助。争取苏联援助是很需要的,但主要的还是自力更生……这次会议主要是打倒奴隶思想,埋葬教条主义…… 我们有丰富的经验,比苏联的多,把自己的经验看得那么不值钱,是不对的……目前苏军顾问搞的东西(作战计划、想法)都是进攻的,都是胜利的,没有防御,没有打败仗的,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20] 毛在内部讲话中详加阐述的主题,在公开文章中只作了比较简单的暗示,暗示正在减少对苏联援助的依靠。5月,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员刘亚楼预告,要把军事武器改进的基础放在本国的而不是苏联的方法上:“我们中国的工人阶级和科学家一定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制造出最新式的飞机和原子弹来。到那时……可以用祖国的工人、工程师、科学家自己制造的原子武器和导弹。”[21] 这些在内部讲话和公开声明中,暗示了降低对苏联援助所抱的希望,与1957年的原子弹分享协定的精神正好相反,而这一协定已在履行中。一种解释可能是,和赫鲁晓夫建议美苏谈判核禁试问题有关。他在4月4日致世界各国首脑包括周恩来的信中指出,由于现在只有苏联、美国和英国拥有核武器,“比较容易达成”一项禁试协定,而当“经过一段时期之后,其他国家也可能掌握核武器,到那时,达成停止试验的协定自然就更加复杂了”。[22]4月22日,他同意艾森豪威尔总统关于美苏就如何监督停试进行技术研究的建议。 对这个明显地反对北京最终拥有核能力的建议,中国人的愤懑是可想而知的,除此之外,中苏拟议中的在其他领域的军事合作也发生了争论。的确,这可能是促成北京最高级会谈的近因。会谈中究竟提出了什么建议和要求,双方事后的报道有出入,但在一点上一致,即在联合使用中国海、空军和通信设施上发生争吵。[23]前几个月在较低层次发生的争执,显然导致了在北京加以解决的尝试。但没有取得一致。相反,双方分手时,关系可能比从前更坏。究竟是赫鲁晓夫希望增加联合设施来交换核分享呢,还是毛要求范围更广的现代武器而对苏联的要求未作让步,从现有证据看,还不能断定。但中国人对一支外国军队在本国出现的敏感,加上毛重新强调“自力更生”,造成了使双方此后互相怨恨的一种僵局。 炮击金门 1958年8月23日,中共炮兵部队向金门岛发射了大约4.1万发炮弹,是近十年来一再发生的敌对行动中总数最高的。[24]目标的三面离大陆炮兵阵地不过几千码。将近8万名国民党军队和4万名平民,主要依靠来自125英里之外的台湾的海上供应来维持这个沿海基地——蒋介石政权最后剩下的合法领土之一。金门与厦门隔海相望,国民党驻军的大炮有效地封锁了厦门港的出入口,威胁着附近的航运。 此后一星期内,福建省无线电台不断地向金门播出投降的最后通牒,同时间歇地对金门进行不同强度的炮击。[25]米格—17式飞机对军事目标进行轰炸和扫射,同时海军部队阻断从台湾来的供应。8月28日,《人民日报》在头版登出国防部对四天前击沉一艘国民党船只的嘉奖令,宣称这“显示了我人民海军的威力,给盘踞金门的蒋贼军与台湾的海上联系以严重威胁,使之更加处于困境”。[26]嘉奖令命令海军“再接再厉,与前线陆军、空军部队密切协同配合,准备随时给蒋介石卖国军增援部队以更大的打击”。 但8月27日以后,军事行动的节奏和水平急速下降。这只能部分地归因于台风的影响。美国对炮击的反应提供了一个补充解释。在炮击开始后的几天里,美国在西太平洋的第七舰队和在日本的第五航空队进入加强戒备状态。驻在地中海的第六舰队中的“艾塞克斯”号航空母舰和四艘驱逐舰,奉命开往台湾地区。除此之外,有另外两组航空母舰编队,加强台湾海峡的巡逻,美国还在台湾举行了一次防空演习。太平洋战区的美国军事指挥官们在岛上开会,检查前些时候宣布的将在9月初举行的中美联合军事演习,它将包括3800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到8月29日,有50多艘美国舰只,包括6艘航空母舰和50。多架战斗机和轰炸机,它们或已到达台湾地区,或正在途中。第二天,第七舰队的一支分队准备为开往金门的国民党供应船只护航。 美国的政治声明,虽然意义含糊,却留有卷入的足够余地,增加了北京的担心。炮击开始那天,杜勒斯国务卿发表了一封信,回答国会关于最近在沿海岛屿附近大陆军事行动增加的意义的质询,他指出:“如果有人假定,即使中国共产党人想用武力改变现状,现在进攻并企图占领这些岛屿,可能是一种有限行动的话,那将是非常危险的。”[27] 地图7 沿海岛屿 8月27日,艾森豪威尔总统声称,有1/3的国民党军队在这些岛上,这就使“这些岛屿与福摩萨的防御体系连接得比以前(1954—1955年)更紧”。[28]他援引1955年的福摩萨决议,该决议超过1954年关于台湾和澎湖列岛的共同防御条约的限制授权总统,在他认为对保卫台湾是必要的时候,得使用武力。他还警告,如果这些岛屿受到侵犯,“美国不会放弃它的义务”。四天后,美国陆军部长布鲁克在台北警告北京,“不要低估”美国的警告。 事情的发展显然与毛的期待相反。9月5日,他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承认:“你看金门、马祖打这样几炮,我就没有料到现在这个世界闹得这样满天风雨,烟雾冲天。”[29]尽管他把这种“混乱”归咎于“人民害怕战争,害怕美国给各地带来灾难”,但没有掩饰对他的失算感到吃惊。 9月6日,周恩来公开建议恢复从头年12月以来陷于停顿的中美大使级会谈。虽然他的讲话紧接在杜勒斯9月5日发表的声明(这是到那时为止美国支持国民党人的最明确的许诺)之后,但仔细研究中国人的言行,其中暗示了他们在杜勒斯记者招待会前就已有了减少战争发生危险的决心。一个月后,在10月6日,彭德怀元帅宣布停止炮击和封锁一星期。又过了三星期,他宣布只在单日炮击。紧张缓和下来,没有发生进一步的行动。 在计划炮击金门时中国人主要考虑的是预料到的美国的反应。毛在内部的自我批评,说明他没料到反应会这么强烈。但中国官员在炮击结束后立即宣布成功,声称炮击的目的就是要使美国军队卷入,从而使他们不可能在“两个中国”运动中对沿海岛屿弃之不顾。[30]这后一种解释,看来是一种事后的补苴。最初向金门驻军广播的最后通牒,要求他们投降。此外,毛9月8日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话,要杜勒斯和艾森豪威尔“采取主动,慢慢脱身……怎么脱法呢?就是这十一万人[他所估计的金门和马祖的国民党军队人数]走路”。[31]毛特别指出金门和马祖的“陷阱”并没有关闭,可以“逃跑”。 这说明这一行动有一系列目的,最好的结果是,趁美国军事力量专注于中东危机时,夺取这些岛屿。即使这个目的达不到,那么炮击也可能迫使华盛顿给予北京对台湾的权利以应有的尊重,恢复大使级会谈。与此有关的是头年发生的某些事情。 1957年,在北京经过两年努力想同华盛顿达成一项暂时协定之后,关系突然恶化。那年5月,美国透露出想在台湾部署射程为650英里、能携带核弹头的“斗牛士”导弹。6月,杜勒斯国务卿发表一篇不寻常地敌视与不妥协的对华政策演说。12月,当华盛顿方面的大使级会谈代表被调往别处,由一个低一级的官员代替他时,北京停止了中美大使级会谈。 1958年2月,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回顾外交政策的讲话回敬了美国,有意不提先前的“和平解放台湾”,痛骂华盛顿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6月30日,北京公开要求美国在15天之内派出一名大使级代表,恢复会谈,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认为美国已经决心破裂中美大使级会谈”。[32]华盛顿拒绝顺从最后通牒,故意延迟美国驻波兰大使为代表的任命。这时,爆发了黎巴嫩危机。 几个月后,毛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话,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 美国人历来欺侮我们、在中东事件以前,他公开发表一个备忘录,说中国之坏,坏得透顶……他又断绝日内瓦的谈判。那好,我们就限个期限来谈。后来到了中东事件的末尾,他东西来了,他比我们那个期限推迟了几天。我们的限期是十五,他十七号回的信,要谈判。我们没有发表,因为这个时候,我们不在乎你那个东西,我们要打炮了,我就不发表那个东西。[33] 中国人突然将“解放台湾”的主题引进支援黎巴嫩的群众示威游行,并加速将喷气战斗机、大炮和军队运到沿海岛屿和台湾的对面。7月22日,主要的军报《解放军报》醒目地登出一条电讯,纪念在金门以南的一个小岛挫败国民党入侵五周年,宣称“人民解放军海防部队官兵,一致表示……时刻准备解放祖国领土台湾和金门、马祖等沿海岛屿”。[34]《人民日报》在第二天重登了这条电讯。 7月29日,米格—17飞机第一次以战斗姿态在沿海出现,击落两架在金门以南巡逻的国民党战斗机。一年多前修建的一些机场,在7月底8月初已可使用。一条通往厦门的长达500英里的铁路(在福建修建的第一条铁路)已在2月完成,现在担负起大约400门指向金门的大炮和集结在福建前线的30万人以上的军队的后勤任务。 这样,北京同华盛顿的关系在1957年年中开始严重恶化。它在大使级会谈上的强硬立场,始于1957年12月。它对沿海岛屿的军事行动,以中东危机为契机,始于1958年7月下旬。这说明一系列决定及其贯彻执行,是在失败的赫鲁晓夫—毛会谈之前。把强调“自力更生”与坚持“解放”台湾是“内政”联系起来看,毛似乎希望,进攻金门会促使驻军投降而不引起美国的反响,以此向赫鲁晓夫显示北京的决心、华盛顿的软弱和莫斯科的瞎担心。 但是,毛的失算不仅带来了中美军事对抗,而且严重地恶化了中苏关系。9月5日,外交部长安德烈·葛罗米柯和他的高级中国专家M.S.卡皮查一起到达北京,商讨金门事态。第二天,周要求恢复中美大使级会谈。9月7日,赫鲁晓夫写信给艾森豪威尔说:“对我国伟大的朋友、盟邦和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侵犯也就是对苏联的侵犯。忠于自己义务的我国,将尽一切可能同人民中国一道来维护两国的安全。”[35]他为北京的行动辩护,说北京“致力于解放本国领土”,“完全有合法权利”和“合法的自卫措施”。 但私下里,苏联首脑显然被毛的单方面行动所激怒。据卡皮查说,赫鲁晓夫拒绝他的同事们对公开支持毛所表示的反对,他辩解说,一旦艾森豪威尔介入,同盟需要他作出反应,但在紧张消除后,有必要重行检查中苏关系。[36]据传毛在会见葛罗米柯时对逐步升级的核战争危险采取的掉以轻心的态度,进一步促使苏联决心撕毁1957年的核协定。 莫斯科同北京的公开论战发生在1960年中期,这些论战包括苏联宣称它在金门事件中制止了美国的一次进攻,中国则否认有这种进攻的可能,尤其是在赫鲁晓夫写信给艾森豪威尔的时候。[37]毛在紧接这件事之后的讲话中,没有任何指责苏联支持不充分的话,因此,随后的交锋不大可能反映当时关系紧张的真正原因。中国人既未邀请也不需要苏联人介入他们的行动,而且正好相反,从原则上将它排除了。但金门在苏联停止核援助的决定中所起的作用,不管是真是假,证明是重要的。 “大跃进”和苏联的批评 在炮击金门期间,北京用“大跃进”的口号动员全国。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宣称这些“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而建设社会主义是为了过渡到共产主义积极地做好准备。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38] 虽然这一发展的基本意义与重要性纯属内政问题,但它溢入中苏关系,引起了同盟内的进一步摩擦。在中国方面,人民公社及其供给制、公共食堂和托儿所,被官方欢呼为“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事件,而且是世界历史上的伟大事件”,“是一件具有世界意义的事”。[39]与此对照,在整个秋季,苏联人在有关中国的正式讲话、消息和官方声明中,有意地避免提及人民公社。赫鲁晓夫在同参议员赫伯特·汉弗莱谈话时,说人民公社是“反动的”。[40]他把它们同革命后莫斯科流产的公社试验相比附,说这个试验的失败是因为“没有刺激,你就不能得到产品”。他的话公开后,中国人认为违反了盟国之间应有的行为准则。 195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全体会议的一项决议推迟了早先提出的建成社会主义的时间,说要“15年、20年或者更多一些的时间”,建成共产主义的时间就更长了。[41]它宣布,与按“需”分配相对立,“按劳分配”将“在长时期内,必要占有重要地位”,如果过早地实行按“需”分配,“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 这个从8月下旬提出的立场的退却,既未结束中国国内也未结束中苏之间在“大跃进”问题上的争吵。苏联继续对经济后果持怀疑态度。苏联顾问由于他们的警告受到轻蔑而感到失望。[42]苏联官员憎恨日益增加的向中国交货的要求。苏联领导人对中国人在意识形态上的优越感怒不可遏。虽然基本上是一个内政问题,但毛的轻率的经济试验,必然影响到对外关系,就像他炮击金门的决定表面上也是内政问题一样。 炮击金门在人民解放军方面来说,是以丢脸告终。毛的“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的反复告诫,未能约束住他的手。同样,“大跃进”以1960—1961年的经济灾难告终。毛对经济的无知(他过后才承认),加上傲慢自大,导致他的失败。在莫斯科看来,这两件事情上的重大失误表明了妄自尊大。这个看法终于促使苏联在1960年取消援助,从而使1958年中国宣布的“自力更生”成为必要。 第二阶段:1959—1960年 概观 1959一1960年,中苏同盟由于关系紧张而接近破裂,它是下述事实造成的:赫鲁晓夫在美国同艾森豪威尔会谈,莫斯科在中印边界争吵中公开保持中立,北京向克里姆林宫的意识形态领导地位挑战,苏联取消援助,以及布加勒斯特和莫斯科各国共产党会议上的论战。尽管以上的事态发展对国家、地区和世界政治有着引人注目的深远意义,但也还有另外一些关系需要中国迫切注意。西藏叛乱迫使对重要的喜马拉雅山山口宣布控制,因为通过它们,游击队可以逃跑,也可以回来。这引起中印关系不和,而以前他们曾发誓友好,虽然实际上是竞争。 中印关系紧张又引起中缅边界争论,因为有争议的麦克马洪线穿过这个地区。此外,缅甸的共产党起义对北京是否诚心支持邻国的“人民战争”是一个考验。老挝也向革命的花言巧语挑战,因为根据1954年日内瓦协议成立的中立政权,到1958年让位给了一个美国支持下的反共政府。更远一点,印度尼西亚提出了难题。先是美国想通过一次苏门答腊叛乱推翻苏加诺的企图遭到失败。然后,由军队领导的反共势力想通过煽起反华情绪刺激北京作出过火反应,以破坏苏加诺的亲北京方针和他与印度尼西亚共产党的联系。 这些事态发展充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议事日程,它们提出的问题,即使不要求行动,也要求回答。意识形态和理论公式可以指导北京在社会主义集团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总路线上同莫斯科论战。但把它们照搬到特殊情况中来就是一种不合适的指南。毛泽东可以根据在1960年把中苏关系带到破裂边缘的总政策,亲自控制重要的声明。但周恩来和外交部则看来与此不同,他坚持1955年在万隆会议上采取的比较克制的态度,用“上层统一战线”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在1959—1960年发生的大多数重大对抗中,他都采取这种态度。 老挝 老挝的事态发展,揭示出北京在谨慎的外交与革命暴力之间的选择。前者在这个时期占优势。根据1954年的日内瓦协议建立的老挝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安排了1958年5月的选举,这次选举老挝共产党阵线得票最多。中立的首相富马亲王因此要求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离开,它的使命显然完成了。当它在1958年7月离开时,亲王已经辞职,而“左”—中联盟已经被一个以培·萨纳尼空为首的反共联盟所代替。他的领导的结果,是1959年1月一个台湾领事馆的开设,这时培·萨纳尼空宣布不再受日内瓦协议的约束,并公开威胁要和美国结盟。北京正确地指控华盛顿一直在幕后操纵。它担心老挝同台湾勾结,因为在边界山林地区的国民党残部正在向云南骚扰。 2月,陈毅正式指责“美帝国主义”破坏日内瓦协议,阴谋侵略印度支那。他还要求老挝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执行协议。3月,东南亚条约组织举行军事演习,以假想的中国进攻为对象,演习中包括了核武器。中国新闻媒介指责这个把泰国、老挝和南越联合起来的“三国军事同盟”,但没有号召巴特寮采取对策。 3月,中国不得不承认边境的“骚乱”,把云南境内的间谍活动与暴乱归咎于美国向国民党军队空投补给。[43]同月爆发的西藏叛乱,也许使忧虑更加深重,因为它导致达赖喇嘛逃往印度,跟随他的有上万名难民,他们可能是未来的游击队员。中央情报局—国民党间谍网对西藏叛乱的支持,使北京关于老挝的指责是可信的。[44] 5月,培·萨纳尼空下令解除巴特寮两个营共1500人的武装,于是爆发了战斗。一个营逃走,并在共产党北越的帮助下,开始攻击万象军队。同时,北京加强了语调。它攻击老挝和泰国外交部长的联合声明(这个声明认可老挝参加一个地区性组织),并再一次要求老挝国际委员会挽回局势。但背地里,北京开始与河内合作。它提供数量不大的军援、顾问、训练,并在少数民族中招募人员,以支持巴特寮。[45]那个夏天,老挝和法国的一项联合公报授权美国供应和训练老挝军队。8月,北京作出反应,正式要求恢复老挝国际委员会的监察监督活动,根据日内瓦协议撤回美国的所有军事卷入,恢复到以前的状况。 9月中旬,联合国调查小组的到来,显然对双方起到了抑制作用,伤亡人数和零星战斗的明显减少,证实了这一点。调查小组的报告声称有中国援助的证据,包括武器、军服和医药品,但它暗示,比起北越的作用来,是第二位的。军事局势因此僵持不下。 1959年底的右翼军事政变,被北京谴责为“法西斯军事独裁”,独裁者富米·诺萨万继续攻击巴特寮部队,使北京发誓要和“美国扩大老挝内战的冒险”对抗。[46]但没有继之以行动。1960年5月,周恩来访问河内,发表了一个联合公报,仅仅要求老挝国际委员会恢复活动和坚持日内瓦协议。 北京相对消极的态度似乎证明是正确的,因为1960年8月,一个中立的军官贡勒在万象夺取了政权,目的是结束美国的干涉和恢复富马亲王的首相职位。但中国想在富马亲王和巴特寮之间重建统一战线的努力,受到由美国和泰国支持的、富米·诺萨万在寮国平原的对立组织的反对。到12月中旬,富米的军队占领了万象,富马逃往柬埔寨。重新开始的内战,使两个超级大国成为对抗双方的代理人,美国用顾问、坦克和大炮支持富米,贡勒和巴特寮则得到苏联的空运补给和北越的供应。 陈毅发表强硬讲话,警告说,这是自1954年以来“美帝国主义”在印度支那地区策动的一次“规模最大的武装干涉”,是一个“阴谋”,最终目的是进攻中国和越南,因此中国不得不采取“适当措施”。[47]但北京继续赞成河内提出的重开日内瓦会议和恢复老挝国际委员会活动的建议。这样,到这一年的年终,中国的公开态度没有实质性改变,它赞成协商而不是战争,只是在秘密支持巴特寮武装部队上略有改变。 柬埔寨、泰国和缅甸 中国对非共产党邻国老挝的政策,同样地避开了激进的革命路线,与它同莫斯科的论战形成对比。当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1956年访毛并公开拒绝东南亚条约组织的保护时,中柬关系还是非正式的个人关系。几个月后,北京给柬埔寨2240万美元建立胶合板、水泥、纺织和造纸厂,这是北京第一次给一个非共产党国家的援助。那年12月,周恩来访问金边,但正式的外交关系始于1958年7月。 柬埔寨政府怀疑派往柬埔寨的中国经济代表团资助左翼报纸并在学校和民间团体中扩大“左”派影响,于是限制外国参与华侨占支配地位的某些行业,对学校实行控制,同时取缔民间团体。[48]1960年,据说有几百名华侨因颠覆活动被捕,加上其他种种事情,有几十名华侨在周恩来于5月的另一次访问之后被驱逐回中国。但是,这些活动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旨在搞一次真正的革命运动,或仅仅是北京企图改变当地华人前此的亲台湾倾向,则至今都很难说。就柬埔寨的左翼活动来说,到1961年为止,法国和仅次于法国的苏联的影响要明显得多。 与老挝对照,1960年结束时,北京与柬埔寨的关系往好的方向发展,刘少奇访问金边的结果,是签署了一个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49]虽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但这一条约象征两国关系在将来日渐密切。 中国与泰国的关系,在这几年实际上不存在。曼谷显然敌视中柬关系,证据是它在1958年10月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货物,以及打击共产党和“左”派的活动。1959—1960年,中国、北越、巴特寮老挝的合作,被看成是对泰国安全的潜在威胁,如果老挝受共产党控制的话。曼谷因此加强了对富米·诺萨万的支持和与美国秘密计划的合作。 北京对泰国在老挝境内及其周围的活动,只在口头上作出反应,很少在泰国本国向泰国挑战。泰国共产党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只不过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麻烦。它这时同中国唯一明显的关系,是一封祝贺中国10周年国庆的电文,完全不提革命的事。与柬埔寨不同,泰国人多、经济实力强的华侨社会,坚持亲台湾的倾向。 与老挝毗邻的第三个非共产党国家缅甸,向北京提出三个难题。在缅甸的国民党残部对云南造成威胁。边界争执使双方军队都卷了进去。缅甸共产党,特别是所谓的白旗派,沿中国边界用游击战反抗仰光的统治。国民党残部的存在,不像在老挝和泰国那么严重。一半以上的军队已经在前几年撤回台湾,剩下的人对鸦片生意比对反共活动更感兴趣。同时,共产党起义者似乎很少得到中国的帮助,从1954年至1958年,仰光没有报告有中国武器的迹象便是证明。[50] 但从1954年起,中缅边界就是一个难解的结。在1956年的一次小冲突之后,互相从佤族地区和克钦邦有争议的地区撤走军队,使紧张有所缓和,但从1956年至1958年的谈判没有取得成果。这对仰光是个敏感的问题,因为要控制一条长达1350英里的边界,其中许多地方被反叛的掸族、克伦族和克钦族等少数民族以及白旗派残余所分割。 但缅甸坚持不懈地追求中立,这对中国有好处,排除了美国出现的可能。当1959年10月联合国的一项谴责中国在中印边界争端中使用武力的决议进行表决时,缅甸弃权,中立的政治价值就显露出来了。这促成奈温在1960年1月访问北京,达成一项边界协议,从中缅实力对比的悬殊来看,这个协议比所能期望的还要宽宏大量。[51]只有西端部分没有定界,那里中、缅、印三国的交界处是在有争议的麦克马洪线上。 当然,很可能是中印争执促使北京与仰光和解,不仅是为了报答缅甸在联合国表决时弃权,而且给新德里一个信号:和解是可能的。在这方面,中国在1960年3月21日同尼泊尔签订了边界和经济援助协定,接着在4月28日同加德满都签订了友好条约,在这中间,周恩来在新德里会见了尼赫鲁,这些都不是巧合。陈毅的阿富汗之行和1960年8月26日在喀布尔签订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无疑也是出于同样的动机。中国愿意在领土争端上妥协;但是,如果印度不愿仿效,它就可能在邻国中陷入政治孤立。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与上述国家不同,没有任何与中国毗连或靠近的领土,可以被看成一个特殊问题。但在1958—1960年间,它也迫使北京在“上层统一战线”和一种比较严厉的立场之间作出选择:前者以国家关系为主,但要求中国在利益上作出让步,后者是对抗与压力,可能包括革命。 像在老挝那样,北京在1959年有过短暂的犹豫不决,曾尝试采取一种比较强硬的立场。但终于在1960年向雅加达退让。也像在老挝那样,双边关系中,一方面交织进美—台关系,另一方面交织进苏联政策。印度尼西亚不涉及中国的安全问题。此外,对北京来说,苏加诺是一个比梭发那·富马更强和更可靠的朋友。 1958年初的苏门答腊叛乱向雅加达的统治提出了挑战。接着美国第七舰队出现在印度尼西亚沿海,诡称在必要的时候保卫美国人的生命安全。但是,东南亚条约组织可能支持叛乱的暗示、美国B—26飞机从菲律宾基地运送中国国民党武器的迹象,以及俘获一个以冲绳为基地的美国飞行员的事实,这些加在一起,泄露了华盛顿一台北的勾结。[52] 1958年4月,北京谋求利用这个事实,向印度尼西亚贷款1600万美元购买大米和棉布。5月,它公开将台湾与叛乱联系起来,认为中国和印度尼西亚间有共同安全利益。北京保证的未加详细说明的帮助,附有一个非公开的建议,据说包括“志愿人员”。[53]日益壮大的印度尼西亚共产党的参政,加强了这个有利的国际环境,虽然印度尼西亚共产党的方针明显地更倾向于莫斯科而不是北京,不过无论从哪方面说,这都得感激苏加诺的“有控制的民主”。 但是,当苏门答腊的叛乱得到控制后,局势就迅速起了变化。印度尼西亚在它与亲台湾侨团的关系由于台北的活动而破裂之后,目标转向其余的华人,把他们作为控制对象。军队指挥官看来会得到他们所接管的华人商店,平民也将由于金融和制造业方面华人竞争的减少而受益。最重要的是,保守的军事领导想使苏加诺改变他的亲北京立场,转而亲西方并在印尼共产党变得更强大最后脱离苏加诺而独立之前与其决裂。在苏加诺方面,他拒绝压制军队,因为他们曾镇压叛乱,他还要依靠他们实现他的扩张计划,首先取得西伊里安然后取得马来西亚的统治权。 于是,在1959年5月,印度尼西亚商业部宣布,将在12月之前,吊销所有在乡下的外侨零售商的营业执照。中央军队的一项命令,批准地方指挥官“出于安全的理由”将外侨从他们的居住地迁走。一个西爪哇上校因此下令所有的外侨在12月之前迁入城市。这些事态发展打开了歧视之门,在全国范围内反对并没收华人的商业利益。 这些步骤是在雅加达的权限之内合法地采取的。虽然它们违反1955年的中国一印度尼西亚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精神,但这个条约还有待雅加达批准。北京缺乏提出抗议的任何正式根据,于是,在9月建议进行“秘密外交”,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遂于10月访问北京。但据说他受到群众大会上慷慨激昂的演说的叱责和这样的威胁:如果歧视华侨的措施不加收敛,新加坡的码头工人将抵制印度尼西亚货物。[54]他回国后不久,商业禁令有所缓和,西爪哇对在5月之前申请为印度尼西亚公民的华侨免除禁令。 但是,当西爪哇的上校采取先发制人的(并往往是粗暴的)行动驱逐华侨时,局势紧张起来。中国大使馆人员去该地利用传单和会议发动抵抗。印度尼西亚官方的反应是逮捕当地华人并对所有使馆人员的活动加以限制。12月,陈毅要求立刻批准条约,保护华侨及其权益,遣返卖掉财产后自愿回国的华侨。第二天,北京开始了一个有组织的运动,说服从外面去的或在当地土生土长的华侨离开印度尼西亚回国。 成千担心他们的生命财产的人响应这个号召。为应付一次可能的集体迫害而出现的消费品囤积,以及由于抢购外汇,引起了通货膨胀。对主要出口产品如椰肉干、石油、橡胶和锡的加工和交易至关紧要的华侨,以及向农民提供贷款、沟通城乡交易的华侨,他们可能的离去有造成经济根本混乱的危险。 北京增加了压力,但雅加达的态度很坚决,不允许从这个国家带出财产和外汇。两个首都日益增长的对抗意识,威胁着印度尼西亚共产党,它经受不起跟中国走下去的后果,也经受不起丧失一个主要的财政支持来源。[55]这个窘境正是印度尼西亚政府的法令立意要造成的。1960年2月,在这个争吵的高潮,赫鲁晓夫访问雅加达,提供2.5亿美元信贷,对北京来说,问题就更复杂了。 这一连串相反的压力,促使北京在所有的问题上让步,1960年4月10日周恩来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说的话,就是一个信号。他特别提到“修正主义”阴谋挑拨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关系,这就暗示了最后被迫作出的这个决定,是由于害怕莫斯科利用这个争吵,从而讨好苏加诺、军队和印度尼西亚共产党。此外,在时间的选择上,与中国同缅甸和尼泊尔的边界协定巧合,与中印争吵相联系。 印度 1959—1960年中印关系出现的危机,影响到中国其他的国际关系,特别是同苏联的关系。从1954年起,北京和新德里公开支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但私下对边界问题有分歧,这表现在两国各自的地图上。不过,由于西段的拉达克实际上无人居住,双方又都尊重东段的东北边境特区,问题尚处于休眠状态。 其后,在1958年,北京透露新建成一条连接新疆和西藏的公路,它穿过阿克赛钦高原,该地在新德里的地图上属于印度。印度派去查看的巡逻兵被俘,并被扣押了一个月,这引起了印度的抗议。那年12月,尼赫鲁在写给周恩来的信中重申他的立场,没有提到公路。周在1月作了回答,说边界从未划定,公路是在中国领土上。[56]周建议,尽管东段的麦克马洪线是非法的,但双方应继续维持边界现状。尼赫鲁在3月的回答,重申了印度要中国在各点上回到它的边界一侧的要求。 同时,一场酝酿已久的康巴人的叛乱,从西藏东部蔓延到了拉萨地区。1959年3月10日,首府的一次群众示威游行试图劝阻达赖喇嘛逃往印度。但它的后果却是人民解放军开火,随即发生暴乱,在猛烈的战斗中,达赖逃走。北京对新德里公开同情西藏人表示抗议,但3月31日,达赖喇嘛及其数千追随者得到新德里庇护。这引起北京报界的进一步攻击,5月16日,正式谴责印度“干涉中国内政”。[57] 地图8 中国印界 控制主要的喜马拉雅山口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它们成了游击队进入西藏和难民进入印度的通道。1958年8月,人民解放军企图堵塞这种流动,结果在东段的朗久与印度巡逻队发生冲突,一名印军被杀。印度人放弃了这个阵地,让中国人占据了。9月8日,周恩来为人民解放军的行动辩护,说他们的目的是防止残余的西藏武装叛乱分子出入边境。[58]但周重申他的建议,通过协商解决边界分歧,在解决之前,双方维持边界现状。 同时,在9月6日,中国官方告诉苏联代办,新德里曾挑起边界争端。他们警告莫斯科,“尼赫鲁正在力图利用苏联向中国施加压力,不能上当”。[59]但三天后,苏联代办将一项准备在9月10日发表的塔斯社声明的文稿交给中国政府,声明称中印边境事件是“可悲的”,以一种完全中立的态度含蓄地反对中国的立场。[60]塔斯社责备“西方国家的某些政治集团和新闻界”试图“阻挠国际紧张局势的缓和”,并在赫鲁晓夫访问艾森豪威尔的“前夕使局势复杂化”。 根据北京后来的驳斥,莫斯科不听中国的规劝,提前发表塔斯社声明,“公开暴露了中苏之间的分歧……不问是非曲直”。[61]此外,1959年9月13日,莫斯科签署一项协议,给予印度第三个五年计划3.75亿美元以上的援助,这项援助的谈判从7月就开始了。克里姆林宫对印度的援助比以前多了一倍,从而表明了它在逐步升级的中印对抗中站在哪一边。 在赫鲁晓夫于美国之行之后在北京出现期间,这个问题显然触发了他和北京领导人之间的一场尖锐交锋。北京方面说赫鲁晓夫“不愿意了解边界问题的真相……一口咬定反正打死人就是错误的”。[62]但10月21日在西藏、新疆、拉达克交界处的空喀山口战斗中,死了更多的人,有9名印军被打死,10名被俘。11月,中印双方递交备忘录,中国建议双方从麦克马洪线后撤20公里,并建议在年底之前进行谈判,未取得一致,但双方停止了边界巡逻,从而减少了进一步冲突的危险。 最后,在1960年4月,周恩来在新德里会见尼赫鲁,但他6天后离开时,在边界争执上未达成任何协议。为了西藏的安全,中国拒绝在经过拉达克的公路尤其是山口的问题上妥协。同样,在尼赫鲁自己的国大党内表现出来的印度民族主义情绪,以及舆论的反对,也阻挠尼赫鲁接受北京关于在拉达克维持现状的建议,尽管这将包括北京接受麦克马洪线。 同时,中印关系继续给中苏关系增加麻烦。赫鲁晓夫回到莫斯科后,公开谴责边界冲突是“可悲的”和“愚蠢的”,使他“遗憾”和“痛心”,但没有站在中国一边,连暗示一下都没有。北京不断非公开地向苏联大使提出抗议,说这种“严守中立”实际上是反对中国,偏袒印度。但是,1960年2月上旬,苏共中央在给中共中央的“口头通知”中说,北京的做法是“狭隘的民族态度的表现”,而新德里“是一个在军事和经济方面远比中国软弱的国家”,不可能“真的会妄想对中国发动军事进攻”。[63]这就使双方的立场固定起来,成为不可调和的争论。 苏美关系与中苏关系的比较 1959年9月至10月,在赫鲁晓夫相继对美国和中国进行访问期间,“和平共处”与“武装斗争”两条路线的理论问题和台湾这个实际问题,把苏美关系和中苏关系联系了起来。两个问题都无须立刻在行动上作出抉择,无论它是以同美国进行战争的形式,或以夺取台湾的企图出现。但是,赫鲁晓夫的旅行,迫使北京对他的各种各样的声明作出反应。拿西藏、中印边界、老挝和印尼的情况来说,它们全都立即威胁着中国的利益,因此,赫鲁晓夫的话招致北京强烈的批评就不奇怪了。 北京的论战,由《红旗》发难,针对赫鲁晓夫一艾森豪威尔会谈,在1959年8月他们宣布此事之后和9月他们会谈的前夕就开始了。它的主题是攻击这样一些人,他们“认识不清楚帝国主义的本质,对帝国主义抱着这样那样的幻想,因而经常处于被动地位”。更坏的是,他们认为“美帝国主义者”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因此不再号召进行长期、艰苦的反帝国主义斗争,而“帝国主义再也不会做捣乱的工作了”。[64] 1959年9月30日,赫鲁晓夫在北京反对这条路线。他表面上是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10周年国庆,声称,“现在,某些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领导人,开始表现了一定的以现实主义态度来了解世界上的既成形势的倾向”,他特别提到他的印象:“艾森豪威尔总统……明白必须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因此,我们这方面应该尽力排除作为解决争端的手段的战争,应该用谈判来解决争端。”[65]任何企图“用武力去试试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固性都将是错误的”。 10月31日,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上,苏联首脑含蓄地把毛比做托洛茨基。赫鲁晓夫把1918年布列斯特和约时期列宁“灵活的外交政策”与托洛茨基“臭名昭彰的口号‘既不签订和约,也不进行战争”,相比,说“他这样做迎合了德国帝国主义者的口味”。[66]中国有“法律上和道义上的权利”收复台湾,对此,赫鲁晓夫表示同情和支持,但他避免提到它的“解放”。至于老挝,“在那里发生的小战斗,只要采取明智的态度和遵守国际协定,是可以解决的”;因此,苏联反对“即使是微小的战争火苗,因为它会助长侵略势力”。 总之,在对付“美帝国主义”问题上,是对抗还是妥协,北京同莫斯科的分歧是根本性的。尽管在赫鲁晓夫同艾森豪威尔的公开交换意见中,没有特别提到台湾,但苏联首脑的话,含蓄然而清楚地反对中国用武力得到它。在中印边界争端的问题上,也发生了同样的观点冲突。而且,在每个问题上,原则立场的分歧都与利益立场的分歧相对应。除了激发起北京的民族主义感情的台湾和边界这两个涉及领土的问题外,还存在着地位与威望的问题。赫鲁晓夫可以在同等的外交地位上和艾森豪威尔会见,但就美国的承认和联合国席位来说,毛却在会见范围之外。同样,在边界争端中采取中立,莫斯科可以增加它对新德里的影响,而北京的影响则减少了。 这些外交上的利益冲突,加上对中国国内发展的尖锐分歧,在同盟内部造成了一个近乎全面的僵局。赫鲁晓夫通过批评人民公社和“大跃进”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了毛的个人领导能力。苏联阻挠中国的核武器计划,妨碍了它未来的防御潜力。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说,这两个问题之间的联系只能根据情况进行推测。但主要的事态发展在时间上的巧合,足以加强毛对赫鲁晓夫的口是心非的怀疑。此外,当然还可能有秘密情报加强了这种怀疑。 这样,在国防部长彭德怀率领“军事友好代表团”从东欧和蒙古回来一星期后,苏联1959年6月20日的取消1957年核援助协定的信来了。当华沙条约缔约国开会时,彭在波兰。据传当他与赫鲁晓夫同时访问阿尔巴尼亚时,他们曾有过一次友好的谈话。彭在回国途中两人又在莫斯科会面。7月14日,彭上书毛,即著名的攻击“大跃进”并含蓄地攻击毛本人的信。7月18日,赫鲁晓夫打破半年来暂停公开批评中国的做法,大骂那些在20世纪20年代提倡公社的人是“不懂共产主义为何物,并且不知道怎样建设它”。因此毫不奇怪,在后来的庐山会议上,北京指控彭的攻击得到“赫鲁晓夫现代修正主义集团的支持”。[67] 不管是赫鲁晓夫与彭德怀共谋,或是他感到毛在会议上受到反对,想加以利用,因而采取独立行动,两人见解的巧合,使毛有理由作出共谋的暗示。如果说在1958年8月的最高级会谈时,赫鲁晓夫在与毛的非公开谈话中对“大跃进”持批评态度,尽管令人恼火,还是可以容忍的;[68]但是,游说中国的政界,停止援助中国的原子弹计划,在侮辱之外又加伤害,则是不能容忍的。这种事态发展似乎是为了对中国内政进行政治干预而施加经济压力。 中苏分歧公之于众 1962年2月,华沙条约缔约国发表了宣言,宣称:“当代国际生活中的主要问题是能否完全排除新战争的可能性,在目前条件下,新战争会导致亿万人的死亡和整个整个国家的毁灭。”[69]两个月后,《红旗》杂志编辑部文章《列宁主义万岁》承认,“帝国主义战争会给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的牺牲”,但再次保证说:“他们在帝国主义死亡的废墟上,将会以极迅速的步伐,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制度高千百倍的文明,创造起自己真正美好的将来。”[70] 这两个声明记录了莫斯科和北京在对待美国及其伙伴的总路线上的对立态度。向多数听众发表它们,说明双方都愿意把争论从双边的对抗扩大到多边的对抗。但在这个过程中,不再提1958—1959年的具体问题,重点转移到意识形态和理论问题。这预示了一个争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领导权的斗争,它由北京发起,向莫斯科提出挑战。 1960年是空前的公开论战与非公开激烈争吵的一年,两个共产党首都通过大量的文章和会议展开他们的争论。在2月的华沙条约会议上,中国的代表虽然只有一个观察员,但明确地声明不同意会议宣言。然后在4月,《红旗》和《人民日报》登出对列宁著作的长篇阐述,证明北京的立场不仅在此时此地是正确的,而且完全符合奠基者的教导。文章用暗示的手法,引经据典地揭露赫鲁晓夫的众所周知的立场是“现代修正主义”。6月,在世界工联理事会会议上,中国人利用主人的身份,游说各国代表反对莫斯科的总路线,从而把双边的争论变成多边的讨论。 莫斯科迎击北京的挑战,以纪念列宁诞生90周年为名,由一个政治局委员发表了一篇冗长的意识形态上的反攻文章。6月,在世界工联理事会会议之后,展开了进一步的交锋,但第一次在精选出来的听众面前面对面的交锋,发生在1960年6月20—26日布加勒斯特的罗马尼亚工人党代表大会上。一个关于这次会议发言的可靠报道,透露了双方在50个共产党的代表们面前展开舌战的程度。[71] 赫鲁晓夫批评中国人的全球战略和国内经济发展。他宣称,不能把核武器信托给他们,并把毛与斯大林相比——自负,与现实隔离。中国人回敬,指责赫鲁晓夫背叛马克思、列宁和斯大林。苏联领导人责骂那样一些人,他们“行动像孩子,玩拼字游戏”,“现在机械地重复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在几十年前说的话”。[72]中国共产党在休会时散发一个声明,谴责赫鲁晓夫采取“家长式的、武断的、专横的态度”。[73] 中国共产党的声明是对苏联共产党6月21日致中共通知书的回答,这个通知书是赫鲁晓夫在会议开幕时散发的。中国共产党的声明宣称,赫鲁晓夫在会上“突然袭击地提出了会谈公报草案”,没有预先征求意见,也没有在会上充分讨论。中国人进一步宣布,“在有机会时”,他们将“继续同苏共和其他兄弟党,就我们同赫鲁晓夫同志的分歧观点,进行认真的讨论”。对《苏共致中共通知书》,也将在适当的时候予以答复。这样,布加勒斯特会议就成了一系列新的(包括公开和非公开的)交锋的第一个回合。 当一阵疾风暴雨般的论战在那个夏天的报刊上出现时,莫斯科突然于7月中旬通知北京,将在9月初撤回全部苏联技术人员。北京后来宣布,有1390名专家撤离,343项合同被“撕毁”,“257个科学技术合作项目被取消”。[74]莫斯科抵赖说,自从“大跃进”开始,专家已不可能起任何实际作用,并引证它1958年提出要他们那时就离开的建议。[75]虽然他们也许成了多余的,但据北京说,他们撤走时,带走“成千的”蓝图和技术资料,这只能煽起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加强对毛自夸的“自力更生”方针的支持。北京对撤退专家的反应是公开宣称它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努力……建设社会主义”。9月10日,它非公开地答复6月21日的苏共通知书,谴责莫斯科通过撤回技术人员施加压力,但在结尾轻蔑地说:“真理是不能用钱买的。”[76] 从9月30日到10月22日,26国共产党的代表齐集莫斯科,为将于1960年11月10日至12月1日召开的81国共产党会议起草一份宣言。在这两次集会上,以赫鲁晓夫、苏斯洛夫和其他苏联领导人为一方,以邓小平为另一方,展开了唇枪舌剑的交锋。毛未出席会议,他和金日成是唯一缺席的集团领导人。刘少奇在会上很少说话,但在胡志明的怂恿下,在对会议声明议定一致意见的成功的最后努力中同赫鲁晓夫私下见了面。[77] 苏联方面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从理论上阐述对待战争的正确态度,包括一般战争、局部战争、“民族解放”战争和革命战争。中国人则作出针锋相对的回答,并超出这个范围,重提两个首都之间的具体政策争论。邓小平回顾1956—1959年的事件,包括外间所传苏联对中国军事设施的要求、莫斯科对中印争端的反应、公开批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赫鲁晓夫未经证实的对艾森豪威尔谈论中国的言论、苏联报刊的反华运动(其中包括对中国的威胁)、撤回技术人员,以及未加详细说明的“边界侵犯”。[78] 在出席会议的81个共产党中,只有极少数支持北京,其中的阿尔巴尼亚一直在攻击苏联的政策和实践。在一些问题上,澳大利亚、日本、北朝鲜、北越和印尼的代表或多或少站在中国一边。但是,赫鲁晓夫成功地动员了占压倒多数的支持,反对不在场的毛。这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一个调和的文件,它把分歧意见勉强拼合拢来,避免了一次公开的分裂局面,但没有增进所有出席者发誓要维护的“团结”。这些加上莫斯科撤回经济顾问和援助、1960年公开与非公开的论战,实际上结束了中苏同盟,只剩下工作关系。赫鲁晓夫将争论个人化,表现在他采取最严厉的路线,反对毛的个人领导地位,这就给对抗加上一个额外的因素,至少在四年后他下台之前,排除了任何和解。 第三阶段:1961—1962年 1961—1962年,中国的外交政策议事日程没有增加新的内容,但以前的问题有了新的变化,总的来说是变得更坏了。中苏分歧加进了阿尔巴尼亚作为争论的前哨,在印度问题上的争论变得更加激烈,随着1962年10月的古巴导弹危机爆发了公开的论战。印度沿有争议的喜马拉雅山边界同中国的侦察战术竞赛,触发了一场短暂的战争,在战斗中,人民解放军以破竹之势打到拉达克和东北边境特区没有争议的边界。台湾的蒋介石想利用“大跃进”造成的经济灾难,摆出一副咄咄逼人的入侵姿态,人民解放军对此作了相应的部署,北京召唤华盛顿去华沙开大使级紧急会议。几乎与此同时,一大批出逃的人越过新疆边界,导致北京谴责莫斯科企图分离广大的中亚地区。在邻近的老挝,另一次日内瓦会议结束了共产党与非共产党军队之间正在进行的对抗,双方主角和他们的代理人在分歧上达成妥协,足以化解危机,并掩盖对整个印度支那的日益增长的争夺。 但是,使1961—1962年有所不同的,是“大跃进”令人吃惊的后果,由于苏联撤回顾问和援助,情况更糟了。20年后发表的统计数字表明了中国人口的绝对下降,原因是饥饿与疾病导致的死亡增加和低怀孕率与高婴儿死亡率导致的出生率减少。这时获得的人民解放军的秘密档案,透露了军队士气的下降,原因是家乡绝望的经济情况和整个农村实行军事管制,后者是为了防止抢劫粮仓和杀害干部。 这个国内背景促成外交政策上一种增大了的外部威胁感,这种外部威胁被看成是针对中国的经济困难而来的。1962年中期,这种威胁在西、南、东三方面出现,两个超级大国直接或间接地卷入了其中一方面或几方面。虽然这些全都不是新问题,但它们对中国领导者的影响是空前的,以致一个消息灵通的外交官说他们“吓慌了”。[79] 中苏争论 恩维尔·霍查拒绝受1960年莫斯科声明的约束,也没有被莫斯科要对阿尔巴尼亚进行政治干涉的威胁所吓倒。反之,他和毛联合起来谩骂苏联“修正主义”。1961年2月,在地拉那的党代表大会上,出现了一个早期的中—阿协议,那以后,莫斯科撤回了经济顾问和援助。10月,在苏共二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对斯大林和阿尔巴尼亚的尖锐攻击,引起周恩来退出会场。赫鲁晓夫于是断绝同阿尔巴尼亚的外交关系,并在1962年从苏联与东欧联系的主要组织经互会和华沙条约集团中,将阿尔巴尼亚驱逐出去。那年春天,莫斯科通过维护“社会主义”团结的言词和行动,修补与贝尔格莱德的裂痕,从反面驳斥了北京的攻击。1962年9月,苏联国家元首勃列日涅夫访问南斯拉夫,以巩固恢复了的关系。 在家门口,一个明显的苏联颠覆活动的威胁在新疆出现。1961—1962年,与中国其他地方相类似的经济失调,促使非汉族居民逃亡,他们越过苏联边界去找他们的生活水平较高的同族人。移居者有6—8万人。他们中有许多人得到官方心照不宣的鼓励,像同时在香港边界出现的情形那样。但是,成群出亡的增长与速度显然引起北京的惊慌,1962年5月,突然加强了限制。由于迁移需要得到苏联领事馆的默许,发给旅行签证,地方暴乱和人民解放军的镇压不可避免地涉及苏联人。据说周恩来为这些动乱向莫斯科道歉,但在7月,新的限制迫使苏联关闭在新疆的所有领事馆,并把边界变成一条无人居住的安全地带。 接着,北京公开指责莫斯科企图“分离”新疆。这种事情当时并未发生,但当时的状况很容易使某个或更多的集团信以为真。此时回想起1871年俄国人占领伊犁河谷和1944—1949年苏联支持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就进一步给争论火上加油。 同时,一种渐渐出现的苏印军事关系,似乎预示了次大陆的一个更加坚固的反华联盟。1961年4月,莫斯科卖给新德里8架四引擎军队运输机在拉达克使用。莫斯科接着提供能在17000英尺高度空运人员和给养的直升机。1962年6月,苏印就苏联提供工厂最后在印度成批生产喷气式战斗机进行讨论。 第三个有关中国国家安全的事态发展,是1962年8月莫斯科通知北京,它已接受美国的建议,停止核扩散,不向非核国家转移核技术。这些国家也要同意保持作为非核国家。北京立即要求莫斯科不要用条约的形式同意这个协定,否则将公开谴责。 在这个实质性分歧的背景下,1962年10月发生了古巴导弹危机。在长达一星期的对抗中,中国人从克制发展为发表一个保证支持莫斯科的政府声明。但危机刚过去,北京就公开责备莫斯科把中程导弹运进古巴是“冒险主义”,在美国发出最后通牒后将它们撤出来是“投降主义”。群众集会严厉指责苏联的做法,为古巴的主权辩护。 北京对莫斯科的短暂支持,正值中印在喜马拉雅山边境发生战斗的第一个星期,这可能反映了北京拿不准苏联会作出什么反应。《真理报》以立即支持中国的立场酬答这个表态。但中印战争一结束,北京对古巴问题的态度也就改变了,1962年12月12日,赫鲁晓夫在最高苏维埃会议上讲话,对印度好战的说法表示轻蔑,说中国有关国家安全的论点是把国家安全与边界争端混为一谈。 与在公开的报刊上或秘密会议上进行的意识形态辩论对照,在阿尔巴尼亚的对抗和涉及战争或近乎战争状态的国家利益冲突,使莫斯科在一些真正重大的问题上反对北京。这种更进一步的紧张关系终于分解了中苏同盟,使其不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 中印战争 地图9 1962年中印战争 1962年上半年,印度巡逻队推进到喜马拉雅山边境有争议的地区建立前哨据点,这与先前人民解放军的推进相似,但往往落后于他们。如果像北京声称的,存在可以决定所有权,那么双方都能玩这个游戏。由此而发生的对抗、抗议和偶然事件,逐步上升为公开的谩骂,并在夏末秋初加快了秘密外交的步伐。9月中旬,北京警告新德里不要“玩火”,并建议一个月后进行没有先决条件的讨论。截止时间过去了,印度没有依从,同时更严重的事件造成了双方的伤亡。10月20日,在印度越过麦克马洪线进入没有争议的西藏领土时,人民解放军在边境的东段和西段发动了一次协同进攻,反对所谓印度的“大规模的全面进攻”。 一个星期后,人民解放军停止了进攻,北京静观新德里、莫斯科和华盛顿的反应。外国进攻引起的民族主义情绪,加强了印度拒绝调解的态度,加上两个超级大国由于忙于它们自己的纷争,对此比较消极,促使中国在三星期后恢复了进攻。11月20日,在发起进攻整整一个月后,北京宣布单方面停火,把军队从1959年11月7日的实际控制线后撤20公里,条件是印度军队也停止战斗,并且不再企图收复冲突开始前占有的阵地。 人民解放军证明它在各方面都占优势。占据高地,并有很好的公路供应路线,人民解放军的火力很容易就摧毁了印度的进攻,印军是上山,并且仅仅依靠搬运工爬上高海拔的崎岖地带搬运给养。中国人把印度军队从北京声称的所有领土上赶走,但没有越过任何没有争议的边界。人民解放军俘虏3968人;印度则一个也没有。新德里宣布的伤亡数字为死亡1383人,失踪1696人。北京没有发表可供比较的统计,但从战斗的特点看,中国的损失无疑小得多。许多印军小队在突然袭击下倒下,其余的逃走。在政治上,北京给新德里以最后的羞辱,不仅无偿归还全部东北边境特区,而且归还全部战俘以及开列出详细清单的卡车、大炮和弹药。最后的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在同赫鲁晓夫处理古巴问题的暗中对比中,毛既不是“冒险主义”,也不是“投降主义”。他独一无二的结束战争行动的做法,排除了“帝国主义”或“修正主义”替尼赫鲁采取任何行动的可能,而同时保住了具有战略意义的阿克赛钦高原,新疆至西藏的公路就从那里通过。 台湾制造的紧张局势 1962年5月29日,外交部长陈毅在一次与新闻界的会见中,详细谈到中国对美国和印度的外交政策问题。他一再提到台湾利用大陆的严重经济问题在美国支持下进犯大陆的可能性。承认反对共产主义的人在中国“可能有几百万”,陈指出,“蒋介石的进犯,意味着他们又有一个攻击政府的理由”。[80] 北京的警报是对台湾准备进攻的迹象作出的反应,台湾准备进攻似乎是受到了美国高级官员访台的鼓励。3月,台北提前一年征召新兵,并无限期地延长原定退伍的军人的服役时间。它还把海上运输组成“动员编组”。5月,向工商业征收一种税率很高的“入侵准备捐”。同时,华盛顿任命一个具有两栖作战经验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海军上将为驻台湾大使。 这时,在1962年的整个5月间,数万难民越过香港边界,从经济混乱中寻求救助。这引起全世界对中国国内危机的注意,导致从美国、英国和加拿大向香港紧急运送粮食,以及美国提高中国移民限额。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解放军于6月的头三个星期,赶调10万人以上的军队到台湾对面的浙江和福建。6月23日,北京只提前24小时通知召开华沙中美大使级会谈,对支持蒋介石侵犯大陆提出警告,特别暗示了朝鲜战争给美国带来的后果。 除了美国大使否认有任何这样的企图外,四天后,肯尼迪总统公开确认,美国的政策是“反对在这个地区使用武力”。这些再保证证明是可信的,人民解放军撤销部署,危机于是过去。但是,这个插曲促成了来自印度的威胁的意识,因为印度与台湾和中央情报局进行合作,为西藏游击队提供庇护和给养。这种联系受到《人民日报》一篇文章的注意,它报道一家印度报纸的话:中国面临“在两条战线上作战”的前景。这样,新疆的居民出逃、苏联对新德里的军事援助、印度巡逻队的前进行动和台湾的进犯准备,所有这些在时间上的巧合,在北京看来,在1962年夏天融汇成了一种互相配合的威胁。 老挝:第二次日内瓦会议 北京在新疆、台湾海峡和西藏以好战的态度对待威胁。在老挝,证明使用外交手段就够了。1961年初,肯尼迪政府曾讨论武装干涉,但最后接受了英国的建议,即召开第二次日内瓦会议,安排国际委员会监督停火,然后成立一个以梭发那·富马为首的中立的联合政府。 北京于是不再反对国际委员会的活动,支持日内瓦协商,同时暗地里用军用品和顾问加强巴特寮。中国的政策目的是减少美国干涉的威胁,使老挝脱离东南亚条约组织的保护,减少河内和巴特寮对苏联援助的需求。协商一直拖到1962年,这时右翼军队突然进攻巴特寮。共产党的一次猛烈反攻,威胁着当地力量的均势,肯尼迪总统于是派遣五千多名海军陆战队到泰老边境,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派出空军部队,对一次东南亚条约组织会议作出呼应。 莫斯科采取低姿态,而北京公开威胁进行干涉。不过,在私下里,北京的劝告显然使巴特寮有所克制,三方面最后同意组成联合政府,并立即得到中国的承认。1962年7月23日,日内瓦会议以确认老挝的中立结束,虽然只由14个签字国联合协商作出保证。在协商过程中,停火从未见效,但以后逐渐平静,三方各自保有自己的军队。北京小心地把公开的漂亮话、外交上的妥协和对巴特寮的暗中支持混合起来,成功地使莫斯科相形见绌,阻止了华盛顿,而没有冒公开对抗的危险。 第四阶段:1963—1964年 概观 在稳住濒于崩溃的经济,挡开在新疆、西藏和台湾海峡的明显威胁后,北京的内忧外患的压力在1963—1964年减少了。但没有一个重要问题得到解决,有些问题则恶化了。中苏争论爆发成公开论战,双方通过发表冗长而详细的信件、声明,互相指责,互相揭发。毛火上加油,暗示他可能要求归还所有根据沙俄条约割让的领土。由于中国坚持就有争议的边界举行双边讨论,边界事件成倍地增加。最后,在莫斯科与华盛顿签订一项核禁试条约后,北京爆炸了它的第一颗原子弹。 由于美国在南越的军事存在迅速膨胀,印度支那的重要性日渐增加。美国威胁北越,如果它不停止支持南方的共产党叛乱,就要对它进行轰炸。1964年8月,美国飞机借口北越巡逻艇在东京湾袭击美国驱逐舰,攻击了北越的巡逻艇基地。北京因此派遣米格战斗机到河内,表示支持北越,莫斯科则避免直接卷入。 老挝被牵连进越南战争,因为共产党从北至南的渗透路线,遭到从泰国的美军基地起飞的飞机的袭击。这样一来,又促使北京增强它在老挝的存在,并鼓励泰国共产党的好斗性。在赫鲁晓夫的下台、周恩来去莫斯科试探新领导的失败之行和印度支那可能发生中美对抗的凶兆中,结束了1964年。在这些反面的事态发展中,法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北京外交进展上的一个正面象征,它多少抵消了中国策略在亚非竞技场上的挫折。中国同巴基斯坦、柬埔寨、缅甸和印尼的关系,由于外交手段对革命言辞占了优势,继续得到改善。至于日本,在中国的经济从“大跃进”的灾难中恢复过来以后,贸易有很大的增长,北京认识到,从高层“非官方的”经济协定中,比从早先无益地企图迫使或说服日本重新考虑它同台北和华盛顿的联系,在经济和外交上得到的实惠更多。 中苏的裂缝扩大 1962—1963年之间的冬天,莫斯科同北京的争论在东欧国家的党代表大会上表面化,接着,中国猛烈攻击第三者的党,拿它们代替真正的靶子苏联。亚洲和欧洲感到忧虑的共产党人呼吁和解,促使双方同意在1963年7月举行会谈。但到6月,北京违背“暂停”论战的保证,公开列出25个原则性论点,供双边会谈讨论。这个会谈按计划在7月5日开始,但八天之后,《人民日报》恢复了它的反苏社论。莫斯科立即作出反应,在一篇公开发表的长文中,回顾了争论的起因和历史。 表面看来,中国是不妥协的,在双边关系上制造更大的紧张。但背地里,苏联的政策在多国核武器协议的范围内跨出了重要的一步,它旨在限制中国。这个问题本已搁浅,但自从赫鲁晓夫1958年3月昙花一现地单方面停止试验和他1959年1月提出亚洲无原子武器区的建议以来,这个问题就潜在地造成不和。北京曾支持这两个建议,尽管不及时。但更近一些,它曾私下一再警告莫斯科,反对“同美国签订某种条约,来剥夺中国人民采取措施抵抗美帝国主义核威胁的权利”。[81] 不顾北京的反对,1963年7月15日,在中苏会谈中间,赫鲁晓夫开始同美国和英国谈判在大气层禁止核试验。7月21日,中苏会谈休会,“再过一些时候”继续举行。7月25日,禁试条约签字。 赫鲁晓夫的时间选择,再具刺激性不过了,北京相应地作出反应。政府声明、社论、两党之间的通信,在中国和苏联的报纸上激增,对意识形态异端、政治上的背叛和两国的国家利益包括安全受到直接威胁的指责,都用文件作了详细的证明。除了追溯到苏共二十大和炮击金门的行动与事件外,出现了一个新的争论点,涉及中苏边界和沙俄从中国夺去的土地。 领土问题的最初出现,差不多像一个旁白,当赫鲁晓夫1962年12月回敬中国批评他在古巴导弹危机上的行为是“投降主义”时,责骂毛继续容忍葡萄牙和英国统治澳门和香港。1963年3月,北京回答美国共产党重弹赫鲁晓夫的老调,引证了许多19世纪帝国主义侵夺中国领土的例子,包括俄国通过三个“不平等条约”夺去中国西部、北部和东北部的许多领土。《人民日报》社论结尾说:“你们提出这一类问题,是不是要把所有不平等条约问题通通翻出来,进行一次总清算呢?你们是不是想过,这样做会引起什么后果呢?难道你们认为,这样做对你们真的会有什么好处吗?”[82] 北京在《苏共领导同我们分歧的由来和发展》中,指责莫斯科1962年在新疆进行颠覆活动时,“引诱和胁迫几万中国公民跑到苏联境内”。[83]莫斯科回答说:“从1960年起,中国的军人和平民一贯侵犯苏联边界。仅1962年一年,就有五千多次……记录在案。”[84]莫斯科的声明指责北京拒绝就边界问题进行商量以避免某些误会,而“对据说是过去造成的……某些部分不公平的划界,作出明确的暗示”。 1964年2月25日,双方就这个问题在莫斯科进行会谈。四天后,北京指责道:“最近几年苏联方面经常破坏边界现状,侵占中国领土,制造边界事件。”[85]但这个声明宣称:“尽管与中俄边界有关的旧条约是不平等条约,中国政府仍然愿意尊重它们,并以它们为基础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说法没有维持多久。7月10日,毛接见日本客人时,威胁要重新讨论整个领土问题,指出:苏联面积有二千二百万平方公里,人口只有二亿二千万。现在是结束这种分配的时候了……大约一百年以前,贝加尔[湖]以东的地区变成了俄国的领土,从那时起,海参崴、伯力、堪察加和其他地区成了苏联领土。我们还没有提出算这笔账。[86]随后,周恩来声明,日本报纸对毛主席的话作了某些不正确的解释,但他没有驳斥会见报道的任何具体部分。苏联的宣传工具充分利用毛的话,作为中国“扩张主义”的证明。毛的这番话也许使苏联人暗下决心增加面对中国的军队,这方面的证据从1965年出现,在随后几年继续增加。 1964年10月14日,赫鲁晓夫在一次实际上的政变后下台,列昂尼德·勃列日涅夫和阿历克赛·柯西金就任领导。10月16日,中国爆炸了它的第一颗原子弹。事件的这个巧合,为周恩来11月5日赴莫斯科进行1963年7月以来的第一次高级会谈提供了一个吉利的背景。但当周11月14日回到北京时,没有发表任何联合公报,中苏关系基本上停留在赫鲁晓夫被赶下台以前的状况。 印度支那战争加剧 在日内瓦形成的脆弱的老挝和解,经不住派别之间的战斗,由于河内与华盛顿在南越的隐蔽斗争升级,局势恶化了。北越利用老挝运送军队和给养到南方进行游击战争,促使美国通过泰老中间地带对渗透路线和巴特寮基地进攻。1964年6月,在进行这种进攻时,炸中康开市的中国代表团驻地,炸死一人,伤五人。北京提出抗议,但没有公开的行动。 8月,两艘美国驱逐舰在东京湾执行电子情报任务,配合隐蔽的南越人攻击北越的雷达设施,遭到河内鱼雷艇的袭击,没有造成大的损害或任何伤亡。两天后,这两艘驱逐舰在夜里回来时,又报告它们遭到袭击。(后来发现报告是错误的。)约翰逊总统立即下令空袭六个北越海军基地。莫斯科跟河内的愿望相反,建议把这个事件提交联合国,但北京派出一中队由在中国训练的越南人驾驶的米格-15和米格-17式飞机。 中国公开地发出警告:“美帝国主义任何时候侵犯越南民主共和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中国人民义无反顾,必将坚决支援越南人民反抗美国侵略者的正义战争……如果它敢于发动对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进攻,中国人民绝不会袖手旁观,坐视不救。”[87]暗地里,北京在它的南方地区增加战斗机的品种,并在紧靠印度支那的北边,修建了三个新机场,其中两个看来是预备支持北越的空中防御的。[88] 地图10 中国和东南亚 到1964年底,美国在泰国的军事人员达到6500人,绝大多数是空军。飞机从泰国的秘密基地出动,加上中央情报局领导的老挝人的出击,从地面和空中攻击巴特寮和老挝东部的所谓胡志明小道。10月1日,泰国共产党祝贺中国国庆的贺信号召推翻曼谷政权,表现出空前的好战。一个月后,秘密电台泰国人民之声用汉语广播,发起泰国独立运动,公开承认目标是驱逐“美帝国主义出泰国和推翻他侬政府”。[89]同时,北京电台将它的泰语节目从每周14小时增加到21小时。 这些措施没有一项使北京承担了任何具体行动的义务。各种公开的和隐蔽的手段,目的都在于制止华盛顿将它空袭北越的威胁付诸实行和制止曼谷参与老挝的斗争。但尽管这些措施仅限于表示将来可能采取的步骤,却改变了中国卷入印度支那的性质。北京对河内的保证暗示中国将对美国轰炸北方作出反应,如果美国真这样做的话。不作出反应,会使中国此后的制止努力丧失信誉,从而在中苏对第三世界的影响的竞争中,有利于莫斯科。此外,北京鼓励泰国共产党的好斗性,改变了它自1955年万隆会议以来的温和姿态。放松对当地起义的控制,再要收住就很难不向河内作出让步,因为河内也是泰共的保护人,且不说这样做对中国在别处的革命声誉也是潜在损害。 亚非世界 这个革命声誉已经受到与中国外交目的相反的压力,特别是在当时已被纳入亚非的第三世界。1964年初,北京提出,在国际体系中有一个“辽阔的中间地带”,它“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已经独立和正在争取独立的国家……另一部分是整个西欧、大洋洲和加拿大等资本主义国家……这些国家的统治阶级既剥削和压迫别人,同时又受到美国的控制、干涉和欺负……在这方面,它们同社会主义国家和各国人民有共同点”。[90] 这一阐述,正好是在1950年以来第一个主要大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一星期作出的。1964年1月27日,法国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从而证明对这个“中间地带”第二部分的说法有道理。尽管戴高乐总统的行动在日本引起争论,池田首相没有表示要照他的样子行事而不跟美国走的意向。1964年11月接任首相的佐藤,起初似乎答应加强关系,但不久,中国人认为他像他的兄弟、50年代后期担任首相的岸信介一样敌视他们的利益。他们只得满足于作为1962年廖—高碕贸易协议的结果而建立的事实上的外交联系,它导致把外交和贸易官员派进北京的日本“民间”贸易办事处。 在“中间地带”的第一部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赢得承认的有肯尼亚、布隆迪、突尼斯、刚果(布拉柴维尔)、中非共和国、赞比亚和达荷美,时间都在1963年12月至1964年11月之间。这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总数达到52个。 新独立的非洲国家在这个过程中的突出地位,增强了1963年12月14日至1964年2月4日周恩来访问10个非洲国家的重要性。他的多重使命是,解释中国为什么拒绝签署核禁试条约而同时爆炸它自己的原子装置,鼓励反苏立场和在经济上“自力更生”,并把革命言辞提高到一个不符合他的总理身份与外交家名声的高度。所有这些带来的结果是各种各样的。 北京对非洲的政策在三个层次上运转:官方的、个人的和革命的。象征性的许诺和贷款,只能象征性地与西方和苏联的援助项目对抗,但不能在实际上竞争。周恩来通过亚非人民团结组织认识的好斗的个人和有潜力的反对派领袖,得到津贴和去中国旅行的机会,往往使当地政府感到头疼。造反者得到公开的宣传和暗中的金钱、武器援助与劝告。 但当中国的被保护人把矛头指向黑人政府,如同在卢旺达、喀麦隆和刚果(利奥波德维尔)那样时,非洲人的反应往往是批评性的,同中国援助安哥拉和葡属几内亚的反殖民地游击队时不同。因此,周恩来在索马里断言“整个非洲大陆是一片大好的革命形势”,就受到这样一些领导人如突尼斯的布尔吉巴总统和埃塞俄比亚的海尔·塞拉西皇帝私下的和公开的反对。 周恩来的一个特殊问题是,非洲人不愿在中苏争论中有所偏袒,并对中国企图操纵亚非人民团结组织以达到这个目的感到失望。1963年2月在坦噶尼喀召开的亚非人民团结组织会议,参加者分成了支持莫斯科或北京的派别。中国人在反对苏联和印度立场的几个要点上占了优势,并主宰了以后亚非人民团结组织分支机构的会议。一个结果是,北京提出召开另一次万隆会议,但缺乏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大多数非洲领导人要求召开第二次不结盟会议,这将排除中—苏争论者。后一个会议的计划在1964年3月出现;马里拒绝参加,这是周的游说取得的唯一成功。实际在7月召开的会议,通过了赞成和平共处和反对生产、获得与试验核武器的决议,全都反驳了北京的观点。 同亚非世界个别国家在国家关系上取得的成功,多少缓和了这些挫折。北京同桑给巴尔左翼政权的密切联系,在1964年4月桑给巴尔与坦噶尼喀合并后仍然保持,新国家坦桑尼亚得到北京一笔为数4200万美元的巨额信用贷款,加上1964年6月一笔280万美元的赠款。那年8月,尼雷尔总统宣布,他已经邀请了中国专家训练坦桑尼亚军队。中国的迫击炮、重机枪和反坦克炮,在下年2月公开展示出来。[91] 在南亚,中国和巴基斯坦的关系稳定地加强。虽然巴基斯坦领导人明显地拒绝任何同盟,但他们暗示的一个非正式谅解,在1964年得到北京的低调支持,当时中国声明,在印巴的克什米尔争论中,站在巴基斯坦一边。在周恩来的拉瓦尔品第之行后,2月发表了联合公报,要求争论“按照克什米尔人民的愿望获得解决”,他们中的大多数是穆斯林。在这次访问中,外交部长陈毅提出“亚洲人的亚洲”,以迎合他的对手外交部长布托,后者对东南亚条约组织的矛盾态度,使陈把巴基斯坦描述成“既是结盟的又是不结盟的”。[92] 7月,中国答应给巴基斯坦6000万美元无息长期贷款,用黄麻、棉花和成品偿还,巴基斯坦则购买中国的水泥、糖厂和机器。10月,新华社宣称,两国有着“反对外国侵略与干涉的共同事业”。这个说法没有提到承担明确的义务,但暗示了北京与拉瓦尔品第之间关系的一个发展,同莫斯科与新德里的关系相并列。 对柬埔寨,中国也保证支持,但未明确它的实际内容。1963年11月,金边拒绝美国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后,北京宣布:“如果……柬埔寨王国竟然遭到美国及其仆从国家所策划的武装入侵,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将坚决站在柬埔寨王国一边,并且给予全力的支援。”[93]但第二年10月,西哈努克亲王透露,他未能使北京同意一项共同防御条约或声明进攻柬埔寨就等于进攻中国。他去北京压范文同总理接受现行边界也失败了;中国发起这个谈判,但没有为柬埔寨提供支持。不过,在这个限度内,北京巩固了它和金边的保护与被保护关系,以对抗华盛顿与曼谷和西贡的联盟。 仰光拒绝在中印冲突中站在新德里一边反对北京,这之后,缅甸从中国的外交优先于革命中得到好处。1963年4月,刘少奇去缅甸首都,同意完成10个援建项目,包括桥梁、水电站和生产胶合板、纸张、糖和纺织品的设备。中国的声明在谈到“民族解放斗争”时,小心地不提缅甸共产党,而在刘访问的那个月,仰光宣布大赦,并提出无条件地同所有的造反者谈判。那个夏天,白旗派的资深干部从中国回到缅甸。北京的影响显然促使白旗派代表团同缅甸政府在9月开始了讨论。[94] 1964年3月,这些讨论的失败和仰光禁止所有的政党(除去官方支持的),没有改变中国的政策。1964年2月和7月周恩来和陈毅对仰光的访问,显露出在许多问题上有分歧,但存在足够的一致,使援助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并使中国报纸停止发表批评性意见。1964年的夏秋期间,当缅共中央委员会决定采取一条更好战的路线,要“赢得战争,夺取政权,完全消灭”仰光政权时,北京保持沉默。泰国共产党推翻他侬的号召,包含在10月1日它给北京的国庆贺电中,但缅甸的贺电没有提这种要求,尽管它刚决定了要战斗。它反而称赞“政府的和平中立外交政策”。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关系,由于中国强调政府之间而不是党之间的联系,同样获得成功。1964年3月,北京提出将中国银行在印度尼西亚的资产交由雅加达控制。由于这家银行曾经在华侨商业团体中为印度尼西亚共产党筹集资金,这个建议似乎表示北京断然放弃干涉印度尼西亚内政的诚意。在1964年10月的开罗不结盟会议上,苏加诺要求支持他对抗马来西亚遭到拒绝,就于11月4日飞到上海与周恩来会谈。三个星期后,陈毅去雅加达进行一星期的磋商,结果发表了一个联合新闻公报,在广泛的问题上取得空前的一致,包括支持“粉碎”马来西亚的斗争。[95]中国还为外汇储备和经济发展提供一笔5000万美元的信贷。 北京在“辽阔的中间地带”追求一种心照不宣的联盟,就如它对世界事务的公开分析那样,使政府关系成为主要的,革命关系成为次要的。阿尤布·汗、西哈努克、奈温和苏加诺得到刘少奇、周恩来和陈毅的青睐,刘和周并给予他们数量不大的经济援助,这从中国明显的窘迫情况来看,表示的情意是相当大的。除了利用这些领导人和政权对他们的紧邻的不满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还小心地培养反苏或反美态度的萌芽,这可以加强中国反对两个超级大国的地位。这样,尽管中苏在意识形态上唇枪舌剑的论战使北京成为一个维护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激进革命者的角色,但中国在1963—1964年的外交政策却与近10年前著名的万隆会议时相似,只有正在升级的越南战争威胁着中国自己确定的利益。 1964年:分水岭的一年 从几方面看,1964年是中国对外关系的一个分水岭。关键领域在性质上的变化,给不远的将来提出了新的问题和前景。首先,中苏争论深入扩大。其次,美国在越南的战争升级,激起北京增加对河内的支持。第三,中国爆炸第一颗原子弹,使它成为核大国小团体的一员,但并没有增加它在今后若干年内的防御能力。它甚至引起一个可能的威胁,即苏联、美国或两者都参加的预防性攻击。 逐渐恶化的中苏关系,由于毛泽东在7月的接见中,公开向苏联控制西伯利亚和苏联远东的许多地方的合法性提出挑战而加速恶化。在同一个月发表的《人民日报》和《红旗》杂志编辑部的第九篇论战系列文章《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扩大了攻击苏联领袖的范围,它断言:“赫鲁晓夫修正主义集团,就是苏联资产阶级特别是这个阶级中的特权阶层的政治代表……[它]控制了苏联党政和其他重要部门。”[96] 但四个月后,周恩来去莫斯科,看看赫鲁晓夫的下台是否能够改善关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北京7月的分析证明是正确的,至少赫鲁晓夫的同事们在中苏关系上维持强硬路线。这预示一个长期的激烈对抗,不是莫斯科的任何领导更换所能改变的。 越南愈益恶化的局势,使中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只要莫斯科和北京的争论停留在政治范围内,不论是意识形态还是战略问题,对中国的切身利益来说就不是主要的,特别是对它的国家安全来说是如此。自然,边界事件和划界上的小分歧,可能扩大到需要进行较大的防御战。但无论如何,在报纸上和在共产党的会议上进行舌战,涉及的是语言而不是行动。 但东京湾事件后,出现了美国空袭北越和扩大美国在南越的存在的前景。这迫使北京增强了它对河内的赞助,包括使北越放心和尽可能制止美国。在这种情况下,中苏争论威胁着中国以及越南的安全。它至少使对河内的军事援助的运输变得复杂了。最坏的情况是,它可能鼓励华盛顿入侵北越,就像它在北朝鲜曾经做过的那样,如果需要,就阻断或破坏中国援助它的盟国的能力。美国空军攻击中国,可能像在朝鲜那样不会受到中苏同盟的禁止,因为这对伙伴已经使他们的争吵发展到了似乎不可弥补的地步。 首先,对中国国家安全最大的威胁,在于苏美勾结起来防止北京很快拥有一种可以使用的核能力的前景。1959年,莫斯科违背向北京提供一个原子弹样品的诺言。1963年,莫斯科和华盛顿就反对大气层试验达成了协议。有两个超级大国反对中国的核未来,两者之一或两者都能攻击初期的生产设施,破坏——也许是一劳永逸地——这个难得的力量来源。这样,1964年10月的试爆,既是使中国人感到骄傲也是使他们感到担心的事情。 其次,中国恢复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第三世界的地位的前景,显得非常暗淡。促进第二次万隆会议的努力,由于亚非互相冲突的争论和普遍不愿让中苏对抗进一步分化各个组织而遇到阻碍。接着,印度尼西亚在1965年1月5日突然退出联合国,致使周恩来要求“彻底改组”联合国,如果不成,“也可以另立一个革命的联合国”。[97]这增加了北京同第三世界其他政权的问题,它们在这个世界组织中的会员地位,是被普遍认可的资格的一个表征。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中苏关系、印度支那战争、中国与第三世界的相互影响,这些相互联系的问题迅速地发展到一个危险的汇合点,而这时国内政治即将有一个引人注目的、最终是破坏性的转折,它将威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具有结合力的实体的生存。国内外政策的纠结已经证明是危险的。1959年彭德怀对毛的经济管理提出挑战,与赫鲁晓夫诋毁人民公社和撕毁核分享协定巧合。这对毛在1964年行将结束时合理地处理他面临的国内外问题,是一个不妙的兆头。这个问题的全部后果,要在以后18个月才尖锐地显示出来。的确,从这一点看,1964年结束了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一章,在今后许多年里,中国的对外关系还要经历更大的危险和紧张。与此相比,在1958—1964年期间,尽管有金门事件和中印战争,还要算是相对平静的。 * * * [1]论述中苏争论的文献,不但数量大且给人以深刻印象。我所依据的主要著作有:兹比格涅夫·K.布热津斯基的《苏联集团》[66](以下简称《集团》);亚历山大·达林等编的《国际共产主义的分歧》[192];约翰·吉廷斯的《中苏争论概观,1963—1967年》[268];威廉·E.格里菲思的《中苏的分裂》[281];威廉·E.格里菲思的《中苏关系,1964—1965年》[282];G.F.赫德森等的《中苏争论》[343](以下简称《争论》);库尔特·伦敦编的《一致与矛盾》[480];以及唐纳德·S.扎戈里亚的名著《中苏冲突,1956—1961年》[837]。 [2]布热津斯基:《集团》[66],第299页。 [3]全文见赫德森:《争论》[343],第46—56页。 [4]《评苏联政府八月三日的声明》,《北京周报》[568],6(1963年8月16日),第7—15页。 [5]下面一段引自作者有权使用的美国政府情报,作者于1961—1966年在国务院情报研究办公室任职。 [6]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见斯图尔特·R.施拉姆编《毛主席向人民讲话》[634](以下简称《讲话》),第176—178页。 [7]扎戈里亚:《冲突》[837],特别是第2章。 [8]扎戈里亚:《冲突》[837],第180页。 [9]《现代修正主义必须批判》,《北京周报》[568],11(1958年5月13日)。 [10]扎戈里亚:《冲突》[837],第182页。 [11]扎戈里亚:《冲突》[837],第188页。 [12]毛泽东:《在八大第二次会议上的第二次讲话》(1958年5月17日),见《毛泽东思想万岁》,以下简称《万岁》(1969年)[507],第207—208页。 [13]扎戈里亚:《冲突》[837],第198页。 [14]同上。 [15]毛泽东:《和各协作区主任的谈话》(1958年11月30日),《万岁》(1969年)[507],第255页。 [16]M.I.马卡罗夫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政策》,第28页,转引自乔纳森·波拉克《中国外交政策中的观念和方法:金门决策》(哲学博士学位论文,密歇根大学,1975)[585],第347页;又见A.S.惠廷对M.S.卡皮查的访问记,1975年6月10日。 [17]A.S.惠廷对M.S.卡皮查的访问记。 [18]见《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1月28日;《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3月;《在军委扩大会议小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1958年6月28日,载施拉姆编《讲话》[634]。 [19]施拉姆编:《讲话》,[634],第103页。 [20]同上书,[634],第125—130页。 [21]爱丽丝·兰格利·谢:《共产党中国在核时代的战略》[318],第112页。 [22]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2卷[496],第66页。 [23]波拉克的《观念》[585](第350—352页)查阅了苏联和中国的原始资料,包括美国学者对卡皮查的访问记,并开列了苏联的要求,可能包括海军进入中国港口,为苏联海军提供通信设施,建立沿中国海岸的中苏联合舰队,苏联在中国设置雷达跟踪站以监视美国导弹,以及在中国建立苏联截击机基地。中国的要求可能是苏联扩大潜艇建造援助,最终包括核潜艇;苏联的防空部队受中国控制;以及对进攻金门的各种空中与地面支援。 [24]波拉克:《观念》[585],第117页。波拉克的数据,是根据不再作为机密的美国政府文件和经过彻底查对的新闻报道,以及中国的消息来源,包括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在内。 [25]最初的投降号召威胁“在金门登陆”和完全封锁;中国新闻社1958年8月28日福建前线普通话广播,出处同前[585],第128—129页。随后广播的最后通牒,省去了入侵的威胁。炮击密度每天3000—36000发。 [26]同上书[585],第122页。 [27]波拉克:《观念》[585],第157—158页。 [28]同上书[585],第158页。 [29]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9月5日),载《万岁》(1969年)[507],第239页。 [30]安娜·路易斯·斯特朗:《中国在台湾海峡的战略》[688],《新时代》,46(1958年11月),第8—11页。 [31]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9月8日),《万岁》(1969年)[507],第239页。 [32]波拉克:《观念》[585],第89页。 [33]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1959年4月15日),《万岁》(1969年),第290页。 [34]波拉克:《观念》[585],第89页。 [35]波拉克:《观念》[585],第230—231页。 [36]A.S.惠廷对M.S.卡皮查的访问记,1975年6月10日。 [37]1963年8月21日和9月1日苏联政府声明;1963年9月1日中国政府声明;见威廉·E.格里菲思《中苏分裂》[281],第365、382和439页。 [38]全文见《北京周报》[568],29(1958年9月16日);转引自扎戈里亚《冲突》[837],第97页。 [39]《朱副主席在新疆军区和生产兵团视察作重要指示》,《解放军报》1958年9月26日;李先念:《人民公社所见》,《红旗》1958年第10期。转引自扎戈里亚《冲突》[837],第102—103页。 [40]同上书[837],第99、126页。 [41]同上书[837],第125—126页。 [42]关于苏联顾问在1958—1959年间的经历和批评的扼要重述,见O.B.波里索夫和B.T.科洛斯科夫《1945—1973年的中苏关系简史》[58],第144—145页。 [43]李侪今(音):《共产党中国对老挝的政策:个案研究,1954—1967年》[429](以下简称《老挝》),第52页。 [44]艾伦·S.惠廷:《中国的威慑微积分学:印度和印度支那》[786],第1章详述了在西藏的秘密活动的证据。 [45]李侪今:《老挝》[429],第55页。 [46]《人民日报》,1月8日;北京电台,1月11日;《人民日报》,1月22日;《大公报》,1月23日;李侪今:《老挝》[429],第65—66页。 [47]李侪今:《老挝》[429],第74页。 [48]梅尔文·格尔托:《中国与东南亚,生存政治学》[286](以下简称《生存》),第62页。 [49]译者按:刘少奇当时并未访问金边,中柬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是1960年12月19日在北京签署的。 [50]约翰·H.巴奇利:《缅甸与中国》[15],见A.M.哈尔珀恩编《对华政策:六大洲所见》[287],第308页, [51]中国得到面积为59平方英里的3个村子和佤族地区的73平方英里土地;缅甸得到“1941年线”上6个村子中的4个,加上南碗指定区的85平方英里土地,见梅尔文·格尔托《生存》[286],第95页。 [52]戴维·莫辛戈:《中国的印度尼西亚政策,1949—1967年》[535],第141—145页。 [53]同上书[535],第146页。 [54]戴维·莫辛戈:《中国的印度尼西亚政策,1949—1967年》[535],第165—166页。 [55]同上书,第180页及以下各页。 [56]哈罗德·C.欣顿:《世界政治中的共产党中国》[297],第285页。 [57]同上书[297],第287页。 [58]哈罗德·C.欣顿:《世界政治中的共产党中国》[297],第289页。 [59]《人民日报》,1963年11月2日,见吉廷斯《概观》[268],第114页。 [60]《塔斯社声明》,1959年9月9日,同上书[268],第326页。 [61]同上书[268],第114页。 [62]同上书[268],第115页。 [63]《塔斯社声明》[268],第115页。 [64]《北京周报》[568],1959年9月22日。 [65]同上[568],1959年10月6日。 [66]扎戈里亚:《冲突》[837],第282页。 [67]《北京周报》[568],1966年7月1日。 [68]《苏联政府声明》,1963年9月21日,见吉廷斯《概观》[268],第96页。根据这个说法,“中国领导人充耳不闻”。 [69]全文见G.F.赫德森《争论》[343],第66页。 [70]同上[343],第93—94页。 [71]《中苏争论及其意义》[75],中央情报局,1961年4月1日,绝密#142274—b(以下简称《意义》)。原为绝密,本文引用1960年在布加勒斯特、莫斯科和莫斯科会议前起草声明期间的三次对抗的第一手报道。其中许多材料为1963年的公开论战所证实。 [72]N.S.赫鲁晓夫:《在罗马尼亚工人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60年6月21日,见吉廷斯《概观》[268],第346—347页。 [73]同上书[268],第350页。 [74]《北京周报》[568],1963年12月6日,见吉廷斯《概观》[268],第142页。 [75]《苏联政府声明》,1964年8月14日,同前[268],第137—139页。 [76]《意义》[75],附录,第4页。 [77]同上书附录,第33页。 [78]同上书附录,第25—26页。 [79]当时作者可以利用的情报。对这个时期和这些问题的全面论述,见惠廷《中国的威慑微积分学:印度和印度支那》[786],第1—5章。 [80]艾伦·S.惠廷:《中国的威慑微积分学》[786],第63—64页。 [81]《中国政府发言人声明》,1963年8月15日,见约翰·吉廷斯《概观》[268],第186—187页。 [82]《人民日报》,1963年3月8日,见丹尼斯·J.杜林《中苏冲突中的领土要求》[206],第30页。 [83]《人民日报》和《红旗》杂志编辑部文章,1963年9月6日,同前[206],第32页。 [84]《苏联政府声明》,1963年9月20日,同前[206],第32页。 [85]《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64年2月29日致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信》,同前[206],第37—38页。 [86]《世界周报》(SekaiShubo),1964年8月11日,同前[206],第43—44页。一种权威的但非官方的中文本,见《万岁》(1969)[507],第540—541页,证实了日本人的报道。 [87]《北京周报》[568],32,1964年8月7日。 [88]艾伦·S.惠廷:《中国的威慑微积分学》[786],第176—177页。 [89]梅尔文·格尔托:《生存》[286],第12—13页。 [90]《人民日报》社论,1964年1月21日;又见《北京周报》[568],4,1964年1月24日。 [91]J.D.阿姆斯特朗:《革命外交》[12],第224页。 [92]哈利德·B.赛义德:《巴基斯坦与中国》[624],见哈尔珀恩《对华政策:六大洲所见》[287],第258—259页。 [93]梅尔文·格尔托:《生存》[286],第65页。 [94]同上书,第100页。 [95]莫辛戈:《印度尼西亚》[535],第208—209页。 [96]《北京周报》[568],1964年7月17日。 [97]周恩来总理1965年1月24日在为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举行的宴会的上讲话,见《北京周报》[568],1965年1月29日。 后记 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政权的记录是胜利与悲剧参半。它的初期证明是建国努力的惊人成功。和平统一的恢复所产生的普遍安心情绪,有助于新政府很快确立威信。经济恢复,通货膨胀得到控制。土地改革和城市的一系列运动,表明这个政权乐意使用各种强迫形式包括死刑以消灭反对者和恐吓潜在的批评者。党的国家迅速地控制了社会的各个阶层。 尽管这些任务异常巨大,中国领导人也感到有足够的信心在朝鲜战争中打败美国人。结果,战争的成就帮助巩固了政权,加强了中国与到那时为止多少对它有些警惕的苏联的同盟。到1953年签订停战协定时,中国领导人按照苏联的样板并在苏联的帮助下开始了他们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5—1956年,在毛的指挥下,中国共产党表现出它的精湛的组织技巧,在几个月内使中国的五亿农民集体化了(这个过程在苏联用了好几年,付出了无数生命)。 这个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它很快得到工业和手工业方面相似成就的补充),容许在国内放松控制,因为政权把注意力中心从意识形态目标转移到经济目标上,并为发展的利益谋求尽可能广泛的联合。但是,当毛对苏联的贬低斯大林运动和匈牙利事件作出反应,并企图用“百花齐放”和整风运动进一步缓和党的统治方法时,这个试验就在他的面前爆炸了。接着,1957年的“反右运动”使中国很大一部分知识分子和技术领导停止活动。然而,那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时,中国人可以祝贺他们自己在富强的道路上迈出了给人以深刻印象的第一步。尽管被排除在联合国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已经被它的亚洲邻人看成初期的超级大国。 但中国的领导人,特别是毛泽东,被他们初期的成功引入了歧途。他们对缓慢的发展步子不耐烦,将它归咎于苏联的方法而不是中国的落后。他们的革命胜利告诉他们,人民能够战胜明显地占压倒优势的敌人。决定的因素是具有胜利意志的“群众”的精神,而1949年胜利后,在一系列由“阶级斗争”观念支持的群众运动中,中国共产党动员人民的技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中国城市和乡村的经济与政治生活起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将在最后一卷考察这个变化对中国城乡居民的影响。对苏联的工业化模式大失所望,对延安的比较简单、较少城市气的、集中化的生活的怀念,使毛和他的同事们设想出一个战略,要利用中国众多的人力资源去完成经济发展。如果中国守纪律的千百万人,组织在新发明的人民公社中,难道大自然就不能像国民党军队那样被制服吗? “大跃进”的悲剧和它导致的数百万人的死亡,是这种极端的狂妄自大的代价。在它阴暗的余波中,中国领导人似乎同意了设法恢复经济的极大重要性。“大跃进”的灾难性政策被抛弃了;人民公社制度被大幅度修改。到1965年,主要的经济指标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时间和生命已经损失了,但也许痛苦的经验将来会对这个政权有帮助。“大跃进”引起的政治创伤,导致少数长征领导同志的失宠和它的主要发起人毛的丢脸。毛从政府退下来,但他的同事们努力用物质刺激来获得经济增长使他苦恼。可是,在中国领导的最高层,曾经在过去的共产主义运动中起过良好作用的广泛团结,表面上似乎是完整的。中国人民已被证明的恢复力,表明一个新的开始是可能的。 但是不然。在“大跃进”中,北京和莫斯科在种种政策问题上的酝酿中的争论,开始沸腾了。一当中国人坚持他们的权利,向莫斯科的全球战略提出质问时,俄国人突然撤回了他们的技术援助人员。苏联人的横暴,重新唤起了中国领导人对百年来列强凌辱的愤怒。苏联在中印边界争端中的中立,似乎是对国际共产主义团结的背叛。美国、英国和苏联在1963年的部分禁试条约上签字,在中国人看来是一个证据,证明苏联领导人已经抛弃中国——和列宁主义——而赞成迁就美帝国主义。北京在论战中严厉地谈到资本主义在革命故乡的复辟。 也许所有的中国高级领导人都对苏联对待他们国家的态度感到愤慨。几乎可以肯定,他们也同意在“大跃进”的灾难之后,在国内应当做些事来恢复党和人民的信心。似乎只有毛得出这样的教训:若不采取激进的、紧急的措施,中国将跟随苏联走上修正主义的错误道路。 虽然在毛的老同志中很少有人能认识到这一点,但长征—延安一代人已经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对大多数中国领导人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头15年的经验培养出一个信念,即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必须优先于社会工程。越南战争的扩大,有把中国再次卷入同美国冲突的危险;应当避免国内斗争。 但是,毛现在明显地愈来愈想到自己的死,害怕若不动彻底的外科手术,和他的名字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革命,就将变成一场徒劳。在我们的最后一卷里,我们将跟踪他的思想发展,记述他在中国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分析这动乱的10年对中国人民和他的后继者的影响。 在目前这一卷里,某些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主题已经出现:开国统治者的决定性作用,这是因为他要按照他的观念塑造新的政权并且走在那些帮助他创业的伙伴的前面;统一中国作为承担天命的最终证明的极端重要性;绝对必须有一种正统意识形态来说明人在世界中的位置;需要一个官僚主义精英集团来阐释这种意识形态并贯彻它的教导。 但到1965年已经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简单地是变大了的旧的最高权力。复兴是传统中国的神话,即使不是它的现实;这个国家的新统治者的口号是变革。现代通讯技术帮助他们控制人民,这是最妄自尊大的皇帝所梦想不到的。他们致力于现代化是在削弱传统社会;即使变化来得比他们希望的慢,那也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急躁——特别是毛的急躁,但也有他的同事们的急躁——破坏了过去的节奏。他们认识到,中国已不再是一个在显赫的孤立中我行我素的中央王国。在中国之外,有一个需要赶超的不按北京的鼓点行进的更广大的世界。但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中国领导人囿于一个信念,认为他们能够单独地完成这个任务。他们自己的愚行加上外部危险,最后使他们认识到事情并非如此。这种无知的结局将是我们最后一卷的一个重要主题。 参考文献介绍 政治挂帅:略论1949年后的中国研究 这篇文章安排在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方面的各章书目介绍之前。它通过鉴别有关当代中国的主要资料,说明它们的主要局限,评价外国研究者可以到手的变化着的混杂在一起的资料的意义,探索关于中国的学术著作的发展。 研究1949年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学者,面临许多严重的约束。当代中国的研究者学习使用驳杂的资料:大陆的中文报纸及其译文,逃亡者和西方居民的叙述,对逃亡者和海外华侨的访问,小说,外国政府的分析(有时部分地根据秘密得到的情报),从个人观察推知的情报和在中国的实地调查。由于这些资料的每一种都有固有的局限性,研究中国实质上就是从多种多样的资料中寻找汇合点。如果各种资料指向一个相似的方向,研究者可以多少相信结论的确实性,但当资料指向根本不同的方向时,分析者就必须具有合格的判断力,并设法调和明显的不一致。 但在谈这些问题之前,对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困难再作一点一般的观察,我想是适当的。主要的困难是:中国政府的保密;大多数外国学者,在1979年以前不能在中国进行研究,因而必须倚赖断续而不完整的资料去研究现实社会,以及可资利用的各种资料的意外中断。可以得到的资料既阐明中国也歪曲中国的程度,使研究者在方法论问题上徘徊了30年。 保密的倾向明显地表现在中国政府拒绝公布1959—1978年的任何可靠的统计数字。不愿意透露“大跃进”失败到什么程度、对国家安全的极度担心、“文化大革命”中统计网点的破坏,以及一种深深植根于文化的对保密的偏爱,合起来使二十多年来中国的发展成了一个真正的谜。生产统计资料、人口数字、政府的收入与支出、个人收入与消费、外贸情报、就业统计、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的记录、法律简编、官员的任免情报、政治和军事官员的传记资料,所有这些都是不可能得到的。外国政府和西方学者用了很大的精力收集这些资料,这种情况的存在一般被视为当然。从1978年起,中国政府逐渐开始公布统计数字,并企图重建其中几年的资料。但国家一级的许多重要统计数字仍然无法得到,省一级的资料仍很罕见,而许多可以得到的统计数字或者使人感到迷惑,或者是不准确的。 外国学者遇到的又一个难题是:在1979年以前,就研究的论题来说,中国实际上关上了大门。诚然,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曾有几家西方和日本的报纸派记者驻在北京,而从1949年起,几乎一直有一些西方大学生在中国的大学里学习。西方外交官也偶尔发表他们对北京的印象。但是,西方人是被隔离的,不得进入研究的图书馆,不能自由旅行或在北京以外的地方持续地住一个时期。在中国确有西方侨民受雇于政府,但他们的著作相当缺乏批判力而且肤浅。在1979年之前,就一切实际论题来说,都不得不在远处研究中国。用以了解现实社会的可供选择的材料,都必须予以扶植。 为了补偿,西方学者在香港建立起一个研究基地,那里的主要档案集中在联合研究所(URI)和大学服务中心(USC)。那时在这些档案馆里的研究,是把对中国逃亡者的访问整理成有关当代中国各方面的专题著作。[1]对香港提供情报者的访问本身,成了一门艺术,研究者得知道逃亡者的所长与所短。他们的局限是:大多数提供情报者来自中国南方和沿海,他们中间缺乏比较高的官员,难于估计他们的可靠性和他们可能有的政治偏见。这些缺陷中的大多数,可以通过富于想象力的然而又是严格的访问程序得到斟酌和考虑,但有时候由于提供情报者相对的少和无法将他们置于他们的住所或工作场所的背景下,给这个情报来源带来了限制。1979年中国对外国人的研究实行开放,并没有扩大到允许社会科学家去采访在统计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人口抽样实例,或在一个持续的时期内对现实社会进行观察。因此,访问逃亡到香港的人,仍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即使是有缺点的当代中国资料来源。 另一个困难是原始资料的不连续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整个35年中,只有少数出版物没有中断。《人民日报》、上海《文汇报》和政府的杂志《新华月报》(从1956—1961年改为《新华半月刊》),是唯一想得起来的三种。“大跃进”以后,许多杂志和报纸停止卖给外国人,其他的出版物则在“文化大革命”中停刊。 部分地补偿这种不连续性的,是一系列独特而有启发性的资料,对不同时期有用,并对研究有重大影响:(1)朝鲜战争后,有的中国战俘愿意被送往台湾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他们提供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情况;[2](2)中国洗脑技术的美国牺牲者,在50年代中期被释放,他们的叙述阐明了中国人使用小组压力的技巧;[3](3)1957年“百花运动”中迸发出来的对这个政权的看法;[4](4)可以利用《工作通讯》,这是人民解放军的一种内部刊物,台湾获得1961年的许多期;[5](5)1962年,一批难民流入香港;[6](6)1962—1964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关于福建连江县和广东宝安县的文件;[7](7)1966—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小报;[8](8)1972年中央委员会叙述林彪事件的秘密文件;[9](9)1976年邓小平的反对者散发的对邓在1975年复出时期的政策进行谴责的文件;[10](10)1976年天安门事件中,群众发表的意见;[11](11)1977年叙述“四人帮”罪恶的中央委员会秘密文件;[12](12)1978—1979年民主墙运动中的大字报和刊物;[13](13)1980—1981年对“四人帮”和林彪的同谋进行审判时发表的起诉书。[14] 这些资料引起相当大的注意,但不清楚它们所提供的见解是只限于所涉及到的具体时间、地点、问题呢,还是一般说来都适用。资料缺乏连续性和短期内资料的突然增多,也许使中国看起来比实际上更动荡,更不安定,更反复无常。资料的不连续性使人很难准确地指出趋向。 还有一个问题是这篇文章想要部分地解决的,就是关于掌握原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的目录。收录中国电台广播的几个主要翻译机构,它们的目录一般得不到。最近几年,许多带有“内部”标志的中文书,已经在西方出现,但没有一个中心协调组织来指出什么书可以得到。各种昙花一现的材料——在中国的旅行日记和报告,同中国有往来的机构的香港会谈记录和业务通讯——在许多大学的中国研究中心都可以找到,但它们通常都没有编目,或在目录中看不出它们的内容。 对第二手资料的掌握,如果不是不可能,也是一大难题。这些问题引起的后果是,精明的内行学者养成了读脚注的习惯。一本书到手,先查脚注,看有没有新的资料。 * * * [1]托马斯·伯恩斯坦:《上山下乡:中国青年从城市走向农村》[43];杰罗·姆·A.科恩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程序入门,1949—1963年》[179];理查德·所罗门:《毛泽东的革命和中国的政治文化》[674];伊日拉·F.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一个省城的规划与政策,1949—1968年》[749];林恩·怀特:《在上海的经历:在一个发展中的中国城市里涉及个人能力的社交指南,1949—1966年》[782]。 [2]见威廉·布拉德伯雷《群众在战斗与被俘中的表现:朝鲜战争中的共产党战士》[61];亚力山大·乔治:《行动中的中国共产党军队:朝鲜战争及其余波》[265]。 [3]罗伯特·利夫顿:《思想改造和极权主义心理学:对中国“洗脑”的研究》[454];埃德加·H.斯凯恩:《中国人对战俘的灌输计划》[627],见《精神病学》,19.2(1956年5月),第149—172页;埃德加·H.斯凯恩等:《强制的劝说》[628]。 [4]丹尼斯·杜林:《共产党中国:学者反对派的政见》[205];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百花运动和中国的知识分子》[493];聂华苓:《百花文学》[552]。 [5]J.切斯特·郑:《中国红军的政治:人民解放军〈工作通讯〉的译文》[122];约翰·威尔逊·刘易斯:《中国的保密军队报纸:“牵连”与“揭发”》[440],见《中国季刊》[133],18(1964年4—6月),第68—78页;拉尔夫·L.鲍威尔:《共产党中国的军政关系》[587]。 [6]鲍大可和沃格尔:《共产党中国的干部,官僚政治和政权》[28];科恩编:《刑事程序》[179];卢西恩·派伊:《中国人的政治精神:政治发展中的危机的心理文化研究》[592];理查德·所罗门:《毛的革命》[674];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749]。 [7]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人的家系与社会:福建和广东》[256];S.C.陈和查尔斯·P.里德利:《连江县的农村人民公社》[102]。 [8]李洪勇(音):《中国文化革命的政治:个案研究》[430]。 [9]高英茂编:《林彪事件:权力、政治和军事政变》[384]。 [10]肯尼思·利伯塔尔等:《中国的中央文件和政治局政治》[453]。 [11]《革命诗钞》[395],两卷;萧兰编:《天安门诗钞》[821]。 [12]王学文(音):《“四人帮”事件:中共中央文件的正式揭露》[764],见《问题和研究》[358]13.9(1977年9月),第46—58页。 [13]詹姆斯·佟(音)编:《中国的地下刊物》[719],见《中国的法律与政府》[136],第一部分,13.2—3(1980—1981年秋冬),第二部分,14.3(1981年秋);詹姆斯·西摩:《第五个现代化:中国的人权运动,1978—1979年》[651];戴维·S.G.古德曼:《北京街头的呼声》[272]。 [1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记事》[727];《中国历史上的伟大审判:审判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1980年11月—1981年1月》[276]。 基本资料及其局限 中国出版物 中国出版物——书籍、刊物和报纸为研究中国提供了主要的资料。这些资料来自这个政治体制的各个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它进驻北京之后不久,出版了《人民日报》,并从1958年起,出版《红旗》杂志作为它的指导性理论刊物。国务院出版一份公报,刊登主要指示。[1] 在一次重要的全国性会议,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或中央全会、共青团或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大会之后,通常都有专刊。一本小册子汇集了会议的主要文件:高级领导人的讲话、指示、决议,等等。中央各部、各省、大学、研究院和群众团体如妇联和共青团,一般都有各自的出版社,除了在“文化大革命”及其余波中(1966—1976年)陷于瘫痪外,出版了许多书籍、小册子、刊物和报纸。从20世纪50年代起,许多地区或专区和县都出版报纸,在“大跃进”时期以后中断。在毛以后时期,地方出版社开始出版地方志、地方文学作品和一些刊物。 建立书目管理 研究者的一大难题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书籍、刊物和报纸的书目管理。中国出版的两种书目对此是有帮助的:期刊《全国新书目》和年刊《全国总书目》。这两系列的目录书和小册子在大陆出版,按主要的论题类别把书名分类。中国国外的主要图书馆,拥有这两系列书目中的绝大多数,在大陆中国的图书馆中,不难得到全套。但这两个系列的书目,有着严重的局限性。 有许多书名在西方图书馆中根本没有实际用处,在大陆图书馆也往往找不到书。而且,有些在大陆印刷的非常有趣和有用的书籍和小册子,既不在《全国新书目》中,也不在《全国总书目》中。这些出版物带有“内部”的标志。它们所包含的材料,出于各种理由,使作者或政府认为是敏感的,因此不允许在非中国人中间流传,或法律禁止带出这个国家。这种机密或秘密材料(大多数是1949年以后时期的)没有列入大陆的书目。因此,根据中国书目编纂一本引人注目的书名目录,用处是有限的。对书籍和小册子的书目管理,最后只能通过孜孜不倦地梳理中国国内外图书馆的目录,通过获得出入书库的机会,以及通过拥有私人收藏的西方和中国学者的帮助,建立起来。 建立对刊物和报纸的书目管理是另一件事。大多数主要报纸出版详细的索引。《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上的文章,分类编入《人民日报索引》和《光明日报索引》。有几种地区和省的报纸,如《南方日报》也出版索引。除《人民日报索引》可完全得到外,其他报纸索引西方图书馆一般只有部分收藏,但大陆图书馆往往全都有。 另一种极有用处的索引是《全国主要报刊资料索引》。它的文章分类比较精细,而且有不少期甚至涉及“内部”刊物的文章。西方图书馆有这个索引1955—1959年的全部和20世纪60年代与70年代的零星部分,但在许多大陆图书馆可以看到全部。在广泛收藏省级报刊的中国图书馆使用这个有价值的书目,对研究确定好的题目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使用中国报刊的一个主要困难,是发现它们的存在。许多是属于“内部”保密级的,因此《全国总书目》不常提到。这个书目也不提出版物的性质。《当代中国研究指南》出版于1967年,仍然是对中国定期出版物的一个独一无二的指南,它开列了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许多部级刊物,其中不少在“文化大革命”中停刊,到70年代才恢复。[2] 有了定期出版物的名单以后,研究者面临一个新的难题:到何处去找这些刊物和报纸?西方收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报纸和期刊,一般没有联合目录。确有几个部分目录,[3]但如今已过时。研究者别无选择,只好到一些主要的收藏当代中国资料的地方去寻找:在澳大利亚,有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和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在英国,有大英博物馆和东方与非洲研究院;在法国,有国立图书馆(巴黎);在西德,有亚洲情报研究所(汉堡);在香港,有大学服务中心、中文大学和香港大学;在日本,有国立议会图书馆、经济发展研究所和东洋文库;在瑞典,有大学图书馆(斯德哥尔摩)和隆德大学图书馆;在台湾,有国际关系研究所和调查局;在美国,有国会图书馆(华盛顿)、加利福尼亚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图书馆(伯克利)、芝加哥大学远东图书馆、哥伦比亚大学东亚图书馆(纽约)、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密歇根大学亚洲图书馆(安阿伯)、斯坦福大学胡佛图书馆(加利福尼亚州,帕洛阿托)、华盛顿大学远东图书馆(西雅图)。 另一个选择是利用中国的图书馆。北京图书馆和上海市图书馆是主要的知识库,中国科学院的社会科学图书馆和几所大学的图书馆也有丰富的藏书。北京图书馆从1949年起,出版一种有用的馆藏报纸目录,它透露出收藏的广泛,有全国性的、省的,甚至有省以下的报纸。[4] 有三种有价值的报刊文章汇编或摘要值得提到:《复印报刊资料》,联合研究所的剪报档案,《新华月报》。人民大学编辑出版一种全年合订本,收入重要的或有启发性的文章,题目范围很广泛。这个系列和《复印报刊资料》,是翻印人民大学的剪报档案。它显然是在1978年以后开始出版的,在1980—1981年向外国人开放。1982—1983年,标上“内部”,继续向全国的许多图书馆分送,1984年重新向外国人开放。在中国以外,联合研究所在它的香港档案馆继续保持剪报服务。这种服务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60年代末一直很活跃,此后逐渐萎缩。许多西方图书馆得到的是缩微胶卷档案,香港浸礼会学院得到原档案。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这个档案特别丰富,当时联合研究所有一个进取的与基金充裕的计划以获致中国出版物,并有一个胜任的班子剪辑和整理档案。的确,联合研究所的剪报档案对60年代和70年代初写成的专题著作,提供了大量的参考文献。[5] 中国人出版一种定期的主要报刊文章的摘要。从1949年起,《新华月报》以月刊的形式出现(从1956—1961年,以半月刊的形式出现,名为《新华半月刊》)。这种篇幅很大的出版物,平均200—250页,内容是重要的指示、讲话、社论、评论、新闻电讯,以及每月的大事记。1979年,《新华月报》变成专门的档案刊物,即政府和党的政策的一种半官方公报,同时出现一个新的姊妹刊物《新华月报文摘版》(后名《新华文摘》),重印全国各地报刊上有关历史、经济、哲学、文化、政治的文章,以及短篇小说和诗歌。 中国出版物的局限和机会 使用中国出版物带来难题和限制。出版物由国家控制,为统治者的目的和官僚机构的多种多样的组织利益服务,官僚机构控制着各个出版社。中国的新闻事业缺乏独立、批评和尽责的传统,社会科学则缺乏超然的传统。出版物公开承认为宣传任务服务,宣传当前的政策(通常是说好),诋毁先前的、被抛弃了的政策。相当大一部分国内报纸所报道的“新闻”,在西方记者看来不是新闻,而是对当前政策的解释(它可以巧妙地不同意某些部分)和来自模范单位的报道,这些单位成功地贯彻了国家的政策,或来自地方的报道,讲这些地方由于忽视政策而陷入了明显的困难。报道外交事务,也倾向于恪守官方的政策。 只是在毛泽东以后的时期,才开始出现一些书籍和刊物,以系统的方式分析国内政策的效果,或阐明政治、社会和经济过程。例如,新华社从1981年起出版的一种发行很广的期刊《瞭望》,报道中南海(北京的政府所在地)的个人活动与考虑过程。高级官员写的不少回忆录,透露了从20年代到毛去世时的党内人物、作风和政策争论的一鳞半爪。小册子和报刊文章开始讲述1949年以来高层政策斗争的发展情况。除毛以外的高级官员的演讲和著作集开始出现;如朱德、陈云、周恩来、刘少奇、董必武、邓小平等人的选集,现在可以得到。社会科学刊物的数目日益增加,开始从各方面详谈当前的政策选择,并透露反官僚主义的争论意见。看来这些小册子是真想把中国的某个方面告诉一个感兴趣的读者,而不是向读者说教,那个方面为什么是有利的。 但所有这些都是最近才有的事,在1949年以后的大部分年代里,把出版物作为可靠的资料来源有效地加以利用,是一门艺术。中国以外的学者研究出各种技巧,以比较精确的方式翻译难解的中国出版物。例如,中国外交政策的观察家仔细检查新闻媒介中的所有声明,以了解中国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态度的发展,如参加朝鲜战争,中国在1958年金门一马祖危机中的举动,在1962年的中印边界战争和中苏争论中的表现。[6]从这些研究中了解中国人表示他们意图的方式,中国人在危机中的表现,中国对双边关系的处理。研究高层政治斗争的学者,仔细检查《人民日报》刊登的领导人照片中谁出现,谁缺席,和他们排列的位置,注意领导人宣布当前口号所用的不同顺序(例如,领导人是说“抓革命,促生产”呢,还是“促生产,抓革命”?),留心领导人引用了哪一位元老的话(只引用毛泽东的话?刘少奇的话引用没有?等等),仔细阅读有关一个领导人的新闻,他以前负责别的领域,而现在有了新的职务(撤去以前的职务和任命新的职务都没有正式宣布)。从无数这样的线索中,西方解释出1955—1956年关于农业合作化的争论,1956—1957年对知识分子政策的争论,和在“大跃进”问题上高层领导人之间的分裂。[7]值得注意的是,后来在“文化大革命”中和在毛以后时期透露出的情况,表明这些解释虽不是在每个细节上都正确,但在大体上是正确的。 同样,在分析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进行社会学的分析时,也开始采用新的策略。一种显而易见的方法是阅读所有能够得到的关于一个具体现场的材料,对那个现场作详细的考察,再通过访问丰富这些资料。[8]另外一种方法是研究一个具体政策的发展和它在一个时期内的贯彻,[9]还有一种方法是考察一个或一套机构,利用所有能够得到的关于这个组织的材料:有关它的法律条文,谈到它的任务的讲话和文章,有关它的下属机构的文章,等等。[10]这种研究通常主要依赖所要调查的机构控制下的出版物——例如,研究青年团,要从青年出版物中取得大量材料;研究工会,要从工会出版物中取得大量材料,等等。(研究人民解放军除外,因为军队出版物通常是高度保密的,不能得到。)不论是把注意力放在一个具体的现场,还是放在政策问题或是机构上,依赖出版物都会碰到问题。出版物谈结构而不谈过程,更注意正式的而不是非正式的方面。它使人感到中国的机构是有效率和胜任的,它暗示政策是符合实际的,它示意全国是一致的。虽然这些意见准确地传达了来自北京的想法,但实际情况往往离政策很远。中国比它的精英人物通常承认的要参差不齐得多——至少在毛泽东的时期是如此。 结果是促进了另一种使用出版物的策略:把资料聚集起来,把事例放在它们特定的背景中,从中国极大的多样性导引出可以证实的假设。例如,在研究企业管理时,斯蒂芬·安多斯和安德鲁·瓦尔德用了187个从出版物上搜集来的管理实例,验证何种类型的工厂在一个时期内运用特殊的管理形式。安多斯和瓦尔德想知道哪一类工业(重、轻或化学)更易采用工人参加管理,或干部参加劳动。理查德·鲍姆根据广东报纸提到的“文化大革命”在农村的后果,仔细标出它们的地理位置,以确定哪一类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在1966—1969年的动乱中受害。[11] 在不同的研究中,约翰·伯恩斯和伊丽莎白·佩里都仔细阅读出版物中有关农民的政治表现的报道。伯恩斯由此发展出一种类型学,研究农民如何追求他们的政治利益,而佩里则探索引起农民参加暴力抗议的情况发展。[12]弗雷德里克·泰韦斯仔细阅读省一级出版物,以估计各省响应中央各种计划的程度,然后通过参照各省的某些政治与经济条件,对这种响应作出解释。他按响应的程度排列各省,又按党组织的强弱或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排列各省,验明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13] 这些以及其他的研究尝试,仔细地积累了许多实例、事例、行为或实践的例子(包括工厂管理、省里对中央指示的响应,或农民的利益追求等类型),这些是研究者想了解的。行为类型学于是发展起来,并根据类型学,把记录下来的实例加以分类。运用社会科学的一种传统方法,这些实际应用被看做因变数。分析者的任务是通过参照行为发生的不同场合,解释实例在不同行为类型中的分布状况。这样,尽管大陆的出版物有缺陷,仍然可以用来对彼时彼地的特殊现象的变化试着进行解释。不过,这些分析的正确性,多少仍有待证明。出版物没有提供一个有代表性的样品;能从出版物上搜集到的实例,通常数量很少,不允许使用复杂的质量分析技术;对实例的来龙去脉知道得不够多,不能验证和衡量所有有关的自变数。 中国出版物的翻译 中国出版物是大多数问题必不可少的情报来源。自然,某些问题完全被排除在出版物的论述范围之外:自然灾害和大的政策失误,如1960—1962年的饥荒与营养不良的程度,或“文化大革命”的恐怖与死亡;政策在党的高层的形成过程;公安系统的组织与任务;人事制度(任命、升迁与免职是怎样作出的);确定与变更价格的方法;国家的中间层——省、特区、自治区和县的组织、职责与作用。不论是在经济、政治或文化方面,出版物对这个体制的最高层和基层的报道都比中层多。除去这些重大的脱漏外,出版物能使研究中国的学者对当前政策、领导人之间的政策分歧和基层的发展得到一个总的印象。不过,即使在这些题目上,出版物在说明的深度上仍有不足。因此,研究者必须把出版物与其他资料结合起来。 中文出版物的一个重要部分有译文。北京的外文出版社和其他单位,用多种外文出版供海外阅读的材料。例如,《人民中国》半月刊从1950年开始出版,至1957年由《北京周报》接替,该刊从1958年3月起,用20种以上的外文出版。中国政府由新华社发布一份每日英文电讯稿。1981年,英文《中国日报》开始在北京出版。 外文出版社通过它所翻译的许多长篇小说和在《中国文学》上发表的短篇小说,提供了接触中国小说的机会。此外,政府和共产党的主要声明、重要讲话以及它们的摘要,照例是以小册子或书籍的形式翻译出版。这样,《毛泽东选集》、《邓小平选集》、每次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和中央全会的公报,在中文本出版后不久,就由外文出版社发行。 外国政府把一些中国的译文编进它们自己的翻译丛书,并为这些丛书另外翻译了新闻电讯、报刊文章和书籍。例如,英国广播公司出版日刊《世界广播摘要(远东)》[63],这套刊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有了,它收入来自中国的主要新闻的全文或摘要,包括省级新闻广播的译文。美国政府已经出版了几套翻译丛书。从1950年至1979年,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保持一个很大的出版物监视单位,它发行几套丛刊:《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1974年后,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刊概览》);《中国大陆杂志选粹》[736](后来名为《中国大陆杂志选录》[737],1974年后更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刊概览》)和《当代背景材料》[735],这是一种题目类似的文章的合编。总领事馆为这三个翻译丛刊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详细的目录索引。但这个索引不涉及增补的丛刊,增补的丛刊归入低级安全保密级,后来才向一般公众开放。《世界广播摘要(远东)》可以订阅,并且是缩微胶卷,因此许多图书馆都有。总领事馆的丛刊,在它们出版的大部分时间里,只发给数目有限的专门研究东亚的图书馆。因此不像《世界广播摘要(远东)》那么容易得到,尽管涉及面更广。 美国政府的外国广播新闻处提供一种监听中国广播的每日汇编。这个汇编以外国广播情报服务处全球范围监听的一部分的分册形式出版。1967年以前,广播监听的中国部分在亚洲分册里,而在1968年,《外国广播新闻处(中国)》[250]以单行本出版。按惯例,它只分送给少数图书馆和学者,但后来可以通过预订得到。香港的出版物监视单位关闭后,《外国广播新闻处》收入了一些以前《中国大陆报刊概览》—《中国大陆杂志选录》丛刊所包含的材料。[14] 美国政府的第三种翻译丛书,是《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374],它提供1957年以来的中国书籍和报刊文章的英文翻译(特别是省一级的)。这套丛书的历史,以及坚持作索引的种种努力,是非常复杂的。只要说一点就够了,《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改变过几次,因此有几种持续时间不同的分类丛书,题目包括农业、科学与技术、地方政治、能源、教育,以及每期《红旗》杂志的全文翻译。美国政府以香港为基地的翻译丛书在1979年6月结束后,《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丛书被冠以《中国报道》(China Report)的名称,并改为六个分类丛书:农业;经济事务;政治的、社会学的与军事的事务;工厂与设备资料;科学与技术;《红旗》。《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丛书由于它经常变动,没有一个方便而连贯的索引以供检索。1957—1960年上半年有一种单独的索引,而另一位编者编了从1962年至1970年期间的索引。[15]从1979年起,有的分类丛书偶尔把以前各期的内容汇编成单行本。 还有三种有用的翻译丛书值得提及。从1955年至1977年,香港的联合研究所出版的《联合研究服务》[734]按各个当代题目汇集译文。M.E.夏普公司从1968年起,出版一系列季刊,每种季刊刊登一个专门领域的译文:《中国的法律与政府》、《中国的经济》、《中国的教育》、《中国的社会学》。这些不同的季刊经常出专号。例如,《中国的法律与政府》就出过关于林彪事件、党的组织、人事管理等专号。一个英国政府机构的香港分支——地区情报处,监听省级电台的广播,出版《省级电台广播》(Prouincial Radio Broadcasts)周刊,从1963—1974年,分送少数图书馆、新闻记者和学者。这套优秀的丛刊的有些项目,常常是《外国广播新闻处》和《世界广播摘要(远东)》所没有的。 除了这些经常性的中文资料翻译丛书之外,还有许多限定题目的专门汇编。例如,有关下列题目的原始文献:中国的教育政策,[16]农业政策,[17]经济组织,[18]军事命令,[19]中美关系,[20]中苏争论,[21]几个经过挑选的时期的重要政策声明,[22]领导原则[23]和专题短篇小说选。[24] 总之,通过翻译提供接近中文新闻媒介的门路的尝试是很广泛的。但覆盖面很不均衡,欲对大多数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需要使用中文资料。几家全国性大报的文章和社论、高级领导人的讲话,重要的国家指示,是容易得到的,而省级报纸、部级刊物以及篇幅跟一本书一样大的专题论著,并不是都有译文。由于政府(中、美、英的)对主要的翻译业务提供经费和管理,它们倾向于为政府眼前的利益和目的服务,而这并不总是同历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长远利益和目的相符。例如,《外国广播新闻处》丛书在美国情报部门内是广泛使用的。虽然它的内容包括题目范围很广的报道,有家庭生活、社会环境、地方政治等,但它的任务是告诉读者中国在世界事务中的意图、潜在能力与战略。《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丛书关于社会环境、地方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情报,比《外国广播新闻处》多,但它也特别着重于中国的科学发展和涉及美国的商业问题。结果,翻译丛书在诸如全国性政治、外交政策、军事和科学论题上的覆盖面比较广,而关于党史、文学、哲学、地方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文章的报道,则不大令人满意。翻译的范围在不同时期也有很大的不同。 此外,虽然不能得到确实数字,但可以得到英译文的中文出版物的百分比在两个时期可能是很低的:第一,从1949年至1954年,这时西方的监听和翻译机构正在建立中;第二,从1978年至今,这个时期中国出版的报纸、刊物和书籍的数量猛增,而翻译机构没有相应地增加。覆盖率最高的时期大概是50年代后期,那时翻译工作进展迅速;还有就是“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69年),那时中国出版界引人注目地减少了出版物的数量,重复很普遍,而且出版的东西有很多是已经翻译了的。60年代初期、70年代的初期和中期,就弄不清了,因为许多先前是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被列入“内部”,不允许带出这个国家。 回忆录和旅行报告 许多以前在中国居住过的中国人和西方人,发表了感想、回忆、日记,或关于他们在大陆经历的自传性记述:40年代后期,联合国救济总署的一个技术专家,在农村看见过土地改革;1949年留在北京的一对美国夫妇,被当成外国间谍关进监狱;一个天主教神父在共产党的革命中受到宗教迫害;一个中国新闻记者在50年代逃到香港;一个学生经历了她所在大学的改革;一个在朝鲜战争中被俘的美国人,他选择留在中国直到1965年;一个母亲是中国人、父亲是法国人的人,在走向自由之前,在监狱和劳改营度过几年;一个在中国的苏联科学家,他最后叛逃到西方;一个瑞典外交官,他目睹了“大跃进”后最糟几年的北京;一个在中国的非洲学生,受到中国的种族歧视;一个加拿大记者,他在60年代中期从北京发出报道;一个在非洲的年轻中国外交官叛逃到美国;一个受雇当英语教师的澳大利亚人,他所在的学院处于上海“文化大革命”的旋涡中;前孙中山广东军政府外交部长的儿子,他长期受雇于外文出版社,记述了红卫兵对外事系统的冲击;河南省一个年轻的“文化大革命”参加者,同他的美国语言老师结了婚,然后移居到美国;一个英国外交官卷进了1978—1979年的民主墙运动;几个美国、英国和加拿大记者,他们在毛泽东以后的时代的早期,从北京发出报道。这份名单是上百个这类记述的一部分,传达了亲身经历者关于在中国生活的非同寻常的故事。[25] 这些记述为中国的出版物提供了有价值的补充。它们往往谈到一些中国出版物所不谈或谈得不充分的题目:监狱制度;中国生活中触目的不公正、暴力、压迫、社会的不断变动;中国共产党的严密控制和逃避控制的机会。亲身经历者偶尔被卷进政治意义重大的事件,如1957年5月北京大学的“百花运动”,或1976年4月5日的天安门事件。亲身经历者参与中国的生活史,看到了出生、结婚、礼拜、养儿育女、找工作、变老、死亡。 由于中国的出版物不肯细讲中国的这些方面,由于中国小说喜欢用过分光辉的词句描写生活,个人的记述就为社会科学家和社会历史学家提供了特别重要的材料。例如,《剑桥中国史》第15卷马丁·怀特的文章,从亲身经历者的记述中汲取了不少材料。但这些记述有着严重的局限。显然,它们并不比观察者机敏,有许多作者不是很严谨、很有察觉力,或很好问。回忆录往往不完整。许多西方观察者不会讲汉语,从而成了他们的翻译者的俘虏。许多人本想深入了解中国,结果只是看到了中国。许多中国人报道中国,拣西方人或出版者爱听的说。还有一些人利用这个机会向他们自己或向读者证明他们的生活是正当的。总之,亲身经历者关于中国的记述,具有这一类固有的缺陷。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在高度分割的社会里练就高瞻远瞩能力的问题,在这样的社会里,某一职业与居住区的成员,可能很少知道别的地方的发展情况,而由于政策的变化,生活经常是在变动中。结果是,个人观察的正确性往往受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很难知道这类记述所提供的见识是否具有普遍意义。 一个与此有关的类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访问者的记述。在70年代中国开放以前,这类通常由新闻记者所写的报道,是大学生和公众用以窥视所谓竹幕后中国的流行方式。典型的做法是,到北京、某些省城和几个供参观的工厂和公社作一两个月的旅行,然后写出旅行报告,企图捕捉住中国的基调。它们的标题就传达出它们的调子:《我看见了红色中国》、《中国醒来的时候》、《中国没有苍蝇》、《蚁冢》、《黄风》、《大河彼岸》。[26]它们对在读者中形成中国这个时期的形象有影响。浏览一下这些书,提醒我们,现时来自中国的报告能够把人引入歧途到什么程度,特别是如果旅行者进入中国而没有充分的准备。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往往被忽略,而当前的成功和表面的一致常常被强调。70年代有一个时期,当中国的开放使访问者在欣快情绪的支配下蜂拥到这片他们新发现的土地时,这种类型的报告增加了。那些得出比较暗淡但比较准确的评价的人,知道反面的报道会危及他们的中国主人和朋友,往往既不谈他们的反应,也不私下散布他们的印象。即便是大学里的中国专家,大多数也不太清楚在毛的最后几年里,经济困难、政治恐怖和国家精英之间关系紧张的程度。 但有一类旅行报告证明是有用的,这就是训练有素的职业观察家对中国有限的方面所作的严谨的报告。[27]例如,美国的美中学者交流委员会派出许多科学代表团到中国去考察各个领域的状况。社会科学家代表团、人文学者代表团,在特定的地方,工程师和技术员也去。其他国家的各种机构也在进行类似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同北京打交道的公司,开始在它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中国的机构作出简要的描述和评价。有些公司——例如在70年代初独家承建几座大型化肥厂的普尔曼—凯洛格公司——对中国有广泛的暴露。中国雇用的外国人常常写一些范围广泛和引人入胜的有关他们经历的记事。结果产生许多有关某些学术和商业领域的专题著作和非公开的论文,可以作为基准,用以衡量毛以后时期的连续性与变化[28]这些代表团的成员,也常常把他们的观察写进日记或记事,供私下传阅。这些材料对将来研究70年代的中国,可能十分有用。 同样有价值的观察者记事,是同中国人进行谈判的政治人物、外交官和军人的回忆录。马修·李奇微和C.特纳·乔伊是朝鲜战争和板门店和谈的美方参加者,他们的两本朝鲜战争记事,对这些题目提供了原材料。1950年下半年印度驻华大使的回忆录,对中国通过外交手段阻止美国军队接近鸭绿江,提供了重要情报。[29]印度外交官阿瑟·拉尔提供了中国人1962年在日内瓦的表现的内幕。[3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理查德·尼克松、吉米·卡特、亨利·基辛格、赛勒斯·万斯、日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亚力山大·黑格、威廉·萨弗埃尔和罗伯特·霍尔德曼的回忆录,它们记述了1972—1982年的中美关系,描写了许多中国领导人。写回忆录的也不限于比较健谈的美国和印度官员。英国、加拿大、荷兰、法国、日本和苏联的官员也记述了他们同中国官员的交往。这些记述不总是准确的,有的则是为个人利益服务的,但它们都有独特的见闻与见识。 摆在研究者面前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得以对这些根本不同的并且常常是昙花一现的材料的书目进行核查。少数大学图书馆有计划地购买所有这些从前的居留者、旅行家和官员所写的个人记事,但从目录的书目提要项目,通常既看不出书的种类,也不大知道作者的情况,更不可能请中国高级官员验证一下该书是否简化了与他们的会谈。这些书对政治史家可能很有用,即使作者当时并不明白会见中所传达的信息的重要意义。例如,回想周恩来从1971年至1973年对西方人士的许多次会见,其中包含了关于林彪事件和他自己的国内政治斗争的微妙信息。然而在这些会见中,只有少数几次被完全和准确地记录下来,而它们的汇编,西方连一本也没有。 对昙花一现的材料的取得,甚至更加困难,虽然就美国来说,有三个收集工作是有益的。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保有它自己的组织档案,详细记录了它早期与中国商业和工业机构的谨小慎微的接触,并将访问者记述中国经济各个方面的文章,编成内容广博的档案。这些档案存放在密歇根大学的杰拉尔德·R.福特总统图书馆。美中学者交流委员会建立了关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广泛的档案,通过全国科学院可以得到它们。最后,密歇根大学的本特利历史图书馆,依靠一笔基金赠款,建立了中美关系档案,它企图收集凡是可以得到的在70年代初访问中国的美国人所写的旅行报告,包括私人日记。[31] 艺术创作 大多数外国社会的研究者,常常发现他所研究的那个社会的艺术创作具有内在的美学价值,但当艺术家经常处于恐怖和政治控制之下时,艺术创作就不会繁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也是这样,自1949年以来,引起公众注意的艺术创作很少,看来也不会有持久的价值。中国人民在毛主义时代体验到的紧张情绪、英雄主义与剥夺,使艺术的被愚弄显得更加可悲。一个与历史相称的诗史时代,在艺术创作中作了不适当的表现。 然而,研究中国社会的学者却发现这些艺术创作对许多研究目的是有用的。也许,最没有充分地加以利用的信息来源是虚构的文学作品:长篇小说、短篇小说、剧本、歌剧和诗歌。其他的艺术创作则更多地揭示了社会:招贴画、电影、广播和电视剧、绘画、广告、通俗喜剧,等等。这些材料对经济学家或政治学家也许不像对人类学家、社会学家或文化史家那样有直接的重大意义,但它们愈来愈多地被一切社会科学用做了解大众文化的形成和表现的手段。(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包括莱维一斯特劳斯和布劳德在内的法国社会学家和社会历史家在中国研究领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我们看到了对验证全体居民的共有意识及其对精英人物的影响的日益增长的兴趣。)但因为是由国家指导、审查和控制艺术创作,一些不同的艺术形式如小说、儿童故事和招贴画,就多是表达政治领导人的信念和目标,而很少反映大众的价值观念——虽然作品一定要充分体现当前的文化才能使它的信息被理解。 因此,以艺术创作为根据的大多数研究,就是要利用这些材料来弄清楚领导人企图向大众反复灌输的信念和价值观念。例如,社会学家玛丽·谢里登利用虚构的文学作品探索英雄模范所做的贡献,这些英雄模范是中国人民的仿效对象,[32]查尔斯·里德利和艾琳·布卢门撒尔在各自的研究中分析儿童读物的主题,以查明向13岁以下孩子灌输的价值观念。[33]约瑟夫·黄把中国的长篇小说作为生活的反映来研究。[34]文艺界被用做高层政治斗争的一个战场,尤其是在毛泽东的时期,有几位学者研究被争夺的领域(特别是江青企图改革的京剧),以及60年代初借古喻今的戏剧和批评。[35] 有少数学者企图从虚构的文学作品中得到社会学的资料。他们的论点是,虚构的文学作品与行为模式有某种关系,即使是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理想化描写,也反映了有关的真实,如中国地方领导人的社会经济描述,小集团的行为动态,解决冲突的机制等。[36]最后,少数中国作家揭示了中国官僚主义作风的性质和“文化大革命”的悲怆感情,其感人而有洞察力的风格不亚于任何社会科学家。小说家王蒙详细描写了党内的人事工作。爱调查研究的新闻记者刘宾雁揭示了党委内部的权力关系。陈若曦讲了“文化大革命”的严酷、虚伪与痛苦。1976年贴在天安门广场的悲愤的诗词,有力地传达出70年代中期许多城市居民的愤世嫉俗与怨恨。这类作品对于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如索尔任尼琴和帕斯捷尔纳克的作品对于了解斯大林主义及其遗产一样必要。 因此,艺术创作对了解精英人物和群众文化提供了重要的补充渠道。80年代,中国开始出版许多有关文化领域的研究指南和书目提要。但尽管有这些帮助,仍然很难得到有关的材料。一种英文资料来源《中国文学》(Chinese Literature)特别有帮助。也许从远处了解中国文学的唯一办法,是通过主要的文学出版物,如《文艺报》,但这些是直系刊物,有些更有趣和富有革新精神的作品,出现在知名度较小的刊物和地方刊物上。在中国文艺界险恶的浅滩上航行,不时会碰上宗派主义、谨小慎微和含沙射影的暗礁,大多数研究者需要中国知情人士的帮助——虽然他们给予这种帮助是小心谨慎并可能是为个人利益服务的。但到80年代中期,许多研究中国文学的外国学者,通过会议见到了他们的中国同行,并同他们保持直接联系。在他们的帮助下,翻译中国新的虚构文学作品和研究中国现代文学成了中国研究中最活跃与最令人兴奋的领域之一。[37] 访问从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自1949年以来,有计划地访问从前的中国居民,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情报来源。有几个因素说明了访问逃亡者的重要性。学者对研究现实社会无能为力,无疑是主要的因素。这不仅因为在毛的时期实地研究中国在事实上不可能,而且因为中国对研究的开放还不到能进行现场研究的程度。除了1979—1981年的一个短暂时期和少数其他难得的情况外,外国社会学家和人类学者一直不能使用他们的学科的研究方法:长期住在一个社区里,向他们所研究的居民提出秘密的与公开的问题单,进行随机取样。 即使在有观察与访问机会的地方,学者也不得不在权力主义的政治制度下进行他的研究。关于提供信息者的机密性,总是有不能保持的危险。大多数研究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不寻常的措施,以保护向他们提供信息的人不受政治迫害,特别是在这些人提供了政府所不喜欢的数据或说明的情况下。此外,从问题是否受欢迎、许可停留时间的长短和研究者为加深调查而需要接触文件材料等方面来说,在中国进行现场研究,至今仍然是艰苦与受限制的。这意味着多数研究者宁肯在进入中国之前做好准备;初步研究在中国之外完成。 此外,相当多的中国人移居香港、台湾、印度和西方国家,提供了一批具有吸引力的提供情况的人。逃亡者来自中国各地,其中大多数来自广东和沿海城市(特别是上海)。虽然在逃亡者中,知识分子所占的百分比比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高出许多,但在逃亡者中也有农民、工人和青年,因此可以对不同职业和不同代的人进行研究。虽然少数过去的党员、公安人员和人民解放军成员离开了这个国家,但逃亡者中最大的缺陷是担任过重要职务的官员相对地少。不像苏联和东欧,中国还没有一个高层的叛逃者。但是,在1962年由于恶劣的经济情况而逃到香港的逃亡者中,有少数层次较低的官僚,他们有助于了解中国的组织情况。 有些偶然的观察家怀疑这些离开中国的人能够提供有用的情报,因为他们对这个政权抱有偏见。这种怀疑看来是没有根据的。许多逃离大陆的逃亡者,不是出于对政权的恐惧或反感,而是为了亲属团聚或为了改善经济条件,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仍怀有相当深的爱国主义感情。而且,许多人虽然疏远这个政权,却并不把这种情绪夹带进他们对中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实践或社会风俗的叙述中。总之,精心安排的访问程序和设计完善的问题单,能够把提供情况者的偏见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逃亡出来的提供情况者的局限,主要不在偏见而在不完整和记忆的淡化,难于核实他们所提供的情报,以及研究者在辨别正确提问方面所面临的难题。现场研究的一个很大好处是,观察者沉浸在社区里,开始调整询问,提出一套经过修改的问题;在离开研究现场的地方访问提供情况的人,研究者很难确定什么是提供情况者应该知道的,和什么是最好的和最恰当的问题。另一方面,提供情况者从他对社区的义务中解脱出来后,可能谈论他在家乡不愿意谈论的敏感问题。 因此,访问从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成了研究中国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1963年香港大学服务中心的建立,推进了这件事情。从那时起,差不多有几百个研究项目都涉及访问和利用大学服务中心及联合研究所的图书馆,从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达到一个高潮。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一直有提供情况的人移居香港,但有三批人引起特别的注意:50年代初期和中期来的城市知识分子和商人,他们是在经受迫害之后离开的;1960—1962年的经济萧条时期到香港寻求避难所的广东农民和其他的人;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逃避“文化大革命”动乱的青年。这三批人中的每一批,都为具体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机会。 一些国家的政府也在香港支持访问研究项目。到70年代后期为止,英国和美国政府领导了一项广泛的计划,目的是从新近到达香港的人中确定中国的经济状况。这些访问中的一部分是美国农业部估计中国农业产量的依据,有缩微胶卷可供利用。日本政府访问了1949年以后留在大陆的日本人。他们往往是有见识的技术人员,和中国人结了婚,在工厂以至市政部门担任负责的技术职务。联合研究所也采访大陆的日常情况,可以得到制成缩微胶卷的访问记录。 从70年代中期起,出现了两种新型的提供情况的人:旅居国外的中国人和住在中国的外国外交官和商人。前者包括中国的外交官、商业代表、新闻记者、访问学者和留学生。在80年代,不再像毛泽东时期那样受到严密的监视与约束,居留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数目激增。现在还没有重要的研究项目提出要利用这一批提供情况的人,但在非正式的、不作记录的前提下,许多中国人是乐意对想要了解他们国家的外国人有所帮助的。他们往往比聚集在香港的逃亡者有较好的职位和更多的见识。把高层政治斗争中不清楚的方面补缀起来,也逐渐变成可能了。但外国观察家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核实情报,使其达到学术性的文献编集标准。这些资料的优点是,它们展示出中国政治生活中非正式的与个人的一面,以及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是出版物或逃到香港的人都没有透露过的(如精英人物中间的婚姻模式和他们的家庭生活)。 对中国的某些有限方面作了大量曝光的外国人,也是80年代一个增长中的资料来源。外语教师、商人、科学家、律师、学生、导游、合资企业的经理、外交官、军官和艺术家,自70年代后期以来,都同他们的中国对手有广泛的职业上的接触。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有少数人记述了他们的经历,但多数人还没有这样做。现在,以分散的方式存在着大量的情报,涉及中国官僚主义的不同方面、经济和某些官员。例如,世界银行已经存储了大量关于中国重要经济部门的专家评价;多国能源公司对石油、煤炭、天然气和核能工业有独到的见解;基金会的代表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影响的领导人已经成为熟人。除了少数例外,在中国分析家中,还没有人企图把这类情报以系统的方式集合起来。卢西恩·派伊根据他对同中国做生意的美国商人的访问,写出了开拓性的专题论著《中国人的商业谈判作风》,显示出这方面的潜力。 能不能建立起对逃亡者、旅居者和外国人的访问记的书目管理呢?这个问题从两点来看是合时宜的。第一,就拿为专题论著提供情况的人来说,有没有任何档案?回答是“没有”,这样,学者只好阅读第二手文献,这是咎由自取。例如,下列作者的著作都谈到50年代和60年代的公安系统:鲍大可、伊日拉·沃格尔、杰罗姆·科恩、维克多·李、斯坦利·卢布曼。[38]宁愿让类似之处归因于这些学者在1963—1966年期间都访问过有限数目的逃亡到香港的人,也不愿让第二手报道的相似来增强对研究结果的准确性的信任。重复并非是完全的,只不过因为曾在福建和广东的公安系统中工作过的相对来说为数不多的逃亡者,是所有这些报道的来源。同样地,维克多·福肯汉、戈登·贝内特和本文作者曾根据十分相似的线索写过中国的官僚主义作风,特别是在财政领域。[39]所以毫不奇怪,结论都差不多,因为所有这些作者都程度不同地倚赖同一个见多识广的前广东财贸系统的干部。在青年研究方面,也多少存在类似的情况,但不严重,因为这方面提供情况的人比较多,但在70年代初以大学服务中心为基地的学者所用的资料中,仍有尚待查核的重复。 社会科学的专业标准,一般要求访问资料有准确的脚注和对访问记进行认真登记。理想的做法是,把抄本和注释归档,备第二次分析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所做的访问逃亡者的谈话记录,对于能读到它们的将来的学者会很有益处。这是衡量中国实际发展的基线,不幸的是,除去某些例外,中国研究领域没有坚持这些标准。伊日拉·沃格尔在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存有一套很有用的访问记,那是他对60年代中期广东省的研究的副产品。奥德丽·唐尼索恩曾慷慨地与别人共享她有关中国财政情况的许多访问记。我在1964—1965年关于地方政府的访问记和1971—1972年关于中国官僚主义作风的访问记,也是这么处理的。马丁·怀特存有他关于地方社会组织的访问记。这些资料存放在密歇根大学本特利历史图书馆。据我所知,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像这样储存起来备第二次分析之用的成套访问资料了,这将长期不利于这个领域。 尽管有这些问题,根据逃亡者访问记所写的专题著作,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在中国对研究开放后,学者们所发现的中国,并没有太大地偏离通过香港的研究所发现的中国。有三种很不相同的研究方法,都以访问逃亡者为基础,值得提及。1964—1965年,鲍大可深入细致地访问了三个中下级官僚,又比较粗略地访问了其他几个人,然后描述出一个部、一个县和一个公社的结构。这本书后来作为了解80年代中国机构的出发点,变得非常有用。马丁·怀特和威廉·帕里什合作,访问了几百个来自中国各地的人,收集有关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农村和城市生活的资料。他们利用这些资料制定标准的生活模式,用以检验情况的差别与范围,以及解释变化。他们的专题著作将在许多年内影响研究的议事日程。最后,安妮塔·詹(音)、理查德·马德森和乔纳森·昂格尔访问了几个从同一个农村来的人,反复核对他们所得到的材料,写出这个村子从1962—1983年的政治史。这些和其他以访问逃亡者为根据的专题著作的成果是,学术界对中国基层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进程的了解,也许超过对东欧大多数社会主义社会的了解,更无疑超过对苏联和现场研究受到限制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了解。 现场研究 从1979年起,西方和日本的学者有机会在中国进行现场研究。一小批人类学者、社会学者和政治科学家,从1979—1981年,可以在中国农村住上一个时期;1981年后,中国政府对这类活动加以限制。[40]此外,在农村作短期停留、重复访问同一个农村地点、通过公开与秘密的问题单对城市地区进行调查研究、访问中国官员等,都是可能的。除去少有的例外,通过对居民区和工作单位的广泛观察,进行城市现场研究,到现在为止还不可能。[41]除了这些机会之外,学者还结合在中国的教学工作进行研究。例如,尽管禁止现场研究,在省立大学教书的人类学者,仍可进行农村研究。和大学和研究所有密切联系的法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在进行他们的专门研究,政治科学家则利用他们的大学同中国机构建立的联系进行态度调查。 举一些例子,已经着手的现场研究有:农村生活,对老人的照顾,妇女地位,毛泽东以后的大学管理,河北省水资源的开发与分配,国家与省一级的预算过程,在四川省和辽宁省的定点人口统计简况,南京、石家庄和武汉近郊县的领导,外交政策机构的组织,意识形态的最新发展,以及“文化大革命”中的个人生活。[42]事实上,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发表的大多数有关当代文化、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的研究,在不同程度上都是依据个人观察和在中国的访问。 没有一份在中国进行实际研究的全体学者的现成名单。研究当代中国是一个世界范围的事业,来自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日本、新西兰、瑞典、苏联和美国(只提主要的国家)的学者,不是在进行人类学研究,就是忙于访问计划。安排这类研究,往往是通过非政府的赞助,个别国家甚至没有保存集中的记载。到80年代中期,常发生这样的事,一个外国学者去访问一个官僚或学者,才知道另外一个外国人在几天前刚访问过他,提了差不多同样的问题。有些中国官员和学者,花相当大一部分时间会见外国人。 只有少数研究者把他们从现场工作中得来的原始资料归档,这些资料包括访问记录、注释、统计数字和单位的说明。如果不马上作出巨大的努力来搜集这类原始研究资料,它们很可能丧失,也就无从进行第二次分析了。[43]正如从卜凯或甘布尔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研究中或从日本人在30年代和40年代的社会调查中得到的原始材料,证明对当前的研究很有价值一样,从当前的中国研究中搜集资料,建立一个单独的档案馆,即使接触机会受到高度限制,也总比没有它好。 在中国进行研究有许多好处。学者对他们的研究有一个视觉印象;抽象的概念得到现实的印证。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在初听之下给人一种不屈不挠而且效率高的调子,但当知道大多数生产大队实际上就是那些穷困的、呆滞的、满是尘土的传统村庄时,事情看来就不一样了。当分析家们经过北京各个部门潮湿昏暗的走廊,看到在过分拥挤的办公室里坐在办公桌前打盹的官僚时,他们发现这不是他们原来所想象的中国官僚机器有条不紊的活跃景象。当然,视觉印象可能把人引入歧途,但有很多东西是从对中国的实际研究中而不是从先入之见中得到的。 虽然以经验为根据的研究成果不容易概括,但从到现在为止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出几点结论。 第一,在北京宣布的政策以及报刊对它的详细阐述同它在基层的实际贯彻之间,存在很大的距离。它可能被过分曲解,从而超出了北京的愿望,或受到冷漠,远远达不到北京的意图。统计数字和新闻报道也没有充分反映出中国现实的多样性与差异性。这不仅是为了表明与中央指示一致进行不准确的和歪曲的报道,而且即使是准确的数量资料,也难以看出质量差别。例如,从各省的小学入学人数看,中国的农村儿童几乎普遍有受教育的机会。在各省之间和一个省的各县之间是存在差别的,但统计数字表明,在每个地方80%以上的农村儿童都进了小学,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是一个给人以深刻印象的记录。但是,这些数字一点不说明学校教育的质量。有关医生和保健、饮食、工业生产等方面的数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亲自的观察促使学者要谨慎解释中国的数据和提高对这个国家的多样性的敏感。 第二,通过现场研究和访问所揭示的中国,比通过其他资料显示出来的中国,像台湾、香港和1949年以前的中国那样,更是“中国的”。特别是当资料的外表被逐渐剥掉之后,大陆中国人的利害关系、动机因素和信仰,使人想起在这个文化区的其他部分的中国人:看重家庭,强调人际关系中的礼尚往来,报恩意识和忠于同一社会关系网中的人,喜欢和谐与害怕乱子,不善于处理冲突。[44]这样一些概念如“派”、“感性”、“关系”、“礼貌”和“德”,对理解当代社会和文化跟过去一样重要。不是所有的中国人都同等看重这些特质。事实上,另一个现场研究的结果涉及文化的多样性。有些人尊重教育上的成就,另一些人则诋毁它。有些人逃避“乱”,另一些人则好像在寻找它。现场研究既使人对概括中国文化和中国人的个性产生较大的迟疑,也使人产生一种亲身体会即尽管如此,中国仍然保持着它明显的社会特质。我们看见的社会,比以往在资料中看见的更为复杂;到目前为止,毛的革命还没有把这个社会改造成他所想象的样子。 研究者得到的第三个压倒一切的印象,是看到一个政治体制的横断面,在这个体制里,讨价还价,达成一致和官僚主义政治是普遍的。问题是,这个研究结果是只适合于毛以后时期呢,还是它也概括了自1949年以来(就如它概括了1949年以前)中国政治这个方面的特点(也许不像那么强烈与突出)。至少自“大跃进”以来,甚至在“文化大革命”中,有许多官僚个人和地方单位享有有保证的收入来源,从而有了某种权势。把这些下级机构看成是独立的或自治的是不对的;它们仍然依靠上级单位分配物资。同时,这些下级单位控制着上级单位需要用以完成它们的任务的资源。这样,基本上根据在中国的现场研究中进行的访问,对中国的经济和政体究竟是高度集中还是分散这个老问题,已经从研究结果中得出新的看法,即在许多重要领域,这个体制既不由中央也不由地方支配,而是以相互依赖为特点。研究任务于是变成了解中央、省和地区的相互依赖和与此相联系的讨价还价,以及中央—省—地关系的变化,这种变化取决于地区和涉及的起作用的领域。举三个例子来说,中央政府与上海、四川、青海的关系,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同时,中央、省和地方的相互作用,比如说在公安、能源、教育和水资源管理等领域,是很不相同的。 这些以及其他一些强调通过现场研究和访问中国官员的对当代中国的了解,得来并不容易。在中国,研究的障碍是难以对付的。提供情况的人很容易给自己招来麻烦,因为他们泄露了与当前政策相反的情况,或者安全官员认为他们违反了有时是欠明确的安全法规。为了保护提供情况的人,进行学术研究的学者把情报作为背景资料,从报纸上求得证实,引用公开的材料。或者,研究者隐瞒资料来源,有时甚至更改关于地点或机构的细节。总之,学者不得不停止遵守职业准则,即为了知识的积累、验证与复制,要精确地报告资料来源。在中国的学术研究工作者宁愿被迫采取一种同样正直但不相同的新闻记者准则,即在必要时通过隐瞒提供消息者姓名的技巧,准确地弄清事实。 在中国进行研究的另一个难题,是这个体制的许多方面仍然对调查者关门。到现在为止,对外国学者关门的重要方面有:党和党的组织部,军队,公安机关和中南海这个大综合体的决策过程,它相当于克里姆林宫或白宫综合体,是国务院和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所在地。这就是说,学者对公开的政策了解较多,而对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进行过程了解较少。 由于这些以及其他的障碍,研究者发现访问和现场研究往往补充和丰富了从其他资料来源得出的研究结果,但它们不能代替文件研究以及可能时在香港进行访问的需要。如果研究者在进入中国之前作了相当准备,那么他们在中国的调查会有很大的提高。他们提的问题因而更有针对性,得到的回答因而可以放在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上。有些社会科学家显然是出于训练时养成的习惯,轻视依靠出版物而相信个人观察,他们报告的研究结果(常常是这个体制的不足与过分的地方)看起来“新”,其实与此同时,出版物上正在进行这方面报道。的确,我们怀疑,如果较高的当局不承认这些过分之处,它们是否会被透露给外国调查者。 英文第二手文献 我们已经指出支撑中国研究的各种资料来源。接触每种资料来源的机会,各个时期不同,因此,任何特定时期可以得到的资料的范围,与这个时期以前和以后可以得到的资料的范围不同。原始资料的不连贯性,构成中国研究的一个基本方面,向方法论和分析提出了严重的挑战。既然资料基础在不断改变,我们如何衡量连续性与变化?前一个时期的新资料,如“文化大革命”揭示的关于精英人物在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的斗争,使继续重新解释以前的事态发展成为必要。中国研究领域里的新手可能认为分析家不同意他们对过去事件的解释,其实这种分歧实在应归因于新情报的获得。 简单地说,西方对中国的解释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很难确定这种解释上的变化在什么程度上是由于中国的事态发展,在什么程度上是由于可以得到的情报的不连贯性。进一步说,尽管对过去作出了新的解释,但对一个时期最初的印象一旦形成——以那个时期所能得到的情报的独特组合为根据——那个形象就会存留下来,而向第一印象提出挑战的新情报往往受到很大的怀疑,虽然新情报的可靠性并不比最初的资料的可靠性差。总之,当代中国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扰动和变化的领域;当学者结合关于过去事态发展的最新资料进行研究时,就需要不断地修改他们的解释。虽则大多数分析家对资料问题的态度是谨慎的,这个领域偶尔也发生弊端。举一个例子,有的分析家迷恋新的研究发现,企图根据这种新发现重新解释整个过去。例如,研究者在1966—1970年得到的文献,说明了毛泽东和刘少奇之间从50年代中期开始的不断增长的冲突和他们在1965—1966年关系破裂的原因。有的分析家孤立地抓住这个材料而忽视中国共产党的这两个巨人之间长期合作的记录,着手把他们之间的关系从一开始就描绘成敌对的。 另一个极端是企图拒绝新材料或进行巧辩。例如,毛泽东的专制甚至残暴的特点,是到了他的晚年才变得完全明显的,这从他以前的同事对他的行为的描述和有关在他领导下制定政策的过程的透露可以看出来。虽然有些解释抓住这个材料,把毛自他在党内掌权起就描绘成一个暴君,而其他的解释则倾向于把毛的阴暗面限制在他衰老的晚年,对他的早期保存一个光辉的形象。 在重新解释过去方面还有一个挑战,这就是在毛以后时期得到的关于“大跃进”以后时期(1960—1962年)经济萧条的深度和关于“文化大革命”的恐怖程度的情报。中国农村在建立人民公社之后,营养不良与饥饿现象比那时外部世界一般所了解的更为广泛与严重。“文化大革命”及其余波分裂了知识分子的组织和城市地区的社会生活。社会的和文化的解释,没有充分反映这些痛苦的经验和它们引起的人民对官场的态度,遗漏了中国现代发展的主要方面。但在80年代之前,对这些事情知道不多,就谈不上进行探索并将它们反映在分析中了。对偶尔研究中国的学者来说,结论是明显的:书是什么时候写的和当时可以得到什么资料,在形成分析的轮廓中至少同作者对待一个题目的不可避免的偏见和没有明言的假设一样重要。因此,在评述有关中国的第二手文献之前,回顾一下这个领域发展的各个阶段,是有用的。 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极权主义模式的优势 中国体制最初的形象来自两类资料:中国出版物,逃亡者访问记和报道。后一类的相当大一部分谈到思想改造和中国制度的强制方面。[45]当中国的统计系统开始形成并提出可靠的生产数字时,中国出版物开始以某种准确性描绘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1955年公布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进一步表明一种经济与政治制度在平稳地和有效地运行。除了高岗事件,美国学者没有发现在高层有其他分歧。而且,中国出版物铁板一块的性质与没有出现大的清洗,暗示领导层是一个团结的集体,决策是集体作出的。中苏同盟和苏联在中国的广泛存在,进一步促使分析家强调这个新政权的性质类似于苏联:它的领导者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高层政治领导对整个社会与文化实行极权主义的控制;中央计划经济,这种经济中的资源分配是由政治决定的。 中国的这个形象,自然引出几个关键性的问题,引起学者的兴趣与争论。第一个问题是,毛泽东是否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有创造性贡献。[46]第二个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在多大程度上吸收了中国的传统思想。[47]第三个问题是,控制与动员的机制如何实际起作用,特别是对知识分子,他们在20世纪50年代初经历了严厉的共产党统治。[48]研究极权主义模式全盛时期的代表著作有:W.W.罗斯托等的《共产党中国的展望》[621];理查德·沃克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中国:第一个五年》;吴源立(音)的《共产党中国经济概观》;鲍大可的《1949—1955年的早期共产党中国》[23];李卓敏的《共产党中国的经济发展》[441];彼得·S.H.汤的《今日共产党中国》[694];美国参议院政府工作委员会的《共产党中国的国家政策机构》。在有了事后20年的认识的有利条件之后,再去读这些著作,是有启发的。它们所根据的资料,没有提供丝毫关于各级统治集团对贫乏资源的无休止的争夺、控制机构的缺点以及某些文化与社会模式的顽固性方面的情况。这些著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虽然程度各有不同)也表现出对中国事态发展的敌意或反感;看到成就时,也承认得比较勉强。当时的国际政治显然对学术认识有影响。(我们怀疑,20年后这本书的读者是否也会有类似的反应。)然而,这些著作具有值得注意的学术价值,因为新近的中国历史编纂工作把20世纪50年代描绘成毛统治下的太平盛世,其特点是规律性、可预报性、合理性、有效性,甚至对人民还有几分仁慈。而这个时期的第二手文献却提醒人们这些年月的易变性、试验性、无情,甚至是乱糟糟。 极权主义模式的支配地位在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仍然保持着,不过,由于斯大林以后时期苏联制度在性质上的变化和对共产党政权的理解更加老练而有所缓和。1960年,《中国季刊》的创办给这个领域提供了讲坛,使分析加强了。受过比较法律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科学训练的一代比较年轻的学者开始进入这个领域,较大的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不仅在美国,而且在英国、澳大利亚和印度纷纷建立起来。1963年,香港的大学服务中心敞开大门,从而促进了对逃亡者的访问。此外,1961—1962年的许多难民,其中有前官僚、农民和知识分子,他们对这个制度比较地不那么疏远。最后,由于“大跃进”的灾难,政府停止发表它的经济工作的统计数字,以前外部世界可以得到的省级报纸和政府各部的刊物,已不能够得到。资料来源起了很大的变化,从主要依靠中国出版物,转向对照使用情报较少的出版物和逃亡者访问记。同时,几种难得的资料——1957年“百花运动”中迸发出来的批评,从前不可能得到的人民解放军的《工作通讯》,有关清洗国防部长彭德怀的情报,以及县级机关的文件——说明了以前被掩盖起来的政治问题、过程和政治斗争。 这些事态发展使研究事项有了进展,虽仍着重在极权主义模式的范围。香港的访问揭示出中国社会仍在极权主义的控制之下,这重新唤起学者对下述问题的兴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共产党人使这个分裂的国家重归统一的手段。[49]可以就中国官僚机构的结构向从前的官员进行采访,虽然由于缺乏高级官员而不能对决策过程进行确定性的研究。[50]从毗邻香港的广东省来的大量逃亡者,使人能对该省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进行详细的研究。[51]中苏争论和中国脱离苏联模式,促使对中苏的共产主义进行比较研究。[52]“百花运动”、“反右运动”和由此引起的知识分子逃往香港,引起了对知识分子阶层的兴趣。[53]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仔细检查中国头10年发展的数字,收集记载经济成绩与实践的日志和法定的摘要,经济学家开始发表比较精深的经济分析。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奥德丽·唐尼索恩题为《中国的经济制度》[202]的广博的制度概观。毫不奇怪,国民收入概算与对具体经济部门制度的描述,开始引起注意。[54]军队的《工作通讯》和彭德怀事件,推动了对军队的研究。[55]把中国出版物与逃亡者的报告结合起来,也利于对政治关系、中国的法律制度,以及研究政治的小团体的动态的研究。[56]这一时期主要出版物的这份不完全的名单的触目之处,是集中注意力于国家及其对老百姓的控制,可以得到的资料说明了中国的这些方面。可以得到的资料与从极权主义模式导引出来的研究事项之间的这种一致,一直保持到60年代中期。 自然,其他一些重要的智力趋势使这个领域活跃了起来。特别是研究中国思想史的学者,他们的著作往往富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知识,集中注意力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识形态与哲学思潮。例如,许华茨在一系列卓越的论文中,探讨毛主义中国的思想发展,把这些发展放在中国传统思想的背景中加以研究。[57]斯图尔特·施拉姆写了公认为优秀的毛泽东传记,集中注意力于他的思想发展,并从中国的传统影响中探索他的某些思想根源。[58]约瑟夫·利文森试图把中国表面上处于统治地位的信仰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出现,与儒学在现代的发展联系起来。[59]这些以及其他一些由历史学家所写的著作,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局限于此,展望了共产党统治的头15年,揭示出使毛和他的同事们绞尽脑汁的一个根本思想问题:如何使中国现代化而不失去中国的独特性。 另一种展望出自对宗教、农村社会和家庭组织感兴趣的人类学者。[60]避开极权主义模式,而转向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传统模式,人类学者关注的是国家改造社会的能力。这是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因为社会有能力同化国家机器的下层机构,或向它提出实际挑战。最后,少数分析家根据现代化理论提出警告说,中国领导人自1949年至60年代中期所进行的经济和政治改造,并非只有中国才有;别的地方的现代化过程中也出现过精英集团的内部冲突和人民中间的严重的社会紧张。这些分析家在“文化大革命”前夕警告说,不应把中国持续的稳定视为当然。[61]历史学者、人类学者和现代化理论家的研究课题,得自理论素养的比得自可利用的资料的更多。也许值得指出,在我看来,他们的著作比那些基本上取决于可以得到的资料的研究项目,更好地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 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斗争模式的优势 “文化大革命”及其余波深刻地影响了论述中国的第二手文献。出乎意料的是,中国的极权主义在1966—1976年期间更甚于其他任何时期,这时社会、文化、经济各个方面的政治化达到最高点,对领袖的神化达到历史上从未达到过的个人崇拜顶点,恐怖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然而除去少数例外,研究领域却从极权主义模式转向更加复杂的方面以解释中国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这个模式不再能使研究者着迷,特别是它对于说明变化无能为力。而且,极权主义模式假定有一个相对来说不受斗争影响的、受过锻炼的政治统治集团。如果说“文化大革命”有什么启示,那就是:不仅在这个运动刚刚发动以后,而且在这以前,中国就受到斗争的折磨。 重要的不只是“文化大革命”的事实,1966年以后获得的新材料,对中国分析家也有重大影响。特别这时在有组织的混乱中发行的红卫兵小报和其他昙花一现的材料,提供了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关于高层政治迄今不为人知的情况。以前往往不知其存在的重要指示的原文,现在被公之于世。像1959年的庐山会议和1962年1月的中央工作会议这样一些重要会议的主要材料,出现在社会上。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的讲话和文章的有价值的汇编,在中国国内流传,其中一些流传到国外。这种泄露的原因,是互相敌对的战斗组力图玷污对立面的声誉。 与此同时,难民继续逃往香港,其中有愈来愈多感到幻灭的能说会道的年轻人(许多是从前的红卫兵),他们曾被送往中国农村。有重要意义的是,中国出版物的质量起了变化。通过历史影射现实的政策辩论不断增加。甚至中国的新闻记者也得不到可靠的统计数字来充实他们的报道。的确,由于国家统计局已被取消,检查产品的数量与质量变得极其困难,最高领导人对他们的经济和政治究竟知道得怎样,也不清楚。大致说来,1966—1976年的主要资料,由三部分组成,即香港的访问、“文化大革命”泄露的特殊材料和愈来愈枯燥乏味的出版物。(出版物质量的下降和难以获得,导致西方学者日益依靠美国和英国对电台广播的监听。)香港监听哨的重要性增加了。身临其境的新闻记者和外交官,是首先写出关于“文化大革命”的长篇报道的人。[62] 现实和这些资料显示出一个斗争中的社会:领导人被自相残杀的斗争所折磨;精英集团中的一部分人与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串联起来,折磨社会上其他部分的人;地方上的单位分成势不两立的两派,互相攻击。记述的关键问题是要弄清楚:斗争爆发的确切时间,引起这个体制分崩离析的原因以及斗争过程带来了什么。研究者很快就在所有这些问题上发生了分歧。有些人把“文化大革命”归因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另外一些人归因于庐山会议,还有一些人归因于毛对60年代初的政策和机构调整愈来愈不满意。更有一些人避开全部争论,而展开一场更为复杂的辩论,内容是,在易变的联盟中产生了分歧,这种分歧在1964—1965年发展到一个危机阶段。[63] 至于斗争的根源,有些人集中注意力于毛的企图改造中国;另一些人强调结构上的缺陷和毛主义体系的分裂;还有一些人把混乱归因于政治文化上的深刻缺陷;有少数人则企图归因于越南战争带来的外部压力和内政造成的结果;更有人研究社会内部的和经济的压力。记述上的第三个基本任务,是把握“文化大革命”的斗争过程:红卫兵是怎样组织起来和怎样互相作战的,在一些具体单位发生了什么事情,等等。学术工作仍处在初期阶段;有些典型的著作现在可以得到;但在这些著作写作时,对作为一种社会运动的“文化大革命”的全部动力,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只有模糊的了解。[64] 除去描述,对一个斗争中的中国的感性认识,会推动对中国的权力分配和政策制定过程的分析;新的资料使这两个课题都能进行。资料也刺激了对中国公共政策的兴趣。毛在教育、公共卫生、农业、公安、文化、企业管理、军队事务、控制官僚主义等方面的改革,和国家改变分层体制的尝试,激起外部对毛的政策本质的兴趣。此外,在“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小报和官方的出版物上,有许多文章详细讲到自1949年以来“修正主义者”同“社会主义者”之间的“两条路线斗争”。大意是说,毛在每个领域的支持者,如何受到“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刘少奇和邓小平的代理人的反对、阻挠或破坏。彭真和罗瑞卿被认为在公安工作上推行了刘的“黑线”,邓子恢曾经是他在农业方面的极坏的帮手,薄一波和陈云是经济领域的主要罪人。这些揭露成了热心探索具体领域的政策发展的外国研究者著述的内容。 更准确地说,新的问题逐渐支配了这个领域。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对中央决策过程的性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65]有些人把决策过程看成是主要受毛的控制;这位主席把斗争引进了这个体制。另外一些人用新的资料证明,宗派斗争是这个体制特有的弊病,毛和他的联盟者就是几个在斗争的宗派之一;这个体制的动力,来自互相斗争的宗派力图生存下去,壮大自己,战胜对手。还有一些人强调,政治斗争是在实际存在的复杂问题上展开的,领导人之间的分歧未必使这些派别在一个又一个问题上互相反对。更有一些人拒绝参加辩论,认为决策过程随着时间与问题的不同而变化。看法之多,表明新资料除了它已经提出的问题之外,还可以引出更多的实质性问题,但资料的性质不允许对非此即彼的解释作严格的检验。 在中央与省的关系问题上,存在同样的情况。有些人把这个经济体制看成是中央控制的,而另一些人则说它是“由许多小单位组成的”,其中的下层单位——省、县、公社——享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并有顶住中央的能力。“文化大革命”中对各省官员的责备,为辩论的双方都提供了依据。总之,各省对北京从1966—1976年发布的不同政策作出的显然有差别的反应,以及各省广播电台在主题内容和着重点上的明显不同,这些在企图解释这种现象的外国的中国问题专家中,引起了一片争吵。[66] 唐纳德·克莱因和安妮·克拉克编的一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英人物的重要参考书《中国共产主义人名词典,1921—1965年》[392]的完成,美国政府积累起来的传记档案的比较容易得到,以及经过“文化大革命”中的提升与清洗引起的精英人物的较大变动,刺激了研究精英人物浮沉的兴趣。[67]这种对中国精英人物的数量分析发生兴趣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关于其他题目的确凿资料;这个领域之所以引起兴趣,是因为比较说来,这里的机会比别处大。关于精英人物升降浮沉的原因,在这个领域里也爆发了热烈的讨论。什么最能解释提升与贬抑:是非正式的保护人与受保护人的关系,真才实学,正式的官僚地位,还是意识形态与政策优先?如果保护人与受保护人的关系具有决定意义,那么保护的根据是什么:是同乡,老同志,老同学,还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资格更老的后台?如果提升的标准是真才实学,那么什么本领是成功必不可少的?持各种不同观点的人都想证明自己是对的,但由于资料的性质,最后只能得出非常模糊的研究结果。牵涉的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的分量又随着时间、机构、地点和统治集团的层次的不同而变化。事业成功的标准,50年代不同于60年代,党内不同于军内,上海不同于湖南,并有助于区别在一个公社里、在省一级和在中央委员会里的政治关系。 尽管这个发现也许不值得惊奇,但它强调对中国的多样性要有敏锐的感觉,避免简单的概括。资料刚刚开始允许(事实上是要求)人们看到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的富于差别的图景。结果,经过仔细研究的专题著作增多起来,它们针对的是在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具体社会部门。对中国社会的差别性的敏感和不再着迷于极权主义模式,引出两个新问题。中国社会结构的分层模式和总体性质是什么?社会的不同部分和政治体制如何相互影响,这些部分采取什么战略以影响国家的政策?在这一点上,资料也允许人们提出高深的问题,不过,研究结果仍然是初步的,往往不能令人满意。[68] 总之,“文化大革命”及其余波时期的资料,允许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提出比以前成熟的问题。他们经受了一次文献爆炸,但仔细检查这些文献,发现先前根据往往是不完全的资料所写的专题著作的结论,不是过头而是不及。扎实的研究结果,不因大量新资料的出现而受影响。经济学者和人类学者的情况最糟。唯一可靠的关于中国的统计数字,来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贸易关系的第三国的报道。毫不奇怪,分析中国的对外贸易成了经济学者所喜欢的题目之一,他们还勇敢地对中国的经济工作作出估计。[69]部分地为了弥补确凿资料的不足,他们还用比较观点和历史观点去看中国的发展经验,并对此进行窥察。[70]尽管有这些做法,但再清楚不过的事实是,中国统计数字的缺乏与不可靠,严重地阻碍了对中国经济的研究。人类学者的情况甚至比这还要糟。由于被拒绝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他们集中在香港和台湾。 历史学家不愿意采用使人迷惑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材料和对红卫兵材料的可靠性存在一定的怀疑,他们对写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的当代中国,比他们早先更加踌躇。[71]他们在新闻记者和政治学家占优势的第二手学术文献中,痛苦地失去了自己的看法,这些文献专门注意有关政治斗争、精英人物的浮沉、决策过程,以及中国国内的多样性与差异性等问题。就如对待极权主义问题那样,有不少分析家由于竭力要说明当前的形势而严重地低估了中国的变革潜力。这个难点加上70年代初新的资料来源(对中国的短期访问)的冲击,导致对毛的政策效果作出过分乐观的估计,从而掩盖了公众对这个政权的普遍失望。关于“文化大革命”怎样离开了中国发展的主流,这是历史学家应当提供的;关于持续的高经济增长率的障碍,这是经济学家不能提供的。 有四个值得注意的例外应当提及。鲍大可在他的《前途未卜》[24]中,对毛的后继者将面临的问题的范围作了估计。鲍大可抛弃中国政治的斗争模式,假定理性终会占上风,认为在毛以后时期,经济上、国家安全上、社会政策上的变革是必然要发生的。弗朗兹·迈克尔汲取香港、台湾对毛的评价,写成一篇控诉这位主席的严厉的诉状。[72]读者从这部研究著作里必然会得到的印象是,一种与斯大林的命运相似的命运,在等待着这位当代中国的暴君。邹谠在一系列犀利的论文中,把极权主义模式与历史观点结合起来,证明社会的极端政治化与对知识分子的迫害,是与五四运动以来占支配地位的思想潮流不相符的。[73]邹谠进一步说,在中国,宗派斗争引起生死斗争;胜利者将消灭他们失败了的对手。邹谠的动力分析暗示了政策突然逆转的可能性,这是因为胜利的一派要同中国社会长远的趋势保持一致。最后,理查德·洛温撒尔,一个共产党革命的比较研究学者,早就认为基于乌托邦幻想的政权是不能持久的,不可避免地会屈服于更加独断的官僚主义统治。[74]至于50年代和60年代初的分析,分析家由于不让可以得到的资料和当前事件完全支配他们的研究项目而得到好处,他们在处理材料时,心目中有一个由历史观点和比较观点所充实的动力模式。 最后要说的是,这个领域的发展,不是典型积累式的,即在前人的研究结果上建立新的研究。我们的分析的一个主要意思是,许多论述1949年以后中国的著述由于新资料的出现而过时,因此对先前的研究结果进行再解释就仍有必要。这样,就需要优先对新近的和最好的分析作有选择的评述,其次才是先前的专题著作,即使它们有可称赞的学术价值并在当时对这个领域起了促进作用。下面的书目介绍,就是根据这个原则编写的。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出版,从1955年至今,不定期。 [2]彼得·伯顿和尤金·吴:《当代中国研究指南》[47]。 [3]特别参见G.雷蒙德·纳恩编《国际收藏的中国定期刊物,1949—1960年》[554];伯纳黛特·P.N.史和理查德·L.斯尼德:《共产党中国的期刊》[656]。 [4]《北京图书馆馆藏报纸目录》[567]。 [5]例子是约翰·威尔逊·刘易斯的《共产党中国的领导》[436];弗朗兹·舒尔曼的《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637];詹姆斯·汤森德的《共产党中国的政治关系》[720]。 [6]见艾伦·S.惠廷《中国跨过鸭绿江》[785]和《中国的威慑微积分学》[786];乔纳森·波拉克:“中国外交政策中的观念和方法:金门决策”[585];唐纳德·扎戈里亚:《中苏冲突》[837]。这些研究把对中国出版物的仔细阅读和对外交、军事行动的研究结合起来。 [7]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与实践(“北京学”)方面的例子,见安奉俊(音)《中国的政治和文化革命:政策进程的动力》[2];帕里斯·H.张:《中国的权力和政策》[86];默尔·戈德曼:《中国知识分子:建议和异议》[271];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1卷[495]和第2卷[496]。 [8]林恩·T.怀特第三:《在上海的经历》[782];多萝西·索林格:《中国西南的地方政府和政治一体化,1949—1954年:个案研究》[670];肯尼恩·G.利伯塔尔:《天津的革命与传统,1949—1952年》[452];唐纳德·麦克米伦:《中共在新疆的政权与政策,1949—1977年》[524];戈登·贝内特:《华东:一个中国人民公社的历史》[36];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1949—1956年》[662]。 [9]关于教育,罗伯特·泰勒:《中国知识分子的困境:政治与大学招生:1949—1978年》[700]。关于公共卫生,戴维·M.兰普顿:《中国的医药政治:1949—1977年的政策发展过程》[417]。关于农业机械化,本尼迪克特·斯塔维斯:《中国的农业机械化政策》[685]。关于企业管理,斯蒂芬·安多斯:《中国的工业革命:1949年至今的政策、计划和管理》[9];钟昌吾(音):《毛主义与发展:中国的工业管理政策》[153]。关于科学技术,理查德·P.萨特梅尔:《研究与革命:中国的科学政策与社会变化》[692]。关于官僚主义管理,哈里·哈丁:《创建中的中国:官僚政治的问题,1949—1976年》[291]。关于少数民族政策,琼·托伊费尔·德雷尔:《中国的四千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少数民族与民族平等》[210]。关于粮食管理,肯尼迪·R.沃克:《中国食用粮食的收购和消费》[759]。 [10]乔治·N.埃克隆:《为中国政府的预算提供资金:大陆中国,1950—1959年》[212];凯瑟琳·H.萧:《共产党中国的货币与货币政策》[314];李卓敏:《共产党中国的统计制度》[442];本尼迪克特·斯塔维斯:《中国的人民公社与农村发展》[684]。 [11]安多斯:《中国的工业革命:1949年至今的政策、计划和管理》[9];安德鲁·瓦尔德:《报刊报道与中国社会的研究》[757],见《中国季刊》[133],79(1979年9月),第569—592页;理查德·鲍姆:《农村的文化革命:剖析一种有限的造反》[31],见托马斯·鲁宾逊编《中国的文化革命》[617],第367—476页。 [12]约翰·伯恩斯:《中国农民利益的表达,1949—1974年》[70],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79年;伊丽莎白·J.佩里:《社会主义中国的农村暴力行为》[581],见《中国季刊》[133],103(1985年9月),第414—440页。 [13]弗雷德里克·泰韦斯:《中国各省的政策:主题与变奏》[703],见约翰·M.H.林德贝克编《中国:一个革命社会的管理》[457],第116—192页。 [14]《外国广播新闻处每日报道索引:中国》[351](康涅狄格州,新迦南:新闻库,1975—)。见书目提要对这个出版物的全面介绍。 [15]见理查德·索里奇编《当代中国: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出版的关于中国的报导的书目》[676];西奥多·基里亚克编《美国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研究译丛书目索引》[413],第1—8卷。 [16]斯图尔特·弗雷泽:《中国的共产主义教育:前10年的成绩》[254];彼得·J.西博尔德编:《中国的革命教育:文献和注释》[649]。 [17]赵国俊:《大陆中国的农业政策:文献研究,1949—1956年》[94]。 [18]赵国俊:《大陆中国的经济计划及组织:文献研究,1949—1957年》[95]。 [19]高英茂编:《人民解放军与中国的建国》[386];高英茂:《中国共产党军队的政治工作制度》[388]。 [20]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中美关系,1949—1971年》[494];吉纳·萧和迈克尔·威吞斯基:《中美关系正常化及其政策含义》[313]。 [21]G.F.赫德森、理查德·洛温撒尔和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中苏争论》[343];戴维·弗洛伊德编:《毛反对赫鲁晓夫》[247];亚力山大·达林等编:《国际共产主义的分歧》[192];约翰·吉廷斯:《中苏争论概观》[268];威廉·格里菲思:《阿尔巴尼亚与中苏分裂》[280],《中苏的分裂》[281]和《中苏关系,1964—1965年》[282]。 [22]罗伯特·R.鲍伊和费正清编:《共产主义中国,1955—1959年:政策文件及分析》[59];联合研究所:《中共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文件,1966—1967年》[732]和《中共中央文件》[732];H.欣顿编:《1949—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献概览》[299]。 [23]约翰·W.刘易斯:《共产党中国的主要原则》[439]。 [24]佩里·林克编:《(人妖之间>及刘宾雁在毛以后所写的其他短篇小说和报告文学》[461]。 [25]威廉·辛顿:《反省》[300];阿林和阿黛尔·里克特:《释放的俘虏》[614];卡洛·休戈:《在毛泽东的土地上》[689];埃里克·周:《人必须选择》[145];玛丽亚·晏(音):《宏大的园地:红色中国学生生活写照》[833];莫里斯·R.威尔斯:《叛徒》[794];包若望和鲁道夫·切尔明斯基:《毛泽东的犯人》[18];米哈伊尔.克洛奇科:《在红色中国的苏联科学家》[393];斯文·林奎斯特:《紧要关头的中国》[458];伊曼纽尔·约翰·赫维:《在中国的一个非洲学生》[296];查尔斯·泰勒:《在红色中国的记者》[698];董继炳(音)和汉弗莱·伊万斯:《思想革命》[729];尼尔·亨特:《上海日记》[348];杰克·陈:《文化革命内幕》[100];梁恒和朱迪思·夏皮罗:《革命之子》[446];罗杰·加赛德:《活跃起来:毛以后的中国》[262];福克斯·巴特菲尔德:《中国:活跃在苦海中》[72];理查德·伯恩斯坦:《从世界的中央寻求关于中国的真相》[42];杰伊和林达·马修斯:《十亿》[520];戴维·邦纳维亚:《中国人》[56];约翰·弗雷泽:《中国人》,第253页。 [26]利莎·霍布斯:《我看见了红色中国》[304];罗伯特·吉莱恩:《中国醒来的时候》[284];G.S.盖尔:《中国没有苍蝇》[260];苏珊·拉宾:《蚁冢》[414];威廉·史蒂文森:《黄风》[687];埃德加·斯诺:《大河彼岸:今日红色中国》[672]。 [27]这类报告的例子包括S.D.理查森的《共产党中国的林业》[612];W.R.格迪斯:《共产党中国的农民生活》[263];巴里·里奇曼:《共产党中国的资本家和经理》[613],见《哈佛商业评论》(1967年1月),第57—78页;杰弗里·奥尔德姆:《中国的科学:一个旅游者的印象》[558],见《科学》,147.3659(1965年2月),第706—714页。 [28]例如,见美国全国科学院出版的美中学者交流委员会编写的报告[185]。它们评价了中国各门科学的状况:植物研究(1975年),固态物理学(1976年),昆虫防治(1977年),理论数学和应用数学(1977年),古人类学(1977年),口服避孕药和类固醇化学(1977年),小麦(1977年),天文学(1977年),地震工程学和减少意外事故(1980年),海洋地理学(1980年),核科学(1980年),牲畜农业(1980年)。又见余英时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古代史学,汉代研究代表团的报告》[836];美中学者交流委员会:《中国的传统绘画和现代绘画》[185];安妮·瑟斯顿和贾森·派克编:《中国的人文主义的与社会科学的研究》[714];魏斐德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明清史研究》[753];美中学者交流委员会:《美中学者交流委员会经济代表团访华报告》[185];美国农村小型工业代表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村小型工业》[6]。 [29]K.M.潘尼卡:《在两个中国》[561];马修·李奇微:《朝鲜战争》[615]。 [30]阿瑟·拉尔:《共产党中国如何谈判》[416]。 [31]《在中国的美国人,1971—1980年:密歇根大学国立中美关系档案馆指南》[7]。 [32]玛丽·谢里登:《对英雄的仿效》[655],《中国季刊》[133],33(1968年1—3月),第47—72页。 [33]艾琳·布卢门撒尔:《中国道德教育中的榜样:儿童读物透视》[53],密歇根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76;查尔斯·里德利、保罗·戈德温和丹尼斯.杜林:《共产党中国培养模范公民》[616]。 [34]约瑟夫·黄:《共产党中国的英雄人物和反面人物:作为生活反映的中国当代长篇小说》[337]。 [35]见默尔·戈德曼《中国知识分子》[271];克莱夫·安斯利:《吴晗的异端邪说》[11];詹姆斯·普西:《吴晗:借古非今》[590];科林·麦克拉斯:《中国的业余戏剧,1949—1966年》[498]和《文化革命后的京剧(1970—1972年)》[499],见《中国季刊》[133],55(1973年7—9月),第478—510页。 [36]特别见弗雷德里克·盖恩斯兰《文化与决策:中国、日本、苏俄和美国的社会势力》[258],密歇根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84。 [37]例如,佩里·林克编:《人妖之间》[461];佩里·林克编:《顽强的毒草》[462];佩里·林克编:《玫瑰与刺》[463];尤金·约扬编:《艾青诗选》[225];苏珊·沃尔夫·陈译:《冯骥才:菊花及其他故事》[103]。分析见邦尼·S.麦克杜格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俗文学和表演艺术,1949—1979年》[522];梅仪慈《丁玲的小说》[240];杰弗里·C.金克利编《毛以后:中国的文学和社会,1978—1981年》[391]。 [38]见科恩编《刑事诉讼程序》[179];斯坦利·卢布曼:《毛与仲裁:共产党中国的政治斗争与争论的解决》[486],见《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55:5(1967年11月),第1284—1359页;维克多·李:《惠阳的公安局与政法工作,1952—1964》[445],见刘易斯编《共产党中国的城市》[438];鲍大可:《共产党中国的干部、官僚政治和政权》[28]。 [39]维克多·福肯汉:《福建的县政府》[233],见《中国季刊》[133],59(1974年7—9月),第518—543页;戈登·贝内特编:《中国的财政与贸易:政策读物》[37];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中国官僚机构内部的联络方法》[557],见《中国季刊》[133],57(1974年1—3月),第1—39页。 [40]这类研究的初步成果,见玛杰里·沃尔夫《把革命放在次要地位:当代中国妇女》[802];斯蒂文·莫舍:《破碎的大地》[533];威廉·帕里什编:《中国农村发展的难题:发展中的争论》[562]。 [41]一个例外是盖尔·亨德森和迈伦·科恩的《中国的医院》[295]。 [42]例子包括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大学》[575];德博拉·戴维斯一弗里德曼:《长寿:中国的老人与共产党革命》[196];戴维·M.兰普顿编《毛以后中国的政策贯彻》[418]中的几篇文章;蒂伦·怀特:《在中国农村贯彻“一对夫妻生一个孩子”的人口计划:国家目标与地方政策》[784],见戴维·M.兰普顿《政策贯彻》[418];史蒂文·巴特勒:《中国农村行政机构中的矛盾与决策,1969—1976年》[71];鲍大可:《中国外交政策的制定》[26];斯图尔特·R.施拉姆:《“经济挂帅”?三中全会以来的意识形态与政策,1978—1984年》[636],见《中国季刊》[133],99(1984年9月),第417—461页;安妮·瑟斯顿:《中国文化革命的受害者:看不见的创伤》[713],《太平洋事务》(Pacific Affairs),第一部分,57.4(1984—1985年冬),第599—620页,第二部分,58.1(1985年春),第5—27页。 [43]史蒂文·巴特勒是一个例外,他与人共享他的关于河北人民公社的原始材料。刘易斯·普特曼为这些意外的材料作了计算机使用的准备。 [44]J.布鲁斯·雅各布斯:《中国的政治联盟中排他主义的一个雏形:一个台湾乡区中的“感情”与“关系”》[360],《中国季刊》[133],78(1979年6月),第237—273页;卢西恩·派伊:《中国人的政治精神》[592];理查德·所罗门:《毛泽东的革命》[674];理查德·W.威尔逊:《学做中国人:台湾儿童的政治社会化》[795];玛杰里·沃尔夫:《林家:一个中国农民家庭的研究》[801];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对中国一个县城的社会生活的研究》[257]。 [45]爱德华·亨特:《红色中国的洗脑》[347];利夫顿:《思想改造和极权主义心理学:对中国“洗脑”的研究》[454];埃德加·斯凯恩、英奇·施奈尔和柯蒂斯·巴克:《强制的劝说》[628]。 [46]见许华茨《“毛主义传说”的传说》[643],《中国季刊》[133],2(1960年4月),第35—42页;《论毛泽东的“创造性”》[642],《外交事务》(Foreign Affairs),34.1(1955年10月),第67—76页,和《中国的共产主义与毛的崛起》[639];魏特夫:《“毛主义”的传说》[799],《中国季刊》[133],1和2(1960年1月和4月),第72—86页和第16—31页;阿瑟·A.科恩:《“毛主义”有何创造?》[178],《共产主义问题》(Problems of Communism),10.6(1961年11月),第34—42页,和《毛泽东的共产主义》[177]。 [47]见富兰克林·霍恩《中国的政治传统》[308];戴维·S.尼维森:《共产党的伦理学与中国传统》[553],《亚洲研究杂志》[361],16.1(1956年11月),第57—74页;芮沃寿:《斗争与调和:现代中国竞争准则的表征》[810],《世界政治》(World Poli—tics),6.1(1953年10月),第31—44页;贺凯:《传统的中国审查机关与新的北京政权》[342],《美国政治科学评论》(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uiew),45.4(1951年12月),第1041—1057页。 [48]见S.B.托马斯《共产党中国的政府与管理》[711];赵国俊:《共产党中国的群众组织》[93];H.阿瑟·斯坦纳:《共产党中国当前的“群众路线”策略》[686],《美国政治科学评论》,45.2(1951年6月),第422—436页;文慧·C.陈:《共产党中国的战时“群众”运动》[106];反对集中营制度国际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强迫劳动和集中营的白皮书》[184];魏文启(音):《1952年以前的共产党中国的法院与政策》[775];陈锡恩:《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104];查默斯·约翰逊:《共产党对知识分子阶层的政策》[367]。 [49]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637]。 [50]见鲍大可《共产党中国的干部、官僚政治和政权》[28]。 [51]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749]。 [52]库尔特·伦敦编:《一致与矛盾;中苏关系的主要方面》[480];唐纳德·特雷德戈尔德编:《苏联的共产主义与中国的共产主义:相似点与不同点》[721]。 [53]D.W.福克马:《中国的文学教条与苏联影响,1956—1960年》[249];戈德曼:《共产党中国的持不同文艺见解者》[270]。 [54]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1933—1959年的国民收入和经济发展》[474];沃尔特·盖伦森、亚力山大·埃克斯坦和刘大中编:《共产党中国的经济趋向》[218];W.W.霍利斯特:《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与社会价值,1950—1957年》[305];肯尼思·R.沃克:《中国农业的计划:公有化与私人经济成分,1956—1962年》[758];亚力山大·埃克斯坦:《共产党中国的国民收入》[213];德怀特·珀金斯:《共产党中国的市场管理与计划》[577];乔治·埃克隆:《为中国政府的预算提供资金:大陆中国,1950—1959年》[212]。 [55]拉尔夫·鲍威尔:《共产党中国的军政关系》[587];约翰·吉廷斯:《中国军队的任务》[267];埃利斯·乔菲:《党与军队:中国军官的职业化与政治控制,1949—1964年》[366];爱丽丝·兰格利·谢:《中国的秘密军事文件:军事学说与战略》[319],《中国季刊》[133],18(1964年4月),第79—99页。 [56]杰罗姆·科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程序入门,1949—1963年》[179];詹姆斯·R.汤森德:《共产党中国的政治关系》[720];马丁·怀特:《中国的小团体与政治仪式》[788]。 [57]这些论文收入许华茨的《共产主义与中国:不断变动的意识形态》[641];又见他的《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640]。 [58]见斯图尔特·R.施拉姆的著作《毛泽东》[630],《毛泽东的政治思想》[631];又见陈志让的《毛泽东与中国革命》[108]。 [59]特别见约瑟夫·利文森的三部曲《儒家的中国及其现代的命运》[434];又见约瑟夫·利文森的《梁启超和近代中国思想》[433]。 [60]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667],《亚洲研究杂志》[361],24.1,2,3(1964年11月,1965年2月和5月),第3—44、195—228、363—400页;杨庆陞:《一个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农村》[822],《中国社会的宗教》[824]和《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823];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部的家系组织》[255]和《中国人的家系和社会:福建和广东》[256]。 [61]特别见卢西恩·派伊的《一定条件下的中国》[595],《外交事务》,45.2(1967年1月),第229—245页。 [62]斯坦利·卡诺:《毛与中国:不断革命》[383];爱德华·E.赖斯:《毛的道路》[611]。 [63]安奉俊(音):《中国的政治和文化革命》[2];洛厄尔·迪特默:《刘少奇与中国“文化革命”:群众批评的政治》[201];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495、496]。 [64]见李洪勇(音)《中国文化革命的政治》[430];斯坦利·罗森:《红卫兵的派性与广州的文化革命》[620]。 [65]例如,见安德鲁·内森的《中国共产党政治的一个宗派主义典型》[545],《中国季刊》[133],53(1973年1—3月),第1—33页;安德鲁·内森与埃德温·温克勒之间的争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摇摆》[546],《中国季刊》,68(1976年12月),第720—750页;邹谠:《中国共产党政治中非正式团体的研究的序言》[725],《中国季刊》65(1976年3月),第98—114页。 [66]奥德丽·唐尼索恩:《小单位组成的中国经济:文化革命以来的某些经济趋势》[203],《中国季刊》[133],52(1972年10—12月),第605—619页;尼古拉斯·拉迪:《中国财政管理中的集中与分散》[424],《中国季刊》,61(1975年3月),第25—60页,和《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分配》[421];奥德丽·唐尼索恩和尼古拉斯·拉迪:《评中国财政管理中的集中与分散》及《答复》[204],《中国季刊》,66(1976年6月),第328—354页;罗伯特·M.菲尔德、凯思林·麦克格林和威廉·B.阿布尼特:《中国的政治斗争与工业增长:1965—1977年》[241],载《毛以后的中国经济》[373],第1卷,第239—284页;弗雷德里克·泰韦斯:《中国各省的政策》[703]。 [67]蒙蒂·雷·布拉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英人物研究:文献评论》[68],《亚洲观察》(Asian Suruey),19:8(1979年8月),第896—910页;罗伯特·A.斯卡尔皮诺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英人物》[625];威廉·丁:《中国军队宗派主义的纵向研究》[717],《亚洲观察》,19:8(1979年8月),第789—800页;保罗·汪:《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中国高层领导》[805];D.迈克尔·兰普顿:《通向权力之路:当代中国精英人物的浮沉》[419]。 [68]见维克多·福肯汉《当代中国的公民与团体》[232];戴维·古德曼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团体与政治》[273];维克多·倪和戴维·莫津戈编:《当代中国的国家与社会》[548];詹姆斯·沃森编:《革命后中国的阶级与社会阶层》[771]。 [69]亚历山大·埃克斯坦编:《中国经济产品的数量测度》[216]。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资助的丛书:《大陆中国的一个经济侧面》[370],两卷;《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评价》[371];和《中国:经济的再评价》[372]。又,艾伦·P.L.刘:《共产党中国的政治文化与集团斗争》[464]。 [70]德怀特·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578];德怀特·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的现代经济》[580];罗伯特·德恩伯格编:《从比较的角度看中国的发展经验》[200]。 [71]例外有,费正清:《中国:人民的中央王国与美国》[226];莫里斯·迈斯纳:《毛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史》[526];约翰·伊斯雷尔:《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意识形态的连续性与不连续性》[356],见查默斯·约翰逊编《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与政治》[368];詹姆斯·P.哈里森:《取得政权的长征:中国共产党的历史,1921—1972年》[292];理查德·C.桑顿:《中国:为权力而斗争,1917—1972年》[712]。 [72]弗朗兹·迈克尔:《毛与不断革命》[529]。 [73]邹谠:《从历史的角度看文化革命和毛以后的改革》[724]。 [74]理查德·洛温撒尔:《共产党政策中发展与空想的对立》[481],见查默斯·约翰逊编《共产主义制度的变化》[369],第33—116页。 各章参考书介绍 米歇尔·奥克森伯格在前面那篇全面的分析文章中,列出有关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资料和由此产生的主要书籍。下面有关本书各章的书目介绍,不可避免地在许多参考书上与那篇总的评述相重复。 我们想,这个重复可能是有帮助的,因为撰稿者都根据他们所写的题目,各自提出对重要著作的选择,而奥克森伯格教授则着重于中国的政治问题。 第一章 中国的再统一 探讨这个变化多端的题目,我们可以从朝代的比较开始,特别是它们的建立与灭亡。有关这个题目的文献比我们可能期望的要少。1944年,14位京都和东京的学者联合起来,进行一项“征服的王朝”的共同研究,其中就有当时日本想要取而代之的。在中国事变中,对以前的实例作一个历史考察可能是有用的。1943年,东亚研究所出版了一本300页的《异族统治中国史》[718]。这本书考察了北魏、金、元、清等几个朝代的由来、职官与军事制度、经济与宗教机构,以及对中国和中亚的政策。1952年,香港新亚学院的钱穆教授出版了一本类似的开路之作,题为《中国历代政治得失》[127]。这个题目分析的是汉、唐、宋、明、清五朝的政府组织、考试制度和经济制度。这本虽然简短然而有趣的概观,现在已由薛君度和乔治·O.托顿第三译成《中华帝国的传统政府:批判性的分析》(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贺凯出版了一本对朝代比较有重要帮助的《中华帝国职官词典》[340](斯坦福,1985年)。它扩充了原有的中文手册《历代职官表》[338],并提供了实用的英文对应官衔。 关于朝代的建立和它们重新统一中国的记事,见芮沃寿对隋、霍华德·J.韦克斯勒对唐、小埃德蒙·H.沃西对宋、爱德华·L.德雷尔和约翰·W.达迭斯对明的研究,小约瑟夫·F.弗莱彻对满族人的研究可与魏斐德研究满清征服的新作《大事业》[754]结合起来看——以上在第一章第10页注①中,均作了注释。关于秦汉两朝的建立,见《剑桥中国史》第1卷,1—5章。一旦开始研究,会发现关于朝代建立的文献是极多的,但全面的比较研究却意外地少。 第二章 新政权的建立和巩固 对1949—1957年的研究,必须主要地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代出版物的基础上。在那几年里,特别是50年代中期,这些材料在可利用性和相对地详尽与坦率上都有可取之处。除了可以得到全部重要的中央报刊如《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和《学习》之外,还可以得到许多省级报纸和从50年代中期起的政府部门的专业刊物,虽然在收藏上存在相当大的空白点。收藏这些出版物最丰富的,是美国国会图书馆,香港联合研究所根据这些资料编了一种很有用的、范围广泛的剪报档案。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在其所编各种丛书的相当广泛的基础上,提供中国报刊的英文翻译——特别是《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中国大陆杂志选粹》[736](后来改为《选录》)和《当代背景材料》[735]。提供这种英文翻译的,还有联合研究所从1955年开始的《联合研究服务》[734]。 当代官方文件的各种汇编,也是可以得到的。特别有用的是年刊《人民手册》[364]和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155]。主要的英文汇编有:《1955—1959年的共产党中国:政策文献,附分析》[186];《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219];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编:《百花运动》[493];以及哈罗德·C.欣顿编:《1949—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献概览》[299]。 补充当代文献的,另有几个资料来源:亲身经历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发展的中外人士的个人记述;1966—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发表的报道;和毛以后时期出现的资料。所有这些资料提供了进一步的看法和信息,但各有偏见,需要用现有资料进行仔细估价。中国逃亡者的第一手报告已被结合进各种第二手著述中,在提到的这个时期,值得注意的有伊日拉·F.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一个省城的规划与政策,1949—1968年》[749]。逃亡者写的关于这个时期的主要作品有周鲸文:《十年暴风:中国共产党政权的真相》[148];罗伯特·罗和汉弗莱·埃文斯:《逃出红色中国》[479];穆富升(音):《百花凋谢:毛统治下的中国知识分子》。[1]1949—1957年在中国的外国人所写的书有博德:《北京日记,1948—1949年:革命的一年》[55];阿林和阿黛尔·里克特:《释放的俘虏》[614];莫里斯·威尔斯:《叛徒:一个美国人在共产党中国的12年》[794]。此外,还有鲍大可的《共产党接管前夕的中国》[22],虽然对共产党的实际统治仅有简短的记述,但对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继承的形势,提供了有价值的见识。 1966—1969年出现的“文化大革命”资料,基本上有两类:关于许多领导人在1966年以前的所谓罪行的大有争议的“揭发”;可疑的“文化大革命”前的文件,它们只有在那时才可以得到。揭发不仅见于1966—1969年的官方出版物,而且特别见于所谓的红卫兵资料——小报和小册子,它们由各种“造反”组织非正式出版,但得到中共党内高层中一些派系的支持。各主要图书馆都收藏有这类材料的汇编,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各种丛书中有范围广泛的译文。此外,电台广播的揭露可查看《外国广播新闻处:共产党中国》[251];英国广播公司《世界广播摘要:远东》[63];《中国省级广播电台新闻》[551]。 用处更大的是1949—1957年的文件,大多通过1966—1969年的红卫兵资料可以得到。原文分析建立了对这些文件的高度信任,其中最重要的,是毛泽东对党内的讲话和指示。毛的言论最值得注意的汇编有《毛泽东思想万岁》[506、507]、《毛泽东思想杂集》[508];陈志让编:《毛泽东》[109];陈志让编:《毛泽东文集及书目》[110];斯图尔特·R.施拉姆编:《毛泽东的讲话和信件,1956—1971年》[634]。 毛去世后,官方出版了他1949—1957年时期的著作《毛泽东选集》第五卷[502、503],它既提供了一些以前得不到的文献,又提供了一些与“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式发表的原文不同的(但一致的)原文。另一本重要汇编是《陈云文选(1949—1956年)》[114]。此外,官方新闻媒介和一批内容充实的回忆录、年表、党史,回顾了1949—1957年间的许多事态发展。当前(80年代初)官方对这个时期的看法,见《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607]〔《北京周报》,27(1981)〕,和权威性较小的廖盖隆《历史经验和我们的发展道路》[447](《问题和研究》[358],1981年10月和11月)。廖的文章仅是日益增多的内部文章、书籍、刊物和文献之一,它们在中国官方机构中发行,它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这一时期或别的时期有重要阐述,现在外部也可以得到,西方图书馆有收藏。最后,日益增多的学者的交换,提供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者共同讨论1949年以后的重要事件的机会。 现在已经开发出一批数量很大的关于1949—1957年时期的第二手文献。这类文献的主要指南有:彼得·伯顿和尤金·吴:《当代中国研究指南》[47](其中也包括原始材料);米歇尔·奥克森伯格、南希·贝特曼和詹姆斯·B.安德森合编:《当代中国政治的第二手英文文献书目》[556];施坚雅等编:《现代中国社会:有分析的书目》[669](包括西文、中文和日文出版物);和年刊《亚洲研究书目》[50]。 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对50年代初期和中期以及总的来说对当代中国的专题研究是很少的;最值得注意的出版物都是一般性的,如鲍大可的《1949—1955年的早期共产党中国》[23];彼得· S.H.汤:《今日共产党中国》[694];S.B.托马斯:《共产党中国的政府与管理》[711]。但从60年代中期起,新一代学者开始写出视野广阔和老练的研究著作。关于中国政治,包括1949—1957年期间的重要关节在内,有很多作品,主要是:哈里·哈丁:《创建中的中国:官僚政治的问题,1949—1976年》[291];弗朗兹·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637];弗雷德里克·C.泰韦斯:《中国的政治与清洗:1950—1965年的整风和党的准则的衰败》[702];詹姆斯·R.汤森德:《共产党中国的政治关系》[720];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749]。 有些集中于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包括这个时期的重要断面,如阿瑟·A.科恩:《毛泽东的共产主义》[177];斯图尔特·R.施拉姆:《导言:从历史角度看文化革命》[633],见他的《中国的权力、参与和文化变化》[632];许华茨:《共产主义与中国:不断变动的意识形态》[641];约翰·布赖恩·斯塔尔:《继续革命:毛的政治思想》[679]。此外,许多研究专门领域的专题著作阐述了1949—1957年时期的一些方面。这些著作中最重要的如杰罗姆·艾伦·科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程序入门,1949—1963年》[179];琼·托伊费尔·德雷尔:《中国的四千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少数民族与民族平等》[210];约翰·吉廷斯:《中国军队的任务》[267];埃利斯·乔菲:《党与军队:中国军官的职业化与政治控制,1949—1964年》[366];戴维·M.兰普顿:《中国的医药政治:1949—1977年的政策发展过程》[417];本尼迪克特·斯塔维斯:《中国的农业机械化政策》[685];马丁·金·怀特:《中国的小团体与政治仪式》[788]。 过去15年中,出现了高质量的专题研究,它们是专门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八年的。关于中国城市的权力巩固过程,最好的研究是肯尼思·G.利伯塔尔的《天津的革命与传统,1949—1952年》[452];苏珊娜·佩珀的《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574]的最后几章,可以作为前书的补充。多萝西·J.索林格的《中国西南的地方政府和政治一体化,1949—1954年:个案研究》[673],考察了解放后地方政府的性质。威廉·布鲁格的《中国工业企业中的民主与组织(1948—1953年)》[65],分析了1949年后的工业组织的政策。弗雷德里克·C.泰韦斯的《中国精英人物的训练:整风的强迫与说服的方法,1950—1953年》[701],对党早年的整风运动的考察,比《政治和清洗》[702]更详尽。 有几本重要著作对主要的农村改造——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和1952—1956年的合作化——作了考察。50年代后期的一本杰出的论著,是杨庆陞的《一个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农村》[822]。更近的作品有托马斯·保罗·伯恩斯坦:《中国和俄国农业集体化的领导和动员的比较》[44];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1949—1956年》[662];约翰·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改革:农业体制的改造》[804]。除此之外,关于这些问题还有几篇重要文章,如杰弗里·希林劳:《中国南部的土地改革与农民动员,1947—1950年》[658],见戴维·莱曼编《土地改革与农业改良主义:对秘鲁、智利、中国和印度的研究》[431];肯尼思·R.沃克:《回顾集体化:1955年秋至1956年春的“社会主义高潮”》[760],《中国季刊》[133],26(1966)。 两篇未发表的哲学博士学位论文,对50年代中期的政策制定过程,作了相当重要的说明。查尔斯·托马斯·芬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与政策制定,1954—1955年》[243],考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官僚化的最高阶段时,各个政策领域的相互关系。米歇尔·C.奥克森伯格的《共产党中国的政策的明确表述:群众灌溉运动问题,1957—1958年》[555],把研究延伸到“大跃进”,揭示了很多形成中共规划的政治、技术与管理的因素。 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对1956—1957年的重要事态发展——政治自由化,关于经济政策的辩论,第八次党代表大会和党的整风——有非常广泛的研究:《文化革命的起源》,第1卷:《1956—1957年的人民内部矛盾》[495]。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看法和不同的解释,见下列各书的有关部分,D.W.福克马:《中国的文学教条与苏联影响,1956—1960年》[249];默尔·戈德曼:《共产党中国的持不同文艺见解者》[270];理查德·H.所罗门:《毛泽东的革命与中国的政治文化》[674];泰韦斯:《政治和清洗》[702]。 有几种研究的辅助读物值得注意。香港时事通讯《中国新闻分析》[132],是从1953年以来提供有关各种论题的极有价值的资料摘要。肯尼思·利伯塔尔的《1949—1975年党中央和政府会议研究指南》[451],汲取当代和“文化大革命”的资料,确定1949年后主要的决策会议。很多著作提供了传记资料,如唐纳德·W.克莱因和安妮·B.克拉克:《中国共产主义人名词典,1921—1965年》[392],以及《现代中国人名词典》[264],《共产党中国人名辞典》[787]。 第三、八章 经济 1960—1978年期间,少发表或不发表经济数字的政策和中国国内禁止认真的经济分析,不仅在更近一些的时期而且在“文化大革命”突然开始之前的几年里,就已经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分析起了抑制作用。国家统计局于1979年发表20年来的第一份公报,及随后发表的大量新材料,既有数量又有质量,既包括当前的也包括历史的发展,使情况起了显著的变化。在统计材料中,最重要的是《中国统计年鉴》,从1981年以来由国家统计局用中、英两种文字出版。它们不仅提供当前的统计数字,而且提供了1950年以后的大量统计数字,其中许多是以前没有发表过的。例如,1981年的年鉴(1982年出版)包括了1950—1981年许多进出口产品每年的数量,以及同一时期与26个贸易伙伴实现的进出口价值。后来的几册透露了关于早些年的新数字,也提供了每年对许多系列的修正。 此外,从1981年起,中国出版规模巨大的《中国经济年鉴》[162],它提供主要的经济文件、经济政策声明和有关经济发展的法律与法令的全文;评述各省和省一级自治区的经济发展。还出版几个重要部门的年鉴,如《中国农业年鉴》[170]从1981年开始出版,《中国煤炭工业年鉴》[169]从1983年开始出版。所有这些年鉴包含的材料,既涉及长远的也涉及新近的发展。 提供中国人的分析或讲话原文的最重要的书籍有,马洪和孙尚清编:《中国经济结构问题研究》[488];《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这本书后来在中国公开出版,书名《陈云文选(1949—1956年)》[113];《陈云同志文稿选编(1956—1962年)》[112];这本书后来公开出版,书名《陈云文选(1956—1985年)》[115];《马寅初经济论文选集》[490];以及柳随年编的《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的回顾》[473],此书对于我们了解“大跃进”的后果极为重要。 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刊物《党史研究》,发表了许多批判性的经济分析和以前不能得到的讲话。从这些材料中选出的几本汇编已经出版,其中最有价值的是朱成甲编的《中共党史研究论文选》[149]。周太和编的《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147],提供了主要改革与政策倡议的编年提要。房维中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年)》[235]是一部规模巨大的简编。 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二手文献,范围很广但质量参差不齐。有关50年代的,由于有国家统计局和计划部门发表的相当全面的报告,一般说来,远比有关20世纪60年代的令人满意,因为后者在1978年以前几乎没有什么原始资料。关于50年代的报道,内容最广泛与最令人满意的有,李卓敏:《共产党中国的经济发展》[441],此书着重点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亚历山大·埃克斯坦:《中国的经济革命》[215],此书涉及整个毛泽东时期,但它最有力的分析是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和“大跃进”的。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的《文化大革命的起源》,第1卷:《1956—1957年的人民内部矛盾》[495],和《文化大革命的起源》,第2卷:《1958—1960年的大跃进》[496],对“大跃进”前夕和“大跃进”时期党的最高层的经济决策,提供了最有洞察力的分析。 20世纪60年代的前半期,没有受到西方学者多少注意。中国在这个时期坚持的统计封锁证明是有效的,把1959—1962年之间的一次大规模饥荒成功地隐瞒了20年,根据不同的估计,这几年的死亡人数高出正常情况1600万到2700万人。虽然饥荒本身是一个日益引起注意的题目,但对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经济发展的广泛研究尚未出现,不过,下面提到的专题研究中,有一些是研究这个时期的具体问题的。 关于20世纪50年代经济发展的专题文献是很多的。评价中国国民收入的增长的,有两部突出的研究著作,希格鲁·伊舍卡瓦:《大陆中国的国民收入与资本积累:对官方统计数字的考察》[355];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1933—1959年的国民收入和经济发展》[474];德怀特·珀金斯:《共产党中国的市场管理与计划》[577],此书探索50年代经济中社会主义计划的扩大与市场方向部分的收缩;亚力山大·埃克斯坦:《共产党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对外贸易》[214],此书对50年代外贸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特别是苏联的技术转让,提供了最全面的研究;尼古拉斯·R.拉迪:《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分配》[421],此书从分析中央与省的财政关系入手,探索经济中现代部门的资源分配的集中化程度;奥德丽·唐尼索恩:《中国的经济制度》[202],此书对国家的经济官僚机构的发展及其与计划模式和资源分配的关系,提供了详尽的报道。 关于工业发展的研究著作,主要有托马斯·G.罗斯基的《中国向工业化的过渡》[601];和赵冈的《共产党中国工业增长的速度与模式》[90];约翰·菲利普·埃墨森在他的《1949—1958年大陆中国的非农业就业》[224]中,把工业中的劳动力吸收和城市经济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 有两本研究农业发展的书以20世纪80年代初为下限,它们是尼古拉斯·R.拉迪的《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422]和肯尼思·R.沃克的《中国食用粮食的收购和消费》[759]。前者探索农业计划体制的发展,后者探索国家执行的强制交售农产品制度的发展。 至今仍然很有价值的较早时期的农业专题论著,有德怀特·H.珀金斯的《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578],此书将1949年以后的发展,置于历史的长河中进行考察;和赵冈的《共产党中国的农业生产,1949—1965年》[91],此书详细探索了“文化大革命”前农业组织变革的经济后果。 第四、九章 教育 1949—1965年的标准原始资料,前面已经列举,关于教育的研究,必须基本上依赖它们。中国的官方报纸、刊物、偶尔发布的国家法令摘要,构成主要的原始资料。得到中国原始资料最方便的途径,是通过联合研究所的剪报档案服务机构,它的存在到1983年为止。这些资料现藏香港浸礼会学院,供不愿看缩微胶卷的人使用。有关从幼儿园直到大学的教育政策与实施等各方面的档案,数量很大,能对许多研究著作提供一个基础。 教育问题上最有用的公认为优秀的翻译服务,是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当代背景材料》[735]丛书(起自1950年);《中国大陆杂志选录》[737](起自1960年);从1955年至1960年名为《中国大陆杂志选粹》[736]。其他有用的翻译服务有该领事馆的《中国大陆报刊概览》[738](起自1950年);《外国广播新闻处,每日报道——共产党中国》[251](美国政府编,起自1968年);《中国省级广播电台新闻》[551](英国地区情报处编,香港,起自1963年);《中国问题》[134](英国地区情报处编,起自1964年);新华社香港分社的《每日新闻发布》[550](起自1948年);《联合研究服务》[734](香港联合研究所,起自1955年);以及美国政府的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的各种丛书[374]。 “文化大革命”初期(1966—1968年)的红卫兵非正式出版物,对收集60年代初的资料也有帮助。由于这些资料是在白热化的舌战中编成的,用时应加注意。它们包含有别处得不到的资料,如关于政策在个别学校贯彻落实的情况。红卫兵对学校办公室和档案室的冲击,使学者再次成为社会动乱的意想不到的受益者。斯坦利·罗森[619、620]和李洪勇(音)[430]的作品(见书目),至今是利用这些材料的著作中最著名的。这些红卫兵出版物的规模最大的摘要,是20卷本的《红卫兵出版物》[603],华盛顿特区研究图书馆协会的中国研究资料中心在1975年重印,它的姊妹篇,一套多卷本的增补资料,在1980年重印。同样资料的英文译文,可以在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在60年代后期的发行范围有限的《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的《补遗》[739]和《中国大陆杂志选录》[737]中找到。 学术研究也受到毛以后时期比较宽松的政策的好处,其中包括为早期的政策恢复名誉,它们在“文化大革命”中曾受到诋毁。在文献资料方面,1968—1976年主要是个空白时期,但在70年代后期开始出版许多新材料,回顾受到很多诽谤的17年(1949—1966年)。遗憾的是,这类材料的大多数根据的是第二手资料,并且带有明显的偏袒十七年和反对“文化大革命”的偏见。不过,人民教育出版社当前(80年代中期)的出版书目,显示出一个可喜的迹象,即有些关于早些年代的书正在写作中,许多关于1949年以前的书也正在出版,对老解放区的教育和民国时期知名的非党教育家,有某种有意思的重视。 一本特别有价值的研究工具书,是1984年出版的《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年》[161]。其中有140页重印了1949—1981年的文件和有关教育的指示——尽管每个门类都缺少1964—1978年的资料,这是受毛主义影响的年代。另一本有用的参考书,是1983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年》[154]。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人的资源。作为口述历史的访问记,不论是在中国国内进行的,或是香港的中国人讲述的(他们从过去的亲身经历中了解这个制度),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资料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访问资料的教育论著的作者,有斯坦利·罗森、苏珊.舍克和乔纳森.昂格尔。 尽管可以得到丰富的资料,中国以外的学者并没有很好地研究50年代。直到“文化大革命”的10年(1966—1976年),中国的“教育革命”才把这个问题列为值得研究的项目。从此,国际注意力集中在它的经验与后果上。早些年,无论是教育专家或社会科学家,看来都没有怎么被这个题目所吸引。对70年代后期“文化大革命”的崩溃,也出现了类似的兴趣减退。“十七年”还留下许多未经开拓的领域。 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其对毛以后时期的含义来说),是50年代苏联影响的程度。失败的或不得人心的试验,很难提供研究的动机。但1950—1957年的“向苏联学习”阶段,是值得研究的,因为它能告诉我们关于那个时期移植模式的效力、建立的机构和培训的人员的不断的影响。 另一个没有进行探究的失败的试验是“大跃进”。那时开始的教育改革是以“文化大革命”的名义发动的,并明显地为后来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试验树立了许多先例。但到目前为止,这种联系的性质还没有文件加以证明和明确地予以说明——也没有对失败的分析,这种分析必然会引出没想到的结果和没有记载过的收获。 假如这是关于50年代研究的状况,那么关于60年代初期的研究要算是不错的,相对来说是过多的。但上面提到的罗森、舍克和昂格尔的著作,基本上是根据访问资料,他们把对文件的研究任务,主要留给了别人。同时,对这个时期的比较常规的研究,只是部分地完成了这一任务,如陈锡恩、朱莉娅·匡(音)、简-英格瓦·洛弗斯特、罗纳德·普赖斯等人的著作(见第四章、第九章脚注和书目)。这些著作都更着重理论和政策,而不是实行和贯彻,后者只有通过访问和现场研究才能揭示出来。现在,外国研究者进入中国比较容易了,我们希望,这将使这两个目标在个人研究中较容易地结合起来。 第五、十章 党与知识分子 关于知识分子和思想动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基本的中文资料。主要的资料来源,分散在全国性报纸和刊物上。延安的报纸《解放日报》,是关于延安时期游击区知识分子的主要资料来源。它包括党对知识分子政策的讨论和知识分子自己的陈述。“左翼”和共产党的知识分子的主要资料来源,是从1938—1946年在重庆出版《新华日报》。1949年后,关于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和党—知识分子的讨论的主要资料来源,是党的机关报《人民日报》和知识分子的报纸《光明日报》。党的理论刊物《学习》(它在“大跃进”中被《红旗》取代)是最关心思想问题的。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中国青年报》,是思想动向的另一个资料来源。一些主要大学的刊物,也登载思想—政治的讨论,不过这些刊物在毛的时期很难得到。 其他有关知识分子特别是文艺界知识分子和50年代及60年代的争论的资料来源,有《文艺报》、《文艺学习》、《人民文学》和《上海文学》。50年代文艺界一些最主要的知识分子如周扬、胡风、丁玲、冯雪峰、艾青,他们的作品可以在这些刊物中找到。60年代好争论的知识分子如邓拓、吴晗和冯友兰的作品,可以在《历史研究》、《哲学研究》和《学习与研究》中找到。 他们的作品也有印成单行本的,马南邨(邓拓):《燕山夜话》[489];吴南星(吴晗、邓拓、廖沫沙):《三家村札记》[819];廖沫沙、夏衍.、吴晗、唐弢和孟超:《长短录》[448];艾思奇:《艾思奇文集》[4]。 毛对知识分子的看法的译文,可以在他的五卷本选集中找到,其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有最直接的关系。毛对知识分子问题的看法的稍后的资料,有毛的《四篇哲学论文》[505]和斯图尔特·R.施拉姆编的《毛主席向人民讲话:讲话和信件,1956—1971年》[634]。“百花”时期知识分子的文章和陈述的译文,见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编的《百花运动》[493]。“百花”时期的文学作品和评论,见聂华苓编的《百花文学》[552],共两卷。 关于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和知识分子的反应,最全面的讨论有,默尔·戈德曼:《共产党中国的持不同文艺见解者》[270],时间从30年代后期到“大跃进”时期,以及他的《中国知识分子:建议和异议》[271],时间从60年代初直到毛以后时期。其他的著作研究这个问题的各个方面。罗伯特·杰伊·利夫顿的《思想改造和极权主义心理学:对中国“洗脑”的研究》[454],讨论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的效果。杜韦·福克马的《中国的文学教条与苏联影响,1956—1960年》[249]和鲁道夫·瓦格纳的《诈骗和侦察》[750](见沃尔夫冈·库宾和鲁道夫·瓦格纳编的《现代中国文学和文学批评文集》[399]),讨论50年代苏联的思想倾向对中国的影响。对60年代初好争论的知识分子的研究有:詹姆斯·普西:《吴晗:借古非今》[590];蒂莫西·奇克:《邓拓:文化、列宁主义和中国共产党内二中择一的马克思主义》[98]。研究60年代激进的知识分子,见帕里斯·张的《中国文化革命中的激进分子和激进思想》[85];拉斯·拉格瓦尔德:《作为文学评论家和理论家的姚文元:中国日丹诺夫主义的出现》[597]。 从政治角度看思想发展的主要著作有:理查德·所罗门:《毛泽东的革命和中国的政治文化》[674];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文化革命的起源》第1卷,《1956—1957年的人民内部矛盾》[495]和《文化革命的起源》,第2卷,《1958—1960年的大跃进》[496]。 第六章 对外关系:从朝鲜战争到万隆路线 虽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政和外交有大量的研究著作,但有关从朝鲜战争到万隆路线这一时期的出版物却很少。它们之中,雅克·吉勒马的《执政的中国共产党,1949—1976年》[285]和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的《文化革命的起源》,第1卷:《1956—1957年的人民内部矛盾》[495],与弗朗兹·H.舒尔曼的《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637]一样,对中国对外关系的国内背景,作了很可靠的论述。中嵨岭雄的《中国:历史、社会和国际关系》[540],对了解当代中国事务的基本轮廓是有用的。 对中国外交政策进行一般观察的杰出著作有:费正清:《美国与中国》[228]第4版;鲍大可:《共产党中国与亚洲:对美国政策的挑战》[21];哈罗德·C.欣顿:《中国的强横要求:1945年以来中国对外关系的分析》[298]修订版;R.G.博伊德:《共产党中国的外交政策》[60]。对中国对外关系的各个方面作全面论述的有,入江啟四郎和安藤正士编:《当代中国的国际关系》[354];O.B.波里索夫和B.T.科洛斯科夫的《1945—1973年的中苏关系简史》[58],比较多地反映了苏联官方的看法。 关于原始资料,我们可以利用中国的官方材料,如《毛泽东选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59]丛书。关于美国政府的文件,见《美国的对外关系》[252]丛书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文件集》[547]。还有毛泽东的非正式发表的文献,如《毛泽东思想万岁》[506、507];尼基塔·赫鲁晓夫的回忆录,见斯特罗贝·塔尔博特编译、爱德华·克兰克肖作详细注释的《赫鲁晓夫回忆录:最后的遗言》[390];以及斯特罗贝.塔尔博特编译的《赫鲁晓夫回忆录》[389]。 关于“亲苏”时期或所谓苏联模式的50年代初期,我们可以首先把注意力放在下列各书上:关于这个时期的苏联外交政策,见马克斯·贝洛夫的《1944—1957年苏联在远东的政策》[35];亨利·魏的《中国与苏俄》[774];J.M.麦金托什的《苏联对外政策的战略与策略》[500];以及亚当·B.尤拉姆的《扩张与共存:苏联外交政策史,1917—1967年》[730]。这些是“经典的”专题论著,提供了基本概念和重要的分析框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之间“隐蔽的”斗争,中嵨岭雄的《中苏的对抗和今天的时代:战后亚洲的再评价》[539],讨论了雅尔塔会议后的有关方面;入江昭编的《亚洲冷战的起源》[537],是美国、欧洲和日本学者的文章的合集。 关于中美关系,邹谠的《美国在中国的失败,1941—1950年》[723],是最好的作品之一。多萝西·博格和沃尔多·海因里希编的《不确定的年代:1947—1950年的中美关系》[57],是一本历史论文集。此外还有南希·B.塔克的《屈辱的模式》[728]和宇佐美滋的《司徒大使访问北京的计划:一个失去了机会的历史转折点》[745],见《国际问题》(Kokusai mondai)。 关于朝鲜战争与中国的研究,相对地说有很多。欧内斯特·R.梅的《过去的“教训”:美国外交政策中对历史的利用与误用》[521]和信夫清三郎的《朝鲜战争的爆发》[659],从美国和日本的有利地位看朝鲜战争,对它的基本性质作了深刻的历史说明。就中国的立场来说,艾伦·S.惠廷的《中国跨过鸭绿江:参加朝鲜战争的决定》[785]和斯图尔特·R.施拉姆的《毛泽东》[630],是富有成果的贡献。此外还有罗伯特·R.西蒙斯的《紧张的联盟:北京、平壤、莫斯科和朝鲜内战的政策》[663]。 关于中国对万隆路线的战略转变的研究比较少,但埃德加·斯诺的《大河彼岸:今日红色中国》[672];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的《百花运动和中国的知识分子》[493];中嵨岭雄的《论当代中国:它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的内部动力》[53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变化的背景,作了基本分析。 唐纳德·S.扎戈里亚的《中苏冲突,1956—1961年》[837]是关于中苏意识形态争论的最好的书。约翰·吉廷斯的《中国军队的任务》[267]和彼得·范内斯的《革命与中国的对外政策:北京支持民族解放战争》[746],分别对中国军队和中国的革命外交,作了扎实的分析。 第七章 “大跃进” 虽然当代中国的资料在“大跃进”陷入困境后变得不详实起来(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不容易得到),但关于它却有丰富的中文资料。首先当然是全国性报刊(如《红旗》、《新华半月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其中许多对这个时期作了详细索引(《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都每年出版索引)。研究指南(如詹姆斯·宋的《<红旗>1958—1968年:研究指南》[675],彼得·伯顿和尤金·吴的《当代中国研究指南》[47])大大方便了对其他资料的有效利用。比较专门的出版物,如政府各部的刊物,也很有帮助(如兰普顿在他对医务政策的研究中所表明的)。有关公共卫生、财政和贸易,以及其他领域的这类刊物,均可以得到。 从1965年起,中国出现了几大类资料,对研究“大跃进”至“文化大革命”这一时期很重要。首先,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和其他非官方资料的大量涌现。许多红卫兵出版物均收入中国研究资料中心的20卷本《红卫兵出版物》[603]。美国和海外的中国中心,还有大批红卫兵资料的补充材料。题为《毛泽东思想万岁》[506]、[507]的两卷重要的毛泽东著作,非正式地出版于1967和1969年,两卷本《毛泽东思想杂集》[508]是联合出版物研究服务处从中选译的,这些是毛在这个时期未发表的讲话的主要原始资料。 从“文化大革命”以来,出现了对政治科学家特别有用的三类资料。一类是日益增多的回忆录,作者是政治领导人和他们的助手或同事,其中有些对1958—1965年的政治运动提出了真知灼见。《彭德怀自述》[570]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其他如《回忆王稼祥》[344],对这个时期也偶尔有深刻的看法。 第二类重要资料包括各种有关党史的出版物。许多省级出版社出版了党史,如湖北的《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167],还有一般的参考出版物,包括党史问答和一连串党的会议的详情。最后,统计一览表填补了这个时期的许多空白。 许多关于内政的第二手著作,对研究1958—1965年有用。一类是全国和地方的一般政治史,包括对这个时期个别部分的详细叙述。例子有安奉俊(音):《中国的政治和文化革命》[2];詹姆斯·P.哈里森:《取得政权的长征》[292];莫里斯·迈斯纳:《毛的中国》[526];爱德华·赖斯:《毛的道路》[611];理查德·所罗门:《毛泽东的革命和中国的政治文化》[674];伊日拉·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749]。关于具体问题的专题著作,也提供了重要资料,如戴维·M.兰普顿的《中国的医药政治》[417],弗雷德里克·泰韦斯的《中国的政治和清洗》[702]和哈里·哈丁的《创建中的中国》[291],仅是三个例子。 直接而完全地集中注意力于1958—1965年时期的,还有第二手的英文文献。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的《文化革命的起源》,第2卷[496],提供了最详尽的有用的政治史。理查德·鲍姆和弗雷德里克·泰韦斯的《四清:1962—1966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32]和鲍姆的《革命的序幕》[30],对60年代初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很好的记述。陈云在1956—1962年期间发表的关于经济的主要意见,收入尼古拉斯·拉迪和肯尼思·利伯塔尔编的《陈云的发展中国的策略:一种非毛主义的可取办法》[425]。 有关这个时期的期刊文章也格外丰富,既有对具体政治事件的研究(如戴维·查尔斯的《彭德怀元帅的免职》[96]),也有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如弗雷德里克·泰韦斯对省的预算的研究,见约翰·M.林德贝克编的《中国:一个革命社会的管理》[457])。有几篇哲学博士学位论文,如尼娜·哈尔彭的《经济专家与中国经济政策的制定,1955—1983年》[288](密歇根大学政治科学系,1985年),也提供了重要的情况与见解。 第十一章 中苏分裂 由于这个时期刚过去不久,不能利用标准的美国国务院资料,同时,苏联和中国守口如瓶,又严重地限制了苏联和中国材料的价值。一切事情都有例外,但大都明显地违背官方的常规。例如,情报自由法令允许乔纳森·波拉克(《中国外交政策中的观念和方法:金门决策》[585])说明1958年金门危机的几个方面,从而反映出苏联和中国的态度。同样,赫鲁晓夫的回忆录(《赫鲁晓夫回忆录》[389])尽管是为个人利益服务的(跟所有这类著作一样),并且有真实性问题,但对我们仍有启发。当然,最有启发的资料,是毛的未公开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主要有两本,发行于1967年和1969年,书名都是《毛泽东思想万岁》[506]、[507])。它们是一个来路不明的派别在“文化大革命”的混乱中发行的,为台湾所得并影印出来。比较不那么耸人听闻,但同样难得的是唐纳德·扎戈里亚的《中苏冲突,1956—1961年》[837],它肇始于中央情报局,他以前曾在那里工作,利用了权威的但高度保密的资料,特别是关于布加勒斯特和莫斯科的两次对抗。 这种依赖秘密资料的做法虽然可靠,但不是正统的方法,对它们极有价值的补充,是20世纪60年代初苏中两党和两国政府之间大量的论战通信。约翰·吉廷斯(在《中苏争论概观》[268]中)将它们重新作了极好的整理与分析,攻击与反击在很大程度上证实了扎戈里亚的著作,并在一些事例上超过了它。由于每一方都把自己说得极好,把对方说得极坏,因此,在问题的范围、它们的时间选择和含义上,就大有探讨的余地,下列作者就做得很好:威廉·E.格里菲思(《中苏的分裂》[281]、《中苏关系,1964—1965年》[282]、《阿尔巴尼亚与中苏分裂》[280]);亚力山大·达林(《国际共产主义的分歧》[192])和G.F.赫德森、理查德·洛温撒尔、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中苏争论》[343])。 这些著作虽然值得注意(不管是否得到公认),但同各有关政府发表的通常是枯燥乏味的声明相比,它们的准确性显然不如档案材料。例如,M.S.卡皮查在波拉克仔细研究过的他私下的会见与谈话中,关于1958年8月赫鲁晓夫与毛就中苏军事合作前景进行会谈时各方的具体见解,就与毛的话大相径庭。无论赫鲁晓夫或毛,或由此引起的论战上的变化,都没有充分透露苏联的核武器制造援助的程度,像1963—1964年通过摄影情报所显示的那么清楚。 除了标准的共产党对学术研究和公布档案的限制外,莫斯科同北京的现行关系也禁止它们充分而坦率地重提过去的事。因此,我们不得不在有限的和有时带倾向性的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推测。直到1985年才出现的毛以后时期的回忆录,也没有对这个时期有新的说明,虽然在彭德怀(《彭德怀自述》[570])、伍修权(《在外交部八年的经历》[818])和王炳南(《回顾九年的中美会谈》[765])的著作中,出现了和早年有关的珍贵资料。 总之,关于这个时期的分析对“历史”的说明究竟正确到什么程度,是大有争议的。对于不那么明显的外交关系,就更用得着这个防止误解的说明了。因为北京除比较公开的外交之外,还常常进行秘密外交。对环绕中国的从巴基斯坦到朝鲜的亚洲弧形地带,单独的研究如戴维·莫辛戈的《中国对印度尼西亚的政策,1949—1967年》[535],通过深入细致地访问当地官员,把一个本来贫乏的题材写得很详尽。比使用互相影响的记载更困难的,是推测促成中国的态度的观念和决心。美国获得并出版的秘密军事刊物(《工作通讯》[408]),对60年代初的人民解放军只作了很少的说明。而这个刊物在什么程度上反映了高层的真正思想,尚难确定。 这种情况与毛以后时期出版物所反映的清楚得多的国内政治和经济发展情况,造成鲜明的对比。统计资料、个人回忆录和文件集提供了一块比较肥沃的园地,而外交政策的土壤相对来说却是贫瘠的。至今没有一本由中国学者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说明国内的限制与国外相比,有过之无不及。我们只能希望,周恩来的文件有朝一日能被这种研究所利用,这样,这些决定性年代的更加准确的再现,可以为外国学者提供一个研究基础。 * * * [1]Mu Fu-sheng,The wilting of the Hundred Flowers;The Chinese intelligentsia under Mao. 会议与领导人 表10 党的领导,1921—1928年a 续表 a.在第六次和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之间的17年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生了许多重要变化,大多数是毛泽东在长征期间1935年1月的遵义会议上成为主要人物的结果。只有1928年在莫斯科当选的一个政治局委员周恩来经受住了其后时期的斗争,并于1945年再度当选。 b.由于可能被捕,代表们离开上海,最后一天的代表大会是在浙江嘉兴南湖的船上举行的。 c.第三个候补委员的名字待确定。 d.这次全国代表大会据说延续了大约15天。 e.政治局常委。 资料来源:朱成甲编:《中共党史研究论文选》[149],第3册,第558—565页。 表11 党的高级正式a会议,1945—1965年 a.“正式”一词用来区别这些会议和其他重要的高级会议,如政治局会议或中央工作会议。 资料来源:朱成甲编:《中共党史研究论文集》[149];郝梦笔、段浩然等编:《中国共产党六十年》[289]。 表12 党的领导,1945—1965年 a.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后的七届一中全会选举,1955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后的七届五中全会补选。 b.任弼时于1950年去世。 c.1955年全国代表会议宣布高岗被开除出党并自杀。 d.七届五中全会选为政治局委员。 e.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的八届一中全会选举,1958年八大第二次会议后的八届五中全会补选。 f.林彪在八届五中全会上升为政治局常委。 g.八届五中全会选为政治局委员。 表13 国家领导人,1949—1965年a a.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任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10月1日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于1949年10月19日任命其为副总理。1954年、1959年和1964—1965年的任命是在那几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出的。 b.任命时是政治局委员。 c.任命时是政治局候补委员。 参考书目 [1]“Agricultural cooperativization in Communist China.”CB,373(20January 1956),1—31. 《共产党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见[735] [2]Ahn,Byung—joon.Chinese politics and the Cultural Reuolution :Dynamics ofpolicy processes.Seattle,Wash.,and Londo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76. 安奉俊(音):《中国的政治和文化革命:政策进程的动力》 [3]Ai Ch’ing.“Liaoc-hieh tsoc-hia,tsun—chung tsoc-hia”(Understand writers,re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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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中国—现代史—1966—1982 Ⅳ.K27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6)第067625号 出 版 人 赵剑英 策划编辑 郭沂纹 责任编辑 郭沂纹 责任校对 李小冰 装帧设计 毛国宣 责任印制 郑以京 戴宽 数字编辑 周晏 出版发行 中國社会科学出版社 社  址 北京鼓楼西大街甲158号  邮 编 100720 电  话 010—84029453      传 真 010—84017153 网  址 http://www.csspw.cn 经  销 新华书店 印刷装订 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 版  次 1992年8月第1版      印 次 2007年12月第4次印刷 开  本 650×960 1/16 印  张 70.5           插 页 5 字  数 1000千字 纸书定价 113.00元(精装) 凡购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图书,如有质量问题请与本社发行部联系调换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ume 15 The People’s Republic,Part 2 Revolutions within the Chinese Revolution 1966—1982 edited by Roderick MacFarquhar and John K.Fairban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Cambridge London · New York · Port Chester Melbourne · Sydney 根据剑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译出 译者的话 《剑桥中国史》是剑桥多种历史丛书中的一种,各卷由研究中国相应历史时期的专家学者编辑,卷内各章由各课题的专家撰写,包括世界各国的中国史研究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西方中国史研究的水平和动向,在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剑桥中国史,中国革命内部的革命(1966—1982年)》是《剑桥中国史》第15卷的中译本,全面系统地叙述了1966—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新历史进程,其重点是对“毛泽东对中国式道路的寻求”、“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与毛泽东思想发展的关系及由此产生的深远影响,进行了深入、谨慎、求实的研究。后毛泽东时代,继承人邓小平对中国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及中国经济的巨大变化,是本书的又一论述重点。同时,本书对这一时期中国的政治、经济、对外关系、教育、文艺及知识分子等,也分别予以充分的研究和考察,并作出相应的评价。本书最后部分对台湾省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叙述和评析。本卷撰写人皆为研究这一时期中国问题的国外专家,他们向读者展示了所有这些方面的相互关系,为关心中国“文化大革命”及其后果的一切读者提供了一部弥足珍贵的参考书。 翻译出版《剑桥中国史》是为了给我国学术界提供参考、以资借鉴。他山之石,可以为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要具备“为错”、“攻玉”条件的他山之石,就是我们所需要的,对我们是有益的。就本卷而言,我们认为各章作者的态度是比较实事求是的,引用了大量的原始材料,对许多问题的叙述和分析较接近客观。另一方面,由于东西方文化观念上的巨大差异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尖锐对立,本卷作者们的某些观点和结论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在这里,我们特此申明。特别是其中的某些作者,将中国的台湾作为“中华民国”看待,是我们不能同意的。不过,考虑到翻译著作的特点及全部15卷的《剑桥中国史》之学术性质,本卷的翻译仍本着忠实于原著的态度,作者的观点、对材料的取舍以及术语的使用等敬请读者自行鉴别。书中引用的中文材料,尤其是一手材料,我们尽可能查对原文;少数引文未能查到,从英文回译,并将引号删除,尚祈读者见谅。此外,对于原文中的错误、不明确之处,我们尽力作了纠正和补充。 本书是集体劳动的结晶。参加本书翻译的有(按所译章节先后为序):俞金尧、时和兴、鄢盛明、王云周、徐再荣、胡北海、刘峰、包茂宏、郑文鑫、齐霁、韩立民、孟庆龙、李庆红、赵成根、胡叶平、张宙星、鲍静、熊进、王明毅、苏征宇、张薇、张军、李光祥、周骏、张勇、姜江华、李凉、张涛、田淑芳、秦立德、张丹、戴清、邵燕君、周阅、史成芳、匡紘远、袁克修、王丹妮、张晓华、明立志、王东海、冀飞、李耀星、孙学敏、温瑞茂、亦文和日天。本书大部分章节由李殿昌校订,俞金尧、孟庆龙、匡紘远、陈福生、郝名玮、郑文鑫、徐再荣、日天校订了部分章节(第一章、第二章部分、第三章、第四章部分、第五章、第七章、第九章部分、第十一章部分)。全书由孟庆龙负责统稿工作,浦鞍平通看了全稿,出版社有关领导及历史编辑室的同志们详细审阅了全书,并对原文中的不少错误和不当之处进行了纠正和补充。在翻译过程中,徐景慧、毕建康、王眉、刘兴成、高珊、向有等做了大量的核查引文和文字工作。 为了使本书早日与广大读者见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领导给予了大力支持;历史编辑室和负责出版发行的同志也多方协助。 由于我们水平有限,译文错误及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指正。 1992年6月20日 目 录 译者的话 总编辑序 第15卷序 第一章 1949—1976年的毛泽东思想 从人民民主到人民内部矛盾 毛对“中国式道路”的寻求 中苏分裂的原因与后果 “文化大革命”的意识形态 结论 对毛的思想遗产的探索 第一篇 “文化大革命”:混乱中的中国,1966—1969年 第二章 中国陷入危机 走向对抗 权威的垮台 夺权 政治体制的重建 结论 第三章 中苏对抗:中国北部边疆地区的战争与外交 “文化大革命”外交政策的起源 “文化大革命”初期的外交政策,1965—1967年 中国外交政策的低谷,1967—1968年 1969年的中苏边界冲突 1969—1975年的中苏边界谈判 附录 中国和苏联的军事集结,1969—1975年 第二篇 “文化大革命”:为继承权而斗争,1969—1982年 第四章 毛的接班人问题和毛主义的终结 引言 中国政治的军事化 林彪的覆灭 “四人帮”的兴衰 空位期 邓小平的纲领 第五章 对美开放 政治进程与中国的外交政策 通往北京之路,1968—1972年 停滞与动乱,1973—1976年 通往正常化之路,1977—1979年 树立独立自主的形象,1980—1982年 中美关系的意义 第三篇 “文化大革命”及其后果 第六章 中国的经济政策及其贯彻情况 引言 经济混乱,1966—1969年 工业发展战略,1966—1976年 工业战略的变化,1977—1980年 加速工业增长,1982—1987年 农村发展战略 1979年以后农村政策的变化 结论 第七章 教育 学校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 发动群众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教育 否定教育革命 “中国模式”在第三世界的前景 第八章 文艺创作与政治 “文化大革命”的发端:作家遭受思想攻击,文化机构陷入混乱 文学体系的变化 现代革命题材的京剧样板戏 1976年和“伤痕文学”的产生 第四篇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生活和文学 第九章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农村 建立一个新的经济和政治制度,1949—1955年 社会改造,1955—1963年 塑造“社会主义新人”,1963—1976年 复旧,1977年以后 结论 第十章 人民共和国的城市生活 早期年代,1949—1956年 中期年代,1957—1965年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1966—1976年 毛泽东以后的中国,1977年及1977年以后 结论 第十一章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文学 社会主义文学的建立,1949—1956年 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56—1965年 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台湾的新作家,1966—1976年 毛以后的时代 附言 第五篇 分离的省份 第十二章 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1949—1982年 巩固基业,1949—1959年 经济起飞,1960—1970年 新的挑战,1971—1978年 美中关系正常化以后的台湾 后记 统一的重任 附录会议与领导人 参考文献介绍 参考书目 重印后记 总编辑序 由于现代世界相互联系日益紧密,从历史上认识世界就愈发变得必要,历史学家的任务也就更为复杂了。事实和理论互为影响,资料激增,认识也在提高。仅仅总结已知的事件就令人生畏,然而,对于历史的思考来说,认识的事实基础越来越必不可少。 自20世纪初起,剑桥历史丛书已经在英语世界中为多卷本史学著作树立了一个样板,丛书的各章都是在各卷主编的主导之下由有关专家撰写而成。由阿克顿勋爵规划的16卷本《剑桥近代史》于1902—1912年间问世。随后又陆续出版了《剑桥古代史》、《剑桥中世纪史》、《剑桥英国文学史》以及关于印度、波兰和英帝国的剑桥史。原来的《近代史》现在已为12卷本的《新编剑桥近代史》所替代,而《剑桥欧洲经济史》现在也接近完成。其他的剑桥史学著作有伊斯兰史、阿拉伯文学史、伊朗史、犹太人史、非洲史、日本史以及拉丁美洲史。 就中国而言,西方史学家面临着一个特殊的问题,中华文明史比任何一个西方国家的文明史都来得广泛而复杂,它只是比作为整体的欧洲文明史略少头绪而已。中国的历史记载浩如烟海,详尽而广泛。很多世纪以来,中国的历史学一直是高度发达和成熟的。但是,直到20世纪中叶之前,尽管欧洲的汉学家们有过重要的、开拓性的辛勤耕耘,西方对中国的研究所取得的成绩几乎限于翻译少量古典著作,以及编写主要的王朝史及其制度史史纲。 近来,西方学者更为充分地利用了中国,还有日本的丰富的史学传统,大大地增进了我们对过去的事件和制度的明细认识,以及对传统历史编纂法批判性的理解。此外,现在这一代的西方中国史学家在继续依靠迅速发展着的欧洲、日本和中国的汉学研究扎实基础的同时,还能利用现代西方历史学的新观点、新技术以及社会科学的近期发展成果。近期的历史事件在对很多旧观念提出疑问的同时,也使一些新问题突出起来。在这众多方面的影响之下,西方在中国学研究方面的革命性变革的势头正在不断增强。 1966年,在开始规划《剑桥中国史》时,其目的是为西方的历史读者提供一部内容丰富的、基础性的中国史著作:即按当时的认识写一部6卷本的著作。自那时以来,当代研究成果的不断涌现,新方法的应用,学术向新领域的扩展,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史的研究。现在,《剑桥中国史》已扩充为15卷,而且还必须舍弃诸如艺术史、文学史等专题史,经济学和工艺学的很多方面内容,以及地方史的所有宝贵资料。这一事实表明中国史研究的长足进步。 近几十年来,我们对中国过去的认识所取得的惊人的进展今后将会继续,并会加快。西方史学家对这一巨大而复杂的课题所作的努力是值得的,因为他们所在国家的人民需要对中国有更广更深的了解。中国的历史属于全世界,这不仅是因为它有此权利和必要,还因为它是激发人们兴趣的一门学科。 费正清 丹尼斯·特威切特 第15卷序 第14卷《剑桥中国史》阐述了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夕为止的中国共产党改造社会的历史。那个时候,这个国家似乎已从“大跃进”的灾难中恢复了元气,当局正在着手实施其耽搁了的第三个“五年计划”。尽管中国在此前与苏联分道扬镳,但它看起来还只是一个变异的斯大林模式的国家。实际上,包括最高领导层在内的所有中国人,以及全部外国观察家都没有意识到,毛泽东即将发动一场运动,以改变那种形象,这是一场除了牺牲生命以外,在各个方面都将比以往所经历过的任何运动破坏更为严重的运动。 “文化大革命”的先兆已在第14卷中作了分析。在第15卷里,我们力图追溯一连串事件的进程,而大多数中国人对这些事情至今仍知之不多。我们从分析共产党夺取政权以后毛的思想的发展入手,致力于理解他发动这一运动的原因。对于“文化大革命”,当时人们有颂扬之词,以后回顾时往往又有完全相反的说法。我们就竭尽全力来解答这两种相互对立观点的证据。 我们接着考察毛的革命在他1976年逝世后又如何为一个新的革命所继续。毛为了在精神上改造中国作了最后的努力,并孤注一掷,而他的继承者邓小平开创了一个全新的道路。他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努力从经济上改造这个国家。“文化大革命”远没有使中国人变得更为革命,其结果,似乎是使他们为抛弃卡尔·马克思的原则、支持亚当·斯密的理论准备了条件。本卷的大多数撰稿人都对这一新道路在80年代早期的情况作了分析。那时候,邓的实验正取得初步的重大成就。 关于政治、经济、外交、教育及知识分子各章的顺序,我们仍遵循第14卷的编排。但除此而外,另有两章我们把视线从北京的决策者那里转落到中国的民众上,看看这场革命对他们意味着什么。我们还越过台湾海峡,把目光落向这个海岛省份。该省利用其与连续不断动荡的大陆相隔绝的状态,用一种不同的方法改变了自身。 本卷是涉及19世纪和20世纪的第6卷,也是最后一卷,至少对这一版本的《剑桥中国史》来说是这样。与以前一样,我们的注脚表明我们从别人那里获益匪浅。我们也乐于指出,由于在过去10年里北京坚持开放政策的结果,我们引用中国学者的文句已大大增加。 …… 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 费正清 第一章 1949—1976年的毛泽东思想 像列宁一样,毛泽东夺取政权后,又继续发展他以前在野时形成的思想。情况不同了,他对自己以前所采取的立场进行修改、补充,阐述得更详细。在许多方面,他的思想是连贯的,但其中也有惊人的断裂与相悖之处。此外,毛也探索了他以前从未涉足过的新的领域。 毛泽东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他一贯从事的把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一个落后农业国家的社会经济实际、与中国的历史遗产相结合的事业。这份遗产在毛看来依然是那么实际。在夺取政权以前,这一工程的首要任务是为农民提供一个比十月革命模式所显示的政治作用更大的理论依据,尤其是为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提供证明。在这方面,也许有人认为,可能1949年毛泽东本人就是这么想的:中国的理论与实践和苏联的理论与实践更接近了。在农村和城市取得政权之后,中国共产党能有力地发展现代工业,进而创造一个自己设想的“无产阶级先锋队”领导的阶级基础,在共产党统治下开辟一条赶上先进国家的道路。 在人民共和国的最初几年间,这种趋势似乎就要出现了,但很快发生了逆转,而且在1949年建国10年之后,中苏关系比从前任何时候都更疏远了。《剑桥中国史》第14卷记载了这段历史,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当然,我们感兴趣的是毛泽东及其思想在这些方向性变化中所起的作用,这里我们要论证的是,部分原因在于农民在中国社会依旧所起的作用,部分原因则是农民意识对于毛本人的影响。然而,这并不是全部的答案。从斗争精神与牺牲精神方面而言,从经济工作中的分散经营与自力更生方法而言,延安模式的影响也必须给予重视。另外,还有一个显然很重要但难以估价的因素,就是前文已经提到的毛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虽然他在1938年就已经提出并实施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但到了50年代初就不再提起了,这主要是由于斯大林不能容忍在国际共运中,除他之外,还有其他的理论权威存在。斯大林的这种感情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毛泽东的想法的。 毛确信,中国文化是一项伟大的、也许是一项独一无二的历史成就。这种成就加强了他的民族自豪感。另一方面,他目标十分明确,就是要用渊源于民族传统的思想和价值去丰富马克思主义,并使它成为革命转变、并最终西方化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而不是用披着马克思主义外衣的新传统主义去取代它。然而,我们越来越难以确定“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结构究竟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尤其是对其晚年的思想,就更难判断了。 他的有关矛盾的理论更是如此。人们自然可以问,在毛最后的15年里,他是否仍像过去那样对这种理论问题感兴趣呢,或者只是全力以赴地为实现他自己确定的革命目标而奋斗呢?毛的思想中另一个模糊的地方,是他非常重视“主观能动性”与上层建筑的作用,这一点在他的整个革命生涯中始终如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种普罗米修斯式的推动力,这在现代中国以前的文化中并不突出,在欧洲文明中也不显著。绝不能把它看作毛的思想中的一个传统成分。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统治者品德的优劣可以看作是人民幸福的首要保证,认为道德教化是社会控制的关键手段,这可以在帝王统治时期的中国找到十分相似的例子。 当然,在毛泽东的最后岁月里,他被明确地比作秦始皇,是伟大的革命先驱和运用革命暴力的大师。然而,与此同时,作为延安遗产的真谛的组成部分(尽管常常被误解),群众参与和依靠群众的思想也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宣传。 无产阶级政党与农民拥护者,现代化进程与革命战争精神,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宿命论与主观能动性,道德救世与技术救世,独裁专制与人民民主——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毛1949—1976年间反复思考的矛盾问题中的一部分。 毛泽东在处理这些或那些问题的过程中,留下了许多复杂的著作。在对此进行讨论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部分按专题、部分按年月顺序讨论的方法。就许多重要方面而言,1957年下半年是毛一生中的一个重大转折时期,其标志是他的观点与个性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一直伴随着他最后的19年。因此,关于毛泽东思想许多方面的论述都将被分为1957年以前和1957年以后两个相等的部分。但是,我们不会生搬硬套这一模式,毛晚年的一些极为重要的思想实际上是在1957年以后才形成的。 从人民民主到人民内部矛盾 统治方式 确切地说,第一个主题是关于这样一个问题,即毛的思想在1957年似乎并没有决定性变化,而从井冈山到延安,从延安到20世纪60年代却有很大的连续性。整个这段时期,坚持政治精英的坚强领导,是他思想的显著标志。 实际上,这个特征是“群众路线”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它常常被浪漫化和感情化,用以象征允许人民自我解放,并自发地管理他们自己。事实上,当毛泽东把政府的作用看作是教育作用的一部分时,他并不具有斯帕克的思想,即让“学生” 自己完全自由地决定他们该学什么。相反,要正确理解“群众路线”,就必须看到,它不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的否定,或与其相反的东西,它与“民主集中制”是互补的。“群众路线”所强调的只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当中的一个特殊的方面。[1] 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群众路线”这个思想确实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理论与领导方法上的一个真实而重要的方面,这种理论和方法是以党的经验为基础的。在江西时期,就已开始非常重视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其显而易见的原因在于,假如没有这样的联系,脆弱的根据地就难以生存。[2]“群众路线”这一术语并不是由毛泽东首先提出来的,它的提出明显归功于周恩来和陈毅。[3]然而,这一思想在1929年12月的古田会议决议中有特殊的表达,它是毛的思想的核心,而且是毛给了这一概念明确、系统的表达。1943年在延安,中国共产党首次系统总结并表达了自己的经验。毛的经典定义就是在当时提出来的。请看下面一段: 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4] 正像画着重号部分所明确表示的,虽然群众受到革命运动领袖们的信任,但他们最终还是要去领会和掌握别人的思想。他们自己对于构筑一个系统化的理论体系是难有作为的。这一点与列宁的思想有明显的相似之处,所以毛大约在提出“群众路线”的同时,也以其列宁式的严厉态度再次强调必须接受由革命精英们集中指导的原则。“一部分同志”,他在1942年2月1日的讲话中抱怨说: 他们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他们不知道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他们忘记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体,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5] 毛极力主张下面要发挥主动和积极参与,上面要坚定地进行集中领导。他所界定的范围很广,中间的侧重点有不断变化的余地。从延安时期开始,毛泽东的侧重点是不断变化的。然而,至少是直到“文化大革命”前为止,他一直认为集中领导归根结底比民主更为重要。 不过,虽然毛绝不是一个列宁斥之为“尾巴主义”的那种人(更准确的翻译是“屁股主义”),也就是说,跟在群众后头跑而不是去领导他们的那种人,但是,他比列宁(不用说斯大林)更注意去倾听并考虑人民的意见,至少直到60年代一直是这样。然而,“群众路线”的另一个方面必须注意到。有待解决的不光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问题,而且是党员及党的支持者的性质,特别是他们的社会成分。 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观点,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即使列宁扩大了运动的社会基础,给农民以相当的地位。然而,从1927年开始,毛在继续谈论无产阶级的主导地位的同时,又从更广泛的社会阶层中吸收了新的成分:农村流氓无产者、店主、职员、低级公务员以及知识分子等等诸如此类,甚至还包括“民族资本家”、“爱国绅士”和其他一些人。这些阶层中的大多数相对说来都享有较少的社会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属于“人民”而不属于“特权阶层”。虽然情况都一样,在苏联,“群众”(或“劳苦大众”)其实基本上是工人阶级加上农民当中可靠成分的同义语,它用来替代阶级这个更为精确的标签,以强调追随者的初期特点,因而他们需要领导。对于毛来说,“群众”表示绝大多数中国人民,这些人最终都能推动革命。[6] 在毛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中,各不同阶级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将在后面进行探讨。然而,他必须面对的“群众”异质性这一简单事实,对他所努力创造的政治秩序中领导的本质与功能不无影响。 当毛在1944—1945年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提出与国民党成立“联合政府”的设想最终化为泡影,并为内战的硝烟取代之后,就再也没有任何理由继续维持关于党的直接政治目标的极其模糊的提法了。因此,1949年6月30日,在毛泽东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所撰写的一篇文章中,他详述了准备在三个月之后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确切本质。 实际上,早在1939年5月,毛就已经介绍过“人民民主”的概念。在纪念“五四”运动20周年的讲话中,他说“在目前的阶段上,不是实行社会主义,而是破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改变中国[现在的]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建立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7]到了1949年,毛指出新人民民主政权的特征时,提出了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使用过的“国体”与“政体”的区别。[8]因为毛泽东及其他一些作者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框架中看待这一问题,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他们主要是从阶级意义上去界定国体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在1952年首次出版的一本供基层干部政治学习用的参考书中,作者说了下面一段话: 国体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国体问题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即国家政权的阶级支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目前世界上各种国家的国体可分为三种类型:(1)资本主义的国体,实行反动的资产阶级专政;(2)社会主义的国体,实行工人阶级专政;(3)新民主主义国体,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9] 这是毛在1939—1940年间就已作出的划分。1949年建立的国家之所以叫人民专政,而不叫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它被看作是一种混合形式,以适合于当时从战后恢复到建设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环境。虽然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来说,在一个资本主义已经取得发展的社会中,权力要么只由无产阶级来掌握,要么由资产阶级来掌握,而不能由任何中间阶级或阶级联合体掌握。但是,列宁在1905年就提出“工农革命民主专政(revolutionary—democratic dictatorship of the workers and the peasants)”的方案,用来表示在建立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之前政治制度的特征,在这种政治制度下,俄国可以推行某些改革。毛的“人民民主专政”直接承继了列宁主义的概念。在二三十年代,列宁的概念曾被共产国际应用于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10] 1949年,毛泽东将中国的统治权描述为一个同心圆,也可以比作一个原子或葱头。其核心由工人阶级所组成,他们将通过据说能代表其利益的政党来进行统治。围绕核心的是农民,据说他们构成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接着是小资产阶级,他们是主要的追随者。至于民族资产阶级,他们具有二重性。他们是爱国者,但同时也是剥削者。所以,他们踌躇于“人民”的边缘,永远存在着滑入“非人民”的阵营、敌视革命的危险。 这四个阶级(当然,这相当于斯大林20年代的“四个阶级集团”)行使“人民民主专政”。既然“国体”不仅包括国家的阶级本质,而且也包括统治(专政)的方式,那么,剩下“政体”所能涵盖的意义是什么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11]大多数关于政体的定义都是引用毛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的说法,在这里毛写道: 至于还有所谓“政体”[12]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 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 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13] 当然,这段话是毛泽东在1940年写成的。当时他仍然在与国民党结成的统一战线内进行活动,而且在当时,中国共产党处于比较弱的地位,到了1949年,他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思想强调的是对“反动”阶级实行专政的需要,而不再强调在普选基础上的直接选举,而这正是真正民主的关键。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命题作为新国家基本的组织原则,继续原封不动地存在下去。 毛泽东坚持诸如民主集中制等列宁主义的关键口号,以此来显示他对苏联榜样的忠诚。但是,在1949年6月30日的文章(指“论人民民主专政”——译者)中,他同时也使用了一些不同的概念和术语。例如他使用了旧式的词语“独裁”作为“专政”的同义词。固然,在过去,当马克思主义的表达方式在汉语里还没有完全规范一致的表达时,作为对“专政”的翻译,这种混合使用曾不时出现。然而,毛泽东不会不意识到“独裁”这种翻译方式对其读者产生的传统联想,就像他不会没有意识到中国古代术语“大同”的含义一样。“大同”一词早在半个世纪之前就被康有为改写。毛泽东则将它当作“共产主义”的同义词。 1953年,以毛为首的一个委员会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时有人作了一首八行押韵诗,归纳了这一政治制度的正确功能: 大权独揽, 小权分散; 党委决定, 各方去办; 办也有诀, 不离原则; 工作检查, 党委有责。[14] 换句话说,应该有公民和下级干部的参与,但必须牢牢保持在集中控制之下。 1956年4月25日,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以《论十大关系》为题所作的讲话,无疑是他1949年以后所发表的六个最主要讲话之一,是他有关管理哲学的两三项最富权威的论述之一。以我之见,即使毛在报告中所阐述的经济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起草者的报告中引申出来的,他这篇讲话的重要性、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这点下文还要谈到。 对讲话第五部分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必须放在全文中。从全文看来,他最重要的主张是,任何政策目标的片面和教条地追求都属自我拆台。因此,如果你真的想发展重工业的话,你就不能忽视轻工业和农业;而要在内地建设新的工业中心,你就应该合理利用沿海地区现有的工业。对于我们这里所要关心的问题,毛以类似辩证法的推理方式说: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目前的情况看,我认为需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眼下地方的权力太有限,这不利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15] 归根结底,毛继续强调的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内聚力与效率的极端重要性,而且重视在规定范围内的分散和基层的积极性。在总结《论十大关系》第五部分的内容时,他声明: 必须有充分的积极性和充分的独立性……自然,我们在同时也必须告诉下面的同志不能乱来,必须谨慎从事。能够统一的,他们应当统一……不能统一的……也不应强求统一。两个积极性总比只有一个要好得多……简言之,地方应当有相当程度的权力。这有利于我们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6] 我所引用的是非官方文本,官方的版本中对集权的强调更加强烈。关于这一点,新的文本增加了这样的话:“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17] 在毛逝世三个月之后,《论十大关系》的官方文本出版。虽然此时不同版本强调内容的不同已非常清楚,但因当时缺乏有关资料来源以及对于这一关键版本编辑过程的信息,我们不可能评价版本之间的差别有什么意义。的确,一些观察家认为当时加上的新的段落是伪造的。随后出版的信息使我们得以澄清这些问题。 这篇讲话详细谈及我们所关心的统治方式,它是第一次试图确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1956年2月至3月的一个半月间,毛泽东在一些党和政府领导人的陪同下,听取了一大批经济部门的汇报,并形成了一些结论。1956年4月25日,他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总结了他对这些结论的理解;5月2日,在最高国务会议召开前,他修改了他的讲话,重申了他讲话的实质内容。官方的版本是那两次讲话结合而成的。[18] 尽管毛一直强调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但他在1956年最为关切的是扩大地方的权威,因为他当时考虑的是现存的集权程度已经达到自我拆台的地步。1956年4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还有另外一个讲话,他说:“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就像是老鼠见了猫一样。好像魂都吓跑了,许多事情不敢说。”[19] 但是,有效的中央集权怎样与“适当”的地方权力相结合呢?以毛的观点看,这个问题与纵向的双重领导有不解之缘(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这在《论十大关系》第五部分中明确提了出来: 现在几十只手插到地方,使地方的事情不好办。……各部不好向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下命令,就同省、市的厅局联成一线,天天给厅局下命令。这些命令虽然党中央不知道、国务院不知道,但都说是中央来的,给地方压力很大。……这种情况,必须纠正。……我们希望中央各部要好好注意,凡是同地方有关的事情,都要先同地方商量,商量好了再下命令。 中央的部门可以分成两类。有一类,它们的领导可以一直管到企业,它们设在地方的管理机构和企业由地方进行监督;有一类,它们的任务是提出指导方针,制订工业规划,事情要靠地方办,要由地方去处理。[20] 上面引文中的最后一段,是关于1956—1957年所采取的政策,即在中央各部仅仅保留对大型或重要企业,特别是重工业领域的企业的直接控制。而把其他的工商业企业交给地方去搞(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3章)。这种结果所形成的复杂模式一直是许多研究者研究的对象。20年以前,弗朗兹·舒尔曼对他所谓“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所作的划分至今仍不失其价值。“分权模式Ⅰ”指将决策权转给生产经营单位自己掌握,而“分权模式Ⅱ”意味着将权力下放给某些下级或地方行政机构。他把陈云看成是第一种模式的倡导者,这种模式将把中国引向南斯拉夫式的经济道路。毛泽东和刘少奇则是第二种模式的支持者。然而,他发现,陈云的集权方法是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的“矛盾”组合。[21] 哈里·哈丁用六重标准来研究这一问题,同样得出结论说,1957年秋季八届三中全会所采纳的政策(实际上是由陈云起草的)是一个“折衷主义”方案,是集权与分权的结合。[22]事实上,这样一个矛盾的或“折衷”的方案反映了当时领导层中每一个人的特点,所不同的只是他们强调的重点不一。舒尔曼又进一步说,在“大跃进”年代,这项在“真正的对立统一体”中结合集权与民主的政策,是由“一般政策推动的集中和特定政策推动的分散”所组成。[23]明确地说,他这里称作“一般政策推动”基本上是指毛在1953年顺口溜中的“大权”;“特定政策推动”(或产生这种推动力的权利)相当于“小权”。 1958年1月31日,毛泽东修订了《工作方法六十条》,这一指示实际上为“大跃进”制订了蓝图。在这个指示的第28条,第一次摘录了1953年的那首顺口溜,然后做了如下解释: “大权独揽”是一句成语,习惯上往往指的是个人独断。我们借用这句话,指的却是主要权力应当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用以反对分散主义。难道大权可以分揽吗?……所谓“各方去办”,不是说由党员径直去办,而是一定要经过党员在国家机关中、在企业中、在合作社中、在人民团体中、在文化教育机关中,同非党员接触、商量、研究,对不妥当的部分加以修改,然后大家通过,方才去办。[24] 我们将会看到,这段文字既是为了处理上下级关系,也是为了强调党的协调作用。毛有意强调“大权独揽”这个家喻户晓的格言与“独断”一词之间的相似性。按他的说法,独断通常表示个人的专断或独裁决策。这再次表明,他没有在强调需要强有力的集权统治方面退缩——或者说他在实践中努力贯彻这种思想。 那么,这种集权怎样与基层真正的、意义重大的“小权”(虽然是下级权力)结合呢?主要是通过党的协调作用来实现的,主要的内容毛在1953年顺口溜的评论中已经提到。虽然他在这里没有使用“一元化”的字眼,但他在这里所强调的东西是他的思想核心。“一元化”意为“一体化”,“使之坚如磐石”、“使之成为一元论者”,这在延安时期他的统治哲学中已大部分成型。[25]在1956年4月的讲话中,他回忆延安时期,为了对付根据地过于分散和地方闹独立的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性”(从俄语partiinost翻译而来)的决议,“实行了一元化”,他接着说,“但也保留了大量的自主权”。[26] 1958年,毛对于1953年顺口溜的评论中,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一长制已经名声扫地。在人们所见到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中,他认为“集体领导与个人作用相结合”,等同于“党委与第一书记相结合”。[27]这可以看作是毛对延安时期所理解的一元论领导的重新肯定,是作为反对高岗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提出来的。对于高岗来说,一元化非常接近于“铁板一块”的意思,按他的观点,铁板一块模式的组织暗含的是,诸如工厂之类的每一个实体都只能向外部某个权威负责,这个权威在实际中就意味着北京相应的部。作为与这一权威保持联系的代表,工厂厂长在自己的工厂内部也就必须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按照毛的观点,一元化领导不仅仅要在中央一级实行,而且也要在地方实行。甚至“小权”也不能没有领导而乱来。毛的观点在50年代末期是流行观点。一元化的领导的代表只能是各级党委。毛明确提出,无论在中央还是在地方,党的控制首先是原则问题的决定,然后是督察这些原则的执行情况。 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进一步讨论,我们最好是放一放,在研究“大跃进”时期毛整个的政治和经济战略以后,再回过头来讨论。现在,要完成对于统治方式的讨论,我们回忆一下他在1962年1月的讲话就可以了。在那篇讲话中,毛泽东在提出民主集中制必须“既在党内又在党外”贯彻之后,就像在延安时期那样,他又一次强调说,集中甚至比民主更重要。他接着说,真正的集中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这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如果不允许人民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就会“生气”,就会灰心丧气,因而也就不会自愿地和有效地参与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另一方面: 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便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好的路线、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来说,只是一个加工工厂。大家知道,工厂如果没有原料,就不可能进行加工……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那就难避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28] 在这里,“民主集中制”一词的使用,既包括有效的“集中统一”与来自下面的积极支持与首创精神相结合的两难困境,又包括了“群众路线”所提倡的上下意见交流的问题。毛关于这一系列问题的主要观点清楚地反映在他的加工工厂的比喻当中。的确,如果没有不断的信息和建议反馈,这个工厂就生产不出任何有意义的东西,但归根结底,正确的路线也只能由中央的大脑精心提炼出来。“加工工厂”一词前面的反义副词“仅仅”并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决策从这里产生。 广义说来,这就是从延安时期到60年代早期毛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观点。与此同时,正像这一部分开头所说的,虽然他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总的来说基本一致,但是也不可否认,他在1957—1958年间的侧重点也有所变化。这一变化与毛在经济问题和阶级斗争领域逐渐增长的激进主义密切相关,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个问题。然而,它对于我们这里所考虑的权力结构问题有着直接的影响。 我们已经看到,在毛泽东由他最终所追求的一个“强大社会主义国家”理想所局限的范围内,他的确努力使人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只是在实践中政治选择范围却很狭小。尤其是,毛很少考虑去建立一个结构与功能俱皆民主的政治机制,而不只是说说代表“人民”而已。 当然,这只是自1978年开始的中国对他的批评之一,我们在本章的结论部分将重新回到这个问题上。然而,重要的是要说明,从“大跃进”时期开始,毛泽东比过去更少关注制度的重要性。一言以蔽之,直到1956年或1957年,在从国家的阶级特性意义上,而不是从政治功能意义上去界定民主时,他仍然认为国家结构是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 例如,1956年4月,毛在讨论集权与分权问题时指出: 我们的宪法规定,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但是在不违背中央方针的条件下,按照情况和工作需要,地方可以搞章程、条例、办法,宪法并没有约束。[29] 1957年2月27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毛强调说,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且他还嘲笑西方议会民主和两党制这样的民主思想和实践。[30]他对中国自己的政治制度浮想联翩、十分自豪,但是,他至少是注意到了它的存在。中国仍然存在的为数不多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在宪法里被作为专政对象,即使这样,在讨论到他们是否应该得到大赦的问题时,毛泽东用形象化的语言说道:“这是宪法已经规定了的。你是主席,你是不是要去看看宪法?”他对这一难题很有特点的回答是提出建议,虽然并非全部,但这种人的大多数都应该释放,不过这个建议当然不能作为政策公开宣布。[31] 到“大跃进”时期,毛确实已很少注意这些制度的完善了。但是,因为毛泽东思想的这种演变是在经济与社会领域进行着的革命所引起的激进气候的直接结果,在考察毛晚年对待政治权力的问题以前,让我们转入经济与社会问题的讨论。 发展模式 在研究毛关于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思想时,我们有必要介绍性地强调一下,他对于现代化与工业化的态度一贯是积极的。近些年有一种倾向,认为毛是某种田园诗式的乌托邦信徒,是与我们所谓的先进工业社会不同的“稳定状态”经济的坚决支持者。实际上,在他主宰中华人民共和国命运的整个27年间,毛从未停止过提倡快速的经济进步,而且是以数字形式来规定:多少吨钢、多少吨粮食,诸如此类。 前些年,“现代化”一词常被用来作为西方文化的自豪感的表现,因为似乎它表示加入了“现代”世界,亚、非各民族就必须走美国或欧洲人的道路。事实上,毛自己丝毫没有这种考虑,而且从40年代到60年代,他一直用这些术语来确定中国的经济目标。譬如,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所作的报告中,他就说,中国的农业必须有所进步,从其“古老的落后水平”提高到“现代化的水平”,以便为工业提供市场,“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32] 以毛的观点,工业是头等重要的,因为它在保证中国富强方面发挥了和可能发挥巨大的作用。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醒人们注意,“我们还有帝国主义在旁边,这个敌人是很凶恶的”。毛又说(需要说明的是,这在选集版本中已删去):“中国取得真正的经济独立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只有当中国的工业已经发展了,中国在经济上再也不依靠外国了,她才能享受真正的独立。”[33] 本章导言部分讲述了农民在中国社会长期的重要性,以及这一事实和农民意识形态对毛泽东自身的影响。这个因素确实存在,而且至关重要,但从1955年,尤其是从1958年开始,这一因素才更加强烈地表现出来。相比之下,在取得胜利的前夕,毛闭口不提,或者说,他无论如何是贬低党的农村工作经验的重要性。他在1949年3月指出: 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在乡村,在乡村聚集力量,用乡村包围城市,然后取得城市。采取这样一种工作方式的时期现在已经完结。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34] 换言之,迄今为止我们所走的都是一条非正统的道路,因为这是我们能取得胜利的唯一道路,但是从今以后,我们将以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或列宁主义方式去行动,从城市的工业环境出发,去引导和启发农村落后的农民。1949年6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的这一看法已非常明显。那篇文章宣称,由于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仍然存在,所以国家权力不能废除,恰恰相反,目前的任务是要加强人民的国家机器。毛继续说,“具备这个条件后,中国就可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毛认为,在引导中国“从农业国进到工业国”发展的任务方面,教育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是相对容易的。他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致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主义化”。[35] 毛强调教育农民,强调工人阶级在“人民专政”中的领导地位,以负起教育的责任,清楚地表明了他在1949年3月所宣布的城乡之间的重心转移。 另一个饶有兴趣的事实也表明了这一点。以前有一种说法,认为农村的“半工人阶级”也像城市的工人阶级一样,是革命的领导阶级。这种提法1950年春天由刘少奇提议,而后被中央委员会通过,毛于1951年12月放弃了这种提法。虽然在此之前毛自己也曾把“半无产阶级(贫农)”称作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阶级,但现在他发现,把领导权给城市工人以外的任何阶级都是“错误的”。这明显地标志着他向更加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转变。[36] 此外,在50年代早期,为了改变党的阶级成分,中共曾力图吸收大量工人,输入新鲜血液,通过这一措施,上述思想倾向转变为实际的行动(见本书第二章)。 虽然毛在1962年曾经声明,在建国初期除去“照搬苏联”[37]别无选择,但他并不像苏联那样,把工业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混为一谈。虽然在毛的社会主义发展思想中,科学技术现代化是核心的和关键的组成部分,但人们也有理由提出疑问,他在1949年所怀有的关于中国革命的宏大蓝图,是否将最终证明与这种技术现代化思想相一致。 由毛明确制定的经济政策一开始是稳健的。比如在1950年6月,他要求“保存富农经济以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而且在总结总目标时说: 合理地调整现在工商业,切实而妥善地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38] 就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之后,毛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也基本上是保持一致的。1953年8月,他把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规定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39] 1954年9月,他指出: 我国人民应当努力工作、努力学习苏联和各兄弟国家的先进经验,老老实实,勤勤恳恳,互勉互助,力戒任何的虚夸和骄傲,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明程度的伟大的国家。[40] 1954年11月,毛泽东提醒刘少奇和周恩来注意,他认为刚在《人民日报》发表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摘要中有一个“说法是错误的”:“在社会主义全部或大部建成以前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经济法则。”[41]毛批判这一观点,明确显示他对中国提法的理论依据十分关注,即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已具有社会主义性质。 不过,毛直到1955年3月还承认,社会主义道路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里面,情况是复杂的,国民经济原来又很落后,要建成社会主义,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我们可能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要建成为一个强大的高度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就需要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比如说,要有50年的时间,即本世纪的整个下半世纪。[42] 但到1955年年中,毛的态度突然发生了变化,而且(像《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阐述的)他还在农村发动了一场更快速的合作化运动,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改变了整个中国社会的气氛。毛的新思想,还有他新的分析框架,鲜明地体现在他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所写的按语中,这些按语和序言是在1955年底写出来的,他在7月31日号召加速合作化,到这时,正在展开的合作化进程比他自己预想的还要快。[43] 从这些论题当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大跃进”、甚至是“文化大革命”某些基本思想的萌芽,比如毛相信动员起来的群众,通过他们的主观努力,具有改变他们自己及其环境的无限性。举个例子,有一个“王国藩合作社”,被人称为“穷棒子社”,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在三年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在赞扬王国藩合作社的一段按语中,毛评论道:“难道六万万穷棒子不能在几十年内,由于自己的努力,变成一个社会主义的又富又强的国家吗?”在另一段按语中,注意到在1955年上半年全国已有几千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并因此完全改变了中国的面貌,毛评论说:“这是大海的怒涛,一切妖魔鬼怪都被冲走了。”[44] 在农民热情和奋斗精神的鼓舞下,毛在1955年写道: 对比一下我们国家与苏联:(1)我们有根据地20年的经历,又有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的锻炼;我们(取得权力的)经历异常丰富……因此,我们能够很快地建立一个国家,并完成革命任务。(苏联是一个新建立的国家;在十月革命时期,他们既没有军队又没有政府机器,而且党员数量很少。)(2)我们享有苏联和其他民主国家的帮助。(3)我们的人口众多,而且位置优越。[我们的人民]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如果没有合作化,要想得到农民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农民甚至比英国与美国的工人都好。我们必然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45] 因此,早在1955年毛就表示,因为他们是在农村进行了20年的斗争之后获得政权的,而不是在首都突然取得政权,所以中国共产党人在1949年时比列宁及其同志们在1917年更懂得在基层群众中行使权力,并获得他们的支持。另外,以毛之见,中国的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 然而,这绝不是一种毛当时努力推动的片面的“乡村”革命。虽然他1955年7月31日关于合作化讲话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要求在中国,集体化应先于机械化,但也不是要走得过早,因为对拖拉机、水泵和其他工业产品的准备是很紧迫的。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毛继续坚持他在1949年提出的观点,按照这一观点,“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这里的含义很明确,那就是,通过使他们学习城市所创造的知识,尤其是技术知识,必须把这些乡村居民引入现代世界。在这一过程当中,科学家、技术人员和其他知识分子将起关键作用。的确,1956年1月,在他宣布关于农业发展十二年纲要时已认识到这一点。他指出,中国人民“应该有一个远大的全面规划,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中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国家水平”。他还说,“为实现这个伟大目标,决定一切的是要有干部,要有数量足够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专家”。[46] 因此,在1956年1月,毛要求用说服和理解的方式对待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在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上,毛强调中国是一个工业和技术的各个方面都落后的国家,而且一些方面处于依赖的地位,因为它还不能生产一些自己所需要的关键产品。他还评论说: 有的同志说些不聪明的话,说什么“不要他们也行”(指知识分子)!“老子是革命的”!这话不对。现在叫技术革命,文化革命,革愚蠢无知的命,没有他们是不行的,单靠我们老粗是不行的。[47] 20世纪50年代中期,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主要看法,最恰当地总结在他1956年4月25日在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论十大关系》中,此文有令人信服的总结。这篇著名讲话的各个方面都讲了同样的意思:要懂得事物的内在联系,不要顾此失彼。因此,正像我们所看到的,他要求在政治领域扩大地方的权力和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性,以利于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领域,他提出减少以牺牲农业和轻工业为代价的对重工业过多的优先权。(但不像有人有时说的把关系颠倒过来,)他认为一味重视重工业无异于自残。但与此同时(这表明了他当时的平衡与公平思想),他提出应适当注意进一步发展上海和其他沿海城市现存的工业基础,而不是把所有能得到的资源都投入到整个内地去扩大工业。[48] 如前所述,在起草这篇讲话时,毛仔细考虑了陈云以及其他经济工作方面的专家的意见。《论十大关系》从总体上讲无疑代表了他自己妥协的立场,企图以此来获得党内广泛的赞同。然而,毛在个别问题上采取温和与妥协态度,丝毫也不能表明他准备在所有方面向大多数领导人的意志低头。 1955年,在他发动加速农业合作化进程的运动中,毛泽东已经表示出,在他十分关切的问题上,他要对与他意见相左的人进行粗暴打击的倾向。[49]1956年年中,他又以一种更隐蔽、但却是更可怕的态度再次表露了同样的褊狭。1956年早期毛曾经相信,农村社会主义“高潮”成果,将能促进所有的经济工作的发展。面对出现的矛盾与不平衡,1956年6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周恩来负责起草的《反对冒险主义》的重要社论。事先,毛曾经审阅了社论,但他并没有表示任何意见,给他的同事们的印象是他已赞同了这一讨论,然而在实际上,他对此是有所保留的。当他承认不能要求经济发展太快时,他仍相信中国经济是可以很快发展的。在“大跃进”前夕,他开始发泄他的感情。在此之前有一年半的光景,他总是对这篇社论怀藏怨恨,对周恩来尤其如此。[50] 同时,在1956年春季和夏季,毛不仅提出了“百花齐放”的口号,而且也对阶级与阶级斗争问题、共产党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关系问题、是非关系问题等采取了非常温和的态度。他在1957年2月27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更为详细地论述了这些问题。但毛在此之前的讲话中已多次提到这些问题。由于“阶级斗争”在1957—1976年间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有必要专门对这一主题进行详细讨论。 人民、阶级与矛盾 1957年2月之前,毛考虑这些问题的理论框架基本上是在1937年的《矛盾论》中形成的。在这篇文章中,毛认为,虽然矛盾“贯穿于每一个发展过程的始终”,虽然所有的矛盾都包含着斗争,但它们不一定都是对抗性的,对于不同性质的矛盾应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在毛当初写的这篇论文的原文中,他把“非对抗性矛盾”的范围规定得非常宽泛,对阶级斗争的范围规定得也就很严格了: 例如,共产党内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的矛盾,文化上的先进与落后,经济方面城市与乡村的不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与消费,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各种不同的劳动分工,工、农在阶级关系上的矛盾,以及自然界中的生与死,遗传与变异,冷与热,白天和黑夜——没有一种是以对抗形式而存在。[51] 1951年的校订本当然构成了我们这里所考察的这个时期正统的思想意识的标准,在这个版本中,毛泽东划分界限更为谨慎,他解释说,“共产党内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的矛盾,……在阶级存在的时候,这是阶级矛盾在党内的反映”。“但如果犯错误的人坚持错误,并扩大下去”,这种矛盾也就有可能发展为对抗性的。他还指出,城乡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面,在中国的国民党统治区里,都是“极其对抗”的矛盾,但在根据地里面,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是非对抗的矛盾。[52] 就这篇著作的语气而言,这里存在着重大的差别。它反映了毛泽东对强调阶级斗争的需要,他要在整个50年代或多或少地掀起阶级斗争。但是,就两个仅有的、对新政权构成严峻问题的阶级而言(正像我们从前文关于《论人民民主专政》研究中所看到的),他1951年划分界限时对它们的态度没有重大变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仍然要“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方式来解决;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与农民之间的矛盾,1937年设想的是通过“农业社会主义化”解决,现在他提出要用“农业集体化与机械化”的办法,这确实比以前具体多了。[53] 1950年6月,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作了题为《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该讲话已收入《毛泽东选集》),他在当时的这个讲话中坚定了他基本温和的态度。换句话说,就是不要同时与很多阶级进行斗争。在总结党在目前对于中间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时,他指出: 全党都要认真地、谨慎地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要在工人阶级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把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团结起来。民族资产阶级将来是要消灭的,但现在要把他们团结在我们身边,不要把他们推开。我们一方面要同他们作斗争,另一方面要团结他们。[54] 以毛的观点,到1952年6月,事情已经发展到了这样的地步,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中国的“主要矛盾”,因此再把民族资产阶级界定为“中间阶级”就不合时宜了。[55] 然而,他在1952年9月写给黄炎培的信中说,在整个“一五”计划时期(到1957年止),要求一大部分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思想,那是不合理的。他们必须接受工人阶级指导,但要求他们接受工人阶级的思想,放弃赚钱的念头,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56] 1955年夏,毛泽东又进一步推动农村的阶级斗争,特别是区别“上”中农和“下”中农,把这两部分人之间的界限当作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分界线。1955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扩大)全会正式认可了他的农村路线。在这次全会的总结报告中,毛总结了当时的形势,再次提到共产党人的两个联盟,一个是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这两个联盟都“很必要”。但在这两个联盟中,同农民的联盟是“主要的,基本的,第一位的”,而同资产阶级的联盟是“暂时的,第二位的”。在强调这两个联盟间的相互关系时,他说: 1950年,我在三中全会上说过,不要四面出击。那时,全国大片地方还没有实行土地改革,农民还没有完全到我们这边来,如果就向资产阶级开火,这是不行的。等到实行土地改革之后,农民完全站到我们这边来了,我们就有可能和必要来一个“三反”、“五反”。农业合作化使我们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基础上,而不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基础上,巩固了同农民的联盟。这就会使资产阶级最后地孤立起来,便于最后地消灭资本主义。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很没有良心哩!马克思主义是那么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 毛解释说:在头三个五年计划的15年里(其中三年已经过去),“国际国内的阶级斗争会是很紧张的”。[57]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像上文刚引述的,毛在他的讲话中说,大约需要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而实际上到1956年底就全部完成了(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到1956年早期,毛泽东对未来充满信心,并感觉到自己的地位日益巩固。正像我们所看到的,他对阶级斗争采取了更加温和、更加稳健的方针,尤其是对于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作用。他还强调了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性。 另一件能够反映这一倾向的事情是,不再像先前那样,在接纳新党员时歧视非无产阶级成分。正像我们已经指出的,为了改变党的阶级成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党作出了艰苦的努力,吸收更多的工人入党。然后,1956年,新党章取消了以前对于非工人成分的较为严格的审查。其理由正如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作的报告中所指出的,“以前的社会成分的划分已经或正在失去其意义”。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邓小平观点的详细内容,因为它们为我们提供了毛在他生命最后20年间关于阶级观点发展的背景材料: 工人和职员已经只是一个阶级内部的分工;……贫农和中农现在都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他们之间的区别很快就只有历史的意义;……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在政治上已经站在工人阶级方面,在家庭出身上也正在迅速改变着;……每年都有大批的农民和学生变为工人,每年都有大批的工人、农民和他们的子弟变为职员和知识分子,每年都有大批的农民、学生、工人和职员变为士兵;……把这些社会成分分为两类还有什么意义呢?[58] 邓在这里更加注重为革命工作的主观态度与愿望,而不是家庭出身,在这方面,他的观点与毛的思想是协调的。毛这时的思想发展趋势未变(虽然不是前后始终完全一致)。毛指出,中国社会的阶级斗争正迅速消失。但是在这一点上,他的思想与后来兴起而且将党冲垮的潮流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毛泽东当时不同意他的观点。甚至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第一个高潮期间,当康生抱怨八大政治报告含有阶级斗争熄灭论时,毛还承认他在1956年也持有这种观点:“报告我读过,而且是经大会通过的。我们不能让刘、邓两人单独承担责任。”[59] 毛是怎样又是为什么开始戏剧性地改变他对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态度,而在10年后把刘少奇打成“头号走资派”呢?一般的情况众所周知。值得强调的一个方面是中国知识精英关键性的更新换代,这无论如何是不可避免的,但1957年的几个事件却加速了这一进程。在1949年以后的最初几年间,中国所必需的技术干部与管理干部,大多数是旧社会留下来的,他们出身于“资产阶级”,或在西方受过教育,或在从欧美或日本留学回来的人执教的大学中受过教育。毛认为这些人的忠诚是可以得到的,他们是专家,也可以变红。毛在1956年春天提出的“百花齐放”政策,主要是考虑到这样一个目的,在提高他们的修养、改造他们的过程中,把1949年以前的知识分子拉进来,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他在1956年4月25日最初向党阐述《论十大关系》时,重申“党内的原则上的争论”是“社会上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同时,强调了交流思想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科技领域与国内外人们的交流。[60]在政治局讨论他的报告的过程中,提出了“百花齐放”的口号。在4月28日的进一步讨论中,毛指出,只要一个人的观点正确,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它。他又补充说,党在文学领域里的方针应该是“让百花齐放”,在学术上的方针是“让百家争鸣”。[61] 在1956年5月2日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的《论十大关系》文稿中,毛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对这一问题的思想。他作了高度的概括,宣布春天已经到来,应该允许“百花齐放”,而不只是放那么几朵。他回忆说,“百家争鸣”的提法来自春秋战国时期,当时有百家主要的哲学家们,他们各树一帜,自由争论。他说,目前我们也需要“百家争鸣”。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各种学术派别都可以在互不干涉的情况下争论他们思想的对错。他说,我们仍未弄清李森科的思想是对还是错,所以让每个学派在报刊上各抒己见。[62] 人们不仅在报纸上讨论李森科的思想,而且在1956年8月,又以“百家争鸣”为口号,在青岛召开了为期两周的大型学术会议,就遗传学中的不同观点进行辩论。[63]有一个与会者随后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一篇热情洋溢的文章,毛泽东个人决定应该在《人民日报》转载,并亲自补加了一个副标题:“发展科学的必由之路”。[64] 关于人民内部矛盾既相互关联又互相区别的思想,在1956年秋天首次出现,那是在苏联反斯大林主义和波匈事件之后。1956年11月15日,他在八届二中全会上作报告,指出中国社会的阶级矛盾已基本得到解决,然而他也坚决支持阶级斗争、支持对反革命分子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并且反对赫鲁晓夫通过议会道路和平过渡的思想。[65] 根据现有资料,毛在1956年12月4日致黄炎培的信中首次使用“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确定概念。黄是民主党派的一位主要代表人物。在这封信中,毛指出,虽然阶级斗争在中国(如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斗争)“已经基本上解决了”,但在将来,人民内部的问题将“不断涌现”。[66]显然,这意味着人民内部矛盾将日益增多。 1956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社论,[67]这是毛关于这一问题思想的第一次公开解释。[68]这篇文章的目的在于与由波匈事件所引起的对斯大林和苏联经验的过分否定进行论战,文章以稍微强烈的观点评论说,谁也不能采取“把人民内部的矛盾放在敌我矛盾之上”的立场,并指出,“否定阶级斗争、不分敌我的人,决不是共产主义者,决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69] 1957年1月27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关于阶级斗争和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经验还不充分。这是一门科学,我们必须很好地研究它”。[70] 一个月之后,毛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著名讲话,用大量篇幅精辟阐述了这门学说。在这篇讲话的原文中,毛表示对12月的社论持保留态度(即使是他亲自修改过)。[71]他说,社论未明确阐述民族资产阶级问题,尚未说清楚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的确,在特定的环境下,这种矛盾可以转变为对抗性矛盾,但是我们不能错将善意的批评当作恶意中伤。列宁没有来得及正确地分析这一问题,而斯大林根本就没有作这一区分的尝试: 你只能赞同,不能反对;你只能为他的功绩和美德唱赞歌,而不能批评;如果你批评了,他就会把你当作敌人,你就会有被送进集中营或处死的危险。 “左”倾机会主义者,也就是所谓“左派”,他们打着左的旗号,但是他们并非是真正的“左”派,因为他们把敌我矛盾扩大化。比如,斯大林就是这么个人。 毛泽东说,中国也犯过同样的错误,尤其是在肃反运动中。[72] 关于中国与苏联的分歧以及相关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在毛2月27日讲话的原稿中占有很长而且很重要的篇幅。这在下文关于中苏破裂的部分中还要讨论。讲话还涉及了本章无暇展开的各种不同的问题,诸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流行的“无政府主义”,[73]现阶段的中国无力普及中等教育等等。[74]就我们这里所关心的问题,毛宣布,中国社会“基本的”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75]与此同时,他明确宣布,在他看来,阶级斗争在中国基本上已经结束。[76] 在毛1957年2月讲话的官方文本当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同样强调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作用。例如,他指出:“正是这些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推动我们社会向前发展”;在毛看来,因为矛盾是变化的原动力,所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特殊矛盾,或特殊类型的矛盾,在逻辑上当然是主要矛盾。另外,在同一段中,毛继续说: 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77] 这些论述似乎是支持了近几年中国几位主要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观点,意思是毛在1956年末和1957年初的思想就是从1955年到1956年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它不能被当作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取代了阶级斗争而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78] 与构成中国社会各阶级间矛盾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知识分子作用问题。毛对消灭知识分子队伍中阶级差别问题采取了相对宽容和缓和的态度。他的这一态度表现在1957年1月的一次讲话中。他指出,在中国,80%的大学生仍然是地主、富农、上中农与资产阶级的子弟,他认为,“这种状况应当改变,但是需要时间”。[79]不过,在关于“人民内部矛盾”讲话的原文中,他着重强调了让知识分子自我改造的重要性,不让他们放任自流。他说,他们所要求的一切,不过两件事情:一个是高工资,另一个是“讨老婆”或“嫁老公”——换句话说,“吃东西和生孩子”。[80] 毛对诸如此类目标是鄙视的(不消说在这两方面他自己却是享用够的)。他在1957年2月27讲话中谈到物质享受的腐蚀作用,说中国人有两个特点:生活水平低,文化水平低,而这两个特点都有两方面的含义: 如果中国变富了,有了西方世界的生活水准,她就不再需要革命了。西方世界的财富已成了他们的缺点,这些缺点就是他们不再想革命了……他们高水平的生活还没有我们的文盲来得好。[笑声][81] 我们将会看到“大跃进”期间,毛的思想中的这种倾向大量出现,并进一步表现出来。然而,与此同时,在1957年初,毛对于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总体上还是都留有好感的。 直到1957年5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社论。据一位消息灵通的中国专家说,这篇社论“完全反映了毛泽东同志当时的观点”。社论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的胜利,我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论最后指出,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敌对阶级间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以及其他一些性质类似的矛盾。[82] 但是在5月中旬,由于连续猛烈的批评,毛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他觉察到在党员中“有许多人”是修正主义者或“左”倾机会主义者,他们的思想是“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反映”,他们“与社会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有千丝万缕的联系”。[83] 在1957年6月改写他2月的讲话时,毛修饰了他当初阶级斗争已经结束的结论,进一步写道:“我们国内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还有阶级斗争。”[84]这段话还是比较温和的,但是毛的语气在逐渐加强。因此,到1957年7月,当“百花齐放”运动逐渐演变成为“反右运动”时,他断言:“为了建成社会主义,工人阶级必须有自己的技术干部队伍,必须有自己的教授、教员、科学家、新闻记者、文学家、艺术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队伍。……这个任务,应当在今后十年至十五年内基本上解决。”固然,他说这支新的队伍应该包括旧社会过来的“真正经过改造站稳了工人阶级立场的”知识分子,但是很显然这支队伍的大多数成员是要阶级出身好的年轻人。他说:“在这个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宏大新部队没有建成以前,工人阶级的革命事业是不会充分巩固的。”[85] 至于现存的知识分子,毛轻蔑地警告他们: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劳动者请的先生,你给他们的子弟教书,又不听主人的话,你要教你那一套,要教八股文,教孔夫子,或者教资本主义那一套,教出一些反革命,工人阶级是不干的,就要辞退你,明年就不下聘书了。[86] 从此以后,毛日益看到到处都是“反共产党和反人民的牛鬼蛇神”。[87] 毛对“中国式道路”的寻求 正如本章的导言所论述的那样,总的来看,1957年秋的反右运动不仅是中国政治生活而且是毛泽东思想发展的一个重大转折点。这一时期所发生的种种变化,涉及毛的理论兴趣和毛对政治思考的各个方面,从经济学到哲学,从中国国内问题到与苏联的关系等。不过,在相当大程度上,毛泽东思想中这些新趋势的核心及导致这些新趋向出现的动力,都可以从他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中找到。 决定论与乌托邦梦想:“大跃进”理论 如同刚才指出的那样,这时毛的情绪与思想所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对知识分子态度的急剧转变。1957年初参与“大鸣大放”的专家、学者,以其严厉的、对毛的思想的否定性、诋毁性的批评,使人们对毛不顾他的许多老同志的反对而推行的这些政策、进而对毛的观点发生怀疑,这就动摇了他的威望与权威。因此他转而粗暴地反对他们。此后,除了培养新的根红苗正的知识分子以外,毛更愿意依靠广大群众的热情和创造性。 至于那些在“百花齐放”期间辜负了他的信任的可怜的书呆子们,有谁需要他们呢?因此,和他1956年认为科学家是决定因素的观点完全相反,毛反复重申并积极推行了一些政策,强调“一切聪明才智都来源于人民群众”,“知识分子是最无知的”。1958年3月,他宣称: 从古以来,创新思想、新学派的人,都是学问不足的青年人,他们一眼看出一种新东西,就抓住向老古董开战。……美国富兰克林发明了电,他是卖报的孩子,……高尔基只读了两年小学。当然学校也可以学到东西,不是把学校都关门了,而是说不一定在学校。[88] 不论我们发现这段语录以及毛在“大跃进”期间发表的其他许多反知识分子的言论多么精辟有力,如果我们把其中的任何一段,当作他对这些问题的观点的全面而公允的表述,那就错了。在这个时期,他仍力求在紧张状态中保持一个整体,力求处置好处于两个极端的问题,如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与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科技投入,或中国的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等。 1958年12月,毛写信给陆定一,支持了清华大学党委关于纠正在处理物理系教员时所犯“左”倾错误的报告,并要求将该报告印发各处。这份报告说,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知识分子是革命对象,向共产主义过渡期间他们更是革命对象。因为他们绝大多数都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剥削阶级,连团员助教也被认为是革命对象”。在这种流行的观点看来,把这些人全都留在身边的唯一原因是为了树立斗争的对象。如果教授们拒绝接受改造、拒绝自愿削减工资,那么就该把他们送往养老院。 毛和清华大学党委一样,以需要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各类教师和研究人员为无产阶级的教育、文化和科学事业服务为理由,彻底地否定了这一观点。[89]尽管如此,毛的主要兴趣毫无疑问已经改变,把希望转向了人民群众和农村。 除了毛对城市知识分子的不满以外,促使他的思想转向农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创立更大规模的农村组织以适应机械化和水利灌溉这种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也是党的政策转向农村的主要推动力。早在1955年底,在他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所写的一则编者按中,毛就宣布了大社的优越性,并写道:“有些地方可以一个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当然会有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90] 在1956年春至1957年秋这段时间里,反对“冒进主义”的运动和其他因素,使毛倡导的某些更加激进的政策黯然失色,总的来看,毛的这一意见并没有付诸实施(参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3章中有关开始“大跃进”的政治和经济发展的论述)。不过,在1957—1958年的冬天,一个合并现存的高级合作社的运动出现了。毛在1958年3月成都会议上全力支持这个运动。1958年4月8日,中央委员会发布了一个意思一样的指示,部分内容如下: ……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大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91] 这个指示正好是在毛参观四川红光的“大社”的消息在报上登出的当天发布的(毛3月中旬视察该地,当时成都会议正在进行之中)。[92]这一巧合实在太明显了,不会是偶然所致。 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建立大型组织的冲动的出现,是出于要在农村创立一个更为有效的基层组织这样的考虑,其中首要的是促进水利工程发展的考虑。因此,就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以及在成都会议之前的南宁会议上,毛竭力主张大社。他又花费大量时间来听取有关修建巨坝控制长江水流的“三峡”工程的不同意见,并主持会议进行这方面的决策。所有这些也就不足为怪了。[93] 在成都会议早期,“大社”还不正式赋予行政和军事功能。这两方面的功能是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所批准的“人民公社”最显著的特色之一。因此,人们不能说,两者都是公社,只不过是叫法不同而已。不过,大社已经开始具有这方面的一些特征,因而它们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很快就成为公社。 当然,公社出现的历史本身不是我们这里要关心的问题,但上述的这些事实却与这一章的主题有关,因为它们表明了毛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对于1958年夏天突然到来的体制革命有着直接的作用,并且将在1/4世纪的时间里塑造中国的农村社会。 对于这一倾向的美妙想法,我们不仅可以在毛对农村社会的认同中发现,而且也可以从1955年集体化运动中就已支配他的太平盛世的梦想里看到。从毛于1956—1958年间在文章里反复阐述的主题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思想。根据他的思想,中国人民可以从他们处于“一穷二白”的状态中,获取一些有利条件。1958年4月,他写道:“穷则思变,要干,要革命。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94] 在这里,毛把他1957年2月27日的讲话中曾用不同语言表述过的两个互相联系的观点统一起来了。当时,他在讲话中谈到中国“文盲”的优越性大于西方的财富。从总体来说,农民是全体中国人民中最为贫穷的部分,也就是说,他们受到物质享受的侵蚀较少,对现代世界的狡猾奸诈最为无知,从这一意义上说,他们在道德和革命能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毛的思想中这种倾向的深刻根源可以追溯到过去,追溯到他胜利地进入北京城之前在农村的22年艰苦斗争。我在《剑桥中国史》第13卷中关于“1949年以前的毛的思想”这一章的结语中指出,50年代晚期的经济政策的特性不能根据“延安模式”来描述,因为具体情况太不相同。[95]不过,它同延安和井冈山精神确实有着某种连续性。 这种连续性在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的讲话中表现得分外鲜明。这次会议正式批准组建人民公社。毛在会上反复提倡取消工资制,重新采用战争年代实行的供给制,他声称,人活着只搞点吃的,同狗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不搞点帮助别人,不搞点共产主义,有什么意思呢?”他断言工资制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其结果是“发展个人主义”。他评论说,有些人硬说平均主义会助长懒惰,但实际上等级制才是这样。[96] 毛明确地把整个社会的斗争精神与牺牲奉献精神和过去的武装斗争联系起来。他说,“我们共产主义也是从军队首先实行的。中国的党是很特别的党,打了几十年仗,都是实行共产主义的”。现在,在与帝国主义和自然所进行的双重斗争中,目标同样是清楚的,采用供给制度绝不会削弱人民的主动性和献身精神。[97] 在论述公社包含着“共产主义萌芽”时,毛把公社与城市对立起来。城里人要“正规化”,充斥着高高在上的大衙门。在号召拼命干、大炼钢铁时,毛指出,有些人批评后院炼钢是“农村作风”或“游击习气”,实际上,这样的观点是“资产阶级思想”的表现,它已经丢弃了我们党的许多优良传统。[98] 1958年9月29日在与一位记者的谈话中,毛又一次公开指责那些认为动员群众搞工业生产是“不正规”或是一种“农村作风”的人。[99]不过几个月后,即1959年7月,他不得不承认这一指导失误,导致了“大规模的混乱”,并且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100] 毛计划推行军事共产主义式的供给制,周恩来根据各个部提供的资料作了精细的估算,结果表明,与工资制相比,供给制的昂贵简直是灾难性的。[101]毛的计划才被劝阻。顺便说一句,毛泽东在1958年1月的南宁会议上发动、并在3月的成都会议上猛烈抨击了1956年“反冒进”的人,而周恩来就是他抨击的主要对象。尽管如此,周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劝阻毛,足见了周的执著和威信。[102]不过,虽然毛承认这种想法在眼前是不现实的,但他继续做着这样一种乡村乌托邦梦。 然而,早在1958年11月的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毛就清楚地认识到农民对自身的物质利益表现出某种依恋。他声称:“在没有实现农村的全民所有制以前,农民总还是农民,他们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总还有一定的两面性。”在1959年2—3月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他几次重申了这一论断,并认为,在现阶段,在工农关系中仍然扮演着“老大哥”角色的是工人,而不是农民。[103] 也许,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内心里,毛从来就没有真正地解决这样的一个两难命题,即农民阶级既是社会的中坚,同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又是工人阶级的“小弟弟”。 毛泽东在“大跃进”时期试图创立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总体模式中特别富有启发性的象征,就是“继续”或“不断”革命的理论。毛在1958年1月的《工作方法六十条》中,这样阐述这一理论: 我们的革命是一个接一个的。从1949年在全国范围内夺取 政权开始,接着就是反封建的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一完成就开始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即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在1956年基本完成,接着又在去年进行政治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即反右运动]。……但是问题没有完结,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每年都要用鸣放整改的方法继续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现在要来一个技术革命,以便在十五年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内赶上和超过英国。[104] 由于这段话说得清清楚楚,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改造同时进行是“大跃进”的特点,总的来说,这同毛对革命的总的看法一样。与此同时,在1958年毛的眼里,技术水平和物质生产水平的迅速提高是很重要的部分。号召进行“技术革命”及1957年12月宣布的“十五年赶超英国”的口号,明显地表示了对生产和技术的重视。 确实,在“大跃进”的高潮中,毛曾两次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开端和变革的时间定在19世纪末,那时,张之洞开始实施他的工业计划。1958年9月,毛根据机床的数量衡量进步的程度;1959年2月,他的计量标准则是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增长。这两次,他都比较了1949年前后中国在追赶世界上发达国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105]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毛把工业化或经济上的总体发展看作革命的全部实质之所在。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正式宣布开始“大跃进”,毛在会上的一次讲话中表明了他要加速经济增长的决心,但他又指出,革命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结果: 我们不提“干部决定一切”的口号,也不提“苏维埃加电气化就是共产主义”。我们不提这个口号,是否就不电气化?一样的电气化,而且更化的厉害些。前两个口号是斯大林的提法,有 片面性。“技术决定一切”,——政治呢?“干部决定一切”,——群众呢?在这里缺乏辩证法。斯大林对辩证法有时懂,有时又不懂。[106] 因而,虽然中国想要实现“电气化”,也就是说像苏联那样迅速地发展经济(这里用的是列宁的一种比喻的说法),但毛认为这个过程是与人的转变紧密相连的。 这样“大跃进”就并行不悖地包括了许多各不相同的灵感和强制命令,同时坚持技术革命与政治动员仅是这方面的一个实例。这类矛盾中最显著的就是,一方面用“政治是统帅”这一口号来强调党的统一领导,另一方面,经济上的主动性和控制权分散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致连毛后来都承认,行之有效的计划经济基本上不再存在了。这个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1956年重新采用“双重领导”制度造成的(参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3章)。这一制度在1958年对党极为有利,以至于各级领导的实际控制权都在党的干部手中,而他们没有任何办法来检测经济决策的广泛后果,即便他们想要这样做。 当时,毛认为这没有什么好担忧的,因为不平衡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普遍的客观规律”。[107]在这一意识形态公式的背后是这样一种信念,那就是把所有的人都动员起来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能动作用是绝对必要的。反转过来说,这不仅强调作为专家对立面的人民群众的创造性,而且实际上赋予全体“革命人民”(专家或至少是他们当中的“红色”专家)无限的能力,去改造他们自身的环境。因而,在那些在“大跃进”时期明显地反映出了毛的观点的思想著作中,我们发现了诸如“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或甚至是“主观创造客观”这样令人瞠目结舌的言论。[108] 或许可以这样说,在“大跃进”时,即1968年5月事件前的十年,毛就领会并阐明了“想象会变成力量!”的口号。后来巴黎的学生使这一口号名噪一时。当然所不同的是毛大权在握。1958年夏,总的来看,不是冷静观察而是不断的狂热,作为确定真理和事实的标准。 1958年9月毛在进行形势总结时宣称全国的粮食产量差不多翻了一番,并可望在1959年再翻一番。以至于很快就会发现,粮食太多,即使喂了牲口也有余,于是,就会出现如何处理粮食的问题。[109] 1958年12月9日在武昌召开了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毛泽东在会上发表讲话,他在全会召开前举行的非正式讨论中,再次提出了“实事求是”的口号。他解释说,这就意味着在计划工作中,需要既热情又冷静,既要有崇高的志向,同时又要进行大量的科学分析。毛具体地说道,当他在预计1962年钢产量达到1.2亿吨时,他仅仅是考虑到中国对钢的需求,而“没有考虑到可能性的问题”。他说实际上这样的目标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中国人民不应该把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和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混为一谈,或企图先于苏联进入共产主义。[110] 在1959年的头几个月里,当“共产风”刮遍全国时,毛本人再次陶醉在幻想之中。1959年3月,他对安娜·路易斯·斯特朗说,如果钢产量能像1958年那样达到1959年所订的目标,那么就可以每年有600万吨钢用于农机设备的生产,机械化很快就可以实现。[111]到7月,他终于认识到土高炉是一种鲁莽的冒险行为,他应该对此负责。[112]不过,经济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时间表虽然很快朝着更加现实的方向作了修改,但是,经济高速发展这一决定性的根本目标仍然没有改变。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全国上下进行有效的通力合作。因此,在1959年7月毛对“大跃进”高潮时期摧毁了计划体制一事也承担了责任[113],赞同了1959年初采用的“全国一盘棋”的口号。 毛认为有必要对工业领域实行更加有效的集中控制,与此同时,他又带头在公社实行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下放。1959年3月,在调整有关核算与分配的基本单位是否应下推一级或两级的激烈争论中,毛选择了后者这个比较大胆的解决办法。[114](这里讨论的单位是“生产队”,通常译为“production team”,这意味着在1959年,现在所说的队就大致相当于过去的高级社)中间方案坚持要把后来取消了的相当于行政管理区域的实体作为基本的核算单位,毛反对这一方案。有关这方面的详情以及对后来发展,参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8章。 人们使毛相信,人民公社制度基本上是正确的,通过1959年春和初夏的调整,很容易得到巩固。[115]或许他认为,由他亲自动手修正他以前设计的,或者说至少由他推广的制度中的缺陷就可以消除党内可能对他的批评。如果他真是这样想的,那么他也实在是太失望了。在1959年7、8月间的庐山会议上,彭德怀、张闻天和其他人公开抨击了“大跃进”的一整套政策。[116] 庐山会议上这场冲突影响之大,无论怎样估计也不算过分,不仅是在毛对待他的同事们的态度上,而且在他的思想实质上。正如1957年一样,他犯了判断错误,但这番经历不仅没有使他吸取教训,相反却使他对自己的尊严变得更加敏感起来。结果,从心理角度看,庐山会议以后,毛泽东不仅力图打击每一个同他意见不一致的人,而且愈发认为他提出的任何一个想法都是正统的标准。换句话说,任何与毛所规定的正统标准相左的意见,即便不是彻头彻尾的反革命,也是“修正主义”。[117] 合成物或折衷主义:毛思想中的中国成分与马克思主义成分 毛作为统治者的自我形象的产生,势必产生另一个二元性的问题,即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的关系问题。自50年代后期起,这一问题在他的思想中日益突出。1958年5月,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毛宣称,“大跃进”的新政策带有与中国革命的“先生”——苏联比一比的意图。他还说,“我们有两个生身父母,一是国民党社会,二是十月革命”。[118]他明确表示把这一说法用于政治学和经济学。 在毛承认的两个“生身父母”中,十月革命的重大意义不用作什么评论或解释。他一直说,中国从列宁、斯大林以及从1917年以来的苏联经验中学到了进行革命,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另一方面,与“国民党社会”的关系,其所指远比初看的深刻得多。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1949年的中国人民创造的,因此,它不仅反映了在国民党统治的20年,也反映了他们在整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思想、态度和风俗习惯。 固然,中国需要一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革命改造,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把这个国家变成苏联的复制品。1959年3月,毛说:“有些东西不要什么民族风格,比如火车、飞机、大炮,而政治、艺术就应该有民族风格。”[119]在这一论断背后,我们可以再次感到毛在1938年所表达的信念,即对过去的总结不仅为今天制定正确路线提供了素材,而且也提供了“方法”。 到“大跃进”时,毛就这样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苏联传统和中国历史的经验教训相提并论,不分高低,一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苏联传统,一边是中国历史的教训,甚至认为国民党社会是现阶段革命的“双亲”中更重要的一个。六、七年后,他强调的重点又进了一步,多次对党内的同志说:“我是土哲学家,你们是洋哲学家。”[120] 在1964年和1965年,毛称自己是一个“本国的”或“土生土长”的思想家。这并不意味着他放弃了马克思而选择了孔子。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直到他生命最后一刻,他的思想中的传统根源仍是十分重要的。不过,在20世纪50年代晚期到60年代初期毛的思想中的中国成分与西方成分是怎样确切地结合在一起的呢?他们是融合在一起了或是合并成了一个新的合成物?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两个组成部分中的哪一部分决定了他的整个思想体系的结构?“毛泽东思想”在本质上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变种,因而归根结底仍然是一种西方化的载体?或者毋宁说,他的思想的逻辑和模式日益中国化?或者根本就没有体系,没有清晰的结构,只是由毫无关联的成分组成的一个不牢固的东西,里面有两个理论框架在运作,它们有时相互强化,有时相互矛盾? 毫无疑问,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毛的思想的性质和他本人对它的感知发生了变化。在人民共和国的头几年里,他仍然把源于西方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文化视为他一心要编织的新的社会和政治组织结构的经线和纬线。但是到50年代后期,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解释开始沿某些方向发展。这些方向既反映了“大跃进”政治气候的影响,又反映在对源出于中国传统的思想方式的越来越多的强调。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毫无保留地接受了马克思和黑格尔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但在同时,他突出“对立统一法则”,说它是“思维的根本法则”,似乎把它放在其他两个基本规律之上。[121]诚然,列宁是曾说过“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统一的学说”。1957年1月毛引用了这句话又马上接着说:“这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解释和发展。”[122]另一方面,毛归根到底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即对立统一规律本身概括了辩证法的全部精髓。 1938年斯大林在为《联共(布)党史》所写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节中,列举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四个“基本特征”:一切现象都是互相联系的;自然界处于不断的运动和变化之中;发展的方式是从渐渐的量变导致质变或“飞跃”;矛盾是一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面之间的斗争“就是发展过程的内在内容”。[123] 1957年1月在同党委书记们的谈话中,毛明确地就这一问题对斯大林的观点提出不同看法。他既批评了斯大林四个方面的分类在哲学上是不恰当的,也批评其在政治上的含义: 斯大林……讲,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有四个基本特征。他第一条讲事物的联系,好像无缘无故什么东西都是联系的……就是对立的两个侧面的联系……他第四条讲事物的内在矛盾,只讲对立面的斗争,不讲对立面的统一。 显然,这里指的是1938年以后斯大林对阶级斗争的强调,而在这个阶段,毛并不愿把阶级斗争激化到同样的程度。但是随后他继续论述了在辩证法思想方面他与斯大林的区别: 苏联编的《简明哲学辞典》第四版关于同一性的一条,就反映了斯大林的观点。辞典里说:“像战争与和平、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生与死等等现象不能是同一的,因为它们是根本对立和 互相排斥的。”……这种说法,是根本错误的。 在他们看来,战争就是战争,和平就是和平,两个东西只是互相排斥,毫无联系……战争与和平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联结,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和平时期不酝酿战争,为什么突然来一个战争?…… 生与死不能转化,请问生物从何而来?地球上原来只有无生物……生与死也在不断地互相斗争、互相转化。[124] 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不能转化,为什么经过革命,无产阶级变为统治者,资产阶级变为被统治者?…… 对立面的这种斗争和统一,斯大林就联系不起来。苏联一些人的思想就是形而上学,就是那么硬化,要么这样,要么那样,不承认对立统一。因此,在政治上就犯错误。我们坚持对立统一的观点,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125] 在第二个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文中,用极为类似的措辞,重复了许多对斯大林作为一个哲学家的批评。他说,斯大林虽然不是完全没有辩证法,但是是相当缺乏辩证法的。他的辩证法是“吞吞吐吐的辩证法”。毛的总结是,斯大林70%是个马克思主义者,30%是个非马克思主义者。[126] 虽然正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政治上的经验教训是显而易见的,但毛关于阶级斗争的观点在6个月后发生了急剧的转变。不管怎样说,哲学的含义多少是更加晦涩难懂,或至少是更模棱两可。关于生与死之间相互关系的讨论,无疑使人想起了论述自然界盛衰枯荣的古老的道教辩证法。但是,毛在1957年4月说,“辩证法不是循环论”。[127] 上文所引的1957年的那段话,以及毛的其他许多论述,反映了毛对辩证过程的本质的基本看法,问题是,怎么可能在保持这种看法的同时,又依然归属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体系?毛对这一两难问题的解决简单得惊人——简单到了这种程度,以至于在面对它时,我(据我所知,还有所有研究这些问题的外国学者)百思不解其意。 1958年1月,毛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一文上署了名。当这份指示以草稿形式转发时,毛有这样的一句话,10年前我是这样翻译的:“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肯定和否定规律是永远存在普遍存在的。”[128]这里所说的“肯定和否定规律”,我认为是一种中国政治和哲学语言中屡见不鲜的省略语句。“肯定和否定”意在引出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基于这样的设想,对照其60年代中期所提出的观点,我随后写道,毛在1958年“重申了”恩格斯关于三大规律的经典公式。[129] 事实表明,刚才所引证的中文表述,实际上应翻译为“否定之肯定规律”,人们正是这样来理解,而且在当时的中国被当作毛主席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创造。[130] 这似乎是一个非常深奥的论点,除了那些对马克思的学说进行细致辨析的注释者外,似乎对任何别人都不会产生兴趣。实际上,它的政治意义和理论意义都是非常重大的。首先,在哲学领域有一个毛的个人权威问题。最近,有一个学者写了一本书,他在延安时期曾是毛的哲学研究小组的成员,他宣称:“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把惯称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改称否定之肯定规律。这是他并未进行更多的论述而遗留下来需要哲学界进行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131] 几乎不需要对前面一句话中加了着重号的字的意义作详尽阐述。因为,由毛泽东引入指示、此后也从未详细阐述的短语,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成了一条新的规律,被中国的哲学家们断然接受。这完全可与斯大林在生物学、语言学和其他领域里的所谓“天才贡献”相媲美。 不过,隐藏在这一理论创造之下的毛的思想倾向也是值得注意的。1983年3月,周扬竟然这样明确地说,由于斯大林把“否定之否定”当作黑格尔的遗迹加以摈斥,毛也没能纠正斯大林的这一“偏颇”,结果最终毛开启了导致毁灭性暴行的“文化大革命”的大门。周扬观点的核心是,毛对这个旧概念的担心表现出了这样一种倾向,即夸大辩证过程中连续阶段的绝对对立与相互排斥的性质,而忽略了“否定”意味着在抛弃被否定的事物的某些成分的同时,也保留了其他成分,并将它们合成为一个新的综合物。[132]如果这就是毛的意思之所在,那么这一新理论确实直接导致了“文化大革命”中打倒一切和否定一切的观念。 而杨超则断言,在毛看来,每一次否定都使前一阶段的大部分被消除。他也提到毛怀疑这个旧公式,并用一个“丰富其内容”的新概念代替之。因为毛认为这意指整个过程的最终结果是回归到最初的肯定,而不是上升到新的更高的水平。并且他还说,毛相信“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的辩证统一,就像他相信和平与战争、生与死、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等的统一一样。在毛看来,一切事物都是由“肯定和否定组成的矛盾统一体”。[133] 也许把上述两种观点合在一起,就能对毛引入这一新概念企图达到的目的有一个合理的正确理解。显然,“否定之肯定”的论述所强调的事实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新的事物总是在不断地涌现出来。不过它也认为,这样的新事物并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对以前产生的事物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否定之否定),而且它们还受历史的主体,如各个阶级或是那些自称为阶级的代言人的领袖和政党的肯定或维护。换句话说,“否定之肯定”既引发了无休止的变化,这是“不断革命的本质”(这并不奇怪,因为这两个词在1958年1月的《六十条》中曾被一起使用过),同时也引发了意志的作用。或换种方式说,它是为了适应于从强调经济基础到强调上层建筑的进一步转变。 根据毛的思想的实际政治意义,否定之肯定的概念,最好或许可以看作是上文曾经谈到过的“一穷二白”这一说法的象征性的表述。换句话说,它是这样一种说法,即否定的东西可以转变成肯定的东西,或是在被称为“肯定”而不是(否定之)“否定”的转化过程中,包含有许多消极因素的局面能够转化成一个新的、更有发展前途的局面。如果我们接受周扬的分析,那么这种“肯定”将存在于要求迅速而全面变迁的不切实际的希望之中,而不是存在于以已经取得的成就为基础的、逐步的、渐进主义的战略之中。 这样,在60年代,毛就超越了仅仅对否定之否定重新进行命名并在某种程度上重新进行定义的范围,彻底否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基本概念。在1964年8月18日与康生、陈伯达关于哲学的谈话中,康请主席“谈谈有关三大范畴的问题”。显然他知道主席有新思想要提出,果然,主席就开始谈了: 恩格斯讲了三个范畴,我就不相信那两个范畴。(对立统一是最基本的规律,质量互变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根本没有。)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同对立统一规律平行的并列,是三元论,不是一元论。最根本的是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就是质与量的对立统一。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肯定、否定、肯定、否定……事物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既是肯定又是否定。奴隶社会否定原始社会,对于封建社会又是肯定,封建社会对奴隶社会是否定,对资本主义社会又是肯定,资本主义社会对封建社会是否定,对社会主义社会又是肯定。[134] 第二年,在1965年12月的杭州会议上,即“文化大革命”的前夕,毛再次非常明确地总结了他的观点: 辩证法过去说是三大规律,斯大林说是四大规律,我的意思是只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矛盾的规律。质和量,肯定和否定……内容和形式,必然和自由,可能和现实等等,都是对立的统一。[135] 在过去,一些西方学者,包括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和我本人都认为,在以上这一发展中,毛是在转向或复归于更为传统的辩证法观点。[136]不管人们是否接受这样的观点,可以肯定的是,在60年代,中国传统思想对毛的整个思想的影响日益突出。 毛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发生变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他对孔子的评价。毛曾把“五四”时期的中文教师斥为把“一大堆古典式死尸式的臭文章,迫着向我们的脑子里灌”的“顽固的先生”。[137]而早在1938年,毛就开始采取这样的观点,认为古典文化遗产既有积极的方面,又有消极的方面,因此必须区别对待。另一方面,从“五四”时期以来,他一贯相信用儒家思想来回答20世纪的问题的反动性和有害性。但在同时,从30年代到50年代,他默认了儒教经典著作残篇中所记载的各种态度,如孔子周游四方,以及“每事问”[138]的做法,他“不耻下问”[139]的态度,《孟子》中的劝告,如“说大人则藐之”。[140] 然而,就在1964年,毛转向中国的经典著作寻求灵感。这使他对孔子产生了惊人的好感。1964年2月在关于教育问题的座谈会上,毛在批评这位圣贤轻视体力劳动以及对农业缺少兴趣的同时,他又说: 孔夫子出身贫农,他放过羊,也没进过中学、大学……他自小由群众中来,了解一些群众的疾苦。后来他在鲁国当了官,也不太大……[141] 接着在8月,毛在与康生和陈伯达关于哲学的谈话中,毛以赞同的口气从《诗经》中引用了一段话,并评论道:“这是怨天、反对统治者的诗。孔夫子也相当民主。”[142] 在毛的政治观点中,也许“中国的民族风格”最典型的表达,在于他强调道德价值的政治意义,以及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强调国家的教育职能。1958年1月,毛在那个为“大跃进”制订蓝图的指示中,号召培养新的共产主义的知识分子,他是这样说的: 中央各部,省、专区、县三级,都要比培养“秀才”。没有知识分子不行。无产阶级一定要有自己的秀才。这些人要较多地懂得马克思主义,又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科学知识、词章修养。[143] 秀才或“有教养的人才”一词,是帝制时代考试制度中最低层次毕业生(生员)的俗称,带有十足的传统内涵,不能把毛故意使用这词当作幽默风趣。毫无疑问,毛并非毫无保留地欣赏这个词,但这词含有儒家正统学说核心的、根深蒂固的信念,那就是人们受教育是为了做官,而一旦受了教育就有义务承担起权力的责任。 另一个对过去的附和,是毛在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观点,即“外行领导内行”是一个普遍规律。确实,他知道一年前右派分子们提出过这个问题,他们声称外行不能领导专家,造成了极大的混乱。[144]换句话说,他的这个命题是对这种观点的驳斥,他在“六十条”一文中已经驳斥过这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我们是小知识分子,不能领导大知识分子。”[145]除了正规院校的毕业生对那些在1957年春批评过毛的“资产阶级学术权威”的不满之外,不难看出,毛在1958年5月的这次讲话中所提出的“政治家是搞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的”这一观点,又一次肯定了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道德基础。 几个月后,1958年8月在北戴河会议上,在讨论法治(像韩非子所倡导的那样)和人治(像儒教所倡导的那样)的问题时,毛声称: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养成习惯。……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是靠成了习惯才能遵守……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我们)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146] 这一段话除了有关于中国共产党与政府机构的关系的含义之外,毛在这里非常有力地表述了国家作为最高教育者的传统作用的思想。 1964年4月,毛同公安部部长谢富治讨论了劳动改造问题。毛说:“归根结底究竟是人的改造为主,还是劳动生产为主,还是两者并重?是重人、重物,还是两者并重?有些同志就是只重物,不重人。其实人的工作做好,物也就有了。”谢对此回答说:“我在浙江省第一监狱宋硕中队,向犯人宣传了‘双十条’(亦称前十条和后十条,是当时所搞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导方针。该运动在《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7章中已有论述)……读后,绝大多数原来不认罪的犯人认罪了,许多顽固犯人也有转变。”[147] 我不认为对政治犯宣读一项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绝对等同于从前召集百姓宣读敕令(上谕),不过在相信道德劝诫是政治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来说,这里确实有某种内在的连续性,或许毛没有明确讲出的观点是:新社会的知识分子的政治观点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或“无产阶级的”,他们又是“资产阶级的”,因为他们肯定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发展起来的现代知识的承担者,而就他们对自身作用的认识而言,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封建的”。 就本章开头部分讨论的权力问题而言,马列主义与中国传统的关系问题在这一领域也许是一个更为模棱两可的问题。在总体上说,晚清帝制时代国家的正统观念所规定的儒家与法家学说的综合,是等级制度与专制主义的。在很大程度上列宁主义也是这样。就此而论,马列主义与中国传统殊途而同归。此外,如果毛把政治看成是永远优先于经济,并最终形成社会变动模式的“纲”,那么,他在这个问题上不但师从了列宁,也继承了在社会秩序方面盛行中国两千年的一元论和国家中心论。[148]与此同时,毛的思想与中国的传统也有重要的区别:他把人与社会机构同时看成是正确思想的改造力量的主体和政治活动的目的。 我们在前一部分已经看到:毛关于国家思想的重心在于中央集权。这一思想明显地贯穿在他从40年代到60年代的所有论著中。所以,他不仅对秦始皇而且对中国历史上其他强有力的统治者多次褒扬就不足为怪了。1959年他写道:“殷纣王(通常称之为‘暴君’)精通文学和军事,秦始皇和曹操全都被看作坏人,这是不正确的。”[149]1958年5月在中共八大会议上的一次讲话中毛有一段著名的话,毛把秦始皇吹捧为“厚今薄古的专家”,并用赞许的口气引用了得到秦始皇恩准的李斯的奏议:“以古非今者诛”。他还吹嘘说,秦始皇帝不过活埋了“四百六十个儒”,而中国共产党已经处决了百倍于此数的反革命知识分子。[150] 那么,毛泽东从另外的中国传统,常常被看作不成功的和与帝制格格不入者的意识形态——道教——那里学到了什么呢?我们已经指出,毛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以一系列连续的运动为特征,只是间或点缀一些平静的时光。这种模式构成了G.威廉·斯金纳和埃德温·温克勒所称的“依从循环”。毛自己把这种现象看成是“激烈斗争”与“静止巩固”相交替的“波浪式发展”。[151] 安格斯·格拉姆曾经评论过老子“倡导以无为作为一种治世之策,而不是放弃治世”。[152]毛在他生命的最后20年先是退居“二线”,然后,尽管他又重新保持权威,却始终(除在几次红卫兵集会上露面外)深居简出,这样的担任主席角色的方法,与《庄子》“天道”一章中所阐述的原则有着某些奇妙的相似性: ……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辩虽雕万物,不自说也;能虽穷海内,不自为也……帝王无为而天下功……此乘天地,驰万物,而用人君之道也。[153] 纵观毛一生,尤其是他在1949年以后的思想和行为模式,归根到底,毛显然更多地受到中国的“伟大”传统而不是受到“渺小”传统的强烈影响。[154] 这些有关统治者作用的思想,这些与传统密切相关的思想,在毛生活的最后10年变得更加重要。他在经济和政治问题上越来越“左”的态度也构成了“文化大革命”的根源之一。对形势发展的第三个因素、在很多方面也是关键性的因素就是中苏关系中矛盾的逐渐暴露以及毛对这些变化的反应。 中苏分裂的原因与后果 中国共产党从创立伊始,苏联对其发展的影响当然就是广泛而深刻的。从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以至以后的时期内,莫斯科曾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领导中心和精神源泉。毛对于苏联在这两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明显地持有不同态度。毛逐渐地,而且是比较晚地对苏联模式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相反,对于中国不仅是共产主义事业中的一个小伙伴,而且应该使中国完全从属于一个世界革命组织,在革命过程中丧失个性的观念,毛在任何时候都是不会接受的。 在某种意义上说,毛1936年同埃德加·斯诺的谈话对这个问题已作了总体概述。当斯诺问,共产主义胜利后,在苏维埃中国与苏维埃俄国之间,是不是会出现“某种实际上合并的政府”时,毛回答说:“我们解放中国不是为了把这个国家转让给莫斯科!”毛泽东反驳了斯诺的猜测,并补充说:“中国共产党不能为俄国人说话,或者为第三国际而执政,而只能代表中国人民大众的利益。”[155] 延安时期苏共和中共、毛与斯大林之间关系的演变,不属本章讨论的范围。然而为了说明1949年以后发生的情况,注意一下毛对斯大林在1945年内战爆发后的艰苦时期的所作所为的评价,看来是合适的。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毛回顾了1960年以来中国因“反赫鲁晓夫”被迫将注意力离开国内事务的情形,他批评道,“你看,社会主义国家,马列主义中出现这样问题”,接着,他追述了以前的一切事情,继续说: 其实根子很远,事情很早就发生了。就是不许中国革命。那是1945,斯大林就阻止中国革命,说不能打内战,要与蒋介石合作,否则中华民族就要灭亡。当时我们没有执行,革命胜利了。革命胜利后,又怀疑中国是南斯拉夫,我就变成铁托。以后到莫斯科,签订中苏同盟互助条约,也是经过一场斗争的。他不愿意签,经过两个月的谈判最后签了。斯大林相信我们是什么时候起呢?是从抗美援朝起,1950年冬季,相信我们不是铁托,不是南斯拉夫了。[156] 1949年6月,在内战胜利前夕,毛仍然宣布,与苏联的联合将作为新中国外交政策的基石。对此,他作了如下总结:“在国外,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共同奋斗。这就是联合苏联,联合各人民民主国家,联合其他各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结成国际的统一战线。” “你们一边倒。”在回答一个虚构的对话者的这一指责时,毛对其之所以采取这一政策作了详细的说明: 正是这样。一边倒,是孙中山的四十年经验和共产党的二十八年经验教给我们的,深知欲达到胜利和巩固胜利,必须一边倒。积四十年和二十八年的经验,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骑墙是不行的,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157] 虽然这是1949年就已经明确宣布了的外交路线,但是斯大林的态度使毛执行起来并非总是那么轻松、愉快。像毛后来回忆的那样,他于1949年12月出访莫斯科,为了获得斯大林对中国提供在毛看来是必要的、甚至是最低限度的帮助和支持,耗费了他两个月的谈判时间,“等于一场斗争”,当然,问题的一个方面是中国和苏联之间的民族利益冲突,以及这两个大国在50年代以“社会主义阵营”著称的大统一体中的地位冲突。毛在1958年3月的一次讲话中解释了他自己在1950年莫斯科谈判中的态度: 1950年,我和斯大林在莫斯科吵了两个月,对于互助同盟条约,中长路,合股公司,国境问题,我们的态度:一条是你提出,我不同意者要争,一条是你一定要坚持,我接受。这是因为顾全社会主义利益。[158] 当然,在这些冲突的背后隐藏着的不仅仅是斯大林对另一个最终可能成为苏联竞争对手的强大的共产主义势力的崛起缺乏热情,或者至少对于世界舞台上如何维护“社会主义的利益”这个问题上要求享有发言权,而且还有毛与斯大林在中国革命应走什么样的道路这个问题上长达20年的冲突。对于20年代和30年代的事情,毛在1962年1月30日的一次重要讲话中说: 中国这个客观世界,整个地说来,是由中国人认识的,不是在共产国际管中国问题的同志们认识的。共产国际的这些同志就不了解或者说不很了解中国社会、中国民族、中国革命。对于中国这个客观世界,我们自己在很长时间内都认识不清楚,何况外国同志呢?[159] “认识中国这个客观社会”当然就意味着抓住在一幅员广大而且农民占绝对多数的国家进行共产主义革命的特殊情况,设计一个以土地改革和农村根据地的游击战为基础的斗争形式。而且它也意味着设计一套新办法,以便一旦夺取政权的斗争取得胜利后立即改造社会和发展经济。假如从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58—1960年的“大跃进”中苏之间的冲突发展尚未公开化的话,那么困难时期里,中苏对这些现实问题的冲突就渐趋白热化。 在这个时期,国外和国内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毫无疑问,二者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在1956年秋天波兰和匈牙利的动乱之后,中国人可能很快就明白了,莫斯科今后所能提供的经济援助会减少,因为要稳定东欧局势,必须在那里付出更多的代价。就这点来说,中国特别在1958年开始强调“自力更生”的政策,并不完全反映了毛个人的武断,而且也是对国际形势客观现实的一种对策。与同一时期在某些其他国家充当顾问和技术专家的“丑陋的美国佬”相比,“丑陋的俄国佬”显然不算更有魅力。而且抛开中苏经济和技术合作这些心理和外交方面的问题,中国的经济发展规划依靠外国专家来领导,就产生了更为根本的问题,即中国人在塑造他们自己的未来当中起什么作用。 毛在1962年1月30日的讲话中有一段话,明确而有力地表明了他对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相互联系的各方面问题的总的态度。他说在1949年以后的最初几年: 情况就是这样,由于我们没有经验,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只得照抄苏联,特别是在重工业方面,几乎一切都抄苏联,自己的创造性很少。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又是一个弱点,缺乏创造性,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这当然不应当是长久之计。从1958年起,我们就确立了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160] 毛的这段论述,强烈地显示出应有的民族尊严。他说,照抄外国的经验,虽然在当时是必要的,但绝“不能是”中国人民的长期战略。在1958年,当“人民公社”和“大跃进”的经济和社会试验刚开始实行时,毛就直言不讳地表示,他知道苏联可能会对中国拒绝盲从他们而不满——而且他们不能不介意。在关于打破“盲目迷信”苏联样板尤其是在军事领域的样板的必要性的讨论中,他指出,“有人说,苏联顾问同志看到我们不准备照搬他们的作战条令,这使他们很不高兴,说了些难听的话。我们也要问这些苏联同志:你们照搬中国的条令了吗?如果他们说不搬,那么我们也会说:如果你们不照搬中国的条令,我们也不会照搬你们的条令”。[161] 毛坚持破除苏联模式的动机,并不简单地是出于自尊;在1958年前,他日益对苏联模式在苏联自身的价值及其中国的可行性产生怀疑已经好几年了。1956年4月《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标志着他试图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国道路理论体系的开始,毛宣称: 我们比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做得好些。像苏联的粮食产量长期达不到革命前最高水平的问题,像一些东欧国家由轻重工业发展不太平衡而产生的严重问题,我们这里是不存在的。……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162] 尽管毛泽东对苏联经济发展的经验有这些疑虑,而且尽管他批评了斯大林迷信阶级斗争和斯大林作为辩证法理论家的缺陷,他对赫鲁晓夫1956年发动的非斯大林化运动的方式和性质,仍持严肃的保留态度。现在,到了我们更加系统地考察他对这件事情的反应的时候了。 非斯大林化与“现代修正主义” 中国对苏共二十大的反应,是长期以来推测和争论的主题。这些推测和争论只是根据一方或另一方所发表的零碎材料。现在有了大量文献材料,尽管还不完整,但可考察这个问题了。《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6章已讨论了这个问题。早在1956年4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即对斯大林做出了评价,纵观其一生,三分错误,七分成绩。毛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1956年4月5日《人民日报》社论就是“按照这个分寸”写的,尽管具体数字实际上并没有在社论中出现。[163]毛认为三七开评价是“公正的”,虽然斯大林错误地指导了中国革命。[164] 半年之后,针对波匈事件的后果,毛在1956年11月25日中共八届二中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斯大林这把刀子”和“列宁这把刀子”的著名评论。在毛看来,即使是前一把刀子,也不能用反对“所谓的斯大林主义”的名义简单地把它抛弃。尽管他批评了斯大林的错误,但他觉得应当保护苏联领导人的声誉。至于“列宁这把刀子”,作为反对“议会道路”坚持“十月革命”的模式,毛强调,无论如何都不能丢掉。[165] 这种思想倾向在1956年12月29日的《人民日报》社论《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得到继续,与4月的那篇社论相比,这篇更加强调斯大林的功绩和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在1957年2月27日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毛泽东详细说明了他对斯大林以及相关的理论和具体问题的看法,其中多少有点不同的态度。 本章第一节里我已经引述了关于斯大林一贯排除异己的一段文字,紧接着这段话,毛以镇压反革命为题,对中国与苏联之间运用与滥用革命暴力的差别作了比较: 比较起来,我们这个国家的肃反工作究竟做得怎样呢?是很好还是很不好?缺点是有,但是和别国比较起来,我们做得比较好,比苏联好,比匈牙利好。苏联太“左”,……和匈牙利比较,没有那样右。 他也承认,中国过去有时也犯“左”的错误,但大多是在南方根据地时期,受苏联影响而发生的;1942年关于反对乱杀、滥抓的指示已经纠正了这些错误。甚至在那以后,也曾有些缺点,但丝毫不同于斯大林执政时的苏联:“他那个东西搞得不好。他有两面,一面是真正肃清了反革命,这是对的,另一方面杀错了许多人,许多重要的人物,例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这里,毛首先提到赫鲁晓夫在秘密报告中提出的被害者数目,然后承认中国在1950—1952年镇压了70万人,他认为中国的分寸掌握得还“基本上正确”。[166] 除了批评斯大林把所有持不同政见者送入集中营或处死的政策之外,像他在1957年1月对党的书记们的一次谈话中所讲到的那样,毛再次提到斯大林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缺陷。但这次,他走得更远,说与马克思和列宁,当然还有斯大林相比,他在哲学上有独到见解: 人民内部的矛盾如何处理的问题还是一个新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这个问题谈得很少,列宁简单地谈到,他讲到社会主义社会对抗消失了,矛盾仍然存在着。那就是说,资产阶级打倒了,但人民之间有矛盾。列宁来不及全面分析这个问题的性质。人民内部矛盾有没有可能转化成对抗性矛盾呢?应该说是有可能的,但列宁没有详细观察这个问题。斯大林在很长时期内把这两类矛盾混淆起来了。[167] 列宁没有能对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概念作出阐释,毛认为这是由于在革命胜利后的最初日子里缺乏经验。[168]另一方面,斯大林也未能进行阐述,毛将此归咎于斯大林本人对辩证法的理解不全面。[169] 毛总结了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的批评,指出此事有双重性质。一方面,破除对斯大林的迷信,揭开盖子,这是“一个解放运动”。但是在另一方面,赫鲁晓夫不加分析,不考虑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影响,他处理这个问题的方式是错误的。毛说,在与苏联人面对面的讨论中,我们已提出过意见,说他们是大国沙文主义者。[170] 当1957年11月毛泽东再度访问莫斯科,参加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时,毛谈到那时说他仍是“满腔被抑制的愤怒,主要对斯大林”。尽管他没有详细说明原因,因为这都是过去的事情了。但是他接着用独特的口气明确地说:“在斯大林时代,没人敢畅所欲言。我两次来莫斯科,第一次是压抑的。尽管说的都是‘兄弟党’,但实际上是没有平等的。” 他说,现在,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苏联同志作风有很多转变”。接着,他表明了自己的意见,“首先,我们现在必须承认苏联是头,苏联共产党是会议召集人,其次,现在这样做是无害的”。[171]尽管已有的莫斯科会议纪要说明毛与赫鲁晓夫之间有种亲切友好的气氛,但是这样一个官样文章并不能表明毛对苏联的思想意识和政治权威的什么崇拜。会后不到一年,冲突的迹象暴露出来了,从任何角度来说这都不会令人惊讶。当然,双方关系恶化的一个主要因素是莫斯科反对“大跃进”这一新经济政策。 毫不奇怪,苏联人只看到毛的新方式中的某些异端,而没有看到他的许多方针和目标与列宁主义逻辑是基本一致的。他们对1958年夏天成立的人民公社持非常悲观的态度,先是赫鲁晓夫个人在私下嘲笑,不久就在公开场合进行奚落(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11章)。 无疑,苏联人也对他们所见到的中国人在工业生产领域提出的夸夸其谈的要求感到震惊和恼怒。尤其令他们吃惊的是,在1957年11月的共产党和工人党会议上,毛就在他们的鼻子底下提出了在15年内赶超英国的钢产量和其他主要工业品产量的口号,这是其中最为极端的一个口号。[172] 毛解决国内问题的新办法及与此密切相连的更加不愿依赖苏联援助的态度,本身就意味着中苏关系日益疏远。直到1956年12月,毛还明确重申他在1949年第一次提出来的“一边倒”政策: 社会主义阵营主要是苏联和中国。中国和苏联靠在一起,这个方针是正确的。现在还有人怀疑这个方针,说“不要靠在一起”,还认为可以采取中间路线的地位,站在苏联和美国之间,作个桥梁,就是南斯拉夫的办法,这个办法就是两边拿钱,这里边也拿,那里边也拿,这样做法好不好呢?我认为站在中间,这个办法并不好,对民族不利,因为一边是强大的帝国主义,我们中国是长期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如果站在苏联美国之间,看起来是很好的,独立了,其实是不会独立的。美国是靠不住的,他会给你一些东西,帝国主义怎么能给我们吃饱呢?不会给你吃饱的。[173] 然而,在1958年,毛与赫鲁晓夫的关系急剧恶化,远远超出了“大跃进”政策逻辑发展所隐含的范围。这一不断加深的分歧并不简单是,甚或主要是关于非斯大林化争论的结果,尽管如我们所知,毛对赫鲁晓夫没有与他商量就掀起非斯大林化运动的做法强烈不满。但同时,毛对斯大林对中国采取的高压政策也强烈不满,他在一定程度上是赞成赫鲁晓夫为缩小斯大林形象所做的努力的。1958年3月他指出:“佛像比真人大好几倍,是为了吓人……斯大林就是那样的人,中国人当奴隶当惯了,似乎还要当下去,中国艺术家把我和斯大林画在一起时,总把我画得矮一些,盲目屈服于那时苏联的精神压力。”1958年4月,他又说:“我们这位斯大林同志有点老爷味道……过去苏联与我们的关系是父子、猫鼠关系。”[174] 但是他仍然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说,反对赫鲁晓夫“一棍子打死斯大林”的做法。斯大林的错误应当批判,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他也有正确的一面,而对于这正确的一面,“我们必须崇拜,永远崇拜”。 尽管他在这点上有保留,但他在1958年3月那次成都会议上的讲话中还是尊重赫鲁晓夫的,把他看作从地方党组织中涌现出来的年富力强的优秀革命者的典范:“地方工作同志,将来总是要到中央来的。中央工作的人总有一天非死即倒的。赫鲁晓夫是从地方上来的。地方阶级斗争比较尖锐,更接近自然斗争,比较接近群众。这是地方同志比较中央同志有利的条件。”[175] 我想,我们可以肯定,在1958年年中以后,毛在提到赫鲁晓夫时再也没有用过这种基本肯定的词语。当然,导致两人之间关系恶化的决定性事件是1958年夏季的外交政策危机(或一系列危机)。赫鲁晓夫试图在没有北京参与的情况下解决1958年7月的中东冲突,这显然是产生麻烦的一个主要根源。更为重要的因素也许是毛确信苏联领导人正在试图控制中国的外交政策。 1959年7月29日,毛与彭德怀的对抗在中央委员会庐山会议上达到高潮。当时毛对三份国外批评人民公社的文件(其中包括赫鲁晓夫在美国关于这一问题的谈话的新闻报道),写了一个简要的批语。三天以后,他把这些材料和他的批语的副本送给一位老同志,并附上一个便条,上面写道: 一个百花齐放,一个人民公社,一个大跃进,这三件,赫鲁晓夫之流是反对的,或者是怀疑的。我看他们是处于被动了,我 们非常主动,你看如何?这三件要向全世界作战,包括党内大批反对派和怀疑派。[176] 显然,毛对于那种认为他所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方式与马克思主义正统观念不一致的意见,既愤恨又蔑视。与此同时,对国内也有人像苏联人那样在某种程度上持保留态度的担心,大大加剧了他对毁谤人民公社言论,更广泛地说对赫鲁晓夫干涉中共内部事务做法(其方式是批评公社,与彭德怀的关系等等)的不满。 接着,1959年秋发生了塔斯社声明事件,随后又是与苏联的一系列冲突,毛在十中全会上对此作了如下概述: …… 1959年9月中印边界问题,赫支持尼攻我们,塔斯社发声明以后赫压我国,十月在我国国庆十周年宴会上,在我们讲台上,攻击我们。1960年布加勒斯特会议“围剿”我们,然后两党(中国和苏联)会议,26国起草委员会,81国莫斯科会议,还有一个华沙会议,都是马列主义与修正主义的争论。[177] 毛在这段话中用的“围剿”一词,曾是30年代蒋介石为了策划由他发动的消灭共产党人的战役而使用的术语,这个词生动地反映出他已察觉到以前的同志对他的敌对程度。但是,尽管毛对这种敌视感到愤慨,但面对这种敌视仍非常冷静。在1960年3月的一次讲话中,他解释了他自信的原因: 所谓大反华,究竟是一些什么人,有多少呢?不过是一些西方国家的帝国主义分子,其他一些国家的反动派和半反动派,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修正主义分子和半修正主义分子,以上三类人,估计总共只占全人类的百分之几,例如说5%吧。最多不过 占10%。……所以他们反华,对我们来说,是好事,不是坏事,证明了我们是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证明了我们的工作还不错。……美国和我们的仇恨更大一点,但也不是天天大反其华,也有间歇性。……不但现在有较小的间歇性,而且将来会有较大的间歇性,……[例如说],我们全党全民真正团结一致,我们的主要生产项目的总产量和按人口平均的产量,接近和超过他们了,这种较大的间歇性就会到来,即是说这会迫使美国人和我们建交,并且平等地做生意,否则他们就会被孤立。[178] 毛在1960年预测的中美关系改善在后来的10年里并未变为现实。与此同时,中国与苏联的关系迅速恶化至极点。在毛讲了上面详细引用的这段话一个月之后,中国人发表了题为《列宁主义万岁》的社论和其他一系列文章,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思想攻势,表面上是针对毛所说的“反华大合唱”成员的“修正主义分子”,即南斯拉夫人,实际上矛头所向都是苏联的“半修正主义”,在毛的著作中,他们很快就成了众所周知的主要敌人。1962年1月,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实际上发出了推翻苏联现政权的号召,这时,形势到了决定性的转折点。 他在这次讲话中有这样一段话(1967年作为指示发表),毛说: 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共产党是列宁创造的党。虽然苏联的党和国家的领导现在被修正主义篡夺了,但是,我劝同志们坚决相信,苏联广大的人民,广大的党员和干部是好的,是要革命的,修正主义的统治是不会长久的。[179] 尽管这一讲话在当时并没有公开发表,但是苏联领导人还是很快就确信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毛认为他们离经叛道。总的来说,莫斯科和北京的决裂在1963—1964年的公开论战中充分显示出来。中苏论战的历史在《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11章已作了叙述,即使把1963年9月6日至1964年7月14日中国回击苏联人的9篇文章的作者都归于毛的名下,我也不想在这里评价它们的内容。在这一内容里,与此有关的是,毛本人是怎样迅速地给在9月初刚刚开始的反苏言论赋予了思想和政策的实质内容。 在1963年9月下旬,政治局召开了一次扩大会议。在9月27日,毛在会上作出了“新疆反修斗争的指示”。他说,第一点是要做好经济工作,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不但使人民的生活水平超过国民党时期,而且要超过“修正主义统治下的苏联”。应当少征购粮食。为了与边境那边的情况相比处于优势,棉布、茶、糖等物资的供应应当“比那边充分些”。 在这种背景下,毛接着阐明了第二点指示: (2)新疆在反修正主义斗争中要加强政治挂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各民族干部和人民反修正主义的学习……汉族干部应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坚持阶级观点,执行阶级路线,相信各民族干部和人民的绝大多数,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以保证反修正主义斗争的胜利。 要注意的第三点是教育当地的汉族人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毛要求帮助解决那些被派往新疆的汉族劳动者的“婚姻和其他困难”,毛在这一标题下发出的号召表露出某些意味深长的思想。第四点是要密切注视边境地区的形势,加强“边疆的反修斗争”。第五点是要警惕“苏联现代修正主义分子”的“颠覆和破坏,以及他们的军事人侵”。最后一点是讲反修斗争中的“一元化领导”。[180] 事实上,毛泽东确信中国很快就能够赶上苏联的生活水平,不仅是它的中亚部分,而且要赶上苏联整个国家的生活水平。1964年1月他对路易斯·斯特朗说: 赫鲁晓夫认为,现在中国是五个人穿一条裤子,大家喝清水白菜汤。他说这个话的时候,正是他那里裤子太少而清水汤太多的时候。他的日子比我们好过不了多少。[181] 不管毛实际上是否相信这点,但他确信,苏联试图用它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老大哥地位来扩大它自身的经济利益。1960年在他关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读书笔记中,毛就已经批评了莫斯科在“经互会”中的经济专业化政策。“经互会”是苏联支配东欧的经济组织。这一政策的图谋是使某些国家对它们的某些先进邻国,尤其是对苏联处于农业原料供应国的地位。[182]这一点一直使他气愤,在1964年1月与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的谈话中,毛宣称,“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是赫鲁晓夫想让他们生产单一的经济产品以满足苏联的需要……当儿子真难当”。[183] 因此,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毛泽东的语调日益表现出坚定的民族主义倾向,这不仅仅是对帝国主义封锁中国的反应,也是对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回击。与这种倾向和中苏关系的一般演变相联系的,是日益增长的激进主义,首先表现为对阶级斗争的强调。这种“左”的转向,就像在本章第一节所指出的那样,是“大跃进”政策的自然派生物,但是又被毛对赫鲁晓夫“土豆烧牛肉的共产主义”的厌恶进一步予以推动。此外,由于对苏联内部出现修正主义的震惊,毛泽东开始觉察到中国本身也存在类似的现象。因而,又有另一因素注入了这一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终于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高潮。 内部的敌人:毛泽东逐渐沉湎于阶级斗争 正如本章第一节结尾所指出的,1957年夏天毛大大地改变了他对中国社会矛盾性质的看法,这种转变对经济政策的后果我已作了探讨,它在哲学领域的某些含义也已提及。既然对1957年以后毛的思想倾向与中苏冲突之间的关系已作了回顾,现在该是研究中国中心主义,对马克思的一种激进解释,以及由于对过去英雄品质的怀恋所引起的“左”倾情绪等诸种因素合在一起如何导致毛进行史无前例的试验的时候了。 20世纪60年代初期,毛泽东的思想和政治态度日益激进,其中的关键因素当然是他更加尖锐而固执地强调中国社会内部阶级斗争的存在和重要性。因此让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前夕一段时期内毛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的演变。 在1957年10月9日召开的三中全会的讲话中,毛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他的新观点。他放弃了前一年在党的“八大”上正式通过的观点。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他本人在1957年2月还重复了这一观点,大意是说现阶段中国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现在毛却断言: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过去主要是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那个任务已经完结了。那么,现在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革命的锋芒是对着资产阶级,同时变更小生产制度即实现合作化,主要矛盾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概括地说,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八大的决议没有提这个问题。八大决议上有那么一段,讲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种提法是不对的。[184] 以上所引的毛的被修正了的提法在现在的中国当然被认为是不正确的。无论正确与否,强调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之间的阶级斗争却成了毛晚年思想的主要特征。在随后的19年中,毛泽东在提倡阶级斗争的热情和严厉性以及在分析现存阶级关系方面当然有很大的偏差、转折和波动,但大方向没变。 在“大跃进”前夕,毛用相当古怪的术语表达了他对中国社会阶级结构的看法。他指出,“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于三大阶级之间的关系”:(1)“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右派分子以及他们的代理人”;(2)“民族资产阶级”,他说这里所指的是除右派分子以外的这一阶级的所有成员;(3)“左派,即劳动人民、工人和农民”,对于最后一类,毛泽东后又附带作了补充:“其实是四个阶级,农民是另一个阶级。”[185] 在1958年4月6日汉口会议上的讲话中,毛纠正了一种反常现象——没有指出农民的特殊作用,却继续把“帝国主义”包括在中国现存的阶级当中。这一次,他对这一问题作了如下阐述: ……国内有四个阶级,两个剥削阶级,两个劳动阶级。第一个剥削阶级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残余,30万右派也包括进去。地主现在分化了,有改造过来的,有没有改造过来的。没有改造过来的地、富、反、坏和右派分子。这些人坚决反共,就是现在的蒋介石、国民党,是敌对阶级,如章伯钧等。党内的右派分子也是一样的,……这些人加起来大约占人口的5%,就是3000万……这是敌对阶级,尚待改造。一要斗,二要拉。要把10%分化出来,就是大胜利。……几年以后,他们把心交出来,真正转变,可以摘掉帽子。[186] 第二个剥削阶级,是民族资产阶级,包括农村富裕中农。毛把他们说成是摇摆不定的和机会主义的阶级。关于“两个劳动阶级,工人和农民”,毛指出:“过去心不齐,意识形态,相互关系没有搞清楚。”他接着指出:“工人农民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做工,种田,我们在相互关系问题上,过去处理不恰当。” “大跃进”的后果,使毛以前结合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关于阶级问题的观点因一点新因素的加入而被修正。这种新因素就是干部和知识分子中的特权分子构成了萌芽状态的阶级的观点。这一倾向是同上面所谈到的一代人的变化相联系的,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因为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习惯了某种生活水平,所以必须付给他们高薪。关于这一问题,中国报纸在1956—1957年曾展开过广泛的讨论。1957年1月,毛本人也为此进行辩护,因为他说过出“一点钱”“买”资本家以及与他们有联系的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的话。[187]显然,同样的照顾并不适用于新培养出来的年轻人,他们没有这样的奢望,也许他们被认为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我已经提到,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毛提倡“供给制”。当然,他的这次讲话当时没有公开发表,但其思想的主要内容在1958年10月《人民日报》转发的张春桥的文章中得到了体现。张的文章于9月份在上海首次发表,实际上绝不仅仅是张和毛的观点偶然巧合的一致,这是一种精明的政治谋略的结果。上海的“左”派市长柯庆施出席了北戴河会议,他在电话里向张春桥通报了他关于毛讲话的笔记。这给张春桥的文章提供了灵感。一看到这篇文章,毛就决定在北京转载。因此,毛的这一举动既表明他易于接受奉承,也表明上海环节(如果此时尚未形成上海网的话)在此时就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了。[188] 毛在《人民日报》上为张春桥的文章写了编者按。他说,文章所表达的观点“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他认为有“一些片面性”,而且,对历史过程解释得“不完全”。[189]但是,即使毛认为张对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观念”或马克思所界定的资产阶级法律规范过于急躁,用这一用语所提出的问题在他以后的讲话和文章中却一再出现。简言之,毛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劳分配所造成的不平等与马克思论及资本主义社会时所界定的“资产阶级权利”在性质上是相似的。正是这一点为他的下述论点提供了理论基础:由于党内存在一大批依恋其特权的高级干部,因此,党是产生资产阶级或具有资产阶级思想的分子的温床。[190] 我已经强调了1959年庐山中央全会的重要性。这次会议成为日益强调阶级斗争的转折点。毛指责彭及其盟友是混入中国共产党内部的反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分子”。[191]毛声明,庐山的这场斗争已经是阶级斗争了,是“过去十年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的生死斗争的继续”,而且预言,这种斗争“至少还要延续20年”[192](结果是毛几乎全力促使这种斗争发生)。 在讨论“文化大革命”前这段时期毛泽东“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错误”时,邓力群指出了毛日益增长的激进主义的另一根源:“事实上,1958年以后,毛基本上没有注意经济工作,这就影响了毛对阶级和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193]不应望文生义地认为上述说法意味着毛此后对与经济有关的任何问题都没有兴趣。毕竟,正是在1960年他写了研究苏联政治经济学教材的读书笔记,而且现在说1961年3月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六十条”是他亲自主持起草的。[194]所以,邓力群的观点是,毛虽然还不断地谈到经济制度的政治方面和思想方面,但他对经济学或者经济现实并没有多少认真的兴趣。从这个意义讲,邓的结论无疑是有道理的。 从1959年以来,毛越来越坚信,中国共产党内的官僚主义倾向不仅仅是“工作作风”中的缺点所造成的,而是反映了共产党及其干部中阶级性质的最初变化,不仅是毛,刘少奇及其他同志长期以来也一直谴责这种倾向。毛对苏联情况的观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这种看法。他在1960年就社会主义社会在消灭阶级以后又出现了“既得利益集团”问题作了评论。虽然这些评论出现在他研究苏联政治经济学教材的读书笔记中,但这番话显然也是想适应用于中国。 今天的中国确有一些学者认为,毛对苏联“修正主义”进行分析的主要目的是制造一个武器,以对付中国共产党内部那些不同意他观点的人。这或许有些言过其实,毫无疑问,毛对赫鲁晓夫的俄国深感厌恶,在他看来,它所具有的一切都已停滞不前了。事实上,毛还追溯了苏联体制弊端的最初根源。他断言,十月革命之后,苏联没有彻底解决好“资产阶级权利”的问题。结果,出现了对沙皇时代等级制度的怀恋,多数党员是干部子弟,普通工人农民没有提升的机会。[195]他还指出,苏联没有彻底破坏资产阶级的自由;因而也就没有建立起无产阶级的自由;中国的政治和思想革命一直比较更彻底些。[196]毛最严重关切的仍是这种有害倾向可能会在中国生根的危险。这时,毛已经看到,中国干部中被这种毒素感染的人是两个特点造成的。在他以后的有关思想中,这两种特点一直处于中心位置。一方面,他们依恋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即“资产阶级权利观念”所带来的特权;与此同时,他们的行动又像封建地主一样。毛说:“人这种动物很有趣”,“稍有一点优越条件就觉得了不起”。[197] 1962年1月,在一篇主要强调必须继续与旧的反动阶级(地主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讲话中,毛说他们“仍妄图复辟”。同时他又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198]1962年8月,在十中全会前的北戴河中央委员会预备会议上,毛宣布:“《中国农村社会主义的高潮》(由毛亲自编辑)一书中一段按语讲资产阶级消灭了,只有资本主义思想残余的影响,讲错了,要改过……资产阶级是可以新生的,苏联就是这个情况。”[199] 就实际情况看,资产阶级可以“新生”这一说法留下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即毛指的是旧的资产阶级可以再生,还是说资产阶级的幽灵或本质能够以一种新的、能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条件的形式而获得新生,这是我们关心的中心问题。他可能是指第二种情况,即德热拉斯和其他人所称的“新阶级”——尽管毛本人从未使用过这个词。然而,这些“新资产阶级分子”究竟仅仅是孤立的个人,他们因滥用职权而腐化堕落呢,还是所有干部都因其拥有的权力和特权而倾向于成为这种人物呢,关于这一点,毛在60年代中期似乎还难以作出判断。 60年代初,他强调金钱的腐蚀作用和用钱换来的好处,这是他的第一个倾向。于是,在继续承认物质刺激在中国现阶段是必要的同时,他又认为,物质刺激应当服从于政治思想领域的“精神鼓励”,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200] 在1962年1月30日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把“五类分子”同他们个人的社会根源联系起来。他说:“人民民主专政要压迫的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反共的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反共的右派分子代表的是地主阶级和反动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和坏人,大约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四五。这些人是我们要强迫改造的。”[201] 在1962年9月至10月召开的十中全会上,毛提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口号,并亲自修改了概括他思想的全会公报。[202]就像五年前他在三中全会上的讲话和庐山的争论一样,这一次标志着进一步转向大搞“阶级斗争”的政策。但是,正在成为斗争对象的这些阶级的性质和地位基本上仍是模糊的。在1962年1月的讲话中,毛曾提到“这些阶级和坏人”。换句话说,尽管毛说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代表地主和反动的资产阶级,但他们未必都来自这些阶级。从1962年夏至1963年春,“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正在形成过程之中。在此期间,毛的两段话特别强调了党内离心倾向的阶级根源,但与此同时,他仍然强调通过教育继续进行改造的重要性。 8月9日,毛在北戴河的谈话中指出: 党员的成分,有大量小资产阶级,有一部分富裕农民及其子弟,有一批知识分子。还有一批未改造过的坏人,实际上不是共产党,名为共产党,实为国民党。……知识分子,地富子弟,有马克思化了的,有根本未化的,有化的程度不好的。这些人对社会主义革命没有精神准备,我们没有来得及对他们进行教育。[203] 1963年5月,在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第一个指示(即“前十条”)公布前夕,毛对党的阶级构成作了完全不同的分析,但还是用极为类似的措辞谈到了“改造”问题: 从党内成分来看,我们党内主要成分是工人、贫雇农,主要成分是好的。但是党内有大量的小资产阶级分子,也有一批是知识分子,还有相当数量的地主、富农的子女。这些人有的马克思主义化了,有的化了一点,没有全部马克思主义化,有的完全没有化,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没有入党。这些人对社会主义革命没有思想准备。另外,这几年还钻进一些坏人,他们贪污腐化,严重违法乱纪。……这个问题要注意,但是比较好处理。主要问题是没有改造好的资产阶级分子、知识分子和地主、富农子女,对这些人要做更多的工作。因此,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再教育,这是一个重要任务。[204] 显然,从这两段引文中可以看出,对于毛来说,尽管客观的社会出身仍很重要,但通过政治教育对整个阶级进行个人改造也同样是一个关键的方面。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毛在1963年比1962年更强调“改造”,即主观标准。 1964年5月,随着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展开,毛在听取四位副总理汇报工作时宣布: 一定要很好的注意阶级斗争。农村“四清”是阶级斗争,城市“五反”也是阶级斗争。……城市要划成分。至于如何划法,将来做时要作出标准。不能唯成分论,马、恩、列、斯出身都不 是工人阶级。[205] 在一条未注明日期,但几乎可以肯定是写于1964年下半年的关于划分阶级的指示中,毛明确论述了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间的关系: 划分阶级有必要……这两个,(客观的)阶级成分和本人表现要区别,主要是本人表现。划分阶级主要是把坏分子清出来。 阶级出身和本人表现,也要加以区别,重在表现,唯成分论是不对的。问题是你站在原来出身的那个阶级立场上,还是站在改变了的阶级立场上,即站在工人、贫下中农方面?又不能搞宗派主义,又要团结大多数,连地主富农中的一部分人,也要团结,地富子弟,要团结,有些反革命分子、破坏分子也要改造,只要愿意改造,就应当要他们,都要嘛。[206] 可以认为,过去有几个相互矛盾的对立面尚能在能动的和创造性的紧张关系中共存,到毛的晚年却开始分离了,从而释放出一股能量,最终驱使毛的思想和行动走向破坏性的轨道。在几个决定性的、相互关联的方面,以前的统一体从1962年秋八届十中全会开始解体。毛越来越把享有特权的领导者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看作对抗性矛盾,而不是人民内部矛盾。由此,从这一洞察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后果是:一个包括所有享有特权的当权派在内的实体,即中国共产党已根本不能在与群众的接触过程中得到锻炼和净化,而必须彻底打碎,至少要打碎一大部分。 毛泽东思想结构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生极为复杂的分解或解体过程,除了党或党内特权分子与群众的关系之外,还涉及其他许多对矛盾。我已经用相当篇幅探讨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的相互作用,也曾探讨了苏联模式与中国经验之间的关系问题。 中苏冲突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形成也起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一分为二”这一核心思想提供了历史背景。1963年10月26日,周扬在中国科学院作了一个题为《哲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所面临的战斗任务》的报告。这篇报告在毛70寿辰之日(1963年12月26日)公开发表,这也实在太巧了。很明显,它代表了毛泽东本人的思想。在报告中,周扬用“一分为二”的原理分析了从马克思时代至当时的工人运动史。[207] 事实上,毛本人早在1957年11月18日莫斯科会议上就使用过这一表达方式。尽管他当时强调的不是社会主义运动内部的分裂,而是这样一些事实:所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都“充满”了矛盾;任何事物都有好与坏两个方面,他得出结论:“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现象,这就是辩证法”。[208] 紧接着周扬1963年的讲话发表后,“一分为二”这一口号首先唤起了在中共党内进行(用毛的话来说)反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要求。换句话,这意味着号召进行阶级斗争(正如《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10章论述的那样,这也是为了清除和迫害杨献珍及其他提出相反提法——“合二为一”的人)。 毛宣称,这一原理构成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核心”。并由此得出结论,说电子也像原子最终要被分裂。但他首先相信的是,不论现在还是将来,社会范畴和政治力量都会不断地发生分裂。[209] 归根结底,毛与其他领导成员的冲突当然是围绕着建设社会主义应当采用何种基本的政治和经济战略问题展开的。但文化领域也是一个重要的战场。60年代初期,毛认为,文学和哲学的某些发展不仅是种种不良倾向的表现,而且已成为通过上层建筑机构向社会主义根基发动进攻的武器。因此,在八届十中全会上,毛第一次以令人信服的方式表达了他的这一忧虑,并同时发出阶级斗争的号召,这绝不是偶然的: 现在不是写小说盛行吗?利用写小说搞反党活动是一个大发明。凡是要想推翻一个政府,先要制造舆论,搞意识形态,搞上层建筑,革命如此,反革命也如此。[210] 这一论述的明显含义是:在被夺取政权13年以后,“反革命阶级”依然在中国进行活动,企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为阻止他们的破坏活动,有必要在上层建筑领域里进行经常性的斗争。正是在这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呈现其萌芽状态。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间更成为庞然大物。由于这一时期毛的阶级概念有些含糊不清,这一理论的发展显然进一步表明他强调的重点是上层建筑和主观力量,而这从一开始就是毛的思想的特征。 正如毛在八届十中全会上关于阶级斗争的号召导致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样,这一论述也推动了文艺批判运动,鼓励了江青去发动京剧改革。在《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10章里,我已对这些政策及其后果进行了描述和分析,这里只需简要地提及毛继续火上浇油的两条指示就足够了。1963年12月,毛抱怨艺术、文学和戏剧的许多部门仍由“死人”统治。他宣称:“社会和经济基础已经改变了。”“为这个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之一的艺术部门,至今还是一个大问题……许多共产党人热心提倡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艺术,却不热心提倡社会主义的艺术,岂非咄咄怪事?” 1964年6月,他的判断更加严酷了,他说,中国作家协会“15年以来,基本上(着重点是毛加的)不执行党的政策”,做官当老爷不去接近工农,跌到了修正主义的边缘。如不认真改造,他们将会变成另一个裴多菲俱乐部。[211]换言之,他们将会变成彻底的反革命,并将作为反革命受到处置。 与此同时,从1963—1964年,毛愈来愈怀疑知识分子在革命和发展中的作用。毛并没有使他对知识分子的不信任发展到像“四人帮”那样以“臭老九”来丑化他们的地步,他转向了比“大跃进”时期更为极端的教育政策。他在1964年2月说:“书不能读得太多,马克思主义的书要读,也不能读得太多,读十几本就行。读多了会走向反面,成为书呆子,成为教条主义、修正主义。”[212] 毛之所以向艺术、文学、哲学和教育所有这些不同的领域中间知识分子的头面人物发动进攻并不是因为他们是剥削群众的特权分子(尽管他可以证明他们就是特权人物),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接受他乌托邦的斗争哲学,没能全心全意地执行他的指示。 1964年夏,毛尖刻地指责了全党在物质生活方面的腐败现象,他说:“现在几包烟就能买通一个支部书记,把女儿嫁给他就更不必说了。”[213] 这里提到基层干部表明,在刘少奇拿出“修改了的后十条”前不久,毛并非完全不同意这样的观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应当针对基层和较高的领导层。无论如何,毛更担心的是享有特权的城市精英的态度和行为。1964年6月,在一次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的谈话中,毛说道: 不要老是挣钱,挣来了钱,就乱花钱……对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按政策,必要时可以收买,对无产阶级知识分子,为什么要收买?钱多了一定要腐化自己,腐化一家人和周围的人……苏联的高薪阶层,先出在文艺界。[214] 正如我们在《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7章中所讨论的,毛泽东与刘少奇的最后冲突是在1964年12月发生的。当时,毛对那些他认为歪曲并篡改了他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原定战略的东西感到不满,因而提出了新的二十三条指示。毛后来声称,刘拒绝接受这一指示。在这段时期,他发表了大量关于“新资产阶级”的讲话,这些讲话反映了这样一个观点:在新资产阶级中,权力而不是金钱成为决定性因素。 也许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阶级成分与工资差别问题显然是毛特别关心的问题,但即使在这时,他对此仍表现出一种宽松和幽默的态度,而这在“四人帮”那些沉闷和狂热的理论家的文章中是很少见的。毛说:“吃多和占多是件相当复杂的事。”“像我们这样的大人物,有汽车,有带暖气的房子,有司机。我只挣430元,我雇不起秘书,但我必须雇。”[215] 在理解这段话时,我们不能不参考毛在1964年早些时候所说的这样一句话:“宣统的薪水一百多元太少了,人家是个皇帝。”[216]人们有这样一种印象,对毛来说,除了“工人”、“贫农”、“革命烈士后代”等等外,还有另一种成分,那就是统治者。凡与毛的地位,与这位以前皇帝地位不同的人,是不能允许他们继续迷恋其特权的。 因而,在1964年12月20日的一次讨论中,他再一次谴责了干部中那些主要关心自己拿更大的工资份额的“当权派”,并同意给其中的“极端恶劣分子”戴上“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帽子。但他警告不要过多地估计他们的人数。并且说,对他们不要提“阶层”,叫分子或集团就行了——很明显,他们的人数还很少,不能构成一个完全的阶级。[217]一星期以后,也就是1964年12月27日,毛宣称,中国共产党“至少有两派”,一个社会主义派和一个资本主义派。这两派就这样体现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218] 这些论述以及毛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矛头指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决心,当然直接导致了他与刘少奇及党内其他人的冲突,并导致“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的意识形态 在讨论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思想实质以前,向我们自己明确提出如下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毛为什么要发动“文化大革命”?他的这一决定同上文所阐述的“大跃进”及“大跃进”以后所出现的综合征之间有什么关系?他采取这种极端的行动路线是否因为他的思想受到了歪曲或曲解,或者像他自己认为的那样是因为某些现实问题在困扰着他——这首先是要惩罚并最终消灭批评他的那些人的愿望? 尤其在讨论毛关于辩证法、阶级斗争的那些正在变化的观点时,我已指出,在我看来,这两个过程的因素均在起作用,但主导因素是第二个。换言之,其思想的政治根源和心理根源显然要比理性方面的东西更为重要。正如一位中国作者所说的,人们使毛完全相信,只有他本人的观点才是对马列主义唯一正确的解释。在毛看来,任何不同意其观点的人自然是修正主义者。结果,“事实愈证明他的思想不能付诸实践,他愈把这视为阶级斗争的反映,……视为党内出现‘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的反映”。[219] 专政、造反和灵魂改造 在“文化大革命”形形色色的思想及政策发明中,以激进的方式号召怀疑党和各种形式的权威(主席的权威除外)是这场动乱之初最为引人注意的现象。回顾起来,毛对上层领导的否定并不像当时表现出来的那样广泛,尽管如此,他也实在走得太远了。 毛在1960年对苏联那本教科书的评论中宣称:“不管什么,历史不是英雄创造的,而是人民群众创造的。”[220]然而,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夕,毛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即群众只有得到正确的领导,才能发挥其创造历史的作用。1965年12月,与党的大规模冲突来临之际,他又向前迈了一步,宣布民主就意味着“群众的事情要由群众自己来管理”。他接着说,有两条路线:一是完全依赖少数人,二是动员群众。他说,“民主政治”“必须依靠每个人来管理事情,而不能只依靠少数人”。与此同时,他再次号召要依靠“上级党的领导和基层广大的人民群众”。[221]只是到了1966年3月“文化大革命”真正开始时,毛才发出了更为激进的号召,提出群众可以不需要党的集中领导: 中宣部是阎王殿,要打倒阎王殿,解放小鬼。我历来主张,凡中央机关做坏事,就要号召地方造反,向中央进攻。地方要多出几个孙悟空,大闹天宫。[222] 两个月以后,这些“猴王”高举着毛的语录,包括“造反有理”这一口号,突然登上了历史舞台。“造反有理”这一口号是毛在1939年创造的,并把它归功于斯大林——这是种种讽刺中的讽刺。[223]“敢于造反,是无产阶级党性的基本原则”,清华大学附中的红卫兵宣称,“革命者就是孙猴子,……我们要抡大棒,显神通,施法力,把旧世界打个天翻地覆,打个人仰马翻,打个落花流水,打得乱乱的,越乱越好!我们要搞一场无产阶级的大闹天宫,杀出一个无产阶级的新世界。”[224]这些红卫兵所要打碎的旧世界,当然,是受党控制的;他们不准备去纠正它,而是要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中使之冰消瓦解,用一个全新的秩序去代替它。 毛本人从未宣布过这样的目标。他在8月23日的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说:“主要问题是各地所谓‘乱’的问题。采取什么方针?我的意见是乱他几个月……没有省委也不要紧,还有地委、县委哩!”[225] 照字面理解,“几个月”可能是3个月或4个月,最多也就是6个月。其本质上是要使“文化大革命”更像一次普通的整风运动。尽管如此,由于接受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一段时期内,党只能以基层党委的形式存在,中央机构已被有效地打碎并停止工作。毛至少是在冒险,他不惜打碎他曾经为之奋斗40多年的政治机器,以便从中清除他的敌人。 随着事情向着这一方面的发展,到1966年底和1967年初,党的生存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毛不得不在列宁主义与无政府状态之间作出选择。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1967年2月,他在与张春桥和姚文元谈话时提到,上海有些人要求取消所有的部长,“这是极端的无政府主义,是极端反动的。现在都不愿叫某某人某某长,而叫勤务员、服务员。其实这只是形式,实际上总还是长的”。[226]在讨论到反对把政府机关称作公社时(张和姚在上海就是这样做的),毛质问道:“我们党放在哪里?……在一个公社里必须要有党;公社能代替党吗?”[227]随后9年的历史充分证明,在毛看来这是不可能的。 此时,另一种矛盾也逐渐变得尖锐起来。毛一贯认为,应该是党指挥枪,而绝不允许枪指挥党。但是,自1960年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政治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这一趋势开始时实际上乃是毛企图在林彪掌握的人民解放军中形成一个权力基础的一种战术调动,这是因为他感到党正脱离了他的控制,而绝不是因为他思想中有了任何革新或突然的变化。但是,无论他本人当初的意图如何,实施这种战术很快把毛引向一些具有重大理论含义的方向。 在1964年2月发动“向人民解放军学习”的运动(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7章)中,工业企业、学校以及全国其他各单位,都用军队的方式建立了政治部。这是事态发展中最重要的东西。军队不仅为这些部门提供了模式,而且还向它们提供了人员。这是毛事先就已亲自决定好的。1963年12月16日,他在给林彪、贺龙、聂荣臻元帅和肖华将军的一封信中说道: 国家工业各个部门现在有人提议从上至下(即从部到厂矿)都学解放军,都设政治部、政治处和政治指导员,实行四个第一和三八作风。我并提议解放军调几批好的干部去工业部门那里去做政治工作。……看起来不这样是不行的,是不能振起整个工业部门(还有商业部门、农业部门)成百万成千万干部和工人的革命精神的。……这个问题我考虑了几年了。[228] 这种依靠军队而不是党去领导其他组织的做法,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是没有先例的。同样具有象征性的重要意义的事实是,到1964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已逐渐成为中国人民思想上和文化上的导师。正是军队在1964年5月编辑出版了第一部“红宝书”《毛主席语录》。另外,虽然至今人们并不认为毛参加了语录的编辑工作,但他是语录的作者,该书序言的绝大部分出自1960年10月军委会议的决议,[229]而这一决议是毛亲自改写和批准的。因此,这一阶段确定了1966—1972年间无政府状态与军队控制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也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中各个极点的进一步和最终的分离。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悖论与青年人的作用毫无关系。一方面,在运动一开始毛向红卫兵们发出号召,要求他们像他和他那一代学生在1919年冲上历史舞台一样,争当先锋。但是,另一方面,1966年及其以后的方针却又极大地削弱了这些受过教育的精英们的作用。红卫兵的无组织无纪律及自我放纵行为可以部分说明毛为什么这样做。1968年12月开始,毛把他们送往农村向农民学习,去提高“无产阶级觉悟”。在此之前,1968年夏曾为此批评过红卫兵。但这种悖论也反映出,在毛的思想和政策中,并没有十分清楚地认识到专业知识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从理论上讲,所有这些矛盾均可在“又红又专”的口号下达到更大的统一。但事实上,“文化大革命”的后果使重点发生了很大偏差,其方向不是用政治来补充知识和技能,而是用政治代替了知识和技能。于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毛所孜孜以求的现代化事业的整个基础实际上被大大地削弱了。 很多过分行为的根源乃是1968年7月21日毛发表的一项指示。这项指示说: 大学还是要办的,我这里主要说的是理工科大学还要办,但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要从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农民中间选拔学生,到学校学几年以后,又回到生产实践中去。[230] 1968年7月28日毛对上面这段文字作了评论,也可能是对7月28日他与红卫兵领袖的谈话作的评论。在这个评论中毛本人看上去并不是特别关心用于实践的技术,在某些方面他甚至怀疑正规教育的价值。他说:“大学还要办吗?”“要不要招生呢?如果要招呢;比如讲文科,你不招也不行。我那个讲话是留有余地的,并不是说文科一定不要办,我今天讲的是理科、理工科”。然而,毛又继续说道:“如果文科搞不出什么名堂,那就拉倒。”他说,高小学的东西到初中重复,高中学的东西到大学又重复,他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像恩格斯和他自己年轻时候那样:自学或自修大学(像毛在1921年所做的那样)。他最后说:“真正的大学是在工厂和农村。”[231] 在理解这些话时,应考虑到这样一些事实,即与此同时,毛向他的那些红卫兵对话者们传达了一个非常严厉确实也非常无情的信息:即联欢会结束了,过去两年来他们一直热衷的活动再也不能被容忍了。在这种情况下,毛在某些事情上对他们表示赞同,给药丸包上糖衣,这是可以理解的。毛接着还说,考试是浪费时间,“所有的考试都应废除,彻底废除。谁考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呢?谁考林彪同志呢?谁考我呢?谢富治同志,叫学生们都回学校去”。[232] 学生们确实将被召回学校,虽然学校的考试规则被废除了(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但社会秩序却有力地恢复了。在向红卫兵领袖解释为什么不得不停止这一已经使成千上万人流血牺牲、两败俱伤的争斗时,毛宣称: 群众就是不爱打内战。……“文化大革命”,就是斗、批、改,搞了两年!你们现在是一不斗,二不批,三不改。斗是斗,你们少数大专学校是在搞武斗。现在的工人、农民、战士、居民都不高兴,大多数的学生都不高兴……你们能用这种方式联合成一个王国吗? 毛警告说:“如果你们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军管,叫林彪下命令。”[233]当然毛确实这样做了,但是不管苏联人和各种各样的“左”派怎样想,军队专政绝不是毛的理想。他“采取军管”是因为除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外没有其他手段能够阻止这场派性斗争。这种派性之间的战斗不仅仅是用砖头和弹弓打,而且还用步枪,甚至迫击炮和其他重型武器。一旦局势变化、条件允许,毛就会重新确立党对“枪”的领导。他在1971年8月至9月与大军区司令员的一次谈话中论证了这一步骤的合理性。他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复杂的政治和经济事务中行使领导权,不是最好的办法。他说:“军队历来讲雷厉风行的作风我赞成。但是,解放思想不能雷厉风行,一定要摆事实,讲道理”。事实上,这些讲话的主要目的是要恢复党的统一领导,使军队服从于党。毛说:“地方党委成立了,应当由地方党委实行一元化领导。如果地方党委已经决定了的事还拿到部队党委去讨论,这不是搞颠倒了吗?”[234] 在中国以外的人普遍认为,1969年4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回顾历史,尽管刘少奇在这次会议期间所受到的正式贬黜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但是,从1966—1976年所发生的一系列抛物线状的事件就是这样,也许我们能像中国人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说的那样,更为准确地将其称为“文革十年”。然而,从九大开始,我们确实看到毛泽东思想中出现了一些重要的新主题和新公式。 马克思与秦始皇:模棱两可的遗产 到目前为止,我一直使用“文化大革命”这一术语作为一个简便的标签来描述,从1966年开始的这段时期,还没有进一步探究它的含义。在深入分析所谓“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思想内容以前——因为这场运动在1969年以后继续展开了,让我们首先考察一下这一表达方式的正确含义。 姑且不论“伟大”这一形容词,它纯粹是为了修饰或加强语气,那么,这是“无产阶级”的吗?是“文化”的吗?是一场“革命”吗?很清楚,毛相信这三者都是名副其实的。在我看来,这三者都不真实。但是,毛为何认为它们是名副其实这一问题,正是理解他最后10年的一切思想的核心所在。 事实上,毛赋予他1966年发动的这场运动的三种属性,其理由却是完全重叠的,因而它们或是一起成立,或是都不能成立。换言之,这场运动是无产阶级的、文化的,又是革命的,否则其中任何一个属性都不能恰当地概括它的特征。 假如我们按照通常排列的顺序来分析这三种属性,那么“无产阶级”可能首先意味着“与城市工人阶级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1966年的这场动乱绝不是无产阶级的。就像我们在下一章要指出的,在其初期和形成时期,这场运动的突击队是学生而不是工人。尽管工人中那些所谓的“造反派”后来在各种政治事件中起了重要作用,但他们的介入却很少体现马克思赋予城市无产者的那种纪律性和对技术现代化的倾向性。 就稍为宽泛的意义来说,如果“文化大革命”能促进工业的发展,从而壮大工人阶级,并为无产阶级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的话,也可以合法地称之为“无产阶级”的。但事实并非如此。1968年12月,毛发出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指示。对此作出的解释是,城市工人的子女将在农村从贫农那里接受“深刻的阶级教育”。[235]正如我所反复强调的,虽然毛从未停止过号召加速经济的发展,甚至认为“文化大革命”的政策将会带来经济与技术的奇迹,但他对经济发展的后果却表现出愈来愈多的忧虑。 1958年8月在北戴河,毛曾呼吁要恢复延安精神,不过当时的重点集中在经济目标上。另一方面,在1969年4月召开的新的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毛以怀旧的语气说道,很多很多的同志为夺取政权而被敌人杀害了。他接着说: 多年来我们都是没有薪水的。没有定八级工资制,就是吃饭 有个定量,叫三钱油,五钱盐。一斤半米就了不起了。……现在进了城,这是好事。不进城,蒋介石霸住了这些地方;进城又是坏事,使得我们这个党不那么好了。[236] 虽然毛断定,进入城市归根结底是正确的,但他对现代化及其经济发展重要性的态度却是非常模棱两可的。 即使“文化大革命”既没有反映城市工人阶级的作用或也没有反映城市工人阶级的理想,它仍可在唯一一种意义上称之为“无产阶级”的,这就是它与毛界定的“无产阶级”思想一致。我们已提到过毛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用以观察阶级的三重构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客观的阶级出身从未被人们看作是无关紧要的东西,但作为衡量阶级属性的主要标准的主观因素一般来说具有高度的、决定性的意义。 列宁曾按照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语气写道,“区分阶级的根本标准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1966年11月,毛的魔鬼才子康生说,列宁的阶级定义已经证明是不充分的,因为阶级差别也属于政治和思想范畴。1970年康生更加明确地指出:“资产阶级存在的最明显的特征是经济上的剥削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尽管各阶级之间仍有经济矛盾,但阶级的存在则只是反映在它的思想上和政治上。”[237] 在这一时期的中国,这个意义上的阶级究竟在哪里和以什么方式“表明其自身存在”?我们暂时撇开这个问题不谈。显然,以思想标准划分阶级,实际上是把毛在1966年发动的这场运动的“无产阶级”性质问题引入了文化领域。换言之,这场“革命”只有在它也是文化的情况下,才是无产阶级的。 一些天真的观察家当时宣传了这样一种观点,即1966年的事件与“五四”运动一样,在同等意义上构成了一场“文化革命”,并且真正继承了“五四”运动的传统,这实在是荒谬的。而用毛逝世后中国流传的一个充满苦涩的笑话:“文化革命”是革文化的命,以此来描述这场动乱倒是更接近事实。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场动乱的发生的确是出于毛对某种文化现象的反应,它始终以强调文化和心理改造为标志。 可以举出几个表明这种倾向的例子,这些都能明确地反映毛的长期信念。如通过灌输或思想改造来改变人们的态度,就能改变他们的客观属性,强调“一场触及人们灵魂的伟大革命”。也就是说,“文化大革命”是要构成一个主观改造过程,以造就一种新的政治实体。还有概括了这些思想和政治全部内容的“斗私、批修”这个口号,其含义是,即使在那些老革命家和无产阶级战士的思想中(也许毛本人不属此列),也可以发现“资产阶级”倾向。 最后,无论这场斗争的后果多么激烈,也无论它释放出的狂热有多么疯狂,这样一些事情能被称之为革命吗?从广义上讲,“革命”这个词有两种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含义。或者是指不同的阶级、社会集团或政治派别夺取政权;或者是指运用已经获得的权力去改造社会。理论上说,按照毛的观点,中国自1949年特别是1955年以后,已经完成了第二种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但是,我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经济内容在他最后十年的计划中却没有得到广泛的表现。思想态度的转变当然是社会转变的一种形式。但即使是这样,其最终所起的作用相对来说也是有限的。在毛的思想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仍是从“资产阶级”手中“夺取政权”。 在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统治了17年之久的国家里,这种事情之所以可能发生,仅仅是由于把党内的“资产阶级分子”和“走资派”,即那些胆敢在物质刺激到文学和哲学问题上不同意毛泽东的任何意见的人,重新定义为阶级敌人,并要从他们手中夺回权力。所以,归根结底,“文化大革命”是一场“革命”是由于对其目标所作出的思想和文化上的规定。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文化大革命”以公开宣布赞成巴黎公社式的群众民主开始,以赞美十恶不赦的中央集权的专制暴君秦始皇而告终。在这10年中,人们看到林彪的沉浮和解放军影响的兴衰,也看到支持“皇帝周围(或女皇周围)的法家领导集团”的党在沉浮和失去她的部分光辉。[238] 林彪没落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他不愿意接受军队重新服从党的领导这一事实,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原因在这里几乎没有什么兴趣。这一事件,尽管让人弄清了中国政治体制的职能,但它与我们对毛泽东思想的分析几乎毫无关系。另一方面,“批林批孔运动”不仅对汉学家是一个迷人的主题,而且在理论上也有重要的意义。 在这一点上,这场运动的一个重要方向是1973—1974年发展起来的对秦始皇的狂热崇拜。“上海激进派”也在宣扬这样一种由一个独裁者统治的中央集权的思想,这只是一种表面上的自相矛盾,因为无政府状态和专制统治是国家的两种弊端,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大跃进”期间,毛毫不犹豫地颂扬秦始皇,并将他看成一位先驱。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毛在当时和后来,对秦帝国统一的历史意义持有与1973—1975年间的思想家们相同的看法。那时,据说毛在前面引用过的1958年的演说中,详细阐明了“革命暴力的进步作用,揭露了攻击秦始皇就是攻击革命暴力,攻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动实质”。[239]70年代中期的材料对此从未直接做过结论,但它们所暗含的意义却很清楚,即就是像秦始皇这样的历史人物,如有可能的话,也应当彻底平反。林彪批评毛是个暴君。与此相反,正直的人应当把秦始皇看作一位革命领袖,把秦的独裁看作一种原始的无产阶级专政。 很明显,按照这一推论,随着王朝的建立,不仅仅要变革国家政权组织,而且也应改变“时尚风气”,即改变统治阶级。因此,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便被提前到公元前5世纪乃至公元前3世纪,而毛本人早些时候(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书第一版中)曾认为这个转变是在公元前11世纪。可以设想,自1939年以来,毛或许已经改变了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无论如何,1972—1974年间提出的这一观点是某些中国历史学家长期以来持有的观点。然而,即使在公元前3世纪末统治阶级发生了变化,即“新兴的地主阶级”以法家思想为指导,自觉地改造中国社会,依此类推,说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今天也在那样做,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这一观点完全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从历史上看它是荒谬的,而认为毛一贯信奉这一观点也是没有根据的。 能为这一系列论点作辩解的,似乎是向其他人表明中国早在其他国家之前就具有革命政权和革命思想。换言之,在提出秦始皇的类比方面,姚文元和“四人帮”的其他理论家们实际上都是林彪的信徒。他们把“阶级斗争”奉为一种像搞一连串的宫廷政变那样的极端老式的中国政治观点。尽管毛对中国的文化遗产感到自豪,但他的态度更老道些,很少有狭隘的民族主义。 然而,正如我们所强调的,60年代中期,在当时产生的紧张冲突中,相反的见解出现了全面的分离倾向,在这一背景下,毛泽东思想中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这两种截然对立的倾向进一步发生了分裂。 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可以认为,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在毛思想中的复活,尤其是由于受到一种类似道家根据潮水的涨落来理解对立物之间关系的倾向的影响,毛的哲学观点此时发生了变化,他不再把历史变革的方向纳入辩证法过程的结构中。但毛对革命前景的悲观主义也是由于他担心中国和苏联会出现“复辟”而产生的。毛因为实行了他本人和周恩来仅在一两年前制定的较为温和的路线,他的头脑中再次想象出“修正主义”的幽灵。1973年,毛同意了“批林批孔”运动,周恩来成了运动的真正目标。正是这同一幽灵的作用,又使他全心全意地支持由张春桥和姚文元在1975年春发起的“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的运动。[240] 约瑟夫·埃谢里克把列宁和毛作了区别。列宁“总是认为资本主义复辟的主要危险是‘小生产经济’的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而毛则认为复辟的主要危险是党和国家机构里出现一个新的阶级。[241]这种方法使埃谢里克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即在一个走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复辟”道路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新的资产阶级可能成为世袭的统治阶级。他提请人们注意毛在1960年读苏联教科书笔记中有关批评干部子弟的缺点的那段引人注目的谈话: 我们的干部子弟很令人担心,他们没有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可是架子很大,有很大的优越感,要教育他们不要靠父母,不要靠革命先烈,要完全靠自己。[242] 在回顾毛在60年代对斯诺和其他人就中国青年的缺点所作的评论时,埃谢里克认为,在毛看来,这些干部的子女可能继承他们父母的地位和特权,因而就会构成一个“既得利益集团”,由于集团本身的存在数代不变,它最终将使自己转变为一个阶级。[243] 这个论点存在的问题是,它没有对官僚阶层和社会上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作认真的分析,或者对称它为一个阶级这一论点提出任何论据。我并不是说凡以阶级的统治为中心,而不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中心;或把现存的社会主义制度看作本文所说的“新阶级”或“新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论点都毫无道理。在过去的30年里,从德热拉斯到巴罗,许多人正是这样做的。此外,根据一切已有的事实,似乎表明毛本人在晚年也有这个倾向。他不仅接受了康生的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阶级表现在“思想上和政治上”,而不是根据人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来划分,但他实际上的确赞成在1975年和1976年间提出的观点,认为在中国,应当主要地或果断地到党内去找资产阶级。此外,毛接受了这个逻辑推论。这个推论是从这样一个前提出发的,即这些“新资产阶级分子”是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国家机器的途径来剥削工人和农民的。[244] 然而,即使我们断定毛在70年代初持有这一观点,但他也没有提出系统的观点来论证它的正确性——的确,那时他也许不能这样做。在我看来,写过有关这些问题的那些西方学者,也没有替他那样做过。[245] 关于新旧资产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张春桥和姚文元根据毛的说法,用相当篇幅论述领导干部中特权阶层的自私和腐朽行为时,将这些“极端孤立的人”看作那些实际上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被推翻的反动阶级”残余分子的工具。姚文元写道: 如果不限制“资产阶级权利”和物质刺激的作用,资本主义发财致富、争名夺利的思想就会泛滥起来,化公为私、投机倒把、贪污腐化、盗窃行贿等现象也会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原则就会侵入到政治生活以至党内生活,瓦解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会产生把商品和货币转化为资本和把劳动力当作商品的资本主义剥削行为……而当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它的代理人就会要求政治上的统治,要求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全盘改变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开地复 辟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246] 这段分析同样蹩脚,与新的官僚主义精英控制着生产资料这一说法相比,它更不符合实际。难道在革命后长达1/4世纪之久的中国,1949年以前的资产阶级真的如此强大吗?首先,党内的“新阶级分子”——他们醉心于现存秩序下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和利益——怎么能心甘情愿地参与包括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内的真正的资本主义复辟?他们肯定会认识到,在这样一种制度下,他们将在装备极差的情况下与往日的“真正”的资本家进行竞争,并且很快就会失去他们的特权地位。在明确根据50年代末期以来毛本人著作里出现的思想倾向而建立起来的社会里,这两种情况都提出了“新阶级”的作用问题。 在很大程度上,毛主要关心的是,革命以后的中国,“资产阶级”态度如贪恋金钱、享受和特权等等是否会复活的问题。在他看来,物质报酬上的不平等会助长这种偏向——因而无论适当与否,他支持1975年反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运动。但归根结底,他更关心的是改造“内心”或“灵魂”的斗争。毛之所以将他的注意力集中在党内的“资产阶级分子”上,其部分原因是由于这种人享有更多的、很可能腐化他们的特权,享有更多的、会使他们去腐化其他人的权势。 同时应当强调的是,毛认为腐化的根源不仅仅是指权力的报酬,而且还有权力本身。1976年5月,人们引用了毛在有生之年发出的最后几条指示之一。这条指示指出,革命将来还会发生,因为“小官、学生、工、农、兵不喜欢大人物压他们”。[247]没有什么办法能证实这条语录的真实性,但听起来它却十分像是无拘无束的毛所说的。尽管毛由于需要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致力于国家的强大,他显然对任何人——除了他这个皇帝本人——被委以权力表示怀疑。 我已反复强调过,在毛的晚年,他的思想和行为中显著的极端倾向,在相当程度上是从他关于保证完全彻底地、系统地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理想和原则,例如反对阶级敌人的斗争,缩小城乡差别和建立一个更加平等的社会等一系列必要措施所作出的结论为基础的。这一源于西方的思想,不管它被作出什么奇怪的诠释,它仍是毛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中国的影响和传统的影响在毛的头脑中,在中国政治制度中,仍占有的日益增大的位置,这是不可否认的。 除了以上所讨论的对秦始皇的崇拜以外,这种倾向的另一方面是强调要忠于领袖和他的思想,这是通过“忠”的符号来表示的。像红卫兵这样的“无产阶级革命派”不仅能熟背“红宝书”,能够在每个场合背诵合适的语录,并以此显示他们掌握了毛泽东思想。而且,他们还“无限忠于毛主席”,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的中国,这种高于一切的品质是区分真假革命者的试金石。 在《左传》鲁成公九年里写道:“无私,忠也。”这句话的大致意思可以理解为:“无私的人是真正的忠(于统治者)”,在毛的晚年,中国人反复学习这一公式,倒背如流。一方面,真正无私的,愿意像雷锋那样做一个“永不生锈的螺丝钉”,为人民服务的人,是毛主席真正的和忠实的信徒和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者;反过来说,忠于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人,正是由于这一事实,成为无私的无产阶级革命者,并赋予其他一切革命美德。[248]就这方面而言,就像他举秦始皇为例一样,毛到晚年完全从一个擅长用中国人民喜闻乐见语言来表达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领袖变成一个折衷主义者,一个传统的价值观念和传统思想在自己思想中起着愈来愈大作用的人。 结论 对毛的思想遗产的探索 “毛泽东思想”或“毛泽东的思想”一词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含义。首先,它是指在毛的漫长的一生中,由各个时期著作的原始资料所展现的毛本人实际上的思想。其次,它可能包含这层意思:在中国,从50年代到毛逝世(其实是到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止,别人赋予它的想法;也就是说,它可能是指某特定时期的正统学说,如在1951年以后出版的《毛泽东选集》和在其他公开发表的毛的讲话和著作里,包括“文化大革命”期间当作“最高指示”的语录里的正统学说。第三,它是指毛的全部著作中仍被看作正确的,并由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和其他人在他们的著作中进一步作了补充和发展的毛的某些思想,不包括那些反映他晚年错误的著作。中国人现在就是这样做的。 在本章,我继续进行了在《剑桥中国史》第13卷最后一章开始的尝试,即分析了从1917—1976年,毛泽东思想在第一种意义上的发展。本章还探讨了建立在毛著作基础上的正统观念的变化问题。但在1949年以前并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那时还没有官方正式出版的毛泽东著作,也没有对“毛泽东思想”如此正统的解释。现在,我的任务是要概括一下毛的理论贡献的实质,但是,我的这一做法是在与中国普遍采取的立场和方法相当不同的基础上进行的。 经常有人认为,中国现在的领导人对毛泽东的思想所采取的态度完全是武断的、随心所欲的和嘲讽的——换言之,被他们冠之以“正确的”毛的那些思想,是为了论证他们在完全不同的基础上制定的政策服务的。这种看法似乎过于简单。如今那些尽力对“毛泽东思想”进行解释和阐述的人,大部分都是在毛的领导下从事革命斗争几十年的老战士,他们除了要接受足够的毛的思想遗产以证明他们是毛的合法继承人以外,也只能将毛泽东时代的许多思想和实践融入他们自己的思维中。现在重新解释毛思想的目的就是如他们所说,是为了界定毛的思想遗产中哪些部分是正确的,要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需要相结合的双重意义上来确定。我们要承认他们这样做不是不合理的。 然而,即使情况是这样,中国正在进行的对毛及其思想的重新评价的目的、逻辑性和判断标准,也是与本章完全不同的。在此,我要分析的是构成毛从1949—1976年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问题的思想的本质。 过去,本章作者把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积极贡献的本质,称之为“主流的毛主义”。并提出,这个主流可以在1955—1965年,更确切地说,可在60年代初期找到。[249]换言之,“主流的毛主义”可解释为由毛设想的“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合理内核,它不包括“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过激行为。通过进一步的思考和分析,我发现这个用法并不十分满意。如上所述,1958—1966年间的进程在许多方面都是不可抗拒的。在这两次激进的试验过程中,“左”的思潮势不可挡,它应被看成毛的最后25年(如果不是他的整个一生)里更加独特的东西。相比之下,毛在60年代初期,后又在70年代初期采取的立场则较为谨慎和现实。 毛在1964年3月说:“凡事都是一分为二的。”“我这个人也是一分为二的。”[250]作为结论,这也许是必须首先说明的最根本的东西。一方面,毛的思想,尤其是50年代和60年代的思想,始终是由各种根本不同的思想和指示很不稳定地并列在一起的,另一方面,他在这些思想成分之间设法构建的暂时的和不稳定的综合性理论,在“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开始迅速解体。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毛在“大跃进”期间和“大跃进”之后阐述过的经济思想,在我看来,我们必须承认,这些思想远不像近年来根据“文化大革命”时对“两条路线斗争”的解释所做的理解那样片面和简单化。我们发现,他同样强调精神鼓励和物质刺激、又红又专、大小工业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从某些方面来说,是他整个经济战略的核心。它是靠两条腿尽可能快走的方针,并不是要靠小工业和土办法一条腿跳跃。 然而,即使在毛泽东从1958年夏天过分的幻想中退却以后,他对发展的看法在某些方面也反映出他根本没有认清工业化和技术进步的含义。这些方面之一是毛对知识分子的态度,我在前面对此曾予以相当多的注意。另一方面是他对政治程序和领导与群众的关系的看法。 1960年,毛泽东在讨论苏联宪法时说,这部宪法给了劳动者工作、休息和受教育的权利,但它没有给人民治理国家、经济、文化和教育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最基本的权利。[251]在《读书笔记》中与此相似的一段里,毛用的是“管理”,[252]而不是“治理”一词。尽管两个措辞在意义上有细微的差别,但两者都是模棱两可的。它们的模棱两可再次反映了我们在毛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和实践中已注意到的矛盾。由红卫兵翻印的、出现于毛本人的语录中的“管理”一词,它的意思可能是“经营”、“支配”或“监督”;廖盖隆的文章中所引用的“治理”,则表示“整顿”、“清理,或“安排”。第一个词显然更具体一些,因为它反映了一个组织构成而不只是简单的过程。至于毛的意思实质上究竟是打算使工人或劳动者随时关心正在发生的事情,使他们确信政治权力的运用符合他们的愿望,还是指他们实际上应当亲自管理事情,这两方面都是模糊不清的。 毛的“读书笔记”的一个英译本将“管理”译成run和manage(经营),而另一个则译成administer(行政管理)和take charge(负责)。[253]我更喜欢用supervise(监督),其意思不是指全体劳动者都在同等程度上行使管理的权力,因为这种译法更符合我所理解的毛在60年代的思想。应当承认的是,这一选择是武断的,但它并不比其他的译法更武断。实际上,模棱两可客观存在着,存在于毛本人的语言和思想中。 另一个恰当的例子是,1965年的那段话宣称,民主是指“群众的事情由群众来管理”。[254]至于“由”一字,在群众是有效力量的意义上,它的意思可能是指依靠群众,或者通过群众。换句话说,就是把事情摆在群众面前,与他们商量。这里将它译成是“通过”,因为在1965年12月的同一段引文中,毛清楚地阐明了需要来自上级党的领导,这进一步证实了那时毛仍坚持他反复而明确地陈述过的观点,即集中比民主更重要。然而,到1965年,他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显然已开始改变。 在“大跃进”前后的这段时期内,强调集中制表现的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起关键性和决定性的作用。正如在本章第一部分所提到的,毛恢复了在延安时十分强调的使党的领导一元化或一体化的思想。 总的说来,毛在“大跃进”期间的观点是,一体化或一元化不仅在国家,而且必须在地方得到贯彻。此外,即使1953年那几句顺口溜里提到的“小权”也不能放,否则必导致混乱。一元化的代表只能是各级党委。党的控制,不管在中央还是在地方,正如毛在1958年所阐明的,首先是就原则问题作出决定,然后去督察其执行情况。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临近,这一整套哲学逐渐被放弃了。因为毛泽东对应该发挥“一元化”作用的党的合法性和政治上的正确性,在理论上产生了怀疑,随后在实践中加以否定。在1964年7月14日给苏共的《九评》那段著名的论述中,可以发现对将要发生的事情的最初和最有戏剧性的暗示之一。这段话指出,如果干部被阶级敌人(由“地、富、反、坏、牛鬼蛇神”组成)“腐蚀侵袭,分化瓦解”,那么,“不要很多时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变成法西斯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了”。[255] 在1967年2月与张春桥和姚文元的谈话中,毛虽然再次断言必须有一个作为领导核心的党,虽然他继续努力用某种方式把对党的需要与反天才论和鼓励来自下层的首创精神——这种首创精神成了证明“文化大革命”有理的借口(如果不是主要动机的话)——结合起来。由于群众对党的等级制度和政府官员“造反”的权利仅仅是靠某个大人物某种个人权威来保证的,因而整个事业被歪曲和败坏了。不久这种个人权威终于正式地与秦始皇的权力联系在了一起。 人们必须根据这一点来理解王洪文在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256]和张春桥在1975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257]为实现党对政府机构和其他一切机构的“一元化领导”而发出的号召。因为到此时,张春桥和毛本人对组织之间的关系都没有多大兴趣,而只是对实施毛的个人权威感兴趣。从此以后,真理和权力不属于党,而属于毛主席。因为历史赋予这位领袖以教导中国人民和指引他们走向共产主义的使命。 在毛泽东从井冈山和延安时期到60年代的整个生涯中,他一直把民主和集中当作政治进程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它们彼此联系、相互促进。而在“文化大革命”中却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造反”代替了民主,对伟大领袖和舵手的“忠”代替了集中,就像看待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一样,毫无疑问,毛把这些倾向看作一个辩证统一体,彼此密切联系,在原则上他并不拒绝接受它们。不过,虽然他自己承认“首长”的必要性,但他任由一种形势在发展:在这种形势下,社会和经济的各级“首长”实际上并不能发挥其作为“首长”的作用,因为,尽管他们被认为负有责任,但他们却无权作出决定。在国家一级,领导和群众之间的联盟采取的只是松散的公民投票的民主形式,这使人伤心地回想起早先的民主模式。在基层,它产生的是特别委员会的专断统治、军事管制、冷酷无情和骚乱的混合物。 这些思想的根源要追溯到60年代,尤其在1963年初,毛曾反复强调,要坚持“一分为二”的原理。因为只有当党实际上是由一个人代表和由一个人身上体现时,“一元化”和“一分为二”(以及它们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斗争的倾向)这两条原理才能共存。换言之,只有当中国共产党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是在毛的领导下时,党才能够虽会分裂但又能保持统一,才能够实现它的一元化使命。因为毛主席本身是不会分离的(尽管我们在前面引用过他的话,说他也是一分为二的[258]),而且永久地掌握权力,即使他的思想充满了矛盾。 毛的思想,正如我通篇所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遗产相互结合的产物,这一双重性是解释毛泽东思想的核心所在。在毛的晚年,领袖终于成了崇拜的偶像和真理的源泉,这一事实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不一致的,实际上与毛本人在1971年的说法也是不相符的。他曾指出,《国际歌》否认“救世主”的存在。[259]这样说,实际上并不是把毛的统治完全当作东方专制主义的一种形式,也不是指以他名字命名的思想主要是中国的而不是西方的。对领袖的崇拜毕竟有充分的西方或西方化根源——包括斯大林的红色法西斯主义,还有希特勒、墨索里尼的最初理论。此外,在文化移入的复杂过程中,如果西方的新思想能够被用来服务于中国的旧目标和旧价值观,那么,中国的传统思想同样可以转向外来的思想所阐述的目标。[260]因此,很难断定最终何者占上风,但对这一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在50年代中期和60年代中期之间,毛泽东改变了拒绝接受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原则的态度。他在1956年8月“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采用了他从1938年以来一直坚持的比较平衡的观点,即中国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还必须向西方学习很多东西。他宣称,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虽然它必须与各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但这种“产生于西方的基本理论”构成了中国新制度的基础或者“体”。[261]另一方面,1965年12月他在杭州时说,实际上,张之洞是对的,“西方的‘体’不能用……只能用西方的技术”。[262] 正如上面已提到的,即使毛在那一次讲话中说他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哲学家”,这句话的意思不能理解为毛不再打算从马克思那里或从西方吸取任何东西。这句话只是强调如果想使从西方借用的东西能够得到很好的利用,那么中国的革命学说今天就必须扎根于她的文化和传统之中。然而,这并不是一个通过分析毛的理论体系,用纯理性的措辞就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根深蒂固的感情因素也渗人其中,甚至使他的政治理论或思想观点受到了渲染。 1958年3月,毛在成都宣称:“首先是阶级消亡,然后是国家消灭,最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263]1970年12月18日,毛在和埃德加·斯诺的谈话中,对此作了如下论述: 什么叫民族啊?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上层、剥削阶级、少数,这一部分人可以讲话,组织政府,但是不能打仗、耕田、在工厂做工。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没有这些人就不能组成民族。[264] 在晚年,毛把阶级斗争看作一部分“大人物”与全体人民之间的斗争,他在1970年的讲话再次表明了他的这一倾向。但是他的这些讲话正如他在1958年的讲话一样,认为民族作为一种主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根本主义。 虽然毛总是不容置疑地把中国当作“中心地区”,把中国文化当作“中心之花”(“中华”),但我们不应从毛的这一性格中得出像苏联人和他们的支持者,以及托洛茨基和持各种观点的其他“左”派分子通常所提出的结论,即毛毕竟是一个没有多少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旧式的中国民族主义者。 事实表明,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间,毛数十年里潜心打造的综合体基本上分崩离析了,至少就他思想和态度来说是如此。1976年,当毛去“见上帝”或“见马克思”的时候(或许两者都见)——以前他曾对埃德加·斯诺这样说过——出自《左传》和类似典籍的道德和政治标准膨胀起来了,一个由其继承者开创的新时代开始了。 然而,如果我们不去考察毛最后这段可悲的和反常的岁月,而只分析他在1935—1965年间形成的较为严肃的思想理论,那么,归根结底,它构成的是一种源于西方的、相当革命的思想和西方化的载体。 毫无疑问,西方化的影响和毛泽东的不容置辩的中国中心主义之间的重要联系,已在毛所谓的“落后的辩证法”的观点中得到了阐释。他在1960年的《读书笔记》中,最典型地阐释了“主流的毛主义”。毛在其中一节里提出了“落后国家的革命是否更困难”的论题。不必说,他的结论是否定的。他说,资本主义出现两三个世纪以后,在西方先进的国家,资产阶级的毒害极深,影响了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社会的各个阶层。因此,列宁的“国家愈落后,它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就愈困难”这一论断是不正确的: 其实经济越落后,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愈容易,而不是愈困难。人越穷,越要革命。……在东方,像俄国和中国这样的国家,原来都是落后的,贫穷的,现在不仅社会制度比西方先进得多,而且生产力的发展速度也比他们快得多。就资本主义各国发展的历史来看,也是落后的赶过先进的,例如在19世纪末叶,美国超过英国,后来20世纪初德国又超过英国。[265] 今天的中国当然放弃了这种过分乐观的幻想,而强调发展生产力是改造社会制度的前提。毛在刚才所引的这段话里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在西方(其含义是,在中国,一旦经济发展了)“最重要的问题是人民的改造问题”。不管怎样,这一观点至今尚未被一同抛弃。 也许,对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的洞察和对人与道德在政治生活中重要性的强调,最终仍将是毛泽东对革命理论和实践的主要贡献,因为这种洞察力是根植于对悠久历史的观察之中的。 * * * [1]有关毛思想与行为中“传统”与“现代”因素之间复杂而模糊关系的讨论,参见斯图尔特·R.施拉姆:“党的领袖还是真正的统治者?——毛泽东个人权力的基础和影响”,见S.施拉姆主编《中国国家权力的基础与范围》。 [2]见《剑桥中国史》第13卷S.施拉姆撰写的一章,第820—822、826—866页。 [3]例见丁伟志、石仲泉:“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载《文献和研究》1983年,第420—428页,尤其是第421—422页。 [4]《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3卷,第119页。(《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9页。——译者) [5]《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3卷,第43—44页。(《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1页。——译者) [6]关于从另一个角度对这一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见邹谠:“中国共产党国家形成和建设过程中的马列主义党、群众和公民”,载S.施拉姆《国家权力的基础》。 [7]竹内实编《毛泽东集》第6卷除了中文原有改动以外,英文版的《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243页译文相当不确切,“人民民主制度”被简化为“人民民主”。 [8]《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2卷,第351—352页。(《毛泽东选集》中文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677页。——译者) [9]陈北鸥编:《人民学习词典》,第2版,第288—289页。 [10]毛关于各阶级在中国革命中的作用及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思想发展,《剑桥中国史》第13卷。 [11]参见《人民大宪章学习手册》,第135页,及《人民大宪章学习资料》,第31页。 [12]在初版中,此词为“政权”,而不叫“政体”,但后者被用在下一段的第一句中,从而对这一质的内涵产生根本的影响。(《毛泽东集》第7卷,第165—166页。) [13]《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2卷,第352页。(《毛泽东选集》中文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677页。——译者) [14]《工作方法六十条》,载于《毛泽东思想万岁》(附录),第34页。(S.施拉姆译;也可见杰罗姆·陈编《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第68—69页。) [15]这里的引文来自1967—1969年红卫兵整理的毛讲话版本,见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谈话和信件(1956—1971)》,第71—72页。(参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5页。——译者) [16]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73页。(参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7页。——译者) [17]《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294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6页。——译者) [18]4月25日讲话在当时只在党内高级干部中传达;1965年12月,《论十大关系》传达到了县及相当于县级的干部。这个讲话标明的日期是4月25日,但实际上却是1956年5月2日讲话的版本。后一次因为要对非党群众传达,所以就可以理解在处理诸如与苏联的关系等各种问题时,变得不那么明确和强硬。(举例说,在公布“百花齐放”的口号时,毛在5月2日实际上脱离了他4月份的立场,但那一段将在后一章论述的谈话就没有收入1965年12月的文本中。)红卫兵以《论十大关系》为题重印的是毛在5月2日讲话的删节本,这个版本在70年代被翻译到西方。只是到了1975年7月,在邓小平的建议下,这两次讲话才被结合起来成为官方版本。编辑工作是在邓的领导下由胡乔木做的。在当时经毛的同意在党内传达,只是到1976年12月才公开出版。根据这些事实,我在讲话刚一披露就写的那篇文章的题目(S.施拉姆:“华主席编辑毛的文学遗产:‘论十大关系’”,载《中国季刊》第69卷[1977年3月号])现在看来有点可笑了。   上面注释中的所有信息均来自《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第243—245页)(下文简称《1981年决议·注释本》),这本书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这个机构专门负责出版毛泽东(也包括其他领导人如刘少奇、周恩来和邓小平)著作,其权威性是无疑的。这本书公开出版的版本比最初在1983年出现的内部版本内容稍微丰富,因而也就受到青睐。关于《论十大关系》这篇文章,有关的段落实际上是一致的。 [19]《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35页;《毛泽东思想杂录》(1949—1968年),第30页。 [20]这一文本基于中国官方文本,在翻译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93页。但翻译在有些地方有所修改,使用了S.施拉姆在《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72页中的词语。(参见《毛泽东选集》中文版第5卷,1977年版,第275—276页。——译者) [21]弗朗兹·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167—175、196—198页。 [22]哈里·哈丁:《组织中国:官僚问题(1949—1976)》,第107—115、175—182页。舒尔曼和哈丁都是根据关于陈的观点的第二手材料;陈云自己的话现在可以在尼古拉斯·拉迪和肯尼思·利伯撤尔编的《陈云的中国发展战略:一种非毛主义的选择》一书中见到。 [23]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86—87页。 [24]《毛泽东思想万岁》(附录),第34—35页(由S.施拉姆翻译)。 [25]关于这一概念意义演变的更详细讨论,见S.施拉姆:“中央集权国家的分权:理论与实践(1940—1984)”,载S.施拉姆编:《中国国家权力的基础与范围》,第81—125页,特别是第87—89页;关于“一元化”一词,也见《剑桥中国史》第13卷,第864—866页,施拉姆写的一章。 [26]《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36页;《毛泽东思想杂录》,第31页。“关于增强党性的决议”1941年7月1日由政治局通过(鲍大可:《毛的中国》,第156—160页 ),当时没使用“一元化”一词,但强调了集中与“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的重要性。毛公开认为这一讨论是确立党的一元化领导的第一步,这在1942年到1943年有进一步的表达。 [27]“1958年1月在南宁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148页;《毛泽东思想杂录》,第79—80页;《毛泽东思想万岁》(附录),第34—35页。 [28]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63—164页。 [29]《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294页。这里基本上是按非官方的文本(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72页),不包括后来明确所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参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1977年版,第276页。——译者) [30]《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398页。(参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1977年版,第367—368页。——译者) [31]这段话已从1957年6月编辑的毛泽东讲话中删去(《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398—399页)。见《学习文选》,第201—202页,毛1957年2月讲话的内容在后文将详细讨论。(参见《毛泽东选集》中文版第5卷,第376—378页。——译者) [32]《毛泽东集》第9卷,第244页。(有关农业现代化的文句已从官方文本《毛泽东选集》第3卷英文版第297页中的这一讲话中删去)(参见《毛泽东选集》第3卷,1991年版,第1074页。——译者) [33]《毛泽东集》第10卷,第304页。同见《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4卷,第421页,这里最后两句引文不见了。(参见《毛泽东选集》第4卷,1991年版,第1479页。——译者) [34]《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4卷,第363页。(《毛泽东选集》第4卷,1991年版,第1426—1427页。——译者) [35]《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4卷,第418—419页。(《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7页。——译者) [36]“致刘少奇”,1951年12月15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427—428页。 [37]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78页。 [38]《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29—30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8—19页。——译者) [39]同上书,第102页。(同上书,第89页。——译者) [40]同上书,第148—149页。(同上书,第133页。——译者) [41]《致刘少奇、周恩来》,1954年11月18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484—485页。 [42]《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155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39页。——译者) [43]参阅《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毛的按语在《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235—276页收录。(《毛泽东选集》第5卷,1977年版,第225—259页。——译者) [44]《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第5—6、159—160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27、233页。——译者) [45]《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27页;《毛泽东思想杂录》,第29页。 [46]1956年1月25日的讲话见1956年1月26日《人民日报》。引文见阿兰纳·卡埃尔·当高斯与S.施拉姆翻译编辑的《马克思主义和亚洲:导论与阅读材料》,第293页。 [47]《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34页。 [48]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61—83页;官方的文本见《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284—307页。(参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68—277页。——译者) [49]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的讨论,也可参阅施拉姆在《党的领袖还是真正的统治者?》当中所做的分析,第214—216页。 [50]关于毛持续的乐观与急躁情绪,见他在1956年11月15日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332—335页。(中文版,第313—329页。——译者)毛对关于“急躁冒进”批评的心理反应的重要意义,在近期中国关于这一时期的记述中广为强调。在1986年4月24日的一次对话中,龚育之认为它可能是通向“文革”之路的第一步。关于“文革”期间毛对于这篇社论发怒的迹象的总结,见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文化大革命”的起源:1.人民内部矛盾(1956—1957)》,第86—91页(求实出版社,第101—104页。——译者)。关于周恩来对起草1956年6月20日社论的贡献,胡华主编:《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讲义》,第146页。 [51]尼克·奈特:《毛泽东的“矛盾论”:一份公开文稿的注释翻译》,第38页。(译稿在中文基础上略作修改。) [52]《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1卷,第344—345页。(《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35页。——译者) [53]尼克·奈特:《毛泽东的“矛盾论”》,《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1卷,第321—322页。 [54]《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35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3页。——译者) [55]《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77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5页。——译者) [56]“致黄炎培”,1952年9月5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441—443页。 [57]《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213—215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97—199页。——译者) [58]《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英文版第2卷,第213—214页。(《邓小平文选(1938—1965)》,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3—234页。——译者) [59]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269页。 [60]《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301—306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84—288页。——译者) [61]《1981年决议·注释本》,第253—254页。 [62]同上书,第254页。 [63]有关这次会议正式讨论的全部记录在近30年之后才出版。见《百家争鸣——发展科学的必由之路,1956年8月青岛遗传学座谈会记录》。 [64]前引书,第10页(导言)。更完整的阐述见龚育之:“发展科学必由之路——介绍毛泽东同志为转载《从遗传学谈百家争鸣》一文的信和按语”,载《光明日报》1983年12月28日。 [65]《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341—348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3—375页。——译者)《1981年决议·注释本》,第513页。 [66]“致黄炎培”,1956年12月4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514—515页。(毛自己明白副词“基本上”是什么意思。) [67]译文见英文“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第21—64页。 [68]这一表达的新提法在当时很广泛,这些总的来说都是毛的思想。(这一段话见S.施拉姆:《毛泽东的政治思想》,1963年版)毛在未公开出版的文稿中没有事先表达这一思想的事实由廖盖隆确认,见“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和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廖盖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第245页。 [69]“无产阶级专政历史经验”,第25页。 [70]《1981年决议·注释本》,第532页。 [71]《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89页;《毛泽东文集》,第61页。这一资料只是表明这次,会议是在1957年1月召开的。在英文版《毛泽东选集》中的日期是1月27日(第5卷,第359—383页),但其中没有这段内容。 [72]《学习文选》,第193—195页。关于这段话在1957年2月初稿中的另一个文本,见《毛主席文献三十篇》(北京:特钢厂1967年版),第94—95页。 [73]《学习文选》,第209页。 [74]同上书,第211页。 [75]同上书,第212—213页。 [76]参阅前引书,尤其是第201页。也可见苏绍智在《试论我国现阶段的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一文中的评论(《马克思主义研究文选》第6期,第35页)。(中文版载于《学术月刊》1979年10月号,第1页。) [77]《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393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72—373页。——译者) [78]廖盖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和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第246—253页。苏绍智:《试论我国现阶段的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第22—26页。 [79]《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353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33页。——译者) [80]《学习文选》,第207页。 [81]《学习文选》,第225—226页。 [82]“为什么要整风”,《人民日报》1957年5月2日。关于上面的引文涉及的毛对社论的肯定,见廖盖隆:“关于学习《决议》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的解答”,《云南社会科学》1982年3月第2期,第104—105页(1981年10月8日在云南党政干部会议上的发言)。 [83]“事情正在起变化”(1957年5月15日),《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440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23页。——译者) [84]《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395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18页。——译者) [85]“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1957年7月),《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479—480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1977年版,第462—463页。——译者) [86]“打退资产阶级右派的进攻”(1957年7月9日),《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卷,第469—470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1977年版,第453页。——译者) [87]同上书,英文版,第444页。 [88]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19—120页。 [89]“致陆定一”,1958年12月22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554—555页(出于某种考虑,这里略去了该大学的名称)。毛的信和有关文件的原文都收录在《万岁》(1969年)一书中第267—269页。 [90]《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57—258页。英文原注为《社会主义高潮》,第460页;《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3—274页。 [91]《1981年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4页。英文原注为《1981年决议·注释本》,第323—324页。这里所说的毛在成都会议上突然支持大社,在中国之外可以看到的有关他在会上三次演讲的原文中都没有出现。(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96—124页。) [92]戴维·S.G.古德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与省:四川和贵州(1955—1965)》,第144—145页。 [93]参见李锐《论三峡工程》,第8—10、94—99、171、245页和其他各处。 [94]《毛泽东著作选读》,(乙种本),中国青年出版社1965年版,第249页。英文原注为《红旗》第1期(1958年6月1日)第3—4页;《北京周报》第15期(1958年6月10日)第6页。 [95]《剑桥中国史》(英文版)第13卷,第868—869页。 [96]1958年8月21日上午和1958年8月30日上午的讲话。《学习文选》,第304、306—307页。 [97]1958年8月30日的讲话。出处同上,第318页(也参见8月21日的演讲第306页)。 [98]1958年8月17日、8月21日(上午)和8月30日(上午)的演讲,出处同上,第302、305—307页各处,第318页。 [99]S.施拉姆:《毛泽东的政治思想》,第353页。 [100]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44—146页。 [101]廖盖隆:“历史的经验和我们的发展道路”,《中共研究》1981年9月号,第123页。这份报告最早是提交给1980年10月25日由中央党校主持召开的中共党史学术讨论会的,后来在中国正式出版的只是修改后的文本。完全有理由相信台北复制的原件是真实的。它被翻译在《问题和研究》1981年10月号、11月号和12月号上。这里所引的部分出自10月号第84页。至于新的文本,参见廖盖隆《党史探索》,第308—365页。在正式出版的文本中,有关五六十年代的历史全貌作了极大的压缩,并且没有包括周在劝说毛放弃“供给制”中所起的作用的有关细节。 [102]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22页,其中特别是1958年3月22日的谈话部分。 [103]《万岁》(1969年),第247页;《万岁》(1967年),第12、17、49页等。 [104]《万岁》(附录),第32—33页;译自S.施拉姆《毛泽东和他1958—1969年的永远革命理论》,载《中国季刊》第46期(1971年4—6月),第226—227页。 [105]《万岁》(1969年),第245页;《万岁》(1967年),第15页。 [106]《万岁》(1969年),第204页。 [107]S.施拉姆:《毛泽东和永远革命理论》,其中特别是第232—236页。 [108]见吴江在《哲学研究》1958年第8期第25—28页上的文章。S.施拉姆:《毛泽东的政治思想》,第99、135—136页。 [109]《万岁》(1969年),第228页。 [110]《万岁》(1969年),第262—263、264—265页;《杂录》,第141—142、144—145页。 [111]安娜·路易斯·斯特朗:《与毛泽东的三次会见》,载《中国季刊》第103期,1985年9月号。 [112]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43页。 [113]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42页。 [114]《万岁》(1967年),第106—107页(1959年3月15日的信)。 [115]斯特朗:《与毛泽东的三次会见》,第496—497页。 [116]实际上,张闻天三小时的中间发言比彭德怀的“意见书”要更系统,用了更精确的理论术语。参见李锐(当时曾出席了庐山会议)在“重读张闻天同志的‘庐山发言’”一文中所做的分析,载《读书》1985年第8期,第28—38页。张闻天演讲的原文已收录在《张闻天选集》中正式出版,见第480—506页。 [117]用英文对庐山事件及其意义作了最全面最精确的描述的是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见《“文化大革命”的起源,2.“大跃进”(1958—1960)》,第187—251页。 [118]《万岁》(1969年),第222页;《杂录》,第121页。 [119]《万岁》(1967年),第48页。 [120]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225、239页。 [121]《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10页。英文原注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45页。亦请参见S.施拉姆在《剑桥中国史》第13卷中关于1949年以前毛的思想一章。在“论辩证唯物主义”一文中,毛明确地肯定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它包括三大法则(《毛泽东集》第6卷,第300页)。 [122]《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45页。英文原注为《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6页(1957年1月27日的讲话)。 [123]《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7—121页。英文原注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106—110页。 [124]在英文原文里,此段与下段合为一段,没有分开。这里按《毛泽东选集》第5卷中文版原文处理,将其分为两段。——译者 [125]《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47—349页。英文原注为《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7—369页。 [126]《学习文选》,第212—213、220页。 [127]《万岁》(1969年),第104页;《杂录》,第66页。 [128]S.施拉姆:《毛泽东和永远革命理论》,第228页。 [129]迪克·威尔逊编:《在历史天平上的毛泽东:一个初步评价》一书中的“马克思主义者施拉姆”这一部分,第63页。早在1976年,史蒂夫·秦就领会了这一论述中包含着一个新的巨大的背离,但不幸的是后来他又返回到原处,把这一论述当成是指“肯定之否定”。秦:《毛泽东的思想:形式与内容》,第60、66—67页等。 [130]参见1960年出版的两本重要的毛的著作选编(仅供内部使用):《毛泽东哲学思想(摘录)》,第195220页;《毛泽东同志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摘录)》,第150页及以后各页。两本书都有冠之以“否定之肯定规律”标题的扩充章节,尽管其资料都选自延安时期和50年代中期,内容是关于新与旧、中国与外国思想的结合问题,等等。(或许值得一提的是,第一本书的各章节是根据主题进行编排的,书中有关于辩证唯物主义讲稿的笔记。对此,毛在1963年与埃德加·斯诺的会谈中否认他是原作者。) [131]杨超:《唯物辩证法的几个理论问题》(以下称《辩证法问题》),第211页。这本书起初是专门直接研究毛的思想的,书名为《论毛主席哲学体系》(内部讨论稿),共2册(以下称《毛的哲学体系》),后经修改而得今名。关于杨超在1939年参加毛的哲学研究小组一事,参见温济泽在《全国毛泽东哲学思想讨论会论文选》一书第69页的“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时期是怎样教我们学哲学的”一文。除毛之外,该小组的其他成员有:艾思奇、何思敬、和培元、陈伯达。 [132]周扬:“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人民日报》1983年3月16日第4版。这篇文章是根据周扬在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之际的演讲写成的。由于它提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异化问题,因而在19831984年冬的“反精神污染”运动中受到了批评。但迄今为止还从未有人认为周扬对毛的辩证法的分析是错误的。要想了解有关这一演讲的发表及其受到的批评的情况,请参见S.施拉姆的《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意识形态和政策(1978—1984)》一书,第41—56页。 [133]《辩证法问题》,第199—217页,其中特别是第212—213页;《毛的哲学体系》,第247—263页。 [134]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226页。 [135]同上书,第240页。 [136]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历史与意愿》,第323—326页;S.施拉姆:“马克思主义者”,第63—64页。 [137]“人民群众的大联合”,S.施拉姆译自《中国季刊》第49期(1972年1—3月),第80—81页。 [138]《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1页。英文原注为《毛泽东著作选读》,第34页。(《文选》第7卷,第2页;莱格:《中国古典名著》第1卷,第178页。) [139]《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31页。英文原注为《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378页。(《文选》第5卷,第14页;莱格:《中国古典名著》第1卷,第178页。) [140]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82页。(《孟子》第6卷第2册,第34页;D.C.罗:《孟子》,第201页。) [141]同上书,第208页。 [142]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215页。 [143]《万岁》(附录),第37页。(“六十条”中的第四十七条。) [144]《万岁》(1969年),第210—211页;《杂录》,第110—111页。 [145]S.施拉姆译自《毛泽东和他的永远革命理论》,第227页。 [146]8月21日的讲演,《学习文选》,第310页。 [147]《万岁》(1969年),第493页;《杂录》,第347页。 [148]关于这个问题,请参见S.施拉姆为《国家权力的范围》和《国家权力的基础》所写的前言,以及第二本书中所收的各篇文章,其中特别是雅克·格内特和许华茨的文章。 [149]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01页。 [150]《万岁》(1969年),第195页。 [151]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06—107页。 [152]安格斯·格拉姆:《列子一书》,第10页。 [153]《庄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3页。英文原注为安格斯·格拉姆《庄子:〈庄子〉一书中主要的七章和其他著作》,第261页。 [154]关于这一问题更进一步的讨论,可参见S.施拉姆:“党的领袖还是真正的统治者?” [155]S.施拉姆:《毛泽东的政治思想》,第419页。 [156]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91页。 [157]《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415页。 [158]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01页。 [159]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72页。在官方出版的文件中对这一点并未作出如此的强调,以至于外国同志更难了解中国革命。(参见《北京周报》1978年第27卷第14期。) [160]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40—141页。 [161]同上书,第126—127页。 [162]《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85、291页。对本章第一部分里所阐述的理由,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官方文本比红卫兵翻印本对苏联的批评更加坦率。这个文本已收在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中。 [163]《历史的经验》,第18—19页。 [164]《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04页。 [165]《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41—342页。 [166]《学习文选》,第197—198页。官方修订的版本的相应部分中甚至没有提及苏联(《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96—399页)——不必奇怪,因为这份文献首次公开发表是在1957年6月,那时任何这样的否定性注释都不会有问题。 [167]同上书,第194页。毛泽东关于非对抗性矛盾的思想与列宁、斯大林的比较,施拉姆:《有关中国“永远革命”理论文件集》,第32—38页。在1957年2月27日讲话的官方文件中,毛对他前辈的评价转而相反。他说:“这个规律,列宁讲得很清楚。”(《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92—393页。) [168]同上书,第211—221页。 [169]同上书,第212—213页。 [170]《学习文选》,第223—224页。(这个文集中收录的原文实际上印成了“我们的大国沙文主义”。但是,我认为“我们”是“他们”的印刷错误。否则,毛可能是指,在他批评赫鲁晓夫对斯大林问题的处理时,苏联斥责中国的大国沙文主义。那就是他坚持要在这类问题上发表意见。) [171]1957年11月14日的讲话,见迈克尔·舍恩霍斯的译文,载于《共产主义研究杂志》1986年6月第2卷第2期。 [172]见毛1957年11月18日的讲话,在同一本杂志中有舍恩霍斯的译文。这些情况在胡惠强的文章“大炼钢铁运动简况”中也有介绍,此文载《党史研究资料》第4辑,第726页。 [173]《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62—63页。 [174]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99页,又见《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183页。 [175]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14—155页。 [176]“致王稼祥的信”,见《毛主席对彭、黄、张、周反党集团的批判》,第14页。 [177]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90—191页。 [178]《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316—318页。 [179]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81页。 [180]《毛主席关于国内民族问题的论述选编》,1978年10月,第40—41页。 [181]斯特朗:《与毛泽东的三次会见》,第504页。 [182]《毛泽东思想万岁》(1967年),第226—227页;《杂录》,第296页。 [183]斯特朗:《与毛泽东的三次会见》,第504页。 [184]《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75页。 [185]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12—113页。 [186]《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180—181页;《杂录》,第85—86页。 [187]《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37页。 [188]关于柯庆施所起作用的材料,见1986年4月23日我同胡华的谈话。1986年4月24日我与龚育之的谈话又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 [189]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见《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3日。 [190]中国最近对毛泽东思想的这一倾向的最有权威的分析,见石仲泉的“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和毛泽东对它的误解”一文,载《文献和研究》1983年,第405 417页。该文修改后又在《红旗》1985年第11期(第12—22页)上公开发表。像最近发表的其他许多文章一样,这篇文章明确断言,从“大跃进”开始,毛在把“资产阶级权利”的概念引人中国政治言论中起着主要的作用。通常被译为英文“bourgeois right”,即“资产阶级权利”这一术语出自马克思最有权威的著作《哥达纲领批判》,在这本书中,马克思运用它批判了“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这一概念(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17—321页)。在德语中,法权是指权利和法律秩序,权利指的是有权取得某个人的劳动(或人身权利的)报酬这一层意思。马克思在此提到这个法权问题时,实际上是指这两方面的意思,在他明确指出“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以后,他接着指出:“权利,就他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换句话,使某人有权利这种意义上的权(或权利)是由法制或类似法律的准则所规定的。中国人由于不接受为毛所使用的“资产阶级法权”(按字面意义讲,指“资产阶级的法律权利”)这一译名,进一步混淆了其中的意思。1979年以来,它往往被译成“资产阶级权利”,那就更有个人主观权利的意味。总之,毛最担心的就是他所注意到的这样一个事实,即“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的严格运用,并没有考虑个人的社会需要,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就像资本主义的劳动工资制一样,是很残忍的。 [191]1959年9月11日对军事委员会的讲话。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47—148页。 [192]“机关枪和迫击炮的来源”,1959年8月15日,《中国的法律和政府》,第73页。 [193]邓力群在1981年8月11日和12日举行的全国党史资料征集学术讨论会上回答关于1981年6月27日决议问题时的发言。见《党史会议报告集》,第145页。 [194]陶凯:“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见《学习历史决议专辑》,第121页。 [195]《学习文选》,第305页。(1958年8月21日上午的讲话。) [196]同上书,第311页。(1958年8月21日下午的讲话。) [197]《毛泽东思想万岁》(1967年),第192页。早先提到的“像地主一样装腔作势”,见毛在1958年11月就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所作的讲话,载《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117—118页。 [198]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68页。 [199]《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424页。 [200]《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206、210页。(现在,人们知道他在讨论苏联教材的会议上的论说是根据他在1960年关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读书笔记编辑而成。) [201]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69—170页。 [202]《1981年决议·注释本》,第359页。 [203]《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426页。 [204]《资料选编》(北京,1967年1月),第277页。该指示的全部译文载于理查德·鲍姆和弗雷德里克·C.泰维斯的《四清:1962—1966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第58—71页(毛的这段话是在第70—71页),该文是中国致苏联的第9封公开信中首次公开发表的。S.施拉姆:《毛泽东的政治思想》,第367页。 [205]《杂录》,第351页;《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494—495页。 [206]《杂录》,第351页;另见《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602—603页。(关于这一论述的日期,另参见京都大学人文研究所于1981年出版的“1949年以后毛的论著索引”第2卷中的讨论,第47页。) [207]《北京周报》1964年第1期,第10—27页;参见《红旗》1963年第24期,第1—30页(“一分为二”这一词出现在第4—5页)。关于毛与这一报告的关系,S.施拉姆:《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意识形态和政策(1978—1984)》,第44—45页。 [208]《毛泽东选集》中文版,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98页。 [209]安娜·路易斯·斯特朗:《与毛泽东的三次会见》,第499—500页。 [210]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95页。毛在其当时尚未公开发表的1960年关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读书笔记中,对宣传工具的影响力以及政治斗争的决定性领域——上层建筑,已经表示了同样的关心。《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342—343页;《杂录》,第266页。 [211]这些是1967年5月出版的关于艺术和文学的“五个战斗性文件”中的两个。1963年12月12日和1964年6月27日指示的译文(这里稍有修改)见《北京周报》1967年第23期,第8页。 [212]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210页。 [213]同上书,第217页。 [214]《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498—499页。 [215]《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587页。 [216]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98页。 [217]《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582—588页。 [218]同上书,第597—598页。 [219]王年一:“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时对形势的估计”,见《党史研究资料》第4期,第772页。为进一步探讨“文化大革命”的心理根源,可参考S.施拉姆的论文:“党的领袖还是真正的统治者?”,第221—224、233—237页。还可参考他的“剧变的限度:对‘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发展中的地位的看法”,载于《中国季刊》1986年12月第108期,第613—624页。 [220]《毛泽东思想万岁》(1967年),第206页。 [221]《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630页。(1964年12月21日与陈伯达和艾思奇的谈话。) [222]同上书,第640页。 [223]《毛泽东集》第7卷,第142页,译文见施拉姆《毛泽东的政治思想》,第427—428页。 [224]《人民日报》1966年8月24日;《北京周报》1966年第37期,第2—21页。 [225]《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653页。 [226]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277页。 [227]《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670—671页;另见《杂录》,第453—454页。 [228]《资料选编》,第287页。 [229]1960年10月20日的决议由J.切斯特·郑翻译,收录在《中国红军的政治》第66—94页。与《毛主席语录》的前言的相应的部分在第70页。另见同一卷第30页。值得注意的是,“毛主席亲自”修改了这一决议。 [230]S.施拉姆:《毛泽东的政治思想》,第371页。上海机床厂的例子可参见《北京周报》1968年第37期,第13—17页。 [231]《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693、706、695页;另见《杂录》,第475、488、471页。 [232]《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714页;另见《杂录》,第496页。 [233]《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698、688页;另见《杂录》,第481、470页。 [234]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296页。 [235]《北京周报》1968年第52期,第6—7页。 [236]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288页。 [237]《毛泽东选集》第5卷,1977年版,第18—19页。 [238]梁效:“研究儒法斗争的历史经验”,《红旗》1974年第10期,第60页;另见《北京周报》1975年第2期,第11页。 [239]靳志柏:“批孔与路线斗争”,见《红旗》1974年第7期,第32页;另见《北京周报》1974年第33期,第11页。 [240]廖盖隆:“历史的经验”,第147页。 [241]约瑟夫·埃谢里克:“关于‘资本主义复辟’:毛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见《现代中国》第5期(1979年1月),第57—58、71—72页。 [242]《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351页。 [243]埃谢里克:“关于‘资本主义复辟’”,第66—68页。 [244]关于毛在晚年的观点的这一论述与1982年4月和5月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其他地方进行讨论时,一些严肃的理论工作者通常表达的见解是一致的。另见廖盖隆:“历史的经验”,第135—136页。 [245]关于这一问题,还可参见理查德·克劳斯的《中国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一书。他比埃谢里克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作出了更为重要的贡献。对于以阶级出身为基础的阶层与“作为政治行为者的阶级”之间的关系问题的许多方面,克劳斯进行了极其敏锐的和富有启发性的分析。但我认为他的错误与埃谢里克一样,在于认为毛在其晚年主要以特权和对生产方式的控制(这些都是由干部从他们与国家的关系中获得的)为标准来划分阶级。 [246]姚文元:《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第7—8页。 [247]《北京周报》1976年第21期,第9页。 [248]S.施拉姆的论文:“党的领袖还是真正的统治者?”,论述了“忠”的含义,并较广泛地讨论了毛晚年统治的性质。参见第223—225、233—243页。 [249]S.施拉姆:《毛泽东:初步再评价》,第71页。 [250]《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477页;另见《杂录》,第343页。 [251]廖盖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第2页。 [252]《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342—343页。 [253]毛泽东:《对苏联经济学的批判》,见《杂录》,第266页。 [254]《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630页。 [255]《红旗》1964年第13期,第31—32页;另见《北京周报》1964年第29期,第26页。(源出于毛对1963年5月9日关于浙江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一份文件所作的评语。) [256]《红旗》1973年第9期,第22、27页;另见《北京周报》1973年第35期,第36、25、28页。 [257]《红旗》1975年第2期,第17页;另见《北京周报》1975年第4期,第19页。 [258]指毛泽东“我这个人也是一分为二的”。——译者 [259]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297页。 [260]关于这一问题,见施拉姆:“党的领袖还是真正的统治者?” [261]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85—86页。 [262]同上书,第234—235页。 [263]《毛主席关于国内民族问题的论述选编》,第8页。 [264]同上书,第6—7页。(这段引文出自中国官方关于这次谈话的记录。据我所知,斯诺从未在自己的著作中用过这段话。) [265]《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年),第333—334页;另见《杂录》,第258—259页。 第一篇 “文化大革命”:混乱中的中国,1966—1969年 第二章 中国陷入危机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按照中国官方算法,从1966年初起直到大约十年后毛泽东去世时为止,是20世纪最突出的事件之一。“文化大革命”的情形,想起来仍栩栩如生:身着军装的年轻的红卫兵们挤满了北京宽广的天安门广场,当他们看到伟大舵手站在天安门城楼上时,不少人热泪盈眶;老干部们头戴高帽,脖子上挂着“牛鬼蛇神”的牌子,被抓上卡车,那些年龄只相当于他们1/3的年轻人强迫他们沿着大城市的主要街道游街;报纸见方的大字报上充斥着对高级领导人的修正主义与反革命行为的辛辣谴责。红卫兵带着的“红宝书”——用塑料包装的毛主席语录的小册子——是年轻的造反派反抗成年人权威的象征。 纯粹从叙述的角度看,无论对发动者个人还是对整个承受了它的社会来说,“文化大革命”只能被看成是一场悲剧。这场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毛泽东个人决策的结果。毛在革命胜利后时代仍孜孜不倦追求革命纯洁性,这是他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动机;他在中国共产主义运动中具有独一无二的超凡的地位,这使他有资本发动“文化大革命”;他对群众运动充满信心,这就决定了运动的形式。毛的开阔的视野和改造八亿中国人命运的能力成了神话,从而产生了一位比真实的毛泽东更伟大的人。 可是,就像在古典悲剧中一样,这些貌似英雄的品质最后溅上了致命的污点。毛对革命纯洁性的追求导致他夸大和错误估计了中国在20世纪60年代所面临的问题。他个人的权威使他有能力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却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控制它们。随着群众运动逐渐演变成暴力,派系斗争和骚乱,毛认为群众一旦发动起来就能拯救国家的观念被证明完全错了。毛本希望“文化大革命”能成为他对中国和马列主义最重要和最持久的贡献,结果倒成了他晚年的重大错误。 由于毛具有操纵中国的能力,所以,他个人的悲剧同时也就是整个民族的悲剧。当今的中国领导人都把“文化大革命”描绘成国家的大灾难。虽然“文化大革命”对经济的破坏不如“大跃进”严重,生灵涂炭的情形也不如太平天国起义时期、日本侵华时期和共产党革命时期,但由“文化大革命”带来的事业的中断、精神的崩溃以及所付出的生命的代价都具有毁灭性。运动对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影响恐怕要几十年方能消除。而且,“文化大革命”所付出的这些代价基本上是毛对中国形势的估计和提出的对策的结果。毛认为中国正处在复辟资本主义的边缘,提出阻止复辟的最好方法是发动城市青年。 从另一种观点,即从政治分析的角度看,“文化大革命”又是非常有趣的。政治学家们常常提及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危机”:现行的政治机构由于经济处于过渡阶段、知识界发生骚动,以及政治的动员、社会的变革等原因[1],遇到了挑战甚至被动摇,发生了危机。如不进行有效的改革,政治危机就可能发展成暴力、混乱、反叛甚至革命。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大革命”初看起来,就像20世纪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所经历的,似乎是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一场危机。中国共产党在城市中面临着高层次的抗议,因为城市里对许多社会、经济和组织政策存在着广泛的不满。中共既无法压制这些持不同意见者又无法有效地迎合他们。这种情形的结果,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地方,都是混乱和无政府状态,直到军队干预,恢复秩序,开始重建政治体制为止。 不过,“文化大革命”的独特之处是,这场危机是由这位政权领导人自己引发的。使共产党的合法性产生疑问的正是毛自己,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削弱他自己政权的也是毛,为人们的抗议和不满提供了政治、意识形态词汇的仍是毛。这个曾经发动革命反抗旧政权的人现在又发动革命来对抗自己亲手缔造的新政权。 但是,毛的第二次革命不如第一次革命成功。根据毛的观点,成功的革命,既是立又是破:建设一个新秩序,同时破坏一个旧秩序。毛第一次革命的指导思想中,不仅有对现存体制的批判,而且有对未来新政治经济体制的整体设想。与此相类似,第一次革命不仅发动了广大对现实不满的人,而且创造了具有高度纪律性的、能在夺取政权后有效执政的革命组织——中国共产党。与此相反,毛的第二次革命既无明确的指导思想,也没有产生能执行新的方针政策的统一组织。它推倒了旧政权,留下的却只是一片混乱。 本章是对“文化大革命”前期三年半的历史作一描述和分析,也就是从1965年底的前奏到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这一时期被某些学者称为“文化大革命”的“红卫兵阶段”,其余的称作“狂热阶段”。正是在“红卫兵阶段”,毛所引发的政治危机陷得最深,混乱最严重,生命代价最高。 这三年半的时间可分为几个小阶段,每一阶段在本章中都将逐个论述。第一阶段,从1965年秋至1966年夏,毛与党的机构的矛盾上升。在这一阶段,毛开始发展自己的权力基础,与他认为是修正主义分子的党的领导人相对抗。毛利用他的政治资本,罢免和贬谪了一些军队、文化部门、北京市政府和政治局里他所不满意的人。然后,在1966年8月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毛使中央委员会正式批准在更大规模上批判修正主义。 第二个阶段,从八届十一中全会到1966年底。在此期间,毛对党的机构的攻击迅速遍及全国,红卫兵充当了主要工具。但这一时期的结果,却与毛的初衷相左。很明显,他原希望红卫兵会形成统一的群众运动,领导干部们也会坦诚地接受来自这些特殊组织的批评。这样,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洗礼,党的方向得到纠正,党的权威也完整无损。事实上,结果却完全是另一番景象,红卫兵分裂成互相对立的派别,一派攻击党的机构,另一派保护党的机构。省、市级的领导开始时压制群众运动,尔后与之合作,最后采取逃避态度。红卫兵各派系之间及群众运动与党的机构之间的对抗不断升级,不仅没有加强党的权威,反而削弱了党的权威。至1966年底,中国许多重要城市的政治机构完全瘫痪。 在第三阶段,即从1967年1月至1968年年中,毛下令:向已名声扫地的党的机构夺权。究竟采用何种程序夺权,毛经过数周犹豫之后,决定政权应当分享,在省、市级,由“文化大革命”中诞生的群众组织、运动中生存下来的领导干部和人民解放军三者联合掌权。问题是三者中无一完全可靠。群众组织动辄搞暴力和无政府,领导干部与人民解放军(尤其在省、市级)则联合起来压制最难驾驭的红卫兵积极分子。毛已不能完全控制他自己释放出的各种社会力量,他唯一的办法是使鹬蚌相争。结果是再度混乱。毛最后得出结论,阻止全面崩溃的唯一办法是遣散红卫兵,让军队恢复秩序。 这一决定标志本章将要讨论的最后一个阶段的开始:重建中国政治体制。这一过程的最高潮是1969年4月党的九大。九大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批准了新的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新的党章。由于军队在这一阶段发挥了突出作用,所以九大决定许多领导职务由军官担任,甚至国防部长林彪被指定为毛的接班人也就不足为奇了。可是,尽管军队在军外的权力迅速增长,也不足以恢复政治稳定。权力仍被三者分享——发动红卫兵的激进知识分子、备受攻击而幸存下来的老干部及压制红卫兵的军队。正如本书以后几章所描述的,“文化大革命”红卫兵阶段留下的遗产是长期的不稳定,直到毛泽东去世,清除了激进派,邓小平出任中国的主要领导后,这种不稳定势态才得以完全清除。 走向对抗 政治冲突的根源 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毛泽东对中国的政治形势越来越不满。在一个接一个的问题上,党通过了一系列毛认为不必要和不能接受的政策,如:农业恢复搞承包,工业中采用物质刺激,公共医疗过分集中在城市,双轨制教育的发展,文学艺术中一些传统主题和风格的再现等等。这些政策大多是在反右和“大跃进”之后为恢复社会团结,提高生产力而制订的。可在毛的眼中,这些措施只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平等、特殊化、特权阶层和不满,而这些与他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完全不相容的。[2] 由于毛与某些主要同事之间个人关系日渐紧张,毛对党的政策就更加不满。首先,毛认为背叛他的事件越来越多了。虽然在1958年底,毛据说自愿从日常领导事务中退下来,但他日益不满的是党的某些领导,尤其是总书记邓小平,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未与他商量就作了决定。在1966年10月毛曾说:“一开会(邓)就在我很远的地方坐着。1959年以来,六年不向我汇报工作。”[3]1961年3月,当毛发现邓未与其商议而在农业改组问题上作出了一些重大决定时,曾讥讽地问:“是哪个皇帝作的这些决定?”[4]60年代新闻与文学中出现针对其领导方式的含沙射影的批评,毛对此感到很恼火,对那些负责文化事务的官员(包括彭真和陆定一)听之任之的态度更为气愤。 此外,毛由于无法使官僚机构执行自己的意志而日渐灰心。1962年至1965年间,在他一直感兴趣的五个领域内,毛曾试图改变党在“大跃进”后所采取的一些政策。他曾阻止农业包产到户的潮流;提议改革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和考试制度;批评公共医疗设施过分集中在城市;建议创立农民组织来揭发农村公社党政干部的腐败无能;谴责文化领域中传统主题和修正主义理论的重新抬头。 尽管党的机构对他的每一倡议最终都作出了相应的反应,但他们的做法使毛不无道理地觉得他们是半心半意,极不热情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许多高级领导人继续支持党在“大跃进”后所实行的政策,不愿因有毛的指示就加以改变。对毛的指示的消极反应也部分说明了官僚机构的意图,一面按部就班,尽量多地维持现行路线政策,一面按照毛的指示,采取一些新的行动。除此以外,毛的意图往往是用含混不清的语言表达出来,他善于着重批评一些他不喜欢的做法,却不善于提出具体的改进办法。 不论怎样,毛得出结论,官僚们的消极反应,精神生活中传统的“资产阶级”观念的出现,以及国民经济战略中过分强调效益等等一起构成的修正主义的危险——根本脱离真正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正在中国出现。起初,毛以低调提出他对这方面的担忧。如在1962年,他号召全党克服修正主义,但又说这一任务不应“干扰我们的(日常)工作……或占非常主要的地位”。[5]同样重要的是,起初他是通过温和又非常传统的方式来克服党内修正主义倾向:在官僚机构内部发动一场学习马列主义原理和向模范干部学习的运动。 但是,这些措施并没奏效,毛的警告就更尖锐了。他最后得出结论,修正主义比他预料的还要广泛,党内最高层的一些领导人不愿有效地处理这一问题,很可能,是他们自己也有修正主义思想。在1965年9月的一次工作会议上,毛就问他的同事们,“中央出了修正主义,你们怎么办?很可能出,这是最危险的”。[6] 渐渐地,这些针对修正主义的警告变成了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系统理论基础。很重要的一个事实是,运动的理论依据尚未完善之前,运动已经开始了。但是,1967年发表的两篇社论,中国人认为是充分表述了毛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7]的新理论。尽管这些文章不是毛本人所撰写,但没有理由怀疑文章反映的不是毛的观点。 概括起来说,这些社论的结论是,在毛看来,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最大威胁不是来自外部的进攻,而是国内资本主义的复辟。毛相信,斯大林死后苏联的经验证明,如果修正主义分子在执政的共产党内篡得了权力,资本主义复辟就会出现。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有必要经常与可能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党内当权派”作斗争。实际上,在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之后,这将是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这种进行阶级斗争的方式在一场“文化革命”中将“大胆地唤起基层的广大群众”,不仅批判党内当权的修正主义分子,而且批判存在于他们自己思想上的自私和自由化的倾向。因为修正主义的根源在于人类的自私自利,所以必须要有一场持续数十年的“文化革命”才能保持社会主义社会的纯洁。 铸造毛的权力基础 到1964年,对党的机构发动攻击的力量基础开始建立。这一力量基础的各部分开始是逐个形成的,相互间似乎没有协调。其中一个部分是由社会和经济政策而非人为操纵所产生的,这些政策在社会中,尤其是在城市青年中制造了一群社会地位低下、幻想破灭的人。第二部分是在毛的妻子江青的指挥下,在知识界和文化界逐渐形成的。第三部分是由国防部长林彪在部队中组成的。在1964—1966年间,这三支力量有组织地形成了一个政治联盟,在毛的领导下可以有足够的力量发动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反对地位牢固的党的机构。 人民解放军 毛的权力基础上最关键的部分,是林彪领导的人民解放军,因为解放军控制了中国有组织的武装力量。[8]林彪在1959年庐山会议后接替彭德怀任国防部长。他一直非常注重在军队中恢复政治工作——一项一箭双雕的政策,一方面保证武装力量对毛领导的忠诚,另一方面提高自己在毛眼中的身价。林在人民解放军的基层单位重建了党支部(原文如此——译者),复活了在彭德怀领导时期日渐松散的政治部工作系统,加强了党的军事委员会对军队的控制,林还强化了军队的政治教育项目,主要以新编的《毛泽东语录》作为基础教材,这种语录小册子成了以后红卫兵携带的“红宝书”的原型。 同时,林也寻求恢复一些革命时期的军事传统。在50年代,30年代和40年代游击战的组织原则和战术原则被搁置一旁,采用了具有正规军特点的原则。建立了正式的军衔制。民兵的地位降低,彭德怀建议以更为正规的军事预备役制度取而代之。早期的“军事民主”不见了,更强调军阶等级和军事纪律。苏联军事理论(注重阵地战与现代化装备)取代了用原始武器打运动战的毛泽东的军事思想。 反对抛弃人民解放军的革命遗产而采用这些“外国战略战术原则”的呼声早在50年代中期已很强烈。所以在50年代最后几年,当彭德怀还担任国防部长时,有些恢复某种平衡的做法已在进行。但是,在林彪的领导下,这一“重新革命化”的过程加速了。新的军事条例强调一些传统观念,如政委与军事指挥员的联合领导,维持部队忠诚与士气的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军民的紧密关系,官兵平等,等等。军事战略再次强调步兵(与技术兵种相对立),民兵(与正规军相对立)的重要性,强调小分队战术(与诸兵种协同的大规模军事行动相对立)。最后一个尤具象征意义的步骤是在1965年废除了军衔制,将士们取下了5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穿、戴的苏式制服与识别标志,重新穿上延安时代的无任何标志的草绿色军装。 可是,林彪也不允许自己的这一系列政策削弱人民解放军的战斗力。尽管他声称取得军事胜利,人的因素比武器更重要。林还是支持空军的现代化和研制中国的核武器。他说,政治教育在部队训练中应占最优先地位,但他也督促部队将更多的时间花在军事操练上而不是政治学习上。林多次重申人民解放军要遵循人民战争原则,但民兵活动规模比“大跃进”时的高潮时期缩小了很多,农村民兵组织更多地从事农业生产、维护治安而不是军事活动。 这样,在60年代初,林不仅恢复了部队的政工系统和一些传统军事思想,也成功地于1962年与印度在边界打了一仗,两年后又引爆了中国第一颗原子弹。这些成就表明,人民解放军的“红”并不是以失去“专”为代价的。 60年代初期人民解放军的非凡表现与同期众所周知的党政机构的软弱无力形成明显对比。所以,毛把林彪看成比刘少奇或邓小平更能干的组织管理者和更为忠诚的副手,并且把人民解放军作为政府机构学习仿效的楷模就不足为怪了。为此,1964年2月,发起了“向人民解放军学习”的全国性运动。作为运动的一部分,政府机构以人民解放军的政治部作典范建立了自己的政工部门,这一机构负责政府官员的日常政治学习。政工部门中约30%—40%的职位由军队转业干部或直接从部队借调的军官担任。[9] 林彪自然很乐意让军队充当这一新角色。实际上,很有可能是林彪首先提议在政府机构中设立政工部门,更有可能是林彪提议将政府机构的政工部门统一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管辖。如果这一建议被采纳,将会大大增加军队在政府事务中的影响,侵犯了党在这一领域内的传统责任。虽然刘少奇同意毛的决定,在政府机构内设立政治部,但他坚持政治部应由负责经济工作的党的机构来管辖,而不受军队政治机关领导[10]。 尽管如此,“向人民解放军学习”的倡议和政府机构中政工部门的设立使解放军和林彪对政府事务比50年代初以来的任何时期都具有更大的影响。1966年2月,人民解放军召开了一次讨论文化工作的会议,名义上只限于军队内部的文艺工作,实际上对全国文艺界都有很大影响。[11]1966年3月,林给一次全国性的工贸会议写了一封信,号召经济管理者们更积极地学习毛主义——这是一个相对来说无足轻重的信件,但却标志着林对全国性的经济工作有了更大的发言权。[12] 激进的知识分子 最初的毛联盟中的第二支力量是激进知识分子的小集团,到1966年年中,他们充当了“文化大革命”的思想裁判者和群众发动者。纠集这帮极“左”宣传家和作家的关键人物是毛的妻子江青,她很快认识到,毛与党的机构的紧张关系给她带来了可以实现自己政治野心的极好机会。 江青1937年去延安参加共产主义运动之前,是上海的一个二流演员和文艺圈中名声不太好的女人。她与毛1938年的初次接触给这个野心勃勃的女人从舞台转向政治提供了机会。由于她复杂的背景,她与毛的婚姻遭到许多高级领导人的坚决反对,只是在她同意30年内不参加政治活动后,这桩婚姻才得以认可。[13]由于健康原因,她在50年代遵守了自己的诺言,但到60年代初,她健康状况好转(虽然脾气依旧),开始着手一项新的工程:改造中国文化。她承担这一任务,一是她早期的舞台生涯使之勉强说得过去,而主要则是毛对文化领域内的“修正主义”日渐不满,给了她实质性的鼓励与支持。 江对京剧改革的最初努力遭到一些颇有名望的表演家的蔑视和负责文化事务的官员的反对,新闻界对她也不屑一顾。[14]遇到这些阻力,江转而求助于北京和上海的一批较年轻而相对激进的文人。与那些有名望的知识分子相比,他们年纪较轻,地位较低,较少从世界范围来看问题,受马克思主义影响更彻底。自1957年的反右运动以来,出于信念和职业的原因,在有关学术和文化问题上,他们中许多人都采取了较为激进的态度。他们在60年代初期文化气氛比较宽松时,经常与他们更具自由化倾向的上司进行论争。[15] 江青与这些激进知识分子中的两部分人发展了关系:一部分集中在北京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包括关锋、戚本禹和林杰),另一部分集中在上海市委宣传部(包括当时任宣传部部长的张春桥以及姚文元)。前一部分人学有专长,精通历史和哲学,与之相比,上海这一批人在新闻批评方面更有经验,更懂得创造性的艺术。在北京方面,多年担任毛泽东私人秘书和理论家的陈伯达促进了江青与这些人的交流;在上海方面,中共华东局书记柯庆施为他们的联系提供了便利,与其他许多领导人不一样,柯庆施在“大跃进”失败后,仍然紧跟毛。 1963—1966年期间,江青与她的文人小集团将主要精力放在文艺事务上,尤其是她感兴趣的京剧和其他表演艺术的改革。(在这一行动中,共产党中南局书记陶铸也支持了江青)可是,随着毛与党的机构之间的对抗逐渐加剧,这些激进文人开始转向更为公开化的政治问题,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他们既批判毛的对手,同时也为“文化大革命”准备了理论基础。 毛阵营中的这第二支力量,用洛厄尔·迪特默的话来说,充当了“帝王亲信”的角色。[16]这些激进文人没有丰富的经历,政治立场比较教条和理想主义,除了通过江青与毛有所联系外,并无独立的政治声望。他们在现行的政治秩序中没有多大的既得利益,清楚地认识到反对现行体制比耐心地去适应更有助于他们飞黄腾达。一旦毛发现他们的忠诚、他们的宣传技巧、他们对激进理论的娴熟,使他们可以用作攻击党的机构的工具时,他们的权力也就增大了。 群众基础 毛联盟中的最后一支力量,在1966年年中和年底以前还处于隐蔽状态的是群众基础,主要由中国城市社会中那些自认为地位较低的人组成。似是而非的是,正是毛推动下出台的两项政策大大加剧了中国城市社会的紧张状态:学校招生和安排就业时要重新强调阶级成分;从郊区农民中招收一些临时工进工厂干活。实施这两项政策据说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平等的社会。 毛的群众基础中最积极的一部分是高中和大学里的学生。他们参加“文化大革命”的红卫兵运动主要出于年轻人正常的理想主义,理想主义使他们与毛一样对地位优越的社会成员,对不平等,对60年代中期困扰着中国的官僚机构的迟钝感到愤慨。毫无疑问,这些学生也很愿意得到因参加毛的反修运动而带来的地位与权力。 此外,60年代初期的教育政策也给中国学生带来分裂与痛苦。上小学和初中的机会增加了,而同时,高中和大学的招生人数却比“大跃进”时大大减少了,主要原因是国家在经济衰退时期要努力紧缩过大的财政开支。重点中学与非重点中学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前者的学生比后者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此外,在1964—1965年间,规定没有上大学和进工厂的中学生要大量送往边疆和农村,[17]这一政策成为后来大规模上山下乡的前兆。 往上爬的机会减少了——这就是永久送往农村的真正危险所在——广大学生便全力关心着晋升的标准。表面上,决定学生上重点中学、大学和安排理想工作有三条标准:家庭成分、学习成绩和政治表现。但是到60年代中期,标准的重心变了,家庭出身和政治表现变得越来越重要,学习成绩则不怎么看重了。到“文化大革命”前夕,最幸运的是那些出身于干部或军人家庭的学生,他们的学业成绩并不见得比别人好,但由于把家庭出身作为升高中、上大学和入团的重要标准,他们就得到更多的优惠。其次是来自工农家庭的学生,他们良好的家庭出身可以弥补其学业的平凡。处于最底层的是出身资产阶级或知识分子家庭的学生,他们常常成绩最好,但他们“很差”或“中等”的家庭成分成了他们升迁的最大障碍。[18] 正如学生们一样,城市工人也因60年代初的政策而分裂了。50年代的经济政策在固定工与学徒、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以及在较大的国营工厂工作和在较小的集体企业工作的工人之间就已经产生了裂隙。在任何情况下,前者都比后者得到的工资和工作福利多。 在中国采用苏联模式而导致的这些差别,又因1964年在工业中实行“工人—农民制度”而进一步扩大。根据这一政策,要按照工厂企业的具体需要,从郊区公社招收一些临时工或非全日制工人。官方认为这一制度有利于减少城乡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差别,因为它产生了一个同时既是农民又是工人的阶层。可是,真正实行起来,这个亦工亦农原则就显得并不像所说的那么高尚了:工厂很高兴有机会雇用临时合同工,与固定的正式工人相比,他们的工资低,也没有资格得到国营企业提供的退休金和公费医疗,随时都可以因表现不好被解雇。[19] 亦工亦农制实行的结果,不但没有缓和反而加剧了社会紧张。这一就业政策不但产生了深感不满的工人下层阶级(他们虽然与正式工干同样的活,收入却更少,更没有工作保障),而且还使更多的人产生跌入社会底层的恐惧。许多国营企业倾向于将原本属于正式工的工作分配给更有弹性的亦工亦农制工人。这样,学徒工眼看着升迁的机会消失了,就是正式工人也面临着被送往农村变成合同制工人的危险。 当“文化大革命”于1966年年中爆发时,群众性大规模抗议受到鼓励,这些团体的愤懑和个人的痛苦形成了“红卫兵”运动的燃料。像任何一场复杂的社会运动一样,在“文化大革命”中,每个人在60年代中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其政治倾向之间存在着一种松散的联系。但“红卫兵”运动中一个常见的模式是出身“较差”或“一般”、感到他们往上爬的机会逐渐减少的学生以及在经济分工的阶梯上位置较低的工人一起向党的机构发泄他们的愤怒。[20] 危机出现 当中国领导人就对越南的军事方针与战略、对文学界人士的政策及整党等问题的争论日趋激化时,我们上面讨论的问题与紧张状态在1965年秋至1966年夏之间达到了顶点。这些争论使得林彪和江青在毛的支持下,将他们的潜在对手靠边站,加强了他们对部队和文化机构的控制,从而使毛的政治基础更加稳固。就人民解放军而言,中国对逐步升级的越南冲突应作何反应的争论使他们有机会清洗了总参谋长罗瑞卿。罗是能够向林彪控制军队提出挑战的潜在对手。在文化领域,针对一出历史剧的论战——此剧被认为是指责毛的——最后导致罢免了北京市委第一书记,重组党的宣传部,任命陈伯达、江青和康生——一个长期以来与毛关系密切的公安工作专家——担任即将开展的反修运动的领导。几个月以内,毛已与刘少奇彻底决裂,将运动从文化领域扩展到高等院校和政府机构。 1966年春,毛政治阵营的三支力量——军队、激进的知识分子和希望破灭的青年——逐渐融合成相对紧凑的联合阵线,他们可以充当“文化大革命”的急先锋。1966年2月,在一次军队文艺座谈会上,江青和林彪正式建立了联盟,此前,江青与军队几乎没什么联系,但在这次会议上,江青充当了部队文艺工作领导人的角色。在紧接着的以后几个月里,毛泽东周围的激进官员和军队领导人开始在城市不满现实的人中寻求支持。六七月间,陈伯达、江青和康生领导下的“文革”领导小组开始与北京主要高校师生中的激进分子建立联系,鼓励他们猛烈攻击学校、党和政府的领导人。至7月底,解放军就已开始为主要大学里出现的“左”派组织提供补给和后勤支持。 最后,1966年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人数不全的会议。参加会议的中央委员刚过半数,会议大厅里塞满了红卫兵,这次会议通过一项决议,批准发动城市人民起来批判“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一决议的结果,到年底就变成了毛和他的追随者对党的全面进攻。“文化大革命”从此进入最混乱、最具破坏性的时期。 罗瑞卿 林彪的军事方针在解放军的高层领导中并非未遇挑战。林的主要对手是总参谋长罗瑞卿,早在1964—1965年间,他就怀疑林的军事方针是否适当,当时美国对越南战争的干预正逐步升级,在南部边界给中国造成了意想不到的威胁。[21] 回顾起来,罗瑞卿向林彪挑战现在还有些令人感到意外。1949年以前,罗大部分时间都是担任政委,50年代担任公安部长(而非一支部队的司令)。所以,没有理由怀疑罗会反对强调思想教育和政治忠诚,而这正是林彪当国防部长的特色。除此之外,林和罗在共产党革命过程中有着良好的私人关系,早在30年代红一军团时,罗就在林的手下任职,后又在红军大学和抗大(延安抗日军政大学)担任林的副手。1959年,林彪当上了国防部长,罗就被提升为总参谋长。即便对罗的任命不是林彪提出的,但至少也得到了他的认可。 自50年代初以来,林彪一直受各种慢性病的折磨,如战伤、胃病、肺结核,或者是一种综合征,使得他时不时地减少自己的体力活动和政治活动。60年代初,这些毛病的复发,明显地使林和罗瑞卿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张。至少可以说,罗曾希望,林的疾病可使他对军队有更大的指挥权;或者换句话说,罗可能曾希望林辞去国防部长的职务,自己取而代之。根据一戏剧性的描述,说罗曾当着林的面讲“一个病人应把自己的位子让给称职的人!少管闲事!不要碍手碍脚!”[22] 随着美军在越南战争中下的赌注越来越大——其程度完全出乎中国领导人的预料——两人紧张关系也加剧了,罗开始建议做好军事准备,以防美国将战火烧到中国。正如罗在1965年5月所说的: 战争一旦打起来,有准备和没有准备是大不一样的……战争准备的立足点,又必须放在可能出现最困难最严重情况的基础上。既要准备帝国主义小打,也要准备帝国主义中打和大打。既要准备帝国主义使用常规武器,也要准备帝国主义使用原子武器。 罗更进一步说,如果战争打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在预筑阵地上保卫祖国,然后发起反攻,跨过边界将敌人消灭“在洞穴里”。[23] 罗的这些建议,可能代表了职业军人的观点,对林彪来说是无法接受的。至少有一点,罗所倡议的线式防御与人民战争原则相抵触,根据人民战争的理论,中国军队应当诱敌深入,使敌方的供应线拉得过长然后各个击破。罗还坚持如他1965年9月所说的,“千条万条,最重要的一条”是准备打仗的思想,[24]意即人民解放军应重新安排优先考虑的事情,至少暂时要这样做,以高度重视军事准备工作。这两点意见中,后者可能更引起争议,解放军当时在政府事务中发挥着比以前更大的作用,而且是与党的机构对抗的毛的力量阵营中关键的一部分,如果采纳罗的意见,就是对这一过程的反动:他们将要消除解放军对政治事务的影响,这样解放军基本上就从毛联盟内撤了出来。 林彪和罗瑞卿的争议在9月初达到高潮,当时两人都发表文章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日本投降20周年,文中两人就中国的国防政策发表了完全不同的见解。[25]罗认为中国“一定要有足够的估计和全面的准备”以防美国进攻中国。与此相对照,林指出美国人未必如此莽撞,即使他们真的敢来,也有足够的时间来发动“几亿拿武器的中国人民所形成的汪洋大海”。这是罗最后一次公开讲话,到11月底,他从公众的视野中一下子消失了。林彪开始罗织各种罪名来控告他这位同事,并将这份起诉书于12月8日交给了在上海召开的中央会议。这次会议任命了一个以叶剑英元帅为首的七人小组,调查林控告罗的各条罪状。 调查组很快就走访一圈,在来自军队各部门代表的陪同下,于1966年3月与罗作了后来被描述为“面对面”的斗争。罗的自我检讨以不深刻为由遭到拒绝,之后,他试图从关押他的楼房跳楼自杀,但并没有死。4月8日,调查组结束了工作,最后向中央建议罢免他担任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以及在军队担任的各种职务。结案报告在5月初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获得通过,有理由相信,当时担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和政治局委员的彭真在调查过程中曾为罗辩护过,但他的观点遭到拒绝。[26] 罗瑞卿事件因为两点理由而显得重要。其一,它充分表明毛和林既有意愿也有能力撤换任何不赞同他们的政策和向其地位挑战的人。其二,这一事件使毛和林加强了对中国专政机器中两个最关键部门的控制。罗被撤销总参谋长之职,后由杨成武接替,使林能对人民解放军主力部队发挥更大的影响。此外,清洗罗之后,公安部接着又撤换了罗以前的一些下属,于是,康生控制了国家安全机器。 吴晗和彭真 在罗瑞卿受到猛烈攻击的同时,毛开始注意知识分子中的持异议者。[27]他把火力集中在《海瑞罢官》上。此剧作者为吴晗,一个作家兼学者,当时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毛指责这出历史剧名义上写的是明朝一个正直的官员被嘉靖皇帝不公平地罢了官,实际上是影射毛在1959年庐山会议上清洗彭德怀。毛最初可能鼓励吴写此剧本,但这却没能影响他对此剧的最终判决。 在处理吴晗和海瑞剧的问题上,毛使用了钳形攻势。一开始,他把批判吴晗剧本的任务交给了彭真领导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该组织成立于1964年。这一举动将彭真置于极为困难的境地,因为作为市委第一书记,当然要对自己的副市长的行为负责。彭真或许出于与吴晗密切的个人关系和对知识分子问题持较为宽容的态度,他很快就表明他要采取什么手段了:只提剧中所说的历史事件而不谈其寓意,并且举行公开讨论,显示“真理面前人人平等”。[28] 毛事先就意识到彭对此事的倾向性,便与此同时走了第二步棋。他让姚文元——一个与江青关系密切的上海文人——准备一篇批判《海瑞罢官》的文章。毛还特别强调,姚的文章应着重说明他认为是关键的一点:吴晗的意图是说彭德怀就是历史上的海瑞。姚的文章发表以前,毛看过三次,这充分证明了毛对此事的兴趣和卷入程度之深。[29] 姚的文章——对吴晗直接的严厉的攻击——于11月初在上海发表。在此之前,北京的五人小组还没有对吴晗一案采取任何正式行动。彭真万分愤怒,这不仅因为自己的下属受到如此严厉的批评,还因为他认为没有得到党的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就擅自发表这样一篇文章,是违背了党内斗争的原则。在五人小组成员之一、宣传部长陆定一的帮助下,彭真成功地阻止了中央和北京市各大报登载姚的文章。只是在周恩来秉承毛的指示亲自干预之后,这篇文章才出现在报纸上,广为转载——首先登在《解放军报》上并加了吹捧性的编者按,然后又上了《人民日报》并附上一个怀疑性的简介。 尽管彭真最后未能压制住姚文元文章而不让其见报,但他还是努力使对知识分子的批评限制在他认为比较适当的水平上。由于有五人小组中大多数人的支持(其中只有康生是毛立场的强硬支持者),彭继续阻止发表更多的由戚本禹之类的激进文人所写的文章,他认为这些文章对吴晗来说太过分了。他坚持这一立场而不顾毛对他的直接批评。12月底,毛谴责彭无视海瑞和彭德怀之间的类比。彭则找到一些较为勉强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他说彭德怀和吴晗没有私交,所以吴晗没有参加任何宗派活动。但彭真还是答应毛:五人小组将在两个月之内就此问题作出最后结论。 五人小组就此问题至少开了两次关键性的会议:第一次是在1966年1月2日,第二次是在2月4日。虽然各种迹象都表明毛对他们的报告一定会不满——12月毛与彭真的谈话和康生的多次警告——五人小组还是决定坚持彭真原来的态度。2月3日,宣传部两名副部长,姚溱和许立群概括五人小组多数人的观点起草了一个报告。 这一文件(即著名的“二月提纲”)承认文化领域内存在着资产阶级倾向问题,但同时强调必须在学术范围内讨论这一问题。[30]提纲意思是说,处理“像吴晗一类人”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方法是将这类事件看作政治问题,将一切不同意见和非正统观点都认为是反社会主义和反革命的,应当使用行政手段来压制;相反,第二种方法是将这类事件当作严肃的学术问题对待,应当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理服人。 提纲明确地选择了第二种方法,宣布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应遵循“百家争鸣”原则,目标应当是通过多做学术工作来消除不同意见和非正统观点,而不是通过“政治上打击他们(意见不同的知识分子)”,这应当是一个宽大为怀的过程,批评者“不要像学阀一样武断和以势压人”。最重要的是,提纲建议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应当“有领导”地“慎重”地进行,而且要经过“较长一段时期”。 “二月提纲”在两个重要方面与毛和依附江青的激进派的观点明显不同。它故意回避就吴晗是否有意借海瑞来间接批评毛罢免彭德怀的问题作出任何结论,这样就避开了毛先前明确交给他们的任务。此外,提纲既批评了被认为是修正主义学者的吴晗,也批评了以姚文元为代表的激进文人。五人小组虽没有点名批评任何激进的作者,但它指责某些“革命‘左’派分子”的行为像“学阀”,它甚至号召整顿“左”派中的错误思想。 2月5日,“二月提纲”在刘少奇主持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进行讨论并通过。彭真和其他成员接着就去武汉和毛讨论此事,不出所料,毛明显反对这个提纲中对激进分子措辞严厉,而对吴晗却未提出明确的批判。虽然如此,彭回到北京后还是声称毛已认可“二月提纲”,2月12日,中央委员会批准该文件下发。 1965年秋,姚文元对吴晗直截了当的批判与彭真及中宣部较为温和的态度形成明显对比。到1966年2月,五人小组所拟的“二月提纲”与林彪、江青联合授意起草的另一文件形成尖锐对立。该文件是2月2—20日在上海召开的军队文艺座谈会纪要,此次会议形成了江青与林彪的政治联盟。[31]像先前姚文元写的文章一样,此座谈会纪要(即中国人所说的“二月纪要”)是在毛的亲自监督下起草的,据说经过毛的三次修改,才在党内传达。 “座谈会纪要”对知识分子采取的立场与“二月提纲”正好完全相反。它不仅将中国的文化生活说成是革命的观点与修正主义观点之间的“16年尖锐的阶级斗争”,而且声称文化界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线专了我们的政”——这是对宣传部和五人小组领导的尖锐攻击。“座谈会纪要”号召积极地、大规模地批判这些倾向,而不像“二月提纲”所要求的那样,以宽容的态度从学术观点上去批评。 “座谈会纪要”不再理睬吴晗与海瑞剧,因为此时的问题不再是吴晗,而是彭真、陆定一领导的中宣部,以及他们控制的五人小组的行为。在3月底的一次工作会议上,毛泽东严厉批评了彭真、吴晗和“二月提纲”,并威胁要解散五人小组、北京市委和中央宣传部。毛以中国古代神话中得到的生动联想,对康生谈话时说: 中宣部是阎王殿,要打倒阎王,解放小鬼……各地应多出些孙悟空(猴王),大闹天宫。如果彭真、北京市委和中宣部再包庇坏人,那么北京市委和五人小组都要解散。去年9月,我就问一些同志,如果中央出了修正主义,你们怎么办?很有可能。[32] 工作会议召开后,彭真清楚地意识到,再不服从毛已毫无用处。为了尽一切努力保住自己的职位,他鼓励北京市委加强对吴晗的批判,还开始攻击邓拓——另一个曾撰文影射毛的领导的北京市官员,甚至开始准备自我检讨。根据一红卫兵的叙述,4月初,彭真还召集五人小组成员、中宣部领导以及北京市委主要成员在他家里开了一次联席会议,他动情地说自己在这场文化领域内的革命中犯了严重的错误,但坚持认为在其余的政治生涯中,自己堪称楷模。他请求各位同事帮助他:“古话说得好,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我现在盼望得到你们的帮助。”[33] 但这太迟了。在4月9—12日的书记处会议上,彭发现自己不仅遭到康生、陈伯达的批判,也成了邓小平与周恩来的批评对象。书记处决定解散彭真的五人小组,并向政治局提议组成新的“文化革命”领导小组,使之能更加同情毛的立场。[34]在这戏剧性的发展过程中,刘少奇正好不在北京,不合时宜地去访问巴基斯坦、阿富汗和缅甸了,这样就未能带头站出来保护彭真和陆定一。 政治局五月会议 到此为止,两个主要的目标——罗瑞卿和彭真——的最后命运在5月4—18日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被最后决定了,会议最重要的部分是林彪的即席发言,其主要材料,据后来指控,是张春桥提供的。[35]林在讲话中将罗瑞卿的问题与彭真和陆定一联系起来,指责此三人暗中与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合谋发动军事政变以推翻毛及激进分子。林演戏般对政治局委员们说:“你们可能已闻到了——火药味。” 林大谈军事力量在夺取政权中的作用,以此来支持他那些异想天开的指控。他还突出地谈到,在中外历史上,军事政变都非常盛行,每一朝代都发生过谋杀和篡权,而第三世界自1960年以来,“每年平均发生11次政变”。虽然这些事实是想用来说明林对罗、彭、陆、杨的控告是合乎情理的,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林醉心于使用军事力量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林还表示,他吸取了历史教训并已采取行动:按照毛的指示,已经派遣忠实可靠的部队进驻广播电台、军事设施和北京市公安部门以防止发生“内部颠覆和反革命政变”的任何阴谋行动。 同样有趣的是林对毛谄媚拍马,树立毛的高大形象。他一面指控罗、彭、陆、杨“反对毛主席和反对毛泽东思想”,一面继续称赞毛的天才,并把是否忠于毛当作选拔党和政府官员的最重要的标准。“毛主席经过的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都多……在当代世界上没有第二个人……毛主席的话,毛主席的著作和毛主席的革命实践都表明他是无产阶级的伟大天才……毛主席著作里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谁反对他,全党共讨之,全国共诛之。” 政治局扩大会议同意并批准了调查罗瑞卿问题的小组工作报告,并指示在党内和军内传达。会议于5月16日发出一通知,后来江青声称是她起草的,主要讲了文艺界的一些问题。[36]“五·一六通知”撤销了“二月提纲”,指责提纲企图“使运动向右转”,混淆文艺界正在讨论的政治问题,妄图通过批判所谓“学阀”,“将矛头指向‘左’派”。通知谴责彭真,要他对“二月提纲”负责,决定解散五人小组,重新设立“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于政治局常委(意即在毛的领导之下),而不像此前那样,五人小组隶属于中央书记处(意即邓小平和刘少奇领导之下)。鉴于五人小组的主要成员处理“文化革命”问题时反对毛的观点,新的“文革”小组主要由毛个人的支持者和江青周围激进的文人组成。陈伯达担任组长,康生任顾问,组员有江青、张春桥、王力、关锋、戚本禹、姚文元等(原文如此——译者)。 成立新的“文革”小组的主要目的是继续批判文艺界的“资产阶级”思想,同时,“五·一六通知”警告,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可能会遇到与彭真、罗瑞卿相同的命运。通知指出: 一定要清除那些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人物,有些已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有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正睡在我们的身旁。 这样,“通知”表明毛的反修运动大大升级了:从主要是针对知识分子的运动扩大到针对全党的运动。 5月政治局会议为重组北京市委、中央宣传部和书记处做好了准备。6月初正式宣布:派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取代彭真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派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取代陆定一任中宣部部长;杨尚昆担任的中央办公厅主任一职则由汪东兴接替,汪当时任公安部副部长,掌握着首都精锐的卫戍部队。5月底6月初罢免了这么多高级领导人,充分表现了毛在自己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上寸步不让的决心,同时也说明了他完全有能力撤换那些不服从他意志的人。更为重要的是,每一次改组——总参谋部、“文革”小组、北京市委、中宣部、书记处——都壮大了毛的阵营,削弱了抵制和反对他的力量。换句话说,每一次清洗即便没有平息毛的愤怒,至少也为他在党内将反修运动扩大化提供了便利。 五十天 “五·一六通知”发出了“资产阶级代表”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的警告,这预示着毛要在全中国对“修正主义”来一次彻底的大清洗,不只限于文艺领域而是在整个国家机构。在远离北京的华中某地,毛深居简出,把这一任务交给了刘少奇。毛后来说他早已怀疑刘是修正主义分子,其他激进分子则认为刘就是“五·一六通知”里所说的被培养为毛的接班人的“赫鲁晓夫式的人物”。 无论刘是否完全意识到毛对他的怀疑,他在1966年6月都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处境。一方面,如果他要想保住自己的位子,就必须以最大的热情和最高的效率来与修正主义作斗争。另一方面,他又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中央对政治动员的速度进行控制,尤其是在大学校园内,他还要保护自己已受到损害的政治基础。从刘在1966年6月至7月上旬50天时间的一系列行动中可以看出他在努力摆脱这种困境。在这一段时间里,由于毛不在北京,主要由他负责党的日常事务。 到这个时候,激进的师生,尤其是北京的师生,都已获悉关于“文化大革命”的争论,并且了解到毛对“二月提纲”的态度。一部分原因是一些年轻教师本人就是党员,可以看到有关文件,如“五·一六通知”,这些文件通常在党内传达。还有一个原因是新成立的“文革”小组在北京主要的高校派驻了代表以发动群众支持他们。[37] 5月25日,北京大学的一些激进教授和助教在聂元梓——哲学系的一个助教——的率领下,写了一张大字报,批评学校领导支持“二月提纲”的自由化政策,压制学生就海瑞事件引发的政治问题举行大辩论。根据“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发表的有关材料,聂当时得到了“中央理论调研组”的直接支持,该组织由康生的妻子曹轶欧领导,曹携“从北大点火,往上搞”的指示来到北大。[38] 毫不奇怪,学校当局立即采取行动压制这种行为。在此事上,他们得到了周恩来的支持。在聂的大字报贴出的当天晚上,周就另外派出一个中央工作组,批评了聂的行为。但是,毛泽东在得知大字报的内容之后,指示全国报纸、电台在6月1日刊登和广播大字报并加上鼓励性的评论。这一决定,再加上随之而来的整个北京大学领导机构的改组,无疑说明作为反修运动一部分的群众运动是天生合理的。同时,中央宣传部改组之后,对中央新闻媒体也换上了另一班人马。这样,《人民日报》上出现的煽动性社论也就越来越多。 由于上述鼓励,全国各地的大、中学校校园里都贴出了师生员工写的大字报。大多数大字报是有关教育方面的,如招生程序、学期考试、课程设置等是谈得最多的问题,但也有一些是指责学校领导甚至更高一级的官员支持修正主义政策的。这些不满意见的总爆发,就像在北大一样,许多是得到陈伯达、江青和康生领导的“文革”小组的鼓励的,是他们进行协调的。没多久,学校的领导权威就垮台了,学生和教工的纪律观念也丧失殆尽。 这一迅速的政治衰退过程——不同意见的崛起和现存权威的垮台——成了刘少奇颇为担忧的问题。[39]在没有得到毛的明确指示的情况下,他决定采取几项措施,希望借此既能显示他反对修正主义的决心,同时又能将学生运动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一开始,他命令各大学暂停招生半年,以获得时间对大学的考试制度和课程设置重新审查并加以改革。同时,他下令成立了工作组——大概有400个工作组,10000多名组员——并将他们派到大、中学校以及金融、贸易、工业、交通等政府部门。由于共产党在过去的整风运动中,经常派工作组,所以刘毫不怀疑地认为他的决定是正常的、恰当的、无可非议的。 导致刘少奇最后毁灭的并不是派遣工作组这一做法,而是给工作组行动作的指示。工作组明显被告知,政府机构里有大量的官僚主义的一般干部和高校里的教职员应当受到批判,甚至可以解除他们的职务。例如,在财政部据说有90%的干部受到批判;在文化部,工作组被授权可以罢免2/3的官员的职务。在大学里,许许多多的一般行政人员和教师受到攻击,长达10年的恐怖统治就此开始。 工作组也得到指示,在全国的主要大、中学校恢复党的领导,并将学生运动置于其控制之下。7月13日,政治局召开会议,在回顾了北京市各中学的“文化革命”情况之后得出结论:学校的主要工作是“恢复党支部的领导”和“增强工作组的力量”。[40]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用更为直率的语言道出了同样的观点,他说,“凡是领导权不在我们手中的单位,必须立即派去工作组,把领导权夺回来”。[41] 重申党对学生运动的领导意味着要遣散激进的学生及支持他们的教师。国家政策还是允许学生示威、游行、贴大字报,但只限于校内。可是,许多地方的党委和工作组急于控制学生运动,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手段。在一些地方,大字报和游行都被禁止,有些地方则规定,只有经工作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此类活动。有些激进的学生被开除出团,部分被押上了批斗会,有的甚至被送往农村劳改一段时间。由于这一系列严厉措施,工作组在许多大学恢复了一定的正常秩序。 一部分学生听从劝告停止了政治活动,还有一部分因为种种限制反而加深了他们的对抗情绪。他们成立了一些秘密组织来与工作组对抗,有的还冠以“红卫兵”的称号,尽管刘少奇将他们定为“秘密的(所以)也是非法的”组织也无所畏惧。[42]另外一些学生组织也在工作组的授意下成立了,他们支持工作组。换句话说,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学生运动不仅部分停止,而且剩下的一些积极分子也分化了。 工作组压制激进派的问题很快就在党的最高层领导中引起较大的争议。7月初,蒯大富——清华大学非常激进的学生之一——受到驻校工作组的批评,这件事成了北京党的高层会议的议题。刘少奇在会上说蒯是一个惹是生非的家伙,康生则替他辩护,认为他有权反对党内的修正主义。直到此时,众人才认识到蒯大富之类的积极分子与康生任顾问的中央“文革”小组有着直接的联系,而蒯与之斗争的工作组却是根据刘少奇的指令派驻的,更为针锋相对之处在于工作组的领导人不是别人正是刘少奇的妻子王光美。[43]这样,刘的政治前途就不可避免地与工作组的举动系在一起了。 在毛泽东看来,工作组正在重犯60年代早期农村社教运动时刘少奇所犯的错误。[44]那场运动是为了反对农村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和资本主义倾向而发动的。刘的做法是,派遣大量工作组到基层党组织,限制农民参加整党,批判大批公社干部,削弱高一层领导的职权。在毛的眼里,60年代中刘在政府机关和高校的一系列整治措施与过去的错误如出一辙。大批基层干部受到批斗,群众运动受到限制,完全没有认识到修正主义的根源就在于高级官员的同情态度。 十一中全会 毛对刘少奇主持政府机构中反修运动的表现和对激进学生运动的处理十分愤怒,因此7月中旬他突然中断在杭州的停留返回北京。在返回首都途中,毛畅游长江——这一行动旨在证明在未来的政治斗争中他的身体没有问题。毛在杭州期间一直在工作(虽然是幕后活动),但这是数月以来第一次公开露面,因而受到中国新闻媒介前所未有的颂扬。新华社对毛此举的报道开头为“七月十六日这一天长江水面笑逐颜开”。继而在讲到汉口一火力发电厂的一个民兵见到毛主席时,“兴奋得忘记了自己在游泳,举起双手高呼:‘毛主席万岁!’‘毛主席万岁!’他跃起来又沉下去,喝了几口水,觉得长江的水特别的甜”。然后,世界职业马拉松游泳协会主席邀请毛参加即将举行的两次比赛。因为据新华社的报道,毛主席的泳速几乎是世界纪录的四倍。[45] 一到首都,毛就召集了有各地党委书记和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会上毛要求撤销由刘少奇派出的工作组。“工作组不懂,有些工作组搞了些乱事……工作组起了阻碍运动的作用。(学校的事)要依靠学校内部的力量,工作组是不行的。我也不行,你也不行,省委也不行。”[46]北京市委立即宣布从该市所有大中学校撤出工作组,并由各校师生员工选举产生的“文化革命小组”取而代之。[47] 但是北京市委的迅速投降并未使毛平静下来。他开始为召开中央全会做准备。这次全会是1962年以来的第一次,将批准已经采取的措施,并使他关于在中国发动一场反修革命的长远目标的设想合法化。会议在8月初召开,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可能刚过半数——这反映出党内分歧很深,会议召开得也很仓促。与会者不仅有非中央委员的党的干部,而且有“来自北京高等院校的革命师生代表”。[48]此外,林彪明显加强了军队对首都地区重要单位的控制——因而使他加紧了在5月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首次宣布的对这个城市的控制。即使如此,毛自己后来也承认他得到与会代表支持的人数刚刚超过半数。[49] 这次人数不齐的中央委员会会议在三个主要方面作出了决定。人事方面:同意提升七个毛的主要支持者,而那些在过去几个月中抵制他或没有正确理解其意图的则被降级。全会批准了5月政治局会议关于免除彭真、罗瑞卿、陆定一和杨尚昆的职务的决定,以及将彭和陆开除出政治局的决议。刘少奇由于对“五十天”运动的错误处理,被免除了党的副主席职务,并在党的排列顺序中由第二位降到第八位。林彪则代替刘成为第二把手,并且成为党唯一的副主席,从而取代了刘成为毛的接班人。新的“文革”小组领导人陈伯达和康生,由政治局候补委员提升为政治局委员。与“文革”小组关系越来越密切的公安部部长谢富治被指定为政治局候补委员,被任命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全盘负责政治和法律事务,这个位置以前由彭真占据。 新进政治局的人不全是林彪或江青的亲信。八届十一中全会作出的其他人事决定似乎反映出毛、林和“文革”小组与党和军方的妥协。一些与江青、陈伯达或林彪没有密切联系但富有经验的党和军队的干部,也被补进“文革”小组。四个资深的省级领导人——陶铸(新任宣传部部长)、李雪峰(新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宋任穷和刘澜涛也被选为政治局委员。三位人民解放军元帅——叶剑英、徐向前和聂荣臻——也被增选进政治局,也许这是一种平衡林彪日益增长的政治影响的手段。 在政策方面,刘少奇作了正式政治报告,但他的报告在林5月作的关于政变的谈话和毛8月下旬给清华大学附中红卫兵的一封友好的信面前就显得黯然失色。这两份材料分发给了大会代表。[50]全会公报回顾了60年代初的重大问题,肯定了一切与毛泽东有关的观点,间接批评了刘少奇的某些做法。毛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方针(体现在1963年5月的“前十条”和1965年1月的“二十三条”中)被说成是处理农村组织问题的正确方针。全会赞扬毛对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关心和他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存在阶级斗争的理论。全会也赞同他提出的向大寨大队、大庆油田和人民解放军学习的号召。 最后,全会通过了“文革十六条”,“十六条”表达了毛对这场运动的观点,[51]运动的主要目标是要“改变全社会的精神面貌”,是要: 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的反动学术“权威”,批判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改革教育,改革文艺,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主要方法是发动“广大的工人、农民、战士、革命的知识分子和干部”,决定声言,即使这些人可能会犯错误,但“文化大革命”成功的关键在于“党是否敢于发动群众”,无论是抵制还是试图控制这场运动都是不妥当的。 “十六条”反映出中央委员会内部的严重分歧。“十六条”对“文化大革命”制造的混乱可容忍到何种程度这一问题十分含糊不清。一方面,决定承认在“文化大革命”中会出“乱子”,但又用毛1927年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的话说:革命“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决定也提出了运动的总目标:“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那里的领导权夺回到无产阶级革命派手中。”决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对参加革命的大、中学生的报复行为。 另一方面,由于周恩来、陶铸的提议,决定也包括了一些明显意在限制“文化大革命”行为的条款。[52]强调团结“百分之九十五的干部”的可能性,禁止使用强迫和暴力。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使普通科学家、技术人员、干部以及乡村的党政机关,免于卷入整个运动。决定坚持“文化大革命”不能妨碍经济生产,并且规定即使“资产阶级的学术‘权威’”和党内的修正主义分子必须批判,但未经党委的批准不能在报纸上点名批判他们。 即便如此,十一中全会的基调与这些正式要求防止出现偏向的警告仍有明显差距。甚至在大会期间,毛写了一张“大字报”,张贴在中央全会会议厅外面,他在大字报里指责“某些领导同志”——很明显,这指的是刘少奇和邓小平——在“五十天”里“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派出工作组去学校和政府机关。[53]十一中全会通过决定,撤销了三个政治局委员(总共有21个政治局委员)的职务,这两件事合在一起,标志着十一中全会的深刻意义:毛泽东个人发动的对党的机构和知识分子的全面进攻合法了,为了进攻就需要在更高程度上发动群众和进行更激烈的政治斗争。 权威的垮台 红卫兵的出现 八届十一中全会批准了毛用“发动群众”的“文化大革命”去批判“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修正主义倾向的设想。这样,全会就把毛思想中从60年代初就形成的两个主题结合在一起:第一,党本身要对中国从“大跃进”以来产生的修正主义负责;第二,反击修正主义最好的方法则是发动中国的普通群众——尤其是年轻人——反对之。 十一中全会通过的“文化大革命”“十六条”设想出一个群众参加的机制。这个机制仅存在几个星期。计划是:在基层单位,从工厂和公社到大学和政府机关,建立由群众推选的“文化革命”委员会,它以1871年巴黎公社为模式,革委会成员由普选产生,并且随时接受选举人的批评,可随时被撤换。简言之,他们在由其组成的机构中要有广泛的代表性。 重要的是,无论如何,文化革命委员会不会取代党委和行政机构。相反,十一中全会的决定多少有点矛盾地把它们说成是“保持我党和人民群众密切关系的桥梁”。一方面,这些委员会被看成是批判修正主义和反对“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和旧习惯”的常设机构,但在另一方面,决定又强调他们将仍然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从毛主义者的观点来看,问题是“文化革命”委员会这个构想具有内在的缺陷,这些缺陷削弱了革委会的战斗力。一开始就规定革委会接受党的领导,这就使得地方党委有可能与之合作,或通过群众“推选”,确保思想比较保守的人成为委员会成员,从而控制委员会。规定委员会由推选产生,实际上保证了至少在大学,委员会代表了日益分化的学生团体的利益。在许多情况下,“文化革命”委员会为高干子女所操纵,这不仅因为干部家庭的子女肯定要在大学生中建立最大的单个组织,而且因为上级党委有可能赞成其同僚的大学生子女成为群众运动的领袖。更重要的是,“文化革命”委员会只关心他们自己各个单位的问题,而不是更广泛的国家政策问题,而国家大事却是毛主义者要他们关心的“文化大革命”更重要的问题。 但是立即有了另一种群众参加的方式,这就是红卫兵。就在十一中全会批准“文化革命”委员会的构想之前,毛泽东给清华大学附中的红卫兵代表复信,很巧妙地认可了这种组织形式。虽然十一中全会决定连红卫兵的名字提都没提,但会议大厅里却有红卫兵的代表。与“文化革命”委员会相比,红卫兵肯定会超出只关心基层团体事务的范围,向考虑更广泛的问题和批判高级领导人的方向发展。而“文化革命”委员会似乎有可能落入党的机构的控制之下,红卫兵可能更乐意听中央“文革”小组的话。[54] 因此,在十一中全会闭幕后一周之内,北京开始了一系列的大规模红卫兵集会。虽然“文化革命”委员会从未被抛弃,甚至在这一年的后一段时间里还偶尔见诸报端,但很清楚,他们与红卫兵相比已黯然失色了。从1966年8月18日至11月26日的三个月中,红卫兵组织在人民解放军的后勤支援下,先后组织了由全国各地1300万红卫兵参加的8次集会。[55]有关这些事件的电影片展现了这些欣喜若狂的年轻中学生的生动形象:一些人泪流满面,高呼革命口号;另一些人向远在天安门城楼上检阅他们的超凡人物挥舞着毛主席语录本。连红卫兵组织的名字都带有军事色彩,如“红旗营”、“三面红旗团”、“彻底革命团”等等。许多红卫兵身穿军装,毛自己也佩戴了一幅红卫兵袖章,这就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红卫兵得到了毛和人民解放军的支持。“文革”小组以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发布的指示授予红卫兵组织示威游行、使用印刷机械、出版报纸和张贴大字报来批判任何一级党委的权利。 本章前面部分讨论了红卫兵运动招致的许多社会经济的分裂和不满,尤其是阶级背景和学习成绩之间的紧张关系:它们哪一个应是中国教育体制成功的标准。除此之外,红卫兵的发动还受到其他几个因素的推动:被国家领袖召唤参与国家事务的激动之情;参加“文化大革命”会对个人前途产生根本影响的机遇感;暂停上课和入学考试使数百万大中学生解除了学业负担,而更重要的是,想周游全国以“交流革命经验”的红卫兵可以免费乘坐火车。被红卫兵组织所吸引的不仅有城市青年,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在60年代初下放到农村去的年轻人,他们乘当时混乱之机回到了城市。 但是在1966年秋,红卫兵运动并未实现毛所预期的目标。一开始,红卫兵仍沉迷于那些毛主席肯定认为是次要的、甚至琐碎的问题中。他们认真执行十一中全会关于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和旧习惯)的指示。红卫兵走上街头,寻找“资产阶级”文化的证据。留长发的青年男女被拦在街上当场剃光头,穿紧身裤的妇女须接受“墨水瓶测验”:如果墨水瓶从裤腰放进去不能痛痛快快地落到地上,就要把裤子割成碎条。店主们被迫取下写有传统店名的牌子,换成更革命的牌子。红卫兵们常常自作主张,更改街道名称,有时还为改成什么名称更进步而争论不休。一群红卫兵提议改变交通信号,使代表革命的颜色红色表示“走”而不是“停”。 另一个来自北京一所中学的红卫兵组织,列了一份有一百个“破旧立新”的样本的单子,给“文化大革命”增添了一些情调。他们让“流氓阿飞”去“剪掉长发”,“脱掉你的火箭式皮鞋”。他们要求人们戒酒、戒烟,丢弃“养蟋蟀、养鱼、养猫、养狗这类资产阶级习惯”。他们说,“洗衣店不要为‘资产阶级家庭’洗衣”,“浴室要把不给资产阶级的孝子贤孙服务,不给他们按摩作为一条规定”。这群红卫兵还要求把他们自己学校的名称“第26中学”改名为“毛泽东主义中学”。[56] 一些红卫兵的活动更不令人愉快。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在中国常常被视为主要的“资产阶级”代表,说不清有多少人被他们自己的学生骚扰、拷打或折磨——常常致死。以前的资本家和地主的家常被以搜查“私货”或藏匿财物为名遭到侵袭和抢劫。艺术品被没收,典雅的家具被毁坏或被涂成红色,墙壁上刷满毛泽东的语录。一些成分不好的阶级(如地主)成员,被集中起来赶出大城市。仅在北京大学,100位教职员工的家被搜查,书籍及其他个人财产被没收,有260人被迫在脖子上挂着列有自己“罪行”的牌子被“监督”劳动。[57]尽管没有怎么得到官方的支持,愚笨莽撞的暴力和兽行持续发生且不断加剧了对中国“资产阶级”,特别是知识分子的恐怖统治,而这恐怖统治是从这年早些时候的“五十天”里在党的领导下开始的。 从一开始,红卫兵运动就为严重的派性所困扰,他们主要分歧点是“文化大革命”的主要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学生之间的分野是60年代初教育政策所导致的错误方针。[58]出身干部或军人家庭的学生主张红卫兵运动要在党的领导下,他们试图缓和对党的机构的批评,把斗争矛头引向其他目标:知识分子、学者、前资本家和地主,以及在中国城市社会中带有“资产阶级文化”标签的阶层。 相反,出身资产阶级背景的学生,则把“文化大革命”看成是一次消除60年代初他们所遭受的歧视的机会,那时越来越注重阶级背景使得他们在大学招生、入团和入党及工作分配问题上处于不利的地位。在他们看来,红卫兵运动给他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以证明其参加革命行动的程度将不会受其讨厌的家庭出身的限制,也使他们有机会向党的机构合法地发泄不满。在“五十天”里遭到压制和迫害的毛主义的同情者现在看到了推翻工作组强加给他们的裁决的可能性。他们说他们反抗工作组是反对“错误的”党的领导,是造反行为——十一中全会上通过的“十六条”保证他们享有这个权利。 对北京和广州的红卫兵组织的许多事例的详细研究可以看出学生运动中出现的分裂,一份对广州近2200名中学生的抽样调查表明,占压倒多数的(73%)干部子弟参加了保卫党的组织,而半数多点(61%)的知识分子的子女和许多(40%)出身“资产阶级”家庭的学生参加了造反派组织,尽管分析有所不同,但同样的数据表明,“保皇派”组织吸引的大部分成员(82%)是干部和工人的子女,而“造反派”组织则主要从知识分子家庭(45%)吸收其成员。[59] 从毛主义者视野看这是一个最大的讽刺,因为情况不像当时大讲特讲的那样,参加反修革命运动最激进的学生并不是无产阶级的代表,而是资产阶级自己的代表。然而,从一种不太强烈的意识形态的观点来看,学生运动内部的分化就更容易理解了。对党批评最激烈的是那些从党的教育政策中得益最少的人,是那些其家庭是党的“阶级路线”的主要受害者的人,而那些支持党、反对对党进行攻击的人,则是在入党、上大学和工作分配等现行体制中受益最多的党的官员的子女。 党机构的反应 红卫兵运动并未按照毛的意图发展,却陷入混乱、派性和暴力,这可归咎于许多原因。部分地是因为“十六条”所包含的对群众运动的限制不足以抵消该文件、党的官方报纸和中央“文革”小组领导人富有煽动性的言辞;部分是因为“文化大革命”明显偏离了十一中全会最初的设想,不是由革命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而是由红卫兵来搞,红卫兵则把反对党的权威当作其权利和义务了。也许最重要的一条是因为党的决定,这个决定要发动数百万不成熟的年轻人,在当时十分激烈的政治环境中,鼓励他们进行“革命斗争”,并将任何把他们置于领导或控制之下的企图谴责为“压制群众”,而他们斗争的目标却又模糊不清。 红卫兵运动出现困难的另一原因,是党内的反对。官员们对这样做法感到迷惑不解,即他们的好坏要由身穿军装、手舞红色毛的语录本、组织松散的几伙大中学生来评价。但显然他们的饭碗已难以保得住。十一中全会的决定公开宣布要解除党内走资派的职务。而且林彪在十一中全会的讲话中谈到同一个问题时,措辞更为直白。林彪说:“文化大革命”要依据三条政治标准“对干部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调整”。这三条标准是:他们“高举不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搞不搞政治思想工作”以及“对这场革命是否热情支持”。符合这些标准的将获得提升或保留官职;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免职,以便将支持和反对毛计划的人之间“的僵局”打破。[60] 令人吃惊的是,事态很快变得越来越明显了——倒霉的不只是他们的名利了。如上文所述,截至当时,已有不知多少教师和校长被自己的学生拷打、折磨甚至杀害。党的干部绝难避免遭受类似的暴力行为。仅在红卫兵运动的头几个月,就至少有一位党的干部——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在激进学生搞的批斗会上丧命,另一个——黑龙江省的潘复生——在饿了四天后住进医院。[61] 在一些地方,干部可能已注意到党的命令而无拘无束地接受红卫兵的审讯和批判。但官员们接受审讯和批判的方式总的看来,他们是想尽力拖延、转移或破坏这场运动。[62]刚开始,一些干部试图完全禁止红卫兵组织,根据是他们还没有得到十一中全会的正式批准。另一种策略则与“五十天”中工作组采取的方法相似,他们允许红卫兵成立组织,然后对其活动规定严格的限制,禁止他们举行示威游行、张贴大字报,或者出版他们自己的报纸。 然而,在北京举行的大规模的红卫兵集会以及赞扬性的社论在中央党报的发表,很快使得否定红卫兵组织的合法性成为不可能。随后地方干部开始采取一种更为圆滑的方法。一些人试图牺牲几个下属(用中国象棋作比喻,中国人常用“丢车保帅”这个习语来形容这种策略)的方法来证明他们忠心耿耿而不使自己有危险。有些人举行“大辩论”讨论他们的党委是否真正实行了“革命”领导,但又巧妙地控制会议以确保产生正确的结果。一些人在墙上刷上毛主席语录以阻止红卫兵张贴大字报和标语,因为他们坚信用大字报盖住毛主席的话就等于是对毛主席的亵渎。其他人正通过把他们的干部转移到地方兵营内以躲避红卫兵,因为激进的学生是不得进入兵营的。 然而,省和地方干部的主要策略还是鼓励成立保守的群众组织以保护他们免遭激进学生的批判。通过各大中学校的党组织和共青团做工作,就有可能把那些维持现状对其有利害关系的学生组织起来,把那些较激进的红卫兵组织描绘成寻求向党报复的资产阶级家庭的成员。通过工会做工作,地方领导人还把更为保守的工人组织进“赤卫队”,以保护党和政府的办公地免遭激进的红卫兵的袭击。这些措施的结果,使起初以大中学校校园为基地的红卫兵运动,开始向外转向工业劳动大军的队伍。 这一策略得到了中央一系列规定的帮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条规定对党的机构有利,对“文革”小组不利。起初,中央的政策只准许出身于“红五类”——工人、农民、士兵、干部和革命烈士——家庭的学生加入红卫兵组织,并且禁止“资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学生参加红卫兵运动。这不仅限制了学生运动的规模——在1966年夏末秋初,只有15%—35%的大中学生是最早的红卫兵组织的学生,[63]但这又自相矛盾地正好把红卫兵成员局限在更有可能保护党的机构的学生之中。 为什么官员们用所有这些方式抵制红卫兵运动?其答案部分在于,面对一场他们肯定认为是无政府的和失控的红卫兵运动,他们有自我保护的欲望。但是地方和省的官员肯定还认为他们在北京有人撑腰,而且最好的战略就是尽力渡过这场运动最险恶的时刻,并希望尽快把这场运动引向结束。毕竟无论是刘少奇、邓小平还是周恩来都没有被十一中全会开除出政治局。刘的确在排列表上靠后了,但他依然是人民共和国的主席。邓和周保留了党的总书记和国务院总理的职务。前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在6月初被任命为党的宣传部部长,他也试图防止红卫兵运动产生太多的受害者。所有这些中央领导人,在他们的讲话中,都积极支持为把红卫兵成员限制在“红五类”家庭的学生中,保持红卫兵组织的团结和纪律,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使激进的少数派服从较保守派的多数派所做的各种努力。 毛主义者的反应 因此,到9月底,对毛、林和中央“文革”小组来说,“文化大革命”并未按初衷发展已是愈益明显了。对“四旧”批判太多,却几乎没有怎么批判最主要的官员。只有几个低级别官员被迫辞职。党的机构的主要趋势是躲避、暗中破坏和应付这场运动。 因此,10月初,“文化大革命”大大地激进化了,中央“文革”小组的力量加强了,党的机构削弱了。这个情况最先反映在10月1日国庆节之际的一系列讲话和社论中,其中大多数社论是由中央“文革”小组成员执笔的。这些讲话批评了党的干部对“文化大革命”的抵制,重申红卫兵有权反对党组织,强调“文化大革命”的主要目标是党内的修正主义分子,而不是保守组织所说的“四旧”。也许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宣布要推翻对红卫兵组织成员的限制,从而使出身“坏”家庭成分的激进学生能够合法地参加这场群众运动。 此外,从10月9日到28日在北京举行了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以对到当时为止的“文化大革命”的进展作出评价,并寻找克服运动所遇到的阻碍的办法。[64]首先,毛和林向代表们再次保证了这场运动的目的,以寻求代表们对“文化大革命”的支持。他们许诺,只要是欢迎而不是试图躲避群众的批评,大多数干部是可以“过”“文化大革命”的“关”的。毛说:“你们有错误就改嘛?改了就行,回去振作精神,大胆放手工作。”毛甚至进行了自我批评,他承认在60年代初出现修正主义,部分原因是他“退居二线”和决定放弃负责日常工作的结果。而且,毛承认他未料到发动红卫兵会产生“大问题”。[65] 但参加中央工作会议的代表仍未被宽心,本来预计三天的会议开了两个多星期,原以为平和的气氛也变得越来越紧张。[66]陈伯达在一篇报告中指出,在60年代初已很明显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路线斗争现在又在“文化大革命”中得到了反映。毛泽东和林彪不再对有顾虑的干部给予安慰,而是猛烈地攻击那些试图妨碍和躲避运动的干部。毛抱怨“只有极少数人坚决地把‘革命’一词放在其他之前,绝大部分人把‘畏惧’放在第一位”。林把党的抵制归咎于中央一些干部的阻挠,并点名说刘少奇和邓小平可能应对此负责。他们二人被迫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1966年事态发展的结果,大大减少保守派群众组织的影响。[67]年底,北京的一些保皇派组织进行了最后一次反抗,他们攻击激进的红卫兵组织,批评林彪,捍卫刘少奇,坚持认为正确的路线是“踢开中央‘文革’小组,自己闹革命”。但他们显然已是强弩之末。一些保守组织作了自我批评,有些被激进的学生接管,另一些则因他们的首领被公安局逮捕而垮台。 中央“文革”小组在1966年底也加强了群众对党的机构的进攻。放松对加入群众组织的条件限制使得激进派人数剧增。与此同时,中央“文革”小组加强了与那些他们认为最有同情心的组织的联络,驱策他们合并成更大、更有战斗力的团体。在11月和12月,已允许红卫兵进入工厂和公社,工人也有权组织他们自己的“革命造反”组织,这就打破了以前由党委机关把持的对组织工人、农民的有效的垄断。免费乘车去北京已被取消,以鼓励红卫兵结束他们的“革命旅行”,返回他们所在的城市和省去进行反对地方党委的“革命”。 最重要的是,中央“文革”小组开始为群众组织指明要攻击的高层官员,并向友好的红卫兵提供材料,作为他们用来进行批判的根据。红卫兵代表带着哪个干部要经受“考验”的十分具体的指示从北京来到大的省城。激进的红卫兵组织已被告知刘少奇和邓小平反对毛泽东,可以作为批判对象。中央“文革”小组还向红卫兵提供了刘、邓在10月中央工作会议上所作自我批评的副本,11—12月,攻击二人的大字报开始大批出现。根据1980—1981年在审判“四人帮”的法庭上提供的证据,张春桥曾于12月18日在中南海接见清华大学激进学生代表蒯大富,要他公开羞辱刘和邓。据说张说要“把他们搞臭”,“不要半途而废”。[68]快到年底时,陶铸因为企图保护省委、中宣部和文化界的干部免遭批判,以及据说要剥夺中央“文革”小组对这场运动的领导权而被撤销职务。其他五位重要的中央官员——杨尚昆、罗瑞卿、陆定一、彭真和贺龙在北京的群众集会上被连续批斗、辱骂了数小时。 这些事件传递的信息非常清楚:在中国,除了毛泽东本人以外,没有一个人可以免遭批判;而且批判的方式的确是很严厉的。 省级权力的垮台 1966年最后3个月,“文化大革命”升级造成的结果,在中国因地方不同而各异。在较边远的省份,发动激进的学生是困难的,因而省的领导人尚能牢固地守住自己的地盘。而那些已发动起来的省份,其结果就不是如毛所期望的那样了,不是地方官员整风而已,而几乎是省级权力机关的彻底垮台。 上海就是这后一种情况的典型。[69]10月份中央领导人火上浇油的言辞推动了第一个激进的全市范围的工人组织——“上海市工人造反总司令部”在11月初的成立。该组织显然是由一些低层干部(如国棉十七厂的王洪文,他在后来的“文化大革命”中成为全国性的显赫人物)在激进学生的帮助下,主要组织下层工人,如徒工、临时工而建立的。根据有些说法,上海市市长曹荻秋虽然有些勉强,但出于某些原因,还是按中央关于“文化大革命”的指示办。但是他抵制建立“工总司”,理由是中央尚未准许建立独立的工人组织;这样的组织也必然干扰生产。 当“工总司”去找曹以寻求官方的承认和物质支援时,曹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一气之下,“工总司”的头头们强征了一列火车开往北京以把他们的问题提交给中央领导。曹命令火车停在上海郊外某站的一条侧线上,在那里,他的代表再一次试图解释他的态度,给他们做工作。 起初中央“文革”小组支持曹的立场。但在工人拒绝返回工厂之后,北京激进的领导人派张春桥去同他们谈判。张春桥给了曹荻秋重重的一记上钩拳:同意承认“工总司”,条件是他们的革命行动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任务——对于这个决定,曹荻秋除了同意之外别无选择。 在聂元梓到了上海之后,市政府的地位进一步被削弱,聂显然随身带来了揭露市教育局局长为修正主义者、指责曹荻秋庇护他的指示。在她抵达之后,一群激进分子接管了地方报纸《解放日报》,命令它印发聂的讲话。几天之后,市政府停止了抵抗。 然而曹的权力的垮台,并非主要是激进的工人和知识分子的行动所致,而是更保守的上海市民反动员的结果,他们的行动至少有一部分是自发的。在《解放日报》被(激进派)占领期间,“赤卫队”和其他支持者们曾试图冲击报社大楼,把它重新夺回来。邮电工人拒绝分送载有聂的讲话的报纸。“赤卫队”要求曹拒绝向激进派“投降”,不再向他们作任何更多的让步。 根据安德鲁·沃尔德的认真研究,曹对这种两极分化过程的反应是,两派“送到他办公室的任何要求他统统签署”。[70]其结果是社会上弱势群体的组织纷纷提出经济利益方面的要求。那些降为临时工和被解雇的合同工工人要求恢复原职和补偿工资。固定工人四处活动,要求增加工资和提高福利,指责激进派干扰生产会使他们奖金减少。 在激进派和保守派之间爆发了武斗和骚乱,据报道,在一次有8个保守派分子被打死的事件发生之后,“赤卫队”号召总罢工。加上已被围困的市政府的战略是满足各派的要求,这就导致了上海经济的崩溃:挤兑存款、抢购商品、供电和交通中断。到12月底,这座中国最大的城市已陷入一片混乱。 夺权 “一月风暴” 上海的形势是到1966年底为止中国城市形势最极端的形式的代表。从根本上来说,三种过程在起作用,它们合在一起,导致了党的权力的崩溃。首先是发动中国社会的大部分人,这些人对党的官僚机构提出了更大的要求。这个过程开始是北京的毛主义者故意组织一支力量以批评党。但一经这个过程开始之后,它就自发地向前发展,毛主义者动员起来的力量引起了一种反动员的力量(一些是自发的,一些是组织程度很高的)来支持党的机构。 因此,这一发动群众的过程导致了中国社会的高度分化,反映了党的最高层领导中业已存在的激烈的派别斗争。在号召中国的学生(后来为工人)去批判党内的修正主义时,毛似乎天真地相信他们会作为一支比较统一的力量去行动——毛自20年代中期以来就说过也写过的这个“民众大联合”将在“文化大革命”的进程中形成。[71]事实恰恰相反,群众动员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分裂,特别是把干部家庭的子弟与资产阶级家庭的子弟分隔开来。把熟练的固定工人同欠熟练工人和临时工分离开来。 再次,与动员和分化相伴产生的是对党的权威的否定。通过授权红卫兵去造党内修正主义者的“反”,主张人民只应服从与毛泽东思想一致的党的指示,毛主义者在事实上剥夺了党的绝对合法性,但又没有用其他任何权力结构来取而代之。与此同时,取消下边的党组织的合法性又加重了对上层党的权力的否定。因为被围攻的党组织试图处理群众提出的种种要求时想取悦于每一个人,但最终谁也取悦不了。上海的经验生动表明了当政府无法控制日益加剧的动员和反动员进程时,就会出现权力危机。 实际上,毛对权力崩溃的解决办法是授权激进派把信誉扫地的(或顽抗到底的)党委撇在一边,组织新的政治权力机构取而代之。上海又一次充当了这一阶段“文化大革命”的先头兵。[72]1967年1月6日的上海群众集会正式肯定了所发生的事实:撤销了曹荻秋及上海市其他官员的职务。同日,中央“文革”小组代表张春桥由北京返回上海,以建立一个新的市政府,取代已被推翻的市委。在他的鼓励和中央“文革”小组的支持下,由激进的“工总司”的人马形成的组织发布了恢复社会秩序和经济生产的命令:要求把工人们经济方面的不满搁置到“文化大革命”的“后一阶段”,工人们留在原岗位;冻结企业和银行基金。与此同时,造反派组织在人民解放军的支持下,开始接管工厂、码头、报纸和其他经济企业单位。这些行动开始后不久便采取了最后一步:激进派组织宣布新的上海市政权机关组成,它将承担旧的上海市委和市政府的政治和行政职能。 在这个月的后半个月里,这种夺取政权的方式得到中国各地的认可。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辛辣的社论鼓励全国的激进组织起来从党委手中夺权: 千重要、万重要,掌握大权最重要!于是,革命群众凝聚起对阶级敌人的深仇大恨,咬紧牙关,斩钉截铁,下定决心:联合起来,团结起来,夺权!夺权!!夺权!!!一切被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被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所窃取的党、政、财等各种大权,统统要夺回来![73] 第二天,中央委员会正式发布的一条指示重申了《人民日报》要人民群众“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手里”夺取权力的号召。它把“文化大革命”描绘成不像十一中全会决议所说的,只是一场对中国的资产阶级和修正主义倾向的批判,而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大革命”。[74] 中央“文革”小组的目标的激进化是与“文革”小组人员构成的激进化相伴产生的。1967年1、2月,所有在前一年任命的人民解放军、地区和省的党组织的代表都被免除了职务——当然是和陶铸一起被免职的,他作为中宣部部长在12月被清洗时就丧失了“文革”小组成员的资格。这再次意味着,中央“文革”小组只反映了与江青、康生和陈伯达有联系的激进的知识分子的利益。他们的观点再也不会受高级的党和军队的官员的影响了。 中央委员会1月23日的指示还在第二个方面使“文化大革命”进一步升级。整个1966年下半年,人民解放军在“文化大革命”中扮演了多少有点不沾不靠和态度暧昧的角色。可以确定的是,它以某些方式积极地站在了毛主义者一边:为江青攻击现行的文艺路线提供了一个论坛;在1966年春,通过《解放军报》为激进观点提供了喉舌;在一些重要会议期间(如5月的中央工作会议和8月的十一中全会),保证了北京的安全;向红卫兵提供后勤支援。然而从其他方面来看它又置身局外,甚至采取了敌对的立场。十一中全会决议特别规定了军队不受中央“文革”小组管辖,其他指示也显然命令军队在群众组织之间以及激进组织与党的机构之间的冲突中采取“不介入”姿态。在许多地区,军队还为地方和省里党的官员提供庇护,并动用力量镇压激进组织,起了“防空洞”的作用。 而后,直到1月23日,在毛主义者的联盟中最积极的成分一直是以“文革”小组为象征的激进的智囊团和以激进的红卫兵和革命造反派组织为典型的基本群众。现在,鉴于在整个秋季出现的全国范围内的对峙局面和在1966年底前后开始出现的权力垮台,毛决定把军队——此乃其政权基础的第三支力量——更直接地投入到这场冲突中去。1月23日的指示(其中引用了这位主席最新发布的一条指示:“人民解放军应该支持‘左’派广大群众”)命令武装部队取下任何不介入的伪装,不要再当“保卫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顽固分子的防空洞”,要“积极支持广大革命‘左’派群众的夺权斗争”,从而“决定性地消灭”一切敢于反抗的“反革命和反革命组织”。 然而,一俟决定了授权群众夺权之后,其他同样重要的决定仍待作出。谁应夺取政权?谁应行使权力?通过何种组织?也许关于此事最紧迫的问题是“群众”是否能真正地担当起给他们的任务。1月22日的《人民日报》社论使用的语言及第二天中央委员会的指示,提出了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农民起义:一种推翻那些篡夺政权后并背离正确路线的人的农民起义。但是中国的“群众”是分成许多忙碌于争权夺利的利益集团的,而且不谙政治管理,不是一支能够行使有效的政府职能的统一的政治力量。 这些问题都在1月底遍及全国的“夺权”浪潮中得到了反映。在一些地方,互相竞争的群众组织均纷纷声称已夺取政权,并向北京请求支持。在其他一些地方,党的官员利用友好的群众组织发动后来所说的“假”夺权。还有某些地方,群众代表进入党政机关办公室,要出用以在官方文件盖印的图章后再出来,相信占有了权力的象征即意味着夺取了权力。正如周恩来所言,权力被党“放弃”了,但红卫兵却未能有效地“保住”它。[75] 这些困难的程度之大在中国中央的新闻媒介承认的事实中可以看得出来。1月底全国发生的13起夺权事件中只有4起得到了认可。发表在2月1日党的理论刊物《红旗》上的一篇重要社论,实际上默认了马克思主义的农民起义思想是不切实际的。编者按指出,夺权不应简单地由群众组织的“大联合”,而应由态度足够“革命的”、由“革命群众”代表、当地驻军、党政官员的“三结合”来实施。群众代表的存在可能反映了“文化大革命”初始的民粹主义精神。但是如编者按所承认的:“只依靠这些革命群众组织的代表是不行的”,没有“三结合”的其他两种成分,“无产阶级革命派就不能解决好在他们的斗争中夺取政权和使用政权问题……即使他们取得了政权,他们也不能巩固政权”,干部的需要,是因为他们有行政经验,十分了解政策和计划;军队代表,如我们将要看到的,是“三结合”中最重要的部分,将能够保证秩序和镇压任何对夺权的反抗。[76] 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毛主义者的中枢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新的权力机构的形式了。在短期内,毛主义者曾几度打算围绕巴黎公社的原则来重组中国:所有干部通过全体选举,都从普通公民中产生,与普通工人同酬,向选民定期汇报工作,可随时被免职。这些原则,其关于政府形式的含义完全不同于经典的官僚机构,已被马克思、恩格斯和1917年之前的列宁所认可,他们要引入种种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机构形式来替代,用列宁的话说,“资产阶级社会所独有的”官僚机构。[77] 在1966年,存在时间不长的巴黎公社成立95周年之际,巴黎公社模式在中国激进分子中是很时髦的。早在十一中全会之前,2月份的《红旗》上刊登的一篇长文,重述了巴黎公社的历史,主张巴黎公社的原则适用于中国。全会批准成立“文化革命”委员会,规定这些新的组织要体现公社的原则。尽管如此,全会仍同时规定这些委员会将是补充、而不是取代官僚化的党和国家的机构。[78] 以此为背景,一经1967年1月作出要从党和国家的官僚机构中夺权的决定之后,激进的中国人又回到巴黎公社模式上去就不会令人惊讶了。2月1日的《红旗》上的编者按完全重复了一个世纪之前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接受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而是必须建立新的组织形式的评论,坚持认为中国的革命造反派不能仅仅从现存的党政机构中夺取权力,而必须要建立全新的组织机构。虽然它对要建立的新的组织形式没有提供任何明确的指导方针,但它强烈地暗示要遵循巴黎公社的模式。为了贯彻这一建议,许多在1月底新成立的省市政府宣布: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其官员将通过群众选举挑选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免职。有的地方如上海和哈尔滨,实际上自称是“人民公社”。 然而,从1967年初的形势来看,这一步骤与早些时候号召群众起来夺权一样不现实。以上海的情况为例,上海一点也没有立即实行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在组织公社问题上,张春桥无视直接选举的原则,只应允将来在某个时候“条件成熟”时举行这样的选举。实际上,上海公社成立后马上就有人不满地说张牺牲其他组织的利益,偏袒工人造反总司令部的代表,并动用人民解放军去镇压反对派。一些人抱怨他忽视了工人在去年12月提出的经济要求,指出他是前上海市宣传部部长,现在是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很难说自己是一个“普通公民”了。正如安德鲁·沃尔德所指出的:“尽管上海公社依凭幻想塑造了一个乌托邦形象……但支持它的人可能不到上海关心政治的劳动人口的四分之一,其生存主要依赖于人民解放军。”[79] 毛泽东认识到谈论“人民公社”会产生立即实行民主的期望,而这在群众充分动员而意见完全对立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之后,他便把张春桥和姚文元召回北京,劝他们更换上海公社这个名称。毛所关心的是忠实地实行巴黎公社模式会导致政治权威进一步垮台、干部和军队的代表被排除出“三结合”“班子”、恢复秩序和镇压“反革命”的能力丧失殆尽,以及以后再为重组后的中国共产党安排一个角色都有不少难题。所有这些倾向均被这位主席列为“最反动”之列。[80] 因此在2月19日,毛召见张和姚的第二天,中央委员会禁止在国家、省和市各级使用“人民公社”一词。[81](当然,公社在农村依然故我,仍是农村最高一级的经济和政治管理机构的名称。)取而代之的是,中央委员会恢复使用了革命年代里的一个名称——“革命委员会”——来描述夺权后形成的“革命的、负责的、无产阶级的临时政权组织”。这个历史参照名称很适当,因为40年代的革命委员会也是群众代表、党的干部和军人组成的作为在刚刚被红军“解放”的地区的临时政府的三结合机构。但在1967年使用这个名称也强调了关键的一点:像它们在延安时代的前任一样,文化革命委员会现在只被视为在某种更为长久的组织建立之前的临时政府。似乎毛这样做是想用某些方式降低“文化大革命”所产生的很高的群众动员的程度。 1967年初的第三个紧迫问题是成立这些革命委员会的程序。由于普选思想被放弃,党的机构又一片混乱,“三结合”中唯一能在全国组织革命委员会的便是人民解放军了。因此,北京批准的程序是:推翻地方党委之后,地方卫戍部队(负责城市)或军区(负责省)领导将组成“军事管制委员会”,负责维持秩序,维持生产,并开始挑选群众代表、干部、军官进入革命委员会。军队实质上变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工作组,它不仅负责决定哪些干部能在“文革”中幸存下来,而且还决定哪些群众组织能加人革命委员会。[82] 1967年初推翻党委的行动被中国人自己称之为“一月革命”,国外则说这等于是武装夺权。但不论是比作一场群众革命还是说成一场军事政变,都不是充分认识这段时期的办法。诚然,一月革命里有一定程度的公众的不同政见、有群众组织和1949年以来不为人们所知的政治抗议。但是,官方的言论还是说,一月夺权的主要目的与其说是推翻权威,还不如说是恢复秩序。也应该承认,由于国家落入军队统治之下,夺权的主要受益者是人民解放军。但1967年初军队干预中国政治是执行了中央文职权力机关的训谕而不是为了对抗他们。换句话讲,如果说中国1967年1月发生的事件可以算是一场革命的话,那也是一场来自上层的革命;如果这些事件导致了军事统治,其结果也是一个文官集团决定利用军队去推翻另一个集团而已,不是一场反对文职权力机关的军事政变。 “三结合”的主要参加者 三结合机构是创建革命委员会的正式框架,三结合也就成了此后十个月里的主要问题。在多少行政单位和在什么级别的政府中夺权?在各个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如何在三结合的三方之间均衡权力? 三结合原则还十分清楚地说明了“文化大革命”在中国政治中造成的主要分歧。在省、市一级,干部、群众组织和军队都争着在革命委员会中占一席之地。在北京,三结合的每一方都在党的最高领导层中有自己的靠山:周恩来和其他资深文职干部代表干部的利益;江青、陈伯达和康生领导的“文革”小组代表激进的群众组织的利益;林彪及其在军事委员会中的同伙代表军队的利益。 但如果说这三个垂直系统内部是团结的话,也是不正确的。正像在激进的和保守的红卫兵组织的群众之间存在着冲突一样,在军队内部,同情和反对林彪的部队之间也有分歧,在愿意跟着“文化大革命”走和要抵制它的两派干部之间亦有分裂。重要的是,这三个组织系统,抑或它们在北京的大靠山,没有一个能获得或保持住毛泽东的绝对支持。 通过对中国“文化大革命”中三个垂直系统各自的利益和行为的分析,首先是从残存的党和国家的官僚机构入手,有助于人们去理解在1967年剩下的时间里和1968年上半年发生的事件。到1967年1月底,显然中国的每一个党政官员都面临着激进组织的批判、免职,甚至人身攻击。一些干部已经下台,其中包括“文化大革命”初期的目标,如彭真、陆定一、罗瑞卿;以及1966年底红卫兵运动的激进化和1967年1月第一次夺权浪潮的受害者,如陶铸和曹荻秋。其他人如刘少奇和邓小平,以及周恩来和他的副总理们受到了严肃批评,但实际上没有被免职。其他地方,大批干部还命运未卜。各级干部都在观望,看他们是否能被任命到军队扶持下正在组建的革命委员会中,而他们的下属则保留了职位,权力虽被削弱了,但没有被彻底剥夺。 如周恩来所代表的那样,干部们所关心的,首要的是减缓“文化大革命”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冲击。周在这场运动中自始至终的目的是,尽最大可能:(1)使党和国家的要害部门免遭“文化大革命”最具破坏性的活动的冲击;(2)阻止群众组织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夺权;(3)限制任何群众组织活动的地域范围;(4)确保正常的生产和行政工作的进行。[83]此外,周力图保护一大批高级干部免受红卫兵的攻击。据说在1月份,他邀请了二三十名内阁部长来中南海,轮流住在戒备森严的领导人的寓所里,并把许多地区、省和大城市的第一书记转移到北京,以使他们免遭当地红卫兵的骚扰和批斗。[84] 尽管干部们在限制“文化大革命”的范围上有着共同的利益,但在中国不同的官僚集团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干部,尤其是低层干部,把“文化大革命”视为一次能青云直上的机会,或借机对那些心存芥蒂的同事进行报复。因而,在一些省、市和自治区,出现了低层干部与激进的群众组织串通一气,从他们的上级手中夺权的形式。湖南省委书记华国锋,河南省委候补书记兼秘书长纪登奎,当然还有上海的张春桥,都是很重要的例子——所有这些人都直接因为“文化大革命”而在他们的省里爬上了更为重要的位置。这就为以后的纷争埋下了伏笔。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从“文化大革命”中得到好处的干部,在70年代后半期与“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受害者发生了对抗。 第二个重要的垂直系统是中央“文革”小组和由它发动、保护并在某种程度上由它指挥的激进的群众组织。中央“文革”小组的主要目的似乎一直是搞臭尽可能多的干部,给群众组织以最大限度的活动范围和自主权,并使群众代表最大限度地加入革命委员会。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早在1966年8月,“文革”小组就开始拟出一份包括中央委员、省级党政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的名单。(他们认为政协委员是革命年代里的“起义分子”和1949年以后的“修正主义分子”)。1967年底和1968年,这份名单的范围进一步被扩大。例如,据说到1968年8月,康生炮制了一份包括一百多位中央委员和37位中央纪律委员会委员在内的长名单,要把这些人开除出党。[85]此外,中央“文革”小组顺顺当当地利用红卫兵组织去组织群众游行,批斗党和国家的官员,从其家宅中强取可用以进行诽谤的材料,甚至对被他们怀疑为“修正主义分子”的人搞逼供信。有时甚至还连及他们的家人、保姆和工作人员。[86] 中央“文革”小组的这些活动导致了它在“文化大革命”中与其他两个垂直系统发生激烈的冲突。中央“文革”小组试图把政治斗争的范围扩大到实际上包括各级官僚机构的所有官员。而干部们则显然力争把“文化大革命”的打击对象限制在少数人身上。中央“文革”小组希望激进群众组织在夺取党政机构权力中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而像周恩来那样的文职官员,则试图把夺权置于上级权力机关的控制之下,并把群众组织的功能严格限于监督,而不是行政管理方面。 此外,关于军队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问题,中央“文革”小组与人民解放军的冲突也开始加剧。1967年1月,当夺权刚开始之际,陈伯达就把“文化大革命”与40年代中国革命的最后阶段作了比较。而后,他说,红军夺取政权,实行军管,并且自上而下发布命令,而在“文化大革命”中,“夺取权力的”是“群众”,而不是军队。[87]因而,毛给予人民解放军在瓦解党的机构、组织革命委员会中的作用,比中央“文革”小组愿意提供的要大得多。更糟糕的是,地方驻军并不总是根据中央“文革”小组的要求,把群众代表如数安插到革命委员会,或者不是把中央文革小组所支持的群众组织的人安排进革命委员会。因而,革命委员会的建立,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某些心怀怒气的红卫兵组织去攻击地方军队的司令部,并因此使人民解放军和北京的中央“文革”小组之间关系紧张。 这导致了“文化大革命”中的第三个垂直系统——人民解放军本身的激烈冲突。如我们已看到的,军队的地位在整个1966年和1967年初稳步地提高了。现在,“文化大革命”一旦进入夺权阶段,军队在中国政治中发挥的作用就更大了。其职责不仅是为向党组织夺权助一臂之力,就像1月23日它奉命行动的那样,而且也保证维持以后的秩序。对第二个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是:对重要仓库、银行、电台和工厂派驻军队;对春耕实行军事监督;对民航实行军事管理;以及在那些已经夺权的重要行政管理区域建立军事管制委员会。[88]在“文化大革命”中,共计有200万人民解放军参与了民事。[89] 从总体上看,在“文化大革命”中,军队似乎只关心一件事:维持秩序和稳定;防止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垮台;进而避免中国出现易遭外来侵略的弱点。此外,有些军官也希望最大限度扩大军官们在新成立的革命委员会中的影响、增加军队代表的人数、保护军队免遭红卫兵的攻击,因为这与他们自己利益息息相关。 但是,除了这些共同利益之外,“文化大革命”中军队内部的分歧看来与不同阶层干部内的分歧或这个国家的群众组织内的分歧完全一样大。[90]有些分歧是结构性的,主要是由于人民解放军分成地方部队和主力部队而产生的。主力部队——包括海、空军和地面精锐部队——装备精良,并且直属中央指挥。相反,地方部队由装备轻型武器的陆军部队组成,归省军区(每个省军区都与省相对应)和大军区(由几个相邻的省组成)指挥,承担广泛的地方性事务。 在“文化大革命”中,主力部队更忠实地执行来自林彪的中央指示,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直接受命于林彪亲信充斥的总参谋部和军事委员会,而且也因为他们是林彪在60年代初就开始着手的军队现代化的主要受益者。相反,地方部队,其首长往往与地方党的领导人关系密切,它常常以保守的方式,充当省、市党的机构的保护人。例如,于尔根·多姆斯的研究表明: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29个省军区司令员中,只有5人支持这场运动,8个司令员只是在将地方群众组织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后才在名义上表示了支持,反对的有16个。[91] 军队中的第二类分裂是围绕着个人小圈子而形成的。在共产党革命的后半期,红军被分成五大“野战军”(原文如此——译者),每一路野战军负责解放中国的一部分地区。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的人事关系构成了1949年以后很长时间里军官派系的基础。人们普遍认为,在1959年被任命为国防部长后,林彪力求巩固他对人民解放军的控制,对他曾指挥过的野战军(四野)的军官恩惠有加,而对其他野战军军官则进行压制。[92]林彪事件之后,他被指控曾收集对其他野战军高级军官的诽谤材料,特别是对聂荣臻、徐向前、贺龙和叶剑英的诽谤材料,这些人挫败了他建立个人对军队的绝对控制的企图。[93] 作为评估三结合主要参加者的最后一个组成部分,强调一下毛与三个独立系统中的每一个系统之间时不时地出现的紧张关系和冲突是非常重要的。很显然,毛与党和国家干部的分歧是主要的,因为他所怀疑的修正主义正是他们,而他指导“文化大革命”反对的也就是他们。另一方面,毛似乎注意到需要有经受过锻炼的行政管理干部,担任革命委员会的委员,他说希望这些干部能经受住“文化大革命”的“考验”(“谁要打倒你们?我也是不想打倒你们的,我看红卫兵也不要打倒你们。” 1966年10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这么说),[94]毛也保护了一些高级政府官员,特别是周恩来,使其免遭红卫兵的批判。 但毛与林彪和中央“文革”小组也有分歧。虽然毛在1959年选择了林当国防部长,并在1966年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挑选他做他的接班人,但这位主席显然对林在历史和意识形态问题上的许多观点表示怀疑。1966年7月初他在给江青的一封信中,批评林夸大军事政变和军事力量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历史上的重要性,批评他抬高对毛的个人崇拜。毛对他的妻子写道:“我历来不相信,我那几本小书,有那样大的神通”,“在重大问题上,违心地同意别人,在我还是第一次”。[95] 毛对林的很多批评同时可以被看作是对中央“文革”小组的批评,因为中国新闻界在1966年中期对毛泽东思想的颂扬和对毛的吹捧问题上,中央“文革”小组与人民解放军负有同样重要的责任。1月份毛关于上海公社的一些讲话表明,毛很关注中央“文革”小组中的无政府主义倾向,以及他们要打倒所有的国家干部的企图。[96]没有证据表明毛愿意批准群众组织动用军队,江青及其在中央“文革”小组的同党有时却准备那样干。 如果三个独立系统的任何一方显示出不服从或抗拒的迹象,毛有各种各样的资源和策略来对付它们。干部最易于控制,因为当时他们的权力基础最为薄弱。中央文革小组是个工具,毛可以让它加强对党和政府官员的批评,相信这很快就会在激进群众组织的行动中反映出来。更为具体的是,毛能够确定哪些干部从革命委员会中排除出去,哪些干部要受惩罚,哪些干部要给予保护。 相反,人民解放军拥有的权力比政府官员大得多,因为军官们控制着有组织的军队,这对当时中国政权的稳定是必不可少的。但军队是能受到控制的——控制军队的一个办法是增加激进群众组织批判军队干部的错误,一个办法是可以通过军队指挥系统惩治犯错误的军官。1967年春,对“文化大革命”态度冷淡的五个大军区和六个省军区司令员就是这样被免职或调离的,在此后的年月里又有不下八个省军区司令员遭到同样的命运。就像我们将要看到的,在极端情况下,毛和林可以把主力部队调到省军区司令员特别顽固的省份。 毛也有种种方法去控制群众组织。他可以对激进群众组织的活动加以限制,在红卫兵和革命造反派走向分裂,以及暴乱眼看就要失控时,他就缩小他们批判文武官员的活动余地。此外,毛和他的代表还可根据某些组织是否执行中央指示而将它们定为“革命的”或“反革命”的组织,还可授权地方驻军去镇压或解散那些被认为是反革命的群众组织。 平衡的演变 由于有这么多裂痕——每个体系内部的裂痕、三个体系之间的裂痕,每个体系和毛泽东之间的裂痕——因此,在1967—1968年成立革命委员会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任务。仅有黑龙江、上海、贵州和山东这几个地方的革命委员会在1967年的头两个月顺利成立。这些省的关键是它们另外还存在着一套候补领导班子,这通常是“文化大革命”前的省、市党的机构。党的机构能迅速填补1月发生的权威崩溃所造成的空白。在其他省,现有的军队和文职领导分裂了,群众组织里裂痕既深又大,革命委员会的成立是一个时间相当长的过程,其中包含着持续的冲突和斗争。 1967年3月到1968年10月这20个月基本上是三个相互竞争的组织体系之间的平衡演变的时期。在此期间革命委员会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里每个组织体系都不时地挖其他组织体系的权力,或自己权力被别人挖走。在此期间毛有能力决定三个独立体系之间的力量平衡,尽管毛的决定显然是对干部、军队和群众组织行动的反应,尽管他从未完全控制局势。这一时期三方力量此消彼长情况,可通过研究四个关键的转折点而得到很好的了解:1967年2—3月的“二月逆流”,1967年7月底的“武汉事件”,9月初清洗所谓激进的“五·一六”组织,杨成武代总参谋长被解职以及1968年夏天遣散红卫兵。 从起源和结果看,这些转折点中每一个都是重要的。每个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三个关键的独立系统内部及它们三者之间的紧张关系造成的。从毛泽东的角度来看,每个事件都反映出这三个组织系统中有一个或几个是不可靠的。“二月逆流”表明党的高级干部仍在抵制“文化大革命”和红卫兵运动;“武汉事件”证明高级军官,尤其是大军区一级的,趋于同保守的群众组织站在一起,反对激进的对手;“五·一六”事件和1968年中遣散红卫兵反映了群众运动和“文革”小组的领导人对暴力和天下大乱有特殊的嗜好。 总之,三个事件也产生了统治这个时期中国政治的三个组织系统之间权力平衡的变化。虽然这三个系统开始时都是三结合的平等参加者(至少理论上是这样),但到1967年年底,人民解放军的优势显然超过了干部和群众组织。1968年夏红卫兵解散,数百万年轻人下乡插队,他们参加三结合的人就从中国政治舞台上彻底消失了。 二月逆流 1966年8月的十一届中央全会正式通过的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决定预见到了一场正在兴起然而却受到压制的群众运动。强调发动群众和开展群众批判(尤其是在年轻人中),预示着国家党政官员的生活会弄得更加复杂。但在三个方面作出了有重要意义的限制。第一,“十六条”中列出的干部政策把严厉批判和宽大处理相结合。十一中全会认定,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并且暗示一旦他们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批评”,并且“接受了群众的批评”,他们就可以留在或重新回到自己的岗位上。第二,运动以党的名义进行,而且将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如果不是由下面的党组织来领导的话。第三,人民解放军中的“文化革命”与社会其他部门中的运动分开,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而不是“文革”领导小组的领导。 可是,到1967年1月底,大量情况表明,“文化大革命”越过了所有这些界线,很多高级干部,包括彭真和罗瑞卿,都被激进的群众组织“拘留”,而没有任何拘留证和其他法律手续。其他人头戴高帽子,脖子上挂着罗列了他们的“反革命罪行”的牌子,在中国城市的大街小巷游街示众。至少有一位国务委员、煤炭部部长张霖之被毒打致死,其他高级干部的肉体受到凌辱。刘少奇和邓小平受到了恶毒的口头攻击。 授权群众组织“夺权”和创立“上海公社”,表明甚至连党的领导这个原则都正在被抛弃,因为,正如毛自己指出的,在巴黎公社的结构中,没有先锋党领导的位置。更有甚者,“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已扩散到武装部队的基层之中。因为解放军已奉命“支左”,干预地方政府。而且,林彪本人似乎急切地唆使他在武装部队的追随者,用红卫兵的方式批判那些资深元帅,如朱德、贺龙和叶剑英,因为这些人有可能对林彪对武装部队的控制发起挑战。[97] 为了对付这些问题,中央当局在2月发出了一系列指示和声明,旨在控制“文化大革命”产生的混乱。为了政治稳定,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努力。第一,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建立“巴黎公社”模式,主张直接民主选举,不要党的领导,结果只能产生宗派主义和无秩序,被毛亲自否定。“巴黎公社”模式被革命委员会模式和人民解放军奉命“支左”干预所替代了——这两种办法都是为了恢复国家秩序和纪律而提供一种组织框架。作为落实三结合的一个部分,中央的宣传工具开始了一场宣传毛的政策的运动,毛的政策要求对“文化大革命”开始前,或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头几个月“犯有错误”的干部采取比较宽大的政策。 第二,毛也进行干预,限制红卫兵组织武斗。在2月1日给周恩来的信中,毛批评了那种打着批判旗号,强迫挨批的干部“戴高帽子,油漆涂脸和游街”的倾向。毛把这种行为说成是“某种形式的武装斗争”,宣布“我们必须坚持说理斗争,要摆事实,讲道理,并使用劝说方式……卷入打人事件的任何人都应按法律处理”。[98]1月28日军委发布了一条指示,其中也有类似的反对使用武力的命令。据说这个文件是在叶剑英、徐向前和聂荣臻这样老帅的倡议下起草的,然后经过毛批准。该指示宣布:“不允许无命令自由抓人,不允许任意抄家、封门,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不许戴高帽子,不许游街,不许抄家。认真提倡文斗,坚决反对武斗。”[99] 第三,还力图限制“文化大革命”对那些维持经济生产和政治秩序至关重要的政府和军事机构的冲击。2月,命令外边的群众组织离开所有党中央各部和那些负责国防、经济计划、外交、公安、财政金融和宣传的中央政府各部、局;军队里的夺权被限制在诸如研究机构、学校、文化机构和医院等这样的外围机构;并且,7个极重要的军区都“延缓”任何形式的“文化大革命”运动。[100]另外,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进一步发布指示,要求对所有的秘密文件和档案保密,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档案,群众组织用来批判领导人的许多证据材料都来源于此。[101] 最后,中央的指示也试图把群众组织可以活动的范围缩小到这样的程度,即如果这些指示都得到执行,红卫兵运动将会走向终结。群众组织接到通知,要停止为“交流革命经验”而进行的全国大串联,而且接到了要他们返回家乡城镇的指示。通知中学生返回学校,重新上课。而且“边上课,边闹革命”。在“一月风暴”中开始自发形成(或受到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鼓励)的“全国红卫兵联盟”变得非常强大,具有难以控制的潜在危险,这个联盟被当成是“反革命组织”并被命令立即解散。工人队伍中的不满人员,尤其是合同工、临时工和被调往边疆地区工作的工人接到通知,要求他们留在自己的岗位上,这些人提出的要求留待“文化大革命”后期解决。[102] 来自政府和军队系统的一批党的高级干部为这些变化所鼓舞,开始对“文化大革命”的总的思想发起冲击。[103]这些官员包括叶剑英、聂荣臻和徐向前元帅,以及副总理陈毅、李富春、李先念和谭震林。他们利用周恩来总理在2月中旬召开的一系列有关“抓革命、促生产”的会议之机,表达对“文化大革命”的不满。这些老干部明确提出了四个原则性的问题:群众运动要不要党的领导;冲击那么多的老干部是否正确;把军队搞乱是否应该;以及在此基础上,“文化大革命”是应该继续下去,还是像这些官员明确表示的那样应迅速结束。 2月中旬的一个下午,在北京中南海内的怀仁堂发生了这几次会议中最富有戏剧性的一幕。在这次会议上,争论的两派严格地沿长桌的两边落坐,周坐在会议桌的顶端,他的左手是陈伯达、康生、谢富治和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总理的右手是三个元帅、五个副总理和国务院官员余秋里、谷牧。会议很快转为两派之间的嗓音比赛。主管农业工作的副总理谭震林从桌旁起立,宣布他打算辞职。他被陈毅和周恩来劝阻。 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成员很快把这次会议的记录(后来指责这个纪录是歪曲事实)呈送给毛泽东。毛对会上所表达的一些意见非常恼火,他认为这是否定他的领导。得知毛生气后,激进派很快就把二月份的几次会议说成是“二月逆流”,并以此为论据,发动一场把所有尚存的高级干部从职位上清除出去的运动。 因此在某些方面,中南海的这些会议的结果与“大跃进”期间、1959年夏天的庐山会议相似。就两次运动的时机来说,中国都处在毛泽东发动的激动人心的群众运动之中。在这两次事件中,运动所产生的破坏性结果已经变得很明朗,并且都在进行限制不良后果的努力。但在这两次运动中,一些高级官员不但批评运动的过分之处,而且还对运动总体上发表某些反对意见。在这两次运动中,毛都把批评看成是对他个人领导地位的挑战。结果是,两次运动不但在其反面影响已经明朗后仍持续了很久,而且一些意在纠正那些后果的措施也被取消或被推迟执行。 “二月逆流”否定二月初所做的恢复秩序的尝试,从而使“文化大革命”重新激进化。这种发展势头的一个标志是,把对刘少奇和邓小平的批判从红卫兵的大字报和小字报转移到了党的官方出版物上,尽管使用了像“中国的赫鲁晓夫”、“党内第二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样的代名词。假如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党的总书记的刘、邓都是这样,那么,对全国所有干部都应冲击了,对此原存有的任何疑虑都一扫而光了。与此措施相关的一项措施是,对党、政、军内的“资产阶级代理人”发起猛烈攻击的1966年的“五·一六通知”,在它通过一周年纪念日出现在大众传播媒介上。 由于有这些变化壮胆,在整个1967年春天,激进的群众组织对许多现存的政府官员发起了更为强烈和频繁的批判。一个突出的靶子就是谭震林,他是“二月逆流”最积极的参加者之一,他的坦率直言使他成为激进派首当其冲的打击对象。在怀仁堂的那次斗争白热化的会议上,谭称蒯大富是一个“反革命小丑”。蒯是清华大学的激进分子,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爱将。据说谭给毛和中央委员会递交了许多书面报告,力请结束“文化大革命”,他在其中一份报告中称江青为“当今的女皇武则天”。根据同情激进派的记录,谭还企图恢复“一月风暴”期间被推翻的农业部官员的职务。 激进派的另一个目标是罢外交部长陈毅的官。像谭震林一样,陈丝毫不隐瞒自己对“文化大革命”和红卫兵运动的尖刻态度。有一份记录,尽管可能是伪造的,但流传甚广,其中写道,陈毅一次与一群红卫兵对决,他挥舞着自己的那本小红书《毛主席语录》说:“现在该轮到我发言了,让我给你们引用毛主席语录第271页的一段话,毛主席说:‘陈毅是个好同志’。”红卫兵是否能发现中文版的语录上没有这一页,那是红卫兵的事了。[104] 但是许多激进派群众组织的最终目标,或许也是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最终目标,是周恩来。周被激进派认为是“二月逆流”的“幕后支持者”,是谭震林、陈毅等这类官员的保护者。在北京贴出的许多大字报以冲击谭和陈开始,而以批判周恩来结束。 “二月逆流”就是以这种方式使高级干部日益处于易受攻击的、被动的地位。确实,毛还不时进行干预,再三肯定他的信念:95%的中国干部是可以挽救的。至少在一个时期,毛和周也把一些干部从群众批判和肉体打击中解救出来。周本人受毛的保护,而周则竭力保护像廖承志、陈毅、李富春和李先念这样的干部。就在这个时刻,周把许多省、市官员带到北京,以便能够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 但是这样的措施没能保护每一个人,也没能阻止老资格的文职官员的政治地位的进一步削弱。1967年夏天某个时候,刘少奇和邓小平被软禁。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开始攫取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的许多权力。激进派继续用“二月逆流”作为高级干部反对“文化大革命”、反对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反对毛领导的证据。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三个独立系统里,老一辈官员现在处于最软弱的地位。 武汉事件 1967年中期,中国最重要的三个变化是:在激进的和保守的群众组织之间,在解放军内部保守和激进的部队之间,以及在“文革”领导小组和武装部队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裂。7月20日的“武汉事件”(中国人称“7·20事件”,依据事件发生日期而名之),为理解这些分裂的发展及其含意提供了最好的例证。[105] 人民解放军奉命监督全国省、市一级革命委员会的组建,当时,这项任务主要分配给了各大军区及其下辖的地方驻军和卫戍部队。许多军区司令员与当地党的负责人有密切的私人关系,这使得他们倾向于与较为保守的群众组织站在一起来保护党组织。同样,人民解放军维持秩序和纪律的倾向把自己置于与较为激进的群众组织的冲突之中,这些激进的群众组织力图推翻一切官员,他们为了“革命”,忽视经济生产。 所以,在2月间,许多军区司令以中央最近发布的有关限制“文化革命”的指示为由,开始压制最难驾驭的激进组织。在武汉军区,司令员陈再道作出了许多决定,他首先是与“工人总司令部”脱离关系,然后命令这个激进组织联盟的总司令部解散,理由是,它们一直在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及经济稳定的破坏性活动。 对“二月逆流”的批判给北京和各省的激进派带来机会,他们抗议人民解放军“镇压”“左”派群众组织。4月2日,《人民日报》刊登一篇社论,呼吁“正确地对待革命小将”(也就是红卫兵)。这篇社论是以武汉和成都军区对现状不满的激进派所提供的材料为基础写成的。同一周,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委各自发布指示,大大削弱了解放军镇压激进群众组织的能力。[106]这些指示剥夺了军队宣布任何群众组织是“反革命”组织以及压制那些批判过军队领导人的组织和进行大规模逮捕的权力。从此以后,对群众组织进行分类的权力只有北京来掌握,而那些被军区司令员们贴上反革命标签的群众组织将得到宽恕。据说,这些指示是林彪和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件事表明,至少在这一点上,毛主义者的联盟之中的这两派之间还有高度的合作。 由于这些指示大大削弱了人民解放军恢复秩序的能力,它们也就大大增加了保守和激进的群众组织之间的冲突程度。激进派开始从军械库夺取武器,而在华南,他们从开往北越的军火运输船上夺取武器。与此相应,有些地方的人民解放军给比较保守的群众组织提供武器。武斗事件大大增加,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而且还影响经济生产。在武汉,主要的结果就是激进派发起了一系列的抗议和示威活动,要求扭转这个城市的“逆流”。显然,这些活动得到了江青本人的支持。 由于4月初的指示规定,只有中央有权决定参加派性斗争的群众组织的政治性质,所以陈再道请求会见周恩来和中央“文革”领导小组,讨论武汉的形势。根据陈本人的叙述,会议的结论是:武汉军区的行动基本上是正确的,应该通知武汉的激进派停止对军区的冲击。对陈来说不幸的是,在北京正式宣布之前,有关该文件的消息就在武汉泄露了出来。这就促使江青指责陈再道是在利用他的胜利搞小动作,并使她壮起胆子废除这一协议。 在此期间,武汉群众组织之间的斗争也加剧了。5月中旬,成立了一个“百万雄师”保守组织。该组织的宗旨是保卫军区和大多数老干部。据陈再道说,在武汉,参加“百万雄师”的人当中党员占85 %,而且至少获得了大多数当地驻军的暗中支持。陈宣称,军区在派性斗争中正式采取中立态度,并且呼吁它们团结起来。不过,对所有卷入派性斗争的人来说,陈及其部属的真正偏向大抵是心知肚明的。 于是,第二轮会议于7月中旬在武汉召开,以求重新解决该城市存在的问题。从北京前往参加会议的有周恩来、中央军委的两位代表(李作鹏和杨成武)、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两位成员(王力和谢富治)。毛也亲自参加了几次会议。会上,毛和周都批评陈在2月份解散“工人总司令部”,并且命令恢复这个组织。但毛明确敦促参加派性斗争的群众组织联合起来,而且否认有任何打倒陈再道的企图。 随后,周返回北京,留下谢和王向武汉各派传达会议结果。不论公正与否,这两人将毛和周的指示说成是否定军区,批评“百万雄师”和支持该市激进的群众组织。为这些变化所激怒的“百万雄师”的代表们猛烈冲击谢、王下榻的宾馆。然后,有一群当地卫戍部队的士兵抓住了王力,把他拘留起来,可能还打了他。谢只是因为他的正式职务是副总理和公安部长而得到宽恕。 由于周火速赶回武汉,保释王力,并调动大量的海军和空降部队夺取了武汉的控制权,终于把暴乱压制下去。王、谢和陈再道都离开武汉,飞往北京。前两人获得了英雄般的欢迎,后者则遭到批判和审问。 像“二月逆流”一样,“武汉事件”的直接后果显然有限得很。激进派把陈的问题描述成一场兵变,因此,人们以为他将因为其不忠行为而受到严惩。但是,像谭震林一样,陈再道受到的处分比想象的要轻得多。他被解除了军区司令员的职务,但在其他方面,对他处理相当宽大,而且在林彪倒台后不到两年便恢复了职务。陈本人把此归因于毛和周的善意。但人们也许要问,林彪对他手下一位军区司令员,不管他如何桀骜不驯,遭“文革”领导小组如此羞辱,究竟会持怎样的欢迎态度。 “五·一六”兵团的清洗 尽管“武汉事件”对主要参加者的影响不是太大,但从更广泛的方面来看,其影响是毁灭性的。激进派,包括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成员要求抓住这一机会,进一步攻击北京和各省的保守派和“修正主义分子”。7月22日,仅在“武汉事件”两天以后,江青提出了“文攻武卫”的口号。[107]她那个级别的领导人支持席卷全国的武斗,这还是第一次。她的声明只是使恢复秩序的一切努力复杂化。 这种膨胀的激进主义目标包括在中国的外交官、外交部和周恩来。许多国家的外交官受到骚扰,英国驻华代办处被付之一炬。一个以前曾驻印度尼西亚名叫姚登山的年轻外交官,在外交部策动一场夺权斗争,他不仅直接把矛头指向陈毅,而且还暗指周恩来,因为周试图保护陈。[108]为了批判“陈再道的后台老板”,揪出为了保护最大多数人而挺身而出的“另一个刘少奇”,[109]这一时期激进派书写的墙报号召打倒“旧政府”。激进的红卫兵想把周揪出来“批斗”,公然在办公室把他堵了两天半时间。 不过,这时最重要的目标不是周恩来,而是人民解放军自己。8月初,《红旗》杂志的一篇社论号召激进派打倒“军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110]人民解放军中可能有修正主义分子,这大概算不得什么新观点。1966年的“五·一六通知”里有这个意思,1967年上半年的许多社论中也有这个说法。但“武汉事件”所产生的后果使得这样一个口号具有爆炸性,而且产生了许多直接的后果。军区司令员,包括一些与林彪关系密切的人都受到冲击:广州军区司令员、国防部长的得力干将黄永胜被激进的红卫兵比作“广州的谭震林”。[111]如果再不制止,这样一种提法将威胁到中国军队维持任何一种秩序的能力。 毛、周和林在反对“文革”小组的煽动上是一致的:对林来说,因为它威胁到军队的团结及其合法地位;对周而言,因为它危及他对外交事务和国务院的控制,并使他自身的政治地位受到冲击;对毛来说,因为它使中国更加远离他在追求的、令人难以捉摸的团结目标。 所以,8月下旬,“文革”小组改组。最激进的四名成员——王力、穆欣、林杰和关锋——被解职,第五个即戚本禹4个月后倒台。陈伯达当主编的党的理论刊物《红旗》向来是“文革”小组的喉舌,现在被迫停止发行。以1966年“五·一六通知”命名的“五·一六”兵团也受到指控,因为他们用“二月逆流”作借口,先是批判余秋里,然后又批李先念、李富春和陈毅,而所有这一切的最终目的是推翻周恩来本人。8月,将攻击周恩来的大字报的罪责落在激进派身上。[112] 9月5日,中国的全部四个中央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国务院和“文革”小组——联合发出指示,企图结束全国的武斗,恢复人民解放军被砸烂的权威。禁止红卫兵组织从军队手中抢夺武器,军队不经中央指示,不得向群众组织转交武器。现在,允许人民解放军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武力,以对付抗拒军队恢复秩序计划的群众组织。[113] 同一天,江青在北京的一次红卫兵集会上发表谈话,她设法让自己及“文革”小组的幸存者疏远与那四个被解职的人的关系。她不点名地提到他们,把“五·一六”组织说成是一小撮企图夺取群众运动控制权的“极‘左’分子”。她把“揪军内一小撮”的号召斥为这些想把中国引向混乱的极“左”分子设下的“陷阱”。她继续为自己提出的“文攻武卫”进行辩解,同时她认为,中国目前的形势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使用武力的正当理由。尽管她竭力否认自己对“五·一六”兵团负有任何个人责任,但事实上,江青等于被迫发表了一篇表示自我批评的讲话。[114] 8月的混乱和“五·一六”事件对“文化大革命”的进程有重要的影响。第一,就像我们在下面将要看到的,它把“文化大革命”的重心从旧的政治秩序的破坏转为新的政治秩序的创立。9月,毛泽东根据他整个夏天巡视全国的情况,透露了他为今后的“文化大革命”所作的“伟大战略部署”。这个部署实质上是要结束混乱,在22个尚未组织革命委员会的省级单位以最快速度成立革委会。 到1967年底,“革命委员会”有条不紊地组织起来了,而且激进的群众组织和军区司令员之间的平衡也因这年夏天几个事件的发生而重新调整,形势对后者有利。1968年春天,正如我们很快就看到的,激进主义最后一次回潮,但它从未达到1967年8月的水准。毛被迫在群众运动和人民解放军之间,也就是在继续混乱和政治稳定的唯一希望之间进行选择的时候,毛选择了后者。结果是,在新的地方革命委员会中,军队现在能够相对稳定地向着使自己的统治地位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五·一六”事件也改变了北京的中央领导层中的联盟形式。在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的所有主要成员中,与“五·一六”清洗的牺牲品关系最为密切的,从而也是受到最严重削弱的人是陈伯达。“五·一六”事件的全部五个牺牲品显然都是陈直接控制的《红旗》杂志的副主编。在60年代初期北京激进的知识分子和新闻机构中,他们都与陈有密切的联系;《红旗》停刊只能被解释为对陈的编辑方针的否定。在意识到自己的地位正在削弱以后,陈伯达便转而寻找新的政治靠山。看来他已选择了林彪。这是一场双方互有所求的政治联姻。陈伯达能给林彪提供意识形态和理论上的点缀,而这显然是林自己公开讲话中所缺少的。作为回报,林彪可以给陈伯达提供独立系统——人民解放军——的支持,军队似乎不可避免地从“文化大革命”中脱颖而出,处于最有力的地位。1967年底,陈伯达开始与林彪更紧密地工作在一起,献上他以前提供给毛和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那种捉刀代笔的服务,这似乎是合情合理的。 清洗杨成武和压制红卫兵 纵使发生了“五·一六”事件,但在1968年春天和初夏,激进的群众运动还有一次回光返照。解放军领导层发生一次神秘的改组,这使激进派昙花一现的复兴成为可能:1968年3月,代总参谋长杨成武和空军政委、北京卫戍区司令员一道被解职。[115] 清洗杨成武看来是“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分裂的一个典型事例:各省激进派和保守派之间的分裂,周恩来和中央“文革”领导小组之间的冲突,以及人民解放军内各不同野战军派系的代表间的紧张关系。所有这些冲突似乎都在杨成武的突然失宠中起到了自己的作用。 一直到1967年底,杨一直负责解决许多省里的冲突,就像他7月份陪毛去武汉完成类似的任务那样。不论在山西还是河北,杨都支持保守派反对他们较为激进的对手。在山西,杨拒绝支持激进的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反对该省较为保守的军官们的挑战。在河北,杨支持保守的军事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联盟反对一个一直得到谢富治撑腰的与激进派类似的联盟。 更有甚者,杨成武和北京卫戍区司令傅崇碧站在周恩来一边,与中央“文革”小组和激进的群众组织交锋。显然,杨和傅对与周关系密切的一大批军队干部提供了军事保护。戚本禹被解除职务后,杨鼓动傅崇碧派小队士兵以逮捕戚的同党为名,冲击中央“文革”小组办公室,并遍翻档案,搜查他们的罪证。不管杨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对包括江青和谢富治在内的中央“文革”小组的剩余成员来说,认为杨正在为控告他们寻找材料不是没有道理的。 最后,杨成武也卷入了军队内部两败俱伤的斗争。尽管杨与林彪历史上有些关系,但是,在革命的最后几年他是在军委直属的第五(大概是指杨、罗、耿兵团,解放军序列上没有第五兵团——译者)野战军而不是在第四野战军工作。杨与包括空军司令吴法宪在内的杨最亲密的助手们的关系是相当紧张的,而林显然怀疑杨的忠诚。同时,林也把清洗杨成武当成是打击他自己的对手聂荣臻和徐向前的一种手段,聂和徐曾是杨成武所在野战军的上司。 因而,杨成武被指控为支持第二次“二月逆流”而受到陷害,像第一次一样,第二次“二月逆流”的本意是保护保守力量,尤其是保护高级干部免受激进派的冲击。他被解职的直接影响有两个方面。第一,它使林彪加强对中央军委办公厅的控制,办公厅负责对武装部队的日常控制。现在林彪能够把他的五个亲信塞进这个要害部门,这五个人是:吴法宪;黄永胜,原任广州军区司令员,现在代替杨成武成为总参谋长;海军政委李作鹏;总后勤部部长邱会作;林的妻子叶群。[116] 杨成武事件的第二个后果是激进群众组织的活动回潮,并且合法化。他们提出抗议,宣称新的革命委员会不具代表性。在山西、河北、山东和广东,暴乱尤为广泛。在北京,清华大学对立的双方以校内建筑物为工事保护自己,他们在大楼前面设置水泥路障和铁丝网,而且用弩机向仇敌发射砖块。 在广西这样的省份里,革命委员会尚未成立,武斗更容易发生。对立的组织都从开往越南运送军需物资的列车上偷取武器。他们用机关枪、火箭筒甚至用防空武器互相战斗。人们在香港附近的水域发现了沿珠江漂流而下通常被捆绑起来的尸体。它们是武斗的牺牲品。 正是清华大学的武斗引起了对群众运动的最后镇压和解散红卫兵。7月底,毛命令保卫党中央领导人的精锐保安部队——8341部队,与北京一个针织厂和印刷厂的工人一起进驻清华。几天后,7月 28日夜,毛接见了清华和北大的学生领袖。听到蒯大富抱怨:有一只“黑手”把工人派到学校来镇压红卫兵,毛说:“黑手仍没抓住,黑手不是别人正是我。”毛对红卫兵搞武斗,而不把握“文化大革命”的大方向表示不满: 你们现在是一不斗,二不批,三不改。斗是斗,你们少数大专学校是在搞武斗。现在的工人、农民、战士、居民都不高兴,大多数的学生都不高兴,就连拥护你那一派的也有人不高兴,你能用这种方式把全国团结起来吗?[117] 除非红卫兵能把事情办好,否则,毛警告,“我们将诉诸军管(对学校),并且要林彪实施指挥”。 此后不久,正如毛所威胁的,“工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在军官监督下开始进驻中国的主要大学。8月5日,毛把巴基斯坦访问团赠送给他的一些芒果转送给清华的宣传队,代表个人对他们的行动表示支持。毛压制红卫兵的理由是:“文化大革命”的领导权应该掌握在“工人阶级”手中,而不是在学生手里。8月中旬,毛发布指示,宣布“要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文化大革命’中和一切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几周后,他命令,与“解放军战士”配合的“工人群众”应领导“无产阶级教育革命”。[118] 姚文元曾写过论海瑞的文章,发起了“文化大革命”。8月底,他又写了一篇文章,该文实质上突然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红卫兵阶段。姚的题为《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的文章,严厉批评过激的群众运动。而文章作者正是靠群众运动爬上权力宝座的。文章说,红卫兵运动的无政府主义和宗派主义是由于参与者的“小资产阶级”观点。姚表示:“现实状况告诉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单靠学生、知识分子不能完成教育战线的斗、批、改,及其他一系列任务,必须有工人、解放军参加,必须有工人阶级的坚强领导。”[119]由于实行这样的领导,遗留的群众组织被解散,红卫兵的报纸和期刊都停止发行。 到年底,在遣散红卫兵组织的同时,开始了数百万年轻人的上山下乡运动。12月,毛又发出了一个指示,认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要说服城里干部和其他人把自己初中、高中、大学毕业的子女,送到乡下去”。到1970年底,约有540万青年人被转送到农村。大部分人去祖籍农村落户,但也经常被安置到偏远和边疆地区。很少有人对自己还能返城回家抱任何希望。[120] 政治体制的重建 随着1967年8月底清洗“五·一六”兵团和翌年春天遣散红卫兵,“文化大革命”的重心从对旧秩序的破坏转变为创立新秩序——从中国人所谓的“斗批”时期转变为“批改”时期。重建政治体制包括两个重要方面:完善革命委员会组织和重新恢复党自身的地位。 这一时期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形式上,中国“新”政治秩序的结构与“文化大革命”前夕存在的那种结构几乎没有什么差别。[121]“文化大革命”以沿着巴黎公社的路线,“推翻”官僚机构并建立直接民主的乌托邦式的夸张辞藻开始的。但是,当政治重建的工作实际上已开始以后,重建的蓝图远不是那么富有远见卓识。干部们在“五·七”干校接受“再教育”。他们在那里参加体力劳动和政治学习,认为这样就能培养他们更为无私和更为有效的工作方式。人们认为革命委员会及其监督下的官僚机构比之以前的机构更加精悍能干,而且更加忠实于毛主义的价值。而且由于其中包括了少数群众代表,这些组织被认为更能代表大众利益。然而,重建时期的组织路线在这两个方面仍然十分明确:政府机构仍按官僚政治路线来建设;中国共产党仍是一个指导革命委员会工作的列宁主义的组织。 新的政治体制区别于以前的政治体制的地方是它的成员而不是它的机构。军队官员比50年代初以来的任何时候都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级别较高的组织中。老一辈的政府官员靠边站,让位于那些缺乏经验、文化程度较低、视野狭窄而且更不称职的男男女女,尽管这些人并不比前者年轻多少。接纳新党员的工作重新开始。而且强调要大量吸收从红卫兵运动中涌现出来的群众积极分子。此外,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牺牲者、积极分子和旁观者之中所造成的冲突尚未解决,结果,党政机构受到了宗派主义的严重浸染。 毛的“战略部署” 1967年9月,毛泽东为结束“文化大革命”制订了所谓的“伟大战略部署”。在为前20个月的混乱辩护的同时(“不要怕制造麻烦,我们制造的麻烦越大,越好。”),毛承认,乱子已达到了它的目的,现在应迅速结束。毛告诫说:“车子开得太快就要翻,因此,谨慎是必须的。”[122] 毛认为,当务之急是在中国29个省成立革命委员会。直到此时,成立革委会的进程十分缓慢,令人烦恼:1967年1月至7月底,在省一级仅有6个革命委员会成立。毛指示:现在我们必须“发展和巩固革命的大联合和革命的‘三结合’”。毛期望这些任务到1968年1月能完成。 毛认为两条指导方针有利于其余的革命委员会的成立。首先,毛现在准备让人民解放军主宰这个进程,(即使没有主宰的名分)因而毛愿意向人证明军队是有权威的,是忠诚的,他并愿意宽恕军队偶尔犯的过失。就像他在夏末所说的那样:“军队的威望必须坚决维护,无论如何都不能有任何迟疑。”有一次,毛以相当宽宏大量的口气提及“武汉事件”,他接着指出:“军队在首次执行大规模的支‘左’、支工和支农以及执行军管和军训的战斗任务时犯错误,这是难免的。当时的主要危险是一些人要打倒人民解放军。”[123]毛认识到军队的重要性,这反映在他不愿看到翌年春天杨成武解职后,人民解放军成为大批判的靶子。[124] 第二条指导方针是,毛认识到,如果革委会中的群众代表来自于广泛的群众组织,而不是仅仅从那些得到地方军队司令员们支持的群众组织中产生,那么,就能加速革命委员会的成立。这一强调包容性的观念在一份通知中得到具体体现。这份通知说,解放军应该“支‘左’不支派”。毛的一个指示指出:“工人阶级……没有理由一定要分裂成为势不两立的两大派组织。”[125]1967年底,新闻界对宗派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不断发起猛烈攻击,配合宣传毛关于全国团结的理想。现在,宗派主义和无政府主义都被说成是“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表现。 1967年夏天毛巡视全国后,革命委员会分两个阶段建立起来了。1967年8月至1968年7月,18个省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最后五个省,如福建和广西这样分裂很深的省,以及像新疆和西藏这些敏感的边疆地区的革命委员会是在7月对红卫兵运动最终压制下去后产生的。总之,革命委员会是在一系列协商之中诞生的。在这些协议中,地方军队指挥员和北京的领导人力求硬把互相竞争的群众组织拢到一起。 由于毛规定革命委员会应当广泛地代表各种观点,因此,革命委员会通常是庞大臃肿的机构。每个委员会都由100—250人组成。[126]不过,革命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是比较有效的机构,通常比“文化大革命”前存在的类似的党和政府领导组织还要小。常务委员会的构成随时代趋势的变化而变化,在较为激进的时期任命的群众代表多一些,在较为温和的阶段任命的群众代表就较少一些。尽管在这一时期成立的革命委员会中,群众代表占据了相当数量的位置(在182个主任和副主任中占61个),但实权仍掌握在军队手里。23个主任中,有13个是部队司令员,5个是专职政委。第一副主席中,有14人是军队司令员,5人是政委。其余的都是党的干部,群众代表一个都没有。[127] 过了较长的一段时间后,毛也预见到,一旦在全国各省把革命委员会当作省一级的政府建立起来,就应进行党的重建。从一开始,毛主席就把“文化大革命”看成是一个净化党的运动,而不是毁灭党的运动。就像在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十六条”中所说的那样,“文化大革命”委员会的目的就是用作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而不是使其扮演一个党的替代物的角色。与此相似,红卫兵的目的就是推翻党内的“走资派”,而不是推翻整个党组织。我们可以回忆一下,毛在1967年初反对把巴黎公社的模式应用于中国的主要原因是:党在这种结构中的地位不明确。这一点下面还会谈到。“如果一切都变成了公社,那么党怎么办?我们把党放在什么位置?……无论如何必须有一个党!不管我们怎么称呼它,都必须有一个核心。可以称之为共产党,或社会民主党,或国民党或一贯道,但必须有一个党。”[128]如果党被红卫兵和革命委员会置于一边,那只是个暂时现象,不是“文化大革命”的最终目的。 1967年9月,毛认为到了考虑重建党的时候了。毛说:“党组织必须恢复,而且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应该召开。”毛是乐观的,他认为能较快地完成这一任务:“我看,大约就在明年这个时候(即1968年9月)召开第九次党代会。”[129]毛把重建党的任务交给了张春桥和姚文元,还有谢富治。“文化大革命”时期谢负责政法工作,也出尽了风头。10月10日,姚提交了一个初步报告,为党的重建设计了一个由上而下的基本原则。[130]姚的报告拟定出一个严密的程序,要求先召开一次全国党的代表大会,选举新的中央委员会,并通过一个新的党章。参加党代会的代表将与各省“协商”后由中央指定。党代会结束后,就开始下级党组织的重建工作。根据姚的报告,各级新党委至少要具体体现三个“三结合”的原则,即每一个委员会都由老、中、青;工、农、兵及群众、部队官员和干部结合而成。 在姚的报告的基础上,11月27日,中央委员会发出了一个“关于召开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意见的通知”。12月2日,又发布了一个“关于整顿、恢复和重建党的机构的意见”的文件。这些文件遵循了姚报告的要点,作了两个重要补充。第一,“通知”增加了一个决定,它其实从“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就隐隐约约存在着:现在林彪成了毛的接班人。“通知”宣布:“大批同志建议,党的九大要大力宣传林副主席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而且为了进一步加强林副主席的崇高威望,这一点要写进九大的报告和决议。” 第二,中央委员会的文件通知各基层党组织重新开始过“组织生活”。为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整顿,省革委会内部成立党支部,通常被称作党组,其任务是开始纯洁党员队伍,开除那些已蜕变为修正主义分子的党员,并从“文化大革命”的积极分子中吸收“新鲜血液”。 八届十二中全会 尽管预期在1967年秋天开始党的重建工作,但直到1968年9月最后一批省、市、自治区的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后,这一进程才真正开始。不过,这个重要任务一旦完成,残存的中央领导人就迅速召开了第十二次中央全会,这次会议于10月13—31日在北京举行。 像1966年8月的十一中全会一样,十二中全会是党中央的一次残缺会议,中央委员会的正式委员中,只有54人出席了会议,勉勉强强代表了这个机构现存委员的法定人数。[131]此外,像前一次中央全会一样,非中央委员充塞了十二中全会。但是,1966年的特邀观察员是红卫兵运动中的“革命师生”,而1968年的特邀代表是中央“文革”小组的成员、各省革委会的代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负责同志”——即官员。换言之,这些人现在都是“文化大革命”的幸存者和受惠者。[132] 激进派怀着勃勃野心参加了这次会议:他们要争取大会承认前两年发生的事件,并完成最高层党的机构的清洗。与第二个目标相比,他们在第一个目标上取得了更大的成功。这次全会最后的公报赞扬了“文化大革命”所取得的成就,歌颂了毛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坚信毛在这场运动中所作的很多“重要指示”和林的“许多讲话”是“完全正确”的,并称“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在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斗争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会议拥护毛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认为“文化大革命”“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建设社会主义是完全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会议宣布:“这个波澜壮阔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经取得了伟大的、决定性的胜利。”这次中央全会还放眼于未来,通过了一个新的党章草案,并宣布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33] 这次全会宣布的最重要的决议大概是刘少奇被撤销了党内外一切职务,并被“永远”开除出党。在这一议题上,全会的决议——“文化大革命”期间,刘首次在正式公布的文件上受到点名批判——用煽动性的语言污蔑刘,把他定为“埋藏在党内的叛徒、内奸、工贼”,是一个“罪恶累累的帝国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走狗”。然而,中央全会会后散发的证明材料(至少在西方能看到的材料)主要涉及刘在革命早期的1925年、1927年和1939年的活动,几乎没有提及他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表现。[134]这表明,全会在如何叙述刘在1949年以后的活动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 在中央全会的小组讨论会上,“文革”小组和林彪对1967年的“二月逆流”发起了猛烈的攻击。奇怪的是,毛在中央全会的闭幕讲话中对那段插曲所持的观点比过去更为缓和。现在,毛主席把怀仁堂那次臭名昭著的会议看成是中央政治局成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一些重大的政治问题发表自己意见的一个机会。不过,全会公报还是把“二月逆流”斥责为对“以毛主席为统帅、林副主席为副统帅的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一次攻击”。毛对此不置可否。 尽管他们尽了最大的努力,但是,除了谭震林已在前一年遭清洗外,激进派仍没能把最积极地参与“二月逆流”的任何一个人排挤出中央委员会。李富春、李先念、陈毅、叶剑英、徐向前和聂荣臻全都留在中央委员会。最为重要的是,中央“文革”领导小组不但要把邓小平赶出中央委员会,还要把他与刘少奇一道,永远开除出党。这一建议在毛泽东本人干预后遭到否决。[135] 除了这几点以外,十二中全会几乎没有作出什么重要决策。全会含含糊糊地提到将在工宣队领导下进行“教育革命”,但没有说要采取什么特别的方案。与此相似,全会把“文化大革命”说成是“正在促进并将继续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出现新的飞跃”,但没有宣布新的经济计划。“文化大革命”可能想要否定60年代初期毛认为是“修正主义的”某些经济、社会政策,但全会表明尚未确立任何新的、可以取代它们的政策。 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1969年4月召开的第九次党代会反映了许多相同的倾向。林彪在大会上作政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试图证明“文化大革命”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一个伟大的新贡献”。[136]林彪赞扬了军队和“文革”领导小组自1966年以来所取得的成就。他不指名地提到了幸存的政府高级干部,又一次批判“二月逆流”(“这里说成是1966年冬季到1967年春季出现的那股逆流”)是对“文化大革命”的“猖狂反扑”,其目的是“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翻案”。 关于国内政策,林的政治报告——与十二中全会的公报一样——实际上没有什么内容。报告只是指出经济形势一片大好——“农业生产连年获得丰收”、“工业生产……出现了一片蓬蓬勃勃的局面”、“市场繁荣”、“物价稳定”,并断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必将继续促使经济战线……出现新的跃进”。报告还宣称,“在文化、艺术、教育、新闻、卫生等部门”的夺权将结束“知识分子”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对这些部门的一统天下,但没有说明将有什么新政策出台。报告还用相当篇幅提及从党内开除一些老党员,吸收一批新党员。但是,对这个即将开始的过程,报告没有提供任何新的线索。 九大对中国政治重建的贡献在于它对新党章和党中央领导人所作的决议。与上一次在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相比,新的党章强调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和继续进行阶级斗争的重要性——这两种提法在以前的党章中都没有出现过。[137]另外,入党的机会现在只给那些阶级出身好的人。1956年的党章向所有“参加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及承担党员义务的人敞开大门。相反,1969年的党章原则上把党员的来源局限在工人、贫下中农和军人家庭出身的人。 新党章最重要的特点是简略而缺乏精确性。新党章只有12个条款,所占篇幅大约只有1956年党章的1/5。新党章没有一处提到党员的权利,也没打算要详细地阐明各级党委的结构和权力、处分党员的程序、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周期,及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所有这些都是以前的党章的重要特点。从党的结构中被撤销的组织有:领导中共党组织的书记处、主持党的日常工作的总书记和负责党内纪律的监察委员会的全部组织系统。因此,九大所产生的党的组织结构,比起“文化大革命”前的组织结构,必然更加灵活更加缺乏制度化,因而也更容易受到高层领导人物的操纵。 党的九大不仅为“文化大革命”后的中国,看来也为毛以后的时代选举了一个新的中央领导班子,林彪作为唯一的副主席和“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正式写入新党章,从而确定了他的地位。上一届中央委员会的167名委员,在九大重新当选为中央委员的仅54人。一大批没有进革命委员会的省、自治区的党的领导人,还有一些重要的经济专家,如以前一直在国务院工作的薄一波、姚依林,此时都被排除在党的精英集团之外。在经历了一场由激进派发起的旷日持久的运动之后,大部分与“二月逆流”有关的老一辈文职官员和军官,尽管还保留了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但都丢掉了在中央政治局的职位。九大最主要的牺牲者是邓小平,他被贬出了中央委员会。不过,党代会的正式文件仍没有点名批判他。 很清楚,参加大会的代表和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证明了“文化大革命”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影响。第一,他们表明了军队突出的地位。对大会纪录片的一份分析表明,在1500名代表中,大约有2/3的人身着军装。与1956年八大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军队代表占19%的数字相比,这届中央委员会中,解放军代表占了45%。[138]军队的崛起是靠牺牲文职官员和群众代表而实现的,前者是“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对象,后者则一直被认为是“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受益者。在新的党中央机构里,群众代表极少。的确,有19%的中央委员“来自群众”,但是,他们往往都是老工人、老农民,而不是“文化大革命”中涌现出来的年轻的群众积极分子。军官代表数量大也意味着文职官员的代表数量下降了,尤其是国务院官员的代表数减少了,他们约占中央委员的1/3。众所周知,人民解放军和那些政府领导人所受的教育不同,他们的人生道路也不相同,中央委员会构成上的这种变化,关系到文化教育程度的下降和国外生活阅历的减少。 第二,与第一点同等重要的是,大会证明了“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成的权力分散。1956年,约有38%的中央委员是省里任职的干部,其余的都在中央党政军各部委任职。相反,在1969年,整整2/3的中央委员是地方代表。不过,这种倾向在中央政治局的反映还不太明显。“文化大革命”前夕,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只有3人可算是省、自治区的代表。相比之下,选进九大中央政治局的专职地方大员有2人(纪登奎和李雪峰),军区司令员3人(陈锡联、许世友和李德生)。 第三,从九届中央委员会可以看到,尽管权力还没有转移到年轻人手里,但却转移到了资历较浅的一代领导人手中。确实,人们讲到九大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的一个特点是“年纪不轻经验不足”。170位正式中央委员中,有136人在“文化大革命”前没有担任过中央委员(在279位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中占225人)。但由于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的平均年龄约为60岁,因而,这届中央委员会比它刚取代的中央委员会仅稍稍年轻一点,而实际上,它比1956年选出的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当时的年龄要大。此外,由于地方军队领导人、省里第二梯队的地方官员和群众代表充实进中央委员会,进入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的人的级别明显比上一届要低。 从最后发展的结果看,这届中央委员会正式通过的政治局说明了北京最高层的权力继续分散。除毛和林之外,25位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中,与林关系密切的中央军队官员5人;与中央“文革”小组有关系的6人;与林彪没有密切关系的大军区和省军区司令员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的高级文职官员2人;另有一位用来制约林彪的人民解放军元帅;由于“文化大革命”而登上权力宝座的党的中层干部3人;还有3位早过鼎盛期的老资格的党的领导人。因而,中央政治局的成分反映了“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幸存者和获益者之间,军队和运动期间上台的文职激进分子之间,林彪及其在中央军队领导层的对手之间,以及中央军事机构与大军区司令员之间的分裂。 总之,尽管有结束红卫兵运动暴乱的成功尝试,尽管开始了重建中国政治体制的初步努力,但是,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留给了这个国家一个捉摸不定的政治形势。“文化大革命”后的政策轮廓没有确定:权力在明显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间分割;党和国家的结构模糊不清,而且非制度化。尽管林彪在名义上是毛泽东的接班人,但他的权力基础极为脆弱。在此后的两年里,林企图让军队永久性地支配政府事务,提出了一个他以为会受到广泛欢迎的政纲。他想以此来加强他的权力基础。但是,这些努力最终导致了林在政治上的垮台,而且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结论 我们如何公正地评价“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第一阶段的起因与发展、后果和意义呢?由于这些事件很复杂,红卫兵出版物提供的资料又不确切,加之对发生在不到20年前的事件缺少从历史角度进行总结的材料(如本文一样),因此我们被搅得混乱不堪,这项工作变得异乎寻常地困难。 自九大以来中国和西方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易走极端,而且不断变化,我们的分析工作和这些评价纠缠在一起难解难分。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中国把红卫兵运动描绘成一场创造性的和有效的运动,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那个时代的官方解释是,“文化大革命”使得中国工人阶级“粉碎修正主义,夺回被资产阶级篡夺了的那一部分权力”,因而“保证我国继续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大踏步前进”。[139]迟至1977年,甚至在清洗“四人帮”之后,中国领导人继续用热情的语言描述“文化大革命”。在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华国锋说:“毫无疑问,我国这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必将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上的伟大创举而载入史册,随着历史的前进,越发显示它的灿烂光辉。”确实,华国锋断言,作为继续与党内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影响作斗争的方式,深入的“文化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140] 然而,两年之后,中国的官方路线发生了彻底的改变。1979年中,叶剑英把“文化大革命”描述为“我国人民遭到一场大灾难”。最近流行的解释是,中国从未存在过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毛对1966年中国政局的判断“与现实背道而驰”,“文化大革命”后期提出的纲领是不切实际和空想的,红卫兵是天真烂漫和易受影响的青年,受到“野心家、冒险家、机会主义者、政治堕落者和社会渣滓”的蛊惑。[141]1981年通过的关于党的历史的正式决议谴责“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142] 西方也跟中国完全一样,对“文化大革命”进行重新评价。70年代期间,许多美国人把“文化大革命”描述成毛想实现自己愿望的有益的范例,毛的愿望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维护公有社会的、平均主义的和大众的价值以及他的信念:“官僚和现代化不会必然导致生活质量的提高。”据说这场运动的起因在于毛对社会的“高尚理想”,即“关于统治和服从的划分将会变得模糊,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差别将缩小……而被领导者将更直接地参与决策过程”。据信,“文化大革命”将制定出社会经济纲领,防止中国“在官僚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泥坑中僵化”。[143] 在中国人对“文化大革命”持更加批评的态度之同时,西方观察家也采取同样的做法。他们把毛的“狂热”与希特勒和斯大林的“狂热”相比较,把“文化大革命”比作宗教裁判所和大屠杀。这场运动的起因不再追溯至高尚的理想,而追溯到对6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和政治问题的曲解。从1966—1976年的十年被描述成“混乱和破坏”时期,产生了“这个古国曾经历过的、最有害的极权主义政权之一”,通过“摧残知识分子,消灭学校,以及……使中国的经济崩溃,‘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的现代化至少倒退十年”。[144] 对“文化大革命”的解释有如此急剧变化,这使我们对自己的能力产生疑问,即我们还能不能准确而公正地描述60年代后期的骚乱事件。然而,我们可以根据目前对“文化大革命”已有的了解,对这场运动的起源和后果作如下评价。 起源 “文化大革命”的最终责任公正地归因于毛对60年代初期和中期中国社会面临问题的判断。毋庸置疑,毛指出的缺点中有许多确实扎根于耳闻目睹的现实之中。地方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党组织变得很腐败和效率低下,国家和党的高级行政机构人浮于事、业务生疏,沉湎于官僚作风。“大跃进”以后采取的社会和经济政策虽然使工农业生产复苏,但这是以熟练工人和不熟练工人之间、拥有肥沃土地的公社和那些大自然对之不那么慷慨的公社之间、聪明的学生和他们比较普通的同班同学之间以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不平等的加深为代价的。 但是,毛以极端的方式突出了这些问题。他把官僚主义和不平等的产生解释为这样一种迹象,即中国正沿着修正主义道路前进,而其根源在于党的最高领导层中隐藏着的“资本家”和“资产阶级分子”。通过这种做法,毛把他毕生对中国阶级斗争的关心归纳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毛一生中前2/3的大部分时间从事反对他认为是中国人民的敌人的革命。50年代中期的一个短时期内,在农业集体化和工业国有化取得意想不到的成功后,毛暂时认为中国的阶级斗争现在基本上结束了。但长期坚持这样的结论对他是困难的。到1957年下半年的反右运动,他发展了这样的观点,即在社会主义阶段,如同在社会主义以前的时期一样,对抗阶级之间的斗争继续成为主要的政治矛盾。而且如果不在1959年党的庐山会议上,那肯定在1962年1月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得出结论,认为阶级斗争的焦点是在党的领导人内部本身。 因此,当代的中国领导人和知识分子批评毛下述一点时是不无道理的:毛习惯于寻找中国社会问题的阶级根源和把党内意见的分歧看作是阶级斗争的反映。正如一名中国历史学家地所言,“毛认为社会存在不平等和弊病是阶级斗争没有抓好的标志”。[145] 毛也深受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苏联发展的影响。面临莫斯科试图操纵中国的外交政策和控制中国经济以及苏联内部不断增加的不平等和衰退迹象,毛推测,苏联外交政策和国内政策中明显的“大国沙文主义”和“修正主义”只能表明苏联共产党领导阶层的变质。一旦得出这个结论,毛就合乎逻辑地推论,中国也存在相似的倒退危险。 在毛对苏联的分析中,他很强调从斯大林到赫鲁晓夫政治交班的后果。尽管毛也毫不犹豫地批评斯大林的缺点,但他仍相信,总的说来,斯大林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家。关于赫鲁晓夫,毛主席得出相反的结论。自从苏联共产党二十大以来,毛似乎越来越相信斯大林的继承人就是一名修正主义分子,他的上台使十月革命诞生地发生资本主义复辟完全成为可能。考虑到60年代中期毛已是高龄老人,苏联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正如1966年6月他对胡志明所说的,“我们都是70岁以上的人了,总有一天被马克思请去。接班人究竟是谁——是伯恩斯坦、考茨基还是赫鲁晓夫——我们不得而知。要准备,还来得及”。[146] 了解毛在选择接班人过程中对付出现修正主义的战略,对理解“文化大革命”的起因和后果也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毛的办法是号召中国的大学和中学学生首先在自己的校园,然后在较高级的党的官僚机构中批判中国的资本主义倾向。然而,自相矛盾的是,60年代中期毛对中国青年持很大的怀疑态度。1965年,他对埃德加·斯诺说,由于中国的年轻人没有亲自经历过革命,他们可能“同帝国主义讲和,让蒋介石集团的残余分子回到大陆,站到国内仍然存在的极少数反革命分子一边去”。[147]但是,毛看来很自信——自信得缺乏依据,正如以后的情况所证实的——依靠青年既有助于锻炼他们,也有助于清洗共产党。在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大革命”为整整一代中国人提供了一个革命经历,它也同时提供了一种检验老一代共产党官员的革命信仰的方法。 这个战略至少在两个方面是毛主义所特有的。首先,这体现了他的思想中长期存在的平民主义成分:他相信,即使是先锋党也需要通过它所领导的人民的批评,进行整风和改造;他相信中国的群众应参与甚至是国家的最高事务。1967年秋,毛在评价“文化大革命”的后果时,强调这种平民主义理想已实现的程度:“这种大好形势的重要特征是群众充分发动起来了。以往的任何群众运动从未像这场运动一样得到如此广泛和深入地动员。”[148] 其次,毛的“文化大革命”战略也反映了他依靠不可靠的人揭露党的领导人中阴暗面的倾向。毛故意从那些对社会主义缺乏坚定信仰的集团中寻求对党的批评,这并不是没有先例。50年代中期,在“百花齐放”运动中,他在知识分子中就采取过这种做法。在60年代初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他动员农民清洗农村党组织,尽管与此同时,他承认,甚至在较穷的农民中也存在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而现在,在60年代中期,他将动员成百万学生——在最好的情况下是天真的和未成熟的青少年;在最坏的情况下,用毛自己的话说,是准备“否定这场革命”的人——向党内的修正主义发动攻击。[149] 尽管这个战略是毛的特征,但对共产党来说,仍是极不正统的。正如弗雷德里克·泰维斯指出的,动员学生批判“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党内当权派”至少与三个重要的党的传统背道而驰:党的领导人不能因政策问题上的观点受到惩罚,而且即使他们处于少数地位也应该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意见;党的整风运动产生的结果应该是温和的鼓励,而不是“无情打击”;如果允许群众参与党的整风,这种参与应该处于正常的党组织或者特别的党的工作组的坚强领导之下。[150]况且,通过非正常程序发动“文化大革命”,面对大多数党中央领导人的不情愿或反对,毛同时违反了第四条准则:党的集体领导和多数统治原则。 只有在中国共产主义运动中拥有像毛一样独一无二权威的领导人,才能成功地同时抛弃所有这些准则。因而,可以毫不夸张地作出结论,即“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责任——这场运动影响了成百上千万中国人——在于一个人。没有像毛泽东这样一个人,就不可能有“文化大革命”。 但是,如果说毛是“文化大革命”的一个必要条件,那么他不是一个充分的条件。首先,如同我们知道的,撇开毛自己的个人合法性不谈,他还拥有决定性的政治资本。这些资本包括:第一,非常深厚的群众基础。这种群众支持包括真心拥护的和机会主义的,热情的和默认的。有些人参加“文化大革命”是出于对毛的忠诚,因为毛从帝国主义和军阀手中解放了他们的国家。其他人参加“文化大革命”就如同80年代许多人支持改革的理由一样:他们担心苏联发展模式会使中国走上僵化、不平等和独裁的道路。还有一些人因对个别干部特别不满而成为红卫兵和革命造反派。正如一名原红卫兵说的,中国人利用“文化大革命”“对他们的上级进行一切报复,从微小的侮辱到重大的滥用政策”。[151]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群众基础开始解体,因为许多参加“文化大革命”的人对这场革命引起的暴力和混乱有了清醒的认识。然而,在1966年下半年和1967年初,毛有能力动员足够的群众支持,从根本上动摇中国共产党的基础。对这样的结果,中国人民本身必须承担一些责任。 毛也依靠中国领导人内部的政治支持。如同我们在这一章中反复强调的,毛的资本包括北京和上海的一群野心勃勃的政治理论家和组织者,他们能更系统地发展毛对中国修正主义威胁的相当不完整的论述,通过操纵大众媒介提高毛的个人魅力,动员城市社会中的已清醒过来的一部分人,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群众运动的行动。同时,毛也得到人民解放军中重要人物尤其是林彪和高级指挥官中主要人物的支持,他们在1966年初向毛主席提供政治支持,在那一年晚些时候对红卫兵运动提供后勤支持,在1967年初推翻党的权力机构,然后在1967年年中至1969年年中之间着手恢复秩序。 但是,党的其他机构因没有更强有力地抵制毛也必须承担责任。现在对“文化大革命”的官方提法特别强调1967年1月以后出现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对毛的抵制。1967年的“二月逆流”因是特别增光的事件被挑出来作为中国共产党反对“文化大革命”而进行的“不懈斗争”的范例。但到这个时候,“文化大革命”已受到中央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会的认可。动员、冲突和混乱的力量已经不可逆转。 党的机构如果能早点以更团结的行动反对毛、而不是对他的决策作出让步,那或许能中止“文化大革命”。特别重要的是周恩来的帮助,1965年11月,他让姚文元的关于海瑞的文章广泛印发;1966年4月,他参与对彭真的批判;9月他对激进学生如蒯大富的辩护和后来在1966年12月对“文革”小组的辩护,以及没有旗帜鲜明地支持1967年的“二月逆流”。尤为重要的是,新近发现周是一个文件的起草人,这是对官僚主义进行最辛辣斥责的文件之一,这个文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而以前认为这个文件是毛泽东起草的。[152]这就让人以为,周可能确实认为,需要采取严厉的措施对付官僚主义僵化的危险。或者,周支持毛是出于个人对毛的赤胆忠心,或者是他明哲保身。邓小平后来承认,这两种情况中无论是哪一种,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所作所为中国人民都已经“原谅”了他。[153] 但是,不应该单单挑选周作为指责的对象。叶剑英和杨成武参与起草清洗罗瑞卿的报告。[154]1966年4月,邓小平似乎与周一起参与对彭真的批判。而且总的说来,整个政治局都同意撤销罗瑞卿的职务,改组北京市委,于1966年5月清洗党的书记处和宣传部,在8月举行的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正式通过了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六条”。 关于党的领导人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与毛合谋问题,党史的正式决议对此沉默不语。但是,中国的历史学家更乐意提供材料。如同一位历史学家所说的,政治局在通过“五·一六通知”这样的决议时并不相信这些决议是正确的,或者甚至是因为感到非通过不可;但是政治局还是赞成毛的决定,因而必须对“文化大革命”“承担一定的责任”。[155] 在解释1966年春夏党的机构沉默时,中国人强调毛的个人权威对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中其他同事的重要性。这种解释意指毛既在中国群众也在党的领导人中间享有超凡魅力的地位。这种解释使人进一步联想到,在30年代后期和40年代,毛领导中国共产党在敌我力量极大悬殊的情况下取得胜利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他享有一贯正确的威信,这种威信只在“大跃进”的灾难中稍被降低。 近来中国的报道披露,毛事实上是要中国共产党在林彪和刘少奇之间选择一人做他的继承人,而党的许多领导人最初就同意林彪是更好的人选。用邓力群的话说(邓在“文化大革命”前是刘少奇的秘书,在80年代初期负责宣传工作),毛对林彪的偏爱“不能说没有得到党内的支持”。这是因为,与刘少奇相比,林对毛更为忠诚,似乎对意识形态有更深的信仰,而对军事问题肯定更加懂行。那时,中国面临美国在越南战争中逐步升级,也面临与苏联日益严重的军事对抗,党的许多高层领导人显然被这种论据所说服,即“管好中国这个国家,中国这个党,光懂政治不懂军事不行”。[156] 正如毛要对“文化大革命”的起因负责一样,他也必须对其后果承担大部分责任。这场运动中大多数最具破坏性的后果——特别是暴力、混乱和伤亡——可以认为是毛所用战略的结果。这结果如果说不是必然的,也是可预料的。在发动群众时,毛同意使用极有煽动性的语言,把这场运动完全看作是中国革命势力和反革命势力之间的一场摩尼教徒式的斗争。他使中国社会内深藏的分裂和不满表面化,却没有创设任何机制来组织或引导它释放出来的社会力量。他似乎预见到一场自我约束的革命运动,但产生的却是一种分裂的和宗派的力量,对于这种力量,毛本人、“文革”小组,甚至军队都只能进行有限的控制。他指望党的干部欢迎并支持群众对他们自己的领导人的批评,而党的干部为维持自己的地位却试图压制或操纵群众运动,这本不足为怪,他却感到失望和痛恨了。 换言之,毛的战略的缺点是,他只在1966年至1969年之间进行半场革命。他未能设计出一个切实可行而持久的、可供选择的政治制度来取代他想推翻的政治制度,或者把他动员起来的政治资本从破坏性的力量转变成建设性的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大革命”是20世纪第二次不成功的中国革命。1911年,孙逸仙(孙中山)成功地推翻了清王朝;但他未能创建有效的共和制度以代替被推翻的王朝,中国从而陷入军事统治之下。60年代后期,毛成功地从党的机构中夺取了政权,但他未能设计出有效的民众机构取代列宁主义的党—国家机构。政权再次落入中国军人手中。 在为毛的辩护中,说得最多的是,在“文化大革命”高潮期间,毛确实在总体上减轻了“文化大革命”对党的机构和社会的破坏性影响。毛试图阻止武斗和人身迫害,在他签发的许多中央指示中很明确,禁止拷打、搜查住所、抢劫、监禁和损坏个人财产。[157]他批评扰乱群众运动的宗派主义,要求革命委员会包融所有互相竞争的群众组织的代表。毛不但反复强调干部中的大多数是好的,而且亲自保护过许多高级官员免受攻击,这些官员中最重要的是周恩来。[158] 问题是这些干预措施在控制“文化大革命”中的派性和暴力方面并未取得完全成功。归根到底,毛能够重新控制这场运动的唯一办法是完全否定这场运动。而毛拒绝这样做。他从未放弃“文化大革命”的概念、支持这场运动的理论或者这场运动反映出来的战略。毛也从未抛弃要对许多暴力事件负责的助手。直到他生命终结,他继续相信“文化大革命”是确保他死后中国沿着真正的革命道路前进的一场及时的、必要的和合适的运动。 后果 1966—1969年的“文化大革命”具有某种全对或全错的特性。中国社会的重要部分彻底受影响,同时,同样重要的其他国家部门几乎没有触动。与此相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有些后果已证明是暂时的,而其他后果在未来几十年里将继续影响中国。 “文化大革命”对中国农村,对生活在那里的6.2亿人口(60年代后期统计数)基本上没有多大影响。靠近大中城市的为数不多的公社,尤其是那些城市所辖县城郊区的公社例外。这些郊区确实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某些活动,比如农民参加公社和生产队一级的夺权斗争,以及在附近城市参加群众抗议活动。理查德·鲍姆根据中国新闻通讯社的报道,在对中国农村“文化大革命”的详细研究中证明,1966年7月至1968年12月之间有231个地方发生农村骚动。在这些骚动事件中,42%发生在郊区县,尤其是北京、上海和广州周围;另外22%发生在距大中城市50公里以内的地方。相比之下,不到15%的骚乱事件发生在距城市100公里以外的地方。当然,鲍姆的调查结果并不意味着只有231个公社直接参加“文化大革命”。但是他的统计资料确实启发我们,“文化大革命”的红卫兵阶段除了对中国的主要城市外没有多深的影响。这确实主要是一场城市运动。[159] 如果说在“文化大革命”中农村只受到轻微的触动,那么城市居民未受它影响的就只有极少数了,因为这场运动实际上在中国的每一所高中、每一个工厂、每一所大学、每一间办公室和每一家商店里进行着。1980年,胡耀邦在接受南斯拉夫记者采访时,估计有1亿人——几乎是城市人口的一半,实际上所有到了工作年龄的人——在反右运动、“文化大革命”和其他毛主义的运动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将少许一点夸张考虑在内,我们认为胡耀邦说的数字相当准确地表明了“文化大革命”对中国城市的总体影响。[160] 经济上,“文化大革命”的红卫兵阶段中国遭受的损失惊人地小。1966年和1967年,谷物产量上升,1968年大幅度下降,但1969年又恢复到1966年的水平。1968年收成差可能部分与那一年的政治动荡有关,但也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1968年的天气比1967年的要坏得多。况且,次年谷物产量的迅速恢复表明,“文化大革命”对农业产量只存在有限的和暂时的影响。 在工业中,类似的情况是显而易见的。1967年工业产量下降约13%,这是由于工厂和运输线的正常工作遭到破坏造成的。结果,1967年和1968年国家收入、支出和国有企业的投资急剧下降。但是,工业经济很快恢复。1969年的工业产量再次超过1966年的水平,次年,国家收入、支出和投资跟着上升。[161]到1971年初,据西方估计,工业生产已完全恢复,恢复到60年代初期规划的增长率水平。[162] 因此,“文化大革命”的这个阶段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在范围和持续时间上是有限的;这些影响肯定远远不如10年前“大跃进”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严重。但是,“文化大革命”对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影响要大得多。[163]中国的舞台和银幕除了在江青的支持下写的一小部分“革命”影片、戏剧和芭蕾舞之外,停止上演任何艺术作品。传统文学和外国文学作品不让卖了,图书馆和博物馆关闭了。1966年夏,大学停课,同年秋季,中学教育暂停,好让学生们参加“文化大革命”。尽管次年春恢复了中学教育,但在随后的四年里大学教室仍是一片漆黑。直到1970年夏,第一个大学生新班才招收新生,甚至这种做法也被限制在一小部分高等院校里。 从严格的课程角度来说,“文化大革命”初期对中国教育体制的危害只是温和的。危害更大的是1969年以后实行的政策,使课程政治化,减少教育时间,要求过长的体力劳动,以及根据阶级出身而不是学习上有无造就前途挑选学生。另一方面,许多文化和教育机构蒙受严重的物质损失。许多图书馆和博物馆的收藏品遭到损害、破坏或失散。红卫兵损害或破坏了大量历史古迹、宗教建筑和文物。而军队被派往大学恢复秩序后,他们征用学校建筑物为己有。直到1976年毛泽东去世后,这些后果中仍有许多没有得到完全补救。 在文化和教育领域,“文化大革命”最严重的后果是对学者、作家和知识分子的影响。关于1966—1969年间文化界遭受迫害和折磨的人数仍未有确切的统计数字,但1980—1981年对“四人帮”的审判提供了一些可作为例证的资料。这次审判的起诉书说,文学和艺术界中有2600人、教育部下属机构中有14.2万名干部和教师、研究机构中有5.3万名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卫生部部属的医学院和研究机构中有500名教授和副教授“受到错误的指控和迫害”,其中有些人(具体数字不详)被迫害致死。[164]绝大多数人遭受本单位红卫兵组织的折磨,有少数人成了江青个人的牺牲品。江青30年代在上海的经历有损她的形象,她担心这方面的资料会被她的对手泄露出去,于是组织几个小组查抄上海作家和艺术家们的家,没收有关她过去的信件和照片。 对党和政府领导人的粗暴对待与对知识分子的迫害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政治清洗率极高。在自治区和省一级,清洗率达70%—80%,6个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中的4个、29个省委第一书记中的23个成为“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在党的中央机构里,清洗率约60%—70%,23名政治局委员中的9名、13名书记处成员中的4名以及167名中央委员中的54名,在“文化大革命”中幸免于难,政治地位丝毫无损。在这场运动结束时,15名副总理和48名内阁部长中只有约半数的人仍留在国务院。[165] 当然,在整个官僚机构中清洗率并不一样。[166]关于“文化大革命”对组织机构影响的研究表明,某些职能领域(特别是农业、工业、规划、文化和教育)的人员调整比例比其他领域(如国防、财政和贸易)的人员调整比例要高一些;职位愈高,愈有可能成为“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这当然是预料之中的事;而有点讽刺意味的是,非党员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的损害比党员干部受到的损害少。参照中国公布的数字,清洗涉及的干部人数参考中国说法进行粗略的估计,总共大约有300万人,他们被列为修正主义分子、反革命分子或“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70年代后期,他们的名誉得以恢复。这个数字表明,在拥有1500万至2000万官员的官僚机构中,多达20%的官员被清洗。 “文化大革命”不像斯大林时代的大清洗和大屠杀。“文化大革命”的大多数受害者在这场运动中幸存下来,并在毛逝世和“四人帮”被打倒以后重新获得政治地位。但是,中国官僚分子的经历仍是不愉快的。许多人——可能多达300万人——被送到通常位于农村地区的“五·七干校”,参加体力劳动,进行紧张的思想学习,并与附近的农民结成“紧密的联系”。虽然有些干部,特别是那些比较年轻的,觉得这种经历在若干方面有收获,但对年龄较大的干部,尤其是那些留在干校与家庭分居两地的干部来说,“五·七干校”确是长时间的身体煎熬。 其他官员经历的命运比在“五·七干校”做定额工作悲惨多了。有些人被隔离在自己的工作单位里,经受严重的心理折磨,目的在于劝说他们“坦白” 自己政治上的渎职行为,不知道有多少人遭受拷打和折磨。有些人被害死,有些人死于关押,其他人自杀。1967年刘少奇被软禁在家中,这一年晚些时候,他遭到红卫兵的殴打,1969年死于狱中。贺龙作为中国军队的一名元帅,被软禁在家期间因营养不良而被送到医院治疗,而后死于葡萄糖注射引发的糖尿病酮酸中毒。[167]死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其他著名的高级官员包括:彭德怀和陶铸,两人都是政治局成员;两位北京市党委书记刘仁和邓拓;吴晗,《海瑞罢官》一书的作者,同时是北京市副市长;上海市市长曹荻秋和副市长金仲华;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罗瑞卿,原参谋长,曾试图自杀。 这些领导人的子女们也受到政治迫害和肉体折磨。有些人,如邓小平的女儿,与其父母一起流放外地。其他人,如邓的儿子,在红卫兵手中折磨得终生残废。据说周恩来的一个养女遭到红卫兵的折磨。而其他人因他们是官员的子女,常常受到尖锐的批判和凌辱。 “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死亡总数我们不得而知。在起诉“四人帮”时提到729511人,受到“四人帮”及其同伙的蓄意“陷害和迫害”,据说其中3.48万人被迫害致死。这些人包括:河北近3000人,云南1.4万人,内蒙古1.6万人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1万人。[168]福克斯·巴特菲尔德根据一个消息灵通的中国人的估计,认为有40万人死于“文化大革命”期间。[169]根据一些特殊省份如福建和广东的死亡人数做出的推断有些偏高,从70万人至85万人不等,这些数字是根据经受暴力和混乱程度高于平均水平的省份推断出来的。有理由估计,1967年中国约1.35亿城市人口中的约50万人直接死于“文化大革命”。 除了刚才考虑的直接后果外,1966—1969年的事件也有长远的影响。首先,红卫兵岁月产生了支离破碎的领导和软弱无力的政治机构的爆炸性结合。中央和省领导分成几派:资深的党的官员、解放军军区和主力部队的指挥员、群众代表以及“文化大革命”中上台的低层干部。党的权威出现了严重问题,取代了党的革命委员会只被当作政府的临时机构。“文化大革命”批倒了60年代初期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组织准则,但是,新的领导人在用什么取代它们的问题上又无统一意见。 在随后的7年半时间里,权力分散形成的格局主宰了中国政治,直到1976年9月毛泽东逝世。首先,文职领导人和军队领导人对军队在“文化大革命”后的作用问题上存在着斗争。林彪要使军队控制文官政治,并使其制度化的努力并不成功,1971年秋他坠死之后,努力使人民解放军脱离文职事务的尝试更为奏效。60年代后期还产生了关于“文化大革命”后的纲领的定义的斗争,使得想恢复60年代初期政策的、更为保守的官员与希望对工农业和文化生活制定一整套更加平等和民粹派纲领的、激进的领导人相互对立。而在党的九大选出的政治局里,权力分散十分明显,此后,受“文化大革命”之害的官员(如邓小平)、领导“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家和组织者(如江青),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军人(如林彪)和“文化大革命”中幸存下来的中层干部(如华国锋),为继承毛泽东权力而不可避免地展开严重的斗争。总之,1966—1969年“文化大革命”的“狂热阶段”带来了七八年动荡幅度较小的岁月,只有在1976年10月清洗“四人帮”和1978年12月邓小平的改革纲领出现时,“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才被清除。 然而,1976年秩序的恢复以及1978年经济政治改革的开始并不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后果最终消失。当中国进人80年代中期时,“文化大革命”两个持续的后果显著而广泛地存在着。一个后果是根深蒂固的宗派主义,几乎影响着每一个政府机关、工商企业和党委。派系冲突是在“文化大革命”高潮时因夺权而产生,在组建革命委员会过程中因坚持要广泛同意和具有代表性而保存下来,并在70年代中期因恢复“文化大革命”中大批受害者的名誉又得到加强。派系冲突严重削弱了政治机构的效能,因为决策和人事任命都成了派系利益的俘虏。 另一个后果是,60年代后期的事件在中国的年轻人中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由于400多万高中和大学学生——他们中有许多人原是红卫兵——在1968年和1969年被安置到农村,正常的学校教育中止了,这意味着他们的前途发生急剧而常常是破坏性的变化。尽管到70年代末,几乎所有人都回到他们的家中,但是,大多数人无法完成教育这一事实意味着他们的职业道路和生活机遇变得更糟了。如此灾难深重的事件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发动的,这个事实损害了他们对意识形态的信仰;“文化大革命”削弱了他们对现存政治制度的信心,而党对此又无能为力。 幻想破灭的过程在不同的时间里发生在不同的青年身上。对有些人来说,转折点是“一月风暴”后限制和解散红卫兵,这是一个明显的信号,那些一度被告知自己是领导这场运动的人,现在成了这场运动的替罪羊。对其他人来说,关键事件是在1966—1967年“大串联”期间或在随后几个月的上山下乡期间发现中国农村是何等贫穷。有一名原红卫兵经历过这些后觉醒,1967年他逃到香港后,在与美国学者的交谈中,发泄他的愤怒和失望,他是代表整整一代人说下述这番话的。 我无法描述对(1967年)3月以来事态发展方向的愤怒。那些兔崽子们(解放军及他所在中学里的军训排)把我们全都扔出窗外……在进行一场真正的革命时,我们确实成功地夺取了权力。现在,这些杂种们把权力全部抛弃了。 [我在农村的生活时期]是另一次扩大眼界的经历。[农民们]无休止地抱怨他们的艰苦生活。他们说,即使在好年成也只有极少的粮食可吃……他们感到,甚至在国民党统治下的时代也比这好些,那时人们能劳动,节省些钱,用于投资,并改善自己的生活……他们也喜欢刘少奇胜过喜欢毛,因为他们把刘少奇和小块私有地联系在一起,小块私有地给了他们节俭的机会,并走上成功发迹的阶梯……我以为只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才会有这种想法。但我恰恰是从一位革命的贫苦农民口中听到这些话的,他为党工作了20多年。……在短短的10天中,在农民生活和态度的现实面前,我对我的世界观产生了怀疑。[170] 各人幻想破灭的后果也不相同。对一些年轻人来说,他们是中国所谓“失落的一代”,其后果是政治上的愤世嫉俗、工作中的消极被动和缺乏创造性以及不断增加的物质主义和对财富的渴望。人们普遍认为,70年代后期犯罪和反社会活动的增多要归因于年轻人中间的这种信任危机以及与之相结合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的松弛。对其他人,尤其是那些1966年前受过一些大学教育的人来说,在农村的时光提供了读书、思考和讨论国家前途的机会。以后,这些原红卫兵中有许多人构成一群较年轻的知识分子,在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他们帮助制定后毛泽东时代经济改革的总体纲领和具体政策。 到了80年代后期,这话说来有点矛盾,“文化大革命”的混乱事实上却是后毛泽东时代改革的一个重要条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那么多老干部遭受如此沉重的折磨而仍然活下来,一俟这场运动结束,这个事实对创建经济和政治解放的领导层颇有帮助。红卫兵运动期间成千上万知识青年和知识分子幻想的破灭,促进许多激进主张的诞生,这些主张日后转变成了具体的改革。而以防修名义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共产党遭到严重削弱,党想抵制政治和经济秩序的建立也力不从心了。这种秩序远比毛在苏联看到的、他本人坚决反对的那种秩序更甚。总之,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后毛泽东时代的改革不可能走得这么远或进行得这么快。 但是,“文化大革命”的长远影响仍不明确。我们还不清楚“文化大革命”是否会成为将来发生类似事件的先例,抑或会使中国对这类事件产生免疫能力。当然,从80年代的情况来看,“文化大革命”所打的预防针效果似乎较大。红卫兵造成的损失(又没有任何可弥补此损失的成就)警告人们不能很快再发动类似“开门”整风的事件。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记忆有可能变得模糊,回顾“文化大革命”时会觉得它比现在更崇高和更受人尊敬。如果这样的话,“文化大革命”仍可能作为中国另一场政治权力斗争,或者通过发动群众清除国家的不平等、腐败和精英统治的另一个尝试的范例。问题是后毛泽东时代的改革是否能充分使政治制度化、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文化现代化,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即使“文化大革命”打的预防针效果逐渐减弱后,“文化大革命”也没有什么吸引力。 * * * [1]伦纳德·宾德等编:《政治发展的过程与危机》。 [2]有关毛与他的同事们在60年代初的冲突,参见安炳炯《中国的政治与文化革命:政策进程的动力》;哈里·哈丁:《组织中国:官僚问题(1949—1976)》第7章;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文化大革命”的起源,2.“大跃进”(1958—1960)》;肯尼思·利伯撒尔撰写的《剑桥中国史》第14卷中的章节。 [3]杰罗姆·陈编:《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第40页。 [4]帕里斯·H.张:《中国的权力和政策》(修订本),第131页。 [5]斯图尔特·施拉姆编:《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93—195页。 [6]杰罗姆·陈编:《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第102页。 [7]《人民日报》和《红旗》杂志编辑部:“一个历史性的伟大文件”,1967年5月18日,《北京周报》1967年5月19日,第10—12页;《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沿着十月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1967年11月6日,《北京周报》1967年11月10日,第9—11页。最近出版的材料说明,后一篇文章是在陈伯达与姚文元的监督下起草的,见孙敦璠编:《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8页。 [8]关于人民解放军在60年代初期的情况,见约翰·吉廷斯:“中国军队在‘文化大革命’的作用”,载《太平洋事务》第39卷第3—4期(1966—1967年秋季号和冬季号),第269—289页;约翰·吉廷斯:《中国军队的作用》第12章;埃里斯·乔菲:“林彪领导下的人民解放军:政治干预的前奏”,载约翰·M.H.林德贝克编《中国:一个革命社会的管理》,第343—374页;埃里斯·乔菲:《党与军队:中国军官的职业化与政治控制(1949—1964)》。 [9]关于向人民解放军学习的运动,见安《中国政治》第6章;约翰·吉廷斯:“‘向解放军学习’运动”,载于《中国季刊》第18期(1964年4—6月);哈丁:《组织中国》,第217—223页;拉尔夫·L.鲍威尔:“经济中的政委:中国的向解放军学习运动”,载《亚洲概览》第5卷第3期(1965年3月),第125—138页。 [10]北京国际广播电台(1967年12月16日)引自约翰·吉廷斯:“从‘文化大革命’看党与军队的关系”,载约翰·威尔逊·刘易斯编《中国党的领导与革命力量》,第395页。 [11]肯尼思·利伯撒尔:《中共中央和政府会议研究指南(1949—1975)》,第238—239页。 [12]高英茂编:《林彪事件:权力政治和军事政变》,第321—322页。 [13]罗斯·特里尔:《白骨精:毛泽东夫人传》,第154页。 [14]关于江青在此时期的作用及其与激进知识分子的关系,见默尔·戈德曼《中国的知识分子:建议和异议》第3章;罗克珊·威特克:《江青同志》,第321—322页。 [15]上海的与北京的之间的区别,参见戈德曼《中国的知识分子》第3章。 [16]洛厄尔·迪特默:“中国政治中的权力基础:‘四人帮’垮台的理论和分析”,载《世界政治》第31卷第1期(1978年10月),第42页。 [17]关于60年代初期的教育政策,见约翰·加德纳:“知识青年与城乡差别(1958—1966)”;约翰·威尔逊·刘易斯编:“共产党中国的城市”,第235—286页;唐纳德· J.芒罗:“共产党中国的平均主义思想与教育真相”,林德贝克:《中国》,256—301页。 [18]中国学生的分类参照李洪勇(音):《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政治:个案研究》;史坦利·罗森:《红卫兵派性与广州的“文化大革命”》。 [19]李洪勇(音):《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政治》,第129—139页。 [20]马克·J.布里奇、戈登·怀特:《当代中国的微型政治:对一技术单位在“文革”中和“文革”后情况的分析》。 [21]有关罗瑞卿的情况,参见哈里·哈丁、梅尔文·格托夫《清洗罗瑞卿:中国战略计划中的政治斗争》;迈克尔·亚胡达:“苏联政策研究和中国的战略争论(1965—1966)”,载《中国季刊》第49期(1972年1—3月),第32—75页。 [22]哈丁、格托夫:《清洗罗瑞卿》,第10页。 [23]罗瑞卿:“纪念战胜德国法西斯,把反对美帝国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北京周报》第20期(1965年5月14日),第7—15页。 [24]罗瑞卿:“人民战胜了日本法西斯,人民也一定能战胜美帝国主义”,《当代背景材料》第770期(1965年9月14日),第1—20页。 [25]见前引书;林彪:《人民战争胜利万岁》。 [26]关于罗的命运,见安《中国政治》,第203—204页;利伯撒尔:《研究指南》,第248—249页。 [27]关于吴晗事件,见安《中国政治》,第195—213页;戈德曼:《中国的知识分子》第5章;杰克·格雷、帕特里克·卡文迪什:《危机中的中国共产主义:毛主义与“文化大革命”》第4章;李:《“文化大革命”的政治》第1章;詹姆斯·R.普西:《吴晗:借古讽今》。 [28]“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65年9月一1966年12月)”,《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第42期,第349页;《共产党中国译文集:政治和社会学情报》(1967年8月25日),第3页。 [29]姚文元:“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文汇报》1965年11月10日。 [30]“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见《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文件集(1966—1967年)》,第7—12页。 [31]“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北京周报》第10卷第23期(1967年6月2日),第10—16页。 [32]《毛泽东思想杂录》第2卷,第382页。 [33]安:《中国政治》,第207页。 [34]利伯撒尔:《研究指南》,第246—247页;《大事记》,第10—11页。 [35]利伯撒尔:《研究指南》,第248—249页;高:《林彪》,第326—345页;《人民日报》1978年5月18日,见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78年5月24日,E2—11。 [36]“中共中央通知”,《“文化大革命”文件集》,《当代背景材料》第852期(1968年5月6日),第2—6页。关于江青的作用,见威特克《江青同志》,第320页。 [37]孙敦璠:《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下册,第247页。 [38]北大的事件见《红旗》第19期(1980年10月),第32—36页。 [39]关于“五十天”,见安《中国政治》第9章;琼·多比尔:《中国“文化大革命”史》第1章;洛厄尔·迪特默:《刘少奇与中国“文化大革命”:群众批评的政治》,第78—94页;哈丁:《组织中国》,第225—229页。 [40]孙敦璠:《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下册,第250页。 [41]合肥电台1966年7月16日消息。 [42]“大事记”,第25页。 [43]安:《中国政治》,第218页。 [44]“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见安《中国政治》第5章;理查德·鲍姆:《革命的序幕:毛、党和农民问题(1962—1966)》;哈丁:《组织中国》第7章。 [45]“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28期(1966年10—12月),第149—152页。 [46]陈:《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第26—30页。 [47]孙敦璠:《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下册,第250页。 [48]利伯撒尔:《研究指南》,第255—257页。 [49]《毛泽东思想杂录》第2卷,第457—458页。 [50]孙敦璠:《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下册,第251页。 [5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 [52]《人民日报》1986年1月5日;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86年1月24日,第12—22页。 [53]陈:《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第117页。 [54]“关于这两种组织形式的相互影响”,参见哈丁《组织中国》第8章。 [55]孙敦璠:《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下册,第254页。 [56]《中国大陆杂志选》第566期(1967年3月6日),第12—20页。 [57]对红卫兵暴力的描述,见戈登·A.贝内特、罗纳德·蒙塔珀图《红卫兵:戴小艾政治传记》;肯林:《上天的报应:一个中国年轻人的日记》;《红旗》1980年10月19日,第32—36页。 [58]关于红卫兵运动内部的分化,见李《“文化大革命”的政治》;罗森:《红卫兵的派性》;安尼塔·詹:“中国社会结构的反映:广州学生变化中的看法”,载《世界政治》第34卷第3期(1982年3月),第295—323页。 [59]“中国社会结构的反应”表2,第314页。 [60]高英茂:《林彪》,第346—350页。 [61]迪特默:《刘少奇》,第132页。 [62]关于党的官员对红卫兵运动的反应,见帕里斯·H.张:“省级党的领导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生存策略”,载罗伯特·A.斯卡拉皮诺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英》,第501—539页;理查德·鲍姆:“困难条件下的精英行为:‘文化大革命’中的‘挡箭牌’教训”,载斯卡拉皮诺编:《精英》,第540—574页。 [63]李:《“文化大革命”的政治》,第85页。 [64]利伯撒尔:《研究指南》,第259—262页。这几个日期与利伯撒尔说的不一样,是孙敦璠的说法,见《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下册,第255页。 [65]陈:《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第40—45页;杰罗姆·陈编:《毛泽东》,第91—97页。 [66]孙敦璠:《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下册,第255页。 [67]关于十月工作会议以后的事件,见多比尔《“文化大革命”史》第3章;迪特默:《刘少奇》第5章;李:《“文化大革命”的政治》,第118—129页。“文革”升级也反映在这一时期发布的中央指示中,见“文件汇编”。 [68]《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审判: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1980年11月—1981年1月)》,第35页。 [69]这一时期上海事件的材料可见尼尔·亨特《上海日记:“文化大革命” 目击记》;安德鲁·G.沃尔德:《张春桥和上海一月风暴》。 [70]沃尔德:《张春桥》,第36页。 [71]有关毛泽东的思想倾向的论述,见S.施拉姆:“从‘人民群众的大联合’到‘大联盟’”,载《中国季刊》第49期(1972年1—3月),第88—105页。 [72]有关上海事件的论述,见沃尔德《张春桥》第7章。 [73]1967年1月22日《人民日报》,见《北京周报》1967年1月27日,第7—9页。 [7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中央文革小组关于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1967年1月23日,载“文件汇编”,第49—50页。 [75]菲利普·布里奇海姆:“毛的‘文化大革命’:夺权斗争”,载《中国季刊》第34期(1968年4—6月),第7页。 [76]《红旗》第3期(1967年2月1日),出自《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第40期,第86页;译自《红旗》(1967年3月1日),第12—21页。 [77]弗拉基米尔·伊·列宁:“国家与革命”;亨利·M.克里斯曼编:《列宁的主要著作》,第290页。 [78]《红旗》第4期(1966年2月15日),见《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第35期,第137页,译自《红旗》(1966年4月21日),第5—22页;《决定》摘要见第9页。关于这一时期巴黎公社模式的使用见约翰·布赖恩·斯塔尔:“回顾革命:中国人眼中的巴黎公社”,载《中国季刊》第49期(1972年1—3月),第106—125页。 [79]沃尔德:《张春桥》,第61页。 [80]关于毛的评论,见《毛泽东思想杂录》第2卷,第451 455页;《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第49期,第826页;《有关共产党中国的译文集》(1970年2月12日),第44—45页。 [8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对夺取政权的宣传和报道问题的通知”,1967年2月19日,“文件汇编”,第89页;陈:《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第136—137页。 [82]哈丁:《组织中国》,第253页。 [83]对周恩来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的论述,见托马斯·W.鲁宾逊:“周恩来与‘文化大革命’”,载托马斯·W.鲁宾逊编《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第165—312页。 [84]孙敦璠:《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下册,第260—261页。 [85]同上书,第271页。 [86]《大审判》一书中这类事例到处可见。 [87]《火车头》1967年2月7日,载《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3898期(1967年3月14日),第4—7页。 [88]军队介入不断升级可追溯到中央的指示,见“文件汇编”。 [89]埃德加·斯诺:《漫长的革命》,第123页。 [90]见于尔根·多姆斯:“‘文化大革命’和军队”,载《亚洲概览》第8卷第5期(1968年5月),第349—363页;于尔根·多姆斯:“军队在革命委员会成立过程中的作用(1967—1968)”,载《中国季刊》第44期(1970年10—12月 ),第112—145页;哈维·W.内尔森:“‘文化大革命’中的军事力量”,载《中国季刊》第51期(1972年7—9月),第444—474页;内尔森:“‘文化大革命’中的军队官僚”,载《亚洲概览》第14卷第4期(1974年4月),第372—395页。 [91]多姆斯:“军队在革命委员会成立过程中的作用”。 [92]对中国军事政治中野战军作用的分析,常见的参考书有:威廉·W.惠策恩、黄震遐:《中国的高级指挥:共产党军事政治史(1927—1971)》;也见钱玉生(音):《衰退的中国革命:军队中的不同意见与军队的分化(1967—1968)》;威廉·L.帕里什:“中国军队政治中的派系”,载《中国季刊》第56期(1973年10—12月),第667—669页。 [93]《一场大审判》,第82—89页。 [94]陈:《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第45页。 [95]《中国的法律和政府》第6卷第2期(1973年夏季号),第96—99页。 [96]《毛泽东思想杂录》第2卷,第451—455页;《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第49卷,第826页;《有关共产党中国的译文集》(1970年2月12日),第44—45页。 [97]《文件集》,第19—20、21页;《大审判》,第160、164页。 [98]《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第49卷第826期;《有关共产党中国的译文集》(1970年2月12日),第22页。 [99]《文件集》,第54—55页;也见迪特默《刘少奇》,第152—153页。 [100]《文件集》,第56、61、66、71—72、78—79、89页。 [101]同上书,第84页。 [102]同上书,第72、82、83、85、87—88页。 [103]“二月逆流”的叙述来源于1979年2月26日《人民日报》,见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79年2月28日,E7—20;1984年10月21和22日《新华日报》中聂荣臻回忆,见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84年1月6日,K 21—24;也见李《文化革命的政治》第6章;多比尔:《“文化大革命”史》第5章。 [104]多比尔:《“文化大革命”史》,第220页。 [105]对“武汉事件”的叙述根据陈再道的“武汉‘7·20事件’始末”,见《革命史资料》第2期(1981年9月),第7—45页;和托马斯·W.鲁宾逊:“武汉事件:‘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方冲突和省级官员的造反”,载《中国季刊》第47期(1971年7—9月),第413—438页。 [106]《文件集》,第111—112、15—116页。 [107]《中国大陆报刊概览(增刊)》第198期(1967年8月),第8页。 [108]有关这一时期外交部的斗争,参见梅尔文·格托夫:“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外交部和外交事务”,鲁宾逊:《“文化大革命 ”》,第313—366页。 [109]关于这一时期重新复活的激进主义浪潮,见李《“文化大革命”的政治》第8章,以及多比尔《“文化大革命”史》第8章。 [110]《红旗》第12期(1967年8月),第43—47页。 [111]多比尔:《“文化大革命”史》,第207页。 [112]有关“五·一六”兵团垮台的情况,请看《当代背景材料》第844期(1968年1月10日);巴里·伯顿:“‘文化大革命’的极‘左’阴谋:‘五·一六’兵团”,载《亚洲概览》第11卷第11期(1971年11月),第1029—1053页。 [113]《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4026期(1967年9月22日),第1—2页。 [114]《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4069期(1967年11月29日),第1—9页。 [115]解除杨成武职务的材料是由事件的参加者包括那些与林彪亲近的人提供的。参考:《林彪》,第488—500页,在《新华日报》(1984年10月9—10日)和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84年11月5日聂荣臻的文章(第18—21页),以及在《北京晚报》1985年4月12日及1985年5月1日的傅崇碧的文章(第9—10页)。也见哈维·W.内尔森:《中国的军事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研究》,第97—101页。 [116]孙敦璠等编:《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下册,第270—271页。 [117]《毛泽东思想杂录》第2卷,第470页。 [118]陈:《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第105页。 [119]《北京周报》第11卷第35期(1968年8月30日),第3—6页。 [120]托马斯·P.伯恩斯坦:《上山下乡:中国青年从城市走向农村》,第57—58页。 [121]关于“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机构变迁的叙述和估价,见哈丁《组织中国》第8—9章。 [122]《中国的法律和政府》第2卷第1期(1969年春季号),第3—12页。 [123]内尔森:《中国的军事体制》,第83页。 [124]菲利浦·布里奇海姆:“毛的‘文化大革命’:巩固权力的斗争”,载《中国季刊》第41期(1970年1—3月),第5页。 [125]《解放军报》1968年1月28日;《北京周报》1968年2月2日,第8—9页。 [126]弗雷德里克·C.泰维斯:《中国的省级领导层:“文化大革命”及其后果》,第27、29页。 [127]这些数据出自理查德·鲍姆的“中国:醋泡黄瓜的年月”,《亚洲概览》第9卷第1期(1969年1月),第1—17页。 [128]《毛泽东思想杂录》第2卷,第453—454页。在共产党的历史中,在民主革命时期“一贯道”是一个反动的秘密会社。 [129]《中国的法律和政府》(1969年春季号)第2卷第1期,第3—12页。 [130]关于姚的报告和随后的两个党的文件,见李《“文化大革命”的政治》,第296—301页。 [131]有关十二中全会的参加者,见胡耀邦:“理论工作务虚会引言”,载《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8页;邓小平:“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见《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55—274页。 [132]十二中全会公报,见《北京周报》第11卷第44期(1968年11月1日),附录,第5 8页。 [133]党章草案的文本见联合研究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文件》(1956年9月至1969年4月),第235—242页。 [134]指控刘少奇的题目为“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见联合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文件》,第243—250页。 [135]关于十二中全会这些方面的情况,见孙敦璠《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下册,第274页;聂荣臻的回忆见《新华日报》1984年10月23日,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84年11月7日,第20—21页。 [136]林彪的报告见《北京周报》第12卷第18期(1969年4月30日),第16—35页。关于该报告的起草有不同说法。周恩来在1973年的十大报告上说,由林彪、陈伯达起草的初稿“被中央委员会否定”。见《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最近,胡耀邦声称,这个报告是由康生和张春桥起草的。胡耀邦:“理论工作务虚会引言”,第57页。 [137]1969年党章见《北京周报》第12卷第18期(1969年4月30日),第36—39页。1956年党章,联合研究所:《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文件》,第1—30页。 [138]关于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的成分,以及与上一届中央委员会成分的比较分析,戈登·A.贝内特:《中国的第八、九、十次党代会、党章和中央委员会:党章纵览及比较分析》;罗伯特·A.斯卡拉皮诺:“中共领导层的变化:第八、九届中央委员会比较”,斯卡拉皮诺:《精英》,第67—148页。 [139]这些引言源自林彪在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见《北京周报》第12卷第18期(1969年4月30日),第21页。 [140]《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51—52页。 [141]《北京周报》1979年10月5日,第15、18、19页。 [142]《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81年7月1日,第14页。 [143]这些引言源自哈里·哈丁:“重新评价‘文化大革命’”,载《威尔逊季刊》第4卷第4页(1980年秋季号),第132—141页。 [144]这些引言源自哈里·哈丁:“来自中国的蔑视:中国研究的新趋势”,《亚洲概览》第22卷第10期(1982年10月),第934—958页。 [145]邵华泽:“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几个问题”,见全国党史资料工作会议和纪念中国共产党60周年学术讨论会秘书处编《党史会议报告集》,第353页。 [146]邵华泽:“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几个问题”,见全国党史资料工作会议和纪念中国共产党60周年学术讨论会秘书处编《党史会议报告集》,第356页。 [147]毛的话引自斯诺《漫长的革命》,第221—222页。 [148]S.施拉姆:《毛泽东的政治思想》(修订版),第370页。 [149]斯诺:《漫长的革命》,第223页。 [150]弗雷德里克·C.泰维斯:《中国的领导人、合法性和冲突:从有超凡魅力的毛到继承政治》第3章。 [151]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47页。 [152]《人民日报》1984年8月29日,见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84年8月31日,第1—4页。 [153]邓小平:“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问”,见《邓小平文选》,第329—330页。 [154]利伯撒尔:《研究指南》,第243、249页。 [155]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见中共党史研究会编的《学习历史决议专辑》,第159—160页;邵华泽:“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几个问题”,第378页。 [156]邓力群:“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问题和回答。” [157]尤其见于1967年6月6日指示,禁止“打、砸、抢、抄、抓”,见《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文件集》,第463—464页。近来中国的解释把这个指示归功于毛本人,见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第164页。 [158]威特克:《江青同志》,第363页。 [159]理查德·鲍姆:“农村的‘文化大革命’;剖析一种有限的造反”,见鲁宾逊《“文化大革命”》,第367—476页。 [160]1980年6月21日,见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80年6月23日,西方有些解释错误地把这1亿受害者的责任只归于“文化大革命”,见《华盛顿邮报》1980年6月8日。 [161]关于工农业产值的统计数字引自(小)阿瑟·G.阿什布鲁克:“中国:经济现代化和长期成绩”,见(第97届)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四个现代化下的中国》第1卷,第104页。关于国家收、支出和投资的统计数据来自1984年3月19日《北京周报》,第27—28页。 [162]罗伯特·迈克尔·菲尔德、凯思林·M.麦克格林、威廉·B.阿布尼特:“中国的政治斗争与工业增长(1965—1977)”,见(第95届)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毛以后的中国经济》第1卷,第239—283页。 [163]关于“文化大革命”对教育制度的影响的讨论,引自玛丽安·巴斯蒂:“‘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经济困难和教育改革中的政治理想”,载《中国季刊》第42期(1970年4—6月),第16—45页。 [164]《一场大审判》,第182、183页。 [165]关于清洗率,见贝内特《中共第八、九和第十届党代表大会、党章和中央委员会》,唐纳德·W.克莱因、洛伊斯·B.黑格:“第九届中央委员会”,载《中国季刊》第45期(1971年1—3月),第37—56页;斯卡拉皮诺:“中共领导层的变化”;泰维斯:《中国的省级领导层》。 [166]理查德·K.迪奥:“‘文化大革命’对中国经济界杰出人物的影响”,载《中国季刊》第42期(1970年4—6月),第65—87页。 [167]戴维·邦纳维亚的《北京裁决:审判“四人帮”》一书中此类材料随处可见。 [168]《一场大审判》,第21页。 [169]福克斯·巴特菲尔德:《中国:在苦海中生存》,第348页。 [170]贝内特、蒙塔珀图:《红卫兵》,第214—217、222—224页。 第三章 中苏对抗:中国北部边疆地区的战争与外交 在“文化大革命”的“活跃期”(直到1969年),中国由于被内部动乱耗尽了国力,在外交政策方面有意采取了低姿态。“文化大革命”的外交政策是尽可能减少外事。中国故意在外交上孤立自己,把外国人挡在国门之外,降低与其他国家贸易往来的规模,避开一切国际性组织,用毛主义的华丽辞藻代替切合实际的政策手段。一时之间,中国不再是全球政治甚至不是亚洲国际关系中的重要一员了。 然而,对这一简短时期的研究,可以清楚说明中国外交政策的几个事实真相。其中之一是,中国的内部发展与国际环境的互相依赖和互相渗透。[1]虽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人几乎把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内部事务上,但“文化大革命”的起因也有部分国际因素,它的发起时间因中国之外的事态发展而被推迟,其影响不但被中国的邻国直接感受到了,而且被离北京非常遥远的国家和外交部门强烈地感受到了,它的方向因1969年及1969年以后的战争威胁而突然发生了转变。 另一个事实是,中国的内政和国际活动深受美苏两国的政策和行动的影响。美国对越南的干涉,在1965年曾引起中国领导层战略性的争论。这场争论促使领导层分裂成支持和反对“文化大革命”路线的两派;1968年苏联对捷克斯洛伐克的干涉引起了中国领导人对苏联沿中国边界集结军事力量的恐慌,并促成了次年初中国军队乘苏联人不备对珍宝岛的袭击。俄国人出人意料的强烈反应导致了“文化大革命”“活跃期”的结束。 第三个事实是,“文化大革命”影响了中国高级官员的命运。他们中的许多人自愿或被迫地对外交政策问题发表意见,仅仅是为了有效地参加各派之间紧张激烈的斗争——这是整个60年代中国政治的特点。因此,一旦清洗阶段来临,他们就使自己易受毛主义者和红卫兵的攻击。 同样重要的一点是,“文化大革命”外交政策和中国领导人因此在外交方面面临的困境成了一面镜子,这面镜子对随后十多年中国的外交政策产生了更为重大的影响。不但北京向世界的全面开放——除外交外,还有经济和体制方面——是从“文化大革命”的极端政策中向后退的结果,而且中国与美国的和解(这是70年代中国外交政策的基础)也是“文化大革命”中的一系列决策所促成的。因此,尽管这个时期对过去和未来外交政策的连续性而言是个例外,但对随后发生的事情来说,它又是一个新的起点。[2] 最后一点,我们对“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的外交政策现可重新做出评价。研究表明,北京的外交政策比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的要更积极,参与得更多。中国不但在中苏边界采取了许多行动(这些行动是在中国首都经过深思熟虑以后决定的),并一直与美国保持接触(讨论越南和大三角战略政治等问题),而且还继续进行着进出口贸易、对外援助及接待高层次来访者的工作,虽然其规模已大为减小。中国自我孤立的时期很短。此外,还有“文化大革命”时期暴力活动和狂热的思想意识向外蔓延,对世界的影响。香港爆发大规模骚乱,几乎陷入无政府状态,缅甸和柬埔寨在红卫兵于两国首都引发暴力活动后改变了对华政策。对苏联驻北京使馆的围攻,直接针对撤离使馆的俄国外交人员家属的民众暴力活动,以及中国红卫兵在莫斯科和其他地方反对苏联的滑稽举动,都引起了克里姆林宫的强烈反感。苏联虽然暂时保持了克制态度,但从1969年以后,这些事件造成了其在军事和外交方面的激烈反应——使此类事件“不再重演”。 不过,总的说来,“文化大革命”“活跃期”的外交政策似乎并不像开始时表现得那样异常。事实上,它与1965年以前及1969年以后北京奉行的外交政策总体上是一致的,是由同样复杂的各种决定性因素造成的。其基本准则和“能动变量”是相同的。本章认为,虽然在国际社会中几乎消失,但实际上中国对它众所周知的国内外双重压力仍一一作出反应。 就国内而言,这些压力有三种形式:[3]政治、人的个性及二者背后的政治文化的影响;中国古往今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以前的形成和发展时期的“教训”;以及意识形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中国人的世界观)的影响。 国际压力也有三种形式:美国和苏联——唯有这两个国家对北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的政策;全球国际体系(政治、经济和安全)的总格局、亚洲地区体系的状况及二者各自正在使用的“控制规则”;与其他有关国家的利益和中国国力的增长相关的中国国家利益的复杂性。“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的外交政策表明,当中国共产党决定冒险违背本国政策和国际惯例的一些基本准则时,它付出了多么大的代价。 “文化大革命”外交政策的起源 我们的研究是在粗线条的年代顺序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首先,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研究“文化大革命”外交政策的起源:把意识形态方面的修正主义概念从中苏关系向中国国内的政治和社会经济领域的扩展(特别是在毛泽东的头脑中);由于美国对越南的军事干涉和中国领导层关于如何对此作出适当反应的争论,使“文化大革命”的发起时间推迟;这些事件与外交政策中的其他争议问题对中共高层领导人之间的私人关系的影响。每一个方面都是国际和国内因素复杂混合在一起的最好例证。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批评克里姆林宫对斯大林问题的处理开始,到毛泽东得出中国也和苏联一样,正在走意识形态上的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复辟之路的结论为止,其间的道路既漫长又曲折,但也是清晰可辨的。[4]毛认为,苏联外交政策走上了这样的歧途——对美国实行和平共处、冒险主义和投降主义和对中国奉行沙文主义、分裂主义和全面敌视——其原因是以赫鲁晓夫及其继任者勃列日涅夫为首的苏联领导集团,蓄意违背了真正的列宁主义革命路线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苏联复辟了资本主义。60年代初,中国在九篇论战文章中把上述问题都明确地列为克里姆林宫的罪行。[5] 如果不是毛泽东对共产党执政后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得出逻辑上的和经验主义的结论的话,中苏之间的论争会是纯粹的外交政策问题。按照毛的逻辑,苏联一贯犯如此重大的错误,必定有其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的实质性原因。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犯这样的错误,所以,苏联已不再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已逐步复辟了资本主义。苏联共产党因而是一个资本主义性质的资产阶级团体,具有以垄断国家财产为表现形式的政治集团和帝国主义的阶级的所有特征。由于苏联在列宁和斯大林时期是社会主义,又由于个人不可能把莫斯科引向资本主义,所以,苏联倒退的原因必定是,在工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即俄国的过去)对经济基础的重大影响。由于苏联是第一个因而也是最老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正主义就有机会在那里泛滥。若果真如此,则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就有可能发生同样的倒退,其表现特征在年轻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可能出现,虽然其程度要浅得多。具体来说,修正主义的迹象在中国也该显现出来了,因为到60年代,中国共产党已执政十多年了。 毛泽东一直是个信奉实验社会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完成上述逻辑推理(其证据在他的著作及在他指导下完成的中央文件中随处可见)后,[6]即转入经验主义的领域以求得证实。他自然找到了要找的东西,并确信他的同事们——他们负有发展地域广阔且地区差别很大的国家的重任,而运用的是极不完善的社会主义组织方法——平时的行政方面的、官僚主义的及思想意识的行为就是修正主义的一种表现,因此,他们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即是说,毛认为中国国内存在着修正主义。我们可以从他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党的几乎所有领导人(他的妻子江青、林彪以及其他少数几个除外)的行为的日益不满中,追寻出他的这种看法的轨迹来。[7] 1965年初,毛断定只有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洗才能拯救中国和中国共产党,而且发动得越早越好,以免党内的资本主义势力变得过于强大。毛确曾准备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扩大成为“文化大革命”。[8]为此,寻找个人的或阶级的盟友、确认国际形势对中国仍然有利等,都是非常有必要的。为实现第一个目标,毛让自己在党内的可疑对手刘少奇、邓小平和彭真负责推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此来检验他们的忠诚;让国防部长林彪负责军队中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负责编印毛主义语录——“红宝书”,并帮助学生组建红卫兵;开始把贫苦农民组织起来,把他们变成进行阶级斗争的一支特殊力量。[9]这一切都需要时间。实际上,1965年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这些活动上。 然而,在毛处心积虑决定把中国推向极端的时候,国际环境变得越来越险恶了。自肯尼迪政府进行军事干预支持南越政府以来,越南的内战日趋激烈。1964年夏末的北部湾事件和美国对北越油库和海军基地的报复性轰炸,使战争进一步升级了。林登·约翰逊宣称不进一步扩大战争,而是要通过谈判结束战争,他并以此为政纲于1964年11月当选为美国总统。尽管如此,当越共军队在波来古成功地袭击了美国顾问的住处并摧毁美国飞机后,美国总统乘机恢复了对北越更为猛烈的定期轰炸,并增加了美国在南越的地面部队的数量。轰炸持续不断,美国似已经卷入了越南战争。对中国而言,最急迫的问题是:华盛顿是否会派美国军队侵入北越,迫使中国政治局像它曾向世界表示的那样,出兵与美国地面部队开战(像在朝鲜那样)?[10] 果真如此的话,不管毛认为他关于发动内部革命的想法对拯救中国的社会主义有多么重要,都必须把这种想法搁置一边。还有一个次要问题是,如果要共同保卫北越,中国需要(如有可能)苏联多大程度的合作。有段时间,尤其是1965年2月美国发动空袭之后,俄国人一直在强烈要求与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采取“联合行动”保卫北越。[11]如果毛同意苏联的要求(这在当时的情况下虽然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但仍足以使中国降低反苏的调门),他自己贬低克里姆林宫的外交政策和根除中国国内刚刚抬头的修正主义的双重战斗将遭受严重挫折。 因此,毛非常不愿意改变与俄国人的敌对状态,更何况自1960年以后,中国的外交政策一直在致力于与苏联争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领导权。1965年初,苏联召集的有19个共产党参加的三月会议因故失败(遭到了中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的共产党的抵制),而中国发起的打算排除并孤立苏联的第二次亚非会议(第二个万隆会议)在阿尔及尔即将召开,对中国领导人来说,他们的成功似乎已近在眼前。[12]为此,中国必须既坚持反苏,又援助越南反对美国。其中的关键有两点:(1)得到美国的明确承诺或默许:在继续空中轰炸的同时,不从地面入侵北越;(2)有效地武装越南人,让越南人靠自己力量抵御美国的军事压力。 中国成功地实现了两个目标。对于美国空袭的升级,中国在外交和军事上都作出了特别的反应。这导致中美之间达成了一项默契,[13]美国的保证就是从这项默契中得出的。虽然到1967年才得以完全确认美国不会入侵北越,但在1965年夏,这一点就比较清楚了,即美国很可能会把地面行动局限在南越,华盛顿已理解并时刻留意着中国发出的警告。[14]武装越南人要花很多时间,因为中国需在华南新建机场,提高军工生产,把产品运给北越人,帮助河内进行军事训练,与河内联合进行军事演习,把配备防空师的5万解放军铁道兵部队派往越南等等。[15]不过,这些承诺最终都实现了。 当决定在两条战线上同时作战以后,毛泽东就信心十足地一边与克里姆林宫作斗争,一边准备发动“文化大革命”了。然而,他的时间表无疑被美国的军事干预打乱了。本来应该在1965年夏天就发生的事情(即“文化大革命”的开始)直至11月份才得以发生。内部两个方面和外部两个方面的事态同时交织在一起,使人们难以按时间顺序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在内部,当中国领导层在为怎样对美国的挑战和与苏联签订一项意识形态方面的和平条约的要求作出最佳反应而争论不休时,毛则希望看到党内的对手们如何执行分配给他们的实施“二十三条”的任务。[16]由于同一班人马同时卷人了两个方面的事态,自然易于混淆甚至中断正常的工作任务。这使毛更加相信他在党内的对手在为苏联的修正主义事业服务。 在外部,因越南冲突的发生和苏联成功地使河内在中苏争论中回到了中立立场,反苏运动和与之相关的中国率领新近摆脱殖民统治的国家反对两个超级大国的努力都遭到了挫折。[17]此外,1965年秋,中国的外交政策在阿尔及尔、雅加达和许多北非国家的惨重失败,使人们对毛泽东关于第三世界各国的革命与中国革命并肩前进的论断产生了怀疑。这些事件都有一个发展过程,这就进一步推迟了“文化大革命”的发动时间。 观察家们已经对中国领导层1965年关于越南战争的战略争论进行了许多分析研究。尽管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某些结论是可以成立的。[18]最重要的一点是,虽然确实发生过争论,但有迹象表明,毛在1965年夏就可能已经确认:中国无需担心美国对北越的入侵;传统的人民战争模式是可行的,定会在越南最终证明它是成功的(虽然增加了诸如防空武器等现代化装备),因此,北京无须对莫斯科作出重大让步。[19] 因此,总参谋长罗瑞卿发出的认真备战(包括平息内部的政治冲突、以民用经济的受损为代价增加军工生产和军事预算、同意苏联提出的采取“联合行动”的建议等)的呼吁,就显得太不识时务了。[20]它背离了政治方向,是极其危险的,因为它把国内的反修防修斗争摆到了次要位置,将使解放军脱离国内政治斗争的中心(它充当着为“文化大革命”做准备的组织指挥部和中国青年的模范军),并使之仅仅成为外交政策的工具。另外,必须继续把人民战争理论放在首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尽可能少地消耗中国军事资源的情况下,使中国的敌人(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者)陷入走投无路的绝境。 最后,争论使毛的对手公开了他们的意见。一派是以罗瑞卿为首的职业军人,持相对强硬的立场,力主在越南抗击美国,而对苏联则主张在实际政策上(即使不在意识形态方面)作必要的和暂时的让步。另一派是以刘少奇和邓小平为代表的理性主义者和修正主义者,他们看重国内事务,担心介入越南战争和增加军事预算会严重限制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阻止必要的社会经济改革。为了使介人越南战争一事变得毫无必要,为了恢复苏联的经济援助和与苏联的大规模贸易,这派人在中苏政策分歧方面显然也准备向苏联作出让步。两派均认为中国的外交政策应向苏联靠拢。但两派对越南问题的立场有区别,因而在国内政策孰轻孰重方面意见也不尽一致。毛及其追随者(特别是林彪,甚至可能包括周恩来)站在两派之外。他们赞成继续坚决反苏,也赞成继续支持越南抗美。他们对美国在印度支那的行动看得不太重(毛1月份对埃德加·斯诺的谈话可以为证)。[21]他们坚决反对理性主义者——不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毛泽东眼里,他们都是修正主义者——提出的改变国内政策的建议。 毛对付两派的策略很相似,即让他们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22]因此,他让修正主义者负责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后期工作,让职业军人在党委会上或在文章中发表意见。由于美国在越南行事十分谨慎,苏联在意识形态的争论中未获胜利,以及1965年秋初印度尼西亚和非洲的形势发生具有讽刺性的逆转,[23]使得中国较容易地解决了关于外交政策的争论。9月初林彪发表的论人民战争的文章,[24]是争论已获解决的信号:中国将不直接介入越南战争,也不对苏联作任何让步,此后,中国将把外交政策摆在次要位置。 所以,林彪的文章(甚至林自己也承认文章非他本人所写,文章观点对中国人来说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发表的时机和象征意义比其内容更为重要。文章重申了中国人关于革命战争进程的经典信条,把原来的模式从中国农村类推到了“世界农村”,[25]但它绝对不是反对发达国家的宣战书。联系中国在第三世界已经或即将遭受种种失败的情况来看,该文更像是坚信最终会获得胜利并恢复革命进程的政治宣言。从这个意义上讲,该文是一篇保守的宣言。[26]然而,联系“文化大革命”的背景来看,该文的发表表明中国将把力量更多地用于确保在国内继续进行革命,而不是用于向外输出人民战争。因此,“文化大革命”共有两发信号弹:一是1965年9月3日林彪论人民战争的文章,二是11月10日姚文元批判吴晗的文章。[27]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按照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来说,“文化大革命”的起源也与1964年和1965年中国对第三世界政策的失利有关。在受到1960年苏联顾问的撤离、苏联经济援助的断绝和“大跃进”及其后“三年自然灾害”萧条期的震动之后,中国的外交政策基本上处于沉寂状态。同时,毛左右更为务实的助手们在努力使国家走上正常的轨道。1962年10月的中印冲突使北京又在外交政策方面活跃起来。[28]不过,此时外交政策的基础已不仅仅是反对美国和苏联,而是增加了一项:扩大与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和在第三世界推动革命。北京认为中国的使命已经变为充当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新获独立的国家或不发达国家的领袖了。这不仅是为了在与俄国人的竞争中战胜他们,也是为自身利益的一项策略。支持世界各地社会主义和反帝革命的利他主义思想,与向全球各地扩张势力的国家利益——这对中国而言是第一次——结合了起来。这样的政策与毛个人的革命热情正相符合,因为它的成功可被视为中国革命确实是历史的先驱的明证。 因此,从1963—1965年底,中国的外交政策非常重视第三世界,并在第三世界花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29]表面看来,中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1963年末至1964年初,周恩来总理访问了非洲,1965年夏又去了一次。[30]中国开始实施一项以非洲为中心的对外援助计划,并向外提供军用物资,训练外国的反对派领导人。北京试图抵消苏联在第三世界各个组织中的影响(它获得了一些成功),把它们变成为中国政策服务的工具。北京对亚非人民团结组织尤其重视,准备1965年夏在阿尔及利亚召开“第二次万隆会议”把俄国人排除在这次会议之外。 但是,中国的努力遇到了障碍。第一,中国显然在试图操纵别人,它更感兴趣的是挫败俄国人,而不是帮助前殖民地发展经济。第二,中国缺乏推行其计划的“力量”:北京的雄心壮志往往远远超过其实际能力,无法在远离国土的地方投入足够的力量。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中国的政策存在极为突出的矛盾:一方面试图领导一个统一的第三世界,另一方面又给各国共产党提供武器,支持他们推翻本国的政府。所以,中国的第三世界政策未能全面成功是不足为奇的。苏联并不打算不经战斗就放弃阵地。第三世界在反对西方的问题上并不是铁板一块,也不是中国人认为的那样都接受了社会主义。亚洲和非洲的许多政治家越来越怀疑中国的意图,一直在寻找中国人耍两面派的证据,并常常找到此类证据,如贮藏武器的秘密地点或受中国援助的反政府游击队的训练基地。[31] 令人吃惊的倒是中国的第三世界政策很快就支离破碎。周恩来的非洲之行只获得了无关紧要的成功。[32]他因双重政策而受到了被访问国家首脑们的责难,被迫在口头上作了让步。1964年,中国在刚果创建革命根据地的活动因美国和比利时军人的英勇善战而遭到了失败。1965年初,受中国援助的一起谋杀布隆迪总统的阴谋被破获后,该国断绝了与北京的外交关系。中国人为之付出了艰辛努力的阿尔及尔会议被“无限期”推迟,因为非洲的政治家普遍对周恩来的操纵和不择手段的反苏活动感到不满,也因为中国很快就把对本·贝拉——阿尔及利亚国家元首,在6月末会议举行之前不久就不合时宜地被推翻了——的宠爱转移到了继任的布迈丁身上。原定的第二次亚非会议一直未能举行。中国人的一切努力都白费了。周恩来两手空空地回到了中国。[33] 中国还通过帮助建立“泰国爱国阵线”、给该阵线提供中国武器和训练人员来支持泰国的“人民战争”。这些活动引起了曼谷的敌视,使美国在泰国的影响大为增加。[34]中国人在南亚的表现活像一只纸老虎。1965年夏,中国怂恿巴基斯坦人进攻印度的卡奇沼泽地,继而卷入外交交涉,向印度发出了近似于最后通牒的声明。但到最后关头,当新德里态度强硬时,中国都无所作为。他们发现苏联总理柯西金横插一竿,在塔什干为印巴冲突进行斡旋,[35]大为沮丧。 这一切都打击了北京对第三世界的热情。但是,理性地说万事开头难,付学费是正常的。1965年9月,中国在印度尼西亚遭到了更严重的挫折。当时,受中国支持(也有人说给予物质援助)的印尼共产党企图通过暗杀本国高级将领使印尼军队变得群龙无首,然后在雅加达发动政变夺取政权。这个计划未竟全功,幸存的军队将领发动反击,在全国各地大力镇压印尼共产党,几天之内砍了几十万人的脑壳。[36]由于中国人明显地与这次事件有严重牵连,也由于死亡人数太多(更不用说印尼共产党的生存问题了。事件发生后,该党立即被宣布为非法,从印尼的政坛上消失了),北京的声誉立马遭到巨大的损害。扬帆出征的中国革命政策航船就完全失去了的助力。 这些事件均发生在外国,其中几件乃趋势发展所致,中国无力控制。然而,在每一次事件中,中国的政策都在当地引起了负反应。如果“文化大革命”不是紧随着中国在印度尼西亚的大挫折爆发的话,中国的第三世界政策的失败肯定会更加显眼。事实上,这些事件(特别是雅加达和阿尔及尔的事件)发生的时机对毛很有利,给他多提供了一个从无法坚守的外交阵地上后撤的借口。自从跟俄国人分裂和国家从“大跃进”的灾难中恢复元气以后,毛就把中国引入这个阵地。毛和林彪没有承认失败。他们搬出了斯大林的老式理论:历史是波浪式前进的,暂时的挫折是预料之中的。[37]总之,“文化大革命”给了中国领导人这样一个机会:把全国人民的注意力从外交问题上引开,(通过毛主义者的宣传)把失败说成是胜利,宣称北京手里仅有的政策工具——巧舌如簧——就是唯一必要的工具。 而且,在1966年初中国遭遇致命的打击。这打击几乎成了中国假革命角色的注脚。第一件,达荷美(今贝宁——译者)和中非共和国发现,中国驻在两国的外交官在明目张胆地从事颠覆活动,故两国均断绝了与中国的外交关系。[38]第二件,古巴领导人菲德尔·卡斯特罗——此人被视为领导第三世界国家共产主义革命获得成功的典范——与中国决裂,使北京的拉丁美洲政策宣告破产。卡斯特罗与北京决裂先由于中国干涉古巴内政(古巴发现中国人在古巴军官中散发反苏小册子)和利用古巴对大米的需求,诱使哈瓦那改变对苏联的态度。[39]此后,卡斯特罗坚定地站在了苏联阵营一边(苏联人通过对古巴的经济和军事援助使卡斯特罗留在苏联阵营内,而中国人在这两方面都难与苏联人相抗衡)。第三件(也许最具象征意义),加纳左派总统恩克鲁玛在刚刚抵达北京后就被推翻了。[40]他的继任者很快就断绝了与中国的关系,因为中国人继续把恩克鲁玛视为该国真正的领导人。 从此时直至70年代末,中国都不得不把革命政策放到一边,因为中国面临着苏联的军事挑战,需要与华盛顿缓和关系,需要恢复社会秩序和发展经济。但在“文化大革命”的“活跃期”,毛声称的外交政策是完全按原则制定的,是最纯洁的。毛自圆其说之词居然使他免遭难堪,原因在于莫斯科和华盛顿都不太重视中国。此外,内乱中的中国只把经济的发展和与外界的联系放在次要位置。1966—1969年间,中国的革命雄辩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境界。中国人在香港、仰光和莫斯科等地虽然也进行过一些可称之为“革命”的活动,但是,把这些活动视为中国的内部动乱在国外的表现也许更合适些。在很大的程度上,革命活动和北京外交政策的大部分内容一样,都退居幕后了。 “文化大革命”初期的外交政策,1965—1967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外交政策主要是按下述两个设想制订的:中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与外部世界打交道和国际环境继续对中国有利(如此异想天开);也就是说对外事务不会发生需要中国对外交政策给予过多注意或者发生需要花费过多财力物力的事件,没有外部力量对中国内政构成严重威胁。总的想法是割裂国内和国外事态之间一直存在的那种密切联系,把中国与外界隔开,以北京确定的时间和条件来处理与其他国家和人民间的关系和问题。事实上,这些都是自以为是的主观推想,既反应了整个“文化大革命”精神的不切实际,也反映了毛的傲慢与自大:坚信只有他自己发现了真理,其他人(包括外国人)只要得到正确和充分的教育,就会自觉同意真理的正确性。由于这些臆想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产生的,所以未遇到任何麻烦。但当中国违背它自己的信条以后,国际环境即以可怕的军事威胁的方式对中国展开了报复,迫使它改变“文化大革命”的进程和外交政策的方向。而且,即使在中国将其国内问题与对外事务人为地完全分隔开来期间,内外问题,仍然保持着一定的联系。总而言之,“文化大革命”的决策、各个阶段及每个阶段的转折点都反映在北京的对外立场、政策和行动上,只是程度上打了一个大折扣而已。 “文化大革命”“活跃期”的外交政策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65年11月“文化大革命,的非正式开始到1966年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正式宣布“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为止。在这期间,北京基本未参与什么国际性活动。中国对苏联、美国和越南冲突的方针已经确定;第三世界政策基本停留在口头上;领导层的注意力被转移到了内部团结上,所以不可能或者不需要制定新的外交政策。 第二阶段,从1966年8月红卫兵上街到1967年夏天动乱达到高潮——以“武汉事件”和火烧英国代办处事件为代表——为止。在这个阶段,中国严格按“文化大革命”的条件对待外部发生的事件;中国的外交行动和与其他国家的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接触,几乎与中国国内的动乱程度完全一个节拍。因此,当时中国对外政策发生的两件重大事件也都成了国内问题:红卫兵接管外交部,外交部长陈毅暂时去职;对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的粗暴待遇,特别是受官方指使的对苏联和英国外交官的暴力事件。在北京的政策的影响下,在中国国境线上也发生了一系列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对外关系仅仅是内部动乱向外蔓延的结果,尽管这种蔓延在香港、柬埔寨和缅甸表现得比较严重。 第三阶段始于1967年夏,当时中国领导人作出了中止暴力活动、实行军管和解决毛的继承人问题的决定。这些措施及苏联的军事活动直接导致了下列事件的发生:1969年3月的中苏边界冲突;4月,中共九届一中全会决定把中国支离破碎的外交政策重新收拢;10月,周恩来和柯西金在北京机场会晤后,苏联停止了对中国的政治和军事压力,此外,还最终促成了中美和解。因此,“文化大革命”“活跃期”结束时,中国的外交政策基本上恢复了“文革”刚开始时的模样。中国不但卷入了与超级大国的纠纷之中,而且,国内事务与外交政策间固有的密切联系也恢复了。 第一阶段,1965—1966年 在第一阶段,北京在外交政策方面只担心三点。第一,如果美国对越南的干预进一步升级,是否需要中国作出更直接的反应;第二,如何与莫斯科保持不即不离的关系,也就是说,关系虽坏,但不要太坏;第三,如何对待印度尼西亚迫害华侨的事件及雅加达和印尼其他地方的暴民对中国外交机构的袭击。1965年末及1966年全年,美国大幅度增加了对北越的空袭,并连带轰炸了停靠在海防港口的中国船只及河内和其他地方的中国军事援助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41]这自然又一次引起了北京的担忧:是否应该采取更直接的行动,特别是在美国人把战火烧到中国南部的情况下。但是,美国竭力不让空袭扩大到中国领空,双方达成了两国空军不交锋的默契。[42]不言而喻,只要中国继续向北越提供军需物资、在北越驻军并建立维修设施,中国人必会处在美军空袭的威胁之下。所以,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北京说得多,做得少;随着美军空袭的日益频繁和残酷,北京发出的调门也越来越高;在中国各个城市举行群众集会;当美国战斗机侵入中国领空时它只采取防卫措施而不进行实际的攻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注定要拒绝约翰逊政府首次提出的建议:[43]通过改变对台湾问题的态度和不扩大越南的军事活动来改善中美关系。中国对美国发出的这些明确的和解暗示不感兴趣。尽管如此,美国还是一再提出这些建议,加上苏联的军事压力,最后终于引起了中国的重视。 中苏关系主要受下述两个方面的制约。第一,苏联在越南冲突中的作用;第二,北越和美国在苏联调停下和解的可能性(不管这种可能性在当时有多少)。[44]考虑到美国已几次试图利用克里姆林宫的调停(虽然这些调停基本上未见效)把越南人拉到谈判桌边,中国人非常担心苏美会“互相勾结”,作出与国际缓和有关的决策。美国的几次努力都无结果,因为河内不打算再次在未获全胜的情况下结束战争。[45]但这丝毫未减轻中国人的疑虑:苏美两国可能避开越南问题和战略武器控制问题而达成全球性谅解,包括取消苏联对中国的核保护(旨在抗击美国的进攻)。因此,北京继续利用一切机会攻击苏联:在次数日益减少的中苏双方都参加的共产党内部会议上,在中国国内规模日益扩大的反苏集会上,在中国的新闻媒介中,[46]一有机会(只要不引起苏联真正具有威胁性的强烈反应),中国就直接抨击俄国人。所以,北京拒绝出席1966年初在莫斯科召开的苏共第23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及后来苏联召开的其他会议,并谴责俄国人向其他主要的共产党递交了秘密信件。北京拒绝苏联在信中对中国的一切指责,特别驳斥了关于中国阻止苏联的军事设备通过中国领土运往河内(这种指控似乎确有其事)的传言(和苏联的谴责),并故意实施一项傲视克里姆林宫的计划——明确颁布了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控制苏联船只航行的规定。[47] 虽然北京和河内的关系几乎完全受美越冲突的制约,但有迹象表明,两国共产党并非真正亲密无间。河内怀疑北京把阻断苏联的供应当作一种政治筹码,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反苏。在武元甲已经决定由游击战转为用大部队进行正规战以后,中国告诉越南人应该怎样进行斗争(如林彪论人民战争的文章),河内很难对此表示赞赏。此外,越南劳动党也不喜欢中共的这种做法:迫使越南在中苏争论中站在中国一边而不顾此举会对越苏关系带来多大的伤害。 最后一点,即使在早期,胡志明和他的同事们就知道中国不赞成北越收复南越,重建一个统一的越南,更不希望出现一个由越南控制的共产主义的印度支那。[48]中国对东南亚的长期政策似乎是:可以共产主义化,但不能统一。由于当时面临着美国的军事威胁,双方把分歧暂时放在了一边,但北京很清楚,就中国的利益而言,越南共产党的独立性太大。中国人最了解自力更生的好处,他们在反对俄国人的运动中就很好地运用过这个方针。他们当然不愿看到这种斗争手段被用来反对他们自己。因此,70年代中越冲突的种子,在60年代,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双方对待对方的态度中就已扎下根了。[49] 这个阶段,中国的外交政策越来越被动。北京无力有效地回应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国家利益的挑战,就是对这一点的生动说明。1965年9月,印尼共产党的政变计划流产以后,苏哈托政权大肆迫害所有共产党员及共产党嫌疑分子,允许军队和普通公民对共产党及嫌疑分子发现多少杀掉多少,常常对他们的家属也不放过。[50]中国当然很尴尬,很痛心,但却无能为力。然而,当袭击蔓延到印尼华侨身上并进而波及到中国在雅加达和其他城市的外交官和其他官方人员及设施时,中国进行合法干预的道路就畅通无阻了。1966年春夏,袭击、抄家、强行搜查、抢劫中国大使馆和一些领事馆、驱逐中国外交人员的事件相继发生,使印度尼西亚的反华暴力活动达到了高潮。然而,中国除了提出抗议、撤回官方人员及留学生、取消经济援助之外,仍然无所作为。当华侨普遍受到迫害时,中国外交部曾要求印度尼西亚允许中国派船接回所有希望返国的人。[51]1966年末,印度尼西亚允许一艘中国客轮前去接运华侨。中国最后共接回4000余名华侨。 鉴于印度尼西亚如此挑衅,中国应立即断绝外交关系。然而,想不到中国当时会采取那么软弱的政策。在每个阶段,采取断然措施的都是印度尼西亚而非中国。只是到后来,在1967年“文化大革命”的动乱达到高潮的时候,红卫兵暴徒闯入并焚烧了印尼驻北京大使馆,形势才转为对印度尼西亚人不利。而在1965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苗头已经显露,加上北京还不能把它的力量投放到远离国土的地方,致使中国的外交政策基本上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在与苏联、美国和越南的关系中,中国唯一可用的选择是,对其他国家所作出的举措、对国际事件,以及在北京无发言权的重大问题上所做的决定,做一些口头上的反应而已。 第二阶段,1966—1967年 在1966年9月至1967年8月“文化大革命”的红卫兵时期,中国的外交政策完全是骚乱、暴动和复仇活动——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国的内政就是如此——的产物。中国不再对国外的事态作出反应,因为外界也准确地断定中国不仅甘愿处于孤立,而且更希望外界不要打扰它。其时,中国的外交政策只是对国内事态作出反应。一度红卫兵夺占外交部并揪出陈毅进行批斗和戏弄,这时北京的外交政策就降低到在外交部大楼正门口与吵吵闹闹的“革命”青年进行谈判的水平了。中国终于获得了长期奋斗的目标:彻底摆脱外国的要求和控制。不过,这是以完全失去外交政策为代价的。 中国内部的动乱规模和它对外部世界的言词抨击程度几乎是完全成正比。1967年6月外交部被整垮以前,中国一直在通过群众集会推行其外交政策。这使人回忆起了巴黎公社的情景。因此,当中国想对苏联的某些行动发泄不满时,就在苏联驻京大使馆前举行大规模的示威游行。第一次示威发生在1967年1月。这次示威整整持续了三个星期,日夜不停。[52]此外,北京企图在苏联首都向克里姆林宫传授革命的艺术:中国留学生途经莫斯科时,下车到红场煽动俄国人,引起了流血冲突,然后在西伯利亚的归途上向火车内的乘客展示包扎着伤口的绷带(他们说伤口是沙俄式的骑兵的殴打造成的)。他们在苏联的各火车站进行反克里姆林宫的宣传。[53]在此阶段,在其他国家(特别是英国、缅甸和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馆前的游行示威也时有发生,旨在报复各该国政府的所谓罪恶行径,或者仅仅是针对(中国人看来)他们所具有的社会政治特点。 当俄国人成为中国人开口必骂的目标时,中苏关系当然就更加恶化了。当双方针锋相对、互相驱逐外交及其他人员(特别是记者)时,两国的外交关系有好几次几乎断绝。[54]中国在其他国家——如法国和伊拉克——的留学生也在当地苏联使馆前举行示威。当警察与他们的带头人冲突时,这些人就成了英雄人物。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把(除用毛的语录赞美“文化大革命”之外的)全部精力用于对苏联广播,播音时间增加至每天24小时。中国人曾直接袭击在华的苏联公民,这是他们所犯的付出代价最大的错误。不但苏联大使馆的部分房屋遭到了抢劫,而且停泊在大连港的一艘俄国船上的官员们也因拒绝佩戴毛泽东的像章而被押到市内游街示众。[55]此外,经北京机场撤离的苏联外交人员的家属,受到了临时召集起来的成千上万红卫兵的嘲笑、威胁和唾骂。[56]这些行动在1969年和1969年以后因苏联人激烈的报复而使中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中国还在所有的出版物上继续攻击克里姆林宫,指责苏联与美国“互相勾结”;在国内外推行修正主义;蓄意利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残余势力)来反华;对越南假支援真出卖等等。[57]但是,由于北京与莫斯科的关系已冻结,而且中国根本不想改善,故而,双方外交关系的地位已不很重要了。更重要的是边界地区的军事形势(虽然还未公开)。在中苏边界,边界事件和军队的集结活动已屡见不鲜,[58]发生爆炸性事件的舞台已经搭好。爆炸性事件很快发生,中国暂时停止“文化大革命”就很有必要了。 这个阶段,中国基本上实现了外交政策的目标:使本国与外部世界隔绝,而且愈彻底愈好。例如,除官方委派的人员外,其余的外国人都被要求离开中国。外国高级官员的来访或者被中止,或者被减至最低限度。但中国并未被密封住,特别是在社会动乱、夺权、示威游行和乱找替罪羊的活动盛行的情况下,向外蔓延是不可避免的。最严重的事件发生在香港。 香港的骚乱 对激进分子来说,香港这块英国尚存的殖民地是一个吸引人的和必然的目标。当外交部停止运转,中国的外交政策决定权落入早已变得急于表现满腔革命热情的地方官员手中时,英国的这块殖民地迟早会直接感受到街头革命行动的威力。另外,香港一点就着。它是盛行一时的自由资本主义的最后一个堡垒,是过去卡尔·马克思描述的资产阶级丑恶社会的最典型的现代例证,香港自然符合毛泽东主义进行社会经济革命的标准。 事情开始于1967年5月初香港的一次劳资纠纷。如果不是中国插手其间,鼓励罢工工人,公开支持工人及其家属的游行示威的话,这场纠纷无疑会很快解决。从纠纷一开始,中国的支持就传到了香港,其中包括通过广播电台播送指示;在维多利亚商业区的中国银行大楼安装转播大陆电台消息的高音喇叭;付钱给罢工工人和示威群众;中国工会还通过了支持罢工的决议。这样,劳资纠纷很快演变成了全面骚乱,并进而威胁到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大逮捕开始了,有时一天中就有数百人被捕。罢工先波及其他的私人企业,后来发展到交通、煤气供应等公共服务机构,最后还蔓延到了政府部门。 但是,英国政府坚决迎接这些挑战,向香港派遣了一艘载有直升机和海军陆战队的航空母舰。同时,香港的警察(99%是华人)面对袭击没有乱,也未加入骚乱者的行列。然而,随着中国国内秩序的进一步混乱,香港的危机在7月份更加严重了。广东地方政府显然是自作主张地部分开放了中国内地和香港的边界,致使边界村镇发生了不少严重事件,其中包括用机枪射死几名香港警察的事件。由于边界半开半闭,基地设在中国的恐怖分子潜入了九龙中心地区。到夏末为止,共发生了大约160起与中国工人的恐吓有关的炸弹爆炸案。[59] 中国人一开始就把香港的劳资纠纷提到了外交的高度。首先,中国向港英当局正式提出了五项要求(如果英国同意这些要求,香港的政权将落到骚乱者手中);第二,让大批群众包围英国驻华代办处,肆意辱骂英国外交官,其严重程度是20世纪的中国绝无仅有的。7月和8月,英国驻北京代办处建筑物和上海领事馆也遭到了破坏;第三,在中国驻伦敦代办处周围挑起骚乱(这又被用作进一步侵犯英国在华外交豁免权和严格限制英国官方代表的借口)。[60]这些使事态逐步升级的行动很可能和外交部精心安排的旨在把英国赶出香港殖民地的一系列措施无关,甚至不是毛泽东、周恩来和其他在“党中央”(到1967年夏,除直接的军事管制外,这是中国仅剩的中央政权机关)任职的领导人的决定。相反,它们似乎反映了下述事实:外交部在逐步解体;外交政策实际上掌握在下级官员姚登山及追随他的红卫兵手中;[61]陈毅手中无权;甚至周恩来也不得不(据说是违心地)把自己和香港的革命活动联系起来。 在正常情况下,英国驻华代办唐纳德·霍普森和驻上海领事彼得·休伊特受虐待事件,就足以使英国断绝与中国的外交关系。[62]仅焚烧代办处事件就已提供了充足的理由。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伦敦没有采取这一合乎逻辑的步骤。最明显的原因是,如果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香港将陷入极端危险的境地(实际上,虽然香港的骚乱非常严重,但贸易、旅游和生产仍保持旺势,亦很少有抽走资本之现象)。此外,伦敦意识到,中国人的悖常行为是中国外交政策堕落为国内民众暴力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结果。这场风暴可能会很快平息下来,事实的确如此。英国决心向中国表明:恐吓政策不会奏效;如果中国想继续做一个文明国家,就必须按文明国家的原则行事。这个观点留有19世纪的痕迹。 英国的这个策略最后得到了报偿。1967年末,随着外交部工作秩序的恢复和全国范围内军事管制的实行,香港殖民地的社会秩序恢复了正常,边界回到了合作控制的正常状态,而且(最重要的是)驻北京的英国外交官被准许在北京市内活动。中国像往常一样,无中生有地声称取得了胜利,然后解除了对英国驻华外交官的压力。不过,完全解除压力还需要一段时间,直到1968年夏,伦敦才得以开始把驻华外交官接出中国。然而,即使到了这时,路透社记者安东尼·格雷仍在受软禁(始于1967年7月),一直到1968年底。同时,英国的船长和海员们仍常常遭扣押、审讯和驱逐,至少有一名英国公民(维克斯—吉玛公司的工程师乔治·瓦特)因被指控犯有间谍罪而被判处三年徒刑。(维克斯—吉玛公司的其他职员于1968年7月被驱逐出境,他们一直在修建一家合成纤维厂。)[63] “文化大革命”期间英国人在中国的遭遇是此类事件中最极端的例子。但西欧大多数国家的经历与此也大体相似,尽管中国使馆在各驻在国首都屡生事端,这些国家决定继续保留驻华使馆,或者至少保持与中国的经济关系。中国的邻国或中国影响所及的国家的经历有一些不同。它们更直接地感受到了“文化大革命”向外蔓延所造成的影响,虽然受影响的时间短一些,方式更温和一些。柬埔寨和缅甸爆发了危机,印度、尼泊尔、锡兰(斯里兰卡)、肯尼亚和阿尔及利亚也感受到了“左”派造成的压力。[64] 在东南亚的蔓延 金边的形势因越南战争而变得复杂起来。西哈努克亲王想利用中国声称的友谊,阻止越南冲突向西蔓延,尽管北京一直在支持他的反对派武装力量——红色高棉。中国的目的是不让柬埔寨领导人过分担心越共利用柬埔寨领土进行活动;让金边保持对越南的绝对独立;维持红色高棉的活动,但不把它公开当作中国的工具;支持西哈努克在中苏争论中的中立立场。[65]北京的困难在于它不能控制事态的发展。不但俄国人、美国人、越南人和柬埔寨人都各行其是,而且在“文化大革命”的这个阶段,中国革命的向外输出已变成了另一个致乱因素。 1967年3月,中国驻金边使馆向外界散发毛主义的宣传品,鼓励当地华人青年进行红卫兵式的活动,给高棉—中国友好协会提供资金,公开介人柬埔寨的内部政治。[66]西哈努克对这些故意冒犯他的举措不可能置之不理,虽然他依赖中国的外交支持和经济援助。他被迫采取对策,有效地制止了此类活动。他还严厉抨击了中国的“文化大革命”。[67] 如果中国国内不再生事端,事情本来在1967年夏即可得到解决。由于外交部到8月份已混乱不堪,周恩来不得不对来访的柬埔寨外交大臣普里萨拉亲王说,中国实际上已失去对驻柬埔寨使馆的活动的控制。[68]此外,中国仍在支持当时已被西哈努克取缔的高棉一中国友好协会,中国新闻媒介也开始直接攻击这位柬埔寨元首了。这些行动导致西哈努克明确地指责中国干涉柬内政(很准确)。[69]再加上8月英国驻华代办处被烧及中国人在缅甸采取了相似的行动,遂导致西哈努克在9月份宣布撤回柬埔寨驻北京使馆的全体人员。虽然周恩来随后说服他打消了断交的想法,但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两国关系在随后的“文化大革命”岁月中一直很疏远。 在缅甸,事态的发展更趋于极端。它表明,一旦“文化大革命”直接影响到外交部的正常运作,就会立即使原本不错的双边关系产生破裂。由于仰光奉行不公开冒犯中国的谨慎政策,也由于北京的目标是在促进两国友好关系,为以后支持共产主义暴力革命奠定基础,故中缅关系历来很好。因此,北京能容忍缅甸的中立和不介入政策,能容忍其对本国“左”倾运动较为严格的控制和在一些政策方面违背中国的意愿,包括对越南冲突和军备控制的态度,以及对第三世界与西方和苏联的最佳立场应该是什么等等。只要缅甸政府能够合作,缅甸国内共产主义运动的力量还比较薄弱(起初分裂为红旗派和白旗派,60年代中期亲北京的白旗派再次分裂),中国在缅甸就什么也不能(或者不需要)做。因此,中国在1960年与缅甸签订了一项边界条约,1961年又签订了一项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1963年,奈温政府因与“左”派谈判破裂而大力镇压共产党势力时,中国听之任之;而且,1964年缅甸政府实施的把银行和主要工业企业收归国有的政策影响到缅甸华侨的利益时,中国也没有公开反对。[70]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情况就马上不同了。首先,共产党白旗派在内部的一次暴力冲突和血腥清洗后发生转变,变成了毛主义式的纯政治军事组织,由中国培养出来的红卫兵式的干部领导。[71]其次,缅甸在越南冲突、反苏斗争和对待第三世界等问题上没有紧紧追随中国的路线方针,尽管刘少奇、陈毅和周恩来等高层领导人在1965年和1966年先后访问了仰光。[72]此外,中国驻仰光使馆和新华社分社不但资助当地的华语学校,而且在学校课程中加进了许多毛主义的内容。“文化大革命”爆发后,这方面的内容就更多了。这种做法把华侨学校的学生变成了住在外国的红卫兵。最后,随着1967年春夏中国外交部的逐步解体,该年早些时候经受“文化大革命”洗礼的中国外交官返回了仰光。他们公开散发毛的语录即“红宝书”、毛的像章和其他具有煽动性的宣传品。当当地政府出面干涉时,他们坚持认为自己有这么做的权利。[73] 这些活动,特别是最后一项活动,对仰光民众和奈温政府来说,确实太过分了。所以,当受中国大使馆支持的学生拒绝按缅甸政府的规定摘下佩戴在身上的毛的像章时,反华骚乱就开始了。骚乱迅速转变为对中国大使馆、新华社、华人学校直至许多缅甸华侨的袭击。这些骚乱未能被仰光警察平息,而是一再扩大,致使中国驻缅甸大使的助手被杀身亡。北京对此事的反应与对香港事件的反应相同(金边的事件此时也都在演变中)。首先,北京于6月末发出了一系列警告性的照会,继而向仰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由于这些要求太苛刻,缅甸政府只能拒绝),然后在缅甸驻华使馆周围举行大规模示威,最后又经过外交途径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74] 即使到了这种地步,如果不是北京站出来(这是第一次)公开支持共产党白旗派以暴力推翻缅甸政府的活动而致使形势全面恶化的话,事情仍然是可以了结的。北京抨击缅甸政府和奈温本人,号召缅甸人民武装起来推翻现政府,在本国建立一个共产党政府。北京还让白旗派利用中国的新闻媒介。[75]形势在6月的最后三天内急遽恶化。这显然是中国外交部内的过激分子造成的。他们违背(实际上破坏)了中国政府自1949年以来处心积虑维持的对缅甸的立场。缅甸政府和人民均作出了相应的反应。7—8月,缅甸各地普遍爆发了示威游行,中国支持的宣传机构遭到查封,左翼团体遭到大规模镇压。缅甸政府还发起了一场反对中国及亲华分子的舆论攻势,并驱逐了几名中国记者。[76]随后,两国不可避免地断绝了外交关系。同年夏,双方各自召回了大使。一年之后,中缅关系才开始恢复。 外交部走向极端 香港、金边、仰光和其他地方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如果中国外交部在1967年夏没有走向极端,外交部长陈毅没有受到人身攻击,外交部的一些档案没有被人为地毁坏,这些事件很可能不会发生。要了解“文化大革命”这个阶段和后来阶段中国的外交政策,就必须就这些事态的发展加以研究,因为它是中国内部事务和外交实践之间的纽带。 “文化大革命”在政府部门的表现是:工作组、红卫兵、革命造反派、革命委员会和其他破坏势力对国务院各部委正常工作的干扰。但是,这些干扰活动的时间先后长短各有不同,它取决于各部的实际情况及“文化大革命”暴力活动的总体方向和发展阶段。外交部是各部委最晚卷入的单位之一,遭受劫难的时间也比较短(虽然在1967年夏受到的打击非常严重)。与其他政府机关明显不同的是,外交部在我们所关注的这个时期仍然在运作。但是,它的运作是妥协的产物。中国外交政策的内容和方向与“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秩序的混乱和重新整顿紧密相关。 因此,1966年夏外交部长陈毅接受了党派往外交部的工作组。不过,他和其他各部部长一样,把工作组用来维护外交部各部门的完整和免受造反学生的干扰。[77]1966年秋,中共十一中全会正式决定开始进行“文化大革命”后,毛召回了工作组,允许红卫兵在外交部和国务院其他各部委建立革命委员会。但是,陈毅不许红卫兵干扰中国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他和往常一样坚守职责。他和其他各部的头头们都在做同样的努力,都采取了拖延的办法,希望局势能够好转。[78] 然而,约束激进主义的瓶盖一旦松开就难以再把它关回瓶里了。到1966年底至1967年初,学生和工人开始到处“夺权”。“一月风暴”有意识地把全国和大多数政府机关(包括外交部)推进了混乱的深渊。1月18日,外交部成立了一个革命造反联络站。始于上年秋天的对陈毅的批判现在变得越来越激烈了。陈毅在一次万人大会上被迫作了自我批评,自己承认有“七大罪状”。[79]当然,陈和主持这次万人大会的周恩来的想法一样,为的是利用自己的“坦白”来避免造反派干扰外交部的正常运作,并借周恩来的权威,这也意味着是毛泽东的权威来保住自己的职位。这个办法很有效,外交部造反联络站的一些“左”派被搞掉了。以后的两个月中,中国的外交政策仍是较为理智的。 但是,后来局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导致这种策略到1967年初夏便不灵了。首先,中国在这期间召回了所有驻外大使(驻开罗的黄华除外)[80]及各使馆的大多数高级官员,让他们接受“文化大革命”的洗礼。这项措施显然严重削弱了北京了解和分析国外局势的能力。但是,此举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外交部各部门和各驻外使馆(随着外交人员很快返回驻在国)都走向了极端。其次,1967年1月,毛泽东号召解放军支持“左”派夺权。军队临时作为一支稳定秩序和相对保守的力量介入了斗争,在“三结合”(解放军、老干部和红卫兵)时把有经验且不太激进的老干部摆到了首要位置。但是到了4月,军队就因这种做法(被称为“假夺权”)受到了批评,不得不给造反派更多的权力。这样,陈毅在外交部再次受到了压力。这次的压力来自“批判陈毅联络站”。不久,北京举行了反对陈毅的公开游行。1967年5月,经周恩来同意,陈又一次受到了群众的批斗。[81] 再次,造反派在一些争强好胜、能与陈平起平坐的人中推出了自己的带头人来反对外交部长陈毅。1967年4月雅加达驱逐中国代办姚登山,中国和印尼就此断交。4月30日,姚返抵北京,在北京机场受到了整个中国领导层的热烈欢迎。此后,他成了北京市的风云人物,在5月中旬的一次声讨印度尼西亚的群众集会上出尽了风头。姚回到了外交部后,马上就成了反对陈毅的造反派的领袖人物。陈毅还想使中国的外交事务(和外交部资深官员)再次躲过内部暴力活动的大冲击。[82] 但是,外交部在部内外造反派的联合攻击下分崩离析了。5月13日发生了一系列暴力破坏事件:数百名批陈联络站的造反派攻进外交部,打断了部里的正常工作,殴打官员,把档案弄得乱七八糟,还带走了机密材料。5月29日又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此后,外交部基本上就不能正常运作了。上文已谈到,当时中国与香港、柬埔寨和缅甸的关系已急遽恶化,与其他三十多个国家的关系也出现了危机。这种局面主要是1967年夏外交部的瘫痪和陈毅派与姚派在部内争权造成的。如果说中国还有外交政策的话,那也是由于周恩来的努力。他不但出面与造反派交涉救陈毅的驾(典型的做法是告诉造反派更全面地调查陈毅的情况,以此来争取时间),而且暂时主管外交部,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发指示处理部务。[83] 但是,暴力活动在1967年盛夏达到了高潮,因为毛认为中国人民需要重温革命经历。各省都发生了武斗。这从两方面对外交部和外交政策产生了影响。一方面,它使中央领导人把几乎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武斗上。毛及其追随者对北京的外交政策造成的问题熟视无睹,让外交部自己解决内部的纠纷而不给予任何帮助。 另一方面,这年夏天最重要的一次事件——武汉事件,[84]造就了新英雄王力(尽管是昙花一现)。他回到北京的情况和姚登山一样,风光得很。权力很快冲昏了他的头脑。他选定外交部为行使权力的部门之一。8月7日,他发表讲话。这是他和姚登山对外交部和陈毅发出的最后一击。随后的两周内,造反派完全控制了外交部,陈毅又一次遭到批斗(在8月11日和27日的两次批斗会上,他又交代了一系列新“罪行”)。[85]中国的外交政策完全陷入了混乱。 正是在这个时期,中国与缅甸和柬埔寨的关系严重恶化,英国代办处被焚烧。这些都是姚和王的过激行为造成的。姚自作主张给中国驻外使馆打电报,还“到处作报告制造麻烦”,[86]俨然以外交部长自居。党中央(即毛和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对这些过火行动不是不愿制止,就是无力制止,直到8月底为止。 火烧英国代办处事件和蓄意挑起的内乱给国家造成的严重危害终于震惊了毛派领导人。9月1日的一项决定从根本上改变了“文化大革命”的方向:停止“武斗”或“夺权”;红卫兵不再搞串联活动,一律留在原单位;用政治斗争代替武斗作为革国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命的主要手段;革命派被告知要停止“打、砸、烧、抄家和阻塞交通”。[87]这个180度的大转弯马上对外交部产生了影响:姚、王及其追随者受到清理和审查;陈毅恢复职权(表面的和象征性的);驻外使馆奉命停止制造革命;严禁在外交部搞夺权活动。[88]中国和许多国家的关系已经受到了严重伤害,裂痕是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弥合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要么已经断绝,要么非常紧张。但是局势已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变。 中国外交政策的低谷,1967—1968年 1967年夏季内乱之后一年半的时间里,中国实际上在国际舞台上没有任何作为。但是,中国外交政策的真正悲剧是,1969年初中国人自己挑起的中苏冲突本来是不必要的和可以避免的。1969年3月初的中苏边界冲突引起了俄国人军事上的过激反应,使此后十年中国的外交政策丧失了主动权。这次冲突几乎完全是由“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内部政治问题和毛自己不明智的决定造成的。在此,我们先简要论述一下1968年中国的外交政策和几件与对外关系有关的而在时间顺序上并不相联系的事情。 1968年是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最疏远的一年。尽管官方发布了禁令,暴力活动全年不断发生,甚至党和政府的重建工作也是过了很长时间才正式开始的。[89]中国实际上已把政策工具减到了零。北京只能旁观国外的事态,不时地发表一些评论,并开始恢复与前三年内和中国失和的那些国家间的关系。对于美国,中国只讲它干的坏事,主要是与美国在越南的军事作用有关的一些事情。[90]所以,它没有采取任何改善中美关系的举措,甚至一点暗示都没有。直到1968年夏苏联人推翻捷克政府之后,情况才发生了变化。 对于越南,北京担心的仍是河内可能会与美国认真谈判,而不利用美国停止轰炸和提出各种和谈建议并进行会谈的时机部署下一次战役。[91]尽管有这些担忧,尽管不同意武元甲的军事战略(春节攻势即是证明),中国仍不断向北越提供军用物资和经济援助。然而,中越两国不和的证据也在不断涌现出来。1968年6月,越南驻广州、昆明和南宁的领事馆前,均发生了群众示威,抗议河内(在苏联调停下)接受美国提出的巴黎和谈建议。驻昆明领事馆还遭到了严重破坏。[92] 中国人对俄国人仍是一句好话也没有,新闻媒介在所有问题上对克里姆林宫的指责越来越多。[93]至少在此前的两年内,中国没有对莫斯科采取过多的不适当的暴力活动。1968年8月,东欧发生了将对中苏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与边界有关的问题将在下文述及):苏联红军入侵了捷克斯洛伐克。此前,北京与亚历山大·杜布切克领导的捷克共产党一直保持着距离,因为捷共奉行的显然是修正主义的改革政策。然而,当俄国坦克出现在布拉格街头时,中国马上转变立场,口头上支持起这位(已被剥夺权力的)捷克领导人来了(虽然不支持他的改革计划)。[94]苏联的军事入侵使中国人大为震惊。勃列日涅夫提出为克里姆林宫行动辩护的理论(一个国家一旦成为共产党国家,就永远是共产党国家,苏联负责单方面义务确保它们性质不变)以后,中国人就更是紧张不安。勃的理论推而广之,显然中国也会被包括在内。当时,俄国人在文章中指出,中国已不再是一个马列主义的国家。他们对中国的谴责变得十分激烈。[95]中国担心它自己可能会成为苏联的下一个军事进攻的目标。尽管这种担心缺乏依据,但它却在1969年初俄国人血洒乌苏里江冰面的事件中起了相当大作用。按照毛的思维逻辑,残酷的谋杀会使俄国人措手不及,还可能使他们在进攻中国之前有所醒悟。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和英国驻华外交官受虐待一事的争执仍在继续。1968年仍然发生了一些事件,尽管都不像1967年那般严重。[96]北京与印度尼西亚和缅甸(尤其是前者)的关系(或从外交意义上说,没有关系)亦是如此。1967年末,为报复早些时候印度尼西亚驻北京使馆遭抢劫,印尼群众洗劫了中国驻雅加达使馆,使馆内的20名中国人受了伤,数名印尼人失去了性命,其中的几个是被中国人开枪打死的。[97]最后,双方各自召回了驻对方首都的外交人员。西哈努克尽管几存疑虑,公开说中国拥有双重动机,但中柬关系还是有了一些好转。美国轰炸越共阵地和北越在柬埔寨的供应线的决定,直接导致了中柬两国的初步和解。中国答应“全力支持”西哈努克,以帮助柬埔寨赶走美国人。1968年初,中国的军事援助开始源源不断地运往柬埔寨。[98](然而,北京同时也加紧了对反西哈努克的红色高棉的武器供应和军事训练。西哈努克无力说服北京停止给这些叛乱者提供物质援助。这是他数年后被赶下台的因素之一。) 1968年,中国对日本、印度和北朝鲜等对中国来说很重要的三个亚洲国家的政策引起了人们的注目。北京对东京的态度日趋强硬。“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中国经常拘捕和驱逐日本记者,理由是他们对中国国内的事态打听得过分详细。在1967年和1968年下半年,一些日本商人也遭到了驱逐。[99]其结果是,前来中国的商人和记者大幅度减少,甚至在广州交易会上亦是如此。这对中日贸易产生了不利影响。1968年4月,中国指责东京在致力于用核武器重新武装自己(后来甚至指责日本和南朝鲜在进行秘密军事合作以反对中国)。[100]这是中国外交政策犯的基本错误的最好的一个例子。这些错误是外交部保存的中国对重要国家的外交政策的档案材料被毁坏造成的。 北京还对印度发起了宣传攻势,号召印度人民通过暴力推翻印度政府。北京给那加游击队秘密提供武器和军事训练,称赞纳萨尔巴里的农民暴动,赞扬比哈尔的骚乱,口头上鼓励印度共产党(当时已分裂为三派)中的亲北京派放弃走议会道路,改走暴力之路。[101]《人民日报》在2月份的一篇社论中宣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让印度的农民革命风暴更猛烈些吧!” 自然,印度政府对内对外作出的反应都很强硬。新德里更加接近莫斯科,决意把军队建得更强大,以便抗击中国,还进一步限制了喜马拉雅山边境各邦的外交自治权。1962年中国入侵印度以后,中印间的军事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在1967年9月得到了验证。当时,中印两国的正规军曾在锡金和西藏边界作战一周,双方互有伤亡。这次战斗胜负难分(这是印度军队的训练和装备都比以前好的结果),所以北京和新德里达成默契,都没有声张此事。[102] 1968年,中国发现北朝鲜的独立性太大,对北京不利,而且平壤有可能在违背中国意愿的情况下,再次把中国拖入与美国的战争。1月,北朝鲜在其领海以外的水域捕获美国的电子间谍船“普布洛”号,在朝鲜半岛引起了一场危机。更重要的是,1965—1969年间,北朝鲜一直在变本加厉地向南朝鲜渗透,不断在非军事区和南朝鲜境内采取军事行动,大幅度增加军事预算,使之达到了一直在增长的国民生产总值的30%以上。对北京来说更糟的是,平壤向苏联靠拢过去了,不但在意识形态方面是这样,而且还接受了苏联大量的军事援助。而且,中国的红卫兵猛烈抨击北朝鲜的“修正主义”,指名遣责金日成是“百万富翁和贵族”。1968年,中朝两国正规军之间还发生过武装冲突。这可能是由于中国人(像在克什米尔的拉达克山区那样)在双方一直承认是朝鲜人领土的地方修筑公路而引起的。[103]所以,中国领导人在1968年和1969年决定改变这种违背中国利益的倾向。唯一的办法是竭力与金日成拉关系交朋友:申明同志友谊;支持他对南朝鲜的政策;提供军事和经济援助;在意识形态方面更宽容一些。这一切当然需要时间。此后几年中,中国一直在修复与北朝鲜的关系。但在“文化大革命”的这个阶段,两国关系的修复工作至少已开了头。 每年投票赞成接纳中国为联合国成员国的国家数目的减少和这些年来社会政治的崩溃对中国外贸的影响,是中国对外关系跌入低谷的最后两个标志。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文化大革命”,北京会在1971年前好几年就能获得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1965年前的几年中,由于中国对前殖民地国家和它们加入主要国际组织之事采取温和的政策,投票赞成中国进联合国的国家逐渐增多。但是,“文化大革命”改变了增多的趋势。 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时期,北京因为进不了联合国,所以常指责联合国(虽然它已不再支持1965年印度尼西亚首倡的计划——建立一个针对西方的“革命性”国际组织)。[104] “文化大革命”的“风暴”必然会影响中国的对外贸易。但是,中国的国际贸易总额下降不多,1965年是38亿美元,1968年是37亿美元,以后迅速上升,1971年达到45亿美元。[105]当然,绝对数字并不高,因为“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中国与70年代后期以来的中国不同,还未成为贸易大国。由于某些原因,“文化大革命”对外贸的影响确实不太大。首先,对外贸易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其次,许多出口工业基本未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或者说受损颇轻。再次,北京的主要出口来源——农业也几乎未受影响。凡贸易受到影响的,原因主要在于交通和某些特殊的行业遭到了破坏,而不在于普遍的动乱。这说明,“文化大革命”在某些特殊的地方和行业表现得很突出。此外,贸易总额的下降是由于中国人倾向于保持每年进出口总额的平衡。所以,当出口下降时,进口亦受到限制。由于粮食进口大幅度减少,按说中国人的日常食物和摄入体内的热量会受到很大影响。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中国动乱主要发生在城市,农业基本上未受干扰。 有一项变化值得注意: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中国的对外贸易从60年代初开始一直在摆脱苏联和东欧,转向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国家(当然美国除外)。1970年,与发达国家的贸易额占中国外贸总额的53%,而1965年只占39%,与共产党国家的贸易额则从1965年的30%降至1970年的20%。这时,中国进口的工业品和技术的大部分、农产品的绝大部分均来自日本和西欧。结果出现了较大的贸易逆差,差额部分由与香港和不发达的非共产党国家间的贸易顺差来弥补。此外,中国与共产党国家的贸易在1970年末也开始有了明显的增加。1970年,中苏贸易额减至4700万美元,但次年又回升到14500万美元。中国与东欧的贸易没有像中苏贸易那样大幅度下降。 鉴于苏联军队的集结(将在下文述及)和1969年中苏边界冲突的政治后果,中苏贸易在1971年就能恢复正常确实是出人意料的。原因似乎是,中国对莫斯科及其东欧仆从国愿意提供的东西——主要是民用飞机和机器零件——非常需要,而对俄国人的政治和军事侵略进行惩罚的能力却严重不足。这个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北京外交政策的总方向——实际上是变化无常——是一致的。但其绝对贸易额是如此之小,可以说这个阶段中国的外贸主要是象征性的而非实质性的。只是到后来,中国才把外贸当成了一种主要的政策手段。 1969年的中苏边界冲突 1969年初,北京决定把长期存在的中苏边界争端军事化。如果没有这个过分称强的决策,“文化大革命”对中国外交关系的总体发展可能只会造成不幸但无大碍的畸变。中国为什么要这么做(尤其是在中国国力尚弱的时候),至今仍是一个难解之谜。1969年3月2日乌苏里江珍宝岛上发生武装冲突的原因,至今仍没有一种令人信服的解释。[106]下文试作一些综合分析,尽管主要的事实也许永远不会为人所知。边界事件的发生,大大改变了中国外交政策的方向和“文化大革命”的进程,中美苏战略三角关系的整体格局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107] 中苏边界争端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中国和俄国签订第一批条约的17世纪。[108]然而在1949年以后的几年中,中苏之间无边界争端,直到50年代末苏共和中共发生争吵,边界问题才再次凸现出来。因此,边界问题不是造成北京和莫斯科不和的原因,但边界却常常是表现中苏分歧的地方。另外还有一些与边界有关的特殊问题造成了中苏关系的紧张,如在某些不动产的确切位置和所属权方面的分歧;与缔结边界条约的历史过程有关的问题;关于履约的分歧;边界地区的管理问题,包括界河航行、岛屿和江岸的归属权等争议问题。[109] 在意识形态分歧导致莫斯科和北京军事同盟解体以前,上述问题常被有意淡化,或者也比较容易解决。中苏分裂之后,此类遗留问题再次凸现,成为中苏之间主要的分歧问题。1966年左右军事化倾向的加剧,使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起边界问题了。这使中苏两国的关系更趋紧张。这些分歧迟早会演变成暴力冲突,并唤醒潜藏的种族、历史和本能的互相提防和担忧。 1960年以来,边界事件日趋增多。俄国人声称,从1962年夏开始,中国“蓄意挑衅”的次数逐年增加。到1967年,边界形势已相当严峻。不但有报道说1967年1月双方在乌苏里江发生了一次冲突,而且俄国人还对中国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疯狂的挑衅行为进行了公开指责。1967年12月7—9日和23日,以及1968年1月末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又发生了一些事件。边界事件虽然在1969年3月2日发生武装冲突以前一直没有中断过,但俄国人逐渐掌握了一种不用武力解决边界纠纷的办法。在3月份的珍宝岛事件中俄国人就使用了这种办法。[110] 这好像证实了苏联的说法,中国人对俄国人的指责只始于1967年1月23日“入侵”珍宝岛。中国人指责俄国人“撞我渔船,抢我渔网,用高压水龙头喷射我渔民,甚至绑架我渔民”,打伤中国边防战士,抢劫武器弹药,侵犯中国领空。后来,中国还指责苏联的坦克、装甲车和汽艇侵入中国领土领水,“强行驱逐我国居民,捣毁房屋,捣坏生产和生活用具”。[111]这些互相指责当时还不过是对边界某些地段的划分存有分歧和发现边界是表现紧张关系的主要窗口的两个不友好国家之间发生的一些普通事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都越来越严肃地看待对方的行动。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的夺权活动开始后,中苏双方也开始了针锋相对的报复活动。为什么会这样呢? 长期以来,中苏双方在边界部署的军队数量大体相当:中国人在东北边界占优势,俄国人在新疆地区占上风。苏军武器和后勤供应较占优势。1959年以前,中国人对这种状况既不担心,亦未提出挑战,俄国人也不仗势欺人。60年代初中苏两国在意识形态上分裂后,双方军队的部署仍保持防御性态势。由于边界事件在1959年至1969年间每年都有增加,双方可能都相应地加强了边防部队。但在1967年以前,双方都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增兵,也未改变传统的军事部署。然而,从1965年末开始,苏军进入了更高的战备状态,配备了更多更好的武器,部队人数也有所增加。苏联还与蒙古签订了一项新的军事协定,获得了在蒙古驻军和保持基地的权利。[112] 中国方面没有采取相似的行动。1965年中,中国人正在进行军事战略的争论。“文化大革命”前夕的权力斗争使总参谋长罗瑞卿遭到了清洗。由于林彪竭力运用毛泽东思想提高军队的素质,致使军队丧失了战斗力。此外,越南战争使中国人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到了南方。因此,中国人对苏军的所有军事动作都未作出相应的反应。[113] 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而生的边界事件层出不穷,这在苏联人看来成了越来越不祥的征兆。他们增加了边防军的数量,因而引起了陈毅的公开指责。[114]苏联军事集结最重要的步骤是在蒙古领土上部署了战斗力很强的部队。到1967年11月,几个师的苏联军队已部署在蒙古的永久性基地上。这一大规模的集结打破了双方的军事平衡。中国人竭力调整军事部署,从福州军区抽调了几个师到中蒙边界。北京还开始高度重视边疆各省生产建设兵团的重要性。[115]但是,中国领导人显然在考虑采取更直接的行动。 1969年3月1日深夜,大约300名身着白色伪装的中国边防军和正规军从中国一侧的岸边越过乌苏里江上的冰层来到珍宝岛,在一片树林中挖好掩体,架好通往指挥所的电话线(指挥所位于乌苏里江中国一侧),在草垫子上潜伏下来。[116]3月2日清晨,珍宝岛以南的苏联哨所里值勤的哨兵向上级报告了江岸上中国人的活动情况。上午11时左右,二三十名中国人边向珍宝岛前进边高呼毛主义的口号。苏联指挥官斯特列尔尼科夫率部分人员乘两辆装甲运输车、一辆卡车和一辆指挥车驶向珍宝岛。抵达该岛后,斯特列尔尼科夫和几个人走下车来,像往常一样警告正在逼近的中国人。俄国人按照平常应付此类情况的办法,把自动步枪挎在胸前,挽起胳膊阻止中国人通过。这时双方发生了争执。中国人列队前行,看上去没带武器。但当他们走到离俄国人约20英尺时,第一排的人突然散开到两旁,第二排的人迅速从大衣底下抽出手提机关枪向俄国人开了火。斯特列尔尼科夫和另外六人当场毙命。与此同时,埋伏在俄国人右侧散兵坑中的300名中国人也开了火,打了俄国人一个措手不及。迫击炮、机枪和反坦克火箭筒也从中国一侧的江岸上吼叫起来。后来,中国人向俄国人发起冲锋,双方展开了肉搏战。最后,苏联人被击败了。中国人(据俄国人说)带走了19名俘虏并很快加以杀害。他们还带走了苏军的武器装备(后来进行了展览)。 珍宝岛以北苏联哨所的指挥官布别宁看到发生了战斗,即率部赶往出事地点。他乘坐一辆装甲车来到中国军队的右侧,迫使他们分散了火力。但他也进入了中国人为斯特列尔尼科夫准备的伏击圈。布别宁的装甲车被击中,他受伤后晕了过去。醒来后他设法爬进另一辆装甲车,继续指挥战斗。此后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拉锯战。后来,俄国人占了上风,一度曾包围了中国人,最后迫使剩下的50—60名中国人退回了乌苏里江中国一侧。 地图3 中苏边界 地图4 中苏冲突(1969年3月、8月) 3月15日的战斗有些不同。[117]双方的准备都很充分,投入的兵力较多,损失更大,战斗持续的时间更长。双方都是有备而来。与3月2日的冲突不同,说不清究竟是哪一方先挑起3月15日的冲突的。3月14日深夜,俄国的一个侦察小队潜伏在珍宝岛,引诱中国人发动正面攻击。中国人说苏方在凌晨4点左右向该岛和江湾派了“许多”坦克,袭击了中国的巡逻兵。不知道袭击中国的巡逻兵何以需要如此多的部队。俄国人说他们的两辆装甲车在凌晨巡逻时发现了一队中国人,据说他们是第一天夜里埋伏在珍宝岛上的。无论起因如何,战斗在上午打响了,中方江岸上的迫击炮和大炮吼叫了起来。 中国此次投入的兵力超过了一个团(约2000人)。他们冲过冰层攻占了珍宝岛的一小部分。当俄国人看到中国人冲过来,即从装甲运输车中以机枪扫射,试图阻止他们前进,但当他们发现中国人较多时,即撤退了回去。(俄国人报道说中苏兵力是10∶ 1)。中国人的炮火不但轰向苏联军队,而且轰向乌苏里江主航道以东冰面,试图阻止苏军重型车辆的运动。俄国人采取美国人在朝鲜战争中运用的战术,先让中国人靠近,然后以大量坦克、装甲车和装甲运输车发起反击。下午1点,苏军大炮形成猛烈的阻击火网,向中国江岸上的阵地纵深处猛轰,最远达到了四英里。苏军共发动了三次反攻,三次都攻破了中国人的阵地。前两次反攻因弹药耗尽而退回,但第三次反攻击溃了中国人,迫使他们带着伤员和尸体撤回了江岸。晚7时,持续九个多小时的战斗终告结束。苏方损失约60人(包括边界哨所的指挥官);中方损失800人,双方的数字可能都包括死者和伤者。 1969年3月边界事件的原因 由于我们研究的是一个独立的事件,且缺乏高质量的第一手资料,所以不可能对中国人在1969年3月2日打响第一枪的原因作出最后的结论。或许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些探索:中国的地方局势;中国首都的政治斗争;外交政策方面的动机。[118] 就地方局势而言,有三种可能性。 第一,中国边界地区的地方指挥官可能有在边界形势特别紧张时采取军事行动的自由。授予较大军事单位的指挥官以自由处置之权,是守卫漫长国境线的一种合理的管理办法。考虑到地方政治形势变幻莫测,特别是1969年初军队开始在全国行使权力,很可能有性急的指挥官擅自行动。但是,中方的行动实际上(如果我们相信的话)是有计划有准备的。这说明行动是受上级控制的。 第二,3月2日发生的事也可能是偶尔在珍宝岛上相遇的普通巡逻兵之间的局部性冲突。这似乎与一年前中国和印度的冲突相同。如果真是这样,苏联人就会声称中了中国人的埋伏,以此掩盖其作战失利的事实,中国人则会闭口不言,希望不要招致俄国人的报复。这实际上是根据统计资料说话,很难被驳倒。结论是此类事件或迟或早总会发生,终于于3月2日在珍宝岛上发生了。然而,俄国人提供的战斗过程的详细程度,以及他们表现出的极大的义愤,又不能不使人相信,这次事件确实是经过周密策划的。 第三,在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沈阳军区、珍宝岛当地的中国指挥官以及他们在北京的上级领导之间可能存在意见分歧和通信不灵的情况。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可能想对林彪显示自己的重要性,或者是地方指挥官想对陈显示他们的重要性。但是,军队通常不会这么做。军队是从上到下指挥系统十分严密的组织。如果真的发生了此类竭力显示自己恪尽职守的事情,考虑到它给中国带来的可怕后果,那么有关的当事人肯定会被立即解除职务。但是,就我们所知,没有人因此而被解除职务。 更具说服力的解释也许在国内的政治斗争方面。最大的可能性是,北京的派系斗争非常激烈,某些派系意识到他们实际上是在为生存而战,因而采取了极端措施。1969年初,中国有许多派系在争夺权力,中央“文革”小组的理论家,周恩来手下的政府官员,林彪领导的军队,尚存的群众革命组织和——借不停顿的动乱来提高自己的权威——毛泽东。然而,有动机、有权力、有指挥系统下达伏击苏联军队的命令的只有毛泽东和林彪两人。江青及其追随者缺乏指挥系统,周恩来不会那么傻,会认为中国能采取这种大胆的行动而不受到任何惩罚。 林彪确实有许多理由要加强自己的权力。他是毛泽东选定的接班人,但他尚未获得能够帮助他度过继承权力后的危险期的那种支持。另外,他不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树敌不少,而且未能使大家(毛泽东除外)相信他是合适的接班人。在应该由军队还是由政府在“文化大革命”的新阶段(始于1968年9月1日)中控制全国一事上,林、周之间显然存在严重分歧。林也许觉得外国的威胁会给继续实行军管提供更充分的理由。这样,他长期掌权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中国问题学者可以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种可能性,特别是考虑到随后的权力斗争导致了1971年下半年林彪的死亡。[119] 第二种可能性是,中央领导层(毛、林、周、江青)一致认为有必要以边界冲突来转移民众对国内紧张局势的关注。随之而来的战争恐慌和由此激发的民族主义情绪,可能会使领导层得以完成基于意识形态观念制定的重建中国的长远规划。这些规划是以前制定的,但被行政官僚们破坏了。显然,到1968年底或1969年初,有些人希望改变“文化大革命”的进程,恢复社会秩序。另一些人则想继续发展“文化大革命”的所谓“社会主义新生事物”——据说它能保证中国永远摆脱“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这两派人之间显然存在严重分歧,且相持不下。如果我们假定毛、林和江青赞成走后一条路(周会被迫追随),那么他们可能会认为采取一次惊人的突然行动才是打破僵局的最好办法。让苏联人出点血会使大众情绪高昂,还可克服政府官员的拖拉作风。这当然有前提条件:苏联的确是个纸老虎,换句话说,即莫斯科的反应是有限度的。如果俄国人反应强烈,那么他们的行径可以被当作证明社会帝国主义的可怕本质——一个国家全面复辟资本主义后会发生什么——的最生动的例子。 最后一个方面是北京外交政策的动机。第一(也是最重要的),1968年8月苏联对捷克斯洛伐克的入侵,克里姆林宫对勃列日涅夫主义的宣扬,贝加尔湖以东红军力量的加强和苏联边界巡逻兵的挑衅行为,都使中国人大为惊恐。毛和其他领导人也许认为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尽早采取行动,给俄国人迎头一击,警告他们不要继续进行军事冒险。中国人不得不冒苏联军事报复的风险,因为俄国的坦克无论如何都能迅速集结在中苏边界。 第二(与第一点密切相关),每当中国共产党发觉敌人的优势兵力即将发动进攻时,其应对策略(这是从上海、江西和延安时期的痛苦经验中总结出来的)都是:在他们自选的时间和地点先发制人,不但能使敌人措手不及,甚至可能完全阻止敌人前来进犯。这就是珍宝岛冲突的由来。[120] 第三,毛也许担心,尽管他让中国人民了解了以修正主义为基础的社会帝国主义的种种罪恶,但仍需采取一些补充措施,因为修正主义的毒素依然没有根绝,依然存在于中国的政治肌体中,为防止其蔓延,还需要打预防针。这样,中国人民才会永不再受“资产阶级修正主义路线”的诱惑。制造珍宝岛事件是为了在中苏之间播下不和的种子。 最具说服力的解释也许是上述三种动机(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和政治斗争方面的两种动机的综合。后两种动机也是相互关联的,并可作为前三种动机的旁证。而且,这两个方面都还有另外的证据。就国内而言,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领导层对如何回应苏联的威胁进行过争论。在此之前有过多次争论(最后一次是前文述及的1965年的“战略之争”),其中确实有过对这一问题的争论。它表明各派之间在这个问题和其他更广泛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布拉格事件后再未发生争论,表明领导层的意见比较一致。这也许意味着各派之间的分歧尚不尖锐,也许意味着(这一点更有可能)所有的人都认识到了外来威胁的严重性,意识到如果俄国人发动进攻,“文化大革命”甚至中共的统治都有可能被推翻。 就国际方面而言,北京显然认为苏联的威胁非常严重,中国应该寻求其他外国的援助。不论这对中国某些领导人如何难以置信,当时中国所能求助的国家确实唯有美国。所以,从1968年晚秋开始,中国谨慎地对1965年以来约翰逊政府经常发出的信号作出了试探性的回应。其中最重要的是,北京停止了对华盛顿的口诛笔伐,并建议恢复华沙谈判。[121]1969年3月以前,中美会谈没有取得多大进展。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人不认为中国应该利用另一个核超级大国的利益和政策手段来求得对付俄国人的安全保障。 这样,中国的外交政策在这个阶段结束时又回到了开始时的状态。中国的国内政治和外交政策又紧紧地缠绕在一起。中国深深地卷入了苏美纷争,其政策取决于美苏两国的力量消长。当然,这一点是几年之后才变得十分明显的。在这期间,中国因侵犯苏联和违背本国的利益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它失去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外交政策方面暂时获得的行动自由(不管这种自由究竟有多大)。毛的首要目标是继续进行“文化大革命”,但其革命性因毫无意义的反苏示威和大挖防空洞的活动而消逝了。 缓和边界危机,1969年 从第二次珍宝岛冲突开始,苏联采用了向中国实行压力外交的新策略。这个策略把外交和军事压力结合在一起,旨在使中国明白,苏联不但愿意谈判边界问题,而且希望以边界争端的解决为契机全面改善两国关系。这样一来,边界地区的压力就有了双重目的:一是解决苏中关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与北京一起就解决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方面的分歧进行“会谈”。克里姆林宫认定边界争端的“成功解决”(边界会谈将导致一个谈判解决)是值得全力争取的,纵然这可能会使其他方面在短期内停顿不前。 苏联人冒险采用了压力外交的策略。外交活动与惩罚性的军事行动以及制造中国将会遭受更惨重损失的威胁并举。他们还认为有必要加强其在整个苏联—蒙古—中国边界线上的军事力量,以支持新发起的政治军事攻势,防止第一次珍宝岛事件的重演。克里姆林宫试图通过常规部队的绝对优势控制地区局势,通过诸军兵种部队(包括核武器在内)的绝对优势控制战略局势。这意味着反华的大规模升级。这必然打乱苏联的经济秩序,把北京推向西方。当时,为了维护苏联边界的安全,莫斯科抱有投机心理,认为它可以应付中国的任何长期性反应以及任何短期性的反苏政治力量的重新组合。现在看来,这是一次得不偿失的冒险。苏联的边界安全虽然得到了保障,但付出的代价太大:(1)引起了中国的担心和敌视;(2)促使中国下决心实现经济和军事的现代化,以便与苏联相抗衡;(3)难以实现签订边界条约的目标;(4)导致了以美国和中国为首的世界上其他所有强国结成反苏联盟的危险。 关于这些军事举措的严重程度以及它们的内在联系有多大,是否对边界谈判及中苏总的关系形成一股压力(或成了这两方面状况的指示器),这个问题如果没有更准确的资料,是不可能得出站得住脚的结论的。不过,从1969年3月的冲突到9月11日周恩来和柯西金在北京的会晤,苏联显然一直在利用边界冲突作为向北京施加压力的一种手段,以求恢复1964年末中断的边界谈判。自9月会晤和10月20日谈判恢复之后,双方对发生事件的公开报道大体上能反映出谈判进入了哪个阶段,而事件发生的次数、地点和规模则能反映出谈判的进展情况。即使在双方都不公开承认发生了边界事件的时候,双方仍在利用军事冲突来试探对方的防卫能力和加强己方在谈判中的地位。 1969年3月以后的边界事件可分为两类:周恩来和柯西金会晤之前发生的为一类,会晤之后发生的为另一类。1969年3月珍宝岛事件发生后不久,苏联即发起了一场反华运动,并辅以暗示要进行核攻击,要给中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这场运动在8月末达到了高潮。双方公开承认的冲突发生在6月10—11日,7月8日和22日,以及8月13日。[122]两国政府还指责对方在4月到7月间挑起了另外数十次冲突事件。[123] 公开报道的沿着边界发生事件的地点相当分散:有些在乌苏里江,就是爆发3月冲突的地方;有些在黑龙江中的岛屿上;有些在中蒙边界,而更多的则在新疆和哈萨克斯坦交界的地区,距中国的核试验基地罗布泊和历史上两国间的入侵路线准噶尔山口不远。鉴于中国军队专注于国内“文化大革命”的政治和行政管理事务,鉴于苏联在战略上占有优势,鉴于苏联曾暗示,如果中国拒绝恢复边界谈判,它将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所以很难想象这些冲突是中国首先挑起的。在某些时候,不排除有中国军队先发制人以防苏联发动进攻的情况。[124]但这绝非中国整体战略的一个部分,因为中国的实力相对而言比较弱。相反,我们应该看到,1969年9月11日以前是莫斯科使用政治、军事和宣传手段的典型时期,目的是逼迫中国恢复边界谈判(若非如此,中国会拒绝谈判的),并教训中国人不要再重演珍宝岛冲突之类的惊人事件。 因此,苏联在采取这些军事行动的同时,还向中国发出了一系列照会,表明了它在边界问题上的立场,还建议通过签订一项边界新条约一举解决所有分歧。莫斯科对中国人根据自己的历史观或思想观提出的诘问避不作答,却始终以军事行动配合外交照会。苏联在3月29日的声明中要求恢复谈判,[125]4月11日又重申了一次。[126]早在3月21日,苏联总理柯西金就曾打电话给中国领导人,但被泼了一头冷水:林彪拒绝与他通话。[127]中国领导人显然担心,如不同意恢复谈判,苏联必会采取进一步的军事行动,所以他们拒不与苏联直接对话。苏联人继续挑起边界事端,逼迫中国人坐到谈判桌边,同时试探中国人的反应。4月1—24日,中共召开了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毛当时指定的接班人林彪在会上说,中国政府对苏联的建议正在“考虑给予答复”。中国实际上是在拖延时间。[128] 俄国人决定通过界河航行谈判来试探一下中国人是否已做好全面恢复边界谈判的准备(自1951年以来这种谈判每年都要举行)。所以,4月26日莫斯科建议双方于5月在伯力恢复这个低级别的会谈。[129]中国人迟至5月11日才作出肯定的答复,建议6月中旬举行会谈。[130]俄国人于5月23日宣布接受中国的建议。[131]会谈如期举行,但在议事日程方面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7月12日苏联人声称中国人已“断然拒绝”继续会谈。这显然是中国人试图把不平等条约问题列为会谈内容而造成的。像在1968年毫无结果的会谈一样,北京希望这么做能使俄国人拂袖离去。但是,这次俄国人坚持不走,并显然在借助进一步的军事行动(7月8日在黑龙江上发生了一次事件,当时苏联的太平洋舰队正在黑龙江江面上“操练”)威胁中国人,在他们发表声明后数小时,中国人就“决定留在伯力,同意继续进行会谈”。[132]后来,谈判内容超过了原先议定的维持界河航行和制定新的航行条例的范围,双方于8月8日分别公布了达成的一项新协议(俄国人强调它对进一步谈判边界问题有重大意义,但中国人却淡化这次会晤)。[133] 这次试探使莫斯科确信,只要给予适度的压力,北京是可以坐到谈判桌边并签署协议的。苏联使用的主要手段仍是武力威胁。此外,苏联人还坚持在外交和意识形态两方面孤立中国人。莫斯科的对美政策存在固有的矛盾:一方面继续缓和双边关系,另一方面又与美国在第三世界争夺势力范围,并加强其战略力量以与美国争高下。苏联立场的这个弱点不久因中美的和解而暴露无遗。 然而,莫斯科在共产主义世界中拥有重要地位,能够获得盟国对其既定立场的支持。有段时间,莫斯科一直在努力召集所有支持它的执政和在野的共产党举行大会,讨论当时意识形态和外交方面的重要问题,像往常一样,发表一项全体成员都同意作为行动准则的集体宣言。中国当然拒绝参加此类活动,也未参加1969年6月5—17日在莫斯科召开的全世界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大会。[134]会前,苏联人曾向罗马尼亚共产党和其他党保证,他们既不会把会议变成批判中国的大会,也不会宣告把北京排除在共产主义运动之外。然而,苏共总书记勃列日涅夫发表的重要讲话却对中国领导人充满了敌意。在边界问题上,他指责中国蓄意挑起冲突并且把战争看作“积极的历史现象”。他再次建议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勃列日涅夫对中国“毫无根据的领土要求”进行了猛烈抨击,并说:“今后发生的事情会表明,中国领导人是不是真的愿意谈判并达成一项协议。”[135]大会通过的正式文件只字未提边界局势或中国,遵守了苏联人关于不涉及该问题的承诺。[136]然而,勃列日涅夫会后在《共产党人》杂志发表的文章中却提到了该问题,声称毛的政策“在大会上受到了严厉谴责”。[137] 对于苏联人提出的恢复谈判的建议,中国人经最大限度的拖延之后才作出了答复。5月24日,他们又就边界问题发表了一个长篇声明。[138]声明提出了中国就一项新条约进行谈判和划定边界线的五个前提条件。这些条件申明了中国在以后的谈判中的立场,摘要如下: 苏联人必须承认有关目前中苏边界条约的不平等性质;如果苏联人承认了这一点,中国愿以这些不平等条约“为基础,确定两国边界的全部走向,解决边界上存在的一切问题”。 俄国人据说是通过违反不平等条约而占据的中国领土,“原则上”必须归还中国。做到了这一点,就“可以根据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对边界的个别地方作必要的调整”。 苏联人必须停止一切“挑衅和武力威胁”,包括炮火袭击和核攻击。 双方均不将边界实际控制线向前推进。至于边境河流中的岛屿,双方以主航道中心线(就是河流中最深处线)决定其归属权。 在明确划定界线之前,一方居民在另一方领土上“按照惯例”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如珍宝岛等岛屿上的居民和帕米尔地区的牧羊人等)不受干扰。 声明还说,如果苏联同意这些条件,中国就恢复谈判,以便达成一项平等的协定。前两项条件正是造成1964年谈判破裂的原因。如果莫斯科同意了第一条,就有可能得归还17—19世纪俄国占领的大片中国领土,或使克里姆林宫一开始就白白地丢掉进行讨价还价的一个重要砝码。第二条也许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因为俄国人不可能归还如此大面积的领土)。由于边界的划分从未达到让双方均满意的程度,也由于1917年以前俄国人确实占据了中国所宣称的是属于它的大片领土,如果苏联同意这项条件,不但会把对这个问题的所有决定权送给北京,而且还得把诸如黑瞎子岛一类的大片土地还给中国。黑瞎子岛位于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交汇处,是伯力的天然屏障。鉴于苏联一直拒不接受中国关于这段边界的划界建议,中国在声明中提出举行谈判的五项先决条件就显得不太认真。此外,后三项条件的目的在于保卫中国领土,防止苏联的进攻。这将使俄国人无法保卫本国的领土,使之免受中国人在珍宝岛上发动的那种突然袭击,将迫使莫斯科承认,迄今由苏联控制的主航道中国一侧的岛屿的主权属于中国,还将使中国人像过去的许多年中一样,继续在苏联领土上四处活动,因此(在新的紧张环境中)而使发生军事冲突或宣传战的可能性大增。 不过,中国人毕竟稍稍开启了恢复谈判的大门。苏联人看重这一点,所以没有完全拒绝中国的要求。在1969年6月13日给中国的照会中,[139]苏联在拒绝中国五项条件的同时,对两国在边界问题上的分歧作了详细的阐述,建议双方在两三个月内举行会谈,达成一项明确的协议。苏联的这种克制态度在照会中表现得很清楚: 苏联方面赞成下述各点:(1)对边界线上没有争议的地段,双方申明一致意见,并以条约文本为基础,经共同协商,就边界线的勘定达成一项谅解;(2)对发生了自然变迁的地段,双方可以根据已有的条约,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对边界线进行划分;(3)双方签署共同认可的文件,把达成的协议记录在案。 关于条约,苏联坚持的是“信守公约原则”,而对边界线的勘定,则把注意力集中在自然变迁部分和对已有边界作更精确的划分上。中国对条约坚持“情势不变原则”,提出了恢复谈判的先决条件,但对边界的划分,也同样注重已发生的自然变迁——当然是有利于中国的——部分。[140] 由于存在这些分歧(它们源于中共和苏共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不同立场,更源于俄国人的军事优势),谈判并未马上恢复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中国人的拖延策略,且不愿与苏联人面对面进行谈判,莫斯科不得不做出抉择:或者让问题继续悬而不决,或者迫使其有所进展。由于1969年春末夏初边界事件仍持续不断(这显示了自由放任政策的危险性),也由于边境河流航行谈判已表明中国人可以被推到谈判桌边,所以莫斯科决定通过集结军队、有分寸地扩大边界冲突、威胁使用更严厉的暴力手段和要求在不带先决条件的情况下举行谈判,以迫使北京就范。这个过程贯穿于整个1969年夏,但直到9月初,中国人仍不屈服。就在这个时候,胡志明逝世了。他在遗嘱中特别要求俄国人和中国人了结他们的分歧,他在河内的葬礼可为中苏双方代表提供一个中立的会面场所。莫斯科马上提出了这样的一个建议,但是北京不愿在整个夏季都遭受军事打击和核威胁以及中国国内局势仍不稳定的情况下与苏联会谈。所以,由周恩来率领的中国代表团在碰到参加葬礼的苏联代表团之前,就离开河内回国了。[141] 然而,俄国人还是给北京送去了明确的信息。苏联代表团团长柯西金在从河内回国途中(他的飞机已降落在苏联的塔吉克共和国),接到了莫斯科要他前往北京与周恩来会晤的电报。9月11日,这两位政治家举行了历史性的会晤。[142]曾竭力避免与俄国人见面的中国领导人明确表露了他们的不快:会晤只持续了不到三个半小时,而且是不顾苏联人的反对在北京机场而不是在市内举行的。此举与过去几个世纪中国人对外国人的蓄意侮慢是一脉相承的。然而,二人达成的协议实现了苏联一直寻求的目标:恢复边界谈判,停止边界冲突。虽然双方都未正式公布机场协议的内容,但据半官方消息透露,柯西金提出了下述建议:[143] 1.维持边界地区的现状。 2.避免再发生军事冲突。 3.在边界地区的某些地点建立非军事区。 4.恢复边界谈判,以已有条约和边界现状为谈判的基础,对边界线进行调整。 5.恢复边界居民的迁移活动,特别是苏联工人在中国声称拥有主权的黑龙江沿岸地区的迁移活动。 就苏方对要谈的问题和谈判的基础所作的狭窄的理解而言,这显然是一个胜利。不过,前三点对中国也有好处,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苏联的军事威胁。在何处建立非军事区及非军事区面积的大小问题将使双方产生争议,中国人将利用这些问题阻止或拖延有关边界问题的实质性会谈。不管怎么说,中国人终于同意恢复谈判作为消除苏联的威胁的一种手段,而这也正是俄国人所希望的。 9月11日机场会晤之后,情况马上发生了有益的变化:苏联人停止了对中国人的抨击;[144]边界事件未再发生;[145]贸易谈判得以恢复;[146]此外,两国都在采取步骤互派“文化大革命”初期召回本国的大使。不过,中国人还在拖时间。恢复谈判的确切日期尚未确定,人们至今甚至也不清楚中国人在北京是否同意了柯西金的建议。况且,即使达成了一项协议,双方的解释也会是大相径庭的。事实上,除9月11日发表了一份简短的无具体内容的公报之外,[147]没有迹象表明双方达成了协议,甚至没有就努力达成一项协议取得一致意见。 身为间谍的苏联新闻记者维克多·路易斯于9月17日在伦敦《新闻晚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发出了苏联要对中国采取进一步军事行动的暗示性恫吓。文章特别提到了勃列日涅夫主义的内涵——断言苏联有“权”单方面干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事务,也提到了对罗布泊核基地动用核武器的可能性。这是双方未达成协议的证据之一。证据之二是当时的全苏工会主席亚历山大·谢列平在东京的一篇访谈。[148]谢列平说:“中国人对解决边界问题的态度看上去是积极的”以及“我们希望谈判……得以恢复”。这表明中国人尚未接受苏联的建议,甚至在9月30日尚未给予莫斯科正式的答复。据驻莫斯科的外交官报告,北京甚至在10月1日的国庆节之后仍未作出答复。[149] 如何在不失面子的情况下作出必要妥协,以使谈判得以恢复,这副担子现在落到中国人肩上了。中国人分别于9月18日和10月6日向俄国人递交了正式信件(在此期间,苏联显然作过答复,但内容一直未披露),[150]最后又于10月7日和8日公开发表了重要声明。在10月7日的声明中,中国宣布两国政府已同意恢复1964年中断的边界谈判。声明还说,中苏两国将在北京举行副部长级谈判(高于莫斯科最初提出的谈判级别)。声明还明确指出,双方在领土问题上的分歧是由俄国或苏联违背“不平等”条约的规定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所造成的。对此,1964年中苏边界谈判时交换的中国地图上(未公开出版)有详细的标示。10月8日的声明驳斥了苏联6月13日的照会。[151]不过,在声明的最后,中国提出了解决边界问题的五项原则。这些原则确立了北京在即将举行的谈判中所持的立场。就其实质而言,前三项原则与上文述及的中国政府在5月24日的声明中提出的条件是一致的。后两项原则重复了柯西金9月建议的许多内容。这首次表明,中国人愿意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问题。不过,这些原则也显现出了中苏之间的两点重要分歧。 第一,中国人想以重新划定两国边界全部走向的新条约代替过去的所有“不平等条约”。这与他们在1964年的立场没有区别,但与苏联的建议相去甚远。苏联建议对现有边界作更精确的划分,但不同意在新条约签订之前取消所有旧条约并承认其“不平等”的性质。第二,中国重申了原来的主张:为全面解决边界问题,双方都撤出一切有争议的地区,如中国人所说的俄国人违反“不平等”条约而占据的那些地区。苏联人显然不可能同意这个条件,因为它威胁到了伯力和其他重要地区的安全。 然而,苏联对中国的声明作出了积极的反应。1969年10月20日,谈判终于开始了。这样,在珍宝岛事件发生六个月之后,两国又同意——主要是由于苏联的压力——和平解决边界问题了。对中国来说,谈判的恢复至少可以部分地减轻苏联的军事压力。现在看来,1969年北京显然根本不打算达成任何妥协性的协议,即不符合它所阐述过的诸项“原则”的协议。参加谈判的苏联代表团于10月19日抵达北京,团长是外交部副部长库兹涅佐夫,另有成员七名。中国代表团以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为首,也另有成员七名。[152] 1969—1975年的中苏边界谈判 中苏谈判开始后,公开报道的边界事件减少到每年一至三次,而且严重程度大为降低。[153]总的来说,中苏双方在1969年9月以后都严密防守边界线,同时也采取严格措施预防地区性冲突的突然发生,防止因冲突升级而使用杀伤力更大的武器或者投入大量的军队。在大多数情况下,苏联投入的都是受克格勃控制的边防军,中国投入的则是生产建设兵团。[154]1969年3月以后,双方沿边界地区部署的军队数量显然有了大幅度增加,但公开报道的冲突事件却明显减少了。这表明双方心照不宣或明确同意了1969年10月8日中方提出的建议:在共同划定确切的边界线以前,维持边界现状,避免武装冲突,停止向争议地区派遣军队。[155] 在进一步研究谈判的各个阶段以前,我们先简单考察一下伴随谈判而来的一系列事件的总趋势。北京协议导致边界地区的沉寂、双方军事力量的集结和边界谈判的开始。双方似乎都不希望时常兵戎相见,虽然偶尔也发动一些有预谋的袭击以探测对方的抵抗能力。每一方都指控另一方的这种行动——苏联人指责中国人在离中蒙边界仅数米远的地方进行军事演习,中国人则指责俄国飞机常常侵入中国领空数公里——但双方的反应都不激烈。双方都同意不报道可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的消息。例如,据传1974年在新疆和哈萨克斯坦交界地区发生了大规模军事冲突,但却未见报道。同年11月,莫斯科和北京都否认西方关于中蒙边界发生了五次战斗的报道。[156] 还发生了一些与边界紧张局势有关的特殊事件:1974年,驻北京的两名苏联外交官以间谍罪被逮捕并驱逐出境;[157]一架苏联直升机及机组人员被中国扣留,俄国人声称该机是在执行医疗救护任务时迷失航向并耗尽了燃料;[158]夏季枯水期,苏联禁止中国船只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伯力附近的通江(苏联称卡扎凯维切瓦水道)航行;[159]海南附近发生的一次海运事故;[160]双方在签订年度航运协定方面动作迟缓甚至无所作为等。 更广泛些说,双方都在本国境内采取措施发展经济,增加人口,投资扩建基础设施,强化少数民族对中央的忠诚,从核心地区向边疆地区派遣大批主要民族的居民(中国尤其如此)。苏联政府给愿意到边界附近定居的人发放额外津贴以资鼓励。苏联开始修筑贝加尔湖至黑龙江的铁路,在界河中以前无人居住(或偶尔有人居住)的岛上建立集体农庄,千方百计证明争议地区历来居住着目前属于苏联的民族,还把许多边界城镇的名字改得更斯拉夫化。[161] 苏联人显然还怀有把新疆变成蒙古那样的缓冲国的强烈野心。一直有报道说苏联当局组织了一个本身拥有军事力量的“自由土耳其斯坦运动”(应为“东土耳其斯坦运动”——译者),其成员均是1962年伊犁骚乱时逃离新疆的人。该运动以阿拉木图为基地,由久经考验的原维吾尔族领导人祖农·太也夫[162]将军领导,在70年代初达到了高潮。后来,苏联对该运动的支持大为减少,因为中国政府派大批原来的红卫兵到新疆,使汉族居民的数量猛增到了500多万(新疆总人口近1000万人)。[163]俄国人指责中国强行同化边境地区,特别是内蒙占地区(据说在内蒙古平息了一次暴动)的少数民族。中国还把15万余名原来的红卫兵送到黑龙江省扩充生产建设兵团,并开始大规模的考古活动以证明边境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64] 第一阶段,1969—1970年 举行秘密会谈是双方议定的恢复谈判的条件之一。因此,人们除知道那些明显的事实谈判未达成协议,未取得进展外,看不到有关谈判进程的任何官方资料。不过,根据非官方的消息(大部分来自中国方面)、笔者与参加谈判或与谈判有密切关系的人的谈话记录、新闻报道以及苏中两国国内政治和外交政策的动向,我们还是可以比较清楚地勾勒出谈判进程的轮廓。例如,1969年9月以后,中国领导人显然不顾内部的反对,很快做出了回到谈判桌边的决定。[165]后来,随着林彪和毛泽东之间矛盾斗争的曝光,国内的反对来自何方就清楚了。此外,谈判开始尚不到一个月,北京就向外界透露谈判陷入了僵局。11月6日,中共控制的香港《大公报》称,“关于边界问题的谈判,进展并不顺利”,苏联人未接受中国的“原则”(特别是未撤出“有争议的地区”)。文章说,苏联方面试图扩大会谈的范围,把全面和解和“其他目标”包括进来,而且在陈述其主张时“仗势压人”。文章还说,如果俄国人停止这项妨碍谈判的活动,双方是有可能达成一项协议的。[166]最后一点无异于承认,在边界地区的军事力量和战略力量大体平衡以前,中国不可能与苏联签订边界条约。由于苏联一直保持着军事优势,此后15年中两国未达成协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中国人的打算是,保持苏联人对谈判的兴趣,让谈判持续下去,或从另一方面来说,不让莫斯科发现谈判无所进展,从而找到中断谈判和发动军事进攻的借口。不过,在谈判仍在进行的同时,中国领导人并不打算改变对苏联领导集团及其各项政策进行宣传攻势的总路线。因此,中国人是在走钢丝。莫斯科可能随时中断谈判,而北京为了保持对内政策的一致性和发展势头,只能继续对俄国人进行口诛笔伐。中国代表团显然得到了毛的指示,既不同意莫斯科的建议,也不在诸多的“原则”问题上让步。所以,中国人只能就一些非实质性的问题做些努力。其一是军事平衡问题,但这需要时间,特别是在解放军卷人了行政管理事务和已显端倪的毛、林冲突的情况下。其二是努力缓和与美国的冲突,特别是在台湾问题、越南战争、外交承认以及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等问题上的冲突。其三是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第三世界国家的反苏联盟,或者至少阻止莫斯科组成这样的一个反华联盟。北京试图在维持谈判进行的同时,在上述问题上都取得进展。我们只有记住这一点,才能理解1969年以来在谈判中发生的许多事情。 中国人没有停止、甚至没有减少对苏联的口诛笔伐。而且,1969年10月20日以后的一个月中,他们多次直接抨击了苏联对边界问题的立场。[167]由于与会者在公开场合的姿态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出秘密谈判的进展情况,所以,库兹涅佐夫及其副手于12月14日借口要参加最高苏维埃会议(他是代表之一)而离开北京,使会谈“暂时中止”是毫不奇怪的。[168]同时,苏联人对谈判未获进展公开表示失望,指责中国人应对此负责,并恢复了对中国领导层的直接攻击。[169]库兹涅佐夫在莫斯科说,双方甚至未能就议事日程达成一致意见。中国人希望谈判内容仅限于边界问题,而苏联人则想扩大范围,讨论中苏之间的所有分歧问题,并通过在贸易、文化和外交代表的级别等方面的成功进展,最终订立一项边界条约。[170]库兹涅佐夫还说,双方共会晤了12次(约一星期会晤一次多一点),他本人一直是北京的大字报攻击谩骂的目标,东道主还禁止他进行社交活动。[171] 1970年1月,中国公开承认谈判开始不久即陷人了僵局[172]:中国提出的在新条约签订之前,莫斯科承认已有条约的“不平等”性质的建议,遭俄国人断然拒绝,后来提出的苏联人在谈判取得进展以前撤出争议地区的要求,其命运亦是如此。在此期间,中国恢复了与美国在华沙的接触——开始了通往1972年2月发表《上海公报》的漫长而又微妙的进程;中国还采取了亲日政策,试图借此摆脱与最重要的非共产党周边国家之间在外交上的隔绝状态。 1970年1月2日,库兹涅佐夫返回北京(这次未带副手、边防军司令瓦金姆·A.马特洛索夫少将)。[173]1月14日,谈判再次开始。[174]但是,由于双方在周恩来—柯西金协议(如果真有这个协议的话)的解释、会谈的范围和议事日程等问题上分歧太大,谈判很快又陷入了僵局。[175]据说库兹涅佐夫曾表示愿意把乌苏里江上的许多岛屿(包括珍宝岛)移交给中国,还愿意商讨中国提出的帕米尔地区的边界问题,以便清除缔结一项全面的边界条约的障碍。[176]作为交换,中国应该放弃关于不平等条约的观点。但是,中国人拒绝让步,坚持要俄国人按北京的理解来执行九月协议。3月中旬,莫斯科公开承认谈判已经陷入僵局,并警告说,如果没有突破性进展,库兹涅佐夫将被召回苏联(即被低级别的谈判代表取代)。[177]这时候,又出现了发生边界冲突的传言。[178]苏联不得不发表正式声明,否认将要对中国发动一次全面的进攻。[179] 这时,双方的宣传攻势达到了高潮。中国希望借大声疾呼苏联的进攻迫在眉睫来防止它的任何进攻,苏联则肆意污蔑毛本人的过去。莫斯科警告中国不要借污蔑和中伤谋求苏联在谈判中作出让步,北京则在纪念列宁诞辰一百周年的一篇重要社论中,指责勃列日涅夫奉行的是希特勒式的对华政策。[180]苏共中央宣传部长弗拉基米尔·斯捷帕科夫是负责攻击中国和毛泽东的人。苏联任命他为驻华大使。这是对中国莫大的侮辱,[181](后来北京宣布不接受他,他的任命被撤销)勃列日涅夫还就此发表了公开讲话。[182] 在双方的互相攻击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库兹涅佐夫于1970年4月22日返回莫斯科,待了17天。[183]返回前,他显然为打破僵局做了进一步努力,接受了中方提出的把[苏联]军队撤出“争议地区”的建议。[184]未经证实的报道称,苏联在接受此建议的同时,仍拒不同意中方提出的维持边界地区的军事现状的要求,并坚持要双方集中讨论具体的领土纠纷问题,而不是笼统的“不平等”条约问题。当中方拒绝了苏方的建议后,库兹涅佐夫便启程回国了。尽管他打破僵局的努力失败了,尽管中国人在列宁的诞辰纪念日对苏联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库兹涅佐夫还是于5月7日回到了北京。但是,谈判没有取得丝毫进展。1970年6月20日,库兹涅佐夫被送回莫斯科,[185]据说他是生了病。不管怎样,他以后再未去北京。双方的宣传攻势逐渐减弱了。不过,莫斯科于5月18日曾对北京进行过猛烈抨击,以回击4月26日中国对勃列日涅夫的攻击。值得注意的是,苏联人在攻击中国人的同时,只把边界争端视为全部中苏分歧的一个方面。[186]此后一段时间内,中方那种大张旗鼓的攻击也停止了。 柯西金对第一阶段九个月的谈判做了总结。6月10日,他在最高苏维埃的“选举演说”中,指责中国奉行的政策是“不让我们双方总体关系的正常化得以实现或是在北京的边界谈判取得进展”。不过,他又说:“尽管北京的谈判十分复杂(这是中方设置障碍造成的),苏联仍打算继续谈下去,以便达成一项符合苏联、中国和全世界利益的协定。”[187]苏维埃最高主席团主席波德戈尔内和苏共中央总书记勃列日涅夫在类似的谈话中重申了这些观点。 谈判完全破裂并不符合中国的利益,因为这可能会使中国在军事防卫力量仍然虚弱和外交活动仍无头绪的时候,遭到苏联的进攻。莫斯科也不希望谈判破裂,因为在迫使中国人回到谈判桌边的过程中,它已耗费了如此大量的精力和外交声望。此外,对莫斯科和北京来说,谈判破裂只会进一步加大爆发战争的可能性,这是双方都不希望的,而且战争一旦发生,双方都会遭受惨重的伤亡。所以,双方竭力维持谈判的进行。他们又采用了上一次的办法,先进行每年一次的界河航行会谈。6月,双方同意在7月10日开始会谈。[188]这次会谈很快就因双方在程序问题和一些实质性问题上的分歧而陷入困境,六个月后会谈结束。即使到这个时候,中国人也拒不承认签署了一项新的年度协议,而只是(和以前一样)声称在一份会谈“纪要”上签了字。[189] 第二阶段,1970—1973年 俄国人的下一个招数是更换首席谈判代表。1970年8月15日,苏方派外交部第一副部长列昂尼德·伊利切夫接替库兹涅佐夫。这表明苏联准备打持久战。此外,谈判的外交级别也降低了。伊利切夫原是苏共的宣传专家,苏联可能指望他对中国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指责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190]苏联还收回了对斯特帕科夫的驻华大使任命,代之以列宁格勒市委书记瓦西里·S.托尔斯季科夫,中国方面则提出外交部副部长刘新权驻莫斯科大使的任命。[191]11月底,这几个人分别赴任了。[192]最后,两国边界省的官员签署了一项在黑龙江两岸进行贸易的地区性协定。[193]这些行动表明,两国都不愿看到双边关系恶化到除了兵戎相见之外别无选择的地步。在进行了18个月的谈判之后,双方于11月23日宣布签署了一项为期一年的贸易协定。[194] 1970年秋,伊利切夫显然曾向中方建议,以8月莫斯科和西德签订的条约为蓝本,签署一项互不侵犯条约。关于这项建议,我们知之甚少,只知道它很快即被中方拒绝了。[195]12月3日,伊利切夫飞回苏联,中国驻苏大使刘新权也于是日在莫斯科拜会了库兹涅佐夫。[196]直到最高苏维埃会议(伊利切夫是代表之一)结束后,伊利切夫才于1971年1月14日回到中国。[197]这一次的谈判情况仍未透露,只知道伊利切夫、托尔斯季科夫、周恩来和姬鹏飞(他是外交部代部长)在北京举行了一次未报道详情的会谈。苏方认为这次会谈很重要,在《真理报》上做了报道。4月,伊利切夫和托尔斯季科夫返回莫斯科参加苏共二十四大,于4月19日回到了北京。[198]好像是为了表明谈判处在停滞不前的境地,苏联代表团被准许参加了每年一次的外交使团在中国的参观旅行。本来中国是把苏联代表团排除在外的,因苏联公开提出抗议,中国才允许他们参加。[199] 后来的事实表明,有两个因素使中国不可能签订一项边界条约。较重要的一个是,毛—林间的权力斗争已到最后关头。根据林彪死后对他的指控,他反对毛把谈判作为防止苏联进攻的手段的策略,不同意毛的反苏军事战略,甚至希望在边界问题上与莫斯科全面妥协。这些情况使中国根本不可能有必不可少的团结一致在军事或政治上来面对苏联。所以,中国在国内政治秩序得到恢复以前,最好的办法就是拖延时间。实际上,中国的国内局势直到1971年底和1972年初仍未见有好转的迹象。这时候,由于中美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人发现把谈判拖延下去对中国更有利。这是边界条约难以签订的第二个因素。1971年夏,当时实际主持美国外交事务的亨利·基辛格迈出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步,秘密前往北京,商定了1972年2月尼克松总统的访华事宜。 这些事件使中国难以进行严肃认真的谈判:如果中国人能够把中美两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分歧暂时搁置,并开始全面恢复与美国的外交关系,北京即可拖延与莫斯科的谈判,直到中美关系解冻的影响力得到充分发挥为止。在美国总统访华和《上海公报》发表——这是北京和华盛顿建立新关系的大纲——之前,中国人不会设法让边界谈判取得进展。1971年秋冬的几个月中,边界谈判处于停顿状态。[200] 1972年,莫斯科再次提出了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1970年曾提出过此建议并遭中国拒绝的情况,就是这次透露出来的。[201]1972年3月20日,伊利切夫返回北京。这项建议显然是他回京后再次向中国代表团提出的。3[202]1971年12月6日开始的边境河流航行谈判未达成协议,于1972年3月21日暂时中止。[203]中国方面更换了首席谈判代表,以级别稍低的外交部副部长余湛接替了乔冠华。[204]苏联代表团无事可干,又对中国的一些城市做了一次访问旅行。[205]9月,伊利切夫回国“度假”,10月17日才回到北京。[206]双方的宣传攻势在这一年渐渐停了下来,虽然还不时看到中国的攻击言辞,听到苏联否认或指责中国人的言论。所以,1972年对中国和苏联而言,都是等待观望的一年。 1973年,谈判仍然处于停顿状态。北京发现可以和以前一样,继续借助拖延谈判来推迟解决边界问题。此外,谈判大厅之外的事态对谈判进程的影响更为重大。1973年8月,中共召开了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导致十大召开的是(红卫兵)各派、官僚和军队三个方面之间的复杂矛盾,又一次使中国未能团结一致反对苏联。虽然莫斯科的权力斗争没有北京激烈,但克里姆林宫对外交的注意力已被转移到了其他方面,如勃列日涅夫和尼克松在华盛顿的高峰会谈。水门事件、与欧安会有关的各种活动,以及是年晚些时候两个超级大国之间在应付中东战争时产生的危机等。对中美苏大三角关系影响最为重大的也许是越南战争:随着美国1972年和1973年逐渐从越战中脱出身来,以及随之而来的中美和苏美和解进程走走停停的发展特点,莫斯科和北京都把注意力集中到了战略三角关系的美国方面。最后一点,直到尼克松访华之后,北京才开始认真对待加强中国边界地区军事力量的问题,更换了一批军官和政治干部。苏军的大规模集结——为此中国需要花数年的时间使军事力量更趋于平衡——也是刺激中方推迟达成协议的因素之一。 这样,俄国和中国都把赌注押到了苏美和中美关系的变化对中苏冲突的影响上。莫斯科很想与华盛顿和解,原因之一是为了孤立北京,或者至少防止出现一个新的中美组合。这个组合可能包括西欧和日本,成为一个广泛的反苏同盟的中坚力量。北京也在竭力缓和与美国的关系,目的就是将来——不管是多么不现实——搞成这样一个组合以对抗苏联。 因此,中苏谈判在1973年也未取得进展。苏联对中国的批评随国际形势和中国对苏联的抨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207]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谈开始时,莫斯科停止了对中国的攻击谩骂,试图促成反对美国的中苏联合阵线。[208]中国指责莫斯科正在对中国进行军事威胁,[209]柯西金对此予以否认。《真理报》发表了署名“亚历山大罗夫”的文章,对中国的指责进行了反驳。6月14日,勃列日涅夫又提出了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遭中国人拒绝(苏联领袖哀叹道,中国人“甚至不屑作出答复”)。[210] 1月5日至3月5日,中苏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举行了例会,但和以前一样,没有任何结果。[211]苏联代表团又在中国各地游历了一圈。[212]7月19日,伊利切夫回国度假并接受指示。但这次他在国内整整待了一年。[213]所以,谈判实际上在1973年年中就中断了。 中国人似乎没有为这个危险的信号而感到特别不安,因为他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中共“十大”上。周恩来在向大会作的报告中重申,只要苏联不使用武力或进行武力威胁,中国愿意解决边界争端。周对中苏关系的评论意味深长,表明中国已不再担心苏联会马上发动进攻;相反,中国警告西方,俄国人目前正在“声东击西”。可能同样重要的是,周声称北京愿意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改善中苏关系,其中可能包括边界争端的解决。[214]10月底,在周会见C.L.舒尔茨伯格时,[215]在为纪念“十月革命”而发给最高苏维埃(不是给苏共中央政治局)的贺电中,中国方面都重申了这些观点。[216] 第三阶段,1974—1975年 1973年年中伊利切夫返回莫斯科后,谈判的第二阶段就结束了。直到1974年6月20日他回到北京后,谈判的第三阶段才开始。[217]1月,北京驱逐了几名被指控为苏联间谍的人;3月发生了直升机事件;中国在离南越不远的西沙群岛采取了军事行动;双方还在卡扎凯维切瓦水道问题上发生了争议。由于上述事件,当时的中苏关系已进入新的低点。前两件事显然是造成伊利切夫1974年初无法返京的原因,因为他在莫斯科参与了使直升机和机组人员安全获释的努力。[218]第三件事引起了莫斯科的关注,因为它是中国总的边界政策的体现。[219]最后一件事则促使伊利切夫回到了北京。 1974年5月22日,苏联外交部就通江(苏联称卡扎凯维切瓦水道)问题给北京发出了一份照会。通江在西南面把黑瞎子岛与大陆分隔开来,是这一三角形岛屿的一个边。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形成了该岛的另两条边,伯力在两江交汇处的江岸上,与该岛的东北角隔江相望。苏联在照会中认为两国应以水道而不是两条大江为界。[220]照会对中国提出的在(夏季)枯水期水道不能航行时,中国船只可通过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交汇处的“要求给予有利的对待”,但首次提出中国船只每次通过前均须预先通知。照会称苏联方面有权这么做,其根据是“中俄条约的有关文件”,可能是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签订之后的有关文件。[221]中国人立即拒绝了苏联的观点,[222]但是他们无法在枯水期驾船驶过流经伯力的江面,因为1967年以后,苏联在通江和黑龙江的分岔处一直配备有炮艇。[223]苏联人此时提出这个问题,其动机是很明显的:促成直升机机组人员的获释,促使中国人同意全面恢复边界谈判;反驳中国援引主航道中心线为界的原则而提出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上大部分岛屿的主权归中国所有的主张;[224]迫使中国签订一项新的界河航行年度协议(界河航行谈判已于3月21日再次停止,无任何成果)。[225] 苏联此举至少实现了部分目标,因为边界谈判于1974年6月底重新开始了。一个月后,谈判仍无进展,伊利切夫离京返国。后回京不久又于8月8日启程前往莫斯科。[226]考虑到过去的谈判一无所获,我们有理由相信,谈判从此以后不会再恢复了;由于北京把谈判作为对付苏联的权宜之计,故危险期度过以后,谈判有可能被完全放弃。8月,为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罗马尼亚解放30周年纪念大会,柯西金、李先念——周恩来的亲密战友之一——和余湛都到了布加勒斯特。罗马尼亚人想乘此机会居中斡旋,但他们所能做到的仅仅是促成双方徒具形式的握手而已。[227] 然而,1月6日中国人又把谈判的大门开启了一道诱人的缝隙(或者也许是苏联人通过一些尚不为人所知的劝诱活动使事情有了转机)。这一天,中国为庆祝十月革命给莫斯科发去了一份贺电。在这份不太引人注目的贺电中,中国指出: 中国政府一再建议双方真诚地进行谈判。……首先需要签订一项互不侵犯和互不使用武力的条约,维持边界现状,避免武装冲突,双方武装力量在边界争议地区脱离接触,然后,通过谈判彻底解决边界问题。(着重号为作者所加)[228] 为什么这时候中国人同意了苏联人在过去三年中提出的建议呢?我们可以做出下述几种解释。 第一,中国人提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态度是否严肃,还不十分清楚,因为这一条是连带其他建议一同提出的,都不是新东西;某些建议(如苏联撤出北京声称其拥有主权的那些地区等)过去已遭莫斯科拒绝,现在也不可能被接受;而且所有这些建议——包括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在内——都是作为进一步谈判的先决条件提出来的。第二,由于中国在此之前拒绝了苏联的所有建议,所以需要策略地重申本国对边界问题的主张;提出订立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是作为夺回一直掌握在莫斯科手中的外交主动权的一种手段。第三,有迹象表明,中国提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更多地是为了引起华盛顿而不是莫斯科的注意。中国人发现,美国人只想让中美关系处在互设联络处的阶段而不想进一步改善,因为当时华盛顿在北京和台北都驻有大使级的外交代表。毛泽东向苏联迈出一小步是为了让华盛顿知道,美国不能指望借中苏冲突来迫使北京改变反对美国承认并保护台湾的一贯立场。北京似乎是在告诉华盛顿,中国和美国一样,也可以利用国际政治的大三角关系新格局为本国谋求利益。 致使中国外交政策发生变化的这些原因之间并非没有矛盾,但是中国争取主动权的做法(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至少对莫斯科来说是如此。开始时,苏联的反应很谨慎,态度不明朗。[229]随后则是坚决拒绝。11月26日,勃列日涅夫在乌兰巴托解释了中国11月份的电文不值得苏联作出积极反应的原因: 实际上,北京提出的先决条件就是要苏联边防军撤出一些所谓的“争议地区”。这些地区本来属于我国,中国领导人对此提出了领土要求,并称之为“有争议的地区”。北京公开声称,只有在上述要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它才会同意举行有关边界问题的谈判。……这一立场是绝对不可接受的。[230] 同一天,克里姆林宫在致中国的一份正式照会中说: 你方在今年11月6日的贺电中表示要解决中苏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各种先决条件。这是中国领导人以前所持的立场的重复,当然不足以作为达成谅解的基础。[231] 后来,苏联的反应发生了变化。1975年2月初,莫斯科派伊利切夫来到北京,边界谈判再次开始。[232]苏联的目的在于察看中国的立场是否真的发生了变化。对中国的电文,他们私下里的反应不同于公开的反应。[233]另外,周恩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表的讲话中关于边界问题的说明,有寻求和解的倾向。周对莫斯科数次提出的互不侵犯条约和以互不侵犯的原则为基础的条约作了区分,据称,后者是1969年他和柯西金机场会晤的成果。虽然周和往常一样把它与苏联撤出“争议地区”的要求联系了起来,但他确实呼吁俄国人“老老实实坐下来谈判,解决一点问题,不要再玩弄那些骗人的花招了”。[234]莫斯科听信了周恩来的话,派伊利切夫到北京观察情况是否确有变化。 事实上,情况并无多少好转。中国人表示要审讯苏联直升机机组人员。若果真如此,必会招致苏联实质性的报复。[235]12月,《历史研究》杂志复刊,其中的一篇文章猛烈抨击了苏联的边界政策,要求俄国人撤回驻在蒙古的军队,停止在边界地区进行军事演习,把边界地区部队的数量减至1964年的水平。[236]第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宪法正式把反苏主义列为中国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237]莫斯科则继续展开对北京的宣传攻势,指责中国没有对苏联的一系列建议作出反应,并谴责中国领导层以毛主义代替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238]还呼吁中国人朝边界问题的解决迈出“真正具有建设性的步伐”。[239] 尽管如此,伊利切夫和新上任的中国代表团团长韩念龙(他接替了余湛,据说余湛病了)还是于1975年2月16日举行了会晤。[240]除了程序和外交礼节问题外,苏联可能还想把直升机机组人员和黑龙江一乌苏里江交汇处的航行问题引入议事日程,因为这些问题已对边界问题的谈判产生了越来越严重的干扰。然而,谈判和前几年一样,不易获得进展,故苏联代表团不久(4月份)又游览中国南方的一些城市。[241]1975年中,人们甚至不清楚,这种时断时续的谈判是否仍在继续。 这样,自1964年双方初次会晤后的12年中,边界谈判没有取得明显的进展。争端的解决实际上取决于谈判大厅以外的事态发展,特别是毛泽东的长寿和中国关于继承人问题的政治斗争格局。不过,1969年以后的几年时间并未白白流逝。中苏双方都明晰对方的立场,如果政治形势发生变化,双方可能会在极短的时间内达成协议。但至少在随后的15年中,这种政治形势没有出现。 附录 中国和苏联的军事集结,1969—1975年 上文已详述了俄国人和中国人的外交活动。无论这些活动多么重要,但与军事集结活动比较起来,它们都不过是次要的。正是苏联军队大规模的迅速增加,才引起了中国人对苏联入侵的担忧,并严重破坏了70年代初苏联国内经济,而且把北京推入了张臂以待的美国人的怀抱。但是,中国后来增加了兵力,足以使俄国人的大规模地面进攻付出惨重的代价。人民解放军虽然不可能阻止红军攻占大批领土,但到70年代中期,中国已集结了大量的地面部队,开始将陆军部署到靠近边界的地方。另外,中国还部署了少量的战术和战略核武。这些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70年代初的实力不平衡。 苏联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向中国发动一场大规模的地面进攻,推翻中国政府或夺占中国领土。苏中两国都希望确保边界不受对方掠夺性的破坏。双方的军事集结计划都比较有理智。双方均改变了对美国的立场,使华盛顿缓和了与苏联的关系,结束了越南战争,恢复了与中国的外交接触。 莫斯科对中国在珍宝岛上采取的行动确实大为吃惊,认为它是“文化大革命”的狂热气氛和毛泽东个人的背信弃义造成的。所以,克里姆林宫决定派重兵驻守中苏(和中蒙)边界,使中国再制造1969年3月发生的那类边界事件时将付出惨重的代价,并通过要采取更广泛的军事行动的威胁手段,迫使中国领导人恢复边界谈判。为此,苏联把边界地区部队的数量从15个非满员师增至40个师,后来更超过50个师,还让部队进入了更高级别的战备状态。[242]苏联还配备了最先进的武器,其中包括核导弹和战术核弹头;补足了边界地区各师的兵员;经常在水陆边界线上巡逻;加强了在中国核弹射程之内各城市(这样的城市逐年增加)的民防措施;[243]开始实施一项大规模土建工程,以修建永久性后勤供应基地。[244] 虽然俄国该项计划的目的在于防御,但中国人却认为它具有威胁性。由于北京因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对苏联人抱有根深蒂固的疑虑,也由于北京须从能力和战术方面(苏军战术常常是进攻性的)来对苏联军事机器作出判断,所以它不得不增加军队的数量,调整其部署,并改进其装备。这很快就使中国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文化大革命”的期限被迫缩短;解放军必须既承担行政和工业企业的管理工作,又负起训练和保家卫国的职责;不得不把对巴基斯坦和北越等盟国的支持放到第二位,而把抵御苏联的威胁放在第一位;为避免两面受敌,不得不在台湾问题上对美国作出让步。中国军队的武器装备虽不及苏军的先进,但在数量上与苏军不相上下(尽管他们直到1972年,即苏军开始集结后的第四个年头,才向边界地区增派大批军队)。[245]他们增加军事预算,[246]派大批城市青年前往北方和西部各省,补充新组建的生产建设兵团,[247]强化民兵组织,[248]开始进行应急性的民防活动,其中包括众所周知的在各大城市大挖防空洞的活动,[249]对省界划分作出一系列的行政调整——包括把内蒙古的很大一部分划归邻近各省(据说是为了军事需要)。[250]到1974年,这些变化已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1969—1976年军事力量的不平衡。 同样重要的是,中国仍在继续进行研制核武器和导弹的计划,不过其主攻方向已有变化,表明苏联威胁增大,而美国的威胁减小了。为抵御苏联的威胁,中国特别重视短程和中程导弹,把它们分散部署在各地半坚固的地方,放弃了部署洲际导弹的计划(美国原是这样估计的)。中国仍在继续实验和生产核武器。由于原来就有喷气式轰炸机,加上生产能力有所增加,故而中国的空中运载力量有了很大提高。[251]由于飞机散布在离中苏边界较近的大约200个中国空军基地上,即使苏联先发制人,亦不能确保彻底摧毁中国的报复能力,确保苏联的任何一个城市(或一小部分城市)不被中国摧毁。因此,到70年代中期,沿边界地区核力量的不平衡已得到了部分的但意义重大的弥补。 对苏中两国军队部署的详情,我们很难作出描述与估计,因为详情是双方都严格保守的秘密。部队的构成也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例如,据说到1975年苏联共调集了45个师的地面部队,其中包括驻在蒙古的2—4个师和隶属于大贝加尔湖军区、可以迅速增援边界地区的一些师。这些部队中,只有大约1/3处于最高战备状态。但是,考虑到苏联自1969年以后在后勤供应、建筑和武器装备的贮存方面投入了巨量的财力物力,调集的部队肯定远远超过45个师。中国方面的情况大体相似。到1975年,沈阳军区和北京军区约有50个师,兰州军区有15个师,新疆可能有8个师。和苏联一样,并不是所有的部队都承担了守卫边界线的任务,不过,遇到紧急情况,更多的部队会被迅速从其他地区调往前线。两国都保留了一定数量的军队以应付其他地方的事态发展:苏联要关注东欧、西欧和中东;中国要留意南亚、福建海峡(原文如此——译者)和朝鲜。两国(特别是中国)还保留了大批部队以担负国内的任务。因此,在不知详情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对双方的军事力量做出准确的估计。 地理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俄国和中国军队的部署计划,也是导致莫斯科和北京采取不同战略的重要因素。由于俄国在西伯利亚和远东部分的人口大都集中在西伯利亚大铁路沿线,又由于这条重要的交通大动脉距中苏边界不远,所以莫斯科不得不把大部分部队和武器装备部署在铁路以南靠近边界的地方。北京当然把这种部署视为对新疆、甘肃、内蒙古和黑龙江的一种威胁。由于俄国人在北方除了冻土带和冰(或者滨海地区的海水)之外,别无退路,所以莫斯科只能采取这种策略:防止中国军队入侵,断然拒绝中国提出的双方军队都撤离边界线的建议。这种情况的严重性对海参崴和伯力而言尤为突出,伯力与中国提出领土要求的岛屿隔江相望。 中国军队不敢过于靠近边界,因为如果靠得太近,就有在新疆、甘肃和内蒙古的沙漠中被苏军摧毁或包围的危险。此外,中国的居民绝大多数都生活在离边界很远的地方。生活在边界附近的是少数民族,他们与苏联一侧的居民有血缘关系。他们(如新疆的哈萨克族)试图与对方重新合并。中国的战略和军队的部署情况是:主力部队留在后方保卫重要城市(如北京等)和军事基地(如罗布泊和双城子的核武器和导弹发射基地等);向边境地区迁徙大量汉人以监视和压制少数民族,这些汉人同时又是阻挡苏军进攻的准军事人员。他们通过散布各地的农业移民,形成了一道抗击侵略者的长城;一旦苏军入侵中国,军队和人民(大部分是公社社员)将联合起来,利用正规防御战术和游击战术(即“人民战争”)来抵御俄国人。随着移民活动的发展和军事力量的不断壮大,中国军队可能推进到了距中苏边界更近的地方。与此同时,边防部队增加了具有挑衅意味的巡逻和监视活动,这也许是为了预防入侵或对苏联可能的进攻给予警告。 中苏两国战略的中心是双方均拥有大量的核武器。莫斯科的核武器很多,足以对中国的任何入侵活动给予严惩。然而,1969年的边界冲突发生之前,这仅仅是一个背景因素,而且,即使在1969年以后,核武器的使用在通常情况下也并不是一种可行战略,只有在最严重的关头方可使用。尽管可以谈论苏联会采取先发制人的手段,打击中国的核武器生产和实验场所、火箭和核武器贮存处及空军基地,但实际上这是不大可能的。[252]不过,一旦苏联的地面部队全面展开,中国军队的整个防线就会从战略和战术上都受到威胁,因为苏军各师都配备有战术核武器,且受过在核战场上作战的训练。当时,苏联有能力先发制人,摧毁中国几乎所有的核武器和导弹基地、空军基地、海军基地和地面部队,占领大片中国领土,包括首都地区在内。数以亿计的人将遭到灭顶之灾,其中包括邻近国家的许许多多人。但是,由于核战争会使邻国遭殃,加上苏联因此将会在战略上远逊于美国,以及世界其他各国肯定会形成反苏联盟,上述惨景出现的可能性非常小。然而,中国人必须高度重视这种可能性,并相应地调整其军事和外交立场。 北京还得面对另外一些情况,其中最严重的是苏联可能介入中国国内为争夺毛的继承权而展开的斗争,支持军方的某一派别,帮它建立一个亲苏联的政府。如做不到这一点,苏联军队也可能乘领导层争夺继承权时期中国虚弱之机,侵入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新疆、黑龙江等边界省区。虽然苏联方面认为不存在这些可能性,并马上否认有任何发动进攻的意图,但中国人只能从最坏处做准备,因为他们估计到了苏联军队的实力,且有猛烈抨击苏联意识形态方面的诸项政策的传统。因此,正是强大的苏联军队部署在中苏边界附近的核力量,迫使中国加强了边界防务,在70年代初增加了国内常规武器和中短程弹道导弹的生产份额,把解放军从政治经济部门的行政管理事务中解脱了出来,部署在更靠近中苏边界的地方,还中断了红卫兵的革命活动,把他们中的许多人分派到了边界附近的生产建设兵团。 到1975年,中国在弥补军事力量的不平衡方面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中国把一个步兵师改建成了装甲师。这至少表明北京有进行此类改建的生产能力。北京拥有充足的核报复能力,足以威慑苏联先发制人的进攻,并可威胁到苏联欧洲部分的重要城市(包括莫斯科在内),因此,中国原来微弱的威慑因素已经发展为以分布在各处的地下掩体的导弹(弹头瞄准苏联国土)为基础的威慑战略了。 中苏两国军队构成和部署变化情况,详见表1和表2[253]。 表1显示了两国地面部队的总数和构成。1969—1975年间,中国陆军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大约增加了30万人。地面部队从118个师增至142个师,净增24个师。1975年以前增加的人绝大多数是从与“文化大革命”有关的行政管理事务中脱出身来返回部队的官兵。这批官兵有将近20万人。仅此一点就可看出解放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卷入国内非军事性事务的程度有多深。此外,官兵返回部队的时机与外国旅游者观察到的解放军在工厂、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时间是基本一致的。 表1 中苏两国军队的数量,1969—1971年 a.包括防空部队。 b.只包括主力部队各师,不包括地方部队各师。资料来源:《军事平衡》(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年刊)和笔者1974—1984年间与美国、中国和苏联官员的谈话记录。 苏中两国军队的部署,1969一1976年 a.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这几个年份的《军事平衡》把西藏军区和新疆军区的部队数量合并列出。此表假定比率和前几年的一样,即西藏3个师,新疆 4个师。 苏联军队部署和构成情况的变化也可从表中看出来。1969—1975年间,中苏两国军队数量的变化有一些惊人的相似之处。与中国相比,苏军总数净增27.5万人,而陆军又净增32万人,摩托化步兵师从90个增至110个,净增20个。这些新增的部队都用于抵御来自中国的威胁。装甲部队和空降部队的数目几乎没有什么变化,这与中国的情况十分相似(当然,不同之处是苏联的这两种部队原来就比中国多得多。这表明苏联的工业基础更雄厚)。苏联边防部队增加了大约6万人,这些人可能都被用于巡逻中苏边界。不过,苏联边防部队的总数约有30万,与中国边防部队的总数相等。总之,中苏两国军队新增加的人数是大体相等的。考虑到双方都把对方的威胁看得十分严重,而双方军队新增人数都不很多就显得有些奇怪了。这也许表明,双方战略的实质都是防御。两国军队增加的人数大体相等表明,莫斯科和北京都意识到,一方大规模扩军会使另一方急起直追,从而促成一场双方都得付出极大代价的军备竞赛。 双方军队在边界地区的部署情况,可作为这些结论(有少数例外)的佐证。表2显示的是1969—1976年间,每年驻守在有关地区的中苏两国军队数目的变化情况(以师为单位)。原来,中国在北京、东北、内蒙古、兰州和新疆等边界地区部署的军队比苏联在远东部分和南部有关地区(如土耳其斯坦地区)拥有的军队要多。到1968年,中国在这些地区有47个地面师,苏联在上述地区可能有22个师(远东部分15个,南部有关地区可能是7个)。表2清楚地表明,70年代初苏联军队的集结速度非常之快,而在同一时期,中国军队只略有增加。到1973年底,苏军的集结已大体完成。此后增加的主要是后勤供应部队和武器装备,此外还提高了现有战斗部队战备状态的级别。中国军队到1973年才开始大举增兵,在18个月中从47个师增至70个师,1975年中达到了78个师。中国军队动作迟缓的原因主要在于国内的政治斗争和北京与华盛顿的关系:直到1971年底林彪的问题解决之后,毛及其追随者才得以调集部队,更换将领;[254]直到1972年初尼克松访华后,北京才感到南方的安全有了保障,可以把驻守在与台湾隔海相望的福建前线的主力部队调到北方了。1972—1974年间调兵活动比较频繁,在这之后的两年中,中国只向边界地区调遣了8个师的地面部队。这期间,中国还通过扩建生产建设兵团、训练更多的民兵和加强民防来弥补不足。 虽然通过这些统计数字和部队的部署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到1975年中苏两国在边界地区的军队数量大体相等,但我们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认定两国军队的构成和火力强弱也是相等的。表3罗列了中苏两国军队拥有战略和战术核武器的数目。苏联的核武器运载工具远远多于中国,核弹头也比中国的多。虽然苏联得保留很大一部分核武器用于遏制美国,或者在欧洲和其他地方对美国及其盟国发动战争,但所剩的用于对付中国的核武器仍然非常之多。这意味着(假定每个运载工具运载的核弹头平均超过一个)苏联拥有非常可怕的破坏力量。到1975年,中国拥有大约430件核武器运载工具(不包括米格—19、米格—21和F—9型战斗机,它们是用于拦截、侦察和战术支援的),而苏联则拥有4735件(不包括数量很大的喷气式战斗机,其中很多是可以携带核武器的)。只要把其中的20%用于中国战场,也有大约950件之多。苏联拥有强大且分散的防空系统,足以拦截和摧毁中国的大部分伊尔—28和图—16型飞机。还有一点,苏联的每个地面师都拥有核武器,如地对地导弹或小型的便携战术核武器。据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的统计,1970年苏联拥有此类核弹头3500枚。假定这些核弹头被用于对付中国的比例和红军被用于对付中国的比例(1975年166个师中有43个师用于对付中国,约占26%)大体相当,那也有880枚之多,更不用说莫斯科在常规武器、火炮、装甲车和战场上的机动性方面均占有绝对优势了。因此,到1975年为止,苏联的军事力量一直占有很大的优势。 表3 苏联和中国的核武器运载工具,1969—1976年 注:以1975年为例,如果苏联把核武器总数的20%用于对付中国,可得出下列数字:洲际导弹329枚;中短程导弹125枚;潜艇发射弹道导弹175枚;米亚—4型飞机27架;图—16型飞机95架;图—22型飞机34架;地对地导弹200枚;合计总数985枚(架)。 a.地对地导弹数采用的是国际战略研究所的统计数字。这些导弹掌握在地面部队手中。除了地对地导弹之外,还有战术核弹头,但因没有准确的估计数字(国际战略研究所估计1970—1971年有3500枚,其中可能包括900枚地对地导弹),所以没有列入表内。 b.合计总数不包括苏联的任何战斗轰炸机(如米格—17,米格—19,米格—21,米格—23等等)。这些飞机都有运载核武器的能力。据估计,这些飞机和中国的同类飞机一样,其职责是空中拦截或给予非核性的空中支援。 * * * [1]这个观点来源于托马斯·W.鲁宾逊:“中国外交政策的政治与战略层面”,载唐纳德·赫尔曼编《中国与日本:新的均势》,第197—268页;托马斯·W.鲁宾逊:“1959—1976年中国外交政策的调整三部曲”,载K.J.霍尔斯蒂等编《国家为何重组:战后世界各国外交政策的调整》,第134—171页。 [2]参阅乔纳森·波拉克撰写的本书第5章;G.W.乔德赫里:《世界事务中的中国:1970年以来的中国外交政策》;托马斯·芬加等编:《中国对独立自主的追求:20世纪70年代的政策演变》;罗伯特·萨特:《“文化大革命”以后的中国外交政策》。 [3]这一观点出自笔者未发表的手稿:“对中国外交政策的解释:作用因素与分析水平”。 [4]1956—1964年间中苏争论的资料非常丰富。关于其他事项,见唐纳德·S.扎戈里亚《中苏冲突(1956—1961)》;威廉·E.格里菲思:《中苏分裂》、《中苏关系(1964—1965)》;亚历山大·达林编:《国际共产主义的分歧:1961—1963年间的文献》;理查德·洛温塔尔:《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世俗信仰的崩溃》。 [5]有人重印了其中的大部分文章,见哈罗德·C.欣顿编《1949—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献概览》第2卷,第1051—1193页。 [6]译文见《毛泽东思想杂录》,另见约翰·布赖恩·斯塔尔和南希·安妮·戴尔编《解放后毛泽东的著作:书目和索引》。 [7]关于这个时期的权威研究著作,是理查德·鲍姆《革命的序幕:党和农民问题(1962—1966)》;张旭成:《中国的权力和政策》;安炳炯:《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大革命”》;弗雷德里克·泰维斯:《中国的政治和清洗:整顿与共产党准则的衰落(1950—1965)》;威廉·F.多雷尔:“中国‘文化大革命’”发起阶段的权力、政策和意识形态”,载托马斯·W.鲁宾逊编《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第21—112页。 [8]张旭成:《中国的权力和政策》,第147—156页;鲍姆:《革命的序幕》,第11—42页;安炳炯:《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大革命”》,第89—122页。 [9]泰维斯:《中国的政治和清洗》,第493—601页;安德鲁·C.沃尔德:《张春桥和上海一月风暴》;理查德·鲍姆和弗雷德里克·C.泰维斯:《四清:1962—1966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托马斯·鲁宾逊:《林彪的政治军事生涯·第二部(1950—1971)》。 [10]斯坦利·卡诺:《越南史》;莱斯利·H.盖布尔和理查德·K.贝茨:《越南的讽刺》。 [11]唐纳德·S.扎戈里亚:《越南的三角关系:莫斯科、北京和河内》。 [12]查尔斯·纽豪泽:《第三世界政治:中国和亚非人民团结组织(1957—1967)》。 [13]艾伦·S.惠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中的武力使用”,《美国政治和社会科学院年刊》第402期(1972年7月),第55—66页;艾伦·S.惠廷:《中国的威慑微积分学》第6章。 [14]艾伦·S.惠廷:“我们是怎样几乎与中国开战的”,《展望》第33期(1969年4月29日),第6页;埃德加·斯诺:“毛泽东访谈录”,《新共和》第152期(1965年2月27日),第17—23页。 [15]《战略概览(1966)》,《纽约时报》1965年1月17日、1966年8月12日。 [16]泰维斯:《中国的政治和清洗》,第546页。“二十三条”的译文见鲍姆和泰维斯的《四清:1962—1966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书的“附录F”。 [17]威廉·E.格里菲思:“中苏关系(1964—1965)”,《中国季刊》第25期(1966年1—3月),第66—67页。 [18]哈里·哈丁和梅尔文·格托夫:《清洗罗瑞卿:中国战略计划中的政治斗争》;邹谠编:《中国在危机中》第2卷,《中国在亚洲的政策和美国的选择》中由拉阿南和扎戈里亚撰写的章节;迈克尔·亚胡达:“苏联政策研究和中国的战略争论(1965—1966)”,《中国季刊》第49期(1972年1—3月),第32—75页;唐纳德·S.扎戈里亚和尤里·拉阿南:“论苏联政策研究——答迈克尔·亚胡达”,《中国季刊》第50期(1972年4—6月),第343—350页。 [19]这个阶段,毛对美国和苏联的抨击都很猛烈。例如,1966年3月29日他对来访的日本共产党代表团的谈话,见迈克尔·B.亚胡达《中国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第185页;另阅1966年8月12日发表的《公报》,见《北京周报》第34期(1966年8月9日),第4—8页。 [20]罗瑞卿:“纪念战胜德国法西斯,把反对美帝国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红旗》1965年第5期;《北京周报》第8卷第20期(1965年5月14日),第7—15页。 [21]斯诺:“毛泽东访谈录”,《新共和》第152期(1965年2月27日),第17—23页。 [22]详细情况参阅《剑桥中国史》第14卷中肯尼思·利伯撒尔撰写的章节。 [23]阿瑟·J.多门:“印度尼西亚的未遂政变”,《中国季刊》第25期(1966年1—3月),第144—170页;“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26期(1966年4—6月),第222—223页。 [24]林彪:“人民战争胜利万岁!”《北京周报》第8卷第36期(1965年9月3日),第9—30页。 [25]许华茨关于“毛主义战略的基本特征”的论述,见《中国的共产主义与毛的崛起》,第189—204页。 [26]托马斯·W.鲁宾逊和戴维·P.莫津戈:“林彪论人民战争:中国重新审视越南。” [27]姚文元:“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上海《文汇报》1965年11月10日;《解放军报》1965年11月10日。 [28]惠廷:《中国的威慑微积分学》第3—4章,第22—28页;J.切斯特·郑编:《中国红军的政治》。 [29]详细情况参阅纽豪泽《第三世界政治》;彼得·范内斯:《革命与中国的外交政策:北京对民族解放战争的支持》。 [30]罗伯特·A.斯卡拉皮诺:《周恩来在非洲的足迹》。 [31]罗伯特·A.斯卡拉皮诺:“非洲和北京的统一战线”,《时事》第3卷第26期(1965年9月1日),第1—11页。 [32]W.A.C.阿迪:“周恩来在出访中”,《中国季刊》第18期(1964年4—6月),第174—194页;唐纳德·W.克莱因:“北京驻非洲的外交官”,《时事》第2卷第36期(1964年7月1日),第1—9页;于之乔:“中国与非洲关系概览”,《亚洲概览》第5卷第7期(1965年7月),第321—332页;布鲁斯·D.拉金:《中国与非洲(1949—197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政策》,第38—88页。 [33]详细情况见纽豪泽《第三世界政治》。 [34]丹尼尔·D.洛夫莱斯:《中国与泰国的“人民战争”(1964—1969)》。 [35]巴巴尼·森·格普塔:《亚洲的支轴》,第141—241页。 [36]安东尼·C.A.戴克:《“红野牛”精神:处在莫斯科和北京之间的印度尼西亚共产党人(1959—1965)》,第479页;约翰·休斯:“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失败的罗曼史”,《时事》第19期(1969年11月4日),第1—15页;戴维·P.莫泽戈:《中国对印度尼西亚的政策(1949—1967)》,第303页;谢尔登·W.西蒙:《破裂的三角关系:北京、雅加达和印度尼西亚共产党》,第674页;贾斯特斯·M.范德克罗弗:“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伙伴关系”,《环球》第8卷第2期(1964年夏),第332—356页。 [37]“中共中央[关于文化大革命]的通知”,1966年5月16日,见《北京周报》第21期(1967年5月19日),第6—9页;林彪:“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66年5月18日,见《中国法律和政府》第5卷第4期(1969/1970年冬季号),第42—62页。 [38]拉金:《中国与非洲》,第167—193页。 [39]塞西尔·约翰逊:《共产党中国与拉丁美洲(1959—1967)》。 [40]拉金:《中国与非洲》,第167—193页。 [41]《纽约时报》1966年7月1日第4、11版。 [42]惠廷:《中国的威慑微积分学》,第170—183页。 [43]《纽约时报》1968年11月1日,第1、10版。 [44]亨利·基辛格:《白宫岁月》,第226—269页。 [45]卡诺:《越南史》第12章。 [46]纽豪泽:《第三世界政治》第4章;外国广播信息处:《远东动态》1966年8—10月。 [47]关于秘密信件及有关事情,参阅“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26期(1966年4—6月),第216—217页;关于界河航行规定,见《人民日报》1966年4月20日;苏联人未接受这些规定,如果接受的话,他们就等于承认中国对所有的有争议的岛屿和这两条界河的航道都拥有主权。 [48]W.A.C.阿迪:“中国与越南战争”,《密宗》第8卷第6期(1966年11—12月),第233—241页;安泰顺(音):“中苏争端与越南”,《环球》第9卷第2期(1965年夏季号),第426—436页;哈罗德·C.欣顿:“中国与越南”,见邹谠编《中国在危机中》第2卷,第201—236页;约翰·W.刘易斯:《中国与越南》,见芝加哥大学政策研究中心编《中国简报》,第53—56页;劳伦斯·普拉特:《北越与中苏紧张关系》,第197页;罗伯特·A.鲁本和罗伯特·法雷尔合编:《越南与中苏争端》,第120页;唐纳德·S.扎戈里亚:“莫斯科、北京、华盛顿与越南的战争”,见阿伦·A.施皮茨编《当代中国》,第14—20页。 [49]尤金·K.劳森:《中越冲突》;廖广胜(音):《中国的排外主义和现代化:国内政治和外交政策之间的联系(1860—1980)》;戴维·W.P.埃利奥特编:《第三次印度支那冲突》中由萨特、波特和加雷特撰写的章节。 [50]唐纳德·欣德利:“印度尼西亚的政治权力与1965年10月政变”,《亚洲研究杂志》第27期(1969年),第237—249页;多门:“印度尼西亚的未遂政变”,第144—170页。 [51]“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28期(1966年10—12月),第193页;第29期(1967年1—3月),第196—197页。 [52]《远东动态》1967年1月30日。 [53]“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29期(1967年1—3月),第193—195页;第30期(1967年4—6月),第242页。 [54]“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30期(1967年4—6月),第244页。 [55]O.B.鲍里索夫和B.T.科洛斯科夫:《苏中关系(1945—1970)》,第294—295页。 [56]《苏中关系(1945—1970)》,第304页。 [57]1966年9月至1967年夏的每一期《北京周报》上至少有一篇这样的文章。 [58]托马斯·W.鲁宾逊:“中苏边界争端:背景、发展和1969年3月的冲突”,《美国政治学评论》第66卷第4期(1972年12月),第1177—1183页。 [59]威廉·希顿:“毛主义的革命战略与现代殖民:“‘文化大革命’在香港”,《亚洲概览》第10卷第9期(1970年9月),第840—857页;爱德华·厄尔·赖斯:《毛的道路》,第364—375页;“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31期(1967年7—9月),第212—217页。 [60]《中国季刊》第32期(1967年10—12月),第221—223页。 [61]后面将更多地谈到姚登山的情况。 [62]《纽约时报》1967年5月25日;《远东经济评论》1967年8月1日,第229页。 [63]“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36期(1968年10—12月),第172页。 [64]“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31期(1967年7—9月),第219—221页;第32期(1967年10—12月),第225—226页;第34期(1968年4—6月),第192页;第35期(1968年7—9月),第194—197页;拉金:《中国与非洲》,第125—147页。 [65]罗杰·M.史密斯:《柬埔寨的外交政策》;迈克尔·莱弗:“柬埔寨与中国:中立主义、‘中立’和国家安全”,见A.M.哈尔彭编《对华政策:六大洲的观点》;迈克尔·莱弗:《柬埔寨:寻求安全》;梅尔文·格托夫:《中国与东南亚,生存的政治:外交政策相互影响研究》第3章。 [66]格托夫:《中国与东南亚》,第77—78页。 [67]同上书,第79—81页。 [68]同上书,第121页。 [69]同上。 [70]格托夫:《中国与东南亚》第4章。 [71]约翰·H.巴杰利:“缅甸与中国:一个小邻邦的政策”,见哈尔彭编《对华政策》,第303—328页;罗伯特·A.霍姆斯:“1962年以来缅甸的对华政策”,《太平洋季刊》第45卷第2期(1972年夏),第240—254页;林恩·B.帕斯科:“中缅关系(1949—1964)”,见安德鲁·科迪埃编《哥伦比亚国际问题论文集(1965)》;弗兰克·N.特拉格:“中缅关系:友好时代的结束”,《环球》第11卷,第4期(1968年冬季号),第1034—1054页;贾斯特斯·M.范德克罗弗:“中国在缅甸的颠覆活动”,《印度共产党人》第3卷第1—2期(1970年3—6月),第6—13页。 [72]格托夫:《中国与东南亚》,第107—108页。 [73]格托夫:《中国与东南亚》,第114页。 [74]同上书,第115—116页。 [75]同上书,第116页。 [76]同上书,第117—118页。 [77]梅尔文·格托夫:“‘化大革命’期中国的外交部和外交事务”,见鲁宾逊《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第317—318页。(以下简称“外交部和外交事务”) [78]同上书,第318—322页。 [79]格托夫:“外交部和外交事务”,第322—325页。 [80]当时只有黄华一人未被召回的原因,现在仍不太清楚。也许是中国领导人认为,在国门之外至少需要留下一名资深的观察员,尤其是在中国在非洲惹出的麻烦已迫使那里的许多外交人员撤回国内的情况下。 [81]格托夫:“外交部和外交事务”,第326—331页。 [82]“外交部和外交事务”,第332—336页。 [83]“外交部和外交事务”,第347页;托马斯·W.鲁宾逊:“周恩来与‘文化大革命’”,鲁宾逊编:《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第259—265页。 [84]托马斯·W.鲁宾逊:“武汉事件:‘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地方冲突和省级官员的造反”,《中国季刊》1971年7—9月,第413—438页。 [85]格托夫:“外交部和外交事务”,第347—351页。 [86]《红卫报》1967年9月15日。 [87]于尔根·多梅斯:《中国国内政治(1949—1972)》,第188—199页。 [88]格托夫:“外交部和外交事务”,第364—366页。 [89]赖斯:《毛的道路》第24和25章。 [90]欣顿编:《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1979)》第4卷,第425和439号文件;“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34—37期的有关部分。 [91]亨利·S.阿尔宾斯基:“越南危机中中国和苏联的政策”,《澳大利亚季刊》第40卷第1期(1968年3月),第65—74页;陈庆:“河内与北京:政策与关系概述”,《亚洲概览》第12卷第9期(1972年9月),第807—817页;G.P.施德潘德:“中国与越南”,《国际问题研究》第12卷第4期(1973年10—12月),第568—581页;伊什沃·C.欧嘉:《中国对谈判解决越南问题的态度的变化模式(1964—1971)》,第23页;D.R.萨德萨:“中国与越南的和平”,《中国报告》第5卷第3期(1969年5—6月),第13—18页;布里安·肖:“中国与北越:两条革命道路”,《时事》第9卷第11期(1971年11月),第1—12页;向乃光(音):“河内与北京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事务》第1卷,第4期(1964年12月),第9—21页;亚历山大·伍德赛德:“北京与河内:革命伙伴关系剖析”,《国际问题杂志》第24卷第1期(1968/1969年冬季号),第65—85页;姚孟贤(音):“中国共产党人与越南战争”,《问题与研究》第1卷第9期(1965年6月),第1—13页。 [92]“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35期(1968年7—9月),第119页。 [93]1967—1968年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中的作者的观察。 [94]参阅1968年8月23日周恩来的讲话:“中国政府和人民严厉谴责苏联修正主义集团武装占领捷克斯洛伐克”,《北京周报》第34期,附录,第3—8页。 [95]参阅三篇连载文章,见《共产党人》第6期(4月),第102—113页;第7期(5月),第103—114页;第8期(5月),第95—108页;第9期(6月),第93—108页;第10期(7月),第90—99页。 [96]“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32期(1968年4—6月),第189—190页;第35期(1968年7—9月),第193—194页;第36期(1969年10—12月),第172—173页;第37期(1969年1—3月),第165—166页。 [97]“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33期(1969年1—3月),第178页。 [98]《人民日报》1967年12月28日第1版;格托夫:《中国与东南亚》,第129—137页。 [99]“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35期(1968年7—9月),第196页。 [100]《人民日报》1968年4月5日第1版;1968年2月28日第1版;李季银(音):《日本面对中国:战后政治和经济关系》,第49、163、188页。 [101]“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34期(1968年4—6月),第192页;第35期(1968年7—9月),第195页。 [102]“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32期(1967年10—12月),第225页。 [103]卡罗尔·贝尔:“朝鲜与均势”,《政治季刊》第25卷第1期(1954年1—3月),第17—29页;唐纳德·S.扎戈里亚:“北朝鲜与大国”,见威廉·J.邦兹、金泳昆(音)编《远东事务中的两个朝鲜》,第19—59页;金日平(音):“中国共产党与北朝鲜关系的演变”,《亚洲研究杂志》第13卷第4期(1970年12月),第59—78页;罗伊· U.T.金:“中国与北朝鲜的关系”,《亚洲概览》第8期(1968年8月),第17—25页;约瑟夫·C.库恩:“北朝鲜:在莫斯科和北京之间”,《中国季刊》第31期(1967年7—9月),第48—58页;金钟(音):《夹在北京和莫斯科之间的平壤:北朝鲜卷入中苏争端(1958—1975)》。 [104]塞缪尔·S.金:《中国、联合国与世界秩序》,第99—105页。 [105]A.H.尤萨克和R.E.巴特萨维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贸易”,见美国国会(第92届)联合经济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评估》,第335—337页。 [106]鲁宾逊:“中苏边界争端”,第1177—1183页。 [107]弗农·阿斯帕图里安:“70年代的苏联、美国和中国”,《概览》第19卷第2期(1973年春季号),第103—122页;威廉·E.格里菲思编:《世界与大国三角关系》;迈克尔·塔图:《大国三角关系:华盛顿、莫斯科和北京》;罗纳德·J.亚利姆:“三极与世界政治”,《世界事务年鉴》第28卷,第23—42期;托马斯·W.鲁宾逊:“缓和与中苏美三角关系”,见德拉·W.谢尔登编《缓和面面观》,第50—83页;托马斯· W.鲁宾逊:“战略三角关系中的美国政策”,见理查德·A.梅兰森编《既非冷战也非缓和?》,第112—133页。 [108]安泰顺(音):《中苏领土争端》。 [109]同上书,第58—90页。 [110]鲁宾逊:“中苏边界争端”,第1181—1183页。 [111]新华社消息1969年3月3日;《人民日报》1969年3月4日,新华社关于边界冲突的纪录片的报道,1969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1969年5月24日,1969年5月24日新华社电讯,见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69年5月26日,A1—10;《打倒新沙皇!》,《人民日报》1969年3月3日,《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4373期(1969年3月11日),第17—19页。 [112]鲁宾逊:“中苏边界争端”,第1183—1185页。 [113]哈里·格尔曼:《苏联在远东的军事集结和反华冒险》,第12—15页。中国人显然知道苏联在集结军队,还因此指责了莫斯科,参阅鲁宾逊:“中苏边界争端”,第1185—1187页。 [114]《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第36期,第136页;《国际共产主义译丛》第852期(1966年6月23日),第13—14页。 [115]江一山:“共产党中国的军事(1968)”,《祖国》第59期(1969年2月),第20—36页。 [116]鲁宾逊:《中苏边界争端》,第1187—1189页。 [117]鲁宾逊:《中苏边界争端》,第1189—1190页。 [118]此处参考了鲁宾逊《中苏边界争端》第1190—1194页及所引用的有关材料。 [119]关于林彪失败和死亡的文字材料虽然很多,但有许多是不可信的。这些资料还充满矛盾,使用的时候应特别注意甄别,参阅姚明乐《林彪的密谋与死亡》。这本书基本上是伪造的。较为可信的是高英茂《林彪事件:权力政治和军事政变》。另可参阅鲁宾逊《林彪的政治军事生涯,第二部(1950—1971)》。 [120]威廉·W.惠特森:《中国的高层指挥:共产党军事政治史(1927—1971)》第11 章,“战略与战术”。 [121]托马斯·M.戈特利布:《中国外交政策的不同派系与战略三角关系的起源》。 [122]6月10—11日的事件,见新华社消息1969年6月11日;《纽约时报》1969年6月12日;《真理报》1969年6月12日。7月8日的事件,见新华社消息,《纽约时报》7月8日;《真理报》7月8日;莫斯科广播电台消息,7月10日;外国广播信息处:《苏联动态》7月14日,A30—32。7月20日的事件,见《真理报》9月11日。8月13日的事件,见《真理报》8月13日;《纽约时报》8月14—16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69年8月14日;《苏联动态》8月15日,A1—4;《消息报》及苏联其他报刊,8月16日;《苏联动态》1974年2月28日,C2—3。 [123]《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4435期(1969年6月12日),第24页;新华社消息,1969年8月19日;《纽约时报》1969年9月9日。 [124]中共军队历来把先发制人的进攻当作一种实用战术(而不是总体战略)来加以运用,参阅惠特森《中国的高层指挥》。 [125]塔斯社消息,《真理报》,《消息报》1969年3月30日(译文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69年4月16日,第3—5页;《苏联动态》1969年4月1日,A1—7)。 [126]《苏联动态》1969年4月14日,A1。 [127]林彪:“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周报》第18期(1969年4月30日),第33页。 [128]林彪:“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周报》第18期(1969年4月30日),第33页。 [129]《真理报》1969年5月3日;《消息报》1969年5月5日(译文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69年5月21日,第22页)。 [130]《中国动态》1969年5月12日;《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4417期(1969年5月16日),第21—22页。中国的照会指责苏联上年未参加会谈,认为中国这次同意参加新一轮会谈是作了宽宏大量的让步。 [131]《苏联动态》1969年5月23日,A4。中国人于6月6日作了答复,见《中国动态》6月9日,A3—4;《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4436期(1969年6月13日),第22—23页。 [132]《苏联动态》1969年7月14日,A1;《纽约时报》1969年7月14日。 [133]《纽约时报》8月9日(苏联的声明);8月12日(中国的声明)。 [134]这次会议的讲话和文件的译文,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69年7月2、9、16、23、30日;《苏联动态》1969年6月18日。勃列日涅夫的重要讲话,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69年7月 2日,第3—17页;讲话摘要,见《纽约时报》1969年6月8日。 [135]《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69年7月2日,第12页。 [136]《真理报》,《消息报》1969年6月18日第14版。译文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69年8月6日,第14—24页;《苏联动态》1969年6月18日,A21—47。 [137]《共产党人》第11期(1969年7月),第3—16页(引文在第4页)。(译文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69年9月3日,第3—8页。) [13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1969年5月24日,见《中国动态》1969年5月26日,A1—10;《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4426期(1969年5月29日),第23—36页。 [139]《真理报》1969年6月14日(译文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69年7月9日,第9—13页)。这是苏联回复中国5月2日的声明和6月6日的抗议(《中国动态》1969年6月9日,A9—13)的一份照会。 [140]信守公约原则是“有义务执行公约的国际法原则”,意指签约各方必须守信履约。与之相对的是情势不变原则。国际法中的这个原则是指,当事人只有在“情势不变”,即环境无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才守信履约。 [141]《纽约时报》1969年9月12、13日。 [142]《纽约时报》1969年9月12、13日。显然,罗马尼亚共产党领导人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充当了调解人。罗总理扬·杰奥尔盖·毛雷尔奉命参加了胡志明的葬礼,然后前往北京,在柯西金抵达北京前数小时会晤了周恩来。 [143]《世界报》(巴黎)1974年11月10—11日。后来,周恩来讲了他对机场会晤的意义的理解(双方未签署文字协议)。在周看来,双方达成了如下共识:(1)在通过谈判彻底解决边界争端之前,维持边界地区的现状;(2)双方尽量避免进一步的武装冲突,并撤走边界线附近的军队;(3)双方通过协商“重新划定边界线”,周认为“这个问题不难解决”,见《纽约时报》1973年11月24日(周与C.L.舒尔茨伯格的谈话);《共同社消息》1973年1月28日(周与日本众议院议员的会谈)。关于机场谅解的执行,周和柯西金的看法不同。第一,周认为,只有在其他方面的问题都得到重视之后,谈判才能够开始并持续下去,才能最终获得结果。第二,双方对“现状”一词的解释不同。柯西金认为“现状”指的是双方都不再侵犯边界,而周认为它不但指不侵犯边界,而且意味着边界地区的军事平衡不发生重大变化。第三,双方在非军事区的问题上存在分歧。柯西金显然认为它指的是双方军队均撤出某些已发生冲突或可能会发生冲突的地段。周(可能知道柯西金的解释,也可能不知道)认为它指的仅是苏联军队撤出那些有争议的地区,即中国提出主权要求的那些苏联领土。这些分歧是双方难以达成协议的重要原因。 [144]《纽约时报》1969年9月17日。 [145]《纽约时报》1969年9月19日。 [146]1969年9月25日的《纽约时报》报道了美国共产党领导人格斯·霍尔由河内返国途中拜会勃列日涅夫的情况。勃列日涅夫告诉霍尔,柯西金向周恩来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其一与边界有关,其二与外交代表须保持在大使级有关,其三是要扩大贸易规模。另据报道,10月初贸易谈判已在进行,参阅《苏联动态》1969年10月3日,A4,该处转述的是一位驻莫斯科的南斯拉夫消息灵通人士的话。实际上,贸易谈判可能在8月份就开始了,见《中国动态》1969年10月7日,A2。 [147]中国方面发表的公报说,柯西金是“从河内回国途经北京”。这不是事实。它说明北京是被迫接待柯西金的。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4498期(1969年9月18日),第25页;《远东经济评论》1969年9月25日,第759页。 [148]路透社消息1969年9月30日;《纽约时报》1969年10月1日。 [149]《纽约时报》1969年10月4日。 [15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1969年10月7日,见《北京周报》第41期(1969年10月10日),第3—4页;《纽约时报》1969年10月8日。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件”,1969年10月9日,见《北京周报》第41期(1969年10月10日),第8—15页;《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4517期(1969年10月10日),第30—39页。 [152]《纽约时报》1969年10月8、19、21日,《真理报》和《消息报》10月19日(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69年11月12日,第15页);《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4523期(1969年10月24日),第30页;第4524期(1969年10月27日),第27页;《人民日报》1969年10月21日;《北京周报》第43期(1969年10月25日),第4—5页。 [153]《纽约时报》1969年9月19日;1970年11月19日;1972年12月11日;《明报》1970年1月19日;《新时代》第36期(1973年),第19页(指责中国在中蒙边界举行了151次“军事演习”,蓄意进入蒙古境内1520公里不等,开枪射击牛羊群,肆意辱骂边防战士,散发小册子等宣传品),《共青团真理报》1972年1月12日(见《苏联动态》,D7);《洛杉矶时报》1972年12月11日;《苏联动态》1972年12月12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2年9月19日;《土库曼火花报》1974年2月15日(见《苏联动态》1974年2月15日,R6—8);《苏联分析家》1974年11月28日,第2页(刊登了一位前苏联公民对中蒙边界发生的一次大规模战斗的描述。双方均未公开承认这次死伤人数很多的战斗);《每日电讯报》1974年12月17日(见《苏联动态》1974年12月17日,W1—2);戴维·弗洛伊德报道说11月份在中蒙边界发生了五次冲突,但中苏两国政府均予以否认,见《中国动态》1974年12月19日,E2;《苏联动态》1974年12月19日,C1,尤睦佳·泽登巴尔(蒙古共产党领导人):“超越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远东问题》第4期(1974年),第6—29页。他在文章中宣称,“成群的中国士兵越过边界,砍伐树木,在森林中纵火,还把感染上严重传染病的牛群赶到蒙古境内”。《远东经济评论》(1974年1月28日,第18—19页)详细报道了1970年6月2日、1971年5月26日和1973年4月20日中国侵犯中蒙边界的事件。 [154]1969年3月珍宝岛事件发生之后,中国组建了新的生产建设兵团(特别在内蒙古和东北地区),成员均是原来城市里的红卫兵。 [155]这项“建议”只是重申了前5个月中中国政府在几份照会中所持的立场,与苏联的建议实际上没有差别。中国后来又提出,两国军队均先从边界线附近后撤一定的距离,欲以此作为达成协议的先决条件。 [156]《每日电讯报》1974年12月17日;《真理报》1974年12月20日;路透社和法新社消息,1974年12月17日(见《中国动态》1972年12月18日,E2);塔斯社消息,1974年12月19日(见《苏联动态》1974年12月9日,C1)。 [157]新华社消息,1974年1月19日,见《苏联动态》1974年1月23日,A3—4;《纽约时报》1974年1月20、21、24日;新华社消息,见《中国动态》1974年1月23日,A1—5;《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4年1月25日;新华社消息,见《中国动态》1974年1月25日,A1—2;《经济学家》1974年1月26日,第43页。中国人声称他们“捕获”了在北京城外的一座桥下向一名中国人提供间谍器材的两名苏联外交官。那个中国人坦白罪行后,中国即驱逐了那两名苏联外交官。苏联方面接着也驱逐了一名驻莫斯科的中国外交官。中国指责苏联在远东进行大规模的间谍活动,参阅《阿特拉斯世界报刊评论》1975年2月,第15—20页(转载了《远东经济评论》上的一篇文章)。 [158]苏联直升机于3月14日降落在新疆阿勒泰地区的中国领土上,《真理报》1974年3月21日(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4年4月17日,第3页)。中国人把该直升机放置在新疆的哈巴河县(《北京周报》1974年3月29日,第5页),指责俄国机组人员在执行军事侦察任务。此后,双方进行了一系列交涉。苏方力求直升机和三名机组人员安全获释,而中方则利用此事大事宣传,把它当作迫使苏联停止此类活动的手段。当中国人威胁说要审讯机组人员并把他们押往全国各地示众时,苏联曾呼吁国际红十字会进行调解,参阅《纽约时报》3月20、23、28、29日;5月3、6、9日;《苏联动态》(刊登了大量苏联方面的消息)3月29日,C1;4月5日,C1—2;4月29日,C1—2;4月30日,C1—2;5月3日,C1—2;5月6日,C1;5月7日,C6—7;5月13日,C1—10;5月16日,C5—6;5月23日,C1—2;6月10日,C1—2;6月24日,C1;6月28日,C1—2;8月8日,C1—4;11月4日,C3—4;《中 国动态》6月24日,A4;《中国大陆报刊概览》1974年4月1—4日,第65—66页;《经济学家》1974年6月22日,第27—28页;《每日电讯报》1974年6月26日。 [159]《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4年6月12日,第4页)转载了5月24日《真理报》的消息。 [160]新华社消息,1971年4月18日(见《中国动态》4月19日,A1)。据新华社报道1971年3月31日,苏联摩托艇“欧内斯特·台尔曼”号撞沉了一艘中国渔船,造成了11人死亡11人受伤的严重海难事故。中国人说那艘苏联船没有积极搭救30名幸存者。俄国人则称(3月31日塔斯社消息),那艘中国渔船在行驶中没有开灯。 [161]《纽约时报》1970年1月28日,2月2日,8月3日;1973年3月8日、25日,8月5日;1975年4月4日;新华社消息1973年3月6日。 [162]祖农·太也夫,曾任新疆军区副参谋长,民族军副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译者 [163]哈里森·E.索尔兹伯里:“马可·波罗会承认毛的新疆”,《纽约时报杂志》1969年11月23日;《纽约时报》1970年3月3日,7月5日,8月16日;《远东经济评论》1971年1月16日,第46—47页;《纽约时报》1973年8月5日,1974年1月3日;塔尼亚·雅克:“东土耳其斯坦还是‘新疆’?”《自由电台研究》1975年3月7日。 [164]《纽约时报》1973年11月8日;《苏联动态》1974年6月18日,C1—2;《远东经济评论》1971年1月16日,第47页;1974年4月8日,第5页;《中国动态》1975年3月19日,E5—6。 [165]《纽约时报》1960年10月12日。 [166]这篇文章的译文见《中国动态》1969年11月6日,A1。其他分析,见《纽约时报》11月6、20日;《洛杉矶时报》11月7日;《远东经济评论》1969年11月13日,第334页;《华盛顿邮报》1969年11月21日。 [167]《华盛顿邮报》1969年11月21日;《洛杉矶时报》1969年11月24日;《远东经济评论》1969年12月4日,第484页;《北京周报》第49期(1969年12月5日)。 [168]《纽约时报》1969年12月21日。 [169]同上。 [170]《纽约时报》12月31日。 [171]同上。 [172]《远东经济评论》1969年12月25日;1970年1月9日(译文见《中国动态》1970年1月9日,A1);《洛杉矶时报》1970年1月9日;《金融时报》1970年1月15日。 [173]《纽约时报》1969年12月30日;1970年1月2、3日;《中国动态》1970年1月2日,A1;《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4574期(1970年1月12日),第43页;《真理报》1970年1月3日;《北京周报》第2期(1970年1月9日),第31页。 [174]《纽约时报》1970年1月14日;《华盛顿邮报》1970年1月2日。 [175]《纽约时报》1970年3月8日。 [176]《纽约时报》1970年3月1日;《中国动态》1970年1月13日,A31;1970年1月17日。 [177]《纽约时报》1970年3月20日。 [178]《纽约时报》1970年3月1日。 [179]1970年3月14日的《纽约时报》转载了《真理报》的消息(译文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0年4月14日,第19页)。 [180]《真理报》1969年3月17日;《纽约时报》1969年3月20日、4月1日、15日,5月3日;《人民日报》1970年4月25日。 [181]《纽约时报》1970年5月3日。 [182]《真理报》1970年4月15日(译文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0年5月12日,第1—4页)。 [183]伦敦《泰晤士报》1970年4月22日;《纽约时报》1970年5月7日。 [184]《洛杉矶时报》1970年4月16日。苏联武装力量似乎接受了中方单方面撤军的建议,因为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重返这些争议地区,也可以在不出兵的情况下,通过空军和炮兵的火力控制这些地区。 [185]《苏联动态》1970年7月1日,A20,援引6月20日布达佩斯广播电台的消息。 [186]《真理报》1970年5月18日(译文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0年6月16日,第1—7页);《纽约时报》1970年5月10日。 [187]《纽约时报》1970年6月11日;《远东经济评论》1970年6月18日,第4页。 [188]《中国动态》1970年7月1日,A1;《远东经济评论》1970年7月9日,第4、16—17页;《纽约时报》7月11日;《真理报》1970年7月11日(译文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0年8月11日,第15页)。 [189]《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0年12月22、24日;《纽约时报》1970年12月21日和25日;《中国动态》1970年12月24日,A1;《北京周报》第1期(1970年1月1日),第7页;《真理报》1970年12月20日(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1年1月19日,第26页)。 [190]《远东经济评论》1970年7月23日;《洛杉矶时报》1970年8月16日;《中国动态》1970年8月17日,A1;《北京周报》第32期(1970年8月7日),第8—9页;《真理报》1970年8月16日(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0年9月15日,第8页);《纽约时报》1970年8月16日。 [191]《纽约时报》1970年7月3日,8月16日。 [192]《真理报》1970年12月3日,《苏联当代报刊文摘》第2卷第48期(1970年12月29日),第32页;《纽约时报》1970年11月19日和24日。 [193]《纽约时报》1970年9月24日。 [194]《纽约时报》1970年11月24日。 [195]《远东经济评论》1970年10月10日,第4页;《自由中国周报》1970年10月25日。 [196]转南斯拉夫通讯社消息,《中国动态》1971年1月15日,A3;《真理报》1970年12月3日。 [197]《真理报》1971年1月15日,《当代苏联报刊文摘》第23卷第2期(1971年2月9日)。 [198]《真理报》1971年3月24日;《中国动态》1971年4月19日,A1。 [199]《真理报》1971年2月20日,《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1年3月23日,第20页;《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1年5月29日;《中国动态》1971年5月24日,A11—12;《真理报》1971年5月22日,《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1年6月22日;《纽约时报》1970年5月22日。 [200]宣传攻势仍在继续,参阅1971年7月1日《真理报》上发表的“亚历山大罗夫”的文章(《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1年10月5日,第1—5页);《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1年3月18日;9月30日;《国际事务》(莫斯科)1971年11月,第17—24页。 [201]《真理报》1972年9月23日;《纽约时报》1972年9月24日。 [202]他返回了莫斯科,以免与尼克松同在北京。 [203]《纽约时报》1972年3月27日和5月各日;《真理报》1972年3月21日(《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2年4月19日,第18页);《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2年3月27日。中国方面对伊利切夫返回北京一事未予报道。《中国动态》1972年3月22日,A1;《远东经济评论》1972年4月1日,第4页;1972年4月8日,第9页。 [204]《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0年8月26日。 [205]《苏联动态》1972年5月1日;《纽约时报》1972年5月1日;《中国动态》1972年5月2日,A5。 [206]《北京周报》第31期(1972年8月4日),第7—9页;《真理报》1972年9月30日,《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3年10月25日,第16页;《苏联动态》1972年10月17日,D1;《纽约时报》1972年10月18日;《中国动态》1972年12月15日,A1。 [207]《纽约时报》1972年8月3日,9月6日,11月9日,12月22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2年8月26日。 [208]《纽约时报》1973年2月25日。 [209]《洛杉矶时报》1973年6月6日;《真理报》1973年6月2日(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3年6月27日,第4、12页);《苏联动态》1973年6月1日,D1。 [210]《洛杉矶时报》、《纽约时报》1973年9月25日;《经济学家》1973年9月29日,第42页;《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3年10月2日;《国际事务》(莫斯科)第5期(1975年5月),第37页。 [211]《中国动态》1973年3月9日,A3;《纽约时报》1970年3月9日。 [212]《真理报》1973年5月1日。 [213]《纽约时报》1973年7月20日。他是1月13日返回北京的,见《纽约时报》1973年2月25日。 [214]《北京周报》第35和36期(1973年9月7日),第23页。对于这次代表大会的评论,见托马斯·鲁宾逊:“1973年的中国:复活的‘左’倾思想威胁着‘新事业’”,《亚洲概览》(1974年1月),第1—21页。 [215]《纽约时报》1973年10月29日。 [216]《纽约时报》1973年11月11日;《真理报》1973年11月10日(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3年12月5日,第6页)。 [217]《洛杉矶时报》1974年6月26日;《纽约时报》1974年6月26日,30日;《苏联动态》1974年6月25日,C 1;《金融时报》1974年6月26日;路透社消息1974年6月26日;《中国动态》1974年6月21日,A1;《世界报》(巴黎)1974年6月27日。 [218]《真理报》1974年5月3日(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4年5月29日,第15页);《纽约时报》1974年3月21、24、29日;《经济学家》1974年1月26日,第43页;《苏联动态》1974年6月24日,C1。 [219]《纽约时报》1974年2月9、10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4年2月15日;琼·里奥洛特:“苏联对西沙群岛争端的反应”,《自由电台快讯》1974年2月11日。自1959年和1962年的中印边界战争以后,这是中国首次动用武力解决领土问题。在莫斯科看来,这件事说明,一旦军事形势对中国有利,中国就会使用武力,为所欲为。 [220]《真理报》1974年5月24日(《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4年6月12日,第4页);《纽约时报》1974年5月24、25、28日;《苏联动态》1972年5月23日,C1。 [221]见内维尔·马克斯韦尔:“中苏边界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段考”,《现代中国》第1卷第1期(1975年1月),第116—126页。 [222]《纽约时报》1974年5月28日,6月1日;《中国动态》1974年5月31日,A1;《北京周报》第23期(1974年6月7日),第7页。 [223]马克斯韦尔:“中苏边界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段考”,第122页。 [224]《纽约时报》1974年5月24日。马克斯韦尔的观点(看上去合理但缺乏有力的证据)是,莫斯科“坚决要按沿中国一侧的江岸划定界线,意在以此为条件进行讨价还价,换取中国人在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即以黑龙江和乌苏里江交汇处为界的问题上作出让步”。 [225]《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5582期(1974年4月2日),第33页;《中国动态》1974年3月25日,A13;《远东经济评论》1974年6月3日,第14页。 [226]《纽约时报》1974年8月19日,10月2日;《真理报》1974年8月19日(《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4年9月11日,第16页);《苏联动态》1974年8月19日,C1;《中国动态》1974年8月19日,D18;《真理报》1974年10月1日(《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4年10月23日,第7页)。 [227]《纽约时报》1974年9月3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4年8月26日;《中国动态》1974年8月23日,A—2。 [228]《曼彻斯特卫报》1974年11月8日;《中国动态》1974年11月7日,A1—3;《纽约时报》1974年11月8日;路透社消息1974年11月8日。 [229]《纽约时报》1974年11月9日。 [230]《真理报》1974年11月27日(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4年12月25日,第1—6页);《纽约时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4年11月27日。在此之前,莫斯科曾通过匈牙利的新闻媒介表示,它将拒绝北京的建议,见《苏联动态》1974年11月15日。 [231]《真理报》1974年11月25日(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4年12月18日,第1页)。 [232]《纽约时报》1974年2月13日、18日;《苏联动态》1974年2月12日,C1;《中国动态》1974年2月12日,A1;《每日电讯报》1974年2月13日。 [233]直到2月份谈判才恢复,因为中国忙于筹备1月份召开的第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34]《北京周报》第4期(1975年1月24日),第25页;《华盛顿邮报》1975年1月24日;《远东经济评论》1974年1月31日,第14—15页。 [235]《苏联动态》1974年10月15日,A13。 [236]《历史研究》1975年第1期。 [23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北京周报》第4期(1975年1月24日),第12页。 [238]《真理报》1974年2月22日亚历山大罗夫的文章,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5年3月19日,第1—5页。 [239]《当代苏联报刊文摘》1975年3月19日,第5页;《纽约时报》1975年2月23日。 [240]路透社消息,1974年2月17日;《金融时报》1975年2月19日;《中国动态》1975年2月18日,A1。 [241]《苏联动态》1975年4月30日,C1。 [242]《远东经济评论》1970年10月24日,第4页;《中共研究》第3卷第7期(1969年7月),第9页;《纽约时报》1969年8月7日;《经济学家》1969年9月21—22日,1970年4月12日;《远东经济评论》1970年4月30日,第112—114页;《纽约时报》1970年7月22日;《远东经济评论》1970年9月4日,第359页;《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0年1月4日;亨利·布拉德舍:“蒙古的苏联化”,《外交事务》第5卷第3期(1972年7月),第545—553页;《经济学家》1972年5月6日,第49页;《纽约时报》1972年9月11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3年9月10日、14日;F.O.米克舍:“苏联:红色中国——在俄罗斯东部地区看世界第三大国”,《国防与经济》1974年10月,第424—428页;《世界报》(德国)1969年7月10日;《洛杉矶时报》1969年9月13日;《纽约时报》1969年11月30日、12月30日,1971年10月7日,1972年5月6日、9月10日,1974年2月24日;《世界报》(巴黎)1970年9月5日;《航空航天技术》1974年5月20日,第64页。 [243]《纽约时报》1969年8月16日、10月28日、12月7日,1970年7月22日;《远东经济评论》1972年2月26日,第18—19页;《红星报》1970年3月5日第4版;南斯拉夫通讯社消息,1971年2月17日(见《苏联动态》1974年5月9日,R6—7);《苏联动态》1974年6月17日,R19—22;《每日电讯报》1974年6月15日;《巴尔的摩太阳报》1974年8月5日;《明报》第103、104、105期(1974年7、8、9月)上刊登的黄辰时(音)等人的文章;《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5年4月23日。 [244]《纽约时报》1970年2月3日、5月19日,1971年11月1日;《苏联动态》1974年3月20日,V1。 [245]《中共研究》第3卷第7期(1969年7月),第9页;《纽约时报》1969年7月6日,8月17日、30日,9月12日,11月30日;《经济学家》1969年9月21—26日;《纽约时报》1970年4月12日;《远东经济评论》1970年9月4日,第359页;米克舍:“苏联:红色中国”,《国防与经济》(1974年10月);《世界报》(德国)1969年7月10日;《纽约时报》1972年7月25日;《每日电讯报》1974年7月15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4年11月7日。 [246]《红星报》1972年2月25日第3版(见《当代苏联报刊文摘》第24卷第9期[1970年3月29日],第1—4页;《纽约时报》1972年2月26日);《新时代》(莫斯科)1972年11月30日,第16页;《远东经济评论》1972年8月5日,第23—24页;《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3年3月23日;《中国动态》1973年12月13日,A4—6;《远东经济评论》1974年3月11日,第33页;《中国动态》1974年4月8日,A12—13;《苏联动态》1974年7月16日,C1。 [247]据1970年10月17日的《远东经济评论》(第35—36页)报道,新疆的生产建设兵团有60万人,内蒙古有20万人,黑龙江有20万人,青海有10万人;《纽约时报》1969年7月6日,11月7日,1970年1月28日,3月1日,7月22日;《中国动态》1969年9月30日,G1;《北京周报》1972年6月23日,第22—23页;1973年6月2日,第14—15页;《远东经济评论》1975年3月26日,第5页。 [248]《纽约时报》1969年7月6日,11月30日;《远东经济评论》1971年1月16日,第46—47页;《中国动态》1974年5月23日,K1—7;《每日电讯报》1974年7月15日;《中国动态》1974年8月5日,K1、L1;《远东经济评论》1974年11月29日,第30—32页;《中国动态》1975年2月2日,第61—62页。 [249]《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2年11月16日;《纽约时报》1969年11月21日,12月28日;《远东经济评论》1969年12月4日,第485—486页;1970年1月22日,第4页;《纽约时报》1971年1月4日,6月5日;《远东经济评论》1973年4月9日。 [250]《纽约时报》1970年6月21日,7月5日、20日;布拉德舍:“蒙古的苏联化”;1972年1月22日的《远东经济评论》报道了许多细节;《纽约时报》1973年7月5日,1974年1月2日。 [251]《纽约时报》1969年9月13日,11月2日;《红星报》1970年1月21日第4版;《远东经济评论》1972年2月26日;《经济学家》1972年5月6日,第49页;《纽约时报》1972年9月10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1973年9月14日;《世界报》(巴黎)1970年9月5日;《洛杉矶时报》1974年6月21日;《经济学家》1973年8月4日,第36页;《文学报》(苏联)1974年5月15日,第9页(见《苏联动态》1974年5月21日,C1);《苏联动态》1974年8月7日,C1—2;《纽约时报》1974年9月29日;《远东经济评论》1974年5月6日,第30—34页;哈里·盖尔伯:“核武器与中国的政策”,第13—17页;拉尔夫·克拉夫等编:《美国、中国与军备控制》,第140—143页。 [252]基辛格:《白宫岁月》,第183页。 [253]这些资料出自1968—1975年间的《军事平衡》(年刊)和1969—1975年间的《战略研究》(年刊)。这两份刊物都是由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出版的。 [254]如要了解详情,可参阅托马斯·W.鲁宾逊:“1972年的中国:社会经济在不稳定的政治环境中的发展”,《亚洲概览》1973年1月;鲁宾逊:“1973年的中国”,《亚洲概览》1974年1月。 第二篇 “文化大革命”:为继承权而斗争,1969—1982年 第四章 毛的接班人问题和毛主义的终结 引言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规划中国未来的一种尝试,它的方法是改造中国人民的本性,以实现“一场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1]“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对象是“那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2],这些所谓的苏联式的修正主义分子,用剥削阶级腐朽思想腐蚀群众,以达到复辟资本主义的目的。通过进行一场针对这些当权派的阶级斗争,群众将会实现自身的解放。通过教育、文学、艺术等意识形态领域的革命,接受毛泽东思想,中国人民将自觉地形成对资产阶级思想污染的抵御力。 毛泽东的目标是使中国成为一个虽然贫穷但却保持社会主义纯洁性的,更加平均主义、更少特权、更加集体主义、更少官僚主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所有人像一个人那样工作着。他们并非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是因为心里有根指南针——毛泽东思想——指引着他们奔向真正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 “文化大革命”的目标是要解决:毛泽东之后,中国向何处去?而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解决:毛泽东之后,谁接班?假如那些所谓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如国家主席刘少奇)接了这位主席的班,那么中国就会“改变颜色”。因此,中国不仅要有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指导,还必须“培养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3]在“文化大革命”的大风大浪中,新的领导人将会在斗争中产生,并经受锻炼,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毛泽东式的社会主义有朝一日将在他们手中大放异彩。 在过渡期间,毛泽东不得不清洗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层,安排一个他能够绝对信任会坚持他的路线,并继续传下去的新的接班人。因此,他进行了本书第二章“中国在危机中”所描述的党内斗争和清洗。1969年春天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标志着毛泽东在这场斗争中的胜利,大会按照他的指示,通过了他个人选定的接班人——国防部长林彪。但是,这又导致了一个新的谜一样的难题:毛泽东之后,哪一种政治力量掌权?是由业已混乱一团、大批党员已遭迫害的党统治中国,还是由同样具有光荣革命传统、在三年“文化大革命”中逐渐崛起、成为国家控制者的另一种力量——军队来统治中国?这是一个与亿万中国人关系重大、极端重要的结构性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极少数领导人之间以斗争方式解决的。他们在自己的家里谋划,在中央会议上交锋,以这个派别或那个集团在斗争中失败,最终形成了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法。 中国政治的军事化 1969年4月的中国共产党第九次代表大会,是林彪个人和人民解放军在政权结构中的一次胜利。1966年8月十一中全会上林的地位已经仅次于毛,九大又肯定了他的这一地位。九大通过的新党章,正式规定他为毛泽东的接班人。主席的—位亲密战友获得如此殊荣,这在中共历史上是第一次。[4]林彪在军队中的同事,如第二章所指出的,在这次大会上十分突出,中央委员会里,军队代表由19%增加到45%;[5]在九大之后的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中,进入政治局的现役军人人数也显著增加。[6] 林彪和军队的上升,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国革命一个合乎逻辑的演变结果,实际上也符合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的权力更迭模式。在中国历史上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每当政治控制由于经济灾难的影响而垮台的时候,起义便爆发了。以暴力对抗暴力的结果,导致了政府高层的军事化。最后,某个更具雄才伟略、雄心勃勃的起义领袖,有时是一位农民,更多的时候是一个贵族,乘机用暴力推翻旧的王朝,并消灭其他起义领袖,建立新的王朝。而那些在开国皇帝夺取政权斗争中立下汗马功劳的将军们,在新王朝里,就会掌握重要的职位。[7] 表4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代表大会政治局委员名单 续表 说明(1)(a)在1968年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增选进政治局。      (b)在1969年九大后增选进政治局。      (c)在1956年和1958年八大的两次全会上成为政治局成员的。 (2)“文化大革命”前政治局23名成员中有14名落选。 (3)自“文化大革命”开始以来,政治局16名新成员中10名是军人。 (4)新的政治局25名成员中,12名是军人,其中10名是现役军人。与1956—1958年的政治局相比较,那时26名成员中只有7名是军人,而现役军人只有2名。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文职委员占76.3%,解放军占23.7%;第九届中央委员会:文职委员占52.5%,解放军占47.5%。 (5)“文化大革命”前在省里任职的政治局委员有3名,在这届政治局中有8名。在第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各省委员占37%;在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中占58.6%。 通常,新王朝取代旧王朝需要经过几十年的时间,这是一个充满战乱的时期,但表面上却是干净利索地选定某年为新天子登基的开国元年,君权就此交替。这种做法掩盖了战乱的实质。这一点,在清朝走向衰落以至最后灭亡的相当长时间里,以及随后几个政权的争夺权力过程中,表现得尤其明显。这场长时间的斗争,以1949年中国共产党的胜利为标志达到顶点。 在清王朝于第一次鸦片战争(1839—1842年)中被英国人打败之后,几十年里,满人同时受到了外国侵略和国内起义的困扰。清王朝的最初反应是按照传统方式重新武装起来,但实践证明,这样做是相当无效的。地方勤王大员因此不得不建立他们自己的武装,以此来补充无能的帝国军队。[8]最后,清王朝开始实行国防近代化,这方面的成功,促成了新军的创建者袁世凯的崛起,使他成了政权经纪人和政权执掌人。作为政治权力的经纪人,他导演了1912年的末代皇帝退位,同时,作为政治权力的所有者,他支配了中华民国初年的中国政治,[9]军人执政的时期开始了。 袁世凯错误地估计了形势,妄图建立一个新的王朝,但仅做了83天自称的皇帝便一命呜呼。此后,中国便进入军阀混战时期(1916—1928年)。在这个时期里,无论袁世凯从前的部下还是他的竞争对手,都未能取得足够的优势,替代袁世凯的角色。[10]北京政府已名不副实,政府控制权又走马灯似的从一个军阀转移到另一个军阀手中。那些曾经密谋推翻清王朝,接着就被袁世凯排挤在一边的革命党人,由此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没有自己的军队,就会一事无成,或受制于军阀的不可靠的支持。就在那时,孙中山开始转向莫斯科。1924年,在苏联顾问的帮助下,他的军事助手蒋介石建立了黄埔军官学校,以培养忠于国民党的革命军军官。[11] 如果孙中山不是在1925年过早逝世,改组后的国民党就可能发展为一个强有力的政治组织,能使它的军队为其革命目标服务。他逝世以后,国民党内部发生了一场争夺继承权的斗争。由于蒋介石握有军权,他很快取得了这场斗争的胜利。当蒋于1928年建立国民党政府时,虽然国民党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军队却是政权的最终力量来源。[12] 按照莫斯科的指示,新生的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建立了统一战线,共产党的军官和干部参加北伐,使蒋介石得以取得打倒军阀的战争的胜利。但是,当蒋在1927年向共产党人举起屠刀时,毛泽东同当年的孙中山一样,清醒地认识到,没有自己的军队,中国的政治运动就没有前途,枪杆子里面出政权。[13]在井冈山根据地和江西苏区,他和他的同志们创建了革命军队,并形成革命战争的战略,依靠这些,20年后,他们在内战中打败了国民党。[14] 在共产党领导的、后来称为人民解放军的军队和蒋介石军队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毛坚持认为,党应该指挥枪,而枪绝对不能指挥党。[15]人民解放军不能再是另一支军阀部队,甚至也不能像国民党与其军队的关系模式(即军队占支配地位的党军关系模式)那样,而应该是一支共产党领导的、为实现党的革命目标服务的革命军队。 但是,事实并不是如此简单。在战斗最激烈的关键时刻,当生死取决于军事指挥员的决心时,党领导军队的理论原则就难以付诸实施了。[16]如果谁像毛泽东那样,既要依靠将军们支持来夺取政权,又过分强调要将军们服从,那就不是明智之举了。[17]确实,毛泽东的政治权力出自枪杆子;他的方法是保持对军队的政治控制,因为从1935年直至他逝世的40多年时间里,他一直担任中央军委主席。 而且,当将军们立下了汗马功劳,打下江山以后,怎能拒绝他们分享胜利果实呢?当然不行。50年代中期,当高岗谋取毛的接班人位置时,他就努力寻求那些他认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权力分配中所获甚微的将军们的支持。[18]虽然高岗失败了,但党的领导层却从中获得了某种信息。林彪,一位似乎已经被高岗的观点所吸引的军人,很快被提拔进入政治局。1956年八大以后,十大元帅中有七人进了政治局。[19] 1959年,在庐山会议上,当国防部长彭德怀对毛的“大跃进”路线明确提出挑战时,军队在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得到进一步证实。彭愿意出头可能归因于许多因素,但它的意义在于,只有军队的现任首脑——国防部长具有这样的结构性权力基础,去发动进攻,非难主席的能力和权威。毛一直以为,军队是自己的稳固堡垒,彭却从这里发起突然袭击,使毛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和伤害。这一点,可以从他猛烈的反击中衡量出来。在庐山会议上,只是当他最后把问题上升到要求大家在他和脾气暴烈的国防部长之间做出选择的程度时,才终于迫使其他元帅接受了彭的辞职。[20]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彭德怀虽被贬黜,但解放军在政权中的地位却提高了。林彪取代彭担任了国防部长。林从30年代初开始就是毛的信徒,这使主席更加坚信军队对他和他的思想的忠诚。当林彪提倡学习毛泽东思想,并且向军队发行第一套毛语录的“红宝书”时,人民解放军被称为榜样,甚至是中国共产党的学习榜样。[21] 这样,当毛在“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对党的领导人发动突然袭击的时候,他可以相信,另一个主要的革命机构将会支持他。后来,当红卫兵发现打倒省里领导人比预料的要困难时,毛又能够号召人民解放军支“左”。而当因胜利而得意洋洋的红卫兵陷人内讧,发生武斗,中国的许多城市成为武装冲突的战场时,吹响警哨的是一位将军——那是1967年夏陈再道在武汉的事。虽然陈将军本人因此受到纪律处分,但极“左”派干部也被清洗了。一年以后,毛号召红卫兵上山下乡,中央“文革”小组的群众基础被瓦解了,林彪和他的将军们在九大取得胜利的道路畅通了。[22] 对毛来说,这个问题是攻不倒地的,他在同事们中说苏联攻击中国是“军事官僚专政”简直不值得一驳。[23]在其一生中,他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领导;但在他逝世以后,前景却是军队将支配党。共产党可能走国民党的老路。他能接受这种前途吗? 林彪的覆灭 在一定程度上,中共九大应该标志着正常状态的恢复:毛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取得了支配地位,他的政敌被打倒了,一个新的领导集体已经形成,内乱得到控制。早在1968年10月,毛就宣布“文化大革命”已经取得了“伟大胜利”。在九大的政治报告中,林彪宣告:“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24]谈到前途时,林彪说,要“继续上层建筑领域里的革命”[25],也就是建立一个发动“文化大革命”所要建立的新社会。对胜利者(如果不是对受害者)来说,当他们能够最后重写历史时,“文化大革命”到此便应该结束了。1969年这一年,原预定标志着“文化大革命”后一个新的开端,就像20年前的解放那样。 但假如这是一次“胜利者的大会”,它本应预示的平静却是短命的,就像人们用这一名称所形容的1934年苏联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后那样。既然“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精英们之间决定谁有权塑造未来的权力斗争,它就远未结束,而且实际上不久就发生了更危险的转折。斗争将在三个领域展开:党的重建;国家机构的重建;以及外交事务。在所有这三个领域的斗争背后,是林彪权力上升招致的波拿巴主义的幽灵。 党的重建 由于所有名正言顺的下级党委都遭到破坏,参加九大的代表恐怕只能通过地方革命委员会和“造反派”组织“协商”产生[26],或简单地根据上级的指定。[27]既然解放军控制着革命委员会[28],军队代表人数在九大急剧增加,就没有什么好惊奇的了。随着许多解放军干部在九大上得到提升,地方党的建设过程反映军队占优势的现实,就更没有什么好惊奇的了。 早在1967年10月“五十字建党方针”的批示中,毛就指示,党组织应该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号召开始党的重建工作。在九届一中全会上,他重申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号召。虽然中央领导人希望从基层开始重建,1970年又大力宣传北京大学、北京二七机车车辆厂,以及上海国棉17厂的整党经验,作为各地整党的样板[29],但各地的党支部仍然难以建立起来。 到1969年下半年,整党重点转到县市一级,但即使在这一级,进展也十分缓慢。1969年11月至1970年11月,全国2185个县中,只有45个县建立了党的委员会。大概认识到从基层建党的做法已经失败,中央指示先在省一级建立党的委员会。1970年12月,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第一个建立了中共省级委员会,一个叫华国锋的担任省委第一书记。到1971年8月中旬,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建立了党的委员会,解放军在其中占有明显重要的地位。29个省委第一书记中,有22个由解放军将领担任;各省级党委中62%的干部是军人。[30] 根据“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的报道,在党的重建过程中,清除了大批老干部,同时接纳了大批具有破坏性的“造反派”分子。1968年5月发动了继续“清理阶级队伍”运动。这场运动重点虽是清除极“左”派分子,但据说网撒得太宽,无辜干部也遭到打击。[31]毛对运动的发展趋势很不满意。看来他本是希望对有经验的干部进行再教育后恢复他们的名誉,重新起用,以此作为恢复秩序和凝聚力的努力的一部分。但更为迫切的问题是林彪和军队显然没有接受毛的指示:要他们帮助重建文职官员的党,使党恢复对军队和国家的控制。[32]早在最后几个省委组成之前,形势已经十分明朗,解放军要像控制省革命委员会那样控制省委。而且,林彪也表明他要控制省和中央的政权机构。 重建国家结构 1970年3月8日,毛提出了他的重建国家结构的意见。他提议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和通过新宪法,新宪法规定不再设国家主席。第二天,政治局同意了毛的意见,并在3月16日确定了有关四届人大会议和修改宪法的几项原则,送交毛审阅,得到了他的赞同。3月17日召开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和充实业已同意的事项。但不久林彪亲自参与了有关设置国家主席问题的争论。4月11日,他提出了一个书面建议,并请毛担任国家主席,否则“就不符合人民的心理状态”。[33]而在1959年,毛泽东就把此职交刘少奇担任。毛泽东很快拒绝了林的建议,并在4月12日告诉政治局:“我不能再任此事,此议不妥。”在4月底的一次政治局会议上,毛又引用公元3世纪三国时期的一个历史故事进行类比,第三次明确表示他不会担任国家主席,并且主张不再设置国家主席一职。 然而林彪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进行活动。他在政治局的两个军队里的盟友——空军司令吴法宪和海军政委李作鹏——是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5月中旬,林让他们在宪法修改草案里写上国家主席一款。尽管7月中旬毛第四次表示反对,指出不可因人设事,林的夫人叶群在幕后仍不断要林的支持者们提出设国家主席。叶抱怨地对吴法宪说:不设国家主席,林彪往哪里摆?表明如果毛继续拒绝担任此职的话,林彪对国家主席一职有兴趣。 为什么毛在党章里正式确定的接班人会在这个问题上对抗他呢?为什么林要求得到国家主席这样一个没有实权的礼仪性职位呢?须知当国家主席的威信并不比他在党内的地位高到哪里。菲利普·布里奇海姆认为,新宪法将使林彪在政府中的位置低于周恩来,周是总理,而他只是副总理、国防部长。而且,这暗示毛正在仔细考虑确立林、周联合领导来接他的班,这使林彪很沮丧。[34]我们也可以认为,毛曾经担任过国家主席,给这个职位抹上了一层光辉,从而使它成为比总理更高的职位,而且“文化大革命”前刘少奇担任国家主席的经历也已经表明,它意味着能在国际舞台上频频曝光,并保证有很大的知名度。 不管怎么说,几乎可以肯定,林彪在这件事中的行为,关键是反映了一种深深的不安全感。他的性格和疾病所造成的相对孤独,又可能加剧了这种不安全感。[35]早在1966年他就已经作为毛的主要伙伴出现,但他仍然要求得到从来没有给予刘少奇的保证,在党章里确定他为接班人。现在他又希望当上国家主席,寻取进一步的保障。撇开个人心态不说,这种不安全感可能部分地源于一种担心,即他的权力上升的方式是不合法的,而且他同辈的领导人中那些“文化大革命”的幸存者,对此愤愤不平。如果他对毛的支持充满信心,这也倒无关紧要。但毛曾向他建议,既然他(林)也老了,他也应该有一个接班人了,张春桥将是一个很好的候选人。对此他实在感到不安。[36]林彪覆灭以后流传出来的文件表明,他似乎已经把毛看成一个随时准备在他最亲近的伙伴背后捅上一刀的人: 今天他用甜言蜜语诱惑你,明天就会捏造罪名置你于死地。……回顾过去几十年的历史,(你是否明白)那些他最初支持的人,谁最后没有被他宣判政治死刑?……他以前的秘书,不是自杀就是被捕。他的少数几个亲密战友或可以信赖的助手,也都已经被他送进监狱。[37] 那么,为什么林彪胆敢公然反抗毛呢?可能他认为主席会宽恕;可能他想利用这个问题试探一下毛对他的态度;也可能因为那些聚拢在他周围的军队里的伙伴,使他感到自己现在已强大到足以迫使毛让步;毕竟,由于红卫兵的得势,毛曾经依靠人民解放军,但后来将军们对局势的忧虑,又促使毛对他们进行了压制。难道将军们在政治局里的支配地位,不能用来促进国防部长的利益吗? 进一步说,在林彪追求国家主席一职的过程中,他还有另一个重要的盟友陈伯达——毛长期的意识形态顾问和一段时期的政治秘书。[38]陈从1966年春天中央“文革”小组成立时起,就主持中央“文革”小组的工作,这证明了他和主席的亲密关系。不久他就擢升到中央领导层的第四位,紧靠毛、林和周恩来之后,从九大上摄制的照片证实了这种地位。然而一年以后,在多年忠诚地为毛服务之后,陈却选择支持林彪,置毛反复讲的观点于不顾。 一种解释是,1969年下半年解散中央“文革”小组,剥夺了陈在九大后的群星中的明星地位,他可能已经感觉到反对极“左”派的运动对自己构成了威胁。[39]同样,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结成的支持毛的同盟,由于1966—1969年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的影响,已经瓦解了。这可能使陈伯达感到孤立。上海“左”派张春桥、姚文元,通过江青(毛的夫人)这条线同毛联系;确实,年轻的姚似乎已经取代陈伯达,成为毛宠爱的文件起草人。而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张、姚,甚至江青都曾是陈伯达在中央“文革”小组的下属。在筹备九大时,陈最初被选为林彪的政治报告的主要起草人,张和姚做他的助手;但当陈不能及时完成一个令人满意的草案时,张和姚取代了他的工作,康生负责监督。康长期以来一直是毛在内部安全领域的助手,与江青是同乡,并有密切联系,陈伯达似乎已对康的这种联系怀有妒忌心。[40] 另一方面,林彪以解放军为基础,巩固了他的地位,似乎不再需要“左”派的支持了。确实,林彪和他的追随者,同江青和她的追随者逐渐分化为两个互相对立的集团;虽然林可能对他的位置是否安全可靠长期以来一直抱有担忧,但他似乎绝对相信短期内可以支配江的集团。可能陈伯达远瞻未来,认为他最好的前途,是像他过去为毛服务那样为林彪服务,[41]当然,这个决定对陈个人的生涯是灾难性的。 有关设置国家主席问题的斗争,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达到高潮。1970年8月23日至9月6日,会议在避暑胜地庐山召开。毛又一次卷入一场与一位国防部长的斗争,虽然这次他对自己的力量无绝对把握,也不能肯定这位部长是否敢于在这个阶段冒直接对抗的风险。 会议开幕前夕,即8月22日,由毛泽东、林彪、周恩来、陈伯达和康生组成的政治局常委会,开会讨论了全会的主要议题。毛着重强调了加强团结、避免宗派活动的必要性,这是他每次剪除反对派之前的习惯性动作。[42]但林彪和陈伯达再次提出保留国家主席职位,要求毛担任这一职务。毛又一次拒绝了这个建议,并一针见血地说谁想当国家主席谁就去当。[43] 第二天,全会正式召开。周恩来宣布了全会的议程:讨论修改宪法问题;国民经济计划问题;战备问题。没料到,在没有事先向毛打招呼的情况下,[44]林彪(在开幕式上——译者)突然插入长篇讲话,强调在新宪法中把毛的伟大领袖、国家主席、最高统帅的地位,以及毛泽东思想在国家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指导地位,用法律形式巩固下来非常重要。他暗含着威胁:反对设置国家主席,就是反对毛主席。[45] 像过去一样,林彪强调毛的卓越天才和伟大作用,以表明他的忠心,从而实现他自己的目的。甚至从“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毛似乎就对这种策略有所警觉,并且为此感到不舒服。[46]但255位中央委员中的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实情,他们以为林彪是代表中央领导在会议开幕时为会议所作的基调演说。因此他们几乎不可能表示反对。林彪夫人叶群,则要求林彪在解放军里的盟友吴法宪、李作鹏以及后勤部长邱会作,发言支持林彪的讲话,并在他们军种、部门的中央委员中进行游说,以取得足够的优势。林彪在解放军的另一位支持者——总参谋长黄永胜,在北京接到电话,被告知了林的策略和措施。[47]在23日晚政治局举行的讨论经济计划的会议上,吴法宪提出修改第二天的日程安排,以便大会能够听到林彪讲话的录音,并对它进行讨论。那天晚上,没有经过正式同意,陈伯达就忙着起草新宪法中的国家主席一款,收集论天才的语录。[48] 毛是否参加了8月23日晚的政治局会议,尚不清楚。很可能没有参加。也不清楚吴法宪的建议是否被采纳,第二天上午,全会听林彪讲话的录音。但8月24日下午,在就其行动计划进行密商后,陈伯达、叶群、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分别在华北组、中南组、西南组和西北组的会议上发表讲话赞同林彪的方针。他们向会议散发恩格斯、列宁和毛有关论天才的语录,以支持林的观点。陈伯达在华北组会议上说,谁要是反对毛担任国家主席,谁就是反对毛泽东同志是天才的说法。他们在分组会议上的讲话被印成简报,四处分发。分组会议上没有人提议林彪为国家主席。[49] 后来据说毛深谙林彪的目的是让中央同意在新宪法中保留国家主席,如果毛坚持拒绝担任这一职务,就由他自己担任。[50]真是这样的话,全会开幕前毛在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的讲话,可能是故意告诉林彪,他只不过是自己不想担任这一职务,并非真的反对设置这个职位。这样,林彪和他的支持者们将从中得到鼓励,从而刺激他们提出设置国家主席的建议。而这就会为他们准备足够的绞索。 林彪的支持者们在分组会议上的讲话很快由江青和张春桥报告给了毛,他十分重视并在8月25日迅速采取了行动。后来毛泽东说,他的夫人江青在这次反对林彪的斗争中立了大功。随着红卫兵上山下乡和内乱得到控制,除了上海之外,江和张的政治基础被瓦解了,因此他们可能再也不愿意看到林彪已经令人生畏的权力、地位进一步膨胀。确实,处于现在的形势下,他们要继承毛的政治遗产,只有摧毁林彪的地位。早在分组会议上,张春桥已经同吴法宪就林彪的纲领发生了冲突。[51] 毛肯定已经意识到,林的支持者们行动如此迅速,如果他再不表明自己的态度,全会就可能在被瞒骗的情况下支持设置国家主席的建议。甚至张春桥的紧密追随者,他在上海的副手王洪文,也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在上海的核心小组会议上,热烈地,或说是天真地颂扬林彪的基调讲话,还准备在华东组的会议上重申自己的观点。[52]因此,8月25日毛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这是一次扩大会议,可能是为了让江青、张春桥等毛的支持者与会。会议决定停止讨论林彪的讲话,收回登载陈伯达令人生气的讲话的华北组简报,责令陈伯达检讨。[53] 8月31日,毛泽东发表《我的一点意见》,为反击定了调子。在这个文件中,他揭露自己以前的意识形态顾问的“资产阶级唯心论”,谴责他谣言惑众,诡辩生非。毛的这篇文章,为在分组会议上批判陈伯达、吴法宪和林的其他支持者们提供了弹药。[54]但只有陈伯达被罢了官,这可能是因为可以放心地谴责他为林彪理论观点的代言人。可能更重要的是,陈伯达下台,不会像解除林彪的一个军事盟友的职务那样,对林彪构成直接的威胁。毛了解林彪的实力,而且如同他后来承认的,他也没有做好与林彪对抗的准备。他私下对林彪说,他的副手应该受到保护,但随后又把这番话告诉了其他领导人。[55] 即使这样,林彪已经获得了确切的信息。在短短的两天半时间里,[56]林彪争夺国家主席一职的努力就宣告失败,这令人生畏地表明了毛控制党的精英人物的力量。因此,在9月6日全会结束后离开庐山之前,林彪总结了教训后对吴法宪说:“搞文的不行,搞武的行。”[57] 外交政策上的分歧 在党的建设和重建国家结构两方面的争端基本上是权力斗争。在毛和林之间似乎还有过一场政策争论,虽然中国的有关材料对它甚少关注:中国对美国开放问题。既然本书其他部分已经讨论这个问题,[58]这里仅仅大概描述一下。 导致1972年2月尼克松总统访华的中美关系的惊人转折,其根源已经人人皆知。1969年3月,中苏在乌苏里江的珍宝岛发生了一次武装冲突,两国关系急剧恶化。这明显地引起了北京的关注:莫斯科是否正在将迄今为止的一系列小的对抗逐步升级。随后在中国西北边境地区发生了一系列摩擦,尤其是8月在新疆发生了一次严重的摩擦,谣言开始从东欧方面流传出来:苏联人已通知他们的盟友,它准备对中国的核设施进行一次“外科手术式的打击”。 9月11日柯西金总理和周恩来总理在北京机场的短暂会晤,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紧张局势,但很明显中国人仍然把危险看得十分严重。乌苏里江摩擦发生的当天下午,北京的报纸就把它与1968年夏天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的行动进行类比,苏联人用勃列日涅夫主义为其入侵捷克斯洛伐克进行辩护,该主义主张苏联可以推翻任何一个它不同意的共产党政府。中国领导人面临着在新的环境里如何实现国家安全的问题。 有人认为,珍宝岛冲突是由中国人的一场伏击战挑起的。林彪的意图是:在边境上点把火,促使参加中共九大的代表们认识到英雄的人民解放军的重要性,证明它现在在党内扮演的角色是必要的。[59]不管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毛和周恩来从边境冲突中所汲取的教训正好相反:苏联在边境问题上将采取更加强硬的路线,[60]而从边境冲突的情况看,如果苏联发动更大规模的进攻,人民解放军将难以有效地保卫祖国。因此北京接受了尼克松政府的主动表示。对华盛顿开放,使苏联不能无所顾忌地侵略中国,因而可以减少苏联侵略的危险性。实际上,甚至在中美建立联系以前,尼克松就已经表明,莫斯科不能设想美国会在苏联侵略面前保持善意的中立。[61]最初,中苏关系破裂的很重要原因,来自中国人对苏美缓和的不满;苏联人和美国人签署了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以后,中国人开始谴责苏联共产党领导层的修正主义;发动“文化革命”的目的,就是防止在中国出现类似的修正主义。所以毫不奇怪,中美关系的突破是需要费番口舌向中国人作出解释的,[62]因为中国人受到的宣传教育是以意识形态的原则为重,而不以现实政治为然。 中美关系改善在林彪看来像苏德条约在亚洲的翻版,他对此十分厌恶。他可能认为,如果中国确实不能单独顶住两个超级大国的同时进攻,那么与修正主义的苏联达成妥协,不是比与帝国主义的美国达成妥协要好?林彪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从来没有得到充分的阐述。他后来被斥责为“孤立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63]反对与美国或苏联建立任何联系,[64]认为中国有足够的实力保护它自己。毛告诉尼克松和其他外国客人,林彪反对与美国建立联系。[65] 如果毛的话真实可信,那么很容易理解他的动机。在中国被孤立、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人民解放军的权力就会大大膨胀。当国家处于危险状态时,由一位伟大的革命元帅接毛的班,就无可争议了。而和平与外交艺术(周恩来的所属范畴)的地位就会下降。 对林彪不幸的是,毛感到必须用外交手段争取时间。10月7日,新华社发表消息,中苏边界谈判即将举行。然而,毛仍然对苏联人存有戒心,10月中旬政治局决定立即警惕起来。1969年10月17日,显然是根据毛对国际形势的冷静分析,林彪发布“一号通令”,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紧急战备状态,城市开始疏散。 林彪当时在苏州休养,住在蒋介石夫人以前的别墅里。根据曾把林的命令给在北京的总参谋长黄永胜的林彪秘书的回忆,国防部长所关注的是,因为苏联谈判代表团的到来,中国放松警惕,苏联人可能正在准备一场突然袭击。在黄永胜收到命令前两个小时,毛看来也收到了等待批阅的这份“一号通令”,他显然没有撤销这个命令。后来林的命令遭到谴责,可能至少部分是因为苏联人、美国人以及台湾当局迅速作出反应,引起了中国领导层的担忧;这个明显的备战措施,可能被苏联人用作在边境采取进一步军事行动的借口。在林失宠以后,毛能够就他自己引起的这个行动责怪林彪。[66] 边界谈判于10月20日如期开始。同时,中美双方开始接触,在20年的敌对和猜疑之后,双方都谨慎地进行探索,亨利·基辛格后来称这段时期的接触为“复杂的小步舞曲”。[67]到1969年底,美国人明白,他们发出的信号、信件和暗示产生了效果。1970年,在林彪谋取国家主席的同时,中美联系升级,到1971年4月21日当周恩来邀请基辛格访问北京时,[68]林彪和平夺权的道路已经走到尽头,他被推上了一条更危险的道路。 “抛石头,掺沙子,挖墙脚” 几乎可以肯定,林彪决定武力夺权是由他在庐山会议上的政治失败激起的,但促使他那时将计划付诸实施的原因可能是庐山会议后毛发起的针对他的同党的毫不宽恕的运动。1970—1971年之交的秋天和冬天,林彪肯定已经明白,如果他不迅速采取行动,他就完了。毛的行动看起来像是挑衅性的,似乎他希望迫使林彪采取鲁莽的行动。如果他采取这样的行动,那就会自取灭亡。 全会以后批判陈伯达的运动采取以下几种形式:首先,陈伯达自我检讨,并且批判了陈伯达反党、假马克思主义者的实质,1970年 11月至1971年4月逐渐展开。同时,号召高级干部学习马列主义,向他们推荐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六部著作和毛的五篇文章,要求他们通过学习,提高识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能力。事实上,毛是在打击林彪,因为,林彪过去不主张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把学习毛泽东思想也简化为背诵语录。叶剑英在福建、广东和广西调查了陈伯达的材料,以确定他的罪行。陈的罪行为发动一场整风运动提供了借口,而这场整风明显是用来削弱干部对林的忠诚的。[69] 毛后来形容他对付林彪及其追随者的策略为“抛石头,掺沙子,挖墙脚”。[70]“抛石头”指铲除林彪的同盟。在庐山,周恩来私下告诉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他们应该向中央作检讨。全会结束那天,在庐山脚下的九江机场,林彪与他们三人及黄永胜合影留念,与他们及叶群商议对策,拟定了稳住吴法宪,保住林彪和黄永胜,为了应付周恩来的命令,做一些表面的自我批评的策略。[71] 但是当书面检查于下个月放在毛的案头时,他对批阅的每份检查都写下了不满意的批语。1971年1月9日,军委召开有143名军官参加的会议,尽管毛一再严厉批评,林的同党仍既不批判陈伯达,也不进行自我批评。毛对此极为不满,命令将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作废。最后,在4月29日召开的讨论批陈整风运动进展情况的中央会议上,周恩来批评了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和邱会作的宗派主义和在政治路线上的错误。[72] “掺沙子”,指选派忠诚毛的人参加由林彪的人控制的机构。九大当选的政治局候补委员纪登奎和张才千将军,于1971年4月7日被任命为军委办事组成员,以抵消黄永胜和吴法宪在军委办事组的权力。毛已经采取了其他组织措施,以保证对人事和宣传的控制。1970年11月6日,成立了中央组织和宣传组,直接对政治局负责,领导和监督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理论杂志《红旗》、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事业局和其他一系列机构。该小组组长为康生,成员有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纪登奎和李德生将军。康生随后因病退出,李德生于1971年1月担任新成立的安徽省委的第一书记,毛的夫人和她的上海同僚留下负责,接管了曾经被陈伯达所把持的宣传王国。[73]这样,从红卫兵运动结束以来,他们实现了对一个主要的国家权力领域的控制。[74] “挖墙脚”,指改组北京军区。在与他的国防部长紧张对抗不断升级时,毛必须确保控制首都的部队对他而不是对林彪的忠诚。1970年12月16日,他提议召开华北会议,讨论华北局和华北军区为什么允许陈伯达成为他们的太上皇。中央没有授权于他。这种谴责也许有点道理——把书生气十足的陈伯达描绘成林彪的代理人,比说他是某支部队的幕后操纵者更容易些——但华北局和华北军区听从陈伯达的命令,可能仅仅反映了任何一位明智的党的干部都会表现出的,对一名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正常的尊重;很难想象会有人对陈伯达这样的高官的身份提出疑问。然而这无关紧要,对毛来说,任何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都可能被他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1970年12月22日,华北会议宣布开始,周恩来主持了会议。会议表面上是要批判陈伯达及其在华北地区的追随者,但实际上,在长达一个月的会议期间,改组了北京军区的领导班子:撤换了林彪的追随者,北京军区司令员和第二政委;38军(它被认为忠于林彪)也被调出了北京地区。[75] “571”:林彪的未遂政变 根据后来的证言,林彪于1971年2月携夫人和儿子视察苏州期间,授意制定政变计划。政变计划是以他儿子林立果为首、以空军为基地的几个较低级军官具体负责制定。促使林彪这样做的原因可能是毛在最近的军委会议上谴责了林彪同党的立场,以及北京军区的改组。林彪将对此作何反应?他显然认为以攻为守是唯一出路。 林彪夺权斗争,除了不合时宜,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其如此脆弱的权力。尽管他身为国防部长,但他没有依靠解放军军兵种领导人的政治局盟友。根据1980—1981年审判林彪那些幸存的支持者时出示的证据,不管他们在其他方面做了什么坏事,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都没有参与谋杀毛的任何阴谋活动。[76] 林立果在空军的正式职务是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这是一个关键职位,所有文件都要经过这里——同时兼任作战部副部长,他担任这些职务,完全是由于林彪的影响。根据他的上司吴法宪在1980年审判中的证词,从1970年7月6日起,“空军的所有事情都向林立果报告,所有事情都得经他处理,听他的命令”。[77] 林立果建立了他的阴谋小集团(参见表5),定名为“联合舰队”,该小组最初是吴法宪授权林立果成立的一个调研小组,绝大多数成员是人民解放军空军的军官。林立果的“司令部”人员,除了他自己之外,全部来自控制华东的南京军区。 表5 林彪集团:同党和同谋者 a.在蒙古摔死。 b.1980—1981年受到审判。 c.“571”计划失败后自杀。 1971年2月,林立果带着空军政治部副主任于新野到杭州;而后又将另一位副主任周宇驰自北京召到上海,从3月20日至24日在上海与他们及空4军政治部秘书处副处长李伟信等召开秘密会议,根据他父亲的命令,多次密谋。 从他们讨论的情况看得出林氏家族对政治形势的估计。他们认为出击的时机几乎成熟;在政局稳定的情况下拖延时间,会使文职领导人得以巩固他们的地位;毛正采取利用一派打一派的习惯做法,逐步用张春桥来抵消国防部长的权力。[78]然而,即使在这个阶段,权力“和平过渡”的可能性似乎仍未排除。另一种可能是被人抢班。令人惊讶的是,鉴于九届二中全会及随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有些密谋者仍然认为在未来三年内抢班是不可能的。但林立果至少明白这种前途的危险性:“任何事情都难以预料。毛主席威信高,只要毛主席说一句话,任何人都可能被赶下台。”(实为“林彪随时都可能被赶下台”——译者)于新野提出异议说,林彪是毛亲自选定的接班人,林立果提醒他刘少奇也曾享受同样的荣誉。[79] 林彪的第三种选择是“提前”接班。他们考虑了两套方案:搞掉林彪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张春桥;搞掉毛泽东本人。密谋者们对后一套方案没有感到什么不安,只是担心如何向全国解释,不产生消极影响。周宇驰建议,谋害毛泽东的罪名可嫁祸于他人,甚至嫁祸江青,但他补充道,从政治上考虑,林“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最后议定:争取和平(过渡)接班,作好武装起义的一切准备。[80] 林立果决定将政变计划定名为“571”,在汉语里“571”是“武装起义”的谐音。毛的代号为“B—52”。在最初讨论时,政变计划仅仅是逮捕张春桥、姚文元,谋害毛的计划似乎是那天晚上由周宇驰设计的,[81]可能是针对毛主席在南方的行动所作出的反应。 1971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毛到南方许多省市作了一次短暂巡视,他主要访问了武汉、长沙和南昌,接见了湖北、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江苏和福建各省党、军负责人,[82]和他们进行了谈话,他把林彪的同党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行为说成是“两条路线的斗争”,因此,与同刘少奇、彭德怀、高岗和其他被打倒的领导人的斗争具有同样的性质。主席的任何其他行动,都没有他的这些讲话如此深思熟虑,使得林彪惊恐不安。 开始时,毛泽东并没有直接点林彪的名,着重谈了他的追随者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表现,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纲领的”,是“突然袭击和地下活动”。但当他谈到“有人急于想当国家主席,要分裂党,急于夺权”时,谁都能明白他实际上指的是谁。他最后提到林彪的名字时,更多的是悲哀而不是愤怒:“这次,要保住林副主席,不做个人结论,但他当然要负一些责任。我们怎样对待这些人呢?”[83]。 毛对他自己提出的问题的可能答案是什么,林彪一家是十分清楚的。同样令人感兴趣的是,主席在他的谈话中,明显表明了他进行这场针对他自己选定的接班人的斗争的原因。一方面,他批评了地方党委把他们的决定送交部队党委批准的做法;另一方面,他修改了他以前提的“全国学人民解放军”,加上了:“解放军学全国人民”。[84]军队控制国家政权所构成的威胁,促使毛做出了以上选择。 主席一定明白他的谈话很快会传到林彪那里,他也打算这样做。事实上,他的谈话于9月6日被报告给海军政委李作鹏,李又分别告诉了总参谋长黄永胜、后勤部长邱会作。黄永胜立即用保密电话通知了叶群,她当时正与林彪、林立果在北戴河度假。两天后,林彪签发了他的武装政变手令:“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同日,林立果飞回北京,为暗杀毛泽东进行最后安排。[85] 从9月8日到11日,林立果和他的“联合舰队”讨论了在毛专列北上回京途中暗杀毛的一系列办法:一是用火焰喷射器、四○火箭筒打B—52的火车;二是用100毫米口径的改装高射炮,平射火车;三是炸毁火车必经的桥梁;四是从空中轰炸火车;或者,用手枪面对面杀害毛泽东,这样虽然缺少戏剧性效果,却可能更可靠。[86] 实践证明,所有这些计划都是无效的,当林彪的同伙正在估摸毛的行动时,8月底主席在南昌听到风声,林彪可能正在筹划什么阴谋。[87]因此,在返回北京途中,毛采取突然启程、缩短停站时间等策略,出人意料地迅速离开上海,于9月11日开始返回北京,在阴谋者没有准备好以前,专列通过了他可能遭拦截的各个地段。[88]9月12日下午,列车停在北京附近的丰台车站,毛借停车机会把在京的军政高级官员找来,在车上开了两个小时的会议。晚上毛乘坐的列车驶进北京站[89]。没有说明毛泽东改变行程是否因为得到了有关阴谋活动的情报,细节就更无从知晓。也许是长期游击战争中养成的求生本能,促使他这样做的。不管他南巡的动机如何,这一行动促发了中国人现在所称的“九·一三”事件。 “九·一三”事件 当林立果获悉毛逃脱暗杀的消息时,他立即决定加速实施林彪和叶群此前设想的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计划;其实,就在林立果主持筹划暗杀计划的同时,林彪、叶群便在着手准备南逃了。他们决定9月13日早晨8时离开北戴河,南逃广州,与林彪的高级军事盟友——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以及林立果的密谋助手在那里会合。在北京安排妥当后,林立果乘坐一架英国制造的三叉戟飞机飞往北戴河的机场所在地山海关。当时中国只有很少几架三叉戟,为了让他的父母顺利出逃,[90]他通过在空军系统的支持者,秘密搞到了这架飞机。要不是她姐姐林立衡的干预,他可能已经成功了。 很多人都知道,林立衡昵称豆豆,林彪很喜欢吃豆子,因而给女儿起了这个小名。豆豆与林彪关系很要好,与她母亲叶群却搞得很僵。叶群对她很粗暴,她和弟弟也不喊她妈妈,却都叫叶群“叶主任”。[91]在被弄得发狂的情况下,豆豆开始怀疑叶群是不是她的亲生母亲,以至于不得不把当年在延安为她接生的大夫找来,证明叶群确是她的生母。[92]有一次,豆豆想自杀,叶主任听到消息后说:“让她去死”;没有人把此事告诉林彪。[93] 9月6日,借口她的父亲生病,豆豆的弟弟把她从北京接到北戴河。她到达后,林立果向她通报了毛南巡的情况,告诉她这意味着林彪已无退路,并披露了他们设想的三种方案:谋害毛;在广州另立中央;逃往苏联。豆豆与弟弟争论了两天,拒绝了所有上述三个方案,建议林彪像中国老帅朱德一样,从众人注目的政治中心位置退下来。[94] 根据豆豆的描述,她考虑的只是父亲的安全。她布置服务人员偷听林彪、叶群和林立果的谈话,以了解他们想干什么;9月8日,她弟弟去北京后,她把情况报告了8341部队。8341部队是中央警卫团的番号,该部队的一个分队布置在她父母的住处附近,用以在任何情况下确保林彪的安全。[95]尽管豆豆焦虑不安,浑身颤抖,但当时没有人胆敢干预,尤其是叶群事先不断散布豆豆因为谈恋爱精神不正常等流言飞语;确实,她很快就要正式订婚了。[96] 9月12日下午,在林立果从北京返回以前,林豆豆的订婚仪式已经开始。到来后,他告诉姐姐他是专程赶来参加订婚仪式的,但他随即匆匆离去,与他的父母进行密商。他的举动引起了她的怀疑。大约在晚上10时20分,豆豆亲自向8341部队副团长(原文为“团长”——译者)汇报了情况,这次,这位首长立即报告了北京。[97] 当周恩来在晚上10时30分接到报告时,他正在人民大会堂主持讨论将在四届人大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草稿。他立即打电话向吴法宪和李作鹏查询是否有一架三叉戟飞机在山海关机场。 与此同时,叶群在电话上与邱会作夫人闲谈了一个小时,叶接到林立果系统的人报告说周恩来正查询三叉戟飞机下落后,顿时警觉。晚11时30分,她打电话给总理,告诉他林彪一家想离开北戴河,去一个温泉疗养地。她想以此消除怀疑。当总理问她是空中动还是地上动时,她答道是空中动,但尚没有安排飞机。周告诫她,最近天气不好,他将与吴法宪讨论林的飞行建议。[98] 叶群刚放下话筒,周立即又打电话给吴法宪和管山海关海军航空兵基地的海军负责人李作鹏,命令停在山海关机场的三叉戟飞机不要动,要动的话,必须有周、黄永胜、李作鹏和吴法宪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飞。在北戴河,叶群在与周恩来通话后,立即采取行动。她与林立果一起,喊醒吃了安眠药睡下的林彪,告诉他有人要来逮捕他。他们焚烧了文件,然后钻进汽车,驶往机场。8341部队警卫人员过于胆小,没敢拦住他们。对叛逃者幸运的是,李作鹏篡改了周恩来的指示,告诉山海关基地,只要周、黄、李、吴四位首长有一个同意,三叉戟飞机就可起飞,而李自己批准起飞。夜里12时32分,林彪携带他的夫人和儿子起飞了。[99] 大约午夜时分,周恩来得到报告,林彪夫妇已离开住所。听到这个消息后,周立即命令吴法宪:关闭全国机场,所有飞机停飞,并派一位助手去吴的司令部监视吴法宪。[100]随后,周驱车前往中南海毛的住处,向他简要汇报了情况。当雷达显示林彪的飞机即将越过国境线进入蒙古时,吴法宪打电话请示是否打下飞机,周请示毛,据说毛意味深长地回答:“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都是没法子的事,要他们去吧!”[101]由于不了解林彪活动的详细情况,为了毛的安全,周立即安排毛离开住处,转移到人民大会堂。 只是到了这个时候,毛才命令周恩来召集在京的高级官员,召开一次政治局会议。这最清楚地显示了共产党统治中国的方法。会议在凌晨3时举行,但毛没有出席,是出于安全考虑,还是由于他自己选定的接班人的背叛而感到尴尬,不得而知。周恩来向与会者通报了毛昨天下午返回首都以及林彪出逃的有关情况,告诫他们要对发生任何事情做好准备。[102]直到9月14日下午,周才从中国驻蒙古大使馆获悉,林彪的三叉戟飞机于9月13日凌晨约2时30分在蒙古温都尔汗坠毁,机上的8男1女全部摔死。[103] 较近的一篇非官方文章对“九·一三”事件的有关描述提出疑问,集中讨论了以下问题:为什么林彪夫妇不按事先安排的那样往南飞呢?该文认为,林彪一家并没有立即放弃原先设想的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计划,毕竟,他们只要飞8个小时,就可以实现该计划。文章指出,这架三叉戟飞机在空中飞了近两个小时,而这样一架飞机从山海关飞到温都尔汗要不了一个小时,因此,三叉戟飞机实际上首先往南飞了约10分钟时间,然后掉头返回山海关,但发现山海关机场已遵照周恩来指示关闭。为什么林彪一伙放弃南逃计划不得而知,但该文暗示,是周恩来不让林彪着陆,以迫使他飞往苏联,这样他就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成为国家的叛徒。[104]不管真实情况如何,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毛的权力及其人身安全最危险的威胁解除了,波拿巴主义的幽灵从此驱除了。 林彪覆灭的影响 林彪之死,使毛和周得以顺利清洗他在政治局中的军队里的盟友。9月24日上午,周恩来召集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黄永胜、空军司令员吴法宪、海军政委李作鹏,以及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邱会作到人民大会堂,宣布解除他们的职务,要他们进行彻底的自我检查,四人离开时都已被捕,并将最终接受审判。林立果联合舰队的幸存者也得到清除。 虽然人民解放军失去了它在文职官员领导班子中最强有力的人物,它的崇高形象也受到损害,但这远非人民解放军在文官政府中结构性支配地位的终结,军队在党政部门中的重要作用仍然在运行。十大元帅之一、周恩来长期的盟友叶剑英,主持改组后的中央军委,负责调查林彪在各大军事单位的活动,[105]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政治作用。他对毛和周的忠诚是可靠的,但他毕竟是军队的代表。[106]汪东兴是8341部队的负责人,对主席更加忠心耿耿。他主要是一位国家安全官员,而不是军队的一名军官,[107]但他的确不是文职干部。与林彪相比,在毛还政于民、重建文官政府的不断努力过程中,将忠诚地支持毛。 军队干部在省级地方政府中的权力继续得到维持,这可由政治局内的三位将军仍然继续担任省级最高领导职务这一点反映出来:许世友,江苏省革委会主任,南京军区司令员;陈锡联,辽宁省革委会主任,沈阳军区司令员;李德生,安徽省革委会主任,安徽省军区司令员。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们都站在毛的右边。 比较难估量的是林彪覆灭对毛泽东所造成的影响。在“文化大革命”最激烈的时候,当毛积聚了足够的力量,从而获得了更换一位领导人所需要的广泛支持时,刘少奇被搞掉了。甚至刘少奇原来的秘书邓力群后来也承认,1966年时,他也感到毛的接班人应是一位既能处理党务又能处理军队事务的人,这样一种看法可能是对的;而且他证实这是当时党内一种普遍看法。[108]林彪是一位真正的革命英雄,无疑也是毛长期以来的信徒。主席认为林彪是比刘少奇更合适的接班人这样一种估价,可能招致刘少奇在党内的追随者的反感,但却可能在政界的更大范围内,为人毫不置疑地接受。 但实践证明,这位“最好的学生”不仅不合格,而且,如同周恩来要在1973年党的十大上所披露的那样,甚至阴谋暗杀毛主席本人。[109]毛怎能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一直没有识破他呢?他于1966年写给江青的、表达对林彪的行为的忧虑的信件,很快在党内公布,[110]但这并没有为毛挑选这个危险的人物作为正式指定的接班人的失误提供辩解,而是使得这种失误更加突出了。难道主席不能在那些数十年来一直在自己身边的人中,辨别出叛徒和假马克思主义者吗? 可能同样具有破坏力的是,林彪的覆灭暴露了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层充满着类似传统中国宫廷政治里的背叛和阴谋,充满大量明显类似皇后和太监、官员和将军的传统礼节。难道“文化大革命”要实现的纯洁政治就是这个样子?“文化大革命”初期的骚乱和清洗,可能使毛绝大多数最亲近的同事的幻想破灭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林彪的覆灭,使这种幻灭感在更大的范围内扩散。[111]在毛泽东逝世后,他的接班人拨乱反正时,这将是政治冷漠的一个根源。 “四人帮”的兴衰 接班人问题 这时,毛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重建高级领导层,特别是选择一个可靠的接班人。他曾经希望建立一套培养和选拔接班人的程序,以避免其他极权主义国家所经历的在接班人问题上的斗争,就像苏联在斯大林逝世以后那样。但他的几次努力都失败了。50年代,他设计了“二线”机制,使他的同僚有机会在一线锻炼、曝光,而他自己在二线进行控制。刘少奇代替毛担任国家主席,就是这种努力的一个部分,但是它在刘少奇逝世之前就不存在了;同样地,“最好的学生”模式也在林彪坠死之前失败了。[112]主席将如何解决“毛之后,谁接班”的问题呢?更关键的是,他将如何解决“毛之后,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呢? 林彪覆灭以后,三种势力开始在政治局里崛起:激进派,“文革”中的幸存者,“文革”的受益者。激进派是原来围绕在毛泽东身边的极“左”派的余党,就是他们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到1967年,林彪和中央“文革”小组的利益迅速分化,构成了矛盾,但在重要问题上他们仍然保持一致。随着林彪及其集团的瓦解,以前的联盟只剩下康生、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和谢富治。谢富治原来不属于集团核心人物,但由于他担任公安部长,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当“文化大革命”蓬勃发展时他对核心集团就十分有用了。康生,由于他日益恶化的健康状况,似乎越来越扮演一个名义上的角色;谢富治死于1972年。这样,就剩下了江青、张春桥和姚文元。 幸存者指那些高级官员,尽管肯定他们都反对“文化大革命”的主攻方向,但他们都一直与毛泽东进行合作:总理周恩来、副总理李先念,代理国家主席董必武以及朱德、刘伯承和叶剑英三位老帅。所有这些人中,只有周、李和叶在政治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其他三位之所以留在政治局,是因为他们几乎在任何情况下对毛都是忠诚可靠的;确实,刘伯承虽然智力超群,但眼睛失明,没有政治活动能力,保留他的“政治局委员”主要是对革命元勋的优遇。 林彪事件以后,毛似乎感到有必要加强同这些幸存者的关系,因此同意为一批高级官员平反昭雪,恢复名誉,重新安排工作。这些官员在“文化大革命”之初,曾对此提出过尖锐批评,即所谓“二月逆流”,并因此被打倒,现在把打倒他们的罪责全部推给了林彪。当其中一位元帅、前外交部长陈毅于1972年1月逝世时,毛出人意外地参加了他的追悼会,并高度评价了这位老师。[113] 一件将对中国历史具有深远意义的事是为“党内第二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前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平反昭雪。1969年10月,根据林彪的疏散命令,邓和他的一部分家眷从北京转移到江西省,在一个县的拖拉机厂担任钳工,每天工作半天。当林彪覆灭的消息传来时,他在1971年11月和1972年8月两次给毛写信,请求允许他为党和国家再做些工作。在收到第二封信后,毛对邓小平的革命功绩作了赞许的批语,同意他返京工作,1973年3月,有关他返京的手续办完,邓小平返回北京。[114]至于邓小平第二次崛起的原因及其后果,本章后面将要探讨。 第三种势力是那些“文化大革命”的受益者。由于他们的上司遭到清洗,同时也由于他们控制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复杂政局的能力,他们在中国政坛上逐渐上升。林彪覆灭后立即涌现出来的这些官员主要是军人:许世友、陈锡联、李德生和汪东兴;但其中也包括一位文职官员纪登奎,他参与了对林彪余党的清洗,逐渐提高了自己的地位。[115] 毛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在这三组人中,显然没有一位合适的能够捍卫“文化大革命”成果的接班人。无疑,周恩来是毛属下最高级的官员,如果主席认为他是自己合适的接班人,他早就可以这样做了,而且能得到广泛赞同。但是,毛不准备把他的极“左”纲领委托给任何一位幸存者。而且,不能想象周会比毛长寿。1972年5月,在例行体检中,发现他患有癌症,是早期。[116] 原中央“文革”小组的余党,显然是毛寻找一位可靠接班人的地方。但主席一定早已意识到,人民解放军不可能接受一位江青、张春桥那样的,曾经煽起暴力冲突和流血,挑起动乱的人,担任党和国家最高领导职务。“文化大革命”的受益者中,也没有谁具有崇高的威望,从而获得广泛的支持和主席的认可。 在这种困难情况下,毛采取了非常措施。他把一位基层激进派成员像坐直升机似的,迅速提拔到最高领导层。王洪文,在林彪覆灭时年仅36岁,原是上海一家工厂的保卫干部,在上海“一月风暴”期间支持张春桥、姚文元,因而迅速崛起,到1971年他已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城市,“左”派大本营上海的实际最高领导人,上海警备区政委。[117]1972年秋天,王洪文被调到北京,10月,在人民大会堂庆祝西哈努克亲王50寿辰的宴会上公开露面,令中国一般官员们大惑不解。[118]1973年5月,根据毛的指示,他又引人注目地进入政治局。同时进入政治局的还有“文化大革命”的两位受益者: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华国锋(他似乎在清除林彪余党的过程中崭露头角);[119]以及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吴德。[120] 很显然,王洪文的崛起,旨在为激进派提供一个易于为人接受的形象。37岁的王洪文,英俊潇洒,是“文化大革命”中两种最重要的力量的象征:青年和工人。激进派希望通过王洪文,重新激起青年人因红卫兵运动瓦解而消失的热情,同时,王洪文的无产阶级出身,也可以用来吸引城市工人的支持。而且,不管他在上海扮演了什么角色,没有一位将军可以就1967年和1968年全国性的城市无政府状态谴责他。 1973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王洪文被选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政治局常委,从而上升为党内第三号人物。[121]这样,后来的“四人帮”的第四个成员出台了,他的地位仅次于毛和周恩来。王洪文仅仅只有六年革命斗争经验和政治经历,却要他赶上像周恩来那样的经历了大革命、国内战争、外敌入侵、党内斗争的60年风风雨雨的老同志,并且与他们抗衡,这确是一场实力悬殊的较量,是另一场毛主义者将遭受失败的政治赌博。 周恩来的反“左”攻势 当王洪文到达北京时,他的激进派同僚江青、张春桥和姚文元正处于守势。他们从林彪及其军事集团的毁灭中获得了利益,搬掉了他们继承毛的衣钵的一个主要障碍;但林彪的行动玷污了“左”派的事业。他所招致的一些耻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以前在中央“文革”小组的盟友。 周恩来利用“九·一三”事件之后激进派的混乱和被动局面,恢复了他的长达一年的运动,以稳定局势,促进经济发展。1971年12月,他要求国家计委官员努力消除工业管理制度的无政府状态,恢复经济秩序和责任心。由于受到“左”派的威胁,工厂管理者长期以来不敢维持生产秩序和纪律。但是,在周的推动下,由国家计委制定的管理规定,却遭到了张春桥的否决,因此不能作为正式文件下发。虽然没有统计数字证实,据称这些规定对工业生产无疑具有有益的影响。[122] 在农业方面,周恩来指示,各地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学习大寨经验,只有在地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模仿大寨大队的平均主义做法。[123]这种平均主义的一个内容是把核算单位由生产队换成生产大队。在“大跃进”后可怖的荒年里,对农民最重要的是如何刺激生产的发展。因此中央决定将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是农村人民公社三级组织中最小的、最基层的组织,是农村中最具凝聚力、最和谐的集体单位。在生产队一级核算,意味着收入在生产队里进行分配。把核算单位由生产队转移到生产大队,在贫队和富队之间进行收入再分配,这就导致了平均主义,因而引起不满。从1968年开始,激进派号召向大队核算转变,但这种做法在周恩来反击以前,已于1970年被制止了。[124]农村激进主义的另一个标志是要收回农民的自留地,这个方面,他们似乎也早在林彪覆灭以前的1970年就往后退了。[125]统计表明,在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粮食产量并没有显著增加,农业生产也没有普遍增長。[126] 然而,1972年可以称为周恩来年。文化领域出现松动,在周的鼓励下,一位著名学者发表了一篇论文,提出要恢复教育改革和科学研究。虽然这篇文章没有能够在激进派控制的《人民日报》上发表,并且遭到张春桥和姚文元的反击,但毕竟最后还是在其他报刊上发表了。[127]在1972年5月20日至6月底于北京召开的有300多位中央和地方高级干部参加的一次重要会议上,周深化了对林彪的批判,并且赢得了毛的坚决支持。[128]但是,周恩来没有能够摧毁“左”派,因为说到底,激进派仍然得到毛的支持。到1972年12月,毛泽东感到反“左”浪潮走得太远了。在张春桥和姚文元的强烈要求下,他最后裁定,林彪不是极“左”,而是极“右”。[129]激进派抓到这根救命稻草,重新开始了进攻。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1973年8月24—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王洪文、张春桥和姚文元负责为十大起草三个主要文件:政治报告、修改党章的报告、新党章草案。[130]这表明激进派在意识形态领域里重新取得了优势地位。 在十大上,周恩来代表党中央作政治报告,王洪文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尽管九大以来中国的领导层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这两个报告和新党章仍然反映了九大的路线,这并不令人感到惊奇。用王洪文的话说:“四年多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九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都是正确的。”[131]自然,林彪的名字在新党章中被划掉了,但激进派不会抛弃这个反映了“文化大革命”前三年的理想和成就的文件,相反,他们重申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在新党章的总纲部分加进这样的语句:“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132]无法了解他们是否企图使周恩来说类似的话,但在周的报告中,确实没有发现这样的观点。[133] 新党章增加的其他内容,反映了激进派关注的其他问题:批判修正主义;反潮流;培养革命接班人的必要性;坚持党对其他国家机关,尤其是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不允许压制批评。[134] 在十大结束后召开的党的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了中国共产党新的中央领导班子。选举结果反映了激进派的复活,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成员大大增加,九大时5位常委,现在增加到9人。9名常委中,毛泽东、王洪文、康生、张春桥可以看作是“文化大革命”目标的坚决支持者;朱德(86岁)和董必武(87岁)是两位德高望重的老人,没有什么政治影响,他们当选为常委主要是满足那些怀旧的高级官员,但(假如与他们协商)他们几乎肯定会支持毛泽东;随后担任沈阳军区司令员的李德生,是一匹黑马,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曾对激进的要求态度暧昧,可以算作激进派的机会主义的支持者。这样,在政治局常委中,只有周恩来和叶剑英代表了稳健派的声音。 新当选的政治局成员,如华国锋、吴德、陈永贵(斯达汉诺夫式的农民,大寨大队党支部书记),几乎都是“文化大革命”的受益者,因此可以想象他们会支持“文化大革命”的目标。李先念、谭震林等高级干部,在周恩来短暂的反“左”期间,经过周的努力,得以重新工作,进入中央委员会,但未能返回政治局。 当激进派经过林彪事件的打击,在十大上取得胜利之后,他们便秣马厉兵,准备向他们最可怕的敌人周恩来总理本人发动攻势了。 “批林批孔” 1974年1月18日,毛批示同意转发江青主持选编的《林彪与孔孟之道》。[135]根据一份材料的记载,最初允许进行这种看来稀奇古怪的联系的,是1973年8月毛对清华大学一个学习小组的讲话。在这个讲话中,毛指出可以将批林批孔结合起来进行。[136]但是,清华大学的学习小组肯定已经从毛在1973年3月召开的、旨在批判林彪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得到启示,毛在讲话中认为既需要批判林彪,也需要批判孔子。在5月和8月的两首诗中,毛泽东强化了他发出的信息。毛写这两首诗意在批评中国一位高级知识分子郭沫若,因为郭沫若称赞儒家,谩骂儒家的主要反对者,中国的第一个皇帝秦始皇。[137]中国人常不适当地把毛比作类似秦始皇的开国皇帝,[138]而秦始皇是遭到中国历代历史学家辱骂的专制统治者。 到8月,毛的讲话肯定已经在政治鉴赏家中广泛地传开,激进派控制的《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位广东教授撰写的文章,提出了随后的批林批孔运动的一些主要观点,其中包括与当代中国政治关系最密切的那个观点。他引用了孔子的《论语》中的一段话:“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虽然转弯抹角,却明白无误地批判了周恩来重新起用一些高级干部的措施。使人产生这种感觉的一个原因是周的姓氏的缘故,他所批判的一位公元前12世纪伟大的政治家周公,正好与周恩来同姓[139](原文如此——译者)。 当这篇文章在中国上下讨论的时候,江青跑到清华,组建了一个班子,为全国性的官方批判运动提供理论武器。[140]该小组由前中央警卫团、人民解放军8341部队政委迟群领导。迟群当时是清华大学革委会主任,同时负责首都另一所重点院校北京大学的教育改革。他的助手是谢静宜,也来自8341部队,曾做过江青的秘书(原文如此,实际上,谢在“文革”前是中央办公厅的工作人员——译者),后来调到清华大学担任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41] 1973年秋天,迟群和谢静宜组织了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12位(后来增加到32位)学者,专门进行研究,撰写文章,把林彪和孔子联系起来,为了现实政治的迫切需要,去进行历史类比。这个理论批判队伍被称为北大—清华两校大批判组,简称“梁效”(两校)。梁效成员搬进专门的办公地点,配给特供伙食,从事收集材料的工作,而这又常常是据江青授意进行的。[142]他们成为“四人帮”在全国上下建立的帮派体系的核心。[143]1974年1月18日发布的文件,是“梁效”的第一个重要成果。 表6 1969年4月至1973年8月领导班子的变化 说明:两次大会中只有主席和副主席排了名次,其他人皆按姓氏笔画排列,九大以后政治局的名次重新进行了排列,以便干表明1969年至1973年之间政治局领导成员的变化。 这标志着官方的“批判林彪,批判孔子”运动(“批林批孔”)的正式开始,它由江青和王洪文一手策划,1974年1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和《解放军报》联合发表了元旦社论《元旦献词》,为大张旗鼓地开展“批林批孔”运动作舆论准备,预示着它的到来。[144]这看起来像是不断深入的清除林彪在党内和军内的支持者的运动,但又进一步扩大,实际上这场清除余党的运动后来被称为“读书班”,由王洪文负责,企图乘机控制军队。但由康生起草的这个社论,真实目的在于搞垮周恩来,这从上年8月第一个借口出台时,就已经昭然若揭了。[145] 1月24日,据说未经毛泽东批准,但可能得到毛的首肯,江青等人召开了在京部队单位“批林批孔”动员大会;第二天,又召开了在京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批林批孔”动员大会,她和姚文元、迟群、谢静宜都在会上作了讲话。[146]随后,她和她的大批判组四处活动,甚至插手高度保密的军事机构,发表讲话,或如后来人们描述的那样到处“点火”。[147]这场“批林批孔”运动控制了全国城乡各单位的政治行动,批判文章充斥了新闻媒介。[148] 批判保守势力的复辟是这场运动的一个主题,强调在要求前进的人和企图倒转历史车轮的人之间,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149]另一个主题是在儒家和为秦始皇服务的法家之间进行比较,[150]正是法家向秦统治者证明了实行严刑峻法的必要性。他们可能希望通过这种类比,进一步深化反复辟的阶级斗争。在大量的讲话和文章中,周公的罪行遭到了严厉的批判。[151] 不管这场喻古讽今的大批判对活着的周的心理影响如何,由于身患癌症,总理的身体日渐衰弱,约会也被迫削减了,最后不得不同意手术。[152]1974年6月1日,他离开中南海办公室,住进北京医院,在那里度过了他生命的最后18个月。[153]从那时起,他主要是为了重大政治目的进行出击,[154]才偶尔离开医院。但如果激进派认为他们长期以来穷于对付的对手将要消失,并为此而得意忘形,那么他们的满足只是十分短暂的。周身患绝症,促使毛着手解决一个重大政治问题,他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令他的激进的追随者沮丧透顶。 邓小平的复出 毛必须找到一个人来接替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虽然主席认为大乱达到大治,可能也为全国性的动乱激动不已,但他同时清醒地认识到,需要一种稳定力量,以避免全面的混乱。在“文化大革命”初期,甚至在更早些时候如“大跃进”时期,周恩来一直发挥这样的作用。虽然他为应付局面(或是为应景)仍可从病床上挺身而起——最值得一提的是,1975年1月13日他离开医院,在四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但他已不可能为处理国家每件重大事务而长时间地辛勤工作了。 对毛来说,不幸的是,王洪文令他大失所望。王在上海工作时,毛以为他在这个年轻人身上发现了一些政治技巧。[155]但王并不具备这些技巧。更重要的是:尽管王洪文地位很高,实践证明他不过是江青和张春桥手中的玩物,[156]这就破坏了他作为一种独立的新生力量的可信度。虽然“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的历史学家另有所图,但似乎没有理由怀疑他们的证据,即在“批林批孔”运动期间,王洪文和江、张靠得这么紧,以至于促使毛泽东意识到,他不是接替周恩来的合适人选。到毛开始警告王不要与江青拉帮结派时,已为时太晚了。[157] 至于江青,除了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她代表毛从事一些政治活动外,中国2000多年延续下来的男人当权的政治文化,以及植根于这种文化的偏见,使她通往权力的大门向她关闭了。毛意识到,作为一个妇女,江青是一个政治包袱。因为妇女统治违背了儒家的父系继承制度,因为,女性统治者的所谓错误行为历史上都受到男人历史学家们的谴责。从1974年起,江青一直试图改变西汉吕后和唐代武则天女皇的反面历史形象。吕后、武则天,以及晚清的慈禧太后,向来是历史学家主要的攻击对象。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虽然江青和她的上海帮仍然在推动和维护“文化大革命”的目标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这段时期里,毛不时对他们提出批评,表示不信任,显出一种分离的倾向。婚姻冲突是一种可能的解释。根据特里尔的记载,1975年江青搬出中南海(中国领导人住在里面),搬进了钓鱼台国宾馆。特里尔的材料说,这是她和毛泽东之间政治上发生了分歧,而不只是感情纠纷。[158]毛也要人产生这种印象。1974年3月21日他对江青说:“不见还好些。过去多年同你谈的,你有好些不执行,多见何益?有马列书在,有我的书在;你就是不研究。” 1974年7月,在一次政治局会议上,主席在他们的同事面前第一次公开批评其夫人的政治行为,把她和她的盟友称为“四人帮”。他告诉大家,江青“只代表她自己”,她“有野心”,“想当党的主席”。[159]但在中国政治圈子里广泛流传的一个故事是,江青之所以搬家,是因为她对毛泽东个人生活中某些事情的不满,江青对此曾大发雷霆。然而,还有另一种说法,不管江青对毛泽东这些生活中的事情怎么看,她实际上早在“文化大革命”前就搬出了毛的住处。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在政治上毛和江青仍然互相需要,不管他怎样责难她,他坚持强调她的错误是可以改正的。[160]一位中国观察家提供的一项证据表明,毛对“四人帮”的攻击是为了解除他们敌手的武装所放的烟幕的一部分,暗示他与他们已分道扬镳。若果真如此,那么他主要想蒙骗的是邓小平。 1974年10月4日,毛再也不能忽视周恩来患病可能造成的影响,提议邓小平接替周总理的位置,担任第一副总理,主持政府日常工作。这样,发动“文化大革命”时的两个主要受害者之一即将重新管理中国了。王洪文的直线上升已经够异乎寻常的了,但重新起用邓小平却更令人大感意外。然而从上一年年底以来,人们都清楚知道。邓小平这颗政治明星正在重新上升以及上升的原因,问题在于人民解放军在政权中的作用如何。 在1973年12月12日的一次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已经谈到,他希望将各军区的司令员对调。很显然,他要剥夺他们长期占据的军事指挥位置和已形成的关系网以及他们最近一段时期获得的党政职务。他抱怨说,政治局不管政治,军委不管军事。这是并不太隐晦地告诉军队:离开政治。为了减少将军们对这些提议的不满,毛做了两件事:他提议邓小平进入中央军委,担任总参谋长;他说林彪粗暴对待人民解放军的革命英雄,他受了林彪欺骗,为此还作了自我批评。不管这种解释是否使将军们感到满意,但毕竟他道歉了,并请求地说,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 毛如愿以偿了: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对八大军区司令员进行对调,同一天,中共中央任命邓小平担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原文为“重新在中央军委起重要的政治作用”——译者),并决定他进入政治局。交易的成分显而易见。作为对将军们放弃政治权力的回报,他们得到许诺,权力将交到一位可靠的老同志手中。邓小平后来赞许地,也许还有点惊讶地说,所有八个军区的司令员都在10天以内到他们的新岗位报到了。[161]令“四人帮”感到不快的是,1974年4月,邓小平被挑选率中国代表团参加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并在会上发表讲话,向全世界介绍毛的三个世界理论。 毛重新起用邓小平,削弱了“四人帮”潜在的最强大的对手——军队,“四人帮”至少可以因此得到一些安慰。但当毛在10月透露他准备让邓小平管理国家时,“四人帮”慌作一团,积极采取激烈的行动,试图使毛放弃他的打算。10月18日,王洪文秘密飞往长沙去见毛,[162]通过王洪文和其他特使,“四人帮”诬蔑周恩来装病,在医院里与邓小平秘密筹划,首都现在的气氛大有1970年庐山会议时的味道。毛不听他们的抗议,表扬了邓小平的能力。当周恩来不顾重病在身,于12月23日和王洪文同机飞往长沙去见他时,主席重申了他对邓小平的信任,并提出要执行他早先的建议,任命邓担任军委副主席兼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为了维持政治平衡,任命张春桥担任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兼第二副总理。1975年1月8日至10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十届二中全会,十分警惕的周恩来主持了会议。会议正式通过了上述任命,并且作出了更令人震惊的决定,选举邓小平为党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163]这样,毛生平最后一个大的运动的舞台搭起来了。 邓小平主持工作的一年 1975年1月,在邓小平接管党政日常工作时,他并没透露出他的想法。[164]难道他会相信毛已放弃了“文化大革命”并允许他恢复“文化大革命”前夕推行过的那些更为理性的政策吗? 这里有某些令人鼓励的迹象:对像他自己一样的人即使不恢复原职的话,也进行了平反;在毛的支持下,周恩来在第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长远的经济规划和以后众所周知的“四个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165]更为重要的是,毛号召要安定团结,并批评了“四人帮”的宗派活动。同时,毛似乎想要在文化界恢复更为宽容的政策。他主张恢复周扬等一些官员的职务,并告诉邓小平文艺应“百花齐放”。在毛的鼓励(也许还是指引)下,邓小平和他的主要支持者叶剑英、李先念在5月和6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批评了“四人帮”提出的论断——即第十一次“路线斗争”正在进行,新的领导人犯有实用主义的错误。王洪文一直是个随风倒的人,这次他作了自我批评,随后回上海呆了几个月。但他的三位同志仍顽固地保持沉默。[166] 邓奋力解决一些紧迫问题。[167]首先是军事问题。这是毛召邓复职的一个主要动机。在《邓小平文选》中重新发表的邓在1975年的8次讲话中,有3次是谈军事问题的。在他正式担任军事职务后不到3个星期,邓就对人民解放军机构臃肿、预算庞大、效率低、无纪律、干部队伍中存在帮派主义等提出批评。他强调人民解放军需要服从党的政策。在以后的一次讲话中,他在所列的军队的缺点中加上了自负和惰性。[168] 更为紧迫的问题是工人的骚乱。最引人注目的是苏州、南京、南昌和其他地方的铁路工人罢工和阴谋破坏活动,这显然是“批林批孔”运动期间“左”倾分子煽动的结果。4条主要铁路干线交通中断,引起了巨大的经济混乱。邓利用软硬兼施的手段恢复了秩序,同时也恢复了中央的控制[169]。王洪文一直未能解决杭州“左”倾分子挑起的冲突。邓就出动军队并逮捕了肇事者。[170] 在寻求解决经济方面根深蒂固、长期存在的问题的方法时,邓召开了会议并采取了一系列主动措施。制定了三个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国家计划委员会起草,8月18日公布);《关于科学院工作的汇报提纲》(胡耀邦、胡乔木和其他人起草,9月26日公布)[171];《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邓力群起草,10月中旬公布)。[172] 在“左”倾分子要求实行更加平均主义的工资制度的煽动下,这一年的6、7月份在华中、华南地区爆发了罢工浪潮。这个关于工业的文件解决了这次罢工浪潮的根源。[173]文件谈到“一小撮坏人在‘造反’和‘反潮流’的旗号下阴谋破坏工作”;也谈到了管理“混乱”;生产力低下、质量低劣、保养费昂贵、生产成本高、故障频繁;特别是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业问题严重。[174]在这一文件提交给国务院时,邓在批示中强调要支援农业,引进外国技术,加强工业研究,恢复管理秩序,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实施规章制度以及恢复物质刺激。[175]一个月以后,在讨论《关于科学院工作的汇报提纲》时,邓反复强调要加强培训,提高教育水平,提拔更多的学有专长的领导,花更多的时间进行科研活动(这就暗示在政治上少花些时间)。[176] 正是《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这个文件对“左”倾分子进行了全面抨击,大量地引用了毛的早期著作来阐明不能因强调革命而妨碍生产的观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生产搞得很坏,而硬说革命搞得很好,那是骗人的鬼话。一旦抓了革命,生产就自然地并毫不费力地提高了,这只是那些纵情于神话的人才相信的观点。”[177]难怪江青公开指责这三个文件为“三株大毒草”,而《总纲》则是“复辟资本主义的政治宣言”。[178] 江青在农业问题上与邓进行了交战。在9月15日至10月19日召开的、有3700名代表参加的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她号召回到1958年“大跃进”高潮时期的公社理想上去,并强调平均主义和阶级斗争。在另一方面,邓回顾了60年代初期,那时利用各种刺激鼓励农民的积极性。[179] 另一个利用历史或文学作品为当代政治目的服务的古怪例子是,江青在她的大寨讲话中通过贬责一本著名的古典小说《水浒传》中的男主人公来影射邓小平。她宣称,“必须认真阅读这本书,看清这个叛徒的面目。……宋江那个人搞了许多两面诡计”。[180]“……宋江架空了晁盖,难道刚才没有人想架空主席吗?我认为有几个。”[181]尤为独特的是,这种《水浒传》比喻并不是她的思想,而是来源于毛对宋江的投降主义或修正主义的批判,“四人帮”中老练的辩论家姚文元迅速抓住了这一主题。[182] 在邓小平当权的一年中,毛的行为是矛盾的。[183]他支持邓的措施,保护它们免受“四人帮”的攻击,但同时又提出了他自己的“左”倾思想,并允许张春桥和姚文元宣扬他们的“左”倾思想。他反对工资差别、按劳付酬和商品交换。他说,在这些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与1949年以前的中国差别不大,只是所有制发生了变化。由于受到毛的讲话的鼓励,张春桥和姚文元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33条语录。他们精心挑选了那些能说明他们自己观点的评论。[184]在毛的许可下,张和姚都写了主要的注释性理论文章,以论证他们自己或毛的观点: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极其重要性;关于商品交换削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危险性;关于物质刺激鼓励下新生资产阶级分子令人担忧的崛起;关于向集体所有制更高阶段进而向国家所有制推进的紧迫性;以及中国仍然存在变修的危险。[185] 毛的模棱两可可能反映出他举棋不定。这是理智和感情的真正矛盾。这也可能是他身体日渐虚弱的表现。从1974年初至1975年8月,即在毛一只眼睛接受摘除白内障手术时,他已不能看书了。由于他的机要秘书生病住院,毛不得不依靠他的年轻女秘书张玉凤给他读官方文件和报纸。1975年底,毛患了帕金森氏病,已说不出话了,甚至在会见某些外国要人时,只能靠写或发出只有他的随从能理解的咕噜声与他们交谈。根据张的回忆: 他讲话困难,只能从喉咙内发出一些含糊不清的声音字句。由于长时间在他身边工作,我还能听懂主席的话。每当主席同其他领导同志谈话时,我就得在场,学说一遍。但到了他讲话、发音极不清楚时,我只能从他的口型和表情上进行揣摩,获得他点头认可。当主席的语言障碍到了最严重的地步时,他老人家只好用笔写出他的所思所想了。后来,主席的行动已经很困难,两条腿不能走路。如果没有人的搀扶,连一步都走不动了。[186] 毛的“左”倾侄儿毛远新似乎在1975年9月底从东北调到北京,充当主席与政治局的联络员。他也反对邓。毛远新像埃古(莎士比亚剧作《奥赛多》中的反面人物——译者)一样,歪曲邓的报告并把他对邓对“文化大革命”忠诚的怀疑都送进主席的耳朵。他找到了一位富有同感的倾听者。[187] 所有这些因素对毛态度的改变都有关系。但考虑到毛与邓交往甚长,毛不可能在1973年就会天真地认为这位从前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第二号人物的本性已经变了,更有可能的假设是,毛提拔邓小平是一个策略,其目的部分是为了蒙骗军队以更有效地解决“毛之后,哪一派统治”的问题;部分是为了赢得时间以解决“毛之后,谁接班”这一问题。他在1975年提出的观点并没有表示他已改变了他在“毛之后,怎么办”这个问题上长期坚持的观点。 周的逝世和邓的下台 甚至在1976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以前,批判邓小平政策的浪潮已逐渐兴起。“四人帮”可能觉察到主席对邓的容忍正在消失,于是决定发动一场运动打倒他。正如在“文化大革命”爆发之初一样,初战战场也是在知识界。 一位清华大学的党员干部(或许受到邓的支持者的鼓动)两次写信给毛,诉说了“四人帮”在清华的忠实追随者迟群和谢静宜的思想和生活方式。毛把这视为对“文化大革命”的攻击。11月3日,迟和谢公布了毛支持他们的复信,这标志着“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的开始。[188]他们还抓住这次机会攻击教育部长周荣鑫,因为周应邓的要求,坚持恢复教育标准。[189]“文化大革命”尚存的遗产(或称为“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之一即一种平均主义的教育制度——它强调更为简单和实用的课程,以便让工农兵更容易上大学[190]——在毛和“四人帮”看来正处于危险之境。 11月底,在毛的指示下,中央政治局召开“打招呼会议”。华国锋在会上宣读了毛的讲话要点,然后将《要点》传达到各省的高级党员干部。毛的讲话和随后颁发的拥护毛的讲话的中央文件的要点是:从7月到9月,政治谣言四起,有人企图分裂最高领导层,攻击“文化大革命”,力图翻案。[191]毛有效地从邓那里收回了他的权力,并使当时的运动成为“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 正在此时周恩来逝世了,这突然引发了一场将在年内波及整个中国的政治危机。几个月来,周一直不怎么活跃,但只要他还活着,他便是理性和克制的象征:不管国家变得如何混乱,在某个地方,总会有人来恢复秩序,并保护人们免受“文化大革命”的最坏影响。早在20年代初,邓小平在巴黎勤工俭学时就和周在一起。他在周逝世4年以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总结了人们对周的态度: 周总理是一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的人。他一天的工作时间总超过十二小时,有时十六小时以上,一生如此。……“文化大革命”时,我们这些人都下去了,幸好保住了他。在“文化大革命”中,他所处的地位十分困难,也说了好多违心的话,做了好多违心的事。但人民原谅他。因为他不做这些事,不说这些话,他自己也保不住,也不能在其中起中和作用。他这样做减少了许多损失。他保护了相当一批人。[192] 周在逝世前一直担任总理职务。现在选择接班人不可能再推迟了。邓是当然的候选人。选择邓将说明依然愿意保留一位温和派人物掌舵。尽管“左”派对邓的复旧主义政策的批判浪潮日益高涨,但他还没有受到公开的羞辱,还让他在周恩来的追悼会上致悼词[193]。 但是毛必定已估计到,如果让邓继承周的衣钵,这实质上将使邓的地位不可动摇,在他本人逝世后肯定无法动摇。现在必须打倒邓,否则他最终将除掉那些想真诚地保护毛主义和“文化大革命”成果的人。同样的论据也妨碍了叶剑英、李先念等其他主要幸存者来继承周的职务。 最有可能当总理的激进候选人是“四人帮”中最有能力的成员、位居邓小平之后排名第二的副总理张春桥。但毛很久以前就已确定周的接班人不应是个激进分子。一位激进的总理不但不能维护毛主义,而且会突然引起敌对反应,结果人和纲领都会被推翻。 因此毛不得不选择一位“文化大革命”的受益者。可能毛的精明设想是,这样一个人会非常感激毛并一定能沿着“文化大革命”路线走下去。一个受益者或许也想在领导层中保留一个激进分子,以便平衡老干部对其地位的威胁。这样,这支纯洁的毛主义火炬会在政治局里继续燃烧,即使不在它的鼎盛时期。 毛选上了华国锋,其原因尚未被人所知;也许毛在选择合适的继承人时又犯了错误。华作为一位官员,在毛的家乡湖南省的工作很早就受到了毛的注意和赞赏。[194]也有人认为华在林彪事件后的清洗中起了关键作用,但另一位潜在的候选人纪登奎也是如此。华在一年前的四届人大就任公安部长。毛可能认为这一职务会给这个未经考验的继承人奠定必要的权力基础。在1月21日和28日,毛通知政治局,华应担任代总理并代替邓主管党的日常工作。[195]毛又命令“文化大革命”的一位军队的受益者陈锡联代替邓的盟友叶剑英主持中央军委的工作,这可能是为了防止华受到包抄。[196]隐秘的反邓运动得到了加强。 “四人帮”的策略 “四人帮”对华国锋的晋升十分恼怒,尤其是张春桥——他显然对总理一职垂涎已久。[197]这导致他们犯下重大的战略性错误。大概,这一错误使他们在毛死后保留权力的微小希望也化为乌有。他们没有与潜在的同盟者合作,而是四处出击,有权就抢。 此时政治局的政治形势对“四人帮”是有利的(见表7)。“文化大革命”前老干部中的幸存者处于守势,他们在管事的政治局委员中为数不多。由于邓小平和叶剑英已靠边站,王洪文和张春桥是本可以利用他们在政治局常委中的有利地位联合华国锋控制党的。华在此关键时刻本会欢迎这种支持的,特别是因为它会得到毛的赞许。“四人帮”的天然盟友是像华一样的受益者。他们相对年轻和活跃;而且,正如毛可能已觉察到的,因为他们获得权力的方式不同,他们会遭到幸存者的怀疑,同时他们也怀疑幸存者。而且,这些受益者包括军界和政界的要人,他们在任何摊牌中都将是重要的同盟者。这些人是:北京军区司令员陈锡联;中央警卫部队(即人民解放军8341部队)司令员汪东兴;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吴德。[198] 表7 周恩来逝世后政治局的政治形势 说明:a.康生和董必武在1975年去世。 b.朱德和刘伯承由于年龄和健康原因在政治上已不活跃。 c.不清楚是何原因,1975年1月在接管这个国家时,李德生“请求免去”他所担任的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职务;参阅《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391页。在内战时期,李一直是刘伯承和邓小平率领的第二野战军的一位司令员。1982年,他为一本描写他们辉煌的军事业绩的书写了序言;参阅杨国宇等编《刘邓大军征战记》,第1—4页。 但由于没有毛来进行严格的日常控制,“四人帮”又不能忍受任何妥协,反而使他们天生的好战态度放任自流。直到最近一向习惯于充当主席的守门人和代表的江青,[199]也不甘于为一位政治暴发户充当二把手。早在前一年秋天学大寨会议上,崛起中的华国锋想与江青一起努力实现他们的共同目标,江青就开始攻击华胆怯,称华为“马林科夫式的好好先生”。[200]现在,“四人帮”不但没有重新估价在华担任代总理以后他们的地位,反而加快了他们反对华的行动。[201]这样就使华不得不寻求幸存者的支持。于是,相互依赖的现实戏剧性地展现在了人们眼前。 “四人帮”不满足于驱邓损华,他们公然蔑视公众对周恩来的感情(他们必定了解公众对周的感情)。这位总理逝世时没有发布公告说明他将被火葬,也没公布追悼会在何时何地举行。但消息还是走漏了,约有100万人伫立在从天安门广场到八宝山公墓的10里长安街上,许多人手捧白色的纸花表示哀悼。在一个地方,群众纷纷拥上,阻止了送葬行列,要求按中国的习俗将周土葬。只有在周的遗孀邓颖超从车上下来,向群众说明火葬是周的生前愿望之后,送葬行列才得以继续前进。[202]在随后的几个星期中,全国各地发生的情况表明:周是深得人心的,而他的敌人是不得人心的。[203] “四人帮”的反应不是暂时有所收敛,而是公然反对对周的悼念。虽然周没有被点名批判,但他们通过控制新闻媒介限制人们公开表达对周的哀悼,并同意对周的政策进行大肆攻击。[204]3月25日,他们终于出格了。由他们控制的上海一家大报《文汇报》在头版发表文章,毫不置疑地把周恩来称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南京,发生了由学生带头反对“四人帮”的强大抗议活动。但是,新闻媒介没有报道此一事件。学生用沥青把标语写在火车车厢上,消息就传到了北京和其他城市。[205]此后,在首都的心脏,即天安门的毛的巨幅画像的正前方发生了支持周、邓,反对“四人帮”的更加激动人心的示威。“南京事件”正是这一示威的序幕。 1976年的“天安门事件” 清明节是中国人怀念祖先和扫墓的传统节日。几年前,中共为了消除迷信,将这一天变成了缅怀革命先烈的日子。于是,北京人民利用这一机会来悼念中共最伟大的英雄并借以表达自己对时局的看法。 3月19日,北京牛街小学的学生在天安门广场中央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旁摆上了第一只花圈。4天后,一个自安徽来的人放上了第二只,并附有悼词。这两只花圈很快就被警察移走了。首都公安局的首脑隐晦地发出了信号:“花圈背后有严重的阶级斗争。”3月25日拂晓,一所中学送来了一只花圈,没过多久,一些工人送来了纪念匾。3月30日,出现了第一个人民解放军的花圈。这些纪念物没有再被移走,首都人民深受鼓舞。[206] 3月30日以后,纪念碑下的花圈越来越多,与北京市政府的命令背道而驰。一队又一队,一个单位又一个单位,成千上万的人涌向广场,送来了花圈、悼词,还朗诵着他人的悼词。清明节即4月4日这一天,刚好是星期天,大约有200万人到过广场。 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底座部分全部被花圈所覆盖,在它的周围,花圈摆了一圈又一圈。大多数花圈都是自制的,上面扎有寄托哀思的白纸花,周恩来的相片贴在中央,旁边挂着两根丝带,写有悼念的文字。许多花圈上还别有颂词和诗歌,还有一些则张贴在纪念碑上。正是这些悼文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他们挤在一起,急于了解别人是否也和自己有着同样的情感。[207] 有些纯粹是悼念总理的: 他没有遗产,他没有嗣息,他没有坟墓,他也没有留下骨灰。他似乎什么也没有给我们留下,但是,他永远活在我们心里。他富有全中国,他儿孙好几亿,遍地黄土都是他的坟。他把什么都留给了我们,他永远活在我们心里。他是谁?他是谁?他是总理!是我们最敬爱的总理![208] 怀有这样的情感当时非常普遍,但人们最热心诵读的还是攻击“四人帮”的诗篇。其中有些比较隐晦,有些则一目了然: 某女士真疯狂, 妄想当女皇! 给你个镜子照一照, 看你是个啥模样? 纠集一小撮, 兴风又作浪; 欺上瞒下跳得欢, 好景终不长。…… 若有人反总理, 如同狂犬吠日 ——梦想![209] 面对这些口诛笔伐,“四人帮”暂时认识到了现实。他们与政治局里的“文革”受益者们合谋采取强硬手段。本来,政治局在4月1日的会议上已经认定南京事件是分裂分子和邓小平的支持者制造的。根据这一否定性的判断,北京的警察在4月2日和3日开始采取行动,企图阻止悼念者,搬走花圈。[210] 4月4日晚,当清明节即将到来时,政治局又开会讨论天安门广场的形势。政治局主要成员朱德、叶剑英、李先念等一些老革命家以及支持他们的许世友将军都未参加,[211]邓小平当然也不可能参加了。“四人帮”和“文革”受益者们完全控制了会议。华国锋谴责了天安门广场事件的挑动者,说有些诗是对主席的直接攻击,很多是攻击党中央的,很恶毒。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吴德则认为这是一次有计划的行动,并说1974—1975年邓小平就为此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他说,“性质是清楚的,就是反革命搞的事件”。[212]江青问中央领导人的安全是否有保障,为什么还不将对手们抓起来。[213] 在这次会议上,“四人帮”和“文革”受益者们继续合作的基础变得更为牢固了,双方都感到了威胁,他们的主张遭到人们唾弃。如果华国锋的论断是正确的,即毛泽东本人也成了一些悼念诗文攻击的目标,这就意味着他们分享权力的基石已经动摇。[214]毛尚在世就发生了这种事情,那么他死后又会发生什么呢?这样大规模的、前所未有的支持周恩来的高潮至少也说明人们不再把毛当成指引未来的、独一无二的、神一般的领袖了。另外还有一条道路,他们选中了这条路,即他们也反对毛选中的接班人。人们对周的敬意表明他们想要邓小平来接替他的职务,那天晚上与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邓小平重握大权就等于是他们的灾难。 这样,就有必要迅速采取坚决果断的行动。毛远新将会议结论向他的伯父作了汇报,并且得到了毛的认可,于是,警察很快就开始行动。至4月5日凌晨4时,广场上的花圈和诗文全被清除了;滞留广场看诗文和守护花圈的人被逮捕。[215]5时左右,王洪文来到天安门广场,就白天如何行动对警察作了指示。[216] 当局采取行动的消息迅速传开,人们开始从城市的四面八方向广场汇集,这时的行动是个人的而非集体的。但是有一群人——10个中学生于早上6点钟来到广场准备敬献花圈,没料到他们的去路被挡住了,纪念碑周围站满了军人和民兵,说纪念碑要清理。[217]一个8时左右到达广场的外国人说,广场上有1万人,冲着广场西边的人民大会堂高喊:“还我花圈!还我战友!”[218]下令群众解散却又不解释为什么移走花圈,这激怒了在场的人们。警方的一辆面包车被掀翻,车里的人因说人群是被“阶级敌人”利用误入歧途而被迫道歉。一个激进分子(可能是清华大学的旁听生)在一旁指责送花圈是悼念“党内最大的走资派”,他很快就被揪了出来并且被迫离开。午后不久,有好几辆警车被焚毁,一个警察指挥部遭到袭击并被付之一炬。[219] 下午6时30分,吴德通过广场上的喇叭发出呼吁,要求群众离开广场。[220]大多数人散去了,根据中国人的说法,只剩下几百人还滞留在广场。[221]到了晚上9点35分,广场上的灯光突然全部打开,一片通明,扩音器里播放着军乐,集结在天安门后故宫里的工人民兵、公安人员和卫戍部队突然出现在广场,他们手持棍棒开始殴打群众。至9时45分,大打出手的场面结束了,受伤的群众被带走受审问。[222] 当晚召集的会议上,政治局作出结论,认为这一“事件”是“反革命暴乱”。4月7日,主席听了毛远新关于此事的报告之后,下令将《人民日报》关于整个事件的报道和吴德当时的讲话一起发表。邓被解除了所有职务,但允许他保留党籍,以观后效。不知邓当时还发生了什么事,因为就在当天,他被人民解放军神秘地转移到了南方某安全地。他在政治局里的盟友许世友和韦国清控制着那里的驻军。[223] 4月7日,毛作出了或许是他最重要的决策:命令立即将华国锋提拔到总理和党的第一副主席的职位上。[224]或许是因为形势太危险不能再耽搁,或者是华已经受住了毛的考验;无论如何,毛最后决定了他的接班人。3个星期后即4月30日晚上,毛听了这位新的第一副主席汇报全国形势后,对他说:“你办事,我放心。”[225]这句话后来被华当成护身符。实际上,华的生存能力并不见得比前三任接班人强,只是毛永远也不会知道这一点了。 毛的逝世 对于讲迷信、讲传统的中国人来说(也就意味着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1976年是充满凶兆的一年。周恩来于1月去世,接着,89岁高龄的老革命家、老革命战士朱德于7月逝世,在早年艰苦的环境中,正是由于他对毛的忠诚才确保了军队服从党的领导。过了3个星期,华北煤城——唐山发生了大地震,死亡达24.2万多人,重伤16.4万人。[226] 整个国家动荡不安,一方面是由于极“左”分子煽动反对邓小平引起的,另一方面则是公众对邓遭清洗感到愤怒引起的。铁路运输再次发生堵塞;钢产量在1976年的头5个月比预定指标少了123万吨;化肥、棉纱和其他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也迅速下降,导致国民财政收入减少了20亿元。年度计划的各项指标不得不重新修改。[227] 在自然灾害、政治动乱和经济崩溃同时发生的时刻,精英们也逐渐认识到毛的生命正在走向终结。[228]在邓被撤职却还未彻底垮台的形势下,“四人帮”应在政治局里巩固与“文革”受益者们在天安门事件中结成的联盟,以确保安全度过前面几周的危险风暴。这样做才是理智的。但是,在7月的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他们攻击华国锋,从而失去了最后的机会。很显然,他们已决定必要时动用军事力量,与“文革”受益者们对抗。8月,随着毛的生命日近尾声,他们自1967年以来一直苦心经营的上海民兵开始进入戒备状态。[229] 将军们也开始动起来了。王震将军劝说政治局委员老帅叶剑英与“四人帮”作斗争。叶的老友聂荣臻元帅和杨成武将军也经常与他联系。叶还与其他政治局委员,包括华国锋及其他遭“四人帮”冷遇的“文革”受益者们一起磋商。叶又到了他的故乡——广东,在这里他与邓小平会了面,发现邓也做好了战斗准备: 我们要么任人宰割,让党和国家蜕化变质,眼看着让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先烈用热血换来的江山被这四个人毁灭,甘心历史倒退一百年,要么我们就与他们斗争到底,只要一息尚存。如果我们赢了,一切都迎刃而解;如果我们输了,只要活着,我们就上山打游击,或者我们也可以到国外找一块庇护地,以待时机。目前,我们可以用来与他们作斗争的力量至少有广州军区、福州军区、南京军区。如果再拖下去,连这一点本钱我们也会输掉。[230] 但是叶还要等一等。他对王震说,毛没死就采取行动不恰当,[231]他以“投鼠忌器”[232]这一成语来解释为什么要再拖一段时间,意即他不愿毛还在世时,就把他的妻子当作反革命抓起来,这样会使毛受辱。毛于9月9日午夜过后10分钟去世,叶剑英做好行动的准备了。[233] 逮捕“四人帮” “四人帮”战略上的错误在于他们未能与“文革”受益者们建立共同的奋斗目标;战术上的错误在于他们在毛死后全都留在北京。林彪曾有过在广东另建一个中央的计划,邓小平下台后躲到盟友的控制区里,实际上,整个中国革命的历史都为他们提供了这一教训:面对强于自己的对手时,应另找一个安全据点。他们没有吸取这一教训。 江青及其同党过于得意忘形了。由于毛的支持,他们扶摇直上,很快地、轻而易举地攫取了大权;在毛的默许下,他们目空一切,大发淫威。他们每个人都滥用特权——中共曾发动一场革命来消灭的东西。但是,正如米洛万·吉拉斯所说,特权是官僚独裁制度的派生物,不可避免。[234]在一个世纪以前,这些人就可能是宫廷里的一个阴谋集团,利用与皇上的亲密关系,高高在上,却不知圈外的权力现实。 与宫廷阴谋集团不同的是,“四人帮”在上海有相当大的权力基础,他们本可到上海暂时退避一段时间的。然而相反,他们显然以为与毛关系密切,是政治局常委,又控制了新闻媒介,这些加在一起足可以使他们具备夺取首都的权力的条件。因此,他们倾全力于夺权目标上。毛刚死,江青在黎明前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对毛的丧事安排并不关心,而急于马上将邓小平开除出党。[235] “四人帮”的行动计划似乎是三管齐下:坚持他们继承毛思想的权利;控制党中央;准备武装对抗。在姚文元的指挥下,各主要新闻机构很快就大肆宣扬据说是毛的临终嘱咐的重要意义:“按既定方针办。”如果不这样做,就是“背叛马克思主义,背叛社会主义,背叛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学说”。[236]显然,他们的目标就是阻止任何逆转反邓运动方向、或(这更可怕了)否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努力。 通过新闻界,“四人帮”制造了对他们有利的政治气氛,影响下层干部对首都力量对比的判断。[237]但这并不等于他们已真正接管了权力。毛死后不久,“四人帮”就想方设法维持他们对省级机构的控制。王洪文在中南海设立了自己的值班室,以中央办公厅的名义给各省委下达指示,要求凡有重大问题都要找他。([238]9月12日起,“四人帮”发起攻势向政治局施加压力,要求任命未被定为接班人的江青为毛的接班人。[239]在毛的追悼会上拍下了许多别有用心的照片并公开发行,使人们以为江青就是毛的接班人。[240] “四人帮”步步紧逼,要求迅速作出决策。9月19日,江青要求政治局常委——这时只有华国锋、王洪文、叶剑英和张春桥四人——召开紧急会议,她和毛远新要参加,但不让叶剑英参加。会上,江提议授权毛远新整理他伯父的各种文件,目的是要找或者至少要“发现”对江青夺权有利的毛的最后遗嘱,最后通过表决决定由中央办公厅封存毛的所有文件。[241] 9月29日,政治局再次开会,江青和张春桥企图强行讨论江青今后担当的角色问题,他们拒绝了叶剑英和李先念的意见(即毛远新应当返回辽宁的本职岗位),提出反建议——授权毛远新为下一次中央全会准备政治报告。[242]然而“四人帮”得不到多数人的支持,所以毛远新只好返回辽宁,领导权的问题暂被搁置了。[243] “四人帮”的第三项措施是准备武力对抗。上海民兵(约10万之众)都发放了武器,并接到了准备战斗的命令。与南京军区司令员丁盛也建立了秘密联系。王洪文及其同党在与下属们的谈话中都充满了火药味。[244] 10月2日,毛远新引起一阵恐慌。他命令[(沈阳部队)——译者]一个装甲师开往北京;沈阳军区司令部打电话向叶剑英报告,叶立即命令该师停止前进,返回原地。[245]尽管“文化大革命”变化万端,或许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军事指挥系统的隶属关系纹丝不动,“四人帮”及其追随者根本打不进去。 “文化大革命”以后的历史学家们对“四人帮”搞军事政变也许有些夸大其词。无论怎样异想天开,他们也应该想到以上海的民兵是无法与人民解放军的大多数相抗衡的。上海可能成为他们最后的堡垒,但绝对成不了延安式的走向胜利的跳板。实际上,江青及其同党们一直呆在北京,这就给人们一个印象:他们是在自欺欺人,以为即使毛死后,政治也会一如既往,斗争只能按“文化大革命”的规则继续进行下去,这些规则总是把他们带到巅峰的。但是,他们的庇护者死了,而与他们作斗争的是一批为建立新中国身经百战的老战士——这些人革命时就没有尊重过任何规则,需要时能迅速无情地采取行动。 或迟或早,这样的行动都将采取,原因就如邓小平在他南方藏身之地所说的。叶剑英明显地感觉到,由于华国锋是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和国务院总理,他必须担当一关键角色。叶发现华有些犹豫不决。华原打算通过召开中央全会来解决与“四人帮”的争端,但是看到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对抗,又得到叶的承诺——如果他勇敢地站出来斗争,叶和其他老同志将支持他——之后,华认识到,通过正常程序来解决问题已不合时宜。[246] 紧随着江青与王洪文的挑衅性的讲话之后,《光明日报》10月4日发表了一篇意识形态上要坚决斗争到底的文章,根据一种说法,正是这篇文章最终导致了对“四人帮”采取行动。[247]由于“四人帮”要其追随者们10月9日听好消息,人们普遍担心他们正在策划某种行动。颇为吃惊的叶剑英急忙隐蔽了起来。10月5日,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在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所在地西山召开了政治局会议(未叫“四人帮”参加)。会上一致同意把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毛远新及其主要支持者抓起来。汪东兴和人民解放军8341部队负责具体执行。10月6日逮捕了“四人帮”。当江青在住处被捕时,她身边的服务员朝她吐口水。“文化大革命”结束了。[248] 空位期 毛逝世和“四人帮”被清洗后不久,国家迫切需要的是安宁和稳定。必须重新向党、军队和人民保证:动荡的年代已经结束,国家正处于坚定而温和的领导之下。必须使人们有继往开来这样一种似乎有些矛盾的信念。 首先要解决的是那个自从“文化大革命”开始以来造成领导层分裂的问题,即:“毛之后,谁接班?”幸存的主要领导人叶剑英和李先念总觉得,仅仅3年时间,死的死,被打倒的被打倒,政治局委员已从十大任命的25人减至16人,再在政治局剩余的成员之间进行新的斗争是不合时宜的。不论才干如何,华国锋有合法的外衣,占据他的位置。他是主席选定的,他又在位,并且领导组成了反“四人帮”的阵营。9月7日(原文有误,应为10月7日——译者)中央发布了由华国锋继承毛担任党的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消息。由于华国锋还保留着总理职位,他就正式成为毛泽东和周恩来二人的接班人。由于身兼这两个人的职位,他似乎已处于坚不可摧的地位。然而,他将发现,职位固然带来了威望和特权,但权力却要有更深的根基。 政治局就新领导人达成一致意见。与此同时,政治局还须摧毁国内激进派的基地。幸运的是,上海竟然是一只纸老虎。由于失去了全国性的领导人,“四人帮”在上海的代理人举棋不定,竟被一些极易识破的计谋引诱到北京,从而彻底崩溃,丝毫也未能实施他们要战斗到底的威胁。结果是,只有持续一周的轻微武装抵抗。政治局派出两位候补委员苏振华和倪志福去控制那里的局势;许世友取代了不可靠的丁盛,临时担任南京军区司令员,以便为政治家们提供必要的军事支援。[249]上海问题解决后,就该由华国锋来领导全国了。 华国锋的困境 从一开始,华国锋的领导就陷于一种无法解决的困境,其标志是毛和周传给他的遗产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毫无疑问,毛希望“文化大革命”的目标和成果能够得到保持。否定“文化大革命”将损害选定华国锋为接班人的那个人的地位,并在实际上否定那个使华国锋从相对默默无闻达到今日显赫名声的整个时期。华国锋合法地位的唯一根据是毛的支持,他迅速采取行动以便确保只有他控制着毛的遗产。10月8日,中央宣布《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将在华国锋的指导下编辑出版。同时决定在天安门广场建造毛主席纪念堂,这项决定违背了毛和他的同事们一致同意的历时已27年的准则,即不仿效苏联形式,不以修墓和重新给城市和街道命名的做法来表达对领导人的尊敬。[250]华国锋毫不怀疑毛继续对自己具有重大意义;他,可能还有他的那些“文革”受益者的同事们,要把毛对这个国家的持久不变的影响力镌刻入大理石中。 华国锋的护身符是毛的“你办事,我放心”这句不时重复的话。然而,在意识形态领域必须提出一个新口号,来表述毛主席纪念堂的象征意义:毛永远与我们在一起。与此相适应,华国锋批准了汪东兴提出的似乎为毛泽东思想具体定调的准则,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他们的目的是阻止对毛泽东晚年的行为提出质疑,这有助于众所周知的“凡是派”成员上台。[251]况且,对毛个人崇拜的维护为对华国锋本人个人崇拜的产生提供了依据和正当的理由,如果这位名气不大的接班人想在党和人民中间树立自己的地位,这种做法是极为需要的。[252] 但是,华国锋和“凡是派”想披上毛的保护衣这种尝试已经受到在中国南方的邓小平的保护人的挑战。在致华国锋的一封信中,许世友和韦国清质问,对毛泽东的缺点只是不提是否可取,而这些缺点是人皆共知的;信中说,毛对华国锋作为接班人的支持缺少合法性,接班人的合法性必须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全会确定;信中明白地暗示,如果毛强加在邓身上的错误定论不撤销的话,他们将在中央全会上对华国锋提出挑战。[253] 华国锋进行了反击。在1977年3月10日至22日召开的、讨论粉碎“四人帮”以来的工作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华国锋再次肯定了“文化大革命”以来反复提出的“两个凡是”的准则,坚持认为天安门事件是反革命事件,并声称批邓和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是正确的。在努力为继续执行“左”倾政策辩护时,华国锋甚至谴责“四人帮”是极右分子(在林彪事件之后,“四人帮”也曾使用过这一策略)。 华国锋开始受到党内老同志的责难,著名的老同志有陈云。二十多年前,陈云就是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常委会成立前他也是党的最高领导层中的一员,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为止。陈云和另一位批评者王震把重点集中在几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上,即天安门事件的评价和第二次恢复邓小平的名誉和要求。他们宣称,这是大家的一致要求。华国锋可能会问,这难道就是叶剑英许诺的老干部对他的支持,作为对他领导反“四人帮”斗争的回报?无论如何,华国锋拒绝了陈云和王震的要求,甚至不许把他们的发言打印在会议记录中。[254] 这次工作会议的材料中没有提到叶剑英或李先念加入了老同志批评华国锋立场的行列。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感情很复杂。对一名像叶剑英这样的政治局常委来说,在一大批更年轻的党的官员面前正式批评这个精英群体中的另一名成员是非同寻常的。更重要的是,叶剑英和李先念觉得华国锋在一定程度上跟他们是同心同德的,现在,在某种意义上讲,华国锋既是毛泽东也是他们封授的。叶剑英和李先念毫无疑义地支持1975年期间邓小平所做的一切事情,但在1977年,他们对邓小平的复出抱着矛盾的心理。如果邓小平不复出,他们作为政界元老,控制中国的政局,指导华国锋;如果邓小平复出的话,他们至少得把部分角色让与邓小平。而邓小平将对他们采取何种态度呢?他会不会觉得他们像周恩来一样,为了在“文化大革命”中生存下去而做了一些他们感到遗憾的事、说了一些他们感到遗憾的话呢?而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会像宽恕死者一样宽恕生者吗? 然而,叶剑英和李先念正确地估计了党和军队中感情的力量,意识到,毛泽东逝世后,坚持反对邓的复出将是困难的。他们大概也知道,邓小平可能比华国锋更有能力驾驭“文化大革命”后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是众望所归。几年来“左”倾分子煽动起来的政治混乱、宗派斗争和无纪律状态再次对经济造成损害。罢工、蓄意破坏和铁路交通再次瘫痪被广为报道。1976年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大大低于预期目标,其中部分原因是受唐山大地震的影响。在“文化大革命”最后3年,即1974—1976年期间,各方面的损失估计为:钢2800万吨,工业产值1000亿元,国家收入400亿元。[255]华国锋号召实现“大治”,但事实上只有邓可能实现“大治”。 这次中央工作会议后,叶剑英和李先念可能忠告过华国锋,抵制邓对他来说将是一场严重的政治灾难。最好的做法是让邓保证,他将既往不咎。1977年4月10日,邓写信给中央委员会,批评“两个凡是”,并提出使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这一提法。随后,中央办公厅的两位“负责同志”来看他,其中一位可能是办公厅主任汪东兴。汪试图在“文革”受益者们即“凡是派”同意邓小平复出之前与邓达成一项妥协。邓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想与他们妥协,并指出,如果“两个凡是”是正确的,就不可能名正言顺地恢复自己的名誉和为1976年的天安门事件平反。即使毛泽东本人也从未说过他讲过的话都是正确的,马克思和列宁也没有。[256] 邓的这封信从未发表过,因此无法确定当时的传闻,即在这封信或是在以往的通信中,邓是不是表示过,他愿意拥护华国锋继续做党的领导人。[257]这样的某种保证似乎是可能的,否则“凡是派”就没有理由同意让邓出来工作。如果邓做过某种保证,这可能是为什么这封信没有收在《邓小平文选》里的原因:这与华国锋的最终命运形成鲜明的对比。 不管达成了什么样的谅解,邓出席了7月16日至2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届三中全会,并恢复了他的一切职务:中共中央副主席、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副主席、副总理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华国锋的职位得到全会正式批准,他还固执地坚持对“两个凡是”和对“文化大革命”的支持。可见到的邓讲话的文本表明,他重申要完整地看待毛泽东思想,但这一次,他很谨慎,没有正面抨击“两个凡是”。在他下次抨击之前,他得做好准备。相反,他提倡毛的一句旧口号——“实事求是”,这句口号成了后毛泽东时代邓小平政策的精髓。[258] 在这次全会妥协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于8月召开了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这一次轮到华国锋谨慎了,他不再坚持“两个凡是”,也没有重申天安门事件是反革命事件。但是,他清楚地意识到不能批评毛或否定“文化大革命”,否则会损害他自己的地位。相反,他以一大段热情洋溢的颂词开始,歌颂已故的毛泽东主席,接着重申“文化大革命”的必要性和成就、党的十大(在这次大会上华国锋被选入政治局)路线的正确性以及坚持阶级斗争和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必要性;他还令人寒心地宣称:“‘文化大革命’这种性质的政治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259] 在这次代表大会上,邓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三号领导人出现,排在华国锋和叶剑英(他作了关于新的党章的报告)之后。邓的简短闭幕词是另一篇仅有的、公开发表的讲话。他称华国锋是“我们英明的领袖”,但没有仿效华颂扬“文化大革命”。他避开争论,号召恢复诚实和埋头苦干、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当然还有实事求是。但他也不得不妥协,表示支持“抓住阶级斗争这个关键环节”和“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一现行路线。这些教条后来受到中国党史学家的斥责。[260]无怪乎邓没有把这篇闭幕词收入他的“文选”中,尽管这是在十一大上作的闭幕词,而十一大对他和对中国共产党来说都很重要。 这次代表大会上产生了新的领导层,“左”倾分子被清洗了出去,但受“左”倾迫害的人并没有受到特别的照顾。党的十大中央委员中,有1/3的委员落选,其中75%以上系群众组织代表。另一类很可能是“左”倾分子的人,新近入党的也损失惨重,人数减少70%以上。 政治局也是一个妥协,但力量对比有利于“文化大革命”的幸存者和“文革”受益者,26名政治局委员中只有6名是“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赵紫阳当选为政治局候补委员,获得了初步的立脚点,后来他成了邓小平改革纲领的先锋。在新的五人政治局常委中,邓是后来严厉批评华国锋和“凡是派”的唯一成员;华国锋则得到“凡是派”主要拥护者汪东兴的支持;汪东兴因反对“四人帮”有功和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8341部队首脑所拥有的权力而受到人们的重视;华的共同保护人李先念与叶剑英站在一起。[261] 华的“大跃进” 华国锋曾考虑过“毛之后,怎么办”的问题。就华的设想而言,它似乎是60年代中期激进主义和50年代中期经济学的结合,是难以实现的。可以肯定的是,华的双份遗产中更为人普遍接受的部分是周恩来交托的中国四个现代化。除了最狂热的“左”倾分子之外,其他所有人都能团结在这个目标周围。而华国锋确实设想了一个成功的发展计划,以便为许多人闷在心里的问题提供答案,这个问题就是:华国锋有什么权利位居最高职位。“文化大革命”前,他在省里的官僚经历虽无大瑕疵,却也平淡寻常;他年纪较轻从而没有成为红卫兵打击的第一批省级官员;当形势转变再次需要有经验的干部时,他又比较走运;当林彪事件在领导层中留下较大的权力真空时,他因有足够的资历而被调到北京;当王洪文使毛失望时,他由于有足够的能力和比较“左”倾而为毛泽东所接受。没有人能指责华运气好。但是,当中央还有比他资历更深和更高明的人可用时,难道是他的经历使他有足够的正当理由来领导毛和周之后的中国吗?在许多中国人眼里可能并不这样看,因而华需要证明自己的能力。 对华而言,不幸的是,他的承诺超过了中国的实际能力。在1978年2—3月举行的新的(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华国锋总理把他宏伟的十年规划(1976—1985年)公之于众,这个规划周恩来在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最后一次报告中预示过。这个十年规划的目标是,到1985年,钢产量达到6000万吨(1977年为2370万吨),石油产量达到3.5亿吨(1977年为9360万吨)。华国锋要求在剩下的8年时间里,建设120个大型项目,14个大的重工业基地,基建投资相当于前28年的基建投资总和。这个规划没有考虑到60年代的教训和70年代的经济损失。[262]如同本卷第6章中所说,这个规划未经深思熟虑,缺乏精确的资料。想象中赖以扩大生产的油田原只是个想入非非的计划。华的“大跃进”规划严重依赖机械进口,外汇开支庞大。华不仅没有继承周的火炬,反而模仿毛的狂想。他非但没有给自己带来荣誉;反而把中国引向另一场经济灾难。这也会被人用来反对他。 三中全会 邓小平反击华国锋和“凡是派”的方式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的神秘性质。在党和国家的所有机构中,华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而邓不是。“凡是派”当权,而邓的拥护者们并不掌权。然而,在1977年7月的十届三中全会到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间这段较短的时期内,权力关系发生了变化。变化的办法似乎是通过报刊动员高层人物的舆论。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刊登了一篇用笔名发表的文章(应为特约评论员文章——译者),题目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成了拥邓力量的第二次呐喊。文章的作者胡福明当时是南京大学哲学系副主任、中共党员。后来他自称,1977年秋他把这篇文章送去发表,反对“两个凡是”,完全是自己主动做的,因为他意识到,如果不驳斥“两个凡是”那样的教条,邓就没有重新掌权的希望。[263]这篇文章也许是胡福明自己想写的,但刊登出来的文章却以胡耀邦领导下的中央党校的两位理论家的意见为基础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和深化。[264]这篇文章抨击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基础,而无论是林彪、江青还是华国锋表述的“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基础都认为,毛泽东的著作和讲话是永远不变的真理,无论环境怎样改变,也不应该篡改。 令华和汪东兴气恼的是,这篇文章很快刊登在《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上,成为点燃如火如荼的全国性辩论的火花。[265]6月,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邓自己也参加了辩论,当时他再次声称需要“实事求是”。[266]邓机敏地运用毛著作中的引文,证明这个原则并不意味着反对毛,恰恰相反,它要恢复主席本人最优秀的传统和实践。[267]邓并以夸张的辞藻得出结论: 同志们请想一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这是不是毛泽东思想的根本观点呢?这种根本观点有没有过时,会不会过时呢?如果反对实事求是,反对从实际出发,反对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那还说得上什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呢?那会把我们引导到什么方法去呢?很明显,那只能引导到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只能引导到工作的损失和革命的失败。[268] 在这个阶段,这场斗争远非赢定了的。在这次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初期,华国锋和叶剑英都发表过讲话,但两人都没有赞扬邓的真理旗帜。[269]6月24日,《解放军报》发表拥护邓的文章,《人民日报》马上转载。这篇文章是在罗瑞卿的指导下准备的。[270]在“文化大革命”前夕,罗瑞卿被免去总参谋长职务,但在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重返中央委员会;如果在高层人物中都知道这篇文章的作者是罗瑞卿,那无疑会使许多高级官员投到邓的一边。确实,从这时起,辩论热烈起来,到9月中旬邓小平在东北的一次讲话中恢复了对“两个凡是”的攻击[271](而在6月份当华和叶剑英在场时,邓避而未谈这些事)。其时10个省已开会表示支持邓的立场。[272]也许使“凡是派”气馁的是,典型的“文革”中幸存者李先念已暗示,他准备抛弃华,支持新的路线。到11月,所有省和大军区的领导人都倒向邓一边。也就在这个时候,最初由邓于两个多月前提议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于11月10日在北京举行。[273]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如何恢复农业和制订1980年经济计划。但是陈云再次带头,很快把会议转变成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的全面辩论。他要求公正地恢复薄一波的名誉(他的革命经历已被玷污);为已于1966年底倒台的陶铸恢复名誉;为于1959年被免职、并在60年代后期受到公开批判的彭德怀恢复名誉,以及应该承认康生所犯的严重错误。但是,对“凡是派”而言,陈云具有挑衅性的建议是他坚持天安门事件的积极性质应予以肯定。[274] 陈云的发言引发了一阵拥护性发言,著名的有谭震林,他要求重新评价“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一系列事件。[275]华显然已预见到这次冲击的发生,并很快使自己适应了这种情况。11月15日,宣布北京市委重新确定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次日,华亲自为首次正式批准发行的《天安门诗抄》一书题词。对南京、杭州和郑州的类似事件也早已作了重新评价。[276]随着“凡是派”立场的退让,就不必奇怪他们也准备同意恢复“文化大革命”中大批受害者的名誉了,大多数受害者的命运并不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 对华和“凡是派”来说,更危险的挫折发生在12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这次全会的目的是使11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的成果正式化。在全会上,一批“文化大革命”受害者入选政治局,他们人数之多足以使领导层中的人数对比对邓小平有利。陈云官复原职,任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和政治局常委,并成为一个新机构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清洗党内的“文化大革命”“左”倾分子。[277]其他三位邓的拥护者胡耀邦、王震和周恩来的遗孀邓颖超也被选人政治局。另外,9名资历较深的受害者当选为中央委员。在12月25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重新设立处于萌芽状态的中共中央书记处,由胡耀邦任秘书长;同时免去汪东兴的中央办公厅主任职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办公厅具有书记处的职能。[278]汪东兴和“凡是派”的其他成员仍保留其在政治局的职位,但对他们而言,这次全会是不祥之兆。 由于这次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央全会代表的路线明确抛弃“左”倾主义及其变种,“凡是派”的困境更加突出了。“两个凡是”被否定了。阶级斗争不再是“纲”,四个现代化处于优先位置。“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被丢弃。邓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的发言中指出,全面评价“文化大革命”和毛本人的时机还未成熟。[279]但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政策标志着中国过去十年的政策有了根本的变化。 首先,十一届三中全会采取措施,不再执行华国锋顽固坚持的农业集体化政策。如同上文已指出的,在有关农村社会主义问题上,华与“四人帮”只存在步调上的分歧,而没有目标上的差异。甚至在“四人帮”被清洗后,华国锋仍坚持平均主义,如提倡生产大队核算、限制自留地和农村集市贸易。到1978年年中,华地位削弱,[280]这些政策开始受到责难。十一届三中全会否定了华国锋的纲领和大寨模式。为了调动中国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三中全会恢复了60年代初期的政策,并搭起一个框架,作为中国农村彻底重建的开端: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各级组织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281] 甚至在工业领域,华的纲领也没有得到批准。引人注目的是,他的十年规划没有被提到。相反,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陈云的影响再次明显可见,三中全会要求更平衡和更稳定的增长,而不是华所主张的大规模投资重工业。[282]华在6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度会议上作报告时不得不宣布,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重新研究决定在1979—1981年期间对经济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而不再追求他一年前所赞成的头脑发热的速度。[283] 民主墙 华国锋和“凡是派”在三中全会上的失败主要是邓小平和他的支持者(即那些一直反对“文化大革命”的干部和军官组成的“沉默的多数”)成功动员的产物。但这次工作会议和全会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首都出现了公众对邓路线强有力的支持,对天安门事件影响仍记忆犹新的领导层不能不受此形势影响。 “天安门事件”表明,在50年代初期就受到灌输的国家纪律由于“文化大革命”而受到多大程度的削弱。毛曾宣称,“造反有理”。1976年4月5日,首都成千上万人起来造反了,反对毛为他死后选定的政治领导人和经济、社会纲领。70年代中期,中国各地发生了罢工、怠工和纯粹的流氓行为。这表明,不只是政治上已经觉醒的首都居民才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已受到严重削弱。 毛的逝世以及那些希望全盘否定“文化大革命”的领导人的逐步崛起,在首都又激起了一场支持这一进程的新的群众活动。“天安门事件”是公众为邓和他所坚持的路线平反而进行斗争的第一幕。其后插演的幕间节目是吴德市长下台。吴德对镇压天安门抗议者负有重要责任,在经受了历时18个月的报界隐蔽抨击和大标语公开攻击之后,吴德终于在1978年10月被撤职。[284]民主墙算是第二幕,但这一次由于邓本人的反对,帷幕提前落下了。 在中央工作会议开幕一个星期后,第一张大字报出现在长安大街(经过天安门,离广场不远的一条宽阔大街)的一堵墙上。[285]这张由一名技工张贴的大字报,点名批评毛支持“四人帮”解除邓小平的职务。早些时候另一张大字报称邓为“活着的周恩来”,并谴责当局对天安门事件的处理。第三张攻击“一小撮高层人物”(显然是指“凡是派”)阻碍对这一事件的所谓反革命性质的重新评价。 支持邓、反对“凡是派”、批评毛成了许多大字报的主题。它们肯定使邓和他在工作会议中的支持者有一种满足感:即在此关键时刻他们获得了民众的支持。但这些写大字报的人并没有就此罢休。不久他们就发行小册子、报纸和杂志;或成立讨论组,“如人权同盟”和“启蒙社”。在第一张大字报贴出的一个星期内,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阅读民主墙上的大字报,而且积极地争论问题,甚至与外国人一起讨论。11月26日,美国报业辛迪加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带着人们给他提供的问题,准备第二天采访邓小平。27日晚,诺瓦克的同事,多伦多《环球和邮政报》驻北京记者约翰·弗雷泽向听众们发布了这样一则消息:邓已告诉诺瓦克,民主墙是件好事,“大混乱爆发了”。但是当激动的听众听到邓说,民主墙上所写的东西并不都正确时,他们又冷静下来了。[286]邓看到接着要发生的事情了。 民主墙是一种比“天安门事件”更为深刻的现象。后者是对毛和“四人帮”的愤怒的短暂爆发;大多数诗词是悼念周恩来或谴责江青的。而在民主墙,中国的年轻人(主要是受过初中或高中教育的蓝领阶层)[287]对广泛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进行探讨。尽管他们经常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天真,但他们明显地对中国实现“第五个现代化”——民主——的可能性极为热心: 五届人大开红花, 起草人民新宪法。 八亿人民齐欢唱, 同心建设新国家。 先烈鲜血没白流, 换来今日新宪法。 保卫民主和民权, 促进四个现代化。[288] 邓小平接受诺瓦克采访时的谈话表明,邓对这场民主运动的最初反应大体上是肯定的。就在那次采访的前一天,邓曾告诉一位日本领导人:“写大字报是我国宪法允许的。我们没有权力否定或批评群众发扬民主……群众就要让他们出气!”[289]不幸的是,关于这场运动,邓小平很快觉察到民主与四个现代化之间的矛盾。而且,不管他最早的反应如何,他发现民主墙在他当时的政治斗争中与其说是一种有利条件,不如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这种矛盾在于,政治大辩论可能失控并削弱安定团结(他说过,安定团结对中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他肯定记得,正是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年轻人大串联的时候,中国的城市陷入了一片混乱,中国的经济遭受了10年中最严重的挫折。问题的棘手之处在于,由老干部和人民解放军高级军官构成的“沉默的多数”(邓在与“凡是派”的斗争中主要依靠他们的支持)对于对他们的权威和地位的新威胁感到不安。他们不愿看到推翻“四人帮”之后“文化大革命”又以某种新形式出现。 邓于1月28日至2月4日访美。由于担心引起不利的舆论宣传,邓在访美之前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尽管邓在国外取得了胜利,但是由于解放军在2月中旬至3月中旬的中越边境战争(邓十分重视的一件事)中没能给越南一次令人信服的军事教训,邓在此后的地位也许暂时被削弱了。有报道说,在3月中旬,邓还告诉他的高级同僚,镇压民主运动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可以镇压反革命,也可以限制阴谋破坏活动,但回到压制不同观点和不愿听取批评的老路上去,将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290]但他同意服从多数意见,并于3月底宣布四个现代化要求国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291]邓在阐述提出这些标准的必要性时所作所为的讲话令人想起了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时毛的所作所为。邓说: 有些坏分子……提出种种在目前不可能实现的或者根本不合理的要求,煽动诱骗一部分群众冲击党政机关,占领办公室,实行静坐绝食,阻断交通,严重破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不但如此,他们还耸人听闻地提出什么“反饥饿”、“要人权”等口号,在这些口号煽动下一部分人游行示威,蓄谋让外国人把他们的言论行动拿到世界上去广为宣传。有个所谓“中国人权小组”,居然贴出大字报,要求美国总统“关怀”中国的人权。这种公然要求外国人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是我们能够允许的吗?[292] 《探索》杂志的编辑、民主运动中的活跃人物魏京生指责邓抛弃了“民主保护者的面具”。3天之后,北京当局颁布条例限制民主运动,第二天,魏被捕。在1979年10月的审判中,他被判处15年徒刑。[293]1980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同年2月中央全会的决议对宪法中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集会权利的条款作了修改,删去了毛提倡的进行大辩论和贴大字报的权利。[294]此时,民主运动已告结束。 华国锋下台 中国党史专家正确评价了十一届三中全会,认为它是1949年以后这个历史时期中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如果华国锋有足够的机智或灵敏的话,他本来可以与那些在民主运动问题上反对邓小平的老干部形成共同的事业。也许正是担心真会这样,邓才如此迅速地改变了策略。但事实上,华和“凡是派”陷入“文化大革命”的泥潭不能自拔,因此即使有这种联盟,也不过是短暂的成功。 结果,华孤立无援,眼巴巴看着一个反“凡是派”联盟在最高领导层中形成了。在1979年9月25日至28日召开的四中全会上,赵紫阳被提拔为政治局委员。前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彭真(他是“文化大革命”开始时继邓小平和刘少奇之后职位最高的受害者)也回到了政治局。另有11名杰出的老干部重新进入中央委员会。 在1980年3月23日至29日召开的五中全会上,邓实现了更大的突破。华在“凡是派”中的支持者——汪东兴、纪登奎、吴德和陈锡联(即“小四人帮”)被免去一切党政职务。来自大寨的模范农民领袖陈永贵(他被认为无能但没有恶意)被免去政治局委员职务。胡耀邦和赵紫阳被提升为政治局常委。胡是邓的忠实追随者,他在50年代一直担任共青团书记。现在他被选为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自邓在“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撤职后,这一职位一直空缺。新建立的书记处几乎由清一色的邓的支持者组成。最后会议同意,对“文化大革命”中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刘少奇的所有指控都是错误的,应为他平反。[295] 邓的下一个步骤是要消除“凡是派”在国务院的影响。根据五中全会的决议,1980年4月,副总理陈锡联和纪登奎被撤职。但是要免除华国锋的总理职务则较困难。邓主张党政分开,并建议除华之外,一大批老干部(包括他自己)辞去副总理职务,这样也可使国务院成员年轻化。尽管邓要消除两个机构重叠的愿望是真诚的,但这一策略本来就骗不了人,更不用说华了。华本来可以利用其军委主席的职位去寻求军队的支持;但一则关于华在1980年5月的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的简报表明,他原来可能希望在共同坚持毛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上形成忠诚的纽带。[296]但是即使军队将领们开始对邓的某些政策感到不安,他们也不可能选华作为他们的领头人。 在8月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每年召开的人大会议因此推迟到月底召开)之后,高层领导同意由赵紫阳来接替华的总理职务。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和其他三位老干部适时地辞去了副总理职务,陈永贵也被免去了副总理职务。[297]新任命了三名副总理,其中包括外交部长黄华。至此,所有“文化大革命”中的受益者都被清除出国务院,国务院成了“文化大革命”的幸存者和受害者的天下。[298] 下一阶段就是败坏华的声誉和撤除其保留的职位。在11月至12月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在一大批高级干部的请求下,华的履历受到了无情的审查。会议肯定了华国锋在帮助粉碎“四人帮”的斗争中所立下的功劳,但指责他在一系列原则问题上没有纠正自己所犯的严重错误,甚至他在表面上已纠正的错误也再次被指了出来。 华一直坚持使用“文化大革命”的口号;他未曾主动去修补“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破坏。他在“文化大革命”之后继续发动反邓运动,拒绝为天安门事件平反。为此,他再次受到攻击。他对匆匆作出建立毛主席纪念堂和出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的决定负有责任(这两件事可能得到叶剑英和李先念的同意)。他因阻碍对“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进行平反而受到指责。在对待毛问题的态度上和在支持“两个凡是”中,他一直是“固执己见”。他对前两年经济上的盲进及其造成的严重损失负有很大责任。[299]总之,这次会议认为华“缺乏党的主席所应具备的政治和组织才能。人人都知道,他本不该担任军委主席”。[300] 华信誉扫地,颜面无存,请求免去他所有的职务。但考虑到礼仪的需要,或许为了给叶剑英留点面子,[301]华没有受到致命的一击。在中共六中全会作出正式决议之前,他不会被免除党的主席和军委主席的职务。然而,尽管到1981年6月底,他还一直保留着他的头衔(1981年6月底以后,他被降为党的副主席),但他的职位却立即由别人取代了:胡耀邦任党的主席,邓小平任军委主席——大家都认为他早该担任军委主席了! 最后,由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延期召开,[302]华保留其中国高级领导层中名义成员身份的时间比原计划延长了约18个月。但在1982年9月,华国锋被降为中央委员。他从前的合作者汪东兴降为中央候补委员的最后一名。华的时期正式结束。 邓小平的纲领 毛之后,谁接班? 1978年12月召开的三中全会清楚地表明,无论华国锋的头衔多么耀眼,他只是一位临时继承人,毛的真正继承人将是邓小平。具有讽刺意义的是,邓的最终胜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毛本人的行为造成的。假如在周生病时毛不把邓召回,那么在总理缺位时,邓也不会成为统治中国的一位显要人物。假如在周死后毛不再将邓打倒,那么邓也不会成为替代“文化大革命”的新政治秩序的象征。当然,由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组成的“三驾马车”本来可能具有更强的优势,从而使那些愤怒的“文化大革命”受害者不得翻身。 邓获得权势的令人注目的特点在于,从一开始,他就避免对他的权力进行有名无实的肯定。在叶剑英不再当毛死后的权力经纪人后很久,邓仍坚持在中共中央副主席的排名上位居叶剑英之下。[303]没有迹象表明,邓在任何时候想过要攫取党的主席、总书记或总理职务。相反,他却迅速地把他预期的接班人聚集在他的身边,给他们职位和职责,以便使他们能获得经验和尊敬。这是毛曾提到过但从未付诸实施的一种接班人培养方法。 邓自我克制的主要原因是他决心避免给人以他想扮演毛一样的角色的印象。的确,为了防止任何人企图继承毛的地位,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取消了党的主席一职。另外一个预防措施就是企盼已久的对毛的重新评价,其目的是通过冷静地估价毛的功与过,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功与过,使毛那种神一般的形象非神秘化。中共在对待毛的问题上比苏共对待斯大林问题显得更有勇气。据报道,1956年赫鲁晓夫在作揭发斯大林的秘密报告时,有人指责赫鲁晓夫也是个同谋犯,并大声叫喊:“同志,当所有这一切发生时,你在哪里?”而当毛的过错最终被罗列起来时,邓作为一个受害者,没有理由害怕发生这样的问题。 然而,比起1/4世纪以前的赫鲁晓夫,邓更有理由谨慎从事。无论中国人可能认为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是多么偏激,赫鲁晓夫一直认为苏共还有尚未受到玷污的列宁的形象可资利用。对于中共,毛既是列宁又是斯大林。如果不谨慎处理对毛的评价,两个形象均可能受到损害,这对党的合法性将造成无可估量的影响。 此外,即使在指责“文化大革命”的那些人中间,也有许多人想使毛得到保护,使毛的一些行动得到肯定。特别是人民解放军的将领们不想过分地谴责这个曾领导他们走向胜利的人,也不愿过分谴责他们自己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一个策略就是尽可能多地谴责林彪和“四人帮”。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中国当局对还活着的“文化大革命”的领袖们进行了一次纽伦堡式的审判。 这次审判公开了许多他们所犯罪行的证据。据估计,差不多有73万人受到诬陷和迫害,其中,近3.5万人被“迫害致死”。大多数被告温顺地承认了他们的罪行,并与法庭进行了合作。而张春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保持沉默;江青则声嘶力竭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反复声称她只做了毛要她做的事。[304] 这个审判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它使那些受害者看到迫害他们的人已蒙受耻辱和惩罚,甚至使某些人能够在公开场合谴责他们。但是,江青的证词说明毛是罪魁祸首,党将不得不寻找某些手段与这一事实达成妥协,以避开对他们进行追根究底的谴责,因为追根究底对幸存者也极为不利。最初曾有迹象表明,毛将被指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犯了罪”,但后来并未成为事实。那个时期人民解放军的行为受到了肯定。邓是不会让坐在轮椅里空想的历史学家损害他在人民解放军中的支持者的。[305] 因此,邓在对《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人员的初次讲话中,就坚持认为最核心的第一条是: ……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不仅今天,而且今后,我们都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还是第一条。[306] 3个月后,当邓发现刚起草的决议草稿在这一问题上讲得不够充分时,他说:“不行,要重新来。”整个文件的调子“太沉闷”;“单单讲毛泽东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307]在此后的意见中,他强调这是一个十分敏感的政治问题。对毛的功过评价不恰当,“老工人通不过,土改时候的贫下中农通不过,同他们相联系的一大批干部也通不过”。邓在此暗示人民解放军也可能通不过。[308] 成千的官员和历史学家进行了一年多的讨论之后,这一决议于1981年7月1日在中共六中全会上被通过——此时正值中国共产党建立60周年。它直言不讳地将“文化大革命”归咎于毛:“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这场‘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同志发动和领导的。”[309]在分析了这一时期的所有罪行和错误后,决议补上了邓坚持要加的东西。它指出,毛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的“左”倾错误终究是“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所犯的错误”。毛在他的晚年混淆了是非,错误地认为他的“左”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这是他的悲剧所在”。[310]虽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因保护过一些干部,批斗过林彪、揭露过江青,并执行了一项成功的外交政策而受到了表扬。[311]决议最后指出,虽然毛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了“严重错误”,“但是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312] 在解释毛为什么犯错误时,决议取得了邓所想要的平衡。随着毛的威望的提高,他逐渐骄傲起来并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他的同事没有采取防范行动,结果党的集体领导被削弱了。没有把党内民主加以制度化;制定的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斯大林主义的领导模式和中国长期的“封建专制主义”都有它们的影响。[313]对毛的评价听起来是正确的,但是在解释在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下如何使民主制度化或使法律受到尊重这一问题上,邓的决议所取得的成就并不比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好多少。 如果邓不想放弃他曾协助创建的这一制度,他本人将尽力从毛的领导中吸取反面教训。然而,虽然他放弃了毛的头衔和个人崇拜,但他仍没有处理好政治文化中的“封建”倾向。邓曾教训华,职位并不能带来权力或权威。现在他本人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推论:简单地放弃头衔并不能推掉权力和权威,而党的决议也不能驱除帝王的传统。尽管他坚决地声明,他每年只参与一两次关键决策,但没有人相信他的话。尽管他已放弃了日常的行政工作,但他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把他看作最后的决策者。 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代际问题。在斯大林以后的俄国,只有幸存者和受益者仍活着。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毛以后的中国,许多毛的受害者(他们也参加了长征)仍还活着。[314]他们重新上台,没有因毛的错误而受到玷污,反而由于他们的革命成就而受到表彰。邓可以说他有权利接班,是合法的。像胡耀邦和赵紫阳(邓选他们为他的接班人)这样的人就不可能获得邓那样的合法性了。 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个关系问题。邓在党和军队里有一张由朋友、同事、熟人组成的关系网。这些人对于邓成功地推行政策至关重要,胡耀邦,在较小程度上,还有赵紫阳也都有他们自己的关系网,但他们在权力和威望方面还不足以成为统治中国的人的盟友。 在某种程度上,这还是个已经浮出水面的派系斗争的问题。在毛逝世后初期,这些重掌权力的受害者一致认为当时的紧迫任务是撤掉那些“文化大革命”的受益者,并摒弃那个时代的政策。在这一任务将要完成时,原先的联盟在下一步该如何走的问题上开始分裂。以重新复职的两位德高望重的“文革”受害者陈云和彭真为例,邓并不总是同他们有一致的看法。假如邓能退休,他的同伙也都退休,让胡和赵去应付他们自己的那一代人,那么接班问题本可以比较容易解决。但由于邓的老战友们不愿离开政治舞台,邓只得继续留下以防他们利用老资格干扰他的传人。 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个才干问题。邓小平无疑是出类拔萃的领袖,即使在老一辈革命者中,也是如此。但胡耀邦和赵紫阳都没能证明自己是同样杰出的继承人。 在某种程度上,这也反映了一个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谁将统治中国,共产党还是人民解放军? 毛之后,哪一派统治? 1980年下半年,中央政治局在总结华的缺点时,更多考虑的是他作为军委主席的权力,考虑他领导中共的权利则少之又少。然而,在一个党指挥枪的国家里,党选出的任何领袖本应自然地受到将领们的尊重。显然这并不符合华的情况。1976年华成为军委主席,据推测,这是因为当时那位当然的候选人叶剑英元帅坚持这样做,并站在华一边,授予他权威。当邓在1977年年中作为军委副主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重新掌权时,这些将领们可能更不理睬华了。当邓1980年下半年出任军委主席时,他们的世界似乎重新走上正确的轨道了。 邓也许已感到他除了担任毛的头衔中的这一头衔之外别无选择,但他这样做引起的问题与解决的问题一样多。它使军队将领们认为他们有权只受国家中具有最高权威的人指挥,他们不受各级官僚的干预而与最高层有着直线联系;虽然国防部长对总理负责,总理又对党负责,但这些都无关紧要,因为所有的大事都在军委讨论解决。因此它证实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人民解放军是一个分离的机构,只是何时需让将领们步调一致而已。 邓的目标是要恢复军队的纪律,结束军队不愿服从命令和执行中央制定的政策的状况。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在1975年就提出了这些问题,但他现在承认这些问题尚未解决。[315]他有理由认为只有他才能管好军队。从他遇到的困难来看,也许他是正确的。这些问题既是政治上的,也是机制上的问题。 1980年5月对刘少奇的平反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这一举动动摇了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一个主要理由,因此也是对毛的直接否定。军队将领一直要求维护毛的声誉。叶剑英和许世友(许在1976年曾保护过邓)没有出席为刘少奇平反的追悼会,以示不满。[316]1980年底和1981年初两次大幅度地削减军事预算也激怒了这些将领。人民解放军内发动了一场思想教育运动,部分原因可能是为克服上述问题。但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可能是这些将领要想反对由邓和那些改革者所竭力倡导的更宽松的政治气氛,因为这种宽松的气氛侵犯了军队的特权。部队作家白桦挨批,就是杀鸡敬猴,是给所有持批判态度的知识分子看的。 面对人民解放军明显的愤怒,邓决定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删掉批评人民解放军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的论述。但这并没有平息将领们的不满情绪。在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前夕,《解放军报》发表文章,攻击“理论界、文艺界、新闻界的个别负责同志”支持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邓对这种公然违反军纪政纪的行为迅速作出了反应。十二大闭幕后不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韦国清(韦在1976年也曾保护过邓)和海军司令员二人都被解职了。[317] 邓显然认识到人民解放军与中共之间的关系中存在的机制问题。他试图解决但没有成功。在1982年底召开的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新的国家宪法中,包括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建立中央军事委员会,该委员会对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指导人民解放军。根据彭真在全国人大的讲话中所作的解释,“在国家的中央军委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并不会改变。《序言》里明确肯定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当然也包括党对军队的领导”。[318]彭真没有明确指出的是,《序言》中没有谈到作为领导机构的党的军事委员会。那么,党的军事委员会与这一新机构是什么关系呢? 党的杂志上曾发表一篇文章,对要发生的事提供了重要的暗示。这篇文章详细介绍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历史,指出某些时期它是党的机构,而在另外一些时期它则是国家的机构。两种形式的军事委员会都是合法的。在谈到成立这一新的国家机构时,作者断言,军事委员会将作为党的机构继续存在。然而,其含意是:断绝中共与人民解放军的直接联系,并像在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使人民解放军只成为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时候已经到了。人民解放军的历史说明,这是经常发生的正常的惯例,因此没有什么可担心的。[319]为了获得双重保证,邓除了担任中央军委主席外,也担任人大军事委员会主席,从而使这一新机构获得了合法性。 如果邓的目标是为取消中央军事委员会打下基础,那么他并未取得成功。这个新的委员会提高了人民解放军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使军队不再隶属于国务院的一个部,而隶属于全国人大的一个委员会。但是似乎没有任何将领准备把它当作军事委员会的替代物加以接受。相反,正当邓和他的同事们力图全面削减行政开支时,国家却存在着两个相同的军事委员会,——两者都由邓小平和杨尚昆(作为常务副主席)领导。 甚至当邓在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上最终决定率所有的老同志从政治局退下来的时候,他仍不能辞掉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党章规定,军事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政治局常委,因此邓赞同修改党章,以便让他继续留任。[320]邓让新上任的共产党总书记赵紫阳担任军事委员会的第一副主席,这意味着中央军事委员会仍将被保留下来,而新的国家军事委员会则形同虚设。 中央军事委员会最近的历史证实了这几年以来人民解放军已牢固地保持了它在中共机构中的地位。在邓的领导下,文职人员将逐渐控制人民解放军,特别是在1985年9月举行的几次主要的中央会议期间,他巧妙地安排几乎所有将领退出政治局并果断地减少人民解放军在中央委员会的代表之后。但是军事委员会问题表明,文职人员对军队的控制仍要按照人民解放军提出的条件实施:即必须通过中央军事委员会,而中央军事委员会必须由邓来领导,时间越长越好。也许只有当那些参加过革命的将领们由于退休和死亡退出人民解放军,并且长征成为一段历史而不是一种记忆时,邓以后的一代中共领导人才能取得对军队的领导权,并使它在国家体系中起着常规作用。到那时,可以认为,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期间它是夺取胜利的工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它是权力的来源[321]——仍将是国家政治中的一个主要因素。如上所述,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影响会起什么作用,将取决于中共的纲领和政策。 毛之后,怎么办? 人民解放军将领们的保守主义是邓小平在振兴中国的运动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因素,因为邓的改革纲领不仅向“文化大革命”中毛主义的极“左”路线提出了挑战,而且向毛和他的同事们在50年代照搬苏联模式时所奉行的所谓“中国化的斯大林”路线提出了挑战。不仅如此,改革还放松了中央的控制并允许更多的思想和行动自由。但这种宽容对那些在“文化大革命”动乱后维护法律和秩序的人们来说,是不受欢迎的。 本书第6章详细论述了经济改革及其影响。[322]邓废除了1958年“大跃进”期间建立的公社制度,自50年代初期土地改革以来第一次将生产的主动权交还给农民家庭。政府也许会声称没有进行任何意识形态的变革,因为土地名义上仍由集体所有,它只是承包给了农民。农民能自由选择种植方式,自由雇用劳力帮忙,在农村自由市场上自由出售部分产品。[323]但农民也许担心他们新获得的这些自由可能因为政策再来个180度的变化而被突然夺走。但事实上,私人耕作已得到恢复,甚至在那些农民不愿丧失集体农业安全感的地方也是如此。[324] 正如第6章所说,农民的第二次解放,由于国家提高了收购价格而得到了支持,它对生产和农民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政治含意也是极为重要的。由于8亿农民中大多数已与邓的改革纲领有很大的利害关系,所以当保守思想之风从北京冷冷地刮来时,他们就要发抖。但是,甚至像陈云那样的中国新保守派领导人也曾支持60年代初期所进行的短暂的农业责任制试验。很明显,没有一个北京政界人物对这场农村新政提出挑战——除非它的经济合理性大大变弱,或它对农村和地区平等的消极影响引起阶级斗争的严重危险。 农村干部起初对他们的新任务和被削弱的控制权深感不快。[325]但是当他们开始利用他们的政治手腕和关系网来维护他们的地位,并通过充当经济人角色来增加其收入时,他们开始认识到这种新政对他们也是有利的。[326]从长远的角度看,这场改革对共产党意义重大,相形之下老年干部对这场改革的不信任就无足轻重了。充满活力的富裕农民(往往是从前的干部)被捧为模范,并被吸收为党员。有时,这种情况引起了人们的嫉妒。[327]但是只要这种发展党员的政策不变,那么共产党将由一个贫穷农民党转变为一个富裕农民党。这对阶级态度和意识形态将具有相当大的意义。中共“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气质必定会掺进“致富光荣”的成分。几乎可以肯定,这反过来又将使中共继续避开阶级斗争,把经济发展当作它的主要目标。 正如德怀特·珀金斯所指出的,工业改组和市场改革的复杂性给邓小平和他的同事们带来了更为重大的问题。这不像非集体化那样,采取一个单一的步骤就能取得不可否认的经济突破。相反,城市改革会给许多人造成损失:由于更大的自主权让给了国营企业的经理,官员们丧失了权力;国营企业的经理羡慕“集体”和私营公司享有更大的自由;国营企业中的工人在追求效益的改革中惧怕工作艰苦,就业没保障;他们甚至羡慕非国营企业的工人和乡村农民收入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包括知识分子和学生)因改革引起物价上涨而受到损害。 可以隐约看到的改革纲领对中共的正统观念也有一种根本的威胁。党员干部被告知要“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们必须接受教育,获取知识,以便迎接新时代的到来。中共党内“红”(政治热情)与“专”(专业技术)两者之间长期存在的紧张关系,过去往往偏重于“红”,而现在则似乎已偏重于“专”了。 这对大约50%的党员干部是个潜在打击。因为他们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党的,主要擅长于政治煽动。但这也给共产党自身的作用打上了一个问号。像苏共和其他党一样,中共关于其先锋作用的主张,深深植根于它的意识形态。即中共由于掌握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一永远正确的意识形态,因此,能够有把握地理解现在,计划将来,而这一点是非马克思主义者难以做到的。但是,如果现在要从实践或事实中寻求真理的话,那么意识形态有什么作用呢? 意识形态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夸张和赋予毛泽东思想的那种几乎超越自然的力量而被大大地贬值了。[328]重新强调实践对它是一个严重打击。邓小平宣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不容置疑的。但这并没能解决问题。[329]虽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但现在似乎只有以它的能力和成功来证明它是合理的,而且由于毛之后的中国面临着不少问题,它的基础是不稳定的。极权主义意识态说它能够解释世界和世界上人的地位。在中国政治文化里,极权主义深深植根于官僚精英这一观念,因为官僚精英誓死捍卫,且又谙熟官僚精英统治。如今对官僚精英的推崇岌岌可危了。 改革者试图把党政职能分开,这使党的作用日益削弱。[330]把党政职能分开的目的,据说是要党的干部集中精力处理全局性的原则和路线问题。地方政府官员和管理人员(他们并不都是党员)有更大的空间来搞好本职工作,无需考虑意识形态问题。 但在一个高级政府官员实际上都是党的高级干部并参与政治局或中央委员会议事的国家里,“纯粹”的党务工作者的作用是什么?这一点并不清楚。当然,他必须开动党的机器,但是在一个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已让位于经济发展的时代里,它的作用也是不明确的。[331]胡耀邦在任中共总书记期间,忽视了党政职能的分离,似乎想要作为中国的最高领导人,有权对国家生活中的所有方面发表意见。他多次出国访问,仿佛他是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332] 1982年召开的十二大通过了新党章,其中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党的权力。胡耀邦在报告中解释这一“极其重要的原则”时说,现在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333]党章的一条条款本身不算什么保证。但是三中全会以后强调法治(——它是对这些精英们曾深受其害的“文化大革命”的无政府状态的反作用),并通过了各种法律法规,至少第一次使人们懂得党的无限权力最终会危及每个人。[334] 对党进行正式限制的同时,也采取了克服“官僚主义”的具体措施。官僚主义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 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成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 根据邓的说法,这些行为“不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335] 对官僚主义的攻击在中共党内并不是新鲜事,它至少可以追溯到40年代初期的延安整风运动。在某种程度上,“文化大革命”本身可以解释为毛为激发群众纯洁的革命热情而力图摧毁官僚主义的最后的、也是最具破坏性的尝试。邓的方式更少具有破坏性,他想激发群众,但其目的是为了创造财富而不是制造革命。为此,党员干部再次被推到一边。 尽管对党的权威有这些限制,但普通农民、工人、管理人员,或知识分子在共产党官员面前仍谨慎行事。习惯于服从和对受苦的记忆抑制了过分地考验这种新的宽容的任何尝试。官僚们也许处于守势,但他们仍有很大的权力。 那也许是历史学家对“文化大革命”的最后定论。到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文化大革命”对党的权威的削弱,随后实行的防止滥用权力的措施,意识形态力量的衰落,农民积极性的发挥和搞活城市经济的尝试——所有这一切显示了社会对国家的潜在作用。这个潜在作用可能比从前中国统一在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之下的任何时候都大。毛曾一直强调,坏事能变成好事。在1989年的天安门示威中,这些萌发的社会力量最终对国家权威的统治提出了挑战。 * * *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联合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文件集(1966—1967)》,第42页。 [2]同上书,第45、46页。 [3]“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总路线》,第477页。这是1963—1964年中国共产党为批判苏联共产党的“修正主义”所发表的九评中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评。这些文献对理解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前夜所关注的问题,是十分关键的。 [4]实际上,这在各国共产党历史上也是唯一的一次,只有中国共产党曾把接班人写进党章。没有公开出版的周恩来在九大的讲话中对林彪的过分吹捧,证明了林彪的新的地位;周的讲话收在一个16页的(九大)大会讲话汇编中,被迈克尔·舍恩哈尔斯译成外文并加了注解。   一位党史学家称,在任命九大主席团时,毛提议由林当主席,他当副主席,这只受到了林彪高呼“毛主席万岁”的干扰。   这位党史学家还说,毛早在1956年初就有意提议林做他的接班人。似乎在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投票时,毛只差一票就是一致通过了。据确认,毛没有投他自己的赞成票,也没有投二号人物刘少奇的赞成票,而是投了林彪的票!见谭宗级:“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崛起及其覆灭”,载《教学参考:全国党校系统中共党史学习讨论会(下)》〔以下简称《教学参考(下)》〕,第40、42页。作者非常感谢米切尔·舍恩哈尔斯让他使用这两条资料。 [5]参考第二章。鉴于中央领导班子里的每一位老同志在他革命生涯的某个时刻实际上都参加了武装斗争,因此计算中央委员会里的军队代表人数,常常是一个占多少比例的问题。《中国历史季刊》(第39期[1969年6—9月],第145页)估计约有40%的军队代表;高英茂〔《中国的法律和政府》(1972—1973年秋冬季号),第8页〕则估计约有38%;而根据多姆斯的估计,八大中央委员中,解放军代表占40.3%,九大占50%,参考于尔根·多姆斯《中国国内政治(1949—1972)》,第210页。 [6]参考表4。 [7]有关西汉取代秦朝的情况,请参考《剑桥中国史》第1卷,第110—127页;隋唐变迁,则可参考《剑桥中国史》第3卷,第143—168页;元明变迁,可参考《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44—106页。 [8]参见《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4章。 [9]同上书,第383—388、529—534页,以及第12卷第4章。 [10]参见《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6章。 [11]同上书,第540页。 [12]参见易劳逸《流产的革命: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1927—1937)》。 [13]《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224页。 [14]参见《剑桥中国史》第13卷第4章。 [15]《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224页。 [16]抗日战争时期,彭德怀发动百团大战,明显违反了毛确定的避免没有胜利把握的大的攻势的原则。在彭的回忆录中,他承认没有同中央军委协商就考虑该战役,包括过早地进攻,是错误的,但他同时引用了毛的一份电报,作为毛同意发动该战役的证据。当事情过去1/4世纪的“文化大革命”中,彭仍然在这个问题上受到猛烈的批判,似乎当初发动这场战役,违背了毛的意愿,或者至少违背了他更高明的判断,他的同意,可能仅仅意味着以此维持一个团结的门面。有关毛泽东的抗日战争战略思想,请参考《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180—183、227—232页;有关彭德怀的观点请参考他的《一个中国元帅的回忆录》,第434—437页。 [17]参见雷蒙德·F.怀利《毛主义的出现:毛泽东、陈伯达和对中国理论的探索(1935—1945)》,第68—71页。 [18]参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 [19]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通过长期战争夺取政权,他登基后不久,很快就谨慎地授予所有大将以尊贵的爵位。见《剑桥中国史》第7卷,第105页。 [20]参考《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7章。 [21]同上。 [22]参考《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 [23]在中共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395页。 [24]《当代背景材料》第880期(1969年5月9日),第37页。 [25]同上书,第34页。 [26]这里指那些蓝领工人的组织,红卫兵组织已经被解散。 [27]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国共产党六十年大事简介》,第559页。 [28]在21个省革命委员会中,有20个省革委会的头儿是军队干部。见多姆斯《中国国内政治》,第205页。 [29]郝梦笔、段浩然编:《中国共产党六十年》(下),第610页。 [30]参见多姆斯《中国国内政治》,第215页。 [31]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下),第608—611页。 [32]利普·布里奇海姆:“林彪的覆灭”,《中国季刊》第55期(1973年7—9月),第429—430页。 [33]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392—394页;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13页。 [34]布里奇海姆:“林彪的覆灭”(英文版),第432—433页。 [35]参阅张云生《毛家湾纪实》,书中随处有这方面的描述。从1966年8月19日至1970年11月17日,张一直是林彪的秘书之一。林似乎怕光、风、水和寒冷,怕出汗。他不爱洗澡,不吃水果。他坚持他的居室保持恒温摄氏21度,上下不超过半度。(叶群喜欢她的居室温度在摄氏18度!)但是,就林彪行使他的职责来说,他的条件最差的方面,是他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阅读文件,因此他的秘书不得不在送到他的办公室的大量文件中,进行挑选和概括,使他能在30分钟内阅读完毕。同上书,第8—12页;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373—375、377页。 [36]《大动乱的年代》,第387—388页。 [37]高英茂:《林彪事件:权力政治和军事政变》,第87页。这些话可能由林彪儿子所写,但明显反映了更成熟的人的知识和经验。 [38]有关毛泽东有恩于陈伯达的情况,参见怀利《毛主义的崛起》,随处可见有关描述。 [39]布里奇海姆:“林彪的覆灭”,第432页。 [40]参见仲侃《康生评传》,第15—16、146—147页。关于陈伯达对康生的妒忌,请参阅张云生《毛家湾纪实》,第190—192页;关于陈在九大上的问题,请参阅该书第210—211页及王年一的《大动乱的年代》第387页。根据该书的介绍,陈伯达发了脾气,并继续进行他的起草工作,但经过几次修改,最后毛采用了张一姚的草案。林彪似乎仅仅对毛介入并最后确定的报告有兴趣。 [41]1980—1981年冬天审判时,陈伯达说,仅仅是在他“意识到林彪和江青之间的权力斗争之后,才开始同情林彪”;《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审判》,第116页。关于两个对立的集团的发展和他对林彪集团的信心,参见张云生的《毛家湾纪实》,第382—389页,王年一的《大动乱的年代》,第382—388页。 [42]参见毛1959年在庐山会议上的行为;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的《“文化大革命”的起源》第2卷,第220页。 [43]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13—614页。 [44]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1966—1976)》,第348页。 [45]同上书,第614页。 [46]参见1966年7月8日毛给江青的一封信,该信收在《中国的法律和政府》(1973年夏季号),第96—99页。那年年底,林彪在军事学院的讲话中以把学习毛主席著作推向一个新阶段为主题,吹捧主席为“当代最伟大的天才”,要求每个人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过程中,要用99%的精力学习和领会毛主席的著作;参见《问题和研究》第8卷第6期(1972年3月),第75—79页。 [47]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14页。 [48]《中国共产党六十年大事简介》,第561—562页。 [49]胡华主编:《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第300页;《中国共产党六十年大事简介》,第562页;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348页;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14页。这些讲话的摘要,参见该著作,第614—615页;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398—399页。 [50]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15—616页。 [51]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16页;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402页。 [52]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349页。在毛干预以后,王迅速改变调子,转而批评陈伯达。 [53](解放军政治学院)中共党史教研室:《中国共产党六十年大事简介》,第562页。 [54]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16页;毛的讲话全文见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403—404页。 [55]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349—350页。 [56]即从8月23日到8月25日中午;《“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349页。 [57]参见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第302页。 [58]参见本书第5章。 [59]一位参加珍宝岛冲突的29岁的指挥员孙玉国,由解放军总参谋长黄永胜介绍到九大,受到了毛的激动人心的欢迎;参见毛在九大上的简短讲话,该讲话收在“九大主要讲话汇编”中,现藏在哈佛费正清中心。 [60]例见内维尔·马克斯韦尔所报道的一名参加了这场冲突的中国军官的估计,“中国对1969年珍宝岛之战的看法”,载《中国季刊》第56期(1973年10—12月),第734页。亦见本书第3章。 [61]亨利·基辛格:《白宫岁月》,第184页。 [62]例见在昆明军区内部传阅的有关文件。这些文件收在《中国共产党的国内政治和外交政策》第115—145页。 [63]《中国共产党的国内政治和外交政策》,第132页。 [64]参见本书第三章。 [65]基辛格:《白宫岁月》,第1061页;1972年7月28日《纽约时报》引用的布里奇海姆的“林彪的覆灭”第441—442页中的一段话。也可参见本书第五章。但林彪的秘书证实,他后期实际上对外交政策没有什么兴趣,参见张云生《毛家湾纪实》,第329—333页。 [66]张云生:《毛家湾纪实》,第316—323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372页。张的描述使人们清醒地看到,中国领导人中有些人在采取可能导致战争的行动时,是多么轻率。这道疏散命令可能还有另外一个动机:把那些对林彪的权力构成潜在威胁的高级干部遣送出北京。好几位元帅被沿着京广线疏散:陈毅去石家庄,聂荣臻去邯郸,徐向前去开封,叶剑英去长沙,刘伯承去杭州,朱德和原计委主任李富春去广东省从化县。这其中有些人在不久前的庐山会议上曾联合反对林彪;除了李富春之外,所有人都是林彪运用军事手段夺权的潜在障碍。关于疏散过程,请参考聂荣臻的《聂荣臻回忆录》第三部分。叶剑英因为调查陈伯达的任务,不久返回北京。新华社有关中苏谈判的报道,引自基辛格的《白宫岁月》第186页,也可参考本书第三章。 [67]基辛格:《白宫岁月》,第187页。 [68]同上书,第193、684—703、714页。基辛格推测,当中美关系正在改善时,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斗机试图在中国海岸线100英里以外拦截美国侦察机的行动,可能反映了北京的内部权力斗争;同上书,第697页。鉴于林彪与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员吴法宪的密切关系,这可能是一个合理的推测。 [69]中共中央第一个反陈文件于1970年11月16日发布,列举了他的主要错误事实:反党、假马克思主义者、野心家和阴谋家。1971年1月26日,中央又发布了陈在整个生涯中的“罪行”材料汇编。2月21日和4月29日,中央发布两个通知,指出了批陈整风的具体实施方法。见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17—618页;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406—409页。有关叶剑英的调查情况,见《萦思录:怀念叶剑英》,第265、294、301—304页。 [70]“抛石头,掺沙子,挖墙脚”,《中国的法律和政府》第5卷第3—4期(1972—1973年秋冬季号),第38页;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第302页。 [71]高皋和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349—350页。 [72]郝梦笔和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19—620页;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第302页;《中国的法律和政府》第5卷第3—4期(1972—1973年秋冬季号),第38页。 [73]《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审判》,第226页。 [74]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18页。 [75]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18页;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第302页。 [76]参见《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审判》,第117—125页。有关林彪政变阴谋的材料从各种渠道汇集起来,但实际上都是官方或半官方的描述,由胜利者写的或基于他们提供的证据写的。关于一位接班人死亡这样重大的事件,有许多理由说明证据一定得经过加工处理的。一旦某一天中共中央内部档案开放了,不能保证不出现另一种解释。为了解剖当时中国政治的实质,似乎仍有必要对流行的最可信的说法进行探究。任何经过修改的描述可能都强调了,中国的命运是由极少数铤而走险的领导人和他们的家庭的野心和阴谋决定的。 [77]同上书,第93页。 [78]高英茂:《林彪事件》,第90—91页。 [79]同上书,第92页。 [80]同上书,第92—93页。 [81]同上书,第93—95页。 [82]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1页。 [83]高英茂:《林彪事件》,第57—61页。 [84]同上书,第64页。 [85]《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审判》,第96—97页。根据后来采访林彪女儿林豆豆所获得的大量材料,黄永胜于9月5日电话通知叶群。但既然黄永胜打电话时林豆豆不在北戴河,而审判时又出示了电话记录,所以9月6日似乎更可能是黄永胜打电话通知叶群的时间,参见“生活在历史阴影下的林豆豆”,《华侨日报》1988年6月15日第3版。可是,大陆最近出版的一本史书称,林立果是由参加毛于9月5日深夜召集的会议的一位与会者直接告知的;见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1页。 [86]《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审判》,第97页。 [87]郝梦笔、段浩然:“生活在历史阴影下的林豆豆”,《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2页。 [88]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379—380页。 [89]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第309页。 [90]高皋和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381—383页。 [91]“生活在历史阴影下的林豆豆”,《华侨日报》1988年6月14日。根据一条公认可疑的信息,林豆豆于1941年出生在苏联。当时正是林彪在苏联养伤三年的最后一年;参见姚《毛继承人的密谋与死亡》,第130页。 [92]“生活在历史阴影下的林豆豆”,《华侨日报》1988年6月14日。可能正是以这个故事为依据,雅普·冯·吉内肯断定豆豆是林彪第一个夫人刘小萌所生,叶群和林彪直到1960年才结婚;《林彪沉浮录》,第263、272页。叶群嫁给林彪的时间有待确定;见克莱恩、克拉克《中国共产主义传记辞典(1921—1965)》第1卷,第567页;但40年代中期在延安居住过的一个人确认,林彪和叶群是在那时结婚的。有关豆豆在林—叶家庭中的不愉快生活,请参见张云生《毛家湾纪实》,第256—292、429页。尽管张对叶群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性的描述,但他断定,为叶群工作比为江青工作要稍好一些;同上书,第429页。 [93]《华侨日报》1988年6月15日。 [94]同上。 [95]《华侨日报》1988年,6月15日、16日。 [96]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384页。 [97]高皋和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384—386页。另一种说法是豆豆在大约晚上8时30分报告了警卫团副团长(原文为“团长”——译者);参见“生活在历史阴影下的林豆豆”,《华侨日报》1988年6月16日。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427—430页,记载了9月11日和12日林立果的未婚妻张宁所目睹的有关事情。 [98]于南:“周总理处置‘9· 13’林彪叛逃事件的一些经过”,《党史研究》1981年第3期,第59页;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431页;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2页;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386页;《华侨日报》。《华侨日报》1988年6月16日认为是周给叶打电话。 [99]《华侨日报》1988年6月16、17日;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2页;《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审判》,第99页;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387—391页。根据王年一的《大动乱的年代》第432页的说法,飞机要起飞,还必须得到毛的批准。 [100]《党史研究》,1981年第3期,第59页。空军司令员吴法宪没能阻止林立果联合舰队的一些成员乘直升机逃跑;《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审判》,第99—100页。 [101]参见郝梦笔和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3页。 [102]《党史研究》1981年第3期,第59页。这篇文章部分目的在于辟谣——周只是在飞机即将越过国境线时,才从毛那里获得林彪出逃的消息。一些学者提供的一个嗅觉欠佳的观点认为,毛似乎故意放林彪逃走的态度,表明中国空军夜间作战能力太有限,以至于无法迫降叛逃飞机。 [103]同上。 [104]参见《华侨日报》1988年6月17日。一种解释是三叉戟飞机没有直接飞往蒙古,而是转了几个弯,以避开拦截。另一种说法是由中国一位前国家安全官员向一位学者透露的,当时周恩来成功地劝说飞行员返回中国领空,但这个飞行员随后被林立果枪杀,林立果接替了飞行员,但他不能很好地驾驶飞机,致使它坠毁。另一篇由一位自称“了解内幕的人”撰写的著作提出了一种更耸人听闻的说法:9月12日,林彪在参加毛泽东举办的宴会后返回途中,8341部队根据毛的命令,在北京郊外设置埋伏,用火箭射击汽车,搞掉了林彪。参见姚《毛继承人的密谋与死亡》第16章。 [105]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4页;《萦思录》,第305—308、346页。有关林的高级军事盟友的清洗,参见《党史研究》1981年第3期,第59页。 [106]在毛泽东1971年夏天南巡期间发表的一系列讲话中,他在8月28日的讲话里,提到1935年他与张国焘的斗争中叶剑英对他所表示的忠诚。要求大家对叶剑英这种在危机的关键时刻立场坚定的精神表示尊敬。这段评价,可在毛泽东讲话的一个未经删改的手稿中找到,现藏在哈佛费正清中心图书馆,它既表明毛泽东永远不忘一恩一怨,也表明叶剑英在这次毛处理军队有关领导人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十分感谢迈克尔·舍恩哈尔斯提请我注意这段讲话。 [107]《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名录》第1、2卷,在为“汪”姓将领写传记时,没有列人汪东兴。 [108]参见邓力群:“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问题和回答”,该文收在《党史会议报告集》第153页。谭宗级:“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崛起及其覆灭”,《教学参考》(下)第42、43页对这个问题也有类似描述,说明邓力群的观点不是偶然的。根据后一篇文章,当刘少奇在八届十一中全会上遭到批判时,必须在政治局常委里找到一位新的二号人物。邓小平因为也受到批判,被排除在外;陈云,则因为最右;朱德,因为他太老了;周恩来,因为毛泽东对他不满意,而且周自己过去也常说,“我这个人是不能挂帅的”,这样,就只剩下林彪了。参见谭前引文,第42页。 [109]《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5—6页。 [110]郝梦笔和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5—626页;也可参见该书注释[43]。在林彪死后,毛公布这封信如此方便,以至于“文革”结束后,中共党史学家似乎对它的真实性提出了怀疑。为了回答这种怀疑,一位老历史学家回顾了以下一段情节:当林彪知道毛1966年的那封信后,他极为焦虑,以至于毛决定不将它公布,并且确实命令销毁它。但正要销毁时,左派宣传家戚本禹向周恩来抗议说,毛的话太珍贵了,不能用这种方式毁坏;总理反复向他保证说,已命令那时的宣传部长陶铸复制一份。林彪摔死后,公布的是这个复印件的复制品,因此容易引起对有关真实性的怀疑。请参考谭宗级在《教学参考》(下)中的描写,第41页。这段关于周恩来和林彪的有趣的轶事,最初是由迈克尔·舍恩哈尔斯注意到的。 [111]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4页。作者那些经历了那个时期的幻灭感的中国朋友,也向作者表达了这种观点。 [112]关于毛泽东和邓小平接班人问题的比较充分的讨论,参见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北京的交接班”,《纽约书评》第35卷第2期(1988年2月18日),第21—22页。 [113]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4页。毛在最后一刻决定参加1972年1月10日陈毅的追悼会,并在追悼会上对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说,陈毅一直支持他,而林彪却反对他。有关的描写,请参见张玉凤写的11篇文章:“毛泽东周恩来晚年二三事”,载1988年12月26日至1989年1月6日的《光明日报》。这是毛泽东最后一次参加此类活动。 [114]参见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528—530页;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4页。有关邓小平居留江西期间更详细的描述,参见袭之倬:“邓小平在1969—1972年”,载《新华文摘》1988年第4期,第133—155页。1972年8月3日邓小平的信的复印件现藏在哈佛费正清中心图书馆。在这封信中,他表达了自己对“文化大革命”的支持,指出,没有这个“无比巨大的照妖镜”,就无法使林彪和陈伯达这样的人暴露原形,由迈克尔·舍恩哈尔斯推荐给我的这封信,是吹捧和自谦的结合,也反映对林、陈事件的个人看法。 [115]有关纪在清洗林彪余党过程中的作用,参见《华侨日报》1988年6月18日。有关纪在毛的庇护下逐渐上升的描写,参见王灵书:“纪登奎谈毛泽东”,载《瞭望》(海外版)1989年2月,第6—13页。 [116]有关在5月发现癌症的描述,参见高皋和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494页。《不尽的思念》,第583页,提供了早期癌症的有关信息,描述了毛命令成立一个专家小组,专门负责周的治疗。《周总理生平大事记》,第494页,却仅仅提供了发现癌症的年份。 [117]有关王洪文的生平,参见丁望《王洪文张春桥评传》,第49—134页。也可参见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442—448页。尼尔·亨特的《上海日记:“文化大革命” 目击记》和安德鲁·G.沃尔特的《张春桥和上海“一月风暴”》,描述了王洪文崛起时期的有关事件,但对王本人描述较少。 [118]据在场的作者所见,在北京王洪文与要人们如年老的和身体健康的周恩来、李先念、外交部长姬鹏飞等一起握手时,官方并未能说明王洪文担任什么职务。有趣的是,在为西哈努克亲王举行的一次宴会的同样使人惊奇的场合(1973年4月12日),邓小平也是初次露面,回到公开的生活中。见约翰·加德纳《中国政治和对毛的继承》,第62页。 [119]参见丁望《华主席:中国共产党人的领袖》,第77—80页。 [120]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8页。 [121]中国人对王洪文直线上升的惊愕,不禁使人想起,当1988年美国总统竞选中,副总统布什挑选41岁的普通参议员丹·奎尔做自己的副总统候选人时美国政治家和报刊舆论所表现的难以置信。而且,丹·奎尔一旦当选副总统,并不像王洪文那样仅仅拥有潜在的权力。 [122]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6页;见《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第414—416页;这些年钢产量数字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233页载,1969年是1330万吨,1970年是1770万吨,1971年是2130万吨,1972年是2330万吨,1973年是2520万吨,在这几年(包括林彪的垮台)比以前大幅度增长。阎方鸣和王亚平:《70年代初期我国经济建设的冒进与调整》(1985),第55—60页;对于1967—1968年后“文化大革命”对工业的轻微影响的分析,见本书第6章。 [123]《1981年决议·注释本》,第416页。 [124]参见戴维·茨威格《中国农业的激进主义(1968—1981)》,第57—60页和第5章;还可参见他的“政策执行策略:中国农村的政策‘风’和大队核算(1966—1978)”一文,载《世界政治》第37卷第2期(1985年1月),第267—293页。 [125]戴维·茨威格:《中国农业的激进主义》,第57—60页和第6章。 [126]1969—1973年粮食产量统计数字:1969年是210.9万吨;1970年是239.9万吨;1971年是250.1万吨;1972年是240.4万吨;1973年是264.9万吨。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3),第158页。 [127]1972年是周恩来年这一估价,出自拉斯兹洛·莱德尼《中国共产党与马克思主义(1921—1985):自画像》,第355—356页。该书讨论了本章涉及的有关问题。周试图利用这个机会,彻底驳斥他在1932年曾经叛党的说法,这种说法看来是在康生和江青唆使下精心罗织的。虽然他四处散发毛对他表示信任的简短讲话,几乎直到他逝世为止,“四人帮”仍继续利用这项罪名攻击他。参见《关于国民党造谣诬蔑地登载所谓“伍豪启事”问题的文件》,《党史研究》1980年第1期,第8页;伍豪是周恩来当时的化名。参见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6—627页,该书讨论了周培源论教育改革的文章;默尔·戈德曼:《中国的知识分子:建议和异议》,第162—166页,讨论恢复科学研究的尝试。有关周无力控制《人民日报》的情况,参见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第203—204页。 [128]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5—626页。 [129]有关这项在政治上必要、在理论上却站不住脚的重新评价,参见王若水的10篇系列文章:“从批‘左’倒向反右的一次个人经历”,载《华侨日报》1989年3月12—21日。 [130]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28页。 [131]《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42页。周恩来在报告中实际上使用了同样的语言;同上书,第9—10页。 [132]同上书,第45页。 [133]威廉·A.约瑟夫认为,周的报告中含有微妙的暗示,林彪实际上是极“左”而非极右。参见他的《评1958—1981年中国的极“左”思潮》,第138—139页。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可以设想,周在王和张向他呈送报告草案之后,他曾修改过。 [134]《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47、48、50、52、55页。 [135]“林彪与孔孟之道”,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第316页。 [136]乐黛云、卡罗林·韦克曼:《走进暴风雨:奥德赛——一位中国革命妇女》,第323页。 [137]党史教研室:《中国共产党六十年大事简介》,第568页。毛在他与一位神秘的来访的埃及领导人的谈话中,把孔子和秦始皇帝进行了比较;同上书,这里我不能引用有关资料。毛习惯于用郭沫若的诗作陪衬来赋诗填词;例如可参考《中国文学》1976年第4期,第43—44、48—50页。但在《沫若诗词选》中没有收集毛泽东答郭沫若的任何一首最近的诗。 [138]《彭德怀事件》,第36页。 [139]“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57期(1974年1—3月),第207—210页。周恩来就他长期以来一直主管的外交事务发表的讲话,在毛的提议下,1973年11月受到政治局的批评,当然使“四人帮”以为他们的机会来了;王:《大动乱的年代》,第417页。 [140]乐黛云、卡罗林·韦克曼:《走进暴风雨》,第323页。清华在发动批林批孔运动中的核心作用,以及江青与这所大学的联系,表明她最初可能是从毛泽东那里得到指示的。 [141]《走进暴风雨》,第303页。有关江青和这两人之同的谈话记载,参见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479—489页。 [142]《走进暴风雨》,第323—326页。乐对这个批判组的了解很多,因为她的丈夫汤一介是梁效班子的12位学者之一。 [143]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第194页。 [144]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495页。 [145]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第316页。有关“读书班” 目的的描述,参见《萦思录》,第295—296页;关于这些学习小组,迈克尔·舍恩哈尔斯曾请我注意参阅《中共中央党校年鉴》(1984)第4页,该书认为它们没有什么野心勃勃的目标。有关康生的作用,参见仲:《康生评传》,第310—311页。默尔·戈德曼认为周恩来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批林批孔运动,参见《中国的知识分子》,第166—176页。梁效的一位主要成员曾声称,他从来没有写过或领导写过有意针对周恩来的文章。 [146]戈德曼:《中国的知识分子》;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39页;《大动乱的年代》,第489—494页。 [147]乐黛云、卡罗林·韦克曼:《走进暴风雨》,第325—327页;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496—497页;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34页。 [148]“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58期(1974年4—5月),第407页;第59期(1974年7—9月),第627—630页。 [149]“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58期(1974年4—5月),第407—408页。 [150]同上书,第408页。 [151]《中国共产党六十年大事简介》,第569页。 [152]周坚持要在得到毛的批准之后,再去做手术;参见《不尽的思念》,第583页。关于他1975年3月写给毛,详细报告他的健康状况、请求允许他第三次做手术的信,参见《周恩来书信选集》,第633—635页。 [153]《周总理生平大事记》,第504页;《怀念周恩来》,第585—586页。 [154]周因为情感原因也至少离开过医院一次。1975年9月,他在北京饭店最后一次拜访了他20年的理发师;《周恩来传略》,第184页。 [155]王洪文最引人注目的失败——1975年未能平息杭州武斗,恢复社会秩序,此类事情还会继续发生;参见加德纳《中国政治和对毛的继承》,第74页。 [156]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第187页。 [157]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38页。 [158]特里尔:《白骨精》。 [159]同上书,第324—325页;威特克:《江青同志》,第476页;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37—638页。 [160]特里尔在《白骨精》中记述了这一情节。 [161]《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386页;有关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的分析,参见该书第57页。关于邓小平的命令,参见《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97页。 [162]有关王洪文去长沙见毛泽东的描述,见周明《历史在这里沉思》第2卷,第196—203页。 [163]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37—639页;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530—537页。大陆近期的历史学家们不肯就张春桥如何被任命之事表态,也许他们是想避免把他们关于毛在此时恢复邓的工作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的设想弄得一团糟。关于毛重召邓的目的,在中国目前仍很流行的一种替代解释是,他想用邓顶替周恩来。据此情形说明,毛担心周可能比他活得长;这位总理患了癌症,但据说主席也在1972年底患了严重的中风,这使他相信他可能先死。毛提名邓可能部分是因为他认为他是“四人帮”不那么难对付的一位对手;也可能考虑到他俩早些年的密切关系——邓在毛处境非常困难时仍对他忠心耿耿;关于毛、邓之间的关系,见麦克法夸尔《“文化大革命”的起源》第1卷,第140—145页。 [164]郝梦笔、段浩然主编:《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39—640页。 [165]周在1964年第一次提出“四个现代化”时,他并没有提到毛的支持。参阅加德纳《中国政治和对毛的继承》,第67页。 [166]郝梦笔、段浩然主编:《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45—647页;房维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第544—545页;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第212页。政治路线斗争当然是党内争论的最严重的形式:林彪事件已被列为第十次路线斗争。清除刘少奇是第九次。 [167]关于邓小平从1975年1月到10月(从10月开始,邓不能行使有效的权力)这段时期的活动,可参阅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40—641页。 [168]《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1—13、27—42页。 [169]于尔根·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过渡时期》,第127页,房维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第541—543页。这些铁路干线是:天津—浦口;北京—广州;陇海线(连云港—天水),连接沿海的江苏和西北的甘肃的主要东西干线;连接杭州与南昌的浙赣线。 [170]约翰·加德纳:《中国政治和对毛的继承》,第74页。 [171]关于对这两个文件的起草的分析,参阅肯尼思·利伯撒尔《中国的中央文件和政治局政治》,第33—49页。 [172]房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第550—555页。 [173]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28页。 [174]齐辛:《“四人帮”案》,第246、247、257页。 [175]《邓小平文选》,第43—46页;房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第550—552页。 [176]齐辛:《“四人帮”案》,第287—295页。 [177]同上书,第227页。 [178]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中共党史教研室编:《中国共产党六十年大事简介》,第576页。 [179]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29—13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第552—553页。 [180]《中国历史研究》第12卷第1期(1978年秋季号),第55页。 [181]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国共产党六十年大事简介》,第574页。 [182]《中国共产党六十年大事简介》,第573—574页。关于《水浒传》事件的详细论述,参阅戈德曼《中国的知识分子》,第201—213页。 [183]郝梦笔、段浩然主编:《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48页。 [184]同上书,第644—645页。 [185]姚文元:“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张春桥:“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186]张玉凤:“毛泽东周恩来晚年二三事”,罗斯·特里尔在他的著作《毛泽东》的第395—397、400—401、411—413、417—418页追溯了毛在1976年夏接见连续来访的外宾时所表现出来的日益恶化的健康状况。 [187]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第328页;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48—649页。有报道说毛远新到1975年12月就不与他的伯父在一起了,但另有迹象表明,直到毛逝世,他一直留在毛的身边。 [188]“反击右倾翻案风”,参阅郝梦笔、段浩然的《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49页。 [189]加德纳:《中国政治和对毛的继承》,第75—76页。关于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发展的详细分析,请参阅第7章。 [190]其他“社会主义新生事物”包括:江青的革命京剧;农村“赤脚医生”(或护理人员制度);“五·七干校”(干部要花数月,有时数年时间在那里进行体力劳动);大寨大队的集体主义竞赛。参阅1976年1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 [191]郝梦笔、段浩然主编:《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49页。 [192]“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问”,载《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303—312页。有人说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周恩来对“文化大革命”持肯定态度。请参阅周:《历史在这里沉思》第1卷,第57—58页。 [193]邓的讲话刊载在“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66期(1976年6月),第420—424页。 [194]米歇尔·奥克森伯格、恽赛充(音):“华国锋‘文化大革命’前在湖南的岁月(1949—1966):一位政治多面手的成长”,载《中国季刊》第69期(1977年3月),第29—34页。 [195]为什么要“代理”呢?可以想象,这是出于礼仪上的原因:直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华为总理以前,不能正式称华为总理。但当他在4月获得总理头衔时,那也不是某种宪法程序的结果。毛可能意识到,王洪文没有受到考验就被提拔担任高级职务,这是一个错误。所以毛要试用华一段时间以尽量减少损失——如果华被证明是同样无能的话。或者毛可能想以此暗示邓不是永远被开除而是暂时靠边站,从而避免老同志的反对。后一个假设也许可以解释:毛在攻击邓时,为什么谨慎地说邓的罪行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可以得到解决。参阅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50页。 [196]房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第559页。根据这一论述,在叶剑英生病期间,由陈锡联代替叶,但由于我看到的其他论述(例如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49页;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575页)都没有把它当作一个动机来提,人们必须假定它是由叶对毛有关华的决定的愤怒引起的一种政治病。可以肯定,叶身体一直很好,他参加了1月15日举行的周的追悼会。 [197]关于张春桥对他个人所受挫折的反应,见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575—576页。 [198]这些人作为激进者的同盟的恰当性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邓小平在毛死后重新掌权时坚持要他们辞职——而得到了进一步证实。这三人和纪登奎一起被称为“小四人帮”。 [199]齐辛:“文化大革命”,第191—192页。 [200]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30页。 [201]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576—577页。 [202]罗杰·加赛德:《活跃起来!毛之后的中国》,第8—9页。 [203]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582—586页。 [204]同上书,第581—582页。 [205]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586—597页;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52页;加赛德:《活跃起来!》,第160—164页。 [206]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598—599页。 [207]加赛德:《活跃起来!》,第115—136页。加赛德是一个会说汉语的英国外交官,他于1976年1月来英国驻北京大使馆,亲眼目睹了这一系列悲哀的事件。中国有关这些事情最完整和最生动的描述或许是高皋和严家其所著之《“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的第598—637页;4月4日到过广场的大致人数也来源于此书的第611页。本文作者4月1—4日虽在北京,但文中的叙述主要来源于前两种资料。 [208]引自加赛德的《活跃起来!》第117页。 [209]萧兰:《天安门诗抄》,第29—30页,选的这一段只是这本诗集中的一小段,当时广场上张贴着许多类似的诗文。可参见两卷本的《革命诗抄》,后来童怀周选编成《天安门诗文集》出版。 [210]郝梦笔、段浩然主编:《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52页。 [211]同上。 [212]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第331页。 [213]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619页。 [214]对毛和他的“封建式”崇拜的最明显的动摇不能不提到秦始皇,人们常将主席与他相提并论:“中国已经不是过去的中国,人民也不是愚不可及,秦皇的封建社会一去不复返了……”,引自加赛德《活跃起来!》,第127页。 [215]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第331页。 [216]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 十年史》,第621页。 [217]同上书,第622页。 [218]“还我花圈!还我战友!”《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401页;加赛德:《活跃起来!》,第129页。 [219]加赛德:《活跃起来!》,第129—131页。 [220]广播讲话内容见高皋、严家其所著《“文化大革命” 十年史》,第629—630页。 [221]同上书,第633页;郝梦笔、段浩然的《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53页提到有388人被捕。加赛德的《活跃起来!》第132页说约4000人在吴德讲话后仍留在广场,这也是估计数,并非警方记录。 [222]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53页;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634—635页。加赛德引用当代一些非共产党的报道,指出有100人被杀,《活跃起来!》,第132页。 [223]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32页。我尚未发现有任何中方的资料以证实邓的安全是怎样保护的。 [224]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53页。 [225]“你办事,我放心”,见《“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699页。 [226]房维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第568页。 [227]房维中主编:《中华人国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第567页。有关拥邓的群众运动的报道见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641—659页;对“左”倾分子骚动的分析见前引书第662—676页。 [228]有关毛在春节前后病情恶化的报道,见张玉凤:“毛泽东周恩来晚年二三事。” [229]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54—655页;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678—679页。9月上旬,江青再次来到大寨大队,这时突然接到北京来的急电,告知主席病情恶化,据说她并未马上动身,而是继续与卫兵和身边的医护人员玩扑克;高皋、严家其,前引书,第691页。 [230]引自加赛德《活跃起来!》,第140—141页;引语的来源不甚清楚。加赛德也并未探讨邓提到的“国外庇护地”的含义。(本段引文无法核对。——译者) [231]薛冶生编:《叶剑英光辉的一生》,第342—343页。以前,叶和聂都被授予元帅衔,但“文革”前在林彪的领导下,军衔都被取消。 [232]王年一:“‘文化大革命’错误发展脉络”,载《党史通讯》1986年10月。 [233]在毛弥留之际,所有政治局委员都一个接一个地与毛作最后的告别,见范硕文“暴风雨般的十月——‘四人帮’覆灭记”,载《羊城晚报》1989年2月10日、2月19日,被翻译转载在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第17页。 [234]米洛万·吉拉斯:《新阶级:共产主义制度剖析》,第42—47页。特里尔花了很大篇幅论述江青的特权生活,并将她与中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皇后相比较,见《白骨精》第317—323页。 [235]薛冶生编:《叶剑英光辉的一生》,第342页。 [236]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56页。根据“文革”后的有关报道,1976年4月30日,毛的确对华国锋说过“照过去方针办”;见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699页。有人分析了这两种说法的不同,认为“四人帮”的说法表明要遵循他们代表毛所提出的某些政策,或者要按他们能在毛的文件中找到文字根据的某些政策办;而华国锋的说法仅仅是含糊的连续性。见加德纳《中国政治和对毛的继承》,第111—113页。 [237]各省报立即开始转载毛的临终嘱咐;见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第335页。 [238]作为政治局常委,王这样做是否真的如后来所说的超越了他的权限,这一点仍不很明确。两年前,王就曾试图将上海的干部安插进中央和政府部门,到底取得多大进展,不甚清楚;见仲侃《康生评传》,第316页。 [239]《康生评传》,第334—335页;《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403页。 [240]拉德尼:《中国共产党与马克思主义(1921—1985)》,第385页。亲眼目睹9月18日葬礼的叙述,见加赛德的《活跃起来!》,第147—149页。9月下旬,一份声称是毛遗嘱的油印本流入香港,根据该材料,毛在6月份曾对一些领导干部提出要求,让他们在其死后帮助江青“举起红旗”。见丁望《华主席》,第112页。 [241]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第214—215页。另一说法提到江青和毛远新曾强迫毛的秘书交出一些文件,只是在华国锋干预之后才归还;见丁望《华主席》,第111页。 [242]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第214—215页。 [243]薛冶生:《叶剑英光辉的一生》,第345页。 [244]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55—666页;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第214—215页。 [245]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699页。 [246]薛冶生:《叶剑英光辉的一生》,第344—345页。 [247]文章是由梁效班子中的两个人写的,显然是在《光明日报》编辑的催促下写成的。作者之一说,文章是事先并未与“四人帮”商讨而仓促成稿的。尽管如此,它却足以使政治局委员之一的陈锡联立即从唐山返回北京与叶剑英进行磋商。 [248]对于“四人帮”被捕时具体情况的描写没有一致的说法。根据范文“‘四人帮’覆灭记”第21页的描写,(可能是由华国锋)召集政治局常委开会讨论《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的最后校订和研究在天安门广场建造毛主席纪念堂的议案。王洪文、张春桥作为政治局常委理当出席,他俩于上午8时来到中南海的怀仁堂。而姚文元则以他是全国头号宣传家,如果毛选出版前需作最后修改或修饰,显然需要他去执行,以此为借口也邀请他出席。当他们每人到达后,华国锋向他们宣布:中央认为你们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并决定调查你们的问题。调查期间,不得与外界接触(意译)。于是汪东兴的手下押走了他们。与此同时,江青和毛远新也分别在他们的住处被捕。 [249]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第703—708页;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57页;《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405页。多姆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38页的叙述中认为曾有过更大规模的流血冲突。 [250]《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405页。 [251]首次披露于1977年2月7日的《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和《解放军报》社论中;《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406—407页;《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70页。 [252]《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70页。中国出版界大量出版关于华国锋的书籍和小册子。根据S.施拉姆1984年撰写的作品,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的卡片索引中,约有300种关于华国锋个人崇拜的书籍和小册子,根据施拉姆的判断,这只是全国出版的此类图书和小册子的一小部分;S.施拉姆:“‘经济挂帅?’:三中全会以来的意识形态与政策(1978—1984)”,《中国季刊》第99期(1984年9月),第417页,注1。这时,华国锋最受人喜爱的宣传照片是他和毛在一起——可能是已故的毛主席说那番不可思议的祝福词的时候。有些观察家发现,华国锋改变发型以使自己像毛泽东的样子。 [253]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46—147页。 [254]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70—671页;《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407—408页。陈云发言的要点见《陈云文选》,(1956—1985),第207页。 [255]房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第573—574页;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40—142页。 [256]《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51—52页;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71页。 [257]加赛德:《活跃起来!》,第174页。关于在跟华国锋谈话中邓表示对他的拥护,见1976年10月26日,华国锋看望邓小平和在医院中的刘伯承的手稿备忘录,被哈佛费正清中心图书馆收藏。我感谢迈克尔·舍恩哈尔斯使我注意这条材料。 [258]“实事求是”这句口号源于汉朝;《邓小平文选》,第55—60页;《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409—410页。 [259]《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52页。 [260]《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91—195页;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74页。有报道说,邓小平原计划作的关于实事求是的报告由胡乔木起草,但是,当邓小平被委派致闭幕词时,聂荣臻上交了胡乔木的文章,后来发表在《红旗》杂志上,但没有作为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我感谢迈克尔·舍恩哈尔斯提供了这条材料。 [261]《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227—236页。关于新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构成的更详细的分析,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50—151页。 [262]房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第595—596页。 [263]见S.施拉姆采访胡福明的报告,载于施拉姆所著“经济挂帅?”一文中,《中国季刊》第99期,第417—419页。 [264]例如,胡福明的原标题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一个标准”,被修改为“实践检验是所有真理的标准”,而最后刊登时又改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迈克尔·舍恩哈尔斯曾详细调查过这篇文章产生的过程,1989年2月3日,他在哈佛费正清中心提交了这个课题的研究报告。 [265]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80—683页;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87页。据舍恩哈尔斯说,胡福明听到主要政治家的消极反应后,变得如此忧虑以至不承认与这篇文章(在内部通报上报道过此消息)有关联,因为这篇文章被改得面目全非。由于罗瑞卿的干预,胡耀邦两名助手中的一位写的补充文章刊登在《解放军报》上;这是罗瑞卿1978年8月去世前最后一项重要的政治行动。 [266]《邓小平文选》,第127—132页。《人民日报》编辑胡绩伟因转载这篇文章受到该报前任主编吴冷西的斥责,而胡乔木因胡耀邦属下的行为而指责了胡耀邦。因而邓小平的干预是决定性的进展,胡绩伟在《人民日报》上给以大力宣传。见舍恩哈尔斯研讨会。 [267]S.施拉姆:“经济挂帅?”,第419页。 [268]《邓小平文选》,第132页。 [269]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56页。 [270]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82页。迈克尔·舍恩哈尔斯告诉我,《解放军报》上的文章是第一篇批判“两个凡是”的文章。 [271]《邓小平文选》,第141页。 [272]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57页。 [273]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82—683、686—687页。当时邓小平正在东南亚访问,会议开始时不在。 [274]《陈云文选》(1956—1985),第208—210页。 [275]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第689页。 [276]加赛德:《活跃起来!》,第200—201页;北京市委声明的文本在“每季大事和文献”中,《中国季刊》第77期(1979年3月),第659页。 [277]邓小平在这次全会上的发言中明确说,他痛恨那些搞“打砸抢的、帮派思想严重的、出卖灵魂陷害同志的、连党的最关紧要的利益都不顾的人,对于看风使舵、找靠山、不讲党的原则的人,也不能轻易信任”;《邓小平文选》,第160页。 [278]关于这次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成果以及产生这些成果的一些事件的详细摘要,见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资料组编《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下),第274—280页。 [279]《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60—161页。 [280]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63—164页。 [281]引自“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77期(1979年3月),第170页。 [282]“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77期(1979年3月),第169页。 [283]“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79期(1979年9月),第647页。 [284]加赛德:《活跃起来!》,第194—196页。 [285]以下对民主墙的简要概括主要根据加赛德就亲眼所见写的报道《活跃起来!》,第212—298页;加拿大新闻记者约翰·弗雷泽的《中国人:一个民族的肖像》,第203—271页;戴维·S.G.古德曼的《北京街头的呼声:中国民主运动的诗歌与政治》中的分析和诗词。加赛德和弗雷泽与这场“民主运动”的参加者有多次接触。 [286]弗雷泽:《中国人:一个民族的肖像》,第245页。 [287]这是对一位中国参与者的分析。引自古德曼《北京街头的呼声》,第141页。此人于1979年5月被捕,他批评了知识分子的“傲慢”,并指责他们没有参加这场运动。 [288]李宏宽(音):《宪法颂》,引自古德曼《北京街头的呼声》,第70页。 [289]加赛德:《活跃起来!》,第247—248页。 [290]引自加赛德《活跃起来!》,第256页。 [291]《邓小平文选》,第172页。 [292]《邓小平文选》,第181页。 [293]加赛德:《活跃起来!》,第256—257、262页。 [29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文件》,第169页。 [295]资料组:《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下),第281—289页。 [296]华强调道德价值与物质刺激并重。参见“每季大事和文献”,《中国季刊》第83期(1980年9月),第615页。 [297]邓与其他五位老干部辞职的通告与陈永贵辞职的公告是分开的,措辞也稍有不同,这表明,陈是不体面地离开,而且不是光荣引退。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文件汇编》,第175—176页。 [298]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73—175页;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下),第705—709页。 [299]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下),第709—710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第438—439页;资料组:《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下),第290—291页。 [300]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76页。 [301]正如我已指出的,叶对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保留华的领导职务和在1977年劝说华重新承认邓的领导职务负有某种责任。1981年6月六中全会开会时,叶剑英没有出席,表面上说是生病了,但他写信表示同意这次人事变动和对华国锋的批评。一份正式的党的报告书认为有必要发表这封信的摘要,以免人们对他的缺席产生误解。资料组:《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下),第293页。 [302]多姆斯指出,1980年2月的五中全会曾决定提前召开中共十二大,即在1982年十一大的五年任期结束前召开。他认为原先预期召开的时间是1981年年初,但由于在对毛的评价问题上和行政改革上出现分歧,会议被迫延期。这样,十一大任期仍按期结束。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83页。 [303]叶在给六中全会的信中,曾建议政治局常委前三名的排名顺序应是胡耀邦、邓小平、叶剑英,这就颠倒了他与邓的排位。这也许是出于礼貌,也许是在叶所保护的华国锋下台后的一种现实主义的考虑。但邓却让叶的名字仍然排在他前头。 [304]《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审判》,第102—103页。关于受害者的具体数字见第20—21页。对这次审判的一篇很好的分析(附有摘要)收在戴维·邦纳维亚《北京裁决:审判“四人帮”》一书中。关于审判过程的官方的全文本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江青的表现可参见第117—121、194—199、227—241、296—302、341—347、399—414页。 [305]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80—182页。 [306]《邓小平文选》,第276、278页。 [307]同上书,第282、283页。 [308]邓在这里指的是:在人民解放军士兵们读到邓在接受一位外国记者采访时对毛的有关评论时,他们表示认可。即:人民军队密切关注着外界舆论对毛的评价。 [309]《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32页。 [310]将毛描述成一位悲剧性英雄是对中共在1956年赫鲁晓夫秘密报告后,对斯大林的提法的重复。事实上,这一概念是一种突破。迄今为止,苏联和中国都曾像摩尼教徒一样强调善与恶、黑与白的简单并列,不允许作模棱两可的区别。如果一个人犯了错误,他要么全面洗雪自己的罪名,要么被指控为一名反动分子或反革命分子,这种对犯了错误的领导人的评价模式对政治和文学都有相当的意义。 [311]《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41—42页。 [312]《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56页。 [313]同上书,第48—49页。 [314]如果布哈林被允许活下来的话,到斯大林死时,他只有64岁。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时,邓已74岁了。 [315]《邓小平文选》,第29、30、97—98页。 [316]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71—172页。多姆斯认为,至于许,他因没有被任命为国防部长或总参谋长而深感愤怒,这也许是他在此时作出这一行为的另一动机。 [317]多姆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第178—182、185页。 [318]《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94页。 [319]阎景堂:“中央军委沿革概况”,载朱成甲编《中共党史研究论文选》(下),第567 587页。 [320]《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85页。 [321]在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有人建议党的九大应宣布为非法,也有人提出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应被认为已不存在。邓对此非常气愤。可能因为他意识到这种提法意味着正式承认人民解放军是十年动乱中唯一起作用的革命组织,而且也承认在中共不存在的时候它仍然存在,在中共没有统治中国的时候它统治着中国。见《邓小平文选》,第290—291页。 [322]关于早期农村改革的各种形式,可见凯思林·哈特福德:“社会主义农业死了;社会主义农业万岁!:中国农村组织的变迁”,伊丽莎白·J.佩里和克里斯廷·汪编:《毛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改革》,第31—61页。 [323]参见特里·西科勒:“近期改革风中的农村市场和交换”,载佩里和汪编的《毛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改革》,第83—109页。 [324]哈特福德提出,并不是所有农民都欢迎摧毁公社制;前引书,第138—139页。 [325]参见理查德·J.莱瑟姆“农村改革对基层干部的影响”;前引书,第57—73页。 [326]这一评论是根据作者本人和其他人在中国的观察和交谈所做。 [327]关于进行的一次讨论,参见伊丽莎白·J.佩里:“社会骚动:增长中的怨言”,载约翰·S.梅杰编《中国简况(1985)》,第39—41、45—46页。 [328]参见乔治·厄本编《毛主席的奇迹:忠诚文学概要(1966—1970)》,第1—27页。 [329]参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172—174、179—181页。其他三项原则是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 [330]“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同上书,第303页。 [331]这种困境大致上与西欧民主国家中党的官员的情况有类似之处。在野时期,党作为党的生命力显得突出。因为它是国家中用以发动“阶级斗争”的煽动性工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罢黜现政府。如果策略是成功的,并且党的领导人成为政府部长,那么党的作用将大大地减弱,因为它的领导人将集中精力管理国家并保证经济的繁荣。从那时起纯粹的党的官员将起到次要作用,很少干预政府政策,但同时要求普通党员保持对政府政策的忠诚。 [332]在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以后,即在胡担任中国共产党主席的短暂时期内,这也许有某些道理。但在1982年9月的十二大以后,即主席一职被取消,胡专任总书记之后,这就没有道理了。我使用“形式上”一词,是因为最终的权力当然是在邓手上,不管他名义上的头衔是什么。 [333]《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第49页。 [334]中华人民共和国重新强调法治引起了不少问题。关于对其中某些问题的讨论,可参见R.兰德尔·爱德华兹、路易斯·亨金、安德鲁·J.内森《当代中国的人权》。 [335]“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310页。 第五章 [1]对美开放 在毛泽东时代的遗产中,对美开放可说是最重大的事件之一。毛执政27年间所采取的主动外交行动中,中美和解最能表明他欲确立中国在世界上大国中的合法地位的决心。就近期意义而言,中美关系的恢复完全改变了“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在国际上的隔离、孤立处境;而其长远意义则是结束了中美间外交长达20年之久的不正常状态。如果没有中美关系的恢复,北京在70年代和80年代登上国际舞台将是很困难的,成就可能要小些。 从1968年开始出现中美和解的迹象起,毛就对和解的进程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尽管他明白中国与西方接近是战略上的必需,但他对中国长期加入现行国际体制是极其不情愿的。战略与政治上的需要使中国同资本主义世界和好,特别是要与美国及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主要对手日本和解。由于心理上和政治上的原因,毛很少承认他所采取的行动是虚弱无力所致,甚至也很少承认中国像它宿敌一样都在积极谋求和解。因而毛从不完全接受将中国与外部世界联系起来后的种种后果。毛的这种态度一直持续到他去世;所以他一直支持其“文化大革命”的盟友反对那些更愿承认中国参与国际事务后带来的政治与意识形态方面影响的领导人。 由于那些力图执行毛的外交政策指示的领导人忙于解决中国内政的一些危急问题,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一波三折极不顺利,也不完善。国际局势的动荡也干扰了中国的外交进程,致使中国虽然卸掉了以前外交政策所积累下来的沉重包袱(特别是与越南的关系),但是并没有完全解决与美国和日本的长远关系问题。而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中国领导人更迭的影响;领导人的更迭屡屡妨碍了中国许多重大的外交政策目标的实现。由于中央没有明确一贯的外交政策指示,70年代大部分时间内中美关系在飘忽不定中发展。只是到了70年代末,客观的需要和邓小平在国内政治上的复出才使将近10年前便开始的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得以圆满结束。 中国与西方国家关系的发展,与其说是双方精心计划的产物,不如说是中美政治制度不断斗争和经常对抗的结果。当毛主席、周恩来总理及其后的邓小平试图恢复自中国内战以来即近乎中断的中美关系时,头几年只是试探性的,极其脆弱。由于中美关系正常化的设计者是少数高层领导人,因此较易取得最初的突破,但同时也使中美关系正常化的进程变得极易停滞不前,或发生逆转。毛的日益衰老,周恩来健康状况的不断恶化,加上尼克松总统政治地位的脆弱,使早日完成中美关系正常化的进程变得更加复杂。毛泽东与周恩来都未能见到他们为之奋斗的目标的实现;理查德·尼克松则因一些与此没有关系的事件而被迫下台,眼看着吉米·卡特夺去了自己巨大外交胜利的荣耀。同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两次被毛赶下政治舞台的邓小平与20世纪意识形态最强烈、长期以来主张与台湾保持密切关系的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一起制订了中美关系的原则,这些原则不依赖双方关系的亲密度,而是依赖共同的安全目标。 是何原因促使中国要与美国恢复关系?北京领导人对此有何争论?出于何种愿望有关领导人才主张建立中美友好关系的?这些愿望是否已实现?中美和解的进程对中国后来看待外部世界有什么影响?这些变化对中国内政有什么影响?最后一个问题,向西方开放是否标志着中国真的与过去作了历史性的告别?抑或是不会持久,仅仅是出于国家安全的紧急需要才这样做的?在谈论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首先简述一下该时期制定外交政策的特点及其对政策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政治进程与中国的外交政策 对美开放反映了长期以来的战略发展变化;这些变化直接影响了北京的安全考虑。下述三点变化特别重要:(1)由于美军在越南的数量逐渐减少,美国在东亚地区的军事存在也相应缩减;(2)与此同时,苏联加紧在亚洲部署常规部队和核力量,直接威胁着中国的安全;(3)尼克松政府公开宣布不参与苏联强压中国的图谋,这是美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与领土完整的一种心照不宣但极为重要的承认。北京不可能忽视如此重大的战略发展变化。在此情况下,摆脱“文化大革命”的那种孤立、仇外状态就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了。 然而,地缘政治学的逻辑并不能完全解释北京的反应,还必须考虑到负责中国外交政策的个人和机构所起的作用。在考虑到的众多内部因素中,有三点最为重要。第一是领导者个人的作用。毛泽东、周恩来和邓小平这三位中国官员的独一无二的权威极大地影响着中国与西方和解的进程。从60年代末开始对中美关系和解的重新研讨,到70年代初两国关系的初步突破,到70年代末中美全面外交关系的建立,再到80年代初两国关系的再度疏远和重建,他们一直掌管着中国的外交战略决策。其他老资格的官员,特别是极少数高级军事战略家以及外交部内与周恩来长期共事的少数人员,也都在幕后对中美关系和解的进程起着极大的作用。但毛、周及其后的邓对中国政策拥有最后决定权。 1949年以后的绝大部分时间里,这些领导人至高的职权与外交政策高度集权的特点密切相关。虽然其他人对中美关系正常化的进程也有贡献,但是很少有人说自己影响了中国外交政策“大政方针”的制定。比如,在外交与军事事务上,只有毛的名望在他去世后的10年中仍旧保持着光彩。正如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决议中所肯定的那样: 他晚年仍然警觉地注意维护我国的安全,顶住了社会帝国主义的压力,执行正确的对外政策,坚决支援各国人民的正义斗争,并且提出了划分三个世界的正确战略和我国永远不称霸的重要思想。[2] 看来没有理由对这些评论提出疑问,毛的言行在超过1/4世纪的时间里主宰了中国的对外关系,其中包括指导中国与美国关系的恢复;周的声望在国际上同样很高;而(从某种更具随意性的政治角度看)邓小平对中国外交政策发展的影响也同样是巨大的。 而在与美国官员的交往中,每位中国领导人都有自己鲜明的风格。就中国官员而言,个性与政策问题是合而为一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因此说,中美关系最初的突破主要取决于亨利·基辛格、周恩来和毛泽东之间建立起来的那种个人与政治的和谐一致;但是这种和谐一致却从未在邓小平与基辛格之间得到发展,特别是当中美外交政策出现分歧的时候更是如此。邓小平明确表示兹比格纽·布热津斯基比赛勒斯·万斯好;其部分原因是这两位美国高级外交官的不同政策倾向,同时也是因为他俩截然不同的个性。从一开始中国高级官员就注重并着力与美国历届政府中的某一官员建立较密切的个人关系。如果缺少这种关系,中美关系就会破裂,或进一步恶化。理查德·所罗门抓住了这种个人之间交往的实质: 中国人与人打交道的最基本的特点是,首先设法认清外国官员中谁同情他们的事业、在他们的对手中培养一种友谊和责任感,然后,通过各种计谋来利用这种友谊感、责任感、自疚感和依赖感以达到他们的目的。[3] 80年代中美关系完全正常化以后,这种现象在维持关系上就不常见了,重要性也下降了。 第二个因素是外交决策的不稳定性。尽管极少数官员决定了中国外交政策策略,但是他们的决定仍要受到中国官僚体制中当时进行的更为广泛的战略和政治论争的影响。[4]在关键的外交政策问题上的意见一致也是与在国内政策问题上的意见一致相关联的。60年代末、70年代初周的采取积极外交行动的主张是与他重建中国党政机构的工作密切相关的。而那些对中国同时反对两个超级大国的行动最高兴的人在混乱的“文化大革命”中受到的冲击也最少。[5]尽管有时难以看清这种相关联的政策立场,但周和邓在特定情况下的重要政治地位是明显地影响着他们的外交决策的权能的。 这种相关联的特性还表现出了体制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又体现了个人权力之争。官场上有句经典格言:“你的立场取决于你的地位。”像对美开放这样具有戏剧性的政策变化,对官场上的政治组合和有限的财富的分配有着实质性的影响。最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国防部长林彪。他的政治权力和对财富的拥有权实际上直接随着中美关系突破的进展越来越小。关于林彪权势在国内的丧失与毛、周同美国成功地建立起关系之间的某些联系,将在下文探讨。 第三点是个人之间激烈的政治斗争,而不是既定外交政策的明确一贯性。政策的争论仅仅是中国政治进程中固有的激烈的个人权力斗争的一种手段。政策上的分歧虽然曾影响过这种权力斗争,但与政治体制中的宗派倾向相比一般居于次要地位。[6]这种现象最典型的事例是70年代初期和中期为继承毛的位子而展开的激烈斗争。尽管“四人帮”对周、邓以及其他官员的攻击以意识形态为掩护,但实际上是在毛暮年为争取政治优势而进行的一场重大权力斗争。 中国人多次否认派系或权力斗争与外交政策有任何联系。这种否认反映了中国在审查其国家安全战备问题时所存在的固有的微妙性与神秘感。如果让人知道主要领导人在外交政策上有分歧意见,就会在与其他国家打交道时削弱中国的谈判地位。所以说,“四人帮”与邓小平之间的斗争完全是个人之间的斗争,并不涉及到全球战略问题。这似乎有悖于毛、周倡导的地缘政治逻辑。但不幸的是,毛对与西方发展关系既赞成,又讨厌,举棋不定,因为他不放心与西方发展关系给他国内政治带来的后果。尽管条件已经具备,然而响个不停的仍是准备开场的锣鼓。 因此,上述三点在不同时期影响了中国外交政策的走向。毛深信与美国建立关系很有必要,从而为中国全球战略制定了新的方针。毛尽管愈来愈孤独、衰老,但在中国外交事务领域里至高无上的威望与权威则是毫无异议的。然而主席对外交关系的兴趣愈来愈小了,因为他在考虑过世后会产生的政治反响。周恩来身体的日益虚弱意味着毛将不会再有可信任的副手来负责中国的外交政策。因此外交政策便成了邓小平与江青各自领导的敌对集团之间进行的广泛权力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60年代末那种极度孤立和仇外状态已经结束,但是中国内部的政治斗争仍在阻碍着对外关系的发展。70年代初期和中期,中国国家安全的需要与国内敌对势力之间的互相斗争一直交织在一起。因而7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国外交活动时断时续,一直处于探索状态。如果想更全面地了解事态发展的相互关系,我们必须先回顾一下促使中国在“文化大革命”后重新进行战略思考的有关事件。 通往北京之路,1968—1972年 如前所述,对美开放起因于对两个超级大国对中国威胁程度的重新评估。“文化大革命”期间,不断传出有关中国内部对美、苏的看法的争论情况;[7]但是北京的领导人似乎在忙于处理当时正在进行的派系斗争及其所造成的混乱局面,尚无暇对中国的安全状况作出明确的评估。只是到1968年8月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之后,他们才注意中国的安全问题,因为当时同时出现了下面三种情况:(1)中国党政权力机构的重新组建;(2)美国国内不断高涨的厌战情绪预示着美国将从越南撤军;(3)苏联在中苏边界争议地区不断集结军队,心怀叵测。 (毛提到尚未解决的领土纠纷问题和中国针对苏联的仇外情绪引起了苏联的恐慌,)苏联1965年初开始在中苏边境加强军事部署。早在1966年初,中国发言人就注意到了苏联在原来防卫力量较少的中苏边境的增兵活动。苏联增派地面部队是准备使用的,首先是进行带有挑衅性的边境巡逻。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和随后发表的社会主义国家“有限主权论”(即著名的“勃列日涅夫主义”)使苏联有可能发动针对中国刚刚起步的核武器研制计划的威胁性的、讨伐性的军事进攻。苏联侵略捷克斯洛伐克以后,周及其他中国领导人开始将苏联说成是“社会帝国主义国家”,即名为社会主义实为帝国主义的国家,认为苏联很可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突然袭击。 在此情况下,周开始重新考虑在与两个超级大国关系中坚持“两大敌人”的概念的后果。尽管中国在其声明中仍然强调美苏之间的所谓“互相勾结”,但是,苏联直接的军事挑衅与美国对中国所造成的威胁显然是大不一样的。虽然莫斯科不会轻易采取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攻打中国,但是中苏之间漫长的边境线,使中国极易受到攻击。1945年的满洲之战,使苏军总参谋部十分熟悉中国境内一些可能发生战斗的地区的地形。另外,苏联还掌握所有中国武器系统的详尽情况。尽管苏联东部地区远离其军事供给地,但是不久苏联的后勤供应能力便会得到改善。更为可怕的是,1969年夏苏联人已将轰炸机从东欧部署到了中亚。美国情报机构认为这些部署可能是在作袭击中国核设施的准备。[8]美国主要依靠其部署在远离本土几千英里外的空军和海军力量“遏制”中国;而苏联则有其固有的地理优势,它的军事力量(包括地面部队、空军和核武器)就部署在苏联本土上,对中国的工业中心和北京新兴的战略武器都构成了长期的直接威胁。 紧张气氛最终酿成了1969年冬的边境流血冲突。冲突是因争夺乌苏里江上的珍宝岛而发生的。正如第三章所述,3月的敌对行动很可能是中国方面首先挑起的;中国人似乎想不仅是在口头上、而且要在行动上警告苏联的军事集结所造成的危险。然而,苏联方面随后敌对行动的不断升级和莫斯科苏军总参谋部的公开警告,使大规模毁灭性的冲突随时都有可能发生。8月末,在新疆发生的敌对行动以及苏联官员私下做出的有关可能对中国发动惩罚性战争的不祥暗示,表明情况越来越糟。北京的官员看来是真的担心莫斯科会发动大规模的武装进攻了。 中国对苏联军事、政治压力的不断升级主要做出了以下三点反应:(1)在近期,通过与苏联直接谈判以控制发生大规模军事冲突的危险;(2)从长远考虑,在不过分惹恼莫斯科的前提下于中苏边境部署大批装备精良的军事力量;(3)主动积极从事政治、外交活动,包括直接向华盛顿作出某种表示。这三方面的工作在同时进行,然而第三条,也许是最关键的一条“腿”却行动得最为缓慢。 1969年夏是中国最有可能受到苏联突然袭击的时期,但是直到1971年春末,北京才不再含糊地表示准备接受美国的高层使者。为什么时间拖得这么长?首先,新上台的尼克松政府对中国想重新改善与美国关系的最初表示没有迅速作出反应。1968年11月26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宣布中国准备来年2月底恢复与美国在华沙的大使级谈判。更重要的是,这位发言人还说中国有兴趣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是中国长期以来发展国家间关系的准则,但6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对美国的政策中却缺乏这一点)的基础上与华盛顿达成协议。尼克松新政府虽然同意了北京提出的谈判时间,但是尼克松总统原先的对华看法减少了中美关系近期改善的可能性。1969年1月24日,中国一位低级外交官在荷兰寻求政治避难;中国为此提出了抗议,但是一直等到2月18日(预定恢复大使级谈判的前两天)才宣布不参加谈判。一直到1970年1月华沙谈判才得以恢复。 尽管中国寻求中美和解的意向比较明显,但是美国对中国最初的和解表示却未能积极响应,从而妨碍了1968年10月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外交政策的实施。[9]10月19日,中国打破了对美越巴黎和谈长达5个月的沉默,第一次含蓄地声明支持美越通过和谈结束战争。11月底,北京重新发表了毛泽东在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其中有段引人注目的话是:“我们不应当怕麻烦、图清静而不去接受这些谈判……我们的原则性必须是坚定的,我们也要有为了实现原则性的一切许可的和必需的灵活性。”此外,北京将美国描绘成一副孤独、衰败的景象,并发表了尼克松宣誓就职的演说词以资证明。 然而1月底,毛自八届十二中全会以来第一次公开露了面。中国高层领导人的大型聚会表明上层可能存在着紧张状态;这种紧张状态可能是国内外事态发展造成的。当中国取消即将开始的中美华沙谈判时,它的外交政策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外交人员的叛逃被说成是“美国政府精心策划的严重反华事件”,尼克松与林登·约翰逊被视为“一丘之貉”。对美国的评价重又强调了美苏“勾结”;而这一点在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后是不怎么提了的。所有这些都表明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所倡导的强硬外交政策的特性。随着1969年初中苏紧张局势的不断加剧,中国外交政策短暂的缓和趋势停止了。中国越来越立足于战争了,其突出表现是沿中苏边境集结军事力量。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周恩来开始认真地在内部对中国的战略和外交政策做出广泛的重新评估。[10]“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及其亲信完全控制了军事指挥部门,实际上在中国国防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上取代了其他几位尚健在的元帅。最大的牺牲者是陈毅,他是外交部长,是周恩来最亲密的政治盟友之一。他虽然受到了冲击,但仍是中国军事事务上的一个骨干。1968年后期,国内政治有了一定程度的稳定,中国外交政策又开始趋于正常。中苏边境冲突爆发以后,周恩来立即将能起主要政治、战略作用的陈毅放到真正能起积极作用的位子上。 3月5日在珍宝岛发生了第一次冲突,周恩来命令陈毅召集一次国际形势特别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三位元帅(在此之前,毛泽东显然已提出要成立类似的组织,只是中苏冲突促使其立即诞生罢了)。在外交部官员的参与和协助下,讨论会从1969年3—10月总共召开了23次会议,向党中央提出了许多重要报告。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便是苏联是否有向中国发动直接军事进攻的能力和意图,另外尚有美苏是否会互相勾结共同反华的问题。陈毅认为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竞争仍然是首要的,实际上是否认了美苏联合反华的可能性。据称,陈毅是与会者中第一个作出这一判断的人,其他人后来也同意了他的观点。陈毅元帅给毛的一份报告中提出,激烈的边界冲突使中国有必要采取积极的外交姿态,首先应立即恢复中美大使级华沙谈判。一年多之后中美会谈终于得以恢复。 尼克松政府公开声明美国不会参与苏联威慑中国的图谋;显然北京领导人受到了这一声明的鼓舞。此外,美国领导人也开始发出信号,有意与北京打开关系。1969年8月1日,尼克松总统(当时正在巴基斯坦访问)向巴基斯坦总统叶海亚·汗表示他有意与北京打开关系,并要叶海亚·汗把他的意思转告中国。[11]然而,中国人由于起初未能与美国取得政治上的突破,所以没有很好地直接利用美国政策立场的这一转变。对中国人来讲,避免战争的关键所在是与莫斯科会谈;因此,北京很快就邀请苏联总理阿列克谢·柯西金在参加完9月份举行的胡志明葬礼后访问北京(柯西金接受邀请时,已准备返回莫斯科了,但还是接受了邀请。这表明局势是非常紧张的)。周恩来与柯西金达成了10月份恢复中苏边界谈判的协议,中苏关系的严重危机期总算过去了。尽管中苏边界谈判没有什么突破,但是正常的政治、外交接触的恢复却避免了最糟糕的事情的发生。尼克松政府尽管当时对中苏对抗的危险十分敏感,并开始了对中国政策的重大变革的探讨,但也只是才开始寻找与中国对话的渠道。 不过,虽然尼克松政府不断表示有意改善同北京的关系,但1969—1970年美国的政策中仍然有着许多不利于中国政治利益和安全利益的东西。在1969年11月尼克松和佐藤发表的联合公报中,日本第一次公开声明对台湾和南朝鲜的安全负有责任。该公报很难使北京相信美国有与中国和解的意图,也使北京在1972年以前一直警惕并抨击着“日本军国主义”的威胁。尽管尼克松表示有意从越南撤军,并鼓励其亚洲盟国对自己国家的安全负起更大的责任来;但是美国在越南却越陷越深。1970年5月美国侵入柬埔寨;1971年初南越侵入老挝。这些侵略行动无疑拖延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进程。与越南的友好关系对北京来说还是很重要的,除非与美国关系正常化的可能性十分明朗了,否则中国人不想破坏与河内的关系。 再者,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国外交机构依旧处于混乱状态。直到1969年5月,北京才开始在一定的限度内重派驻外大使。周恩来只有少数几个忠于他的人可以使用。外交部长陈毅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能够重新起用的其他高级官员又正忙于党政机关各部门的重建工作。大多数在40年代即熟悉美国、并与美国官员打过交道的人(特别是乔冠华和黄华)在其政治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被指派处理事务。有关的人员再多,他们的政治权力再大,对中美关系正常化都不起决定性作用;只有周和毛本人才能保证政策的实施。 从中共九大结束到林彪死亡这段时间内的政治组合情况一直是十分微妙的。林彪及其亲信直接控制的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当时最强有力的机构,而军队又拥有独立的运输与通讯系统。林彪及其同党在中央委员会与政治局中占有极大的优势,任何有悖于他们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很难实施。当中苏边界谈判于10月份恢复的时候,林彪及总参谋长黄永胜便发布了一号通令,声称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战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这些活动很可能是林彪个人搞起来的,没有得到毛泽东的首肯;林彪想借此巩固对军队的控制和强化对政治权力的把持。[12]一号通令不仅使所有的部队处于戒备状态,还使林彪将其他大多数元帅疏散出北京,名义上是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实际上则是将他们排挤出决策圈子之外。人们不清楚当时政治局是否仍在正常发挥作用。毛对林彪及其军事小集团的怀疑已相当严重,他搬出了中南海,很长一段时间里住在北京他认为更安全的地方。[13] 由此看来北京认为对中美初期的接触要绝对保密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两国参与谈判官员人数少对保证谈判的成功是重要的。尼克松和基辛格认为,依靠常规的官方渠道将使他们的努力归于失败;而周可能认为这事与其政治生命休戚相关。 中国人从来没有正面详细报道过林彪反对中美和解的情况,他们主要指责他谋害毛泽东的阴谋和后来叛逃苏联的罪行。[14]官方在提及林叛逃时,也没列出林与苏联有什么直接联系的证明,只说林希望能得到苏联的支持。只有周一些婉转的讲话和毛的比较具体的言论可以证实林反对中美关系正常化的说法。周在其1971年4月21日的信中突出表示北京欢迎美国派遣特使;他说之所以拖了3个月之久才回复尼克松总统1月初的信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形势”。[15]基辛格推测周恩来是指2月份南越对老挝所采取的行动,或是由于北京当时正在寻找与华盛顿联系的更安全的渠道;而更为合理的解释应是毛与林之间日益紧张的冷淡关系。随着冬末林政治状况的不断恶化(林彪开始失去国防部长的权力),1971年春,中美和谈的速度在加快。尼克松访华期间,毛进一步指出,“有一伙反动分子反对我们和你们搞好关系……结果,他们乘飞机逃到国外去了。”[16] 其他证据也表明,中国军方在对中美和解开始阶段是持反对意见的。据基辛格回忆,1970年7月有两架米格19飞机企图“拦截并想击落”一架在离中国海岸数百英里以外的上空执行例行搜集情报任务的美国飞机。中国空军进行此类拦截活动已达5年之久。[17]由林彪的亲信吴法宪指挥的空军已坚定地站在“文化大革命”激进派一边,击落美国飞机很可能使中美关系正常化的进程出现偏差,至少会拖延时间。就在基辛格秘密访华几周后,总参谋长黄永胜在庆祝1971年建军节的重要讲话中对美国的越南政策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说美国与苏联一样对中国的安全构成了威胁。《红旗》杂志在发表黄永胜讲话的同时,刊登了一篇为对美开放进行辩护的权威性的文章。该文对美国和苏联的威胁作了明确的区分,与两个超级大国互相勾结的论点截然不同。[18]周恩来(在黄永胜发表讲话时正接见詹姆斯·雷斯顿)说黄永胜总长的讲话并不反映中国外交政策的实质,强调中国愿意进一步改善与美国的关系。[19]叶剑英元帅是唯一一位公开支持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军人,7月初,他曾到北京机场迎接基辛格。 然而,说林彪为了与周恩来的联美政策相抗衡而采取了“亲苏”立场似乎令人怀疑。林彪死后,一份党内文件曾引用了林彪的一句话(可能只是句气话,而不是有意识说的):“如果周恩来能邀请尼克松,我就能邀请勃列日涅夫。”[20]1973年8月中共召开十大,周恩来在报告中谴责林彪及其同伙“要投降苏修社会帝国主义,联合帝、修、反,反华反共反革命”。[21]但这些指责并没提出林彪等人从事积极亲苏活动的“证据”来。如果说有什么证据的话,可以列出这么两条:人民解放军在中苏边境进行挑衅性的巡逻及后来全国总动员令的下达。1969年夏和初秋,战争谣言四起,形势十分紧张;在这种气氛中,与苏联的军事对抗使林彪获得最直接的政治利益。直到9月周恩来在北京机场与苏联总理柯西金会谈后,特别是双方决定恢复1964年停止的中苏边界谈判后,中苏紧张局势才得到缓和。是毛和周,而不是林认识到了无限期地立足于打所存在的潜在危险。 林的最大问题是他与毛的关系。1970年末、1971年初,他意识到主席对他越来越失望,实际上他也肯定毛已做出要将他赶下台的决定。如果说存在什么林彪与苏联“狼狈为奸”的令人信服的证据的话,那可能就是他的不可饶恕的政治变节了。后来对他的大量指责说明了这一点。但这些指责并没说到点子上。确切地说,所谓的林彪亲苏倾向主要表现在他叛逃和在广东组建独立的政权基地,正如一份内部文件所说的那样,林彪要“南逃广州,另立中央……林彪还企图勾结苏修,对我实行南北夹击……”[22]如果林彪在1971年9月真的能到苏联,他的背叛对莫斯科来讲是宣传与情报上的最大胜利。然而,此事没能成为现实。 在处理中国与两个超级大国关系上,林彪“两面树敌”。他这样做既有政治上的考虑,又有本部门利益上的考虑。作为60年代后半期的国防部长,林大大地增加了中国的军费开支,这表明中国在南北边界线上抵抗军事压力的能力十分薄弱。1965—1971年间,中国国防开支每年平均增加10%;考虑到“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经济状况和混乱情形,这个数字是十分惊人的。这些军费开支主要用于购买武器装备和在中国内地建设新的军事设施上;这表明中国军队在这时期承担了更多的作战责任。[23]很难说林欢迎这样的外部军事压力,也很难说他希望中国在同时与华盛顿和莫斯科的对抗中处于孤立与易受攻击的状态。然而,林确实是这种形势下的最大受益者,因为国内的混乱和来自国外的威胁使主席感到林及其军事力量不可或缺。1969年制定的党章规定林彪为毛的接班人;在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中人民解放军的势力也进一步加强。这样,林彪的地位实际上已是固若金汤了。 然而,中国政治进程的变化——可能主要是年迈的党主席对林彪的野心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怀疑——使形势急转直下。回顾一下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几乎在林成为毛的法定继承人之日开始,毛就想除去林了。[24]尽管对林后来的政治失败有各种不同的说法——主要是说他想谋害毛,其实,所有这些说法中最基本的一点是对权力的不懈争夺。 说林反对与美国改善关系便是这方面最好的证明。在正常情况下,作为军事长官的林对与长期的对手和解,是应该十分谨慎的。当毛和周开始主动表示与尼克松言和时,美国尚深陷在越战之中,还对中国安全形成严重的威胁。但是,这时候是不正常的时期。林成了毛的接班人后,毛决定重新组建在“文化大革命”中严重受损的党和政府权力结构。这些决定对周及其政治伙伴非常有利,而对林的权威和长期的政治地位则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林对中国外交政策发生重大转变的形势颇感不安,因为他肯定中国与华盛顿的和解是动摇他政治权力的步骤之一。 1970年8、9月间的九届二中全会以后,毛加强了对林的攻击,与此同时,他对美国的态度也日益好转了。10月1日,埃德加·斯诺及其夫人在周恩来的陪同下登上了天安门城楼站在毛的身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他们在一起合影留念。这不仅是一个美国公民第一次享此殊荣的问题;毛借此首次公开表示有意改善与美国尚处于试探阶段的关系。[25]周与尼克松政府的初步联系(1970年12月一1971年1月)表明林同毛一样是赞成与美国进行高层接触的,[26]但是,林在中美和解过程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周在1971年5月末的信中邀请基辛格秘密访问,同时邀请尼克松随后公开访华,信中只说是得到了毛的赞同,并没有特别提林的名字。[27]如果还需要进一步说明的话,1971年7月9—11日基辛格首次访华期间,周恩来的行为便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当这位国家安全顾问向中国高层领导人赠送礼品的时候,周代表中国领导层向他表示了谢意,但是没有提及林的名字。[28]事实上,林从一开始便是中美和解进程中的多余人物。自从中苏冲突开始以后,林就很少参与制定中国许多重要的外交政策了;这说明他的政治地位在迅速下降,1971年9月他不光彩地叛逃苏联时就全完了。 林似乎完全赞成“文化大革命”的孤立政策和好斗情绪;这与1970年初已发生变化的形势很不相宜,当时苏联被看成是头号敌人,美国是第二号对手。后来一篇文章评论道: 林彪说什么“我们同帝、修、反没有共同的语言,要同他们划清界线,要同他们斗争,要同他们对立,而不能同流合污”。……对敌斗争的一个最主要的战略思想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组成最广泛的国际统一战线,集中主要力量,去打击最主要的敌人。……“四面出击”还把马列主义者所制定的许多对敌斗争的重要策略思想践踏得一塌糊涂。……实行“四面出击”的结果,自然是造成到处树敌,使我们濒于孤立的处境。[29] 正如阿尔巴尼亚的一份文件所述,与美国和解标志着中国“文化大革命”外交政策的终结: 随着尼克松的访华,中国加入了重新划分世界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阵线和竞争者的行列;中国在想要得到自己的那一份。尼克松的访问为中国开辟了与美帝国主义及其同伙和解与联合的道路。同时……与美国结盟标志着中国领导层已脱离了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脱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运动,脱离了人民革命和民族解放斗争。[30] 最重要的一点是,对美开放结束了中国对内对外长达10年之久的意识形态僵化状态。尼克松访华是中美和解进程中对美开放的重大步骤。中国外交政策摆脱了僵化的教条状态;主要的受害者是林彪。 中国的资料对北京没有回答的1968年末的那个建议只是一笔带过;又只是附带说一下这可能拖延了中美和解的进程。这些资料还对1969年北京对苏联发动攻击的可能性的严重担忧作了轻描淡写的叙述。而尼克松和基辛格却常被描述为急切盼望中国人邀请他们访问北京的人。埃德加·斯诺说,1970年11月初周恩来对美国的意图提出了怀疑: 〔周〕 回忆说,1969年尼克松刚上台时,他声明愿意缓和紧张局势,并且想与中国谈判。尼克松还进一步表示,如果华沙地方不合适,和谈可以在中国举行。北京回答说,这样很好。讨论台湾问题,尼克松本人来行,他派使者来也行。然而,尼克松对此没有作出反应。继而在1970年3月发生了入侵柬埔寨的事件,中国人据此认为对尼克松的言行不能太认真了。[31] 但是,这个月底尼克松的另一封私人信件又使北京受到了鼓励,但是否作出反应仍有疑虑。12月中旬,毛对埃德加·斯诺说: ……外交部研究一下,美国人左、中、右都让来。为什么右派要让来?就是说尼克松,他是代表垄断资本家的。当然要让他来了,因为解决问题中派、左派是不行的,要跟尼克松解决,在暂时。……我说如果尼克松愿意来,我愿意和他谈,谈得成也行,谈不成也行,吵架也行,不吵架也行,当作旅行者来也行,当作总统来谈也行。[32] 与此同时,毛还非常关注尼克松访华对美国的政治影响:“谈到尼克松可能的中国之行,主席特意问到1972年是否要举行总统选举?然后他又说,尼克松先生可以先派一名特使来,他本人在1972年初以前似乎不宜来北京。”[33]在中美最初进行试探性接触的时候就出现了“谁需要谁”的争论。首先,北京不希望以需要者的身份出现;是美国想进行这样一次会谈,也是美国想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来解决棘手的台湾问题。 尼克松访华前夕,周恩来在内部作了一个报告,这份自信充分反映在这份报告中: 美帝国主义头子的访问……使美国对华政策破了产……苏修利用美国侵略越南的时机,极力扩张其在欧洲与中东的势力范围。美帝国主义没有任何选择,只能同中国改善关系,以便与苏修相对抗。……由于尼克松内外交困,所以,他强烈要求访华,他来时,不得不带些东西来。否则,他会发现他回国后无法向国人解释清楚。[34] 周对国内的听众说,尼克松急切地、严肃地要求与中国建立关系。毛和周认为,他们只是顺应美国要建立这种关系的热切愿望。他们声称,尼克松不应空着手来。 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尽管中国人说是尼克松政府(更不用说追求总统职位的许多民主党人了)急于要求得北京之行的准许的,但是中国自己的动机却是掩盖不住的。基辛格秘密访华两周后,《红旗》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最坦诚地公开讲述了对美开放的正当理由:竟不含糊地区分了两个超级大国对中国威胁的程度及其对北京安全考虑所产生的影响。虽然名义上是在评价中共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战略,但是将“侵略中国的日本帝国主义和现时没有举行侵略的其他帝国主义”之间的差别做了区分却有鲜明的现实意义。文章的作者认为,无产阶级应把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一切争斗、缺口、矛盾”,统统收集起来,“作为反对当前主要敌人之用”。作者还指出,“毛主席制定的对敌斗争策略原则是坚定的原则性和高度的灵活性的辩证统一”。[35] 中国人与尼克松政府私下达成的谅解依然是个让人琢磨的问题。许多观察家认为,尼克松和基辛格为了使中国人支持美国在其他地区的政策,曾就一些重要问题向中国提出过私下保证。[36]十有八九,台湾问题算是其中之一。1970年末,毛告诉埃德加·斯诺:“除非尼克松想谈台湾问题,否则他就不能来。”[37](毛主席的原话是:“我看,七二年的上半年他可能派人来,他自己不来,要来谈是那个时候。”——译者)的确,美国驻华沙大使沃尔特·斯托赛尔在1、2月份已经向北京转达了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的重要让步,美国保证减少(并暗示要最终撤出)其驻台湾的兵力。米歇尔·奥克森伯格说斯托赛尔与中国代办雷阳在1970年的两次会晤是“非同一般的”。奥克森伯格说:“美国第一次承认,这是一个要由中国人自己来和平解决的问题。而中国人则放弃了他们以前的立场:即问题不解决,关系就不会改善。”[38]作为这种保证的回报,中国人对基辛格和尼克松发出了访华邀请。[39]但是,美国当时主要关心的是越南问题,尼克松政府竭力想使中国至少悄悄同意美国撤出这场冲突的战略。 基辛格秘密访华之后,中国人开始敦促河内在维持南方西贡当局现状的情况下与华盛顿达成和解。[40]越南外交部发布的白皮书声称,北京劝告河内“抓住有利时机,首先解决美军撤出越南的问题,并注意解决美国战俘问题。推翻西贡傀儡政权要从缓而行”。然而这份文件表明,中国有其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次序: 1971年7月13日,中国高级代表团(由周恩来率领)说:在与基辛格会晤期间,印度支那是讨论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基辛格说,美国将这个问题与台湾问题的解决联系在一起。美国声称,只有美军撤出印度支那以后,才能撤出台湾。对中国来说,美军撤出南越比中国进入联合国更重要…… 1972年3月初……中国领导人的一位代表解释说,要使中美关系得以正常化,使远东局势得以缓和,就必须先解决越南和印度支那问题。我们不要求先解决台湾问题,因为这是个次要问题。[41] 越南坚持认为中国人口是心非。越南外长阮基石说: 尼克松访华以后,毛泽东告诉范文同总理,他的扫帚要想打扫干净台湾还不够长;我们的扫帚要想将美国人扫出南越也还不够长。他要阻止我们统一,迫使我们承认南越傀儡政权。他为了美国而牺牲了越南。[42] 根据华盛顿的指示,北京向河内传达了美国的警告:如果越南拒绝美国的谈判建议,战争就有重新升级的危险。[43]中美和解首先最严重地损害了中越关系;这使越南后来认为,加强与莫斯科的关系对减轻来自北京越来越大的政治压力是至关重要的。 1971年春,中美进行着高度秘密的正式接触;中苏边境最严重危机已经过去。尽管冲突的爆发仍然没有完全排除,但是爆发的可能性已很小了;这主要是因为军队对中国内政的影响消失了,文官权威恢复了。由于中国所受到的压力减弱了,而尼克松又急切期望在1972年大选之前使中美关系有所突破,毛和周认为他们手里的牌好多了。 然而,当尼克松即将来访之际,国内的对立再次干扰了中美关系。江青及其同伙清楚地认识到即将到来的总统访问会给周恩来带来政治机会,据说他们公然反对这位总理一手掌管中国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44]在11月基辛格第二次访问和1972年1月亚历山大·黑格先遣访问期间,激进派可能曾提出他们有权指导与尼克松会谈的要求。他们反对的不是中美和解本身(特别是因为毛在和解过程中的核心作用),而是反对总理独掌中国外交政策的大权。黑格访问北京期间,激进派发表了一篇猛烈抨击“美帝国主义”的文章。看来周对这篇文章的发表很生气;他说这篇文章违背了毛主席的战略指示,并不反映中国的外交政策。虽然周把这篇不合时宜的文章所带来的损失限制在了最小范围内,但是林彪死后4个月中,激进派的阻碍作用又表面化了。江青用革命现代舞剧招待尼克松一行,表明她赞成对美开放。这也许是周的有意安排,让激进派表面上介入中美和解的进程。 尼克松访问期间所下的赌注太大,不允许有任何失败。从1972年2月21日周在北京机场柏油路上迎接尼克松总统的那一刻开始,实际上就保证了尼克松访问的成功。虽然美国不能保证毛会与尼克松见面,但尼克松到达北京的第一天晚上便造访中南海,这使美国人大为释怀。第二天,《人民日报》第一版刊登了毛泽东对这次访问的赞扬。美国记者注意到,周恩来在参加完宴会后亲自校对了校样。毛说他在1968年就“投过你(尼克松)的票”,1972年仍投他的票。由于毛将自己严格地限制在幕后,所以毛保证要使尼克松的访问成为周的成功。 尼克松访问期间,双方都十分关心起草一份确定指导未来中美关系的广泛原则的文件。1972年2月28日发表的《上海公报》就是这样一份精心拟定的文件。公报同时发表了各自国家的方针政策。[45]对中国人来说,公报有四个方面最为重要:第一,双方保证“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在亚洲一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第二,共同声明“任何一方都不准备代表任何第三方进行谈判,也不准备同对方达成针对其他国家的协议或谅解”。第三,共同反对“任何大国与另一大国进行勾结反对其他国家,反对大国在世界上划分利益范围”。第四,美国方面关于对台政策的一段长篇声明: 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要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 尽管美国在支持中国坚持的一个中国的立场上的态度不是毫不含糊的,但是尼克松政府决定不支持中国和台湾统一的主张。美国的两位政策分析家在其早些时候出版的著作中提到,美国的立场是“一个中国,但不是现在”。[46]周同他的助手们(特别是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在这一敏感问题上毫不妥协。为了避免僵局以及保持1970年初在华沙曾私下表明的立场,尼克松和基辛格不得不同意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的观点。 这样,中国人感到在会谈中赢得了一大胜利。他们在公报中只作了最小限度的让步;而美国则面临微妙的任务:即作为执行一项最终撤出台湾的长期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先行实现其减少驻台美军的承诺。在至关民族利益的问题上,中国人认为他们没有为了中美和解而出卖原则。然而,毛和周同意了无限期地延长中国与台湾的分离状态。 中国人认为国家安全的需要比立即解决台湾问题更重要。基辛格在其回忆录中说道:与美国建立可靠的关系改变了中国与超级大国之间的关系性质,使中国免去了两线作战的威胁(况且两面的敌人都很强大),迫使莫斯科在考虑对中国施加压力或公然进攻中国时要三思而行,并使北京不再担心莫斯科和华盛顿会互相勾结实施反华战略。[47]1971年8月,美国又私下保证,如果苏联把因印度与巴基斯坦的战争而日趋紧张的中苏关系升级为武装冲突的话,美国将给予中国军事援助。[48]尽管这种可能性与基辛格所讲的相差甚远,但却使北京更加相信华盛顿是把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点的。 无论就所做的还是就所说的而言,中美和解对地区安全的意义也是十分重要的。当尼克松总统表示无意威胁中国时,毛回应道:“我们既不威胁日本,也不威胁南朝鲜。”[49]这些谅解不仅使美国部署的反对中国的军事力量减少了,同时表明中国默认了美国军事力量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存在,也默认了美日共同安全条约。后来透露出的消息表明,中美关于日本作用问题的争论非常激烈。60年代末、70年代初,无论就个人还是就政治而言,北京都十分讨厌日本佐藤政府;这不仅仅是因为佐藤同情台湾,还因为1969年11月发表了尼克松—佐藤联合公报。这位日本首相在公报中首次声称:“大韩民国的安全对日本自身的国家安全至关重要”,还说:“维护台湾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也是日本安全最重要的因素。”[50]美国应允日本在该地区扩大防御作用的前景使中国感到很担心,因为正面对苏联强大的军事压力的中国在与美国建立互相依赖的关系之前,可能要面对复活的日本军国主义。 因此,周和毛曾竭力要尼克松和基辛格澄清日本在该地区的安全作用。对北京来说,一个与美国结盟的日本当然比独自实现防御目标的日本更为有利,哪怕这种防御作用要受美国的允许和支持。根据尼克松后来的披露,双方就安全保障条约是否合宜问题有过“艰苦的谈判”。尼克松说:“我们告诉他们,如果你们试图阻止我们保护日本人,我们就让他们拥有核武器。”中国人则说:“我们不希望这样。”[51]我们无从证明这些讲话的可信度;但是,这种直率的交谈使我们更容易理解为什么中国当时一再发出“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警告了。这也有助于说明为什么《上海公报》中要提及中国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和向外扩张”和支持一个“独立、民主、和平、中立的日本”了。[52] 尽管存在着争议和不确定性,1971—1972年中美关系的突破还是使中国在中美关系方面的投入得到了较大的收获。尼克松的访问也为加速改善中日关系铺平了道路。但直到佐藤下台,北京才表示有兴趣全面恢复与日本的外交关系。[53]一位以前曾极其仇视中国共产主义的美国总统的访华极大地提高了北京的声望;而一位曾经是中日战争中的一名步兵的田中角荣首相的访华就更具有深远意义了。在极短的时间里,毛和周解决了林彪的问题;1971年10月25日台湾被逐出联合国,而当时基辛格正在中国进行第二次访问;苏联孤立中国的幻想破灭了,北京的政治和外交威望极大地提高了。所付出的最大的政治代价是北京与其共产主义世界的长期盟国(特别是越南和阿尔巴尼亚)的关系(疏远)。然而,与地拉那关系的恶化只是个小小的代价;而北京谋求尽快结束越南战争,虽然可能河内将其忠诚转向莫斯科,但与美国密切关系却是件无价的大事。对美开放起初只是顺应60年代末形势的深刻变化,但这一进程的开始却影响了整个东亚局势的发展。 停滞与动乱,1973—1976年 1973年初,展望中美关系似乎很乐观。尼克松总统取得了1972年11月大选的巨大胜利;1973年1月23日,美越签署了巴黎和平协议。这些不仅预示着中美关系将稳步发展,也缓和了东亚地区的紧张局势(显然,这与美国人从台湾撤军有关)。中国多半期待着美国在尼克松第二个任期结束之前断绝与台湾的关系、并在北京建立美国大使馆,然而不知道是否有美国官员曾对此作过明确的表示。[54]另外,中美关系的发展将不再会有越战的干扰。尽管河内领导人十分怀疑中美两国在以牺牲越南利益和使柬埔寨的战争继续恶化为代价而互相勾结,但是这一地区的前景总的来说比以前乐观了。 1973年2月基辛格的访华证实了这种乐观情绪。[55]毛和周对基辛格的热情接待说明19个月来两国关系的改善有了巨大进展。中国领导人由于对中美关系的前景越来越有信心,所以就广泛的战略和外交政策问题进行了讨论。出乎基辛格的意料,周提议在两国首都设立联络处,在两国全面建立外交关系以前作为大使级的代表。尽管周以其娴熟的外交技巧向世人宣称,这个提议来自美国;但是中国人已决定尽快巩固与美国的关系。 然而,1973年初的乐观情绪是短暂的。数月时间,水门事件的危机困扰着尼克松,使他在政治上难以有所作为,并于1974年8月辞去了总统职务。毛个人对此感到迷惑不解: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会使在职的美国总统下台,真不可思议。后来在与访华的泰国领导人克立会谈时,毛说他正在琢磨美国的科技发明(比如磁带录音机),并且坚持说他难以理解为什么尼克松在白宫用了录音系统便被说是犯了罪。[56]毛除了对美国法律程序不甚了解之外,还很可能怀疑是那些反对与中国建立关系的美国人在政治上找尼克松的麻烦,因为他们希望中美关系进程出现偏差。 然而,并不仅是美国国内的政治问题影响了中美关系的改善,中国国内正在酝酿着的政治风暴也严重地束缚住了北京在外交政策执行方面的手脚。造成这种不稳定局势的直接原因是周恩来的健康状况越来越坏。1972年尼克松访华时,周已经知道自己得了癌症,并婉转地向尼克松与基辛格提及自己的健康状况。[57]周由于知道自己身体状况正在不断恶化,所以急于要解决他拟议中的三大政治问题:扩展中国的外交活动(包括加强与美国的关系);国内转向实现经济现代化;全面重建党政权力机构。其中第三个问题最重要,争议也最大,因为要为“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打倒的一批高级官员“翻案”。首先要为邓小平翻案。1973年2月,邓小平返回北京,4月首次在外交场合露面。不管邓小平复出的原委如何,谁当毛与周的继承人这一政治问题显得十分紧迫了。 外交政策(特别是与华盛顿的关系)与继承人的斗争有什么联系呢?即使回顾历史,也很难弄清那时令人震惊、极富个人色彩的政治状况。解释不清的主要原因在毛。毛在1976年初周去世之前一直不愿采取使邓小平第二次下台的果断行动。1973年2月这位主席在与基辛格会晤时说,中美的贸易状况是“令人遗憾的”,但称赞了联络处的开设。基辛格回忆道,毛还承认“中国……必须向外国学习”。[58]在11月份与基辛格的另一次会晤中,是毛而不是周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办法;而中国人实际上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期限。毛当时说:“我认为,我们目前不统一台湾也可以……世界上的事情不用办得太快,为什么要这么着急呢?”[59]基辛格把他与毛的这次非常详细的谈话看成是他任国务卿期间保留下来的“中美关系的圣经”。[60]最后,毛警告说,中国女人“会带来灾难”,基辛格对她们要小心。[61] 几周后,江青及其同伙便发起了反对周、邓以及与西方和解政策的非常规的战斗。1973年底周已从中美关系的进程中退了出来,把中国的外交政策交给了身体健康的邓小平。基辛格注意到,在后来的会谈中与他谈判的中国对手一次也没有提到周的名字,只提了主席的指示和讲话。总理的退出看来既有健康原因也有政治原因。由于周的有限精力集中到了其他事务上,所以他几乎不再参与外交事务了。 除了中国的政治动乱以外,美国外交政策的战略计划使中美关系的改善更加困难。当美国结束了越南战争,开始重新评估其长期战略目标的时候,周恩来和毛开始怀疑美国可能认为与苏联的关系更加重要,从而越来越忽视中国。尽管华盛顿不断向北京保证将向中国通报美国全球战略的各个重要方面,但是早在1973年2月初周就说美国很可能将“苏联这股祸水东引”。[62]当逐渐失势的尼克松不能使中美关系正常化,特别是当他寻求与苏联保持并加强合作时,这些怀疑就更加严重了。 杰拉尔德·福特爬上总统宝座并没有给中国人带来什么保证。美国外交轮廓总的未变,仍是基辛格坚持的与苏联缓和。北京领导人认为,基辛格努力加强与莫斯科的关系,表明美国一直在幻想着软化苏联的实力,也说明美国根本不考虑两个超级大国发展关系对中国安全的影响。1974年11月福特与勃列日涅夫的高峰会晤突出表明美国根本不重视中国的利益。苏美不仅就新的战略武器控制条约达成了初步协议,而且在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了会晤:这显然表明美国默许和承认了苏联对有重兵驻守的一直有争议的中苏边境地区的战略要求和政治要求。翌年夏,在赫尔辛基签署的东西方协议使中国人更加不安,因为这些协议使西方接受了战后欧洲的分裂现实,使莫斯科得以抽身在政治上干涉亚洲事务。 毛和周对基辛格提出警告是很客气的;但邓小平却没有同样的克制。1974—1975年间,邓小平的政治地位稳步上升;他的直率性格加深了与华盛顿的分歧。据说基辛格认为邓是个“讨厌的小个子”;而邓同样、甚至更加蔑视他的对手。这种互相敌视还表现在邓的助手与其谈判对手交换意见的时候。中美高级官员之间的个人联系就像其建立起来那样很快就消失了。1972年毛知道尼克松访华将有助于他连选连任;而邓却没有向福特总统发出访华的邀请,反而有意识地邀请了国防部长詹姆斯·施莱辛格(基辛格的主要政治对手)和民主党的重要政治家访问中国。1975年底,福特访华,但成果甚微,只进行了正式的官方的针锋相对的会谈。 然而,这场交锋的发起人是毛和周,而非邓。[63]1973年初,当基辛格希望与莫斯科就军备控制和国际安全进一步谈判时,周便明确地表示了他的怀疑。在这位总理看来,美国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并指导一个联盟,以限制苏联的野心,使莫斯科难以让西方国家具有一种虚假的安全感。 基辛格希望苏联会愿意认真地进行谈判;周对此嗤之以鼻。毛同意周的观点;并强调指出,在苏联势力不断发展而不是削弱的时候,虚假的缓和是危险的。基辛格则认为,越南战争的结束使美国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而中国除了依靠美国来限制苏联的袭击外则别无选择。基辛格在给尼克松的私人信件中说,美国可以“既有茅台,又有伏特加”。他认为,如果由美国来左右这两个共产主义大国,它们之间的矛盾就得不到解决。 基辛格的过分自信来源于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节制和准备公开承认美国东亚地区的安全部署。[64]1973年周在与基辛格会谈时,没有提及危言耸听的日本军国主义幽灵复活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是双方早期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相反,这位总理着实称赞了一下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同样,毛指出,美国军队在亚洲的部署“太分散了”。毛与周的意图十分明显:通过承认美国的地区安全作用和警惕苏联的帝国主义计划,北京希望尼克松政府能够认清加强与北京的密切关系要比注重与莫斯科的不稳定的、带有危险性的和解好得多。 另外,基辛格还夸大言辞,说1973年将是“欧洲年”,这就是说,美国对各地区和各国的政策是有先后安排,而无战略区分。基辛格讲话中流露出的一种霸气,视中美关系如草芥。北京对此是不会无动于衷的。尽管北京仍准备寻找机会与美国建立更全面的关系,但基辛格的话使中国人专就中美分歧展开了争论。 周带头表示不同意美国的战略思想和决定。这位总理又回到了1972年毛与尼克松会谈时提出的问题:即苏联长期战略的重心问题。毛虽然自认十分担心苏联在不断加强针对中国的军事力量,但坚持认为莫斯科的首要战略目标是欧洲而不是亚洲。同样重要的一点是:尽管苏联针对中国的军事力量在不断增加,但到70年代增加的速度开始减缓了,这表明莫斯科在中苏边境部署军队的能力是有上限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美国安全保证(与美国发展关系的动因)的需求就不太急迫了。1973年5月周第一次指出,苏联的突然袭击已被制止住了。[65] 苏联军队集结速度的减缓使周得以重申毛的观点,说苏联军事威胁的主要目标是西方而非中国。毛最担心的事一直是苏美和解可能使苏联对中国增加其政治、军事压力。由此产生了三种结论:第一,是否全部解除苏联对中国国家安全的直接威胁,北京并不十分看重;第二,北京强调欧洲不断增大的军事危险,希望华盛顿与莫斯科把注意力集中在远离中国国土的地区;第三,北京强调其与第三世界拥有共同的利益,认为第三世界是反对两个超级大国的独立的政治、经济力量。 周在1973年8月召开的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很精辟地阐明了中国对这三个问题的基本看法。[66]这位总理试图避开来自敌人和假定的盟友的双重挑战。谈到莫斯科时,他说,中国尽管“是一块肥肉,谁都想吃”,但是历史证明,中国“这块肉很硬,多年来谁也咬不动”,更不用说独“吞”了。70年代初中国官员曾不祥地说过,“苏联在中国边境陈兵百万,威胁着中国的安全”(这一声明使用了不规范的数学表达法,多说两倍以上的数目)。而现在则说区区百万大军不足以人侵和征服中国。一场苏联侵华战争制止住了,那是因为没有人会重犯30年代日本人致命的战略错误。谈到两个超级大国时,周说它们之间的“争夺是绝对的、长期的;勾结是相对的、暂时的”。因此,任何反对中国的活动都是佯攻,而不是真的要征服中国,因为“它们争夺的战略重点在欧洲”。周还强调说,第三世界的“觉醒和壮大”是“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一件大事”,因此中国主张建立“反对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统一战线。 周尽力将中国与争权夺利的大国分开,以便有效地避免对中国的压力和威胁。在美国与其对手苏联的竞争中,中国不想被美国利用——正如毛早先所说的那样,“站在中国肩膀上与莫斯科打交道”。[67]同时,周抨击了认为超级大国的紧张关系已趋于缓和的观点,认为苏美之间的斗争是长期持久的——这反映了两国的“争霸野心”;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总有一天会导致世界大战”。中国不在此列,因为中国在本质上不是帝国主义的,而且也不是“超级大国争夺的焦点”,中国将站在一切受压迫的国家一边,置身于超级大国竞争之外。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这种说法都有其现实意义。通过不参与(至少是口头上的)超级大国间的争斗,周尽量不引起“左”派的批评。“左”派认为,积极的外交政策会破坏中国的意识形态准则。 “四人帮”对周与邓的怀疑与仇视越来越重,但是,他们只能暗地里攻击中美关系的改善。由于毛个人对中美和解的赞同和林彪不光彩的死亡(更不用说中国在与西方的关系中获得的战略利益了),使这些激进派很难对中美关系进行正面攻击。然而,周与邓都极易受到间接的批评。与西方不断加紧的接触使中国卷入了“大国政治”的旋涡,从而危及中国对第三世界的立场,破坏了中国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立自主原则,相信了美国在遵守《上海公报》中确定的一个中国的原则的忠诚和友善。在所有这些问题上,江青和她的同伙支持仇视外国人的思想;而这种思想就潜伏在中国的国内政治之中。 中美关系的停滞不前并没有妨碍邓小平采取与西方和解的主要行动。要说有什么区别的话,只是他猛烈地抨击了美国对苏联的政策。这种批评显示了他的勇气。在与美国公开或私下解决棘手问题时,邓小平从来没有被指责为“对美国软弱”过,他的国内政策含有希望西方广泛参与中国现代化的成分;这使他的政治对手得以攻击他为了迅速发展经济而出卖国家的独立与主权。然而,指责美国软弱与姑息退让的是邓而不是激进派。苏联断言:国际安全的需要使中国必须尽快发展经济与技术;邓认为,中国要摆脱衰弱和落后必须不断把苏联的这一说法放在心上。 由于没有受中美间政治问题的干扰,中美两国的贸易在70年代初发展很快(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农业歉收)。70年代中期,中国粮食进口数量减少;这使美国向中国出口的粮食数量骤减;与此同时工业品的贸易额仍很低。虽然华盛顿在向北京转让西方先进技术方面迈出了第一步,但是,日本仍是中国工业设备和整座工厂的主要供应者。迅速增长的石油生产使中国石油出口日本的数量上升,偿还了这些设备所欠下的债务。但是,这些却使邓小平遭到了“左”派的攻击。 尽管有这些严厉的批评;但邓仍然继续挑美国外交政策的毛病。毛使邓接受了他的政治开放方针;他曾直率地对基辛格说:“他认为美国未能有效地制止住苏联的扩张主义政策。”[68]这位主席晚年的思想一直很矛盾;他想反苏,而不愿付出意识形态上的代价。1975年1月,毛没有参加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周则是最后一次公开露面;他在会上提出了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各种措施。毛此时却私下会见了保守的巴伐利亚领导人弗兰茨·约瑟夫·施特劳斯,此人以反苏而闻名。毛在这两件事上的表现明显地表明了他的矛盾行为。苏联的扩张与国内修正主义都是重要问题,但毛不认为有必要区分孰轻孰重。 无论是北京还是华盛顿都没有必要的办法和领导能力去巩固、完善两国的关系。邓指责基辛格和其他美国官员对苏联的不断挑衅所表现出的软弱,以及在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中所表现的无能。但是,他避免提及他自己的不利境况。70年代中期,派系斗争剧烈,邓没有赢得谈判突破的政治自由。毛极为衰弱、变化无常;周自我引退,实际上没有参与任何活动,而邓则忙于迫使他的政敌无法施展其能量。 由于与美国的关系毫无进展,中国人便无意看好美国的力量了。1973年石油危机,尼克松总统政治上失势,苏联在第三世界连连得手,西贡政府的垮台,在发生所有这些之后,中国人认为美国并非是坚定、可靠的伙伴。特别是在1975年4月南越政府倒台后,这种倾向更加明显了。虽然中国领导人一直在期待这一结局,但这件事使他们更加相信美国是消极被动的,它在战略上是软弱无力的。也就是说,与美国发展亲密关系对北京来说虽然是重要的,但其价值已大大降低了。 1976年1月周逝世、4月邓第二次下台后,中美关系突破的前景黯淡无光了。为了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福特总统不愿意为同中国和苏联建立密切关系而冒犯、疏远保守势力。任何进一步削弱美国与台湾关系的行动都会严重损害福特与共和党右翼的关系。为此,福特总统选择了维持原状。美国这种无作为政策又给北京重新得势的“左”派提供了攻击目标。7月,副总理张春桥在会见来访的美国参议院代表团时,全然不顾周和邓先前实施的外交政策,尖刻地指责了美国对台的政策,甚至警告说中国很可能对台北动武。当两种政治制度均面临领导人更迭之时,张春桥讲话使用的语言明显地反映了中美关系的滑坡,同时也反映了政治的不确定性。 1976年9月9日毛的逝世和10月份“四人帮”的被捕并没有立即改变上述形势。新近出人意料地上升到党和国家高级职位的华国锋同时担任了中共党的主席和政府总理;但他缺乏决定外交政策的威望、经验和政治能力。这一年中国的政治变化太大了,不可能采取大胆的战略行动。华当政期间,各派都在起作用;而在排除“四人帮”的斗争中起重要作用的可能是包括叶剑英在内的高级军事领导人。这一时期的工作重点在国内而不是国外;而中国几个月前刚遭遇政治与天灾浩劫,正苦苦挣扎。推动中美和解的政治与安全形势并没有多大的变化,新上台的领导难以作出决断。毛死后中国断然拒绝苏联有关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建议,也正表明了当时的形势:世界秩序静止不变。 1976年11月,北京全然不了解的一位民主党人当选为总统;这又引起了新的不稳定。虽然70年代中期中国与尼克松、福特政府吵架日益增多,但中国高级领导层对美国官员(特别是对基辛格)是非常熟悉的。水门事件已使中国人开始了解美国的宪法程序;总统选举也已使他们对选举进程的千变万化有了认识。由于两种制度和解的缔造者们都已退出了舞台,中美关系进入了一个不稳定、需要重新调整的时期。 通往正常化之路,1977—1979年 新总统的当选既给北京带来了忧虑,也带来了希望。一方面,吉米·卡特总统不必背上最终困扰着尼克松和福特的国内政治负担;另一方面,这位新总统对中国人还是一个未知数,因而,北京不得不与基本上不相识的美国高级官员开展培养个人关系的艰苦工作。与此同时,1976年是中国一个不寻常的年份,周恩来、朱德、毛泽东相继去世;邓小平第二次下台;华国锋出人意料地出任总理和党的主席;唐山大地震;“四人帮”的垮台,等等,反映了中国政治与人事的巨大变化。中国需要喘息的时间。 不过,到这年夏末,万斯国务卿访问北京时,中国的政局已开始趋于稳定。1977年8月,虽然名义上由华国锋主持了党的代表大会,但是,邓小平的复出更引人注意,邓是在刚刚举行的十届三中全会上恢复职务的。华对中美关系改善说了几句不咸不淡的赞许话,强调说,由于美国对中国军事威胁的消除,情况变得有利起来。华还引用列宁的话提醒他的同事:“要战胜更强大的敌人,只有……利用敌人之间的一切‘裂痕’……另一方面要利用一切机会……来获得大量的同盟者,尽管这些同盟者是暂时的、动摇的、不稳定的、靠不住的、有条件的。”[69] 如果北京领导人曾希望卡特政府迅速行动,那么,他们的期望很快成为泡影。尽管与中国改善关系是优先考虑的重要政策。但是,在新总统上任伊始的议事日程中,其他问题更为重要。一位参加过这一时期有关中国问题政策制定的政府官员说:1977年,卡特政府“忽视了中国”。[70]确实,此时,美越关系的正常化是更优先考虑的政策。当万斯国务卿访问北京时——显然是向中国人传达卡特政府有意与中国建立全面外交关系——中国人强烈反对美国提出的与台湾保持非官方关系,以及万斯坚持的有权向台湾出售武器的主张。[71]尽管国务卿重申了《上海公报》,并保证从台湾撤走美国的剩余部队,但是,外交部长黄华却认为,这些保证只是说说而已,是应付中国再三主张的实现全面外交关系的三个条件的外交辞令。[72]中国方面提出的三个条件是:华盛顿停止承认台北为中国政府;废除美国—中华民国共同防御条约;撤出美国在台湾的余留军事人员。同样,邓小平(在万斯到达北京的前几个星期刚刚复职)指责美国采取的新立场从福特政府的保证中退却了,卡特政府仿效“日本做法”,这种策略使东京在正式承认北京的同时,与台北仍保持密切的非官方关系。正如万斯所说:“看来中国人并不准备认真谈判。”[73] 中国人以公开和私下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当卡特总统有意将万斯之行说成是一次成功的访问时,北京的高级官员(包括邓)很快予以否认。在万斯访华的几个星期里,中国发表了一些傲慢的言论,对美国关心他们“台湾的老朋友”表示不满,声称两国关系正常化后,仍与台湾进行武器交易,是“令人难以容忍的”,将“逼使中国对台湾动用武力”,“台湾这么一大批反革命分子”的存在,意味着国家统一“非用武力不可”。[74]看来,中国对他们在台湾问题上所表现的灵活性特别生气。米歇尔·奥克森伯格认为,邓“由于新近复职,他的权力仍在巩固当中,因而不能贴出‘灵活’的标签来,美国必须毫不含糊地切断与台湾的官方关系,对中国这一原则,他不能容忍有任何误解”。[75] 同样明显的,中国人很快又重新对福特当政期间首先发起的缓和运动进行攻击,这意味着国务卿万斯是对苏联采取“姑息”政策的拥护者之一。根据中国一份权威性的估价报告,苏美关系的改善,既加强了苏联的力量,又对中国构成了直接威胁:“……西方又出现了类似30年代的绥靖主义思潮。……当代的绥靖主义者也像他们的先辈一样,妄图把苏联这股祸水引向东方,引向中国。……用20年后中国将成为第三个超级大国这种虚妄的‘预见’来吓唬苏联。……只要看一看苏联社会帝国主义拼命散布‘缓和’幻想,竭力鼓励西方的绥靖思潮,就可以明白。”[76] 与同福特政府打交道的初期一样,北京决定在卡特政府制定外交政策的竞争对手中选择已占优势的一方。1978年冬,中国两次向国家安全顾问布热津斯基发出访华邀请。米歇尔·奥克森伯格认为,“中国人求助于世界观与他们较为接近的官员”。[77] 邓十分了解布热津斯基与万斯明显的个性差异及政策倾向。华盛顿政策制定者中间的分歧既反映了美国官方的不一致,也反映了美国对中国与苏联策略上的重大分歧。万斯国务卿认为,美国有必要在莫斯科和北京之间“掌握平衡”。在万斯看来,与苏联搞好关系,以及签署长期拖延的第二次限制战略武器协议是美国外交政策的基石。他认为,致力于与中国战略合作会激怒苏联,甚至有可能使美苏关系更为紧张。[78] 国家安全顾问布热津斯基和国防部长哈罗德·布朗(特别是前者)不同意万斯的观点。在国务卿看来,布热津斯基和布朗都认为在关系正常化之前,各种(与中国)“加强安全”的措施(互派武官,向中国转让技术,通过第三国向中国出售武器装备,以及其他方式的合作)只会警告而不会激怒莫斯科。由于苏联在第三世界不断取得进展,布热津斯基向卡特总统争辩说:“与中国的关系有助于向苏联显示,苏联的做法是适得其反的,是不能不付出代价的。”[79] 围绕着雄心勃勃的现代化计划,中国领导人一致同意与资本主义世界保持更加密切的技术和经济联系。在1978年2月的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华国锋提出了十年发展规划,包括建设120个大型工业项目,估计需要投资6000亿美元,其中约600亿—700亿美元用于购买进口的技术与设备。[80]尽管后来的结果表明中国的目标大大超出它的国力,但是,这项规划的目标意味着北京将向国外越来越多地寻求它的发展所需要的大部分资金。1978年2月,中国便开始与日本签订了200亿美元的贸易协定。 其他方面的发展推动着中美关系的进程。美国在阻止苏联势力渗入第三世界方面不断受挫,使布热津斯基更加积极地制定有关中国的政策。与此同时,邓的权力也在不断巩固。中越关系的迅速恶化又提供了行动的契机。1978年5月,布热津斯基访问北京时,中越关系几乎破裂。晚春时节,越南驱赶了成千上万的中国侨民,并没收了他们的财产,中国后来断绝了与越南的所有经济与技术联系。7月末,中国发表声明说:“在越南当局每一个反华步骤后面,都有着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的巨大阴影。……莫斯科需要的是,争霸东南亚和亚洲的‘前哨’。……为了迂回包抄欧洲,孤立美国。”[81]美国对苏联侵入安哥拉和非洲之角的顾虑与中国对东南亚地区安全的担心联系在一起。“反对霸权主义的最广泛的国际统一战线”终于开始形成,其中包括美国。 中国的政策假定美国实际上成了国际舞台上的温和力量: ……苏联还是两个超级大国中更凶恶、更冒险、更狡诈的帝国主义,是最危险的世界战争策源地。……(美国) 当前不能不力图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因而在总的战略上不能不处于守势。……苏联决定……削弱和排挤美国在世界各个地区的势力。……[82] 同时,布热津斯基在与邓的讨论中坚持认为,在台湾问题上,卡特总统“已下了决心”,这表明美国愿意就这一问题与中国进行会谈,寻找一个中国可以接受的方案。卡特总统受国家安全顾问访华成功的鼓舞,于6月份决定,到这年年底大力推进与中国全面的外交关系。作为附加的结果,到10月中旬,他中止了使美越关系正常化的所有计划,以便不致使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复杂化。虽然卡特政府没有将这一决定通知中国人,但是,正式的通知似乎是多余的,因为美国与河内的谈判已经失败,而与北京会谈的节奏却加快了。 中国已经取得重大的突破: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在美国政策制定过程中,美国人再三声明与中国保持密切关系的重要性。美国准备使自己与中国的安全与发展目标更为一致,替中国向美国的盟友说情。作为美国政策的一部分,它有意修改协定,向中国转让先进技术,包括可能的武器销售和它的欧洲盟国拥有的相应设备。为了进一步表明愿意为中国作出努力,布热津斯基还私下敦促东京尽早批准拖延已久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83],该条约中反对霸权主义的条款有使日本与中国的反苏战略保持较为密切的一致的含意,而许多日本人不愿这么做。然而,中国发展的经济机会,华盛顿对条约明白无误的偏爱以及苏联对日本外交的强硬态度,加速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势头,同时邓也表明愿意听从劝告,无限期地拖延钓鱼岛问题的解决,这一领土争端曾使中日关系恶化,并有可能使这年春季签订的条约归于失败。中国向日本表示,中国不再恢复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因而不把日本看成是敌手,也证明中国对日本确有诚意。由于中国最终愿意接受最后文件中较为温和的语言,和平友好条约终于于8月签订。[84] 毫无疑问,中国人在与美国和日本建立更密切的关系中所作的努力,得到了回报。尽管有旁证表明,邓似乎能说服他那些疑心重重的同事,美国对华政策已迈过了一个重要门槛,但至今也难断定其他高级官员的不满和猜疑程度。例如,华国锋就十分不满美国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的决定,当然这是一个中国领导人无法灵活的问题。邓的灵活余地也有限,但这也是中国谈判人员想要传递的信息,且不管国内辩论激烈到什么程度。 中国最终愿意接受美国与台湾未来关系比较含糊的框架,其中包括美国声称的它有权向台湾出售武器(这与北京的公开抗议不符)。美国不指望也没有得到中国人对这些协定的明确的赞同或认可,但是某种程度的容忍已蔚然成风,况且在关系正常化最后会谈的几个月前,卡特政府拒绝了台湾求购新式飞机的几次要求,限制台湾只能购买编制内飞机的数目。卡特总统还向北京表示,保留继续“向台湾出售严格选择过的、不会对中国造成威胁的武器的权利”。[85] 北京有充分的理由对这些规定感到欣慰,虽然近期美国不会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但是美国的决定暗示,它准备向台湾出售的武器系统质量是有高限的。美国保留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权利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美国将出售另外的武器,而是说可能出售。由于美国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中国就不宣布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意图,但双方有种默契。从中国政策声明及减少针对台湾的军事部署看,从美国对其意图作出保证和限制军售看,中美政策有很重要的联系,这只能意会,不可言传。中国人似乎想说服台北的领导人,他们不可能从卡特政府那里得到广泛的承诺,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会取消其援助的。由于中国减少在福建省的军事力量,并继续对台湾做出政治姿态,中国也期望美国尽早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在12月中旬中美关系正常化时,华盛顿单方面声明,保留继续向台湾有限度地出售防御武器的权利。这似乎是暂时保全面子的姿态,因为美国同意武器销售暂停一年。 邓得出结论:时间对中国有利。中国的克制态度以及爱国主义和国家统一的感召力最终会将台北带到谈判桌上。1978年12月15日发表的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的措辞,又增加了中国人的这一乐观思想。公报中说:“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因而,明确承认中国地位的语言取代了《上海公报》中的含糊词句,所有“与台湾的商业、文化、贸易以及其他关系”都将“通过非官方途径进行”。[86]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台湾宽宏大量和几乎仁慈的未来政策的动机是不言而喻的。1979年1月1日即中美关系正常化和美国不再承认台北政府的那一天,中国开始向台湾呼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标志着大陆对台湾占领的金门和马祖岛海岸炮轰的结束,并保证“我们的国家领导人……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87]这些声明和其他声明表明中国对美国倾心的和平解决台湾未来很敏感。这些声明特别强调北京的信念,即“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和重新统一祖国完全是中国的内部事务”。[88] 邓认为,与台湾相关问题的不确定性相比中国安全的增强和他本人的国内政治地位更为重要。邓说中美两国都是“从全球的观点”出发建立了外交关系,这与1972年毛泽东在与尼克松和基辛格会谈时所表达的观点一致。[89]当中美关系首次获得重大突破时,国家安全原则便决定了这一进程的方向和势头,这一原则允许让步和冒险,否则要实现它是极为困难的。在邓看来,美国决策中布热津斯基比万斯占上风是中美关系的最好保证。与基辛格不同,布热津斯基实际上没有与苏联领导人取得相类似的谅解的意图。这对伙伴即中国的脆弱和需求与美国总统热望建立与众不同的全面外交关系之间的合作已经开始,拥护更密切的中美关系的人在各自的政府中取胜。 1978年12月中旬,即将宣布中美建交之际,中共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在国际上的胜利也在这次全会上充分反映出来,中国政治的潮流决定性地偏向邓小平一边,他的经济改革和重新调整,以及把他关键性的政治搭档(包括胡耀邦)安排进政治局的计划现在得到了认可。新上来的党的副主席陈云及时压缩了1978年春由华国锋提出的宏大的发展计划。不过,外交政策的突破与其说是邓的国内政治力量加强的源泉,还不如说是一种反映。卡特政府的姿态及让步对促进关系正常化的过程是至关重要的。但是,邓在国内地位的巩固使他拥有这种权威,没有这种权威,双方就不能达成协议,也就不能发生1979年1月邓那次极为成功的美国之行。 中国对越战争 邓试图立即考验这种新的关系。在邓1月份访问华盛顿和东京期间,他非常关注中越边境日益升级的紧张关系。1978年12月初,《苏越和平友好条约》签署。随后,河内于12月底侵占了柬埔寨。这证实了中国关于“大小霸权主义者”的侵略意图的断言。由于中美建交协议的缔结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批准,邓更无顾忌地表示中国决心“给越南一次教训”。在没有获得华盛顿或东京认可和同意的情况下,中国开始准备对越南发动一次进攻。 这次战争始于1979年2月17日,到3月15日结束。时间不长,但伤亡惨重。它使中美开始和解以来长期潜伏着的中越关系的恶化达到了极点。自从基辛格秘密访华,特别是尼克松访华以后,河内的领导人意识到中国与越南的利益开始发生分歧。尽管北京在70年代初仍试图与河内维持着在几十年反西方斗争中建立起来的政治关系和私人联系,但越南的需求愈来愈被置于中国更广泛的安全考虑之下——这种考虑始于与华盛顿的关系。1974年1月,中国突然夺取了当时由越南占领的(中国)南海西沙(Hsisha)群岛中的一些岛屿,然而这无助于消除河内对北京更为长远的意图的疑虑。这样,越南战争后争夺东南亚地区控制权的斗争就实实在在地展开了。 名义上,这场斗争的焦点是柬埔寨。[90]红色高棉武装在1975年春取得了胜利,并迅速而残忍地推行一种可怕的原始农业共产主义制度,对柬埔寨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最终导致了近100万柬埔寨人的死亡。红色高棉的极端仇外行动主要针对越南人,波尔布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决心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根除越南的影响(包括真实的和想象的)。红色高棉需要外部支持,这不可避免地使它与北京的关系更加密切,因为70年代中期北京残余的激进主义和潜在的排外主义与正在柬埔寨实行的教条式共产主义极为相称。因此,北京的内部斗争在印度支那产生了极其有害的后果,这表现在中国愈来愈支持金边的极端主义政府。“四人帮”倒台后,形势仍未好转,因为缺乏经验的华国锋很快就与红色高棉签订了重要的、新的军事和经济援助协定。 的确,中国和柬埔寨除了在意识形态上具有人们所推测的一致性外,双方都强烈地敌视越南。1977年党的十一大之后,邓在政治上重新崛起。在寻求平衡(如果不是协调的话)北京与从前的河内盟友的政治和安全需要方面,他并没有表现出周恩来的灵活或敏锐。越南在1975年取得全国胜利后,就认为没有必要与中国保持先前的关系了。尽管直到1977年底或1978年初,越南倒向莫斯科还是态度暧昧或可以逆转,但趋势已很明显:越南试图与意欲包抄中国的苏联结成联盟,以减少来自北方强大邻国的挑战。而且,苏联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援助使越南能筹划推翻波尔布特政权,并在金边建立一个亲越政府。 到1978年春,北京和河内为避免双方关系出现严重破裂所做的一切努力已告结束;双方领导人都一心一意地寻求必要的外部支持以实现他们的长远目标。邓对越南的反感似乎是强烈的,而且几乎是本能的。其他中国高级领导人对河内公然违抗中国并与莫斯科结盟的企图公开表示强烈的不满。同样重要的是,中国认为越南是一个忘恩负义的盟友,因为在河内几十年的反西方战争中,北京给河内提供了大量道义上和物质上的援助,而越南准备对这种援助抹黑。无论如何,越南对中国华侨的迫害也许是对中国最严重的冒犯:在对所有中国人最敏感的问题上,河内公开对北京的领导人提出挑战。 到1978年秋,越南已开始精心策划对柬埔寨的侵略。河内可能估计到,采取强有力的突击行动推翻红色高棉政权仅能引起北京间接的政治报复,特别是在越南与苏联签订条约之后。这样,莫斯科的安全保证与其说增加了河内的勇气,还不如说消除了河内的疑虑,因为它们将可能是警告中国不要对越南采取任何重大的军事行动。 在与河内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下,邓为取得中美关系突破所做的努力就显得特别迫切。他很有理由推测,使用武力严惩那个刚使美国蒙受耻辱的国家,可以使华盛顿领导人从中获得补偿。尽管没有必要取得华盛顿的明确支持,但与美国建立相当密切的关系,可以防止苏联领导人因北京对它的新条约伙伴采取行动而向中国报复。 地图5 中国进入越南(1979年2月17日至3月5日 因此,1979年2月中旬中国对越南的进攻是对中美新关系的第一次重大考验。邓并没有掩盖他的意图,在访问华盛顿期间,他向卡特总统通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即将采取的军事行动的规模和持续时间。布热津斯基所谓的苏中之间第一次“代理人的战争”非常短暂,持续不到20天。[91]邓不愿使苏联介入一场有限的冲突,因此他不想或不要求美国提供援助。美国已承认中国,并不积极反对北京采取这样的行动,这似乎就是足够的支持。事实上,根据邓的观点,北京对越南的进攻履行了中美“反霸”协议中中国的义务。两国都必须采取相似但又互补的措施惩罚“大小霸权主义者”的侵略行为,这样就使他们更广泛的战略计划复杂起来。在邓看来,中国的对越战争只有放在全球性的而不是地区性的背景下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北京已承担责任,否则,这责任会由美国来承担。 中国的战略思想是自己动手和自己完成。通过强调反越军事行动方面的统一战线以及突出河内与莫斯科的互相勾结,北京扩大而不是减弱了苏联在东南亚的利益和介入。虽然中国的直接军事目标是有限的,但战争以后河内对莫斯科的依赖明显增加。在几个月内,苏联军舰开始定期使用越南在金兰湾的海军设施。自从赫鲁晓夫在1954年将旅顺和大连港归还中国以来,莫斯科首次获得了太平洋上的一个前沿基地。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中国的行动有助于实现中国的预言:即苏联将在东南亚寻找一个据点,以与它早先在安哥拉和非洲之角所取得的突破相匹配。 至此,印度支那战争的战线已画定,它有效地说明了中国对东南亚政策的性质,直到不定的将来。中国试图把抵抗越南占领柬埔寨的、各种利益根本不同的力量联合起来,包括由忠于西哈努克亲王的力量、宋双领导的反共残余分子以及被推翻的红色高棉组成的不可靠的联合。在中国看来,只有建立由“爱国力量”组成的具有广泛基础的联盟,才能瓦解越南征服柬埔寨的长远计划。同样重要的是,北京试图通过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中那些最有决心抵制河内的国家进行密切合作,动员国际力量反对越南的占领。 对越南在柬埔寨行动的国际性谴责给中国提供了一个非同寻常的政治和外交机会。[92]自从美国撤离南越,特别是西贡政权垮台以来,北京试图扩大与东盟国家的联系,并使东南亚各国领导人放心,中国与残余的共产党游击队运动的联系是暂时的、无关紧要的。然而,由于许多国家对中国在这一地区的长远意图仍持怀疑态度,因此他们不敢相信北京的保证。尽管东盟国家中极少对越南表示特别的同情,但北京准备对越南使用武力使许多国家深感不安,他们确信中国正在这一地区扩大它的政治和安全利益。 然而,中美和解和越南的入侵使中国在东南亚的形象更加高大。虽然美国没有在政策上与中国进行广泛的协调,但是华盛顿认为北京的政治和外交干预大体上是对美国利益的支持。美国可耻地从越南撤离,此事离现在太近了、太令人痛苦了,以致美国不可能重新直接干预该地区的安全。美国的克制政策使中国承担起东盟国家,特别是泰国安全的间接保护人的角色。仅仅在几年前,这种角色的转换是不可想象的。邓和其他领导人许诺,一旦越南进攻泰国边境,中国将给予泰国军事援助。 对中国来说,更加艰巨的任务是要这一地区的领导人相信,中国的声明反映了中国支持东盟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真诚愿望,而不是损害越南利益去建立中国的势力范围。中国领导人反复强调,他们对这一地区没有长远的野心,他们只是试图迫使越南吐出其侵略果实,最终建立一个独立的、不结盟的柬埔寨。 尽管许多国家对中国的承诺仍表示怀疑,但北京在这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在1981年7月联合国召开的关于柬埔寨问题的会议上,中国坚决支持东盟国家,使中国这一进展达到了顶点。中国联合泰国和新加坡,组成一个外交“统一战线”,阻止了除社会主义集团外对由越南扶植的政府的广泛承认。中国在东南亚也成功地孤立了越南。与此同时,北京在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联系以及外交透明度大大地增强了。因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场对越南的惩罚性战争帮助了北京创造更大的长远政治机会。 然而,从国内情况来看,中国的对越战争留下了一笔麻烦的遗产。邓宣称中国对越战争已取得了圆满胜利,但这话似乎有些空洞。战争造成人和物的损失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从而损害了中国军队的声誉。越南在毗连中国的北方省份重新部署大量前线战斗部队,而对越南在柬埔寨的军事行动却没有起到明显的牵制作用。同样,中国的军事压力并没有迫使河内重新估价它对西方国家的政策。而且,战争的最大后果是,越南在安全方面更加依赖苏联了。 事实上,中国(而不是越南)不得不调整它的政策。由于1978年底无节制地购买外国设备和技术,中国的税收负担已很重。中越战争中更新所损耗的装备的费用更使中国的预算资源几近枯竭。不断增加的预算赤字以及过分注重形象的外交政策加重了在新的政治形势下中国潜在的负担和危险。当初与美国和日本关系取得突破性进展所带来的喜悦转瞬即逝,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冷静地估价与两国关系的潜力,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潜力。早在1979年2月,中国官员就私下通知日本公司由于预算的限制,中国不可能及时履行建造工业工厂的合同。由于对越战争的代价已完全清楚,因此需要大量缩减基本建设和购买技术的资金。这一问题马上成了决策议程的中心内容,从而导致6月份宣布实施为期3年的“经济调整”政策。[93] 中苏关系的迂回曲折 虽然华国锋因在1978年制定雄心勃勃的《十年发展规划》而备受责难,但此间邓的政治威信也受到损害。1979年4月初,卡特总统签署了由美国国会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这一法案所包括的条款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台湾的安全)大大超过了卡特政府原来所期望的以及中国原来所预料的范围和程度。[94]早在3月中旬,中国外交部就在私下和公开的声明中警告说,该法案“违反两国建交时双方同意的原则”,这对中美两国刚建立的新关系是“很有害的”。[95]4月份在会见美国参议院代表团时,邓重复了这些警告,并提醒他们,该法案实际上使中美关系正常化协定失去效用。[96]与此同时,中美关系的全面恢复以及中国对越南的强硬外交都没有导致美国外交政策议程中更广泛的亲北京倾向。甚至在默许中国今后在东南亚的军事行动方面,华盛顿的官员们仍持谨慎态度。因为他们担心这种默许只能进一步激化这一地区的政治和安全形势。此外,卡特政府竭力达成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邓和其他领导人强烈反对这一条约)表明,卡特政府优先考虑的是制定美国自身的政策,而不是巩固与北京的关系。 因此,与美国的这种新关系似乎是喜忧参半,它很可能损害邓的政治声誉,如果不是他的领导地位的话。邓比其他高级官员更热衷于发展与美国的关系,包括与西方开展更广泛的经济和技术合作。在取消或推迟与外国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后,这些机会就更靠不住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日本和西欧公司由于合同被取消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尽管它们在中国较早地获得了立足点)。而且,邓对南部邻国的好斗姿态与他希望在少受苏联压力干扰的情况下实施发展计划形成了尖锐的冲突。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建议恢复与苏联的谈判。1979年4月3日,外交部长黄华照会苏联大使,中国打算使1950年签订的为期30年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期满后不再延长。同时,黄华强调了中国的“一贯主张”,“保持和发展……正常的国家关系”,并建议“就解决两国间悬而未决的问题,改善两国关系举行谈判”。[97]这样,中国主动要求就中苏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不附带条件的谈判,这与1969—1978年之间的边界谈判不同。 尽管在70年代中期北京和莫斯科都不时努力减少或至少控制边界的军事紧张关系,但是两国都不愿给对方的友好表示以回报。在中苏关系的原则上,莫斯科赞成比较宽宏大量甚至有点夸张的提法,但中国发言人反复表示不能接受这些提法。虽然边界谈判仍不定期进行,但由于双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相互冲突,这使得他们进退两难,一筹莫展。中国的姿态更为慎重和有限,最引人注目的是,1975年12月中国送回一架苏联直升机的全体人员(1974年初,这架飞机因迷失方向进入中国领空。中国外交官承认,原先对他们进行间谍活动的指控根据不足,因此要释放他们)。但是,这样的善意姿态是罕见的,即使有的话,一般只在中等外交级别上进行,没有来自高层政治领导人的支持表示。 因此,外交部的主动做法必然反映上级的决定:即试探一下与莫斯科改善关系,或至少为更广泛地讨论国家关系开辟渠道。确切地说,这与毛去世后不久中国断然拒绝莫斯科的主动步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自从60年代双方关系恶化以来,大门至少第一次微微开启了。 河内与莫斯科的关系日益密切,这可能使邓意识到,需要适当缓和与苏联的紧张关系。然而,由于经济倒退、中越边境战争以及领导层内对中国“民主运动”的日益不安,邓出乎意料地在政治上处于守势,因此邓更有可能同意那些外交措施,尽管这些措施削弱了他旨在加强与西方安全合作的计划。[98]事实上这种通过与莫斯科谈判来稳固中国的安全情势的尝试明显带有党的副主席陈云(他是经济调整政策的主要制定者)的印记。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陈就强调中国在购买外国设备方面“必须逐步走”,明确反对《十年发展规划》中包含的过热的建设速度。[99]同样重要的是,1979年4月中旬,中国宣布恢复已去世的外交部官员王稼祥的名誉。1962年,王稼祥和陈云一道主张中国应缓和与它的外部敌人的紧张关系,以便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解决国内经济危机上。 如果中国愿意在不附带任何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谈判,那么莫斯科乐于对北京的建议作出积极反应。即使谈判会引起越南的猜疑,中国愿意讨论重大问题还是明显地对莫斯科有利,因为这也意味着中美和解是不稳定的,有其局限性。但在1979年12月中苏谈判开始时,邓小平在国内的地位又上升了,因此北京立刻指责苏联在谈判中缺乏诚意。事实上,邓起初可能对这样的谈判表示默许,因为他相信谈判也只会显示莫斯科在关键问题上固执己见,毫不让步。然而,由于那个月底苏联发动了对阿富汗的侵略,这使谈判无限期地被延期了。 甚至当邓同意进行中苏谈判时,他仍继续试探与美国发展更为全面的关系的可能性。在4月份会见美国参议院代表团时,邓首次提出与华盛顿进行公开的安全合作的可能性,包括军舰互访,购买美国武器(包括先进的战斗机)以及(颇具讽刺性的)在中国领土上用美国监测站以核查苏联执行武器控制条约的情况。[100]邓认识到这三项建议都带有实质性的问题,并具有敏感性,特别是在《与台湾关系法》通过的情况下更是如此。邓也知道美国的政策仍继续阻止向中国出售任何军事武器。而且,中国在大量削减预算的同时不可能大规模地购买武器。但是他们的大胆建议意味着他想做中美关系中异想天开的事。美国是否认为中国如此可靠和重要,所以应向它提供很敏感的技术、甚至主要的武器设备,或至少表示它愿意考虑这种可能性?美国是否充分注意到它的战略地位的削弱,而把中国军事力量的增长看成是美国战略利益的一项重要收获,即使它使苏美关系改善的可能性严重复杂化? 邓明确表示,他愿意考虑美国向中国提供武器,但他没有提出与美国进行更具约束力的防务合作的方式。中国领导人中没有人——尤其是那个与华盛顿关系最密切的人——会感激和屈服于一个外国,特别是那个仍被指责为干涉中国内政的国家。然而,如果美国让中国获得这些敏感的技术,那么这意味着美国愿意把北京看作是一个准同盟者,同样,这也表示华盛顿不再试图在两个主要共产党国家之间实行等距离外交。 邓充分意识到他的主动做法将对当时卡特政府中激烈的官僚争斗产生直接影响。针对国务卿万斯的反对,国家安全顾问布热津斯基和国防部长布朗反复要求总统改变美国对中国的技术转让政策,并且如果西欧向中国出售武器,美国应保持“善意的中立”。由于伊朗局势日益不稳,苏联愈来愈介入阿富汗和南也门,华盛顿的观念发生了变化;1979年5月初,卡特总统向北京建议,建立一种他简称为“萌芽阶段的美中军事关系”。[101]卡特政府内部就美中军事关系的长远方针上还未达成一致意见,但邓有理由得出结论:美国的政策正在朝着他所希望的方向改变。 可是,北京也似乎对苏联扩张的可能性感到真正的忧虑。由于巴列维国王被推翻后西南亚局势日益不稳,中国愈来愈担心苏联会在波斯湾和印度支那取得大的突破。中国的战略分析家一直在警告,从地缘政治上看,苏联可能分两路向西南亚和东南亚进军。他们断言,如果莫斯科控制了重要的战略要道和交通线,那么,它将在经济上控制西方和日本,不提中国安全的本意似乎是可以理解的;北京认为没有必要让人们注意到它自身的脆弱性。邓在私下的谈话中更为直率。在邓看来,美国对驱逐巴列维的人的反应还远远不够,他怀疑美国有抵制莫斯科在地缘政治上稳步前进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北京不能确信美国能否被当作抵消苏联力量增长的砝码。 到11月初,《红旗》杂志评论员生动地描述了西方脆弱性的黯淡景象,他认为,西南亚日益加深的不稳定“也许甚至会触发超级大国之间的直接对抗”。令人满意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已理解中国反对霸权主义战略的全球性质,但这位评论员同时又警告说,在形势要求作出更强有力的反应时,某些西方政治家仍企图与苏联修好。他得出结论,需要“采取切实措施和实际步骤不断打乱战争策划者的扩张计划,反对绥靖主义政策,在必要时对侵略者采取针锋相对的行动”。[102]评论员的可怕估计似乎同样针对那些仍想与莫斯科和解的中国领导人。 1979年12月底苏联入侵阿富汗充分证实了北京的可怕警告。1月中旬,在一篇关于苏联入侵的权威性评论文章中,《人民日报》观察员将苏联的行动归咎于阿富汗内部的不稳定和美国人的忍让退缩。[103]不过,这位观察员希望苏联的行动会促使西方对苏联的全球战略提出更有力的挑战。基于这种推测,美国过去的行为一直摇摆不定,但苏联昭然若揭的侵略行为肯定会改变美国的看法。正如《红旗》进一步指出的,“苏联社会帝国主义对外扩张的疯狂性和冒险性……得到了新的证实,再也不容人们置疑了。……那种把现在的苏联领导人说成是什么‘鸽派’,并把维持世界和平的希望寄托在这个‘鸽派’身上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104] 这些警告似乎是既说给国内人、也说给西方人听的。中苏第一轮谈判于1979年12月初在莫斯科结束,双方同意来年春天在北京继续进行谈判。然而,到1980年1月19日——即苏联入侵阿富汗后3个多星期——外交部宣布北京不准备继续谈判,因为在新的情况下,进一步谈判是不合适的。某些中国官员似乎仍不愿放弃与莫斯科的谈判机会,他们认为这次入侵是一种软弱无能和孤注一掷的行为,而不是更广泛和更具威胁性的战略意图的一部分。可是这种更为温和的观点明显代表了少数人的观点。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在西南亚和东南亚开始进行,它预示着“世界上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应对越南和苏联施加压力。在这种形势下,扩大与美国的合作似乎非常迫切;对苏联和解和灵活性的暗示等于向华盛顿和莫斯科发出错误的信号。 中国和南亚 由于莫斯科的入侵,中国对南亚的政策变得灵活了。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北京已把对南亚政策的重点放在维护巴基斯坦的安全与独立上。1965年和1971年,巴基斯坦与印度发生两次边界冲突,均败在占绝对优势的印度军队手下,但巴基斯坦却从中国得到了极为重要的政治与安全支持,其中包括大规模地重建其武装部队。与此同时,中国却不拒绝与印度改善关系。但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苏联与印度关系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在军事领域)以及1971年8月签订《印苏条约》以后,使中印关系正常化的进程更加困难重重了。此外,中美关系的和解,又使中国与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关系因苏联和美国在南亚次大陆的利益冲突而逐渐定型。由于巴基斯坦在推进中美关系和解进程中所起的神秘而又卓有成效的作用(包括向北京传递尼克松政府最早的信息,以及基辛格利用巴基斯坦作“掩护”而秘密访华),这一格局更加稳固了。 尽管如此,北京仍抱有希望,以促成巴基斯坦与印度关系的发展,而这在后来成了中国与新德里恢复关系的基础。[105]纵观整个70年代,印度对北京的评论就不那么尖刻了。两国关系在中断了14年之后,1976年双方又重新互派了使节。印度的政策不再放任扩大与苏联的关系,为新德里和北京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能。尽管中国领导人对这种可能没有投入过分的热情,但是,他们也不想阻止它。1979年初,印度外交部部长A.B.瓦杰帕伊访问了中国,这是近20年来中印两国之间的最高级接触。 然而,瓦杰帕伊访华期间,正值中国进攻越南,这使新德里很不愉快地想到了1962年北京与印度的边界战争。部分是因为表示对河内的支持,但也因为北京仿佛漠视了印度人的感情,访问还未结束,瓦杰帕伊就一气之下离开了中国。中印双方没有机会认真探讨有关边界纠纷,以取得相互谅解。改善中印关系的进程遂告中断。 1979年12月,苏联入侵阿富汗,这使中印关系在短期内得到改善更是困难重重。新德里不愿将此作为大事与苏争论。莫斯科入侵阿富汗,大大加剧了苏美在南亚地缘政治中的争斗,也使北京和新德里的对立形势越来越紧张。由于苏联对阿富汗的入侵,北京进一步加强了对巴基斯坦的支持,既支持伊斯兰堡面对苏联潜在威胁的决心,又为阿富汗境内的抵抗力量开辟了一条军事援助的通道。中印关系若有可能发展,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消除政治和军事上存在的紧张关系,和适当的外交往来。但在那个时候,这些东西都非常缺乏。 但是,从长远的观点看,和解的大门仍然是敞开着的,特别是80年代初,英迪拉·甘地总理开始使印度摆脱与莫斯科过分牵扯的关系。1981年4月,中国提出为改善中印关系进行谈判,北京的积极姿态促成了这年6月黄华访印。黄华的印度之行,是二十多年来中国外交部长的首次访印。同年12月,双方在北京开始了边界谈判。在这次谈判以及1982年5月中印在新德里举行的第二轮谈判中,两国代表团都重申各自在边界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尽管如此,双方开始谈判的意义超过了谈判未能早早取得突破。[106]中印不太可能出现公开对抗的关系,但是,由于苏联不断介入阿富汗,以及印度继续担心中巴关系,中印双方政治关系的发展受很大束缚。 树立独立自主的形象,1980—1982年 苏军入侵阿富汗带来了一系列的政治和战略后果。尤其是美国原先认为冷战以来,苏联很少做出格的事,而莫斯科入侵阿富汗的行动改变了美国的看法,并导致了华盛顿修改对华关系的结果。当美国在对华政策上争吵得沸沸扬扬、不可开交的时候,美国国防部长布朗于1980年1月初访问北京,这是美国国防部最高官员的首次访华,而苏联入侵阿富汗是促成这次访华的决定性因素。美国的外交政策不再把苏美关系缓和置于优先地位。莫斯科不得不为其侵略行径付出代价。卡特总统从美国参议院撤回对《限制战略武器会谈条约—Ⅱ》的进一步讨论,对苏联实行谷物禁运,并抵制莫斯科奥运会。卡特总统还明确强调,波斯湾的安全对美国的安全利益至关重要。邓几年来的频频游说得到了报偿:美国改变了所有关于中国安全问题的立场。同时,美国政府最终放松了向中国出口各种尖端技术的限制;美国在对中国和苏联的关系上不再维持等距离的形象了。由此,中国领导人更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对美国的政治和战略价值。 然而即使在美国国防部长访华的情况下,中国的态度仍是小心谨慎,十分暖昧。按道理,反苏统一战线已把中国拖入日趋恶化的超级大国的关系中,但中国无意陷进美国和苏联之间日趋紧张的冲突中。邓十分清楚,中美关系现在是苏美关系的晴雨表,中国是这一进程的受益者而不是受害者。中国领导人认为,凶神恶煞的扩张主义者苏联,其威胁的矛头首先指向西方和日本,其次才是中国。[107] 1980年,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元旦讲话中表达了这种政治意图。1月16日,在中共中央委员会召集的高级干部会议上,邓在一个重要的政策报告中又对这种意图作了进一步的阐述。[108]邓认为,80年代中国有三个主要目标:第一,“是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第二,“是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第三,“要加紧经济建设”。最后一个目标被认为是最重要的。虽然邓承认和平的前景仍不明朗(“80年代是个危险的年代…… 80年代的开端就不好”),但他仍很乐观: 我们有信心,如果反霸权主义斗争搞得好,可以延缓战争的爆发,争取更长一点时间的和平……不仅世界人民,我们自己也确确实实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所以,我们的对外政策,就本国来说,是要寻求一个和平的环境来实现四个现代化。 邓小平断言,“对国内形势和四个现代化的未来持怀疑态度是完全错误的”,但他并没有明确指出,中国在反对苏联扩张的同时,如何避免战争。反霸统一战线的概念仍很模糊。最后,邓对台湾的措辞虽然是例行公事式的,但暗示了这个小岛的政治前途可能再次成为华盛顿和北京之间的争斗点。 美国的对台政策使台湾问题扑朔迷离。仅仅在国防部长布朗抵北京前三天,卡特政府宣布恢复对台湾的军事援助。两国关系正常化后,美国履行了暂停一年向台湾出售新武器的诺言,而北京以为美国会在1980年继续执行这种政策。相反,卡特政府甚至暗示,美国可能向台湾提供新的战斗机。虽然北京在当时没公开抗议,但美国政府的这些言行无疑对中美关系产生了破坏性后果,使北京怀疑美国的诚意,北京原以为美国会支持它孤立台湾的政策。 总统竞选也日益临近。对中国人来说,美国选举程序的运行令人迷惑不解和无法预测。在尼克松和福特总统时期,中美关系远未达到卡特政府时期的突破性进展,所以北京很希望卡特连任,使中美关系有一个巩固和稳定时期。可是,卡特总统日益增长的政治威望,并未给他的连任前景带来好兆头。像他的前任福特一样,他面临民主党内的重大挑战。 但更多的隐忧来自共和党右翼分子罗纳德·里根的挑战。早在四年前,里根就差一点获得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现在他迅速击败了共和党内的竞争对手。然而,里根也不同于1976年时的卡特,他的政治态度很明确。一方面,他对美苏和解进行了严厉的抨击,而且醉心于向苏联在第三世界的优势发起强有力的挑战。但最重要的是,里根是个反共分子,公开对台湾表示政治上的同情(事实上,尼克松总统1972年访华后就派当时的州长里根去台湾,就他访华向蒋介石做解释工作,使蒋放心)。里根也对卡特政府不承认台湾的举动进行了抨击。他在争取提名竞选运动中声称,他打算把美国与台湾的关系升级,有可能去掉“非官方关系”这块遮羞布。 中国对这种前景放心不下,早在里根被提名前,就开始公开警告这种举动会带来的后果。当共和党批准了涉及对台湾关系的党纲时,中国立即认为这是对它的严重挑衅。于是,里根派他的竞选伙伴、前美国驻华联络处主任乔治·布什向中国人解释,力图使中国人放心。尽管共和党采取了前所未有的这一招,但邓小平和中国其他高级领导人仍在不安地注视着即将到来的美国大选。中国经过长期努力与美国建立起来的关系处在危险之中,中国不得不再次估价与美国保持密切关系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新的对美外交政策,决定对美关系较少建立在与美国高级官员的亲密与直接的联系上。 1980年11月,罗纳德·里根在大选中彻底击败吉米·卡特,这一结果确实给北京带来了麻烦。当中国猛烈抨击美国对苏联的挑战无能为力时,中国人意识到,卡特总统最终对北京采取了强有力的支持,这是尼克松和福特所不及的。然而,里根不仅不相信与中国密切合作的政治和战略价值,反而多次强调要对台湾的要求给予更多的关注。里根就任总统后不到一星期,台北就重新提出他们对更先进战斗机的长期需求。[109]美国对台政策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美国虽然不再承认台湾,并承诺与北京保持明确的关系,但它不愿中断与台湾的非官方军事联系。北京认为,美国的新式武器仅仅是给台湾壮壮胆,使海峡两岸的统一成为一个难以捉摸的目标。因此,美国继续对台湾承担义务的任何声明以及美台关系从非官方性质的任何升格都严重损害了北京对美国政策的信任感。这样,很有可能在台湾问题上,邓在领导层中机动余地很有限。 为了证明中国对外政策异乎寻常的变化是正确的,邓把中国说成是落后、脆弱和急需外援的国家。同时他认为苏联的挑战是全球性的和咄咄逼人的,并号召受苏联霸权主义势力威胁的所有国家加强合作,其中包括美国和中国。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不可能在其他问题上过分反对华盛顿,这就可能给了美国在不存在利益互补、不需要认识一致的问题上较自由的行动权。因此,作为美国新政府把支持和发展与北京的关系置于重要地位的重要标志,美国处理台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对华政策的两个重大决定(都是卡特政府遗留下来的问题)需要新政府逐渐解决,一是向台湾出售新式武器;另一个则是允许中国人购买美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对中美两国领导人来说,这两个问题是交织在一起的。当美国前总统福特在1981年3月底访华时,他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当然是里根政府的意图):美国可以向台湾提供新式武器,同时允许把美国的武器卖给中国。[110] 这样,为了满足台湾对新式飞机的再三要求而不断增加的压力,与里根政府对华基本政策悬而未决的辩论汇集在一起。中国领导人不客气地说:同时向北京和台北出售武器的交易根本行不通,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向中国出售武器是不受欢迎的。结果,预期的美国向北京转让机密技术的事被搁置一边,以待美国澄清它的对台政策。中国官员不顾北京面临的潜在危险,还是公开提出中国与华盛顿能否在对付苏联问题上进一步合作,要看是否能圆满解决中美在武器出售问题上的争执。 与美国的纠葛再次引起1980—1981年冬春期间长时间的半学术性辩论,辩论的内容是西化的后果及其危害,以及依靠外国的力量对中国安全和发展的危险。[111]虽然这场争论表面上主要集中在对19世纪各式各样改革家的评价上,但毫无疑问,争论与中国迫切需要经济和技术援助有关。但同时,这些需求又被对外国势力控制的恐惧抵消掉了。这些争论空无一物,用语也不尖锐,与1973—1974年的批孔运动中对周恩来和邓小平的影射批评,或者是1976年因莫须有的“崇洋媚外”罪名而对邓的责难不同。 因此,这场新的、寓意丰富的辩论并不是一场重大的倒邓运动的前兆。邓小平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他从1980年以来所进行的影响深远的政治和行政改革,其中包括对中共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领导人员的变动。[112]邓小平的这些计划到1981年初便停顿下来,主要原因:一是在贯彻经济调整政策时遇到了新的困难;二是中国共产党内的保守分子因对邓改革计划的后果产生怀疑而引起的抵触行为。但这一切,都未能阻止邓把华国锋从领导岗位上换下来。1981年6月,华国锋辞去了中共中央主席的职务。1981年底,邓又重新掌握了政治主动权,在1982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这种主动权达到了顶点。在这次大会上,改革派牢固地控制了政权。 虽然邓的政治势力在1981年暂时还比较弱,但这并非由于对外政策受到挫折。然而,作为中美关系正常化的主要设计师,邓小平因在中美关系中让步过多而可能受到无言的指责。他极力避免因过分亲近西方而受到谴责。因而,是邓的政策而不是他个人重新受到检查和挑战。 对晚清政府改革的争论表明,中国的改革有风险,即慢慢地把独立交到邪恶的、反复无常的西方人手中。言外之意是,中国的长远政策是解决这个国家真正的经济和安全需要,同时避免过分依赖外国势力的危险,因西方在华利益是自私的,对中国有潜在的危害。但是,恢复孤立的政策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与外界日益增加交往中加强中国外交政策的独立性和主动性,是对国家政策和对邓本人最好的考验和挑战。 就在中国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情况下,6月中旬,美国国务卿黑格访问了中国。中国人很熟悉黑格,他积极参与了尼克松总统访华的早期计划。在里根新政府中,他和副总统布什一样,是和中国人私交最深的高级官员。黑格在任期间,因白宫官员和国防部就政府安全和外交政策的控制权问题进行了充满敌意的争论而引人注目。黑格也以对北京的同情而知名,他认为进一步发展对华关系在“战略上是绝对必要的”。但是,中国人在参与美国的官僚和政策斗争中似乎不像过去那样自信。 黑格主张中美关系要更密切。中国人当然为此而欢欣鼓舞,但黑格的意见要在政府里占上风还需假以时日。甚至在黑格试图让北京相信美国的意图时——包括美国政府公开表示,中国在武器控制清单上不再受先前规定的限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按个案处理原则购买最有杀伤力的武器,但是,中国官员还是表达了他们的担心和不满。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声称:“我们已多次声明,我们宁可不要美国的武器,也绝不同意美继续干涉我国内政,售武器给台湾。”[113]正如一名新华社记者所评述的,“进一步发展中美两国之间战略关系的关键是美国停止同台湾发展超出民间关系的一切行为”。[114] 中国人怀疑美国人的意图,因而认为跟美国人合作好处不大。在宴会祝酒词中,黑格热情洋溢地陈述中国对美国利益的重要性。中国外长黄华的调子却是谨慎而含糊不清的。黄华不仅没有提到“苏联霸权主义”(以往中国声明中对苏联的标准用词),而且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东和南非问题,以及对“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需要,而美国和中国在上述问题上却存在着尖锐分歧。[115] 而且,对于黑格公开要人们注意中美两国可能愿意扩大防务合作范围,中国人似乎不太高兴。新华社的一篇评论直接提出黑格关于两国关系向前发展的声明和里根总统对台援助的新保证,称,“美国与台湾的关系,特别是美国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是中美关系发展的关键问题”。评论进一步说: 美国朝野始终有些人在谋求使台湾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而取得国际地位。……美国朝野至今还有一种议论,认为中国是讲大局的……中国会吞下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苦丸”。这显然是一种被颠倒了的逻辑。[116] 中美两国政治和安全方面的进一步合作似乎受到了损害。在与华盛顿的关系越来越不稳定的情况下,北京开始探索另外的政策。 这一转变最显著的标志是7月中旬邓小平对香港一著名记者的谈话。邓小平一贯支持中国外交政策中明确体现的坚定的民族主义色彩。中国其他领导人也许会怀疑中美关系和解的逻辑,但邓小平也明确表示,他不对美国感恩戴德: 美国认为中国有求于美国,其实中国无求于人……只是期望各国通力合作,中国希望中美关系向前发展,不向后倒退,但这不是片面的。……美国如果真的搞得中美关系倒退,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就算倒退到1972年以前的情形,中国也不会垮……中国人是有志气的,决不卑躬屈膝,向人哀求。[117] 所以,中国开始寻求在未来的中美关系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本国的政治地位。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就有必要调整中国的观点和政策。整个70年代,由于中国与美国合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北京不再坚持以前的提法,即赞赏第三世界联合起来,反对两个超级大国。中国号召建立国际新秩序,这一号召是更切合实际了。不再煽动重新分配地球资源,而是不断强调需要各国联合起来,反对苏联的对外扩张。然而,到1981年夏末,形势又发生了转变,北京重新开始批评美国对第三世界的政策,并再次声明支持不结盟运动。1981年10月,关于国际合作与发展的22国首脑会议在墨西哥的坎昆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这是他第一次参加国际外交事务)重申了中国对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支持,并进一步断言:“两个超级大国在全球范围的争夺,威胁和侵犯了许多国家的独立和安全。”[118]至少从赵紫阳声明的意图来看,中国再次把美国和苏联联系在一起,把它们视为国际安全的威胁者。 实际情况更加错综复杂。北京很清楚,里根政府今后会继续考虑向台湾出售武器,同时也会增加对中国的技术转让。但在后一个问题上,中国人小心翼翼,不表示过分的热情,唯恐被误认为中国默许美国重新向台湾出售武器。中国政府估计,与美国保持距离的政治地位,暗示要对中国不利的行为进行政治报复的威胁,会为中国提供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和保护。 这种姿态也使中国与华盛顿恢复谈判的大门敞开着。当里根政府对台湾的防务需要进行为期一年的研究接近尾声时,中国官员在讨论美国今后售台武器框架时,暗示会有某些灵活性。虽然北京不能明确同意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但中国人对美国行为的反应受这些交易的范围和性质的制约。中国也许使自己与华盛顿之间在政治上保持一定的距离,但与华盛顿关系内在的重要性促使北京不愿把中美关系置于危险的境地。 1982年1月,使中美关系朝更积极方向发展的机会终于来了。美国通知北京,美国同意继续与台湾共同生产F—5E战斗机,但拒绝了台湾对F—5G—一种新的更先进的飞机型号的要求。最坏的事情没有发生:通过暗示,里根政府规定了向台湾出售军事技术的最高限度,如果北京能对其邻居继续在政治上保持克制态度。1月底,中国第一次公开表示,如果中美双方就美国最终停止向台湾转让武器问题制订一个方案,中国打算同意美国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北京方面声称,非正式的保证是不可靠的:如果没有正式的协议,当美国向台北交付额外的武器时,中美关系有可能倒退,甚至破裂。 华盛顿和北京之间长期的、紧张激烈的谈判左右着随后六个月的议程,谈判涉及的内容是如何为今后的武器出售制订一个合适的方案。整个谈判期间,中方反复警告,中美关系已处在“重要关头”,有“倒退”的危险。虽然北京从未明确表示,一旦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将会采取什么行动,但是,双方关系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坚持下来了(包括加强防务合作)却是很清楚的。同时,中国对美国的对华政策进行了一系列发自内心的抨击,特别是在美国表示继续对台湾的安全履行责任时。台湾对大陆的领导人来说仍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他们经常在私下或公开场合表露出强烈的民族主义论调,充满愤怒。邓小平和其他高级官员对美国的意图保持着警惕和怀疑,这使他们只有很少的机动余地。 尽管谈判充满着紧张和对峙,但中美两国还是于1982年8月17日达成协议,就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发表了联合公报。于是,作为中美关系长期保障的第三个重要文件就这样签署了。华盛顿对北京做了重要的让步和承诺: 美国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119] 虽然中美双方官员立即对这个协议作了完全不同的解释,但是,联合公报明确解答了中国人关心的问题,有助于减少北京对华盛顿的猜疑,因而为支撑两国的未来关系建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但是,对中美关系不容置疑的损害仍需一些时间去弥补。 两国关系的长期不确定性和削弱了的信任都使两国(特别是中国)重新估价中美关系的价值。中国已明确寻求不再依靠与美国亲密关系的对外政策策略,特别是中国对苏美争霸的立场尤其如此。但是,从中国更为广泛的利益和需要来说,看不出有什么变化。1982年4月中旬,《红旗》杂志上的权威性评论文章,再次强调了中国加强与西方经济联系的重要性。这篇文章指出,吸引外国投资、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以及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都是中国长远发展计划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120]然而,正如赵紫阳几乎同时对正在中国访问的一位第三世界国家的领导人所说的,中国外交政策的主要原则是强调中国属于第三世界,反对霸权主义,寻求持久的国际和平。[121] 因此,中国试图维护和扩大其对外关系的这些方面,以此加强中国的实力和地位。中国重新阐述外交原则的努力似乎与中国对日关系有特别密切的关系。在主要资本主义大国中,日本最赞成与中国保持长期密切的关系。80年代初,中国对经济的重新估价,以及中美关系的突然恶化,使东京非常不安,因为这些事态的发展削弱了日本假设的基础,而70年代后期的中日合作就是以这种假设为根据的。因而中国领导人再三试图向日本高级官员表示,中日关系不会受中美关系中的政治不稳定的影响。 但是,中国对美国的看法必然使北京带上有色眼镜来对地区政治和安全,包括中日关系进行评估。随着同美国的争吵不断加剧,中国对日本军事实力和政治作用的顾虑再次加重。1982年夏,日本文部省试图在教科书中淡化关于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日本侵华的用语,激起了北京暴风骤雨般的抗议。从1972年中日关系正常化以来,中国人在重要的政策声明中首次发出“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潜在危险的警告。中国人对《美日安全保障条约》的支持也采取了更含糊其辞的态度。虽然日本随后收回了拟议中的教科书修改计划,平息了中国领导人的愤怒,但这件事不可避免地损害了中国与日本的政治关系。 所以,在更大程度上,中国对华盛顿和日本开始实行双重政策。在政治方面,中国断然否认与美国和日本在这个地区存在明显一致的政治和军事战略。但这种分歧并不影响中国加强与美国和日本的合作,因为这些关系对中国寻求经济、技术和科学发展的愿望是至关重要的。中国确定了非对抗性的外交政策框架:为了现代化规划的需要,中国寻求全面的合作,但中国避免卷入大规模的政治和战略竞争中去,而这种竞争却是东亚大国关系的特征。 中国把国际紧张和动荡的局势归因于“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争霸斗争”。这样,中国仍能自由确定莫斯科或华盛顿对中国的安全构成的威胁程度。在这一点上,中国想与两个超级大国保持一定的距离,更多的是假设,而不是现实。无论是在公开声明,还是在私下表述中,中国继续认为苏联仍处于攻势,对中国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随后,中国的战略家们认为,美国可能对苏联进行更有效的挑战,苏联也许会减少武力使用,可这一天还未到来。 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永远不在美苏争霸中充当小卒。正如1982年8月底中国外交部长黄华对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所说的:“中国不会依附任何一个超级大国,中国不会打‘美国牌’去对付苏联,也不会打‘苏联牌’来对付美国,也决不允许任何人玩‘中国牌’。”[122]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这一立场正式得到认可。党的主席(不久在新的党章中改为党的总书记)胡耀邦在1982年9月1日党的代表大会上声称,“中国决不依附于任何大国或者国家集团,决不屈服于任何大国的压力”。[123]至少,从理论上说,中国完成了向独立自主形象的转变。 这些情形仍使未来的中苏关系的性质极不明确。邓小平、胡耀邦和中国其他高级官员清楚地认识到,与中美之间的分歧相比,中苏敌对是一个长期的、更难处理的问题。胡耀邦在十二大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苏联在整个亚洲的军事活动,造成对“亚洲和平和中国安全的严重威胁”。胡耀邦敦促苏联领导人,“采取实际步骤,解除对我国安全的威胁”,这对莫斯科履行其改善中苏关系的一贯保证是一个直接的挑战。[124] 在1981年的大部分时间及1982年间,中美之间的矛盾不断发展,莫斯科唱起了赞歌,它显然希望利用华盛顿和北京之间日益恶化的政治关系。当莫斯科从中美勾结的最可怕的噩梦中逐渐醒来的时候,苏联领导人显然采取了积极的办法,向北京暗示其灵活态度。但是,中国人仍心有余悸,特别是苏联毫不减弱它对阿富汗和印度支那的军事行动,虽然两国在国家关系方面都已定下了比较适当的调子,但它们在政治和安全问题上更为广泛的分歧仍不见减缩。特别是中国不希望因它与华盛顿发生麻烦而迫使自己匆匆忙忙转向莫斯科。 然而,到1982年秋,中苏两国的关系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灵活松动的迹象。中国正式采取独立自主的外交姿态是传给莫斯科的一个信号,中国不再同美国在明显是由于反苏图谋而产生的政策上合作,更为重要的也许是,关于武器出售的条约的签订,终止了中美关系潜在的滑坡,北京感到既然与美国的关系看起来不会再有危险,这就增加了对莫斯科的活动余地。中国人也想调整好自己,以便仔细观察随着勃列日涅夫日益虚弱而迫近的继承问题所带来的任何机会。 1982年10月,中国人决定探试一下苏联人的意向。作为对前年春天克里姆林宫提议的回答,中国人建议开始双方副外长级的“磋商”,以讨论中苏关系正常化的可能性。这样,由于苏联入侵阿富汗而取消的谈判现在又重新开始,而且政治氛围更为有利。虽然双方谁都没有预想外交关系能早早地、迅速地得到改善,但是,中国和苏联外交联系的正常渠道又建立起来了。11月,由于勃列日涅夫逝世,中国人(以外交部长黄华个人名义)能够直接向新的苏联领导人转达这样的信息:北京仍然为更全面地探讨改善双方的关系敞开大门。 与此同时,中国反复地明确表示,中苏关系绝不会以损害中国与西方的关系为代价而改变。中国与美国、日本和西欧有着广泛的经济和技术联系,这一利害关系太重要了,不能为了同苏联试探性的、仍然是充满疑问的政治关系去冒风险。80年代初的不确定、不稳固状态也一直牵制着北京。但是,与敌对国家和友好国家有更多样化的外交关系至少为中国外交政策的长期稳定提供了可能,而这一问题曾如此长久地困扰着中国领导人。当1982年即将辞别之际,邓和其他中国领导人,如果还不能感到满足,起码也有理由满意了:持久可靠的外交路线如果还没有完全实现,其轮廓也终于依稀可辨了。 中美关系的意义 中国对美国的开放,极大地改变了亚洲的国际关系,由于摒弃了朝鲜战争以来支配中美关系的敌对政策,北京开始了进行重新组合的过程,这一过程比中苏冲突以来的任何事件都明显地改变了国际秩序。然而,这种变化不论出现何种结果,都不是命中早已注定,中美两国都必须把握住改善关系对他们各自的政治进程的影响。与此同时,双方又都根据自己的需要解释和解的意义和所取得的成果。此外,当双方的注意力都从宏观战略迅速地转向政治较量的时候,中美和解的设计者们便不能把他们最初的进展维持下去。 最初,毛泽东同意早点向美国开放。的确,没有他的认可,中美关系的改善就会碰到障碍或被阻止。但是,毛对这一政策的认同并没有多大保证。他既不能保护周恩来、邓小平免受“崇洋媚外”的指责,也不能确保他始终如一地支持与美国的关系,毛深受苏联对中国构成长期威胁的困扰,认为诱导美国与北京建立关系会使美国提供中国的安宁所必需的安全和政治保障。然而,他的愿望并没有完全得到满足。更为重要的是,毛主要关心的是中国政治的连续性,他想限制他的下属,特别是邓的政治权力。因而,向美国开放的门并没有完全打开。毛从来就没有完全让中国进一步介入国际事务,他把与美国改善关系更多地看成是解决中国在安全方面的严重困境的一个办法,而不是一条通向经济与技术进步的道路。 中国与西方和解的不平坦的道路,反映了在恢复关系的最初几年,两国都缺乏能够持久发展的策略,每一方都有自己认为必需的政治要求,而双方都不能在这些要求上作出让步。两国都在努力遏制苏联势力的扩大。但是,要使这些考虑成为对双方政治体制更多的谅解,是极为困难的。只是到70年代末,随着邓的第二次复出、地位不断巩固,以及历届美国政府与北京合作的更为明确的政策,全面外交关系才最终实现。然而即使这种关系也是短暂的,因为里根政府上台不久,两国关系受到严峻考验,随后又对此作了重新解释。 70年代中美关系的改善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这为80年代更为多样化的关系创造了条件。第一,由于双方最高层达成了谅解,为双方领导人经受反复的挑战和压力创造了基础,更重要和更深层的关系最终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第二,向美国的开放,为中国更为全面地介入现存的国际体系铺平了道路。中国进入联合国也许是北京摆脱了“文化大革命”的孤立状态后的必然结果。但是,中美关系的改善无疑加速了这一进程。 但是,从第一点上看,中国在国际场所的政策安排与美国的政策选择分歧极大。尤其是,北京对重要的政治和经济问题主张采取“重新分配主义”的办法。[125]只有在中美统一阵线“高潮”的时候,北京才有意在共同反对苏联的讲坛上,努力寻求与美国政策的共同点。80年代初,随着对外交政策的重新估价,北京重新努力绘制它一整套独特的,显然再一次与美国不同的全球战略,尤其在对第三世界的关系上。 第三,20年之久的孤立中国政策的结束,为中国更为全面地进入地区和全球性经济发展敞开了大门。中国除了在联合国与其他国际组织中采用“全球主义”倾向外,中国的实际行为则表明,它对国家的需求十分敏感。经过一段时间后,中国对国外的贷款、投资、技术和其他形式的援助要求的不断增长,这反映了中国在推动实现它所宣布的政策与其决心抓住每一个经济发展的机会之间是有差别的。中国显然想得到世界银行的帮助。[126]但是,如果中美关系的改善没有得到明确的承认,那么,中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几乎全面合作似乎是极难成功的。这些影响对日本特别明显,中美关系的改善无疑使日本得到最大好处,它已成为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 因此,到70年代末,中国被排除在东亚经济政治之外的不正常现象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后较长时间的政治动荡拖延了这一结合过程。但是,80年代初,随着中国与其周边国家建立更为全面的关系,这些影响很快就消失了,与此同时,北京的结论是,中美关系持久的结构不能过多依赖于战略合作,还要在两个体制之间建立更为多样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及法律制度关系。 但是,对外开放的最大影响是在中国制度内部。当北京寻求全面参与全球和地区性的政治事务后,中国的国际孤立主义的偏颇与幻想便迅速消失了。现代化建设的使命,以及中国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大国出现在世界上,以继续进行国际合作为先决条件。一个好汉三个帮。虽然与美国关系的全面建立并没有解决其国内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关于西方世界经济和技术优越性的论争,但是,中国已把这个争论很久的问题提高到国内政治进程中最重要的位置上。因而,向美国开放既是结束,又是开端。 * * * [1]本文中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不反映兰德公司及其任何一个政府资助单位的看法。 [2]《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第41—42页。 [3]理查德·H.所罗门:《中国人的政治谈判行为》,第2页。 [4]参见理查德·维希《中苏危机的政治》。 [5]托马斯·M.戈特利布:《中国外交政策的不同派系与战略三角关系的起源》。 [6]卢西恩·W.派伊:《中国政治的动力》。 [7]如果想看被夸大了的这些争论的话,请参阅戈特利布《中国外交政策的不同派系与战略三角关系的起源》,特别是第30—66页。 [8]艾伦·S.惠廷:“中美缓和”,载《中国季刊》第82期(1980年6月),第336页。 [9]关于引入的此种讨论的更详细的分析,见维希《中苏危机的政治》。 [10]此部分是以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中国进行的一些访谈和出版的关于中国外交战略的描述为基础的。参见铁竹伟:“陈毅在‘文化大革命’中”,载《昆仑》(1985年9月)第5期,特别是第140、142页;以及军事科学院叶剑英传记写作组《叶剑英传略》,特别是第271—272页。 [11]亨利·基辛格:《白宫岁月》,第180—181页。 [12]《聂荣臻回忆录》,第865—866页。 [13]罗克珊·威特克:《江青同志》,第372页。 [14]华方(音):“林彪流产的反革命政变”,载《北京周报》1980年12月22日,第19—28页。 [15]基辛格:《白宫岁月》,第714页。 [16]同上书,第1061页。 [17]基辛格:《白宫岁月》,第697页。 [18]中共湖北省委写作组编:“团结人民战胜敌人的强大武器——学习‘论政策’”,载《红旗》第9期(1971年8月2日),第10—17页。 [19]《纽约时报》1971年8月4日。 [20]斯坦利·卡诺:“林彪据信已死”,载《华盛顿邮报》1971年11月27日。 [21]周恩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73年8月24日所作)。 [22]“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中发,1973年第34号,载高英茂编《林彪事件:权力政治和军事政变》,第113页。 [23]有关详情参见美国中央情报局国家对外评估中心《中国的防务开支(1965—1979)》,第2—4页。 [24]有关党的文件汇编,见高英茂:《林彪事件》。 [25]基辛格:《白宫岁月》,第698—699页。毛泽东和斯诺的合影直到1970年12月26日毛生日那天才刊登在《人民日报》上。 [26]基辛格:《白宫岁月》,第701、703页;理查德·尼克松:《尼克松回忆录》,第547页。 [27]尼克松:《尼克松回忆录》,第551—552页。 [28]所罗门:《中国人的政治谈判行为》,第7页。 [29]张明养:“林彪和‘四人帮’极‘左’外交路线剖析”,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2期。 [30]1978年7月30日“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信”,载外国广播信息处《东欧动态》1978年8月1日,第17页。 [31]埃德加·斯诺:《漫长的革命》,第11—12页。除第一句以外,引文的其余部分都在被中方认可的原文中删除了。 [32]《毛主席会见美国友好人士斯诺谈话纪要》(1970年12月18日);也见斯诺《漫长的革命》,第171—172页。 [33]斯诺:《漫长的革命》,第182—183页。 [34]周恩来:“关于国际形势的党内报告”(1971年12月),参见陈庆编《中国与三个世界》,第137—138页。周的报告由台湾渠道获得,看来是一份可靠的真实的文件。 [35]中共湖北省委写作组:“团结人民战胜敌人的强大武器——学习‘论政策’,载《红旗》,第9期(1971年8月2日),第14页。 [36]例如,西摩·赫什的《权力的代价:尼克松当政时期的基辛格》。 [37]引自上书,第367页。 [38]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中美关系十年”,载《外交事务》第61卷第1期(1982年秋季号),第177页。奥克森伯格的评论根据的是大量有关这一时期中美谈判所得到的记录。 [39]西摩·赫什:《权力的代价》,第361页。 [40]同上书,第375—376页。 [41]“过去30年越中关系真相”(1979年10月4日),国外广播信息处印:《亚太动态》(增刊)1979年10月19日,第22页。 [42]见阮基石1982年3月6日接受阿姆斯特丹《民族报》采访时的谈话。报道见外国广播信息处《亚太动态》1982年3月17日,第2页。 [43]“越中关系真相”,第22—23页。 [44]上面这段话中的消息是由一位了解这一时期中美关系的中国官员给作者提供的。 [45]所有引言所用的文本见理查德·H.所罗门编《中国因素,中美关系和全球舞台》,第296—300页。 [46]理查德·穆尔斯廷、莫顿·阿布拉莫维茨:《重新制定对华政策:美中关系和政府的政策制定》。 [47]基辛格:《白宫岁月》,第765页。 [48]同上书,第906、910—911页。 [49]毛泽东和尼克松的谈话在《白宫岁月》第1061页有记录。 [50]引文见李季银(音)《日本面对中国:战后时期的政治和经济关系》,第85页。 [51]尼克松的评论表明的日期是紧接着他在1975年辞去总统之职以后。这些资料引自赫什《权力的代价》,第380页。 [52]引自所罗门《中国因素》,第297页。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到美国“对其同日本的友好关系给予最高度的重视”时,中美上海公报中并没有提及《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53]李季银(音):《日本面对中国》,第106—111页。 [54]有关后一个问题的证据含糊不清。据一位参加了与中国人的讨论的美国人说,邓对基辛格说“美国欠中国一笔债”,因为尼克松在1972年时曾承诺在他第二届总统任期期满之前完成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所罗门:《中国人的政治谈判行为》,第11页。 [55]亨利·基辛格:《动乱年代》,第44—71页。 [56]《纽约时报》1975年7月10日。 [57]所罗门:《中国人的政治谈判行为》,第7页。一位奉命为周写传记的中国人断言,在尼克松访华期间,周的癌症就已十分严重了。作者们进一步声称,1966年以后,周就一直因心脏不好而被困扰。方钜成、姜桂侬:《周恩来传略》,第115—116页。 [58]基辛格:《动乱年代》,第67、69页。 [59]同上书,第692页。 [60]同上书,第697页。 [61]同上书,第68、694页。 [62]基辛格:《动乱年代》,第52页。 [63]同上书,第47—70页。 [64]基辛格:《动乱年代》,第56、67页。 [65]马奎斯·蔡尔兹:“同周恩来谈话”,载《华盛顿邮报》1973年5月26日。 [66]本章节周的评论出自其“在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73年8月24日),《北京周报》1973年9月7日,第22页。 [67]基辛格:《白宫岁月》,第763页。 [68]基辛格:《白宫岁月》,第1060页。基辛格并未注明毛的那次谈话是在哪一天,但却暗示是在1975年底他几次会见这位主席中的一次。 [69]华国锋:“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载《北京周报》1977年8月26日,第60—61页。 [70]奥克森伯格:《中美关系十年》,第184页。 [71]奥克森伯格:《中美关系十年》,第182页。 [72]赛勒斯·万斯:《艰难的选择》,第82页。 [73]同上。 [74]哈里森·E.索尔兹伯里:“一位高级领导人说,中国对卡特关照台湾‘很不高兴’”,见《纽约时报》1977年8月30日;路易斯·博卡迪:“邓说万斯之行使正常关系受到损害”,见《纽约时报》1977年9月7日;“中国高级领导人断然反对台湾与美国协调一致的做法”,见《华尔街杂志》1977年10月3日;“中国副总理重申在台湾问题上的强硬态度,叫嚷必然要使用武力”,见《华尔街杂志》1977年10月4日。 [75]奥克森伯格:《中美关系十年》,第182页。 [76]任谷平:“慕尼黑的悲剧与当代的绥靖主义”,载《人民日报》1977年11月26日。 [77]奥克森伯格:《中美关系十年》,第183页。 [78]见万斯《艰难的选择》,第120—139页。 [79]引文源自1979年10月5日布热津斯基给卡特总统的备忘录。布热津斯基在《权力与原则》第566页中曾引用。 [80]理查德·鲍姆的“引言”,见理查德·鲍姆编《中国的四个现代化:新技术革命》,第4—6页。 [81]《红旗》杂志评论员文章:“从越南当局反华看苏联的战略意图”,载《红旗》第8期(1978年8月1日),第101—104页。 [82]《人民日报》社论:“毛主席关于三个世界划分的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大贡献”,载《人民日报》1977年11月1日。 [83]布热津斯基:《权力与原则》,第216—218页。 [84]本节所引用的更为广泛的讨论,见丹尼尔·特雷蒂亚克的“1978年的中日条约:钓鱼岛事件的前奏”,载《亚洲概览》第18卷第12期(1978年12月),第1235—1249页。 [85]奥克森伯格:《中美关系十年》,第187页。 [86]见所罗门《中国因素》,第300—302页。 [87]《北京周报》1979年1月5日,第17页。 [88]引文源自中美关系正常化协定签署之际中国单方面发表的声明,见所罗门《中国因素》,第304页。 [89]邓小平1979年1月5日会见美国记者时的谈话,《北京周报》1979年1月12日,第17页。 [90]关于对这方面的全面论述,参见纳严·詹纳达《兄弟仇敌:战争之后的战争》和罗伯特·S.罗斯《印度支那纷争:中国的对越政策(1975—1979)》。 [91]布热津斯基:《权力与原则》,第409—410页。 [92]关于对这一问题的更广泛的讨论,参阅张保民(音)《处在中国和越南之间的柬埔寨》,特别是第113—133页。 [93]良清国分:“中国对外经济决策中的政治:取消与日本建造工厂事件”,《中国季刊》第105期(1986年3月),第23页。 [94]原文见所罗门的《中国因素》,第304—314页。 [95]《洛杉矶时报》1979年3月25日。 [96]《纽约时报》1979年4月20日。 [97]《北京周报》1979年4月4日,第3—4页。 [98]在1981年初的一次会见中,邓承认“我们,包括我自己,对经济建设一直过于乐观”。引自良清国分《中国对外经济决策中的政治》,第39页。 [99]同上书,第23页。 [100]杰伊·马修斯:“中国为美核查《限制战略武器条约》提供便利的资料”,《华盛顿邮报》1979年4月20日。 [101]卡特总统的话引自布热津斯基《权力与原则》,第421页。 [102]所有引文出自评论员文章:“当前战争危险与保卫世界和平”,《红旗》1979年第11期,第53—58页。 [103]观察员文章:“警钟敲响了”,《人民日报》1980年1月15日。 [104]本刊评论员:“反面教员在给大家上新课——评苏联侵略和占领阿富汗”,《红旗》第2期(1980年1月16日),第46—48页。 [105]有关这个问题的详细情况,见亚科夫·Y.I.弗尔茨伯格《中国的西南策略:包围与反包围》,第63—85页。 [106]杰罗尔德·F.埃尔金、布雷恩·弗雷德里克斯:“中印边界谈判——新德里的观点”,载《亚洲概览》第23卷第10期(1983年10月),第1132—1134页。 [107]这一看法特别在《人民日报》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中有所反映。见《人民日报》1980年1月11日,“苏联争霸世界的军事战略”。 [108]邓在1月份的论述未见原稿,所有的引文源自“目前的形势和任务”(1980年1月16日),载《邓小平文选》,第203—237页。(书中引文有误。——译者) [109]亨利·斯科特·斯托克斯:“台湾行政院长希望里根送新式武器”,载《纽约时报》1981年1月25日。 [110]迈克尔·帕克斯:“福特希望解决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载《洛杉矶时报》1981年3月28日。 [111]关于这些辩论的典型事例见杨东梁:“‘海防和塞防之争’浅析”,载1981年2月10日《光明日报》,见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81年3月5日,第3—7页;乔还田:“有关李鸿章洋务运动的讨论情况”,载《人民日报》1981年3月30日,见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81年4月3日,第8—12页,及乔还田:“不应把洋务派的外交活动从洋务运动中抽出去”,载《人民日报》1981年5月7日,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81年5月15日,第4—7页。 [112]关于此事更广泛的讨论,见H.莱曼·米勒“中国的行政革命”,《当代史》第82卷第485期(1983年9月),第270—274页。 [113]新华社1981年6月10日。 [114]“仍是一着死棋”,新华社1981年6月10日。 [115]新华社1981年6月14日。 [116]“发展中美关系的一个关键”,新华社1981年6月19日。 [117]见邓在香港的一次会见有关人士的谈话,《明报》1981年8月25日。此次会见发生在7月中旬,但直到8月底才见报。 [118]引文源自赵紫阳出席坎昆首脑会议后在墨西哥国会发表的讲话。新华社1981年10月27日。 [119]引自美国官方文本《国务院公报》1982年10月,第20页。 [120]编辑部:“关于我国对外经济关系问题”,《红旗》第8期(1982年4月16日),第2—10页。 [121]见赵紫阳与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国家元首若奥·贝尔纳多·维埃拉的谈话,新华社1982年4月17日。(应为4月18日。——译者) [122]据新华社1982年8月22日电。(应是8月20日。——译者) [123]据新华社1982年9月4日电。 [124]据新华社1982年9月4日电。 [125]参见塞缪尔·S.金《中国、联合国和世界秩序》。 [126]见塞缪尔·S.金:“转变中的中国的世界政策”,《世界政策杂志》(1984年春季号),第603—633页。 第三篇 “文化大革命”及其后果 第六章 中国的经济政策及其贯彻情况 引言 “文化大革命”的10年间(1966—1976年),几乎没有提出什么真正有新意的经济思想或政策。尽管曾经有过一些经济方面的争论延续到并贯穿于“文化大革命”期间,但追根溯源,这些争论却产生于一个较早的时期,特别是在“大跃进”及紧随其后的灾难时期,当时,全国上上下下都在思索,到底是什么地方出了差错。 截止到1956年,中国政府完成了私人工商业的改造,农业也实行了合作化。这种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和管理的工具,是从苏联整套照搬来的。中国重视机械和钢铁的经济战略,实际就是30年代斯大林为俄国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翻版。 这种计划工具和发展战略的选择,部分地反映了当时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领导人中存在的一种看法,即苏联代表了针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做出的一种现实的、也是一个相当成功的抉择。中国的领导人虽对苏联的成就也持同样的看法,但从一开始,他们就对苏联经济体制的许多特征感到担心。这种担心之所以产生,其原因在中国高级领导人中是因人而异的。一些人对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和管理体制的僵化表示担心,而另外一些人则认识到,中国不能照搬苏联的模式而忽视农业。在某些方面,毛泽东与那些和他关系密切的人,对苏联制度滋生出来的、且与日俱增的社会官僚化,对它重视与资本主义而不是与未来共产主义理想更一致的价值观的做法,感到不安。 因此,实际情况是,社会主义改造刚一完成,中国领导人便开始调整体制,使之更好地适应中国的需要,这些需要是他们凭直觉所认定的。1957年,他们做了一些减少过度集中的尝试,措施是放松对某些私人市场的控制以及将一些决策权下放到省和省以下的机构。1958年和1959年,出现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这样的激动人心的尝试。1960年“大跃进”失败后,他们又回到集中计划上,同时加强市场作用、提高对个人的物质刺激,这特别体现在农业上,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在工业上。 在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的大多数时间中,那些后来被冠以“左派”和“右派”或“激进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东西之间的界限,尚未清楚地划分出来。一方面,有些领导人,如陈云,亲自过问经济事务;而另一方面,毛泽东和多数党的高级领导人关心的则是在政治上巩固革命成果。然而大的问题,如合作化的速度问题,既涉及政治,也涉及经济,因而这些要人所关心的问题却也会相互重叠。但是,毛本人对经济发展的中心问题并不特别在意。他在1956年的讲话《论十大关系》,或许与其说是试图深刻地阐明他个人的主张,毋宁说是集体创作,只是署了他的大名,以使文章更具权威。 后来,在1958年,毛亲自介入经济决策之中,对随后20年产生了深远影响。用毛本人的话来说: 去年八月(1958) 以前,主要精力放在革命方面,对建设根本外行,对工业计划一点不懂……但是,同志们,1958年,1959年主要责任在我身上,应该说我。过去责任在别人……大办钢铁的发明权是柯庆施还是我?我说是我。[1] 如上一段话所示,毛在1958年和1959年不仅介入经济决策,还将这种做法建立在他对经济发展了解不多的基础之上。事实上,“大跃进”的尝试,更多地是政治理想,而不是某个人的经济概念的产物。“大跃进”是一场很长的群众运动,发动这场运动的目的是促使中国迅速地跨入工业化国家的行列。关键的投入是人的努力——在自家院子里土高炉中生产钢材的努力,为灌溉华北干旱的土地而搬移了数百万吨土石的努力。 对这场群众运动之后的灾难性后果的完善分析,将在本章其他地方加以讨论。这里,与此相关的关键一点是领导层诸位成员对这场灾难的性质得出了迥然相异的结论。由于1959—1961年间气候的恶化,更由于1960年苏联决定从中国撤走技术专家,要对已发生的这些事实进行分析,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了。因此,那些与毛看法相同的人便会辩解说,“大跃进”的基本思想并非不正确,只是因为贯彻得不力、时运不济(气候)以及苏联背信弃义,才导致了暂时的失败;而另外一些领导人则持异议,他们认为,正是“大跃进”的观念才是这场灾难的主要根源。 60年代初期,由于人们一致认为恢复是当务之急,因此,这些观点上的分歧,对经济政策只产生了有限的影响。但到1962年,由于毛反对农村责任制,认为它破坏了农业合作化经济,这时,意见不同的争执的迹象才显露出来。责任制最极端的形式,实际已被阻止并予以否定,直到80年代,它们才再度出现。然而,除了遏制放弃合作化的做法的努力之外,毛还把注意力转投到他认为是问题的症结之所在,即存在于绝大多数人民(包括许多中国共产党党员)中的那些尚未改造的价值观和态度。其结果首先是改革军队的尝试,接着,又发动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毛在60年代初期是否花了一些时间对其经济发展思想进行反思和推敲,现在尚无证据证实这一点。毛那个时期的讲话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方面的内容,除了十分随便地说几句外。与毛观点相近的那些人也没能及时从“大跃进”中吸取精华,祛除糟粕,进而制定一个经济发展战略。 所以,当1965—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动之时,对那些想要提出一个更激进的新经济路线的人来说,几乎没有任何指导方针可循。60年代初所做的增进财政指标和财政管理的作用的尝试,被攻击为“利润挂帅”,而作为财政管理首倡者的孙冶方,也遭到贬斥。但除了“大跃进”的试验之外,人们几乎提不出任何经济战略,以取代在刘少奇和邓小平领导下制定的政策。不过,也没有一个人希望重蹈“大跃进”之覆辙。 因此,1966年后所贯彻的政策,就是自50年代以来提出的并在60年代初期加以修改的并加进了1958—1959年间“大跃进”方式的某些部分的那些政策。关于这个战略的性质,无需阅读那些“左”倾或右倾的领导人的言论,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此后10年的经济工作的实际情况,人们便可充分地了解。领导人中很少有人明确地表述一种战略,这或许是由于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处理日常事务在政治上更容易、更安全的缘故。可是,尽管所制定的政策只不过是出于短期考虑而产生的,但时间久了,它们便会汇成一种长期的战略。 经济混乱,1966—1969年 然而,在把目光转向“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的发展战略之前,我们必须首先论及这个观点,即在这个时期,由于全国始终处于混乱状态,中国根本就没有一个前后一致的战略。当然,政治往往是混乱的,但是,这里的问题在于,政治是否经常波及到经济,导致工作的中止和更糟糕的情况。 重要数据是本文分析的基础,列于表8、表9和表10之中。这些表格所提供的信息既清楚,又连贯。首先,混乱的状况只限于1967年、1968年和1969年三年。而工业和运输业也只是在1967年和1968年才面临巨大的困难。到1969年,很多工业已达到并超过1966年的最高水平。而且,即使在混乱的年度中,工业产量与“正常的”1965年相比,水平往往也没有下降得很厉害,何况还远远超过1962年萧条时期的数字。尽管各个省份的混乱程度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在1967年和1968年两年中都经历了严重的混乱。在这个格局中,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是上海,这里的工业生产只在1967年一年中遭到较大程度的破坏。到1968年,上海的工业恢复并超过了1966年前的最高水平。[2]由于上海是“文化大革命”的领袖们的基地,他们如果搞了一套更具试验性和潜在破坏力很大的经济政策,便不会成为意料之外的事情了。不过,我们对上海在1966—1976年间的经济情况一鳞半爪的了解告诉我们,上海情况与中国其他地区极其相似。在此期间,上海总的工业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65—1978年间上海为8.3%,全国平均增长率为10.2%),而这样的结果是从50年代开始的那个政策的体现,其目的是将工业从沿海地区迁移开。 表8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产量指数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225—231页。 表9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业产量和投入 续表 a.这里的数字是以总重量计数的,而产量和进口的数字指的是肥料。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229、386页;《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34、40页。 表10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运输业和商业 续表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283、333、345、357页。 全国的农业与工业相比,所受的影响要小一些。1968年和1969年,粮食产量下降;1969年和1970年,棉花产量也下降。猪的头数(通常能从中反映出自留地和自由市场情况)在1968年和1969年也明显地下降了。农业产量下降,部分是由气候恶化造成的,但1968年的主要问题是,化肥严重不足,其供应量下降了30%多。1966—1968年,化肥的进口量增加了65%,弥补了国内化肥生产的急剧下降,否则的话,化肥短缺的情况就会更加严重。这时,有人担负起责任,以确保农民至少不会由于工业遭到破坏而损失惨重。 到1970年,工农业不仅恢复到而且超过了1966年或1967年所达到的最高水平,长期以来一直贯彻的方针也恢复了。简言之,工人的罢工、工人与红卫兵的冲突,用铁路运输将红卫兵带往全国各地串联的做法,只使中国产量下降了两年,仅仅如此而已,至少在短期内是这样。而在较长的时期里,出于害怕政治报复,中国的计划制定者们遇到新问题和新机会时,应变能力受到严重的压抑,尽管这些压制因素所造成的困难在70年代后期才充分显示出来。对此,我们将在以下部分进行系统的论述。总的来说,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1966—1970年),国民生产总产量的年均增长率为6%。[3] “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破坏,与“大跃进”造成的破坏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大跃进”之后,粮食产量下降了26%,棉花产量也与1958年的最高产量相差38%。[4]1961年,私人农业活动事实上被消灭之后,生猪的头数仅是1957年最高水平的52%。 关于“大跃进”及以后的灾难期的工业数据,解释起来较为棘手。不管怎么说,1961—1962年这段时间的工业总产量显然要比1958—1959年间的最高产量低。由于物价上涨,也由于谎报成绩,1958—1959年的最高产量被夸大了。另外,尽管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业总产量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工业总产量处于同一水平,然而,如果“大跃进”没发生的话,仅凭早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便开始兴建的工厂和设备,1958年和1959年的工业产量也会迅速提高的。此外,从苏联购买的许多成套的工厂1958年和1959年均已到货,因此,60年代初期,工业产量本应不断地迅速增长。但事实却是,工业产量在1961年和1962年急剧下降,最早到1965年才完全恢复。[5]当然,苏联在发出通知后仅两个星期的时间里便撤走了技术援助,这多多少少地减缓了恢复的速度。 从许多方面看,“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遭到破坏的程度,最好通过下一节的表14和表15对有关投资生产比(资本—产出的比率)的数据进行比较就可看出。这些数据表明,巨额的投资仅带来了产量的有限增长,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增长。整个1958—1965年的国民收入增长率还不到1966—1978年的一半,而在前一时期的投资水平高出后一时期的一倍。简言之,“大跃进”是一场代价极高的灾难。而“文化大革命”在其高峰期(1967—1968年)的干扰虽是严重的,但基本上是短暂的,是大多数国家都不时经历过的。 地图7 铁路 地图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文化大革命”最具破坏性的后果,并不是红卫兵年代的无秩序造成的,而是长期遵循一个独特的发展战略并由此战略而产生的计划和管理的质量所致。因此,要解决这个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不能仅凭用军队平息红卫兵的办法,而需要从根本上改变战略,但中国的计划制订者在10年之后才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工业发展战略,1966—1976年 中国基本的工业发展战略,是在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提出的。苏联的现代化工业部门是突击建成的,受此经验鼓舞,中国希望从更落后的工业基础上取得同样的变化。这个进程的最初几个阶段在《剑桥中国史》第14卷中有所论述。这里的问题在于,“文化大革命”是否改变了这个战略。“文化大革命”是否导致了部门重点的转移——例如,从重工业转为其他部门? 对这些问题简明的回答是“否”;50年代制定的基本的工业战略,在整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始终没有废弃。事实上,1979年之前,大的方针并未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而其他方面的变化在1977年前也未出现。这种政策上的连续性,究竟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计划制订者有意造成的,还是由于他们的工作停滞而导致的结果?思索一下这个问题还是饶有趣味的。有些外界的观察家走得过远,认为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几乎没有什么计划存在;但是,表11的数据却表明,计划还是有的,而且除了遭到严重破坏的那几年外,这些计划与经济成就还是有一定联系的。鉴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政府,尤其是计划制订者们软弱无力,下面的解释是合乎情理的:虽有计划,但因为计划制定者瘫痪了,所以不可能认真考虑发展重点的变化。如果大多数新观念会受到攻击,那么,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以前怎么做,现在仍如法炮制。 表11 计划指标的实现情况 资料来源:实际产量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225—231页和《中国统计年鉴(1986)》,第246—248页。计划数据来自房维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第430—431、451—452、488—489、578、606、624页。 由于在60年代后期,许多高层的经济领导人要么受到清洗,要么至少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而他们的再度出山则往往是多年之后的事了,这个事实使人们愈加注意平时的谨小慎微。据估计,在316名最高层经济官员中,可以肯定的是约有1/3受到清洗,而仅有1/4的人仍在公共场合露面,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他们仍在办公室上班。况且,官职越高,受到清洗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关于“文化大革命”时期主管经济的各部委的运行情况,我们仍有必要写一部有深度的历史,但本章没有余地做此努力。然而,显而易见的是,政府经济机构失去了经验丰富的领导。而政治上支持“文化大革命”的那些人的行列里懂经济、能接替他们的人,如果还有的话,也为数很少。在主管经济的各部委中,有1/10仍被保留下来,他们力所能及地继续开展工作。如果面临重大变化但缺乏强有力的领导的话,最稳妥、也是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在决定生产什么、在什么地方投资等事情上,继续按先前的路子走。 我们说下级经济管理官员维持了经济体制的运转,如果我们的看法是正确的,那么这也解释了为什么1971年林彪死亡对经济工作影响甚微。在1972年和1973年中,绝大多数工业产品的产量都有所增长,基本建设的投资也保持在高于1966—1969年的平均水平之上。即使在1972年严重的旱灾造成粮食减产的情况下,农业收成也稍有增长。在1974年和1976年,一些重要的工业产品有所下降,其中引人注目的是钢和机床;但是能源及其他多种产品的产量,即使在政治动乱的年月中,仍有所增长。因此,即使像1976年——那年,周恩来和毛泽东先后去世,还发生了唐山大地震——那样一整年处于混乱状况,也不会对经济工作产生持续的影响,其影响的程度与1967—1968年的情况相当,比“大跃进”的影响程度还要低。 中国的计划制定者始终如一遵循的是怎样的一种工业战略呢?它的核心思想很简单,可以在不破坏其真实性的情况下,用规范的数学模式描绘出来。这一模式是由苏联和印度的经济学家各自独立发展来的,因此,这个模式通常因其名而被称为费尔德曼—马哈拉诺比斯模式。这个模式提出了几个重要的假设。[6]在这里,我们将不完全展开这个模式,但必须得描述一下,因为,无论如何,中国的计划制定者与他们的苏联同行一样,都毫无保留地在同样的原则下实行管理。 这个模式的关键在于这样一种信念:计划制定者面临的最重要的抉择是,对生产资料进行投资,还是对消费品进行投资?也就是说,对那些诸如机械和电力之类能用来制造出其他产品的项目进行投资,还是对那些诸如服装和食品之类能用于消费的项目进行投资?如果要揭示出这个抉择的深刻意义的话,下列两个假设都是不可或缺的: 1.资本—产量的比率是一定的:就是说,一定的投资量每年都造成产量同样的增长。 2.对外贸易与经济规模和总投资的规模关系甚小:如果对外贸易与投资关系甚大,计划制定者就会对消费工业进行投资,然后再出口这些产品,换取生产资料。如果对外贸易与投资关系甚小,这些生产资料就必须在国内制造,否则这个国家将短缺造新厂和新设备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经济增长将停顿下来。 如果这些假设成立的话,那么,顺理成章的是,对生产资料的投资额越大,经济增长就越快。对生产资料的投资额要是提高了,消费便会在短期内遭受损失;但长远来看,消费也将增长得更快,并且最终会超过首先向消费投入更多资本所能达到的水平。计划制定者不会把最多的投资投向生产资料的唯一的理由是,短期内消费太低将导致人民挨饿(甚至造反)。 对60年代和70年代的中国而言,这个模式中的关键假设是否正确呢?低下的对外贸易比率或封闭的经济的假设,是十分接近实际情况的一个。中国对外贸易和国民收入的数据见表12。70年代后期以前,进口额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通常在5%和7%之间上下波动。如果进口的都是需要投资的产品,那么,鉴于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的投资达到国民收入的30%,中国将近20%的投资产品仍需向外国购买。[7]而全部需要投资的产品的4/5仅须中国自产。其实,进口的1/3以上的东西,既是消费品,也是介于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之间的中性产品,仅有相当于国民收入3%的需要投资产品要进口。[8] 表12 外贸比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20、357页;《中国统计年鉴》(1986),第40、481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4、89页。 对外贸易所占比率很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人口众多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由审慎的政策选择造成的。人口众多的国家的贸易量要比小国低一些(占国民生产量比例而言),其原因尚不全为人们所知。例如,60年代中期,印度的进口总额相当于其国民生产量的6%;日本是9%。与之相反,较小的国家,如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率则分别为41%和20%。[9] 但是,如果人们对1977年和1979年政策的变化及其后果进行讨论的话,就会清楚地看到,如果中国的计划制定者愿意的话,中国的贸易率将会更多。然而,中国的计划制定者却同他们的苏联同行一样,制定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对外贸的依赖的政策,这一政策不只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存在,在50年代就已开始实行。如表12中的数据所示,外贸比率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起伏不定,找不出一个清晰可辨的趋向。60年代初和1967—1970年这两个时期进口率处于最低水平。前者是由于严重混乱和1959—1961年自然灾害造成的,后者是1967—1969年经济混乱的结果。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有反对盲目依赖国外产品和技术的言论,在当时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在60年代后期,钢、铜、化肥及其他许多东西的进口达历史最高水平。粮食和其他消费品进口下降,但这主要是国内收成较好使然。机械和设备的进口在1968和1969年中骤然下降,可能部分是由于“左”派敌视国外技术的缘故,而1967年和1968年工业遭到的全面破坏可能也是一个因素。[10]总的来说,1966—1970年总进口额的票面价值,与1953—1957年大体相当;从票面价值来看,1971—1975年的进口额几乎超过1953—1957年水平一倍以上。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和国民收入的实际增长,1966—1970年的外贸率就大大低于1953—1957年的水平了,而直到1975年才恢复到先前的水平。简言之,即使在外贸方面,“文化大革命”时期依然保持着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制定的封闭的经济战略,而没有偏离丝毫。 表13 部门基本建设投资(以%计)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300—301页。 在封闭经济的条件下,中国与早先的苏联一样;遵循着费尔德曼一马哈拉诺比斯模式中阐述的高速发展的主要原则。最大的投资被引到生产资料部门,而没引向能生产出更多消费品的工厂。在表13中,项目的分类不甚精确,但基本信息还是清楚的。全部投资的3/4用来制造机器,目的是要制造更多的机器,或用来进行该部门的基础建设。1963—1965年的生产资料投资额下降,但这更多地是由于1959—1961年的危机后恢复工作的需要造成的,而不是因为长期战略发生了什么变化。在现有的工厂尚未得到充分利用而入民仅能勉强满足他们最低生存需求的情况下,把大宗资金投入新型的重工业工厂是没什么意义的。恢复时期结束后,投向生产资料的资金就一下子回到了“大跃进”时期的水平。 根据费尔德曼—马哈拉诺比斯模式,这条战略(它就是根据费—马模式制订的)不仅在国民收入和生产资料工业方面,而且在消费品和人民生活水准方面,都造成一个高速发展。实际上,这个模式提出的唯一正确的预测是,投资率将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国民收入增长率不提高,投资率便会下降,消费增长率也将随之下降。有关消费情况的数据将在以后提到,而当务之急是解释为什么没有出现中国的计划制订者所期望的、上述模式所预测的那些结果。 情况往往就是这样,模式本身是不错的,但这个模式发生作用的那些假设在中国是没有根据的。最大的错误在于资本一产量比率固定不变的假设——一定的投资水平每年将造成相同的生产水平。而事实上,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中国的资本—产量比率开始逐渐上升,而既定的投资水平造成的产量增长却越来越小。 提出这种观点所依据的材料是不够充分的,但表14和表15中却列举了一些相关的数据。表14的统计数据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本一产出比率,但在这些工业中,这些比率所发生作用的情况应与实际资本一产出的比率大体相当。表14中所列各部分,占全部基础建设投资和绝大多数与生产资料部门相关的投资的60%。 表14 重点工业的投资一产量比率 说明:(1)全部投资数据以10亿元为单位。(2)产量的数据在投资与产出之间以两年为间隔。为消除某些年与年之间的起伏,这里使用了三年的平均值。因此,1953—1957年的产量增长,实际上就是1958—1960年与1953—1955年之间各年的平均增长,等等。1976—1980年的增长就是1980—1981年与1976—1978年间各年的平均增长。(3)比率获得的方式,是把投资的数字用产量增长数字去除。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227—231、283、300—302页。(煤炭工业栏漏掉产量增加的数字,只有投资和比率数。——译者) 表15 边际资本—产出比率 说明:物质生产净值(中国的术语叫国民收入值)的增长率的估算,首先是取得部门通货紧缩的指数,再利用这些通货紧缩的指数,将物质生产净值的时价折算成物质生产的不变价格。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第40、41、49页。 这些比率说明了什么呢?在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年)期间,生产一千瓦小时的电所需投资,是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期间所需投资的三倍;生产一吨钢所需投资近乎于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所需投资的两倍;每吨运输公里所需投资超过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所需投资的40%。从资本投下到开始生产需要一段时间。对此间隔时间长短有不同假设。除了通货膨胀因素外,不同的假设将改变这些结果,但并不改变全部结论。[11]就付出的资本而言,中国所得到的收益越来越少。表15反映了全国范围内所受到的影响。 我们在本章后面将对资本—产出比率高速增长的原因进行探讨。工人物质刺激的减少和计划不当,只是一部分原因。可能新油田是在条件更差的地方开发的,也可在地形条件极差的地方修建新铁路。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国民收入增长率明显地下降了,而由于投资率提高,消费资金几乎没有什么可增长的了。 国防开支迅速增加,也使60年代后期的消费额进一步压缩;据西方的估计,国防开支在1965年为240亿元人民币,1971年增至400多亿元。如果这些开支大部分投入到军备生产的话,它的增长也将促进资本—产出比率的提高。不管是什么情况,林彪的倒台使国防开支增长到了头。1972年军费预算减少了几十亿元;到1979年中国打入越南之前,军费预算一直稳定在400亿元左右。 从表16的工资和农业收入的数据中,我们可以观察到消费方面的一些情况。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实际工资几乎没有增长。农村集体的收入每年都在增长,但增长率仅为平均2%以下。由于就业工人在家庭成员中的比率增大,城市的收入实际上也有所增长。总而言之,在1957—1978年间,国民消费量在人口增长率为2%的情况下,以每年年均4.5%和人均2.5%的比率增长着。[12]年均2.5%的增长率,将使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每28年翻上一番;与美英19世纪的水准相比,这个成就不可谓不很重大。但年均增长2.5%距年均增长5%的承诺相差甚远,后者似乎是中国参考50年代苏联的增长模式提出的。5%的增长率,将使人均消费量在1952—1980年之间提高4倍,实际工资也将走出停滞状态。 表16 实际和名义工资与农村集体收入 说明:工人和职员的实际工资通过他们的实际工资除以生活费用指数获得。对农村地区来说,没有任何合适的价格指数,既能排除在购买工业品时价格的变化,又能排除所配给的实物价格的变化。由于没有更好的选择,所以使用了普通零售价格指数。 a.这些数据仅是1956—1957年至1970年的。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41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411—412、435—436页。 工业战略的变化,1977—1980年 1976年下半年,毛去世。这以后的两年中,与以前相比,工业政策只发生了有限的变化。从工业战略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变化是越来越重视出国学习国外的技术和重新依赖物质刺激促使工人农民工作得更加努力、更有成效。 然而,在1977年和1978年,计划制定者似乎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个强调点的变化对工业投资政策的意义。他们这时的想法体现在调整和贯彻毛去世前制定的“十年规划”(1976—1985年)之中。[13]到1985年,钢产量翻了一番多,达到6000万吨,仍然被视为工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计划中的120个大型工程中,钢铁联合企业占了10个,有色金属联合企业占了9个,铁矿占了8个,油田和天然气田占了10个,发电站占了30个,新建货运铁路占了6个,重要港口占了5个。这10年中,仅其中8年的总投资额便将“大大超过”前28年的投资总额。简言之,这个十年规划简直就是苏联式的对重工业进行高投资的计划。 起草这个规划时是否经过审慎思考是值得怀疑的。众多重要的计划制定者仍有待于恢复名誉和给予有实权的官职。统计数据仍然是在地方一级搜集的,但这些数据并未被反复核对过,甚至数据的编制往往也不是在国家一级进行的。[14] 这个计划质量之差从一个地方便可看出:计划把十个新油田——“十个新大庆”——的指标当作目标提出来。十个新大庆意味着,石油产量将从年产1亿吨增至年产4亿吨左右。这些新油田事实上只是白日做梦罢了。近海的勘探工作尚未开始,岸上的勘探工作也不充分。一个大庆尚未出现,更何况十个大庆了。这些油田只好留待时机成熟时再开发了。1978年初的实际情况是,中国石油产量正值高峰期,在1982年,中国至少全力以赴才能维持产量不下降;但是,规划却是以提高几倍为基础的。中国已经没有大量的过剩能源可供出口,此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它将面临能源短缺的局面。钢铁部门的计划也比石油部门好不了多少。据西方的一项估算,中国人必须花费400亿美元外汇,方能实现6000万吨钢材指标,[15]或者说,每年要花50亿美元,而1978年全部出口所得只有97.5亿美元。 这个规划不只是杂乱无章和依据不足,正如已经指出的,经济计划制定人还决定更大限度地购买国外技术和提高工资与农产品的购价以增加刺激,但他们对此决定的深远含义尚未能够理解。要大量增加进口,中国要么必须有效地加强出口,要么必须大量地向国外借款。实际上,借款只是杯水车薪,丝毫满足不了中国对外汇的需求,只有靠出口了。可是,中国有什么东西可望迅速扩大出口呢? 1977年和1978年,农业作为中国传统的出口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了中国外汇的一半还要多。但农业是中国拖后腿的项目,政府为城市征收足够的粮食都很困难,更谈不上增加对外销售了。况且,在富有物质刺激的新计划下,国内对粮食的需求比以往增长得更快。降低人口增长虽能以另外的方式起些作用,但总的来说,中国不能通过出口更多的粮食来满足进口需要。 十年计划的起草者或许希望靠石油减缓一下萧条状况,但如已指出的,这个愿望是徒劳的。此外,唯有可能的是出口制造品,但出口哪一类制造品呢?该规划要求生产更多的钢材和机械,然而,中国会成为重工业产品的出口国吗?在某种程度上或许有此可能,但更有能力生产这些东西的典型国家是那些更发达的工业国,而不是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其余的便是消费品了。消费品是刺激中国的邻国和地区——二三十年代的日本以及六七十年代的韩国、台湾、香港和新加坡——出口的驱动力。 中国对物质刺激的重视,也助长了国家在工业和农业中更重视消费品的倾向。如果新增钱币什么也买不到的话,工资和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将毫无意义。事实上,货币收入增长,而消费品生产却没有增长,这是反生产性的。不仅私人消费没有增加,配给已有的产品也得紧缩,不是正式紧缩(发配给票证)就是非正式紧缩(排长队)。 因此,在十年规划的目标和正在出现的外向性的以物质刺激为基础的战略之间存在着一个基本矛盾。随着1978年的进展,或是当时的政策制定者意识到了这个矛盾,或是始终意识到这个矛盾的那些人再次掌权,或是两种人都有,不论是哪种情况吧,1978年12月做出决定:调整工业发展的重心,至少是暂时地调整。 1978年12月22日发表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表明了即将到来的政策。在公报中,讨论的一半以上的经济议案集中在提高农业产量和人民生活水平这些问题上。[16]更重要的是,陈云当选为党中央副主席和政治局常委。陈云在1961—1965年期间,是恢复政策的设计者;在更早的时候,他曾在1956年中共八大上作过一个重要讲话,提倡更大地发挥市场作用和限制过度的集中化。[17]当50年代引进苏联式的工业战略时,他虽是经济领域的中心人物之一,但人们都知道,他对过分强调重工业的危险作出了敏锐的评价。 1979年6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了新的重心。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余秋里要求人们重视农业、轻工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将其作为首要的重点。就其发生的变化而论,1979年重工业的计划增长率为7.6%,低于轻工业8.3%的计划增长率。[18]重工业的投资也从1978年占总投资的54.7%缩减到1979年的46.8%,而全部投资额仍保持在与1978年相同的水平上。 计划指标跟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不总是一回事。苏联的计划往往要求人们更重视消费品,但当一年结束时,重工业在资金和关键投入的实际分配中仍占优先地位。但在中国,重心转移却是实实在在的。 所谓“调整时期”前三年的有关数据列于表17中。重心的转移表现得十分突出。在这前三年中,不仅轻工业年增长越来越快,而且重工业的产量在1981年实际上也下降了。最有意义的变化,或许是出口的增长。在1952—1978年间,出口增长率仅为年均7%,而就其实际增长而言,它应该更低。1979—1981年,名义上的增长率是原来增长率的4倍(每年29%),而实际增长是3倍(每年18.6%)。[19]增加的出口中,绝大部分是向国外销售制造品,其中,纺织品是最大的项目,但绝不是唯一的项目。在出口物资中,“工矿业产品”份额的数据(不包括纺织品)从1978—1980年,从占总出口量的37.4%升至51.8%,这不仅是由于1979年石油价格提高的缘故,而且也是诸如自行车、缝纫机、瓷器甚至机床出口扩大的结果。[20]到1981年,出口额升至国民收入的9.5%,将近前20年出口额的两倍。[21]此外,中国不仅从日本和西欧,而且还决定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获得大量资助性贷款。通过开放,中国经济已不再是“封闭的了”,中国在制定未来发展战略方面可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 表17 调整时期第一阶段的经济指标 a.基本建设投资、出口和进口的数据以时价计。其他的百分比全部得自不变价格的数据。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136、210、299、357、390页。 军费开支也降了下来。与越南的战争,造成1978年和1979年军费开支的短期暴涨,但到1980年这项开支便缩减到70年代中期的水平。军事现代化是“四个现代化”中的一项,但花费大宗资金增加过时的坦克和飞机的数量是毫无意义的。真正的现代化首先需要改进中国的技术,技术是奠定先进武器体系的设计和制造的基础。 这个重心上的明显改变的部分原因,或许是中国有意识地要沿着它的东亚邻国的发展战略方向进行,部分原因也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不仅仅是投资的效益越来越少——这个问题可以设法从管理改革上解决而不致造成工业重心的改变。但管理改革并不能克服这个事实:中国的能源产量不足以维持一个高速增长的重工业战略。 在1952—1978年间,能源生产总量每年以10.3%的速度增长着。煤的生产的增长率较为缓慢,但60年代和70年代初大庆、胜利和其他油田的迅猛发展足以弥补了煤的不足。在1978—1981年间,能源总产量的增长实际已处于停滞状态,这三年中的增长率仅为微不足道的0.2%。早先几年忽视勘探工作、忽视发展新煤矿,以及忽视修建能将煤运往能够利用它的地方的铁路,都是造成这个重大损失的原因。如果中国的计划制定者还是继续坚持以往低效率的重工业战略,1978年后中国要想继续发展,只有转向单位产量耗电量较少的消费品工业部门,并对高效能源设备进行投资。计划制定者还着手于一项重要的投资方案,开发新的石油和煤的资源,发展一套支援运输网络;但是,这些投资即使是有大国际能源公司的参与,在80年代中期以前也是不能获得多大益处的。因此,调整时期实际上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战略及其贯彻过程中的错误和低效的最终产物。 加速工业增长,1982—1987年 原估计工业调整时期将贯穿整个80年代的绝大部分时间,但结果却是,只有1981年一年,总的增长便减到第六个五年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指标(即工业增长每年仅为4%)。[22]到1982年,中国已处在持续80年代大部分时间中的经济繁荣的早期阶段。 由于发生几个事件,这个调整计划刚一提出便被废止。首先,在1980年和1981年已经下降的能源生产总产量,在1982年恢复增长,而到1984年,能源产量的年增长率已超过9%,这个数字可与70年代初所达到的增长率相媲美,直到1986年才降回到仅为3%的增长率。近海地区并无重大的石油发现,也没有发生使能源产量重新增长的其他方面的突破。能源的增长是大力发展原煤生产、运用引进的技术从现有油田中开采出比以往所探明的可能性更多的石油、水力发电的适度发展,特别是葛洲坝第一期工程完成的结果。中国工业对能源的需求大大超过了它所能供应的限度,但这种过度需求是苏联式官僚指令性经济的一个特征。 具有同样或更大意义的是放松了对中国工业外汇的限制。中国扩大出口的最初尝试,已被证明是极其成功的。在1978年之后的三年中,出口在名义上翻了一番多,尽管进口迅速增长,但到1981年贸易赤字已被消灭,并在1982年出现了大量顺差(表18和表20)。出口的增长是扩大制造品出口和油价上涨的结果。简言之,在油价下跌以及石油出口随之下降之前,石油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量的1/4(参见表19)。 表18 外贸的增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第481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89页;《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84)》第4卷,第5页。 表19 中国的进口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84)》第4卷第9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89页。 表20 为中国贸易逆差支付的资金 a.这个数字为1979年的数字。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第499、530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80、93页。 地图9 至1911年的不平等条约下的条约口岸 地图10 1984年对外资开放的沿海地区 除了扩大出口外,中国开始大量向国外借款,并为大规模的旅游业敞开国门。最初,这些借款来自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采取了援助性信贷的形式。1980年,中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1981年世界银行同意向中国提供第一批贷款。[23]此外,中国还决定同意外方以合资和其他方式直接进行投资。同意合资的决定意味着,中国必须正式拟订合资法、新税收法以及能保证将外方投资者和中国政府之间关系中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引入其他法律。然而,却没有一部法典能充分保护外国投资者,使之能避免那种绝大部分投入的资金由国家分配而不是由市场自由获得的经济体制的不确定性。可是,日本和美国的公司仍开始大规模地投资,以期在将来获得利润。但是,直接投资最多的却是香港,而且其投资主要投向与这块殖民地相邻的广东省。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基于文化、语言和家族纽带的私人关系恐怕是更好的保护,比国家不成熟的法律更可靠些,也可避免与政府做生意的不确定因素。 如表20中的数据所示,当中国贸易顺差,或贸易逆差很小的时候,每年从旅游业、贷款和直接投资中获得30亿—40亿美元。结果,中国的外汇储备迅速增加,1982年超过110亿美元,1983年更超过140亿美元。尽管借款额增大,但中国仍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净贷方。由于调整政策,中国投资减缓,而外汇又如此迅速增长,这就意味着,中国积累了多于它能有效利用的外汇。由于有了积累起来的外汇盈余,再继续维持调整时期的低速增长率的指标,在经济上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表21 工业增长 说明:“农村集体工业”和“全部工业”的数据,包括“村办工业企业的产量”。中国的数据通常将村办工业的产量包括在农业生产总值中。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24、38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第130、227页;《中国统计年鉴(1984)》,第194—195页;《中国统计年鉴(1983)》,第215页。 最后,令人吃惊的是,中国领导层竟发觉自己正处在80年代初期农业繁荣的时期。在两个极好的年景之后,1980年一年收成欠佳,但到1981年农业产量回升,随后,在1982年和1983年农业产量迅速增长。关于增长率上升的原因,我们将在本章后面加以讨论。这里要提的一点是,农业的缓慢增长限制了工业发展的速度。农业是消费品工业投入资金的主要来源。农业出口是外汇的来源之一,农业进口是外汇的主要用户。例如,中国粮食进口从1979年的880万吨增至1982年的1610万吨,但1985年便减至仅为600万吨。[24]仅粮食进口减少这一项便节约了10亿多外汇。 对经济上这三方面限制放松的同时,又实行进一步下放经济决策权——包括投资分配——的政策。[25]例如,在1971—1979年间,对受国家预算控制的国有企业的投资,是对不受国家预算控制的国有企业投资的2倍。相反,在1980—1984年间,对预算外的国有企业的投资,比依照预算运行的国有企业的投资要高40%。[26]因此,早在1981年便已开始的重申中央对投资的控制权的尝试没有成功。 如果中央政府更成功地重申它对投资的控制权的话,我们就很难弄清这怎么会给中国经济带来了纯利润。中国取得工业迅速发展的成就,部分原因是由于较早放权促成的。况且,工业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并非集中在拥有大型企业的那些部门中。在1982—1986年这五年中,工业生产总值增长的一半以上,是来自集体所有制的中小型企业,而非国营企业;工业产量全部增长的1/3,是来自农村地区的企业。 在中国,农村的工业化开始于50年代,但由于“大跃进”(1958—1960年)的失误,它的发展夭折了。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中国再度努力发展农村工业,以向农业提供诸如化肥和水泥之类重要的投入物资;这在有关农业发展的部分中有详细的论述。然而,80年代初的农业工业化,与先前的尝试有着本质的不同。这些新兴的农村工业,大多集中在距大城市较近的农村地区。最大的自成一体的中心在上海、无锡、南京以及这个地区其他大城市附近的江苏省南部地区。这些新兴工业多数与城市中的大型国营企业有分包合同关系。重视这些小规模生产,并非意味着这是调整时期重视消费品做法的延续。重工业方面的投资仍低于先前的水平,但鉴于轻工业增长率降至与1966—1978年接近的水平,重工业的产量跃居前茅。(参见表22) 表22 重工业与轻工业的产量与投资(%)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第373、375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65—66页。 1981—1986年,中国工业产量几乎增长了一倍,但这种发展速度难以持续下去。归根到底,对1984年和1985年工业特别迅速发展的限制来自外汇。在1985年,中国的外汇储备,特别是由中央政府支配的那一部分,开始迅速下跌。只是通过大力扩大海外借款,才使外汇储备没有下跌到70年代以来未曾有过的低水平。结果中国外债总额增加了,到1987年已达200亿美元。 通过年进口量的大大增长来刺激工业的加速发展,这只是需求方面的问题而已。而供应方面的问题,则是1981年后中国出口减缓造成的。1986年以后油价下跌,并未造成太大的影响。主要的困难在于,中国没有能够继续维持以前的制造品出口的增长率。障碍并不在于保护主义的抬头或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萧条,而是价格制度(包括汇率)有利于国货的销售,而不利于进口货的销售。企业仍可以通过国内市场的销售获得更大的利润。1985年,随着价格调整,中国也开始了货币贬值,这有助于改善这种局面。1986年,尽管油价暴跌,但制造品的出口仍提高了45%,或许这使总出口提高了13%。1987年,中国的制造品出口再次猛增,进口削减了;尽管工业增长率提高了,但中国贸易的账目再次接近平衡。 在迅速增长的时期,工业发展的速度较大幅度地波动一般来说是正常的。在台湾,70年代制造业的增长率最低为-6.3%(1974年),最高为25.6%(1976年)。[27]同一时期的大韩民国,波动的范围在11.6%(1970年)和35.7%(1973年)之间。[28]日本在五六十年代达到长期国际收支顺差以前,往往在经过了工业的迅速增长之后,便因国际收支紧张而出现一个发展缓慢的时期。因此,中国工业增长率的起伏,应被视为迅速发展中的相当典型的伴生物。在“大跃进”时期,工业生产漫无计划和毫不协调,在两年(1958—1959年)中增长了110%,最终带来了灾难性结果;70年代末和80年代中国工业运转周期与“大跃进”情况是毫不相干的。中国第七个五年计划要求工业年增长7.5%,[29]这比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的指标更加现实。中国无论实现还是超过这个指标,都依赖于外汇紧张状况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改革的全面进展。 改革工业体制 中国为克服能源和外汇方面的障碍以加速工业增长所做的努力,仅仅是80年代工业政策的一部分。意义最为久远的变化是在工业体制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 中国70年代的城市工业体制,从许多方面来看,是苏联工业中官僚指令性体制的翻版。生产什么、投入多少,均由中央计划制定者决定。企业直接从负责分配资金和物资投入的国家机构获得它们所需一切。如果需要更多的投入,企业要么必须回到计划制定者那里去索求额外的分配,要么不得不同某些拥有这种特定物资的其他企业去进行非正式的(往往也是不合法的)交易。由于没有投资市场,因而也不可能通过市场获得投入的资金和物质。 投资决策更加中央集权化。为造新厂而成立一些特殊企业;工厂造好就交给后生产性企业。造厂所需款项与生产性企业毫不相关,而是由政府预算调拨。银行的首要作用不是作为提供投资基金的来源,而主要是监督企业对计划的服从情况。 苏联模式的僵化体制,从一开始便困扰着中国的经济学家。决策过分集中,已被看作造成本章前面所描述的工业效率日益低下的一个原因。80年代之前,解决这一弊端的主要办法是把决策权下放到省甚至县一级。但是,这种官僚指令性体制的基本特征却仍旧未被触动。关键的投入仍由政府机构按计划分配。在这些决定中,市场几乎或者说根本不起任何作用。 1979年,中国的计划制定者已开始了改革这种官僚指令性体制的试验。这些最初的改革尝试涉及这样的措施:允许企业与其他地区的企业进行竞争,而在这之前每家企业在本地区的市场享有垄断。[30]另外,他们还试图重新利用奖金来刺激工人和管理人员,而且一改以往政府计划只重视生产总值指标的做法,而更加重视利润指标,以此从内部提高企业的效率。 这些早期的变化丝毫未改变中央计划和官僚指令性体制的作用。市场力量的作用增加了,但仍明显服从于计划。扩大市场作用的努力遭到政治局某些成员强有力的抵制,他们阻止1982年和1983年激进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这次辩论中的核心人物又是那位陈云,不过这次他是站在阻挡进一步变革的那些人一边的。他看到了市场的作用,但他仍坚定不移地相信计划和官僚指令性体制应占主导地位。[31] 并非是陈云的观点改变了,事实是一个更加年轻、更加激进的改革集团获得了既有权势又有影响的地位。这个集团中最重要的人物是赵紫阳,他于1980年出任总理。1984年10月“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就主要是由这些更激进的改革者起草的。[32]这个文件为掩饰其全部意图使用了隐晦的语言,但事实上,它号召大力摆脱官僚指令性体制,各经济部门都向发挥市场力量的方向发展。 在此后的三年中(1985—1987年),围绕着适当地发挥市场力量的作用而出现的政治斗争时起时落。主张市场化的那些人在1986年占了上风,只是在1987年胡耀邦被免职以及经济领域之外的改革者受到清洗时,他们才遭受到挫折。然而,到1987年秋的中共十三大上,尽管在政治局常委中出现了两名被认为是支持继续发挥官僚指令性体制作用的成员,但向市场经济方向发展的改革已回到正轨。 不管支持这个改革的政治基础是什么,在1984年10月的文件公布之后的那几年中,市场力量的作用被大大地增强了,但市场力量的扩大并未触及中央计划和指令性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使市场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就须有五个重要的因素: 1.首先,工业的投入与产出必须与市场的购买与销售相适应。早在1985年上半年,对429个企业抽样调查的结果是,市场销售量从1984年占总销售量的32.1%提高到43.8%。由市场提供给这些同样的公司企业的物资投入,也从16.4%提高到了27.3%。[33]从此以后这些百分比还大大提高了,但具体统计数据我们无法获得。 2.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行事,否则,市场力量将不能使企业产生有效的结果。到80年代中期,中国的企业管理人员不再像典型的苏联指令性模式中那样,全然不顾市场机制,一味提高生产总值,这一点已毫无疑问。企业首次同利润挂钩,这些利润可用来支付奖金、盖住房,或为员工其他方面的福利。[34]但是,对一个有效的市场来说,关键在于企业通过降低成本或提高销售量来提高利润,而不是想方设法从政府搞到资助。 然而,中国的企业仍严重依赖官僚体制提供各种资助。例如,随着最近的一项改革,税率应按一个固定的比率计算,但在实践中税率仍是商定的,以使企业免遭损失。[35]尽管银行试图提高提供贷款的条件,但企业仍然很容易以高额补贴的利率从银行获得贷款。批准破产法的工作正在做,但到1987年,这个法律仍处于试行阶段。尽管小型的集体公司往往可通过或不通过破产法便被允许破产,但事实上,仅有一家沈阳的国营公司被许可宣告破产。 因此,在80年代中期,中国的企业管理人员对混合在一起的各种信号做出反应。与利润挂钩,使他们比在70年代或更早的时候更加注重市场的力量。但企业管理人员成功的关键,仍取决于他们迎合高层经济官僚的愿望的能力。 3.改革的第三个关键因素是,价格能反映出经济中真正相对短缺的情况。如果价格不正常,投入和产出都不会投到或产自最需要的地方。但是,在诸如中国这样的体制中,绝大多数的价格由国家制定,因此,进行价格改革极其困难。国家每改变一次价格,都会造成赚方(产品获得更高价格者)和赔方(必须支付更高价格者)。赔方竭尽全力,抵制这个价格改革。就中国情况而言,赔方中有许多是为能源及其他投入物资支付更高价钱的大企业,因此,它们可以向制定价格的官僚机构施加相当大的影响。在80年代初期,物价改动的只有极少数,绝大多数物价仍稳定在20年前制定的水平上。 然而,随着可以越来越多地从市场上获得工业投入与产出,中国人发现在市场上价格波动所受的抵制越来越小。结果发展出了一套双轨价格体系。官僚机构分配的货物仍然按照国家制定的旧价格支付,而同种产品在市场出售,其价格就要由市场上的供求情况决定。因此,物价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在起辅助作用的市场上物资的范围,在这个市场上的价格是不固定的。而事实上在1986年和1987年也正是这么做的。市场最终能否制定所有的价格,抑或国家能否继续在价格制定上起主导作用,这仍是争议颇大的问题。 4.扩大市场作用的主要原因是促进生产率的加速发展。但市场之所以能提高生产率,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通过市场能感受到竞争的力量。如果每个企业都垄断了自己的市场的话,就不会有任何压力去改善生产状况了。在70年代初期的中国,甚至县级企业都获得对所在地的市场的垄断权。企业之间的竞争并未集中在市场上,而是采取了赶超国家定额的形式;获胜者可得到一面红旗或一次到北京旅游的机会。 在80年代初期,国家行使的企业垄断权开始消失。在商业领域,集体与个体的零售商直接和国家的零售商店展开竞争,因此,这很容易对已经改善的工作(更长的服务时间,服务更周到的售货人员)造成进一步的冲击。生产那些积压商品的工业企业,也必须降低产品价格,改善产品质量,或者在产品销售上投入更多的努力。问题在于,许多工业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需求大大超过供给。对这些企业来说,几乎没有在竞争中改善生产状况的压力。即使质量不高,服务不周,销售也是自动进行。增加竞争性并不仅仅意味着简单地废除国家行使的垄断权,且要改革必须通过使管理人员按上述“2.”所描述的市场规律办事,消除需求过大的根源。 5.最后,一个有效运行的市场,需要政府维持一个能为人接受的价格稳定水准。而什么能为人接受是由政治决定的。在中国,消费者长期以来已习惯于价格丝毫不提或一年中只提1%或2%。这种稳定性部分地是对40年代的恶性通货膨胀所做的反应,那时的通货膨胀削弱了国民党统治的基础,并导致了共产党上台。因此,中国的政治家很难容忍价格增长。当80年代价格上涨时,他们自然而然的本能就是重新控制物价。但面对过度的需求,再控制物价就造成了排长队现象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定量配给,使经济退回到官僚指令性体制的道路上。1985年和1986年,中国的问题尤其尖锐。在这两年中,官方统计的城市生活费用指数分别提高了12%和7%。人们普遍相信,按非官方统计,物价增长率高得更多。这些增长特别给城市居民带来了麻烦,他们的批评是市场取向改革放慢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改革者来说,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学会运用宏观经济控制,限制过度的需求,从而限制物价上涨的速度,进而把工作做得更好。但是,这个任务是艰巨的,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改革者尚无运用宏观经济政策的杠杆控制通货膨胀的先例可循。 到1987年年底,中国工业部门在进一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过程中,在五个因素方面上都获得了实质性进展。但是,官僚对企业行为,特别是对大型国家企业行为的控制,依然无处不在。也许改革者中没有一个人会设想全面走向诸如在香港通行的那种自由市场体制的道路。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认识到,实行一种官僚指令性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混合体制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种体制普遍具备50年代的日本和60年代的韩国的体制所具备的那些特征。中国与其东亚邻国之间依然有个重大差别,这就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程度。在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省,尽管国有企业很多,但工业中占优势的是私有制。在中国,事实上,所有未与外国企业合资的大型企业都属国家所有,尚无计划表明要把它们中的任何一个出售给私营部门。 在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前途并不仅仅取决于政治和政治局的组成。具有相同或可能更大意义的则是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情况。1986年有40万个这样的企业,它们的产量占中国工业产量的40%。中央没有办法通过计划来控制这些企业。实际上,在80年代中期,这些企业的绝大多数都在市场上购买投入物资和出售产品。这些公司绝大部分是集体所有的,但公司中的私有制成分正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36]只要这些小型企业如此迅速地持续增长,国家就别指望退回到像1956—1957年或1963—1965年的那种完全苏联式的指令性体制上去。因此,80年代中期所进行的促进农村和其他集体企业发展的尝试,起到了进一步向市场经济方向发展的作用。 农村发展战略 1978—1979年以前中国领导人之所以能做出忽视消费品投资的决定,是因为他们理论上对斯大林主义的或费尔德曼一马哈拉诺比斯的发展模式中的一些说法深信不疑的缘故。但中国的计划制定者还另有一个原因。使他们早些年不担心忽视消费品投资所造成的后果。全部消费品的2/3—3/4由农业部门提供。[37]而就农业而言,中国有一个无需国家大规模对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的发展战略。 这个农业发展战略的核心思想是,农民可在没有很多外援的情况下,满足绝大部分的需求。“自力更生”一词在中国过去30年中,含义不尽相同,但在六七十年代的农村地区,这个词意味着一种战略,依此战略农民自己提供他们所需的大部分投入,不管是劳力、资金,还是诸如肥料之类的经常性投入。 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其他方面完全相同,构成这种自力更生战略的思想起源于较早的时期——尤其是在1955—1956年全国性的合作化运动的第一阶段,在1958—1959年的“大跃进”中则更为明确。这个战略有什么特征呢?尽管侧重点因时而异,但主要的组成部分在1978—1979年政策变化之前始终未变,而某些组成部分即使在政策变化之后依然存在。其主要特征如下: 1.相信中国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对发展来说,是一笔可以动员的财富。如果适当地加以激励和引导,这些劳动力能为自己提供灌溉系统、道路和平整田地之类的基础建设。关键在于如何提供必要的动力,而“解决的办法”很多,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到鼓励人们为社会福利而忘我地工作,直至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公社,以确保农村建设有益于农民物质利益等等,不一而足。 2.尤其是在1959—1961年的歉收之后,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必须对农业投入更多的现代化物资,如化肥和机械,但问题仍然是,由谁来提供这些投入物资。在1966—1976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着眼于农村地区的小型企业,而不是那些往往由国外引进的、位于城市工业中心的较大的工厂。 这两个主要特征与70年代末以前的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有着清楚的关系。在公众的言论中,往往还提到其他几个重要的特征,但它们与实际情况的关系还不太清楚。人们强调过减少农村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别。当时还提出过“以粮为纲”的口号,这导致了对经济作物的忽视,但这个口号没能坚持始终,只是偶尔被提起。按照某些分析者的解释,“以农业为基础”的口号,意味着在关键性物资的投入与分配上,农业享有首要的优先地位;但正如前文对投资重点的讨论所澄清的,这个解释并不符合事实。我们将返回收入分配和过分重视粮食的问题上,但首先,我们对自力更生战略的中心特征以及对它们对生产与收入的影响的评价,需要一个更加清楚的了解。 基本建设中的劳力动员 就1955—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和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在全国范围内的成立而言,唯一的、也是最重要的经济方面的理由是,人们相信,它们的成立就有可能动员千千万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修建中国缺乏的灌溉系统、道路之类的基础设施。这个观念并不新奇。西方的经济学家(纳克斯、米尔德尔以及其他许多人)一直主张,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拥有大规模的尚未开发的农业劳动力资源,这些农民绝大多数以在小块土地上种植庄稼为生。这个主张认为,这些农民能自己解决基本设备(铁锹、运土筐),利用农闲,从事掘沟挖渠、变多丘荒地为可耕田的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如果适当地加以组织,这类工作可在不影响中央政府的预算并在短时间中毫不减少农业产量的情况下进行。印度的社区发展规划和世界性的农村工程项目,都是以过剩劳动力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调动起来的信念为基础的。结果,这些项目有许多完全失败了,其余的只是在接受了中央政府或国际援助机构的大量资助后才得以存在。 然而,中国由于在绝大部分农业用地中废除了私有制,情况便有所不同。私有制给使农村劳动力自愿从事公共工程项目的工作带来了困难,因为,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往往得不到主要的好处。以一条新建的灌溉渠为例,主要的受益者是那些在渠边拥有土地的人,他们用水最为便利。但那些从事这项工程的人,却往往不得不从较远的地方引水,况且,其中许多人是无地的劳动者或者佃农。他们要么根本认识不到生产力会提高,要么即使住得离水渠很近,能够使产量提高,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增加部分被更高的费用抵消。 农业合作社及后来的公社的成立,使劳动与利益的结合成为可能。可以动员全村的人去修建一条水渠,但这条水渠仅能使全村1/4的土地增产。而村民(公社社员)将按其完成的工作量得到数额不同的“工分”。增加的产量并不归耕种较丰产的1/4土地的那些人,而归全村所有。全部产量,包括增加的那部分,将在村民中依所得工分多少,按比例分配。[38] 遵循这个原则,中国在1956—1957年动员了上千万的农民,而在1958—1959年动员的则更多。数量庞大的土石被搬走了,但随后在1959—1961年,出现了1949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作物歉收。像“大跃进”时期的其他许多方面一样,人们很难分辨清楚随后的那些灾难应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恶劣的天气,应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管理不善,应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这个事实——首先劳力动员的观念一直是基于错误前提之上的。由于缺乏明确的评判基础,一旦从“大跃进”时期的作物歉收中恢复过来后,那些仍认为劳力动员是农业发展之关键的人,便又能重申他们的主张。由于将高低不平的干旱土地改造成大片的便于灌溉的平坦土地的成就,诸如大寨大队和林县之类的地方于是成为闻名全国的榜样。虽然我们没有可靠的数据说明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劳力动员和完成工程的数量,但这些东西却是实实在在的。但是,问题在于这些工程是否会对农业生产产生较大的影响。 表23 农业产量的增长率 说明:副业产量绝大部分来自农村的工业,它们被从全部总产值中抽掉了;全部数据被转换成1980年的价格,而这是从1971年中国农业总产量数字中得到的价格指数中得出的;1971年的数据既有1957年又有1970年的价格,1980年的则既有1970年的又有1980年的价格。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第130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28—31页。 有关中国农业产量的基本数据参见表23。这些数据表明,1966—1976年间,生产的增长率高于2%的人口增长率。问题是这种生产的增长是通过劳力动员实现的,还是由于增加了化肥之类的现代化投入物资的数量和改良了农作物品种的缘故。有关农业投入的数据,参见表24。 表24 农业的投入 a.这些数据实际上是泛指农业方面的劳动力的,因此,包括少数非农业劳动者在内。 b.土地数据部分来自机耕或灌溉土地面积以及机耕或灌溉地在全部土地中的百分比。人们普遍相信,土地数据被低估了。 c.这些数据自包含0.202的营养成分(1981年的实际营养成分)的“标准重量”的肥料中得出。 d.这些数据是1985年的。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4卷,第342—345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185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17、19、36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6)》第4卷,第111页。 农村建设中劳力动员的目的,是为种植农作物增加土地数量,提高土地质量。但表24的数据却表明,1965—1975年间可耕地的数量实际上减少了,而水浇地的面积却增加了1000万公顷,从1965年占全部土地的32%提高到了43%。由于人们普遍相信可耕地的数据被低估了,[39]因此,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可耕地可能是在纯增长。另一方面,水浇地面积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在华北平原上引入机井这一事实,而机井的引入与劳力动员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可言。 农村建设的主要结果,或许不是在丰年中提高平均产量,而是保障农民在恶岁中免遭旱灾和涝灾之苦。但在1972年、1978年和1980年,旱涝灾害直接影响的面积分别达到1720万、2180万和2230万公顷。而仅在1960年和1961年这两个灾年中,受灾面积就分别达2500万和2880万公顷,这是自1949年以来受灾面积最多的。[40]无疑,这些灾害在70年代造成的后果要比以前小,所以,一些重要成果被归功于农村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但是,如果把它们与1956—1976年20年中所投入的巨额劳动时间相比,这些成果是微不足道的。 在如何看待劳力动员对提高农业产量所做的贡献这个问题上,可供选择的办法之一是,首先不妨评价一下现代化投入物资对提高农业产量的贡献,然后再对不能用现代化投入物资来解释的其他因素做一个评价。这个方法被冠以“增长计算法”之名而为人所知,它常常被用来估价生产率的提高情况。[41]就中国的情况而言,进行这些计算所需的数据是未经整理过的,而且很可能是利用那些有争议的假设获得的。然而,表25中所列的统计结果还是有启发的。如果将这20年(1957—1979年)的劳力动员视为一个整体的话,化肥、杀虫剂和改良品种的增多等生物学方面的因素占作物产量总增长近2/3。而增加直接用于农作物生产的劳力,加上使用了节省劳动的机械[42]以及增加了使产量增长的水浇地等因素,占作物产量总增长的其余部分。而如早已指出的,水浇地面积的扩大,绝大部分是通过对动力传动的现代化机井的资本投资带来的,而不是通过大量的强迫劳役带来的。1965—1975年的数据不完全可靠,但与真实情形相差不远。对这个时期来说,留存下来的东西至少还是确实的,这意味着增长的农作物产量中有一部分并不是由于现代化投入物资的增加,也不是由于庄稼中直接使用了更多的劳动和机器,必然另有原因。 表25 中国农业增长情况 a.尽管由于地方条件有些不同,按养分测量的一吨化肥通常能使粮食产量增长10吨左右。化肥产量增长的情况从表24的数据可以得到。为了增加农业产量,化肥产量增长到了10倍,而且在1970年,粮食的平均收购价格提高到216.4元(《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381页)。如果假定某些肥料用于经济作物,总额就会更高一些。 b.这个劳动估算包括了绝大多数以最不可靠的数据为基础的假设。农村劳动力的数字来自表24。我们假定了每个劳动者一年中将130天专门用于种植作物。这个数字是1957年的,来自《统计研究》第8期(1958年8月23日),第8页。最棘手的问题是,在事先未对农业生产函数作出估算之前,去估算那种劳动的边际产量。一项中国的调查指出,集体劳动每天的人均(收入)值在1976年为0.56元,比1956年的0.70元和1957年的0.68元有所下降(《人民日报》1978年12月7日)。这些均是平均产量的数据,而既然它们在下降,这种边际产量可能要比平均产量低。在这里,我们使用了0.50元的估算作为一日种植作物所耗劳动的边际产量。 c.有关水浇地面积扩大的数据来自表24。假定水浇地每年比非水浇地能多生产两吨粮食的话,那么,按1970年的价格,每吨粮食216.4元。 d.农业生产总值的数据,在1957年和1965年以1957年价格计算,在1970年、1975年和1979年按1970年价格计算,它们都来自《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41页。1980年作物生产的有关数据,以1970年和1957年价格计算,这表明作物生产的通货膨胀扣除率为1.35,这个数字与1970年高于1957年的1.33的农民购买价格指数大体一致。我运用1.35的数率将1957年的数据转换为1970年的价格。1975年的作物产量的数字是采取了农业生产总值的70%为作物构成的办法获得的。 e.这些数据,是通过从作物生产总值的变化(4) 中减去已被核实的投入物资(1,2,3)得出的。 假设稍有不同,结论也会稍有不同,然而,只有根本性的变化才能改变主要的结论。大规模动用农村劳力,对农作物产出的影响,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都很小,或者是另外一种情况:影响确实很大,但都造成现代化投入物资的浪费,致使收成大减。更具体地说,如果化肥和相关物资投入能得到合理使用且获得预期的产量,即1公斤养分生产出10公斤粮食,那么产量增加的原因有一半甚至多于一半要归功于化肥。否则,肥料被无效使用,造成产量更低,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劳力动员进行的土地改良或许会在提高产量上作用更大。这里所重用的增长手段,不允许这两种可供选择的解释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 这两种解释中,没有一个能使人得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建设的劳力动员已被证明是中国达到农业产量增长的一个成功的手段。充其量它只是农业增产的一个辅助因素。效果不大的部分原因是公社体制存在管理和物质刺激方面的问题(公社是劳力动员战略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但是,这种类型的农村建设工程,不是能给中国缺少灌溉系统的地区带来灌溉系统改进的最适用的技术手段,原因也是如此。华南地区早在1000年以前便已开始修建这种灌溉系统,这些系统虽可改造,但这些改造工作所能带来的收益是有限的。华北地区迫切需要一个更可靠的水源,但是,只在少数几个地区,诸如大寨和林县所在的太行山脉边缘地区,才有可能仅仅通过劳力动员来显著扩大水浇地面积。在其他地方,人们不得不更多地利用长江水,这就意味着首先要清除很多淤泥,而这项工作只有在制定了一个大规模的方案,在长江上游兴建堤坝和发展绿地的条件下,才能进行。[43]或者,就得像人们时时考虑的那样,必须想方设法南水北调,把长江里的水往北引,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件小事,肯定不是,几百万农民扛着锄和锹,依靠他们自己的力量能干的工作。 农村的小型工业 尽管现代化的投入或许是农业产量提高的主要原因,但在1966—1976年间,这些投入物资至少多数是由农村地区很小的工厂提供的。如前文在工业战略的讨论中所提及的,与“文化大革命”时期许多其他事情一样,农村工业化的基本思想起源于“大跃进”期间。但“大跃进”的小型工业工程,设计上有很严重的缺陷。冶炼钢铁的土高炉比比皆是,便是工业重点的选择不合时宜的一个最好的典型例子。这些高炉与其他大多数公社的企业一样,既费物又费时,而生产出的价值却微不足道。到1963年,公社企业的数量从1960年的11.7万个减至1.1万个,而1966年仍只有1.2万个。[44] 然而,1966—1970年间,社办工业企业再次处于上升状态,而且还有许多也属于小型的新兴县级国有工厂加入进来。但是,与早在“大跃进”时期所进行的尝试不同,这个方案并非建立在领导人某些乌托邦想法的基础之上。这个时期的关键性观念是明确的。农业需要现代化的投入物资,但是,如果这些投入物资要由大型的成套引进的企业提供,将造成国家投资和外汇预算的大规模转移。而且,高额的农村运输费用,使得将企业安置在既靠近原料产地,又靠近产品用户的做法合情合理。把石灰石和煤作为投入生产出水泥。用水泥为例能说明这一点。中国多数农村地区都有石灰石和煤,因而,将水泥厂建在石灰石和煤产地附近,以满足修建水渠和其他目的的要求,还是可能的。如果工厂不大,当地人只需利用有限的外部的技术监督,便能自建工厂。如果修建一个能生产100万—200万吨水泥的大厂,就能生产出更高质量的水泥,但绝大多数的公社要花费两倍或三倍于生产费用,才能把水泥运到使用它们的地方。 农业机械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把这些小工厂建在靠近产品用户的优越性。拖拉机和其他机械故障频仍。在工业国家,农民可以到附近的销售者所设的修理店去更换零件。但在发展中国家中鲜有销售商,而备用零件也不充足,甚至没有存货。农民为了修理起见,只能将拖拉机远远运到上海或北京,但这要花费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解决的办法是在公社用户的周围设立修理单位。但是,大修需要有多种最初制造这一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所以,把大修单位改造为制造业企业并不困难,而中国所做的就是如此。[45] 1965—1970年,社办小企业的数量提高到4.5万个,而到1976年,数量达10.6万个,差不多回到“大跃进”的水平。五种工业尤其受到重视——水泥、农业机械、化肥、钢铁以及电力。到70年代初期,中国水泥总产量的一半,或者说农村使用的几乎全部水泥,都是由小型工厂生产的(见表26)。几乎一半化肥也是来自小型工厂,这些化肥的构成主要是低质的碳酸氢铵。在70年代后期,中国开始关闭了许多小型企业,而这些都是属于那些浪费原料且成本高得无法允许的企业。1966—1976年10年间决定修建许多工厂,并未充分考虑它们的经济效益,这并不令人吃惊。令人吃惊的事是,没有几家工厂是因为低效率而关闭的,因为“文化大革命”中的许多决定是在高度政治化的气氛下做出的。[46] 小型钢铁工业是遭受关闭打击十分严重的部门,500家工厂中有300家(主要是最小的)被关闭。小化肥厂也颇遭非议,但在多家效率极低的工厂被关闭之后,这些工厂的化肥产量可以达到其最高水平的3/4。[47]可是,总的来看,小型工业仍以迅猛的速度持续增长。到1980年,共有18.7万家社办企业,比1976年多出8万家。 原来的五种小工业中,有些(特别是水泥业)在70年代后期继续增长(表26)。1979年,机械和建筑材料(砖和水泥)占了社级企业增长总值的一半以上,而化学制品和煤又占去13%。[48]但至少在城市工业中心周围的公社中,人们日益尝试着把社办工业当作以城市为基地的大型企业的转包者。这些和其他的变化,造成已经描述过的80年代发生的小型集体工业的迅速发展。但80年代的这个发展,只是中国工业化战略的一部分,与农业发展只有间接的关系。由于这在工业战略部分早有讨论,因而这里不再赘述。 表26 小型水泥厂 a.小型包括县也包括公社一级的水泥企业。 资料来源:高文习(音)“中国的水泥工业”,《中国经济年鉴(1982)》第5卷,第205页;乔恩·西格森:《中国农村的工业化》,第153页;美国小型工业代表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小型工业》,第86页。 1979年以后农村政策的变化 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在小型工业的持续发展上,“文化大革命”以后那段时间继续坚持1966年以来的方向。然而,其他方面却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寨大队由于提出了错误主张,公然遭到人们的耻笑。征派大量劳动力从事农业基本建设的情况也许还存在,但已不再被强调。 在80年代初期的中国领导层看来,中国1977年全年的农业成就是不能满足本国需要的,其失误在于计划不周和管理不力,在于农民缺乏努力工作和发挥积极性的动力。毛及其同僚依靠组织方式上的变化,通过大规模的劳力动员,以实现农业奇迹;邓及其同僚同样依赖改变组织方式——只是两种组织变化十分不同——来提高农业生产率。 第一步是对农副业产品敞开市场,鼓励农民不仅扩大集体收入,而且扩大个人收入。原则上,自由市场和个人家庭副业在1960年和1961年便已恢复,并在此后从未中断。个人的家庭自留地在1960年也已恢复,60年代初期面积还稍有增加,[49]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一直保留下来。事实上,各种个体活动不断受到负责集体生产的农村干部的压制。这些干部的责任是,不仅要保证粮食及其他集体种植作物的产量和完成上缴指标,而且还要赋予农民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劳动作风。个体活动在集体劳动以外的时间进行,这助长了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因此,1979年以前,个体贸易活动只是小规模的,个人家庭活动可能也只是为了自家使用,尽管这个说法尚无任何公开的数字来核实。但到了1979年,个人活动不再被看作时乖命蹇的必需,而是受到大力的扶持,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农贸市场兴旺发达,每天都有成千农民拥入城里,出售他们自留地上的产品。1964年,私人收入约占家庭收入的19%,1966—1976年间的数字可能更低;但是,根据一项调查,到1982年,个人收入可能已达家庭收入的38%。[50] 到1979年,集体农业活动的组织方面正在发生一场意义更为深远的变化。在中国最贫困的省份,特别是在安徽,中国领导层开始了叫做“生产责任制”的某些尝试。从1962年起,贯穿整个70年代,集体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每个生产队平均有25户人家。[51]集体的农作物由队里组织种植,社员的集体收入主要基于所在队的产量。有些地方是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平均由200个家庭组成,是公社组织结构中更高的一级单位——约占不到10%的农村人口。[52]但就绝大部分情况而言,大队和公社一级仅负责市场与农村小型企业,而不管种植作物。因此,农业生产的主要单位不大,但形式仍是集体的。 在某些情况中,生产责任制保留了集体的或以组为单位的农耕,但在其他情况中,责任进一步下放到家庭中。到1981年或1982年,在最贫困的省份中,90%以上的家庭以户而不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负责耕种以前的集体土地,这个制度在较富的省份中也日益推广开来。在某些情况下,收入仍依赖全队的成果;而在其他情况中,收入甚至由家庭自身的生产情况来决定。[53] 到1983年年底,甚至这些集体农业的痕迹,也大量地从中国农村消失了。在私人和集体之间划分收入已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几乎全部农业生产都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即使“公社”和“大队”的名称也被更古老的名称“乡”和“村”所取代。农业在经历了1/4世纪的集体化尝试以后,再次建立在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基础之上。[54] 市场力量在农村地区的作用也进一步扩大。统筹和分配转向市场体制,在农村地区本来就比在城市工业部门中要简单得多。从一开始,就多数农产品而言,新兴的市场便已存在,并被允许获得更大的发展。如前所述,这在1979年就已经开始了。即使在1979年以前的集体经营下,就主要作物而论,市场也起到一定作用。结果,在“文化大革命”中,作物的价格偶尔也会变化,而这些价格变化或许不会像城市地区的价格那样,过多地背离相对短缺的实际。[55]或许最重要的是,农业家庭作为生产单位,自然而然地会按与市场需求一致的方式运作。由于对家庭成员来说,收益越高,便意味着生活水准也就越高,因此,农业家庭自然地成为收入或利润的增进者。而且,增加利润的唯一方式是增加产量或降低生产成本。与工业方面情况不一样,没有国家补助计划或提供赞助的银行家准备帮助那些始终处于亏损状态的农业家庭摆脱困境。国家只有在农民面临饥馑威胁时,才肯采取措施。最后,当人们对付的是几亿农业家庭时,要控制几个特定市场的垄断权是行不通的。不管官僚制度是否允许,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市场运行良好的基本条件在中国农村是存在的。然而,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官僚政府对下列改革步骤是心甘情愿的:让相对价格的变化来控制生产与销售。但是,向市场体制的运动,在农业中比在工业中所取得的进展还是要大得多;到80年代中期,一项决定原则上使全部农产品的买卖都通过市场进行。国家对农民的强制性的购买额将被废除,而代之以自愿性的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国家官僚不愿把更多的控制权拱手交出。至少在1987年年中,合同还不是完全自愿性的。 在那些更不情愿的改革者看来,问题的性质可以通过粮食市场加以说明。到80年代中期,由于要提供有关补贴的高额费用,中国政府的压力更大,被迫减少它在粮食买卖中的作用。城市粮食售价要比付给农民的价格低得多,如果包括运输和市场买卖的费用,那就更低了,由此而造成的损害大大地耗费了中央政府的财力。 完全放开粮食价格并非是一个容易为人采纳的解决方案。城市粮食价格会立即迅速上涨,造成影响深远的政治稳定方面的后果。这短期的危险缓解了,部分原因是由于4982—1984年粮食获得大丰收。关于这次大丰收,我们在后文还将提到。由于大量的剩余粮食冲击市场,粮价上涨本应缓和下来。然而,城市市场粮价在1985年仍比国家牌价高88%,因此,国家取消粮价将使价格大增,尽管不会大到88%的地步。[56] 即使眼下的政治问题能得到处理,从党内保守派的观点来看,还存在另外一个更基本、更长期的,与依靠市场提供基本食物相关的问题。在保守派看来,危险是如果市场不能促进粮食产量达到足够的程度,那将怎么办?严重的供应短缺,会造成价格迅速上涨或发生更坏的事情,甚至会造成营养不良,就像1960年和1961年中在国内部分地区发生的事情一样。1960—1961年的那次危机是造成中国共产党党内分裂的主要因素,这次分裂酿成了“文化大革命”的过火运动。1985年,经过连续三次创纪录的丰收之后,这个危险似乎不很大;但到1987年年底,粮食收成连续三年没有超过1984年的最高水平,因此,保守派的担心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实际情况是,在80年代中期,中国粮食供给充足;而在1985—1986年,尽管人均消费有所增长,但中国仍然是一个事实上的纯出口国(见表27)。而且,中国从出口中一年挣得300亿美元。而相比之下,在1960—1961年所得还不到20亿美元。1987年,中国可能以大约10亿美元的价格进口了1000万吨粮食。如果中国在1987年严重歉收,因而,比如说,要以当时的世界粮价进口5000万吨粮食,费用将低于60亿美元,或者说,还不到中国外汇收入的20%。即使世界粮价迅速上涨(这在中国如此大量购粮的情况下是可能的),中国也有外汇度过这次亏损,消费不会下降。无论如何,政府对农民可种什么的直接干涉(这是保守派对危险的回答),是制定一个有效的粮食保障政策的脆弱的基础。政府规定的粮食上缴额并未考虑天气恶劣的因素。过去,这些定额限制了农民能力的发挥,不能把粮食作物转换成经济作物,但代价却是农业总产量低了。如果取消控制,农业总产量几乎肯定要比这高。 表27 粮食进出口 a.负号表明纯进口。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372、388、394、398页;《中国统计年鉴(1984)》,第397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90—91页。 中国农业的现实问题并不是面临因天气恶劣或粮价突然下降致使粮食作物大规模地改为经济作物而造成的那种周期性衰退的危险。如果中国也像日本、中国台湾、韩国一样,给耕地以补助,那么它的农业和粮食政策的中心问题,就是如何满足国民迅速增长的食物需求。中国的东亚邻国日益依靠食物进口来解决土地问题。例如,韩国在1979年全国每人年均进口粮食145公斤。而对中国来说,如果人均进口也这么高的话,就要从国外购入14500万吨粮食。而在80年代,进口这么多的粮食将大大超过中国外汇支付的能力。 1980年作物产量下降,而紧接着在80年代初期就取得了几次大丰收,这使得这个长期的问题变得令人捉摸不定。这几次大丰收的原因各不相同。天气好有一定的作用。放手让农民自己决定在土地上种植什么,使得投入物资重新分配给经济作物,这提高了整个农业生产率。但是,粮食产量在1982—1984年中也向前飞跃,这表明只要放松对农民的控制,就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这影响还不只局限于从粮食向经济作物的转变。在80年代,诸如化肥、农业机械和电力之类的关键性投入物资,也在持续增长着。本章没有余地测算每一部分对产量增长的具体贡献。一个部分的成效肯定会增强其他部分的影响。然而,如果不搞责任制,不搞家庭承包的话,毋庸置疑,农业生产的增长肯定要大大低于1980年初的水平。 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业生产的增长(不包括农村工业)年均高于9%;农业增长的这种迅猛势头,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其经验看来只是由于拆除了农业有效生产的障碍后而出现的一次性增长。一旦达到更高的效率水平,中国农业增长率在1985—1987年便降回较为固定的水平。此外,更加恶劣的天气有时也是一个因素。农业产量每年增长5%,按世界标准来看是高的,高于这个增长率的算是十分罕见的了。在东亚,由于耕地增产潜力有限和迅速的工业化,更低的增长率才是符合标准的。例如,在日本,80年代初期的农业产量与60年代中期基本相同,而人均粮食产量却仅达60年代中期的一半。[57]更为贴切的对比是,在韩国,农业在1965—1984年间年均增长4.3%,而粮食却仅以一年1.2%的百分比增长着。[58]对于台湾来说,在同一时期的增长率可比数字是2.4%—0.3%。[59]因此,对中国来说,农业生产一年4%的增长率和粮食生产一年2%—3%的增长率,可能也算是个成就了。 中国长时期的问题是,对农产品,特别是对粮食需求的增长高于3%—4%。例如,在1980—1984年间,中国对粮食的需求肯定是以一年5%以上的比率增长的,[60]而产量增长却达一年6%以上,这就造成了可能使中国在1985—1986年成为有盈余的纯出口国。如果粮食产量是在一个持久不变的基础上一年增长3%,那么对工业化和国民收入增长的需求,以现价计,如果不更高的话,至少也在一年中将增长4%,而中国也将重新变回与其东亚邻国一样的主要粮食进口国。 因此,责任制和由此产生的农业发展的突飞猛进,使中国得以在短时间内暂缓这个长期存在的全国性的农业问题。工业化得以向前波动;农村地区的人均收入,在食物需求未超出国内供应的情况下也能翻上一番。然而,到1987年,中国或许已经返回到一个更加正常的方向上,这个方向符合人均耕地0.1公顷的国情。因而,中国农业的未来选择,可能与70年代后期所面临的选择更为类似。实际人均收入增长加快,可能使中国在农业中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这个部门的增长率足以保持在农业进口更迅猛的增长不超过中国挣取外汇支付进口的能力的水平上。由于农业投资有这种预期的后果,因此,与80年代初期发生的情况一样,给农民以物质刺激,使他们充分利用这些投资和其他投入物资,达到最大效果,这也是必不可少的做法。 如果走回头路,仍控制农业产量,那也能解决中国长期存在的对粮食的过度需求,主要是因为减少了物质刺激,收入的增长明显减慢,所以需求也就下降了。以鼓励出口战略转为向内,也会达到同样结果。由于不仅粮食进口而且所有产品进口的增长减慢,全部国民收入的增长也减缓下来,这样,对粮食的需求便能缩减了。另外,国家可以重新实行严格的分配制度,这种制度即使在收入迅速增长的情况下也能减小粮食需求。给出了这么多选择方案,然而毫不令人惊奇的是,至少有些改革者主张更加市场化的改革,鼓励农民生产,大力促进出口,以满足粮食进口预期增长的外汇需要。[61] 收入分配 无论1966—1976年间组织农业生产的方式有多少优点和弊端,人们还是普遍地相信,这种制度至少减少了农村中的和城乡居民之间的不平等。人们担心1978年以后政策的改变,将会造成进一步的不平等。80年代初期公布的数字,提出了有关这两种假设的问题。正如罗尔的评判所表明的,40年代后期和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造成占农村人口20%的最贫困者收入大增,而这绝大部分是在损害地主利益的基础上取得的,地主丧失大部分财产,却丝毫没有得到补偿。[62]在1953—1955年期间继续存在的不平等,是在既定地区中富裕农民与贫苦农民之间和贫富地区之间的不平等。1955—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立,消除了土地占有量上的差别。合作社(以及后来的生产队)中仍然存在着差别,这是由各个家庭中健康的成年劳力与不从事劳动的受赡养者(孩子、上年岁的父母和病人)的不同比例造成的。尽管这些差别可能是千真万确的,但它们与由占有不同数量的土地所造成的不平等大不相同。 对到过中国农村参观的人来说,印象最深的是任何一个既定的集体单位都有的相对的平均主义结构。参观者不能或没有看到的是,在地区之间收入差别很大,集体化对这些差别可能根本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与富裕郊区的农民一样,贫困山区的农民也要和本地区的其他贫穷农民结合在一个生产队中。山区境况较好的农民,尽管收入比全国农村平均收入要低得多,而他们集体后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而郊区不太富裕的农民,尽管收入往往高出全国农村平均收入一倍,但集体后他们的收入却会有所增长。 对于最终的计算必不可少的数据现在还未找到,但罗尔的数据指出,即使在1956—1957年完全受集体影响的情况下,不平等也没有减少多少。[63]地区性的差异大到这种程度:集体单位内无论如何缩小不平等,也不足以平衡地区间的差别。本章的中心问题是,1965年后采取的措施是否改变了这种地区悬殊的现象。 农村不平等的缩小是可以通过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达到的:农村公社的累进税或许能减少不平等,但中国税制中几乎没有任何累进可言。给予最贫困地区的福利金也有助于不平等的缩小。尽管我们对中国农村的福利制度知之甚少,但地区间的相互调拨显然是相当小的。面临严重营养不良的公社,显然可以获得援助;但绝大多数的其他公社却被要求自谋出路。第三种措施是使农民从最贫困的地区迁往较富裕的地区,但是,在一个几乎没有新的土地可供开展这项工作的国家中,这个办法势必会在农村导致严重的矛盾。最后,国家可以把投资和经常性投入指向最贫困的地区,或许国家偶尔也曾这样做过。但是,由于在许多贫困地区,资金回收率在运转过程中很低,这种政策经常是以生产率的缓慢增长为代价的。往往较富的地区供水充足,这为更多地利用化肥和改良植物品种提供了可能。 因此,几乎没有理由要求农村的不平等——尽管与绝大多数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程度要低——在六七十年代减少很多,而且,似乎也找不到多少支持这种观点的数据。测量不平等的标准方法是用基尼系数,这个系数的数值范围是从“0”(完全平等)到“1”(完全不平等)。例如,有关1980年大队集体收入分配的数据,提出一个0.232的基尼系数,这个数字事实上与从罗尔的有关土地改革之后和集体之前那个时期的数据中得出的0.227的系数完全一致。[64]各省的数据也加强了这一结论。各省的数据表明,各省之间人均农业收入的差异,70%能用人均拥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来解释。[65]由于各个地区间人均拥有土地的相对数量和相对质量在整个60年代和70年代中几乎没有多少变化,相对收入也几乎没怎么变。 1978年后的变化是否改变了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人们很难在短时期里分辨出收入分配的趋势,而且,所能得到的中国数据根本也不适合于这种精确的计算。但是,城市和运输干线周围已富裕起来的公社,很可能从发展经济作物和副业活动的良机中获得大小不一的好处。毕竟,贫困的山区既不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蔬菜,又不能为城市企业从事分包工作。因此,经济控制自由化后,或许造成80年代初期不平等的某种程度上的增长。 然而,当我们转向城乡收入差别情况问题时,放松控制与不平等扩大之间的关系便不十分清楚了。事实上,放松控制在一定条件下,能较大地缩小不平等。 整个六七十年代的一个中心特征是,从农村向城市移民实际上是禁止的。此外,成百万的城市青年被遣送到了农村公社和国营农场。如本章早已描述的,在同一时期,国家继续源源不断地把投资倾入以城市为基地的工业。在投资成为日益增长的资金动力时,城市地区对劳力的需求仍在稳步增长。这个需求可从已是城市居民的人中得到满足,或从那些住在城市附近的公社中、能经常往来于城市之中而无需城市户口的人中得到满足。结果,在城市中,城市人口的劳动者与被赡养者的比率稳定地增长着,而对那些在国内已经是最富裕的公社来说,在城市中工作的机会增加了。如表28的数据指出的,工资虽未增加,但结果是,城市里人均消费比在农村增加得更快。有关郊区公社的类似数据无法得到,但这些数据或许将指明一个相同的趋势。 表28 城市与农村的人均消费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1982)》第7卷,第28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98页。 1978年以后发生了什么事情?部分答案是,从乡村向城市移民并不是在那个时期所制定的放松控制的措施之一。许多被送到农村的城市青年,被允许或者已经自作主张地返回城市,而到80年代中期,一些农业人口也被允许迁入较小的城镇,但是,农村居民仍然不能随意迁往城市。虽然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大大提高并未改善农村居民的相对地位,但是,由于城市食物的销售价格没有提高,因此,对中央政府的预算来说,这个措施的代价太大,不可能重蹈这个覆辙。[66]对城市住宅的大规模投资和城市工资的普遍增长,有助于城市居民保持他们优于农村地区的地位。无论如何,只要中国更贫困地区的农民离开本地区、迁往城市甚至县城的做法受到阻止,迅猛的工业化便可能伴生出一个很大的、可能范围很广的城乡收入差额。因此,1980年和1982年城乡差距比1978年缩小了一些,但不应将此视为一个长期趋势的开端。实际上差距在1986年确有扩大。不过表28的质量仅如此而已,我们不能从这些估价的微小差别中得出太大的结论。 结论 显然,认为整个“文化大革命”时期根本没有任何经济发展战略的说法是错误的。投资计划是一个斯大林主义式重视机械与钢铁的计划没有改动的翻版。自力更生,或者说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国外进口和外国技术的依赖,在1966—1976年这10年间成了常用的术语,听起来像是毛主义的调门。但在实际上,自力更生与50年代中国自给自足的政策或30年代俄国对外贸易的政策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差别。 在中国农村,政策受苏联影响极小。首先,人们认识到如果农业产量停滞不前,就是致命的大事。问题在于如何提高农业产量,而不是要不要提高。而中国采取了一种双管齐下的战略,将“实用主义”与“激进主义”的观念不稳定地结合在一起。“实用主义”推动了化肥工业迅速发展并进口了大量肥料。那些与毛观点接近的人搞了大规模的群众劳力动员,还树立了大寨榜样。他们还力主农业所需的现代化投入物资大部分应由农村地区的小型工厂提供。 在形式上,计划和控制的经济体制依然沿袭苏联的集中化模式,只是60年代初期作了小小的修改。五年计划或许始终都有问题,但年度计划依然决定着一个企业生产什么。重要的物资和设备通过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场进行分配。工资依据苏联的八级制度来支付;而农村集体的收入,与50年代(不包括“大跃进”时期)和60年代初期一样,是以所挣工分为基础的。 如果形式上尚无不同的话,那么,在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在这种形式的范围内,政策的实际贯彻情况却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苏联的八级工资制的意图本是提供物质刺激,促使人们更努力地工作,但中国人以冻结工资级别和取消奖金的手段,撤销这些物质刺激。在农村地区,政治态度在分配工分时,往往与所付出的劳动具有同样重要的影响。在管理方面,企业继续接受降低成本和投入的指标,但如果产量指标完成了,这些指标就不必认真地对待。此外,政治上的考虑常常干扰着评判标准,而在其他国家,这种评判工作是更加重视技术条件的。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干扰和取消物质刺激的尝试,看起来并未减缓增长。但事实上,现在有了可以分析研究60年代末70年代初增长情况的数据,使许多分析家大吃一惊的是,在此期间,除政治动乱达到最高峰的1967年、1968年两年外,发展仍然相当迅速。但是,这种增长是建立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的投资和能源投入上的,而这些投资和能源投入的无效使用正与日俱增。只要这些投资能持续增加,大庆油田的石油源源不断地涌出,就会构成维持增长的可行手段,尽管这种手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准作用不大。 然而,到了70年代中期,经过20年实际工资的停滞之后,劳动纪律正受到破坏;大庆和其他油田的石油产量已达到顶峰,面临着下降的危险。投资率虽然持续上升,但资本—产量比提高得则更快。无论由谁来控制政治局面,由于恣意滥用人力和物力,保持稳定增长的年月都是快到尽头了。 随着毛的去世和“四人帮”被清洗,中国在1977—1978年间的暂时领导人在一场加速增长的尝试中,进行了明显的外向型转变,鼓励企业大量引进国外技术;他们还同样明显地推翻了“文化大革命”反对物质刺激的政策,恢复了奖金,提高了农业收购价格,全面提高工资。但是,人们仍然重视机械和钢铁,这种重视与物质刺激和对外贸易的政策不相协调。 在1978年末和1979年初,中国的计划制定者最终、至少暂时地放弃了斯大林主义的经济学。消费品第一次不仅在国内消费,而且在出口方面,取得了优先于生产资料的地位。中国的发展战略向它的东亚邻国成功地遵循的那个模式迈出了意义深远的一步。 改革时期第一阶段的某些特征持续的时间并不太长。为“调整”经济体制而全面减缓增长速度的做法并没延伸到1981年之后。1981年,工业和农业的增长速度猛升。降低重工业重要性的做法也是暂时的。在1982—1986年这个时期,重工业与轻工业的增长比率回到“文化大革命”期间通行的那个水平上。能源供应的不景气状况结束了,这个关键部门重新恢复了增长势头,这为再次推动能源消耗大户的重工业部门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但是,中国的部门发展战略并未完全返回以前的模式。重视扩大出口、向海外借款和欢迎外国来中国直接投资的外向转变,不仅得以持续,而且还有所发展,并在更多的领域中出现。降低轻工业和消费品重要性的做法与其说是真真实实的,倒不如说是表面现象。农业生产波浪式的发展意味着,消费品增加了,增加了的工资和获得的奖金能买到东西。就部门发展战略而言,中国迈出了引人注目的一步:沿着其东亚邻国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战略的方向前进。出口在中国的发展战略中所起的作用,不如在韩国大,但是,这种情况更多地是说明中国幅员辽阔,也反映了这样的事实:贸易在大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要比小国小。中国的贸易比率,尽管比韩国或台湾小得多,但与日本60年代的比率非常相似。与周围较小的国家相比,中国贸易的这种比率,是中国之所以在发展的早期阶段更加注重重工业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相比之下,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集中发展轻工业,它对重工业产品的需求是通过进口得到满足的。 部门战略上的这些变化,仅仅是毛去世和1978年12月的三中全会之后所进行的改革的一个部分而已。具有更大潜在意义的是,为根本改革以前管理经济的制度而采取的若干行动。 早在1977年中央便已开始放松对外贸易的集中管理,但是又不得不恢复控制,因为企业趁机签订了远远超过中国支付能力的进口合同。那些已延续下来的最初几项改革措施中,有一项是取消对农村市场管理的控制。紧随其后的是生产责任制推广了,到1983年,合作制农业实际上被放弃了。在1979—1983年这短短五年里,中国已从一个受来自上级的国家定额和更多地来自党的干部所坚持的那些标语的共同严格控制的合作农业体制,走向主要通过间接的市场机制控制的私人家庭农业体制。少数市场限额虽仍保留下来,但80年代中期已采取措施开始取消这些限额。 工业中苏联式的计划和管理体制废除的速度比较缓慢,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这里需要进行的改革比农村中的情况复杂得多。工业体制改革的试验早在1979年便已开始。这些最初的尝试,本质上是试图使苏联式的官僚指令性体制能更好地运行。企业的内部管理作了一些改革,对地区市场的垄断控制有所放松,以利于竞争;给予各种计划指标的优先地位也进行调整,效益方面的指标越来越受重视,而产量指标却越来越不强调了。 到1984年10月,部分地由于农业改革取得显著成就,党要求在工业部门进行更加彻底的改革。在接下来的三年中,中国采取了重要的步骤,使中国的工业管理和控制的体制摆脱以往集中化的官僚指令性体制,沿着一个将市场控制和统筹的方法与关键部门中继续存在的官僚化的控制结合在一起的体制的方向变化。至少对某些改革者来说,目标是建立一个市场与国家控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模式,就是60年代的日本和韩国搞的市场与国家控制相混合的那种体制的翻版。然而,到1987年年底,实际情况与这个目标相差甚远。在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上选出的某些政治局成员,仍然反对经济体制上的这种巨大变化。同样或更加重要的是,官僚化的控制体制根深蒂固,即使是最坚决的改革者,在试图铲除这些体制时,也面临着许多阻力。 中国部门战略的转变和改革经济体制的努力在许多方面反映出中国已认识到(虽已耽搁很长时间)国家的经济资源。农业方面的问题是,如何从一个非常有限的土地和过剩的劳动力中获得更多的粮食。通过大规模的劳力动员实现这个目标的尝试失败了。更多地使用化肥和改良的植物品种,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而同样重要的是,必须更有效地使用这些投入物资。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业在亚洲其他地方已被证实可有效地使用资源;在中国,这种农业在1981年后也被证明是同样地行之有效。 同样地,高度集中的计划与控制体制,对控制与协调几十万个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作业的小型生产单位来说也肯定是个效果不佳的手段。维护中央控制的尝试导致局部性垄断,并导致了若干严重妨碍小型企业发展和效率的其他措施的产生。一旦这些控制被撤除,这个工业部门便会兴旺发达。 随着农业和工业的迅速发展,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也提高了,其提高速度可与韩国、(中国)台湾和日本在以前曾有过的那些发展相媲美。在从1977—1987年底这整整11年中,中国的纯物质生产年均增长率达8%以上。以人均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一番。然而,即使增长如此巨大,中国经济以人均计,或许仅相当于60年代中期的韩国和几年前台湾的水平。中国劳动力大多数仍在农业之中,而更大比例的人口仍居住在农业地区。农村人口所占比例在80年代迅速下降了,但还需要10年或更长时间,这种发展势头才能将绝大部分中国人口和劳动力变为城市人口和工业劳动力。 中国人民已普遍享受了加速增长的第一阶段所带来的好处。事实上,由于农业地区首先经历了经济的兴旺发展,很可能全国范围的不平等现象比80年代初期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少。城市里克服不平等的情况不及农村那么好,但城市的收入提高了,绝大多数家庭开始购买诸如电冰箱和电视机之类的耐用消费品。可以想见,基于市场原则的持续的迅速发展,会日益增加不平等。但在80年代后期,中国仍然采用高度平均主义的方法分配这些增长的利益。 因此,到1987年年底,中国在极大程度上并不是它的东亚邻国的翻版。无论中国的改革者多么努力地发挥市场的作用,中国这种从苏联式集中计划发展而来的社会主义体制的最终发展结果,与在东亚其他地方可以发现的、基于私有制的计划与市场的混合体制,还是有几分不同。中国与80年代后期东亚其他地区出现的城市繁荣仍有相当的距离。但到80年代后期,中国已从业已存在数千年之久、70年代初虽有改善但仍明显可见的贫困的农业经济中,向前跨了几大步。 * * * [1]毛泽东:“在庐山会议上的讲话”,1959年7月23日,S.施拉姆编:《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42—143页。 [2]1966—1970年间的地区数据必须根据分散的材料重新整理。这里的说法是以R.迈克尔·菲尔德、尼古拉斯·拉迪和约翰·菲利普·埃默森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诸省工业总产值的重新整理(1949—1973)》一书中的数据为基础的。 [3]例如,被视为农产品中最重要部分的粮食的产量,1966—1970年年均增长率为4%。而能直接反映出工业部门情况的发电量,在1971年超过1965年71%,这说明五年之中年均增长率为11%。 [4]有关农业的数据,全部来自《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34—36、38页。 [5]作为这些论述的基础的工业方面的材料,出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225—231页。 [6]有关这个模式的最优秀的也是相当简明的论述,参见海韦尔·G.琼斯《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导引》,第110—119页。 [7]如果进口占国民收入5%,投资占30%,而且全部进口是由需要投资的产品构成的话,那么,投资的16.7%将由进口提供(5/30),而其余的则靠国内自产。 [8]中国的数据表明,全部进口的80%是“生产工具”,但是,中国的数据中包括许多中性产品,如纺织纤维、橡胶等。 [9]这些数据来自霍利斯·切纳里和莫里斯·赛尔奎因《发展模式(1950—1970)》,第192—195页。 [10]机械、设备和科学仪器的进口额,从1966年的34870万美元,跌至1968年和1969年的13600万美元和13180万美元,此后,在1970年又急速回升到27660万美元〔美国中央情报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贸易手册》(1972年12月),第25页〕。 [11]在这几个时期,中国物价的增长率非常有限。 [12]这些消费估算,是采用中国对实际国民收入指数的估算获得的,去掉供积累使用的资金,从而得出一个消费指数。中国在编排国民收入指数时,使用方法对增长率略有夸大,因而,消费增长率也被夸大了。 [13]该十年计划于1975年夏由国务院讨论,此后,计划草案虽遭到“四人帮”的反对,但得到了政治局的批准。毛去世之后,该计划经修改提交1978年2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参见华国锋在1978年2月26日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北京周报》第10期(1978年3月10日),第19页。 [14]就其他方面的来源而言,这个说法是以1979年江苏省统计厅在南京提供给美国经济代表团的简介为依据的。 [15]美国国家对外评估中心:《中国:70年代和80年代的钢铁工业》。 [16]“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978年12月22日通过),《北京周报》第52期(1978年12月29日),第11—13页。 [17]陈云:《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 [18]这些数据来自余秋里:“关于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人民日报》1979年6月29日第1、3版。 [19]我们至今仍无一个合适的价格指标能用来缩小中国这整个时期中的外贸数据。1979 1981年间实际意义上的数据,来自《中国对外贸易年鉴》(1984)第4卷,第5页。 [20]1981年中国人改变了划分外贸项目的方式,因而,要得出一个通行的数据,与1981年和更早几年的类似范畴进行比较,是不可能的。 [21]“国家统计局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结果的报告”,《中国经济年鉴(1982)》,第82—83页。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第23页。 [23]哈罗德·K.雅各布森、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中国与基本的国际经济组织。” [24]《中国对外贸易年鉴(1984)》第4卷,第118页;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1987)》,第91页。 [25]巴里·诺顿:“工业财政和计划改革”,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面向2000年的中国经济》第1卷,第604—629页。 [26]德怀特·H.珀金斯:“改革中的中国经济体制”,《经济文献杂志》第26期(1988年6月),表2。 [27]经济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台湾统计数据(1986)》,第83页。 [28]经济计划委员会:《韩国经济主要统计资料(1986)》,第83页。 [29]《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第23页。 [30]威廉·伯德等编:《中国近期经济改革:对两个工业企业的研究》。 [31]例见陈云在1979年3月8日发表的、后重登在《北京周报》上的“计划与市场”一文[第29卷第29期(1986年7月21日),第Ⅰ—ⅩⅥ页]。 [32]“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年10月20日),《北京周报》第27卷第44期(1984年10月29日),第Ⅰ—ⅩⅥ页。 [33]《改革:我们面临的挑战与选择》,第45页。 [34]威廉·伯德、吉恩·蒂德里克:“中国工业中的部门配置”。 [35]例见安德鲁·G.沃尔德:“企业财政改革的日常范围”,见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面向2000年的中国经济》第1卷,第630—645页。 [36]对截止到1987年的农村工业化所做的最系统的研究,收在为1987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世界银行联合举办的关于乡镇和私人企业的大会准备的论文中。 [37]在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初期,食品约占农村家庭预算的65%和城市家庭预算的60%以上。此外,服装又占去家庭预算的另外12%—15%,而服装的价值多来自棉花[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439、443页]。 [38]更确切地说,总产量以及由此推算出来的税收、投资、时价和福利基金的定额,由当时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合作社或生产队计算。剩余的数额按工分总数均分,以决定单个工分的价值,而家庭集体收入是由家庭的工分总数乘以单个工分价值而得出的。 [39]《中国经济年鉴(1981)》第6卷第9页指出“可耕地面积的数据偏低,有待于今后核实”。 [40]这些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205—206页。 [41]增长计算法正规地采取如下形式的生产函数:Q=F(L,Ld,K,C,t),这里,Q是产量,L是劳动,Ld是土地,K是固定资本,C是经常性投入,t是时间。这里使用的规范形式包括:假定恒定的利润,把与时间相关的方程式转化成一个简单的形式,得出如下公式:dQ/dt = F/t + F/C × dC/dt + F/ L × dL/dt+F/Ld × dLd/dt,其中,化肥是最近投入物资的代表,水浇地面积的增长仅仅代表了土地上的重要变化。 [42]机械化问题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及其以前的主要争论点。机械化的实行部分地是为了克服劳动力短缺,诸如在一年两熟或三熟的情况下,人们必须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期中收获一季作物并换种另一季作物。然而,机械化也被看做是服务于社会政治目的的,诸如:减少城乡之间劳动样式的差别和巩固集体经济(拖拉机尤其在为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有助于补充集体所需的劳动力)。参见本尼迪克特·斯塔维斯《中国农业机械化的政治》。 [43]关于华北地区用水问题的讨论,参见詹姆斯·E.尼克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利工程和水力资源》;阿尔瓦·刘易斯·埃里斯曼:“引水灌溉华北平原的潜在费用与收益”;见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第4页。 [4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207页。 [45]“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型工业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例见乔恩·西格森《中国农村的工业化》;卡尔·里斯金:“小工业与中国的发展模式”,《中国季刊》第46期(1971年4—6月);德怀特·H.珀金斯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小型工业》,美国农村小型工业代表团的报告。 [46]对1976年以后那个时期所做的一项有用的研究是,克里斯廷·汪(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工业化:‘文化大革命’10年的教训”,见美国国会联保经济委员会《四个现代化下的中国》,第394—418页。 [47]至少山东省的情况是如此(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工业化”,第413页)。 [48]这些数据来自《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368页。 [49]例如,在巴基斯坦代表团所调查的10个公社中,个人自留地总共占全部可耕地的7.55%,而政府的指标是5%。沙义德·贾维德·伯基:《中国公社研究(1965)》,第35—36页。 [50]60年代的数字出处见前引书,第40页。1982年的数字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4)》,第471页。 [51]这种数字年年都稍有起伏。这里的数字是1965年的(《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5页)。 [52]同上。 [53]有关1981年各种责任制的讨论,参见刘绪茂:“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几种生产责任制介绍”,《经济管理》第9期(1981年9月15日),第12—14页。在凯思林·哈特福德的“社会主义农业死了;社会主义农业万岁!:中国农村组织的变迁”中,对这些制度也有大段论述,见伊丽莎白·J.佩里、克里斯廷·汪编《毛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改革》,第31—62页。 [54]关于向家庭农业转变的过程,许多作者曾做过描述和分析。这个过程中较早的部分能够描述,这部分地是以第一手的村庄研究材料为基础的,见威廉·L.帕里什编《中 国农村的发展:巨变》;又见戴维·兹维格:“对中国农村变革的反对:责任制与人民公社”,《亚洲概览》第23卷第7期(1983年7月);弗雷德里克·W.克鲁克:“公社体制的改革与乡—集体—家庭体制的兴起”,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面向2000年的中国经济》第1卷,第354—375页。 [55]然而,与实际缺货市价的背离,依然确实存在。例见尼古拉斯·拉迪:“中国的农业价格”。 [56]如果双重市场(其中一个受控制)被一个单一的不受控制的市场取代,则辅助性市场的价格往往就反映不出可能发生的事情。这个统一市场上的价格将高出过去政府控制的价格水平。但是,较高的价格将造成粮食消费缩减,因此,供求通常能在低于辅助性市场的价格上达到均衡。然而,要确定所达到的具体价格,关系到种种假设。由于这些假设过于复杂,在这个注脚中我们不能涉及。 [57]联合国:《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统计年鉴(1984)》,第277页。 [58]经济计划委员会:《韩国经济主要统计资料(1986)》,第75页。 [59]经济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台湾统计数据册(1986)》,第65、67页。 [60]中国人的收入年均增长约为9%。对粮食需求(包括牲畜饲料)的收入弹性的保守估计可能是0.6,这将意味着粮食需求一年中以5.4%的速率增长。假设不同,得出的结果也就不同;但是,要提出一个在这个时期产生出不高于5%的需求增长率的合理假设,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61]例如,在1987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一次关于乡镇企业的会议上,杜润生在发言中清楚地指出了鼓励进口的政策和解决粮食问题的方案之间的关系。 [62]C.R.罗尔:“中国农村收人的分配:30年代与50年代的比较”。 [63]罗尔的数据按地区给出了富裕的、中等的和贫穷的农民的收入。如果假设在既定地区富裕农民和贫穷农民的收入在集体之后与中等收入农民一样,便能得出这个模拟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211,这个系数勉强低于集体之前(和土地改革后)的那些时期的0.277的数字。 [64]罗尔:“中国农村收入的分配”,第72页。 [65]德怀特·珀金斯、沙义德·尤素福:《中国农村的发展》,第115—119页。 [66]这个问题在拉迪的“中国的农业价格”一文中有更大篇幅的讨论。 第七章 教育 学校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10年期间,教育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教育制度的改革是这场运动的最终目标之一。运动是从学校开始的,学生和老师被动员起来充当先锋。它们的影响远远超出教育范围,建立了教育改革及其他领域改革的舞台。回顾过去,由于教育作用的双重性常混淆不清,因此,本章将发起这场运动的动员阶段和此后旨在使“教育革命”制度化的巩固阶段分开来谈。[1] 1966—1968年的运动可看做这场大革命的动员阶段,如同其他几次运动(从40年代的土地革命开始)一样,都打上了毛的烙印。这种说法认为,毛作为运动发起人,在他脑海里有一个宏伟目标。就是要保证中国革命沿着他自己的路线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沿着党内其他与自己意見相左的人的路线发展。根据这种说法,权力之争和群众参加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可以看做“文化大革命”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毛的路线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已十分系统地采用过了。尽管这次冒进给经济带来了灾难,但毛不愿放弃其目标。甚至在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已使党内领导分裂,反对他的意见日益明朗化时,他仍然如此。在他看来,只在经济上搞社会主义改造还不够,上层建筑领域也还有待革命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全国上下与其观点相悖的思想以及持这种思想的人都有待改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如《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9章所表明)已定下了这些目标,但与完成这些目标所担负的任务又不相适应。因此,“文化大革命”又继续担当起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未竟的任务。同时,又增加了执政党内权力斗争这个必要的组成部分。革命是连续不断的。“文化大革命”是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继续。民主革命经过28年(1921—1949年)才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又进行了17年(1949—1966年),毛发动“文化大革命”,就是要完成上述目标。[2] 1966年的“五·一六通知”指出了“文化大革命”的目标: 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同时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 为进行如此雄心勃勃的事业,既要纠正错误的思想,又要夺那些拥护这些思想的人的权,毛发动了这场群众运动。1966年6月1日的《人民日报》社论宣称,“解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如果充分发动了群众,走群众路线,使移风易俗成为真正广大的群众运动,那么,见效就可能快起来”。毛接着操纵这场群众运动,向“目标”放出了“群众”能量。他就是用这种方法在土地革命时期夺取了中国农村的政权。只要旧的政权机构统治着农村,土地改革就不会取得胜利。同样,在那些反对他的势力被推翻以前,毛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和政策也不会成功。不过,一个重要的区别是,那些反对他的当权派是他自己党内的领导人,并都曾是整个革命事业过程中的先锋。 这已不是毛第一次发动群众来批评党。但就这些对象的性质和范围说,这是最大胆的一次实践。这样利用群众有很多相关作用,是打击对象的一种有效方法;由于允许群众直接参与权力斗争,因而,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就有他们个人的利害关系;运动期间自然涌现出来的领袖人物成为接替被推翻的当权者的新的领导来源。总之,这可以使接班的那一代人在毛死后能继续进行他的革命。 当然,这会产生“过头事情”。但毛泽东早就发现过头事情有一种功能。所以,只要这些过头事情发生在“广大群众的自觉斗争”时期,就是可以容许的。在运动的巩固阶段,当群众痛恨的对象已被打倒,这种过头事情就随之被纠正,因此,认为运动高潮时期的所有情况到运动后期的温和阶段都会保留下来的看法,是不正确的。这就是毛泽东在以前群众运动中采取的原则,先发动、促进,而后限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又采取同一方法。因而,从1966年5月起,他故意使这场运动走向极端。一方面允许运动按其原有的方式发展,另一方面又操纵被鼓动起来的群众,攻击包括党内最高层领导人在内的被他指为批判对象的所有反对派。在破坏性阶段似乎达到目的后,这些过头事情就被纠正。然后,一个新的上层建筑就由一个新的或至少变乖了的领导班子来建立。 1968—1976年采取的教育制度变革可看做这次运动重建阶段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这些变革不可能在1966年以前的领导班子下实行。整个教育制度在1976年毛死后,又突然被全面地恢复到1966年以前的形式和结构,而且在其他许多方面也是如此。这些情况为这一说法提供了又一个合理证据。即随着权力的丧失,政策也随之被轻而易举地推翻了。1976年以后的逆转情况,似乎最终证实两条路线的斗争确实存在,只是斗争不按毛的条件,而是按其对手的条件来解决。他曾预言,需要一百多年,要再来几次“文化大革命”才能战胜这些对手。在发动红卫兵阶段的第一年年底,他还说过:巩固这场运动至少要十年。[3] 发动群众 一开始,北京大学哲学系教师聂元梓等人写的大字报标志着遍及全国各校的政治活动得到了加强。聂是哲学系党总支书记,也是北大支持1964年高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党员之一。她在这次运动中,反对校长兼党委书记陆平。她的大字报在1966年5月25日贴出,毛命令将大字报向全国广播,然后又在6月2日的《人民日报》上发表。大字报攻击了北京市委的两位委员及陆平,批评他们企图以强调学术内容来阻止北大开展“文化大革命”,限制群众参加,缩小运动的政治意义。 事实上,那年春天,学校的政治活动仍集中在学术问题上。批评教育制度的势头日益猛烈。批判的焦点还是集中在学校的课程、教材及政治学习上,论点与毛1964年春节谈话相一致。关于剧本《海瑞罢官》的辩论,也仍然被看做学术论战和学生作文的题目,而不被看做批评毛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的政治攻击。 聂元梓的大字报使这场运动聚焦在政治问题上,因而意义重大。大字报是在6月2日发表的,紧跟在6月1日具有同样挑衅性的《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之后。社论说:“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意识形态、宗教、艺术、法律、政权,最中心的是政权。有了政权,就有了一切。没有政权,就丧失一切。” 批斗对象与运动参加者 全国高等院校入学考试不能如期于7月举行的消息在6月13日宣布之后,学生们便把全部注意力转移到这场运动上来。为使学校能进行“文化大革命”,彻底改革教育制度,新生入学要推迟一个学期。特别是要实行一种新的招生方式,让大量的工人、农民和士兵走进大学,可这又是一个权力问题。资产阶级权威绝不会做一丝一毫的让步。6月18日的《人民日报》宣称:“他们是不斗不倒的,倒了还想爬起来。因此教育制度改革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的过程。” 党组织想继续控制这场运动。如第二章中所讲,6月初根据负责党的日常事务的刘少奇和邓少平的指示,工作组被派到全国各大中学校。工作组在大学里起了制造分裂的作用。他们试图抑制运动的发展,限制群众的参与和防止发生暴力,把活动限制在各校园内。有些地方,工作组想把学校党的领导人列在运动对象之外。聂的大字报发表后,学校党的领导人即受到攻击。后来,工作组受到批评,被说成是“矛头向下”,保护少数,打击多数。工作组还反对前几个星期表现最突出、对工作组企图干涉这场新生运动表示不满的积极分子。 在6、7月间,这种冲突还只是局限于校园里。但是,在全国不同的地方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对斗争对象的性质也缺乏统一理解。由于运动是在党外发动的,是反对党组织的,因此,由上而下的正常领导渠道被中断了。各省运动的进展只能根据当地对各种信息的反应,如国家新闻媒介提供的信息,还通过“北京来信”,或在各地串联的北京积极分子的报告会这类非正式的传播渠道得以加强。 在北京6、7月间,学校领导干部戴高帽子在校园内游街,在学校会议上挨批斗,批判他们的资产阶级教育方针。在中学,召开批判大会批斗校长和党支部书记。这是最早的“牛鬼蛇神”。在审讯和批斗期间,他们受到学生不同程度的拘禁,还关过“牛棚”。牛棚的含义并不是指“牲口棚”,而只是一个关押“牛鬼蛇神”的地方。对他们的斗争终于结束了。他们被释放出来后要接受群众监督,被调离工作或“靠边站”,从事某种卑下的体力劳动。 在运动发展最迅猛的北京,工作组试图控制和阻止的正是这种行为,最终把清华大学蒯大富之类造反派学生定成目标。这时有八百多学生因参加这种活动而被定为“反革命”。[4]他们自己也受到了管制和严格的监督,并在群众大会上受到批判。 这一时期,一些党外学术权威也受到批判并“靠边站”。这些人很容易成为靶子。运动初期被列为靶子的人,如果不是因为阶级出身不好,就是因为他们在1949年以前与国民党有牵连,或者由于他们的右倾思想和死不悔改的行为。这种人常被称为“黑五类”,意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黑五类时多时少,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所在的社会团体。在此后两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些靶子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督。在中国一些地方,他们是首批“斗争对象”。后来的运动仅仅反对行政领导和党的领导,而以前人们只知道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是唯一的斗争对象。 为了控制这场运动,工作组在每所学校都发动一些学生起来领导运动。他们虽然不能说全部是,但基本上都有很好的阶级出身,也就是工人、农民、干部(特别是那些1949年以前入党的)、军人和革命烈士的子女,这些人被称为“红五类”。这些学生和那些支持工作组的学生,成了各个学校建立的“文化大革命”筹备委员会的领袖。 7月底,毛以阻碍“文化大革命”发展为由,命令工作组从学校撤离。随后,他又把6月10日至7月31日工作组时期的50天称为“白色恐怖”时期。但工作组撤离时,留下出身好的学生作为运动的领袖。他们把后来这段时间自称为“红色恐怖”时期。在北京是人所共知的“红八月”。 工作组撤出后,各种学生组织开始形成。学生在来自中央的各不相同的消息的推动下自然地作出了反应,他们沿着相应的路线发生了分裂。“保皇派”或保守派,并没有采取像工作组那样的行动去支持某位学校领导,据推断,他们也没有去支持刘少奇和党的组织。学校筹备委员会是这些学生的领导。造反的学生(造反派)则站在相反的立场上。这种分歧发展成为互相对抗的红卫兵组织。 尽管他们之间的分界线并不是绝对的,往往随运动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有分裂,有联合,但各地都形成了一种有普遍性特点的参加组织的模式。地方和军队干部及他们的子女往往站在保守派一边,他们不愿攻击党组织,而是较积极地反对其他斗争对象。中产阶级和白领阶层的人,如他们自己所说,既不红也不白,站在造反派一边。阶级出身不好的人,如参加的话,也倾向于这一边。这些人更激烈地攻击党的权力机构,而对那些与他们有诸多关联的对象却不太攻击。那些出身于工人阶级的人分成两派,两边都有参加者。 许多教师和下级干部及职员——他们并不是运动对象,既不是反动学术权威,也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形成了他们自己的派系。他们也按类似路线分派,并与相应的学生组织结盟。有时候,比如在北大,学生和教师开始都参加同一组织。最典型的是绝大多数中学或大学教师有时加入这一派或另一派,理由不是出于积极性,就是出于同情心。比如,北大教授周培源,从1972年起与周恩来一起致力于提高大学教育水平,并因此而闻名,在1967—1968年间曾积极支持北大的“造反”派。这一派与当时还算“保守的”聂元梓的红卫兵派是对立的,而后者对党组织的态度要比造反派温和一些[5]。 阶级出身好的青年控制着最早的红卫兵组织,它们形成于1966年8—9月。工作组撤走后,批判大会变得更猛烈了。对校长、党委书记、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批判仍在进行,而且在批斗过程中,他们常常挨打,有人向他们扔墨水瓶,还受到其他侮辱。殴打和虐待的情况在各地都有,只是程度不同,最严重的事件发生在各省的中学里。在“红色恐怖”时期,斗争对象的数量也有所增加。这时,斗争对象已包括阶级出身不好的学生和其他一些最初未被列入的人,包括从未被实际列为右派但被认为有右倾思想的老师,或者是那些家在海外或有海外关系的人,或者是那些在海外学习过而仍然欣赏国外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人,即使他们并没有犯什么政治错误。 据作者在香港访问过的前教师和学生说,每所大中学校里大约有10%或者略少一些的教师与一些老同志一起被当作“牛鬼蛇神”对待。在办公室和研究机构工作的知识分子也受到同样对待。隐藏的国民党特务和坏分子也被查了出来。在此期间,这些斗争对象常常被抄家,因为红卫兵要寻找资产阶级财产和其他罪证。他们的家属也受到不同方式的羞辱和虐待。妇女被强迫在洗衣板上跪数小时,头发被剃光,要写自白书,还常常挨打。在这一时期,各地都有关于斗争对象死亡或自杀的报道。 有时那些未正式被定为“牛鬼蛇神”的人也受到类似的体罚。教师也参加了这场运动——不愿参加这场运动的老师,学生会贴墙报批判他们。所有教师都要作书面检讨,分析自己是怎样推行修正主义的资产阶级教育路线的。所有学生都参加进来,批判他们的老师,评价老师的检讨。对大多数老师来说,事情就到此为止了。一些有严重“问题”的,即使没有严重到要召开群众批斗大会的程度,但也受到进一步调查和审讯。在这些过程中,如果他们回答问题稍慢些,有时还会挨打或受虐待。 就在这时,由于红卫兵冲出学校破“四旧”而引起了国际上的关注。“四旧”是指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红卫兵们找到什么反什么。旧的街道名称被更改,“封建的”艺术和建筑被毁坏。有些学校非常严格,只允许阶级出身好的红卫兵上街执行寻找和摧毁“四旧”的任务。但在其他学校,虽然每人分成不同的组,却都愿与出身好的红卫兵一起出去。而中产阶级的年青人则跟他们自己的造反派一起活动。 也是在8月,红卫兵及其他一些人开始免费在全国旅行,以“交流革命经验”。北京的青年走向各省,各省的青年汇集到北京。在北京,他们参加了一系列大型集会,毛及其追随者借此机会进一步动员和指导这场运动。第一次大型集会是在8月18日,毛亲自参加,并接受了一幅红卫兵袖章,表示他对他们行动的支持。那年秋天,在免费旅行取消之前,约有1300万青年人来到北京。正是在这种串联中,来自各省的红卫兵,过去不知道,现在才知道了斗争对象的真正性质。 秋天,毛及其在高层的追随者在中央委员会下设立了一个中央“文革”小组,把运动的焦点直接指向首要斗争对象。8月8日党中央《十六条决定》及8月5日毛的题为“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发表之后,情况就更明朗化了。毛的大字报赞扬聂元梓的大字报,批评了在工作组的50天中试图抑制“文化大革命”的那些干部,这就直接指向派遣工作组的刘少奇和邓小平。《十六条决定》指出:“大中城市的文化教育单位和党政领导机关,是当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的重点。”并指出右派分子和反动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是运动的对象。但“方针”明确指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6] 对于主要斗争对象,毛不能单靠那些出身好的红卫兵,因为这些红卫兵即使不受他要打倒的那些干部的子女所领导,至少也会倾向于保护这些干部。他们很容易被鼓动去攻击那些级别较低的校长和党委书记;而当矛头明确指向上边时,他们的作用也会发生问题。因此从6月开始,毛便在暗中支持那些处于守势,还不能与工作组和早期的红卫兵抗衡的造反派。在北京,造反派消除了他们原先的对立,控制了10月6日天安门广场的集会。他们鼓励每一个人(不仅仅出身好的),都参加到这场打倒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斗争中来。到1966年底,随着阶级出身好的人的排他思想受到批判,忠于他们的势力被削弱,造反派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段时期内,他们似乎控制了这场运动。例如:有些高干的孩子和其他一些开始时领导过这场运动的人站到了造反派一边;少数人成为反对现有机构的“极‘左’分子”,另外一些人由于运动目标逐渐牵扯到自己的家人而退出。 此时运动又向前发展了一步,允许学生进一步扩大他们的活动范围,他们可以进入机关与那里的当权派进行斗争。于是,运动由学校扩展到工厂和政府部门;学生也参加了他们的斗争。这时官方禁止逼供信,这在反对学术权威初期尚未禁止。但新的斗争对象仍然受到殴打和虐待。批斗大会上最常见的是“坐喷气式”,或强迫被批斗者在会上弯腰站着,人在后面用胳膊架着他们。 夺权 到1966年底,最大的斗争对象被揭露出来了:刘少奇是要被打倒的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运动从学校升级到党中央只用了半年时间。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的领导层号召工人和农民加入到知识阶层夺取党和国家权力的斗争中来。上海市的一月夺权斗争被当做官方的政策而传遍全国,波及到各级党政机关。造反派与当权派之间的斗争很快在全国各省、市、县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反复进行;结果引起混乱,精心建立起来的深入到每一个工作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党组织停止了工作。群众运动迅速扩大,除毛和林彪以外,整个党的高级领导层以及各地的省级领导都受到了群众的批判。[7]凡当权派得不到保护的地方,当权者就会发现他们所受到的是与早先地位较低的和出身不好的人一样的待遇。这一时期的运动以1967年4月由蒯大富及清华大学的造反派组织的批判刘少奇的妻子——王光美的批判大会为代表。在斗争对象受到批判并被剥夺权力之后,漫长的和充满分歧的建立权力机构的过程开始了。 毛显然鼓励全国青年做他的革命事业的先锋,但要他把党和国家的领导权交到被发动起来的革命群众手里,似乎绝无可能。然而,毛当初利用群众不只是要攻击当权派,而且是要真正把当权派推翻。一些人认为,他的这一思想,是“文化大革命”的首要特征,毛发动“文化大革命”就是出于这一目的。当然,对于一位党的领导人来说,允许非党群众以这种方式来参加权力斗争是前所未有的。1967年1月以后,群众在日后掌权的希望逐渐受到伤害,并产生了失望。正是这个问题使运动重又分为“保守派”和“激进派”。 但是,人们可能永远不会了解:全国已经起来的造反力量在从当权者手中夺权后,毛究竟打算让他们分享多少权力;毛重建政权机构的计划最终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派系斗争和一月风暴后官僚主义的抵制。很可能,毛当初只想指出大方向,并把群众运动引向那个方向。同时像他过去多次所做的那样,根据“群众运动规律”,一面沿着那个方向走,一面考虑朝那个方向发展的细节。因此,1966年8月的《十六条》确实号召建立一个以巴黎公社为模式的永久性的群众组织——“文化革命”委员会来领导这场运动(第九条)。但一月风暴后,所面临的任务已不仅仅是建立群众组织的问题,而是建立一个新的国家和行政权力机构的样式的问题。毛选择了一条更为“保守”的道路,从而为“左”势力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在运动的主动力到了精疲力竭的时候。[8] 1967年2月,官方的政策转为控制一月风暴无节制的夺权活动所产生的过头事情。中央谴责无政府主义,号召加强革命纪律性,对改正错误的干部实行宽大处理。毛自己也认为革命委员会比巴黎公社式的政权形式更适合于作为重建国家权力机构的形式。新的革命委员会基本上是由革命干部、军人和群众领袖的代表组成的三结合组织。在重建过程中,毛还让解放军在重建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第一个复课闹革命的号召是1967年初发出的,从春节之后的那一学期开始。同时,1967年3月,毛指出:“军队应分期分批对大学、中学和小学高年级实行军训,并且参与关于开学、整顿组织、建立三结合领导机关和实行斗、批、改的工作。”[9] 中央这些关于夺权后的指示,给了干部和保守派所需的机会。造反派将这些对他们不利的变化称为“二月逆流”。“文化大革命”的领导层接受了这一定论。这股保守潮流对当权派有利。为恢复平衡,中央于3月发出警告,群众组织的领袖在革命委员会或“文化大革命”中的支撑作用不容忽视,否则,“文化大革命”就会被否定。这就掀起了批判副总理的高潮。这些副总理与周恩来一道,想使政府各部夺权时要有节制,这就助長了“二月逆流”。 不过,此后,中央再不让造反群众像1966年10月至1967年1月发动他们时那样来控制这场运动了。3月,毛命令解放军进驻学校,表明他要对此加以控制。此后,运动的发展主要是协调和平衡各派力量之间的权力。这些力量是以周恩来为首的党政官员、以林彪为首的解放军、中央“文革”小组(小组成员意见并不一致),以及互不相容的群众组织。在全社会革命委员会中建立的三结合领导班子与最高层的三位一体是相一致的。毛通过这三位一体的权力机构来操纵这场运动。同样,1967年1月以后群众组织的分化也反映出在权力平衡中各主要派系之间方针的不同,尽管各自继续宣称他们忠于毛主席。 迫在眉睫的任务很让人为难,对每一个受打击的干部的案子要进行鉴定,要给他或她的错误定性,要用毛泽东思想对他们的立场做出判断。“好”的干部可以复职,甚至可以成为新的革命委员会的成员。很多权力落到群众组织手里,因为革命委员会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由于在各学校和工作单位中分成了许多派别,因此,难题是怎样在这些群众组织之间以及在群众组织内部取得一致意见。群众对近几个月的冲突仍然记忆犹新,有时很难容忍不同派系的人坐在一起,在谁当学校新领导的问题上也难取得一致。一个组织支持复职的干部自然会被其对手否决,其对手支持的干部也会遇到相同情况。随着不同意见的增多,个别成员可能会退出这一派而参加另一派。 根据3月7日毛的命令被派到各校的军代表成为决定性力量,如果不是特别指派,他们本来是不参加进来的。实际上,他们的任务是要把长期不和的各派重新组成一个统一的全校性的红卫兵组织,然后参加组建学校的革命委员会。当初的目的,是要重建红卫兵组织,以替代从前的共青团。 但是军代表肩负一项不令人羡慕的任务:筹组大联合、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而所做的一切都要与中央的阶级路线保持一致。对于那些出身不好的坏分子本人(并不是他们的子女),如果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不肯悔改,就禁止其参加群众组织,甚至不能重返工作岗位当教师或干部,大家对这一规定没有矛盾。这些人被划归为以前所定的“牛鬼蛇神”之列。他们被遣送回乡,在群众监督下接受劳动改造。而那些出身好的则应作为学校中新的红卫兵组织的“骨干”。这一规定却引起了紧张局面。此外,“非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学生,对毛主席有深厚感情,有无产阶级革命精神,一贯在政治思想上表现比较好的,也可以参加”。[10] 军队本身就由阶级出身好的人所组成,在机灵的城市青年看来,它绝对是由“没有受过教育的农民”占支配地位的。他们被训练成服从命令听指挥,不会花点时间理智地对互不相让的中产阶级造反派的革命精神进行评估。因此,军队支持那些出身好的人,并不在乎他们属于哪一派,也不管在此之前他们曾做过些什么。当然,还是那些阶级出身好的人才能成为新的红卫兵组织的领袖,讨论干部及其复职问题时也只有他们的话更起作用。一般说来,出身好的人听中央的话,中央则要对干部宽大处理,故而他们成为学校中解放军的天然盟友。 中产阶级的学生对这种阶级路线的重新出现十分不满,因为这种路线当初曾使他们不能充分参加这场运动。现在要建立新的权力机构,他们又一次被降到次要地位。他们中有些人甚至被拒绝参加红卫兵组织。正因为如此,1967年春天,保守派与激进派才又一次分裂。两派的分野和从前一样主要是在权力关系上,两边的参加者常常不总是站在原地不动。1966年后半年,由于放宽了参加运动的条件,斗争对象也明确了,阶级界限的划分曾发生过变化。1967年,对象被打倒后,在谁能参加新的权力机构问题上,群众组织又发生了分歧。 与激进派不同,保守派较愿意与前当权者妥协。阶级背景问题进一步加强了这种区别,尽管这种区别不总是绝对的。那些“红五类”分子,尤其是生于当权者家庭的,往往倾向于保守派。尽管任何一个学校都存在着不同的组织,但在保守派与激进派之间的分裂中,这些组织不是站在这边,就是站在另一边。在全市或全省的派系实行大联合后,这种分裂又进一步扩大。在北京,保守的组织把自己与“天派”联系在一起,之所以称“天派”,是因为北京航空学院的一个组织在其中占主导地位。与之对立的“地派”,是由北京地质学院的一个组织所领导的。在广东省,保守派团结在“东风派”周围,而激进派追随“红旗派”。 但是激进派在权力对比中无法夺回主动权,除非官方政策再回到1966年后期那样使他们处于有利地位,而这没有发生,显然是因为毛是不会批准的。而且,中央的态度是妥协和模棱两可的,官方一面想要保持“一月风暴”的革命势头,一面要在革命中探索一种可行的力量平衡。这给各派领袖留有很大余地,使他们能从各方面操纵群众,直到他们之间发生武斗。对于产生的分歧,“文革”小组一般站在激进派一边,解放军站在保守派一边。周恩来表面上在双方之间斡旋,实际上则倾向于保守派。 在军队最初进入学校对全体人员进行军训时,其目的是要促进联合,加强纪律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实现了这一目的。天津的延安中学被树为这方面的典型。[11]军训可能还做了一件事,即为武斗增加了一个机会。因为正是在1967年春季到秋季,很多地区的派系斗争才升级为严重的武斗。现在,运动参加者把破坏性冲突的矛头直接指向对方。 1967年7月发生了武汉事件,地方上的保守派居然绑架了中央“文革”小组派去的调查员,江青用其著名的口号“文攻武卫”把激进派推上了舞台。此后,他们盗用部队的武器,不久,两派都有了武装小分队。这一时期激进派情绪再次高涨,有些组织开始攻击整个权力结构和所有的干部,不管他们是不是“好”的毛主义者。有些人甚至要求继续彻底重新分配社会和政治权力。同时,他们还攻击政府领导人、保守派群众组织和解放军。 此刻,毛又出面干预,支持温和派。8月初,激进的“五·一六”兵团被曝光,该组织是受中央“文革”小组某些成员领导的,矛头指向周恩来。早已策划好的反军队当权者的运动被取消。9月初,江青撤回她武斗的号召。宣布的新措施清楚地表明运动的巩固阶段开始了。秋天,又宣布了重建党和清理阶级队伍的任务。工人,而不是学生,被正式称为“文化大革命”的主力,学生因犯错误受到批判。像春天那次一样,他们又接到回学校复课的通知。1967年底,毛以同一种调子发出了一系列指示,目的是缩小斗争目标,重申对干部采取宽大政策,维护解放军的统一,使不和的各派群众组织联合起来。 在此基础上各省的革命委员会才最后形成。省里争权的领袖们,包括解放军、干部和保守派与激进派的群众组织代表,都被召到北京。在“文革”小组、周恩来及军队的积极监督下,他们自己商讨解决他们之间争端的办法。但保守派与激进派的分歧并没有因大联合而消失,分歧被带进新的执政的革命委员会。 当时,激进派对由解放军支持的日渐强大的干部—保守派联盟来说,明显处于守势。中央在1968年春天发动了最后一场反右倾运动。双方利用从解放军那里夺来的武器进行武斗,甚至把当地驻军也牵扯了进去。激进的争论者当时宣称,“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的焦点始终是关于干部问题的两条路线斗争”。同时,“资产阶级的”干部被复职,而革命干部却靠边站。而且激进派群众组织的代表正在被挤出中学的革命委员会。在这些问题的斗争还在进行时,有些激进分子就退出了斗争,他们预料他们这一派会成为“为革命付出的代价”。[12] 1968年7月中央发出严禁武斗的命令,毛召集北京的红卫兵领袖开会,会上他严厉批评他们参加内战。[13]学生拒绝停止内战,毛遂亲自命令工人进入学校去阻止战斗。他送给驻清华大学“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巴基斯坦芒果被作为是毛支持工人进入学校的标志而传遍全国。在学校,他们与解放军一起制止武斗,并领导清理阶级队伍运动,还组织大家进行了大量的政治学习,做了许多毛泽东思想宣传工作。清理阶级队伍的目的是要对这次群众运动作最后的永久性的结论。 官方指明要正式撤职的对象,是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黑五类”,如果必要,他们会受到惩罚。可是,每人都要受审查。所有的老师都要进行最后一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评价他们在运动期间和以前是否符合现在已拔高了的毛主义的标准。尽管中央的指示精神是公平的,但到1968年后半年,由于新的革命委员会强调阶级出身,工人和解放军也进驻了大中学校,因此新出现的权力均势不可逆转地倒向保守派—干部一边。[14] 巩固阶段 1969年4月的第九次党代表大会肯定了这些发展。大会宣称,作为政权机构的各省革命委员会已胜利建立。但革命还没有结束,因为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不会因夺取政权而消亡,还要继续进入斗批改阶段,还要“把上层建筑领域里的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会议报告强调全国各单位的斗批改应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开展群众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巩固党组织,精简行政机构,让知识分子下去参加劳动。为把革命进行到底,当前必须贯彻执行毛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发布的“五·一六通知”和“十六条决定”中规定的无产阶级政策。[15] 因此,“文化大革命”或多或少按毛最初制定的路线发展着:先夺取政权,然后利用它来改变上层建筑以适应他的路线。斗批改的主题是重申群众运动的必然性,它贯穿于从“十六条”(第一条)到毛1967年3月关于派军队进驻学校以及从九大直到1970年初的整个过程。教育革命的政策路线作为整个运动的一部分,也同样一开始就包括在1966年6月招生制度改革的决定及8月的“十六条决定”(第十条)中。 根据这两项政策声明,教育制度应该彻底改革。应设计一种大学和高中招收新生的新办法,因为现有的办法不能从资产阶级考试制度的固有模式中解放出来。新的挑选方法应以推荐和无产阶级政治为基础,以使工人阶级出身的青年有更多的机会升学。另外,教学、考试及升学等一切安排都要与教育内容的改革同时进行。学习的时间要缩短,课程要少而精。虽然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但是他们也要兼学别样,如工业、农业知识及进行军事训练。至于如何才能最好地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还要进行研究。 教材要简化,新教材要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进行编写。所有学生,从小学开始直到大学,都要学习毛的著作。这场更大的阶级斗争范围内的彻底革命,要消灭资产阶级权威在思想领域的一个重要力量基础,要把精神贵族滋生地与他们的堂皇气势和世袭宠物一起摧毁。[16]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教育 毛主义者——红卫兵对教育的批判 当教育改革在学校里展开时,就以这些原则作为这场运动三个阶段(斗争、批判及改革)的基础。如前面所指出的,党组织当初是想把运动集中在知识分子问题和教育改革上。[17]由于运动逐步升级,脱离了党的控制,毛的教育原则于是就为批判教师及斗争对象提供了基础。在批判斗争对象时言辞变成严厉的指责,仿照官方媒介的争论路线,要“揪出”学术界的当权派和资产阶级学术权威,因为滋長精神贵族的温床,就掌握在他们手中。 实际上,当时教育制度的改革问题已退居幕后,因为红卫兵转向社会,到处打击当权派。教育改革本身是属于运动巩固阶段的事。因此,不得不等派系冲突降温。第一次“复课闹革命”的号召是在1967年发出的。小学在2月春节后开始复课。中学教师和学生3月1日也接到通知,停止外出交流经验,大学生被命令在3月20日前返校。[18]此后碰到的困难前面已有阐述。 然而,1967年秋季那个学期,在中央再次号召全国所有学校应立即复课时,一些派性冲突不严重的中学确实恢复了学校生活的原状。[19]在军训和学习毛泽东思想之间,组织学生批判他们的教材和学校体制其他方面的特征。1967年底,第一批高中学生毕业了,要第一次分配工作。1968年春那个学期,许多学校开始招收“文化大革命”开始以来的第一批新生。老生先做新生的班长,然后逐渐被分配出去,大部分在农村或国营农场工作。对大学生的遣散工作到1968年才开始。1965年和1966年的毕业生在1968年得以分配工作。让他们去的地方是“山区、农村和边疆地区”。1967年和1968年的毕业班,根据国家政策,统一去军队农场劳动一年或更长时间之后才分配工作。从此结束了学生时代动荡的红卫兵生涯。 但他们对1966年以前的教育制度留下了详细的带有一定偏见的批评意见。由于这些批评意见基本上是1967—1968年遣散阶段的产物,在红卫兵组织重新统一以前,这些意见反映了他们所处的不同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清华大学,斗士们仍沉浸在争斗中,改革教育的号召遭到两派领袖的抵制。他们争辩说,权力是关键问题,在哪方控制学校的问题解决之前,讨论具体改革是无任何意义的。 在广东,保守派很快响应中央号召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改革。激进派起初抵制这一号召,说这是保守派要阻止深入进行大革命的花招。他们继续专注于其正在丧失的权力争斗。一旦教育改革真正成为下一件要干的事,双方便想从不同角度来解释它。例如,由出身好的人领导的保守派,强调教师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应对1966年前的修正主义路线负责,他们歧视工人和农民。由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学生领导的激进派则谴责当权者而不是教师,并把焦点放在他们主要的竞争对象——干部子女所享受的特权上。但是,不管看法如何,这些批判基本上是在中央指导下进行的。因此,从整体上看,它不仅提供了毛主义者对1966年前教育制度的详细看法,而且指明了未来的新方向。 延安经验与国民党遗留的制度 延安抗日军政大学(抗大)被捧为培养大批革命干部的无产阶级教育典范。1949年以后,教育战线面临着一种选择,是沿用延安的经验来改造国民党的教育体制,还是相反。据说毛赞成前者而刘少奇支持后者。刘与修正主义分子诽谤抗大式教育是“不正规”和“过时”的,是干部的品德教育班,是不适合全国采用的。 苏联的经验 于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人求助于苏联。教育制度、课程设置、教育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一切都照搬苏联的。有些走抗大路线的学校被重新组成“正规”大学。1949年以前老解放区发展起来的教育风格和形式也因此而消失了。 “大跃进” 1958年,毛发动了一场教育大革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对教育的垄断局面被打破了,他们所领导的教育制度被当成封资修的混合体而受到批判。但毛的反对派攻击教育革命中提出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称之为“偏向”,并在60年代初开始把教育制度恢复到1958年前的样式。实际上,1960年以来凡未经毛亲自批准的教育上的每一步发展,都被重新解释为偏离了毛的正确教育路线,而刘少奇被认为是反对毛路线的领袖。 领导权 毛的反对派鼓吹取消学校中党支部的领导作用,把党降为监督者的角色。领导权应交回到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手中;解放那些戴帽右派;尊重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工作的一切知识分子。 教育双轨制 自60年代初以来,“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党的领导人将注意力放在对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培养上。因此,他们重视的是各级正规的全日制学校。“大跃进”时为发展教育而建立起来的半工半读学校大多数被关闭了,尤其是在农村。同时建立的校办工厂也被关闭了。但是,当刘在1964年明白他不能超越毛改革教育制度的指示时,开始提倡“两种教育制度”,把它作为战胜毛路线的一个方法。刘(原文为“林”,有误——译者)的策略是在不改变全日制学校的同时,把毛对劳动锻炼和实践锻炼的要求转到半工半读上来。其结果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教育“双轨”制相同,一种是天才和富人的教育,一种是劳动阶级的教育。 重点学校 这些学校被说成是宝塔形,有级别,有层次。据说刘拥护具有旧时塔式形态的教育制度,在塔的顶端是重点学校,每上升一层所容纳的进行研究和思考的学问人就越少。只有具有最高学历的人才能占据最高位置。与此相类似,只有相当少的“最好的”学生才能在宝塔式重点学校学习,这些学校的环境是新建的且耗资不小。同时,普通学生要在普通学校学习,工人和农民有时无学可上。 社会成分 重点学校的红卫兵组织公开了学生的阶级出身。不同的组织根据自己的家庭出身将其批判放在不同的方面。但最后结果是相同的:重点学校中出身于干部和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家庭的学生最多;出身于工人阶级家庭的青年占少数;出身于农民家庭的几乎没有。这种阶级构成是优秀学业成绩和好的阶级出身双重标准结合的结果。这个双重标准在1966年以前不同程度上适用于这些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大学这一级,1958年和1959年根据推荐制度招收的工农学生被开除或退回,最终被清理。这是因为根据60年代初实施的更为严格的标准,他们跟不上功课。 教学方法和内容 毛以其多次引用的1964年春节讲话为开头的评论,亲自为这个领域内的批评定了调子。后来,他也批评了学究式和不切实际的大学教育。他建议包括学校行政人员、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内的每个人应当到农村去看看土地和人民。红卫兵批评家详细阐述了这些主题。教学方法以填鸭式和死记硬背课文为基础,学生们从小学开始起就被锁入考试的生活中。在此教育制度下,他们必须“关起门来”学习,脱离生产和实践。 学习的目的 在政治和实践受忽视的学校,主要目的是学书本知识,学生们肯定要死抱住分数、升级率和升学不放。这种教育制度以这种方式控制着学生,并将他们纳入这种制度中。学生们最终被自私的目标所驱动,而不顾政治或社会目标。学校自身也会是这样。采取一切策略提高及格率,而牺牲差分学生利益,目的是为学校赢得荣誉。学校里成立了特殊重点班;学生们按成绩好坏分了开来;劝说分数低的学生在毕业之前退学,以便不影响学校的升学率。正规全日制学校的情况当时就是这样。因此,学校的入学、考试和升学制度时刻受到万一失败就升不了学的威胁,这是“资产阶级对教育实行专政的工具”,还把工农子弟排除在学校之外。这种学校是具有很高学术水平的最优秀的和最有经验的教师的天堂。这些教师把他们的资产阶级价值观传给了以后的各代学生。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理想的情况是,这一措施是有助于实现缩小城乡差别的社会主义目的之途径。现实中,这是对正规学校制度的补充。“最优秀”的城市青年上山下乡了;品行、学习和阶级出身不好的青年则在上完初中之后被送往农村,结果,甚至连农民都看不起他们。 毛的反应 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造完成之后,中央委员会内部出现了资本主义复辟的倾向,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就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这恰好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日益发展的修正主义倾向相吻合,为防止中国改变颜色,毛发展了其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矛盾的理论及继续革命的政策方针。毛把争夺青年一代的斗争视为“最重要的问题”,并断言中国的年轻一代必须在阶级斗争风浪里经受革命锻炼。在毛1964年春节讲话发表的评论以后,他还亲自发出许多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其目的是要建立一种制度,能消灭三大差别,即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差别,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别。但仅仅改革课本和教学方法是不够的。相反,必须“彻底批判和消灭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确立毛主席的教育路线,培养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文化大革命”及作为其一部分的教育革命是毛最终选择为实现其目标的工具。[20] 毛的改造:使全国采用延安经验 1967—1968年间,官方报刊上搞教育革命的建议如潮水般涌来。大学、中学和行政区均被要求提出各自的建议。在这等毛泽东主义教育原则鼓舞下,在新汇编出版的毛关于教育的语录(同样体现了毛主义教育原则)的鼓舞下,[21]它们很快把先前对1966年以前教育制度的批评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变成为改革开出良方。这些良方是试探性的和实验性的,要在“革命实践中进行试验”。有几个建议被选作典型和样板,这暗示着它们特别为官方所称道。 这个试验的显著特点是地方分权和弹性很大,尽管它总是在毛的教育原则的范围之内。因此,如同对“文化大革命”的政治目的一样,不能确定毛打算把最初提出的最激进的建议保留下来的程度,也不能肯定这些建议因70年代初遭到非常明显的抵制而逐渐受到破坏的程度。似乎最可能的结论是,毛的用意仅仅是指引大的方向,开始时把它引向极端是为了保证发生他所期望发生的变革,让运动发展来解决问题,他认为不时通过他必要的干涉,就能使发展中的教育制度按他所制定的路线发展。 应当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相互对立的红卫兵被称为“保守派—激进派”,但这称呼意思与这些红卫兵使用它们时的意思几乎完全相反。因此,干部、军队及工人组成的“保守派”领导联盟却负责在学校中实行“激进”的教育革命。与此同时,前造反派和激进派又保守起来,对改革进行抵制。新激进派在中央的核心中央“文革”小组经1968年“左”派被清洗后,剩下的人由江青借用毛的名义领导,后来成了激进的“四人帮”及其追随者。一致起来反对他们的是前知识分子造反派如周培源等人。他们受到周恩来支持最终与“文化大革命”主要靶子的当权派和资产阶级学术权威结成同盟。 1968年以后出现的新教育制度从来没有全国范围的官方统一标准。在许多方面,其“试验的”性质一直持续到1976年秋。结果该制度只是临时性的,几乎年年变化,细节上各地也不同。这也使观察家们很难区分哪些变化是在中央方针精神允许范围之内的,哪些变化是超出中央允许之外的。然而,中央方针规定了新的教育制度的基本参数。 领导权和管理权 公开宣布的目标是要打倒旧的当权派和资产阶级学术权威的统治。1966年,教育部和高教部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工作。如果回顾一下1944年的延安整风,以前教育官僚部门的权力也曾受到类似的限制。制定教育方针的职责被中央“文革”小组及其专门的教育委员会所接任。1972年,国务院下设科学和教育组。教育部直至1975年方恢复工作,当时其全部工作人员加起来仅有大约300人。 教育的行政管理被分散下放到省和省以下教育局。例如,大学里由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统一课程、课本和教材都被废弃了,各校设计自己的课程并准备自己的教材。中小学里,全国统一的课程和课本也被废弃了,准备这些材料的责任被下放到省和省以下教育局。省市甚至公社决定学制长短、课程和学习计划,而以前这是由中央决定的。高等院校入学统考也被废除。大学的招生权转移到了投考人的工作单位。中学毕业生不能直接上大学,而需要先工作一段时间,这样,上大学的权力就给予其工作单位了。 在县一级,国家教育部门赋予县教育局的权力也被下放了。乡村小学由公社生产大队管理;现存的乡村国办小学亦要移交生产大队管理。中学也由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管理责任双轨制。根据该制度,教育领导权由县教育局和所在地联合行使。例如,国家资金以不同方式在县里各学校之间分配,然后由地方集体财政补充。地方投入资金,地方上的人就有权力或权利来聘用、解雇和调换教职员工。但该权力也是以不同方式由各方分享,因为典型的乡村小学一些教师是通过教育局由国家委派和发给工资的,一些则是当地雇来的,并从生产大队收入中以工分形式付给报酬。这实际是原“民办公助”模式的或民办学校模式的改头换面——现在,其性质是集体的,国家给予帮助。 正规教育部门在各个学校的作用由革命委员会替代了。如人们所注意到的,最先的革命委员会是在干部、群众组织和军队或民兵代表结合的基础上组成的。红卫兵这一代被挤退后,军队一般就从学校领导层至少是较低一级的领导层中退出。其在中学革命委员会中的地位及其作为纪律和秩序维护者的作用由工宣队继承下来。城市学校里的工宣队直到毛去世后才正式撤离。农村学校中农宣队更是个形式,往往只是临时的。地方领导权在任何时候均由生产大队党支书和公社党组织直接行使。 的确,在70年代初共产党组织生活恢复后,学校党支部及其革命委员会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它们构成一种统一领导的形式,整个教育系统从上到下都是这样重复的。正是为了加强教育工作,70年代初,各级党的第一书记均要负责教育工作。根据一条材料,毛亲自“建议”,省、地、县级党的书记要主管教育。[22] 在各校,领导权的统一是通过在两种机构中同时任职这一常见做法而取得的。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成员通常是校革命委员会成员。工宣队队长肯定是党员,并同时在党支部和革命委员会任职,作为该两个机构的工人代表。学生群众代表不久即被从革命委员会中赶出。红卫兵学生领袖在毕业离校后没有人接替他们,其群众代表的位置被运动中或以其他方式表现积极的青年教师所替代。但这些群众领袖很快就被吸收入党,因此,他们以非党员身份呆在革命委员会里的时间并不长。事实上,建立了许多不同形式的三结合,而革命委员会总是与党支部紧密结合在一起。 至于干部代表,他们经常是从同一城市或县里的其他学校调来的。这是为了避免某领导在回到其原来受到群众批判的学校时会发生的尴尬而这么做的。不过,干部生活及工作的等级秩序本身从未被打破过。在运动的高潮时期,当权者蒙受了巨大的人身侮辱,还必须从事卑下的体力劳动。而一旦作出恢复其职务的决定,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分配给与其原来职务相当的工作。整个教育系统都经历了这个过程,1973年邓小平复出时,国家教育部门也经历了这个过程,并被当做样板。 “资产阶级学术”权威在巩固时期受到了比前当权者更为有效的限制。旧知识分子中那些被视为死不改悔的黑五类的资产阶级学术权威被解职了。每个学校中这种人充其量不过是少数几个人,更多的是构成教师“骨干”的那些人,这在好的重点学校尤其如此。他们一般是有经验的老教师,自己不是地主或资本家,但往往有糟糕的阶级出身或者有某些给其政治履历蒙上阴影的问题。这些教师一般被委派至新学校或被送到附近农村学校以加强其师资力量。他们把自己视为教育数量和质量并重这一新政策的“牺牲品”。[23] 在这些改革的影响之下,教育行政管理中至少因此同时发生了三种相关的变化。其一是教育部门的权力下放;其二是人员非专业化,这是由于知识分子权威被打倒,由于前当权者的权威现在一部分被来自教育界以外的领导(即工人)削弱,另一部分被运动中成长起来的年轻积极分子削弱。这个情况被概括为外行领导内行。第三个相关的变化是地方集团特别是当地党组织对教育的控制加强了。因此,非职业化情况出现时,首先是在当地党组织领导下采用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文化大革命”最初看起来要旨在减少党的控制权范围、遵从群众的控制权,而1968年以后的变化实际上加强了地方党组织对教育的领导。 这些变化遵循了延安的改革精神,而其目的是促进适合于各地生活和工作的一种教育制度的发展,但未将不同类型的学生明确分成儿个等级。灵活性是新制度的特点。在前几个阶段迅速发展和改革的时期里,在不断变化的同时,正规学制或多或少地还像以前一样在运转。而在“文化大革命”10年的改革时期,整个教育制度被卷入运动之中。 中小学这两级的数量和结构变化 全日制与半工半读制学校之间的两种体制的差别被废除了,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和尖子教育,包括重点学校、干部子弟学校、只招收女生或男生的学校、华侨学校及专为少数民族开办的学校也被统统取消,大多数变成了就近上学的普通学校。这促进了共同发展,即全国性的学校发展计划在这一时期得以持续下去。初中以上入学统考被取消了,学生就近入学。在小学尚未普及的地方要努力实现小学普及教育。上述地区主要是指农村。城乡中学教育都有了发展。 人们重温并经常引用毛1944年的一个讲话以促进农村地区教育的发展:“在教育工作方面,不但要有集中的正规的小学、中学,而日要有分散的不正规的村学、读报组和识字组。”[24]因此,人们不曾努力去完全消除正规和非正规的区别。现在对“双轨制”的批评不应太从字面上加以解释。受到摧残的是国家教育制度将学习分成固定的等级,而不是不平等,或学制不正规。 如同所指出的,70年代初普及农村教育的主要方法是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发展教育的压力来自上面并经党的领导。但生产大队和公社兴办学校,雇用足够的当地老师,经常依靠下乡的城市青年补充师资队伍,并提供管理机构以维持农村学校网。而且,民办公助方式依地区的财力不同及国家教育预算的大小而差异很大。该方式的变化和差异性质本身就是发展程度的标志。 因而,对“非正规学校”的偏见,例如60年代初地方反对办农中,实际上一直存在,并在某种程度上对民办小学也是如此。正如实际上50年代后期兴办的城市民办学校很快不是被关闭便是被并入发展中的国家教育制度一样,似乎有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即农村民办小学在可能的情况下,也要求得到国家日益增多的支持。根本没有学校时,问题也就不会产生。但当发展到学校不仅分布广而且人们普遍接受小学统一学制的程度时——这本身就是过去30年发生在中国农村的一个重要变化——那么,要求平等的呼声便出现了。人们的这一要求至少以下述方法表现出来:对明显不好的替代办法缺乏热情。家长对上中学的性价比计算起来,感到复杂时,他们宁愿没有学校也不要差的农中。在小学一级,农民愿意支持差的民办学校,但并非不要求增加国家支持的数额。 因此,在广东部分地区、在福建、在上海郊区,合适的方式可能是“国家兴办、集体支援”。据被采访者——主要是这些地区以前的教师——告,许多农村小学到70年代中期已经主要由国家出资。不过,即使在这种学校,也总是要收学费,这多少会对教育预算起点儿作用。生产大队主要是负责大队雇用的教师的薪金,补充不足的房屋和设施保养费用。 在北京郊区某公社,据某前任教师说,甚至当地雇用的教师的薪金都是从国家下拨的教育预算中支付的,大家认为小学是“国办”的。这个提供消息的人说,他一直认为民办学校不过“只是用来为报纸作某些宣传用的”。他和他的妻子两人都在离北京或远或近的几个郊区公社工作了近20年,从未碰到一个民办学校。按照更为“经典”的说法,人们的眼光应该放到教育更不发达的省,如云南和新疆。在那里,人们较容易见到公社和生产大队自己兴办学校,并完全用集体收入办学。不过,乡村小学最普遍的方式是在国家资助的大范围内,地方集体筹资和管理。正是这一方式和其他旨在提高入学率的措施一起,使得官方声称到“文化大革命”10年结束时小学教育“几乎普及”,使95%的学龄儿童(或1.5亿学龄儿童)入学。[25] 被采访人说,初等教育唯一没有得到发展的地区是福建南部的华侨区。“文化大革命”10年间,华侨的资助大部分停止,招生人数不一定下降,但学校数目却下降了。泉州地区的某些公社,实际上每村都有学校,近一半学校由东南亚华侨资助兴办和维持。由于来自个人和家族组织的慷慨捐助,这些学校经常提供免费上学。华侨资助方式持续到1966年,并在70年代后期又恢复了。 这些学校被认为是旧私立学校和家族学校的现代翻版,并不被视为民办或集体筹资的学校。这些有外来资助的学校是一般规律中的例外。如果有选择的话,地方社区宁愿完全由国家兴办学校,而不是当地资助的学校。海外爱国侨胞的资助非常慷慨,据说,他们资助的学校,特别是在1976年以后的恢复阶段,有时比地方重点学校的设备还好。 “文化大革命”10年期间,农村中学招生人数的主要增长部分也归功于民办公助方式。一般做法是,根据官方的指导方针,将初等教育从六年减为五年,然后把为期一两年的初中班转到现有小学去作为它们的毕业班。不过,在公社中心区建立的正规中学通常主要是国家出资办的。官方声称的招生人数的迅速增长(见表29),已被所有被采访者所确认。据广东、福建、浙江和山东的老师说,各公社正规中学至少必须达到所规定的四或五年制标准。云南远远落后于这个标准。上海和北京郊区1966年以前已大大超过该标准,并在现有基础上得到了发展,修建了足够的新学校以达到普及初中教育。到“文化大革命”10年结束时,主要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和广州)已经达到普及十年中小学教育。 表29 小学和招生人数 a:官方在80年代初发表的“文化大革命”10年统计数字与在其他资料来源中较早提供的统计数字大抵相同。后来官方编纂中一个混乱的来源是未分清学年和日历年的区别。表中所见的后来的统计数字和较早发表的统计数字之间的比较,见苏珊娜·佩珀:“毛以后的中国教育”,《中国季刊》1980年3月,表6。一个主要的未解释的差异出现在1965年的数字中。世界银行的数字(《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第3卷第134页)表明,是682000个小学而不是所引资料来源给的数字1681900个小学,是所招收年龄组的70%,而不是84.7%。但在校学生人数和引用该数字的所有资料来源中的人数相同。资料来源:1949—1979年学校数字来源于《中国百科年鉴(1980)》,第535页。1981年学校数字来源于1982年同一出版物,第568页。1949—1965年的学生人数和年龄组来源于《北京周报》第5期(1978年2月3日);1966—1981年的学生人数和年龄组百分比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441页。1982年的学生人数来源于1983年的同一出版物,第511页。1976—1977年底的数字“95%”以上是1977年7月19日教育部的一个代表与作者会见时与1.5亿小学招生数字一起给的;又见《中国季刊》1977年12月第72期,第815—816页。年龄组“93%”的数字来源于《中国社会广义经济的发展》第3卷,第134页。 中小学的内容和质量 随着群众教育的发展,教育质量下降是不言自明的,中国的情况也不例外。事实上,当地雇用教师、缩短学制(依地方决定,中小学从12年减为9年或10年)、减少课程这几项因素合起来使教育的迅速发展成为可能,这自然对教育质量有不利影响。这一时期的格言可能也出自于延安时代:“反对千篇一律”,不必担心“标准不一致”。既然如此,有的学校当然办得比其他学校要好。影响教育内容和质量的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主要用来决定入重点学校的小学入学考试被取消了。城乡中学入学统考也被取消了;学生就近入学。但凡是在这种学校制度尚未普遍实行的地方,各学校通常实行入学考试,并将其作为招生的标准。 不仅重点学校制度遭到取消,而且各种形式的所谓“尖子”教育,诸如把学校的学生按成绩分班的做法也受到禁止。同样,也禁止让学生留级的做法,但过去的教师指出,学生留级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尽管这种做法仅仅是个例,而不是有明文规定的做法。 为适应缩短了的学制,课程与教材被压缩、简化和修改了。在此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强调实践知识、政治和劳动课。物理、化学和生物这种课被全部修改以强调其在工农业中的应用。地理和外语常常是迅速发展的教育的受害者:教师缺乏,往往不可能开设这些课程。政治课有时和语文合并在一起上,因为它们通常使用同样的教材(毛的著作)。到70年代中期,中学生每学年要参加约两个月的体力劳动。因而,每个人实际上都在接受某种形式的半工半读教育。更早的几年里,学生们更多的时间花在了劳动上,因为要经常为兴建新学校和其他地方项目而贡献劳力。 为消灭20世纪50年代以来继承下来的“分数挂帅”的方法,改革了教学和考试方式。教师们要设计更为灵活、非正式的教学和考试方式。所有被采访的人都说,整个时期,期中和期末考试继续进行,但严格的考试生活被有效地打破了,学生们往往都能通过考试关,一年一年地升级而不论其成绩如何。但是,如个别学生需要留级,只有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意这样做才行。[26] 第三级 (似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所属或与它们有关联的学校,招收高中毕业学生入学——译者)在第三级应用延安精神有更为严重的后果。1976年以后就“文化大革命”对教育的影响作的最有力批判也在这一级。多数第三级学校至少4年不招收新生。教师们被送到农村劳动,接受再教育。这些学校自1970年恢复后,他们才逐渐返回。当然,他们就像教育系统里的其他单位一样,同样的原则对他们也适用。 大学生的课程量从4或5年减到3年左右。课程内容被缩减和简化了,重点强调实际应用。[27]甚至那些没有参加“文化大革命”后期(1974—1976年)雄心勃勃的开门办学教育实验的学校,在校生的课程也表明被减少了近一半。课程修改了,所谓“适当的技术”也变了。原来的问题是一个不发达国家资源少得可怜,有能力用最先进手段对精英进行培训否;如今在中国,这个问题就变成:不发达国家完全没有这种培训也行。 就教育革命的目的而言,为完成整个教育制度的改造,同样重要的是要有相应的社会变革。所有的年轻人在离开中学以后,特别在上大学之前都必须参加体力劳动。这意味着,由于缺乏足够的城市工作岗位,多数城市青年不得不接受在农村的工作分配。全国入学统考被取消了,正如已提到的,报考人是根据其工作所在地的推荐而遴选的。 这些变化对中国知识精英的传统是明显的打击。其目的是建立结构和内容上更为平等的高等教育,不仅为工人和农民创造更大的受教育机会,而且产生出新型工农知识分子。这个目标明显地超出了“文化大革命”前大学扩大招收工农的目的。强调教育制度性质本身必需改变,是基于这样的假想:受过常规教育的工人、农民甚至革命干部子弟,可与其他人一样容易进入知识精英之列。 此外,尽管招生方式改变了,以上这些类型的学生可能被大学录取这一早期的设想看来并不完全正确。[28]这一结论基于下面的材料,即70年代初大学招收的新生集中在被送到农村的城市青年中。后来与前农村教师的交谈得知,这一招生模式并未统一遵循。此外,新的完全中学过多,这到70年代中期开始对农村学生进大学有利。这在恢复全国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之后以及在开始关闭新的公社高中之前的1977年和1978年就看得很清楚了。来自这些新学校的农村学生的确上了大学,尽管一般是由不怎么有名的教师培养出来的,又上了一些农业课。公社和生产大队干部的子弟似乎在这些农村大学生中占了不适当的比例。 在精英层,高干——一旦他们自己的政治问题得到解决——的典型做法是设法操纵有利于其子弟的入学方式。但白领中间阶级(包括知识分子在内),其子弟在1966年以前与干部子弟在大学后备军里平分秋色,这时则缺乏必要的地位优势和好的阶级出身优势。他们的子弟在大学招生推荐制度下似乎是败方。[29] 逆流 毛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发动红卫兵,以使其反对派名誉扫地。人们注意到这与以前的群众运动有类似之处。“文化大革命”的不同之处在于靶子是执政党自身。对毛而言,过去可以同声名狼藉的地主阶级进行妥协。如今再不需要。如果必要的话,他可使资本家甚至知识分子循规蹈矩。但党的最高领导不能完全抹掉,可以推测,毛从未想过这么做。因此,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受到批判的各级各部门的干部1970年后就被“解放”了。很明显,其设想是,这些人(其中以邓小平为最突出)已经经历了再教育和被改造过。 在教育界,情况不是如此。这到1973年已显而易见。1972年,周恩来凭其威信要求提高高等教育的标准。周培源教授1972年10月6日发表在《光明日报》的文章把这个要求公之于世,表明他有上层的支持。既然如此,它不会是无根据的要求。正是在1973年,提高教育标准的运动加快了步伐。那年夏天,各省实行了大学入学统考。这一新动向被激进分子视为企图复辟资本主义,是由学术界及其政治靠山推动的复辟旧的教育秩序的“逆流”。 这引发了反潮流运动。此次运动是由辽宁省一名叫张铁生的知青考生写的一封抱怨1973年考试不公平的公开信而发动的。斗争后来和批林批孔运动结合在一起。以后两年,当学生们被再次动员起来在两条教育路线斗争中进行战斗时,行动主义复活了。宣传媒介在全国突出介绍以张铁生的方式反抗其教师的学生。 在中学一级,行动主义往往变得具有破坏性。砸学校玻璃是一项广为报道的消遣。来自一些而不是所有地区的当过教师的人回忆,正规的课堂活动再次被彻底破坏,随便不上课,以示造反。与此同时,在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开展了雄心勃勃的开门办学和半工半读教育实验,使大部分学生在1974—1976年期间的一段时间内有几个月离开校园。其他大学也如此。 不过,1975年初,周荣鑫被任命为1966年以来的第一个教育部长。从北大年底关于他的大字报上看,他任期的大部分时间花在了批判教育革命所推行的极端性上,特别是针对上层。他的观点和邓小平的观点一致,邓的观点这时也广为传播并被激进分子贴上“毒草”的标签。然而邓和周的观点本身并不极端。它们与过去几个发展阶段遵循的关于发展的观点相类似。他们关心的是标准太低;教育仅仅与现在而不是将来的需要相联系;大学不参与理论和科学研究;以及只要知识分子还被嘲笑为“臭老九”,就不能好好地工作。[30] 否定教育革命 1977年8月,就在毛去世一年以后,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两个月后(在10月21日)宣布恢复全国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前10年产生的教育制度从而被摧毁。但这种全盘颠倒由于来得突然而让人多少有些惊讶,因为它和在此之前的批判没有直接关系。在1976年10月逮捕“四人帮”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官方在批判时对他们有关教育战线的两项主要指控似乎遵循了1975年温和的批评路线。“四人帮”把党的政策推向极端,并要利用教育作为其夺权的工具。“四人帮”的对手似乎不愿承认他们可能实际上正以“四人帮”在垮台之前的论战中所使用的方式把两条路线斗争的现实继续到底。当然,在早期对“四人帮”的批判中,还没有追究“文化大革命”或伴随着它的教育上的变化的直接的责任。 但是,两年后,情况明朗了,用1980年中国某大学一位领导在采访时的话说,“文化大革命”被“完全否定了”。这时,整个十年的正式问题对研究中国教育问题的外国人还没有公开。两条路线斗争不再存在,只有一条路线。这条路线在1966—1976年“十年灾难”期间受到严重破坏,现在已恢复到其合法状态。毛由于起了促使灾难发生的作用而受到官方的批评。刘少奇和所有“文化大革命”的斗争对象一起被宣布无罪。至少就不直接与国家安全相关联的活动的各个方面而言,阶级路线的政策被放弃了,理由是阶级出身问题对1949年后生长的各代人不再适用了。敌人还存在,但他们是新的政治敌人,如死不悔改的激进分子,他们被嘲笑为来自“文化大革命”时代的“保守的”毛主义的当权派(原文如此——译者)。 教育方面,权力又回到学术权威手中,并集中在教育部领导的国家教育官僚机构里。教育部的人员到1980年为止很快从约300人增至500—600人,接近60年代中期700人的数字。[31]大中小学的课程、课本和教材在全国范围内重新统一了。在教育的重新集权化和把权力交给内行的同时,又宣布了把党的作用减小为监督者和保证者这一目标。然而学术自主的程度仍不清楚。因为这个新目标与吸收更多的知识分子入党的新要求联系在一起。 内行们权力恢复了,他们着手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制度,并决心要对“群众运动规律”作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对“文化大革命”前政策、结构、名称及象征——甚至在一些其教育价值被颠倒了的最有争议的问题上——的恢复是系统而全面的。看来,所发生的与其说是以务实精神寻找最合理的教育发展形势,不如说是为了在政治上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实验。在那10年里受到批判的每件事情均被宣布无罪,那时提倡的任何东西后来均名誉扫地,而不考虑“客观”原因和社会原因。情况后来很明显,不论在批判时对细节多么夸大,的确存在与权力斗争相联结的政策分歧及代表两种不同发展战略的分歧。 在两者斗争的过程中,情况也变得很清楚:每种发展战略都以自己的方式发展,对教育发展的普遍问题作出反应,都有自己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但每种战略都同样没有很好地解决每个问题。看来最好最合理的办法就是,明智地把它们掺和在一起,这样无疑会有最好的效果。可是,由于政治斗争如此剧烈,两种战略要取得任何实质性的统一,看来似乎不可能。因此,毛以后的教育部只愿在没有风险的领域和次要问题上作出妥协。 小学教育 毛以后的政府公开批评其前任的平均主义思想。新领导人认为,唯物主义和发展过程的逻辑决定了为保证质量,在某种程度上必须牺牲数量,因为同时要达到两个目的耗费太大,中国经济无法承受。 在小学一级,毛以后的领导尽管没有直接这样说,但却是在让农业部门承担损失。教育当局私下对外国人承认(虽然不能在国内公开),农民子弟需要了解的耕地知识,多数是从其父辈处学来的。因此,地方教育局不再推动不需要那么高的教育水平的农村地区去发展教育。这种“善意忽视”的态度替代了70年代初开始的对农村教育的积极推动。 这一新态度因许多有关的发展而加强了。其一是官方提出的想法,即国家应遵循全国教育正规化的发展趋势承担起所有农村小学的责任。再就是许多学校为了服从质量要求并适应劳动和实际知识突然遭到冷遇的状况,停办了各种农场、车间以及对学校预算也有帮助的项目。最后,农业的新责任制和非集体化削弱了支撑队办小学的结构。为了对有关关闭和合并70年代末这类学校的报道作出反应,1979年官方澄清说,国家不能立即对所有农村学校承担责任。因此,地方应在过渡期间继续兴办学校。[32] 根据在香港会见的前教师的说法,各地正根据“地方兴办国家支援”的做法通过不同形式继续维持其农村小学。对小学教育的主要影响来自新的个人承包责任制。该责任制导致了失学率的日益增长,这也是中国报刊普遍报道的一个现象。[33]据说,这表明农民宁愿让他们的子女去工作以增加家庭收入,也不许他们的子女上完小学。根据新近全国重新统一的课程在恢复六年制小学方面,农村学校也落后于城市学校。 这些不断变化的政策及实施这些政策的官方想法所产生的结果是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的比例不断下降,即从1977年的“95%以上”下降到两年后的93%。小学数量和招生人数的下降在官方统计中有记载,见表29。小学招生人数从1975年高达15094万人下降到1982年的13972万人。小学从1976年刚好100多万个下降到1981年的89.4万个。在1979—1981年之间,小学第一年的入学人数从3779万人下降到2749万人。[34]据说上小学的人中约60%能上到毕业。[35]早些年的失学率估计数没有得到。然而,应当指出,表里下降的数字应归因于出生率的下降。在1975年之前节制生育执行得不平衡。某些地区,尤其是上海,那时因学龄人口的减少,已经关闭和合并了一些小学。 中等教育 在中学这一级,据说,“文化大革命”的政策是不仅想过早地普及中学教育,并要以一种不适宜中国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方式使教育单一化,就是使教育数量和质量“平等化”,新政策就是试图改变“文革”的政策造成的数量和质量的“平等化”。1978年以来,中学人数急剧减少是人为的,随之产生一些社会抗议。1965年,中国的中学全部学生人数是1400万人,如表30和表31所示。1977—1978学年的人数是6800万人。[36]新政策于1978—1979学年开始实行,仅1980年一年里,就造成2万多所中学关闭,到1982年,整个中学招生名额减少了2000多万人。据1981年10月12日《光明日报》报道,高中减少得最多,1981—1982学年的招生人数与1978年相比,大约减少2/3。1981年,整个上海市7.5万名初中毕业生中,只有2万多即最多30%的学生能通过毕业考试升入高中。[37]与此相似,北京全部13.9万名初中毕业生中只有5.4万名即39%多一点的人能于1981年秋季学期升入高中[38]。上海中学学龄人口数量小,反映了在这个城市较积极地注意计划生育。 在农村,全国普遍实行的计划是,关闭公社高中,只在每个县保留一个或几个高中。附属于生产大队小学的初中班也被取消。计划在每个公社或相当于公社的地区(因为公社组织被取消了)保留一个初中。 当新成立学校的高中部于1979年开始关闭时,当地出现了各种不满情绪。一个被采访者描述了在山东一个县城里,开了三次大会来安抚当地人民的不满情绪的情形。教育局发的一份强迫他们接受的通知说,他们的孩子上大学机会那么少,却要求为他们的孩子兴办代价高昂的高中,这是片面的、自私的。所以,从整体上讲,为了民族的长远利益,他们必须“牺牲当今一代”。 另外一个被采访者在县教育局公布这一最后决定前,离开了福建一个办得很好的公社中学。公社社员要求允许继续开办高中班,作为民办学校,雇用他们自己的教师,而不要永久关闭掉。第三个前教师也是福建人,他把这种请求说成枉费心机。他解释道,关闭学校是当今“路线”的一部分,只要教育路线本身不变,只要决定路线的中央最高权力不变,每个地方还得执行。 如表30和表31所示,还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要马上将学生按比例从普通学校转到技术学校,也没有做任何工作使关闭中学与学龄人口的减少相适应。中等教育的缩减要马上进行,而不考虑人口发展的趋势,也不考虑技术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发展。 表30 中等学校和学生:普通中学 资料来源:(1)学校:《中国百科年鉴(1980)》,第535页;《中国百科年鉴(1982)》,第568页。1976年、1979年学校的数目与其他资料提供的不一致,如,苏珊娜·佩珀:“‘四人帮’以后就中国教育的变化进行的一次采访”,《中国季刊》第72期(1977年12月),第815816页;《中国经济年鉴(1981)》第4卷,第205206页;《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第3卷,第134页。(2)学生:《中国百科年鉴(1980)》,第536页;《中国百科年鉴(1982)》,第568页;《中国统计年鉴(1983)》,第511512页。 应该指出,中国正处于转回到1966年前的12年学制的过程中,即小学6年,中学6年,后者又分初、高中各3年。据称,这是必要的,因为新的全国统一的初、高中课程如按10年制教学大纲教完,学生压力太大。 表31 中等学校和学生:中专 资料来源:1949—1979年:《中国百科年鉴(1980)》,第535—536页;《中国经济年鉴(1981)》第4卷,第205—206页;《中国百科年鉴(1982)》,第568页;《中国统计年鉴(1983)》,第511—512页。 因此,从理论上讲,高中学生数量的减少并不标志着总体教育的下降。假如普及小学和中学教育能保持的话,大多数人总的来说仍受9年教育。但是很清楚,情况并不如此,因为农村地区的辍学率上升,不能上初中的青年人数比例日益增加。初中一年级的入学人数从1979年的1770万人减少到1981年的1410万人。总的中学入学人数从1979年的4610万人减到1982年的3880万人。[39]这样,新的教育发展战略的最终结果是向狭窄、尖细的金字塔发展:以质量和数量而言,少数人可受到更多的教育,而多数青年人实际上受到的教育更少,尽管他们所受的教育质量要比以前好。 尽管在中国谈社会主义理想已不再时髦,但问题依然存在,因此,也有人提出了批评。理论刊物《自然辩证法通讯》发表的一篇文章宣称,“以这样一个人口结构去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是不可想象的”。根据目前质量优于数量的教育政策倾向,作者估计,按照目前教育水平,到1980年,年龄6—18岁的32200万名青少年可能会有以下情况:有约2000万人成为文盲;至少13300万人只有小学以下水平;而仅有1000万人能得到某种专门的中等或高等水平的教育。他辩称,数量和质量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他批评目前片面强调质量的做法。“我们现在就应该想到这一点,改变这一点,”他强调说,“不要等后代人写历史来总结教训。”[40] “文化大革命”10年间质量平等的情况被坚决颠倒了过来。起初,重要的问题是确定普通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的比例。事实上,前者总是占优势的,但据说1∶1的比例最为合理,因为来自普通中学的毕业生需要2—3年的训练才能工作,养家糊口。不过,把普通学校转移为技工学校很快被认为是行不通的。如表31所示,这些学校增长很慢。一种可选择的办法是把职业课程引入普通非重点学校的高中课程中。目前正根据国务院1980年10月批准的教学大纲在这样做。[41]这种做法的结果是,这些学校的学生基本上不可能去为升大学而竞争,而向他们提供的实际训练又不一定有用。中国人立刻遇到了其他国家在这一级学校引入职业训练时所遇到的同样问题。困难在于使教师和专业训练计划与学生毕业后可能做的工作相适应。例如,福建一个中学引进的第一批职业课程之一是服装加工。有这种技能至少可使他们从事商业,做个体服装制造商或裁缝。但是,这一地区没有这类工厂,而学生又没有学到加工整套服装的技能。所以,开这项课程被认为是失败的。 旧的半工半读思想曾短暂地以农中形式恢复过。农业中学在70年代末曾被正式提倡。一些大学知识分子对农村一致反对办这些学校表示惊讶不已。然而,地方官员却痛痛快快地承认确实如此。20年前农民不愿把他们的孩子送到这些学校现在仍不愿意,理由相同。如果一个孩子进不了县城的正规学校,那么上公社的类似学校也行。由于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发展了,要求进这种公社级中学的人也增多了。但是,进农中向有经验的农民学习农业知识则是一种浪费。学生们可以从他们年長的人那里学到很多同样的知识,而与此同时,还能开始挣钱。已建立的为数不多的这类学校到1981年正逐渐减少,如表31所示。 如果说农村是这一战略的败方,那么这个战略支持的城市重点学校或第三级学校则是它所引以为骄傲的。作为大学后备力量的重点学校已完全恢复到过去的状况,并得到慷慨的财政预算支持,完善了破旧的设施。受到称赞的从小学到大学层层建立起来的求学“金字塔”,在全国各地恢复起来。有些城市甚至宣布重建重点幼儿园。新的全国统一的课程和课本,特别在理科教育方面得到了加强和更新,以便能适应这些学校学生的水平。 现在官方政策明确表示,对接收新生的政策和对不同学生给予不同教育的做法所产生的社会后果不用考虑。企图提拔工、农知识分子的尝试被公然嘲笑为缩小城乡差别、脑体差别的不成熟企图。给予工人阶级的青年以入学资格照顾的早期做法和后来片面照顾“出身好”的考生的做法都已被取消。现在每人或多或少是“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学生要进入各级学校的大门,都要经过统一考试。从这种体制中最能得益的,据说是干部、知识分子的孩子,现在他们想在重点大学争得一席之地已全无障碍。大多数进重点中学的学生来自重点小学或普通小学的重点班。在小学里,老师们表示要考虑孩子父母的情况,因为受过教育和经济上可靠的父母的孩子一般在学校里表现都比较好。 可是,当地官员坦率地承认,“在社会上”存在着对恢复的重点学校的批评。这就引发了对重点学校的一片反对声,这在1981年底的报刊上短暂地出现过。这种评论从本质上说(即使程度不同)是“文化大革命”中的批判音的共鸣。有关反对这些学校的论点,自 1976年以后还是首次出现在报刊上。一位作者列举了三点反对理由,建议再次取消重点学校:(1)它们对普遍提高教育质量起不到作用,因为它们压抑绝大多数教师和学生的学习热情,而只使少数人得益;(2)它们无益于整个民族素质的全面提高,因为它们片面强调升学率,对学习有损害;(3)它们不利于普及教育,因为它们浪费财力、物力。[42]但是,公开争论很快就中止了,没有取得实质性结果。 这种突然爆发的对重点学校的反对,是正在发生的争论的一部分。所争论的问题是:有关“分班制”的做法,或者说,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要根据他们的能力分别施教;由于每一级学校须有升学考试,使教育制度重新采取不灵活的僵硬做法;为争取提高升学率而随之出现竞争。所有消息来源认为,填鸭式教学和竞争情况比1966年以前更为厉害。老师们几乎一致赞成“正规化”,赞成有明确标准和要求的全国统一教学课程:固定的课程进度,并通过一整套的小测验、平时考试、期中和期末考试来强化,所有这一切就是要彻底恢复1966年前的制度。不过,针对这些细节而进行的争论中的合理教学意见在某种程度上被采纳了。例如,教师们欣然承认,把学生按智力划分成不同班,教学固然较方便,但这样做仅对最聪明的学生有益。因此,如听任这种制度的缺点泛滥,甚至老师也会有理由批评。但是,任何纠正措施都要由负责制定这一制度的集中统一规则的领导部门来下达。可以预言,假定两条路线斗争还存在另一逻辑的话,那就是,纠正措施不会指责新制度,而是指责新制度的前身。 在答复1981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批评意见时,教育部长蒋南翔承认,由于有那么多弊端,升大学的竞争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激烈。但他解释说,重要原因是,中等教育和第三级学校不成比例地高速发展。他回顾说,当50年代初期首次采用大学统一入学考试时,也没有造成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因为在早先那些年中,甚至还没有那么多中学毕业生能满足大学的招生人数。接近60年代,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以后,升大学的各种竞争情况才出现。他认为,那时高中毕业生上大学的比例在30%—40%之间。改变这种状况的原因是,1966—1976年10年间过早普及高中教育。结果每年高中毕业生中只有4%—5%的人能上大学。这位部长最后说,这一“极其激烈的竞争”并不是恢复入学考试的结果,而是由于数量庞大的高中毕业生和数量很少大学招生名额之间空前尖锐的矛盾所致。[43] 因此,所有争论意见得出同一结论:中等教育的目的是为升大学做准备,既然只有很小一部分毕业生能继续深造,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缩减中学招生名额,重新把人力物力资源集中在重点学校上。根据这一判断,高中毕业生人数从1979年的720万人的高峰降到1981年的480万人。在三年内,将另减100万人。1981年接收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只有320万人。[44] 高等教育 不过,在第三级,在所谓弥补“文化大革命”十年损失的努力中,这些数目都在反向变动。那些认为对国家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是科学技术的意见受到特别重视。全国入学总人数从1976年的56.5万人上升到1981年的130万人,同期高校数目从392所上升到704所。[45]国际发展方面的专家们认为,像中国这样规模的国家应有约200万大学生,这是1990年的目标。1949年以来,中国第一次直接转向西方资本主义,把其作为获得援助和专门技能的来源。世界银行给中国提供的第一批贷款是用于高等教育的,用于购置设备,并为进一步发展全国电视大学网络提供资金。在1978—1981年间,有万余名中国学生和学者被派到国外学习和研究,大多数去了西方国家和日本,到美国的人数最多。[46] 在这一体制中,其他各级所必须坚持的集中统一的倾向,在第三级学校一级也是明显的。全国课程统一,由教育部准备。全国的学生和教师都得接受其规程,不可改变。正如他们在20世纪50年代时首次引入中央统一课程时那样。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在《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9章中有阐述)靠半工半读教学大纲维持的全省分支网络被取消了,保留下来的主校则采纳了这种统一的课程及教育部颁布的“正规”农业大学的全日制教学大纲。 同时,大学知识分子,至少是老一代知识分子认为是从毛主义压抑下30年解放了出来。实际上,所有过去的右派分子和阶级敌人都被平了反,分配了工作。所有这些人都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脑力劳动者,而且他们的生活及工作条件很快得到了改善。不过,很多人仍不满足似的回顾他们的过去,看看国外同行,比比自己,仍不甘心。他们的这些倾向在某种程度上与毛以后领导人的兴趣是一致的,他们想使西方技术成功的秘诀适用于现代化建设。而他们初期努力的成果是巩固50年代从苏联模式中吸取来的教育制度的某些特色;同时把西方教育特色尤其是美国教育特色掺到苏联模式中去。这个有争议的混合物,究竟能演化成什么样的新形象,仍有待来日决定。 中国共产党和知识分子对这一方式尚不满意,并不赞同,这表现于70年代后期在现代化口号下而奇怪地又复活了的20世纪初的一场论战中。所辩论的问题是,中国社会要有多大变化才能使西方科技满足其经济繁荣的希望。到1983年,党的领导人十分忧虑地发起了一场反对“精神污染”的运动,其目的之一是反对不加批判地接受西方的一切东西。但在一件事情上,现任党的领导和大学知识分子看法是完全一致的:根据延安经验而取得的任何经验应该坚决地放回到最初产生它们的农村中去。 就业与青年 在农村,年轻人从童年开始就成为劳动力,实际上,他们辍学是为了从事各种不同的农副业,以增加家庭收入。在城市,这样的机会就不太多。毛以后的政府在处理城市青年就业问题方面采取与其前任十分不同的策略。“文化大革命”十年提供了一个双管齐下的解决方案。第一个措施是促进中等教育的普及,当时的原因是担心青年人可能会上街。中国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香港被采访者均引用过这个原因,说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当1978—1979年首次宣布政策时,一些地区起先拒绝减少中学的招生名额。第二个措施是“文化大革命”十年中采取的把城市青年分配到农村去工作的做法。 为“文化大革命”十年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付出代价的是几百万年轻人,他们从来就没有与农民结合为一体,即使他们可能学会了与农民一起生活。他们想尽一切办法逃离农村。正是在这批知青中(在“文革”十年中下乡的),产生了不同政见的倾向——好像他们仍然生活在“造反有理”这句毛主义的老口号中。这个口号在60年代后期把他们鼓动了起来。有些人要求社会主义制度自由化,有些人则全盘反对社会主义制度。 实际上,所有的这一代人都回到了城市,即使他们自己没有找到回城市的途径,但由于1978—1979年政策的改变,他们仍会被允许返城。他们的返城引起了一个大量失业的问题。这一问题随着后来允许他们从事个体或集体经营而逐渐缓解,而以前这是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而禁止的。城市的知识青年以后都允许留在城市。可是,还得寻找办法来处理许许多多在小小年纪便走出校门,而生活前景又不十分光明的年轻人的问题。理想的解决办法是,既降低出生率,又提高城市就业机会。同时,小学入学年龄在70年代后期正式规定为6岁,但后来,为与缩减中学入学名额的决定相协调,很快改定为7岁。这使年轻人“步入社会”推迟了一年。但是,他们的问题依然存在。 据说这些年轻人无视法律的情况呈上升趋势。这一趋势在1983年下半年被一场全国性打击犯罪运动暂时制止了。但是,由于没有再给青年下乡运动赋予政治意义,因此当政府号召城市青年自愿去边疆地区落户时,并没有指望得到热烈响应,这次是号召帮助开发偏远的青海省。碰巧,这一号召与打击犯罪运动同时发生,大量城市犯罪青年被送往青海以接受改造和教育。因此,1966年以前那些决定城市的失败者和落伍者命运的迁移计划所没能实现的意图,现在立即实现。大学行政当局1980年的报告说,甚至在国家的精英中,说服他们的毕业生到远离家乡的地方接受毫无吸引力的工作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毛以后的官方信条认为,一个人能通过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而为国家的利益服务,这个信条不是没有弊端的。但是,党的领导人不承认其中有些社会问题是他们自己政策矛盾造成的结果,反而发动反“精神污染”运动,反对一切机械地照搬西方的东西,并驳斥社会主义制度里能存在异化的主张。 “中国模式”在第三世界的前景 对第三世界国家发展问题的共同关心和1970年后中国新的“文化大革命”政策的出台,产生了各种“学习中国模式”的国际运动。探讨向中国学些什么,中国哪些经验可被其他国家采用,成了时兴的事情。[47]单纯追求发展经济,使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出现了令人难忘的经济增长率。但是,不论在国际还是在国内,工业化了的富人与农村穷人之间的差距不一定缩小,实际上可能已经扩大了。如果我们发现世界有如此多的人并没有从经济增长率中获益,那么这个经济增长率的概念就有新的含义了。因此,联合国第二个发展10年(1970—1980年)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探索更有意义的发展定义和战略上。70年代要优先考虑的,是把开发力量集中在农业而不是工业上,集中在农村而不是在城市里,集中在采取办法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单单提高国民生产总值上。 在教育发展领域里,也发生了轻重缓急要重新安排的问题。原先学院式的教育倾向向职业和技术训练转移。但这方面的努力没有成功,特别是在职业学校方面,因为很难使职业课程与现有的工作岗位相适应,还因为许多人认为,职业学校低人一等是为不能进入高校的人准备的。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注意力转到上学难的问题上,特别是在农村,尽管大家认识到农村的难题主要不在教育上,但是,教育者对解决农业现代化这种如此基本的问题不愿等待,因此,他们着手寻找解决办法,以使教育能适应发展中的农村地区。“非正规教育”是一种办法,“农村化”的课程是另一种办法。然而这些解决办法的难题是,这些办法使那些接受这些办法的学生被限制在这些办法本身造成的隔离区内,并有意使目前劳动分工中固有的不平等得以扩大,还一代一代地传下去。 敢于提出措施的计划者们和大学教师的下一步合理措施,是改革整个教育制度。甚至对胆子不大的人来说,分散性、多样性、灵活性、活到老学到老等标语口号都成了教育发展的口号。其目标是使教育制度建立在这些概念之上,即允许课程和一个年级按智力划分的班组之间能上下或横向运动,至少使教育隔离减少到最小限度。因此有了“文化大革命”产生的试图沿这条路线改革中国教育的激情。国际发展社会并不认为社会主义是个解决办法。但是,由于中国人正在解决相似的问题,并且彼此条件也一样,所以有一种感觉,即他们的经验似乎可用于其他地方。至少有一个国家,坦桑尼亚,正认真地在这样做。在这种意义上,中国教育并不像公众所认为的,在毛死后只是重新融入世界其他地区而已。在那个时期,中国的经验已经成为有关教育发展的国际争论的一部分,此外,其他地区那时还问他们应向中国学些什么。后来,毛以后的中国领导人不承认有过这种情况。他们唯一关心的是怎样忘记过去,向西方资本主义学习他们能学到的东西。 的确,学习中国模式的做法在毛死后确实突然中断了。那时,中国人宣称世界如此认真学习的这种模式是假的。显然是有两种中国模式,而不是一种;引起国际那么关注的那种模式,还没有机会充分发展就被否决了。这就使得对中国人的经验进行评估很困难,而且不利于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学习,这些教训只能留待学者们去估量。但是,国际发展社会的变化无常也许情有可原。一旦毛以后的领导人开始着手工作——抛去毛主义的战略,从公开记录中抹杀它的成就,除了否定“文化大革命”10年的各个方面外,什么事也不准做——每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要受这一新的官方路线的支配。当所有其他消息来源被切断时,即使抱怀疑态度的人也找不到别的解释。 世界银行很聪明,当它为中国准备第一份国别报告时,除非绝对必要,它不让自己卷进两条路线的斗争中去。世界银行仅仅重新提供了1979年所得的资料,以统计术语阐明了中国教育制度的优劣,也指出了两种战略。这些资料是在1979年收集的,那时正是毛以后新的政策要开始实施的时候。中学的缩减和各级优秀重点学校的重建,对教育制度的影响尚未完全记录。 在小学一级,学龄儿童的净入学率达到93%,中国比其他92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入学率高30%。全部小学生中45%为女生(不发达国家平均为43%),这也许表明,7%没有上学的学龄儿童中大多数是女孩子。在中学一级,整个入学率是46%(包括未到年龄和超龄的学生)。与此相比,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例只有26%。在小学一级和中学一级,人数增加最多的是在毛的战略居统治地位时期,即50年代后期的“大跃进”时期,另一个是在“文化大革命”10年间。[48] 中国25岁以上未受过教育的人口比例估计为38%。相比之下,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未受教育”的比例是:巴基斯坦,81%;印度,72%;新加坡,48%;泰国,34%;香港,29%;日本,1%。[49] 1979年,全国初级教育的全部经费(44亿元)中,估计有56.8%从国家预算中拨出;27.2%的资金来自地方,包括农村的生产大队和城市的企业单位;个人缴纳的学杂费占15.9%。[50]世界银行的报告指出,在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是地方和父母承担较多的经济负担。因此,中国过去的民办学校,在国家支援和指导的全国框架里加以推广和提高,使一个基本上是农业国的国家基本上达到普及小学。 与令人印象深刻的中小学数量显示相比较,高等教育却是这样的记录:中国每1万人中,只有10.5个大学生。在印度是60个。印度高等教育发展的这个数字与中小学相比是比例失调的。美国每1万人中有500名大学生。然而,中国的小学、中学入学率,在整个70年代都远在其他92个发展中国家之上。在高校一级,入学率在60年代初期落后于这些国家,“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幅度下降,1979年仍然远远落在后面。[51] 可是,整个制度的另一个特征是:人员超编,使用率低,不经济。因此,中小学教师每星期授的课时要比其他国家的同类人员少。在中国的小学里,学生与老师的比例是27∶1,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比例是38 ∶ 1—34 ∶ 1。中等专科学校的学生与老师的比例是19 ∶ 1,其他发展中国家是22 ∶ 1或23 ∶ 1。在中学一级,每星期教学工作量通常只有12—13小时。在高校一级,这一体制的效率甚至更差,全国的学生与老师的比例只有4.3 ∶ 1。[52]因此,扩大高校招生名额和提高初、中等学校教学质量是可通过更有效地利用现有人员和设备取得的,而不必浪费地关闭学校和减少招生名额。工作人员的削减没有根据学生减少的人数按比例进行。因此,到1982年,学生与老师的比例更不经济:小学是25.4 ∶ 1;中学是16.4∶ 1;高等学校的新比例是4 ∶ 1。[53] 毛主义战略的优势明显在于其有决心、有能力推动农村地区群众普及的教育,并使不同种类的学生所受教育的质量、数量得到平衡。这一战略的特别明显的弱点在于对高校领域的处理,农村社会主义者对统治教育领域的西方化城市知识分子的怀疑,使毛教育战略的弱点更为突出了。毛的战略的另一个特点是通过群众运动这个工具来实现的,通过伴随毛战略的动员取得最大的成功。但是,从克服阻力所必要的“过头事情”来说,这种方法本身的代价是高昂的。同时,在运动巩固阶段,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浪费和不满。毛去世后,他的发展战略和推动这种战略的延安经验,作为教育制度的模式被抛弃了。甚至民办学校模式也只是被容忍了,作为在农村维持普及小学教育的唯一方法被保留下来,但不会为它欢呼。 1976年以后,决定着教育制度性质的各种力量的对比情况同50年代反右斗争开始以前那段时间相似。那时,苏联式的结构和亲西方的知识界主宰着正规学校制度,这种制度本身却是注意力的焦点。可是这种力量对比仍然与其所依赖的群众基础之间保持着不稳定的关系。关于关闭学校,以及建立在毛以后战略基础上的、显示了紧张关系的重点学校制度的精英主义,都遭到了“社会”抗议,既有来自城市的,也有来自农村的。党的领导人本身对他们政策所鼓励的亲西方倾向毫不担心,并不像他们对“精神污染”所表现的那么忧虑。 外界观察者无能为力,只能推测而已,推测毛如能设法控制群众运动所释放出来的能量,并利用这种能量搞出一种破坏性不大,但有同样明确性的方法来实现他的目标的话,可能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也许其结果是不会那么令人难忘。然而由于“过头事情”少了,所以付出的代价也小了,对“过头事情”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反抗也可能不会那么过激了。 * * * [1]这一解释来源见本章此处注释,参见后文中朱莉娅·匡(音)《中国学校中的“文化大革命”(1966年5月至1969年4月)》;梁恒和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安尼塔·詹:《毛的孩子们》。 [2]“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6年10月25日,载于《万岁》(1969年),第658—659页。 [3]“对阿尔巴尼亚军事代表团的讲话”,1967年5月1日,载于《万岁》(1969年),第677页。 [4]威廉·欣顿:《百日战争:清华大学的“文化大革命”》,第55页。 [5]李翔云(音):《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政治:个案研究》,第210页。 [6]《人民日报》1966年8月9日。 [7]这一时期受到批判并被撤职的负责教育和文化的部长、副部长名单见朱莉娅·匡(音)《转变中的中国教育:“文化大革命”的序曲》,第157页。 [8]关于极“左”路线的最著名论述是湖南省无产阶级革命大联合委员会(“省无联”)1968年1月的“中国向何处去?”译文见《中国大陆报刊概览》第4190期(1968年6月4日),第1—18页。 [9]“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文件”,译文见《当代背景材料》第852期(1968年5月6日),第96页。 [10]“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当前正在大专院校进行的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管理规定(草案)”,1967年3月7日;及“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中学进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意见”,1967年2月19日。二者均被译在《当代背景材料》第852期(1968年5月6日),第87、100页。 [11]“中发85号(1967年)文件”,1967年3月8日,译文在《当代背景材料》第852期(1968年5月6日),第96—98页;反映这一时期中学情况的两个论文集,参见《当代背景材料》第846期(1968年2月8日)和第854期(1968年5月24日)。 [12]“对广州有些学校作出纠正右倾翻案的决定的调查报告”和“踏遍青山人未老”,均载于《红色造反者》新第2期(1968年6月),译文在《当代背景材料》第861期(1968年9月30日),第1—2、20—21页。 [13]《毛泽东思想杂录》(1949—1968年),第469—497页。 [14]“文化大革命”巩固阶段的最后历史尚未写出;本文的论述是根据现在香港的参加过这场运动的学生和教师的描述,及以下论述,安炳炯:《中国的政治与“文化大革命”》;李:《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斯坦利·罗森:《红卫兵的派性与广州的“文化大革命”》第二部分;戴维·密尔顿、南希·达尔·密尔顿:《风不会减弱:在革命的中国的岁月(1964—1969)》;欣顿:《百日战争》;戈登·A.贝纳特、罗纳德·N.蒙塔珀图:《红卫兵:戴小艾政治传记》;尼尔·亨特:《上海日记:“文化大革命” 目击记》;珍妮·多比尔:《中国“文化大革命”史》;肯林:《上天的报应:一个中国青年的日记》;鲁思·厄恩肖·洛、凯瑟琳·S.金德曼:《在外国人眼里:“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位美国妇女在中国》;安妮塔·詹:“中国社会结构的反映”,载于《世界政治》(1982年4月),第295—323页。 [15]第九次党代表大会文件,见《当代背景材料》第880期(1969年5月9日),参见第904期(1970年4月20日)。 [16]《人民日报》1966年6月18日及8月9日。 [17]这一时期对周扬1961年后暗中破坏1958年教育革命的批判及对中共北京市委教育部前部长张文松的批判,见《解放日报》1966年8月11日及《北京日报》1966年6月21日,译文在《中国大陆报刊概览》(增刊)第155期(1966年9月28日),第121页。 [18]根据1967年2月和3月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的对三种学校的指示,均译在《当代背景材料》第852期(1968年5月6日),第62、87、99页。 [19]《教育革命》1967年11月17日,北京,译文在《中国大陆报刊概览》(增刊)第218期(1968年2月20日),第1页。 [20]此评论是由许多来源的资料拼凑而成。独一无二的内容最为丰富的官方文本是1967年5月6日北京出版的《教育革命》所载的“十七年来教育战线两条路线斗争大事记”,该篇译文载于彼得·J.西博尔特编《中国的革命教育:文献和注解》,第5—60页。亦见于1967年7月18日、10月28日、11月21和22日的《人民日报》以及欣顿《百日战争》,第20—40、139、171—178页。红卫兵的变化及地方上的详细情况见罗森:《红卫兵的派性》第一部分;斯坦利·罗森:《下乡青年在中国“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广州实例》;李:《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政治》,第78—84、306—308页。 [21]例如,《毛主席教育语录》(东方红公社,1967年7月);以及“毛主席论教育革命”,译文在《当代背景材料》第888期(1969年8月22日)。 [22]教育部高教局代表张学新(音)1977年7月19日在北京和作者的会见;以及广东电台1972年8月21日的广播,见《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第69期,第5页。 [23]关于在面临强大的反面压力时教师的政治作用及其促进其团体利益时的坚韧精神,见戈登·怀特《党和专业人员:当代中国教师的政治作用》。 [24]原文出自1944年10月20日(此日期有误,应为30日——译者)“文化工作中的统一战线”,引自《毛主席论教育革命》及《红旗》1971年第6期第38页,《红旗》1973年第6期第75页。 [25]采访教育部,1977年7月19日,也见表29。 [26]也见乔纳森·昂格尔《毛统治下的教育:广州学校中的阶级与竞争(1960—1980)》,第二部分。 [27]如同其他两级一样,关于高等教育一级的教育革命的建议和文章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的中国报刊上有很多。美国驻香港的总领事馆收集了许多这样的材料并把它们译成了篇幅很长的名为“社会主义大学”的《当代背景材料》丛书,见《当代背景材料》第881、890、916、923、945、955、975、996、1007期。 [28]苏珊娜·佩珀:“教育和革命:修正过的‘中国模式’”,《亚洲概览》1978年9月,第871页。 [29]关于大学招生更进一步的结论来自于香港的采访资料;又见于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大学:毛以后的招生政策及其对中等教育结构的影响》表13;又见于罗伯特·泰勒《中国知识分子的困境:政治与大学招生(1949—1978)》。 [30]关于70年代中期的教育的论战,陈锡恩:《1949年以来的中国教育:学术和革命模式》,第121—152页;昂格尔:《毛统治下的教育》,第188—205页。尽管周荣鑫患严重疾病,但还是被迫在1976年1月离开医院,反复受到审查。他于1976年4月12日一次审查会之后去世。 [31]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大学:社会民主和行政改革的新试验”,《现代中国》1982年4月,第190页。本篇论文及已被引用的关于大学招生政策的专题文章是以作者1980年在中国三个半月的研究旅行期间收集的数据为基础的。材料主要是通过在20个大学和8个中学的会见而收集的。由于在教育部先前订有协议,问题被官方限制在1976年以后,因为对“文化大革命”的10年进行正式调查“还为时过早”。 [32]《人民日报》1979年8月12日;《光明日报》1979年7月24日;长沙湖南电台1979年5月29日消息;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79年5月31日,第4页;沈阳辽宁广播电台1979年5月21日,《世界广播新闻概要》,FE/6126/BⅡ/8,1979年5月26日。 [33]例见《中国青年报》1981年5月9日;《光明日报》1981年10月5日;《广州日报》1981年8月4日。赵紫阳总理也于1981年底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承认了这个问题。 [34]1979年一年级招生数字见《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第3卷,第205页;1981年的数字来自于《中国百科年鉴(1982)》,第568页。其他数字的来源表29中予以注明。 [35]张承先:“克服‘左’倾思想影响,搞好教育调整”,载《红旗》1981年第3期,第28页。 [36]1977—1978学年的早期数字是:有6890万名学生在普通中学,另有80万名在中专(克拉克·克尔等编:《中国的教育和劳动关系评论(1978年春)》,第3页;中专招生名额出自《人民日报》1979年7月28日。新的官方数字列于表30)。 [37]上海《文汇报》1981年10月21日第4版。关于上海中学学龄人口数量少的情况,见《文汇报》1982年2月25日。 [38]《人民日报》1981年11月12日。 [39]《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第3卷,第205页;《中国百科年鉴》(1982),第568页。 [40]宋健:“人口和教育”,载《自然辩证法通讯》第3期(北京)(1980年6月),第1—3页,译文在《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第77745期,《中国报告:政治、社会学和军事事务》第178卷第3期,1981年4月3日,第43页。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北京第16号(1980年12月1日),第493页。 [42]《中国青年报》1981年11月21日,此期间的其他批评性评论参见《中国青年报》1981年10月31日、12月5日、12月12日;《文汇报》(上海)1981年10月21日、1981年12月12日;《北京日报》1981年12月12日;《光明日报》1981年11月7日、11月16日、12月5日;也见《国际先驱论坛报》纽约时报发行处,上海,1981年12月21日。 [43]香港《文汇报》1981年12月17日;《北京日报》1982年1月3日。 [44]《中国百科年鉴(1980)》,第538页;《中国百科年鉴(1982)》,第568页。 [45]《中国百科年鉴(1980)》,第535—536页;《中国百科年鉴(1982)》,第568页。 [46]《中国百科年鉴(1982)》,第573页。 [47]例见罗纳法·多尔《文凭病:教育、资格和发展》。 [48]《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第3卷,第147、152—153、211页。 [49]同上书,第135页。 [50]同上书,第181页。 [51]《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第3卷,第135、164、211页。 [52]同上书,第150、154、168页。 [53]《中国统计年鉴(1983)》,第514页。 第八章 文艺创作与政治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文艺创作就与政治生活紧密相连。“文化大革命”不但证实了这一点,而且表明在这种密切的关系中还可能蕴藏着千变万化。早些年相对轻松的政治气候,曾使文学一度成为含蓄地抨击时事的媒介,但到了1966年,这种政治气候却突告结束。支持“文化大革命”的中国领导人转而反对一些文学著作和戏剧作品,并且极力要以新的文艺作品来取而代之。他们对艺术思想的恐惧似乎比任何一个民主政府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几乎所有著名的作家都遭到迫害,而取而代之的,则是一帮常常自愿或不自愿地匿名发表作品的无名之辈。 所有这些,都可以通过各种不同方式来加以解释和描述。其中之一就是把“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文艺创作看做政治对艺术干预的结果:对个别作家进行猛烈的思想攻击,对文化机构进行彻底改组,甚至解散,使文艺生活几乎窒息;另一种则是仅限于对文学体系的变化进行研究。这种变化,尽管缘于政治,但影响文学的风格体系,诸如故事的结构、诗歌的形式以及舞台的套路。虽然政治对文艺生活的干预与文学体系的变化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但以后还是要把它们分开来谈;事实上,这些事件也可以按年代顺序来加以区分:思想批判文章刚刚出现的时候,人们根本弄不清楚文艺创作是否能满足新制定出来的要求。而几部代表新艺术的样板作品也只是在经过相当一段时间后才出版,但即使依据当时的新标准,这些样板作品的质量也令人怀疑。 “文化大革命”的发端:作家遭受思想攻击,文化机构陷入混乱 1966年4月19日,“伟大的社会主义文化革命”——后来正名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经过精心策划后,通过《人民日报》正式宣布开始。1964—1965年间,数名知识分子受到批判,其中如哲学家杨献珍、历史学家周谷城、评论家邵荃麟等。对这些人进行批判,尤其是对思想极为接近中宣部副部长周扬的邵荃麟的批判,使文化机构受到削弱。 1965年11月,姚文元发表文章,辛辣地批判历史学家、北京市副市长吴晗,指责他的历史剧《海瑞罢官》(1961年曾作为京剧演出)是对毛主义政策进行含沙射影的攻击。海瑞是明朝官吏,吴晗在其他的作品中也写过他。毫无疑问,吴晗是在“借古讽今”,因为他早年的作品已表明他自己是清楚这种手法的。吴晗笔下的海瑞是清官,他站在百姓一边,要退田与民、为民申冤。因此,姚文元说吴晗实际上是煽动解散人民公社。他这一理解并不十分牵强附会。其他激进的评论家则把海瑞比作彭德怀元帅。彭于1959年对灾难性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制度力陈己见,结果招致罢官免职。当然,也有的观点是支持《海瑞罢官》的。[1]除了这些政治解释外,还有人认为《海瑞罢官》颂扬一种刚正不阿的道德观是离经叛道。这一点,在1965—1966年上半年中国报刊发表的关于吴晗的数以百计的文章中,也进行了反复的争论。那种认为封建社会偶尔也会有清官的观点,被视为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水火不相容。激进的评论家认为,所谓“清官”,是一个矛盾的说法,因为这些人混淆了阶级斗争,因此阻碍了历史的进步。 对吴晗的攻击并不只限于《海瑞罢官》,而且还祸及他的其他历史著作和评论文章。1961—1964年间,吴晗与北京市委成员廖沫沙、北京市委书记邓拓一起为《前线》撰写了一系列文章,定名为《三家村札记》;1961—1962年间,身为《人民日报》前总编、具有相当政治分量的邓拓,发表了题为《燕山夜话》的一系列类似的文章,后来还重印成五个小册子。这两个作品都受到了严厉的攻击。1966年5月初,攻击的矛头直指邓拓。姚文元在他的一个小册子里,指控邓拓为了其“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目的,滥用其作为《前线》主编和北京市委书记的权力,宣扬“右倾机会主义和修正主义路线”。这种批判显然与文学关系不大,而更多的则是思想意识和政治上的问题。吴晗、廖沫沙、邓拓因通过报刊不加掩饰地批评毛主义政策而备受责难。他们用来表达自己观点的文学形式,是鲁迅最拿手的讽刺散文——杂文,而毛泽东在其《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则反对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使用杂文。 尽管杂文便于进行隐晦的和公开的斗争,但从文学的角度看,杂文并不是主要的文学流派。在吴晗、廖沫沙、邓拓由于政治原因遭到攻击之前,他们的杂文也不怎么有名。他们被选为替罪羊,是因为通过批判他们的文章,就可以为攻击北京的党政领导开路,矛头对准的是吴晗和邓拓的顶头上司、北京市市长、市委第一书记彭真,中宣部副部长周扬,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中国共产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从1966年5月开始,“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意图日渐昭然,而开创文学创作生动活泼局面却没有什么起色。 1966年7月1日,《红旗》杂志发表批判文章,一口咬定周扬自1949年负责文艺工作以来所推行的文化政策是全盘错误的。周扬被说成是王明一类的右倾机会主义者。周扬的右倾在1936年已很明显,因为那时他曾表明支持机会主义者的口号“国防文学”,以反对更能代表无产阶级的鲁迅思想——“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据说,评论家们在争论中翻旧账是空见惯的事,但要追溯到30多年前去发现周扬原来是一个修正主义者,或更糟的其他什么,岂不令人瞠目。 评论家们把周扬树为鲁迅的敌人,是为了利用一些作家和读者出于各种原因对周扬及其负责的文化机构的不满,求得哗众取宠之效。1967年1月3日,姚文元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毛主席过去曾多次训斥过周扬的修正主义思想,但毫无作用。姚文元认为周扬必须为其1961年在某文学杂志上发表的关于题材问题的文章负责。周的文章认为,文学的目的应是反映纷繁复杂的世界,并建议不要把所有的生活现象都简单地以阶级斗争来划分。姚文元把这看作是企图为“叛徒、走狗、流氓、地富反坏右分子歌功颂德”。他说,1959年,赫鲁晓夫表扬米哈伊·肖洛霍夫的短篇小说《一个人的遭遇》时,称赞故事“描绘平民百姓复杂而丰富的内心世界”,周扬与赫鲁晓夫正好臭味相投。按照姚文元的逻辑,周扬自然也认为中国作家应出版类似的“叛徒文学”。 把周扬和赫鲁晓夫的阶级斗争观念联系起来,这点很重要。从姚文元对引言和事实的理解来看,其谩骂并不一定站得住脚[2],但周扬的确在1962年的一次演讲中使用过“全民文艺”这一术语,这自然使人联想到赫鲁晓夫式的定义:“全民国家”、“全民党”。周扬由于支持邵荃麟的观点,认为动摇于两个阶级之间、阶级立场不明确的“中间派”,也应成为文学作品描绘的对象,因而易受到攻击,被指控支持“人性论”的观点,即认为人类的某些特性超越阶级界限。这种理论不管是在1964年对冯定的批评中,还是在更早时候毛的延安《讲话》中都被批判过。 周扬不仅仅是因为对适合文学的题材持不同看法而使他与强硬的“毛主义”立场格格不入,他还一而再地强调艺术与科学、文学与思想的区别。周扬对创作和文学的作用的看法,很大程度上依赖从19世纪的评论家别林斯基到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理论的苏联文学理论传统,因此,他不可避免地吸收了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概念,诸如别林斯基“艺术是寓于形象的思维”的观点。自然,这一点在“文化大革命”中立即遭到炮轰。早在1966年4月,后来加入权倾天下的“文革”小组的郑季翘,在《红旗》杂志上发表文章,认为“形象思维”不能达到抽象归纳,因而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相抵触。[3]这一点对否定周扬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另外,郑季翘的文章认为,必须约束作家为了富有想像力的创作所要求的相对自由。至于其他激进的评论家,则否认作家可以通过艺术手法接近现实。他们鼓吹一种朴素的与苏联美学相去甚远的唯物主义文学观念。如果将这种文学观念进行逻辑推理,得出的结论必然和恩格斯对巴尔扎克的著名评价相抵触。按照恩格斯的评价,巴尔扎克作为作家,尽管观念保守,但其作品对社会的艺术洞察的结果,却是进步的。 新的、严格的唯物主义文学创作理论强化了对文艺作品的思想审查。任何艺术作品,任何新形象、新典型都被认为是以抽象归纳为基础的,作者再也无法凭借模糊的比喻或直觉的认识来逃避思想管制。 激进的文艺创作观,大部分是以1966年2月林彪和江青在上海组织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一份报告为基础的。如果把上海座谈会看做与北京以彭真为首的“五人小组”唱对台戏,或许并没有什么不对。“五人小组”1966年2月初在北京曾为吴晗一案准备了一份报告,试图把批判引向没有政治后果的学术争论。[4]上海座谈会的结果并没有马上发表,直到一年多后《红旗》杂志才刊登了座谈会的纪要。[5] 上海座谈会《纪要》总的来说,支持毛在延安《讲话》的原则,但同时也提出某些方面需要具体甚至是一边倒的观点。延安《讲话》强调文学必须为政治斗争服务,而现在,政治斗争则被具体解释为一种反对“资产阶级、现代修正主义文艺思想逆流”的斗争,或简言之是一种反对“黑线”的斗争。这种斗争被说成是艰巨的、复杂的、“要经过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努力”,但对中国革命以及世界革命的胜利都是很有必要的。《纪要》否定过去20年的文艺创作,认为不符合延安《讲话》所表明的毛主义标准;否定不同时期作家所喜欢的各种文学流派,诸如秦兆阳1956年提出的“现实主义广阔的道路”(取代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以及邵荃麟在1962年为之捍卫的“中间人物”论。 然而,争论尽管没有点周扬的名字,但总的说来,实际已形成了对周扬的批判。比如,《纪要》猛烈攻击“30年代文艺”,但当时周扬的政策则是要尽可能地保持大作家如茅盾、巴金和老舍的传统;《纪要》反对别林斯基、杜勃罗留波夫以及其他苏俄评论家提出的文学观念,但周扬则极力支持把这些人的作品译成中文并且吸收他们的文学观和文学创作的思想;《纪要》不赞成欧洲、包括俄国的传统名著在中国如此受欢迎,而负责欧洲尤其是俄国作品的翻译和发行的,又正是周扬,他本人也十分熟悉俄国文学,能阅读原著。《纪要》认为,斯大林对苏联及欧洲的传统名著的态度也过分宽容,暴露了《纪要》对外国影响的极端嫌恶。《纪要》说斯大林“对俄国和欧洲的所谓经典著作都无批判地继承,后果不好”。 上海座谈会明确规定,社会主义文学创作的题材应是工农兵英雄模范、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解放战争中的一些战役。对文学主题的限制也十分具体:描写战争,不要在描写战争的残酷性时去渲染或颂扬战争的恐怖,以免产生资产阶级和平主义;描写英雄人物,不要写他们违犯党的纪律;描写敌人,要暴露其剥削、压迫人民的本质。显而易见,这样做的结果,是使故事情节一看开头便知结局。 《纪要》谈到诗歌的地方不多,但其中“工农兵发表在墙报、黑板报上的大量诗歌”,被认为是“划出了一个完全崭新的时代”。事实上,与叙事文学、剧作相比,诗歌更不能被看做传达政治信息的工具。在戏剧方面,《纪要》为现代革命京剧的出现而欢呼,并提到了其中几出,这在本章后面的部分还要谈到。同样,题材问题在这里也有决定性意义。1967年5月,刊登《纪要》的《红旗》杂志还在同期发表了一个声明,说毛泽东在1944年曾批评传统中国戏剧“由老爷太太少爷小姐们统治着舞台”,而“人民却成了渣滓”。《纪要》强调革命京剧所依据的正是这个指示。 上海座谈会讨论的问题其实并不新鲜,只是与早期的文学艺术理论相比,其侧重点又有所不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观,党从思想意识上对现实的理解是一方面,文艺对生活的艺术表现则是另一方面,两者之间总存在着不符。换言之,按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党性原则和典型原则之间总有一种辩证关系。上海座谈会过分强调了党性,以致没有给艺术创作留下多少余地。这在下一部分将举例说明。 文学体系的变化 由于政治和思想方面的缘故,同时也由于上海座谈会的缘故,“文化大革命”对文学创作是不能容忍的。对吴晗和邓拓的思想的批判,显然就是一种用来削弱毛泽东和林彪的政敌的政治武器。同样,对其他作家的批判,诸如巴金、老舍、曹禺、罗广斌、周立波、赵树理、柳青、杨沫、梁斌、吴强、周而复等,也主要是为了政治目的。这些作家均受到政治审查,常常被看成是罪犯。巴金的公民权被剥夺,多年来一直被软禁在家,其他作家也都被囚禁多年。老舍、罗广斌自杀或被迫自杀;赵树理、柳青和吴晗死于狱中;邓拓1966年5月被捕后不久即遭杀害(也有人说是自杀)。不但是作家,另外还有画家(如齐白石、林风眠)、音乐家(如《东方红》的曲作者贺绿汀——原文如此——译者)以及一大批导演和演员都受到批判、迫害。“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和被杀害的知识分子人数并没有可靠的统计数字,所以他们所受的苦难也就无法估量。如果将这些年的恐怖和流血比作苏联30年代斯大林时期的镇压和纳粹德国的大屠杀,并不算夸张,只不过中国的迫害速度比较缓慢,屠杀也不很系统。 然而,“文化大革命”支持者的生活也并不安逸。他们陷入了派系斗争,时常不知如何捍卫自己的毛理想,以抵抗现实的需要。1966年夏天,陶铸不很情愿地接替陆定一出任中宣部部长,但同年不久即被捕死于狱中,成为“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接替陶铸的是极“左”派王力,但任期不足8个月便下台。1967年9月,“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被任命负责中央宣传领域。令人避之犹恐不及的“文革”小组,从1966年夏开始活动频繁,但一年后便乱成一团:1967年9月,其最激进的少壮派王力、林杰、关锋和穆欣被捕;1968年2月,一贯利用义和团起义宣扬对外国人的仇视,以此作为与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作斗争的武器的戚本禹受到批判,并从此从政治舞台上消失。至此,“文革”小组实际上只剩下陈伯达、江青、张春桥、姚文元这几个人,此外还有顾问康生。1970年,陈伯达因据说阴谋反对毛主席而被清洗掉。 由于内部的纷争和外部的压力,“文革”小组从来就缺乏权威,不能对文艺创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因此,除了促进现代革命京剧的发展外,它对文艺生活的干预根本就看不见成效。和别的行政部门一样,文化机构也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如果“文革”小组真的希望在文学领域采用“大跃进”时期的政策,那么,它显然就无力指挥和监督诗歌创作的另一场群众运动。况且,人们很快就明白,“文革”小组要的是权力,而不是思想改革。在争夺权力的斗争中,文学和艺术并非是首当其冲的。 “文化大革命”头几年的文化生活几乎停滞不前,这不足为怪。那时,作家被当做修正主义者或异端分子而遭到批判,而文学故事则往往被认为是作家政治信仰的表露。作者与故事主人公没有区别,甚至故事里某一人物的政治信仰都可以直接认为是作者的政治信仰。上海座谈会之后,政治短文和文学小说之间的明显区别被取消,结果,毛泽东在延安《讲话》中提到的“通讯文学”便成为最受欢迎的文学类型。据林彪女儿林豆豆所言,林彪赞扬报告文学是一种集小说和散文的功能于一体的写作风格,与政治生活更贴切,有说服力,能在对人民群众进行的现实主义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6]林豆豆本人也从事报告文学创作,其中有些作品还被译成英文,并于1967年在《中国文学》上发表。 然而,报告文学不大适合延安《讲话》以及“座谈会纪要”所反复强调的要求,即文学“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7]这种几乎是亚里士多德式的文学观在“文化大革命”的头几年里完全被忽视,作家除了写些对当前政治目的表示积极支持的作品外,对其他任何题材均不敢轻易动笔。1967—1971年期间,《人民日报》和《红旗》杂志从来没有肯定地评论过一篇现代或古典小说,也没有肯定地评论过任何一位诗人的一篇诗作。当然,毛泽东的诗是例外。但是,这些诗尽管在政治论文中常被引用,却从来不会受到文学批评。 1971年9月林彪死后,文学创作的局面才有所改观,变化的标志是《人民日报》于1971年9月19日刊登了郭沫若的几首诗。我们不妨回忆一下1966年4月“文化大革命”正式宣布开始前,郭沫若受命充当的角色,就是用可怜的自我批评形式告知全国等待着知识分子的将是什么。他此次发表的诗,主题是政治的胜利以及由此而赢来的多姿多彩的美好生活。郭沫若通过对新疆生活和自然风景的描写,借机激发作家们重新提起他们的笔杆: 云笺天上待诗篇。 一池浓墨盛砚底, 万木长毫挺笔端。[8] 1971年11月,郭沫若还发表了一部研究李白与杜甫的著作,旨在鼓励对古典文学进行更多的研究。尽管郭沫若没有回避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但其作品得以出版这一事实已意味着恢复了对历史的研究。 1971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的讲话:“希望有更多的好作品问世”,证实了文化气候的转变。毛的干预只能被解释为试图将文学从被“文化大革命”拖入的死胡同里解救出来。林彪坠机后,他和江青组织的上海座谈会的观点不再被采纳,因此亟须重新阐明文艺政策。1971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试图填补这一空白。社论强调中国文学的连续性,认为文学必须为工农兵服务,而文学中的英雄人物都应有无产阶级背景,从这一方面来说,“革命样板戏”如现代京剧,就值得学习。社论说,必须继续批判刘少奇一类政治骗子所鼓吹的反马克思主义观点,肃清“修正主义文艺黑线的余毒”。然而,仅仅批判是不够的,还应当有新的、富有创造力的作品问世。因此,凡具有革命内容、形式健康的文学作品,不管是业余作者或是专业作家创作的,都应予以鼓励;而只要作者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指导,任何文艺流派都可以发展。 虽然“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指导”这一条是潜在的严格约束,但社论对新的文学创作仍是一种鼓舞。自从“文化大革命”开始以来,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合著或无名氏的诗集出版,诸如《颂歌献给毛主席》、《千歌万曲献给党》等,这些诗集都保持了“大跃进”期间所形成的业余写作的传统。如今,诗人单独出版自己的诗集再次成为可能。1972年,张永枚、李学鳌、李瑛和贺敬之(《白毛女》原著作者之一)都出版了诗集。这些诗集在“文化大革命”前曾出版过,所以包括了早期版本的一些诗作。毫无疑问,他们的作品对生活充满了马克思主义的乐观态度,但斗争的主题相对不明显,而更多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美好生活的神话。李瑛的作品尤为如此,他极力要把乡村的生活写成“世外桃源”。[9] 小说创作的恢复,只有在把虚构的文学故事与政治文件材料区分开后才有可能。1954年因猛烈抨击俞平伯对《红楼梦》的解析而开始其评论家生涯的李希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直保持沉默,但1972年却发表了一篇论述鲁迅的重要文章。李希凡认为,故事的主人公没有必要就是故事的作者。他说,鲁迅的故事都是虚构的,并不是发生在鲁迅身上的事。[10]李希凡的观点不但使对所谓修正主义作家的批判失去根据,而且对新小说的创作也起了鼓励作用。小说不同于报告文学,也不同于历史纪实。高玉宝在谈他的小说《高玉宝》是如何写成的时,也提出了这个观点。《高玉宝》首版于1955年,英文版译为《我的童年》。1972年小说的修订版发行时,高玉宝声明:《高玉宝》不是自传,我是把它当做小说来写的。高玉宝引用延安《讲话》解释道,小说所反映的生活应具更高层次,比现实生活更具典型性。[11] 1972年出版的小说绝大部分是再版本。李云德、黎汝清、高玉宝以及浩然的小说均属此列。尽管浩然同时还开始写一部新的小说——《金光大道》,但他对“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斗争却避而不谈。事实上,绝大多数在1966—1976年发表作品的作家都小心翼翼地绕开1960年以来的政治发展。1967年,有消息传胡万春正着手写一部关于红卫兵的小说和一篇关于上海“一月风暴”的短篇小说。[12]但由于官方对红卫兵和上海“一月风暴”的评价不断改变,所以,这两篇小说最终没有问世,其原因也就不难理解了。 金敬迈提供了另一个相反的例子。1965年,他的小说《欧阳海之歌》在《收获》杂志上发表,同年又出版成书,1966年4月,出了修改后的第二版,后来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并于1967年5月再版。[13]欧阳海1963年死于一次事故,这位军队英雄的事迹是金敬迈这部小说的主要素材。在小说第一版里,金描写了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对欧阳海的积极影响,后来他修改了这一段,加进了涉及毛主席著作的内容,还赞扬了林彪。1971年林彪失宠,这种改法又过时了。最后,到1979年出了新版,但又出早了,它没来得及增加对已故的刘少奇的赞颂。 《欧阳海之歌》的命运代表了中国小说家进退两难的处境。一方面,他们有责任表现社会主义革命中英雄人物的形成,但是一旦进入细节,提及最新的政治指示和文件,他们就冒着这样的风险:在其小说准备付印时,党的路线可能已经变化。如果党的路线不因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动而变化,或至少不像60年代末和70年代那样变得眼花缭乱,那么,服从党的路线(党的精神)和艺术概括(典型化)之间的进退两难的处境就会有所好转。 小说除了要优先反映人民共和国的早期历史外,还有其他许多禁锢。小说是没有什么心理活动余地的,因为小说的主人公都要有几分马克思主义知识,而马克思主义有使主人公在困难的情况下化险为夷的威力。小说的作者及小说中的主要人物都是性格外露的人,所进入的是一个假想的客观世界,没有时间也没有理由去反省和怀疑,因为据说马克思主义能为实现正确的目标提供正确的指导。如果主人公的动机没有心理条件为基础,作者就必须从社会和经济的决定因素中寻找动机——总而言之,从阶级冲突中寻找。实际上,1966—1976年间的所有小说都是冲突的小说,所有的冲突,根据毛泽东的说法,归根结底都是阶级的斗争(阶级斗争是不可能和人性发生冲突的,因为毛泽东不承认超越阶级差别之上的人性的存在。此外,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也被当做阶级斗争来解释,因为不同的阶级对灾难会有不同的反应)。 不过阶级斗争可用不同的手法来处理:(1)公开的阶级斗争,它的弊端是从开头就能预知到结局;(2)隐蔽的阶级斗争,它却可能引诱作家以赞赏的笔调描写阶级敌人,以怀疑的手法写无产阶级英雄;(3)类似阶级斗争,把斗争变为一种误会,一次考验,一场玩笑。中国作家一直很喜爱这后一种办法,如浩然,他在作品中用类似阶级冲突的手法描绘出相当于一首文学的田园诗,一个没有麻烦问题的社会。[14] 虽然人物刻画的规则在“文化大革命”过程中时有变化,但下面的概括是有根据的:70年代初,小说中(以及小说外)的阶级敌人以前是一个地主或富农,一个国民党员,一个书呆子,一个官僚,或一个自私自利的人,通常他是一个老头,如果是年轻人,他受了在资本主义旧社会腐化了的老者的欺骗。阶级亲人是穷人,出身无产阶级,是党委委员,他们与其他进步人士保持良好关系,并关心别人。 还有下列变化:“文化大革命”头两年中,一种倾向是把共产党员的党票授予有缺点的英雄,如1967年版《欧阳海之歌》中的一些章节。但很快就不允许了,党员的身份留给了完美的英雄,如同“文化大革命”前一样。学习材料也从“文化大革命”头几年赞扬有缺点的英雄变为后来几年赞扬完美的英雄。自传体小说《高玉宝》的作者骄傲地把其中的一章定名为“我要读书”。中国作家须为某种政治目的而改变敌人和英雄的性格,这使作家的创作任务更加艰难了。事实上,作家在写小说时便是当时政治形势的俘虏,他必须不时修改写作计划,以适应要他遵守的政治指示。一旦政治形势变化,作者必须修改作品,如同前面所提到的几位作家一样。 长篇小说适应不了这种变化的要求,而短篇小说和诗歌这样较短的形式则游刃有余。这种要求也有利于舞台演出:京剧、歌舞及现代话剧,它们都靠口头表演,因此容易随莫测的政治气氛的变化而作出调整。 现代革命题材的京剧样板戏 1949年以来一直在进行京剧现代化的尝试,《白毛女》是(1958年)第一批现代京剧之一,它源自一出传统秧歌戏,“文化大革命”期间,它的情节被编为一出同名芭蕾舞,并被列入几出“革命样板戏”之列。“革命样板戏”这个名词是江青1967年11月12日提出的,[15]她把这一时刻视作与文化部门在演出传统戏问题上作斗争的一个胜利(虽然事后发现这场胜利付出了很大代价)。在1964年6—7月间举行的现代题材京剧汇演中,彭真、陆定一坚持仍可上演历史剧。陆定一主张上演那些“好的传统剧目,例如三国戏,水浒戏,杨家将戏等。也不反对演出一些好的神话戏,例如大闹天宫、三打白骨精等”。[16]在参加汇演的戏剧工作者出席的一个座谈会上,江青的讲话却大异其趣: 当然,要在不妨碍主要任务(表现现代生活,塑造工农兵形象)的前提下来搞历史剧。传统戏也不是都不要,除了鬼戏和歌颂投降变节的戏以外,好的传统戏都尽可上演。[17] 这里,陆定一和江青都提到了那些将鬼神拟人化的戏应否上演的问题。1961年,吴晗曾从历史观点为上演鬼戏辩护。[18] 然而,这不单单是岌岌可危的鬼戏上演的问题,而且也涉及神话及传统道德的价值。在《矛盾论》(1937年)中,毛泽东曾分析道:“最好的神话具有‘永久的魅力’(马克思)。”[19]吴晗曾引用了这句话。对禁演传统戏的反抗加强了,这显然得到了毛主席的支持。《人民日报》1966年12月4日报道,江青对京剧现代化的尝试由于缺少京剧团体的合作而长期受挫,到1966年,北京京剧一团、中国京剧院及其他几个剧团并入军队并实行军事化管理后,情况才得以改变。直至此时,拥有人民解放军文艺工作顾问正式头衔的江青,才得其门而入,着手实施她的京剧现代化计划。从意识形态观点来说,这项工作极其重要,但也应该提提数量方面的问题。现代话剧从来没有像京剧那样普及。1964年,中国有3000个专业剧团,而据江青说,只有不到100家剧团在演现代戏,2800多个专演各种传统戏。[20] 1967年11月被江青封为戏剧样板的五个现代题材的京剧剧目是:《奇袭白虎团》、《智取威虎山》、《沙家浜》、《红灯记》、《海港》。其中没有一个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头两个戏的剧本最早完成于1958年,其他几个1964年以后就有了。[21]不过,在重新改编后的剧本里,舞台上再现了毛主义的道德观,并试图制造一个毛主义的新神话。 除《海港》外,它们的题材都涉及战争和反抗。新的毛式英雄的确切形象应该怎样,并不是一下就明白了的,剧本经过了反复的修改。《智取威虎山》剧本1967年有一版,1969年10月又出了一个修改本,它没有提到前一个版本,这是一个独特现象,好像要有意抹掉历史。《智取威虎山》的剧情取材于1957年出版的曲波的长篇小说《林海雪原》。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是,在欢天喜地讨论这出戏时,却完全对原小说置之不理,这也许可解释为对剧本历史的一种否定态度。有一次还以诋毁的态度对1967年以前该剧本的历史进行了讨论。在众多剧本的修改过程中,主要人物的形象都曾作了美化,这一点是很明显的。为了增加可信度,杨子荣最初被描绘成一个带有土匪习气的人,他哼着黄色小调,和他的对手座山雕的女儿调情。但“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就有人对此作了重新审议,并删去了上述情节。杨子荣原来的形象被斥为“宣扬刘少奇反革命盲动主义、冒险主义、军阀主义军事路线的活典型”。[22]重新塑造的杨子荣这一角色,为仿造毛式英雄提供了榜样,并被赋予了清教徒式的面目。 1963年开始宣传战士模范和工人模范,京剧样板戏中英雄人物的道德风范从这些英雄模范中获得灵感。雷锋、欧阳海、王杰、麦贤得是这些模范人物中的著名榜样,而他们又是从张思德的事迹中得到了启发。在中国,模仿英雄人物的历史就同儒家学说那样源远流长。纪念张思德就是制造毛式英雄的肇始,张思德因毛泽东1944年发表的简短而重要的讲话《为人民服务》而名垂千古。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篇文章是所谓的“老三篇”之一,并印行数百万册。张思德是中共中央警卫团的战士,1933年参加革命,经过长征,在执行任务时负过伤。1944年在陕北安塞县山中烧炭时,因炭窑突然倒塌而牺牲。他死于大火。 张思德能作为所有现实和文学作品中毛式英雄榜样的原因,在于他为革命而尽职尽责,为革命而英勇牺牲。他在军事和生产战线两方面都很出色,这是典型之处。在张思德身上,人们看到了从事生产的游击战士和随时准备战斗的工人的形象,很重要的是,他没有看到共产党政权的建立,他不过是从不间断的革命连环中的一环,这场革命是永无止境的。1967年秋,以他的事迹为剧情,上演了一出名叫《张思德》的戏,在北京引起了很大的兴趣。 京剧现代戏中的英雄人物,包括清教徒式的杨子荣,都与张思德有许多共同特征。他们与张思德一样,对毛泽东忠贞不渝,富有纪律性和战斗精神,毫不利己,坚信共产党一定胜利,其中最有意思的一个英雄人物是样板戏《红灯记》里的李玉和。1970年发表在《红旗》杂志上的该剧剧本是根据翁偶虹和阿甲的老剧本改编而成的,以适应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铁路扳道工李玉和须将一份密电码送到一支游击队手中,但未能完成任务,他的女儿继承了他的事业,这样,革命工作没有中断。由这位扳道工的红灯所代表的革命传统由父亲传给了女儿。他在日本人的严刑拷打下坚贞不屈,为使革命继续进行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这出戏没有什么战斗场面,李玉和在日本人的监禁下顽强反抗是本剧的主题。按京剧套路所要求的传统方式,李玉和受刑后在舞台上跌跌撞撞,控制着自己的姿势,他的身上血迹斑斑,而其精神却是不可战胜的。 为表现符合毛主义道德规范的英雄,京剧这个形式显然是提供了受人欢迎的机会,它场面壮观,故而心理刻画虽大大减少但仍引人入胜。在京剧场面里,有传统的唱段和音乐,有高度表达主题的手势和动作,有武打动作以及舞台艺术。但是为了表现革命的理想而回到传统的风格,颇有点自相矛盾。在道德标准上,毛主义和儒家学说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不很多。儒家学说也树立楷模,也是教训人的,毛主义和儒学都从空想中汲取了力量。另一方面,儒家理想中的廉正的清官(如《海瑞罢官》所表现的)是从他们个人的义务感和诚实感中汲取道德力量的,这与列宁的顺从思想是不相容的——列宁将革命比喻成机器,人则是机器中的一个“齿轮”。这一差异可能与当代远为发达的通讯系统有关(但不能完全这么解释),如果没有无线电和电话,“文化大革命”也许不可能发生,这个假定似乎是正确的。 在某种程度上说,毛式英雄与儒学以外的传统有关,例如侠客传统,他们机灵、愚忠、扶弱济贫,这些品格在传奇小说均有描述。一个不同点是,毛式英雄盼望共产主义社会,而侠客通常忠于被推翻的朝代;另一个不同点是,如同詹姆斯·J.Y.刘[23]所解释的那样,侠客一般都是独来独往我行我素的江湖英雄,自己认为怎么合适就怎么干,无须征求他人意见,也不管当权者持何态度,而毛式英雄符合列宁的比喻,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必须按最新的意识形态规定来表现。作为政治家手中的工具,毛式英雄在制造一个新的神话方面是不成功的,京剧样板戏的观众们对于倾轧、敲诈、非法拘监、自杀、暗杀太了解了,他们是不相信那些戏剧化的共产党员的行为举止的。 1976年和“伤痕文学”的产生 1976年4月的清明节几乎是专门用来纪念当年1月逝世的周恩来总理的。在北京,成千上万的人聚集在天安门广场,他们献花圈、发表讲演、朗诵诗歌,想以此来悼念总理,联想到“五四运动”,这次自发的示威被冠以“四五运动”之名。但是,工人民兵、警察被用来镇压这场示威,4月8日的《人民日报》称示威为反革命运动。“四人帮”的这个定性直到两年多以后,即1978年11月21—22日,才被揭发和推翻。此后,过去只能秘密流传的悼念周恩来的诗集,得以正式出版。 只是在推翻了对天安门事件的结论以后,文化气候才开始有了决定性的变化。“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批判、遭逮捕的作家恢复了名誉,这又被看做新的信号:新政治领导人赞成对文学艺术采取一项不同的政策。 1978年公开平反的有:艾青(诗人,1957年遭批判,1958—1976年被送到新疆劳动改造)、周立波(小说家,1966年受迫害)、周扬(文艺理论家,官员,1966—1967年坐牢)、刘白羽(短篇小说作家,官员,1967年受批判)、夏衍(剧作家,官员,1965年受批判)、欧阳山(小说家,1965年受批判)、王若望(评论家,短篇小说家,1957年和1962年受批判、坐牢)。 1979年平反的有:陈荒煤(评论家,1966年遭迫害)、周而复(小说家,1969年遭批判)、廖沫沙(杂文家,1966年遭批判)、刘宾雁(短篇小说家,1957年受批判)、丁玲(小说家,1955年、1957年遭批判,1958—1970年被送到东北劳改,1970—1975年坐牢,1975—1978年在人民公社)、王蒙(短篇小说家,1957年遭批判)、吴强(小说家,1968年遭批判)、阳翰笙(剧作家,1966年遭批判)、杨沫(小说家,1967年遭批判)。 对有些作家来说,平反来得太迟了。1978—1979年间,被宣布平反的已故作家有:赵树理(小说家,1967年遭批判,1970年死于狱中)、冯雪峰(评论家,诗人,1957年遭批判,1976年因长期患病而死)、老舍(小说家,1966年遭批判,同年自杀或他杀)、柳青(小说家,1967年被捕,约在1977年死于狱中)、罗广斌(小说家,1966年遭批判,1967年自杀或他杀)、邵荃麟(文艺理论家,评论家,1964年遭批判,1971年死于狱中)、陶铸(评论家,官员,1966年被捕,1969年死于狱中)、邓拓(杂文家,1966年遭批判,同年自杀或他杀)、田汉(剧作家,1964年遭批判,1966年被捕,1968年死于狱中)、吴晗(剧作家,杂文家,1965年遭批判,1966年被捕,1967年自杀)。 平反通常是无条件的。邓拓的《燕山夜话》(1961—1962年)曾于1966年5月遭到最残酷的批判,1979年,北京出版社重印了15万多册。其他在“文革”期间受迫害的作家的作品也得以重新发行。最后,胡风(1955年被捕)于1981年获得平反。同时,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及30年代的文学作品、欧洲文学作品被重新发掘出来了。1978年出版了巴尔扎克、高尔斯华绥、萨克雷、马克·吐温、莎士比亚作品的译本,这一势头在以后几年里继续发展。 在新作家中,刘心武是第一个尖锐地涉及“文化大革命”恶果的作家。他的短篇小说《班主任》(1977年)引起了全国的瞩目,[24]它触及了被“文化大革命”牺牲了的年轻人的犯罪及犯罪渗入他们正常生活的后果,卢新华是另一位很快就声名鹊起的年轻作家,在小说《伤痕》(1978年,也译作《伤口》)中,他按毛泽东去世、“四人帮”被捕后剧烈变化的政治气氛,分析评价了一个所谓进步的女儿和她所谓修正主义分子的母亲之间的关系。这篇小说获了奖,并被收入一短篇小说集再次发行。[25]这部短篇小说集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卢新华的小说成了“伤痕文学”的典型,这是描写正直的人们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害的文学。这种暴露文学确实具有真诚的激情,但看来它们也服务于一个政治目的:加强了旨在彻底消除“文化大革命”后果的邓小平派的力量。加入清算“文化大革命”理论和实践的队伍的作家还有:陈国凯、茹志鹃、高晓声、王亚平。他们的作品也时常影射“大跃进”。刘宾雁和王蒙是1956—1957年“百花齐放”期间活跃一时的作家,现又重新登场,并异常活跃。 偶尔也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夸大“文化大革命”的消极面是否明智?1979年7月31日,李准在《人民日报》提出对(“文化大革命”中)道德败坏和经济混乱情况的描写要有节制。王若望,这位反右运动的受害者在谈到同一问题时则为揭露“文化大革命”的伤痕小说辩护。周扬以全国文联副主席的身份支持王若望的观点。[26]周扬在度过了10年牢狱生活后,已恢复了1966年以前的众多官衔,但是他的权威已不能同“文化大革命”以前同日而语了,这不光是因为他老了,而且他现在也希望与他过去在反右运动中反对过、甚至将他们投入监狱的作家如刘宾雁(短篇小说家,1957年受批判)、丁玲、王若望等人合作。在为王若望辩护时,他解释道,延安《讲话》提供了行动的准则,但不能作教条的理解。与上海座谈会相反,他强调文学创作的特殊性:“领导经济工作,不能违反经济规律……领导文艺工作,也应当按照艺术规律办事,否则,也会失败。”[27]虽然周扬没有详细阐述“文艺规律”,但在党性与人物典型化的紧张关系中,他打算把全部重点放在艺术创作,或者说“典型化”之上,这一点是很明确的了。和周扬一样,其他评论家也都提到了“百花齐放”时期曾经争论过的问题,旧话题又被重新提起,有时是被原来的同一个倡导者——如果他们幸免于“文化大革命”之难的话。开明的评论家强调艺术和宣传的不同,并倡导扩大现实主义这个概念的内涵,王若望和秦兆阳是其中的两位。 1981年因剧本《苦恋》而引起的争论,在国内和国外都被认为是对创作自由的一个考验。4月20日,《解放军报》指责作者白桦否定爱国主义,对党的政策不满。白桦和刘宾雁曾是1979年第四次文代会上最大胆的直言者中的两位,他们悲叹虚伪在增加,不敢相信朋友,不敢保留日记。白桦还赞扬了独立思考的青年作家的勇气和能力。[28]两年后,他的作品遭到了批判,在评价这广泛批判时,不应忽视的是白桦是解放军文化部门的一名军官,这使他的案件特别微妙。此外,人们从一开始就被告知,这场批判不是一场反对作家的运动的开端。迟至1983年7月,《北京周报》突出报道了白桦在继续从事创作,最近曾有他的一出戏在北京上演。对白桦的批判不仅显示了创作自由的限度,而且还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两难困境:如何允许中国知识分子有相当程度的自由,而又不使这种自由打乱以至完全破坏党所喜爱的意识形态结构。也许,这种两难困境只有到共产党停止对文化生活的监督以至最终解除党对文学艺术新潮流的责任之时才能摆脱。 保守的共产党领导人及他们在知识界的代理人日益担心中国知识分子使用与“公开性”(glasnost)相类似的用语。他们利用邓小平本人对混乱局势的憎恶,于1983年下半年至1986年初发动了短暂但有恐吓性的反“精神污染”运动,并于1987年初清理了像作家刘宾雁、物理学家方励之、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苏绍智、大编辑王若水这样杰出的知识分子。这场清理是紧随1986年学生示威、胡耀邦被撤销总书记职务之后的事。但是,作家的自由仍然比1949年以来的任何时候都大。至少,文学创作很快就与“文化大革命”时代大不相同。虽然社会和政治条件仍决定着文学的主题,但也与“文化大革命”时的情况有极大的不同,流行题材很多,有官僚权力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希望与幻灭、母女关系、父子关系、爱情、艺术创作、贪污、犯罪、裙带关系等。 由于有了心理描写的新的机会,王蒙(后来当了文化部长)和茹志鹃便尝试运用意识流的技巧及叙事手法。意识流可以不遵循事件的时间顺序。中国小说中出现的自我反省,作为一种文化价值,其重要性估计再高也不算过分。每人凭自己良心作出决定,而不再无条件服从党的指示。不管这一趋势的政治前途如何,至少它产生了活生生的、多种多样的文学成果,完全使江青曾经保护过的十几个样板戏作品黯然失色。 * * * [1]詹姆斯·R.普西:《吴晗:借古讽今》,第35页。 [2]迈其高·克莱尼:《中国文艺与政治评论:周扬的文艺政治观》,第193页。 [3]D.W.福克玛、埃尔鲁德·伊布斯奇:《20世纪的文学理论》,第107页。 [4]默尔·戈德曼:《中国的知识分子:建议和异议》,第123—124页。 [5]《红旗》1967年第9期,第11—21页。 [6]林豆豆:“林副主席论写作”,《火炬通讯》(1968年7月)。 [7]“座谈会纪要”,第231页。 [8]引自《中国文学》英译本第1期(1972年1月),第52页。 [9]见他的诗“笑”,载李瑛的《枣林村集》第71—73页;《中国文学》英译本第8期(1972年8月),第33—35页。 [10]李希凡:“旧式的知识分子”,《中国文学》第12期(1972年12月),第24—32页。 [11]高玉宝:“我是怎样成为一名作家的”,《中国文学》第6期(1972年6月),第111—118页。 [12]红卫兵报纸《井冈山》1976年4月7日;《北京工人》1967年5月27日。 [13]详细情况见D.W.福克玛:“‘文化大革命’中的中国文学”,《东西方文学》1969年第13期,第335—358页。 [14]如《艳阳天》,译文出自《中国文学》第4期(1972年4月),第13—28页。 [15]参见D.W.福克玛:“毛主义的神话及其在新京剧中的体现”,。《亚洲季刊》1972年第2期,第341—361页 [16]陆定一:“在京剧现代戏观摩演出开幕式上的讲话”,载《文化战线的一个大革命》,第68页。 [17]江青:“谈京剧革命:1964年7月在出席京剧现代戏汇演的文艺工作者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文学》第8期(1967年8月),第120页。 [18]吴晗:“神话剧是不是宣传迷信?”,《中国青年》1961年第15期。 [19]《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41页。 [20]江青:“谈京剧革命”,第119页。 [21]参见赵聪《中国大陆的戏剧改革》。样板戏被拍成了电影,它们是“文革”期间制作的仅有的几部电影,1966年前拍的电影几乎全被打人冷宫。见保罗·克拉克:“70年代的电影业”,载于邦尼·S.麦克杜格尔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俗文学和表演艺术(1949—1979)》,第177—196页。 [22]上海京剧院《智取威虎山》剧组:“努力塑造无产阶级英雄人物的光辉形象:赞扬杨子荣等英雄形象的塑造”,《中国文学》第1期(1970年1月),第62页。 [23]詹姆斯·J.Y.刘:《中国文史中之侠》。 [24]刘心武:《班主任》,《人民文学》1977年第11期,第16—29页;英译本《中国文学》1979年1月号,第15—36页。 [25]卢新华:《伤痕》,《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作品集》,第244—258页。 [26]周扬的意见见《中国文学》第1期(1980年1月),第94—95页。 [27]周扬:“也谈谈党和文艺的关系”,《红旗》1979年第11期,第27页。 [28]W.J.F.詹纳:“1979年:中国文学的新开端”,《中国季刊》第86期(1981年6月),第294页。 第四篇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生活和文学 第九章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农村 毛泽东在他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描述了“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这些绳索代表了四种权力的束缚: (一)……国家系统(政权);(二) 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 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1] 为取得政权,中国共产党人努力通过砸碎这些权力的束缚建立起一个农民支持的政权基础,并且他们在1949年取得政权后,仍坚持不懈地实现这一进程。虽然他们所做的努力确实促成了中国农村生活结构的重大变化,但传统的农民生活方式似乎比共产党指望的更具有弹性,生活方式方面实际发生的变化也与他们的初衷大相径庭。 建立一个新的经济和政治制度,1949—1955年 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 即使在今天,当中国农民讨论他们村庄的大小时,也通常指有多少户而不是有多少人,这是把个人主要看做一个家庭(他的或她的)的亲属的长期传统的结果。作为中国农村基本生活单位的家庭,最理想的是一对夫妇和所有的儿子、儿媳及孙子、孙女几代同堂。然而,实际上,这种大家庭的理想很少能实现,因为维持这样一个大家庭需要中等以上的家产,并要依赖十分娴熟的理家经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比较典型的家庭通常只有一对夫妇和他们的孩子,可能还包括丈夫年迈的双亲。中国家庭基本的社会结构历来是家族制和家长制,丈夫比妻子权大,父母比儿子权大,年长者比年轻人权大。把家庭看做凌驾于家庭成员中的任何个人之上已经成为一种生活的准则。某种程度上,家庭除在世的外,还包括死去的祖先,由此产生的特定的伦理责任是基于一种广泛的血缘关系。在这种广泛的血缘关系里,以叔叔、伯伯、侄子、堂兄弟等为代表的男性通常靠直系的关系形成了家庭中的核心。在共产党解放中国以前,这个家庭单位的经济基础是一小块土地,拥有一小块土地是他们的理想,但通常只能租地,生产的粮食除了自己家里吃以外,还拿到当地市场上变卖,换一些生活必需品。 虽然家庭是农民社会生活的中心,但传统的中国农民家庭生活是不能自给自足的。许多户农民同住在一个村子里,户与户之间经常沾亲带故,他们以复杂的方式进行互相协作、互相竞争。[3]村民们经常到村外去买和卖、借和贷,为他们的儿子寻媳妇、为女儿找婆家。或是寻找政治保护和求神灵保佑。这些活动通常集中在一个市镇上,市镇可能是18个左右村庄的经济和社会中心。在这样的市镇里,你会发现粮店和木匠铺、诊所和钱庄,以及各种各样的酒店、茶馆和寺庙。定期地,也许每五天,或者有时每三天或每隔一天有次集市,周围村里的人们混杂在人群中与来回吆喝的小贩们讨价还价。集市上,从蔬菜、家畜到衣服和手工农具等东西都可以买卖。 然而,这种本地市场关系从来不纯粹是经济关系,还受习俗的驱使和深刻在人们心中的人与人交往中的忠诚的影响。台湾的一位农村妇女,在与人类学家马杰里·沃尔夫谈起农村小店店主的苦衷时,指出: 如果你没有很多钱,开一个乡村小店真很困难,因为你认识了几十年的邻居和所有亲戚没钱却来要东西,你不得不给他们。你知道,有时如果你卖给这个人东西,他却不给你钱,当你要他付钱时,他就会暴跳如雷,说你不尊重他,并且跑到周围的人那儿说你侮辱了他的家庭。假如你不卖给这些人,他们就对你很生气,但如果你给了,你就不可能赚钱。在乡村开店确实很难。[4] 中国农民经常谈起每天生活所必需的超越家庭关系的一个词“Kan ch’ing”,这词的实际意思就是“感情”,这种关系通常的意思是指施恩的长者与接受恩惠的少者之间的联系。在传统的农村生活中,每份“感情”皆有所不同,其力量和弹性取决于亲属一方的个人性格和通过各种关系换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精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感情”发展的特定历史。[5] 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中国人生活的这种基本结构在社区安排方面在全国各地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村子的规模和社区固定的方式南北方各不相同,南方一些地方每个村庄可能有500户人家(约2500人),每家都认为他们是同祖同宗,组成了单一的共同家族,这个家族中的几个长者是正式的领袖。[6]而中国北方一些地方的社区可能只有50户家庭,这些家庭代表几个不同的家族。市场网络的规模和复杂性方面也不相同。 经济和社会差别的具体情况在村与村、集市区与集市区之间也有很大的不同。几乎所有的村都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家族土地很多,而另一部分则很少。那些土地很多的家族自己种不过来,就把他们剩余的地租给那些缺地的人家。一些地主通过出租土地获得的收入就足以养活自己,因此他们不需要自己再下地干活。其他不够富裕的地主除了出租土地获得的收入外,自己也种地。完全靠租地耕作的家庭,常常必须把40%的收成作为租金交给地主。在大部分村,总有一些无法租到土地的家庭,因此就被迫做雇工。但是地主与“贫雇农”的比率各地差别很大。在一些土壤非常肥沃的地区,地里收成很好,拥有土地便成了一项非常赚钱的投资,村里贫富两极分化,一部分是家产万贯的地主,另一部分是一大群佃农。在土地较贫瘠的地方,有一小块能养活自己的土地的中农居多,只有少数地主过着表面富足实际贫穷的生活,贫农和雇农相对也要少一些。同样,有些集市区是由财富和势力相当的村子组成,而其他集市区则明显不同。[7] 地多与地少的人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也很不一样。许多有钱的地主已经离开村庄到了城里。家里没有人来管他们的佃农。因此,往往由当地一些残酷的中间人来代管,穷人非常恨这些贪得无厌的寄生虫。其他地主,可能还不是特别有钱,仍住在本村,他们靠血缘关系或者靠强有力的“好感”来管理他们的佃农,血缘关系和“好感”至少使一部分佃农对这些地主很忠诚、很尊敬。[8] 每个社区贫富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并不断在变化。即使在收成好的年份,许多穷人家庭粮食还是不够吃,更不要说治病和婚丧嫁娶了。农闲季节家里的一些人能到城里干点手艺活的这种家庭一般能维持生计。三四十年代社会和政治的动荡引起巨大的社会变迁,因此,许多地主因战乱、经商亏本、抽鸦片或赌博而破产。也有许多中农甚至贫农一下子暴富起来(绝大部分是通过走私鸦片等非法活动发家的)。[9] 所有这些复杂的因素常常导致中国共产党所称的中国农村“阶级觉悟水平低”。贫雇农没有充分意识到为了共同利益,须要团结起来反对本村有钱的地主。的确,当大多数农民第一次听到共产党的阶级分析理论时,觉得这套理论是外来的,感到很新奇。这个理论首先包含了一些新术语:乡村社会被分成“地主”、“富农”、“中农”(以后更进一步分成“上中农”和“中农”)、“贫农”和“雇农”。虽然村民们都清楚地知道他们在当地社区中的经济和政治差别,但他们平常不爱使用这些词,来明确与有权有势阶层之间的差别。[10]甚至当他们学会使用这些词时,他们也不一定认识到他们以前的忠诚是由这种差别决定的。共产党的土地改革运动就是根据这种设想,认为人的主要利益和人的主要义务应该这样来决定。 土改运动的目标是瓦解这种“封建家长式”的关系(地方社会就是通过这些关系而组成复杂形态的),并以重新组织的、阶级分明的结构取而代之。但中国社会的结构与这种简单的划清界限是相抵触的。当土地改革的进程触及那种生活结构时,它产生了丰富多彩的人类实践经验的类型,而这些类型与共产党对土地改革应该如何进行的官方规定又不完全适合。 土改 土改的历程各不相同,这首先取决于土改发起的确切时间。在共产党所称的“老革命根据地”,如陕西延安周围,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就已经建立了共产党,这里的土改是在迫在眉睫的内战烟云笼罩着政治和心理的气氛下,于1946年刚过就开始的。指导这次土改的政策是激进的,强调彻底剥夺富人的财产,鼓励使用暴力。在这种情况下,常常发生如刘少奇后来所述的“不加区别的乱打滥杀现象”。[11]有时一些村民把土改作为清算个人宿怨的借口,将自己在村里的冤家对头划为地主,而实际上这些人最多只能划为中农。当“斗争的成果”——重新分配的富人财产——根本不足以使贫农们摆脱贫困时,贫农们就试图把那些仅比他们拥有稍多一点土地的农民重新划为地主和富农。[12]这些漫无约束的农民的激进主义常常由于其摧毁了擅长耕作的农民从事农耕的积极性而导致经济上的危机。毛泽东1948年春的一次讲话标志着激进路线的结束。他指出前一时期的土改路线是基于绝对平均主义的“左”倾。土改的直接目的是发展农业生产,这就要求土改必须采取“循序渐进、区别对待”的方法。农民被重新划分了阶级成分,那些曾经被不恰当地剥夺了财产的人获得了补偿。[13] 在“老解放区”(像中南部省份湖北和湖南),土地改革始于1948年左右或者1949年初,这是在温和得多的路线起作用后在共产党已有把握将最终战胜国民党的形势下进行的。群众被较为严密地控制,地主被允许保有足以谋生的财产,富农则继续拥有其大部分的土地、农具、牲畜。[14] 在“新解放区”(如南部省份),土改在1949年之后才开始,它遵循1950年6月颁布的更为温和的土地改革法,强调保持“富农经济”的必要。然而到了1950年10月,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开始执行的是一个强硬得多的土改路线。大约有80万地主最终作为“反革命”被处决。[15] 土改通常在村一级开始,随着一个由十多个外来干部组成的“工作队”进驻而展开。这十多个干部里约半数是熟悉当地情况的农民,半数是城里人,通常是知识分子,被下派到农村,以证明他们对党的事业的忠诚以及在土地革命的烈火中培养革命精神。一个地区土改的基调,通常是根据工作组在精心选定的几个村作“试点”取得的最初经验而定。 工作队在最初几个星期里生活在村里,帮助农耕,熟悉本地情况。在附近城里的上级官员的密切监督下,工作队对村民家庭的阶级状况作一个大致的估计。阶级成分的划分依据是村民们当时(或土改三年前)拥有的土地数量以及他们的收入中来自于出租土地及雇工等剥削收入所占的比重。贫雇农被邀请参加贫农团(贫农团由工作队密切指导,工作队本身由一个党组织机构严密指导)以帮助决定村民们各应属于什么社会阶级。最初划分的成分可能根据农民的意见或上级指示而多次修改。 将村民划分阶级是土改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一个人的名字在工作队张贴于村中心开会处的官方公告中所列的位置将不仅决定他在土地再分配中的得失,而且决定随后数十年官方对其政治可靠性的评判。在有些场合下,这一划分甚至可以决定其生死。农民认识到划分谁应该属于什么阶级的过程肯定是极不精确的,这肯定已引起许多农民的极大不安。 在土改初期,决定谁是地主、富农……的官方标准是模糊不清的。即使后来一个详细规定如何划分阶级的细则取代了原来那个草略的大纲,大量模糊不清之处依然存在。一个家庭究竟拥有多少数量的土地?即使丈量可以得到这一精确数字(由于缺少官方记录,通常这也是一个棘手的难题),仍须考虑这些土地中究竟有多少是价值高的肥沃土地,有多少是只能勉强耕作的土地,从而决定这些土地的真正价值。由于一个家庭拥有的土地通常是以小块形式散布村中,作出这一估价将极为困难。一个人的收人究竟有多少来源于“剥削”?由于缺少系统的文字记录,这一数字也很难得到。但是,这些数字很可能决定他被划为富农还是中农。一个家庭的农具究竟值多少?其犁具是否已破烂不堪到不能使用,或者是还有价值的农具?其水牛或骡子是役龄将满还是尚可长期役使?这些问题的不同答案就有可能使他被划为中农或者贫农。一个看起来富裕的人有多少收人来源于其合法拥有的商业企业,如一个小药店,又有多少来自于他在村中出租的小块土地?这可能是区分他是一个地主或者只是一个小土地出租者的依据——在土改的某些时期,这一区分甚至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16] 在政治高压气氛下,没有经验的工作队干部们,他们自己也会处于来自上级相互冲突的政治压力之下,可能会试图向目不识丁的农民解释这些复杂的差别。而农民与同村村民的关系有亲有疏,为忠于某一派而不明事理。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能指望作出的结论会客观准确而不带感情色彩。事实正是如此。土改工作队难以避免的错误带来的遗产之一是一系列持久不断的怨恨。这些幽怨成了随后数十年形形色色的个人及政治冲突的根源。举例来说,如果许多村民认为老王实际上应划为富农而不是中农,如果老王具有全村里许多村民讨厌的个人性格,村民们就会对老王发泄私恨,而这种发泄就可能引发或大或小的冲突。或者假如小李被划为富农,而许多熟悉他的人认为他只应划为中农,那么他的朋友们就会对负责把他划为富农的人永远耿耿于怀。 准确划分农村人口阶级成分的压力使得在农村基层指导这一任务的工作队干部们付出了代价。许多干部是天真的理想主义者,真心实意地试图圆满地完成这一任务。然而,他们不仅要对付当地农民的隐瞒行为和各种伎俩(传统上这些农民不相信外人),例如地主将财产“赠送”给亲友或将财产隐匿起来,以使自己看上去更像穷人;再如,贫农们说,他们有些日子过得稍好一些的邻居实际上比表面上更富有,等等;工作队的干部们而且还要对付政府政策上的变化,诸如这个月说“地主”的界限要放宽些,而下个月则要求更严格些。有时候,他们还要在自己的良心和政府政策之间取得平衡,不管他们实际调查结果如何,政府至少含蓄地下个指标,要求在村里一定要划定若干比例的地主名额。作为经历如此遭遇的后果,有些干部政治上被毁了,或是心理上垮了,而不是在革命斗争中锻炼得更坚强。[17] 阶级成分划定后,土改中的“斗争阶段”也就开始了。最坏的地主——其中那些曾犯有残酷剥削和虐待佃户罪行的人被称为“恶霸”,另一些人则称为“土豪”和“反革命”——被带到村民大会上。在工作队的指导下,村民们开始控诉,有时候是殴打(有时甚至打死)这些从前的地方精英。通常刚开始时,村民们不太愿意以这种方式批斗地主,或许他们与地主有着血缘或个人情感上的联系,或许仅仅是出于对这些从前村里的头面人物的尊重,有时则是担心有朝一日地主会重新掌权。有时基层工作队不愿积极消除农民的敌意,必须由上级向他们施加压力,以推动农民们参加阶级斗争。一旦阶级斗争的冰盖被打破,当地积极分子(通常是一些活跃而有政治抱负的年轻人)便开始出面带头斗争地主,大量的批斗常常随之而来。在酝酿对这些前地方精英发起群众斗争的过程中,共产党试图摧毁农村中这些地方精英传统权力合法性的基础。看来在很大程度上共产党取得了成功。[18] 从中国共产党的观点看,摧毁中国农村中传统权力结构这一政治性的任务才是土改的主要目标,然而,在农民看来,土改的主要目标则是经济性质的。绝大多数贫农参加土改是出于获得财富的愿望。在对地主(激进政策时期还包括富农)进行剥夺后,其绝大部分土地,连同由传统组织如家庭、寺庙所拥有的全部土地,被重新分配给穷人。这一分配通常是经过谁是真正的穷人以及谁需要多少土地的激烈辩论之后进行的。如此重新分配的结果常常是村里每户人家都拥有一小份土地:中农们保有其曾经拥有的土地,地主(那些幸免于被打死和被处决者)留下与中农相当的财产,富农(至少是在“维持富农经济”政策时期)被允许留下其大部分土地和牲口,贫农获得与他们从前曾经租耕的面积相当的土地(实际上常常就是其过去耕作的同一块地),雇农获得与贫农一样多的土地。[19]不过,土地重新分配是以村为单位,而不是几个村子在一起分,因此,一个富裕村里的贫农最终可能获得比另一个贫穷村里的中农更多的土地和粮食。 互助 20世纪50年代最初几年里流行的官方口号是“发家致富”——鼓励个人享受土改的成果。但是,绝大部分贫农几乎没有致富的现实希望,至少在近期内如此。的确,他们不必再为其耕作的土地缴纳地租,但他们仍然要为其产品纳税。在50年代早期,虽然税收政策也同其他政策一样有很大波动,各地干部收税方法也不尽相同,但是农村总的税收负担要比在旧政权下为重,尽管税收负担比过去要均匀得多。[20]虽然贫农在纳税后的盈余比在旧制度下交租后的盈余要多些,但他们仍穷;因为在旧制度下他们贫穷的一部分原因是要为其耕作的小块土地交租;同时,也因为贫农在经济、社会及个人方面都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制约因素。他们缺少农具及牲口,以便能够有效地耕作其土地,同样更为经常的是他们缺少信誉,借不到钱来改善其农业生产或者帮助家庭渡过难关。被困于不幸境地而难以脱身的穷人们还常常因为他们不能适应在村中具有支配地位的亲情关系网,或者是因为其他什么的,而使他们逐渐疏离传统上将村邻们联结在一起的良好情感这一纽带。有些人的贫困则是因为家中缺少强壮的劳力,或者是因为缺乏从事有效劳动所需的技能、积极性、纪律。[21] 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只靠简单地重新分配村中的土地就能解决的,而有些问题甚至因为土改而变得更糟了,例如缺少农具和牲畜这些有效耕作所需的最重要因素,土改后农村中为购买农具和牲畜提供信贷的来源几乎完全枯竭了。过去,主要的信贷来源是本地地主和富农的高利贷(提供信贷实际上是他们权力的主要来源之一),虽然利率可能会因为借贷人之间有着良好的私人感情或者借款人处境非常艰难而有所降低。土改后,只要利率适中,私人借贷在法律上仍然是许可的,但是即使那些富裕农民有钱可以出借,他们也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借钱极其明了地显示了一个人的财富。而在新社会,这是一桩危险的事,因为新政府没有明确保证这些借款将来必须偿还。[22]在这种情况下,穷人的农业生产和可支配收入都停滞不前,贫农和富裕农民的不平等状况依然如故。有时,这种差距甚至扩大了,以至贫农由于没能靠新获得的土地生活而开始成为富农的雇工。 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不可能向村民们额外提供更多的土地,以及至少在目前,也不可能增加资本数量,所以政府主张采取建立互助组这一解决办法,据认为这一办法可以较好地利用有限的生产资源。从形式上看这是一个温和的革新。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村民们被建议以传统的合作形式为基础建立互助组。在此之前,邻近的家庭已经习惯于根据亲情关系组成小组,在抢收抢种等农忙季节里合作安排农事。起初这些新的互助组约由三五个过去农忙时曾经互相帮助的农户组成,它们基本上是旧式互助的翻版,主要的区别在于新式互助组的劳动交换较之过去的互助形式有更为正式的记账程序,并且全年可进行换工。[23] 扩大劳动交换的一大传统障碍是如何才能确保平等互利。例如,如果一家比另一家有更强的劳力和更好的农具,那么为什么这家的人要在邻居的田里花上一天,而换取的只是其邻居带上其较粗陋的农具用较弱的劳力所作的较低质量的一天劳动呢?过去村民们解决或避免此类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将合作互助范围限制在一个相互间有着紧密的亲朋关系、家庭条件大致相当的小组里,以促进相互信任;办法之二是将劳动互换范围限制在某些易于监督管理的特定农活上。但是,如果找到了一个更好的办法,能对每家每户就某一共同事业所作贡献进行客观估价,如果有个制度能保证每家都承担起应作贡献的份额,那么参加合作的户数将增加,劳动交换的数量和质量也将提高。这将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有助于改善那些进行互助合作的农民的生活。 因此,尽管在共产党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早期互助组与传统的劳动交换小组很相似,它还是有两点重要的革新:一是有一个官方指定的领导人负责管理互助组,二是以“工分”制来记录每一个组员的贡献大小,并根据“工分”计算报酬。一旦有了这两项革新,地方官员就可以推动互助组扩大范围,互助组规模变得更大,而且由只在收种季节合作发展到全年合作。 不过,扩大互助组规模和功能的每一步都牵动着农村传统的生活架构,从而引起紧张和冲突。互助组成员的范围愈是超出邻居和亲情的小圈子,据以维系组中成员相互信任与理解的纽带也愈是脆弱,对于合理的领导、劳动分工、生产计划等的意见也愈难达成一致。简·迈尔达尔曾采访过一位农民,这位农民这样描述了那些困扰着他的羽毛未丰的互助组的冲突: 互助组中有八户,我们拟定了一个时间表,今天为这家、明天为那家干活……但是,制定这样的时间表并非易事,为此有着许多争吵。李仲银(音)争吵得最厉害。他总想占先,因为谁先耕种常常是重要的。结果我们同意轮着来,可他从未满意过。[24] 互助组越大,组员们拥有资源的种类也就越多,互助合作的潜在利益也越大。但是同样,互助组越大,那些拥有较好农具和耕作技术以及具有较高工作热情的组员们就越有理由担心他们是在贴补那些生产能力差或者懒惰的组员。政府官员们不得不一再向村民们施加压力(这在有些地方更为成功些),以抵制所谓“将找将、兵跟兵”的倾向,即家庭境况较好的农民之间组成互助组,他们排斥家境较差的农民(不过,富农被排除在互助组之外,政府将互助组作为孤立他们的一种手段)。互助组规模和多样性的扩展为组内长期不断的冲突提供了基础。 互助组内工作种类的增加也可能引发持久的冲突。组员间的劳动类别越是不同,越是难以确定每一种劳动的相对价值,对于每个人的劳动究竟应得多少报酬的潜在争议也越大。迈尔达尔曾采访过的那位农民说道: 当劳动互助组的头头是一桩吃力不讨好的差事。每天总有人说“你不公平”,例如有时候某人会嚷着“转过身来,转过身来看看,你没看到我田里的草比他田里的草多得多吗?草可不会轮流长。如果今天你们不为我除草,那我可就苦了”。后来,我们选派了一个小组,专门对付诸如此类的问题……但正如我所说,这不容易……怨怒和争吵有的是。[25] 要是互助组规模扩展慢些,要是组员能看到他们能从政府所曾寄望的生产的扩展中明显得益,这种紧张便会减少到最低限度。然而,在对互助组进行了数年相当谨慎的试验之后,到1953年末,政府开始加快建立和扩展互助组的步伐,而这种扩展只给农民带来了一定的物质利益。实际上,建立互助组并非单纯是给农民指出一条提高生活水平的道路,而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他们以便从农村获取更高的农业剩余去支持城市重工业。[26] 获取这种农业剩余的办法是1953年秋开始推行的“统购统销”。这一制度取消了农村中独立的粮食市场。粮价由国家规定,每个地方都有交售公粮的指标。向每个农户下达这样的指标是不可能的,但对于像互助组这种规模的团体则是可能的。因此,要求每个农户都加人互助组也就势在必行。在农民们看来,互助组已成为社会控制的工具,用以强化贯彻政府以极低价格获取农民辛劳所得粮食的意图。这个办法很有效,到1954年底,有许多地区报告缺粮。[27] 当农民不仅发现他们要在一个新的组织里与那些他们曾不愿与之联系在一起的人在一块儿劳动,而且发现他们辛劳所得的收入也在减少时,他们的不满是自然而然的。不过这时他们不满的焦点常常不是共产党政府,因为至少在终于获得一些属于自己的土地的前贫农中间,新政府拥有很大的合法性。此外,新政府也太过于强大,难以向其公开挑战。这样一来,经济窘迫的压力造成的常常是互助组成员之间的争执。正如上文引述的那位农民(他自己就是个互助组领导)的话所示,争吵的矛头常常指向互助组领导和记工分的方法。“大家总是不满意,总有人指责你不公平和偏心眼儿”。[28]对领导和工分的争吵将始终伴随农村向更高级的集体化组织过渡的每一新的步骤。 农村确实在向更高程度的集体化迈进。不管普通农民是否认识到这一点,互助组只不过是走向彻底集体化的准备。 社会改造,1955—1963年 集体化 在农村中建立互助组的方法预示了农业集体化的过程。首先是声势浩大的宣传,以使农民确信新农业组织形式是自己的长远利益所在。然后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这种新的农业组织形式,新形式与农民过去所习惯的形式只是稍有不同,而且显然符合许多农民的最大利益。接着是那些控制着农村经济命脉的国家机构的转变——这种转变使得农民如果抵制加入新组织,他们在经济上就将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新组织也朝着有利于国家把农业剩余输往城市工业的方向发展。许多农民对此感到气愤,但并没有直接抵制,因为绝大多数农民在还没有完全弄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之前,就已经发现他们被以隐蔽的方法置于一种新的境地。有少数几个确曾抵制的,恭候他们的是迅速而强大的政治压力。[29] 第一个集体农耕组织叫“农村生产合作社”,是自愿参加的。虽然如此,许多合作社的“先驱们”仍是带着相当大的惊恐迈出这一步的。对普通农民来说,生产合作社是一个急剧的转变,与他们追求的美好安定生活的基础背道而驰,比互助组的震动大多了。在旧社会,每个中国农民的目标是尽可能多地拥有土地,正如维维恩·舒所指出的,“在中国农村这不是致富的唯一方法,但它可能一直是最安全和最光荣的办法,假如这办法成功了,农民富了,其后代就继承了一份宝贵的家产”。[30]在新的生产合作社里,农民用家中最重要的有形财产,他们的土地,换来了一些希望的许愿。山西省长弓村的农民曾经这样说:“三人一条心,黄土变成金”,[31]逐步完善的合作将促使提高生产力,并使农民有更多的收入,公平分配。 生产合作社能提高生产力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每个农民一般都有几小块分散的土地,每块土地用小田埂与邻居的土地隔开。如果所有土地都合在一块儿,去掉这些浪费的田埂,成为连成一片的土地,那就可以有秩序地、合理地耕作了。然而,发展生产力的机遇受一些危险因素所制约。如果合作社的成员合作得不顺利,比较合理的统一耕作的优势就很容易失去。当然,在首批合作社里,因合作社组织的规模相对较小,这种危险要小一些。首批合作社一般只有约30个农户,通常是村里同姓或左邻右舍组合而成——人们以血缘关系或长期以来彼此的熟悉了解而联系在一起。这种合作社一般都比较成功,麻烦不多。 合作社建立之初,当局说集体生产会增加粮食,合作社社员将得到一份公平的收人。这种许诺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土地较多和耕作能力较强的农户自然会担心合作社里较穷的人沾他们的光。虽然政府特别希望并鼓励贫农加入生产合作社,但同时也希望中农参加合作社,事实上,如果合作社想得到适当的资金和耕作技术的话,就得需要这些中农。把中农早先带到合作社的财产总数与其报酬密切结合起来,因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中农入社的障碍。中农加入合作社时,不是把其财产贡献给合作社,而是租给合作社使用。除了劳动所得之外(通常是采取打工分的办法),合作社还定期地付给他一定的财产租借费。政府规定租借费总量不能高于合作社社员的收入总额,但没有规定不能低于多少。劳动力和土地股息的收入比率变化很大:劳动力收入从60%—80%不等,土地股息从40%—20%不等。起初,为了争取中农参加,股息收入的比率定得比较高,但不久就被削减。中农们不禁想知道(而且担心)其财产的股息究竟多久才能付完。政府说付股息就付,全凭它一句话,但政府政策的主要趋势是推行平均主义,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平等状况。政府也真的这样搞了。对此,中农们反响很强烈,经常对本地官员大发牢骚。[32] 令中农忧虑的另一方面是他们借给合作社的牲畜和农具的命运。适度的经济保障的关键不仅是一个人拥有土地的数量,而且要有管用的农具。在土改中,那些被划为中农的人家通常有一头牛、或一头驴、或一头骡子、或一匹马,以及可用的犁。富农一般有几头牲畜和若干农具。在财产的再分配中,中农和富农都设法保住了这些主要财产的大部分。地主则失去了绝大部分财产,但这些被征用的牲畜和农具仍不能满足众多贫农的需要。因此,绝大多数贫农和雇农仍然没有牲畜和农具,只好望田兴叹。得到这些东西的那些人(一般都是土改中的“积极分子”),或者那些在以后的土改中有钱买这些牲畜和农具的农户,在经济地位上,逐渐与中农不相伯仲。他们事实上也被称为“新中农”。那些没有得到这些财产的农户们没有摆脱贫困。合作社对那些仍很穷的农民来讲,最大吸引力是可以使用牲畜和农具。中农们(和那些被拒之于互助组门外、现在迫于压力也加入了合作社的富农)最主要的忧虑是失去他们的牲口和农具。合作社的新章程规定,合作社作为集体可租用中农和富农的牲畜和农具。可是,那些有牲口和农具的人没法不担心,他们的财产一旦被借出去,就会被损坏殆尽。合作社社员为了从这些牲口中尽快地榨干油水,常常超载或鞭打这些牲口,看到自己的牛或骡子负荷过重和被社员抽打,他们(中农)心里非常难受和愤怒。[33] 在争取一部分农民在“自愿和互利基础上”加入合作社(第一批加入者中的许多人是带有某种政治动机的“积极分子”)和最成功的合作社显示出赢利之后,政府积极稳妥地推动发展合作社成员。发展合作社成员最有效的方法是抽走农民单干的一切好处。取消私人借贷之后,政府办了信用社,信用社成为贷款的唯一来源,信用社不贷给农民个人;随着取缔商品自由市场之后,供销社成了唯一的收购粮食和出售农具的地方,这些都给生产合作社带来有利条件。粮食定额制度也不利于单干者,对想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和富农实行优惠政策。[34] 因此,由于政府的积极推动,合作社在1954年和1955年在规模和范围上又获得新的进展。那些对合作社不感兴趣的人感到了政府施加的极大压力,这部分人主要是中农和富农,此外,一些人不喜欢或不信任他们邻居的贫农,一旦加入,就得和他们一起合作。政府压力是广泛的、复杂的,不单单指一些来自说得出姓名的官僚或当地干部的、看得见的人格化的压力,它是一种无法让人直接责骂、反驳或拒绝的压力。由于这些农民是被迫加人合作社的,所以他们就消极对抗,表现形式是对苦活累活缺乏主动性和热情。 由于产量下降,中央一些对此感到忧虑的官员要求放慢合作化的步子,减少合作社农民上交的粮食。但正如《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叙述的那样,毛泽东和他的支持者主张加速合作化的进程,他们占了上风。因此,不仅合作化的步子很快加速,而且扩大了原有的规模,其内部机构也进行了改革,所以,合作社的性质不仅仅是“半社会主义”,而完全是社会主义的了。 新的“高级合作社”比低级社或原来的合作社要大近十倍,一般要求平均达到200—300户(大约1000—1500人)。所有加入高级社的社员都处在一个起点上,没有人再从合作社那儿收到土地和农具的租借费。富农和中农的财产实际上已被充公。在推进这一工作过程中,政府再一次举起了阶级斗争的旗帜。 如果说加入高级合作社对所有人都有好处的话,那么有好处的是贫农。在这场合作化斗争中,贫农充当了英雄的角色,而富农则被当做反面角色。那些曾用摧残其牲口等方式反对过征用他们牲口和田地、或曾经公开抱怨政策的富农经常在“批斗会”上被惩罚。从这时起,富农加入了地主、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行列,被称为“四类分子”——在政治地位上属于最底层,这些人实际上已丧失了公民权,不断被“批斗”,而且几乎无法摘去这顶帽子,这帽子还要按男性系统传给下辈。 中农虽没有被列为贱民阶层,但也不断地被排挤出权力位置之外——此时的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但阶级斗争的新动向迫切需要重新划分阶级成分。土改完成后,大多数村民在政府的新阶级划分中掉进了“中农”的行列,因为大多数(不是所有的)原先的贫农家庭已经有了相当于中农的土地。在以后紧接着的土改的年代里,正像我们所知道的,一部分新的中农分到了牲口,靠庄稼地里的好收成或开小作坊富了起来。然而,其他人实际上仍很穷。虽然他们也有跟其他中农差不多的地,但缺少牲口、农具和其他财产,因而无法保障地尽其利。从1955年起,这些农民都被划为“下中农”,其政治地位实际上相当于贫农。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那些政府依靠的对象——好的阶级,通常被简称为“贫下中农”。[35]强调从这一阶层中吸收积极分子来巩固和加强高级合作社。 新的合作社在规模上超过了绝大多数自然村落的联系网络,由此使得农村的联系变得不方便。在中国南方,一个村子一般有1000—2000人,这里一个村子就是一个合作社。而在村子较小的其他地区,合作社由几个自然村组成。尽管农民们已习惯于被管理——通过这种组织从上头层层管下来——但他们不习惯在这样大的组织里与其他社员合作一起从事共同的经济活动。各种不同的血缘之间、村与村之间以及邻居之间的公仇和在这种大合作社中不同家庭之间的个人宿怨损害了合作的基础,破坏了增加农业生产的必要前提。 尽管存在这些问题,高级社仍受到了不少这场农村运动的投机者的欢迎。许多当地干部,尤其是那些曾经当过贫下中农、在早期的合作社中攫取了领导位置的干部,都拥护合作社进一步向高级合作社发展。他们觉得依据一个既不清楚又经常变化的标准付给中农和富农额外的股息,已经成了一件难以承受的事情。当这些事情妨碍他们行使权力时,就必须予以解决,他们决定取消这种做法。此时他们已从负担中解放出来,拥有了比以前大得多的管理地方经济事务的权力。这种地方干部成了人民政权群众基础的一部分,毛将此称为“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36] 那些被政府定为贫下中农的有抱负的年轻人自然就形成了那种政权基础的另一部分。对他们许多人来说,这无疑是非常激动人心的时代。他们有机会获取村领导的权力。他们所要做的是积极推动合作社化的进程,坚决谴责富农和其他所有在向社会主义金光大道迈进中拖他们后腿的人。但是,对中农和上中农来说,日子则很暗淡。而那些被划作富农的人,就更惨——他们失去了所有的财产和政治权利。 对许多已到中年的贫下中农来讲,这也是个充满未知数的时代。虽然间接地得到了使用富农和中农财产的机会,但更多的是他们失去了对自己工作的控制权。他们到处受合作社干部的摆布,这些干部基本上都是外地人,属于别的村、别的家族、别的姓和另一辈——这些人不欠他们的情,因此有可能对他们毫无同情心和忠诚感。然而当这些农民们所担心的问题将要解决的时候,又出现了更大的问题。1958年,毛主义者的政府开始了“大跃进”。 在普通农民看来,“大跃进”初期是好的。大量城里的干部被政府派下来,开始进驻村里,帮助提高粮食生产,直到此刻,大部分城里的干部受到了欢迎。他们将帮助农民播更多的种子,打更多的粮食。但许多人拥进农村,以及这时新出台的大部分政策——也带来了问题:政府总是把好事一下子送得过多。太多的城里人下到村里,村里难以消受。[37] 城里干部下到农村与政府不断升温的“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口号同时发生,实现这个口号的方法之一是在农闲期间,组织数以千计的农民修建堤坝,兴建更新、更好的水利工程。从此,季节性的工作节奏被打乱。这时候已不存在“农闲季节”,耕种和收割之间不再有空闲时间,以前农民们在这个时候可以在家里放松一下或搞些个人副业。如今一年四季都得参加集体或公益劳动。每年定期的播种季节到来时,农民们就被要求采用一些新的耕作和播种技术。他们告诉农民,如果田能犁得更深些,行距密一些,粮食产量就将大幅度提高。根据“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建立新的村办工业,如“小高炉”。这些炼铁炉一般技术都很简单,劳动强度很高。[38] 这个时期几乎所有的新的改革措施都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从哪里来?来源之一是农村的妇女,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她们传统上是不下地的,只被限制在家里做家务和手工活。农村自由市场取消之后,她们几乎再也无法靠手工纺织为家里增加收入了,但又仍然需要干家务活和照看小孩。在河南省,当地干部搞了一个公社集体食堂,目的是为了把妇女从锅台上解放出来,使她们在农业和水利建设中能与男人并肩劳动。年轻姑娘和年岁大的妇女被安排照看公社的小孩、病人和老年人。家庭生活的节奏从此改变了。 所有这些活动怎么协调?高级社的规模太小,无法完成这一任务。解决的办法是把生产合作社联合起来搞成更大的合作组织。河南省在1958年中期在这方面做了尝试,新建立的组织称之为“人民公社”。这年的8月,毛主席视察了河南第一个人民公社,宣称“人民公社好”,在短短几个月之内,中国的所有地方都建立起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在规模上要大大超过传统的社会和经济合作组织。新的公社可能包括10—20个村,平均人口约25000人,一般相当于几个当地的集市。[39]这样的大单位在其辖区内有很多公共财产——田地、牲口、工厂,等等。那些农民一直认为不可剥夺的私人财产,如首饰、炊具,甚至屋里的金属门闩,也经常擅自被拿到落后的炼铁炉上熔化来生产钢,或者卖掉为发展新的公共经济提供经费。人民公社空前的规模使得管理成为一个难题。[40]公社指挥部是决策的中心,对公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如如何实施水利建设或炼钢,或者关于种什么作物,在哪儿种以及怎么种等事项作出决策。然后,指挥部从公社的各个村中选派排组和队(军事术语,管理公社确实须要一种集体合作和高度统一的精神)的人去干。指挥部为数不多的干部,在时间非常紧的情况下,怎么决定哪些民工干哪些活?由于不可能对这种事情作出非常准确的判断,因此大量劳动力浪费掉了。指挥部的干部也不可能知道每个民工所干的工作以及应该付给他们多少报酬,因此每个人得到的都一样。1958年秋,在第一个成立公社的热潮期间,为了摆脱剥削,刮起了“共产风”(村民们现在还这样叫),这种想法叫人难以理解,其后果实际上是爆炸性的: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而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的组织形式。至此,政府的口号不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需分配”。 起初,相当多的农民好像欢迎这股共产风。确实,在某些地方,好像来了一位财神爷,一股狂喜有点类似于中国历史上不时出现的狂热一样:当起义领袖号召农民起来造反,并许诺即将建立的新世界会给他们带来好处时所激起的热情一样,在这种情形下,有充裕的食物经常是人们最主要的梦想。在“大跃进”期间,许多农民陶醉于这个梦想而幸福地忘我工作。当所有人不用付钱,都可以到公社食堂随便吃以后,似乎乌托邦的理想社会变成了现实。广东的一位农民对看似丰富的免费吃饭制度至今还留有美好的记忆,“我们走到哪儿吃到哪儿,啊,开始的时候,我们吃得都很胖,我们什么时候想吃,就什么时候都可以到公社食堂里去吃。”[41]公社运动的早期被一些农民叫做“吃光”阶段,因为一个人一天经常要到公社食堂去吃五六顿。[42] 但这种无节制消费的梦想不久变成了一个噩梦。高层领导下达指示,要求试行不切实际的新耕作方法。那些对此有不同看法的地方领导被说成是“右倾”。面对不合理的要求,他们只好谎报,投其所好,上面领导在生产增长方面想听到多少,他们就报实现了多少。有些革新,如密植,结果使整块地的粮食都浪费掉。工作安排不合理,因此,在完成一项重要工作之前,农民经常被从一个地方调到另一个地方。农民们吃光了他们公社集体食堂的所有粮食,就只好让别的村帮助其解决种子问题。公社化的整个过程,就如一些农民形容的“太早、太快、太急”。[43]这股“共产风”导致了社会的混乱,1959年十分恶劣的天气造成的自然灾害加剧了社会混乱。 所发生的饥荒是20世纪最大的人类悲剧之一。根据最近的人口统计分析,1959—1962年,大约2000万人直接或间接死于饥荒。1960年死得最多,而有些农村地区一直到1962年还有人饿死。这个数字表明在这次饥荒中农村人口损失要比城市多得多。[44] 然而,令人惊奇的,几乎找不到有关记载这次人类悲剧所遭受的损失方面的材料。假如这么严重的灾害发生在世界别的任何地方,旅游者和社会科学家就会根据所看到的情况大量报道和描述其情形。但是,中国作家在当时不让报道饥荒,外国记者一般都被拒之门外(这时候极少数来到中国的外国记者是中国的“老朋友”,像埃德加·斯诺和韩素音,他们相信主人的话——虽然有些困难,但没有什么了不起,或者自觉地遮掩这次饥荒的一些情况)。[45]在70和80年代被采访的农民都不愿意谈他们那时候的遭遇。他们即使谈了,也谈不出更具体的情况。 20世纪80年代,根据临时凑合在一起的目击者的大致回忆,出现了下面一幕在饥荒中人们吃草根情景。粮食吃完后,农民们开始吃村周围能吃的青草、树根和野兽。[46]在一些饥荒特别严重的地方,他们只好背井离乡,四处要饭——自然,如果附近地方真有多余的粮食,如果那些濒于绝望的人有钱购买,外出才能解决一点问题。[47]生产队和大队——这是公社所属单位,是按农民居住的自然村划分的——把剩下的所有粮食救济那些急需的家庭。“大跃进”期间,有些生产队和大队在某种程度上抵制了集体化的最“左”的指示,或把要在公社范围内进行一平二调的粮食藏了起来。他们此时的境况要好一些,比那些顺从听话的大队和生产队能较好地照顾自己的社员。那些有余粮的大队和生产队对外来买粮的人经常毫无顾忌地要高价。[48] 死于饥荒的人大多数是小孩和老人。成年男人在数量极少的粮食供应中,享有第一优先权。原因是他们要在地里干活,必须有足够的能量才能去种新的谷物。[49]至少有一个地方,许多妇女不得不离家去要饭——再也不回到她们的丈夫那儿。[50]为了节省能量,小孩被迫停课。[51]《陈村》一书曾引述了一位农民的大致回忆:“一些人病了,一些老人死了。我们村变得很寂静,好像人都死了。”[52] 当时死一般的寂静可能表示了人们因衰竭而不再活动。共产党宣传说要有远见,反对传统的农民社会的宿命论,宣传说,中国共产党将从根本上破除农民的迷信,使农民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开始时,让人觉得似乎共产党真要实现这个目标。土改的目标不仅为了土地,而且也是为了自主。贫农将不受地主和高利贷者意志的摆布。土改开始不久,看起来确实不错,贫农似乎终于获得了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力。他们参加农会组织,斗地主,分田地。后来,农民们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加入了互助组。但集体化运动实际上使他们失去了很多自主权。随着运动的深入,政府逐渐用强制的权力把农民的生活控制得越来越紧。到了50年代后期,农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已名存实亡。[53]如果农会还存在的话,它们也不过充当政府的宣传渠道和完成上级制定的政策的组织罢了。同时,那些宣传越来越荒唐,政策也越来越多变。 共产党政府的官员能够把农民控制起来,这种控制对农民来说比地主更令人痛苦。随着公社的建立,农民们看到干部们住在远处的指挥部里发出荒唐的命令(出于上头很大的压力),这些没同任何“群众”商量过的命令导致了可怕的破坏性后果。此外,还有些干部拿走农民的个人财产,强迫他们到公共食堂吃饭。 在公社运动中,农民们经常抱怨公共食堂,以此来表示他们无权的情绪。他们经常抱怨饭菜质量差,并怀疑厨师和干部多吃多占。他们抗议要在规定的时间到公共食堂就餐,抗议吃那些不合他们胃口的饭菜。烧饭和吃饭在过去一直是家里的事情。事实上,所谓一家一户,其定义就是一个有厨房的家庭单位。饭菜不是在自己家里做的,被迫吃别人做的饭,吃饭的次数、环境皆由别人操纵,这些在农民心态中,也许就是无权的中心内容。 “大跃进”的失败越来越显而易见,饥荒也开始横扫乡村,此时农民恨透了“命令主义”。当地干部天黑以后不敢单独出门,害怕被人打,这成了当时人们的话题。[54]然而,农民对他们命运的抱怨极少变成行动上对应对他们这种状况负责的权力制度的反抗。如果村里变得“很安静”,那是消极抵抗,表明其本身毫无生气,以及当务之急是活下去而不是公共福利。部分原因无疑是饥饿引起的身体虚弱造成的。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政治上的无能为力所产生的精神上的绝望。政府的政策再次教育他们要相信命运。 “大跃进”是建筑在对人类本性极其乐观的看法的基础之上的——相信中国人民一旦给予适当的机会,灌输适当的政治思想,就会激发极大的热情为公共利益而勤奋工作。“大跃进”显而易见的错误管理方法破坏了寄予希望的一切基础。即使到1962年,粮食供应开始有所好转,也很少有农民再愿意好好干,尤其是如果卖力气干并不比偷懒的邻居多给家里带来好处时。很少有农民再关心公共利益。在集体田里干活的农民在收割东西的时候常偷偷地给自己留下一部分。[55] 勤俭节约 为了缓和“大跃进”带来的经济灾难,政府需要做的事情之一,就是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因此,当饥荒遍及全国的时候,政府宣布了确定新的农村政治经济秩序的计划,其实质是重新给予农户以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而这些自主权在集体化的激进阶段已经被取消。这一新秩序体现在1962年9月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中(即大家熟知的“六十条”)。 作为1960年就已开始的一系列农业改革的最终成果,新的条例在名义上保存了人民公社制度,但在具体做法上已经作了根本的改变。首先,公社的规模缩小了,平均大约只有原来土地和人口的1/3,通常接近于传统的区域集市规模。更为重要的是,公社一级不再负责日常的农事安排,而是负责对基层的农业计划进行总体协调,以及管理某些企业和公共事业,如中学、医院、小工厂、修理铺,等等,在村一级经营管理这些企事业是不可能富有效率的。公社的下一级行政机构是“生产大队”,这是一个大约由200户家庭的大村庄或几个小村庄组成的单位,相当于过去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生产大队的职责是指导基层民兵组织,维护当地的公共安全,充当基层宣传机构,负责本地的小学,兴修小型水利设施,调整农民之间的经济规划。但是对于普通农民的日常经济生活,这种控制是很有限的。平时的农业经营和集体生产财富的分配,由生产队一级来负责,生产队是个大约有20户家庭、100人的组织,通常是由邻居和亲属组成,其规模和结构形式相当于过去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6] 生产队是最基层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土地、牲畜、大型农具的所有者。农民无须再听从陌生人的命令,该播种什么,选择哪里,如何种植庄稼,自己就可以做主。生产队由领导们决策(领导是经过当地党组织的严格考验从候选人中选举出来),[57]只要不超出政府的规定范围,能够自行决定如何合理使用土地和合理安排劳力。相互熟识的人组成了生产队,勤劳的农民可以自得其乐地享受劳动所得,无须担心本地域外不相识的人来分享劳动财富。社员们共同分配生产队的集体劳动所得,因而条件好、又善于管理的生产队的社员们的所得自然比命运不好的邻队多。较熟练、较勤劳的农民不用再担心缺少技术和积极性的他人会得到同壮劳力一样多的红利分配。生产队的利润是通过工分制分配给社员们的,社员们多劳多得报酬。 政府允诺,“六十条”将成为未来30年农业组织的框架性文件,事实上,在此后的15年里,他们确实这么做了。这是个灵活的框架。新文件明确规定了生产队领导如何行使权力、安排劳动和取得劳动报酬。政府官员借此得以允许中国农业朝着类似于私人农业或者半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的方向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初期,政府为了刺激生产力的发展,便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制定政策,它使农民觉得仿佛又回到了社会主义以前的私人农业经营时代。[58]生产队仅仅负责把大量农业任务分配给小组,这些小组仅由二三户家庭组成。这些小组只要每年向政府送交定额的定购粮食,就可以随意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即包产到组——译者)。集体劳动实际上意味着处于互助的初级形式。在一些地方,生产队把农事责任分别落实到了每个农户身上(即包产到户——译者)。诸如此类,生产队指定每户一小片土地,而每户与生产队协商达成合同,确定每年以政府规定的低价送交一定定额的粮食。农户想方设法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只要履行责任完成送交定额粮食就行。超过定额的余粮,农民可以自留或者以集市价出售。 然而,这并非是真正回归到商品经济制度,因为,当时没有农民出售必须生产的基本商品的自由贸易市场。政府规定,农民必须“以粮为纲”,不能想种什么就种什么,绝大部分田地必须种粮食。农民也不能在自由市场上出售粮食,而必须以人为规定的低价,交售给政府固定数量的粮食。 但是至少农民不需再和不相干、不相识的生产队农民争执谁挣多少工分了;也不需要生产队领导来命令每天该干什么。劳动掌握在小部分相关的私人小组而非大的公共组织手中。仅此就似乎起到了积极的效果,刺激了农民的主动性,提高了他们的士气。 随着有限的自由市场的恢复,私人经营范围也越来越扩大,1956年社会主义高潮时期砍掉的农村集贸市场,现又恢复了。新的规定允许每个农户有一小片自留地(土地面积按照家庭的人口数分配,但被指定作为自留地的整个面积仅占村社土地的5%—7%)。自留地上所种蔬菜,除家庭食用外,可拿到最近恢复的集市上卖掉。农民能够利用有限的时间去搞副业了,诸如手艺活、养蜂或饲养家禽,都能拿到市场上卖掉。有手艺、有干劲又善于管理的家庭搞私人企业,就能获得整个收入的30 %。 诸如这些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然而也造成了农民的不平等并使农民漠视公共利益。尽管在同一大队,所有家庭所利用的生产资料都是相同的,而每户的生产能力却有差别。因此,在分散的生产制度下,一些农户不仅完成定额任务,甚至还有相当多富余供自己使用,而另一些农户——病残户、不善筹划者、或者懒惰者,在完成定粮之后就所剩无几了,温饱都难以维持。成功的愈来愈红火,贫穷的愈来愈困难,因此,生产队——传统的邻里或村庄——再次出现贫富分化。农民更倾向于关心自留地,照料自家的猪群,忙于出售农副产品,农民无心关照整个集体的公共利益。[59] 至少中央政府领导中的毛主义者是这样看的,并将深切地感到“自发资本主义势力”在农村复辟了,于是中央政府在1964年开始改变农村管理和劳动报酬制度,以利于农村工作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它提议,生产管理的绝大部分责任应落实到生产队领导身上。抛弃了包产到组、分田到户的做法,又重新合并成集体耕作的大田。在分配上,工分制又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管是在调动生产队里每个农民的积极性,还是在推进这一集体的平等与团结方面,工分制都成了越来越重要的方式。而提高农民积极性的代价却是增加了生产队里的不平等现象。 在“六十条”框架内这些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运动也永远不能产生根本的平等和十分合理的劳动管理。生产队是基层集体所有制单位,它的规模被控制在这样的范围内:能与当地农村生活的传统社会伦理、亲属关系、邻里关系相适应。因而,农村仍存在着相当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生产队之间比在生产队内部成员之间可能会更大。在同一农业生产地区,如一个队的条件好,有健康强壮的劳力,又有好领导,自然就比邻队富裕。一个工分值多少钱是衡量富裕程度的一个指标。由于一个工分能给予社员一份生产队的红利,利润高的生产队的一个工分就比利润低的生产队的一个工分挣的钱多。例如,广东省的陈村生产大队,由5个相邻的高产的生产队组成,1971年,10个工分值1.10元,而由于领导不力、劳动力差而低产的生产队,10个工分仅值0.70元。即便在人民公社时,陈村也比邻村穷得多,然而这个公社平均生活水准也比中国其他贫穷省份的人民公社高得多。[60] 尽管生产大队(比生产队高一级的行政单位)能够在学校、小型工厂、抽水站,诸如此类,投入一小部分物力,动员一些生产队的劳动力投入,但它要想让农民在大队的工作项目上与其他生产队的人共同合作的话,进展就很缓慢了。60年代和70年代要想动员农民进行公社一级共同项目的劳动,这种进展就更为缓慢。大部分农村劳动和劳动分工局限在生产队范围内。 的确,在60和70年代,在“六十条”还生效期间,农村的社会生活变得多姿多彩,超过了以往几十年。在中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农村总是向外面世界的社会开放,村与村因有无数关系而结成当地统一的(虽然是松散的)市场网络。如前所述,他们常把女儿嫁到外村,又从外村娶回媳妇。他们定期在附近的集贸市场上和外村人做生意。有时候,他们甚至离开家乡,移居城市或者土地可能会更肥沃的其他地方。但是,现在许多交换的途径被取消了。 到1958年,政府规定,适当限制农民往生产队外流动,除非经特殊允许。但这并不能立即冻结农村人口,因为随着“大跃进”时期大规模基建项目的建设,成百万的农民,大部分是单身汉,作为合同工被带到城市工作。但是随着“大跃进”而来的经济滑坡,政府又把劳动力送回农村人民公社,还有城市无业居民也被送到农村公社。1961—1962年,总计有2000万人从城市来到农村。绝大部分人都不愿去农村,而绝大部分农村公社,刚从饥荒的最险恶岁月中恢复过来,仍面临着痛苦的食物短缺,也不愿接受他们。政府的主要措施是采取强制手段,强行禁止人们流动,不准迁往他们所向往的地方。整个60年代和70年代,几乎所有人口流动都是从城市迁往农村。农民想从农村往城市流动是根本不可能的,并且想在农村自由流动也变得十分困难。 当地的自由集市是村民和本地区其他居民进行联系的重要渠道,它在60年代初还被允许存在,但到了60年代中期,以迅速向社会主义发展为名,自由集市也被禁止了。村民们通常都是从外村娶进媳妇,同村村民禁忌通婚,但当政府谴责这个传统为封建迷信时,这种最亲切不过的社会交换形式,在某些地方也被取缔了。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在中国社会上大肆宣传,目的是使公民意识到自己是属于国家社会,但是六七十年代农村政策的一个没有想到的结果却是抵消了这种宣传效果,因为它鼓励当地社区转向自己依靠自己。[61] 60年代中期,政府努力的另一个结果,本想促使生产队的内部机制更加社会主义化,而随之而起的是爆发了内部无休止的争吵,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降低了生产力。这些争端集中体现在工分制问题上。 在50年代互助组和集体化运动期间形成的工分制度复杂多样。[62]这个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计时制和计件制,在计时制中,每个生产队队员通过集体讨论,一年一次或两次给每个有劳动能力的社员排个等级。通常25周岁至45周岁的健康男子得到的工分最多,一天的劳动一般能得9分到10分,妇女能得7分或8分,孩子只有6分。一个社员想要计算他所挣的工分数,只要简单地把他或她的工分定额乘以劳动天数就行了。在计件制中,各种各样的工作都定了一套工分,譬如耕一块地值50个工分。一个农民完成这项劳动后就能得到这么多工分。计件制积极地鼓励了个人,同时也使身强力壮、有雄心的劳动力大受裨益。一人完成个人的工作越快,所挣的工分也就比其他社员越多。但是,同样的原因,计件制消极地阻碍了社员们的协作精神。他们刺激了个人只关注自己的劳动数量,却忽视了对劳动质量的关注,同时,他们也鼓励了个人狭隘地关心自己的个人劳动,而忽视了该劳动应如何和他人的工作相协调的问题。例如,妇女按计件制插秧播种的工作,有时为了图快,尽可能多插几行,但秧插得太浅,当稻田灌上水后,秧苗根就松动了。 另一方面,计时制却鼓励个人关心集体劳动的整体质量,原因是一个人的工分额—部分要取决于他在团队劳动中的总体表现。计时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扶助了弱者,抑制了强者。因为一等劳力和二等劳力差别相对来说很小,不过是一天9个工分和10个工分的区别而已(其实全天仅值5分或1角人民币)。计时制也比计件制更社会主义化。尽管大多数生产队使用计时和计件两种混合制度,然而,政府提倡提高农村社会主义组织的水平,所以更倾向于计时制。 更具社会主义性质的工分制度是“大寨工分制”。大寨是山西省一个模范生产大队。从60年代早期到70年代晚期,政府一直提倡农民“农业学大寨”。虽然这件事真相很模糊,但大寨却被公认为是个典型的具有自力更生、集体团结精神、平等和高度的政治觉悟的生产大队,并因此而闻名。大寨发展了工分制度,像计时制,所有劳动力都排了等级,不过男劳力之间和女劳力之间级差很小。但是大寨工分制不仅基于劳动能力,而且基于政治觉悟,是在一个人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经过在大庭广众的大会上评论后认定的,不像以前计时制那样认定。大寨的经验迫使生产队社员们互相进行严格的监督,要求社员们用无形的尺度评估对方。60年代末农村政策激进时期,大寨的经验被广泛推广。但是绝大部分地区推行大寨经验,其结果却是令人啼笑皆非,引起争执和讥讽。农民们常常因私愤而利用——或者彼此怀疑利用——所谓的政治标准给自己的同伴评低工分。有时,工分评值大会通宵达旦却没能取得决定性的结局。要求高度的“社会主义意识”,这远远超过了农村居民力所能及的范围,所以政府号召各生产队推行大寨经验不久,大寨经验就不得不被废除了,至少它的纯洁形式已被取消了。[63] 从90年代的高度看,这些失败的教训现在是非常清楚不过了,即使在60年代对共产党领导阶层中毛主义者还不十分清楚的话。农户能自行安排他们劳动的程度越大,他们与数不清的其他人在生产上协作的必要性就越小;他们获取自己主动创造的劳动所得越多,他们的生产力就越高。尽管毛主义者在60年代就意识到了这是一种实情,但他们仍主张,要是农民阶级的信念变了,农民就会变得更平等、团结,同时更富有生产力。这是60年代中期把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念灌输到农民心中,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大规模新运动的理论基础。 塑造“社会主义新人”,1963—1976年 领导权之争 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努力是以“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形式出现的。社教运动的目的是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品质。这是在1962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八届十中全会上应毛泽东的请求发起的,毛提出,党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这位主席担心,如果再不制止,带有旧统治阶级特点的统治方式就会通过政权本身的行为、地方政府及党的官员的活动在农村重新复活。[64] 共产主义运动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在培养和训练本地干部上投入了巨大的力量。尽管诸如农村土改这样的重要运动是由外地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发起的,但一个工作组的首批任务之一通常是寻找当地的积极分子,他们成为即将开始的运动的“骨干分子”。[65]那些在随后发生的斗争中证明自己是忠诚的和有效的积极分子将被吸收进中国共产党。每一个重要运动——土改、互助组、合作化、“大跃进”——都有大批新人入党。不过,中国共产党总是一个高度排他的团体,而且党员数量即使增加,在总人口中也不占多大比例。土改后,不到1%的农村人口入了党。到1960年,这一比例提高到大约2%,到了80年代,这一比例稍稍超过了3%。[66]为了控制当地村社的政治和经济事务,党的基层干部必须依靠许多非党员本地干部的帮助。而且,为了使工作富有成效,当地党的干部就得依靠他们自己村社中的人民对他们的普遍尊敬和忠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的不同阶段,吸收党员和选拔当地领导干部时,他们的社会成分是不尽相同。土改期间,工作组找那些贫农出身的、鲁莽而又大胆的年轻男人(或许还有几个妇女)在反对旧统治阶级的斗争中打头阵。就是这些人被吸收进中国共产党,并成为支持当地农民协会的领导力量。但是,如果他们要使像农民协会这样的团体得到农民的尊敬,中国共产党至少也应该罗织(如果不是正式吸收)一些年龄较大、德高望重、善于妥协和施以小恩小惠来拉拢“感情”的人。这样的领导通常来自中农。这些中农领导干农活一般都比较熟练,在指导生产时经常显得特别重要。[67] 随着中国共产党的目标的变化,随着“发家致富”的政策让位于强调互助和合作化的政策,在早期运动中上台执政的当地领导的大杂烩会变成实施这些新政策的障碍。因为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运动危及许多中农的利益,因此,不能依靠有这种背景的干部来执行党的政策。就此而言,许多出身贫农的干部也不能依靠,因为他们利用土改期间取得的地位发了财,变成了“新中农”。所以,中国共产党要想执行政策,就必须把他们小心翼翼地撇到一边。 通常都是通过发动“整风运动”来实现此目的,在整风运动中,干部要被调查,其胡作非为的事都要查出来,干部被迫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时以折磨人的群众声讨会的形式进行。只要适当地加以惩戒,一般说来,他们就会乐意追随党的正确路线,至少暂时会这样。同时,那些年轻的、雄心勃勃的、在揭露莫须有的渎职行为中发挥领导作用的本地积极分子都被吸收为党的新成员。[68] 土改期间主要是整顿农村干部,特别是惩处年轻的、在自己的工作中没能严守道德纪律私吞斗争果实或因保护富裕农民而受贿的本地干部。1955年,在大力推行合作化的前夕,一场反对“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给那些支持农民脱离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村干部打上了反革命的印记。合作化开始后,农村干部因太同情中农而被迫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大跃进”开始后,干部因太谨小慎微、太拘泥传统方式而受到批判。在“大跃进”之后,他们因为太专断,把村社饭厅建得太远以及太多的私有财产集体化而受到惩罚——对这些错误,一般说来,他们的上司应比他们负更多的责任。 除了容易受上级的公开批评以外,本地干部还经常受群众私下里的抱怨。一个本地干部对威廉·欣顿说:“群众对待你就像背着儿媳过小溪的公公。他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但得到的回报除了咒骂外什么都没有。为什么呢?因为别人怀疑他想把儿媳搂在怀里,想拥抱她。儿媳觉得老人放肆无礼,儿子认为老爹调戏他的新娘。”[69] 既然这个职务这么让人不踏实和易受批判,为什么一些人还想当干部呢?说得出口的是,当干部的高尚动机是渴望为人民服务,至少有一些当地干部,在他们踏上仕途之初,满怀理想致力于提高自己村社的福利。但对一个雄心勃勃的贫农来说,当干部无论如何是他们在社会上掌权和提高声望的唯一途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所能捞取的实惠可能超过表面上的风险。 不管怎样,1962年后,地方干部的品德问题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关键问题。根据1963年5月发起社教运动的关键文件即“前十条”,至关重要的不外是这样的问题,即“这是关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是关系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修正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70]尽管有点夸张,但这个提法并非完全不准确。好的本地领导对集体农业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集体劳动应该比个人劳动好,因为集体劳动效率较高,因而对那些参加者更为有利。但是如果某处的本地干部不诚实,私吞了一些集体财产,或如果他们不公正,通过分派称心如意的工作和评定高工分照顾亲朋好友,那么,农民的士气和信心就会下降,随之而来的将是集体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下降。 因而,在社教运动的第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发起了一场“四清运动”,以清理农村干部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错误。然而,要清除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方面的。干部因贪污集体资金和滥用公共财产受到指控。他们主要因受贿,用公款吃喝旅游而受到指责。他们之所以犯这些错误,据说是因为,尽管他们出身于贫农家庭,但其思想觉悟受到了旧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思想意识形态的腐蚀。[71] 对许多村民来说,“四清运动”看起来像土改运动。先从试点村社开始,再向外扩展,由外地干部组成的工作组进驻村子,他们住在村里并“扎根”好几个月;找出对现状不满的贫农并从中吸收积极分子;准备告发当地生产小组和生产队的领导干部,最后发动本地农民在愤怒的“斗争会”和“批判会”上谴责那些发现有罪行的干部。[72] 如果严格按照反腐败的规章来办事的话,那么,大多数本地干部确实有一些错误。像别人一样,本地干部也从集体获得一份利润,他们的工分比其他任何好劳力略高一些。他们——和其他许多同乡村民——通常认为:对他们的辛劳给予非正式补偿,或是因为参加工作会议而有好吃好喝,或接收一些请求给予特殊照顾的村民的“礼品”,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他们还觉得非得要给亲朋好友以特别的关照不可。只要这种行为不过分,许多村民就不会谴责它。但是,现在外地来的工作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制裁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因这些坏事受到谴责的干部(工作队通常有一个要抨击的本地干部的定额,而且要在持续一昼夜的审问中强迫他们坦白)被剥夺了职务并被迫将他们据说是不正当获得的东西交还给群众。正如土改摧毁了乡村的旧精英,“四清”到它结束时,也摧毁了新的本地精英。 “四清运动”一个令人不安的方面是阶级斗争思想的复活。据说,腐化干部之所以犯错误,是因为他们的思想是旧阶级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确实是旧阶级的成员,因此,应受到激烈的斗争。但事实上,大多数干部是贫农出身。如果一个人的个人行为(或者,就这一点而言反映了一个人的内心意识)现在成了判定一个人是好阶级还是坏阶级成员的决定性因素,而不是根据一个人客观的社会出身来判定,那么,这就为武断地判定谁是阶级朋友和谁是阶级敌人的极端专横的做法敞开了大门。武断的阶级斗争逻辑在“四清运动”中得到了实践,还成了日后的“文化大革命”的特征。[73] 其实,阶级分析的整体含义与农村生活发展中的现实是脱节的,二者没有联系。在土改中,中国共产党使用了阶级分析这一词汇,在60年代中期,它又成了政治术语中的一个主要论题。贴有“地主”或“富农”标签的人现在并不比其他任何人富裕,而且由于他们经常遭到有意的歧视,所以,事实上他们比较贫穷。而另一方面,许多贫农变得相对富裕了。一个人的兴旺富裕取决于一大堆复杂的因素,这些因素没有涉及官方对阶级剥削的解释。一旦农业集体化了,经济成功就取决于下列这些因素:一个人有多么强壮,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如何(当然,反过来,这与一个人所处的生命周期所在的阶段有关);一个人与亲属和邻居的关系是不是好(这取决于一个人能否适应贯穿全村生活的血缘关系网);政府考察一个人过去的政治关系是否有利;或一个人有多守纪律、多勤奋和有多少雄心壮志。[74]上述这些因素加在一起产生了新的利益集团,而且有时在村民中导致了新的敌对情绪,如果用阶级分析的观点来看,这种敌对情绪就不可理解了。 村一级通常提到的社会阶级更像是一种新的种姓等级制度。每个人都贴了一个阶级标签,不是土改时授予的,就是从父系继承的(如果在50年代初他还太小而不能得到自己的成分)。尽管这种分类与一个人现实的经济状况仅有间接的联系,但它是一个人政治和社会地位强有力的决定因素。如果一个人是“贫农”或“下中农”,他就有资格被考虑提升为干部并享受政府的一切优惠待遇。如果一个人是“中农”,极能干又极可靠,他就可能有资格当小干部,但他通常多少要受点政治责难。如果一个人是“四类坏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或“坏分子”之一,这个人就会永远洗刷不掉这个污名。这个人就没有权利出席生产小组或生产队的会议(尽管在会议结束后,这个人会被派去打扫会议室),他在生产小组或生产队选举时不能投票,他对自己命运的一些怨恨会被解释为反革命行动并有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而且没有贫农或下中农与其结婚,除非是这些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 到了60年代,这些阶级标签已固定下来。大家都被彻底归了类,谁都甭想从中有所变动。尽管对约占人口总数6%属于四类坏分子的人来说肯定是悲惨的,但对大多数被划分贫农和下中农的人来说还是有些安全感的。良好的阶级成分为后者提供了政治资本的基础,在正常情况下,它是不会丧失的,除非这个人犯有重大的反革命罪行。但在“四清运动”的理论中,贫农、下中农以及出身于这种背景的干部由于犯了一些较小的错误,现在就可能会失去好的阶级成分。在当地的政治斗争中,阶级成分成了致命的武器。[75] “四清运动”引起的政治战争不像土改对旧的乡村精英斗争时那样你死我活。尽管一些本地干部的仕途生涯被打断,还有报道说至少有一些人自杀,但新精英的毁灭并不像地主的毁灭那样是决定性的。本地干部中的大部分,除了那些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都能使对他们的指控得到修改,并被恢复原职。不过,他们受到的惩戒通常足以(至少暂时可以)制止搞特殊关系和私吞公款。而且他们必须与新的、年轻的干部分享一些本地权力,这些新干部是工作组从运动中的积极分子队伍中吸收来的。 社教运动的“四清”阶段结束后,下一个阶段则更为积极。在此阶段,村民学会珍惜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并把这些价值观念较全面地付诸实践。就在1965年和1966年前后,对毛的狂热崇拜传入乡村。农民们参加学习小组,背诵从毛的著作中选出来的一些段落(例如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文章),学唱革命歌曲,听老农民富有感情地忆苦思甜,并讨论无私地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这些(忆苦思甜大会)经常与诸如推行大寨的工分制这样的社会主义改革联系在一起。[76] 由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大公无私、毫不利己”的新强调或许暂时为大家所乐于接受。总的说来,恰恰是从“大跃进”后的几年自然灾害以来,经济增长了。一些资金被用来改良种子和购买化肥。60年代中期,农村的许多地方通了电。由当地医务人员行医的农村卫生所广泛地成立起来。物质生活的质量逐步提高。或许许多农民认为这些改善和提高都是因为有了毛主席,由于庞大的宣传机构的努力,毛几乎以神化的形象出现在他们面前。不过,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这个信念受到严重的考验。 “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对农村的影响主要是间接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震撼全中国的大规模社会运动是以城市为中心的。红卫兵和革命造反派主要由学生和城市工人组成。但是,城市的不稳定不可避免地扩散到了农村。受影响最大的是那些与城市联系最密切的农村。红卫兵和革命造反派来到郊区农村,而且有时甚至到较为偏僻的地区传播造反信息。在60年代初“被下放”的城市青年受到革命热情的感染,并在所在农村组织了红卫兵派别。企图逃避“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的城里人逃了出来,去看望他们在农村的亲戚。[77] 通常在外来鼓动者的推动下,一些年轻的村民组成了他们自己的红卫兵组织,但一般说来,这些似乎是对其城里的榜样相当淡漠和无力的反应。一些红卫兵组织开始在生产队“夺权”,他们接管了官员们使用的办公室公章,并宣布现在由他们来负责本地事务。尽管对许多本地农民来说这是暂时的破坏且令人讨厌,但这些事件并没有深刻改变当地的政治形势。村民们没有理由尊敬干这种事的年轻人或与之为伍。许多公认的本地干部经常仍在处理当地事务,至少也是非正式的。不过,乡村还是感受到了1967年发生在较高层的省、县一级而且有时是公社总部的夺权的影响。当这些单位被红卫兵和革命造反派的联盟(主要是城市)接管后,乡村和外部世界稳定的政治联系就被切断,对本地村社来讲,这是一种混乱的且有潜在破坏性的经历。不过,国家权力崩溃造成地方上不稳定的潜在危险通常并没有变为现实,因为此事发生时农民正忙于收获和播种,还因为军队采取行动及时重建法律和秩序以防止发生重大分裂。带来混乱的这种冲击的最重要影响不是政治的,而是心理的,最终是文化的。如果没有别的什么的话,“文化大革命”强化了农民的传统思想,即外部世界是一个危险的地方,他们常常害怕、躲避而不是信任那些陌生人,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代表。因此,“文化大革命”将社教运动所取得的进步化为乌有,社教运动曾在农村造就了一批热心公益、具有新道德的社会主义新人。村民又转回来求助于根植于传统的宗教和礼仪之中的较为古老的道德和价值源泉。 宗教和仪式 从传统来看,农民对生活意义的想法、感觉,以及对道德规范的根本要求,都由一种构思完整的宗教系统来解释和证实究竟是否正当。这种神圣看法的核心是一个有神、鬼和祖先的圣殿。在农民的想象中,神比生活中的政府官员形象要大,是天国之君主管辖下的有自己官阶的官员。鬼是附着阴魂的平民,是死去的陌生人的危险的灵魂,而好的灵魂则是那些死去的、自己祖先的灵魂。一年之中,农民要定期,以及不定期地(如在人生的重要关头)举行仪式,展现他们这种世界观的种种方面,庆祝生活的意义。[78] 重要的节日如阴历的新年、清明节、中秋节和冬至的中心内容是祭祖,为一个家族死去的祖先上供并庆祝这个家族现在的团结。生丧嫁娶的宗教仪式的规模大小象征着这个家族的完整和向心力,表明了它与过去的联系和对未来的希望。像饿鬼节这样的节日,其目的在于安慰那些所有在农村游荡的、危险的鬼。另外,迷信的农民还经常搞一些日常仪式,以保护自己免受陌生人的充满敌意的灵魂之侵害。最后,每个村社都有自己的土地神,在天国官员的级别中,它是自己本地的守护神,其生日必须庆祝。在宗教方面精于世故的村民还要抚慰其本地神的上司——附近的城隍——和较高级别的神,它们都定期巡视其辖区各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尽管执政的共产党信奉无神论思想,但古老的宗教习俗并没有消失。官方对宗教的政策还算宽容。虽然宗教是虚伪错误的,但只有政治上最危险的、对社会最有害的方面应受到直接压制,其余的宗教习俗就像经济剥削的苦难随着社会主义的改造消失了一样自然衰亡。[79]在农村,实际上这意味着,属于大家族祠堂的地产和其他财产应该没收。大家族祠堂建立了崇拜共同的祖先的制度,它为大的家族集团和家族祠堂的联合提供了基础,随其而来的是大笔的捐款;还为政治上抵制中央权威提供了一个道德和经济的基础,因此这是不能容忍的。也不允许本地的土地爷有寺庙,因为土地庙为村社团结反对外部世界提供一个中心;也不能容忍专职的宗教执事,如萨满教巫师、算命占卜者和巫医,因为这类独立经营的政治经济必须受政府控制。但对本家族的祖先在家内祭拜是允许的,对不时打断生活周期的事情举行传统仪式也是允许的,只要这些仪式不兴师动众、大操大办,且不破坏农业生产。以驱除恶鬼和带来好运为目的的一点儿私人宗教仪式仍受到官方的嘲笑,但在实际上并不怎么管,只要它们本质上仍是私人的。 然而,“文化大革命”有一部分对大多数农民产生了直接影响,那就是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和旧习惯)运动。实际上,这是一次对传统宗教习俗的冲击。红卫兵(主要来自城市)要求毁灭所有的传统祭奠的物件。他们强迫农家搬出并毁掉他们最崇拜的圣物,捣毁刻着历代祖先名字的牌位,这些牌位供奉在正房的祭坛上。他们没收并烧毁了含有宗教内容的旧书籍,摧毁神像和护身符,至少在一个地方,他们甚至打碎了模具,这是家庭主妇用来做带有传统的护身符的米饼的。在“文化大革命”引起的反宗教狂热的重压下,许多农民避而不搞以生丧嫁娶为目标的传统仪式。[80] “文化大革命”产生了许多代替旧神的新神和鬼。毛(“我们心中的红太阳”)成了一个圣人。他的画像和语录被刻在所有农村的墙上。每家都要买几套充斥他的语录的红宝书,家里曾经供奉祖先牌位的祭坛现在摆放了数套四卷本毛选。一些地方的村民在开会之前,甚至要握拳宣誓和跳“忠字舞”,这种舞和着“大海航行靠舵手,干革命靠的是毛泽东思想”的旋律,跳起来很像弗吉尼亚舞蹈。如果说毛代替了神,那么阶级敌人就代替了鬼。不仅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而且在更早些的运动中,人们打击的对象在官方文献中经常被称为“牛、鬼、蛇、神”,这个传统的称呼由一些危险的超自然怪物的同义词构成。新政府的节日,如元旦(按西方日历)和10月1日的国庆节,在其意义和重要性上都是旧节日的对立物。[81] 然而,“文化大革命”的悲剧之一是,它提出的新神象征是如此的不可信。在毛的名义下,一群失控的乌合之众大行暴虐。由于获得了现代大众传播的手段,大部分村民都知道了困扰中国大城市的那种无政府状态。如果说这些事件太遥远没能对农民形成一场深刻的道德和感情上的冲击的话,那么,像在“文化大革命”的混乱时期,在1968年发起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与农民的关系就太密切了,这场运动旨在惩处破坏法律和秩序的人。 清理阶级队伍确实波及了一些农村地区,它要求农民们在同村居民中找出一批(定额约3%)要对“文化大革命”最具破坏性的部分负责的人。“文化大革命”期间肇事者相对少一些的村子也必须捏造出几人。按照毛主义者社会阶级的理论,阶级出身好的人通常不会搞反革命活动。所以,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制造浩劫的工人和贫农可能不是好阶级的真正成员,而是受到了坏阶级血统中隐藏的污点影响的人。如果公开的肇事者带有坏阶级出身的隐藏的污点,那么,这种隐藏的污点甚至会影响那些显然没做过任何明显错事的人。在广东“陈村”附近地区,至少这是对没有人缘的村民进行政治迫害而使用的逻辑。这些没有人缘的村民包括爱说闲话的老妇,村民说她们在土改期间被错划了成分,或是与错划了成分的人有近亲关系。所有这些都是在“文化大革命”最狂热的时候,以毛主席的名义干的。它导致了正义公理的公然失败,以至许多农民对毛是光荣的、革命新道德的源泉的说法完全失望。[82] 随后在70年代初期发动了其他运动,例如1971年的“一打三反”运动和1973年的“批林批孔”运动,所有这些运动都是在毛的名义下发动的,结果造成了一种印象:政府在农村采取完全不合理的举动。批判林彪运动向人们展示了这样一幅景象:林彪从尊贵的地位上跌下来,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被告知,林彪是毛最亲密的战友。既然毛的形象已变得如此暗淡,那还有什么值得人们信任呢? 或许,许多农民通过回到自己的家庭获得了安慰。不管已为人们投身公益事业打下了多么坚实的基础,不管已为农村社会主义树立了多么好的道德基础,所有这一切都被“文化大革命”深深侵蚀了。这是一大讽刺,因为“文化大革命”公开宣称的目的是创立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由于害怕因用残存的传统方式祭拜祖先或进行婚丧嫁娶而受到惩罚,许多古老的家庭礼仪悄悄地复活了。不过,各家必须谨慎,不要明目张胆地进行这种“封建迷信”,他们还须临时凑用一些仪式物品,例如用几盘蚊香代替真正的炷香。传统的公共仪式或许永远消失了。没有对一个家族共同祖先的祭拜。没有对本地土地神或城隍的有组织的祭拜。不仅因为这些仪式被官方禁止,而且还需要支出一笔公共基金。而公共基金自土改以来就没有了。但是现代公众庆典——庆贺毛主席,庆贺国家或人民解放军——明显地唤不起人们的激情,而且除了获得几小时不工作的机会外没有什么意义。尽管(或许是由于)有中国共产党20年的宣传,农民仍生活在以家庭为中心、基本上是在自己的道德观念的世界里,不适应社会主义要求的集体纪律。[83] 受围攻的农村 除了对农村进行大肆宣传,以图加强农村与国家政体的道德和社会联系外,毛主义者的政府还从城市派来了数百万年轻人。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政府实际上禁止农民移入城市。事实上,跳出农村的唯一机会是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然后,这个人便能周游全国,可能有机会学会像开卡车这样的一门技术,它能使这个人在县城,甚至是大城市里找到职业。然而,人民解放军只挑选一些最强壮的、政治上最积极的农村青年。 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设立障碍的最终结果是两个独立的、但无疑是不平等的社会的形成。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工作、社区和文化生活方式有着极大的差异。城里人倾向于把农村看成野蛮的、奇怪的和危险的地方,乡下人绝对低城里人一等。农民承认其生活低城里人一等。 为了弥合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为了缓和城市过分拥挤引起的人口问题,60年代初期,政府开始派少男少女“上山下乡”。首先,这个活动是自愿的。政府鼓励满怀理想的中学生献身于建设农村这一光荣的工作中去。然而,甚至在用这些理想化的术语表述时,到农村去的基本思想也承认:这是一种献身行为,言下之意是农村生活水平比城市低。在这个运动期间,从1962—1968年,约有120万城市青年“下乡”。1968后,这一活动大大增加了。1968—1978年间,1200万左右的城市青年被下放,这个数字约占城市总人口的11%。不过,此时这个运动看不到一点自愿的样子了。[84] 甚至当为数较小、动机很好的年轻人到农村后,他们也经常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他们对农村生活中的肮脏和不讲究卫生情况感到吃惊。他们不会农活,却坚信自己文化上高人一等。许多城市青年很快就丧失了理想主义并企盼回家,正如一位前上山下乡的青年在与B.迈克尔·弗罗利克谈话时指出的,想回到“文明世界”。[85]对村民来说,城市青年农活做得不够多,养活不了自己,他们是“饭桶”,是本地经济的一个负担。甚至当他们想为贫下中农服务时,这些城市青年也因为以恩人自居的态度而招致农民的反感。有时,农民把城市青年当成是有利可图的人。前上山下乡青年回忆起许多轶事时说,农民侵吞国家为照顾城市青年提供的款项,挪作本村使用,而且还有相当多的农民对城市女青年进行性虐待的例子,这刺激了农民伤风败俗的丑恶陋习。[86] 在知识青年下乡活动的最初几年,有时在发展城里人与农民的相互尊重和理解方面取得了真正的进步;而且城市青年帮助农村提高识字率以及在医疗保健和新型工具的使用方面发展本地的技术专长。但自从1968年后大批青年被派往农村,这些有益的事情就很少能实现了。第一批到农村的人中,许多是以前那些无法无天的红卫兵,他们把自己被派往农村看成是对他们在1966年和1967年敢于造反的惩罚。他们没有使自己融入农民生活的良好愿望,只是耗费农村的资源,还抱怨自己命运不佳,惹是生非,有时还从他们寄宿的房东那里偷粮食和蔬菜,而且冥想苦思能离开他们所在的农村。[87]到70年代初,政府颁布政策,每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中学毕业后可以留在城市;这就是说其他所有孩子都必须去农村。不想去农村的城市人口大量流入农村,数量之大经常超过了农村所能承受的。 因此,青年下乡活动不仅没有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别,总的说来,反而使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村民们可能把自己的村社看成是城市过剩人口的倾销地,城市青年可能自认为被抛弃了,“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正如一个这样的青年所指出的。[88]城乡之间的敌对情绪增加了。对许多村民来说,外部世界——城市和政府的世界——似乎必定是弊多利少的根源。 这种感受由于70年代前半期制定的许多不切实际的农业政策而更强烈。例如,中央政府中的激进派开始发布一刀切的命令,要求各地应种植某种作物,这完全脱离了经济现实。例如,命令华南的农民种棉花和小麦(基本的理由是,在苏联进攻时,中国北方种植的这些作物可能会受到危害),即使这些作物在亚热带气候的华南不能很好地生长。[89]在6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不管存在其他什么问题,政府对农业的做法通常至少是有助于增加生产的。现在,许多农民又必须对付政府日益僵化的命令,这些命令不符合现实情况,而农民最熟悉他们当地的情况——这却是成功经营农业的条件。 他们也必须对付日益增加的强征粮食。政府以各种借口,要求农民把较大数额的粮食以国家规定的人为低价出售,留给农民自己消费的数量极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下降,在整个70年代,农业生产率逐渐下降。 这些惊人的趋势由于村一级小规模工业化的成功而得到部分缓解。到70年代初期,农民应该“以粮为纲”的口号被修改为“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在农村组织的公社一级和生产队一级,在政府鼓励下,当地干部建立了许多小工厂,用于制造和修理农具、制造化肥、加工粮食等。这些工业为本地提供了受欢迎的新式服务,使公社更加自给自足。工业上的利润也增加了经济的影响力,公社,尤其是生产队因此而能对自主的生产小组施加影响。新式企业为农民提供了一种新的、“现代”型的工作经历,农民用机械工具进行稳定的室内劳动,而不是靠自己的双手随季节变化在户外劳动。新工业中的职业是吸引人的,而且把农民的胃口刺激得更大。[90] 不过,这些不可否认的积极发展有时会产生农民与国家日益疏远的效果。当地人在很大程度上凭自己的力量出人头地。现在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在经济上都更为自给自足。就改善生活质量而言,他们似乎对政府没有太多的需求,实际上,政府索取的比给予的更多。 较年轻一代农民似乎尤受这种疏远感的影响。看到新的虽然不是很大经济发展景象,接触到大众传播媒介传送的大量信息,自己至少具备小学教育知识以及听到下乡的城市青年讲述的关于城市生活享乐的故事——所有这些都助长了无法满足的奢望。一个广东农民说:“我父母仅想能填饱我们全家的肚皮,我们年轻人想要从生活中得到比这更多的东西。”[91]但在70年代中期农村经济停滞的时候,更多的只能是想想而已。 复旧,1977年以后 非集体化 70年代即将结束时,农民的情况发生了突然而富有戏剧性的变化。邓小平巩固了他对政治联盟的控制(这个政治联盟是继毛泽东和他的被免职的拥护者之后出现的),他的政权就开始发布农业非集体化的命令。 新的农业体制在1979年12月后的两年间生效了,但各地执行情况又有相当大的差异。这个新体制还不是完全的非集体化。农民不能正式拥有土地,就是说他们不可以买卖和租让土地。但在这个国家的大部分地区,生产责任“被分散到农户家里”。至少在一些地方,土地根据1949年前农民的地契来划分,不过,这一做法受到了官方的批评。[92]在这种受欢迎的、“责任制”下,每一家农户以自己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获得耕种一份土地的责任,这份土地以前是由集体耕种的。在卖给国家一定数量的粮食和其他产品后(国家通常详细规定地里必须种植什么作物),农户可随意处理其产品。这是一种事实上的租佃,国家现在充当了地主。 新体制也允许农民多留自留地。现在,将近25%的可耕地可以留作自留地,在这块土地上,农民可以种想在自由市场上出售的任何东西。随之而来的是,副业生产的范围大大扩展了。在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被取缔的农村市场,带着自50年代初期以来从未有过的生机,现在也获准重新开张了。城市近郊农民也获准在城里设立“农副产品市场”,这种事情自1958年以来一直是被禁止的。生产队仍是拥有牲口和大型农具的单位,生产大队是拥有大型机械如拖拉机、小型工厂、车间和卫生所的单位。但在一些地方,甚至连这些公有财产都出租给个人以赚取利润。[93] 个人追逐利润被当做社会主义的对立面批判了20多年,现在则成了被赞誉的事情。一个流行的口号是“致富光荣”。这是一个绝大多数农民欣然接受的政府口号。农村经历了一场巨大的承包运动,个人首创精神带来了农业生产的大幅度增长。现在比以前能买到的消费品更多了,新富裕起来的农民用新式家具、自行车、收音机甚至电视机装饰自己的家。尽管他们生活在名义上还是社会主义的体制之下,但农民也许感到现在经济上比从政府开创社会主义道路以来的任何时候都要自由。 然而,随这种经济自由而来的是,社会主义已部分缓和了的许多问题又重新出现了。贫富差距扩大了。到80年代初出现了“新富农”的说法,其中一些人成了万元户,与新中国成立前旧社会的富裕地主的收入一样多。不过,与旧的地主统治阶级不同,这些新富农主要不是从地租而是从商业活动中赚的钱。或许,致富的最快途径是垄断当地一项重要的服务行业(如运输)。在公共设施如卡车运输方面的实际垄断权有时可通过与干部们的特殊关系而获得,这些干部负责给他们发放许可证。与当地干部确立“好感”关系经常是通过行贿来实现的。有时,本地干部亲自开办有利可图的新企业。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使本地干部腐败的诱惑也增多了。[94] 此外,经济自由的好处却为老、弱、穷和不走运的人带来日益增多的不安全感。伴随着致富的新机会而来的是变穷的新的可能性。如果农户因生病、计划失当、自然灾害或只是运气不好,他们就无法从承包的土地上打出足够多的粮食,无法在完成国家定额后还能获得足够的收入,帮助他们摆脱困难的途径更少了。新体制下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在一个各自独立的小的承包人世界里,诸如灌溉系统的维持和发展这样的公共工程将如何管理。[95] 中国人生活的特征是家庭关系网。在旧社会,对穷人、弱者和老人的帮助(如果真有此等帮助的话)是来自这张关系网。[96]同样,对村社范围的公共工程的经济支持也是按扩大了的血缘关系界限来组织的。在新的自由企业体制下,传统的血缘关系、朋友关系和良好的人际感情有可能替代公社体制下提供的社会福利安排。然而,正当家庭关系对农民的长远福利比对这一代人的安逸变得更为重要的时候,政府强制推行了会从根本上削弱农民家庭能力的政策,使他们无力提供那种福利。 婚姻和家庭 为了理解这些新政策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回顾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的政策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新政府的首批法令之一是1950年颁布的一个全新的婚姻法,它废除了“建立在男尊女卑基础上,且无视儿童权益的专制的封建婚姻制度”[97]。但由于这个法律在农村并没有得到大力推行,所以,它对农村家庭生活的基本结构没有产生深刻影响。农民还像共产党上台之前那样结婚、生育和抚养孩子。 新婚姻法以“自由选择伴侣……及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为基础,其主要前提是这样一个原则:婚姻是通过两个平等个人的自由选择建立一个新的家庭,而不是由双方家庭一手包办,根据家庭的整体利益安排子女的婚姻。尽管根据新的婚姻法,婚姻由男女双方自己做主,但实际上,在订婚时父母的意见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有一点可以肯定,与20世纪初相比,子女在选择配偶上逐步获得了更多的发言权。1949年以前,由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常常是新郎新娘直到举行婚礼那天才得第一次见面。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数十年间,父母对婚姻安排的控制明显地减弱了。现在,即使有时父母主动为子女安排婚姻,通常也是事先与结婚双方商议过的。青年男女通过一块儿上学或在同一个生产单位劳动,互相了解的机会越来越多;他们常常自己向对方表露爱慕之情,尽管随后的发展仍将受到父母的极大影响。这些变化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婚姻基本上是由双方家庭,而不是由个人安排的。[98] 新婚姻法也以“两性权利平等”为基础,不像那些使妇女明显地从属于男人的传统习俗。不过,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妇女的地位仍明显低于男人。婚姻仍是男方的事,女人“嫁进其夫之家”(通常意味着嫁入其他村子)并有义务为其婆家的幸福做贡献。所以,儿子仍然比女儿更得宠——生儿子称“大喜”,而生女儿是“小喜”,因为把女儿养大后,她将为别人家服务。在家里,妻子的地位明显低于丈夫,实际上也低于公婆。尽管妇女像在传统时代一样,经常最终设法在家里获得不少的非正式权力,但最后的决定权仍在她丈夫或许甚至是公公手里。 虽然1949年后的30年,农村妇女的生活确实有了一些改善,但这些改善并没有产生或导致传统的家长制的根本改变。妇女在社会主义改造后下田劳动时,她们获得了一些地位。现在,她们挣得的工分是家庭收入必不可少的部分。随着妇女在经济上变得更有价值,新郎家付给其未来的媳妇家的聘礼也有所增加。在家里,男性家长的专断统治似乎有所削弱。然而,妇女去集体农田劳动得到的工分总是比男人少一些,她们的收入没有分给她们自己,却给了她们家里。除了做农活外,她们还要做所有的家务活。此外,农村绝大多数干部是男人。生产队一级唯一的妇女干部通常是妇联主任。如果丈夫把妻子打得很严重,足以造成严重的伤害,丈夫现在可能会受到惩处,但丈夫打老婆的事情仍然常常发生。人们对丈夫的性不忠看得较平淡如妻子性不忠那就严重得多了。[99] 家长制持久不衰,其根本原因是它为其家庭成员、尤其是病人和老者提供福利方面发挥了极重要作用。当老夫老妻无法养活自己时,他们的儿子和儿媳将照顾他们。反过来,当儿子和儿媳工作时,年迈的父母会照料他们的孩子。因此,大家庭的古老理想又复活了,在这种家庭中,已婚的儿子和他们的家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年迈的家长的权威之下。像过去一样,这种理想在大多数家庭只是部分地实现了。最常见的模式是:老两口与他们已婚的儿子之一(通常是长子)住在一起;其余的已婚儿子在离父母住房非常近的家中各自居住。[100]但有一些迹象表明:在经济状况改善了的今天,与1949年以前相比,有更多的家庭生活在大家庭的传统理想之外。[101] 在社会主义农业体制下,那些无儿无女的老人应受到“五保”的保护:保吃、保穿、保住、保医疗保健和丧葬费用。每个生产队都应从年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以支付贫困老人的上述费用。不过,这种社会福利制度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之上的:仅几个老人需要五保,因为绝大多数老人有其子女照料。尽管政府规定他们应受到很好的照料,但是许多农村老人得不到任何一个已婚儿子的照料,他们生活在可怜贫穷的境地。[102] 随着70年代末农业的非集体化,五保户农民的情况甚至变得更加不稳定。新体制的一些条例规定:应当保证老、弱、鳏、寡和孤儿的生计。但由于生产队和生产小组失去了对农户的许多权力,谁能保证这样的社会福利计划最终能有充足的资金呢? 在这种背景下,农民极为关注维护传统家长制家庭的完整,这是很有道理的。然而,正当经济和政治自由的新阶段似乎正给农村带来繁荣兴旺之时,政府开始通过强有力的行动打破这种完整,这就是每家只能生一个孩子。 计划生育运动在农村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政府开始做出巨大的努力以限制农村地区家庭的规模(计划生育运动于50年代中期在城市开始,但在“大跃进”中被人口越多越好的教条所中断)。有一些迹象表明:许多农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农民赞成限制生育。良好的卫生条件降低了婴儿死亡率。要求妇女下地干活更增加了她们照料大量孩子的负担。由于跳出农村的机会受到限制,由于用于集体生产的土地不会有什么增加,生许多孩子将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但限制家庭规模的一些倾向被生儿子的重要性所抵消。大多数家庭希望有两个儿子,以便能至少保住一个,与他们一起生活、共同工作并在晚年照顾他们。但起码至少要有一个儿子。[103] 在70年代初期,由于促进计划生育的政治和技术手段变得相当发达——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可以直接对基层干部(大部分是男性)施加压力,干部有权对生三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实行物质制裁;避孕方法更加有效,并且形成了由当地卫生所发放避孕用具的更完善的网络——农村的出生率明显下降。官方有关家庭规模的口号是:“一好,二足,三多,四超”。不论是出于遵守政府的政策,还是(这更可能)出于对经济收入的考虑,大多数家庭至少部分地遵循了这个口号,不超过三个孩子,在许多情况下只有两个孩子,特别是如果这两个都是儿子时。但是如果一对有三四个女儿而无儿子的夫妇继续生育直到有一个儿子时,农民、甚至当地干部中也很少有人反对。 不过,到70年代后期,鉴于众多的人口给中国现代化造成的潜在困难,中央政府迅速实施了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严厉政策。在许多地区,政府全力对付那些违反新政策的人。事实上还有这样的报道:怀孕达八个月之久的妇女被强迫去做人工流产。也有迹象表明:由于父母担心出现年迈时没有一个成家的儿子在身旁照料的悲惨结局,溺杀女婴的事件开始急剧增加,尽管这个关于家庭规模的残酷政策在整个80年代中期一直实行,但有一些迹象表明,它是采用一种更灵活的方式来执行的。[104] 邓小平政权的改革大大拓宽了农村经济和政治自由的范围。除了允许更多地利用当地市场因素外,这个政权还放松了许多毛时代非常苛刻的政治约束。大多数地主和富农“摘了帽子”;也就是说,为他们消除了阶级成分的政治污点并允许他们作为全权公民参加当地活动。[105]在日益武断的阶级斗争概念下进行强暴的政治改造的时代已经结束,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是一去不复返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计划也结束了,从而去掉了压在农村和城市人民肩上的一大负担。但在农民生活的最重要方面(对此颇有争议),即家庭生活的性质中,政策力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显著。 结论 一面推行农村经济自由化,一面又强制实行计划生育,这种讽刺性现象说明,要断定农民是如何评价我们所描述的这些复杂的历史性变迁是多么的困难。大多数对农民肯定有好处的变革与一些似乎有坏处的变革紧紧交织在一起。年轻一代欢迎的变化不一定能得到老一代的赞同;而且,甚至那些对大多数农民有利的变化也经常会对相当多的少数人不利。 从农村经济史中可以找出这种固有的、模棱两可的例子。根据1978年中国政府的统计数字,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人均粮食产量几乎没有增长。[106]但是,即使村民可得到的平均粮食总数没有增加很多,经济发展却给许多村社普遍带来了根本的物质利益:良好的公路、一些电力和大众信息传播、新的卫生所和改善了的健康状况。农村人口增长虽然可能会给整个国家带来经济问题,但它却是物质生活改善的一个标志。而且作为在这里叙述的30年历史的结果是:这些物质利益在村民中间比革命前分享得更公平了。 在土改时期,大多数村民是贫农,因而他们有理由感激对村社的经济进行改造。但如果在土改时期,他们的年龄大得足以参加这项运动,那么他们也会记住60年代初期的大灾荒,那时,政府为创立一种激进形式的社会主义而进行大错特错的尝试,其结果是:如此多的人遭受苦难,甚至死亡。他们也可能考虑这些问题:自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来,他们得为集体的事业多工作多少小时,妇女如何不得不走出家门去干农活,而且农闲季节如何不得不献身于集体举办的公共工程项目——而且他们会惊诧:从额外的劳动中获得了多少,政府拿了多少给城市,又有多少浪费在错误指导下的农业规划中。 然而,总的来说,老年人可能比年轻一代有更多的感激。中国共产党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代价是限制城乡之间流动。年老一代的许多农民,由于祖祖辈辈生活在本地的村社,对能否迁到城市不太关心。但年轻的农民,特别是当他们从报纸和收音机以及现在日益增多的电视机中了解到更多的外部世界后,他们可能感到沮丧。1979年在一所农中进行的一次民意测验显示:仅6%的学生想当农民;在一所城市小学进行的一次民意测验显示:只有0.5%的学生想当农民。[107]随着农民受教育的机会日益增多,年轻人比老年人更意识到地区之间和乡村之间存在的不平等,而且来自较贫困地区的那些人会惊奇为什么会存在这种不平等。 不过,从大部分农民的观点来看,政治领域的好坏比例比经济领域成本与利润之间的平衡更为含糊不清。现在农民不必像在30年代和40年代那样感到害怕,那时,他们常受到当地恶霸地主的胁迫、凌辱和剥削,或受到土匪恶棍的抢劫盘剥,或被入侵的军队杀死。共产党政府给他们带来了至少比那时多的秩序和稳定。土改期间,共产党把贫农和雇农组织起来参加群众运动,打倒当地农村最大的剥削者。尽管中国共产党相继剥夺了农民协会的权力,但它仍继续组织贫下中农,至少让他们讨论如何处理当地事务。虽然新体制一点也不民主,但贫下中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正式、更有组织地参与决策,管理当地的村社。[108] 此外,管理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基层干部几乎全都来自他们管辖的相同的乡村或小村庄。他们容易受到邻居和亲戚的各种非正式的社会监督,甚至在他们因有腐败迹象而受到上级领导的审查时,也是如此。尽管有这些缺点,村民们还是有了比革命以前更负责任,而且总的说来更诚实、更守纪律的土生土长的领导。正是这样一种体制,可能使村民对日常生活的集体监督意识比以前更多了。 但不管本地干部对村民有多同情,他们只有受到上级党的领导的严格审查后才被提拔,并仍受党和国家官僚组织机构的巨大权力的支配。由于政府不断改变其政策,对农民来说,这样的政府似乎是危险的和反复无常的。传统上,农民学会躲避政治,让本地名流调解纠纷和维持秩序,并对政府官员敬而远之。但是,现在中国的政治与他们息息相关。50年代,政府的经济政策引起大规模的饥荒;60年代和70年代,由于对阶级斗争不切实际的想法,政治运动毁灭了他们的前途,有时夺走了无辜的生命。 尽管政府的宣传充斥农村,试图为它的政策辩护,并给农民一种参与了超越他们本地地区界限的政治事业的感觉,而且把以下作为其最大目标:试图从根本上将农民意识改造成新型的“社会主义的”思维方式——但农民的心态在许多方面对政府政策持怀疑态度,并且仍然紧密集中于村社和家庭生活。可以肯定,一些农民,例如当地党的干部和复员的人民解放军战士,比起其他人来受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的熏陶更系统,因而有时会使他们对自己在国家政体中的地位有一点粗略的了解。年轻一代,其中大多数到现在已至少完成了六年的小学教育,对政府意识形态的基本信条比他们的父辈有更好的理解和掌握。但是,甚至连这些人最关心的也仍然是农村生活,其原因很简单,就是在现行的政治经济体制下,他们几乎无望离开农村,因此,也无法直接参与更广泛的公共事务。 中央政府仍是一个遥远的、神秘的、但强大的实体。这里所叙述的30年历史中的某些时期,至少对贫下中农来说,政府似乎是一个本质上仁慈的、包含着一个几乎神圣的道德承诺的实体。60年代中期,许多农民敬畏毛,甚至把他作一个神来膜拜,就像在以前的时代对待皇帝一样。但“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性政策及其后果似乎抹去了中央政府的神秘色彩。到70年代中期,政府在许多农民的心目中变成一个危险的、外来的、爱管闲事的力量。50年代末期,政府还能通过干预农村生活为其冒进的“大跃进”政策激起至少一阵短促的热情爆发,而在70年代末期,它主要是通过撤销对地方经济的控制来激发农民的热情。 农民对他们社会生活方式中的变化的评价可能会产生一种积极与消极判断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比起由关于政治和经济生活的评价所造成的张力要小,因为他们社会生活模式的变化毕竟不像他们的政治和经济生产的变化那样急剧。与50年代一些西方社会学家的估计正好相反,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家庭的结构,或解体村社生活的传统组织结构。当共产党为紧紧围绕传统的农村社会生态学的集体农业建立新的组织结构时,其社会主义改造的尝试最为成功。当他们确实试图解体一些传统社会生活的基本模式,尤其是当组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结果造成了经济和政治的混乱。所以,他们最终还是同意大体上保留这些模式。 所以,在一个人的生活中,传统家庭仍是最重要的道德、感情和经济表现形式。血缘关系仍是父系的,家庭住地仍是父家的,而且家庭仍是夫权制。老人仍与成家儿子中的一个住在一起。儿子们仍然承担着照顾年迈父母的义务,而且实际上至少在一般情况下都屈从于他们的权威。几个已婚儿子及其家庭与他们的父母居住在同一个院子里,吃同一锅饭,这样的大家庭至少在一些地方甚至比过去更为普遍,而且由于农村人口流动的限制,越来越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对年迈夫妇至少有几个已婚的儿子,他们住在邻近的独家小院,但仍保持赡养父母和在经济上互相合作的关系。 把出自同一个祖先的数百家纠合进一个正规组织的共同宗族已经成了历史,他们共有的财产和祠堂都被共产党政府没收了,而且他们的权威遭到压制。甚至在共产党掌权之前,这种家系组织就已开始衰落。[109]然而,即使在今天,远亲关系在由“感情”形成的特别的人际关系网中也还起着重要的加固纽带作用,正是这种关系网构成了各种地区联盟和合作的模式。 进入80年代后,最具社会破坏性并且令人不满的、政府要改变社会生活的尝试是它的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不过,要评判这个计划的效果仍然为时过早。发生在农村家庭中的大部分持久的变化并不是由于政府直接的压力,而是由于农村生活中不断变化的机会结构而逐步产生的。父母包办婚姻不再多见,部分原因是:年轻人在学校或生产小组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未来的配偶。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因为现在她们的田间劳动具有更重要的经济价值。这些变化可能会受到大多数年轻一代的欢迎;而且这些变化还不足以强烈和迅速到严重冒犯老一代的程度。一些年轻人确实希望农村家庭生活中发生更迅速的变化。尤其是妇女,她们的负担只是有稍许的减轻。虽然她们希望减轻负担,但是她们似乎并没有形成能系统地促进其地位改善的思想方式和组织形式。 因此,无论好坏,毛在20年代发现的束缚农民的至少三条“极大的绳索”,现在仍然粗壮而牢固。旧的政治权威的束缚已被解放,但取而代之的是强大的新束缚。家庭生活的束缚仍然很紧。而且妇女仍然束缚于丈夫的权威。第四条绳索——传统宗教的束缚又怎么样了呢? 西方对这个题目研究得很少,旧神是官僚体制下政治秩序的神圣化身。现在看来旧神的权威基本上消失了。大的神庙(就像台湾农村中常见的那些)都消失了。不再有为纪念这些圣物而举行的繁杂而豪华的公众庆祝活动。在“文化大革命”前夕,政府试图用崇拜毛来代替崇拜传统的神。但对毛的狂热崇拜失败了,而且官方的政治性庆祝在农村几乎没产生多少感情上的共鸣。然而,农民神圣的祖先仍受到纪念和崇敬。“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坏或藏起来的祖先牌位现在又被重修或找了出来。农民仍然庆祝用以纪念祖先和维护其子孙团结以及他们家庭命运的主要节日。尽管萨满教僧和占卜算卦者已被取缔,但政府在70年代末就注意到,其中一些人仍在从事“封建迷信”活动。[110]至少还有一些鬼怪,作为由从事这种宗教活动的人所引出的代表险恶、异族和非理性的传统象征,尽管是非法的,但似乎仍然没有绝迹。 * * * [1]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44页。 [2]关于这方面的分析,请看林耀华《金翅: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杨庆堃:《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马杰里·沃尔夫:《李家:一个中国农民家庭的研究》。 [3]见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对中国一个县城的社会生活的研究》;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亚洲研究杂志》第24期(1964—1965年)。 [4]马杰里·沃尔夫:《李家:一个中国农民家庭的研究》,第22页。 [5]莫顿·弗里德在《中国社会的组织》一书第99—134页中提供了有关这些忠诚方面最系统的分析。 [6]有关这方面的权威的社会学研究,请看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家系组织》。 [7]在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以前,就有不少人论述这种差别,如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威廉·欣顿:《翻身:中国乡村革命的证据》;伊莎贝尔和戴维·克鲁克:《一个中国乡村的革命:十里店》、《十里店:一个中国乡村的群众运动》;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 [8]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第104—109页。 [9]关于这种复杂情况的分析,见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 [10]理查德·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72—80页。 [11]刘少奇1950年6月14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上所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见《刘少奇选集》,第29—47页。 [12]欣顿:《翻身》,第280—475页。 [13]同上书,第479—508页。毛的这一讲话发表于1948年4月1日,在《翻身》一书中录有其摘要,第486—487页。 [14]关于该地区土改详情,请看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1949—1956)》。 [15]本尼迪克特·斯塔维斯:《中国的农业机械化政治》,第29—30页。 [16]目击者关于诸如此类错误的陈述,见欣顿《翻身》,第280—475页,以及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131—152页。 [17]关于这方面的戏剧性事例之一,见欣顿《翻身》,第364—368页。 [18]见弗朗兹·舒尔《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431—437页。 [19]关于各地实际土地分配差异的例子,见欣顿《翻身》,第592页;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146—152页;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61、90页。 [20]这至少是杨庆堃在《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里的结论(第155—157页)。这一时期税制的详细论述见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102—143页。 [21]安妮塔·詹、理查德·马德森、辛格森·昂格尔:《陈村》,第52页。 [22]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47—250页;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163—165页。 [23]见威廉·欣顿《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继续革命》,第76—93页;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153—191页;以及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203—214页。关于共产党时代之前的互助,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第117—120页。 [24]简·迈尔达尔:《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第140页。 [25]简·迈尔达尔:《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第141页。 [26]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185、195—245页, [27]埃兹拉·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一个省城的规划与政策(1949—1968)》,第138—142页。 [28]简·迈尔达尔:《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第141页。 [29]有关集体化的详尽分析,请看维维恩·舒所著的《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75—317页;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203—237页;埃兹拉·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146—177页;欣顿的《翻身》第81—166页中冗长的阐述。 [30]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76页。 [31]欣顿:《翻身》,137页。 [32]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99—300页,农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租息和劳动两部分;欣顿:《翻身》,第126—143页。 [33]“至于借用的牲口……主人很可能继续有所有权并负责饲养,合作社使用时要付费;或者主人对这些牲口还得保留所有权,但让合作社饲养,合作社想用时,就有权使用,合作社最后付给租金,或者主人把牲口卖给合作社,合作社在几年以内分期付款。在前两种情况下,如果一头牛死了或伤了,主人反而遭受责备。因此,一次性购买牲口是最好的办法,合作社成立后一般都这么做。合作社付给农民征用牲口、农具以及其他东西的费用,标准相差很大。”(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90页)关于征用牲口的价格如何有利于合作社,请参阅欣顿《翻身》第144—149页。《翻身》第149—151页还记述了农民看到自己的牲口征用后被超载或抽打后的一些令人伤心的烦恼的故事。 [34]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84—285、299—300页。 [35]参见理查德·鲍姆《革命的序幕》。 [36]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300页。 [37]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228—229页。 [38]有关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些好的例子,请看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243—252页;弗朗兹·H.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474—482页;安妮塔·詹、理查德·马德森、乔纳森·昂格尔:《陈村》,第24—26页;欣顿:《翻身》,第169—247页。 [39]然而,公社规模不尽相同。参见安炳炯:“中国人民公社的政治经济:变化与连续性”,《亚洲研究杂志》第34卷第3期(1975年5月)。 [40]在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233—270页和舒尔曼的《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464—490页中作了非常精彩的论述。 [41]安妮塔·詹、理查德·马德森、乔纳森·昂格尔:《陈村》,第25页。 [42]同上。 [43]引自安炳炯的“政治经济”,第634页。 [44]关于在饥荒期间死亡人数的总数,参见尼古拉斯·拉迪:“重压下的中国经济(1958—1965)”,第376页;彭尼·凯恩:《中国的饥荒(1959—1961):人口统计和社会影响》,第89—90页。根据拉迪的统计,死亡人数为1600万—2700万。凯恩的估计是1400万—2600万。我要特别感谢凯恩所提供的信息。 [45]韩素音是世界性的作家,其母亲是中国人,父亲是比利时人。她在1980年的回忆录中写了她是如何出于对祖国的忠诚,隐瞒了饥荒的真相。“我虔诚地、全身心地护着中国,甚至面带微笑地向那些外交官和好刺探消息的记者撒谎。因为只有中国是我的‘心脏’,流淌在我的血液中,遍布于我全身的每一个细胞。我别无选择,中国选择了我。在寒风凛冽、寒冷侵袭大地的时候,整个世界似乎都幸灾乐祸地威胁中国。然而,我首先是中国人。”韩素音:《我的屋子有两扇门》,第296页。 [46]例见史蒂文·W.莫舍《破碎的大地:农村的中国人》,第50页。 [47]彭尼·凯恩:《中国的饥荒》,第118页。 [48]在欣顿《翻身》第251—252页中有这样一个例子。 [49]请见凯恩《中国的饥荒》,第116—118页。 [50]这个例子出自费孝通在1980年前后会见开弦弓的几个男人,询问他们为什么离婚的材料。 [51]威廉·拉夫利所作的统计数字表明,四川南充绝大部分儿童的教育在三年自然灾害中被耽误了。见“中国农村生育率的变化:来自四川什邡县的报告”,载《人口研究》1984年第38期,第370—371页。 [52]安妮塔·詹、理查德·马德森、乔纳森·昂格乐:《陈村》,第25、53页。 [53]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315页。 [54]同上书,第255页。 [55]曾被国民党情报机构掠去的并在台湾出版的福建省连江县的一系列档案中也坦率地承认问题出自较低的农民觉悟,参看C.S.陈所著的《连江县的农村人民公社》。 [56]关于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组织和管理的情况,请看安:“政治经济”;约翰·C.佩尔泽尔:“中国大跃进后一个生产大队的经济管理”,载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鲍大可、埃兹拉·沃格尔合著的《共产党中国的干部、官僚政治和政权》中也有此类论述。 [57]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66—71页。从采访中国各个地方的人中了解到,实际选举的程度因地而异。 [58]佩尔泽尔在其所著的“中国大跃进后一个生产大队的经营管理”中描述道:广东省的生产大队是一个负责把大部分生产任务派到生产队的小组的组织,小组通常有两个友好和合得来的家庭组成。两个家庭中有一个缺劳力,而另一个则劳力富余。 [59]关于这一时期村里不平等的普遍状况,参看詹、马德森和昂格尔的《陈村》,第50—54页。陈的《连江县的农村人民公社》提供了县级干部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60]《陈村》第247页注。将此与梁恒的报告相比,1968年前后在湖南省的一个贫困地区,10个工分仅值1角4分。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172—173页。关于影响工分价值各因素的详细论述,威廉·L.帕里什和马丁·金·怀特:《当代中国的村庄和家庭生活》,第47—72页。 [61]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村庄和家庭生活》,第302—308页。 [62]同上书,第59—71页。另一个关于生产队收入分配的问题是口粮定额的制定。正如帕里什和怀特所述:“粮食分配是与工分相分离的。工分影响一个家庭的收入,粮食分配则影响其支出……粮食分配通常有三种方法,首先是按人头分配,由各人的年龄和性别决定口粮数额。因为这一数额不因该年的劳动而变,这样分配的粮食被称为‘基本口粮’。这一方法为每个村民提供了一定的缓冲保险。第二种方法按照每个家庭成员当年的劳动量,或更不确切些,按所挣工分进行粮食分配。当粮食分配以工分为基础时(这称为‘工分口粮’),能劳动挣工分的人才能分到粮食。第三种方法是将小部分口粮(通常是10%)用于鼓励人们将粪肥交给生产队,这部分的口粮称为‘肥料粮’”(第65—66页)。“基本口粮”的比重越大,一个生产队中消费的平均程度也越高,强壮劳力的劳动积极性也越差(如果这种劳动的唯一动力是经济上自利的话)。随着60年代后期要求农村更“社会主义”化的压力,基本口粮的比重上升,而工分口粮的比重则下降了。 [63]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91—93页;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63—71页。 [64]鲍姆:《革命的序幕》,第11—59页;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67—101页;詹、马德森、昂格尔:《陈村》,第37—73页。 [65]关于“积极分子”和党的领导的关系的简明分析,见理查德·H.所罗门:“关于积极性和积极分子:把国家和社会联系起来的动机与政治作用的毛主义者的思想”,《中国季刊》第39期(1969年7—9月),第76—114页。 [66]到1960年农村地区党员的统计数字,见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371—372页。我还没能找到此后农村地区党员的精确数字。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指出,在中国10亿多人口中,党员总数3900万。 [67]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95—96页。 [68]对这些运动的生动描述,见欣顿《翻身》,第319—400页。50年代广东省影响到农村干部的各种运动的编年史,见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尤其是第109、133、153页。 [69]欣顿:《翻身》,第157页。 [70]引自鲍姆的《革命的序幕》,第24页,译文和有关社教运动的其他文献,见理查德·鲍姆和弗雷德里克·C.泰维斯《四清:1962—1966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关于这一时期当地领导理解学习的特征,见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中国农村的本地领导人(1962—1965):人品、官职政治补充”,载鲍大可编《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政治》,第155—215页。 [71]鲍姆:《革命的序幕》,第11—41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37—40页;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68—72页。 [72]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41—64页。 [73]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72—80页。也见维维恩·舒的分析《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339—341页。 [74]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52—53页。 [75]见理查德·柯特·克劳斯《中国社会主义中的阶级斗争》,尤其是第39—114页;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75—80页。 [76]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30—150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74—102页。 [77]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103—140页;欣顿:《翻身》,第451—553页;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161—188页;理查德·鲍姆:“农村的文化大革命:剖析一种有限的造反”,载托马斯·W.鲁宾逊编《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第347—476页。 [78]对中国大众宗教的规模大小的最系统分析是以台湾的人类学实地调查为根据的,见阿瑟·P.沃尔夫:“神、鬼和祖先”,载阿瑟·P.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也见杨庆堃《中国社会的宗教》。 [79]关于变化中的宗教政策的材料,见唐纳德·E.麦克因尼斯编《共产党中国的宗教政策及其实践》。 [80]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118页。 [81]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30—150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169—174页;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287—297页。 [82]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95—198页。 [83]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266—272、287—297页。 [84]有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最详细的研究是:托马斯·P.伯恩斯坦:《上山下乡:中国青年从城市走向农村》;也见彼得·J.西博尔特编《中国城市青年的农村生活:一段社会经历》;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8—11、103—111、231—235页;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05—129页。 [85]B.迈克尔·弗罗利克:《毛的人民:革命中国的十六个生活肖像》,第48页。 [86]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51—53页。 [87]许多来自中国官方出版物的文章之译文见西博尔特《中国城市青年的农村生活》,它们反映了部分官员对城市青年较低的思想水平的看法,反映这种基本思想水平丧失的生动例子,见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189—192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26—235页;弗罗利克:《毛的人民》,第42—57页。 [88]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29页。 [89]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36—243页。有关类似大错的消息定期出现在1978年的中国刊物上。 [90]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13—223页;德怀特·珀金斯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小型工业》;玛丽安·巴斯蒂:“经济决策的级别”,S.施拉姆编:《中国的权力、参与和文化变化》,第159—197页。 [91]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5页。 [92]于尔根·多姆斯:“公社的新政策: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笔记(1976—1981)”,《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2期(1982年2月),第264页。 [93]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72—273页。 [94]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76—279页。 [95]多姆斯:“公社的新政策”,第264—265页。 [96]有关照顾老人的安排的详细研究,见德博拉·戴维斯-弗里德曼《长寿:中国的老人与共产党革命》。 [97]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的译文,杨庆堃:《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第221—226页。 [98]见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155—199页。 [99]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200—221页;朱迪思·斯特西:《中国的家长制和社会主义革命》;凯·安·约翰逊:《中国的妇女、家庭和农民革命》;玛杰里·沃尔夫:《把革命放在次要地位:当代中国妇女》。 [100]戴维斯-弗里德曼:《长寿》,第34—46页。 [101]费孝通:“关于中国家庭结构的变迁”,译文见《中国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第16卷第1—2期(1983—1984年秋冬季号),第32—45页。 [102]戴维斯-弗里德曼:《长寿》,第85—95页。 [103]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138—154页。 [104]怀孕很长时间后做流产和杀女婴的提法见史蒂文·W.莫舍在《破碎的大地》第224 261页的描述。不过,诺马·戴蒙德在“中国农村的集体化和非集体化——一篇评论文章”(《亚洲研究杂志》第44卷第4期(1985年8月),第785—792页)中指出:莫舍看到的发生这些极端行为的地区不具代表性。 [105]根据《北京周报》(1980年1月21日),超过99%的地主和富农被摘掉了“帽子”,曾有不下400万地主富农,现在仅有5万“死不改悔的分子”。 [106]《中国统计年鉴(1984)》第2页的统计曲线表明:从1956—1958年粮食产量大约增长50%(当然,“大跃进”期间有一个陡降,随后在60年代和70年代有一个持续的回升),同时,中国的人口大约也增长了同样的百分比。 [107]陈月芳、张百川、余团康:“小学生的志愿和学习兴趣一览”,译文见《中国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第16卷第1—2期(1983—1984年秋冬季号),第145—158页;蓝成东、张崇举:“当年高中毕业生的志愿和爱好:上海三所高中一览”,译文见同一版本的《中国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第159—169页。 [108]这是帕里什和怀特的观点,见《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327—328页。 [109]见杨庆堃《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第191—196页。 [110]理查德·马德森:“宗教和封建迷信”,载《清风》,第110—196、217—218页。 第十章 人民共和国的城市生活 中国共产党1949年夺取了政权以后,它就从一个控制全国广大农村地区的运动而形成了中央政府,不得不处理城市中纷繁复杂的各种问题。当然,中国新一代领导人并非是农村乡巴佬:在1927年揭竿而起之前,他们之中大多数人都曾有过城市生活的体验。尽管如此,把城市纳入新政府的规划之中也不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因为这些城市不仅曾是中国国民党的统治中心,而且也是上个世纪外国势力在中国影响和渗透的焦点。由于城市具有世界主义特征,这就很难把它们改造过来,使之适应中国新统治者的民粹主义思想。当时,一些城市精英和外国人都自命不凡地认为他们的地位不会受到任何威胁,因为中国共产党人既不会经营发电站,也不精通对外贸易之道,更无法处理城市生活的其他方方面面的复杂问题。中国共产党人不依靠他们依靠谁呢? 事实证明,这种狂妄自大的估计是大错特错了。中国共产党人试图从根本上改造城市机构和社会生活。改造城市的记录说明,共产党人的努力有成功亦有失败。在短时期内,新政府的成就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们克服了许多似乎是难以克服的困难,改变了不少不可改变的行为方式。但是,在长时期内,管理中国城市生活的困难又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和危机,单凭组织技巧和追求理想的热情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在以后城市发展过程中,民众早期那种好感逐渐烟消云散,当市民们回顾以往三十多年的历史的时候,留下来的是耿耿于怀的惆怅和失意。 想把剧烈的社会变化给人类所带来的影响表述得一清二楚,恐非易事,尤其在当代中国问题上更是如此。人们的感觉往往会囿于主观王国之内,对过去发生事件的记忆也常常是模糊不清,甚至面目皆非。多数可资参考的材料也难免存有偏见或缺乏典型性。而且,城市情况又千姿百态,各不相同。身居北京和上海的人,其经历就与在广东和重庆的人不同;城市居民和县城及城镇相比,悬殊就更大了。知识分子在观察问题时的角度与干部、工人、学生和士兵不一样;有海外关系的人、基督徒、穆斯林、经过长征的老战士和家庭主妇的经历也不可与其他的城市居民相提并论。此外,由于1949年以后的中国政策多变,又搞了一次又一次政治运动,许多人遭受打击,这些人的经历也千差万别——在校学生,或是在不同的时期刚刚踏上工作岗位,或是分别了一两年的人,也往往有着迥异的生活经历。因此,一般的叙述(像本文一样)是不可能全面详实地介绍这色彩斑斓的城市生活的。但是可以讨论一下中国人城市生活的总的趋势和印象,把焦点对准大城市,偶尔也看看城市社团的各种反应。本章是描述群众感情的,重点不在于介绍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和城市精英们的反应,而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老百姓”的观点来看待这些事件,换言之,从城市平民,如工人、店员、学生、技术人员等其他普通居民的角度来观察中国城市的历史的变迁。[1] 中国共产党人并不满足于就城市来管理城市。虽然多年来有过几次重要起伏,但城市某些总的方向和政策仍清晰可辨。中国的城市看上去具有许多消极的特征:它们建立在资本主义的财产关系和市场交换基础之上;刺眼的不平等、惊人的浪费、贫困、乞丐、失业以及贫民窟恶劣的居住条件;极易爆发无法控制的通货膨胀;富裕家庭的孩子在受教育和其他方面享受种种特权;外国势力和文化影响高度集中;城市官僚专横腐败,对平民的需要麻木不仁;犯罪、卖淫、吸毒以及黑社会敲诈勒索猖獗;城市不关心农村的需求;到处充斥着实利主义、玩世不恭和异化了的人们。 中国共产党决心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城市的特征,而不单纯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的问题。中国新的领导人想摆脱上述种种城市罪恶,重建新型的城市——稳定的、生产性的、平等的、斯巴达式的(艰苦朴素的)、具有高度组织性的、各行各业紧密结合的、经济上可靠的地方;减少犯罪、腐败、失业和其他城市顽疾。他们还期望调整城市发展方向,为农村地区服务,缩小“城乡差别”。这些努力就意味着限制城市化的发展,特别要控制大城市,主要是沿海城市的发展;同时,鼓励内地的小型和中等城市的发展。[2] 中国新的领导人希望实现这些目标的进步过程,能造就一代参与奋斗、有忍耐性、乐观和勇于牺牲,为改变国家面貌作出贡献的公民。对中国城市社会的主要特征评估尽管是否定的,但如将中国共产党简单说成是“反城市”的就十分错误了。中国共产党的精英们承认中国城市具有双重性——它是许多社会罪恶的中心,同时也是未来经济和技术进步必不可少的中心。打个比喻吧,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宰杀“会生金蛋的鹅”,而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的天鹅。如上所说,尽管取得了开始的胜利,改造、利用和控制中国的城市仍非易事。 早期年代,1949—1956年 由于过去国民党统治最后几年城市的秩序普遍混乱,因而(共产党)巩固对城市地区的控制和赢得民众支持的工作比预期的要顺利一些。下面的事人所皆知——(国民党)官方腐败、昏庸无能、野蛮残暴、通货膨胀失去控制、犯罪和其他乌烟瘴气的混乱情况,所有这一切便把国民党因抗日战争胜利而获得的“天子”般的特权扫得荡然无存。从1948年中国共产党进入城市起,城市里人的态度很不统一,但总的来说是希望有个改变和改进。多数国民党的忠实拥护者、许多相信他们将失去一切的人和有能力逃跑的人纷纷到了台湾、香港或海外其他地方。一些财产较少办法不多的市民则逃往山中避难,他们害怕新的统治者——谣传说中国共产党实行共妻、破坏家庭、强迫穆斯林吃猪肉和其他骇人听闻的暴行。另外一方面,一些市民,特别是学生和激进的知识分子,则急切地等待着机会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到来。然而,大多数市民不愿意走极端,他们怀着无可奈何和等一等看一看的态度期待着新统治者带来的变化。许多人觉得,新的统治者不可能比国民党还差劲。即便是如此,他们也还是担心,不知未来的变化将对他们和他们亲人产生何种影响。当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进城的时候,一般的反应是锁上大门,关上窗户,把传家之宝埋在地下,他们认为一场掠夺怕是在劫难逃。许多市民从紧掩的窗户缝里偷偷向外窥视那些进城的军队。一两天后,一些人鼓起勇气,小心翼翼地走出去,他们看到了外面的变化,感到了安全。 在短暂的恐惧之后,中国的市民们对眼中看到的一切的初步反应几乎完全一致:喜出望外。中国人民解放军显然训练其部队在进城时,给市民留下良好印象,特别是在夺取大城市时更小心谨慎。市民们对已经被打败的国民党军队蛮横无理和缺乏纪律的行为已司空见惯,现发现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展现出一个崭新的形象。在这个时期,到处充满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轶事和看到解放军战士彬彬有礼地问路,帮助市民干家务活,不要市民送给他们食品或其他物品,拿了也要付钱给市民,个个还是干体力活的能手,市民们充满了感激之情。甚至一位在中国待了23年,后被囚禁又驱逐出境的坚决反共的美国牧师在谈到这一时期时说:“这是我所看到的最好和最有组织纪律性的军队。”[3]然而,市民对解放军的反应不是完全一样都深怀敬意,几乎与此同时,有关挖苦农村招来的“乡巴佬”士兵故事也开始流传起来。其中最有趣的一个笑话是讲一位士兵把西式抽水马桶当成洗米设施,结果一下把自己的口粮冲跑了。的确,农民出身的士兵与他们所处的城市环境形成的反差很大,以至于一位在中国最大的国际化大都市的记者把这种现象比喻为“火星人在上海”。[4]这些故事和谣传大概能帮助人们了解占领军是用心善良的,即使是一帮质朴的士兵。 由于中国共产党接管城市采取了其他措施,所以城市过渡得以顺利完成。尤其重要的是初期在“新民主”的口号下,推行了宽大政策。尽管国民党到处散布谣言,说在城市里的大街小巷到处是新政府的牺牲者流下的血迹,但是中国共产党一再使平民大众相信,只有一些组织,特别是与国民党要害人物有直接联系的组织才会成为专政的对象,广大民众在新社会都能各得其所。开始,这些允诺似乎是兑现了,尤其是在大城市里,很多非共产党著名人士和一些有名的国民党告密者以及其他敌对的人物都得到了宽恕。当然,后来这种宽大政策逐渐消失,但此时中国共产党控制的整个城市地区业已得到了巩固。 对新政权印象最深的,莫过于人们从亲身参加的种种似懂非懂的新鲜事物中所得到的感受。当时,几乎所有的大学生、知识分子和骨干企业的工人开始投身到一系列新奇的活动中去。频繁的会议、政治学习、定额的体力劳动和运动动员大会——这便是新政权的特点和标志。人们被迫去熟悉那些他们原本非常陌生的哲学家及其思想——不仅有马克思、恩格斯,而且还有康德和黑格尔。他们被组织在一起,讨论进化理论,接受人是由类人猿进化而来(对于学生和知识分子来说不是新观点,但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就很有点振聋发聩了)的观念。这时,有一系列的成语和政治术语必须得掌握。满怀激情的学生们掀起写日记的时尚,将自己的思想记录下来。年轻人,特别是参加示威和游行的年轻人,学会并且表演表达丰收喜悦的“秧歌舞”成为时髦之举。曾经一段时期,他们站在平房顶上富有激情地宣讲最新事态和报道新闻。 各种各样的活动都在等待愿意的人去参加。1949年新加入的人被组成“南下工作队”,开赴南方,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道进入其他城市,帮助建立起当地政权。学生和其他人组织起来,投入清理城市阴沟、整修贫民窟地区、修理河道防护堤岸和其他改善城市环境活动的热潮中。随后,大批高等院校学生、知识分子和其他人奔赴指定的农村,在工作队干部们的带领下,用数周的时间去视察农村土地改革进行的情况(工作队干部也是比他们早一点响应号召的人)。有组织的市民们同通货膨胀展开斗争,他们在全市动员积极购买公债,警惕投机商人。与此同时,戏剧团也组织起来,演出揭露旧的婚姻传统弊端的短喜剧,帮助宣传新的1950年婚姻法。还有一些人参加了扫盲队,教他们的邻居学文化。1950年底中国参与朝鲜战争后,又开展了一系列的类似活动——卖公债、给在前线的战士写信交“笔友”、组织戏剧团到工厂和矿山巡回演出爱国短剧。在这期间,甚至连和尚和尼姑都被动员起来,加人了爱国游行的行列,有趣的是人们发现他们在行进的队伍中,出现了与整个气氛不协调的场面。 对这突如其来的各种新的活动,反应不尽相同。有人怀疑许多活动是否有价值,例如,这几年学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走出教室而没有能在学校里学习更多的东西。还有一些新活动,引起了朋友间和家庭里相当激烈的冲突。例如,一些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特别是女儿)想加入南下工作队或是解放军后,感到非常着急甚至气愤。还有一些家长在儿女们用新的婚姻政策来反对他们包办的婚姻时,感到难以接受,沮丧至极。 并非所有的变化都受欢迎。例如,官方决定,所有的狗必须从市区内消灭,随之派出专人在大街上见狗就杀,使得狗的主人苦恼不已,而当局并没有对此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5]一出控诉人民痛苦生活的革命剧《白毛女》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无论在哪里上演都是人山人海,但是在这期间上演的一些改编过的传统剧目,则遭到人们的反对。德克·博德曾记下了在北京期间的头一年第一次演出传统剧时的情景,观众高喊着“清除封建制度的残余”并拒绝离开剧院,当一位官方发言人出来安抚他们的时候,观众向他扔西瓜籽。[6]起码在开始,许多市民发现接受新的行为方式对他们来说很困难——积极参与而不是避开政治;直率地对他人提出批评而不是把冲突隐藏在和谐的表象之下等等。 另一方面,许多市民发现这些新活动非常有益,令人振奋。对学生、年轻的干部和一些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市民来说尤其如此。威廉·休厄尔还描述了当时参加一项世俗的甚至是卑下的——城市阴沟清理——工作时所产生的兴奋情绪:“这是一个难以忘怀的日子:一起干活时的兴奋、充满了成就感、喧闹声和色彩纷呈。”[7]休厄尔还叙述了他在四川教书时的一件事:当大学里的工人和服务人员与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在一起讨论政治和学校管理问题并参与决策时,他们表现出极大的满足。他写道,玩麻将的人、爱唠叨的老太婆和学校里看大门的人都在新的政治活动中成为极富热情的参加者。他发现,“新生活道路所产生的一个出人意料的后果,是它给本毫无色彩的生活带来了欢乐”。[8] 新政府所造成的积极印象,不单是它发动人民参与了众多的新的活动,而且还有其他的因素。特别是新政府办事时说话算话和效率很高给人以深刻印象。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而成了慢性病的一些问题迅速得到了控制和消灭——吸鸦片、乞丐、卖淫、扒手、秘密社团敲诈勒索等等。处理这些问题所使用的战术是一个模式。首先,在一个时期内宣布宽大政策,使那些沾有上述恶习的人到当局自首并表示悔过。经过一段时间的政治学习和相互揭发,当局认为已获得了他们足够的证据时,便会突然禁止他们进行的活动。乞丐和娼妓被集合起来分配去作“诚实的劳动者”或是被送回乡下老家。如果再有人因参加已禁止的活动被抓获,他们就会遭到逮捕和监禁,负隅顽抗者将被处死以警示后人。在一二年内,这种战术曾带来了巨大变化。 政府的效率在其他许多方面也显而易见。对新政府如何管理复杂的城市持怀疑态度的人,很快便发现电、煤、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比过去都更有保证。通货膨胀似乎难以克服,但是到了1951年,尽管中国参加了朝鲜战争,通货膨胀也已得到了控制。在大城市,一些贫民窟得到了修整,新的工人公寓楼开始拔地而起,有效的城市管理环境开始形成。针对“压榨”(轻微的行贿受贿)而开展的战役揭开了序幕,要求收据的规定和强有力的检查制度迅速改变了过去的交易方式。那位英国观察家评论上海政权更迭之初所产生的影响时说(也许有些夸张):“在上海,5月24日你可以向任何人行贿,但在5月26日你就不能贿赂任何人了——一百多年来这恐怕还是第一次。”[9]强制性规定百货商场的收费标准和严令禁止收小费也同样有效。就连被观察家称之为中国最底层的“粗鲁的三轮人力车夫”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以前为了争顾客而彼此反目,或是为讨价还价而争论不休;现在大伙轮流接客,并接受了统一的收费标准。1951年燕京大学的一位教师记录了这种明显的变化:“我们终于有了一个期待已久的政府,这是一个不只是说说而已,且脚踏实地办事的政府。”[10]一位英国传教士教授也同样感受深刻,“北京的生活效率普遍提高……对于一个深谙旧中国生活的人来说,简直难以相信。”[11] 对新政府日益增强的敬意,不但来自于其高效率,而且新领导人作风让人佩服,他们被认为是努力工作、很少腐败、比他们的前任更加平易近人。这个时期的惊人的记录,是发现干部们在办公桌前勤勤恳恳,而不是打瞌睡;他们往往工作到深夜;他们也参加政府规定的各项新的闹哄哄的活动——政治学习、集体唱歌等等。在早些年,老干部仍过着早年供给制生活,不领取月工资,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因而他们看上去似乎没有从自己的服务中获得多少物质利益。一位英国观察家曾有感于亲身经历的一件事:他在北京火车站碰上一位来自天津国家安全局的官员,后来他了解到,这位官员在火车站等了整整一个下午也没能买上车票,最后只得买站票返回天津。这位观察家(奥托·范·德·斯普伦克)写道:“作为一个国家官员,他不利用职务,采取最简单的办法——将几个乘客从火车里赶下去——给自己搞个座位,这是世界上向平民大众展示他们是什么样的领导人和公仆的最好的宣传。”[12] 甚至高层领导人也努力为他们自己塑造生活艰苦朴素和平易近人的形象,尽管他们的许多活动是鲜为人知的。但是他们通过巡视农村和工厂、做规定的体力劳动和定期会见“群众代表”便能加深给人的印象。在50年代,许多在首都工作的年轻干部都对国家高级官员同年资较低的同事一起跳舞、游泳和以当时流行的方式参加其他休闲活动留下难泯的记忆。拉尔夫·拉普伍德总结了这些干部得到的肯定印象:“不计报酬地工作便是人民政府能成功地动员起亿万中国人民参加有效行动的秘密武器……”[13] 这种观点是同1949年以前的官员作的比较,包含了一些夸张成分,其实新干部对野心和私利不是毫不沾边的。我们掌握的这些年新官僚机构中的情况,也给我们画出另外一幅不尽相同的图画。一位随同南下工作队到武汉的干部描述他的同伴在办公室的空间和家具间玩起“游击战”,另有人刻画官僚机关内部钩心斗角,为级别待遇发牢骚,说这些成了这些年来国家机关里的顽疾。[14]此外,供给制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干部生活在平等待遇的基础上。供给制是分等级的,单是进餐就有三种规格,坐车也有级别等等。因此,人们对地位的竞争,绝不会漫不经心。不过,由于早些年的一系列干部整风运动,起码大多数城市居民相信,干部中腐败和纪律问题一露头,新政府就会毫不留情地严肃处理的。[15]就总体而言,对新的领导人员的印象是肯定的。 在早些年,民族感情的凝聚力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1943年,外国人在中国享受的治外法权终结,但是直到1949年,在中国的主要城市,外国人拥有的权力和影响还很大。几年之后,西方人的影响便大大削弱,一部分被苏联人的影响所取代。开始,至少在大城市,外国人曾获益于全面的宽大政策,当局出于城市形势的复杂性和获得外交承认的考虑,举止谨慎。但从一开始变化已显露端倪——过去用英语书写的城市的标志和官方的照会变成了中文;在制成品上印刷的商标也同样发生了变化;法庭审讯和其他官方文书也都用中文书写。外国人被告知,只要他们不违反新政府的法律和各项政策,他们就可以继续在中国生活和工作。我们不知道这种允诺的真实性有多大,因为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改变了当时的气氛。许多外国人被迫离开,或是被捕最后被驱逐,一个从事间谍活动的偏执狂使得留在那里的人无法再过舒适的生活。一些想离开的外国人,遇到了官僚主义设置的障碍,让他们耐心等待。这也是中国的新统治者有意向他们显示,中国人才是他们自己土地上的真正主人。 1950年以后,全国掀起削减西方人特别是美国人影响的运动。好莱坞的电影受到了批判,后来遭到禁演,苏联和中国的电影取而代之;西方人的服装和西服受到批判,旗袍和其他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中国服饰也遭到了批判;开始流行中国式的服饰:各种各样的制服大行其道,其中最有名的是中山服、解放服或叫列宁装,以后国外管它们叫毛泽东装。在很短时间内,人们把高跟鞋、皮货、美国陆军剩余下的夹克和其他过时的东西包包扎扎收藏起来或变卖出去(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一批批蜂拥而来的苏联游客劫走了),化妆品从女性的脸上消失,有些人因为穿了“资产阶级的”服装而受到批评,但许多人则认为这是新社会的风尚,他们自觉自愿地跟上了前进的步伐。在政治学习会上开展自我批评,那些受西方影响的中国人被迫承认他们有“美国的月亮比中国的亮”的感觉,并发誓要改正这种错误的观点。 反击外国影响的措施并不仅仅是象征性的。许多西方人拥有的商业被迫关门或被接管,一些受外国人资助的医院、学校和其他组织都被收归国有,在所有的组织中,中国人都要起主导作用。1950年起,政府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并发起“三自”运动,旨在使基督教会割断同外国的联系和接受政府的领导,如果他们还想在中国生存的话。在有的情况下,使用了极端的战术,煽动对外国人的敌对情绪。在许多不同的城市里,天主教修女们曾办起了育婴堂,收留那些被遗弃的婴儿和孤儿。1950年以后,这些育婴堂被指控玩忽职守甚至暗杀和肢解中国人的婴儿。报纸印发了耸人听闻的照片,画面上是发掘出来的据说是被害者的骨头,那些修女被拖进体育场,站在充满愤怒的暴民们的面前,接受批斗。[16]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西方人在中国的势力和影响急剧减弱。一位印度观察家评论说,英国在1952年时对中国的影响已退回到110年前的鸦片战争之前,在香港拥有基地和一些领事,但是没有常驻北京的大使。[17]对这些年来针对西方的攻击,有种种不同的反应。许多中国基督教徒和其他同外国人保持长期接触的人感到非常恐惧,有的人被监禁或被处死。但就一般的市民特别是那些没有从外国人那里得到多少好处的普通工人和农民出身的市民而言,他们对这种变化感到自豪。他们看到自己的政府在一个多世纪以来,第一次能够勇敢地面对外国人并且结束了他们在中国的特权。朝鲜战争加深了人们的这种感觉,这个时期,市民们满腔爱国热忱,对自己的祖国在现代化的联合国军队面前的表现感到无比的骄傲。中国共产党取得了政治上的团结,经济建设上的初步成就,并对外国势力和特权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打击,所有这一切都激发起民族自豪感,政府则尽最大努力来扩大和增强这种自豪感。 诚然,这些年也是仿效苏联模式、“一边倒”的几年,但是苏联的出现,似乎无损于新的民族自豪情绪。有的中国人怀疑苏联人的动机,怀疑苏联1945年后从满洲撤走工业设施等行为。他们觉着彻头彻尾地照搬苏联模式——在学校里用苏联的五分等级制代替沿用了多年的百分制——并不是一个好主意。但是政府强调,苏联的建议和专家是应邀来中国的,而不是强加给我们的,学习苏联“老大哥”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因为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苏联的现在,就是中国的未来”。 公众对于成千上万像潮水般拥进北京友谊宾馆和其他城市里类似宾馆的苏联专家看法不一。年龄的差异是产生这种认识区别的重要原因。那些当时还是青年学生的人回忆说,他们被那个时期翻译过来的苏联卫国战争小说里的男女英雄们所鼓舞,一些人还给自己起了俄罗斯名字,并和苏联的笔友建立通信联系。当得知斯大林逝世的消息后,许多人痛哭流涕。不少中国成年人也同苏联专家建立了个人关系,因为他们对苏联政府早期执行的一些措施,比如不允许到中国观光的苏联专家顾问乘坐人力车等,留下极其美好的印象。但是许多年龄较大的中国人,抱着怀疑的态度,甚至是厌恶的表情看着那些出出进进的苏联客人。尽管苏联人采取了一些公关措施,但是,中国人还是很快就发现,许多苏联客人看上去有相当多的“资产阶级”情调——他们的服饰、行为、挽着妻子,特别是他们对旅游、购物和闲聊表现出强烈的兴趣。[18]人们发现有些苏联专家非常傲慢和苛求,他们认为,中国人全盘接受他们的建议和以苏联人的方式去做事是很自然的。总之,许多被苏联老大哥派到中国来的代表,其所作所为实在是与小说中的英雄人物相去甚远。 尽管苏联人没有给中国人留下良好的印象,正如一位中国人曾把一些苏联人称为“无产阶级的王子”,苏联仍没有像西方那样被认为是对中国主权构成威胁的国家。因此,新政府并没有因为与苏联结成的关系而影响它巧妙利用人们的爱国感情这方面。一位来自香港的中国记者(此君1952年后被监禁了几年,直到1957年才被允许离开中国),看了1956年10月1日的游行后写了下面一段回忆:“我必须承认,我几乎被那不可用语言来表达的感情噎死——我从未感到过作为一个中国人是如此的骄傲”。[19] 然而,对于新政府的支持,恐怕没有什么影响比经济安全和经济条件改善更重要的了。中国共产党是在各方面条件都十分不稳定的情况下执掌政权的。由于通货膨胀,一杯咖啡在上海的价格超过300万元(这是被认为是“不怕通货膨胀”的新“金圆圈”),四川一个看门人的月工资,只够往欧洲发三封航空信。[20]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只是变化的一个部分,但不是全部。也许新政权采取的一个更为重要步骤是加大了流动的机会。死了和走了的人,需要有人替代,处于蓓蕾状态的官僚机构需要增添职员,即将到来的工业化需要技术人才,这就导致了一场大规模的个人进修活动——短期的训练课程、“革命大学”、干部学校等等。全日制学校也迅速扩大,由于学校实现了国有化,学费大幅度削减,所以在大城市里的绝大多数小学注册人数几乎满员。这样,许多有志的年轻人认为是政权的改变才使得学校的大门向他们敞开。农民也加入了社会流动的大军。当局在50年代不断做出努力,试图把那些来自农业地区的盲流,引回到他们乡下老家,但是在接近50年代末的时候,这些努力并不十分成功。在此期间,许多农民挖空心思在城里找到了落脚点,并加入了城市工人的行列。[21] 不仅就业机会增加,在国营企业(甚至在一些大的私人企业)里工作的人在工资、工作条件和数额不大的补助等方面也逐渐实现了标准化和制度化。起初,政府在提高工资问题上犹豫不决,开始是鼓励工人对资本家提出要求,后来又迫使工人满足于他们的低工资以确保商业的稳定。但是,市民们对(政府)在食品供应和销售体系的改进以及努力降低价格等方面,印象极佳。有了这些固定的工资收入,他们就可以购买高质量的粮食(米、面,而不是玉米和大麦),其他食物如鱼类也比40年代末买得更经常了。随着1956年整个工资待遇的提高,人们改善生活条件的自信心也增强了。[22]另外,小额补助制度也得到了完善,其中包括医疗保险、伤病工资、产假工资和退休金等等,这些措施给大多数在职人员提供了安全保障,须知他们以前对这些社会保险措施闻所未闻啊(虽然这些优惠并没有照顾到所有的劳动力方面)。总之,在这个时期,人们对生活条件将会改善和流动机会将会增加都普遍持乐观态度。 自相矛盾的情况发生了。不断改善的经济条件和小额优惠政策的逐渐扩大,居然发展成一种中国共产党政策明确要避免出现的趋势:与使革命走向胜利的农民相比较,市民的优越地位不断增长。在城市里,由国家负责提供“一揽子福利”待遇,社会主义从而被认为是前途光明的;但是在农村,提供任何福利的负担,最终都不是落在国家而是落在集体和农民自己的身上。结果经济改善的情况比城市少得多。总体而言,1949年以后,中国城乡差别在收入、获得消费品、文化娱乐和有保障的工作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逐渐扩大,使得城市居民越来越意识到城市生活的优越,也使农民越来越羡慕城市生活。也就只有在住房方面,农村居民有一定的优势,到70年代末期,典型的农民居住面积扩展到平均约为每个市民的3倍。[23]但是即便如此,绝大多数市民仍可用很少的钱来付房租——通常是他们收入的5%或者更少——而农民在投资建房及维修时,只能掏自己的腰包。 当然,也有人倒霉的,以前的城市精英们就失去了很多利益,有的甚至丢了性命。不过,由于几个因素的作用,人们头脑中并没有因这而改变了生活确有改善的印象:例如,那些失利者比起得利者在数量上还是占少数,况且他们那部分利益早已引起了别人的不满。在不少情况下,他们虽摔倒,但不很痛——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资本家根据官方对他们资本的估计获取利息(在多数情况下,资本家还有满意的工资),原来薪金丰厚的人仍拿“保留工资”,保留工资比新的标准工资要高。收房租、拿版税和其他非工资收入的取消是一个渐进的而非突然的过程。 在20世纪50年代,或许最重要的事是资本家和知识分子的后代在不同程度上都从新的机会中获得益处。尽管官方偏爱工人和农民,但是新政府同样急需高技术人才,因此那些富裕家庭出身的城市学生,被鼓励钻研学业,在新社会里能担任好的工作。只要他们愿意遵循新政策,在形式上批判他们父母的“资产阶级”价值观念(只要他们的父母没有介入严重的政治斗争),他们就可以从事高尚的职业,并有光明的前途。在50年代,社会上人际关系注重阶级背景的风气还没有渗透进学校里,学校里注意阶级出身还是后来的事。那时,学生之间建立友谊的基础是成绩接近,或个人的兴趣爱好相投,而不是后来那种以阶级背景和政治因素来取舍朋友,总的来说,那时还没有人感到为了一个有希望的机会需要进行非常紧张的竞争。在50年代一段时期,事实上高等学校招生人数比当年毕业的高中学生还要多。[24]到了60年代,在理论上被称为“坏阶级”(资本家、商人等等)家庭出身的子女,平均来说,仍然比工人家庭的孩子更有前途。[25] 30年之后,许多市民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觉着有许多事情值得怀念。秩序恢复了,外国的特权结束了,经济条件正在逐渐改善,政府看上去富有效率且关心人民,就连犯罪的危险也大大减少了。尤其是那些当时还在学校里读书的人,回想起来那些令人激动和有意义的事——刻苦学习,振兴中国,从事业余爱好,徒步旅行,阅读苏联和中国的英雄人物小说,加入宣传队到农村和工厂巡回演出,把他们在学校里取得的成就和喜悦带给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十分乐观的时期,此时中国作为一个国家能创造许多奇迹,城市居民,尤其年轻人能实现生活中许多美好的理想。 然而,如果要说城市居民从起初对新政府的怀疑、观望一下子变为对新政府无限的热情的话,这也失之偏颇。从一开始,起码有不少人对新秩序的一些方面就感到是不祥之兆。例如,新政府对人口采取了比其前任更为高度严密的组织和控制措施,渗透到了市民私人生活之中,对市民施加了更大的压力来改变个人的行为方式和私人关系。在起初的仁慈政策之后,这种严密的组织控制措施逐渐升级和有区别地进行。新政府执政后几天,新闻控制和审查制度就生效了,但是美国电影一直上演到1951年。大学学生立即组织政治学习、劳动和上街游行,他们仍可以选择自己宿舍的室友和想学的专业。到了1951—1952年度,学生住宿就统一安排,专业成为强制性的,一年后,建立了大学统一招生和统一分配制度。新政府执政的头几周内,国营纺织厂的工人成立了由官方发起的工会,但对那些小厂子里的工人和从事手工业劳动的工匠以及小商贩的管理非常松散,直到50年代中期才组织起来。在城市家庭生活中,开始变化不太大,可是到了1954年,成立了标准的居民组织——居民委员会,并开始对每个人的活动施加影响。[26] 虽然这些变化在某些方面是渐进的,但是到了50年代中期,新的组织体制开始出现,这就使得比从前能够更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动员市民。1949年之前城市里的集团——同业公会、同乡会、小集团、秘密社团、街坊协会等等或被取消,或加以改造。取代它们的是一个新的在共产党绝对控制之下的城市基础结构。城市的每个街区,都成立了在政府官员和警察局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委员们既组织有益的服务活动,如打扫街道卫生,设立修理自行车的小摊和急救站,也对当地居民的生活进行控制——组织他们参加政治学习会,检查没有登记的个人和不正常的活动,进行夜间安全巡逻,后来发展到说服一些家长把他们的孩子送到农村和限制他们多生育。新的组织体制的另一个主要支柱,是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的生活(包括上班和下班后的生活),并视此为己任。大的单位不仅为他们的人员提供住房、医疗和其他服务,而且还组织政治学习,管理业余活动,同意结婚或是离婚,监督释放了的罪犯,并参加类似于居民委员会的其他各种社会控制的活动。 除了所在单位和居民委员会,许多市民还受一系列新的“群众组织”的监督——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工商会、作家协会和独立基督教协进会等。这些组织监督每人工作和业余时间的活动。越来越多的生活必需品是通过这些新的官僚体系发放,而不是由市场发配或由个人或由几个人自愿结合的组织去搞。例如,在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工作都是由官僚机构分配,基本上是终身就干这份工作。劳动力市场开始消失。这个时期的城市生活形式发生了一个转变,即开始实行严格的配给供应制(由工作单位和居民委员会管理),购买基本食物和生活消费用品都受到控制,住房由单位或城市专门机构负责,私人行医被取缔,市民们对中国共产党控制的新的官僚机构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其他地方的官僚制度也一样,结果是个人常常失去了自己喜欢有的东西。例如,当配偶们发现他们被安排在不同的城市工作时,他们不得不忍受两地分居的苦楚,每年只有在一次很短的探亲假时才能见上一面。 城市组织机构的转变,导致了一系列重要的后果。中国城市的市容和声响开始发生变化。商业的官僚化和标准化,使那些曾给城市里的大街小巷带来生机和色彩的贸易和商贩们——沿街叫卖的小贩、修锅补盆的工匠、代写书信的先生、雕刻印章的艺人、走街串巷兜售小玩意的商人等等——逐渐消失了。由于国家接管了向城市居民提供需求的责任,也就没有必要再用鲜艳的色彩标志和各式各样的号子或大声叫卖来吸引顾客了。 地位等级制度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城市精英、资本家、商人和知识分子失去了往日的地位。从事服务行业的职工、小商贩和从事宗教及其他仪式的专业人员等的处境也在下降。身居要位的高官(高干)和军官控制着新的等级制度,高级知识分子和技术专家的地位居其次,但处于那些官僚权贵的牢牢控制之下。工人、技术人员和其他与工业生产有关系的人威信上升,而其他一些被社会所遗弃的团体(阶级敌人、阶级成分有问题的、被控对象)落入了社会的最底层。你在新的城市等级中处于何种地位、收入多少和有无大学文凭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官僚的头衔和党票则变得越来越重要。在什么单位和行政“系统”工作也很重要,其重要性几乎同这垂直的等级制度中的位置不相上下。一些大型的和强有力的官僚机构,如军队和铁路,能给他们的职工提供更多的利益和特权,规模小、联系范围小的单位如小学或是街道工厂,就很难满足其成员的需求。所以,一个人在新城市结构中地位如何,要看他的单位怎样,以及他自己头衔有多大。 到1956年,中国的一些难驾驭的城市,也都逐渐控制在新的官僚制度之下,对此曾抱有怀疑态度的人惊慌失措了。熟悉1949年以前城市生活的观察家们都知道中国城市行为方式中长期存在的无足轻重的弊病,如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在街上随地吐痰。在新政府的控制下,这些似已荡然无存,他们无不感到震惊。1955年,在北京的一位敏锐的观察家曾预言,“这可能是历史上第一个由官方把计划生育作为强制性措施的政权,可以肯定,这些规定将会被普遍服从。”[27] 这个严密的组织系统帮助解释了为什么这个时期发生的理论上属最主要的变化(1955—1956年城市经济向社会主义形式的过渡)在某些方面完成得那么突然。国家对原材料、市场、信贷和其他方面的控制逐步加强;1951—1952年“五反运动”对资本家和对社会主义持非议的人的恫吓;1955年镇压反革命运动;工会和党控制的工商业联合会在组织上施加压力——到了1955年所有的这些使城市出现了一种局面:城市资本家和商人几乎没有自治权力和活动余地。是年后期,当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运动加速发展时,基本上未遇到什么抵制,一切都比原计划进行得迅速。在个别地方速度更为惊人,1956年1月,北京宣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整个运动已经全部完成,前后历时仅仅10天。 然而,社会主义过渡运动也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组织系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例如,动员人们进行变革很容易,但是要使新建立的组织机构富有成效地进行工作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加速社会主义过渡,在许多方面成了“纸上成功”——工厂和商店的资本和存货清单还没有开列出来,新的簿记制度还没有建立,缺乏受过训练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会计以及其他使社会主义企业运转所必备的条件。因此还需要几个月的工作来清理这些混乱状况,然后现实方能接近运动口号提出的要求。 党在进行运动时所使用的动员技巧是令人折服的,但带来的变化却是毫无意义甚至有害的。例如,在1956年社会主义过渡完成之后的生产运动“小跃进”时期,人们自力更生解决中国的问题的热情被激励出来了,结果出现了所谓的新发明“双轮双铧犁”和一项控制生育技术——要求妇女吃大量的活蝌蚪。两者都未取得成功。虽然这两项发明很快就被抛弃了,但是,这种体制敢于置民众的疑虑于不顾并使用新的技术和组织形式继续蛮干的劲头却未收敛,而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中更变本加厉地显示出来,造成了更大规模的灾难。 当局说,为了解决中国的许多问题,就需要有高度组织形式的生活,大多数中国人赞同这种论点。这样的结果,就是使市民服从要求苛刻的当局日益加紧的控制,而当局却不受公众影响的左右。人们发现,许多人不得不改变自己珍爱的习惯和行为方式,以免与新当局的要求发生冲突。赌博、参加基督教会的活动、阅读西方小说、请人算命、祭祀祖先和其他许多活动都变成了有疑问的事情——这些活动是不是违反了新规定?中国人好幽默,但是当局在涉及他们的想法和计划时,是毫无幽默可言的,当人们聚集在一起开小组批判会的时候,大家知道这时不能说句俏皮话或开个政治玩笑。如今不只是像1949年前一样,须防范几个告密者,现在除了极少的几个知心朋友和家人之外,对任何人也不能说句不该说的话。(然而,这种对人们相互交流的压抑,主要是在干部、知识分子和学生中间,工人和其他社会地位较低的人相对要好一些。工人不会被怀疑有异常的想法,即使有,他们也很可能会被谅解,因为他们受的教育程度低。) 诚然,几个世纪以来,中国已认识到他们必须适应新统治者的种种狂想才行,抛弃佛教是如此,蓄留起辫子是如此,搞“新生活运动”也是如此(这是30年代国民党发起的促进道德复兴的运动)。1949年以后情况不同之处在于,要求改变的范围更大,为达到这些要求而进行的组织渗透更深。建国之初,一位老教授曾向威廉·休厄尔吐露,一切都会平安无事的,因为中国人不会当殉道者。“我们向竹子学到了诀窍,风来时它们弯下腰;当风停息后,它们又挺得笔直了。”[28]但是,还过了不到一年,这位教授就因不能适应新社会导致精神错乱而自杀了。 最初的仁慈宽大时期结束后,官方控制加紧,扩大了对个人和团体实行高压统治的范围。在“肃反”运动、“三反”“五反”运动、思想改造运动、反胡风反革命集团运动和挖出隐藏着的反革命分子运动中,大批的人被卷入政治斗争,遭到逮捕或是被杀害。前国民党官员及其支持者、秘密社团和宗教首领、资本家、包工头、外国和本国的牧师、腐败的干部、对政府不满的知识分子、黑市商人和那些仅仅是在公共场所批评新政府的人,都发现自己陷入了严重的政治麻烦之中。监狱里塞满了被捕的人,临时凑合起监狱来关押过剩的犯人,其中很多人被杀害或是消失,从此杳无音讯。[29]这个时期每次主要的运动,都引起那些成为或害怕成为斗争目标的人自杀的浪潮。尽管新政府的官员们一再让人们消除疑虑,说政府欢迎批评,镇压手段是用来对付一小撮阶级敌人的,但是人们很快就明白了,绝不能对新政府有任何不满,如果有人不信,那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惩罚。 新政府实施严密的组织控制和大范围的镇压,但它也做出了许多成就。市民思想中对这两者是如何进行平衡的呢?对此有迥然不同的反应,一些集团对这个新秩序显然反感,惶惶不安。但大多数市民并没有因此而觉得受到威胁,有不少人甚至对此表示欢迎。我们已经说过,许多人认为有必要加强组织的严密管理。难道实现街区的安全、稳定货币、建立统一强盛的国家不需要付出这些代价吗?同时,政府也相当成功地使市民相信,绝大部分镇压是有选择地针对那些的确是罪有应得的人的。许多人认为,清除社会渣滓是一件好事。当局大讲日本汉奸、国民党特务、秘密社团头目和天主教修女的邪恶行为,手段十分高明,在市民中果真对这些人产生了敌对情绪,当局又巧妙地利用了当时业已存在的愤恨情绪。 在这个年代,即使自己不是斗争目标的城市居民,也各有不同的经历。有些人的父母被莫须有的罪名投入牢房;有些人的心爱的老师成了1955年肃反运动的对象,随后就消失了;有的人的老朋友在新的政治压力下被迫自杀了。[30]这种个人的曲折经历,引起了他们对新社会性质的痛苦的反思。他们对新社会抱有乐观态度,愿为之献身,但从此产生了挥之不去的怀疑。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当局也可找出适当的理由来消除人们思想上的混乱。正如毛泽东很久以前就指出的,“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在普遍的混乱之中,某些错误就在所难免。对许多人来说,一个合适的解释是(独裁政权惯用此法)——“如果毛知道就好了”。官方的政策和领导是英明和仁慈的,但是,那些显然缺乏训练和不守纪律却在贯彻政策的基层干部出了“偏差”,他们滥用权力,而犯了大量错误。市民们希望在每次大的运动过后的总结检查阶段,能够改正以前不公正的行为。所以,尽管这些年运用了大规模的镇压措施,许多市民还是认为这个时期是相当乐观甚至是宽大为怀的。他们认为,大多数的镇压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是值得称赞的,错误不是全局性的,是执行有问题而造成的。所以,在这些年由于官方的镇压而导致的个人的痛苦,还不足以削弱新秩序带来的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乐观情绪。 中期年代,1957—1965年 早期年代的生活节奏不尽相同。一直到1952年,这几年是充满新奇和混乱的时期,搞了几次运动,社会从而井然有序地运转,人们学习了新的规矩。从1953—1956年,是结束朝鲜战争和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工作的重点更多地转移到动员有效地学习和工作来帮助国家进行经济建设上来,“超出课程之外”的各项活动减少到最低限度。1957年,以及随后而来的“大跃进”,节奏又开始回到运动动员阶段。中国陷入了先是政治而后是经济的危机之中。不过,早年建立起来的信念和乐观主义精神,仍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继续下来,使政府能够相当成功地渡过了难关。 1957年一系列事件使人们感到心神不安。首先,中国人开始注意到了1956年发生在东欧的动乱,同年,有人知道了赫鲁晓夫作了谴责斯大林罪恶的秘密报告。起码他们已经模糊地意识到这些事件引起了中国领导人的忧虑,对社会主义的前途有些捉摸不定。然而,大多数人对中苏冲突的最早迹象都不甚了解,对两国保持友好的关系仍深信不疑。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运动和接着发生的反右运动可谓击中要害了。人们对1956—1957年的自由化和中国共产党号召对党进行公开批评有不同的反应。在早些年的运动中,对政府提出批评意见的人遭到严厉的打击,使人们谨慎小心,但同时不少人总的来说对自己周围的社会和个人生活还是相当满意的。经过了几轮温和的批评之后,1957年春天,终于爆发了涉及面广、人们情绪高昂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批评运动,这次运动由重要的但是面很有限的一些城市社会部门发起——知识分子、学生、“民主党派”成员和专业人员。这些人在理论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的亲密盟友,他们认为自己的荣誉和自主权受到了严重的侵蚀。他们的批评意见形形色色,但是主要还是集中在知识分子与专业范围内的自治同党的控制的关系等方面。这些批评开始在黑板报和国家的报纸上逐渐登载,大多数市民没有参与而以一种迷惑的态度袖手旁观。许多人对中国共产党能够允许甚至鼓励这种直率的批评感到不可理解,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对一些人气愤的腔调感到震惊。1957年6月,当政府发动了反右运动进行反击的时候,声称“群众”要求那些爱挑剔的人闭嘴这一说法并不全错。城市地区的许多非知识分子(甚至一些与知识分子合作的人)的确感到这种批评太过头了,对革命带来的进步和社会凝聚力构成了威胁。 党的反击得到许多人的支持。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人表示怀疑。对于那些大学生和一些中学生来说,反右运动预示着一次不祥的变化。在前些年,他们全都参加过批判会,感受到针对各种组织的斗争与压制,但是现在,他们第一次被动员起来参加对他们自己同学的或多或少的生死斗争。他们原是集中精力进行学习和参加有组织的娱乐活动,只是偶尔被政治干扰(1955年的肃反运动就是在暑假期间开始的,当时卷入的主要是老师),现在他们发现,他们的精力都集中在政治斗争方面了。让同学们相互告发的压力特别大,许多学生感到非常苦恼,“指标定额”使他们必须给一些同学戴上“右派”的帽子,即使他们没有犯什么严重的错误。 这样做的后果是不太愉快的。许多被打成“右派”的人被带走从事体力劳动——不仅是从学校带走的人,而且还有从正如火如荼开展运动的单位里被带走的人。[31]一些被认为是不太严重的右派,不被送到劳动营去接受再教育,他们还可以留在所在学校或是工作单位,或是被调到一些不太敏感的单位去工作。但是,他们成为被社会遗弃的人。一位移居外国的人这样描写当时的情景:“他们仍然到办公室上班,但是没有人跟他们说话,也没有人和他们在同一张桌子前就座,‘右派’分子们也彼此互不交谈。以前的熟人在街上碰上他们,便把头扭向另一个方向,他们别指望有人来访、有电话找他们和有他们的信件。”[32]在这样的气氛中,即使人们承认有必要反对那些提意见的人,有必要保卫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他们有时也还会有另外的想法。 1957年,开始了“下放”运动,把许多干部调到小镇或是农村工作。大批在这次运动里被调到下面去的人中,起码有一部分人被告知这次下放是暂时的;这是一项要求所有机关人员定期下放做体力劳动和做卑下的工作、使思想得到“净化”的总政策的开始。许多不太重要的右派也自然在下放运动的旗帜下,被送往农村。对于那些已经看到生活和事业有了改进的城市人来说,深知政策如此灵活,有朝一日也可能向其他方向发展,即使你没有犯任何政治错误也难保不会被下放,所以他们感到了威胁。 然而,1957年还发生了其他许多事件,使前几年的乐观主义因此而得以延续。在这一年里,苏联成功地发射了人造地球卫星,武汉长江大桥建成,许多新建的工厂开始上马。猪肉涨价和棉花供应短缺,曾是“百花齐放,百花争鸣”运动中批评政府的人指责经济没有改善的论据,但是政府接二连三地公布统计数字,证明情况却与此相反。大多数城市居民接受政府的观点。他们的生活正在一天天好起来,新的学校开学了,越来越多的小说和翻译著作出版了,总体来看,中国仍然在前进中。 从公众对次年起始的“大跃进”的反应,可以看出人们的乐观主义态度在继续发挥着作用。加速经济发展的步伐,用15年左右的时间赶超英国,迅速进入共产主义的富裕社会这一前景,激发了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丰富的想像力。此时许多更多更新和更激烈的活动又开始了,更刺激了这些饱满的热情。1958年春天,开展了一场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和麻雀——的战役。一队队满怀热情的参加者,比赛看谁上缴的死苍蝇多;他们站在高高的屋顶和围墙上敲打着锅盆和其他能发出噪音的东西,使麻雀不能停落,最后麻雀只有累死掉下来。[33]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学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操作着著名的“土高炉”,读着由当局准备的专业指导小册子,使用着原始的工具和原料(包括垃圾桶、平底锅和栏杆),那些从来没有见过钢铁是怎样生产出来的城里人建起了原始的砖炉,开始出产质量很差的钢锭。在北京,各行各业的人被集合起来加入了极其劳累的、24小时不停的建设人民大会堂的人流,以惊人的速度,仅用了10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建设任务。好几万人被动员去首都郊区,通过手工劳动建设十三陵水库,周恩来和其他领导人给参加者留下深刻印象,他们亲自参加了定额劳动,起码是短暂地参加了这些劳动。其他城市也同样搞起大型工程(虽不及人民大会堂宏伟),并搞起了植树造林、建厂房及其他群众劳动大军参加的工程。 这也是农民大规模流入城市的时期。由于城市经济的迅速扩展,向城市移民的控制暂时放松,一些雄心勃勃的城市企业积极从农村劳动力中招工,从而导致了以前控制城市规模的努力付诸东流。1958—1959年间,估计有2000万农民变成城市居民,特别是在内地新兴的工业城市尤为如此,引起了城市人口的拥挤并对城市资源造成严重压力。[34] “大跃进”初期的许多事件同50年代初很相似,组织之间的障碍被打破,不同工作单位、不同行业的人紧密地(即便是临时地)汇集在一起,把早年(“袖手旁观的人”)也动员进来了。特别是对那些家庭妇女来说,她们在动员下走出了家门,组织了缝纫组、加工工厂和参加其他经济生产活动。为了便于她们参加工作,还开设了幼儿园、食堂、洗衣房和其他减轻家务负担的设施。随后,开始在城市建立一个全新的组织形式——城市公社——与当时正在成立的农村公社相呼应,但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其结果并没有对公众的意识产生什么影响。对于大多数城市居民来说,城市公社似乎仅仅意味着那些劳动组织和服务设施由街坊四邻们管理,而不是由中国的领导人设想出来的那套居民委员会和生产单位进行综合管理。(1960年以后,放弃了创立城市公社的努力,但是这些劳动组织和服务设施都保留下来了。) “大跃进”又要求人们改变生活习俗,又回到了50年代初期时的情况。艰苦朴素的风尚受到赞扬,“资产阶级”和传统的行为方式受到批判。老百姓开始意识到,当局对那些祭祀祖先、铺张浪费的婚礼以及继续以传统的方式庆祝中国的节日的人都表示不满。这个时期,开始劝说城市居民接受火葬,并对想要进行传统土葬的人设置重重困难。(许多棺材店和墓地被关闭;即便如此,直到“文化大革命”时期,仍有一些坚决的市民能设法搞到棺材并把死者运到农村去土葬。)这时期,各方协同努力,取缔了私有企业最后的残余势力,对流动在大街小巷的小商贩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也就在此时,一位当时还名不见经传的意识形态工作者张春桥声称,官僚主义和不公正已发展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中国应重新实行供给制度[35](革命前酬劳官员的制度)。 对大多数城市居民,特别是对体力劳动者来说,“大跃进”最主要的是要加快工作步伐。在建国之初,苏联开创的各种社会主义竞赛的方法被照搬过来,中国出现了一批自己的斯达汉诺夫式先进生产者。现在为了突破经济发展的障碍,又更加紧推行了一些竞赛措施。工人被动员起来保证完成越来越高的生产指标,在经常出现的生产高潮阶段,工人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一干就是两天或更长时间,以令人担忧的高速度进行着。机器在超过其三四倍负荷中运转着,机器和它们的操作者都绷紧了弦,走向其极限。即使非体力工作者也受到了影响。作家、记者和其他搞文字工作的人,都决心超过他们以前的工作量,保证完成多少数量的写作计划。一批批学生马不停蹄地编写自己使用的、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科书。许多人睡在工作单位,一周回家一次与家人作短暂的团聚。学生把这一时期描绘成要求不断变化、活动难以预料的时期——突然宣布去农村劳动,又一声令下回学校学习,而后学习又被打断,学生被动员起来参加游行示威,或是“向党交心”,净化思想。在整个社会,各种各样的轰轰烈烈的运动和活动充满了日常生活。 对于这场波及全社会的高速度运动,反应有好有坏。许多人,特别是在年轻人当中,发现气氛令人振奋,获取丰厚物质财富的前景已经稳稳呈现在地平线上,令人陶醉。以前的一个学生这样记录下他的体会:“我第一次被卷入了这种令人迷茫不解的生活方式。看起来是无法逃避的,但也并不是一点意思也没有。一切都是变化莫测的。”[36]甚至那些被体力劳动折腾得疲惫不堪的人,反应也是积极的。一位曾参加十三陵水库建设的美国人记述了他的想法:“到周末,我们浑身上下满是污秽;连个洗澡的地方也没有。我感到十分疲惫,全身疼痛,极其厌倦。但当时的气氛却很好——一个大家共同的热烈气氛。这种场面也帮助了中国的知识分子认识到参加此等劳动的意义。”[37]然而,其他一些人,特别是那些年岁较大的和有经验的老工人、技术专家——他们的态度就不那么积极了。这些人对如此高的速度和如此创造发明是否明智持怀疑态度,他们能预见到会发生质量问题和工业事故,工人也会嘟嘟囔囔发牢骚(如此发展经济当然会带来这些问题)。但总的来说,大多数市民起初是愿意把“大跃进”设想为有益的,并希望它取得成功。 当然,结果并非是他们想象的那样物质大大丰富起来,从1959—1961年中国进入了经济衰退的“三年困难时期”。1959年食品供应急转直下,大食堂的定量减了,全国出现了大范围的饥荒。工作单位不仅取消了高速度,而且被迫削减工作量和减少其他活动,以便有更多的休息。考虑到人的热量有限,工间操、民兵训练和其他活动都被取消了。在此后的危机中,城市组织开始试制了一些食物代用品——例如,用海藻作为原料,从中提取一些有营养的特殊液体,虽然它不符合中国人习惯的口味。另外,人们体重普遍下降,终日处于困倦和饥饿之中,发病率和病假条猛增。一位年轻的中国人回忆当时长沙的情景时谈道:“我所知道的许多老人和几乎所有的儿童患上了‘水浮肿病’,即浮肿病,我们的肚子胀起来,退不下去。我们没精打采地步行上学,等到了学校已是筋疲力尽。熟人相见,大伙相互掐彼此的腿,看看肿胀得怎么样了,再检查一下彼此的皮肤,看是否变黄了。”[38]对食物的需求成为让人着迷的头等大事。有个人说,这段时期他在天津,每天早上3点就得起床,为的是在排得很长的队中挤个位置,希望买到运到城里来的蔬菜。[39]农村的情况更加严重,这个时期出现的非正常死亡大多数发生在农村。这种情况下,城市享有的特权是一个生与死的问题,正如我们那个来自长沙的小伙子的父亲对他所说:“你是福气好……生活在一个省会大城市,党和毛主席从粮仓里给你们弄来食品。农民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他们的问题。”[40] 是否所有的城里人都在遭受同样的苦难?对这个问题有种种不同的想法。很显然,一些高级干部和其他人继续享受许多优惠——在食堂的“小灶”里用餐。他们能得到较多较好的食物,在接待外宾的时候,他们可以参加奢侈的宴会等等。一位观察家讲道:“在困难时期,厨师和高级官员是中国唯一能保持体重不减的人。”[41]因此,有相当数量的人开始发牢骚。但很多中国人还是被知识分子和一些高层人物同其他人一起同甘共苦所感动。在“三年困难时期”就要结束的时候,一场小运动使他们更是深信不疑:一些组织的领导干部在他们的下级面前公开检讨,他们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自己和家属搞到了额外的食物。许多人相信,比起1949年以前来,这次起码是大家一起挨饿的。中国共产党注意了对那些利用职权吃得好的人进行惩罚。 “大跃进”失败的后果,不仅仅是饥饿,还有其他副作用。经济被迫进入紧缩时期,削减指标,一些小型工厂关闭,职工解散。工资开始冻结(除了少数例外,工资一直冻结到1977年)。原来国营企业里的一些职工,看到工厂的经济前景暗淡,干脆辞掉工作,到集体企业干活,集体企业的利益分配原则似乎允许多挣一点。当局也被迫取消了对私人企业活动的种种限制,允许沿街叫卖的小商小贩、马路边上的裁缝和卖小吃的摊主们重新开张。城市移民的限制大大加强,据估计,大约有2000万刚刚招募来的城市工人被强制送回农村。[42]几年前,业已控制了的犯罪和黑市交易,以及乞丐等其他现象现因城市经济恶化又故态复萌了。 对于“大跃进”的失败,同样有多种不同的反应。当然,有些对新秩序本来就不满和一些对新秩序持怀疑态度的人,把这种危机看成是制度有缺陷的迹象,因为这种制度没有能够使错误的政策受到制止。一位经历过这个时期的苏联观察家,提供了一个与毛之后的领导有共识的评论: 人们可以把毛统治中国时的行为方式比作一个喝醉酒的司机开公共汽车那样:酩酊大醉的巴士司机把他载满乘客的车子开到了一条陡峭弯曲的山路上。许多乘客都意识到每时每刻都存在着危险,但是没有人敢站出来让司机靠边,由他自己来负责把这辆车开到安全地带。[43] 当然,中国领导层内部也开始承认这个问题,但在新闻媒介中仅仅是隐讳地批评毛。(彭德怀起码是直率地试图使这个司机清醒过来,结果导致了彭在1959年被清洗。)那时,给公众的解释却是很不一样的。以官方的观点而论,“大跃进”基本上是好的,但是由于恶劣的气候,苏联在1960年背信弃义撤走了专家和援助计划,基层干部的盲目冲动,结果导致了这场突然发生的灾难。 作出有把握的判断是困难的。但那时,如果不是大多数城市居民,起码是许多人都接受了官方的大部分观点。俄国专家突然撤走,就很容易被理解成苏联背信弃义,许多地方气候确实恶劣,基层干部的狂妄自大和瞎指挥的例子也确实不难发现。与此同时,大多数市民仍然没有意识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内部已经有人对毛提出了批评。当然,他们知道林彪在1959年代替彭德怀出任国防部长,但是,至少在基层干部和知识分子当中对彭批评“大跃进”政策的详细情况,并不都是十分了解的。有关彭对毛的不忠和同情苏联的谣言,又把这个问题搅混。即使在60年代初,当邓拓、吴晗和其他党内的高级知识分子开始出版他们对毛进行婉转批评的作品时,大多数市民仍然没有意识到毛就是被批评的对象(假如他们读过他们作品的话)。 或许最重要的是,市民们总的说来相信官方的解释,不管解释如何难以令人置信。他们竭尽全力建起的幢幢高楼大厦和大型水库竟是官方巨大失误的组成部分,这种想法太让人痛苦了,同样,如果要说毛不仅难免犯错误而且有可能把中国带向无秩序的混乱状态,这也同样是不可想象的。在内心深处,大多数市民依旧感谢发生在50年代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改善的变革,不愿意相信曾经使中国“站起来”的领导如今应该对“三年困难”负责。因此,对许多市民来说,尽管“大跃进”危机带给他们难忘和痛苦的经历,但却不能泯灭他们在新秩序下建立起来的信心。[44] 还应该注意的是,中苏关系破裂(“大跃进”危机使关系破裂公开化)所引起的焦虑不似1949年后抵制西方而造成的那么多的不安和担忧。其部分原因是由于依赖苏联的时间比起早些时候与西方接触的时间要短。事实上,这次对苏联的抵制并不是那么全面。即使同盟关系破裂了,许多引进来的思想和机构仍然存在。数以千计的被送到苏联学习的中国人,的确发现他们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有些已经不太需要了(俄语很快在中国失宠),但他们并不需要像以前许多在西方受教育的知识分子那样斥责他们以前的生活和活动。因此,他们的事业没有受到严重的损害。另外,中国公众对苏联人一直就有某些看法:苏联专家狂妄自大和资产阶级化,赫鲁晓夫像个乡下佬似的粗鲁同毛的精明和教养形成对比,苏联的援助并非像他们说的那样慷慨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中苏关系破裂时,利用中国公众对苏联人的恶感是轻而易举的事。所以,当形势发生了反对苏联这一转变的时候,没有什么迹象表明公众反对或是不满。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变化意味着中国终于摆脱了从属于外国势力的最后一点残余。 1962年以后,经济状况好转,这是肉眼可见的。城市情况似乎也回到了“大跃进”以前的样子。市场供应提高,就业问题得到了改善,1963年进行了部分工资调整——特别是提高了那些工资级别较低的阶层的人的收入。犯罪问题、投机买卖和黑市交易似乎再次减少了,市民们觉得社会治安也得到了改善。在这个时期,发生了一些中国人引以为自豪的事件——例如,1962年中国取得了对印度的边境战争的胜利,1964年中国得到了法国的承认,同年,中国的第一颗原子装置爆炸成功。虽然生活依然是一场斗争——“大跃进”时期大多数被动员走上工作岗位的妇女现仍继续她们的工作,不仅是出于社会主义的义务,而且也承认是生活所必需的——但是未来的前景似乎更明亮了。 这几年,政府对修补被破坏了的士气表示了极大的关注,这种努力采取了政治学习和宣传的形式,最终形成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农村,这场运动在有些地方引发了自土地改革以来规模最大的冲突;但是在城市,只是为了加强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仰而进行的比较温和的努力。为此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活动——学习雷锋等先进人物;搜集整理足以说明共产党的领导带来了翻天覆地变化的家庭历史和工厂历史;听饱尝苦难的老工人和老农民忆苦;推广在人民解放军中使用的政治工作制度等。[45]这些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要让一种思想深入人心,那就是如果中国没有实行社会主义,那么三年困难时期的痛苦会更深,每人分摊的痛苦会更不平等。许多城市居民倾向于接受这种观点。第二个主题是(1962年之后这个主题变得越来越重要):潜伏的阶级敌人企图伺机颠覆社会主义,他们必须被镇压下去。开始,人们对谁是城市范围里的敌人这个问题感到相当的模糊,但是,他们逐渐被所有的“忆苦”活动说服了——过去,老地主和国民党分子是卑鄙的人。 然而,在恢复和改善的气氛下,隐藏着一些不祥的倾向,其中最重要的是人口问题。在充满乐观主义的50年代,婴儿出生率大幅度增长,学校迅速增加,另外,许多农民家庭举家从农村流入城市(之后不是所有农村来的人都被赶出了城市)。到60年代初,大批大批的应届学生从城市中学毕业,但是,在经济领域和高等教育方面的紧缩措施,使得能够接纳他们的地方受到了限制。正如我们提到的,在50年代,曾有一段时期,高等院校招生人数比应届高中毕业生还要多;到1965年,仅有45%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能进入高等院校深造。[46] 这种人口形势的变化所产生的结果是多方面的。高考的竞争更加激烈。有鉴于当时的学校制度,这意味着进入质量高的重点小学和重点中学,竞争就非常激烈,因在这些学校里就读的学生,比其他学校里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考上大学。由于进大学机会的相对减少,中小学里竞争的气氛愈演愈烈,由于政府的教育政策不断变化,围绕竞争本身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又增加了。对学校等级、考试分数、政治表现和阶级成分的强调不断变化,今年与明年就不一样,学生按条件最有可能在竞争中取胜的,但条件变了,那些把自己的战略建立在学习成绩基础上的学生发现,由于格外强调政治标准,他们上大学的机会正在减少。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受到了影响,阶级出身和其他政治因素现在成为友谊和学校小派系形成的主要因素。当时的教育政策事实上把学校分成三类:重点学校、国家开办的普通学校和民办学校,这些学校都招收城市的学生。在这种制度下的第二类、特别是第三类学校中的气氛是不同的,普遍缺乏竞争。这些学校里的学生考上大学的机会很渺茫,充其量只能在城市里找到一份工作;这些学校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纪律也明显地差劲。[47] 这样,在“文化大革命”前几年,教育领域里已冒出一种前途难测的现象,很多有理想和有才华的年轻人在这种情况下对未来感到心灰意懒。很多人眼看着兄长姐姐就在几年前轻而易举地考上了大学并得到了称心如意的工作,而自己的前途却变幻莫测,因此特别感到痛苦。一位年轻妇女在回忆她当时极度痛苦的情形时这样写道:“才14岁,我的生活就定型了。今后的日子,就是在三年后当一名小学教师,每月挣32元钱。我就没有必要想入非非再为自己未来进行设计了。”[48] 对于大多数没有指望上大学的城市青年人来说,考虑将来的工作更为现实,但就业形势也同样捉摸不定并且竞争很激烈。50年代形成的工作统一分配制度,是以经济将持续蓬勃发展并能给新的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为前提的,但是,这种期望由于“大跃进”的失败而受到了阻挠。由于控制非常严格,国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招收新职工,每年都有成批的学生离开学校,但是并没有足够的新的岗位容纳他们。(50年代刚刚走向工作岗位的人都是相当年轻的劳动力,这就意味着每年因退休而腾出来的位置数目很小。)即便是农村人口被严禁流入城市,仍然没有多少空余的工作岗位。有些毕业生被安排了工作,但其他毕业生则得返回家中,等待将来或许能给安排个工作。这些年轻人由城市居民委员会监督管理,有时他们参加一些建筑或运输方面的临时工作,虽然有极少数幸运的人最终还是被安排了一份永久性的工作,但是失业的人数在逐步扩大。这些没有被分配工作的年轻人被称为“社会青年”,他们被认为是这个时期的一个难题。居民委员会试图组织他们进行政治学习,参加一些“健康的”活动,不时催促他们自愿到农村安家落户。然而他们的人数迅速膨胀,处理他们的问题也就更加难。所以,同50年代的乐观情绪相比,城市里的年轻人和他们的家长在60年代发现,竞争十分激烈,情况又不断变化,想在此形势下计划他们的生活实在是太困难了。 对于那些已经在工作的人来说,其境况稍好些,但是气氛同以前不大相同。在“大跃进”之前,大家感到新的机会是对每个人敞开的,那些学习勤奋并运用于实践的人可能会在工作上得到提升,换一个更有意思的工作,或者每隔几年就可以在工资方面得到晋升,到了60年代,这种形势发生了变化。大多数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干同一种工作,工资冻结在同一水平,尽管当时还没有发生通货膨胀,他们已经在为能否养活越来越多的一大家人而殚精竭虑。虽然人们觉得自己的工作还是相当稳定的,也可从中得到皮毛的福利,但他们仍然觉着向下调的可能性比向上升的可能性要大。随着经济走出紧缩阶段,他们承认,他们的命运已经和单位未来的前途联系在一起,个人的努力和贡献不会使他们的境况发生多大的改变。的确,由于无法摆脱的政治运动仍在继续,阶级斗争一再强调,他们还是不得不担忧,是否会因为一句没有留意的言辞或行动而把自己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 这种气氛既未能产生多少英雄事迹,也没有使人们去钻研业务。在控制日益严格的基层组织,也就是工作单位中,人们趋向明哲保身,只求保住自己位置。开会时要注意留下好印象,同上级要搞好关系。总之,努力避免得罪任何人已蔚然成风。在这样的结构中,那些感到遭受虐待或凌辱的人还不能轻易地发牢骚或是一走了之,只能把怨气埋在心里,等到能够发泄的时候再一吐为快。1966年,这样的时刻来到了。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1966—1976年 在60年代初,几乎没有市民注意到即将发生的一场大动乱的苗头。后来发生了一些事,如党内知名知识分子发表的讽刺性文章,指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被篡改,这些事被认为是其他人对毛权威的进攻。但当时的市民,如果确实已注意到这些事件,他们也会把它们看做中国政治潮流中的正常现象。即使对吴晗、邓拓和其他人的攻击到1966年初逐步升级的时候,大多数人也没有感到有什么值得担心的理由。过去的历次运动常常是发生在文化领域,然后波及到其他部门,市民们个个身经百战,没有理由怀疑这是一次不同于以往的运动,没有理由怀疑他们以往的经验会在他们今后的日子里一无用处。只是到了1966年夏天,北京市市长彭真遭到清洗,红卫兵在北京举行大规模的集会和其他一些史无前例的事件发生的时候,他们才认识到他们要参加新的运动了。而后,市民们开始专心致志地观察事态的发展,既感到兴奋,又觉得忐忑不安。 “文化大革命”的发展过程众所周知,这里不再赘述。[49]我们的目的旨在评论“文革”对人们生活和感情造成的影响,这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是如此的复杂和多方面。不论这场运动是否已经成功,如口号所言已“触动人们的灵魂”,很显然,在短短的一段时间内,各种各样全新的令人产生强烈情感的经历,成为市民们感觉的一部分——红卫兵在全国各地串联,揭露当权的领导人滥用职权和卑鄙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瘫痪了,抄家搜寻隐藏着的与毛主义纯洁性不一致的物件和标志,让那些曾经不可一世的官员在愤怒的人们面前示众和丢脸,谴责17年来的许多文艺政策和作品,红卫兵投入到了夺权和派系斗争之中,在许多城市爆发了激烈的武斗,动用了机枪、迫击炮甚至坦克,军队干预了民间社会,老百姓的生活陷入空前的混乱之中。同以前的情况一样,人们对这种突如其来的事件的反应有明显的差异。 对于许多城市年轻人来说,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时刻,起码开始时是这样。他们不必再在竞争激烈的城市工作等级制中苦苦寻觅未来的机会,发现自己在更大更重要的舞台上扮演着新型的革命先锋作用。虽然大多数人仍然犹豫不决,甚至开始时有点担心,对他们自己的老师和党的领导人所犯下的“罪行”半信半疑,许多人很快发现,参加这些活动的报酬令人激动。他们不必整天再去学习,也不再受学校纪律的约束,他们通过在全国各地串联发挥着新的作用,在国家领导人面前游行,去那些他们慕名已久的风景点去观光,频繁地同其他年轻人交流思想和经验。他们有能力管理自己的学校,起草新的规章和制度,使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忍受羞辱,搜查机密档案,出版未经审查的小报。他们可以随便闯入别人的家里,执行搜查“四旧”的东西和参加其他“共产风”的活动——赋予一些街道和组织以新的更革命的名称。要求每个地方都张贴毛的画像和语录,毁损古代庙宇等。一些青年人甚至换了自己的名字,如把“梅花”改成“卫东”或“文革”等。红卫兵开进了工厂、机关和其他机构。为了他们的革命,他们随意改变宗教信仰,在有些情况下,他们甚至参加了当地的“夺权”斗争,大概最重要的是他们感觉到毛特别选中了他们在建立一个更纯洁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努力中起主导作用。他们从一个曾被高度控制的政治新手,转眼之间进入了自由和权力的王国,在中国社会里获得一个有价值的地位——这条道路上的障碍似乎已经不再存在了。在这种狂风暴雨式的气氛中,年轻人的热情一旦释放出来,要收就非常难了,这一点已经不再有怀疑了。 然而,这些事情的展开,对不同年轻人有不同的影响。1966年已出现了派系间的分裂,导致了在1967年和1968年的暴力对抗,以后这种敌对情绪持续了很长时间。总的来看,阶级出身比较好并掌握了学生组织领导权的年轻人,倾向于组织比较保守的派别;而那些“中间”阶级(例如,小资产阶级和专业人员等)出身的,则倾向于组成激进的派别。后者认为“文化大革命”是证明他们的革命气概和对那些在学生集团内部曾对他们称王称霸的人进行报复的大好时机。奇怪的是,这场冲突造成的社会分裂正如1957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运动导致的社会分裂一模一样,尽管在这次运动中所使用的手段及其结果有明显不同。那些出身不好的学生在大部分时间里都靠边旁观了。因为他们看到即使他们参加了运动,也不会有机会让他们证明自己,也无法避免麻烦事。[50]由于派系间暴力冲突不断升级,城市状况日趋恶化。单位和居民区的大门都设立了警卫,以防受到外面的冲击,即使到市场去采购,弄不好就会被派系间的交叉火力击中,或被流弹打死。在这种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由于害怕和家长的恳求,从战斗中退出来,把战场留给双方那些勇于献身的参加者。 在工作单位,也发生了程度不同的骚乱,大多数“出身好”的人组成了保守派,打上中间标签的人组成了激进派,少数出身不好的人则试图置身于两派斗争之外。在单位里,派系之间还有其他的划线标准,如,年轻人对岁数大的,临时工对正式工,脑力劳动者对体力劳动者等,使得冲突复杂化了。[51]单位里发生的冲突比在学校要相对缓慢一些,因为成年人更关心生产的消长和他们自己的生命。但是,单位里实际上长期存在着不满情绪,现在“文化大革命”允许人们表达自己的不满,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在单位里发生的一些冲突比起学校来更激烈,也更难以解决。在单位里由于起码需要保证生产,至少是断断续续的生产,因而派系斗争形势很尴尬,工作上要相互合作,吃饭时彼此避免接触,工作结束后,彼此进行恶毒的攻击,即便如此,一些成年人起初对“文化大革命”充满热情,因为他们认为这场运动反对官僚主义,反对特权;但是当真刀真枪地打起来的时候,他们比年轻人退得更快,许多成年人撤回到家中,和家人在一起,瞧瞧发生在他们周围的无秩序状态,思考着这一切对中国的前途将意味着什么。 “文化大革命”导致的政治后果是很复杂的。起初,这场运动带来了空前的自由。虽然一系列事件是由上面指挥的,但没有受到严格控制,中国共产党瘫痪了,崭新的、相对自觉成立的造反组织成为政治角色。中国政治局面变了。俱往矣(暂时的),那些严格组织起来的、强迫别人赞成现行政策的政治学习小组!代之而起的是,人们可以随意阅读官方的或是红卫兵的报纸,对各种活动也根据自己的兴趣决定是否参加,调查生活和查阅个人的档案材料以及参加其他一些自己认为是有益的活动。通过这些经验,他们了解了被隐瞒起来的权贵们的特权,官僚的腐败和相互倾轧,还有其他一些弊病。当他们四处串联的时候,在相当自发自愿的气氛中学习到了其他人的经验;他们对那些农民、临时工和许多人的生活留下深刻印象,因为这些人的生活同官方宣传所描述的实在是天壤之别。不同派系间热烈的辩论和同朋友夜半长谈,使人们更深刻地思考这个社会。对于城市居民来说,相当普遍的反应,是他们感到自己在“文化大革命”前太幼稚和容易上当受骗,但是,现在他们的“眼睛已经睁开了”。这是“文化大革命”所导致的一种反作用,即利用人们盲目的信仰最大极限地进行了动员,结果却使人们觉醒并形成自己独立的见解和意味深远的怀疑主义。 “文化大革命”也改变了人们对政治生活的思想状态。在这之前,大多数人觉得自己是受到信任的,不会有问题的,尽管他们承认官方的控制太严,对待阶级敌人太残酷。“文化大革命”以及之后进行的一些运动(例如,1968—1969年、1970—1971年,为进一步清除“隐藏的阶级敌人”而搞的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运动),使安全感和信任感逐渐让位于一种觉得当政者武断专横、惶惶不安的感情。阶级斗争范围逐步扩大,许多原本认为自己会免除政治危险的人,突然发现他们成为攻击的对象。例如,对许多干部和知识分子来说,蹲“牛棚”(在单位临时建起来的监狱)的经历,目睹父亲被押到群众大会上挨批斗时的情景,以及自己被强迫搬出宽敞的住房住进狭窄的茅草棚里,这一切使他们第一次清楚地认识到了所谓的政治牺牲品是个什么样子。由于斗争范围不断扩大,就连那些普通体力劳动者和商店小职员也开始日益担心自己成为政治的牺牲品。[52] 不但政治受害者的范围在逐渐扩大,而且规则似乎越来越武断和无法预测。有的人在组织里花了多年时间同领导建立起信任关系,但是,突然之间领导倒了,下面的人便失去保护。政治的激进化,意味着过去人们曾以其指导他们的生活的规则和程序不再有效,在政治的海洋里人们感到茫然不知所措,随波逐流。在这种形势下,有可能讨好新的领导而获得安全,但由于北京的政治冲突错综复杂,千变万化,这是一个颇具风险的战略。有些人希望赌注下对了并积极参加到“文化大革命”后期的运动中去,还有一些人则以请病假或以其他方法“中途退出”,也有人淡泊地面对自己将来的政治前途。 这些年政治上的觉醒和受害者的不断增加同其他一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如林彪的死亡),增加了人们对高级领导人的怀疑和不信任。领导人的行为同过去的10年或是20年前相比到底变化了多少,谁也说不清。但是,人们已经清楚地看到了情况在恶化。领导人艰苦奋斗和大公无私的形象,开始被另外一种情感所代替,即权贵们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力犹胜于关心造福社会。他们不仅能够而且也急于通过使用他们的权力和“后门”等手段,为他们自己和朋友以及家属谋取利益。新的领导人关心建立他们的地位和特权,正如被他们取代了的那些人一样。当老干部们恢复了职务的时候,他们似乎一心想着重新获得他们失去的种种特权,并且等待时机,报复那些曾经折磨过他们的人。因此,“文化大革命”增强了人们对官僚主义者骄横的敏感性,但在克服官僚主义方面并没有取得成功(甚至产生相反的效果)。50年代说干部的模范行为是促进民众对新的政治制度产生敬意的主要因素,70年代,对于干部所作所为产生厌恶,表明人们越来越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幻想破灭。 政治领域混乱一团,经济状况也不断恶化。毋庸置疑,一部分人从中得到了好处——一些临时工在1971年转成了正式工,派系斗争中的胜利者被封官加爵,有些军人挤进了市政府机关,有些军人把他们农村的家属办进城市并和他们生活在一起。在医院里,一些护士干起了医生的活,卫生员干起了护士的活,而医生则不得不去清理便盆和擦玻璃。在这10年中,对于一般的市民来说,前景不妙,由于政治上的错误而被降级和受处分的机会比以前增加了。给职工的奖金和其他工资外的津贴变成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有的干脆被取消了,这样就打击了那些勤奋能干的人的积极性。工资晋级仍然被冻结着,只是在1971—1972年对那些低工资作过一些调整,因此,在长达15年甚至更长时期里,人们用同样工资来维持家庭的需求。 在这种形势下,社会上有几部分人清楚地看出他们的处境每况愈下。那些与海外华侨有关系的人在住房、获得消费品和其他方面都失去了很多特权,有时受到恫吓不敢去领海外来的汇款。许多有政治问题或是家庭出身不好的人被赶进了狭小拥挤的小屋或被停发工资,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被注销了城市户口,全家被强制迁回他们的农村出生地(在许多情况下,有些人从未在那里居住过)。[53]到了70年代,有一部分人取得了他们失去的部分东西,但其他人又倒霉了。例如,军队开始交出政府和文职机构的领导权,官方的政策要求从农村招募来的军人在复员后必须返回他们土生土长的村庄,不能在城里安排工作。 除了前途不妙外,许多市民明显感到这些年的市场供应和生活水平在下降,一些诸如收音机和手表等东西似乎比以前更容易买到,但是这并不能使人们对食品匮乏的不满得到补偿:食品更少,定量更紧,采购花的时间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使人垂头丧气。一位嫁给中国人的美国妇女曾对当时的景象作过如下描述: 在长长的革命混乱的年代里,可以得到的生活原材料一点点减少。越来越多的时候,我们的饭桌上只有米饭和一个用花生油稍微炒一下的蔬菜……情况同饥荒不同,大米还有供应,但是想达到均衡饮食的标准已经是不可能了……几乎每个人,包括我自己在内,几乎整天都在为吃饭发愁……研究如何使用肉票的最佳方案,成为家里每天谈话时的主要话题,一谈就是几个小时。[54] 一位曾在1975—1977年间生活在北京的澳大利亚学生,记述了当时在购物时最常听到的四句话:“没有”、“卖完了”、“明天再来”和“对不起”。[55]住房紧张也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因为50年代初兴建住房的势头未能保持下来。尽管加强了对农村向城市移民的限制,也无济于事。老房子一部分坏了,人们只得挤在更小的居住面积里凑合,那些想要新房的人得等好几年。[56] “文化大革命”所产生的后果之一,是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分配制度趋于平等。在收入和获得消费品方面的差距逐步缩小。[57]然而,这种变化带来的社会效果并不像中国平均主义改革家们所预期达到的那样健康。当“馅饼”越来越大,每个人得到的越来越多的时候,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所得部分大得不成比例的时候,平均分配才是最容易的。社会底层的人们感到兴高采烈的时候,而上层人物也不感到不快,这正是1955—1956年向社会主义过渡时使用的战略。但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中,情况并非如此。对于城市居民来说,“馅饼”在一天天缩小,要实现平等,只有削减各特权集团的利益,使他们的生活接近其他市民的水平。这样,利益受损的集团感到不满意了(完全可以理解),而社会底层的人们的生活也未看到如何提高。作为一种推行平均的战略,它肯定引起了人们普遍的不满。增加社会平等并未能取得有意义的效果,因为在许多市民看来,显而易见的是分配制度本身就不如过去平等。[58]那些工作更努力和贡献更大的人并没有发现这种分配上的变化使他们的工资袋充实了或是使他们能得到更多的消费品——或许更重要的是人们发现那些有关系的人能够“超越这种制度”:他们能得到耐用的消费品、公费医疗、住房和其他一般人难以得到的紧俏物品。在当时供应紧张的条件下,每个人被迫去发展各种关系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有的人能“走后门”,他们比其他人更成功些。显而易见,那些身居要职的人在玩这种游戏时,肯定要比一般的市民强,对中国权贵们的不满也会随之增长。 在这些年,年轻人所面临的问题最严重。在“文化大革命”开始阶段,他们处在世界的顶峰;但是到了1968年,他们中很少有人能再获天恩。大多数人不是被匆匆撵到了农村就是被下放到边境地区安家落户,成为农业劳动者。在以后10年里,有1700万城市青年经历了这样的命运。上山下乡虽在当时是光荣的使命,而且政府继续以此作为处理城市过剩“知识青年”就业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事实证明,就社会而言,这场上山下乡运动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许多城市年轻人发现他们难以忍受农村艰苦的生活条件,所以不久就开始违反规定,跑回城市里呆上很长一段时间。由于他们已经被注销了户口,不能再被合法地雇用或得到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他们不得不依靠家庭和朋友,或进行一些非法的活动。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这些返城的青年是制造城市犯罪的祸首。这些年轻人在城市系统中没有一席之地,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对“文化大革命”愤怨不已,这些都促使他们成了胆大包天的犯罪分子——对他们的控制比起对一般市民来要困难得多,甚至比控制城市的农村盲流都困难。由此而产生的大量问题使得当局不得不在很多方面更改过去的计划,甚至在毛去世之前就着手改变——提供更多的资金来安置青年人,特别是把送青年人到农村去安家落户的制度改为年轻人轮流到农村接受锻炼的制度,在农村干了几年的青年,如符合条件,就可以返回城市并给予安排工作。 除了以前的红卫兵之外,其他人也受到了变幻莫测的形势发展的影响。他们的弟弟和妹妹在这种学校制度下成长起来,其前途并没有什么保障。随着“文化大革命”时期教育制度的改革,他们很清楚他们不可能从中学直接上大学,其中大部分学生毕业后将送往农村。由于不再强调成绩,每人每年自动升级,学生学习成绩和在学校表现与来日的工作安排没有什么联系,因而城市的学生感到他们没有什么理由再努力学习,或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无论他们的表现如何,对于他们的未来都不会有什么区别。其结果,是使那些仍然在校的学生逃学旷课和违法乱纪的增加了。家长非常担忧他们的孩子表现如何,但对于怎样才能使他们的后代遵守纪律,却又感到不知所措。有的年轻人和他们的家长忽然提出一条希望能够奏效的战略:培养他们体育或是音乐方面的专长,就有可能使他们对城里某个工作单位有吸引力。但是对于多数人来说,规划未来几乎是毫无希望的。一些年轻人开始请教算命先生或是寻找其他的神秘的答案来解决他们生活中的未知的将来。在人们普遍焦虑不安时,社会权贵们却能够给他们的子女在城里安排工作,或者把子女从农村“救”回来送去参军或上大学,这就加剧了人们对当权者的不满情绪。 “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了城市的社会秩序,但是如上所述,1969年大动乱阶段的结束并未能使社会秩序恢复到以往那种程度。黑市交易、非法买卖和投机倒把猖獗。在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上小偷肆虐,晾在外面的衣服及放在外面的自行车稍有不慎就会不翼而飞。人们在晚上独自行走时比过去更加害怕,一些耸人听闻的传说如抢劫、强奸、谋杀更令人毛骨悚然。也许最使人胆战心惊的是犯罪集团或“黑社会”开始在大城市出现,他们的犯罪方式同世界其他地方的一样——占据地盘,制造土武器,同敌对的集团进行火并。城市居民们越来越害怕到这些黑社会活动猖獗的地方去,他们也同样担心自己的孩子会受到这些黑社会势力的影响。比较而言,中国城市犯罪率比世界其他一些国家低得多,然而,中国的市民们已感觉到他们曾无限感激的50年代里的社会安全和公共纪律现在已是荡然无存了。 城市秩序的其他方面也下降了。随手乱扔垃圾和在大街上吐痰的现象比以前更常见了。尽管广泛宣传毛的“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但是商店里营业员和饭店里招待员的态度却越来越差。在公共汽车上,人们似乎不再像以前那样乐意给老人让座,汽车和火车也不如从前准时了,甚至连苍蝇、老鼠和其他城市害虫也都“杀回来了”,而在10年前或更早些时候,这些害虫曾得到较好的控制。也许有些看法不太确切,仅仅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一种怀旧之情,但它的确表明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看法:城市制度垮了。 “文化大革命”也是一场强行与无产阶级文化保持一致的巨大努力(官方说是无产阶级文化,但未详细解释其定义)。这种努力渗透到了市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红卫兵造反揭开了运动的序幕,以后几年的政策,又使这种压力得以保持下去。首先,这个政权不是自由主义的堡垒,因此,许多早年允许的表达形式、风俗习惯和文化物品,现在都被禁止了。[59] 1966年红卫兵破“四旧”期间,许多家庭的珠宝、祖传的神龛、圣经、老式的衣服、香水、古书和一些传家宝都被没收了。就连那些没有被抄家的人,也由于担惊受怕而将他们的门神、外国书籍、古典油画和其他容易引起麻烦的物品毁坏或是埋藏起来。这时候,在很多地方,即使连养金鱼、养鸟和其他小宠物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生活作风。每个家庭都必须在家里显要的位置张贴毛的画像,并用毛的语录作为家庭的主要装饰。在一些单位,人们每天早晨给毛跳“忠字舞”,回电话时先说“毛主席万岁”。[60]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人们走在大街上,随时都有可能被勒令停下来,如果他们的穿戴不符合无产阶级的式样,就会被剪掉头发,撕烂衣服。在有的单位,淋浴室甚至洗衣间和其他一些服务设施都被认为是过分地迎合了“资产阶级”的个人需要而被拆除。 书店和图书馆急忙把新近定性的禁书从书架上取下来,电影公司的影片和剧团也受到了同样剧烈的冲击。一些庙宇被损坏,寥寥无几的基督教堂被关闭,那些希望以任何方式参加宗教仪式的虔诚的教徒们,只有偷偷地在自己的家中秘密地进行。许多娱乐性的活动,如跳舞、郊外野营和一些业余爱好俱乐部都被怀疑有“资产阶级”倾向而遭到大规模的削减。当局还试图通过鼓励人们在传统节日加班,并禁止人们吃月饼、焚香、赛龙舟和其他一些因节日而举行的仪式,来阻止人们对传统节日的庆贺。在大城市里,火葬开始越来越普遍,只有在小城镇和农村仍然实行土葬。其他一些民间活动仪式也都受到了影响——豪华的结婚筵席、身着西服的结婚照以及传统的哀悼仪式等,在这些年都在禁止之列。女佣人、武术教师、魔术师和其他一些行业的人都发现,他们的职业因为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毫不相干,所以都成了问题。在大城市里拥有不动产的私房主被迫交出他们的契约,然后开始为他们的住房付房租。小规模的有执照的小商贩和个体工匠前几年是可以经营的,现在又一次被禁止了;甚至一些集体企业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不能给职工发放奖金。70年代对人口出生率开始进行严格的控制,人们生孩子和使用避孕物品情况都要检查,以防止城市家庭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到1977年一个家庭只能生一个孩子。(事实上,“大跃进”失败后,在1962年城市地区就推行计划生育,特别从1970年起在对计划生育的宣传和组织等方面都加强了。) 1976年前的一段时期,虽然有些限制开始有点松动,但“文化大革命”对大众文化产生的效果就是破坏以前的风俗习惯,要求遵循经允许的、范围有限的行为准则。人们在官方不断变化的要求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新的控制措施如此之多,不少人仍感到懊恼,他们眼睁睁瞧着传家之宝被砸烂,再不能像他们希望的那样去求神拜佛,再不能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举行各种婚礼或是丧葬仪式。另外一个结果,是使人们的文化和娱乐生活近乎于枯竭状态。人们没有机会参与各种各样的活动,而是被强制性地反反复复参加一些范围很窄的活动,最典型的是组织人们翻来覆去地看革命样板戏。 允许搞的活动很少,在有些情况下这就意味着组织的活动确实不多了。而在过去,单位还经常在庆祝国庆节时给大伙发点好吃的东西,组织各种体育比赛,举办舞会和其他许多娱乐活动以示庆贺;到了70年代,有些单位在这样的重大节日只让职工听个报告,然后就让大伙回家了。学生们也发现,他们的课外活动和有组织的假期活动同过去相比少得可怜。娱乐活动上由多变少而产生的奇怪后果是:市民们在他们的业余时间,越来越退回到自己的家中和亲近的朋友的小圈子里,而不像激进派们希望的那样投身到大规模的集体事务中去。 所有这些变化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是复杂的。在“文化大革命”开始阶段,人们已明显感到紧张。年轻人参与了红卫兵的活动,父母为他们担忧,甚至吓得心惊肉跳。在有的情况下,这些活动使年轻人同他们的父母发生了直接的冲突——参加破“四旧”的活动,到他们自己的家里翻箱倒柜进行搜查,谴责他们的父母甚至同他们断绝关系。有时,对不同的派别的同情或是政治观点上的分歧,也造成了夫妻间关系的紧张,有的甚至导致了离婚。以后,家长们因无力帮助孩子们免去农村或是不能帮助孩子们计划生活,又感到痛心疾首,家家都在为那些在农村的孩子们能否在这几年中料理好自己的生活而担忧。许多成年人也被迫离开他们的配偶和子女,被送到劳改机构或是“五·七干校”进行“改造”。 尽管有不少高喊无限忠于毛泽东的浮夸之词,然而总的来说,这个时期的家庭的关系和彼此的热爱还是得到了加强,而不是削弱了。例如,家里有一个人遇到了麻烦,全家人能休戚与共分担厄运,他们面对歧视,全家人抱成一团,同仇敌忾。我们已经说过,这个时期娱乐活动贫乏也加强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关系网和“走后门”的重要性,也鼓励着人们依靠亲属,而不去遵守官僚的规章制度。或许最重要的是,由于严重的破坏和生活贫困使人产生了寻找盟友和寻求保护的需要;但是由于政治风向的不断变化,许多以前的同盟者不在了或不再可靠了,在处理各种变化无常的生活时,人们比以前更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家庭成员和亲密的朋友。因此,在这期间,许多家庭都发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日益密切,家庭也更有力量和更加稳固。然而,尽管各个家庭全力以赴,他们还是发现一些重要的家庭目标是难以实现的。使家庭更加富裕,家庭成员能生活在一起,看着儿女们建立家庭并开创他们的事业,以恰如其分的方式庆祝家中喜事——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希望有的家庭目标,而在“文化大革命”10年中,这些非常基本的家庭目标都经常被挫败,难以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在那个时期,一个非常重要的亲属关系遭到严重的损害——城市居民和他们的农村亲戚之间的关系。为对付城市生活的压力,一个人当然首先要靠自己的家庭,住在本市其他地方甚至在其他城市里的亲戚也常常给予帮助。许多市民都能讲一些这样的事:在其他城市里的亲戚如何寄来了“小心轻放”的包裹,里面装满了那里供应比较丰富的物品;通过他们在那个市里的个人关系请专家大夫做特殊手术或是提供其他方面的帮助。但由于当时的其他一些因素,正如我们已经提到的——对移民的限制,城里禁止土葬,禁止祭祖,工作紧张以及工资收入和生活方式的不同等原因——使得中国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形成了两个独立的世界。[61]一个人同其故乡的纽带关系,同农村的密切联系,是以前传统的中国城市的显著特点,但是在革命后30年来,这种特点越来越不明显了。这里有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1952年一位观察家在上海曾写道:“当春节就要到来的时候……几乎所有的老人们都走出乡村,肩上扛着年货,到城里去看望他们的子孙。”[62]这位观察家提及的这种走访活动,常常要持续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城乡亲戚之间相互馈赠食品、礼物和其他人们喜闻乐道的东西,但是到了70年代,这些现象就很难再看到了。 1976年毛去世时,许多重要的支持政府的力量都被侵蚀了,各种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在歌舞升平的表象下积聚起来。这时期严格的政治控制使得这些不满隐伏下来,但是偶尔也有一些地方发生动乱,一些罢工活动、老年群体的抗议以及其他的类似事件确有发生。在看似平静的外表下,问题成堆,1976年的几个月里,周恩来、朱德和毛泽东相继去世,再加上毁灭性的唐山大地震,更加剧了人们对未来前途的忧虑。 毛泽东以后的中国,1977年及1977年以后 随着毛的去世和一个月后毛的激进的支持者“四人帮”被捕,中国领导人在工作中不能不感到危机。危机来自多方面:人们工作不积极,党的权威被削弱,权贵们搞特权遭人民憎恨,供应匮乏又怨声载道,青少年犯罪不断上升和其他紧迫问题。后来改革开始。改革采取旨在处理这些危机的多种方式:揭露和谴责由于“文化大革命”所带来的灾难,削减把城市青年送往农村的计划,逐步建立各项法规,对西方贸易和接触实行新的开放政策,放松了对通信、文化和私人企业活动的控制,努力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教育制度和重新激活可预见的机会结构,重新强调尊重知识分子以及努力降低阶级斗争的重要性。总之,一种痛苦反思中国缺点的气氛取代了“文化大革命”十年中那种革命的自满热情。 在经济领域,毛去世后,食品和工业制品供应方面都有改进,人们的抱怨少了。1977年以后工资增加了几次,工资长期冻结的局面宣告结束;劳动者又可以通过奖金和计件工资等方法,增加他们的收入;加快了城市住房建设,给那些住房条件恶劣,早该分房的人解决了住房问题;总的来看,这些变化是受欢迎的,虽然期望得到的东西很多,一时还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 在人员流动和提高地位方面,大批曾遭受污辱或被降级的人得到了平反和提升,许多有技术的人重新找到了更适合他们的工作,使他们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海外华侨和知识分子等恢复了他们往日的特权,有的人甚至由于补发工资或房租,而获得了意想不到的横财(事实上,这种补偿从1977年就开始执行了)。加速为下乡青年在城里安排工作,对城市应届中学毕业生下放到农村去的压力有效地取消了。由于恢复了考试竞争、重点中学、从中学保送上大学等制度,城市青年们感到,要想以后获得一份光宗耀祖的工作,现在主要必须清除一系列影响成绩提高的障碍。表达个人的喜好和事业上的理想不再受到责难,有极少数的人甚至可以出国深造。以前绝对禁止私有企业和限制集体企业的做法业已否定,人们开始大量地以私营方式开饭馆和做其他服务行业的生意,集体公司也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出来,吸收了绝大多数还是第一次谋职的城市青年。这些变化以及在城市里农民“自由市场”的重新开放,给原本单调的城市生活注入了些许生机。 一些其他因素使市民们对眼前的变化并没有像当局希望的那样感到心满意足。比如说在1979年之后,肉类、蔬菜和其他基本食品的价格上涨,政府控制物价显有难色,引起通货膨胀新高潮,使许多市民感到纳闷,他们增加了的工资究竟能使他们多买多少东西。尽管那些获得平反和恢复先前地位的人感谢他们获得的改进,但他们主要的情感往往依然是为自己辩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感激之情又被怨恨冲淡。同时,由于变化缓慢和官僚们在这些变革问题上无休止的争吵,许多人又感到着急和愤怒。 基本的问题是事实上所有的人都感到他们早该获得这些改善了,但是在实施这些改革措施中,有一部分人受到青睐,获得了实惠和特权,其他人却没有,从而引起更多的妒忌和怨恨。1977年以后,人们在单位里花费了无数时间开会讨论谁应该涨工资,谁应该得奖金,有时一些没有被评上的人甚至在同事和上级面前声泪俱下,向他们诉说如果这次他们评不上,今后生活将会如何艰难。那些不在评选之列的人当然不会心甘情愿,有时他们会以别出心裁的方式来表达肚子里的怨气,比如在工厂烧热水的锅炉工,用停止供应热水的办法来告诉其他人:他们对生产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63]因此,相当数量的市民开始意识到,他们并没有从这些变化中得到足够的利益。在当时怀疑一切的气氛中,认为官僚和高级知识分子比一般老百姓得的好处多的观点被广泛接受了。之后,当局要“砸破铁饭碗”以提高企业效率,解雇或开除那些素质不高和调皮捣蛋的工人,这些都使工人感到了威胁。 对于那些工作还没有着落的年轻人来说,在这种形势下,他们更是心急如焚。逐步停止“上山下乡”运动,起码使他们不再担心会被流放到农村。但是大部分过去积极要求下放到农村的人仍然被困在那里,他们对自己的命运感到伤悲,当1978—1979年“民主运动”爆发的时候,他们中的一些人溜回城市并参加示威游行。即使那些能找到工作的年轻人也发现,他们大多数人都只能在集体或是新恢复的私营单位工作,这些工作大都收入微薄,没有名气,几乎没有福利,更谈不上什么前途了。因此,一些年轻人虽然从农村返回了城市,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因为不能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以实现自己的理想而感到怅然若失。由于被困在不体面的工作岗位上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不仅在收入方面,而且还在住房、找对象和其他方面——有些年轻人干脆拒绝接受给他们安排的工作而甘心待业,寄希望于最终能考上大学或是重新能被安排一个较好的工作。 改革后的学校制度,使大多数城市学生一心想上大学,然后在当时中国号召的“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中做一名备受尊重的专家。[64]但是,正在变化中的人口形势,使得这种竞争比过去更加白热化。1965年,超过40%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都可以上大学(在1953—1956年曾达到100%),到70年代末,能够顺利上大学的不足4%。[65]所以在毛泽东以后发生的变化恢复了一个清晰的机会结构,给人们以想象和希望,但只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希望而已。1979年以后,当局开始着手处理由此而带来的问题,如把一些普通中学改成职业或技术学校,鼓励父母提前退休以便让自己的儿子或女儿接替。然而,如何安置大批失望了的城市中学毕业生(现在称之为“待业青年”而不是“知识青年”或“社会青年”)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在70年代,市民们感到前途暗淡,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诠释为什么官方的计划生育政策能取得不同寻常的成功。这期间,在有的城市出生率下降到10‰。根据官方的说法,这个成功应该归功于计划生育运动本身。“文化大革命”的混乱秩序使计划生育政策受到挫折,1970年以后,这项政策逐步走向严格,每对夫妇只能生两个小孩,并为实施该政策而建立了严格的奖罚制度,采取避孕措施有时甚至连妇女的月经期都受到了单位和邻居的监视。但是官方的这种要求忽视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城市的出生率从60年代初就开始下降,到1971年已经降到很低的水平,此时官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正出现方兴未艾的势头。[66]由于人们对自己的孩子所面临的未来茫然不可预见,再加上住房和日用消费品短缺,以及由于女性普遍都有工作而加重了抚养孩子的沉重负担,使得限制只生两个或只生一个孩子能被许多市民接受,因此,甚至在政府对他们提出这种要求之前他们就已经这样做了。[67] 在任何复杂的经济生活中,都存在这样的难题:已有的物质产品和机遇与人们的愿望之间很难完全一致。而在中国,两者之间的悬殊所带来的后果,尤其令当局感到棘手。例如,长期被抑制的需求更刺激了愿望的增长,其增长速度之快使当局很难满足其要求,原以为作了一些改善能使大家感激涕零的,但由于水涨船高的原因,人们感激的程度减少,甚至没有了。另外,个人有了表达自己志向的新的机会,也可以倾吐自己的苦情和同情别人的遭遇;这样市民就知道原来有如此众多的人跟他们一样都有被剥夺感。社会主义的性质使得这种情感在政治上具有重要性,因为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就应该给人民提供更多的福利,所以当他们感到本应得到的被剥夺了的时候,他们就责备国家,而不去怨天尤人、叹息自己命运欠佳或埋怨自己本领不济或是其他什么“外部”因素。 最近的研究结果表明,愿望受挫本身并不能产生反抗或革命,但是由于人们备受挫折和对权贵们特权的不满,要说服他们勤奋工作和驯服听话就甚不容易了。今天,中国当局或许同意观察家R.H.托尼在1932年所作的结论:“中国的政治势力就像中国的河流一样。河水对河堤的压力已经很大,但却看不见;只有等到洪水决堤的时候,才看到压力何等之大。”[68] 对毛泽东以后政治领域的变化也可作与此相同的评论。政府试图翻开新的一页,从而使个人重新感到有了相对的安全,不再会成为政治牺牲品,相信政治机构的公平和效率,尊重共产党和国家的权威。但是,这时期采取的一些变革在某种程度上恰恰起了相反作用。对当局在“文化大革命”十年所实行的镇压和其他错误的揭露,不断增长的言论自由和对政府公开的批评,这两者结合在一起,使人们产生这样的想法:中国的政治制度存在着腐败,并在交流中发现不少人也赞成这样的观点。对中国政治采取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成为一股潮流,制定法规、整党及新的规章制度和程序皆不能阻止这种潮流扩展。70年代后期和进人80年代以后,中国几乎所有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普遍出现了当局陷入危机的迹象:政治性小册子的发行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学生对要求他们上的政治课极其反感,在年轻人中进行的民意测验显示,他们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普遍产生怀疑,对权贵们的“特权”表示愤怒。迈克尔·林赛早在1950年就注意到,在中国政治中,两种相互对立的倾向在交战,“一方面是理性的思考,良好的管理和对普通人的尊重;另外一方面是盲目信奉教条,官僚主义,蔑视个人……中国发展的道路可能因哪一种倾向占主导地位而完全不同。”[69]到1979年后期,许多市民遗憾地发现上述第二种倾向在中国政治中占了上风。 1979年之后,政府对这诸多问题的一个反应是再次处置持不同政见者——逮捕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取消了宪法中的“四大自由”,组织对那些偏离正统路线太远的作家的批判。对有些市民来说,这些行动证明了当局更感兴趣的与其说是对中国社会问题进行彻底反思,不如说是维护其对人民的控制。在这方面,由于1957年以来的变化,公众对官方镇压措施的支持与反右运动时相比要弱得多,一部分市民不顾批评会受压制的漫长历史教训,仍激烈地发表批评意见,这说明人们已经感到因发表不同政见而沦为政治的牺牲品的可能性似乎比过去小了。 政府试图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发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热情:召开工人代表大会,举行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地方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其他方式。但是,在70年代发展起来的怀疑主义使许多城市居民不相信这些机构能拥有自主权,不相信党能容忍敢坦率批评当局的人进这些岗位。由于市民们经历了这些年来的许多事件,所以许多人都恢复了过去对政治的传统观点——政治是个不可预知的和危险的领域,必须尽可能地避免卷入。结果是政治气氛发生了重要变化。市民急切地要求加人中国共产党的人比以前少了。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人们竞相表现自己的积极性,那些被认为在政治上“落后”的人常常处于遭受污辱的危险之中,而到了70年代末,感到孤独和被人看不起的恰恰是这些积极分子。官方的政策帮助促成了这种局面:官方赞美专家们的贡献和威胁要降那些文化水平低的干部的级。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又制造了一群心怀不满的人——数以千计只凭政治积极性为自己赢得名声,结果感到他们地位受到威胁的人。在80年代初,至少部分强调加强政治工作和“红”的美德,也许对这些人从感情上来说是一个安慰。 植根于“文化大革命”的犯罪和青少年犯罪,到了后毛泽东时代还在延续,这使人们感到担忧。的确,逐步结束城市青年上山下乡计划和允许满腹牢骚的青年返城但又不能安排他们充分就业,可能又加重了城市犯罪问题。1979年以后,由于新的新闻政策允许对大的犯罪案情进行报道,加之对执行新刑法所作的广泛宣传,人们感觉到的犯罪危险或许比真正的犯罪率还高。人们留恋过去的好时光,那时候他们能在夜间独自一人无忧无虑地散步,公共道德水准极高。在毛泽东以后时期,这种怀旧情感依然很强烈。 1976年之后,人们对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的倾向,总的来看大多数人采取了比较积极的态度。前10年对文学和艺术非常荒谬可笑的控制以及强行用刻板的社会主义清教徒式的习俗进行统一,不仅使文化生活不能满足城市居民的需要,而且强迫市民取消了怀有情感的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当种种限制在1976年稍稍放松之后,效果很大,变化明显。新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层出不穷,虽然按国际标准还不够大胆,但是显然已经冲破了原来的条条框框。爱的感情,既不是十全十美的好人也非十恶不赦的坏人,悲怆的结局——这些和其他因素都推动了中国文学多样化的发展。书店、电影院和舞台上开始出现斑斓的色彩——许多禁书和新作品问世。西方著作被允许引进的规模之大为过去30年所未见。外国的书籍被翻译成中文,外国的电影和电视节目也可以公开上演,外国电台的广播也可以再次合法地收听(虽然台湾电台和香港电视节目仍被排除在外)。对于城市群众来说,实现由《红色娘子军》到《大西洋底来的人》(一部美国电视连续剧)的转变是个令人惊叹的变化。 被忽视了的单位里举行的文化和娱乐生活也重新开始受到重视——学校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单位的聚会和社交活动增加,等等。宗教活动也开始被当局再次容忍,朴素的传统节日庆祝活动也得到了恢复,有的家庭又重新养起了宠物,还有其他一系列曾被禁止了的民间活动都开始复活了。在家庭仪式方面,有的市民迫不及待地利用对自由主义放宽限制之机,在婚礼或丧葬时大肆挥霍浪费并举行一些复古的仪式。总之,随着人们从过去那种僵化死板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当时在社会生活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出现了一种好像一切都“变活了”的趋势,而且不出所料,这种转变很快便会引起官方的注意,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变化走得太远了,官方劝阻举行豪华的结婚筵席或效仿西式风尚及毛泽东以后时期出现的现象。自由化的趋势并没有扩展到所有的领域。如前所述,就在这个时期,老百姓传统的多子多孙的愿望受到极其严格的限制,当局实行了奖罚分明的措施强制性推行一个家庭只能要一个孩子的政策。 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也受到广泛的欢迎。一部分变化是人际之间那种极端偏执和小心谨慎情况有了缓和。偏执和谨慎是以往紧张的政治局势造成的。但是,毛泽东以后时期的政策允许很多家庭把他们的子女从农村“领回来”;使大批被强制性工作安排而同其配偶分居的干部夫妻团聚,俩人并在同一个地方工作;大批曾被污辱的人得以平反昭雪,并可以着手修补被破坏了的亲属和朋友关系;那些在政治压力下被迫离婚的夫妇破镜重圆,甚至出现了一个复婚的小高潮。此时,在许多方面,市民们都可以感觉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在逐渐恢复接近正常状况。当然,人与人相互接触和联系的恢复在某些情况下,起了使人们交流怨言和痛苦经历的效果,对政府当局来说这种变化的含意就变得忧喜参半了。 在毛泽东以后时期,开始重新评价城市在中国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长期以来控制城市发展特别是控制大城市发展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虽然没有系统发表城市人口的统计数字,但是很显然,在共产党统治下,城市发展的速度大大超过总人口增长的速度。1953年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13%,1964年上升到18.4%,1982年上升到20.6%。[70]而且鉴于城市地区本身有特许权力的性质,如果不是那些年对农村流入城市移民的严格限制和把“过剩”的城市居民放逐到中国的农村地区的话,城市的发展速度一定还会更快。虽然有的城市如北京和武汉等发展迅速,但是,中国最大的城市上海的人口增长速度还是受到了一定的控制,所以它的“老大哥地位”——它在城市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事实上下降了:1953年为8%,到1982年下降到4%。[71] 然而,形势的发展使人们越来越认清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对城市发展的控制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这些代价的一部分是几年中成千上万的人被迫离开城里家庭而产生的愤怒和痛心,以及那些最终返回了城市的人生活遭到的破坏。但是官方和政策也并没有达到其促进城乡结合的目的。到了70年代末,城市居民在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同农民发生了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别比1949年之前要明显得多。被剥夺了种种城市里才可能有的机会的农民常常对城里人抱着一种不满和轻蔑的态度。[72]或许同样重要的是毛泽东以后时期的领导人发现,中国的城市在刺激经济发展和革新方面,没有起到它们应该起到的促进作用。虽然这些领导人没有拆除反对农民永久性向城市移民的障碍,但是他们采取了步骤加速城市企业的发展速度和创造力,称赞大城市的主导作用,使许多中小型城市对其周围的农村地区进行直接管理。这些措施表明,他们逐渐开始意识到,以前的政策防止了中国会像发生在第三世界其他地方很普遍的城市无计划的蔓延和过度城市化等问题,或许由于同样的原因,他们也阻碍了整个经济的推动力,不仅仅损害了城市。究竟城市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中应该起什么作用,仍将是今后有争议的一个热门课题。 结论 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情况已经很明显,创立一个有高度组织性的、平均主义的、艰苦朴素和生产性的城市社会的设想已出现了偏差,其结果是市民们远非像当局希望的那样都能够积极参加和投身到建设之中。50年代成功地开创了一个新的城市形式,但是20年过去之后,人们不得不痛苦地对其错误进行重新评价,并努力寻找使城市摆脱困境的新答案(或恢复旧答案)。 中国在进入80年代之后,城市人口的情绪也不是千篇一律。多少年来世事和政策几经巨变,使人们产生了不同的生活经验,几代人的经历迥然不同,不同经历的人对毛泽东以后时期城市的发展又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我们无法在此对这些差异进行详尽的分析,但是勾画一个粗略轮廓还是可以一试的。[73] 对于那些年过花甲的人,特别是那些已经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人,他们有一种普遍的失落感,即他们的阳光日子到此结束了。他们中有的人能够过着富裕悠闲的生活;也有的人回忆往事徒增伤悲,认为自己大部分才智在新社会里白白浪费了;还有些人则是苦了一辈子。进入80年代以后,四个现代化和未来对他们吸引力也不大,他们像其他社会里的老人一样,只是从家庭和朋友那里得到一点简单的乐趣,安度晚年。虽然很少有人能像传统上大多数人孜孜以求的那样无忧无虑地走完他们最后的路程——例如,他们大多数人得帮助儿女们照料孩子,做点家务,以便让儿女们更专心致志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但是,他们享受的社会保险和乐趣仍是很多的。大多数城市老年人都有退休金,享受公费医疗,同成年孩子中的一个生活在一起,由孩子照料并负责他们的后事。他们中大多数人仍然保持着与邻居和以前的老同事的社交往来(政府对城市居民的居住和职业流动的限制加强了这种关系)。因此,尽管有许多例外,但总的来说,城市老年人和比他们年轻的人相比,倾向于安于现状。通过下面一段这个年龄段的人对毛逝世的反应的叙述,可以印证我们以上提出的论点: 老人们总把现在跟过去相比,过去的(旧) 中国到处是疾病和饥馑、成群的乞丐和失业的游民。(现在)尽管供应不足,还有腐败现象和政治上的不完善,但大多数老人都认为,毛主席的社会主义给他们带来了比较好的生活。对他们许多人来说生活改善很小,但这关系不大。他们对毛充满感激之情,当得知毛逝世的消息后,他们像失去了自己的父母一样悲痛欲绝。[74] 80年代初,那些当时40—50岁的人,大多数是受所谓“辉煌岁月综合征”影响的一代人。他们大多数人在1949年后不久就走向成熟并开始工作,并且被卷入到这个时期乐观主义的洪流之中。当时他们认为新政府残酷无情,要求严厉,但是这个政府创立了一个比较好的社会,并为人民带来了比过去好的生活。他们为当局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并使自己的理想服从于国家大目标;但是现在许多人感到幻想破灭了。他们现在置身的社会,并不是他们当年努力工作而为之奋斗的社会,他们为发生的错误感到痛苦。他们这代人中许多人也感到愤愤不平和失望,但同时,大多数人并没有与这种制度一刀两断。风华正茂时代不平凡的经历,又使他们对过去怀有深深的眷恋,他们思念过去的一切并想着什么是本应该发生的事情。因此,虽然他们对现在的趋势和官方的说法抱着怀疑的态度,但是许多这个年龄段的人仍然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的。[75] 在80年代初,那些三十来岁的人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则有点不同,尤其是那些红卫兵出身的人更是如此。同样,他们也是在一个充满乐观主义和革命热情的气氛中成长起来的,虽然比起其兄姐来,他们经历了一场更为激烈的竞争。由于他们难忘早年的乐观主义和信念,他们1966年以后的生活现实却是对他们最无情的打击——派系间的暴力冲突,农村的流放生活,在受教育和婚姻方面的失望,以及最终虽返回城市却干的是城市里最没有地位的工作。他们这些人普遍感到被人欺骗了,进而对他们生活中的制度采取一种玩世不恭的态度,并敢于批判这种制度。尽管其中有一些人的运气不错——上了大学或是在国营单位里有份有保障的工作——但对这制度也敬而远之。1974年著名的李一哲在大字报上发表的一席话,或许是对他们这种情感的最生动的表述:“我们是所谓‘不畏虎’的年轻人,但也并非不知道虎的凶残,甚至可以说,我们是被那种动物吞噬过一回,但终于咬不住,吞不下去的余生者,脸上留着爪痕,不是漂亮人物。”[76] 在70年代和80年代初结束学业的年轻人又展示了另外一幅不同的画面。他们在被破坏了的教育制度和经常发生运动的经历中,与比他们岁数大的那批人不同,他们没有被灌输进去多少乐观主义和信念之类的东西,况且那年头不断变化的标准和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使他们中许多人学会了对竞争对手进行恫吓和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起初的愿望就不太高,因此,他们的失落感和不满与那些岁数较大的人相比就明显要少一些。但与此同时,政治口号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什么感召力了,他们中的许多人对获得消费品和在某种程度上异乎寻常的生活方式更有兴趣,他们的表现使那些岁数大一点的人感到震惊。这些年轻人中许多人对政治漠不关心,与其去抗议,不如躲得远些。[77] 最年轻的市民,是那些在80年代仍在学校读书的学生——政府努力通过重新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和灌输道德教育等方式“拨乱反正”,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可以达到的目标和机会。这种努力将会取得多大的成功,政府将如何为他们成年后提供更好的生活才能满足这一代人的期望,尚未可知,仍有待于观察。 在“文化大革命”后对过去的30年重新评价时,首先一个问题便是过去到底错在哪里,一般人分析认为,应该谴责激进分子,特别是毛泽东,因为他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和在此之前的其他错误导向的运动),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活,摧毁了人们的希望。通过对以往城市状况的回忆,我们不难发现,这种分析实在是过于简单了。推动或是打击了公众对于政治制度热情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而非这种观点所能一言以蔽之的。 1949年后,在相当广的范围内,当局设想以加强组织制度的密度和对理想信念的灌输为出发点,就能成功地解决城市问题。这种假设忽视了这样的事实:人们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志向构成对政府当局的不同反应。1949年初的中国城市居民已经不是“一穷二白”、准备吞噬领导意志的大众了,他们抱着具有悠久历史的价值观念和志趣,这些价值观念和志趣使他们对新制度抱有各种期望,其中包括希望国家强盛和政治稳定、经济有保障、平等和机会;关心控制犯罪、卖淫和其他社会罪恶;急切希望政治上获得安全和信任;希望能有丰富的文化和娱乐消遣活动;渴望有良好的环境,使他们能完成和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密切关系。在50年代形成的相当高度的乐观主义态度和信念,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人们普遍认为,这些愿望在1949年以后实现的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充分得多。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新政府采取了大量的行动和计划的结果。后来这种美好感情给破坏了,同样是因为人们日益感到这些理想不再可能实现了,日益感到政府的做法应当受到责备。 然而,这种感情的变化,不纯粹是激进政策和错误导向的运动的产物。其中导致这些变化的有些因素,诸如不断增长的人口问题和官僚结构老化问题,都是在乐观的50年代发生的事件触动下长期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其他有问题的政策——例如冻结工资或限制人口流动——也不单纯是激进的运动刺激的结果。另外,有些激进的事虽被毛泽东以后时期的领导人谴责了,但在当时还是很得人心的——例如,1957年对右派的镇压,“大跃进”初期的总动员以及“文化大革命”对官僚特权的打击。 此外,认为50年代公众对政府的支持到80年代完全消失了的观点有失偏颇。尽管在早些年,许多城市居民历经了苦难和生活没有保障,但是支持政府的强大力量仍然存在。一部分原因是中国有对统治者表示尊敬的传统,对新政府也抱一定程度的“假定政府是无辜”的希望。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仍然有千百万的城市居民——特别是在干部和体力劳动者中——认为虽然遇到了不少困难,但由于革命,他们的生活好多了,比以前更有保障了,他们依旧希望带来这些改善的政治制度能处理好中国的新问题。那些享受公费医疗、购买新电视机、看着他们的邻居组织起来打扫卫生消灭苍蝇,或是安排他们的子女接自己班的城市居民仍念念不忘社会主义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最后,还有一个对当局支持的主要力量同其他力量一样还没有受到侵蚀——对国家的强大和独立自主感到骄傲。在许多方面,80年代世界舞台上的中国,与50年代相比,她更强大更有力量,中国人一个世纪以来念念不忘国家所蒙受的奇耻大辱和被出卖的历史,作为后代,他们对中国强盛的每个迹象都感到由衷的自豪;无论是其驻联合国代表富有成效的演讲,还是外国元首怀着尊敬的心情到北京朝圣,或是中国人在国际排球锦标赛上取得胜利(与此相反的另外一面,则是做中国人的羞耻感和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当中国人感到中国的一些决策失误或被外国污辱时,他们感到羞耻)。 也应该注意的其他一些方面是,在中国政治的激进阶段,人们的民族自豪感比其他温和阶段都要强烈。例如,在“文化大革命”10年中,中国进行了成功的(普遍看法是这样)反苏斗争,结束了外交孤立状况,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席位,发射了人造地球卫星,大批的外国领导人——从理查德·尼克松到其他第三世界革命家——访问中国。毛泽东以后时期,中国仍然相对落后于其他东亚发展中国家,而且越来越明显;中国失去了对柬埔寨的庇护;同越南人进行了一场被认为是比较不成功的边境战斗;整个国家又陷人新的来访者浪潮中,来访的外国人不再是来寻求革命的真理,而是来要中国让步、从中国攫取利益的(这是自革命以来从不曾允许的)。[78]如果强烈的爱国主义仍是人们支持政府的关键因素,那么将中国向世界开放的政策就会使当局恢复公众对它支持的努力遭到破坏。 后毛泽东时期的领导人所面临的问题,是“所有中国共产党的臣民”展现出来的、一旦被破坏就难以再修复的问题。他们要重建50年代的乐观主义精神和赢得公众的支持。但是,那时赖以产生这种气氛的条件已经不可能再恢复了——受教育的人不多,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官僚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抗日战争和国内战争结束不久,人们记忆犹新等等——因此即使恢复以前政策也不会达到预期的目的。无论是加强组织纪律性还是进行新的思想教育运动,亦都将于事无补。只有在更广泛的领域里,想法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价值和需求,才有可能克服革命成功以来的三十多年中积累下来的各种危机。这种努力在90年代和以后更长的时期,将是一场对中国的精英们的技能的挑战。 * * * [1]这一章使用了多种有关城市生活的资料。首先是通过对几个现已离开中国到香港的人采访得到了最初的印象,特别是通过最近出版的一本由马丁·金·怀特和威廉·L.帕里什写的专题著作《当代中国的城市生活》。其次,获益于一些个人出版的著作,其中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他们在过去的30年中曾生活在城市地区。以后,在合适的地方将引用他们的资料。另外还有一些补充材料,如中国的报纸、短篇小说、剧本和有关中国的第二手文学作品。在这章里论述的许多问题上,几个资料看法是一致的,但也有不少观点是凭印象得出的和有争论的。作者感谢夏威夷大学亚太研究中心,在他们的帮助下,作者才得以完成本章的写作。同时,也感谢斯蒂芬·乌哈利、唐纳德·克莱因——以及与我一起完成以后各卷的作者,感谢他们提出修改意见,但不是所有意见皆能吸收的。 [2]中国跟许多殖民地社会不同,城市人口不是集中在以发展对外贸易为主的沿海港口城市,中国中小型城市分布得相当均衡。通商口岸条约时代确是不合比例地产生了这些以外贸为主的城市,特别是像上海这样的城市,因而中国共产党希望调整这种状况。参见克利夫顿·潘内尔《现代中国城市发展》,第91—113页。据1953年人口普查表明,有13.2%的中国人口为城市居民,其中有不到8%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其最大的城市上海。(低收入国家的典型数字在大约20%—40%之间。)参阅莫里斯·厄尔曼“大陆中国的城市(1953—1959)”,载杰拉尔德·布里斯编《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第81—103页。 [3]马克·坦南:《无密可保》,第64页。 [4]罗伯特·吉莱恩在与奥托·范·德·斯普伦克和迈克尔·林赛合著的《新中国:三家说》中使用了这个词,见第84页。 [5]对灭狗事件有多种不同的说法,包括环境卫生问题、狗携带病菌和喂狗浪费粮食以及堵住狗嘴满足人类等。后来,养狗又蔚然成风,导致了1983年在北京进行了新的灭狗战役。 [6]德克·博德:《北京日记:革命的一年》,第235页。 [7]威廉·休厄尔:《我在中国的日子》,第100页。 [8]同上书,第107页。政权的变化事实上并未给学生生活带来多大的改变,在玛利亚·严(音)的《宏大的园地:红色中国学生生活写照》中可以看出,新政权对改变学生生活明显缺乏热情。尽管如此,通过严的叙述(主要是北京大学),人们还是不难发现,大多数学生对给他们提出的要求的反应是充满热情的。 [9]戴维·米德尔迪奇,转引自诺埃尔·巴伯《上海的陷落》,第159页。 [10]转引自拉尔夫·拉普伍德和南希·拉普伍德《中国革命纵览》,第69页。 [11]转引自拉尔夫·拉普伍德、南希·拉普伍德《中国革命纵览》,第124页。 [12]范·德·斯普伦克等:《新中国:三家说》,第8页。 [13]拉普伍德:《中国革命纵览》,第61页。 [14]刘少通:《走出红色中国》,第109页;参见埃斯特·周英《红色中国乡下的灰姑娘》。 [15]对这些早期的整风运动见弗雷德里克·C.泰维斯的《中国精英人物的训练:整风的强迫与说服的方法(1950—1953)》。 [16]有关此类事件的叙述,如1951年的广州事件,见坦南《无密可保》,第26页。在土海,发生了天主教徒反对强制性同梵蒂冈断绝关系的抗议,在其他地方一直持续到1960年。 [17]弗兰克·莫里斯:《毛的中国的报告》,第170页。 [18]有关这部分生动的描写,请参阅米哈伊尔·克洛奇科《在红色中国的苏联科学家》。 [19]埃里克·乔:《男人必须选择》,第223页。“无产阶级的王子”的说法也来源于上书,第234页。 [20]关于咖啡的价格,参见巴伯《上海的陷落》,第134页。看门人的工资,参见休厄尔《我在中国的日子》,第38页。 [21]有人作过估计,在1949—1957年,有2000多万或更多的农民流入城市。参见小野家悦造:“中国城市人口地区分布”,《发展中的经济》第8卷第1期(1970年),第92—122页。最近的中国统计数字表明,这几年有1850万流动人口。参见张泽厚、陈玉昆:“人口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转引自利奥·奥林斯:“中国的城市人口:概念、密集和影响”,载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四个现代化下的中国》第1卷,第279页。 [22]一位西方人曾努力核实官方的报道,说城市生活水平即使与30年代相比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参见布鲁斯·雷诺兹:“上海产业工人生活水平的变化(1930—1973)”,载于克里斯托夫·豪编《上海:一个亚洲主要城市的革命和发展》。 [23]据1982年公布的数字表明,每个农民平均居住面积为10平方米。(参见《北京周报》1982年第20期,第8页。)几年前的1978年,城市居民平均每人居住面积只有3.6平方米。参见周京:“九亿中国人的住房”,载《北京周报》1979年第48期,第18页。 [24]根据罗伯特·泰勒:《中国的教育与大学招生政策(1949—1971)》,第3页。从1953年到1956年,大学里实际可容纳的学生人数高于应届高中毕业生15%。 [25]“资产阶级”的孩子在“文化革命”中继续得到好处的事例,参见怀特、帕里什《当代中国的城市生活》第3章。 [26]关于这个渐进的变化,在雪莉·伍德的《中国的一条街道》中有生动的描述。 [27]无名氏观察家引自罗伯特·吉莱恩《六亿中国人》,第295页。这位观察家描述了居民委员会如何确定生育名额、做说服工作和“监视那些已婚夫妇”,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的前身)在农村如何分配避孕用具和如何在农业生产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再生产的任务。所有这些说法在70年代都灵验了。 [28]休厄尔:《我在中国的日子》,第53—54页。 [29]对中国在1949—1952年枪毙人数有各种各样的估计,出入较大(没有单独城市枪毙人数的估计数字,农村土改运动中枪杀的人数较多)。有人认为数万人(拉普伍德:《中国革命纵览》,第146页);有的认为有80万人(到1953年,出自一篇未公开发表的毛泽东1957年的讲话《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转引自《纽约时报》1957年6月13日,第8页);还有一说是200万(莫里斯·迈斯纳:《毛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史》,第81页);有500万之说(雅克·吉勒马:《执政的中国共产党(1949 1976)》,第24页);更有1500万或更多之说(坦南:《无密可保》,第159页;理查德·L.沃克:《人类的代价——共产主义在中国》,给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国内安全小组的报告,第16页)。 [30]雪莉·伍德在《中国的一条街道》第107—108页中提到,“在上海,几乎每个人都说,解放后,他们曾同那些被镇压的人在不同程度上多少都有点关系,政府对‘反革命’的镇压……使一部分人陷入惊恐之中”。 [31]在此期间,一位曾在外文出版社工作的印度人称,该社的500名职工中,有30个被划成右派,有四五个严重的人被划成反革命分子。参见奥姆·普拉卡什·曼彻《在毛的中国的五年》,第31页。在北京大学,有500名学生和100名教职员工被划成右派。这个数字超过了整个大学总人数的7%。乐黛云(音)、卡罗林·韦克曼:《走进暴风雨:奥德赛——一位中国革命妇女》,第102—103页。 [32]穆富胜:《百花运动的衰落:毛统治下的知识分子》,第173页。另见莫里斯·威尔斯《叛徒:一个美国人在共产党中国的12年》,第100页。 [33]1949年以后,每年都要或多或少地进行消灭苍蝇和其他害虫的运动,但是1958年达到空前的规模。当然,随之而来的便是由于消灭了太多的麻雀而造成的灾难——昆虫猖獗到无法控制的地步。所以臭虫取代了麻雀成为被列为消灭的主要害虫。一位颇有名气的中国大夫曾告诉外国人,1949年前后城市最惊人的变化是1949年后彻底消灭了苍蝇。参见威廉·凯森编《在中国的童年》,第189页。 [34]参见小野家悦造:“中国城市人口地区分布”,第93—127页。 [35]见张春桥的文章,载《人民日报》1958年10月13日。 [36]董志平(音)、汉弗莱·埃文斯:《思想革命》,第43页;包柏漪:《第八个月亮》,第57页。 [37]威尔斯:《叛徒》,第103页。 [38]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17页。 [39]包柏漪:《第八个月亮》,第75—76页。作者把她的篮子放到路边,然后回家睡觉,六点再起来返回路边等待。在路边放个空篮子,不用去照看,就算是排队占了位置,可见当地社会秩序还是很好的,有些人记述了这个时期的一些极端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学生被迫吃春天的树芽充饥。见斯文·林奎斯特《危机中的中国》。 [40]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17页。 [41]威尔斯:《叛徒》,第94页。另见伊曼纽尔·约翰·赫维《在中国的一个非洲学生》,第79页。 [42]这个数字见曾志先(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就业问题”,转引自一篇未发表的论文,见奥林斯的“中国的城市人口:概念、密集和影响”,第279页。 [43]克洛奇科:《在红色中国的苏联科学家》,第211—212页。 [44]斯文·林奎斯特使用了“日环食”这个词语来概括三年困难时期的情绪,表达了中国人的普遍感觉,太阳(即好时光)将会再次到来,人民可以期待并计划未来的普遍的感情。见他的《危机中的中国》,第35、116页。 [45]雷锋是一个普通的士兵,他死于一次事故。他死后留下了一本日记,记录了他为其他战友所做的好事和他对毛主席的忠诚。1963年以后,他的行为成为学生和其他人效仿的榜样,他成为最受官方推崇的英雄。雷锋的日记在他死后,似乎至少有一部分已出版。参见威尔斯《叛徒》,第127页。 [46]数字引自斯坦利·罗森:“中国教育改革的障碍”,载《现代中国》第8卷第1期(1982年1月),第11页。 [47]这个时期的教育情况,请参见苏珊·舍克《竞争的同志:中国的职业性刺激与学生的策略》;乔纳森·昂格尔:《毛统治下的教育:广州学校中的阶级与竞争(1960—1980)》;罗森:“中国教育改革的障碍”。 [48]包柏漪:《第八个月亮》,第71页。 [49]参见李翔云(音)《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政治》和本卷第2、4章。 [50]参见安妮塔·詹、斯坦利·罗森、乔纳森·昂格尔:“学生与阶级斗争:广州红卫兵冲突的社会根源”,引自《中国季刊》第83期(1980年9月),第397—446页;李:《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戴维·拉道克:《中国青少年的政治行为》。 [51]例见马克·布里奇、戈登·怀特《当代中国的微型政治:对一技术单位在“文革”中和“文革”后情况的分析》。 [52]一些中国资料表明,有将近1亿人程度不同地成为“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我们自己的研究结果则认为,“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在城市地区由于政治问题而在运动中受到冲击的人超出总人口的5%。参见怀特、帕里什《当代中国的城市生活》第9章。 [53]中国的资料表明,在1966—1976年,有1300万城市人口被以这种方式下放到农村。参见卡姆·温·詹、徐学强(音):“1949年以来中国的城市人口增长和城市化:重建基数”,《中国季刊》第104期(1985年12月),第606页。 [54]鲁思·埃厄恩肖·洛和凯瑟琳·金德曼:《在外国人眼里:“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位美国女人在中国》,第209、283—284页。 [55]贝弗利·胡珀:《北京内幕:一个人的报告》,第78页。 [56]一份在1978年对中国的192个大城市的调查报告中指出,每个城市的住房面积在1949年以后下降了20%——每人从4.5平方米下降到3.6平方米。参见周:“九亿中国人的住房问题”,第8页。其他一些材料以1952年为例,说那时人均占有住房面积仍有4.5平方米,参见周叔莲和林森木:“谈谈住房问题”,《人民日报》1980年8月5日,第5版。 [57]对这种平均分配努力的效果,在怀特和帕里什的书中有详细描述。参见《当代中国的城市生活》第3—4章。 [58]应该记住平等与公平之间的区别。平等是分配方面的绝对差异。但是公平是指人们是否得到应该得到的东西(按当时的标准的水平)。这样,一个比较平等的分配制度可能被认为是更公平的,也有可能是不公平的。 [59]一个生动的百名被放逐的红卫兵的名单被译在《中国的社会学和人类学》(1970年春夏季号)第215—217页上(材料来源于1965年9月北京的一份红卫兵文件)。 [60]克劳迪·布罗耶利、杰奎斯·布罗耶利和伊夫林·奇尔哈特:《重新看中国》,第204页。可能在1952年已经提到,拉弗尔·拉普伍德曾赞许地提到此事(参见《中国革命纵览》,第81页)。在国民党的统治下,学校的学生在早晨要向孙中山的画像鞠躬,新政权没有对毛泽东采用这种崇拜仪式。 [61]这种差异的详细情况,请参见马丁·金·怀特:“当代中国的城镇”,载《当代城市研究》1983年第10期,第9—20页。有关1949年以来农民和城市居民之间隔阂的详细情况,请参见苏拉米斯·海因斯·波特:“现代中国社会秩序中农民的地位”,载《现代中国》1983年第9期,第465—499页。 [62]伍德:《中国的一条街道》,第149页。 [63]参见法新社报道,北京,1979年2月4日,载外国广播信息处《中国动态》1979年2月6月。 [64]例如,一位到中国访问的人在观看一场音乐演出的时候,发现女主角用歌词表达了她希望把她红色的花朵敬献给的人:“多少年来我们赞美工人和农民而忽视了科学家,我留着这些,准备献给那些努力学习将来成为科学家的孩子。他将领导中国的现代化。”W.E.加勒特:“中国著名景点”,载《国家地理》1979年第156期,第548—549页。 [65]最后一个数字转引自罗森:“教育改革的障碍”,第11页。 [66]例如,参见朱迪恩·班尼斯特提供的关于上海的统计数字:“上海的人口死亡率、出生率和避孕措施”,载《中国季刊》第70期(1977年6月),第268页。整个国家的情况,请查阅安斯利·J.科尔《中国人口的急剧变化(1952—1982)》,第5页。 [67]例如,根据对中国两个城市市民时间的安排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夫妇每天在家务活方面花费的时间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家庭要多。另外,在家务活上花费的时间与孩子多成正比——没有孩子的妇女平均每天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为3.4个小时;有一个孩子的妇女每天要花费4.3个小时;有两个孩子的妇女则要花费4.7个小时。参见王雅林、李金荣:“城市职工家务劳动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1期,第177—190页。 [68]转引自吉尔伯特·罗兹曼编:《中国的现代化》,第310页。 [69]范·德·斯普伦克等:《新中国:三家说》,第130页。 [70]这种比较只是一个近似的比较,因为城市人口的确切统计数字随时都在发生变化,城市的疆界也在变化之中(虽然这些关于城市地区的数字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但是它并没有把城市周围的县级地区算进去)。这里的数字均来源于厄尔曼:“大陆中国的城市(1953—1959)”,第81—103页;《北京周报》1982年第45期,第21页。 [71]实际上,上海这个中国最大城市的人口随时都在波动——从1949年的440万人增加到1953年的620万人;1958年达到720万人;1971年降为570万人;1982年则又增加到630万人。参见班尼斯特《上海的人口死亡率、出生率和避孕措施》,第259—260页。另见《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字》,第14—15页。显而易见,这些城市的人口统计数字有时会使人误入歧途,因为他们忽视了相当一大批在六七十年代进入城市干“临时工”的农村人。在80年代,这些为数众多的没有户口的农村人住在城市里,往往一呆就是很长时期,现在已经成为官方讨论的一个潜在问题。 [72]值得注意的是,由于1979年粮食收购价格上涨和农村组织和政策自由化,长期以来形成的趋势扭转了,至少暂时扭转了。农民的收入和消费额在1979—1984年的增长速度比同期城市居民的要快。 [73]有关年轻人中年龄的差异问题,请参见托马斯·B.戈尔德:“中国的年轻人:问题和计划”,载《问题和研究》1982年第18卷第8期,第39—62页。目前的讨论受到了戈尔德文章的影响。 [74]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263页。 [75]约翰·赫西对许多他在中国遇到的老一代知识分子所表现出来的“衷心地向往中国光明的前途”感到吃惊。参见“一个未被捕的记者:回到家乡”第3部分,载《纽约人》1982年5月24日,第61页。反映这种感情的有关个人的叙述,请参见乐黛云和韦克曼《走进暴风雨》 [76]引自林一堂(音)搜集的《他们如是说:当前中国的地下出版物》第17卷。 [77]赫西(《一个未被捕的记者》,第65页)把这些人描绘成具有“平淡无奇的、拐弯抹角的、冷嘲热讽的和乳臭未干的”特点。 [78]外国人获得的新的利益,不仅是可以在中国直接投资和大批外国人进人中国,而且还将著名的海滨避暑胜地北戴河工人休息的地方变成了接待外国人的宾馆。1978年以后,在报纸上可以看到一些对新的开放政策表示反对的争论:例如,19世纪西方化的中国人是好还是坏;指控由于外国的影响而使犯罪增加;偶尔还发生了一些更强烈的事件——中国人殴打外国游客或向外国游客脸上吐唾沫。请参见加勒特:“中国著名景点”,第552页。在80年代中期,在北京和其他城市曾发生了严重的骚乱事件,起因于在一场足球比赛中中国队输给了香港队以及在中国市场上被认为是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日本商品泛滥成灾。 第十一章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文学 社会主义文学的建立,1949—1956年 文学创作的组织 1949年7月2日至1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约三个月之前,有650名代表参加的第一次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1]毛泽东、周恩来及其他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这显示了他们对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文化和建立必要的指导机构的高度重视。这一组织后来(1953年)被命名为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的文化活动都由这一组织协调。这个联合会成立4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即1966—1976年中断了10年)以来,共创设了10个分支机构,其中包括:作家协会(成员包括小说家和诗人);戏剧家协会(因为它也吸收演员和剧作家,所以是最大的协会);此外还有电影家、舞蹈家、美术家、曲艺家、民间艺人、儿童文学家和杂技家协会(最后一个协会直到1979年11月第四次文代会才成立)。 尽管中国文联在四次代表大会召开期间(1949年、1953年、1960年和1979年)负责全盘工作,但作家协会对新文学的指导和发展工作起了核心作用。该机构最早可追溯到老舍、郭沫若和其他优秀作家在1937年成立的一个爱国文艺团体(“抗战文协”——译者)。现在它为作家们提供了一个讲坛,经常在全国各地举行讨论会。对文学、艺术理论和政策的研讨,可以发表在中国文联出版的《文艺报》上。中国作协也创办了像《人民文学》这样的一流杂志,发表代表国家水平的创造性作品。作协还制定刊物的编辑方针,开展与其他国家的作家、学者的交流活动,帮助和扶持有发展前途的青年作家,派他们去有关单位搜集素材,为他们提供出差条件,等等。 1949年,中国文联的首任主席是诗人兼剧作家郭沫若(1892—1978年),他出任此职直到去世。其后由第一副主席、小说家茅盾(1896—1981年)继任。他死后由早年的第二副主席、评论家周扬(1908年— )接任。 在第一次全国文代会的一个主要报告中,[2]周扬把作家们在解放区所取得的成就称为“一个伟大的开端”,这是他引用毛泽东在1942年5月发表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的话。周反复强调毛的主要观点:文学艺术既是打击阶级敌人的武器,又是社会主义者建设国家的工具;应向广大工人、农民和士兵提供“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作品;为了满足这些要求,作家或艺术家有责任“消除与人民大众的觉悟之间存在的差距,使自己成为群众的一员”。艺术家必须具有无产阶级和广大群众的立场观点,必须歌颂他们的劳动和斗争,并教育他们。艺术标准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是像国家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必须优先考虑文艺的政治标准。 在这样的方针指导下,华北地区迅速出现了一个崭新的文学面貌。周扬在报告中用统计数字宣布了作家们的创作情况:在创作的177篇新作品中,101篇涉及战争题材,41篇反映农民生活,只有16篇描写工业生产(现在这应该走在前列)。 周扬的报告还提到,这些作品的作者们已经成功地摆脱了“五四运动”时期知识分子的狭窄道路,首先使用了大众语言。这方面赵树理(1906—1970年)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但是,个别成就若与民间文化形式的艺术觉醒相比就微不足道了。“扭秧歌”(一个新歌剧,唱腔以“插秧歌”旋律为基础)和民间小曲,都是民间艺人喜欢的形式。新年来临时,他们在村庄、部队驻地或工厂表演,能即兴发挥,创造出新的表现方式。 对已取得的成就给予适当的表扬之后,就该提醒今后如何进行了。传统歌剧形式大受欢迎实是一个威胁:不健康的价值观和习俗要顽固存在下去。戏剧改革必须着手进行。作家们必须创造出新形式来歌颂逐渐涌现的社会主义新人(男人和女人)的形象,使得文学作品中的反面人物在趣味性和感染力方面不再超过正面人物。尽管必须提高创作和评论的水平——“我们还是不能忽视农村”——因为根本任务还是要为一向渴求文化的人提供大众的文学和艺术。为此,1949年第一次文代会指示全国主要城市组建作家、艺术家分支机构,仅仅数月,不少于40个作家、艺术家的组织便成立了。 第一次文代会的主题之一是对战争年月在上海或重庆度过、迄今还不是延安共产党机构中一员的作家们表示欢迎,欢迎他们参加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列里来。然而这些男女作家们几乎没有人认为新的文艺方针适合于创工作。身兼作协主席的文化部长茅盾,放弃小说创作,而当文学评论家,评价每一批小说技术上的成就,对人物塑造和写作风格提出意见。巴金(1904— )1949年以后再没有写出新的优秀小说,而只写了几篇关于朝鲜战争的作品,使用了太多的夸张手法,以至于读起来毫不真实。沈从文(1903年— )处于矛盾之中,以前他写的农民生活的小说极其生动,无人出于其右,但是,他对新时代的农村却生疏了,不能按照要求去歌颂社会主义农村的改造。终于,沈从文找到了一个新的角色。从事对中国古代纺织品和服饰的研究;有关这方面的著述到了70年代后期才得以问世。而直到1981年,评论家才重新肯定沈从文那些四五十年前写的小说。 诗歌 许多早已成名的诗人,战时和战后是在国民党统治地区度过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他们努力使自己的作品与新时代的精神相一致。其中最突出的是郭沫若。他在50年代出版了几本新诗集。郭沫若恢复了30年前曾使他诗名陡增的热情奔放的特有的顿呼法风格,昂扬亢奋地赞美新时代的各种成就和期望:比如水库、桥梁、周恩来万隆会议的成功以及英国在苏伊士危机时的恶劣表现,等等。郭沫若的诗作过于简单肤浅,而且越来越变得感情外露。《百花齐放》(1958年)是他近年来诗歌创作中这方面毛病最明显的例子,那时正是“大跃时”时期,“反右运动”已使毛泽东提出的“百花齐放”方针百无一用。此后,郭沫若除了偶尔和毛等国家领导人友好应对时写点古典格律诗外,很少写诗。冯至(1905年— )早在1941年就以富有哲理灵性的“十四行诗”而闻名,这些恬静的沉吟风格与新时代的喧嚣很难协调一致,他便通过描述那些土改工作中涌现的民间传奇和日常生活中的短小抒情诗,寻求新的表现手法。当他把自己和矿井的钻机融为一体的时候,偶然间,一个新的强有力的隐喻诞生了:一个全新的工业经济萌芽的心脏和地表上的人们的心脏何等相似: 山沟里的溪水日日夜夜地流, 铁轨上的煤车日日夜夜地运行, 一百五十公尺下的煤层里, 电钻的声音日夜不停。 溪水两岸是一片欢腾的市声, 到处是妇女的笑语、儿童的歌唱, 可是人们听不见地下的电钻, 像是听不见自身内跳动的心脏。[3] 在40年代没有哪位诗人能比臧克家(1905年— )更尖刻地公开鞭答社会的不公正。[4]尽管臧克家也写颂歌,但50年代他的诗仍然回溯过去,控诉旧社会的黑暗。比如他那首《有的人》把最伟大的讽刺作家鲁迅和那些“为了自己活就不能让别人活”的人作对比。袁水拍(1919—1982年)的《马凡陀山歌》鞭挞内战期间的国民党人,同时,这些诗也保持了他的讽刺性的诗体。但是,后来袁水拍的目标转向了海外的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者对新生共和国的敌视。 像卞之琳(1910年— )和何其芳(1912—1977年)这样有成就的诗人,在1949年后主要转向文学研究与文学评论,只是偶尔动笔写诗。何其芳是一个来自解放区的有声望的作家,地位显赫。他1954年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反复强调继承30年代现代诗的形式和格律的必要性。那些正处在自由体和民歌体之间犹豫不决的诗人们受到文章的激励,纷纷进行“自由体四行诗”和其他形式的探索,这些形式通常都是押韵的。 与这些人相比,艾青(1910年— )50年代已成为一个很活跃的新人,他出访并赞美苏联,哀挽广岛悲剧,还把维也纳比作: 像一个患了风湿症的少妇, 面貌清秀而四肢瘫痪。[5] 还写了他所出访过的拉丁美洲国家革命初期的热情。新中国成立前艾青是左翼诗人中的一员主将。1942年在延安时期与丁玲等人一起受到批判。他那时期的作品初看起来相当单调,没有夸张的笔法,没有顿呼,着重于叙述和详细的描写。他的作品集中表现中国大地的富饶和人民的贫困,对比强烈。他诗里强烈、粗糙的措辞与他要表达的思想十分相称。50年代初的作品中,他顺从上级意图,试写以民歌节奏为基础的结构很紧、分成几节的诗,但诗人抗议的战斗精神在选择主题中表现得相当明显。诗集《海岬上》(1957年)收入许多首自我意识浓厚的诗作,中心思想是将诗人自己比喻成捍卫自己独立,捍卫自己话语权利的卫士。他的心有如一颗“珍珠之母”,慢慢地产生了他的信条的珍珠;他的人格像一块礁石,稳固地迎接浪涛的一次次拍打。在一首写于“百花齐放”期间的寓言诗里,艾青把诗人比作黄鸟。在麻雀的展翅鼓噪下,作为批评家的喜鹊啄击黄鸟,但是,黄鸟毫不气馁,依然歌唱。另一首诗(1956年),艾青因为里面有对明朝最后一个皇帝(在煤山树上上吊自杀)的同情而受到批评。由于艾青坚持个性独立,不妥协于以前对他的攻击,还由于与“丁玲集团”过从甚密,使得他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被树为一个突出的靶子。两年后,艾青就被送到新疆一个偏僻地区,直到1975年才被允准返回。艾青有20多年在诗坛上销声匿迹,是中国新诗遭受到的最痛苦的事件。 1949年,在53种重印的《中国人民文艺丛书》中,有两部叙事长诗,是40年代新诗的代表,对以后诗的创作有重大影响。第一部是田间(1916年— )的《赶车传》。田间的诗艺原来是模仿“新月派”的,作、做诗讲究标准化的韵律规则。但在苏联革命诗人马雅可夫斯基的影响下,田间作诗改为分行断韵。《赶车传》大概有1.2万字,说的是车夫的女儿如何从恶霸地主魔掌中解放出来的故事。在以下段落中,车夫为了偿还地主的债务不得不以女儿作抵押。直接、浅显的现代口语是此诗的基本语言,诗句按平衡对称原则构思得很巧妙,类似于古典民歌风格,有力的节奏高潮由谚语引出: 谁能猜,谁能猜 穷人的车呵 装的泪载的仇 好比包着的大雾 又淋的暴雨 蓝妮虽上车 人也哭车也哭 在不平的路上 哭声四面传来 车儿和蓝妮 滚来又滚去 路呀,好难走 难走,好难走 走呵也是愁 不走也是愁 真是冤仇一日结 千年难割断!(第29—30页) 20年后,田间在另一首代表作《铁大人》(1964年)中表明他已从铿锵有力的“击鼓式节奏”转向更加固定的句法结构。《铁大人》告诉人们要对修正主义和阴谋破坏者继续保持警惕,这些人(用诗里的话说)会扮成狐仙来麻痹公社的保卫者: 狡猾的狐狸你别妄想, 别想叫我放下枪。 你就是个大狐狸, 你想拉我下泥塘。 我为革命流过血, 我为祖国负过伤。 我还为公社植过树, 如今梨花开满树成行。 明月要把红心赏, 大树应作社中梁。 你别想来诱惑我, 刀口上的蜜糖我不尝。[6] 这首诗特有的节奏令人想起诗人李季(1922—1980年)。李季是河南一户穷苦人家的儿子,是他写了第二部引人注目的叙事长诗《王贵与李香香》。该诗有近400行对句,每行大概是7个音节。评论家周而复把李季这部诗的出版描述为:“无疑,这首诗开创了中国新诗的一个新纪元,作者李季并不是一个文学工作者,也不是一个诗人,只是生活在人民大众中的普通一员,热爱文学的一员……这是一首真正来自人民内部的诗,想人民所想。诗的语言也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源自最可靠的人民大众的核心。”[7] 《王贵与李香香》采用陕北民歌“信天游”的形式,特点是,每一组对句中先是一个比喻,然后是一个陈述,例如: 山丹丹花开红姣姣, 香香人材长得好。 接着,与此并列的数句之后: 地头上沙柳绿蓁蓁, 王贵是个好后生。 人物形象对应着众所周知的有浪漫色彩的事物: 隔窗子了见雁飞南, 香香的苦处数不完。 人家都说雁儿会带信, 捎几句话儿给我心上的人: “你走时树木才发芽; 树叶落净你还不回家。” 年轻情侣罗曼蒂克的欢悦情调足以抵消诗文中的粗俗和韵味的不足。《王贵与李香香》继承了“梁山伯与祝英台”这一类传统爱情歌谣的写法,而为大众所喜爱。 李季后来还写过很多叙事诗,如歌颂玉门石油工人的诗。1958年,他写了一部叙事长诗《杨高传》,讲述一个贫苦的放羊娃如何向一个盲人歌师学习民间歌谣的故事。盲人歌师也是一位共产党的地下工作者,所以,《杨高传》的许多章节涉及抗击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的英雄事迹,但这不影响杨高后来参加土改运动,成为一个革命英雄。长诗的最后一部分描写杨高来到玉门油田的故事。诗人擅长描写地下储藏的石油波澜起伏的景象,以及处理叙事诗行的跳跃。李季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急于让人一目了然,这就导致诗句在具体事物的描写方面显得苍白无力、琐碎杂乱。但是,李季可能依然是新中国具有最为广泛的读者群的诗人。后来,李季担任《人民文学》和《诗刊》两家刊物的编委,在促进新诗的大众化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50年代初,邵燕祥(1933— )是广播电台的一名年轻记者,他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热火朝天的建设为题材做诗、作曲,高度颂扬工业战线的建设者。在诗集《到远方去》中,邵燕祥描写了一批赶赴遥远的建设工地的城里青年: 在我将去的铁路线上 还没有铁路的影子 在我将去的矿井 还只是一片荒乱 但是没有的都将会有 美好的希望谁都不会落空[8] 此外,孙友田(1936年— )这位淮南煤矿的诗人描写了工业战线建设者的形象,从而也为中国诗歌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而李学鳌(1933年— )则在1956年出版了诗集《印刷工人之歌》。 农民题材的小说 前些年,赵树理(1906—1970年)写农村题材的小说得到高度评价,并有许多作家纷纷模仿。1943年,赵树理发表了《小二黑结婚》,用直率简单的方法描写农村男女青年婚姻自主。小说中的青年人要克服保守的父母的压力,破除农村迷信,其活生生的代表分别叫“三仙姑”和“二诸葛”。赵树理创作这篇小说时有意识地吸收了他的家乡山西山区农村民间艺人的说书艺术,用语朴素、简单,并尽量使用符合人物身份的语言,善于制造悬念,阐说情节的发展,以保证吸引读者,他的小说以娴熟的写作技巧,即刻抓住读者的兴趣。赵树理这种小说写法虽然开始时只在局部地区取得很大的成功,但是很快,许多地方的记者都有意识地把赵的手法当做新时代作家的榜样来学习。他的小说不属于都市化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传统,而是真正具备农民背景的创作。的确,赵树理本人来自农村。赵树理在文学上很快声名鹊起,无疑是因为他作为一名党的宣传工作者,其作品坚持了毛泽东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继《小二黑结婚》之后不久,赵树理又发表了小说《李有才板话》,这无疑是作者最心爱的一部长篇小说。在《李有才板话》的开场白中,很明显地流露了赵树理在他所选择的社会总体环境的制约下独有的、具体而简明的手法: 阎家山这地方有点古怪:村西头是砖楼房,中间是平房,东头的老槐树下是一排二三十孔土窑。地势看来也还平,可是从房顶上看起来,从西到东都是一道斜坡。西头住的都是姓阎的;中间有姓阎的,也有杂姓。不过都是些本地户;只有东头特别,外来的开荒的占一半,日子过倒霉了的杂姓,也差不多占一半,姓阎的只有三家,也是破了产卖了房子才搬来的。(第1页) 因为当地统治者姓阎,所以,这是不足为奇的。乡村歌师李有才编了一段快板讽刺统治者,并教育村民,向党的新政权指出他们的错误: 村长阎恒元,一手遮住天, 自从有村长,一当十几年。 年年要投票,嘴说是改选, 选来又选去,还是阎恒元。 不如弄块板,刻个大名片, 每逢该投票,大家按一按。 人人省得写,年年不用换, 用他百把年,管保用不烂。 赵树理第一部长篇小说是《李家庄的变迁》(1946年)。这部小说表现了地主(以李如珍为代表)与受压迫农民(以张铁锁及其伙伴为代表)之间反复交错的拉锯战。小说的故事发生在20年代山西北部的一个乡村。在这部小说里,作者原来擅长的幽默风格变得冷峻起来,叙述也经常客观冷静:在镇压共产党武装最严厉的时期,挖出双眼、砍断双手,太阳穴直冒鲜血;最终人民群众将地主李如珍五马分尸(尽管后来党组织知道后曾经批评过这种报复手段)。反动派狡猾的诡计,以及生动地描写农民日益自信他们的力量,加上赵树理经常使用活泼通俗的语言,使这部小说在50年代初非常畅销。直到丁玲和周立波更成熟的农村小说出现以后,赵树理这部小说的地位才被取代。 1955年,赵树理响应领导关于合作化运动的号召,用他最富于雄心的著作,再次显示他善于接受艰巨任务的能力。尽管我们可以从他的《李有才板话》或他的短篇小说《登记》、《传家宝》等反映农村生活变化尤其是反映农村妇女的小说看出,这并非赵树理的专长。《三里湾》描写一个遥远的北方农村新生的农业合作社建设一项水利灌溉工程的故事。村民们在干部带领下,采用了新方法,克服了唯利是图的包工头和自私自利的中农分子设置的种种障碍,从而使他们 受到现实的教育。在这部小说里,赵树理重新捡起了早期作品中的幽默风格,尤其表现在描写青年人温柔的爱情追求方面。但从总体上看,赵树理的涉及面太广了,《三里湾》显得不够紧凑。最为遗憾的是,他的《灵泉洞》始终未能完稿,该书的第一部分于1959年首先发表。他的这部作品描写山西乡村人民在1940—1941年间抗击日本侵略者和四处抢劫的国民党残余部队的故事,这代表了作者回到了早期拿手的写作风格。作者从往昔陈旧的军事题材中,从容地呼唤英雄形象,挖掘丰富的乡村文化,用令人轻松而不是粗野嘲弄的笔法处理小说中的巫术、迷信成分。 60年代,赵树理仅仅写了少量不甚出众的短篇小说。后来他受到批判(错误是突出了中间人物),“文化大革命”高潮期间,他在一次愚昧的动乱中惨遭迫害致死。 丁玲(1907年— )在1948年出版了一部反映土改的著名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该小说荣获1951年度斯大林文学奖。40年代末,土改运动随着共产党军队横扫华北大地而蓬勃发展,这时,丁玲的那部小说才由原来粗糙的、公式化的框架发展成鸿篇巨制。小说揭示了一个基本的道理,教育农民清楚认识到地主就是他们的剥削者。地主在富农中寻找联盟,寻找易受他们欺骗的追随者。他们的诡计欺骗了幼稚的干部,但到最后,村民们在经验较为丰富的外来干部的帮助下取得了进步,识破并阻止了地主的反动计谋。 丁玲凭借她所受的几年训练,成为一名作家,她早期的小说是富有浪漫色彩的独白,延安时期,她以现实主义的手法暴露社会,这使她在40年代初期遇到麻烦。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丁玲用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相结合(尽管从未承认过这一点)的创作手法,给年轻一代的作家们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比如丁玲用的是田园诗般的优美笔调,描写受到人们高度赞美的苹果园:闪光的露珠晶莹透明,村里的顽童光着屁股无忧无虑地玩耍……丁玲诗意化的语言足以驱散任何理想化的怀疑。丁玲在这部小说里,用较短篇幅勾勒了顽固的地主钱文贵,他的侄女儿黑妮和程仁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程仁以前是钱文贵的帮工,也是黑妮的情人,现在,他是农协主席,威信渐长,钱文贵企图通过黑妮引诱程仁。顾涌是一个勉强接受共产主义改造的中农,但最后,他却向人游说尊重他好不容易得到的农民身份。这部小说的反面人物很有意思,但没有正面人物形象那么光彩。比如,小说嘲讽一位教师的无耻,这位教师喜欢替地主拨弄是非、贩卖谣言。他制造的谣言是地主的主要资源之一;又如那个傲慢自大的文采,他让人明白他所学到的书本上的社会主义理论是荒唐的,不适用于他所面对的客观现实。 另一部获得斯大林文学奖的土改小说《暴风骤雨》也发表于1948年,作者周立波(1908—1979年)是位老党员。小说的标题指的是毛泽东曾经用来形容觉醒的农民运动席卷中国大地的景象。周立波曾经翻译过肖洛霍夫的《被开垦的处女地》,《暴风骤雨》模仿了该书的写法。当然,周立波本人也没有自诩过是一个搞创造的作家。《暴风骤雨》尽管很翔实地描绘了农民生活,这表明他观察生活很细致,但是,作品塑造的人物形象还是缺乏丁玲小说人物的深度和细腻。作者较满意的作品是他后来的《山乡巨变》(1955年),小说描写了50年代中期湖南的一个乡镇为成立农业合作社而展开的斗争。但是,周立波把笔墨着重于性格坚强的硬汉,以及他笔下人物的婚姻关系上,这使他遭受了批判,给他带来了痛苦。但是,正是他这种对于人性基本因素的细致关注,才使得人们深信,《山乡巨变》是新作品中最成功的五六部长篇小说之一。 战争小说 在西方现代文学看来,1914—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事实上已经宣告了赞美战争勇士的终结。而恰恰与此相反,中国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小说根本没有显示出对战争厌倦的迹象,中国作家不知疲倦地讴歌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领导者在抗日战争、国内战争、朝鲜战争时期的勇敢、智慧,讴歌他们如何痛击敌人,歌颂军民亲如一家的鱼水之情。 《新儿女英雄传》是夫妻作家孔厥和袁静所著,他们早在1947年就写过反映农民和部队生活的短篇小说《受苦人》。但是,他们50年代初离婚,文学上的合作关系也结束了。 19世纪满族文人文康写过《儿女英雄传》,那里面试图教育青年人通过尽孝道才能建功立业。而孔厥和袁静笔下的人物是“新”英雄。主人公牛大水和他的妻子杨小梅,以及他们的同志受新道德(即对国家、对党的忠诚)而非旧道德的影响。八年抗战影响了生活在河北白洋淀的人们,小说的主人公就是八年抗战的中心人物。小说细致地描写了共产党的抵抗规模如何逐渐扩大,从搜集溃逃的国民党遗弃武器的小股行动,发展到攻击敌汽艇、占领敌碉堡,乃至最后对城墙环绕的大小城市发动全面进攻。小说揭示了这样的道理:随着对革命新道德的不断认识,革命胜利果实日益扩大。小说有点说教的味道,但是,作者娴熟的叙述技巧引导读者的兴趣,而把说教的功能掩盖了。 孔和袁后来写了一部反映朝鲜战争的小说《生死缘》,想再次获得成功,结果却不很成功。 第二部表现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作用的重要小说《吕梁英雄传》,也是一部合著之作,影响很大。作者之一的马烽(1922年— )是在延安部队里成长起来的作家,在50年代以短篇作品多产达到其创作顶峰。《三年早知道》、《饲养员赵大叔》是他最好的小说,表现了学会合作的农民的活生生的形象。 另一位作者西戎小马烽一岁,尽管其文学成就不如马烽,但经历基本相同。《吕梁英雄传》采用章回体的形式、别具一格的语言,符合老式草莽英雄传奇的传统,所以,立即赢得了广泛的声誉。全书由100多个章节组成,虽然其中的很多章回可以自成体系。但是,小说的背景都发生在山西的山区,而且都围绕着一个村庄的民兵活动而展开,从而使整部小说统一起来。《水浒传》及与其相似的小说是这种生动活泼的传奇写法的典范,《吕梁英雄传》继承并发扬了这种中国民族文化的特点,因而可以说它是较好地符合毛泽东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讲话”的要求:作家要写出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作品。 40年代和50年代初,战争为短篇小说和长篇作品提供了大量素材。刘白羽(1916年— )原来写类似小说的报告文学,此时,他继续从事这方面的创作。最近,他写了一篇关于华北油田的小说。但是,纵观他的作品,其中大部分英雄人物是与军人——日本鬼子、国民党军队和朝鲜战争中的美国兵——作斗争,而不是以大自然为对手。因为他是部队的一名重要的文化工作者,他这样写符合他的身份。也许是因为他太关注部队生活,刘白羽多产的作品描写的大部分是不怕敌人枪弹的那种喜剧性的英雄形象。其中最有名的作品是短篇小说《火光在前》(1952年),该小说描写内战中抢渡长江的战斗经历。不久以后,刘白羽转向写朝鲜战争。但是,也许还是杨朔(1913—1968年)的《三千里江山》更能代表这段历史的小说创作,这可又是一部短篇小说。这部小说以刻画中国人民志愿军的火车司机吴天炮不屈不挠的精神为中心内容。 这些作家所面临的技术性问题是,应该多围绕战争场面的急剧变动来写,从令人兴奋的战斗而不是孤立的游击战,到描写大规模的战役。1951年,柳青(1916—1978年)写了《铜墙铁壁》,小说写的是建造粮仓,而不是写某一个英雄人物,作者试图在小说中解决上述问题,但总的来说,尝试是失败的。小说写到青年干部史铁夫被国民党抓到后,叙述的思路才清晰起来。从这以后,粮库转入背景,作者描写抵抗和逃亡的惊险故事也变得流畅了。杨朔的《三千里江山》成功地设计了一列给前方部队运送军火的列车,大胆地想象列车藐视隐蔽的敌机投下的炸弹。但是,可能由于要为志愿军战士树碑立传,小说几乎没有尝试在战略部署方面花大量笔墨来刻画战争场面。 从这一方面看,1954年出版的杜鹏程(1921年— )的长篇小说《保卫延安》达到了新标准,至今仍是战争题材的优秀小说。小说描写主角周大勇是一尊带着“一双炯炯有神眼睛的铁铸塑像”。1947年,国民党发动大规模攻势,企图占领共产党的政权所在地延安。周大勇便出现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中。共产党主要的战略家在小说中出现,最著名的就是脾气倔强的彭德怀。主人公所受的政治教育是他对最高指挥部真实的战略意图的认识不断提高的关键。在共产党守卫部队暂时撤离延安时,周大勇大胆地装出假象,引诱国民党主力部队远离其供应补给线。周大勇由于鲁莽,几乎使他陷入绝望。不过,这也使他逐渐认识到,个人英雄主义行为必须在整个战略部署指导下,把敌人紧紧拖住,直到敌人弱点暴露才可向敌人发起进攻。与打日本侵略军不同。打日本占领军多为零星袭扰性的,共产党现在面对的是能在一次战役中投入几十万部队的敌人。周大勇战胜了创伤和疲惫,战胜了一次又一次差些把他的小股兵力击溃的强大的敌军,他的胜利被牢牢地置于红军从防御转向进攻,乃至最终取得全面胜利的那种铁一般的宏大的整体框架之中。 1959年,彭德怀由于直言上谏、反对毛泽东的“大跃进”运动而被贬职。杜鹏程和他那气势磅礴的小说连带遭殃,《保卫延安》成为禁书,1963年被勒令销毁版型。尽管杜鹏程以后还继续写关于公社化及社会主义建设的作品,但是,他再也没有尝试写像《保卫延安》那样的大部头作品了。 工人题材的小说 1942年毛泽东延安讲话确立工人、农民、军人为新文学的服务对象。三者之中,工人题材的作品出现得最晚。除了巴金描写煤矿生活的《雪》(该作品深受左拉《萌芽》的影响)、张天翼(1906年— )和其他作家的一些作品以外,以前几乎没有工人题材的小说。小说家们从苏联文学中找到了样板,比如格拉特科夫的小说《水泥》,还有厄普顿·辛克莱,他们在30年代就驰名中国。 在以中国工人生活为题材的小说中,第一部重要的作品是草明(1913年— )所写的《原动力》。草明是广东主要作家欧阳山(1908年— )的妻子。新中国成立后的恢复时期,草明曾在东北地区的水力发电厂和钢铁厂从事过政治思想工作,她的工作为她的创作提供了素材。尽管草明在《原动力》里把老工人老孙放在笔墨的中心,但她还是把建设水电站本身当做该书的一种群体形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日本鬼子和国民党军队撤离时捣毁的工厂像一片废墟,遗弃在东北冬季严寒的天地里。当工厂修复后,发出隆隆之声,重现出它的活力时,草明写了好几段文字,深情地歌咏工厂的变迁(如第九章,写妇女们在湖边采花时工厂成了田园牧歌式背景的一部分)。 一开始,老孙就显示了英雄人物的品性,如奋不顾身地从冰封的池塘抢捞出宝贵的油料。老孙既坚忍不拔,又机智乐观。小说中有一段小插曲表现老孙的外交手腕,甚至有点“狡猾”——他哄骗当地农民交回他们偷来的屋顶铁盖板。被任命为厂领导的王运明是一位有事业心的干部,他运用群众路线,意识到要信任这位老工人,而不是殷勤的工会主席及受日本教育的技术专家,从而使自己受到了政治教育。根据毛泽东后来所用的语言,与这些人的紧张关系是非对抗性矛盾,是先进的工人阶级自身内部的矛盾。但是,这一充满戏剧效果的情节主要还是从与国民党故意破坏捣乱的对抗性矛盾中产生出来的。这些冲突表明《原动力》属于早期的工业恢复阶段的小说。 草明早期写过反映农民生活的短篇小说,而继《原动力》之后,她又写了《火车头》(1950年),题目喻指马克思主义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火车头。小说反映的是火车上的工人和干部政治觉悟的不断提高。1959年,草明又写了长篇小说《乘风破浪》,歌颂“大跃进”的大炼钢铁运动。不过,后来的这些小说大不如《原动力》影响巨大,《原动力》有不少模仿者。柯岩1954年发表了《王青春的故事》,虽然小说中的英雄,即这部虚构的自传体小说的主角是老孙的晚辈,但这部小说重复了通过生产过程的考验使政治觉悟不断提高的主题。雷加(1915年— )的《春天来到了鸭绿江》(1954年)探索了与《原动力》类似的主题,只是水力发电厂的背景换成了造纸厂,再有,这时的工人们要克服他们与党干部之间的官僚障碍,还要应付复杂的机器和人民的(阶级)敌人,雷加这部小说是他《潜力》三部曲中的第一部;以前,雷加也写过许多反映劳动人民生活的短篇小说。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的实施,重工业,尤其是钢铁生产成为人们引以为骄傲的地方。来自东北“钢都”鞍山的一位小说人物王青春是一位建设者。但铸造厂的工人形象更为突出,这就是继《原动力》之后又一部反映工业方面的重要著作《百炼成钢》中的主人公。这部小说于1957年发表,作者艾芜(1904年— )是新中国成立前具有左翼倾向的一位多产作家。艾芜在这部作品里显示了他的创作技巧,尤其是为了适应读者的趣味,作者有几段文字详细地描写高炉的操作过程,说明其中的问题。主角秦德贵是一位炼钢工人——工业骄子,工业题材小说没有哪一个形象超得过他的魅力。小说一开头,就有秦德贵一个特写镜头,他利索地脱掉带着火焰的石棉手套出现在高炉口边。那时正值反对“又红又专”的当口,秦不如他的授业师傅袁廷发熟悉业务,也没有他那么强的竞争意识,但他比袁要“红”,他受为国家进步事业献身的思想意识的支配,而不是因为个人虚荣或物质待遇。他所取得的真正成绩与其说是炼钢,打破钢铁产量的纪录,不如说是“锻炼”他的同志们,因为他的工作是在领导干部的指导下解决厂里的主要冲突。这种冲突就是,一方面加快生产,一方面提高工厂和工人的福利。这些两难的要求使小说的情节固定在一系列真实的问题上,人们不会对这些问题提出疑问。但同时,掩盖了适合小说情节的破坏者的捣乱企图,而这就削弱了作品的结尾。 1958年,主要的战争小说《保卫延安》的作者杜鹏程又写了长篇小说《在和平的日子里》。和《保卫延安》相比,被列为工业小说的《在和平的日子里》容量要小得多。这部作品的背景是发生在四川省的宝成铁路施工,但实际上,这是杜鹏程描写战争小说的一种继续。小说的主要人物都是战斗英雄,为了适应和平和重建的需要,这些人相应地成了该小说的主角。阎兴天生是一位领导,却能使自己屈从于群众的意志。而梁建在战争年代能出生人死,但在长期的和平环境影响下,有浓厚的个人主义意识。梁建因为悲观主义而消沉颓唐,但阎兴却每每在艰难困境中显示出力量。杜鹏程没有浮夸的、感情奔放的语言,但他像在战争小说里一样,充分发挥了擅长描写野外场景和与大自然抗争的优势。他写作中的浪漫热情使人想起了罗曼·罗兰。在下面的一段文字中(工人们手挽手正在抢运大袋水泥),他写道: 阎兴感觉到:狂风抽打工人们,好像在激发人们无穷的力量!浪花拍击工人们,好像要使人们的情绪更加昂扬!电光闪闪,好像在给工人们照路![9] 新戏剧 50年代初期,许多城市的旧剧院修葺一新,新剧院平地而起,表演学校纷纷创办,古装传统戏剧作品得以编辑和再版。周恩来这位古装戏迷对此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1952年,第一届地方戏剧艺术节在北京召开,20多种传统剧目重新上演;1957年举办的第二届地方戏剧艺术节增加了上演的剧种。对剧目进行了联合审查:凡淫秽台词和姿势一律禁演,所有上演的京剧和其他传统曲目,其内容如果被判定为过于迷信或“封建的”,也一律禁演。 然而,改写比彻底禁演更习以为常。一出戏因改写而得救的有趣的例子是《白蛇传》,它已被大剧作家田汉(1899—1968年)作了较大的检查和处理。传统的剧本并无隐晦之处,但总的来看,白蛇虽然以人体的妖魔之美出现,但显然贴有邪恶的标签,最终被方丈法海的佛力给镇住了。田汉的剧本把角色颠倒了过来,改为法海及其迷信的妖术被挫败,剧终时白蛇在暮日之中消失(这是被解放的妇女的缩影)。白蛇和侍女小青蛇这一对,由于将其原来令人神魂颠倒的魅力修改为只是赞颂女性之美,必然失去了某些戏剧效果,但该剧通过了审查,得以继续上演。1956年,经过删节,剧情更显紧凑的苏州昆曲《十五贯》也作为“推陈出新”政策的优秀成果,受到了热烈欢迎。 50年代初,有两部剧作以话剧形式反映了当代社会问题。话剧是20年代以后在中国发展起来的。杜印(1916年— )等人在1951年写的《在新事物的面前》考察了一位身为沈阳一家炼钢厂厂长的转业军人干部与他所必须依靠的能使钢厂恢复运转的技术人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夏衍(1900年— )在1953年写的《考验》与该剧题材相类似但却更为复杂。夏衍曾经是30年代左翼剧作家的主要组织人,写过几部战时的剧本,对中国电影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夏衍的“工业”剧本《考验》以“三反”运动为背景,尤其在那位西方培养的工程师同官僚管理的斗争中,表达了对他的同情,并通过该剧,较为克制地发出了在使知识分子为国家服务的过程中应给予耐心和理解的呼吁。 1954年,曹禺(1910年— )写了一出与上述剧作主题相近的话剧《明朗的天》,描写了北京一家美国人创办的医学院里,人们如何逐渐克服自身接受美国科学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位公认的剧作家宋之的(1914—1956年),以其描写朝鲜战争的《保卫和平》和描写社会主义农业改造的《春苗》(1956年),而对50年代的话剧作出了贡献。 陈白尘(1908年— )也属于中国的老一代剧作家。50年代末,他写了几部讽刺美国“纸老虎”的剧本,但此后过了几乎20年,在周恩来和毛泽东逝世之后,他的下一部剧作《大风歌》才在1977年问世。 1954年,夏衍被任命为文化部副部长。四年以后,他把茅盾在1932年写的中篇小说改写并拍成了很有影响的电影《林家铺子》。 1963年,代沟成为两部剧本的主题:一是陈耘等人的《年轻的一代》,二是丛深(1928年— )的《千万不要忘记》。代沟是当时十分要命的问题:担心青年人身上的革命精神会逐渐失掉,他们不太明白为他们曾付出了多大的牺牲,把新社会诞生当作理所当然的事,有不知不觉地堕入资产阶级只顾自我的危险。一个特别棘手的问题是,他们不情愿去农村。在这两部剧作中,思想变修了的青年主人公都不可避免地陷入严重错误之中而不能自拔,然后在引导下认识到了错误。 在30年代的小说中,很少有比老舍(1899—1966年)的小说读来更脍炙人口的了,尤其是他1933年写的讽刺小说《猫城记》,以及1937年写的名著《骆驼祥子》。《骆驼祥子》描写的是一个农村小伙子在腐朽的、无法忍受的北京街面上为生存而苦苦挣扎的悲惨故事。中日战争期间,老舍作为国统区爱国作家组织的一名领导人,练就了运用民歌和短剧作为宣传工具的本领。1949年以后,除了那部我们可视为未完稿但却令人悦目的自传体小说《正红旗下》之外,老舍没写任何新小说。这本写于60年代初的小说,直到70年代末才得以出版。然而,老舍的确在剧作家这门新行当里获得了惊人的成功。他的20多部剧本中,《龙须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他最早获得成功的剧作之一,但1957年问世的《茶馆》虽然最初反应冷淡,但如今被认为是他最好的剧本。后来,《茶馆》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且于1979年赴欧洲巡回演出。老舍以其对北京的风情,尤其是对城里穷人生活的十分的熟知,为上述两出话剧增添了激情,剧中妙语连珠。“龙须沟”是一条臭水沟的雅称,由于旧的腐败政府的忽视而造成的恶臭冲天是对生活在沟边的穷人命运的不折不扣的象征。然而这种惨景并没有使市政当局对这些栖身之地免征“卫生税”。共产党政权成立后,排掉了沟里的臭水,修建了排水道,居住在上面的人们开始了生产活动。这个城市恢复了活力的心脏地带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类似这样的新旧社会的对比还贯穿于老舍的后一个剧本《全家福》中:民警为了使一个在旧社会因各种原因失散的家庭重新团圆而不遗余力。 话剧《茶馆》通过对北京一个茶馆的老茶客生活的三个阶段的描写,准确地追述了这个“旧社会”的衰落。这三个阶段是:1898年(第一幕),满清没落的年月;1916年(第二幕),北京控制在军阀手里;1946年(第三幕),国民党人无望修补战争的创伤。随着时代的变迁,茶馆发生了许多变化,一个变得越来越显著的特征是:一组告诫“莫谈国事”的字幅。如果在第三幕(最后一幕)结束时,观众中愤世嫉俗的人想象第四幕会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茶馆里会出现更尖刻的字幅,这就不在老舍所能写的范围之内了。然而,在“文化大革命”到来时,老舍作为一名具有顽固不化信念的资产阶级作家而受到严厉的攻击,一般都认为他是因被红卫兵恶棍们殴打致死的。[10] 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56—1965年 小说中的批判现实主义 刘宾雁(1925年— )和王蒙(1934年— )在读者脑海里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他们两人都是在1956—1957年中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期间,推出对官僚主义进行大胆批评的作品而一举成名的。两人后来都被打成右派,20年没有发表作品。而且两人都是在推翻“四人帮”后,又拿起笔杆从创作生涯曾经中断的地方继续前进。刘宾雁主要是记者,仍在喷射他的愤慨。王蒙则早在他22岁时写的第一篇小说中,就表现出他的成熟和敏锐的洞察力。他现在被认为是中国最有成就的短篇小说家。 刘宾雁的作品属于报告文学类型,这一类文学作品或是揭露性的,或是歌功颂德的(这居多),允许使用事实材料,并且不拘泥于形式,虽然它应该是有很大一部分“逐字逐句”的对话。他的第一篇作品是《在桥梁工地上》,由于它达到一种空前坦率的程度(对1956年4月来说)而引起了轩然大波。作品中,桥梁工地上的工程总指挥和总工程师两人都是入党多年的老党员,都有赫赫战功,但都安于现状,因循守旧,在任何困难面前,总是将他们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者将他们的所作所为的一些细节作了详尽陈述:在他们的墙上有一个意见箱,但是箱子上的锁锈死了。一个热情洋溢的年轻工程师被调离工地,而当报道者,即文章中的叙述者与他的老朋友工程总指挥阔别数月之后再次造访他时,发现他的管理方式没有一丝一毫的改进。 《本报内部消息》是一篇更长的报告文学,1956年6月和10月分成两部分发表。[11]这篇作品揭露编辑们对真相的歪曲和压制,他们或自高自大,或麻木不仁,主要是些自私自利的官僚主义者。故事视线中心是个年轻女记者能否入党问题,而这个问题最终仍未解决。看来她如要想入党就不能不对当地矿山及其他地方的情况作出肉麻吹捧的报道。“原来他是这么个主意!为了入党,倒可以不来维护党的利益!为了入党,倒要压制自己的意见!”(第21页) 王蒙的《组织部新来的青年人》发表于1956年9月,[12]跟刘宾雁的报告文学一样,都是刻画官僚政治的惰性的,但它是一篇更具匠心的作品。文章主线是一个没有结局的爱情故事,相当隐晦,不是一眼能看穿的。在当时以爱情为主线本身就是富于革命性的;周扬曾经否定了爱情作为一个重要主题的可能性: 在新的农村条件下,封建的基础已被摧毁,人民的生活充满了斗争的内容。恋爱退到了生活中最不重要的地位,新的秧歌有比恋爱千万倍重要,千万倍有意义的主题。[13] 评论家黄秋耘在这同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时期,归纳了当代作家表现出来的几种爱情类型: ……“见面就谈发明创造”式的爱情,“扭扭捏捏、一笑就走”式的爱情,“我问你一个问题,你爱我不?”式的爱情,“由于工作需要而屡误佳期”式的爱情,“三过家门而不入”式的爱情……(最后一种类型原指的是一个古代神话中的英雄,他为了大众幸福而怠慢了他的妻子)。[14] 林震和赵慧文的关系是“新来的青年人”里的故事线索。林震原是学校教员,调人一个工厂党委组织部工作,他从那位幻想破灭的领导、与丈夫分居的妻子赵慧文身上得到了鼓励和支持。故事很巧妙地把两个年轻人拉在一起,他们的接近成了冷漠无情、索然无味的党的官员活动天地里的一块绿洲,在这个天地里剔着牙齿的党的官员使人想起30年代张天翼笔下的那些小无赖;在这个天地里组织部长也承认他干枯、乏味、缺少情趣——“据说,炊事员的职业病是缺少良好的食欲,饭菜是他们做的,他们整天和饭菜打交道。我们,党工作者,我们创造新生活,结果生活反倒不能激励我们……”(第40页)——在这个天地里,一个党委组织委员在和林震的第一次谈话中显露出他的厌烦和嘲讽态度: “一九五六年第一季度,你们发展了几个人?” “一个半。” “你的‘半’个是什么意思?” “一个我们报上去了,区委拖了两个多月还没有批下来。”(第31页) 总之,王蒙的故事勾画出一幅干部卷入厂里一场争论的画面,如此逼真,使人信服。参加争论的所有的人——干部、工人、管理人员、工长——走在一种偏向和另种偏向之间的刀刃上。 1957—1958年中其他有影响的小说也被抨击为异端,是修正主义甚至是资产阶级的东西,因为这些小说很明显是干部文学,是为知识分子写的而不是为工农兵大众服务的。它们包括《美丽》(丰村),《来访者》(方纪,1919年— )。在丰村的故事中,“美丽”指的是当今青年的思想,对工作的献身精神及自我牺牲精神,但小说实际上讲的是一个年轻女干部为了加班加点工作,而不得不放弃谈恋爱找对象的令人沮丧的故事。方纪的“来访者”是一个被他唱大鼓的情人弄得心灰意冷的知识分子,这是一个要伤感得多的人物。这篇故事和唐代一个著名的罗曼史《李娃传》有相似之处。《李娃传》的主人公因长安名妓之故赶考落第,断送了仕途前程,但他仍得到名妓的帮助。方纪笔下的年轻助教则企图自杀,转而向党组织求援,向一个无动于衷的干部记者倾诉他的往事,最后以接受劳教结束。这两篇小说不仅都以个人的爱情悲剧为中心,而且在背景中它们都刻画出官僚作风的冷漠,在方纪的小说中甚至还有昔日烟花巷里的鸨母、掮客在新社会的残留。 替以王蒙《组织部新来的青年人》为代表的作品进行最有力辩护的是秦兆阳(1916年— )的文章。这篇文章出现在小说发表的同一月份里,即1956年9月,是以“何直”这一假名发表的。[15]这是一个宣言,此等宣言为数不多,被要求有更多创作自由的作家举为旗帜,一直举到60年代中期。它也同样多被好挑毛病的党的辩护者们所引用。青年作家刘绍棠(1926年— )响应了秦兆阳的主张,受到严厉的批判;秦兆阳本人有更强大的根底,他当时是首家全国性文学杂志《人民文学》的一名编辑。这两个人口头上都说了些要贯彻毛泽东1942年在延安对作家们所做的指示,刘绍棠将毛的基本原则复述如下: 文艺为工农兵服务,政治标准第一和艺术标准第二,作家深入生活和思想改造,过去、现在,以至无穷远的将来都同样具有最根本的指导意义。这些原则和定理,是不容许修正或取消的,而且也是无法修正和取消的。[16] 但是毛的教导被曲解了,秦兆阳认为正确理解中最大的障碍之一,是1934年苏联对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定义: 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要求艺术家对革命发展中的现实作真实的、历史的具体的描述,其中的真实和历史的具体必须与思想改造和劳动人民的教育任务结合于社会主义精神之中。[17] 像刘绍棠所评论的: 如果不认为生活现实是真实的,并且写作本身应该关照现实底“革命发展”的话,就会迫使作家们去粉饰生活而忽略生活真正的特征。按照“革命发展中的现实”原则,作家们就不应该反映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问题或者刻画那些被忽略的社会层面,因为这些都是暂时的,可以解决的事情,可是,牵涉到现实主义时,“现实”的意义何在呢? 毛的指示很多地方得助于瞿秋白和瞿秋白对苏联模式的解释,由于机械运用苏联理论和生硬执行毛的指示,近几年教条主义盛行,单调和矫揉造作的文学作品充斥文坛。秦兆阳呼吁用“社会主义时代的现实主义”代替“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他的“社会主义时代的现实主义”只是重复了胡风的理论文章中的基本原则。胡风(1904年— )刚于一年前成为那场最严酷的运动的牺牲品,运动的结果是将胡风作为反革命分子逮捕并将他逐出文学舞台(1981年胡风得以平反)。现在秦兆阳的现实主义是一种更诚实、更持批判态度,同时更富人情味的现实主义,胡风的很多理论原则又重新出现了。更诚实意味着描写非真实的社会主义天堂的夸张成分将会减少。更多批判的精神意味着允许在文学作品中反映和剖析新社会存在的现实问题。在“人情味”的名义下意味着个人可以抒发感情,可以对现实的各个方面发表看法,而不仅仅局限于阶级斗争。 过去的某些文学模式在胡风以及像秦兆阳那些人的理论文章中频繁再现,这些人在百花齐放期间试图扩展写作范围,而不局限于狭窄的正统思想领域之内。高尔基和鲁迅是被引用得最多的,肖洛霍夫次之,而讨论仍然集中在胡风的两位偶像身上——巴尔扎克和托尔斯泰。一位是旧基督教的保皇党人,一位是神秘的无政府主义者,他们的作品却都构成了19世纪现实主义的基石,这就雄辩地说明了应把艺术家与特定的政治活动分开来。当时理论界和批评界讨论的关键问题是:艺术家的自主问题,他们需要的创作时间,他们对思想改造的恐惧,他们对被摆布的反抗。一个作家可能受到的琐细的清规戒律的约束情况,可以从姚雪垠(出生于1910年)讲述的一桩趣事中窥见一斑: 我曾经写过一部中篇小说,其中有一个次要角色是一个落后工人,有浓厚的宗派情绪和嫉妒心理。如果他看见别人装错齿轮,他会抄起双手不管,机器从而不能正常运转。出版社的某些编辑同志认为工人不会这样的,要我把这个工人改写成特务,我不同意,这部稿子就压下来了。[18] 中国的读者或许应该感激“某些编辑”,他们拒绝发表也许正促成了姚雪垠决心投身于远离当代生活的题材创作,即一部宏伟的、多卷本的关于推翻明朝的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的长篇历史小说。《李自成》1963年开始出版,最近几年连续再版仍极受欢迎。 革命浪漫主义:“大跃进”时期的诗歌 对要求自由的呼声反击最猛烈的文字,有些来自李希凡(1927年— )和姚文元(1930年— )。李希凡因于1952年批判俞平伯(1899年— )而成名。他指责俞平伯对18世纪的古典名著《红楼梦》作了“资产阶级”的阐释,这一中伤酿成了政府对知识分子思想进行控制的第一次重要运动。姚文元要晚一些,1965年他把吴晗(1909—1969年)的《海瑞罢官》定性为难以令人接受的针对毛本人的讽刺文学,从而作为“文化大革命”的一名主要鼓动者出现。后来姚因是千夫发指的“四人帮”成员而遭人唾骂。发表正统路线的主要声明的任务留给了周扬,他于1958年3月发表了一篇权威性的概说。[19] 周扬提倡的新公式是“革命的现实主义与革命的浪漫主义相结合”。这是毛泽东的理论。周扬一提出,郭沫若立即表示欢迎。按照这一公式,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就成了强制性理论,大家对现实只能抱乐观的、向前看的态度了,对刚刚掀起的“大跃进”来说这不失为一句极好的文学口号,“大跃进”也是把那些没有被划成右派而实际上已经保持沉默的作家如刘宾雁、王蒙等搞得无所适从的极好方法。 “大跃进”的总口号是“多、快、好、省”,这是各个生产领域的指导方针。夏衍为他的同行们将这句口号改了一下,要求“写得又快又好且适于上演的大量的剧本”。[20]各类作家宣布创作定额来响应这一口号:巴金在一年时间内承担了一部长篇、三个中篇再加上一本译著的任务。田汉宣称他将写十部戏剧和十个电影剧本。这些计划无一完成,茅盾为他的短篇小说画了一个一万字的最适界限,并要写五千到六千字半小说性的“报告”。[21]为凑指标,小小说受到青睐。 在写万首诗、唱万首歌的口号推动下,诗歌领域率先完成了“大跃进”的创作指标。 自8世纪以来,五言或七言押韵的四行诗在中国诗坛占据了一个颇为荣耀的位置。在1958年的“大跃进”年代,五言和七言是创作高产诗的理想工具,它能抓住稍纵即逝的灵感。 花生壳,圆又长, 两头相隔十几丈; 五百个人抬起来, 我们坐上游东海。[22] 夸张到这等程度就变成了喜剧了,但当形象引人注目时仍然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稻堆堆得圆又圆, 社员堆稻上了天; 撕片白云揩揩汗, 凑上太阳吸袋烟。[23] 不仅仅是大丰收(不管是已收获的还是希望的),而且发电、油井、钢厂、森林和渔场保护部门,以及每个生产领域都在这些“新民歌”中被赞美得无与伦比。“新民歌”是毛泽东提倡的,广大民众也蜂拥而上,彼此赛诗。其精华部分被选进郭沫若和周扬命名的《红旗歌谣》中而备显尊贵。“写万首诗、唱万首歌运动”本身或许并不夸张,因为那时确实创作了大量诗歌。这场运动力图将全国推进到共产主义的黄金时代,因为那时每个人不论男女,都成了诗人。举办诗会,优胜者获奖。模范工人用同志们写的赞美诗装饰他们的车床。据称光是在上海,就有20万工人参与了文学活动,创作了500万篇作品。 通过对红花、红太阳、“愚公移山”、万众一心重整山河的描绘,诗歌创作的浪漫主义渐渐达到一个高峰。诗人和劳动人民融合一体,成了一个巨人,一个高耸入云的普通人: 天上没有玉皇, 地上没有龙王。 我就是玉皇, 我就是龙王。 喝令三山五岳开道, 我来了![24] 按郭沫若对“社会主义现实与共产主义理想结合”[25]这一形式的注释,浪漫主义达到一个新的巅峰。激情的文字所创造的美境使人们眼中见到的现实难免逊色了。 “大跃进”时代的夸张当然不只限于那些新一代年轻的通俗诗人(经常是失误的),甚至在卞之琳这样的大诗人极有分寸的想象里,修建北京城外十三陵水库的挖土工也成了巨人: 你这是干什么 一铲又一铲? 二十五万亩水浇地, 要在我掌心里涌现![26] 对“新民歌”的这种贡献使卞之琳得以在这个紧张的时代里有了一点机动余地,从而可以和何其芳及其他人一起,反对那些将这种简单的小诗尊为新诗的唯一形式的人的论调。何其芳在50年代主张,除了自由、松散、叙述式的诗体外,还要发展格律形式严格的诗。何和卞都不是高产诗人,但何是从40年代解放区来的,政治地位无懈可击,这使他颇具分量。 50年代早期出现的一个现象是在开发西部疆域中一大批年轻诗人从云南和西藏高原,从新疆和内蒙古草原和沙漠中涌现出来,他们将那些广漠的疆土、个人领悟的激情都化成了高度浪漫化的抒情赞美诗。公刘(1927年— )生于江西,1956年他迁居北京时拿柔弱的南方与坚硬的北方对比道: 绿色的南方向北方送礼, 礼物是水稻、树苗和我的歌曲。 于是在匆忙中,我失落了叶笛。 但北方递给我唢呐, 并且说,“这是你的武器!”[27] 公刘因领导改编云南撒尼族的口头叙事诗《阿诗玛》为汉文版而成名。阿诗玛是一位撒尼族姑娘,她因勇敢追随她的恋人而死在狠毒的头人手里,她的不朽形象鼓舞着当地人民寻求解放(当然最后总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这一故事被改编成了一部很受欢迎的电影。 梁上泉(1931年— )是四川人,他现在仍居住在四川。在50年代中期服完兵役后,他参加了内蒙古战斗的尾声——他的诗完全是从一个中国人的视点出发: 牛羊儿似珍珠, 颗颗闪光耀; 蒙古包似花蕾, 朵朵欲放苞。 台上烽烟不再起, 眼望彩虹心含笑。[28] 高平(1932年— )有一首关于一个藏族女孩的长篇叙事诗。地主为了除掉她,派她去找寻根本没有希望找到的羊群。(结果迷失在大雪纷飞中——译者)她的故事是以第一人称追溯直到她的死亡,随着她不幸的命运背景渐渐明朗而感人至深。诗中对话简洁,俨然是田间10年前写的叙事诗《赶车人传》的风格。 当少数民族开始有了他们自己能用汉文创作的作家,像藏族诗人饶阶巴桑(1935年— )和蒙古族短篇小说家玛拉沁夫(1930年— )后,他们借鉴当地的色彩的兴趣就少了(虽然剧作家曹禺写《王昭君》时,曾为内蒙古的绚丽色彩所吸引,《王》剧应官方之约写成于1978年)。 “大跃进”对这些年轻诗人来说只是浪漫的乐观主义的一种延伸,1959年梁上泉在抒写公社的果林时将大自然人格化,这是“大跃进”诗中常见的: 河有多长,果林就有多长, 站在河岸就像仪仗队, 迎接汽轮往高山上开, 投给客船以果实。[29] 跟大多数人相比,梁塑造的形象更为精致,并且他的对比有特别敏锐的眼光。对革命者来说,塔是迷信的产物,是压制力量的象征,压制了某种圣者的遗迹,(像杭州著名的雷峰塔那样,压着一个被囚禁的仙子)梁上泉在他的诗《黑塔》中把这种建筑描写成一个小镇的主要特征。而这个小镇现在建起了一个发电站: 我望着,我远远地望见, 又一座黑塔与它并排高站, 近看才知是火电厂的烟囱, 不息地吐着墨一样的浓烟, 暗夜在地上绘出繁星般的灯火, 白昼在天上绘出黑色的牡丹。[30] “大跃进”时代出现的雄心最大的诗篇之一是阮章竞所写,并从1958—1963年经五年修改的《白云鄂博交响诗》。阮1914年生于广东,但他是由于一首关于大西北三个备受蹂躏的农妇“翻身”的长篇叙事诗而成名的。这就是《漳河水》。早在50年代初这首诗被誉为李季的《王贵与李香香》的后继者。而《白》诗与早期的成功之作是不能相比的。它的主题,即克服蒙古牧民们抵制工业化的迷信保守倾向,对过分浪漫化的叙事细线来说是太沉重了。而更糟的是,诗的开头是草原牧歌式的幽美,接着讲一位先人曾以鲜血去换取珍贵的水的粗犷的英雄行径,又讲老牧民保护神圣的泉水的决心——所有这一切使读者也觉得为开发矿藏而将水源破坏实在可恨,直到最后我们也远不能相信草原将“跃进到钢铁时代”——诗作者(兼宣传家)没有使我们相信他已摸准草原主人(牧民们)的心事。 小说中的英雄和中间人物 “大跃进”时期的短篇小说中最受青睐的一个模式,是说明如何引导个人主义的农民或工人消除思想障碍,相信集体努力会迅速提高生产的过程。作家或是主要叙述者,重访一个村庄或是工作点,惊异地发现一个典型的革命劳动者,正是两三年前那个头脑守旧、固执己见的人,并通过一系列倒叙了解到他这一转变过程。大量这类故事中因其幽默魅力而引人注目的一个例子是马烽写的《三年早知道》,“三年早知道”是那个精明的农民赵的口头禅,他想对互助组的养猪业作出贡献,于是在途中埋伏下一只奖得的猪,等候邻村的公猪经过。而邻居家用以遮盖的杂草堆太小了,于是他的计谋暴露无遗。赵的“成就”奖可悲地灰飞烟灭了,他受到教育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故事结尾他变成了一个模范,阻止他的伙伴们掘沟使邻村的水改道以供他们自己使用。 另一种对比是以英雄的现在与不幸的过去相比,从而表明模范工人在社会主义时代不可抗拒的劳动热情。工人作家费礼文(1929年— )在他的小说《船厂追踪》中写到两个模范工人,他们回忆起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破烂不堪的船厂所受到的虐待,如今,即使拼命工作了一晚上之后他们仍然如此急迫地想返回到打铆工场,其中一个被党支部书记反锁在老工人休息室里,那只有跳窗逃跑才能继续他那已经遥遥领先的劳动额了,这种理想化的行为模式在这类小说中被竞相模仿,其可信度并不高,而更重要的是船厂的厂景,它散发着现代化大工厂迷人的魅力,巨大的汽轮船体在黑夜中隐约可见,被高空中铆工们的电筒突然照亮。 战争词汇的广泛使用反映了“大跃进”的迫切心态。最下层的劳动者变成了生产“大队”里(此字英文亦作“旅”解——译者)的“战士”,“精锐”工人们组成“突击队”,他们在与自然力量斗争时是“向天宣战”。而真正的战争继续为这一时期的英雄小说提供着素材,无论是纪念红军自己或是在过去年代战斗精神饱满的工人和学生。葛琴写的《海燕》,刻画了1926—1927年的上海的白色恐怖中一个年轻的女革命者形象。它采用电影剧本的结构,但并不乏充满激情的段落: 一阵密集的骤雨般的枪声,在铁路两侧的工人们手中发射出来。这神圣雄伟的枪声,它骄傲地震动着人心,震动着黑暗中的天空和大地。可爱的人们,站起来了,在暴风雨中勇敢地前进。[31] 新社会里缺少令人满意的反面人物。这就迫使小说家们不仅转向战争主题,而且转向1949年前党的地下斗争。两部重要的长篇小说运用这类素材导致两种大相迥异的结局。第一部《青春之歌》,作为小说及电影它对年轻人都构成非凡的吸引力。这是杨沫(1914年— )1958年写成的,她在她的女主角林道静身上倾注了大量的浪漫希望。这个女孩在30年代早期由一个耽于空谈的学生成长为一个谨严的地下工作者,对她的情人(自由知识分子胡适的一个崇拜者)渐渐增长的轻蔑主宰着她的生命和行为,她先后热烈地献身于两位党的宣传工作者。《青春之歌》的风格和氛围很让人想起五四时期的左翼作家,例如胡也频(原文如此——译者)。女主人公受到的囚禁和拷问(她精神成长的巅峰状态)甚至也被高度浪漫化了。 第二部反映共产党地下工作的重要作品是《红岩》,由罗广斌(1924—1967年)和杨益言(1927年— )写于1961年。它与《青春之歌》的反差是明显的。杨沫的作品在出版后不久的一场重要讨论中受到批评,因为她的理想化的重要女主角的资产阶级立场,尤其是她的想法、语言,她整个的对革命行动的思考,都和群众的生活有着差距。杨沫令人感动地响应了这一批评,在修改版中加进了新的篇章,其中女主角林道静很不协调地被“派下去”——她在一个地主家以教师身份开展工作。和农村生活这种理论上的合并,最终并没有减轻我们如下感觉:作者和她的主人公都是透过五四知识分子玫瑰色的镜片来看待学生运动、党的地下工作以及整个革命进程的。 而与之相对,《红岩》则和理想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作品的距离十分相近。它基本上是纪实性的。罗广斌和杨益言没有写过别的小说。他们于1959年写成一本回忆录《在烈火中永生》,《在烈火中永生》是写重庆郊外中美合作社的一家集中营里的政治犯,以及像他们本人一样的地下工作者的亲身经历。时间是最紧张的内战后期,当时国民党正在抗战时的陪都作困兽犹斗。罗和杨据说花了10年时间将他们的回忆录改编成小说,并将300万字的草稿最后润色成大约40万字的《红岩》本文。错综复杂的叙述关涉到犯人们对剥夺、审问、诱惑和拷打的反抗,以及他们坚持不懈并最终成功地与监外的党的地下组织和当地的解放军部队取得联系。《红岩》提供了一系列坚定的男女革命者的群像图而并非只有一个主人公,也写到动摇分子和变节者,以及奸诈而绝望的国民党秘密组织的官员们。此书宏大的篇幅和严酷的主旨通过一系列强化写成的高潮场景而得到好评:许云峰在他单独监禁的牢房呕心沥血地挖掘越狱的地洞,直到他英勇就义;江姐面对高悬的丈夫血淋淋的头颅,镇静地开展她自己的工作;华子良为保持自己传递消息的角色而装疯三年。 《红岩》是为那些在二十多年的地下斗争中献身的无数共产党人树立的感人至深的纪念碑。它也许比其他共产主义文学作品拥有更多的读者,作为电影和舞台剧,它也具有最广泛的知名度。它所记叙的事件的性质和特征使它完全可以跻身于中国散文史诗的传统行列。 在所有那些力图反映中国新型的共产主义社会伦理的小说中,柳青写于1959年的《创业史》最具可信度。这是四卷本中的第一卷,而第二卷的第一部分直到1977年即柳青去世的头一年才出版。柳青的身份是无法指摘的。他于1916年生于陕西,20岁加入共产党,1938年奔赴延安。他发表过短篇小说,1947年写成他第一部长篇小说《种谷记》,这是以抗日战争时期陕西农村的互助组的发展为背景的。柳青在内战中的经历为他的第二部长篇小说《铜墙铁壁》打下了基础。这部小说中的中心人物石得富来自农村党组织,无论是国民党的严酷囚禁还是大规模战役中的英勇经历,都无损于他对农民兄弟们的忠心耿耿以及他和他们的紧密联系,从而树立起了一个崭新的游击队英雄形象。 这种英雄模式在《创业史》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它基本是梁生宝的故事。这个青年农民对社会主义合作化意义的认识越来越高,对合作化给陕西农村带来的好处看得越来越清楚,于是他成了一个带头人就是很自然的结果了。梁生宝的魅力是此书成功的关键。他或许是个英雄,但他是个含蓄地表现出来的英雄。他是被慢慢地、而且是间接地通过他父亲梁三老汉充满批评的口吻介绍出来的,生宝总是先于自家财产而考虑集体利益,梁三老汉顽固的个人主义思想便受到公然冒犯。梁三老汉自身就是个引人注目的形象,他长期冥顽不化但最后转变成为关心集体、富于自我牺牲精神的新形象,并且作为合作化带头人的父亲而获得了一种新的尊严。在60年代中期一场大讨论中,这个“中间人物”被频频引用,因为他占据了柳青太多的注意力,但是要求将重点更专一地放在正面的英雄身上的批评家们,没有欣赏到这个乖戾的父亲作为一种烘托对那个“社会主义新人”——他的儿子梁生宝的宝贵作用。 慢慢地出场,而后笼罩在一束并不显眼的光束中,梁生宝在为合作社一次出差途中显示出他十分节俭,小说结尾则说他没有承担另一项任务并且同恋人又分了手,因为恋人认为他们两人的个性都太强而不适于结成一项成功的婚姻。 《创业史》中的一个中心情节是梁生宝组织的到山上砍竹子编扫帚的远征故事。当时正值农闲,而合作社需要资金;但是对梁生宝来说更重要的是这是一次证明组织起来的集体力量的价值的机会。当他率领的人自动团结起来搭成一间草棚时,他在想象中获得了一种新的信心: 大伙这种亲密无间,乐乐和和的情绪,深深地感动了年轻的领导。生宝精神非常振奋,并不是因为自动要求他领导的人对他服从,而是他又从这种现象获得了一种新的认识。以前,他以为要改造农民,好嘛,在近几十年内,准备着年年冬季开通夜会吧!现在,他看出一点意思来了,改造农民的主要方式,恐怕就是集体劳动吧?不能等改造好了才组织起来吧?要组织起来改造吧?(第403页) 在整部《创业史》中,柳青关注的是梁生宝本质上是个普通人,这位可信的英雄从日常生活体验中学到的东西要比书本上的多得多。正是因为我们可以贴近小说中的中心人物,所以读者更准备接受柳青自己热情洋溢地抒发的对华北平原美丽田园的玫瑰色未来的幻想。 居于英雄和坏蛋之间的“中间人物”,对外界观察者来说他比前两种人更像人,他出现于文学作品中常常增加了作品的可信程度。他不会恶毒地阻碍人性向前发展,也不会暗中破坏革命——他并不是个坏蛋——但他将个人的舒适和利益置于第一位,因而落后于英雄人物,换句话说,就是那种中不溜的人,好几百年来已在生活中和文学作品中为人们所熟悉。 在意识形态专家看来,这种人已从中国基本上消失了,而代之以周扬所称的“新时代的人物”: 一些具有资产阶级偏见的作家总是认为:我们所描写的人民群众中的先进人物是不真实的,只有灰色的“小人物”或者卑劣的反面人物才是“真实”的。他们的论据是:每一个人都有缺点和毛病,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都隐藏着光明和黑暗的斗争,这就是他们的所谓“内心的复杂性”。我们反对把人物的内心简单化。新时代人物的内心生活,正是最丰富又最健康的。他们知道应当如何对待劳动,对待友谊,对待爱情,对待家庭生活,他们当然也有苦恼和内心的矛盾,也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犯这样或那样的错失;但是他们总是努力把共产主义的思想和道德作为他们一切行动的最高准则。[32] 茅盾站在相同的立场上: 选择题材中重要的是看它有没有社会意义,能不能反映时代精神。在人物刻画方面,要舍弃修正主义者按人物的本来面目描写的原则;人物身上的缺点必须表现为暂时的,可以改正的,如果无法改正,那就属于阶级敌人特有的注定要失败的象征。社会阴暗面要描绘成让读者明白这是消灭反动势力和解决矛盾冲突中不可避免的。[33] 因此,当邵荃麟(1906—1971年)、秦兆阳以及其他一些人紧接着1962年8月份在大连召开的一次研讨会,提倡更多地关注中间人物以提高生活的真实性时,他们被指责为倒退甚至是反革命活动,企图从献身于“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的英雄人物身上转移注意力,而这类英雄人物,现在据称在总人口中占压倒多数。批判提倡中间人物主将们的文章一直在1964年晚期的《文学报》上连载,而且势头越来越猛,一直到“文化大革命 ”的爆发,这时所有的这类讨论当然不合时宜了。 陈登科(1918年— )是个出生于农民的作家,他在抗战和内战的故事中认识了人生。他的长篇小说《风雷》(写于1964年)是关于50年代中期将合作化强加给一个落后的村子(就在陈的家乡安徽省)的一部作品,叙述最为大胆,充满暴力。克服农民对合作化的抵制也是白危(1911年— )写于1959—1963年的《垦荒去》的主题:在这篇小说中,河南省(作家1950—1954年曾在此工作)黄河泛滥成灾,留下大片荒地,党领导下的农民就是与这些荒地作斗争的。 孙犁(1913年— )在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因他的关于农村生活的短篇小说而备受欢迎,这些小说描写老少两代人对合作化的不同态度,这多少有点赵树理方式。 在文学作品中反映工厂和矿山的生活始于职业作家草明、艾芜以及其他一些人,但到了50年代后期从工人队伍中涌现出一批写工业题材的年轻作家。唐克新(1928年— )因为是无锡人,其作品(大多是短篇小说)是写纺织工人的。纺织厂也许缺乏一种由鼓风炉或煤矿产生的高度戏剧潜力,相对来说又小又旧的生产规模(至少是老式的纺织机)在工人中产生了一种持续的相互作用,在唐的作品中这些工人永远是嘻嘻哈哈、互相轻侮,但是到最后都互相激励着改进态度,提高生产率。《沙桂英》是一篇中篇小说,写的是一个模范青年纺织女工的成长过程。沙桂英的名字与古代女英雄穆桂英是同名不同姓,而穆桂英是评书和传统戏剧爱好者很熟悉的古代女英雄。沙桂英以对集体利益的无私奉献争取了一个落后同志,她和她换织布机,情愿用差一些的机器工作(后来她进行了修理)。她的高度政治良知让一个单相思者、男性沙文主义者邵顺宝感到羞愧,当然,经过她的责任感的灌输,他接受了批评。 胡万春(1929年— )和唐克新联系很紧密,像唐克新一样,他的大部分作品仅限于短篇小说(虽然他也写过剧本和电影脚本),并且在“文化大革命”那些年里仍然活跃于上海。胡的背景是机械行业和钢厂,他的大多数小说都取材于此。他是个出色的文体家,能将日常生活司空见惯的现象加以提炼,使用到作品中,他最好的一些作品关注到老工人,像《晚年》(发表于1962年)中的顺发。顺发退休以后产生无用之感,而当他认识到他的工作对社会进步的贡献时感到一阵欣慰。胡笔下的年轻徒工身强体壮,有饱满的革命热情,但头脑容易发热;而那些老练的工人师傅则有一副令人敬重的尊严,因为他们是新社会的主人,有一种责任感。因此发表于1958年的短篇小说《步高师傅所想到的》的结尾,当炼钢老师傅的生产纪录刚被他的徒弟超过时,他感到的只是满足: 天亮了,红彤彤的太阳,放出了万道金光。从那轰鸣着机器声的轧钢车间里,又传出了咚咚锵锵的锣鼓声。原来杨小牛乙班的全体工人,创造了一个新的纪录。人们是这么高兴,这么有劲,生活呵!在奔腾地前进![34] 金敬迈发表于1965年的《欧阳海之歌》,现在也许可作为“文化大革命”狂热的不祥前兆来读。这位年轻战士为阻止一场列车事故而献出了生命。这种真实生活中的英雄行为被说成是他在旧社会不幸的童年以及毛泽东思想对他培育鼓舞的结果。但是令人困惑不安的是:只有病态般的视死如归,不畏牺牲,才是成为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必由之路吗?作品明显地暴露出“三位一体”创作公式的弱点,这一公式是领导提出思想内容,群众提供生活素材,而作者贡献写作技巧。 60年代的诗歌 毛泽东曾在延安《讲话》中提倡发展“民族形式”。1960年,在一篇重要的政策性报告中,周扬描述了这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在百花齐放和推陈出新的方针指导下,一方面继承和革新我国优秀文学艺术遗产,使它们成为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使各种形式和体裁的新文艺具有更耀目的民族特色。[35] 毛本人可以作为所有诗人的典范:要用群众语言进行创作,但又坚持彻底的传统古典诗词的风格。当然,毛能潇洒自发地这样创作,而他又轻描淡写地说他的诗不能真正算作对新文学的贡献。做诗填词只是他的爱好,而不必当成榜样去效法。然而请不要过于相信这句话:毛毕竟是一位伟大的诗人,他在传统的形式中融入了新的主题和意象,这就给其他诗人指出了一条道路,诗人们也很快效法起他来。 毛最好的诗写于建国前,像《长沙》、《雪》等,但直到1957年除夕[36]才在《人民日报》上第一次公开发表。我们可以用《游泳》一词来说明他的成就,这首词是为庆祝他1956年畅游长江而写作的: 才饮长沙水, 又食武昌鱼, 万里长江横渡, 极目楚天舒。 不管风吹浪打, 胜似闲庭信步, 今日得宽余。 子在川上日: 逝者如斯夫! 风樯动, 龟蛇静, 起宏图, 一桥飞架南北, 天堑变通途。 更立西江石壁, 截断巫山云雨, 高峡出平湖, 神女应无恙, 当惊世界殊![37] 《游泳》一词严格地按照“水调歌头”这种古典词牌对音节和韵律的要求填写,运用了一首3世纪的民间小曲,提到新省会的建立和历史上被形容为“天堑”的长江。龟和蛇是长江两岸两座山的名字,它们都在武汉市;“神女”显然是指公元前3世纪的一首赋中一个帝王的情人,“子”就是孔夫子了。毛整首词驳斥的正是孔子的时间不变的观点(原文如此——译者)。通过运用巧妙的反语,毛把三峡水库和武汉新大桥这些今天的成就与古代引喻糅在了一起。从中可以看出它象征了毛的个人成就:铁腕使他跨越时空,统一了全中国,并带领中国进入现代社会。 像毛这样投人古典诗词创作的其他国家领导人中,陈毅大概要算最严肃的一位了。他曾是名叱咤风云的战将,后来任外交部长。他是位为人熟知的人物:1979年沙叶新创作了一部诙谐的喜剧《陈毅市长》,颇受群众欢迎。它刻画了陈毅担任上海市长[38]期间那足智多谋的形象。1979年出版了他的包括150首诗的诗集。尽管他对传统风格的诗的技巧驾驭得不如毛那么娴熟,也不如毛那样高瞻远瞩,但他的诗的确比朱德、董必武的生动。 60年代,郭沫若转向了古典诗的写作,以便与毛和诗。其实,对许多作家来说,古典绝句确实是简洁的,它的魅力是难以抗拒的。甚至它也吸引了像萧军这样以现代写实散文而著名的作家。早年,他因与党的领导发生抵触,在延安时期就被逐出了文学界。但是,在那些受屈辱、遭放逐的岁月中,他始终保持着自己精神上的独立,在下面这首绝句中,他通过老虎这一象征表达了自己的信念: 虎啸山林百兽惊, 旷野独行月色昏, 饥寒刺骨雄心老, 决不摇尾媚他人。[39](未注明出处,按英文译出。——译者) 毛新旧兼容的主张明确地体现在戈壁舟的诗中。戈壁舟1916年生,从50年代起就成了著名诗人。1962年他发表了4首《新北邙行》组诗,北邙是洛阳附近古代陵墓的所在地,也是一个为人熟知的传统的供人凭吊的处所。但是,这组诗歌中却丝毫不含悲哀的意思。第三首末尾是这样的: 在这新洛阳市里, 旧洛阳哪里去寻! 彩霞里伊水似风舞, 白云中洛河如龙腾, 看茫茫绿树大海, 排排烟囱森林, 座座工厂似战舰成队, 成队的战舰呵, 开始了万里航程![40] 60年代初期,抒情诗人们的整体创作成绩不如他们之前的50年代前辈们那般绚丽多姿。革命显然还没有消除阶级特权,诗人们可以歌唱新社会的喜悦,但必须牢记还要挫败可能会再次造成威胁的反动力量。1964年,陆鲁琪(1931年— )写了一首组诗《重返杨柳村》(组诗在那时十分流行),其中有一首叫做《算盘响》,诗中描绘了一本给人以深刻印象的革命账本。诗人所听到的响声不是拥挤在一处的牲畜发出来的,也不是公社丰收装运粮食时发出来的,而是打算盘的响声。这里,算盘象征着对旧社会苦难的累计,也象征着和地主“清算”血债的战斗。而现在算盘的作用也“转变”了,不是用来收租子而是用于算工分。[41] 严阵(1930年— )最初以《老张的手》一诗获得赞誉,这首诗集中描写了一个寸地全无的农民的一双手,生动地表现了他的“翻身”。这双手先是为地主种地,随后拿起了讨饭碗,再后来在革命中扛起了枪,又参加了修淮河挖新渠的工作。最后他回到自己的土地上,“叩响了大地的门环”。 1961年,严阵完成了诗集《江南曲》的写作,它表现了农村富于诗情画意的美好生活,严阵将农村生活理想化了,使人想起旧戏中富于浪漫色彩的华丽辞藻。然而到了60年代中期,他那微笑着的原野显然也意识到了自己的冬天: 雪原上的松柏林:我赞美你, 你绿得浓郁啊,你绿得坚强。 深山里的腊梅花:我赞美你, 你开得热闹啊,你香得久长。 赞美啊,枝条正在雪下生添新绿, 赞美啊,根须正在泥里孕育芬芳, 冰块下,激流正在日夜欢笑啊, 天空间,春雷正在云霞里蕴藏, 谁说冬天是风雷的世界呢? 不,风雷只是冬天的一种现象。[42] 写这首《冬之歌》时,严阵正经历1959—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他通过吟咏1月盛开的腊梅,赞美了人民那坚忍的耐力,而不像10年前那样歌咏红牡丹,那时几乎是遵命而作。 郭小川(1919—1976年)40年代在延安时就开始了诗歌创作,到60年代,他成为主要诗人之一。郭小川尝试过的诗歌形式和主题非常广泛。他1959年创作的《望星空》节奏强烈、深刻感人,但却被攻击为有极端个人主义倾向,其实他的诗的主题通常是大众化的,比如他1963年用“新辞赋体”创作的《刻在北大荒的土地上》: 这片土地哟,一直如大梦沉沉! 几百里没有人声,但听狼嚎、熊吼、猛虎长吟; 这片土地哟,一直是荒草森森! 几十天没有人影,但见蓝天、绿水、红日如轮。 …… 哦,没有拖拉机,没有车队、没有马群…… 却有几百亩土地——在温暖的春风里翻了个身! 哦,没有住宅区,没有野店,没有烟村…… 却有几个国营农场——在如林的帐篷里站定了脚跟![43] 这首诗共有17小节,由大段隔行押韵的排比句组成,有力地表现了诗歌的内容,讴歌了那片严峻、荒凉却又值得奉献的土地。 郭小川是一位认真投人的多产作家。对他来说,大海提供了象征着人民群众革命力量的丰富隐喻,这在他的同时代人来看也是一样的。在《致大海》一诗中,他对大海的呼唤带有某种对词语的硬性注释: 我要像海燕那样, 吸取你身上的乳汁, 去哺养那比海更深广的苍穹; 我要像朝霞那样, 在你的怀抱中沐浴, 而又以自己的血液把海水染得通红; 我要像春雷那样, 向你学会呼喊, 然后远走高飞去吓退大陆地上的严冬; 我要像大雨那样, 把你吐出的热气变成水滴, 普降天下,使禾苗滋长 使大海欢腾……[44] 郭小川较为著名的诗有:创作于1955年的组诗《致青年公民》;创作于50年代末期的《将军三部曲》以及《甘蔗林——青纱帐》,在后一首诗中,他极其娴熟而自如地运用风景对照描写手法,列举了祖国南北发生的社会主义变化。 和郭小川一样,贺敬之(1924年— )的诗歌创作也显示出苏联诗人马雅可夫斯基的影响。他直到现在仍不断创作“楼梯式”风格的诗(即形式上不断反复,诗行短小)。早期作品中,他则采用“信天游”对句的形式,这种形式是由民歌借鉴而来的,李季创作《王贵与李香香》时最先采用过。贺敬之的诗比郭小川的更明显地带有政治色彩。1956年,他创作了《回延安》,这一主题在当时十分流行。他于1963年创作的《雷锋之歌》,讴歌了这位勇于牺牲的模范战士,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最好学习教材。这首诗在当时各种风格类型的大量诗篇中十分突出。 郭小川和贺敬之在他们的作品中都保持了那种无懈可击的热情,或许正是这个原因使得他们在“文化大革命”那个相当贫乏的时期,仍能继续成功地创作。 李瑛(1926年— )在他创作的大约20个诗歌集子中,讴歌了30年部队生活中的那些战友们,赞美了他游历过的大好河山。他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后来投笔从戎。在借鉴中国传统古典诗词时,他不是醉心于其中的引喻或过时的修辞风格,而是学会诗人用训练有素的眼光去发现新鲜的意象。《边寨夜歌》一诗用的是唐代神圣的主题,李瑛可能是希望求助于杰出的诗人李白: 边疆的夜,静悄悄, 山显得太高,月显得太小, 月,在山的肩头睡着, 山,在战士的肩头睡着。[45] 尽管李瑛和其他诗人一样,也感到有义务去写具有明显爱国主义、反对帝国主义主题的诗歌,但是他的创作主题更普遍地却是写战士的日常生活,抒发看到日出的欢乐(像戈壁上的“雉鸡的翎羽”),或是描写海岸堤坝下那汹涌奔腾的大海。他总是从小的事物落笔,为一盏瞭望灯、一棵枣椰树,或是一排防风竹篱,然后通过想象点出风景的神韵来。在坚定的浪漫主义到来之前,李瑛的诗也可能沉湎于感伤主义之中。他赞美一位炊事员走路比鹿轻,起得比鹰早,然而在诗的末了几行,他因结尾几行大胆描绘炊事员的形象而获盛誉:那位炊事员挑着烧早饭的水桶,一个水桶里盛着红太阳,另一个水桶里是蓝色的小山。 闻捷(1923—1971年)是写边塞风光的诗人,1954年,他创作了《吐鲁番情歌》,他后期的诗歌创作于60年代。这一时期,严辰(1914年— )在他的诗中也热情歌颂了祖国大地的美好。在毛以后的时代,他担任了《诗刊》的主编,成为新诗最有影响的倡导者之一。 历史剧——一种表示抗议的工具 中国戏剧爱好者曾津津有味地讲述一件轶事,这件事能够说明传统戏剧形式大受青睐的程度以及它对新话剧发展的阻碍。话剧刚出现,还是新生事物时,有一次,一位剧作家去参加他自己创作的话剧的首场演出,但他迟到了,可他发现虽然演出已经开始,却仍有一群人在剧场门厅里闲荡。他问他们为何不入场,他们说:“噢,演员们还没演戏呢,他们正站在台上闲聊”——显然,缺少音乐、歌曲、舞蹈动作的东西就不会被看成是戏剧。 人们曾经认为戏剧的形式是中国舞台上的精华,这导致了“革命现代戏”的发展,它成为“文化大革命”期间最高的表演形式(而且几乎是唯一的成果)。这些作品的真正开先河之作是《白毛女》。 迅速的作曲配乐的采用,使这种宣传形式很容易鼓动农民观众反对地主阶级,抗击日本侵略者,这构成了30年代以来解放区文化生活的一个特征。《白毛女》是超越这一传统、最富雄心与创见的一部作品,这一整出戏都是根据40年代初发生在河北的真事写成的。它由鲁迅艺术学院的师生们集体创作,在贺敬之的领导下修改定稿,这出戏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头几年最受欢迎的舞台剧之一。 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位姑娘被恶霸地主抢去,后来逃了出来,在山洞中躲藏了数月,以树根野果充饥。穷困的生活使她变得满头白发,迷信的村民们昏暗中遇见她都以为撞上了鬼。直到八路军解放这里之前,地主一直利用“鬼”,以达到他那无耻的目的。姑娘以前的恋人跟着八路军回来了,他勇敢地站出来,驱除了“鬼”,找回了失去的爱。姑娘在剧中的结束语里,喊出:“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正义终于胜利地回来了。歌剧《白毛女》在1951年赢得了斯大林奖,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白毛女》的故事被改编成现代芭蕾舞剧,并搬上了银幕,而不是“样板歌剧”了。 田汉创作的《关汉卿》是新中国成立后上演的新戏中最感人的一出戏,同时也是最直露地要求给艺术家以自主权的一部作品。田汉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是位多产作家,他还担任着戏剧家协会的主席。在《关汉卿》一剧的创作中,他对主题的选择是高明的。13世纪是元杂剧的鼎盛时期,关汉卿是当时一位开风气之先的剧作家。现在他被誉为具有戏剧表演和创作才能,对艺术有着深厚学术研究的民间艺术家。关汉卿可能行过医,当过演员,除此之外,对他的生平知之甚少。然而重要的是,他在多部戏中,都表现了鞭笞肆虐的富豪恶霸,保护受压迫妇女的立场。 田汉创作的《关汉卿》从本质上来说,表现手法是高度现实主义的,但是,其中又包含了很多像传统戏剧一样的快速变换场景的因素,带上了大量的历史色彩,又添加了一些关汉卿的杰作《窦娥冤》中的片断。《窦娥冤》里有些台词是中国戏剧里最有煽动性的。县衙门被描绘成一个倒扣着的碗,真理之光丝毫也不能透射进来,官吏们充耳不闻百姓的冤屈,窦娥这个年轻的寡妇被处决时,天气显现反常(时值盛夏,突降大雪——译者),表明苍天也认为她是无辜的。当时蒙古封建领主对这出戏中直露的内容不能容忍。命关汉卿修改剧本,以便为某位大臣表演时少一点攻击性。但关汉卿拒绝修改,他的演员班子也支持他进行勇敢的抵制。威胁和惩罚都不能使关汉卿屈服。田汉十分注意这些情节,并在他的剧中用这些情节组织起主要矛盾和冲突。田汉的这出戏最终以关汉卿被放逐为结尾。田汉给《关汉卿》以及另一出戏《谢瑶环》设计的结局预示了他自己的命运:他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死于狱中。 1961年发表的《谢瑶环》是田汉根据一部名叫《女巡按》的民间舞剧改编成的京剧。这部戏发生在唐朝武则天女皇统治时期,剧中,武则天被描写成一位受蒙蔽的统治者,她言路闭塞,过分宠信野心勃勃而又暴虐成性的大臣。谢瑶环作为武则天的钦差大臣,被派往地方上去安抚农村刚刚兴起的暴乱,这些暴乱是由那些大臣以及他们在地方上的爪牙的压迫行径所引起的,谢瑶环临死前拼着最后一口气提醒武则天皇帝要警惕大臣们所掌握的破坏性权力。 由于《谢瑶环》明显涉及到即将出现的毛领导的失误,这出戏被当做当代戏剧中的“三株大毒草”之一而遭到批判。另两株“毒草”是孟超编写的发生在宋代的鬼魂剧《李慧娘》,以及在《谢瑶环》前一个月发表的《海瑞罢官》,它是由杰出的历史学家吴晗(1909—1969年)创作的,这出戏是所有这些作品中争议最大的。吴晗从1949年起就极少发表作品,“大跃进”中他还受到了冲击。他认为要树立一个反对滥用权力的榜样,海瑞这个历史人物是一个最好的“古为今用”的典型。海瑞是16世纪一个学者型的官吏,明朝时有许多反对暴虐、仗义执言而牺牲生命的监察官、地方官和其他一些公职人员,海瑞是他们当中十分突出的一位。他第一次上书劝谏皇帝,就被判处死刑。这段故事早已被上海的演员兼剧作家周信芳改编成了新历史剧。吴晗按照传统公案剧的方法塑造海瑞。剧中,一开始海瑞新被任命为地方官,来审理告老还乡的太师之子犯下的行凶夺财案,海瑞站在受害农民一边,拒绝了太师的贿赂和威胁。地方豪门及其同党施展阴谋诡计,使海瑞被罢官解职。在戏的最后一场,海瑞拒绝移交官印,一直等到他听见行刑炮声已响,知道下属已按他的命令将罪犯处决,才将官印移交给他的继任者。 从形式上来说,《海瑞罢官》是标准的京剧,在九场戏中都有一些受人欢迎的老套套。例如,海瑞的老母多次重复孔子关于“德”的训诫。这出戏刚上演时并未引起太大的波澜。比起田汉的《关汉卿》,等鞭挞虚伪、暴虐的戏来要小多了,然而它最终却成为“文化大革命”的导火索,这种命运是批评家姚文元强加在它身上的。姚文元从1965年下半年开始了阐释这出戏的工作,从一种先验的结论出发,这出戏被读解成替彭德怀元帅翻案的辩护状,彭德怀元帅因为反对“大跃进”而遭降级并最终被清洗。那么海瑞就是彭德怀,而把土地还给农民就是主张解散人民公社,而在这一切(戏中强烈地暗示过的)的背后是被蒙骗的皇帝——毛泽东本人。 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台湾的新作家,1966—1976年 革命样板戏 毛泽东的妻子江青曾是位演员,她致力于戏剧振兴。1964年6月到7月间,在一次当代主题的京剧汇演中,江青作了一个发言,她批评传统戏剧“都是帝王将相、才子佳人,还有牛鬼蛇神”。[46]而这种封建主义、资产阶级的垃圾必须要从舞台上清除掉,让位于表现当代主题的作品,另外还要从传统戏剧中、从西方流行的歌剧和芭蕾舞中尽可能地吸取音乐和舞蹈的营养。自60年代初起,出现了五出所谓的“样板戏”。《海港》是五出戏当中唯一一出非军事题材、具有严格当代主题的作品。它描写了与海港上的破坏者进行的斗争。《红灯记》和《沙家浜》是五出戏中最受欢迎的。它们的故事都发生在抗日战争时期,前者讴歌了铁路工人的英雄主义,后者讲述了一个茶馆的老板娘帮助抗日军队的故事。其余的样板戏(最早的那一批——70年代初期又产生了几出)有《智取威虎山》,写的是1946年一个解放军小分队攻占匪巢的故事。还有一出是《奇袭白虎团》,是有关朝鲜战争中的故事。按照继续革命的理论以及不断创新的观念,样板戏经过了反复的修改。从早期版本到后来版本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即矛盾冲突越来越尖锐,反面角色被脸谱化,灰色调完全从英雄身上消失,再也不存在任何资产阶级的痕迹。《沙家浜》中的主角本来是茶馆的老板娘——地下党员阿庆嫂,可在作品的表演中,重点越来越落在郭建光和他所带领的解放军(原文如此,应为“新四军”——译者)战士的身上。郭建光在舞台上跳跃、造型时,他那令人目眩的白制服震慑着人们的双眼。 尽管样板戏充满了善与恶简单化了的表演,配乐也是为纯粹的艺术家所反对的柴可夫斯基式的,道具和灯光效果过于精致,但它还是产生了短暂的戏剧性的光彩,实现了真正的大众化,然而由于一再重复表演而削弱了它的影响。阿庆嫂是成熟的女演员想扮演的最主要的角色。为了打消别人怀疑她实际上是与共产党联成一气,她声称对所有的茶客皆一视同仁,包括忠义救国军军官刁德一。“人一走,茶就凉”,阿庆嫂一边唱,一边恰到好处地将狼狈不堪的刁德一手中的剩茶倒掉。她最精彩的片断出现在达到高潮的很长的第七场。伪军拖出一个老村妇,要把她当成共产党的奸细枪毙。忠义救国军军官们一直千方百计想揭开阿庆嫂那漠不关心的假象,这时候,他们盯着阿庆嫂——很快她就将暴露共产党员的身份了。然而沉默了片刻,她忽地站起来,“司令!”阿庆嫂开口了,他们等待着,但是阿庆嫂非常轻松自然地接着说道:“我该走了。”反面角色的阴谋破产了。不久,他们特意留下老村妇的命,以便控制她作为诱饵,好抓住那谜一样村庄中其他的共产党员。 张永枚(1925年— )是“文化大革命”期间能够创作的极少几位作家之一:他在1974年发表的长诗《西沙之战》得到了江青的首肯。张永枚长期创作军队生活的诗歌,将革命热情融入作品之中。早在50年代初,他就创作了一首有关士兵传奇故事的诗(即《骑马挎枪走天下》,这是他最有名的一首诗歌),诗中,描写了同志情谊,军民“鱼水”关系以及朝鲜、越南战场上战士们英勇抵抗的事迹。 浩然的小说 至少对局外人来说,70年代的中国文坛除了修改革命现代京剧以外,唯一的创作就是浩然的短篇小说了。这位作家如此之多产,以致有人怀疑说“浩然”不过是一个“文化大革命”的写作班子的共同笔名罢了。不错,“浩然”正是梁金广(1932年生)的笔名,他所写的关于农民生活的小说是与赵树理、柳青这样的主流作家一脉相承的。 像抢救一匹瘦病马、修理一辆小推车这种事情,浩然也能够写成短篇小说(《一匹瘦病马》、《车轮飞转》)。写前面这篇小说时他运用了一个程式——这个程式虽非他首创,但他把它发展了,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叙述者——一个干部或者一个记者——重访一个村子时发现一个大有进步的变化,这里说的是一匹毛色光滑、漂亮无比的拉大车的马。令叙述者大为惊讶的是,这正是他上次来访时所看到的那匹可怜的劣马。接下来通过倒叙讲了一个青年社员如何不使公社的宝贵财产受损失的奉献故事。当然,最后不仅是马得救了,更主要的是,主人公和他的同伴也上了一堂生动的自力更生的课。《车轮飞转》也表现了同样的主题,但叙述的方法用的是“递进”——一种在中国小说的抒情传统中所惯用的方法,微末琐事,层层累积,终臻浓重效果。发生在小推车修理过程中的小插曲似乎琐碎至极,对话也只有透过学校操场上少年的喧闹才偶尔听到一两句。但是最后,在两个青年恋人与劳动环境之间建立起一种令人信服的关系。浩然曾用一个吃甘蔗的小孩来描述对他的短篇小说的阅读体会,那是说,你嚼的时间愈长,就愈有滋味。 从1956年发表第一批短篇小说至今,浩然的小说已愈百篇,收入多个集子。但他最知名的还是两部多卷本长篇小说,一部是写于1964—1966年的三卷本《艳阳天》,一部是写于1972—1974年的两卷本《金光大道》(与柳青的《创业史》有许多共同之处,这部书也和《创业史》一样原打算写四卷,但没有能完成)。这两部小说讲的是农村合作化的曲折历史,但在时序上正好相反:《艳阳天》的故事的发生限制在1957年夏天的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正值夏收,进步的贫农起来斗争,挫败中农、富农等乡邻不顾公社利益试图自肥的阴谋,这里浩然的方法是全景式的,许多性格鲜明生动的男女老少形象纷纭杂呈。《金光大道》故事结束的时候正是《艳阳天》的开始,前者大体上讲的是50年代初贫苦农民组织起来战胜贫穷,克服战争、饥荒和地主破坏所带来的恶果;这一切努力时而显得凄婉,但最终却显出英雄(主义)来。这部作品在时间跨度上更大(像柳青的《创业史》,有一个革命前的序幕),浩然更着力于展现一组先进的代表人物及其胜利的过程,或者一组落后的代表人物及其失败的过程。这部作品正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服务于“路线斗争”,以“三突出”为结构原则。“金光大道”当然是社会主义者的道路:为相互的利益团结一致,为公众的利益自我牺牲。小说再现了高大全及其同伴这样的最贫苦的农民与地主、富农以及对地富分子怀有同情的误人歧途的农民之间的对抗,后者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路线甚至不能使他们自己致富。“三突出”是那时为艺术创作所设定的一个公式的简称,这个公式受到“文革”领导人的赞赏:在所有人物中突出正面人物;在正面人物中突出主要英雄人物;在主要人物中突出最主要的中心人物。 像《创业史》里的梁生宝一样,高大全得到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干部的引导,也从对毛主席著作的如饥似渴地学习中得到教益。不过,作为“文革”年代里意识形态强化的典型产物,《金光大道》也遍布着伟大舵手的黑体字的语录。高大全比梁生宝更类型化:心理上更坚强,道德上更富于自我否定,革命热情的火焰熊熊燃烧。他鹤立鸡群,明显地突出于同伴之上,那些同伴可能更激进,但缺乏头脑;或者更谨慎,但少了魄力,一句话,高大全是个完人。惟其完人,却也因此少了人情味儿。早在《艳阳天》里浩然就已露出好走极端的苗头:“为了社会主义”,为了不错过宝贵的夏收季节,党支部书记肖长春中止了寻找他的年幼的儿子的工作——他的儿子被一个蓄意破坏的过去的地主劫持了。《金光大道》里英雄人物的形象更形夸张,时而失实。当高大全只手挽救倾覆的马车,伸出膝盖抵住,让同伴把接榫扳回榫窝,又大无畏地冲下山道的时候,他就从一个可信的英雄降为民间传说中那个大力神保罗·布尼安了。 《西沙儿女》写于1974年,在这部关于海南岛渔民民俗和渔民战斗业绩的中篇小说中,浩然发展到抽象的抒情浪漫主义的程度。批评家对此不能接受,他们把它看成是对江青的阿谀逢迎。随着“四人帮”的倒台,浩然也就失去了他作为中国最多产小说家的地位。 但是很难想象浩然不会卷土重来。在讲故事的绝对流畅方面没有谁比得了他。用精心选择的细节来使人物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富于感染力,从庸常琐碎中抢救出的小插曲也饱含寓意,而象征则既像芟剪枝蔓的斧斤,又像在扣结之处蓄着力量的绳索——一个生动的故事所具有的这一切都似乎行云流水般出自浩然。他在《西沙儿女》中的主要艺术(区别于政治的)缺点是他写了他所不熟悉的题材;华北平原的农民生活才是他亲切熟悉的,深切体验过的,也是他能够随心所欲地表达出来的。 台湾新小说 作为一种历史的讽刺,正值大陆文学受到严酷压制之际,台湾文学却蓬勃发展起来。在台湾发表作品的作家(包括不在台湾居住的作家,如:张爱玲、白先勇长期居住在美国),没有受到既定意识形态的控制,因而,他们从本民族的文学遗产中汲取精华的同时,也可以在全世界的范围内从各个时期不同的艺术思潮中吸取养料。他们之中一些卓越的诗人和小说家的优秀作品是现在活着的华人作家至今仍无法超越的。从1980年开始,已经有一部分作品陆续在大陆出版,当台湾作家先进的创作技巧和大胆的社会批评态度被大陆作家发现后,将对大陆作家产生何种影响,这是今后发展的最有兴趣的事情。 张爱玲(1921年— )是在日本占领时期的上海开始她的创作生涯的。她的一些极其精美的短篇小说收集在她的小说集《传奇》里。1952年,她离开大陆去了香港,创作了两部小说:《秧歌》和《赤地之恋》。它们都是在1954年这一年写成的,在这里,张爱玲表现了从共产主义“新”道德中醒来的痛苦,这种觉醒在时间上却早了几十年。虽然这两部作品也可以称得上是力作,但从艺术水平来讲,却无法与其1943年的作品匹敌。《传奇》依然占据着张爱玲和她的读者们的心。 《传奇》中的《金锁记》描写了一个大家庭衰败、堕落的历程,故事的背景与张爱玲自己在上海和天津的家极为类似,她曾在那里度过了她悲惨的童年。故事中的女主人公七巧是一个被卖给一个富贵人家的残废儿子做妻子的女孩儿,在这个封闭、幽暗的大家庭里,在瘫痪不起的丈夫身边,她葬送了自己美妙的青春和生活的热情,变得越来越衰老,越来越痛苦,甚至染上了鸦片瘾,最后,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变态地)寻求报复。且不说这篇小说在文体上的简约精致,单就其在感觉想象上的丰富、精微和在对人物行动观察上的敏锐深入来说,也是十分令人称道的。 自从1955年移居美国之后,张爱玲的健康状况一直很糟糕,基本上是过着一种深居简出的生活。1967年,她用英文出版了The Rouge of the North一书,它是对《金锁记》的基本叙事主题的回复和扩充,1968年,经过翻译和润色后在台北出版,中文名为《怨女》。 张爱玲认为罪恶在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会根深蒂固,受扭曲心理驱使而变得更为复杂。她之所以精心地对《金锁记》的故事进行重写和扩充,就是要揭露这深重的罪恶。 自从18世纪的《红楼梦》之后,中国的小说还从没有如此深入地揭示过这一主题。《红楼梦》这部中国古典名著,正是张爱玲艺术灵感的主要源泉。 1949年以后,台湾真正杰出的小说并不是很快就涌现出来了。有一个人也许作了一点贡献,他就是杨逵。他的小说以揭露日本占领期间的社会现实而闻名,但1949年他因批评国民党而被关进监狱长达12年之久。70年代中期,他重新开始发表作品。作为台湾本土出生的作家,他被当做台湾“乡土”文学运动的代表人物。另外,姜贵(1907年— )1957年发表的《旋风》和陈纪滢(1908年— )的《荻村传》也以他们对几十年的动乱的生动描述引起了人们的注目。这些动乱最终以共产党的胜利而结束。 朱西宁(1926年— )是一位颇有天赋的作家,自从50年代以来,他一直在不停地发表作品,创作包括长篇和短篇小说。他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曾在军队服役多年,他的作品以强烈的戏剧冲突展现了人们在道德上的两难困境,从而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他的最著名的作品《铁浆》创作于1961年,他在这里描写了一个英雄部落的首领,他为了迎接敌手的挑战,以一种惊人的方式——喝下熔化的铁水而自尽——来展示他的英雄气概。在小说的叙述中,部落首领的壮烈牺牲成了英雄价值的象征和抗议现代入侵的宣言。他的另一部作品《破晓时分》发表于1963年,在这里,他讲述了一个中世纪的中国故事(即《十五贯》或称《错斩崔宁》——译者),但他以一个善于进行哲学反思的叙述者代替了传统的“说书人”,从而大大改变了故事的叙述结构、叙述角度和主题内涵。但朱西宁对口传下来的优秀故事仍十分喜爱。另外还有一位酷爱故事的作家,他就是司马中原(1929年— )——这是一位天生会讲故事的人。这两人年龄相仿,作品的基调也相似。 白先勇生于1937年,他是白崇禧将军的儿子(白是国民党最有实权的军事领导人之一)。这就无怪乎他会在他那些最感人的作品里(如《梁父吟》)描绘了这位英年已逝的将军的悲枪,和当他回忆往年戎马生涯时为接受别人敬礼而将老态龙钟的躬背挺直。1960年,他与王文兴(生于1939年)一起创立了深具影响的《现代文学》杂志。在《现代文学》上发表作品的作家都是艺术造诣颇深的人,他们的写作技巧在中国小说里是不多见的。其中,白先勇的贡献尤为突出,完全可与张爱玲媲美。他将现代反思手法、时间的结构安排、叙述方式的多样变化与他在选材和艺术趣味等华夏文化精髓方面的娴熟技巧融为一体,这是他的突出贡献。他的早期作品《玉卿嫂》十分鲜明地体现了蕴含在他全部创作中的几个特点:叙述者的观察、理解力是敏锐的,但却受到一定的限制(在这篇作品里是通过一个男孩的追忆);描写下层人物(这里是一个青春已过的女仆)的深层情感;由极度的性激情而突变成骇人的暴力。白先勇最著名的作品是1971年出版的《台北人》(小说集),其中,《永远的尹雪艳》是第一篇由台湾介绍到大陆的作品,登载在1980年的《当代》上。我们很容易明白这其中的原因:美丽的尹雪艳在精心的保养下青春长驻,而那个丑陋的大亨吴先生则眉毛都快掉光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反映了在新发迹的台北又重现了资产阶级上海堕落生活的丑恶本质。 王文兴除一些短篇小说外,只创作了两部长篇小说,但每部都引起了一阵轰动。《家变》创作于1972-1973年,这部作品在形式上进行了大胆的革新,语言上也打上了明显的作家个人风格的印记,没有明白确定的结尾,而这正蕴含了作者的深意。全书分为157个章节,其中一些章节只有几行字,作为对范晔(书中主人公——译者)的童年和青年时期的印象式记叙。全书的主要部分是表现范晔对其父由崇敬到鄙弃的转变过程,巧妙的穿插部分则逐渐使我们明白范晔的父亲3其实是被他的残暴虐待赶走的,而范晔对其父所做的一次失败的追寻则出于一种复杂的心理动机:好奇和悔恨。这部作品曾因其违反传统道德而不被接受,而在很多情况下,读者对其写作形式的抗拒同与对其道德含义的抵触同样强烈。这一时期,王文兴受到詹姆斯·乔伊斯的很大影响,因而在作品中很自然地显示出乔伊斯的风格:语言的高度自觉,雕琢语句并创造新词,对语音字形和超句法结构进行试验。这个过程一直延续到他1981年创作的另一部作品《背海的人》,在这部小说里,他用了一大段对于猥亵情景的描写作开头(可能是为了从一开始就把那些不想成为超越性文学的读者的人赶跑),并且,在接下去的文字中也继续这种暴露性的描写以构成一个失败的、一个比《家变》中更虚无、更充满道德焦虑的世界。 陈映真(1936年— )是在台湾出生的作家,他的影响大大超过了他为数不多的创作实绩(一些短篇小说和散文),这部分是由于他对作家自由精神的英勇捍卫——为此,他曾被关押长达7年之久(1968—1975年),此后还进一步遭到骚扰。陈映真生长在一个信奉基督教的家庭,他的作品里也多次出现基督的形象,以在这个充斥暴政的世界里增添一种殉道者的神圣气息。他是在大学里学英语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被禁止离开台湾。 他写的都是一些平凡的、朴素的故事,有时带有一点讽刺的笔调,但大多数的时候是充满深深的同情的。他笔下的人物也大都是些不幸的、无家可归的人,他写他们面临的失败、忍受的痛苦和最终的死亡,并试图揭示出关于生存的某些真理。他把他的主人公们置于难于应付的社会环境之中,因而使他们显得有点狡猾,带一点通俗喜剧的色彩。在他的小说世界里,会有无缘无故的死亡发生,而直到故事的结尾也将看不到什么出路存在。小说提出的理论、试想可以给人以巨大的鼓舞,但落实到具体实践上则显得有些抽象,无法贯之以行动。陈映真的代表作是《将军族》,它的力度是20世纪中文短篇小说中没有几个能望其项背的。《将军族》描写了两个乐师——一个年迈的大陆人和一个年轻得足以做他的女儿的妓女之间崇高而纯洁的爱情。1967年出版的《六月里的玫瑰花》描写了另一段绝望的爱情——在一个黑人美国大兵和一个与他一起从越南逃走的酒吧女招待之间,作品表现了屠杀者和被屠杀者,女友和母亲以及无辜的越南孩子之间相互怜悯而又相互憎恨的情感。 对台湾虚伪政治的强烈反对和他在作品中对台湾当代社会深层问题的一再揭示,自然地把他推向了“乡土”文学运动的前沿。“乡土”文学运动兴起于70年代,后逐渐发展起来,在推进严肃的中文创作方面与“现代主义”文学运动展开竞争。陈映真理所当然地成为这一运动的理论领袖。 聂华苓(生于1926年)、於梨华(生于1931年)和陈若曦(生于1938年)这三位著名的女作家也是身居美国,但仍在台湾发表作品的作家。聂华苓和於梨华已从事创作多年,她们的作品带有鲜明的女性特征,“受挫”是她们作品里经常表现的主题,不管受挫的是少女的愿望还是少妇的雄心。於梨华曾被当做“无根的一代”的代言人。聂华苓一部最重要的创新之作是她于1976年创作的《桑青与桃红》,描写了一个中国妇女的痛苦经历,她在本国连年战乱的颠沛流离中丧失了本真的自我,又在加利福尼亚遭受了如当年唐纳会(Donner party,中国19世纪众多涌向美国的华工中的一个组织)般悲惨的命运。 陈若曦在1967年随丈夫回归大陆以前已是成名的短篇小说作家。在大陆7年中(这正是“文革”开始的七年),她报效祖国的梦想彻底化成了理想幻灭的痛苦。离开大陆后,她于1976年创作了著名的《尹县长》(短篇小说集),首次以令人信服的事实向外界揭示了“文革”期间中国人民所受到的压抑、迫害。 “乡土”文学运动在70年代蓬勃发展起来,创作出一批数量相当可观的作品,尤其是在小说方面,它显示出的原始的创造力和强健的生命力给读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乡土”作家,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在台湾出生的,沉醉于活生生的台湾乡村或小镇生活,而避开那些流亡、怀乡等创作主题的作家。陈映真自然是属于这类作家,黄春明(1939年— )、王祯和(1940年— )和王拓也在此列,并且取得了更显著的成就。他们深入细致地表现了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们:目不识丁者、耳聋口哑者、一无所成者所忍受的痛苦和他们面对生活的勇气,当然,也有他们的幽默:黑色的幽默或荒唐的滑稽。黄春明的讽刺文体具有寓言的力量,如1975年创作的《小寡妇》,它描写的一个精明机灵的商人有一天忽然灵机一动,想开一个酒吧,在这里,未婚少女可以将自己假扮成年轻的寡妇,穿上古典的服饰并效仿古代美女那样优雅的举止,以刺激那些兴趣麻木的顾客。这是中国传统的卖淫方式进入到现代商业社会的一个绝妙的象征。王祯和最著名的小说是1966年创作的《嫁妆一牛车》,它讲述的是一个绝妙的古老的故事:妻子与人通奸。可怜的聋车夫万发为了一辆牛车将自己奇丑无比的妻子让给了一个比他有钱但却在胳肢窝下长满癣的令人作呕的人。王祯和在作品里使用了大量的土语方言,常常多得不得不用脚注来加以解释。这大大增加了他作品的现实感。比起黄春明和王祯和来,王拓的作品在思想意识方面更大胆泼辣,敢作敢为,1979年12月“高雄事件”之后,他与杨青矗等人一起被捕。杨青矗的作品与黄春明有不少相似之处,也描写了穷人如何因贫困而坠入卖淫、堕落乃至杀人的深渊,但他的作品带有更多的左拉式的性和暴力的成分。 恐怕在所有的海外作家中,没有一个像张系国那样继续被中国人的身份问题苦苦纠缠,难以解脱。张系国1944年出生于重庆,他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数学家和工程师。他不仅创作小说,并且因对文学形式的探索和具有现代写作风格的熟练技巧而出类拔萃。他创作过短篇小说、散文和长篇小说,其中最著名的是1975年创作的《棋王》。他笔下的主人公是一些处于政治两难困境中的知识分子,在朋友的信义和爱国的原则之间进行抉择,对20世纪后半叶做个中国人的含义进行苦苦的思索。 台湾新诗 尽管久居香港,余光中(1928年— )仍是台湾最负盛名的诗人之一。他于1954年参与创立的蓝星诗社,是1948—1949年陆续来台的大陆作家中率先促成现代新诗运动的形成和发展的诗社之一。蓝星诗社具有唯美主义倾向和浪漫主义色彩,这些特点也曾是中国古典诗歌中固有的,并在五四之后经徐志摩和其他一些新月派诗人的改造而进入到现代诗歌创作之中。不过余光中从他创作的早期开始,就跨过了几个重要的艺术过渡阶段。他是一个多产的诗人,一直在不停地进行着试验、探索。他努力运用大量的艺术技巧驾驭那些丰富的感性想象。1964年,诗集《莲的联想》出版,从而奠定了他在读者中不可动摇的地位,尤其是在那些青年读者中,因为其中很大一部分诗歌是关于浪漫爱情的。6年后,他又出版了另一本诗集《冷战的年代》,在这个诗集里,他表达了对处于世界列强中的中华民族的命运的关注,并宣称他信奉主观抒情主义,以此来抗拒现代工业社会和它带来的战争对人的精神、理想的摧残。题为《莲的联想》的这首诗比较鲜明地体现了他的几个典型的艺术特点,在他的所有创作中具有代表性的意义。 已经进入中年,还如此迷信 迷信着美。 对此莲池,我欲下跪, 想起爱情已死了很久。 想起爱情 最初的烦恼,最后的玩具。 想起西方,水仙也渴毙了: 拜伦的坟上 为一只死蝉,鸦在争吵。 战争不因海明威不在而停止。 仍有人喜欢 在这种火光中来写日记。 虚无成了流行的癌症。 当黄昏来袭, 许多灵魂便告别肉体。 我的却拒绝远行。我愿在此 伴每一朵莲 守小千世界,守住神秘。 是以东方甚远,东方甚近。 心中有神 则莲合为座,莲叠如合。 诺,叶何田田,莲何翩翩。 你可能想像 美在其中,神在其上。 我在其侧,我在其间,我是蜻蜓。 风中有尘, 有火药味。需要拭泪,我的眼睛。[47] 纪弦(1913年— )从30年代起就在戴望舒等象征派诗人的影响下在大陆开始诗歌创作。他是台湾现代派诗歌的理论倡导者和亲身实践者,并在1956年正式宣告了台湾现代诗社的成立。与蓝星诗社不同,纪弦和他的同仁们十分重视西方文化的影响,大胆使用“晦涩”的意象,宣称新诗乃是“横的移植”(从西方)而非“纵的继承”(从古典传统)。并且要求诗从歌词的状态、过时的节奏和严格的韵律中解脱出来。纪弦对于诗坛强烈的震动冲击可以看做痖弦(1932年— )和洛夫(1928年— )所创作的超现实主义诗歌的先声。痖弦于1957年创作的著名诗歌《深渊》,是一首长长的关于现代社会弊病的总汇,读起来就像是一首中国的《荒原》。痖弦还时常热衷于讽刺,这表现在一些描写城市(如罗马、芝加哥)的诗歌中,虽然他并不一定到过那些地方。 虽然郑愁予(1933年— )与现代诗歌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他的作品偶尔也确有费解之处,但与现代派诗歌不同的是,他的诗歌中有一种超常的明朗、宁静,充溢着一股浓郁的古典风情。虽然他算不上是一个高产诗人,但他那些令人迷醉的爱情诗却为他赢得了众多的读者和热情的崇拜者。比起我们上面提到的这些诗人来,老诗人周梦蝶(1920年— )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比较小,他和郑愁予一样,从本民族文化的精华中得到了大量灵感。他明显地受到了佛教的强烈影响,用禅宗中“悟”的方式触及了一些先验的命题和神秘的情境。 叶维廉(1937年— )和杨牧(本名王靖献,1940年—,创作前期曾用笔名叶珊)都侨居在美国,但仍不停地发表诗作。叶维廉的诗是很学院化的,颇有T.S.艾略特(叶曾翻译过他的诗作)和埃兹拉·庞德(叶曾研究过他的作品)之风。他于1960年创作的《赋格》,是对人被放逐后的孤独感和怀旧感所进行的一次高度抽象性的探寻,强烈的情感和音乐感冲破经过千锤百炼的严整措辞而喷发出来。台湾是杨牧的故乡,他那些如山水画般的诗歌和他在创作中对台湾民俗和传奇故事的偏爱都流露了他浓郁的乡情。他的诗剧《吴凤》就是以台湾历史上的一个英雄为主人公的。 在对西方现代主义文学引进的过程中,一些追求者逐渐走上了一条偏路,他们征引一些鲜为人知的西方经典,并且吸收、运用的方式也是纯粹个人化的。这种偏激的方式在70年代初激起了一股反对的浪潮,反对者要求诗歌能更直接地表现宽广的现实生活,少一点对个性的开掘,多一点公众性内容。1977—1978年的“乡土”文学运动正是这股浪潮的自然顶峰。吴晟(1941年— )是“乡土”文学在这一时期诗歌领域的代言人之一。吴晟一直生活在农村,乡村生活和家庭背景为他的诗歌提供了一种尺度,使其成为衡量现代异化生活的参照系。1974年,他借用母亲的语气,用新鲜而朴素的话语写下了如下的诗行——《泥土》: 日日,从日出到日落 不了解疲倦的母亲,这样讲—— 清爽的风是最好的电扇 稻田,是最好看的风景 水声和鸟声,是最好听的歌。 不在意远方城市的文明 怎样嘲笑,母亲 在我家这片田地上 用一生的汗水灌溉她的梦。[48] 毛以后的时代 “伤痕文学”、暴露文学和新浪漫小说 毛泽东的去世和“四人帮”的倒台,打开了各种文学创作的闸门。四五十岁的作家打头阵,但很快又被更年轻的男女作家所取代。短篇小说一再走红,成为受欢迎的形式,充斥着各种新的国家级的和地方性的杂志。饥渴已久的读者迫不及待地加入了讨论,因为新的小说、戏剧或电影一个接一个地引起轰动。 人们所关心的三个领域很快就形成了。首先是认识到“文化大革命”的荒谬的道德世界,以及它留在所有中国人特别是年轻人心灵上深重的、也许是难以根除的伤痕。其结果是产生了“伤痕文学”。这个名称得自一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卢新华于1978年秋发表的一篇短篇小说《伤痕》。这是关于一个积极的女青年的悲伤的故事,她不能同她的母亲,一个在“四人帮”时代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干部和解。 随着反对“四人帮”及其追随者的义愤心情开始减退,作家们意识到应该更深入地检讨50年代末期以来所发生的事情的全过程,检讨整个当代长期存在的弊病和不公平。随着永远是绝对真理的领袖神话的破灭,这一切如今反映在“暴露文学”中。1979年夏天开始了一个异常的开放时代,第二年作家们便赶紧描绘腐败的官僚制度、伪君子和恶霸,使用了40年代以来中国文学领域中所未曾使用过的方法进行谴责和讽刺。 毛以后的时代的作品的第三个重要主题是人生活中的个人价值、爱情在社会生活中的恰当地位、对爱情的否认带来的危害——这一切首先是小说、传奇文学(介于道德情节和狂想曲之间)和大量令人难忘的思想深沉的故事、诗歌和戏剧等所提出的问题。 “伤痕文学”的第一部作品,实际上是宣言,就是刘心武(1924年— )(刘的出生年代应为1942年——译者)的小说《班主任》(发表于1977年11月)。主角是一个以第一人称叙述的高中教师,这是刘心武喜爱的叙述方式,在他后来的几篇小说中同样采用这一手法。《班主任》中这位教师讲述了一个故事,这个故事本身虽然平淡无奇,但却简练地烘托了几种不同类型的年轻人。一个是“四人帮”时代遗留下来的失足少年。这位教师不顾同事们的种种猜疑,帮他恢复正常的生活。但是问题并不在于失足少年,而在于那位抱有成见的团支书的思想:她思想上不能容忍的程度比这个不可救药的少年自暴自弃思想更甚。她过于积极和幼稚,动辄将她从未读过的文学作品说成是黄色书籍。与之正面对照的是第三个学生,她的家庭环境保护了她,使她在动乱年代能继续从书架上拿到托尔斯泰、歌德、茅盾和罗广斌的作品,从而得到健全发展。 刘心武已成为正在涌现的青年作家的雄辩的发言人。在1979年11月召开的第四次文代会上,他用演讲令人感动地介绍了100多个在1966—1976年10年中丧生的作家的名字,其中有许多人被暴力夺去了生命: 当年的左联五烈士,他们被杀害时,是说他们是共产党,是搞革命的,也就是说,是把他们当左派杀的。他们牺牲得惨烈,但我想他们的灵魂是并不痛苦的;而我们现代所悼念的这一大批牺牲者,他们被残害时,给予他们的是些什么罪名呢?“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资产阶级反动权威”、“老右派”、“大右派”、“漏网右派”、“黑帮”……总而言之,统统是当成右的势力来残害的,那些没能等到粉碎“四人帮”便牺牲掉的文艺烈士们,他们的灵魂一定受尽了痛苦的煎熬!面对着这份名单,当我们低首默哀时,我们不能不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我们共产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投身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繁荣富强的文艺事业,却还要作好牺牲性命的思想准备?难怪当我开完那天的会,见到我的一些亲友时,他们当中就有人充满善意地说:“你不要以为你上了主席台是件有福气的事,文艺界,那是个地雷阵,你看光是一个‘文化大革命’就整死了多少人,现在你踩进那个圈子里去了,你作好被地雷炸死的准备了吗?”[49] 刘心武对于短篇小说技巧的驾驭能力提高极快。1979年6月他发表了《我爱每一片绿叶》,这篇小说成功地将隐喻、戏剧性事件和复杂的时间结构糅合成为一个读者难以忘怀的画卷,一个才智过人但却遭受灾难的离经叛道的人的肖像。这篇小说的一个中心形象,是主人公保存在桌子里的一张女人照片——他同她的关系并没有明确的表述。当一个好管闲事的同事发现了这张照片并公之于众时,他陷入了极度的痛苦之中。这个女人后来拜访了他——显然他在保护她,使她免遭政治攻击。刘心武将这个隐藏的照片形象令人注目地比喻成这位知识分子的“自留地”。农民可以拥有自己耕种的自留地,知识分子难道不应该拥有自己的自留地,一个自主的心灵角落,一个精神上的栖身之处?在中国的传统中,这是一个具有潜在爆炸能量的概念。 知识分子代替了前10年不可替代的工人、农民和解放军战士的主人公形象,成为许多“伤痕文学”作品的主人公。有缺陷的和摇摆不定的中间人物自60年代中期销声匿迹以来又第一次与大家重新见面。好人仍遭受悲剧性命运。所有结局通常都是乐观的;然而表现手法多少有点程式化,离不开对革命光辉前程的信念,而触及现实的程度不如后来很快出现的作品,即被称为“暴露文学”或被一些敌对的批评家称之为“绝望文学”的作品。曹冠龙(1945年— )的小说《三个教授》涉及的仍是“文化大革命”留下的“创伤”,但其色调十分阴暗,因而仍可划在“暴露”一类。这篇故事几乎具有博格斯式的错综复杂,讽刺了对才智的摧残。三教授之一的学生在狱中自杀了,这个男孩已完成的论文被没收,锁在一间上了新式锁的房子里。这位教授在数学方面的天才使他得以破解这把锁的奥秘。他坐在那间屋子里,沉迷于学生的论文中,边读边修改,直到“他们”进来将他逮捕。这篇小说中一个令人难忘的特色(如其他一些青年作者的著作一样)是对科学术语的想象性使用:教授的大脑全速运转时好比显像管上的荧光屏。作者还详尽地描述了他用以开锁的复杂途径。 另一个例子是刘庆邦(1951年— )的《看看谁家有福》,超出了1966—1976年十年浩劫的时间范围,直接揭露了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农村的饥荒。一面描写农民们的煮饭锅被送进了小高炉后,如何为寻得一口粮食而不顾一切,一面鞭笞干部的昏庸无能和冷酷无情。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时代的两个“修正主义”作家刘宾雁和王蒙,自从粉碎“四人帮”之后重新引起了最大的关注。刘宾雁1979年的“报告文学”《人妖之间》是一个暴露“四人帮”时代盛行的腐化堕落的极好例证。但是刘宾雁的奉献精神和勇气显然在于他坚持认为这种腐败仍然存在。刘宾雁笔下的罪恶之“妖”是王守信,一个“四人帮”时期的女干部,通过敲诈勒索、造谣惑众、拉拢引诱、行贿受贿等各种手段,爬上了东北一个煤炭公司的经理和党委书记的宝座。凭借这一基地,她建立了一个金钱和政治权力的私人帝国。刘宾雁的控诉不只限于1966年以后,他还描绘了早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在人民吃树皮的时候,干部的孩子却在大街上把肉包子扔给狗。刘宾雁的矛头也不只是对准一个妇女,因为他简略地勾画了形形色色的谄媚的阴谋家。刘宾雁的最新作品更加注重语言的精炼、结构的精巧,而其基调也许变得更为刺耳了,这导致了1986年他被开除党籍。 王蒙作为最多产和最有影响的作家之一出现在文坛上。他出任文化部长的几年中,为使邓小平政权迎合男女文人的需要做了不少工作。王蒙主要关心的仍是做官的道德,一个官员通过仕途生涯来维护统一,以及一个知识分子在“文化大革命”和“四人帮”时期的浩劫之后,为保持和重新获得革命信仰而进行的斗争。由于他乐意进行技巧革新的试验,因而他的作品列在当前中国小说的前沿。在他著名的小说、1956年发表的《组织部新来的青年人》中,作者与主角之间就已存在相当可笑的距离:虽然当年王蒙才22岁,但他不切实际的成分显然比“新来的青年人”要少得多。因为王蒙脱离了天真的自叙传,所以他最近的小说如《布礼》就具有特殊的力量。这篇小说中,一个地方官员描述了他自己对党的态度的发展轨迹,从最初充满热情,中间成为右派和劳改犯所经历的痛苦,直到最近重新入党;在《夜的眼》中,一个知识分子在离开城市20年后重新回来时,面临着“走后门”的腐败问题。《悠悠寸草心》的中心人物是一个技艺娴熟的理发师,他想“为党服务”却受到挫折,高傲自大又刚愎自用的干部压制了他的报国之心,人们肯定会想到这也是作者自己的遭遇。王蒙这三篇小说均发表于1979年。 王蒙在他的小说中巧妙地设计出乐观的结局(虽然这些结尾有时被看成是硬凑上去的“光明尾巴”),因而他在许多争端和指责(指责他是消极主义)中挺住了。 在一个更加强调描写真实、反对特殊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运动中,蒋子龙扮演了一个有趣的角色。他完全是一个主流作家而不是一个修正主义作家。他的第一篇小说发表于1976年(原文如此,实际上比这要早——译者),远在刘宾雁和王蒙这些被标上“右派”的作家允许发表作品之前。蒋子龙是毛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工人作家,他的主人公不屈不挠地排除困难进行生产。这些困难可能产生于有资产阶级思想的专家、自鸣得意的干部,或者是极“左”分子,视当时意识形态的气候而定。但是蒋子龙已为自己的放胆直言拓开了一块地盘,他的小说也可能为领导们所接受。他1979年的小说《基础》描述了高级干部一个个推诿责任,甚至拒不承认一个沉重机器的水泥基础已经破裂、动摇,完全不能用了。诚实的老班长鼓励他的钢铁工人拆除基础,以便重建,但是工人们因为停工待料而虚度了几个月时光,他们的兴趣仅仅在于假日为加班费工作。最后,一个女青年积极分子成功地使工人们投入行动,但这也是在她对下列事件表示了令人痛苦的忧虑之后工人才动起来的:中国不能在生产和技术上赶上资本主义国家。 作家茹志鹃(1925年— )在1958年写了脍炙人口的小说《百合花》,这篇小说以极其感伤的笔调描述了内战中一个负伤死去的战士。令人难忘的显然是第一人称叙述者的青年女干部被压抑的性意识。茹志鹃对暴露文学的贡献之一是1979年发表的《剪接错了的故事》,这篇小说批评了“大跃进”的浮夸风和后来的掩盖手段。 新创刊的地方文学杂志不同程度上鼓励了作家的创作勇气:其中安徽和广东最倾向于支持作家放胆直言。1979—1980年发表的小说倾向于使大众深切地认识到已经发生的错误,而这种细节的描述则是前些年所不曾见到的。地下的或“非官方的”杂志,在1979年“北京之春”时期大量产生。这些杂志也发表一些作家如诗人黄翔的抗议和警告。在1976年以前的年代里,黄翔被人揭发说他将手稿藏在一个蜡封的塑料包中,当政治气候转变、可以发表的时候便熔蜡取出他的作品。[50]在这些短命的杂志上发表的、躲过了出版审查机构审查的小说中有些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苏明的短篇小说《可能发生在2000年的悲剧》是一支政治狂想曲,它断言一代人所经历的“文化大革命”的灾难将再次降临。《在废墟上》虽然有力地唤起人们记住刚刚过去的年代所遗下的荒原,但仍在结尾时通过其主人公,一个老迈的教授对历史作出的长远的透视而展现了希望的光辉。 “暴露文学”的其他主要作品有丛维熙的《大墙下的红玉兰》,小说以一个新囚犯来到劳改农场开头,以全副武装的卫兵结束:玉兰被无辜者的鲜血染红了。刘真的《她好像明白了一点点》暴露了60年代早期的山村贫困引起的饥荒;竹林的《生活的路》报道了1975年农村存在的行乞现象。这个时候,高晓声的小说虽然充满机智和热情,却传达了村民生活的阴郁凄惨,他的主人公为改变贫困的生活而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显然前景暗淡。《李顺大造屋》和《陈奂生上城》是他最为有名的小说中的两篇。 有些小说使用一种框架,请读者通过这个框架去品味他对残酷现实的觉悟,居然与一位高级干部对残酷现实的认识十分相似,而这位高干渐渐发现这些苦难正是他自己过去的行为所造成的。钱玉祥的《历史啊,你审判我吧》就是这样一部小说。另一些小说则把两代人并列在一起,描绘了老干部和老知识分子认识到他们已使他们的青年继承者失望了:陈村的《两代人》和金河的《重逢》从不同的角度探索了这个主题。 纪念文人的文章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许多年来唯一允许的纪念主题是鲁迅,但在1979年大量涌现了对黑暗的十年中遭受迫害的作家表示敬重的文章。邵荃麟及其妻子受到他们的女儿的纪念。邵荃麟是提倡小说描写“中间人物”的主要倡导者,他在60年代中期成为教条主义批评家的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的这类文章中最为人欣赏的是巴金怀念他已故的妻子的作品。 对浪漫的爱情故事的偏爱只是一个征兆,预示着人们再次关心小说、故事对个人生活史的评估。谌容(1935年— )1980年发表的小说《人到中年》,表现一个女眼科医生,如今因为心脏病突发和精神崩溃,自己也躺在了病床上。通过她的回忆和思考,小说加深了当时的内省基调。充满强烈感情色彩的散文传达了医学的浪漫;作为纪念品的是一个戏剧性的眼科手术;但是小说表现的基调是极度紧张、过度劳累、官僚主义的挫折和缺少报酬等感觉。谌容故事中的主角,一些年纪稍大的知识分子,背负起社会的重担,但却很少得到承认,很少受到注意。一个同事的出国移居计划赢得了更多的同情而不是批评,事实上这位移民从机场的来信完全破坏了故事欢乐的结尾(一个老农民的痊愈)。 女作家张洁(1938年— )于1980年发表的《爱是不能忘记的》由于勇敢地肯定了浪漫的爱情而受到欢迎,但也由于同样的原因,她遭到攻击,说是行为放荡,道德不容。这个故事由一个女孩对她母亲的悲惨回忆构成。她母亲同一个平庸的丈夫结了婚却爱上了一个老干部,老干部为了保护她而与她疏远,和一个革命烈士的遗孀结婚了。他们的浪漫史就这样保留着一丝缺憾。 有两篇小说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论,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在“人性”幌子下过分渲染了个人的或感情上的满足。《第二次握手》是青年作家张扬的作品。它在60年代末以手抄本形式流传,但到了1979年,作者从反党罪的监禁中释放出来以后此书才得以出版。这是一部关于著名的进步科学家“永恒的三角”爱情生活的无害的狂想曲。“第二次握手”意味着重新解放,意味着现代化,意味着对老式的言情小说之类“长时间阅读的书”的需求。 戴厚英的小说《人啊,人!》于1981年出版,这部小说在小说技巧上更接近时尚,虽然同中国台湾、日本或西方世界的小说相比,其内心独白、梦境等“创新”,其象征和引喻的繁复使用实际上显得略为平淡。这本书许多地方涉及围绕出版一部关于“马克思主义和人性”的爆炸性主题的手稿而展开的斗争。这个主题也是长期压抑的知识分子何荆夫的信条。何荆夫是孙悦的情人,孙悦则是作者的另一个自我。她对过去20年的回忆,表现了对阶级斗争是通向未来的钥匙这一概念的极度幻灭,主张和呼吁回到更为人道的价值观。 抗议的新诗人 在近年来所有的旧体诗作者中,给人印象最深的是无题诗,这种传统的五言四行诗于1976年4月初出现在天安门广场烈士纪念碑前,悼念三个月前举行了葬礼的周恩来。当时一首优雅而精致的悼念诗引起了周恩来的敌人(臭名昭著的“四人帮”及其追随者)的注意,这首诗也反映了他们在周恩来死后的表现: 欲悲闻鬼叫, 我哭豺狼笑。 洒泪祭雄杰, 扬眉剑出鞘。 虽然《天安门诗抄》[51]中的诗歌大部分都使用现代语体和通俗的民歌形式,但另一些如上面引用的这种类型的诗歌却发挥了它们传统风格的作用,更加强了毛自己诗词给人们的教益:古诗词形式在新社会里远未过时。 新诗人在暴露文学中起了一定作用。叶文福的《将军,不能这样做》,正如题目所暗示的,鞭笞了为个人目的而滥用职权的行为。韩瀚、雷抒雁和女诗人舒婷都写了使人耳目一新的具有浓厚个人情感的诗歌;一些成名诗人如艾青和白桦在沉寂了多年之后重新归来,对任何专制压迫的复辟提出了严厉的警告: 真理怎么能是某些人的私产! 不!真理是人民共同的财富, 就像太阳,谁也不能垄断。[52] 最为极端的形式回归是回到惠特曼式的散文诗风格,使用无韵的、复杂的,但有节奏的分行形式。毕塑望在《只因》中使用了这种形式,为女干部张志新唱了一曲挽歌。张志新在1975年被残酷地处死,这一事件成为“的重大罪行[在被带到刑场上之前,她的喉咙被钻了一个洞,(原文如此,实际是割断喉管——译者)不让她喊叫;据说一个卫兵见此惨状当场晕倒了]。 以北岛(赵振开,1949年— )和顾城(1958年— )为首的80年代早期的青年诗人,在关于“朦胧”的论争中成为主要目标。朦胧对于训练有素的诗歌之耳和诗歌之眼来说意味着含蓄之美,但对几十年来献身通俗化语言的批评家来说,则是一定程度的不必要的猜测的困难。像北岛的《雪线》这样的诗歌自然令人想起19世纪法国象征主义或30年代中国象征主义诗人: 忘掉我说过的话 忘掉空中被击落的鸟 忘掉礁石 让它们再次沉没 甚至忘掉太阳 在那永恒的位置上 只有一盏落满灰尘的灯 照耀着 雪线以上的峭崖 历尽一次次崩塌后 默默地封存着什么 雪线下 溪水从柔和的草滩上 涓涓流过[53] 这些青年诗人是怎样接受他们前辈的直接影响的,这一问题仍有待讨论。 自1976年以来出现了许多女诗人,包括舒婷,她的《赠别》令人想起冯至的十四行诗的那种安详的沉思,但却流动着一股清流,力图再现往日的美好;梅绍静的《问》是对那些承受了20年沉默的人提出来的,他们像牡蛎一样蜷缩在自己营造的重壳里,或者像蚕一样为造丝而受煎熬。 诗人雷雯1979年12月发表的作品则表达了当代中国社会的幸存者所必需的坚忍意志: 菱 没有自己的泥土 …… 因此 它用那带刺的果实 保卫 艰辛的生活[54] 一位至少最初是以诗而成名的作家现已转向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徐迟(1916年— )已将报告文学变成一种有趣的诗歌性散文样式。1978年的《哥德巴赫猜想》和一些其他的作品描述了数学家、地理学家以及其他科学家的生活和成就,对科学的小说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那些创造科学知识的人偶然的乖僻行为辩护。 新话剧 可能正是由于“文化大革命”非常过分地将革命样板戏的唱段强行塞进观众嗓子之故,因而人们转而钟情于话剧。也许这个转变是真正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仅仅是由于新一代的剧作家和戏迷认为这个更富当代意义的名词更合胃口。无论出于何种原因,60年代早期引起争论的话剧是披着历史剧的外衣,而70年代后期的话剧则垄断了新爆发的舞台活动。 “四人帮”的倒台,同讽刺他们滥用权力的戏剧在舞台上的出现,中间只有短暂的一瞬。《枫叶红了的时候》是一个表现“四人帮”追随者企图破坏一个研究所的工作的讽刺剧,这个研究所的成员哀悼毛逝世的同时,仍全身心投入重新开始的科研工作,以纪念毛。更为感伤也更受大众欢迎的,是1977年苏叔阳创作的《丹心谱》。这出戏的戏剧高潮是舞台上收到了来自病床上的敬爱的领袖周恩来的电话。1976年4月天安门广场的拥护周恩来反对“四人帮”的示威也是宗福先1978年创作的《于无声处》的主题。赵寰等的《神州风雷》(1979年)中,周恩来被搬上了舞台。朱德是这出通俗道德剧的另一个主角,反面角色是“四人帮”成员们。 1979—1980年,倾泻了对“四人帮”的愤怒声讨之后,一大批对仍然存在的专权进行更深入探索的新剧又出现了,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邢益勋的《权与法》。这出戏上演于1978年5月,揭露了一个如今已恢复了权力的以前“四人帮”的受害者。这个人成功地掩盖了他20年前犯下的罪行,包括因用救灾款而导致许多人的死亡。人物的现实主义表现赢得了观众的同情,他们在他们自己和先辈们所开创的制度下,悲叹这种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赵国庆的《救救她》探讨了新近认识到的少年犯罪猖獗的问题。在一个干部子弟的引诱下,女主人公成了一个持枪流氓集团的成员,并且有了一个私生子,而她以前那个老实的男朋友在最后一幕又忠诚地接受了她。 1979年的戏剧《假如我是真的》,[55]标题表达了情节本身讽刺的循环:假如年轻的主人公确曾是高干的儿子,而不只是一个冒名的顶替者,那么他就能享有中国官僚主义的下属们持续不断的谄媚而给予他的各种特权。这出戏比它的模特,果戈理的《钦差大臣》更入木三分。它只上演了为数不多的几场,也仅限于北京和上海的内部演出,并且当年年底便被禁演了。苏叔阳1980年的《左邻右舍》虽然由于对追求个人享乐的干部进行讽刺而仍然有着广泛的影响,但却更加显得不关痛痒。这出戏通过1976—1978年国庆节对北京一个四合院的冲击而展开,表现出作者对老舍及其《茶馆》的借鉴。 王靖的《在社会的档案里》是一部电影本,讲述犯罪行为——强奸和谋杀——被保护高级官员的军队所掩盖。李克威的《女贼》是另一部描写青年人的电影,这些父母受迫害的子女或受到引诱的受害者与社会发生了冲突。同《假如我是真的》一样,这些电影在1980年2月北京的一个大型讨论会上讨论过,在这次讨论会上胡耀邦作了一个关键性的发言。大家都同意,作家不应忽视社会难题的长期性,但他们应该认识到旧社会残余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影响,应该关心突出新社会的积极力量,这样就能产生新的面貌。总之,作者应该考虑他们作品的效果。 在大量新的通俗戏中,许多都探讨了长期遭到压制的罗曼蒂克的爱情主题。田芬和钱曼兰1980年的《她》突出了成年人追求爱情和婚姻这样一个诚实的主题。《她》重新肯定了一个年轻寡妇追求幸福的权利,她一直孝顺地侍候婆婆;而男主人公则不顾自己家庭的反对去追求这个寡妇的爱。这一类戏剧坚决主张表现个人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完全不同于那种统治舞台多年的宣传口号式的自我牺牲主张。 附言 《被爱情遗忘的角落》是张弦1980年一篇小说的题目。可把这种措辞看成是对中国过去30年看法的象征,这是四十几岁或更为年轻的作家们的观点。他们自1976年以来就已统治了中国文坛。从遇罗锦的《一个冬天的童话》,到张辛欣《我们这个年纪的梦》(1982年),这类作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它们常常实质上或样式上是自传性的,重新肯定了个人的价值,特别是妇女的价值,她们需要关怀,需要爱。 在这30年中共产主义统治下的文学已为中国乡村的文化沙漠储存了一种肥料。它提供了英雄、主角模式以及社会主义实践的课程。获得公认的少数成功作品——《红岩》、《创业史》以及少数诗歌和戏剧——不断重版,反复肯定。同时,作家们力图沿着现代主义方向改进技巧,并在他们的作品中正视新社会生活的真正难题,他们的努力仍碰上挫折。1981年对白桦《苦恋》的攻击,是毛时代终结以来第一次对一部作品的大批判。周扬再次成为制定文艺政策的决定性人物[56]。虽然胡乔木在1981年底说毛的文学原则与现实生活的相互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但他重新强调了党的一贯思想:作家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和党的领导。[57] 讽刺作家亚历山大·季诺维也夫借他自己笔下的一个人物之口对苏联作如下评说: 苏联的历史实际上(而不只是显然)是一部有关代表大会、会议、计划、义务、起坐、征服新的领域、新的部门、游行、奖章、鼓掌、民间舞蹈、欢送典礼、欢迎仪式等等,简言之,就是在苏联官方报纸、杂志、小说上所能读到的一切,或在苏联电视上看到的一切,以及其他等等的历史。有些苏联发生的事情并没有出现在大众信息媒介、教育、规劝和娱乐中。但所有这一切却是无形的非历史背景的苏联真正的历史。对于没有受过苏联生活方式这所大学校教育的外来观察家来说,所有一切似乎都是谎言、煽动、形式主义、官僚政治喜剧、宣传,实际上这一切却表现了这种生活方式的血肉,实际上就是这种生活方式本身。而那些一切似乎是痛苦的真实,事物的实际状态,常识性思考的东西等等,实际上只不过是这个真实过程的微不足道的外壳。[58] 自从毛时代结束以来,这个“痛苦的真实,事物的实际状态,常识性思考的东西等等”的外壳在中国文学作品中越来越自我显露了。无论是新作家还是老作家都不断地突破主题和技巧的边界。一直在加强控制的过程现在已经放慢了,虽然尚不清楚这个过程是否已经被逆转过来。共产主义统治下的文学从强加给它的不可忍受的重压下生存下来了。它反映了新社会缔造者的许多梦想,如今,在它走向现代主义世界的缓慢进程中,将会开始观照现实的更大部分。 * * * [1]参看《六十年文艺大事记(1919—1979)》,这是为第四次文代会编印的文件(草案),对组织问题提供了权威性资料。 [2]周扬:“新的人民的文艺”,见《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纪念文集》,第69—99页。 [3]冯至:“煤矿区”,选自《十年诗抄》,引自S.H.陈:“隐喻与中国诗韵的意识”,西里尔·伯奇编:《中国的共产主义文学》,第52页。 [4]参看作者的“零度生活”(1947年),一首描写旧上海贫民区冻僵的儿童尸体的诗。或看许芥煜编:《20世纪中国诗歌选》,第289页。 [5]节选自张钟等编的《当代文学概观》,第3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译者) [6]见《诗刊》1964年第7期,第4—7页。译文见许芥煜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学》,第708—712页。 [7]周而复:《新的起点》,第120页。 [8]邵燕祥:《到远方去》,第65页。 [9]《在和平的日子里》,第93页,引自迈克尔·戈茨:“中国当代小说中的工人形象(1949—1964)”,第96页。 [10]保罗·巴迪:“死亡与小说——谈老舍的自杀”,载《译丛》第10期(1978年秋季号),第5—14页。(更确切地说,老舍是投湖自尽的。——译者) [11]《人民文学》1956年第6期,第6—21页;第10期,第48—59页。 [12]《人民文学》1956年第9期,第29—43页。 [13]周扬:《表现新的群众的时代》,第20页。 [14]黄秋耘:“谈爱情”,《人民文学》1956年第7期,第59—61页。 [15]何直:“现实主义——广阔的道路”,《人民文学》1956年第9期,第1—13页。 [16]刘绍棠:“我对当前文艺问题的一些浅见”,《文艺学习》1957年第5期,第7—10页。聂华苓编:《百花齐放的文学》第1卷,第63—71页。 [17]杜威·W.福克玛:《中国的文学教条与苏联影响(1956—1960)》,第116页。 [18]姚雪垠:“打开窗户说亮话”,《文艺报》1957年第7期,第10—11页,译文见聂华苓编《百花齐放的文学》第1卷,第81—96页。 [19]周扬:“文艺战线的一场大辩论”,《文艺报》1958年第5期,第2—14页。 [20]夏衍:“多、快、好、省,量中求质”,《文艺报》1958年第6期,第26页。 [21]茅盾:“谈最近的短篇小说”,《人民文学》1958年第6期,第4—8页。 [22]引自赵聪:“ 1958年的中共文艺”,《祖国周刊》1959年第26卷第9—10期,第43—46页。 [23]郭沫若、周扬:《红旗歌谣》,第218页。 [24]同上书,第172页。 [25]郭沫若:“就目前创作中的几个问题”(答《人民文学》编者问——译者),《人民文学》1959年第1期,第4—9页。 [26]卞之琳:“动土回答”,《诗刊》1958年第3期,第10页,由劳埃德·哈夫特译,译文在许芥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学》,第380页。 [27]引自张钟的《当代文学概观》,第63页。 [28]梁上泉:“长城内外”,《山泉集》,第76—78页。译文在许芥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学》,第181页。 [29]梁上泉:“彩色的河流”,《诗刊》1961年第6期,第16—17页。 [30]梁上泉:《开花的国土》,第67页。 [31]葛琴:《海燕》,《人民文学》1958年第3期,第31—50页引文见第44页。 [32]周扬:“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道路”,《文艺报》1960年第13—14期,第15—37页。 [33]茅盾:“反映社会主义跃进的时代,推动社会主义时代的跃进”,《人民文学》1960年第8期,第8—36页。(原文只是茅盾文章的局部概要,而非节选。——译者) [34]胡万春:《特殊性格的人》,第96页,戈茨:《中国当代小说中的工人形象》,第265页。 [35]周扬:“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道路”,第15页。 [36]《人民日报》1957年1月1日。 [37]毛泽东:“游泳”,选自《毛主席诗词三十七首》。 [38]沙叶新还是早在1979年早些时候的《假如我是真的》一剧的作者之一,本章后面还要讨论当时对他的争论。 [39]萧军1981年8月访问伯克利时,将写有此诗的一幅墨宝送给了作者。 [40]戈壁舟:《北邙新诗四首》,《人民日报》1962年3月24日,译自S.H.陈的《隐喻与意识》,第44页。 [41]参考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学》第728页上的译文。 [42]引自张钟等编写的《当代中国文学概观》,第74页。 [43]郭小川:《甘蔗林——青纱帐》第3—7节,译文见许芥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学》,第685页。 [44]引自张钟等编写的《当代中国文学概观》,第82页。 [45]引自张钟等编写的《当代中国文学概观》,第55页。 [46]江青:“谈京剧革命”,《中国文学》1967年第8期,第118—124页。 [47]余光中自译诗,引自齐邦媛等编的《当代中国文学选集:台湾(1949—1974)》,第103—104页。 [48]译文在朱莉娅·林的《中国现代诗》。 [49]刘心武:“向母亲说说心里话”,《上海文学》1979年第12期,第80—85页。由海伦娜·科伦达翻译,译文在霍华德·戈德布拉特编的《80年代的中国文学》,第137—138页。 [50]见罗杰·加赛德《活跃起来!毛以后的中国》。 [51]诗集由一群教师以童怀周的集体笔名出版于1978年。 [52]白桦:“阳光,谁也不能垄断。” [53]译文见邦尼·S.麦克杜格尔《太阳城的提示:北岛的诗》,第73页。(见《北岛诗选》,新世纪出版社1988年第2版,第100页。——译者) [54]雷雯:“小诗一束”,见《诗刊》1979年第12期,第56页。译文见W.J.F.詹纳:“1979年:中国文学的一个新起点?”载《中国季刊》第86期(1981年6月),第274页。 [55]沙叶新等创作,又名《骗子》。 [56]周扬:“继往开来,繁荣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文艺”,《文艺报》1979年第11、12期,第8—26页。 [57]胡乔木:“当前思想战线的若干问题”,载《红旗》1981年,第23期,第2—22页。 [58]亚历山大·季诺维也夫:《光辉前程》,转引自克莱夫·詹姆斯:“黑暗中的笑声”,《纽约书评》1981年3月19日,第20页。 第五篇 分离的省份 第十二章 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1949—1982年 1945年10月25日,国民党将军陈仪在台北接受日本投降,并出任台湾省主席。他控制的这个地区,其历史与中国其他地区差别甚大。中国人在台湾定居较晚,是在16世纪和16世纪以后,当时一些福建人移居台湾。1895年,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1]日本人统治台湾的50年期间台湾物质条件与台湾人民态度的诸多变化,对国民党统治之下的台湾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日本人早期的主要目标,是在这个偶有反抗精神的民族中建立法律和秩序。日本人首先采取军事行动,随后建立广泛的警察机构和行政、法律制度,以保障台湾社会的和平与安定。日本统治者非常严厉,有时甚至是独裁,但他们在台湾创造了一种有助于经济发展与现代化的环境。这种情况与20世纪前叶中国大陆由于内战、军阀混战、土匪横行、日本军事入侵而形成的局势截然不同。 地图11 台湾 台湾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日本帝国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台湾人民。但是,其发展过程却使台湾人民的生活稳步提高。到1945年,台湾人民的生活方式比中国大陆一般人要先进些。例如:20世纪30年代初期,台湾拥有2857英里铁路,而整个中国大陆只有9400英里。台湾的发电量与整个中国大陆的发电量几乎相等。[2]日本人大大改善了台湾的公共卫生条件,扩大了初等教育,修建港口与公路,并开始建立工业基地。他们通过土地勘察、明确土地所有权,革除了大规模逃避土地税的旧习,从而理顺了公共财政,并为后来国民党政府实施土地改革奠定了基础。日本人通过扩大灌溉设施、引进新的耕作技术、组织农业协会,使农业生产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台湾人虽然为他们在日本统治下取得的物质成果感到高兴,但对日本人把他们当做二等公民极为不满。台湾当局所有的高级职位,以及行政、管理、技术等部门的高级职务均控制在日本人手里。台湾人中能够受到小学以上教育的几近于无。[3]台湾活动分子为争取在台成立有代表性的政府,并在日本国会中有台湾代表,进行了长期斗争,但直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时为止收效甚微。一些日本自由主义人士同情台湾争取政治代表权的愿望,但是,日本统治集团的主流认为只有当台湾人在语言、文化和为天皇效忠等方面完全被日本人同化时,才能给台湾人以同等的政治权利。极端的日本民族主义者则断然拒绝这些殖民地的臣民可能被同化并且成为真正的日本人的看法。 1945年战争结束时,台湾人热烈欢迎把日本人赶出台湾,赞成台湾归属中国,认为他们将继承被充公的日本财产,继任原先由日本人担任的职务。但他们看到台湾被一群新军阀接管了。这些新军阀的的确确是中国人,但操不同的方言,经常看不起甚至歧视当地人。他们大失所望。1947年台湾人的愤懑情绪终于爆发成为暴力行动,大陆人和台湾人之间的关系极为紧张,成了国民党面临的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政治问题。 自中华民国政府1949年撤到台湾以来,在国民党的统治之下,台湾的历史贯穿着三条主线,即:要求台湾成为国际社会里一个单独的政治实体的斗争;努力发展经济;在情况不断变化的压力下调整内部政策。美国在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时作出了对台湾安全的保证,20年中,这种保证为台湾进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可靠的庇护。但是,在1971年尼克松总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开放政策及中华民国失去在联合国的席位之后,台湾人民对美国保证的连续性日益感到怀疑。美国从广泛的地缘政治因素出发,认为1972年、1979年和1982年美国为维持与10亿中国人民之间富有成果的关系,而在台湾问题上对北京所做的让步是必要的。可是,这些让步引起了台湾的不安,尽管美国对台重新作了安抚。北京关于如果台湾“回归祖国”将允许台湾政治上自治的承诺,对台湾政府和人民来说是难以置信的。台湾政府和人民认为,只有继续保持其单独的地位,才能更好地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 台湾的经济发展是过去30年里最突出的成就之一。这是人们公认的事实。其发展之快,是由诸多不寻常的因素结合而形成的:日本人遗留下来的相对发达的基础结构;拥有成千上万的来自中国的训练有素、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商人和政府行政管理人员;前15年获得的大量的美国经济援助;政治稳定;上层官员愿意听从专家的意见。进入80年代,台湾已接近发达国家的地位,其人均生活水平在亚洲名列前茅,其经济发展成果已使广大台湾人民普遍地得到益处。 台湾没有武装暴乱和军事政变的困扰。自1947年台湾起义以来,极少发生许多发展中国家经常面临的那种政治动乱及其他社会骚乱。面临来自北京的威胁,自身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两个最高领导人——蒋介石与其子蒋经国——的统治的合法性为众所公认,这些因素结合起来有助于政治稳定。批评家们曾指责台湾的政治制度僵化和不民主,反对大陆人通过国民党一党专权,反对取缔反对党,反对继续实施军事管制、逮捕政治上的反对派并限制新闻自由。但是,多年来台湾的政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数以万计的台湾人加入了国民党,台湾人在党政部门也可担任要职。独立的政治家参与了地方和省的选举,有时还在一些重要的竞选中击败国民党的候选人。自1969年以来,国家选举机构不断增选新成员。虽然仍禁止谈论某些敏感问题,但近几年来允许新闻界争论的问题的范围已有所扩大。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在政府内部和政治反对派之间都造成一种共识:政治改革必须加速进行。 当蒋介石于1950年3月1日在台北重新出山担任中华民国总统时,形势是严峻的。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防务崩溃之迅速比毛泽东预期的还快。由于国民党驻济南部队司令投降,山东省1948年9月失守。紧接着,国民党驻满洲(东北)的精锐部队亦被围歼。共产党的军队迅速包围了北京和天津,同时集结部队在南京以北进行了对胜负具有决定意义的淮海战役。此一役,国共双方共投入兵力100万人。1948年12月,徐州要地失守,打断了国民党防御体系的脊梁,整个长江暴露于共产党的攻击之下。1949年4月,南京失陷。上海、汉口在5月失守。广州也于10月失守。仅仅一年的时间,几乎整个中国大陆都落入了共产党手中。国民党政府先从南京逃到广州,再逃到重庆,尔后又到成都。最后,于1949年12月逃至台北。 军事上的失利使人们对国民党货币丧失信心。纸币贬值。到1948年夏,纸币价值仅仅相当于其印制成本。1948年8月发行新币“金圆券”,金圆券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在数以千计的充满信任的公民依法将手中的黄金、白银和外汇兑换为“金圆券”之后,“金圆券”很快也变得分文不值了。 军事失败和经济崩溃,使得国民党上层要求蒋介石退位和同共产党谈判的呼声越来越高。1949年1月,蒋到其故乡浙江省奉化隐居,形式上将政府移交李宗仁。李成为代总统。然而,蒋并未辞去总统和国民党总裁的职务。在隐居期间,他继续干预国家事务,并着手准备在台湾建立最后的立足点。蒋在隐退前不久,还亲自委任其亲信——50岁的陈诚将军为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任命其子——40岁的蒋经国为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1949年2月,蒋没有通知代总统,直接饬令中国中央银行总裁将政府的黄金储备悄悄地转移到台湾。1949年5月,蒋亲自赴台,在台建了一幢住宅。他由中国大陆到菲律宾和南韩访问期间,曾多次在该处居住。1949年12月,蒋最后一次离开中国大陆,是在共产党占领成都之前不久,由成都飞往台北的。 当蒋介石重新出任总统(代总统李宗仁拒绝赴台,逃往美国)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已在策划进入南中国海的海南岛和上海东南75英里的舟山群岛。上述两地分别于1950年4月和5月为中共占领。“解放台湾”已被宣布为中共1950年的主要任务,由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粟裕负责此项任务。对蒋介石来说,在军事上唯一可以夸耀的是:1949年10月共产党军队在攻打厦门外海之金门岛时作战失利,损失惨重。 蒋介石难以从美国得到什么援助。蒋夫人赴美寻求30亿美元的援助,并要求美国委派一高级军官来指导制定战略和供应计划,历时一年未果,于1950年1月返台。美国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占领台湾的战略后果极为关注,但不愿从其他更重要的地区抽调兵力来加以阻止。美国政府内外进行了一场激烈的争论,有影响的共和党参议员和参谋长联席会议要求向台湾提供军事援助。但杜鲁门总统鉴于国民党政府在大陆表现不佳,予以否决。1949年12月,国务院向美驻外新闻官员下发了一个机密备忘录,通报他们台湾可能失陷,并指导他们如何应付此事,以使美国利益少受损害。1950年1月杜鲁门总统宣布: 美国现时不想从福摩萨获取特权或在福摩萨建立军事基地,也不打算出动武装部队来干预目前形势。美国政府将不奉行可能导致陷入中国内部冲突的方针政策。同样,美国政府也不向福摩萨提供军事援助和建议。[4] 蒋介石在美国军事援助和军事干涉均无指望的情况下,迫于中共入侵的威胁,积极加强台湾的防务。首先是改组从大陆撤到台湾的80万杂牌军队,清除共产党的渗透。1949年12月,他任命受过美国教育的前上海市长吴国桢接替陈诚出任台湾省主席,让陈集中精力进行军队改组。陈遣散了数万名超龄和低能的军官,将部队兵员削减了2/3。之后,蒋任命陈诚为行政院长,并委任受过美国教育、曾指挥美训新1军在缅甸和东北作战、又在台湾任编练司令的孙立人将军为陆军总司令。 蒋介石认为在大陆溃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个对武装部队实施政治控制并进行政治教育的机构。为此,他建立了国防部总政治部,由蒋经国出任主任,并在每个部队设置政治军官。同属蒋经国督导的保安机构以“共产党特务”的罪名逮捕了数百人,其中包括副参谋总长及其夫人。由于搜捕间谍和改善武装部队的组织指挥,台湾防务大大加强了。但是,并没能解决其缺乏武器装备、弹药和物资供应的问题。[5] 巩固基业,1949—1959年 美国的干预 国民党在聚集力量对付共产党进攻的时候,碰上了好运气。杜鲁门总统改变了其撒手不管台湾的政策。杜鲁门总统及其顾问认为,1950年6月对南朝鲜的入侵是苏联支持的,目的是扩大苏联统治范围,此后苏还可能在美国及其盟国所设置的包围圈上的薄弱环节进行试探。总统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台湾为共产党集团所控制是轻率的。而且,他如果继续拒绝共和党参议员支持国民党保卫台湾、防止中共进攻的要求,他所需要的两党对美在朝鲜军事干预的支持将会减弱。因此,杜鲁门总统宣布: 共产主义势力占领福摩萨将对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和美国在该地区执行合法的和必要的任务的部队构成直接的威胁。为此,我已命令第7舰队防止对福摩萨的任何进攻。由于采取了此种行动,我呼吁设在福摩萨的中国政府停止一切反对大陆的空中和海上作战活动。第7舰队务必要使这一点落实。福摩萨的未来地位须待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得以恢复、与日本和平解决问题之后再确定,或由联合国考虑予以解决。[6] 中共武装力量中,海、空军力量甚小,难以对抗第7舰队。他们不再准备入侵台湾,开始加强海岸防务,并将其军备重点转向朝鲜边境。美国为台湾提供军事保护之后,台湾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对其前途又看到了希望之光。美国立即制定了军援计划,增加了经济援助,这使国民党的士气更加高涨。 朝鲜战争是美国对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态度的转折点。种种迹象表明,中苏合作关系密切,美国希望一种中国式的“铁托主义”能在中国大陆发展起来的幻想开始落空。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11月派遣“志愿军”跨过鸭绿江,给战线过长的美国及南朝鲜军队以沉重打击。这进一步加强了1950年2月签订的中苏同盟条约。苏联人开始以大量现代化自动步枪、火炮、飞机、坦克、舰艇,有系统地装备中共武装力量。同时,他们还制定了大规模的经济援助计划,以发展中国的重工业。在美国人看来,50年代初期,中苏联盟已牢固地建立起来,并不断发展,对其周边的非共产主义国家构成了威胁。中共与美国军队在朝鲜开战,加深了两国人民之间的敌对情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展开了一场恶毒的反美宣传运动;在美国,参议员约瑟夫· R.麦卡锡肆无忌惮地攻击共产主义,掀起了一系列恐共仇共活动。 全球冷战愈演愈烈。在朝鲜已发展成为热战。这种情况改变了美国政府和美国人民对台湾的态度。美国政府已不愿再容忍中华人民共和国占领台湾,认为台湾是正在迅速发展的西太平洋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台湾位于美国北方盟友日本与南朝鲜以及南方盟友菲律宾、泰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战略地位重要,对遏制共产主义在东亚的扩展具有重要作用。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1950年夏访台后,提出了一个使人难忘的观点——台湾是“不沉的航空母舰”。为了把台湾正式纳入美国发起的安全体系,并制定一个稳定的长期的对台经济与军事援助计划,美国于1954年12月与中华民国签订了共同安全条约。 同中华民国建立正式的防御同盟,给美国造成了一个问题,因为美国的目标与其盟友的目标不同。蒋介石的目标是反攻大陆,推翻中国共产党政权,恢复国民党的统治。蒋的军队占领着许多靠近大陆沿岸的岛屿,作为国民党决心重返大陆的政治象征。但是,美国不愿支持此类冒险行动,美国所关注的仅限于台湾和附近澎湖列岛的防务。因此,在履行条约时,谨慎地局限于台湾和澎湖列岛的防务。在签约后的一次换文中,中华民国同意除“显属行使固有自卫权力之紧急性行动”外,台湾只在与美国“共同协议”的情况下,才会从台湾、澎湖或其他沿海岛屿出动军队。[7] 国民党对沿海岛屿的占领,使美国处于尴尬的境地。丢掉一个较大的岛屿对其盟友来说将是一个严重的打击。但是美国政府并不希望承担保卫这些易受攻击的岛屿的义务。1954年9月,在签订条约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猛烈炮击了最大的海岛——金门。1955年1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栖部队占领了浙江省沿海的大陈岛。因为这些岛屿位于台湾的空中支援范围之外,国民党在第7舰队的援助下,撤走了他们的驻军。为了防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攻击其他沿海岛屿,艾森豪威尔总统于1955年1月下旬要求国会通过了“福摩萨决议案”。该决议授权总统,在他认为保证台湾和澎湖防务所需要的时候,可以动用美国武装部队保卫台湾和澎湖以及“友邦控制的该地区有关阵地和领土”,防止武装进攻。[8] 其后3年,台湾海峡再未发生严重的冲突。1955年8月,美国响应周恩来总理的建议,同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举行大使级会谈。中华民国强烈反对中美会谈,担心背着它达成某种交易。但是美国要考虑自己的利益,特别是要争取释放关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美国公民。由于在会谈中达成了一项协议,大部分被关押的美国人被释放了。但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议举行外长会议、取消美国对华贸易禁运和交换记者等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了美国关于不在台湾地区使用武力的建议。会谈于1957年12月暂时中止。 1958年8月,毛泽东决定考验一下美国帮助中华民国保卫沿海岛屿的意志。他这样做可能是受到苏联发射人造卫星和世界形势发展趋势的鼓舞。世界形势的发展使毛于1957年访问莫斯科时宣布“东风压倒西风”。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炮兵对金门进行了大规模轰击,首次切断了该地的供应线。艾森豪威尔总统和杜勒斯国务卿决心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占领该岛,甚至不惜使用核武器。第7舰队集结兵力,负责台湾的空防,并开始为中华民国运输舰护航至金门外3英里一线。在一个月之内,封锁被打破。炮击之后不久,恢复了大使级会谈。会谈中虽没有就美国的停火建议达成协议,但是炮击却减少了,只在单日进行象征性的炮击,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停火,并显示其能够随意阻止或允许对金门恢复供应。[9] 1958年沿海岛屿危机对美国与中华民国同盟既有积极的影响,又有消极的影响。它表明了美国不允许金门被占领的决心,美国与国民党军队合作,成功地迫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其切断该岛供应线的企图。在战斗过程中,国民党为其军队获得了先进的武器,主要为金门配备了8英寸榴弹炮,为空军配备了“响尾蛇”导弹。另一方面,由于双方在军事行动上的分歧以及美国国内和世界其他地区的盟国对美国政策的反对,该危机使美国与中华民国的同盟受到极大的压力。据国务卿杜勒斯说,艾森豪威尔政府在拯救金门的斗争中,不得不使它同国会、同盟国的关系紧张,几乎达到破裂的地步。蒋介石极力反对美国为实现沿海岛屿与大陆之间停火而作的努力,因为停火将削减这些岛屿作为反攻大陆跳板的象征性价值。实际上,杜勒斯劝蒋将其守岛部队削减1.5万人作为增强海岛守军火力的交换条件,并发表一项声明,表示中华民国收复大陆的主要手段将是通过实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而不是使用武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切断台湾与沿海岛屿联系的做法是否明智的问题,作了重新考虑。在华沙会谈中,美国强烈要求为这些海岛建立一个特殊政权。联合国和其他地方的舆论均赞成台湾军队撤出这些岛屿,以减少该地区发生冲突的危险。但是北京赞成蒋介石“一个中国”的主张,对国际上支持台湾独立势力的增长感到震惊。因此,国防部长彭德怀宣布改为单日炮击时,对“台湾同胞”广播说他要他们能够向沿海岛屿运送足够的补给品,以便长期驻守。1958年12月,陈毅外长对驻京外交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是或者一下子解放台湾和沿海岛屿,或者维持现状。 美国一面在安全方面支持台湾国民党政府,一面在外交上支持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席位。中华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也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50年代初期,美国对联合国成员国的影响很大。1950年1月,美国在安理会组织力量击败了苏联提出的一项驱逐中华民国的决议,苏联代表退场,声称只要中华民国代表还留在安理会,苏联就不参加。朝鲜战争爆发时,苏联代表缺席,因此使安理会有可能通过了谴责北朝鲜入侵和呼吁联合国成员国援助南朝鲜的决议。1950年7月,苏联代表重返安理会,进一步设法争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但未获成功。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干涉朝鲜之后,美国能够使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谴责为进攻驻朝联合国军的侵略者。其后,在50年代,华盛顿年年都怂恿联合国大会通过“不考虑”任何改变中国在联合国代表席位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兵朝鲜,严重地妨碍了她争取恢复联合国席位和获得国际承认的努力。在美国,1954年成立了一个“百万人委员会”,动员公众舆论支持中华民国,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该委员会包括许多国会成员。每年美国国会都通过一项决议反对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在1950年1月,已有26个国家(大部分是苏联集团和中立国家)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其后五年,再没有一个国家承认之,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显然已具备了被承认为中国合法政府通常所需的条件。许多国家政府本想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保持外交关系,但后两者都不愿容忍双重承认。由于必须做出抉择,许多国家在放弃中华民国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问题上犹豫不决。因为它们或者不愿得罪美国,或者其领导人反共情绪强烈,或者它们希望联合国带头。中华民国本身则积极争取支持,特别是争取新独立的非洲国家的支持,邀请它们的领导人正式访问台湾,并隆重接待。 50年代末,台湾中华民国的前景比10年前大有改善,已不再仅仅是一个没有国际支持、面临崩溃的、被围困的逃亡政府。它同美国有正式的防御条约,得到大量的美国军、经援助。在美国的帮助下,台湾保留了其在联合国的地位,建交国家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还多。台湾虽然对美依赖甚深,但却不是美外交政策的被动工具;台湾利用50年代的冷战气候,通过外交活动,在美国拥有巨大的影响。它雇用美国公共关系机构来宣传它的事业。“院外援华集团”系由死心塌地反共的出版界人士、商人、国会议员组成,它不断强调支持反共的台湾作为反对中苏集团的全球斗争中的重要成员。台湾在华盛顿官僚中也有赞助者。这些官僚与不断增加的对台军、经援助计划有利害关系。 对许多美国人来说,东亚形势的发展使他们感到加强台湾的力量,使台湾成为“自由世界”的一部分是不无道理的。1954年法国人在奠边府的失败和印度支那的分裂,使中苏集团取得进一步的进展,对东南亚其他地区构成了威胁。美国没有在台湾建立可与美在日本冲绳和菲律宾的军事基地相提并论的军事基地,只在台驻有一个“斗牛士”导弹部队,这种导弹能够打击中国大陆上的目标。美国还花费2500万美元改建了台湾中部的公馆机场,作为B—52战略轰炸机紧急备降机场。1959年莫斯科和北京之间发生了理论和政策分歧。这些分歧在大多数美国人看来只不过是中苏合作大厦中的一条小小裂缝。很少人预见到这条裂缝将会很快扩大起来。[10] 防务现代化 台湾军事当局鉴于不必再为应付迫在眉睫的进攻而进行紧急战备,在美国帮助下,开始实施一项长期的军事现代化计划。首要的改革是以现代的招募与人事制度取代部队忠于长官而不是忠于军队的传统制度。为各军种建立了新的军事学院训练年轻军官,实行普遍的两年或三年兵役制,保障了足够的年轻兵员,从而使来自大陆的年老、病残兵员退出现役。由美援基金赞助成立了退役军人职业援助委员会帮助退役军人寻找工作。建立了统一领导的现代财务制度,结束了指挥官克扣部分士兵薪饷的陋习。组建和扩大了后备力量。这种后备力量由服完现役的年轻人组成,每年征召复训一次。为了提高专业技能,削弱高级军官谋求政治影响的倾向,并为年轻有为的军官开创前途,参谋总长和各军种司令每2—3年更换一次。由联合勤务部门统管各军种财政和采购事宜,并管理兵工厂和军械仓库。 美国军援顾问团负责执行军援计划,并向中华民国武装部队提供建议和训练。首批人员由一名少将率领,到1960年已增加到2000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美国军事顾问团之一。该顾问团监督用现代化自动步枪、卡车、通讯装备、火炮、坦克、飞机、雷达、驱逐舰及其他海军舰艇重新装备台湾武装部队。数以千计的军事人员到美国受训。到50年代末,这支由大陆逃台的涣散不堪的败军已被改造成为一支拥有60万人的现代化武装力量。虽然在数量上不如海峡对岸的敌手,但却是值得夸耀的。在1958年的海岛危机中,中华民国的F—86战斗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米格—15战斗机作战,击毁率为8∶1。 政治上的巩固 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失败既是军事上的失败,又是政治上的失败。[11]共产党在组织能力和宣传技术上,特别是在农村,都优于国民党。当蒋介石将其政府撤到台湾时,他知道必须优先建设一个更有效的政府和政党,恢复士气,严厉打击贪污腐化和派别之争。[12]蒋介石威望下降,但他仍能通过其亲信来控制主要的政权机构,如国家财政部门、各安全机构和军队中的精锐部队。由于副总统李宗仁和其他政治对手不在台湾,蒋的任务容易多了。没到台湾的要人包括:一些投降共产党的军阀和高级陆军将领;蒋的亲戚宋子文和孔祥熙等人,他们有钱,在美国、香港或欧洲找到比台湾更安全的避难所。一些由大陆跑到台湾的高级政界人物由于他们与地方政治基础的联系被切断,财源被卡,大部分人只好仰仗政府和国民党来维持他们的地位和生计。 台湾的条件在许多方面有利于国民党重整河山。台湾幅员小,日本人为其修建了许多铁路、公路和电站。农业高度发达。经济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遭到破坏,但已很快恢复。文化教育程度远远高于大陆。台湾社会秩序井然,组织良好,没有盗匪和军阀部队的骚扰,也不像大陆大部地区那样经常遭灾。共产党地下势力不大,防止共产主义渗透的工作比大陆任何一个省都要容易得多。1946—1950年期间,200万难民逃到台湾,加重了台湾的负担。但是,难民中有数以千计的训练有素和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高级官员,他们填补了遣返回国的日本人留下的空缺。这些日本人曾占据了台湾所有重要职位。 国民党把它的政府结构不加改变地从大陆移来。它是以中华民国缔造者孙中山提倡的、由传统中国政治观念与西方政治观念相结合的三民主义为基础、依据1946年南京宪法建立起来的。政府包括:国民代表大会(选举总统、副总统和修改宪法)、立法院(通过各种法律)、行政院(执行法律)、司法院(解释宪法并享有最后裁决权)、监察院(负责监督政府官员)、考试院(负责对文官考核)。国民代表大会、立法院与监察院的代表于1947年和1948年由中国各省选举产生。上述机构许多成员未到台湾,但“动员戳乱时期”采取的紧急措施使那些逃台成员的任期得以延长,因此这些机构在缺员的情况下能继续工作。 蒋介石既是国家总统,又是执政党国民党(孙中山于1919年在原先几个革命党的基础上创建的)的总裁。蒋在国民党内的地位由于其他有势力的党魁未到台湾而得到加强。1950年他得到党最高执行机构的赞同,展开清党运动,清除动摇和不忠于党的分子,为召开1952年的党代表大会进行准备。1952年党代会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另有两个小党:中国青年党和民主社会党,它们与国民党一起到的台湾,但均系小党派,无甚影响。台湾的政治制度实质上是一党制,不允许建立新党。因此,台湾要实施新政必须先改组国民党。 蒋介石重新出任总统时,对政治稳定最严重的威胁除了共产党之外,就是来自大陆的200万难民与600万台湾本地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台湾人虽然讲中国方言,并保持着他们来自大陆的祖先传下来的中国文化传统,但是,日本人50年的统治使他们养成了一种不同于新来的大陆人的意识。他们学过日语,有人在日本留过学。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日本音乐、报刊、电影和其他民间文化的影响。台湾人曾希望自己在管理台湾方面比日本统治时期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但他们看到日本人撤走后遗留下来的位子被大陆人占据了,而许多大陆人只顾没收日本财产中饱私囊,对建立公正有效的省政府不感兴趣。对此,台湾人感到沮丧。 1947年2月28日,台湾人日益增长的不满情绪发展成为动乱。动乱中,大陆人遭到很大伤亡。整个岛上的台湾人迅速地组织起来,要求国民党省长陈仪将军进行改革。[13]陈先采取顺应群众的姑息手段,待从上海开来的援军抵台后,对台湾人进行了残酷镇压,打死数千人,包括起义中的一些领导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处罚了陈,将陈撤职。但是“二·二八事件”造成了台湾人对大陆主子的经久不减的恶感。有些台湾人逃到香港,在香港组织了台湾独立运动。这一组织不久分裂成亲共派和反共派。亲共派迁到北京,主张“解放”台湾,台湾归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共派迁到东京,主张台湾独立。 除了大陆人的贪婪和“二·二八事件”引起的仇恨之外,大陆人和台湾人之间还有更根本的分歧。蒋介石及其同僚的长远目标是从共产党手中收复大陆,台湾的建设是次要的。另一方面,台湾人主要关心台湾的安全与繁荣。他们对收复大陆不感兴趣,可能只希望多数大陆人在收复大陆后都回家去。在大陆人看来,国民党政府原先是在大陆成立的,应是收复大陆的主要责任者。因此,国民党政府必须在联合国保持其中国合法政府代表席位,代表全中国人民,而不仅仅是代表台湾人民。省和地方政府可以主要由台湾人组成,但是如全国政府也主要由台湾人组成则将削弱收复大陆的理论基础。台湾人自认为是台湾人口的主体,不甘心在全国政府中被贬到次要地位,因为有关他们命运的重要问题都是由全国政府决定的。 在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国民党政府采取了许多缓解大陆人与台湾人紧张关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措施。虽然这些措施无一是纯粹为了这个目的,但多年以后,在它们共同作用下,却取得了这种结果。 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大概是在“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下实行的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对台湾经济的大发展有着重大的贡献。但最初进行土改主要是为了政治目的。国民党领导人很清楚共产党在大陆是如何有效地利用贫农对地主的不满情绪的。陈诚在主持台湾土地改革之后写道: 允许佃农和长工在地主的剥削之下呻吟,不仅是个土地和经济问题,而且是个社会和政治问题。这个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然会影响局势的稳定甚至国家的生存。[14] 土地改革时,台湾50%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是台湾人。土改中,迫使地主将土地卖给政府,政府再将土地卖给佃农。这样,为数比地主多得多的佃农买到了自己耕种的土地,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土改的结果使乡村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国民党在大陆搞土地改革没有成功,而在台湾却成功了。究其原因有:地主与实施土改的官员没有政治联系;台湾农村没有内战和共产党的渗透;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已建立了精确的土地档案。 土地改革为台湾经济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而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大陆人和台湾人都有益处。虽然大陆人为自己保留了政府、国民党、国营公司和军界中的高级职位,但城乡的土地所有权主要在台湾人手中。他们因土地价格上涨和私营企业(主要为台湾人所有)的发展而获得益处。经济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台湾人因被排斥于政权之外而产生的不满情绪。 采取措施增加台湾人在地方和省级参政的机会也有助于缓和台湾人的不满情绪。例如,在日本统治时期,在乡、县、省各级都建立了农民协会。这些协会为农民提供了多种服务,如贷款、储蓄、销售农产品、卫生服务、调解纠纷、供应日用品等。日本统治时期,各级农民协会的理事都是由日本官员指派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改变了这种做法。规定协会会员中凡农业收入占家庭收人一半以上的均有选举权,协会理事通过选举产生。这样,国民党政府帮助大批台湾农民家庭不仅获得了耕田,而且能在影响他们日常生活的组织中起更大的作用。 国民党还改进了省和地方各级的选举方法。日本人不允许设立全岛范围的选举机构。地方行政官员是指派的,地方议会半数议员也是指定的。蒋介石则决定县、市议会以及县长、市长均由普选产生,从1950年开始实行。1951年县、市议会选举了省议会。但在1959年之后,省议会也由普选产生。在地方和省级选举中,所有20岁以上的公民均有选举权。 省和地方选举打开了台湾人参加政治活动的渠道。由于禁止成立新政党,大批台湾人参加了国民党。而国民党在地方选举中不得不提名台湾人为候选人,以便争取台湾人聚居的选区的选票。地方党部帮助有野心的台湾人树立威信,在某种情况下甚至授予任命权。这些人如果在地方选举部门表现良好,有时还可向上爬,在省政府甚至全国政府中谋得职位。他们虽然不能成立自己的政党,但他们可以无党派独立人士的身份与国民党候选人竞选,有时还能当选。国民党候选人有党的基金和组织帮助竞选,而某些独立人士尽管受到诸多限制,却可以呼吁台湾人反对大陆人所控制的国民党,从而获得胜利。省和地方选举的经验,在其后全国机构的补选中对国民党和无党派政客以及对选民都是宝贵的。 为逐步消除大陆人与台湾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国民党还采取了其他措施,如在学校教育中通用国语;中学和专科学校招生以及文官的招募均实行公平考试制度。国民党曾经试图在大陆推广国语,因日本入侵和内战而没有实行。在台湾推广国语比较容易。从1946年起各学校均用国语教学。到50年代末,年轻的一代多数会讲国语。台湾人和大陆人之间的语言障碍逐渐消除。 不管是大陆人还是台湾人都认为使子女受到最好的教育对家庭的未来至关重要。进中学和专科学校求学要通过统考。考生进名牌学校还是普通学校,要依考试成绩而定。考试是极公正的。一个孩子能否考上学校或攻读自选的专业均取决于考试分数,而不靠其父母的地位。文官考试也是如此。因此,虽然早些年大陆人的子女由于在大陆受到较好的教育曾占有一定优势,但当考生都是台湾学校1945年后培养出来的学生时,这种优势就消失了。台湾人感到在政权方面受歧视,但他们有平等地接受教育和考取文官的机会,这就避免了严重的社会分裂。大陆人和台湾人在学校和政府机关中一起学习、工作,也有助于消除隔阂,增加交流。 虽然国民党政府在地方政治生活中引进了民主程序,但这并没有根本改变它独裁的性质。中央政府仍受蒋介石严格控制。这种做法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因它为许多台湾人提供了实现政治抱负的机会。蒋于1954年和1960年连续当选总统。他诡计多端,通过高级军、政官员的任命来平衡各派势力,从而巩固自己的权力。1949年实施军事管制,军事法庭可对被指控从事颠覆活动的人进行秘密审判。由于美国卷入,担心共产党进攻的恐惧消失,使台湾保安措施有了某些放松,但是保安机构仍很活跃。省主席吴国桢认为台湾的气氛使人窒息,因此他于1953年辞职赴美。吴致函国大和蒋介石,谴责台湾缺乏民主,特务横行。武装部队总司令孙立人将军于1955年被撤职并被软禁,罪名是有些心怀不满的军官居然在阅兵时上书蒋介石,孙对此负有责任。 经济稳定 当蒋介石1950年重新出任总统时,台湾的经济由于受到一系列打击,十分脆弱。[15]在日本统治下,台湾经济是外向型经济。1937年出口占其生产的44%,主要是加工食品,几乎全部输往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台湾受台日航线中断的影响,农业生产下降到1939年水平的一半。台湾工业的3/4、发电厂的2/3、交通网的50%均被美国轰炸机炸瘫。由于美国驻日本占领当局的命令,台湾失去了在日本的传统市场,因此转而与中国大陆发展经济关系。但是,到1948年,台湾对遭受战乱困扰的中国大陆的贸易仅达台湾战前外贸额的1/4。1949年上海陷落,台湾失去了大陆市场,因此不得不寻找新的出口市场。1949年台湾当局发行新币,以黄金和外汇为十足准备,并与美元挂钩,而同大陆国民党货币脱离关系。然而通货继续膨胀,因为台湾银行为满足极为巨大的军费开支而印发纸币。此外,台湾物价从1946年起平均每年上涨一倍,1949—1950年度则上涨500%。 台湾经济尽管在40年代发生了金融危机,并遭到严重损失,但仍拥有很好的基础,到50年代又得以复苏和发展。台湾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是拥有人力资源。从亚洲标准来看,台湾公共卫生条件良好,人民教育程度高,农民技术好、生产力高,同时还有一支小而精的工人队伍。30年代,日本人即认识到台湾的重要战略地位,为了日本市场的需要,除在台发展食品加工业外,还发展其他工业,建立了纺织厂、自行车厂、水泥厂、化工厂、纸浆与造纸厂、化肥厂、炼油厂、铝厂和钢铁厂等。中国大陆逃台难民中有许多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技术员,取代了约3万离台返日的日本人的职位。电站、铁路和公路建设适当,一旦被战争破坏的部分得以修复,即能支援农业和工业重新发展。 到1950年,工农业发展势头明显见好。工业与农业分别于1951年和1952年达到战前最高生产水平。美国决定保护台湾的安全起了稳定人心的作用;台湾当局采取了限制金融的措施;从1951年开始,大量美援商品抵台。由于这些因素,通货膨胀才有可能得到控制。到1953年消费物价指数的增长已降到19%,1954—1960年期间年均在9%以下。 1949年开始土地改革,主要农作物的地租由50%降至37.5%。土改对农业生产和工业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为六七十年代台湾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土地改革的第二阶段,政府向农民出卖了大量从日本人手中收回的公地。第三阶段于1953年完成。在此期间,地主除保留3公顷水稻田或6公顷旱田外,必须将其余田地卖给政府,由政府转卖给佃农。地主得到的补偿是:获得为期10年的实物(大米或甘薯)公债和在四大政府公司(没收的日本财产)中分得股份。佃农买田的钱分10年付给政府。 土地改革极大地削弱了农村地主阶级的势力,使台湾农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多数农民人均有2公顷以下的土地。这就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劳动积极,投入也多,农业生产率普遍提高。土地改革还削减了地主的财产,因为政府购买他们多余的田地时,购价低于市场价格,给他的公债利息也低于市场利率。土地改革还把四家大公司变成私营企业,使地主成为股东。 在台湾实行土改,并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是由中美农村重建联合委员会协助进行的。该委员会成立于1948年,由美援款项资助,由三名中国专员和两名美国专员领导。蒋梦麟任联合委员会主席多年。蒋系著名教育家,曾任北京大学校长和教育部部长。沈宗瀚为中方专员,获康奈尔大学博士学位。李登辉亦获得康奈尔大学博士衔,是该委员会农业经济专家(李在此之后任台北市市长和台湾省主席,1988年蒋经国去世后任中华民国总统)。该联合委员会不算中国政府的正常机构,薪金高,能招聘到特别能干的农业专家。联合委员会有双重作用:代行中国政府农业部的职能;作为美国援助团的农业分支机构,负责将美国对台经援的1/3用于发展农业。这几乎占台湾接受美国经援期间(1951—1965年)对农业净投入的60%。中美农村重建联合委员会进行了广泛的农村建设活动,包括改良农、畜品种,兴修水利,水土保持,改善农业组织、农业财政与农村卫生,进行农业研究等,被称为发展中国家中推进农村全面建设的楷模。[16] 在土地改革与中美农村重建联合委员会制定的农业发展计划的共同促进下,从1952—1959年农业生产年均增长4%,超过了同期人口增长率(3.6%)。畜牧业生产增长了73 %。美国经援(每年约9000万美元)的1/4是以提供剩余农产品的形式给台湾的。这样,台湾不仅有足够的粮食来满足人口迅速增长的需要,还能改善人民的营养状况,维持农产品出口水平不变。农产品是这一时期台湾主要的出口物资。 农业也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征收土地税(收缴大米);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征购大米;实行大米、肥料的实物交换计划。化肥由政府独家经营。用化肥换大米是政府的一项巨大收入,可保证对军政人员的大米供应,也可在市场上出售,以稳定物价。政府对主要粮食的控制使当局能保证对政府雇员的粮食供应,防止米价上涨和商人囤积居奇。国民党在大陆时商人囤积居奇造成市场混乱不堪。 台湾在早期即强调发展农业,使工农业能平衡发展。这在发展中国家中是不多见的。虽然为了工业发展提供资金,农业也受到“压榨”,但其交换条件不像其他地方那样对农业极为不利。土地改革增加了农户的收入,为工业生产中的非耐用消费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过去的地主由于不能再兴办农场,也开始向工业投资。 台湾当局早期作出的其他经济决策,对50年代经济均衡发展也有重要作用。50年代初,从日本人手中接收过来的国营公司(主要是化工、化肥和石油公司)占工业生产的56%。当时的领导人决定不再扩大国营企业,上述企业保持已有的水平,而将资金用于扩大基础建设,并创造条件发展私营工业、生产消费品,以替代进口消费品。据此,政府开始投资扩建乡村公路网,改善铁路交通(铁路密度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增加电力生产,以满足未来对电力不断增长的需要。 由于采取措施鼓励发展生产替代进口商品的工业,工业生产逐渐由出口食品加工业转向生产纺织品、橡胶和皮革制品、自行车、木材制品等国内市场消费项目。生产这些商品需要资金不多,技术要求也低,因此可以由经验不足的台湾人办的企业生产。为此,台湾人在大城市四周或小城镇兴建小厂(可利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50年代,由于工业下放,农村人口拥向大城市的速度相对减缓。由于公共汽车和铁路运输的发展,许多新工人宁愿住在农村,乘车去城镇工厂工作,也不愿迁入城市。“以工兴农、以农促工”的格言,正付诸实践。 50年代工业生产每年增长10%。到50年代末,生产替代进口商品的工业已发展到饱和程度。进口的消费品在全部消费品中仅占5%。在某些方面,生产能力已大于实际需要。这时政府需要决定是否将重心转向生产原先进口的耐用消费品和重工业产品,还是出口已在生产的非耐用消费品。经过一段犹豫,政府选择了后者。在作出这一决定之前,台湾已明显地增加了工业产品的出口。1952年,92%的出口商品是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只有8%为工业产品。到1959年,工业品的出口已上升到总出口的24%。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外汇、金融和财政政策的一系列变化为工业品出口的迅速发展打开了大门。台湾工业得以从主要利用国内原料为国内市场生产商品,转向利用劳动密集工业加工进口原材料,生产出口产品。[17] 1960年的台湾在几个重要方面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它的农业不是现代化农场与大批落后农民并存,而几乎全是小土地所有者。他们多数受过教育,生产效益较高。它的工业没有搞国营重工业项目的迹象,而是集中力量进行基础建设并创造有利气氛,鼓励私营企业从事劳动密集型的消费品生产。乡村和城市工业平衡发展,收入分配比较平均。蒋介石及其同僚(包括严家淦、蒋梦麟等一些受过西方教育的著名技术专家)为六七十年代不寻常的经济增长奠定了基础。 然而,1960年还没有人预见到即将到来的经济起飞。金门冲突记忆犹新。军事开支占国民收入的11%。大陆中国粮食短缺,加之乌托邦式的“大跃进”失败、苏联专家撤离,这些使台北又有了希望:共产主义在中国就像杜勒斯国务卿所说,可能真是“一个瞬息而过的而不是永久的阶段”。蒋介石和许多其他国民党领导人依然认为台湾建设的目的是准备有朝一日群众起来反对共产党统治时为收复大陆提供机会。 经济起飞,1960—1970年 国际地位 1961年,自从周恩来要求联合国驱逐中华民国,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已经过了10年多了。联合国成员国中反对搁置中国问题的越来越多。因此,美国及其盟国同意就中国席位问题进行辩论和表决,但他们提出一项议案,规定中国席位问题必须由2/3的多数通过才能解决,并动员成员国支持此一议案。在整个60年代他们借此议案成功地保留了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继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斥在外。但国际上对中华民国的支持一再下降。这个趋势只是因中国“文化大革命”在国际上引起恶感而暂时中止,然而不久又重新恢复。1970年,驱逐中华民国、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议案在联合国表决中首次赢得简单多数,但因未获得2/3的多数而没被通过。 整个60年代,中华民国除争取保留其在联合国的席位外,还在争取国际承认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较量。它邀请许多国家的要人访问台湾,观察台湾的进步,并于1961年制定了派遣技术人员援助发展中国家的计划,主要帮助它们发展农业。到1970年,它在23个非洲国家中派有702名技术人员(包括短期和长期工作的),在11个亚洲和拉美国家派有111名技术人员。此外,它还在台湾为发展中国家训练了数以千计的技术人员。中华民国的富有想像力的外交使它同相当多的国家保持了外交关系。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拥有控制着大陆中国的王牌,仍缓慢地走向胜利。法国、加拿大和意大利先后于1964年和1970年转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到1970年,已有53个国家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另有68个国家仍然承认中华民国。 60年代期间,中华民国能够保持其国际地位主要靠美国的政策。美国在联合国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上拥有否决权。它每年都投入大量政治资本劝说其盟友和友好国家支持中华民国的地位。但是,美国的亲密盟友,如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在此问题上同美国背道而驰,说明美国影响在减弱。而且,美国人对中国问题的态度也在逐步变化。到60年代末期,没有几个美国人不认为中苏分裂是真正的、严重的,并将长期持续下去。中苏之间的论战愈演愈烈。苏联人在中苏边境驻扎了重兵。1969年,莫斯科与北京之间的敌对情绪爆发,在珍宝岛(达曼斯基岛)发生了军事冲突。50年代的两极世界消失了。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识到,在已经出现的多极世界中,美国迫切需要同苏联的强大对手发展关系。 由于越南战争和中国“文化大革命”,美国官方未及时认真考虑改变对华政策问题。台湾虽然不是美国的永久军事基地,但在越南战争中却是有用的辅助基地。美国在清泉岗(原称公馆)机场驻有一个C—130运输机联队和一个KC—135空中加油机中队。该机场的跑道是50年代美国出资扩建的,供美机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驻菲律宾的美国第13航空大队的两个分队也驻在台湾。台湾是西太平洋除日本之外最好的维修基地。美国战斗机、坦克、装甲人员输送车均在台湾进行大修。到60年代末期,美驻台军事人员(不包括家属)近万人。这样,台湾在美国作战方面的实际价值、美国政府忙于进行一场日益不得人心的战争、中国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混乱局面等,种种因素导致美国推迟重新考虑中国问题。 与此同时,美国与台湾之间大量具有实际价值的关系也在四下辐射。整个60年代里,美国继续向台提供军援,至60年代中期总额已超过30亿美元。朝鲜战争中使用过的F—86战斗机已由F—100、F—104 和F—5战斗机所取代。中华民国获得了C—119运输机,并获得特许与贝尔直升机制造公司联合生产军用直升机。奈克—大力神和隼式导弹加强了台湾的防空能力。台湾还得到了新型驱逐舰和登陆艇,增强了其向沿海岛屿运送补给的能力。更多的坦克和榴弹炮也已运抵台湾。台湾还发展了军工生产,到60年代末已能生产M—14步枪、机枪、炮弹、迫击炮以及其他军事装备。数千名军人曾到美国受训。 美国在1965年逐步结束了对台湾的经济援助。从1951年起美共向台提供了14亿美元的经援。台湾已能在经济上自立。美国官员宣称台湾是从美国经援计划“毕业”的第一个发展中国家,并以此而自豪。美国实业家认为台湾是一个宜于投资的地方,到1968年底,23家美国企业在其台湾的工厂中雇用了2.2万多中国雇员。两家美国银行在台湾设立了分行。数以百计的美国牧师,因被拒绝进入中国大陆而定居于台湾。美国的大学同台湾的大学建立了各种交流关系,每年美国大学都招收数千名台湾毕业生。 经济发展 台湾60年代的10年是经济全面突飞猛进的10年。人均收入增长率从50年代的年均2.7%,猛升至60年代的5.8%。工业品出口的增长是高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导致了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农业生产从1960年占国内生产净值的33%降至1970年的18%,而工业生产从25%升至35%。工业生产中,国营部分所占比重从1960年的48%降至1970年的28%。而同期私营部分由52%升至72%。对外贸易从1960年的4.61亿美元猛增至1970年的30亿美元。工业产品在外贸中所占比例从1960年的32%跃升为1970年的79%。 台湾在利用进口原料通过劳动密集型工业生产商品,促使出口迅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经济高速发展,这绝不是哪一个原因造成的,而是政治稳定,一贯强调发展50年代开创的农村经济、采取新的外汇、金融与财政措施以促进出口等诸多因素结合的结果。 农业生产增长速度虽较50年代有所减缓,但发展势头依然良好。3.6%的年增长率仍然超出人口增长率。由于工业化影响和政府于60年代初期实行的鼓励计划生育的政策,人口增长率由1960年的3.5%降至1970年的2.4%。鉴于台湾的可耕地几乎已被全部利用,农业生产的增长只有靠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通过改良品种、增加劳力,特别重要的是增施化肥,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有了提高。大米在农产品中所占比例大幅度下降,因为农民增加了更有利可图的产品,如水果、蔬菜和牲畜等的生产,而群众由于收入增多,也要求增加食品的品种。 60年代工业生产年增长率为20%,为50年代的两倍。其产品主要是纺织品、木制品、皮革制品和纸制品,是当时台湾出口活动中的尖刀商品。在60年代后半期,电子器材地位上升,外国制造商开始在台湾建厂,利用台湾廉价的受过简单训练的劳动力为他们的制成品生产部件,运到其他地区组装。台湾建立了出口加工区,可免税进口原料,由台湾劳动力加工而后出口,繁文缛节减到最低限度。这进一步促进了外商在台湾设厂的积极性。 台湾工业迅速发展有以下原因:有足够的廉价劳动力;城乡收入不断提高,形成了一个不断扩大的国内市场可以作为出口市场的补充;储蓄增长,50年代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至10%,到1970年升至近30%。招工容易,农村收入增加(增长速度比城市稍慢一些),都与台湾工业布局比较分散有密切关系。1956—1966年期间台湾工人分布情况表明,台湾16个最大城镇的工业工人占总人口的32%,并呈下降趋势。而农村中的工业工人由总人口的47%增至52%。[18]由于工业布局分散,到1972年,农户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非农业生产。储蓄增加,银行存款额大幅度增长,为迅速实现工业化提供了资金。这是群众信心提高、收入增加的反映,也是中国人攒钱备用的习俗的表现。1958年沿海岛屿危机的结局表明,台湾不会遭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进攻。60年代期间,政府已采取措施,使通货膨胀率降至每年2%—3%。银行存款利率提高,经济生机勃勃,失业率低,群众对个人前途比50年代更有信心。 1965年美国终止对台经济援助时,曾引起政府官员的不安,但实际上对台湾经济发展未产生不良影响。1968年援款虽然用完,但外国私人投资却有增加,其规模超过了过去美援提供的每年9000万美元的数额。到1970年台湾已积累了6.27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相当于5个多月的进口费用,完全有资格从外国银行按商业利率获得贷款。 政治稳定 60年代,台湾的政治体制没有出现结构性的变化。蒋介石1960年重新当选为总统,1966年连任,1969年又再次被选为国民党总裁。他不时重申中华民国是全中国的合法政府,并表示决心光复大陆。1947年和1948年在大陆当选并尚存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仍然继续履行他们的宪法职能。政治稳定为台湾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而经济发展为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带来机会,从而又有助于维持政治的稳定。 虽然台湾的政治体制未变,但政府的施政重点却毫无疑问地出现了微妙的变化。那些把台湾主要当做光复大陆基地的人们,他们的权势在下降;而那些主要关心台湾本身发展的人们,他们的影响却加强了。重返大陆的希望,在1961—196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遭受严重经济困难时,曾昙花一现。为了利用大陆可能出现的叛乱,蒋介石曾命令部队作好战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增兵福建,进行对抗。约翰·肯尼迪总统曾以公开的方式,并通过华沙的渠道,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反对在该地区使用武力,并且不会支持中华民国采取进攻行动。之后,除偶然发生过对大陆小规模的袭扰之外,中华民国的战备完全用于保卫台湾及沿海诸岛。专家治国论者关心台湾的经济发展,他们的计划和政策日益得到蒋介石的支持。 光复大陆的希望虽日趋渺茫,但大陆人统治集团并未因此动摇其继续掌权的决心。他们仍然控制着国民党内的高级职位、安全机构、武装部队以及财政和经济各部。为了对付来自共产党方面或台湾独立运动方面的威胁,他们有选择地实施戒严令。有一位叫雷震的大陆人,是政论杂志《自由中国》半月刊的编辑,曾企图组建由大陆人和台湾人共同参加的反对党。此人于1960年被判处10年徒刑,罪名是隐瞒编辑部内的一名过去的共产党员,未向当局报告。台湾领导人不能容忍任何人进行有组织的反国民党的活动。 国民党的党员人数在60年代末已接近100万。该党在维持台湾的政治稳定上起着重要作用。它的一个主要职责是设置和控制公众辩论的限度,手段是利用自己的宣传媒介,并监督私营媒介,超出规定限度的便加以取缔。该党在地方和省级选举中,都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在1964—1968年进行的选举中,该党候选人当选率达78%至92%。该党通过中国青年团(前身是三民主义青年团)、农民协会、工会、渔民协会、合作社及妇女团体,在政府和人民之间沟通联系。在校园内,党的官员密切监视着学生的言行。 随着1947年“二·二八事件”的过去,大陆人同台湾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开始缓和。但是,台湾人对大陆人专权行为的抱怨并未消失。1965年,国立台湾大学政治系原系主任彭明敏教授秘密印制传单,号召台湾人奋起反抗,推翻“蒋介石的独裁统治”。此人及另两名同谋者因此被判处8年徒刑,之后被减刑,并逃离台湾。台湾独立运动继续煽动台湾独立。其活动主要在日本和美国进行。但该运动力量弱小,且受内部派系斗争困扰,在台湾本土影响不大。1965年,曾在11年前被东京的一群台湾流亡者任命为“福摩萨共和国临时政府”总统的托马斯·廖(廖文毅),脱离该运动并返回台湾,之后其他一些人也效法他回归台湾。 以外国为基地反对国民党的运动,之所以未能在台湾产生大的影响,部分原因是岛上安全机构的有效控制,虽然这种控制本身也引起了台湾人的不满。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得益于经济的增长。因为这种增长为大批台湾人提供了就业和经商的机会,并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特别是台湾籍商人正同官僚机构中的大陆人发展关系,双方对维持政治稳定都有共同的利益。此外,台湾籍从政者正在更大范围内寻求政治参与。虽然他们组织反对党的权利被剥夺,但却更加策略地以独立人士的名义提出候选人,同国民党候选人竞争。高玉树(亨利·高)是一位在日本受过教育的台湾籍工程师,他在1964年的选举中智胜国民党,第二次蝉联台北市市长。在同年的选举中,独立人士还赢得了基隆和台南两个城市市长的宝座,从而使台湾五大城市中,有三个为非国民党人担任市长。为了在未来的台北市市长选举中不出现同国民党竞争的局面,蒋介石于1967年将该市定为“特别市”,直属行政院领导,并指定高玉树为首任委任市长,从而巧妙地将台湾人的不满化为乌有。1969年,台湾籍从政者首次获得了参加全国性竞选的机会。情况已很明显,由于在大陆当选的代表敌不过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全国由选举产生的一些机构的委员人数在迅速减少。因而,国民大会选出了15名新代表,立法院选出了11名新委员,监督院选出了2名新委员。这样,在60年代,台湾人通过商业上的成功、选举上对国民党的挑战以及直接加入国民党等方式,在大陆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找到了越来越多的扩大自己影响的途径。 在整个60年代,蒋介石仍是无人与其挑战的领导人。他自1938年以来是党的首脑,自1948年以来是民国的总统,又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掌握着任免全部高级军政官员的大权,是所有重大问题的最高决策人。他以传统的儒家方式实施统治:家长作风,远离群众,对群众施恩并要求群众对他本人效忠相报。他个人生活俭朴,也要求下属节制。蒋在60年代初已年逾七旬,其继承人的传闻集中在副总统陈诚和蒋的儿子蒋经国两人身上。蒋经国当时是台湾安全和情报工作的总负责人。此二人在国民党的高层人物中均不乏大量的支持者。蒋介石对此事不表态,相反却抓紧权力不放,不允许其他任何人拥权过大。1965年陈诚去世,终年68岁,从而消除了蒋经国最大的竞争对手。1964年蒋经国任国防部副部长,次年出任部长。陈诚死后,普遍认为他正被培养为蒋介石的继承人。 社会变革 随着60年代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在教育、都市化和劳动力组合方面,也出现了显著的变化。中国人的教育程度长期以来与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有关。他们习惯为自己的孩子——特别是男孩,谋求最好的教育。在台湾,早在1950年,相当数量的女孩也接受教育。当时,女生占小学人数的1/3以上,占中学人数的1/4。但在大专院校中,仅占11%左右。到1960年,女生人数的比例在小学上升到将近50%,中学上升到34%,高等学府上升到23%。在60年代,由于收入增加,父母竭力为自己的孩子谋求更多的教育。由于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970年,接受基础教育的人口比例略有下降,但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却增加了一倍。文盲在6岁以上人口中的比例从27.1%下降到14.7%。女生人数在中学生中的比例达44%,在大学生中的比例达36%。1968年,免费教育从6年延长到9年,这是中学入学人数增加的原因之一。 大学毕业生大批聚集美国进行深造,每年去美人数平均为2000—3000人。其中很多人在美国定居不归,因为在60年代,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才,特别在理工科方面的人才,在美国就业的机会很多。这个时期赴美国留学的人,仅有约5%回归台湾。这种“人才外流”利弊都有。它使台湾失去了政府花了大量投资培养出来的人才。但另一方面,台湾不可能吸收这样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向他们提供他们所学专业的工作岗位。一群受过高等教育而又未充分就业,并且不满现状的过剩的年轻人,可能制造政治麻烦。去美国留学,使台湾的许多优秀大学生把精力集中到学习上,而不是像有些发展中国家的大学生那样,把精力转向搞政治骚动。而且,在美国受过良好训练的中国人日益众多,是个人才库,他们同在台湾的家庭仍保持着联系,当台湾的工业和科研进一步发展后,他们仍可回台工作。 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台湾正变得更加都市化。在60年代,大城市人口增长87%,城镇人口增长73%,而同期全台湾人口仅增长35%。关于台湾都市化对社会的影响,迄今还未彻底加以研究,但从现有资料即可得出某些结论。[19]台湾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并不像其他许多地方那样,是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对土地产生压力的结果。因台湾的农业增产已大大抵消了农村人口的增长。这种人口的流动,似乎更多的是由于城市工商业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农民对城市生活的向往,而不是逃避贫困。都市化带来了劳动力组合方面的巨大变化。在60年代,农、渔、林业的雇用人员仅增长16%,而商业、制造业和服务性行业的工作人口却分别增长43%、82%和115%。台湾的城乡差别较小,因此这种人口流动对家庭生活和传统价值观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不像其他地方那样严重。台湾是个小岛,公共汽车和火车运输方便,因此去城市的移民较易同他们在农村的老家保持联系。许多移民在城市呆了一段时间之后,又回到农村。有一份研究材料断定,进入台湾最大的几座城市的每4个移民中,有3人离去。[20]由于有收音机(平均每10人拥有1台)和全岛范围发行的日报,城乡居民在了解信息方面已无差距。在60年代,报刊和书籍的出版发行量迅速增加。 新的挑战,1971—1978年 到了70年代,台湾在敌对环境中生存的能力受到自40年代末以来最严峻的考验。它的国际地位和国内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它还必须搞好从蒋介石统治到一位新政治领导人统治的过渡。台湾接受了这些挑战,并继续发展和繁荣。这证明台湾统治精英们在过去数十年所建立起来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是正确的。 外交上的挫折 1971年7月,华盛顿令人吃惊地宣布:理查德·M.尼克松总统打算访问北京。对台湾来说,70年代就这样不祥地开始了。尼克松及其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亨利·基辛格曾断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关系,有助于解决不得人心的越南战争,并使美国在对苏联的缓和攻势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他们正确地判断,在中国问题上,美国的舆论已经转变,将会支持他们的行动。美国国会未按惯例作出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的决议,这是20年来的第一次。尼克松总统也不再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虽然他的代表也在为台湾保留在联合国的席位而活动。但就在联大就此问题进行紧张的辩论时,他却派出亨利·基辛格访问北京。这表明他把这个目标放在较低的优先位置。1971年10月,联合国通过表决,决定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驱逐台湾,因为北京坚持如果台湾仍为联合国成员,它将不参加联合国。 台湾被逐出联合国之后,大多数与它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它断交,并转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带头这样做的国家之一便是日本。日本领导人对于尼克松总统未事先同日本商量就决定改变美国对华政策,感到十分震惊。1972年9月,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台湾断绝外交关系。到1977年,同台北仍维持外交关系的国家仅剩下23个。台湾丧失在联合国的席位之后,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更便于将其逐出其他国际组织。仅仅数年之间,台湾几乎丧失了所有的国际官方机构中的席位,而要保留在国际非政府组织中的地位也何等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决心制止台湾政府宣称代表中国,而且拒绝国际社会将台湾看做一个单独的政治实体。对北京领导人来说,“一中一台”和“两个中国”一样,都是不能容许的。 台湾同大多数国家的外交关系断绝之后,被迫采取异常的办法以维持国际交往。由于出口占台湾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对外贸易对其生存至关重要。日本是台湾除美国之外最重要的贸易伙伴。1972年,台日贸易占台出口的12%和进口的42%。出于政治和经济上的原因,东京和台北双方都希望维持密切的实质关系。正如日台外交关系终止后,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对自由民主党内的同事所说:“日台之间存在着强大而深厚的关系。因此,即使外交关系中断,双方的行政关系必须受到尊重和珍惜。只要他们不触犯维护日中关系的根本原则,我们愿意尽最大的努力保持日台之间的行政关系。”[21] 在日台断交3个月之后,双方即同意作出非官方的安排,以取代外交关系。[22]日本建立了一个由一名前大使领导的交流协会,在台北设有事务所,而台湾也成立了亚东关系协会,在东京、横滨、大同、福冈等地设有办事处,由国民党一位中央委员担任会长。两个协会的工作人员多是现任或已退休的外交人员,但以私人身份任职。虽然他们没有享受给予外国外交官的全部优惠及豁免权,但仍充分享受特殊的待遇,以便他们能够完成通常由外交使团执行的任务。日台之间的贸易继续进行,没有发生中断。1972—1979年,台湾从日本的进口总值增长4倍,而对日本的出口增长6倍。日本在台湾的投资,在停滞一年之后,又恢复向上发展的势头。 1974—1975年,由日台双方国家航空公司经营的航线被停止一年多,这是对日台实质关系唯一严重的一次干扰。其原因是日本外相大平在宣布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航空联系时,涉及对中华民国国旗的轻蔑处置,从而台北命令双方停飞。外国航空公司迅速填补了由日航及华航经营的这条航线,因此双方的空中运输并未中断。经过交流协会同亚东关系协会长时间的谈判,并且由大平的继任宫泽喜一外相在日本国会发表了安抚性的谈话之后,华航及日航的子公司——日本亚洲航空公司,终于恢复了这条航线。 为了促进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台湾建立了“中国外贸发展协会”。这是强制各出口商捐助而成立的民间组织,它在国外的办事处有各种不同的名称,这取决于驻在国的政治态度。在有些地方,当使用“中国”字样可能带来麻烦后,该办事处就取名“远东贸易服务中心”办事处。由于在多数国家都没有领事官员,台湾想出许多办法,为那些希望访问台湾的外国人提供签证。例如在西德,人们可以从“台湾旅行社”获得“推荐函”,以此在台湾入境时换取入境签证。在东京,亚东关系协会提供的签证上盖的印章是:“中国大使馆,汉城,韩国”。在马来西亚和泰国,签证由华航发放。由于同许多国家都没有外交关系,致使台湾在解决那些需要由政府出面解决的问题时,便感到更加棘手,在国际上采取行动时也产生不便和出现迟延。但所有这些,都没有严重妨碍台湾同其他国家保持实质关系。台湾同其他国家的这种实质关系,使得它能在国际社会中作为一个单独的政治实体继续繁荣发展。 当然,在这1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台湾继续同它最重要的支持者和贸易伙伴——美国,保持着外交关系。在70年代,台湾同美国的贸易,占台湾进口的22%—27%,出口的34%—42%。1972年2月,在上海发表的经过仔细斟酌的联合公报中,美国同意进行具体协商,以促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正常化;但是,对何时和在何种条件下实现关系正常化,美国并未作出承诺。美方称,它对海峡两岸中国人主张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立场,不持异议。美国重申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兴趣,宣布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美国将减少在台湾的军队和设施,直到全部撤出台湾。该公报是华盛顿和北京同意暂时将台湾问题搁置一边,以便发展相互间的各种关系的象征。1973年,两国在对方首都成立了联络处,使发展双边关系的工作有了执行机构。台湾政府和人民对该公报以及互设联络处感到震惊,预感到这是他们今后前途的凶兆。但是,他们并不反对美国在发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的同时,加强同台湾的经济联系。 尼克松总统访华之后不久,美国进出口银行总裁即去台湾,向当地的公私项目提供长期信贷。到1975年,该行在台湾的贷款和信贷保证已将近20亿美元,是该行除在巴西之外投放资金最多的地区。1973年,美国在台北成立贸易中心。美国私人投资继续涌入台湾。1972—1975年,加入台北“美国商会”的美国公司从60个增至200个。从1971—1978年,台湾从美国的进口总值增长6倍,向美国的出口增长5倍。1978年,美台双向贸易额达74亿美元,而美中贸易额当时才11亿美元。 在美台经济联系加强的同时,军事关系却在改变。美国为履行《上海公报》的承诺,逐渐撤出在该岛上的军事人员,使其从1972年的1万人减少到1978年底的750人。1974年,美国国会悄悄地撤销了1955年的《福摩萨决议案》。台湾虽仍继续从美国获得军事装备,但须以信贷或现金购买,而不是以赠送的形式进行。美国继续帮助台湾改善军火工业,特别是批准诺斯普拉公司从1974年起,在台湾合作制造F—5E战斗机。 70年代,台湾大学毕业生继续流向美国,但返回台湾的人数在增加。特别是70年代末,高级专业人才在台湾就业的机会增多;而在美国,因经济衰退,工作机会减少,回归的人更多。许多父母送孩子去美国留学,不仅是为了学习和改善经济条件,也是为了当他们的孩子在美国获得永久居住权或加入美国国籍之后,一旦台湾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这些孩子可以为他们提供出逃的去处。因此,他们申请在美国享有永久居住权的“绿卡”,“绿卡”成为这些人的珍贵财产。 经济上的压力 台湾经济经过了20年的高速发展之后,在70年代首次遭到严重的衰退。在这10年的前三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13%。但是,这种高增长率因石油价格猛涨而迅速停滞下来。因为台湾完全依赖进口石油,油价上涨对其打击特别大。1974年,台湾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下降到1.1%,工业生产20年来首次下降4.5%,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扬47%。但是,在对付这次危机上,台湾显示出它特殊的灵活应变能力。“十大建设”(本节以后将予以讨论)在70年代初即开始进行。虽然当时有些经济学家持反对态度,认为在过热的经济中,政府不应投入太多的资金;但是,为了抵消私营工业生产下滑带来的影响,这些工程被证明是有益的。1975年初采取残酷措施,当年的通货膨胀率便下降到5%。纺织业因国际市场萎缩受到打击,大批年轻纺织女工失业而回到她们的农村家园。这些工人没有失业保险,家庭代替了这种保险。1975年,经济逐渐恢复,达到4.5%的中等增长水平,之后几年又进一步回升。从1976—1979年,平均年净增长率达12%。 70年代,农业生产增长速度放慢,平均年增长率为2.3%。大米生产持平,增长主要来自蔬菜、水果和畜牧业。农村收入与城市相比,一直呈下降趋势。政府为维护农村收入的增长,完全改变了过去的政策。1973年废除了大米换化肥的做法,从而使化肥降价,并得以大量使用。政府不但取消了以低价强制收购大米,相反还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以此作为对米农的补贴。这样,政府放弃了过去为了工业而榨取农民资金的做法,转而像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那样,对农业实行补贴。同其他地方一样,这些补贴使大米大量过剩,成为国库开支的很大负担。但为了缩小城乡在收入上的差别,防止农民政治不满情绪的增长,这样做是必要的。到1970年,农业工人的数量已饱和。农村劳动力的日趋短缺,刺激了机械化的发展。投入使用的动力耕作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稻米干燥机、动力喷水机的数量,相当迅速地增加。但是,由于农场规模小(平均每户仅约1公顷土地),难以单独投资搞机械化,使机械化进程受阻。为了推进机械化,政府在农民中间促进多种形式的合作,但收效不大。这样,到70年代末,政府需在诸多相互矛盾的目标中作出困难的决策:是否仍以家庭农场为标准单位,如何以机器代替日益紧缺和昂贵的农业劳动力,如何避免大米极度过剩和国库的沉重负担,如何缩小城乡收入上的差别,以及如何保持台湾的基本粮食品种自给自足。 在70年代,工业生产的增长速度也慢了下来,但仍然取得了年均增长15%的突出成就,虽然其间1974年是下降,1975年增长较小。这种增长较50年代快,但比60年代末期慢。工业生产中,私营部分对公营部分的比重一直持续上升,但这种增长势头到70年代宣告结束,公私营部分的比例大约稳定在19%∶81%。这种变化反映出:在基础工业及私营企业无力投资的大型项目上,政府需作更多的投资。政府投资的“十大建设”,包括台中新港的修建、苏澳港的扩建、南北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以及一个新的国际机场、一个联合钢铁厂、一个大型造船厂和几个石油化工厂的兴建等。 台湾的进出口贸易从1971年的39亿美元猛增到1979年的310亿美元。其中工业品的比重从1971年的81%逐渐上升到1979年的91%。台湾的生存仍然依赖对外贸易。为了同劳动力便宜的国家(如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竞争,台湾政府认识到需要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70年代,台湾开始将劳动密集型工业转变为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工业。本地制造的机器设备日益取代过去的进口产品,资本货物开始向东南亚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出口。台湾领导人力图将主要是一家一户经营的小规模企业转变为大型现代化企业,从而在高技术产品上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采取的措施是在教育和训练方面下更多投资,政府要作更多的干预。 政治过渡 1972年,蒋介石以85岁的高龄再次当选总统,任期6年。但他的健康日益衰退,已不能参加政府的日常工作。这时,培养蒋经国为其继承人的工作早就开始了。蒋经国担任行政院副院长3年之后,于1972年出任院长。作为行政院长,他实际上是政府的最高决策人,但在重大问题上他仍请示他父亲,以尽人子孝道。1975年,蒋介石去世。副总统严家淦按宪法规定继任总统。严是个专家治国论者,没有政治背景,蒋经国遂成为真正的领袖。蒋介石死后不久,蒋经国即当选为国民党主席,1978年当选为中华民国总统。 蒋经国执政后,台湾政治体制的独裁性质并没有立即改变,但蒋经国的工作重点和统治方式,与其父迥然不同。他谋求在官僚体制的范围内,建立较明确的责任制,而不太强调派系背景和同领导人的个人关系。他经常到岛上各地旅行,身穿运动衫和宽松裤,直接倾听士兵、农民、工人和渔民的意见。这种做法与其父高高在上的儒家作风大相径庭。他大张旗鼓地发起反腐败运动,使一些高级官吏被定罪伏法。他曾经当过21年的“中国青年团”的领导,因而仍然对青年工作感兴趣,并重用年轻人。尤其重要的是,他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台湾人的地位。他任命台湾人为行政院副院长、省长和其他高级官员。他特别关心农业改革,其目的在于提高几乎全部是台湾人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二·二八事件”已过去25年,大陆人与台湾人之间的关系已趋成熟。尼克松总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的改变,在台湾不论对大陆人或台湾人,都是很大的冲击,使他们认识到彼此携手合作以对付来自大陆严重威胁的重要性。 70年代,戒严令继续执行,其他形式的政治控制也未放松。但蒋经国受到高层领导人中一些自由派人士的影响,允许在一定程度上放宽政治活动和言论自由。1971—1972年,在国立台湾大学的知识分子中间,政治讨论活跃,并见诸报端。这次讨论涉及诸如学术自由的限度、治安警察的作用以及收入分配等敏感问题。台湾政府和国民党对此作出谨慎而有效的反应,使这次讨论重新回到他们认为恰当的限度之内。有一家叫《台湾政论》的月刊,曾大胆引用一位在国外的反国民党知识分子的话说,台湾人民的选择只有两条,一是推翻国民党建立独立国家,一是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实行统一,两者必居其一。该杂志仅出版了5期,1975年便被停刊。其编辑次年以煽动叛乱罪被叛处10年徒刑。有些问题在台湾仍被列为禁忌。[23] 70年代,许多因素结合起来,形成了必须进行政治变革的压力。由于在大陆选出的全国代表机构里的委员亡故很快,更加突出感到必须重新考虑以下问题,即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这些机构必须在全中国都有代表性。1972年和1973年,新增选了少数国大代表、监察院和立法院的委员。但这仅是权宜之计,对于如何长期解决这一难题,并未找到办法,只得将其束之高阁。台湾籍的从政者谋求在现有体制下,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取得更大的势力。因此,地方性的政治活动变得更为活跃。他们以各种花招争取流入城市的大批移民。这些移民已不再被原来地方以政治忠诚和义务所束缚。教育程度的提高使群众关心选举活动。富裕的台湾籍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投巨资为某些候选人竞选。在1977年的省级和地方选举中,无党派候选人首次在全岛范围内进行合作。有些人公开警告国民党,不允许他们操纵选举。在中坜,当一名国民党官员涉嫌在选票上搞鬼之后,一群暴民骚乱,纵火焚烧了警车和消防车。政府平息这次骚乱时表现得十分小心。无党派候选人赢得了1/5的席位,多于他们在1973年选举中获得的席位,但少于此前有几次选举中所获得的席位。台湾的第三和第四大城市——台南和台中,都由无党派人士当选市长。无党派从政者因这次选举结果而欢欣鼓舞,他们认为这是向较为民主的制度迈进了一步,虽然微小,但很有意义。 文化和学术生活 自从国民党政府来到台湾之后,从中国大陆移植到台湾的中国文化经历了巨大的变革。来自西方的新苗被嫁接在中国的砧木上,产生了形形色色的杂种。新的技术发展以及大规模的教育,产生出一种大众文化。它几乎立即传播到全岛,并日益紧密地同世界文化潮流结合在一起。虽然官方竭力鼓励追求传统的中国文化,但其崇拜者的队伍却日益缩小。 国民党及其政府,在努力影响文化发展趋势的过程中,曾受到各种反对力量的冲击。为了反共求生,台湾当局企图利用文化,并争取知识界,为其反共服务。例如早在1950年,政府即建立文学奖,鼓励作家生产“反对集权主义和共产主义,捍卫人类自由的,有积极意义的文学作品”。[24]许多作品,特别是50年代的作品,带有明显政治色彩:须要用最重的笔把共产党大陆描绘成漆黑一团;须要避免可被认为对台湾政府有颠覆作用的主题。30年代中国的主要作家几乎全是“左”倾分子,他们仍留居大陆,其著作在台湾被列为禁品。 台湾领导人将台湾描绘成珍藏中国传统文化的场所,宣传中国共产党人反复灌输外国思想,正在摧毁中国文化。而大陆在反右斗争中残酷迫害知识分子,搞“文化大革命”,以及扫“四旧”运动中红卫兵大量毁坏书籍和艺术品等,证明国民党对共产党的指责言之有据。国民党领导人认为,强调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要。这不仅为了尽量划清他们同共产党人之间的界限,增加台湾对海外华侨的吸引力,也是为了强调他们对“一个中国”的保证。 为了使台湾人认识到他们属于中国文化,政府禁止进口日本出版物及电影片,不允许地方电台播放日本歌曲。并在学校课程中增设中国历史及文明史,反复灌输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诸如尊敬父母和尊重权威等。60年代,台湾政府修建了“故宫博物院”,这是一个宏伟的展览馆,从大陆带来的大批价值连城的中国文物珍品都在此展出。政府多次主办在台湾的艺术家的传统中国画和书法展览,以及中国古典音乐表演。军队支持四个独立的京剧团。这些京剧团不仅为台湾及沿海岛屿的武装部队服务,也为公众演出。[25] 学术生活仍由健在的“五四”运动时代的学者们领导。罗家伦负责文史馆的工作,开始编辑辛亥革命史和中华民国史。傅斯年在1919年也是北京大学的学生领袖之一,担任国立台湾大学校长。他在大陆时领导过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该所现已迁到台北郊区南岗的新址,与其他研究所成了近邻。它所公布的当时中国外交部(总理衙门)档案中有关帝国主义战争及中国国内运动情况的文件,对全世界的历史研究工作都有裨益。 大陆的某些大学在台湾重新成立。北京的清华大学和上海的交通大学在新竹重新成立,并在该地为新竹科学工业场提供理工方面的援助。政治大学和中央大学原在南京,现分别重新安置在台北和中坜两地。东吴大学的校友们在台北建设了一座新的东吴大学。罗马天主教会过去曾资助过北京的辅仁大学,现又在台北建立了一座辅仁大学。亚洲基督教大学联合董事会在台中创办了东海大学。在台北过去的帝国大学,变成了台湾最有声望的最高学府——国立台湾大学。以上仅是台湾105所高等院校中的一小部分。1987年,高校学生共有44.3万人。 台湾政府力图将岛上的知识分子团结起来,组成统一的反共队伍,以保卫中国的传统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做法同从西方——特别是从美国涌入的思想发生了日益严重的冲突。官方认为,台湾既是中国传统的储藏所,又是自由世界的堡垒。为了从美国继续获得对台湾生存至关重要的支持,台湾当局在自由问题上虽耍些花言巧语,但也给予知识分子一些自由,且不允许两者之间出现太大的差距。台湾当局的上述政治需要,加上社会的迅速现代化,使知识分子,特别是在台湾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在文学、音乐、戏剧、艺术和舞蹈上,更广泛地应用西方的主题和艺术形式进行试验。 台湾文化变革最大的特点是大众文化的传播。这种集新旧为一体的文化因得助于现代科学技术而兴起。半导体收音机很早就出现了,其数量很快成倍增加,使全岛千百万人能听到新闻广播、京剧及通俗音乐。之后,立体声唱片或录音带(多是非法翻录的,并且很便宜)开始普及起来。到1980年,台北的许多出租汽车司机都在车上装上了磁带收放机,以便他们能欣赏自己喜爱的音乐。台湾著名歌星演唱通俗歌曲的磁带,是中国大陆城市中年轻人渴望寻觅的对象。 政府经营以及私营的电影制片厂生产的影片日益增多。这些影片供台湾放映,并在香港及东南亚和其他地方的华侨中散发。到70年代末,台湾制片厂年产影片150—200部,主要是历史片、功夫片、爱情片及喜剧片。就质量而论,台湾片不及日本最好的导演导制的影片,但上座率却很高。到80年代初,电视已成为接近公众最有效的手段。1979年,台湾电视机总数已超过300万台,约每5人1台。[26]台湾电视节目受美国的影响,也结合变革后的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播放新闻和文娱节目。节目包括杂耍、台湾剧、现代肥皂剧(日间播放的连续剧)、历史剧,以及一些教育和公众服务影片。全岛3家电视台靠广告收入维持。到1979年,播送的节目几乎全部是彩色的了。 过去30年来,台湾发行的日报数量没有大的变化,仍然保持在30家左右。但是,随着识字率的提高和生活的逐渐富裕,特别是自1965年以来,受欢迎的日报的发行量大幅度上升。为了使岛上各地的报道迅速传送,安装了高速印刷机和传真排版机,从而使报纸的印刷能满足需要。到1980年,全岛四大日报(私营的《中国时报》、《联合报》、《台湾时报》以及国民党办的《中央日报》)的发行量将近300万份。台湾全部日报的总发行量为400万—500万份,平均约每4人有1份日报。[27]各大报都预订了国际主要通讯社及台湾中央社国际部的新闻稿,因此这些报纸登载相当大量的国际新闻。《中国时报》和《联合报》还设有文艺副刊,为在台湾的作家提供发表作品的重要园地。《联合报》还在美国出版美洲版,供当地华侨阅读。 文化生活还有其他方面,从台湾传统的“拜拜节”(在整个农村中大宴敬神,并伴有戏剧和木偶表演)到艺术家和作家种种标新立异的试验(如西方的抽象派艺术及象征主义、存在主义作家的写作方法)。当前正风行振兴中国民间舞蹈,并使之现代化。一个生气勃勃的青年舞蹈团——云门舞蹈团,将中国的和现代的舞蹈技巧很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已在美国和欧洲演出过。 自从国民党政府在台湾成立以来,在该地产生的中国小说已经历了很大的变化。[28]50年代,长短篇小说皆是出于政治需要的反共作品,或是来自大陆的作家怀旧和逃避现实的作品。50年代末,夏济安曾评论说:“过去10年在台湾发表的长篇小说中,我没有发现任何一部作品是严肃或诙谐地描写工农生活,或教师、政府职员等小资产阶级人物生活的。其实这些作家本身就属于上述这些人,例外的几乎没有。”[29] 但在1960年,一群有才干的年轻大学生创办了《现代文学》杂志。他们利用这份杂志发表自己的作品,或翻译介绍一些西方的现代作家,如卡夫卡、戴维·劳伦斯、弗吉尼亚·伍尔夫、乔伊斯、萨特、菲茨杰拉德、福克纳和斯坦贝克等人。出于政治上的原因,这批年轻人不得不舍弃曾吸取过西方文学技巧的30年代中国文学主流派,而重新使西方的现代思想适应中国小说的创作。他们作品中的佼佼者,如白先勇的《台北人》,达到了很高的艺术水平。他的作品,以及他的同事王文兴、陈若曦和欧阳子等人的作品,打破了50年代的旧框框,使台湾文坛显得更加生动活泼。但是,有人却批评这些作家,说他们只关心形式而忽略内容,也说他们对当前台湾人面临的问题,缺乏从文化和历史的角度进行深入的探索。[30] 70年代,台湾小说界出现了一种新的声音:台湾出生的作家关心穷苦人民,特别是农村的穷苦人民和社会上被欺凌的人们的生活。这些写所谓乡土文学的人,如陈映真、王拓、王祯和、杨青矗和黄春明等,在他们的作品中,使用了不少台湾方言,描写来自农村的“小人物”在现代化带来的社会快速变革中所遇到的苦恼。这些作家中,有人因参加政治活动而被捕。陈映真因“颠覆活动”罪被判7年徒刑,王拓和杨青矗因与1979年12月高雄暴乱有牵连,1980年被判12年徒刑。 在台湾,如同在其他地方那样,通俗小说作家的作品远比“现代派”作家和“本土派”作家的作品畅销(“现代派”作家力图以革新的手法,在自己的小说中使用西方的文学技巧;而“本土派”作家则关心现代化对社会最底层人们带来的影响)。最突出的例子是琼瑶。她已写出20部长篇小说,其中大部分已拍成电影。她写的爱情故事有美满的结尾,从而赢得了大批读者。她的第一部长篇小说1963年问世,迄今已再版30次。[31] 台湾文化存在着三种趋势:为保留中国的传统文化而奋斗,知识分子为创造独特新颖的文艺作品而努力,以及现代群众文化的出现。所有这些趋势在大陆也可以察觉到,但却有很大的不同之处。不管在中国,或是在台湾,孩子们不再单调地背诵儒家名篇,或花长时间用毛笔练写书法。很少有官员能赋诗作画。古典文艺也多被送进博物馆而无人问津。但是,大陆较之台湾,有更多的有利条件,即它拥有如长城和故宫等著名的历史古迹。大陆的考古工作者还在不断发掘古代的珍宝,包括蔚为壮观的西安秦始皇陵墓(兵马俑)。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压制的传统通俗文艺——京剧、杂技、木偶剧以及街头卖艺的吞剑表演等,在70年代末迅速复苏,使长期患娱乐饥饿症的群众十分高兴。由于北京政府强调保护文物,院校又培训了年轻的杂技演员、民间舞蹈演员、京剧和地方剧种演员,对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通俗娱乐活动又全面放松限制,这样,台湾宣称只有它才是中国传统唯一保护人的说法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 在受西方影响的现代大众文化的冲击下,台湾的传统大众文化已在步步退却。台湾的大众文化已日益国际化和商业化。在大陆,人们要求翻译西方国家的书籍,播放极受欢迎的外国电影和电视节目,年轻人对来自台湾和西方的音乐很感兴趣。这说明,大陆的人们希望接触早已席卷台湾的世界文化,至少在沿海城市是如此。 在台湾,有志于进行严肃的文艺工作的人们,在发挥自己的才能方面,比在大陆的人享有更大的自由。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以现领导人规定的办法,迫使文艺“为人民服务”,使人们的创造性受到束缚。台湾与此相反,国民党虽限制接触敏感问题,但并不强迫作家只搞一种模式。党的官员可能不理解或不赞成抽象派艺术,但画家和雕塑家仍有自由去进行试验。这些年来,台湾艺术家和作家的创造在生动和技巧方面有了进步。 到1980年,有些台湾小说已在大陆出版。同时,二三十年代大陆的一些伟大作家,如鲁迅和老舍,他们的著作虽仍在官方禁忌之列,但对那些知道何处有香港非法出版的版本的人而言,不难获得他们的著作。因此,在80年代初期,大陆和台湾双方已开始互补而共同得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动倡议 尼克松总统在1972年访华及《上海公报》发表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倍努力使台湾政府和人民确信:“解放”台湾不可避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言人告诫说,美国不可靠,并号召台湾当局就国家统一问题同大陆进行谈判。北京过去发出这种号召时,几乎完全针对在台湾的大陆人,现在却开始注意台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人很清楚,大陆人在台湾政府中的统治地位终将结束,占人口大多数的台湾人必将取而代之。他们认为,到那时,台湾领导人继续执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70年代初,周恩来亲自会见了几批海外华侨,包括在台湾出生的华侨。他向他们保证,台湾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其生活水平将不会降低,而且台湾社会和政治制度的改造将逐渐进行。他邀请台湾的人们到大陆访问,亲眼看看大陆的情况。他还强调台湾人在“解放”台湾中的重要作用。在这类会见中,周恩来和邓小平均强调,为了实现统一,需要长时间的耐心工作。但是如果和平方式失败,他们并不排除使用武力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在向台湾人民努力发出呼吁时,明显地缓和了对台湾独立运动的态度,认为该运动的领导人虽然冥顽不化,但还可挽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注意做台湾当地人工作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大陆人。它向这些大陆人保证,不管过去的罪恶多大,只要现在为台湾回归祖国工作,他们将获得宽恕。它邀请他们公开或秘密地来大陆访问。它释放了几百名已关押25年或更长时间的国民党高级将领和相当一批在60年代捕获的特务分子。如果这些人愿意,还允许他们去香港或台湾。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呼吁,同过去一样,对台湾影响不大。1976年,行政院长蒋经国在立法院说:“我们的态度是:决不同共产党人建立任何形式的联系。”[32]在台湾,几乎没有人(不管是大陆人或是台湾人)认为,在北京控制台湾后,他们个人会从中得到任何好处。相反,他们害怕,台湾的生活会降低到大陆的水平,而且他们会同样遭受强加在大陆中国人身上的那种难以忍受的控制。大批美国和日本的华侨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向他们传达了在大陆的见闻,但与他们在台湾相对舒适的生活相比,大陆的情况对他们没有多大吸引力。 美中关系正常化以后的台湾 1977—1978年,美国驻台北大使曾预告台湾领导人:美国政府正准备同北京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尽管如此,当1978年12月15日吉米·卡特总统宣布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关系正常化时(此决定仅提前数小时通知蒋经国),台湾政府和人民仍感到十分震惊。美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决定从1979年1月1日起建立外交关系,并同时废除同中华民国的外交关系,从该日起的一年内终止同中华民国的共同防御条约,在4个月内撤出在台湾的所有剩余军事人员。经华盛顿和北京同意的联合公报宣布:美国将与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及其他非官方的关系。美国也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在一项单独声明中称:美国继续对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感兴趣,并希望中国人自己会和平解决此问题。中国政府则宣布,台湾回归祖国的方式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在宣布关系正常化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中国共产党主席华国锋透露,中美两国政府在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上存有分歧。在会谈期间,美国曾表示,将继续向台湾供应数量有限的防御性武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同意。 台湾政府官员对上述关系正常化协议立即进行了尖锐的谴责。12月底,副国务卿沃伦·克里斯托弗访问台湾,讨论中美关系正常化后华盛顿和台北的关系问题。当他的代表团抵达时,愤怒的群众高喊侮辱性的口号,并冲破警察的保护圈,以棍棒击打代表团的车辆。蒋经国要求,在终止外交关系后,华盛顿与台北之间建立某种形式的政府之间的关系,遭到克里斯托弗的拒绝。因为,美国政府已保证,同台湾只保持非官方关系。 美国国会议员们对行政部门事前未同他们充分磋商而表示不悦,对政府草拟的未来对台湾关系法也表示不满。他们对该法案进行了反复修改,于1979年3月底予以通过,这就是《与台湾关系法》。[33]该法案遵照卡特政府在与北京谈判时同意的,即未来同台湾的关系应是非官方关系的原则,并规定建立非官方机构——美国在台协会,在华盛顿和台北设办事处,以处理双方的这种关系。该法案还提供法律根据,即按照美国法律,继续将台湾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对待,并在改变之前,使双方现有的条约和协议继续有效。还作出规定,允许美国官员暂时脱离其官方职位,以民间身份去美国在台协会任职。 但是,对国会中设计此法案的主要负责人来说,该法案关键的规定着眼于,当其共同防御条约终止之后,台湾的安全仍然有保障。该法案明确指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期望台湾的前途以和平方式决定,而对于以和平方式以外的方式决定其前途的任何做法,美国都将严重关切。该法案还表示,美国有意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美国有意保持自己的能力,以抵抗任何人凭借武力或其他形式的强制手段,危害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 台湾当局对于美国大幅度改变对台政策后可能出现的影响,虽然仍十分焦虑,但对《与台湾关系法》却表示欢迎,并开始使自己适应新的形势。他们成立了一个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作为美国在台协会的非官方的对应机构,以行使过去由他们的驻美使馆和各领事馆执行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强烈抗议《与台湾关系法》,认为该法违反了关系正常化协议的规定,构成了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但是,他们表明态度并记录在案之后,并未纠缠下去。1979年和1980年,他们开始同美国建立广泛的关系。 1980年下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益关切美国同台湾的关系。美国飞机公司同台湾讨论可能向台出售一种先进战斗机的要求,得到卡特政府的批准;同时,美国在台协会同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签订协议,规定相互给予对方几乎相当于外交使团享受的各种优惠和豁免权。这些事态发展使中国感到不安。在1980年的竞选中,罗纳德·里根总统发表了亲台湾的讲话,其中包含有意使美台关系“升格”的内容,使北京更感惊恐。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正式声明和公开评论中,开始提醒华盛顿,中国从未同意美国继续向台湾销售武器。因为荷兰向台湾出售两艘潜艇,中国领导人为强调反对外国向台湾提供武器,于1981年3月将同荷兰的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1981年秋,他们警告华盛顿:除非美国规定出停止向台出售武器的时间表,否则中美关系将恶化。 经过长期反复谈判,双方终于在1982年8月17日达成一个措辞严谨的联合公报。鉴于自1979年1月1日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采取和解政策,以及在本公报中,中方重申和平统一台湾是其“基本政策”,美国在公报中表示,美国不想执行对台湾武器销售的长期政策,美对台的武器销售在性能和数量上都不会超过近几年来的水平,美将逐渐减少对台的武器销售,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使这个问题得到最后解决。[34]台湾官方尖锐批评这个公报,认为它违反了《与台湾关系法》的文字和精神。虽然美国决定延长合作制造F—5E战斗机的协议,以便能再生产60架该型飞机,在一定程度上使台湾安静下来;但对于美国拒绝向他们出售更先进的战斗机,他们表示遗憾。与此同时,《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在欢迎该公报的同时,宣称“笼罩在中美关系上的乌云还没有全部扫除”。该社论希望“美国政府切实履行自己的诺言,实实在在而不是敷敷衍衍地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以使这个问题“早日彻底解决”。[35] 北京—台北的相互影响 美国同意逐渐减少对台湾的武器销售时,十分指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建议。北京在与美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同时,宣布停止向沿海岛屿发射散发宣传品的炮弹。从60年代初以来,一直是每逢单日发射这种宣传品。大陆的电视台还首次播放了一部显示台湾风景区和闹市情况的纪录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媒介不再称台湾领导人为“蒋帮”,而代之以“台湾当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呼吁台湾批准同大陆通商、通航、通邮和实行人员往来,并称中国尊重台湾的现状,将采取合理政策解决统一问题,以使人民免遭损失。邓小平副总理在会见来访的美国参议院代表团时,甚至保证说:在统一之后,台湾将享受充分的自治,保持其现有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以及武装力量。邓还对这些参议员说,只有在台湾当局无限期拒绝谈判,或者苏联进行干涉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才会对台湾使用武力。 1981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提出了一个关于统一问题的全面的九点建议,让台湾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享受“高度的自治权”。他说,中央政府将不干涉台湾的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与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叶还许诺不侵犯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继承权和外国投资。叶也答应向台湾提供经济援助,并在大陆的全国性政治机构中,为台湾官员安排领导职位。他呼吁国共两党代表会晤,以便就统一问题深入交换意见。[36] 和过去对付北京的提议的做法一样,台湾当局断然拒绝了叶的建议,重申他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谈判、不接触的政策。他们将叶的建议描绘成主要针对美国的宣传,其目的是想说服美国:台湾不需要美国武器。他们指出,叶在建议中允许台湾保留自己的武装力量,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又竭力反对台湾为这些武装力量从美国或其他地方获得新的武器,这两者之间是矛盾的。他们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有诚意的谈判建议,应该秘密提出,而不是通过公开的宣传媒介。在台湾政府内部和群众中普遍存在的恐惧是:假如台湾当局开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该岛的归并问题,他们将处于危险境地,最终将导致台湾为北京所控制,并在台湾强制实行共产主义制度。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的许诺缺乏信心,因为即使年迈的邓小平有诚意,也不能保证他的继承人会履行他的承诺。北京拒绝答应不对台湾使用武力,更增加了他们的担心。 虽然谈判的道路走不通,但在1979—1982年间,台湾人民和大陆人民之间各种形式的非官方接触却在稳步增加。1978年之前双方微不足道的双向贸易,到1981年发展到约5亿美元(主要通过香港进行)。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之后扩大到其他国际体育联合会),双方达成妥协:大陆体育组织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而台湾的相应组织称“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从而使双方的运动员都能参加国际体育比赛。台湾和大陆的科学家日益频繁地在国际会议上会晤。双方在美国大学或其他地方学习的学者和学生,也走到一起相互了解。虽然台湾政府仍然禁止台湾和大陆之间直接通邮,但亲戚之间通过在香港、美国或日本的亲友交换信件,已变得日益平常。台湾少数人甚至到大陆探亲而未被政府拘捕,虽然他们这样做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是非法的。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人们对海峡两岸的情况正在形成更加现实的看法。 政治上的紧张和经济上的衰退 台湾原拟于1978年12月举行立法院和国民大会的选举。反对派政客在1977年的地方选举中取得成功之后,在行动上更加放肆,并显得更有信心。他们在全岛范围内更紧密地协调行动,并提出废除戒严令、释放政治犯和增加民选官吏等更大胆的要求。就在选举即将举行的前几天,美国意外地宣布同北京关系正常化,使政府推迟了选举。在美台中断外交关系之后的紧张气氛中,政府以涉嫌通共罪,将一名台湾籍的反对派政客和他的儿子投入监狱;对于参加游行、抗议这次逮捕的一名非国民党县长,也给以撤职处分。 国民党内保守分子的势力暂时上升,他们要求在国家危急关头加强团结,因而公开辩论敏感问题的势头受阻,但这种势头又很快恢复。1979年2月,政府受具有自由思想的国民党领导人的影响,取消了已实行一年的对新杂志不予登记的禁令,使新的政治性杂志很快出现。这些杂志在观点上从鼓噪反共的《疾风》,到坚决反对国民党的《美丽岛》(《福摩萨杂志》),应有尽有。中间派的杂志受到国民党内的温和分子和走中间道路的反对派政客的支持。一场活跃的政治大辩论很快展开。这场大辩论公开讨论了敏感问题,这是前所未有的。政治评论家们提出了进行政治和司法改革的广泛而具体的建议,并要求有组建反对党的权利,同时猛烈批评国民党。 以立法委员黄信介为首的一批著名的台湾籍反对派政客赞成《美丽岛》观点(该杂志自诩为“台湾民主运动杂志”)。《美丽岛》集团的主要目标是:由台湾人选举成立自己的新政府,并且暗示,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台湾国——虽然它不敢这样公开宣布。该集团在台湾各地迅速建立起10个支部,每个支部由当地一位著名的台湾籍反对派政客领导,并开始举行反国民党的招待会和集会。这个集团实际上已成为一个影子政党。这个集团在反国民党方面是团结一致的,但内部组织松懈,纪律涣散。它成了强硬派《疾风》的主要攻击目标,被毒骂成亲共分子。由于它组织的集会规模日益扩大,气焰更加嚣张,因而遭到不仅是国民党内台湾籍政客的批评,也受到温和的台湾籍反对派政客的非难。后者认为,刺激国民党摊牌是不智之举。 1979年12月10日,双方终于进行了摊牌。在高雄,由《美丽岛》集团组织的游行发展成为暴乱。为此,该集团有14名领导人被捕,其中8人(包括立法委员黄信介)以煽动叛乱罪被控,并被判处12年徒刑到无期徒刑。[37]这样,政府一下子就消除了台湾籍反对派中极端分子的主要骨干。回顾起来,很清楚,《美丽岛》集团过高估计了公众的支持,过低估计了政府的决心和能力。政府绝不允许任何政治集团以“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的口号煽动群众情绪,反对国民党。虽然大多数台湾人赞成台湾人在政府中应有更大的影响,但许多人不同意《美丽岛》集团所采取的方式。台湾人和大陆人的一致意见是:应该有秩序和逐渐地进行政治改革,而不是同执政党进行大规模的对抗,因为这种对抗只会危害政治稳定、公共秩序和几乎所有人皆已得益的经济增长。 高雄事件及其以后对一些人的定罪,引来了一段对政治言论严格控制的时期。立法院通过了新的选举法。该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国民党的统治地位,防止选举活动中发生群众混乱,但仍允许有可能获胜的反对派候选人参加竞选。按照新的选举法,1980年举行了立法院和国民大会的选举(原定1978年12月举行,被推迟),1981年又举行了省级和地方选举,均能顺利进行。虽然在省级和地方选举中,候选人花的钱比过去哪一次都多。这种收买选票的做法,在宣传媒介中曾遭到猛烈抨击。 从1979年开始,世界性的经济衰退也使台湾遭到损失。但美国中断同台湾的外交关系对台的经济并未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1979年,台湾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8%,1980年增长6.8%。1979年,新的外国投资额达到创纪录的3.29亿美元,1980年又猛升到4.66亿多美元。台湾在争取外国贷款上毫无困难。1980年,台湾向美国、欧洲和日本银行共借贷12亿多美元。台湾的长期外债总额仅为50亿美元,其偿债率仅约6%,这在发展中国家中是异常低的。外国银行都渴望在台湾开设分行,而政府不得不在每年批准一定的数量,以抑制竞争。1980年,有8家外国银行在台北设立分行,其中5家为欧洲银行。到1981年初,共有23家外国银行在台湾设有分行。 1980年,台湾同100多个国家进行双边贸易,总额超过390亿美元。经济政策的决策人强调对西欧的贸易,部分原因是使台湾的贸易伙伴多样化,但也是为了增加欧洲人对台湾的了解,以便将来争取他们政治上的支持。台湾同西欧贸易的增长率,高于台湾全部贸易的平均增长率。1980年,欧共体各国超过日本,成为台湾的第二大市场。台湾还一改过去严格的反共立场,于1979年解除了不同5个东欧国家直接贸易的禁令,并允许同其他东欧国家进行间接贸易。 回顾与展望 1949年以来,台湾的历史由两个主要部分组成:对外是在巨大的威胁面前,为生存而斗争;对内是使一个农业社会现代化。 由于台湾同大陆之间有100英里之遥的海峡相阻,加上美国的支持和保护,台湾的生存才有了保证。只要美国第7舰队承担防止入侵的任务,台湾海峡这条海上屏障就能成功地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侵。同时,一个海岛防止渗透和颠覆,要比大陆的一个省容易得多。即使在1979年底美国同中华民国的安全条约被终止之后,台湾海峡由台湾的50万美式装备的部队防卫,也是一个难于逾越的障碍。在安全条约终止之后,美国继续是台湾新式武器和军火备件的主要供应者。美国不仅在防御上给予台湾极其重要的支持,而且多年来维护了台湾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并在经济上向台湾提供了对其经济腾飞非常重要的援助。美国给予台湾人民喘息的机会,而台湾人民很好地利用了这个机会,从而到70年代,当美国为了照顾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建立的关系而减少对台湾的支持时,他们更加自信,自立能力也更强大。 台湾不仅生存了下来,而且繁荣昌盛。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50年代的约200美元,猛增至1982年的1800美元。在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中,台湾大大地走在前列。它与南朝鲜、新加坡和香港一道,被称为西太平洋的“四小龙”。在发展中国家中,它们以经济的高速发展著称,而这种发展主要依靠对外贸易。这些国家加上日本的榜样,可能是中国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决心扩大对外贸易和使用物质刺激,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部分原因。但是,台湾异常快的经济增长,是由本章前面的部分讨论过的许多因素决定的,不是都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抄袭的,例如:日本人在台湾留下的相对发达的基础;从大陆汇集来的大批有经验的行政管理和技术人才;美国早年给予的大量经济援助;土地改革;重视教育;60年代初,当世界贸易空前迅速发展时,决定转变以出口带动工业增长;对私营企业的鼓励;保守但灵活的货币和金融政策;领导人依靠有才干的技术治国专家。 只有具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才有可能取得经济上的进步;而政治稳定也要有可观的经济上的进步,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当人们看到他们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而且有信心使自己的孩子今后生活得更好时,他们就不会轻易被革命的花言巧语所煽动,去参加对抗或使用暴力,以强制手段进行政治变革;大多数群众就会同意政府强调法治秩序和实行逐步、渐进的变革。台湾的政治稳定,还有一些因素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高层领导人的合法性被接受;国民党实行坚定但适度压制性的统治;以及大陆共产主义制度的威胁(这里广泛认为大陆制度的压制性更大)。此外,早先规定了地方选举,大批台湾人加入国民党,任命台湾人担任政府和党内日益高级的职务,也有助于缓和大陆人领导层同广大群众之间的矛盾。 20世纪80年代,虽然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放慢,但台湾仍然扩大了自己的出口,并继续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到1987年,台湾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上升到5000美元,外汇储备猛增至惊人的760亿美元(这仅次于联邦德国和日本)。由于美国对台湾贸易出现大量赤字,双方的贸易摩擦开始增多。在美国的压力下,台湾勉强同意减少贸易壁垒,使台币对美元升值。台湾面临几个严重的经济问题,特别是需要尽快将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变为较高技术的产品,以保持对其竞争者的优势。也需要使其银行体制现代化,以刺激国内投资。台湾面临的超量出口、储蓄和外汇储备等问题,与多数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截然相反。台湾有经验的经济管理人员,正为此作出必要的调整,前景看好。 为了对付日益富裕的中产阶级及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年一代的压力,蒋经国于1986年宣布有意废除戒严令,解除对成立新政党的禁令,并允许办新的报纸。1979年高雄暴乱被关押的多数反对派领导人被释放。其中有些人成了新建立的反对党——民主进步党的领导人。对政治言论的控制也大大放松,政治生活较前活跃。因各种问题而上街游行已司空见惯。到90年代初,1947年和1948年在大陆当选的几乎所有的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和国大代表,都将去世或退休,届时他们的职位将被台湾人民选出的较年轻的从政者所接替。国民党可能继续保持其支配地位,但将面临民主进步党和其他一些新政党日益剧烈的挑战。 民主进程不可逆转,它将使越来越多的台湾人走上国民党和政府的高层职位,正如台湾当地人李登辉那样。1988年1月蒋经国死后,他立即就任总统及国民党代理主席。领导层的“台湾化”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新的领导人是否会放弃“一个中国”的立场而宣布台湾独立。为防止分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使用武力相威胁。这对台湾独立是一个强大的威慑因素。但较大的可能是:台湾以一个事实上独立的政治实体这种不明确的身份,继续存在下去;而台湾和大陆之间的贸易及其他形式的相互作用进一步增加。在蒋经国于1987年决定允许台湾人到大陆探亲之后,这种趋势日益发展。 假如台湾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紧张关系进一步缓和,和平共处的稳定局势不断发展,对台湾采取军事行动的危险就会下降。美国根据1982年8月中美联合公报的规定,减少向台湾供应武器,将不会从消极方面影响到台湾的安全。可是,不管何种原因,假如这种趋势出现逆转,则不但中国的两部分,还有美国,都将面临困难的抉择。 * * * [1]台湾人大部分为福建省南部移民的后裔,讲厦门方言。一小部分为广东人的后裔,讲客家话。这两部分人通常统称为“台湾人”。台湾的“大陆人”系由1945年以后由大陆移居台湾的中国人组成。他们讲多种方言,但其共同语言是以中国北方方言为基础的国语。1982年,台湾总人口为1800万,其中200万为“大陆人”及其子女。台湾总人口还包括约20万当地部族人,他们主要居住在山区,其祖先在中国人到来之前即定居台湾。他们与马来人有血缘关系,操多种语言。 [2]乔治·H.克尔:《福摩萨:特许的革命与地方自治运动(1895—1945)》,第185页。 [3]同上书,第177页。 [4]《国务院公报》1950年1月16日,第79页。 [5]关于对40年代末期和50年代初期台湾情况的估计,参阅约瑟夫·W.巴兰坦《福摩萨: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问题》;弗雷德·W.里格斯:《中国国民党统治下的福摩萨》;董显光:《蒋介石》;鲍大可:《共产党接管前夕的中国》,第20章:“海岛避难”;艾伯特·雷文霍尔特:“今日福摩萨”,载《外交事务》第30卷第4期(1952年7月),第612—614页;马克·曼考尔编:《今日福摩萨》,出自《中国季刊》专刊,1963年7—9月,第15期。 [6]《国务院公报》1950年7月3日,第5页。 [7]丘宏达编:《中国与台湾问题》,第250—253页。 [8]同上书,第257页。 [9]关于对1954—1955年与1958年沿海岛屿对抗形势的具体分析,参见J.H.卡里基《中美危机的形式》。 [10]关于五六十年代美国与中华民国关系的发展,参见拉尔夫·N.克拉夫《岛国中国》;福斯特·雷亚·杜勒斯:《美国对共产党中国的外交政策(1949—1969)》;丘宏达编:《中国与台湾问题》;丘宏达编:《中国与台湾争端》;卡尔·洛特·兰金:《在中国任职》。 [11]关于50年代和60年代的政治形势,参见克拉夫《岛国中国》;丘宏达编:《中国与台湾问题》、《中国与台湾争端》;道格拉斯·H.门德尔:《福摩萨民族主义政治》;彭明敏:《自由的体验》;保罗·T.K.西编:《现代台湾》。 [12]蒋的目标是把台湾建成一个样板省,作为收复大陆后进行建设的坚实基础。参见董显光《蒋介石》,第490页;布赖恩·克罗泽:《丢掉中国的人》,第353页。 [13]“二·二八事件”后,究竟死了多少人,没有精确的统计。外国观察家最翔实的描述是乔治·克尔的《被出卖的福摩萨》第14章“三月屠杀”。克尔系美驻台北副领事。他估计大陆人死亡约30—100余人,台湾人死亡人数可能像福摩萨作家经常使用的数字那样约2万人。然而,克尔说:各方面都夸大自己的伤亡数字。他在《福摩萨:特许的革命》中写道,至少有1万福摩萨人被杀死或监禁,数千人被迫逃往海外。另,维克托·H.李估计死亡“数千人”(“台湾与美国的对华政策:引言”,载于李所编《台湾的前途》第2页);约翰·斯里明的《青梅竹马》第133页说是“7000人”;道格拉斯·门德尔认为是“1万至2万人”(《福摩萨民族主义政治》第37页,援引卡尔的数字);林天奔(音)认为是“2万人”(“黑色的1947年3月”)。 [14]陈诚:《台湾的土地改革》,第21页。 [15]关于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台湾经济发展最新和最全面的分析,请参见沃尔特·盖伦森编《台湾的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化:中华民国战后的经历》;尼尔·H.雅各比:《美国对台湾的援助:外援、自助与发展之研究》;T.H.沈编:《农业在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台湾经验》;K.T.李:《台湾经济发展的经验》;简·S.普赖拜拉:《台湾的财富、发展、稳定与公正的社会目标》;以及雪莉·W.Y.郭《过渡中的台湾经济》。 [16]关于中美农村重建联合委员会的情况,参见约瑟夫·A.亚格尔《台湾农业的改革:农村重建联合委员会的经验》。 [17]参见K.T.李1969年写的文章:“公共政策与经济发展”,载于李《台湾经济蓬勃发展的经验》,第30—73页。 [18]见古斯塔夫·拉尼斯:“工业发展”,载盖伦森《经济增长》,第224页;塞缪尔· P.S.何(音)的“台湾农村的非农业部分”,载《世界银行就业和农村发展研究》第32卷。 [19]参见埃米莉·马丁·艾亨、希尔·盖茨编《台湾社会的人类学》;詹姆斯·C.熊(音)等编:《台湾经验(1950—1980)》。 [20]小奥尔登·斯皮尔:“台湾的都市化及人口移动”,载熊等人编《台湾经验》,第281页。 [21]《朝日新闻》1972年10月1日。 [22]戴维·纳尔逊·罗:《非正式外交关系:1972—1974年日本同中华民国的情况》,具体叙述了日台建立特殊机构取代正式外交关系的情况。也可参阅克拉夫《岛国中国》第7章。 [23]关于70年代初的政治趋势,请参阅马黄(音)《台湾知识分子骚动:要求实行政治改革(1971—1973)》。 [24]齐邦媛等编:《当代中国文学选集:台湾(1949—1974)》第2卷,第1页。 [25]参见伊尔姆加德·约翰逊:“台湾的京剧改革”,载《中国季刊》第57期(1974年1—3月),第140—145页。 [26]《中华民国统计年鉴(1980)》,第595页。 [27]许绰云:“文化价值和文化的连续性”,载熊等人编《台湾经验(1950—1980)》,第24页。 [28]参见珍妮特·L.福洛特编《台湾的中国小说:批评的观点》。 [29]夏志清:《现代中国小说史(1917—1957)》,夏济安的附录,第511页。 [30]利奥·李欧凡(音):“台湾文学的现代派和浪漫主义”,载福洛特《台湾的中国小说》,第6—30页。 [31]“台湾文学的现代派和浪漫主义”,第22页。 [32]《中国动态》1976年9月20日,B1。 [33]该法案的原文及对该法案的分析,请参阅丘《中国与台湾争端》;其他分析参阅鲍大可《美国的武器出售:中国—台湾缠结》;罗伯特·L.唐恩:《重大的忧虑:进入80年代的美台关系》;威廉·金特纳、约翰·F.科珀:《两个中国问题:美国外交政策中的中国—台湾问题》;埃德温·K.斯奈德、A.詹姆斯·格雷戈尔、玛丽亚·张霞:《与台湾关系法和中华民国的防务》。还可参阅1980年6月给美国参议院外委会的报告:《与台湾关系法的实施:第一年》;美国参院外委会、国会研究所、国会图书馆1980年6月发起的专题讨论会:《台湾:美中关系正常化一年后》;1980年5月14日美国参院外委会东亚及太平洋事务小组的听证会《与台湾关系法的疏漏》。 [34]联合公报全文见《纽约时报》1982年8月18日。 [35]《华盛顿邮报》1982年8月18日。 [36]叶的声明全文见《北京周报》1981年10月5日,第24、40页。 [37]约翰·卡普兰:《军事法庭上的高雄被告》。 后记 统一的重任 在第14卷中,我们说过,只有在一个世纪之后,才有可能就中国共产主义事业提出全面的看法。为中国两千年历史的最后一卷写结束语是件冒险的工作。但是,我们的著述既已涉及现实状况,如果不提出一些当代的看法(即使这种看法可能只会成为未来历史学家的笑料),似乎过于怯懦。 我们在最后这两卷的导言(即第14卷第1章)“中国的再统一”中指出:“生活在欧洲和美洲的10亿左右欧洲人,分成约50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而10亿多中国人却生活在一个国家中。”[1]欧洲人没能恢复罗马帝国,而中国却成功地恢复了自己的帝国,这单纯从地理上和民族差异上来解释是不够的。与此相反,我们认为,战国时期(公元前403—公元前221年)的混战局面使中国的政治哲学家如孔子等,把和平和秩序奉为最高理想,统一成了压倒一切的政治目标。一旦统一实现了,就建立官僚政府加以维护。[2]政府因有全国统一的象征——皇帝,而顺利行使其职能,因有全国统一的社会意识形态而合法化。政府又是意识形态的保护者。 从长远的历史角度看,中国共产党可被视为另一个统一的“朝代”。他们拥有“帝王”式的主席、“帝王”式的政府和“帝王”式的意识形态。然而,他们的成就,对当代人来说,虽然十分惊人,但与秦(公元前221—公元前206年)、隋(公元589—617年)相比却相形见绌。秦朝结束了战国时期的混乱局面,成立了第一个真正的帝国。隋朝,在历时三个世纪的分裂之后重建了秦汉制度,使统一再次成为政治组织的准则,并延续了1300年。而毛及其同僚在近40年的混乱之后,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其功绩与汉、唐、明、清等朝代(均较快地接管了政权)更为相似。 不管其成就多大,共产党要求统一,就得到了所有爱国的中国人的支持。国民党显然希望在它的旗帜下统一中国,没有一个人对统一这个古老的理想持怀疑态度,特别是在经历了1916—1928年军阀割据之后。的确,如果统一使改朝换代合法化(像我们所说的那样),那么,共产党成功地统一了中国大陆(蒋介石从未做到这一点),它就获得了传统的“天子”地位。 许多中国历史书中都承认并推崇中国争取统一的政治斗争。[3]但是,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在共产党统治40年后,中国人这一历史性成就的消极后果已开始显露出来。 正如我们所指出的,治理中国众多的人口是一项“巨大的任务”。按照传统,皇帝对臣民的生死和思想拥有绝对的权力。实际上,帝王文官制度的框架只能对法治和经济保持一般的和表面的监督。特别是在18世纪人口爆炸之后,它完全依赖地方豪绅对社会进行具体监督。地方豪绅赞成政府要求稳定的意愿和儒家的意识形态,但帝王统治模式允许广大群众有不同的习俗和信仰以及经济活动的自由。共产党却打破了中央和地方、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这种平衡关系。 共产党在执政前的数十年中,已在毛的领导下被磨炼成控制和动员群众的有力工具。“中国共产党幸运的是,现代运输和通讯工具以及火力和警察网络的发展,使新的人民共和国政府拥有各种手段来控制国家,并曾一度控制着中国社会。”[4]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深人到各个最偏僻的农村。 中国共产党虽拥有高超的组织和技术手段,但这并不使它与传统的政权机构有何区别。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它具有生气勃勃的改造自然的强烈要求。这种与顺其自然的传统截然不同的社会气质的变化可与秦、隋时期的改革性突破相媲美。过去的政府旨在维持一个稳定的农业社会,而现在共产党则决心把中国改造成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国,而且还要高速度地实现这一目标。 中国由于具备有利条件,在经历了数十年分裂后,到1957年已根据其既定目标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由于在朝鲜战场上与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打成平手,中国的民族自豪感和国际威望有了巨大的增长。中国在工业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制度已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以比较平稳的方式进行了改造。[5] 在国外,特别是在亚洲非共产党国家中,中国共产党的成就引起了人们的畏惧。 但是,在头脑发热、盲目追求某种目标的时候,成功的工具也会成为破坏的武器。中国共产党能够将备受压迫的农民训练成为战绩赫赫的战士,将小土地所有者变成集体农民,但也可动员他们投入使数百万人丧生的灾难性的“大跃进”运动。[6]只有在像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受严格控制的国家中,才可能发生这样一场可怕的全国性灾难。 如果说“大跃进”突出了改革目标与动员本领相结合的消极面,那么,“文化大革命”则暴露了新发现的由中央直接向全国灌输意识形态教育的灾难性后果。帝王时代的儒家学说渗透到民间基层时已不可避免地会掺杂别的内容,而纯正的毛泽东思想却可以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散发数以百万计的“红宝书”直接传播到全国各地。 “文化大革命”也突出地显示了传统的政治文化的另一个方面:帝王象征的权力。过去的皇帝主要依赖理智的朝廷命官和豪绅来扩大和维护民众对他的敬仰,而朝廷命官和豪绅都有自己的全国和地方议事日程。但是,对“帝王”式主席的崇拜却是由毛与狂热的红卫兵和机会主义助手直接联系而培育起来的,并通过他们和新闻宣传机构广为散播。在毛及其思想的名义下,无数暴行得以发生,整个国家可以被推到无政府状态的边缘。 传统上强调统一,动用传统的政治工具——帝王、官吏和意识形态教育——来维护统一,并使之与现代宣传和组织相结合,再加上改造社会的现代目标,这种种因素结合在一起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到1976年毛逝世时已昭然若揭。上述因素结合在一起其威力之大已多次使中国经济上濒于崩溃和政治上陷于无政府状态的边缘。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再次出山掌握最高权力后,他所采取的行动表明,他至少已记取了一些教训。他没有放弃统一的思想,因为统一是共产主义革命最主要的目标。他也没有放弃改造社会的希望,因为改造社会是革命的另一个重要目标。但是,他确确实实地改变了传统政治工具的作用,节制使用那些曾使传统政治工具起破坏作用的现代技术。他试图削弱“帝王”象征的重要作用,本人不担任党和国家的正式最高领导职务。他与毛不同,真心实意地扩大他所选定的接班人的权力。他削弱了意识形态的作用,并鼓励把社会从官僚统治束缚中解放出来。这个解放进程是毛在“文化大革命”中开创的。 长期以来,毛不断批评官僚,特别是当他感到他们企图束缚自己手脚的时候。他认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是在压制人民而不是解放人民。邓似乎与毛有同样的看法,但他主要指党的控制对经济的扼杀作用。他削弱了党的作用,把农民从集体主义中解放出来,在城市中鼓励发展私营企业。他否定了意识形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文化大革命”后已在不断减弱),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宣传媒介不再主要是进行意识形态灌输的工具。 但是,毛、邓之间存在着一个深刻分歧:毛看来喜欢“乱”,而邓却痛恨“乱”,特别是他看到“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全国动乱和个人悲剧之后,更是如此。像中国传统的政治哲学家一样,他追求和平与秩序,并把国家团结视作必要的前提。 然而,邓的改革计划破坏了原有的保证安定团结的象征与工具,也没能提出新的代替措施。社会上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活动,并从80年代中期开始提出新的要求。当时,国家只有一件保证安定团结的工具,即中国人民解放军。 1989年年中天安门广场事件,暴露了中国改革计划中的政治真空。它把一个继续存在的根本问题展现在试图把中国引人现代世界的中国政治家面前:在允许人们享有充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自由,以使国家繁荣昌盛的同时,如何维护10亿人的团结? 中国共产党像他们之前的儒家一样害怕宗派主义,并曾镇压过地方主义。这是他们维护统一的责任。从这一角度来看,欧洲没能保持或恢复罗马统一不是失败,而实际上是实现欧洲多元化前程的关键。吉本在分析西罗马帝国失败的影响时指出了这种益处(对中国人来说,这可能是一种痛苦的经验): 欧洲现在分裂为12个强大(虽不平等)的王国、3个令人尊敬的政治实体和许多较小的独立国家。政府官员因统治者增多也相应的增加了……由于恐惧与羞耻的相互影响,各种暴政受到制约。共和制国家社会秩序良好,局势稳定。君主制国家或者吸收了自由的原则,或者采取了温和的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那些缺陷最多的宪法也引进了一些荣誉感和正义感。和平时期,如此众多的活跃的国家之间的竞赛,加速了知识和工业的进步。战时,欧洲各国军队在适度的和非决定性的斗争中得到锻炼。[7] 吉本进一步指出,欧洲在旧帝国分崩离析的基础上形成了许多独立的小国,而正是由这些国家组成的欧洲政治体系保证了欧洲现代化的自由。国家之间的对立竞争与均势比帝国时期那种沉闷的、死气沉沉的单调一致状况好得多。人们经历了20世纪的大屠杀,对吉本18世纪关于“适度的和非决定性的”战争的轻描淡写心寒胆战。但是,吉本关于不重建罗马帝国对欧洲人有利,因为它打破了单调沉闷的局面并鼓励有益的国际竞争的满怀信心的论断,适合当今的情况,特别适合中国的情况。 在当今这个民族主义时代,特别是中国的文化民族主义时代,没有一个中国政治家敢设想解散这个已有2000年历史的国家。但是,北京的政治家们必须承认,进行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机构改革是必要的。因为许多中国和外国观察家已告诉他们,不允许思想自由市场的存在,就不可能走向商品自由市场,不建立政治交流和参与的渠道,就不可能调动经济上的主动性。 在这个发展的尖端问题上,历史可以提供若干启示。台湾和新加坡成功的历史表明,在商品交换社会中,强有力的、支持商品交换的政府可以维持政治上的控制而同时允许并鼓励工商业的发展。在香港,中国企业家已经证明,他们甚至可以在一个允许发展贸易但持袖手旁观态度的外国政府控制下,求得迅速的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了5个经济特区和14个对外贸易开放口岸,这表明了大陆经济改革者的诚意。政治上可能采取什么样的相应措施呢?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政治历史最久的国家如何改造其政治体制呢?20年代,有人曾考虑实行美国式的联邦制。到1990年,在台湾、东欧乃至苏联,政党的独裁统治都在变化。 当然,管理三条“小龙”的操华语的官员们只需考虑其域内远较大陆为少的人口,而且他们管理的公众主要生活在城市,是从事商业而不是仍然以农业为主的偏僻农村中的居民。这更说明中国共产党如果想不使中国的现代化计划走向失败,就迫切需要寻求分割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形式,不能再允许中央独裁之手扼杀人民的才智。 毛和邓对此都很理解,但拿出的对策略不相同。1957年7月,毛号召他的同僚“创造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8]作为中国建设的基础。在1978年12月具有历史意义的三中全会上,邓重申了这一号召,并更具体地阐述如下: 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须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现在敢出来讲话的,还是少数先进分子……这种情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9] 邓看到了中国和欧洲的不同,以及中国的巨大幅员和以农业为中心的经济给他和他的同僚带来的束缚: 我国有这么多省、市、自治区,一个中等的省相当于欧洲的一个大国,有必要在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之下,在经济计划和财政、外贸等方面给予更多的自主权。[10] 当然,难就难在这里。“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这无疑是理想的。但是,对一个拥有10亿多人口的政治实体来说,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如果要使思想得到发展,这样做也是不利的。在国家和党、警的强制下的“统一认识”是无效的空门面。这里,统一这个概念只能是自我拆台,是无法实现的。 本卷中的主要论述截止于80年代初期,以便提供一些历史背景。80年代初期是充满希望的岁月,人们真正感到在邓的领导下,已有了新的开端。中国人民开始显示,他们愿意,也能够利用新的自由来改善自己的命运。 但是,中国领导层内关于统一和多元化的争论仍在继续。整个80年代,邓全力支持经济多元化,并使中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以鼓励经济多元化。但是他对外国影响腐蚀中国政治统一的状况日益感到不满。因而他采取行动,对被他自己的改革调动起来的正在发展的社会势力,重新从中央加强了政治控制。1983—1984年他采取了短暂的行动。1986—1987年,他采取了更严厉的措施,1989年夏甚至动用了军队。 毛和邓都无法完成不可为而为之的事,既保持统一,又同时允许自由。镇反运动、反右斗争、“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和“六·四”天安门广场事件等悲剧就是足够的证明。总而言之,就中国领导人而言,统一及作为其基础的纪律严明的秩序似乎总是更重要的,而自由及其造成的失控则是太危险了。 但是,中国领导人承担的维护统一的重任是中国人民日益沉重的负担。如果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40年的历史中有一条有历史意义的教训而需要记取的话,那就是,多少世纪以来把中国人民联系在一起的政治制度必须作根本的改变。否则,正在发展中的、日益自信的社会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压力,最终使这一制度完全崩溃。在90年代及90年代之后,只有实行多元化,才能维护统一。 * * * [1]参见费正清:“中国的再统一”,载于《剑桥中国史》第14卷。 [2]同上。 [3]参见费正清:“中国的再统一”,载于《剑桥中国史》第14卷。 [4]原文缺注释文。——译者 [5]弗雷德雷克·C.泰维斯:“新政权的建立与巩固”,载《剑桥中国史》第14卷。 [6]参见尼古拉斯·拉迪:“困难重重的中国经济(1958—1965)”,载《剑桥中国史》第14卷;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文化大革命”的起源,2.“大跃进”(1958—1960)》。 [7]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的衰亡》第2卷,第95页。 [8]引自麦克法夸尔《“文化大革命”的起源,1.人民内部矛盾(1956—1957)》,第287页。 [9]见《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55、156页。(中文版为134页。——译者) [10]同上书,第157页。(中文版为第135页。——译者) 附录 会议与领导人 表32 正式的a高层党的会议   a.正式会议是用来区别其他高层会议,如经常于中共各届全会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或中央工作会议。关于正式和非正式会议的目录可参看利伯撒尔和迪克逊编写的《党中央和政府会议研究指南(1949—1986)》。   b.一中全会通常在全国党的代表大会后立即召开,以便正式选举新的政治局及其他中央机构如书记处等的成员。   c.这份资料中注明是8月31日,但其他资料上是8月30日。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下),由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资料室编辑。 党的领导人 表3 (1965—1969年)a   a.某位领导人在“文化大革命”初期被罢黜的确切日期,并不总是很容易确定的。   b.中共中央主席。   c.中共中央副主席。   d.总书记。   e.除了毛和林彪,中共九届代表大会后的政治局成员中政治局常委的位置不容易确定,其他如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都是按姓氏笔画排列的。   f.林彪和叶群在1971年9月13日逃离中国时因飞机失事而丧生。李作鹏、吴法宪、邱会作和黄永胜于1971年9月24日被逮捕。 党的领导人 表34 (1973—1982年)   a.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于1976年9月9日去世。华国锋于1976年10月7日成为主席,但在十一届六中全会(1981年6月27—29日)上被胡耀邦所取代。   b.总书记。这次会议废除了主席这一职位,总书记正式成为党的领袖。   c.中共中央副主席。   d.“四人帮”于1976年10月6日被逮捕。   e.这些成员是按姓氏笔画排列的。   f.邓小平是在1973年12月被重新选进政治局的,并在十届二中全会(1975年1月8—10日)上被补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政治局常委,取代了李德生的位置,后者仍为政治局委员。   g.政治局委员和政治局候补委员是按姓氏笔画排列的。只有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候补政治局委员是按得票多少排列的。   h.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18—22日)上增补的。   i.十一届四中全会(1979年9月25—28日)上增选的政治局委员。   j.十一届五中全会(1980年2月23—29日)上增选的政治局常委。   k.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免职的。   l.在十一届六中全会(1981年6月27—29日)上胡耀邦取代了华国锋。华国锋降为副主席。   m.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被任命为副主席。   资料来源:王健英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红旗出版社1983年版,北京;郝梦笔和段浩然编:《中国共产党六十年》(下)。 国家领导人 表35 (1965—1983年)a   a.这些任命是在第三届(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第四届(1975年1月13—17日)、第五届(1978年2月26日—3月5日)、第六届(1983年6月6—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分别做出的,在这些会议之间进行的免职和增补都有注释。   b.遵照毛泽东在1970年提出的意见,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位在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颁布的新宪法中被取消了。   c.周恩来于1976年1月8日逝世,华国锋于同年2月3日成为代总理,4月8日《人民日报》公布了决定:华国锋不再是代总理,从此行使总理职权。   d.华国锋的总理职位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被赵紫阳取代。   e.1965年去世。   f.李先念是1965年当选的副总理中历经“文化大革命”唯一在位的,其他人的正式罢免日期很难确定。   g.1976年10月6日被捕。   h.1980年9月辞职。   i.1980年4月被免职。   j.王任重在1978年12月被任命。其他人的任命时间是:陈云、薄一波和姚依林在1979年7月,姬鹏飞在1979年9月,赵紫阳和万里在1980年4月,杨静仁、张爱萍和黄华在1980年9月。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文件汇编》;郝梦笔、段浩然编:《中国共产党六十年》。 参考文献介绍 第一章 1949—1976年的毛泽东思想 这一章是1987年出版的《剑桥中国史》第14卷中有关1949年前的毛泽东思想一章的续篇,对1949年后毛泽东思想的研究由于许多决定性的文章无法得到而长期没有进展。那些在中国发表的文章通常都经过大量的修改以致很难从中追溯其最初的说法。虽然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大量以前未发表的文件被广泛传播,但直至今天,尚没有一个中文原版的1949年后毛泽东著作的综合版本能与在日本发行的、20卷本的毛泽东早期著作的汇编相匹敌。《有关这个由竹内实指导编写的1949年以前毛泽东著作汇编的详情,请参看第13卷中截至1949年关于毛泽东思想的文献。) 由官方在1977年出版的包括1949—1957年间著作的《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同时有英译本)是经过多方筛选的。现在已经因在编写过程中受极“左”思潮影响而停止发售。1980年,中共中央委员会下设的一个机构——中央文献研究室奉命出版几本专题资料汇编,包括书信和一些在报刊上发表过的文章。但直到1987年,被认为非常完整的按年代顺序编写的第一卷才开始有限地发行(参看《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卷,1949年9月至1950年12月)。这卷覆盖时间仅包括一年零一个季度却长达784页的文稿足以向人们显示要完成截至1976年的文稿的编辑工作将需要多么大的劳动量,花费多么长的时间。 同时,德国、美国、日本的学者们为了分别用德文、英文、中文编辑出版毛泽东的著作,在毛去世不久便开始搜集有关的材料。最初的一批人在赫尔穆特·马丁的领导下,用了几年的时间成功地完成了这项工作(参看原文《毛泽东》)。然而,他们的高效率却得到了相反的酬劳。当他们的最后一辑将要出版时,一大批新材料如洪水般涌来。这一方面由于上面提到的中国官方的活动,另一方面由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红卫兵”编辑物在海外更加广泛的传播。在这种新形势下,德国的版本虽然仍旧有用(特别是因为它包括许多中文原文作为附录),但却已显得过时而无法令人满意。 相反,由竹内实和中村公义带领的一批日本学者却决定放弃继续编写1949年10月以后中文毛泽东著作汇编的努力。因为所有关键的手稿和文件都在中共权威机构的控制下,要与之竞争是毫无希望的。(当然,这时的情况与《毛泽东集》中所涉及的时代已大不相同。那时,毛的许多文章在写出后便立刻发表了,因此可以在许多图书馆里找到。) 美国的一批学者,在高英茂的指导下,努力尝试在这两个极端中找出一条中间路线。他们编辑的文稿第一卷(包括截至1955年的文章) 目前已经问世。[参看《毛泽东文稿(1949—1976)》,由迈克尔·高英茂和约翰·K.龙(音)编写,第1卷,1949年9月—1955年12月)]他们正在努力翻译所有新出版的中文材料,把它们收进这套汇编中,或者收入按年代编辑的部分,或者收入一个最后的增补本中。 但是,就目前来看,有关这方面的资料无论是中文的还是外文的,都不够完整和实用,而在近期内出现令人满意的版本的希望也很微小,在大多数情况下,那些对毛泽东的思想有兴趣的人不得不依靠不同的专家和机构根据他们自己的观点所做出的选择。 大量十分有用的、但不是最好的红卫兵材料的译文由联合出版物研究署在1974年以《毛泽东思想杂录》的书名出版,共两卷。最近出版的一个重要文集,收集了20余篇新近得到的非官方资料,书名为《毛主席的秘密讲话》(1989年),由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蒂莫西·奇克和尤金·吴编辑。一卷的毛泽东于1956—1971年的谈话和信件的书在1974年用英文出版,书名为《毛泽东的讲话和信件》(美国版名为《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由S.R.施拉姆编辑。还可参看杰罗姆·陈编辑的《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1970年)和由莫斯·罗伯茨翻译的毛泽东的《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记录的论点汇编》(1977年)。 在西方人对毛的思想的阐释中,由约翰·布赖恩·斯塔尔所著的《继续革命:毛的政治思想》(1979年)是一部概述。它具有把毛从1920—1970年所写的一切都看做一个整体的倾向。它用这样一种方法来分析毛的思想,认为毛的整个生活和思想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顶点。弗雷德里克·E.韦克曼在他的《历史与意愿》一书中同样把五四时期毛泽东的思想与其后期思想相联系,但不像前书那样过于简单化和不加鉴别。在早期的一些著作中,阿瑟特·科恩所著的《毛泽东的共产主义》(1971年[1964年])强调了毛泽东的思想中的斯大林主义根源。詹姆斯·熊(音)的《思想与实践》则强调了毛的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关系。虽然他把毛泽东的思想作为知识分子活动的独特的中国模式这一点与西方通用的系统教义大相径庭,并因此引起争议,但他的研究从总体上来说无疑是有关这个题目的最富积极意义的工作之一。这可参看S.施拉姆编写的《毛泽东的政治思想》(1969年修订本)。另外,在迪克·威尔逊所著的《在历史天平上的毛泽东》(1977年)一书中可以看到对毛泽东在各方面的贡献所进行的一系列虽不太成熟、但却是有益的评价。 在最近出版的关于1949年以后毛泽东思想的著作中,有两本文集或许是最值得注意的,一本是莫里斯·迈斯纳所著的《马克思主义、毛主义和乌托邦思想》(1982年),书中提出这样的观点:虽然毛倡导的社会目标是秉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但他为达到这个目标所使用的手段却不是。迈斯纳认为毛在“大跃进”,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思想和行动有着深刻的、积极的历史影响。今天,没有多少中国人会同意这个观点,但迈斯纳花费了大量精力来进行论证。另外一本是邹谠所著的《“文化大革命”和毛以后的改革》(1988年),书中进行了更客观、更审慎和深刻的分析,其中大半涉及毛晚年的理论和政策。 许多有关毛的思想的最有趣和最新颖的著作目前出现在中国国内,那里原文的准确程度和学术独立性都有了很大改善。官方对毛泽东历史地位的评价包括在1981年6月27日中央委员会的决议中。当然,其中某些方面涉及毛的思想。但是,要使中国学者在几年的时间里脱离过去的框架是不容易的。不过这些束缚还是不断遇到挑战或被给以非常灵活的解释。这种灵活性在《毛泽东思想研究》杂志的文章中很少看到。该杂志在成都出版,处于杨超的影响之下。杨是毛在延安的哲学学习小组的活跃分子,也是该小组成员中目前尚健在的唯一一人。另外一些不太正统的解释也在公开发行的文章中出现,如在由苏绍智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杨超的《唯物辩证法的若干理论问题》(1982年)最初名为《论毛主席哲学体系》(1978年),几乎发表于毛在世的年代。像由萧延中编写、由李锐撰写序言的《晚年毛泽东:关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这一类的著作,是绝不可能在毛在世时出版的。在内部还发表了一些非常有意思的分析文章,如在中央文献研究室的刊物《文献和研究》上以及其他内部刊物上等。确实,前面所提到的有关毛晚年的文章,其资料很多来源于这些内部刊物。 第二章 中国陷入危机 事实上,像任何一个其他城市机构一样,中国官方的出版事业也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中受到严重破坏,几乎没有什么新书出版,实际上,所有专业性杂志都停刊了。甚至党的理论刊物——《红旗》杂志也有几个月暂停出版。国家的宣传机器的确仍在运转——主要有新华社、《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北京周报》这些刊物和宣传机构进行了大量论战性和言过其实的宣传,这些思想贫乏的文章的绝大部分都被美国驻香港的总领事馆译成了英文并发表在他们的三份杂志上,这三份杂志是:《中国大陆报刊概览》、《中国大陆杂志选》和《当代背景材料》。此外,美国和英国政府都设有机构不断监听和翻译中国国家和各省的电台广播,并把结果记录在外国广播信息处的《动态》和《世界广播概要》上。 中国的中央当局试图通过发布一系列中央指示和传播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来维持“文化大革命”中的社会秩序,大部分这种指示和讲话都通过内部渠道传达,但是有许多被红卫兵组织公布出来,然后被外国研究机构搜集在一起。其中有用的纲领性文件有《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文件集(1966—1967)》、“有关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文件集”、“外传的中共领导人1966年7—10月的讲话和言论”。在这个时期毛泽东发表的最重要的讲话可以在以下著作中找到:由杰罗姆·陈编的《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毛泽东思想杂录(1949—1968)》,由S.施拉姆编写的《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1956—1971)》。这些资料都被约翰·布赖恩·斯塔尔和南希·安妮·戴尔按目录分类并编制了索引收进《解放后毛泽东的著作:目录和索引》中。由迈克尔·高英茂编辑的《林彪事件:权力政治和军事政变》一书包括一个类似的林彪讲话选集。 非官方出版的过多的报纸、杂志弥补了官方出版物的缺乏。它们都是由各种不同政治倾向的红卫兵组织出版的。这些出版物包括对中央及各省领导的极富煽动性的谴责;对1949年以来的主要政策批判性的评论;“文化大革命”的年表以及对在不同的单位和机构中派性斗争的感情激动的叙述。某些红卫兵出版物还包括一些“文化大革命”主要受害者的自我批判。当然,红卫兵传播媒介的准确程度是十分值得怀疑的,但如果使用谨慎,它们仍然是一种无法估量的研究工具。 由于从表面上看,在中国国内保存的红卫兵出版物数量很少,因此,有兴趣的学者必须依靠在中国以外保存的资料集。在华盛顿的中国研究资料中心收集了八批红卫兵资料,用微缩胶卷和照相复制本分发给各个对此有兴趣的图书馆。许多这些出版物被依次译出并刊登在《中国大陆杂志选》和《当代背景材料》中。对这些红卫兵出版物的最好的文献指南是李翔云编辑的《红卫兵出版物研究指南(1966—1969)》。此外,联合研究所和密执安大学都出版了他们自己所拥有的红卫兵资料的目录:《联合研究所所藏红卫兵出版物目录》及由汤文和马唯一编辑的《有关红卫兵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原始资料》。 自从毛泽东去世、“四人帮”覆灭、华国锋去职以后,人们试图对“文化大革命”的起源及结果作一次广泛的评价。作为这种努力的一部分,在中国又出现了关于“文化大革命”出版物的第二次高潮。在这些新出现的资料中,有对“四人帮”和林彪的支持者进行审判的记录:《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审判——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1980年9月—1981年1月)》。同样重要的有对“文化大革命”的描述和评价,包括在官方发表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 该历史决议的起草和颁布为有关“文化大革命”的详细材料的出版提供了机会,如:全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会议和纪念中国共产党六十周年学术讨论会秘书处编辑的《党史会议报告集》;中共党史研究会编写的《学习历史决议专集》和孙敦璠等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 1976年以来,一批回忆录和个人传记相继问世。其中有“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些有趣的资料和特殊的细节。陈再道的“武汉‘七·二○’事件始末”详细叙述了他在1967年7月武汉事件中的经历。中国最高级的军事将领之一聂荣臻的回忆录在1983—1984年出版,也揭示了许多他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经历。由邓小平的女儿毛毛撰写的“在江西的日子里”讲述了她父亲在1967—1973年间受管制和在国内流放的情况。一本对周恩来进行广泛赞扬的《周恩来传略》由方钜成和姜桂侬撰写。对康生进行了深刻批判性研究的是仲侃撰写的《康生评传》。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伤痕文学”对中国知识分子看待“文化大革命”的思想方式提供了一定的理解依据,一些故事集披露出运动对个人生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包括陈若曦的《尹县长的处死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其他故事》;佩里·林克编的《顽固的毒草》和《玫瑰与刺:中国小说的第二次百花齐放(1979—1980)》;海伦·F.绥和泽尔达·斯特恩编写的《毛的收获:中国新一代的呼声》。 对所谓“北京之春”运动的抗议文学作品以及其他近期所写的分析文章,都对当代知识分子如何解释和评价“文化大革命”的起源、过程和结果提供了思路。王希哲的“毛泽东和‘文化大革命’”一文对该次运动进行了最无情的谴责,其程度远远超出了官方的解释。由更年轻的知识分子撰写的一本有趣的文选于1986年春天在纽约出版,书名是《知识分子》。 在中国之外,“文化大革命”曾经是一系列的次生文学的题目,这些作品有很多被詹姆斯·C.F.王(音)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书目注释》一书中所引用。最早的著作由西方记者和政府官员所写,很多成书于香港。虽然这些著作不具备事后认识和观察的便利条件,但它们大部分最能代表中国观察家的思想。其中特别有价值的是两份香港的时事通讯:《中国新闻分析》,由L.莱德尼神父编撰;《中国新闻概览》,由英国政府出版。更为详细的、相对来讲更全面的当代的评述有罗伯特·S.埃勒根特所著的《毛的大革命》;斯坦利·卡诺的《毛与中国:从革命到革命》和爱德华·E.赖斯的《毛的道路》。具有同样价值的还有由美国政府的一位分析家菲利普·布里奇姆所编辑、收在《中国季刊》的系列文章:“毛的‘文化大革命’:起源和发展”,“毛的‘文化大革命’:夺权斗争”和“毛的‘文化大革命’:巩固权力的斗争”。 所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政治史都包括对“文化大革命”的一些评论,其中最好的是帕里斯·H.张的《中国的权力和政策》(第二次编辑);于尔根·多姆斯的《中国国内政治(1949—1972)》;雅克·吉勒马的《执政的中国共产党(1949—1976)》和莫里斯·迈斯纳的《毛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有趣的是,对“文化大革命”的深入的学术性研究尚付阙如。例外的是琼·多比尔著的《中国“文化大革命”史》,该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按照毛主义的观点来写的。此外还有更客观一些的,有李翔云(音)的《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政治:个案研究》以及安炳炯的《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大革命”:政治进程动力学》。虽然该书主要是关于60年代早期的情况的,但也包括对“文化大革命”前几个月的详细评述。 要全面了解“文化大革命”,只有通过对该运动在某些具体的地方和单位开展的方式进行考察,对“文化大革命”在一些主要省市展开时的典型事例进行研究。这方面的成果有:维克多·福肯汉的“广西、云南和福建的‘文化大革命’”;加德尔·福尔塔多的“黑龙江和河北省革命委员会的成立(1966—1968)”;尼尔·亨特的《上海日记》;保罗·海尔和威廉·希顿的“内蒙古的‘文化大革命’”;维克多·倪的“革命和官僚政治:‘文化大革命’在上海”、《各省的“文化大革命”》及安德鲁·G.沃尔德的《张春桥和上海“一月风暴”》。 对在特殊的基层单位开展的“文化大革命”活动的比较分析研究有:马克·J.布里奇和戈登·怀特所著的《当代中国的微型政治》;威廉·欣顿的《百日战争》;戴维·密尔顿和南希·戴尔·密尔顿所著的《风不会减弱》以及维克多·倪的《北京大学的“文化大革命”》。 另一种研究“文化大革命”的方式是考察积极投身于这个运动中的个人。令人感兴趣的是,虽然关于“文化大革命”的一章通常也是毛传记的结尾,但却只有很少的著作把视点集中于毛在该运动中的作用上,更多的则是对其他领导人的描述。如对周恩来,可参见鲁宾逊编的《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一书中由托马斯·W.鲁宾逊撰写的文章“周恩来与‘文化大革命’”;关于刘少奇,可看洛厄尔·迪特默的《刘少奇与中国文化革命》;有关“文化革命”人物江青的最著名的两篇传记是罗克珊·威特克的《江青同志》和罗斯·特里尔的《白骨精》。此外,几部关于当年的红卫兵的回忆录也已出版,包括戈登·A.贝内特和罗纳德·N.蒙塔珀图的《红卫兵》;高原的《生来红:文化革命记事》;梁恒和朱迪思·夏皮罗的《“文革”之子》以及肯林的《上天的报应:一个中国年轻人的日记》。 在“文化大革命”中卷入最深的三个社会集团是被当做运动目标的党和国家的干部,作为打击武器的红卫兵和主要的直接受益者人民解放军。对国家官员试图在红卫兵的扫荡中逃生的描述与分析可看帕里斯·H.张的“省级党的领导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生存策略”和理查德·鲍姆的“困难条件下的精英行为”。关于“文化大革命”对党政中枢构成的影响有以下文章和著作:理查德·K.迪奥的“‘文化大革命’对中国经济界精英的影响”;唐纳德·w.克莱恩的“国务院和‘文化大革命’”;查尔斯·纽豪瑟尔的“‘文化大革命’对中共机器的影响”和弗雷德里克·C.泰维斯的《中国的省的领导层:“文化大革命”及其后果》。关于中共九大所作的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的变动的分析可看唐纳德·W.克莱因和洛伊斯·B.黑格的“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和罗伯特·A.斯卡拉皮诺的“中共领导层的变化”。 关于对红卫兵运动及致力于领导这个运动的激进的知识分子的研究,下列著作是比较值得注意的:安妮塔·詹的“中国社会结构的反映”;帕里斯·H.张的《中国文化革命中的激进分子和激进思想》;克劳斯·梅内尔特的《北京和国内外的新左派》;斯坦利·罗森的《红卫兵的派性与广州的“文化大革命”》;马丁·辛格的《受过教育的青年与“文化大革命”》。托马斯·P.伯恩斯坦的《上山下乡》描述了当年的红卫兵在1968年运动结束后被送往农村地区的情况。 有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的研究有以下著作:钱玉生(音)的《衰退的中国革命》;于尔根·多姆斯的“‘文化大革命’与军队”和“军队在革命委员会成立中的作用(1967—1968)”;哈维·W.内尔森的“‘文化大革命’中的军事力量”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军队官僚”。 其他社会集团在“文化大革命”中所受影响较小,如关于农民的可看理查德·鲍姆的“农村的‘文化大革命’”,关于知识分子的可看默尔·戈德曼的《中国的知识分子》以及安妮·F.瑟斯顿的“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看不见的创伤”。 最后,还有一大批对“文化大革命”进行阐释的文学作品,它们考察“文化大革命”的起源,评价它的结果,从更加客观的理论和历史的视角来确定它的地位。一般来讲,在毛去世和“四人帮”覆灭之前所撰写的著作对“文化大革命”有更多的同情,自那之后的著作则更具批判性。理查德·鲍姆和路易斯·B.贝内特编写的《中国在骚动:“文化大革命”透视》就是一个实际的例子。其他值得注意的阐释性文章有安炳炯的“‘文化大革命’和中国对政治秩序的寻求”;约翰·伊斯雷尔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意识形态的连续性与不连续性”;罗伯特·杰伊·利夫顿的《革命的不朽》;莫里斯·迈斯纳的文章“列宁主义和毛主义”;S.施拉姆的“从历史角度看‘文化大革命’”;理查德·所罗门的《毛的革命和中国的政治文化》以及邹谠的文章“‘文化大革命’与中国的政治制度”。约翰·刘易斯的《中国的党的领导和革命权力》一书中的三篇文章同样很有价值,它们是:伦纳德·夏皮罗与约翰·威尔逊·刘易斯的“在极权主义领袖之下坚如磐石的党的作用”;许华茨的“在美德统治下”以及S.施拉姆的“中国共产主义思想意识中的党”。 第三章 中苏对抗:中国北部边疆地区的战争与外交 除了正式的(经常是宣传性的)官方声明,从当时北京制定外交政策的两个机构外交部和中国共产党得到的原始资料十分有限,因此,除红卫兵的材料之外,专家们只能主要依据讲话、官方报纸的评论、政府出版物透露的消息、宣传小册子以及对电台广播的监听——所有这些都必须谨慎使用,因为首先,不同文字间的分析技术不够完善,其次,在这一章的事例中使用的是非中文材料,大部分是英文和俄文的一手或二手资料。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以后,中文材料取消了限制,诸如回忆录、可靠的中国方面的分析资料及内部材料等仍见得不太多。但愿这种状况在不久的将来会改变。 关于中国外交政策的著作需要使用所有可能的资料并附加一些辅助材料,即:在中国文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导论,再结合以外部来源的资料。人们必须在各种各样的资料中寻求逻辑上的一致性。由于在这一章的事例中大部分材料都不是中文而是俄文的,很多重要时期的材料在事件发生后不久便得到了,因此审慎地筛选和压缩将会得出比较满意,有时是决定性的结果。 红卫兵的材料目前全被图书馆控制着。参见中国研究资料中心出版的《红卫兵出版物》(23卷并8篇附录),美国主要的大学研究图书馆都有大量中国资料集刊(伯克利大学、芝加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密执安大学和斯坦福大学),它们都有自己的目录索引,国会图书馆也是如此。 除此之外,人们还必须借助正式的中国官方出版物,如《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北京周报》、《世界知识》、《红旗》杂志,然而,目前最重要的资料来源是美国政府出的译文集《中国动态》,由国外广播信息处出版。(总的来说,英国刊物《世界广播概览:远东》并不能与《动态》完全重叠,两种刊物须相互补充。)没有《动态》,撰写有关中国外交政策的著作均会感到相当的不便并留下很多空白。当然,也还需其他美国政府的译文集作为补充。如:《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译文集》(根据题目附有不同的小标题),由联合出版物研究署出版。《中国大陆报刊概览》及与此相关的较次要的资料集,由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一直出版到1977年9月30日。苏联的资料与中国官方资料一样有其局限性。这包括俄国的《真理报》、《消息报》和塔斯社。对苏联资料来源的必不可少的参照是外国广播信息处的《苏联动态》和《当代苏联报刊文摘》。 有一些中国文件集包括中国对外政策以及中苏关系方面的主要公报和声明。它们是:哈罗德·欣顿编的5卷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1979)》(还有两卷增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1979—1984)》);约翰·吉廷斯编的《中苏争论概观》以及詹姆斯·T.迈尔斯编的2卷本的《中国政治:文件和分析》。令人遗憾的是,权威的《现代中国社会》(由施坚雅主持编写)却未收进中国外交政策的条目。 一些中文的研究著作、回忆录和有关外交政策方面的文集在1980年开始出现。这包括高皋和严家其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史(1966—1976)》;郑德荣等编的《新中国记事(1949—1984)》、《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当代中国外交》;郝梦笔和段浩然编的《中国共产党六十年》。 一些英文杂志对研究中国外交政策也是十分有用的,特别是不可或缺的《中国季刊》,它有一个季度年表和文件表,按照国家和专题对中国的外交关系进行观察。同样有参考价值的还有《问题与研究》(台北)、《亚洲概览》、《共产主义问题》、《远东经济评论》、《时事》(香港,1961—1972年)、《当代中国》(19 74—1979年)、《中国大陆评论》(香港,1965—1967年)、《太平洋事务》和《中国新闻概要》。非常有用的还有韩国杂志《中苏关系》,它有一部分内容是英文的。还有两份台湾杂志经常包括一些在其他地方无法得到的信息,但使用时必须谨慎。它们是《大陆中国内幕》和《中共研究》。最重要的俄文杂志是《远东问题》,它主要研究中国问题。其他有关的俄文杂志有《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共产党人》和《国际事务》。还可参看内部年鉴《中国的国家和社会》,该年鉴资料由莫斯科东方研究所的中国科编写,其中经常包括一些关于苏联对中国政策的洞察与分析。 有关中国外交政策的文献为数不算多。一些特殊题目的原始资料只有在国会图书馆的计算机复制服务处能够得到。但必须注意在关键词句上不要探究和解释得过宽或过窄。托马斯·W.鲁宾逊有一部未发表的著作《中国对外关系文献目录(1949—1975)》,它有3637个条目;并有作者和题目的双重索引。另外还有杰西卡·S.布朗等编的《中苏冲突:历史文献目录》。更近期的英文著述资料有《外交事务》,著作有《近期国际关系丛书》,系列文章有《政治学ABC》和《有关中国问题的博士论文》。《亚洲研究杂志》确实在它的年鉴文献中编列了中国外文政策的资料栏,但内容每年出入相当大。在苏联方面,《斯拉夫评论》出版了一个年鉴文献,但有着同样的局限。幸运的是,俄文材料的索引很完善。首先,有V.P.朱拉夫勒瓦的《中国文献》年鉴。它是由P.E.斯卡奇科夫编写的早期的一份同名的传统年鉴的补充(但那份年鉴至今仍未作为单独的一卷出版)。除此之外,还有《远东问题》杂志的评论专栏,《人民中国》年鉴、《亚非人民》杂志以及正式的俄文著作、文章和重要的报纸(《当代苏联报刊文摘》上附有《真理报》和《消息报》的英文索引)。 关于中苏关系的著作数量相当大,大多数是对基本政策的分析。下面所列的只是使用原始资料及分析质量很高的著作。遗憾的是,篇幅有限,因此只能容纳与本章所涉及的时期有关的著述,且对每个大的领域只能收入一部典型著作。 奥顿·安布罗兹的《世界权力的改组》;安泰顺(音)的《中苏领土争端》;鲍大可的《中国和东亚的大国》;罗伯特·博德曼的《英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1974)》;O.B.鲍里索夫和B.T.科洛斯科夫的《苏中关系(1940—1973)》;O.埃德蒙·克拉布的《中国和俄国的“重大比赛”》;丹尼斯·J.杜林的《中苏冲突中的领土要求》;赫伯特·J.埃利森编的《中苏冲突》;戴维·弗洛伊德的《毛反对赫鲁晓夫》;雷蒙德·L.加特霍夫编的《中苏军事关系》;哈里·格尔曼的《苏联在远东的军事集结和反华冒险》;乔治·金斯伯格和卡尔·F.平克勒的《中苏领土争端(1949—1964)》;约翰·吉廷斯的《中苏争论概观》和《世界与中国(1922—1972)》;托马斯· M.戈特利布的《中国外交政策的不同的派系和战略三角关系的起源》;威廉·E.格里菲斯的《中苏关系(1964—1965)》和《中苏分裂》;梅尔文·格尔托和汪永木(音)的《处于威胁下的中国》;莫顿·H.霍尔珀林编的《中苏关系与军备控制》;哈罗德·欣顿的《熊在门口》及《三个半大国》;G.F.赫德森、理查德·洛温撒尔和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的《中苏争论》;C.G.雅各布森的《毛以来的中苏关系》;杰弗里·朱克斯的《苏联在亚洲》;基辛研究报告《中苏争端》;米哈伊尔·A.克洛奇科的《在红色中国的苏联科学家》;肯尼思·G.利伯撒尔的《70年代的中苏冲突》;阿尔弗雷德·D.洛的《中苏争端》;克劳斯·梅内尔特的《北京和莫斯科》;乔纳森· D.波拉克的《联盟政治的教训》、《80年代的中苏冲突》及《中苏敌对与中国安全之论争》;托马斯·W.鲁宾逊的《边界谈判和中美苏关系的前景》及《中苏边界争端》;哈里森·E.索尔兹伯里的《中俄战争》;格雷特津·安·桑德勒斯的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眼中的苏联形象(1949—1979)》;哈里·施瓦茨的《沙皇、大臣和政委》;巴巴尼·森·格普塔的《70年代以后苏联同亚洲的关系》;理查德· H.所罗门等编的《苏联在远东的军事集结》、《核对峙与亚洲的安全》;罗伯特·G.萨特的《“文化大革命”后中国的外交政策(1966—1977)》;罗杰·斯韦林根的《苏联和战后日本》;唐纳德·B.S.扎戈里亚的《中苏冲突(1956—1961)》;肯尼思·G.韦斯的《炮舰里产生的力量:中苏危机中的美国》;艾伦·S.惠廷的《中国威慑微积分学:印度和印度支那》;理查德·威奇的《中苏危机的政治》;迈克尔·B.亚胡达的《中国在世界事物中的作用》;唐纳德· S.扎戈里亚编的《苏联在东亚的政策》、《中苏冲突(1956—1961)》和《越南三角关系:莫斯科、北京和河内》。 虽然关于这个题目的俄文书籍经常是宣传性的,但也有几本杰出的分析性的作品问世。另外,一些关于中国其他方面的俄文材料表面上似乎与中国对外政策无关,实际上却包含着相当有用的资料。由于俄国人倾向于不直接说出其真正的兴趣所在,故下面所列著作虽从标题上看并不明显,但的确是与该题目相关的。 O.B.鲍里索夫的《中国70年代的对内对外政策》;O.B.鲍里索夫和B.T.科洛斯科夫合著的《1945—1970年的苏中关系梗概》;费德尔·勃拉茨基的《毛泽东:一幅意识形态和心理肖像》;L.P.德留辛的《毛主义的社会政治本质》;K.A.伊格洛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机构(1967—1981)》;V.G.吉尔布拉斯的《中国:危机在继续》;B.N.戈尔巴切夫的《中国军队的社会和政治作用(1958—1969)》;L.M.古德什尼科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结构》、《中国:社会与国家》、《中国:寻求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中国:传统与现实》、《中国邻邦》、《中华人民共和国(1973—1979)》;L.S.丘扎基里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识形态运动(1949—1966)》;M.I.马卡洛夫等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政策》;雷莎·米洛维茨卡娅和尤里·西姆尤诺夫合著的《苏中关系简史》;G.N.莫斯克的《中国军队:毛主义者冒险政治的工具》、《危险的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阶级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苏联中国问题研究的题目》;A.M.鲁缅采夫的《“毛泽东思想”的来源及其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政策》、《外国对当代中国的研究》;S.L.齐赫文斯基的《中国的历史和现在》;O.弗拉迪米洛夫和V.伊亚赞切夫合著的《毛泽东:一幅政治肖像》及B.扎尼津、A.米洛诺夫和伊亚·米哈伊洛夫合著的《论中国的发展》。 第四章 毛的接班人问题和毛主义的终结 “文化大革命”以前,西方对中国政治的研究只是为了搞到资料。因为只有十分有限的中央报纸和杂志、数量很少的公开讲话以及个别流落到香港的难民可资询问。一些省内报纸的复印件被偷带到香港,省里的电台广播与北京的电台一样受到监听。即使这些简单的传递工具也仍然需要进行大量的释读和甚至更多的翻译工作,但它毕竟是一个容易掌握的资料基础。 在“文化大革命”中,这类资料被一大批新的和不同类型的材料所补充,它们大部分由那些搜查被罢黜的官员的红卫兵所披露。新材料中最重要的是迄今未发表的毛的讲话集,这类材料令人迷惑地使用同样的题目,最常见的是《毛泽东思想万岁!》,它们的译本以不同形式出现,最著名的是S.施拉姆的《毛泽东的讲话和信件(1956—1971)》(美国版名是《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杰罗姆·陈的《毛泽东》及《毛泽东的文章与目录》;由联合出版物研究署出版的两卷本的《毛泽东思想杂录》以及有争议的《中国的法律和政府》(1.4,9.3,9.4,10.2,10.4,11.4),这些选集明显地被不同的机构收集到一起,甚至在“文化大革命”以后,许多新版本仍旧在中国不断出现。结果导致由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蒂莫西·奇克和尤金·吴编写的一套新译本《毛主席的秘密讲话》的问世。一部1949年以后毛的著作全集正在由高英茂和约翰·K.龙(音)编辑并整理,该书名为《毛泽东文集(1949—1976)》,第1卷已经出版。但是,这些文集中的大部分材料涉及“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时期,1966年之后的讲话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直到1968年夏天红卫兵上山下乡之后才解禁。 其他大部头的、由红卫兵出版的资料是报纸。这些刊物经常对当时及“文化大革命”前的中国事务进行倾向性极明显的评论。但它们已被李翔云精心整理后收进《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政治》一书中。还有,这些材料只包括到1968年夏天这个时期,在那以后,虽然中国公开了关于林彪事件的内部文件,但资料来源明显地减少了。另外,70年代来中国的西方人增多,导致了一些目击者的报道。如罗杰·加赛德的《活跃起来!毛之后的中国》,尽管书名如此,但仍包括从1976年1月开始的一些事件。 只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一大批关于1969—1976年的新材料才得以面世。它们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尽管官方对这个主题的研究有限制,但仍出现了一些综合性的评论,最可靠和最全面的是王年一的《1949—1989年的中国:大动乱的年代》。作者是国防大学的一名教授,显然掌握着一般人无法得到的材料。一部更早的非常可信的著作由政治学家高皋和严家其(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所长——原文如此——译者)撰写,书名为《“文化大革命”十年史》。该著作在出版前夕被查禁,最初的版本在香港发行,但最初的天津版的版本在西方也流传很广。作者感到只利用公开的材料局限性太大,但却又因其他材料使用不当造成一些错误而受到指摘。第二版显然接受了批评进行了修改。第一版的英译本在台湾出版。在一般的西方著作中,于尔根·多姆斯的《中国国内内政(1949—197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把广泛地描写和对特殊事件的严密分析结合起来。《中国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1921—1985):一幅自画像》由香港时事通讯《中国新闻分析》的长期编辑在对中国进行了多年观察的基础上撰写而成。 还有一些中文的文章选集,涉及不同方面的问题、事件或“文化大革命”的经历。周明的《历史在这里沉思:1966—1976年纪实》共6卷。第一卷论及那10年中高级领导人的活动及其命运,包括一些幸存的亲属所写的文章,其中最著名的是刘少奇的孩子。第二卷涉及那段历史本身的一些事件,如1965年武汉的武斗、1967年的“二月逆流”和1971年的林彪事件。第三卷重又描写个人的命运,如一些级别较低的高层官员和知识分子,同样有这些人的亲属所写的文章,如陶铸的妻子。金春明的《“文化大革命”论析》是一本文章集,由党的资深历史学家撰写,论述这10年中的主要事件,其中包括与本章所论及的时期相关的有趣资料。《十年后的评说——“文化大革命”史论集》由谭宗级和郑谦编著,是同样类型的著作。 更全面的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材料现在已可以从各省的出版社得到,大部分是重复的,但在一些有趣的题目上作一番浏览还是值得的。这样你可以看到表面上在某处是很明显的一个事实,在其他地方都并非如此。例如: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简史讲义》看来似乎是第一部这样的著作。它透露了1959年在庐山的工作会议和中央全会之间,还开了一次政治局常委会,会上彭德怀受到了批判。所有有关这个范围的著作都被当代的作者研究过,最全面的、有准确的资料以及会议参加者名单的著作是郝梦笔和段浩然编的《中国共产党六十年》,该书第二卷包括1949年以后的时期,同样非常有用的是稍后党的历史学家中的老前辈胡华的《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49—1981)》是在中共成立60周年之际由中共出版的文献,作为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后年代的评价和总结。对于它的解释性的著作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以上两本书都是确定官方对重大事件态度的基本读物,与胡华的著作一样,后者在公开发行之前在西方也有内部版本流传。 另一类有价值的资料是编年史,它并不仅仅是简单的资料的重复,同时包括颇有用的主要会议和事件的概要。这些重要的材料包括:解放军政治学院中共党史教研室编的《中国共产党六十年大事简介》、《中共党史大事年表》、《中国共产党历次重要会议集》;房维中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该书涉及的人远远超出经济学家的范围。 另一类作品致力于单个事件的描述,包括党代会、人代会等。这些会议都有官方出版的文献,如《中国共产党第十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关于林彪事件的文件从来都不是官方发表的,但是在西方也有汇编和译本,如高英茂编的《林彪事件》;另有一部中文的分析著作是于南的“周总理处置‘九·一三’林彪叛逃事件的一些情况”;由荷兰记者雅普·冯·吉内肯撰写的一部西方评述性著作是《林彪浮沉录》;更近的有关这一事件的译本,是以林彪女儿的陈述为基础的,原文是《华侨日报》上的连载文章“生活在历史阴影中的林豆豆”(1988年6月14—23日);另有谭宗级发表在《教学参考》(下)上的“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崛起及其覆灭”;《华侨日报》上还有另一篇由王若水撰写的连载文章“从批‘左’倒向反右的一次个人经历”,描写了林彪从一个极“左”的样板转变为极右派的道路。 “四人帮”的写作班子“梁效”的活动被它某位成员的妻子在乐黛云和卡罗林·韦克曼所著的《走进暴风雨》中进行了描述。该书是一部极其吸引人的著作,它叙述了1949年以后的全面清洗,全书从一个背离了党的路线从而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的角度来进行描述。在1976年4月的“天安门事件”后为纪念周恩来所作的诗被收进《革命诗抄》和《天安门诗文集》中,还有一个英文版本的由萧兰编的《天安门诗抄》。官方对“四人帮”进行审判的正式文本可以参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纪实》。中国还出版了较短的中、英文版本的《历史的审判》、《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审判》。戴维·邦纳维亚的《北京裁决》中有译成英文的实况广播报道的摘录。正像其题目提示的那样,约翰·加德纳所著的《中国政治和对毛的继承》一书讨论了许多这类的事件,默尔·戈德曼在《中国知识分子》一书中详细论及了知识分子的内讧。戴维·茨威格的《中国农村的激进主义》叙述了“四人帮”为在重要的中国政治舞台制定一条极“左”路线所进行的活动。这部书是第一批从漫长的对中国农村的研究中受益而写成的专题著作中的一部。 以上提到的胡华也是大部头系列丛书《中共党史人物传》的主编。该书30多卷在他去世前已成书,这是一部极有价值的概要,每一卷包括至少12个已去世的党的领导人的传记。通常是把早期的烈士与那些在“文化大革命”爆发前仍健在的国家领导人混合编排在一起。 自从这些丛书的第一卷于1980年出版以后,有关人物生平的专著、对某位领导人的回忆文章集和他们的著作选都陆续问世。其中有许多比胡华的丛书中的短文更为详细。虽然有些很明显是杜撰的,包括许多令人怀疑的谈话记录,但总的来说还都是有参考价值的。对于这章所涉及的时期,到目前为止最重要的是《周恩来书信选集》、《周恩来选集》(下)、《周总理生平大事记》;关于周的还有《不尽的思念》。关于其他人的有《邓小平文选(1975—1982)》;张云生的《毛家湾纪实:林彪秘书回忆录》;南枝的《叶群野史》;朱仲丽(前高级官员王稼祥的遗孀)的《女皇梦:江青外传》;叶永烈的《张春桥浮沉史》;仲侃的《康生评传》;林青山的《康生外传》;薛冶生编的《叶剑英光辉的一生》;《萦思录:怀念叶剑英》;《聂荣臻回忆录》(下)。关于个人的文章通常先发表在期刊上,然后才被收进各类书籍中。《新华月报》和《新华文摘》有专栏刊登这些文章中的一部分。 西方关于中国领导人生平的详细著述要少得多,这类书包括户西恩·派伊的《毛泽东:领袖人物》(这是一部心理分析的作品);迪克·威尔逊编的《在历史天平上的毛泽东》。在毛去世后不久,一系列由著名专家撰写的专著陆续出版。它们有:罗斯·特里尔的《毛泽东》及《白骨精》(关于江青的);罗克珊·威特克的《江青同志》,该书主要根据江青会见作者时的自述写成;罗杰·法利格特和雷米·考夫的《康生及其在中国的秘密工作(1927—1987)》;丁望的《王洪文、张春桥评传》和《华主席:中国共产党人的领袖》。 很明显,仅仅依靠中文(和西文)的著作是远远不够的。关于党史的中文杂志和其他出版物,很多曾属于内部刊物,目前可以得到复印件,也很有参考价值。如《党史研究》(1980—1987年)曾经是内部刊物,现在已用《中共党史研究》的刊名公开发行(1988年— )。此外还有《党的文献》、《党史通讯》、《文献和研究》、《党史研究资料》、《内部文稿》、《党史资料征集通讯》。在以上杂志及文选上刊登的文章偶尔在其他刊物上也可看到,最著名的是由朱成甲编辑的3卷本的《中共党史研究论文选》。但是,接触这些更秘密的材料并未使人们忘记这样的事实,即重要的文章经常在定期刊物上出现。 目前在中国的各种刊物中出现这样多的材料,以致一批较年轻的西方学者在蒂莫西·奇克的指导下编辑了《中国共产党研究通讯》(1988年秋— ),以便在这个领域中向大家通报出现的最重要的新材料。这份杂志是那些寻求及时接触有价值的新资料的人所必读的。希望当代中国的权威人物们注意到这份杂志并意识到在开放的年代“内部”已经成为完全过时的分类方法,对于哪些资料是真正需要保密的这个问题将会出现一种更现实的看法。 在那些更加普及的西方杂志中,《中国季刊》和《澳大利亚中国事务杂志》刊载的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文章较多。《中国季刊》的“每季大事和文献”栏也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台北的《问题与研究》经常最先登载重要的共产党文件的译文。 在中国出版物中,对“文化大革命”后这段时期的政治进行严密分析的著述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在1976年以后的年代里,中国领导人邓小平仍健在并主管国家事务,另一方面,当代资料的性质与过去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不同。这类材料汗牛充栋,著作和期刊的出版都出现了空前的爆炸,官方出版物更趋真实,更少宣传性,同时可以把它们与公开表达的各种观点进行对照。此外,中国政治进程的透明度也比过去高得多,因此,对上层争论的详细报道很快就会在香港刊物《争鸣》和《九十年代》等上面出现。 另一方面,内容集中于毛以后时代的编年史是很重要的。著名的有李盛平和张明澍的《1976—1986:十年政治大事记》;黄见秋、孙大力、魏新生、张占斌、王洪模等编的《新时期专题记事(1976年10月—1986年10月)》;李永春、史远芹、郭秀芝编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治体制改革大事记》。一部极有价值的编年史的西方译本是肯尼思·利伯撒尔和布鲁斯·J.迪克森合编的《党中央和政府会议研究指南(1949—1986)》。 除《邓小平文选(1975—1982)》外,已经被引用的还有一部主要的文献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2卷)。从不同角度来看待这段历史时期的、由西方人编的文献集是约翰·P.伯恩斯和斯坦利·罗森的《毛以后的中国的政策冲突》;以及肯尼思·利伯撒尔、詹姆斯·唐和恽赛充(音)编的《中共中央和政治局文件》,该书解释了这类文件是如何产生及传达的。 西方对邓小平改革运动的报道数量惊人,从一般的著作、专题文章到记者的分析等应有尽有。在综合性的著作中,最好的有鲍大可和拉尔夫·N.克拉夫编的《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哈里·哈丁的《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戴维·M.兰普顿编的《毛以后的中国政策的实施》;伊丽莎白·J.佩里和克里斯廷·汪编的《毛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改革》;邹谠的《“文化大革命”与毛以后的改革》。一部十分有用的背景材料是一年一本的《中国简报》,由亚洲协会中国委员会出版。专著有戴维·S.G.古德曼的《北京街头的呼声》;埃利斯·乔菲的《毛以后的中国军队》;肯尼思·利伯撒尔和米歇尔·奥克森伯格的《中国政策的制定》,该书分析了“文化大革命”以前、“文化大革命”过程中及其以后的能源工业。琼·C.奥伊的《国家和当代中国的农民》,该书从50年代中期写到80年代末,同茨威格的书一样,也是得到了这个时期之后农村研究的一些资料才写成的。 许多西方报社驻中国的记者在“文化大革命”中,或像美国记者那样,在“文化大革命”后,很快接受有关中国的训练或很快了解中国的情况。在早期报道性的著作中,最优秀的有理查德·伯恩斯坦的《从世界的中央寻求关于中国的真相》;戴维·邦纳维亚的《中国人:一幅肖像》;福克斯·巴特菲尔德的《中国:生活在苦海中》;约翰·弗雷泽的《中国人》;杰伊和林达·马修斯的《十亿:中国记事》;菲利普·肖特的《龙和熊》;史蒂文·W.莫舍的有争议的《破碎的大地:农村的中国人》,这本书是根据一个人类学博士生的报道写成的。这个博士生是那些1979年1月中美复交后第一批到中国农村考察的美国学者之一。西蒙·利斯是一位学者兼随笔记者,他的作品交织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尖锐的评论和对许多关于中国的西方著作中的空话的揭露,他的主要著述有《中国的阴影》、《毛主席的新衣》、《破损了的偶像》。 第五章 对美开放 虽然有大量的第二手资料,但人们对中共九大和十大之间的中国外交政策仍然研究得很不够。主要的障碍来自资料方面:现有的资料难以对这个时期中国的决策过程作出全面的描述。中国人对中国外交政策的内幕一直十分敏感。这些禁忌近年来已有所缓减,人们已经能够和与外交事务有关的官员和研究机构进行较密切的接触了。但是,对于外交政策的讨论和制定,对于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领导层斗争激烈的时期),现有的历史资料却什么也没有告诉我们。 然而,由于官方越来越鼓励人们做整理档案的工作,中国的研究人员已经编成了更全面的中国外交史(包括20世纪70年代)的档案资料书籍。这些活动的高潮是《当代中国外交》的出版。这本书简要叙述了这个时期的外交事件,具有权威性,尽管它没有透露政策制定方面的情况。此外,高级官员的一些回忆录和回忆文章对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国的外交政策作了较深入的重估,尽管还不十分详细。其中有:《聂荣臻回忆录》;铁竹伟:“陈毅在‘文化大革命’中”(见《昆仑》);叶剑英传记编写组:《叶剑英传略》。亨利·基辛格秘密访华之前,埃德加·斯诺与中国高级官员的谈话记录也是珍贵的资料,它们都完整地发表在斯诺《漫长的革命》一书中。 美国官员们关于20世纪70年代中美关系的著作也使学者们获益匪浅。这些著作包括:兹比格纽·布热津斯基:《权力与原则》;亨利·基辛格:《白宫岁月》、《动乱年代》;理查德·尼克松:《尼克松回忆录》;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中美关系十年”(见《外交事务》);理查德·H.所罗门:《中国人的政治谈判行为》;赛勒斯·万斯:《艰难的选择》。 “文化大革命”以后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资料的主要来源,仍然是中共主要的新闻媒介,特别是《人民日报》和《红旗》杂志的社论和评论员文章。关于重要的外交政策声明,《北京周报》亦有很高的参考价值。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恢复了1966年中断的探讨外交事务的重要期刊的出版工作。这些期刊包括《世界知识》和《国际问题研究》,这两种杂志都是由外交部出版的。要探讨外交政策的发展动态,美国政府出版的外国广播信息处的《中国动态》和英国广播公司出版的《世界广播概要:远东》是两种基本的参考资料。美国政府出版的联合出版物研究署的系列期刊中也有一些极为重要得文件和资料。 此外,邓小平的讲话(包括一些评论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讲话)都收录在《邓小平文选(1975—1982)》中。流传到台湾或西方的中国内部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可作为这些资料的补充。虽然有时候人们对这些材料的可信程度有争论,但其中的许多材料还是提供了发生重大政策冲突时的重要情况。收录了这些文件的两部书籍是:陈庆编:《中国与第三世界》;高英茂编:《林彪事件》。反映中国内部对敏感的外交问题进行争论的讽刺文章是另一个重要的资料来源,虽然有些学者怀疑其价值。关于此类资料的解释,请参阅肯尼思·G.利伯撒尔:“讽刺文章中反映出的外交政策争论(1973—1976)”(见《中国季刊》);哈里·哈丁:“中国全球姿态中的内部政治(1973—1978)”,见托马斯·芬格等编的《中国对独立自主的追求》。 尽管资料有限,学者们还是写出了关于某些具体事件和某些时期的一些专著和一些重要得多卷本著述。关于多卷本著述,特别请参阅约瑟夫·卡米莱里:《中国的外交政策》;戈兰姆·W.乔德赫里:《中国在世界事务中》;哈里·哈丁编:《80年代中国的对外关系》;塞缪尔·金(音)编:《中国与世界:毛以后时代中国的外交政策》;理查德·H.所罗门编:《中国因素》;迈克尔·亚胡达:《孤立主义走向尽头:毛以后的中国外交政策》。 促成中美和解的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中苏发生军事冲突之后北京改变了安全计划。关于这个论题,参阅约翰·W.加弗:《中国决定与美国和解(1968—1971)》;哈里·格尔曼:《苏联在远东的军事集结和反华冒险》;托马斯·M.戈特利布:《中国外交政策的不同派系与战略三角关系的起源》;梅尔文·格托夫和汪永木(音):《处于威胁下的中国》;萧铮和迈克尔·魏图恩斯基编:《中美关系正常化及其政策深意》;理查德·威希:《中苏危机的政治》。 许多单卷本和多卷本专著还对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美关系和中苏关系的全球战略环境的变化进行了研究。这些专著有:赫伯特· J.埃利森编:《中苏冲突》;班宁·N.加勒特和邦尼·S.格拉泽:《战争与和平》;肯尼思·G.利伯撒尔:《70年代的中苏冲突》;乔纳森·D.波拉克:《中苏敌对和中国的安全之辩论》、《联盟政治的教训》;杰拉尔德·西格尔:《毛以后的中苏关系》;道格拉斯·T.斯图尔特和威廉·T.托编:《中国、苏联和西方:80年代的战略和政治面面观》;苏吉(音):《苏联对中国的想像及其对华政策(1969—1979)》;罗伯特·G.萨特:《中国外交政策:毛以后的发展》;艾伦·S.惠廷:《西伯利亚的发展与东亚:威胁还是承诺?》。 与中美关系和中苏关系相比,中日关系研究得还很不够。然而也有一些成果,参阅罗伯特·E.贝德斯基:《脆弱的协定:1978年中日和平条约的全球透视》;李季银(音):《日本面对中国》、《中国与日本:新的经济外交》;罗伯特·泰勒:《中日轴心:亚洲的一支新生力量?》。关于中日关系的重要文章,有新木内江藤:“日本和中国——一个新阶段?”(见《共产主义问题》)、“近期中日关系的发展”(见《亚洲概览》);良清国分:“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制定中的政治”(见《中国季刊》)。 中国与东南亚关系(特别是中越关系的恶化)的有关资料既丰富又详细。特别引人注目的著作是纳严·詹达:《兄弟仇敌:战争之后的战争》。另阅张保民(音):《北京、河内、华侨和处在中国与越南之间的柬埔寨》;威廉·J.杜克尔:《中国和越南:冲突的根源》;尤金·K.劳森:《中越冲突》;罗伯特·S.罗斯:《印度支那纷争:中国的对越政策(1975—1979)》。 关于70年代中国在国际组织中再次出现的意义,塞缪尔·S.金的《中国、联合国和世界秩序》一书作了详尽的研究。关于对70年代中国外交政策中经济方面的评析,参阅鲍大可:《从全球角度看中国经济》;艾伦·S.惠廷:《70年代中国的国内政治和外交政策》。 第六章 中国的经济政策及其贯彻情况 有关80年代中国经济改革的研究和著述是与改革本身同步的。关于“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7年)经济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的研究工作也刚刚起步。论述六七十年代中国经济的文章和书籍确实很多,但论述当前中国经济的著作却不得不依据数量有限且可靠程度大有疑问的资料。事实上,西方关于“文革”时期中国经济的大部分文献资料都集中在对农业、工业、国民总产值和其他许多项目的重建成就的估计上。尽管有这些限制,但也不乏有价值的著作。对写于六七十年代的有价值的英文著作有兴趣的读者,可查阅德怀特·H.珀金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之研究:概览”(见《亚洲研究杂志》)一文中的书目索引。 从1979年开始,中国政府又恢复了对官方统计资料的公布和出版。这项工作已中断了将近20年,这期间中国把所有的经济资料都当做国家机密。1979年统计工作的规模很小,进入80年代以来,规模就越来越大了。最有用的资料是国家统计局用中英文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该年鉴始于1981年,以后每年一版,收录的资料越来越多,其中不但有80年代的,而且有更早时期的。198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共1029页,而50年代的主要统计资料《伟大的十年》(国家统计局编)只有200余页,且开本要小得多,二者显然不可同日而语。目前尚有数十种各部门的专门统计年鉴(如《中国农业年鉴》),各省的统计年鉴(如广东统计局的《广东省统计年鉴》)以及许多专项研究资料(如国家统计局编的《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1950—1985)》)。 除这些统计资料外,依据在中国的实地调查资料写成的英文著作也越来越多,有一些实地调查工作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世界银行的合作项目。这些合作项目的两项重要成果是吉恩·蒂德里克和陈毅远编的《中国的工业改革》和威廉·伯德和林青松编的《中国的乡镇企业:结构、发展和改革》。 在依据新获得的材料对六七十年代的中国进行的各种研究中,对中国农村的研究成果最多。根据中国的实地调查资料对改革前后农村的研究,参阅威廉·L.帕里什编:《中国农村的发展》。对1949年以来中国农业的发展进行的较广泛的经济分析(利用了一些新资料),参阅尼古拉斯·拉迪:《中国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德怀特·珀金斯和沙义德·尤素福:《中国农村的发展》。仅依据80年代新获得的资料对六七十年代中国工业的发展的研究成果很少,较卓著者是巴里·诺顿的“三线:在中国内地保卫工业化”(见《中国季刊》)。 有一些综合性的论文集集中讨论了80年代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经济成就的有关问题。此类著作有: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编:《面向2000年的中国经济》(2卷);伊丽莎白·J.佩里和克里斯廷·汪编:《毛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改革》。目前出版的许多论文集是中外经济学家合作的结晶,其中最有用的是布鲁斯·L.雷诺兹编的《中国的经济改革》(《比较经济学杂志》专刊)。世界银行大约每隔四年推出一本关于中国经济的综合性著作。德怀特·H.珀金斯的“改革中的中国经济体制”(见《经济资料杂志》)一文从总体上分析了中国的改革活动,文中附有很多书目索引。 80年代与六七十年代的一个不同之处是,80年代中国学者的经济研究成果越来越多了。这些成果有的发表在数十种经济学杂志上(其中许多杂志在1979年以前是不存在的),有些发表在各种报纸上。上海出版的《世界经济导报》在组织文章辩论经济改革的争议问题方面尤为活跃,读者群很广。然而,此类文章大部分是用中文写的,虽然其中的一些被译成了英文以便让其他国家的读者阅读。最值得注意的英文译文集是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编辑、由M.E.夏普出版公司出版的《中国的改革:挑战与选择》(布鲁斯·L.雷诺兹写了引言)。该公司还定期出版名为《中国经济研究》的专门刊登经济论文译文的杂志。 最后,还有一类讨论中国经济的著作。这类著作主观上主要是写给生意圈中的人看的,但其中亦有论述当前人们普遍感兴趣的经济问题的文章。这类著作中较著名的有美中贸易委员会出版的《中国贸易评论》和日本海外贸易组织出版的《中国通讯》。着重讨论贸易问题的一本有用的论文集是尤金·K.劳森编的《美中贸易:问题与前景》。 第七章 教育 本章是《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4章和第9章的续文。那两章中所述的资料和研究方法是笔者在此处提供资料和进一步评论的必不可少的背景材料。总的来讲,官方的中文报刊杂志仍是主要的资料来源,但某些变化值得注意。从50年代末开始,中国政府限制报纸在境外发行,使香港联合研究所剪报的用处减少了许多。不过,联合研究所的剪报一直保持到了70年代初。最后,当该研究所于1983年关闭时,始于1950年的剪报全部移交给了香港浸礼会学院图书馆。此外,红卫兵编印的大量非官方出版物记录了1966—1968年间发生的事件,并对“文革”前几年的事情做了重要的回顾。然而,当红卫兵“复课闹革命”后,他们的独立出版活动就停止了。“文化大革命”的10年(1966—1976年)中,地方政府的报纸一直在出版,只是在1967—1969年动乱最严重的时期在各地曾有过简短的中断。 不过,这些出版物在境外的发行仍受到严格限制。所以,1969—1976年间,外国人所能接触到的中国新闻媒体基本上限于“两报一刊”。这些都是由毛的中央政府控制的国家出版物,作为建立中央政府在红卫兵群众运动阶段结束以后谋求建立的新秩序的舆论工具,它们拥有绝对的权威性。《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加上紧紧追随它们的《光明日报》和后来的《学习与批判》,是“教育革命”试验及1968—1976年间发生的事件的主要资料来源。偶尔也有地方出版的研究刊物被带出中国,例如广东师范学院出版的《教育革命》和上海师范大学出版的《教育实践》等。 这就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口述历史方法流行的客观环境。当时,学术界和其他行业对中国的兴趣都很高,在新闻媒体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采访离境的中国居民实际上是唯一可行的一种办法。在那些年中,这些采访活动主要由在香港的美国教授和研究生们主持,他们以成立于1963年的大学服务中心为主要研究基地,该中心是从中国大陆迁来香港的。正如在第14卷的书目说明中指出的,主要依据口述资料写成的关于教育的书的作者是斯坦利·罗森、苏珊·舍克和乔纳森·昂格尔。他们三人都是在大学服务中心开始博士论文的撰写工作的。 1976年以后官方出版物的激增和向境外销售限制的放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前10年文件资料的匮乏。目前最值得人们注意的是香港的大学服务中心于1987年获得的大批省级报纸。1987年后,该中心已不再是独立的研究机构,但它的图书馆坐落在香港中文大学,仍然是收藏中国国家级和省级报纸最全、查阅最方便的地方。实际上,各省从1949年一直到今天出版的报纸该图书馆都有。这些报纸收藏是研究“文化大革命”的10年的独一无二的资料来源,亦可替代大学服务中心收藏的早些年间的剪报,因为(据出版的索引介绍)那些剪报的来源——各省的报纸很不完备。此外,这些报纸收藏还优于中国本土的报纸收藏,原因有二:一是它们很容易借阅,二是中国的图书馆没有把如此大量的报纸收藏在一处供人使用。 1976年之后,关于教育、青年和科学的官方和半官方的出版物也极为丰富。到80年代中期,花费笔墨集中讨论这些主题的报纸主要有:《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教育文摘》、《教师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少年报》、《科技日报》、《科学文化报》、《两用人才报》(专登军队教育方面的消息)等。中国人民大学的报刊资料选编有一些与上述主题有关的系列专集,收录的与教育问题有关的文章虽然不很完备,但很有利用价值。 主要的刊物有:《人民教育》、《教育研究》、《高教战线》(80年代中期改名为《中国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研究》、《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与职业》、《教学通讯》。各省市都有这些专业报刊的复印资料汇编本,其中的大部分都与教育有关。北京、上海和其他许多省市还出版自己的刊物,如《上海教育》、《山西教育》和《福建教育》等。这些省市级教育刊物在形式上都是相似的,刊登的主要是与教学有关的消息,面向的是教师。 另一个资料来源是绝大多数高等院校出版的学报。这些刊物所登的学术论文的面非常之广,主要讨论教育问题的是师范院校出版的刊物,如《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华南师范大学学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和《东北师范大学学报》等。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中国的出版物数量大增的同时,各个翻译机构译出的成果却日趋减少。各个方面的主题(特别是与教育有关的主题)的译文数量都减少了。美国政府主要的翻译材料(报刊概览、报刊摘要、《当代背景材料》和附录)都于1977年并入了外国广播信息处的《中国动态》中。这份刊物简要摘发每天的重大新闻。据美国驻香港领事馆人员讲,决定合并的原因是(决定是他们于1976年做出的),当时把持中国官方新闻媒介的“两报一刊”使大规模的翻译活动成了多余之事。但是,由于美国政府的中国问题专家在预料事情的发展方向一事上发生了一系列历史性的失误,这个决定今天看来是个错误。合并计划刚执行完毕,中国的出版物就如雨后春笋般大批出现了。这就需要对越来越多的资料进行整理。这种需要于1979年导致原来的美国联合出版物研究署变成了出版系列专业丛刊的机构。1979—1987年间,联合出版物研究署和外国广播信息处联合出版的《中国报告:政治、社会和军事事务》中译载了关于教育和青年问题的文章。80年代中期,联合出版物研究署各类丛刊进一步专业化。以1987年为例,有三种丛刊译载有关教育问题的文章,它们是:《中国地区报告》、《中国——红旗》和《中国——国务院简报》。科技文章的译文由一份专门的丛刊发表。然而,遗憾的是,1977—1979年间,这些丛刊对教育问题的兴趣虽然极高(当时毛主义的实验正在被推翻),但当教育制度恢复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状态后,讨论教育问题的译文的比例很快就大幅度下降了。结果,大约从1980年开始,想要单纯依靠英文译文对教育战线的发展做一个概括的了解都成为不可能的事了。对不懂汉语的人来说,《中国教育译丛》是一份很好的杂志。1977年前,它由国际艺术和科学出版社出版,1977年后由M.E.夏普出版公司出版。这份杂志一年出四期,译文的面虽然不宽,但都非常好。 除了某些专业领域之外,中国方面可能仍对中国国内和世界各地政治模式和公众情绪的变化特别敏感(包括中国的和外部世界的)。特别是,外国研究者感到惊讶的、能提示当代中国的情况的变化,就是那里发生的政治事件的反映,其结果与对中国人自己一样令人感到冷讽挖苦。所以,尽管自1976年以来我们通过亲身体验和出版物对中国的了解有了大幅度增加,但目前有兴趣的英文读者所能看到的资料却没有相应的增加。不过,这类英文资料也许足够了,因为有兴趣的读者群本身已经减小了。中国先是作为敌人,后来又作为新朋友,曾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这种关注以各种形式持续了30年。但到了1980年,原来的倾向性已经过时,后来的新鲜感已开始消逝。1976年后重新推行开放政策的中国自认是一个贫穷落后、寻求西方援助、谋求让西方社会接受的国家。就引起人们的好奇这一点而言,作为友好亲善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中国与70年代初期使得观察家们以同情的心态观察其革命实验的中国是完全不同的。 就同要在该领域吸引公众更大的兴趣一样,学术研究为得到鼓舞也花费了许许多多的精力。1945年以后的冷战造成了这样的心态:开始是竭力证明中国是亚洲的头号共产党敌国,后来则竭力证明中国不是头号敌国。到1980年,这两种任务都成为过去,没有与之相比的新任务出现。这些变化和另一些事情促成了40年代末以来知识界对中国问题的研究出现史无前例的沉寂状态。学者们争相寻找采访对象,了解某项政策在某市或某村的实施情况及发现一些新文件即可引起轰动的日子突然间一去不复返了。另外也不仅仅是获得的“内部”文件太多和潜在的情报提供者的人数太多以至于败坏了胃口的问题。人们对许多论题的研究和探索仍很不充分,尽管可供研究的资料比以前多得多。 对中国教育的研究仍然是所有这些研究政治和各代人的倾向的中心。50年代的研究中,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是主要的课题。“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与教育社会学和教育发展有关的课题很快成了人们注意的中心。此后,这些课题一直引人注目,因为毛的“教育革命”深深触动了世界各地那些极想知道中国的实验能否大规模推广以及会留下什么样的教训的人的神经。然而,当毛以后的中国政府无条件地自动放弃那些实验时,早先为革命运动说好话的那些富有同情心的记者的声誉受到了损害。所以,学者们和公众对教育问题的关心程度大为减轻。毛的继任者是否能长期把教育从中国国内对公共政策的争论中摆脱出来,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但是,目前的事态发展有效地抑制了外国人对中国教育经验的广泛兴趣。当然,每个人都知道中国历朝历代和历届中国政府都通过夸大本朝的成就和诋毁前朝的政绩来强调自身的合法性。但到80年代末,人们普遍缺乏兴趣和好奇心去证实新政府就与教育有关的问题和其他许多问题而对本届政府和以前的毛主义者的政府发表的声明。结果,中文资料查阅环境的改善所造成的综合运用文件和实地调查资料进行研究的机会在许多领域里都提供了便利条件。 最后,除上面已提到者以外,还有一个因素是造成对中国教育研究的落后现状的重要原因。这与中国大批知识分子得到“解放”有关,他们以前被当做革命事实上的或潜在的敌人而处在受怀疑的地位。他们被“解放”后还出现在国际学术界,作为各国学者的朋友和同事对中国教育作权威性的演讲。但是在这互相影响的过程中,外国研究人员越来越难以区分这些中国知识分子所扮演的各种角色了,他们关于“文化大革命”以及专门的教育问题的观点和著述与毛以后中国政府的倾向性完全一致,使人难以分清他们是学术研究人员还是中国政治圈子中的人物。把教育置于中国的传统环境来观察,人们也许会认为,知识分子官僚化的体制的建立是为了帮助新政府重写历史。把教育置于1949年以来的历史环境来观察,人们也许会认为,被平反的知识分子阶层是革命的受害者,就承担的义务和自身利益而言,他们又是“文化大革命”以后的新秩序的忠实同盟者。也许,还需好多年才会使每个人从1949—1979年动乱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只有到那时,中外学术界才可能重新获得培养研究教育问题的新一代学者的必要的见识和动力。 第八章 文艺创作与政治 描述“文化大革命”时期知识分子的生活(特别是文学家和艺术家的命运)的资料可分下述四类:(1)中国出版的汉文资料;(2)国外出版的汉文资料;(3)中国出版的英文资料;(4)国外出版的英文和其他语种的资料。 1.第一类除小说、诗歌、杂文、戏曲剧本和评论之外,还包括官方和非官方的报纸。《人民日报》和《红旗》杂志刊登显示文化界动态的重要官方文件;红卫兵自编自印的小报的主要消息来源是谣言,不可尽信,只能使人们对“革命气氛”产生深刻的印象。“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学术刊物的数量大幅度减少,70年代才逐渐恢复出版。 2.在“文化大革命”进行过程中,台湾和香港出版的汉文资料很有价值。开始时,这些资料的出版是为了参加“两条路线斗争”。例如,1967年6月香港自联出版社出版了一本红皮小册子——《刘少奇语录》,与《毛泽东主席语录》唱对台戏。然而,严肃可靠的研究著作是赵聪的《中国大陆的戏剧改革》(香港中文大学出版)。 3.中国出版的英文资料的长处在于它刊登重要文件和报告的官方译本。“文化大革命”早期的一份著名刊物是《有关中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重要文件汇编》。“文化大革命”期间一直出版的《中国文学》(只在1967年有过短暂中断),是对我们的论题极为重要的一份刊物。毛泽东逝世之后作家和艺术家得到平反的情况,不但见于中文报刊,而且常出现于英文版的《中国文学》上。 4.除香港的联合研究所出版的英语刊物和台湾出版的《问题与研究》(只偶然涉及文学、艺术和知识分子的生活)之外,欧洲和美国还出版了大量的文章和书籍。不过,对目击者的报告和专家学者的分析应加以区别。 有些目击记是欧洲人写的,出版很快;有些是中国人写的,主要是80年代出版的。俄国社会学家阿列可谢·泽罗克霍夫契夫写的报告是1968年在《新世界》月刊上出版的,该书的德文译本名为《中国“文化大革命”探微》。在德文中,作者的名字被拼为A.N.Schelochowzew。和这个阶段苏联的其他出版物一样,本书的调子很不友好,充满攻击之词,但它对“文化大革命”初期的描述是准确且相当可靠的。V.A.基维佐夫、S.D.马尔可夫和V.F.索罗金合编的《文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命运(1949—1979)》一书也充满着攻击之词。泽罗克霍夫契夫和马尔可夫还出版了更多关于“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文学的著述。荷兰外交官D.W.福克玛的《来自北京的报告》是根据亲身经历集中描述意识形态和知识分子问题的一本书。法国外交官让·埃曼写了《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一书。梁恒和朱迪思·夏皮罗合写的《“文革”之子》一书,根据亲眼所见的事实描述了一位12岁即成为红卫兵的中国青年的兴衰荣辱,是一本很有价值的书。现为北京大学中国文学教授的乐黛云向卡罗林·韦克曼讲述了自己遭受迫害和侥幸生存下来的经历,后者据此写成了《走进暴风雨》。 在学术研究著作中,默尔·戈德曼的《中国的知识分子》一书很出色,它对1960—1980年间的政治史和知识分子史作了全面且可靠的概括性论述。在这本书之前还有许多著作,如理查德·H.所罗门:《毛的革命和中国的政治文化》;托马斯·W.鲁宾逊编:《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罗克珊·威特克的《江青同志》是一本独一无二的资料,它主要是依据江青对作者的讲述写成的。 论述文学和艺术的著作较少。黄胄的《共产党中国的英雄和坏蛋:从当代中国小说看现实生活》一书涉及了“文化大革命”的初期阶段。许芥煜的《中国文坛》既有分析研究,又有访谈记录。毛泽东逝世以后,特别是西方社会学家注意到“伤痕文学”现象以后,出现了论述这一文学现象的著述,此处只能提到其中的一部分,如戴卫·S.G.古德曼:《北京街头的呼声》;霍华德·戈德布拉特编:《80年代的中国文学》;沃尔夫冈·库宾和鲁道夫·G.瓦格纳编:《中国现代文学和文学批评文集:1978年柏林会议论文集》;鲁道夫·G.瓦格纳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学和政治》;杰弗里·C.金克利编:《毛以后的中国文学和社会(1978—1981)》;迈克尔·S.杜克:《繁荣与争论:毛以后时代的中国文学》。 第九章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农村 1949年以前,世界上一些最出色的农村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是在中国进行的,其中一部分是由西德尼·甘布尔、莫顿·弗里德等西方人搞的,而大部分是由费孝通、林耀华和杨庆龢这些才华横溢的中国社会科学家搞的。这些学者的著作,著名的有西德尼·甘布尔的《定县:中国北方的一个农村社会》;莫顿·弗里德的《中国社会的组织》;费孝通的《中国农民的生活》;林耀华的《金翅》。这些著作对了解共产党夺取政权前10年中国农村生活的经纬,提供了厚实的基础。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不久,新政权压制了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研究,其理由是它们传播资产阶级的理论。除此而外,对像费孝通这样的极出色的学者也进行了悲剧性的迫害;压制社会科学的研究也极大地损害了国际间的了解。关于中国广大农民的经历的完整材料,外国人简直一点也得不到。 中国各地出版了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地方志,经常以丰富的、引人入胜的章节来描述一个村庄、公社或县。可是,这些文献通常发行量非常有限,在中国境外是见不到的。在其他国家可以买到的中文文献,或者是在外国的图书馆里可以借到的中文文献,主要是有关农村的土改、合作化、“大跃进”、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等事件的,是用一成不变的言辞对其进行赞扬的。它们被现实的政治路线所渲染,以至于没有多少普通农民对这些事件的真实想法的第一手可靠资料。例如,60年代和70年代期间,大量的报刊文章和书籍赞美山西省的一个生产大队——大寨,这个生产大队被认为是经济上丰产且具有革命精神的样板。这类著作中一本用英文写的优秀代表作,名为《大寨:中国农业的旗手》。但是,到了70年代末,邓小平及其伙伴们推翻了毛主义者以后,官方出版物宣称大寨的成功是虚构的,把大寨的英雄式的领袖陈永贵贬称为骗子。 通过对一份《连江文件》的研讨,可以得到其使用的丰富的、直言不讳的资料的线索。该文件是一份有关福建省在‘大跃进’以后的问题的地方报告,被台湾的文化特务搞到了,这类文献通常对外国人是保密的。这些文献现在已经被译在C.S.陈编写的《连江县的农村人民公社》一书中。 然而,在这期间,即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国出版的,而且能在西方找到的中文报纸、书籍、期刊,还是提供了大量线索,说明中国农村正在干什么。从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在西方的中国专家做了大量的工作来筛选和解释这些线索。采用这种方法整理出来的关于农村生活的报告,最成功的是弗朗兹·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埃兹拉·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理查德·鲍姆:《革命的序幕》;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杨庆龢:《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一个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杨的两本著作把共产党执政前夕在广东一个村庄进行的人类学分析和对50年代发表的关于农村生活的谨慎分析结合在了一起。 从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采访了从中国去香港的移民。移民的谈话越来越多地补充了从中国官方出版物中获得的线索。然而,使用这种方法去认识中国农村生活的演变过程固然不错,但有一个问题:大部分移民是来自中国的城市,而不是来自农村。因此,当西方学者写到农村生活时,他们使用的资料充其量不过是二手资料,是那些市民(通常是来自广东地区)凭记忆叙述的农村生活。这些人在农村只度过一段时间(常常是不自愿地被下放到农村去的)。在6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末,有许多主要是依靠这些采访材料写成的著作,约翰·C.佩尔泽尔的“中国‘大跃进’后一个生产大队的经济管理”(载W.E.威尔莫特编的《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则是这类著作的佼佼者。到70年代初跑到香港来的人多了,这些人都在农村呆了很长时间。探寻这些人的住址和采访他们的方法都精细了,因而获得了一些极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威廉·L.帕里什及马丁·金·怀特的《现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使用了量多质优的社会学分析,描绘了一幅广东省农村地区社会连续性和变迁的复杂图画。安尼塔·詹、理查德·马德森和乔纳森·昂格尔的《陈村》以及理查德·马德森的《一个中国农村里的伦理和权力》,使用了来自广东同一个村子里的移民们的叙述,从而构成了一份那个村自1950—1980年的上下连贯的社会历史。 此外,有些外国人由于有特殊关系访问了中国农村,目睹了农村的生活情况。他们的丛书又补充了那些从外部了解中国的专业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工作。其材料经常缺乏科学的分析,加之他们信仰中国革命而担负的政治义务,材料就蒙上了浓厚的色彩。不过,其中最好的著作也生动、详细、真实地叙述了农村的生活,甚至这些叙述并不符合作者对社会主义的期望。而这类著作中最出色的是威廉·欣顿的《翻身》和《身翻》——山西省“长弓村”盛衰兴败目击记。这类书的其他著作还有:杰克·陈的《福星高照的一年》;伊莎贝尔和戴维·克鲁克的《一个中国乡村的群众运动》,以及简·迈尔达尔采访柳林农民的录音——《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简·迈尔达尔和冈·凯斯勒的《中国:革命在继续》;简·迈尔达尔的《重返一个中国村庄》。 到了1978年,中国小心翼翼地开始允许专业社会科学家到农村去进行科研工作。他们去了以后的第一批成果是史蒂文·莫舍的《破碎的大地:农村的中国人》,这是史蒂文在广东一个村庄里呆了一年的研究成果,但是却引来了非议,因为中国人指责作者使用了不道德的研究方法。戴维·茨威格的《中国农村的激进主义(1968—1981)》,是在南京附近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写成的。爱德华·弗里德曼、保罗·G.皮科韦兹及马克·塞尔登的《中国的村庄,社会主义国家》是在河北省研究了八年的基础上写成的。在离他不远的地方,西德尼·甘布尔也在为其《定县》而进行实地考察。《华南的代理人和受害者:农村革命的帮凶》一书,则是海伦·绥在广东进行研究之后写成的。 对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生活更具长远重要意义的是,80年代社会学作为合法的学科再次在中国学术生活中出现,速度虽然慢些,但很稳健。费孝通再次披挂上阵,重新去开弦弓农村进行调查研究。这里是他1939年出版的经典名著《中国农民的生活》的基础。一系列文章已源源不断地刊登在《社会》等杂志刊物上,这些皆是费孝通和其他中国农村社会学学者研究的成果。费孝通新的研究成果有些已译成英文,刊登在费孝通的《中国农村特写》一书中。 关于中国人口统计学及农村经济的大量统计数字将会涌出,社会学家和研究中国农村的其他学者将受益匪浅。直到80年代初,根本找不到准确、详细的人口和经济统计数字。在此以前发表了经过编纂的统计数字,不过这些数字皆属于“社会科学小说”特征的一类。国家统计局发表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头十年的统计数字,《伟大的十年》便是一例[译本1974年由华盛顿州立大学(东亚研究项目)发表]。就像处理科学小说一样,真正的事实可能埋藏在想象的叙述中,需花大力气才能把有用的事实挖掘出来。 由于中国在80年代推行改革政策和对西方开放,搜集统计数字和公开发表许多统计汇编的工作也专业化了。1982年使用最现代化的技术,进行了全国范围的人口统计。人口调查取得了丰富的资料,对研究农村人口发展趋势的学者非常有用。人口调查的资料译成英文发表在《1982年中国人口普查》和《新中国的人口》上。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中心每年发表“中国人口年鉴”。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和国家统计局发表了由薛暮桥主编的《中国经济年鉴》(附1949—1980年经济统计数字)。此后每年由中国统计资料及咨询服务中心发表一本《中国统计年鉴》。自1981年起还发表了《中国经济年鉴》。绝大多数省份也发表各自的经济年鉴,西方主要研究中心的图书馆都有这些材料。 第十章 人民共和国的城市生活 自1949年以来,用中文写的有关城市社会组织和生活方式的一般作品实为凤毛麟角。不过,有两份主要的中国城市规划的刊物《建筑学报》和《城市建设》刊登关于城市政策和城市某特定地区进行改造的文章,能提供不少信息。此外,有关官方城市政策和计划的作品、文章也很多。参见赖志衍编的《接管城市的工作经验》;刘少奇等的《新民主主义的城市政策》;卢蕻的《论城乡合作》、《论城市关系》、《祖国新型城市》;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的《城市规划参考图例》。还有几本有关几个特殊城市变迁的著作。参见老舍:《我热爱新北京》和《肇家浜的变迁》(肇家浜是上海的一个贫民区)。自1979年以来,几种新社会学杂志开始发表关于城市社会生活的带有资料的经验主义研究。可特别参见:《社会科学战线》、《社会》和《中国社会科学》。还有一本中国出版的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及一本西方翻译过去的刊物《中国的社会学和人类学》,不时地发表有关城市社会模式的有意思的文章。 西方学术界对1949年以前的中国城市组织和社会生活也有许多有益的研究,这些研究为了解1949年以后的变迁提供了重要的背景。其中特别重要的著作有:施坚雅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马克·埃尔文和施坚雅编的《两个世界之间的中国城市》;威廉·罗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团(1796—1895)》;西德尼·甘布尔的《北京:社会概览》;乔治·凯茨的《丰收的年岁》;奥尔加·兰的《中国的家庭和社会》;爱德华·李的《现代广州》;莫顿·弗里德的《中国社会的组织》;H.Y.洛的《吴的历险记》;罗兹·墨菲的《上海:开启现代中国之门的钥匙》和艾达·普鲁伊特的《韩的女儿和尹老夫人》。 一些学者的研究兴趣集中在1949年以后个别城市的变迁。可特别参见埃兹拉·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林恩·T.怀特第三的《在上海的经历》和肯尼思·利伯撒尔的《天津的革命与传统(1949—1952)》。也可参见克里斯托弗·豪编的资料丰富的会议文件集《上海:一个亚洲主要城市的革命和发展》。总的说来,有关1949年以后中国城市组织结构变化的最出色的研究成果还是弗朗兹·舒尔曼的《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6章)。约翰·刘易斯编的《共产党中国的城市》是一本非常有用的关于城市组织和发展趋势的会议文件汇编,一直收集到“文化大革命”。马丁·金·怀特和威廉·L.帕里什的《当代中国的城市生活》一书,就中国城市是以什么方式组织起来的,以及中国城市的独特的社会生活类型问题,提供了一部社会学研究的概览,其重点集中在70年代。盖尔·亨德森和迈伦·S.科恩的《中国的医院》一书,则呈现给读者一幅人种分布的肖像图和对武汉一所医院的社会生活模式的分析。 一些专题论文和论文集论述了1949年前后城市人口发展趋势、城市地理和城市规划等。参见吉尔伯特·罗兹曼的《满清和日本德川时期的城市网络》;C.K.龙(音)和诺顿·金斯伯格编的《中国:城市化与国家的发展》;莫里斯·厄尔曼的《1953年和1958年的大陆中国城市》;罗兹·墨菲的《正在消失的毛主义幻想》;劳伦斯·马和爱德华·汉顿编的《现代中国的城市发展》;埃德温·温克尔和珍妮特·卡迪编的《中国的城市规划》;以及理查德·柯克比的《中国的城市化》(也可参见施坚雅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劳伦斯·马也提供了一份同一个主题的、非常有用的书目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城市和城市规划》,并参见利奥·奥林斯关于中国官方城市人口统计混乱的讨论;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编的《四个现代化下的中国》第一卷中的“中国的城市人口:概念、密集和影响”和柯克比的《中国的城市化》。 一些刚刚引用的成果涉及限制人口增长的努力的效果,这个效果也是一些专题论文论证的中心。例如田心源的《中国的人口战》;托马斯·伯恩斯坦的《上山下乡》;以及朱迪斯·班尼斯特的“上海的死亡率、出生率及避孕措施”。有关城市就业问题的有查尔斯·霍夫曼的《中国的工人》;克里斯托弗·豪的《1949—1957年中国城市的就业和经济增长》、《现代中国的工资类型和工资政策(1919—1972)》;托马斯·罗斯基的《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有关城市的社会管理问题在下面这些文章中提到了:约翰·刘易斯主编的《共产党中国的城市》;艾米·威尔逊、西德尼·格林布拉特和理查德·威尔逊编的《中国社会的不正常现象和社会控制》;以及杰罗姆·艾伦·科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程序入门(1949—1963)》(特别是第2章)。 还有许多以前曾经在中国不同的城市居住过的中国人和外国人,他们以第一人称的手法叙述的材料,给我们提供了他们当时生活情况的生动画面。材料特别丰富的是德克·博德的《北京日记:革命的一年》;伊曼纽尔·约翰·赫维的《在中国的一个非洲学生》;贝弗利·胡珀的《北京内幕》;米哈伊尔·克洛奇科的《在红色中国的苏联科学家》;拉尔夫和南希·拉普伍德的《中国革命纵览》;梁恒和朱迪思·夏皮罗的《“文革”之子》;斯文·林奎斯特的《危机中的中国》;鲁思·厄恩肖·洛和凯瑟琳·金德曼的《在外国人眼里》;罗伯特·罗的《逃出红色中国》;彼得·卢姆的《1950—1953年的北京》;包柏漪的《第八个月亮》;威廉·休厄尔的《我在中国的日子》;董志平(音)和汉弗莱·埃文斯的《思想革命》;雪莉·伍德的《中国的一条街道》;埃斯特·周英(音)的《红色中国乡下的灰姑娘》;玛丽亚·严(音)的《宏大的园地》以及乐黛云和卡罗林·韦克曼的《走进暴风雨》。M.伯纳德·弗罗利克的《毛的人民》一书中的一些描写和陈若曦的《尹县长的被处死》中的虚构故事,描述得同样栩栩如生。众多记者的报道对于评论中国城市在特定时代的环境同样有用,例如:理查德·伯恩斯坦的《从世界的中央寻求关于中国的真相》;福克斯·巴特菲尔德的《中国:在苦海中生存》;詹姆斯·卡梅伦的《红衣官员》;约翰·弗雷泽的《中国人》;罗伯特·吉莱恩的《六亿中国人》;弗兰克·莫里斯的《毛的中国的报告》;弗雷德里克·诺萨尔的《北京快讯》;鲁思·赛德尔的《丰盛之家》;威廉·史蒂文森的《黄风》和罗斯·特里尔的《铁树开花》。画册和导游书也对中国的首都有出色的描绘,例如:胡佳(音)的《北京今昔》;奈杰尔·卡梅伦和布赖恩·布雷克的《北京:三个城市的故事》;弗利克斯·格林的《北京》;藤彦太郎的《北京》和奥迪尔·凯尔的《北京》。 第十一章 共产主义统治下的文学 研究当代中国文学的主要资料是发表的书籍(小说、剧本、短篇小说集、论文、理论著作及诗刊)和文学杂志。最近几年,北京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及其他出版社发行每个年度的获奖作品选集或者其他新的文学作品选集。在毛以后的时代,期刊如雨后春笋。早期创刊的杂志中,“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刊、现又复刊的有《人民文学》(刊载创作性作品)、《文艺报》(理论性探讨)、《文学评论》(发表评论文章),它们都倾向于代表自己既定的观点。在发表新作品方面更勇于冒险的是《收获》、《十月》、《当代》;特别是省级办的刊物,像广东的《广州文艺》和《书评》,湖北的《湖北文艺》、《长江文艺》,辽宁的《鸭绿江》,《安徽文学》和《上海文学》。有关剧本方面的专业杂志包括《剧本》、《戏剧报》和《上海戏剧》。电影方面的有《中国电影》。新诗的主要期刊是《诗刊》、《星星》和《诗探索》。《文艺学习》、《文艺研究》和《读书》刊载重要的评论文章。上海图书馆编辑的《全国报刊索引》是一份期刊索引,每月出版一期,包括文学杂志。上海的《文学报》则是一份时事通讯周刊。一些大陆的地下出版物自1980年开始被台湾翻印成丛书——《大陆地下刊物汇编》,由台北的中国共产主义问题研究所出版。 密切注视中国文学发展情况的香港刊物包括《九十年代》、《动向》和《明报月刊》。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出版了《现代中国文学通讯》。关于当代文学的论文时常出现在《亚洲研究》、《中国文学、论文、文章和评论》、《当代中国》和伦敦的《中国季刊》上。台湾的新作品主要发表在《纯文学》、《中外文学》、《现代文学》、《台湾文艺》和《幼狮文艺》等主要杂志上。 北京外文出版社出版了许多现代大陆作品的英译本。该社《中国文学》每月还刊载新的翻译作品。这本杂志的索引(包括1976年以前的)已分别由汉斯·J.欣鲁普和唐纳德·吉布斯出版。由已故的许芥煜主编的两本重要的文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和《二十世纪中国诗歌选》。聂华荃两卷本的《百花文学》则是一部记述1956—1957年那个极重要年代的,集创作、评论和理论诸论题、作品为一书的很有益处的集子。霍华德·戈德布拉特主编的《80年代的中国文学》是一部关于“第四届作家和艺术家代表大会”的文件集。毛以后时代的创作成果被翻译并发表在迈克尔·S.杜克编的《当代中国文学》上;李怡编的《新现实主义》;佩里·林克编的《玫瑰与刺》、《顽强的毒草》;斯蒂芬·C.宋(音)和约翰·明福特主编的《高山上的树木》;以及海伦·F.绥(音)和泽尔达·斯特恩主编的《毛的收获》。齐邦媛出版了两卷本的《台湾当代中国文学选集(1949—1974)》,收集了各种文体的台湾文选,并将其翻译成英文。 蔡美西(音)的《当代中国小说和短篇小说(1949—1974):书目提要》用途很广。包括更多的书目提要材料的书是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会为1979年底召开的第四次代表大会准备的《六十年文艺大事记(1919—1979)》。陈若曦的“民主墙与地下刊物”则提供了一份1978—1979年间地下文学的细目。《中国当代作家小传》和香港出版的《中国文学家的昨天》则是两本有助于研究的传记辞典。 两部关于当代文学史的主要的新著,已由几个大学的学者组成的写作组编纂而成,由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以后部分)和吉林人民出版社分别出版,书名为《中国当代文学史》。两卷本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已由北京的人民文学出版社于1981年出版。林曼叔等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稿》的内容截止到1956年。在夏志清的《现代中国小说史》中,作者对大陆的一些主要作家没有表示同情。科林·麦克拉思的《现代中国戏剧》中的后几章,提供了自1949年以来这一时期的有价值的资料。而一本更早、更详细的研究成果是赵聪的《中国大陆的戏剧改革》。杰伊·莱德的《电影》一书主要讲的是1949年以后的电影。朱莉亚·林的《当代中国诗歌》是对大陆诗人的研究。 有关评论研究方面的重要著作是张钟主编的《当代文学概观》、《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讲》(1980年整理收集),以及有关毛以后时代的新作家的《文学评论丛刊》第10集(《当代作家评论》专集)。夏志清在《新文学的传统》中对当代台湾作家提出了个人见解。何欣的《中国现代小说的趋兆》也包括了台湾小说。叶维廉编的《中国现代作家论》和尉天聪主编的《乡土文学讨论集》则是两本重要的评论论文集。 历次学术讨论会的内容已经汇编成评论性的论文集。较早的见西里尔·伯奇编的《中国共产主义文学》。较近年代的著作包括:沃尔夫冈·库宾和鲁道夫·G.瓦格纳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和文学批判文集:1978年柏林会议论文集》;邦尼·麦克杜格尔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俗文学和表演艺术(1949—1979)》,文章来自1979年在哈佛举行的会议,以及杰弗里·C.金克利编的《毛以后:中国的文学和社会(1978—1981)》(是1982年在圣约翰大学举行的会议论文选)。1979年在得克萨斯大学举行的关于台湾小说的会议论文收集在珍妮特·L.福洛特编的《台湾的中国小说》中。 一些论文对1949年以来的大陆文学形式也进行了探讨。亚罗斯拉夫·普鲁赛克的《解放后的中国文学及其民间传统》是对早年使用民间形式创作的一种有益研究。D.W.福克玛的《中国的文学教条与苏联的影响》和默尔·戈德曼的《共产党中国的持不同文艺见解者》两书都记载了50年代的主要争论。黄胄的《共产党中国的英雄和坏蛋》分析了主流小说的重要作品,而迈克尔·戈茨的“当代中国小说中的工人形象(1949—1964)”是一篇未发表的论文。迈克尔· S.杜克的《繁荣与争论:毛以后时代的中国文学》则分析了最近的作品。关于作家个人的最出色的研究是梅仪慈的《丁玲的小说》。理论家姚文元(“四人帮”成员)则是拉斯·拉格瓦尔德的《作为文学评论家和理论家的姚文元》的主题。 第十二章 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1949—1982年 台湾作为1885年后中国的一个省的10年历史,在《剑桥中国史》(第11卷)中作了评鉴,对精力充沛的、主张现代化的巡抚刘铭传(1885—1891年)领导下的台湾税制改革和西方化建设项目作了详细介绍。作者K.C.刘教授和R.J.史密斯教授引用了威廉·M.斯派德尔、郭丁一(音)、伦纳德·H.D.戈登和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有关1949年以前的台湾历史的第二手英文资料是:詹姆斯· W.戴维森的《福摩萨岛》;W.G.戈达德的《福摩萨》;乔治·W.巴克利的《殖民地的发展与台湾的人口》;以及乔治·H.克尔的《福摩萨》;薛光前编的《现代台湾》涉及1949年以前的台湾历史。谢觉民的《台湾—厄尔巴—福摩萨》(1964年出版),虽然现在过时了,但仍不失为一本出色的地理学著作。 日本从1895年以后统治台湾达半个世纪之久,台湾1945年以来的历史当然受日本统治时期的影响很深。《剑桥中国史》没有涉及日本殖民主义统治下的台湾,这可以理解,但也令人遗憾。《剑桥中国史》没有一卷追溯20世纪初叶中国人在日本帝国范围内的生活经历。虽然近数十年来日本对其帝国的研究已拓宽了,使用了许多材料,问题也讨论了,但比较而言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还不够。中国历史学家应该从中找到更多的机会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位研究1895—1945年时期台湾的主要学者是拉蒙·迈尔斯,他写了不少关于台湾作为日本帝国的殖民地,以及台湾在日本人统治下的农业经济的文章。此后又由他和马克·R.皮蒂编了一本专题论文集《日本殖民帝国(1895—1945)》,还有14位撰稿人参加编写,皆来源于1979年的一次研讨会。这本论文集主要讨论如何集中探讨日本的动机、管理、经济动力以及关于朝鲜和台湾的历史编纂工作,但是若干章节提供了不少资料,并引用了已发表的关于台湾历史几个特殊方面的材料。请参见陈青直(音)写的第五章(“帝国的警察和社会控制系统”);陈以德写的第六章(“统一帝国的尝试”);塞缪尔·何保山(音)写的第九章(“殖民主义与发展:韩国、台湾和广东”);敏行沟口和有三山本写的第十章(“台湾和朝鲜资本的形成”);以及拉蒙·H.迈尔斯和山田三郎写的第十一章(“帝国的农业发展”)。一部开拓性的专著是帕特里夏·楚鲁米写的《日本在台湾的殖民教育(1895—1945)》。 收录了636条1945—1979年间出版的有关台湾内容的文献目录,请参见1980年第3期《台湾近代史研究》杂志。英文出版物请参见J.布鲁斯·雅各布斯、琼·哈格和安妮·塞奇利合编的《台湾:一本包罗万象的英文出版物文献目录》,布鲁斯·雅各布斯为其写了引言。 对1949年以来台湾发展的研究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的研究相比较,成果要少得多,虽然台湾大部分课题的研究资料更丰富,更容易得到。欧洲和日本学者很少有人对台湾产生兴趣,这个领域全由美国学者垄断了。而且,美国学者的成果高度集中在美国对华政策因美国与台湾的关系而造成的难题上。 研究台湾的作品题目,除美一台关系外,就是台湾的经济发展。由于经济建设上的成功,台湾被视为一个样板,为了可能将其经济政策应用到其他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对其进行研究。最近的一个例子是约瑟夫·A.亚格尔写的一份见识广博的研究报告《台湾的农业改造:农村建设联合委员会的经验》。1950—1979年间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不准进入中国大陆,他们只得去台湾作实地考察,并发表了许多著作。70年代台湾的诗歌、小说引起了比较文学学者越来越多的注意。比较而言,对台湾军事部门及政治演变的基础性研究,就几乎等于零了。另外一个被忽视的方面是自中华民国失去了在联合国的席位,并与大多数国家断交后台湾对外关系的情况。 研究台湾的重要原始资料来源,是台湾当局和省政府各机构发表的数量众多的出版物。最有用的刊物包括:《中国年鉴》(政府新闻署);《统计年鉴》(预算、会计、统计总署);以及《台湾统计资料册》(经济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台北国民党总部也发表有关国民党的资料。报纸很多,特别是《中央日报》(国民党党报)、《中国时报》(私营)以及《联合报》。《中国时报》与《联合报》在美国有中文版。政治刊物如《时报周刊》、《八十年代》、《深耕》以及《黄河》等,刊载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当前政治形势的分析与看法。由于作者不得不回避敏感的问题,如蒋经国的接班人问题、对北京的政策问题,政治分析发表以后还必须采访台湾消息灵通人士加以补充。无以数计的经济、文学及其他专题的期刊,皆唾手可得。 美国对台政策方面的原始资料有《美国对外关系》丛书的中国卷(现已出到1957年)、《中国白皮书》(1949年,斯坦福大学1968年以上下两卷重新发表),以及每月一期的美国《国务院公报》。国会不时举行对华政策听证会,提供了很珍贵的材料,特别是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和众议院对外事务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可资使用的回忆录有:哈里·S.杜鲁门的《面临决策的一年》(1955年)、《考验与希望的岁月》(1956年);迪安·艾奇逊的《欣逢肇始》(1969年);德怀特·艾森豪威尔的《受命变革(1953—1956)》(1963年)和《缔造和平(1956—1961)》(1965年);小阿瑟·M.施莱辛格的《一千天》(1965年);西奥多·索伦森的《肯尼迪》(1965年);以及罗杰·希尔斯曼的《推动一个国家》(1968年)。《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是不可缺少的资料来源。华盛顿特区国会季刊公司出版的《中国与美国的远东政策(1945—1967)》(1967年)和《中国与美国的外交政策》(1973年)包括了美国对华、对台政策的总结,使用非常方便。 香港出版的《远东经济评论》和《亚洲华尔街杂志》周刊经常刊登有关台湾的文章。《远东经济评论年鉴》和《亚洲概览》每年1月份和2月份发表的年度调查文章,皆对台湾上一年的发展情况作一总结。《中国季刊》和《亚洲研究杂志》有时也刊载关于台湾的文章。 《人民日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台政策和对美国的台湾政策发表看法的原始资料。最重要的社论和政府的政策声明用英文登在《北京周报》上。华盛顿特区外国广播信息处出版的《中国动态》则是最重要的英文资料,内有中国广播内容的译文。中国杂志如《世界知识》、《国际问题研究》等刊登关于台湾和美国对台政策的文章。北京办的香港报纸,如《大公报》和《文汇报》亦是如此。 全面探讨台湾经济、军事、政治和外交关系史的书几乎没有几本。最全面的要属拉尔夫·N.克拉夫的《岛国中国》(1978年)。丘宏达编的《中国与台湾争端》(1973年)以及《中国与台湾问题》(1979年),包括了台湾早期历史、政治经济发展的章节,并汇集了很有价值的文件。以上这三本书都特别强调了美—台关系。詹姆斯·熊(音)等编的《台湾经验(1950—1980)》(1981年)摘录了许多书和文章里的有关内容,涉及的面很广,包括文化价值、教育、社会状况,法律与正义,以及防务政策等问题。乔云万(音)编的《台湾的未来?》(1974年)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观察台湾,而维克托·H.李编的《台湾的本来》(1980年),包容了美国华人的一场辩论,对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的关系的看法五花八门。 关于美国对华政策中的美—台关系书籍,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还有:福斯特·雷亚·杜勒斯的《美国对共产党中国的外交政策(1949—1969)》;罗斯·Y.凯恩的《美国政治中的院外援华集团》:威廉·J.巴恩兹编的《中国与美国:寻求新的关系》:鲍大可的《对华政策:外汇决定》和《美国武器出售》;拉尔夫·N.克拉夫、罗伯特·P.奥克斯南和威廉·瓦茨合著的《美国与中国》;杰罗姆·科恩、爱德华·弗里德曼、哈罗德·欣顿和艾伦·S.惠廷合著的《台湾与美国的政策》;理查德·穆尔斯廷和莫顿·阿布拉莫维茨合著的《重新制定对华政策》;前驻中华民国大使卡尔·L.兰金的《在中国任职》;邹谠的《金门纷争:毛、蒋和杜勒斯》;拉蒙·H.迈尔斯主编的《两个中国》;埃德温·K.斯奈德、A.詹姆斯·格雷戈尔及玛丽亚·张霞(音)合著的《与台湾关系法和中华民国的防务》;罗伯特·L.唐恩的《重大的忧虑》;威廉·金特纳与约翰·F.科帕合著的《两个中国问题》。J.H.卡利基的《中美危机的模式》剖析了1954—1955年和1958年在沿海岛屿的对抗。 对台湾经济发展的分析,请参见尼尔·H.雅各比的《美国对台湾的援助》;陈诚的《台湾的土地改革》;沃尔特·盖伦森编的《台湾的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化》;约翰·C.H.费、古斯塔夫·兰尼斯和雪莉·W.Y.郭合著的《公平发展》;杨懋春的《台湾土地改革的社会经济效益》;安东尼·Y.C.顾(音)的《土改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T.H.沈(音)编的《农业在发展战略中的地位》;A.詹姆斯·格雷戈尔与玛丽亚·张霞、安德鲁·B.齐默尔曼合著的《意识形态与发展》;简·S.普赖拜拉的《台湾的财富、发展、稳定与公正的社会目标》;李国鼎的《台湾经济蓬勃发展的经验》;雪莉·W.Y.郭的《过渡中的台湾经济》。同样有兴趣的是劳伦斯·J.劳(音)编的《发展模式》。 关于台湾政治发展的主要著作是:乔治·H.克尔的《被出卖的福摩萨》;彭明敏的《自由的体验》;道格拉斯·门德尔的《台湾民族主义的政治》;马黄(音)的《台湾知识分子的骚动:要求实行政治改革(1971—1973)》;阿瑟·J.勒曼的《台湾的政治》;J.布鲁斯·雅各布斯的《在一个农村中国文化环境中的地方政治》。上面提到的丘宏达编的两本书和薛光前的一部著作中也有台湾政治发展的章节。最新的一个研究成果是约翰·F.科帕与乔治·P.陈的《台湾的选举》(1984年)。亦请参见《中国季刊》第99期(1984年9月)的台湾专刊。 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研究包括:埃米莉·马丁·艾亨和希尔·盖茨编的《台湾社会的人类学》;迈伦·L.科恩的《团结的屋子,分裂的屋子:台湾的中国家庭》;伯纳德·加林的《台湾的新星:一个变化中的中国村庄》;沃尔夫冈·L.格里奇丁的《1970年台湾的价值体系》;伯顿·帕斯特纳克的《两个中国村庄的亲戚关系和社会》;理查德·W.威尔逊的《学做中国人》;理查德·W.威尔逊和艾米· A.威尔逊、西德尼·L.格林布拉特编的《中国社会的价值变化》;诺马·戴蒙德的《昆沈:一个台湾村庄》;以及托马斯·B.戈尔德的最新成果《台湾奇迹中的国家与社会》。 有关蒋介石的传记,请参见董显光的《蒋介石》;布赖恩·克罗泽的《丢掉中国的人》。 关于军事能力,请参见斯图尔特·E.约翰逊、约瑟夫·A.亚格尔的《东北亚的军事平衡》和威廉·H.奥弗霍尔特的“东亚的核扩散”。 戴维·纳尔逊·罗的《非正式外交关系》是台湾被逐出联合国后唯一探讨台湾的国际关系的专著。丘宏达与冷少珅合编的《中国:1911年辛亥革命后的七十年》里有一章探讨从1949年到1981年台湾的国际关系。 台湾的主要文学作品是:齐邦媛等编的《当代中国文学选集:台湾(1949—1974)》(第一卷:诗歌和随笔;第二卷:短篇小说);维维安·苏林(音)编的《同根生:现代中国妇女故事》;黄春明(音)(译名为霍华德·戈德布拉特)的《一个堕落的坏女人及其他故事》;约瑟夫·S.M.劳和蒂莫西·A.罗斯编的《台湾的中国小说(1960—1970)》;珍妮特·L.福洛特编的《台湾的中国小说》,包括对台湾主要作家的评价和台湾小说的趋向。也可参见西里尔·伯奇在本书第11章中对台湾新小说和新诗的讨论。 参考书目 [1]Acheson,Dean.Present at the creation:my years in the State Department.New York:Norton,1987[1969]. 迪安·艾奇逊:《欣逢肇始:我在国务院的岁月》 [2]Adie,W.A.C.“Chou En-lai on safari.”CQ,18(April-June 1964),17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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